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南 省 西 峡 汽 车 水 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2015 年 10 月 修 订 ) 第 一 章 总 则 1.1 为 建 立 现 代 化 企 业 制 度, 建 立 健 全 财 务 管 理 体 系,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企 业 财 务 通 则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特 制 定 本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1.2 本 管 理 制 度 适 用 于 西 泵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控 股 公 司 ; 各 部 门 人 员 在 财 务 会 计 工 作 中 必 须 认 真 执 行 本 管 理 制 度 第 二 章 会 计 机 构 会 计 人 员 的 管 理 2.1 公 司 实 行 统 一 领 导 分 级 管 理 的 内 部 财 务 管 理 体 制 公 司 所 属 子 公 司 是 独 立 的 企 业 法 人, 自 主 经 营 自 我 发 展 自 负 盈 亏 自 我 约 束, 依 法 享 有 法 人 财 产 权 和 民 事 权 力,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各 企 业 设 置 独 立 的 财 务 机 构 2.2 财 务 部 的 职 责 : 在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领 导 下, 具 体 负 责 公 司 的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和 会 计 核 算 工 作, 包 括 : 财 会 人 员 的 管 理 指 导 检 查 各 独 立 核 算 单 位 的 会 计 核 算 工 作 协 助 公 司 领 导 筹 集 资 金 合 理 分 配 使 用 资 金 ; 做 好 与 各 部 门 的 协 调 工 作, 建 立 适 合 自 己 企 业 需 求 与 发 展 的 成 本 核 算 模 式 制 定 成 本 管 理 制 度 与 控 制 制 度 ; 做 好 财 务 分 析 工 作, 为 公 司 领 导 决 策 提 供 各 种 信 息 资 料, 当 好 领 导 的 参 谋 2.3 企 业 负 责 人 在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上 的 主 要 责 任 : 单 位 负 责 人 对 本 单 位 的 会 计 工 作 和 会 计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完 整 性 负 责 ; 具 体 确 定 企 业 内 部 财 务 机 构 的 设 置,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组 织 确 定 企 业 内 部 财 务 管 理 办 法, 按 规 定 程 序 报 批 后 执 行 ; 根 据 企 业 预 算 方 案 组 织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 接 受 财 政 税 务 集 团 公 司 及 公 司 监 事 会 的 监 督 2.4 企 业 财 务 负 责 人 在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上 的 权 责 是 :
主 持 本 级 财 务 部 的 工 作, 领 导 本 单 位 财 务 人 员 完 成 各 项 会 计 业 务 工 作, 提 请 聘 任 或 解 聘 财 务 人 员 ; 对 公 司 各 部 门 各 经 营 单 位 财 务 部 门 下 达 并 落 实 财 务 费 用 利 润 等 考 核 指 标 ; 参 与 公 司 发 展 新 项 目 重 大 投 资 重 要 经 济 合 同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提 供 财 务 意 见 ; 负 责 编 制 会 计 报 表, 组 织 清 产 核 资 ; 贯 彻 国 家 有 关 财 经 政 策 和 规 定, 坚 持 原 则, 增 收 节 支,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 监 督 检 查 资 金 使 用 费 用 开 支 及 财 产 管 理, 严 格 审 核 原 始 凭 证 及 账 表 单 证, 杜 绝 贪 污 浪 费 及 不 合 理 开 支 ; 协 调 各 单 位 各 部 门 与 财 务 部 门 的 关 系 ; 定 期 向 集 团 公 司 财 务 机 构 负 责 人 述 职 2.5 企 业 财 务 机 构 和 财 务 人 员 按 规 定 对 本 单 位 实 行 财 务 会 计 监 督, 主 要 内 容 是 : 对 不 真 实 不 合 法 的 原 始 凭 证 不 予 受 理 并 向 单 位 负 责 人 报 告 ; 对 记 载 不 准 确 不 完 整 的 原 始 凭 证 予 以 退 回, 要 求 更 正 补 充 ; 发 现 账 簿 记 录 与 实 物 款 项 不 符 的 时 侯, 应 当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无 权 自 行 处 理 的, 应 当 立 即 向 本 单 位 领 导 人 报 告, 请 求 查 明 原 因, 作 出 处 理 ; 除 法 定 的 会 计 账 册 外, 不 得 另 立 会 计 账 册 企 业 的 资 金 不 得 以 个 人 名 义 开 立 账 户 存 储 ; 2.6 财 务 部 下 设 融 资 中 心 财 务 科 结 算 科 税 务 科 审 计 科 ; 岗 位 设 置 为 : 部 长 科 长 主 管 会 计 各 岗 位 会 计 出 纳 员 成 本 核 算 员 2.7 各 岗 位 人 员 必 须 具 备 相 应 任 职 条 件 和 资 格, 持 证 上 岗 2.8 企 业 财 务 机 构 负 责 人 的 任 免 : 公 司 财 务 机 构 负 责 人 实 行 董 事 长 任 命 制 财 务 人 员 调 动 工 作 或 因 故 离 职, 必 须 与 接 替 人 员 办 理 交 接 手 续 ; 没 有 办 清 交 接 手 续 的, 不 得 离 职, 亦 不 得 中 断 会 计 工 作 被 撤 消 合 并 单 位 的 财 务 人 员, 必 须 会 同 有 关 人 员 编 制 财 产 资 金 债 权 债 务 移 交 清 单, 办 理 交 接 手 续 移 交 交 接 包 括 移 交 人 经 管 的 会 计 凭 证 报 表 账 目 款 项 公 章 实 物 及 未 了 事 项 等 移 交 交 接 必 须 监 交 企 业 一 般 财 务 人 员 的 交 接, 由 所 在 单 位 领 导 会 同 财 务 部 经 理 进 行 ; 财 务 部 经 理 的 交 接, 由 集 团 公 司 财 务 部 经 理 会 同 所 在 单 位 领 导 进 行 2.9 财 务 会 计 人 员 设 置 岗 位 工 资, 按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兑 现 劳 动 报 酬 2.10 财 务 人 员 的 后 续 教 育 制 度 : 每 年 将 组 织 不 少 于 6 次 业 务 培 训, 由 财 务 部 牵 头 组 织 参 加 培 训 班 或 聘 请 有 关 专 家 进 行 培 训 财 务 人 员 应 积 极 参 加 会 计 审 计 经 济 等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考 试, 取 得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第 三 章 流 动 资 产 的 管 理 3.1 流 动 资 产 包 括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及 预 付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等 3.2 现 金 管 理 3.2.1 现 金 出 纳 会 计 要 认 真 执 行 相 关 的 现 金 管 理 规 定 现 金 支 付 范 围 : 职 工 工 资 各 种 津 贴 及 资 金 ; 差 旅 费 ; 结 算 起 点 以 下 的 零 星 开 支 等 个 人 借 款 对 外 付 款 等 要 实 行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字 批 准 制 度, 要 有 经 办 人 员 签 字 和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核 并 注 明 用 途, 相 应 会 计 岗 位 审 核 财 务 负 责 人 短 暂 离 岗, 由 财 务 负 责 人 书 面 委 托 人 签 字 3.2.2 出 纳 员 不 得 兼 管 有 关 债 权 债 务 收 入 费 用 的 账 务 登 记 工 作 和 会 计 档 案 管 理 工 作 3.2.3 现 金 出 纳 必 须 做 到 日 清 月 结, 随 时 清 点 库 存 现 金 不 得 挪 用 现 金 和 以 白 条 抵 库, 财 务 部 领 导 及 有 关 人 员 必 须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对 库 存 现 金 进 行 抽 查, 以 保 证 账 实 相 符 出 现 长 短 款 且 又 无 法 查 明 原 因 的, 长 款 归 公, 短 款 由 责 任 人 赔 偿 月 底 编 制 现 金 盘 点 表 3.2.4 企 业 可 根 据 业 务 大 小 核 定 合 理 的 库 存 现 金 限 额, 当 日 收 取 的 现 金 要 及 时 送 存 银 行, 不 得 留 存 超 限 额 的 过 夜 现 金, 以 确 保 财 产 的 安 全 3.2.5 企 业 职 工 在 支 付 款 项 时, 出 纳 人 员 要 及 时 扣 除 各 种 借 款, 不 允 许 职 工 长 期 占 用 企 业 资 金, 各 种 借 款 条 月 底 必 须 入 账, 不 允 许 出 现 跨 月 白 条 顶 库 现 象 3.2.6 出 纳 人 员 到 银 行 提 取 现 金, 必 须 同 时 有 两 个 人 前 往 办 理 3.3 银 行 存 款 管 理 3.3.1 银 行 账 户 印 鉴 的 使 用 实 行 印 章 分 管 并 用 制 度 3.3.2 银 行 必 须 按 国 家 规 定 开 设 和 使 用, 银 行 账 户 只 供 本 单 位 经 营 业 务 收 支 结 算 使 用, 严 禁 出 租 出 借 账 户 3.3.3 银 行 存 款 日 记 账 逐 笔 逐 日 登 记, 每 日 结 出 余 额, 定 期 与 银 行 对 账 单 相 核 对, 并 编 制 银 行 余 额 调 节 表, 调 整 未 达 账 项, 出 现 长 期 未 达 账 项 时 要 查 明 原 因, 上 报 领 导 3.3.4 财 务 人 员 办 理 电 汇 票 汇 转 账 支 付 等 付 出 款 项, 一 律 凭 付 款 审 批 单 办 理 付 款 审 批 单 应 附 付 款 凭 证 记 账 备 查 严 格 资 金 使 用 的 审 批 手 续 会 计 人 员 对 一 切 审 批 手 续 不 全 的 资 金 使 用 事 项, 都 有 权 且 必 须 拒 绝 办 理 3.3.5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应 有 专 人 保 管 专 款 专 用, 符 合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的 规 定
3.4 应 收 账 款 及 预 付 账 款 的 管 理 3.4.1 企 业 要 根 据 经 济 业 务 的 内 容 和 户 别 设 置 应 收 账 款 明 细 分 类 账, 不 准 笼 统 的 以 地 名 代 替 财 务 部 门 要 会 同 供 应 销 售 部 门 建 立 健 全 销 售 商 供 应 商 的 客 户 档 案 3.4.2 各 项 债 权, 债 务 要 定 期 进 行 清 理 核 对, 每 年 最 少 进 行 一 次 发 函 或 派 员 核 对, 每 季 末 要 编 制 账 龄 分 析 表, 并 上 报 有 关 领 导 对 发 生 的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预 付 账 款 等 应 收 款 项, 按 照 谁 经 办 谁 回 收 的 原 则, 损 失 者 或 已 采 取 各 种 必 要 措 施 确 实 无 法 收 回 的 坏 账 损 失, 由 当 事 人 按 责 任 赔 偿 相 应 损 失 后 及 时 处 理 账 务 3.4.3 收 回 的 账 款 通 过 银 行 直 接 汇 到 公 司 指 定 的 帐 户, 如 发 现 货 款 已 被 私 自 挪 用 不 交 者, 交 司 法 部 门 处 理 3.4.5 支 付 预 付 账 款 必 须 有 合 同 协 议 书 等 书 面 文 件, 根 据 合 同 需 预 付 账 款 时, 须 经 办 人 签 字, 经 主 管 领 导 审 批, 相 应 会 计 人 员 审 核, 财 务 负 责 人 批 准 后 方 可 付 款 相 应 的 会 计 人 员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合 同 等 登 记 付 款 时 间 点, 大 型 设 备 必 须 留 一 定 的 质 保 金 3.4.6 每 年 年 末 按 应 收 账 款 帐 龄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3.5 其 他 应 收 款 管 理 3.5.1 有 关 人 员 因 公 外 出 时 要 做 好 出 差 登 记, 由 出 差 人 员 填 写 借 款 申 请 单, 写 明 出 差 时 间 地 点 申 请 金 额 按 借 款 审 批 程 序 审 批, 经 财 务 负 责 人 核 准 签 字 后, 方 可 按 公 司 规 定 借 款 出 差 归 来 后 的 七 天 之 内 及 时 到 财 务 部 门 结 算, 做 到 一 次 一 清, 不 允 许 跨 月 结 算 和 几 个 地 方 出 差 混 合 结 算, 对 于 前 账 未 清 或 跨 月 拖 欠 占 用 公 款 者, 可 按 银 行 同 期 利 率 计 收 利 息 并 扣 发 工 资 3.5.2 其 它 借 款, 由 借 款 人 填 写 申 请 单, 经 总 公 司 经 理 签 字, 再 办 理 付 款 审 批 程 序 3.6 存 货 的 管 理 3.6.1 存 货 的 管 理 范 围 包 括 : 产 成 品 库 存 商 品 在 途 商 品 原 材 料 半 成 品 在 产 品 委 托 加 工 产 品 低 值 易 耗 品 包 装 物 等 3.6.2 存 货 的 计 价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3.6.3 原 材 料 的 购 入 材 料 购 入 必 须 持 有 所 需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单, 并 由 相 应 主 管 部 门 领 导 签 字 ; 供 应 部 门 提 供 采 购 物 资 询 价 单, 然 后 才 能 按 需 采 购, 严 禁 无 计 划 采 购, 超 定 额 库 存 3.6.4 供 应 部 门 按 购 物 申 请 单 所 购 材 料 送 达 公 司 后, 由 质 检 部 门 ( 化 验 ) 进 行 质 量 检
验, 检 验 合 格 后 签 发 检 验 报 告 单, 到 仓 库 部 门 办 理 入 库 手 续 3.6.5 仓 库 部 门 在 确 认 材 料 合 格 后, 认 真 查 看 物 资 申 请 单, 核 对 数 量, 同 时 通 知 所 需 部 门 填 写 领 料 单, 自 已 填 写 材 料 入 库 单, 办 理 出 库 库 手 续 对 于 常 用 物 资 先 登 记 到 货 台 帐, 执 行 以 出 定 入 的 原 则, 待 实 际 领 料 时, 办 理 相 应 出 入 库 手 续 3.6.6 材 料 办 理 完 入 库 手 续, 采 购 部 门 通 知 相 应 供 应 商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价 格 开 具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发 票 传 递 到 采 购 部 门 后, 审 核 发 票 与 入 库 数 量 是 否 一 致, 价 格 是 否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价 格, 经 办 人 员 签 字, 传 递 到 成 本 控 制 中 心 进 行 价 格 审 核, 审 核 通 过 由 采 购 部 长, 采 购 副 总 签 字 后, 方 可 转 到 材 料 会 计 进 行 入 帐 3.6.7 对 于 货 已 到 而 发 票 未 到 的 入 库 材 料, 月 底 由 材 料 会 计 暂 估 入 帐, 待 发 票 到 时, 再 红 字 冲 销 3.6.8 材 料 出 库 管 理 3.6.8.1 生 产 部 门 根 据 生 产 计 划 和 设 计 物 料 清 单 开 具 领 料 单, 由 统 计 员 填 制, 领 料 单 用 途 要 根 据 生 产 计 划 填 清 楚, 作 为 归 集 成 本 费 用 的 依 据, 非 生 产 性 的 用 料 由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签 字, 并 注 明 用 途, 办 公 经 费 由 行 政 副 总 签 字 后, 方 可 发 货 3.6.8.2 月 末 车 间 统 计 根 据 材 料 领 料 单 编 制 材 料 消 耗 汇 总 表, 仓 库 部 门 编 制 材 料 出 库 汇 总 表, 车 间 仓 库 与 财 务 部 门 都 要 对 账 并 核 对 相 符 3.6.9 产 品 入 库 管 理, 车 间 产 成 品 生 产 完 毕, 要 会 同 仓 库 质 检 部 门 填 制 检 验 合 格 单, 仓 库 据 以 填 制 产 成 品 入 库 单 车 间 仓 库 要 核 对 一 致, 并 帐 实 相 符 3.6.10 产 成 品 出 库 管 理, 仓 库 部 门 根 据 销 售 部 门 发 货 单 或 调 拨 单 发 货, 发 货 完 成 后 及 时 审 核 单 据, 并 将 纸 质 单 据 及 时 传 递 到 财 务 3.6.11 仓 库 部 门 要 做 到 见 单 付 货, 及 时 登 记 有 关 账 簿, 设 立 材 料 产 成 品 收 发 存 明 细 账 或 暂 收 货 台 账, 严 禁 白 条 顶 库 现 象 3.6.12 月 末 在 产 品 和 自 制 半 成 品 的 管 理 月 末 生 产 部 和 车 间 统 计 员 要 搞 好 在 产 品 和 自 制 半 成 品 的 盘 点 登 记 工 作, 及 时 编 制 报 送 盘 点 登 记 表, 确 保 月 末 成 本 核 算 的 真 实 性 和 准 确 性 3.6.13 凡 大 宗 原 材 料 都 要 签 订 购 销 合 同, 使 用 票 据 结 算, 各 种 材 料 采 购 验 收 入 库 后, 不 论 是 否 付 款, 都 要 在 入 库 时 填 制 入 库 单, 将 发 票 或 入 库 单 交 财 务 处 理 账 务, 以 便 真 实 反 映 各 项 债 权 债 务, 以 避 免 发 生 账 外 资 产 3.6.14 各 部 门 领 用 的 低 值 易 耗 品, 采 用 一 次 摊 销 法 计 入 成 本 费 用
3.6.15 企 业 存 货 必 须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盘 点, 最 少 在 年 中 年 末 进 行 两 次 全 面 财 产 清 查, 对 盘 盈 盘 亏 或 报 废 的 存 货 要 分 类 填 制 盘 盈 盘 亏 表 对 于 出 现 盘 盈 盘 亏 的 材 料 物 资 要 及 时 查 明 原 因, 报 公 司 领 导 批 准 处 理 并 及 时 调 整 账 务, 以 保 证 账 实 相 符 ; 对 于 盘 亏 毁 损 物 资 能 查 明 原 因 的 由 当 事 人 负 责 赔 偿 3.6.16 委 托 加 工 材 料 的 管 理 本 公 司 设 置 委 托 加 工 材 料 会 计 科 目 核 算 外 协 加 工 材 料 的 材 料 成 本 加 工 费 运 费 装 卸 费 等 实 际 成 本 费 用 3.6.16.1 企 业 需 外 出 加 工 材 料 时, 必 须 办 理 有 关 出 入 库 手 续, 财 务 仓 库 供 应 设 立 专 账, 月 底 核 对 3.6.16.2 业 务 经 办 人 员 到 受 托 单 位 后, 应 将 外 出 材 料 加 工 通 知 单 交 由 受 托 单 位 签 收 后 带 回 财 务 部 门 3.6.16.3 外 出 材 料 加 工 完 毕 后, 由 业 务 经 办 人 持 发 票 到 检 验 部 门 检 验 后 由 仓 库 部 门 办 理 委 托 加 工 材 料 验 收 入 库 手 续, 然 后 持 有 关 单 据 到 财 务 部 门 办 理 报 账 及 核 销 事 宜 第 四 章 固 定 资 产 的 管 理 4.1 固 定 资 产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并 且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分 为 5 大 类 :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折 旧 年 限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年 限 平 均 法 20-30 5 机 器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10 5 运 输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4-8 5 其 他 年 限 平 均 法 3 5 4.2 企 业 要 建 立 健 全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制 度, 包 括 固 定 资 产 的 安 全 使 用 制 度, 维 修 保 养 制 度, 定 期 盘 点 制 度 和 折 旧 计 提 制 度 财 务 部 按 固 定 资 产 的 类 型 建 立 固 定 资 产 明 细 账, 按 使 用 单 位 建 立 固 定 资 产 卡 片 财 务 部 固 定 资 产 明 细 账 应 与 设 备 基 建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的 固 定 资 产 台 账 相 符, 对 固 定 购 入
出 售 清 理 报 废 及 内 部 转 移 等 都 要 办 理 会 计 手 续 4.3 固 定 资 产 的 计 价 4.3.1 外 购 的 固 定 资 产, 不 需 安 装 就 可 直 接 使 用 的 固 定 资 产, 以 发 票 价 格 和 运 输 费 用 价 格 为 固 定 资 产 记 账 价 格, 对 于 外 购 需 安 装 调 试 才 可 使 用 的 固 定 资 产, 以 外 购 价 格 加 运 输 费 安 装 调 试 费 等 合 理 有 关 的 费 用 为 计 账 价 格 购 置 机 器 设 备 时 要 搞 好 市 场 调 查, 搞 好 设 备 的 技 术 分 析 和 经 济 性 分 析 4.3.2 需 外 单 位 承 建 的 基 建 工 作 或 设 备 的 安 装 调 试 工 程 时, 承 建 单 位 要 搞 好 预 算 工 作 和 合 同 的 签 订 工 作, 基 建 合 同 和 预 决 算 书 要 送 财 务 部 门 留 存 一 份 4.3.3 对 已 经 竣 工 交 付 使 用 的 未 办 理 决 算 的 建 筑 工 程 机 械 设 备 等, 要 根 据 预 算 书 或 合 同 估 价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并 计 提 折 旧, 待 工 程 决 算 后, 再 调 整 原 估 价 4.4 固 定 资 产 必 须 每 年 盘 点 一 次, 对 盘 盈 盘 亏 报 废 及 固 定 资 产 计 价, 必 须 严 格 审 查, 按 规 定 经 批 准 后, 于 年 度 决 算 时 处 理 完 毕 4.5 固 定 资 产 报 废 必 须 由 使 用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报 经 本 级 主 管 领 导 研 究 核 实 后, 对 造 成 报 废 的 原 因 进 行 分 析 明 确 责 任, 对 由 于 使 用 不 当 造 成 报 废 的, 应 由 责 任 人 按 该 固 定 资 产 损 失 额 的 20%-100% 承 担 赔 付 责 任 第 五 章 无 形 资 产 的 管 理 5.1 无 形 资 产 的 确 认 必 须 具 有 两 个 条 件 :(1) 能 为 企 业 带 来 一 定 经 济 利 益 (2) 其 成 本 能 准 确 计 量 5.2 无 形 资 产 的 摊 销 : 无 形 资 产 的 摊 销, 应 当 自 取 得 当 月 起 在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内 平 均 摊 销, 处 理 无 形 资 产 当 月 不 再 摊 销 合 同 规 定 摊 销 年 限, 法 律 未 规 定 的, 以 合 同 规 定 年 限 摊 销 ; 合 同 未 规 定, 法 律 规 定 的, 以 法 律 规 定 的 年 限 摊 销, 如 果 二 者 皆 未 规 定 的, 摊 销 期 则 不 超 过 10 年 ; 如 果 二 者 皆 规 定 了 年 限, 则 按 孰 短 的 原 则 摊 销 公 司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评 估 后 的 价 值 计 算, 主 要 包 括 土 地 使 用 权 软 件 等, 分 别 按 50 年 5 年 每 月 定 期 定 额 摊 销
第 六 章 负 债 管 理 6.1 企 业 的 负 债 包 括 借 款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金, 其 他 应 付 款 等 6.2 各 种 流 动 负 债 应 按 期 偿 还, 以 提 高 企 业 信 誉 和 知 名 度, 按 期 发 放 工 资, 按 期 交 纳 各 项 税 款,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及 时 付 款 第 七 章 成 本 费 用 的 核 算 管 理 7.1 本 公 司 按 照 制 造 成 本 法 核 算 产 品 成 本 7.2 本 公 司 产 品 按 订 单 生 产, 以 生 产 部 门 下 发 的 生 产 通 知 单 为 核 算 依 据, 以 批 量 法 为 核 算 方 法 结 合 分 步 法 进 行 成 本 核 算 7.3 财 务 部 门 要 跟 据 技 术 部 门 下 发 的 材 料 清 单 消 耗 定 额 等 合 理 分 配 费 用, 以 提 高 劳 动 效 率, 降 低 材 料 和 人 工 消 耗, 逐 步 实 行 目 标 成 本 管 理, 加 强 对 成 本 的 比 较 与 分 析, 为 创 造 一 个 高 效 低 耗 的 企 业 奠 定 良 好 的 基 础 7.4 制 定 合 理 完 善 的 定 额 费 用 和 报 销 制 度, 企 业 的 管 理 费 用 销 售 费 用 财 务 费 用, 都 要 按 规 定 进 行 明 细 分 类 核 算, 并 进 入 当 期 损 益 7.5 有 关 费 用 报 销 程 序 和 标 准 的 制 度 严 格 公 司 下 发 的 文 件 执 行 7.6 收 付 款 凭 证 的 内 容 必 须 完 整 合 法 ; 报 销 凭 证 必 须 是 国 家 印 制 的 发 票 及 单 据, 不 得 使 用 白 条 或 其 他 不 规 范 的 凭 证 报 销 各 项 费 用, 费 用 报 销 完 毕, 经 二 次 审 核 方 可 入 帐 7.7 福 利 费 工 会 经 费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严 格 控 制 使 用, 据 实 列 支 第 八 章 收 入 利 润 和 税 金 的 管 理 8.1 销 售 收 入 的 实 现 : 公 司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买 方 ; 公 司 既 没 有 保 留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实 现 8.2 企 业 要 按 税 法 规 定 正 确 计 提 各 种 税 费, 准 确 核 算 和 反 映 各 项 税 金 的 提 取 和 上 交 每 月 10 号 前 将 计 算 正 确 的 有 关 税 务 报 表 上 报 有 关 税 务 部 门
8.3 利 润 总 额 可 按 以 下 公 式 计 算 利 润 总 额 = 销 售 利 润 + 投 资 收 益 + 营 业 外 收 入 - 营 业 外 支 出 销 售 利 润 = 产 品 销 售 利 润 - 管 理 费 用 - 财 务 费 用 产 品 销 售 利 润 =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 产 品 销 售 成 本 - 产 品 销 售 费 用 - 产 品 销 售 税 金 及 附 加 8.4 企 业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营 业 外 支 出 是 指 与 企 业 无 直 接 关 系 的 各 项 收 入 和 支 出 第 九 章 财 务 报 表 发 票 的 管 理 9.1 根 据 会 计 工 作 一 致 性 和 可 比 性 原 则, 本 公 司 结 账 时 间 为 每 月 25 日, 资 产 负 债 表 和 损 益 表 及 有 关 附 注 报 表 应 于 次 月 3 号 前 上 报 公 司 总 经 理 及 有 关 部 门 9.2 企 业 的 主 要 会 计 报 表 有 如 下 几 种 : a, 资 产 负 债 表 ( 年 季 月 ) b, 损 益 表 ( 年 季 月 ) c, 现 金 流 量 表 ( 年 度 ) d,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对 比 分 析 表 ( 年 季 月 ) e, 应 上 交 及 应 弥 补 款 项 清 算 表 ( 年 季 月 ) f, 应 交 增 值 明 细 表 ( 年 季 月 ) g,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 年 季 月 ) 9.3 公 司 所 有 购 进 货 物, 原 则 都 须 取 得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9.4 销 货 发 票 ( 含 普 通 发 票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要 有 专 人 到 税 务 机 关 领 取 开 票 制 单 保 管 登 记 实 行 专 人 负 责 制 财 务 部 门 要 建 立 健 全 有 关 票 据 的 登 记 制 度, 严 禁 向 非 购 货 单 位 开 具 发 票 9.5 本 企 业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建 立 会 计 科 目 会 计 报 表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要 求 第 十 章 筹 资 投 资 管 理 10.1 公 司 筹 资 的 期 限 要 适 当 10.2 公 司 负 债 率 和 还 债 率 要 控 制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10.3 公 司 筹 资 要 考 虑 税 款 减 免 及 社 会 条 件 的 制 约 有 利 于 公 司 竞 争 力 的 提 高
10.4 公 司 发 生 筹 集 资 金 行 为, 流 动 资 金 的 筹 集 由 财 务 负 责 人 决 定, 募 投 项 目 的 筹 资 由 企 业 负 责 人 集 体 研 究 决 定, 报 董 事 会 批 准 备 案 10.5 向 银 行 贷 款 需 担 保 的, 必 须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提 交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10.6 投 资 包 括 项 目 投 资 债 券 投 资 股 权 投 资 其 他 投 资 项 目 投 资 股 权 投 资 和 其 他 投 资 对 公 司 的 长 期 发 展 有 较 大 的 影 响, 是 投 资 管 理 的 重 点 10.7 投 资 评 价 应 注 意 的 原 则 : 投 资 增 值 程 度 : 实 现 最 大 限 度 的 投 资 增 值 是 分 析 投 资 方 案 最 重 要 的 尺 度 投 资 保 本 能 力 : 必 须 遵 循 投 资 后 原 有 价 值 不 下 跌 的 原 则 投 资 风 险 性 : 投 资 有 风 险, 应 事 先 考 虑 政 治 风 险 利 率 风 险 市 场 风 险 经 营 风 险 投 资 决 策 风 险 等 纳 税 优 惠 方 针, 在 投 资 时 应 充 分 考 虑 到 尽 量 享 受 纳 税 的 优 惠 条 件 全 面 科 学 准 确 预 算 投 资 的 预 期 成 本, 充 分 考 虑 实 际 资 产 和 控 制 能 力 投 资 是 否 符 合 公 司 的 发 展 方 向 及 经 营 思 想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以 及 集 团 的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10.8 投 资 新 建 改 扩 建 项 目 对 外 投 资, 必 须 事 先 进 行 可 行 性 研 究, 以 确 定 项 目 的 实 施 情 况, 确 保 在 以 后 有 收 益 第 十 一 章 会 计 档 案 管 理 11.1 本 企 业 要 搞 好 会 计 档 案 的 管 理 工 作, 财 务 部 门 应 于 每 月 月 末 将 有 关 会 计 凭 证 等 会 计 档 案 装 订 成 册, 做 好 封 面 整 理 入 档 11.2 企 业 财 务 部 门 建 立 会 计 档 案 目 录, 严 格 档 案 调 阅 手 续 11.3 企 业 财 务 人 员 保 管 员 统 计 员 调 动 工 作 时 必 须 办 理 会 计 档 案 移 交 手 续, 造 具 移 交 清 单, 分 清 前 后 责 任, 确 保 会 计 档 案 的 连 续 完 整 11.4 会 计 档 案 的 保 管 年 限 : 会 计 凭 证 类 15 年 ; 总 账 15 年 明 细 账 15 年 现 金 和 银 行 存 款 日 记 账 25 年 辅 助 账 簿 15 年 固 定 资 产 卡 片 ( 清 理 报 废 后 )5 年 ; 月 季 度 财 务 报 告 3 年,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 决 算 ) 永 久 ; 会 计 移 交 清 册 15 年 会 计 档 案 保 管 清 册 永 久 第 十 二 章 附 则 12.1 本 管 理 制 度 自 董 事 会 批 准 公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不 完 善 之 处 另 行 文 补 充 规 定, 凡 与 本
制 度 规 定 不 一 致 的 以 本 管 理 制 度 为 准 12.2 本 管 理 制 度 由 公 司 财 务 部 负 责 解 释 河 南 省 西 峡 汽 车 水 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O 一 五 年 十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