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HIV 职 业 暴 露 与 安 全 防 护 艾 滋 病 疫 情 艾 滋 病 职 业 暴 露 的 危 害 艾 滋 病 职 业 暴 露 的 处 理 艾 滋 病 职 业 暴 露 的 防 护 河 北 医 科 大 学 第 三 医 院 感 控 科 2012-5-30 艾 滋 病 疫 情 艾 滋 病 即 获 得 性 免 疫 缺 陷 综 合 症 (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 Syndrome,AIDS), 是 人 类 因 为 感 染 人 类 免 疫 缺 陷 病 毒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 后 导 致 免 疫 缺 陷, 并 发 一 系 列 机 会 性 感 染 及 肿 瘤, 严 重 者 可 导 致 死 亡 的 综 合 征 全 球 艾 滋 病 疫 情 艾 滋 病 发 现 1981 年 6 月 5 日 美 国 首 次 报 道 5 例 艾 滋 病 病 人, 以 后 迅 速 蔓 延 至 各 大 洲 ; 在 短 短 的 三 十 年 的 时 间 内 艾 滋 病 如 山 火 一 样 迅 速 蔓 延, 没 有 哪 一 个 国 家 哪 一 个 地 区 可 以 幸 免 ; 目 前, 艾 滋 病 已 成 为 严 重 威 胁 世 界 人 民 健 康 的 公 共 卫 生 问 题
2003 年 全 球 每 分 钟 10 人 感 染 HIV 2009 年 全 球 HIV 感 染 者 地 区 分 布 次 撒 哈 拉 非 洲 ( 撒 哈 拉 以 南 非 洲 )2250 万 南 亚 和 东 南 亚 410 万 北 美 150 万 拉 丁 美 洲 140 万 西 欧 和 中 欧 80 万 东 欧 和 中 亚 140 万 东 亚 77 万 中 东 和 北 非 46 万 加 勒 比 海 地 区 24 万 大 洋 洲 5.7 万 北 美 150 万 拉 丁 美 洲 140 万 次 撒 哈 拉 非 洲 2250 万 东 欧 和 中 亚 140 万 南 亚 和 东 南 亚 410 万 次 撒 哈 拉 非 洲 是 全 球 艾 滋 病 流 行 最 严 重 的 地 区 1 艾 滋 病 流 行 最 为 严 重 的 地 区 仍 然 是 非 洲, 占 世 界 感 染 总 人 数 的 60% 2 流 行 严 重 的 4 个 非 洲 国 家 : 博 茨 瓦 纳 莱 索 托 纳 米 比 亚 斯 威 士 兰, 孕 产 妇 流 行 率 超 过 30% 3 斯 威 士 兰 : 孕 妇 平 均 HIV 感 染 率 39% 4 博 茨 瓦 纳 : 城 市 中 25-29 岁 产 前 孕 妇 HIV 感 染 率 达 55.6%, 成 人 感 染 率 40% 5 南 非 : 是 非 洲 艾 滋 病 流 行 中 心, 是 感 染 人 数 最 多 的 国 家, 估 计 感 染 者 500 多 万, 每 9 个 人 中 就 约 有 1 个 人 感 染, 主 要 城 市 高 达 30% 的 流 行 率 居 高 不 下 亚 洲 增 长 最 快, 未 来 重 灾 区 1 亚 洲 地 区 艾 滋 病 感 染 人 数 增 长 最 快 2006 年 新 增 的 430 万 HIV 感 染 者 中, 有 四 分 之 一 约 100 万 在 亚 洲 2 印 度 已 成 为 世 界 上 HIV 感 染 人 数 最 多 的 国 家, 存 活 感 染 者 500 多 万 3 亚 洲 是 未 来 最 严 重 地 区 : 现 在 处 于 低 流 行 期, 是 潜 在 的 流 行 重 灾 区 中 国 印 度 和 印 度 尼 西 亚 的 人 口 数 几 乎 占 全 世 界 的 50%, 即 使 HIV 感 染 率 达 到 1% 或 2% 的 低 水 平, 也 会 导 致 全 球 HIV 感 染 者 的 数 量 猛 增 中 国 艾 滋 病 疫 情
1985-2010 全 国 历 年 报 告 HIV/AIDS 变 化 趋 势 全 国 累 计 报 告 HIV/AIDS 地 区 分 布 (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100000 80000 60000 40000 20000 0 85-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88 AIDS 3 0 2 3 5 23 29 52 38 126 136 230 233 714 10286120126527550 790910742145092005634188 HIV/AIDS 22 171 299 216 261 274 531 156726493343 3306467752018219 97322169147606407114407048161600816824982437 年 份 HIV 的 传 播 途 径 构 成 全 国 宏 观 疫 情 呈 现 五 特 点 1 全 国 感 染 者 和 病 人 总 数 仍 呈 上 升 趋 势, 新 发 感 染 人 数 控 制 并 稳 定 在 相 对 较 低 水 平 专 家 估 算 : 全 国 存 活 的 HIV 感 染 者 2007 年 为 70 万,2011 年 为 78 万 ; 新 发 感 染 者 2007 年 为 5 万,2011 年 为 4.8 万 2 既 往 艾 滋 病 感 染 者 陆 续 进 入 发 病 期, 发 病 和 死 亡 人 数 增 加 据 统 计 :2008 年 全 国 报 告 艾 滋 病 病 人 数 为 14509 例,2010 年 增 加 到 34188 例 全 国 宏 观 疫 情 呈 现 五 特 点 全 国 宏 观 疫 情 呈 现 五 特 点 3 以 性 途 径 传 播 为 主 且 持 续 增 高 数 据 显 示 : 经 性 传 播 所 占 比 例,1985 年 ~2005 年 为 11.6%,2011 年 1 月 ~9 月 为 75.2% 4 全 国 艾 滋 病 总 体 呈 低 流 行 态 势, 部 分 地 区 疫 情 严 重 目 前 我 国 全 人 群 感 染 率 为 0.058%, 属 低 流 行 国 家 ; 疫 情 估 计 HIV 超 过 5 万 人 的 省 有 5 个, 占 全 国 估 计 总 人 数 的 60% 5 艾 滋 病 感 染 波 及 人 群 多 样 化, 流 行 形 势 复 杂 化 疫 情 报 告 与 监 测 数 据 显 示 :50 岁 以 上 年 龄 组 当 年 报 告 数 及 其 所 占 比 例 均 在 增 加 ; 学 生 人 群 特 别 是 20 岁 ~24 岁 男 大 学 生 报 告 比 例 增 加, 同 性 性 传 播 快 速 上 升 艾 滋 病 流 行 的 危 险 因 素 仍 广 泛 存 在, 目 前 我 国 约 56% 的 感 染 者 尚 未 被 发 现
石 家 庄 市 艾 滋 病 疫 情 疫 情 报 告 石 家 庄 市 于 1989 年 10 月 发 现 首 例 HIV 感 染 者, 截 至 2011 年 11 月 30 日, 共 报 告 HIV 感 染 者 和 病 人 720 例 2011 年 1-11 月 检 出 130 例, 占 全 部 病 例 的 18.06% 2011 年 疫 情 估 计 我 市 存 活 HIV 感 染 者 和 病 人 1327 人, 全 人 群 感 染 率 为 0.013% 疫 情 已 波 及 全 市 24 个 县 ( 市 ) 区 性 别 分 布 男 :567 例 (567 720, 占 78.75%) 女 :153 例 (153 720, 占 21.25%) 男 女 构 成 比 例 :3.71:1 50~ 60~ 不 祥 合 计 年 龄 分 布 以 青 壮 年 为 主,20-49 岁 年 龄 组 占 全 部 感 染 者 的 84.86% 年 龄 0~ 10~ 20~ 30~ 40~ 2011 年 例 数 0 6 61 25 26 7 5 0 130 总 例 数 14 29 273 231 107 42 19 5 720 职 业 分 布 农 民 所 占 比 例 最 大 --26.25%, 其 次 是 家 务 及 待 业 占 23.61%, 商 业 服 务 干 部 职 员 和 工 人 分 别 占 12.36% 11.67% 和 9.44% 传 播 途 径 性 传 播 为 主 要 传 播 途 径 : 累 计 报 告 的 720 例 HIV 感 染 者 和 病 人 中 性 传 播 --55.97%, 血 液 途 径 传 播 --34.44%, 母 婴 传 播 --2.08%, 其 它 --7.50% 男 男 性 传 播 上 升 迅 速 : 2005 年 --9% 2011 年 --39.23%
样 本 来 源 医 疗 机 构 送 检 所 占 比 例 最 大 为 37.08%, 其 次 为 公 安 司 法 机 关 送 检 占 24.03% 和 自 愿 咨 询 检 测 者 为 23.06% 省 二 院 胸 科 医 院 市 五 院 省 人 民 医 院 省 三 院 省 四 院 市 一 院 和 平 医 院 市 中 医 院 2011 年 我 市 各 医 院 报 告 HIV/AIDS 例 数 9 6 6 5 4 4 4 3 2 市 三 院 省 中 医 院 医 大 一 院 省 儿 童 医 院 260 医 院 市 九 院 井 陉 县 医 院 灵 寿 县 医 院 共 2 1 1 1 1 1 1 1 52 2010 年 至 今 我 院 确 诊 HIV/AIDS 例 数 ( 共 8 例 ) 检 出 日 期 2010 年 4 月 4 日 2010 年 5 月 12 日 2010 年 8 月 26 日 2011 年 1 月 2 日 2011 年 7 月 8 日 2011 年 7 月 25 日 2011 年 12 月 11 日 2012 年 2 月 16 日 科 室 呼 吸 科 呼 吸 科 呼 吸 科 急 诊 科 手 外 2 内 分 泌 2 泌 尿 外 科 肛 肠 外 科 入 院 诊 断 肺 炎 气 胸 结 核 性 胸 膜 炎 骨 折 手 外 伤 查 体 尿 道 狭 窄 尖 锐 湿 疣 HIV/AIDS + + + + + + + + 艾 情 蔓 延, 谈 艾 色 变? 面 对 艾 滋 病, 你 准 备 好 了 吗? HIV 职 业 暴 露 的 危 害
2011 年 11 月 22 日 健 康 报 报 道 : 全 球 年 约 千 名 医 护 人 员 在 工 作 中 染 艾 国 际 组 织 呼 吁 帮 助 医 护 人 员 预 防 艾 滋 病 和 结 核 病! 目 前 我 国 医 务 人 员 特 别 需 要 防 范 的 一 大 类 感 染 性 疾 病 ------ 血 源 性 疾 病 目 前 全 国 感 染 数 量 : HIV/AIDS:70 多 万 乙 肝 感 染 :1 亿 丙 肝 感 染 :3800 万 一 直 以 来, 我 们 在 做 任 何 一 项 诊 疗 活 动 时 都 在 考 虑 : 我 这 样 做 患 者 安 全 吗? 现 在 我 们 也 应 该 考 虑 : 这 样 做 我 安 全 吗? 国 家 重 视 医 务 人 员 不 保, 如 何 保 护 病 人? 医 务 人 员 的 职 业 安 全 是 一 项 重 要 工 作, 不 容 忽 视! 卫 生 部 于 2004 年 4 月 颁 布 医 务 人 员 艾 滋 病 病 毒 职 业 暴 露 防 护 工 作 指 导 原 则 ( 试 行 ) ; 2009 年 3 月 2 日 发 布 血 源 性 病 原 体 职 业 接 触 防 护 导 则 卫 生 部 多 次 召 开 医 务 人 员 职 业 暴 露 的 防 控 会 议
HIV/AIDS 感 染 人 数 不 断 增 多, 对 医 疗 服 务 的 需 求 日 益 增 加 ; 医 务 人 员 面 对 越 来 越 多 的 潜 在 传 染 源 ; 医 务 人 员 缺 乏 对 艾 滋 病 职 业 暴 露 预 防 知 识 的 了 解 ; 医 务 人 员 安 全 防 护 意 识 淡 漠, 增 加 了 发 生 职 业 暴 露 的 风 险 什 么 是 HIV 职 业 暴 露? 是 指 医 护 人 员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预 防 保 健 人 员 以 及 有 关 的 监 管 人 员, 在 从 事 艾 滋 病 防 治 工 作 或 者 相 关 工 作 的 过 程 中, 意 外 暴 露 于 含 有 人 类 免 疫 缺 陷 病 毒 ( 简 称 HIV) 的 血 液 体 液 或 实 验 室 培 养 液 而 具 有 被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可 能 性 的 情 况 加 强 HIV 职 业 暴 露 的 预 防 与 管 理 十 分 必 要! HIV 职 业 暴 露 情 况 全 球 艾 滋 病 职 业 暴 露 情 况 英 国 卫 生 防 护 署 报 告 : 1984 年 文 献 报 道 了 第 一 例 因 职 业 暴 露 感 染 HIV 的 案 例, 截 止 到 2002 年 12 月 底, 全 球 因 职 业 暴 露 而 发 生 HIV 感 染 的 案 例 共 106 例, 可 能 由 职 业 暴 露 造 成 HIV 感 染 的 共 238 例 美 国 亚 特 兰 大 疾 控 与 预 防 中 心 统 计 : 从 2001 年 12 月 至 2004 年 4 月 已 经 确 诊 57 例 AIDS 职 业 暴 露 感 染 者, 还 有 138 例 AIDS 病 人 其 感 染 途 径 可 能 与 职 业 暴 露 有 关 2005-2011 年 中 国 职 业 暴 露 报 告 情 况 ( 共 242 例 ) 单 位 报 告 例 数 % 医 院 150 61.98 公 安 系 统 56 23.14 筛 查 实 验 室 6 2.48 确 认 实 验 室 2 0.83 不 详 28 11.57 目 前 尚 未 发 现 因 职 业 暴 露 发 生 HIV 感 染 的 案 例 石 家 庄 市 职 业 暴 露 情 况 从 2005 年 至 今 共 发 生 20 例 职 业 暴 露, 经 过 追 踪 检 测 均 确 证 为 阴 性 暴 露 方 式 主 要 以 皮 肤 破 损 为 主 ; 暴 露 人 群 包 括 医 生 护 士 监 管 人 员 和 一 般 市 民 等, 以 医 务 人 员 为 主
HIV 职 业 暴 露 的 危 害 HIV 常 见 的 暴 露 源 含 HIV/AIDS 的 血 液 含 血 体 液 ; 含 HIV/AIDS 的 精 液 阴 道 分 泌 物 ; 含 HIV 的 实 验 室 标 本 生 物 制 品 器 官 等 职 业 暴 露 感 染 HIV 的 条 件 皮 肤 或 粘 膜 有 伤 口 有 体 液 交 换 发 生 要 达 到 一 定 的 病 毒 量 医 务 人 员 发 生 职 业 暴 露 的 潜 在 危 险 性 常 具 有 窗 口 期, 在 窗 口 期 内 检 测 不 到 HIV 抗 体 艾 滋 病 的 潜 伏 期 很 长, 感 染 者 从 外 表 无 法 识 别, 却 具 有 传 染 性 艾 滋 病 无 特 异 的 临 床 表 现, 病 人 常 到 各 科 ( 皮 肤 科 神 经 科 口 腔 科 等 ) 就 医, 就 诊 时 不 易 及 时 作 出 诊 断, 所 以 医 务 人 员 更 多 的 是 面 对 潜 在 的 传 染 源 职 业 暴 露 后 一 般 不 会 发 生 感 染 的 情 况 接 触 HIV 阴 性 血 液 体 液 ; 完 整 无 破 损 皮 肤 或 者 无 新 鲜 流 血 的 陈 旧 性 伤 口 ; 接 触 HIV 阳 性 血 液 体 液 但 及 时 冲 洗 消 毒 后 ; 完 整 黏 膜 或 皮 肤 黏 膜 接 合 部 短 时 接 触 少 量 低 滴 度 HIV 阳 性 血 液 或 含 血 体 液 ; 接 触 感 染 者 或 患 者 的 尿 液 汗 液 泪 液 乳 汁 粪 便 等 ; 戴 手 套 直 接 接 触 HIV 阳 性 血 液 体 液 等 局 部 冲 洗 消 毒 后 感 染 可 能 性 较 小 的 情 况 完 整 皮 肤 较 大 面 积 和 较 长 时 间 接 触 HIV 阳 性 血 液 体 液 ; 浅 表 皮 肤 被 HIV 污 染 器 具 碰 撞 致 无 血 性 轻 微 刮 擦 伤 ; HIV 污 染 的 实 心 针, 刺 伤 表 皮 且 无 出 血 ; 皮 肤 粘 膜 轻 微 损 伤 后 接 触 潜 伏 期 感 染 者 低 病 毒 载 量 的 感 染 者 正 接 受 抗 病 毒 药 物 治 疗 且 未 产 生 耐 药 性 者 的 血 液 体 液 ; 接 触 离 体 时 间 很 长 ( 如 超 过 24 小 时 ) 的 HIV 阳 性 血 液 体 液
受 感 染 风 险 较 大 的 情 况 皮 肤 黏 膜 破 损 不 完 整 ( 如 炎 症 皲 裂 深 而 大 的 针 刺 伤 或 切 割 伤 导 致 新 鲜 出 血 性 伤 口 等 ) 接 触 HIV 阳 性 血 液 或 体 液, 特 别 是 接 触 早 期 急 性 期 HIV 感 染 者 或 晚 期 患 者 的 血 液 或 体 液 ; 含 HIV 血 液 的 有 空 腔 针 具, 导 致 深 部 皮 肤 或 动 脉 静 脉 穿 透 伤 ; 皮 肤 浅 表 伤, 但 长 时 间 大 面 积 接 触 HIV 阳 性 血 液 或 体 液 ; HIV 阳 性 血 液 或 体 液 直 接 注 入 体 内 职 业 暴 露 感 染 HIV 主 要 暴 露 途 径 一 针 刺 损 伤 和 黏 膜 暴 露 为 主 : 职 业 工 作 者 感 染 HIV 的 危 险 性 暴 露 途 径 感 染 人 数 / 暴 露 人 数 感 染 的 危 险 针 刺 损 伤 9/3628 0.28%(0.1-0.5) 针 刺 暴 露 于 无 症 状 HIV 0/148 0 针 刺 暴 露 于 AIDS 4/899 0.04% 黏 膜 暴 露 1/1007 0.1%(0.01-0.5) 通 过 完 整 皮 肤 的 传 播 0/2717 0(0-0.1) 职 业 暴 露 感 染 HIV 主 要 暴 露 途 径 二 利 器 类 型 以 中 空 针 头 为 主 美 国 CDC 职 业 暴 露 感 染 HIV 情 况 统 计 污 染 源 情 况 暴 露 途 径 利 器 类 型 47 HIV + 血 液 45 针 刺 或 割 伤 41 中 空 针 头 1 HIV + 带 血 体 液 5 粘 膜 暴 露 2 破 玻 璃 1 HIV + 其 他 体 液 1 针 刺 + 粘 膜 1 解 剖 刀 3 HIV + 病 毒 液 1 不 清 1 不 清 职 业 暴 露 感 染 HIV 主 要 暴 露 途 径 三 实 验 室 技 术 人 员 各 科 护 士 和 内 科 医 生 职 业 暴 露 后 感 染 的 人 数 居 多, 常 见 于 : 护 理 人 员 抽 血 注 射 血 库 或 实 验 室 人 员 被 带 有 HIV 的 针 头 或 玻 璃 损 伤 尸 检 人 员 做 尸 检, 被 手 术 刀 划 伤 血 透 人 员 伤 口 接 触 到 病 人 的 血 液 或 含 血 体 液 血 液 或 含 血 体 液 溅 到 眼 睛 多 项 研 究 证 实 : HIV HBV HCV 等 20 多 种 病 原 体 可 通 过 职 业 暴 露 传 播 污 染 的 锐 器 伤 是 导 致 医 务 人 员 发 生 血 源 性 传 播 疾 病 最 主 要 的 职 业 因 素 在 美 国, 医 务 人 员 每 天 约 发 生 1000 次 针 刺 伤 或 其 他 锐 器 伤 我 国 每 年 各 种 注 射 30 亿 次, 锐 器 伤 发 生 可 达 100 万 人 次 HIV 在 医 务 人 员 中 的 感 染 (1996 年 美 国 ) 工 作 类 型 已 确 诊 感 染 可 能 发 生 感 染 合 计 口 腔 科 医 师 ( 包 括 助 理 ) 0 7 7 尸 体 防 腐 / 太 平 间 医 务 人 员 0 3 3 急 救 人 员 / 医 士 0 10 1 家 庭 护 理 员 1 12 13 女 管 家 / 保 洁 工 1 7 8 临 床 实 验 室 技 师 16 16 32 非 临 床 实 验 室 技 师 3 0 3 护 士 21 28 49 非 外 科 医 师 6 11 17 外 科 医 师 0 6 6 呼 吸 内 科 1 2 3 透 析 室 技 术 人 员 1 2 3 外 科 技 术 人 员 2 1 3 技 术 人 员 / 理 疗 师 等 0 5 5 其 他 工 作 岗 位 0 1 1 总 数 52 111 163
美 国 发 生 职 业 暴 露 后 感 染 HIV 的 概 率 美 国 医 学 调 查 结 果 显 示 : 艾 滋 病 职 业 暴 露 的 危 险 概 率 约 为 6.4/ 万, 显 著 低 于 暴 露 于 HBV 刺 伤 的 感 染 概 率 (19% ); 一 般 针 刺 的 平 均 血 量 为 1.4μl, 一 次 针 头 刺 伤 感 染 HIV 的 概 率 为 0.33%; 粘 膜 表 面 暴 露 后 感 染 的 概 率 为 0.09%; 2712 例 无 破 损 皮 肤 暴 露 者 无 感 染 发 生 2010 年 陕 西 省 卫 生 厅 对 其 省 内 11 家 医 院 进 行 了 锐 器 伤 回 顾 性 调 查 显 示 : 1 锐 器 伤 人 群 分 布 - 护 士 45.43% - 医 生 32.30% - 其 他 22.27% 2 锐 器 伤 发 生 地 点 - 普 通 病 房 45.73% - 手 术 室 27.24% -ICU 8.33% - 医 废 暂 存 4.98% 3 引 起 各 类 人 员 损 伤 的 器 具 - 头 皮 针 33.91% - 注 射 器 针 头 27.09% - 手 术 缝 针 19.76% 4 造 成 锐 器 伤 的 操 作 种 类 针 头 入 锐 器 盒 16.48% 回 套 针 帽 14.16% 手 术 缝 合 13.99% 医 废 处 置 11.58% 5 造 成 锐 器 伤 的 医 疗 器 具 护 士 工 勤 人 员 其 他 人 员 : 以 输 液 器 头 皮 针 及 注 射 器 针 头 损 伤 为 主 ; 医 生 : 以 手 术 缝 针 及 注 射 器 针 头 损 伤 为 主 ; 医 技 人 员 : 以 注 射 器 针 头 及 采 血 针 损 伤 为 主 6 锐 器 伤 血 源 性 暴 露 及 上 报 情 况 在 已 知 暴 露 源 的 情 况 下, 血 源 性 疾 病 暴 露 率 达 27.40% 发 生 锐 器 伤 后 上 报 率 为 3.12% ( 美 国 的 上 报 率 为 50%) 增 加 感 染 危 险 性 的 暴 露 因 素 伤 口 深 ; 造 成 伤 口 的 器 械 上 有 明 显 的 血 迹 ; 器 械 曾 置 于 病 人 的 静 脉 或 动 脉 血 管 内 ; 体 液 离 开 身 体 时 间 越 短, 危 险 性 越 大 ; 病 人 在 事 故 60 天 内 死 于 艾 滋 病
HIV 职 业 暴 露 的 免 疫 及 血 清 阳 转 情 况 在 暴 露 平 均 25 天 时,81% 的 人 有 急 性 感 染 症 状 ; 95% 的 感 染 者 在 6 个 月 内 出 现 血 清 阳 转, 平 均 时 间 为 65 天 ; 有 个 别 在 6 个 月 以 后,12 个 月 内 出 现 血 清 阳 转 HIV 感 染 建 立 的 过 程 病 毒 经 粘 膜 或 破 损 皮 肤 进 入 体 内 感 染 粘 膜 或 皮 肤 层 树 突 状 细 胞 病 毒 于 24 小 时 内 在 树 突 细 胞 繁 殖 病 毒 于 3 天 内 出 现 在 外 周 血 液 中, 每 个 细 胞 可 产 生 5000 个 病 毒 颗 粒, 每 人 每 天 可 产 生 10 10 病 毒 如 无 治 疗, 外 周 血 病 毒 载 量 持 续 升 高, 随 病 程 发 展 增 加 注 : 有 效 感 染 需 要 一 定 的 病 毒 量 : 约 100~150 个 病 毒 HIV 职 业 暴 露 的 处 理 医 务 人 员 职 业 暴 露 后 的 处 理 应 遵 循 的 处 理 原 则 : 及 时 处 理 原 则 ; 及 时 报 告 原 则 ; 保 密 原 则 ; 知 情 同 意 原 则 暴 露 发 生 后 处 理 程 序 HIV 职 业 暴 露 局 部 紧 急 处 理 报 告 河 北 医 科 大 学 第 三 医 院 锐 器 伤 处 理 操 作 流 程 图 发 生 锐 器 伤 报 告 部 门 负 责 人 针 刺 伤 员 工 抽 血 并 化 验 伤 口 紧 急 处 理 报 预 防 保 健 处 感 控 科 保 健 处 感 控 科 紧 急 评 估 其 级 别 危 险 性 评 估 锐 器 无 污 染 HIV 乙 肝 丙 肝 病 毒 抽 血 密 切 观 察 随 访 锐 器 污 染 或 可 能 污 染 HIV 乙 肝 丙 肝 病 毒 不 选 用 药 选 用 药 药 物 副 作 用 监 测 暴 露 源 HIV 阳 性 暴 露 源 HBsAg 阳 性 暴 露 源 抗 HCV 阳 性 预 防 性 用 药 方 案,4h 内 实 施, 不 超 过 24h 24h 内 注 射 HBIG 并 注 射 疫 苗 HIV 监 测 及 随 访 心 理 咨 询 当 天 1 月 2 月 3 月 6 月 随 访 和 咨 询 当 天 3 月 6 月 随 访 当 天 1 月 3 月 6 月 随 访 和 咨 询 记 录 整 个 过 程, 分 析 原 因 并 提 出 改 进 措 施
局 部 紧 急 处 理 如 血 液 体 液 等 溅 洒 于 皮 肤 表 面, 应 立 即 用 肥 皂 和 流 动 水 清 洗 如 血 液 体 液 等 溅 入 口 腔 眼 睛 等 粘 膜, 应 当 反 复 用 清 水 自 来 水 或 生 理 盐 水 长 时 间 冲 洗 禁 用 眼 药 水 冲 洗! 如 发 生 皮 肤 针 刺 伤 切 割 伤 咬 伤 等 出 血 性 损 伤, 应 当 在 伤 口 旁 端 轻 轻 挤 压, 尽 可 能 挤 出 损 伤 处 的 血 液, 再 用 肥 皂 液 和 流 动 水 进 行 冲 洗 禁 止 进 行 伤 口 的 局 部 挤 压! 在 冲 洗 伤 口 后, 立 即 用 消 毒 液 (75% 酒 精 0.5% 碘 伏 0.2%-0.5% 过 氧 乙 酸 等 ) 消 毒, 并 包 扎 伤 口 及 时 报 告 报 告 部 门 负 责 人 ( 医 生 向 科 主 任 报 告, 护 士 或 工 勤 人 员 向 护 士 长 报 告 ); 填 写 职 业 暴 露 登 记 表, 部 门 负 责 人 签 字 后 送 交 预 防 保 健 处 ; 预 防 保 健 处 立 即 通 知 感 控 科, 共 同 评 估 暴 露 情 况 并 指 导 处 理 锐 器 伤 后 应 在 4h 内 完 成 评 估 和 处 置 河 北 医 科 大 学 第 三 医 院 医 务 人 员 锐 器 伤 登 记 表 登 记 报 告 的 内 容 : 事 故 发 生 的 时 间 地 点 及 经 过 ; 暴 露 方 式 和 暴 露 的 具 体 部 位 及 损 伤 程 度 ; 暴 露 源 种 类 ( 培 养 液 血 液 或 其 他 体 液 ) 和 含 有 HIV 的 情 况 ; 处 理 方 法 及 处 理 经 过 伤 口 评 估 和 处 理 首 先 确 定 病 人 是 否 具 有 HIV 等 血 源 性 传 染 病, 如 未 检 测 须 立 即 抽 血 进 行 检 测 预 防 保 健 处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提 供 相 应 的 免 费 化 验 单 ; HIV 预 防 性 药 物 由 市 疾 控 中 心 提 供 (AZT 拉 米 夫 定 双 汰 芝 茚 地 那 韦 ) 追 踪 和 随 访 预 防 保 健 处 负 责 督 促 职 业 暴 露 当 事 人 按 时 进 行 化 验, 并 追 踪 确 认 化 验 结 果 和 服 用 药 物, 进 行 定 期 监 测 随 访
保 密 原 则 医 院 和 有 关 知 情 人 应 为 事 故 当 事 人 严 格 保 密, 不 得 向 无 关 人 员 泄 露 事 故 当 事 人 的 情 况 在 职 业 暴 露 处 理 过 程 中, 预 防 保 健 处 和 感 控 科 要 为 当 事 人 提 供 咨 询, 必 要 时 请 心 理 医 师 帮 助 减 轻 其 紧 张 恐 慌 心 理, 稳 定 情 绪 知 情 同 意 原 则 在 采 取 预 防 性 用 药 前, 工 作 人 员 应 事 先 向 事 故 当 事 人 告 知 有 关 预 防 性 用 药 的 利 弊, 由 当 事 人 自 己 做 出 是 否 用 药 的 选 择, 并 签 订 知 情 同 意 书 因 为 : 预 防 性 药 物 均 有 一 定 的 毒 副 作 用 ; 预 防 性 服 药 效 果 不 是 100%; 育 龄 妇 女 涉 及 到 怀 孕 和 妊 娠 问 题 进 行 危 险 性 评 估 1 确 定 暴 露 级 别 1 级 暴 露 2 级 暴 露 3 级 暴 露 2 确 定 暴 露 源 级 别 轻 度 类 型 重 度 类 型 暴 露 源 不 明 型 其 它 潜 在 传 染 性 物 质 确 定 暴 露 级 别 血 液 或 含 血 液 体 暴 露 的 类 型 否 不 需 预 防 性 治 疗 粘 膜 或 可 能 有 损 伤 的 皮 肤 只 沾 染 完 整 的 皮 肤 刺 割 伤 皮 肤 量 小 暴 露 时 间 短 暴 露 物 是 否 是 体 液 含 血 体 液 其 他 污 染 物 或 其 沾 染 器 械 是 暴 露 量 不 需 PEP 危 险 度 量 大 暴 露 时 间 长 低 危 如 : 表 皮 擦 伤 针 刺 等 高 危 如 : 伤 口 较 深 仪 器 上 可 见 血 液 等 1 级 暴 露 2 级 暴 露 2 级 暴 露 3 级 暴 露 确 定 暴 露 源 级 别 HIV 阴 性 HIV 阳 性 HIV 感 染 情 况 不 明 不 需 PEP 暴 露 源 HIV 滴 度 低 患 者 无 症 状 CD4 计 数 高 暴 露 源 HIV 滴 度 低 患 者 有 症 状 CD4 计 数 低 HIV 暴 露 源 级 别 不 明 PEP(Postexposure Prophylaxis ) 指 HIV/AIDS 的 职 业 暴 露 后 预 防, 应 包 括 急 救 对 暴 露 级 别 的 评 估 暴 露 源 严 重 程 度 的 评 估 预 防 性 用 药 的 推 荐 处 理 方 案 报 告 与 保 密 HIV 暴 露 源 级 别 1 ( 轻 度 ) HIV 暴 露 源 级 别 2 ( 重 度 )
职 业 暴 露 后 预 防 性 用 药 的 处 理 方 案 根 据 暴 露 级 别 和 暴 露 源 病 毒 载 量 水 平 确 定 预 防 性 用 药 的 推 荐 处 理 方 案 : 暴 露 级 别 暴 露 源 级 别 推 荐 用 药 方 案 1 级 1 级 2 级 2 级 3 级 原 因 不 明 轻 度 重 度 轻 度 重 度 轻 度 或 重 度 原 因 不 明 不 一 定 使 用 PEP 基 本 用 药 程 序 基 本 用 药 程 序 强 化 用 药 程 序 强 化 用 药 程 序 基 本 或 强 化 用 药 程 序 基 本 用 药 程 序 两 种 逆 转 录 酶 制 剂, 使 用 常 规 治 疗 剂 量 : 1 AZT( 每 次 200mg, 每 日 3 次, 或 每 次 300mg, 每 日 2 次 )+ 拉 米 夫 定 ( 每 次 150mg, 每 日 2 次 ), 连 续 使 用 28d 2 双 汰 芝 (AZT 与 3TC 联 合 制 剂 )300mg/ 次, 每 日 2 次, 连 续 使 用 28d 强 化 用 药 程 序 基 本 用 药 程 序 + 一 种 蛋 白 酶 抑 制 剂 : 茚 地 那 韦 (800mg, 每 日 3 次, 饭 前 1h 及 饭 后 2h 服 用 ), 连 续 使 用 28d 其 他 均 使 用 常 规 治 疗 剂 量 暴 露 后 预 防 用 药 最 佳 时 间 最 好 在 暴 露 后 2 小 时 内, 最 长 不 超 过 24 小 时 内 用 药 ; 情 况 严 重 的 职 业 性 暴 露, 即 使 暴 露 后 1 ~2 周 仍 应 该 预 防 用 药 暴 露 后 药 物 预 防 效 果 虽 然 暴 露 后 有 些 药 物 可 以 预 防 HIV 感 染, 但 并 不 是 100% 有 效 ; 暴 露 后 预 防 用 药 使 HIV 的 感 染 率 降 低 80% 影 响 暴 露 后 用 药 失 败 原 因 HIV 有 多 种 亚 型, 如 果 暴 露 于 一 个 耐 药 的 HIV 病 毒 株, 预 防 用 药 可 能 失 败 ; 在 暴 露 严 重 的 情 况 下 预 防 可 能 失 败 ; 用 药 开 始 时 间 延 迟, 病 毒 已 经 在 靶 细 胞 内 大 量 繁 殖 或 病 毒 已 经 在 外 周 血 中 出 现, 药 物 的 预 防 作 用 会 减 低 ; 没 有 坚 持 全 程 28 天 服 药 或 服 药 剂 量 不 足
HIV 职 业 暴 露 的 安 全 防 护 坚 持 普 遍 性 防 护 原 则 WHO 推 荐 的 普 遍 性 防 护 原 则 认 为 : 在 为 病 人 提 供 医 疗 服 务 时, 无 论 是 病 人 还 是 医 务 人 员 的 血 液 和 体 液, 也 不 论 他 们 是 阳 性 还 是 阴 性, 都 应 当 作 为 具 有 潜 在 传 染 源 加 以 防 护 普 遍 性 防 护 原 则 的 主 要 内 容 防 止 锐 器 伤 ( 一 ) 安 全 处 置 锐 利 器 具 1 在 进 行 侵 入 性 操 作 时, 一 定 要 保 证 足 够 的 光 线, 尽 可 能 减 少 创 口 出 血 2 千 万 不 要 向 用 过 的 一 次 性 注 射 器 针 头 上 回 套 针 头 套 3 在 创 口 缝 合 时, 要 特 别 注 意 减 少 意 外 刺 伤 整 个 过 程 中 应 从 容 不 迫 免 用 手 技 术 在 手 术 室 中, 使 用 消 毒 盘 传 递 器 械 不 要 直 接 传 递 使 用 真 空 采 血 系 统 4 把 用 过 的 注 射 器 直 接 放 到 专 门 的 容 器 中, 统 一 处 理 5 勿 将 锐 利 废 弃 物 同 其 他 废 弃 物 混 在 一 起 6 勿 将 锐 利 废 弃 物 放 在 儿 童 可 以 接 触 到 的 地 方 BD 赢 玛 TM 密 闭 式 防 针 刺 伤 安 全 型 留 置 针 利 器 放 入 利 器 盒 戴 手 套 普 遍 性 防 护 原 则 的 主 要 内 容 这 些 危 险 动 作, 您 停 止 了 吗? ( 二 ) 对 所 有 器 具 严 格 消 毒 HIV 属 第 二 类 病 原 微 生 物, 高 致 病 性 微 生 物 HIV 的 体 外 生 活 力 弱, 对 理 化 因 子 的 耐 受 力 不 及 HBV, 因 此, 凡 是 用 于 灭 活 HBV 的 方 法 均 可 将 HIV 灭 活 HIV 对 热 和 化 学 消 毒 剂 敏 感, 对 紫 外 线 不 敏 感 0.2% 的 漂 白 粉 溶 液 0.2% 的 次 氯 酸 钠 0.3% 的 双 氧 水 0.5% 的 来 苏 尔 75% 的 酒 精 处 理 5 分 钟 即 可 灭 活 病 毒 加 热 56 30 分 钟 或 100 20 分 钟 即 可 将 病 毒 灭 活 ph 值 小 于 6 或 大 于 10 的 溶 液, 在 10 分 钟 内 可 灭 活 病 毒
常 用 环 境 表 面 化 学 消 毒 剂 0.6% 次 氯 酸 钠 溶 液 40% 乙 烷 酒 精 0.1% 戊 二 醛 30% 异 丙 基 乙 醇 2% 甲 醛 艾 滋 ( 乙 肝 丙 肝 ) 病 人 使 用 后 器 械 的 处 理 清 洗 - 消 毒? 消 毒 - 清 洗 - 消 毒? 先 消 毒 存 在 的 问 题 增 加 腐 蚀 性 有 机 物 凝 固 污 染 环 境 增 加 费 用 人 体 急 慢 性 毒 性 消 毒 剂 残 留 普 遍 性 防 护 原 则 的 主 要 内 容 ( 三 ) 认 真 洗 手 医 务 人 员 手 上 沾 着 的 体 液, 很 容 易 用 肥 皂 和 水 清 除 干 净 检 查 病 人 和 接 触 污 染 物 要 洗 手 ( 四 ) 使 用 防 护 设 施 避 免 直 接 接 触 体 液 常 用 防 护 设 施 包 括 : 乳 胶 手 套 口 罩 防 护 眼 镜 隔 离 衣 和 围 裙 普 遍 性 防 护 原 则 的 主 要 内 容 ( 五 ) 安 全 处 置 废 弃 物 运 输 废 弃 物 的 人 必 须 戴 厚 质 乳 胶 手 套 ; 眼 罩 和 面 罩 防 止 液 体 喷 溅 眼 结 膜 和 面 部 处 理 液 体 废 弃 物 必 须 戴 防 护 眼 镜 ; 没 有 被 血 液 或 体 液 污 染 的 废 弃 物, 可 按 一 般 性 废 弃 物 处 理 ; 被 HIV /AIDS 患 者 的 血 液 或 体 液 污 染 的 废 弃 物, 应 焚 烧 处 理
外 科 骨 科 妇 产 科 医 生 防 护 要 点 对 患 者 进 行 手 术 穿 刺 静 脉 切 开 静 脉 注 射 和 其 他 侵 入 性 操 作 时, 应 严 格 执 行 操 作 规 程 并 实 施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 当 进 行 直 接 接 触 病 人 的 血 液 感 染 性 体 液 粘 膜 的 操 作 时 应 戴 手 套, 穿 隔 离 衣, 手 套 破 损 应 立 即 丢 弃, 洗 手 并 戴 上 新 的 手 套 ; 对 血 液 有 可 能 外 溅 或 可 能 形 成 气 溶 胶 时, 应 戴 眼 罩 和 口 罩 ; 在 操 作 过 程 中 要 防 止 被 器 械 损 伤 皮 肤 ; 尽 量 减 少 紧 急 情 况 下 进 行 的 口 对 口 呼 吸, 而 借 助 使 用 口 器 人 工 呼 吸 用 的 皮 球 或 其 它 辅 助 呼 吸 用 具 口 腔 科 医 生 防 护 要 点 在 对 患 者 进 行 口 腔 治 疗 的 过 程 中, 尽 量 减 少 血 液 唾 液 的 飞 溅 和 产 生 气 溶 胶 ; 操 作 完 毕 应 对 有 血 液 或 唾 液 污 染 的 环 境 表 面 用 消 毒 剂 进 行 消 毒 ; 每 位 病 人 用 过 的 器 械 均 应 经 过 消 毒 后 才 能 重 新 使 用, 消 毒 的 方 法 有 : 用 消 毒 液 擦 拭 浸 泡 冲 洗, 高 压 灭 菌 消 毒 等, 要 注 意 消 毒 剂 应 保 持 有 效 的 浓 度, 消 毒 时 间 要 足 够 ; 防 止 将 病 人 口 腔 的 液 体 抽 入 牙 科 机 头 或 水 管, 应 安 装 止 回 控 制 阀 ; 对 器 械 难 以 消 毒 的 部 位 如 手 柄 把 等, 可 用 表 面 光 洁 易 擦 拭 的 材 料 覆 盖 实 验 室 人 员 防 护 要 点 实 验 室 检 测 工 作 过 程 中 要 严 格 执 行 实 验 室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并 实 施 普 遍 性 防 护 措 施 ; 实 验 室 应 备 有 必 要 的 消 毒 剂 和 消 毒 设 备 ; 把 所 有 标 本 都 应 看 作 潜 在 的 HIV 传 染 源 ; 病 人 的 标 本 应 放 在 固 定 的 容 器 里, 避 免 污 染 到 容 器 外, 如 果 泼 洒 出 来, 应 尽 快 用 消 毒 剂 进 行 处 理 ; 标 本 的 运 送 应 放 入 有 盖 的 容 器 内 ; 离 心 搅 拌 超 声 吸 吹 标 本 时 会 产 生 大 量 的 气 溶 胶, 这 些 操 作 应 在 超 净 工 作 台 中 进 行 ; 尽 量 避 免 使 用 锐 器, 如 果 确 实 需 要 使 用, 建 议 在 使 用 锐 器 前 更 换 两 副 新 的 手 套, 并 小 心 操 作, 避 免 戳 伤 ; 操 作 时 如 有 标 本 检 测 试 剂 外 溅 时 应 及 时 消 毒 ; 工 作 结 束 后, 在 收 检 和 消 毒 工 作 台 面 时 应 小 心 避 免 被 利 器 损 伤 护 理 人 员 防 护 要 点 实 施 护 理 时 护 士 需 穿 隔 离 衣, 戴 一 次 性 手 套 因 为 手 是 接 触 HIV 感 染 的 第 一 屏 障 护 理 病 人 之 后 及 护 理 另 一 个 病 人 之 前 必 须 洗 手 护 士 操 作 前 应 向 病 人 做 好 解 释, 取 得 合 作, 对 不 合 作 的 病 人 或 污 染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操 作 应 由 技 术 熟 练 的 二 人 配 合, 操 作 可 尽 量 集 中 安 排, 并 严 格 按 照 规 范 操 作 程 序 进 行 当 进 行 侵 入 性 治 疗 及 护 理 操 作 时, 如 手 术 穿 刺 注 射 等, 要 注 意 使 用 锐 利 针 具 不 要 误 伤 自 己 使 用 注 射 器 时, 要 保 证 针 头 安 牢 在 针 管 上, 采 血 后 不 要 将 注 射 器 针 套 套 回 去 有 条 件 的 单 位 最 好 使 用 真 空 采 血 管 及 相 应 蝶 形 针 具 等, 以 保 护 抽 血 者 不 直 接 接 触 血 液 标 本 用 过 的 利 器 必 须 放 到 特 殊 的 容 器 中 如 果 手 套 被 血 液 或 体 液 污 染, 则 必 须 及 时 更 换 手 套 或 洗 净 手 套, 防 止 通 过 污 染 的 手 套 将 病 毒 传 给 其 他 病 人 ; 用 后 的 针 具 应 置 于 坚 硬 的 厚 塑 料 容 器 内, 统 一 消 毒 毁 形 处 理 其 他 医 务 人 员 防 护 要 点 眼 科 : 直 接 接 触 病 人 眼 睛 的 器 械 要 经 消 毒 后 方 可 再 次 使 用 ; 进 行 内 窥 镜 检 查 动 脉 造 影 和 透 析 操 作 时 : 要 戴 手 套, 穿 隔 离 衣, 用 过 的 各 类 器 械 要 消 毒 ; 对 尸 体 做 病 理 解 剖 或 处 理 病 人 遗 体 时 : 要 戴 手 套, 穿 一 次 性 隔 离 衣, 必 要 时 应 戴 眼 罩 和 口 罩, 注 意 防 止 被 流 出 的 血 液 体 液 污 染, 完 毕 后 将 隔 离 衣 和 其 他 污 物 一 同 处 理 预 防 永 远 是 保 护 病 人 保 护 我 们 自 己 保 障 医 疗 安 全 提 高 医 疗 质 量
发 生 职 业 暴 露 时 及 时 拨 打 12320 201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