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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奉 行 政 院 104 年 8 月 4 日 院 臺 交 字 第 1040041343 號 函 核 定 觀 光 大 國 行 動 方 案 (104-107 年 ) 104 年 8 月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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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院 函 檔 號 : 保 存 年 限 : 地 址 :10058 臺 北 市 忠 孝 東 路 1 段 1 號 傳 真 :02-33566920 受 文 者 : 交 通 部 裝 訂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4 日 發 文 字 號 : 院 臺 交 字 第 1040041343 號 速 別 : 最 速 件 密 等 及 解 密 條 件 或 保 密 期 限 : 附 件 : 如 文 ( 請 至 附 件 下 載 區 下 載 附 件, 附 件 下 載 網 址 :http://opweb.ey.gov.tw/ 登 入 序 號 :C03218 ) 主 旨 : 所 報 觀 光 大 國 行 動 方 案 (104-107 年 ) 草 案 一 案, 照 說 明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審 議 結 論 辦 理 一 復 104 年 5 月 27 日 交 路 ( 一 ) 字 第 1048200213 號 函 二 影 附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104 年 7 月 24 日 發 秘 字 第 1041801074 號 致 本 院 秘 書 長 函 及 檢 附 修 正 後 之 旨 揭 方 案 各 1 份 正 本 : 交 通 部 副 本 : 本 院 主 計 總 處 ( 含 附 件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無 附 件 ) 2015/08/04 15:27:51 線 第 1 頁, 共 1 頁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函 檔 號 : 保 存 年 限 : 地 址 :10020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寶 慶 路 3 號 電 話 :23165304 承 辦 人 : 林 珍 君 電 子 郵 件 :chenchun@ndc.gov.tw 受 文 者 : 交 通 部 裝 訂 線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4 日 發 文 字 號 : 發 秘 字 第 1041801074 號 速 別 : 最 速 件 密 等 及 解 密 條 件 或 保 密 期 限 : 附 件 : 如 文 ( 觀 光 大 國 行 動 方 案 草 案.pdf 請 至 http://appendix.ndc.gov.tw/edoc/dm s_look.aspx 下 載 ) 主 旨 : 奉 交 議, 交 通 部 陳 報 觀 光 大 國 行 動 方 案 (104~107 年 ) 草 說 明 : 案 一 案, 業 經 本 會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獲 致 結 論, 請 查 照 轉 陳 一 復 貴 秘 書 長 104 年 6 月 2 日 院 臺 交 字 第 1040029610 號 函 二 本 案 經 提 104 年 7 月 13 日 本 會 第 16 次 委 員 會 議 討 論, 獲 致 結 論 如 次 : ( 一 ) 本 方 案 針 對 觀 光 產 業 發 展, 以 質 量 優 化 價 值 提 升 為 核 心 理 念, 訂 定 各 項 執 行 策 略 與 行 動 計 畫, 規 劃 面 向 完 整, 有 助 於 提 升 臺 灣 觀 光 產 業 的 國 際 競 爭 力, 原 則 支 持 ( 二 ) 請 交 通 部 依 下 列 意 見 積 極 辦 理 : 1 鑒 於 旅 遊 安 全 保 障 係 維 繫 觀 光 品 質 之 關 鍵, 請 儘 速 針 對 各 觀 光 業 別 觀 光 景 點 觀 光 活 動 及 其 管 理 制 度 進 行 通 盤 性 檢 討, 包 括 研 擬 遊 樂 區 及 大 型 公 共 活 動 緊 急 應 變 及 疏 散 計 畫 檢 討 中 央 與 地 方 管 理 權 責 及 分 工, 以 完 備 相 關 法 令 與 規 範 2 為 提 高 旅 遊 產 品 多 樣 性, 請 會 同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及 客 2 第 1 頁, 共 2 頁

裝 家 委 員 會 共 同 規 劃 推 動 具 特 色 之 旅 遊 新 亮 點, 結 合 在 地 文 化 與 資 源, 導 入 社 會 企 業 之 概 念, 吸 引 青 年 回 鄉 創 業 3 本 方 案 已 區 隔 大 陸 及 非 大 陸 市 場 來 臺 旅 客 人 次 目 標 值, 分 別 提 出 推 動 作 法, 請 積 極 辦 理, 並 視 執 行 情 形 滾 動 檢 討 ( 三 ) 本 方 案 中 跨 域 亮 點 及 特 色 加 值 計 畫 屬 尚 未 經 行 政 院 核 定 之 公 共 建 設 中 程 計 畫, 未 來 應 以 院 核 定 計 畫 之 內 容 與 經 費 為 準 據 三 檢 附 修 正 後 之 報 告 書 1 份 如 附 件 55 正 本 : 行 政 院 秘 書 長 副 本 : 交 通 部 本 會 國 土 區 域 離 島 發 展 處 2015/07/24 14:15:59 訂 線 第 2 頁, 共 2 頁

觀 光 大 國 行 動 方 案 (104-107 年 ) 目 錄 一 緣 起... 1 二 未 來 環 境 預 測 ( 現 況 分 析 及 未 來 發 展 趨 勢 )... 2 ( 一 ) 國 際 觀 光 市 場 現 況 及 趨 勢... 2 ( 二 ) 臺 灣 觀 光 市 場 現 況 及 趨 勢... 4 ( 三 ) 臺 灣 觀 光 市 場 SWOT 分 析... 9 ( 四 ) 問 題 評 析 ( 發 展 課 題 與 對 策 )... 13 三 現 行 相 關 政 策 及 方 案 之 檢 討... 18 ( 一 ) 黃 金 十 年 ~ 觀 光 升 級... 18 ( 二 ) 經 濟 動 能 推 升 方 案 (101-119 年 )... 19 ( 三 ) 觀 光 拔 尖 領 航 方 案 (98 至 103 年 )... 20 ( 四 ) 重 要 觀 光 景 點 建 設 中 程 計 畫 (101-104 年 )... 23 ( 五 ) 漸 進 開 放 大 陸 人 士 來 臺 觀 光 (97 年 起 )... 25 四 計 畫 目 標 與 預 期 績 效... 27 ( 一 ) 目 標... 27 ( 二 ) 預 期 績 效 指 標 及 評 估 基 準... 27 五 執 行 策 略... 28 ( 一 ) 優 質 觀 光 : 追 求 優 質 觀 光 服 務, 提 高 產 業 附 加 價 值.. 28 ( 二 ) 特 色 觀 光 : 跨 域 開 發 特 色 產 品, 多 元 創 新 行 銷 全 球.. 28 ( 三 ) 智 慧 觀 光 : 完 備 智 慧 觀 光 服 務, 引 導 產 業 加 值 應 用.. 28 ( 四 ) 永 續 觀 光 : 完 善 綠 色 觀 光 體 驗, 推 廣 關 懷 旅 遊 服 務.. 29 六 執 行 計 畫... 29 ( 一 ) 優 質 觀 光 : 追 求 優 質 觀 光 服 務, 提 高 產 業 附 加 價 值.. 29 1-1. 旅 行 業 品 牌 化 計 畫... 29 1-2. 旅 宿 業 品 質 精 進 計 畫... 33 1-3. 旅 宿 業 創 新 輔 導 計 畫... 35 1-4. 觀 光 遊 樂 業 優 質 計 畫... 36 1-5. 觀 光 產 業 關 鍵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39 1

( 二 ) 特 色 觀 光 : 跨 域 開 發 特 色 產 品, 多 元 創 新 行 銷 全 球... 42 2-1. 跨 域 亮 點 及 特 色 加 值 計 畫... 42 2-2. 特 色 觀 光 活 動 扶 植 計 畫... 44 2-3. 多 元 旅 遊 產 品 深 耕 計 畫... 45 2-4. 臺 灣 觀 光 目 的 地 宣 傳 計 畫... 58 2-5. 高 潛 力 客 源 開 拓 計 畫... 63 ( 三 ) 智 慧 觀 光 : 完 善 智 慧 觀 光 服 務, 引 導 產 業 加 值 應 用... 67 3-1. 智 慧 觀 光 推 動 計 畫... 67 3-2. I-center 旅 遊 服 務 創 新 升 級 計 畫... 70 3-3. 臺 灣 好 玩 卡 推 廣 計 畫... 72 ( 四 ) 永 續 觀 光 : 完 善 綠 色 觀 光 體 驗, 推 廣 關 懷 旅 遊 服 務... 73 4-1. 台 灣 好 行 服 務 升 級 計 畫... 73 4-2. 台 灣 觀 巴 服 務 維 新 計 畫... 74 4-3. 旅 宿 業 綠 色 服 務 計 畫... 75 4-4. 無 障 礙 及 銀 髮 族 旅 遊 推 廣 計 畫... 75 4-5.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觀 光 推 動 計 畫... 77 七 經 費 需 求... 78 ( 一 ) 經 費 需 求... 78 ( 二 ) 財 務 收 支 情 形... 79 八 預 期 效 益... 80 2

觀 光 大 國 行 動 方 案 一 緣 起 ( 一 ) 觀 光 產 業 是 可 外 銷 的 服 務 業, 近 年 異 軍 突 起, 逆 勢 成 長, 躍 升 為 政 府 促 進 經 濟 發 展 之 重 點 產 業, 列 為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之 一 在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積 極 推 動 觀 光 拔 尖 領 航 方 案 下, 透 過 建 構 臺 灣 國 際 觀 光 魅 力 據 點 及 國 際 光 點 便 利 旅 遊 之 台 灣 好 行 景 點 接 駁 服 務 的 拔 尖 促 進 產 業 轉 型 的 築 底, 以 及 提 升 國 際 能 見 度 及 產 業 附 加 價 值 的 提 升 等 行 動 方 案, 搭 配 開 放 兩 岸 直 航 陸 客 來 臺 觀 光 自 由 行, 以 及 臺 日 臺 韓 接 連 開 放 天 空 等 政 策 推 行, 經 由 新 航 點 航 班 航 線 的 擴 充, 東 北 亞 黃 金 旅 遊 圈 儼 然 成 形, 成 功 帶 動 來 臺 旅 客 連 翻 倍 增, 來 臺 市 場 成 長 強 勁, 國 民 旅 遊 市 場 亦 穩 定 發 展, 屢 獲 國 際 媒 體 肯 定 及 報 導 ( 二 ) 觀 光 拔 尖 領 航 方 案 以 發 展 國 際 觀 光 提 升 國 內 旅 遊 品 質 提 升 觀 光 外 匯 收 入 為 核 心 理 念, 已 成 功 擴 大 臺 灣 觀 光 市 場 規 模 引 領 產 業 國 際 化 發 展 營 造 五 大 分 區 旅 遊 風 貌 奠 定 產 業 質 量 提 升 基 礎, 引 發 臺 灣 觀 光 市 場 從 量 變 到 質 變 的 結 構 性 轉 型 契 機, 並 達 成 拔 尖 領 航 的 階 段 性 任 務 為 持 續 促 進 臺 灣 觀 光 質 量 發 展, 並 呼 應 交 通 部 美 好 生 活 的 連 結 者 的 施 政 理 念, 本 方 案 將 從 既 有 的 點 線 擴 大 至 面, 積 極 以 觀 光 做 為 整 合 平 臺, 透 過 跨 域 整 合 串 接 結 盟 等 手 法, 強 化 跨 區 跨 業 的 整 合 鏈 結 成 果, 並 積 極 推 動 產 業 制 度 變 革 營 造 良 好 投 資 環 境 鼓 勵 產 業 創 新 升 級 提 高 產 業 附 加 價 值, 以 質 量 優 化 價 值 提 升 為 核 心 理 念, 以 優 質 特 色 智 慧 永 續 為 執 行 策 略, 引 領 觀 光 產 業 邁 向 價 值 經 濟 的 新 時 代, 全 面 提 升 臺 灣 國 際 觀 光 競 爭 力, 營 造 臺 灣 成 為 觀 光 大 國 的 旅 遊 目 的 地 形 象 1

二 未 來 環 境 預 測 ( 現 況 分 析 及 未 來 發 展 趨 勢 ) ( 一 ) 國 際 觀 光 市 場 現 況 及 趨 勢 1. 全 球 觀 光 市 場 長 期 穩 定 成 長 世 界 觀 光 組 織 (UNWTO) 統 計 2014 年 全 球 國 際 旅 客 已 達 11.35 億 人 次, 成 長 率 4.4%, 預 估 至 2020 年 可 達 到 15.6 億 人 次, 至 2030 年 可 達 到 18 億 人 次 全 球 觀 光 市 場 呈 現 長 期 穩 定 的 成 長 趨 勢, 年 平 均 成 長 率 約 3.3%, 相 較 於 1995 至 2010 年 的 3.9%, 將 略 為 趨 緩 2. 亞 太 市 場 扮 演 全 球 觀 光 市 場 領 頭 羊 世 界 觀 光 組 織 (UNWTO) 預 估 至 2030 年, 亞 太 地 區 國 際 旅 客 人 次 增 加 快 速, 將 突 破 5 億 人 次, 與 世 界 最 大 歐 洲 市 場 達 7.44 億 人 次 之 差 距 逐 步 拉 近, 顯 見 亞 太 市 場 潛 力 雄 厚, 將 是 全 球 觀 光 市 場 成 長 的 驅 動 者, 市 場 規 模 亦 將 逐 漸 擴 大 2014 年 全 球 旅 遊 市 場, 國 際 旅 客 的 成 長 幅 度 以 美 洲 地 區 成 長 8.1% 最 高, 當 中 又 以 北 美 表 現 最 強 勁, 人 數 增 幅 達 9.3%; 亞 太 地 區 成 長 5.4% 居 次, 其 中 以 東 北 亞 成 長 最 高 7.3% 國 際 觀 光 收 入 美 金 1 兆 2,450 億 元, 較 2013 年 的 美 金 1 兆 1,970 億 元, 成 長 為 3.7%; 以 區 域 別 分 析, 中 東 地 區 (5.7%) 觀 光 收 入 成 長 率 最 高, 其 次 為 亞 洲 地 區 (+4.2%) 歐 洲 地 區 (+3.6%) 非 洲 (+3.4%) 及 美 洲 (+3.0%) 在 觀 光 消 費 支 出 方 面, 中 國 大 陸 自 2012 年 躍 居 為 全 球 最 大 的 旅 遊 消 費 國 家 後, 已 成 為 全 球 成 長 最 快 速 的 客 源 地, 連 續 8 年 年 平 均 成 長 率 達 20%,2014 年 旅 遊 消 費 支 出 再 達 1,650 億 美 元, 較 2013 年 成 長 28%, 由 於 個 人 所 得 提 升, 提 高 旅 遊 便 利 化 及 對 出 境 旅 遊 法 規 的 鬆 綁 等, 致 中 國 大 陸 出 境 市 場 在 近 20 年 來 快 速 成 長,2014 年 出 境 人 口 已 達 1 億 1,700 萬 人 次, 較 2013 年 成 長 18% 成 為 各 國 競 相 爭 取 的 潛 力 市 場 未 來 國 際 觀 光 將 以 亞 洲 為 重 點 市 場, 而 東 南 亞 國 協 的 區 域 整 合 競 爭 也 將 影 響 未 來 亞 洲 旅 客 移 動 的 變 化, 值 得 重 視 2

3. 區 域 市 場 內 競 爭 激 烈 受 到 國 際 情 勢 變 化 全 球 經 濟 景 氣 能 源 成 本 增 加 之 影 響, 旅 客 傾 向 縮 減 旅 遊 消 費, 改 為 選 擇 短 途 及 短 天 數 之 旅 遊, 而 近 年 新 興 觀 光 旅 遊 地 不 斷 竄 起 觀 光 活 動 多 樣 化 觀 光 競 爭 白 熱 化 之 趨 勢, 為 爭 取 客 源, 區 域 內 旅 遊 市 場 ( 如 亞 太 區 域 ) 的 競 爭 將 日 趨 激 烈, 且 為 加 強 區 域 經 濟 交 流, 各 國 加 速 開 展 區 域 結 盟, 簽 訂 雙 邊 或 跨 區 域 經 貿 協 定 4. 綠 色 經 濟 引 領 潮 流 為 因 應 全 球 暖 化 及 氣 候 變 遷, 聯 合 國 環 境 規 劃 署 (UNEP) 繼 2009 年 2 月 提 出 全 球 綠 色 新 政 (Global Green New Deal) 報 告, 呼 籲 各 國 發 展 綠 色 經 濟 做 為 新 成 長 引 擎 之 後,2011 年 2 月 續 發 表 邁 向 綠 色 經 濟 : 實 現 永 續 發 展 與 消 除 貧 窮 之 途 徑 (Towards a Green Economy: Pathways to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Poverty Eradication) 研 究 報 告 該 報 告 指 出 : 綠 色 投 資 (Green Investment) 對 於 增 進 GDP 及 提 升 就 業 成 長 的 中 長 期 效 果 顯 著, 各 國 也 積 極 發 展 綠 色 經 濟 5. 全 球 人 口 老 化 速 度 加 快 依 聯 合 國 及 經 濟 合 作 發 展 組 織 (OECD) 相 關 研 究 報 告 顯 示, 近 年 來, 多 數 國 家 由 於 國 民 預 期 壽 命 延 長 婦 女 生 育 率 降 低, 以 及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後 嬰 兒 潮 世 代 陸 續 屆 臨 退 休, 人 口 老 化 現 象 日 益 普 遍 ; 由 於 醫 藥 發 達, 以 及 婦 女 生 育 率 持 續 下 降, 未 來 人 口 結 構 老 化 現 象 難 以 逆 轉, 已 對 全 球 經 濟 社 會 及 政 治 產 生 重 大 衝 擊, 各 國 均 需 於 相 關 政 策 領 域 做 出 因 應, 包 括 觀 光 產 業 3

( 二 ) 臺 灣 觀 光 市 場 現 況 及 趨 勢 1. 來 臺 旅 客 連 翻 倍 增, 觀 光 創 匯 潛 力 無 窮 依 據 世 界 觀 光 組 織 (UNWTO)2015 年 4 月 公 布 最 新 資 料 分 析,2014 年 臺 灣 入 境 旅 客 人 次 達 991 萬 人 次, 名 列 全 球 第 31 名 ( 較 2013 年 名 次 第 38 名 前 進 7 名 ), 創 造 觀 光 外 匯 收 入 達 到 147 億 美 元, 排 名 全 球 第 24 名 ( 較 2013 年 名 次 第 25 名 前 進 1 名 );2014 年 來 臺 旅 客 成 長 率 23.6%, 居 全 球 前 50 大 觀 光 目 的 地 中 第 2 名 ( 僅 次 於 日 本 成 長 率 29.4%), 且 大 幅 高 於 全 球 成 長 率 4.4% 及 亞 太 地 區 成 長 率 5.4%; 觀 光 收 入 成 長 率 達 18.9%, 居 全 球 前 50 大 觀 光 收 入 地 區 中 第 4 名, 臺 灣 觀 光 創 匯 潛 力 可 觀 表 1 2014 年 主 要 鄰 國 國 際 旅 客 及 觀 光 外 匯 收 入 世 界 排 名 表 國 家 入 境 旅 客 人 次 ( 萬 人 ) 成 長 率 (%) 2014 世 界 排 名 觀 光 外 匯 收 入 ( 美 金 億 元 ) 成 長 率 (%) 2014 世 界 排 名 中 國 大 陸 5,560-0.1 4 569 10.2 3 香 港 2,780 8.2 11 384-1.4 10 馬 來 西 亞 2,740 6.7 12 218 5.4 13 泰 國 2,480-6.7 14 384-2.7 9 澳 門 1,460 2.1 19 508-1.9 5 韓 國 1,420 16.6 20 181 24.1 18 日 本 1,340 29.4 22 189 35.3 17 新 加 坡 1,190-0.3 25 192 0.7 16 臺 灣 991 23.6 31 147 18.9 24 資 料 來 源 :UNWTO World Tourism Barometer Apr.2015 來 臺 旅 客 連 翻 倍 增,2008 年 來 臺 旅 客 384.5 萬 人 次 ( 成 長 3.47%), 2009 年 達 439.5 萬 人 次 ( 成 長 14.3%, 居 亞 太 地 區 第 1),2010 年 破 556.7 萬 人 次 ( 成 長 26.67%), 2011 年 破 608.7 萬 人 次 ( 成 長 9.34%), 2012 年 破 731 萬 人 次 ( 成 長 20.11%),2013 年 破 801 萬 人 次 ( 成 長 9.64%), 2014 年 再 創 下 991 萬 人 次 之 新 紀 錄 ( 成 長 23.6%) 由 上 得 知, 來 臺 旅 客 自 2008 年 384.5 萬 人 次 連 翻 倍 增 至 2014 年 4

991 萬 人 次, 並 已 連 續 6 年, 以 年 年 破 百 萬 人 次 門 檻 的 速 度, 大 幅 成 長 以 此 趨 勢 預 測, 將 於 2015 年 來 臺 旅 客 突 破 1,000 萬 人 次 2014 年 前 三 大 客 源 市 場 為 中 國 大 陸 日 本 及 港 澳 市 場, 以 成 長 率 來 看, 以 韓 國 市 場 成 長 50% 最 高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成 長 38% 次 之, 短 程 線 市 場 多 呈 現 2 位 數 成 長, 包 含 港 澳 市 場 成 長 16.26% 日 本 市 場 成 長 15.00% 馬 來 西 亞 市 場 成 長 11.39% 等, 而 長 程 線 也 有 2 位 數 成 長 的 亮 麗 表 現, 包 含 紐 澳 市 場 成 長 19.73% 歐 洲 市 場 成 長 18.75% 美 國 市 場 成 長 10.78% 等 顯 見, 各 目 標 市 場 均 同 步 成 長, 並 未 著 重 單 一 市 場 2. 兩 岸 關 係 和 緩, 觀 光 交 流 鬆 綁 臺 灣 位 於 亞 洲 地 圖 的 中 心, 擁 有 樞 紐 地 緣 優 勢 近 年 兩 岸 直 航 航 班 及 航 點 的 增 加 開 放 陸 客 來 臺 觀 光 自 由 行 城 市 的 遞 增 東 北 亞 黃 金 航 圈 的 成 形 等 政 策 利 多 下, 更 暢 通 國 際 旅 客 來 臺 及 轉 出 的 管 道, 成 功 帶 動 來 臺 旅 客 連 翻 倍 增, 國 際 觀 光 市 場 成 長 強 勁, 國 民 旅 遊 市 場 亦 穩 定 發 展 觀 光 發 展 利 基 於 此, 持 續 發 揮 臺 灣 樞 紐 地 緣 優 勢 以 及 特 殊 自 然 人 文 與 社 經 資 源, 透 過 放 寬 簽 證 規 定 簡 化 入 出 境 程 序 增 加 兩 岸 航 點 航 班 拓 展 國 際 航 線 延 伸 航 點 及 包 機 架 次 鼓 勵 國 際 郵 輪 彎 靠 等 鬆 綁 措 施, 強 化 國 際 觀 光 交 流 3. 綠 色 經 濟 及 低 碳 社 會 意 識 逐 漸 升 溫 低 碳 綠 色 成 長 是 未 來 經 濟 持 續 發 展 的 新 動 能 我 國 已 於 2010 年 通 過 國 家 節 能 減 碳 總 計 畫, 推 動 健 全 法 規 體 制 打 造 低 碳 社 區 與 社 會 營 造 低 碳 產 業 結 構 深 化 節 能 減 碳 教 育 等 十 大 標 竿 方 案, 內 容 包 含 綠 能 產 業 旭 升 方 案 建 構 便 捷 大 眾 軌 道 運 輸 網 智 慧 綠 建 築 等 鼓 勵 綠 色 投 資 之 標 竿 型 計 畫, 並 設 定 具 體 節 能 及 減 碳 目 標, 與 全 球 綠 色 經 濟 發 展 潮 流 相 符, 未 來 將 持 續 參 酌 國 際 作 法, 逐 步 引 領 臺 灣 發 展 為 綠 色 經 濟 及 低 碳 社 會 5

4. 人 道 關 懷 的 旅 遊 意 識 日 顯 重 要 高 齡 化 社 會 的 來 臨 為 世 界 趨 勢, 其 退 休 後 的 養 生 休 閒 旅 遊 等 活 動, 日 益 受 到 重 視 依 內 政 部 統 計, 近 年 來 臺 銀 髮 族 逐 年 增 加, 從 97 年 48 萬 人 次 成 長 至 101 年 121 萬 人 次, 成 長 近 3 倍, 占 全 體 旅 客 比 重 亦 從 97 年 12.6% 提 升 至 102 年 16.5%; 而 國 內 銀 髮 族 (65 歲 以 上 ) 人 口 於 102 年 達 264 萬 人 次, 占 總 人 口 比 重 為 11%, 預 計 至 2060 年 將 成 長 至 39% 因 此, 未 來 各 項 施 政 規 劃 時, 均 應 考 量 高 齡 社 會 需 求, 營 造 無 障 礙 旅 遊 環 境, 提 供 未 來 優 質 生 活 及 旅 遊 空 間 5. 旅 遊 安 全 的 提 升 與 保 障 是 維 繫 品 質 的 關 鍵 旅 遊 安 全 問 題 牽 涉 範 圍 廣 泛, 包 含 道 路 交 通 建 管 消 防 各 類 服 務 設 施 及 各 不 同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管 理 範 圍 ; 觀 光 局 現 行 旅 遊 安 全 督 導 機 制, 包 含 旅 遊 安 全 維 護 措 施 國 家 風 景 區 督 導 考 核 觀 光 遊 樂 業 督 導 考 核 公 共 安 全 管 理 白 皮 書 實 施 計 畫 ( 觀 光 地 區 遊 樂 設 施 安 全 管 理 ) 督 導 計 畫 及 旅 宿 業 旅 客 住 宿 安 全 維 護 措 施 等, 已 依 既 有 機 制 及 規 定 辦 理, 簡 述 如 下 : (1) 旅 遊 安 全 維 護 措 施 : A. 督 促 旅 行 業 遵 守 相 關 法 令, 要 求 從 產 品 設 計 落 實 旅 遊 安 全 維 護 B. 建 立 緊 急 意 外 事 故 處 理 之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SOP), 切 實 執 行 通 報 及 處 理, 即 時 採 取 應 變 措 施 以 維 護 旅 行 團 安 全 及 旅 客 權 益 C. 輔 導 旅 行 業 公 / 協 會 將 緊 急 意 外 事 故 應 變 處 理 納 入 從 業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D. 加 強 旅 遊 安 全 之 宣 導, 以 強 化 旅 客 應 變 處 理 能 力 E. 呼 籲 旅 客 在 出 發 前 應 先 詳 閱 旅 遊 安 全 說 明 資 料, 且 依 照 領 隊 人 員 及 當 地 導 遊 人 員 之 指 示 活 動, 以 降 低 意 外 事 故 之 風 險 又 如 於 國 外 發 生 急 難 事 故, 可 向 外 交 部 旅 外 國 人 急 難 救 助 聯 繫 中 心 尋 求 協 助 6

F. 建 立 旅 遊 安 全 通 報 機 制, 與 公 路 總 局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等 單 位 橫 向 聯 繫, 即 時 將 道 路 風 景 區 安 全 預 警 訊 息 傳 遞 至 旅 行 公 會 及 大 陸 觀 光 團 接 待 旅 行 社 (2) 國 家 風 景 區 督 導 考 核 : 觀 光 局 為 加 強 所 屬 13 處 國 家 級 風 景 特 定 區 ( 簡 稱 國 家 風 景 區 ) 經 營 管 理 及 安 全 維 護 工 作, 提 升 遊 憩 品 質 及 服 務 水 準, 業 訂 定 國 家 級 風 景 特 定 區 經 營 管 理 與 安 全 維 護 督 導 考 核 作 業 要 點, 督 導 考 核 項 目 分 為 : 提 升 遊 客 安 全 設 施 維 護 管 理 環 境 整 潔 美 化 善 用 社 會 資 源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行 銷 推 廣 公 共 關 係 特 殊 項 目 等 八 類 項 目, 規 定 各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每 年 檢 討 研 訂 經 營 管 理 與 安 全 維 護 年 度 執 行 計 畫, 分 月 平 時 檢 查, 每 季 提 報 觀 光 局 查 核, 並 由 觀 光 局 每 年 辦 理 管 理 處 督 導 考 核 作 業 (3) 觀 光 遊 樂 業 督 導 考 核 : 觀 光 遊 樂 業 者 除 自 行 定 期 實 施 安 全 檢 查 外, 各 縣 市 政 府 亦 有 辦 理 定 期 與 不 定 期 檢 查, 並 將 檢 查 結 果 提 報 觀 光 局 備 查 同 時, 依 據 觀 光 遊 樂 業 管 理 規 則 及 觀 光 遊 樂 業 經 營 管 理 與 安 全 維 護 檢 查 暨 督 導 考 核 競 賽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觀 光 局 每 年 邀 請 警 政 消 防 衛 生 環 境 保 護 建 築 管 理 勞 動 安 全 檢 查 消 費 者 保 護 及 其 他 有 關 機 關 或 專 家 學 者 組 成 考 核 小 組, 辦 理 觀 光 遊 樂 業 經 營 管 理 與 安 全 維 護 檢 查 暨 督 導 考 核 競 賽 作 業, 並 依 檢 查 結 果 函 請 業 者 改 善, 並 請 各 級 權 責 主 管 機 關 ( 單 位 ) 依 主 管 法 令 辦 理, 落 實 後 續 追 蹤 管 理 另 外, 已 建 立 緊 急 通 報 系 統 聯 繫 管 道, 辦 理 各 項 演 練 及 講 習 訓 練, 並 於 暑 假 屆 臨 前, 督 促 觀 光 遊 樂 業 者 加 強 機 械 及 水 域 等 較 具 危 險 性 遊 樂 設 施 之 安 全 維 護 並 於 觀 光 遊 樂 業 優 質 計 畫 中, 增 列 提 升 旅 遊 安 全 等 措 施 (4) 公 共 安 全 管 理 白 皮 書 實 施 計 畫 ( 觀 光 地 區 遊 樂 設 施 安 全 管 理 ) 督 導 計 畫 辦 理 情 形 : 為 加 強 維 護 公 共 安 全, 行 政 院 災 害 防 救 委 員 會 於 93 年 6 月 9 日 訂 頒 公 共 安 全 管 理 白 皮 書 實 施 計 畫, 選 定 16 項 重 大 公 共 安 全 管 理 項 目, 包 含 交 通 運 輸 建 7

築 消 防 及 各 類 場 所 等 範 圍, 其 中 就 觀 光 地 區 遊 樂 設 施 安 全 管 理 項 目, 提 出 落 實 安 全 管 理 落 實 安 全 教 育 宣 導 與 訓 練 強 化 機 械 遊 樂 設 施 安 全 提 升 緊 急 救 護 能 力 等 四 項 實 施 策 略, 由 各 權 責 主 管 機 關 持 續 辦 理 ; 另 並 由 觀 光 局 訂 定 督 導 計 畫, 要 求 各 權 責 部 會 ( 教 育 部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林 務 局 行 政 院 退 輔 會 及 觀 光 局 ) 及 直 轄 市 縣 市 政 府 確 實 執 行 公 共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並 於 每 年 6 月 及 12 月 填 報 督 導 成 果 表, 由 觀 光 局 彙 整 後 函 送 行 政 院 災 害 防 救 委 員 會 ( 現 以 改 制 為 行 政 院 秘 書 處 災 害 防 救 辦 公 室 ) 備 查, 期 達 到 強 化 各 觀 光 地 區 經 營 管 理 及 安 全 維 護 工 作, 提 供 民 眾 優 質 及 安 全 之 旅 遊 環 境 (5) 旅 宿 業 旅 客 住 宿 安 全 維 護 措 施 : A. 觀 光 旅 館 業 : 為 維 護 觀 光 旅 館 業 發 展, 觀 光 局 每 年 均 依 發 展 觀 光 條 例 規 定, 對 觀 光 旅 館 業 者 之 經 營 管 理 營 業 設 施 得 進 行 定 期 及 不 定 期 檢 查, 同 時 函 請 各 地 方 政 府 主 管 機 關 針 對 觀 光 旅 館 之 建 管 消 防 及 衛 生 等 公 共 安 全 項 目 進 行 檢 查, 如 經 檢 查 有 不 合 格 者 除 各 業 管 機 關 依 相 關 規 定 裁 罰 外, 同 時 列 管 追 蹤 至 改 善 完 竣, 以 督 促 觀 光 旅 館 業 者 隨 時 進 行 自 主 檢 查, 以 維 護 旅 客 住 宿 觀 光 旅 館 之 安 全 B. 旅 館 業 及 民 宿 : 為 維 護 旅 客 住 宿 安 全 健 全 旅 宿 營 運 秩 序, 觀 光 局 訂 定 考 核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旅 館 業 及 民 宿 管 理 輔 導 績 效 要 點, 每 年 考 核 旅 宿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辦 理 旅 館 及 民 宿 管 理 輔 導 績 效, 並 於 督 導 各 縣 市 政 府 時 要 求 其 應 加 強 與 府 內 土 地 建 管 等 相 關 單 位 之 橫 向 聯 繫, 分 析 非 法 旅 宿 無 法 合 法 化 原 因, 確 無 可 能 輔 導 合 法 化 者, 應 加 強 取 締 依 法 裁 處 並 禁 止 其 營 業 鑒 於 旅 遊 安 全 的 提 升 與 保 障 是 維 繫 品 質 的 關 鍵, 後 續 將 在 各 業 別 活 動 景 點 法 規 等 面 向, 進 行 全 面 盤 點 及 檢 視, 持 續 檢 討 因 應 作 法, 以 確 保 旅 遊 安 全, 保 障 遊 客 權 益 8

( 三 ) 臺 灣 觀 光 市 場 SWOT 分 析 1. 外 部 機 會 (Opportunity) (1) 亞 太 區 域 將 是 全 球 旅 遊 人 口 增 長 最 快 區 域 : 依 UNWTO 預 估 近 年 全 球 旅 遊 趨 勢, 區 域 市 場 內 的 旅 遊 仍 是 出 境 旅 遊 市 場 的 大 宗, 平 均 每 5 人 中 有 4 人 是 在 區 域 內 旅 遊 另 區 域 市 場 的 發 展 而 言, 亞 太 地 區 將 會 是 成 長 力 道 最 強 烈 的 區 域 (2) 天 空 開 放, 新 航 線 航 點 增 加 : 隨 著 開 放 天 空 政 策, 亞 太 區 域 航 線 將 漸 趨 頻 繁 與 緊 密 (3) 亞 太 區 域 經 濟 情 勢 相 對 穩 定 : 人 口 紅 利 加 上 中 產 階 級 人 數 快 速 增 長, 出 境 旅 遊 人 數 增 長 將 可 預 期 (4) 中 國 大 陸 出 境 持 續 成 長 : 中 國 大 陸 旅 客 基 於 可 支 配 所 得 的 增 加 國 外 旅 遊 管 制 放 寬, 以 及 人 民 幣 走 強 等 因 素, 大 陸 國 際 旅 遊 消 費 自 2012 年 起 躍 居 全 球 第 一,2013 年 消 費 總 金 額 更 達 1,290 億 美 元,2014 年, 大 陸 出 境 旅 遊 人 數 更 達 1.165 億 人 次, 旅 遊 消 費 成 長 約 達 28.2%(UNWTO 2015 年 4 月 份 報 告 ), 已 為 亞 洲 鄰 近 各 國 爭 相 吸 引 的 重 要 觀 光 客 源 國 陸 客 對 來 臺 持 續 高 興 趣 度, 且 兩 岸 郵 輪 運 量 快 速 成 長, 有 助 於 吸 引 中 國 大 陸 旅 客 來 臺 (5) 觀 光 知 名 度 漸 開 : 國 外 知 名 媒 體 包 括 國 際 權 威 旅 遊 指 南 孤 獨 星 球 (Lonely Planet) 評 選 2015 年 全 球 9 大 最 超 值 旅 遊 目 的 地 英 國 旅 遊 服 務 網 站 Skyscanner 評 選 臺 北 為 2015 年 全 球 十 大 新 興 旅 遊 地 點 美 國 紐 約 時 報 (New York Times) 將 臺 灣 列 為 2014 年 必 去 地 點 第 11 名 美 國 有 線 電 視 新 聞 網 (CNN) 讀 者 票 選 美 食 旅 遊 地, 臺 灣 居 冠, 亦 專 文 報 導 臺 灣 做 到 世 界 第 一 的 10 件 事 情 美 國 網 站 Lifestyle9 根 據 美 國 聯 邦 調 查 局 (FBI) 的 數 據 分 析, 評 選 全 球 最 安 全 的 國 家, 臺 灣 位 居 第 2 名, 僅 次 於 日 本 而 美 國 萬 事 達 卡 發 布 2014 全 球 最 佳 旅 遊 城 市 報 告, 臺 北 在 全 球 132 個 旅 遊 城 市 躍 升 至 第 15 名, 顯 見 臺 灣 國 際 觀 光 競 爭 力 雄 厚, 逐 步 讓 世 界 看 見 臺 灣 9

2. 外 部 威 脅 (Threat) (1) 旅 遊 意 願 易 受 大 環 境 影 響 : 油 價 燃 油 稅 增 加, 幣 值 波 動, 造 成 旅 遊 成 本 提 高, 降 低 旅 遊 意 願 (2) 亞 洲 各 國 宣 傳 手 法 推 陳 出 新 : 如 網 路 行 銷 口 碑 行 銷, 彼 此 競 爭 狀 況 激 烈 (3) 臺 灣 觀 光 印 象 不 足 : 與 大 中 華 區 其 他 國 家 相 較, 觀 光 特 色 不 易 突 顯 (4) 世 界 旅 遊 趨 勢 變 化 : 朝 向 短 天 數 近 距 離 發 展, 不 利 爭 取 長 線 旅 客 (5) 競 爭 國 紛 紛 推 出 免 簽 措 施 : 南 韓 政 府 接 連 推 出 多 項 針 對 中 國 遊 客 的 優 惠 政 策, 包 括 97 年 允 許 中 國 人 免 簽 到 訪 濟 州 島 及 102 年 開 放 經 停 仁 川 或 金 浦 機 場 前 往 濟 州 島 的 旅 客, 可 以 免 簽 停 留 首 爾 或 者 仁 川 不 超 過 72 個 小 時, 使 多 次 往 返 簽 證 的 簽 發 對 象 已 擴 大 到 總 計 3,000 萬 人 的 規 模 ; 泰 國 政 府 亦 計 劃 向 中 國 遊 客 提 供 免 簽 待 遇 3. 內 部 優 勢 (Strength) (1) 與 亞 洲 主 要 城 市 距 離 近 : 臺 灣 位 於 東 亞 的 中 心, 地 理 位 置 良 好, 聯 結 亞 洲 主 要 城 市 平 均 飛 航 時 間 為 175 分 鐘, 較 其 他 國 家 有 距 離 適 中 的 優 勢 (2) 臺 灣 人 民 好 客 友 善 : 依 據 來 臺 旅 客 消 費 及 動 向 調 查 的 資 料, 友 善 好 客 已 為 各 國 旅 客 來 臺 觀 光 印 象 最 為 深 刻 的 體 驗, 人 民 友 善 可 以 說 是 臺 灣 最 具 競 爭 優 勢 的 項 目 (3) 治 安 良 好 : 國 際 觀 光 市 場 受 天 災 人 禍 影 響 大, 相 對 鄰 近 日 中 韓 過 去 歷 史 情 感 糾 葛, 泰 國 等 東 南 亞 國 家 水 禍 天 災 戰 事 威 脅, 臺 灣 擁 有 安 心 安 全 之 優 勢, 更 榮 獲 103 年 美 國 網 站 評 比 為 全 球 最 安 全 城 市 第 2 名, 僅 次 於 日 本 (4) 美 食 民 情 風 俗 和 文 化 具 吸 引 力 : 依 據 歷 年 來 臺 旅 客 消 費 及 動 向 調 查 資 料 得 知, 風 光 景 色 美 食 菜 餚 民 情 風 俗 和 文 化 10

多 為 吸 引 旅 客 來 臺 觀 光 主 要 因 素, 而 小 籠 包 芒 果 冰 珍 珠 奶 茶 等 更 是 來 臺 必 吃 美 食 (5) 觀 光 產 業 發 展 成 熟 : 觀 光 產 業 已 列 入 國 家 新 興 產 業, 並 將 觀 光 產 業 視 為 重 要 平 臺, 結 合 其 他 如 農 業 醫 療 教 育 等 領 域, 有 利 強 化 臺 灣 觀 光 多 樣 性 (6) 交 通 路 網 便 利 : 高 鐵 班 次 多 公 路 路 網 綿 密 環 島 鐵 路 運 輸 便 捷, 另 台 灣 好 行 ( 景 點 接 駁 ) 旅 遊 服 務 計 畫 輔 導 地 方 政 府 提 供 完 善 之 觀 光 景 點 交 通 串 接 套 票 整 合 與 便 捷 之 旅 遊 資 訊 等 貼 心 服 務, 皆 有 助 於 吸 引 自 由 行 旅 客 來 臺 旅 遊 (7) 國 際 郵 輪 成 為 遊 臺 的 新 興 旅 遊 模 式 : 臺 灣 具 有 四 面 環 海 之 特 性, 海 上 的 郵 輪 運 輸, 較 其 他 非 海 島 國 家 具 有 優 勢 (8) 資 訊 通 訊 設 施 普 及 : 臺 灣 網 際 網 路 無 線 網 路 及 行 動 通 訊 建 置 完 善, 亦 提 供 國 際 旅 客 itaiwan 免 費 無 線 網 路 上 網 服 務 4. 內 部 劣 勢 (Weakness) (1) 國 際 化 接 待 能 力 不 足 : 目 前 國 內 觀 光 產 業 接 待 能 量 尚 稱 充 足, 但 受 限 於 產 業 規 模 太 小 品 牌 化 緩 慢, 多 以 傳 統 模 式 經 營, 導 致 國 際 化 程 度 不 足, 觀 光 人 才 學 用 尚 有 落 差 (2) 觀 光 產 品 特 色 仍 待 開 發 : 旅 遊 產 品 複 製 性 高, 易 以 模 仿 代 工 或 價 格 取 勝, 應 加 強 與 醫 療 保 健 SPA 農 業 休 閒 文 化 創 意 生 態 文 化 等 結 合, 包 裝 出 特 色 觀 光 產 品 (3) 熱 門 景 點 承 載 量 負 擔 過 重 : 遊 客 過 度 集 中 於 特 定 假 日 及 熱 門 景 點, 衝 擊 遊 憩 品 質, 宜 積 極 完 善 核 心 景 點, 營 造 國 際 觀 光 新 亮 點, 並 拓 展 副 核 心 景 點, 引 導 遊 客 分 流, 營 造 多 元 旅 遊 特 色, 帶 動 周 邊 產 業 發 展 (4) 旅 遊 安 全 仍 待 提 升 與 確 保 : 部 分 旅 行 團 低 價 競 爭, 造 成 品 質 參 差 不 齊, 產 生 旅 遊 安 全 疑 慮, 並 損 害 消 費 者 權 益, 宜 持 續 落 實 交 易 安 全 查 核 及 緊 急 通 報 機 制, 並 強 化 大 陸 觀 光 團 旅 遊 安 全 措 施, 以 保 障 消 費 者 權 益 11

(5) 部 分 景 點 缺 乏 關 懷 服 務 設 施 : 部 分 旅 遊 景 點 建 設 缺 乏 關 懷 服 務 設 施, 致 未 能 提 供 國 際 旅 客 相 對 友 善 的 身 障 與 銀 髮 旅 遊 環 境 (6) 部 分 景 點 可 及 性 較 低 : 目 前 日 本 東 南 亞 等 成 熟 市 場 來 臺 旅 客 自 由 行 比 例 已 超 過 半 數, 惟 部 分 具 魅 力 觀 光 景 點 位 處 偏 遠, 可 及 性 較 低, 不 利 自 由 行 發 展 (7) 各 部 會 對 於 觀 光 產 業 重 要 性 之 體 認 尚 待 加 強 : 各 部 會 尚 未 完 全 體 認 發 展 觀 光 的 重 要 性, 宜 透 過 觀 光 平 臺 的 整 合, 強 化 各 部 會 的 合 作 與 產 品 包 裝 S( 內 部 優 勢 ) W( 內 部 劣 勢 ). 與 亞 洲 主 要 城 市 距 離 近. 人 民 好 客 友 善. 治 安 良 好, 安 心 安 全. 美 食 風 俗 與 文 化 具 吸 引 力. 觀 光 產 業 發 展 成 熟. 觀 光 人 才 育 成 量 充 足. 交 通 路 網 便 利. 國 際 郵 輪 優 勢. 資 訊 通 訊 設 施 普 及. 國 際 化 接 待 能 力 不 足. 觀 光 產 品 特 色 仍 待 開 發. 熱 門 景 點 承 載 量 負 擔 過 重. 旅 遊 安 全 仍 待 提 升 與 確 保. 部 分 景 點 缺 乏 關 懷 服 務 設 施. 部 分 景 點 可 及 性 較 低. 各 部 會 尚 未 完 全 體 認 觀 光 產 業 之 重 要 性 O ( 外 部 機 會 ) T( 外 部 威 脅 ). 亞 太 區 旅 遊 人 口 增 長 最 快. 天 空 開 放, 新 航 線 航 點 增 加. 亞 太 區 域 經 濟 情 勢 穩 定. 鄰 近 中 國 大 陸. 觀 光 知 名 度 漸 開. 油 價 燃 油 稅 增 加, 幣 值 波 動, 旅 遊 成 本 提 高. 亞 洲 各 國 宣 傳 手 法 推 陳 出 新. 臺 灣 觀 光 印 象 不 足, 與 大 中 華 區 其 他 國 家 相 較, 國 家 特 色 不 夠 明 確. 世 界 旅 遊 趨 勢 朝 向 短 天 數 近 距 離 發 展. 競 爭 國 推 出 免 簽 措 施 12

( 四 ) 問 題 評 析 ( 發 展 課 題 與 對 策 ) 1. 臺 灣 觀 光 產 業 應 朝 優 質 化 發 展 重 量 更 重 質 臺 灣 觀 光 現 階 段 發 展 課 題 在 於 重 量 更 重 質, 有 足 夠 的 量 是 支 撐 質 提 升 的 基 礎, 但 在 來 臺 旅 客 量 大 幅 成 長 的 同 時, 更 應 注 重 質 的 提 升, 朝 向 優 質 化 發 展, 提 高 產 業 附 加 價 值, 並 應 強 化 旅 遊 安 全 措 施, 保 障 消 費 者 權 益 (1) 旅 行 業 : 目 前 已 超 過 2,500 家, 其 中 有 4 家 旅 行 社 上 市 上 櫃, 但 多 數 係 經 營 規 模 較 小 的 中 小 企 業, 公 司 規 模 在 5 人 以 下 者 占 旅 行 業 總 數 約 8.3%, 且 多 以 傳 統 模 式 經 營, 企 業 規 模 太 小 品 牌 化 不 足 旅 遊 產 品 複 製 性 高 管 理 制 度 缺 乏 革 新, 難 以 面 對 國 際 化 自 由 化 市 場 的 開 放 競 爭 ; 此 外, 旅 行 團 品 質 參 差 不 齊, 產 生 旅 遊 安 全 疑 慮, 損 害 消 費 者 權 益 因 此, 宜 推 動 旅 行 業 朝 品 牌 化 專 業 化 發 展, 輔 導 傳 統 旅 行 業 轉 型 與 升 級, 並 落 實 交 易 安 全 查 核 及 緊 急 通 報 機 制, 強 化 大 陸 觀 光 團 旅 遊 安 全 措 施, 以 保 障 消 費 者 權 益 (2) 旅 宿 業 : 截 至 104 年 5 月 底, 觀 光 旅 館 計 113 家 (26,710 間 房 ) 一 般 旅 館 計 2,940 家 (133,372 間 房 ) 民 宿 計 5,555 家 (22,427 間 房 ), 總 房 間 數 達 182,509 間 房 觀 光 政 策 釋 出 利 多, 促 成 旅 宿 投 資 增 加, 亦 吸 引 異 業 ( 諸 如 營 造 業 傳 統 產 業 ) 競 相 投 入, 累 計 97 年 7 月 至 104 年 5 月 底 止, 新 建 829 家 旅 館 更 新 設 備 1,422 家, 總 投 資 額 2,199 億 元, 預 估 104 年 5 月 至 105 年 底 止 將 新 增 217 家 旅 館, 投 資 額 1,332 億 元, 累 計 總 投 資 額 超 過 3,531 億 元 雖 然 投 資 活 絡, 但 經 營 規 模 偏 小 經 營 特 色 不 足, 宜 輔 導 朝 向 專 業 經 營 創 造 品 牌, 並 透 過 異 業 鏈 結, 輔 導 導 入 在 地 特 色 資 源, 創 造 加 值 效 應, 更 因 合 法 13

旅 宿 業 投 入 不 易 經 營 型 態 界 線 日 益 模 糊, 亟 需 檢 討 旅 宿 法 規 制 度, 推 動 服 務 分 級 (3) 觀 光 遊 樂 業 : 現 有 24 家 觀 光 遊 樂 業, 年 平 均 遊 客 數 超 過 900 萬 人 次, 年 平 均 營 業 額 達 新 臺 幣 60 億 元 規 模 係 屬 資 本 密 集 度 高 投 資 金 額 龐 大 投 資 回 收 期 長 進 入 門 檻 不 易 的 產 業, 面 臨 觀 光 活 動 多 樣 化 及 競 爭 白 熱 化, 內 需 市 場 日 趨 飽 和, 業 者 投 資 新 設 施 的 信 心 不 足, 加 上 投 資 計 畫 程 序 冗 長, 牽 涉 主 管 機 關 與 法 令 繁 多, 復 受 到 新 興 觀 光 據 點 竄 起, 瓜 分 旅 遊 市 場 的 威 脅 等 課 題, 亟 待 創 造 產 業 附 加 價 值 與 國 際 化 發 展, 並 檢 討 法 規 制 度 革 新 加 強 跨 域 合 作 拓 展 新 市 場 等 (4) 觀 光 產 業 人 力 : 截 至 104 年 5 月 止, 觀 光 產 業 人 力 達 18.46 萬 人 次, 包 含 旅 行 業 ( 含 特 約 導 遊 領 隊 )91,798 人 次 旅 宿 業 88,181 人 次 ( 含 觀 光 旅 館 業 27,485 人 次 旅 館 業 49,986 人 次 民 宿 11,110 人 次 ) 觀 光 遊 樂 業 4,652 人 次 依 據 觀 光 局 103 年 觀 光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人 才 供 需 數 量 無 顯 著 缺 口, 但 人 才 素 質 面 臨 挑 戰 主 要 課 題 包 括 學 用 落 差 大, 人 才 流 動 率 高 ; 大 陸 及 東 南 亞 地 區 以 高 薪 挖 角, 形 成 中 高 階 人 才 嚴 重 斷 層 ; 產 業 人 才 國 際 化 程 度 仍 待 提 升 等, 宜 積 極 強 化 訓 練 之 深 度 及 廣 度, 並 朝 國 際 合 作 專 業 認 證 等 方 式, 來 育 才 留 才, 提 升 人 力 素 質 14

2. 臺 灣 觀 光 產 品 應 朝 特 色 化 發 展 營 造 好 形 象 臺 灣 觀 光 產 品 應 走 出 相 互 模 仿 同 質 性 高 的 階 段, 在 景 點 遊 程 活 動 等 面 向, 都 應 加 強 研 發 創 新, 提 供 深 度 多 元 特 色 的 旅 遊 產 品, 進 而 形 塑 特 色 鮮 明 的 國 家 觀 光 品 牌 形 象, 吸 引 國 際 旅 客 來 臺 體 驗, 並 開 拓 高 潛 力 客 源, 擴 大 市 場 利 基 (1) 觀 光 產 品 ( 景 點 遊 程 活 動 ): 國 內 旅 遊 景 點 風 貌 多 有 雷 同, 特 色 及 國 際 化 不 足 ; 旅 遊 產 品 可 複 製 性 高, 業 者 常 以 模 仿 或 價 格 取 勝, 未 能 投 入 研 發 創 新, 開 發 深 度 多 元 特 色 的 旅 遊 產 品 ; 而 各 地 觀 光 活 動 更 因 內 容 相 互 模 仿, 同 質 性 高, 偏 向 短 期 操 作, 注 重 參 與 人 數, 忽 視 活 動 品 質, 再 加 上 國 際 化 程 度 不 足, 外 籍 旅 客 參 與 甚 少 因 此 亟 需 建 立 完 善 輔 導 機 制, 以 跨 域 結 合 理 念, 包 裝 出 特 色 觀 光 產 品 跨 域 觀 光 亮 點 扶 植 特 色 節 慶 活 動, 並 提 升 國 際 化 友 善 程 度 另 應 建 立 觀 光 平 臺, 整 合 統 籌 地 方 與 中 央 資 源 特 色, 以 各 自 發 展 統 合 推 廣 方 式, 加 強 宣 傳 臺 灣 觀 光 多 樣 性 特 色 (2) 國 家 觀 光 品 牌 : 近 年 來 日 本 韓 國 馬 來 西 亞 菲 律 賓 等 在 亞 洲 各 國 強 打 宣 傳 簡 化 入 出 境 簽 證 程 序 增 加 航 點 航 班, 積 極 爭 奪 旅 遊 市 場 的 觀 光 大 餅, 面 對 競 爭 國 搶 食 瓜 分 客 源 的 威 脅, 臺 灣 未 來 除 應 繼 續 簡 化 入 出 境 手 續 提 供 包 機 包 船 郵 輪 彎 靠 等 奬 勵 措 施, 增 加 國 際 旅 客 來 臺 管 道 外, 更 應 積 極 形 塑 國 家 觀 光 品 牌 形 象, 吸 引 國 際 旅 客 來 臺 體 驗, 並 開 發 及 深 耕 會 展 獎 勵 旅 遊 穆 斯 林 等 主 題 旅 遊 市 場, 擴 大 利 基 15

3. 臺 灣 觀 光 服 務 應 結 合 資 通 訊 科 技 推 智 慧 觀 光 網 路 社 群 高 度 資 訊 流 通 與 手 機 平 板 等 行 動 載 具 普 及 化, 促 使 政 府 整 合 建 置 臺 灣 觀 光 資 訊 資 料 庫, 並 推 出 itaiwan 免 費 無 線 網 路 服 務, 讓 國 際 遊 客 取 得 旅 遊 資 訊 更 加 便 利, 因 此, 觀 光 服 務 更 應 結 合 資 通 訊 科 技, 輔 導 產 業 創 新 應 用, 提 供 旅 客 旅 遊 前 中 後 無 縫 接 軌 的 智 慧 觀 光 旅 遊 服 務 (1) 智 慧 觀 光 : 政 府 為 提 供 旅 客 旅 行 前 中 後 之 無 縫 隙 旅 遊 資 訊 服 務, 近 年 積 極 整 合 觀 光 服 務 與 資 訊 科 技, 已 建 置 臺 灣 觀 光 資 訊 網 臺 灣 觀 光 資 訊 資 料 庫, 後 續 應 持 續 強 化 觀 光 資 訊 深 度 及 廣 度 資 訊 服 務 取 得 的 便 利 性, 並 引 導 產 業 開 發 加 值 應 用 服 務 (2) 通 路 創 新 : 全 臺 旅 遊 服 務 網 絡 (I-center) 依 區 位 服 務 特 性, 分 4 層 級 建 置 已 初 具 規 模, 各 服 務 據 點 之 標 準 服 務 項 目 與 無 線 網 路 環 境 亦 已 全 面 推 動, 逐 步 便 利 自 由 行 旅 客 取 得 旅 遊 資 訊 服 務 為 結 合 行 動 科 技 趨 勢, 減 輕 政 府 營 運 負 荷, 宜 積 極 促 進 I-center 旅 遊 服 務 之 創 新 升 級, 輔 導 民 間 產 業 參 與 營 運 推 廣 行 動 化 旅 遊 資 訊 站 分 區 建 置 旅 遊 資 訊 入 口 平 臺 強 化 在 地 旅 遊 導 覽 資 訊 (3) 票 證 整 合 : 民 眾 持 有 電 子 票 證 與 相 關 產 業 搭 配 設 置 刷 卡 設 備 比 例 逐 年 提 升, 電 子 票 證 及 小 額 支 付 運 用 環 境 漸 趨 成 熟 為 提 升 自 由 行 旅 客 旅 行 臺 灣 的 便 利 性, 宜 積 極 結 合 多 元 交 通 運 具 與 友 善 旅 遊 服 務, 整 合 交 通 運 具 票 證, 讓 旅 客 一 卡 在 手, 輕 鬆 遊 臺 灣 16

4. 臺 灣 觀 光 發 展 應 朝 永 續 經 營 理 念 開 發 新 藍 海 為 促 進 臺 灣 觀 光 永 續 發 展, 因 應 綠 色 環 保 的 潮 流, 應 推 廣 綠 色 觀 光 體 驗, 鼓 勵 旅 客 搭 乘 綠 色 運 具 輔 導 產 業 導 入 綠 色 服 務, 並 以 尊 重 及 關 懷 的 理 念, 推 廣 無 障 礙 銀 髮 族 及 原 鄉 旅 遊, 開 創 觀 光 新 藍 海 (1) 綠 色 觀 光 : 為 響 應 綠 色 觀 光 潮 流, 便 利 自 由 行 旅 客 前 往 主 要 觀 光 景 點, 已 輔 導 推 出 33 條 台 灣 好 行 及 71 項 台 灣 觀 巴 產 品, 逐 步 擴 大 營 運 路 網 豐 富 套 票 內 涵, 已 建 立 一 定 程 度 之 品 牌 認 同, 後 續 將 持 續 輔 導 品 質 再 提 升 提 升 旅 遊 便 利 性 及 友 善 性 另 一 方 面, 因 應 環 保 的 普 世 價 值, 將 加 強 輔 導 產 業 運 用 環 保 及 節 能 設 備 導 入 綠 色 服 務, 提 供 多 樣 選 擇 與 經 營 契 機 (2) 關 懷 旅 遊 : 面 對 國 內 旅 遊 市 場 規 模 有 限 少 子 化 及 高 齡 化 的 趨 勢 下, 開 拓 新 客 源 提 供 完 善 的 旅 遊 服 務 已 成 為 當 前 重 要 之 課 題 因 此, 將 聚 焦 人 道 關 懷 精 神, 完 善 無 障 礙 銀 髮 族 及 原 鄉 旅 遊 的 旅 遊 環 境, 提 供 多 元 服 務, 開 創 觀 光 新 藍 海 17

三 現 行 相 關 政 策 及 方 案 之 檢 討 ( 一 ) 黃 金 十 年 ~ 觀 光 升 級 行 政 院 101 年 6 月 7 日 院 會 通 過 黃 金 十 年 國 家 願 景 計 畫, 揭 示 為 打 造 繁 榮 和 諧 永 續 的 幸 福 臺 灣, 提 出 八 大 願 景 31 項 施 政 主 軸, 其 中 願 景 八 : 友 善 國 際 之 施 政 主 軸 四 : 觀 光 升 級, 即 提 出 要 營 造 臺 灣 成 為 千 萬 國 際 旅 客 觀 光 大 國, 優 化 旅 遊 品 質, 強 化 臺 灣 觀 光 國 際 品 牌 形 象 之 願 景 目 標 : 1. 打 造 臺 灣 成 為 千 萬 國 際 旅 客 觀 光 大 國 對 內, 增 進 區 域 經 濟 均 衡 發 展, 優 化 旅 遊 品 質 ; 對 外, 強 化 國 際 觀 光 品 牌 形 象, 深 化 國 際 旅 客 感 動 體 驗 2. 營 造 臺 灣 處 處 皆 可 觀 光 的 旅 遊 環 境, 藉 由 觀 光 軟 實 力 提 升 國 際 形 象 策 略 : 1. 推 動 觀 光 產 業 轉 型, 擴 大 國 際 化 發 展 ( 國 際 化 ) (1) 市 場 營 運 調 節 與 開 放 (2) 產 業 結 構 轉 型 與 升 級 (3) 品 牌 經 營 創 新 與 深 化 2. 發 揚 以 臺 灣 多 元 資 源 與 風 貌 為 底 蘊 的 觀 光 特 色 ( 特 色 化 ) (1) 建 構 觀 光 平 臺 (2) 強 化 區 域 特 色 (3) 推 動 客 製 服 務 (4) 加 強 國 際 交 流 3. 實 現 永 續 理 念 推 動 觀 光 資 源 節 能 綠 化 ( 永 續 化 ) (1) 推 動 綠 色 觀 光 (2) 協 助 產 業 推 動 綠 色 經 營 管 理 18

( 二 ) 經 濟 動 能 推 升 方 案 (101-119 年 ) 鑒 於 歐 債 危 機 造 成 全 球 經 濟 動 盪 工 業 國 家 經 濟 成 長 不 如 預 期 中 國 大 陸 等 新 興 市 場 成 長 減 速 區 域 經 濟 整 合 興 起 影 響 出 口 等 外 在 挑 戰, 以 及 國 內 經 濟 產 業 結 構 失 衡 及 人 力 供 需 失 調 等 內 在 問 題, 行 政 院 以 體 制 調 整 與 法 規 鬆 綁 為 主 軸, 於 101 年 10 月 2 日 核 定 兼 顧 短 期 與 中 長 期 經 濟 發 展 的 經 濟 動 能 推 升 方 案, 依 經 濟 成 長 所 需 元 素 區 分 出 的 產 業 輸 出 人 力 投 資 政 府 等 五 構 面 分 類, 提 出 5 大 政 策 方 針 及 25 項 具 體 作 法, 並 於 102 年 1 月 18 日 核 定 經 濟 動 能 推 升 方 案 行 動 計 畫 觀 光 局 配 合 研 提 方 針 一 推 動 產 業 多 元 創 新 之 工 作 重 點 ( 四 ) 優 化 觀 光 提 升 質 量, 以 建 構 質 量 併 進 的 觀 光 發 展, 優 化 觀 光 產 業 品 質, 擴 大 觀 光 服 務 輸 出, 期 以 更 好 的 服 務 品 質, 爭 取 高 端 客 源 來 臺 消 費, 提 高 產 業 附 加 價 值 該 方 案 期 望 達 成 105 年 來 臺 旅 客 達 1,000 萬 人 次 星 級 旅 館 超 過 550 家 好 客 民 宿 超 過 1,000 家 國 際 品 牌 連 鎖 旅 館 累 計 達 20 家 之 目 標 重 要 推 動 措 施 如 下 : 1. 擴 大 觀 光 服 務 能 量, 催 生 千 萬 國 際 旅 客 來 臺 (1) 搭 建 觀 光 行 銷 推 廣 平 臺, 推 出 臺 灣 觀 光 年 曆 推 動 計 畫, 整 合 中 央 及 地 方 之 大 型 節 慶 及 活 動, 包 裝 成 具 觀 光 賣 點 與 潛 力 的 產 品, 行 銷 國 際, 並 以 活 動 帶 動 觀 光 及 關 聯 產 業 發 展 (2) 推 動 旅 行 臺 灣 就 是 現 在 (Time for Taiwan) 行 銷 推 廣 計 畫, 以 美 食 文 化 樂 活 生 態 浪 漫 及 購 物 做 為 聚 焦 主 軸, 期 能 吸 引 國 際 旅 客 來 臺, 創 造 觀 光 外 匯 收 入 (3) 積 極 開 發 東 南 亞 5 國 ( 印 度 印 尼 泰 國 越 南 菲 律 賓 ) 之 新 富 階 級, 以 及 馬 來 西 亞 汶 萊 中 國 西 北 等 地 區 之 穆 斯 林 市 場 客 源, 並 簡 化 大 陸 商 務 客 自 由 行 旅 客 來 臺 之 申 請 手 續, 以 吸 引 高 價 值 客 源 來 臺 消 費 19

2. 優 化 觀 光 產 業 品 質, 吸 引 高 附 加 價 值 旅 客 來 臺 (1) 推 動 品 質 旅 遊, 如 鼓 勵 業 者 包 裝 優 質 行 程 加 強 調 查 公 布 合 理 旅 遊 價 格, 並 提 升 旅 行 團 團 餐 品 質, 推 出 臺 灣 團 餐 大 車 拚 活 動, 評 選 團 餐 餐 廳 (2) 強 化 陸 客 市 場 品 質 管 理, 如 加 強 維 護 陸 客 團 旅 遊 品 質 及 安 全, 加 強 熱 門 景 點 分 流 管 制 遊 覽 車 工 時 管 控, 並 強 化 陸 客 團 合 理 行 程 審 核 管 控 機 制 推 動 陸 客 團 入 住 星 級 旅 館 等 (3) 提 升 旅 宿 業 競 爭 力, 落 實 國 際 接 軌 的 管 理 標 準 與 評 鑑 機 制, 如 星 級 旅 館 評 鑑 好 客 民 宿 遴 選 等, 並 強 化 在 地 生 產 在 地 消 費 (Locavore) ( 三 ) 觀 光 拔 尖 領 航 方 案 (98 至 103 年 ) 為 落 實 馬 總 統 成 立 300 億 元 觀 光 產 業 發 展 基 金 之 政 見, 並 配 合 行 政 院 規 劃 推 動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研 擬 觀 光 拔 尖 領 航 方 案, 奉 行 政 院 核 定 自 98 至 103 年 編 列 300 億 元 觀 光 發 展 基 金 逐 年 推 動 該 方 案 以 發 展 國 際 觀 光, 提 升 國 內 旅 遊 品 質, 增 加 外 匯 收 入 為 目 標, 透 過 發 揮 臺 灣 觀 光 資 源 及 特 色 的 拔 尖 輔 導 產 業 轉 型 升 級 的 築 底 催 生 星 級 旅 館 好 客 民 宿 及 加 強 國 際 市 場 開 拓 之 提 升 等 3 大 行 動 方 案, 訂 定 各 項 相 關 獎 勵 或 補 助 要 點, 協 助 產 業 轉 型 升 級, 打 造 臺 灣 成 為 東 亞 觀 光 交 流 中 心 及 國 際 觀 光 重 要 旅 遊 目 的 地 推 動 迄 103 年 底, 已 核 定 303 項 區 域 觀 光 旗 艦 補 助 計 畫, 打 造 小 烏 來 天 空 步 道 嘉 義 蘭 潭 景 觀 廊 道 外 木 山 濱 海 景 觀 高 雄 城 市 光 廊 等 區 域 觀 光 景 點 ; 推 出 臺 北 孔 廟 歷 史 園 區 新 北 水 金 九 臺 中 草 悟 道 彰 化 鹿 港 工 藝 薈 萃 屏 東 國 境 之 南 等 5 處 國 際 觀 光 魅 力 據 點, 並 陸 續 推 出 新 竹 縣 臺 灣 漫 畫 夢 工 場 臺 東 縣 慢 活 臺 東 鐵 道 新 聚 落 澎 湖 縣 海 峽 風 華 平 湖 美 學 - 澎 湖 灣 悠 活 度 假 ) 南 投 縣 南 投 太 極 美 地 等 魅 力 據 點 同 時, 點 亮 7 大 國 際 光 點, 吸 引 逾 22 萬 國 際 旅 客 ; 並 推 出 台 灣 好 行, 吸 引 逾 990 萬 20

人 搭 乘, 搭 配 動 態 電 子 看 板 旅 遊 景 點 二 維 條 碼 (QR Code) 導 覽 旅 行 臺 灣 APP 及 觀 光 資 訊 資 料 庫, 營 造 無 縫 隙 旅 遊 環 境 另 獎 勵 觀 光 產 業 升 級,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及 取 得 專 業 認 證, 並 評 鑑 出 527 家 星 級 旅 館 及 710 家 好 客 民 宿 薦 送 381 名 觀 光 菁 英 出 國 研 習, 提 升 產 業 競 爭 力 更 打 響 臺 灣 觀 光 年 曆 成 為 臺 灣 國 際 級 活 動 的 代 言 品 牌, 並 推 動 旅 行 臺 灣 就 是 現 在 行 銷 推 廣 計 畫,103 年 吸 引 991 萬 旅 客 來 臺, 預 估 貢 獻 新 臺 幣 4,376 億 元 觀 光 外 匯 收 入, 並 帶 動 18 萬 直 接 觀 光 就 業 機 會,3,532 億 元 旅 館 投 資 以 及 19 個 國 際 連 鎖 旅 館 品 牌 進 駐 臺 灣 該 方 案 項 下 計 14 項 細 部 計 畫, 除 協 助 旅 行 業 復 甦 措 施 及 輔 導 星 級 旅 館 加 入 國 際 或 本 土 品 牌 連 鎖 旅 館 計 畫 等 2 項 計 畫 已 完 成 階 段 性 任 務 而 不 予 推 動 之 外, 其 餘 計 畫 均 調 整 作 法, 持 續 推 動, 說 明 如 下 : 細 部 計 畫 執 行 困 難 後 續 推 動 方 向 一 拔 尖 行 動 方 案 ( 一 ) 區 域 觀 光 旗 艦 已 規 劃 並 指 導 地 方 政 府 後 續 仍 以 持 續 推 動 區 域 觀 光 特 色 之 遊 憩 環 境 計 畫 營 造 五 大 分 區 特 色 之 觀 整 建 為 主, 惟 評 決 之 重 點 須 能 整 合 地 方 文 光 環 境 整 建, 惟 部 分 尚 未 化 藝 術 及 產 業 等 特 色, 或 具 跨 域 整 合 及 合 與 地 方 特 色 產 業 及 行 銷 宜 創 新 之 價 值, 以 有 效 累 積 投 資 之 效 益, 將 推 廣 連 結, 較 難 引 發 後 續 調 整 作 法, 推 動 遊 憩 據 點 特 色 加 值 計 畫 觀 光 話 題 ( 二 ) 競 爭 型 國 際 魅 部 分 縣 市 面 臨 土 地 取 得 後 續 計 畫 將 採 評 選 分 階 段 進 行, 淘 汰 計 畫 可 力 據 點 示 範 困 難 或 工 程 執 行 進 度 落 行 性 較 低 之 計 畫 完 成 評 選 後, 邀 請 入 選 縣 計 畫 後 或 行 銷 宣 傳 效 能 不 彰 市 共 同 辦 理 啟 動 記 者 會, 加 強 各 執 行 窗 口 凝 聚 力 提 高 活 動 經 費 比 例, 每 年 辦 理 行 銷 活 動, 研 提 跨 域 亮 點 整 備 計 畫 予 以 推 動 ( 三 ) 台 灣 好 行 景 點 台 灣 好 行 景 點 接 駁 服 接 駁 旅 遊 服 務, 旅 客 於 旅 途 中 搭 乘 之 務 計 畫 車 輛 載 具 及 駕 駛 人 員 等, 其 主 管 機 關 均 係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等 公 路 主 管 單 位, 為 提 供 旅 客 良 好 之 服 務 品 質, 亦 需 公 路 主 管 機 關 協 助 督 促, 俾 吸 引 旅 客 踴 躍 搭 乘, 提 供 無 縫 隙 之 接 駁 服 務 21 1. 持 續 輔 導 各 台 灣 好 行 路 線 提 供 穩 定 旅 遊 服 務, 並 加 強 服 務 品 質 全 面 再 提 升, 包 括 站 牌 指 示 標 示 導 覽 地 圖 牌, 車 內 站 名 播 暨 解 說 ( 中 英 日 等 外 語 版 ) 及 導 入 電 子 票 證 之 運 用 2. 擴 大 臺 灣 周 遊 券 之 合 作 範 疇 ( 含 陸 海 空 運 及 博 物 館 美 術 館 特 色 景 點 等 ), 以 吸 引 國 內 外 自 由 行 旅 客 搭 乘 及 增 加 周 邊 產 業 收 益 3. 調 整 作 法, 推 動 台 灣 好 行 服 務 升 級 計 畫

細 部 計 畫 執 行 困 難 後 續 推 動 方 向 ( 四 ) 觀 光 資 訊 結 合 地 方 政 府 旅 遊 資 訊 涉 及 延 續 既 有 成 果, 推 動 智 慧 觀 光 推 動 計 畫 GIS 技 術 服 務 智 慧 財 產 權, 且 配 合 上 傳 應 用 計 畫 資 料 庫 意 願 偏 低 ( 五 ) 國 際 光 點 計 畫 無 持 續 推 動, 納 入 多 元 旅 遊 產 品 深 耕 計 畫 二 築 底 行 動 方 案 ( 一 ) 振 興 景 氣 再 創 觀 光 產 業 商 機 計 畫 1. 獎 勵 觀 光 產 業 升 級 優 惠 貸 款 之 利 息 補 貼 措 施 2. 協 助 旅 行 業 復 甦 措 施 ( 二 ) 觀 光 遊 樂 業 經 營 升 級 計 畫 ( 三 ) 輔 導 星 級 旅 館 加 入 國 際 或 本 土 品 牌 連 鎖 旅 館 計 畫 ( 四 ) 獎 勵 觀 光 產 業 取 得 專 業 認 證 計 畫 無 調 整 作 法, 納 入 旅 行 業 品 牌 化 計 畫 辦 理 無 屬 短 期 紓 困 措 施, 已 完 成 階 段 性 任 務, 後 續 不 予 推 動 無 為 協 助 觀 光 遊 樂 業 持 續 推 動 品 質 升 級, 提 供 友 善 智 慧 旅 遊 環 境, 再 創 國 旅 市 場 榮 景 並 擴 大 吸 納 國 際 遊 客, 調 整 作 法, 推 動 觀 光 遊 樂 業 優 質 計 畫 無 已 完 成 階 段 性 任 務, 後 續 不 予 推 動 部 分 國 外 同 屬 性 專 業 驗 為 求 審 慎, 並 配 合 星 級 旅 館 評 鑑 等 政 策 推 證 ( 如 ISO HACCP) 之 認 動, 將 刪 除 ISO HACCP 等 認 證, 並 調 整 適 用 定 及 查 驗 不 易 對 象 限 於 國 內 政 府 機 關 或 受 其 委 託 單 位 之 驗 證, 推 動 旅 宿 業 綠 色 服 務 計 畫 ( 五 ) 海 外 旅 行 社 創 該 獎 助 要 點 實 施 至 101調 整 作 法, 推 動 多 元 旅 遊 產 品 深 耕 計 畫 新 產 品 包 裝 年 12 月 31 日 止 販 售 及 送 客 獎 勵 計 畫 ( 六 ) 觀 光 從 業 菁 英 養 成 計 畫 無 調 整 作 法, 推 動 觀 光 產 業 關 鍵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三 提 升 行 動 方 案 ( 一 ) 國 際 市 場 開 拓 計 畫 無 調 整 作 法, 推 動 多 元 旅 遊 產 品 深 耕 計 畫 ( 二 ) 星 級 旅 館 評 鑑 計 畫 ( 三 ) 好 客 民 宿 遴 選 計 畫 業 者 缺 乏 信 心, 影 響 受 評 調 整 作 法, 推 動 旅 宿 業 品 質 精 進 計 畫 意 願, 或 評 等 不 如 預 期, 業 者 不 願 公 布 結 果 無 調 整 作 法, 推 動 旅 宿 業 品 質 精 進 計 畫 22

( 四 ) 重 要 觀 光 景 點 建 設 中 程 計 畫 (101-104 年 ) 為 延 續 套 裝 旅 遊 線 建 設 成 果, 提 升 國 家 風 景 區 及 地 方 政 府 所 轄 觀 光 景 點 服 務 品 質, 奉 行 政 院 100 年 8 月 22 日 院 臺 交 字 第 1000044174 號 函 核 定 重 要 觀 光 景 點 建 設 中 程 計 畫 (101-104 年 ), 規 劃 自 101 至 104 年 編 列 178 億 元, 以 集 中 投 資 景 點 分 級 觀 念, 分 級 整 建 29 處 具 代 表 性 國 際 景 點 及 23 處 國 內 景 點, 期 積 極 整 合 零 星 景 點 為 遊 憩 型 景 點, 將 具 國 際 潛 力 之 國 內 景 點 轉 型 成 國 際 景 點, 以 逐 步 提 升 景 點 服 務 能 量, 增 加 遊 客 滿 意 度, 並 吸 引 國 際 旅 客 參 訪, 促 進 地 方 觀 光 發 展 具 代 表 性 國 際 景 點 之 建 設 成 果 簡 述 如 下 : 1. 東 北 角 暨 宜 蘭 海 岸 國 家 風 景 區 : 完 成 福 隆 遊 憩 區 ( 南 雅 至 龍 洞 岬 登 山 步 道 龍 洞 遊 艇 港 周 邊 設 施 龍 門 鹽 寮 自 行 車 道 ) 外 澳 及 宜 蘭 濱 海 遊 憩 區 ( 壯 圍 旅 遊 服 務 園 區 及 周 邊 園 區 興 建 工 程 南 方 澳 漁 港 景 觀 區 改 善 ) 服 務 設 施 改 善 2. 北 海 岸 及 觀 音 山 國 家 風 景 區 : 完 成 白 沙 灣 遊 憩 區 ( 白 沙 灣 公 共 設 施 及 周 邊 景 觀 ) 金 山 獅 頭 山 及 中 角 遊 憩 區 萬 里 及 野 柳 遊 憩 區 ( 野 柳 地 質 公 園 ) 環 境 改 善 3. 日 月 潭 國 家 風 景 區 : 完 成 日 月 潭 環 潭 遊 憩 區 ( 竹 石 園 生 態 研 習 中 心 環 潭 步 道 暨 自 行 車 道 ) 周 邊 設 施 及 景 觀 改 善 4. 參 山 國 家 風 景 區 : 完 成 南 庄 遊 憩 區 ( 東 河 吊 橋 永 興 吊 橋 整 修 及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南 庄 遊 客 中 心 公 廁 無 障 礙 及 公 共 服 務 設 施 改 善 ) 及 谷 關 遊 憩 區 ( 捎 來 步 道 改 善 谷 關 無 障 礙 設 施 ) 環 境 改 善 5. 阿 里 山 國 家 風 景 區 : 完 成 臺 18 線 遊 憩 系 統 ( 觸 口 行 政 暨 遊 客 中 心 頂 石 棹 步 道 阿 里 山 愛 情 絲 路 ) 服 務 設 施 6. 雲 嘉 南 濱 海 國 家 風 景 區 : 完 成 北 門 地 區 ( 北 門 遊 客 中 心 北 門 婚 紗 美 地 ) 七 股 地 區 ( 七 股 遊 客 中 心 臺 灣 鹽 博 物 館 周 邊 戀 愛 意 象 ) 周 邊 遊 憩 區 服 務 設 施 改 善 7. 西 拉 雅 國 家 風 景 區 : 完 成 關 子 嶺 溫 泉 療 養 圈 ( 嶺 頂 公 園 紅 葉 23

公 園 水 火 同 源 景 觀 設 施 ) 烏 山 頭 歷 史 懷 舊 旅 遊 圈 ( 管 線 地 下 化 ) 環 境 改 善 8. 茂 林 國 家 風 景 區 : 完 善 新 威 茂 林 遊 憩 區 ( 茂 林 紫 蝶 視 聽 3D 館 多 納 高 吊 橋 圖 騰 及 照 明 意 象 塑 造 ) 及 賽 嘉 航 空 園 區 ( 賽 嘉 樂 園 風 雨 操 場 ) 服 務 設 施 9. 大 鵬 灣 國 家 風 景 區 : 建 構 大 鵬 灣 環 灣 遊 憩 區 ( 濱 灣 公 園 外 堤 護 岸 及 臨 時 休 憩 區 環 灣 道 路 拓 寬 青 洲 濱 海 遊 憩 區 景 觀 自 行 車 道 及 步 道 整 修 溼 地 公 園 服 務 設 施 ) 為 具 國 際 級 船 舶 水 上 活 動 觀 光 度 假 區, 維 護 生 物 多 樣 性 棲 息 環 境 形 塑 水 岸 綠 廊 10. 東 部 海 岸 國 家 風 景 區 : 完 成 綠 島 系 統 ( 朝 日 溫 泉 停 車 場 旅 服 中 心 設 施 ) 小 野 柳 / 都 蘭 系 統 ( 友 善 環 境 水 往 上 流 部 落 市 集 環 境 ) 成 功 / 三 仙 臺 系 統 ( 都 歷 遊 客 中 心 展 示 室 阿 美 族 民 俗 中 心 設 施 新 建 三 仙 臺 公 廁 ) 服 務 設 施 改 善 11. 花 東 縱 谷 國 家 風 景 區 : 形 塑 花 蓮 鯉 魚 潭 ( 遊 客 中 心 周 邊 服 務 設 施 潭 北 無 障 礙 設 施 ) 為 國 際 級 親 水 休 閒 活 動 遊 憩 空 間 ; 完 善 鹿 野 高 臺 ( 人 車 分 道 暨 周 邊 景 觀 鹿 野 龍 田 自 行 車 道 鐵 馬 驛 站 ) 羅 山 及 六 十 石 山 地 區 ( 周 邊 公 共 服 設 施 ) 自 行 車 系 統 ( 鯉 魚 潭 至 慕 谷 慕 魚 池 上 大 波 池 東 里 舊 車 站 鐵 馬 驛 站 等 自 行 車 道 ) 遊 憩 設 施 12. 澎 湖 國 家 風 景 區 : 完 成 隘 門 遊 憩 區 ( 隘 門 林 投 沙 灘 意 象 及 服 務 設 施 ) 中 屯 風 力 園 區 古 堡 遊 憩 區 及 漁 翁 島 燈 塔 遊 憩 區 ( 古 堡 遊 憩 區 西 嶼 西 台 東 昌 及 東 台 營 區 ) 吉 貝 遊 憩 區 ( 吉 貝 及 赤 崁 浮 動 碼 頭 周 邊 新 建 吉 貝 浮 動 碼 頭 ) 桶 盤 嶼 地 質 公 園 及 虎 井 嶼 遊 憩 區 ( 菜 園 及 桶 盤 遊 憩 區 虎 井 北 迴 歸 線 地 標 ) 等 環 境 營 造 及 服 務 設 施 改 善 13. 馬 祖 國 家 風 景 區 : 推 動 北 竿 系 統 ( 戰 爭 和 平 紀 念 公 園 主 題 館 販 賣 區 及 遊 客 中 心 增 建 08 12 據 點 營 舍 整 修 再 利 用 大 坵 遊 憩 區 ) 環 境 整 建, 發 展 戰 地 及 生 態 遊 程 體 驗 24

( 五 ) 漸 進 開 放 大 陸 人 士 來 臺 觀 光 (97 年 起 ) 為 落 實 馬 總 統 宣 示 自 97 年 7 月 起 開 放 大 陸 觀 光 客 來 臺, 自 97 年 6 月 13 日 兩 岸 兩 會 簽 署 海 峽 兩 岸 關 於 大 陸 居 民 赴 臺 灣 旅 遊 協 議, 以 質 量 並 重 穩 妥 漸 進 原 則, 於 97 年 7 月 18 日 大 陸 居 民 來 臺 旅 遊 正 式 實 施 為 確 保 陸 客 觀 光 團 來 臺 旅 遊 品 質, 我 方 陸 續 簡 化 陸 客 來 臺 觀 光 申 請 手 續 資 格 認 定 標 準 及 相 關 規 定, 訂 頒 旅 行 業 接 待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觀 光 旅 遊 團 品 質 注 意 事 項 並 落 實 稽 查 計 畫, 啟 動 事 前 審 核 事 中 查 核 事 後 考 核 機 制, 推 動 熱 門 景 點 預 報 機 制 及 分 流 管 制, 加 強 遊 覽 車 車 齡 及 駕 駛 人 工 時 管 理, 擴 大 辦 理 旅 遊 品 質 聯 合 稽 查, 並 於 102 年 4 月 推 動 大 陸 觀 光 團 優 化 措 施, 調 高 觀 光 團 每 日 配 額 為 5,000 人, 自 5 月 取 消 剩 餘 配 額 累 積 使 用 機 制, 同 時 規 範 遊 覽 車 行 車 時 間 里 程 上 限 安 裝 GPS 規 範 入 住 星 級 旅 館 夜 數 限 制 購 物 店 參 觀 總 數 及 停 留 時 間, 禁 止 強 制 留 置 強 迫 購 物 等 ; 另 鼓 勵 大 陸 觀 光 團 優 質 行 程, 並 於 104 年 5 月 推 動 高 端 團, 在 行 程 住 宿 餐 食 交 通 購 物 設 定 門 檻, 鼓 勵 業 者 推 出 區 域 主 題 及 精 緻 旅 遊, 讓 旅 客 體 驗 臺 灣 多 元 豐 富 樣 貌 自 97 年 正 式 開 放 大 陸 居 民 赴 臺 旅 遊 至 104 年 5 月 臺 灣 接 待 社 已 達 455 家, 而 陸 方 亦 配 合 全 面 開 放 赴 臺 旅 遊 省 市 ( 由 97 年 之 13 省 市 至 99 年 之 全 面 開 放 31 省 市 ) 增 加 組 團 社 家 數 ( 由 97 年 之 33 家 增 至 104 年 3 月 之 311 家 ), 並 於 102 年 10 月 1 日 推 動 旅 遊 法, 對 於 行 程 安 排 購 物 行 程 及 佣 金 自 費 行 程 均 有 嚴 格 規 範, 匡 正 以 購 物 佣 金 彌 補 低 團 費 之 市 場 亂 象 為 增 加 兩 岸 人 民 良 性 交 流 及 擴 大 觀 光 產 業 的 發 展,100 年 6 月 21 日 兩 岸 兩 會 換 函 確 認 海 峽 兩 岸 關 於 大 陸 居 民 赴 臺 灣 旅 遊 協 議 修 正 文 件 一, 正 式 開 放 大 陸 人 民 來 臺 從 事 個 人 旅 遊 觀 光 活 動, 以 北 京 上 海 廈 門 為 試 點 城 市,100 年 6 月 28 日 首 批 個 人 旅 遊 遊 客 抵 臺 後 續 於 101 年 4 月 1 日 宣 布 增 加 開 放 第 二 批 陸 客 自 由 25

行 10 個 試 點 城 市, 並 分 二 階 段 實 施, 第 一 階 段 先 開 放 天 津 重 慶 南 京 廣 州 杭 州 及 成 都 6 個 城 市, 於 4 月 28 日 啟 動 ; 第 二 階 段 則 再 開 放 濟 南 西 安 福 州 深 圳 4 個 城 市, 於 8 月 28 日 啟 動 ; 於 102 年 6 月 16 日 宣 布 增 加 開 放 第 三 批 陸 客 自 由 行 13 個 城 市, 分 二 階 段 實 施, 第 一 階 段 先 開 放 瀋 陽 鄭 州 武 漢 蘇 州 寧 波 及 青 島 6 個 城 市, 於 6 月 28 日 啟 動 ; 第 二 階 段 則 再 開 放 石 家 莊 長 春 合 肥 長 沙 南 寧 昆 明 及 泉 州 7 個 城 市, 於 8 月 28 日 啟 動 ; 另 於 103 年 7 月 18 日 宣 布 增 加 開 放 第 四 批 陸 客 自 由 行 10 個 城 市, 包 括 哈 爾 濱 太 原 南 昌 貴 陽 大 連 無 錫 溫 州 中 山 煙 臺 漳 州 等, 於 8 月 18 日 啟 動 ;104 年 3 月 18 日 再 宣 布 增 加 開 放 第 五 批 海 口 呼 和 浩 特 蘭 州 銀 川 常 州 舟 山 惠 州 威 海 龍 岩 桂 林 徐 州 11 個 城 市, 於 104 年 4 月 15 日 啟 動, 合 計 開 放 陸 客 來 臺 自 由 行 城 市 已 達 47 個 城 市 而 自 由 行 配 額 上 限 亦 於 101 年 4 月 20 日 起 由 每 日 500 人, 調 整 為 每 日 1,000 人, 於 102 年 4 月 1 日 起 調 整 為 每 日 2,000 人, 於 102 年 12 月 1 日 起 調 整 為 每 日 3,000 人, 於 103 年 4 月 16 日 起 再 調 升 至 4,000 人 在 兩 岸 堅 持 旅 遊 品 質 共 識, 陸 客 來 臺 市 場 穩 健 成 長, 自 97 年 7 月 全 面 開 放 陸 客 來 臺 觀 光 迄 104 年 5 月 止, 來 臺 陸 客 總 人 數 為 1,577 萬 2,276 人 次 ( 包 含 觀 光 團 為 939 萬 8,438 人 次, 自 由 行 為 256 萬 4,087 人 次, 經 貿 商 務 及 其 他 目 的 為 386 萬 9,751 人 次 ), 全 體 陸 客 創 造 觀 光 外 匯 收 入 達 新 臺 幣 9,126 億 元, 且 ( 近 2 年 ) 對 來 臺 旅 遊 整 體 滿 意 度 均 保 持 97% 以 上 26

四 計 畫 目 標 與 預 期 績 效 ( 一 ) 目 標 為 配 合 黃 金 十 年 的 開 展, 實 現 觀 光 升 級 : 邁 向 千 萬 觀 光 大 國 之 願 景, 將 秉 持 質 量 優 化 價 值 提 升 的 理 念, 積 極 促 進 觀 光 質 量 優 化, 在 量 的 增 加, 順 勢 而 為 穩 定 成 長 ; 在 質 的 發 展, 創 新 升 級 提 升 價 值, 期 能 打 造 臺 灣 成 為 質 量 優 化 創 意 加 值 處 處 皆 可 觀 光 的 千 萬 觀 光 大 國, 提 升 臺 灣 觀 光 品 牌 形 象, 增 加 觀 光 外 匯 收 入 ( 二 ) 預 期 績 效 指 標 及 評 估 基 準 項 目 績 效 指 標 評 估 基 準 預 期 目 標 值 1 來 臺 旅 客 人 次 ( 萬 人 次 )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731 801 991 1,030 1,075 1,120 1,170 (1) 大 陸 市 場 258 287 399 410 420 430 440 (2) 非 大 陸 市 場 473 514 592 620 655 690 730 2 觀 光 整 體 收 入 ( 新 台 幣 億 元 ) 6,184 6,389 7,530 7,600 7,900 8,050 8,300 (1) 觀 光 外 匯 收 入 3,485 3,668 4,438 4,450 4,600 4,800 5,000 (2) 國 人 國 內 旅 遊 收 入 2,699 2,721 3,092 3,150 3,200 3,250 3,300 3 觀 光 產 業 就 業 人 數 16.5 17.0 18.0 18.5 19.0 19.5 20.0 ( 萬 人 次 ) 備 註 : 1. 來 臺 旅 客 人 次 : (1) 依 據 世 界 觀 光 組 織 (UNWTO) 推 估, 亞 太 地 區 成 長 率 約 4%-5%, 因 此, 設 定 104-107 年 來 臺 旅 客 平 均 成 長 率 為 4.5% 為 挑 戰 目 標 (2) 針 對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將 持 續 落 實 總 量 管 制 政 策, 不 再 調 增 陸 客 觀 光 團 配 額 上 限, 但 積 極 爭 取 高 端 團 優 質 團 部 落 觀 光 團, 以 及 非 觀 光 局 主 管 之 商 務 醫 美 等 旅 客 能 持 續 成 長, 因 此, 設 定 陸 客 市 場 以 年 平 均 成 長 率 2.6% 為 成 長 目 標 (3) 至 於 非 大 陸 市 場, 將 以 多 元 開 放 全 球 布 局 理 念, 全 力 爭 取 日 韓 港 星 馬 歐 美 等 既 有 目 標 市 場, 以 及 穆 斯 林 東 南 亞 新 富 五 國 郵 輪 等 新 興 市 場, 因 此, 設 定 非 大 陸 市 場 年 平 均 成 長 率 為 5.8% 為 挑 戰 目 標 2. 觀 光 產 業 就 業 人 數 : 係 觀 光 局 主 管 之 旅 行 業 旅 宿 業 ( 觀 光 旅 館 旅 館 民 宿 ) 觀 光 遊 樂 業 就 業 人 數 加 總 而 成 27

五 執 行 策 略 ( 一 ) 優 質 觀 光 : 追 求 優 質 觀 光 服 務, 提 高 產 業 附 加 價 值 1 產 業 優 化 : 輔 導 觀 光 產 業 轉 型 升 級 創 新 發 展, 朝 國 際 化 品 牌 化 集 團 化 差 異 化 在 地 化 經 營, 形 塑 優 質 品 牌 及 服 務 品 質, 以 全 面 提 高 觀 光 吸 引 力 提 升 國 際 競 爭 力 2 人 才 優 化 : 提 升 觀 光 產 業 人 才 素 質 接 軌 國 際, 輔 導 成 立 全 國 性 導 遊 領 隊 職 業 工 會 建 置 旅 宿 業 職 能 基 準 及 診 斷 系 統 精 進 線 上 學 習 (E-learning) 課 程 落 實 種 子 教 師 訓 練 制 度 鼓 勵 中 高 階 管 理 人 才 取 得 國 際 專 業 證 照 3 制 度 優 化 : 全 面 啟 動 法 制 研 修 工 程, 循 序 漸 進 檢 討 管 理 制 度, 強 化 旅 遊 安 全 措 施, 並 鬆 綁 相 關 法 規 限 制, 營 造 良 好 投 資 環 境 ( 二 ) 特 色 觀 光 : 跨 域 開 發 特 色 產 品, 多 元 創 新 行 銷 全 球 1 跨 域 亮 點 : 以 跨 域 整 合 為 理 念, 引 導 地 方 政 府 透 過 跨 域 整 合 及 特 色 加 值, 營 造 區 域 旅 遊 特 色 及 行 銷 特 色 亮 點, 改 善 區 域 旅 遊 服 務 及 環 境 2 特 色 產 品 : 以 觀 光 平 臺 為 載 具, 透 過 跨 域 合 作 異 業 結 盟, 結 合 文 化 創 意 及 創 新 理 念, 開 發 深 度 多 元 特 色 高 附 加 價 值 的 旅 遊 產 品, 以 提 高 國 際 旅 客 的 滿 意 度 忠 誠 度 及 重 遊 率 3 多 元 行 銷 : 以 多 元 創 新 行 銷 手 法, 針 對 目 標 市 場 分 眾 行 銷, 深 化 旅 行 臺 灣 感 動 體 驗, 提 升 臺 灣 國 際 觀 光 品 牌 形 象, 並 積 極 開 拓 高 潛 力 客 源 市 場, 促 進 觀 光 發 展 價 值 提 升 ( 三 ) 智 慧 觀 光 : 完 備 智 慧 觀 光 服 務, 引 導 產 業 加 值 應 用 1 科 技 運 用 : 透 過 觀 光 服 務 與 資 通 訊 科 技 (ICT) 的 整 合 運 用, 提 供 旅 客 旅 行 前 中 後 所 需 的 完 善 觀 光 資 訊 及 服 務, 並 輔 導 I-center 旅 遊 服 務 之 創 新 升 級, 營 造 無 所 不 在 的 觀 光 資 訊 服 務 2 產 業 加 值 : 加 強 觀 光 資 訊 應 用 行 銷 推 廣 及 遊 客 行 為 分 析, 引 導 產 業 開 發 加 值 應 用 服 務, 提 供 客 製 化 的 觀 光 資 訊 服 務, 發 展 新 型 態 的 商 業 模 式 28

( 四 ) 永 續 觀 光 : 完 善 綠 色 觀 光 體 驗, 推 廣 關 懷 旅 遊 服 務 1 綠 色 觀 光 : 鼓 勵 搭 乘 綠 色 運 具 ( 含 台 灣 好 行 台 灣 觀 巴 ) 之 旅 遊 服 務, 提 供 國 內 外 自 由 行 旅 客 完 善 的 綠 色 觀 光 體 驗, 並 強 化 觀 光 產 業 與 在 地 資 源 的 連 結, 尊 重 在 地 資 源, 鼓 勵 在 地 生 產 在 地 消 費, 導 入 綠 色 服 務 2 關 懷 旅 遊 : 訴 求 人 道 關 懷 的 有 感 旅 遊 服 務, 以 尊 重 及 關 懷 之 理 念, 推 廣 無 障 礙 旅 遊 銀 髮 族 旅 遊 及 原 鄉 旅 遊, 開 創 新 興 族 群 旅 遊 商 機, 促 進 觀 光 產 業 永 續 經 營 六 執 行 計 畫 ( 一 ) 優 質 觀 光 : 追 求 優 質 觀 光 服 務, 提 高 產 業 附 加 價 值 為 輔 導 觀 光 產 業 朝 優 質 化 發 展, 促 進 觀 光 產 業 及 人 才 優 化, 推 出 旅 行 業 品 牌 化 計 畫 旅 宿 業 品 質 精 進 計 畫 旅 宿 業 創 新 輔 導 計 畫 觀 光 遊 樂 業 優 質 計 畫 觀 光 產 業 關 鍵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等, 從 產 業 面 人 才 面 制 度 面, 全 面 提 升 觀 光 產 業 服 務 品 質, 提 升 產 業 附 加 價 值 各 執 行 計 畫 內 容 如 下 : 1-1. 旅 行 業 品 牌 化 計 畫 (1) 輔 導 品 牌 轉 型, 跨 越 國 際 市 場 A. 建 立 旅 行 業 品 牌 優 化 輔 導 機 制, 打 造 傳 統 品 牌 新 形 象 為 促 進 旅 行 業 品 牌 優 化 升 級, 提 升 企 業 知 曉 度 及 旅 遊 消 費 者 信 任 度, 持 續 推 動 輔 導 建 立 品 牌 旅 行 業 獎 勵 要 點, 輔 導 旅 行 業 品 牌 優 化, 針 對 研 發 創 新 產 品 及 服 務 推 動 品 牌 發 展 系 統 從 事 品 牌 加 盟 與 結 盟 建 立 從 業 人 員 品 牌 發 展 觀 念 等 提 供 獎 補 助 ; 輔 導 旅 行 業 增 加 財 務 透 明 度, 對 於 辦 理 財 務 報 表 簽 證 提 供 費 用 獎 補 助 另 為 鼓 勵 旅 行 業 針 對 出 境 及 國 民 旅 遊 29

市 場 開 發 創 新 遊 程, 研 修 增 訂 行 銷 創 新 遊 程 獎 補 助 費 用, 達 到 推 動 旅 行 業 品 牌 優 化 目 標 B. 強 化 運 用 廣 宣 媒 體, 形 塑 旅 行 業 優 質 形 象 善 用 網 路 社 群 廣 告 文 宣 採 訪 報 導 等 途 徑, 充 分 傳 遞 產 品 資 訊 並 如 實 如 質 履 行 旅 遊 契 約, 以 降 低 交 易 成 本, 創 造 旅 遊 交 易 價 值, 並 提 升 旅 行 業 形 象 C. 掌 握 兩 岸 市 場 開 放 契 機, 領 導 臺 灣 品 牌 拓 展 商 機 透 過 小 兩 會 管 道 及 服 務 貿 易 協 議 後 續 協 商, 積 極 爭 取 我 方 業 者 開 拓 大 陸 市 場, 創 造 產 業 最 大 利 基 同 時 輔 導 旅 行 公 會 舉 辦 專 營 國 民 旅 遊 市 場 之 中 小 型 會 員 業 者 因 應 經 營 需 要 之 教 育 訓 練, 提 升 經 營 競 爭 優 勢 (2) 創 新 產 品 優 化, 客 製 專 業 遊 程 A. 鼓 勵 開 發 創 新 特 色 商 品, 吸 引 目 標 市 場 客 源 透 過 輔 導 獎 勵 競 賽 共 同 行 銷 等 方 式, 鼓 勵 旅 行 業 針 對 市 場 特 性 與 旅 客 需 求 開 創 優 質 多 元 旅 遊 商 品 B. 輔 導 廣 泛 運 用 電 子 商 務 行 銷, 促 進 產 業 科 技 化 協 助 中 小 型 業 者 以 電 子 商 務 方 式 經 營, 利 用 網 路 平 臺 行 銷 商 品, 以 擴 增 其 商 品 通 路, 因 應 消 費 習 慣 之 改 變 ; 並 鼓 勵 大 型 業 者 從 事 系 統 創 新 升 級, 提 升 加 值 運 用 效 益 (3) 建 立 夥 伴 關 係, 形 塑 資 產 價 值 A. 推 動 成 立 全 國 性 導 遊 領 隊 職 業 工 會 組 織, 衡 平 勞 資 權 益 輔 導 成 立 全 國 性 導 遊 領 隊 職 業 工 會, 調 整 導 遊 領 隊 執 業 方 式, 逐 步 落 實 導 遊 領 隊 之 報 酬 合 理 化 訂 立 相 關 公 平 合 理 勞 動 契 約 規 範, 以 調 和 勞 資 關 係 B. 精 進 導 遊 領 隊 執 業 制 度, 促 進 人 力 資 產 再 升 級 藉 由 研 析 導 遊 領 隊 執 業 與 旅 行 業 之 法 律 關 係 及 報 酬 問 題, 提 出 改 善 導 遊 領 隊 執 業 及 派 遣 制 度 修 法 之 建 議, 落 實 導 遊 30

領 隊 權 益 之 保 障, 提 升 勞 動 價 值, 建 立 緊 密 合 作 夥 伴 關 係 (4) 促 進 產 業 革 新, 引 導 升 級 發 展 A. 革 新 鬆 綁 管 理 法 規, 推 動 產 業 發 展 因 應 旅 遊 服 務 多 元 化 潮 流 趨 勢, 並 考 量 消 費 者 便 利 性 即 時 性 需 要, 以 分 階 段 檢 討 循 序 開 放 之 調 整 原 則, 研 議 旅 行 業 許 可 制 存 廢 之 利 弊 及 綜 合 與 甲 種 旅 行 業 業 務 範 圍 再 調 整 有 條 件 開 放 旅 行 業 發 行 旅 遊 商 品 禮 券 及 其 監 管 機 制 研 議 旅 行 業 於 交 通 場 站 之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設 立 專 櫃 提 供 旅 遊 服 務 簡 化 旅 行 業 分 公 司 設 立 申 請 程 序 檢 討 旅 行 業 經 理 人 資 格 條 件 規 範 等 B. 轉 變 旅 遊 行 政 管 理 部 門 職 能, 加 強 公 私 部 門 協 力 作 為 推 動 旅 遊 消 費 爭 議 朝 法 制 化 方 向 研 議, 旅 遊 糾 紛 調 處 朝 公 平 公 正 目 標 努 力, 強 化 公 私 協 力 作 為, 共 同 推 動 產 業 升 級 轉 型 (5) 提 升 旅 遊 品 質, 維 護 旅 遊 安 全 A. 落 實 交 易 安 全 查 核, 建 立 緊 急 通 報 機 制 (a) 透 過 票 據 交 換 所 取 得 旅 行 業 退 票 即 時 資 訊, 主 動 發 掘 旅 行 業 財 務 問 題, 立 即 派 員 進 行 交 易 安 全 查 核 (b) 寒 暑 假 旅 遊 旺 季 前 成 立 旅 行 業 交 易 安 全 查 核 會 報, 透 過 邀 集 旅 行 業 及 銀 行 業 會 商 及 實 地 檢 查 業 務 之 積 極 作 為, 防 範 旅 行 業 損 害 旅 客 權 益 事 件 之 發 生, 並 同 步 宣 導 參 團 旅 遊 相 關 注 意 事 項 及 公 布 旅 行 業 營 運 狀 況 (c) 輔 導 中 華 民 國 旅 行 業 品 質 保 障 協 會 及 旅 行 公 會 成 立 媒 體 及 網 路 廣 告 監 看 小 組, 以 期 預 先 發 現 旅 行 業 營 業 異 常 現 象, 加 強 落 實 旅 行 業 交 易 安 全 查 核 (d) 提 供 合 法 旅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線 上 查 詢 功 能, 以 加 強 保 障 消 費 31

者 權 益 及 維 護 旅 行 交 易 安 全 (e) 訂 定 旅 遊 緊 急 意 外 事 故 通 報 機 制, 提 供 旅 行 業 旅 遊 安 全 維 護 及 緊 急 意 外 事 故 處 理 作 業 手 冊, 提 升 旅 行 業 防 範 及 面 對 意 外 事 故 發 生 之 應 變 處 理 能 力 B. 強 化 旅 遊 品 質 與 安 全 措 施, 保 障 旅 客 權 益 (a) 落 實 大 陸 觀 光 團 行 程 規 劃 之 查 核 工 作, 針 對 旅 行 業 旅 遊 行 程 規 劃 嚴 加 審 查, 防 制 行 車 里 程 過 長, 行 車 時 間 過 久 之 行 程 安 排, 保 障 旅 遊 舒 適 及 行 車 安 全 品 質 (b) 加 強 宣 導 旅 遊 安 全 觀 念, 透 過 宣 導 摺 頁 影 片 及 動 畫, 向 來 臺 大 陸 觀 光 團 旅 客 宣 導 交 通 安 全 遵 守 景 區 規 範 等 法 治 觀 念, 以 維 護 旅 遊 安 全 (c) 加 強 聯 合 稽 查 力 度, 持 續 協 調 地 方 政 府 及 相 關 權 責 機 關 辦 理 聯 合 稽 查, 提 高 大 陸 觀 光 團 旅 遊 品 質 及 安 全 稽 查 之 力 度 與 密 度 (d) 落 實 大 陸 觀 光 團 數 額 總 量 管 制, 以 提 升 旅 遊 品 質 為 首 要 工 作, 短 期 內 不 再 調 整 配 額 上 限, 並 積 極 行 銷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深 度 旅 遊 高 端 品 質 旅 遊 團 等 特 色 遊 臺 產 品, 開 發 優 質 旅 遊 市 場 (e) 輔 導 業 者 推 動 大 陸 觀 光 團 優 質 行 程, 研 修 調 高 優 質 團 比 例, 輔 導 業 者 包 裝 區 域 旅 遊 產 品, 紓 緩 熱 門 景 點 周 邊 交 通 負 荷, 並 減 少 長 途 搭 乘 遊 覽 車 接 駁 旅 遊, 以 提 升 旅 遊 安 全 係 數 32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KPI) 輔 導 旅 行 業 運 用 網 際 網 路 經 營 業 務 ( 家 數 ) 輔 導 旅 行 業 建 立 企 業 品 牌 及 辦 理 財 務 報 表 簽 證 ( 家 數 ) 輔 導 旅 行 業 開 發 創 新 優 質 旅 遊 商 品 ( 家 數 ) 優 質 團 成 長 比 率 (%) 評 估 基 準 預 期 目 標 值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 20 25 30 35-15 25 35 45-1 1 2 2-40 45 50 55 1-2. 旅 宿 業 品 質 精 進 計 畫 (1) 星 級 旅 館 全 面 提 升 計 畫 A. 針 對 50 間 以 上 及 接 待 大 陸 旅 客 之 旅 館, 加 強 重 點 輔 導, 並 將 星 級 標 章 納 入 專 業 認 證 補 助 範 圍, 提 高 參 加 星 級 旅 館 評 鑑 誘 因 B. 出 版 臺 灣 星 級 旅 館 評 鑑 專 書 及 說 帖, 強 化 產 官 學 界 與 消 費 者 之 推 動 理 念, 協 力 行 銷 星 級 旅 館 品 牌 C. 強 化 星 級 旅 館 品 牌, 協 助 星 級 旅 館 與 異 業 媒 合, 拓 展 國 外 知 名 度 與 商 機 D. 改 善 臺 灣 旅 宿 網 管 理 系 統, 擴 充 旅 宿 網 語 文 版 本 及 其 他 應 用 平 臺 功 能 33

E. 輔 導 星 級 旅 館 創 新 本 土 品 牌, 對 首 次 加 入 國 際 或 國 內 品 牌 之 星 級 旅 館 提 供 協 助 F. 研 訂 由 民 間 機 構 辦 理 旅 宿 評 鑑 認 證 機 制, 引 導 自 由 消 費 市 場 決 定 優 質 旅 宿, 以 建 立 公 正 公 開 及 公 平 之 評 鑑 制 度 (2) 好 客 民 宿 輔 導 計 畫 A. 完 成 好 客 民 宿 遴 選 階 段 任 務, 對 現 有 民 宿 經 營 者 進 行 服 務 品 質 提 升 訓 練 B. 修 訂 民 宿 管 理 辦 法 及 相 關 法 規, 輔 導 民 宿 納 入 商 業 機 制, 並 研 議 建 立 總 量 管 制 基 準 (3) 獎 勵 取 締 暨 檢 舉 非 法 旅 宿 維 護 品 質 計 畫 A. 訂 定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取 締 違 法 旅 宿 執 行 計 畫 審 查 要 點,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增 聘 稽 查 人 員 製 作 宣 導 品 購 置 稽 查 所 需 器 材 等 用 途 之 經 費 B. 加 強 查 察 網 路 非 法 旅 宿, 督 促 各 縣 市 政 府 建 立 非 法 及 違 規 旅 宿 清 冊 並 依 法 查 處, 保 障 旅 客 安 全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KPI) 觀 光 旅 館 (113 家 ) 參 加 星 級 旅 館 評 鑑 之 比 例 (%) 50 間 以 上 客 房 旅 館 (498 家 ) 取 得 星 級 標 章 之 比 例 (%) 評 估 基 準 預 期 目 標 值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67% 85% 100% 100% 100% 27% 40% 50% 60% 70% 好 客 民 宿 複 查 家 數 ( 家 ) 105 100 100 100 100 34

1-3. 旅 宿 業 創 新 輔 導 計 畫 (1) 夢 想 做 頭 家 專 案 輔 導 A. 優 先 輔 導 位 於 都 會 地 區 小 型 旅 館, 提 供 專 家 駐 點 輔 導 創 業 及 整 建 優 惠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規 劃 設 計 專 業 認 證 等 經 費, 協 助 永 續 經 營, 藉 以 打 擊 非 法 日 租 套 房 B. 媒 合 旅 宿 業 及 文 創 產 業 者 引 入 在 地 文 化 與 資 源 特 色, 並 補 助 開 設 旅 宿 駐 點 專 櫃 行 銷 費 用, 共 創 在 地 文 創 者 與 旅 館 頭 家 雙 贏 C. 透 過 研 究 調 查 及 診 斷 旅 宿 課 題, 研 議 放 寬 旅 宿 業 申 辦 及 經 營 管 理 條 件, 並 協 調 土 地 建 管 主 管 機 關 法 規 鬆 綁, 以 提 供 多 元 化 住 宿 設 施 (2) 旅 宿 業 災 害 救 助 與 產 業 衝 擊 救 濟 每 年 提 撥 新 臺 幣 5 仟 萬 元 (104-107 年 共 計 2 億 元 ) 做 為 因 擔 保 不 足 而 無 法 順 利 取 得 貸 款 辦 理 重 建 之 受 災 旅 宿 業 或 產 業 受 開 放 衝 擊 之 信 用 保 證, 並 免 收 信 用 保 證 收 續 費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KPI) 輔 導 旅 館 業 引 入 在 地 資 源 異 業 鏈 結 家 數 ( 家 ) 評 估 基 準 預 期 目 標 值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30 50 50 50 50 文 創 專 櫃 駐 點 ( 處 ) 5 20 20 20 20 35

1-4. 觀 光 遊 樂 業 優 質 計 畫 (1) 加 速 觀 光 遊 樂 業 投 資 輔 導 A. 專 責 諮 詢 : 成 立 觀 光 遊 樂 業 專 責 開 發 諮 詢 單 位, 積 極 輔 導 民 間 業 者 瞭 解 審 查 流 程 送 審 書 圖 文 件, 增 加 投 資 效 率 及 業 者 競 爭 力 B. 行 政 協 調 : 建 立 業 者 面 臨 開 發 審 議 困 難 時, 得 向 主 管 機 關 提 出 申 請 邀 集 各 相 關 行 政 機 關 共 同 諮 詢 協 調 之 機 制 C. 適 時 適 法 : 即 時 因 應 市 場 開 發 需 要, 檢 討 相 關 審 議 機 制, 必 要 時 配 合 修 正 觀 光 遊 樂 業 管 理 規 則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受 理 觀 光 遊 樂 業 籌 設 及 變 更 申 請 案 件 審 查 作 業 要 點 等 規 定 D. 資 金 協 助 : 檢 視 業 者 投 資 需 求, 協 助 接 洽 金 融 業 保 險 業, 提 供 必 要 的 資 金 協 助 (2) 強 化 產 業 留 才 機 制 A. 藉 由 菁 英 養 成 訓 練 成 果, 編 輯 課 程, 擔 任 種 子 教 師, 加 速 提 升 觀 光 遊 樂 業 競 爭 力 及 國 際 化 B. 輔 導 業 者 建 立 人 才 培 育 機 制, 落 實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業 者 辦 理 情 形 將 研 修 法 規 納 入 督 導 考 核 項 目 (3) 創 新 加 值 暨 品 牌 發 展 A. 文 創 加 值 與 品 牌 深 耕 : 整 合 政 府 產 業 輔 導 資 源, 協 助 業 者 強 化 經 營 品 質 及 遊 客 優 質 體 驗, 利 用 文 化 創 意 加 值 園 區 經 營, 促 進 產 業 發 展 除 在 園 區 導 入 文 創 活 動 設 施 及 特 色 商 品, 充 實 園 區 內 涵, 增 加 2 次 消 費, 並 深 耕 品 牌, 提 升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品 質 及 競 爭 力, 創 新 產 業 服 務, 創 造 新 商 機 B. 低 碳 旅 遊 與 永 續 觀 光 : 輔 導 業 者 加 強 節 能 減 碳 與 環 境 保 育 措 施, 開 拓 客 源, 如 補 助 業 者 提 供 交 通 接 駁 服 務 園 區 電 動 車 節 能 措 施 取 得 相 關 環 教 環 保 認 證, 並 利 用 低 碳 旅 遊 及 環 境 教 育 課 程 推 廣 企 業 環 保 理 念 及 形 象, 以 迎 合 國 際 綠 色 消 費 之 旅 遊 趨 勢 C. 智 慧 園 區 : 運 用 資 通 科 技, 輔 導 業 者 科 技 創 新 服 務, 建 構 智 36

慧 導 覽 住 宿 餐 廳 交 通 及 行 銷 系 統 等 ; 強 化 園 區 與 消 費 者 網 路 互 動 社 群 及 粉 團 絲 經 營, 建 立 品 牌 ; 建 構 園 區 全 面 WiFi 熱 點 服 務, 提 升 友 善 服 務 D. 無 縫 服 務 : 建 構 多 語 化 與 符 碼 化 旅 遊 服 務 環 境, 並 以 使 用 者 角 度, 從 資 訊 接 觸 ( 如 網 站 摺 頁 ) 交 通 ( 如 資 訊 提 供 語 音 簡 介 彩 繪 專 車 ) 到 入 園 服 務 ( 標 示 服 務 人 員 無 線 網 路 QR Code) 整 體 規 劃, 以 達 到 無 接 縫 服 務 為 目 的 E. 客 製 化 產 品 與 友 善 服 務 環 境 : 根 據 市 場 客 源 特 性, 以 分 眾 ( 學 校 機 關 團 體 親 子 婚 宴 ) 分 齡 客 製 化 方 向, 規 劃 開 發 合 宜 及 差 異 化 服 務 設 施 及 措 施 ( 如 穆 斯 林 認 證 餐 廳 祈 禱 室 異 國 特 色 料 理 ); 另 加 強 無 障 礙 設 施, 規 劃 性 別 平 等 特 殊 族 群 及 銀 髮 族 友 善 旅 遊 環 境, 以 符 合 顧 客 需 求, 開 發 市 場 藍 海 F. 服 務 品 質 提 升 : 委 託 專 業 團 隊 邀 請 國 際 級 大 師 辦 理 觀 光 遊 樂 業 研 討 會, 以 拓 展 國 際 視 野, 並 加 強 專 業 人 員 訓 練 G. 提 升 旅 遊 安 全 : 持 續 強 化 旅 遊 安 全, 檢 討 修 正 觀 光 遊 樂 業 管 理 制 度, 包 含 緊 急 救 護 計 畫 提 高 業 者 投 保 責 任 提 高 裁 罰 標 準 等 法 規 機 制 (4) 形 象 提 升 與 推 廣 宣 傳 A. 創 造 新 形 象 : 輔 導 業 者 利 用 園 區 資 源 強 化 正 面 形 象 ( 如 校 外 教 學 環 境 教 育 動 植 物 保 育 ), 發 揮 寓 教 於 樂 的 精 神, 建 立 觀 光 遊 樂 業 遊 樂 之 外 的 學 習 功 能 B. 開 發 新 亮 點 : 強 化 園 區 獨 特 的 資 源 特 色 及 多 元 活 動 ( 如 科 學 技 術 機 械 設 施 水 域 遊 樂 歷 史 人 文 生 態 環 境 會 展 中 心 ), 以 多 種 不 同 軟 實 力 的 特 性 吸 引 國 際 觀 光 客 入 園, 並 整 合 發 展 特 色 商 品 ( 如 文 化 體 驗 野 生 動 物 復 育 追 星 景 點 ) 編 撰 多 語 化 宣 傳 手 冊, 提 供 行 銷 宣 傳 使 用 C. 跨 域 跨 界 整 合 : 以 跨 國 跨 區 域 跨 產 業 結 盟 方 式, 與 國 外 主 題 樂 園 業 者 及 國 內 觀 光 遊 樂 業 之 合 作, 並 與 園 區 所 在 區 域 之 周 邊 景 點 休 閒 遊 憩 相 關 產 業 美 食 或 購 物 等 特 有 農 特 37

產 品 結 合, 擴 大 產 品 內 涵 及 宣 傳 通 路, 深 化 地 方 品 牌 發 展 (5) 行 銷 推 廣 A. 製 作 觀 光 遊 樂 業 多 語 文 整 合 形 象 文 宣 (Power Point CF 微 電 影 等 ), 提 供 觀 光 局 駐 外 單 位 及 業 者 國 際 推 廣 使 用, 配 合 觀 光 局 駐 外 辦 事 處 旅 展 及 推 廣 會 加 強 行 銷 B. 輔 導 業 者 及 協 會 與 國 外 主 題 樂 園 業 者 旅 行 業 者 航 空 公 司 等 相 關 通 路 進 行 合 作 及 加 強 於 國 外 媒 體 露 出 宣 傳 (6) 執 行 方 法 及 績 效 指 標 A. 依 觀 光 遊 樂 業 經 營 管 理 與 安 全 維 護 檢 查 暨 督 導 考 核 競 賽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辦 理 每 年 度 督 導 考 核, 以 維 護 遊 客 安 全 及 提 供 優 質 遊 樂 環 境, 依 考 核 結 果 頒 發 1/3 績 優 業 者 獎 金, 於 次 年 度 督 考 時 檢 視 成 果 B. 研 訂 觀 光 遊 樂 業 優 質 補 助 要 點, 由 業 者 研 提 計 畫 審 議 後 補 助 辦 理, 並 透 過 督 導 考 核 檢 視 成 果 C. 辦 理 輔 導 協 助 並 引 導 業 者 整 合 產 官 學 研 資 源 規 劃 園 區 創 新 文 創 加 值 發 展 策 略 提 升 遊 客 體 驗 及 經 營 服 務 品 質 深 化 品 牌 促 進 產 業 發 展 及 整 體 行 銷 推 廣 事 宜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評 估 基 準 預 期 目 標 值 (KPI) 輔 導 創 新 措 施 ( 項 ) 輔 導 建 立 人 才 培 育 機 制 ( 家 )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3 5 4 4 4 1 3 3 3 3 38

1-5. 觀 光 產 業 關 鍵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面 對 國 際 競 爭, 觀 光 產 業 從 業 人 員 素 質 的 提 升 為 現 階 段 的 重 點 工 作 縮 短 產 業 人 才 素 質 供 需 之 落 差, 使 產 業 新 進 人 才 之 實 務 能 力 能 因 應 環 境 變 遷 與 業 界 需 求, 並 強 化 產 業 人 才 國 際 觀, 透 過 具 深 度 及 廣 度 訓 練 課 程, 與 國 際 合 作 辦 理 認 證, 提 升 中 高 階 從 業 人 員 的 服 務 品 質 及 管 理 知 能 為 人 才 培 訓 之 執 行 目 標 (1) 國 內 訓 練 部 分 A. 培 育 觀 光 產 業 關 鍵 人 才 : 協 助 觀 光 產 業 中 高 階 人 才 瞭 解 整 體 產 業 趨 勢 發 展, 增 進 職 場 專 業 職 能, 規 劃 以 基 層 中 階 高 階 3 個 層 面 辦 理 關 鍵 人 才 訓 練, 預 計 104 至 107 年 預 計 培 訓 2,400 人 次 (A) 基 層 班 : 以 培 育 現 場 服 務 人 員 的 服 務 品 質 提 升 為 主 軸. 辦 理 基 層 從 業 人 員 ( 櫃 檯 及 房 務 ) 術 科 訓 練 以 協 助 取 得 相 關 技 術 證 照. 建 立 基 層 從 業 人 員 就 業 媒 合 機 制 及 旅 宿 業 觀 光 遊 樂 業 基 層 人 力 需 求 資 料 平 臺, 協 助 退 休 及 有 意 二 度 就 業 人 士 取 得 相 關 術 科 證 照 投 入 旅 宿 業 觀 光 遊 樂 業 基 層 服 務. 強 化 職 能 基 準 教 育 訓 練, 建 立 人 才 培 訓 師 資 庫, 以 健 全 旅 宿 業 及 觀 光 遊 樂 業 訓 練 環 境 (B) 中 階 班 : 以 培 育 中 高 階 主 管 的 個 案 學 習 及 能 力 養 成 為 主 軸, 分 別 依 旅 宿 業 旅 行 業 及 觀 光 遊 樂 業 不 同 之 需 求, 規 劃 管 理 個 案 研 討 創 新 旅 遊 產 品 設 計 與 企 劃 種 子 講 師 培 育 等 多 元 化 課 程, 提 升 產 業 人 才 解 決 問 題 能 力 決 策 能 力 及 整 合 能 力 同 時, 依 據 旅 宿 業 中 高 階 經 理 層 級 與 專 業 技 術 部 分, 委 託 專 業 機 構 辦 理 美 國 飯 店 業 協 會 國 際 證 照 訓 練 (CHDT CHS 等 ) 與 取 照, 提 升 專 業 技 能 39

(C) 高 階 班 : 以 培 育 高 階 主 管 的 前 瞻 策 略 思 維 談 判 及 領 導 能 力 為 主 軸 辦 理 美 國 飯 店 業 協 會 國 際 證 照 訓 練 總 經 理 級 (CHA) 訓 練 與 取 照, 同 時 定 期 舉 辦 回 流 訓 練 課 程, 引 導 中 高 階 經 理 人 藉 由 複 訓 機 制 精 進 專 業 技 能 B. 推 動 訓 練 課 程 數 位 化 : 依 據 旅 宿 業 旅 行 業 及 觀 光 遊 樂 業 不 同 訓 練 需 求, 產 出 E-Learning 教 材,104 年 起 將 針 對 教 材 內 容 部 分 進 行 盤 點 並 重 新 編 纂, 充 實 課 程 內 容 ; 為 記 錄 使 用 數 位 化 課 程 訓 練 之 從 業 人 員 學 習 時 數, 將 與 現 有 政 府 數 位 學 習 單 位 合 作 並 提 供 時 數 認 證 C. 擴 大 產 學 合 作, 引 導 相 關 科 系 師 資 學 生 協 助 旅 宿 業 經 營 培 力, 以 留 住 優 秀 人 才 (2) 國 外 合 作 部 分 A. 提 升 觀 光 產 業 國 際 觀 : 與 國 際 知 名 培 訓 機 構 合 作 開 設 管 理 課 程, 邀 請 國 外 知 名 講 者 來 臺 授 課, 開 設 一 期 3~4 天 之 中 高 階 管 理 課 程, 朝 向 國 際 化 優 質 化 與 專 業 化 發 展, 提 升 整 體 學 習 效 益 此 外, 觀 光 局 將 辦 理 系 列 講 座 計 畫, 邀 集 國 內 外 知 名 企 業 高 階 管 理 人 員 就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規 劃 講 題, 藉 由 不 同 產 業 界 菁 英 提 供 觀 光 產 業 創 意 行 銷 品 牌 建 立 等 不 同 視 野 B. 與 國 際 接 軌 : 選 送 業 者 參 加 國 外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全 面 提 升 國 際 競 爭 力 建 立 獎 勵 機 制 補 助 中 高 階 經 理 人 辦 理 海 外 實 習 訓 練 與 觀 摩, 以 拓 展 國 際 視 野, 提 升 人 才 競 爭 力 (3) 滾 動 式 辦 理 觀 光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為 瞭 解 我 國 旅 行 業 觀 光 旅 館 業 旅 館 業 觀 光 遊 樂 業 等 觀 光 人 才 供 需 的 素 質 與 數 量 之 現 況, 持 續 的 監 測 觀 光 產 業 人 才 40

的 供 需 現 況 以 及 重 要 職 務 缺 口, 藉 由 人 才 供 需 與 質 量 的 研 究 調 查 結 果 做 為 未 來 人 才 培 育 與 培 訓 規 劃 之 基 礎, 並 提 供 教 育 部 觀 光 科 系 增 / 減 系 所 之 參 考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KPI) 評 估 基 準 預 期 目 標 值 分 級 訓 練 關 鍵 人 才 培 訓 數 ( 人 次 ) 數 位 化 訓 練 課 程 數 ( 個 ) 取 得 國 際 課 程 及 國 際 認 證 人 數 ( 人 次 )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 600 600 600 600-50 50 20 20-100 150 41

( 二 ) 特 色 觀 光 : 跨 域 開 發 特 色 產 品, 多 元 創 新 行 銷 全 球 為 輔 導 臺 灣 觀 光 產 品 朝 特 色 化 發 展, 引 導 觀 光 產 品 走 出 相 互 模 仿 同 質 性 高 的 現 況, 推 出 跨 域 亮 點 及 特 色 加 值 計 畫 特 色 觀 光 活 動 扶 植 計 畫 多 元 旅 遊 產 品 深 耕 計 畫, 發 展 深 度 多 元 特 色 的 旅 遊 產 品 同 時, 積 極 形 塑 特 色 鮮 明 的 國 家 觀 光 品 牌 形 象, 推 出 臺 灣 觀 光 目 的 地 宣 傳 計 畫 高 潛 力 客 源 開 拓 計 畫, 吸 引 國 際 旅 客 來 臺 體 驗, 開 拓 高 潛 力 客 源, 擴 大 市 場 利 基 各 執 行 計 畫 內 容 如 下 : 2-1. 跨 域 亮 點 及 特 色 加 值 計 畫 (1) 計 畫 推 動 方 向 : 本 計 畫 設 定 整 合 資 源 創 造 特 色 整 體 行 銷 跨 域 加 值 與 質 量 並 重 五 大 目 標, 期 透 過 協 助 地 方 政 府 發 展 具 獨 特 性 唯 一 性 話 題 性 且 能 突 顯 特 色 橫 向 串 連 各 相 關 產 業 之 觀 光 遊 憩 亮 點, 以 整 合 遊 憩 據 點 及 各 項 產 業, 創 造 加 值 收 益, 並 從 國 內 外 觀 光 客 之 需 求, 整 備 改 善 各 項 軟 硬 體 設 施,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建 構 具 吸 引 力 之 國 際 觀 光 旅 遊 環 境, 以 有 效 提 升 國 內 外 觀 光 客 旅 遊 之 意 願 (2) 行 動 計 畫 : A. 跨 域 亮 點 計 畫 a. 地 方 政 府 先 進 行 觀 光 總 體 檢 續 以 研 提 行 動 計 畫 後 提 案, 由 觀 光 局 採 競 爭 型 方 式 評 選 b. 入 選 之 地 方 政 府 由 觀 光 局 補 助 經 費 進 行 跨 域 亮 點 整 備 ( 軟 硬 體 及 行 銷 活 動 ) 作 業 B. 遊 憩 據 點 特 色 加 值 計 畫 a. 延 續 區 域 觀 光 旗 艦 計 畫 執 行 成 果, 以 北 中 南 東 及 離 島 等 5 大 區 域 觀 光 特 色 發 展 主 軸, 續 行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針 對 既 有 遊 憩 據 點, 進 行 區 域 特 色 加 值, 以 強 化 建 設 與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