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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证 券 交 易 类 1. 什 么 是 指 定 交 易? 根 据 即 将 颁 布 的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定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 编 者 注, 下 同 ), 指 定 交 易 是 指 凡 在 本 所 市 场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的 投 资 者, 必 须 事 先 指 定 本 所 市 场 某 一 交 易 参 与 人, 作 为 其 证 券 交 易 的 唯 一 受 托 人, 并 由 该 交 易 参 与 人 通 过 其 特 定 的 参 与 者 交 易 业 务 单 元 方 可 参 与 本 所 市 场 证 券 交 易 的 制 度 2. 投 资 者 如 何 办 理 或 变 更 指 定 交 易? 投 资 者 在 办 理 指 定 交 易 时, 须 通 过 其 委 托 的 交 易 参 与 人 向 本 所 交 易 系 统 申 报 证 券 帐 户 的 指 定 交 易 指 令 申 报 经 本 所 交 易 系 统 确 认 后 即 时 生 效 已 办 理 指 定 交 易 的 投 资 者, 根 据 需 要 可 以 变 更 指 定 交 易 办 理 指 定 交 易 变 更 手 续 时, 投 资 者 须 向 其 原 指 定 交 易 的 交 易 参 与 人 提 出 撤 销 指 定 交 易 的 申 请, 并 由 原 交 易 参 与 人 完 成 向 本 所 交 易 系 统 撤 销 指 定 交 易 的 指 令 申 报 申 报 一 经 确 认, 其 撤 销 即 刻 生 效 3. 指 定 交 易 在 何 种 情 况 下 不 能 撤 销? 投 资 者 具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交 易 参 与 人 不 得 为 其 申 报 撤 销 指 定 交 易 : ( 一 ) 撤 销 当 日 有 交 易 行 为 的 ; ( 二 ) 撤 销 当 日 有 申 报 ; ( 三 ) 新 股 申 购 未 到 期 的 ; ( 四 ) 因 回 购 或 其 他 事 项 未 了 结, 相 关 机 构 未 允 许 撤 销 的 撤 销 指 定 交 易 的 投 资 者, 在 撤 销 指 定 交 易 的 手 续 办 妥 后, 必 须 另 行 选 择 一 个 交 易 参 与 人 重 新 办 理 指 定 交 易 申 请 后, 方 可 进 行 交 易 4. 大 宗 交 易 的 金 额 与 数 量 有 何 规 定? 在 本 所 市 场 进 行 的 证 券 单 笔 买 卖 达 到 如 下 最 低 限 额, 可 以 采 用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 ( 一 )A 股 交 易 数 量 在 50 万 股 ( 含 ) 以 上, 或 交 易 金 额 在 300 万 元 ( 含 ) 人 民 币 以 上 ;B 股 交 易 数 量 在 50 万 股 ( 含 ) 以 上, 或 交 易 金 额 在

30 万 美 元 ( 含 ) 以 上 ; ( 二 ) 基 金 交 易 数 量 在 300 万 份 ( 含 ) 以 上, 或 交 易 金 额 在 300 万 元 ( 含 ) 人 民 币 以 上 ; ( 三 ) 债 券 及 债 券 回 购 大 宗 交 易 交 易 数 量 在 1 万 手 ( 含 ) 以 上, 或 交 易 金 额 在 1000 万 元 ( 含 ) 人 民 币 以 上 ( 四 ) 其 他 债 券 交 易 数 量 在 1000 手 ( 含 ) 以 上, 或 交 易 金 额 在 100 万 元 ( 含 ) 人 民 币 以 上 5. 投 资 者 如 何 进 行 大 宗 交 易? 拥 有 本 所 业 务 单 元 的 机 构 可 通 过 该 席 位 进 行 大 宗 交 易 其 他 投 资 者 进 行 大 宗 交 易, 应 委 托 其 办 理 指 定 交 易 的 本 所 会 员 办 理 6. 开 盘 价 和 收 盘 价 如 何 形 成? 开 盘 价 是 当 日 第 一 笔 交 易 的 成 交 价 格 收 盘 价 是 当 日 最 后 一 笔 交 易 ( 含 最 后 一 笔 交 易 ) 前 一 分 钟 所 有 交 易 的 成 交 量 加 权 平 均 价 7. 单 笔 委 托 上 限 是 多 少? B 股 基 金 A 股 申 报 上 限 统 一 为 100 万 股 ( 份 ), 国 债 申 报 上 限 统 一 为 10000 手, 债 券 买 断 式 回 购 交 易 的 不 超 过 5 万 手 上 限 详 见 www.sse. com.cn-> 行 情 与 交 易 -> 交 易 信 息 披 露 -> 交 易 所 申 报 上 限 8. 如 何 委 托 买 卖? 选 择 证 券 营 业 部 签 定 有 关 协 议 ( 指 定 交 易 协 议 和 证 券 买 卖 代 理 协 议 ) 开 立 资 金 帐 户 ( 存 入 足 够 的 资 金 ) 进 行 证 券 买 卖 9. 证 券 交 易 时 间? 每 个 交 易 日 : 9:15 9:25 集 合 竞 价 9:30 11:30 前 市, 连 续 竞 价 13:00 15:00 后 市, 连 续 竞 价

其 它 时 间 交 易 系 统 不 接 受 申 报 单 ( 如 :9:25-9:30 不 接 受 申 报 单 和 撤 单 ) 对 于 停 牌 一 小 时 的 股 票, 在 停 牌 期 间 (9:30-10:30) 交 易 系 统 不 接 受 该 股 票 的 申 报 单 和 撤 单 大 宗 交 易 的 交 易 时 间 为 本 所 交 易 日 的 15:00-15:30, 本 所 在 上 述 时 间 内 受 理 大 宗 交 易 申 报 大 宗 交 易 用 户 可 在 交 易 日 的 14:30 开 始 登 陆 本 所 大 宗 交 易 电 子 系 统, 进 行 开 始 前 的 准 备 工 作 ; 大 宗 交 易 用 户 可 在 交 易 日 的 15:30-16:00 通 过 本 所 大 宗 交 易 电 子 系 统 查 询 当 天 大 宗 交 易 情 况 或 接 收 当 天 成 交 数 据 10 开 盘 集 合 竞 价 期 间 是 否 可 以 撤 单? 开 盘 集 合 竞 价 的 订 单 收 集 阶 段 分 为 两 个 阶 段, 其 中 9:15~9:20 阶 段 允 许 撤 销 已 经 提 交 的 订 单 ;9:20~9:25 阶 段 不 允 许 撤 销 已 经 提 交 的 订 单 11 9:25~9:30 能 否 申 报? 9:25~9:30 分 期 间, 交 易 系 统 不 接 受 任 何 申 报, 在 这 段 时 间 内 提 交 的 订 单, 将 被 当 作 废 单 处 理 12 市 价 订 单 有 多 少 种? 市 价 订 单 有 两 种 类 型 :1) 五 档 成 交, 剩 余 撤 销 ;2) 五 档 成 交, 剩 余 转 限 价 阶 段 13 市 价 订 单 有 没 有 适 用 范 围? 市 价 订 单 有 适 用 范 围 :1) 有 价 格 涨 跌 幅 限 制 的 证 券 ;2) 连 续 竞 价 14 如 果 以 市 价 订 单 买 入, 如 何 扣 款? 如 果 投 资 者 提 交 买 方 向 的 市 价 订 单, 券 商 前 台 将 按 照 涨 停 板 的 报 价 去 检 查 投 资 者 是 否 拥 有 足 额 的 资 金, 并 且 预 扣 之 15 市 价 订 单 能 否 撤 销?

市 价 订 单 不 能 撤 销, 因 为 交 易 规 则 提 供 的 两 种 市 价 订 单 都 不 能 在 交 易 系 统 内 停 留 第 一 种 市 价 订 单 如 果 交 易 后 尚 存 余 额, 立 即 自 动 撤 销, 所 以 本 身 无 须 投 资 者 自 行 撤 销 ; 第 二 种 市 价 订 单 如 果 交 易 后 尚 存 余 额, 立 即 自 动 转 为 限 价 订 单, 完 全 遵 守 限 价 订 单 的 规 定, 转 换 后 的 限 价 订 单 可 以 撤 销, 但 已 经 不 能 称 之 为 市 价 订 单 16 什 么 是 开 放 式 集 合 竞 价? 开 放 式 的 含 义 是 指 在 集 合 竞 价 收 集 订 单 的 阶 段, 即 时 向 市 场 公 开 虚 拟 成 交 价 虚 拟 成 交 量 和 虚 拟 的 未 匹 配 量 17 权 证 是 否 也 需 要 盘 后 公 布 价 格 异 常 波 动 信 息? 权 证 没 有 相 应 异 常 价 格 波 动 的 规 定 只 有 股 票 ( 包 括 A 股 和 B 股 ) 和 封 闭 式 基 金 才 需 计 算 价 格 异 常 波 动, 而 其 他 的 品 种 包 括 债 券, 都 不 用 计 算 异 常 价 格 波 动 18 首 日 上 市 的 股 票 是 否 纳 入 异 常 波 动 指 标 的 计 算? 首 日 上 市 的 股 票 不 纳 入 异 常 波 动 的 计 算, 另 外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上 市 的 封 闭 式 基 金 增 发 上 市 的 股 票 暂 停 上 市 后 恢 复 上 市 的 股 票 以 及 本 所 认 定 的 其 他 情 况 下, 都 不 需 要 纳 入 异 常 波 动 指 标 的 计 算 19 什 么 是 价 格 涨 跌 偏 离 值? 价 格 涨 跌 偏 离 值 是 指 单 只 股 票 ( 基 金 ) 价 格 的 绝 对 涨 跌 幅 - 分 类 指 数 的 涨 跌 幅 分 类 指 数 只 有 三 个 : 上 证 A 股 指 数, 上 证 B 股 指 数 和 上 证 基 金 指 数 20 有 几 类 衡 量 异 常 波 动 的 指 标? 两 类, 一 类 是 收 盘 价 格 涨 跌 幅 值 累 计 指 标, 一 类 是 累 计 换 手 率 指 标 21 普 通 股 票 与 ST 股 票 的 指 标 衡 量 是 否 一 致? 不 一 致, 股 票 股 票 的 涨 跌 偏 离 值 累 积 要 达 到 正 负 20%; 而 ST 股 票 的 涨 跌 偏 离 值 累 积 要 达 到 正 负 15%

22 换 手 率 指 标 怎 么 衡 量 异 常 波 动 的? 换 手 率 指 标 有 两 个 衡 量 标 准 第 一, 连 续 三 个 交 易 日 内, 每 日 换 手 率 与 前 五 个 交 易 日 的 日 换 手 率 比 值 要 达 到 30 倍 ; 第 二, 连 续 三 个 交 易 日 内 的 累 积 换 手 率 达 到 20% 这 两 个 指 标 要 同 时 达 到, 才 能 算 作 异 常 波 动 23 如 果 出 现 异 常 波 动, 需 要 披 露 什 么 信 息? 需 要 披 露 异 常 波 动 期 间 累 积 买 入 金 额 最 大 的 五 家 会 员 营 业 部 名 称 和 金 额 最 大 卖 出 的 五 家 会 员 营 业 部 名 称, 以 及 它 们 的 买 入 和 卖 出 金 额 24 什 么 是 权 证? 权 证 有 哪 些 种 类? 权 证 是 证 明 持 有 人 拥 有 特 定 权 利 的 契 约, 持 有 权 证 的 投 资 者 有 权 在 到 期 时 ( 或 到 期 前 ) 以 约 定 价 格 买 入 或 卖 出 特 定 证 券 ( 或 以 约 定 价 格 收 取 结 算 差 价 ), 权 证 中 约 定 的 股 票 通 常 被 称 作 标 的 股 票 或 基 础 股 票 权 证 有 很 多 种 分 类 方 法 : 按 照 未 来 权 利 的 不 同, 权 证 可 分 为 认 购 权 证 和 认 沽 权 证, 其 中 认 购 权 证 是 指 标 明 未 来 买 入 权 利 的 权 证, 认 沽 权 证 是 指 标 明 未 来 卖 出 权 利 的 权 证 ; 按 照 行 权 模 式 的 不 同, 权 证 可 分 为 欧 式 权 证 和 美 式 权 证, 其 中 欧 式 权 证 是 指 仅 在 到 期 日 可 以 行 使 约 定 权 利 ( 简 称 行 权 ) 的 权 证, 美 式 权 证 是 指 在 到 期 前 随 时 可 以 行 权 的 权 证 ; 按 照 发 行 人 的 不 同, 可 以 分 为 公 司 权 证 和 备 兑 权 证, 其 中 公 司 权 证 是 指 标 的 证 券 发 行 人 发 行 的 权 证, 备 兑 权 证 是 指 标 的 证 券 发 行 人 以 外 的 第 三 方 ( 如 大 股 东 券 商 等 金 融 机 构 ) 发 行 的 权 证 25 权 证 的 涨 跌 幅 是 如 何 计 算 的? 为 反 映 权 证 作 为 股 票 衍 生 品 的 特 性, 上 证 所 对 权 证 实 施 与 股 票 价 格 有 关 的 涨 跌 幅 限 制, 而 不 是 10% 或 5% 的 固 定 涨 跌 幅 限 制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权 证 涨 幅 价 格 = 权 证 前 一 日 收 盘 价 格 +( 标 的 证 券 当 日 涨 幅 价 格 - 标 的 证 券 前 一 日 收 盘 价 ) 125% 行 权 比 例 ; 权 证 跌 幅 价 格 = 权 证 前 一 日 收 盘 价 格 -( 标 的 证 券 前 一 日 收 盘 价 - 标 的 证 券 当 日 跌 幅 价 ) 125% 行 权 比 例 当 计 算 结 果 小 于 等 于 零 时, 权 证 跌 幅 价 格 为 零 投 资 者 可 按 照 如 下 方 式 计 算 权 证 的 涨 跌 幅 价 格 : 首 先 计 算 当 日 股 票 涨 跌 停 价 格 与 前 日 股 票 价 格 之 差, 该 价 格 可 称 为 股 票 涨 跌 变

动 价 位, 计 算 结 果 精 确 到 分 ; 其 后, 计 算 股 票 涨 跌 变 动 价 位 的 1.25 倍, 得 到 权 证 涨 跌 变 动 价 位 ; 最 后, 在 前 日 权 证 收 盘 价 格 的 基 础 上, 加 或 减 权 证 涨 跌 变 动 价 位, 计 算 结 果 精 确 到 厘, 就 可 以 得 到 权 证 的 涨 跌 幅 价 格 以 武 钢 JTB1 为 例,11 月 24 日, 武 钢 JTB1 收 盘 价 为 1.172, 达 到 涨 幅 价 格, 是 按 照 如 下 方 式 计 算 得 出 的 :11 月 23 日,G 武 钢 收 盘 价 格 为 2.77 元, 武 钢 涨 跌 变 动 价 位 为 0.28 元, 乘 以 1.25 倍 可 得 到 权 证 涨 跌 变 动 价 位 为 0.350 元,11 月 23 日, 武 钢 JTB1 收 盘 价 格 为 0.822 元, 涨 幅 价 格 恰 好 为 1.172 11 月 28 日, 武 钢 JTP1 收 盘 价 格 为 1.498 元, 达 到 跌 幅 价 格, 是 按 照 如 下 方 式 计 算 得 出 的 :11 月 25 日,G 武 钢 收 盘 价 格 2.91 元, 武 钢 涨 跌 变 动 价 位 为 0.29 元, 乘 以 1.25 倍 可 得 到 权 证 涨 跌 变 动 价 位 为 0.3625 元,11 月 25 日, 武 钢 JTP1 收 盘 价 格 为 1.86 元, 减 去 涨 跌 变 动 价 位 得 到 跌 幅 价 格 为 1.498 元 ( 计 算 结 果 精 确 到 厘 )

二 会 员 业 务 类 1 投 资 者 与 证 券 公 司 发 生 的 纠 纷, 哪 些 属 于 本 所 受 理 的 范 围 证 券 公 司 因 违 反 本 所 业 务 规 则 损 害 投 资 者 权 益 的, 本 所 会 员 部 予 以 受 理, 协 调 证 券 公 司 妥 善 解 决 对 于 证 券 公 司 其 他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投 资 者 可 向 证 券 公 司 所 在 地 的 证 监 局 进 行 投 诉 本 所 业 务 规 则 详 见 本 所 网 站 服 务 与 支 持 栏 目 下 的 法 律 法 规 库 2 证 券 公 司 营 业 部 地 址 发 生 变 更, 如 何 查 询? 本 所 公 众 咨 询 服 务 热 线 (4008888400) 可 以 受 理 查 询 若 证 券 公 司 尚 未 到 本 所 办 理 营 业 部 变 更 流 程, 投 资 者 应 到 营 业 部 所 在 地 的 证 监 局 查 询 3 B 股 是 否 需 要 指 定 交 易? 境 外 投 资 者 参 与 B 股 交 易 无 须 办 理 指 定 交 易 手 续, 境 内 投 资 者 则 需 要 办 理 指 定 交 易 手 续 4 境 外 投 资 者 可 以 从 事 哪 些 交 易? 境 外 个 人 投 资 者 和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只 能 从 事 B 股 交 易 ; 但 是,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可 以 从 事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的 股 票 债 券 基 金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的 交 易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包 括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投 资 于 中 国 证 券 市 场, 并 取 得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额 度 批 准 的 中 国 境 外 基 金 管 理 机 构 保 险 公 司 证 券 公 司 以 及 其 他 资 产 管 理 机 构 5 委 托 未 成 交, 是 什 么 原 因? 原 因 1: 您 的 委 托 有 无 进 入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主 机? 如 您 填 写 的 委 托 本 身 就 是 无 效 委 托, 会 被 交 易 所 交 易 主 机 拒 绝, 或 由 于 其 他 原 因, 您 的 委 托 没 有 进 入 交 易 所 的 交 易 主 机, 委 托 无 法 成 交 原 因 2: 当 您 申 报 时, 您 委 托 的 价 格 可 能 是 参 考 了 当 时 交 易 行 情 显 示 的 价 格, 但 由 于 行 情 传 输 的 时 滞 效 应, 交 易 所 交 易 主 机 中 的 买 卖 申 报 情 况 与 行 情 显 示 存 在 一 个 时 间 差 当 您 的 委 托 报 入 交 易 所 交 易 主 机 时,

最 新 的 撮 合 价 格 可 能 已 有 所 变 化, 也 可 能 导 致 你 的 委 托 无 法 成 交 原 因 3: 申 报 时 间 内, 没 有 跟 您 的 委 托 相 匹 配 的 申 报 数 量 6 每 日 休 市 期 间 电 话 委 托 是 否 为 有 效 委 托? 上 午 收 市 后, 下 午 开 市 前 的 电 话 委 托, 大 多 数 证 券 营 业 部 将 其 作 为 有 效 委 托 这 些 证 券 营 业 部 的 电 脑 委 托 系 统 在 这 个 时 段 接 受 了 客 户 的 委 托 后, 即 将 委 托 信 息 储 存 在 营 业 部 电 脑 委 托 系 统 内 下 午 开 市 后, 营 业 部 的 电 脑 委 托 系 统 即 自 动 将 储 存 信 息 发 送 到 交 易 所 交 易 主 机 很 多 证 券 营 业 部 同 样 受 理 每 日 收 市 后 的 投 资 者 电 话 委 托, 这 类 委 托 同 样 储 存 于 营 业 部 电 脑 委 托 系 统 内, 在 次 交 易 日 开 盘 后, 证 券 营 业 部 将 其 作 为 集 合 竞 价 报 入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主 机 在 做 这 类 委 托 前 建 议 投 资 者 最 好 向 所 在 证 券 营 业 部 进 行 详 细 咨 询 7 没 有 成 交 也 应 有 交 割 单 吗? 所 谓 交 割 单 是 作 为 委 托 成 交 的 交 收 凭 证, 交 收 凭 证 的 前 提 条 件 是 首 先 有 成 交, 才 有 用 于 交 割 的 交 割 单 因 此, 没 有 成 交 的 委 托 是 无 法 打 印 交 割 单 的 8 投 资 者 在 哪 里 可 以 查 到 证 券 交 易 费 用 情 况? 投 资 者 可 以 登 录 本 所 网 站, 在 市 场 指 南 的 交 易 费 用 栏 目 下 查 询 有 关 收 费 情 况 9 证 券 公 司 如 何 了 解 自 己 的 席 位 信 息? 证 券 公 司 可 以 通 过 本 公 司 的 用 户 名 和 密 码, 登 陆 本 所 网 站 会 员 公 司 专 区 进 行 查 询 10 哪 些 情 况 下 本 所 受 理 证 券 公 司 的 查 询 需 求, 应 遵 循 怎 样 的 程 序? 一 投 资 者 对 证 券 公 司 提 供 的 交 易 记 录 存 有 疑 义, 可 以 向 证 券 公 司 营 业 部 提 出 查 询 要 求 证 券 公 司 营 业 部 受 理 后, 应 当 通 过 公 司 总 部 向 本 所 发 函 申 请 查 询 二 证 券 公 司 营 业 部 从 本 所 接 收 的 数 据 发 生 丢 失 等 情 况 时, 当 天 数 据 应 立 即 与 本 所 主 机 房 联 系 (021-68800030-6), 当 天 数 据 以 外 的 历 史

数 据 由 证 券 公 司 总 部 向 本 所 会 员 部 发 函 申 请 查 询 11 证 券 公 司 是 否 可 以 在 佣 金 之 外 向 投 资 者 收 取 外 地 委 托 手 续 费 5 元, 本 地 委 托 手 续 费 1 元? 本 所 在 2003 年 业 务 规 则 清 理 过 程 中, 明 确 废 止 了 关 于 调 整 交 易 费 率 标 准 的 通 知 因 此, 证 券 公 司 不 应 再 依 据 该 规 定, 向 投 资 者 收 取 外 地 委 托 手 续 费 5 元, 本 地 委 托 手 续 费 1 元 10

三 上 市 公 司 类 1 股 改 停 牌 中 的 上 市 公 司 需 要 多 久 才 能 复 牌, 是 否 有 时 间 限 制? 可 在 上 市 公 司 公 布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说 明 书 中 查 询 到 公 司 的 停 复 牌 时 间 ; 同 时 通 过 该 说 明 书 可 查 询 到 其 他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方 面 信 息, 包 括 : 改 革 方 案 要 点 改 革 方 案 的 追 加 对 价 安 排 非 流 通 股 股 东 的 承 诺 事 项 本 次 改 革 相 关 股 东 会 议 的 日 程 安 排 及 如 何 对 上 市 公 司 进 行 查 询 和 与 之 沟 通 的 渠 道 方 式 [ 外 网 快 速 导 航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专 栏 点 击 对 应 公 司 的 相 关 公 告 查 看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说 明 书 ( 摘 要 )] 上 证 所 发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工 作 备 忘 录 ( 第 十 二 号 ), 明 确 指 出 上 市 公 司 在 股 改 进 程 中 出 现 下 述 三 种 情 况, 其 停 牌 时 间 每 增 加 5 个 交 易 日, 应 刊 登 股 改 进 程 公 告 说 明 未 复 牌 原 因 及 预 计 复 牌 时 间 一 是 上 市 公 司 刊 登 进 入 股 改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后 停 牌 的 ; 二 是 上 市 公 司 在 股 改 沟 通 期 满 10 天 后 继 续 停 牌 的 ; 三 是 相 关 股 东 会 议 通 过 股 改 方 案 7 天 后 继 续 停 牌 的 [ 路 径 同 上 查 看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提 示 性 公 告 ] 2 新 股 申 购 的 资 金 解 冻 时 间? 新 股 上 网 申 购 的 几 个 步 骤 : (1) 新 股 发 行 当 天 (T 日 ), 申 购 者 在 指 定 时 间 内 通 过 柜 台 ( 或 电 话 ) 委 托, 根 据 发 行 价 和 申 购 数 缴 足 申 购 款, 申 购 在 发 行 日 当 天 结 束 (2)T+1 日, 各 证 券 部 将 申 购 资 金 划 入 清 算 银 行 的 主 承 销 商 开 立 的 申 购 资 金 专 户 (3)T+2 日, 交 易 所 和 主 承 销 商 核 查 资 金 情 况, 确 定 有 效 申 购 帐 户 和 申 购 数 量, 并 将 有 效 申 购 数 据 及 申 购 配 号 记 录 传 给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4)T+3 日, 公 布 中 签 率, 申 购 者 到 证 券 部 确 认 申 购 配 号, 当 日 摇 号 抽 签, 根 据 中 签 情 况 进 行 申 购 股 数 的 确 定 和 股 东 登 记, 并 将 中 签 结 果 通 过 交 易 所 发 给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5)T+4 日, 公 布 中 签 号, 各 营 业 部 返 还 多 余 申 购 款, 申 购 资 金 解 冻 申 购 者 根 据 公 布 的 中 签 号 核 对 结 果 [ 外 网 快 速 导 航 投 资 者 教 育 专 栏 投 资 手 册 投 资 者 常 见 问 题 解 答 关 于 新 股 申 购 配 股 上 网 申 购 新 股 须 注 意 什 么?] 11

3 对 所 在 证 券 公 司 发 放 的 配 号 产 生 置 疑 的 如 何 查 询? 可 以 通 过 上 证 所 网 站 交 易 提 示 栏 目 或 021-16883006 声 讯 服 务 电 话 查 询, 外 地 请 加 拨 区 号 [ 外 网 快 速 导 航 投 资 者 教 育 专 栏 常 见 问 题 关 于 新 股 申 购 配 股 网 上 发 行 新 股 申 购 配 号 和 中 签 可 在 何 处 查 询?] 怀 疑 券 商 作 手 脚 是 多 余 的, 有 不 少 投 资 者 担 心 券 商 会 在 申 购 中 使 调 包 计 这 种 担 心 是 不 切 实 际 的 一 新 股 申 购 中 签 后, 交 易 所 主 机 直 接 按 中 签 新 股 记 入 投 资 者 证 券 帐 户, 券 商 无 法 更 改 二 如 果 投 资 者 有 疑 问, 也 可 在 新 股 上 市 后, 通 过 查 询 交 易 记 录, 取 得 证 据 [ 外 网 快 速 导 航 投 资 者 教 育 专 栏 投 资 手 册 投 资 者 常 见 问 题 解 答 关 于 新 股 申 购 配 股 上 网 申 购 新 股 须 注 意 什 么?] 4 对 新 股 网 上 发 行 结 果 中, 号 码 范 围 为 2 组 ( 含 其 ) 以 上 的, 其 含 义 怎 么 理 解? 新 股 上 网 发 行 过 程 中, 配 号 范 围 一 般 为 1 组 号 码 为 10000001-99999999, 投 资 者 核 对 本 人 所 配 号 码 是 否 中 签 时, 仅 需 核 对 配 号 尾 数 是 否 与 摇 号 结 果 一 致 即 可 如 果 申 购 数 量 巨 大, 超 过 上 述 配 号 范 围, 则 配 号 范 围 分 为 2 组, 第 一 组 号 码 为 10000000-99999999, 号 码 前 面 冠 以 111111 作 为 第 一 组 的 识 别 符, 第 二 组 的 识 别 符 为 222222, 起 始 号 码 为 10000000 投 资 者 核 对 本 人 所 配 号 码 是 否 中 签 时, 不 仅 要 核 对 配 号 尾 数 是 否 与 摇 号 结 果 一 致, 还 应 该 核 对 配 号 组 别 识 别 符 是 否 与 摇 号 结 果 一 致 5 有 关 公 司 暂 停 上 市 和 退 市 的 规 则 有 哪 些?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之 规 定 : 13.2.1 上 市 公 司 出 现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 本 所 对 其 股 票 交 易 实 行 退 市 风 险 警 示 : ( 一 ) 最 近 两 年 连 续 亏 损 ( 以 最 近 两 年 年 度 报 告 披 露 的 当 年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为 依 据 ); ( 二 ) 因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存 在 重 大 会 计 差 错 或 者 虚 假 记 载, 公 司 主 动 改 正 或 者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责 令 改 正 后, 对 以 前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进 行 追 溯 调 整, 导 致 最 近 两 年 连 续 亏 损 ; 12

( 三 ) 因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存 在 重 大 会 计 差 错 或 者 虚 假 记 载,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责 令 改 正 但 未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改 正, 且 公 司 股 票 已 停 牌 两 个 月 ; ( 四 ) 未 在 法 定 期 限 内 披 露 年 度 报 告 或 者 中 期 报 告, 且 公 司 股 票 已 停 牌 两 个 月 ; ( 五 ) 公 司 可 能 被 解 散 ; ( 六 ) 法 院 受 理 关 于 公 司 破 产 的 案 件, 公 司 可 能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 ( 七 ) 本 所 认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13.2.2 上 市 公 司 应 当 在 股 票 交 易 实 行 退 市 风 险 警 示 之 前 一 个 交 易 日 发 布 公 告 公 告 应 当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 一 ) 股 票 的 种 类 简 称 证 券 代 码 以 及 实 行 退 市 风 险 警 示 的 起 始 日 ; ( 二 ) 实 行 退 市 风 险 警 示 的 原 因 ; ( 三 ) 公 司 董 事 会 关 于 争 取 撤 销 退 市 风 险 警 示 的 意 见 及 具 体 措 施 ; ( 四 ) 股 票 可 能 被 暂 停 或 者 终 止 上 市 的 风 险 提 示 ; ( 五 ) 实 行 退 市 风 险 警 示 期 间 公 司 接 受 投 资 者 咨 询 的 主 要 方 式 ; ( 六 )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本 所 要 求 的 其 他 内 容 14.1.1 上 市 公 司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本 所 暂 停 其 股 票 上 市 : ( 一 ) 因 第 13.2.1 条 第 ( 一 ) 项 第 ( 二 ) 项 情 形 其 股 票 交 易 被 实 行 退 市 风 险 警 示 后,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审 计 结 果 表 明 公 司 继 续 亏 损 ; ( 二 ) 因 第 13.2.1 条 第 ( 三 ) 项 情 形 其 股 票 交 易 被 实 行 退 市 风 险 警 示 后, 在 两 个 月 内 仍 未 按 要 求 改 正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 三 ) 因 第 13.2.1 条 第 ( 四 ) 项 情 形 其 股 票 交 易 被 实 行 退 市 风 险 警 示 后, 在 两 个 月 内 仍 未 披 露 年 度 报 告 或 者 中 期 报 告 ; ( 四 )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股 权 分 布 等 发 生 变 化 不 再 具 备 上 市 条 件 的 ; ( 五 ) 公 司 有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 ( 六 ) 本 所 认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14.3.1 上 市 公 司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本 所 终 止 其 股 票 上 市 : ( 一 ) 因 第 14.1.1 条 第 ( 一 ) 项 情 形 股 票 被 暂 停 上 市 后, 未 能 在 法 定 期 限 内 披 露 最 近 一 期 年 度 报 告 ; ( 二 ) 因 第 14.1.1 条 第 ( 一 ) 项 情 形 股 票 被 暂 停 上 市 后, 在 法 定 期 限 内 披 露 的 最 近 一 期 年 度 报 告 显 示 公 司 亏 损 ; ( 三 ) 因 第 14.1.1 条 第 ( 一 ) 项 情 形 股 票 被 暂 停 上 市 后, 在 法 定 期 13

限 内 披 露 了 最 近 一 期 年 度 报 告, 但 未 在 其 后 五 个 交 易 日 内 提 出 恢 复 上 市 申 请 ; ( 四 ) 因 第 14.1.1 条 第 ( 二 ) 项 情 形 股 票 被 暂 停 上 市 后, 在 两 个 月 内 仍 未 按 要 求 改 正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或 者 在 两 个 月 内 披 露 了 按 要 求 改 正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但 未 在 其 后 的 五 个 交 易 日 内 提 出 恢 复 上 市 申 请 ; ( 五 ) 因 第 14.1.1 条 第 ( 三 ) 项 情 形 股 票 被 暂 停 上 市 后, 在 两 个 月 内 仍 未 披 露 相 关 年 度 报 告 或 者 中 期 报 告, 或 者 在 两 个 月 内 披 露 相 关 年 度 报 告 或 者 中 期 报 告 但 未 在 其 后 的 五 个 交 易 日 内 提 出 恢 复 上 市 申 请 ; ( 六 ) 恢 复 上 市 申 请 未 被 受 理 ; ( 七 ) 恢 复 上 市 申 请 未 获 同 意 ; ( 八 )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股 权 分 布 等 发 生 变 化 不 再 具 备 上 市 条 件, 在 本 所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仍 不 能 达 到 上 市 条 件 ; ( 九 ) 上 市 公 司 或 者 收 购 人 以 终 止 股 票 上 市 为 目 的 回 购 股 份 或 者 要 约 收 购, 在 方 案 实 施 后,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股 权 分 布 等 发 生 变 化 不 再 具 备 上 市 条 件, 公 司 向 本 所 提 出 终 止 上 市 的 申 请 ; ( 十 ) 股 东 大 会 在 公 司 股 票 暂 停 上 市 期 间 作 出 终 止 上 市 的 决 议 ; ( 十 一 ) 公 司 解 散 或 者 被 宣 告 破 产 ; ( 十 二 ) 本 所 认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详 细 规 则 请 查 阅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第 十 四 章 暂 停 恢 复 和 终 止 上 市 ] 6 已 退 市 的 股 票 信 息 如 何 获 得 根 据 上 海 上 海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第 14.3.16 条 规 定 : 公 司 应 当 在 股 票 终 止 上 市 后 立 即 安 排 进 入 代 办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的 相 关 事 宜, 保 证 公 司 股 份 在 本 所 发 布 终 止 上 市 的 公 告 后 四 十 五 个 交 易 日 内 可 以 进 入 代 办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进 行 转 让 退 市 公 司 的 投 资 者 要 进 入 代 办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转 让 股 份, 应 当 在 主 办 券 商 处 开 立 非 上 市 股 份 公 司 股 份 转 让 帐 户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帐 户 ), 并 进 行 股 份 的 转 托 管, 因 为 代 办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是 证 券 公 司 为 非 上 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转 让 提 供 的 一 项 服 务, 是 独 立 于 证 券 交 易 所 之 外 的 系 统 要 查 阅 已 退 市 的 股 票 信 息 可 通 过 :[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代 办 股 份 转 让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www.gfzr.com.cn ] 14

四 股 份 转 让 类 1 上 市 公 司 非 流 通 股 股 份 是 否 可 以 办 理 转 让 业 务? 上 市 公 司 非 流 通 股 股 份 转 让 应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非 流 通 股 股 份 转 让 业 务 办 理 规 则 和 上 市 公 司 非 流 通 股 股 份 转 让 业 务 办 理 实 施 细 则 办 理 同 时, 根 据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的 指 导 意 见 要 求, 上 市 公 司 非 流 通 股 协 议 转 让, 要 对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作 出 相 应 安 排, 或 与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组 合 运 作 实 践 中, 一 般 采 取 由 受 让 方 出 具 经 上 市 公 司 证 明 的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承 诺 函 或 与 上 市 公 司 签 署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协 议 的 方 式 2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转 让 业 务 受 理 部 门 是 哪 些?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转 让 业 务 受 理 部 门 分 别 是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法 律 部 及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3 上 市 公 司 非 流 通 股 股 份 转 让 业 务 办 理 流 程 是 什 么? (1) 申 请 人 至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登 记 存 管 部 查 询, 取 得 股 份 证 明 文 件 以 及 股 份 临 时 保 管 确 认 函 ( 涉 及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的 ); (2) 申 请 人 至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提 交 申 请 文 件 ; (3)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对 符 合 规 定 的 申 请 予 以 受 理, 并 通 知 申 请 人 交 纳 相 关 费 用 ; (4)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对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形 式 审 核, 在 确 认 申 请 人 已 提 交 规 定 的 文 件 和 交 纳 相 关 费 用 后, 于 三 个 工 作 日 内 对 符 合 规 定 的 申 请 签 发 确 认 表 ; (5) 申 请 人 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确 认 表 至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提 交 过 户 申 请 文 件 ; (6)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对 符 合 规 定 的 过 户 申 请 予 以 受 理, 并 通 知 申 请 人 交 纳 相 关 费 用 ; (7)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进 行 形 式 审 核, 对 符 合 规 定 的 申 请 办 理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手 续, 涉 及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的 解 除 股 份 临 时 保 管 ; 15

4 上 市 公 司 非 流 通 股 股 份 协 议 转 让 所 要 提 交 的 申 请 文 件 有 哪 些? (1) 股 份 转 让 申 请 表 ; (2) 结 算 公 司 出 具 的 当 日 股 份 证 明 文 件, 以 及 股 份 临 时 保 管 确 认 函 ( 涉 及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的 ); (3)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正 本 ( 本 次 转 让 股 份 比 例 未 达 信 息 披 露 要 求 的, 协 议 需 进 行 公 证 ); (4) 股 份 转 让 双 方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及 复 印 件,[ 境 内 法 人 需 提 供 营 业 执 照 及 复 印 件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经 办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及 复 印 件 ; 境 外 法 人 需 提 供 有 效 商 业 登 记 证 明 文 件 董 事 会 或 者 执 行 董 事 授 权 委 托 书, 授 权 人 有 权 授 权 的 证 明 文 件, 授 权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复 印 件, 经 办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及 复 印 件 ; 自 然 人 需 提 供 身 份 证, 委 托 他 人 代 办 的 还 需 提 供 经 公 证 的 委 托 代 办 书 代 办 人 身 份 证 及 复 印 件 下 同 ]; (5) 股 份 转 让 双 方 的 证 券 账 户 卡 及 复 印 件 ; (6) 受 让 方 同 意 参 与 上 市 公 司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的 承 诺 函 或 与 上 市 公 司 签 署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协 议 及 上 市 公 司 的 证 明 ; (7) 拟 转 让 股 份 涉 及 以 下 情 形 的, 还 需 提 交 以 下 文 件 : 1 涉 及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的,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已 披 露 的 关 于 本 次 股 份 转 让 的 公 告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协 议 转 让 表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持 股 变 动 报 告 书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报 告 书 ); 2 涉 及 发 起 人 股 份 的, 需 提 供 加 盖 上 市 公 司 印 章 的 上 市 公 司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3 涉 及 国 有 股 的, 需 提 供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的 批 准 文 件 或 相 关 性 质 界 定 文 件 ; 4 涉 及 向 外 商 转 让 股 份 的, 需 提 供 商 务 部 的 批 准 文 件 ; 5 银 行 类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持 股 变 动 达 到 或 者 超 过 总 股 本 5% 的, 需 提 供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的 批 准 文 件 ; 6 保 险 类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持 股 变 动 达 到 或 者 超 过 总 股 本 10% 的, 需 提 供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的 批 准 文 件 ; 7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的, 需 提 供 收 购 资 金 存 款 证 明 ; 触 发 要 约 收 购 义 务 的, 还 应 当 提 供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豁 免 要 约 收 购 的 文 件 或 者 要 约 收 购 无 异 议 文 件 ; 16

8 其 他 须 经 行 政 审 批 方 可 进 行 的 股 份 转 让, 还 需 提 供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的 批 准 文 件 (10) 证 券 交 易 所 要 求 提 交 的 其 它 文 件 5 上 市 公 司 非 流 通 股 股 份 司 法 执 行 所 要 提 交 的 申 请 文 件 有 哪 些? (1)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裁 定 书 ; (2) 判 决 书 ; (3) 司 法 机 关 介 绍 信 执 法 人 员 的 执 行 公 务 证 或 者 工 作 证 ; (4) 结 算 公 司 出 具 的 股 份 证 明 文 件 ; (5) 具 有 证 券 从 业 资 格 的 资 产 评 估 事 务 所 或 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股 权 价 值 评 估 报 告 ; (6)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 的 股 权 拍 卖 公 告 ; (7) 成 交 确 认 书 或 者 拍 卖 行 关 于 此 次 拍 卖 的 说 明 (8) 被 执 行 人 和 受 让 方 的 营 业 执 照 证 券 账 户 卡 及 复 印 件 ; (9) 受 让 方 同 意 参 与 上 市 公 司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的 承 诺 函 或 与 上 市 公 司 签 署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协 议 及 上 市 公 司 的 证 明 ; (10) 证 券 交 易 所 要 求 提 交 的 其 它 文 件 6 上 市 公 司 非 流 通 股 因 法 人 注 销 而 引 起 的 股 份 转 让 所 要 提 交 的 申 请 文 件 有 哪 些? (1) 原 法 人 的 营 业 执 照 或 者 工 商 注 销 证 明 ; (2) 股 份 归 属 证 明 文 件 如 属 公 司 注 销, 需 提 供 经 实 质 性 公 证 的 股 份 归 属 证 明 文 件 ( 公 证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申 请 人 与 原 法 人 的 名 称 营 业 执 照 号 码 申 请 人 与 原 法 人 的 关 系 原 法 人 的 注 销 事 实 股 份 变 更 原 因 股 份 的 归 属 债 权 债 务 的 承 担 等 ) 政 府 批 文 或 者 人 民 法 院 的 生 效 法 律 文 书 ; (3) 有 关 当 事 人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及 复 印 件 证 券 账 户 卡 及 复 印 件 ; (4) 结 算 公 司 出 具 的 股 份 证 明 文 件 ; (5) 受 让 方 同 意 参 与 上 市 公 司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的 承 诺 函 或 与 上 市 公 司 签 署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协 议 及 上 市 公 司 的 证 明 ; (6) 证 券 交 易 所 要 求 提 交 的 其 它 文 件 17

7 上 市 公 司 流 通 股 股 份 是 否 可 以 办 理 协 议 转 让 业 务?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流 通 股 协 议 转 让 业 务 办 理 暂 行 规 则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上 市 公 司 流 通 股 股 份 转 让 涉 及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可 以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结 算 公 司 办 理 流 通 股 协 议 转 让 手 续 : (1) 与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及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相 关 的 股 份 转 让 ; (2) 转 让 双 方 存 在 实 际 控 制 关 系, 或 均 受 同 一 控 制 人 所 控 制 的 ; (3) 外 国 投 资 者 战 略 投 资 上 市 公 司 所 涉 及 的 股 份 转 让 ; (4)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收 回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中 的 垫 付 股 份 行 政 划 转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等 情 形, 比 照 上 市 公 司 流 通 股 协 议 转 让 业 务 办 理 暂 行 规 则 办 理 因 司 法 强 制 执 行 或 自 然 人 继 承 遗 赠 或 者 法 人 丧 失 法 人 资 格 涉 及 股 份 变 动 的 也 可 办 理 流 通 股 转 让 手 续 注 : 与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相 关 的 股 份 转 让 指 占 总 股 本 5%( 含 5%) 以 上 的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8 上 市 公 司 流 通 股 股 份 转 让 所 要 提 交 的 申 请 文 件 有 哪 些? 参 照 本 问 答 第 4 5 6 条 准 备 相 关 材 料 9 股 份 转 让 的 收 费 标 准 是 什 么? 支 付 方 式 有 哪 些?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收 取 经 手 费, 按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成 交 金 额 的 万 分 之 一 点 一 向 股 份 转 让 双 方 收 取 ; 无 成 交 金 额 或 者 每 股 成 交 金 额 低 于 每 股 面 值 的, 按 拟 转 让 股 份 总 面 值 的 万 分 之 一 点 一 收 取, 单 方 不 足 五 十 元 的 按 五 十 元 收 取 10 办 理 股 份 转 让 业 务 所 需 时 间 是 多 少?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对 申 请 人 的 申 请 进 行 形 式 审 核, 在 确 认 申 请 人 已 提 交 规 定 的 文 件 和 交 纳 相 关 费 用 后, 于 三 个 工 作 日 内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需 要 相 关 当 事 人 补 充 文 件 的, 补 充 文 件 的 时 间 不 计 算 在 审 核 时 限 内 11 对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因 法 人 注 销 而 引 起 的 股 份 转 让 中 所 需 的 公 证 书 有 什 么 具 体 要 求 吗? 投 资 者 办 理 股 份 承 继 所 提 交 的 公 证 书 应 为 实 质 性 公 证, 公 证 处 需 在 18

查 明 事 实 的 情 况 下 得 出 最 终 的 公 证 结 论 12 在 办 理 股 份 转 让 业 务 过 程 中 还 有 什 么 需 要 注 意 的 吗? (1) 申 请 人 应 当 保 证 所 填 写 申 请 表 格 内 容 及 所 提 交 文 件 的 真 实 准 确 合 法,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对 申 请 人 所 提 交 的 申 请 文 件 及 其 所 发 布 的 公 开 股 份 转 让 信 息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2) 办 理 股 份 转 让 ( 含 司 法 执 行 的 股 份 转 让 ) 的, 应 当 准 备 申 请 文 件 一 式 两 份 ( 申 请 表 格 除 外 ), 分 别 提 交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与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3) 申 请 文 件 除 指 明 提 交 复 印 件 中 以 复 印 件 形 式 提 交 的 文 件, 申 请 人 须 出 示 原 件 (4)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须 加 盖 公 司 印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须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司 印 章, 营 业 执 照 应 当 通 过 最 近 年 度 年 检,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须 加 盖 公 司 印 章 (5) 股 份 转 让 涉 及 信 息 披 露 的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转 让 股 份 占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5% 以 上, 转 让 方 原 持 股 超 过 5% 转 让 后 低 于 5% 的, 受 让 方 原 持 股 不 到 5% 受 让 后 超 过 5% 的 情 形 ), 当 事 人 应 当 依 法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19

五 债 券 基 金 类 1 如 何 开 立 国 债 新 回 购 交 易 账 户? 进 行 新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 代 码 204***), 需 要 利 用 现 有 的 A 股 证 券 账 户 和 资 金 账 户 尚 未 开 户 的, 需 按 已 有 的 相 关 规 则 开 立 A 股 证 券 账 户 和 资 金 账 户 原 来 已 经 做 过 回 购 登 记 的 证 券 帐 户, 在 撤 销 回 购 登 记 前, 不 能 参 加 新 国 债 回 购 的 交 易 2 请 问 债 券 回 购 交 易 的 流 程? 债 券 回 购 交 易 的 流 程 如 下 : (1) 回 购 委 托 客 户 委 托 证 券 公 司 做 回 购 交 易 (2) 回 购 交 易 申 报 根 据 客 户 委 托, 证 券 公 司 向 证 券 交 易 所 主 机 做 交 易 申 报, 下 达 回 购 交 易 指 令 回 购 交 易 指 令 必 须 申 报 证 券 账 户, 否 则 回 购 申 报 无 效 (3) 交 易 系 统 前 端 检 查 交 易 系 统 将 融 资 回 购 交 易 申 报 中 的 融 资 金 额 和 该 证 券 账 户 的 实 时 最 大 可 融 资 额 度 进 行 比 较, 如 果 融 资 要 求 超 过 该 证 券 账 户 实 时 最 大 可 融 资 额 度 属 于 无 效 委 托 (4) 交 易 撮 合 交 易 所 主 机 将 有 效 的 融 资 交 易 申 报 和 融 券 交 易 申 报 撮 合 配 对, 回 购 交 易 达 成, 交 易 所 主 机 相 应 成 交 金 额 实 时 扣 减 相 应 证 券 账 户 的 最 大 融 资 额 度 (5) 成 交 数 据 发 送 T 日 闭 市 后, 交 易 所 将 回 购 交 易 成 交 数 据 和 其 他 证 券 交 易 成 交 数 据 一 并 发 送 结 算 公 司 (6) 标 准 券 核 算 结 算 公 司 每 日 日 终 以 证 券 帐 户 为 单 位 进 行 标 准 券 核 算, 如 果 某 证 券 帐 户 提 交 质 押 券 折 算 成 的 标 准 券 数 量 小 于 融 资 未 到 期 余 额, 则 为 标 准 券 欠 库, 登 记 公 司 对 相 应 参 与 人 进 行 欠 库 扣 款 ( 由 于 采 取 前 端 监 控 的 方 式, 一 般 情 况 下, 不 会 出 现 参 与 人 和 投 资 者 欠 库 的 问 题, 只 有 标 准 券 折 算 率 调 整 才 可 能 导 致 标 准 券 欠 库 ) (7) 清 算 交 收 结 算 公 司 以 结 算 备 付 金 账 户 为 单 位, 将 回 购 成 交 应 收 应 付 资 金 数 据, 与 当 日 其 他 证 券 交 易 数 据 合 并 清 算, 轧 差 计 算 出 证 券 公 司 经 纪 和 自 营 结 算 备 付 金 账 户 净 应 收 或 净 应 付 资 金 余 额, 并 在 T+1 日 办 理 资 金 交 收 20

3 如 何 提 交 质 押 券? (1) 客 户 提 交 质 押 券 委 托 客 户 委 托 证 券 公 司 通 过 交 易 系 统 将 其 证 券 账 户 中 的 债 券 现 券 申 报 提 交 入 结 算 公 司 的 质 押 库 (2) 证 券 公 司 申 报 提 交 质 押 券 根 据 客 户 委 托, 证 券 公 司 通 过 交 易 系 统 向 结 算 公 司 申 报 提 交 质 押 券 申 报 代 码 为 09****, 交 易 方 向 为 卖 出 其 中 **** 为 相 应 债 券 的 后 四 位 代 码 (3) 交 易 系 统 检 查 交 易 系 统 根 据 现 券 可 用 余 额 核 查 质 押 券 的 提 交 指 令, 如 果 申 报 数 量 大 于 现 券 可 用 余 额, 则 申 报 指 令 无 效 否 则, 申 报 有 效, 交 易 系 统 在 现 券 可 用 余 额 中 根 据 申 报 数 量 进 行 实 时 扣 减, 同 时 计 增 可 融 资 额 度 当 日 买 入 的 现 券 当 日 可 申 报 入 库 现 券 可 用 余 额 = 昨 日 余 额 + 当 日 净 买 入 (4) 质 押 券 的 入 库 T 日 日 末, 交 易 所 将 质 押 券 申 报 数 据 发 结 算 公 司 结 算 公 司 在 申 报 当 日 日 末 将 相 关 债 券 转 入 结 算 公 司 的 质 押 库, 同 时, 该 债 券 余 额 从 客 户 的 证 券 账 户 中 记 减 (5) 质 押 库 的 明 细 管 理 质 押 库 以 结 算 参 与 认 为 单 位 设 立, 并 按 证 券 账 户 来 源 分 明 细 记 录 质 押 券 4 如 何 转 回 质 押 券? (1) 转 回 质 押 券 委 托 如 果 证 券 帐 户 提 交 的 质 押 券 对 应 的 标 准 券 剩 余, 客 户 可 委 托 证 券 公 司 向 交 易 系 统 提 出 质 押 券 的 申 请 (2) 转 回 申 报 质 押 券 当 日, 根 据 客 户 委 托, 证 券 公 司 向 交 易 系 统 申 报 转 出 质 押 券 指 令 申 报 代 码 为 09****, 交 易 方 向 为 买 进 其 中 **** 为 相 应 债 券 的 后 四 位 代 码 (3) 交 易 系 统 前 端 检 查 出 现 以 下 情 况, 转 出 失 败 : 转 回 申 报 指 令 中 的 转 回 数 量 大 于 该 账 户 当 时 的 同 品 种 可 转 出 数 量 ( 可 转 出 数 量 = 质 押 库 内 该 帐 户 的 同 品 种 余 额 + 当 日 该 帐 户 已 成 功 申 报 转 入 的 同 品 种 数 量 ); 质 押 券 转 回 数 量 折 算 的 标 准 券 大 于 其 当 时 可 融 资 额 度 ( 转 回 成 功 后, 交 易 所 前 端 实 时 扣 减 该 帐 户 的 可 融 资 额 度, 并 实 时 增 加 现 券 的 可 用 余 额 投 资 者 可 在 交 易 系 统 将 当 日 转 回 的 现 券 卖 出, 或 结 合 转 入 处 理, 可 实 现 当 日 换 券 ) (4) 质 押 券 出 库 T 日 日 末, 交 易 所 将 质 押 券 申 报 数 据 发 结 算 公 司 结 算 公 司 在 申 报 当 日 日 末 将 相 关 债 券 转 入 结 算 公 司 的 质 押 库 如 果 21

转 出 现 券 未 卖 出, 将 在 当 日 日 终 过 户 到 投 资 者 证 券 帐 户 5 请 问 在 债 券 回 购 到 期 日, 融 资 方 可 否 实 现 滚 动 融 资? 回 购 到 期 日, 交 易 系 统 根 据 结 算 公 司 提 供 的 当 日 回 购 到 期 的 数 据, 为 相 关 帐 户 增 加 相 应 可 融 资 额 度 融 资 方 可 以 在 可 融 资 额 度 内 进 行 新 的 融 资 回 购, 从 而 实 现 滚 动 融 资 ; 或 者, 融 资 方 可 以 申 报 将 相 关 质 押 券 转 回 原 证 券 帐 户, 并 可 在 当 日 卖 出, 卖 出 的 资 金 可 用 于 偿 还 到 期 购 回 款 6 有 关 债 券 付 息 登 记 日 除 息 日 的 问 题? (1) 企 业 债 债 券 登 记 日 是 付 息 日 前 两 天 (T-2), 除 息 交 易 日 为 付 息 日 前 一 天 (T-1); (2) 国 债 债 券 登 记 日 是 付 息 日 前 一 天 (T-1), 没 有 除 息 交 易 日 7 如 何 进 行 国 债 企 业 债 回 购 交 易? (1) 债 券 回 购 交 易, 指 债 券 持 有 人 在 卖 出 一 笔 债 券 的 同 时, 与 买 方 约 定, 经 过 一 定 期 限 后, 以 一 定 的 价 格 再 行 买 回 该 笔 债 券 的 交 易 (2) 投 资 者 在 本 所 交 易 市 场 进 行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必 须 选 定 一 家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并 签 订 全 面 指 定 交 易 协 议 (3) 进 行 老 国 债 回 购 ( 代 码 :201***) 的 融 资 方 在 向 本 所 交 易 系 统 申 报 回 购 登 记 ( 申 报 代 码 :799997) 后, 方 可 委 托 进 行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目 前 老 回 购 登 记 业 务 已 经 停 止, 投 资 者 需 要 进 行 回 购 只 能 做 204*** 的 新 国 债 回 购, 直 接 在 帐 户 进 行 质 押 券 的 登 记 (4) 投 资 者 在 本 所 交 易 市 场 进 行 企 业 债 回 购 交 易, 无 需 申 报 回 购 登 记 可 直 接 委 托 进 行 企 业 债 回 购 交 易 8 什 么 是 国 债 招 标 发 行 方 式? 国 债 招 标 发 行, 通 常 是 指 财 政 部 在 国 债 发 行 中, 采 用 的 一 种 发 行 方 式 即 财 政 部 对 发 行 的 国 债 先 进 行 招 标, 由 国 债 承 销 商 进 行 投 标, 随 后 由 国 债 承 销 商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分 销 给 投 资 者 9 如 何 购 买 上 市 国 债 企 业 债? (1) 投 资 者 在 本 所 交 易 市 场 进 行 债 券 现 货 买 卖, 必 须 选 定 一 家 证 22

券 经 营 机 构, 并 订 立 全 面 指 定 交 易 协 议 后, 方 可 办 理 委 托 买 卖 手 续 (2) 投 资 者 通 过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可 选 择 现 场 委 托 电 话 委 托 或 网 上 委 托 等 方 式 进 行 债 券 现 货 买 卖 (3) 本 所 国 债 现 货 按 证 券 帐 户 进 行 申 报, 投 资 者 买 卖 国 债 后 的 债 权 均 在 证 券 帐 户 内 增 减 ; 企 业 债 券 现 货 按 席 位 进 行 申 报, 投 资 者 买 卖 企 业 债 后 的 债 权 均 记 录 在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的 席 位 下, 因 此, 投 资 者 买 卖 企 业 债 必 须 是 在 哪 里 买 进, 在 哪 里 卖 出 10 个 人 投 资 者 是 否 可 以 做 债 券 回 购? 可 以 11 国 债 是 否 纳 入 向 二 级 市 场 投 资 者 配 售 新 股 时 的 市 值 计 算? 国 债 不 计 入 市 值 12 投 资 者 要 求 将 国 债 转 托 管 怎 么 办? 我 所 国 债 实 行 帐 户 托 管, 因 此 投 资 者 的 国 债 随 证 券 帐 户 指 定 交 易 的 变 更 而 转 移 13 债 券 可 否 办 理 转 指 定? 国 债 和 可 转 债 是 随 着 证 券 帐 户 的 转 指 定 而 转 移, 企 业 债 托 管 在 席 位 上, 并 不 随 帐 户 的 转 指 定 而 转 移 14 债 券 专 用 席 位 是 否 可 以 做 可 转 债 交 易? 债 券 专 用 席 位 可 以 进 行 可 转 债 的 交 易, 但 是 一 定 要 在 转 股 前 抛 掉 15 买 卖 封 闭 式 基 金 如 何 收 费? 目 前, 基 金 投 资 者 买 卖 封 闭 式 基 金 涉 及 的 费 用 仅 佣 金 一 项 佣 金 的 金 额 不 超 过 买 卖 成 交 金 额 的 0.3%, 起 点 为 5 元, 由 投 资 者 交 证 券 商 佣 金 双 向 收 取 通 过 场 内 购 买 开 放 式 基 金 遵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相 关 约 定 16 什 么 是 开 放 式 基 金? 23

开 放 式 基 金 乃 针 对 封 闭 式 基 金 而 言 开 放 式 基 金 最 大 的 特 点 是 基 金 规 模 不 固 定 基 金 发 行 时 不 设 规 模 上 限, 投 资 者 可 以 在 发 行 期 内 认 购 基 金 基 金 成 立 后, 投 资 者 还 可 以 申 购 或 赎 回 基 金, 申 购 将 导 致 基 金 规 模 的 扩 大, 而 赎 回 将 导 致 基 金 规 模 的 缩 小 申 购 赎 回 价 格 为 基 金 净 值 加 减 手 续 费 开 放 式 基 金 一 般 不 上 市 交 易, 仅 在 销 售 网 点 申 购 赎 回 17 投 资 者 通 过 上 证 基 金 通 认 购 申 购 赎 回 开 放 式 基 金 时 必 须 办 理 指 定 交 易 吗? 根 据 上 证 所 指 定 交 易 制 度 的 有 关 规 定, 投 资 者 必 须 指 定 一 家 有 资 格 的 上 证 所 会 员 营 业 部, 作 为 自 己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认 购 申 购 赎 回 的 代 理 机 构 18 什 么 是 上 证 基 金 通? 上 证 基 金 通 是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放 式 基 金 销 售 系 统 具 体 而 言, 即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为 开 放 式 基 金 提 供 认 购 申 购 赎 回 转 换 等 相 关 服 务 的 销 售 通 道 其 中, 认 购 指 在 开 放 式 基 金 募 集 期 内, 投 资 者 通 过 上 证 所 上 证 基 金 通 或 通 过 上 证 所 以 外 系 统 购 买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 申 购 指 在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存 续 期 内, 投 资 者 购 买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 赎 回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按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条 件 要 求 基 金 管 理 人 购 回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19 上 证 所 推 出 上 证 基 金 通 的 意 义 是 什 么? 上 证 基 金 通 旨 在 充 分 利 用 上 证 所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证 券 公 司 的 网 络 资 源 优 势, 利 用 上 证 所 高 效 安 全 便 捷 统 一 的 交 易 系 统, 开 辟 开 放 式 基 金 募 集 申 购 赎 回 新 渠 道, 建 立 开 放 式 基 金 超 市,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销 券 商 基 金 投 资 者 提 供 优 质 服 务, 实 现 基 金 市 场 参 与 主 体 多 方 共 赢 的 目 标, 为 资 本 市 场 搭 建 起 立 足 于 资 本 市 场 的 融 资 新 平 台, 对 资 本 市 场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而 深 远 的 意 义 20 开 放 式 基 金 利 用 上 证 基 金 通 销 售 基 金 的 优 势 是 什 么? 开 放 式 基 金 利 用 上 证 所 上 证 基 金 通 进 行 销 售 主 要 有 三 方 面 的 优 势 一 是 营 销 费 用 低 上 证 所 上 证 基 金 通 是 一 个 统 一 的 平 台, 联 结 24

了 136 家 证 券 公 司,3000 余 家 营 业 部 和 以 千 万 计 的 潜 在 客 户 群, 基 金 公 司 不 必 直 接 去 面 对 每 个 代 销 券 商, 代 销 券 商 也 不 必 去 和 每 家 基 金 公 司 建 立 接 口, 可 以 简 化 代 销 手 续, 降 低 营 销 成 本 ; 二 是 证 券 公 司 的 专 业 化 服 务 证 券 公 司 具 有 雄 厚 的 基 金 产 品 研 究 能 力, 拥 有 熟 悉 基 金 产 品 销 售 的 专 业 营 销 人 员 和 理 财 专 家, 能 为 投 资 者 提 供 个 性 化 理 财 增 值 服 务, 为 基 金 公 司 产 品 持 续 销 售 提 供 专 业 支 持 ; 三 是 上 证 所 的 信 息 服 务 支 持 上 证 所 网 站 提 供 基 金 相 关 信 息 的 集 成 服 务, 内 容 涵 盖 基 金 法 律 法 规 基 金 公 司 信 息 基 金 公 告 信 息 等 方 面, 可 以 方 便 投 资 者 及 时 获 知 相 关 信 息 21 投 资 者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进 行 场 内 认 购 申 购 赎 回 开 放 式 基 金 等 业 务 时 必 须 通 过 具 备 上 证 基 金 通 业 务 资 格 的 券 商 吗? 是 22 投 资 者 转 指 定 交 易 后 在 新 指 定 券 商 处 查 询 不 到 基 金 份 额 的 原 因? 一 种 原 因 是 因 为 新 指 定 券 商 不 具 备 上 证 基 金 通 业 务 资 格, 因 此, 基 金 份 额 无 法 像 股 票 类 其 他 资 产 转 入 新 指 定 券 商 ; 如 果 新 指 定 券 商 具 备 上 证 基 金 通 业 务 资 格, 则 有 可 能 新 券 商 未 将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每 天 发 送 的 基 金 余 额 数 据 导 入 系 统, 需 要 联 系 券 商 相 关 部 门 查 询 相 关 数 据 文 件 导 入 系 统 ; 如 非 上 述 原 因, 请 联 系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相 关 部 门 23 投 资 者 利 用 上 证 基 金 通 投 资 开 放 式 基 金 有 何 好 处? 目 前, 投 资 者 购 买 不 同 基 金 公 司 旗 下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需 要 跨 行 跨 券 商 交 易, 给 投 资 者 带 来 很 多 不 便 一 方 面, 由 于 各 基 金 公 司 多 数 是 自 行 承 担 注 册 登 记 工 作, 因 而 投 资 者 如 投 资 于 多 家 基 金 公 司 旗 下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必 须 在 每 家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开 立 不 同 的 基 金 账 户 ; 另 一 方 面, 由 于 每 家 代 销 机 构 ( 如 券 商 ) 代 销 的 基 金 产 品 有 限, 投 资 者 如 需 投 资 于 不 同 基 金 公 司 管 理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则 需 要 在 不 同 的 销 售 渠 道 之 间 穿 梭 往 来, 且 必 须 管 理 繁 多 的 基 金 账 户 而 通 过 上 证 所 上 证 基 金 通 认 购 申 购 赎 回 开 放 式 基 金, 使 基 金 销 售 有 了 统 一 的 平 台, 随 着 新 老 开 放 式 基 金 越 来 越 多 地 采 用 该 系 统 进 行 销 售, 投 资 者 在 一 个 营 业 网 点 即 可 办 理 所 有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业 务, 因 而 可 形 成 真 正 意 义 上 的 基 金 超 市 25

24 投 资 者 利 用 上 证 基 金 通 投 资 开 放 式 基 金 可 以 享 受 哪 些 超 值 服 务? 投 资 者 通 过 上 证 所 的 行 情 发 布 系 统 可 及 时 了 解 在 上 证 所 挂 牌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净 值, 解 决 了 目 前 投 资 者 无 法 及 时 跟 踪 开 放 式 基 金 净 值 表 现 或 者 查 询 多 只 基 金 净 值 费 时 费 力 的 问 题 投 资 者 通 过 上 证 所 网 站 还 可 以 获 得 上 证 所 挂 牌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公 告 研 究 报 告 基 金 方 面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等 等 信 息 对 普 通 投 资 者 而 言, 可 以 便 捷 地 享 受 到 开 放 式 基 金 公 开 信 息, 了 解 相 关 公 告 信 息, 及 时 跟 踪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表 现, 为 基 金 投 资 提 供 决 策 参 考 ; 而 对 基 金 的 大 额 投 资 者 而 言, 更 可 享 受 上 证 所 网 站 提 供 的 VIP 贵 宾 服 务 25 投 资 者 通 过 上 证 基 金 通 认 购 申 购 赎 回 开 放 式 基 金, 使 用 何 种 账 户? 投 资 者 只 需 持 有 上 海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票 账 户 或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账 户 ( 以 下 简 称 上 海 证 券 账 户 ) 即 可 办 理 场 内 认 购 申 购 与 赎 回 开 放 式 基 金 业 务 已 有 上 海 证 券 账 户 的, 可 直 接 办 理 上 证 所 场 内 认 购 申 购 与 赎 回 还 没 有 上 海 证 券 账 户 的 投 资 者, 通 过 有 资 格 的 上 证 所 会 员 开 立 上 海 证 券 账 户 后 就 可 以 认 购 申 购 赎 回 上 证 所 挂 牌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26 投 资 者 已 经 通 过 场 外 购 买 过 其 他 开 放 式 基 金, 如 果 通 过 上 证 基 金 通 购 买 基 金, 是 否 需 要 另 开 新 户? 如 果 投 资 者 已 经 通 过 场 外 购 买 过 其 他 开 放 式 基 金, 则 投 资 者 需 要 查 看 自 己 购 买 基 金 的 账 户 是 否 为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账 户, 如 果 不 是 该 类 账 户, 则 需 要 开 立 上 海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票 账 户 或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账 户 27 投 资 者 通 过 上 证 基 金 通 认 购 申 购 赎 回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方 便 程 度 如 何? 投 资 者 通 过 上 证 所 上 证 基 金 通 认 购 申 购 赎 回 开 放 式 基 金, 就 和 现 在 股 票 买 卖 一 样, 不 需 要 在 不 同 的 渠 道 开 设 不 同 的 基 金 账 户, 只 需 要 一 个 上 海 证 券 账 户, 就 可 以 进 行 上 证 所 挂 牌 的 任 何 一 只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认 购 申 购 赎 回, 投 资 者 可 以 直 接 通 过 上 证 所 会 员 单 位 的 电 话 网 上 柜 台 操 作 等 向 上 证 所 系 统 申 报, 非 常 简 单 方 便 26

28 投 资 者 可 以 到 什 么 地 方 通 过 上 证 基 金 通 认 购 申 购 赎 回 开 放 式 基 金?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有 资 格 的 上 证 所 会 员 单 位 ( 券 商 ) 的 任 何 一 家 营 业 部 认 购 申 购 赎 回 上 证 所 挂 牌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29 投 资 者 通 过 上 证 基 金 通 认 购 申 购 赎 回 开 放 式 基 金 与 投 资 LOF 的 主 要 区 别 是 什 么? 上 证 所 交 易 系 统 办 理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申 购 赎 回 业 务 在 场 内 按 照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进 行 申 购 赎 回 ; 而 LOF 在 场 内 按 照 竞 价 模 式 交 易 30 投 资 者 可 以 从 何 处 获 知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发 售 价 格? 在 开 放 式 基 金 募 集 期 内, 上 证 所 在 每 个 交 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通 过 行 情 发 布 系 统 中 的 最 新 价 栏 目 揭 示 每 百 份 基 金 份 额 的 面 值,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有 资 格 的 上 证 所 会 员 营 业 部 查 询 发 售 价 格 31 投 资 者 怎 样 通 过 上 证 基 金 通 进 行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认 购? 认 购 申 报 是 否 可 以 更 改 或 撤 销? 在 开 放 式 基 金 募 集 期 内, 投 资 者 通 过 有 资 格 的 上 证 所 会 员 营 业 部 以 金 额 认 购 方 式 进 行 认 购 申 报 投 资 者 可 多 次 进 行 认 购 申 报, 投 资 者 的 每 笔 申 报 必 须 满 足 所 认 购 基 金 的 最 低 认 购 金 额 的 要 求, 同 时 每 笔 认 购 金 额 必 须 是 100 的 整 数 倍, 最 多 不 能 超 过 99,999,900 元 认 购 申 报 可 以 更 改 或 撤 销 但 认 购 申 报 一 旦 受 理, 更 改 或 撤 销 申 请 不 予 接 受 32 基 金 募 集 期 认 购 金 额 利 息 如 何 处 理? 认 购 金 额 利 息 将 在 基 金 成 立 时 折 成 基 金 份 额 归 投 资 人 所 有 33 投 资 者 通 过 上 证 所 系 统 进 行 开 放 式 基 金 认 购 的 有 效 认 购 份 额 如 何 确 定? 认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包 括 认 购 金 额 和 认 购 金 额 在 基 金 认 购 期 间 内 产 生 的 利 息, 其 中 利 息 以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的 记 录 为 准 认 购 费 用 = 认 购 金 额 认 购 费 率 ; 认 购 份 额 =(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费 用 + 认 购 利 息 )/ 基 金 份 额 面 值 ; 27

认 购 的 有 效 份 额 保 留 到 整 数 位, 剩 余 部 分 折 回 金 额 返 回 投 资 人 34 投 资 者 什 么 时 候 可 以 确 认 自 己 的 认 购 份 额?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的 两 个 工 作 日 后,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券 商 营 业 部 查 询 自 己 的 认 购 份 额 35 投 资 者 如 何 进 行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申 购? 在 开 放 式 基 金 开 放 申 购 赎 回 后,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有 资 格 的 上 证 所 会 员 营 业 部 以 金 额 认 购 的 方 式 进 行 申 购 申 报 申 购 价 格 以 受 理 申 请 当 日 收 市 后 计 算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进 行 计 算 投 资 者 的 每 笔 申 报 必 须 满 足 所 申 购 基 金 的 最 低 申 购 金 额 的 要 求, 同 时 每 笔 申 购 金 额 必 须 是 100 的 整 数 倍, 最 多 不 能 超 过 99,999,900 元 金 额 申 购 时, 按 照 投 资 者 具 体 应 得 的 基 金 份 额, 取 其 整 数 部 分 记 入 投 资 者 的 账 户, 剩 余 的 小 数 部 分 重 新 折 算 成 金 额 退 还 给 投 资 者 比 如, 若 计 算 出 的 投 资 者 应 得 基 金 份 额 是 1588.88 份, 则 实 际 记 入 该 投 资 者 上 海 证 券 账 户 中 基 金 份 额 为 1588 份, 小 数 部 分 0.88 份 基 金 份 额 按 折 算 成 的 金 额 退 还 给 该 投 资 者 36 投 资 者 如 何 进 行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赎 回? 在 开 放 式 基 金 开 放 申 购 赎 回 后, 投 资 者 通 过 有 资 格 的 上 证 所 会 员 营 业 部 以 份 额 赎 回 的 方 式 进 行 赎 回 申 报, 赎 回 价 格 以 受 理 申 请 当 日 收 市 后 计 算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进 行 计 算 投 资 者 的 每 笔 申 报 必 须 满 足 所 赎 回 基 金 的 最 低 赎 回 份 额 的 要 求, 同 时 赎 回 申 报 必 须 是 整 数 份 额, 且 最 多 不 能 超 过 99,999,999 份 基 金 份 额 37 投 资 者 可 以 从 何 处 获 知 基 金 申 购 赎 回 的 最 新 价? 上 证 所 通 过 行 情 发 布 系 统 显 示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前 一 交 易 日 每 百 份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按 四 舍 五 入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各 种 行 情 显 示 软 件 系 统 上 证 所 网 站 有 资 格 的 上 证 所 会 员 网 站 其 它 公 布 股 票 行 情 信 息 的 媒 体 等 查 询 有 关 信 息 这 个 最 新 价 只 是 投 资 者 进 行 申 购 赎 回 时 的 参 考 价 格, 投 资 者 当 日 的 申 购 赎 回 结 算 价 格, 是 受 理 申 请 当 日 收 市 后 计 算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28

38 通 过 上 证 所 系 统 申 购 赎 回 开 放 式 基 金, 是 否 像 股 票 一 样 存 在 停 复 牌 的 规 定? 是 应 基 金 管 理 人 申 请 或 在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情 形 下, 上 证 所 可 以 实 施 暂 停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或 赎 回 暂 停 期 结 束 重 新 开 放 时, 上 证 所 恢 复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或 赎 回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提 前 一 个 工 作 日 向 上 证 所 提 出 暂 停 或 恢 复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 的 书 面 申 请, 并 履 行 基 金 份 额 暂 停 申 购 或 赎 回 期 间 的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39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上 证 基 金 通 认 购 申 购 赎 回 哪 些 开 放 式 基 金? 上 证 所 开 放 式 基 金 销 售 系 统, 其 实 质 提 供 的 是 基 金 超 市 服 务, 投 资 者 在 一 个 有 上 证 基 金 通 资 格 的 券 商 的 营 业 部, 即 可 以 认 购 申 购 赎 回 在 上 证 所 挂 牌 的 任 何 一 只 开 放 式 基 金 (ETF 除 外 ) 40 投 资 者 可 以 何 时 以 何 种 方 式 通 过 上 证 基 金 通 进 行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认 购 申 购 赎 回 申 报?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投 资 者 可 在 上 证 所 交 易 日 的 撮 合 时 间 ( 上 午 9: 30 至 11:30, 下 午 13:00 至 15:00) 和 大 宗 交 易 时 间 ( 下 午 15:00 至 15:30) 进 行 申 报 ; 在 基 金 申 购 赎 回 开 放 日, 投 资 者 可 在 竞 价 时 间 段 进 行 申 购 赎 回 申 报 41 开 放 式 基 金 简 称 和 代 码 是 如 何 确 定 的? 在 上 证 所 挂 牌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每 只 基 金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销 机 构 基 金 托 管 人 都 使 用 和 上 证 所 相 同 的 基 金 简 称 和 代 码 519*** 标 识 基 金 挂 牌 代 码 和 申 购 赎 回 代 码, 基 金 简 称 由 四 个 汉 字 组 成, 前 两 个 汉 字 标 识 基 金 管 理 人, 后 两 个 汉 字 标 识 基 金 产 品 ;521*** 标 识 基 金 的 认 购 代 码 42 如 何 用 基 金 分 红 的 红 利 来 申 购 基 金? 上 证 所 用 523*** 标 识 基 金 分 红 的 红 利 申 购 基 金 代 码, 在 红 利 发 放 日,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523*** 代 码, 直 接 用 某 一 只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红 利 申 购 同 一 只 基 金, 可 以 比 红 利 到 账 后 再 通 过 519*** 申 购 同 一 只 基 金 要 节 省 基 金 份 额 记 入 到 自 己 的 账 户 的 时 间 及 申 购 费 用 29

43 基 金 份 额 转 托 管 有 哪 几 类? 有 两 类 一 是 将 基 金 份 额 转 入 ( 转 出 ) 上 证 所 系 统, 即 在 有 资 格 的 上 证 所 会 员 营 业 部 与 上 证 所 系 统 外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柜 面 之 间 的 转 托 管 ; 二 是 在 上 证 所 系 统 内 的 转 托 管, 即 在 有 资 格 的 上 证 所 会 员 的 不 同 营 业 部 之 间 的 转 指 定, 或 在 不 同 会 员 的 营 业 部 之 间 的 转 指 定 44 投 资 者 如 何 进 行 基 金 份 额 的 转 托 管? 投 资 者 可 自 由 地 进 行 基 金 的 转 托 管, 既 可 从 上 证 所 系 统 转 托 管 到 场 外 ( 包 括 基 金 的 直 销 机 构 银 行 等 代 销 机 构 ), 又 可 从 场 外 转 托 管 到 上 证 所 系 统 但 该 类 转 托 管 只 限 于 在 场 内 证 券 账 户 和 场 外 以 其 为 基 础 注 册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之 间 进 行 投 资 者 将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从 上 证 所 系 统 外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柜 面 转 入 上 证 所 系 统, 投 资 者 需 持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到 转 入 方 ( 有 资 格 的 上 证 所 会 员 营 业 部 ) 柜 面 申 请 办 理 指 定 交 易, 已 在 转 入 方 柜 面 办 理 指 定 交 易 的 投 资 者 可 免 从 有 资 格 的 上 证 所 会 员 营 业 部 转 出 至 上 证 所 系 统 外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柜 面, 投 资 者 需 持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及 其 上 海 证 券 账 户 到 转 入 方 ( 有 开 放 式 基 金 代 销 资 格 的 银 行 或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 柜 面 申 请 注 册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已 在 转 入 方 柜 面 注 册 相 应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类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的 投 资 者 无 需 重 新 注 册 投 资 者 在 上 证 所 系 统 内 的 基 金 份 额 转 托 管 执 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全 面 指 定 交 易 制 度 试 行 办 法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基 金 份 额 转 托 管 代 码 为 522***, 转 入 对 应 买 入, 转 出 对 应 卖 出 30

六 创 新 产 品 类 ( 一 )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基 金 (ETF) 1 什 么 是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基 金 (ETF)?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Exchange Traded Fund, 以 下 简 称 ETF), 简 称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基 金, 又 称 交 易 所 交 易 基 金 ETF 是 一 种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变 化 且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的 基 金 投 资 人 可 以 如 买 卖 股 票 那 么 简 单 地 去 买 卖 标 的 指 数 的 ETF, 可 以 获 得 与 该 指 数 基 本 相 同 的 报 酬 率 ETF 是 一 种 特 殊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既 吸 收 了 封 闭 式 基 金 可 以 当 日 实 时 交 易 的 优 点, 投 资 者 可 以 像 买 卖 封 闭 式 基 金 或 者 股 票 一 样, 在 二 级 市 场 买 卖 ETF 份 额 ; 同 时,ETF 也 具 备 了 开 放 式 基 金 可 自 由 申 购 赎 回 的 优 点, 投 资 者 可 以 如 买 卖 开 放 式 基 金 一 样, 向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申 购 或 赎 回 ETF 份 额 ETF 通 常 由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管 理, 基 金 资 产 为 一 篮 子 股 票 组 合, 组 合 中 的 股 票 种 类 与 某 一 特 定 指 数 ( 如 上 证 50 指 数 ) 包 含 的 成 份 股 票 相 同, 股 票 数 量 比 例 与 该 指 数 的 成 份 股 构 成 比 例 一 致 例 如, 上 证 50 指 数 包 含 中 国 银 行 中 国 石 化 等 50 只 股 票, 上 证 50 指 数 ETF 的 投 资 组 合 也 应 该 包 含 中 国 银 行 中 国 石 化 等 50 只 股 票, 且 投 资 比 例 同 指 数 样 本 中 各 只 股 票 的 权 重 对 应 一 致 换 句 话 说, 指 数 不 变,ETF 的 股 票 组 合 不 变 ; 指 数 调 整, ETF 投 资 组 合 要 作 相 应 调 整 2 ETF 与 传 统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投 资 方 法 有 什 么 不 同? 传 统 的 主 动 型 股 票 投 资 基 金 主 要 依 靠 基 金 经 理 对 股 票 的 分 析, 来 作 出 买 卖 决 定 ETF 是 一 种 指 数 基 金, 其 投 资 方 法 则 全 然 不 同, 基 金 经 理 不 按 个 人 意 向 来 作 出 买 卖 决 定, 而 是 根 据 指 数 成 份 股 的 构 成 被 动 地 决 定 所 投 资 的 股 票, 投 资 股 票 的 比 重 也 跟 指 数 的 成 份 股 权 重 保 持 一 致 近 年 来, 指 数 投 资 深 受 投 资 者 欢 迎 指 数 投 资 不 但 能 分 散 投 资, 减 低 风 险, 更 可 大 大 节 省 成 本, 主 要 包 括 管 理 费 和 基 金 的 交 易 成 本 指 数 基 金 的 管 理 费 一 般 较 主 动 式 基 金 的 低 0.5% 至 1%; 至 于 交 易 成 本 方 面, 31

主 要 是 由 于 指 数 基 金 一 般 比 主 动 式 基 金 的 买 卖 活 动 少, 因 而 交 易 成 本 较 低, 大 约 可 以 节 省 0.5% 至 2% 不 等 3 投 资 ETF 与 投 资 股 票 有 何 不 同? 在 交 易 方 式 上,ETF 与 股 票 完 全 相 同, 投 资 人 只 要 有 证 券 账 户, 就 可 以 在 盘 中 随 时 买 卖 ETF, 交 易 价 格 依 市 价 实 时 变 动, 相 当 方 便 并 具 有 流 动 性 ETF 比 直 接 投 资 股 票 的 好 处 在 于 :1 和 封 闭 式 基 金 一 样 没 有 印 花 税 2 买 入 ETF 就 相 当 于 买 入 一 个 指 数 投 资 组 合 例 如, 对 于 以 上 证 50 指 数 为 标 的 的 ETF, 其 价 格 走 势 应 会 与 上 证 50 指 数 走 势 一 致, 所 以 买 入 上 证 50 指 数 ETF, 就 等 于 买 进 五 十 只 绩 优 的 股 票, 对 中 小 投 资 人 来 说 可 达 到 分 散 风 险 的 效 果 3 在 投 资 组 合 透 明 度 方 面, 上 证 50 指 数 由 权 威 机 构 编 制,ETF 对 应 的 标 的, 上 证 50 指 数 成 分 相 当 透 明, 投 资 人 可 直 接 投 资 一 只 ETF 来 取 代 投 资 一 篮 子 股 票 组 合 4 除 了 正 常 的 市 场 交 易 外, 投 资 人 还 可 以 选 择 对 ETF 进 行 申 购 赎 回 4 ETF 与 一 般 开 放 式 基 金 有 何 不 同? ETF 的 中 文 名 称 为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基 金, 虽 然 从 名 称 本 身 看 来 跟 一 般 传 统 开 放 式 共 同 基 金 差 不 多, 但 实 际 上 在 交 易 成 本 基 金 管 理 方 式 与 交 易 方 式 等 方 面 有 较 大 的 差 异 首 先,ETF 可 以 像 开 放 式 基 金 一 样 进 行 申 购 赎 回 但 ETF 的 申 购 是 指 投 资 者 用 指 定 的 一 篮 子 指 数 成 份 股 实 物 ( 开 放 式 基 金 用 的 是 现 金 ) 向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换 取 固 定 数 量 的 ETF 基 金 份 额 ; 而 赎 回 则 是 用 固 定 数 量 的 ETF 基 金 份 额 向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换 取 一 篮 子 指 数 成 份 股 ( 而 非 现 金 ) 其 次, 在 交 易 成 本 方 面 传 统 开 放 式 基 金 每 年 需 支 付 约 1.0%~1.5% 之 间 的 管 理 费, 较 ETF 的 管 理 费 ( 约 0.3%~0.5%) 高 出 很 多 ; 另 外, 传 统 开 放 式 基 金 申 购 时 需 支 付 1% 左 右 的 手 续 费, 赎 回 时 需 支 付 0.5% 左 右 的 手 续 费, 而 ETF 则 仅 于 交 易 时 支 付 证 券 商 最 多 0.2% 的 佣 金, 与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交 易 成 本 相 比 相 对 便 宜 再 次, 在 基 金 管 理 方 式 方 面 ETF 管 理 的 方 式 属 于 被 动 式 管 理,ETF 管 理 人 不 会 主 动 选 股, 指 数 的 成 份 股 就 是 ETF 这 只 基 金 的 选 股,ETF 操 作 的 重 点 不 是 在 打 败 指 数 而 是 在 追 踪 指 数 一 只 成 功 的 ETF 能 够 尽 可 能 与 标 的 指 数 走 势 一 模 一 样, 即 能 复 制 指 数, 使 投 资 32

人 安 心 地 赚 取 指 数 的 报 酬 率 传 统 股 票 型 基 金 的 管 理 方 式 则 多 属 于 主 动 式 管 理, 基 金 经 理 主 要 通 过 积 极 选 股 达 到 基 金 报 酬 率 超 越 大 盘 指 数 的 目 的 此 外, 在 交 易 方 式 方 面 ETF 上 市 后, 交 易 方 式 就 如 股 票 一 样, 价 格 会 在 盘 中 随 时 变 动, 投 资 人 可 在 盘 中 下 单 买 卖, 十 分 方 便 ; 而 传 统 开 放 式 基 金 则 是 根 据 每 日 收 盘 后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作 为 当 日 的 交 易 价 格 5 与 一 般 指 数 基 金 相 比, 投 资 ETF 有 什 么 好 处? ETF 具 备 了 指 数 化 投 资 的 所 有 好 处, 如 分 散 投 资 透 明 度 良 好 操 作 简 单 等 除 此 以 外, 由 于 ETF 交 易 方 式 的 特 殊 性,ETF 与 一 般 指 数 基 金 相 比 还 具 备 更 多 优 势 : 1 紧 密 跟 踪 指 数 ETF 较 其 他 类 型 的 指 数 基 金, 跟 踪 指 数 更 为 紧 密, 跟 踪 误 差 更 小 2 运 作 成 本 低 ETF 独 特 的 实 物 申 购 赎 回 机 制, 有 助 于 降 低 ETF 基 金 的 运 作 成 本 与 一 般 的 封 闭 式 或 开 放 式 基 金 相 比,ETF 的 管 理 费 用 在 所 有 类 型 的 股 票 基 金 和 指 数 基 金 中 是 最 低 的 3 交 易 便 利 ETF 的 交 易 还 结 合 了 股 票 交 易 的 特 性, 可 以 在 二 级 市 场 直 接 进 行 盘 中 买 卖 与 一 般 的 开 放 式 指 数 基 金 相 比, 借 助 ETF 进 行 指 数 化 投 资 可 实 时 交 易, 随 时 把 握 价 格, 灵 活 度 更 高 4 组 合 公 开 透 明 ETF 被 动 跟 踪 指 数, 每 日 公 布 投 资 组 合, 具 有 公 开 透 明 的 优 点, 减 少 了 基 金 管 理 人 潜 在 的 道 德 风 险 5 交 易 费 用 低 ETF 基 金 的 交 易 费 用 要 低 于 其 他 股 票 型 基 金 的 交 易 费 用 一 级 市 场 申 购 赎 回 的 费 用 不 超 过 0.5%, 二 级 市 场 的 交 易 费 用 不 超 过 0.3% 可 以 说,ETF 是 指 数 化 投 资 的 最 佳 选 择 6 市 场 向 好 时, 是 否 需 要 选 择 ETF 进 行 投 资? 海 外 成 熟 市 场 经 验 表 明, 只 有 20% 的 基 金 能 够 跑 赢 大 盘 我 国 市 场 方 面,2006 年, 上 证 50ETF 脱 颖 而 出 在 可 比 的 168 支 股 票 型 和 混 合 型 基 金 中, 上 证 50ETF 以 128% 的 年 收 益 率 排 名 第 41, 位 列 当 年 基 金 中 业 绩 最 优 的 前 25%, 也 就 是 说, 上 证 50ETF 在 2006 年 的 牛 市 中 战 胜 了 75% 的 主 动 型 基 金 此 外,2007 年 以 来,ETF 表 现 优 异 数 据 显 示,2007 年 33

第 一 季 度,90% 以 上 股 票 型 基 金 都 未 战 胜 大 盘 指 数, 也 逊 于 ETF 基 金 ; 截 至 2007 年 4 月 30 日, 沪 深 两 市 5 只 ETF 的 平 均 累 计 涨 幅, 远 远 超 过 周 期 偏 股 型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平 均 涨 幅,ETF 基 金 被 动 投 资 满 仓 投 资 的 优 势 在 牛 市 行 情 中 得 到 充 分 体 现 ETF 是 指 数 基 金, 其 投 资 特 色 在 于 复 制 指 数, 投 资 目 标 是 实 现 基 金 收 益 与 指 数 涨 跌 基 本 一 致, 其 股 票 组 合 仅 随 着 标 的 指 数 成 分 股 的 调 整 而 调 整 ETF 的 管 理 费 更 低 风 险 更 分 散 组 合 透 明 度 更 高, 而 且 投 资 者 只 需 要 关 心 指 数 涨 跌 即 可, 无 需 考 虑 个 股 的 涨 跌 风 险 和 猜 测 基 金 经 理 的 投 资 偏 好, 操 作 简 单 明 了 ETF 还 提 供 了 套 利 机 会, 获 取 额 外 收 益 无 论 市 场 情 况 如 何, 投 资 证 券 市 场,ETF 都 是 不 错 的 投 资 选 择 7 投 资 ETF 对 中 小 投 资 人 有 什 么 好 处? 以 上 证 50 指 数 ETF 为 例, 由 于 该 ETF 的 价 格 走 势 应 会 与 上 证 50 指 数 走 势 一 致, 所 以 买 卖 一 只 ETF, 就 等 于 同 时 买 进 五 十 只 绩 优 的 股 票 ETF 买 卖 交 易 流 程 就 像 投 资 股 票 一 样 简 单, 对 中 小 投 资 人 而 言, 亦 兼 具 基 金 及 股 票 的 优 点, 为 其 提 供 了 一 个 方 便 快 捷 灵 活 及 费 用 低 廉 的 投 资 渠 道, 以 一 笔 交 易 即 可 直 接 投 资 一 篮 子 股 票, 充 分 分 散 风 险 由 于 ETF 走 势 与 股 市 同 步, 投 资 人 不 需 研 究 个 股, 只 要 判 断 涨 跌 趋 势 即 可, 所 以 ETF 是 最 不 费 力 的 投 资 工 具, 每 日 买 卖 都 很 方 便 ; 在 风 险 分 散 方 面, 也 比 投 资 单 一 股 票 要 小 得 多, 不 会 发 生 赚 了 指 数, 赔 了 钱 的 情 况 8 如 何 买 卖 ETF? ETF 的 交 易 与 股 票 和 封 闭 式 基 金 的 交 易 完 全 相 同, 基 金 份 额 是 在 投 资 者 之 间 买 卖 的 投 资 者 利 用 现 有 的 上 海 证 券 帐 户 或 基 金 帐 户 即 可 进 行 交 易, 而 不 需 要 开 设 任 何 新 的 帐 户 ETF 的 二 级 市 场 交 易 同 样 需 要 遵 守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则, 如 当 日 买 入 的 基 金 份 额 当 日 不 得 卖 出, 并 可 适 用 大 宗 交 易 的 相 关 规 定 等 示 意 如 下 : 34

ETF 二 级 市 场 交 易 示 意 图 交 易 时 间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开 市 时 间 : 周 一 至 周 五 的 上 午 9:30-11:30 和 下 午 1:00-3:00( 节 假 日 除 外 ) 交 易 方 式 在 交 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通 过 任 何 一 家 证 券 公 司 委 托 下 单 开 户 需 开 立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A 股 账 户 或 基 金 账 户 交 易 单 位 100 份 基 金 份 额 为 1 手, 并 可 适 用 大 宗 交 易 的 相 关 规 定 交 易 价 格 每 15 秒 计 算 一 次 参 考 性 基 金 单 位 净 值 (IOPV), 大 约 等 于 上 证 50 指 数 /1000, 供 投 资 者 参 考 价 格 最 小 变 动 单 位 0.001 元 涨 跌 幅 限 制 10% 交 易 费 用 无 印 花 税, 佣 金 不 高 于 0.25% 清 算 交 收 T 日 交 易,T+1 日 交 收 9 什 么 是 ETF 的 实 物 申 购 赎 回? ETF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每 日 开 市 前 会 根 据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投 资 组 合 以 及 标 的 指 数 的 成 份 股 情 况, 公 布 实 物 申 购 与 赎 回 清 单 ( 也 称 一 篮 子 股 票 档 案 文 件 ) 投 资 人 可 依 据 清 单 内 容, 将 成 份 股 票 交 付 ETF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而 取 得 实 物 申 购 基 数 或 其 整 数 倍 的 ETF; 以 上 流 程 将 创 造 出 新 的 ETF, 使 得 ETF 在 外 流 通 量 增 加, 称 之 为 实 物 申 购 实 物 赎 回 则 是 与 之 35

相 反 的 程 序, 使 得 ETF 在 外 流 通 量 减 少, 也 就 是 投 资 人 将 实 物 申 购 基 数 或 其 整 数 倍 的 ETF 转 换 成 实 物 申 购 赎 回 清 单 的 成 份 股 票 的 流 程 ETF 的 实 物 申 购 与 赎 回 只 能 以 实 物 交 付, 只 有 在 个 别 情 况 下 ( 例 如 当 部 分 成 份 股 因 停 牌 等 原 因 无 法 从 二 级 市 场 直 接 购 买 ), 可 以 有 条 件 地 允 许 部 分 成 份 股 采 用 现 金 替 代 的 方 式 ETF 实 物 申 购 赎 回 的 交 易 对 手 方 是 投 资 者 和 基 金 示 意 图 如 下 : 申 购 示 意 图 赎 回 示 意 图 10 如 何 办 理 ETF 的 申 购 赎 回? 答 : 办 理 ETF 的 申 购 时, 投 资 者 需 要 按 照 每 日 公 告 的 申 购 赎 回 清 单, 准 备 一 篮 子 股 票 ( 或 有 少 量 现 金 ) 这 些 股 票 可 以 是 库 存 的, 也 可 以 是 当 日 买 入 的 以 一 篮 子 股 票 申 购 的 ETF 份 额 当 日 即 可 卖 出 ; 同 样 地, 当 日 赎 回 ETF 份 额 获 得 的 一 篮 子 股 票, 当 日 即 可 卖 出 36

申 购 赎 回 地 点 申 购 赎 回 方 式 申 购 赎 回 时 间 开 户 申 购 赎 回 单 位 申 购 赎 回 清 单 申 购 赎 回 费 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在 交 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通 过 参 与 证 券 公 司 委 托 下 单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开 市 时 间 : 周 一 至 周 五 的 上 午 9:30-11:30 和 下 午 1:00-3:00( 节 假 日 除 外 ) 需 开 立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A 股 账 户 100 万 份 基 金 份 额 或 其 整 数 倍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于 每 交 易 日 开 盘 前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以 及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渠 道 公 布 当 日 的 申 购 赎 回 清 单, 在 该 清 单 中 列 明 投 资 者 申 购 赎 回 时 所 需 准 备 ( 或 将 得 到 ) 的 所 有 证 券 现 金 * 及 其 数 量 无 印 花 税, 费 率 不 高 于 0.25% * 说 明 : 在 申 购 赎 回 清 单 中, 现 金 余 额 的 数 值 可 能 为 正, 也 可 能 为 负 在 投 资 者 按 申 购 赎 回 清 单 进 行 申 购 时, 如 现 金 余 额 为 正 数, 则 投 资 者 应 支 付 相 应 数 额 的 现 金, 如 现 金 余 额 为 负 数, 则 投 资 者 将 获 得 相 应 数 额 的 现 金 ; 在 投 资 者 赎 回 时, 如 现 金 余 额 为 正 数, 则 投 资 者 将 获 得 相 应 数 额 的 现 金, 如 现 金 余 额 为 负 数, 则 投 资 者 应 支 付 相 应 数 额 的 现 金 11 ETF 的 实 物 申 购 赎 回 机 制 对 ETF 有 何 重 要 性?ETF 的 实 物 申 购 赎 回 机 制 与 套 利 行 为 有 何 关 联? 答 :ETF 实 物 申 购 与 赎 回 机 制 是 这 一 产 品 结 构 的 精 髓, 正 是 这 一 机 制 才 迫 使 ETF 价 格 与 净 值 趋 于 一 致, 极 大 地 减 少 了 ETF 折 ( 溢 ) 价 幅 度 在 大 多 数 情 况 下, 套 利 一 定 需 要 进 行 申 购 或 赎 回, 现 将 ETF 的 套 利 行 为 简 要 说 明 如 下 : 首 先, 当 ETF 在 交 易 所 市 场 的 报 价 低 于 其 资 产 净 值 时, 也 就 是 产 生 折 价 时, 机 构 可 以 在 二 级 市 场 以 低 于 资 产 净 值 的 价 格 大 量 买 进 ETF, 然 后 于 一 级 市 场 赎 回 一 篮 子 股 票, 再 于 二 级 市 场 中 卖 掉 股 票, 赚 取 之 间 的 差 37

价 这 一 套 利 机 制, 将 可 促 使 ETF 在 交 易 所 市 场 的 交 易 价 格 受 到 机 构 套 利 买 盘 进 场 而 带 动 报 价 上 扬, 缩 小 其 折 价 差 距, 产 生 让 ETF 的 市 场 交 易 价 格 与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趋 于 一 致 的 效 果 其 次, 当 ETF 在 交 易 所 市 场 的 报 价 高 于 其 资 产 净 值 时, 也 就 是 发 生 溢 价 时, 机 构 可 以 在 二 级 市 场 买 进 一 篮 子 股 票, 然 后 于 一 级 市 场 申 购 ETF, 再 于 二 级 市 场 中 以 高 于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价 格 将 此 申 购 得 到 的 ETF 卖 出, 赚 取 之 间 的 差 价 这 一 套 利 机 制, 将 可 促 使 ETF 在 交 易 所 市 场 的 交 易 价 格 收 到 机 构 套 利 卖 盘 进 场 而 带 动 报 价 下 跌, 缩 小 其 溢 价 差 距, 同 样 产 生 让 ETF 的 市 场 交 易 价 格 与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趋 于 一 致 的 效 果 也 正 是 由 于 此 一 套 利 机 制, 让 机 构 乐 于 积 极 地 参 与 ETF 交 易, 进 而 带 动 ETF 市 场 的 活 跃 当 套 利 活 动 在 交 易 所 ETF 市 场 上 比 较 活 跃 时, ETF 的 折 溢 价 空 间 将 会 逐 渐 缩 小 ; 当 ETF 在 交 易 所 市 场 的 报 价 与 资 产 净 值 趋 于 一 致 时, 又 会 加 强 一 般 中 小 投 资 人 投 资 ETF 的 意 愿, 进 而 促 使 整 体 ETF 市 场 更 加 蓬 勃 发 展 因 此, 此 一 套 利 机 制 是 促 使 机 构 与 中 小 投 资 人 积 极 进 场 的 非 常 关 键 因 素, 也 是 塑 造 一 只 成 功 ETF 不 可 或 缺 的 重 要 因 素 ( 二 ) 权 证 1 什 么 是 权 证? 权 证 是 指 标 的 证 券 发 行 人 或 其 以 外 的 第 三 人 发 行 的, 约 定 持 有 人 在 规 定 期 间 内 或 特 定 到 期 日, 有 权 按 约 定 价 格 向 发 行 人 购 买 或 出 售 标 的 证 券, 或 以 现 金 结 算 方 式 收 取 结 算 差 价 的 有 价 证 券 权 证 是 证 明 持 有 人 拥 有 特 定 权 利 的 契 约 权 证 中 约 定 的 证 券 通 常 被 称 作 标 的 证 券 ( 或 基 础 证 券 ), 即 发 行 人 承 诺 按 约 定 条 件 向 权 证 持 有 人 购 买 或 出 售 的 证 券 2 权 证 有 哪 些 种 类? 权 证 有 很 多 种 分 类 方 法 : 按 照 未 来 权 利 的 不 同, 权 证 可 分 为 认 购 权 证 和 认 沽 权 证 其 中 认 购 权 证 是 指 发 行 人 发 行 的, 约 定 持 有 人 在 规 定 期 间 内 或 特 定 到 期 日, 有 权 按 约 定 价 格 向 发 行 人 购 买 标 的 证 券 的 有 价 证 38

券 ; 认 沽 权 证 是 指 发 行 人 发 行 的, 约 定 持 有 人 在 规 定 期 间 内 或 特 定 到 期 日, 有 权 按 约 定 价 格 向 发 行 人 出 售 标 的 证 券 的 有 价 证 券 按 照 行 权 模 式 的 不 同, 权 证 又 可 分 为 欧 式 权 证 和 美 式 权 证 其 中 欧 式 权 证 是 指 仅 在 到 期 日 可 以 行 使 约 定 权 利 ( 简 称 行 权 ) 的 权 证, 美 式 权 证 是 指 在 到 期 前 随 时 可 以 行 权 的 权 证 按 照 发 行 人 的 不 同, 还 可 分 为 公 司 权 证 和 备 兑 权 证 其 中 公 司 权 证 是 指 标 的 证 券 发 行 人 发 行 的 权 证, 备 兑 权 证 是 指 标 的 证 券 发 行 人 以 外 的 第 三 方 ( 如 大 股 东 券 商 等 金 融 机 构 ) 发 行 的 权 证 3 权 证 的 名 称 中 包 含 了 哪 些 含 义? 权 证 的 名 称 中 包 含 着 丰 富 的 信 息 以 宝 钢 JTB1 为 例, 宝 钢 代 表 约 定 的 未 来 行 权 标 的 证 券 是 宝 钢 股 份, JT 代 表 发 行 人 是 宝 钢 集 团 ( JT 是 集 团 的 拼 音 首 字 母 ) 发 行 的, B 代 表 持 有 人 拥 有 未 来 买 入 的 权 利, 该 权 证 为 认 购 权 证 ( 如 果 字 母 为 P 则 表 示 持 有 人 拥 有 未 来 卖 出 的 权 利, 该 权 证 为 认 沽 权 证 ), 1 代 表 第 1 只 权 证 将 宝 钢 JTB1 这 些 文 字 字 母 和 数 字 联 合 起 来 理 解, 便 是 宝 钢 集 团 发 行 的 第 1 只 宝 钢 股 份 认 购 权 证 这 里 的 权 证 是 指 标 明 买 入 权 利 的 认 购 权 证, 与 其 对 应 的 则 是 标 明 卖 出 权 利 的 认 沽 权 证, 如 武 钢 JTP1, 即 武 钢 集 团 发 行 的 第 1 只 武 钢 股 份 认 沽 权 证 而 长 电 CWB1 这 样 包 含 CW(Company Warrant: 公 司 权 证 ) 字 段 的 权 证, 是 上 市 公 司 自 身 发 行, 用 于 融 资 的 公 司 权 证, 当 这 些 权 证 行 权 时, 公 司 相 应 的 增 发 新 股, 股 本 会 被 摊 薄,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4 目 前 权 证 与 股 票 的 交 易 有 什 么 不 同? 从 下 表 中 投 资 者 可 以 简 单 地 比 较 出 权 证 与 股 票 交 易 的 一 些 主 要 的 差 别 : 品 种 权 证 股 票 交 易 方 式 T+0 T+1 交 易 费 用 佣 金 交 易 印 花 税 佣 金 过 户 费 等 涨 跌 限 制 根 据 股 票 的 价 格 计 算 涨 跌 幅 价 格 ±10% 的 涨 跌 停 板 可 交 易 期 仅 在 权 证 存 续 期 内 可 以 交 易, 一 般 不 超 过 两 年, 具 体 以 该 权 证 的 相 关 条 款 为 准 39 无 限 期, 除 非 因 不 满 足 上 市 条 件 而 退 市

5 什 么 是 权 证 的 最 后 交 易 日 行 权 期 到 期 日? 权 证 最 后 交 易 日 是 权 证 在 二 级 市 场 上 交 易 的 最 后 一 天, 具 体 日 期 请 详 细 阅 读 各 权 证 的 公 告, 这 之 后 投 资 者 再 无 法 从 市 场 上 买 进 或 者 卖 出 该 权 证, 只 能 选 择 放 弃 或 者 行 权 一 些 深 度 价 外 的 权 证, 经 常 会 在 最 后 交 易 日 大 幅 下 跌,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风 险 权 证 的 行 权 期 是 供 权 证 行 权 的 日 期, 行 权 期 的 交 易 时 段 内, 投 资 者 按 照 各 权 证 公 告 的 说 明 进 行 行 权 申 报 即 可 行 权 有 些 权 证 的 行 权 期 为 五 个 交 易 日 ( 如 国 电 JTB1), 有 些 只 有 一 天 ( 如 宝 钢 JTB1), 请 投 资 者 详 细 阅 读 权 证 公 告, 避 免 搞 错 行 权 期 到 期 日 是 指 行 权 截 止 日, 此 日 后 该 权 证 就 退 出 市 场, 既 不 能 买 卖, 也 不 能 行 权, 不 再 有 任 何 价 值 6 权 证 交 易 价 格 的 涨 跌 幅 限 制 是 如 何 计 算 的?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权 证 业 务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权 证 交 易 实 行 价 格 涨 跌 幅 限 制, 涨 跌 幅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 权 证 涨 幅 价 格 = 权 证 前 一 日 收 盘 价 格 +( 标 的 证 券 当 日 涨 幅 价 格 - 标 的 证 券 前 一 日 收 盘 价 ) 125% 行 权 比 例 ; 权 证 跌 幅 价 格 = 权 证 前 一 日 收 盘 价 格 -( 标 的 证 券 前 一 日 收 盘 价 - 标 的 证 券 当 日 跌 幅 价 格 ) 125% 行 权 比 例 当 计 算 结 果 小 于 等 于 零 时, 权 证 跌 幅 价 格 为 零 公 式 应 用 中, 有 两 点 需 要 特 别 注 意 : 一 标 的 证 券 当 日 涨 幅 价 格 标 的 证 券 当 日 跌 幅 价 格 是 指 标 的 证 券 的 当 日 涨 跌 幅 限 制 的 最 高 最 低 价 ; 二 在 计 算 价 格 时, 每 一 步 计 算 结 果, 需 先 四 舍 五 入 至 最 小 价 格 单 位 以 权 证 宝 钢 JTB1 上 市 首 日 (2005 年 8 月 22 日 ) 涨 幅 价 格 为 例 : 宝 钢 JTB1(580000) 的 保 荐 机 构 提 供 的 上 市 首 日 开 盘 参 考 价 ( 在 前 收 盘 价 格 处 显 示 ) 为 0.688 元 ; 标 的 证 券 G 宝 钢 (600019) 的 前 收 盘 价 格 为 4.62 元, 涨 跌 幅 限 制 为 10%, 行 权 比 例 为 1 标 的 证 券 当 日 涨 幅 价 格 = 标 的 证 券 前 一 日 收 盘 价 (1+10%) =4.62 1.1=5.082 元 =5.08( 计 算 结 果 先 四 舍 五 入 至 最 小 价 格 单 位 ) 因 此 : 宝 钢 J T B 1 的 涨 幅 限 制 价 格 = 0. 6 8 8 + ( 5. 0 8-4. 6 2 ) 125% 1 =1.263 元 40

7 什 么 叫 价 内 权 证? 什 么 叫 价 外 权 证? 价 内 权 证 是 指 权 证 持 有 人 行 权 时, 权 证 行 权 价 格 与 行 权 费 用 之 和 低 于 标 的 证 券 结 算 价 格 的 认 购 权 证 ; 或 者 行 权 费 用 与 标 的 证 券 结 算 价 格 之 和 低 于 权 证 行 权 价 格 的 认 沽 权 证 反 之 则 叫 价 外 权 证 ( 目 前 我 们 市 场 上 在 交 易 的 权 证 大 多 都 属 价 外 权 证 ) 8 权 证 的 作 用 有 哪 些? 权 证 主 要 有 以 下 三 个 用 途 : ⑴ 套 期 保 值 和 风 险 管 理 根 据 高 风 险 高 预 期 收 益 原 则, 套 期 保 值 的 目 标 是 使 风 险 降 幅 大 于 预 期 收 益 率 应 有 的 降 幅 风 险 管 理 的 目 标 是 使 风 险 水 平 降 到 可 以 承 受 的 水 平 权 证 的 最 大 作 用, 就 是 可 以 和 投 资 者 手 里 的 标 的 资 产 构 成 避 险 组 合 比 如, 股 票 投 资 者 担 心 手 里 的 股 票 价 格 下 跌, 就 可 以 买 入 该 股 票 的 认 沽 权 证 来 对 冲 风 险 ⑵ 套 利 在 考 虑 了 交 易 成 本 和 税 收 之 后, 只 要 权 证 现 实 的 价 格 不 符 合 资 产 定 价 公 式, 就 存 在 无 风 险 套 利 机 会 基 于 同 一 标 的 资 产 到 期 日 和 执 行 价 格 均 相 同 的 认 购 权 证 和 认 沽 权 证 之 间 存 在 一 个 平 价 关 系, 如 果 权 证 的 市 场 价 格 不 服 从 这 个 平 价 关 系, 就 可 以 通 过 卖 高 买 低 进 行 无 风 险 套 利 ⑶ 投 机 权 证 具 有 较 高 的 杠 杆 率, 权 证 投 资 的 成 本 仅 为 标 的 证 券 投 资 的 几 分 之 一, 且 由 于 权 证 T+0 交 易, 因 此 这 也 就 放 大 了 投 机 者 的 投 机 能 力 和 投 机 收 益 当 然, 高 收 益 伴 随 着 高 风 险, 权 证 投 机 的 损 失 也 相 应 地 被 放 大, 甚 至 有 可 能 损 失 全 部 的 投 资 成 本 9 影 响 权 证 价 格 的 主 要 因 素 有 哪 些? 决 定 权 证 价 值 的 主 要 因 素 有 : 标 的 资 产 价 格 标 的 资 产 价 格 波 动 性 权 证 期 限 及 其 行 权 价 格 市 场 利 率 以 及 现 金 股 利 等 (1) 标 的 资 产 价 格 : 由 于 权 证 是 以 标 的 资 产 为 基 础 而 产 生 的 衍 生 产 品, 标 的 资 产 价 格 也 就 成 了 确 定 权 证 发 行 价 格 及 其 交 易 价 格 走 势 的 最 主 要 因 素 标 的 资 产 价 格 越 高, 意 味 着 认 购 ( 沽 ) 权 证 持 有 人 执 行 权 证 所 获 收 益 越 大 ( 小 ) 因 此 标 的 资 产 价 格 越 高 的 认 购 ( 沽 ) 权 证, 其 发 行 或 交 易 价 格 往 往 越 高 ( 低 ) (2) 权 证 行 权 价 格 : 与 标 的 资 产 价 格 相 反, 权 证 所 约 定 的 行 权 价 41

格 越 高 的 认 购 ( 沽 ) 权 证, 其 发 行 或 交 易 价 格 往 往 越 低 ( 高 ) (3) 权 证 有 效 期 : 权 证 有 效 期 越 长, 权 证 的 时 间 价 值 越 高, 因 此 权 证 发 行 价 格 或 交 易 价 格 一 般 也 就 越 高 (4) 标 的 资 产 价 格 波 动 性 : 标 的 资 产 价 格 波 动 性 越 大, 标 的 资 产 价 格 出 现 异 常 高 ( 低 ) 的 可 能 性 越 大, 那 么 权 证 处 于 价 内 的 机 会 也 就 越 多, 因 此 权 证 发 行 价 格 或 交 易 价 格 一 般 也 就 越 高 (5) 无 风 险 利 率 : 无 风 险 利 率 的 高 低, 决 定 着 标 的 资 产 投 资 成 本 的 大 小 无 风 险 利 率 越 高, 投 资 于 标 的 资 产 的 成 本 越 大, 因 而 认 购 权 证 变 得 较 具 吸 引 力, 而 认 沽 权 证 的 吸 引 力 则 相 应 变 小, 故 认 购 ( 沽 ) 权 证 的 发 行 或 交 易 价 格 就 会 越 高 ( 低 ) (6) 预 期 股 息 : 我 国 权 证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中 规 定, 标 的 派 息 将 调 整 行 权 价, 调 整 公 式 为 : 新 行 权 价 格 = 原 行 权 价 格 ( 标 的 股 票 除 息 价 / 除 息 前 一 日 标 的 股 票 收 盘 价 ) 10 权 证 价 格 的 市 场 波 幅 往 往 都 超 过 股 票, 那 如 何 来 认 识 这 种 交 易 品 种? 由 于 权 证 产 品 固 有 的 特 征, 权 证 价 格 波 动 较 大 由 于 权 证 是 有 存 续 期 限 的 衍 生 交 易 品 种, 加 之 有 涨 跌 停 幅 的 限 制, 其 剧 烈 波 动 的 幅 度 背 后 蕴 含 着 极 大 的 风 险, 在 权 证 交 易 出 现 单 边 行 情 的 市 况 下, 极 有 可 能 无 法 及 时 平 仓, 投 资 者 进 行 权 证 投 资 时 对 这 些 风 险 应 有 清 醒 的 认 识 2005 年 8 月 25 日 至 10 月 27 日 41 个 交 易 日 中, 宝 钢 JTB1 从 最 高 价 格 2.088 元, 一 直 跌 到 最 低 0.682 元, 跌 幅 高 达 67.34%; 而 从 10 月 27 日 至 11 月 24 日 21 个 交 易 日, 又 创 出 2.11 元 的 历 史 最 高 价 如 此 剧 烈 的 波 幅 及 其 隐 含 的 风 险, 与 传 统 的 现 货 品 种 形 成 了 较 大 的 对 比 虽 然 有 投 资 者 冲 着 T+0 的 交 易 制 度, 并 抱 着 当 日 平 仓 的 心 态 去 参 与 权 证 的 交 易, 但 是, 如 果 绝 大 部 分 权 证 交 易 者 都 有 这 样 的 心 态, 就 会 出 现 日 内 一 旦 出 现 下 跌 就 持 续 暴 跌, 甚 至 跌 停 乃 至 连 日 跌 停, 届 时 投 资 者 根 本 无 法 实 现 当 日 平 仓 的 初 衷 因 此, 投 资 者 对 权 证 的 高 风 险 性 应 有 清 醒 的 认 识, 并 且 认 真 对 待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对 权 证 异 常 交 易 状 况 所 可 能 采 取 的 规 范 措 施 11 权 证 的 理 论 价 值 与 权 证 的 市 场 价 格 是 相 同 的 吗? 它 们 是 如 何 得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