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五 屆 全 國 大 專 ITSA 盃 程 式 設 計 桂 冠 挑 戰 大 賽 競 賽 須 知 一 辦 理 目 的 : 教 育 部 為 培 育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資 訊 軟 體 人 才, 特 推 動 資 通 訊 軟 體 創 新 人 才 推 升 計 畫, 並 建 置 程 式 設 計 e-tutor 服 務 平 臺 及 PTC 競 賽 練 習 平 台, 由 教 授 專 家 組 成 命 題 團 隊, 提 供 學 生 平 時 練 習 機 會, 透 過 線 上 分 享 機 制, 使 學 生 能 以 不 同 的 方 式 進 行 學 習 與 交 流, 其 學 習 成 效 可 在 每 月 一 次 的 ITSA PTC 線 上 程 式 設 計 競 賽 得 到 回 饋, 達 到 一 定 學 習 成 效 之 隊 伍, 則 再 參 與 本 競 賽, 以 提 升 學 生 程 式 設 計 能 力, 培 育 優 質 程 式 設 計 人 才 二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主 辦 單 位 :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 教 育 部 資 通 訊 軟 體 創 新 人 才 推 升 計 畫 推 動 中 心 )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計 算 機 與 網 路 中 心 協 辦 單 位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系 資 訊 中 心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計 算 機 及 資 訊 網 路 中 心 三 競 賽 資 格 : 組 別 參 賽 資 格 競 賽 及 評 分 方 式 挑 戰 組 1.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皆 可 組 隊 參 加 專 科 學 校 包 含 二 年 制 專 科, 五 年 制 專 科 每 隊 至 少 要 有 自 104 年 6 月 至 105 年 4 月 ITSA 線 上 程 式 設 計 競 賽 或 PTC 月 競 賽 參 賽 紀 錄 三 人 次 以 上 二 組 參 賽 隊 伍 總 數 超 過 可 容 納 隊 伍 數 時, 以 同 校 隊 伍 數 與 參 賽 人 次 紀 錄 由 主 辦 單 位 決 定 錄 取 報 名 各 組 別 隊 伍 報 名 名 額 可 視 報 名 隊 數 多 寡 加 以 調 整, 必 要 時 得 取 消 組 別 以 考 驗 學 生 的 程 式 設 計 能 力 為 主, 評 分 以 正 確 解 題 數 目 最 多 的 隊 伍 為 優 勝, 解 題 數 相 同 時, 以 累 計 的 解 題 時 間 較 少 者 為 優 勝 2. 每 隊 成 員 3 人, 可 外 加 一 預 備 隊 員, 當 天 比 賽 出 席 人 數 固 定 3 人 比 賽 途 中 不 得 更 換 隊 員 3. 每 隊 成 員 須 為 大 專 院 校 在 學 學 生, 研 究 生 須 符 合 ICPC 競 賽 資 格 方 可 參 賽
闖 關 組 4. 任 一 隊 員 曾 獲 得 第 一 屆 第 2 次 全 國 大 專 ITSA 盃 程 式 設 計 桂 冠 挑 戰 大 賽 菁 英 組 前 三 名 或 歷 屆 全 國 大 專 ITSA 盃 程 式 設 計 桂 冠 挑 戰 大 賽 挑 戰 組 前 三 名 應 報 此 組 5. 任 一 隊 員 曾 獲 得 全 國 大 專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競 賽 甲 組 前 三 名 及 佳 作 應 報 此 組 6. 任 一 隊 員 曾 參 加 ACM-ICPC 亞 洲 區 台 灣 賽 區 名 列 前 十 名 或 參 加 ACM-ICPC 亞 洲 區 ( 非 台 灣 賽 區 ) 競 賽 或 參 加 ACM-ICPC World Finals 應 報 此 組 7.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與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等 四 所 學 校 的 學 生 限 參 加 挑 戰 組 1.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皆 可 組 隊 參 加 專 科 學 校 包 含 二 年 制 專 科, 五 年 制 專 科 每 隊 至 少 要 有 自 104 年 6 月 至 105 年 4 月 ITSA 線 上 程 式 設 計 競 賽 或 PTC 月 競 賽 參 賽 紀 錄 三 人 次 以 上 二 組 參 賽 隊 伍 總 數 超 過 可 容 納 隊 伍 數 時, 以 同 校 隊 伍 數 與 參 賽 紀 錄 人 次 由 主 辦 單 位 決 定 錄 取 報 名 各 組 別 隊 伍 報 名 名 額 可 視 報 名 隊 數 多 寡 加 以 調 整, 必 要 時 得 取 消 組 別 2. 每 隊 成 員 3 人, 可 外 加 一 預 備 隊 員, 當 天 比 賽 出 席 人 數 固 定 3 人 比 賽 途 中 不 得 更 換 隊 員 3. 每 隊 成 員 須 為 大 專 院 校 在 學 學 生, 研 究 生 須 符 合 ICPC 競 賽 資 格 方 可 參 賽 備 註 : 1. 每 位 學 生 只 能 報 名 屬 於 其 中 一 隊, 不 能 一 人 跨 多 隊 或 跨 多 組, 且 各 隊 隊 員 限 同 一 學 校 學 生 2. 參 賽 隊 伍 由 各 指 導 教 練 統 一 至 報 名 系 統 報 名, 請 負 責 參 賽 學 生 的 身 分 認 證, 確 認 參 賽 學 生 在 學 並 具 該 校 學 籍, 其 參 賽 隊 員 不 得 跨 隊 報 名 報 名 時
請 排 列 優 先 順 序, 若 報 名 隊 伍 總 數 過 多, 則 由 主 辦 單 位 參 酌 各 校 排 序 及 參 賽 紀 錄 決 定 錄 取 參 賽 隊 伍 3. 參 賽 隊 伍 需 邀 請 一 位 該 校 的 專 任 教 師 擔 任 教 練, 由 教 練 帶 隊 參 加 比 賽, 並 且 負 責 競 賽 的 聯 繫 事 宜 擔 任 教 練 限 最 多 擔 任 20 隊 之 指 導 教 練 4. 參 賽 紀 錄 計 算 方 式 : 凡 是 在 自 104 年 6 月 至 105 年 4 月 ITSA 線 上 程 式 設 計 競 賽 或 PTC 月 競 賽 參 賽 期 間, 該 隊 至 少 正 確 解 題 1 題 且 該 次 比 賽 無 作 弊 等 重 大 違 規 行 為, 則 該 隊 的 參 賽 者 每 人 計 算 一 人 次 參 賽 紀 錄 四 競 賽 方 式 : 1. 二 組 競 賽 同 時 同 地 舉 行 2. 競 賽 統 一 命 題, 命 題 委 員 由 教 育 部 委 任 3. 競 賽 地 點 分 南 中 北 三 區 同 時 進 行 120 隊 為 原 則 北 40 隊 (120 人 ) 中 30 隊 (90 人 ) 南 50 隊 (150 人 ); 南 區 包 含 : 嘉 義 台 南 高 雄 屏 東 台 東 澎 湖 中 區 包 含 : 苗 栗 台 中 彰 化 雲 林 南 投 北 區 包 含 : 基 隆 台 北 桃 園 新 竹 宜 蘭 花 蓮 金 門 馬 祖 主 辦 單 位 依 報 名 資 訊 指 定 各 隊 賽 區 後, 當 天 比 賽 禁 止 更 換 賽 區 4. 競 賽 使 用 的 作 業 系 統 為 Windows 7 硬 體 設 備 及 作 業 環 境 由 承 辦 單 位 提 供 和 設 定, 參 賽 者 不 得 任 意 更 改 設 定, 比 賽 使 用 的 軟 體 硬 體 詳 細 資 料 將 於 競 賽 網 站 http://algorithm.csie.ncku.edu.tw/itsacontest 公 佈 5. 參 賽 者 可 以 攜 帶 20 張 A4 紙, 參 賽 隊 伍 可 事 先 在 單 面 書 寫 或 列 印 文 字 ; 不 可 攜 帶 機 器 可 讀 寫 的 任 何 軟 體 或 資 料, 亦 不 可 攜 帶 自 己 的 電 腦 終 端 機 計 算 機 電 子 字 典 隨 身 碟 或 PDA, 並 嚴 禁 使 用 行 動 電 話 及 呼 叫 器, 以 免 干 擾 其 他 隊 伍 作 答 6. 主 辦 單 位 有 權 對 比 賽 中 的 突 發 狀 況 做 處 理, 但 競 賽 題 目 與 評 分 由 裁 判 作 決 定, 且 其 決 定 即 為 最 後 的 結 論, 參 賽 者 或 教 練 不 得 對 裁 判 的 決 定 提 出 異 議 7. 參 賽 隊 伍 除 了 與 同 隊 隊 員 交 談 或 經 由 承 辦 單 位 指 定 之 工 作 人 員 及 系 統 維 修 人 員 請 教 系 統 相 關 問 題, 如 系 統 錯 誤 訊 息 等, 不 得 與 其 他 人 員 或 不 同 隊 之 參 賽 隊 員 互 相 研 討 觀 看 8. 同 隊 參 賽 隊 員 請 務 必 小 聲 研 討, 以 不 影 響 其 他 隊 伍 為 原 則 9. 競 賽 進 行 中, 參 賽 隊 員 可 至 試 場 外 飲 用 茶 水 如 廁, 惟 不 得 與 他 人 研 討 試 題 10. 參 賽 隊 伍 有 任 何 違 反 競 賽 規 則 或 破 壞 競 賽 秩 序 的 行 為, 情 節 嚴 重 者, 得 取 消 競 賽 資 格, 如 已 獲 獎, 則 撤 銷 獲 得 之 獎 項, 並 追 回 獎 金 及 獎 狀 11. 報 到 務 必 攜 帶 學 生 證, 否 則 無 法 參 加 競 賽, 比 賽 開 始 後, 遲 到 二 十 分 鐘 者 不 得 進 場 12. 本 要 點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得 隨 時 修 正, 並 公 告 於 競 賽 網 站 http://algorithm.csie.ncku.edu.tw/itsacontest
五 競 賽 規 則 : 1. 競 賽 試 題 以 中 英 文 命 題, 試 題 至 少 5 題 2. 競 賽 時 間 以 3 小 時 為 原 則 ; 如 遇 特 殊 狀 況, 得 延 長 或 縮 短 競 賽 時 間 3. 競 賽 環 境 : SoftWare OS: o Windows 7 64-Bit Languages : o Java: Version 1.8.0_45 Java(TM) SE Runtime Environment (build 1.8.0_45-b14) Java HotSpot(TM) 64-Bit Server VM(build 25.45-b02, mixed mode) o C/C++: gcc:4.9.2 (Cygwin 1.7.35_1) g++:4.9.2 (Cygwin 1.7.35_1) IDE o Java: Eclipse IDE for Java Developers Version: Luna Service Release 2 (4.4.2) o C/C++: Eclipse IDE for C/C++ Developers Version: Luna Service Release 2 (4.4.2) Code::Blocks Version: Release 13.12 rev 9501 Orwell Dev-c++ 5.11 PC^2 o Version:9.1.6 Compiler Command line C:gcc -O2 -std=gnu99 -static $* -lm C++:g++ -O2 -std=gnu++0x -static $* C++11:g++ -O2 -std=c++11 -static $* Java:javac For Java, the compiled code will be executed using the following command: java -Xmx1024m -Xss8m " 本 次 比 賽 提 供 兩 種 C++ 選 擇, 上 傳 時 請 留 意 語 言 選 項 "
4. 採 用 ACM 的 評 分 方 式, 凡 送 繳 評 審 的 答 案, 將 會 以 通 過 或 不 通 過 兩 種 結 果 告 知 參 賽 者 參 賽 隊 伍 以 答 對 的 題 數 作 為 評 斷 名 次 的 主 要 依 據, 答 對 的 題 數 越 多, 則 名 次 越 前 面 ; 若 答 對 題 數 相 同 者, 依 據 答 對 題 數 所 耗 費 時 間 之 總 和, 總 和 越 少 則 在 答 對 題 數 相 同 者 的 名 次 會 越 前 面 答 對 題 目 耗 費 的 時 間 總 和, 是 指 競 賽 開 始 至 送 繳 答 案 所 經 過 的 時 間, 以 分 鐘 為 單 位, 再 加 上 該 題 送 繳 後 但 被 評 審 為 錯 誤 的 次 數 乘 以 20 分 鐘 答 錯 的 題 目 所 耗 費 之 時 間 不 計 5. 輸 入 與 輸 出 資 料 全 為 純 文 字 資 料, 每 個 輸 入 資 料 可 能 包 含 多 組 測 試 資 料, 程 式 必 須 從 檔 案 一 一 讀 取 測 試 資 料, 並 依 規 定, 將 結 果 輸 出 6. 競 賽 透 過 網 路 連 線 即 時 公 佈 成 績, 但 是 在 競 賽 結 束 前 三 十 分 鐘 得 停 止 對 外 公 佈 成 績 7. 每 隊 使 用 電 腦 一 部, 機 器 需 於 測 試 時 間 內 測 試 完 畢 測 試 內 容 : 登 入 比 賽 server 上 傳 程 式 碼 觀 看 比 賽 結 果 8. 比 賽 期 間 禁 止 惡 意 上 傳 程 式 碼 六 報 名 方 式 : 參 賽 隊 伍 由 各 指 導 老 師 統 一 至 報 名 系 統 註 冊 帳 號 進 行 報 名, 請 負 責 參 賽 學 生 的 身 分 認 證, 確 認 參 賽 學 生 在 學 並 具 該 校 學 籍, 其 參 賽 隊 員 不 得 跨 隊 報 名 報 名 時 請 排 列 優 先 順 序, 若 報 名 隊 伍 總 數 過 多, 則 由 主 辦 單 位 參 酌 各 校 排 序 及 參 賽 紀 錄 決 定 錄 取 參 賽 隊 伍 確 認 之 參 賽 名 單 會 在 競 賽 網 站 上 公 布 報 名 系 統 :http://algorithm.csie.ncku.edu.tw/itsacontestsystem/ 七 競 賽 流 程 : 1. 報 名 日 期 :2016 年 4 月 1 日 至 106 年 4 月 30 日 止 2. 競 賽 日 期 :2016 年 5 月 14 日 ( 星 期 六 ) 3. 頒 獎 日 期 : 賽 後 於 網 頁 公 布 八 競 賽 時 程 : 1 競 賽 時 間 表 時 間 活 動 內 容 10:00~11:00 報 到 (1 小 時 ) 11:00~11:30 賽 前 說 明 (30 分 鐘 ) 11:30~12:00 機 器 測 試 (30 分 鐘 ) 12:00~13:00 午 餐 時 間 (1 小 時 ) 13:00~16:00 比 賽 (3 小 時 )
2 競 賽 地 點 (A) 南 區 -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a. 競 賽 地 點 : 台 南 市 大 學 路 1 號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計 算 機 與 網 路 中 心 b. 報 到 地 點 : 台 南 市 大 學 路 1 號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成 功 校 區 資 訊 大 樓 c. 搭 乘 火 車 於 台 南 站 下 車 後, 自 後 站 出 口 ( 大 學 路 ), 大 學 路 左 側 即 為 本 校 光 搭 乘 高 鐵 復 校 區 搭 乘 台 灣 高 鐵 抵 台 南 站 者, 可 至 高 鐵 台 南 站 二 樓 轉 乘 通 廊 或 一 樓 大 廳 1 號 出 口 前 往 台 鐵 沙 崙 站 搭 乘 台 鐵 區 間 車 前 往 台 南 火 車 站, 約 30 分 鐘 一 班 車,20 分 鐘 可 到 達 台 南 火 車 站 ; 成 功 大 學 自 台 南 火 車 站 後 站 步 行 即 可 到 達 d. 平 面 圖 詳 如 附 件 一 附 件 二 (B) 北 區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a. 報 到 地 點 : 台 北 市 文 山 區 汀 州 路 四 段 88 號 公 館 校 區 應 用 科 學 大 樓 1 樓 競 賽 地 點 : 台 北 市 文 山 區 汀 州 路 四 段 88 號 師 大 公 館 校 區 圖 書 館 8 樓 b. 捷 運 : 古 亭 站 向 東 步 行 約 計 10 分 鐘 公 車 : 3 15 18 74 235 237 254 278 907 中 北 高 速 公 路 : 圓 山 交 流 道 下 -> 建 國 南 北 快 速 道 路 -> 右 轉 和 平 東 路 -> 臺 灣 師 大 校 本 部 北 部 第 二 高 速 公 路 : 木 柵 交 流 道 -> 萬 芳 交 流 道 -> 辛 亥 路 -> 右 轉 羅 斯 福 路 -> 右 轉 和 平 東 路 -> 臺 灣 師 大 校 本 部 北 部 第 二 高 速 公 路 : 安 坑 交 流 道 -> 新 店 環 河 快 速 道 路 -> 水 源 快 速 道 路 -> 右 轉 師 大 路 -> 臺 灣 師 大 校 本 部 c. 平 面 圖 詳 如 附 件 三 (C) 中 區 -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a. 競 賽 與 報 到 地 點 : 台 中 市 402 南 區 國 光 路 250 號 資 訊 科 學 大 樓 1-2 樓 b. 公 車 : 1. 統 聯 客 運 73 線 到 本 校 校 門 口 ( 興 大 路 ) 2. 統 聯 客 運 50 線 到 本 校 國 光 路 側 門 3. 統 聯 客 運 59 線 到 本 校 國 光 路 側 門 4. 全 航 客 運 65 線 到 本 校 國 光 路 側 門 5. 台 中 客 運 33 線 到 本 校 校 門 口 ( 興 大 路 ) ( 本 車 次 終 點 站 為 臺 中 高 鐵 站 ) 6. 台 中 客 運 35 線 到 本 校 校 門 口 ( 興 大 路 ) 7. 彰 化 客 運 52 線 到 本 校 校 門 口 ( 興 大 路 ) ( 不 經 台 中 火 車 站 )
8. 台 中 高 鐵 站 搭 乘 台 中 客 運 82 線 在 第 三 分 局 站 下 車, 沿 學 府 路 走 約 300 公 尺 到 本 校 校 門 口 ( 興 大 路 ) 9. 台 中 高 鐵 站 搭 乘 全 航 客 運 158 線 ( 台 中 高 鐵 - 兒 童 藝 術 館 線 ) 到 本 校 國 光 路 側 門 ( 不 經 台 中 火 車 站 ) 計 程 車 : 1. 台 中 火 車 站 至 興 大, 車 程 約 15-20 分 鐘 2. 高 鐵 車 站 至 興 大, 車 程 約 20-30 分 鐘 也 可 在 高 鐵 轉 搭 台 鐵 ( 新 烏 日 站 ) 至 台 中 火 車 站, 再 依 上 述 方 式 到 興 大 c. 平 面 圖 詳 如 附 件 四 九 獎 項 說 明 : 1. 挑 戰 組 : 第 一 名 一 隊, 每 隊 獎 金 新 台 幣 伍 萬 元 整 第 二 名 一 隊, 每 隊 獎 金 新 台 幣 貳 萬 元 整 第 三 名 一 隊, 每 隊 獎 金 新 台 幣 壹 萬 元 整 佳 作 若 干 隊, 每 隊 獎 金 新 台 幣 伍 仟 元 整 附 加 說 明 : 總 得 獎 隊 伍 數 以 不 超 過 報 名 隊 伍 數 的 三 分 之 一 為 限 2. 闖 關 組 : 第 一 名 一 隊, 每 隊 獎 金 新 台 幣 貳 萬 元 整 第 二 名 一 隊, 每 隊 獎 金 新 台 幣 壹 萬 元 整 第 三 名 一 隊, 每 隊 獎 金 新 台 幣 伍 仟 元 整 佳 作 若 干 隊, 每 隊 獎 金 新 台 幣 貳 仟 元 整 附 加 說 明 : 總 得 獎 隊 伍 數 以 不 超 過 報 名 隊 伍 數 的 三 分 之 一 為 限 3. 得 獎 之 隊 數 可 視 實 際 比 賽 之 成 績 表 現 加 以 調 整, 必 要 時 得 從 缺 或 增 加 4. 每 校 獲 得 奬 金 的 隊 數 各 組 不 得 超 過 3 隊 得 獎 各 隊 之 組 員 可 獲 獎 狀 乙 紙, 所 得 之 獎 金 應 依 規 定 扣 繳 所 得 稅 5. 教 練 可 獲 獎 狀 乙 紙 十 主 辦 單 位 聯 絡 處 : 聯 絡 人 : 李 姵 芳 小 姐 地 址 :701 台 南 市 大 學 路 1 號 成 功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系 互 連 網 路 暨 高 效 率 計 算 實 驗 室 65803 電 話 :(06) 2757575 轉 62520 轉 2813 Email:itsasa105@gmail.com 十 一 競 賽 網 址 : http://algorithm.csie.ncku.edu.tw/itsacontest 十 二 賽 後 申 訴 : 若 有 申 訴 事 項, 應 於 比 賽 後 一 週 內 提 出, 但 對 裁 判 的 給 分 或 判 定 不 得 提 出 申 訴
附 件 一 :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成 功 校 區 分 布 圖
附 件 二 :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資 訊 大 樓 位 置 圖
附 件 三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資 訊 中 心 ( 圖 書 館 校 區 ) 位 置 圖
附 件 四 :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計 算 機 及 資 訊 網 路 中 心 ( 資 訊 科 學 大 樓 ) 位 置 圖 資 訊 科 學 大 樓 台 中 市 南 區 國 光 路 250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