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法 治 机 关 建 设 规 划 (2013-2018 年 )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巩 固 我 委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和 转 变 职 能 转 变 作 风 大 调 研 大 讨 论 大 转 变 学 习 推 进 活 动 ( 以 下 简 称 两 转 三 大 学 习 推 进 活 动 ) 成 果, 加 快 我 委 法 治 机 关 建 设, 切 实 推 进 职 能 转 变 和 作 风 转 变, 开 创 发 展 改 革 工 作 新 局 面, 制 定 本 规 划 第 一 章 建 设 发 展 改 革 法 治 机 关 的 必 要 性 和 紧 迫 性 党 的 十 八 大 明 确 提 出 2020 年 基 本 建 成 法 治 政 府, 实 现 国 家 各 项 工 作 的 法 治 化 这 一 极 具 鲜 明 时 代 特 征 的 目 标, 不 仅 把 法 治 提 到 前 所 未 有 的 高 度, 也 对 政 府 部 门 提 出 了 全 新 要 求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进 一 步 提 出, 推 进 国 家 治 理 体 系 和 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 加 快 转 变 政 府 职 能, 推 进 法 治 中 国 建 设, 强 化 权 力 运 行 制 约 和 监 督 体 系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作 为 国 务 院 重 要 的 宏 观 调 控 和 经 济 综 合 部 门, 当 前 正 处 在 加 快 推 进 职 能 转 变 的 关 键 时 期 大 力 推 进 法 治 机 关 建 设, 是 加 强 自 身 建 设, 从 根 本 上 实 现 职 能 转 变, 保 障 发 展 改 革 事 业 长 远 发 展 的 迫 切 需 要 ; 是 加 强 权 力 约 束, 把 权 力 关 进 制 度 的 笼 子, 用 制 度 管 权 管 人 管 事 的 迫 切 需 要 ; 是 充 分 运 用 法 1
治 思 维 和 法 治 方 式, 处 理 各 项 发 展 改 革 事 务, 更 好 地 履 行 职 能 的 迫 切 需 要 ; 是 创 新 工 作 理 念, 转 变 工 作 作 风, 提 高 服 务 基 层 服 务 社 会 水 平 的 迫 切 需 要, 对 于 不 断 谱 写 发 展 改 革 事 业 新 篇 章, 促 进 经 济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长 期 以 来, 我 委 在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提 高 行 政 效 能 加 强 政 务 公 开 规 范 行 政 行 为 等 方 面 取 得 了 明 显 进 展, 干 部 法 治 意 识 和 依 法 行 政 能 力 不 断 提 高 但 同 时 必 须 清 醒 地 认 识 到, 从 两 转 三 大 学 习 推 进 活 动 和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中 各 方 面 反 映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看, 发 展 改 革 工 作 与 基 本 建 成 法 治 政 府 加 快 转 变 政 府 职 能 的 要 求 相 比, 与 人 民 群 众 的 热 切 期 待 相 比, 与 我 委 肩 负 的 重 大 职 责 相 比, 在 制 度 建 设 行 政 决 策 机 制 行 政 审 批 和 监 管 政 务 公 开 等 方 面 还 存 在 一 定 差 距 因 此, 必 须 统 筹 规 划 形 成 合 力, 全 面 推 进 法 治 机 关 建 设, 以 法 治 促 进 职 能 转 变, 以 法 治 保 障 职 责 履 行, 以 法 治 推 动 改 革 发 展 第 二 章 指 导 思 想 和 主 要 目 标 1. 指 导 思 想 :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全 面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深 入 落 实 国 务 院 法 治 政 府 建 设 决 策 部 署, 以 推 进 职 能 转 变 为 主 线, 以 加 强 制 度 建 设 为 重 点, 以 规 范 权 力 运 行 为 核 心, 以 强 化 监 督 管 理 为 保 障, 着 力 加 强 制 度 建 设 和 执 行, 全 面 提 高 发 展 改 革 工 作 法 治 化 水 平, 为 加 强 和 改 善 宏 观 调 控 完 善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促 进 经 济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发 挥 更 大 作 用 2
2. 总 体 目 标 : 以 建 设 职 权 法 定 运 行 规 范 公 开 透 明 权 责 统 一 廉 洁 高 效 的 法 治 机 关 为 目 标, 用 5 年 左 右 时 间, 使 我 委 各 项 工 作 法 治 化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取 得 重 大 进 展, 实 现 管 理 理 念 管 理 职 能 管 理 方 式 和 管 理 作 风 的 深 刻 转 变 3. 具 体 目 标 : 发 展 改 革 法 律 制 度 体 系 基 本 建 立, 主 要 职 能 立 法 取 得 突 破 性 进 展, 基 本 实 现 职 权 法 定, 配 套 规 则 齐 备, 规 章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质 量 明 显 提 高, 为 履 行 职 能 奠 定 坚 实 制 度 基 础 行 政 决 策 机 制 进 一 步 健 全, 科 学 化 民 主 化 法 治 化 水 平 明 显 提 高, 多 种 经 济 政 策 手 段 协 同 作 用 的 宏 观 调 控 机 制 不 断 完 善, 行 政 行 为 更 为 规 范 权 力 与 责 任 相 匹 配 调 控 与 监 管 同 加 强 的 权 力 运 行 机 制 和 监 管 格 局 基 本 形 成,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进 一 步 减 少, 实 现 手 续 简 化 程 序 优 化 在 线 运 行 限 时 办 结, 监 管 制 度 全 面 建 立, 权 力 监 督 制 约 显 著 增 强 工 作 透 明 度 明 显 提 高,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和 办 事 公 开 力 度 不 断 加 大, 服 务 基 层 服 务 群 众 领 域 不 断 拓 宽, 信 息 化 建 设 取 得 突 破 性 进 展, 工 作 方 式 实 现 根 本 性 转 变 广 大 干 部 运 用 法 治 思 维 和 法 治 方 式 履 行 职 责 的 能 力 显 著 增 强, 机 关 内 部 管 理 的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水 平 进 一 步 提 高, 为 民 务 实 清 廉 长 效 机 制 全 面 建 立 第 三 章 创 新 制 度 建 设, 实 现 职 权 法 定 3
4. 加 快 完 善 发 展 改 革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加 强 统 筹, 科 学 规 划, 突 出 重 点, 举 全 委 之 力 加 快 立 法 进 程 积 极 推 动 完 成 发 展 规 划 政 府 投 资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和 备 案 管 理 楼 堂 馆 所 建 设 管 理 借 用 国 际 商 业 贷 款 管 理 粮 食 中 央 储 备 粮 管 理 信 用 能 源 电 力 国 民 经 济 动 员 海 洋 石 油 天 然 气 管 道 保 护 等 相 关 立 法 的 制 定 修 订 工 作 加 快 基 础 设 施 与 公 用 事 业 特 许 经 营 国 家 经 济 安 全 行 业 协 会 商 会 生 态 补 偿 核 电 管 理 等 相 关 立 法 的 起 草 工 作 做 好 修 订 节 约 能 源 循 环 经 济 煤 炭 粮 食 流 通 管 理 企 业 债 券 管 理 等 相 关 立 法, 以 及 制 定 促 进 经 济 稳 定 发 展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区 域 协 调 发 展 资 源 型 城 市 可 持 续 发 展 创 业 投 资 和 私 募 股 权 投 资 发 展 规 范 市 场 价 格 行 为 政 府 制 定 价 格 成 本 监 审 石 油 储 备 等 相 关 立 法 的 前 期 研 究, 条 件 成 熟 后 启 动 立 法 程 序 5. 健 全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配 套 规 章 根 据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和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要 求, 对 我 委 负 责 执 行 的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制 定 修 改 配 套 的 规 章 ; 对 没 有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依 据 但 涉 及 行 政 相 对 人 的 管 理 事 项, 尽 快 制 定 修 改 作 为 行 政 管 理 依 据 的 规 章, 明 确 主 体 程 序 期 限 责 任, 增 强 制 度 的 可 操 作 性, 实 现 规 章 对 我 委 权 限 内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执 行 和 相 关 管 理 事 项 的 全 覆 盖 按 照 立 改 废 工 作 要 求, 完 成 有 关 规 章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制 定 修 改 6. 完 善 规 范 性 文 件 管 理 制 度 建 立 规 范 性 文 件 年 度 计 划 管 理 制 度, 统 筹 文 件 起 草 制 定 工 作 落 实 规 范 性 文 件 有 效 期 制 度, 有 效 期 届 满 后 需 要 继 续 执 行 的, 应 当 重 新 发 布 落 实 规 章 和 规 范 4
性 文 件 定 期 清 理 制 度, 提 高 制 度 的 协 调 性 适 用 性 系 统 性 完 善 规 范 性 文 件 合 法 性 审 核 机 制 实 现 我 委 规 章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库 定 期 更 新, 与 地 方 发 展 改 革 委 和 物 价 局 文 件 库 互 联 互 通 7. 提 高 制 度 建 设 质 量 和 效 率 建 立 委 领 导 和 各 司 局 分 层 负 责 的 立 法 协 调 机 制, 加 大 对 外 协 调 力 度 改 进 立 法 工 作 机 制, 法 规 司 和 起 草 司 局 协 同 推 进, 加 快 立 法 进 程 按 照 条 件 明 确 程 序 简 洁 公 开 透 明 高 效 便 民 监 管 到 位 和 权 责 一 致 的 标 准, 加 大 立 法 审 查 力 度 完 善 立 法 公 开 征 求 意 见 机 制, 将 社 会 公 众 意 见 及 采 纳 情 况 作 为 起 草 说 明 的 必 备 内 容 建 立 规 章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后 评 估 机 制, 每 年 选 取 若 干 规 章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进 行 后 评 估, 提 出 完 善 制 度 改 进 管 理 的 意 见 第 四 章 创 新 决 策 机 制, 提 高 决 策 的 科 学 化 民 主 化 法 治 化 水 平 8. 完 善 重 大 事 项 集 体 决 策 制 度 明 确 重 大 决 策 事 项 范 围,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中 长 期 规 划 年 度 计 划 宏 观 调 控 政 策 重 大 改 革 措 施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必 须 经 过 委 领 导 班 子 集 体 讨 论 决 定 认 真 执 行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党 组 工 作 规 则 和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工 作 规 则, 严 格 落 实 委 党 组 会 议 委 主 任 办 公 会 议 委 领 导 传 签 等 集 体 决 策 制 度 和 合 法 性 审 查 制 度 9. 建 立 重 大 决 策 公 众 参 与 制 度 制 定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加 强 重 大 决 策 公 众 参 与 办 法, 凡 涉 及 公 共 利 益 或 者 与 人 民 群 众 切 身 利 益 密 切 相 关 的 重 大 决 策, 除 需 要 保 密 的 外, 都 要 通 过 座 谈 会 听 证 会 问 卷 调 查 等 方 式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或 者 通 过 委 门 户 网 站 5
报 纸 等 向 社 会 公 开 征 求 意 见 完 善 重 大 决 策 专 家 咨 询 论 证 机 制, 充 分 听 取 有 关 研 究 机 构 和 专 家 意 见 意 见 采 纳 情 况 及 其 理 由 要 以 适 当 形 式 反 馈 建 立 重 大 决 策 听 证 制 度, 明 确 需 要 听 证 的 事 项 条 件 参 加 人 员 范 围 组 织 程 序 听 证 结 果 运 用 等 健 全 中 央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公 示 制 度 10. 建 立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会 审 机 制 对 关 系 国 计 民 生 的 工 业 交 通 能 源 农 林 水 利 公 共 事 业 社 会 事 业 境 内 外 投 资 等 重 大 项 目, 以 及 跨 省 区 的 项 目, 在 提 请 委 主 任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前 需 经 有 关 司 局 会 签, 存 在 意 见 分 歧 的, 由 分 管 委 领 导 组 织 主 办 司 局 及 其 他 相 关 司 局 进 行 会 审, 涉 及 其 他 部 门 职 能 的 要 征 求 相 关 部 门 意 见, 提 高 投 资 决 策 的 科 学 性 民 主 性 和 效 率 11. 建 立 重 大 政 策 委 内 协 调 机 制 制 定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重 大 政 策 委 内 协 商 办 法, 建 立 委 内 相 关 司 局 定 期 协 商 及 通 气 机 制, 针 对 宏 观 经 济 发 展 和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就 综 合 运 用 规 划 计 划 投 资 管 理 经 济 运 行 调 节 区 域 政 策 产 业 政 策 价 格 监 管 竞 争 政 策 等 调 控 手 段 进 行 协 商, 增 强 宏 观 调 控 的 协 调 性 和 有 效 性 12. 建 立 重 大 决 策 委 外 会 商 和 沟 通 机 制 制 定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宏 观 调 控 政 策 部 门 会 商 办 法, 进 一 步 完 善 与 财 政 金 融 部 门 定 期 会 商 机 制, 同 时 针 对 不 同 时 期 宏 观 调 控 要 解 决 的 主 要 问 题, 分 别 建 立 委 领 导 层 面 司 局 层 面 与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定 期 会 商 机 制, 以 加 强 财 政 金 融 土 地 环 保 贸 易 等 政 策 手 段 的 协 同 6
配 合, 确 保 宏 观 调 控 取 得 预 期 成 效 建 立 与 地 方 的 协 作 联 动 机 制, 实 现 征 求 意 见 常 态 化, 并 通 过 开 展 联 合 调 研 政 策 研 究 改 革 试 点 专 项 检 查 等 方 式, 加 强 我 委 与 地 方 的 联 动 建 立 与 重 点 行 业 协 会 的 联 系 机 制, 定 期 召 开 会 议, 及 时 了 解 行 业 企 业 发 展 状 况 和 存 在 问 题, 就 经 济 形 势 研 判 重 大 改 革 措 施 宏 观 调 控 政 策 市 场 监 管 等 方 面 听 取 意 见 和 建 议 13. 建 立 健 全 重 大 决 策 评 估 机 制 建 立 重 大 决 策 实 施 情 况 评 估 机 制, 制 定 重 大 决 策 监 测 评 估 办 法, 明 确 评 估 主 体 程 序, 加 强 对 重 大 规 划 计 划 政 策 改 革 措 施 配 额 安 排 政 府 定 价 涉 外 协 议 等 的 中 期 评 估 和 后 评 估, 积 极 引 入 第 三 方 评 估, 根 据 评 估 结 果 适 时 进 行 调 整, 确 保 决 策 落 到 实 处, 实 现 预 期 效 果 完 善 投 资 项 目 后 评 价 制 度, 修 订 中 央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后 评 价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开 展 后 评 价 工 作 健 全 包 括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在 内 的 重 大 决 策 前 期 评 估 机 制 第 五 章 创 新 行 政 审 批 方 式, 切 实 提 高 审 批 效 率 14. 进 一 步 取 消 和 下 放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认 真 落 实 国 务 院 职 能 转 变 要 求, 深 入 推 进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充 分 发 挥 市 场 在 资 源 配 置 中 的 决 定 性 作 用, 凡 市 场 能 够 有 效 调 节 企 业 能 够 自 主 决 定 地 方 部 门 实 施 更 加 方 便 有 效 的 审 批 事 项, 除 跨 地 区 跨 行 业 跨 领 域 需 要 国 家 统 筹 平 衡 和 涉 及 国 家 安 全 公 共 安 全 的 外, 尽 可 能 取 消 下 放 及 时 发 布 新 修 订 的 政 府 核 准 的 投 资 项 目 目 录, 切 实 落 实 企 业 投 资 自 主 权 7
15. 完 善 行 政 审 批 程 序 规 定 各 类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都 要 按 照 条 件 明 确 环 节 优 化 高 效 便 民 的 原 则, 科 学 设 定 审 批 程 序 和 各 环 节 时 限, 优 化 审 批 流 程, 精 简 审 批 前 置 条 件, 统 一 规 范 报 送 和 受 理, 严 格 落 实 一 次 性 告 知 涉 及 两 个 以 上 司 局 的 审 批 事 项, 实 行 主 办 司 局 和 协 办 司 局 同 步 办 理 16. 建 立 网 上 审 批 制 度 按 照 全 面 覆 盖 全 程 在 线 全 系 统 共 享 的 要 求, 建 设 行 政 审 批 办 理 应 用 系 统, 加 强 与 其 他 业 务 系 统 的 协 同 联 动, 制 定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网 上 办 理 规 程, 规 范 网 上 审 批 流 程, 实 现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的 申 报 受 理 补 正 征 求 意 见 审 查 公 布 全 过 程 网 上 办 理, 以 及 审 批 进 展 情 况 的 全 天 候 在 线 查 询, 大 幅 度 提 高 行 政 审 批 效 率 透 明 度 和 社 会 满 意 度 17. 建 立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限 时 办 结 制 度 凡 我 委 受 理 的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按 照 行 政 许 可 法 和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文 电 办 理 时 限 规 定 ( 试 行 ) 的 时 限 要 求, 严 格 实 行 限 时 办 结 制 受 理 补 正 委 托 评 估 专 家 评 审 征 求 意 见 会 签 审 议 等 各 个 环 节 要 在 规 定 时 限 内 完 成 强 化 服 务 意 识, 及 时 告 知 申 报 单 位 审 批 时 限 和 审 批 结 果 18. 健 全 行 政 审 批 公 开 制 度 着 力 推 进 阳 光 审 批, 凡 不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不 影 响 国 家 安 全 公 共 安 全 经 济 安 全 和 社 会 稳 定 的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实 行 审 批 的 依 据 标 准 条 件 程 序 受 理 过 程 及 结 果 的 七 公 开, 方 便 部 门 地 方 企 业 及 社 会 公 众 查 询 8
第 六 章 创 新 监 管 机 制, 构 建 新 型 监 管 格 局 19. 建 立 务 实 有 效 的 监 管 体 制 针 对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监 管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以 及 下 放 取 消 和 调 整 后 可 能 出 现 的 监 管 不 到 位 情 况, 认 真 落 实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对 取 消 和 下 放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加 强 后 续 监 管 的 指 导 意 见, 综 合 运 用 经 济 法 律 技 术 手 段 和 必 要 的 行 政 手 段, 各 负 其 责 依 法 监 管, 形 成 权 责 统 一 分 类 指 导 部 门 协 同 地 方 联 动 制 度 保 障 科 技 支 撑 系 统 覆 盖 全 程 监 管 的 新 型 监 管 格 局 20. 健 全 投 资 项 目 监 管 制 度 完 善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稽 察 制 度, 修 订 国 家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稽 察 办 法, 加 强 对 地 方 执 行 投 资 政 策 和 投 资 计 划 履 行 审 批 职 能 情 况 重 大 项 目 建 设 和 实 施 情 况 的 稽 察 监 管 建 立 监 管 信 息 反 馈 制 度, 将 监 管 结 果 作 为 审 批 项 目 安 排 投 资 的 参 考 依 据 21. 健 全 价 格 监 管 制 度 按 照 法 规 健 全 权 责 明 确 执 行 有 力 科 学 规 范 的 要 求, 建 立 和 完 善 预 警 防 范 应 急 处 置 举 报 处 理 市 场 监 管 政 府 定 价 反 价 格 垄 断 专 项 治 理 社 会 监 督 经 营 者 自 律 部 门 协 作 联 动 等 制 度 体 系, 尽 快 形 成 一 整 套 制 度 完 备 运 转 高 效 的 价 格 监 管 机 制, 推 动 价 格 监 管 工 作 向 系 统 化 信 息 化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和 长 效 化 转 变 22. 建 设 统 一 的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在 线 监 管 系 统 依 托 综 合 办 公 业 务 平 台, 加 快 建 设 全 国 发 展 改 革 系 统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基 础 数 据 库, 覆 盖 全 系 统 各 类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实 现 全 程 监 控 动 态 跟 踪 9
风 险 预 警, 及 时 全 面 准 确 掌 握 取 消 下 放 的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的 实 施 情 况, 并 在 线 公 布 监 管 结 果 尽 快 建 成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信 息 系 统 同 时, 加 快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稽 察 监 管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进 程 23. 建 立 纵 横 协 管 的 监 管 机 制 加 强 与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国 土 资 源 环 境 保 护 安 全 生 产 工 商 管 理 质 量 监 督 金 融 监 管 行 业 管 理 审 计 监 察 等 部 门 以 及 与 地 方 发 展 改 革 委 行 业 协 会 的 协 同 配 合 通 过 定 期 召 开 联 席 会 议 联 合 调 研, 以 及 对 重 点 行 业 重 点 地 区 和 重 大 项 目 联 合 开 展 定 期 巡 查 和 重 点 抽 查, 沟 通 情 况, 共 享 信 息, 综 合 运 用 多 种 手 段 协 同 监 管, 对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严 格 依 法 惩 处, 建 立 纵 向 联 通 横 向 协 调 纵 横 协 管 的 监 管 机 制 第 七 章 加 强 权 力 监 督, 规 范 行 政 行 为 24. 建 立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根 据 我 委 三 定 方 案 和 职 能 转 变 情 况, 及 时 梳 理 行 政 权 力 事 项 依 据, 编 制 行 政 权 力 清 单, 明 确 职 权 机 构 岗 位 人 员 和 责 任 等 事 项, 并 实 现 动 态 更 新, 以 适 当 方 式 向 社 会 公 开,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25. 建 立 行 政 裁 量 权 基 准 制 度 和 技 术 标 准 体 系 针 对 行 政 审 批 行 政 处 罚 等 重 要 行 政 权 力, 制 定 完 善 实 施 细 则, 明 确 权 力 运 行 各 环 节 应 把 握 的 审 查 要 件 执 法 标 准 和 操 作 流 程 规 范 各 类 审 批 事 项 审 查 依 据, 推 动 国 家 行 业 技 术 标 准 的 制 定, 科 学 合 理 界 定 自 由 裁 量 空 间 26. 深 入 落 实 行 政 执 法 责 任 制 健 全 行 政 执 法 风 险 防 范 机 制, 每 年 发 布 行 政 执 法 白 皮 书, 制 定 投 资 项 目 审 批 执 法 案 卷 标 准, 10
修 订 价 格 监 督 检 查 案 卷 评 查 规 定 和 价 格 监 督 检 查 文 书 评 分 标 准, 推 进 执 法 案 卷 规 范 化 完 善 行 政 执 法 程 序, 建 立 健 全 告 知 征 求 意 见 专 家 评 审 集 体 讨 论 决 定 等 程 序 性 制 度 推 行 行 政 执 法 评 议 考 核 和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建 立 考 核 指 标 体 系, 明 确 执 法 司 局 及 执 法 岗 位 的 执 法 标 准 和 责 任 充 分 利 用 信 息 化 手 段 开 展 执 法 评 议 考 核 满 意 度 测 评 等 工 作, 考 核 结 果 作 为 执 法 人 员 奖 励 惩 处 晋 职 晋 级 的 重 要 依 据 27. 完 善 接 受 各 方 面 监 督 的 制 度 健 全 全 国 人 大 代 表 议 案 建 议 全 国 政 协 委 员 提 案 办 理 汇 报 制 度, 自 觉 接 受 全 国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的 监 督 和 全 国 政 协 的 民 主 监 督 完 善 行 政 应 诉 与 执 行 制 度, 依 法 积 极 应 诉, 尊 重 并 自 觉 履 行 人 民 法 院 的 生 效 判 决 裁 定 自 觉 接 受 审 计 监 察 部 门 的 监 督, 支 持 审 计 和 监 察 部 门 依 法 独 立 行 使 职 责 完 善 信 访 工 作 机 制, 畅 通 信 访 渠 道, 依 法 及 时 有 效 解 决 群 众 信 访 问 题 完 善 群 众 投 诉 举 报 制 度, 建 立 定 期 听 取 媒 体 代 表 意 见 和 重 大 突 发 新 闻 事 件 应 对 工 作 机 制, 自 觉 接 受 人 民 群 众 和 新 闻 舆 论 的 监 督 完 善 行 政 复 议 工 作 制 度, 畅 通 复 议 申 请 渠 道, 建 立 重 大 复 杂 案 件 实 地 办 案 听 证 审 理 制 度, 严 格 执 行 全 面 审 查 制 度, 做 到 有 错 必 纠, 保 障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的 合 法 权 益 认 真 落 实 国 务 院 对 复 议 案 件 提 出 的 裁 决 意 见 和 要 求, 健 全 案 件 反 馈 机 制, 促 进 制 度 完 善 和 行 为 规 范 第 八 章 加 强 政 务 公 开, 提 高 工 作 透 明 度 28. 完 善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制 度 加 大 政 策 信 息 公 开 力 度, 凡 我 11
委 制 定 的 规 章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计 划,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投 资 管 理 产 业 发 展 区 域 发 展 节 能 减 排 社 会 发 展 促 进 就 业 价 格 管 理 等 政 策 措 施, 除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商 业 秘 密 个 人 隐 私 的 外, 都 要 及 时 主 动 公 开 完 善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目 录 及 网 上 查 询 功 能, 及 时 为 公 众 提 供 优 质 服 务 认 真 依 法 办 理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申 请 29. 构 建 全 方 位 多 层 次 政 务 公 开 体 系 改 造 门 户 网 站, 优 化 栏 目 设 计, 提 高 信 息 质 量, 完 善 网 上 审 批 在 线 办 事 信 息 公 开 等 综 合 服 务 功 能, 更 好 地 面 向 社 会 服 务 公 众 接 受 监 督 全 面 推 进 办 事 公 开, 拓 宽 办 事 公 开 领 域, 凡 面 向 社 会 办 理 的 事 项, 都 要 依 法 公 开 办 事 依 据 条 件 要 求 程 序 和 结 果 充 分 发 挥 委 机 关 电 子 大 屏 作 用, 丰 富 政 务 信 息 公 开 内 容 健 全 新 闻 发 布 会 媒 体 通 气 会 新 闻 发 言 人 制 度, 充 分 利 用 广 播 电 视 报 刊 杂 志 等 传 统 媒 体 及 互 联 网 手 机 等 新 兴 媒 体, 及 时 就 我 委 出 台 的 重 大 政 策 发 布 权 威 信 息, 引 导 社 会 舆 论, 稳 定 社 会 预 期 30. 健 全 机 关 内 部 事 务 公 开 制 度 制 定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政 务 内 部 公 开 办 法, 加 大 干 部 人 事 工 作 公 开 力 度, 严 格 执 行 因 公 出 访 信 息 公 示 公 开 规 定, 进 一 步 推 进 机 关 财 务 预 决 算 以 及 重 大 管 理 事 项 重 大 基 建 项 目 大 宗 物 品 采 购 重 大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等 情 况 公 开 积 极 推 进 党 务 公 开, 加 强 机 关 党 建 简 报 管 理, 进 一 步 发 扬 党 内 民 主, 切 实 保 障 党 员 权 利 第 九 章 加 强 信 息 化 建 设, 提 高 行 政 管 理 效 率 和 水 平 12
31. 全 面 提 高 政 务 信 息 化 水 平 落 实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2013-2016 年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规 划 纲 要, 统 筹 全 委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增 强 监 管 和 服 务 能 力,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和 水 平 以 业 务 需 求 为 主 导, 以 实 现 网 上 办 公 网 上 审 批 网 上 督 办 网 上 监 测 网 上 举 报 和 网 上 监 察 监 管 为 目 标, 充 分 整 合 现 有 信 息 网 络, 改 造 升 级 业 务 应 用 系 统, 加 强 与 地 方 部 门 委 属 单 位 信 息 资 源 互 联 互 通 全 面 建 成 以 互 联 网 门 户 网 站 综 合 办 公 业 务 平 台 综 合 监 测 分 析 平 台 基 础 设 施 平 台 为 主 体 的 一 站 三 平 台 信 息 化 支 撑 体 系, 显 著 提 高 信 息 化 综 合 保 障 能 力, 促 进 行 政 管 理 方 式 重 大 转 变 32. 加 强 经 济 决 策 的 信 息 化 支 撑 适 应 经 济 决 策 需 要, 加 快 运 行 监 测 应 急 调 度 行 业 产 能 能 耗 监 测 价 格 监 管 等 信 息 化 建 设, 推 进 各 类 信 息 资 源 的 协 同 共 享, 完 善 综 合 监 测 分 析 平 台 建 成 经 济 运 行 监 测 与 应 急 调 度 指 挥 系 统 产 能 严 重 过 剩 行 业 信 息 系 统 重 点 用 能 单 位 能 耗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市 场 价 格 监 管 信 息 化 工 程, 不 断 提 高 经 济 决 策 的 信 息 化 科 学 化 水 平 33. 建 立 健 全 网 上 办 公 制 度 完 成 委 机 关 内 网 办 公 平 台 改 造, 对 智 能 文 件 交 换 委 领 导 批 示 签 报 建 议 提 案 政 务 信 息 档 案 等 现 有 公 文 办 理 网 络 系 统 实 现 有 效 融 合, 优 化 运 转 流 程, 实 现 资 源 共 享, 建 立 健 全 网 上 办 公 相 关 的 督 办 督 查 绩 效 管 理 等 制 度, 极 大 提 高 行 政 管 理 质 量 和 效 率 第 十 章 加 强 机 关 内 部 管 理, 实 现 业 务 队 伍 党 务 工 作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13
34. 完 善 干 部 人 事 工 作 制 度 机 制 以 建 设 高 素 质 宏 观 调 控 干 部 人 才 队 伍 为 目 标, 以 培 养 选 拔 信 念 坚 定 敢 于 担 当 的 好 干 部 为 主 线, 编 制 并 落 实 2014-2018 年 全 委 领 导 班 子 和 干 部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规 划 完 善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机 制, 改 进 干 部 任 用 方 式, 优 化 干 部 选 拔 程 序, 充 分 发 挥 党 组 织 的 领 导 和 把 关 作 用 完 善 干 部 培 养 机 制, 综 合 运 用 教 育 培 训 岗 位 实 践 基 层 锻 炼 研 讨 交 流 等 多 种 方 式, 提 高 干 部 人 才 的 能 力 素 质 完 善 干 部 考 核 评 价 机 制, 把 作 风 建 设 作 为 考 核 的 重 要 内 容, 统 筹 运 用 提 任 考 察 绩 效 管 理 年 度 考 核 日 常 考 核 等 方 式, 综 合 评 价 干 部, 探 索 建 立 体 现 科 学 发 展 要 求 符 合 我 委 特 点 的 干 部 考 核 评 价 机 制 完 善 干 部 调 整 机 制, 积 极 推 进 轮 岗 交 流 和 干 部 流 动 工 作, 不 断 推 进 领 导 班 子 及 干 部 队 伍 结 构 优 化, 进 一 步 严 把 进 口, 多 渠 道 引 进 优 秀 人 才, 拓 宽 出 口, 不 断 增 强 干 部 队 伍 活 力 完 善 干 部 管 理 监 督 机 制, 不 断 拓 宽 监 督 渠 道, 创 新 监 督 方 法, 形 成 监 督 合 力 35. 完 善 机 关 党 建 工 作 制 度 落 实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成 果, 建 立 反 对 形 式 主 义 官 僚 主 义 享 乐 主 义 和 奢 靡 之 风 的 长 效 机 制 坚 持 服 务 中 心 建 设 队 伍, 统 筹 政 治 资 源 组 织 资 源 社 会 资 源 及 宣 传 资 源, 加 强 与 上 级 领 导 机 关 兄 弟 部 委 发 改 系 统 的 相 互 交 流, 构 建 开 放 式 党 建 工 作 新 格 局 坚 持 民 主 集 中 制, 认 真 落 实 三 会 一 课 制 度 创 新 机 关 党 建 工 作 方 式 方 法, 建 立 党 建 工 作 定 期 汇 报 制 度, 建 立 健 全 机 关 党 建 工 作 考 核 评 价 体 系, 完 善 民 主 生 活 会 中 心 组 理 论 学 习 谈 心 谈 话 党 校 办 学 14
党 建 通 讯 员 内 网 论 坛 主 题 青 年 调 研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培 训 等 制 度 加 强 机 关 文 化 建 设, 努 力 办 好 青 年 读 书 论 坛 业 务 交 流, 积 极 开 展 机 关 文 化 月 健 身 月 活 动 等, 增 强 干 部 职 工 凝 聚 力 36. 构 建 廉 政 风 险 防 控 长 效 机 制 严 格 执 行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党 组 关 于 加 强 廉 政 风 险 防 控 管 理 工 作 的 意 见, 着 力 构 建 完 善 廉 政 风 险 前 期 预 防 中 期 监 控 后 期 处 置 的 长 效 机 制 加 强 对 重 点 岗 位 重 点 领 域 和 重 点 环 节 的 监 督 制 约, 防 止 权 力 滥 用 切 实 提 高 惩 防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的 科 学 化 制 度 化 水 平, 制 定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贯 彻 落 实 < 建 立 健 全 惩 治 和 预 防 腐 败 体 系 2013-2017 年 工 作 规 划 > 实 施 办 法, 扎 实 推 进 惩 防 体 系 各 项 任 务 落 实 推 进 权 力 运 行 监 督 电 子 监 察 系 统 建 设, 消 除 权 力 运 行 过 程 中 的 随 意 性 主 观 性 隐 蔽 性, 实 现 全 程 公 开 全 程 透 明 全 程 留 痕 全 程 监 督 加 强 廉 政 文 化 建 设, 有 针 对 性 地 开 展 反 腐 倡 廉 教 育, 组 织 廉 政 专 题 辅 导, 形 成 良 好 的 机 关 廉 政 氛 围 和 有 特 色 的 机 关 廉 政 文 化 完 善 巡 视 制 度, 充 分 发 挥 巡 视 工 作 对 推 进 业 务 工 作 队 伍 建 设 勤 政 廉 政 的 作 用 37. 加 强 机 关 作 风 建 设 加 强 理 想 信 念 教 育, 牢 固 树 立 宗 旨 意 识 和 群 众 观 念, 永 葆 为 民 务 实 清 廉 的 政 治 本 色 深 入 基 层 深 入 群 众 调 查 研 究, 切 实 解 决 人 民 群 众 和 企 业 反 映 强 烈 的 突 出 问 题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八 项 规 定, 按 照 党 政 机 关 厉 行 节 约 反 对 浪 费 条 例 制 定 我 委 实 施 办 法 制 定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加 强 和 规 范 三 公 经 费 管 理 若 干 措 施, 规 范 因 公 出 国 ( 境 ) 公 务 用 车 公 务 15
接 待 经 费 管 理 与 使 用 修 订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因 公 出 国 管 理 规 定 建 立 网 上 财 务 监 管 系 统, 实 现 大 额 财 务 支 出 网 上 运 行 实 时 监 管, 及 时 对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情 况 和 问 题 进 行 整 改, 严 要 求 强 约 束 重 执 行 有 惩 戒 严 格 执 行 工 作 接 待 守 则, 主 动 接 受 监 督 制 定 首 问 负 责 制 暂 行 办 法, 对 收 到 的 咨 询 投 诉 申 请 等 事 项 认 真 答 复 或 办 理, 严 禁 敷 衍 塞 责 推 诿 扯 皮 接 待 来 访 人 员 热 情 耐 心, 杜 绝 门 难 进 脸 难 看 话 难 听 事 难 办 现 象 加 强 民 主 评 议 和 监 督 问 责, 完 善 管 理 制 度, 形 成 高 标 准 严 要 求 快 节 奏 的 工 作 作 风, 实 现 密 切 联 系 群 众 常 态 化 长 效 化 第 十 一 章 保 障 措 施 38. 加 强 领 导, 落 实 责 任 各 司 局 要 高 度 重 视 本 规 划 实 施 工 作, 切 实 把 加 快 推 进 法 治 机 关 建 设 摆 在 突 出 的 位 置, 与 业 务 工 作 同 研 究 同 部 署 同 检 查, 主 要 领 导 为 本 司 局 推 进 法 治 机 关 建 设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法 规 司 要 充 分 发 挥 法 治 机 关 建 设 的 组 织 协 调 作 用, 加 强 跟 踪 督 促 和 检 查, 保 障 规 划 顺 利 实 施 按 照 规 划 任 务 分 工 和 进 度 要 求, 牵 头 司 局 要 抓 好 落 实, 参 与 司 局 要 做 好 协 作 配 合 2016 年 开 展 规 划 实 施 情 况 的 中 期 评 估, 根 据 评 估 结 果 提 出 改 进 措 施, 确 保 规 划 各 项 目 标 任 务 完 成 39. 加 强 学 习, 增 强 意 识 建 立 健 全 学 法 制 度, 坚 持 委 领 导 带 头 学 法, 每 年 至 少 组 织 一 次 党 组 中 心 组 法 制 讲 座, 强 化 司 局 长 法 制 学 习, 每 2 年 举 办 一 期 普 法 骨 干 培 训 班, 加 强 对 重 点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和 新 录 用 公 务 员 的 法 制 培 训 通 过 法 制 学 习 培 训 以 案 16
说 法, 强 化 干 部 的 职 权 法 定 运 行 规 范 公 开 透 明 权 责 统 一 意 识 和 法 治 思 维 完 善 监 督 检 查 和 考 核 评 价 机 制, 将 法 律 知 识 学 习 掌 握 和 依 法 办 事 情 况 作 为 干 部 考 核 的 重 要 内 容 40. 大 力 宣 传, 营 造 氛 围 以 法 治 机 关 建 设 为 主 题, 在 全 系 统 组 织 形 式 多 样 的 宣 传 活 动, 大 力 宣 传 我 委 两 转 三 大 学 习 推 进 活 动 和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及 加 强 制 度 创 新 的 成 果, 宣 传 地 方 发 展 改 革 和 物 价 部 门 推 进 法 治 机 关 建 设 的 突 出 做 法 和 成 效, 积 极 推 进 系 统 法 治 机 关 建 设, 树 立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依 法 行 政 良 好 形 象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