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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 温 进 一 步 推 动 了 房 价 的 上 升 近 年 丽 水 城 区 商 品 住 宅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单 位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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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報 告 人 : 國 家 文 官 培 訓 所 96 年 赴 馬 來 西 亞 實 習 報 告 國 家 文 官 培 訓 所 李 所 長 嵩 賢 中 華 民 國 訓 練 協 會 黃 秘 書 長 一 峯 林 組 長 素 珍 林 組 長 秋 靜 饒 編 審 健 生 洪 專 員 贒 瑜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一 月

目 錄 壹 前 言 1 一 緣 起 1 二 實 習 計 畫 1 貳 馬 來 西 亞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政 策 概 述 4 一 公 部 門 訓 練 機 構 4 二 公 務 員 訓 練 政 策 5 參 研 習 內 容 7 一 前 言 7 二 馬 來 西 亞 培 訓 協 會 (MITD) 簡 介 9 三 從 性 格 評 量 探 討 自 我 情 緒 的 優 點 11 四 訓 練 需 求 評 估 24 五 訓 練 結 果 評 估 34 六 檳 州 人 力 資 源 委 員 會 簡 報 及 意 見 交 流 37 七 以 職 能 導 向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掌 握 競 爭 優 勢 41 肆 心 得 與 建 議 48 一 心 得 49 二 建 議 52 附 錄 研 習 活 動 照 片 57

壹 前 言 一 緣 起 21 世 紀 全 球 化 的 競 爭 趨 勢, 提 升 了 人 力 資 本 在 這 一 股 快 速 變 遷 的 洪 流 角 色 地 位, 人 力 資 本 已 然 成 為 維 持 競 爭 優 勢 最 重 要 且 不 可 取 代 的 成 功 關 鍵 因 素 公 務 人 力 資 源 是 國 家 最 重 要 的 寶 貴 資 源, 尤 其 是 常 任 文 官 擔 負 國 家 重 要 政 策 的 擘 劃 及 執 行 的 關 鍵 角 色, 影 響 著 人 民 福 址 社 會 繁 榮 及 國 家 興 盛 尤 其 是 面 對 及 因 應 國 際 環 境 情 勢 的 高 度 複 雜 與 不 可 確 定 性, 公 務 人 員 所 需 扮 演 的 角 色 及 能 力, 已 然 更 為 複 雜 及 多 元, 其 角 色 的 轉 換 及 能 力 的 提 昇, 是 公 部 門 所 必 需 面 對 的 問 題 學 者 認 為 人 才 是 管 理 的 中 心,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之 健 全 與 發 展 須 建 立 在 培 植 人 才 基 礎 上, 而 訓 練 措 施 則 為 促 成 人 才 運 用 的 必 要 途 逕 ( 許 南 雄,2007,251) 國 家 文 官 培 訓 所 ( 以 下 簡 稱 培 訓 所 ) 對 於 國 家 公 務 人 力 培 育 及 人 才 素 質 的 提 昇 具 有 不 可 取 代 的 關 鍵 角 色, 提 供 各 級 公 務 人 員 適 切 創 新 多 元 的 培 訓 資 源, 乃 為 培 訓 所 應 有 的 職 責 任 務 及 作 為 尤 其 是 面 對 國 際 情 勢 的 變 遷 及 全 球 化 趨 勢, 自 應 有 高 度 的 敏 銳 及 前 瞻 思 維, 為 能 對 於 國 際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新 趨 勢 有 精 準 的 掌 握, 爰 規 劃 96 年 度 赴 馬 來 西 亞 實 習 培 訓 課 程 二 實 習 計 畫 培 訓 計 畫 是 訓 練 的 總 覽, 計 畫 中 應 包 括 訓 練 的 依 據 來 源, 為 什 麼 要 訓 練? 需 要 什 麼 訓 練? 那 些 人 或 單 位 需 要 訓 練? 訓 練 的 1

目 的 為 何? 何 時 辦 理 訓 練? 整 個 訓 練 過 程 的 人 事 時 地 物 等 訓 練 內 容 及 情 境 都 要 加 以 完 整 安 排 與 設 計 謹 針 對 本 項 實 習 計 畫 分 項 說 明 如 下 : ( 一 ) 依 據 依 據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進 修 法 第 13 條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進 修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23 條 之 規 定 辦 理 ( 二 ) 目 標 1. 為 應 本 所 業 務 發 展 需 要, 規 劃 派 員 赴 國 外 學 術 培 訓 機 構, 針 對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之 相 關 議 題 進 行 研 修 學 習, 汲 取 他 國 經 驗 作 法, 並 藉 以 提 昇 國 際 宏 觀 視 野, 期 以 作 為 本 所 創 新 發 展 之 參 考 2. 加 強 與 他 國 學 術 培 訓 機 構 交 流 合 作 及 觀 摩 學 習, 藉 以 有 效 提 昇 本 所 培 訓 管 理 與 培 訓 技 術 之 能 力 ( 三 ) 需 求 本 項 訓 練 活 動 除 講 座 課 堂 講 解 授 課 及 實 習 (intern) 外, 並 安 排 培 訓 機 構 參 訪 及 座 談, 主 要 需 求 事 項 規 劃 說 明 如 下 : 1. 實 習 國 家 : 馬 來 西 亞 2. 實 習 重 點 : 了 解 該 國 培 訓 機 構 的 行 政 實 務 運 作, 範 圍 包 括 : (1) 培 訓 機 構 的 設 備 設 施 (2) 培 訓 方 案 之 執 行 與 評 估 作 業 (3) 州 政 府 培 訓 機 構 業 務 座 談 3. 實 習 地 點 : 馬 來 西 亞 訓 練 及 發 展 機 構 (MITD 及 ITD) 4. 參 訪 機 構 : 檳 州 人 力 資 源 委 員 會 檳 州 技 術 發 展 中 心 ITD 吉 隆 坡 分 會 2

5. 實 施 方 式 : 簡 報 座 談 演 講 及 實 地 參 觀 等 6. 實 施 時 間 :2007 年 11 月 11 日 至 17 日 7. 參 加 人 數 :6 人 ( 含 中 華 民 國 訓 練 協 會 1 人 ) 8. 語 言 : 英 華 語 均 可 9. 住 宿 :City Bay View Hotel 或 同 等 級 飯 店 10. 費 用 : 含 食 宿 交 通 實 習 研 習 等 費 用 ( 不 含 國 際 機 票 及 檳 城 至 吉 隆 坡 境 內 機 票 ) ( 四 ) 經 費 所 需 費 用 新 台 幣 20 萬 元 整 ( 中 華 民 國 訓 練 協 會 1 人, 其 費 用, 由 該 協 會 支 付 ) ( 五 ) 實 習 行 程 日 期 11 月 11 日 ( 日 ) 11 月 12 日 ( 一 ) 1. 台 北 馬 來 西 亞 吉 隆 坡 2. 參 訪 吉 隆 坡 活 動 內 容 1. 參 訪 及 實 習 : 訓 練 及 發 展 中 心 吉 隆 坡 分 部 主 題 ( 一 )Self Emotional Excellence,Personality Assessment, 主 持 人 :Rita Goh 2. 參 訪 布 城 (Ceber Jaya City) 11 月 13 日 ( 二 ) 吉 隆 坡 檳 城 11 月 14 日 ( 三 ) 11 月 15 日 ( 四 ) 參 訪 及 實 習 : 訓 練 及 發 展 中 心 檳 城 總 部 主 題 ( 二 )Training Needs Assessment, 主 持 人 :Dr. Low HunSeng 主 題 ( 三 )Training Evaluation, 主 持 人 :Dr. Low HunSeng 參 訪 檳 州 人 力 資 源 委 員 會 及 座 談, 主 持 人 : 拿 督 杜 乾 煥 博 士 11 月 16 日 ( 五 ) 1. 文 化 生 態 體 驗 學 習 3

2. 參 加 檳 城 州 政 府 生 產 力 專 題 演 講 11 月 17 日 ( 六 ) 馬 來 西 亞 檳 城 台 北 ( 六 ) 參 加 實 習 人 員 本 項 實 習 由 培 訓 所 李 所 長 嵩 賢 率 同 中 華 民 國 訓 練 協 會 黃 秘 書 長 一 峯 及 培 訓 所 相 關 業 務 人 員 一 行 6 人 參 加, 參 加 人 員 名 冊 如 下 : 馬 來 西 亞 實 習 參 加 人 員 名 冊 姓 名 職 稱 備 註 李 嵩 賢 Lee, Sung-Hsien 黃 一 峯 Huang, Yi-Feng 林 素 珍 Lin, Su-Chen 林 秋 靜 Lin,Chiu-Ching 饒 健 生 Jao,Chien-Sheng 洪 贒 瑜 Hung,Hsien-Yu 1. 國 家 文 官 培 訓 所 所 長 2. 中 華 民 國 訓 練 協 會 (CSTD) 理 事 長 1. 淡 江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系 主 任 2. 中 華 民 國 訓 練 協 會 秘 書 長 國 家 文 官 培 訓 所 教 務 組 組 長 國 家 文 官 培 訓 所 圖 書 資 訊 組 組 長 國 家 文 官 培 訓 所 教 務 組 編 審 國 家 文 官 培 訓 所 中 部 園 區 專 員 貳 馬 來 西 亞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政 策 概 述 一 公 部 門 訓 練 機 構 馬 來 西 亞 總 理 辦 公 室 公 共 服 務 處 (Public Service Department) 下 設 有 國 家 公 共 行 政 學 院 (Nationl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tration), 為 馬 國 最 主 要 的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機 構, 負 責 各 層 級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馬 國 國 家 公 共 行 政 學 院 的 宗 旨 及 任 務, 主 要 在 於 增 進 公 務 部 4

門 人 員 知 能, 以 因 應 快 速 變 遷 的 環 境 ; 為 與 社 會 維 持 聯 繫 及 增 進 其 價 值, 及 其 與 其 他 國 內 外 公 私 部 門 組 織 維 持 良 好 的 夥 伴 關 係, 並 肩 負 起 傳 遞 者 的 角 色, 是 一 個 世 界 級 公 部 門 的 訓 練 機 構 二 公 務 員 訓 練 政 策 馬 國 公 務 人 員 定 位 為 先 導 者 促 進 者 規 範 者 及 策 略 整 合 者 等 角 色 對 於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目 標 設 定 在 於 發 展 有 能 力 且 適 任 公 務 員 擴 展 公 務 員 職 能 提 升 並 確 保 高 品 質 的 服 務 成 果 及 培 養 高 品 質 產 出 的 員 工 馬 國 對 各 級 公 務 員 施 予 不 同 訓 練, 低 階 公 務 員 必 須 接 受 為 期 6 個 月 公 務 管 理 課 程 的 學 習 ; 高 階 公 務 員 則 必 須 通 過 嚴 厲 的 能 力 發 展 訓 練 對 於 晉 升 到 更 高 層 級 職 務 前, 必 須 接 受 訓 練 茲 就 其 訓 練 政 策 概 述 如 下 ( 一 ) 訓 練 方 式 1. 提 供 最 新 管 理 知 能 及 技 術 短 期 或 中 期 訓 練 課 程 2. 提 供 陞 遷 所 需 的 管 理 知 能 及 短 期 技 術 或 中 期 訓 練 課 程 3 因 應 公 務 人 員 未 來 執 行 職 務 所 需 管 理 知 能 及 技 術 所 需, 提 供 長 期 訓 練 課 程, 並 頒 給 證 照 博 碩 學 士 文 憑 4. 開 發 高 階 管 理 人 員 管 理 與 組 織 職 能 短 期 訓 練 課 程 5. 對 於 各 公 務 機 關 特 殊 訓 練 需 要, 則 由 各 機 關 自 行 辦 理 ( 二 ) 進 修 方 式 1. 全 薪 全 時 進 修 : 提 供 管 理 及 專 業 層 級 公 務 人 員 在 國 內 外 攻 讀 研 究 所, 取 得 學 位 2. 半 薪 全 時 進 修 : 提 供 助 理 層 級 人 員 在 國 內 攻 讀 學 士 文 憑 3. 部 分 辦 公 時 間 進 修 : 補 助 管 理 及 專 業 層 級 公 務 員 在 國 內 進 5

行 學 士 後 進 修 ( 三 ) 高 階 主 管 訓 練 : 馬 國 對 於 帶 領 國 家 轉 型 的 領 導 角 色 相 當 重 視, 因 此, 國 家 公 共 行 政 學 院 投 注 相 當 的 心 力 在 公 部 門 領 導 人 才 的 培 育 上 其 所 辦 理 高 階 主 管 訓 練, 包 括 資 訊 管 理 財 務 管 理 經 濟 與 企 業 管 理 都 巿 化 與 環 境 管 理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及 品 質 管 理 等 6 大 領 域, 涵 蓋 組 織 中 個 人 管 理 及 監 督 者 及 領 導 者 等 3 個 層 次 1. 個 人 層 次 : 主 要 著 重 在 價 值 與 倫 理 溝 通 技 巧 基 礎 電 腦 技 能 人 際 關 係 技 巧 語 言 與 態 度 等 未 來 職 能 發 展 基 礎 訓 練 2. 管 理 與 監 督 者 層 次 : 著 重 在 管 理 與 監 督 技 能 的 發 展 3. 領 導 者 層 次 : 課 程 著 重 領 導 人 的 需 求, 主 要 是 領 導 能 力 的 發 展, 包 括 領 導 能 力 與 組 織 管 理 策 略 管 理 領 導 改 變 學 習 型 組 織 衝 突 管 理 與 談 判 創 意 思 考 及 伊 斯 蘭 式 管 理 等 訓 練 課 程 ( 四 ) 結 語 21 世 紀 人 力 資 本 的 重 要 性, 已 取 代 土 地 資 本 等 生 產 要 素, 馬 來 西 亞 是 少 數 設 有 人 力 資 源 部 的 國 家, 可 見 其 對 人 力 資 本 的 重 視 程 度, 尤 其 是 影 響 國 家 競 爭 力 的 公 務 人 力 品 質 的 提 升 與 確 保, 一 直 是 該 國 所 積 極 努 力 的 目 標 馬 國 政 府 從 經 濟 社 會 政 治 財 政 及 法 律 等 不 同 角 度, 思 考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的 政 策 及 方 向, 投 注 大 量 的 訓 練 資 源 與 方 案 在 公 部 門 人 力 品 質 提 升, 私 部 間 訓 練 機 構 在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領 域 扮 演 支 持 6

與 共 生 的 角 色, 共 同 為 國 家 人 力 素 質 的 提 升 提 供 支 援, 政 府 與 民 間 共 同 促 進 終 身 學 習 落 實, 是 值 得 我 們 借 鏡 的 參 研 習 內 容 一 前 言 馬 來 西 亞 首 都 吉 隆 坡 是 此 趟 行 程 第 一 站, 吉 隆 坡 離 台 灣 不 近 不 遠, 航 程 4 個 小 時,11 月 11 日 下 午 3 點 左 右, 吉 隆 坡 的 一 場 午 後 雷 陣 雨 迎 接 我 們 展 開 第 一 天 的 行 程 依 規 劃 我 們 一 行 人 在 吉 隆 坡 有 2 天 的 參 訪 及 實 習 行 程, 行 程 中 安 排 有 MITD 成 員 Rita 所 引 領 的 人 格 特 質 描 繪 實 習 課 程 要 旨 與 內 涵, 將 於 本 章 依 序 陳 述 結 束 吉 隆 坡 2 天 的 參 訪 及 實 習,11 月 13 日 一 團 人 頂 著 熱 情 的 太 陽, 於 午 晌 時 分 來 到 檳 城, 接 著 5 天 的 行 程, 都 安 排 在 這 個 城 巿 進 行 其 中 含 MITD 參 訪 及 簡 報 訓 練 需 求 評 估 檳 州 人 力 資 源 委 員 會 參 訪 簡 報 及 意 見 交 流 州 政 府 生 產 力 講 座 - 從 職 能 導 向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掌 握 競 爭 優 勢 等 實 習 行 程 由 於 主 要 研 習 的 地 點 在 吉 隆 坡 及 檳 城 2 個 城 巿, 以 下 先 就 該 2 座 城 巿 做 介 紹, 其 他 研 習 內 涵 及 要 旨 則 於 本 章 依 序 分 節 陳 述 ( 一 ) 吉 隆 坡 介 紹 馬 來 西 亞 聯 邦 的 首 都, 位 於 馬 來 半 島 西 海 岸 的 正 中 央 其 總 面 積 共 有 243 平 方 公 哩 (94 平 方 英 哩 ), 距 離 海 岸 大 約 35 公 哩 吉 隆 坡 於 1972 年 2 月 1 日 獲 得 " 市 " 的 地 位,1974 年 被 宣 佈 為 馬 來 西 亞 聯 邦 直 轄 區 1800 年 代 後 期, 吉 隆 坡 7

的 巴 生 河 及 鵝 麥 河 一 帶 被 發 掘 到 有 錫 礦, 因 此, 許 多 採 礦 移 民 開 始 遷 移 到 這 裡 定 居 雖 然 吉 隆 坡 的 錫 礦 貿 易 已 經 逐 漸 沒 落, 但 是, 這 座 城 市 的 發 展 還 是 絲 毫 不 見 減 弱 的 趨 向 今 天, 它 已 擁 有 150 萬 的 人 口, 是 整 個 國 家 發 展 的 大 動 脈 吉 隆 坡 在 國 家 各 個 領 域 的 發 展 上, 皆 處 在 領 先 的 地 位, 這 包 括 : 商 業 與 貿 易 領 域 銀 行 及 金 融 業 製 造 業 交 通 領 域 資 訊 科 技 及 旅 遊 業 等 吉 隆 坡 沒 有 四 季 之 分, 平 均 氣 溫 約 23 度 至 31 度 吉 隆 坡 的 公 共 交 通 相 當 發 達, 計 程 車 差 不 多 是 唯 一 選 擇 起 錶 2 馬 幣 ( 約 新 台 幣 20 元 ), 每 200 米 跳 0.1 馬 幣 這 座 城 巿 保 有 多 元 種 族 言 語 及 文 化 融 合 及 包 容 特 色, 從 建 築 樣 式 及 色 彩 的 多 樣 及 豐 富, 可 以 窺 見 一 般 短 短 的 2 天 實 習 留 下 深 刻 印 象 及 體 驗 ( 二 ) 檳 城 簡 介 檳 城, 一 向 有 東 方 之 珠 的 稱 號, 是 東 方 城 市 中 最 如 詩 如 畫 及 最 浪 漫 的 城 市 之 一 它 位 於 馬 來 半 島 西 北 的 海 岸 邊 檳 城 這 名 字, 乃 取 自 當 年 遍 佈 在 該 島 上 的 檳 榔 樹 而 來 的 檳 城 於 1786 年 時 被 英 國 殖 民 政 府 開 發 為 遠 東 最 早 的 商 業 中 心, 今 日 的 檳 城, 已 經 是 一 個 反 映 東 西 方 獨 特 情 懷 的 熙 熙 攘 攘 之 大 都 會 了 檳 州 是 由 檳 城 島 及 半 島 威 省 的 共 同 組 成 兩 塊 土 地 是 由 全 長 13.5 公 哩 的 檳 威 大 橋 所 連 接 在 一 起, 這 座 橋 也 是 亞 洲 最 長 的 橋 樑 之 一 此 外, 這 裡 亦 有 通 往 威 省 的 渡 輪 服 務 8

位 於 檳 城 島 的 喬 治 市 是 該 州 的 首 府, 這 是 一 座 富 有 歷 史 傳 統 的 城 市 檳 城 的 某 些 地 區 還 保 有 過 去 非 常 古 老 及 典 雅 的 足 跡, 例 如 : 狹 窄 的 街 道 三 輪 車 廟 宇 及 業 者 辛 勤 搬 運 貨 物 等 景 象, 這 些 似 乎 是 屬 於 被 遺 忘 的 時 代 之 景 象 檳 城 亦 是 新 舊 貨 品 的 購 物 天 堂, 旅 客 可 在 此 購 得 價 廉 物 美 的 貨 物 舉 凡 各 類 照 相 機 各 種 類 的 電 子 及 電 器 產 品 服 裝 峇 迪 布 料 紀 念 品 古 文 物 及 玩 具 飾 品 等, 皆 可 以 很 低 廉 的 價 格 買 到 檳 城 島 也 以 其 美 食 聞 名 於 本 區 域, 食 物 種 類 從 娘 惹 美 食 到 小 檔 口 的 油 飯 炒 粿 條 ( 河 粉 ) 及 檳 城 叻 沙 等, 其 食 物 風 味 和 其 他 州 屬 有 很 大 的 差 別 這 個 城 巿 有 著 華 人 社 會 特 有 的 文 化 氣 息, 同 種 同 宗 同 語 言 及 同 宗 教 信 仰, 拉 進 了 彼 此 的 距 離, 有 種 一 家 人 的 親 切 感 及 他 郷 遇 故 知 的 温 暖 二 馬 來 西 亞 培 訓 協 會 (MITD) 簡 介 11 月 14 日 一 早 李 所 長 嵩 賢 率 團 員 參 訪 MITD 檳 城 總 會, 由 該 會 總 裁 拿 督 徐 計 發 博 士 接 待, 參 訪 過 程 中 由 Jackie Lee 進 行 MITD 的 簡 介, 謹 就 其 簡 報 內 容 摘 述 如 下 : 馬 來 西 亞 培 訓 協 會 (The Malaysian Institute of Trining and Delelopment, 簡 稱 MITD), 成 立 於 1980 年, 是 一 個 不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民 間 訓 練 組 織, 提 供 公 私 部 門 及 社 會 人 士 教 育 訓 練 的 機 會 隨 著 國 際 化 腳 步 的 發 展, 該 協 會 更 陸 續 在 其 他 國 家 設 立 分 會 或 進 行 策 略 聯 盟, 足 跡 遍 佈 歐 美 亞 洲, 除 提 供 人 力 資 源 9

發 展 與 訓 練 的 資 源 外, 並 與 各 大 學 合 作 頒 授 各 項 專 業 管 理 領 域 博 碩 士 及 學 士 學 位, 其 中 最 特 別 的 是 提 供 訓 練 專 業 人 員 訓 練 課 程 及 認 證 (CTP) 其 主 要 任 務 計 有 以 下 6 大 領 域 及 目 標 : ( 一 )6 大 領 域 1. 企 業 教 育 調 查 2. 公 司 訓 練 3. 專 業 職 能 發 展 4. 企 業 訓 練 與 顧 問 5. 重 大 事 件 的 諮 詢 6. 溝 通 服 務 與 網 絡 聯 結 ( 二 )6 大 目 標 1. 個 人 發 展 2. 績 效 促 進 3. 組 織 發 展 4. 社 會 改 進 5. 達 成 關 鍵 目 標 6. 任 務 關 係 MITD 是 ARTDO 馬 來 西 亞 正 式 會 員, 一 直 以 來, 與 ARTDO 及 IFTDO 會 員 共 享 訓 練 及 人 力 資 源 各 項 資 訊, 並 積 極 參 與 亞 太 地 區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與 訓 練 活 動, 廣 獲 該 地 區 會 員 的 支 持 與 好 評, 在 亞 太 地 區 人 力 資 源 界 建 立 相 當 好 的 評 價 與 地 位 本 次 實 習 行 程 特 別 安 排 參 訪 該 協 會 檳 城 總 會 會 所 及 吉 隆 坡 分 會 會 所, 其 設 施 設 備 計 有 行 政 區 的 辦 公 空 間 會 議 10

室 簡 報 室 等, 教 學 區 則 有 教 室 研 討 室 圖 書 室 及 學 員 休 憩 空 間 等,2 個 場 地 及 氛 圍 各 有 特 色, 其 中 檳 城 總 會 所 是 維 多 利 亞 建 築, 古 典 優 雅, 由 典 雅 美 麗 的 窗 口 遠 眺, 海 天 一 色, 情 境 幽 雅, 就 培 訓 的 效 果 而 言, 可 以 說 是 最 佳 境 教 的 場 地 另 外 吉 隆 坡 分 會 會 所 場 地 擺 設 佈 置 及 空 間 的 營 造, 均 有 別 於 培 訓 所, 處 處 驚 喜, 最 讓 本 次 研 習 人 員 印 象 深 刻, 留 給 大 家 許 多 的 思 索 及 想 像 空 間 三 從 性 格 評 量 探 討 自 我 情 緒 的 優 點 (Self Emotional Excellence,Personality Assessment) 主 講 者 :Dr.Rita Goh 撰 寫 人 : 林 秋 靜 ( 一 ) 前 言 在 心 理 學 上, 知 覺 (perception) 是 比 感 覺 (sensation) 更 為 複 雜 的 另 一 個 層 次, 知 覺 是 根 據 感 覺 所 獲 得 資 料 而 作 的 心 理 反 應, 此 種 反 應 代 表 了 個 體 以 其 已 有 經 驗 為 基 礎, 對 環 境 事 物 的 主 觀 解 釋 因 此, 知 覺 一 詞 也 常 稱 之 為 知 覺 經 驗 知 覺 是 相 對 性 的, 當 我 們 看 見 一 個 物 體 的 存 在, 在 一 般 情 形 下, 我 們 不 能 以 該 物 體 孤 立 地 作 為 引 起 知 覺 的 刺 激, 而 必 須 同 時 也 看 到 物 體 周 圍 所 存 在 的 其 他 刺 激 以 下 圖 片 為 例, 你 看 到 的 是 上 流 社 會 的 女 人 或 是 一 個 骷 髏 頭?( 圖 一 ) 一 隻 兔 子 或 是 一 隻 鴨 子?( 圖 二 ) 一 個 老 女 人 或 是 一 個 年 輕 女 孩? ( 圖 三 ) 而 每 一 個 人 從 不 同 的 角 度, 或 不 同 的 認 知 基 礎 上, 即 可 能 產 生 不 同 的 解 讀 11

圖 一 圖 二 圖 三 另 外 一 個 概 念 是 EQ, 丹 尼 爾. 高 曼 (Deniel Goleman) 在 1995 年 提 出 情 緒 智 商 一 詞 (EQ,Emotional Intelligence), 認 為 EQ 是 人 類 最 重 要 的 生 存 能 力, 其 影 響 遍 及 生 活 各 個 層 面, 不 僅 攸 關 人 際 關 係 的 和 諧, 高 人 一 等 的 情 緒 能 力 更 成 為 職 場 上 決 勝 的 關 鍵 而 EQ 的 要 素 包 括 :1. 界 定 情 緒 - 自 我 覺 察 2. 管 理 情 緒 - 自 律 3. 瞭 解 情 緒 - 同 理 心 4. 善 用 情 緒 - 人 際 關 係 及 社 會 技 巧 而 EQ 也 受 到 知 覺 的 影 響 本 課 程 所 介 紹 的 是 Dr. Leonard Yong 利 用 其 所 設 計 的 列 奈 性 格 量 表 (The Leonard Personality Inventory,LPI) 在 馬 來 西 亞 進 行 試 驗 的 結 果, 將 性 格 分 析 準 確 及 可 靠 地 顯 示 出 答 問 者 之 性 格 傾 向 同 時 也 設 計 相 關 輔 導 課 程 以 協 助 個 人 提 升 情 緒 智 慧 ( 自 我 與 他 人 的 關 係 管 理 技 能 ) 應 用 在 協 助 團 隊 與 組 織 方 面, 尤 其 在 團 隊 合 作 精 神 與 創 意 方 法 的 運 用 上 發 現 非 常 有 效 尤 其 在 團 隊 合 作 精 神 與 創 意 方 法 的 運 用 在 職 場 上 並 能 塑 造 一 個 和 諧 與 互 動 的 團 隊 其 他 方 面 則 可 運 用 在 婚 前 與 婚 姻 輔 導 ( 二 ) 列 奈 性 格 量 表 (The Leonard Personality Inventory) 12

Dr. Leonard Yong 根 據 多 年 馬 來 西 亞 人 的 性 格 習 慣, 建 立 列 奈 性 格 量 表 (LPI), 可 協 助 人 們 經 由 LPI 認 識 自 己 的 性 格 傾 向 LPI 主 要 是 從 開 放 (Openness) 中 庸 (Neutral) 分 析 (Analytical) 聯 繫 的 (Relational) 和 決 斷 的 (Decisive) 等 五 種 性 格, 確 認 一 個 人 的 情 緒 傾 向 和 分 析 出 一 個 人 的 性 格 偏 好 LPI 是 希 臘 的 四 性 格 及 性 格 五 因 素 模 式 (Big Five Model ) 的 結 晶 體 其 與 這 二 個 模 式 的 相 似 點 如 下 : 希 臘 四 性 格 列 奈 性 格 五 因 素 模 式 Greek Temperaments Leonard Big Five Model 開 放 (Openness) 開 放 (Openness) 冷 靜 (phlegmatic) 中 庸 (Neutral) 認 同 (Agreeableness) 憂 鬱 (melancholic) 分 析 (Analytical) 負 責 任 (Conscientiousness) 樂 觀 (Sanguine) 聯 繫 (Relational) 外 向 (Extroversion) 或 (Surgency) 脾 氣 暴 躁 (Choleric) 決 斷 (Decisive) 情 緒 穩 定 (Emotional Stability) 表 一 1.LPI 的 五 種 性 格 模 式 (1) 高 度 開 放 性 格 (High in Openness) 是 一 個 具 創 造 力 的 想 像 家, 其 優 缺 點 如 下 : 優 點 Ⅰ. 喜 歡 嘗 試 原 創 的 途 徑 Ⅱ. 具 創 造 力 的 Ⅲ. 別 人 對 你 的 觀 點 不 致 於 影 響 你 Ⅳ. 喜 歡 嘗 試 不 同 的 事 物 13

Ⅴ. 勇 於 嘗 試 別 人 認 為 不 尋 常 的 事 物 Ⅵ. 有 好 奇 的 傾 向 缺 點 Ⅰ. 認 為 團 隊 中 工 作 太 多 麻 煩 Ⅱ. 喜 歡 打 破 規 則 Ⅲ. 容 易 覺 得 無 聊 Ⅳ. 渴 望 新 的 事 物 Ⅴ. 愛 作 白 日 夢 (2) 高 度 的 中 庸 (High in Neutral) 是 一 個 中 庸 專 家, 其 優 缺 點 如 下 : 優 點 Ⅰ. 好 的 聆 聽 者 Ⅱ. 是 他 人 的 支 持 者 Ⅲ. 自 我 價 值 感 來 自 於 他 人 的 讚 賞 Ⅳ. 平 靜 的 Ⅴ. 喜 歡 穩 健 節 制 缺 點 Ⅰ. 傾 向 自 我 察 覺 Ⅱ. 缺 乏 自 信 心 Ⅲ. 容 易 受 他 人 傷 害 Ⅳ. 在 困 難 時 退 縮 Ⅴ. 避 免 面 對 他 人 Ⅵ. 不 是 一 個 目 標 設 定 者 (3) 高 度 的 分 析 (High in Analytical) 14

是 一 個 善 分 析 的 思 考 者, 其 優 缺 點 如 下 : 優 點 Ⅰ. 是 一 個 誠 實 的 人 Ⅱ. 喜 歡 嚴 謹 的 Ⅲ. 有 強 烈 的 責 任 感 Ⅳ. 在 作 決 定 之 前 細 心 思 考 Ⅴ. 設 定 高 標 準 Ⅵ. 強 調 作 事 正 確 Ⅶ. 是 小 心 謹 慎 的 缺 點 Ⅰ. 傾 向 不 作 決 斷 憂 慮 太 多 Ⅱ. 容 易 焦 慮 與 困 擾 Ⅲ. 寧 願 作 一 個 孤 獨 者 Ⅳ. 縱 使 在 需 要 的 時 候 也 盡 量 不 說 話 Ⅴ. 不 喜 歡 與 他 人 分 享 自 我 的 感 受 (4) 高 度 的 聯 繫 (High in Relational) 是 一 個 聯 繫 的 交 際 家, 其 優 缺 點 如 下 : 優 點 Ⅰ. 對 生 活 充 滿 興 奮 Ⅱ. 是 一 個 好 相 處 及 有 趣 的 人 Ⅲ. 會 激 勵 他 人 Ⅳ. 善 於 誇 獎 恭 維 Ⅴ. 喜 歡 與 人 共 處 Ⅵ. 有 活 力 與 熱 情 15

Ⅶ. 是 興 高 采 烈 的 缺 點 Ⅰ. 需 要 更 集 中 精 神 Ⅱ. 話 說 得 太 多 Ⅲ. 傾 向 誇 大 描 述 事 情 Ⅳ. 容 易 情 緒 化 Ⅴ. 經 常 無 法 準 時 Ⅵ. 容 易 忘 記 之 前 的 承 諾 (5) 高 度 決 斷 的 (High in Decisive) 是 一 個 果 斷 的 制 定 決 策 者, 其 優 缺 點 如 下 : 優 點 Ⅰ. 果 斷 的 Ⅱ. 渴 望 有 快 速 的 結 果 Ⅲ. 具 競 爭 性 喜 歡 勝 利 Ⅳ. 冒 險 的 Ⅴ. 喜 歡 挑 戰 Ⅵ. 準 時 完 成 工 作 缺 點 Ⅰ. 不 具 同 情 心 Ⅱ. 易 怒 的 Ⅲ. 頑 固 的 Ⅳ. 好 責 罵 人 Ⅴ. 無 論 如 何 一 定 要 照 你 的 方 法 作 事 Ⅵ. 太 具 侵 略 性 16

2.LPI 錐 體 模 式 個 人 的 人 格 特 質 即 是 由 上 述 五 種 性 格 模 式 所 組 成, 稱 之 為 LPI 錐 體 模 式 ( 如 圖 四 ) 而 透 過 LPI 量 表 分 析 之 後, 可 以 協 助 個 人 適 切 的 自 我 覺 察, 更 了 解 自 己 的 優 點 及 缺 點 所 在, 使 個 人 知 道 如 何 展 現 自 己 的 優 點 發 揮 所 長, 同 時 也 能 針 對 自 己 的 缺 點 尋 求 改 進, 創 造 一 個 令 人 感 到 可 以 安 全 表 達 自 我 的 環 境 圖 四 3. 在 團 隊 的 應 用 吾 人 亦 可 利 用 LPI 量 表 在 團 隊 成 員 中 實 施, 可 協 助 分 析 員 工 之 性 格 特 質, 透 過 建 立 團 隊 特 質 清 單 界 定 優 勢 及 潛 在 的 衝 突 區, 最 後 達 成 團 隊 協 力 合 作 可 有 效 瞭 解 團 隊 成 員 之 個 人 特 質 及 其 優 缺 點, 有 效 協 助 員 工 了 解 自 我 及 他 人, 更 可 協 助 管 理 者, 善 用 及 激 發 員 工 特 質 使 其 發 揮 所 長, 進 而 增 進 組 織 效 能 4.26 Profiles 17

Dr. Leonard Yong 透 過 LPI 量 表 分 析, 整 理 出 26 種 人 格 特 質 者, 臚 列 如 下 : (1) 創 意 想 像 家 (Openness-O) (2) 中 庸 專 家 (Neutral-N) (3) 分 析 思 想 家 (Analytical-A) (4) 交 際 家 (Relational-R) (5) 決 斷 政 策 制 定 家 (Decisive-D) (6) 創 意 家 (N & O) (7) 創 意 思 考 家 (A& O) (8) 創 意 交 際 家 (R& O) (9) 創 意 決 策 制 定 家 (D& O) (10) 完 美 的 錯 誤 終 結 家 (N & A) (11) 激 勵 家 (R& D) (12) 有 益 的 促 進 家 (N& R) (13) 執 行 家 (A& D) (14) 實 現 家 (N& D) (15) 評 估 家 (A& R) (16) 創 意 的 錯 誤 終 結 家 (N & A & O) (17) 創 意 激 勵 家 (R & D & O) (18) 創 意 促 進 家 (N & R & O) (19) 創 新 家 (A& D & O) (20) 創 意 實 現 家 (N & D & O) (21) 和 藹 可 親 的 適 應 家 (N & A & R) (22) 資 源 充 沛 的 策 略 家 (N & A & D) 18

(23) 創 意 評 估 家 (A& R & D) (24) 說 服 決 策 制 定 家 (N & R & D) (25) 活 力 充 沛 的 策 略 家 (A & R & D) (26) 多 才 多 藝 的 全 能 家 (N & A & R & D) 5.Case Study 以 本 次 參 加 研 習 成 員 之 一 為 例, 經 過 量 表 分 析 後, 整 體 而 言, 其 個 性 可 總 簡 為 創 意 交 際 家 (Creative Relater), 列 奈 性 格 清 單 如 圖 五 圖 五 (O: 開 朗 N: 中 庸 A: 分 析 R: 交 際 D: 果 斷 ) 分 析 報 告 你 的 優 點 如 下 : 你 有 不 屈 不 撓 勇 往 直 前 的 精 神 這 都 歸 功 於 你 那 多 才 多 藝 和 適 應 的 能 力 你 不 會 覺 得 自 己 沉 悶 這 是 因 為 你 經 常 嘗 試 不 同 的 新 方 式 你 認 為 尋 找 新 構 思 是 很 令 人 振 奮 的 一 件 19

事 你 是 個 好 奇 的 人, 充 滿 好 奇 心 你 是 個 不 依 常 規 的 人, 比 較 喜 歡 以 不 同 角 度 去 看 待 事 情 多 數 人 都 認 為 組 織 內 的 糾 紛 是 最 令 人 感 到 壓 力 的, 但 對 你 而 言 卻 不 是 的 對 你 來 說, 這 種 情 況 是 最 適 合 表 現 自 己 為 公 司 效 力 之 時 你 容 易 適 應 環 境 當 其 他 人 都 害 怕 面 對 問 題 時, 你 卻 選 擇 去 面 對 它 你 在 解 決 問 題 方 面 有 很 大 的 伸 縮 性 開 放 是 你 的 代 名 詞, 增 進 你 的 創 造 力 你 有 潛 在 的 推 動 力 使 你 在 任 何 環 境 之 下 都 能 展 現 自 己 的 創 意 你 有 很 多 新 的 概 念 想 讓 別 人 知 道 你 應 該 投 入 在 藝 術 領 域 欣 賞 藝 術 活 動 對 別 人 來 說, 你 是 個 夢 想 家, 你 的 夢 想 很 特 別, 這 全 歸 功 於 你 有 豐 富 的 想 像 力 你 能 接 受 新 概 念 的 習 慣 將 會 使 你 的 作 業 系 統 有 所 提 升 或 產 出 全 新 的 產 品 你 喜 歡 新 多 於 舊 的 方 式 因 此, 你 會 被 認 為 是 個 改 革 者 喜 歡 以 新 穎 方 式 面 對 問 題 你 處 理 事 務 的 方 式 經 常 與 別 人 不 同 如 果 說 話 能 賺 錢, 你 可 能 已 是 個 百 萬 富 翁 其 實, 你 是 富 有 的 能 與 大 眾 人 士 溝 通, 令 你 贏 得 很 多 的 友 情 你 是 社 交 活 動 的 焦 點 你 的 缺 席 會 令 很 多 活 動 有 欠 圓 滿 你 周 圍 的 人 都 很 喜 歡 你 你 有 自 發 性 的 本 能 你 周 圍 的 人 會 被 你 所 激 發 同 事 欣 賞 你 的 活 力 和 熱 誠 在 最 悲 慘 的 狀 況 下, 你 會 是 唯 一 面 帶 微 笑 的 人, 如 果 政 府 正 在 討 論 怎 樣 去 防 止 戰 爭, 他 們 應 該 選 你 作 代 表 你 那 有 效 的 說 服 力 能 夠 輕 易 贏 取 每 個 人 的 心 假 如 發 笑 可 使 人 復 活, 你 將 掏 空 整 個 墳 場 如 果 整 個 世 20

界 都 向 你 學 習, 寂 寞 這 個 名 詞 將 被 遺 忘 你 是 個 天 生 充 滿 喜 悅 的 人 很 多 人 把 金 屬 品 當 寶 貝, 而 你 卻 不 同, 你 會 將 人 當 作 黃 金 你 重 視 他 們 且 熱 愛 他 們 你 的 弱 點 如 下 : 有 時 候, 你 必 須 確 保 屬 下 準 時 完 成 任 務, 才 不 會 導 致 整 個 系 統 無 法 正 常 操 作 或 中 止 正 確 的 人 生 觀 是 中 道 性, 不 太 鬆 也 不 太 緊, 過 分 包 容 將 促 使 他 人 無 法 準 時 完 成 任 務 表 達 你 的 不 滿 都 對 情 緒 與 心 理 有 治 療 作 用 然 而, 過 分 表 達 將 會 使 主 題 敏 感 化 看 看 你 周 圍, 高 大 的 樹 能 夠 穩 立, 是 靠 它 原 有 的 天 性 及 靠 它 爭 取 陽 光 和 營 養 而 得 以 求 生 要 成 功 就 要 有 競 爭 在 眾 多 人 中, 你 要 堅 持 你 獨 特 的 原 則, 屬 於 你 自 己 的 思 想 和 意 見 你 難 道 不 知 道 有 一 群 毛 毛 蟲 因 餓 著 了 而 不 停 地 團 團 轉, 然 後 死 去 所 以, 要 避 免 失 敗, 就 要 接 受 領 導 人 隨 時 的 督 促, 嚴 謹 的 避 免 拖 延 任 務, 你 必 須 快 捷 完 成 任 務 ( 三 ) 心 得 及 建 議 參 加 本 項 課 程 的 研 習 之 前,MITD 的 授 課 者 Dr.Rita Goh 即 要 求 研 習 團 成 員 到 其 指 定 的 網 站 填 答 LPI 量 表, 並 將 個 人 分 析 資 料 列 印 出 來, 並 帶 到 課 堂 上 在 課 程 進 行 中, 主 講 者 首 先 介 紹 LPI 量 表 的 基 本 理 論 及 五 種 性 格 模 式, 緊 接 著 透 過 團 隊 互 動 的 方 式, 引 導 參 與 者 瞭 解 自 我 及 他 人 的 優 點, 從 而 找 出 團 隊 協 力 合 作 的 優 勢 茲 就 參 與 本 項 課 程 幾 項 心 得 及 建 議 說 明 如 下 : 1. 課 程 內 容 方 面 (1)LPI 量 表 是 一 項 人 格 分 析 之 良 好 工 具, 經 由 LPI 可 以 協 21

助 個 人 適 切 的 自 我 覺 察, 更 了 解 自 己 的 優 點 及 缺 點 所 在, 使 個 人 知 道 如 何 展 現 自 己 的 優 點 發 揮 所 長, 同 時 也 能 針 對 自 己 的 缺 點 尋 求 改 進 ; 也 可 應 用 在 團 隊, 增 進 成 員 間 彼 此 瞭 解 並 促 進 合 作, 創 造 一 個 和 諧 的 高 效 率 的 工 作 環 境 (2) 鑑 於 目 前 本 所 辦 理 的 各 項 訓 練 中, 較 少 安 排 類 似 課 程, 建 議 可 適 度 引 進 或 應 用 此 類 性 格 量 表, 在 各 項 訓 練 課 程 中 安 排 類 似 課 程, 有 助 於 公 務 員 自 我 發 展 及 促 進 團 隊 合 作 2. 講 座 的 特 質 及 授 課 技 巧 (1) 一 個 課 程 的 成 功 與 否, 除 了 有 充 實 的 課 程 內 容 之 外, 端 視 講 座 能 否 充 分 且 適 切 的 傳 達 給 學 習 者, 因 此, 講 座 是 靈 魂 人 物, 本 課 程 的 講 座 Rita Gou 女 士 面 帶 笑 容 具 備 熱 情 活 力, 講 話 聲 調 適 中 活 潑, 能 引 起 學 習 者 的 注 意 力, 同 時 課 程 進 行 的 方 式, 採 用 以 講 授 (lecture) 方 式 僅 佔 課 程 的 三 分 之 一, 其 餘 時 間 皆 採 互 動 方 式, 課 程 安 排 緊 湊, 使 學 習 者 在 互 動 過 程 中, 充 分 參 與 並 深 刻 體 驗 到 課 程 所 要 傳 達 的 內 容 精 華 (2) 鑑 於 講 座 的 個 人 特 質 及 授 課 技 巧 會 影 響 課 程 實 施 之 效 果 甚 巨 因 此, 本 所 在 遴 聘 各 項 訓 練 講 座 時, 尤 應 特 別 重 視 講 座 的 個 人 特 質 及 授 課 技 巧, 並 列 入 訓 後 問 卷 調 查 對 講 座 的 評 鑑 要 素 之 一 3. 教 學 工 具 的 運 用 及 整 備 (1) 本 課 程 在 實 施 之 前, 主 講 者 即 要 求 研 習 團 成 員 到 其 指 定 22

的 網 站 填 答 LPI 量 表, 並 將 個 人 分 析 資 料 列 印 出 來, 帶 到 課 堂 上 進 行 討 論 使 參 與 者 在 上 課 之 前, 即 須 事 先 將 上 課 所 需 的 資 料 準 備 好 並 研 閱, 對 於 課 程 之 進 行 有 很 大 的 幫 助 (2) 教 學 工 具 除 前 述 LPI 量 表 外, 還 包 括 授 課 時 的 Power- Point 白 板 彩 色 紙 麥 克 筆 等 等, 均 經 過 講 座 事 前 妥 善 準 備, 配 合 課 程 進 行, 達 到 加 分 效 果 4. 教 學 環 境 的 營 造 本 項 課 程 是 MITD 在 吉 隆 坡 的 分 部 上 課, 觀 察 到 MITD 對 於 教 學 環 境 營 造 的 用 心, 包 括 教 室 桌 椅 的 安 排 是 採 活 動 式, 可 配 合 課 程 進 行 而 有 不 同 的 組 合, 桌 面 放 置 學 員 名 牌, 方 便 學 員 相 互 認 識 及 讓 講 座 認 識 學 員 ; 牆 面 掛 畫 教 室 的 命 名 展 現 激 勵 學 習 內 容 ( 如 圖 六 圖 七 ), 可 適 時 的 激 發 學 員 學 習 精 神 以 上 的 觀 察 心 得, 將 可 作 為 培 訓 所 未 來 規 劃 教 學 大 樓 空 間 之 參 考 圖 六 Leadership is the ability to inspire people to do what they think they cannot do. 圖 七 PERSISTENCE 23

四 訓 練 需 求 評 估 (Training Needs Assessment,TNA) 主 講 者 : Dr. Low Hun Seng 撰 寫 人 : 饒 健 生 ( 一 ) 前 言 2007 年 11 月 14 日 上 午 培 訓 所 研 習 團 一 行, 很 高 興 有 機 會 拜 會 馬 來 西 亞 訓 練 及 發 展 機 構, 該 機 構 訓 練 總 部 位 於 檳 城, 訪 問 期 間 受 到 主 席 Dr.Thomas Chee( 徐 計 發 博 士, 姓 氏 以 台 語 發 音 ) 及 其 工 作 同 仁 熱 情 歡 迎 並 聽 取 機 構 資 深 學 習 顧 問 Dr. Low Hun Seng 簡 報 該 機 構 如 何 將 訓 練 需 求 評 估 用 於 專 業 訓 練 授 證 課 程 劉 博 士 的 課 程 引 導 由 淺 入 深, 首 先 請 教 我 們 每 個 人 在 組 織 內 扮 演 的 角 色, 接 著 請 我 們 分 享 最 近 12 個 月 內 參 加 訓 練 課 程 的 經 驗, 並 詢 問 參 加 訓 練 研 習 由 誰 提 名? 誰 獲 益 最 大? 是 個 人, 部 門, 還 是 組 織 這 一 問 一 答 看 似 為 課 程 破 冰, 實 在 是 探 索 訓 練 需 求 評 估 為 何 物 訓 練 需 求 評 估 問 的 就 是 如 何 將 現 況 與 未 來 績 效 結 合, 希 望 透 過 環 境 分 析 組 織 分 析 工 作 分 析 人 員 分 析 和 策 略 分 析, 找 出 有 利 於 縮 短 現 況 和 促 進 未 來 績 效 的 訓 練 劉 博 士 很 幽 默 的 告 訴 我 們, 績 效 的 問 題 萬 般 千 種, 不 一 定 靠 訓 練 解 決, 有 時 問 題 的 根 源 是 工 作 環 境 士 氣 福 利, 為 此 評 估 訓 練 需 求, 最 重 要 的 前 提 是 認 清 眼 前 的 訓 練 需 求 倒 底 是 真 正 需 求 (real needs), 或 僅 僅 是 假 性 需 求 (pseudo needs) 事 實 上, 訓 練 工 作 者 在 規 劃 訓 練 需 求 評 估 時, 最 好 能 將 組 織 部 門 和 個 人 的 需 求 相 互 結 合, 藉 以 產 生 綜 效 ( 二 ) 訓 練 需 求 評 估 真 的 要 做 嗎? 人 力 資 源 是 現 代 化 組 織 最 重 要 的 資 產, 如 何 開 發 運 用, 24

關 乎 每 個 組 織 短 中 長 期 發 展 目 標 和 員 工 職 涯 規 劃 而 加 強 公 務 人 力 訓 練, 將 有 助 於 政 府 公 共 政 策 推 行, 滿 足 民 眾 對 政 府 效 率 效 能 公 正 和 經 濟 的 需 求 Lawrie(1990) 曾 指 出 訓 練 強 調 短 期 的 傳 授, 以 培 養 特 殊 的 專 業 的 能 力 為 主, 目 的 在 改 善 技 能 而 訓 練 需 求 評 估 一 方 面 是 指 用 以 判 斷 訓 練 是 否 需 要 之 步 驟 ; 另 方 面 它 是 訓 練 規 劃 的 第 一 個 步 驟, 有 其 建 構 流 程 和 重 點, 若 建 構 不 當, 則 訓 練 將 無 法 達 到 組 織 所 期 望 的 結 果, 或 達 成 組 織 的 財 務 目 標 可 惜 的 是, 許 多 訓 練 方 案 (programming), 在 開 始 時 並 沒 有 在 這 項 問 題 上 多 下 功 夫, 或 許 是 認 為 既 然 要 辦 訓 練, 豈 有 不 知 要 訓 練 什 麼 的 道 理 ( 內 容 :what)? 但 如 果 進 一 步 問, 為 什 麼 要 做 ( 目 的 :why)? 如 何 做 ( 方 法 :how)? 所 需 技 術 如 何 ( 技 術 :skill)? 往 往 就 支 支 唔 唔 說 不 出 個 所 以 然 訓 練 需 求 評 估 如 果 僅 僅 是 反 映 領 導 者 的 一 個 想 法 或 實 踐 訓 練 工 作 者 的 認 知, 這 個 問 題 就 比 較 簡 單, 因 為 做 了 就 對 但 是 績 效 不 彰 最 終 會 反 撲 訓 練 不 實 這 個 問 題, 這 個 時 候 問 題 就 變 得 比 較 不 簡 單 訓 練 的 原 意 是 去 解 決 問 題, 但 是 從 績 效 不 彰 角 度 去 看, 盲 目 的 訓 練 反 而 製 造 了 問 題 訓 練 不 彰, 除 了 浪 費 金 錢, 更 可 怕 的 是 時 間 和 心 智 資 源 錯 置 因 此 毫 無 章 法 閉 門 造 車 即 興 辦 理 虛 應 故 事 的 訓 練 應 為 訓 練 工 作 者 之 所 戒 黃 同 圳 (2003) 在 公 務 訓 練 機 構 訓 練 業 務 人 員 所 需 職 能 研 究 報 告 中 發 現, 負 責 辦 理 訓 練 業 務 同 仁 自 我 評 估 訓 練 需 求 評 估 是 執 行 訓 練 業 務 6 項 職 能 中, 最 重 要 的 職 能 ( 第 1 位 ), 遠 比 訓 練 成 效 評 估 ( 第 5 位 ) 重 要 得 多 又 有 一 種 比 方, 訓 練 需 求 評 估 重 要 性 類 似 25

於 醫 生 為 病 情 診 斷 (diagnose), 拿 捏 之 間, 差 之 毫 釐, 失 之 千 里 ( 三 ) 訓 練 需 求 評 估 的 意 義 和 技 能 在 許 多 相 類 似 的 文 章 討 論 中, 需 求 分 析 (needs analysis) 和 需 求 評 估 經 常 被 提 到, 其 實 二 者 講 的 是 同 一 件 事, 至 於 用 哪 一 種 術 語 為 佳, 如 果 將 選 項 放 在 醫 病 關 係 裡 來 看 或 許 會 比 較 清 晰, 評 估 顯 然 比 分 析 更 凸 顯 其 重 要 性 準 確 性 和 對 未 來 行 動 的 積 極 性, 因 此 本 文 用 訓 練 需 求 評 估 一 語 指 涉 相 關 問 題 訓 練 需 求 評 估 的 意 義 在 於 提 供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或 訓 練 人 員, 以 系 統 的 方 法 蒐 集 和 分 析 訓 練 需 求 資 料, 包 括 廣 義 的 政 治 經 濟 科 技, 組 織 願 景 策 略 目 標 文 化 不 同 層 級 員 工 核 心 職 能 需 求, 以 及 各 種 工 作 分 析, 藉 以 幫 助 組 織 提 升 未 來 績 效, 並 且 是 在 有 限 的 資 源 下, 選 擇 最 好 的 訓 練 方 法 ( 朱 靜 郁,1995) 既 然 訓 練 需 求 評 估 是 訓 練 方 案 規 劃 的 第 1 關, 又 有 那 麼 多 重 要 理 由 支 持 要 去 做 它, 那 就 去 做 啊, 但 事 情 可 能 並 非 如 想 像 般 容 易 李 嵩 賢 (2001) 在 討 論 培 訓 需 求 分 析 的 一 篇 文 章 中 曾 歸 納 訓 練 需 求 評 估 不 被 重 視 的 4 種 常 見 理 由 : 評 估 困 難 且 耗 時 重 行 動 不 重 研 究 偏 重 現 有 資 料 不 作 深 入 評 估 缺 乏 各 方 支 持 由 此 看 來, 訓 練 需 求 評 估 還 不 是 吾 人 想 像 中 做 不 做 的 問 題, 真 正 的 問 題 是 會 不 會 做, 如 何 做? 1. 判 斷 訓 練 是 否 為 最 佳 解 決 方 法 訓 練 需 求 評 估 的 首 要 工 作, 是 分 辨 組 織 績 效 不 佳 的 原 因 是 否 係 由 於 缺 乏 相 關 的 知 識 及 技 能 所 造 成, 如 果 問 題 是 26

工 作 環 境 不 佳 福 利 不 好 管 教 不 當, 可 想 而 知, 訓 練 並 非 上 開 問 題 的 妙 藥 良 方 若 經 由 訓 練 需 求 評 估 發 現, 績 效 下 滑 係 由 於 員 工 不 知 道 如 何 有 效 執 行 工 作, 問 題 的 前 因 可 能 是 先 前 未 接 受 訓 練, 訓 練 不 足, 或 訓 練 未 能 發 揮 效 果 簡 言 之, 本 階 段 的 工 作 重 點 在 於 發 現, 員 工 是 否 擁 有 執 行 工 作 所 需 知 識 或 技 能, 以 及 訓 練 是 否 是 問 題 解 決 的 最 佳 方 案? 2. 訓 練 需 求 評 估 模 型 訓 練 需 求 評 估 最 為 人 熟 知 的 是 OTP 模 型, 組 織 分 析 工 作 分 析 和 人 員 分 析, 晚 近 學 者 (Van Wart,1993) (Martin & Jackson,2000) 增 加 了 廣 義 的 環 境 分 析 和 策 略 分 析, 經 由 這 些 途 徑 可 據 以 幫 助 吾 人 釐 訂 訓 練 規 畫 (1) 組 織 分 析 (organization analysis) 組 織 分 析 重 點 在 於 判 斷 在 組 織 經 營 策 略 下, 訓 練 的 適 當 性, 訓 練 所 需 資 源 的 可 得 性 和 管 理 者 和 同 仁 對 訓 練 的 支 持 度 (2) 工 作 分 析 (job analysis) 工 作 分 析 重 點 在 於 確 認 為 使 員 工 完 成 任 務, 因 而 在 訓 練 中 必 須 加 以 重 視 執 行 任 務 的 知 識 技 能 和 其 它 相 關 行 為 (KSA) (3) 人 員 分 析 (person analysis) 判 斷 績 效 不 佳 是 導 因 於 知 識 技 能 或 能 力 不 足, 還 是 來 自 於 工 作 動 機 或 工 作 設 計 的 問 題, 進 而 分 辨 那 些 員 工 需 要 接 受 訓 練, 並 確 定 員 工 是 否 做 好 接 受 訓 練 的 準 備 27

(4) 環 境 分 析 (environmental analysis) 整 體 宏 觀 的 環 境 視 野 分 析 將 有 助 於 訓 練 聚 焦, 例 如 我 國 加 入 WTO 以 後, 政 府 採 購 法 即 成 為 公 務 訓 練 顯 學 如 果 離 島 地 區 開 放 博 奕 條 款, 可 想 而 知, 休 閒 產 業 一 定 會 產 生 相 對 應 的 課 程 供 給 需 求 (5) 策 略 分 析 (strategy analysis) 由 訓 練 部 門 領 導 者 和 管 考 部 門 共 同 合 作 進 行 評 估 焦 點 在 於 瞭 解 組 織 的 優 缺 點, 經 營 環 境 的 優 勢 和 威 脅, 可 經 由 SWOT 分 析, 將 訓 練 變 成 一 種 策 略 性 規 畫 的 活 動 以 上 5 個 層 次 可 共 同 加 以 考 量, 其 相 互 重 疊 之 處, 即 為 訓 練 最 適 規 模 而 各 層 次 之 間 所 面 臨 的 壓 力 點 或 原 因, 如 法 令 績 效 不 佳 顧 客 要 求 新 技 術 都 是 實 施 訓 練 考 量 之 處 3. 訓 練 需 求 評 估 調 查 之 工 具 介 紹 訓 練 需 求 評 估 之 調 查, 主 要 是 找 出 管 理 者 及 員 工 關 心 的 議 題, 並 經 由 蒐 集 研 判 分 析 步 驟 提 出 建 議 解 決 方 案 一 般 常 用 工 具,Judith C. Brown(1998) 共 整 理 出 常 見 8 種 訓 練 需 求 調 查 工 具, 幫 助 我 們 確 認 問 題 所 在 (1) 問 卷 調 查 : 可 採 封 閉 式 或 開 放 式 問 題 徵 求 解 決 方 案, 由 於 作 法 民 主, 訓 練 需 求 評 估 一 般 最 常 使 用 本 方 法 優 點 是 短 時 間 可 獲 得 許 多 數 據 資 料, 缺 點 是 無 法 掌 握 問 題 的 原 因 癥 結 及 解 決 方 法 (2) 訪 談 : 主 管 或 訓 練 人 員 與 員 工 進 行 面 談, 探 詢 他 們 對 於 工 作 本 身 或 自 己 將 來 的 看 法, 以 作 為 決 定 組 織 訓 練 需 求 的 重 28

要 參 考 優 點 是 可 獲 取 廣 泛 的 資 訊, 包 括 問 題 細 節, 缺 點 是 費 時 費 力 例 如 培 訓 所 辦 理 相 關 訓 練 時, 會 安 排 結 訓 座 談, 訓 後 一 段 時 間 再 安 排 訓 後 座 談, 期 盼 經 由 不 同 訪 談, 評 估 訓 練 規 劃 是 否 合 宜 (3) 觀 察 : 觀 察 是 發 現 問 題 證 實 問 題 最 原 始 最 基 本 的 工 具 之 一, 除 了 內 部 觀 察 之 外, 標 竿 學 習 研 習 活 動 也 都 是 很 好 的 觀 察 法 例 如 國 家 文 官 培 訓 所 辦 了 很 多 很 棒 的 訓 練 課 程, 其 它 公 部 門 訓 練 機 構 來 本 所 觀 摩 後, 也 群 起 效 尤 將 一 些 他 們 認 為 值 得 推 廣 的 課 程 帶 回 機 關 內 部 (4) 測 驗 : 口 筆 測 驗 都 是 可 行 的 方 法, 藉 以 察 知 員 工 現 有 知 識 技 能 和 態 度 有 哪 些 方 面 不 足 之 處, 再 安 排 相 關 課 程, 增 進 工 作 能 力 (5) 評 鑑 中 心 : 透 過 模 擬 情 境, 評 估 參 與 者 相 關 能 力, 進 而 提 供 適 合 訓 練 例 如 研 習 團 一 行 前 往 馬 來 西 亞 研 習 之 先, 在 國 內 即 先 完 成 100 題 人 格 特 質 量 表 (Leonard Personality Inventory), 研 習 過 程 中 藉 由 個 人 特 質 探 索, 認 識 不 同 人 格 特 質 優 缺 點, 有 助 於 日 後 個 人 安 排 相 關 訓 練 課 程 (6) 焦 點 團 體 討 論 : 透 過 小 團 體 對 話, 可 以 將 特 定 問 題 目 標 任 務 或 主 題 聚 焦 (7) 文 件 檢 閱 : 從 組 織 規 範 會 議 紀 錄 計 畫 報 告 等 文 件 蒐 集 線 索, 資 訊 來 源 較 為 客 觀 (8) 諮 詢 委 員 會 : 定 期 透 過 諮 詢 委 員 研 討 獲 得 的 資 訊 作 為 訓 練 需 求 評 估 依 據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是 國 家 文 官 培 訓 所 上 級 機 關, 培 訓 所 辦 理 之 相 關 課 程, 即 經 由 委 員 會 研 29

討 確 認 後 據 以 施 行 林 月 雲 (1999) 研 究 國 內 台 積 電 中 鋼 台 灣 松 下 台 灣 應 材 和 台 灣 摩 托 羅 拉 公 司 訓 練 需 求 來 源 時 發 現, 單 位 推 廣 訓 練 調 查 學 員 結 訓 問 卷 報 告 分 析 課 程 檢 討 主 管 會 談 與 工 會 會 談 公 司 當 局 要 求 員 工 考 績 表 法 令 要 求 等 作 為, 都 是 訓 練 需 求 評 估 來 源 上 開 調 查 與 Judith C. Brown 研 究 大 致 相 符 4. 以 職 能 為 基 礎 的 訓 練 需 求 評 估 職 能 是 指 使 員 工 可 經 由 達 成 結 果 或 成 功 履 行 任 務 而 成 功 執 行 工 作 的 個 人 能 力 它 可 以 是 知 識 技 術 能 力 態 度 價 值 或 個 人 特 質 其 內 容 可 區 分 成 核 心 職 能 專 業 職 能 和 管 理 職 能 中 高 階 管 理 者 和 員 工 因 負 責 的 工 作 內 容 不 同, 而 有 不 同 的 職 能 評 核 例 如 培 訓 所 的 課 程 安 排, 為 充 實 初 任 公 務 人 員 職 能, 安 排 有 基 礎 訓 練, 培 訓 初 任 公 務 人 員 基 本 觀 念 品 德 操 守 服 務 態 度 及 行 政 程 序 與 技 術 對 於 要 晉 升 官 等 工 作 人 員, 則 安 排 有 升 官 等 訓 練, 包 括 中 階 的 委 升 薦 訓 練 和 高 階 的 薦 升 簡 訓 練, 訓 練 目 標 在 培 養 受 訓 人 員 宏 觀 視 野, 提 昇 工 作 效 能 和 服 務 品 質, 充 實 法 規 與 管 理 實 務 知 能, 以 利 業 務 推 展 ( 四 ) 訓 練 專 業 課 程 培 訓 -- 以 馬 來 西 亞 訓 練 及 發 展 機 構 課 程 為 例 國 內 公 部 門 從 事 訓 練 業 務 人 員 職 能 很 大 部 分 來 自 於 師 徒 制, 著 重 之 職 能 泰 半 屬 於 訓 練 行 政 技 能, 很 少 有 機 會 接 受 完 整 訓 練 專 業 課 程 培 訓 江 紋 彬 (2001) 提 出 訓 練 專 業 人 員 職 能 至 少 包 括 : 分 析 教 育 訓 練 需 求 領 域 發 展 課 程 與 30

教 材 領 域 執 行 教 學 與 績 效 評 量 領 域 管 理 及 推 動 教 育 訓 練 領 域 及 一 般 能 力 領 域 負 責 教 育 訓 練 人 員 應 先 充 實 與 此 相 關 專 業 能 力 項 目, 才 能 有 效 推 動 與 執 行 教 育 訓 練 活 動 基 於 他 山 之 石 可 以 攻 錯, 本 文 嘗 試 介 紹 馬 來 西 亞 訓 練 及 發 展 機 構 訓 練 專 業 課 程 供 參 馬 國 大 約 有 10 個 公 私 部 門 提 供 訓 練 專 業 人 員 培 訓 認 證 課 程,7 個 由 政 府 部 門 及 大 學 院 校 負 責,3 個 由 私 部 門 負 責 提 供, 馬 來 西 亞 訓 練 及 發 展 機 構 為 其 中 之 1, 提 供 類 似 訓 練 認 證 課 程 以 下 即 是 馬 來 西 亞 訓 練 及 發 展 機 構 認 證 課 程 介 紹 : 馬 來 西 亞 訓 練 及 發 展 機 構 基 於 成 年 工 作 者 對 於 專 業 訓 練 培 訓 的 需 要, 被 亞 洲 國 際 培 訓 總 會 (ARTDO International) 委 以 提 供 訓 練 專 業 人 員 培 訓 課 程 (Certified Training Professional Program,CTP) CTP 課 程 包 括 分 析 設 計 研 發 執 行 和 評 估 5 個 模 組 第 一 階 段 訓 練 課 程 10 天,90 天 內 再 實 施 訓 後 評 鑑 二 階 段 都 提 供 證 書 10 天 訓 練 共 分 為 5 個 模 組, 提 供 有 關 之 職 能 模 組 目 的 和 目 標 課 程 該 課 程 適 合 訓 練 業 務 的 經 理 訓 練 專 家 課 程 設 計 專 家 學 習 專 家 教 師 講 師 推 廣 訓 練 從 業 人 員, 以 及 重 視 訓 練 職 涯 發 展 的 個 人 參 與 1. 模 組 1 主 題 : 訓 練 人 員 對 組 織 的 認 識 ( 時 間 :1 天 ) 職 能 : 組 織 認 知 績 效 認 知 訓 練 流 程 認 知 目 的 : 提 供 訓 練 研 發 寬 廣 的 企 業 策 略 視 野 介 紹 參 與 者 瞭 解 成 人 學 習 理 論 和 原 則, 介 紹 訓 練 流 程 架 構 作 為 訓 31

練 研 發 技 巧 基 礎 目 標 : 開 發 人 力 資 源 工 作 者 策 略 地 圖 案 例 研 討 並 開 發 人 力 資 源 工 作 者 計 分 卡, 提 供 成 人 學 習 理 論 範 例 確 認 訓 練 週 期 包 括 元 素, 例 如 PDCA( 設 計 執 行 檢 視 行 動 ) 2. 模 組 2 主 題 : 訓 練 需 求 評 估 ( 時 間 :2 天 ) 職 能 : 工 作 分 析 資 料 蒐 集 與 分 析 聆 聽 與 提 問 問 題 辨 識 目 的 : 提 供 訓 練 需 求 評 估 方 法 提 供 如 何 做 訓 練 需 求 評 估 提 供 快 速 的 訓 練 需 求 評 估 流 程 提 供 參 與 者 實 作 發 展 個 人 在 組 織 上 的 信 度 目 標 : 規 劃 訓 練 需 求 評 估 系 統 完 成 工 作 分 析 設 計 問 卷 調 查 績 效 面 談 焦 點 團 體 討 論 針 對 績 效 問 題 提 出 解 決 方 案 進 行 成 本 分 析 3. 模 組 3 主 題 : 訓 練 設 計 ( 時 間 :2 天 ) 職 能 : 撰 寫 訓 練 目 標 工 作 分 析 訓 練 方 法 研 習 訓 練 資 源 研 究 安 排 訓 練 規 劃 目 的 : 提 供 訓 練 設 計 研 發 樣 板 逐 步 解 說 訓 練 設 計 提 供 參 與 者 課 程 研 發 介 紹 設 計 矩 陣 概 念 鼓 勵 設 計 創 意 展 示 學 習 對 手 彼 此 學 習 成 果 辨 識 學 習 和 訓 練 二 者 之 區 隔 目 標 : 工 作 課 程 規 畫 觀 察 工 作 分 析 在 設 計 上 運 用 心 智 地 圖 撰 寫 學 習 目 標 運 用 設 計 規 範 運 用 設 計 矩 陣 設 計 中 階 訓 練 課 程 32

4. 模 組 4 主 題 : 訓 練 執 行 ( 時 間 :3 天 ) 職 能 : 訓 練 資 源 後 勤 學 習 認 知 風 格 小 組 研 討 提 報 展 示 目 的 : 成 人 學 習 策 略 重 新 設 計 成 人 學 習 課 程 強 化 學 習 原 理 目 標 : 運 用 成 人 學 習 原 理 成 人 學 習 動 機 設 定 適 合 成 人 學 習 條 件 運 用 有 效 成 人 學 習 策 略 傳 遞 成 人 學 習 原 理 方 法 訓 練 5. 模 組 5 主 題 : 訓 練 評 估 ( 時 間 :2 天 ) 職 能 : 訓 練 評 估 程 度 認 知 使 用 評 估 工 具 總 結 報 告 目 的 : 鼓 勵 加 深 訓 練 評 估 程 度 提 供 有 理 論 基 礎 的 訓 練 評 估 提 供 不 同 程 度 訓 練 評 估 區 隔 發 展 評 估 工 具 目 標 : 開 發 評 估 系 統 分 辨 訓 練 評 估 發 展 訓 練 評 估 方 法 和 工 具 準 備 評 估 報 告 訓 後 評 鑑 : 參 與 者 在 完 成 CTP 課 程 90 天 內, 要 運 用 所 學 職 能 提 出 1 項 工 作 報 告, 包 括 訓 練 需 求 評 估 訓 練 設 計 訓 練 派 遺 及 訓 練 評 鑑, 並 獲 得 上 級 主 管 同 意 給 予 360 度 評 鑑, 包 括 直 屬 主 管 內 外 部 顧 客 課 程 幫 助 者 和 自 我 評 鑑 完 成 以 上 二 階 段 考 評, 馬 來 西 亞 訓 練 及 發 展 機 構 將 給 予 訓 練 專 業 人 員 認 證 ( 五 ) 結 語 要 利 用 有 限 的 訓 練 經 費, 提 供 適 切 滿 足 的 訓 練, 委 實 不 易, 因 此, 辦 理 教 育 訓 練, 要 重 視 各 個 階 段 訓 練 評 估, 33

其 中, 需 求 評 估 是 訓 練 計 畫 流 程 的 第 一 個 步 驟, 若 建 構 不 當, 則 訓 練 結 果 將 南 轅 北 轍 無 法 達 到 組 織 期 望, 總 而 言 之, 公 務 訓 練 機 構, 一 年 開 多 少 班, 受 訓 人 數 多 寡, 不 應 該 是 最 重 要 的 考 量, 重 要 的 是 如 何 找 出 正 確 的 訓 練 需 求 評 估, 對 症 下 藥, 績 效 自 然 可 觀 訓 練 需 求 評 估 也 許 不 容 易 做 好, 但 至 少 方 向 是 對 的, 值 得 期 待, 給 予 肯 定 五 訓 練 結 果 評 估 (Training Evaluation) 撰 寫 人 : 林 素 珍 ( 一 ) 前 言 訓 練 是 一 種 系 統 化 的 過 程, 一 個 完 整 的 訓 練 包 涵 了 訓 練 需 求 的 評 估 訓 練 目 標 設 定 訓 練 方 法 的 選 擇 訓 練 的 執 行 訓 練 結 果 的 評 估 訓 練 結 果 的 評 估 是 訓 練 過 程 的 最 後 一 個 步 驟, 當 訓 練 執 行 完 成 後, 必 須 回 頭 去 檢 視 整 個 訓 練 過 程, 包 括 訓 練 需 求 是 否 符 合 實 際 訓 練 方 法 的 選 定 是 否 適 當 訓 練 執 行 是 否 有 瑕 疵 當 初 設 定 的 訓 練 目 標 是 否 達 成 等 一 個 完 善 的 訓 練 結 果 的 評 估 必 須 要 有 確 認 衡 量 分 析 及 建 議 等 步 驟 ( 二 ) 目 的 訓 練 結 果 評 估 的 目 的 如 下 : 1. 調 整 改 善 訓 練 方 法 與 教 材 2. 協 助 訓 練 決 策 單 位 瞭 解 訓 練 發 展 的 效 果 3. 未 來 實 施 訓 練 的 參 考 4. 作 為 未 來 訓 練 政 策 擬 訂 的 重 要 參 據 34

( 三 ) 程 序 訓 練 結 果 的 評 估 是 有 一 定 過 程 與 程 序 的, 其 過 程 如 下 : 檢 視 訓 練 需 求 發 展 可 衡 量 的 結 果 或 目 標 設 定 衡 量 指 標 選 擇 評 估 方 法 執 行 評 估 作 業 1. 檢 視 訓 練 需 求 : 在 於 了 解 受 訓 者 所 欠 缺 及 需 要 的 能 力, 以 為 評 估 的 基 準 2. 發 展 可 衡 量 的 結 果 或 目 標 : 針 對 受 訓 者 所 欠 缺 及 需 要 能 力 來 設 定 訓 練 可 以 達 成 的 目 標 或 結 果 3. 設 定 衡 量 指 標 : 建 立 達 成 目 標 或 結 果 的 指 標 4. 選 擇 評 估 方 法 : 根 據 所 要 達 成 的 目 標 或 結 果, 選 擇 評 估 方 法 5. 執 行 評 估 作 業 : 評 估 的 執 行 必 需 完 整 檢 視 及 涵 蓋 訓 練 的 每 一 個 程 序, 包 含 訓 練 實 施 前 訓 練 實 施 中 訓 練 實 施 後, 並 就 實 施 執 行 結 果 提 出 評 估 報 告 及 建 議 ( 四 ) 影 響 因 子 訓 練 結 果 的 評 估 在 於 比 較 學 習 前 後 改 變 情 形, 一 個 良 好 的 評 估 必 須 兼 顧 到 需 求 能 力 與 習 得 能 力 的 相 關 性 評 估 結 果 不 因 時 間 或 環 境 改 變 而 受 影 響 的 信 度 真 實 反 應 訓 練 績 效 與 實 際 狀 況 的 差 異 程 度 的 鑑 別 度 及 衡 量 指 標 須 具 有 實 用 性 影 響 評 估 結 果 的 因 素 計 有 : 1. 衡 量 指 標 : 訓 練 目 標 的 設 定 必 須 具 體 切 實, 如 果 能 以 數 據 做 比 較, 最 具 有 衡 量 價 值 2. 衡 量 方 法 : 衡 量 的 方 法 的 選 擇 必 須 考 量 衡 量 效 標, 一 般 衡 量 的 方 法 概 分 為 紙 筆 測 驗 法 問 卷 法 態 度 量 表 法 績 效 35

考 核 法 深 度 訪 談 法 及 綜 合 評 估 法 等 3. 衡 量 的 時 間 : 由 於 訓 練 結 果 的 評 估 在 於 比 較 改 變 情 形, 改 變 程 度 具 有 時 間 及 層 次 之 分, 知 識 及 技 術 的 取 得 是 短 時 間 可 以 檢 視 出 來 的, 而 觀 念 行 為 及 績 效 改 變, 則 需 要 較 長 時 間 的 表 現 觀 察 與 評 估 才 可 以 顯 現 的 ( 五 ) 衡 量 模 式 目 前 最 常 被 使 用 的 訓 練 結 果 衡 量 模 式, 是 由 Kirkpatrick 所 提 出 的 反 應 (reaction) 學 習 (learning) 行 為 (behavior) 及 結 果 (result) 等 4 個 層 次 1. 反 應 層 次 : 以 訓 練 課 程 內 容 師 資 教 材 行 政 支 援 及 服 務 的 滿 意 程 度 及 意 見 衡 量, 可 以 於 訓 練 中 或 訓 練 結 束 時, 以 問 卷 或 觀 察 方 式 進 行 2. 學 習 層 次 : 主 要 在 訓 練 實 施 中 或 結 束 後 以 紙 筆 口 試 或 課 堂 表 現 衡 量 受 訓 者, 對 於 訓 練 課 程 瞭 解 程 度 知 識 或 技 能 吸 收 程 度 進 行 評 估 3. 行 為 層 次 : 主 要 在 於 衡 量 受 訓 者, 能 否 將 訓 練 成 果 移 轉 到 工 作 上, 也 就 是 受 訓 者 訓 練 後 觀 念 態 度 或 行 為 改 變 的 評 估, 一 般 對 行 為 層 次 的 評 估, 均 會 在 訓 練 結 束 一 段 時 間 後 進 行 4. 結 果 層 次 : 目 的 在 於 評 估 受 訓 者 經 訓 練 後, 對 組 織 績 效 具 體 貢 獻, 以 明 瞭 訓 練 對 於 組 織 的 影 響 該 層 次 的 評 估 是 深 層 次 及 難 度 最 高 的 評 估, 由 於 影 響 組 織 績 效 的 因 素 複 雜 且 多, 較 難 客 觀 具 體 明 確 的 判 斷 訓 練 對 組 織 績 效 的 影 響 程 度 36

( 六 ) 結 論 訓 練 結 果 評 估 目 的 不 僅 在 瞭 解 訓 練 的 成 效, 更 重 要 的 是 在 瞭 解 訓 練 的 結 果 對 組 織 績 效 的 回 饋 程 度 訓 練 結 果 的 評 估 提 供 訓 練 效 益 的 資 訊, 是 完 整 訓 練 過 程 的 總 覽, 所 涉 及 範 圍 是 多 層 次 及 多 面 向 的, 包 含 質 化 及 量 化 的 效 標, 因 著 評 估 層 次 而 有 不 同, 有 實 施 時 機 時 間 長 短 及 評 量 方 式 不 同 之 分 訓 練 結 果 的 評 估, 除 對 訓 練 實 施 過 程 及 訓 練 政 策 提 供 改 進 參 考 外, 更 深 切 的 影 響 訓 練 對 組 織 的 必 要 性 合 理 性 合 法 性 及 延 續 性, 是 訓 練 存 在 與 否 關 鍵 及 正 當 因 素 六 檳 州 人 力 資 源 委 員 會 簡 報 及 意 見 交 流 11 月 15 日 由 MITD 主 席 拿 督 徐 計 發 博 士 張 副 主 席 卓 凌 羅 秘 書 增 霖 等 人 陪 同, 拜 訪 檳 州 人 力 資 源 委 員 會, 由 該 委 員 會 主 席 拿 督 杜 乾 煥 博 士 接 待, 並 進 行 簡 報 及 意 見 交 流, 有 關 該 委 員 會 重 要 組 織 職 掌 簡 介 如 下 : 檳 州 人 力 資 源 委 員 會 (Penang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Council) 係 檳 城 州 秘 書 署 一 個 官 方 組 織, 它 由 檳 州 行 政 議 員 拿 督 杜 乾 煥 博 士 擔 任 主 席, 並 由 州 內 工 商 企 業 界 代 表 組 成 委 員 會 執 行 任 務 該 委 員 會 每 年 均 由 私 人 企 業 贊 助 主 辦 1 至 2 次 的 檳 州 生 產 力 講 座 會, 邀 請 國 內 外 著 名 人 資 開 發 專 家 學 者 前 來 主 持 專 題 演 講, 主 辦 機 關 則 函 邀 州 內 工 商 企 業 界 代 表 免 費 參 加 研 習 講 座, 以 與 專 家 學 者 分 享 人 資 開 發 的 經 驗 檳 州 政 府 成 立 這 個 委 員 會 的 主 要 目 的, 在 於 通 過 人 力 資 源 開 37

發 培 訓 人 才, 以 提 高 員 工 的 競 爭 力, 創 造 更 多 就 業 機 會, 促 進 社 會 經 濟 的 發 展 其 主 要 工 作 範 圍 如 下 : ( 一 ) 專 司 調 查 分 析 及 收 集 馬 來 西 亞, 特 別 是 檳 州 相 關 的 勞 工 巿 場 在 經 濟 領 域 轉 變 模 式 的 數 據 和 資 訊, 以 供 工 商 企 業 界 參 考 ( 二 ) 調 查 檳 州 主 要 經 濟 領 域 競 爭 力 的 轉 變 關 係, 以 及 其 轉 變 方 向 和 所 造 成 的 影 響, 以 找 出 人 力 改 變 中 所 需 要 的 技 術 模 式 ( 三 ) 調 查 培 訓 學 院 的 訓 練 技 能 和 能 力, 為 州 內 工 業 界 所 需 技 術 來 締 造 和 裝 備 勞 工 巿 場, 達 成 具 有 高 生 產 力 的 經 濟 成 果 ( 四 )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的 概 括 元 素 : 1. 維 持 檳 州 保 有 高 水 平 的 競 爭 力 2. 排 除 限 制 員 工 利 用 以 上 調 查 或 有 關 資 訊 去 追 求 享 受 更 佳 生 活 的 約 束 因 素 ( 五 ) 與 馬 來 西 亞 理 科 大 學 (USM) 檳 州 技 術 發 展 中 心 (PSDC) 及 日 馬 技 術 學 院 (JMTI), 威 省 技 術 學 院 瑪 拉 學 院, 及 其 他 訓 練 學 院 密 切 合 作, 以 培 訓 更 多 符 合 工 業 需 求 的 人 力 資 源 ( 六 ) 與 馬 來 西 亞 僱 員 職 工 總 會 (MTUC) 北 馬 分 部 保 持 合 作, 以 加 強 檳 州 僱 員 職 工 會 能 更 有 效 的 保 護 僱 員 的 權 益 ( 七 ) 確 保 勞 資 双 方 擁 有 平 等 的 就 業 機 會 該 國 政 府 對 本 次 參 訪 相 當 重 視, 多 家 報 紙 媒 體 包 括 星 洲 日 報 光 華 日 報 光 明 日 報 及 中 國 報 亦 針 對 本 次 參 訪 進 行 採 訪 及 報 導, 有 關 採 訪 及 報 導 內 容 如 下 :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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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以 職 能 導 向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掌 握 競 爭 優 勢 (Seizing Competitive Advantage from Competency-Based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撰 寫 人 : 洪 贒 瑜 本 文 是 美 國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專 家 威 廉. 羅 斯 威 爾 博 士 ( 賓 州 州 立 大 學 勞 工 教 育 與 發 展 研 究 所 教 授 ) 於 2007 年 11 月 16 日 在 第 十 四 屆 檳 州 生 產 力 講 座 所 作 專 題 演 講 的 摘 譯 ( 一 ) 前 言 目 前 許 多 組 織 領 導 者 在 重 新 定 位 人 力 資 源 部 門 時 討 論 到 人 力 資 源 變 革 方 法 之 一 是 著 重 在 職 能 導 向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將 人 力 資 源 從 傳 統 工 作 分 析 ( 它 的 產 出 工 作 說 明 書 ) 改 為 職 能 導 向 ( 它 的 產 出 職 能 模 型 和 行 為 指 標 ) 職 能 導 向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提 升 人 力 資 源 的 執 行 效 率 但 職 能 導 向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就 人 力 資 源 而 言 實 質 意 涵 為 何? 對 管 理 者 又 具 備 何 種 效 益? 本 報 告 將 說 明 這 些 令 人 關 切 的 問 題 演 講 結 束 後 與 會 者 將 能 解 釋 人 力 資 源 為 何 變 革, 瞭 解 不 同 之 職 能 理 論 與 方 法, 總 結 職 能 導 向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與 人 力 資 源 從 業 人 員 和 管 理 者 間 有 何 關 連 並 學 習 處 理 執 行 員 工 參 與 (employee engagement) 過 程 常 見 之 問 題 和 錯 誤 在 美 國 文 化 常 言 : 人 生 而 平 等, 但 事 實 上 有 些 人 比 其 它 人 更 具 有 生 產 力 研 究 指 出 個 人 在 同 一 工 作, 具 備 相 同 教 育 和 經 驗 下, 有 些 人 生 產 力 比 其 他 人 多 出 20 倍 那 是 為 什 麼? 答 案 與 職 能 有 關, 個 人 特 質 造 就 成 功 工 作 成 果 傳 統 上, 目 前 組 織 內 人 力 資 源 規 劃 均 以 工 作 分 析 及 其 產 物 -- 工 作 說 明 書 和 工 作 要 點 為 主 但 本 報 告 著 重 新 方 法, 主 要 任 務 是 如 何 在 新 經 營 技 術 職 能 41

模 型 中 重 新 界 定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其 結 果 可 大 幅 提 高 生 產 力 如 果 我 們 能 夠 發 現 哪 些 因 素 造 成 有 些 人 生 產 力 比 其 他 人 多 出 20 倍, 那 我 們 就 可 以 從 相 同 人 員 中 得 到 20 倍 的 工 作 成 果, 或 者 我 們 可 以 減 少 20 個 人 員, 仍 能 完 成 相 同 的 工 作 這 就 是 職 能 導 向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的 價 值 此 對 人 力 資 源 變 革 亦 是 必 要 的, 乃 係 對 人 力 資 源 在 組 織 環 境 中 為 何 而 立 及 應 該 做 什 麼 的 基 本 反 思 員 工 參 與 也 是 很 重 要, 許 多 組 織 領 導 者 希 望 人 力 部 門 加 強 員 工 參 與 根 據 蓋 洛 普 管 理 期 刊 半 年 度 報 告 (Crabtree,2007), 美 國 工 作 者 中 只 有 29% 在 職 場 上 完 全 參 與 奉 獻, 大 部 分 的 工 作 者 --54 % 只 是 例 行 工 作 並 不 積 極 參 與 而 最 令 人 訝 異 的 是, 有 17% 的 工 作 者 是 刻 意 不 參 與 那 意 味 著 他 們 實 際 只 會 損 害 組 織 的 任 務 目 標 及 成 果 蓋 洛 普 研 究 將 員 工 分 類 為 三 種 類 型 : 1. 參 與 員 工 (Engaged employees) : 對 他 們 所 從 事 工 作 及 場 所 充 滿 熱 情, 並 促 進 創 新 及 生 產 2. 不 參 與 員 工 (Not engaged workers) : 投 入 時 間, 但 未 真 正 在 意 他 們 做 什 麼 或 組 織 在 做 什 麼, 只 是 把 它 完 成 3. 刻 意 不 參 與 員 工 (Actively disengaged workers) : 阻 礙 同 事 及 組 織 努 力 的 成 果, 渠 等 深 感 挫 折 且 有 時 是 怨 恨 的 挫 折 觀 念 論 者 當 我 們 談 及 美 國 和 其 他 文 化, 我 們 比 較 想 要 談 論 他 們 有 何 不 同, 而 不 是 相 同 之 處 文 化 問 題 確 實 與 職 能 模 型 有 關 且 必 須 注 意 在 美 國 我 們 喜 好 單 獨 英 雄 式 表 現 ; 在 亞 洲 英 雄 通 常 在 家 庭 政 治 友 情 和 其 他 關 係 體 制 下 活 動 ( 二 ) 名 詞 和 觀 念 1. 關 鍵 名 詞 定 義 42

(1) 有 能 力 的 (competent) : 意 謂 能 夠 表 現 一 定 的 水 準 或 與 期 待 相 符 (2) 職 能 (competency): 一 詞 有 很 多 種 意 義, 當 你 聽 到 這 個 用 詞 時, 不 用 感 到 困 惑, 直 接 問 其 所 指 為 何 即 可 有 些 人 係 指 工 作 知 識 和 技 巧 但 當 美 國 人 說 工 作 職 能 (Job competency)( 或 只 是 Competency), 意 指 員 工 潛 在 的 特 質 ( 可 能 是 動 機 特 徵 技 能 自 我 概 念 社 會 角 色 或 知 識 ) 導 致 有 效 且 ( 或 ) 較 佳 的 工 作 成 果 (3) 職 能 鑑 定 (competency identification): 指 發 掘 工 作 職 能 的 過 程, 也 就 是 找 出 個 人 的 何 種 人 格 特 質 導 致 生 產 力 (4) 職 能 模 型 (competency model): 此 為 職 能 鑑 定 的 結 果, 職 能 模 型 通 常 是 對 一 個 可 鑑 別 的 群 體 工 作 職 能 的 敘 述 說 明 書, 例 如 工 作 層 級 部 門 或 職 業 職 能 模 型 必 須 明 列 一 個 模 範 執 行 者 的 人 格 特 質 (5) 職 能 模 型 建 構 (competency modeling): 藉 由 闡 述 一 個 模 範 執 行 者 人 格 特 質, 寫 出 職 能 鑑 定 結 果 之 過 程 (6) 職 能 評 價 (competency assessment): 對 照 個 人 在 工 作 層 級 職 業 團 體 部 門 企 業 或 組 織 與 指 標 團 體 已 發 展 之 職 能 模 型 過 程 評 價 著 重 在 是 什 麼, 職 能 模 型 則 著 重 應 該 是 什 麼 (7) 員 工 參 與 (employee engagement) : 並 無 標 準 定 義, 但 大 部 分 人 認 同 employee engagement 包 含 工 作 場 所 內 員 工 : Ⅰ. 感 覺 個 人 與 情 感 和 組 織 連 結 在 一 起 Ⅱ. 在 對 別 人 介 紹 其 工 作 場 所 時 感 到 驕 傲 43

Ⅲ. 工 作 中 除 了 薪 資 報 酬 外 獲 得 更 多 東 西, 將 之 歸 因 於 他 們 從 組 織 中 所 獲 得 之 回 報 Ⅳ. 與 組 織 的 價 值 倫 理 和 行 動 有 密 切 情 感 (8) 模 範 執 行 者 (Exemplary performers): 最 好 或 最 有 生 產 力 之 工 作 者 (9) 徹 底 完 成 執 行 者 (Fully-successful performers): 雖 非 最 佳, 但 屬 有 經 驗 的 工 作 者 模 範 (Exemplary), 非 指 老 闆 最 喜 歡, 而 係 指 以 我 們 可 測 量 之 方 式 能 夠 生 產 最 多 的 人 2. 職 能 建 構 與 工 作 分 析 有 何 差 別 工 作 分 析 著 重 在 員 工 做 什 麼 之 闡 述, 工 作 分 析 的 成 果 是 工 作 說 明 書 相 反 地, 職 能 鑑 定 發 掘 導 致 成 功 及 成 功 者 所 表 露 之 人 格 特 質 3. 工 作 能 力 與 職 能 的 比 較 概 念 上, 工 作 分 析 過 程 如 下 : 檢 驗 工 作 如 何 完 成 準 備 列 出 能 力 之 工 作 職 能 鑑 定 過 程 如 下 : 檢 驗 執 行 和 工 作 產 出 準 備 和 確 認 職 能 模 型 44

4. 職 能 模 型 優 點 : (1) 不 必 像 工 作 說 明 書 經 常 更 新 (2) 包 括 注 重 無 形 的 但 日 益 重 要 之 柔 性 技 能 (soft skill), 此 與 完 美 表 現 有 關 連 (3) 包 括 著 重 人 際 關 係 (4) 重 視 從 事 工 作 的 人 員, 而 不 是 他 們 所 做 的 工 作 值 得 強 調 的 是 : (1) 職 能 闡 述 人 而 不 是 工 作, 有 些 職 能 可 以 培 養, 有 些 則 與 生 俱 來 和 人 格 有 關 職 能 檢 測 藉 由 闡 述 人 們 表 現 的 行 為 或 他 們 所 產 出 可 供 測 量 之 成 果 職 能 是 根 植 在 企 業 文 化, 因 為 在 不 同 組 織, 需 要 不 同 的 行 為 來 達 成 相 同 結 果 (2) 根 據 傳 統 原 則, 職 能 模 式 適 用 在 : Ⅰ. 工 作 職 位 ( 例 如 : 主 管 ) Ⅱ. 部 門 ( 例 如 : 行 銷 或 人 力 資 源 ) Ⅲ. 職 業 ( 例 如 : 會 計 ) Ⅳ. 議 題 ( 例 如 : 領 導 或 學 習 ) 5. 相 同 方 法 使 用 在 職 能 鑑 定 著 重 在 檢 驗 一 個 跨 職 業 之 議 題, 工 作 職 位, 或 部 門 ( 例 如 : 領 導 ), 此 稱 為 主 要 職 能 模 型 另 為 檢 驗 價 值 ( 什 麼 是 對 的 和 錯 的 ) 6. 職 能 模 型 應 注 意 : (1) 模 範 執 行 者 (Exemplary performers) 與 徹 底 完 成 執 行 者 (Fully-successful performers) 之 差 異 (2) 群 體 ( 例 如 : 工 作 職 位 職 業 或 部 門 ) 的 共 同 期 望 (3) 工 作 職 業 或 部 門 失 敗 的 特 殊 原 因 ( 失 敗 職 能 模 型 ) 45

(4) 現 在 或 未 來 ( 但 非 兩 者 ) (5) 共 通 特 質 ( 跨 部 門 ) 或 技 術 職 能 ( 可 能 對 特 殊 功 能 或 責 任 範 圍 非 常 獨 特 ) ( 三 ) 職 能 鑑 定 方 法 有 三 種 基 本 方 法 鑑 別 職 能, 類 似 於 購 買 決 定 之 過 程, 建 立 職 能 模 型 可 採 方 式 如 下 : 1. 買 (Buy) (1) 從 其 他 組 織 找 出 一 個 職 能 模 型 (2) 使 用 它 (3) 優 點 : 快 速 且 便 宜 (4) 缺 點 : 提 供 錯 誤 資 訊 且 無 法 深 植 組 織 文 化 2. 買 及 修 正 (Buy and Modify) (1) 從 其 他 組 織 找 出 一 個 職 能 模 型 (2) 逐 步 修 正 以 適 合 組 織 (3) 優 點 : 相 對 地 快 速 便 宜 (4) 缺 點 : 可 能 遺 漏 關 鍵 重 要 訊 息 且 只 有 局 部 深 植 組 織 文 化 3. 自 行 建 立 (Make) (1) 鑑 別 最 有 生 產 力 的 工 作 者 (2) 找 出 他 們 的 共 同 點 (3) 找 出 他 們 與 徹 底 完 成 執 行 者 (Fully-successful performers) 有 何 不 同 (4) 優 點 : 最 有 效 之 方 法 (5) 缺 點 : 最 花 時 間 成 本 亦 高, 且 主 管 可 能 不 知 道 你 在 做 什 麼 或 為 什 麼 你 要 做 它 46

( 四 ) 職 能 模 型 建 構 實 務 案 例 許 多 大 而 有 名 的 公 司 已 實 施 職 能 模 型, 說 明 他 們 實 施 哪 些 部 分 之 案 例 並 已 出 版 茲 將 說 明 一 家 公 司 如 何 進 行 職 能 研 究 某 一 大 而 有 名 的 公 司 想 要 聘 僱 和 培 育 超 級 明 星 ( 非 常 有 生 產 力 ) 員 工 為 此, 他 們 從 某 個 工 作 層 級 -- 組 裝 線 人 員 開 始 公 司 有 方 法 衡 量 哪 一 位 員 工 最 有 生 產 力, 並 由 管 理 者 來 鑑 別 最 有 生 產 力 之 員 工, 同 時 亦 鑑 別 一 般 員 工 接 下 來 公 司 組 成 兩 個 群 體, 並 詢 問 他 們 是 否 可 以 接 受 面 談 管 理 者 不 告 訴 他 們 哪 一 群 是 屬 於 何 種 類 型 經 與 一 般 員 工 及 模 範 員 工 面 談 結 束 後, 將 所 有 人 員 在 面 談 時 所 討 論 共 通 題 材 部 分 予 以 剔 除 公 司 發 現 從 一 般 員 工 中 區 分 最 佳 員 工 只 有 二 個 主 要 差 異 : 一 是 他 們 更 有 創 造 力, 二 是 他 們 有 意 願 長 時 工 作 且 沒 有 抱 怨, 因 此 容 易 被 激 勵 ( 五 ) 員 工 參 與 運 用 職 能 模 型 職 能 模 型 可 以 取 代 工 作 說 明 書 當 作 所 有 人 力 資 源 運 作 之 基 礎 廣 泛 使 用 在 招 募 任 用 職 前 訓 練 訓 練 及 發 展 績 效 衡 量 報 酬 及 升 遷 許 多 專 家 相 信, 要 提 升 員 工 參 與, 必 須 根 本 地 反 省 組 織 之 招 募 任 用 職 前 訓 練 訓 練 及 發 展 績 效 衡 量 報 酬 及 升 遷 等 以 招 募 員 工 來 說, 典 型 方 法 為 根 據 傳 統 人 力 資 源, 先 準 備 工 作 說 明 書, 然 後 去 找 一 個 人 來 填 補 這 個 職 務 但 如 果 我 們 使 用 職 能 模 型 招 募 員 工, 我 們 是 徵 求 更 多 員 工 參 與 我 們 自 問, 我 們 至 何 處 尋 找 最 有 生 產 力 及 參 與 者 來 做 這 個 工 作 如 果 有 共 通 模 式, 我 們 將 可 以 在 招 募 中 找 出 全 力 投 入 之 模 範 者 另 外 一 種 方 法 可 以 鼓 勵 最 有 生 產 力 之 員 工 推 薦 他 的 朋 友 來 為 我 們 工 作, 因 為 物 以 類 47

聚 另 舉 一 個 例 子 遴 選 遴 選 典 型 方 式 為 何? 根 據 傳 統 人 力 資 源, 通 常 使 用 工 作 說 明 書 準 備 面 談 問 題, 幫 助 我 們 瞭 解 哪 些 人 可 以 執 行 工 作, 然 後 根 據 其 所 具 備 的 能 力 或 經 驗 予 以 評 比 但 如 果 我 們 以 加 強 員 工 參 與 的 角 度, 使 用 職 能 模 型 遴 選, 遴 選 方 法 將 著 重 在 找 出 符 合 模 範 執 行 者 特 質 ( 職 能 ) 的 人, 依 據 他 們 與 模 範 執 行 者 相 似 程 度 來 評 比 ( 六 ) 結 論 在 中 國 職 能 為 人 力 資 源 規 劃 者 所 熱 切 關 注, 且 他 們 也 必 須 如 此, 因 為 他 們 肩 負 改 革 人 力 資 源 規 劃 者 對 自 己 工 作 的 界 定 及 看 法 過 去 工 作 分 析 及 工 作 說 明 書 為 人 力 資 源 運 作 制 度 傳 統 基 礎, 職 能 鑑 別 及 職 能 模 型 建 構 將 取 而 代 之 肆 心 得 與 建 議 教 育 訓 練 專 家 曾 就 學 習 方 法 不 同, 提 出 不 同 學 習 成 效 分 析, 由 於 人 類 生 理 心 理 及 外 在 資 源 的 限 制, 學 習 的 成 效, 隨 著 學 習 方 法 的 不 同, 而 有 所 不 同, 當 我 們 用 眼 睛 看 時, 只 能 記 憶 10% 當 我 們 用 耳 朵 聽, 只 能 記 憶 30% 當 我 們 用 身 體 經 歷, 卻 能 記 憶 80%, 當 我 們 用 心 去 感 受, 將 無 限 內 化 於 心 經 過 本 次 7 天 實 習 過 程, 透 過 眼 睛 看 到 的 耳 朵 聽 到 的 身 歷 其 境 親 身 體 驗 的, 我 們 用 心 體 會 感 受 到 的, 都 已 內 化 於 心, 對 於 組 織 創 新 發 展 培 訓 業 務 推 展 及 個 人 成 長, 都 有 相 當 的 助 益, 以 下 謹 就 實 習 心 得 及 建 議 摘 述 如 下 : 48

一 心 得 ( 一 ) 致 力 於 人 力 訓 練 與 發 展 馬 來 西 亞 近 年 來 經 濟 成 長 快 速, 根 據 世 界 經 濟 論 壇 (World Econnomic Forum)2007-2008 全 球 競 爭 力 報 告, 其 全 球 競 爭 優 勢 排 列 第 21 名, 在 東 南 亞 國 家 排 名 第 2, 僅 次 於 新 加 坡 惟 政 府 對 緊 追 其 後 之 國 家, 絲 毫 不 敢 懈 怠, 致 力 提 升 人 力 素 質, 加 強 科 學 及 科 技 領 域 發 展, 以 增 加 國 家 競 爭 力 此 次 實 習 課 程 包 括 參 加 第 十 四 屆 檳 州 生 產 力 演 講, 即 係 由 檳 州 政 府 人 力 資 源 委 員 會 國 際 培 訓 總 會 (ARTDO) 訓 練 及 發 展 學 院 (ITD) 聯 合 主 辦, 馬 來 西 亞 訓 練 及 發 展 機 構 (MITD) 贊 助 邀 請 美 國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專 家 威 廉. 羅 斯 威 爾 博 士 (William J.Rothwell,Ph.D.,SPHR) 講 述 從 職 能 導 向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掌 握 競 爭 優 勢, 出 席 者 多 為 企 業 及 政 府 機 關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部 門 相 關 人 員 馬 國 政 府 是 從 整 體 國 家 發 展 角 度, 思 考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的 政 策 及 方 向, 公 私 部 門 訓 練 機 構 共 同 肩 負 國 家 人 力 素 質 的 提 升 之 責 任, 政 府 與 民 間 共 同 促 進 終 身 學 習 落 實, 是 值 得 我 們 借 鏡 的 ( 二 ) 多 元 文 化 多 國 語 言, 是 推 動 國 際 化 及 全 球 化 最 佳 基 石 馬 來 西 亞 是 多 種 族 的 的 國 家, 有 華 人 馬 來 人 印 度 人, 各 種 族 的 生 活 背 景 文 化 都 有 所 不 同, 但 透 過 政 府 實 施 的 政 策 和 種 族 之 間 的 互 相 尊 重 諒 解 及 包 容, 各 種 族 都 能 融 洽 地 相 處 在 一 起 英 語 是 馬 來 西 亞 共 通 的 語 言, 不 論 餐 廳 服 務 生 飯 店 清 潔 人 員 市 集 小 販 三 輪 車 伕, 英 語 是 主 要 溝 通 工 具 近 年 來 許 多 國 際 產 業 紛 紛 至 馬 來 西 亞 設 廠, 首 都 吉 隆 坡 及 檳 49

城 等 大 都 市, 更 成 為 亞 洲 最 主 要 的 開 會 大 型 會 議 及 展 覽 中 心, 應 可 歸 因 於 他 們 的 勞 力 成 本 低, 英 文 程 度 佳 馬 來 西 亞 教 育 多 元 化, 人 民 可 依 所 需 及 喜 好, 選 擇 就 讀 以 英 文 或 華 語 教 學 為 主 之 學 校, 小 朋 友 從 小 開 始 學 英 文 因 此, 馬 來 文 雖 是 官 方 語 文, 但 英 文 卻 是 通 用 語 傳 播 媒 體 及 公 共 設 施 標 示, 幾 乎 都 是 以 英 文 為 主, 英 文 隨 處 可 得 可 用 反 觀 台 灣, 雖 然 我 們 不 斷 強 調 發 展 觀 光 國 際 化 提 升 競 爭 力, 但 確 忽 略 英 語 教 育 及 環 境 等 基 本 條 件 充 實 及 提 升, 眼 看 台 灣 優 勢 流 失, 實 在 是 刻 不 容 緩 的 重 大 課 題 ( 三 ) 公 民 意 識 及 認 同 的 養 成 為 了 能 好 好 的 參 訪 吉 隆 坡 這 個 國 際 都 會, 計 程 車 司 機 帶 著 我 們 跑 遍 了 每 一 個 特 色 景 點, 每 一 景 點 都 以 雙 子 星 大 樓 為 中 心 點 圍 繞 11 月 12 日 第 2 天 行 程 尾 聲 回 旅 館 路 途, 已 是 晚 上 9 點 左 右, 團 員 希 望 能 為 雙 子 星 大 樓 留 下 珍 貴 的 照 片, 基 於 大 家 過 往 的 經 驗, 計 程 車 司 機 已 超 過 服 務 時 間, 這 種 要 求 只 是 奢 望 而 已, 因 此 只 敢 躡 聲 躡 息 表 示 遺 憾 及 惋 惜, 計 程 車 司 機 會 意 後 卻 二 話 不 說, 帶 著 我 們 到 一 個 離 巿 中 心 約 10 多 分 車 程 的 半 山 腰 取 景, 景 點 居 高 臨 下, 全 貌 確 實 呈 現, 只 可 惜 遠 處 卻 有 一 條 電 線 從 大 樓 中 間 攔 腰 橫 切 過, 又 距 離 太 遠, 遠 距 拍 攝 光 線 不 足, 拍 出 來 的 效 果 宛 如 黑 暗 中 的 兩 盞 燭 台, 真 是 扼 腕 不 已 大 家 一 臉 失 望 打 算 就 此 結 束 一 天 行 程, 此 時 司 機 主 動 提 出 並 帶 著 大 家 又 向 另 一 個 取 景 點 出 發, 我 們 偷 窺 著 他 對 於 這 樣 的 額 外 服 務 仍 一 臉 愉 悅 毫 無 慍 色, 真 是 由 衷 的 佩 服 其 優 質 的 服 務 精 神 到 了 現 場, 果 然 氣 勢 非 凡, 該 塔 由 鋼 50

筋 和 玻 璃 搭 成, 融 合 了 傳 統 伊 斯 蘭 象 徵 主 義 風 格, 與 現 代 的 複 雜 精 密 設 計, 夜 晚 在 燈 光 的 烘 襯 下, 光 耀 奪 目, 美 輪 美 奐 大 家 興 奮 之 餘, 拿 起 相 機 猛 拍, 駕 駛 先 生 熱 心 的 招 呼 大 家 一 齊 拍 照 協 助 取 景, 為 我 們 留 下 美 好 的 回 憶 這 樣 的 超 越 期 待 的 感 動 服 務 令 人 驚 喜 又 難 忘, 也 讓 大 家 不 禁 思 索, 這 樣 優 質 的 公 民 意 識 是 如 何 形 成 的? 到 底 馬 來 西 亞 政 府 如 何 教 育 或 影 響 他 們 的 人 民 對 國 家 及 社 會 高 度 認 同 與 付 出? ( 四 ) 專 業 訓 練 從 業 人 員 養 成 馬 來 西 亞 為 提 升 訓 練 從 業 人 員 訓 練 專 業 技 能, 政 策 上 規 定, 凡 是 訓 練 從 業 人 員 必 須 經 過 一 定 時 間 的 訓 練 課 程 及 評 鑑, 取 得 證 照 這 項 措 施 對 於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中 訓 練 及 發 展 給 予 正 面 的 定 位 而 MITD 針 對 該 項 政 策 需 要, 提 供 訓 練 專 業 從 業 人 員 一 套 培 訓 課 程 評 鑑 及 認 證 措 施, 對 於 訓 練 人 員 訓 練 專 業 的 提 升, 提 供 一 個 適 切 的 培 育 機 會 ( 五 ) 歷 史 文 化 古 蹟 維 護 及 堅 持 馬 來 西 亞 對 各 種 不 同 文 化 的 尊 重 及 包 容, 造 就 了 城 巿 及 建 築 規 劃 的 多 彩 多 樣 及 多 變 特 色, 造 就 了 馬 國 異 樣 美 麗 風 彩 其 對 文 化 古 蹟 維 護 不 遺 餘 力, 從 處 處 可 見 的 18 世 紀 維 多 利 亞 風 格 建 築 可 窺 之 一 般 尤 其 是 以 經 濟 掛 帥 的 超 資 本 主 義 的 21 世 紀, 其 對 文 化 古 蹟 維 持 的 堅 持, 及 不 妥 協 於 經 濟 發 展, 充 分 展 現 傳 統 及 創 新 共 存 的 取 拾 與 調 和, 是 多 麼 的 難 能 可 貴 相 對 台 灣 的 過 度 經 濟 主 張 及 泛 政 治 化, 是 值 得 借 鏡 之 處 ( 六 ) 環 境 教 育 的 啟 發 由 於 人 格 特 質 描 繪 實 習 課 程 安 排 於 MITD 吉 隆 坡 分 會 上 51

課, 藉 此 機 會 得 以 一 窺 該 機 構 訓 練 環 境 軟 硬 體 設 施 一 進 大 門 引 人 注 目 的 是 典 雅 細 緻 之 迎 賓 牌 示, 簡 約 格 式 取 代 海 報, 美 觀 大 方, 並 符 環 保 概 念 更 值 得 讚 許 的 是, 各 教 室 名 稱, 捨 棄 傳 統 數 字 標 示, 改 用 具 體 激 勵 用 語, 教 室 內 理 念 及 標 語 之 設 立, 亦 擺 脫 傳 統 教 條 式 口 號, 使 用 觸 動 人 心 之 圖 片 代 替 文 字 例 如 : 我 們 的 上 課 教 室 名 稱 為 ACTION, 顧 名 思 義, 學 習 後 最 重 要 的 就 是 要 採 取 行 動, 學 習 後 如 果 沒 有 改 變 等 於 沒 有 學 習 該 教 室 亦 巧 妙 地 懸 掛 一 幅 標 示 ACTION 群 馬 奔 馳 之 圖 片, 下 方 小 字 標 示 :THE GREAT AIM OF EDUCATION IS NOT KNOWLEDGE BUT ACTION, 不 經 意 地 就 將 理 念 嵌 入 學 習 者 心 底, 鼓 舞 及 激 勵 效 果 更 大 其 他 教 室 名 稱 有 PERSISTENCE 等 語, 人 性 及 啟 發 性 訓 練 環 境 場 域 及 氛 圍 的 營 造, 對 訓 練 效 果 的 提 升 是 有 其 貢 獻 的 ( 七 ) 專 業 形 象 本 次 實 習 相 關 行 程 委 由 馬 來 西 亞 訓 練 及 發 展 機 構 (MITD) 代 為 安 排, 行 程 內 容 豐 富, 交 通 膳 宿 安 排 體 貼 細 心 MITD 成 員 年 輕 專 業 形 象 及 擁 有 華 人 特 有 的 熱 情 真 誠 好 客 的 民 族 性, 給 大 家 留 下 永 生 難 忘 深 刻 印 象 我 們 見 識 及 學 習 到 MITD 成 員 對 組 織 的 投 入 用 心 及 團 隊 的 專 業 與 熱 情 二 建 議 ( 一 ) 英 文 溝 通 能 力 的 提 昇 在 全 球 化 國 際 化 的 過 程 中, 溝 通 工 具 最 重 要, 英 語 是 各 種 外 國 語 中, 使 用 最 多 最 廣 的 語 言, 其 重 要 性 不 言 可 喻 本 次 52

實 習 即 深 刻 體 認 馬 來 西 亞 因 實 施 雙 語 教 育, 人 民 英 文 程 度 普 遍 提 升, 與 歐 美 等 英 語 系 國 家 溝 通 無 礙, 容 易 與 國 際 接 軌 有 鑑 於 此, 台 灣 應 加 緊 腳 步, 加 強 雙 語 教 育 訓 練, 否 則 恐 無 法 維 持 優 勢 地 位 現 行 國 家 文 官 考 核 升 遷 等, 雖 將 英 文 列 入 評 量 參 酌 依 據, 惟 仍 未 能 大 幅 提 升 公 務 人 員 英 文 能 力, 原 因 何 在? 關 鍵 因 素 便 在 於 缺 乏 足 夠 的 動 機, 英 文 使 用 率 不 高, 導 致 驅 動 學 英 語 的 力 量 不 夠 強 動 機 如 何 建 立 呢? 以 本 所 為 例, 本 所 為 提 昇 員 工 國 際 語 文 能 力, 會 選 派 人 員 赴 國 外 研 習 或 參 加 國 際 性 訓 練 會 議, 以 促 進 國 際 間 培 訓 新 知 及 培 訓 技 術 交 流 如 果 行 程 前 一 年 即 確 認 人 員 並 告 知, 被 選 派 者 ( 經 費 倘 有 不 足, 改 以 准 予 自 費 參 加 方 式 ) 自 會 產 生 強 烈 動 機 及 壓 力, 迫 使 自 己 努 力 精 進 在 歷 經 多 次 輪 流 參 與 後, 相 信 大 部 分 同 仁 英 文 能 力 會 快 速 提 升, 並 藉 此 開 闊 國 際 視 野 此 外, 對 有 意 願 自 費 前 往 國 外 學 習 語 文 之 公 務 人 員, 應 可 仿 效 企 業 作 法, 放 寬 其 留 職 停 薪 之 申 請, 以 期 增 進 公 務 人 員 語 文 能 力 ( 二 ) 公 務 員 價 值 觀 建 立 職 能 已 是 快 速 環 境 變 遷 及 高 度 知 識 經 濟 時 代 新 能 力 革 命, 是 軟 性 隱 性 技 能, 涉 及 個 人 價 值 觀 思 想 信 念 性 格 及 特 質 等, 其 對 競 爭 力 的 影 響, 並 非 知 識 或 專 業 技 能 所 可 比 擬 的 近 年 來 公 部 門 對 於 公 務 人 員 核 心 能 力 提 昇 及 培 育, 可 謂 不 遺 餘 力, 惟 太 過 於 強 調 行 政 技 能 的 提 昇, 而 忽 略 了 信 念 思 想 及 價 值 觀 的 軟 性 隱 性 技 能 部 分, 相 對 於 馬 國 公 民 意 識 及 公 民 對 國 家 的 高 度 認 同, 我 國 公 民 意 識 及 國 家 認 同, 是 有 待 加 強 53

的 尤 以 公 務 人 員 的 被 期 待 及 該 有 的 公 正 正 直 倫 理 及 清 廉 的 價 值 觀 似 乎 是 一 點 一 滴 的 在 流 失, 而 有 待 重 新 建 立, 以 重 拾 人 民 託 付 的 信 心 訓 練 對 價 值 觀 重 建 應 擔 負 起 積 極 的 角 色, 如 何 於 訓 練 過 程 加 入 人 文 思 維 的 課 程, 以 潛 移 默 化 影 響 公 務 人 員 的 思 想 信 仰 及 價 值 觀, 是 不 可 忽 略 的 課 題 ( 三 ) 開 發 客 製 化 課 程 透 過 人 格 特 質 描 述 及 分 析, 協 助 個 人 適 切 的 自 我 覺 察, 更 了 解 自 己 的 優 點 及 缺 點 所 在, 使 個 人 知 道 如 何 展 現 自 己 的 優 點 發 揮 所 長, 同 時 也 能 針 對 自 己 的 缺 點 尋 求 改 進 ; 也 可 應 用 在 團 隊, 創 造 一 個 和 諧 的 高 效 率 的 工 作 環 境 鑑 於 目 前 國 內 所 辦 理 的 各 項 訓 練 中, 較 少 安 排 類 似 課 程, 建 議 可 適 度 在 各 項 訓 練 課 程 中 安 排 類 似 課 程, 有 助 於 公 務 員 自 我 發 展 及 促 進 團 隊 合 作 並 從 建 立 個 別 組 織 的 核 心 職 能, 結 合 組 織 成 員 個 人 人 格 特 質, 開 發 兼 顧 個 人 及 組 織 發 展 的 客 製 化 課 程, 從 中 探 求 真 正 訓 練 需 求 者, 提 供 最 適 切 的 訓 練 課 程 ( 四 ) 精 緻 化 授 課 方 式 本 項 實 習 採 小 班 式, 單 向 的 講 授 (lecture) 僅 佔 課 程 的 三 分 之 一, 其 餘 時 間 皆 採 活 動 及 互 動 方 式 進 行, 課 程 安 排 靈 活 有 趣, 使 學 習 者 在 活 動 過 程 中, 充 分 參 與 並 深 刻 體 驗 到 課 程 所 要 傳 達 的 內 容 精 華 本 所 辦 理 之 各 項 訓 練 往 往 礙 於 經 費 或 場 地 或 檔 期, 仍 不 得 不 採 大 班 制 方 式 進 行, 且 授 課 方 式 仍 限 於 講 授 為 主 未 來 似 應 以 質 的 考 量 為 主, 尤 其 中 高 階 人 員 訓 練, 應 該 以 精 緻 及 符 合 需 要 設 計 課 程, 並 同 時 加 強 講 座 講 授 方 式 的 再 訓 練, 以 改 善 授 課 方 式 及 品 質 54

( 五 ) 推 廣 訓 練 從 業 人 員 專 業 證 照 制 度 國 內 公 私 部 門 並 無 訓 練 專 業 人 才 的 培 育, 所 有 訓 練 從 業 人 員 職 能 只 限 於 訓 練 行 政 技 能, 而 此 技 能 又 大 都 來 自 經 驗 傳 承 的 師 徒 制, 鮮 少 接 受 完 整 訓 練 專 業 課 程 的 培 訓 依 學 者 江 紋 彬 (2001) 提 出 訓 練 專 業 人 員 職 能 至 少 應 包 括 以 下 領 域 : 分 析 教 育 訓 練 需 求 發 展 課 程 與 教 材 執 行 教 育 訓 練 績 效 評 量 管 理 及 推 動 教 育 訓 練 及 一 般 能 力 等 一 個 從 事 訓 練 的 專 業 人 員, 應 先 充 實 與 這 些 領 域 相 關 的 專 業 能 力, 才 能 有 效 推 動 與 執 行 教 育 訓 練 活 動 馬 來 西 亞 MITD 所 提 供 的 訓 練 專 業 人 員 培 訓 課 程 及 認 證 制 度, 是 值 得 國 家 文 官 培 訓 所 研 究 及 推 廣 的 議 題 ( 六 ) 訓 練 績 效 的 提 昇 人 力 資 源 是 現 代 化 組 織 最 重 要 的 資 產, 如 何 開 發 運 用, 關 乎 每 個 組 織 短 中 長 期 發 展 目 標 和 員 工 職 涯 規 劃 訓 練 是 人 力 資 源 開 發 與 運 用 之 鑰, 尤 以 公 務 人 力 訓 練, 有 助 於 政 府 公 共 政 策 推 行, 滿 足 民 眾 對 政 府 效 率 效 能 公 正 和 經 濟 的 需 求 訓 練 的 原 意 是 去 解 決 問 題, 如 果 訓 練 績 效 不 彰, 盲 目 的 訓 練 反 而 製 造 了 問 題 訓 練 績 效 不 彰, 除 了 浪 費 金 錢, 更 可 怕 的 是 時 間 和 心 智 資 源 錯 置 訓 練 績 效 不 彰 的 原 因 在 於 訓 練 的 毫 無 章 法 閉 門 造 車 的 訓 練 即 興 辦 理 及 虛 應 故 事 的 訓 練 等 如 何 擺 脫 訓 練 績 效 不 彰, 貴 在 瞭 解 訓 練 實 際 需 求, 在 進 行 訓 練 規 劃 時, 首 先 必 須 瞭 解 並 認 知 訓 練 並 非 唯 一 解 決 問 題 的 萬 靈 丹, 真 正 訓 練 需 求, 必 須 由 組 織 及 員 工 個 人 的 聯 結 開 始, 要 分 辨 組 織 績 效 不 佳 的 原 因 是 否 係 由 於 員 工 缺 乏 相 關 55

的 知 識 及 技 能 所 造 成, 如 果 其 原 因 是 工 作 環 境 不 佳 福 利 不 好 管 教 不 當 等 問 題 所 造 成, 那 麼 訓 練 並 非 上 開 問 題 的 妙 藥 良 方 以 目 前 國 內 公 務 人 員 法 定 訓 練 而 言, 大 部 分 係 採 符 合 資 格 全 員 訓 練 方 式, 仍 難 免 落 入 為 訓 練 而 訓 練 盲 目 訓 練 思 維 為 落 實 訓 練 資 源 的 充 分 運 用, 及 提 昇 訓 練 績 效, 宜 從 組 織 目 標 及 員 工 個 人 職 能 聯 結 角 度, 實 際 分 析 評 估 訓 練 需 求, 規 劃 訓 練 方 案, 並 客 觀 評 估 訓 練 結 果, 方 為 上 策 56

附 錄 研 習 活 動 照 片 精 緻 典 雅 的 告 示 牌 寫 著 歡 迎 我 們 來 訪 ---A Warm Welcome To Visitors From The National Civil Service Institute Of Taiwan On 12 th November 2007. 拜 會 馬 來 西 亞 檳 洲 人 力 資 源 委 員 會 主 席 拿 督 杜 乾 煥 博 士 57

體 驗 式 學 習 : 做 中 學 -- 同 心 協 力 探 索 解 決 問 題 方 法 用 同 理 心 觀 察, 然 後 繪 圖 -- 說 明 不 同 人 格 特 質 之 所 見 58

美 國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大 師 William Rothwell 擔 任 檳 州 生 產 力 專 題 演 講 主 講 人, 李 所 長 嵩 賢 為 應 邀 貴 賓 訪 團 與 美 國 賓 州 州 立 大 學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專 家 William Rothwell 合 影 誌 念 59

訪 團 在 馬 來 西 亞 吉 隆 坡 雙 子 星 鋼 塔 前 合 影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