鄂 卫 计 高 评 办 2014 7 号 关 于 报 送 2014 年 度 湖 北 省 卫 生 计 生 技 术 高 级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申 报 材 料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各 市 州 直 管 市 神 农 架 林 区 卫 生 计 生 委, 部 省 属 医 疗 卫 生 计 生 单 位, 省 直 有 关 单 位, 大 型 厂 矿 企 业 : 根 据 省 职 改 办 关 于 开 展 2014 年 度 全 省 职 称 评 审 工 作 的 通 知 ( 鄂 职 改 办 2014 77 号 ) 文 件 精 神, 为 做 好 2014 年 度 我 省 卫 生 计 生 技 术 高 级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经 省 职 改 办 同 意, 现 就 本 次 职 称 评 审 材 料 申 报 工 作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评 审 范 围 和 对 象 ( 一 )2014 年 度 在 岗 的 卫 生 计 生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计 生 专 业 申 报 人 员 是 指 在 机 构 合 并 前 在 原 计 生 机 构 工 作 的 专 - 1 -
业 技 术 人 员 及 尚 未 合 并 的 计 生 类 机 构 工 作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 二 ) 实 行 公 务 员 管 理 或 参 照 公 务 员 管 理 的 人 员 不 得 申 报 职 称 评 审 二 申 报 途 径 ( 一 ) 纳 入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卫 生 计 生 事 业 单 位 中 有 正 式 人 事 关 系 的 人 员 申 报, 需 提 供 省 职 改 办 统 一 下 发 的 评 审 单, 并 通 过 本 单 位 人 事 机 构 推 荐 申 报 ; ( 二 ) 事 业 单 位 临 时 聘 用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或 社 会 流 动 人 员, 必 须 由 用 人 单 位 推 荐, 经 由 有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资 质 的 人 事 代 理 机 构 申 报, 提 交 本 人 近 一 年 在 我 省 连 续 缴 纳 社 保 的 证 明 ; 民 营 医 疗 机 构 等 代 理 人 员 相 对 集 中 的 单 位, 可 由 用 人 单 位 申 报, 但 必 须 经 有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资 质 的 人 事 代 理 机 构 审 核 ; ( 三 ) 中 央 在 鄂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评 审, 须 出 示 经 省 职 改 办 审 核 同 意 后 向 我 评 委 会 发 出 接 受 函, 方 可 参 加 评 审 三 申 报 条 件 及 要 求 ( 一 ) 卫 生 计 生 技 术 高 级 职 务 的 申 报 条 件, 按 照 鄂 职 改 办 2013 118 号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其 中, 计 划 生 育 专 业 高 级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的 申 报 学 历 资 历 条 件 按 照 鄂 职 改 办 2013 118 号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其 他 申 报 及 评 审 条 件, 继 续 按 照 鄂 职 改 办 [2000]212 号 鄂 职 改 办 [2001]89 号 和 鄂 卫 高 办 [2010]5 号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 二 ) 按 鄂 人 职 管 2010 4 号 和 鄂 职 改 办 函 2011 142 号 文 件 规 定, 各 地 2003 年 2 月 21 日 前 评 审 取 得 的 中 级 职 称 予 以 认 - 2 -
可 ;2003 年 2 月 21 日 2004 年 期 间, 在 市 州 直 及 以 下 卫 生 单 位 工 作 的 人 员, 评 审 取 得 的 中 级 职 称 予 以 认 可 ;2005-2009 年 期 间, 在 县 及 以 下 卫 生 单 位 工 作 的 人 员 评 审 取 得 的 中 级 职 称 予 以 认 可 ; 2005-2009 年 期 间, 在 市 州 直 卫 生 单 位 工 作 的 人 员, 需 提 供 全 国 卫 生 技 术 中 级 资 格 考 试 证 书 ( 三 ) 大 学 普 通 班 学 历 申 报 高 级 职 称 时, 按 照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对 待 ( 四 ) 评 审 对 农 村 基 层 服 务 经 历 的 要 求 继 续 按 关 于 湖 北 省 城 市 医 生 晋 升 副 主 任 医 师 前 到 农 村 服 务 的 通 知 ( 鄂 卫 发 [2004]109 号 ) 文 件 执 行, 其 中 申 报 计 划 生 育 专 业 副 主 任 医 师 人 员 不 作 基 层 服 务 要 求 从 2014 年 8 月 1 日 起, 执 行 湖 北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关 于 印 发 < 湖 北 省 卫 生 计 生 技 术 人 员 晋 升 职 称 前 到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服 务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鄂 卫 生 计 生 通 [2014]138 号 ) 文 件 关 于 卫 生 计 生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晋 升 高 级 职 称 前 到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服 务 的 相 关 规 定 从 2015 年 起, 未 达 到 文 件 规 定 的 基 层 服 务 年 限 的 人 员 不 予 申 报 ( 五 ) 申 报 计 划 生 育 专 业 高 级 职 务 人 员 本 次 不 作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学 分 要 求, 从 2015 年 起, 所 有 人 员 需 达 到 关 于 印 发 湖 北 省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学 分 授 予 和 学 分 登 记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 鄂 卫 发 [2007]25 号 ) 文 件 规 定 才 能 申 报 高 级 职 务 评 审 ( 六 ) 计 生 专 业 申 报 人 员 由 市 州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把 关, - 3 -
非 原 计 生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申 报 计 生 类 专 业 四 报 送 申 报 材 料 的 程 序 : 本 次 卫 生 计 生 专 业 高 级 职 务 评 审 材 料 实 行 网 上 申 报 网 上 审 核, 个 人 和 单 位 申 报 时 须 登 陆 湖 北 卫 生 人 才 网 (www.hbwsrc.net), 程 序 为 : ( 一 ) 个 人 登 陆 湖 北 卫 生 人 才 网, 注 册 填 写 相 关 信 息 上 传 相 关 材 料 扫 描 件, 按 要 求 提 交 数 据, 并 将 所 有 材 料 原 件 交 所 在 单 位 审 核 ( 二 ) 各 单 位 登 陆 湖 北 卫 生 人 才 网, 对 照 原 件 审 核 本 单 位 申 报 人 员 上 传 的 所 有 材 料, 并 按 要 求 进 行 公 示, 对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单 位 在 审 核 及 公 示 合 格 人 员 有 关 表 格 上 盖 章 后 提 交 至 本 级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人 社 职 改 部 门 审 核 ; 省 直 各 单 位 提 交 至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 三 ) 基 层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人 社 职 改 部 门 登 陆 湖 北 卫 生 人 才 网, 进 入 本 单 位 管 理 端 口 对 管 理 范 围 内 的 个 人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并 在 审 核 合 格 人 员 有 关 表 格 上 盖 章 后, 将 审 核 合 格 人 员 提 交 至 上 一 级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人 社 职 改 部 门 审 核 ( 四 ) 符 合 破 格 转 评 免 试 条 件 的 人 员, 办 理 相 关 审 核 手 续 后, 由 市 州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上 传 至 湖 北 卫 生 人 才 网 各 单 位 用 户 登 录 系 统 时 必 须 使 用 电 子 令 牌 ( 登 录 用 户 名 登 录 口 令 ), 经 过 身 份 认 证 后 审 核 材 料,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必 须 认 真 负 责, 并 做 到 责 任 到 人 卫 生 部 门 使 用 的 电 子 令 牌 由 各 级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 4 -
部 门 负 责 管 理 发 放 ; 各 级 人 社 职 改 部 门 使 用 的 电 子 令 牌 由 省 职 改 办 统 一 发 放 ( 五 ) 未 经 申 报 人 所 在 单 位 和 各 级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人 社 职 改 部 门 审 核 ( 盖 章 ) 的 材 料, 省 卫 生 计 生 高 评 办 将 不 予 受 理 五 报 送 申 报 材 料 的 内 容 申 报 材 料 分 为 以 下 四 类, 一 类 是 参 评 对 象 个 人 上 传 的 扫 描 件 材 料 ; 二 类 是 单 位 审 核 后 统 一 上 传 的 扫 描 件 材 料 ; 三 类 是 按 规 定 完 成 审 核 盖 章 程 序 后 由 市 州 卫 生 计 生 委 上 传 的 扫 描 件 材 料 ; 四 类 是 报 送 省 卫 生 计 生 高 评 办 的 纸 质 材 料 ( 一 ) 参 评 对 象 个 人 上 传 的 扫 描 件 材 料 : 1. 个 人 签 字 的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任 职 资 格 诚 信 承 诺 书 ( 附 件 1) 2. 毕 业 证 现 任 专 业 技 术 任 职 资 格 证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 申 报 医 师 类 职 称 须 提 供 医 师 资 格 证, 申 报 护 士 类 职 称 须 提 供 护 士 执 业 证 ) 等 证 书 申 报 全 科 医 学 专 业 职 称 的 必 须 是 经 过 规 范 化 培 训 及 转 岗 培 训, 已 注 册 为 全 科 医 学 的 执 业 医 师 方 可 申 报, 须 提 供 执 业 医 师 证 3. 职 称 外 语 ( 医 古 文 ) 计 算 机 合 格 证 书, 符 合 免 试 条 件 的 人 员 见 鄂 职 改 办 [2011]12 号 文 件 4. 任 现 职 以 来 本 人 发 表 的 论 文 著 作 材 料 发 表 论 文 要 求 上 传 刊 物 的 封 面 目 录 正 文 ( 不 超 过 3 面 ) 封 底 ; 会 议 论 文 要 求 上 传 会 议 交 流 汇 编 的 封 面 目 录 正 文 ( 不 - 5 -
超 过 3 面 ); 著 作 要 求 上 传 刊 物 的 封 面 封 底 目 录 ( 摘 录 ) 编 委 会 名 单 本 人 编 写 代 表 性 正 文 (1 3 页 ) 所 有 论 文 要 求 为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讯 作 者 5. 任 现 职 以 来 本 人 参 与 科 研 项 目 专 利 材 料 获 奖 科 研 成 果 要 求 上 传 科 研 成 果 获 奖 证 书 ; 登 记 成 果 及 专 利 要 求 上 传 重 大 科 技 成 果 证 书 或 专 利 证 书 ; 鉴 定 成 果 要 求 上 传 科 学 技 术 成 果 鉴 定 证 书 封 面 鉴 定 意 见 ( 组 织 鉴 定 单 位 意 见 ) 主 要 研 制 人 员 名 单 科 研 项 目 内 容 简 介 ; 在 研 项 目 要 求 上 传 省 级 及 以 上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下 达 的 科 技 计 划 立 项 文 件 6. 任 职 期 内 相 关 表 彰 奖 励 证 书 7.2011-2013 年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年 度 考 核 登 记 表 ( 表 样 见 附 件 2) 8. 湖 北 省 卫 生 计 生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晋 升 职 称 前 到 基 层 服 务 考 核 鉴 定 表 ( 表 样 见 附 件 3) 9. 任 职 期 内 到 上 级 医 疗 卫 生 单 位 进 修 过 的 人 员 可 上 传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进 修 结 业 鉴 定 书 ( 二 ) 单 位 审 核 后 统 一 上 传 的 扫 描 件 材 料 : 10. 湖 北 省 2014 年 度 申 报 高 级 专 业 职 务 评 审 单 或 委 托 评 审 函 或 本 人 近 一 年 在 我 省 连 续 缴 纳 社 保 的 证 明 民 营 医 疗 机 构 企 业 单 位 性 质 相 关 证 明 - 6 -
11. 单 位 公 示 证 明 ( 样 式 见 附 件 5) ( 三 ) 按 规 定 完 成 审 核 盖 章 程 序 后 由 市 州 卫 生 计 生 委 上 传 的 扫 描 件 材 料 : 12. 外 语 计 算 机 免 试 人 员 需 提 供 职 称 外 语 计 算 机 水 平 考 试 免 试 审 批 表 ( 系 统 自 动 生 成, 表 样 见 附 件 5) 13. 符 合 破 格 申 报 条 件 的 人 员 需 提 供 破 格 人 员 资 格 审 查 表 ( 系 统 自 动 生 成, 表 样 见 附 件 6), 符 合 文 件 规 定 正 常 申 报 人 员 破 格 顺 进 人 员 不 需 填 写 破 格 人 员 资 格 审 查 表 14. 改 报 转 评 专 业 人 员 需 提 交 非 本 专 业 职 务 改 报 转 评 晋 升 本 专 业 职 务 审 批 表 ( 系 统 自 动 生 成, 表 样 见 附 件 7) ( 四 ) 报 送 省 卫 生 计 生 高 评 办 的 纸 质 材 料 : 15.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表 ( 系 统 自 动 生 成 ), 一 式 两 份 16.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申 报 人 员 综 合 一 览 表 ( 系 统 自 动 生 成, 表 样 见 附 件 8) 一 份 17.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申 报 人 员 花 名 册 ( 系 统 自 动 生 成, 表 样 见 附 件 9) 一 份 其 中 15 16 项 材 料 由 个 人 申 报 后 从 系 统 中 自 动 打 印 生 成, 单 位 审 核 后 盖 章, 并 按 规 定 逐 级 审 核 盖 章 后 报 送 17 项 由 各 市 州 人 社 职 改 部 门 省 部 属 医 疗 单 位 汇 总 导 出 盖 章 后 报 送 至 省 卫 生 计 生 高 评 办 备 案 所 有 扫 描 件 材 料 必 须 上 传 原 件 彩 色 扫 描 件, 扫 描 件 必 须 清 晰, - 7 -
未 按 要 求 上 传 扫 描 件 视 为 无 效 材 料 六 申 报 材 料 公 示 审 核 要 求 ( 一 ) 凡 申 报 评 审 卫 生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的 申 报 材 料 需 由 所 在 单 位 人 事 纪 检 部 门 联 合 组 织 实 施 公 示, 公 示 公 告 式 样 和 内 容 见 附 件 10 申 报 人 提 交 的 评 审 材 料 所 有 信 息 应 在 申 报 前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期 限 为 7 天, 公 示 需 张 贴 在 本 单 位 出 入 人 员 较 多 的 醒 目 位 置 未 按 要 求 公 示 的, 一 律 不 得 申 报 评 审 ( 二 ) 公 示 期 间, 对 群 众 反 映 的 问 题, 所 在 单 位 人 事 纪 检 部 门 要 认 真 进 行 调 查 核 实 材 料 上 报 前 发 现 问 题, 单 位 未 调 查 核 实, 未 形 成 明 确 结 论 的, 单 位 不 得 上 报 材 料 ; 在 材 料 上 报 后 发 现 存 在 问 题 的, 单 位 写 出 专 题 报 告, 经 省 职 改 办 审 定 同 意 后 取 消 评 审 资 格 ( 三 ) 各 级 人 社 职 改 部 门 和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要 采 取 抽 查 的 办 法, 对 各 有 关 单 位 的 公 示 情 况 进 行 跟 踪 督 察, 对 未 按 公 示 要 求 进 行 公 示 的 单 位, 责 令 其 整 改 ; 对 谎 报 公 示 情 况 或 帮 助 作 弊 的, 按 有 关 规 定 追 究 单 位 领 导 和 工 作 人 员 责 任 ( 四 ) 省 卫 生 计 生 高 评 办 不 直 接 审 核 原 件, 由 各 单 位 对 申 报 人 员 申 报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审 核 把 关 报 送 材 料 中 的 扫 描 件 须 经 申 报 者 单 位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部 门 审 核 各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需 集 中 留 存 申 报 者 相 关 材 料 原 件 一 年, 以 备 抽 查 凡 发 现 申 报 材 料 有 弄 虚 作 假 的, 取 消 其 申 报 资 格 三 年, 追 究 相 关 人 员 责 任, 并 通 报 批 评 七 申 报 材 料 时 间 安 排 - 8 -
个 人 网 上 申 报 时 间 为 8 月 15 日 8 月 22 日 ; 单 位 审 核 公 示 时 间 为 8 月 15 日 8 月 30 日 ; 县 级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人 社 职 改 部 门 网 上 审 核 时 间 为 8 月 20 日 9 月 4 日 ; 市 级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人 社 职 改 部 门 网 上 审 核 时 间 为 8 月 25 日 9 月 15 日 9 月 15 日 前 必 须 提 交 数 据 报 送 材 料, 逾 期 不 予 以 受 理 请 各 地 各 单 位 严 格 按 照 时 间 安 排 做 好 材 料 申 报 资 格 审 核 工 作 八 申 报 材 料 其 他 要 求 ( 一 ) 所 有 材 料 一 律 实 行 网 上 申 报, 纸 质 材 料 仅 接 受 由 系 统 自 动 生 成 并 打 印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表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申 报 人 员 综 合 一 览 表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申 报 人 员 花 名 册, 不 接 受 其 他 手 填 或 自 排 版 形 成 的 纸 质 材 料 ( 二 ) 申 报 材 料 以 市 州 为 单 位 统 一 造 册 上 报, 部 省 属 单 位 直 接 造 册 报 送 报 送 材 料 地 点 : 湖 北 省 卫 生 人 才 交 流 服 务 中 心 ( 洪 山 区 洪 山 路 64 号 湖 光 大 厦 12 楼 1218 室 ) ( 三 ) 根 据 省 财 政 厅 省 人 事 厅 鄂 财 综 发 2003 12 号 文 件 规 定, 高 级 职 务 评 审 费 标 准 为 每 人 300 元, 各 单 位 评 审 费 在 报 送 材 料 时 一 次 交 清, 费 用 缴 至 以 下 帐 户 : 收 款 单 位 : 湖 北 省 财 政 厅 非 税 收 入 汇 缴 结 算 户 开 户 银 行 : 工 行 江 南 支 行 帐 号 :3202017329200030841-9 -
附 件 : 1.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任 职 资 格 诚 信 承 诺 书 ( 式 样 ) 2.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年 度 考 核 登 记 表 ( 表 样 ) 3. 湖 北 省 卫 生 计 生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晋 升 职 称 前 到 基 层 服 务 考 核 鉴 定 表 ( 表 样 ) 4. 单 位 公 示 证 明 ( 式 样 ) 5. 职 称 外 语 计 算 机 水 平 考 试 免 试 审 批 表 ( 表 样 ) 6. 破 格 人 员 资 格 审 查 表 ( 表 样 ) 7. 非 本 专 业 职 务 改 报 转 评 晋 升 本 专 业 职 务 审 批 表 ( 表 样 ) 8.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申 报 人 员 综 合 一 览 表 ( 表 样 ) 9.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申 报 人 员 花 名 册 ( 表 样 ) 10. 关 于 对 等 位 同 志 晋 升 高 级 职 称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公 示 的 公 告 ( 式 样 ) 湖 北 省 卫 生 计 生 技 术 高 级 职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2014 年 8 月 8 日 ( 政 务 公 开 形 式 : 主 动 公 开 ) - 10 -
附 件 1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任 职 资 格 诚 信 承 诺 书 本 人 系 ( 单 位 ) 工 作 人 员, 现 申 报 ( 专 业 技 术 任 职 资 格 ) 本 人 承 诺 所 提 交 的 所 有 申 报 评 审 资 料 ( 包 括 学 历 职 称 考 试 奖 励 证 书 及 论 文 业 绩 证 明 等 材 料 ) 均 为 真 实, 如 提 供 虚 假 的 申 报 资 料, 本 人 自 愿 3 年 内 停 止 申 报 任 职 资 格, 并 接 受 政 府 职 改 部 门 的 处 理 承 诺 人 签 名 : 2014 年 月 日 - 11 -
附 件 2 湖 北 省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年 度 考 核 登 记 表 ( 年 度 ) 单 位 :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政 治 面 貌 学 历 现 任 职 务 ( 称 ) 被 考 核 人 总 结 - 12 -
- 13 - 群 众 测 评 意 见 主 管 领 导 评 鉴 意 见 签 名 : 年 月 日 考 核 委 员 会 ( 小 组 ) 审 核 意 见 考 核 委 员 会 主 任 ( 组 长 ) 签 名 : 年 月 日 被 考 核 人 意 见 签 名 : 年 月 日 审 批 意 见
附 件 3 湖 北 省 卫 生 计 生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晋 升 职 称 前 到 基 层 服 务 考 核 鉴 定 表 姓 名 派 出 单 位 基 层 单 位 湖 北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制 年 月 日 - 14 -
姓 名 籍 贯 性 别 文 化 程 度 何 时 毕 业 于 何 校 何 专 业 何 时 拟 聘 任 何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下 派 前 所 在 科 室 及 职 称 出 生 年 月 政 治 面 貌 民 族 身 体 状 况 下 派 服 务 工 作 起 止 时 间 下 派 任 务 ( 本 栏 由 派 出 单 位 填 写 ) 下 派 单 位 盖 章 : 年 月 日 - 15 -
下 派 服 务 工 作 完 成 情 况 ( 自 我 鉴 定 ) 下 派 人 签 名 : 年 月 日 - 16 -
基 单 鉴 意 层 位 定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基 层 单 位 所 在 地 的 县 级 卫 生 计 生 部 门 考 核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派 出 单 位 考 核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派 出 单 位 的 上 级 卫 生 计 生 部 门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17 -
附 件 4 单 位 公 示 证 明 同 意 推 荐 本 单 位 同 志 申 报 ( 专 业 ) ( 职 务 ) 专 业 技 术 任 职 资 格 其 申 报 的 证 件 已 经 本 单 位 审 查, 一 览 表 等 基 本 材 料 已 按 省 职 改 办 规 定 在 本 单 位 公 示 一 周 以 上 申 报 材 料 反 映 真 实 可 信 单 位 ( 公 章 ): 2014 年 月 日 - 18 -
附 件 5 职 称 外 语 计 算 机 水 平 水 平 能 力 测 试 考 试 免 试 审 批 表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单 位 现 有 职 称 及 获 得 时 间 拟 申 报 专 业 职 务 何 时 何 校 何 专 业 毕 业 及 学 制 符 合 何 种 免 试 条 件 所 在 单 位 人 事 职 改 部 门 意 见 同 级 人 事 职 改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省 级 人 事 职 改 部 门 审 批 意 见 注 :1 审 批 人 必 须 附 有 个 人 免 试 证 明 材 料 ; 2 按 职 称 管 理 权 限 审 批 3 无 此 审 批 表, 各 评 委 会 不 得 受 理 - 19 -
附 件 6 破 格 人 员 资 格 审 查 表 系 列 专 业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政 治 面 貌 单 位 行 政 职 务 现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本 专 业 工 作 年 限 现 任 何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时 间 基 础 学 历 何 时 何 校 何 专 业 毕 业 最 高 学 历 何 时 何 校 何 专 业 毕 业 学 制 学 位 现 申 报 何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近 期 年 度 考 核 情 况 (08) 年 (09) 年 (10) 年 外 语 情 况 计 算 机 情 况 水 平 能 力 测 试 情 况 破 格 条 件 :( 对 照 破 格 条 件 填 写, 并 注 明 证 件 或 证 明 人 ) - 20 -
个 人 任 期 内 业 务 总 结 : 申 主 报 管 单 单 位 位 意 意 见 盖 章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同 级 职 改 部 门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 级 职 改 部 门 审 批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 : 要 附 能 证 明 破 格 人 员 能 力 水 平 和 业 绩 的 证 明 原 件 ( 复 印 件 必 须 经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和 政 府 职 改 部 门 各 级 审 验 盖 章 ) - 21 -
附 件 7 非 本 专 业 职 务 改 报 转 评 晋 升 本 专 业 职 务 审 批 表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单 位 何 时 何 校 何 专 业 毕 业 及 学 制 现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及 时 间 拟 改 报 何 专 业 职 务 按 照 规 定 符 合 改 报 专 业 申 报 的 条 件 所 在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意 见 同 级 人 事 职 改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省 级 人 事 职 改 部 门 审 批 意 见 注 :( 一 ) 附 个 人 申 报 转 评 的 有 关 材 料 ( 二 ) 按 职 称 管 理 权 限 审 批 ( 三 ) 无 此 审 批 表, 各 评 委 会 不 得 受 理 - 22 -
附 件 8 湖 北 省 2014 年 度 卫 生 计 生 系 列 ** 专 业 专 业 技 术 任 职 资 格 申 报 人 员 综 合 材 料 一 览 表 ( 填 写 样 表 ) 姓 名 张 ** 单 位 *** 市 **** 医 院 性 别 女 出 生 年 月 19**-** 何 时 取 得 何 种 职 ( 执 ) 业 资 格 1999/05 执 业 医 师 现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中 医 内 科 学 本 专 业 工 作 年 限 ** 年 申 报 类 型 破 格 学 历 行 政 职 务 副 院 长 现 任 何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主 治 医 师 ( 中 级 ) 任 现 职 起 始 时 间 1991-12-01 现 申 报 何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副 主 任 医 师 基 础 学 历 中 专 1977/07 **** 中 专 中 医 无 2008 年 度 考 核 合 格 外 语 情 况 2005 年 A 申 报 学 历 大 学 本 科 学 士 2009 年 度 考 核 合 格 计 算 机 情 况 2005 年 中 级 最 高 学 历 大 专 1985/07 **** 学 院 中 医 无 2010 年 度 考 核 优 秀 水 平 能 力 测 试 2009 年 高 级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简 历 1972 年 12 月 1974 年 5 月 下 乡,***** 村 赤 脚 医 生 1974 年 9 月 --1977 年 7 月 ***** 中 专 中 医 1977 年 7 月 --- **** 市 ***** 医 院 2002 年 4 月 ***** 专 业 知 识 培 训 班 ***** 年 **** 市 委 授 予 防 治 非 典 先 进 个 人 培 训 进 修 情 况 2004 年 6 月 全 省 ***** 学 术 会 议 2004 年 10 月 中 华 医 学 会 第 ** 次 ***** 科 学 术 会 议 任 职 期 间 奖 励 ***** 年 ***** 年 **** 市 卫 生 系 统 先 进 个 人 省 卫 生 厅 优 秀 **** 2005 年 7 月 **** 医 院 进 修 情 况 ***** 年 **** 市 劳 动 模 范 2006 年 4 月 全 市 ***** 学 术 会 议 暨 专 题 讲 座 时 间 成 果 名 称 排 名 简 要 备 注 2004/02 ******* 的 研 制 及 临 床 应 用 2 省 科 技 进 步 三 等 奖 2004/01 ************* 1 **** 市 科 技 成 果 ** 等 奖 任 期 内 科 研 成 果 2005/01 ********* 临 床 应 用 2 省 重 大 科 技 成 果 2003/09 ************ 1 经 ****** 市 科 技 局 鉴 定 2002/08 ********************** 1 国 家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2005/04 ***************** 2 省 卫 生 厅 科 技 进 步 ** 等 奖 时 间 著 作 ( 文 章 ) 名 称 字 数 刊 号 刊 名 2002/06 ****** 的 治 疗 作 用 2400 ISSN1001-9030 中 华 实 验 外 科 杂 志 2003/09 *************** 2500 ISSN1001-**** 中 华 ******** 杂 志 任 期 内 发 表 论 文 论 著 情 况 2002/08 常 用 ***** 方 法 主 编 ISBN7-********* 科 普 2005/04 ********* 学 ( 大 专 教 材 ) 副 主 编 ISBN7-********* 教 材 2003/09 ******* 实 验 诊 断 编 委 ISBN7-********* 专 业 2005/02 ********** 1500 交 流 全 国 ****** 科 研 讨 会 2006/04 ********** 1800 宣 读 全 省 ****** 会 议 更 多 任 职 以 来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和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情 况 补 充 备 注 本 人 任 职 以 来 一 直 从 事 临 床 工 作, 2000-2003 年 援 藏 所 在 单 位 或 代 理 单 位 对 材 料 真 实 性 的 审 核 意 见 ( 单 位 盖 章 ) 审 核 人 签 名 : 注 : 此 表 由 单 位 或 个 人 从 系 统 中 自 动 生 成 ; 以 上 表 格 中 内 容 为 规 范 填 写 示 例, 各 申 报 者 根 据 自 身 实 际 填 写 - 23 -
附 件 9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申 报 人 员 花 名 册 ( 表 样 ) 报 送 单 位 : 打 印 时 间 : 年 月 日 序 号 姓 名 单 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基 础 学 历 ( 何 时 何 校 毕 业 ) 学 历 最 高 学 历 ( 何 时 何 校 毕 业 ) 行 政 职 务 是 否 当 年 退 休 何 时 任 何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现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专 业 年 限 申 报 类 型 外 语 情 况 计 算 机 情 况 水 平 测 试 情 况 聘 期 考 核 等 次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备 注 注 : 此 表 由 报 送 单 位 网 上 自 动 生 成, 盖 章 有 效 24
附 件 10 关 于 对 等 位 同 志 晋 升 高 级 职 称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公 示 的 公 告 ( 式 样 ) 我 单 位 等 位 同 志, 申 请 晋 升 卫 生 计 生 专 业 技 术 高 级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已 受 理 申 请 现 将 其 申 报 材 料 的 主 要 项 目 予 以 公 示, 公 示 期 限 7 天, 从 月 日 至 月 日 群 众 如 认 为 其 材 料 与 实 情 不 符, 请 反 映 到 ( 本 单 位 人 事 纪 检 部 门 电 话 ) 予 以 调 查 核 实 ; 如 确 有 凭 据, 也 可 直 接 写 信 向 省 卫 生 计 生 高 评 委 办 公 室 或 省 职 改 办 举 报 举 报 省 卫 生 计 生 高 评 办 地 址 : 武 汉 市 洪 山 路 64 号 邮 编 :430071 省 职 改 办 地 址 : 武 汉 市 水 果 湖 路 10 号 邮 编 :430071 特 此 公 告 附 : 被 公 示 人 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申 报 人 员 综 合 一 览 表 公 示 单 位 名 称 年 月 日 25
抄 送 : 省 职 改 办 湖 北 省 卫 生 计 生 技 术 高 级 职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2014 年 8 月 8 日 印 发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