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進 擊 的 校 園 ~ 全 國 漆 彈 大 作 戰 計 畫 書 一 目 的 : 打 造 樂 活 島 運 動 城 市, 鼓 勵 學 生 多 元 適 性 發 展, 推 廣 校 園 健 康 體 育 運 動, 培 養 青 年 學 子 團 隊 默 契, 並 激 發 其 冒 險 犯 難 精 神, 同 心 協 力 團 結 合 作, 以 期 克 敵 制 勝 爭 取 勝 利, 達 到 陽 光 高 雄 幸 福 城 市 及 健 康 校 園 理 念 同 時 宣 導 反 飆 車 反 毒 品, 提 倡 正 當 休 閒 體 育 觀 念, 並 將 廉 潔 反 貪 理 念 向 下 紮 根, 特 舉 辦 本 活 動 二 主 辦 單 位 :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高 雄 市 立 社 會 教 育 館 三 承 辦 單 位 : 高 雄 市 漆 彈 推 廣 協 會 四 協 辦 單 位 : 高 雄 市 立 小 港 醫 院 五 贊 助 單 位 : 台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煉 製 事 業 部 大 林 煉 油 廠 中 國 鋼 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國 際 造 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六 比 賽 日 期 : ( 一 ) 大 專 組 高 中 組 :105 年 3 月 26 日 ( 六 )-27 日 ( 日 )08:00-17:00 1 大 專 組 高 中 組 選 手 務 必 全 員 參 加 開 幕 式, 並 全 程 參 與 活 動 2 報 到 時 間 :3 月 26 日 08:20-08:50 3 規 則 講 解 :3 月 26 日 08:50-09:30, 請 大 專 及 高 中 組 選 手 務 必 全 員 參 與 4 開 幕 時 間 ( 含 貴 賓 娛 樂 賽 ):3 月 26 日 09:30, 請 大 專 及 高 中 組 選 手 務 必 全 員 參 與 ( 二 ) 國 中 組 :105 年 4 月 2 日 ( 六 )08:00-17:00 1 報 到 時 間 :4 月 2 日 08:00-08:30 2 規 則 講 解 :4 月 2 日 08:30-08:50, 請 國 中 組 選 手 務 必 全 員 參 與 七 比 賽 地 點 : 高 雄 市 立 社 會 教 育 館 多 用 途 活 動 草 坪 ( 小 港 區 學 府 路 115 號 ) 八 參 賽 對 象 : 全 國 學 生 符 合 各 組 別 資 格 者 皆 可 報 名 九 比 賽 組 別 及 隊 數 : 共 分 大 專 組 高 中 組 及 國 中 組 共 3 組, 總 隊 數 預 計 270 隊, 額 滿 提 前 截 止, 以 下 各 組 隊 數 為 預 估 受 理 隊 數, 在 總 隊 數 270 隊 額 度 內, 主 承 辦 單 位 可 依 實 際 報 名 隊 數 調 整 各 組 參 賽 隊 數 ( 一 ) 組 別 及 隊 數 : 1 大 專 組 : 公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 含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專 四 至 專 五 生 ) 在 學 之 正 式 學 生 為 限, 參 賽 隊 數 45 隊, 額 滿 截 止 ( 不 含 選 讀 生 旁 聽 生 補 習 生 空 中 補 校 僑 生 專 修 班 及 短 期 訓 練 班 學 生 ) 但 在 職 研 究 生 不 得 報 名 參 賽 2 高 中 組 : 公 私 立 高 中 職 校 ( 含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專 一 至 專 三 生 ) 在 學 正 式 學 生 為 限, 參 1
賽 隊 數 135 隊, 額 滿 截 止 3 國 中 組 : 公 私 立 國 民 中 學 在 學 正 式 學 生 為 限, 參 賽 隊 數 90 隊, 額 滿 截 止 ( 二 ) 每 隊 選 手 5 人 或 6 人 ( 報 名 6 人 比 賽 時 僅 能 5 人 上 場, 其 中 1 人 休 息 輪 替 ), 男 女 不 拘, 且 每 人 僅 能 代 表 一 隊 參 賽, 違 者 以 棄 權 論 十 報 名 方 式 : 報 名 者 視 為 同 意 本 館 將 其 姓 名 揭 露 於 本 館 網 站 或 相 關 資 料 上 ( 比 賽 當 日 報 到 後, 不 接 受 更 換 選 手 ) ( 一 ) 報 名 日 期 :105 年 2 月 19 日 ( 五 ) 起 至 3 月 10 日 ( 四 ) 止, 額 滿 提 前 截 止 非 在 報 名 期 間 內 報 名 者 不 予 受 理 ( 二 ) 報 名 費 用 : 每 支 隊 伍 報 名 費 500 元 整, 每 隊 保 證 至 少 打 2 場 ( 報 名 費 非 保 證 金, 不 予 退 還 ) ( 三 ) 親 自 報 名 : 週 一 至 週 五 08:30-11:30;14:00-17:00 至 高 雄 市 立 社 會 教 育 館 報 名 ( 小 港 區 學 府 路 115 號 ), 聯 絡 電 話 :(07)8034473 轉 206-209 洽 研 究 推 廣 組 本 館 為 方 便 學 生 報 名, 特 於 2 月 25 日 ( 四 ) 晚 上 18:00-21:00 及 2 月 27 日 ( 六 ) 假 日 08:30-11:30;14:00-17:00 派 專 人 受 理 報 名 事 宜 ( 五 ) 通 訊 報 名 : 填 妥 報 名 表 後 連 同 報 名 費 500 元, 以 掛 號 或 郵 局 現 金 袋 郵 寄 至 :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 郵 遞 區 號 81255) 學 府 路 115 號 高 雄 市 立 社 會 教 育 館 研 究 推 廣 組 收 ( 請 在 信 封 上 註 明 : 報 名 漆 彈 比 賽 ) 通 訊 報 名 者, 報 名 費 收 據 於 報 到 時 統 一 發 給 ( 六 ) 依 報 名 順 序 ( 即 依 親 自 或 郵 寄 送 達 本 館 時 間 為 準, 非 郵 戳 日 期 ) 受 理, 額 滿 即 截 止 收 件 本 館 網 站 會 定 期 公 布 已 報 名 成 功 之 隊 名, 敬 請 留 意 本 館 網 站 最 新 消 息 ( 七 ) 報 名 證 件 : 請 附 上 參 賽 者 學 生 證 影 本 ( 需 註 明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並 於 比 賽 當 日 攜 帶 學 生 證 正 本 或 附 有 相 片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 如 身 分 證 健 保 卡 等 ), 以 便 查 驗 身 分 及 辦 理 保 險 ( 八 ) 洽 詢 電 話 : 高 雄 市 立 社 會 教 育 館 研 究 推 廣 組 (07)2625547 ( 07)8034473 轉 206-209 十 一 競 賽 方 式 : ( 一 ) 初 賽 每 3 隊 為 一 循 環 組, 採 5 人 制 殲 滅 賽, 每 場 計 時 3 分 鐘 ( 每 隊 打 2 場, 如 同 循 環 組 內 有 隊 伍 棄 權, 該 隊 所 有 成 績 均 不 採 計 ) 各 循 環 組 取 1 隊 晉 級, 晉 級 後 為 單 淘 汰 制, 採 5 人 制 團 體 奪 旗 計 分 戰, 詳 細 競 賽 方 式 於 報 名 截 止 後, 再 另 行 於 本 館 網 站 公 告 ( 二 ) 漆 彈 槍 枝 及 面 罩 由 大 會 免 費 提 供, 可 自 備 人 身 防 護 裝 備 ( 但 不 得 自 備 漆 彈 槍 及 彈 斗 等 裝 備, 以 求 公 平 性 ) 2
( 三 ) 因 同 一 循 環 組 之 隊 伍 棄 權, 導 致 無 法 打 2 場 時, 可 向 大 會 申 請 安 排 友 誼 賽, 惟 其 勝 負 不 列 入 正 式 成 績 十 二 獎 勵 方 式 : ( 一 ) 本 項 比 賽 納 入 高 雄 區 十 二 年 國 教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 高 雄 市 學 習 領 域 競 賽 表 現 採 計 參 考 項 目 健 體 類 ( 二 ) 依 規 定 各 組 取 前 8 名, 惟 報 名 隊 數 不 足 時, 錄 取 名 次 酌 減 如 下 :12 隊 ( 含 ) 以 下 取 3 名,13 至 20 隊 取 4 名,21 至 36 隊 取 6 名,37 隊 ( 含 ) 以 上 取 8 名, 各 組 優 勝 隊 伍 之 選 手 各 頒 發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長 獎 狀 及 獎 金 ( 或 獎 品 ) 以 資 鼓 勵 ( 三 ) 各 組 獎 金 額 度 暫 訂 如 下, 將 俟 各 組 報 名 隊 數 確 定 後 酌 予 調 整, 另 行 公 告 於 本 館 網 站 http://www.kmseh.gov.tw 最 新 消 息 第 一 名 7000 元 第 二 名 5000 元 第 三 名 3000 元 第 四 名 2000 元 第 五 名 1500 元 第 六 名 1000 元 第 七 名 800 元 第 八 名 700 元 ( 註 : 若 改 為 獎 品, 獎 品 係 依 贊 助 單 位 贊 助 數 量 決 定 之 ) ( 四 ) 凡 以 學 校 為 單 位 組 隊 參 賽 之 得 獎 隊 伍, 依 高 雄 市 各 級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職 員 工 獎 懲 標 準 補 充 規 定 二 之 ( 二 ) 至 ( 四 ) 規 定 辦 理 敘 獎 :( 二 ) 參 加 台 灣 區 或 全 國 之 比 賽 ( 參 加 隊 數 在 四 隊 以 上 ) 獲 第 一 名 者, 指 導 教 師 或 教 練 各 記 功 一 次 獲 第 二 名 者, 指 導 人 員 或 教 練 各 嘉 獎 二 次 獲 第 三 名 者, 指 導 人 員 或 教 練 各 嘉 獎 一 次 ( 三 ) 由 學 校 組 隊 參 加 台 灣 區 或 全 國 比 賽, 除 指 導 人 員 或 教 練 依 前 項 獎 勵 外, 獲 第 一 名 者, 其 他 有 關 人 員 一 - 三 人 各 嘉 獎 一 次 ; 獲 第 二 名 者, 其 他 有 關 人 員 一 - 二 人 各 嘉 獎 一 次 ; 獲 第 三 名 者, 其 他 有 關 人 員 一 人 嘉 獎 一 次 以 上 有 關 人 員 均 含 校 長 ( 四 ) 第 ( 一 ) ( 二 ) 項 敘 獎 之 指 導 人 員 或 教 練 最 多 二 人 十 三 比 賽 抽 籤 : ( 一 ) 抽 籤 日 期 :105 年 3 月 18 日 ( 五 ) 上 午 10 點 ( 二 ) 抽 籤 地 點 : 高 雄 市 立 社 會 教 育 館 2 樓 會 議 室, 各 參 賽 隊 伍 須 派 員 到 場 抽 籤, 恕 不 另 函 通 知, 未 到 場 者 由 承 辦 單 位 代 抽, 不 得 提 出 異 議 ( 抽 籤 結 果 三 日 內 公 布 於 社 教 館 網 站 http://www.kmseh.gov.tw) 十 四 注 意 事 項 : ( 一 ) 大 專 組 及 高 中 組 選 手 應 於 3 月 26 日 上 午 08:20 至 08:50 完 成 報 到 程 序,08: 50-09:30 務 必 參 加 規 則 講 解 及 開 幕 典 禮, 逾 時 報 到 者 以 棄 權 論 ( 二 ) 國 中 組 選 手 應 於 4 月 2 日 上 午 08:00 至 08:30 完 成 報 到 程 序,08:30-08: 50 務 必 參 加 規 則 講 解, 逾 時 報 到 者 以 棄 權 論 ( 三 ) 參 賽 選 手 請 自 行 攜 帶 毛 巾 手 套 午 餐 及 茶 水 盡 量 穿 著 長 袖 長 褲, 可 自 行 配 戴 護 具 ( 護 膝 護 肘 手 套 等 ), 以 防 受 傷 ( 四 ) 為 防 止 選 手 受 傷, 嚴 禁 選 手 穿 拖 鞋 或 赤 腳 比 賽, 違 者 取 消 該 隊 伍 參 賽 資 格 ( 五 ) 參 賽 選 手 請 於 比 賽 當 日 攜 帶 學 生 證 正 本 ( 或 其 他 附 有 相 片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如 身 分 證 健 保 卡 等 ), 以 便 查 驗 身 分, 違 者 以 棄 權 論 3
( 六 ) 獎 金 金 額 達 1000 元 以 上 者, 依 所 得 稅 法 規 定 由 承 辦 單 位 寄 發 扣 繳 憑 單, 列 入 得 獎 人 年 度 所 得 申 報 ( 七 ) 本 活 動 依 規 定 投 保 公 共 意 外 責 任 險, 故 不 可 歸 責 於 主 承 辦 單 位 之 責 任 所 造 成 之 傷 亡 ( 例 如 比 賽 場 內 掀 面 罩 個 人 疾 病 或 練 習 比 賽 過 程 中 的 傷 害 等 事 故 ), 不 在 承 保 範 圍 如 欲 加 強 保 障, 可 自 行 投 保 旅 遊 平 安 險 ( 八 ) 本 活 動 之 參 賽 者 如 為 未 滿 20 歲 之 未 成 年 人, 需 經 家 長 同 意 並 於 報 名 表 家 長 (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 同 意 簽 名 欄 簽 名 後 始 得 報 名 附 上 家 長 簽 名 同 意 書 亦 可 ( 九 ) 活 動 有 任 何 訊 息 及 更 新 皆 會 在 網 站 公 告, 請 選 手 隨 時 留 意 本 館 網 站 最 新 消 息, 以 掌 握 最 新 比 賽 訊 息, 網 址 http://www.kmseh.gov.tw 十 五 代 訂 便 當 服 務 : 比 賽 日 中 午 若 需 本 館 代 訂 便 當 之 隊 伍, 請 於 當 日 上 午 10 點 前 向 大 會 服 務 台 登 記 十 六 休 閒 設 施 : 活 動 日 特 別 開 放 體 育 館 籃 球 場 及 地 下 室 各 娛 樂 設 施 ( 有 KTV MTV DISCO 益 智 電 玩 室 撞 球 室 乒 乓 球 室 ) 供 選 手 使 用, 球 具 請 自 備 十 七 報 名 費 退 費 及 沒 收 規 定 : ( 一 ) 為 避 免 報 名 浮 濫, 以 保 障 有 興 趣 參 與 者 之 權 益, 於 3 月 10 日 前 ( 含 當 日 ) 可 以 取 消 報 名 申 請 退 費 ( 註 : 若 要 求 郵 寄 退 費 需 扣 除 郵 資 ) 3 月 11 日 至 抽 籤 日 前 ( 不 含 3 月 18 日 ) 除 有 傷 病 經 醫 師 診 斷 證 明 等 特 殊 原 因 造 成 該 隊 無 法 參 賽 外, 報 名 費 不 予 退 還 抽 籤 後 則 一 概 不 予 退 還, 報 名 選 手 不 得 異 議 辦 理 退 費 時 請 於 週 一 至 週 五 08:30-11:30;14:00-17:00 持 收 據 逕 洽 社 教 館 研 究 推 廣 組 ( 假 日 恕 無 法 受 理 ) ( 二 ) 如 有 未 報 到 或 棄 權 者, 所 繳 報 名 費 亦 不 予 退 還 十 八 對 於 違 反 運 動 精 神 及 大 會 相 關 秩 序 規 定, 經 勸 導 仍 不 聽 從 者, 大 會 得 取 消 該 隊 伍 參 賽 資 格 十 九 本 計 畫 報 請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核 備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4
2016 進 擊 的 校 園 ~ 全 國 漆 彈 大 作 戰 報 名 表 受 理 編 號 : 組 別 國 中 組 高 中 組 大 專 組 隊 名 ( 隊 名 最 多 6 個 字, 含 英 文 字 母 及 符 號 ; 如 有 不 雅 文 字 或 意 涵, 承 辦 單 位 有 權 自 行 更 改 ) 參 賽 選 手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生 日 指 導 老 師 ( 若 無, 可 免 填 ) 學 校 姓 名 電 話 本 人 連 絡 電 話 ( 手 機 優 先 ) 家 長 (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 同 意 簽 名 隊 長 年 月 日 ( 必 填 ) 隊 員 二 年 月 日 ( 必 填 ) 隊 員 三 年 月 日 ( 必 填 ) 隊 員 四 年 月 日 ( 必 填 ) 隊 員 五 年 月 日 ( 必 填 ) 隊 員 六 ( 若 無 則 免 填 ) 年 月 日 ( 必 填 ) 隊 長 地 址 ( 必 填 ) ( 郵 遞 區 號 ) 隊 長 e-mail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浮 貼 處 隊 長 隊 員 三 隊 員 二 隊 員 四 隊 員 五 隊 員 六 ( 若 無 則 免 貼 ) 1 自 行 組 隊, 每 隊 選 手 5 人 或 6 人 ( 報 名 6 人 比 賽 時 僅 能 5 人 上 場, 其 中 1 人 休 息 輪 替 ), 並 詳 填 本 表 各 欄 資 料 2 隊 名 最 多 6 個 字, 含 英 文 字 母 及 符 號 遇 有 隊 名 相 同 者, 後 報 名 隊 伍 須 改 名 隊 名 如 有 不 雅 文 字 或 意 涵, 大 會 有 權 自 行 更 改, 不 得 異 議 注 3 請 穿 著 適 宜 激 烈 活 動 之 服 裝, 長 袖 長 褲 運 動 鞋, 並 自 備 手 套 ( 材 質 不 拘 ), 嚴 禁 選 手 穿 拖 鞋 或 赤 腳 比 賽, 違 者 取 消 該 隊 伍 參 賽 資 格 意 4 本 活 動 之 參 賽 者 如 為 未 滿 20 歲 之 未 成 年 人, 需 經 家 長 同 意 並 於 報 名 表 家 長 (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 同 意 簽 名 欄 簽 名 後 始 得 報 名 附 上 家 長 簽 名 同 意 書 亦 可 事 5 本 活 動 係 為 激 烈 運 動, 請 自 行 考 量 身 體 狀 況 於 徵 求 家 長 (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 同 意 後 再 行 報 名 6 報 名 資 料 不 全 者 恕 不 受 理 項 7 本 活 動 依 規 定 投 保 公 共 意 外 責 任 險, 故 不 可 歸 責 於 主 承 辦 單 位 之 責 任 所 造 成 之 傷 亡 ( 例 如 比 賽 場 內 掀 面 罩 個 人 疾 病 或 練 習 比 賽 過 程 中 的 傷 害 等 事 故 ), 不 在 承 保 範 圍 8 漆 彈 為 水 性 顏 料, 沾 1 污 衣 物 後 水 洗 即 可 去 污 9 報 名 費 非 保 證 金, 不 予 退 還 10 報 名 者 視 為 同 意 本 館 將 其 個 人 姓 名 揭 露 於 本 館 網 站 或 相 關 資 料 上 11 請 注 意 : 參 加 比 賽 選 手, 僅 限 於 表 列 選 手 其 餘 請 遵 守 大 會 公 告 競 賽 規 則, 如 有 違 規, 大 會 得 禁 止 其 出 賽 參 賽 時 務 必 攜 帶 學 生 證 正 本 或 附 有 相 片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