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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1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OFFICIAL RECORD OF PROCEEDINGS 2015 年 6 月 3 日 星 期 三 Wednesday, 3 June 2015 上 午 11 時 正 會 議 開 始 The Council met at Eleven o'clock 出 席 議 員 : MEMBERS PRESENT: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 G.B.S., J.P. THE PRESIDENT THE HONOURABLE JASPER TSANG YOK-SING, G.B.S., J.P. 何 俊 仁 議 員 THE HONOURABLE ALBERT HO CHUN-YAN 李 卓 人 議 員 THE HONOURABLE LEE CHEUK-YAN 涂 謹 申 議 員 THE HONOURABLE JAMES TO KUN-SUN 陳 鑑 林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CHAN KAM-LAM, S.B.S., J.P. 梁 耀 忠 議 員 THE HONOURABLE LEUNG YIU-CHUNG 劉 慧 卿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EMILY LAU WAI-HING, J.P.

2 譚 耀 宗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TAM YIU-CHUNG, G.B.S., J.P. 石 禮 謙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ABRAHAM SHEK LAI-HIM, G.B.S., J.P. 張 宇 人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TOMMY CHEUNG YU-YAN, S.B.S., J.P. 馮 檢 基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FREDERICK FUNG KIN-KEE, S.B.S., J.P. 方 剛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VINCENT FANG KANG, S.B.S., J.P. 王 國 興 議 員, B.B.S., M.H. THE HONOURABLE WONG KWOK-HING, B.B.S., M.H. 李 國 麟 議 員, S.B.S., J.P., Ph.D., R.N. PROF THE HONOURABLE JOSEPH LEE KOK-LONG, S.B.S., J.P., Ph.D., R.N.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JEFFREY LAM KIN-FUNG,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ANDREW LEUNG KWAN-YUEN,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WONG TING-KWONG, S.B.S., J.P. 湯 家 驊 議 員, S.C. THE HONOURABLE RONNY TONG KA-WAH, S.C. 何 秀 蘭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CYD HO SAU-LAN, J.P. 李 慧 琼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STARRY LEE WAI-KING, J.P.

3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J.P. DR THE HONOURABLE LAM TAI-FAI, S.B.S., J.P. 陳 克 勤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CHAN HAK-KAN, J.P. 陳 健 波 議 員, B.B.S., J.P. THE HONOURABLE CHAN KIN-POR, B.B.S., J.P. 梁 美 芬 議 員, S.B.S., J.P. DR THE HONOURABLE PRISCILLA LEUNG MEI-FUN, S.B.S., J.P. 梁 家 騮 議 員 DR THE HONOURABLE LEUNG KA-LAU 張 國 柱 議 員 THE HONOURABLE CHEUNG KWOK-CHE 黃 國 健 議 員, S.B.S. THE HONOURABLE WONG KWOK-KIN, S.B.S. 葉 國 謙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IP KWOK-HIM, G.B.S., J.P.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MRS REGINA IP LAU SUK-YEE, G.B.S., J.P. 謝 偉 俊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PAUL TSE WAI-CHUN, J.P. 梁 家 傑 議 員, S.C. THE HONOURABLE ALAN LEONG KAH-KIT, S.C. 梁 國 雄 議 員 THE HONOURABLE LEUNG KWOK-HUNG 陳 偉 業 議 員 THE HONOURABLE ALBERT CHAN WAI-YIP

4 黃 毓 民 議 員 THE HONOURABLE WONG YUK-MAN 毛 孟 靜 議 員 THE HONOURABLE CLAUDIA MO 田 北 辰 議 員, B.B.S., J.P. THE HONOURABLE MICHAEL TIEN PUK-SUN, B.B.S., J.P. 田 北 俊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JAMES TIEN PEI-CHUN, G.B.S., J.P. 吳 亮 星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NG LEUNG-SING, S.B.S., J.P. 何 俊 賢 議 員 THE HONOURABLE STEVEN HO CHUN-YIN 易 志 明 議 員 THE HONOURABLE FRANKIE YICK CHI-MING 胡 志 偉 議 員, M.H. THE HONOURABLE WU CHI-WAI, M.H. 姚 思 榮 議 員 THE HONOURABLE YIU SI-WING 范 國 威 議 員 THE HONOURABLE GARY FAN KWOK-WAI 馬 逢 國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MA FUNG-KWOK, S.B.S., J.P. 莫 乃 光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CHARLES PETER MOK, J.P. 陳 志 全 議 員 THE HONOURABLE CHAN CHI-CHUEN

5 陳 恒 鑌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CHAN HAN-PAN, J.P. 陳 家 洛 議 員 DR THE HONOURABLE KENNETH CHAN KA-LOK 陳 婉 嫻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CHAN YUEN-HAN, S.B.S., J.P. 梁 志 祥 議 員, B.B.S., M.H., J.P. THE HONOURABLE LEUNG CHE-CHEUNG, B.B.S., M.H., J.P. 梁 繼 昌 議 員 THE HONOURABLE KENNETH LEUNG 麥 美 娟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ALICE MAK MEI-KUEN, J.P. 郭 家 麒 議 員 DR THE HONOURABLE KWOK KA-KI 郭 偉 强 議 員 THE HONOURABLE KWOK WAI-KEUNG 郭 榮 鏗 議 員 THE HONOURABLE DENNIS KWOK 張 華 峰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CHRISTOPHER CHEUNG WAH-FUNG, S.B.S., J.P. 張 超 雄 議 員 DR THE HONOURABLE FERNANDO CHEUNG CHIU-HUNG 單 仲 偕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SIN CHUNG-KAI, S.B.S., J.P. 黃 碧 雲 議 員 DR THE HONOURABLE HELENA WONG PIK-WAN

6 葉 建 源 議 員 THE HONOURABLE IP KIN-YUEN 葛 珮 帆 議 員, J.P. DR THE HONOURABLE ELIZABETH QUAT, J.P. 廖 長 江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MARTIN LIAO CHEUNG-KONG, S.B.S., J.P. 潘 兆 平 議 員, B.B.S., M.H. THE HONOURABLE POON SIU-PING, B.B.S., M.H. 鄧 家 彪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TANG KA-PIU, J.P. 蔣 麗 芸 議 員, J.P. DR THE HONOURABLE CHIANG LAI-WAN, J.P. 盧 偉 國 議 員, B.B.S., M.H., J.P. IR DR THE HONOURABLE LO WAI-KWOK, B.B.S., M.H., J.P. 鍾 國 斌 議 員 THE HONOURABLE CHUNG KWOK-PAN 鍾 樹 根 議 員, B.B.S., M.H., J.P. THE HONOURABLE CHRISTOPHER CHUNG SHU-KUN, B.B.S., M.H., J.P. 謝 偉 銓 議 員, B.B.S. THE HONOURABLE TONY TSE WAI-CHUEN, B.B.S. 缺 席 議 員 : MEMBER ABSENT: 劉 皇 發 議 員, 大 紫 荊 勳 賢, G.B.S., J.P. DR THE HONOURABLE LAU WONG-FAT, G.B.M., G.B.S., J.P.

7 出 席 政 府 官 員 : PUBLIC OFFICERS ATTENDING: 財 政 司 司 長 曾 俊 華 先 生, 大 紫 荊 勳 賢, J.P. THE HONOURABLE JOHN TSANG CHUN-WAH, G.B.M., J.P. THE FINANCIAL SECRETARY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邱 誠 武 先 生, J.P. MR YAU SHING-MU, J.P. SECRETARY FOR TRANSPORT AND HOUSING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張 建 宗 先 生, G.B.S., J.P. THE HONOURABLE MATTHEW CHEUNG KIN-CHUNG, G.B.S., J.P. SECRETARY FOR LABOUR AND WELFARE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梁 敬 國 先 生, J.P. MR GODFREY LEUNG KING-KWOK, J.P. SECRETARY FOR COMMERC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局 長 譚 志 源 先 生, G.B.S., J.P. THE HONOURABLE RAYMOND TAM CHI-YUEN, G.B.S., J.P. SECRETARY FOR CONSTITUTIONAL AND MAINLAND AFFAIRS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高 永 文 醫 生, B.B.S., J.P. DR THE HONOURABLE KO WING-MAN, B.B.S., J.P. SECRETARY FOR FOOD AND HEALTH 環 境 局 局 長 黃 錦 星 先 生, J.P. THE HONOURABLE WONG KAM-SING, J.P. SECRETARY FOR THE ENVIRONMENT 列 席 秘 書 : CLERKS IN ATTENDANCE: 秘 書 長 陳 維 安 先 生, S.B.S. MR KENNETH CHEN WEI-ON, S.B.S., SECRETARY GENERAL 副 秘 書 長 林 鄭 寶 玲 女 士 MRS JUSTINA LAM CHENG BO-LING, DEPUTY SECRETARY GENERAL

8 助 理 秘 書 長 戴 燕 萍 小 姐 MISS FLORA TAI YIN-PING, ASSISTANT SECRETARY GENERAL 助 理 秘 書 長 梁 慶 儀 女 士 MISS ODELIA LEUNG HING-YEE, ASSISTANT SECRETARY GENERAL

9 主 席 : 秘 書, 請 響 鐘 傳 召 議 員 進 入 會 議 廳 ( 在 傳 召 鐘 響 後, 多 位 議 員 進 入 會 議 廳 ) 提 交 文 件 TABLING OF PAPERS 下 列 文 件 是 根 據 議 事 規 則 第 21(2) 條 的 規 定 提 交 : The following papers were laid on the table under Rule 21(2) of the Rules of Procedure: 附 屬 法 例 / 文 書 法 律 公 告 編 號 2015 年 藥 劑 業 及 毒 藥 ( 修 訂 )( 第 4 號 ) 規 例... 100/2015 2015 年 外 地 律 師 執 業 ( 修 訂 ) 規 則... 101/2015 2015 年 律 師 執 業 ( 修 訂 ) 規 則... 102/2015 有 限 法 律 責 任 合 夥 ( 加 額 保 險 ) 規 則... 103/2015 Subsidiary Legislation/Instruments L.N. No. Pharmacy and Poisons (Amendment) (No. 4) Regulation 2015... 100/2015 Foreign Lawyers Practice (Amendment) Rules 2015... 101/2015 Solicitors' Practice (Amendment) Rules 2015... 102/2015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s (Top-up Insurance) Rules... 103/2015 其 他 文 件 第 98 號 政 府 帳 目 委 員 會 就 審 計 署 署 長 第 六 十 三 號 衡 工 量 值 式 審 計 結 果 報 告 書 提 交 的 補 充 報 告 書 (2015 年 6 月 政 府 帳 目 委 員 會 第 六 十 三 A 號 報 告 書 ) 內 務 委 員 會 有 關 研 究 附 屬 法 例 及 其 他 文 書 的 第 22/14-15 號 報 告

10 Other Papers No. 98 Supplemental Report of the Public Accounts Committee on Report No. 63 of the Director of Audit on the Results of Value for Money Audits (June 2015 P.A.C. Report No. 63A) Report No. 22/14-15 of the House Committee on Consideration of Subsidiary Legislation and Other Instruments 發 言 ADDRESSES 主 席 : 發 言 石 禮 謙 議 員 會 就 政 府 帳 目 委 員 會 第 六 十 三 A 號 報 告 書 向 本 會 發 言 政 府 帳 目 委 員 會 就 審 計 署 署 長 第 六 十 三 號 衡 工 量 值 式 審 計 結 果 報 告 書 提 交 的 補 充 報 告 書 (2015 年 6 月 政 府 帳 目 委 員 會 第 六 十 三 A 號 報 告 書 ) Supplemental Report of the Public Accounts Committee on Report No. 63 of the Director of Audit on the Results of Value for Money Audits (June 2015 P.A.C. Report No. 63A) MR ABRAHAM SHEK: President, on behalf of the Public Accounts Committee (the Committee), I have the honour to table our Report No. 63A today. This Report is supplemental to the Committee's Report No. 63 and contains our conclusions and recommendations on Chapter 4 of the Director of Audit's Report No. 63 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air traffic control and related services". Hong Kong is an international and regional aviation hub and the Civil Aviation Department (CAD) has an important role to provide a safe, reliable, effective and efficient air traffic control service. The Committee wishes to highlight that, for the purpose of protecting life and property, air safety must not be compromised under any circumstances. The Committee's Report looked into the irregularities found in the Director of Audit's Report in respect of the air traffic control and other related services. A total of six public hearings were

11 held on this chapter and five hearings were devoted to gathering evidence on the procurement of the new Air Traffic Management System (ATMS) by the CAD. The Committee also paid a visit to the CAD to better understand the operation of existing ATMS and the testing of the new ATMS. The Committee finds it appalling and totally unacceptable that the existing Air Traffic Control system which, according to the Administration, ought to have been retired by December 2012 due to the end of production of some components and its limited functionalities and capacity. According to the Audit Report, the system had been operating above its planned capacity and the frequency of surveillance data display problem had increased since 2011. As at May 2015, no new, safe and reliable Air Traffic Control system is in operation and the latest estimate was that the new system would only be ready for operation in the first half of 2016. This is mainly due to a delay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ATMS contract, which is one of the eight major contracts of the system. Now, I shall touch on the subject of procurement of the new ATMS. The Committee strongly condemns the CAD for its incompetence and negligence in managing the procure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ATMS project, with an original contract value of $486 million. Apart from the project being delayed for three and a half years, there are a number of irregularities found by the Committee in the public hearings. I will briefly highlight the irregularities in three aspects. Firstly, contract variations. Two contract variations were made by the CAD at a total cost of $89.2 million. The Committee is of the view that some items in these two variations should have been anticipated by the CAD. The situation is undesirable as the first contract variation was requested only 11 months after the award of the contract and two contract variations were made over a period of 17 months. Secondly, liquidated damages. According to the new ATMS contract, the contractor was only required to pay up to a maximum of $5 million as liquidated damages as a result of the delay in delivering the system in Phase 1 of the contract, that is, the commissioning of the new system. The Committee has doubts on the effect of such clause as an incentive for the contractor to expedite the delivery of the system as the same contractor was paid around $5.9 million a

12 year for the upgrading and maintenance works of the existing system over the last three and a half years. Thirdly, tendering terms. The new ATMS contract only requires the tenderers to provide a system with a minimum track record of not less than six months but this short track record might not fully reflect the capability and performance of the new system to handle fluctuations in air traffic due to seasonal changes. In addition, it is stipulated in the Tender Document that "A proposed System with no proven performance record will not be considered further". According to the CAD, the term "System" should mean a basket of systems and sub-systems. This interpretation, however, is not made known to tenderers or potential tenderers. It would be difficult, if not impossible, for any parties who were interested in submitting tender proposals to be aware of such interpretation prior to the award of the contract. The Committee strongly condemns and deplores that the Director-General of Civil Aviation, as the head of the CAD, had blatantly failed to perform his duties and responsibilities in ensuring that due diligence relating to the ATMS contract was conducted adequately and thoroughly, the conditions of the contract were set out clearly and appropriately, and the contract was implemented effectively, on schedule and in a cost-effective manner. The Committee expresses grave concern and finds it unacceptable that the Transport and Housing Bureau, as the Bureau overseeing the operations of the CAD, had failed to perform its supervisory role to ensure that an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Air Traffic Control system by the CAD. As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has a constitutional role in approving public expenditure and the Administration has to be accountable to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the Committee expresses grave concern and finds it unacceptable that the Transport and Housing Bureau and the CAD had not reported to the relevant Legislative Council Panel or the Finance Committee of the two contract variations of the ATMS contract nor drawn members' attention to the substantial delay in the replacement of the Air Traffic Control system in a timely manner, undermining the role of this Council in monitoring Government expenditure effectively.

13 The Committee urges that the CAD should ensure that the existing Air Traffic Control system is timely maintained in good operational conditions before the new system is commissioned in mid-2016. The CAD should formulate a contingency plan in case a new, safe and reliable ATMS could not be delivered by the first half of 2016 or any other indicative date to be set by the CAD and the Transport and Housing Bureau. The CAD should also ensure that the new system is safe, reliable and stable to be used and all deficiencies/observations identified must be completely and satisfactorily resolved prior to putting the new system into operation. The Committee also urges that the Transport and Housing Bureau should consider engaging external and independent experts immediately to assess the safety and performance of the new ATMS as well as the likelihood of completing the first phase of the ATMS contract in the first half of 2016, and formulate a plan accordingly. The next subject is on the management of the precision runway monitor project. The Committee expressed strong resentment that the CAD had failed in its responsibilities in ensuring public money spent on procuring a precision runway monitor (PRM) radar at a cost of $101.4 million in 2000 was good value for money. The radar was intended to support the independent mixed mode of operation of the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irport's two runways, that is, to allow each runway to function separately and without co-ordination with operations on the other runway. If this mode of operation could be adopted, it would maximize the runway capacity, and on this basis, the Finance Committee approved the funding of $101.4 million. However, the CAD was aware that there were constraints in adopting this mode of operation by two consultancy studies in 1990 and 1994. The CAD still proceeded with the procurement of the PRM radar in the belief that there might be advancement in technology to overcome such constraints in future. Unfortunately, as such advancement never materialized, the PRM radar was put to other supplemental uses. It has subsequently been put into standby mode since 2005. The Committee also expresses strong resentment that the CAD did not inform the Public Works Subcommittee or the Finance Committee in the funding application for the PRM radar in 1996 about the constraints in adopting the independent mixed mode of operation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which was contingent on advancement in technology.

14 The Committee urges that the CAD should develop a mechanism to ensure that the equipment purchased are cost-effective and public money are to be used in a prudent manner. In addition, it should set out both the pros and cons of a proposed project, including all potential risks and relevant contingent factors, in the funding applications to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for Members to make an informed decision on whether to support the projects. Lastly, I wish to record my appreciation of the contributions made by members of the Committee. Our gratitude also goes to the witnesses who attended the hearings held by the Committee. I would also like to express our gratitude to the Director of Audit and his colleagues for their unfailing support, and last but not the least, to the Secretariat of this Council. Thank you, President. 根 據 議 事 規 則 第 24(4) 條 提 出 的 質 詢 QUESTIONS UNDER RULE 24(4) OF THE RULES OF PROCEDURE 主 席 : 質 詢 今 次 會 議 除 6 項 口 頭 質 詢 外, 我 根 據 議 事 規 則 第 24(4) 條, 准 許 陳 恒 鑌 議 員 郭 家 麒 議 員 及 黃 碧 雲 議 員 各 自 提 出 一 項 急 切 質 詢 由 於 3 項 急 切 質 詢 是 關 乎 應 付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疫 症 的 應 變 措 施, 為 方 便 議 員 作 出 跟 進, 我 會 先 請 3 位 議 員 分 別 提 出 其 急 切 質 詢, 並 由 官 員 分 別 就 該 3 項 質 詢 作 答 然 後 我 會 請 陳 恒 鑌 議 員 郭 家 麒 議 員 黃 碧 雲 議 員 及 其 他 議 員 分 別 提 出 補 充 質 詢 我 會 適 當 調 節 時 間, 讓 議 員 提 出 補 充 質 詢 第 一 項 急 切 質 詢 防 止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疫 症 從 南 韓 傳 入 香 港 的 緊 急 措 施 Urgent Measures to Prevent Epidemic of Middle East Respiratory Syndrome in South Korea from Spreading to Hong Kong 1. 陳 恒 鑌 議 員 : 主 席, 一 名 在 南 韓 曾 與 確 診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 下 稱 新 沙 士 ) 患 者 接 觸 的 男 子, 於 上 月 26 日 從 南 韓 乘 飛 機 抵 達 香 港 據

15 報, 該 男 子 在 機 場 出 入 境 管 制 站 ( 管 制 站 ) 因 發 燒 而 被 當 值 護 士 查 問, 但 他 隱 瞞 曾 接 觸 確 診 新 沙 士 患 者, 最 後 獲 准 入 境 該 男 子 其 後 乘 搭 兩 部 直 通 過 境 巴 士 由 機 場 經 沙 頭 角 往 廣 東 省 惠 州, 之 後 確 診 為 新 沙 士 患 者 由 於 該 男 子 在 港 期 間 曾 與 不 少 人 一 同 乘 搭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有 不 少 市 民 關 注 新 沙 士 可 能 會 在 香 港 蔓 延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當 局 有 何 緊 急 及 有 效 方 法 追 蹤 在 上 述 兩 部 直 通 過 境 巴 士 與 該 男 子 有 密 切 接 觸 的 乘 客, 以 便 即 時 作 出 跟 進 工 作 ; ( 二 ) 當 局 有 何 緊 急 措 施, 處 理 入 境 人 士 向 檢 疫 人 員 隱 瞞 與 疫 症 相 關 資 料 的 情 況 ; 現 時 當 局 有 沒 有 法 定 權 力, 在 有 理 由 相 信 在 管 制 站 有 人 感 染 新 沙 士 病 症 的 情 況 下, 強 制 隔 離 該 人, 以 及 強 制 其 接 受 進 一 步 的 檢 查 ; 及 ( 三 ) 鑒 於 南 韓 新 增 新 沙 士 個 案 近 日 仍 不 斷 增 加, 當 局 有 沒 有 掌 握 南 韓 的 最 新 疫 情, 以 便 立 即 作 出 相 應 的 緊 急 措 施 ; 當 局 會 否 因 應 現 時 情 況, 立 即 提 升 有 關 的 戒 備 應 變 級 別, 並 對 打 算 前 往 南 韓 旅 遊 的 港 人, 發 出 衞 生 忠 告 或 警 示?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 主 席,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是 經 由 一 種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 即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冠 狀 病 毒 ) 引 發 的 病 毒 感 染, 該 病 毒 以 往 從 未 在 人 類 中 發 現, 亦 跟 曾 在 人 類 或 動 物 所 發 現 的 冠 狀 病 毒 ( 包 括 引 致 SARS 的 冠 狀 病 毒 ) 不 同 患 者 可 出 現 急 性 嚴 重 呼 吸 系 統 疾 病, 病 徵 包 括 發 燒 咳 嗽 呼 吸 急 促 和 困 難, 多 數 患 者 亦 患 有 肺 炎 現 時 仍 未 確 定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的 傳 播 途 徑, 根 據 目 前 所 掌 握 資 料 顯 示,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冠 狀 病 毒 可 能 透 過 接 觸 動 物 ( 例 如 駱 駝 ) 環 境 或 確 診 病 人 ( 例 如 在 醫 院 內 ) 而 受 感 染 自 2012 年 9 月 起, 香 港 已 把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納 入 為 預 防 及 控 制 疾 病 條 例 ( 第 599 章 ) 之 下 的 法 定 須 呈 報 疾 病 任 何 懷 疑 或 確 診 個 案 均 須 呈 報 衞 生 署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作 調 查 和 跟 進 此 外, 為 更 有 效 率 地 就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可 能 引 致 的 風 險 作 出 應 變, 政 府 已 於 2014 年 6 月 12 日 公 布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應 變 計 劃, 詳 細 闡 述 政 府 為 應 對 該 病 而 制 訂 的 準 備 工 作 和 應 對 措 施, 並 於 同 日 根 據 該 應 變 計 劃, 在 考 慮 世 界 衞 生 組 織 ( 世 衞 ) 的 資 訊 及 各 方 面 的 因 素 後, 啟 動 戒 備 應 變 級 別 基 於 上 述 背 景, 我 現 就 質 詢 的 3 部 分 作 答 覆 :

16 ( 一 )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知 悉 韓 國 第 三 宗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個 案 涉 及 與 一 名 76 歲 男 子 曾 有 密 切 接 觸 的 一 名 44 歲 男 子 ( 即 香 港 的 目 標 病 人 ), 他 於 2015 年 5 月 26 日 從 韓 國 抵 達 香 港 後 再 轉 往 內 地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已 立 即 與 世 衞 內 地 衞 生 當 局 及 韓 國 衞 生 當 局 聯 絡 和 盡 量 取 得 最 新 資 料 流 行 病 學 調 查 顯 示 目 標 病 人 乘 搭 韓 亞 航 空 OZ723 航 班 於 下 午 約 1 時 抵 達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其 後 乘 搭 永 東 直 巴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經 營 的 兩 輛 巴 士 於 同 日 下 午 出 發 前 往 沙 頭 角 再 轉 往 惠 州 在 目 標 病 人 被 內 地 有 關 當 局 確 診 為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個 案 前,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已 採 取 預 防 措 施, 與 相 關 各 方 ( 包 括 入 境 事 務 處 ( 入 境 處 ) 航 空 公 司 永 東 直 巴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等 ) 合 作 追 蹤 曾 與 目 標 病 人 有 接 觸 的 人 士, 包 括 與 他 乘 搭 同 一 航 班 和 巴 士 的 接 觸 者 追 蹤 結 果 共 有 158 名 乘 客 乘 搭 2015 年 5 月 26 日 韓 亞 航 空 OZ723 航 班, 其 中 81 人 與 目 標 病 人 處 於 同 一 機 艙, 而 當 中 有 29 人 坐 於 其 鄰 近 兩 行 的 座 位, 因 而 被 確 定 為 密 切 接 觸 者 至 於 巴 士 方 面,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已 即 時 聯 絡 永 東 直 巴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追 蹤 曾 經 接 觸 目 標 病 人 的 該 公 司 職 員 ( 包 括 駕 駛 上 述 巴 士 的 司 機 ) 至 於 巴 士 乘 客 方 面, 由 於 並 無 備 存 乘 客 名 單,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已 盡 快 向 公 眾 公 布 相 關 巴 士 的 資 料, 並 多 次 呼 籲 有 關 接 觸 者 聯 絡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作 跟 進 截 止 2015 年 6 月 3 日, 在 有 關 航 班 上 的 所 有 29 位 密 切 接 觸 者 的 身 份 已 獲 確 定 其 中,19 位 並 無 病 徵 的 密 切 接 觸 者 已 被 送 往 麥 理 浩 夫 人 度 假 村 作 隔 離 觀 察 ; 另 外 10 人 並 不 在 香 港, 他 們 的 資 料 已 送 交 入 境 處 此 外, 另 有 32 名 人 士 被 確 定 為 其 他 接 觸 者 ( 包 括 永 東 直 巴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一 名 票 務 員 駕 駛 上 述 巴 士 的 司 機 及 1 名 巴 士 乘 客 ), 並 正 接 受 醫 學 監 察 追 蹤 目 標 病 人 的 接 觸 者 的 工 作 現 時 仍 在 進 行 中,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亦 設 有 熱 線 鼓 勵 相 關 人 士 盡 早 與 當 局 聯 絡 ( 二 ) 衞 生 署 一 直 於 所 有 口 岸 檢 查 所 有 入 境 人 士 的 體 溫, 並 對 發 燒 的 旅 客 進 行 調 查 就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設 有 一 套 強 制 性 轉 介 準 則, 包 括 臨 床 病 學 準 則 和 流 行 病 學 準 則 臨 床 病 學 準 則 包 括 體 溫 如 達 至 或 高 於 38, 並 有 呼 吸 道 的 感 染 徵 狀

17 等 流 行 病 學 準 則 包 括 於 發 病 前 曾 到 訪 或 居 住 在 受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影 響 的 中 東 國 家 或 地 區, 或 曾 經 與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患 者 有 密 切 接 觸 如 入 境 旅 客 符 合 臨 床 病 學 和 流 行 病 學 準 則, 港 口 衞 生 處 會 強 制 性 轉 介 該 旅 客 到 醫 院 管 理 局 ( 醫 管 局 ) 醫 院 的 隔 離 病 房 進 行 進 一 步 檢 查 現 時, 本 港 法 例 賦 予 口 岸 檢 疫 人 員 權 力, 強 制 要 求 懷 疑 感 染 指 明 傳 染 病 ( 包 括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 人 士 接 受 進 一 步 檢 驗 根 據 預 防 及 控 制 疾 病 規 例 ( 第 599A 章 ), 如 衞 生 主 任 有 理 由 懷 疑 任 何 人 是 傳 染 病 接 觸 者, 或 受 指 明 傳 染 病 感 染 或 受 污 染, 該 衞 生 主 任 可 規 定 該 人 接 受 醫 學 監 察, 或 醫 學 檢 驗 或 測 試 為 有 效 執 行 口 岸 的 健 康 篩 檢 工 作, 我 們 需 要 旅 客 及 市 民 的 充 分 合 作, 提 供 正 確 及 全 面 的 資 料 予 檢 疫 人 員 進 行 評 估 及 跟 進 若 旅 客 明 知 而 向 檢 疫 人 員 提 供 虛 假 的 資 料, 衞 生 署 會 因 應 律 政 司 的 意 見, 考 慮 採 取 執 法 行 動 因 應 韓 國 的 最 新 疫 情, 並 考 慮 到 我 們 目 前 仍 未 能 從 韓 國 當 局 取 得 治 療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患 者 的 醫 療 機 構 資 料, 衞 生 署 已 加 強 監 測 措 施 入 境 人 士 如 最 近 曾 到 訪 韓 國 首 爾 的 任 何 醫 療 機 構 並 出 現 發 燒 及 呼 吸 道 病 徵, 會 被 界 定 為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懷 疑 個 案 此 外, 所 有 發 燒 者 會 被 轉 介 予 口 岸 檢 疫 人 員 接 受 診 斷, 並 要 求 他 們 簽 署 旅 客 健 康 評 估 表, 以 確 定 所 提 供 資 料 正 確, 並 提 醒 他 們 提 供 虛 假 資 料 的 法 律 責 任 ( 三 ) 根 據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應 變 計 劃, 戒 備 應 變 級 別 啟 動 後, 當 局 已 設 立 精 簡 的 應 變 指 揮 架 構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會 統 籌 及 策 導 政 府 的 應 變 工 作, 主 要 由 衞 生 署 及 醫 管 局 負 責 評 估 風 險 性 質 及 級 別 政 府 在 啟 動 應 變 計 劃 後, 會 不 時 進 行 風 險 評 估, 並 判 斷 有 何 措 施 需 要 調 整 根 據 韓 國 衞 生 當 局, 當 地 所 有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個 案 ( 包 括 涉 及 目 標 病 人 的 輸 出 個 案 ) 均 與 韓 國 首 宗 個 案 在 流 行 病 學 上 有 關 連 目 前 並 無 證 據 顯 示 該 病 在 韓 國 社 區 內 有 持 續 人 傳 人 的 蔓 延, 經 評 估 有 關 風 險 後, 我 們 認 為 現 階 段 無 需 要 再 提 升 有 關 的 戒 備 應 變 級 別 然 而, 我 們 剛 在 2015 年 6 月 3 日, 即 今 天 早 上 舉 行 了 跨 部 門 的 會 議, 讓 有 關 部 門 掌 握 病 情 的 最 新 資 料, 作 出 相 應 的 防 疫 措 施 此 外, 我 們 會 不 斷 提 醒 前 往 韓 國 首 爾 的 本 港 市 民 如 無 需 要, 應 避 免 前 往 當 地 的 醫 療 機 構 我 們 亦 建 議 本 港 醫 療 機 構 和 人 員 暫 停 與 韓 國 首 爾 的 醫 療 機 構 和 人 員 的

18 交 流 或 訪 問 活 動 我 們 會 繼 續 密 切 監 察 海 外 的 最 新 發 展, 並 和 世 衞 內 地 和 鄰 近 地 方 衞 生 當 局 保 持 溝 通, 在 有 需 要 時 更 新 本 港 的 應 對 策 略 和 健 康 監 測 措 施 主 席 : 第 二 項 急 切 質 詢 遏 止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疫 症 在 本 港 爆 發 的 即 時 措 施 Immediate Measures to Curb an Outbreak of Epidemic of Middle East Respiratory Syndrome in Hong Kong 2. 郭 家 麒 議 員 : 主 席, 南 韓 近 日 接 連 出 現 二 十 多 宗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 俗 稱 新 沙 士 ) 感 染 個 案 上 月 26 日, 一 名 在 南 韓 曾 與 確 診 新 沙 士 患 者 接 觸 的 男 子 乘 坐 航 班 抵 港, 再 先 後 乘 搭 兩 部 直 通 過 境 巴 士 由 機 場 經 沙 頭 角 到 廣 東 省 惠 州 內 地 當 局 其 後 確 診 該 男 子 為 新 沙 士 患 者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自 南 韓 爆 發 新 沙 士 疫 症 至 今, 當 局 有 否 加 強 與 該 國 及 其 他 相 關 國 家 就 新 沙 士 疫 情 互 相 通 報 及 支 援 的 工 作, 以 遏 止 新 沙 士 在 本 港 蔓 延 ; 如 否, 會 否 立 即 加 強 有 關 工 作 ; ( 二 ) 當 局 會 否 立 即 制 訂 港 人 應 避 免 前 往 的 新 沙 士 疫 區 名 單 ; 如 會,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在 甚 麼 情 況 下 才 會 考 慮 制 訂 名 單 ; 及 ( 三 ) 當 局 會 否 立 即 檢 討 現 時 的 公 共 醫 療 系 統 是 否 足 以 應 付 新 沙 士 疫 症 爆 發 的 情 況, 包 括 各 公 立 醫 院 的 隔 離 病 房 醫 護 人 手 醫 療 器 具 及 藥 物, 以 及 供 懷 疑 感 染 新 沙 士 病 症 人 士 暫 宿 的 隔 離 設 施?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 主 席, ( 一 )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自 2012 年 起 在 中 東 一 些 國 家 爆 發, 最 近 韓 國 亦 因 一 宗 輸 入 個 案 而 爆 發 疫 情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一 直 與 世 界 衞 生 組 織 ( 世 衞 ) 內 地 衞 生 當 局, 以 及 韓 國 衞 生 當 局 等 保 持 聯 絡 和 取 得 最 新 資 料 我 們 會 繼 續 密 切 監 察 海 外 的 最

19 新 發 展, 並 和 世 衞 內 地 和 鄰 近 地 方 衞 生 當 局 保 持 溝 通, 在 有 需 要 時 更 新 本 港 的 應 對 策 略 和 健 康 監 測 措 施 ( 二 ) 當 局 一 直 密 切 監 察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在 中 東 地 區 和 韓 國 爆 發 的 情 況 目 前 並 未 有 證 據 顯 示 該 病 在 社 區 內 有 持 續 人 傳 人 的 蔓 延, 經 評 估 有 關 風 險 後, 我 們 認 為 現 階 段 不 需 要 提 升 有 關 的 戒 備 應 變 級 別 但 是, 我 們 剛 在 今 天 早 上 舉 行 了 跨 部 門 的 會 議, 讓 有 關 部 門 掌 握 病 情 的 最 新 資 料, 作 出 相 應 的 防 疫 措 施 此 外, 政 府 一 直 提 醒 外 遊 市 民 應 注 意 個 人 食 物 及 環 境 衞 生, 避 免 到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病 人 入 住 的 醫 護 環 境, 特 別 是 前 往 韓 國 首 爾 的 本 港 市 民, 不 應 在 沒 有 需 要 的 情 況 下 前 往 當 地 的 醫 療 機 構, 亦 應 避 免 到 訪 農 場 農 莊 或 有 駱 駝 的 市 場 等 我 亦 建 議 本 港 醫 療 機 構 和 人 員 暫 停 與 韓 國 首 爾 的 醫 療 機 構 和 人 員 的 交 流 和 訪 問 活 動 ( 三 ) 就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而 言, 醫 院 管 理 局 ( 醫 管 局 ) 已 制 訂 了 全 面 的 應 變 預 案, 採 取 的 措 施 包 括 敦 促 前 線 醫 護 人 員 提 高 警 覺, 適 時 通 報 懷 疑 病 例 和 作 出 檢 驗 在 防 護 設 施 方 面, 已 存 備 超 過 100 萬 個 N95 口 罩 和 3 000 萬 個 外 科 手 術 口 罩, 應 急 儲 備 足 以 維 持 90 天 的 使 用 水 平 醫 管 局 並 定 時 監 察 隔 離 病 房 使 用 情 況, 截 至 2015 年 6 月 1 日, 醫 管 局 約 有 1 300 張 隔 離 病 床 設 於 630 間 隔 離 病 房 醫 管 局 亦 與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保 持 聯 絡, 假 若 發 現 懷 疑 個 案 會 立 即 將 該 名 人 士 轉 送 到 瑪 嘉 烈 醫 院 傳 染 病 中 心 隔 離, 作 進 一 步 檢 測, 各 聯 網 亦 會 在 有 需 要 時 作 出 配 合 支 援 醫 管 局 亦 透 過 內 聯 網 特 定 網 頁 不 時 更 新 資 訊, 保 持 與 員 工 溝 通 在 應 變 預 案 中, 各 聯 網 均 有 員 工 調 配 及 服 務 應 變 措 施, 以 備 在 有 需 要 時 啟 動 此 外, 各 公 立 醫 院 亦 實 施 了 一 系 列 加 強 感 染 控 制 措 施, 包 括 規 定 市 民 和 病 人 前 往 公 立 醫 院 急 症 室 和 門 診 診 所, 必 須 佩 戴 外 科 手 術 口 罩 ; 同 時 規 定 有 發 燒 及 流 感 徵 狀 但 沒 有 旅 遊 史 的 病 人 到 急 症 室 內 設 立 的 流 感 隔 離 區 候 診 公 立 醫 院 亦 加 強 了 檢 驗 和 隔 離 安 排, 規 定 任 何 有 發 燒 及 呼 吸 道 病 徵, 以 及 在 過 去 2 至 14 天 內 曾 前 往 受 影 響 地 區 ( 包 括 韓 國 首 爾 的 醫 療 機 構 ) 的 病 人, 須 接 受 病 毒 測 試 及 即 時 隔 離 治 療

20 另 一 方 面, 為 防 止 傳 染 病 蔓 延, 政 府 會 根 據 預 防 及 控 制 疾 病 規 例 ( 第 599A 章 ) 第 5 部 規 定, 對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的 密 切 接 觸 者 進 行 檢 疫 就 本 地 應 對 從 韓 國 輸 往 中 國 內 地 的 首 宗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個 案 而 言, 政 府 已 在 2015 年 5 月 29 日 把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轄 下 位 於 西 貢 的 麥 理 浩 夫 人 度 假 村 改 作 檢 疫 中 心, 安 排 並 未 有 出 現 病 徵 的 密 切 接 觸 者 接 受 檢 疫 截 至 2015 年 6 月 2 日, 共 有 19 名 在 香 港 的 密 切 接 觸 者 正 接 受 檢 疫, 他 們 至 今 均 並 未 有 出 現 任 何 病 徵 當 局 會 繼 續 監 察 最 新 的 發 展, 採 取 適 當 的 預 防 隔 離 和 治 療 措 施, 以 保 障 公 眾 健 康 主 席 : 第 三 項 急 切 質 詢 規 定 來 自 中 東 地 區 和 南 韓 的 人 士 填 交 健 康 申 報 表 Requirement for People from Middle East and South Korea to Complete and Submit Health Declaration Forms 3. 黃 碧 雲 議 員 : 鑒 於 南 韓 近 日 發 現 二 十 多 宗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的 確 診 個 案, 而 當 局 亦 已 提 升 公 立 醫 院 感 染 控 制 防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的 措 施,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會 否 立 即 規 定 所 有 來 自 中 東 地 區 和 南 韓 的 人 士 經 海 路 和 乘 飛 機 入 境 時 必 須 填 交 健 康 申 報 表 ; 若 會,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 主 席, 衞 生 署 一 直 在 所 有 口 岸 檢 查 所 有 入 境 人 士 的 體 溫, 並 對 發 燒 的 旅 客 進 行 調 查 就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設 有 一 套 強 制 轉 介 準 則, 包 括 臨 床 病 學 準 則 和 流 行 病 學 準 則 臨 床 病 學 準 則 包 括 體 溫 如 達 至 或 高 於 38, 並 有 呼 吸 道 的 感 染 徵 狀 等 流 行 病 學 準 則 包 括 於 發 病 前 曾 到 訪 或 居 住 在 受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影 響 的 國 家 和 地 區, 或 曾 經 與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患 者 有 密 切 接 觸 如 入 境 旅 客 符 合 臨 床 病 學 和 流 行 病 學 準 則, 港 口 衞 生 處 會 強 制 轉 介 該 旅 客 到 醫 院 管 理 局 醫 院 的 隔 離 病 房 進 行 進 一 步 檢 查 因 應 韓 國 的 最 新 疫 情, 並 考 慮 到 我 們 目 前 仍 未 能 從 韓 國 當 局 取 得 治 療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患 者 的 醫 療 機 構 資 料, 衞 生 署 已 加 強 監 測 措 施 入 境 人 士 如 最 近 曾 到 訪 韓 國 首 爾 的 任 何 醫 療 機 構 並 出 現 發 燒 及 呼 吸

21 道 病 徵, 會 被 界 定 為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懷 疑 個 案 此 外, 所 有 發 燒 者 會 被 轉 介 予 口 岸 檢 疫 人 員 接 受 診 斷, 並 要 求 他 們 簽 署 旅 客 健 康 評 估 表, 以 確 定 所 提 供 資 料 正 確, 並 提 醒 他 們 提 供 虛 假 資 料 的 法 律 責 任 當 局 會 密 切 留 意 疫 情 的 發 展 及 適 當 調 節 本 港 的 疾 病 防 控 措 施 主 席 : 我 現 請 議 員 提 出 補 充 質 詢 陳 恒 鑌 議 員 : 主 席, 雖 然 這 次 政 府 反 應 快 速, 及 時 追 蹤 和 隔 離 病 人, 但 政 府 目 前 仍 未 能 從 南 韓 當 局 取 得 醫 治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患 者 的 醫 療 機 構 資 料 鑒 於 香 港 和 南 韓 的 交 往 頻 繁, 現 時 有 很 多 人 打 算 到 南 韓 旅 行 讀 書 或 工 作, 暑 假 亦 快 將 來 臨, 有 不 少 香 港 人 打 算 到 南 韓 旅 遊, 但 由 於 政 府 未 有 作 出 任 何 旅 遊 建 議 或 警 示, 大 家 很 是 困 擾, 不 知 如 何 是 好 請 問 當 局 會 按 甚 麼 情 況 決 定 對 南 韓 的 疫 情 提 出 外 遊 警 示?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們 其 中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參 考 對 象, 當 然 是 世 衞, 其 對 個 別 地 區 的 疫 情 監 察 應 該 是 最 全 面 和 最 權 威 的 直 至 目 前 為 止, 世 衞 仍 不 支 持 任 何 針 對 南 韓 或 其 他 受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影 響 地 區 的 旅 遊 限 制 但 是, 正 如 陳 議 員 所 說, 我 們 也 非 常 關 注, 因 為 香 港 和 南 韓 之 間 的 往 來 頻 繁, 有 很 多 人 基 於 各 種 原 因 到 訪 當 地 根 據 我 們 目 前 掌 握 的 資 料, 南 韓 在 是 次 疫 情 中, 所 有 30 個 病 例 均 直 接 或 間 接 與 首 名 曾 到 訪 中 東 受 影 響 地 區 後 回 到 南 韓 的 病 人 ( 即 南 韓 的 指 標 病 人 ) 有 關 根 據 我 們 掌 握 到 的 資 料, 目 前 並 無 其 他 跡 象 顯 示 這 疾 病 在 南 韓 社 區 持 續 傳 播, 所 以 我 們 現 時 採 用 針 對 性 方 法, 即 針 對 最 高 風 險 地 方, 那 就 是 醫 療 機 構 因 此, 我 們 鄭 重 呼 籲 所 有 因 旅 遊 或 其 他 原 因 前 往 南 韓 的 香 港 市 民, 要 避 免 到 南 韓 的 任 何 醫 療 機 構 如 果 基 於 某 些 原 因 非 去 醫 療 機 構 不 可, 則 必 須 採 取 適 當 的 防 護 措 施, 包 括 佩 戴 口 罩 和 注 意 手 部 衞 生 郭 家 麒 議 員 : 主 席, 香 港 人 經 歷 過 2003 年 的 SARS, 不 會 不 知 道 那 慘 痛 經 驗, 局 長 也 沒 有 理 由 不 知 道 據 報 道, 就 現 時 這 宗 個 案, 有 些 醫 護 人 員 接 觸 患 者 5 分 鐘 已 被 感 染, 而 這 位 南 韓 受 感 染 者 可 能 是 超 級 感 染 者 眾 所 周 知, 我 們 現 時 必 須 作 深 遠 的 考 慮 第 一, 大 家 不 要 忘 記,

22 到 今 天 為 止, 南 韓 仍 未 提 供 哪 間 醫 院 受 影 響, 而 現 時 當 局 只 要 求 有 發 燒 從 南 韓 來 港 的 人 士 ( 即 是 已 中 招 者 ) 簽 署 健 康 評 估 表 為 何 不 要 求 曾 接 觸 過 患 者 或 曾 到 過 醫 院 的 人, 即 使 未 發 燒 也 要 申 報 健 康 狀 況? 又 或 要 求 從 懷 疑 地 區 來 港, 雖 然 未 有 發 燒, 但 有 上 呼 吸 道 感 染 徵 狀 的 人 接 受 測 試, 當 局 能 否 做 到 先 知 先 覺? 至 於 局 長 說 要 等 世 衞 指 示, 我 有 少 許 不 同 的 意 見 大 家 還 記 得 當 年 SARS 襲 港, 掌 握 最 多 資 訊 和 經 驗 的 是 香 港 本 地... 主 席 : 請 議 員 不 要 發 表 長 篇 議 論 郭 家 麒 議 員 : 是 的, 主 席, 我 想 說 現 時 的 世 衞 總 幹 事 是 陳 馮 富 珍 女 士, 大 家 記 得 她 當 年 是 衞 生 署 署 長, 既 然 她 當 年 無 法 提 供 合 適 意 見, 局 長 如 今 把 香 港 是 否 提 升 戒 備 應 變 級 別 或 建 議 的 做 法 交 由 世 衞, 包 括... 主 席 : 請 議 員 立 即 提 出 補 充 質 詢 郭 家 麒 議 員 :... 陳 馮 富 珍 女 士, 是 否 有 點 危 險? 局 長 能 否 承 諾 會 防 患 未 然, 不 要 待 香 港 有 更 多 的 感 染 個 案, 或 有 第 三 四 代 感 染 時 才 做 事, 那 時 便 太 遲 了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要 指 出 兩 點, 第 一, 我 剛 才 說 過, 我 們 不 是 只 要 求 有 發 燒 的 人 才 做 健 康 評 估, 除 發 燒 外, 如 果 有 相 關 病 徵, 例 如 呼 吸 系 統 感 染 的 徵 狀, 我 們 也 會 要 求 他 作 出 健 康 評 估 第 二, 我 亦 要 指 出, 我 們 現 時 採 取 的 措 施 已 較 世 界 其 他 地 方 ( 包 括 世 衞 ) 的 指 引 嚴 格 由 於 我 們 至 今 仍 未 能 取 得 在 南 韓 地 區 受 疫 情 影 響 的 醫 療 機 構 名 單, 我 們 已 採 取 了 數 項 措 施, 包 括 對 於 曾 到 訪 南 韓 或 首 爾 任 何 一 間 醫 療 機 構 的 人 士, 如 果 他 有 病 徵, 即 將 他 列 為 懷 疑 病 例 處 理 第 二, 我 亦 呼 籲 所 有 香 港 人 避 免 前 往 首 爾 的 醫 療 機 構 第 三, 更 具 防 患 未 然 意 義 的 做 法, 便 是 暫 停 香 港 與 南 韓 首 爾 之 間 的 所 有 醫 學 交 流 ( 郭 家 麒 議 員 站 起 來 )

23 主 席 : 郭 議 員, 請 把 時 間 留 給 其 他 議 員, 有 17 位 議 員 正 在 輪 候 提 問 郭 家 麒 議 員 : 局 長 沒 有 回 答 最 後 一 點, 我 問 他 有 關 防 患 未 然 的 做 法, 例 如 作 出 旅 遊 警 示 主 席 : 我 認 為 局 長 已 經 作 答 即 使 局 長 未 有 充 分 回 答 你 的 補 充 質 詢, 我 相 信 其 他 議 員 也 會 跟 進 黃 碧 雲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數 次 提 到 無 法 取 得 南 韓 哪 些 醫 療 機 構 曾 收 過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病 人 的 資 料, 他 有 否 嘗 試 透 過 世 衞 或 中 國 外 交 部 駐 港 特 派 員 公 署 與 南 韓 交 涉, 以 便 取 得 所 需 資 料? 局 長 雖 然 呼 籲 市 民 盡 量 避 免 到 首 爾 的 醫 院 或 醫 療 機 構, 但 有 時 是 無 法 避 免 的, 因 為 前 往 首 爾 旅 遊 或 工 作 的 人, 如 身 體 不 適 便 要 到 醫 院 求 診, 若 他 不 去 醫 院, 延 誤 就 診 也 會 出 事 其 實, 局 長 應 迫 使 南 韓 方 面 合 作, 提 供 有 用 資 料, 通 知 香 港 市 民 哪 些 醫 院 不 能 去, 而 不 是 叫 市 民 所 有 醫 院 都 不 要 去 局 長 有 否 尋 求 協 助? 主 席 : 黃 議 員, 你 已 提 出 補 充 質 詢, 請 坐 下, 讓 局 長 作 答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 主 席, 基 於 我 們 無 法 直 接 向 南 韓 的 衞 生 當 局 索 取 資 料, 我 們 已 向 世 衞 提 出 要 求, 希 望 可 透 過 世 衞 取 得 相 關 的 資 料 另 一 方 面, 香 港 亦 有 與 南 韓 駐 港 代 表 保 持 溝 通 梁 家 騮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可 否 提 供 更 多 有 關 此 病 的 臨 床 資 料, 包 括 病 徵 及 特 點, 如 何 區 分 此 病 與 其 他 呼 吸 道 感 染 疾 病? 除 了 查 詢 病 人 到 過 甚 麼 地 方 和 接 觸 過 甚 麼 動 物 外, 有 何 確 診 方 法 及 確 診 所 需 的 時 間 多 少? 以 及 有 何 特 別 的 治 療 方 法 及 prognosis 如 何? 聽 聞 年 老 的 病 人 情 況 會 較 差, 而 該 病 對 年 青 病 人 的 影 響 較 輕 微 局 長 可 否 提 供 多 些 臨 床 資 料?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未 必 能 夠 提 供 梁 家 騮 議 員 要 求 的 所 有 資 料, 不 過 我 會 盡 可 能 提 供 我 知 道 的 資 料 稍 後 如 果 議 員 需 要 進 一 步 資 料, 我 們 可 以 補 充

24 正 如 我 剛 才 所 說,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的 致 病 原 是 一 種 冠 狀 病 毒 我 剛 才 已 解 釋, 這 種 冠 狀 病 毒 與 其 他 ( 例 如 造 成 SARS) 的 冠 狀 病 毒 不 同 據 我 們 至 今 掌 握 到 的 資 料, 此 病 亦 是 透 過 飛 沫 傳 播 至 於 病 徵, 都 是 發 燒 及 一 些 呼 吸 系 統 的 徵 狀 我 相 信 大 家 都 知 道, 單 靠 呼 吸 系 統 的 病 徵, 實 難 以 分 辨 患 者 是 染 上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還 是 普 通 的 季 節 性 流 感 所 以, 在 臨 床 方 面, 一 定 要 加 上 我 們 在 流 行 病 學 上 的 標 準, 才 能 確 定 有 關 疾 病 是 否 屬 於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的 病 例 檢 測 方 面, 香 港 已 掌 握 了 一 個 基 因 測 試, 能 夠 在 一 日 內 進 行 快 速 測 試, 證 實 或 排 除 有 關 病 例 是 否 屬 於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治 療 方 面, 到 現 在 為 止,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可 說 是 沒 有 一 個 針 對 性 藥 物 可 以 治 療, 所 以 在 整 個 治 療 的 過 程 中, 支 援 性 的 治 療 十 分 重 要, 包 括 補 充 體 內 水 分 保 持 代 謝 平 衡 對 呼 吸 的 支 持, 以 及 預 防 細 菌 介 入 性 感 染 等 至 於 是 否 有 藥 物 可 以 舒 緩 病 徵, 有 專 家 表 示, 在 SARS 時 曾 經 使 用 的 一 些 藥 物, 例 如 干 擾 素 (interferon) 等, 都 是 可 以 考 慮 的 不 過, 它 並 非 正 式 針 對 此 病 毒 的 藥 物 至 於 風 險, 當 然 如 果 患 有 慢 性 病 或 身 體 抵 抗 力 較 差 的 病 人, 風 險 會 較 大 張 宇 人 議 員 : 主 席, 其 實 局 長 今 次 做 得 相 當 好 如 果 某 地 區 有 政 變, 保 安 局 會 發 出 警 示, 呼 籲 市 民 不 要 前 往, 而 旅 行 社 在 當 局 發 出 警 示 後, 便 要 自 動 退 錢 或 更 改 行 程 我 不 知 道 現 時 這 種 情 形 會 否 越 來 越 普 遍, 因 為 人 與 人 的 交 流 非 常 頻 繁 其 實 局 方 會 否 考 慮 到 了 某 個 情 形, 可 宣 布 某 地 方 為 疫 埠, 呼 籲 市 民 不 要 前 往 如 有 些 人 早 已 支 付 團 費, 無 法 退 款, 但 如 果 繼 續 前 往, 回 港 後 可 能 會 出 事 局 長 是 否 考 慮 這 情 況 應 如 何 處 理?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 主 席, 其 實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一 直 在 網 站 提 供 資 料, 告 知 香 港 市 民 到 世 界 其 他 地 方 旅 遊 時, 就 健 康 而 言, 有 甚 麼 特 別 需 要 注 意 的 事 宜 由 於 公 眾 健 康 情 況 比 較 複 雜, 不 能 很 簡 單 地 分 為 一 二 三 級, 以 界 定 前 往 的 風 險, 而 是 涉 及 很 多 特 別 的 醫 療 意 見 衞 生 署 現 時 有 一 項 有 關 港 口 衞 生 的 服 務, 如 果 香 港 市 民 想 到 外 地 旅 遊, 例 如 到

25 非 洲 或 其 他 熱 帶 地 方 旅 遊, 可 瀏 覽 網 站 或 向 港 口 衞 生 處 查 詢 港 口 衞 生 處 會 告 知 他 們, 哪 些 地 方 有 瘧 疾, 出 發 前 要 服 用 甚 麼 預 防 藥 物 ; 哪 些 地 方 有 黃 熱 病, 出 發 前 要 注 射 疫 苗 等 其 實, 我 們 在 這 方 面 做 了 很 多 工 作 因 應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的 情 況, 我 們 會 把 這 幾 天 採 取 的 新 措 施 及 給 市 民 的 忠 告 在 網 頁 上 公 布 舉 例 而 言, 今 次 事 件 最 重 要 的 信 息 是, 大 家 不 應 該 只 留 意 南 韓, 因 為 現 時 中 東 仍 是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的 主 要 受 影 響 地 區 除 中 東 外, 現 在 加 上 南 韓, 我 們 會 提 供 較 詳 細 的 指 示, 呼 籲 市 民 前 往 這 些 地 方 時, 不 要 跟 動 物 野 生 動 物 鳥 類 接 觸, 不 要 前 往 農 場 特 別 是 到 中 東 地 區 時, 不 要 接 觸 駱 駝 或 與 駱 駝 有 關 的 產 品 和 環 境, 也 不 要 前 往 出 現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疫 情 的 醫 療 機 構 當 然, 南 韓 的 情 況 比 較 特 別, 因 為 我 們 不 知 道 有 哪 些 醫 療 機 構 受 影 響, 所 以 暫 時 在 這 個 階 段, 我 們 惟 有 呼 籲 市 民, 盡 量 不 要 前 往 首 爾 的 任 何 醫 療 機 構 如 一 定 要 前 往, 要 怎 麼 做 呢? 我 要 解 釋 一 下, 如 果 有 人 到 首 爾 或 中 東 時 身 體 不 適 或 受 傷, 不 能 不 到 醫 院, 他 們 到 醫 院 時 要 佩 戴 口 罩, 以 及 保 持 手 部 衞 生, 這 些 比 較 詳 細 的 資 料, 我 們 全 部 都 會 提 供, 而 不 只 是 發 出 警 示 那 麼 簡 單 鍾 樹 根 議 員 : 主 席, 世 衞 於 5 月 24 日 在 全 球 疫 情 警 報 與 反 應 網 絡 上 公 布, 阿 聯 酋 出 現 第 一 宗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病 例, 接 着 香 港 也 出 現 同 樣 病 例, 到 29 日, 中 國 向 世 衞 通 報 出 現 確 診 病 例 我 想 問 局 長, 網 站 資 料 顯 示, 全 球 曾 經 有 1 135 宗 病 例, 其 中 有 427 宗 死 亡 個 案, 死 亡 率 高 達 三 成 七 以 上, 危 險 性 是 否 相 當 高? 雖 然 世 衞 網 站 沒 有 忠 告 國 家 應 採 取 甚 麼 特 別 措 施 管 制 出 入 境 或 發 出 旅 遊 警 示, 但 死 亡 率 這 麼 高, 而 且 我 們 又 未 能 確 知 南 韓 的 疫 情, 政 府 會 否 採 取 一 些 比 較 進 取 的 做 法, 以 防 止 這 些 病 毒 從 外 地 傳 入? 此 外, 網 站 忠 告 公 眾 應 避 免 飲 用 新 鮮 的 駱 駝 奶 駱 駝 尿, 或 食 用 一 些 未 經 煮 熟 的 駱 駝 肉, 我 想 問 香 港 有 否 進 口 這 些 駱 駝 奶 駱 駝 尿 或 駱 駝 肉?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 主 席, 其 實 大 家 從 我 剛 才 的 答 覆 中 可 得 知, 我 們 一 方 面 確 實 要 參 考 世 衞 的 政 策 或 指 引, 特 別 是 涉 及 應 否 從 健 康 的 角 度 對 某 地 區 發 出 旅 遊 警 示 等, 這 些 是 世 衞 的 權 力 所 在 但 另 一 方 面, 我

26 們 實 際 上 不 是 完 全 跟 隨 世 衞 的 指 引 而 採 取 行 動 我 們 也 有 一 套 針 對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的 完 整 應 變 措 施, 而 且 我 們 採 取 的 多 項 措 施, 並 非 世 衞 所 要 求 的 正 如 現 在 的 情 況, 由 於 南 韓 的 疫 情 主 要 在 醫 療 機 構 中 傳 播, 所 以 我 們 針 對 首 爾 的 所 有 醫 療 機 構, 呼 籲 市 民 不 要 前 往, 也 呼 籲 本 港 所 有 醫 護 人 員 停 止 與 南 韓 作 出 醫 學 上 的 專 業 交 流, 我 們 亦 已 在 懷 疑 病 例 的 定 義 上 引 入 這 個 元 素, 作 為 定 義 的 一 部 分 凡 此 種 種, 再 加 上 我 們 已 在 所 有 入 境 口 岸 採 取 體 溫 探 測, 都 能 防 止 該 病 傳 入 香 港 有 很 多 人 會 問 探 測 體 溫 是 否 有 用, 事 實 證 明 是 有 用 的 現 時 每 天 有 數 十 名 入 境 人 士 被 探 測 到 發 燒, 需 要 在 港 口 衞 生 站 進 行 健 康 評 估, 而 有 關 的 健 康 評 估 給 我 們 一 個 介 入 機 會, 可 以 向 有 病 徵 的 人 士 索 取 其 詳 細 的 聯 絡 資 料 旅 遊 史 和 接 觸 史, 以 及 了 解 他 們 的 身 體 健 康 情 況, 以 決 定 是 否 有 需 要 界 定 為 懷 疑 病 例, 立 刻 送 院 進 行 隔 離 和 檢 驗 等 鍾 樹 根 議 員 : 香 港 有 否 進 口 駱 駝 類 產 品?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 主 席, 對 不 起, 暫 時 沒 有 相 關 資 料, 可 以 稍 後 翻 查 資 料 主 席 : 現 時 輪 候 提 問 名 單 上 有 13 位 議 員, 按 照 一 貫 做 法, 我 會 讓 名 單 上 過 往 提 問 次 數 最 少 的 議 員 先 提 問 由 於 不 斷 有 議 員 加 入, 提 問 次 序 會 有 改 變, 所 以 屏 幕 上 沒 有 顯 示 輪 候 次 序 名 單 上 接 下 來 的 3 位 議 員 是 何 俊 賢 議 員 李 國 麟 議 員 及 梁 家 傑 議 員 何 俊 賢 議 員 : 主 席, 我 相 信 香 港 人 得 知 今 次 事 件 後, 到 南 韓 或 其 他 特 別 地 方 時 會 提 高 警 惕 但 是, 我 擔 心 香 港 沒 有 防 備 的 人 數, 以 及 香 港 集 體 爆 發 的 機 率 有 多 少? 正 如 這 名 南 韓 人 曾 先 後 乘 搭 兩 輛 直 通 巴 到 邊 境, 再 乘 搭 大 巴 到 內 地, 而 我 從 報 章 得 悉, 這 病 的 潛 伏 期 是 14 天, 換 言 之, 有 部 分 在 內 地 的 港 人 可 能 會 在 這 潛 伏 期 間 返 回 香 港 我 想 知 道 政 府 如 何 評 估 在 這 個 沒 有 防 備 的 情 況 下, 香 港 有 多 少 人 可 能 會 染 病? 又 可 否 告 訴 香 港 人 風 險 有 多 高?

27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 首 先, 就 何 俊 賢 議 員 剛 才 的 補 充 質 詢, 我 必 須 指 出 我 不 同 意 的 地 方 就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而 言, 相 對 眾 多 國 家, 香 港 的 防 禦 措 施 已 屬 相 當 嚴 密 若 要 評 估 該 病 在 香 港 的 爆 發 風 險, 大 家 需 要 明 白, 不 止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任 何 傳 染 病 都 有 潛 伏 期 有 人 在 這 段 潛 伏 期 內 在 沒 有 病 徵 的 情 況 下 進 入 香 港, 這 可 能 性 是 一 定 有 的 所 以, 我 要 向 香 港 市 民 表 明, 我 們 不 能 排 除 這 種 可 能 性, 即 是 說, 有 來 自 中 東 或 南 韓 的 受 感 染 人 士, 在 入 境 香 港 時 沒 有 任 何 病 徵, 其 後 才 病 發, 在 香 港 傳 播 此 病, 這 種 可 能 性 是 一 定 存 在 的 最 重 要 的 是, 第 一, 我 們 已 在 入 境 管 制 站 採 取 相 對 嚴 密 的 監 控 措 施 任 何 入 境 香 港 的 人, 若 出 現 任 何 病 徵, 包 括 發 燒 或 呼 吸 系 統 的 病 徵, 我 們 便 會 進 行 健 康 評 估, 然 後 安 排 他 到 醫 院 隔 離 檢 查 假 設 入 境 香 港 時 沒 有 病 徵 的 人 在 入 境 香 港 後 才 病 發, 我 們 所 有 前 線 醫 護 人 員 均 非 常 清 楚 當 局 就 如 何 應 對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所 訂 的 指 引 這 些 指 引 包 括 臨 床 病 學 準 則 和 流 行 病 學 準 則 臨 床 病 學 準 則 包 括 體 溫 38 或 以 上, 並 有 呼 吸 系 統 的 感 染 徵 狀 當 然, 你 可 以 說 這 些 準 則 未 必 能 分 辨 出 一 個 人 是 受 到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感 染 還 是 其 他 呼 吸 系 統 疾 病 感 染, 但 我 們 起 碼 能 夠 分 辨 出 有 這 些 病 徵 的 病 人 相 對 於 處 於 潛 伏 期 內 沒 有 病 徵 的 病 人, 有 病 徵 的 病 人 傳 播 疾 病 的 機 會 較 高 檢 測 臨 床 病 學 準 則 後, 還 須 檢 測 流 行 病 學 準 則, 這 做 法 亦 非 常 重 要 我 們 不 斷 擴 大 檢 測 範 圍, 例 如 最 初 只 包 括 中 東 受 影 響 地 區, 現 在 亦 包 括 南 韓, 並 特 別 指 明 曾 與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病 人 或 野 生 動 物 ( 如 駱 駝 ) 或 其 環 境 或 其 產 品 有 密 切 接 觸 的 人, 曾 到 訪 中 東 或 南 韓 地 區 的 人, 以 及 有 可 能 接 收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病 人 的 醫 療 機 構 在 南 韓 方 面, 因 為 我 不 知 道 有 哪 些 醫 療 機 構 受 影 響, 所 以 首 爾 所 有 的 醫 療 機 構 已 列 入 範 圍 內 有 了 這 兩 套 條 件 後, 我 們 的 前 線 醫 護 人 員 便 能 提 高 警 惕, 若 有 人 入 境 香 港 時 沒 有 病 徵, 但 稍 後 因 出 現 病 徵 而 求 診 時, 我 們 便 能 及 早 發 現 發 現 後, 我 們 現 時 的 處 理 方 案 是 較 成 熟 的, 因 為 我 們 已 有 指 引 若 屬 於 懷 疑 病 例, 我 們 會 馬 上 送 他 到 醫 院 進 行 隔 離 檢 查 若 該 人 沒 有 病 徵, 而 是 屬 於 確 診 病 例 的 接 觸 追 蹤 者 我 們 很 快 便 能 鎖 定 所 有 與 該 南 韓 病 人 有 密 切 接 觸 的 人 所 有 19 位 的 緊 密 接 觸 者 現 已 開 始 在 港 接 受 隔 離, 只 要 他 們 在 隔 離 14 天 後 沒 有 出 現 病 徵, 便 應 該 是 安 全 的

28 縱 使 我 們 不 能 排 除 有 病 人 在 潛 伏 期 內, 在 入 境 香 港 時 沒 有 病 徵, 繼 而 在 香 港 病 發, 但 我 們 仍 然 有 能 力, 並 訂 定 有 關 安 排, 讓 我 們 能 及 早 發 現 這 些 病 人, 對 他 們 進 行 適 當 的 醫 學 監 察 或 隔 離, 甚 至 入 院 治 療 李 國 麟 議 員 : 主 席, 剛 才 局 長 純 粹 是 從 技 術 官 僚 的 角 度 看 防 疫 工 作 該 如 何 做 局 長 提 到 南 韓 出 現 疫 情, 呼 籲 港 人 不 要 前 往, 尤 其 不 要 到 當 地 的 醫 療 機 構 我 覺 得 局 長 所 說 的 是 常 識, 大 家 都 知 道 危 險 的 地 方 不 要 去, 根 本 不 用 局 長 提 醒 現 時 問 題 的 重 點 在 於, 除 了 用 技 術 官 僚 的 角 度 解 釋 檢 疫 工 作 外, 作 為 問 責 官 員, 局 長 沒 有 處 理 好 政 治 方 面 的 問 題, 那 就 是 南 韓 方 面 極 不 合 作, 不 肯 提 供 資 料 局 長 在 給 陳 恒 鑌 議 員 的 主 體 答 覆 中 提 到 南 韓 未 能 提 供 資 料, 但 在 回 答 郭 家 麒 議 員 時, 卻 說 南 韓 已 提 供 了 最 新 資 料, 答 覆 實 在 有 點 模 糊, 但 局 長 剛 才 也 承 認 得 不 到 資 料 剛 才 有 議 員 提 到 世 衞, 局 長 表 示 亦 曾 諮 詢 過 世 衞, 作 為 政 治 問 責 官 員, 局 長 以 政 治 手 段 實 施 香 港 的 檢 疫 政 策 時, 有 否 考 慮 向 世 衞 投 訴, 以 更 強 硬 態 度 要 求 南 韓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這 是 第 一 點 第 二 點, 由 於 南 韓 不 提 供 資 料, 你 作 為 負 責 香 港 衞 生 方 面 的 官 員, 有 否 考 慮 用 政 治 手 段, 對 任 何 入 境 香 港 的 南 韓 人, 以 特 別 方 法 進 行 檢 疫, 以 回 應 南 韓 政 府 如 此 不 合 作 的 態 度?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 主 席, 其 實 若 大 家 有 留 意 我 剛 才 的 說 話, 我 們 已 因 應... 據 我 理 解, 李 議 員 說 要 從 政 治 角 度 處 理 這 問 題 若 我 們 能 從 南 韓 政 府 或 世 衞 得 到 相 關 資 料, 知 道 南 韓 有 哪 些 醫 療 機 構 曾 接 收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病 人, 我 們 的 做 法 就 會 直 接 一 點 但 如 果 無 法 取 得 資 料, 我 會 否 從 政 治 角 度 來 考 慮, 向 世 衞 投 訴 南 韓? 對 我 來 說, 最 重 要 的 考 慮 是, 即 使 把 問 題 擴 大 至 政 治 層 面, 我 認 為 仍 需 以 保 護 香 港 市 民 的 健 康 為 依 歸 對 於 南 韓, 我 們 其 實 已 經 作 出 適 當 回 應, 但 這 個 回 應 並 非 純 粹 屬 於 政 治 反 彈 或 考 慮 這 麼 簡 單, 而 是 因 為 無 法 取 得 有 關 資 料, 我 惟 有 把 首 爾 地 區 所 有 醫 療 機 構 列 作 高 危 地 區, 建 議 前 往 首 爾 的 香 港 市 民 不 要 到 當 地 的 醫 療 機 構, 否 則 便 要 採 取 防 護 措 施, 我 們 的 醫 護 人 員 亦 暫 停 跟 首 爾 任 何 醫 療 機 構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如 果 李 議 員 接 受 我 的 解 釋, 其 實 在 此 層 面, 由 於 南 韓 方 面 的 資 訊 欠 缺 透 明 度, 令 我 們 無 法 取 得 相 關 資 料, 我 們 因 而 要 採 取 一 些 更 具 針 對 性 的 措 施, 擴 大 範 圍 我 認 為, 在

29 某 程 度 上, 從 保 護 香 港 市 民 健 康 的 角 度 來 看, 我 已 適 當 地 回 應 了 南 韓 在 這 方 面 的 資 訊 有 欠 透 明 的 情 況 主 席 : 我 接 着 會 請 葉 國 謙 議 員 梁 國 雄 議 員 及... ( 李 國 麟 議 員 站 起 來 ) 李 國 麟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沒 有 回 答 我 的 問 題 我 的 問 題 是, 會 否 因 應 這 種 情 況, 特 別 對 從 南 韓 首 爾 來 港 的 人 士 進 行 特 別 檢 疫? 他 沒 有 回 答 我 這 問 題 主 席 : 由 於 還 有 14 位 議 員 輪 候 提 問, 我 不 會 讓 議 員 就 局 長 沒 有 回 答 的 問 題 再 作 追 問 我 相 信 如 果 議 員 提 了 問 題, 但 局 長 沒 有 回 答, 正 在 輪 候 的 其 他 議 員 定 會 跟 進 接 下 來, 我 會 請 葉 國 謙 議 員 梁 國 雄 議 員 及 梁 志 祥 議 員 提 問 葉 國 謙 議 員 : 主 席, 經 歷 過 2003 年 的 SARS 事 件, 香 港 市 民 可 謂 談 虎 色 變, 大 家 也 會 高 度 警 戒 現 時 南 韓 政 府 對 這 件 事 採 取 迴 避 或 不 透 明 的 做 法, 局 長 剛 才 已 有 提 及 我 的 問 題 是, 既 然 南 韓 這 般 不 合 作 ( 我 稱 之 為 隱 瞞 不 透 明 ), 當 局 可 否 加 強 措 施? 在 我 的 記 憶 中, 在 2003 年 SARS 事 件 時 當 局 實 施 特 別 措 施, 要 求 在 回 港 航 班 上 的 乘 客 在 機 上 進 行 檢 疫, 當 局 會 否 考 慮 採 取 這 做 法, 特 別 對 來 自 南 韓 航 班 的 乘 客 進 行 適 切 的 檢 疫 措 施, 以 防 止 該 病 在 香 港 傳 播?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 多 謝 葉 議 員 的 提 問 實 際 上, 港 口 衞 生 處 的 同 事 一 直 與 相 關 業 界 ( 包 括 旅 遊 業 和 航 空 公 司 ) 保 持 緊 密 接 觸 在 這 事 件 上, 容 許 我 再 多 說 一 些 我 剛 才 已 提 到, 現 在 每 星 期 有 200 多 班 航 機 由 南 韓 來 港, 我 們 已 接 觸 過 所 有 有 關 航 空 公 司, 據 我 所 知, 這 些 航 空 公 司 已 安 排 或 正 在 安 排 加 強 措 施, 當 航 機 進 入 香 港 時 作 出 廣 播, 提 醒 機 上 乘 客, 如 果 有 任 何 病 徵 或 風 險 因 素, 便 須 與 港 口 衞 生 處 人 員 聯 絡 我 們 亦 提 醒 航 空 公 司 加 緊 留 意 機 上 乘 客 的 健 康 情 況 這 是 我 的 補 充

30 梁 國 雄 議 員 : 主 席, 我 聽 了 高 局 長 的 話 後 感 到 很 可 笑, 人 家 不 合 作, 我 們 便 作 出 相 應 措 施, 這 等 於 我 在 馬 來 西 亞 一 樣, 人 家 不 准 我 入 境, 他 便 說 他 不 會 干 涉 人 家 的 事, 這 是 一 個 怎 樣 的 政 府? 主 席 : 梁 國 雄 議 員, 有 10 多 位 議 員 正 在 輪 候 提 問 梁 國 雄 議 員 : 主 席, 我 正 想 說, 連 南 韓 你 也 不 敢 得 罪, 那 麼 由 大 陸 來 港 的 人 又 怎 樣? 你 不 要 忘 記,2003 年 的 SARS 疫 症 便 是 因 大 陸 隱 瞞 疫 情 而 引 起 我 想 問, 當 局 設 了 這 麼 多 關 卡, 在 機 場 可 以 檢 驗, 乘 船 來 港 的 人 也 可 以 檢 驗, 但 駕 車 來 港 的 人 如 何 檢 驗? 有 沒 有 檢 驗 呢? 如 果 每 個 人 好 像 汪 洋 一 樣 駕 車 來 港 找 梁 振 英 吃 飯, 你 是 否 夠 膽 替 他 檢 驗? 我 們 有 這 麼 多 口 岸, 這 豈 不 是 浪 費 時 間? 我 現 在 問, 主 席, 你 帶 隊 往 內 地, 他 們 有 沒 有 替 你 檢 測 體 溫? 當 然 沒 有, 他 們 敢 嗎? 有 嗎?( 席 上 有 議 員 說 有 ) 如 果 有, 那 麼 我 們 如 何 檢 驗 那 些 內 地 來 港 人 士? 主 席 : 梁 議 員, 請 立 即 提 出 你 的 補 充 質 詢 梁 國 雄 議 員 : 我 們 往 內 地 會 被 檢 驗, 那 些 內 地 來 港 人 士 又 怎 樣? 我 想 問 高 局 長, 我 們 不 斷 興 建 口 岸, 究 竟 那 些 口 岸 如 何 進 行 檢 驗? 有 沒 有 詳 細 守 則, 訂 明 如 果 有 人 駕 車 垂 簾, 看 不 到 車 內 乘 客, 會 否 揪 他 出 來 檢 驗? 主 席 : 梁 議 員, 你 已 提 出 補 充 質 詢, 請 坐 下, 讓 局 長 作 答 梁 國 雄 議 員 : 不 是, 我 要 問, 有 多 少 個 口 岸? 有 多 少 人 接 受 檢 測? 有 否 保 留 檢 測 紀 錄? 因 為 有 些 人 根 本 無 須 過 關... 主 席 : 梁 議 員, 你 已 提 了 很 多 問 題, 請 坐 下 梁 國 雄 議 員 : 我 還 要 問, 有 沒 有 不 持 旅 遊 證 件 過 關 的 特 殊 人 士? 那 些 人 會 否 被 揪 出 車 外 檢 測? 抑 或 是 在 車 上 進 行 檢 測...

31 主 席 : 梁 議 員, 請 立 即 坐 下, 讓 局 長 作 答 梁 國 雄 議 員 :... 你 是 否 已 聽 清 楚? 我 再 說 一 次, 有 沒 有 紀 錄? 有 沒 有 人 不 用 持 外 交 證 件 來 港? 那 些 人 如 何 檢 疫?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 主 席, 關 於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的 防 疫 措 施, 我 想 特 別 指 出 一 點, 針 對 南 韓 來 港 的 航 機, 我 們 現 時 已 經 與 所 有 航 空 公 司 聯 絡, 在 航 機 上 加 緊 留 意 所 有 旅 客 的 健 康, 以 及 提 醒 旅 客 若 有 病 徵 一 定 要 報 告 在 口 岸 方 面, 我 們 正 全 面 執 行 體 溫 檢 測, 所 有 發 燒 或 有 呼 吸 系 統 病 徵 的 病 人, 將 須 作 出 健 康 評 估, 這 是 根 據 本 港 一 項 法 例 執 行, 我 們 亦 備 有 一 份 健 康 評 估 表 格, 當 中 清 晰 列 明 旅 客 須 提 供 的 個 人 資 料 在 香 港 的 聯 絡 資 料 進 行 健 康 評 估 時 有 否 任 何 病 徵, 以 及 很 重 要 的 是, 我 們 詳 細 詢 問 他 的 接 觸 史 和 旅 遊 史 在 旅 遊 史 方 面, 我 們 會 清 楚 詢 問 他 有 否 前 往 任 何 受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影 響 的 地 區 ; 在 接 觸 史 方 面, 我 們 會 明 確 地 問 他 曾 否 接 觸 確 診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的 病 人 或 前 往 醫 療 機 構 最 後, 本 港 的 衞 生 人 員 在 查 問 及 進 行 評 估 之 後, 會 在 紀 錄 上 簽 署 由 昨 天 開 始, 我 們 會 提 醒 旅 客, 他 們 亦 有 法 律 責 任, 要 求 他 們 在 進 行 健 康 評 估 之 後 簽 名 作 實 主 席 : 局 長, 議 員 是 問 會 否 有 一 些 入 境 人 士, 由 於 其 身 份 或 入 境 方 式 而 免 受 體 溫 檢 測 及 健 康 評 估?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 所 有 入 境 旅 客 都 會 接 受 體 溫 檢 測, 如 果 旅 客 有 發 燒, 我 們 一 定 會 替 他 進 行 健 康 評 估 梁 國 雄 議 員 : 主 席, 他 沒 有 回 答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32 主 席 : 梁 國 雄 議 員, 局 長 已 回 答 你 的 補 充 質 詢, 請 坐 下 梁 國 雄 議 員 : 不 是, 你 沒 有 聽 明 白 持 入 境 證 或 出 境 證 的 人 是 旅 客, 沒 有 持 證 件 的 便 不 是 旅 客, 他 是 回 答 了, 但 那 些 人 有 沒 有 紀 錄 呢? 主 席 : 梁 國 雄 議 員, 是 你 沒 有 聽 清 楚, 局 長 已 經 回 答 你 的 補 充 質 詢, 請 立 即 坐 下 梁 志 祥 議 員, 請 提 問 梁 志 祥 議 員 : 主 席,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 俗 稱 新 沙 士 ) 經 由 飛 沫 傳 播 局 長 回 答 陳 恒 鑌 議 員 時 提 到 密 切 接 觸 者 的 定 義, 航 班 上 有 158 名 乘 客, 而 當 中 81 名 與 受 感 染 的 南 韓 病 人 坐 同 一 機 倉, 但 當 局 只 界 定 病 人 鄰 近 兩 行 座 位 的 乘 客 才 是 密 切 接 觸 者, 經 當 局 調 查 後, 便 安 排 那 29 名 乘 客 接 受 隔 離 局 長, 雖 然 我 們 很 有 經 驗, 在 SARS 之 後, 大 家 都 知 如 何 防 避 傳 染 和 感 染, 但 我 擔 心, 如 果 該 南 韓 病 人 曾 在 航 機 上 走 動 或 換 位, 若 有 這 些 情 況, 當 局 會 否 忽 略 了 一 些 受 感 染 的 人, 而 他 們 現 時 沒 有 被 隔 離... 主 席 : 請 議 員 立 即 提 出 補 充 質 詢 梁 志 祥 議 員 : 大 家 十 分 擔 心 會 有 這 情 況, 我 想 問 局 長 會 否 建 議 所 有 航 班 或 旅 遊 巴 士 的 乘 客 都 需 要 佩 戴 口 罩?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 主 席, 首 先, 如 果 為 了 衞 生 或 各 種 原 因 而 戴 口 罩, 這 是 沒 有 問 題 的, 不 過, 我 們 不 會 規 定 所 有 人 一 定 要 戴 口 罩 另 一 方 面, 我 們 界 定 在 航 班 上 哪 些 人 是 緊 密 接 觸 者 時, 當 然 會 充 分 考 慮 科 學 證 據, 因 為 這 疾 病 由 飛 沫 傳 播, 一 定 與 距 離 和 接 觸 的 時 間 有 關

33 我 們 訂 定 具 體 定 義 時, 亦 有 參 考 一 些 先 進 國 家 ( 例 如 歐 洲 澳 洲 英 國 等 ) 的 有 關 標 準 此 外, 我 們 亦 會 界 定 在 航 班 上 大 量 走 動 的 人 ( 例 如 機 組 人 員 ) 為 緊 密 接 觸 者 就 風 險 而 言, 這 肯 定 是 相 對 的, 沒 有 人 可 以 說 坐 在 病 人 旁 邊 的 人 百 分 百 有 風 險, 而 坐 在 機 尾 的 人 則 絕 對 沒 有 風 險 所 以, 我 們 只 能 把 不 同 的 人 按 照 其 與 病 人 的 距 離 和 接 觸 時 間, 計 算 其 暴 露 於 病 人 飛 沫 之 下 風 險 的 高 低 主 席 : 接 着 我 會 請 鍾 國 斌 議 員 葛 珮 帆 議 員 及 何 秀 蘭 議 員 提 問 鍾 國 斌 議 員 : 主 席, 根 據 現 時 的 法 例, 如 果 入 境 旅 客 發 燒, 填 報 健 康 申 報 表 時 提 供 虛 假 資 料, 一 經 定 罪, 可 被 判 最 高 罰 款 5,000 元 或 入 獄 6 個 月 但 是, 今 次 那 名 南 韓 男 子 來 港 後 旋 即 前 往 惠 州, 之 後 才 發 病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當 局 如 何 執 法? 不 能 執 法 便 沒 有 阻 嚇 作 用 是 否 要 待 他 康 復 後, 過 境 香 港 返 回 南 韓 時 才 對 他 作 出 檢 控?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 主 席, 就 這 個 病 人 來 說, 他 在 口 岸 衞 生 人 員 為 他 做 健 康 評 估 的 時 候, 提 供 了 失 實 資 料, 我 們 非 常 嚴 肅 地 看 待 這 事, 我 們 會 諮 詢 律 政 司 的 意 見, 如 果 律 政 司 認 為 證 據 充 分, 我 們 會 考 慮 採 取 法 律 行 動 當 然, 你 也 提 到 他 現 在 並 非 身 在 香 港, 我 們 要 執 法, 亦 要 他 身 在 香 港 我 們 才 可 以 採 取 行 動 葛 珮 帆 議 員 : 主 席, 香 港 人 經 歷 2003 年 SARS 一 役, 現 在 提 到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都 會 很 害 怕 鑒 於 南 韓 現 在 的 情 況, 局 長, 現 在 有 些 香 港 人 都 會 覺 得 困 擾, 因 為 如 果 他 們 有 工 作 需 要, 由 於 沒 有 旅 遊 警 示, 他 們 別 無 選 擇, 仍 得 要 到 南 韓 工 作 局 長 說, 到 南 韓 後 沒 有 必 要 便 不 要 去 醫 療 機 構 但 是, 如 果 真 的 身 體 不 適, 可 能 也 別 無 選 擇, 如 果 需 要 醫 療 服 務 時 應 該 怎 樣 做? 香 港 政 府 會 不 會 為 在 南 韓 需 要 醫 療 服 務, 而 又 不 想 去 醫 療 機 構 的 香 港 市 民 提 供 協 助? 會 不 會 有 熱 線 電 話 給 香 港 市 民 查 詢? 如 果 市 民 去 過 南 韓 的 醫 療 機 構, 回 港 時 會 不 會 被 隔 離?

34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 主 席, 正 如 剛 才 我 答 覆 時 所 說, 如 果 有 各 種 原 因 需 要 到 南 韓 首 爾 的 市 民, 我 們 呼 籲 他 們 盡 量 不 要 去 醫 療 機 構 但 是, 如 果 他 生 病 或 因 一 些 很 重 要 的 原 因 而 需 要 去 幸 好 我 們 現 在 並 非 不 知 道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的 傳 播 途 徑, 而 是 知 道 它 透 過 飛 沫 傳 播 那 麼, 最 重 要 的 是, 市 民 如 果 要 去 醫 療 機 構, 便 要 戴 口 罩 保 護 自 己, 以 及 雙 手 接 觸 過 任 何 物 件 後 都 要 進 行 清 潔, 這 是 最 有 效 防 止 感 染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的 一 個 方 法 何 秀 蘭 議 員 : 希 望 局 長 透 過 世 衞 迫 使 南 韓 一 定 要 公 開 疫 情 我 的 質 詢 是 跟 進 葉 國 謙 議 員 剛 才 的 問 題, 在 飛 機 航 班 上, 大 家 在 一 個 很 侷 促 的 環 境 裏 共 處 數 小 時, 跟 可 能 帶 菌 病 人 的 距 離 非 常 近 我 們 會 檢 測 入 境 旅 客 的 體 溫 但 是, 如 果 稍 後 南 韓 的 疫 情 變 得 較 為 嚴 重, 當 局 會 否 考 慮 要 求 航 空 公 司 在 從 南 韓 來 港 航 班 的 乘 客 上 機 之 前, 為 乘 客 檢 測 體 溫? 起 碼 知 道 他 們 會 不 會 健 康 出 現 問 題, 即 使 未 至 於 要 採 取 不 讓 他 們 上 機 如 此 一 個 果 斷 的 手 段, 但 起 碼 可 知 道 有 甚 麼 乘 客 需 要 特 別 照 顧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 正 如 我 較 早 時 已 經 表 示, 香 港 現 在 所 採 取 的 行 動, 其 實 已 是 比 較 進 取 現 時 每 星 期 有 200 多 班 航 班 由 南 韓 來 港, 我 們 已 聯 絡 了 所 有 這 些 航 班 所 屬 的 航 空 公 司, 要 求 他 們 在 飛 機 進 港 時, 作 適 當 廣 播 提 醒 旅 客, 亦 要 留 意 機 上 旅 客 的 身 體 狀 況 我 相 信 這 是 最 重 要 的 當 然, 旅 客 來 到 香 港 後, 我 們 進 行 健 康 評 估 時, 如 果 發 覺 他 出 現 了 相 關 病 徵, 包 括 發 燒 或 呼 吸 系 統 病 徵, 而 他 的 接 觸 史 或 旅 遊 史 顯 示 他 曾 接 觸 過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的 病 人, 或 者 去 過 醫 療 機 構, 他 已 經 成 為 一 個 懷 疑 個 案 至 於 我 們 可 否 要 求 別 的 國 家 對 準 備 出 境 來 香 港 的 旅 客 做 些 甚 麼, 我 相 信 會 有 困 難 何 秀 蘭 議 員 : 主 席, 我 是 指 航 空 公 司, 不 是 國 家 主 席 : 局 長, 有 關 航 空 公 司 的 問 題, 你 有 否 補 充?

35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 我 沒 有 補 充 主 席 : 我 接 着 會 請 麥 美 娟 議 員 王 國 興 議 員 及 陳 家 洛 議 員 提 問 麥 美 娟 議 員 : 主 席, 香 港 經 歷 SARS 一 役 後, 我 相 信 我 們 的 醫 護 團 隊 有 經 驗, 對 於 防 疫 工 作 亦 會 加 倍 小 心, 我 們 對 他 們 有 信 心 但 是, 我 們 現 在 面 對 的 是 一 個 很 不 負 責 任 的 對 手, 正 如 南 韓 總 統 朴 槿 惠 都 說, 其 國 家 的 防 疫 應 變 不 足 我 們 面 對 一 個 這 麼 不 負 責 任 的 對 手, 而 他 們 提 供 的 資 料 又 這 麼 不 齊 全 局 長, 你 在 回 答 陳 恒 鑌 議 員 和 郭 家 麒 議 員 時 曾 表 示, 根 據 南 韓 提 供 的 資 料, 並 無 證 據 顯 示 該 病 在 南 韓 社 區 內 有 持 續 人 傳 人 的 蔓 延 既 然 他 們 這 麼 不 負 責, 連 涉 及 甚 麼 醫 療 機 構 的 名 單 都 不 肯 提 供, 你 們 會 不 會 低 估 了 南 韓 的 疫 情? 不 是 局 長 有 心 低 估, 而 是 根 據 他 們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令 到 你 低 估 了 那 麼, 你 會 否 為 了 防 患 於 未 然, 與 其 呼 籲 市 民 到 當 地 時 不 要 去 醫 療 機 構, 倒 不 如 索 性 叫 他 們 不 要 去 南 韓, 政 府 可 否 發 出 旅 遊 警 示?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 正 如 我 剛 才 在 回 答 不 同 提 問 時 都 說 過, 是 否 針 對 一 個 地 方 發 出 旅 遊 警 示 或 限 制, 我 們 主 要 會 參 考 世 衞 的 做 法, 但 最 重 要 的 是, 視 乎 疫 症 在 該 地 方 的 社 區 中 有 否 持 續 傳 播 當 然, 我 體 會 到 麥 議 員 的 感 受 儘 管 我 們 認 為 南 韓 有 關 當 局 資 訊 方 面 不 透 明, 但 我 在 此 說 明, 我 所 說 的 資 訊 不 透 明, 只 不 過 是 他 們 沒 有 提 供 受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影 響 的 醫 療 機 構 名 單 至 於 其 他 方 面, 例 如 所 通 報 病 例 (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有 30 宗 ) 的 資 料, 病 人 在 哪 裏 受 到 感 染 等, 其 實 均 有 提 供 所 以, 根 據 南 韓 提 供 的 資 料, 我 們 評 估 該 病 暫 時 並 未 在 南 韓 社 區 中 持 續 傳 播 在 這 樣 的 情 況 下, 按 照 世 衞 的 標 準, 不 應 發 出 旅 遊 警 示 無 論 如 何, 我 們 認 為 有 責 任 提 醒 市 民, 我 們 現 在 對 市 民 提 出 的 忠 告, 其 實 已 較 世 衞 或 其 他 地 方 嚴 格, 即 我 們 要 求 市 民 盡 量 不 要 前 往 當 地 的 醫 療 機 構, 我 們 的 醫 護 人 員 不 要 與 南 韓 進 行 醫 學 交 流, 以 及 我 們 把 懷 疑 病 例 的 定 義 加 入 這 個 元 素, 其 實 我 們 已 經 盡 量 走 前 一 步 王 國 興 議 員 : 主 席, 幸 好 剪 布 了, 否 則 今 天 就 無 法 提 出 口 頭 質 詢, 詢 問 市 民 最 關 心 的 問 題

36 主 席, 較 早 前 有 報 道, 由 於 現 時 在 入 境 口 岸 負 責 體 溫 檢 測 工 作 的 人 員 是 合 約 員 工, 他 們 的 士 氣 低 落, 因 為 並 非 同 工 同 酬, 他 們 的 醫 療 保 障 不 足 我 想 問 局 長 有 否 關 注 這 些 問 題, 他 可 否 澄 清 現 時 在 入 境 口 岸 負 責 體 溫 檢 測 工 作 的 人 員 是 否 合 約 員 工? 如 果 他 們 不 是 合 約 員 工 而 是 長 期 聘 用 的 職 員 當 然 最 好, 但 萬 一 是 合 約 員 工, 局 長 如 何 提 升 他 們 的 士 氣, 並 確 保 他 們 生 命 不 會 受 到 威 脅, 從 而 做 好 體 溫 檢 測 的 工 作?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們 現 時 所 有 口 岸 有 超 過 600 名 的 同 事, 當 中 包 括 政 府 聘 用 的 員 工 和 外 判 的 合 約 員 工, 我 可 以 很 清 楚 告 知 王 議 員, 我 們 有 為 這 兩 類 員 工 提 供 相 關 的 培 訓 由 於 在 這 些 口 岸 負 責 量 度 體 溫 工 作 所 需 的 人 手 多 少, 很 多 時 須 視 乎 當 時 傳 染 病 的 疫 情, 在 比 較 緊 張 時, 我 們 會 臨 時 增 聘 人 手 所 以, 我 們 跟 這 些 外 判 公 司 有 協 議, 不 僅 為 當 值 的 同 事 提 供 培 訓, 甚 至 會 預 先 培 訓 部 分 人 手, 以 便 有 需 要 臨 時 增 加 人 手 時, 有 曾 接 受 相 關 培 訓 的 員 工 可 執 行 這 工 作 王 國 興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沒 有 回 答 合 約 員 工 是 否 有 同 等 的 醫 療 保 障? 這 並 非 有 否 培 訓 的 問 題 主 席 : 王 議 員, 我 已 經 說 了, 由 於 有 多 位 議 員 輪 候 提 問, 我 不 會 讓 議 員 就 局 長 的 答 覆 再 作 跟 進 陳 家 洛 議 員 : 主 席, 我 們 在 討 論 這 問 題 時, 已 有 大 學 的 交 流 團 昨 天 出 發 到 南 韓, 亦 有 很 多 基 於 工 作 需 要 的 人 到 南 韓 或 中 東 地 區, 或 途 徑 中 東 地 區 為 以, 我 要 求 局 長 每 天 在 跨 部 門 的 工 作 會 議 中, 均 檢 討 旅 遊 警 示 的 問 題, 否 則 會 有 越 來 越 多 市 民 在 暑 假 期 間 冒 上 不 必 要 的 風 險 主 席, 我 想 跟 進 局 長 剛 才 答 覆 議 員 質 詢 時, 提 及 該 名 南 韓 病 人 經 香 港 到 中 國 大 陸, 在 機 上 有 29 名 密 切 接 觸 者, 當 局 已 覓 得 當 中 19 人, 但 還 有 10 人 未 能 接 觸 到 局 長 表 示 已 把 他 們 的 資 料 轉 交 給 入 境 處,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這 10 人 是 否 香 港 永 久 居 民? 如 果 他 們 返 港 或 前 來 香 港, 他 們 將 要 面 對 甚 麼 程 序, 以 確 保 預 防 傳 染 病 入 侵 的 防 線 穩 固?

37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 主 席, 就 陳 議 員 的 第 一 項 質 詢, 其 實 我 每 天 都 在 檢 視 疫 情, 着 緊 地 留 意 南 韓 增 加 多 少 宗 病 例, 尤 其 是 病 例 有 否 屬 於 超 越 現 在 第 三 層 的 傳 播, 會 否 有 第 四 層 的 傳 播, 甚 至 有 否 找 不 到 傳 播 源 頭 的 病 例 等, 因 為 這 些 顯 示 疫 情 在 社 區 內 會 否 有 持 續 的 傳 播 雖 然 未 必 每 天 都 舉 行 跨 部 門 會 議, 但 我 每 天 都 會 檢 視 疫 情 第 二 項 質 詢 是 有 關 另 外 10 名 緊 密 接 觸 者, 我 們 把 他 們 的 資 料 交 給 入 境 處 的 最 主 要 原 因 是, 他 們 若 重 返 香 港, 我 們 便 可 找 到 他 們 我 們 覓 得 的 19 名 緊 密 接 觸 者 中, 其 中 一 名 便 是 透 過 這 機 制, 當 他 再 次 進 入 香 港 時 找 到 他 至 於 現 時 10 名 不 在 香 港 的 緊 密 接 觸 者 中, 據 悉 有 6 名 正 在 內 地 接 受 監 察, 另 外 4 名 已 經 返 回 南 韓, 而 我 們 不 僅 已 經 把 他 們 的 資 料 交 給 入 境 處, 亦 交 給 當 地 的 衞 生 當 局, 讓 他 們 可 以 在 當 地 作 適 當 的 監 察, 而 如 果 他 們 再 來 香 港, 香 港 入 境 處 也 會 知 道 主 席 : 當 局 是 否 知 悉 該 10 名 人 士 之 中 有 否 香 港 居 民?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 我 並 未 掌 握 到 這 方 面 的 資 料, 我 可 能 稍 後 以 書 面 提 供 ( 附 錄 I) 主 席 : 我 接 着 會 請 姚 思 榮 議 員 單 仲 偕 議 員 盧 偉 國 議 員 及 謝 偉 俊 議 員 提 問 姚 思 榮 議 員 : 當 局 去 年 就 發 生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的 情 況 約 見 旅 行 社, 當 時 局 長 親 自 出 席, 介 紹 如 何 防 禦, 這 做 法 相 當 好 大 家 都 知 道 前 往 南 韓 的 人 遠 較 前 往 中 東 的 人 多, 對 於 南 韓 最 近 發 生 這 疫 情, 我 不 知 道 當 局 會 否 加 強 宣 傳, 令 旅 行 社 或 準 備 前 往 南 韓 或 中 東 的 旅 客 做 好 防 禦 措 施?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 主 席, 多 謝 姚 議 員 的 補 充 質 詢, 我 們 與 香 港 旅 遊 業 議 會 一 直 有 緊 密 接 觸, 亦 適 時 提 供 最 新 資 料 和 相 關 指 引, 使 他 們 可

38 以 適 當 照 顧 團 友 和 留 意 他 們 的 身 體 狀 況 更 重 要 的 是, 我 們 亦 反 覆 提 醒 旅 行 社, 如 果 有 開 辦 前 往 中 東 地 區 的 旅 行 團, 不 應 安 排 團 友 騎 駱 駝 或 接 觸 與 駱 駝 有 關 的 產 品 或 環 境, 無 論 是 自 費 與 否 如 果 有 需 要, 我 們 會 隨 時 安 排 研 討 會 單 仲 偕 議 員 : 主 席, 一 般 旅 客 除 非 遇 上 突 發 事 情 交 通 意 外 或 運 動 受 傷 等, 是 不 會 到 醫 療 機 構 的 但 是, 南 韓 的 美 容 手 術 比 較 有 名, 我 不 知 道 這 些 整 容 機 構 是 否 屬 於 醫 療 機 構, 局 長 會 否 呼 籲 不 管 男 士 或 女 士, 在 這 段 時 間 不 要 前 往? 這 些 美 容 機 構 究 竟 是 否 屬 於 醫 療 機 構? 如 果 是 屬 於 醫 療 機 構, 局 長 會 否 呼 籲 他 們 暫 時 不 要 進 行 美 容 手 術?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已 數 次 澄 清, 當 我 說 南 韓 首 爾 的 醫 療 機 構 時, 是 包 括 進 行 整 型 或 美 容 手 術 的 機 構 盧 偉 國 議 員 : 主 席, 衞 生 署 追 蹤 到 曾 與 目 前 在 惠 州 隔 離 的 韓 國 人 有 密 切 接 觸 的 人 士, 並 加 以 隔 離, 其 中 包 括 培 僑 中 學 的 學 生 據 報 道, 培 僑 中 學 已 採 取 所 需 的 防 疫 措 施, 這 是 可 取 的 我 想 問 局 長, 如 果 疫 症 真 的 在 香 港 蔓 延, 學 校 確 實 是 高 危 之 地, 因 為 小 朋 友 經 常 有 肢 體 接 觸, 所 以, 局 長 是 否 已 審 視 應 否 在 學 校 發 出 警 示 指 引, 讓 學 校 能 及 早 做 好 防 疫 措 施, 防 患 於 未 然?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 主 席, 多 謝 盧 議 員 的 補 充 質 詢 事 實 上, 在 今 早 的 跨 部 門 會 議 中, 教 育 局 的 同 事 表 示 一 直 有 與 學 校 緊 密 溝 通, 告 知 其 衞 生 防 疫 中 心 的 指 引, 特 別 是 關 於 教 育 機 構 的 指 引 在 這 段 時 間, 我 亦 同 意 應 提 醒 教 育 機 構 要 特 別 留 意 小 朋 友 的 健 康 情 況 小 朋 友 如 發 燒 或 身 體 不 適, 應 該 休 息 戴 口 罩 及 盡 早 求 醫, 這 忠 告 任 何 時 間 均 適 用 謝 偉 俊 議 員 : 主 席, 你 說 談 虎 色 變 又 好, 見 過 鬼 怕 黑 也 好, 香 港 人 都 很 擔 心 這 個 問 題, 但 今 早 聽 到 多 項 補 充 質 詢, 我 覺 得 均 有 點 失 衡 究 竟 我 們 會 否 過 分 驚 恐? 以 及 如 何 維 持 社 會 衞 生 和 香 港 經 濟 平 衡? 究 竟 南 韓 是 否 唯 一 須 要 擔 心 的 地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