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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目 录 第 一 章 保 险 合 同 的 构 成 第 一 条 保 险 合 同 的 构 成 第 二 条 保 险 合 同 成 立 与 生 效 第 三 条 保 险 期 间 第 二 章 保 险 合 同 提 供 的 保 障 第 四 条 保 险 责 任 第 五 条 责 任 免 除 第 三 章 保 险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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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歡 迎 觀 看 歡 迎 交 流 歡 迎 分 享 2016 年 應 屆 文 憑 試 試 題 分 析 ( 卷 一 ) 台 山 商 會 中 學 趙 家 豪 老 師 tsac_ckh2@hotmail.com 第 一 部 分 : 試 題 趨 勢 第 二 部 分 :

第 一 部 分 試 題 趨 勢 分 析 1. 各 題 目 涉 及 的 單 元 和 區 域 單 元 數 目 2014 2015 2016 Q1 Q2 Q3 Q1 Q2 Q3 Q1 Q2 Q3 政 府 管 治 核 心 價 值 示 威 遊 行 發 電 模 式 利 弊 比 較 暴 飲 模 式 因 素 三 農 問 題 社 會 問 題 建 議 整 型 手 術 未 成 年 立 法 國 際 旅 遊 關 注 點 本 地 農 業 生 活 素 質 民 主 競 爭 力 選 舉 代 表 性 4 5 4 M1 X X M2 X X X M3 X X M4 X X M5 X X X M6 X X X 區 域 數 目 1 3 2 香 港 X X X X X X 中 國 X X 全 球 X X X HIV 全 球 問 題 困 難

第 一 部 分 試 題 趨 勢 分 析 1. 各 題 目 涉 及 的 單 元 和 區 域 單 元 數 目 2014 2015 2016 Q1 Q2 Q3 Q1 Q2 Q3 Q1 Q2 Q3 政 府 管 治 核 心 價 值 示 威 遊 行 發 電 模 式 利 弊 比 較 暴 飲 模 式 因 素 三 農 問 題 社 會 問 題 建 議 整 型 手 術 未 成 年 立 法 國 際 旅 遊 關 注 點 本 地 農 業 生 活 素 質 民 主 競 爭 力 選 舉 代 表 性 4 5 4 M1 X X 時 事 與 恆 常 兼 備 M3 涉 及 4 個 單 元, 分 布 平 均 X, 預 計 來 年 亦 X 相 若 涉 及 2 個 區 域, 預 計 不 會 再 出 現 只 得 一 個 區 域 分 類 ( 如 2014) 的 議 題 或 許 有 其 中 一 題 涉 及 2 個 區 域 分 類 M2 X X X M4 X X M5 X X X M6 X X X 區 域 數 目 1 3 2 香 港 X X X X X X 中 國 X X 全 球 X X X HIV 全 球 問 題 困 難

第 一 部 分 試 題 趨 勢 分 析 2. 資 料 數 目 及 類 型 分 布 資 料 類 型 2014 2015 2016 總 數 8 9 9 圖 表 ( 數 據 ) 3 4 5 漫 畫 / 照 片 2 1 1 文 字 3 4 3 資 料 總 數 與 上 年 一 樣, 長 度 適 中 本 年 資 料 類 型 側 向 數 表, 較 多 考 核 閱 讀 及 運 用 數 字 的 能 力, 有 利 對 圖 表 和 數 字 較 感 敏 的 同 學, 預 計 來 年 數 表 亦 佔 一 半 或 略 多 於 一 半 的 比 例 本 年 只 有 一 幅 漫 畫, 其 難 度 亦 低, 預 計 來 年 漫 畫 或 照 片 數 目 不 多 於 2 幅 且 難 度 不 會 太 高 文 字 資 料 減 少 了 一 則, 其 實 際 總 字 數 與 去 年 相 若, 預 計 來 年 文 字 資 料 總 字 數 與 今 年 相 若

第 一 部 分 試 題 趨 勢 分 析 3. 總 分 分 題 及 分 數 分 布 2014 2015 2016 總 分 46 43 45 分 題 數 目 7 7 8 4 分 或 以 下 2 1 4 5-6 分 1 4 1 6 分 以 上 4 2 3 總 分 相 若, 分 題 數 目 增 加, 審 題 時 間 增 長 減 少 作 答 時 間 4 分 或 以 下 題 目 增 加, 有 利 後 進 同 學 取 得 更 多 分 數 6 分 以 上 題 目 增 加, 用 作 規 劃 答 題 的 時 間 增 長 減 少 作 答 時 間 需 要 進 一 步 訓 練 學 生 審 題 和 規 劃 答 題 的 速 度 讓 更 多 後 進 同 學 展 示 基 本 的 學 習 成 果 (4 分 或 以 下 題 ), 同 時 又 能 保 留 分 野 高 能 力 學 生 的 空 間 (6 分 以 上 題 )

第 一 部 分 試 題 趨 勢 分 析 4. 資 料 使 用 程 度 使 用 程 度 2014 2015 2016 完 全 運 用 ( 描 述 ) 加 以 說 明 ( 說 明 / 解 釋 ) 佔 分 4 佔 分 5 佔 分 16 3a 4 1a 5 1a 4 2a 4 2b 4 3a 4 佔 分 26 佔 分 16 佔 分 21 1a 4 1b 6 1b 6 1b 6 2a 6 1c 8 2a 8 3a 4 3b 7 3b 8 參 考 資 料 佔 分 16 佔 分 22 佔 分 8 1c 8 1c 6 2c 8 2b 8 2b 8 3b 8

第 一 部 分 試 題 趨 勢 分 析 4. 資 料 使 用 程 度 使 用 程 度 2014 2015 2016 完 全 運 用 ( 描 述 ) 加 以 說 明 ( 說 明 / 解 釋 ) 佔 分 4 佔 分 5 佔 分 16 3a 4 1a 5 1a 4 涉 及 高 度 運 用 資 料 的 題 目 大 幅 增 加, 共 佔 16 分 ( 佔 35.6%) 參 考 資 料, 需 要 靠 個 人 知 識 建 立 角 度 的 題 目 減 少, 只 佔 8 分 較 以 往 更 著 重 考 核 學 生 技 能 或 能 力, 減 少 考 核 知 識 或 概 念 的 比 重 預 計 來 年 分 3b 數 分 布 相 8 若, 或 高 度 運 用 資 料 的 題 目 略 為 減 少 至 25-30% 分 數 2a 4 2b 4 3a 4 佔 分 26 佔 分 16 佔 分 21 1a 4 1b 6 1b 6 1b 6 2a 6 1c 8 2a 8 3a 4 3b 7 參 考 資 料 佔 分 16 佔 分 22 佔 分 8 1c 8 1c 6 2c 8 2b 8 2b 8 3b 8

第 一 部 分 試 題 趨 勢 分 析 5. 各 難 度 題 目 及 分 數 分 布 難 度 2014 2015 2016 低 指 出 描 述 中 說 明 解 釋 高 建 議 / 評 估 衡 量 / 比 較 多 大 程 度 是 否 同 意 趨 勢 現 象 模 式 關 係 因 素 影 響 關 係 困 難 佔 分 8 佔 分 9 佔 分 12 1a 4 1a 5 1a 4 3a 4 3a 4 2a 4 3a 4 佔 分 8 佔 分 20 佔 分 18 3b 8 1b 6 1b 6 2a 6 1c 8 3b 8 2b 4 佔 分 30 佔 分 14 佔 分 15 1b 6 1c 6 2c 8 1c 8 2b 8 3b 7 2a 8 2b 8

第 一 部 分 試 題 趨 勢 分 析 5. 各 難 度 題 目 及 分 數 分 布 難 度 2014 2015 2016 低 指 出 描 述 高 建 議 / 評 估 衡 量 / 比 較 多 大 程 度 是 否 同 意 趨 勢 現 象 模 式 關 係 疑 似 評 估 建 議 題, 2a故 應 為 8高 等 難 度 2b 8 佔 分 8 佔 分 9 佔 分 12 1a 4 1a 5 1a 4 3a 4 3a 4 2a 4 本 年 度 沒 有 新 出 現 的 提 問 字 眼 各 中 級 難 度 的 因 題 素 目 與 2015 年 相 若, 預 計 來 年 說 亦 明 與 今 年 影 相 響 若 值 解 得 釋 討 論 的 關 是 係 2b 和 3b 2b 是 評 估 題 困, 難 但 分 數 少 (4 分 ), 加 上 高 度 運 用 資 料, 故 應 為 中 等 難 度 3c 是 困 難 題, 但 分 數 高 (7 分 ), 加 上 包 含 指 出 建 議 和 全 球 元 素 兩 個 要 求, 或 許 是 3a 4 佔 分 8 佔 分 20 佔 分 18 3b 8 1b 6 1b 6 2a 6 1c 8 3b 8 2b 4 佔 分 30 佔 分 14 佔 分 15 1b 6 1c 6 2c 8 1c 8 2b 8 3b 7

時 事 與 恆 常 元 素 並 重 單 元 及 區 域 分 布 平 均 基 礎 與 高 階 題 目 (1 題 剛 好 ) 兼 備 2016 兼 年 顧 展 應 示 學 屆 生 基 文 本 成 憑 果 和 試 分 試 野 高 題 能 力 分 學 析 生 的 兩 個 考 試 需 要 照 顧 閱 讀 及 理 ( 解 卷 文 字 一 能 力 ) 較 弱 的 學 生 符 合 本 科 及 本 卷 以 技 能 為 本 的 定 位 綜 合 而 言, 難 台 度 山 和 商 長 會 度 中 適 學 中 高 質 素 的 試 卷 趙 家 豪 老 師 第 一 部 分 : 試 題 趨 勢 第 二 部 分 :

2016 年 應 屆 文 憑 試 試 題 分 析 ( 卷 一 ) 因 版 權 問 題, 題 目 已 略 作 修 改 第 一 部 分 : 試 題 趨 勢 第 二 部 分 :

1(a) 描 述 資 料 A 中 香 港 農 業 的 一 些 變 化 (4 分 ) A. 題 型 描 述 圖 表 題 - 趨 勢 B. 概 念 本 土 農 業 耕 地 面 積 ( 空 間 ) 蔬 菜 供 求 本 地 佔 比 C. 注 意 事 項 閱 讀 兩 圖 時 的 不 同 層 級 要 求 圖 表 層 級 內 容 基 本 描 述 耕 地 面 積 的 變 化 和 變 幅 上 圖 進 階 描 述 耕 地 面 積 於 不 同 時 期 的 變 幅 改 變 描 述 總 食 用 量 的 變 化 和 變 幅 基 本 下 圖 描 述 本 地 蔬 菜 產 量 的 變 化 和 變 幅 進 階 描 述 本 地 蔬 菜 產 量 的 佔 比 變 化

1(a) 描 述 資 料 A 中 香 港 農 業 的 一 些 變 化 (4 分 ) 唔 夠 時 間? 怕 俾 鎖 分? 突 出 能 力? 註 展 示 運 用 資 料 圖 表 層 級 基 本 內 容 香 港 耕 地 面 積 由 1995 年 的 2070 公 頃 下 跌 至 2013 年 的 730 公 頃, 下 跌 了 64.7% 上 圖 下 圖 進 階 基 本 進 階 其 中, 耕 地 面 積 的 下 跌 速 度 減 慢, 由 1995 至 2005 年 的 年 平 均 6 % 減 慢 至 2005 至 2013 年 的 年 均 1.5 % 蔬 菜 總 食 用 量 由 1995 年 的 515000 公 噸 上 升 至 2013 年 的 827000 公 噸, 上 升 了 60.6% 本 地 蔬 菜 產 量 由 1995 年 的 88000 公 噸 下 跌 至 2013 年 的 16000 公 噸, 下 跌 了 81.8% 本 地 蔬 菜 產 量 佔 蔬 菜 總 食 用 量 的 比 例 由 1995 年 的 17.1% 下 跌 至 2013 年 的 1.9%, 本 地 蔬 菜 對 本 土 蔬 菜 供 應 量 的 影 響 力 下 降

1(b) 運 用 資 料 A 及 B, 說 明 影 響 香 港 農 業 發 展 的 兩 個 因 素 (6 分 ) A. 題 型 因 果 關 係 題 - 因 素 解 釋 需 要 展 示 歸 納 能 力 說 明 因 果 關 係 能 力 B. 概 念 農 業 發 展 土 地 供 應 與 價 格 工 作 待 遇 / 收 入 保 育 本 地 生 產 食 物 勞 工 市 場 需 求 綠 色 生 活

1(b) 運 用 資 料 A 及 B, 說 明 影 響 香 港 農 業 發 展 的 兩 個 因 素 (6 分 ) C. 注 意 事 項 1 因 素 2 資 料 必 須 歸 納 ( 沒 有 歸 納, 有 可 能 最 高 只 得 4 分 ), 宜 略 加 描 述 運 用 資 料 A 和 B, 並 注 意 說 明 與 資 料 的 配 合 程 度 3 說 明 必 須 說 明 因 果 關 係, 宜 展 示 邏 輯 推 理 4 回 應 概 念 必 須 展 示 香 港 農 業 發 展 的 元 素

註 因 素 資 料 說 明 回 應 概 念 ( 香 港 農 業 發 展 ) 1. 土 地 資 源 2. 勞 工 3. 社 會 需 求 唔 夠 時 間? 怕 俾 鎖 分? 1(b) 運 用 資 料 A 及 B, 說 明 影 響 香 港 農 業 發 展 的 兩 個 因 素 (6 分 ) 突 出 能 力? 供 發 展 農 業 的 土 地 資 源 是 一 個 因 素 各 土 地 用 途 的 發 展 需 求 高, 不 少 發 展 商 都 積 極 收 購 鄉 郊 的 土 地 和 農 地 作 土 地 儲 備 或 發 展 從 經 濟 或 回 報 方 面 考 慮, 出 售 土 地 或 作 其 他 用 途 比 出 租 農 地 或 務 農 為 高, 從 資 料 B 可 見, 不 少 土 地 擁 有 人 選 擇 放 棄 耕 作 以 等 待 收 購 改 變 土 地 用 途 作 回 收 場 等 或 收 回 土 地 並 出 售 予 土 地 發 展 商, 加 上 被 破 壞 的 農 地 ( 即 棕 地 ), 導 致 如 資 料 A 所 示 可 供 發 展 農 業 的 土 地 資 源 減 耕 地 面 積 少, 農 民 更 難 覓 得 合 適 的 可 耕 地 務 農 在 土 地 使 用 期 的 不 確 定 性 和 使 用 土 地 的 機 會 成 本 高 的 情 況 下, 限 制 了 香 港 目 前 的 農 業 規 模, 並 令 農 耕 基 建 設 施 及 科 技 研 究 的 投 資 不 足

1(b) 運 用 資 料 A 及 B, 說 明 影 響 香 港 農 業 發 展 的 兩 個 因 素 (6 分 ) 註 因 素 資 料 說 明 回 應 概 念 ( 香 港 農 業 發 展 ) 1. 土 地 資 源 2. 勞 工 3. 社 會 需 求 供 發 展 農 業 的 土 地 資 源 是 一 個 因 素 各 土 地 用 途 的 發 展 需 求 高, 不 少 發 展 商 都 積 極 收 購 鄉 郊 的 土 地 和 農 地 作 土 地 儲 備 或 發 展 從 經 濟 或 回 報 方 面 考 慮, 出 售 土 地 或 作 其 他 用 途 比 出 租 農 地 或 務 農 為 高, 從 資 料 B 可 見, 不 少 土 地 擁 有 人 選 擇 放 棄 耕 作 以 等 待 收 購 改 變 土 地 用 途 作 回 收 場 等 或 收 回 土 地 並 出 售 予 土 地 發 展 商, 加 上 被 破 壞 的 農 地 ( 即 棕 地 ), 導 致 如 資 料 A 所 示 可 供 發 展 農 業 的 土 地 資 源 和 耕 地 面 積 減 少, 農 民 更 難 覓 得 合 適 的 可 耕 地 務 農 在 土 地 使 用 期 的 不 確 定 性 和 使 用 土 地 的 機 會 成 本 高 的 情 況 下, 限 制 了 香 港 目 前 的 農 業 規 模, 並 令 農 耕 基 建 設 施 及 科 技 研 究 的 投 資 不 足

註 因 素 資 料 說 明 回 應 概 念 ( 香 港 農 業 發 展 ) 1. 土 地 資 源 2. 勞 工 3. 社 會 需 求 唔 夠 時 間? 怕 俾 鎖 分? 1(b) 運 用 資 料 A 及 B, 說 明 影 響 香 港 農 業 發 展 的 兩 個 因 素 (6 分 ) 突 出 能 力? 願 意 從 事 農 業 的 勞 工 數 量 是 一 個 因 素 資 料 B 顯 示, 從 事 農 業 活 動 每 月 只 有 8000 元 薪 金, 工 資 較 低 和 較 不 穩 定, 因 此 不 少 農 民 都 選 擇 從 事 第 二 或 第 三 產 業 的 工 作 加 上 農 民 的 社 會 地 位 較 低, 未 必 符 合 新 一 代 高 學 歷 高 收 入 高 地 位 的 職 業 期 望, 令 新 一 代 較 少 投 入 農 業 活 動 農 業 勞 工 供 應 不 足, 直 接 限 制 農 地 的 使 用 率 和 生 產 力, 從 資 料 B 可 見, 全 港 4523 公 頃 的 農 地 中 只 有 729 公 頃 屬 常 耕, 勞 工 不 足 限 制 了 資 料 A 所 示 的 本 地 農 產 量 農 產 品 種 類 和 生 產 方 式

1(b) 運 用 資 料 A 及 B, 說 明 影 響 香 港 農 業 發 展 的 兩 個 因 素 (6 分 ) 註 因 素 資 料 說 明 回 應 概 念 ( 香 港 農 業 發 展 ) 1. 土 地 資 源 2. 勞 工 3. 社 會 需 求 願 意 從 事 農 業 的 勞 工 數 量 是 一 個 因 素 資 料 B 顯 示, 從 事 農 業 活 動 每 月 只 有 8000 元 薪 金, 工 資 較 低 和 較 不 穩 定, 因 此 不 少 農 民 都 選 擇 從 事 第 二 或 第 三 產 業 的 工 作 加 上 農 民 的 社 會 地 位 較 低, 未 必 符 合 新 一 代 高 學 歷 高 收 入 高 地 位 的 職 業 期 望, 令 新 一 代 較 少 投 入 農 業 活 動 農 業 勞 工 供 應 不 足, 直 接 限 制 農 地 的 使 用 率 和 生 產 力, 從 資 料 B 可 見, 全 港 4523 公 頃 的 農 地 中 只 有 729 公 頃 屬 常 耕, 勞 工 不 足 限 制 了 資 料 A 所 示 的 本 地 農 產 量 農 產 品 種 類 和 生 產 方 式

1(b) 運 用 資 料 A 及 B, 說 明 影 響 香 港 農 業 發 展 的 兩 個 因 素 (6 分 ) 註 因 素 資 料 說 明 回 應 概 念 ( 香 港 農 業 發 展 ) 1. 土 地 資 源 2. 勞 工 3. 社 會 需 求 市 場 對 本 地 農 業 品 的 需 求 是 一 個 因 素 市 場 對 綠 色 生 活 新 鮮 和 安 全 食 物 的 需 求 上 升, 因 此, 如 資 料 B 顯 示, 社 會 對 本 地 生 產 食 物 的 需 求 上 升, 這 可 能 令 本 地 農 產 品 的 市 場 擴 大 和 價 格 上 升, 潛 在 的 市 場 和 利 潤 吸 引 投 資 者 和 土 地 擁 有 人 投 入 資 源 進 行 農 業 發 展, 降 低 了 農 業 活 動 於 籌 集 資 金 和 覓 地 發 展 的 困 難, 有 助 ( 如 資 料 A 所 示 ) 近 年 減 慢 耕 地 面 積 和 本 地 產 量 下 降 的 速 度, 長 遠 而 言, 提 升 農 產 量 品 種 的 多 元 性, 並 有 利 增 加 農 耕 基 建 和 進 行 農 業 相 關 的 科 研, 促 進 香 港 農 業 發 展 唔 夠 時 間? 怕 俾 鎖 分? 突 出 能 力?

1(b) 運 用 資 料 A 及 B, 說 明 影 響 香 港 農 業 發 展 的 兩 個 因 素 (6 分 ) 註 因 素 資 料 說 明 回 應 概 念 ( 香 港 農 業 發 展 ) 1. 土 地 資 源 2. 勞 工 3. 社 會 需 求 市 場 對 本 地 農 業 品 的 需 求 是 一 個 因 素 市 場 對 綠 色 生 活 新 鮮 和 安 全 食 物 的 需 求 上 升, 因 此, 如 資 料 B 顯 示, 社 會 對 本 地 生 產 食 物 的 需 求 上 升, 這 可 能 令 本 地 農 產 品 的 市 場 擴 大 和 價 格 上 升, 潛 在 的 市 場 和 利 潤 吸 引 投 資 者 和 土 地 擁 有 人 投 入 資 源 進 行 農 業 發 展, 降 低 了 農 業 活 動 於 籌 集 資 金 和 覓 地 發 展 的 困 難, 有 助 ( 如 資 料 A 所 示 ) 近 年 減 慢 耕 地 面 積 和 本 地 產 量 下 降 的 速 度, 長 遠 而 言, 有 利 提 升 農 產 量 品 種 的 多 元 性, 並 有 利 增 加 農 耕 基 建 和 進 行 農 業 相 關 的 科 研, 促 進 香 港 農 業 發 展

1(c) 說 明 資 料 如 何 支 持 城 市 農 耕 改 善 香 港 人 的 生 活 素 質 (8 分 ) A. 題 型 因 果 關 係 題 + 資 料 引 證 題 B. 概 念 糧 食 供 應 自 主 度 穩 定 性 保 育 綠 色 生 活 農 業 / 農 村 文 化 熱 島 效 應 / 節 省 供 降 溫 能 源 空 氣 質 素 綠 化 / 空 間 健 康 可 持 續 性 綠 化 屋 頂 / 天 台 耕 作 家 庭 農 耕 教 育 關 係

1(c) 說 明 資 料 如 何 支 持 城 市 農 耕 改 善 香 港 人 的 生 活 素 質 (8 分 ) C. 注 意 事 項 1 資 料 引 證 題 只 用 資 料 角 度 不 需 要 個 人 立 場 不 需 要 正 反 論 述 2 說 明 必 須 說 明 因 果 關 係, 展 示 相 關 知 識 和 邏 輯 推 理 3 回 應 概 念 1 必 須 有 城 市 農 耕 元 素 4 回 應 概 念 2 必 須 有 生 活 素 質 的 元 素 5 回 應 概 念 3 適 量 加 入 香 港 元 素 按 香 港 實 況 舉 例

1(c) 說 明 資 料 如 何 支 持 城 市 農 耕 改 善 香 港 人 的 生 活 素 質 (8 突 出 能 力 分?) 註 引 用 資 料 說 明 回 應 概 念 1 ( 城 市 農 耕 ) 回 應 概 念 2 ( 生 活 素 質 ) 回 應 概 念 3 ( 香 港 ) 唔 夠 時 間? 怕 俾 鎖 分? 一 分 類 二 1 物 質 經 濟 2 3 物 質 精 神 物 質 精 神 環 境 社 會 社 會 內 容 在 市 區 大 廈 天 台 進 行 農 耕, 能 善 用 市 區 高 樓 林 立 的 天 台 空 間, 增 加 本 地 蔬 菜 產 量 佔 本 地 供 應 量 的 比 例 以 回 應 資 料 A 顯 示 的 情 況, 減 少 對 進 口 蔬 菜 的 依 賴, 提 升 本 地 蔬 菜 供 應 的 自 給 程 度 和 穩 定 性 同 時, 與 城 市 農 耕 相 關 的 經 濟 活 動 能 創 造 與 農 業 相 關 的 就 業 機 會 和 投 資, 提 升 從 事 農 業 活 動 勞 工 的 工 作 待 遇 和 地 位 ( 資 料 B), 提 升 物 質 方 面 的 生 活 素 質 城 市 農 耕 增 加 城 市 中 的 植 物 數 量 和 綠 化 空 間, 吸 收 更 多 溫 室 氣 體 和 熱 能, 有 助 提 高 空 氣 質 素 和 降 低 城 市 的 溫 度, 減 輕 資 料 C 提 及 的 熱 島 效 應 和 欠 缺 綠 化 空 間 的 問 題, 包 括 : 減 少 因 氣 溫 上 升 而 使 用 空 調 的 能 源, 因 本 港 主 要 使 用 煤 和 天 然 氣 等 化 石 燃 料 發 電, 因 此 能 同 時 減 少 碳 排 放 和 提 升 空 氣 質 素, 改 善 環 境 方 面 的 生 活 素 質, 進 而 改 善 健 康 和 降 低 相 關 的 醫 療 開 支 空 氣 質 素 改 善 能 減 少 呼 吸 道 疾 病, 而 綠 化 空 間 有 助 生 活 節 奏 急 速 的 香 港 人 減 壓, 改 善 都 市 人 的 生 理 和 精 神 健 康, 提 升 對 生 活 的 滿 意 程 度, 並 降 低 醫 療 開 支

1(c) 說 明 資 料 如 何 支 持 城 市 農 耕 改 善 香 港 人 的 生 活 素 質 (8 分 ) 一 註 引 用 資 料 說 明 回 應 概 念 1 ( 城 市 農 耕 ) 分 類 二 1 物 質 經 濟 2 3 物 質 精 神 物 質 精 神 環 境 社 會 社 會 回 應 概 念 2 ( 生 活 素 質 ) 內 容 回 應 概 念 3 ( 香 港 ) 在 市 區 大 廈 天 台 進 行 農 耕, 能 善 用 市 區 高 樓 林 立 的 天 台 空 間, 增 加 本 地 蔬 菜 產 量 佔 本 地 供 應 量 的 比 例 以 回 應 資 料 A 顯 示 的 情 況, 減 少 對 進 口 蔬 菜 的 依 賴, 提 升 本 地 蔬 菜 供 應 的 自 給 程 度 和 穩 定 性 同 時, 與 城 市 農 耕 相 關 的 經 濟 活 動 能 創 造 與 農 業 相 關 的 就 業 機 會 和 投 資, 提 升 從 事 農 業 活 動 勞 工 的 工 作 待 遇 和 地 位 ( 資 料 B), 提 升 物 質 方 面 的 生 活 素 質 城 市 農 耕 增 加 城 市 中 的 植 物 數 量 和 綠 化 空 間, 吸 收 更 多 溫 室 氣 體 和 熱 能, 有 助 提 高 空 氣 質 素 和 降 低 城 市 的 溫 度, 減 輕 資 料 C 提 及 的 熱 島 效 應 和 欠 缺 綠 化 空 間 的 問 題, 包 括 : 減 少 因 氣 溫 上 升 而 使 用 空 調 的 能 源, 因 本 港 主 要 使 用 煤 和 天 然 氣 等 化 石 燃 料 發 電, 因 此 能 同 時 減 少 碳 排 放 和 提 升 空 氣 質 素, 改 善 環 境 方 面 的 生 活 素 質, 進 而 改 善 健 康 和 降 低 相 關 的 醫 療 開 支 空 氣 質 素 改 善 能 減 少 呼 吸 道 疾 病, 而 綠 化 空 間 有 助 生 活 節 奏 急 速 的 香 港 人 減 壓, 改 善 都 市 人 的 生 理 和 精 神 健 康, 提 升 對 生 活 的 滿 意 程 度, 並 降 低 醫 療 開 支

1(c) 說 明 資 料 如 何 支 持 城 市 農 耕 改 善 香 港 人 的 生 活 素 質 (8 突 出 能 力 分?) 註 引 用 資 料 說 明 回 應 概 念 1 ( 城 市 農 耕 ) 回 應 概 念 2 ( 生 活 素 質 ) 回 應 概 念 3 ( 香 港 ) 唔 夠 時 間? 怕 俾 鎖 分? 分 類 一 二 4 精 神 文 化 5 精 神 教 育 內 容 香 港 都 市 人 文 化 生 活 單 一, 在 城 市 進 行 農 業 活 動 有 助 把 農 耕 文 化 和 生 活 態 度 帶 入 城 市 生 活 ( 資 料 B), 有 利 文 化 承 傳 和 一 地 文 化 的 多 元 化 發 展, 豐 富 精 神 層 面 生 活 和 提 高 文 化 生 活 的 質 素, 提 升 生 活 素 質 資 料 C 提 及 的 綠 化 學 校 天 台 能 配 合 香 港 中 小 學 課 程, 提 供 多 一 種 的 學 習 體 驗 和 機 會 予 學 生, 同 時 亦 容 許 學 校 有 更 多 元 化 的 課 外 活 動 予 學 生, 有 助 提 升 學 生 對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認 知 和 與 相 關 的 價 值 觀, 長 遠 有 助 改 善 主 觀 看 法 和 客 觀 的 環 境, 提 升 生 活 素 質 6 精 神 康 樂 / 家 庭 關 係 資 料 C 提 及 在 家 居 屋 頂 進 行 農 耕, 能 作 為 集 教 育 和 康 樂 的 親 子 活 動, 讓 日 常 忙 碌 的 父 母 改 善 與 子 女 的 關 係, 讓 家 庭 發 揮 良 好 的 社 教 化 功 能 和 建 立 健 康 家 庭 生 活 與 重 要 他 人 建 立 良 好 的 關 係 和 有 強 的 聯 繫 感 親 密 感 和 凝 聚 力, 有 助 提 升 健 康 狀 況 和 對 生 活 的 滿 意 程 度 7 精 神 政 治 資 料 B 提 及 近 年 市 民 對 保 育 綠 色 生 活 和 對 本 對 產 品 的 需 求 增 加, 發 展 城 市 農 耕 符 合 這 趨 勢, 有 助 維 持 社 會 和 政 治 的 穩 定 性

1(c) 說 明 資 料 如 何 支 持 城 市 農 耕 改 善 香 港 人 的 生 活 素 質 (8 分 ) 註 引 用 資 料 說 明 回 應 概 念 1 ( 城 市 農 耕 ) 回 應 概 念 2 ( 生 活 素 質 ) 回 應 概 念 3 ( 香 港 ) 分 類 一 二 4 精 神 文 化 5 精 神 教 育 內 容 香 港 都 市 人 文 化 生 活 單 一, 在 城 市 進 行 農 業 活 動 有 助 把 農 耕 文 化 和 生 活 態 度 帶 入 城 市 生 活 ( 資 料 B), 有 利 文 化 承 傳 和 一 地 文 化 的 多 元 化 發 展, 豐 富 精 神 層 面 生 活 和 提 高 文 化 生 活 的 質 素, 提 升 生 活 素 質 資 料 C 提 及 的 綠 化 學 校 天 台 能 配 合 香 港 中 小 學 課 程, 提 供 多 一 種 的 學 習 體 驗 和 機 會 予 學 生, 同 時 亦 容 許 學 校 有 更 多 元 化 的 課 外 活 動 予 學 生, 有 助 提 升 學 生 對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認 知 和 與 相 關 的 價 值 觀, 長 遠 有 助 改 善 主 觀 看 法 和 客 觀 的 環 境, 提 升 生 活 素 質 6 精 神 康 樂 / 家 庭 關 係 資 料 C 提 及 在 家 居 屋 頂 進 行 農 耕, 能 作 為 集 教 育 和 康 樂 的 親 子 活 動, 讓 日 常 忙 碌 的 父 母 改 善 與 子 女 的 關 係, 讓 家 庭 發 揮 良 好 的 社 教 化 功 能 和 建 立 健 康 家 庭 生 活 與 重 要 他 人 建 立 良 好 的 關 係 和 有 強 的 聯 繫 感 親 密 感 和 凝 聚 力, 有 助 提 升 精 神 健 康 狀 況 和 對 生 活 的 滿 意 程 度 7 精 神 政 治 資 料 B 提 及 近 年 市 民 對 保 育 綠 色 生 活 和 對 本 對 產 品 的 需 求 增 加, 發 展 城 市 農 耕 符 合 這 趨 勢, 有 助 維 持 社 會 和 政 治 的 穩 定 性

2(a) 描 述 資 料 A 中 香 港 在 民 主 和 競 爭 力 的 情 況 (4 分 ) A. 題 型 描 述 數 據 題 B. 概 念 民 主 指 數 ( 選 舉 政 府 運 作 政 治 參 與 公 民 自 由 ) 全 球 競 爭 力 ( 基 本 需 求 促 進 效 率 創 新 與 先 進 程 度 ) 排 名 評 分 制 度 ( 提 供 法 律 和 行 政 架 構 ) C. 注 意 事 項 1 描 述 表 現 2 引 用 資 料 3 形 容 數 據 必 須 指 出 表 現 宜 略 加 描 述 因 題 b 問 兩 者 關 係, 故 此 題 不 提 及 關 係 必 須 引 用 資 料 A 如 有 時 間, 宜 完 全 運 用 資 料 不 能 只 抄 數 字 必 須 以 文 字 略 加 形 容, 展 示 分 析 能 力 注 意 資 料 形 容 與 描 述 表 現 的 配 合 程 度

2(a) 描 述 資 料 A 中 香 港 在 民 主 和 競 爭 力 的 情 況 (4 分 ) 註 描 述 表 現 引 用 資 料 形 容 數 據 唔 夠 時 間? 怕 俾 鎖 分? 突 出 能 力? 項 目 角 度 內 容 民 主 全 球 競 爭 力 大 項 細 項 大 項 細 項 香 港 的 民 主 程 度 一 般, 排 名 在 167 地 區 或 國 家 中 的 第 66 和 只 有 65 分 (%), 屬 部 分 民 主 當 中 公 民 自 由 方 面 得 分 最 高, 有 94 分 (%), 顯 示 香 港 有 高 度 的 言 論 和 集 會 自 由 等, 屬 完 全 民 主 不 過, 其 餘 三 個 分 類 都 只 屬 混 合 政 權 的 民 主 程 度, 而 且 較 整 體 評 分 低 政 府 運 作 和 政 治 參 與 只 僅 僅 超 過 一 半, 分 別 達 57 分 (%) 和 56(%), 分 別 顯 示 政 府 施 政 的 透 明 度 及 公 信 力 不 足 和 政 治 參 與 的 有 效 性 及 人 民 參 與 程 度 不 高 選 舉 過 程 的 分 數 最 低, 得 不 合 格 的 48 分 (%), 顯 示 選 舉 過 程 未 達 普 及 而 平 等 的 合 格 水 平 全 球 競 爭 力 排 名 高, 在 140 個 經 濟 體 中, 排 第 7 和 有 79 分 (%), 顯 示 香 港 經 濟 有 高 生 產 力 高 增 長 速 度 和 高 復 蘇 能 力 當 中 以 基 本 需 求 的 得 分 最 高, 有 89 分 (%), 顯 示 香 港 有 良 好 的 制 度 和 基 建 等 促 進 效 率 的 要 素 也 得 高 水 平 的 80 分 (%), 顯 示 香 港 的 高 等 教 育 與 訓 練 金 融 市 場 發 展 的 情 況 具 有 高 競 爭 力 而 創 新 與 先 進 程 度 因 素 的 分 數 最 低, 只 有 69 分 (%), 而 且 較 整 體 評 分 低

2(a) 描 述 資 料 A 中 香 港 在 民 主 和 競 爭 力 的 情 況 (4 分 ) 註 描 述 表 現 引 用 資 料 形 容 數 據 項 目 角 度 內 容 民 主 全 球 競 爭 力 大 項 細 項 大 項 細 項 香 港 的 民 主 程 度 一 般, 排 名 在 167 地 區 或 國 家 中 的 第 66 和 只 有 65 分 (%), 屬 部 分 民 主 當 中 公 民 自 由 方 面 得 分 最 高, 有 94 分 (%), 顯 示 香 港 有 高 度 的 言 論 和 集 會 自 由 等, 屬 完 全 民 主 不 過, 其 餘 三 個 分 類 都 只 屬 混 合 政 權 的 民 主 程 度, 而 且 較 整 體 評 分 低 政 府 運 作 和 政 治 參 與 只 僅 僅 超 過 一 半, 分 別 達 57 分 (%) 和 56(%), 分 別 顯 示 政 府 施 政 的 透 明 度 及 公 信 力 不 足 和 政 治 參 與 的 有 效 性 及 人 民 參 與 程 度 不 高 選 舉 過 程 的 分 數 最 低, 得 不 合 格 的 48 分 (%), 顯 示 選 舉 過 程 未 達 普 及 而 平 等 的 合 格 水 平 全 球 競 爭 力 排 名 高, 在 140 個 經 濟 體 中, 排 第 7 和 有 79 分 (%), 顯 示 香 港 經 濟 有 高 生 產 力 高 增 長 速 度 和 高 復 蘇 能 力 當 中 以 基 本 需 求 的 得 分 最 高, 有 89 分 (%), 顯 示 香 港 有 良 好 的 制 度 和 基 建 等 促 進 效 率 的 要 素 也 得 高 水 平 的 80 分 (%), 顯 示 香 港 的 高 等 教 育 與 訓 練 金 融 市 場 發 展 的 情 況 具 有 高 競 爭 力 而 創 新 與 先 進 程 度 因 素 的 分 數 最 低, 只 有 69 分 (%), 而 且 較 整 體 評 分 低

2(b) 你 認 為 民 主 和 競 爭 力 的 排 名 有 沒 有 關 係? 運 用 資 料 B 解 釋 (4 分 ) A. 題 型 評 估 關 係 題 + 資 料 引 證 題 B. 概 念 民 主 指 數 全 球 競 爭 力 關 係 C. 注 意 事 項 1 描 述 關 係 2 引 用 資 料 3 形 容 數 據 必 須 指 山 出 關 係 宜 略 加 描 述 必 須 引 用 資 料 B 如 有 時 間, 宜 完 全 運 用 資 料, 展 示 高 階 能 力 必 須 以 文 字 略 加 形 容, 展 示 分 析 能 力 注 意 資 料 形 容 與 描 述 關 係 的 配 合 程 度

2(b) 你 認 為 民 主 和 競 爭 力 的 排 名 有 沒 有 關 係? 運 用 資 料 B 解 釋 (4 分 ) 註 描 述 關 係 引 用 資 料 形 容 數 據 唔 夠 時 間? 怕 俾 鎖 分? 突 出 能 力? 民 主 指 數 和 全 球 競 爭 力 的 排 名 的 關 係 微 弱 或 無 甚 關 係 從 資 料 可 見, 民 主 指 數 較 高, 分 別 排 行 第 6 和 第 19 的 瑞 士 和 美 國, 其 競 爭 力 都 較 高, 分 別 排 第 1 和 第 3; 反 之, 民 主 指 數 只 排 名 第 124 的 埃 塞 俄 比 亞, 競 爭 力 低 至 第 109 名 以 上 反 映 了 民 主 指 數 和 全 球 競 爭 力 呈 正 關 係 不 過, 這 關 係 不 是 絶 對, 民 主 指 數 較 美 國 低 56 位 只 排 行 第 75 的 新 加 坡, 其 競 爭 力 反 而 比 美 國 高 1 位, 排 第 2 而 民 主 指 數 較 埃 塞 俄 比 亞 低 20 位 排 名 第 144 的 中 國, 其 競 爭 力 較 埃 塞 俄 比 亞 高 81 位, 排 第 28 以 上 兩 個 比 較 可 見, 民 主 指 數 和 全 球 競 爭 力 呈 負 關 係 綜 合 而 言, 兩 項 指 數 大 致 沒 有 關 係

2(b) 你 認 為 民 主 和 競 爭 力 的 排 名 有 沒 有 關 係? 運 用 資 料 B 解 釋 (4 分 ) 註 描 述 關 係 引 用 資 料 形 容 數 據 民 主 指 數 和 全 球 競 爭 力 的 排 名 的 關 係 微 弱 或 無 甚 關 係 從 資 料 可 見, 民 主 指 數 較 高, 分 別 排 行 第 6 和 第 19 的 瑞 士 和 美 國, 其 競 爭 力 都 較 高, 分 別 排 第 1 和 第 3; 反 之, 民 主 指 數 只 排 名 第 124 的 埃 塞 俄 比 亞, 競 爭 力 低 至 第 109 名 以 上 反 映 了 民 主 指 數 和 全 球 競 爭 力 呈 正 關 係 不 過, 這 關 係 不 是 絶 對, 民 主 指 數 較 美 國 低 56 位 只 排 行 第 75 的 新 加 坡, 其 競 爭 力 反 而 比 美 國 高 1 位, 排 第 2 而 民 主 指 數 較 埃 塞 俄 比 亞 低 20 位 排 名 第 144 的 中 國, 其 競 爭 力 較 埃 塞 俄 比 亞 高 81 位, 排 第 28 以 上 兩 個 比 較 可 見, 民 主 指 數 和 全 球 競 爭 力 呈 負 關 係 綜 合 而 言, 兩 項 指 數 大 致 沒 有 關 係 但 是, 也 並 非 完 全 無 關, 從 資 料 所 見, 民 主 指 數 高 的 瑞 士 和 美 國 與 民 主 指 數 只 屬 中 等 的 香 港 和 新 加 坡, 於 全 球 競 爭 力 排 名 均 位 列 前 十, 顯 示 至 少 擁 有 部 分 民 主 是 極 高 全 球 競 爭 力 排 名 的 一 個 條 件, 這 顯 示 了 兩 項 指 數 的 局 部 關 係

2(c) 參 考 資 料 及 就 你 所 知, 你 同 意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委 員 會 和 立 法 會 的 組 成 更 有 代 表 性, 能 提 升 香 港 的 競 爭 力 嗎? 請 解 釋 (8 分 ) A. 題 型 評 估 題 因 果 關 係 題 B. 概 念 選 舉 過 程 制 度 / 體 制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委 員 會 組 成 立 法 會 組 成 地 區 直 選 功 能 界 別 廣 泛 代 表 性 全 球 競 爭 力 產 業 多 元 持 續 性 政 府 管 治 的 認 受 性 問 責 性 代 表 性 領 袖 質 素 福 利 主 義 C. 注 意 事 項 1 參 考 資 料 資 料 只 作 參 考 需 要 個 人 立 場 需 要 正 反 論 述 2 說 明 必 須 說 明 因 果 關 係, 展 示 相 關 知 識 和 邏 輯 推 理 3 回 應 概 念 1 必 須 有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委 員 會 和 立 法 會 組 成 的 元 素 4 回 應 概 念 2 必 須 有 全 球 競 爭 力 的 元 素 5 回 應 概 念 3 適 量 加 入 香 港 元 素 按 香 港 實 況 舉 例

唔 夠 時 間? 怕 俾 鎖 分? 2(c) 參 考 資 料 及 就 你 所 知, 你 同 意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委 員 會 和 立 法 會 的 組 成 更 有 代 表 性, 能 提 升 香 港 的 競 爭 力 嗎? 請 解 釋 突 (8 出 能 分 力 )? 註 引 用 資 料 說 明 回 應 概 念 1( 組 成 ) 回 應 概 念 2 ( 競 爭 力 ) 回 應 概 念 3( 香 港 ) 1. 多 元 創 新 2. 認 受 效 能 3. 持 續 穩 定 很 大 程 度 同 意 1 有 助 推 動 多 元 產 業 發 展, 有 利 提 升 效 率 和 創 新 資 料 C 顯 示 功 能 組 別 和 行 政 長 官 選 委 會 的 組 成 較 傾 向 社 經 地 位 高 的 群 組, 例 如 : 地 產 界 工 商 界 金 融 界 專 業 界 和 政 界, 形 成 大 量 既 得 利 益 者, 令 政 策 法 律 欠 缺 多 元 民 意 的 基 礎 他 們 主 導 行 政 和 立 法 機 關, 容 易 令 他 們 透 過 法 律 和 政 策, 鼓 勵 產 業 單 一 化 和 產 業 壟 斷, 例 如 : 立 法 會 撤 銷 租 務 管 制, 間 接 鼓 勵 本 港 以 房 地 產 主 導 經 濟, 令 租 金 樓 價 處 於 極 高 水 平, 令 較 低 增 值 的 產 業 難 以 發 展, 形 成 產 業 壟 斷, 從 而 降 低 創 造 力 香 港 奉 行 積 極 不 干 預 大 市 場 小 政 府, 屬 國 際 社 會 中 自 由 度 極 高 的 經 濟 體 如 行 政 和 立 法 組 成 更 具 代 表 性, 加 入 更 多 界 別 和 增 加 委 員 及 議 席 數 目, 便 能 吸 納 更 多 元 的 利 益 群 體 或 相 關 範 疇 的 專 家 和 提 高 一 般 市 民 的 議 價 能 力, 令 法 律 和 政 策 更 能 全 面 回 應 民 意 和 各 產 業 發 展 需 要, 例 如 : 高 等 教 育 和 創 新 科 技 方 面 當 政 策 能 回 應 不 同 階 層 的 需 要, 並 善 用 自 由 經 濟 體 的 優 勢, 將 更 有 利 社 經 多 元 及 全 面 發 展, 有 利 滿 足 基 本 需 要 並 提 升 效 率 和 促 進 創 新, 以 維 持 香 港 的 競 爭 力

2(c) 參 考 資 料 及 就 你 所 知, 你 同 意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委 員 會 和 立 法 會 的 組 成 更 有 代 表 性, 能 提 升 香 港 的 競 爭 力 嗎? 請 解 釋 (8 分 ) 註 引 用 資 料 說 明 回 應 概 念 1( 組 成 ) 回 應 概 念 2 ( 競 爭 力 ) 回 應 概 念 3( 香 港 ) 1. 多 元 創 新 2. 認 受 效 能 3. 持 續 穩 定 很 大 程 度 同 意 1 有 助 推 動 多 元 產 業 發 展, 有 利 提 升 效 率 和 創 新 資 料 C 顯 示 功 能 組 別 和 行 政 長 官 選 委 會 的 組 成 較 傾 向 社 經 地 位 高 的 群 組, 例 如 : 地 產 界 工 商 界 金 融 界 專 業 界 和 政 界, 形 成 大 量 既 得 利 益 者, 令 政 策 法 律 欠 缺 多 元 民 意 的 基 礎 他 們 主 導 行 政 和 立 法 機 關, 容 易 令 他 們 透 過 法 律 和 政 策, 鼓 勵 產 業 單 一 化 和 產 業 壟 斷, 例 如 : 立 法 會 撤 銷 租 務 管 制, 間 接 鼓 勵 本 港 以 房 地 產 主 導 經 濟, 令 租 金 樓 價 處 於 極 高 水 平, 令 較 低 增 值 的 產 業 難 以 發 展, 形 成 產 業 壟 斷, 從 而 降 低 創 造 力 香 港 奉 行 積 極 不 干 預 大 市 場 小 政 府, 屬 國 際 社 會 中 自 由 度 極 高 的 經 濟 體 如 行 政 和 立 法 組 成 更 具 代 表 性, 加 入 更 多 界 別 和 增 加 委 員 及 議 席 數 目, 便 能 吸 納 更 多 元 的 利 益 群 體 或 相 關 範 疇 的 專 家 和 提 高 一 般 市 民 的 議 價 能 力, 令 法 律 和 政 策 更 能 全 面 回 應 民 意 和 各 產 業 發 展 需 要, 例 如 : 高 等 教 育 和 創 新 科 技 方 面 當 政 策 能 回 應 不 同 階 層 的 需 要, 並 善 用 自 由 經 濟 體 的 優 勢, 將 更 有 利 社 經 多 元 及 全 面 發 展, 有 利 滿 足 基 本 需 要 並 提 升 效 率 和 促 進 創 新, 以 維 持 香 港 的 競 爭 力

唔 夠 時 間? 怕 俾 鎖 分? 2(c) 參 考 資 料 及 就 你 所 知, 你 同 意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委 員 會 和 立 法 會 的 組 成 更 有 代 表 性, 能 提 升 香 港 的 競 爭 力 嗎? 請 解 釋 突 (8 出 能 分 力 )? 註 引 用 資 料 說 明 回 應 概 念 1( 組 成 ) 回 應 概 念 2 ( 競 爭 力 ) 回 應 概 念 3( 香 港 ) 1. 多 元 創 新 2. 認 受 效 能 3. 持 續 穩 定 很 大 程 度 同 意 2 提 高 行 政 和 立 法 組 成 的 代 表 性, 增 加 認 受 性, 以 改 善 施 政 效 能 根 據 資 料 A, 競 爭 力 是 指 決 定 某 經 濟 生 產 力 水 平 的 一 套 制 度 政 策 及 因 素, 其 中 一 項 指 標 是 政 府 能 否 解 決 社 會 的 基 本 需 求, 包 括 建 立 公 平 的 制 度, 以 及 完 善 的 基 礎 建 設, 以 上 各 項 均 涉 及 資 源 分 配 的 有 效 性 及 政 策 制 度 的 公 平 性 資 料 B 顯 示 立 法 會 功 能 組 別 以 及 直 選 組 成 的 方 法 不 均 等, 民 意 基 礎 較 高 的 直 選 組 別, 於 立 法 會 投 票 時 與 功 能 組 別 的 票 值 相 同 那 麼, 在 制 定 政 策 時, 容 易 造 成 決 策 與 民 意 之 間 的 矛 盾, 未 能 有 效 回 應 民 意, 直 選 議 員 和 市 民 可 能 透 過 不 同 程 度 的 抗 爭 方 式, 例 如 : 以 拉 布 ( 制 度 化 ) 遊 行 示 威 ( 非 制 度 化 ), 甚 至 以 如 2014 年 佔 領 中 環 的 公 民 抗 命 方 式 抗 爭, 造 成 社 會 撕 裂 和 降 低 施 政 效 能 如 行 政 立 法 部 門 的 組 成 具 代 表 性, 例 如 : 取 消 功 能 組 別 一 人 一 票 選 行 政 長 官, 能 夠 提 高 政 府 的 認 受 性, 鼓 勵 政 府 制 定 政 策 時 回 應 民 意, 有 利 社 會 達 成 共 識, 加 強 政 府 的 施 政 效 能, 同 時 提 升 政 策 的 執 行 力, 以 及 更 有 效 運 用 公 共 資 源 以 促 進 社 經 發 展

2(c) 參 考 資 料 及 就 你 所 知, 你 同 意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委 員 會 和 立 法 會 的 組 成 更 有 代 表 性, 能 提 升 香 港 的 競 爭 力 嗎? 請 解 釋 (8 分 ) 註 引 用 資 料 說 明 回 應 概 念 1( 組 成 ) 回 應 概 念 2 ( 競 爭 力 ) 回 應 概 念 3( 香 港 ) 1. 多 元 創 新 2. 認 受 效 能 3. 持 續 穩 定 很 大 程 度 同 意 2 提 高 行 政 和 立 法 組 成 的 代 表 性, 增 加 認 受 性, 以 改 善 施 政 效 能 根 據 資 料 A, 競 爭 力 是 指 決 定 某 經 濟 生 產 力 水 平 的 一 套 制 度 政 策 及 因 素, 其 中 一 項 指 標 是 政 府 能 否 解 決 社 會 的 基 本 需 求, 包 括 建 立 公 平 的 制 度, 以 及 完 善 的 基 礎 建 設, 以 上 各 項 均 涉 及 資 源 分 配 的 有 效 性 及 政 策 制 度 的 公 平 性 資 料 B 顯 示 立 法 會 功 能 組 別 以 及 直 選 組 成 的 方 法 不 均 等, 民 意 基 礎 較 高 的 直 選 組 別, 於 立 法 會 投 票 時 與 功 能 組 別 的 票 值 相 同 那 麼, 在 制 定 政 策 時, 容 易 造 成 決 策 與 民 意 之 間 的 矛 盾, 未 能 有 效 回 應 民 意, 直 選 議 員 和 市 民 可 能 透 過 不 同 程 度 的 抗 爭 方 式, 例 如 : 以 拉 布 ( 制 度 化 ) 遊 行 示 威 ( 非 制 度 化 ), 甚 至 以 如 2014 年 佔 領 中 環 的 公 民 抗 命 方 式 抗 爭, 造 成 社 會 撕 裂 和 降 低 施 政 效 能 如 行 政 立 法 部 門 的 組 成 具 代 表 性, 例 如 : 取 消 功 能 組 別 一 人 一 票 選 行 政 長 官, 能 夠 提 高 政 府 的 認 受 性, 鼓 勵 政 府 制 定 政 策 時 回 應 民 意, 有 利 社 會 達 成 共 識, 加 強 政 府 的 施 政 效 能, 同 時 提 升 政 策 的 執 行 力, 以 及 更 有 效 運 用 公 共 資 源 以 促 進 社 經 發 展

唔 夠 時 間? 怕 俾 鎖 分? 2(c) 參 考 資 料 及 就 你 所 知, 你 同 意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委 員 會 和 立 法 會 的 組 成 更 有 代 表 性, 能 提 升 香 港 的 競 爭 力 嗎? 請 解 釋 突 (8 出 能 分 力 )? 註 引 用 資 料 說 明 回 應 概 念 1( 組 成 ) 回 應 概 念 2 ( 競 爭 力 ) 回 應 概 念 3( 香 港 ) 1. 多 元 創 新 2. 認 受 效 能 3. 持 續 穩 定 很 大 程 度 同 意 3 良 好 的 權 力 更 替 有 助 穩 定 發 展 有 論 者 批 評 選 舉 過 程 成 為 少 數 既 得 利 益 者 的 鬥 爭, 當 權 者 可 漠 視 民 意 訴 求 由 於 選 委 會 的 組 成 方 式 欠 廣 泛 代 表 性, 勝 選 者 的 民 意 基 礙 依 然 薄 弱, 難 以 建 立 認 受 性 從 資 料 C 可 見,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委 員 會 只 有 1200 人 組 成, 候 選 人 只 需 於 1,200 名 選 委 會 成 員 中 取 得 過 半 票 數 ( 即 601 票 ), 便 告 當 選, 然 而, 這 相 對 全 港 近 300 萬 合 資 格 選 民, 僅 佔 極 少 數 此 外, 從 資 料 C 可 見, 立 法 會 功 能 組 別 中 有 30 個 議 席 只 由 240700 人 選 出, 可 見 立 法 會 和 行 政 長 官 均 缺 乏 代 表 性 和 認 受 性 在 權 力 更 替 過 程 中, 因 制 度 對 他 們 的 權 力 制 衡 和 政 治 問 責 程 度 不 足, 使 他 們 在 規 劃 政 綱 競 選 和 執 行 的 過 程 中, 欠 缺 誘 因 去 回 應 和 平 衡 各 持 分 者 的 利 益, 施 政 因 人 而 異, 令 穩 定 性 和 持 續 性 低 只 有 具 代 表 性 的 選 舉 制 度, 例 如 : 普 選 行 政 長 官, 能 讓 勝 選 的 行 政 長 官 和 立 法 會 議 員 取 得 廣 泛 而 充 足 的 民 意 授 權, 建 立 公 民 對 行 政 長 官 立 法 會 議 員 的 信 心 和 認 受 性 當 施 政 持 續 以 廣 大 民 意 和 市 場 需 要 為 基 礎, 減 輕 權 力 更 替 過 程 帶 來 的 衝 擊, 才 能 長 遠 維 持 政 局 穩 定, 並 建 立 國 際 對 香 港 的 信 心, 有 利 吸 引 外 資, 並 提 升 本 港 經 濟 抵 抗 外 來 衝 擊 的 能 力 和 維 持 穩 定 的 經 濟 發 展

2(c) 參 考 資 料 及 就 你 所 知, 你 同 意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委 員 會 和 立 法 會 的 組 成 更 有 代 表 性, 能 提 升 香 港 的 競 爭 力 嗎? 請 解 釋 (8 分 ) 註 引 用 資 料 說 明 回 應 概 念 1( 組 成 ) 回 應 概 念 2 ( 競 爭 力 ) 回 應 概 念 3( 香 港 ) 1. 多 元 創 新 2. 認 受 效 能 3. 持 續 穩 定 很 大 程 度 同 意 3 良 好 的 權 力 更 替 有 助 穩 定 發 展 有 論 者 批 評 選 舉 過 程 成 為 少 數 既 得 利 益 者 的 鬥 爭, 當 權 者 可 漠 視 民 意 訴 求 由 於 選 委 會 的 組 成 方 式 欠 廣 泛 代 表 性, 勝 選 者 的 民 意 基 礙 依 然 薄 弱, 難 以 建 立 認 受 性 從 資 料 C 可 見,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委 員 會 只 有 1200 人 組 成, 候 選 人 只 需 於 1,200 名 選 委 會 成 員 中 取 得 過 半 票 數 ( 即 601 票 ), 便 告 當 選, 然 而, 這 相 對 全 港 近 300 萬 合 資 格 選 民, 僅 佔 極 少 數 此 外, 從 資 料 C 可 見, 立 法 會 功 能 組 別 中 有 30 個 議 席 只 由 240700 人 選 出, 可 見 立 法 會 和 行 政 長 官 均 缺 乏 代 表 性 和 認 受 性 在 權 力 更 替 過 程 中, 因 制 度 對 他 們 的 權 力 制 衡 和 政 治 問 責 程 度 不 足, 使 他 們 在 規 劃 政 綱 競 選 和 執 行 的 過 程 中, 欠 缺 誘 因 去 回 應 和 平 衡 各 持 分 者 的 利 益, 施 政 因 人 而 異, 令 穩 定 性 和 持 續 性 低 只 有 具 代 表 性 的 選 舉 制 度, 例 如 : 普 選 行 政 長 官, 能 讓 勝 選 的 行 政 長 官 和 立 法 會 議 員 取 得 廣 泛 而 充 足 的 民 意 授 權, 建 立 公 民 對 行 政 長 官 立 法 會 議 員 的 信 心 和 認 受 性 當 施 政 持 續 以 廣 大 民 意 和 市 場 需 要 為 基 礎, 減 輕 權 力 更 替 過 程 帶 來 的 衝 擊, 才 能 長 遠 維 持 政 局 穩 定, 並 建 立 國 際 對 香 港 的 信 心, 有 利 吸 引 外 資, 並 提 升 本 港 經 濟 抵 抗 外 來 衝 擊 的 能 力 和 維 持 穩 定 的 經 濟 發 展

唔 夠 時 間? 怕 俾 鎖 分? 2(c) 參 考 資 料 及 就 你 所 知, 你 同 意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委 員 會 和 立 法 會 的 組 成 更 有 代 表 性, 能 提 升 香 港 的 競 爭 力 嗎? 請 解 釋 突 (8 出 能 分 力 )? 註 引 用 資 料 說 明 回 應 概 念 1( 組 成 ) 回 應 概 念 2 ( 競 爭 力 ) 回 應 概 念 3( 香 港 ) 1. 削 執 行 力 2. 民 粹 主 義 3. 降 穩 定 性 很 小 程 度 同 意 1 行 政 長 官 和 立 法 會 組 成 如 更 具 代 表 性, 會 削 弱 政 府 權 威 和 執 行 力 不 少 評 論 指 出, 目 前 香 港 政 府 的 認 受 性 危 機 在 於 選 舉 制 度 的 民 意 基 礎 薄 弱, 然 而, 不 少 理 論 均 指 出, 政 治 制 度 只 是 建 立 認 受 性 的 其 中 一 種 方 法, 而 領 袖 魅 力 和 才 能 亦 是 建 立 認 受 性 的 方 法, 並 能 透 過 強 勢 政 府 提 升 競 爭 力, 例 如 : 新 加 坡 前 領 導 人 李 光 耀 便 透 過 威 權 統 治 建 立 其 認 受 性, 同 時 維 持 其 國 際 競 爭 力 根 據 資 料 B, 新 加 坡 的 民 主 指 數 雖 然 僅 排 75, 較 香 港 更 低, 但 其 全 球 競 爭 力 卻 排 名 第 2, 高 於 香 港 的 第 7, 這 反 映 民 主 程 度 與 競 爭 力 無 必 然 關 係, 相 反, 強 勢 政 府 才 是 維 持 競 爭 力 的 重 要 因 素 香 港 目 前 處 於 局 部 民 主 的 狀 態, 民 意 壓 力 不 大, 若 維 持 現 狀 不 提 高 選 舉 制 度 的 代 表 性, 可 減 輕 社 會 對 政 府 施 政 的 制 肘, 提 高 施 政 效 能, 避 免 以 往 議 而 不 決 決 而 不 行 的 問 題, 大 大 提 高 政 策 的 執 行 力 資 料 A 顯 示 維 持 競 爭 力 的 因 素, 包 括 促 進 效 率 基 本 需 求 等, 這 些 項 目 均 要 求 政 府 具 有 效 的 行 政 主 導, 並 具 有 強 大 的 政 策 制 定 和 執 行 力 從 立 法 會 多 次 透 過 拉 布 阻 撓 設 立 創 新 及 科 技 局 的 申 請, 拖 延 政 府 發 展 資 訊 科 技 以 回 應 社 會 和 世 界 趨 勢 可 見, 如 果 立 法 會 和 行 政 長 官 進 一 步 提 高 其 組 成 的 民 意 廣 泛 性, 將 會 降 低 政 府 的 施 政 效 能 和 全 球 競 爭 力

2(c) 參 考 資 料 及 就 你 所 知, 你 同 意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委 員 會 和 立 法 會 的 組 成 更 有 代 表 性, 能 提 升 香 港 的 競 爭 力 嗎? 請 解 釋 (8 分 ) 註 引 用 資 料 說 明 回 應 概 念 1( 組 成 ) 回 應 概 念 2 ( 競 爭 力 ) 回 應 概 念 3( 香 港 ) 1. 削 執 行 力 2. 民 粹 主 義 3. 降 穩 定 性 很 小 程 度 同 意 1 行 政 長 官 和 立 法 會 組 成 如 更 具 代 表 性, 會 削 弱 政 府 權 威 和 執 行 力 不 少 評 論 指 出, 目 前 香 港 政 府 的 認 受 性 危 機 在 於 選 舉 制 度 的 民 意 基 礎 薄 弱, 然 而, 不 少 理 論 均 指 出, 政 治 制 度 只 是 建 立 認 受 性 的 其 中 一 種 方 法, 而 領 袖 魅 力 和 才 能 亦 是 建 立 認 受 性 的 方 法, 並 能 透 過 強 勢 政 府 提 升 競 爭 力, 例 如 : 新 加 坡 前 領 導 人 李 光 耀 便 透 過 威 權 統 治 建 立 其 認 受 性, 同 時 維 持 其 國 際 競 爭 力 根 據 資 料 B, 新 加 坡 的 民 主 指 數 雖 然 僅 排 75, 較 香 港 更 低, 但 其 全 球 競 爭 力 卻 排 名 第 2, 高 於 香 港 的 第 7, 這 反 映 民 主 程 度 與 競 爭 力 無 必 然 關 係, 相 反, 強 勢 政 府 才 是 維 持 競 爭 力 的 重 要 因 素 香 港 目 前 處 於 局 部 民 主 的 狀 態, 民 意 壓 力 不 大, 若 維 持 現 狀 不 提 高 選 舉 制 度 的 代 表 性, 可 減 輕 社 會 對 政 府 施 政 的 制 肘, 提 高 施 政 效 能, 避 免 以 往 議 而 不 決 決 而 不 行 的 問 題, 大 大 提 高 政 策 的 執 行 力 資 料 A 顯 示 維 持 競 爭 力 的 因 素, 包 括 促 進 效 率 基 本 需 求 等, 這 些 項 目 均 要 求 政 府 具 有 效 的 行 政 主 導, 並 具 有 強 大 的 政 策 制 定 和 執 行 力 從 立 法 會 多 次 透 過 拉 布 阻 撓 設 立 創 新 及 科 技 局 的 申 請, 拖 延 政 府 發 展 資 訊 科 技 以 回 應 社 會 和 世 界 趨 勢 可 見, 如 果 立 法 會 和 行 政 長 官 進 一 步 提 高 其 組 成 的 民 意 廣 泛 性, 將 會 降 低 政 府 的 施 政 效 能 和 全 球 競 爭 力

唔 夠 時 間? 怕 俾 鎖 分? 2(c) 參 考 資 料 及 就 你 所 知, 你 同 意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委 員 會 和 立 法 會 的 組 成 更 有 代 表 性, 能 提 升 香 港 的 競 爭 力 嗎? 請 解 釋 突 (8 出 能 分 力 )? 註 引 用 資 料 說 明 回 應 概 念 1( 組 成 ) 回 應 概 念 2 ( 競 爭 力 ) 回 應 概 念 3( 香 港 ) 很 小 程 度 同 意 2 1. 削 執 行 力 2. 民 粹 主 義 3. 降 穩 定 性 民 粹 主 義 抬 頭, 降 低 施 政 質 素 根 據 資 料 A, 香 港 目 前 選 舉 制 度 屬 混 合 政 權 的 民 主 程 度, 現 今 組 成 的 方 式 雖 欠 代 表 性, 但 其 特 色 是 由 社 會 上 社 經 地 位 較 高 的 群 體 掌 握 較 大 政 治 權 力, 因 此, 這 一 程 度 上 反 映 香 港 的 政 制 具 濃 厚 的 精 英 主 義, 運 用 其 社 會 影 響 力 和 專 業 知 識, 作 出 較 理 性 的 決 定, 例 如 : 資 料 C 中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委 員 會 由 各 界 別 的 1200 位 精 英 所 造 成 如 果 提 高 行 政 長 官 和 立 法 會 組 成 的 代 表 性, 例 如 : 一 人 一 票 選 行 政 長 官, 即 進 一 步 開 放 政 治 權 力, 讓 更 多 社 會 上 不 同 知 識 水 平 社 經 地 位 的 人 能 平 等 地 參 與 政 治 事 務 不 少 國 家 地 區 的 經 驗 指 出, 這 可 能 會 令 社 會 趨 向 民 粹 主 義, 令 決 策 傾 向 福 利 義 情 感 主 義, 缺 乏 理 性 分 析, 未 必 有 利 兼 顧 競 爭 力 指 數 的 其 他 範 疇, 危 害 香 港 的 長 遠 社 經 發 展 從 香 港 過 去 三 十 年 的 經 濟 發 展 可 見, 基 於 積 極 不 干 預 大 市 場 小 政 府 和 廉 潔 及 高 效 的 政 府 領 導, 從 較 宏 觀 的 角 度 發 展 經 濟, 並 運 用 自 由 開 放 的 經 濟 制 度 和 精 英 制, 鼓 勵 大 財 團 發 展, 再 透 過 滲 漏 效 率 分 配 財 富, 能 穩 定 地 提 升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和 競 爭 力 若 香 港 加 強 行 政 立 法 組 成 的 代 表 性, 讓 大 量 知 識 水 平 社 經 地 位 較 低 的 群 體 主 導 政 治, 容 易 令 政 策 被 情 感 主 導, 破 壞 香 港 以 往 行 之 有 效 的 理 性 的 政 策 制 定 制 度, 不 利 香 港 創 新 和 提 升 效 率, 並 應 對 各 種 挑 戰 和 長 遠 的 社 經 發 展

2(c) 參 考 資 料 及 就 你 所 知, 你 同 意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委 員 會 和 立 法 會 的 組 成 更 有 代 表 性, 能 提 升 香 港 的 競 爭 力 嗎? 請 解 釋 (8 分 ) 註 引 用 資 料 說 明 回 應 概 念 1( 組 成 ) 回 應 概 念 2 ( 競 爭 力 ) 回 應 概 念 3( 香 港 ) 很 小 程 度 同 意 2 1. 削 執 行 力 2. 民 粹 主 義 3. 降 穩 定 性 民 粹 主 義 抬 頭, 降 低 施 政 質 素 根 據 資 料 A, 香 港 目 前 選 舉 制 度 屬 混 合 政 權 的 民 主 程 度, 現 今 組 成 的 方 式 雖 欠 代 表 性, 但 其 特 色 是 由 社 會 上 社 經 地 位 較 高 的 群 體 掌 握 較 大 政 治 權 力, 因 此, 這 一 程 度 上 反 映 香 港 的 政 制 具 濃 厚 的 精 英 主 義, 運 用 其 社 會 影 響 力 和 專 業 知 識, 作 出 較 理 性 的 決 定, 例 如 : 資 料 C 中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委 員 會 由 各 界 別 的 1200 位 精 英 所 造 成 如 果 提 高 行 政 長 官 和 立 法 會 組 成 的 代 表 性, 例 如 : 一 人 一 票 選 行 政 長 官, 即 進 一 步 開 放 政 治 權 力, 讓 更 多 社 會 上 不 同 知 識 水 平 社 經 地 位 的 人 能 平 等 地 參 與 政 治 事 務 不 少 國 家 地 區 的 經 驗 指 出, 這 可 能 會 令 社 會 趨 向 民 粹 主 義, 令 決 策 傾 向 福 利 義 情 感 主 義, 缺 乏 理 性 分 析, 未 必 有 利 兼 顧 競 爭 力 指 數 的 其 他 範 疇, 危 害 香 港 的 長 遠 社 經 發 展 從 香 港 過 去 三 十 年 的 經 濟 發 展 可 見, 基 於 積 極 不 干 預 大 市 場 小 政 府 和 廉 潔 及 高 效 的 政 府 領 導, 從 較 宏 觀 的 角 度 發 展 經 濟, 並 運 用 自 由 開 放 的 經 濟 制 度 和 精 英 制, 鼓 勵 大 財 團 發 展, 再 透 過 滲 漏 效 率 分 配 財 富, 能 穩 定 地 提 升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和 競 爭 力 若 香 港 加 強 行 政 立 法 組 成 的 代 表 性, 讓 大 量 知 識 水 平 社 經 地 位 較 低 的 群 體 主 導 政 治, 容 易 令 政 策 被 情 感 主 導, 破 壞 香 港 以 往 行 之 有 效 的 理 性 的 政 策 制 定 制 度, 不 利 香 港 創 新 和 提 升 效 率, 並 應 對 各 種 挑 戰 和 長 遠 的 社 經 發 展

唔 夠 時 間? 怕 俾 鎖 分? 2(c) 參 考 資 料 及 就 你 所 知, 你 同 意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委 員 會 和 立 法 會 的 組 成 更 有 代 表 性, 能 提 升 香 港 的 競 爭 力 嗎? 請 解 釋 突 (8 出 能 分 力 )? 註 引 用 資 料 說 明 回 應 概 念 1( 組 成 ) 回 應 概 念 2 ( 競 爭 力 ) 回 應 概 念 3( 香 港 ) 1. 削 執 行 力 2. 民 粹 主 義 3. 降 穩 定 性 很 小 程 度 同 意 3 香 港 社 會 不 適 應 高 民 主 水 平, 影 響 社 會 穩 定 性 香 港 自 殖 民 時 期 至 回 歸 後, 從 未 實 行 過 全 面 民 主 全 面 直 選 在 殖 民 地 時 期, 英 國 派 駐 港 督, 而 立 法 局 多 為 委 任 議 員 ; 從 資 料 C 可 見, 自 2012 年, 設 1200 人 的 選 委 會 選 出 行 政 長 官, 而 立 法 會 則 一 半 直 選 一 半 間 選 ( 功 能 組 別 ) 香 港 按 目 前 這 套 局 部 民 主 的 政 治 制 度, 已 建 立 不 同 利 益 群 體 和 社 會 秩 序, 這 個 利 益 分 配 狀 況 和 社 會 秩 序 已 成 常 態, 亦 即 大 部 分 市 民 所 指 的 穩 定 若 全 面 開 放 政 治 權 力, 建 立 更 具 代 表 性 的 選 舉 制 度, 很 大 機 會 出 現 利 益 再 分 配 的 情 況, 很 可 能 會 破 壞 社 會 穩 定, 動 搖 投 資 者 對 香 港 社 會 的 信 心, 削 弱 香 港 的 競 爭 力

2(c) 參 考 資 料 及 就 你 所 知, 你 同 意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委 員 會 和 立 法 會 的 組 成 更 有 代 表 性, 能 提 升 香 港 的 競 爭 力 嗎? 請 解 釋 (8 分 ) 註 引 用 資 料 說 明 回 應 概 念 1( 組 成 ) 回 應 概 念 2 ( 競 爭 力 ) 回 應 概 念 3( 香 港 ) 1. 削 執 行 力 2. 民 粹 主 義 3. 降 穩 定 性 很 小 程 度 同 意 3 香 港 社 會 不 適 應 高 民 主 水 平, 影 響 社 會 穩 定 性 香 港 自 殖 民 時 期 至 回 歸 後, 從 未 實 行 過 全 面 民 主 全 面 直 選 在 殖 民 地 時 期, 英 國 派 駐 港 督, 而 立 法 局 多 為 委 任 議 員 ; 從 資 料 C 可 見, 自 2012 年, 設 1200 人 的 選 委 會 選 出 行 政 長 官, 而 立 法 會 則 一 半 直 選 一 半 間 選 ( 功 能 組 別 ) 香 港 按 目 前 這 套 局 部 民 主 的 政 治 制 度, 已 建 立 不 同 利 益 群 體 和 社 會 秩 序, 這 個 利 益 分 配 狀 況 和 社 會 秩 序 已 成 常 態, 亦 即 大 部 分 市 民 所 指 的 穩 定 若 全 面 開 放 政 治 權 力, 建 立 更 具 代 表 性 的 選 舉 制 度, 很 大 機 會 出 現 利 益 再 分 配 的 情 況, 很 可 能 會 破 壞 社 會 穩 定, 動 搖 投 資 者 對 香 港 社 會 的 信 心, 削 弱 香 港 的 競 爭 力

3(a) 資 料 A 顯 示 了 HIV 感 染 模 式, 請 描 述 (4 分 ) A. 題 型 描 述 圖 表 題 - 模 式 B. 概 念 成 人 識 字 率 人 均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發 展 程 度 感 染 方 式 C. 注 意 事 項 1 模 式 2 引 用 資 料 必 須 指 出 模 式 / 關 係 宜 略 加 描 述 運 用 資 料 A 注 意 資 料 形 容 與 描 述 模 式 的 配 合 程 度 3 形 容 數 據 必 須 以 文 字 略 加 形 容, 展 示 分 析 能 力 4 回 應 概 念 ( 感 染 ) 必 須 展 示 感 染 的 元 素

3(a) 資 料 A 顯 示 了 HIV 感 染 模 式, 請 描 述 (4 分 ) 註 模 式 引 用 資 料 形 容 數 據 回 應 概 念 ( 感 染 ) 唔 夠 時 間? 怕 俾 鎖 分? 突 出 能 力? 成 人 識 字 率 和 人 均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愈 高,HIV 感 染 者 數 目 和 感 染 率 愈 低, 透 過 後 天 體 液 感 染 的 比 率 愈 高 例 如 : 資 料 A 中 的 西 歐 與 中 歐 等 發 展 程 度 較 高 的 區 域,HIV 感 染 者 的 總 人 數 和 人 口 百 分 比 也 較 少, 只 有 90 萬 和 總 人 口 的 0.14%, 其 中 15 歲 以 下 沒 有 任 何 感 染, 反 映 這 個 區 域 沒 有 母 嬰 / 垂 直 感 染,, 患 者 都 是 經 後 天 的 體 液 感 染 而 患 病, 例 如 : 性 接 觸 或 血 液 接 觸

3(a) 資 料 A 顯 示 了 HIV 感 染 模 式, 請 描 述 (4 分 ) 註 模 式 引 用 資 料 形 容 數 據 回 應 概 念 ( 感 染 ) 成 人 識 字 率 和 人 均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愈 高,HIV 感 染 者 數 目 和 感 染 率 愈 低, 透 過 後 天 體 液 感 染 的 比 率 愈 高 例 如 : 資 料 A 中 的 西 歐 與 中 歐 等 發 展 程 度 較 高 的 區 域,HIV 感 染 者 的 總 人 數 和 人 口 百 分 比 也 較 少, 只 有 90 萬 和 總 人 口 的 0.14%, 其 中 15 歲 以 下 沒 有 任 何 感 染, 反 映 這 個 區 域 沒 有 母 嬰 / 垂 直 感 染,, 患 者 都 是 經 後 天 的 體 液 感 染 而 患 病, 例 如 : 性 接 觸 或 血 液 接 觸 成 人 識 字 率 和 人 均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愈 低,15 歲 以 下 的 HIV 感 染 率 和 透 過 母 嬰 感 染 率 的 比 率 愈 高 例 如 : 資 料 A 中 的 非 洲 ( 不 包 括 北 非 ),15 歲 以 下 感 染 者 數 目 佔 總 感 染 者 數 目 的 11.6%, 比 南 亞 與 東 南 亞 的 5.1% 高, 顯 示 發 展 程 度 較 低 的 區 域 可 能 有 較 嚴 重 的 母 嬰 / 垂 直 感 染

3(b) 就 以 上 資 料, 說 明 應 付 HIV 這 全 球 問 題 的 兩 項 困 難 (7 分 ) A. 題 型 困 難 題 B. 概 念 全 球 問 題 傳 染 病 預 防 及 治 療 傳 播 方 式 資 訊 / 認 知 不 足 藥 物 / 疫 苗 研 發 專 利 權 窮 國 問 題 ( 貧 窮 疾 病 飢 餓 貪 污 國 際 債 務 ) 國 際 援 助 共 同 承 擔 C. 注 意 事 項 1 困 難 2 引 用 資 料 說 明 兩 項 困 難 宜 略 加 描 述 必 須 符 合 資 料 的 方 向, 並 加 以 綜 合 運 用 注 意 資 料 與 說 明 的 配 合 程 度 3 說 明 說 明 關 係, 展 示 邏 輯 思 考 和 分 析 能 力 4 回 應 概 念 ( 建 議 ) ( 全 球 問 題 ) 必 須 提 及 建 議 和 展 示 全 球 問 題 的 元 素 不 應 只 討 論 發 展 中 國 家 的 情 況

3(b) 就 以 上 資 料, 說 明 應 付 HIV 這 全 球 問 題 的 兩 項 困 難 (7 分 ) 註 困 難 引 用 資 料 說 明 回 應 概 念 ( 建 議 全 球 問 題 ) 因 難 以 在 國 際 間 的 不 同 持 分 者 的 利 益 中 取 得 平 衡, 令 發 展 程 度 低 的 區 域 因 財 政 問 題 而 未 能 承 擔 昂 貴 的 HIV 藥 物 費 用, 難 以 控 制 患 者 病 情 和 降 低 感 染 人 數 面 對 全 球 性 的 傳 染 病 問 題, 如 資 料 B 顯 示, 較 發 達 國 家 的 企 業 和 研 究 機 構 都 投 放 資 源 研 發 疫 苗 及 藥 物, 但 是, 高 研 發 成 本 和 專 利 權 ( 知 識 產 權 ), 導 致 藥 物 和 疫 苗 的 高 價 格 從 資 料 A 可 見, 發 展 程 度 低 的 國 家 人 均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低, 加 上 資 料 C 漫 畫 中 顯 示, 這 些 區 域 因 國 際 負 債 而 支 付 利 息 應 付 區 域 內 的 貧 窮 饑 餓 等 資 源 問 題, 再 加 上 政 局 不 穩 和 貪 污, 大 多 出 現 財 政 困 難, 沒 有 經 濟 能 力 購 買 用 作 預 防 或 控 制 HIV 的 藥 物 和 興 建 相 關 的 醫 療 設 施, 以 減 慢 傳 播 和 感 染 速 度 感 染 和 死 亡 人 數 增 加, 減 少 該 區 域 的 勞 動 力, 進 一 步 削 勢 其 經 濟 能 力, 形 成 惡 性 循 環 加 上 已 發 展 國 家 的 債 主 和 藥 物 供 應 商 因 經 濟 考 慮, 未 有 提 供 足 夠 的 財 政 援 助 予 這 些 區 域 的 政 府 或 人 民, 未 有 充 分 的 共 同 承 擔 以 解 決 問 題, 令 落 後 地 區 的 疫 情 仍 然 嚴 重, 全 球 感 染 人 數 仍 不 斷 增 加 唔 夠 時 間? 怕 俾 鎖 分? 突 出 能 力?

3(b) 就 以 上 資 料, 說 明 應 付 HIV 這 全 球 問 題 的 兩 項 困 難 (7 分 ) 註 困 難 引 用 資 料 說 明 回 應 概 念 ( 建 議 全 球 問 題 ) 因 難 以 在 國 際 間 的 不 同 持 分 者 的 利 益 中 取 得 平 衡, 令 發 展 程 度 低 的 區 域 因 財 政 問 題 而 未 能 承 擔 昂 貴 的 HIV 藥 物 費 用, 難 以 控 制 患 者 病 情 和 降 低 感 染 人 數 面 對 全 球 性 的 傳 染 病 問 題, 如 資 料 B 顯 示, 較 發 達 國 家 的 企 業 和 研 究 機 構 都 投 放 資 源 研 發 疫 苗 及 藥 物, 但 是, 高 研 發 成 本 和 專 利 權 ( 知 識 產 權 ), 導 致 藥 物 和 疫 苗 的 高 價 格 從 資 料 A 可 見, 發 展 程 度 低 的 國 家 人 均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低, 加 上 資 料 C 漫 畫 中 顯 示, 這 些 區 域 因 國 際 負 債 而 支 付 利 息 應 付 區 域 內 的 貧 窮 饑 餓 等 資 源 問 題, 再 加 上 政 局 不 穩 和 貪 污, 大 多 出 現 財 政 困 難, 沒 有 經 濟 能 力 購 買 用 作 預 防 或 控 制 HIV 的 藥 物 和 興 建 相 關 的 醫 療 設 施, 以 減 慢 傳 播 和 感 染 速 度 感 染 和 死 亡 人 數 增 加, 減 少 該 區 域 的 勞 動 力, 進 一 步 削 勢 其 經 濟 能 力, 形 成 惡 性 循 環 加 上 已 發 展 國 家 的 債 主 和 藥 物 供 應 商 因 經 濟 考 慮, 未 有 提 供 足 夠 的 財 政 援 助 予 這 些 區 域 的 政 府 或 人 民, 未 有 充 分 的 共 同 承 擔 以 解 決 問 題, 令 落 後 地 區 的 疫 情 仍 然 嚴 重, 全 球 感 染 人 數 仍 不 斷 增 加

3(b) 就 以 上 資 料, 說 明 應 付 HIV 這 全 球 問 題 的 兩 項 困 難 (7 分 ) 註 困 難 引 用 資 料 說 明 回 應 概 念 ( 建 議 全 球 問 題 ) 唔 夠 時 間? 怕 俾 鎖 分? 突 出 能 力? 因 HIV 傳 染 病 問 題 在 全 球 不 同 地 方 出 現, 加 上 部 分 發 展 程 度 低 的 區 域, 例 如 : 非 洲, 通 訊 和 教 育 水 平 不 足, 令 國 際 間 難 以 儘 早 識 別 及 協 助 患 者, 控 制 疫 情 資 料 A 顯 示 非 洲 的 成 人 識 字 率 和 教 育 水 平 低, 加 上 錯 誤 的 HIV 防 預 資 訊, 容 易 令 她 們 對 HIV 這 傳 染 病 有 錯 誤 的 理 解, 降 低 了 國 際 組 織 ( 如 世 衛 無 國 界 醫 生 ) 的 宣 傳 及 教 育 和 醫 療 援 助 的 成 效 同 時, 從 資 料 B 得 知, 54.3% 感 染 者 不 知 道 自 己 帶 有 病 毒, 顯 示 落 後 地 區 人 民 對 HIV 的 認 知 不 足, 導 致 即 使 跨 國 組 織 提 供 藥 物 或 醫 護 人 員 的 援 助, 也 面 對 未 能 識 別 患 者 並 作 出 治 療 和 預 防 病 毒 傳 播 的 困 難, 降 低 了 國 際 援 助 的 成 效, 拖 慢 了 新 增 感 染 和 新 增 透 過 母 體 感 染 人 數 的 下 跌 速 度 ( 因 如 資 料 B 顯 示 大 部 分 兒 童 均 透 過 母 體 而 感 染 HIV) 長 遠 而 言, 這 對 全 球 勞 動 力 和 經 濟 發 展 帶 來 負 面 影 響

3(b) 就 以 上 資 料, 說 明 應 付 HIV 這 全 球 問 題 的 兩 項 困 難 (7 分 ) 註 困 難 引 用 資 料 說 明 回 應 概 念 ( 建 議 全 球 問 題 ) 因 HIV 傳 染 病 問 題 在 全 球 不 同 地 方 出 現, 加 上 部 分 發 展 程 度 低 的 區 域, 例 如 : 非 洲, 通 訊 和 教 育 水 平 不 足, 令 國 際 間 難 以 儘 早 識 別 及 協 助 患 者, 控 制 疫 情 資 料 A 顯 示 非 洲 的 成 人 識 字 率 和 教 育 水 平 低, 加 上 錯 誤 的 HIV 防 預 資 訊, 容 易 令 她 們 對 HIV 這 傳 染 病 有 錯 誤 的 理 解, 降 低 了 國 際 組 織 ( 如 世 衛 無 國 界 醫 生 ) 的 宣 傳 及 教 育 和 醫 療 援 助 的 成 效 同 時, 從 資 料 B 得 知, 54.3% 感 染 者 不 知 道 自 己 帶 有 病 毒, 顯 示 落 後 地 區 人 民 對 HIV 的 認 知 不 足, 導 致 即 使 跨 國 組 織 提 供 藥 物 或 醫 護 人 員 的 援 助, 也 面 對 未 能 識 別 患 者 並 作 出 治 療 和 預 防 病 毒 傳 播 的 困 難, 降 低 了 國 際 援 助 的 成 效, 拖 慢 了 新 增 感 染 和 新 增 透 過 母 體 感 染 人 數 的 下 跌 速 度 ( 因 如 資 料 B 顯 示 大 部 分 兒 童 均 透 過 母 體 而 感 染 HIV) 長 遠 而 言, 這 對 全 球 勞 動 力 和 經 濟 發 展 帶 來 負 面 影 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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