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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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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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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单 位 : 潍 坊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徐 立 民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金 星 水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5000 吨 净 水 剂 系 列 产 品 项 目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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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环评证乙字第28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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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II 2016 年 6 月

态 环 境 优 美 配 套 服 务 设 施 齐 全, 适 宜 居 住 及 休 闲 度 假 的 绿 色 生 态 组 团 根 据 巩 义 市 新 中 镇 北 部 组 团 旅 游 服 务 片 区 及 南 部 组 团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和 浮 戏 山 雪 花 洞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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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风 险 源 项 燃 气 灶 灶 膛 爆 炸 事 故 环 境 风 险 程 度 预 测 事 故 废 水 排 放 对 水 环 境 影 响 突 发 性 牲 畜 疫 情 应 急 预 案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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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 目 概 要 及 任 务 由 来 前 言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致 力 于 纳 米 粉 体 材 料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其 于 2012 年 在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明 城 镇 桥 头 路 1 号 建 设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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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前 言 建 设 项 目 背 景 及 环 评 工 作 过 程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编 制 依 据 编 制 目 的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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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苏 滁 现 代 产 业 园 污 水 管 网 建 设 项 目 中 新 苏 滁 ( 滁 州 )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赵 志 松 联 系 人 李 元 辰 通 讯 地 址 滁 州 市 苏 滁 现 代 产 业 园 扬 子 中

一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厦 航 总 部 大 厦 建 设 单 位 厦 门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地 点 厦 门 市 湖 里 区 两 岸 金 融 中 心 片 区 仙 岳 路 与 环 岛 干 道 交 叉 口 西 南 侧 排 水 去 向 前 浦 污 水 处 理 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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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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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 一 章 总 论 项 目 由 来 评 价 目 的 与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评 价 重 点 及 其 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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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3.12 工 程 分 析 小 结 自 然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概 况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概 况 城 市 发 展 规 划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本 简 本 内 容 由 河 南 蓝 森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并 经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确 认 同 意 提 供 给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作 为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浦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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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文 件 类 型 : 北 京 东 区 儿 童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社 会 服 务 类 李 星 文 浦 华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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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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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

Transcription: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北 七 家 镇 ( 未 来 科 技 城 南 区 )CP07-0600-0047 0048 0060 0061 地 块 F2 公 建 混 合 住 宅 用 地 项 目 ( 配 建 人 才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中 铁 第 五 勘 察 设 计 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1051 号 2014 年 12 月 北 京

目 1 总 论...1 1.1 项 目 背 景...1 1.2 评 价 目 的...1 1.3 编 制 的 依 据...2 1.4 评 价 工 作 等 级...3 1.5 评 价 范 围...5 1.6 评 价 重 点...6 1.7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和 评 价 标 准...6 1.8 环 境 保 护 目 标...13 2 工 程 概 况...16 2.1 基 本 情 况...16 2.2 工 程 总 布 置...18 2.3 配 套 基 础 设 施...22 2.4 施 工 进 度 及 工 期...23 2.5 项 目 占 地...23 2.5 工 程 投 资...23 3 工 程 分 析...24 3.1 产 业 政 策 及 其 相 关 规 划 符 合 性...24 3.2 主 要 污 染 源 分 析...27 4 区 域 环 境 特 征 与 现 状...37 4.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37 4.2 社 会 环 境 概 况...42 4.3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47 5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62 5.1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62 5.2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67 6 环 境 保 护 措 施...85 录 I

6.1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85 6.2 营 运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89 7 公 众 参 与...93 7.1 公 众 参 与 的 目 的...93 7.2 公 众 参 与 的 范 围 和 对 象...93 7.3 征 求 公 众 参 与 意 见 的 方 式...93 7.5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论...95 8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计 划...96 8.1 施 工 期 环 境 管 理 和 监 控 计 划...96 8.2 监 测 计 划...97 8.3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三 同 时 竣 工 验 收...98 9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99 9.1 环 保 投 资...99 9.2 环 境 效 益 分 析...99 9.3 社 会 效 益 分 析...100 10 总 量 控 制...102 11 结 论 与 建 议...103 11.1 项 目 概 况...103 11.2 产 业 政 策 和 规 划 符 合 性...103 11.3 项 目 区 周 围 环 境 质 量 状 况...104 11.4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105 11.5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106 11.6 环 保 投 资...108 11.7 公 众 参 与 结 论...108 11.8 环 评 总 结 论...108 II

1 总 论 1.1 项 目 背 景 根 据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计 划 发 展 纲 要, 未 来 科 技 城 属 于 昌 平 区 十 二 五 期 间 重 点 发 展 区 域, 是 昌 平 区 构 建 两 轴 两 带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也 是 目 前 正 在 集 中 推 进 三 城 一 区 一 基 地 的 重 要 成 员 该 区 域 围 绕 关 键 材 料 新 能 源 重 大 装 备 及 信 息 服 务 等 国 家 支 柱 行 业, 发 展 成 为 重 要 行 业 的 技 术 创 新 基 地 科 技 成 果 孵 化 与 产 业 化 基 地 创 新 型 人 才 培 养 基 地, 形 成 国 家 级 企 业 中 心 集 群, 最 终 建 成 生 态 和 谐 设 施 完 备 功 能 超 前 布 局 合 理 的 国 家 级 高 新 科 技 研 发 基 地 本 项 目 位 于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北 七 家 镇 未 来 科 技 城 南 区 内, 北 至 未 来 科 技 城 南 区 二 路, 东 至 未 来 科 技 城 路, 南 至 昌 平 未 来 科 技 城 南 区 三 路, 西 至 规 划 绿 地 项 目 总 用 地 面 积 47446.65m 2, 涉 及 昌 平 区 北 七 家 镇 CP07-0600-0047 0048 0060 0061 四 个 地 块 项 目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255131m 2, 其 中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178966m 2,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76165m 2, 共 15 栋 单 体 建 筑 具 体 建 设 内 容 为 商 业 办 公 自 住 型 商 品 房 人 才 公 共 租 赁 房 以 及 居 住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等 项 目 共 完 成 保 障 性 住 宅 800 套, 其 中 自 住 型 商 品 房 480 套, 人 才 公 共 租 赁 房 320 套, 总 容 积 率 为 3.77, 总 绿 化 率 为 31.93% 2014 年 8 月,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和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等 的 有 关 规 定 和 要 求, 北 京 远 腾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中 铁 第 五 勘 察 设 计 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北 七 家 镇 ( 未 来 科 技 城 南 区 )CP07-0600-0047 0048 0060 0061 地 块 F2 公 建 混 合 住 宅 用 地 项 目 ( 配 建 人 才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为 项 目 建 设 的 环 境 保 护 及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我 单 位 接 到 委 托 后, 在 进 行 实 地 勘 察 资 料 收 集 与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依 据 项 目 性 质 污 染 特 征 和 区 域 环 境 状 况, 编 制 了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报 请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审 批, 并 作 为 建 设 项 目 的 审 批 依 据 及 建 设 和 营 运 过 程 环 境 管 理 的 重 要 决 策 依 据 1.2 评 价 目 的 本 次 评 价 通 过 现 场 调 查 监 测, 了 解 该 项 目 所 在 地 环 境 本 底 状 况 及 周 围 环 境 特 征 通 过 类 比 调 查, 明 确 项 目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预 测 项 目 建 成 后 外 环 境 对 本 项 目 影 响 的 程 度 和 范 围, 评 价 其 采 用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可 行 性, 得 出 项 目 的 环 境 可 行 性 结 论, 提 出 有 关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对 策 与 建 议 为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项 目 决 策 工 程 1

设 计 施 工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科 学 的 依 据, 使 工 程 对 环 境 的 不 良 影 响 降 到 最 低 程 度, 保 证 区 域 的 协 调 发 展 1.3 编 制 的 依 据 1.3.1 法 律 法 规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1989 年 12 月 26 日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2002 年 10 月 28 日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2008 年 6 月 1 日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2000 年 4 月 29 日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1996 年 10 月 29 日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2004 年 8 月 28 日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2011 年 3 月 1 日 ); (9)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修 正 版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第 21 号 令,2013 年 2 月 16 日 ); (10)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1998 年 11 月 29 日 ); (1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2 号,2008 年 10 月 1 日 ); (1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28 号 ); (13)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 (14)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3 37 号 ); (15) 重 点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 环 发 2012 130 号 ); (17)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环 境 与 卫 生 标 准 (JGJ146-2004); (18) 北 京 市 水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2011 年 3 月 1 日 ); (19) 北 京 市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2014 年 3 月 1 日 ); (20) 北 京 市 执 行 国 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的 补 充 规 定 ( 试 行 ) (2003 年 1 月 1 日 ); (21) 北 京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修 编 版 (2004 年 -2020 年 ); (22) 北 京 市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2005 年 -2020 年 ); (23) 北 京 市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办 法 (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181 号 令,2007 年 2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24) 北 京 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 京 建 施 [2003]3 号 ) 1.3.2 技 术 规 范 依 据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2.1-2011);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 1.3.3 项 目 相 关 文 件 (1)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员 会 建 设 项 目 规 划 条 件 (2010 规 ( 大 ) 条 授 字 0002 号 ); (2)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北 七 家 镇 ( 未 来 科 技 城 南 区 )CP07-0600-0047 0048 0060 0061 地 块 F2 公 建 混 合 住 宅 用 地 项 目 ( 配 建 人 才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 项 目 申 请 报 告 ; (3) 关 于 编 制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北 七 家 镇 ( 未 来 科 技 城 南 区 )CP07-0600-0047 0048 0060 0061 地 块 F2 公 建 混 合 住 宅 用 地 项 目 ( 配 的 委 托 书 ; (4) 设 计 方 案 等 其 他 设 计 资 料 1.4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1.4.1 大 气 环 境 本 项 目 居 民 厨 房 的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厨 房 油 烟 对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源 为 地 下 车 库 排 放 的 废 气, 本 次 评 价 主 要 对 地 下 车 库 产 生 的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进 行 预 测 评 价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的 要 求, 本 次 评 价 选 择 NO2 CO THC 分 别 计 算 其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占 标 率 Pi( 第 i 个 污 染 物 ), 及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地 面 浓 度 达 标 准 限 值 10% 时 所 对 应 的 最 远 距 离 D10% 其 中 Pi 定 义 为 : P i C C i 0i 100% 式 中 :Pi-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3

Ci- 采 用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出 的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mg/m 3 ; C0i-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mg/m 3 根 据 本 项 目 初 步 工 程 分 析 结 果, 利 用 导 则 推 荐 的 估 算 模 式 进 行 估 算, 计 算 结 果 详 见 表 1.4-1 表 1.4-1 环 境 空 气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结 果 表 ( 点 源 ) 因 子 最 大 浓 度 值 (µg/m 3 ) 标 准 值 Pmax(%) NO2 2.466 200.0µg/m 3 1.23 CO 21.12 10.0mg/m 3 0.21 THC 2.67 2.0mg/m 3 0.13 注 : 我 国 无 该 THC 的 质 量 标 准, 参 照 以 色 列 国 标 准 2.0mg/Nm 3 由 表 1.4-1 可 知, 本 项 目 的 Pmax<10%, 且 不 属 于 高 耗 能 行 业 的 多 源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未 包 含 一 类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项 目 未 排 放 对 人 体 健 康 或 生 态 环 境 有 严 重 危 害 的 特 殊 污 染 物 因 此,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确 定 本 项 目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1.4.2 地 表 水 环 境 本 项 目 污 水 均 为 生 活 污 水, 污 水 排 放 量 为 599.26m 3 /d, 小 于 1000m 3 /d,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D BOD5 SS 动 植 物 油 等, 所 需 预 测 的 水 质 参 数 <7 个,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定 性 为 简 单, 排 水 经 市 政 管 网 进 入 市 政 污 水 处 理 厂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中 的 规 定, 水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定 为 三 级, 即 对 项 目 所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类 型 和 数 量 给 排 水 情 况 排 水 去 向 及 污 水 处 理 厂 依 托 可 行 性 进 行 简 要 说 明, 并 进 行 简 单 的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4.3 地 下 水 环 境 (1) 项 目 分 类 项 目 施 工 期 基 坑 开 挖 过 程 中 涌 水 量 不 大, 基 坑 施 工 属 于 临 时 性 措 施, 对 地 下 水 水 位 及 径 流 影 响 不 显 著 运 营 期 采 用 市 政 供 水, 不 会 引 起 地 下 水 开 采 量 的 变 化, 项 目 配 套 的 化 粪 池 污 水 管 线 可 能 发 生 渗 漏 而 造 成 地 下 水 水 质 污 染 因 此, 依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 本 项 目 属 于 I 类 项 目 (2) 评 价 等 级 拟 建 项 目 区 不 涉 及 北 京 城 区 及 近 郊 区 北 京 远 郊 区 地 下 水 源 保 护 区 ( 包 括 防 护 区 及 主 要 补 给 区 ),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为 不 敏 感 ; 本 项 目 污 水 排 4

放 量 小 (599.26m 3 /d); 污 染 水 质 的 复 杂 程 度 属 于 简 单 ; 包 气 带 岩 性 主 要 为 粘 质 粉 上 粉 质 粘 土 和 粘 上, 土 层 厚 度 大 于 1.0m, 渗 透 系 数 10-7 cm/s<3 10-7 <10-4 cm/s, 防 污 性 能 为 中 ; 建 设 项 目 场 地 的 含 水 层 易 污 染 特 征 为 不 易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分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 的 划 分 原 则, 本 项 目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应 为 三 级,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进 行 简 要 分 析 1.4.4 声 环 境 拟 建 项 目 所 处 的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为 1 类 区, 项 目 建 设 前 后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目 标 噪 声 级 增 高 量 在 3dB(A)~5dB(A), 受 影 响 人 口 数 量 变 化 不 大,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确 定 本 建 设 项 目 噪 声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二 级 1.4.5 生 态 环 境 拟 建 项 目 占 地 47446.65m 2, 即 0.047km 2, 小 于 2km 2, 属 非 线 性 工 程, 影 响 区 域 生 态 敏 感 性 为 一 般 区 域,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确 定 拟 建 项 目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1.5 评 价 范 围 1.5.1 地 表 水 环 境 本 项 目 废 水 排 入 未 来 科 技 城 再 生 水 处 理 中 心, 故 仅 对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在 市 政 下 水 管 线 接 口 处 的 达 标 性 进 行 评 价 1.5.2 地 下 水 环 境 拟 建 项 目 属 于 I 类 项 目 三 级 评 价, 依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 确 定 本 项 目 的 评 价 范 围 为 东 西 4km 南 北 5km, 面 积 约 为 20km 2 1.5.3 环 境 空 气 以 项 目 区 中 心 地 带 地 下 车 库 排 气 口 为 中 心 5km 为 边 长 的 矩 形 区 域 1.5.4 声 环 境 项 目 边 界 外 200m 范 围 1.5.5 生 态 环 境 工 程 拟 用 地 及 周 边 相 邻 的 陆 域 区 域 5

1.6 评 价 重 点 和 评 价 因 子 1.6.1 评 价 重 点 根 据 对 本 工 程 项 目 的 分 析 和 项 目 所 在 地 环 境 特 征, 确 定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重 点 : (1) 运 营 期 对 地 表 水 大 气 声 生 态 等 环 境 状 况 的 影 响 ; (2)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6.2 评 价 因 子 (1)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1 环 境 空 气 :NO2 CO SO2 PM10 PM2.5 O3; 2 地 表 水 :ph 值 COD BOD5 石 油 类 六 价 铬 硫 化 物 LAS 氨 氮 ; 3 地 下 水 环 境 :ph 值 总 硬 度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氨 氮 硝 酸 盐 氮 亚 硝 酸 盐 氮 挥 发 性 酚 类 氰 化 物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氟 化 物 砷 汞 镉 六 价 铬 铁 锰 总 大 肠 菌 群 色 度 浑 浊 度 硫 酸 盐 铅 氯 化 物 ; 3 声 环 境 : 昼 间 等 效 声 级, 夜 间 等 效 声 级 (2) 预 测 评 价 因 子 施 工 期 : 1 废 气 :TSP SO2 NO2 CO 和 THC( 施 工 设 备 / 运 输 车 辆 尾 气 ); 2 废 水 :SS 石 油 类 ( 施 工 废 水 );COD BOD5 SS 氨 氮 (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 3 噪 声 :Leq[dB(A)](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运 输 车 辆 噪 声 施 工 活 动 噪 声 ); 4 固 废 : 建 筑 垃 圾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 5 生 态 : 水 土 流 失 运 营 期 : 1 废 气 :NOx CO THC; 2 废 水 :COD BOD5 SS 氨 氮 动 植 物 油 等 ; 3 噪 声 : 昼 间 等 效 声 级, 夜 间 等 效 声 级 ; 4 固 废 : 生 活 垃 圾 1.7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和 评 价 标 准 1.7.1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大 气 环 境 : 根 据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分 类,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属 于 环 境 空 气 二 类 区 6

声 环 境 : 依 据 昌 平 区 环 境 噪 声 功 能 区 划 划 分 和 环 境 噪 声 管 理 规 定 (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2 号 ), 拟 建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为 1 类 环 境 噪 声 功 能 区 项 目 东 侧 未 来 科 技 城 路 为 城 市 次 干 道, 且 临 街 建 筑 有 高 于 于 三 层 楼 房, 根 据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适 用 区 划 技 术 规 范 (GB/T15190-94), 第 一 排 建 筑 物 面 向 道 路 一 侧 的 区 域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4a 类 区 标 准 水 环 境 : 根 据 北 京 市 地 面 水 环 境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项 目 区 北 侧 780m 的 温 榆 河 属 于 Ⅳ 类 水 体,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的 Ⅳ 类 水 质 标 准 建 设 项 目 区 域 不 属 于 北 京 城 区 及 近 郊 区 北 京 远 郊 区 地 下 水 源 保 护 区 ( 包 括 防 护 区 及 主 要 补 给 区 ),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保 护 目 标 为 Ⅲ 类,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l4848-93) Ⅲ 类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见 图 1.7-1 图 1.7-2 7

图 1.7-1 北 京 城 区 及 近 郊 区 地 下 水 源 保 护 区 分 布 示 意 图 8

图 1.7-2 北 京 远 郊 区 地 下 水 源 保 护 区 分 布 示 意 图 1.7.2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 环 境 空 气 根 据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关 于 推 进 大 气 污 染 联 防 联 控 工 作 9

改 善 区 域 空 气 质 量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10 33 号 ) 及 关 于 印 发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重 点 城 市 划 定 方 案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 164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属 于 大 气 污 染 联 防 联 控 工 作 的 重 点 区 域 及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重 点 城 市, 应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二 级 标 准 表 1.7-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二 级 标 准 污 染 物 项 目 平 均 时 间 SO2(μg/m 3 ) NO2(μg/m 3 ) CO(mg/m 3 ) PM10(μg/m 3 ) PM2.5(μg/m 3 ) 年 平 均 60 40 / 70 35 24 小 时 平 均 150 80 4 150 75 1 小 时 平 均 500 200 10 / / (2) 地 表 水 和 地 下 水 温 榆 河 水 体 功 能 为 Ⅳ 类,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的 Ⅳ 类 标 准 ; 拟 建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不 位 于 北 京 城 区 及 近 郊 区 北 京 远 郊 区 地 下 水 源 保 护 区 ( 包 括 防 护 区 及 主 要 补 给 区 ) 地 下 水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中 的 Ⅲ 类 标 准, 具 体 限 值 见 表 1.7-2 1.7-3 表 1.7-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节 选 ) 单 位 :mg/l 参 数 Ⅴ 类 ph( 无 量 纲 ) 6-9 化 学 需 氧 量 (COD)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BOD5) 40 10 石 油 0.5 氨 氮 (NH 3-N) 2.0 铬 ( 六 价 ) 0.05 硫 化 物 0.5 LAS 0.3 10

表 1.7-3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节 选 ) 单 位 : mg/l 参 数 Ⅲ 标 准 值 参 数 Ⅲ 标 准 值 色 度 ( 度 ) 15 浑 浊 度 ( 度 ) 2 ph 值 ( 无 量 纲 ) 6.5-8.5 汞 0.001 溶 解 性 固 体 1000 砷 0.05 高 锰 酸 钾 指 数 3.0 六 价 铬 0.05 亚 硝 酸 盐 0.02 锰 0.1 硝 酸 盐 20 铁 0.3 氟 化 物 1.0 铅 0.05 总 硬 度 450 镉 0.01 总 大 肠 菌 群 ( 个 /L) 3 氨 氮 0.2 挥 发 酚 0.002 氰 化 物 0.05 (3) 声 环 境 距 项 目 东 侧 未 来 科 技 城 路 ( 城 市 次 干 道 ) 道 路 第 一 排 建 筑 物 面 向 道 路 一 侧 的 区 域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4a 类 区 标 准 其 余 区 域 根 据 昌 平 区 环 境 噪 声 功 能 区 划 分 和 环 境 噪 声 管 理 规 定 (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2 号 ), 为 声 功 能 区 划 中 的 1 类 区, 执 行 1 类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1.7-4 表 1.7-4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限 值 ( 节 选 ) 单 位 :db(a) 类 别 适 用 区 域 昼 间 (6:00-22:00) 夜 间 (22:00-6:00) 适 用 区 域 1 1 类 区 55 45 其 余 区 域 2 4a 类 区 70 55 1.7.3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 废 气 排 放 标 准 未 来 科 技 城 路 第 一 排 建 筑 物 面 向 道 路 一 侧 的 区 域 施 工 期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执 行 北 京 市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11/501-2007) 中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点 浓 度 限 值 标 准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1.7-5 表 1.7-5 施 工 期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项 目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点 浓 度 限 值 (mg/m 3 ) 执 行 标 准 颗 粒 物 1.0 总 烃 2.0 氮 氧 化 物 0.12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11/501-2007) 一 氧 化 碳 3.0 11

根 据 标 准 要 求 采 用 外 推 法 计 算, 计 算 结 果 再 严 50%, 此 外 排 气 口 不 能 高 于 周 围 200m 半 径 范 围 内 的 建 筑 5m 以 上, 因 此 拟 建 项 目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按 上 述 计 算 结 果 再 严 格 50% 执 行 地 下 车 库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执 行 北 京 市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11/501-2007) 中 新 源 Ⅱ 时 段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的 有 关 规 定, 见 表 1.7-6 本 项 目 地 下 车 库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执 行 标 准 见 表 1.7-7 地 下 车 库 排 放 THC 参 照 以 色 列 国 标 准 2.0mg/Nm 3 表 1.7-6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节 选 ) 污 染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mg/m 3 ) 排 气 筒 高 度 (m)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排 放 速 率 (Kg/h) CO 3.0 15 11 NO x 0.12 15 0.47 THC 2.0 15 6.3 注 : 新 污 染 源 的 排 气 筒 若 低 于 15m 时, 应 执 行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5 倍 浓 度 限 值 表 1.7-7 污 染 物 本 项 目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排 气 筒 高 度 (m) 本 项 目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排 放 速 率 (Kg/h) 本 项 目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mg/m 3 ) CO 2.5 0.076 15.0 NOx 2.5 0.044 0.6 THC 2.5 0.003 10.0 (2) 污 水 排 放 标 准 施 工 期 和 运 营 期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经 市 政 管 网, 排 入 未 来 科 技 城 再 生 水 处 理 中 心 (2014 年 9 月 已 投 入 使 用 ), 水 质 执 行 北 京 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11/307-2013) 中 排 入 公 共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见 表 1.7-8 表 1.7-8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节 选 ) 污 染 物 限 值 (mg/l) ph( 无 量 纲 ) 6.5~9 悬 浮 物 (SS) 400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BOD 5) 300 化 学 需 氧 量 (COD) 500 氨 氮 45 动 植 物 油 50 (3)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施 工 期 噪 声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见 表 1.7-9 12

表 1.7-9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昼 间 (db(a)) 夜 间 (db(a)) 70 55 运 营 期, 距 项 目 东 侧 未 来 科 技 城 路 ( 城 市 次 干 道 ) 道 路 第 一 排 建 筑 物 面 向 道 路 一 侧 的 区 域, 属 4a 类 区,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的 4 类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 项 目 西 侧 边 界, 项 目 北 侧 边 界 为 未 来 科 技 城 南 区 二 路 南 侧 边 界 为 昌 平 未 来 科 技 城 南 区 三 路, 均 执 行 1 类 标 准, 标 准 值 见 表 1.7-10 表 1.7-10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类 别 昼 间 (db(a)) 夜 间 (db(a)) 适 用 范 围 1 类 标 准 55 45 南 西 北 厂 界 4 类 标 准 70 55 东 厂 界 (4) 固 废 排 放 标 准 建 筑 施 工 中 产 生 的 建 筑 垃 圾 等 执 行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及 其 修 改 单 的 要 求 运 行 期 间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处 置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弃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 ) 第 三 节 生 活 垃 圾 污 染 环 境 的 防 治 之 规 定 1.8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无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水 源 地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等 环 境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建 设 项 目 周 边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见 表 1.8-1 和 图 1.8-1 13

表 1.8-1 环 境 要 素 序 号 环 境 保 护 对 象 名 称 声 环 境 大 气 环 境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一 览 表 相 对 拟 建 厂 址 方 位 及 距 离 性 质 敏 感 点 概 况 1 鲁 疃 村 回 迁 安 置 房 东 南 侧 约 60m 居 民 住 宅 施 工 中 2 春 晖 园 东 北 侧 约 2500m 居 民 住 宅 施 工 中 3 高 丽 营 镇 于 庄 住 宅 楼 东 北 侧 约 3000m 居 民 住 宅 施 工 中 4 高 丽 营 第 三 幼 儿 园 东 北 侧 约 3200m 学 校 200 人 5 新 于 庄 园 东 北 侧 约 3200m 居 民 住 宅 1700 人 6 古 城 村 东 南 侧 约 2100m 居 民 住 宅 7200 人 7 古 城 职 高 东 南 侧 约 2800m 学 校 800 人 8 西 泗 上 村 东 南 侧 约 1900m 居 民 住 宅 5200 人 9 北 京 市 晨 星 学 校 西 南 侧 约 910m 学 校 500 人 10 海 德 堡 花 园 西 南 侧 约 1100m 居 民 住 宅 750 人 大 气 环 境 11 蓬 莱 苑 西 南 侧 约 1400m 居 民 住 宅 400 人 12 岭 上 村 回 迁 房 西 南 侧 约 1100m 居 民 住 宅 施 工 中 13 柏 林 在 线 西 侧 约 980m 居 民 住 宅 3600 人 14 沟 自 头 新 村 西 侧 约 1100m 居 民 住 宅 1650 人 15 八 仙 别 墅 西 侧 约 1400m 居 民 住 宅 2700 人 16 羊 各 庄 新 村 西 侧 约 2000m 居 民 住 宅 3600 人 17 晨 浩 家 园 西 侧 约 1300m 居 民 住 宅 1290 人 18 达 华 庄 园 西 北 侧 约 660m 居 民 住 宅 890 人 19 东 方 普 罗 旺 斯 西 北 侧 约 1600m 居 民 住 宅 500 人 20 京 基 鹭 府 西 北 侧 约 2400m 居 民 住 宅 2400 人 水 环 境 21 温 榆 河 北 侧 约 780m 地 表 水 体 Ⅳ 类 水 体 14

图 1.8-1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分 布 图 15

2 工 程 概 况 2.1 基 本 情 况 (1) 项 目 名 称 :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北 七 家 镇 ( 未 来 科 技 城 南 区 )CP07-0600-0047 0048 0060 0061 地 块 F2 公 建 混 合 住 宅 用 地 项 目 ( 配 建 人 才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 (2) 建 设 单 位 : 北 京 远 腾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3) 建 设 地 址 : 本 项 目 位 于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北 七 家 镇 未 来 科 技 城 南 区 内, 北 至 未 来 科 技 城 南 区 二 路, 东 至 未 来 科 技 城 路, 南 至 昌 平 未 来 科 技 城 南 区 三 路, 西 至 规 划 绿 地 (4) 项 目 周 围 情 况 : 项 目 地 块 周 边 未 来 科 技 城 路 东 侧 是 鲁 疃 村 回 迁 安 置 房, 南 区 三 路 以 南 是 中 国 兵 器 装 备 研 究 院 项 目, 规 划 绿 地 以 西 是 鲁 疃 西 路 (5) 建 设 性 质 : 新 建 ; 属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中 的 房 地 产 开 发 类 (6) 工 程 投 资 :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估 算 为 311272 万 元, 其 中 土 地 出 让 费 用 242050 万 元, 建 设 工 程 费 用 57215 万 元,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4532 万 元, 预 备 费 3087 万 元 (6) 建 设 内 容 : 项 目 总 占 地 面 积 47446.65m 2, 包 括 昌 平 区 北 七 家 镇 CP07-0600-0047 0048 0060 0061 四 个 地 块 本 项 目 共 15 栋 单 体 建 筑,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255131m 2, 其 中,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178966m 2,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76165m 2 具 体 建 设 内 容 为 商 业 办 公 自 住 型 商 品 房 人 才 公 共 租 赁 房 以 及 居 住 公 共 服 务 房 等 项 目 共 完 成 保 障 性 住 宅 套 数 800 套, 其 中 自 住 型 商 品 房 480 套, 人 才 公 共 租 赁 房 320 套, 总 容 积 率 为 3.77, 总 绿 化 率 为 31.93%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见 图 2.1-1, 周 边 环 境 见 图 2.1-2, 项 目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详 见 表 2.1-1 16

项 目 拟 建 图 2.1-1 项 目 拟 建 位 置 示 意 图 图 2.1-2 周 边 环 境 图 17

表 2.1-1 项 目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表 序 号 名 称 数 值 单 位 百 分 比 一 总 用 地 面 积 47446.65 m2 二 总 建 筑 面 积 255131 m2 ( 一 )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178966.00 m2 1 办 公 104131.06 m2 58.2% 2 商 业 19242.74 m2 10.8% 3 住 宅 53606.88 m2 30.0% 3.1 自 住 型 商 品 房 37406.14 m2 3.2 人 才 公 共 租 赁 房 16200.74 m2 4 居 住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1000.74 m2 0.6% 5 其 他 984.58 m2 0.4% ( 二 )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76165 m2 三 容 积 率 3.77 四 建 筑 密 度 36.96% m2 五 绿 地 率 31.93% 六 绿 地 面 积 15149.00 m2 七 建 筑 栋 数 15 # 八 建 筑 层 数 3-18 层 九 建 筑 套 数 800 套 1 自 住 型 商 品 房 480 套 2 人 才 公 共 租 赁 房 320 套 十 建 筑 限 高 60-100 米 2.2 工 程 总 布 置 2.2.1 建 设 项 目 组 成 本 项 目 共 分 为 4 个 地 块, 包 括 15 栋 建 筑, 项 目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255131m 2, 其 中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178966m 2,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76165m 2 项 目 及 各 地 块 综 合 经 济 指 标 见 表 2.2-1 其 中 : CP07-0600-0047 地 块 总 用 地 面 积 7685.56m 2, 总 建 筑 面 积 39235.76m 2, 其 中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29205.00m 2, 含 1#( 办 公,14 层 ) 2#( 自 住 型 商 品 房,18 层 ) 3#( 餐 饮, 2 层 ) 建 筑 ;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10030.76m 2, 为 地 下 车 库, 停 车 位 200 个 18

CP07-0600-0048 地 块 总 用 地 面 积 14443.31m 2, 总 建 筑 面 积 74814.18m 2 其 中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50552.00m 2, 含 4#( 办 公 商 业 其 他 功 能 性 用 房,13 层 ) 5#( 公 共 租 赁 房 商 业,18 层 ) 6#( 办 公 商 业 其 他 功 能 性 用 房,13 层 ) 7#( 商 业 自 住 型 商 品 房,17 层 ) 建 筑 ;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24262.18m 2, 为 地 下 车 库, 停 车 位 481 个 CP07-0600-0060 地 块 总 用 地 面 积 10596.16m 2, 总 建 筑 面 积 64152.48m 2 其 中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47683.00m 2, 含 8#( 办 公,22 层 ) 9#( 自 住 型 商 品 房 商 业 其 他 功 能 性 用 房,17 层 ) 10#( 自 住 型 商 品 房 商 业 其 他 功 能 性 用 房,16 层 ) 11#( 商 业, 2 层 ) 建 筑 ;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16469.48m 2, 为 地 下 车 库, 停 车 位 328 个 CP07-0600-0061 地 块 总 用 地 面 积 14721.62m 2, 总 建 筑 面 积 76928.97m 2 其 中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51526.00m 2, 含 12#( 办 公 商 业,12 层 ) 13#( 办 公 商 业 其 他 功 能 性 用 房,15 层 ) 14#( 自 住 型 商 品 房 商 业,17 层 ) 15#( 公 共 租 赁 房 商 业,18 层 ) 建 筑 ;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25402.97m 2, 为 地 下 车 库, 停 车 位 539 个 图 2.2-1 建 设 项 目 平 面 图 19

其 中 其 中 表 2.2-1 综 合 经 济 指 标 项 目 计 量 单 位 数 值 合 计 地 块 名 称 CP07-0600-0047 CP07-0600-0048 CP07-0600-0060 CP07-0600-0061 总 用 地 面 积 m 2 7685.56 14443.31 10596.16 14721.62 47446.65 总 建 筑 面 积 m 2 39235.76 74814.18 64152.48 76928.97 255131.39 一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m 2 29205.00 50552.00 47683.00 51526.00 178966.00 1. 自 住 型 商 品 住 房 m 2 8903.93 7006.83 14325.96 7400.72 37637.44 2. 人 才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m 2 0.00 8129.64 0.00 8131.16 16260.80 3. 办 公 m 2 19379.79 25474.19 31583.62 27950.16 104387.76 其 中 办 公 m 2 19379.79 0.00 31583.62 152579.94 66243.35 公 寓 m 2 0.00 25474.19 0.00 12670.22 38144.41 4. 商 业 m 2 921.28 7512.08 1008.32 6341.25 15782.93 5. 居 住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m 2 0.00 2232.10 730.48 1066.15 4028.73 社 区 卫 生 站 m 2 0.00 180.83 0.00 0.00 180.83 文 体 活 动 站 m 2 0.00 546.24 0.00 0.00 546.24 其 中 社 区 居 委 会 m 2 0.00 165.03 0.00 80.15 245.18 物 业 管 理 用 房 m 2 0.00 0.00 186.48 0.00 186.48 商 业 服 务 m 2 0.00 1340.00 544.00 986.00 2870.00 6. 其 他 m 2 0.00 197.16 34.62 636.56 868.34 二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m 2 10030.76 24262.18 16469.48 25402.97 76165.39 地 下 车 库 m 2 7903.45 17726.61 12333.28 19314.82 57278.16 地 下 商 业 面 积 m 2 468.71 2661.44 424.96 2693.01 6248.12 非 机 动 车 库 面 积 m 2 502.96 1523.53 954.06 1505.37 4485.92 设 备 m 2 0.00 1130.45 873.46 697.28 2701.19 储 藏 及 其 他 m 2 1155.64 1220.15 1883.72 1192.49 5452.00 容 积 率 % 3.80 3.50 4.50 3.50 3.77 空 地 面 积 m 2 4995.60 8666.00 7417.00 8833.00 29911.60 空 地 率 % 65.00 60.00 70.00 60.00 63.04 绿 地 面 积 m 2 2690.00 4333.00 3709.00 4417.00 15149.00 绿 地 率 % 35.00 30.00 35.00 30.00 31.93 自 住 型 商 品 住 房 户 数 户 108 90 186 96 480 20

其 中 续 表 2.2-1 综 合 经 济 指 标 项 目 计 量 单 位 数 值 合 计 地 块 名 称 CP07-0600-0047 CP07-0600-0048 CP07-0600-0060 CP07-0600-0061 人 才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户 数 户 0 160 0 160 320 机 动 车 停 车 位 辆 200 507 328 539 1574 地 下 停 车 位 辆 200 481 328 539 1548 地 面 停 车 位 辆 0 26 0 0 26 非 机 动 车 停 车 位 辆 390 1290 950 1600 4230 建 筑 栋 数 栋 3 4 4 4 15 建 筑 限 高 m 80 60 100 60 21

2.2.2 用 地 现 状 项 目 宗 地 已 经 完 成 土 地 一 级 开 发, 不 涉 及 征 地 拆 迁 及 占 用 耕 地 等 问 题, 现 已 满 足 到 七 通 一 平 的 建 设 条 件, 地 上 无 任 何 现 状 建 筑 2.3 配 套 基 础 设 施 2.3.1 给 排 水 (1) 给 水 方 案 本 项 目 用 水 来 源 于 市 政 供 水, 市 政 水 压 为 0.25Mpa 近 期 由 未 来 科 技 城 北 区 北 部 顺 于 路 以 南 已 建 成 调 蓄 水 厂 保 障 本 地 水 源 供 水, 现 规 划 在 未 来 科 技 城 南 区 以 南 预 留 水 厂 规 划 用 地 一 处, 占 地 5 公 顷, 为 科 技 城 远 景 发 展 供 水 提 供 保 障 低 层 1-3 层 由 市 政 直 接 供 水, 高 层 4-18 层 由 变 频 水 泵 加 压 后 供 给 由 科 技 城 路 和 南 区 二 路 接 入 (2) 热 水 方 案 本 项 目 热 水 供 应 分 为 饮 用 热 水 盥 洗 热 水 两 部 分 饮 用 热 水 由 电 热 水 器 制 备, 住 宅 盥 洗 用 水 由 住 宅 内 燃 气 或 电 热 水 器 供 应, 商 业 办 公 盥 洗 热 水 由 洗 手 盆 下 设 置 的 小 型 容 积 式 电 热 水 器 供 应 (3) 中 水 方 案 本 项 目 周 边 设 有 市 政 中 水 管 网, 给 水 压 力 0.2MPa, 由 北 七 家 再 生 水 厂 提 供 本 项 目 中 水 主 要 用 于 冲 厕 车 库 和 道 路 冲 洗 以 及 绿 化 浇 洒 由 南 区 二 路 和 南 区 三 路 接 入 中 水 供 水 采 用 分 区 供 水, 低 层 1-3 层 由 市 政 直 接 供 水, 高 层 4-18 层 由 变 频 水 泵 加 压 后 供 给, 超 压 楼 层 采 用 可 调 式 减 压 阀 减 压 (4) 排 水 方 案 本 项 目 排 水 采 用 污 废 合 流 和 雨 污 分 流 制, 分 别 排 放 到 项 目 用 地 内 的 市 政 污 水 接 口 和 市 政 雨 水 接 口 生 活 污 水 经 管 道 汇 集 后 排 入 化 粪 池,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道 建 筑 屋 面 雨 水 为 外 排 水 系 统, 排 到 室 外 雨 水 井, 室 外 雨 水 由 雨 水 口 和 管 道 汇 集 后, 排 入 市 政 雨 水 管 道 污 水 管 和 雨 水 管 均 由 南 区 二 路 和 南 区 三 路 接 入 2.3.2 供 暖 供 热 本 项 目 地 处 集 中 采 暖 区, 热 力 来 源 为 市 政 热 力 管 网, 由 附 近 换 热 站 接 入 2.3.3 燃 气 方 案 本 项 目 所 用 天 然 气 由 市 政 燃 气 管 道 供 应, 在 南 区 二 路 和 南 区 三 路 接 入 22

2.4 施 工 进 度 及 工 期 本 工 程 工 期 为 2015 年 5 月 至 2016 年 10 月, 总 工 期 为 17 个 月 2.5 项 目 占 地 项 目 总 占 地 面 积 47446.65m 2, 用 地 性 质 为 公 建 混 合 住 宅 用 地 2.5 工 程 投 资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估 算 为 311272 万 元 其 中 土 地 出 让 费 用 242050 万 元, 建 设 工 程 费 用 57215 万 元,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4532 万 元, 预 备 费 3087 万 元 23

3 工 程 分 析 3.1 产 业 政 策 及 其 相 关 规 划 符 合 性 3.1.1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依 据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2013 年 修 正 版 ), 本 项 目 为 房 地 产 工 程, 不 属 于 指 导 目 录 中 限 制 和 淘 汰 类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3.1.2 北 京 市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北 京 市 十 二 五 时 期 住 房 保 障 规 划 中 提 出 发 展 目 标 : 1 加 大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建 设 力 度, 十 二 五 时 期 建 设 收 购 各 类 保 障 性 住 房 100 万 套, 其 中 公 开 配 租 配 售 50 万 套, 首 都 功 能 核 心 区 人 口 疏 解 棚 户 区 改 造 等 定 向 安 臵 住 房 50 万 套 发 放 租 金 补 贴 家 庭 10 万 户 竣 工 各 类 保 障 性 住 房 70 万 套 对 符 合 保 障 条 件 的 申 请 家 庭 努 力 做 到 应 保 尽 保 2 大 力 发 展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十 二 五 时 期 供 应 数 量 占 到 公 开 配 租 配 售 保 障 性 住 房 的 60% 以 上 建 设 多 元 化 的 住 房 租 赁 体 系, 优 化 住 房 供 应 结 构, 合 理 引 导 住 房 消 费, 引 导 市 民 通 过 租 赁 方 式 解 决 住 房 问 题 本 项 目 主 要 建 设 商 业 办 公 自 住 型 住 房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以 及 居 住 公 共 服 务 建 筑, 根 据 2013 年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最 新 下 发 的 关 于 继 续 做 好 房 地 产 市 场 调 控 工 作 的 通 知, 本 项 目 符 合 通 知 关 于 增 加 普 通 商 品 住 房 及 用 地 供 应 及 加 快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规 划 建 设 的 要 求, 有 利 于 增 加 普 通 商 品 住 房 限 价 商 品 住 房 的 市 场 供 应 量, 对 商 品 住 房 市 场 具 有 积 极 影 响 3.1.3 昌 平 区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昌 平 新 城 规 划 (2005-2020 年 ) 中 提 出, 应 对 居 民 日 益 增 长 的 物 质 文 化 生 活 需 求, 逐 步 完 善 社 区 功 能, 构 建 和 谐 社 区 坚 持 住 房 市 场 化 的 基 本 方 向, 形 成 以 中 低 价 位 普 通 商 品 房 为 主 体 的 住 房 供 应 体 系, 建 立 健 全 住 房 供 应 体 系, 保 障 低 收 入 群 体 的 住 房 供 应 和 配 套 设 施 坚 持 普 通 商 品 住 房 的 主 体 地 位, 保 证 中 低 价 位 中 小 套 型 商 品 住 房 的 有 效 供 应, 适 当 开 发 高 档 住 宅, 满 足 不 同 收 入 家 庭 的 需 求 ; 面 向 低 收 入 群 体 提 供 具 有 完 善 基 本 生 活 配 套 设 施 和 文 化 体 育 设 施 的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和 廉 租 房 本 项 目 位 于 昌 平 区 北 七 家 镇 未 来 科 技 城 内, 项 目 建 成 后 主 要 功 能 为 集 办 公 和 居 住 24

为 一 体, 促 进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因 此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昌 平 新 城 规 划 (2005-2020 年 ) 3.1.4 未 来 科 技 城 区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未 来 科 技 城 是 中 央 组 织 部 和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建 设 创 新 型 国 家 和 中 央 引 进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千 人 计 划 而 建 设 的 人 才 创 新 创 业 基 地 和 研 发 机 构 集 群 主 要 为 研 发 及 园 区 配 套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用 地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打 造 微 型 城 市 综 合 体 的 同 时, 既 满 足 未 来 科 技 城 商 务 服 务 体 系 的 健 全, 又 保 障 了 低 收 入 人 群 的 住 房 供 给 和 配 套 设 施 满 足 社 会 日 益 增 长 的 消 费 需 求, 可 加 快 昌 平 新 城 的 发 展 通 过 前 瞻 效 应, 即 通 过 房 地 产 的 开 发 和 建 设, 直 接 带 动 建 筑 装 饰 通 讯 电 力 产 业 的 发 展 ; 通 过 旁 侧 效 应, 促 进 服 务 业 等 第 三 产 业 的 发 展, 有 效 的 推 动 当 地 经 济 的 发 展, 增 加 地 方 税 收 增 加 劳 动 就 业 由 此 可 见, 本 项 目 对 提 升 当 地 核 心 竞 争 力 优 化 产 业 空 间 布 局 及 推 动 周 边 地 区 经 济 等 方 面 的 具 有 积 极 的 影 响, 符 合 未 来 科 技 城 的 发 展 目 标 和 发 展 方 向 3.1.5 用 地 符 合 性 分 析 2011 年 7 月, 昌 平 区 政 府 向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员 会 提 交 了 未 来 科 技 城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调 整 ( 昌 政 2011 128 号 ), 申 请 实 施 未 来 科 技 城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调 整 文 件 2011 年 7 月,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员 会 对 上 述 申 请 进 行 了 批 办, 批 复 文 号 为 市 规 函 2011 1213 号 2013 年 1 月, 由 北 京 市 弘 都 城 市 规 划 建 筑 设 计 院 编 制 完 成 了 未 来 科 技 城 核 心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 地 块 层 面 ), 并 上 报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员 会 2013 年 7 月, 市 规 划 委 员 会 出 具 了 关 于 未 来 科 技 城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的 批 复 ( 市 规 函 2013 1128 号 ) 根 据 规 划,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块 规 划 用 地 性 质 为 商 业 金 融 用 地 二 类 居 住 用 地 和 公 共 绿 地 ( 见 图 3.1-1) 2014 年 1 月 13 日, 绿 地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和 远 洋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联 合 体 通 过 土 地 拍 卖 竞 价 的 方 式 取 得 了 北 七 家 镇 ( 未 来 科 技 城 南 区 )CP07-0600-0047 0048 0060 0061 地 块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该 宗 土 地 已 经 取 得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员 会 建 设 项 目 规 划 条 件 (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 (2013 规 条 供 字 0108 号 ), 对 本 项 目 规 划 指 标 进 行 了 要 求, 用 地 性 质 为 F2 公 建 混 合 住 宅 用 地 综 上, 本 项 目 用 地 符 合 未 来 科 技 城 规 划 要 求 25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 未来科技城南区 CP07-0600-0047 0048 0060 0061 地块 F2 公建混合住宅用地项目 配 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 环境影响报告书 图 3.1-1 来科技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使用功能规划图 26

3.2 主 要 污 染 源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污 染 源 分 析 按 项 目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两 方 面 进 行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工 艺 ( 或 工 作 ) 及 污 染 工 序 流 程, 见 图 3.2-1 噪 声 噪 声 噪 声 扬 尘 扬 尘 噪 声 噪 声 车 库 废 气 油 烟 废 气 施 工 机 械 尾 气 施 工 机 械 尾 气 扬 尘 油 漆 废 气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基 础 工 程 主 体 工 程 设 备 安 装 装 修 工 程 工 程 验 收 运 行 使 用 生 活 污 水 建 筑 垃 圾 生 活 污 水 生 活 垃 圾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图 3.2-1 3.2.1 施 工 期 污 染 源 分 析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工 程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工 序 框 图 3.2.1.1 施 工 期 大 气 污 染 源 施 工 期 大 气 污 染 主 要 来 自 土 建 工 程 中 产 生 的 扬 尘 施 工 场 所 物 料 ( 土 沙 灰 ) 堆 积 产 生 的 扬 尘 以 及 运 输 车 辆 尾 气 排 放 给 周 围 环 境 带 来 的 污 染 施 工 期 裸 露 地 表 在 大 风 气 象 条 件 下 形 成 的 风 蚀 扬 尘, 建 筑 材 料 运 输 装 卸 堆 放 及 土 方 运 输 车 辆 行 驶 产 生 的 二 次 扬 尘 等, 对 大 气 环 境 也 会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3.2.1.2 施 工 期 水 污 染 源 施 工 期 的 水 污 染 主 要 源 自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和 施 工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主 要 包 括 厕 所 污 水 食 堂 污 水 及 洗 浴 污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D BOD5 SS 和 氨 氮 等 (1) 生 活 污 水 依 据 建 筑 给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施 工 人 员 每 天 生 活 用 水 以 40L/ 人 计, 共 有 施 工 人 员 约 200 人, 生 活 污 水 按 用 水 量 的 80% 计, 则 生 活 污 水 的 排 放 量 为 6.4m 3 /d, 施 工 期 为 17 个 月, 以 510 个 施 工 日 计, 则 施 工 期 共 排 放 3264m 3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通 过 市 政 管 网, 最 终 排 入 未 来 科 技 城 再 生 水 处 理 中 心 排 水 浓 度 约 为 COD 297.5mg/L BOD5 182mg/L SS 210mg/L 氨 氮 19.4mg/L, 满 足 北 京 市 水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11/307-2013) 中 排 入 公 共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要 求 具 体 生 活 污 27

水 及 其 中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量 详 见 表 3.2-1 表 3.2-1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及 污 染 物 产 生 情 况 因 子 污 水 量 (m 3 ) COD(t) BOD5(t) SS(t) 氨 氮 (t) 日 排 放 量 6.4 19.04 10-4 11.65 10-4 13.44 10-4 1.24 10-4 施 工 期 排 放 量 3264 0.97 0.59 0.69 0.06 (2) 施 工 废 水 土 石 方 开 挖 和 混 凝 土 养 护 等 产 生 施 工 废 水, 燃 油 动 力 机 械 及 运 输 车 辆 在 维 护 和 冲 洗 时 产 生 少 量 含 SS 和 石 油 类 的 废 水 参 考 施 工 用 水 参 考 定 额, 此 类 工 程 正 常 施 工 每 平 方 米 建 筑 面 积 用 水 量 不 小 于 1.2~1.5m 3, 建 设 项 目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255131m 2, 则 整 个 工 程 施 工 用 水 量 在 30.6~38.3 万 m 3 施 工 期 生 产 废 水 主 要 来 源 于 混 凝 土 拌 和 冲 洗 废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SS, 浓 度 约 为 1200mg/L, 冲 洗 废 水 产 生 量 预 计 约 15m 3 /d, 即 整 个 工 程 施 工 期 510 天,SS 产 生 量 约 为 9.18t 此 外, 施 工 期 还 会 产 生 少 量 动 力 运 输 设 备 的 清 洗 废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石 油 类, 其 浓 度 约 12mg/L, 清 洗 废 水 产 生 量 预 计 约 6m 3 /d, 石 油 类 产 生 量 约 为 72g/d, 即 整 个 工 程 施 工 期 510 天, 石 油 类 产 生 量 约 为 0.037t 3.2.1.3 施 工 期 噪 声 污 染 源 施 工 期 噪 声 主 要 来 自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施 工 作 业 噪 声 和 运 输 车 辆 噪 声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由 施 工 机 械 所 造 成, 如 挖 土 机 械 混 凝 土 搅 拌 机 升 降 机 等, 多 为 点 声 源 ; 施 工 作 业 噪 声 主 要 指 一 些 零 星 的 敲 打 声 装 卸 建 材 的 撞 击 声 拆 装 模 板 的 撞 击 声 等, 多 为 瞬 间 噪 声 ; 运 输 车 辆 的 噪 声 属 于 交 通 噪 声 在 这 些 施 工 噪 声 中 对 声 环 境 影 响 最 大 的 是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施 工 期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的 噪 声 源 强 见 表 3.2-2, 当 多 台 机 械 设 备 同 时 作 业 时, 产 生 噪 声 叠 加, 根 据 类 比 调 查, 叠 加 后 的 噪 声 增 加 3-8dB(A), 一 般 不 超 过 10dB(A) 28

表 3.2-2 施 工 期 噪 声 声 源 强 度 表 施 工 阶 段 声 源 声 源 强 度 [db(a)] 施 工 阶 段 声 源 声 源 强 度 [db(a)] 土 石 方 阶 段 挖 掘 机 78-95 柴 油 打 桩 90~109 打 桩 搅 拌 机 96 落 锤 打 桩 93~112 空 压 机 75-85 电 钻 100-105 卷 扬 机 90-100 电 锤 100-105 压 缩 机 75-88 手 工 钻 100-105 底 板 与 结 构 阶 段 混 凝 土 输 送 泵 90-100 装 修 安 无 齿 锯 105 振 捣 器 100-105 装 阶 段 多 功 能 木 工 刨 90-100 电 锯 100-105 混 凝 土 搅 拌 ( 砂 浆 混 合 用 ) 100-110 电 焊 机 90-95 云 石 机 100-110 空 压 机 75-85 角 向 磨 光 机 100-115 物 料 运 输 车 辆 类 型 及 其 声 级 值 见 表 3.2-3 表 3.2-3 交 通 运 输 车 辆 噪 声 施 工 阶 段 运 输 内 容 车 辆 类 型 声 源 强 度 [db(a)] 基 础 工 程 弃 土 外 运 大 型 载 重 车 84-89 主 体 工 程 钢 筋 商 品 混 凝 土 混 凝 土 罐 车 载 重 车 80-85 装 饰 工 程 各 种 装 修 材 料 及 必 备 设 备 轻 型 载 重 卡 车 75-80 3.2.1.4 施 工 期 固 废 污 染 源 施 工 期 固 废 主 要 包 括 施 工 人 员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及 建 筑 垃 圾 等 (1)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以 人 均 每 天 产 生 0.5kg 计 算, 施 工 人 数 200 人, 则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约 51t, 统 一 收 集 后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2) 其 他 建 筑 垃 圾 本 项 目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建 筑 垃 圾 主 要 有 开 挖 土 地 产 生 的 土 方 建 材 损 耗 产 生 的 垃 圾 装 修 产 生 的 建 筑 垃 圾 等, 包 括 砂 土 石 块 水 泥 碎 木 料 锯 木 屑 废 金 属 钢 筋 铁 丝 等 杂 物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建 筑 及 装 修 垃 圾 按 每 100m 2 建 筑 面 积 2t 计, 则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产 生 的 建 筑 及 装 修 垃 圾 约 为 5102.63t(2t/100m 2 *255131m 2 =5102.63t) 3.2.2 营 运 期 污 染 源 分 析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为 公 建 混 合 住 宅 用 地 项 目, 因 项 目 运 营 后 入 驻 企 业 现 无 法 确 定, 故 29

运 营 期 因 企 业 经 营 产 生 的 噪 声 大 气 固 体 废 物 等 污 染, 应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由 企 业 另 行 办 理 环 评 手 续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主 要 污 染 是 住 户 生 活 污 水 生 活 垃 圾 及 地 上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等 3.2.2.1 营 运 期 大 气 污 染 源 建 设 项 目 营 运 期 废 气 主 要 为 汽 车 尾 气 和 居 民 厨 房 的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厨 房 油 烟 (1) 本 项 目 机 动 车 停 车 位 共 1574 个 其 中 地 上 停 车 位 26 个, 地 下 停 车 位 1548 个 地 上 停 车 位 较 分 散, 废 气 产 生 量 小, 在 露 天 空 旷 条 件 下 很 容 易 扩 散,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 汽 车 尾 气 主 要 来 源 于 地 下 车 库 由 于 地 下 停 车 库 内 产 生 的 汽 车 尾 气 不 易 自 然 扩 散 和 迁 移, 容 易 造 成 积 累, 需 通 过 机 械 通 风 排 出, 排 风 口 排 出 的 废 气 将 会 对 近 距 离 的 人 群 和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汽 车 尾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成 份 为 NOx THC CO 等 NOx 是 汽 油 裂 解 爆 裂 时 进 入 空 气 中 的 氮 与 氧 化 合 的 产 物 ;THC 是 汽 油 不 完 全 燃 烧 的 产 物 ;CO 是 汽 油 燃 烧 的 产 物 其 排 放 量 与 车 型 车 况 和 车 辆 数 等 有 关, 一 般 为 小 型 车 ( 轿 车 和 小 面 包 车 等 ), 参 照 环 境 保 护 实 用 数 据 手 册, 有 代 表 性 的 汽 车 排 出 物 的 测 定 结 果 和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因 子 见 表 3.2-4 表 3.2-4 机 动 车 消 耗 单 位 燃 料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因 子 单 位 :g/l 污 染 物 车 种 CO THC NOx 轿 车 ( 用 汽 油 ) 191 24.1 22.3 停 车 场 的 汽 车 尾 气 排 放 量 与 汽 车 在 停 车 场 内 的 运 行 时 间 和 车 流 量 有 关 一 般 汽 车 出 入 停 车 场 的 行 驶 速 度 要 求 不 大 于 5km/h, 出 入 口 到 泊 位 的 平 均 距 离 如 按 照 100 m 计 算, 汽 车 从 出 入 口 到 泊 位 的 运 行 时 间 约 为 72s; 从 汽 车 停 在 泊 位 至 关 闭 发 动 机 一 般 在 1s-3s; 而 汽 车 从 泊 位 启 动 至 出 车 一 般 在 3s-3min, 平 均 约 1min, 故 汽 车 出 入 停 车 场 与 在 停 车 场 内 的 运 行 时 间 约 为 140s 根 据 调 查, 车 辆 进 出 停 车 场 的 平 均 耗 油 速 率 为 0.20 L/km, 则 每 辆 汽 车 进 出 停 车 场 产 生 的 废 气 污 染 物 的 量 可 由 下 式 计 算 : 其 中 :M= m t g= f M 式 中 :f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因 子 (g/l 汽 油 ), 具 体 见 表 2.4-5; M 每 辆 汽 车 进 出 停 车 场 耗 油 量 (L); t 汽 车 出 入 停 车 场 与 在 停 车 场 内 的 运 行 时 间 总 和, 由 上 述 分 析 可 知, 约 为 140 s; 30

m 车 辆 进 出 停 车 场 的 平 均 耗 油 速 率, 约 为 0.20L/km, 按 照 车 速 5km/h 计 算, 可 得 2.78 10-4 L/s 由 上 式 计 算 可 知 每 辆 汽 车 进 出 停 车 场 一 次 耗 油 量 为 0.0389L( 出 入 口 到 泊 位 的 平 均 距 离 以 100 m 计 ), 每 辆 汽 车 进 出 停 车 场 产 生 的 废 气 污 染 物 CO THC NOx 的 量 分 别 为 7.433 g 0.938 g 0.868 g 停 车 场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与 其 运 行 工 况 ( 车 流 量 ) 相 关 本 次 评 价 取 最 不 利 条 件, 即 泊 车 满 负 荷 状 况 时,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为 确 保 地 下 车 库 具 备 良 好 的 通 风 条 件, 拟 建 项 目 将 按 有 关 规 定, 对 地 下 车 库 进 行 换 气 ( 即 每 小 时 换 气 6 次 ) 47 地 块 车 库 共 设 1 个 排 风 口, 配 备 4 台 排 风 机, 每 台 排 风 机 的 风 量 为 36000m 3 /h 48 地 块 车 库 共 设 5 个 排 风 口, 配 备 10 台 排 风 机, 每 台 排 风 机 的 风 量 为 36000m 3 /h 60 地 块 车 库 共 设 3 个 排 风 口, 配 备 7 台 排 风 机, 每 台 排 风 机 的 风 量 为 36000m 3 /h 61 地 块 车 库 共 设 6 个 排 风 口, 配 备 10 台 排 风 机, 每 台 排 风 机 的 风 量 为 36000m 3 /h 排 风 机 每 天 运 行 时 间 约 20 个 小 时, 主 要 集 中 在 4:00 24:00 时 段 则 停 车 场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3.2-5 表 3.2-5 地 下 停 车 库 泊 位 ( 个 )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t/a) 停 车 场 汽 车 废 气 污 染 物 产 生 情 况 排 放 浓 度 (mg/m 3 ) 排 放 速 率 (kg/h) CO THC NOx CO THC NOx CO THC NOx 47 地 块 48 地 块 60 地 块 61 地 块 200 0.54 0.07 0.06 0.5162 0.0651 0.0603 7.43 10-2 4.69 10-5 4.34 10-5 481 1.31 0.17 0.15 0.0993 0.0125 0.0116 7.43 10-5 9.38 10-6 8.68 10-6 328 0.89 0.11 0.10 0.1613 0.0203 0.0188 1.24 10-4 1.56 10-5 1.45 10-5 539 1.46 0.19 0.17 0.0927 0.0117 0.0108 6.19 10-5 7.82 10-6 7.23 10-6 合 计 1548 4.20 0.53 0.49 - - - - - - 由 以 上 计 算 结 果 可 知, 本 工 程 地 下 停 车 场 使 用 时, 共 产 生 CO 为 4.20t/a,THC 为 0.53t/a,NOx 为 0.49t/a (2) 居 民 厨 房 烹 饪 燃 烧 废 气 小 区 内 居 民 炊 事 燃 用 天 然 气, 用 热 指 标 为 2700MJ/ 人 a, 天 然 气 低 热 值 为 36.22MJ/m 3, 则 每 人 天 然 气 用 量 约 为 74.54Nm 3 /a, 本 项 目 预 计 入 住 800 户, 预 计 容 纳 人 口 2400 人, 因 此, 居 民 每 年 共 用 天 然 气 178896Nm 3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同 油 烟 一 起 经 专 用 烟 道 引 出 各 住 宅 楼 屋 顶 集 中 排 放, 对 周 围 环 境 无 影 响 31

(3) 厨 房 油 烟 本 项 目 公 建 部 分 不 考 虑 餐 饮 业 ( 如 配 套 公 建 内 设 置 餐 饮, 须 另 行 办 理 环 评 手 续 ), 油 烟 污 染 物 主 要 来 源 于 居 民 日 常 炊 事 一 般 而 言, 居 民 厨 房 较 分 散 且 规 模 小, 单 户 排 放 的 油 烟 气 量 不 大, 对 环 境 无 影 响 3.2.2.2 营 运 期 水 污 染 源 根 据 建 筑 给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GB50015-2003 ) 室 外 给 水 设 计 规 范 (GB50013-2006) 及 室 外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GB50014-2006) 等 相 关 标 准 的 用 水 量 指 标, 按 项 目 区 的 建 设 规 模 人 口 和 公 共 设 施 等 情 况 估 算 总 用 排 水 量 (1) 给 水 本 项 目 用 水 主 要 考 虑 自 住 型 商 品 房 和 公 共 租 赁 用 房 居 民 的 生 活 用 水 和 办 公 及 商 业 建 筑 员 工 生 活 用 水 生 活 用 水 由 市 政 给 水 管 网 供 水, 项 目 日 均 用 水 量 为 801.71m 3 /d, 年 用 水 量 为 275114.95m 3 其 中 建 筑 用 水 中 的 冲 厕 用 水 为 中 水, 其 余 全 部 为 新 鲜 水 绿 地 浇 洒 和 道 路 喷 洒 均 使 用 中 水 表 3.2-6 使 用 人 数 / 面 积 人 /M 2 用 水 量 标 准 L/ 人.d 项 目 给 水 量 计 算 日 最 高 用 水 量 M 3 平 均 日 用 水 量 M 3 年 使 用 天 数 d 年 用 水 量 M 3 居 民 用 水 2500 180 450.00 396 350 138600 办 公 商 务 办 公 10000 30 300.00 264 350 92400 公 建 建 筑 1000.74 5 5.00 4.4 300 1320 商 业 建 筑 用 水 19242.74 5 96.21 84.667 350 29633.45 绿 地 浇 洒 15149 2 30.30 26.664 250 6666 道 路 喷 洒 14761.88 2 29.52 25.982 250 6495.5 总 计 91.10 801.713 275114.95 表 3.2-7 项 目 新 鲜 水 使 用 情 况 平 均 日 用 水 量 M 3 年 使 用 天 数 d 年 用 水 量 M 3 /a 年 用 水 量 万 M 3 /a 居 民 用 水 312.84 350 109494.00 10.95 办 公 商 务 办 公 89.76 350 31416.00 3.14 公 建 建 筑 1.50 300 448.80 0.04 商 业 建 筑 用 水 33.87 350 11853.38 1.19 总 计 437.96 153212.18 15.32 32

表 3.2-8 项 目 中 水 使 用 情 况 平 均 日 用 水 量 M 3 年 使 用 天 数 d 年 用 水 量 M 3 /a 年 用 水 量 万 M 3 /a 居 民 用 水 83.16 350 29106.00 2.91 办 公 商 务 办 公 174.24 350 60984.00 6.10 公 建 建 筑 2.90 300 871.20 0.09 商 业 建 筑 用 水 50.80 350 17780.07 1.77 绿 地 浇 洒 26.66 250 6666.00 0.67 道 路 喷 洒 25.98 250 6495.50 0.65 总 计 363.75 121902.77 12.19 (2) 排 水 建 筑 物 内 排 水 系 统 实 行 污 废 合 流 和 雨 污 分 流 制 本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量 按 生 活 用 水 量 的 80% 计 ( 其 中 绿 地 浇 洒 和 道 路 喷 洒 用 水 不 排 ), 约 599.26m 3 /d 生 活 污 水 经 过 化 粪 池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道, 最 终 排 至 未 来 科 技 城 再 生 水 处 理 中 心 进 行 统 一 处 理 表 3.2-9 运 营 期 生 活 污 水 及 污 染 物 产 生 情 况 排 水 量 M 3 /d 年 使 用 天 数 d 年 排 水 量 M 3 /a 年 排 水 量 万 M 3 /a 居 民 316.8 350 110880 11.09 办 公 商 务 办 公 211.2 350 73920 7.39 公 建 建 筑 3.52 300 1056 0.11 商 业 建 筑 67.74 350 23708.3 2.37 总 计 599.26 209564.30 20.96 (3) 拟 建 项 目 给 排 水 平 衡 根 据 上 述 分 析, 项 目 给 排 水 平 衡 见 图 3.2-2 33

损 耗 2.77 10.95 2.91 居 民 用 水 损 耗 1.85 11.09 3.14 7.39 商 务 办 公 6.10 损 耗 0.02 新 鲜 自 来 水 中 水 15.32 12.19 0.04 0.09 1.19 1.77 0.11 公 建 建 筑 损 耗 0.59 20.96 2.37 商 业 建 筑 损 耗 0.67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线 0.67 绿 化 浇 洒 损 耗 0.65 0.65 道 路 喷 洒 图 3.2-2 拟 建 工 程 给 排 水 平 衡 图 ( 单 位 : 万 m 3 /a) (4)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参 照 类 似 的 经 验 数 据 和 有 关 统 计 资 料, 生 活 污 水 水 质 一 般 为 COD 350mg/L BOD5 200mg/L SS 300mg/L 氨 氮 20mg/L 动 植 物 油 45mg/L 依 据 环 评 手 册, 化 粪 池 对 COD BOD5 SS 氨 氮 的 处 理 效 率 分 别 为 15% 9% 30% 3% 根 据 化 粪 池 污 水 处 理 能 力 研 究 及 其 评 价, 化 粪 池 对 动 植 物 油 处 理 效 率 为 75.6% 本 项 目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浓 度 为 COD 297.5mg/L BOD5 182mg/L SS 210mg/L 氨 氮 19.4mg/L 动 植 物 油 19.52mg/L 可 计 算 出 本 项 目 外 排 生 活 污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年 产 生 量 为 COD 62.35t/a BOD5 38.14 t/a SS 44.01t/a 氨 氮 4.07t/a 动 植 物 油 4.09 t/a, 见 表 3.2-10 表 3.2-10 运 营 期 生 活 污 水 及 污 染 物 产 生 情 况 因 子 污 水 量 (m 3 ) COD BOD5 SS 氨 氮 动 植 物 油 处 理 前 浓 度 - 350mg/L 200 mg/l 300 mg/l 20 mg/l 80 mg/l 处 理 前 排 放 量 209564.30 73.35t 41.91t 62.87t 4.19t 16.77t 处 理 后 浓 度 - 297.5mg/L 182mg/L 210mg/L 19.4mg/L 19.52mg/L 处 理 后 排 放 量 209564.30 62.35t 38.14 t 44.01 t 4.07 t 4.09 t 34

3.2.2.3 营 运 期 噪 声 污 染 源 建 设 项 目 噪 声 主 要 有 来 自 各 类 水 泵 ( 给 水 消 防 中 水 泵 ) 与 风 机 等 设 备 噪 声, 外 部 噪 声 源 主 要 为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和 人 员 社 会 活 动 噪 声 等, 采 用 类 比 和 实 测 的 平 均 声 级 确 定 其 声 源 强 度 见 表 3.2-11 和 表 3.2-12 表 3.2-11 项 目 噪 声 源 平 均 声 级 值 序 号 声 源 平 均 声 级 (db(a)) 1 风 机 65-80 2 配 电 房 68-75( 低 频 噪 声 为 主 ) 3 水 泵 65-70 表 3.2-12 交 通 噪 声 源 强 单 位 :db(a) 声 源 小 区 内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周 围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道 路 情 况 最 大 声 级 名 称 方 位 等 级 红 线 宽 度 昼 间 夜 间 南 区 五 路 中 部 南 北 向 城 市 支 路 20 55.4 46.1 加 密 路 中 部 东 西 向 城 市 支 路 20 54.1 44.4 科 技 城 路 东 侧 东 西 向 城 市 次 干 路 30 60.4 52.6 南 区 三 路 南 侧 南 北 向 城 市 支 路 25 55.9 46.4 鲁 疃 西 路 西 侧 东 西 向 城 市 主 路 45 66.2 59.4 南 区 二 路 北 侧 东 西 向 城 市 支 路 25 54.9 45.7 注 : 小 区 内 道 路 非 本 项 目 工 程 内 容 (1) 车 库 风 机 噪 声 车 库 风 机 的 噪 声 分 为 两 部 分, 一 部 分 是 由 电 机 和 风 机 叶 轮 在 机 壳 中 转 达 引 起 的 噪 声, 称 为 机 械 噪 声 ; 另 一 部 分 噪 声 是 由 气 体 在 风 机 机 壳 和 管 道 内 高 速 流 动, 与 机 壳 和 管 道 相 互 摩 擦 撞 击 而 产 生 的 噪 声, 称 为 气 流 噪 声 又 称 空 气 动 力 性 噪 声 风 机 的 噪 声 级 在 65~80dB(A) 左 右 (2) 配 电 房 噪 声 配 电 房 产 生 的 主 要 是 低 频 噪 音, 它 的 声 音 传 播 主 要 是 结 构 传 播, 由 于 震 动 产 生 声 响, 通 过 墙 体 传 播 到 楼 上 住 户 家 中 噪 声 级 在 68~75dB(A) 左 右 (3) 水 泵 噪 声 水 泵 在 运 行 时 的 噪 声 通 过 泵 房 的 门 窗 向 外 界 传 播, 另 外, 水 泵 在 运 行 时 产 生 的 振 动 还 会 通 过 基 础 管 道 和 墙 壁 向 建 筑 内 部 传 播 普 通 水 泵 的 噪 声 级 在 65~70dB(A) 左 右 (4)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小 区 内 外 共 有 六 条 道 路, 一 条 城 市 主 路, 一 条 城 市 次 干 路, 四 条 城 市 支 路 根 据 交 通 预 测, 小 区 内 外 道 路 行 驶 机 动 车 90% 以 上 为 轿 车 等 小 型 机 动 车, 且 行 驶 噪 声 多 发 35

生 在 早 晨 和 下 午 的 下 班 时 间, 具 体 分 析 见 5.2.7 3.2.2.4 营 运 期 固 废 污 染 源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生 活 垃 圾 人 均 生 活 垃 圾 的 产 生 量 按 0.3kg/d 计 算, 小 区 人 数 按 10000 人 计 ( 小 区 内 住 户 2400 人, 其 余 为 办 公 商 业 物 业 人 员 ), 因 此,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约 3t/d, 约 合 1050t/a 36

4 区 域 环 境 特 征 与 现 状 4.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4.1.1 地 理 位 置 昌 平 区 属 温 带 大 陆 性 近 山 区 平 原 半 干 旱 气 候 区, 盛 行 西 北 风, 冬 春 两 季 约 有 二 十 多 天 大 风 天 气, 其 气 候 特 征 是 : 冬 季 寒 冷 干 燥, 夏 季 炎 热 多 雨, 春 季 干 旱 多 风, 秋 季 天 高 气 爽 根 据 多 年 平 均 气 象 资 料 统 计 分 析, 该 地 区 年 平 均 气 温 11.8, 一 月 最 冷, 平 均 -4.1, 七 月 最 热, 平 均 25.8, 年 温 差 29.9 ; 多 年 平 均 蒸 发 量 1393mm, 多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580mm, 降 水 分 配 不 均, 以 夏 季 (6~8 月 ) 为 最 多, 平 均 降 水 量 429.9mm, 占 全 年 的 75%, 冬 季 (12 月 ~2 月 ) 平 均 降 水 量 只 有 10mm 左 右, 仅 占 全 年 的 2%; 平 均 每 年 有 阴 天 96.6 天, 年 雾 日 数 4.4 天 ; 多 年 平 均 风 速 2.2m/s, 月 平 均 风 速 以 4 月 份 最 大, 为 3.4m/s 4.1.2 地 形 地 貌 昌 平 地 处 南 沙 河 冲 积 平 原 和 军 都 山 的 结 合 地 带, 北 倚 燕 山 西 段 支 脉 军 都 山, 南 俯 北 京 小 平 原, 三 分 之 二 为 山 区 半 山 区, 大 部 分 地 区 海 拔 在 250m 至 700m 之 间, 地 势 西 北 高, 东 南 低 主 要 低 山 脉 为 燕 山 支 脉 军 都 山, 主 要 河 流 属 南 沙 河 水 系 昌 平 卫 星 城 及 东 扩 地 区 处 于 北 部 山 区 向 平 原 过 渡 地 带, 由 南 口 冲 洪 积 扇 和 东 沙 河 冲 洪 积 扇 交 替 沉 积 而 形 成, 北 部 为 山 前 高 台 地 和 坡 洪 积 裙 组 成 的 倾 斜 地 带, 中 部 和 南 部 为 河 流 冲 洪 积 平 原, 地 面 高 程 为 30~60m, 西 北 高 东 南 低, 地 面 坡 降 1.3 左 右 4.1.3 工 程 地 质 北 京 地 区 地 层 除 缺 失 奥 陶 系 上 统 志 留 系 泥 盆 系 石 炭 系 下 统 三 叠 系 和 白 垩 系 上 统 外, 其 余 地 层 均 有 出 露 古 生 代 二 迭 系 砾 岩 及 砂 岩 为 本 地 区 第 四 纪 地 层 的 下 伏 基 岩, 且 二 者 呈 不 整 合 接 触 自 中 生 代 起, 北 京 平 原 基 底 一 直 下 降, 下 降 幅 度 从 西 北 向 东 南 逐 步 增 大, 其 第 四 纪 沉 积 由 永 定 河 潮 白 河 温 榆 河 拒 马 河 等 河 流 冲 洪 积 而 成 第 四 纪 沉 积 物 按 其 成 因 类 型, 在 山 麓 地 带 分 布 有 残 积 坡 积 和 冲 积 物, 平 原 区 主 要 为 洪 积 物 和 冲 积 物, 并 有 零 星 分 布 的 湖 沼 堆 积 物 和 风 积 物 在 城 镇 所 在 地 区, 表 层 堆 积 有 较 厚 的 人 工 填 土 在 河 流 及 其 两 岸 地 势 低 平 的 河 漫 滩 和 湖 沼 洼 地, 以 及 一 些 河 流 故 道 范 围 内, 上 部 多 为 37

全 新 世 新 近 沉 积 在 各 条 河 流 出 山 后 的 上 游 河 段 上, 沉 积 物 以 卵 砾 石 为 主, 愈 向 下 游, 颗 粒 愈 细, 即 由 卵 砾 石 层 - 砾 石 砂 与 粘 性 土 重 叠 层 - 砂 与 粉 砂 - 粘 性 土 重 叠 层, 表 现 出 从 山 麓 到 平 原, 从 上 游 到 下 游, 颗 粒 由 粗 到 细 的 粒 度 递 减 规 律, 并 表 现 有 沉 积 旋 回 逐 渐 增 多 的 现 象 北 京 城 区 第 四 系 为 冲 洪 积 成 因 的 松 散 沉 积 物, 沉 积 物 在 垂 直 方 向 上 由 粘 性 土 粉 土 砂 类 土 碎 石 类 土 交 互 沉 积 而 成, 沉 积 韵 律 较 为 明 显, 在 水 平 方 向 上 从 冲 洪 积 扇 顶 部 至 前 缘 地 带, 颗 粒 由 粗 变 细 本 工 程 段 表 层 为 人 工 堆 积 层, 其 下 第 四 纪 全 新 世 冲 洪 积 地 层, 厚 度 约 为 10m, 以 下 为 晚 更 新 世 冲 洪 积 地 层 本 工 程 第 四 系 覆 盖 层 厚 度 为 100m 左 右 4.1.4 地 震 地 质 环 境 根 据 中 国 地 震 动 参 数 区 划 图 (GB 18306-2001) 之 附 录 A( 中 国 地 震 动 峰 值 加 速 度 区 划 图 ) 及 北 京 地 区 建 筑 地 基 基 础 勘 察 规 范 (DB11-501-2009) 之 附 录 P ( 北 京 地 区 设 计 基 本 地 震 加 速 度 分 区 图 ), 本 工 程 沿 线 的 地 震 动 峰 值 加 速 度 为 0.20g, 该 地 震 动 峰 值 加 速 度 所 对 应 的 地 震 基 本 烈 度 为 Ⅷ 度, 相 应 设 防 水 准 为 50 年 超 越 概 率 10% 根 据 建 筑 抗 震 设 计 规 范 (GB50011-2001 2008 版 ), 拟 建 场 区 抗 震 设 防 烈 度 为 8 度, 设 计 基 本 地 震 加 速 度 值 为 0.20g, 设 计 地 震 分 组 为 第 一 组 4.1.5 水 文 地 质 状 况 (1) 地 表 水 系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河 流 分 属 三 个 水 系 : 北 运 河 水 系 的 温 榆 河 永 定 河 水 系 的 老 峪 沟 潮 白 河 水 系 的 黑 山 寨 沟 其 中 温 榆 河 流 域 在 昌 平 境 内 面 积 为 1237km 2, 占 温 榆 河 流 域 总 面 积 2478km 2 的 50%, 占 昌 平 总 流 域 面 积 1352km 2 的 91.5% 温 榆 河 在 昌 平 境 内 的 主 要 支 流 有 南 沙 河 北 沙 河 东 沙 河 蔺 沟 河 等 (2) 地 下 水 目 前 昌 平 区 地 下 水 开 发 利 用 程 度 很 高, 全 区 都 属 于 超 采 区, 并 且 有 一 部 分 地 区 属 于 漏 斗 区, 其 中 昌 平 北 七 家 属 于 易 发 生 地 面 沉 降 区 本 工 程 建 设 场 地 的 地 下 水 对 混 凝 土 无 侵 蚀 作 用 4.1.6 气 候 气 象 38

昌 平 区 属 温 带 大 陆 近 山 区 平 原 半 干 旱 气 候 区, 其 气 候 特 征 是 : 冬 季 寒 冷 干 燥, 夏 季 炎 热 多 雨, 春 季 干 旱 多 风, 秋 季 天 高 气 爽 搜 集 昌 平 气 象 站 (40 13 N,116 13 E) 的 常 规 地 面 气 象 观 测 资 料, 该 气 象 站 位 于 项 目 厂 址 西 北 侧 约 23km 处, 与 项 目 厂 址 距 离 在 50km 以 内, 观 测 场 海 拔 高 度 76.2m, 周 围 地 理 环 境 条 件 与 本 项 目 类 似, 该 气 象 站 污 染 气 象 资 料 具 有 较 好 的 适 用 性 (1) 长 期 地 面 气 象 统 计 资 料 调 查 项 目 所 在 昌 平 区 长 期 (1993~2012 年 ) 地 面 气 象 统 计 资 料, 包 括 平 均 气 温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平 均 相 对 湿 度 平 均 降 雨 量 极 端 最 大 降 雨 量 极 端 最 小 降 雨 量 平 均 风 速 极 端 最 大 风 速 日 照 时 数 平 均 值 等, 见 表 4.1-1 表 4.1-1 项 目 所 在 地 长 期 (1993~2012 年 ) 地 面 气 象 统 计 资 料 平 均 气 温 ( ) 12.7 极 端 最 大 年 降 水 量 (mm) 901.4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 ) 41.4 极 端 最 小 年 降 水 量 (mm) 282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 ) -19 平 均 风 速 (m/s) 2.1 平 津 相 对 湿 度 (%) 52 极 端 最 大 风 速 (m/s) 15 降 水 量 平 均 值 (mm) 518.3 日 照 对 数 平 均 值 (h) 2541.8 表 4.1-2 (2) 气 温 项 目 区 长 期 (1993~2012 年 ) 平 均 气 温 月 变 化 见 表 4.1-2 长 期 (1993~2012 年 ) 平 均 气 温 的 月 变 化 月 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全 年 平 均 气 -3.3 0 6.3 14.4 20.7 24.7 26.5 25.3 20.4 13.4 4.9-1.7 12.7 温 ( ) 由 表 4.1-4 可 知, 项 目 区 长 期 月 平 均 气 温 集 中 在 -3.3~26.5, 最 高 月 均 气 温 发 生 在 7 月, 最 低 月 均 气 温 发 生 在 1 月, 在 最 高 和 最 低 月 均 气 温 两 个 月 份 之 间 的 各 月 月 均 气 温 总 体 上 呈 单 调 变 化 趋 势 (3) 风 速 项 目 区 长 期 (1993~2012 年 ) 平 均 风 速 月 变 化 见 表 4.1-3 表 4.1-3 长 期 (1993~2012 年 ) 平 均 风 速 的 月 变 化 单 位 :m/s 月 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全 年 平 均 风 速 2.6 2.2 2.5 2.4 2.3 1.9 1.7 1.5 1.5 1.8 2.1 2.6 2.1 由 表 4.1-3 可 知, 项 目 区 长 期 月 平 均 风 速 集 中 在 1.5~2.6m/s, 最 高 月 均 风 速 发 生 在 1 月 12 月, 最 低 月 均 风 速 发 生 在 8 月 9 月 (4) 风 频 39

1 长 期 (1993~2012 年 ) 年 均 风 频 项 目 区 长 期 (1993~2012 年 ) 风 频 见 表 4.1-4, 长 期 (1993~2012 年 ) 年 均 风 频 玫 瑰 图 见 图 4.1-1 表 4.1-4 长 期 (1993~2012 年 ) 平 均 风 频 单 位 :% 风 向 N NNE NE ENE E ESE SE SSE S SSW SW WSW W WNW NW NNW C 风 频 8 6 5 5 8 8 4 3 4 2 2 1 5 6 9 6 18 图 4.1-1 长 期 (1993~2012 年 ) 年 均 风 频 玫 瑰 图 由 表 4.1-4 和 图 4.1-1 可 知, 项 目 区 长 期 统 计 最 大 累 年 风 频 对 应 风 向 角 为 NW, 次 大 累 年 风 频 对 应 风 向 角 为 N E ESE; 静 风 频 率 较 高, 为 18% 2 统 计 年 份 年 均 风 频 的 月 变 化 及 年 均 风 频 项 目 区 2012 年 统 计 年 份 内 平 均 风 频 月 变 化 及 年 均 风 频 见 表 4.1-5, 其 各 月 及 全 年 风 向 玫 瑰 图 见 图 4.1-2 表 4.1-5 统 计 年 份 平 均 风 频 的 月 变 化 及 年 均 风 频 单 位 :% 40

图 4.1-2 统 计 年 份 各 月 及 全 年 风 向 玫 瑰 图 由 表 4.1-5 和 图 4.1-2 可 知, 项 目 区 统 计 年 份 全 年 的 各 风 向 平 均 风 频 中, 任 何 连 续 三 个 风 向 的 风 频 之 和 均 小 于 30%, 可 见 项 目 区 无 主 导 风 向 或 主 导 风 向 不 明 显 项 目 区 最 大 年 均 风 频 的 风 向 角 是 N, 年 均 风 频 为 13.94%; 次 大 年 均 风 频 的 风 向 角 是 ESE, 年 均 风 频 为 12.69% 项 目 区 3 4 5 6 7 月 份 最 大 平 均 风 频 对 应 风 向 角 均 为 ESE,1 2 8 9 10 11 12 月 最 大 平 均 风 频 对 应 风 向 角 为 N 3 统 计 年 份 年 均 风 频 的 季 变 化 及 年 均 风 频 项 目 区 2012 年 统 计 年 份 平 均 风 频 季 变 化 及 年 均 风 频 见 表 4.1-6, 其 各 季 风 向 玫 瑰 图 见 图 4.1-3 41

表 4.1-6 统 计 年 份 内 平 均 风 频 的 季 变 化 及 年 均 风 频 单 位 :% 图 4.1-3 统 计 年 份 内 各 季 风 向 玫 瑰 图 由 表 4.1-6 和 图 4.1-3 可 知, 项 目 区 春 季 夏 季 最 大 平 均 风 频 对 应 风 向 角 均 为 ESE, 秋 季 冬 季 及 全 年 最 大 平 均 风 频 对 应 风 向 角 均 为 N 4.2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4.2.1 行 政 区 划 昌 平 位 于 北 京 西 北 部, 面 积 1343 平 方 公 里, 常 住 人 口 183 万, 下 辖 2 个 街 道 15 个 镇 和 北 企 公 司 区 内 科 教 资 源 富 集, 生 态 环 境 良 好, 人 文 景 观 荟 萃, 区 位 优 势 明 显, 有 未 来 科 技 城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昌 平 园 等 6 个 国 家 级 和 4 个 市 级 产 业 园 区, 已 入 驻 大 专 院 校 43 所 科 研 机 构 106 家, 汇 聚 了 1500 多 家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和 近 2 万 名 科 技 工 作 人 员 ; 有 2 个 国 家 级 森 林 公 园 和 长 达 百 里 的 山 前 暖 带, 是 北 京 母 亲 河 温 榆 河 的 发 源 地, 林 木 覆 盖 率 高 达 60%; 有 明 十 三 陵 居 庸 关 长 城 2 处 世 界 文 化 遗 产 和 35 家 旅 游 景 42

区 景 点 80 处 文 物 古 迹 ; 有 多 条 交 通 干 线 与 北 京 中 心 城 和 周 边 省 市 区 县 紧 密 相 连 十 二 五 时 期, 昌 平 区 按 照 实 施 人 文 北 京 科 技 北 京 绿 色 北 京 战 略 和 建 设 中 国 特 色 世 界 城 市 的 总 体 部 署, 从 昌 平 的 功 能 定 位 基 础 条 件 和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客 观 要 求 出 发, 全 区 总 的 发 展 目 标 和 任 务 是 集 中 力 量 建 设 高 端 引 领 创 新 驱 动 绿 色 发 展 开 放 包 容 的 京 北 创 新 中 心 国 际 科 教 新 城 北 七 家 镇 位 于 昌 平 区 东 南 端, 毗 邻 朝 阳 区 顺 义 区 全 镇 占 地 面 积 56.83 平 方 公 里, 辖 29 个 生 活 小 区 (16 个 居 委 会 ) 19 个 行 政 村 地 区 常 住 人 口 23.4 万 人 1999 年 10 月 被 国 家 体 改 委 确 定 为 全 国 小 城 镇 建 设 试 点 镇 4.2.2 社 会 经 济 经 济 增 长 : 初 步 核 算, 昌 平 区 2013 年 实 现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557.2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0.1% 其 中, 第 一 产 业 增 加 值 10.1 亿 元, 增 长 10.1%; 第 二 产 业 增 加 值 254.7 亿 元, 增 长 12.8%; 第 三 产 业 增 加 值 292.4 亿 元, 增 长 7.7% 按 常 住 人 口 计 算, 全 区 人 均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达 到 29967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5.6% 三 次 产 业 结 构 由 上 年 1.8:44.6:53.6 变 化 为 1.8:45.7:52.5 财 政 : 昌 平 区 2013 年 完 成 地 方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收 入 60.1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5.1% 其 中, 增 值 税 完 成 8 亿 元, 增 长 47.1%; 营 业 税 完 成 20 亿 元, 增 长 2.9%; 企 业 所 得 税 完 成 8.7 亿 元, 增 长 8.8%, 三 大 主 体 税 种 共 拉 动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收 入 增 长 7.5 个 百 分 点 全 区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支 出 123.2 亿 元, 增 长 29.2% 其 中, 用 于 教 育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节 能 环 保 城 乡 社 区 事 务 的 支 出 分 别 增 长 16.8% 6.5% 90.6% 和 54.2% 税 收 : 昌 平 区 2013 年 共 完 成 区 域 税 收 218.2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7.7% 其 中 第 一 产 业 完 成 税 收 0.4 亿 元, 下 降 42.7%; 第 二 产 业 完 成 税 收 66.5 亿 元, 增 长 8.3%; 第 三 产 业 完 成 税 收 151.3 亿 元, 增 长 22.7% 就 业 : 昌 平 区 2013 年 实 现 城 乡 劳 动 力 就 业 16002 人, 城 镇 登 记 失 业 率 控 制 在 1.47%; 扶 持 创 业 336 人, 带 动 就 业 1097 人 ; 开 展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14844 人 创 业 培 训 588 人 制 定 出 台 了 昌 平 区 促 进 绿 色 就 业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在 17 家 单 位 开 展 了 一 产 员 工 化 管 理 试 点,756 人 通 过 绿 色 就 业 实 现 签 合 同 上 保 险 保 工 资 ; 结 合 平 原 造 林 水 利 大 会 战 蔬 菜 直 销 等 重 点 项 目 和 特 色 产 业, 采 集 绿 色 岗 位 1228 个, 安 置 城 乡 劳 动 力 1202 人 加 大 了 就 业 优 惠 政 策 落 实 力 度, 共 落 实 各 类 政 策 性 补 贴 资 金 1.3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4%, 通 过 落 实 就 业 资 金 直 接 带 动 就 业 2.1 万 人, 同 比 增 长 40% 完 善 了 毕 业 43

生 岗 位 信 息 和 个 人 基 本 信 息 两 个 数 据 库, 开 通 了 毕 业 生 就 业 声 讯 服 务 平 台, 促 进 2464 名 昌 平 生 源 应 届 高 校 毕 业 生 实 现 就 业, 就 业 率 达 到 96.5% 4.2.3 人 口 人 民 生 活 和 社 会 保 障 人 口 : 昌 平 区 2013 年 末 全 区 常 住 人 口 188.9 万 人, 比 上 年 末 增 加 5.9 万 人, 增 长 3.2%; 其 中 常 住 外 来 人 口 100.6 万 人, 增 长 5.1%, 占 常 住 人 口 的 比 重 为 53.3%, 比 上 年 末 提 高 1 个 百 分 点 年 末 全 区 户 籍 人 口 57.3 万 人, 比 上 年 末 增 加 1.2 万 人, 增 长 2.2%; 其 中 农 业 人 口 18.9 万 人, 占 全 区 户 籍 人 口 的 32.9%, 比 重 比 上 年 末 下 降 2.4 个 百 分 点 人 民 生 活 : 昌 平 区 2013 年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32495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8.5%; 扣 除 价 格 因 素 后, 实 际 增 长 5% 农 村 居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16756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1.9%; 扣 除 价 格 因 素 后, 实 际 增 长 8.3% 城 镇 居 民 恩 格 尔 系 数 为 32.1%, 比 上 年 提 高 0.5 个 百 分 点 ; 农 村 居 民 恩 格 尔 系 数 为 31.7%, 比 上 年 下 降 0.6 个 百 分 点 农 村 居 民 人 均 住 房 面 积 81m 2, 比 上 年 增 加 24 m 2 社 会 保 障 : 昌 平 区 2013 年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覆 盖 人 群 已 经 达 到 193.09 万 人 次, 同 比 增 加 10.22 万 人 次, 增 长 5.6%, 基 金 累 计 收 支 规 模 达 到 86.92 亿 元, 同 比 增 加 15.87 亿 元, 增 长 22.2%; 其 中 五 项 社 会 保 险 累 计 收 缴 43.50 亿 元, 增 长 24.9%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累 计 参 保 13.07 万 人, 参 保 率 达 到 100%, 续 保 率 为 99.1% 在 全 区 18 家 社 保 所 开 通 了 社 保 专 网, 推 进 了 社 保 经 办 业 务 下 沉 工 作 ; 实 行 医 疗 保 险 费 用 总 额 管 理, 推 进 了 医 疗 保 险 付 费 方 式 改 革 ; 及 时 落 实 社 区 药 品 目 录 调 整 工 作, 方 便 了 参 保 人 员 在 社 区 看 病 就 医 全 年 共 办 理 养 老 保 险 参 保 企 业 职 工 退 休 核 准 3865 人, 认 定 工 伤 942 人, 提 供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服 务 558 人 次 受 理 投 诉 举 报 案 件 421 件, 处 理 讨 薪 类 突 发 事 件 59 件, 受 理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案 件 2848 件 4.2.4 城 市 建 设 道 路 建 设 : 昌 平 区 2013 年 末 全 区 公 路 里 程 1914.6km; 其 中 高 速 公 路 里 程 102.9km 截 止 2013 年 底, 城 市 道 路 里 程 339.2km 公 用 事 业 : 昌 平 区 2013 年 全 年 自 来 水 销 售 量 4207.4 万 m 3, 比 上 年 下 降 0.4% 其 中 生 产 运 营 用 水 943.41 万 m 3, 比 上 年 下 降 2.6%; 居 民 家 庭 用 水 1947.15 万 m 3, 比 上 年 增 长 0.4% 昌 平 地 区 全 年 用 电 量 达 到 53.38 亿 千 瓦 时, 比 上 年 增 长 5.1% 其 中, 第 一 产 业 用 电 1.92 亿 千 瓦 时, 下 降 2.5%; 第 二 产 业 用 电 17.19 亿 千 瓦 时, 比 上 年 增 长 0.6%; 第 三 产 业 用 电 22.16 亿 千 瓦 时, 增 长 12.3%; 城 乡 居 民 生 活 用 电 12.11 亿 千 瓦 时, 增 长 44

0.7% 全 年 液 化 石 油 气 供 应 总 量 1.59 万 吨, 下 降 4.6%; 天 然 气 供 应 总 量 1.9 亿 立 方 米, 增 长 11.8% 年 末 共 有 液 化 石 油 气 使 用 用 户 7.2 万 户, 增 长 6%, 其 中 居 民 家 庭 用 户 6.97 万 户, 增 长 4%; 年 末 共 有 天 然 气 使 用 用 户 37.56 万 户, 增 长 3%, 其 中 居 民 家 庭 用 户 37.13 万 户, 增 长 1.9% 全 区 集 中 供 热 面 积 4092 万 m 3, 比 上 年 末 增 加 453 万 m 3 交 通 运 输 : 截 止 2013 年 底, 昌 平 区 共 有 客 运 ( 区 属 企 业 ) 从 业 人 员 857 人, 运 营 客 车 462 辆, 客 运 线 路 41 条, 运 营 长 度 1254 公 里, 客 运 量 达 10996.97 万 人 次 ; 货 运 从 业 人 员 15755 人, 货 运 业 户 5419 户, 运 力 20111 辆, 货 物 运 输 总 吨 位 达 117344.8 吨, 货 运 量 5053 万 吨, 货 运 周 转 量 151590 万 吨 公 里 境 内 有 轨 道 交 通 站 点 16 个, 运 营 里 程 38.5 公 里 城 乡 发 展 : 加 快 三 城 一 区 一 基 地 建 设, 未 来 科 技 城 累 计 竣 工 面 积 110 万 m 3,6 家 央 企 研 发 中 心 入 驻 运 行 ; 新 城 东 区 文 化 创 意 新 区 确 定 了 建 设 发 展 方 案 ; 国 家 工 程 技 术 创 新 基 地 入 驻 项 目 初 具 规 模 国 家 现 代 农 业 科 技 城 昌 平 园 北 汽 福 田 新 能 源 汽 车 产 业 基 地 等 专 业 化 园 区 建 设 扎 实 推 进 轨 道 交 通 昌 平 线 二 期 全 面 开 工, 地 铁 昌 八 线 开 通 运 营, 崔 昌 路 东 延 水 南 路 西 延 沙 阳 路 等 道 路 竣 工 通 车 全 力 推 动 拆 迁 项 目 扫 尾 工 作,6326 套 定 向 安 置 房 实 现 入 住,15921 人 完 成 转 居 安 置 启 动 延 寿 等 重 点 沟 域 建 设, 搬 迁 山 区 险 村 险 户 41 户, 实 施 对 口 支 山 项 目 47 个 在 东 小 口 地 区 3 个 新 设 街 道 办 事 处 探 索 实 行 了 大 部 制 模 式 ; 城 乡 结 合 部 重 点 村 改 造 新 型 农 村 社 区 化 试 点 建 设 深 入 推 进 制 定 加 强 流 动 人 口 服 务 管 理 配 套 措 施, 实 有 人 口 服 务 管 理 全 覆 盖 体 系 二 期 工 程 网 格 化 社 会 服 务 管 理 体 系 建 设 步 伐 加 快 六 型 社 区 农 村 示 范 社 区 创 建 等 工 作 稳 步 推 进 深 入 推 动 平 安 昌 平 法 治 昌 平 建 设, 安 定 和 谐 局 面 不 断 巩 固 启 动 了 全 国 质 量 强 市 示 范 城 市 创 建 工 作 全 国 双 拥 模 范 城 八 连 冠 创 建 规 划 正 式 实 施 4.2.5 农 业 工 业 和 建 筑 业 农 业 : 昌 平 区 2013 年 全 年 实 现 农 业 ( 第 一 产 业 ) 增 加 值 10.1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0.1% 预 计 完 成 农 林 牧 渔 业 总 产 值 27.8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7.1%, 其 中, 农 业 产 值 完 成 9.6 亿 元, 下 降 3.2%; 受 平 原 造 林 工 程 拉 动, 林 业 产 值 完 成 8.7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47.4%; 牧 业 产 值 完 成 8.5 亿 元, 下 降 7.4%; 渔 业 产 值 完 成 0.3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4.4% 工 业 : 昌 平 区 2013 年 实 现 工 业 增 加 值 225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4.7%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企 业 完 成 总 产 值 1258.6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2%; 完 成 销 售 产 值 1253.6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5%, 实 现 产 销 率 99.6% 其 中, 现 代 制 造 业 企 业 完 成 工 业 产 值 519.3 亿 元, 增 45

长 1.8%, 占 全 区 工 业 总 产 值 的 41.3%; 高 技 术 企 业 完 成 工 业 产 值 139.5 亿 元, 增 长 14.3%, 占 全 区 工 业 总 产 值 的 11.1% 园 区 工 业 : 昌 平 区 2013 年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昌 平 园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企 业 完 成 产 值 1158.3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2.6%, 占 全 区 工 业 总 产 值 的 92%, 所 占 比 重 较 上 年 提 高 0.5 个 百 分 点, 拉 动 全 区 工 业 总 产 值 增 长 2.4 个 百 分 点 建 筑 业 : 昌 平 区 2013 年 全 年 实 现 建 筑 业 增 加 值 29.7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0.6% 全 区 具 有 资 质 等 级 的 总 承 包 和 专 业 承 包 建 筑 业 企 业 完 成 建 筑 业 总 产 值 288.8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0.9% 其 中, 外 省 完 成 产 值 163.4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6.1%, 拉 动 全 区 建 筑 业 总 产 值 增 长 3.6 个 百 分 点 本 年 新 签 合 同 额 169.7 亿 元, 比 上 年 下 降 4.9% 4.2.6 教 育 科 技 文 化 卫 生 和 体 育 教 育 : 昌 平 区 2013 年 共 有 36 所 普 通 高 校, 大 专 在 校 生 23645 人, 毕 业 生 7840 人 人 ; 本 科 在 校 生 69727 人, 毕 业 生 13135 人 ; 研 究 生 在 校 生 17129 人, 毕 业 生 6045 人 ; 博 士 生 在 校 生 2986 人, 毕 业 生 1160 人 全 区 普 通 高 中 招 生 2855 人, 在 校 生 8934 人, 毕 业 生 2456 人 ; 初 中 招 生 6017 人, 在 校 生 16828 人, 毕 业 生 4529 人 ; 普 通 小 学 招 生 11327 人, 在 校 生 53649 人, 毕 业 生 7301 人 ; 幼 儿 园 新 入 园 幼 儿 6308 人, 在 园 幼 儿 20579 人 ; 各 类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学 校 ( 含 职 高 ) 招 生 4201 人, 在 校 生 17042 人, 毕 业 生 4734 人 ;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招 生 18 人, 在 校 生 105 人, 毕 业 生 20 人 学 前 教 育 中 小 学 建 设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有 序 实 施, 新 增 幼 儿 园 学 位 2160 个, 改 扩 建 中 小 学 14 所, 北 京 十 五 中 南 口 学 校 等 名 校 项 目 具 备 开 学 条 件, 沙 河 大 学 城 北 师 大 新 校 区 如 期 开 工 科 技 : 昌 平 区 2013 年 专 利 申 请 量 与 授 权 量 分 别 为 6575 件 和 3899 件, 分 别 比 上 年 增 长 19.9% 和 23.8%; 其 中 发 明 专 利 申 请 量 与 授 权 量 分 别 为 2466 件 和 740 件, 分 别 比 上 年 增 长 8.5% 和 9.8% 全 年 共 签 订 各 类 技 术 合 同 1725 项, 比 上 年 增 长 21.1%; 技 术 合 同 成 交 总 额 58.9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5.9% 深 入 实 施 创 新 驱 动, 中 关 村 昌 平 园 企 业 总 数 突 破 2100 家, 产 业 总 收 入 增 长 23%, 企 业 利 润 总 额 将 近 翻 一 番, 入 园 亿 元 级 企 业 达 到 142 家, 累 计 15 家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登 陆 新 三 板 成 功 召 开 了 第 二 次 科 技 创 新 大 会, 顺 利 通 过 全 国 科 技 进 步 示 范 区 复 审 验 收, 驻 昌 千 人 计 划 入 选 人 才 达 到 162 位, 新 培 育 了 北 邮 北 影 2 家 大 学 科 技 园 区 盘 活 闲 置 产 业 用 地 225 亩, 置 换 引 入 了 中 国 气 象 科 技 园 等 一 批 高 端 项 目 文 化 : 昌 平 区 2013 年 末 全 区 共 有 公 共 图 书 馆 1 个 ( 分 馆 19 个 ), 总 藏 量 63 万 册 46

( 件 ) 全 区 拥 有 全 国 重 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6 处, 比 上 年 增 加 2 处, 市 级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3 处, 区 级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75 处 全 区 共 有 国 家 综 合 档 案 馆 1 个, 本 年 利 用 档 案 11787 人 次, 比 上 年 增 长 13.5%, 其 中 利 用 数 字 档 案 5126 人 次 卫 生 : 昌 平 区 2013 年 末 全 区 共 有 卫 生 机 构 856 个, 其 中 医 院 64 个,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137 个 ( 含 社 区 服 务 中 心 ) 卫 生 机 构 共 有 床 位 9430 张, 其 中 医 院 床 位 8978 张 全 区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达 到 9950 人, 其 中 执 业 ( 助 理 ) 医 师 3863 人, 注 册 护 士 4036 人 全 区 医 疗 机 构 共 诊 疗 1035.6 万 人 次 全 年 报 告 甲 类 传 染 病 发 病 率 0.11/10 万, 乙 类 传 染 病 发 病 率 133.55/10 万 ; 乙 类 传 染 病 死 亡 率 0.92/10 万 积 水 潭 医 院 回 龙 观 院 区 开 诊 运 营, 区 医 院 成 功 晋 级 三 级 综 合 医 院, 首 都 医 科 大 学 昌 平 教 学 医 院 挂 牌 成 立, 成 功 创 建 了 北 京 市 卫 生 应 急 综 合 示 范 区, 全 区 综 合 医 疗 水 平 得 到 进 一 步 提 升 体 育 : 昌 平 区 2013 年 末 全 区 共 有 体 育 场 馆 903 个, 优 秀 运 动 员 140 人, 共 获 得 市 级 比 赛 奖 牌 133 枚, 比 上 年 减 少 4 枚 其 中 金 牌 43 枚, 银 牌 31 枚, 铜 牌 59 枚 4.2.7 项 目 区 周 边 社 会 环 境 现 状 (1) 项 目 所 在 未 来 科 技 城 南 区 现 状 供 水 由 中 心 城 管 网 供 水 系 统 和 北 七 家 镇 水 厂 供 水 系 统 共 同 承 担 (2) 现 状 雨 水 主 要 通 过 温 榆 河 ( 温 榆 河 河 湾 ) 清 河 ( 清 河 河 湾 ) 梁 家 沟 鲁 疃 西 排 水 沟 鲁 疃 排 水 沟 土 沟 排 水 沟 等 现 状 河 流 沟 渠 排 放 (3) 未 来 科 技 城 南 区 生 活 污 水 排 入 未 来 科 技 城 再 生 水 处 理 中 心 处 理 (4) 现 状 由 北 七 家 110 千 伏 变 电 站 承 担 本 地 区 的 供 电 任 务, 有 孙 高 ( 孙 河 220 千 伏 变 电 站 ~ 高 丽 营 220 千 伏 变 电 站, 项 目 东 侧 约 246m)220 千 伏 架 空 线 从 该 区 域 穿 过 为 主 (5) 现 状 天 然 气 来 自 未 来 科 技 城 配 套 沟 自 头 村 的 次 高 压 燃 气 调 压 站, 供 暖 以 空 调 4.3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4.3.1 大 气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4.3-1 (1) 监 测 点 位 共 布 设 3 个 大 气 监 测 点 位, 各 监 测 点 位 情 况 及 其 与 项 目 位 置 关 系 详 见 表 4.3-1, 图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