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理 工 办 发 2016 12 号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大 提 出 的 科 技 创 新 是 提 高 社 会 生 产 力 和 综 合 国 力 的 战 略 支 撑, 必 须 摆 在 国 家 发 展 全 局 的 核 心 位 置 的 精 神, 提 升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建 设 创 新 型 国 家, 积 极 引 导 广 大 学 生 开 展 创 新 实 践 与 科 学 研 究 活 动, 培 养 学 生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大 力 营 造 有 利 于 青 年 学 生 健 康 成 长 和 科 技 创 新 的 良 好 氛 围, 努 力 推 进 创 新 型 校 园 建 设, 营 造 两 校 区 学 生 学 术 文 化 氛 围, 实 践 零 起 点, 广 覆 盖, 重 过 程, 长 才 干 的 工 作 理 念, 培 养 学 生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完 善 创 意 创 新 创 业 三 位 一 体 创 新 培 养 体 系, 决 定 举 办 第 13 届 世
纪 杯 学 生 课 外 学 术 科 技 作 品 竞 赛 学 生 创 业 计 划 竞 赛 和 学 生 优 化 未 来 创 意 竞 赛 为 做 好 第 13 届 世 纪 杯 竞 赛 的 各 项 工 作, 现 将 相 关 事 宜 通 知 如 下 一 指 导 思 想 服 务 于 学 校 人 才 培 养 中 心 工 作, 坚 持 将 学 生 科 技 创 新 活 动 与 学 校 教 学 工 作 科 研 工 作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工 作 紧 密 结 合, 坚 持 创 意 创 新 创 业 三 位 一 体 的 基 本 格 局, 积 极 引 导 广 大 学 生 参 与 科 技 创 新 活 动, 提 高 参 与 度, 扩 大 影 响 力, 服 务 青 年 成 长 成 才, 浓 厚 校 园 创 新 文 化 氛 围 二 组 织 机 构 主 办 单 位 : 学 校 办 公 室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院 研 究 生 院 教 务 处 实 验 室 与 设 备 管 理 处 人 事 处 招 生 就 业 工 作 处 校 友 会 办 公 室 学 生 工 作 处 研 究 生 工 作 部 校 团 委 校 科 协 科 技 园 承 办 单 位 : 校 团 委 校 科 协 组 委 会 主 任 : 冯 长 根 组 委 会 常 务 副 主 任 : 项 昌 乐 组 委 会 副 主 任 : 郝 志 强 王 鲁 仲 顺 安 肖 雄 组 委 会 委 员 : 史 天 贵 韩 宝 玲 李 振 键 郭 彦 懿 郝 洪 涛 和 培 仁 马 少 鹏 段 丽 萍 罗 爱 芹 方 蕾 杨 瑞 伟 范 文 辉 邹 锐 党 华 潘 峰 赵 满 王 树 良 张 舰 月 周 明 宇 刘 晓 俏 衡 - 2 -
靖 杨 艳 波 栗 兴 仇 芳 孙 飞 徐 贵 宝 张 爱 秀 吴 文 君 肖 坤 组 委 会 秘 书 : 尚 松 田 组 委 会 办 公 室 设 在 校 团 委 三 时 间 安 排 1. 作 品 申 报 阶 段 :3 月 12 日 3 月 21 日 拟 参 赛 学 生 按 照 竞 赛 要 求 对 参 赛 作 品 进 行 修 订 完 善, 准 备 相 关 的 材 料 和 实 物, 在 世 纪 杯 网 站 (www.shijibei.net) 注 册 账 号, 进 行 竞 赛 作 品 在 线 申 报, 截 止 时 间 2016 年 3 月 21 日 17 点 2. 作 品 审 核 阶 段 :3 月 22 日 3 月 25 日 各 学 院 通 过 学 院 账 号 ( 组 委 会 将 统 一 下 发 ) 在 世 纪 杯 网 站 上 对 学 院 学 生 申 报 的 作 品 进 行 审 核, 驳 回 包 含 未 匿 名 等 不 符 合 参 赛 要 求 的 作 品, 组 委 会 将 对 所 有 作 品 进 行 审 核 审 核 工 作 结 束 后, 将 网 站 自 动 生 成 的 世 纪 杯 竞 赛 项 目 审 核 意 见 表 打 印 后, 经 主 管 院 领 导 签 字, 于 3 月 25 日 下 班 前 前 提 交 至 组 委 会 3. 院 级 初 评 阶 段 :3 月 25 日 4 月 1 日 各 单 位 对 组 委 会 审 核 通 过 的 参 加 学 生 课 外 学 术 科 技 作 品 竞 赛 的 作 品 进 行 本 单 位 作 品 的 初 评, 推 送 不 超 过 30% 的 作 品 到 学 校 进 行 终 审 决 赛, 不 超 过 30% 的 作 品 拟 授 为 三 等 奖, 其 余 40% 的 作 品 淘 汰 4 月 1 日 中 午 12 点 前 从 世 纪 杯 官 方 网 站 提 交 推 送 名 单 和 拟 授 三 等 奖 名 单 4 月 1 日 下 午 17 点 前 将 系 统 导 出 的 推 送 名 单 和 - 3 -
拟 授 三 等 奖 名 单 加 盖 学 院 公 章 提 交 至 组 委 会 4. 校 级 决 赛 阶 段 :4 月 4 日 4 月 底 各 参 赛 队 伍 通 过 世 纪 杯 网 站 下 载 展 板 模 板, 并 于 4 月 10 日 前 完 成 制 作 上 传, 校 团 委 将 根 据 作 品 入 围 情 况 统 一 喷 制 展 板 本 届 世 纪 杯 竞 赛 开 幕 式 暨 作 品 展 拟 定 于 4 月 中 下 旬 在 良 乡 校 区 图 书 馆 一 层 大 厅 举 行 ( 具 体 安 排 另 行 通 知 ) 本 届 世 纪 杯 三 项 竞 赛 均 采 用 网 上 匿 名 评 审 和 专 家 现 场 评 审 的 形 式 产 生 特 等 奖 一 等 奖 二 等 奖 和 三 等 奖 四 申 报 要 求 1. 世 纪 杯 学 生 课 外 学 术 科 技 作 品 竞 赛 参 赛 作 品 必 须 为 2015 年 4 月 至 2016 年 3 月 内 完 成 的 学 术 科 技 作 品 ( 含 科 技 发 明 制 作 类 作 品 自 然 科 学 类 学 术 论 文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类 社 会 调 查 报 告 和 学 术 论 文 三 类 ), 作 品 须 以 学 生 为 主 体 设 计, 独 立 完 成, 能 够 参 加 展 示, 要 求 具 有 一 定 的 科 学 性 先 进 性 和 现 实 意 义 自 然 科 学 类 学 术 论 文 应 侧 重 基 础 学 科 学 术 探 索 的 前 沿 性 和 学 术 性,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类 社 会 调 查 报 告 和 学 术 论 文 应 侧 重 与 社 会 发 展 热 点 难 点 问 题 的 结 合 程 度 和 前 瞻 意 义, 科 技 发 明 制 作 应 侧 重 作 品 的 应 用 价 值 和 转 化 前 景 2. 世 纪 杯 学 生 创 业 计 划 竞 赛 作 品 按 照 农 林 畜 牧 食 品 及 相 关 产 业, 生 物 医 药, 化 工 技 术 环 境 科 学, 电 子 信 息, 材 料, 机 械 能 源, 服 务 咨 询 等 七 类 申 报, 作 品 要 具 备 一 定 操 作 性 应 用 性 - 4 -
以 及 良 好 市 场 潜 力 和 发 展 前 景 3. 世 纪 杯 学 生 优 化 未 来 创 意 竞 赛 作 品 内 容 应 包 括 创 意 背 景 解 决 的 实 际 问 题 和 可 行 性 的 论 述 4. 作 品 采 用 网 络 在 线 申 报 形 式 提 交, 需 注 册 账 号 后 登 录 世 纪 杯 网 站, 填 写 世 纪 杯 学 生 课 外 学 术 科 技 作 品 竞 赛 项 目 申 报 书 世 纪 杯 学 生 创 业 计 划 竞 赛 项 目 申 报 书 或 世 纪 杯 学 生 优 化 未 来 创 意 竞 赛 项 目 申 报 书, 并 上 传 项 目 论 文 和 相 关 材 料 ( 论 文 要 求 及 模 板 可 通 过 世 纪 杯 网 站 下 载 ) 可 将 相 关 论 文 发 表 情 况 申 请 专 利 情 况 生 产 应 用 情 况 等 相 关 材 料 作 为 附 件 上 传 五 奖 励 办 法 1. 科 技 作 品 竞 赛 设 团 体 奖, 总 分 第 一 名 获 得 世 纪 杯, 第 二 名 至 第 六 名 获 得 优 胜 杯, 社 科 类 总 分 第 一 名 获 得 博 雅 杯 科 技 作 品 竞 赛 和 创 意 竞 赛 设 特 等 奖 一 等 奖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创 业 计 划 竞 赛 设 金 奖 银 奖 铜 奖 参 加 校 级 决 赛 获 奖 的 作 品, 经 确 认 资 格 有 效 后, 由 组 织 委 员 会 向 作 者 颁 发 证 书 2. 科 技 作 品 竞 赛 中 特 别 优 秀 的 作 品 可 获 得 最 高 3 万 元 的 累 进 支 持, 有 资 格 被 推 荐 参 加 第 九 届 挑 战 杯 首 都 大 学 生 课 外 学 术 科 技 作 品 竞 赛 3. 创 业 计 划 竞 赛 进 入 决 赛 的 作 品 可 获 得 最 高 1 万 元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计 划 资 助, 用 于 创 业 项 目 的 运 行 获 得 金 银 奖 的 作 品 有 资 格 被 推 荐 参 加 第 十 届 挑 战 杯 首 都 大 学 生 创 业 计 划 竞 赛 和 第 - 5 -
二 届 全 国 创 青 春 大 赛 4. 优 化 未 来 创 意 竞 赛 获 奖 作 品 申 请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训 练 计 划 将 被 优 先 考 虑 六 工 作 要 求 1. 高 度 重 视 各 相 关 部 门 各 学 院 要 加 强 领 导 狠 抓 落 实, 将 世 纪 杯 竞 赛 组 织 工 作 纳 入 学 院 的 工 作 重 点, 确 保 推 荐 优 秀 作 品 参 加 竞 赛 尤 其 要 本 着 实 事 求 是 的 原 则, 鼓 励 同 学 们 多 开 展 符 合 国 家 发 展 的 重 大 战 略 需 求, 紧 扣 科 学 发 展 的 前 沿 方 向, 体 现 学 科 优 势 特 色 的 创 新 作 品 开 发, 鼓 励 同 学 们 做 贴 近 群 众 符 合 国 情 契 合 热 点 的 社 会 调 查 等 注 重 工 作 细 节, 落 实 好 责 任 人, 制 定 好 必 要 的 应 急 预 案, 确 保 整 个 竞 赛 过 程 安 全 有 序 高 效 2. 完 善 机 制 要 努 力 实 现 竞 赛 从 精 英 型 向 兼 顾 群 众 型 转 变, 从 比 赛 时 的 集 中 展 示 向 日 常 化 的 科 技 创 新 活 动 转 变, 形 成 系 统 的 培 养 模 式 注 重 提 升 学 生 和 教 师 参 与 度, 做 到 广 泛 培 育 重 点 扶 持 坚 持 将 学 生 科 技 创 新 活 动 与 教 师 承 担 的 科 研 工 作 相 互 结 合, 融 为 一 体, 相 互 促 进, 做 好 选 题 工 作, 规 划 设 计 教 师 与 学 生 在 科 研 工 作 中 的 实 践 互 动, 吸 引 学 生 尽 早 接 触 科 学 研 究 课 题, 选 择 专 业 方 向 进 行 发 展, 激 励 广 大 教 师 特 别 是 青 年 教 师 积 极 参 与 学 生 科 技 创 新 指 导 工 作 3. 务 求 实 效 实 施 世 纪 杯 竞 赛 的 目 的 是 服 务 青 年 学 生 在 科 技 创 新 中 成 长 成 才 的 现 实 需 求, 要 坚 持 把 做 实 事 求 实 效 作 为 - 6 -
衡 量 工 作 的 根 本 要 求 和 标 准, 制 定 切 合 实 际 的 目 标, 扎 扎 实 实 地 推 进 各 个 环 节 的 工 作, 夯 实 工 作 基 础, 切 忌 走 过 场 做 表 面 文 章 联 系 人 : 尚 松 田, 吴 文 镝 联 系 电 话 :81381253,18611718359 电 子 邮 箱 :bit@shijibei.net 附 件 1: 世 纪 杯 学 生 课 外 学 术 科 技 作 品 竞 赛 章 程 附 件 2: 世 纪 杯 学 生 创 业 计 划 竞 赛 章 程 附 件 3: 世 纪 杯 学 生 优 化 未 来 创 意 竞 赛 章 程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学 校 办 公 室 2016 年 1 月 29 日 - 7 -
附 件 一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世 纪 杯 学 生 课 外 学 术 科 技 作 品 竞 赛 是 由 学 校 办 公 室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院 研 究 生 院 教 务 处 实 验 室 与 设 备 管 理 处 人 事 处 学 生 工 作 处 研 究 生 工 作 部 校 科 协 校 团 委 共 同 主 办, 在 各 学 院 党 政 领 导 的 大 力 支 持 下 开 展 的 具 有 导 向 性 示 范 性 和 群 众 性 并 独 具 北 理 工 特 色 彰 显 北 理 工 文 化 践 行 素 质 教 育 弘 扬 创 新 精 神 的 大 学 生 学 术 科 技 活 动, 每 年 举 办 一 届 第 二 条 竞 赛 的 宗 旨 : 崇 尚 科 学 追 求 真 知 勤 奋 学 习 锐 意 创 新 服 务 奉 献 第 三 条 竞 赛 的 目 的 : 激 发 学 生 的 学 术 科 技 兴 趣, 引 导 学 生 实 事 求 是 刻 苦 钻 研 的 精 神, 提 高 学 生 的 创 新 实 践 能 力, 培 养 在 学 术 科 技 上 有 作 为 有 潜 力 的 优 秀 人 才 ; 营 造 北 理 工 校 园 良 好 的 学 术 文 化 氛 围, 形 成 具 有 北 理 工 特 色 的 大 学 文 化 第 四 条 竞 赛 的 基 本 方 式 : 我 校 学 生 以 学 院 为 单 位 按 照 科 技 发 明 制 作 自 然 科 学 类 学 术 论 文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类 社 会 调 查 报 告 和 学 术 论 文 等 三 类 申 报 参 赛 ; 聘 请 专 家 评 定 出 具 有 较 高 科 技 及 学 9
术 理 论 水 平 实 际 应 用 价 值 和 创 新 意 义 的 优 秀 作 品, 并 给 予 奖 励 ; 鼓 励 作 品 发 表, 组 织 作 品 出 版, 组 织 学 术 交 流 和 学 术 科 技 成 果 的 展 览 及 成 果 转 让 与 转 化 第 二 章 组 织 机 构 及 其 职 责 第 五 条 竞 赛 设 立 组 织 委 员 会, 由 主 管 校 领 导 学 校 办 公 室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院 研 究 生 院 教 务 处 实 验 室 与 设 备 管 理 处 人 事 处 学 生 工 作 处 研 究 生 工 作 部 校 科 协 校 团 委 负 责 人 及 各 学 院 主 管 学 生 科 技 创 新 工 作 的 院 领 导 组 成 组 织 委 员 会 设 主 任 一 名, 副 主 任 若 干 名, 委 员 若 干 名, 秘 书 一 名 组 委 会 成 员 负 责 指 导 竞 赛 活 动, 有 权 对 竞 赛 活 动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并 根 据 各 个 项 目 类 型 的 具 体 竞 赛 情 况 调 整 各 个 项 目 类 型 评 奖 数 量 及 比 例, 并 对 各 学 院 提 交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进 行 协 调 和 裁 决 第 六 条 组 织 委 员 会 的 职 责 如 下 : 1. 审 议 修 改 竞 赛 的 章 程 和 评 审 规 则 ; 2. 协 商 议 决 组 织 工 作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 3. 筹 集 竞 赛 组 织 评 审 奖 励 所 需 的 经 费 ; 4. 判 定 受 到 质 疑 和 投 诉 的 作 品 或 作 者 ; 5. 议 决 其 它 应 由 组 织 委 员 会 议 决 的 事 项 第 七 条 评 审 委 员 会 由 竞 赛 组 织 委 员 会 聘 请 校 内 外 具 有 高 级 职 称 或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的 相 关 专 业 专 家 学 者 组 成 评 审 委 员 会 设 主 任 一 名, 副 主 任 若 干 名, 评 审 委 员 若 干 名, 秘 书 一 名 下 设 10
若 干 专 业 组, 各 组 设 组 长 一 至 二 名 评 审 委 员 会 一 经 组 织 委 员 会 批 准 成 立, 则 有 权 在 本 章 程 和 评 审 规 则 所 规 定 的 原 则 下, 独 立 开 展 评 审 工 作 第 八 条 评 审 委 员 会 职 责 如 下 : 1. 在 本 章 程 和 评 审 规 则 基 础 上 制 定 评 审 实 施 细 则 ; 2. 审 看 参 赛 作 品 及 其 演 示, 对 作 者 进 行 问 辩 及 质 询 ; 3. 初 步 判 定 受 到 质 疑 和 投 诉 的 作 品 或 作 者 ; 4. 在 竞 赛 领 导 小 组 的 协 同 下, 确 定 获 奖 作 品 等 次 名 单 第 九 条 由 各 学 院 主 管 学 生 教 学 和 科 研 工 作 的 领 导 担 任 本 学 院 的 竞 赛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负 责 作 品 的 动 员 和 参 赛 ; 原 则 上 由 各 学 院 团 委 书 记 担 任 该 学 院 领 导 小 组 的 秘 书 第 三 章 参 赛 资 格 与 作 品 申 报 第 十 条 凡 在 竞 赛 当 学 期 初 正 式 注 册 的 全 日 制 非 成 人 教 育 在 校 本 科 生 硕 士 研 究 生 和 博 士 研 究 生 ( 均 不 含 在 职 研 究 生 ) 都 可 申 报 作 品 参 赛 第 十 一 条 申 报 参 赛 的 作 品 必 须 是 竞 赛 终 审 决 赛 的 前 一 年 内 完 成 的 学 生 学 术 科 技 作 品 或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成 果, 可 分 为 个 人 作 品 和 集 体 作 品 申 报 个 人 作 品 的, 申 报 者 必 须 承 担 申 报 作 品 60% 以 上 的 研 究 工 作, 作 品 鉴 定 证 书 专 利 证 书 及 发 表 的 有 关 作 品 上 的 署 名 均 应 为 第 一 作 者, 合 作 者 必 须 是 学 生 且 不 得 超 过 两 人 ; 凡 11
作 者 超 过 三 人 的 项 目 或 者 不 超 过 三 人, 但 无 法 区 分 第 一 作 者 的 项 目, 均 须 申 报 集 体 作 品 集 体 作 品 的 作 者 必 须 均 为 学 生 凡 有 合 作 者 的 个 人 作 品 或 集 体 作 品, 均 按 学 历 最 高 的 作 者 划 分 至 本 科 生 硕 士 研 究 生 或 博 士 研 究 生 类 进 行 评 审 毕 业 设 计 和 课 程 设 计 ( 论 文 ) 学 年 论 文 和 学 位 论 文 国 际 竞 赛 中 获 奖 的 作 品 获 各 级 奖 励 的 成 果 等 均 不 在 申 报 范 围 之 列 第 十 二 条 竞 赛 采 用 分 类 申 报 分 类 评 比 综 合 评 奖 的 申 报 和 评 审 办 法 申 报 参 赛 的 作 品 分 为 自 然 科 学 类 学 术 论 文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类 社 会 调 查 报 告 和 学 术 论 文 科 技 发 明 制 作 三 大 类 自 然 科 学 类 学 术 论 文 第 一 作 者 仅 限 本 科 生, 必 须 是 该 本 科 生 参 与 的 在 学 术 刊 物 上 已 公 开 发 表 或 已 录 用 的 论 文 的 全 部 或 一 部 分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类 社 会 调 查 报 告 和 学 术 论 文 限 定 在 哲 学 经 济 社 会 法 律 教 育 管 理 六 个 学 科 内, 需 在 个 人 或 团 队 社 会 调 研 取 得 第 一 手 数 据 ( 问 卷 调 查 实 际 走 访 等 形 式 ) 的 基 础 上 完 成 科 技 发 明 制 作 类 分 为 A B 两 类 (A 类 指 科 技 含 量 较 高 制 作 投 入 较 大 的 作 品 ;B 类 指 投 入 较 少, 且 为 生 产 技 术 或 社 会 生 活 带 来 便 利 的 小 发 明 小 制 作 等 ), 按 照 四 个 项 目 类 别 申 报 : 机 械 控 制 信 息 技 术 材 料 化 工 数 理 生 命 原 则 上, 科 技 发 明 制 作 类 作 品 要 求 包 含 可 运 行 展 示 的 实 物 作 品 和 项 目 论 文 ( 机 械 及 控 制 类 作 品 模 型 可 现 场 运 行 演 示, 信 息 技 术 类 作 品 完 成 可 人 机 交 互 的 软 件 / 硬 件 系 统, 材 料 化 工 类 作 品 完 成 12
完 整 样 品 ) 跨 学 科 的 项 目 作 品 选 择 一 项 突 出 其 最 主 要 特 点 的 类 别 进 行 申 报 自 然 科 学 类 学 术 论 文 应 侧 重 基 础 学 科 学 术 探 索 的 前 沿 性 和 学 术 性,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类 社 会 调 查 报 告 和 学 术 论 文 应 侧 重 与 社 会 发 展 热 点 难 点 问 题 的 结 合 程 度 和 前 瞻 意 义, 科 技 发 明 制 作 应 侧 重 作 品 的 应 用 价 值 和 转 化 前 景 第 十 三 条 参 赛 作 品 涉 及 下 列 内 容 时, 必 须 由 申 报 者 提 供 有 关 部 门 的 证 明 材 料, 否 则 不 予 评 审 动 植 物 新 品 种 的 发 现 或 培 育, 须 有 省 级 以 上 农 科 部 门 或 科 研 院 所 开 具 证 明 ; 对 国 家 保 护 动 植 物 的 研 究, 须 有 省 级 以 上 林 业 部 门 开 具 证 明, 证 明 该 项 研 究 的 过 程 中 未 产 生 对 所 研 究 的 动 植 物 繁 衍 生 长 不 利 的 影 响 ; 新 药 物 的 研 究, 须 有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授 权 机 构 的 鉴 定 证 明 ; 医 疗 卫 生 研 究 须 通 过 专 家 鉴 定, 并 最 好 附 有 在 公 开 发 行 的 专 业 性 杂 志 上 发 表 过 的 文 章 ; 涉 及 燃 气 用 具 等 与 人 民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有 关 用 具 的 研 究, 须 有 国 家 相 应 行 政 部 门 授 权 机 构 的 认 定 证 明 为 党 政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所 做 的 各 类 发 展 规 划 改 革 方 案 和 咨 询 报 告 等 的 作 品 也 可 申 请 参 加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类 竞 赛 包 含 已 被 采 用 的 发 展 规 划 改 革 方 案 和 咨 询 报 告 等 内 容 的 作 品, 须 同 时 附 上 原 件 及 采 用 单 位 使 用 证 明 的 复 印 件 和 有 关 鉴 定 材 料 第 十 四 条 考 虑 到 优 秀 作 品 需 要 连 续 积 累 和 较 长 时 间 的 制 作, 部 分 创 新 点 比 较 突 出 有 望 取 得 较 大 成 果 的 往 届 部 分 科 技 发 13
明 制 作 类 作 品, 如 有 重 大 改 进 和 提 高, 经 学 院 严 格 评 审 并 报 组 委 会 批 准 后, 可 再 次 参 加 世 纪 杯 竞 赛 在 申 报 时, 要 提 前 说 明 本 次 参 加 竞 赛 评 审 是 作 品 整 体 参 评 还 是 仅 就 作 品 新 做 出 的 重 大 改 进 与 提 高 部 分 参 评 当 项 目 的 第 一 作 者 未 发 生 变 化 时, 该 项 目 既 可 以 整 体 参 评 也 可 以 仅 就 作 品 新 做 出 的 重 大 改 进 与 提 高 部 分 参 评 此 时 如 果 项 目 整 体 参 评, 则 参 加 本 次 项 目 的 前 次 作 者 只 能 在 两 次 的 评 审 结 果 中 选 择 一 次 的 评 审 结 果 作 为 奖 励, 其 他 新 加 入 的 作 者 将 以 本 次 评 审 结 果 为 奖 励 ; 如 果 仅 就 作 品 新 做 出 的 重 大 改 进 与 提 高 部 分 参 评, 则 本 次 所 获 奖 项 与 前 次 无 关 当 项 目 第 一 作 者 发 生 变 化 时, 该 项 目 只 能 就 作 品 新 做 出 的 重 大 改 进 与 提 高 部 分 参 评, 不 能 整 体 参 评, 所 获 奖 项 与 前 次 获 得 奖 项 无 关 第 十 五 条 科 技 发 明 制 作 类 作 品 必 须 附 带 项 目 论 文, 论 文 须 按 统 一 格 式 书 写, 字 数 在 3000 字 以 上, 论 文 评 分 记 入 作 品 总 分 自 然 科 学 类 论 文 须 为 相 关 基 础 学 科 领 域 的 研 究 论 文, 科 技 发 明 制 作 类 项 目 的 论 文 原 则 上 不 能 申 报 自 然 科 学 类 论 文 的 评 审 评 奖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类 作 品 若 为 调 查 报 告, 每 篇 字 数 在 8000 至 20000 字 之 间 学 术 论 文 每 篇 字 数 在 5000 至 10000 字 之 间 英 文 论 文 在 4000 单 词 以 上, 同 时 必 须 提 交 中 文 对 照 版 论 文 第 十 六 条 原 则 上, 对 于 各 类 参 赛 作 品, 第 一 作 者 的 工 作 量 应 不 低 于 整 个 项 目 工 作 量 的 40%, 其 余 作 者 要 求 每 个 人 的 工 作 量 不 低 于 10% 14
第 十 七 条 各 参 赛 作 品 须 由 第 一 作 者 申 报, 指 导 教 师 或 学 院 推 荐, 经 学 院 学 籍 管 理 教 务 科 研 管 理 部 门 审 核 确 认 后 具 备 参 赛 资 格 跨 院 组 队 参 赛 的 作 品 向 第 一 作 者 所 在 单 位 申 报, 有 特 殊 原 因 的 作 品 各 成 员 须 事 先 协 商 明 确 作 品 的 申 报 单 位, 并 由 第 一 作 者 所 在 单 位 和 申 报 单 位 联 合 向 组 织 委 员 会 作 出 书 面 说 明 第 四 章 评 审 与 奖 励 第 十 八 条 综 合 考 虑 作 品 的 科 学 性 创 新 性 实 用 性, 评 审 委 员 会 对 参 赛 作 品 按 照 第 十 二 条 中 所 述 三 大 项 目 类 型 分 类 评 审, 综 合 评 奖 在 七 个 项 目 类 型 中 均 设 特 等 奖 一 等 奖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特 等 奖 的 产 生 必 须 经 过 答 辩 并 由 组 委 会 和 评 委 会 的 合 议 产 生, 可 以 空 缺 学 术 科 技 作 品 竞 赛 各 奖 项 的 项 目 数 量 分 别 不 得 超 过 该 类 作 品 总 数 的 2% 10% 18% 30% 竞 赛 组 委 会 经 过 全 体 讨 论 通 过,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调 整 二 三 等 奖 名 额, 调 整 比 例 不 得 多 于 3% 第 十 九 条 确 认 资 格 有 效 的 获 奖 作 品, 由 竞 赛 组 织 委 员 会 向 作 者 颁 发 获 奖 证 书 第 二 十 条 竞 赛 以 作 品 所 在 学 院 计 算 参 赛 得 分, 团 体 总 分 按 名 次 排 列, 按 位 次 公 布 团 体 总 分 第 一 名 的 学 院 获 得 世 纪 杯, 连 续 三 届 获 得 世 纪 杯 的 学 院 将 永 久 保 存 世 纪 杯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类 团 体 分 第 一 名 的 学 院 获 得 博 雅 杯 15
学 院 的 团 体 总 分 由 该 学 院 项 目 得 分 学 院 参 与 组 织 分 及 成 果 转 化 分 求 和 得 出, 即 : 团 体 总 分 = 项 目 得 分 + 参 与 组 织 分 + 成 果 转 化 分 1 世 纪 杯 竞 赛 参 与 计 分 项 目 数 由 组 委 会 根 据 各 院 系 审 查 合 格 后 的 实 际 项 目 总 数, 按 照 下 表 确 定 名 额 A 组 学 院 项 目 总 数 B 组 学 院 项 目 总 数 参 与 计 分 项 目 名 额 14 9 3 15 29 10 19 4 30 44 20 29 5 45 30 6 A 组 单 位 : 宇 航 学 院 机 电 学 院 机 械 学 院 光 电 学 院 信 息 学 院 自 动 化 学 院 计 算 机 学 院 软 件 学 院 材 料 学 院 化 工 学 院 生 命 学 院 基 础 学 院 各 学 部 B 组 单 位 : 数 学 学 院 物 理 学 院 化 学 学 院 管 理 学 院 人 文 学 院 法 学 院 外 语 学 院 设 计 学 院 2 世 纪 杯 竞 赛 参 与 计 分 项 目 的 分 数 核 算 办 法 : 世 纪 杯 学 生 学 术 科 技 作 品 竞 赛 项 目 得 分 满 分 为 600 分 科 技 发 明 制 作 类 作 品 和 自 然 科 学 类 学 术 论 文 的 获 奖 作 品 得 分 为 : 特 等 奖 100 分, 一 等 奖 70 分, 二 等 奖 40 分, 三 等 奖 20 分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类 作 品 :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类 论 文 评 审 结 果 公 布 16
后, 凡 获 特 等 奖 的 作 品, 按 照 每 项 100 分 计 入 该 学 院 社 科 论 文 成 绩, 一 等 奖 50 分, 二 三 等 奖 分 数 不 计 入 学 院 总 分 3 参 与 组 织 分 满 分 为 50 分 : 世 纪 杯 学 生 学 术 科 技 作 品 竞 赛 参 与 组 织 分 =Σ( 项 目 类 别 权 数 该 类 项 目 数 量 ) ( 加 权 本 科 生 人 数 ) 其 中, 直 管 学 院 加 权 本 科 生 人 数 =0.5 大 三 年 级 人 数 +0.3 大 二 年 级 人 数 +0.15 大 一 年 级 人 数 +0.05 大 四 年 级 人 数 非 直 管 学 院 加 权 本 科 生 人 数 =0.8 大 三 年 级 人 数 +0.2 大 四 年 级 人 数 基 础 学 院 四 个 学 部 加 权 本 科 生 人 数 =(2/3) 大 二 年 级 人 数 + (1/3) 大 一 年 级 人 数 项 目 类 别 权 数 : 机 械 与 控 制 类 =100; 信 息 技 术 类 =100; 材 料 化 工 类 =100; 综 合 类 =120; 自 然 科 学 论 文 类 =150; 哲 学 社 科 论 文 类 =80 与 军 工 相 关 的 作 品 的 项 目 权 数 在 原 项 目 类 别 权 数 基 础 上 再 加 30 的 权 重 分 研 究 生 参 赛 作 品 计 入 项 目 数, 研 究 生 参 赛 人 员 不 计 入 加 权 参 赛 人 数 作 品 展 期 间 出 现 大 面 积 提 前 撤 展 等 现 象 的 单 位, 参 与 组 织 分 扣 10 分 ; 鼓 励 各 学 院 组 织 大 一 学 生 集 体 参 观 学 习, 若 大 一 年 级 参 观 人 数 大 于 本 单 位 大 一 年 级 人 数 的 50%, 参 与 组 织 分 加 5 分 17
4 成 果 转 化 分 数 核 算 办 法 : (1) 成 果 转 化 满 分 为 150 分, 研 究 生 成 果 不 计 入 成 果 转 化 分 成 果 转 化 分 =SCI 论 文 发 表 得 分 +EI 论 文 发 表 得 分 + 申 请 专 利 得 分 其 中 EI 论 文 发 表 和 申 请 专 利 总 计 得 分 不 超 过 50 分 (2) 参 赛 项 目 作 品 若 在 申 报 前 一 年 内 发 表 SCI 论 文, 或 在 申 报 时 获 得 录 用 通 知 书, 若 论 文 第 一 作 者 为 项 目 申 报 人, 则 加 30 分 / 篇 ; 参 赛 项 目 作 品 若 在 申 报 前 一 年 内 正 式 发 表 并 被 EI 检 索 的 论 文, 且 论 文 第 一 作 者 为 项 目 申 报 人, 则 加 10 分 / 篇 ; 参 赛 项 目 作 品 若 在 申 报 前 一 年 内 申 请 专 利 并 公 开, 且 专 利 所 有 人 为 项 目 申 报 人, 则 加 10 分 / 项 成 果 转 化 总 得 分 最 多 为 150 分 此 项 分 数 由 评 审 委 员 会 认 定 第 二 十 一 条 鼓 励 跨 学 院 的 学 科 交 叉 的 合 作 项 目, 并 在 作 品 质 量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表 彰 作 者 及 指 导 教 师 第 二 十 二 条 根 据 各 学 院 组 织 情 况 及 申 报 情 况 评 选 出 先 进 工 作 者 和 优 秀 指 导 教 师 若 干 名 第 二 十 三 条 获 奖 项 目 作 者 有 责 任 和 义 务 在 学 校 相 关 部 门 的 组 织 下, 参 加 科 技 展 示 科 普 展 览 等 各 类 大 学 生 科 技 创 新 活 动 第 五 章 附 则 18
第 二 十 四 条 对 获 奖 的 作 品, 竞 赛 结 束 后 保 留 一 个 月 的 质 疑 投 诉 期 若 收 到 投 诉, 竞 赛 组 委 会 将 委 托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调 查 经 调 查 确 认 该 作 品 资 格 不 符, 取 消 该 作 品 获 得 的 奖 励, 重 新 计 算 作 者 所 在 学 院 团 体 总 分 及 名 次, 取 消 该 学 院 所 获 的 优 秀 组 织 奖 ; 并 视 情 节 轻 重,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分 别 给 予 作 者 和 其 他 有 关 人 员 相 应 的 处 罚 第 二 十 五 条 本 章 程 自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世 纪 杯 竞 赛 组 织 委 员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生 效, 本 条 例 解 释 权 归 世 纪 杯 竞 赛 组 织 委 员 会 所 有 19
附 件 二 :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世 纪 杯 学 生 创 业 计 划 竞 赛 章 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世 纪 杯 学 生 创 业 计 划 竞 赛 是 由 学 校 办 公 室 教 务 处 招 生 就 业 工 作 处 校 友 会 办 公 室 校 科 协 科 技 园 校 团 委 管 理 学 院 共 同 主 办 的 大 学 生 课 外 文 化 生 活 中 一 项 具 有 导 向 性 示 范 性 和 群 众 性 的 创 新 创 业 竞 赛 活 动, 每 年 举 办 一 届 第 二 条 竞 赛 的 宗 旨 : 培 养 创 新 意 识 启 迪 创 意 思 维 提 升 创 造 能 力 造 就 创 业 人 才 第 三 条 竞 赛 的 目 的 : 引 导 和 激 励 我 校 学 生 弘 扬 时 代 精 神, 把 握 时 代 脉 搏, 将 所 学 知 识 与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紧 密 结 合, 培 养 和 提 高 创 新 创 造 创 业 的 意 识 和 能 力,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促 进 我 校 学 生 就 业 创 业 教 育 的 蓬 勃 开 展, 发 现 和 培 养 一 批 具 有 创 新 思 维 和 创 业 潜 力 的 优 秀 人 才 第 四 条 竞 赛 的 基 本 方 式 : 在 校 学 生 通 过 申 报 商 业 计 划 书 参 赛, 有 条 件 的 团 队 可 在 此 基 础 上 进 行 商 业 运 营 实 践 ; 聘 请 专 家 评 定 出 具 备 一 定 操 作 性 应 用 性 以 及 良 好 市 场 潜 力 和 发 展 前 景 的 优 秀 作 品, 给 予 奖 励 ; 组 织 作 品 和 成 果 的 交 流 展 览 转 让 活 动 第 二 章 组 织 机 构 及 其 职 责 20
第 五 条 竞 赛 设 立 组 织 委 员 会, 由 主 管 校 领 导 学 校 办 公 室 教 务 处 招 生 就 业 工 作 处 校 友 会 办 公 室 校 科 协 科 技 园 校 团 委 管 理 学 院 负 责 人 及 各 学 院 主 管 学 生 科 技 创 新 的 院 领 导 组 成 组 织 委 员 会 设 主 任 一 名, 副 主 任 若 干 名, 委 员 若 干 名, 秘 书 一 名 组 委 会 成 员 负 责 指 导 竞 赛 活 动, 有 权 对 竞 赛 活 动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并 根 据 各 个 项 目 类 型 的 具 体 竞 赛 情 况 调 整 各 个 项 目 类 型 评 奖 数 量 及 比 例, 并 对 各 学 院 提 交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进 行 协 调 和 裁 决 第 六 条 组 织 委 员 会 的 职 责 如 下 : 1. 审 议 修 改 竞 赛 的 章 程 和 评 审 规 则 ; 2. 协 商 议 决 组 织 工 作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 3. 筹 集 竞 赛 组 织 评 审 奖 励 所 需 的 经 费 ; 4. 判 定 受 到 质 疑 和 投 诉 的 作 品 或 作 者 ; 5. 议 决 其 它 应 由 组 织 委 员 会 议 决 的 事 项 第 七 条 竞 赛 设 立 评 审 委 员 会, 由 组 织 委 员 会 聘 请 各 相 关 领 域 的 专 家 学 者 企 业 家 青 年 创 业 典 型 组 成 评 审 委 员 会 设 主 任 一 名, 副 主 任 和 评 审 委 员 若 干 名 评 审 委 员 会 经 组 织 委 员 会 批 准 成 立, 有 权 在 本 章 程 和 评 审 规 则 所 规 定 的 原 则 下, 独 立 开 展 评 审 工 作 第 八 条 评 审 委 员 会 职 责 如 下 : 1. 在 本 章 程 和 评 审 规 则 基 础 上 制 定 评 审 实 施 细 则 ; 2. 接 受 对 参 赛 作 品 资 格 的 质 疑 投 诉 并 进 行 判 定 ; 21
3. 审 看 参 赛 作 品, 与 作 者 进 行 问 辩 ; 4. 确 定 参 赛 作 品 获 奖 等 次 第 九 条 由 各 学 院 主 管 学 生 教 学 和 科 研 工 作 的 领 导 担 任 本 学 院 的 竞 赛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负 责 作 品 的 动 员 和 参 赛 ; 原 则 上 由 各 学 院 团 委 书 记 担 任 该 学 院 领 导 小 组 的 秘 书 第 三 章 参 赛 资 格 与 作 品 申 报 第 十 条 凡 在 竞 赛 当 学 期 初 正 式 注 册 的 全 日 制 非 成 人 教 育 在 校 本 科 生 硕 士 研 究 生 和 博 士 研 究 生 ( 均 不 含 在 职 研 究 生 ) 都 可 申 报 作 品 参 赛 第 十 一 条 参 加 竞 赛 作 品 分 为 已 创 业 ( 甲 类 ) 与 未 创 业 ( 乙 类 ) 两 类 ; 分 为 农 林 畜 牧 食 品 及 相 关 产 业, 生 物 医 药, 化 工 技 术 环 境 科 学, 电 子 信 息, 材 料, 机 械 能 源, 服 务 咨 询 等 七 组 实 行 分 类 分 组 申 报 拥 有 或 授 权 拥 有 产 品 或 服 务, 并 已 在 工 商 民 政 等 政 府 部 门 注 册 登 记 为 企 业 个 体 工 商 户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等 组 织 形 式, 且 法 人 代 表 或 经 营 者 为 符 合 第 十 条 规 定 的 在 校 学 生 运 营 时 间 在 三 个 月 以 上 ( 以 网 络 报 备 时 间 为 截 止 日 期 ) 的 项 目, 可 申 报 已 创 业 类 ( 甲 类 ) 拥 有 或 授 权 拥 有 产 品 或 服 务, 具 有 核 心 团 队, 具 备 实 施 创 业 的 基 本 条 件, 但 尚 未 在 工 商 民 政 等 政 府 部 门 注 册 登 记 或 注 册 登 22
记 时 间 在 三 个 月 以 下 的 项 目, 可 申 报 未 创 业 类 ( 乙 类 ) 第 十 二 条 参 赛 形 式 : 以 创 业 团 队 形 式 参 赛, 原 则 上 每 个 团 队 人 数 不 超 过 8 人 跨 院 组 队 参 赛 的 作 品 向 第 一 作 者 所 在 单 位 申 报, 有 特 殊 原 因 的 作 品 各 成 员 须 事 先 协 商 明 确 作 品 的 申 报 单 位, 并 由 第 一 作 者 所 在 单 位 和 申 报 单 位 联 合 向 组 织 委 员 会 作 出 书 面 说 明 对 于 经 授 权 的 发 明 创 造 或 专 利 技 术, 在 报 名 时 需 提 交 具 有 法 律 效 应 的 发 明 创 造 或 专 利 技 术 所 有 人 的 书 面 授 权 许 可 作 品 鉴 定 证 书 专 利 证 书 等 对 于 已 注 册 运 营 项 目 的, 在 报 名 时 需 提 交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含 单 位 概 况 法 定 代 表 人 情 况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税 务 登 记 证 复 印 件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复 印 件 等 材 料 ) 第 十 三 条 参 赛 作 品 涉 及 下 列 内 容 时, 必 须 由 申 报 者 提 供 有 关 部 门 的 证 明 材 料, 否 则 不 予 评 审 动 植 物 新 品 种 的 发 现 或 培 育, 须 有 省 级 以 上 农 科 部 门 或 科 研 院 所 开 具 证 明 对 国 家 保 护 动 植 物 的 研 究, 须 有 省 级 以 上 林 业 部 门 开 具 证 明, 证 明 该 项 研 究 的 过 程 中 未 产 生 对 所 研 究 的 动 植 物 繁 衍 生 长 不 利 的 影 响 新 药 物 的 研 究 须 有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授 权 机 构 或 具 有 同 等 资 质 机 构 的 鉴 定 证 明 23
医 疗 卫 生 研 究 须 通 过 专 家 鉴 定, 并 最 好 附 有 在 公 开 发 行 的 专 业 性 杂 志 上 发 表 过 的 文 章 涉 及 燃 气 用 具 等 与 人 民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有 关 用 具 的 研 究, 须 有 国 家 相 应 行 政 部 门 授 权 机 构 的 认 定 证 明 第 四 章 奖 励 第 十 四 条 评 审 委 员 会 对 各 单 位 报 送 的 参 赛 作 品 进 行 复 审, 评 出 部 分 作 品 进 入 决 赛 竞 赛 决 赛 设 金 奖 银 奖 铜 奖, 各 等 次 奖 项 分 别 约 占 进 入 决 赛 作 品 总 数 的 5% 10% 和 20%; 各 组 参 赛 作 品 获 奖 比 例 原 则 上 相 同 评 审 委 员 会 将 在 复 赛 决 赛 阶 段, 针 对 已 创 业 ( 甲 类 ) 与 未 创 业 ( 乙 类 ) 两 类 作 品 实 行 相 同 的 评 审 规 则 ; 计 算 总 分 时, 将 视 已 创 业 作 品 的 实 际 运 营 情 况, 在 其 实 得 总 分 基 础 上 给 予 1% 5% 的 加 分 第 五 章 附 则 第 十 五 条 对 获 奖 的 作 品, 竞 赛 结 束 后 保 留 一 个 月 的 质 疑 投 诉 期 若 收 到 投 诉, 竞 赛 组 委 会 将 委 托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调 查 经 调 查 确 认 该 作 品 资 格 不 符, 取 消 该 作 品 获 得 的 奖 励, 重 新 计 算 作 者 所 在 单 位 团 体 总 分 及 名 次, 取 消 该 单 位 所 获 的 优 秀 组 织 奖, 并 视 情 节 轻 重,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分 别 给 予 作 者 和 其 他 有 关 人 员 相 应 的 处 24
罚 第 十 六 条 本 章 程 自 世 纪 杯 竞 赛 组 织 委 员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生 效, 本 条 例 解 释 权 归 世 纪 杯 竞 赛 组 织 委 员 会 25
附 件 三 :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世 纪 杯 学 生 优 化 未 来 创 意 竞 赛 章 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世 纪 杯 学 生 优 化 未 来 创 意 竞 赛 是 世 纪 杯 系 列 竞 赛 中 面 向 全 体 在 校 本 科 生 开 展 的 科 技 竞 赛, 由 学 校 办 公 室 教 务 处 校 科 协 校 团 委 共 同 主 办, 每 年 举 办 一 届 第 二 条 竞 赛 的 宗 旨 : 培 养 兴 趣 自 主 创 新 勤 于 思 考 服 务 社 会 第 三 条 竞 赛 的 目 的 : 启 发 学 生 的 科 技 实 践 兴 趣, 培 养 学 生 自 主 科 研 能 力, 选 拔 和 培 育 具 有 可 塑 性 创 新 性 实 用 性 的 创 意 项 目, 培 养 和 锻 炼 具 有 创 新 意 识 和 良 好 科 研 潜 质 的 优 秀 人 才, 营 造 学 校 浓 厚 的 创 新 文 化 氛 围 第 四 条 竞 赛 的 基 本 方 式 : 学 生 通 过 网 络 申 报 项 目, 各 学 院 学 部 负 责 对 本 单 位 的 上 报 项 目 进 行 资 格 有 效 性 审 查, 由 评 审 委 员 会 进 行 网 上 评 审 并 确 定 进 入 特 等 奖 答 辩 名 单 和 二 三 等 奖 名 单 由 评 审 委 员 会 统 一 组 织 特 等 奖 答 辩 并 确 定 特 等 奖 名 单, 未 通 过 项 目 为 一 等 奖 第 二 章 组 织 机 构 及 其 职 责 26
第 五 条 竞 赛 设 立 组 织 委 员 会, 由 主 管 校 领 导 学 校 办 公 室 教 务 处 校 科 协 校 团 委 负 责 人 及 各 学 院 主 管 学 生 科 技 创 新 的 院 领 导 组 成 组 织 委 员 会 设 主 任 一 名, 副 主 任 若 干 名, 委 员 若 干 名, 秘 书 一 名 组 委 会 成 员 负 责 指 导 竞 赛 活 动, 有 权 对 竞 赛 活 动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并 根 据 各 个 项 目 类 型 的 具 体 竞 赛 情 况 调 整 各 个 项 目 类 型 评 奖 数 量 及 比 例, 并 对 各 学 院 提 交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进 行 协 调 和 裁 决 第 六 条 组 织 委 员 会 的 职 责 如 下 : 1. 审 议 修 改 竞 赛 的 章 程 和 评 审 规 则 ; 2. 协 商 议 决 组 织 工 作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 3. 筹 集 竞 赛 组 织 评 审 奖 励 所 需 的 经 费 ; 4. 判 定 受 到 质 疑 和 投 诉 的 作 品 或 作 者 ; 5. 议 决 其 它 应 由 组 织 委 员 会 议 决 的 事 项 第 七 条 评 审 委 员 会 由 竞 赛 组 织 委 员 会 聘 请 各 相 关 领 域 杰 出 教 师 优 秀 博 士 研 究 生 共 同 组 成 评 审 委 员 会 设 主 任 一 名, 副 主 任 若 干 名, 评 审 委 员 若 干 名 评 审 委 员 会 一 经 组 织 委 员 会 批 准 成 立, 则 有 权 在 本 章 程 和 评 审 规 则 所 规 定 的 原 则 下, 独 立 开 展 评 审 工 作 第 八 条 评 审 委 员 会 的 职 责 如 下 : 1. 在 本 章 程 和 评 审 规 则 基 础 上 制 定 评 审 实 施 细 则 ; 2. 参 加 现 场 答 辩 会, 审 看 参 赛 作 品, 对 作 者 进 行 问 辩 及 质 27
询 ; 3. 决 定 受 到 质 疑 和 投 诉 的 作 品 或 作 者 的 处 理 ; 4. 在 竞 赛 领 导 小 组 的 协 同 下, 确 定 获 奖 作 品 等 次 名 单 第 三 章 参 赛 资 格 与 作 品 申 报 第 九 条 凡 在 竞 赛 当 学 期 初 正 式 注 册 的 全 日 制 非 成 人 教 育 在 校 本 科 生 硕 士 研 究 生 和 博 士 研 究 生 ( 均 不 含 在 职 研 究 生 ) 都 可 申 报 作 品 参 赛 第 十 条 竞 赛 采 用 分 类 申 报 分 类 评 比 综 合 评 奖 的 申 报 和 评 审 办 法 按 照 如 下 分 类 进 行 申 报 和 评 审 : 服 务 校 园 便 捷 生 活 工 业 优 化 军 工 装 备 创 业 妙 想 其 他 第 十 一 条 各 类 作 品 都 以 论 文 ( 报 告 ) 的 形 式 提 交, 内 容 应 包 括 两 个 部 分, 第 一 部 分 包 括 创 意 主 旨 的 阐 述 创 意 背 景 以 及 解 决 的 实 际 问 题, 第 二 部 分 为 项 目 的 效 果 图 等 视 觉 效 果 第 十 二 条 论 文 ( 报 告 ) 要 严 格 按 照 要 求 格 式, 每 篇 字 数 在 500 字 以 内 第 十 三 条 对 于 各 类 参 赛 作 品, 每 名 学 生 只 可 参 与 一 个 项 目, 并 且 每 份 作 品 的 作 者 不 超 过 3 人 第 十 四 条 第 四 章 评 审 与 评 奖 综 合 考 虑 作 品 的 创 新 性 可 行 性 完 整 性 综 合 评 28
奖, 在 5 个 项 目 类 型 中 设 特 等 奖 一 等 奖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一 等 奖 的 产 生 必 须 经 过 答 辩 并 由 组 委 会 和 评 委 会 合 议 产 生 创 意 竞 赛 各 奖 项 的 数 量 分 别 不 超 过 1% 5% 10% 20% 竞 赛 组 委 会 经 过 全 体 讨 论 通 过,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调 整 二 三 等 奖 的 名 额, 调 整 比 例 不 得 多 于 3% 确 认 资 格 有 效 的 获 奖 作 品, 由 竞 赛 组 织 委 员 会 向 作 者 颁 发 获 奖 证 书 获 奖 作 品 申 请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训 练 计 划 将 被 优 先 考 虑, 军 工 装 备 类 作 品 一 等 奖 推 荐 总 装 备 部 探 索 一 代 立 项 第 十 五 条 获 奖 项 目 作 者 有 责 任 和 义 务 在 学 校 相 关 部 门 的 组 织 下, 参 加 各 级 各 类 大 学 生 科 技 创 新 活 动 第 五 章 附 则 第 十 六 条 对 获 奖 的 作 品, 竞 赛 结 束 后 保 留 一 个 月 的 质 疑 投 诉 期 若 收 到 投 诉, 竞 赛 组 委 会 将 委 托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调 查 经 调 查 确 认 该 作 品 资 格 不 符, 取 消 该 作 品 获 得 的 奖 励, 重 新 计 算 作 者 所 在 单 位 团 体 总 分 及 名 次, 取 消 该 单 位 所 获 的 优 秀 组 织 奖, 并 视 情 节 轻 重,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分 别 给 予 作 者 和 其 他 有 关 人 员 相 应 的 处 罚 第 十 七 条 本 章 程 自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世 纪 杯 竞 赛 组 织 委 员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生 效, 本 条 例 解 释 权 归 世 纪 杯 竞 赛 组 织 委 员 会 29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学 校 办 公 室 2016 年 1 月 29 日 印 发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