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 生 福 利 部 普 通 公 務 單 位 預 算 目 次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書 表 名 稱 一 預 算 總 說 明........... 1~ 43 二 主 要 表 ( 一 ) 歲 入 來 源 別 預 算 表..... ( 二 )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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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 生 福 利 部 普 通 公 務 單 位 預 算 目 次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書 表 名 稱 一 預 算 總 說 明........... 1~ 43 二 主 要 表 ( 一 ) 歲 入 來 源 別 預 算 表..... ( 二 )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45~ 47 48~ 59 三 附 屬 表 : ( 一 )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61~ 75 ( 二 )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1. 公 費 生 培 育 工 作 2.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3.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院 發 展 計 畫 4. 社 會 保 險 行 政 工 作 76~ 77 78~ 90 91~ 97 98~101 5. 社 會 保 險 補 助 102~104 6. 社 會 救 助 業 務 105~107 7. 社 工 及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8. 保 護 服 務 業 務 9. 一 般 行 政 10. 醫 政 業 務 108~111 112~113 114~116 117~124 11. 心 理 及 口 腔 健 康 業 務 125~129 12.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業 務.. 130~136 13. 中 醫 藥 業 務 137~140 14. 綜 合 規 劃 業 務.. 141~148 15. 國 際 衛 生 業 務 149~153 16. 衛 生 福 利 資 訊 業 務.. 154~156 17. 醫 院 營 運 業 務.. 157~159

衛 生 福 利 部 普 通 公 務 單 位 預 算 目 次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18.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作 業 基 金 19. 第 一 預 備 金 160 161 ( 三 ) 各 項 費 用 彙 計 表.... 162~169 ( 四 ) 歲 出 一 級 用 途 別 科 目 分 析 表.... 170~171 ( 五 ) 資 本 支 出 分 析 表.... 172~175 ( 六 ) 人 事 費 分 析 表.... 177 ( 七 ) 預 算 員 額 明 細 表.... 178~179 ( 八 )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181 ( 九 ) 現 有 辦 公 房 舍 明 細 表.... 182~183 ( 十 ) 收 支 併 列 案 款 對 照 表... 185 ( 十 一 ) 補 助 經 費 分 析 表.... 186~223 ( 十 二 ) 捐 助 經 費 分 析 表........ 224~249 ( 十 三 )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算 總 表...... 251 ( 十 四 )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算 類 別 表 考 察 視 察 訪 問....... 252~253 ( 十 五 )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算 類 別 表 開 會 談 判... 254~269 ( 十 六 )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算 類 別 表 進 修 研 究 實 習.... 270~271 ( 十 七 ) 派 員 赴 大 陸 計 畫 預 算 類 別 表 272~273 ( 十 八 ) 歲 出 按 職 能 及 經 濟 性 綜 合 分 類 表....... 274~275 ( 十 九 ) 跨 年 期 計 畫 概 況 表... 276~277 ( 二 十 ) 委 辦 經 費 分 析 表.... 278~305 ( 二 一 )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306~389

預 算 總 說 明

衛 生 福 利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一 現 行 法 定 職 掌 ( 一 ) 機 關 主 要 職 掌 掌 理 全 國 衛 生 及 福 利 業 務, 主 管 衛 生 福 利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國 民 年 金 長 期 照 顧 ( 護 ) 政 策 社 會 救 助 社 會 工 作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防 治 與 其 他 保 護 服 務 業 務 醫 事 相 關 業 務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心 理 及 口 腔 健 康 中 醫 藥 等 其 他 有 關 衛 生 福 利 事 項 ( 二 ) 內 部 分 層 業 務 本 部 置 部 長 1 人, 特 任, 綜 理 部 務, 並 指 揮 監 督 所 屬 機 關 ( 構 ) 及 人 員 ; 政 務 次 長 2 人 常 務 次 長 1 人, 襄 助 部 長 處 理 部 務 本 部 設 內 部 各 司 處 及 其 職 掌 如 下 : 1. 綜 合 規 劃 司 : (1) 衛 生 福 利 政 策 與 施 政 計 畫 之 研 擬 規 劃 管 制 考 核 及 評 估 (2) 行 政 效 能 提 升 與 便 民 服 務 業 務 之 規 劃 推 動 督 導 及 考 核 (3) 本 部 與 所 屬 機 關 地 方 衛 生 機 關 績 效 之 評 估 及 考 核 (4) 本 部 與 所 屬 機 關 衛 生 福 利 科 技 發 展 之 策 略 規 劃 及 計 畫 審 議 (5) 衛 生 福 利 科 技 研 發 成 果 衍 生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管 理 及 技 術 移 轉 之 推 動 (6) 衛 生 教 育 規 劃 宣 導 評 估 及 醫 療 保 健 知 能 傳 播 (7) 大 陸 地 區 衛 生 專 業 人 士 來 臺 審 查 作 業 (8) 本 部 衛 生 福 利 醫 療 保 健 出 版 刊 物 之 編 輯 及 管 理 (9) 其 他 有 關 綜 合 規 劃 事 項 2. 社 會 保 險 司 : (1) 國 民 年 金 政 策 之 規 劃 推 動 業 務 督 導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擬 (2)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政 策 之 規 劃 推 動 業 務 督 導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擬 (3)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年 度 醫 療 給 付 費 用 總 額 範 圍 及 政 策 目 標 之 擬 訂 1

衛 生 福 利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4)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制 度 之 規 劃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擬 (5) 其 他 有 關 社 會 保 險 事 項 3. 社 會 救 助 及 社 工 司 : (1) 低 收 入 戶 與 中 低 收 入 戶 救 助 政 策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擬 (2) 遊 民 服 務 政 策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擬 (3) 災 民 收 容 體 系 與 慰 助 之 規 劃 及 督 導 (4) 急 難 救 助 與 公 益 勸 募 政 策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擬 (5)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人 力 資 源 社 區 發 展 與 志 願 服 務 政 策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擬 (6) 社 政 業 務 系 統 與 社 會 福 利 諮 詢 專 線 之 規 劃 管 理 及 推 動 (7) 其 他 有 關 社 會 救 助 及 社 會 工 作 事 項 4.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司 : (1) 護 理 助 產 人 力 發 展 與 政 策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擬 (2) 護 理 助 產 人 員 執 業 環 境 制 度 與 品 質 促 進 之 規 劃 及 推 動 (3) 長 照 政 策 制 度 與 人 力 發 展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擬 (4) 長 照 服 務 網 絡 體 系 與 偏 遠 地 區 長 照 資 源 之 規 劃 及 推 動 (5) 護 理 機 構 管 理 政 策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擬 (6)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醫 事 人 力 與 服 務 體 系 之 發 展 及 推 動 (7) 離 島 地 區 醫 事 人 力 與 服 務 體 系 之 發 展 及 推 動 (8) 身 心 障 礙 鑑 定 與 醫 療 輔 具 服 務 之 發 展 推 動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擬 (9) 其 他 有 關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事 項 5. 保 護 服 務 司 : (1)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防 治 與 老 人 身 心 障 礙 者 兒 童 少 年 保 護 政 策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擬 2

衛 生 福 利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2)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防 治 與 老 人 身 心 障 礙 者 兒 童 少 年 保 護 事 件 之 被 害 人 保 護 服 務 方 案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督 導 (3)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防 治 與 老 人 身 心 障 礙 者 兒 童 少 年 被 害 人 保 護 之 教 育 宣 導 及 研 究 發 展 事 項 (4)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防 治 與 老 人 身 心 障 礙 者 兒 童 少 年 保 護 網 絡 合 作 協 調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督 導 (5) 性 騷 擾 事 件 申 訴 調 查 調 解 制 度 與 調 查 調 解 人 才 資 源 庫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督 導 (6) 兒 童 及 少 年 性 交 易 防 制 高 關 懷 少 年 處 遇 輔 導 政 策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擬 (7) 其 他 有 關 保 護 服 務 事 項 6. 醫 事 司 : (1) 醫 事 人 員 管 理 與 醫 事 人 力 發 展 政 策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擬 (2) 醫 事 機 構 管 理 政 策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擬 (3) 醫 事 品 質 醫 事 倫 理 與 醫 事 技 術 之 促 進 管 制 及 輔 導 (4)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服 務 體 系 之 規 劃 及 推 動 (5) 醫 療 服 務 產 業 之 輔 導 及 獎 勵 (6) 醫 事 服 務 體 系 之 規 劃 及 推 動 (7) 醫 事 人 員 懲 戒 及 醫 事 爭 議 處 理 (8) 其 他 有 關 醫 事 服 務 管 理 事 項 7. 心 理 及 口 腔 健 康 司 : (1)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與 自 傷 行 為 防 治 政 策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訂 (2) 精 神 疾 病 防 治 與 病 人 權 益 保 障 政 策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訂 (3) 精 神 醫 療 精 神 復 健 機 構 及 其 業 務 之 管 理 3

衛 生 福 利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4) 毒 品 及 其 他 物 質 成 癮 防 治 政 策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訂 (5)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與 老 人 身 心 障 礙 者 兒 童 少 年 保 護 事 件 之 加 害 人 處 遇 及 預 防 服 務 方 案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督 導 (6) 口 腔 健 康 政 策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訂 (7) 口 腔 醫 療 服 務 體 系 專 業 人 力 及 醫 療 科 技 之 規 劃 發 展 與 管 理 (8) 口 腔 醫 療 品 質 與 病 人 安 全 之 督 導 與 管 理 (9) 其 他 有 關 心 理 健 康 精 神 醫 療 及 口 腔 健 康 事 項 8. 中 醫 藥 司 : (1) 中 醫 藥 管 理 政 策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擬 (2) 中 醫 醫 事 人 員 管 理 與 醫 事 人 力 發 展 政 策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擬 (3) 中 醫 醫 事 機 構 管 理 政 策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擬 (4) 中 藥 ( 材 ) 植 物 性 藥 材 之 管 理 與 品 質 促 進 政 策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擬 (5) 其 他 有 關 中 醫 藥 管 理 事 項 9. 秘 書 處 : (1) 印 信 典 守 文 書 檔 案 及 庶 務 之 管 理 (2) 出 納 財 務 營 繕 採 購 財 產 及 辦 公 廳 舍 之 管 理 (3) 國 會 地 方 聯 絡 及 媒 體 公 關 業 務 (4) 不 屬 其 他 司 處 事 項 10. 人 事 處 : 本 部 人 事 事 項 11. 政 風 處 : 本 部 政 風 事 項 12. 會 計 處 : 本 部 歲 計 及 會 計 事 項 13. 統 計 處 : 本 部 統 計 事 項 4

衛 生 福 利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14. 資 訊 處 : (1) 本 部 資 訊 應 用 服 務 策 略 規 劃 及 協 調 推 動 (2) 本 部 資 訊 應 用 環 境 規 劃 及 管 理 (3) 本 部 與 所 屬 機 關 資 通 安 全 規 劃 及 推 動 (4) 本 部 資 訊 使 用 者 技 術 支 援 及 教 育 訓 練 服 務 (5) 本 部 與 其 他 機 關 資 訊 移 轉 與 交 換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協 調 (6) 其 他 有 關 資 訊 事 項 本 部 常 設 性 任 務 編 組 及 其 職 掌 如 下 : 1. 法 規 會 : 辦 理 相 關 法 制 訴 願 及 國 家 賠 償 事 項 2. 附 屬 醫 療 及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管 理 會 : 辦 理 本 部 附 屬 醫 療 與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之 管 理 及 監 督 事 項 3. 衛 生 福 利 人 員 訓 練 中 心 : 辦 理 衛 生 及 福 利 人 員 訓 練 事 項 4. 國 民 年 金 監 理 會 : 辦 理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業 務 之 監 督 及 保 險 爭 議 事 項 之 審 議 5.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會 : 辦 理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費 率 給 付 範 圍 之 審 議 及 醫 療 給 付 費 用 總 額 之 協 定 分 配 事 項 6.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爭 議 審 議 會 : 辦 理 保 險 人 核 定 之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爭 議 事 項 之 審 議 7. 國 際 合 作 組 : 辦 理 衛 生 福 利 國 際 兩 岸 合 作 與 相 關 國 際 組 織 參 與 之 規 劃 及 推 動 事 項 5

衛 生 福 利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 三 ) 組 織 系 統 圖 及 預 算 員 額 說 明 表 1. 組 織 系 統 圖 綜 合 規 劃 司 社 會 保 險 司 社 會 救 助 及 社 工 司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司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 北 區 老 人 之 家 中 區 老 人 之 家 南 區 老 人 之 家 東 區 老 人 之 家 澎 湖 老 人 之 家 彰 化 老 人 養 護 中 心 ) 保 護 服 務 司 醫 事 司 疾 病 管 制 署 少 年 之 家 心 理 及 口 腔 健 康 司 中 醫 藥 司 秘 書 處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 ( 南 投 啟 智 教 養 院 雲 林 教 養 院 臺 南 教 養 院 ) 部 長 次 長 主 任 秘 書 人 事 處 政 風 處 會 計 處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兒 童 福 利 機 構 ( 北 區 兒 童 之 家 中 區 兒 童 之 家 南 區 兒 童 之 家 ) 常 設 性 任 務 編 組 統 計 處 資 訊 處 法 規 會 附 屬 醫 療 及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管 理 會 衛 生 福 利 人 員 訓 練 中 心 國 民 年 金 監 理 會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會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爭 議 審 議 會 國 際 合 作 組 國 民 健 康 署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國 家 中 醫 藥 研 究 所 醫 療 機 構 ( 基 隆 醫 院 臺 北 醫 院 桃 園 醫 院 苗 栗 醫 院 豐 原 醫 院 臺 中 醫 院 彰 化 醫 院 南 投 醫 院 嘉 義 醫 院 朴 子 醫 院 新 營 醫 院 臺 南 醫 院 旗 山 醫 院 屏 東 醫 院 恆 春 旅 遊 醫 院 澎 湖 醫 院 金 門 醫 院 臺 東 醫 院 花 蓮 醫 院 玉 里 醫 院 八 里 療 養 院 樂 生 療 養 院 桃 園 療 養 院 草 屯 療 養 院 胸 腔 病 院 嘉 南 療 養 院 等 26 家 醫 院 ) 6

衛 生 福 利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2. 預 算 員 額 說 明 表 科 目 員 額 ( 單 位 : 人 ) 職 員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聘 用 約 僱 合 計 說 明 名 稱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0057000000 衛 生 福 利 部 主 管 0057010000 衛 生 福 利 部 7157010100 一 般 行 政 526 526 526 526 526 526 3 3 3 3 3 3 25 25 25 32 32 32 14 14 14 14 14 14 15 15 15 16 16 16 66 66 66 75 75 75 28 28 28 29 29 29 677 677 677 695 695 695 本 年 度 預 算 員 額 職 員 526 人, 駐 警 3 人, 工 友 25 人, 技 工 14 人, 駕 駛 15 人, 聘 用 66 人, 約 僱 28 人, 合 計 677 人 7

衛 生 福 利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二 衛 生 福 利 部 105 年 度 施 政 目 標 與 重 點 為 維 護 全 民 健 康 與 福 祉, 本 部 秉 持 著 全 球 化 在 地 化 創 新 化 的 思 維, 整 合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醫 療 資 源, 用 心 規 劃 未 來 藍 圖, 從 福 利 服 務 輸 送 關 懷 弱 勢 醫 療 照 護 全 民 健 保 健 康 促 進 疫 病 防 治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等 攸 關 全 民 福 祉 之 議 題, 擬 定 整 合 連 續 性 之 公 共 政 策, 期 能 提 供 完 善 且 一 體 之 服 務, 以 促 進 全 民 健 康 與 福 祉 為 使 命, 以 最 值 得 民 眾 信 賴 的 部 會 為 願 景, 期 讓 全 民 更 幸 福 更 健 康 本 部 依 據 行 政 院 105 年 度 施 政 方 針, 配 合 中 程 施 政 計 畫 及 核 定 預 算 額 度, 並 針 對 經 社 情 勢 變 化 及 本 部 未 來 發 展 需 要, 編 定 105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其 目 標 與 重 點 如 次 : ( 一 ) 年 度 施 政 目 標 1. 健 全 福 利 服 務 體 系, 優 先 照 顧 弱 勢 族 群 : (1) 保 障 弱 勢 族 群 經 濟 生 活, 提 升 被 通 報 個 案 服 務 量 能, 擴 大 弱 勢 照 顧 範 圍 (2) 推 動 社 會 福 利 社 區 化, 鼓 勵 志 工 參 與, 擴 大 志 願 服 務 社 區 量 能, 落 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於 基 層 (3) 建 置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制 度, 推 動 證 照 化, 充 實 地 方 政 府 社 會 工 作 師,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及 量 能 2. 精 進 醫 療 照 護 體 系, 保 障 民 眾 就 醫 權 益 : (1) 均 衡 醫 療 資 源 分 布, 強 化 偏 遠 地 區 及 弱 勢 族 群 照 護, 建 立 急 重 症 照 護 網 路, 提 升 離 島 及 偏 遠 地 區 緊 急 醫 療 急 重 症 照 護 品 質 (2) 推 廣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與 器 官 捐 贈 之 觀 念, 建 構 友 善 臨 終 照 護 環 境, 以 提 升 相 關 照 護 品 質 及 器 官 捐 贈 率 (3) 重 塑 初 級 健 康 照 護 網 絡, 落 實 醫 療 機 構 分 工 與 整 合, 加 強 醫 事 人 員 畢 業 後 臨 床 訓 練, 提 升 醫 事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與 素 質 (4) 改 善 醫 事 人 員 執 業 環 境, 建 立 醫 療 糾 紛 處 理 及 醫 療 事 故 補 償 制 度, 提 升 醫 療 照 護 品 質 (5) 改 善 護 理 執 業 環 境, 推 動 優 質 護 理 職 場, 留 任 及 吸 引 護 理 人 員 回 流, 強 化 護 理 人 才 培 育 法 令 規 章 及 機 構 管 理, 精 進 照 護 品 質 (6)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地 區 醫 事 人 力 及 服 務 體 系 之 發 展, 並 整 合 醫 療 照 護 與 資 通 8

衛 生 福 利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科 技, 建 構 偏 鄉 數 位 資 訊 醫 療 照 護 網 (7) 督 導 本 部 所 屬 醫 療 機 構 配 合 推 動 公 共 政 策, 照 顧 弱 勢 族 群, 建 構 安 全 之 就 醫 環 境, 提 供 優 質 醫 療 服 務, 強 化 偏 遠 離 島 地 區 醫 療 服 務 量 能, 並 持 續 發 展 急 性 後 期 照 顧 服 務 模 式 (8) 強 化 口 腔 醫 療 服 務 體 系 培 育 專 業 人 力 及 規 劃 口 腔 健 康 研 究, 精 進 特 殊 需 求 照 護, 提 升 口 腔 醫 療 品 質 及 安 全 3. 完 善 高 齡 照 顧 體 系, 建 構 高 齡 友 善 環 境 : (1) 建 構 完 整 長 照 服 務 制 度 及 體 系, 提 升 長 照 服 務 品 質 與 多 元 供 給 量 能, 整 合 長 照 機 構 及 充 實 人 力 資 源 (2) 關 懷 弱 勢 族 群, 推 動 獨 居 老 人 照 護 及 整 合 性 門 診, 持 續 辦 理 失 智 老 人 社 區 照 護 服 務 4. 促 進 全 民 心 理 健 康, 健 全 保 護 服 務 網 絡 : (1) 積 極 推 動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倡 導 心 理 健 康 概 念 及 心 理 健 康 行 動, 持 續 提 供 心 理 健 康 服 務 及 強 化 自 殺 防 治 策 略 與 作 為 (2) 落 實 精 神 疾 病 防 治 與 照 護 服 務, 提 升 社 區 精 神 病 人 管 理 效 能 (3) 強 化 成 癮 防 治 服 務, 提 升 藥 癮 酒 癮 治 療 服 務 之 可 近 性 (4) 落 實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被 害 人 及 受 虐 兒 童 少 年 老 人 身 心 障 礙 者 之 保 護 扶 助 措 施, 強 化 跨 域 整 合 機 制, 建 構 整 合 性 多 元 性 之 保 護 服 務 體 系 及 處 遇 模 式 (5) 加 強 性 別 暴 力 防 治 與 兒 少 老 人 身 心 障 礙 者 保 護 服 務 體 系 三 級 預 防 功 能, 結 合 社 區 與 民 間 團 體 厚 植 在 地 資 源, 建 立 預 防 與 處 遇 並 重 之 防 治 模 式 5. 加 強 國 際 交 流 合 作, 達 成 國 際 接 軌 : (1) 推 展 多 邊 雙 邊 之 國 際 衛 生 福 利 合 作 與 交 流 (2) 推 動 兩 岸 衛 生 福 利 之 合 作 與 交 流 (3) 參 與 衛 生 福 利 之 相 關 國 際 組 織 (4) 辦 理 國 際 醫 療 援 助 與 合 作 6. 推 動 衛 生 福 利 科 技, 精 進 政 策 論 證 基 礎 : 9

衛 生 福 利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1) 賡 續 強 化 衛 生 福 利 科 技 研 究 與 人 才 培 育, 落 實 研 發 成 果 轉 譯 為 政 策 之 實 證 基 礎 (2) 提 升 研 發 量 能, 引 進 前 瞻 技 術, 促 進 生 技 產 業 發 展 並 增 加 產 值 (3) 推 動 衛 生 福 利 資 料 統 計 應 用 研 究, 提 升 資 料 應 用 服 務 量 能 (4) 透 過 資 通 訊 科 技, 推 動 雲 端 健 康 服 務, 促 進 民 眾 整 體 健 康, 提 升 臺 灣 醫 療 資 訊 科 技 發 展 7. 強 化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保 障 民 眾 健 康 : 強 化 中 醫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提 供 優 質 醫 療 照 護 ; 落 實 中 藥 ( 材 )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完 備 中 藥 材 之 源 頭 管 理 機 制, 提 升 中 藥 製 劑 品 質 與 安 全 8. 健 全 社 會 保 險 制 度, 強 化 自 助 互 助 機 制 : (1) 落 實 二 代 健 保, 並 進 行 滾 動 式 檢 討 改 善, 健 全 健 保 財 務 制 度, 強 化 弱 勢 照 顧, 保 障 就 醫 權 益 (2) 持 續 導 入 醫 療 科 技 評 估, 抑 制 健 保 資 源 不 當 耗 用, 發 展 多 元 支 付 及 照 護 改 革, 推 動 整 合 性 照 護 服 務, 強 化 醫 療 品 質 與 資 訊 公 開 (3) 強 化 國 民 年 金 制 度, 穩 定 國 保 財 務, 健 全 老 年 經 濟 安 全 保 障 體 系 (4) 推 動 長 照 保 險 立 法, 建 構 長 期 照 顧 風 險 分 攤 機 制 9. 提 升 組 織 量 能 : (1) 落 實 考 試 用 人 政 策, 以 適 度 引 進 新 血, 培 育 新 一 代 之 專 業 人 才 (2) 有 效 運 用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透 過 網 際 網 路 線 上 作 業, 簡 化 本 部 與 所 屬 機 關 人 事 行 政 作 業 流 程, 以 提 升 人 事 資 料 即 時 性 正 確 性 完 整 性, 增 進 人 事 決 策 及 人 事 資 料 運 用 的 有 效 性 10. 改 善 所 得 分 配 具 體 方 案 : 結 合 中 央 地 方 及 民 間 資 源, 推 動 社 會 救 助 措 施, 提 供 低 收 入 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醫 療 費 用 補 助, 促 進 健 康, 運 用 政 府 移 轉 支 出 增 加 弱 勢 家 庭 的 所 得, 減 少 消 費 支 出 11. 跨 域 加 值 公 共 建 設 及 科 技 發 展 財 務 規 劃 方 案 : 辦 理 新 竹 生 醫 園 區 醫 院 計 畫, 以 建 立 支 持 園 區 臨 床 轉 譯 研 究 為 主 要 任 務, 並 能 兼 具 急 重 症 功 能 之 國 家 醫 院 10

衛 生 福 利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 二 ) 年 度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一 健 全 福 利 服 務 體 系, 優 先 照 顧 弱 勢 族 群 二 精 進 醫 療 照 護 體 系, 保 障 民 眾 就 醫 權 益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一 經 社 會 救 助 通 報 後 提 供 救 助 比 率 一 每 一 次 醫 療 區 域 至 少 有 一 家 中 度 級 以 上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之 完 成 數 二 推 廣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並 註 記 於 健 保 卡 三 累 計 護 理 執 業 人 數 增 加 比 率 四 原 住 民 地 區 及 離 島 衛 生 所 醫 療 資 訊 化 五 辦 理 遠 距 健 康 照 護 服 務 計 畫 六 本 部 所 屬 綜 合 醫 院 辦 理 急 性 後 期 照 護 服 務 之 平 均 占 床 率 七 接 受 特 殊 需 求 者 牙 科 醫 療 訓 練 之 受 訓 人 數 比 率 八 原 住 民 及 離 島 地 區 養 成 公 費 生 返 鄉 服 務 率 三 完 善 高 齡 照 一 照 管 中 心 評 估 後 服 務 使 顧 體 系, 建 用 率 構 高 齡 友 善 環 境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評 估 評 估 體 制 方 式 1 統 計 數 據 1 統 計 數 據 1 統 計 數 據 1 統 計 數 據 1 統 計 數 據 衡 量 標 準 ( 本 年 度 社 會 救 助 通 報 案 件 量 提 供 社 會 救 助 相 關 扶 助 ) ( 當 年 度 社 會 救 助 總 通 報 案 量 ) 100% 全 國 次 醫 療 區 域 至 少 有 一 家 中 度 級 以 上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之 次 醫 療 區 域 數 簽 署 預 立 選 擇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意 願 書, 並 註 記 於 健 保 卡 累 計 人 數 達 總 人 口 數 之 百 分 比 自 102 年 起 護 理 人 力 累 計 增 加 人 數 9,200 人 (102 年 至 105 年 增 加 目 標 人 數 ) 100% 完 成 率 =( 截 至 當 年 度 建 置 HIS 系 統 之 衛 生 所 家 數 / 全 國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地 區 提 供 門 診 衛 生 所 家 數 ) 100% 該 年 度 目 標 值 80% 44 個 1.5% 100% 95% 1 統 計 全 國 生 理 量 測 據 點 使 用 人 數 1 萬 人 數 據 (10,000 人 ) 1 統 計 占 床 率 :( 急 性 後 期 照 護 總 人 30% 數 據 日 數 急 性 後 期 照 護 床 數 天 1 統 計 數 據 1 統 計 數 據 1 統 計 數 據 數 ) ( 年 度 牙 醫 醫 療 機 構 新 進 牙 醫 師 接 受 特 殊 需 求 牙 科 醫 療 照 護 訓 練 人 數 年 度 牙 醫 醫 療 機 構 新 進 牙 醫 師 總 人 數 ) 100% 原 住 民 及 離 島 地 區 養 成 公 費 生 返 鄉 服 務 率 = 實 際 返 鄉 公 費 醫 師 人 數 應 返 鄉 服 務 公 費 醫 師 人 數 ( 評 估 後 使 用 長 照 服 務 人 數 評 估 後 有 長 照 需 求 人 數 )x100% 30% 78% 90% 11

衛 生 福 利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二 長 照 社 區 服 務 ( 服 務 據 點 及 日 照 中 心 ) 三 配 合 長 照 服 務 法 增 加 長 照 醫 事 專 業 人 員 四 促 進 全 民 心 一 降 低 自 殺 死 亡 率 理 健 康, 健 全 保 護 服 務 網 絡 二 替 代 治 療 新 收 藥 癮 個 案, 完 成 6 個 月 治 療 期 程 之 比 率 三 提 升 性 別 暴 力 防 治 與 兒 少 老 人 身 心 障 礙 者 保 護 服 務 量 能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評 估 評 估 體 制 方 式 1 統 計 數 據 1 統 計 數 據 1 統 計 數 據 1 統 計 數 據 1 統 計 數 據 五 加 強 國 際 交 一 推 動 國 際 衛 生 福 利 合 作 1 統 計 流 合 作, 達 數 據 成 國 際 接 軌 二 參 與 國 際 衛 生 福 利 組 織 1 統 計 數 據 六 推 動 衛 生 福 一 科 技 成 果 實 際 應 用 率 利 科 技, 精 進 政 策 論 證 基 礎 二 診 所 洽 接 電 子 病 歷 雲 端 閘 道 器 服 務 中 心 1 統 計 數 據 1 統 計 數 據 衡 量 標 準 ( 日 照 中 心 及 服 務 據 點 累 積 數 105 年 預 計 達 成 日 照 中 心 及 服 務 據 點 總 數 )x100% ( 累 計 目 標 培 訓 人 數 105 年 長 照 醫 事 專 業 人 力 缺 口 數 )x100% 自 殺 標 準 化 死 亡 率 ( 自 殺 死 亡 人 數 期 中 人 口 數 ) 100,000, 並 依 WHO 編 布 之 西 元 2000 年 世 界 標 準 人 口 年 齡 結 構 調 整 計 算 替 代 治 療 新 收 藥 癮 個 案, 完 成 6 個 月 治 療 期 程 之 比 率 ( 完 成 6 個 月 療 程 人 數 新 收 案 人 數 ) 100% 本 年 度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及 兒 少 老 人 身 心 障 礙 者 保 護 個 案 之 保 護 扶 助 服 務 人 次 辦 理 國 際 衛 生 福 利 合 作 1. 參 與 國 際 衛 生 及 社 福 組 織 辦 理 之 會 議, 活 動 與 各 項 機 制 2. 辦 理 國 外 衛 生 及 福 利 官 員 之 拜 會 及 雙 邊 會 談 科 技 成 果 實 際 被 應 用 於 政 策 規 劃 法 規 標 準 工 作 計 畫 其 他 ( 如 專 利 / 技 轉 ) 件 數 ( 前 一 年 度 本 部 及 所 屬 機 關 科 技 計 畫 結 案 件 數 ) 100% 國 內 診 所 導 入 電 子 病 歷 雲 端 服 務 連 結 及 調 閱 之 基 礎 功 能 該 年 度 目 標 值 100% 100% 11.6 人 / 每 十 萬 人 口 50% 135 萬 人 次 12 次 65 次 55% 6,000 家 12

衛 生 福 利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七 強 化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保 障 民 眾 健 康 八 健 全 社 會 保 險 制 度, 強 化 自 助 互 助 機 制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一 國 內 中 藥 製 藥 廠 GMP 查 核 之 合 格 率 一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老 年 年 金 給 付 領 取 率 二 最 新 國 民 長 照 需 要 資 料 庫 完 成 度 九 提 升 組 織 量 一 透 過 導 入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能 資 訊 系 統 (WebHR), 運 用 於 人 事 統 計 分 析, 提 升 人 事 決 策 及 人 事 資 料 有 效 運 用 十 改 善 所 得 分 一 社 會 福 利 體 系 整 體 照 顧 配 具 體 方 案 弱 勢 涵 蓋 率 十 一 跨 域 加 值 公 共 建 設 及 科 技 發 展 財 務 規 劃 方 案 一 新 竹 生 醫 園 區 醫 院 預 算 執 行 率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評 估 評 估 體 制 方 式 1 統 計 數 據 1 統 計 數 據 1 統 計 數 據 1 統 計 數 據 1 統 計 數 據 1 統 計 數 據 衡 量 標 準 合 格 率 = 當 年 度 中 藥 廠 無 嚴 重 違 反 GMP 家 數 當 年 度 查 核 藥 廠 家 數 100% 實 際 請 領 老 年 年 金 人 數 65 歲 以 上 可 以 請 領 老 年 年 金 人 數 100% ( 資 料 庫 有 效 筆 數 完 訪 樣 本 數 ) 100% 1. 本 部 及 所 屬 人 事 資 料 之 正 確 性 及 完 整 性 年 度 成 績 達 成 95 分 ( 衡 量 標 準 以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每 周 抽 查 各 機 關 人 事 資 料 如 考 績 銓 審 經 歷 等 項 目 檢 核 每 月 公 布 人 事 資 料 正 確 性 項 目 得 分 累 總 後 除 以 本 年 度 考 核 月 份 數 之 平 均 分 數 ) 2. 督 導 各 所 屬 機 關 ( 構 ) 確 實 依 時 程 辦 理 導 入 各 項 作 業 即 時 更 正 國 內 各 福 利 法 規 提 供 經 濟 弱 勢 者 生 活 扶 助 對 象 總 人 數 當 年 度 全 國 總 人 口 數 本 部 撥 付 臺 灣 大 學 辦 理 新 竹 生 醫 園 區 醫 院 預 算 數 本 部 年 度 編 列 補 助 新 竹 生 醫 園 區 醫 院 預 算 數 該 年 度 目 標 值 93% 92% 90% 95 分 12% 90% 註 : 評 估 體 制 之 數 字 代 號 意 義 如 下 : 1. 指 實 際 評 估 作 業 係 運 用 既 有 之 組 織 架 構 進 行 2. 指 實 際 評 估 作 業 係 由 特 定 之 任 務 編 組 進 行 3. 指 實 際 評 估 作 業 係 透 過 第 三 者 方 式 ( 如 由 專 家 學 者 ) 進 行 4. 指 實 際 評 估 作 業 係 運 用 既 有 之 組 織 架 構 並 邀 請 第 三 者 共 同 參 與 進 行 5. 其 它 13

衛 生 福 利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三 衛 生 福 利 部 以 前 年 度 實 施 狀 況 及 成 果 概 述 ( 一 ) 前 (103)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及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一 健 全 福 利 服 務 體 系, 照 顧 弱 勢 族 群 衡 量 指 標 1. 新 增 納 入 中 低 收 入 戶 照 顧 人 數 原 定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目 標 值 2.5% 1. 衡 量 標 準 : 中 低 收 入 戶 照 顧 人 數 成 長 率 ( 本 年 度 中 低 收 入 戶 照 顧 人 數 前 一 年 度 中 低 收 入 戶 照 顧 人 數 ) ( 前 一 年 度 中 低 收 入 戶 照 顧 人 數 ) 100% 2.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社 會 救 助 新 制 自 100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後, 增 加 中 低 收 入 戶, 擴 大 社 會 救 助 體 系 照 顧 人 數, 101 年 及 102 年 受 惠 人 數 大 幅 增 加,103 年 人 數 增 加 率 漸 趨 穩 定 成 長,103 年 度 中 低 收 入 戶 核 定 34 萬 9,820 人, 較 前 一 年 度 核 定 33 萬 4,391 人, 受 惠 人 數 增 加 4.61%, 已 達 年 度 目 標 值 3. 目 標 挑 戰 性 : 社 會 救 助 新 制 自 100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後, 本 部 透 過 多 元 管 道 辦 理 各 項 宣 導, 各 縣 市 政 府 配 合 政 策 積 極 推 動 受 理 申 請,101 年 及 102 年 受 惠 人 數 大 幅 增 加,103 年 人 數 增 加 率 漸 趨 穩 定 成 長, 爰 訂 定 103 年 目 標 為 新 增 納 入 中 低 收 入 戶 照 顧 人 數 成 長 率 2.5% 4.103 年 度 重 點 工 作 及 成 果 : (1) 擴 大 照 顧 弱 勢 : 社 會 救 助 新 制 在 100 年 7 月 1 日 施 行, 截 至 103 年 12 月 底 止 各 縣 市 政 府 核 定 低 收 入 戶 14 萬 8,474 戶 (35 萬 3,564 人 ) 中 低 收 入 戶 11 萬 4,678 戶 (34 萬 9,820 人 ), 合 計 70 萬 餘 人 弱 勢 民 眾 納 入 政 府 照 顧 (2) 推 動 實 物 給 付 服 務 : 督 導 地 方 政 府 規 劃 並 推 動 實 物 給 付 服 務, 並 結 合 當 地 民 間 資 源 提 供 經 濟 弱 勢 個 人 或 家 庭 日 常 生 活 物 資 援 助, 分 為 實 物 倉 儲 食 物 券 資 源 媒 合 等 方 式, 14

衛 生 福 利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二 精 進 醫 療 照 護 體 系, 保 障 民 眾 就 醫 權 益 衡 量 指 標 2. 長 照 服 務 涵 蓋 率 1. 每 一 次 醫 療 區 域 至 少 有 一 家 中 度 級 以 上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之 完 原 定 目 標 值 33% 1. 衡 量 標 準 :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103 年 度 計 有 27 項 方 案, 服 務 預 計 達 38 萬 餘 人 次, 提 供 更 多 元 的 照 顧 措 施 長 照 服 務 涵 蓋 率 =( 長 照 十 年 服 務 人 數 失 能 老 人 推 估 人 口 數 ) 100% 2.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推 動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已 經 獲 致 具 體 成 效, 服 務 量 占 老 年 失 能 人 口 比 率, 已 從 97 年 2.3%, 至 103 年 底 達 33.2%( 增 加 14.4 倍 ) 3. 目 標 挑 戰 性 : 因 應 長 照 需 求 快 速 成 長, 積 極 建 構 長 照 服 務 體 系, 普 及 長 照 服 務 網 絡 100 年 後 符 合 預 期 效 益,101 年 及 102 年 均 超 過 預 期 效 益 4.103 年 度 重 點 工 作 及 成 果 : (1) 為 使 高 齡 失 能 者 獲 得 適 切 的 服 務,97 年 起 推 動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結 合 社 區 與 醫 療 資 源, 提 供 居 家 社 區 及 機 構 式 多 元 長 照 服 務, 服 務 內 容 含 生 活 照 顧 及 健 康 照 護 服 務, 包 括 : 居 家 護 理 居 家 及 社 區 復 健 喘 息 服 務 照 顧 服 務 ( 居 家 服 務 日 間 照 顧 家 庭 托 顧 ) 輔 具 購 買 / 租 借 及 居 家 無 障 礙 環 境 改 善 老 人 營 養 餐 飲 服 務 交 通 接 送 長 期 照 顧 機 構 等 8 項, 提 供 有 照 顧 需 求 的 老 人 整 合 且 持 續 性 的 照 顧 服 務, 支 持 家 庭 照 顧 能 力, 並 達 成 在 地 老 化 的 目 標 (2) 為 整 合 長 照 服 務 資 源, 本 部 協 助 建 立 地 方 照 顧 管 理 制 度, 輔 導 22 個 縣 市 設 置 長 期 照 顧 管 理 中 心, 作 為 受 理 連 結 及 輸 送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之 單 一 窗 口 80% 1. 衡 量 標 準 : ( 至 少 有 一 家 中 度 級 以 上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之 次 醫 療 區 域 全 國 次 醫 療 區 域 數 ) 100% 2.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截 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全 國 50 個 醫 療 次 15

衛 生 福 利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成 率 2. 長 照 社 區 服 務 ( 服 務 據 點 及 日 照 中 心 ) 原 定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目 標 值 區 域 中 已 有 41 個 醫 療 次 區 域 具 至 少 一 家 中 度 級 ( 含 ) 以 上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完 成 率 為 82% 3. 目 標 挑 戰 性 : 依 據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法 第 38 條, 自 98 年 度 起 辦 理 醫 院 緊 急 醫 療 能 力 分 級 評 定,102 年 度 起 評 定 效 期 為 4 年, 各 醫 院 提 出 申 請 後 是 否 能 通 過 中 度 級 ( 含 以 上 )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需 視 其 實 際 醫 療 處 置 能 力 而 定, 考 量 次 區 域 地 理 位 置 人 力 設 施 作 業 量 能 及 整 體 醫 療 環 境 等 非 單 一 因 素, 達 成 目 標 實 具 挑 戰 性 4.103 年 度 重 點 工 作 及 成 果 : (1) 103 年 5 月 30 日 公 告 醫 院 緊 急 醫 療 能 力 分 級 評 定 作 業 程 序 (2) 103 年 8 月 28 日 至 9 月 11 日 起 受 理 醫 院 申 請 緊 急 醫 療 能 力 分 級 評 定 作 業 (3) 103 年 11 月 14 日 完 成 103 年 度 醫 院 緊 急 醫 療 能 力 分 級 實 地 評 定 作 業 (4) 截 至 目 前 全 國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共 計 有 193 家 ( 重 度 級 34 家 中 度 級 82 家 一 般 級 77 家 ) 71 個 1. 衡 量 標 準 : 每 一 長 照 次 區 至 少 有 一 個 社 區 服 務 據 點 或 日 照 中 心 2.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1) 服 務 據 點 : 獎 助 22 個 失 智 症 社 區 服 務 據 點 ; 至 103 年 底 成 效 如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團 體 計 5,793 人 次 社 區 宣 導 計 8,237 人 次 家 屬 照 顧 者 教 育 訓 練 計 1,537 人 次 等 (2) 日 照 中 心 : 截 至 103 年 底, 全 國 已 建 置 170 所 多 元 照 顧 中 心 ( 含 25 所 失 智 型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20 所 日 托 據 點 ) 3. 目 標 挑 戰 性 : 為 促 進 長 照 資 源 多 元 化 與 均 衡 發 展, 統 籌 規 劃 現 有 長 照 機 構 人 力 合 理 分 布 及 劃 分 長 照 區 16

衛 生 福 利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3. 診 所 洽 接 電 子 病 歷 雲 端 閘 道 器 服 務 中 心 原 定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目 標 值 域, 展 開 長 照 服 務 網 計 畫, 發 展 在 地 資 源 每 一 長 照 次 區 至 少 有 一 個 社 區 服 務 據 點 或 日 照 中 心 4.103 年 度 重 點 工 作 及 成 果 : (1) 為 促 進 長 照 資 源 多 元 化 與 均 衡 發 展, 普 及 居 家 式 社 區 式 及 機 構 式 長 照 服 務 資 源 之 建 置, 並 統 籌 規 劃 現 有 長 照 機 構 人 力 合 理 分 布 及 劃 分 長 照 區 域, 研 訂 獎 助 資 源 不 足 區 域 發 展 措 施, 並 以 社 區 化 及 在 地 化 資 源 發 展 為 主 (2) 服 務 據 點 : 本 部 於 102 年 公 告 補 助 醫 療 院 所 於 長 照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建 置 失 智 症 社 區 服 務 據 點, 以 達 成 每 一 長 照 次 區 至 少 有 一 個 社 區 服 務 據 點 或 日 照 中 心 之 目 標, 並 於 103 年 6 月 核 定 獎 助 23 個 失 智 症 社 區 服 務 據 點, 提 升 失 智 症 社 區 服 務 可 近 性 (3) 日 照 中 心 : 截 至 103 年 12 月 本 部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佈 建 170 家 服 務 單 位 辦 理 多 元 日 間 照 顧 服 務, 於 103 年 輔 導 各 縣 市 政 府 佈 建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 日 間 托 老 服 務 計 50 家 說 明 如 下 : A. 辦 理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103 年 度 新 開 設 30 家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B. 辦 理 日 間 托 老 服 務 : 本 部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於 103 年 訂 定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佈 建 日 間 托 老 服 務 計 畫,103 年 度 計 輔 導 20 個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辦 理 日 間 托 老 服 務 500 家 1. 衡 量 標 準 : 國 內 診 所 導 入 電 子 病 歷 雲 端 服 務 連 結 及 調 閱 之 基 礎 功 能 2.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103 年 度 已 完 成 51 家 衛 生 所 及 192 家 診 所 介 接 電 子 病 歷 交 換 中 心, 並 辦 理 推 動 診 所 電 子 病 歷 互 通 案,104 年 度 將 達 成 1,500 家 診 所 介 接 電 子 病 歷 雲 端 閘 道 器 服 務 中 心 17

衛 生 福 利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4. 提 升 身 心 障 礙 牙 科 醫 療 服 務 之 可 近 性 原 定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目 標 值 3. 目 標 挑 戰 性 : (1) 維 運 電 子 病 歷 雲 端 閘 道 器 服 務 中 心 暨 索 引 中 心, 並 導 入 部 分 衛 生 所 及 診 所 電 子 病 歷 雲 端 化 基 礎 功 能 (2) 執 行 電 子 病 歷 雲 端 服 務 專 案, 降 低 國 內 衛 生 所 洽 接 與 調 閱 電 子 病 歷 之 門 檻, 擴 大 本 國 醫 療 院 所 使 用 電 子 病 歷 之 範 疇 4.103 年 度 重 點 工 作 及 成 果 : 依 據 診 所 互 通 試 辦 情 形 及 102 年 度 辦 理 之 48 家 偏 鄉 衛 生 所 介 接 電 子 病 歷 成 效, 持 續 規 劃 擴 大 辦 理 各 項 介 接 方 案 18 個 1. 衡 量 標 準 : 全 國 接 受 獎 勵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牙 科 之 縣 市 數 2.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103 年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特 殊 需 求 者 口 腔 整 合 性 照 護 計 畫, 獎 勵 19 個 縣 市 ( 除 基 隆 市 新 竹 市 及 新 竹 縣 無 醫 院 申 請 外, 其 餘 縣 市 含 離 島 地 區 皆 有 獎 勵 醫 院 ), 共 計 29 家 醫 院 ( 含 5 家 示 範 中 心 及 24 家 一 般 醫 院 ) 辦 理 特 殊 需 求 者 牙 科 醫 療 服 務 3. 目 標 挑 戰 性 : 申 請 接 受 獎 勵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牙 科 之 醫 院, 需 為 地 方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設 立 身 心 障 礙 者 特 別 門 診 之 醫 院 依 據 身 心 障 礙 者 特 別 門 診 管 理 辦 法 規 定, 指 定 醫 院 應 設 身 心 障 礙 服 務 窗 口, 並 置 適 當 之 人 員, 提 供 引 導 溝 通 協 助 就 醫 等 服 務, 並 設 置 獨 立 之 牙 科 及 發 展 遲 緩 診 療 特 別 門 診 ; 特 別 門 診 應 有 適 合 輪 椅 乘 座 者 使 用 之 櫃 臺, 及 方 便 輪 椅 推 床 進 出 之 適 當 空 間 綜 上, 是 否 具 申 請 獎 勵 醫 院 資 格, 需 視 其 人 力 設 施 作 業 量 能 等 非 單 一 因 素, 達 成 目 標 實 具 挑 戰 性 4.103 年 度 重 點 工 作 及 成 果 : 19 個 縣 市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特 殊 需 求 者 口 腔 整 合 18

衛 生 福 利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三 強 化 全 民 心 理 健 康, 建 立 高 風 險 家 庭 防 護 網 絡 衡 量 指 標 1. 提 升 家 庭 暴 力 通 報 件 數 實 施 危 險 評 估 比 率 原 定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目 標 值 性 照 護 計 畫 (1) 29 家 醫 院 ( 含 5 家 示 範 中 心 及 24 家 一 般 醫 院 ) 辦 理 特 殊 需 求 者 牙 科 醫 療 服 務 (2) 服 務 計 3 萬 111 人 次 81% 1. 衡 量 標 準 : 實 施 危 險 評 估 件 數 親 密 關 係 暴 力 通 報 件 數 2.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103 年 1 月 至 12 月, 全 國 共 接 獲 5 萬 1,780 件 親 密 關 係 暴 力 案 件, 其 中 實 施 危 險 評 估 件 數 為 4 萬 8,342 件, 累 計 實 施 危 險 評 估 數 占 親 密 關 係 暴 力 通 報 件 數 之 93.3%, 且 每 月 危 險 評 估 實 施 比 率 均 達 9 成 以 上, 如 期 完 成 原 定 目 標 值 3. 目 標 挑 戰 性 : (1) 家 庭 暴 力 通 報 件 數 逐 年 攀 升, 其 類 型 以 親 密 關 係 暴 力 所 占 比 例 最 高, 約 占 6 成 之 多, 且 親 密 關 係 暴 力 之 樣 態 較 為 複 雜, 潛 藏 之 致 命 風 險 甚 高, 倘 未 適 當 介 入 處 理, 暴 力 情 形 恐 隨 時 間 加 劇, 甚 至 演 變 成 殺 人 案 件, 爰 有 必 要 及 早 辨 識 出 高 危 機 案 件, 以 遏 止 暴 力 傷 害 (2) 為 使 第 一 線 人 員 能 及 早 辨 識 出 高 危 機 案 件, 本 部 自 100 年 起 要 求 第 一 線 人 員 於 受 理 親 密 關 係 暴 力 案 件 時, 應 運 用 臺 灣 親 密 關 係 暴 力 危 險 評 估 表 對 被 害 人 實 施 危 險 評 估 惟 100 年 至 101 年 間, 因 第 一 線 責 任 通 報 人 員 人 數 眾 多 流 動 率 高, 無 法 有 效 落 實 親 密 關 係 暴 力 危 險 評 估 機 制, 致 親 密 關 係 暴 力 危 險 評 估 實 施 比 率 偏 低, 僅 68% 及 75% (3) 為 督 促 第 一 線 人 員 落 實 親 密 關 係 暴 力 危 險 評 估, 本 部 自 102 年 起 訂 定 年 度 目 標 值, 提 供 各 地 方 政 府 具 體 明 確 之 量 化 目 標, 及 透 過 全 國 性 檢 討 會 議 定 期 檢 視 執 行 情 形, 爰 102 年 親 密 關 係 暴 力 危 險 評 估 實 施 比 率 提 高 至 80% 19

衛 生 福 利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4) 為 落 實 親 密 關 係 暴 力 危 險 評 估 機 制,103 年 度 將 年 度 目 標 值 修 正 為 81%, 並 將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實 施 親 密 關 係 暴 力 危 險 評 估 件 數 之 比 率 納 入 社 會 福 利 績 效 實 地 考 核 之 評 核 項 目 中 4.103 年 度 重 點 工 作 及 成 果 : (1) 辦 理 輔 導 地 方 政 府 落 實 家 庭 暴 力 安 全 防 護 網 計 畫 行 政 業 務 講 習 : 於 103 年 3 月 28 日 辦 理 1 場 次, 透 過 行 政 業 務 說 明 及 縣 市 經 驗 分 享, 促 進 中 央 與 地 方 之 交 流, 計 有 警 政 社 政 衛 政 司 法 等 相 關 網 絡 成 員 共 110 人 參 與 (2) 督 導 各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危 險 評 估 教 育 訓 練 : 103 年 度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業 針 對 警 政 社 政 衛 政 等 相 關 防 治 網 絡 人 員, 共 辦 理 132 場 次 危 險 評 估 教 育 訓 練, 計 有 警 政 衛 政 社 政 等 相 關 網 絡 成 員 共 9,777 人 次 參 與 (3) 召 開 檢 討 會 議 : 於 103 年 8 月 4 日 及 104 年 1 月 15 日 各 召 開 1 場 次, 針 對 實 施 親 密 關 係 暴 力 危 險 評 估 比 率 偏 低, 或 評 估 為 高 危 機 案 件 之 比 例 明 顯 偏 高 或 偏 低 之 縣 市 檢 討 相 關 原 因 並 加 強 改 善, 並 針 對 共 通 性 或 制 度 性 議 題 進 行 檢 討 (4) 實 施 親 密 關 係 暴 力 危 險 評 估 比 率 大 幅 提 升 : 103 年 全 國 共 接 獲 5 萬 1,780 件 親 密 關 係 暴 力 案 件, 其 中 實 施 危 險 評 估 件 數 為 4 萬 8,342 件, 累 計 實 施 危 險 評 估 件 數 占 親 密 關 係 暴 力 通 報 件 數 之 93.3%, 較 102 年 提 升 13% (5) 有 效 維 護 親 密 關 係 暴 力 被 害 人 之 人 身 安 全 : A. 103 年 各 地 方 政 府 共 辦 理 452 場 家 庭 暴 力 高 危 機 個 案 網 絡 會 議, 計 討 論 1 萬 1,830 件 高 危 機 案 件, 其 中 經 各 防 治 網 絡 成 員 採 20

衛 生 福 利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2. 推 動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服 務 方 案 原 定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目 標 值 取 積 極 防 治 策 略 後, 被 害 人 危 機 程 度 下 降 者 共 6,684 件, 約 占 6 成 B. 另 進 一 步 檢 視 被 害 人 再 受 暴 情 形, 其 中 103 年 度 列 管 中 被 害 人 再 受 暴 之 案 件 為 8%, 而 解 除 列 管 後 再 通 報 為 高 危 機 案 件 之 比 率 為 13%, 顯 見 透 過 各 防 治 網 絡 成 員 之 強 力 介 入, 實 能 有 效 保 障 被 害 人 之 人 身 安 全 (6) 採 取 強 力 之 司 法 策 略 : A. 為 強 化 刑 事 司 法 之 介 入, 本 部 業 函 請 法 務 部 督 導 各 縣 市 地 檢 署 檢 察 官 積 極 參 與 家 庭 暴 力 高 危 機 個 案 網 絡 會 議, 期 能 藉 此 提 高 檢 察 官 對 於 家 庭 暴 力 高 危 機 案 件 之 敏 感 度, 以 提 高 家 庭 暴 力 高 危 機 案 件 加 害 人 違 反 保 護 令 之 羈 押 比 率 B. 經 查,103 年 7 月 至 11 月 家 暴 高 危 機 案 件 加 害 人 因 犯 違 反 保 護 令 罪 遭 羈 押 情 形 發 現, 檢 察 官 聲 請 羈 押 件 數 占 警 方 建 請 聲 請 羈 押 件 數 之 39.4%, 較 103 年 1 月 至 6 月 之 28.9% 提 高 許 多, 且 檢 察 官 所 聲 請 羈 押 之 案 件, 法 院 均 准 予 羈 押, 顯 見 家 庭 暴 力 高 危 機 案 件 加 害 人 違 反 保 護 令 之 羈 押 情 形 已 有 改 善 3 案 1. 衡 量 標 準 : 完 成 規 劃 並 辦 理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服 務 方 案 數 2.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103 年 度 已 完 成 規 劃 並 辦 理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媒 體 宣 導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計 畫 心 理 健 康 網 試 辦 計 畫 等 3 案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服 務 方 案, 推 動 場 域 涵 蓋 家 庭 學 校 職 場 及 媒 體, 服 務 對 象 包 括 : 兒 童 青 少 年 一 般 民 眾 及 老 人 等, 倡 導 心 理 健 康 概 念, 提 高 社 會 大 眾 對 心 理 健 康 問 題 之 體 認 3. 目 標 挑 戰 性 : 過 去 心 理 健 康 政 策 自 75 年 發 展 至 今, 多 數 經 費 21

衛 生 福 利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四 強 化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保 障 民 眾 健 康 衡 量 指 標 國 內 中 藥 製 藥 廠 GMP 查 核 之 合 格 率 原 定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目 標 值 及 資 源 投 入 次 段 及 三 段 預 防 工 作, 自 102 年 心 理 及 口 腔 健 康 司 成 立 後, 開 始 積 極 推 展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工 作, 爰 以 政 策 引 導 相 關 部 會 地 方 衛 生 局 及 民 間 團 體 積 極 發 展 多 元 化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方 案, 以 強 化 各 年 齡 層 不 同 場 域 之 民 眾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工 作, 共 同 促 進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初 級 預 防 工 作 之 概 念 發 展 整 合 實 務 和 行 動 4.103 年 度 重 點 工 作 及 成 果 : (1) 辦 理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媒 體 宣 導, 透 過 宣 導 單 張 海 報 燈 箱 廣 告 記 者 會 網 路 活 動 平 面 媒 體 廣 播 公 車 車 體 廣 告 電 視 節 目 等 多 元 方 式, 積 極 宣 導 (2) 辦 理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計 畫, 補 助 包 括 專 業 學 協 會 醫 療 院 所 民 間 團 體 學 校 等 21 個 單 位, 包 含 校 園 職 場 婦 女 原 住 民 長 期 照 顧 者 等, 以 影 片 話 劇 講 座 等 方 式 辦 理 (3) 委 託 12 個 縣 市 衛 生 局 辦 理 心 理 健 康 網 試 辦 計 畫, 召 開 縣 市 推 動 小 組 及 網 絡 聯 繫 會 議, 推 動 亮 點 活 動 計 181 場 次, 參 與 達 1 萬 8,127 人 次, 平 均 滿 意 度 為 95%, 並 已 完 成 縣 市 服 務 網 絡 地 圖 及 衛 教 資 源 85% 1. 衡 量 標 準 : 國 內 中 藥 製 藥 廠 GMP 查 核 之 合 格 率 = 當 年 度 查 核 國 內 中 藥 合 格 廠 數 當 年 國 內 中 藥 製 藥 廠 查 核 家 數 100% 2.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103 年 度 國 內 中 藥 製 藥 廠 GMP 查 核 之 合 格 率 為 96%, 已 達 年 度 目 標 值 3. 目 標 挑 戰 性 : (1) 為 強 化 國 內 中 藥 製 藥 法 規 隨 國 際 潮 流 增 修, 配 合 近 期 增 修 之 中 藥 製 劑 含 異 常 物 質 標 準 進 行 查 核 (2) 強 化 國 內 中 藥 廠 生 產 符 合 GMP 之 中 藥 產 22

衛 生 福 利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五 健 全 社 會 保 險 制 度, 強 化 自 助 互 助 機 制 衡 量 指 標 辦 理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原 定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目 標 值 品, 透 過 國 內 中 藥 製 藥 廠 GMP 查 核 合 格 率 之 作 為 關 鍵 指 標, 運 用 現 代 化 之 中 草 藥 管 理 機 制, 健 全 源 頭 管 理 品 質 標 準 後 市 場 監 測 4.103 年 度 重 點 工 作 及 成 果 : (1) 103 年 度 依 藥 事 法 57 條 及 藥 物 優 良 製 造 準 則 進 行 國 內 中 藥 廠 查 核, 針 對 49 家 中 藥 藥 物 製 造 工 廠 之 廠 房 設 施 設 備 組 織 與 人 事 生 產 品 質 管 制 儲 存 運 銷 客 戶 申 訴 及 其 他 應 遵 行 事 項 進 行 稽 查 (2) 查 核 結 果 計 有 47 家 符 合 中 藥 藥 品 優 良 製 造 規 範 GMP,2 家 違 反 規 定, 已 辦 理 處 分 及 後 續 改 善 事 宜 4.7% 1. 衡 量 標 準 : 辦 理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費 之 欠 費 催 收 成 效 : 已 繳 金 額 ( 本 年 度 欠 費 催 收 收 回 總 額 ) 欠 費 總 額 ( 本 年 度 催 收 欠 費 總 額 ) 100% 2.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年 度 目 標 值 為 4.7%, 實 際 達 成 值 為 5.83% 3. 目 標 挑 戰 性 : 國 民 年 金 因 整 體 經 濟 環 境 不 佳 保 險 給 付 無 急 迫 性 被 保 險 人 收 入 不 穩 定 無 強 制 徵 收 規 定 且 於 10 年 內 可 補 繳 機 制, 使 被 保 險 人 繳 費 意 願 低, 故 以 提 升 繳 費 率 作 為 指 標, 實 具 挑 戰 性 4.103 年 度 重 點 工 作 及 成 果 : 勞 動 部 勞 工 保 險 局 辦 理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費 欠 費 催 收 成 效,103 年 度 截 至 12 月 31 日 止 催 收 欠 費 人 數 計 347 萬 9,495 人 催 收 欠 費 金 額 總 計 216 億 3,554 萬 6,366 元, 其 中 已 繳 人 數 計 44 萬 2,408 人 已 繳 納 金 額 計 12 億 6,085 萬 4,719 元 已 繳 金 額 占 欠 費 總 金 額 5.83%, 達 成 原 訂 目 標 23

衛 生 福 利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六 促 進 國 際 交 流 與 合 作, 促 成 國 際 接 軌 衡 量 指 標 1. 參 與 國 際 衛 生 福 利 組 織 原 定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目 標 值 14 次 1. 衡 量 標 準 : 辦 理 下 列 事 項 次 數 : (1) 參 與 國 際 衛 生 及 社 福 組 織 辦 理 之 會 議 活 動 與 各 項 機 制 (2) 辦 理 參 與 國 際 衛 生 及 社 福 組 織 相 關 工 作 計 畫 2.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1) 參 與 國 際 衛 生 及 社 福 組 織 辦 理 之 會 議 活 動 與 各 項 機 制 11 次 (2) 辦 理 參 與 國 際 衛 生 及 社 福 組 織 相 關 工 作 計 畫 4 次 3.103 年 度 重 點 工 作 及 成 果 : (1) 參 與 國 際 衛 生 及 社 福 組 織 辦 理 之 會 議 活 動 與 各 項 機 制 共 計 11 場 A. 參 與 103 年 1 月 29 日 於 美 國 加 州 仁 愛 醫 藥 大 學 (Alhambra Medical University) 舉 辦 之 醫 衛 合 作 相 關 議 題 B. 於 103 年 1 月 30 日 參 訪 美 國 新 墨 西 哥 州 阿 布 奎 基 市 (Albuquerque) 之 阿 布 奎 基 市 蒙 特 貝 羅 長 期 照 護 中 心 (The Montebello on Academy), 與 短 期 照 護 中 心 醫 療 渡 假 村 (The Medical Resort), 並 拜 會 阿 布 奎 基 市 的 所 在 地 : 伯 納 利 歐 縣 (Bernalillo County) 第 3 區 Commissioner: Ms. Maggie Hart Stebbins C. 參 與 103 年 2 月 23 日 至 2 月 24 日 於 中 國 寧 波 之 2014 APEC 1st Health Working Group Meeting D. 參 與 103 年 5 月 19 日 至 5 月 24 日 在 瑞 士 日 內 瓦 召 開 之 第 67 屆 世 界 衛 生 大 會 E. 參 與 103 年 5 月 31 日 至 6 月 8 日 美 國 波 士 頓 舉 辦 之 哈 佛 大 學 衛 生 部 長 論 壇 (Ministerial Health Leaders Forum) F. 參 與 103 年 6 月 17 日 至 6 月 20 日 於 日 本 24

衛 生 福 利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東 京 之 臺 日 經 濟 夥 伴 委 員 會 暨 第 38 屆 臺 日 經 貿 期 中 會 議 G. 參 與 103 年 7 月 3 日 至 7 月 9 日 於 索 羅 門 群 島 Honiara 之 索 羅 門 群 島 36 週 年 獨 立 慶 典 活 動 H. 參 與 103 年 8 月 12 日 至 8 月 15 日 於 中 國 北 京 APEC SOM3 之 衛 生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I. 參 與 103 年 8 月 18 日 至 8 月 19 日 於 美 國 北 卡 羅 萊 納 州 都 罕 之 整 合 性 照 護 研 討 會 J. 參 與 103 年 8 月 20 日 於 美 國 俄 亥 俄 州 克 里 夫 蘭 之 整 合 性 照 護 研 討 會 K. 參 與 103 年 12 月 5 日 至 12 月 13 日 於 祕 魯 利 馬 之 聯 合 國 氣 候 變 化 綱 要 公 約 第 20 次 締 約 國 大 會 暨 京 都 議 定 書 第 10 次 締 約 國 會 議 (COP20/CMP10) (2) 辦 理 參 與 國 際 衛 生 及 社 福 組 織 相 關 工 作 計 畫 4 次 A. 第 67 屆 世 界 衛 生 大 會 (WHA) 於 103 年 5 月 19 日 至 24 日 在 瑞 士 日 內 瓦 召 開, 本 部 前 部 長 率 團 以 觀 察 員 身 分 受 邀 出 席, 就 103 年 大 會 主 題 氣 候 與 健 康 的 關 連 (The link between climate and health) 發 言, 分 享 我 國 氣 候 變 遷 趨 勢 相 關 疾 病 及 因 應 政 策 另, 我 代 表 團 亦 於 大 會 期 間 積 極 參 與 技 術 性 委 員 會, 針 對 五 大 類 25 項 技 術 性 議 題 發 言, 包 含 結 核 病 防 治 暴 力 防 制 傳 統 醫 療 流 感 大 流 行 準 備 國 際 衛 生 條 例 (IHR) 非 傳 染 性 疾 病 的 預 防 與 控 制 健 康 老 化 千 禧 年 發 展 目 標 小 兒 麻 痺 根 除 計 畫 健 康 科 技 評 估 (HTA) 邁 向 普 及 化 全 民 健 康 照 護 等, 與 各 國 進 行 交 流, 透 過 與 會 取 得 第 一 手 之 全 球 衛 生 策 略 或 資 訊, 展 現 我 國 優 秀 之 醫 衛 成 就 25

衛 生 福 利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B. 2014 臺 灣 全 球 健 康 論 壇 (2014 Global Health Forum in Taiwan) 於 103 年 11 月 30 日 至 12 月 1 日 舉 行 計 有 來 自 全 球 8 位 衛 生 部 次 長, 共 32 國 60 位 外 賓 共 同 參 與, 包 含 衛 生 官 員 及 國 際 知 名 學 者 專 家 ; 論 壇 兩 日 合 計 的 出 席 總 人 數 達 1,037 人 次, 可 說 是 本 論 壇 自 2005 年 起 舉 辦 以 來, 國 內 外 與 會 人 數 最 多 的 一 年 此 外, 世 界 公 共 衛 生 學 會 如 美 國 公 共 衛 生 學 會 (APHA) 世 界 公 共 衛 生 學 會 (WFPHA), 以 及 世 界 醫 師 會 (WMA) 歐 洲 加 斯 坦 健 康 論 壇 代 表 歐 盟 聯 合 國 社 會 發 展 研 究 所 (UNRISD) 南 部 非 洲 發 展 共 同 體 (SADC) 等 重 量 級 衛 生 界 人 士 也 都 參 與 本 論 壇 ; 本 部 並 於 論 壇 期 間 進 行 4 場 雙 邊 會 議, 包 含 與 澳 洲 迦 納 歐 盟 及 聯 合 國 分 支 機 構 之 代 表 會 談, 可 視 為 我 國 代 表 團 為 104 年 參 與 世 界 衛 生 大 會 (World Health Assemble, WHA) 之 暖 身 C. 已 委 託 辦 理 103 年 度 國 際 經 貿 與 公 共 衛 生 法 律 諮 詢 及 專 題 研 析 計 畫, 其 包 含 辦 理 : 提 供 本 部 各 單 位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平 臺 舉 辦 國 際 經 貿 與 公 共 衛 生 國 際 研 討 會 支 援 本 部 參 與 醫 療 衛 生 事 務 之 協 商, 及 研 析 國 際 經 貿 組 織 或 相 關 國 家 與 公 共 衛 生 相 關 資 訊 等, 並 於 103 年 10 月 6 日 至 7 日 假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法 律 學 院 舉 辦 2014 公 共 衛 生 與 國 際 貿 易 研 討 會 D.103 年 12 月 1 日 於 張 榮 發 基 金 會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舉 辦 亞 太 地 區 的 衛 生 體 系 與 永 續 發 展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Health System in the APEC Region) 國 際 會 議, 會 議 總 計 出 席 人 數 達 百 人, 其 中 日 本 衛 生 部 助 理 次 長 Dr. Mitsuhiro Ushio 以 健 康 26

衛 生 福 利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2. 推 動 國 際 衛 生 福 利 合 作 原 定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目 標 值 照 護 系 統 改 革 與 整 合 性 健 康 政 策 (Global Partnership and New Governance foe Health 為 題 演 講 歐 盟 執 委 會 健 康 暨 消 費 者 保 護 總 署 策 略 與 國 際 事 務 處 副 處 長 Dr. Canice Nolan 以 健 康 照 護 系 統 改 革 與 整 合 性 健 康 政 策 (Health System Reforms and Health in All Policy Approach) 為 題 演 講, 獲 得 與 會 者 非 常 熱 烈 的 回 響 21 次 1. 衡 量 標 準 : 辦 理 下 列 事 項 次 數 : (1) 辦 理 國 際 衛 生 援 外 計 畫 (2) 辦 理 國 際 衛 生 福 利 合 作 計 畫 (3) 辦 理 衛 生 福 利 官 員 雙 邊 會 談 (4) 辦 理 國 際 衛 生 人 員 訓 練 2.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1) 辦 理 國 際 衛 生 援 外 計 畫 次 數 :4 次 (2) 辦 理 國 際 衛 生 福 利 合 作 計 畫 次 數 :24 次 (3) 辦 理 衛 生 福 利 官 員 雙 邊 會 談 次 數 :5 次 (4) 辦 理 國 際 衛 生 人 員 訓 練 次 數 :1 次 3.103 年 度 重 點 工 作 及 成 果 : (1) 配 合 外 交 部 所 規 劃 之 中 華 民 國 協 助 海 地 地 震 災 後 重 建 計 畫, 執 行 三 項 公 衛 醫 療 面 向 子 計 畫 : 臺 灣 健 康 促 進 中 心 計 畫 捐 贈 醫 療 器 材 計 畫 防 疫 生 根 計 畫, 以 協 助 友 邦 海 地 進 行 災 後 公 衛 醫 療 之 重 建 工 作,103 年 度 至 12 月 底 共 進 行 11 人 次 之 雙 方 人 員 互 訪 交 流, 捐 贈 2 批 醫 療 器 材 ( 迄 今 進 行 50 人 次 之 雙 方 人 員 互 訪 交 流 ; 捐 贈 19 批 醫 療 器 材 醫 藥 與 防 疫 物 資 ; 培 訓 22 名 海 地 醫 護 實 驗 室 與 流 行 病 學 人 員 ) (2) 臺 灣 國 際 醫 衛 行 動 團 隊 : 與 外 交 部 於 95 年 共 同 成 立 臺 灣 國 際 醫 衛 行 動 團 隊 (TaiwanIHA),103 年 與 日 本 亞 洲 醫 師 協 會 (Association of Medical Doctors of Asia, 27

衛 生 福 利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AMDA) 合 作, 支 援 11 月 13 日 至 15 日 於 土 耳 其 哈 卡 里 省 牙 醫 診 療 服 務 之 醫 藥 物 資, 由 於 當 地 居 民 口 腔 衛 生 狀 況 不 佳, 且 經 濟 困 難 無 法 負 擔 其 假 牙 治 療 費 用, 經 AMDA 及 當 地 牙 醫 師 評 估 後 主 要 實 行 假 牙 贗 復 治 療 及 口 腔 衛 教 兩 部 分, 接 受 假 牙 治 療 者 及 學 校 師 生 均 對 TaiwanIHA 及 AMDA 的 義 診 善 行 表 達 感 激 之 意 (3)103 年 12 月 2 日 至 7 日, 首 次 結 合 國 內 花 蓮 慈 濟 醫 院, 與 AMDA 共 同 於 斯 里 蘭 卡 Badulla 執 行 牙 科 義 診 活 動, 並 與 斯 國 市 立 Badulla 醫 院 牙 科 團 隊 合 作 於 Poonagala 及 Wawekella 兩 所 學 校 孩 童 進 行 洗 牙 補 牙 及 塗 氟, 辦 理 口 腔 衛 教 示 範 正 確 刷 牙 方 式, 約 有 200 名 學 童 受 惠 此 外, 本 部 援 贈 牙 刷 組 義 診 材 料 牙 科 治 療 躺 椅 等 醫 藥 物 資 乙 批,TaiwanIHA 迄 今 已 完 成 21 次 國 際 人 道 醫 療 援 助 活 動 (4) 委 託 辦 理 醫 療 器 材 援 助 平 臺 計 畫, 募 集 全 國 醫 療 院 所 汰 舊 堪 用 之 二 手 醫 療 儀 器, 並 配 合 外 交 政 策 捐 贈 友 邦 或 友 好 國 家,103 年 度 共 完 成 12 件 捐 贈 案 共 1,036 件 醫 療 器 材 ( 迄 今 共 完 成 30 國 81 件 捐 贈 案, 共 3,338 件 之 醫 療 器 材 ) (5)103 年 第 67 屆 WHA 會 期, 我 代 表 團 積 極 與 美 國 歐 盟 日 本 等 58 個 重 要 友 我 國 家 及 友 邦 進 行 雙 邊 會 談, 討 論 傳 染 性 疾 病 非 傳 染 性 疾 病 全 民 健 保 食 品 安 全 藥 品 審 查 醫 衛 人 員 訓 練 等 多 項 議 題 經 由 相 互 交 流, 已 有 越 來 越 多 的 會 員 國 對 我 參 與 WHA 及 WHO 活 動 表 達 支 持, 並 肯 定 我 國 醫 衛 實 力, 對 我 國 開 展 醫 衛 雙 邊 合 作 具 有 實 質 助 益 七 推 動 衛 生 福 1. 科 技 計 畫 成 60% 1. 衡 量 標 準 : 28

衛 生 福 利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利 科 技, 精 進 政 策 基 礎 八 推 廣 政 府 服 務 流 程 改 造 衡 量 指 標 果 實 際 被 衛 生 福 利 政 策 採 行 百 分 比 2. 研 發 收 入 成 長 比 跨 機 關 服 務 業 務 整 合 項 目 數 ( 送 子 鳥 圈 ) 原 定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目 標 值 ( 前 一 年 度 本 部 及 所 屬 機 關 科 技 計 畫 成 果 實 際 採 行 件 數 前 一 年 度 本 部 及 所 屬 機 關 科 技 計 畫 結 案 的 總 件 數 ) 100% 2.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102 年 度 本 部 及 所 屬 機 關 科 技 計 畫 結 案 總 件 數 為 657 件, 研 究 成 果 被 引 用 於 :(1) 報 院 計 畫 或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之 業 務 推 動 (2) 法 規 標 準 (3) 形 成 教 材 指 引 或 工 具 者, 或 科 技 成 果 具 重 大 發 現 ( 如 : 專 利 技 術 等 進 行 轉 譯 者 ), 件 數 為 401 件, 比 例 為 61.03% 2% 1. 衡 量 標 準 : (n 至 n3) 年 內 平 均 之 研 發 收 入 (n1 至 n4) 年 內 平 均 之 研 發 收 入 (n1 至 n4) 年 內 平 均 之 研 發 收 入 100% *n 表 示 當 年 度 2.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本 部 99 年 度 至 103 年 度 研 發 成 果 收 入 分 別 為 新 臺 幣 279 萬 元 258 萬 元 286 萬 元 658 萬 元 及 580 萬 元, 依 據 衡 量 標 準 計 算 研 發 收 入 成 長 比 為 20.32% 5 1. 衡 量 標 準 : 孕 婦 分 娩 及 新 生 兒 出 生 階 段, 整 合 提 供 服 務 的 項 目 數 2.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本 年 度 已 完 成 出 生 通 報 出 生 登 記 新 生 兒 無 照 片 健 保 卡 申 辦 勞 保 生 育 給 付 進 度 查 詢 及 國 民 年 金 生 育 給 付 進 度 查 詢 等 5 項 服 務 整 合 3. 目 標 挑 戰 性 : 民 眾 孕 產 過 程 及 育 兒 歷 程 中, 所 涉 行 政 業 務 跨 及 各 部 會 ( 如 內 政 部 勞 動 部 等 ), 除 提 供 專 業 相 關 資 訊 外, 更 需 具 備 資 訊 專 業, 實 具 挑 戰 性 4.103 年 度 重 點 工 作 及 成 果 : (1) 建 置 送 子 鳥 資 訊 服 務 網, 並 於 103 年 7 月 23 日 上 架, 並 依 據 孕 前 懷 孕 分 娩 至 29

衛 生 福 利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九 提 升 組 織 量 能 衡 量 指 標 1. 提 升 年 度 考 試 及 格 錄 取 人 員 進 用 比 例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新 生 兒 至 學 齡 前 (0 歲 至 6 歲 ) 期 間 提 供 所 需 的 51 項 政 府 服 務 訊 息, 依 縣 市 別 進 行 分 類, 並 以 電 子 地 圖 方 式 供 民 眾 查 詢 ; 同 時 提 供 273 項 衛 教 資 訊 (2) 與 內 政 部 戶 政 司 勞 動 部 勞 工 保 險 局 國 民 健 康 署 及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合 作, 透 過 整 合 各 項 服 務 流 程, 達 成 出 生 通 報 結 合 出 生 登 記 提 供 查 詢 新 生 兒 健 保 卡 申 辦 進 度 線 上 查 詢 寄 發 新 生 兒 健 保 卡 勞 工 保 險 生 育 給 付 申 辦 進 度 線 上 查 詢 及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生 育 給 付 申 辦 進 度 線 上 查 詢 等 5 項 服 務 (3) 截 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新 生 兒 健 保 卡 申 辦 進 度 查 詢 訂 閱 人 數 為 159 人 (103 年 7 月 23 日 開 始 提 供 服 務 ), 勞 保 或 國 民 年 金 生 育 給 付 進 度 查 詢, 訂 閱 人 數 為 17 人 (103 年 11 月 4 日 開 始 提 供 服 務 ) (4) 截 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該 網 站 之 瀏 覽 人 次 已 逾 66,000 人 (5) 截 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共 有 431 名 會 員 填 答 問 卷, 對 於 網 站 整 體 性 來 說, 達 到 85% 之 滿 意 度 ; 另 共 有 3,501 名 非 會 員 填 答 問 卷, 對 於 網 站 整 體 性 來 說, 達 到 95% 之 滿 意 度 (6) 與 婦 產 科 醫 學 會 小 兒 科 醫 學 會 及 勵 馨 基 金 會 達 成 合 作 共 識, 未 來 該 三 機 構 將 協 助 提 供 相 關 孕 產 資 訊 ( 含 未 成 年 懷 孕 ) 並 協 助 推 廣 使 用 送 子 鳥 資 訊 服 務 網 60% 1. 衡 量 標 準 : ( 申 請 年 度 考 試 分 發 人 員 數 本 年 度 薦 任 第 9 職 等 以 下 非 主 管 人 員 出 缺 數 ) 100% 2.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本 部 暨 所 屬 機 關 申 請 103 年 度 1 月 至 12 月 考 試 分 發 之 職 缺 數 共 計 392 人,103 年 度 1 月 至 12 月 薦 任 第 9 職 等 以 下 非 主 管 人 員 出 缺 數 為 480 30

衛 生 福 利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2. 參 加 本 部 辦 理 之 衛 生 社 福 專 業 人 員 訓 練 成 員, 認 同 參 訓 有 助 於 未 來 業 務 執 行 之 百 分 比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人, 爰 103 年 度 1 月 至 12 月 本 部 暨 所 屬 機 關 申 請 考 試 錄 取 分 發 人 員 數 占 薦 任 第 9 職 等 以 下 非 主 管 人 員 總 出 缺 數 之 比 率 為 81.67%, 高 於 目 標 值 3. 目 標 挑 戰 性 : 機 關 遇 有 職 務 出 缺 時, 若 將 該 職 缺 提 報 年 度 公 務 人 員 高 普 考 試 任 用 計 畫, 通 常 需 候 時 半 年 至 一 年 ( 若 當 年 度 因 錄 取 不 足 額 而 未 獲 分 配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者, 則 需 再 等 待 一 年 ), 且 考 試 分 發 人 員 多 未 具 有 公 務 機 關 實 務 經 驗, 進 用 後 需 要 訓 練 約 二 年 以 上 方 能 堪 以 大 任, 爰 就 用 人 單 位 立 場 而 言, 多 希 望 以 內 陞 或 商 調 他 機 關 人 員 之 方 式 儘 速 遴 補 具 相 關 實 務 經 驗 之 績 優 人 才, 而 非 採 提 報 考 試 職 缺 故 本 目 標 之 挑 戰 性 即 如 何 在 業 務 推 動 需 才 孔 急 之 情 形 下, 請 各 機 關 兼 顧 育 才 之 精 神, 踴 躍 提 報 考 試 職 缺 81% 1. 衡 量 標 準 : 訓 練 成 員 認 同 參 訓 有 助 於 未 來 業 務 執 行 之 百 分 比 2.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103 年 度 原 定 目 標 值 為 81%, 統 計 整 年 度 參 加 本 部 辦 理 之 衛 生 社 福 專 業 人 員 訓 練 成 員, 認 同 參 訓 有 助 於 未 來 業 務 執 行 之 百 分 比 為 85.55% 3. 目 標 挑 戰 性 : 本 部 為 我 國 最 高 衛 生 福 利 機 關, 為 加 強 我 國 衛 生 及 社 政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提 升 工 作 效 能, 故 開 辦 多 項 衛 生 及 社 政 專 業 人 員 訓 練 班, 為 顯 示 參 加 該 班 別 後 有 助 於 提 升 其 未 來 業 務 之 具 體 成 效, 爰 本 目 標 之 挑 戰 性 為 逐 年 提 升 各 班 別 之 訓 練 課 程 內 容 以 符 合 衛 生 及 社 政 人 員 之 專 業 業 務 需 求 4.103 年 度 重 點 工 作 及 成 果 : 本 部 102 年 辦 理 之 衛 生 專 班, 訓 練 成 員 認 同 參 訓 有 助 於 未 來 業 務 執 行 之 百 分 比 為 77.93%, 31

衛 生 福 利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3. 強 化 衛 生 福 利 部 資 訊 服 務 功 能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103 年 辦 理 之 衛 生 及 社 政 專 班, 訓 練 成 員 認 同 參 訓 有 助 於 未 來 業 務 執 行 之 百 分 比 為 85.55%, 並 達 原 訂 目 標 值 81% 3 項 1. 衡 量 標 準 : 完 成 衛 生 福 利 部 資 訊 系 統 整 合, 簡 化 操 作 流 程 : (1) 會 同 社 政 衛 政 業 務 單 位 整 合 相 關 業 務 系 統 及 資 料 庫, 改 善 及 增 加 系 統 功 能, 提 供 更 便 利 之 資 訊 服 務 (2) 提 供 衛 生 福 利 部 各 辦 公 場 所 完 善 之 資 訊 基 礎 設 施 與 服 務, 協 助 同 仁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3) 推 動 資 訊 雲 端 及 虛 擬 化 服 務, 節 省 機 房 使 用 空 間 及 電 力, 達 成 節 能 減 碳 目 標 2.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1) 會 同 社 政 衛 政 業 務 單 位 完 成 身 心 障 礙 者 鑑 定 需 求 評 估 暨 證 明 核 發 系 統 及 弱 勢 e 關 懷 全 國 社 會 福 利 資 源 整 合 系 統 功 能 擴 充 案, 整 合 相 關 業 務 系 統 及 資 料 庫, 改 善 及 增 加 系 統 功 能, 提 供 更 便 利 之 資 訊 服 務 (2) 整 合 長 照 相 關 資 訊 ( 包 含 社 政 衛 政 資 訊 ), 提 供 民 眾 便 民 即 時 之 查 詢 服 務, 提 升 服 務 效 能 (3) 建 置 本 部 衛 福 大 樓 有 線 無 線 網 路 及 itaiwan 無 線 網 路, 並 維 持 配 置 同 仁 個 人 電 腦 達 一 人 一 機, 協 助 同 仁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4) 建 置 本 部 節 能 機 房 完 成 本 部 機 房 整 併, 並 逐 步 推 動 主 機 虛 擬 化 服 務, 有 效 節 省 機 房 使 用 空 間 及 電 力 3. 目 標 挑 戰 性 : (1) 最 後 一 鄰 服 務 遞 送 整 合 規 劃, 提 供 行 動 服 務 機 制, 整 合 非 政 府 組 織 及 民 間 公 益 團 體, 並 結 合 政 府 相 關 計 畫 與 民 間 資 源 (2) 本 部 衛 福 大 樓 網 路 為 新 建 工 程, 須 與 舊 有 網 路 及 電 信 設 備 整 合 32

衛 生 福 利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3) 整 併 本 部 不 同 處 址 機 房 ( 松 江 機 房 SC 機 房 及 HCA 機 房 ) 於 本 部 衛 福 大 樓 機 房 33

衛 生 福 利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 二 ) 上 (104) 年 度 已 過 期 間 施 政 績 效 及 達 成 情 形 :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一 健 全 福 利 服 務 1. 納 入 低 收 入 戶 及 104 年 6 月 底 低 收 入 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照 顧 人 數 體 系, 優 先 照 中 低 收 入 戶 照 顧 67 萬 8,725 人, 占 全 國 同 期 總 人 數 2,346 萬 顧 弱 勢 族 群 人 數 1,562 人 2.89% 2. 健 全 社 會 工 作 制 1.104 年 6 月 底 止 委 託 社 工 專 業 團 體 辦 理 社 會 工 作 度 及 充 實 地 方 政 師 繼 續 教 育 課 程 積 分 審 查 認 定 課 程 及 積 分 採 認 府 社 工 人 力 作 業, 計 審 查 635 件 2.102 年 度 專 科 分 科 甄 審 作 業, 已 於 103 年 3 月 22 日 至 23 日 辦 理 考 試, 計 錄 取 217 位 社 工 師 ( 錄 取 率 達 81.3%), 未 來 並 將 肩 負 國 內 公 私 部 門 社 工 師 之 專 科 督 導 訓 練 重 責 3.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各 地 方 政 府 執 行 本 計 畫 情 形 如 下 : (1)22 縣 市 業 已 全 數 完 成 進 用 新 增 366 名 約 聘 社 工 人 員 (2) 完 成 納 編 961 名 社 工 編 制 員 額, 占 101 年 至 114 年 預 定 納 編 員 額 總 數 1,490 名 之 64% (3)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地 方 政 府 社 工 人 力 已 達 2,724 人, 較 本 計 畫 核 定 前 1,590 人, 增 加 1,134 人, 成 長 71.3% 每 位 社 工 人 員 服 務 總 人 數 由 1 萬 4,549 人 降 低 為 8,443 人, 有 效 減 輕 社 工 人 員 負 荷,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二 精 進 醫 療 照 護 1. 每 一 次 醫 療 區 域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於 50 個 次 醫 療 區 域 中 已 有 體 系, 保 障 民 至 少 有 一 家 中 度 43 個 次 醫 療 區 域 具 至 少 一 家 中 度 級 ( 含 ) 以 上 急 眾 就 醫 權 益 級 以 上 急 救 責 任 救 責 任 醫 院, 完 成 率 為 86% 醫 院 之 完 成 率 2. 簽 署 預 立 選 擇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累 積 預 立 簽 署 預 立 選 擇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意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意 願 書, 並 註 記 於 健 保 卡 人 數 為 願 書, 並 註 記 29 萬 3 千 餘 人 於 健 保 卡 達 成 率 3. 護 理 執 業 人 數 增 自 102 年 起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護 理 執 業 人 力 加 比 例 增 加 6,985 人, 增 加 比 例 75.9% 34

衛 生 福 利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4. 全 國 一 般 護 理 之 辦 理 一 般 護 理 之 家 及 產 後 護 理 機 構 輔 導 及 評 鑑, 家 及 產 後 護 理 之 已 完 成 6 場 評 鑑 機 構 說 明 會 及 5 場 評 鑑 委 員 共 識 家 管 理 會 議, 今 年 預 計 350 家 參 與 評 鑑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完 成 實 地 評 鑑 134 家, 完 成 評 鑑 比 率 為 38% 5. 原 住 民 及 離 島 地 本 計 畫 迄 今 已 培 育 869 名 醫 事 人 員, 其 中 104 年 區 養 成 公 費 生 返 已 輔 導 6 名 畢 業 及 訓 練 期 滿 公 費 生 返 鄉 服 務, 以 鄉 服 務 人 數 縮 短 城 鄉 差 距, 促 進 強 化 偏 遠 地 區 醫 療 資 源 的 分 布 平 衡, 並 落 實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地 區 在 地 化 醫 療 之 使 命 6. 原 住 民 地 區 及 離 原 住 民 地 區 及 離 島 衛 生 所 醫 療 資 訊 化 家 數 :HIS: 島 衛 生 所 醫 療 資 5 家,PACS:6 家 訊 電 子 化 (HIS/PACS) 7. 診 所 洽 接 電 子 病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完 成 1,690 家 診 所 介 接 歷 雲 端 閘 道 器 服 電 子 病 歷 雲 端 閘 道 器 服 務 中 心, 正 持 續 推 動 中 務 中 心 8. 本 部 所 屬 綜 合 醫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本 部 20 家 所 屬 綜 合 醫 院 皆 院 辦 理 急 性 後 期 辦 理 急 性 後 期 照 護 服 務, 完 成 率 達 100% 照 護 服 務 之 醫 院 家 數 比 例 9. 提 升 身 心 障 礙 牙 104 年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特 殊 需 求 者 口 腔 整 合 性 照 科 醫 療 服 務 之 可 護 計 畫, 獎 勵 18 個 縣 市 ( 除 基 隆 市 新 竹 縣 近 性 嘉 義 市 及 金 門 縣 無 醫 院 申 請 外, 其 餘 縣 市 ( 含 離 島 地 區 ) 皆 有 獎 勵 醫 院 ), 共 計 31 家 醫 院 ( 含 7 家 示 範 中 心 及 24 家 一 般 醫 院 ) 辦 理 特 殊 需 求 者 牙 科 醫 療 服 務 三 完 善 高 齡 照 顧 1. 長 照 服 務 涵 蓋 率 推 動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已 經 獲 致 具 體 成 效, 服 務 量 體 系, 建 構 友 占 老 年 失 能 人 口 比 率, 由 97 年 2.3%, 提 升 至 善 老 人 環 境 104 年 6 月 已 達 32.7% 2. 長 照 社 區 服 務 ( 服 1. 服 務 據 點 : 獎 助 22 個 失 智 症 社 區 服 務 據 點 ; 至 務 據 點 及 日 照 中 104 年 6 月 底 成 效 如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團 體 計 8,850 心 ) 人 次 社 區 宣 導 計 1 萬 4,021 人 次 家 屬 照 顧 者 教 育 訓 練 計 2,569 人 次 等 35

衛 生 福 利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2. 日 照 中 心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全 國 已 建 置 185 所 多 元 照 顧 中 心 ( 含 159 所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26 所 日 托 據 點 ) 四 促 進 全 民 心 理 1. 老 人 憂 鬱 症 篩 檢 103 年 底 老 年 人 口 數 為 280 萬 8,690 人,104 年 1 健 康, 健 全 保 率 至 6 月 辦 理 老 人 憂 鬱 症 篩 檢 服 務 共 計 21 萬 7,273 護 服 務 防 治 網 人, 老 人 憂 鬱 症 篩 檢 率 達 老 年 人 口 7.74% 絡 2. 替 代 治 療 藥 癮 個 留 置 率 係 指 接 受 替 代 治 療 個 案, 於 特 定 時 間 內, 案 留 置 率 仍 維 持 於 治 療 體 系 中 之 比 例, 爰 該 比 例 會 隨 前 揭 特 定 時 間 之 拉 長 而 降 低, 本 項 指 標 之 計 算 基 準 為 1 年 度 經 查 103 年 度 替 代 治 療 留 置 率 為 60.99% 104 年 1 月 累 計 至 6 月 底 替 代 治 療 留 置 率 為 75.19% 3. 提 升 性 別 暴 力 防 104 年 1 月 至 6 月 提 供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性 騷 治 與 兒 少 老 擾 及 兒 少 老 人 身 心 障 礙 者 保 護 個 案 之 保 護 扶 人 身 心 障 礙 者 助 服 務 人 次 達 108 萬 921 人 次 : 保 護 服 務 量 能 1.104 年 1 月 至 6 月 提 供 家 庭 暴 力 被 害 人 ( 含 老 人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保 護 個 案 ) 諮 詢 協 談 庇 護 安 置 陪 同 報 案 及 偵 詢 ( 訊 ) 陪 同 出 庭 驗 傷 診 療 聲 請 保 護 令 法 律 扶 助 經 濟 扶 助 心 理 諮 商 與 輔 導 就 業 服 務 就 學 或 轉 學 服 務 轉 介 或 提 供 目 睹 暴 力 服 務 子 女 問 題 協 助 及 通 譯 服 務 等 服 務, 共 計 保 護 扶 助 72 萬 7,869 人 次 2.104 年 1 月 至 6 月 提 供 性 侵 害 被 害 人 諮 詢 協 談 庇 護 安 置 陪 同 報 案 偵 詢 ( 訊 ) 陪 同 出 庭 驗 傷 診 療 法 律 扶 助 經 濟 扶 助 心 理 諮 商 與 輔 導 就 業 服 務 就 學 或 轉 學 服 務 及 通 譯 服 務 等 服 務, 共 計 保 護 扶 助 10 萬 3,719 人 次 3.104 年 1 月 至 6 月 提 供 性 騷 擾 被 害 人 個 別 心 理 輔 導 團 體 輔 導 社 會 暨 心 理 評 估 與 處 置 法 律 諮 詢 諮 詢 洽 談 情 緒 支 持 電 話 及 實 地 訪 視 服 務 面 談 輔 導 資 源 媒 合 等 服 務, 共 計 保 護 扶 助 509 人 次 4.104 年 1 月 至 6 月 提 供 兒 少 被 害 人 家 庭 功 能 評 估 安 全 及 安 置 評 估 親 職 教 育 心 理 輔 導 精 神 治 療 戒 癮 治 療 家 庭 扶 助 及 福 利 服 務 電 話 36

衛 生 福 利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諮 詢 家 庭 訪 視 團 體 輔 導 等 服 務, 共 計 保 護 扶 助 24 萬 8,824 人 次 五 強 化 食 品 藥 物 國 內 中 藥 製 藥 廠 104 年 度 預 計 查 核 國 內 中 藥 製 藥 廠 57 家, 截 至 6 管 理, 保 障 民 GMP 查 核 之 合 格 月 底, 已 完 成 33 家 中 藥 製 藥 廠 GMP 之 查 核, 其 眾 健 康 率 餘 藥 廠 將 於 下 半 年 完 成 查 核 六 健 全 社 會 保 險 辦 理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104 年 第 1 季 勞 動 部 勞 工 保 險 局 工 作 重 點 為 規 劃 制 度, 強 化 自 助 互 助 機 制 及 確 定 104 年 度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欠 費 催 收 作 業 篩 選 欠 費 被 保 險 人 名 單 等, 針 對 欠 費 民 眾 預 計 分 6 批 寄 發 欠 費 繳 款 單 ; 前 3 批 已 於 104 年 4 月 5 月 及 6 月 寄 發, 催 繳 人 數 計 104 萬 8,787 人, 催 繳 金 額 計 55 億 2,302 萬 515 元, 截 至 104 年 6 月 30 日 止 ( 尚 未 包 含 6 月 份 寄 送 的 欠 費 人 數 及 金 額 ), 已 繳 人 數 16 萬 5,440 人, 已 繳 金 額 約 4 億 1,992 萬 7,409 元, 已 繳 金 額 占 催 收 欠 費 總 金 額 7.60% 七 加 強 國 際 交 流 1. 推 動 國 際 衛 生 福 已 達 成 次 數 :19 次 合 作, 達 成 國 際 接 軌 利 合 作 1. 辦 理 國 際 衛 生 援 外 計 畫 次 數 12 次 (1) 配 合 外 交 部 所 規 劃 之 中 華 民 國 協 助 海 地 地 震 災 後 重 建 計 畫, 執 行 3 項 公 衛 醫 療 面 向 子 計 畫 : 臺 灣 健 康 促 進 中 心 計 畫 捐 贈 醫 療 器 材 計 畫 防 疫 生 根 計 畫, 以 協 助 友 邦 海 地 進 行 災 後 公 衛 醫 療 之 重 建 工 作,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共 進 行 5 人 次 之 雙 方 人 員 互 訪 交 流, 捐 贈 2 批 醫 療 器 材, 培 訓 4 名 海 地 醫 護 人 員 ( 迄 今 進 行 55 人 次 之 雙 方 人 員 互 訪 交 流 ; 捐 贈 20 批 醫 療 器 材 醫 藥 與 防 疫 物 資 ; 培 訓 26 名 海 地 醫 護 實 驗 室 與 流 行 病 學 人 員 ) (2) 本 部 受 外 交 部 所 請, 代 為 委 託 國 內 醫 療 院 所 辦 理 太 平 洋 六 友 邦 及 友 我 國 家 醫 療 合 作 計 畫, 其 中 包 含 駐 馬 紹 爾 群 島 臺 灣 衛 生 中 心 計 畫 駐 索 羅 門 群 島 臺 灣 衛 生 中 心 計 畫 臺 灣 醫 療 計 畫 暨 行 動 醫 療 團 帛 琉 吉 里 巴 斯 諾 魯 吐 瓦 魯 斐 濟 行 動 醫 療 團 巴 布 亞 紐 幾 內 亞 行 動 醫 療 37

衛 生 福 利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團 等 8 項 計 畫, 派 遣 醫 護 人 員 提 供 當 地 民 眾 醫 療 服 務, 並 協 助 進 行 各 項 公 共 衛 生 推 廣 活 動, 包 含 降 低 學 童 寄 生 蟲 發 生 率, 高 血 壓 糖 尿 病 等 慢 性 病 防 治 及 婦 幼 衛 生 工 作 (3) 於 104 年 2 月 10 日 與 泰 國 衛 生 部 國 家 緊 急 醫 療 中 心 (NIEM) 簽 署 合 作 備 忘 錄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between Taiwan International Health Action and National Institute for Emergency Medicine (4) 委 託 辦 理 醫 療 器 材 援 助 平 臺 計 畫, 募 集 全 國 醫 療 院 所 堪 用 之 醫 療 儀 器, 配 合 外 交 政 策 捐 贈 友 邦 或 友 好 國 家,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完 成 3 件 捐 贈 案 共 130 件 醫 療 器 材 ( 迄 今 共 完 成 30 國 81 件 捐 贈 案, 共 3,468 件 之 醫 療 器 材 ) (5)104 年 4 月 25 日, 尼 泊 爾 發 生 規 模 7.8 強 烈 地 震, 造 成 重 大 傷 亡 外 交 部 及 本 部 跨 部 會 成 立 之 臺 灣 國 際 醫 衛 行 動 團 隊 (TaiwanIHA) 與 臺 大 醫 院 ( 臺 北 區 國 災 隊 ) 成 大 醫 院 ( 南 區 國 災 隊 ) 合 作 於 4 月 28 日 至 5 月 5 日 赴 尼 泊 爾, 以 瞭 解 當 地 醫 療 狀 況 及 蒐 集 各 國 協 助 資 訊, 評 估 後 續 公 衛 防 疫 需 求 及 相 關 醫 療 援 助 之 提 供 2. 辦 理 國 際 衛 生 福 利 合 作 計 畫 次 數 1 次 補 助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辦 理 扶 植 我 國 國 際 公 共 衛 生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以 舉 辦 國 際 衛 生 與 實 務 研 討 工 作 坊 拓 展 國 際 姊 妹 校 國 際 學 術 合 作, 及 推 動 海 外 研 修 實 習 等 方 式, 落 實 扶 植 國 內 之 國 際 衛 生 人 才 3. 辦 理 衛 生 福 利 官 員 雙 邊 會 談 次 數 3 次 (1) 臺 灣 國 際 醫 衛 行 動 團 隊 (TaiwanIHA) 於 104 年 2 月 10 日 參 訪 泰 國 公 共 衛 生 部 政 策 與 策 略 局 泰 國 公 共 衛 生 部 公 衛 緊 急 反 應 局 泰 國 國 家 緊 急 醫 療 中 心 (NIEM),2 月 11 日 參 訪 報 德 善 堂 亞 洲 災 害 準 備 中 心 (ADPC),2 月 12 38

衛 生 福 利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日 參 訪 Navamindradhiraj 大 學 瓦 七 拉 醫 院 緊 急 醫 療 部 拜 會 美 國 援 外 總 署 (USAID) 東 亞 外 國 災 害 辦 公 室 (OFDA), 與 各 單 位 針 對 未 來 合 作 議 題 進 行 會 談, 強 化 泰 我 兩 國 醫 衛 之 實 質 交 流 與 夥 伴 合 作 關 係 (2)104 年 第 68 屆 WHA 期 間 (5 月 16 日 至 28 日 ), 我 代 表 團 積 極 與 54 個 重 要 友 我 國 家 及 友 邦 國 際 醫 藥 衛 生 相 關 組 織 進 行 雙 邊 會 談, 討 論 傳 染 性 疾 病 非 傳 染 性 疾 病 全 民 健 保 食 品 安 全 藥 品 審 查 醫 衛 人 員 訓 練 等 多 項 議 題 經 由 相 互 交 流, 已 有 越 來 越 多 會 員 國 及 國 際 組 織 肯 定 我 國 醫 衛 實 力, 並 對 我 參 與 WHA 及 WHO 相 關 會 議 機 制 及 活 動 表 達 支 持, 此 將 有 助 於 我 國 開 展 醫 衛 雙 邊 合 作, 及 逐 步 擴 大 我 國 在 WHO 有 尊 嚴 有 意 義 之 參 與 (3) 海 峽 兩 岸 醫 藥 衛 生 合 作 協 議 : 雙 方 賡 續 定 期 交 換 傳 染 病 疫 情 檢 疫 監 測 資 料,104 年 2 月 於 臺 北 發 生 31 名 大 陸 籍 旅 客 搭 乘 復 興 航 空 GE235 由 臺 北 飛 往 金 門 墜 機 等 事 件 進 行 聯 繫, 提 供 兩 岸 民 眾 更 周 妥 保 障 4. 辦 理 國 際 衛 生 人 員 訓 練 次 數 3 次 (1)104 年 3 月 26 日 與 美 國 衛 生 部 共 同 辦 理 風 險 溝 通 視 訊 訓 練 課 程, 主 題 為 公 共 衛 生 與 公 眾 觀 感 : 如 何 進 行 公 眾 溝 通, 由 該 部 副 助 理 部 長 謝 泰 然 (Tait Sye) 主 講, 本 部 綜 合 規 劃 司 醫 事 司 護 理 與 照 護 司 社 會 保 險 司 國 民 健 康 署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疾 病 管 制 署 等 皆 派 員 與 會, 共 計 逾 30 人 出 席 (2) 臺 灣 國 際 醫 衛 行 動 團 隊 (TaiwanIHA) 於 104 年 4 月 13 日 召 開 國 際 災 難 援 助 經 驗 交 流 與 分 享 會 議, 邀 請 美 國 國 際 開 發 署 國 外 救 災 辦 公 室 (USAID/OFDA) 資 深 人 道 援 助 顧 問 René Van Slate, 就 政 府 部 門 與 民 間 單 位 於 國 際 緊 39

衛 生 福 利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急 災 難 醫 療 援 助 時 之 溝 通 協 調, 進 行 經 驗 分 享 外 交 部 國 防 部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本 部 醫 事 司 附 屬 醫 療 及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管 理 會 疾 病 管 制 署 所 屬 部 立 醫 院, 以 及 紅 十 字 會 路 竹 會 慈 濟 基 金 會 世 界 展 望 會 等 非 政 府 組 織 皆 派 員 與 會, 共 計 超 過 85 人 參 與, 與 會 人 員 發 言 踴 躍, 討 論 熱 烈 (3) 委 託 辦 理 臺 灣 國 際 醫 療 衛 生 人 員 訓 練 中 心 計 畫,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共 培 訓 來 自 3 個 國 家 共 4 人 次 之 國 外 醫 事 人 員 ( 迄 今 共 培 訓 來 自 50 個 國 家 共 981 人 次 之 國 外 醫 事 人 員 ) 2. 參 與 國 際 衛 生 福 已 達 成 次 數 :11 次 利 組 織 1. 參 與 104 年 1 月 25 日 至 1 月 31 日 於 瑞 士 日 內 瓦 舉 辦 之 Executive Board: 136th session 會 議, 討 論 104 年 度 第 68 屆 世 界 衛 生 大 會 (WHA) 之 議 題 內 容 及 多 項 技 術 性 議 題 2. 參 與 104 年 1 月 26 日 至 27 日 於 菲 律 賓 克 拉 克 召 開 之 APEC 第 一 次 衛 生 工 作 小 組 (HWG) 會 議, 我 國 於 本 次 會 議 之 新 提 案 為 APEC Conference on Prevention, Control and Care for MultiDrug Resistant Tuberculosis (MDR TB), and Supply of SecondLine Anti Tuberculosis Drug 此 提 案 在 HWG 公 開 排 序 名 列 第 一, 各 會 員 體 也 對 此 結 果 表 示 支 持 3. 參 加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相 關 之 技 術 性 會 議 共 8 次 4. 參 加 第 68 屆 世 界 衛 生 大 會 : 第 68 屆 WHA 於 104 年 5 月 18 日 至 26 日 在 瑞 士 日 內 瓦 召 開, 本 部 蔣 部 長 率 團 以 觀 察 員 身 分 受 邀 出 席, 就 本 年 大 會 主 題 建 構 具 彈 性 應 變 能 力 的 健 康 體 系 (Building resilient health systems) 發 言, 宣 揚 我 國 共 同 對 抗 伊 波 拉 疫 情 之 作 為, 分 享 我 國 健 保 體 系 成 果 及 願 景, 重 申 我 國 有 能 力 有 意 願 參 與 WHO 工 作, 籲 請 國 際 社 會 支 持 另, 我 代 表 團 亦 於 大 會 期 間 積 極 參 與 技 術 性 委 員 會, 共 針 對 40

衛 生 福 利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28 項 技 術 性 議 題 進 行 發 言, 包 含 非 傳 染 性 疾 病 預 防 健 康 促 進 準 備 監 測 及 反 應 傳 染 性 疾 病 健 康 體 系 等, 透 過 與 會 積 極 展 現 我 國 醫 衛 成 就 及 對 國 際 衛 生 事 務 之 貢 獻, 並 掌 握 全 球 衛 生 最 新 資 訊, 促 進 國 際 衛 生 交 流 合 作 八 推 動 衛 生 福 利 1. 科 技 成 果 實 際 應 科 技 成 果 於 年 底 方 能 產 出, 故 科 技 計 畫 成 果 實 際 科 技, 精 進 政 策 論 證 基 礎 用 率 應 用 率 執 行 情 形 將 於 104 年 底 調 查, 目 前 尚 無 資 料 2. 研 發 收 入 成 長 比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研 發 成 果 收 入 金 額 為 1,625 萬 3,074 元 整, 相 關 成 長 比 俟 年 度 結 束 方 能 計 算 3. 健 康 資 料 加 值 引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健 康 資 料 加 值 引 用 案 件 數 用 案 件 數 平 均 年 為 83 案,100 年 以 來 同 期 平 均 年 增 率 為 29% 增 率 4. 在 地 行 動 服 務 轉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完 成 104 年 度 縣 市 政 介 結 案 率 府 合 作 辦 理 在 地 行 動 服 務 實 施 計 畫 徵 案 及 初 審 作 業, 共 計 10 縣 市 提 案, 初 審 結 果 計 有 9 縣 市 符 合 資 格 九 提 升 組 織 量 能 1. 提 升 年 度 考 試 及 本 部 暨 所 屬 機 關 申 請 104 年 度 1 月 至 6 月 考 試 分 格 錄 取 人 員 進 用 發 之 職 缺 數 共 計 169 人, 薦 任 第 9 職 等 以 下 非 主 比 例 管 人 員 出 缺 數 為 285 人, 爰 104 年 度 1 月 至 6 月 本 部 暨 所 屬 機 關 申 請 考 試 錄 取 分 發 人 員 數 占 薦 任 第 9 職 等 以 下 非 主 管 人 員 總 出 缺 數 之 比 率 為 59.3%, 高 於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100% 2. 有 效 導 入 人 力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本 部 及 所 屬 機 關 ( 構 ) 之 人 資 源 管 理 資 訊 系 事 資 料 考 核 項 目 平 均 成 績 為 99.99 分, 高 於 原 訂 統 (WebHR),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100% 運 用 於 人 事 統 計 分 析 及 決 策 之 參 考 與 運 用 十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化 計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化 計 畫 會 員 區 第 一 階 段 推 畫 會 員 醫 療 機 構 國 醫 療 機 構 國 際 病 人 服 務 人 次 為 16 萬 6,447 人 次 動 計 畫 際 病 人 服 務 人 次 41

衛 生 福 利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十 一 改 善 所 得 分 提 供 低 收 入 戶 及 中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各 級 政 府 投 入 低 收 入 戶 及 配 具 體 方 案 低 收 入 戶 醫 療 費 用 中 低 收 入 戶 醫 療 補 助 經 費 執 行 達 16 億 9,354 萬 餘 補 助 減 少 家 庭 消 費 元, 達 成 度 100% 支 出 十 二 跨 域 加 值 公 新 竹 生 醫 園 區 醫 院 1. 本 部 104 年 於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作 業 基 金 共 建 設 及 科 預 算 執 行 率 計 畫 項 下 編 列 設 備 及 投 資 1 億 6,017 萬 2,000 技 發 展 財 務 元, 依 工 程 預 計 進 度, 分 2 期 撥 付 經 費 ( 分 配 於 規 劃 方 案 5 月 及 9 月 ), 第 1 期 經 費 8,000 萬 元, 已 於 5 月 撥 付 臺 大 醫 院, 本 部 預 算 執 行 率 ( 實 現 數 占 分 配 數 ) 為 100% 2. 目 前 新 竹 生 醫 園 區 醫 院 興 建 工 程, 臺 大 醫 院 擬 訂 於 104 年 12 月 底 前 完 成 決 標 簽 約 作 業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新 竹 生 醫 園 區 醫 院 計 畫 預 算 執 行 率 為 1,445 萬 5,949 元 1 億 1,789 萬 4,229 元 =12.26%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