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 航 国 内 旅 客 运 输 票 价 和 使 用 条 件 876B B2C 版 一 一 般 规 定 : 1.1 本 条 件 仅 适 用 于 由 川 航 直 属 售 票 处 呼 叫 中 心 客 户 关 系 部 川 航 官 方 网 站 销 售 的 电 子 客 票 1.2 销 售 单 位 应 严 格 按 照 本 公 司 对 外 公 布 的 舱 位 与 价 格 销 售, 自 觉 遵 守 价 格 与 舱 位 对 应 的 原 则, 不 得 违 规 销 售 1.3 客 票 类 别 按 电 脑 中 公 布 的 客 票 类 别 要 求 填 写 特 殊 运 价 的 客 票 类 别 以 业 务 通 告 为 准 1.4 签 转 指 改 变 承 运 人 " 变 更 " 指 在 相 同 承 运 人 的 前 提 下, 改 变 航 程 / 服 务 等 级 / 子 舱 位 / 乘 机 日 期 / 时 间 / 航 班 等 " 改 期 " 指 在 承 运 人 航 程 舱 位 等 级 子 舱 位 不 变 的 前 提 下, 改 变 乘 机 日 期 / 时 间 / 航 班 1.5 子 舱 位 指 在 F C Y 舱 下 根 据 票 价 区 间 的 不 同 再 次 划 分 的 运 价 舱 位, 公 务 舱 子 舱 位 J 经 济 舱 子 舱 位 T W H M 舱 等 1.6 小 舱 位 指 在 各 子 舱 位 下 根 据 票 价 不 同 再 次 划 分 的 运 价 舱 位, 如 H 舱 的 小 舱 位 是 H1 H2 H3,M 舱 的 小 舱 位 是 M1 M2 M3 等 1.7 小 舱 位 的 退 改 规 定 与 所 属 大 舱 位 一 致, 但 不 得 自 愿 变 更 承 运 人 1.8 除 票 价 另 有 规 定 外, 客 票 有 效 期 的 计 算, 从 旅 行 开 始 或 填 开 客 票 之 日 的 次 日 零 时 至 有 效 期 满 之 日 的 次 日 零 时 为 止 客 票 全 部 未 使 用, 客 票 有 效 期 自 填 开 客 票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运 输 有 效 ; 如 果 客 票 已 部 分 使 用, 客 票 有 效 期 自 旅 行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运 输 有 效 1.9 凡 符 合 本 条 件 规 定 的, 优 先 按 照 本 条 件 执 行 在 本 条 件 中 未 涉 及 的 内 容, 按 照 川 航 旅 客 / 行 李 国 内 运 输 总 条 件 执 行 1.10 本 规 定 自 2014 年 3 月 30 日 零 时 开 始 出 票 以 2013 年 3 月 30 日 零 时 旅 行 起 执 行
1.11 四 川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条 件 保 留 最 终 解 释 权 二 票 价 2.1 客 票 价 为 旅 客 旅 行 之 日 起 适 用 的 票 价 ( 不 含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和 燃 油 附 加 费 ), 如 遇 票 价 调 整, 已 出 售 的 客 票, 票 款 不 做 变 动 ; 如 旅 客 自 愿 改 期 / 变 更, 改 期 / 变 更 后 的 票 价 按 调 整 后 的 新 票 价 执 行 2.2 各 舱 位 价 格 均 为 实 收 价, 一 律 填 开 实 付 票 价, 具 体 价 格 以 电 脑 中 公 布 的 票 价 为 准 2.3 革 命 伤 残 军 人 和 因 公 致 残 人 民 警 察 按 头 等 舱 (F)/ 公 务 舱 (C)/ 经 济 舱 (Y) 公 布 正 常 票 价 的 50% 计 算 ; 儿 童 ( 含 无 成 人 陪 伴 儿 童 )/ 婴 儿 票 价 分 别 按 头 等 舱 / 公 务 舱 / 经 济 舱 正 常 票 价 的 50% 和 10% 计 算 三. 定 座 和 出 票 3.1 F/I/C/J/I/Y 舱 允 许 全 程 填 开 OPEN 票,T/W/H 舱 全 程 第 一 航 段 不 允 许 填 开 OPEN 票, 后 续 航 段 允 许 除 有 相 关 特 殊 规 定 外, 其 它 子 舱 位 不 允 许 填 开 OPEN 票 3.2 团 队 客 票 不 允 许 填 开 OPEN 客 票 3.3 出 票 时 限 : 以 订 座 系 统 标 注 的 出 票 时 限 为 准 3.4 儿 童 ( 含 无 人 陪 伴 儿 童 )/ 婴 儿 / 革 命 伤 残 军 人 和 因 公 致 残 人 民 警 察 客 票, 不 能 填 开 OPEN 客 票 ; 在 F/C/Y 舱 订 座 时, 客 票 类 别 项 分 别 为 " F 或 C 或 Y+CHD( 无 人 陪 伴 儿 童 为 UM)/INF/DF( 或 GM 或 JC)" 3.5 儿 童 购 票, 无 论 在 专 用 舱 位 (F/C/Y 舱 ) 或 其 它 折 扣 舱 位 订 座, 均 须 在 姓 名 后 面 加 注 CHD 字 样, 方 可 减 免 燃 油 附 加 费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儿 童 客 票 的 退 票 及 变 更 按 实 际 订 座 舱 位 及 票 价 使 用 条 件 执 行 无 人 陪 伴 儿 童 仅 限 川 航 直 属 售 票 部 门 或 经 川 航 授 权 委 托 的 指 定 代 理 人 处 办 理
3.6 为 确 保 儿 童 旅 客 航 空 运 输 安 全, 单 独 出 票 的 儿 童 ( 除 无 成 人 陪 伴 儿 童 外 ) 必 须 有 成 人 陪 伴, 一 名 成 人 旅 客 最 多 可 携 带 两 名 儿 童, 且 儿 童 购 买 的 客 票 服 务 等 级 必 须 与 成 人 一 致, 并 在 儿 童 客 票 订 座 编 码 中 采 用 OSI 3U ADT 成 人 票 号 注 明 成 人 旅 客 完 整 的 13 位 客 票 号 码 与 团 队 同 行 的 儿 童 必 须 以 团 队 形 式 订 座, 占 用 团 队 配 额 出 票, 不 得 单 独 出 票, 否 则 视 为 违 规 出 票 3.7 婴 儿 客 票 销 售 必 须 做 申 请, 必 须 与 成 人 客 票 同 一 订 座 记 录 每 一 成 人 旅 客 最 多 可 携 带 两 名 婴 儿, 同 时, 只 能 有 一 名 婴 儿 享 受 按 F/C/Y 舱 票 价 10% 计 算 的 票 价, 不 占 座 超 过 一 名 时, 超 过 的 婴 儿 须 单 独 占 座, 按 儿 童 票 价 计 收 费 用 3.8 N 舱 作 为 经 济 舱 3 折 点 运 价 及 3 折 以 下 散 客 替 代 舱 位 使 用 ; 即 : (1) N 舱 作 为 经 济 舱 3 折 点 运 价 时, 客 票 类 别 项 :N (2) N 舱 若 销 售 3 折 以 下 舱 位 运 价, 客 票 类 别 项 则 填 写 Y+ 实 际 订 座 舱 位 字 母 代 码, 即 YN 3.9 X 舱 作 为 团 队 散 客 替 代 舱 位 销 售 即 : (1) X 舱 作 为 团 队 销 售 时, 客 票 类 别 为 YGV+ 折 扣 率 ( 单 程 )/RT( 往 返 ) (2) X 舱 作 为 散 客 替 代 舱 位 销 售 时, 若 销 售 3 折 ( 含 ) 以 上 舱 位 运 价, 客 票 类 别 项 按 该 运 价 所 对 应 的 舱 位 客 票 类 别 代 码 填 写 若 销 售 3 折 以 下 舱 位 运 价, 客 票 类 别 项 则 填 写 Y+ 实 际 订 座 舱 位 字 母 代 码, 即 YX 四. 签 转 4.1 除 有 特 殊 规 定 外, F/C/Y 舱 正 常 票 价 客 票, 允 许 自 愿 签 转, 但 应 按 同 舱 同 价 原 则 办 理, 如 F/C/Y 舱 自 愿 签 转 至 其 他 承 运 人 存 在 票 价 差 额 时, 且 只 能 在 川 航 直 属 售 票 处 或 呼 叫 中 心 办 理 即 :
(1) 使 用 F/C/Y 舱 正 常 票 价 客 票, 允 许 自 愿 签 转 至 其 他 承 运 人, 若 签 转 后 承 运 人 适 用 票 价 高 于 川 航 票 价, 需 补 齐 差 额 后 进 行 签 转 ; 若 签 转 后 承 运 人 适 用 票 价 低 于 川 航 票 价, 允 许 签 转 但 差 额 不 退, 或 按 自 愿 退 票 处 理 另 外,F/C/Y 舱 正 常 票 价 客 票 自 愿 签 转 至 其 他 承 运 人 : 航 班 规 定 离 站 时 间 2 小 时 ( 含 ) 之 前, 免 费 签 转 ; 航 班 规 定 离 站 时 间 2 小 时 内 及 起 飞 后, 收 取 对 应 舱 位 公 布 运 价 5% 的 变 更 费 (2) 其 他 承 运 人 旅 客 自 愿 签 转 至 川 航 : 若 川 航 适 用 票 价 高 于 其 他 承 运 人 票 价, 需 补 齐 差 额 后 方 能 签 转 至 川 航 4.2 在 F/C/Y 舱 订 座 的 儿 童 / 婴 儿 / 革 命 伤 残 军 人 和 因 公 致 残 人 民 警 察 客 票, 客 票 类 别 项 分 别 为 F 或 C 或 Y+CHD 或 INF 或 DF 或 GM 或 JC 时, 允 许 免 费 签 转, 但 必 须 符 合 同 舱 同 价 原 则 无 陪 儿 童 不 得 自 愿 签 转 4.3 在 F/C/Y 舱 其 他 子 舱 位 订 座 的 客 票 不 允 许 自 愿 签 转, 如 旅 客 要 求 自 愿 签 转, 客 票 按 自 愿 退 票 处 理 4.4 团 队 旅 客 不 得 自 愿 签 转 4.5 非 自 愿 签 转 按 照 川 航 旅 客 \ 行 李 国 内 运 输 总 条 件 执 行 五 自 愿 改 期 / 变 更 : 5.1 航 班 改 期 ( 变 更 航 班 日 期 时 间 ): 在 客 票 有 效 期 内 : (1)F 舱 位 免 费 改 期 ; (2)I 舱 位 改 期 每 次 收 取 票 面 价 5% 的 改 期 费 ; (3) C/J/I/Y 舱 位 免 费 改 期 ( 国 际 地 区 航 线 国 内 段 I 舱 参 照 本 条 执 行 ); (4)T/W/H 舱 位 改 期 每 次 收 取 票 面 价
5% 的 改 期 费 ;(5)M/G/S/L 舱 位 改 期 每 次 收 取 票 面 价 10% 的 改 期 费 ; (6)Q/E/V/R 舱 位 改 期 每 次 收 取 票 面 价 20% 的 改 期 费 ;(7)K/N 舱 位 不 得 自 愿 改 期 升 舱 5.2 按 F/C/Y 舱 票 价 计 算 的 儿 童 / 婴 儿 / 革 命 伤 残 军 人 和 因 公 致 残 人 民 警 察 客 票, 客 票 类 别 项 分 别 为 F 或 C 或 Y+CHD 或 Y+INF 或 DF 或 GM 或 JC 时, 允 许 免 费 改 期 / 变 更 5.3 X 舱 位 若 销 售 3 折 ( 含 ) 以 上 运 价, 按 照 该 舱 位 客 票 类 别 所 对 应 的 规 定 执 行, 若 销 售 3 折 以 下 舱 位 运 价, 客 票 类 别 为 YX 时, 则 不 得 自 愿 改 期 升 舱 5.4 N 舱 位 若 销 售 3 折 以 下 舱 位 运 价, 客 票 类 别 为 YN 时, 则 不 得 自 愿 改 期 升 舱 5.5 舱 位 等 级 变 更 或 同 等 舱 位 变 更 前 后 票 价 不 同, 按 以 下 规 定 办 理 : 5.5.1 从 较 低 等 级 舱 位 变 更 为 较 高 等 级 舱 位, 收 取 票 价 差 额 作 为 舱 位 票 价 变 更 费 ; 从 较 高 等 级 舱 位 改 为 较 低 等 级 舱 位, 按 自 愿 退 票 重 新 购 票 办 理 5.5.2 从 较 低 票 价 变 更 为 较 高 票 价, 须 补 齐 舱 位 差 价 同 时 收 取 改 期 费 从 较 高 票 价 变 更 为 较 低 票 价, 允 许 变 更, 按 原 有 票 价 重 出 新 票 处 理, 收 取 对 应 舱 位 改 期 费 5.5.3 客 票 航 班 / 日 期 变 更 与 舱 位 票 价 变 更 同 时 发 生 时, 按 较 高 者 收 取 一 项 5.5.4 子 舱 位 变 更 后 如 再 改 期 \ 变 更, 按 子 舱 位 最 近 一 次 变 更 后 的 舱 位 规 定 执 行 5.6 B2C 客 票 升 舱 / 改 期, 采 用 OI 方 式 办 理 或 退 旧 票 换 新 票 方 式 办 理
5.6.1 退 旧 票 换 新 票 方 式 须 在 B2C 系 统 中 备 注 新 票 票 号, 改 期 费 在 退 旧 票 时 收 取 5.6.2 B2C 系 统 退 旧 票 换 新 票 方 式 出 票, 必 须 在 同 一 渠 道 办 理, 不 得 交 叉 备 注 票 号, 如 备 注 新 票 号 为 不 同 渠 道 出 票, 旧 票 按 自 愿 退 票 处 理 5.7 变 更 航 程 : 自 愿 变 更 航 程 按 自 愿 退 票 处 理 ( 特 殊 产 品 客 票 另 外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5.8 团 队 旅 客 不 得 自 愿 改 期 / 变 更 特 殊 情 况 必 须 经 川 航 相 关 营 业 部 主 管 领 导 同 意 后 方 可 办 理 六. 自 愿 退 票 6.1 客 票 退 票 : 在 客 票 有 效 期 内 :(1)F 舱 位 收 取 票 面 价 的 5% 作 为 退 票 费 ;(2)I 舱 位 收 取 票 面 价 的 5% 作 为 退 票 费 ;(3)C/J/I/Y 舱 位 收 取 票 面 价 的 5% 作 为 退 票 费 ( 国 际 地 区 航 线 国 内 段 I 舱 参 照 本 条 执 行 );(4)T/W/H 舱 位 收 取 票 面 价 的 10% 作 为 退 票 费 ;(5)M/G/S/L 舱 位 收 取 票 面 价 的 20% 作 为 退 票 费 ;(6)Q/ E/V/R 舱 位 收 取 票 面 价 的 的 30% 作 为 退 票 手 续 费 (7)K/N 舱 票 价 客 票 仅 退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和 燃 油 费, 机 票 款 不 退 6.2 按 F/C/Y 舱 票 价 计 算 的 儿 童, 客 票 类 别 项 分 别 为 " F 或 C 或 Y+CHD ( 无 人 陪 伴 儿 童 为 UM), 客 票 的 退 票 : 收 取 对 应 舱 位 公 布 运 价 5% 的 退 票 费 ; 6.3 X 舱 位 票 价 客 票 若 销 售 3 折 ( 含 ) 以 上 运 价, 按 照 该 舱 位 客 票 类 别 所 对 应 的 规 定 退 票 ; 若 销 售 3 折 以 下 舱 位 运 价 客 票 类 别 为 YX 时, 则 仅 退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和 燃 油 费, 机 票 款 不 退 6.4 N 舱 位 票 价 客 票 若 销 售 3 折 以 下 舱 位 运 价, 客 票 类 别 为 YN 时, 则 仅 退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和 燃 油 费, 机 票 款 不 退
6.5 使 用 F/I/C/J/I/Y/T/W/H/M/G/S/L/Q/E/V/R/K/N 舱 位 订 座 的 来 回 程 及 多 航 段 散 客 客 票 的 退 票 : 客 票 全 部 未 使 用 时, 按 照 单 程 订 座 舱 位 的 退 票 规 则 分 别 计 收 各 航 段 退 票 费 ; 若 客 票 已 部 分 使 用, 剩 余 航 段 退 票 应 扣 除 已 使 用 航 段 的 对 应 舱 位 公 布 运 价 后, 剩 余 航 段 票 款 按 照 相 应 订 座 舱 位 的 退 票 规 则 计 收 各 航 段 退 票 费 6.6 变 更 后 的 客 票 如 旅 客 要 求 退 票, 应 按 首 次 购 票 的 客 票 舱 位 票 价 及 退 票 规 定 计 算 退 票 费, 将 最 后 一 次 客 票 的 舱 位 价 格 扣 除 该 退 票 费 后 的 余 额 退 还 旅 客, 已 收 取 的 改 期 费 不 退 6.7 按 F/C/Y 舱 票 价 计 算 的 婴 儿 / 革 命 伤 残 军 人 和 因 公 致 残 人 民 警 察 客 票, 客 票 类 别 项 分 别 为 F 或 C 或 Y+ INF 或 DF 或 GM 或 JC 时, 免 收 退 票 费 6.8 旅 客 要 求 退 票, 最 迟 应 在 客 票 有 效 期 内 提 出, 逾 期 不 予 办 理 若 客 票 已 逾 期, 票 款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与 燃 油 附 加 费 不 予 退 回 七 特 殊 产 品 客 票 7.1 客 票 类 别 : 特 殊 产 品 客 票 适 用 的 客 票 类 别 项 以 业 务 通 告 为 准 7.2 自 愿 签 转 / 改 期 / 变 更 / 退 票 : 7.2.1 明 折 明 扣 舱 位 : 使 用 F/I/C/J/I/Y/T/W/H/M/G/S/L/Q/E/V/R/K/N 舱 位 订 座 的 特 殊 产 品 散 客 客 票, 其 签 转 / 改 期 / 变 更 / 退 票 规 则 按 照 当 期 川 航 国 内 旅 客 运 输 票 价 和 使 用 条 件 对 应 舱 位 规 定 办 理 7.2.2 U 舱 : 7.2.2.1 使 用 U 舱 订 座 的 特 殊 产 品 散 客 客 票, 不 得 自 愿 签 转 / 改 期 / 变 更 7.2.2.2 使 用 U 舱 位 订 座 的 特 殊 产 品 散 客 客 票 自 愿 退 票 : 客 票 已 使 用 航 段 按 该 航 段 Y 舱 全 价 从 总 票 款 中 进 行 扣 除 若 没 有 剩 余 金 额, 则 仅 退 未
使 用 航 段 的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和 燃 油 费, 客 票 款 不 退 若 客 票 有 剩 余 金 额 或 客 票 全 部 未 使 用 时, 未 使 用 航 段 退 票 以 各 航 段 航 班 起 飞 日 期 为 准, 按 各 航 段 分 别 计 收 退 票 费 : 提 前 三 天 及 以 上 办 理 退 票 收 取 该 航 段 Y 舱 全 价 10% 的 退 票 费 ; 提 前 一 天 至 两 天 办 理 退 票, 收 取 该 航 段 Y 舱 全 价 30% 的 退 票 费 ; 起 飞 当 天 至 航 班 离 站 时 间 以 前 办 理 退 票, 收 取 该 航 段 Y 舱 全 价 50% 的 退 票 费 ; 未 乘 坐 航 段 离 站 后 提 出 退 票, 该 航 段 按 已 使 用 办 理, 仅 退 航 段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和 燃 油 费 7.2.2.3 明 折 明 扣 和 U 舱 组 合 含 有 特 殊 舱 位 (U 舱 ) 的 多 航 段 客 票 ( 含 团 队 客 票 ), 按 各 航 段 分 别 计 收 手 续 费 从 该 客 票 总 票 款 中 进 行 扣 除 在 客 票 全 部 未 使 用 的 情 况 下, 不 得 单 退 其 中 任 意 航 段, 否 则 按 全 程 自 愿 退 票 处 理 客 票 部 分 使 用, 特 殊 舱 位 (U 舱 ) 退 票 参 照 U 舱 特 殊 产 品 退 票 规 则 执 行, 若 特 殊 舱 位 (U 舱 ) 未 使 用 航 段 在 离 站 后 提 出 退 票, 该 航 段 按 Y 舱 全 价 手 续 费 从 总 票 款 中 进 行 扣 除, 仅 退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和 燃 油 费 多 航 段 客 票 ( 含 团 队 客 票 ) 中 的 明 折 明 扣 舱 位 对 应 的 退 改 签 规 则, 按 对 应 的 明 折 明 扣 舱 位 规 则 执 行 7.2.3 D 舱 : 使 用 D 舱 订 座 的 远 期 铺 垫 产 品 散 客 客 票, 不 得 填 开 OPEN, 不 得 自 愿 签 转, 改 期 / 变 更 / 退 票 见 相 关 业 务 管 理 规 定 7.2.4 P 舱 : 使 用 P 舱 订 座 的 头 等 舱 产 品 客 票, 根 据 不 同 产 品 类 别 填 开 客 票 类 别, 不 得 自 愿 签 转, 改 期 / 变 更 / 退 票 见 相 关 业 务 管 理 规 定 7.2.5 A 舱 :
使 用 A 舱 订 座 的 高 端 经 济 舱 产 品 客 票, 客 票 类 别 项 为 YA, 不 得 填 开 OPEN, 不 得 自 愿 签 转, 改 期 / 变 更 / 退 票 见 相 关 业 务 管 理 规 定 八 团 队 客 票 自 愿 退 票 : 8.1 团 队 客 票 全 程 未 使 用, 不 得 单 退 其 中 任 意 航 段 :(1) 在 始 发 航 班 规 定 离 站 时 间 72 小 时 ( 含 ) 以 前 取 消 定 座, 收 取 全 程 票 面 总 价 10% 的 退 票 费 ;(2) 在 始 发 航 班 规 定 离 站 时 间 前 72 小 时 以 内 至 始 发 航 班 规 定 离 站 时 间 前 一 日 中 午 12 时 ( 含 ) 以 前 取 消 定 座, 收 取 全 程 票 面 总 价 30% 的 退 票 费 ;(3) 在 始 发 航 班 规 定 离 站 时 间 前 一 日 中 午 12 时 以 后 至 始 发 航 班 规 定 离 站 时 间 ( 含 ) 以 前 取 消 定 座, 收 取 全 程 票 面 总 价 50% 的 退 票 费 ; (4) 始 发 航 班 规 定 离 站 时 间 后 提 出 退 票, 仅 退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和 燃 油 费, 客 票 款 不 退 8.2 团 队 客 票 部 分 航 段 使 用 情 况 下 的 退 票 费 : 应 首 先 收 取 已 使 用 航 段 的 Y 舱 全 价, 剩 余 航 段 的 退 座 时 间 以 剩 余 航 段 的 首 发 航 段 时 间 为 界 定, 以 全 程 票 面 总 价 为 退 票 费 计 算 基 数, 按 照 团 队 客 票 全 程 未 使 用 规 定 收 取 退 票 费 如 没 有 剩 余 金 额, 则 仅 退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和 燃 油 费, 客 票 款 不 退 8.3 团 体 部 分 旅 客 自 愿 要 求 退 票, 参 照 以 上 团 队 客 票 自 愿 退 票 规 定 执 行 如 果 旅 客 退 票 后 造 成 剩 余 旅 客 不 成 团, 则 剩 余 旅 客 各 航 段 需 全 部 补 齐 Y 舱 全 价 后 方 予 成 行, 否 则 全 体 团 队 旅 客 做 自 愿 退 票 处 理 九 非 自 愿 改 期 / 变 更 / 退 票 按 照 << 川 航 旅 客 \ 行 李 国 内 运 输 总 条 件 >> 中 的 相 应 规 定 执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