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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天 主 教 教 理 卷 一 信 仰 的 宣 認 第 二 部 分 第 三 章 第 九 條 第 四 節 基 督 的 信 徒 聖 統 制, 平 信 徒, 獻 身 生 活 871. 是 那 些 藉 洗 禮 加 入 基 督 奧 體 的 人, 他 們 組 成 天 主 的 子 民, 因 此 他 們 各 按 自 身 的 方 式 分 享 基 督 的 司 祭 先 知 和 王 者 的 職 務, 依 各 自 身 分 奉 召 執 行 天 主 賦 予 教 會 在 世 界 上 要 完 成 的 使 命 872. 所 有 基 督 信 徒, 因 為 皆 重 生 於 基 督, 享 有 地 位 及 行 動 的 真 正 平 等, 基 於 此 平 等 眾 人 各 按 其 固 有 的 身 分 及 職 務, 共 同 建 立 基 督 的 奧 體 873. 主 在 其 身 體 的 肢 體 間 所 願 意 有 的 差 別, 本 身 是 為 了 維 持 它 的 團 結 和 執 行 它 的 使 命 因 為 教 會 內 的 職 務 雖 有 區 別, 使 命 卻 是 一 致 的 基 督 給 了 宗 徒 們 及 其 繼 位 者, 以 祂 的 名 義 和 祂 的 權 力, 訓 誨 聖 化 和 治 理 的 職 務 但 是 平 信 徒, 由 於 分 享 了 基 督 的 司 祭 先 知 和 王 者 的 職 務, 在 全 體 天 主 子 民 的 使 命 中, 也 對 教 會 和 世 界 執 行 他 們 特 有 的 任 務 此 外, 從 聖 職 人 員 和 平 信 徒 中, 也 有 一 些 基 督 信 徒, 因 實 行 福 音 的 勸 諭 獻 身 於 天 主, 並 以 他 們 特 殊 的 方 式 從 事 教 會 救 世 的 使 命 一 教 會 的 聖 統 結 構 為 全 主 體 基 何 督 有 利 為 教 益 了 確 會 保 天 主 子 民 的 牧 養 和 成 長 的 方 法, 祂 在 其 教 會 內 設 立 了 各 種 職 務, 以 謀 求 職 事 實 務 子 民 的 人 都 能 獲 上 得, 救 這 恩 些 擁 有 神 權 的 人 員, 是 為 他 們 的 弟 兄 服 務, 好 使 所 有 屬 於 天 主 874. 基 督 自 己 就 是 教 會 內 職 務 的 根 源 祂 建 立 了 教 會, 並 賦 予 她 權 力 使 命 方 針 和 目 標 :

875. 從 未 聽 到 祂, 又 怎 能 信 祂 呢? 沒 有 宣 講 者, 又 怎 能 聽 到 呢? 若 沒 有 奉 派 遣, 人 又 怎 能 去 宣 講 呢? ( 羅 10:14-15) 無 論 個 人 或 團 體, 沒 有 人 能 向 自 己 宣 講 福 音 信 仰 是 出 於 報 道 ( 羅 10:17) 沒 有 人 能 給 予 自 己 宣 講 福 音 的 諭 令 和 使 命 主 的 使 者 並 不 是 因 個 人 的 權 威 而 是 因 基 督 的 權 威 去 講 話 和 行 動 ; 他 不 是 以 團 體 成 員 的 名 義 而 是 因 基 督 的 名 義 向 團 體 講 話 沒 有 人 能 給 予 自 己 恩 寵, 這 必 須 受 他 人 贈 予 和 賞 賜 這 就 假 定 須 有 由 基 督 授 權 和 給 予 資 格 的 恩 寵 分 施 者 主 教 和 司 鐸 從 祂 那 裡 領 受 以 基 督 元 首 身 分 (in persona Christi Capitis) 去 行 事 的 使 命 和 能 力 ( 神 權 ) ; 執 事 從 祂 那 裡 領 受 服 務 天 主 子 民 的 力 量, 在 與 主 教 及 其 司 鐸 的 共 融 中, 執 行 為 禮 儀 聖 言 和 愛 德 的 服 務 (diaconia) 工 作 教 會 傳 統 稱 這 種 職 務 為 聖 事 ; 透 過 它, 基 督 的 使 者 們 就 能 藉 天 主 的 恩 賜, 去 實 行 和 給 予 那 他 們 自 己 所 不 能 實 行 和 給 予 的 一 切 教 會 的 職 務 是 透 過 專 有 的 聖 事 而 賦 予 的 876. 服 務 的 特 色 與 教 會 職 務 的 聖 事 性 質 息 息 相 關 聖 職 人 員 由 於 全 面 隸 屬 那 賦 予 使 命 和 權 力 的 基 督, 故 確 實 是 基 督 的 僕 役 就 像 基 督 為 了 我 們 而 甘 願 取 了 奴 僕 的 形 體 ( 斐 2:7) 一 般 因 為 聖 職 人 員 為 之 服 務 的 聖 言 和 恩 寵, 並 不 是 他 們 自 己 的, 而 是 基 督 的, 是 基 督 為 了 他 人 而 託 給 他 們 的, 他 們 將 甘 願 成 為 眾 人 的 僕 役 877. 同 樣, 集 體 的 特 色 (collegial character) 也 是 教 會 職 務 的 聖 事 性 質 所 固 有 的 事 實 上, 主 耶 穌 一 開 始 祂 的 傳 教 生 活, 就 選 定 了 十 二 人, 他 們 既 是 新 以 色 列 的 種 子, 也 是 聖 統 制 的 起 源 他 們 一 起 被 選, 也 一 起 被 派 遣, 他 們 兄 弟 般 的 團 結, 將 為 一 切 基 督 信 徒 作 出 兄 弟 般 共 融 的 服 務 ; 它 有 如 聖 三 共 融 的 一 種 反 映 和 見 証 為 此, 每 個 主 教 都 在 主 教 團 的 範 圍 內 執 行 職 務, 與 羅 馬 的 主 教 聖 伯 多 祿 的 繼 位 者 和 主 教 團 的 首 領 共 融 司 鐸 們 則 在 主 教 的 領 導 下, 在 教 區 的 司 鐸 團 內 執 行 他 們 的 職 務 878. 最 後, 個 人 的 特 色 也 是 教 會 職 務 聖 事 性 質 所 固 有 的 基 督 的 僕 役 們 在 共 融 中 行 動, 正 因 為 他 們 也 常 以 個 人 的 方 式 去 行 動 每 人 都 是 個 別 地 被 召 喚 : 你 來 跟 隨 我 ( 若 21:22), 為 能 在 共 同 的 使 命 中, 成 為 個 別 的 見 証, 向 那 賦 予 使 命 者 負 起 個 人 的 責 任, 以 祂 的 名 義 為 一 些 人 服 務 : 我 因 父 之 名 給 你 付 洗 ; 我 因 父 之 名 赦 免 你 的 罪 879. 因 此 在 教 會 內, 聖 事 性 的 職 務 是 一 項 以 基 督 名 義 去 執 行 的 團 隊 的 服 務, 同 時 也 是 個 人 的 服 務 此 事 既 可 從 主 教 團 跟 其 元 首 聖 伯 多 祿 繼 位 者 之 間 的 聯 繫 上 証 實, 也 可 從 以 下 兩 件 事 的

關 連 中 証 實 : 主 教 對 自 己 地 方 教 會 的 牧 民 職 責, 及 整 個 世 界 主 教 團 對 普 世 教 會 的 共 同 關 懷 世 界 主 教 團 及 其 元 首 教 宗 880. 基 督 選 立 了 十 二 人, 組 成 了 一 個 團 體 或 一 個 固 定 的 集 團, 從 他 們 中 選 了 伯 多 祿 作 為 他 們 的 首 領 由 於 主 的 規 定, 就 如 聖 伯 多 祿 和 其 他 宗 徒 們 組 成 了 一 個 宗 徒 團 ; 同 樣, 繼 承 伯 多 祿 的 羅 馬 教 宗 和 繼 承 宗 徒 們 的 主 教 們, 彼 此 間 也 形 成 一 個 整 體 881. 主 只 選 了 西 滿, 賜 名 為 伯 多 祿 ( 磐 石 ), 主 使 伯 多 祿 成 為 祂 教 會 的 磐 石 祂 把 教 會 的 鑰 匙 交 給 了 伯 多 祿, 使 他 成 為 整 個 羊 群 的 牧 人 然 而, 賜 予 伯 多 祿 的 束 縛 與 釋 放 的 這 項 職 務, 無 疑 地 也 賜 給 了 那 與 其 首 領 相 連 結 的 宗 徒 團 伯 多 祿 及 其 他 宗 徒 的 這 個 牧 民 職 務, 構 成 了 教 會 的 基 礎, 將 由 主 教 們 在 教 宗 的 首 席 權 下 延 續 下 去 882. 教 宗 羅 馬 主 教 和 聖 伯 多 祿 的 繼 位 者, 是 主 教 們 和 信 友 群 眾 的 一 個 永 久 而 可 見 的 統 一 中 心 和 基 礎 事 實 上, 羅 馬 教 宗, 以 基 督 代 表 及 整 個 教 會 司 牧 的 職 務 名 義, 對 教 會 有 完 全 的 最 高 的 普 遍 的 權 力, 能 時 常 自 由 地 使 用 883. 世 界 主 教 團 若 不 以 羅 馬 教 宗 為 其 首 領 便 毫 無 權 力 這 樣, 主 教 團 對 整 個 教 會 也 擁 有 最 高 和 完 全 的 權 力, 但 這 項 權 力 除 非 獲 得 羅 馬 教 宗 的 同 意, 便 不 能 執 行 884. 世 界 主 教 團 在 大 公 會 議 時, 以 隆 重 的 方 式 行 使 它 對 普 世 教 會 的 權 力 除 非 被 伯 多 祿 的 繼 承 者 批 准 或 至 少 接 納, 大 公 會 議 便 不 能 召 開 885. 世 界 主 教 團 由 於 由 許 多 人 組 合 而 成, 表 示 出 天 主 子 民 的 多 樣 性 和 普 遍 性 ; 由 於 是 聚 集 在 唯 一 的 元 首 下, 表 達 了 基 督 羊 群 的 一 體 性 886. 主 教 們 個 別 地 來 說 每 位 都 是 其 個 別 教 會 可 見 的 統 一 中 心 和 基 礎 這 樣, 他 們 在 司 鐸 和 執 事 的 協 助 下, 只 對 那 些 託 其 管 理 的 部 分 天 主 子 民, 行 使 其 司 牧 權 可 是, 由 於 作 為 世 界 主 教 團 的 成 員, 每 位 主 教 都 應 對 所 有 教 會 表 示 關 懷, 首 先 是 妥 善 管 理 他 們 自 己 的 教 會, 如 同 是 普 世 教 會 的 一 部 分, 從 而 促 進 整 個 奧 體 也 就 是 各 教 會 總 體 的 利 益 這 種 關 懷 尤 應 包 括 窮 人 因 信 仰 而 受 迫 害 者, 以 及 往 世 界 各 地 去 工 作 的 傳 教 士 887. 彼 此 接 近 而 又 屬 同 一 文 化 的 個 別 教 會, 可 形 成 教 省 或 更 廣 大 的 集 合 體, 即 宗 主 教 區 或 地 區 這 集 合 體 的 主 教 們, 可 以 在 主 教 會 議 或 教 省 會 議 聚 會 同 樣, 今 天 各 地 的 主 教 團 能 以 許 多 有 效 的 方 式 作 出 貢 獻, 使 團 隊 的 精 神 得 以 具 體 地 實 現

訓 導 的 職 務 888. 主 教 們 和 他 們 的 合 作 者 司 鐸 們, 按 照 主 的 命 令, 具 有 首 要 的 職 責, 即 向 萬 民 宣 講 天 主 的 福 音 他 們 是 信 仰 的 先 驅, 給 基 督 帶 來 新 的 門 徒, 是 宗 徒 信 仰 的 真 確 的 導 師, 擁 有 基 督 的 權 威 889. 為 使 教 會 由 宗 徒 們 所 傳 授 的 信 仰 保 持 純 真, 身 為 真 理 的 基 督, 願 意 教 會 分 享 祂 的 不 能 舛 錯 性 天 主 子 民 透 過 信 仰 的 超 性 意 識, 在 教 會 活 的 訓 導 的 指 引 下, 毫 無 失 誤 地 依 附 信 仰 890. 訓 導 的 使 命, 是 與 天 主 在 基 督 內 和 其 子 民 所 訂 之 盟 約 的 特 性 息 息 相 關 的 ; 它 該 防 範 各 種 錯 誤 和 缺 失, 保 証 他 們 可 以 無 誤 地 宣 認 真 正 信 仰 的 客 觀 可 能 性 因 此 訓 導 當 局 的 牧 民 任 務 在 於 留 心 看 管, 務 使 天 主 的 子 民 能 生 活 在 使 人 自 由 的 真 理 內 為 完 成 此 項 任 務, 在 有 關 信 仰 和 道 德 的 事 上, 基 督 賦 予 牧 者 們 不 能 舛 錯 的 神 恩 使 用 這 種 神 恩 能 有 多 種 方 式 891. 幾 時 世 界 主 教 團 的 首 領 羅 馬 教 宗, 以 全 體 信 徒 最 高 牧 者 和 導 師 的 身 分, 在 信 仰 上 堅 定 其 弟 兄 們, 以 決 定 性 的 行 動, 宣 布 一 項 有 關 信 仰 或 道 德 的 教 義, 便 以 自 己 職 位 的 名 義, 享 有 這 種 不 能 錯 誤 的 神 恩 幾 時 世 界 主 教 團 與 伯 多 祿 的 繼 承 人 共 同 執 行 這 種 最 高 的 訓 導 權, 尤 其 在 召 開 大 公 會 議 時, 那 許 給 教 會 的 不 能 錯 誤 的 神 恩, 也 留 在 他 們 中 當 教 會 透 過 她 的 最 高 訓 導 當 局, 宣 布 一 些 為 天 主 所 啟 示 的 當 信 之 道 或 基 督 的 教 訓 時, 信 徒 們 便 該 以 信 德 的 服 從 去 贊 同 這 些 論 斷 這 種 不 能 錯 誤 之 神 恩 涵 蓋 了 天 主 啟 示 的 整 個 寶 庫 892. 教 宗 和 主 教 在 執 行 普 通 訓 導 權 中 提 出 一 種 訓 導, 引 人 在 信 仰 及 道 德 上 對 啟 示 有 更 好 的 了 解, 這 時 即 使 沒 有 作 出 不 能 錯 的 論 斷, 也 沒 有 以 決 定 性 的 口 氣 表 達 意 見, 天 主 仍 然 扶 掖 與 伯 多 祿 繼 承 人 共 同 施 教 的 宗 徒 們 的 繼 承 者, 更 以 一 種 特 殊 的 方 式 扶 掖 羅 馬 的 主 教 整 個 教 會 的 牧 者 信 友 們 對 這 種 普 通 的 訓 導 該 以 宗 教 敬 重 的 心 情 去 依 從, 這 一 依 從 雖 然 有 別 於 信 德 的 服 從, 但 確 是 後 者 的 延 伸 聖 化 的 職 務 893. 主 教 負 有 最 高 司 祭 職 的 恩 寵 分 施 者 的 責 任, 尤 其 是 在 他 自 己 奉 獻 或 藉 他 的 助 手 司 鐸 們 所 奉 獻 的 感 恩 祭 中 因 為 感 恩 祭 是 個 別 教 會 的 生 活 中 心 主 教 和 司 鐸 們 以 他 們 的 祈 禱 和 工 作 以 宣 道 和 聖 事 的 職 務 去 聖 化 教 會, 也 用 他 們 的 榜 樣 去 聖 化, 不 是 做 託 你 們 照 管 者 的 主 宰, 而 是 做 群 羊 的 模 範 ( 伯 前 5:3), 好 能 與 託 給 他 們 照 顧 的 羊 群, 一 起 進 入 永 生 管 理 的 職 務 894. 主 教 以 善 言 鼓 勵 榜 樣, 而 且 也 用 權 力 和 神 權, 以 基 督 代 表 的 資 格 管 理 託 付 給 他 們 的 個 別 教 會, 可 是 他 們 行 使 這 種 權 力 時, 應 本 著 他 們 導

師 所 固 有 的 服 務 精 神, 為 了 建 樹 的 目 的 去 執 行 895. 主 教 們 以 基 督 名 義 所 行 使 的 這 種 權 力, 是 他 們 本 有 的 正 常 的 及 直 接 的 權 力, 縱 使 它 的 執 行 最 終 是 由 教 會 的 最 高 當 局 所 規 定 但 主 教 們 不 應 被 視 為 教 宗 的 代 表, 教 宗 對 全 教 會 的 正 常 和 直 接 權 力 並 不 取 消 主 教 們 的 權 力, 反 倒 予 以 鞏 固 和 維 護 主 教 的 權 力 應 在 教 宗 的 領 導 下, 與 整 個 教 會 在 共 融 中 執 行 896. 基 父 督 善 牧 將 是 主 教 牧 民 職 務 的 模 範 和 典 型 深 知 自 己 的 軟 弱, 沒 聖, 有 依 追 能 主 納 同 教 隨 爵 長 情, 老 無 任 安 們 何 提 如 知 人 約 同 和 都 基 錯 不 追, 隨 誤 要 進 宗 致 的 行 徒 斯 人 一 們 納, 些 一 米 他 有 樣 人 關 書 ; 不 教 至 : 會 於 拒 的 執 你 絕 事 們 聆 們 眾 人, 要 追 尊 隨 重 主 他 教 們 如, 同 如 尊 同 重 耶 天 穌 主 基 的 督 法 追 律 隨 天 聽 那 些 隸 屬 於 他 的 人, 他 照 顧 他 們 真 如 自 己 的 子 女 信 徒 們 要 順 從 主 教, 就 像 會 順 從 耶 穌 基 督 耶 穌 基 督 順 從 天 父 一 樣 : 二 平 信 徒 897. 所 謂 平 信 徒, 是 指 除 了 聖 職 人 員 及 教 會 所 認 可 的 修 會 人 員 之 外 的 所 有 基 督 信 徒 ; 他 們 藉 洗 禮 與 基 督 合 成 一 體, 成 了 天 主 的 子 民, 以 其 自 己 的 方 式, 分 享 基 督 的 司 祭 先 知 和 王 者 的 職 務, 在 他 們 的 職 分 內, 履 行 整 個 基 督 子 民 在 教 會 和 世 界 上 的 使 命 平 信 徒 的 召 叫 898. 平 信 徒 的 固 有 召 叫 在 尋 求 天 國, 他 們 在 暫 世 性 的 事 務 上, 依 照 天 主 的 計 劃 加 以 處 理 所 以, 特 別 要 靠 平 信 徒 去 光 照 和 處 理 那 些 與 他 們 息 息 相 關 的 暫 世 性 事 務, 務 使 這 些 世 事 都 能 按 照 基 督 的 旨 意 去 完 成 和 發 展, 比 並 能 讚 頌 造 物 主 和 救 世 主 899. 當 會 需 要 尋 找 和 發 明 一 些 途 徑 把 基 督 的 的 教 義 和 基 督 徒 生 活 的 要 求 滲 入 社 信 約, 友 是 十 而 團 社 二 政 體 且 會 世 還 治 的 是 和 他 生 教 們 命 會 經 就 力 濟 是, 年 領 教 即 為 域 會 是 這 一 緣 個 故 在 日, 唯 講 他 一 詞 們 首 : 特 領 平 別 信 該 教 徒 有 宗 是 一 站, 個 在 及 日 教 與 益 會 他 清 生 共 晰 活 融 的 之 意 最 主 識 前 教 : 線 們 自 領 ; 己 導 藉 不 下 著 但 的 他 屬 在 們 於 世, 的 教 時, 基 督 平 的 創 意 就 變 得 格 外 需 要 這 創 意 是 教 會 生 活 一 項 正 常 因 素 :,1946 2 20 月 900. 平 信 徒, 一 如 所 有 的 信 徒, 因 著 聖 洗 和 堅 振, 從 天 主 那 裡 領 受 了 傳 教 工 作 的 任 務 ; 因 此 平 信 徒, 無 論 是 個 人 或 社 團, 都 有 責 任 和 權 利 去 從 事 此 項 工 作, 使 救 恩 的 屬 神 訊 息, 能 在 全 世 界 被 眾 人 認 識 和 接 納 在 一 些 只 有 透 過 他 們, 才 能 使 人 聽 到 福 音 和 認 識 基 督 的 情 況 下, 這 項 任 務 便 變 得 更 為 迫 切 在 教 會 的 團 體 中, 他 們 的 工 作 是 如 此 需 要, 如 果 沒 有 它, 牧 者

們 的 宗 徒 工 作, 很 多 次 都 不 能 達 到 圓 滿 的 效 果 平 信 徒 參 與 基 督 的 司 祭 職 901. 平 信 徒 由 於 獻 身 於 基 督 及 被 聖 神 所 傅 油, 接 受 奇 妙 的 召 叫 配 以 適 當 方 法, 讓 聖 神 在 他 們 身 上 產 生 日 益 豐 碩 的 成 果 因 為 他 們 的 一 切 活 動 祈 禱 宗 徒 事 業 夫 婦 和 家 庭 生 活 日 常 操 作 身 心 的 休 閒 只 要 在 聖 神 內 活 出 來, 甚 至 生 活 的 種 種 考 驗, 若 能 耐 心 地 忍 受, 也 能 變 成 因 耶 穌 基 督 而 中 悅 天 主 屬 神 祭 品 ( 伯 前 2:5) ; 這 一 切 在 舉 行 感 恩 祭 時, 與 平 特 當 父 母 以 基 督 徒 的 精 神 度 婚 姻 生 活 並 對 他 們 的 子 女 施 行 基 督 化 的 教 育 時, 就 是 以 主 聖 體 一 起 虔 敬 地 獻 於 父 這 樣, 當 平 信 徒 到 處 以 聖 善 的 生 活 朝 拜 天 聖 殊 的 方 式 參 與 聖 化 的 任 務 主 時, 就 把 世 界 奉 獻 給 天 主 工 信 職 作 徒 人 若 主 員 有 時 持 所 禮, 需 儀 即 的 祈 使 資 禱 不 格 是, 並 讀 可 按 經 永 法 員 久 典 或 地 規 輔 接 定 祭 受 員, 讀 施 的 經 行 平 職 聖 信 和 洗 徒 輔 和, 祭 分 也 職 送 能 聖 擔 體 任 倘 他 若 們 教 的 會 職 有 務 此, 需 就 要 是, 執 在 行 缺 宣 乏 道 902. 903. 教 導 一 些 人 接 受 信 仰, 是 每 個 講 道 者 也 是 每 個 信 徒 的 責 任 平 信 徒 參 與 基 督 的 先 知 職 904. 基 督 執 行 祂 先 知 的 任 務, 不 但 藉 聖 統 而 且 也 藉 平 信 徒, 使 他 們 成 為 自 己 的 見 証, 賦 予 他 們 信 德 的 意 識 和 宣 道 的 恩 寵 這 向 種 信 徒 宗 工 或 作 向 不 不 祇 信 在 的 於 人 生 活 見 証 ; 真 正 宗 徒 必 尋 求 機 會 以 言 語 去 宣 講 基 督, 無 論 是 905. 平 也 透 過 福 傳 工 作 去 執 行 他 們 先 知 的 使 命, 就 是 以 言 語 和 生 活 的 見 証 去 宣 講 基 督 這 種 藉 平 信 徒 而 進 行 的 福 傳 工 作, 具 有 一 種 特 殊 的 風 格 和 非 常 的 效, 因 為 它 是 在 世 俗 的 普 通 環 境 中 完 成 的 平 信 徒 中, 那 些 有 能 力 和 受 過 適 當 訓 練 的, 也 可 在 教 理 講 授 的 培 育 聖 學 的 教 導, 和 解 在 社 會 傳 播 方 面, 提 供 他 們 的 協 助 敬 信 表 徒 達 公 根 益 給 據 和 教 自 個 會 己 人 的 的 牧 學 尊 人 識 嚴, 並 能 告 力 知 及 其 聲 他 望 信, 徒 有, 權 但 利 須 甚 顧 至 全 有 信 時 仰 也 和 有 善 義 良 務 風 將 俗 其 的 有 完 關 整 教 會 對 利 牧 益 人 的 見 尊 906. 907. 聖 平 沉 安 溺 博 信 於, 徒 私 參 慾 聖 與 偏 基 情 詠 第 的 一 督, 的 就 百 君 是 一 王 自 十 職 己 八 的 篇 主 闡 人 釋 :, 他 可 凡 能 被 稱 克 制 為 自 王 己, 肉 因 體 為 他 能 統 自 馭 律 自 己 他 靈 是 魂 自, 不 由 及 讓 獨 自 己 立 908. 基 督 藉 著 服 從 至 死, 給 了 門 徒 們 王 者 的 自 由, 為 使 他 們 以 克 己 和 聖 德 的 生 活, 在 自 己 身 上 戰 勝 罪 惡 的 王 國

的, 不 讓 自 己 被 有 罪 的 奴 役 束 縛 909. 此 外, 平 信 徒 也 要 集 中 他 們 的 力 量, 去 挽 救 世 界 上 引 人 犯 罪 的 風 俗 和 生 活 環 境, 使 它 們 都 能 符 合 正 義 原 則, 不 但 不 妨 礙 而 且 有 助 於 修 德 行 善 這 樣 一 來, 就 能 把 道 德 的 價 值 灌 注 在 人 類 的 文 化 和 活 動 中 在 議 教 牧 會 民 內 委, 員 會 信, 徒 執 能 行 按 堂 法 區 典 的 規 牧 定 民, 工 協 作 助, 行 協 使 助 管 經 治 濟 的 委 權 員 力 會,, 以 如 及 出 參 席 與 特 教 殊 會 會 的 議 法 庭 工 教 作 區 會 910. 平 信 徒 也 能 感 到 被 召 或 真 實 被 召 去 與 他 們 的 牧 者 合 作, 為 服 務 教 會 的 團 體, 促 進 它 的 成 長 和 活 力 按 照 上 主 要 施 予 他 們 的 恩 寵 和 神 恩, 而 執 行 各 項 不 同 的 職 務 911. 912. 信 友 們 必 須 仔 細 分 辨, 何 者 是 教 會 成 員 所 應 有 的 權 利 和 義 務, 何 者 是 社 會 公 民 所 應 有 的 權 利 和 義 務 要 設 法 把 兩 者 加 以 協 調, 切 記 在 任 何 暫 世 性 的 事 務 上, 都 要 受 基 督 徒 的 意 識 所 引 導, 因 為 人 類 的 所 有 活 動, 包 括 暫 世 性 的 在 內, 都 不 能 脫 離 天 主 的 宰 制 913. 這 樣, 每 個 平 信 徒, 由 於 所 領 受 的 恩 寵, 按 照 基 督 賜 恩 的 尺 度 ( 弗 4:7), 成 了 教 會 使 命 的 見 証 和 活 的 工 具 三 獻 身 生 活 914. 因 福 音 勸 諭 的 誓 願 而 形 成 的 生 活 地 位, 雖 不 屬 於 教 會 的 聖 統 組 織, 卻 無 可 置 疑 地 是 教 會 生 活 和 聖 德 的 一 部 分 福 音 勸 諭 獻 身 生 活 915. 福 音 勸 諭 以 多 種 方 式 向 每 個 基 督 的 門 徒 提 出 所 有 信 徒 奉 召 所 修 的 圓 滿 愛 德, 要 求 那 些 自 由 地 接 受 獻 身 生 活 聖 召 的 人, 要 為 天 國 而 度 獨 身 的 貞 潔 神 貧 和 服 從 的 生 活 獻 身 事 主 生 活 的 特 徵, 就 是 在 一 個 被 教 會 認 可 的 恆 常 的 生 活 方 式 上, 發 願 遵 守 這 些 勸 諭 916. 因 此, 修 會 是 一 種 體 驗 更 親 密 獻 身 的 方 式, 它 植 根 於 聖 洗, 並 完 全 奉 獻 於 天 主 在 獻 身 生 活 中, 基 督 的 信 徒 們 在 聖 神 的 推 動 下, 立 志 更 親 近 地 跟 隨 基 督, 把 自 己 奉 獻 於 至 愛 的 天 主, 為 服 務 天 國 而 追 求 圓 滿 的 愛 德, 並 在 教 會 內 預 示 及 宣 布 未 來 世 界 的 光 榮 一 棵 枝 條 繁 茂 的 大 樹 917. 就 像 一 棵 由 天 主 種 植 的 樹, 在 主 的 園 地 裡 奇 妙 地 生 出 很 多 枝 條, 同 樣, 在 教 會 內 也 發 展 了 各 種 獨 居 和 團 體 生 活 方 式 的 不 同 的 修 會 家 庭, 其 精 神 財 富 有 益 於 其 成 員, 並 造 福 整 個 的 基 督 身 體

祂 獨 早, 居 自 各 的 教 生 人 會 以 活 初 自, 期 己 或, 創 的 已 立 方 有 了 式 男 修, 女 會 過 信 著 徒 教 獻 實 會 身 踐 就 事 福 以 主 音 自 的 勸 己 生 諭 的 活, 權 為 力 其 能, 中 更 欣 有 自 然 許 由 予 多 地 以 人 追 接, 隨 受 在 基 和 聖 督 批 神, 准 的 更 感 忠 召 誠 下 地, 效 或 度 法 918. 919. 主 教 們 常 要 留 心 分 辨 聖 神 託 給 教 會 有 關 獻 身 生 活 的 新 恩 寵 ; 只 有 宗 座 有 權 核 准 新 形 式 的 獻 身 生 活 獨 修 生 活 920. 獨 修 者 雖 非 時 常 公 開 地 發 願 遵 守 三 個 福 音 勸 諭, 但 嚴 格 的 從 世 界 隱 退, 以 慎 獨 的 緘 默, 勤 行 祈 禱 與 補 贖, 奉 獻 自 己 的 生 命, 以 光 榮 天 主 及 拯 救 世 界 921. 獨 修 者 向 所 有 人 指 出 教 會 奧 跡 這 一 內 在 層 面, 就 是 與 基 督 有 個 人 的 親 密 來 往 獨 修 者 的 生 活 雖 隱 於 世 人 眼 前, 卻 是 對 他 為 之 獻 身 的 那 一 位 所 作 無 聲 的 宣 講, 因 為 基 督 是 他 的 一 切, 這 是 一 項 特 殊 的 召 叫 : 在 曠 野 裡 藉 著 精 神 戰 鬥 本 身, 找 到 被 釘 十 字 架 者 的 光 榮 獻 身 的 貞 女 與 寡 婦 922. 從 宗 徒 時 代 開 始, 就 有 基 督 徒 的 貞 女 和 寡 婦, 受 了 主 的 召 喚, 以 身 心 的 更 大 自 由, 把 自 己 完 全 奉 獻 給 祂, 她 們 決 定 為 了 天 國 ( 瑪 19:12), 在 教 會 的 批 准 下, 各 自 以 童 身 或 終 生 守 貞 的 方 式 來 生 活 923. 貞 女 們 立 定 緊 隨 基 督 的 善 志, 依 照 教 區 主 教 批 准 的 禮 儀 慶 典, 奉 獻 於 天 主, 奧 秘 地 許 配 於 天 主 子 基 督, 並 委 身 為 教 會 服 務 透 過 這 隆 重 的 禮 儀 ( 貞 女 的 奉 獻 禮 ), 貞 女 便 成 為 受 祝 聖 的 人, 有 如 教 會 愛 基 督 的 超 越 標 記, 這 天 上 新 娘 的 和 未 來 生 活 的 末 世 形 象 924. 與 其 他 獻 身 生 活 的 方 式 相 似, 貞 女 會 規 定 在 世 俗 中 生 活 的 女 性 ( 或 修 女 ), 要 按 照 各 人 地 位 和 賜 予 她 們 的 不 同 神 恩, 從 事 祈 禱 補 贖 服 務 兄 弟 姊 妹 及 宗 徒 工 作 為 忠 實 地 遵 守 自 己 的 善 志, 貞 女 們 可 以 互 相 聯 合 而 成 為 團 體 修 會 生 活 925. 修 會 生 活 在 基 督 教 會 的 最 初 幾 個 世 紀 中 發 源 於 東 方, 並 在 教 會 依 法 成 立 的 修 會 中 實 現 出 來 修 會 生 活 異 於 其 他 獻 身 生 活 方 式, 其 不 同 點 是 : 敬 禮 的 特 質 誓 守 福 音 勸 諭 的 公 開 承 諾 團 體 的 友 愛 生 活 以 及 為 基 督 與 教 會 之 結 合 所 作 的 見 証 926. 修 會 生 活 源 於 教 會 的 奧 跡 這 是 教 會 從 主 那 裡 所 領 受 的 恩 惠 教 會 把 這 恩 惠 作 為 一 種 固 定 的 生 活 方 式, 給 予 那 些 被 天 主 召 叫 誓 守 福 音 勸 諭 的 信 友 們 這 樣, 教 會 就 能 彰 顯 基 督 並 承 認 自 己 是 救 主 的 淨 配 修 會 生 活 應 邀 以 不 同 的 形 式, 透 過 現 代 的 語 言, 表 達 天 主 慈 愛 本 身

927. 所 有 的 修 會 會 士, 無 論 豁 免 與 否, 都 在 其 牧 民 的 職 務 上, 投 身 於 教 區 主 教 的 合 作 者 之 列 從 福 傳 之 始, 教 會 在 傳 教 上 的 建 樹 和 擴 展, 需 要 各 種 形 式 的 修 會 生 活 歷 史 証 明 了 修 會 各 支 派, 由 古 老 的 隱 修 會 中 世 紀 的 修 會 以 至 現 代 的 修 會, 在 傳 播 信 仰 和 建 立 各 地 的 新 教 會 方 面, 功 績 彪 炳 在 俗 獻 身 團 體 928. 在 俗 獻 身 團 體 是 一 個 獻 身 生 活 的 團 體 在 此 種 團 體 內, 基 督 徒 生 活 在 俗 世 中, 追 求 完 備 的 愛 德, 特 別 從 內 部 努 力 使 世 界 聖 化 929. 透 過 一 種 完 善 和 全 面 獻 身 於 此 種 聖 化 工 作 的 生 活, 這 類 團 體 的 成 員, 在 俗 世 及 從 俗 世 中 參 與 教 會 的 福 傳 工 作, 在 俗 世 中 他 們 的 臨 在 就 像 酵 母 般 發 作 用 他 們 基 督 徒 生 活 的 見 証, 在 於 照 天 主 旨 除 意 團 去 處 理 暫 世 性 的 事 務, 並 以 福 音 的 力 量 去 滲 透 世 界 他 們 以 神 聖 的 承 的 了 體 愛 各 諾 德 本 種 接 身 形 受 在 使 式 福 這 徒 的 些 目 獻 音 團 的 身 勸 體, 生 諭 中 共 活, 同 外 並 某 度, 些 手 在 團 足 尚 他 體 生 有 們 的 活 使 中 成 ; 徒 保 員 並 生 依 活 團, 這 些 團 的 成 員 不 發 修 會 聖 願, 而 追 求 持 依 照 俗 其 本 世 團 有 生 憲 的 活 規 生 定 活 方 方 遵 式 本 行, 藉 遵 守 團 規 而 追 求 完 備 有 福 的 音 勸 共 諭 融 和 友 愛 使 徒 生 活 團 930. 獻 身 與 使 命 : 宣 告 那 要 來 的 君 王 931. 藉 洗 禮 而 奉 獻 於 主 的 人, 把 自 己 交 給 至 愛 的 天 主 後, 就 使 自 己 更 親 密 地 獻 身 事 主 及 造 福 教 會 藉 著 獻 身 事 主 的 地 位, 教 會 把 基 督 顯 揚 出 來, 並 顯 示 聖 神 如 何 奇 妙 地 在 她 內 工 作 因 此, 那 些 誓 守 福 音 勸 諭 的 人, 首 要 的 使 命 是 善 度 他 們 的 奉 獻 生 活 但 他 們 因 獻 身 為 教 會 服 務, 故 有 責 任 依 照 其 本 會 固 有 的 方 式, 以 特 別 形 式 從 事 傳 教 事 業 932. 教 會 是 聖 事, 就 是 天 主 生 命 的 標 記 和 工 具, 在 她 內 獻 身 生 活 顯 示 出 是 救 贖 奧 跡 的 特 別 標 記 更 親 密 地 跟 隨 和 效 法 基 督 更 清 晰 地 顯 示 祂 的 謙 虛, 就 是 要 更 深 入 地, 在 基 督 的 心 內, 親 近 自 己 同 時 代 的 人 因 為, 那 些 在 這 更 狹 窄 的 道 路 上 行 走 的 人, 以 他 們 的 榜 樣 鼓 勵 自 己 的 弟 兄, 使 這 見 証 光 耀 奪 目, 若 無 真 福 的 精 神, 便 不 能 改 造 世 界 此 因 世 為, 已 天 並 出 主 把 現 的 它, 子 為 民 獻 基 在 給 督 此 天 救 世 主 贖 並 所 無 獲 永 得 存 的 永 國 恆 度 的 新 生 修 命 會 作 生 証 活, 向 預 所 告 有 將 信 來 徒 的 昭 復 示 活, 及 天 上 國 的 福 光 榮 樂 在 933. 無 論 這 種 見 証 是 公 開 的, 有 如 修 會 活 那 樣 或 是 半 公 開 的, 甚 至 隱 藏 的, 對 所 有 的 獻 身 者 來 說, 基 督 來 臨 常 是 他 們 生 活 根 源 和 旭 日 :

續 撮 要 934. 依 天 主 建 立 的 制 度, 基 督 信 徒 中 有 些 人 在 教 會 盡 聖 職, 依 法 典 稱 之 為 聖 職 人 員, 而 其 他 人 則 稱 為 平 信 徒 從 這 兩 種 人 當 中, 有 些 基 督 信 徒 誓 守 福 音 的 勸 諭, 獻 身 予 天 主, 以 此 方 式 實 踐 教 會 的 使 命 935. 基 督 為 了 宣 示 信 仰 及 建 立 祂 的 國 度, 派 遣 祂 的 宗 徒 和 他 們 的 繼 承 人 基 督 讓 他 們 分 擔 祂 的 使 命, 他 們 則 從 祂 那 裡 獲 得 權 力, 以 祂 的 身 分 行 事 936. 主 使 聖 伯 多 祿 成 為 祂 教 會 的 有 形 基 石, 祂 把 教 會 的 鑰 匙 交 託 給 他 羅 馬 教 會 的 主 教, 聖 伯 多 祿 的 繼 承 者, 是 世 界 主 教 團 的 首 領 基 督 的 代 表 普 世 教 會 現 世 的 牧 人 937. 教 宗 由 於 天 主 的 制 定, 享 有 最 高 完 全 直 接 與 普 遍 的 權 力, 以 照 顧 人 靈 938. 主 教 是 聖 神 所 立 的 宗 徒 的 繼 承 者, 每 位 主 教 是 其 個 別 教 會 可 見 的 統 一 中 心 和 基 礎 939. 主 教 在 其 合 作 者 司 鐸 和 執 事 的 協 助 下, 專 責 對 信 仰 作 權 威 的 訓 導, 舉 行 敬 天 之 禮 尤 其 是 感 恩 祭, 並 以 真 正 牧 者 的 身 分 領 導 他 們 的 教 會 同 教 宗 一 起 在 他 的 領 導 下 關 心 所 有 的 教 會, 也 是 他 們 分 內 的 事 940. 平 信 徒 由 於 他 們 生 活 於 塵 世, 從 事 俗 世 的 事 務 天 主 召 叫 他 們, 是 要 他 們 充 滿 基 督 的 精 神, 以 酵 母 的 方 式 在 世 上 從 事 宗 徒 工 作 941. 平 信 徒 分 享 基 督 的 司 祭 職 : 他 們 日 益 與 祂 結 合, 把 聖 洗 和 堅 振 的 恩 寵 拓 展 至 個 人 家 庭 社 會 及 教 會 生 活 的 各 層 面, 並 實 現 天 主 向 所 有 受 過 洗 的 人 所 作 的 成 聖 召 叫 942. 平 信 徒 因 他 們 的 先 知 使 命, 也 蒙 召 在 一 切 事 上 和 在 人 類 社 會 中, 成 為 基 督 的 見 証 943. 平 信 徒 因 他 們 的 王 道 使 命, 有 權 力, 要 以 克 己 和 聖 德 的 生 活, 在 世 俗 和 自 己 身 上 戰 勝 罪 惡 的 勢 力 944. 獻 身 事 主 的 生 活, 其 特 徵 是 在 教 會 所 認 可 的 固 定 生 活 方 式 內, 公 開 宣 認 遵 守 神 貧 貞 潔 服 從 的 福 音 勸 諭 條 945. 那 些 曾 經 因 聖 洗 而 歸 於 天 主, 並 將 自 己 交 付 給 至 愛 天 主 的 人, 在 奉 獻 生 活 中, 更 親 密 地 投 身 於 天 主 的 事 業, 並 致 力 造 福 整 個 教 會 < 9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