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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北 市 立 松 山 高 級 工 農 職 業 學 校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管 道 簡 介 2014.02.12

簡 報 大 綱 壹 升 學 進 路 貳 技 優 保 送 參 高 職 繁 星 肆 申 請 入 學 伍 甄 選 入 學 陸 技 優 甄 審 柒 登 記 分 發 捌 各 區 四 技 進 修 部 二 專 夜 間 部 聯 合 招 生 玖 其 他 招 生 管 道 拾 諮 詢 管 道 與 網 站

壹 升 學 進 路 科 技 校 院 升 學 管 道 A. 技 優 入 學 B. 高 職 繁 星 計 畫 C. 申 請 入 學 ( 綜 高 學 術 學 程 適 用 )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5/3-5/4) A-1 技 優 保 送 A-2 技 優 甄 審 D. 甄 選 入 學 E. 登 記 分 發

102 學 年 度 松 山 工 農 學 生 升 學 管 道 統 計 表 ( 國 立 ) 升 學 管 道 人 數 大 學 申 請 2 大 學 登 分 4 大 學 繁 星 4 技 專 登 分 190 技 優 保 送 4 技 優 甄 審 11 身 障 甄 試 1 高 職 繁 星 1 甄 選 入 學 165 總 計 382

102 學 年 度 松 山 工 農 學 生 升 學 管 道 統 計 表 升 學 管 道 人 數 士 官 獨 招 5 大 學 申 請 22 大 學 登 分 23 大 學 繁 星 13 四 技 甄 選 288 技 專 登 分 365 技 優 保 送 4 技 優 甄 審 18 身 障 甄 選 6 高 職 繁 星 1 總 計 745 ( 全 校 )

高 職 畢 業 生 主 要 升 學 進 路 圖 高 職 畢 業 生 / 綜 合 高 中 畢 業 生 參 加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技 藝 能 競 賽 得 獎 或 取 得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四 技 二 專 甄 選 入 學 四 技 二 專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四 技 進 修 部 二 專 夜 間 部 聯 合 招 生 ( 共 分 五 區 )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入 學 快 樂 的 四 技 生 / 大 學 生 快 樂 的 二 專 生 二 技 轉 學 大 學 或 四 技 畢 業 三 年 後 且 符 合 簡 章 規 定 報 考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升 學 流 程 圖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取 得 統 測 成 績 單 四 技 二 專 甄 選 入 學 篩 選 未 通 過 或 未 錄 取 四 技 二 專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放 榜 結 果 不 理 想 四 技 進 修 部 二 專 夜 間 部 聯 合 招 生 分 發 結 果 不 理 想 其 他 聯 招 過 後 的 單 獨 招 生 錄 取 錄 取 錄 取 錄 取 快 樂 的 四 技 生 或 大 學 生 或 二 專 生

四技二專多元入學重要日程摘要表-1 升學管道 報名方式 資格審查 高職繁星 學校登錄 2/25~3/5 網路個報 3/6~3/11 排名查詢 3/26 指定項目甄審 選填志願 放榜 3/28~4/1 4/11 集體報名 篩選結果 科技校院複試 申請入學 3/10~3/18 3/26 4/1~4/30 技優甄審 網路個報 5/22~27 5/7~16 6/4~6/15 5/8 正取 備 取 6/20~26 7/2

四技二專多元入學重要日程摘要表-2 升學管道 報名方式 資格審查 指定項目甄審 選填志願 放榜 團報 4/23~5/8(I) 正取 備取 甄選入學 6/13~6/29 5/21~28 6/3~6/9(II) 7/3~7 7/10 個報繳費 登記分發 7/15~21 8/5 集體登錄 5/12~5/16 7/25~7/30

貳 技 優 保 送

103 學 年 度 技 優 保 送 錄 取 名 單 (1/2) 班 級 姓 名 錄 取 學 校 錄 取 科 系 子 三 智 林 柏 諺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電 三 勇 林 雋 詠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系 電 機 工 程 系 汽 三 智 麥 鼎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不 分 系 菁 英 班 加 三 智 黃 楨 茹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加 三 仁 陳 翊 寧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食 品 科 學 系 生 物 科 技 系

103 學 年 度 技 優 保 送 錄 取 名 單 (2/2) 班 級 姓 名 錄 取 學 校 錄 取 科 系 園 三 智 林 聖 惠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不 分 系 菁 英 班 園 三 智 李 芃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不 分 系 菁 英 班 園 三 智 祁 文 洋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園 三 智 徐 詠 淳 國 立 宜 蘭 大 學 園 三 智 李 士 孟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機 三 仁 張 雅 晴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機 三 仁 黃 澤 穎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不 分 系 菁 英 班 園 藝 學 系 不 分 系 菁 英 班 不 分 系 菁 英 班 不 分 系 菁 英 班

參 高 職 繁 星 計 畫

高 職 繁 星 - 推 薦 資 格 (1/17) 報 應 名 屆 資 格 : 限 應 屆 畢 業 生 ( 須 全 程 就 讀 同 畢 一 業 所 生 高 中 職 學 校 ; 綜 合 高 中 生 須 截 至 高 三 以 上 上 學 期 止 須 修 畢 專 門 學 程 25 學 分 以 上 ),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排 名 在 全 科 組 或 學 程 前 20% 學 以 業 內 成 者 績 前 20% 以 內 各 校 可 推 薦 8 名 學 生 各 高 職 學 校 103 學 年 度 應 屆 畢 業 生 綜 合 高 中 修 畢 專 門 學 程 科 目 25 學 分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排 名 在 各 科 ( 組 ) 學 程 前 20% 以 內 ( 非 該 推 薦 生 所 屬 群 前 20%, 請 特 別 注 意 ) 採 計 至 畢 業 前 一 學 期 之 各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全 程 就 讀 同 一 學 校 含 同 一 學 校 不 同 學 制 間 之 轉 換

高 職 繁 星 - 推 薦 機 制 (2/17) 推 薦 人 數 推 薦 順 序 作 用 各 校 至 多 可 推 薦 8 名 考 生 各 高 職 學 校 須 提 供 被 推 薦 考 生 之 不 同 推 薦 順 序, 作 為 同 一 高 職 學 校 考 生 之 比 序 排 名 名 次 ( 含 同 名 次 參 酌 ) 相 同 時, 於 分 發 錄 取 同 一 科 技 校 院 之 優 先 順 序 15

高 職 繁 星 - 作 業 簡 介 (3/17) 考 生 依 其 所 就 讀 科 組 學 程 歸 屬 之 群 別 及 不 分 群 之 志 願, 至 多 填 寫 20 個 志 願 依 7 項 比 序 排 名 順 序 進 行 分 發 作 業 採 二 輪 分 發, 第 一 輪 分 發 各 四 技 學 校 錄 取 單 一 高 職 學 校 名 額 至 多 1 名 ; 第 一 輪 分 發 未 額 滿 之 校 系 可 再 進 行 第 二 輪 分 發, 第 二 輪 分 發 各 四 技 學 校 可 再 錄 取 同 一 高 職 學 校 名 額 至 多 2 名

高 職 繁 星 - 甄 選 規 定 (4/17) 甄 選 方 式 以 規 定 比 序 項 目 之 比 序 排 名 各 校 系 ( 組 ) 學 程 招 生 名 額 考 生 所 選 填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及 各 高 職 學 校 推 薦 順 序, 進 行 二 輪 分 發 錄 取 作 業 考 生 不 需 製 作 備 審 書 面 資 料 寄 送 本 委 員 會 審 查 17

高 職 繁 星 - 甄 選 規 定 (5/17) 比 序 項 目 順 序 內 容 學 業 成 績 表 現 基 本 學 科 表 現 第 1 比 序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之 群 名 次 百 分 比 第 2 比 序 專 業 及 實 習 科 目 平 均 成 績 之 群 名 次 百 分 比 上 述 成 績 指 一 般 學 制 至 畢 業 前 1 學 期 之 5 個 學 期, 若 為 4 年 制 夜 間 部 則 為 7 學 期 第 3 比 序 英 文 群 名 次 百 分 比 第 4 比 序 國 文 群 名 次 百 分 比 第 5 比 序 數 學 群 名 次 百 分 比 英 文 國 文 數 學 等 基 本 學 科 應 包 含 哪 些 科 目 由 各 高 職 學 校 自 定 18

高 職 繁 星 - 甄 選 規 定 (6/17) 校 內 群 名 次 百 分 比 之 計 算 釋 例 : 例 甲 : 校 內 機 械 群 總 人 數 603 人 群 名 次 百 分 比 該 百 分 比 之 累 計 人 數 每 一 百 分 比 級 距 推 薦 累 計 人 數 該 百 分 比 級 距 可 推 薦 人 數 例 乙 : 校 內 外 語 群 總 人 數 42 人 群 名 次 百 分 比 該 百 分 比 之 累 計 數 每 一 百 分 比 級 距 推 薦 累 計 人 數 該 百 分 比 級 距 可 推 薦 人 數 1% 6.03 7 7 1% 0.42 1 1 2% 12.06 13 6 2% 0.84 1 0 3% 18.09 19 6 3% 1.26 2 1 4% 24.12 25 6 4% 1.68 2 0 5% 30.15 31 6 5% 2.1 3 1 6% 36.18 37 6 6% 2.52 3 0 7% 42.21 43 6 7% 2.94 3 0 15% 90.45 91 6 15% 6.3 7 1 16% 96.48 97 6 16% 6.72 7 0 17% 102.51 103 6 17% 7.14 8 1 總 計 103 總 計 8 以 校 內 各 群 之 群 名 次 百 分 比 數 值 ( 如 1% 2% 或 3%... 等 ) 乘 以 校 內 各 群 之 總 人 數 得 到 該 百 分 比 之 累 計 數, 該 數 無 條 件 進 位 至 整 數 位 後 得 到 每 一 百 分 比 級 距 推 薦 累 計 人 數, 再 將 此 數 減 去 前 一 百 分 比 級 距 推 薦 累 計 人 數 即 得 該 百 分 比 級 距 可 推 薦 人 數 例 甲 中, 群 名 次 百 分 比 為 1% 之 級 距 可 推 薦 人 數 為 7 人, 即 該 群 學 生 排 名 第 1 至 7 名 之 群 名 次 百 分 比 均 為 1%, 以 此 類 推 可 得 各 群 名 次 所 對 應 之 群 名 次 百 分 比 19

高 職 繁 星 - 甄 選 規 定 (7/17) 比 序 項 目 順 序 內 容 特 殊 表 現 成 績 第 6 比 序 競 賽 證 照 及 語 文 能 力 檢 定 之 總 合 成 績 第 7 比 序 學 校 幹 部 志 工 社 會 服 務 及 社 團 參 與 之 總 合 成 績 第 6 比 序 及 第 7 比 序 之 所 有 計 分 項 目 之 計 分 標 準 均 經 本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除 第 6 比 序 競 賽 與 證 照 部 分 之 計 分 標 準 已 明 訂 於 招 生 簡 章 第 8 頁 外, 其 他 部 分 不 予 公 布 20

高 職 繁 星 - 甄 選 規 定 (8/17) 競 賽 與 證 照 部 分 之 計 分 標 準 競 賽 證 照 名 稱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國 際 展 能 節 職 業 技 能 競 賽 國 際 科 技 展 覽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國 際 展 能 節 職 業 技 能 競 賽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全 國 身 心 障 礙 者 技 能 競 賽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技 藝 競 賽 全 國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臺 灣 國 際 科 學 展 覽 會 主 辦 單 位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組 織 國 際 奧 林 匹 克 殘 障 聯 合 會 ( 由 國 立 臺 灣 科 學 教 育 館 推 薦 參 加 )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中 華 民 國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中 華 民 國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教 育 部 國 立 臺 灣 科 學 教 育 館 第 六 比 序 競 賽 優 勝 名 次 或 證 照 等 級 第 1~3 名 優 勝 正 ( 備 ) 取 國 手 第 1 名 ( 金 牌 ) 第 2 名 ( 銀 牌 ) 第 3 名 ( 銅 牌 ) 第 4 5 名 第 1~3 名 第 4~8 名 第 9~13 名 第 14~23 名 第 24~50 名 第 51~76 名 第 1 名 第 2 3 名 佳 作 計 分 標 準 40 分 35 分 35 分 35 分 30 分 25 分 23 分 25 分 20 分 15 分 10 分 5 分 3 分 20 分 15 分 10 分 21

高 職 繁 星 - 甄 選 規 定 (9/17) 競 賽 與 證 照 部 分 之 計 分 標 準 ( 續 ) 競 賽 證 照 名 稱 中 央 各 級 機 關 及 直 轄 市 政 府 主 辦 之 各 項 技 藝 技 能 競 賽 ( 註 3), 包 括 :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分 區 ( 北 中 南 ) 初 賽 全 國 高 職 學 生 技 術 創 造 力 培 訓 與 競 賽 活 動 全 國 高 中 職 智 慧 鐵 人 創 意 競 賽 暨 國 際 邀 請 賽 決 賽 人 工 智 慧 單 晶 片 電 腦 鼠 國 內 暨 國 際 邀 請 賽 全 國 學 生 美 術 比 賽 教 育 部 全 國 各 級 學 校 圍 棋 運 動 錦 標 賽 領 有 技 術 士 證 者 主 辦 單 位 中 央 各 級 機 關 或 直 轄 市 政 府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第 六 比 序 競 賽 優 勝 名 次 或 證 照 等 級 第 1~3 名 其 餘 得 獎 者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計 分 標 準 註 1: 相 同 職 類 之 競 賽 或 證 照 採 最 優 名 次 或 最 高 等 級 計 分, 不 同 職 類 之 競 賽 或 證 照, 則 可 累 計 計 分 ; 未 在 本 表 所 列 之 競 賽 及 證 照, 則 不 予 計 分 註 2: 中 央 各 級 機 關 及 直 轄 市 政 府 主 辦 之 各 項 技 藝 技 能 競 賽, 發 證 時 之 主 辦 單 位 須 為 中 央 各 級 機 關, 若 發 證 時 之 主 辦 單 位 非 為 中 央 各 級 機 關 者, 不 列 入 本 表 採 計 項 目 註 3: 本 表 並 未 包 含 第 6 比 序 之 語 文 能 力 檢 定 部 分, 考 生 可 將 對 其 有 利 之 語 文 能 力 檢 定 相 關 資 料 影 本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寄 至 本 委 員 會 計 分 註 4: 所 有 證 明 影 本, 請 各 高 職 學 校 加 蓋 本 件 核 與 原 件 相 符 戳 章 15 分 10 分 25 分 15 分 5 分 22

分 發 方 式 高 職 繁 星 - 分 發 規 定 (10/17) 依 考 生 比 序 排 名 所 選 填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各 校 系 ( 組 ) 學 程 招 生 名 額 及 各 高 職 學 校 推 薦 順 序, 進 行 二 輪 分 發 錄 取 作 業 第 一 輪 分 發 各 科 技 校 院 錄 取 單 一 高 職 學 校 考 生 名 額 以 1 名 為 限 全 部 報 名 考 生 進 行 比 序 排 名 ( 含 同 名 次 參 酌 比 序 ) 後, 取 各 單 一 高 職 學 校 考 生 比 序 排 名 最 前 者 1 名 ( 如 單 一 高 職 學 校 考 生 比 序 排 名 仍 相 同 時, 取 其 高 職 學 校 推 薦 順 序 最 前 者 ), 依 其 所 選 填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進 行 各 校 系 ( 組 ) 學 程 招 生 名 額 分 發 不 同 高 職 學 校 考 生 比 序 排 名 ( 含 同 名 次 參 酌 比 序 ) 之 名 次 皆 相 同 者, 致 使 校 系 ( 組 ) 學 程 之 錄 取 人 數 超 過 招 生 名 額 時, 則 超 額 同 名 次 者 一 併 錄 取 於 該 校 系 ( 組 ) 學 程 23

第 二 輪 分 發 高 職 繁 星 - 分 發 規 定 (11/17) 第 一 輪 分 發 若 有 缺 額 之 校 系 ( 組 ) 學 程 再 進 行 第 二 輪 分 發, 並 且 各 科 技 校 院 對 單 一 高 職 學 校 考 生 至 多 再 錄 取 2 名 若 遇 考 生 比 序 排 名 ( 含 同 名 次 參 酌 比 序 ) 之 名 次 皆 相 同 者, 致 使 校 系 ( 組 ) 學 程 之 錄 取 人 數 超 過 招 生 名 額 時, 則 超 額 同 名 次 者 一 併 錄 取 於 該 校 系 ( 組 ) 學 程, 惟 各 科 技 校 院 對 單 一 高 職 學 校 考 生 至 多 再 錄 取 2 名, 以 各 高 職 學 校 推 薦 順 序 較 前 者 優 先 錄 取 錄 取 規 定 經 本 委 員 會 分 發 錄 取 之 考 生, 除 非 以 書 面 向 錄 取 學 校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否 則 一 律 不 得 再 報 名 參 加 當 年 度 之 四 技 二 專 甄 選 入 學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 含 進 修 部 夜 間 部 ) 各 校 單 獨 招 生 及 大 學 各 招 生 管 道 之 招 生, 違 者 取 消 本 招 生 錄 取 資 格 24

高 職 繁 星 - 招 生 流 程 圖 (12/17) 2/25~3/5 推 薦 學 生 登 錄 被 推 薦 考 生 基 本 資 料 3/6~3/11 被 推 薦 考 生 網 路 報 名 (3/12 前 郵 寄 報 名 表 件 ) 3/26 網 路 查 詢 考 生 排 名 3/28~4/1 網 路 選 填 志 願 4/11 放 榜 5/6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截 止 期 限 分 發 結 果 未 錄 取 已 辦 理 放 棄 下 一 管 道

高 職 繁 星 -103 招 生 名 額 (13/17) 校 別 招 生 名 額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100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63(50)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70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85(75)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62(50)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50 國 立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50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35 國 立 澎 湖 科 技 大 學 32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50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65(50)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50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50 103 學 年 度 國 立 科 大 招 生 名 額 較 102 學 年 度 增 加 50 名

高 職 繁 星 - 招 生 名 額 (14/17) 群 代 碼 招 生 群 別 系 ( 組 ) 學 程 數 招 生 名 額 01 機 械 群 44 160 02 動 力 機 械 群 11 45 03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96 369 04 化 工 群 13 56 09 農 業 群 4 16 10 食 品 群 4 12 16 不 分 群 10 153 總 計 182 811

肆 申 請 入 學

申 請 入 學 - 招 生 簡 介 (1/3) 報 名 資 格 : 限 普 通 科 學 生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藝 術 群 學 生, 且 已 參 加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學 測 職 業 類 科 學 生 不 可 報 名 四 技 申 請 入 學 ( 藝 術 群 學 生 除 外 ) 總 成 績 = 大 學 學 測 成 績 + 科 技 校 院 複 試 成 績 招 生 流 程 : 大 學 學 測 成 績 篩 選 第 二 階 段 科 技 校 院 複 試 各 校 公 告 正 備 取 名 單 錄 取 生 辦 理 報 到

申 請 入 學 - 招 生 流 程 圖 (2/3) 大 考 中 心 寄 發 大 學 學 測 成 績 單 (2/13) 第 一 階 段 報 名 : 可 報 名 最 多 5 個 志 願 (3/10~) 第 一 階 段 : 學 測 成 績 篩 選 (3/26 公 告 篩 選 結 果 ) 全 部 未 通 過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 通 過 篩 選 者 可 報 名 第 二 階 段 複 試 第 二 階 段 : 科 技 校 院 複 試 (4/1~4/30) 招 生 學 校 公 告 正 備 取 結 果 錄 取 生 依 錄 取 學 校 通 知 辦 理 報 到 全 部 不 錄 取 沒 備 到 下 一 管 道

申 請 入 學 - 注 意 事 項 (3/3) 職 業 類 科 學 生 不 可 報 名 四 技 申 請 入 學 ( 藝 術 群 學 生 除 外 )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無 論 修 讀 學 術 學 程 或 專 門 學 程, 皆 可 報 名 四 技 申 請 入 學 已 報 到 之 錄 取 生 如 果 未 辦 理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不 可 再 參 加 後 續 之 各 入 學 管 道 招 生

伍 甄 選 入 學

甄 選 入 學 - 招 生 簡 介 (1/18) 超 過 140 所 大 專 校 院 招 生 ( 含 一 般 大 學 ) 佔 四 技 二 專 各 校 系 科 之 總 招 生 名 額 40~60% 甄 選 總 成 績 = 統 測 成 績 +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成 績 +( 在 校 成 績 )+( 競 賽 或 證 照 加 分 ) 綜 合 高 中 應 屆 畢 業 生 限 制 : 截 至 高 三 上 學 期 修 畢 專 門 學 程 25 學 分 以 上 招 生 流 程 : 統 測 成 績 篩 選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填 寫 就 讀 志 願 序

甄 選 入 學 - 招 生 流 程 圖 (2/18) 統 測 中 心 寄 發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單 (5/20) 第 一 階 段 報 名 : 可 報 名 最 多 3 個 志 願 (5/21~) 第 一 階 段 : 統 測 成 績 篩 選 (6/3 公 告 篩 選 結 果 ) 全 部 未 通 過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 通 過 篩 選 者 可 報 名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6/3~) 第 二 階 段 :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6/13~6/29) 招 生 學 校 公 告 正 備 取 結 果 (7/3) 全 部 不 錄 取 考 生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7/3~7/7) 就 讀 志 願 序 統 一 分 發 放 榜 (7/10) 摃 龜 下 一 管 道

甄 選 入 學 - 重 要 變 革 事 項 (3/18) 外 語 群 證 照 加 分 增 列 民 間 語 文 檢 定 項 目 ( 全 民 英 檢 托 福 多 益 雅 思 劍 橋 博 思 劍 橋 ESOL 英 語 認 證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驗 ), 各 外 語 群 招 生 校 系 可 自 訂 是 否 採 計 加 分 不 印 售 紙 本 甄 選 入 學 簡 章 附 錄, 考 生 可 由 甄 選 入 學 簡 章 所 提 供 之 光 碟 片, 或 上 甄 選 入 學 委 員 會 官 網 或 上 技 訊 網 查 詢 各 校 系 甄 選 辦 法 及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甄 選 入 學 - 考 生 注 意 事 項 (4/18)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考 生 也 可 以 報 名 資 管 類 志 願 請 注 意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內 容 及 日 期 請 妥 善 保 管 通 行 碼 獲 得 正 取 或 備 取 的 考 生 請 記 得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甄 選 入 學 - 招 生 名 額 (5/18) 四 技 二 專 甄 選 入 學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方 式 及 招 生 名 額 統 計 表 學 年 度 校 數 系 數 103 144 3399 102 142 3283 101 145 3067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方 式 考 生 須 親 自 到 校 2,530 (74.43%) 2,100 (63.97 %) 986 (32.15 %) 僅 辦 理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869 (25.57%) 1,183 (36.03%) 2,081 (67.85%) 招 生 名 額 一 般 生 原 住 民 離 島 生 合 計 56,876 2,321 498 59,695 55,699 2,350 789 58,838 42,166 2,475 739 45,380

甄 選 入 學 - 資 格 條 件 (6/18) 資 格 應 屆 畢 業 生 1. 各 高 職 學 校 102 學 年 度 應 屆 畢 業 生 2. 綜 合 高 中 修 畢 專 門 學 程 科 目 25 學 分 以 上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1. 各 公 私 立 高 職 學 校 高 級 中 學 畢 業 一 年 以 上 之 已 畢 業 生 2.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者 原 住 民 考 生 之 資 格 認 定 依 原 住 民 身 分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離 島 考 生 身 分 依 離 島 地 區 學 生 保 送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辦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不 得 以 離 島 考 生 身 分 報 名 同 時 符 合 原 住 民 考 生 及 離 島 考 生 身 分 者, 僅 能 就 其 中 一 種 特 種 身 分 報 名 參 加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102.12.19-102.12.30 止 ) 參 加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考 試 (103.5.3-103.5.4 止 ) 38

甄 選 入 學 - 報 名 (7/18) 第 一 階 段 報 名 (103.5.21 10:00-103.5.28 17:00) 103.5.20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寄 發 成 績 單 可 於 資 格 審 查 確 定 送 出 後 開 始 作 業 考 生 於 其 可 報 名 之 甄 選 群 ( 類 ) 別 中 至 多 申 請 3 個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報 名 參 加 包 含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單 群 ( 類 ) 或 跨 群 ( 類 ) 之 群 ( 類 ) 別 各 校 得 限 制 考 生 僅 能 報 名 該 校 1 個 系 科 ( 組 ) 學 程 繳 交 第 一 階 段 報 名 費 500 元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免 繳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減 免 30%, 第 一 階 段 報 名 費 350 元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後 由 本 委 員 會 系 統 產 生 通 行 碼 ( 通 行 碼 為 供 考 生 進 入 本 委 員 會 系 統 時, 請 特 別 注 意 資 訊 安 全, 並 囑 咐 學 生 妥 善 保 管 ) 39

甄 選 入 學 - 第 一 階 段 篩 選 (8/18) 第 一 階 段 統 測 成 績 篩 選 統 測 成 績 轉 級 分 剔 除 檢 定 不 合 格 者 ( 全 均 標 後 均 標 ) 進 行 倍 率 篩 選 兩 科 0 級 分 不 得 參 加 篩 選 級 分 : 從 參 加 本 甄 選 入 學 全 體 考 生, 取 各 科 目 ( 數 學 為 該 卷 別, 專 業 科 目 為 該 群 ( 類 ) 別 之 所 有 考 生 ) 考 生 之 最 高 原 始 得 分 為 滿 級 分 (15 級 分 ) 科 目 全 均 標 : 參 加 甄 選 之 考 生 ( 不 含 缺 考 生 ) 級 分 和 的 平 均 值 科 目 後 均 標 : 原 級 分 後 50% 報 名 考 生 ( 不 含 缺 考 生 ) 級 分 和 的 平 均 值 篩 選 倍 率 : 決 定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 最 高 為 招 生 名 額 的 3 倍 ) 考 生 指 報 名 甄 選 之 所 有 考 生, 非 所 有 參 加 統 測 的 學 生 40

甄 選 入 學 - 第 一 階 段 篩 選 (9/18) 第 一 階 段 統 測 成 績 篩 選 某 校 系 科 組 之 招 生 名 額 為 10 人, 各 科 篩 選 倍 率 : 國 文 5 英 文 6 數 學 5 專 業 一 3 及 專 業 二 3 篩 選 過 程 : 先 依 英 文 成 績 級 分 篩 選 出 前 60 人 (6 10 人 ), 再 以 該 60 人 之 國 文 與 數 學 成 績 級 分 加 總 後 篩 選 出 前 50 人 ( 5 10 人 ), 再 以 該 50 人 之 專 業 一 與 專 業 二 成 績 級 分 加 總 後 篩 選 出 前 30 人 (3 10 人 ), 此 30 人 即 為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41

甄 選 入 學 - 第 一 階 段 篩 選 (10/18) 第 一 階 段 統 測 成 績 篩 選 名 單 剔 除 103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入 學 錄 取 報 到 103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繁 星 計 畫 聯 合 推 薦 甄 選 入 學 錄 取 報 到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繁 星 推 薦 入 學 招 生 錄 取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錄 取 且 未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聲 明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103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日 間 部 四 年 制 申 請 入 學 錄 取 報 到 103 學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升 學 大 專 校 院 甄 試 錄 取 且 未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聲 明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其 他 ( 大 學 ) 招 生 管 道 錄 取 並 報 到 之 考 生, 未 於 各 該 管 道 規 定 期 限 內 聲 明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錄 取 資 格 或 報 到 後 放 棄 者, 不 得 再 報 名 本 招 生 委 員 會 將 以 各 招 生 管 道 主 辦 單 位 函 告 委 員 會 之 報 到 或 入 學 名 單 辦 理 查 核 42

甄 選 入 學 -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11/18)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103.6.3 10:00-103.6.9 17:00) 集 體 報 名 高 職 學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一 律 由 就 讀 學 校 辦 理 集 體 報 名 為 原 則,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以 個 別 報 名 方 式 辦 理 報 名 集 體 報 名 學 校 須 於 103.5.29 前, 登 錄 該 校 學 生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方 式 應 屆 畢 業 生 應 依 就 讀 學 校 規 定 時 間 及 方 式, 完 成 第 二 階 段 校 系 ( 組 ) 學 程 選 報 應 屆 畢 業 生 於 各 校 規 定 時 間 內 向 高 職 學 校 繳 交 考 生 資 料 袋 高 職 學 校 須 於 103.6.9 17:00 前 至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勾 選 第 二 階 段 集 體 報 名 考 生 名 單, 並 檢 齊 報 名 第 二 階 段 考 生 資 料 袋 考 生 報 名 資 料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費 郵 政 劃 撥 單 影 本 本 委 員 會 委 託 嘉 里 大 榮 貨 運 公 司 到 校 收 取 第 二 階 段 考 生 資 料 袋 運 送 至 報 名 甄 試 學 校, 運 送 費 由 本 委 員 會 支 付, 減 輕 考 生 郵 寄 費 用 負 擔 43

甄 選 入 學 -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12/18) 備 審 資 料 審 查 專 題 製 作 面 試 類 筆 試 類 術 科 實 作 詳 見 各 校 甄 試 辦 法 高 職 專 題 製 作 成 果 中 文 面 試 中 英 文 面 試 日 文 面 試 英 文 面 試 作 品 集 面 試 當 面 團 體 甄 試 中 文 小 論 文 作 文 聽 力 測 驗 英 文 聽 力 測 驗 英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中 英 文 閱 讀 寫 作 手 繪 表 達 能 力 描 繪 測 驗 素 描 設 計 概 論 會 計 學 VB 程 式 設 計 統 計 學 資 通 訊 時 事 剖 析 才 藝 演 示 快 速 設 計 素 描 建 築 圖 美 工 術 科 基 礎 刀 工 實 作 專 長 演 示 專 業 實 作 術 科 考 試 術 科 實 作 創 意 設 計 創 意 繪 圖 創 意 發 想 電 子 電 路 實 作 手 繪 三 視 圖 與 立 體 圖 應 用 游 標 卡 尺 或 分 厘 卡 尺 作 物 件 量 測 電 子 電 路 實 作 數 位 電 子 電 路 設 計 思 考 與 創 意 創 意 思 考 基 礎 創 意 設 計 44

甄 選 入 學 - 甄 試 日 期 統 計 (13/18) 僅 辦 理 招 生 群 ( 類 ) 別 6/13 6/14 6/15 6/16 6/17 6/18 6/19 6/20 6/21 6/22 6/23 6/24 6/25 6/26 6/28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01 機 械 群 14 11 13 7 8 11 12 19 23 21 12 9 1 1 48 02 動 力 機 械 群 11 7 2 3 6 5 7 8 9 3 3 1 1 27 03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電 機 類 10 7 4 9 12 11 5 17 20 16 7 5 1 2 43 04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21 11 18 14 13 26 17 32 49 31 13 11 2 1 1 78 05 化 工 群 5 5 3 1 2 1 1 6 9 5 3 4 12 06 土 木 與 建 築 群 7 4 3 7 2 10 7 5 8 6 4 3 1 18 07 設 計 群 17 10 10 13 13 23 31 39 48 21 11 15 10 1 3 71 08 工 程 與 管 理 類 2 3 2 2 5 4 2 2 7 6 4 5 1 11 09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45 33 27 24 22 53 33 58 94 65 23 34 11 3 5 181 10 衛 生 與 護 理 類 9 11 4 2 3 10 8 8 4 8 1 25 11 食 品 群 5 3 2 4 1 6 4 2 4 2 2 28 12 家 政 群 幼 保 類 2 1 2 1 2 1 3 12 9 8 1 5 2 1 27 13 家 政 群 生 活 應 用 類 10 5 5 4 8 3 14 29 27 9 4 4 1 3 2 62 14 農 業 群 14 4 1 3 1 1 9 12 8 2 2 5 39 15 外 語 群 英 語 類 7 12 5 9 5 11 5 17 26 24 20 17 5 1 1 27 16 外 語 群 日 語 類 7 7 1 6 3 5 4 14 17 3 3 2 3 1 13 17 餐 旅 群 30 28 8 7 16 27 15 43 44 25 21 12 3 4 4 115 18 海 事 群 2 3 4 19 水 產 群 1 1 2 4 6 20 藝 術 群 影 視 類 2 1 1 2 4 9 4 7 1 1 14 21 資 管 類 2 3 2 2 3 3 3 6 8 12 1 2 1 20 總 計 220 165 112 118 125 196 170 347 426 280 139 143 41 21 27 869

甄 選 入 學 -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14/18)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 由 各 甄 選 學 校 辦 理 ) 公 告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名 單, 郵 寄 甄 試 通 知 考 生 (103.6.12 10:00) 各 四 技 二 專 學 校 辦 理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103.6.13-103.6.29) 各 校 辦 理 時 間 載 於 簡 章 附 錄 之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日 期 欄, 考 生 不 得 以 參 加 指 定 項 目 之 甄 試 日 期 相 互 衝 突 而 要 求 更 改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提 供 甄 選 總 成 績 查 詢 ( 含 競 賽 證 照 審 查 結 果 ), 各 校 寄 發 甄 選 總 成 績 單 通 知 考 生 (103.7.1 10:00) 46

甄 選 入 學 - 甄 選 總 成 績 計 算 (15/18) 甄 選 原 始 總 分 ( 滿 分 100 分 ) 甄 選 原 始 總 分 =(1) 統 測 成 績 +(2)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成 績 +(3)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1) 統 測 成 績 : 各 考 科 加 權 後, 依 其 合 占 總 成 績 比 例 計 算 (2)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成 績 : 依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所 訂 採 計 之 各 指 定 項 目 以 原 得 分 ( 取 至 小 數 第 2 位, 第 3 位 四 捨 五 入 ), 按 其 占 總 成 績 比 例 計 算 (3)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 統 測 成 績 ( 依 各 校 系 之 加 權 ) 之 平 均 級 分 轉 換 為 個 人 加 權 值 後 再 乘 上 學 業 成 績, 按 其 占 總 成 績 比 例 計 算 甄 選 總 成 績 = 甄 選 原 始 總 分 *(1+ 證 照 或 得 獎 加 分 比 例 ) (4) 證 照 或 得 獎 加 分 比 例 ( 簡 章 附 錄 內 證 照 或 得 獎 加 分 欄 如 為 依 加 分 標 準 則 可 加 分 ): 丙 級 (+5%) 乙 級 (+15%) 甲 級 (+25%), 其 它 競 賽 依 加 分 優 待 標 準 證 照 或 競 賽 得 獎 須 有 採 計 且 符 合 報 名 群 類 別 之 職 種 ( 類 ) 才 能 加 分 47

甄 選 入 學 -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16/18)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採 計 範 例 說 明 :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5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 統 測 加 權 值 個 人 加 權 值 : 某 乙 統 測 各 科 級 分 為 國 文 12 英 文 11 數 學 10 專 業 一 12 專 業 二 12 該 生 報 名 某 校 系 其 各 考 科 之 加 權 分 別 為 2 2 2 1 1, 則 平 均 級 分 為 (12*2+11*2+10*2+12*1+12*1) 8=11.25 級 分 查 個 人 加 權 值 對 照 表 得 個 人 加 權 值 為 0.8, 若 其 5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為 85.50, 則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為 85.50*0.8=68.4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加 權 平 均 級 分 15 14.25 14.24 12.75 12.74 11.25 11.24 9.75 9.74 0.00 個 人 加 權 值 1 0.9 0.8 0.7 0.6 48

甄 選 入 學 - 證 照 或 得 獎 加 分 (17/18) 競 賽 證 照 名 稱 競 賽 優 勝 名 次 或 優 待 加 分 百 分 比 證 照 等 級 ( 增 加 甄 選 原 始 總 分 )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國 際 展 能 節 職 業 技 能 競 賽 第 1-3 名 40% 國 際 科 技 展 覽 優 勝 35%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國 際 展 能 節 職 業 技 能 競 賽 正 ( 備 ) 取 國 手 35% 第 1 名 ( 金 牌 ) 35%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第 2 名 ( 銀 牌 ) 30% 全 國 身 心 障 礙 者 技 能 競 賽 第 3 名 ( 銅 牌 ) 25% 第 4 5 名 23% 第 1-3 名 25% 第 4-8 名 20%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技 藝 競 賽 第 9-13 名 15% 第 14-23 名 10% 第 24-50 名 5% 全 國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臺 灣 國 際 科 學 展 覽 會 中 央 各 級 機 關 及 直 轄 市 政 府 主 辦 之 各 項 技 藝 技 能 競 賽 領 有 技 術 士 證 者 第 51-76 名 3% 第 1 名 20% 第 2 3 名 15% 佳 作 10% 第 1-3 名 15% 其 餘 得 獎 者 10%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25%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15%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5% 49

證 照 項 目 加 分 比 率 甄 選 入 學 - 證 照 或 得 獎 加 分 (18/18) 全 民 英 檢 (GEPT) 5% 中 級 15% 中 高 級 25% 高 級 多 益 (TOEIC) 聽 力 及 閱 讀 項 目 合 計 550 分 以 上 且 口 說 及 寫 作 項 目 分 別 均 達 6 級 以 上 聽 力 及 閱 讀 項 目 合 計 785 分 以 上 且 口 說 及 寫 作 項 目 分 別 均 達 7 級 以 上 聽 力 及 閱 讀 項 目 合 計 945 分 以 上 且 口 說 及 寫 作 項 目 分 別 均 達 8 級 以 上 外 語 群 英 語 類 托 福 (TOEFL ibt) 雅 思 (IELTS) 劍 橋 國 際 英 語 認 證 (Cambridg e ESOL Main Suite) 57-86 4.5 以 上 PET 87-109 6 以 上 FCE 110 以 上 7 以 上 CAE 劍 橋 博 思 職 場 英 語 檢 測 (BULATS) ALTE Level 2(=) (+) 包 含 聽 說 讀 寫 ALTE Level 3(=) (+) 包 含 聽 說 讀 寫 ALTE Level 4(=) (+) 包 含 聽 說 讀 寫 外 語 群 日 語 類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驗 (JLPT) N3 N2 N1 50

陸 技 優 甄 審

技 優 甄 審 - 簡 介 (1/14) 報 名 資 格 : 取 得 認 可 之 競 賽 得 獎 者 或 取 得 乙 級 以 上 技 術 士 證 不 採 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不 考 筆 試 可 報 考 5 個 志 願, 參 加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甄 審 總 成 績 =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成 績 + 競 賽 優 勝 名 次 或 證 照 等 級 及 其 優 待 加 分

技 優 甄 審 - 招 生 流 程 (2/14)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資 格 審 查 送 件 (5/7~5/13) 網 路 報 名 及 繳 費 ( 最 多 可 報 5 個 志 願 ); 並 且 向 各 四 技 二 專 學 校 繳 交 報 名 資 料 (5/22~) 資 格 審 查 未 通 過 各 四 技 二 專 學 校 進 行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6/4~6/15) 各 四 技 二 專 學 校 公 告 正 備 取 名 單 (6/20) 所 有 志 願 通 通 未 錄 取 正 取 生 及 備 取 生 上 網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6/24~6/26) 就 讀 志 願 序 統 一 分 發 放 榜 (7/2) 分 發 結 果 未 錄 取 下 一 管 道

技 優 甄 審 - 作 業 流 程 (3/14) 技 優 甄 審 系 統 ( 資 格 審 查 報 名 查 詢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 資 格 審 查 網 路 報 名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志 願 序 分 發 放 榜 報 到 進 入 系 統 須 輸 入 通 行 碼 ( 隨 簡 章 印 製, 每 組 不 同, 限 1 人 使 用 )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資 格 資 料 繳 寄 相 關 文 件 ( 至 本 委 員 會 審 查 ) 優 待 加 分 比 例 依 競 賽 項 目 名 稱 及 其 優 待 加 分 標 準 處 理 全 國 性 各 項 技 藝 技 能 競 賽 依 簡 章 規 定 辦 理 ( 均 正 面 表 列 ) 其 他 國 際 性 特 殊 技 藝 技 能 競 賽, 召 開 技 術 會 議 審 查 * 本 學 年 度 起, 免 附 在 學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證 明 書 54

技 優 甄 審 - 加 分 標 準 表 (4/14) 競 賽 / 證 照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國 際 展 能 節 職 業 技 能 競 賽 國 際 科 技 展 覽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國 手 選 拔 國 際 展 能 節 職 業 技 能 競 賽 國 手 選 拔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全 國 身 心 障 礙 者 技 能 競 賽 競 賽 名 次 / 證 照 等 級 優 待 加 分 金 牌 銀 牌 銅 牌 55% 優 勝 50% 入 選 國 手 ( 正 取 ) 45% 入 選 國 手 ( 備 取 ) 45% 第 1 名 40% 第 2 名 35% 第 3 名 30% 第 4 名 25% 第 5 名 25%

技 優 甄 審 - 加 分 標 準 表 (5/14) 競 賽 / 證 照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技 藝 競 賽 全 國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臺 灣 國 際 科 學 展 覽 會 競 賽 名 次 / 證 照 等 級 優 待 加 分 第 1~3 名 30% 第 4~15 名 25% 第 16~30 名 20% 第 31~50 名 15% 第 51~76 名 10% 第 1 名 25% 第 2 名 20% 第 3 名 20% 佳 作 15%

技 優 甄 審 - 加 分 標 準 表 (6/14) 競 賽 / 證 照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分 區 初 賽 全 國 學 生 美 術 比 賽 全 國 高 職 學 生 技 術 創 造 力 培 訓 與 競 賽 活 動 人 工 智 慧 單 晶 片 電 腦 鼠 國 內 暨 國 際 邀 請 賽 全 國 高 中 職 智 慧 鐵 人 創 意 競 賽 競 賽 名 次 / 證 照 等 級 優 待 加 分 第 1~3 名 20% 其 餘 得 獎 者 15% 勞 委 會 技 能 檢 定 技 術 士 證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25%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15%

技 優 甄 審 - 作 業 流 程 (7/14) 網 路 報 名 通 過 資 格 審 查, 須 完 成 下 列 步 驟 方 完 成 報 名 (1) 繳 交 報 名 費 (200 元 ), 依 系 統 產 生 帳 號, 至 金 融 機 構 繳 交, 不 可 合 併 繳 費! 103.5.26 前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免 繳 報 名 費 中 低 收 入 戶 生 考 生 報 名 費 減 免 30%, 須 繳 交 140 元 (2) 上 網 選 填 校 系 ( 科 ) 組 學 程 志 願 並 完 成 確 定 送 出 103.5.27 17:00 前 (3) 繳 交 各 校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費 及 繳 寄 資 料 ( 至 甄 審 學 校 ) 費 用 :1 項 500 元 2 項 以 上 750 元 103.5.28( 郵 戳 為 憑 )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免 繳 報 名 費 中 低 收 入 戶 生 考 生 1 項 350 元 2 項 以 上 525 元 資 格 審 查 網 路 報 名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志 願 序 分 發 放 榜 報 到 58

技 優 甄 審 - 作 業 流 程 (8/14) 考 生 至 多 報 名 5 個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有 採 計 競 賽 職 種 ( 類 ) 之 招 生 類 別 內 所 有 系 科 組 學 程 皆 可 報 名 例 如 : 某 生 獲 得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冷 凍 空 調 職 類 第 2 名, 因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之 10 機 械 20 電 機 及 21 冷 凍 等 招 生 類 別 皆 有 採 計 此 職 類, 因 此 只 要 以 這 幾 類 招 生 的 系 科 ( 組 ) 學 程, 該 生 皆 能 申 請 各 甄 審 學 校 得 限 制 考 生 僅 能 選 擇 該 校 1 個 系 科 組 學 程 報 名 考 生 報 名 的 所 有 學 校 之 系 科 ( 組 ) 學 程 皆 必 須 寄 繳 資 料 : 1. 該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要 求 繳 交 之 資 料 ( 書 面 ) 2.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費 匯 款 證 明 ( 劃 撥 收 據 ) 影 本 59

技 優 甄 審 - 作 業 流 程 (9/14) 資 格 審 查 網 路 報 名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志 願 序 分 發 放 榜 報 到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甄 審 總 成 績 計 算 :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成 績 (1+ 優 待 加 分 比 例 ) 甄 審 結 果 公 告 甄 審 結 果 由 各 校 公 告 由 各 校 評 定 ( 不 得 為 筆 試 ) 各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得 列 正 備 取 生 或 不 足 額 錄 取 ( 此 時 尚 未 取 得 入 學 資 格 ) 考 生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後, 經 本 委 員 會 統 一 分 發 錄 取, 才 取 得 報 到 及 入 學 資 格 60

技 優 甄 審 - 作 業 流 程 (10/14) 資 格 審 查 網 路 報 名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志 願 序 分 發 放 榜 報 到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對 象 : 技 優 甄 審 各 校 正 取 生 及 備 取 生 僅 正 取 ( 或 備 取 )1 個 校 系 者 亦 須 上 網 登 記 志 願 序 (103.6.24 10:00-103.6.26 17:00) 凡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未 上 網 登 記 志 願 序 或 雖 有 上 網 登 記 志 願 序 但 僅 暫 存 未 確 定 送 出 者, 以 未 登 記 論, 即 喪 失 網 路 登 記 資 格 與 分 發 機 會 61

技 優 甄 審 - 作 業 流 程 (11/14) 就 讀 志 願 序 統 一 分 發 原 則 資 格 審 查 網 路 報 名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志 願 序 分 發 放 榜 報 到 1. 本 委 員 會 依 考 生 登 記 之 就 讀 志 願 序 進 行 統 一 分 發 2. 正 取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志 願 序 於 備 取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之 前, 則 取 其 正 取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最 優 先 志 願 分 發 3. 備 取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志 願 序 於 正 取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之 前 者, 當 該 備 取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之 正 取 生 分 發 後 尚 有 缺 額 時, 即 進 行 遞 補 分 發 ; 該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分 發 人 數 達 招 生 名 額, 則 不 予 分 發 至 該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4. 遇 備 取 名 次 相 同 致 分 發 結 果 超 過 原 招 生 名 額 時, 則 一 併 以 增 額 方 式 分 發 至 該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5. 獲 分 發 之 錄 取 生 ( 經 志 願 序 分 發 錄 取 生 ) 即 取 得 分 發 後 之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之 入 學 資 格 62

技 優 甄 審 - 作 業 流 程 (12/14) 資 格 審 查 網 路 報 名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志 願 序 分 發 放 榜 報 到 就 讀 志 願 序 分 發 結 果 公 告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提 供 考 生 查 詢 高 中 職 學 校 查 詢 語 音 查 榜 :0911-536-536 中 華 電 信 手 機 門 號 直 撥 536 簡 訊 預 約 時 間 :103.6.24 00:00-103 7.2 10:00 語 音 查 榜 時 間 :103.7.2 10:00 起 63

技 優 甄 審 - 考 生 注 意 事 項 (13/14) 報 名 資 格 取 消 在 學 學 業 成 績 及 格 規 定, 因 此 報 名 時 不 須 繳 交 在 校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及 格 證 明 書 報 名 時 須 繳 交 技 優 資 格 證 明 以 及 學 歷 ( 力 )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以 及 技 能 檢 定 乙 級 以 上 技 術 士 證 皆 有 新 增 若 干 職 類, 歡 迎 符 合 資 格 的 同 學 們 踴 躍 報 考

技 優 甄 審 - 考 生 注 意 事 項 (14/14) 報 名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的 考 生, 請 先 購 買 簡 章, 取 得 通 行 碼 請 擇 一 最 有 利 之 技 優 資 格 證 明 報 名 時 可 就 採 計 競 賽 職 類 或 證 照 職 種 之 招 生 類 別 中, 跨 類 別 選 擇 至 多 5 個 志 願 獲 得 正 取 或 備 取 的 考 生 請 記 得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錄 取 生 如 果 以 後 還 想 要 報 技 優

柒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登 記 分 發 - 招 生 流 程 (1/17) 想 要 報 名 日 間 或 夜 間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的 考 生 7/15~7/21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個 別 報 名 繳 費 報 名 各 區 進 修 部 聯 合 招 生 7/25~7/30 網 路 選 填 志 願 8/5 分 發 結 果 放 榜 錄 取 依 錄 取 學 校 寄 來 的 通 知 單 至 錄 取 學 校 報 到 ( 註 冊 ) 落 榜 收 到 聯 招 會 寄 來 的 分 發 通 知 單 依 分 發 通 知 單 上 之 分 發 梯 次 參 加 現 場 分 發 (8/9 起 )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手 續 依 序 錄 取

登 記 分 發 - 報 名 繳 費 (2/17) 1. 登 記 費 : 新 臺 幣 220 元 整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免 繳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新 臺 幣 154 元 整 2. 考 生 可 以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及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准 考 證 號 碼, 即 可 登 入 繳 款 單 列 印 及 繳 款 帳 號 查 詢 系 統 及 繳 費 狀 態 查 詢 系 統 3. 低 收 入 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分 下 列 兩 種 : (1) 統 測 或 四 技 二 專 甄 選 入 學 報 名 時 已 通 過 審 核 者 :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不 必 繳 費, 已 具 有 網 路 選 填 登 記 志 願 資 格 中 收 入 戶 考 生 可 減 免 登 記 費 30%, 並 須 於 規 定 繳 費 期 間 內 繳 交 登 記 費 新 臺 幣 154 元 整, 繳 費 成 功 者, 始 具 網 路 選 填 登 記 志 願 資 格 68

登 記 分 發 - 個 人 繳 費 (3/17) 1. 繳 費 日 期 :103.7.15( 二 ) 10:00 ~ 103.7.21( 一 )24:00 便 利 商 店 繳 費 僅 至 103.7.18( 五 ) 2. 繳 費 帳 號 取 得 方 式 如 下 : (1) 可 依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附 表 五 繳 費 單 填 表 說 明, 自 行 轉 換 繳 款 帳 號, 或 登 入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繳 款 單 列 印 及 繳 款 帳 號 查 詢 系 統 取 得, 考 生 可 選 擇 ATM( 或 網 路 ATM) 轉 帳 各 金 融 機 構 跨 行 匯 款 及 臺 灣 銀 行 各 分 行 臨 櫃 繳 款 (2) 考 生 欲 至 便 利 商 店 繳 費 者, 須 至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繳 款 單 列 印 及 繳 款 帳 號 查 詢 系 統 列 印 便 利 商 店 繳 款 單 方 可 繳 款 69

登 記 分 發 - 報 名 繳 費 (4/17) 1. 完 成 繳 費 2 小 時 後, 考 生 可 至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繳 費 狀 態 查 詢 系 統, 確 認 是 否 繳 費 成 功 便 利 商 店 繳 費 約 需 三 個 工 作 天 ( 不 含 例 假 日 ) 才 會 入 帳, 確 認 繳 費 成 功 後 請 列 印 繳 費 完 成 確 認 單 以 備 查 2. 無 論 參 加 集 體 或 個 別 繳 費 考 生, 均 務 必 於 繳 費 規 定 期 限 內 上 網 查 詢 繳 費 狀 態, 如 獲 系 統 回 應 繳 費 成 功 者, 即 表 示 已 完 成 繳 費, 及 參 加 本 招 生 之 登 記 分 發, 具 有 上 網 選 填 登 記 志 願 資 格 3. 參 加 本 招 生 之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亦 務 必 於 繳 費 規 定 期 限 內 上 網 查 詢 繳 費 狀 態, 如 獲 系 統 回 應 您 為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不 須 繳 交 登 記 費, 視 同 繳 費 成 功, 即 表 示 免 繳 費, 及 參 加 本 招 生 之 登 記 分 發, 具 有 上 網 選 填 登 記 志 願 資 格 70

登 記 分 發 - 成 績 計 算 - 一 般 生 (5/17) 總 分 數 : 考 生 之 統 測 原 始 分 數 乘 以 各 科 目 加 權 倍 數, 共 同 科 目 1 專 業 科 目 2, 計 算 至 小 數 點 第 二 位 ( 為 一 般 生 之 總 成 績 ), 另 跨 群 ( 類 ) 考 生 之 成 績 依 其 所 登 記 之 群 ( 類 ) 別 分 開 計 算 範 例 : 考 生 王 小 明 統 測 分 數 : 國 文 :86 分 英 文 :90 分 數 學 :64 分 專 業 科 目 ( 一 ):60 分 專 業 科 目 ( 二 ):50 分 總 分 數 為 :(86 1)+(90 1)+(64 1)+(60 2)+(50 2)=460 王 小 明 之 總 分 數 為 460 分 一 般 生 總 分 數 71

登 記 分 發 - 成 績 計 算 - 特 種 生 (6/17) 總 成 績 : 考 生 之 總 分 數 乘 以 其 優 待 加 分 標 準 ( 四 捨 五 入 方 式 計 算 至 小 數 點 第 二 位 ) 特 種 生 總 成 績 範 例 : 王 小 明 為 未 取 得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10%) 之 原 住 民 生 總 分 數 為 :(86 1)+(90 1)+(64 1)+(60 2)+(50 2)=460 分 總 成 績 為 :460 (1+10%)=506 分 王 小 明 之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總 分 數 為 460 分 總 成 績 為 506 分 72

登 記 分 發 - 招 生 名 額 公 告 (7/17) 1.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招 生 學 校 計 有 83 所, 預 定 招 收 一 般 生 32,455 名 甄 選 入 學 的 一 般 生 名 額 為 56,876 名 2. 各 群 ( 類 ) 別 及 各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之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俟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缺 額 流 入 合 計 後, 於 103.7.25( 五 )10:00 起 在 本 招 生 委 員 會 網 站 公 告 73

登 記 分 發 - 個 人 總 成 績 及 排 名 公 告 (8/17) 1. 繳 費 成 功 之 考 生 應 於 103.7.25( 五 )10:00 起, 至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登 入 系 統 查 詢 個 人 總 成 績 及 排 名 依 身 分 別 及 群 ( 類 ) 別, 本 委 員 會 不 另 寄 發 總 成 績 單 2. 考 生 對 個 人 總 成 績 如 有 疑 義, 可 於 103.7.25( 五 ) 10:00~103.7.26( 六 )12:00, 填 寫 個 人 總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 如 招 生 簡 章 附 表 二 ), 傳 真 至 本 委 員 會 辦 理 複 查 74

登 記 分 發 - 網 路 選 填 登 記 志 願 (9/17) 1. 網 路 選 填 登 記 志 願 時 間 :103.7.25( 五 )10:00 ~ 103.7.30( 三 )17:00 2. 本 委 員 會 於 103.7.11( 五 )10:00 提 供 選 填 登 記 志 願 單 機 測 試 版 試 填, 考 生 可 先 行 模 擬 試 填 志 願 惟 本 項 服 務 僅 作 為 網 路 選 填 登 記 志 願 之 參 考, 並 非 志 願 落 點 模 擬, 亦 不 作 為 分 發 之 依 據 3. 登 記 志 願 資 格 : 凡 符 合 本 招 生 登 記 資 格 且 繳 費 成 功 之 考 生 ( 含 免 繳 費 考 生 ), 其 未 在 其 他 招 生 管 道 錄 取 報 到, 且 其 總 分 數 非 0 分 者, 皆 具 備 參 加 本 招 生 網 路 選 填 登 記 志 願 之 資 格 4. 考 生 可 以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准 考 證 號 碼 及 自 行 設 定 之 通 行 碼 登 入 網 路 選 填 登 記 志 願 系 統, 完 成 網 路 選 填 登 記 志 願 並 確 定 送 出 後, 即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修 改 5. 考 生 網 路 選 填 登 記 志 願 之 招 生 群 ( 類 ) 別 須 與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之 群 ( 類 ) 別 相 同 若 群 ( 類 ) 別 不 同 者, 各 科 目 原 始 分 數 不 予 採 計 75

登 記 分 發 - 網 路 選 填 登 記 志 願 (10/17) 6. 考 生 於 其 所 參 加 之 各 群 ( 類 ) 含 單 群 ( 類 ) 及 跨 群 ( 類 ) 內, 可 選 填 登 記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之 志 願 總 數, 最 多 以 199 個 為 限 7. 各 身 分 別 考 生 可 選 填 之 志 願 : 一 般 生 : 限 選 填 登 記 其 參 加 本 招 生 群 ( 類 ) 別 內 之 各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志 願 特 種 生 : 除 可 選 填 登 記 其 參 加 本 招 生 群 ( 類 ) 別 內 有 提 供 該 特 種 生 名 額 之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亦 可 選 填 其 本 招 生 群 ( 類 ) 別 內, 僅 有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之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76

登 記 分 發 - 網 路 選 填 登 記 志 願 (11/17) 注 意 事 項 : 1. 考 生 首 次 上 網 選 填 登 記 志 願, 登 入 系 統 時 須 自 行 設 定 通 行 碼, 設 定 完 後 請 列 印 通 行 碼 設 定 表 妥 善 保 存 通 行 碼 切 勿 提 供 給 他 人 使 用, 如 果 因 此 造 成 個 人 資 料 外 洩 或 權 益 受 損,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2. 凡 未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上 網 選 填 登 記 志 願, 或 雖 有 上 網 選 填 登 記 志 願 但 未 做 任 何 暫 存 志 願 者, 以 未 選 填 登 記 論, 並 即 喪 失 分 發 機 會 若 是 已 上 網 選 填 登 記 僅 暫 存 志 願, 卻 未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將 志 願 確 定 送 出 者 ( 考 生 必 須 看 到 畫 面 出 現 您 已 完 成 網 路 選 填 登 記 志 願 之 訊 息, 才 算 完 成 選 填 登 記 志 願 程 序 ), 本 委 員 會 將 以 考 生 最 後 暫 存 於 網 路 選 填 登 記 志 願 系 統 內 之 志 願 選 填 資 料 作 為 分 發 之 依 據,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77

登 記 分 發 - 網 路 選 填 登 記 志 願 (12/17) 3. 考 生 完 成 網 路 選 填 登 記 志 願 並 確 定 送 出 後, 系 統 將 產 生 考 生 所 填 報 之 志 願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資 料 志 願 表 ( 含 考 生 基 本 資 料 及 條 碼 ), 請 列 印 或 儲 存 志 願 表 以 備 用 考 生 申 請 分 發 複 查 時, 須 檢 附 志 願 表, 本 委 員 會 始 予 受 理 ; 未 確 定 送 出 之 考 生, 將 無 法 列 印 志 願 表, 即 喪 失 申 請 分 發 複 查 之 資 格, 請 考 生 特 別 注 意 4. 考 生 於 網 路 選 填 登 記 志 願 前, 若 欲 登 入 本 委 員 會 各 項 系 統 ( 如 資 格 審 查 系 統 繳 款 單 列 印 及 繳 款 帳 號 查 詢 系 統 繳 費 狀 態 查 詢 系 統 個 人 總 成 績 及 排 名 查 詢 系 統 ), 均 須 輸 入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及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准 考 證 號 碼 即 可 登 入 5. 本 委 員 會 將 於 網 路 選 填 登 記 志 願 期 間, 於 網 站 置 放 網 路 選 填 登 記 志 願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供 考 生 下 載 參 考 使 用 78

登 記 分 發 - 分 發 方 式 (13/17) 完 全 採 計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各 科 成 績 分 發 總 成 績 = 國 文 1 + 英 文 1 + 數 學 1 + 專 業 科 目 ( 一 ) 2 + 專 業 科 目 ( 二 ) 2 招 生 流 程 : 資 格 審 查 ( 應 屆 畢 業 生 由 高 中 職 學 校 集 體 登 錄 上 傳 ) 報 名 繳 費 網 路 選 填 志 願 放 榜

登 記 分 發 - 分 發 原 則 (14/17) 先 依 照 考 生 總 分 數 之 高 低 順 序, 再 按 考 生 選 填 登 記 之 志 願 序 統 一 分 發, 總 分 數 相 同 時, 則 以 專 業 科 目 ( 一 ) 及 專 業 科 目 ( 二 ) 之 實 得 分 數 合 計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若 專 業 科 目 ( 一 ) 及 專 業 科 目 ( 二 ) 之 實 得 分 數 合 計 又 相 同, 則 依 序 以 英 文 國 文 數 學 之 實 得 分 數 高 低 作 比 較,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跨 群 ( 類 ) 考 生, 分 別 就 其 參 加 本 招 生 跨 群 ( 類 ) 內 所 跨 群 ( 類 ) 別 分 別 計 算 總 分 數, 依 照 考 生 所 跨 群 ( 類 ) 別 總 分 數 之 高 低 順 序 及 依 考 生 選 填 登 記 之 志 願 序 與 未 跨 群 ( 類 ) 別 考 生 統 一 分 發, 總 分 數 相 同 時, 錄 取 優 先 順 序 與 上 述 相 同 80

登 記 分 發 - 分 發 方 式 (15/17) 一 般 生 : 在 有 提 供 一 般 生 名 額 之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依 總 分 數 高 低 順 序 錄 取 至 額 滿 為 止 特 種 生 : (1) 該 系 科 ( 組 ) 學 程 無 提 供 該 特 種 生 名 額 時 : 以 一 般 生 身 分 與 其 他 一 般 生 依 總 分 數 高 低 順 序, 分 發 一 般 生 名 額 至 額 滿 為 止 (2) 該 系 科 ( 組 ) 學 程 有 提 供 該 特 種 生 名 額 時 : 總 成 績 達 各 該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一 般 生 之 錄 取 標 準 者, 依 總 成 績 高 低 順 序, 排 名 在 該 類 特 種 生 外 加 名 額 內 者 錄 取 於 外 加 名 額 ; 排 名 在 該 類 特 種 生 外 加 名 額 外 者, 再 以 一 般 生 身 分 與 其 他 一 般 生 依 總 分 數 高 低 順 序, 分 發 一 般 生 名 額 至 額 滿 為 止 81

登 記 分 發 - 錄 取 公 告 (16/17) 1. 本 委 員 會 訂 於 103.8.5( 二 ) 上 午 10:00 起, 於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公 告 各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之 錄 取 榜 單 2. 錄 取 生 之 報 到 註 冊 通 知 單 由 各 錄 取 學 校 寄 發 3. 查 榜 方 式 : (1) 至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分 發 結 果 查 詢 系 統 查 詢 (2) 預 約 查 榜 簡 訊 自 103.7.25( 五 ) ~ 103.8.5( 二 ) 10:00 (3) 電 話 語 音 查 榜 自 103.8.5 ( 二 )10:00~ 103.8.8( 五 )24:00 中 華 電 信 門 號 手 機 直 撥 536 市 話 或 非 中 華 電 信 門 號 手 機 撥 打 0911-536536 或 0203-03536 4. 考 生 對 分 發 結 果 如 有 疑 義, 可 於 103.8.5( 二 )10:00~103.8.7( 四 )12:00, 填 寫 分 發 結 果 複 查 申 請 表 ( 如 招 生 簡 章 附 表 三 ), 連 同 志 願 表 傳 真 至 本 委 員 會 辦 理 複 查 82

登 記 分 發 - 考 生 注 意 事 項 (17/17) 請 注 意 報 名 繳 費 日 期 選 填 志 願 日 期 跨 群 ( 類 ) 考 生 選 填 志 願 的 注 意 事 項 選 填 志 願 請 依 照 自 己 的 就 讀 意 願 順 序 填 寫 儘 量 多 選 填 志 願 數

捌 各 區 四 技 進 修 部 二 專 夜 間 部 聯 合 招 生 簡 介

捌 各 區 四 技 進 修 部 二 專 夜 間 部 聯 合 招 生 簡 介 (1/2) 共 有 台 北 區 桃 竹 苗 區 台 中 區 嘉 南 區 高 屏 區 5 個 跨 縣 市 多 校 聯 合 招 生 台 北 區 台 中 區 嘉 南 區 高 屏 區 皆 為 統 測 成 績 和 高 中 職 在 校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依 比 例 核 算 分 發 總 成 績 桃 竹 苗 區 報 名 時 可 選 擇 以 統 測 成 績 或 高 中 職 在 校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擇 一 採 計, 且 報 名 考 生 皆 須 參 加 桃 竹 苗 區 綜 合 測 驗, 二 者 合 併 計 算 分 發 總 成 績

捌 各 區 四 技 進 修 部 二 專 夜 間 部 聯 合 招 生 簡 介 (2/2) 訂 有 證 照 加 分 畢 業 年 資 加 分 招 生 流 程 : 報 名 招 生 委 員 會 寄 發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通 知 單 考 生 依 通 知 單 指 定 時 間 地 點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註 : 報 名 桃 竹 苗 區 的 考 生 另 須 參 加 綜 合 測 驗

玖 其 他 招 生 管 道

其 他 招 生 管 道 藝 術 與 表 演 類 系 科 單 獨 招 生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招 生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二 專 進 修 專 校 招 生 軍 事 校 院 士 官 二 專 班 招 生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招 生 其 他 單 獨 招 生 管 道

拾 諮 詢 管 道 與 網 站

1.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策 進 總 會 網 站 技 專 校 院 各 學 制 最 新 考 試 及 招 生 資 訊 各 入 學 管 道 詳 細 介 紹 各 項 宣 導 資 源 下 載 連 結 各 招 生 委 員 會 網 站 網 址 :http://www.techadmi.edu.tw/ 2. 技 訊 網 各 校 及 各 招 生 系 科 簡 介 各 校 及 各 招 生 系 科 入 學 管 道 查 詢 各 入 學 管 道 招 生 校 系 及 名 額 查 詢 各 入 學 管 道 詳 細 報 名 方 式 及 招 生 說 明 提 供 關 鍵 字 查 詢 進 階 查 詢 等 搜 尋 功 能 上 手 容 易 使 用 方 便 人 氣 第 一 網 址 :http://www.techadmi.edu.tw/search/

3. 技 專 校 院 入 學 測 驗 中 心 網 站 下 載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簡 章 下 載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各 考 科 考 試 範 圍 下 載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歷 屆 試 題 及 解 答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單 線 上 申 請 網 址 :http://www.tcte.edu.tw/ 4. 招 策 總 會 臉 書 粉 絲 團 各 項 考 試 及 招 生 資 訊 即 時 公 告 近 期 報 名 快 訊 考 生 可 留 言 詢 問 各 項 招 生 疑 問 連 結 其 他 各 技 專 校 院 官 方 粉 絲 專 頁 招 策 總 會 Facebook 粉 絲 專 頁 網 址 : http://www.facebook.com/techad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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