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列 席 者.. 徐 耀 良 先 生,JP 九 龍 城 民 政 事 務 專 員 嚴 鈞 樂 先 生 九 龍 城 民 政 事 務 助 理 專 員 趙 錦 珍 女 士 九 龍 城 民 政 事 務 處 高 級 聯 絡 主 任 ( 專 責 事 務 及 何 文 田 ) 梁 慧 珊 女 士 九 龍 城 民 政



Similar documents
九龍城區議會

九龍城區議會

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2015年報告

李 老 他 自 己 却 老 是 自 称 科 员, 老 说 我 李 科 员 怎 样 怎 样, 倒 好 像 这 是 一 个 值 得 他 夸 耀 的 什 么 官 衔 一 样 他 是 我 们 这 个 衙 门 里 资 格 最 老 的 科 员, 他 自 己 却 说 是 这 个 衙 门 里 最 没 有 出 息 的

廉政课堂

untitled

黃大仙區議會轄下FEHC

大埔區議會

Microsoft Word - 4FEHC_2cmin.doc

2014安徽公务员考试网资料:类,居安思危的反义词 比推理练习1 解析

梁启超

油尖旺區議會房屋事務及大廈管理委員會

元朗區議會環境改善委員會


Microsoft Word - 12.doc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

华安生态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季度报告.docx

msec_sport4_ _sc19_annex2_c

義 守 大 學 100 年 度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成 效 報 告 表 填 表 日 期 :100 年 5 月 18 日 填 表 人 : 孫 淑 芬 工 作 目 標 2-4: 促 進 適 性 揚 才 與 自 我 實 現 工 作 項 目 編 號 29: 提 升 學 生 職 涯 規 劃 能

untitled

人教版小学三年级作文教案及范文

Microsoft PowerPoint - 招生說明會ppt_

九龍城區議會

答 覆 編 號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總 目 綱 領 CSO 梁 國 雄 142 (3) 政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 行 政 署 CSO 馬 逢 國 142 (3) 政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 行 政 署 CSO 毛 孟 靜

正義的陰影-盧正案(2010年9月修正版)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周 達 明 先 生, JP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副 秘 書 長 1 麥 德 偉 先 生, JP 列 席 秘 書 : 總 議 會 秘 書 (4)2 蘇 美 利 小 姐 列 席 職 員 : 高 級 議 會 秘 書 (4)2 程 凱 莉 小 姐 議 會 秘

untitled

9912 立 法 會 2015 年 7 月 8 日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何 秀 蘭 議 員, J.P. 李 慧 琼 議 員, J.P.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J

2872 立 法 會 2011 年 1 月 5 日 劉 慧 卿 議 員,J.P. 霍 震 霆 議 員,G.B.S., J.P. 譚 耀 宗 議 員,G.B.S., J.P. 石 禮 謙 議 員,S.B.S., J.P. 李 鳳 英 議 員,S.B.S., J.P. 張 宇 人 議 員,S.B.S.,

8582 立 法 會 2015 年 5 月 28 日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湯 家 驊 議 員, S.C. 何 秀 蘭 議 員, J.P. 李 慧 琼 議 員, J.P.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J.P. 陳 克

6516 立 法 會 2015 年 4 月 23 日 李 國 麟 議 員, S.B.S., J.P., Ph.D., R.N.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湯 家 驊 議 員, S.C

3814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湯 家 驊 議 員, S.C. 李 慧 琼 議 員, J.P.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1386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何 秀 蘭 議 員, J.P. 李 慧 琼 議 員, J.P.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每 月 一 谈 心 悬 明 镜 风 清 气 正 本 刊 编 辑 室 近 期 集 团 举 办 的 领 导 干 部 专 题 学 习 班, 深 入 学 习 贯 彻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系 列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突 出 了 坚 持 依 法 治 国 从 严 治 党 两 大 主 题, 抓 住 了 领

3484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23 日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湯 家 驊 議 員, S.C. 何 秀 蘭 議 員 李 慧 琼 議 員, J.P. 林 大 輝 議 員

<453A5CBFC6BCBCBED6B7A2CEC45C CCEC2CAD0BFC6B7A2A1B A1B333BAC520B9D8D3DABFAAD5B C4EAB6C8CAD0BFC6D1A7BCBCCAF5BDB1C9EAB1A8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北區區議會社會服務、勞工及經濟事務委員會

2015春诸暨市公告.doc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副 秘 書 長 1 麥 德 偉 先 生, JP 議 程 第 V 項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鄧 國 威 先 生, JP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黃 鴻 超 先 生, JP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副 秘 書 長 1 麥 德 偉 先 生, JP 列

究 經 費 的 角 逐 情 況 ) 與 教 資 會 主 席 和 Sir Colin Lucas 交 換 意 見 委 員 關 注 政 府 當 局 計 劃 進 一 步 擴 大 自 資 學 位 界 別 委 員 告 誡 當 局 不 要 一 如 在 擴 展 自 資 副 學 位 界 別 一 事 上 犯 上 同

梁 家 傑 議 員, SC 梁 國 雄 議 員 陳 偉 業 議 員 黃 毓 民 議 員 毛 孟 靜 議 員 田 北 辰 議 員, BBS, JP 田 北 俊 議 員, GBS, JP 吳 亮 星 議 員, SBS, JP 何 俊 賢 議 員, BBS 易 志 明 議 員, JP 胡 志 偉 議 員,

教学内容(含课程内容体系结构;教学内容组织方式与目的;实践性教学的设计思想与效果)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

5498 立 法 會 2013 年 3 月 27 日 李 國 麟 議 員, S.B.S., J.P.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湯 家 驊 議 員, S.C. 何 秀 蘭 議 員 李

梁 志 祥 議 員, BBS, MH, JP 梁 繼 昌 議 員 麥 美 娟 議 員, BBS, JP 郭 偉 强 議 員 張 超 雄 議 員 單 仲 偕 議 員, SBS, JP 黃 碧 雲 議 員 葉 建 源 議 員 廖 長 江 議 員, SBS, JP 潘 兆 平 議 員, BBS, MH 鄧

<4D F736F F D20B2C4A443A9A1ACECBEC7A576ACE3B051B77CBDD7A4E5B6B02E646F63>

untitled

®Ñ¥U41.indb

4134 立 法 會 2016 年 2 月 24 日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何 秀 蘭 議 員, J.P. 李 慧 琼 議 員, J.P.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第四十章 死神的舞蹈

1520 立 法 會 2014 年 11 月 20 日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湯 家 驊 議 員, S.C. 何 秀 蘭 議 員, J.P. 李 慧 琼 議 員, J.P.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J.P. 陳

陳 恒 鑌 議 員, JP 張 華 峰 議 員, SBS, JP 葛 珮 帆 議 員, JP 出 席 公 職 人 員 : 議 程 第 IV 項 通 訊 事 務 管 理 局 辦 公 室 助 理 總 監 ( 市 場 及 競 爭 ) 卓 聖 德 先 生 通 訊 事 務 管 理 局 辦 公 室 市 場 及


(b) 公 營 及 私 營 房 屋 需 求 預 測 及 有 關 需 求 對 房 屋 供 應 的 影 響 ; (c) 盡 量 善 用 及 理 順 現 有 公 共 房 屋 資 源 的 方 法 ; (d) 為 社 會 上 的 不 同 羣 組 訂 定 緩 急 次 序 ; 及 (e) 現 行 規 劃 和 土

10102 立 法 會 2015 年 7 月 9 日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李 慧 琼 議 員, J.P. 陳 克 勤 議 員, J.P. 陳 健 波 議 員, B.B.S., J.P. 梁 美 芬 議 員, S.B.S.,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10212?A?????T

关于要求审批《衢州市道路交通组织管理规划( )》的请示

擬稿(8

5388 立 法 會 2016 年 4 月 20 日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何 秀 蘭 議 員, J.P. 李 慧 琼 議 員, J.P.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J.P. 陳 克 勤 議 員, J.P. 陳 健

Microsoft Word - 會議紀錄_南_.doc

6698 立 法 會 2015 年 4 月 29 日 李 國 麟 議 員, S.B.S., J.P., Ph.D., R.N.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何 秀 蘭 議 員, J.P


中国证券业协会远程培训系统

2010年中国玉米种子市场专项研究报告

議程五:

一 引 言 目 的 内 容 系 统 软 件 插 件 配 置... 3 二 系 统 介 绍 系 统 主 要 功 能 系 统 角 色 权 限 申 请 流 程 说 明... 4 三 企 业 申 请

L A TEX 2000 Tang 2

3430 立 法 會 2012 年 1 月 19 日 劉 健 儀 議 員,G.B.S., J.P. 劉 慧 卿 議 員,J.P. 鄭 家 富 議 員 石 禮 謙 議 員,S.B.S., J.P. 李 鳳 英 議 員,S.B.S., J.P. 張 宇 人 議 員,S.B.S., J.P. 馮 檢 基

宜蘭縣政府公報 公 告 農業處 修正 宜蘭縣 H5 H7 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 38 地方稅務局 公示送達吳昇芳君土地增值稅應送達文書 41 法規命令草案預告 工務處 預告修正 宜蘭縣公共污水處理廠回饋地方自治條例 42 2

宁 德 核 电 1 号 机 组 N101 大 修 顺 利 结 束 有 必 要 始 终 保 持 一 颗 追 求 卓 越 的 心 宁 德 核 电 2 号 机 组 完 成 168 小 时 试 运 行 具 备 商 运 条 件

3620 吳 靄 儀 議 員 周 梁 淑 怡 議 員,G.B.S., J.P. 張 文 光 議 員 許 長 青 議 員,J.P. 陳 國 強 議 員 陳 智 思 議 員,J.P. 陳 鑑 林 議 員,J.P. 梁 劉 柔 芬 議 員,S.B.S., J.P. 梁 耀 忠 議 員 單 仲 偕 議 員

Microsoft Word - ha0614cb c.doc


〖BT1〗高考通关卷


PDF

列 席 職 員 : 助 理 法 律 顧 問 3 馮 秀 娟 小 姐 高 級 主 任 (2)1 馬 淑 霞 小 姐 經 辦 人 / 部 門 I. 就 2001 年 4 月 26 日 上 次 會 議 提 出 的 事 項 所 作 的 回 應 [ 立 法 會 CB(2)1529/00-01(01) 號 文

3866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劉 皇 發 議 員, 大 紫 荊 勳 賢,G.B.S., J.P. 劉 健 儀 議 員,G.B.S., J.P. 劉 慧 卿 議 員,J.P. 鄭 家 富 議 員 霍 震 霆 議 員,G.B.S., J.P. 譚 耀 宗 議 員,G.B.S.,

陳 志 全 議 員 陳 家 洛 議 員 陳 婉 嫻 議 員, SBS, JP 梁 志 祥 議 員, BBS, MH, JP 麥 美 娟 議 員, BBS, JP 郭 家 麒 議 員 郭 偉 强 議 員 郭 榮 鏗 議 員 張 華 峰 議 員, SBS, JP 張 超 雄 議 員 單 仲 偕 議 員,

1748 立 法 會 2004 年 1 月 14 日 吳 靄 儀 議 員 周 梁 淑 怡 議 員,G.B.S., J.P. 涂 謹 申 議 員 張 文 光 議 員 許 長 青 議 員,J.P. 陳 國 強 議 員,J.P. 陳 婉 嫻 議 員,J.P. 陳 智 思 議 員,J.P. 陳 鑑 林 議

5124 立 法 會 2015 年 3 月 18 日 李 國 麟 議 員, S.B.S., J.P., Ph.D., R.N.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湯 家 驊 議 員, S.C

二OO二年年报.doc

表 14B 会 刊 及 广 告 登 记 表 超 过 递 交 期 限 的 订 单 将 被 刊 登 在 补 编 中 : 黄 彩 霞 : 您 的 产 品 分 类 列 表 是 您 吸 引 潜 在 客 户 注 意 的 最 重 要 工 具 客 户 可 以 通 过 参 展 商 名 录 (

..... GBS JP.. 2

武进区建设工程招标公告(监理版本)

9122 立 法 會 2011 年 6 月 29 日 劉 皇 發 議 員, 大 紫 荊 勳 賢,G.B.S., J.P. 劉 健 儀 議 員,G.B.S., J.P. 劉 慧 卿 議 員,J.P. 鄭 家 富 議 員 霍 震 霆 議 員,G.B.S., J.P. 譚 耀 宗 議 員,G.B.S.,


<4D F736F F D BEC7A67EABD7ADD3A448A5D3BDD0A44ABEC7A9DBA5CDC2B2B3B9C160AB E646F63>

2005

1. 新 生 申 请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流 程 根 据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相 关 规 定, 新 生 响 应 国 家 号 召 应 征 入 伍 或 个 人 原 因 ( 患 有 疾 病 者 ), 可 申 请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新 生 应 征 入 伍 或 个 人 原 因 (

Ps22Pdf

味 着 一 个 感 性 到 理 性 的 审 美 综 合 体 宗 白 华 对 康 德 崇 高 论 的 解 释 也 成 为 革 命 历 史 题 材 影 片 / 主 流 电 影 的 审 美 快 感 与 意 识 形 态 诉 求 相 同 一 的 理 论 佐 证 崇 高 不 只 是 存 在 于 被 狂 飙 激

5992 立 法 會 2016 年 5 月 5 日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何 秀 蘭 議 員, J.P. 李 慧 琼 議 員, J.P.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J.P. 陳 克 勤 議 員, J.P. 陳 健

untitled

7218 立 法 會 2016 年 5 月 20 日 李 慧 琼 議 員, J.P.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J.P. 陳 克 勤 議 員, J.P. 陳 健 波 議 員, B.B.S., J.P. 張 國 柱 議 員 黃 國 健 議 員, S.B.S. 葉 國 謙 議 員, G.B.

社 區 參 與 環 境 保 護 推 廣 活 動 計 劃


8402 立 法 會 2015 年 5 月 27 日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湯 家 驊 議 員, S.C. 何 秀 蘭 議 員, J.P. 李 慧 琼 議 員, J.P.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J.P. 陳 克

<CAD0BDCCD6B0B8C >

Transcription:

九 龍 城 區 議 會 第 二 十 二 次 會 議 記 錄 日 期.. 2015 年 8 月 27 日 ( 星 期 四 ) 時 間.. 下 午 2 時 30 分 地 點.. 九 龍 城 民 政 事 務 處 會 議 室 出 席 者.. 主 席.. 劉 偉 榮 議 員,BBS,JP 副 主 席.. 潘 國 華 議 員 議 員.. 蕭 亮 聲 議 員 任 國 棟 議 員 楊 振 宇 議 員 勞 超 傑 議 員 黃 以 謙 議 員 吳 寶 強 議 員 李 蓮 議 員,MH 吳 奮 金 議 員 陸 勁 光 議 員 莫 嘉 嫻 議 員 彭 曉 明 議 員,JP 蕭 婉 嫦 議 員,BBS,JP 何 顯 明 議 員,MH 王 惠 貞 議 員,SBS,JP ( 於 下 午 5 時 離 席 ) 蕭 妙 文 議 員 張 仁 康 議 員,MH 李 慧 琼 議 員,JP 黃 潤 昌 議 員 楊 永 杰 議 員 鄭 利 明 議 員 左 滙 雄 議 員 梁 美 芬 議 員,SBS,JP ( 於 下 午 2 時 50 分 到 場 ) 秘 書 : 林 育 英 女 士 九 龍 城 民 政 事 務 處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 區 議 會 ) 缺 席 者.. 潘 志 文 議 員

2 列 席 者.. 徐 耀 良 先 生,JP 九 龍 城 民 政 事 務 專 員 嚴 鈞 樂 先 生 九 龍 城 民 政 事 務 助 理 專 員 趙 錦 珍 女 士 九 龍 城 民 政 事 務 處 高 級 聯 絡 主 任 ( 專 責 事 務 及 何 文 田 ) 梁 慧 珊 女 士 九 龍 城 民 政 事 務 處 高 級 聯 絡 主 任 ( 地 區 聯 絡 )( 署 任 ) 黃 鑑 強 先 生 九 龍 城 民 政 事 務 處 高 級 聯 絡 主 任 ( 大 廈 管 理 ) 郭 麗 娟 女 士 九 龍 城 民 政 事 務 處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 地 區 管 理 ) 張 靜 女 士 香 港 警 務 處 九 龍 城 區 指 揮 官 葉 嘉 儀 女 士 香 港 警 務 處 牛 頭 角 分 區 指 揮 官 鄧 敏 華 女 士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總 康 樂 事 務 經 理 ( 九 龍 ) 鄭 永 輝 先 生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九 龍 城 區 環 境 衞 生 總 監 李 民 浩 先 生 運 輸 署 總 運 輸 主 任 房 屋 計 劃 嚴 家 豪 先 生 房 屋 署 高 級 物 業 服 務 經 理 ( 西 九 龍 及 港 島 ) 馬 漢 毅 先 生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總 工 程 師 應 邀 出 席 者.. 議 程 一 唐 嘉 鴻 先 生, JP 渠 務 署 署 長 郭 炳 強 先 生 渠 務 署 總 工 程 師 / 顧 問 工 程 管 理 鍾 耀 榮 先 生 渠 務 署 總 工 程 師 / 九 龍 及 新 界 南 議 程 三 盧 敬 賢 先 生 水 務 署 高 級 工 程 師 ( 九 龍 區 )2 及 四 議 程 七 杜 瑞 志 先 生 教 育 局 總 學 校 發 展 主 任 ( 九 龍 城 ) 至 九 議 程 十 杜 瑞 志 先 生 教 育 局 總 學 校 發 展 主 任 ( 九 龍 城 ) 劉 美 珊 女 士 教 育 局 督 學 ( 升 學 及 就 業 輔 導 )1 鄧 敏 華 女 士 勞 工 處 勞 工 事 務 主 任 ( 青 年 就 業 起 點 ) 議 程 十 一 朱 祺 明 先 生 機 電 工 程 署 高 級 工 程 師 ( 一 般 法 例 )3 區 子 威 先 生 機 電 工 程 署 工 程 師 ( 一 般 法 例 )3(1)

3 主 席 歡 迎 各 位 議 員 政 府 部 門 的 代 表 及 旁 聽 人 士 出 席 區 議 會 會 議 此 外, 主 席 代 表 本 會 恭 賀 張 仁 康 議 員 獲 頒 榮 譽 勳 章 2. 在 正 式 進 入 議 程 前, 主 席 提 醒 各 位 議 員 按 會 議 常 規 的 規 定 申 報 利 益, 以 及 表 示 如 會 議 期 間 在 座 議 員 人 數 不 足 13 位 時, 他 會 按 會 議 常 規 第 12(1) 條 的 規 定 宣 布 休 會 最 後, 他 提 醒 與 會 人 士 關 掉 手 提 電 話 的 響 鬧 裝 置 或 將 之 改 為 震 動 提 示, 並 在 會 議 期 間 保 持 安 靜, 以 免 會 議 受 到 干 擾 與 渠 務 署 署 長 會 面 ( 九 龍 城 區 議 會 文 件 第 76/15 號 ) 3. 主 席 歡 迎 渠 務 署 署 長 唐 嘉 鴻 先 生,JP 及 陪 同 出 席 的 總 工 程 師 / 顧 問 工 程 管 理 郭 炳 強 先 生 及 總 工 程 師 / 九 龍 及 新 界 南 鍾 耀 榮 先 生 蒞 臨 本 會, 簡 介 渠 務 署 的 工 作 4. 渠 務 署 署 長 唐 嘉 鴻 先 生,JP 以 投 影 片 簡 介 渠 務 署 的 工 作 5. 張 仁 康 議 員 反 映 紅 磡 區 不 少 大 廈 均 有 污 水 渠 錯 駁 的 情 況, 以 致 紅 磡 海 濱 長 廊 一 帶 的 海 水 臭 味 問 題 嚴 重, 故 建 議 署 方 考 慮 在 紅 磡 區 增 設 旱 季 污 水 截 流 設 施 6. 黃 潤 昌 議 員 認 為 署 方 未 能 妥 善 處 理 區 內 地 下 渠 管 及 大 廈 污 水 渠 管 錯 駁 的 問 題, 以 致 區 內 的 地 下 渠 管 經 常 出 現 淤 塞 及 其 他 衞 生 問 題 他 認 為 即 使 處 理 渠 管 非 法 接 駁 的 工 作 屬 於 環 境 保 護 署 ( 下 文 簡 稱 環 保 署 ) 的 職 責 範 圍, 但 渠 務 署 作 為 處 理 污 水 的 主 管 部 門 亦 應 投 放 更 多 資 源, 以 協 助 盡 快 解 決 有 關 問 題 7. 梁 美 芬 議 員 表 示 一 直 與 張 仁 康 議 員 跟 進 紅 磡 海 濱 長 廊 的 海 水 臭 味 問 題, 並 曾 與 劉 偉 榮 主 席 前 往 紅 磡 海 濱 長 廊 進 行 視 察 她 指 出 發 展 海 濱 乃 政 府 的 政 策 方 向, 故 期 望 署 方 能 與 環 保 署 提 供 切 實 可 行 的 辦 法 處 理 區 內 污 水 渠 管 錯 駁 的 情 況, 從 而 徹 底 解 決 紅 磡 海 濱 長 廊 的 海 水 臭 味 問 題 8. 蕭 婉 嫦 議 員 表 示 部 分 食 肆 員 工 把 食 物 殘 渣 和 污 水 倒 進 雨 水 渠 口 內, 故 建 議 署 方 聯 同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及 環 保 署 採 取 聯 合 行 動 打 擊 此 外, 她 指 出 渠 務 署 轄 下 的 土 瓜 灣 基 本 污 水 處 理 廠 限 制 了 紅 磡 海 濱 長 廊 日 後 伸 延 至 啟 德 的 可 能 性, 故 希 望 署 方 日 後 選 址 興 建 污 水 處 理 廠 時 多 加 留 意

4 9. 李 慧 琼 議 員 提 出 四 項 垂 詢 / 意 見 : ( 一 ) 垂 詢 署 方 的 污 水 收 集 系 統 未 能 全 面 覆 蓋 區 內 所 有 大 廈 的 原 因 ; ( 二 ) 垂 詢 署 方 有 否 就 伸 延 污 水 收 集 系 統 至 整 個 九 龍 城 區 訂 立 時 間 表 ; ( 三 ) 議 會 已 多 次 討 論 土 瓜 灣 及 紅 磡 一 帶 的 海 水 臭 味 問 題, 議 員 認 為 臭 味 是 因 污 水 直 接 排 放 至 海 港 而 產 生, 故 垂 詢 署 方 曾 否 查 究 導 致 海 水 發 出 臭 味 的 原 因, 並 促 請 署 方 徹 底 解 決 有 關 問 題 ; 以 及 ( 四 ) 署 方 在 進 行 污 水 渠 維 修 工 程 前, 應 先 與 其 他 部 門 作 出 協 調, 避 免 同 一 路 段 在 短 時 間 內 進 行 多 次 工 程, 並 應 盡 量 縮 短 施 工 時 間, 以 減 少 對 附 近 居 民 及 道 路 使 用 者 造 成 的 影 響 10. 黃 以 謙 議 員 指 出 水 務 署 現 正 於 太 子 道 西 及 喇 沙 利 道 進 行 水 務 工 程, 故 促 請 渠 務 署 與 水 務 署 作 出 協 調, 待 水 務 署 的 工 程 完 成 後 馬 上 展 開 太 子 道 西 的 地 下 污 水 渠 管 更 換 工 程, 以 避 免 同 一 路 段 在 短 時 間 內 進 行 多 次 挖 掘 工 程, 影 響 附 近 居 民 的 日 常 生 活 11. 副 主 席 表 示 在 本 年 5 月 23 日, 貴 州 街 發 生 污 水 渠 管 滲 漏 導 致 路 面 塌 陷 事 件, 一 段 貴 州 街 因 而 須 暫 時 封 閉 以 進 行 修 復 工 程 他 遂 提 出 兩 項 查 詢 / 意 見 :( 一 ) 查 詢 署 方 在 區 內 日 常 監 察 污 水 渠 管 情 況 工 作 的 詳 情 ; 以 及 ( 二 ) 建 議 署 方 提 早 展 開 原 定 於 2016 年 年 中 展 開 的 污 水 幹 渠 復 修 工 程 中, 貴 州 街 一 段 幹 渠 的 復 修 工 程, 以 免 在 短 時 間 內 於 貴 州 街 進 行 多 次 挖 掘 工 程 此 外, 他 希 望 署 方 關 注 食 肆 及 車 房 員 工 非 法 把 食 物 殘 渣 和 污 水 倒 進 雨 水 渠 口 的 情 況, 以 及 大 廈 污 水 渠 錯 駁 的 問 題, 以 盡 早 解 決 九 龍 城 碼 頭 一 帶 的 海 水 臭 味 問 題 12. 唐 署 長 作 出 綜 合 回 應, 重 點 如 下 : ( 一 ) 渠 管 非 法 接 駁 及 海 水 臭 味 問 題 作 為 渠 務 工 程 的 主 管 技 術 部 門, 渠 務 署 一 直 與 環 保 署 緊 密 合 作, 查 找 非 法 接 駁 渠 管 的 位 置 對 於 位 於 公 眾 地 方 的 非 法 接 駁 渠 管, 署 方 可 迅 速 作 出 處 理 然 而, 如 非 法 接 駁 的 渠 管 位 於 大 廈 單 位 內, 署 方 則 須 在 屋 宇 署 的 協 助 下 才 能 查 找 確 實 源 頭, 並 加 以 處 理 經 過 多 年 來 的 努 力, 九 龍 城 區 的 渠 管 非 法 接 駁 問 題 已 有 改 善 署 長 曾 親 自 到 紅 磡 及 土 瓜 灣 海 旁 視 察, 認 為 海 水 臭 味 問 題 較 三 四 年 前 已 有 改 善 目 前, 署 方 在 紅 磡 區 及 土 瓜 灣 區 共 設 置 了 三 所 旱 季 污 水 截 流 泵 房, 防 止 雨 水 渠 內 受 污 染 的 旱 流 直 接 排 出 海 港 而 產 生 異 味 然 而, 旱 季 污 水 截 流 泵 房 不 但 佔 用 大 面 積 的 土 地, 而 且 建 造 工 程 費 用 高 昂, 故 署 方 亦 會 研 究 以 其 他 方 法 改 善 海 水 臭 味 問 題

5 ( 二 ) 污 水 渠 的 網 絡 署 方 已 於 區 內 全 面 鋪 設 污 水 渠 管, 惟 九 龍 城 區 內 仍 有 污 水 渠 被 非 法 或 錯 誤 接 駁 至 雨 水 渠, 故 九 龍 城 區 的 污 水 渠 網 絡 仍 未 能 收 集 所 有 由 區 內 大 廈 產 生 的 污 水 署 方 將 繼 續 與 環 保 署 及 屋 宇 署 共 同 解 決 區 內 污 水 渠 錯 駁 的 情 況 ( 三 ) 渠 道 臭 味 問 題 署 方 會 定 期 清 洗 區 內 的 幹 渠 此 外, 為 響 應 全 城 清 潔 運 動, 署 方 將 在 本 年 8 至 9 月 期 間 重 點 加 強 清 洗 九 龍 城 區 內 容 易 淤 塞, 以 及 位 於 熟 食 排 檔 及 醫 院 下 游 的 渠 道, 以 改 善 渠 道 臭 味 問 題 ( 四 ) 污 水 渠 復 修 工 程 署 方 在 進 行 大 型 污 水 渠 復 修 工 程 時, 無 可 避 免 需 要 封 閉 有 關 路 段, 惟 會 盡 力 減 少 對 附 近 交 通 造 成 的 影 響 此 外, 署 方 亦 定 期 與 路 政 署 及 水 務 署 等 部 門 就 進 行 路 面 工 程 作 出 溝 通 及 協 調 署 方 將 於 2016 年 展 開 土 瓜 灣 污 水 幹 渠 修 復 工 程, 修 復 旭 日 街 至 土 瓜 灣 基 本 污 水 處 理 廠 一 段 長 約 1.1 公 里 的 污 水 幹 渠, 當 中 部 分 幹 渠 位 於 早 前 發 生 污 水 渠 管 滲 漏 導 致 路 面 塌 陷 的 貴 州 街 署 方 重 修 有 關 污 水 渠 後, 將 盡 量 在 不 影 響 交 通 的 情 況 下, 一 併 修 復 貴 州 街 一 段 污 水 幹 渠, 以 避 免 同 一 路 段 在 短 時 間 內 進 行 多 次 挖 掘 工 程 ( 五 ) 設 置 污 水 處 理 廠 的 位 置 污 水 處 理 廠 的 選 址 必 須 靠 近 海 濱 方 能 發 揮 成 本 效 益 署 方 日 後 設 置 新 的 污 水 處 理 廠 時, 將 特 別 留 意 並 配 合 附 近 海 濱 長 廊 的 發 展 13. 主 席 感 謝 署 長 的 回 應, 並 認 同 紅 磡 海 旁 的 水 質 近 來 已 有 改 善 此 外, 對 於 環 保 署 早 前 在 區 內 發 現 的 29 宗 污 水 渠 錯 駁 個 案, 他 表 示 當 中 19 宗 已 得 到 解 決, 他 勉 勵 渠 務 署 及 相 關 部 門 繼 續 努 力, 盡 快 解 決 剩 餘 的 10 宗 個 案 通 過 第 二 十 一 次 會 議 記 錄 14. 主 席 宣 布 第 二 十 一 次 會 議 記 錄 無 須 修 訂, 獲 得 通 過

6 有 關 : 強 烈 要 求 政 府 立 即 採 取 有 效 措 施 盡 快 解 決 紅 磡 邨 二 期 食 水 含 鉛 問 題 及 增 加 資 源 支 援 受 影 響 居 民 ( 九 龍 城 區 議 會 文 件 第 77/15 號 ) 要 求 撥 款 協 助 受 鉛 水 影 響 的 邨 民 驗 血 及 協 助 私 人 樓 宇 測 檢 食 水 ( 九 龍 城 區 議 會 文 件 第 78/15 號 ) 15. 主 席 表 示 由 於 議 員 提 交 的 文 件 第 77/15 號 及 78/15 號 屬 同 一 議 題, 故 在 取 得 議 員 同 意 後, 主 席 議 決 將 兩 項 議 程 合 併 討 論 接 着, 他 歡 迎 水 務 署 高 級 工 程 師 ( 九 龍 區 )2 盧 敬 賢 先 生 出 席 會 議, 與 大 家 討 論 有 關 事 宜 此 外,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衞 生 署 及 醫 院 管 理 局 未 能 派 員 出 席 會 議 秘 書 處 已 於 會 議 前 將 相 關 部 門 的 書 面 回 覆, 即 席 上 文 件 第 1 及 2 號, 送 交 各 議 員 閱 覽 他 垂 詢 提 交 文 件 的 議 員 代 表 會 否 再 作 補 充 16. 勞 超 傑 議 員 介 紹 文 件 第 77/15 號 他 指 出 紅 磡 邨 二 期 食 水 含 鉛 情 況 最 為 嚴 重, 而 且 邨 民 飲 用 含 鉛 量 超 標 的 食 水 已 長 達 四 年, 故 要 求 政 府 特 事 特 辦, 優 先 為 紅 磡 邨 二 期 居 民 採 取 以 下 措 施 :( 一 ) 盡 快 為 全 邨 居 民 安 裝 濾 水 器 ;( 二 ) 盡 快 鋪 設 喉 管 連 接 天 台 水 缸 及 大 廈 各 樓 層, 並 交 代 更 換 全 邨 食 水 喉 管 的 時 間 表 ; ( 三 ) 全 面 公 開 紅 磡 邨 二 期 的 食 水 化 驗 報 告 ;( 四 ) 為 全 邨 居 民 驗 血 ; 以 及 ( 五 ) 暫 免 受 影 響 住 戶 的 水 費 此 外, 他 亦 查 詢 經 濾 水 器 過 濾 的 食 水 是 否 可 以 安 全 飲 用, 以 及 水 務 署 會 採 取 的 相 關 監 察 措 施 17. 楊 振 宇 議 員 介 紹 文 件 第 78/15 號 他 指 出 自 從 多 條 公 共 屋 邨 的 食 水 陸 續 被 驗 出 含 鉛 量 超 標 後, 除 了 受 影 響 的 邨 民 外, 私 人 樓 宇 的 居 民 亦 非 常 擔 憂 食 水 安 全 就 此, 他 提 出 三 項 要 求 :( 一 ) 盡 快 為 所 有 受 影 響 的 邨 民 驗 血 ;( 二 ) 為 血 液 含 鉛 量 超 標 的 邨 民 提 供 適 切 協 助 ; 以 及 ( 三 ) 協 助 私 人 樓 宇 檢 測 食 水 安 全 18. 蕭 婉 嫦 議 員 促 請 政 府 協 助 私 人 樓 宇 檢 驗 食 水, 以 及 立 例 規 管 食 水 喉 管 及 相 關 配 件 的 含 鉛 量, 並 制 定 具 阻 嚇 性 的 刑 罰 19. 陸 勁 光 議 員 促 請 房 屋 署 盡 快 為 2005 年 以 前 落 成 的 公 共 屋 邨 化 驗 食 水 含 鉛 量, 以 釋 除 邨 民 的 疑 慮 20. 張 仁 康 議 員 先 申 報 利 益, 表 示 他 是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建 築 小 組 委 員 會 的 成 員 他 認 同 勞 超 傑 議 員 所 提 出 的 意 見, 並 促 請 政 府 特 事 特 辦, 優 先 為 紅 磡 邨 二 期 的 居 民 安 裝 濾 水 器 及 更 換 全 邨 的 食 水 喉 管

7 21. 鄭 利 明 議 員 認 為 假 若 飲 用 鉛 水 會 對 人 體 造 成 嚴 重 影 響, 世 界 衞 生 組 織 ( 下 文 簡 稱 世 衞 ) 理 應 即 時 成 立 小 組 跟 進 及 研 究 世 衞 及 其 他 國 家 至 今 均 未 有 高 度 關 注 本 港 的 食 水 含 鉛 事 件, 故 他 對 鉛 水 問 題 是 否 如 此 嚴 重 表 示 疑 問, 並 認 為 值 得 討 論 鉛 水 問 題 會 否 只 是 杞 人 憂 天 22. 任 國 棟 議 員 表 示 近 日 陸 續 有 學 校 及 更 多 公 共 屋 邨 被 驗 出 食 水 含 鉛 量 超 標, 故 不 認 同 有 議 員 指 對 食 水 含 鉛 事 件 的 擔 憂 只 是 杞 人 憂 天 至 於 有 議 員 建 議 政 府 應 就 紅 磡 邨 二 期 的 食 水 含 鉛 事 件 特 事 特 辦, 他 對 此 表 示 有 所 保 留, 並 認 為 應 一 視 同 仁 為 所 有 受 影 響 的 公 共 屋 邨 更 換 食 水 喉 管 23. 勞 超 傑 議 員 作 出 澄 清, 指 出 紅 磡 邨 二 期 的 食 水 含 鉛 情 況 較 嚴 重, 故 促 請 政 府 加 快 相 關 的 跟 進 工 作, 惟 絕 對 無 意 要 求 政 府 對 其 他 被 驗 出 食 水 含 鉛 量 超 標 的 公 共 屋 邨 的 居 民 置 之 不 理 24. 吳 奮 金 議 員 表 示 部 分 樓 齡 較 高 的 公 共 屋 邨 曾 於 數 年 前 更 換 食 水 喉 管, 故 認 為 署 方 亦 須 檢 驗 這 些 屋 邨 的 食 水 含 鉛 量 25. 何 顯 明 議 員 提 出 四 項 意 見 / 垂 詢 :( 一 ) 查 詢 負 責 監 管 樓 宇 用 料 的 政 府 部 門 ; ( 二 ) 檢 討 現 行 監 察 建 築 工 程 的 制 度 及 投 標 時 以 價 低 者 得 的 做 法 ;( 三 ) 向 獲 安 裝 濾 水 器 的 邨 民 講 解 濾 水 器 的 功 效 及 濾 芯 的 使 用 期 限 交 代 承 擔 日 後 更 換 濾 芯 費 用 的 部 門 或 機 構, 並 澄 清 坊 間 流 傳 濾 水 器 所 濾 出 的 污 物 會 倒 流 至 相 鄰 單 位 的 說 法 ; 以 及 ( 四 ) 盡 快 查 明 食 水 所 含 的 鉛 或 其 他 重 金 屬 的 來 源, 並 作 出 相 應 的 監 控 26. 梁 美 芬 議 員 促 請 政 府 透 過 短 中 長 期 措 施, 解 決 食 水 含 鉛 事 件 短 期 措 施 包 括 :( 一 ) 為 紅 磡 邨 二 期 居 民 提 供 便 捷 的 取 水 方 法 ;( 二 ) 為 邨 內 所 有 小 孩 和 懷 孕 婦 女 提 供 驗 血 服 務 ;( 三 ) 為 早 前 自 行 購 買 及 安 裝 濾 水 器 的 居 民 提 供 補 償 ;( 四 ) 安 排 醫 護 人 員 和 心 理 學 家 為 受 影 響 的 居 民 提 供 醫 療 支 援 和 情 緒 輔 導 ; ( 五 ) 安 排 兒 童 發 展 專 家 為 出 現 發 展 遲 緩 徵 狀 的 兒 童 提 供 相 應 協 助 ; 以 及 ( 六 ) 進 行 社 區 宣 傳 教 育, 以 免 社 區 出 現 恐 慌 就 中 期 措 施 而 言, 政 府 成 立 的 獨 立 調 查 委 員 會 應 在 本 年 10 月 中 旬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中 期 報 告, 以 便 立 法 會 討 論 和 跟 進 長 遠 而 言, 政 府 須 全 面 檢 討 現 時 就 食 水 安 全 所 訂 立 的 監 管 制 度 及 相 關 法 例

8 27. 房 屋 署 高 級 物 業 服 務 經 理 ( 西 九 龍 及 港 島 ) 嚴 家 豪 先 生 感 謝 議 員 對 事 件 的 關 注, 並 對 議 員 的 提 問 作 出 綜 合 回 應, 重 點 如 下 : 根 據 政 府 早 前 公 布 的 食 水 化 驗 結 果, 紅 磡 邨 二 期 共 有 16 個 食 水 樣 本 被 驗 出 含 鉛 量 超 過 世 衞 標 準, 署 方 已 就 超 標 個 案 通 知 個 別 住 戶 署 方 已 於 本 年 8 月 26 日 起 為 紅 磡 邨 二 期 的 居 民 安 裝 濾 水 器, 有 關 工 作 預 計 於 9 月 內 完 成 然 而, 為 居 民 安 裝 濾 水 器 只 屬 臨 時 措 施, 建 築 承 建 商 將 每 半 年 更 換 濾 芯 一 次 署 方 將 按 照 原 定 計 劃, 在 9 月 初 展 開 紅 磡 邨 二 期 各 樓 層 鋪 設 臨 時 供 水 喉 管 的 工 程, 有 關 工 程 預 計 於 9 月 內 完 成 長 遠 而 言, 署 方 將 透 過 全 面 更 換 邨 內 供 水 喉 管 來 確 保 食 水 安 全 署 方 正 與 建 築 承 建 商 商 討 確 實 方 案, 目 前 計 劃 首 先 更 換 公 眾 地 方 的 喉 管, 及 後 會 在 住 戶 單 位 內 進 行 喉 管 更 換 工 程 署 方 將 適 時 向 議 員 及 居 民 公 布 工 程 時 間 表 及 有 關 詳 情 署 方 與 水 務 署 現 正 為 2005 年 及 其 後 落 成 的 公 共 屋 邨 檢 驗 食 水, 所 有 檢 驗 工 作 預 計 會 在 9 月 內 完 成 署 方 汲 取 是 次 經 驗 和 參 考 有 關 數 據 後, 將 部 署 為 2005 年 以 前 落 成 的 公 共 屋 邨 抽 樣 驗 水 署 方 將 適 時 向 公 眾 交 代 詳 情 對 於 曾 透 過 屋 邨 更 換 食 水 喉 計 劃 及 全 方 位 維 修 計 劃 更 換 食 水 喉 管 的 舊 式 公 共 屋 邨, 一 般 而 言, 為 新 的 食 水 喉 管 進 行 接 駁 時 並 不 涉 及 燒 焊, 故 該 些 屋 邨 出 現 因 焊 料 含 鉛 導 致 食 水 含 鉛 量 超 標 的 風 險 相 對 較 低 28. 水 務 署 高 級 工 程 師 ( 九 龍 區 )2 盧 敬 賢 先 生 感 謝 議 員 對 事 件 的 關 注, 並 對 議 員 的 提 問 作 出 綜 合 回 應, 重 點 如 下 : 署 方 設 有 全 面 的 水 質 監 測 計 劃, 定 期 抽 取 樣 本 進 行 化 驗, 抽 樣 點 覆 蓋 整 個 集 水 區 東 江 水 接 收 點 水 塘 濾 水 廠 配 水 庫 和 輸 水 管 網, 並 按 世 衞 標 準 進 行 分 析, 以 確 保 食 水 安 全 而 目 前 房 屋 署 提 供 予 受 影 響 居 民 的 濾 水 器 均 符 合 美 國 NSF53 認 證 標 準, 能 有 效 減 除 食 水 中 的 含 鉛 量 署 方 正 全 力 協 助 房 屋 署 進 行 大 規 模 的 公 共 屋 邨 食 水 檢 驗 工 作, 暫 時 不 會 考 慮 寬 免 受 影 響 住 戶 的 水 費 此 外, 每 當 房 屋 署 公 布 有 屋 邨 的 食 水 含 鉛 量 超 標 後, 水 務 署 均 會 即 時 透 過 設 置 臨 時 街 喉 和 水 缸, 向 居 民 供 應 食 水 檢 驗 私 人 樓 宇 的 食 水 安 全 不 在 署 方 的 職 權 範 圍 內

9 政 府 已 成 立 專 責 小 組, 調 查 食 水 含 鉛 事 件 的 成 因 及 制 定 改 善 措 施, 以 防 止 日 後 再 發 生 同 類 事 件 此 外, 在 本 年 8 月 13 日, 政 府 已 根 據 調 查 委 員 會 條 例 成 立 獨 立 的 調 查 委 員 會 ( 下 文 簡 稱 調 查 委 員 會 ), 並 分 別 委 任 陳 慶 偉 法 官 及 黎 年 先 生 擔 任 主 席 及 委 員, 專 責 調 查 食 水 含 鉛 超 標 事 件 調 查 委 員 會 的 職 權 範 圍 包 括 : ( 一 ) 確 立 公 共 租 住 房 屋 項 目 食 水 含 鉛 量 超 標 的 成 因 ;( 二 ) 檢 討 和 評 定 香 港 食 水 現 行 的 規 管 及 監 察 制 度 是 否 適 當 ; 以 及 ( 三 ) 就 香 港 食 水 安 全 提 出 建 議 調 查 委 員 會 將 於 獲 委 任 後 的 九 個 月 內 向 行 政 長 官 提 交 報 告, 如 有 需 要, 調 查 委 員 會 可 以 提 交 中 期 報 告 在 8 月 中 旬, 調 查 委 員 會 已 到 訪 水 務 署 轄 下 的 沙 田 濾 水 廠, 並 到 部 分 屋 邨 進 行 現 場 調 查 和 資 料 收 集 工 作 29. 主 席 表 示 食 水 安 全 影 響 區 內 所 有 市 民, 不 論 他 們 居 住 於 公 營 房 屋 或 私 人 樓 宇 此 外, 他 指 出 由 於 紅 磡 邨 二 期 居 民 飲 用 含 鉛 量 超 標 的 食 水 已 長 達 四 年, 故 他 認 同 政 府 須 特 事 特 辦 最 後, 他 期 待 調 查 委 員 會 能 盡 快 查 明 食 水 含 鉛 量 超 標 的 原 因, 並 為 食 水 安 全 提 出 改 善 建 議, 以 保 障 香 港 市 民 的 健 康 要 求 加 強 打 擊 電 話 騙 案 ( 九 龍 城 區 議 會 文 件 第 79/15 號 ) 要 求 加 強 宣 傳 教 育, 預 防 電 話 騙 案 ( 九 龍 城 區 議 會 文 件 第 80/15 號 ) 30. 主 席 表 示 由 於 議 員 提 交 的 文 件 第 79/15 號 及 80/15 號 屬 同 一 議 題, 故 在 取 得 議 員 同 意 後, 主 席 議 決 合 併 討 論 兩 項 議 程 接 着, 主 席 表 示 保 安 局 及 通 訊 事 務 管 理 局 辦 公 室 未 能 派 員 出 席 會 議, 而 秘 書 處 已 於 會 議 前 將 有 關 部 門 的 書 面 回 覆, 即 席 上 文 件 第 3 至 5 號, 送 交 各 議 員 閱 覽 他 垂 詢 提 交 文 件 的 議 員 代 表 會 否 再 作 補 充 31. 梁 美 芬 議 員 介 紹 文 件 第 79/15 號 她 表 示 雖 然 警 方 已 加 強 宣 傳 教 育, 但 現 時 電 話 騙 案 的 情 況 仍 然 猖 獗, 有 不 少 市 民 受 騙, 故 她 建 議 中 港 兩 地 的 執 法 部 門 加 強 合 作, 採 用 高 科 技 的 方 法 來 應 付 騙 徒 專 業 及 層 出 不 窮 的 犯 案 手 法 32. 潘 國 華 議 員 介 紹 文 件 第 80/15 號 他 促 請 各 相 關 部 門 加 強 宣 傳 教 育, 讓 市 民 認 識 更 多 有 關 電 話 騙 案 的 資 訊, 使 他 們 提 高 警 覺, 以 防 受 騙 此 外, 他 促 請 中 港 兩 地 的 執 法 部 門 及 電 訊 商 加 強 合 作, 採 用 高 科 技 方 法 打 擊 騙 徒

10 33. 彭 曉 明 議 員 十 分 關 注 電 話 騙 案 的 情 況, 並 指 出 現 時 電 話 騙 案 受 害 者 以 長 者 為 主 他 建 議 警 方 利 用 九 龍 城 區 撲 滅 罪 行 委 員 會 及 其 多 年 來 建 立 的 龐 大 地 區 網 絡 ( 包 括 耆 樂 警 訊 滅 罪 耆 兵 及 少 年 警 訊 ) 來 加 強 宣 傳, 預 防 電 話 騙 案 34. 黃 潤 昌 議 員 指 出 現 時 不 少 政 府 部 門 來 電 時 均 沒 有 來 電 顯 示, 故 希 望 政 府 部 門 作 出 跟 進 接 着, 他 引 述 保 安 局 及 警 方 公 布 的 電 話 騙 案 數 字, 指 出 除 長 者 外, 婦 女 及 學 生 亦 分 別 佔 受 騙 人 數 的 22% 及 18%, 故 促 請 警 方 作 出 針 對 性 的 宣 傳 教 育, 並 從 源 頭 堵 截 電 話 騙 案 35. 何 顯 明 議 員 認 為 除 警 方 外, 其 他 相 關 的 政 府 部 門 也 須 加 強 宣 傳 教 育, 如 教 育 局 可 以 在 校 園 加 強 防 騙 宣 傳 ; 社 會 福 利 署 可 在 安 老 院 舍 及 長 者 中 心 向 長 者 傳 授 防 騙 知 識 ;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則 可 與 各 制 服 團 體 合 作, 向 市 民 推 行 各 種 防 騙 宣 傳, 以 提 高 市 民 的 警 覺 性 36. 張 仁 康 議 員 認 同 何 顯 明 議 員 的 建 議, 並 認 為 宣 傳 教 育 是 最 有 效 預 防 電 話 騙 案 的 方 法 他 表 示 經 警 方 加 強 宣 傳 防 騙 信 息, 長 者 對 電 話 騙 案 的 警 覺 性 已 大 為 提 高 此 外, 他 認 為 騙 徒 犯 案 手 法 專 業, 當 中 更 涉 及 複 雜 的 跨 境 犯 罪, 因 此 有 需 要 依 靠 專 家 堵 截 這 類 電 話 37. 莫 嘉 嫻 議 員 引 述 警 方 提 供 的 數 字, 指 出 本 港 在 2015 年 首 7 個 月 已 接 獲 2,371 宗 有 關 電 話 騙 案 的 舉 報 她 表 示 騙 徒 犯 案 手 法 層 出 不 窮, 故 她 認 為 最 重 要 的 是 教 導 市 民 接 到 懷 疑 詐 騙 電 話 時 須 保 持 冷 靜 此 外, 她 讚 揚 警 方 在 宣 傳 防 騙 信 息 方 面 作 出 了 很 大 的 努 力 ( 如 警 民 關 係 組 為 居 民 舉 辦 講 座 ), 加 強 了 市 民 的 防 罪 意 識 38. 左 匯 雄 議 員 指 出 電 話 騙 案 發 生 乃 因 市 民 的 貪 婪 恐 懼 無 知 和 資 訊 不 足 所 致, 故 他 認 為 由 警 方 及 傳 媒 進 行 社 區 宣 傳 教 育 才 是 治 本 的 方 法 此 外, 他 認 為 這 些 電 話 騙 案 涉 及 跨 境 罪 行, 調 查 難 度 十 分 高, 故 他 特 別 表 揚 警 方 在 調 查 案 件 所 作 的 努 力 39. 勞 超 傑 議 員 建 議 警 方 將 來 盡 早 完 成 收 集 情 報 的 工 作, 並 由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向 市 民 公 布 相 關 資 訊, 預 防 騙 案 發 生 此 外, 他 認 為 電 視 宣 傳 短 片 能 提 高 市 民 警 覺, 故 建 議 警 方 因 應 騙 徒 行 騙 手 法 的 轉 變 而 不 時 推 出 新 的 宣 傳 短 片 最 後, 他 表 示 部 分 市 民 不 了 解 香 港 及 內 地 法 制, 騙 徒 遂 能 輕 易 透 過 電 話 欺 騙 市 民, 故 建 議 警 方 與 國 家 公 安 部 及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駐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聯 絡 辦 公 室 於 這 方 面 加 強 合 作

11 40. 香 港 警 務 處 九 龍 城 區 指 揮 官 張 靜 女 士 作 出 綜 合 回 應, 重 點 如 下 : 警 方 十 分 關 注 近 期 急 升 的 電 話 騙 案 數 字, 已 成 立 專 案 小 組, 並 由 東 九 龍 總 區 刑 事 部 統 籌 有 關 的 調 查 工 作 而 早 前 刑 事 及 保 安 處 處 長 已 率 領 商 業 罪 案 調 查 科 網 絡 安 全 及 科 技 調 查 科 聯 絡 事 務 科 等, 與 國 家 公 安 部 及 廣 東 省 公 安 廳 進 行 跨 部 門 會 議, 並 達 成 了 多 項 協 議, 包 括 加 強 雙 方 的 情 報 交 流 定 期 匯 報 調 查 個 案 進 度 建 立 定 期 溝 通 渠 道 等 電 話 騙 案 大 多 涉 及 跨 境 罪 行, 故 調 查 存 有 一 定 難 度 她 表 示, 部 分 騙 徒 會 將 電 話 線 轉 駁 至 其 他 國 家 的 電 話 線 以 逃 避 追 蹤, 部 分 騙 徒 亦 會 將 受 害 人 的 金 錢 轉 賬 至 其 他 國 家 的 銀 行 戶 口 因 此, 警 方 認 為 打 擊 這 類 騙 案, 最 有 效 的 方 法 是 加 強 宣 傳 工 作, 防 止 市 民 受 騙 警 方 已 開 展 全 面 的 宣 傳 教 育 工 作, 當 中 包 括 : ( 一 ) 警 務 處 處 長 在 7 月 中 下 旬 舉 行 記 者 發 布 會 時 作 出 呼 籲 ;( 二 ) 在 電 台 電 視 台 作 出 防 騙 呼 籲 ;( 三 ) 九 龍 城 警 區 聯 同 九 龍 城 區 撲 滅 罪 行 委 員 會 進 行 防 騙 宣 傳 ; ( 四 ) 在 政 府 部 門 及 公 眾 地 方 當 眼 位 置 懸 掛 印 有 防 騙 信 息 的 橫 額 ;( 五 ) 在 區 內 的 公 共 屋 邨 私 人 屋 苑 商 場 食 肆 等 派 發 傳 單 及 張 貼 海 報 ; ( 六 ) 在 區 內 多 間 食 肆 重 覆 廣 播 有 關 防 止 電 話 騙 案 的 宣 傳 聲 帶 ; 以 及 ( 七 ) 在 九 龍 城 廣 場 的 外 牆 顯 示 屏 每 日 播 放 最 新 有 關 提 防 電 話 騙 案 的 宣 傳 短 片 電 話 騙 案 的 受 害 者 並 不 侷 限 於 長 者, 青 少 年 及 成 人 亦 有 機 會 受 騙 故 針 對 這 類 型 騙 案, 最 有 效 的 方 法 是 做 好 預 防 工 作 她 呼 籲 市 民 切 勿 在 電 話 中 向 來 電 者 提 供 個 人 資 料 ( 包 括 身 份 證 號 碼 家 人 資 料 銀 行 戶 口 和 密 碼 等 ), 更 不 應 聽 從 陌 生 人 指 示 登 入 不 明 網 頁 或 付 款 給 任 何 人 警 方 會 密 切 留 意 罪 案 的 趨 勢 及 繼 續 加 強 宣 傳 教 育 工 作, 並 呼 籲 市 民 互 相 提 醒, 以 減 低 受 騙 的 機 會 41. 主 席 表 示 議 員 均 十 分 認 同 警 方 對 打 擊 電 話 騙 案 所 作 的 努 力, 並 強 調 需 要 全 民 動 員 及 加 強 宣 傳 教 育, 方 可 有 效 預 防 及 打 擊 電 話 騙 案

12 書 商 年 年 加 價 促 請 政 府 管 制 教 科 書 加 價 問 題 ( 九 龍 城 區 議 會 文 件 第 81/15 號 ) 要 求 加 強 推 動 及 支 援 使 用 電 子 教 科 書, 促 進 環 保 及 減 輕 家 長 負 擔 ( 九 龍 城 區 議 會 文 件 第 82/15 號 ) 42. 主 席 表 示 由 於 議 員 提 交 的 文 件 第 81/15 號 及 82/15 號 屬 同 一 議 題, 故 在 取 得 議 員 同 意 後, 主 席 議 決 將 兩 項 議 程 合 併 討 論 接 着, 他 歡 迎 教 育 局 總 學 校 發 展 主 任 ( 九 龍 城 ) 杜 瑞 志 先 生 出 席 會 議, 與 大 家 討 論 有 關 事 宜 秘 書 處 已 於 會 議 前 將 教 育 局 的 書 面 回 覆, 即 席 上 文 件 第 6 及 7 號, 送 交 各 議 員 閱 覽 他 垂 詢 提 交 文 件 的 議 員 代 表 會 否 再 作 補 充 43. 楊 永 杰 議 員 介 紹 文 件 第 81/15 號 他 表 示 接 獲 不 少 家 長 反 映, 教 科 書 價 格 連 年 上 升, 新 學 年 教 科 書 價 格 的 升 幅 平 均 達 3.5%, 惟 因 部 分 教 科 書 改 版, 故 不 能 選 購 較 便 宜 的 二 手 教 科 書 此 外, 他 指 出 部 分 教 科 書 因 未 能 趕 及 於 暑 假 完 結 前 發 行, 令 家 長 未 能 享 受 書 局 在 暑 假 期 間 提 供 的 折 扣 優 惠 他 促 請 教 育 局 做 好 把 關 工 作, 並 敦 促 書 商 於 暑 假 前 印 備 教 科 書, 以 減 輕 家 長 的 經 濟 負 擔 44. 吳 寶 強 議 員 介 紹 文 件 第 82/15 號 他 表 示 不 少 家 長 反 映 教 科 書 價 格 昂 貴, 即 使 教 育 局 已 於 2012 年 推 出 電 子 教 科 書 市 場 開 拓 計 劃, 惟 市 面 上 至 今 仍 只 有 十 多 套 電 子 教 科 書 可 供 選 用 此 外, 由 於 相 關 的 電 子 器 材 價 格 高 昂, 且 大 部 分 學 校 未 有 鋪 設 無 線 網 絡, 故 電 子 教 科 書 的 發 展 一 直 均 十 分 緩 慢 就 此, 他 促 請 局 方 加 強 推 動 使 用 電 子 教 科 書, 透 過 生 動 的 學 習 模 式 增 加 學 生 的 學 習 興 趣, 並 藉 此 減 輕 學 生 書 包 的 重 量 及 促 使 書 商 下 調 傳 統 教 科 書 的 價 格 45. 黃 以 謙 議 員 指 出 現 時 學 生 大 多 只 會 溫 習 上 課 時 抄 錄 的 筆 記, 而 且 PDF 格 式 的 電 子 書 製 作 簡 易, 加 上 購 買 平 板 電 腦 的 價 格 較 購 買 傳 統 教 科 書 便 宜, 故 他 對 購 買 傳 統 教 科 書 的 必 要 性 有 所 保 留 此 外, 為 了 減 輕 教 科 書 的 重 量 及 降 低 印 刷 成 本, 他 促 請 局 方 在 審 閱 傳 統 教 科 書 時, 須 注 意 教 科 書 的 內 容 是 否 冗 贅, 以 及 是 否 存 有 過 多 不 必 要 的 插 圖 46. 王 惠 貞 議 員 表 示 現 今 社 會 資 訊 發 達, 為 了 使 學 生 學 會 應 用 從 不 同 媒 介 所 獲 得 的 知 識, 部 分 學 校 已 採 用 電 腦 教 學, 並 為 每 名 學 生 提 供 一 部 手 提 電 腦 此 外, 她 建 議 政 府 在 財 政 充 裕 的 情 況 下, 為 於 津 助 學 校 就 讀 的 學 生 免 費 提 供 教 科 書

13 47. 教 育 局 總 學 校 發 展 主 任 ( 九 龍 城 ) 杜 瑞 志 先 生 作 出 綜 合 回 應, 重 點 如 下 : 局 方 明 白 市 民 對 教 科 書 價 格 的 關 注, 故 多 年 來 已 推 出 一 系 列 措 施 穩 定 課 本 價 格, 其 中 包 括 禁 止 學 校 接 受 出 版 商 提 供 的 免 費 教 材 及 捐 贈, 以 及 規 定 出 版 商 須 分 拆 出 售 與 教 科 書 相 連 的 補 充 資 料, 並 遵 從 五 年 不 改 版 的 要 求 於 本 年 度, 約 85% 教 科 書 的 價 格 升 幅 較 2015 年 3 月 份 的 通 脹 率 (4.5%) 為 低 局 方 推 行 電 子 學 習 的 目 的 是 鼓 勵 學 生 善 用 資 訊 科 技, 以 達 致 多 元 學 習, 惟 使 用 電 子 教 科 書 只 是 電 子 學 習 的 其 中 一 環 自 教 育 改 革 推 行 以 來, 由 於 課 程 內 容 及 設 計 更 具 彈 性, 故 教 科 書 亦 不 再 是 唯 一 的 學 習 材 料 教 師 可 利 用 局 方 網 頁 上 提 供 的 一 系 列 免 費 教 學 資 源 及 其 他 網 上 資 源, 自 行 編 訂 切 合 學 生 需 要 的 教 材 政 府 於 2012 年 推 出 電 子 教 科 書 市 場 開 拓 計 劃, 而 編 製 電 子 教 科 書 的 開 發 商 在 汲 取 超 過 140 間 參 與 學 校 的 日 常 教 學 經 驗 後, 改 善 了 電 子 教 科 書 的 內 容 和 設 計 現 時, 可 供 學 校 選 用 的 電 子 教 科 書 已 增 至 28 套 在 第 四 個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策 略 下, 政 府 將 分 階 段 資 助 全 港 的 公 營 學 校 建 立 無 線 網 絡 等 促 進 電 子 學 習 的 配 套 設 施 局 方 亦 會 向 教 師 提 供 相 應 支 援, 以 協 助 他 們 適 應 電 子 教 學 模 式 根 據 電 子 教 科 書 開 發 機 構 的 統 計 數 據, 目 前 約 有 100 間 學 校 透 過 不 同 方 式 使 用 網 上 電 子 教 科 書 進 行 電 子 學 習 局 方 備 悉 議 員 對 傳 統 教 科 書 推 出 市 場 的 時 間 的 關 注 48. 主 席 表 示 議 員 均 非 常 關 注 教 科 書 市 場 的 未 來 發 展, 期 望 透 過 科 技 與 教 學 的 結 合, 使 香 港 的 教 育 與 時 並 進 此 外, 他 期 望 局 方 能 夠 推 動 電 子 教 科 書 的 發 展, 以 降 低 傳 統 教 科 書 的 價 格 及 減 輕 學 生 書 包 的 重 量 要 求 政 府 加 強 規 管 及 提 升 自 資 學 位 副 學 士 師 資 質 素 ( 九 龍 城 區 議 會 文 件 第 83/15 號 ) 49. 主 席 表 示 秘 書 處 已 於 會 議 前 將 教 育 局 的 書 面 回 覆, 即 席 上 文 件 第 8 號, 送 交 各 議 員 閱 覽 他 垂 詢 提 交 文 件 的 議 員 代 表 會 否 再 作 補 充

14 50. 教 育 局 杜 瑞 志 先 生 首 先 就 文 件 第 83/15 號 所 載 的 內 容 及 提 問 作 出 綜 合 回 應, 重 點 如 下 : 副 學 位 包 括 副 學 士 和 高 級 文 憑 兩 項 資 歷, 兩 者 的 定 位 和 課 程 設 計 不 盡 相 同 副 學 士 學 位 的 課 程 內 容 較 為 一 般 性, 學 生 可 獲 得 廣 泛 的 知 識, 並 在 一 般 技 能 方 面 建 立 穩 固 的 基 礎, 他 們 所 獲 的 知 識 及 技 能 有 利 他 們 於 畢 業 後 繼 續 升 學 然 而, 高 級 文 憑 的 課 程 內 容 則 較 為 專 業 性, 學 生 可 獲 得 不 同 專 業 範 疇 的 基 礎 知 識 及 技 能, 有 利 於 畢 業 後 投 身 於 相 關 專 業 的 輔 助 職 位 根 據 2014 年 副 學 位 畢 業 生 出 路 的 統 計 數 據, 副 學 士 學 生 畢 業 後 選 擇 繼 續 升 學 者 佔 74%, 而 高 級 文 憑 畢 業 生 則 只 有 47% 另 一 方 面, 投 身 全 職 工 作 的 副 學 士 畢 業 生 只 有 16%, 而 投 身 全 職 工 作 的 高 級 文 憑 畢 業 生 則 有 35% 上 述 統 計 數 據 與 副 學 士 學 位 及 高 級 文 憑 課 程 的 定 位 和 設 計 脗 合 現 時, 受 資 助 的 高 級 文 憑 課 程 主 要 由 職 業 訓 練 局 ( 下 文 簡 稱 職 訓 局 ) 提 供 其 轄 下 21 個 訓 練 委 員 會 專 責 與 其 各 自 所 屬 的 行 業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並 會 因 應 新 興 行 業 的 發 展 而 開 辦 相 關 課 程, 以 滿 足 社 會 的 人 力 需 求 另 一 方 面, 自 資 高 級 文 憑 課 程 則 由 本 港 不 同 的 專 上 教 育 院 校 ( 下 文 簡 稱 院 校 ) 提 供 在 院 校 自 主 的 原 則 下, 院 校 可 自 行 決 定 開 辦 的 課 程 及 學 額 為 了 鼓 勵 自 資 院 校 開 辦 迎 合 香 港 發 展 需 要 的 課 程, 局 方 於 過 去 曾 向 有 關 院 校 提 供 由 政 府 制 定 的 2018 年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職 訓 局 出 版 的 人 力 調 查 報 告, 以 及 適 齡 工 作 人 口 趨 勢 的 資 料 等 推 廣 職 業 教 育 專 責 小 組 已 於 本 年 7 月 向 局 方 提 交 報 告, 當 中 建 議 政 府 擴 大 工 作 實 習 措 施 的 涵 蓋 面 局 方 正 仔 細 研 究 有 關 建 議, 並 鼓 勵 院 校 規 劃 能 配 合 香 港 未 來 發 展 的 課 程 51. 吳 寶 強 議 員 垂 詢 局 方 有 否 規 管 自 資 院 校 就 副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所 收 取 的 學 費 52. 鄭 利 明 議 員 查 詢 在 2014 年 選 擇 繼 續 升 學 的 副 學 士 畢 業 生 的 實 際 人 數 53. 教 育 局 杜 瑞 志 先 生 表 示, 自 資 院 校 可 因 應 開 辦 課 程 的 成 本 自 行 釐 訂 學 費 水 平 此 外, 他 將 於 會 議 過 後 提 供 在 2014 年 選 擇 繼 續 升 學 的 副 學 士 畢 業 生 的 實 際 人 數 54. 主 席 請 局 方 於 會 後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15 ( 會 後 補 註 : 教 育 局 補 充, 2014 年 的 副 學 士 畢 業 生 共 有 13,035 人, 其 中 10,500 人 有 回 應 所 屬 院 校 的 畢 業 生 問 卷 調 查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74% 回 應 問 卷 的 副 學 士 畢 業 生, 即 7,764 人 選 擇 繼 續 升 學 若 以 2014 年 共 13,035 名 副 學 士 畢 業 生 推 算, 則 估 計 約 有 9,600 名 副 學 士 畢 業 生 選 擇 繼 續 升 學 ) 要 求 協 助 青 年 就 業, 加 強 就 業 及 在 職 培 訓 ( 九 龍 城 區 議 會 文 件 第 84/15 號 ) 55. 主 席 歡 迎 教 育 局 督 學 ( 升 學 及 就 業 輔 導 )1 劉 美 珊 女 士 及 勞 工 處 勞 工 事 務 主 任 ( 青 年 就 業 起 點 ) 鄧 敏 華 女 士 出 席 會 議, 與 大 家 討 論 有 關 事 宜 秘 書 處 已 於 會 議 前 將 相 關 部 門 的 書 面 回 覆, 即 席 上 文 件 第 9 及 10 號, 送 交 各 議 員 閱 覽 他 垂 詢 提 交 文 件 的 議 員 代 表 會 否 再 作 補 充 56. 吳 奮 金 議 員 介 紹 文 件, 表 示 現 時 本 港 15 至 24 歲 青 年 的 失 業 率 高 達 8.5%, 其 中 15 至 19 歲 的 失 業 率 更 高 達 15.2% 他 認 為 政 府 在 此 事 上 責 無 旁 貸, 並 應 該 加 強 就 業 培 訓, 協 助 青 年 人 就 業 57. 教 育 局 督 學 ( 升 學 及 就 業 輔 導 )1 劉 美 珊 女 士 作 出 回 應, 重 點 如 下 : 行 政 長 官 在 2014 及 2015 年 的 施 政 報 告 中, 提 出 加 強 青 年 人 生 涯 規 劃 及 強 化 商 校 合 作 計 劃, 以 協 助 青 年 人 盡 早 為 未 來 發 展 進 行 規 劃, 讓 他 們 為 投 身 社 會 作 好 準 備 由 2014 年 開 始, 教 育 局 已 大 力 推 動 商 校 合 作 計 劃 於 本 學 年 ( 截 至 2015 年 7 月 ), 商 校 合 作 計 劃 已 與 超 過 120 個 工 商 機 構 安 排 約 750 項 活 動 予 中 學 生 參 加, 讓 他 們 透 過 不 同 的 職 業 探 索 機 會 及 相 關 的 活 動, 加 強 對 行 業 的 認 識 了 解 自 己 的 興 趣 及 為 投 身 社 會 作 好 準 備 教 育 局 已 由 2014/15 學 年 開 始, 為 所 有 開 設 高 中 課 程 的 公 營 中 學 提 供 一 筆 約 50 萬 元 的 經 常 性 津 貼, 以 便 負 責 生 涯 規 劃 輔 導 的 教 師 更 好 地 協 助 學 生 了 解 自 己, 進 行 生 涯 規 劃 除 提 供 生 涯 規 劃 津 貼 外, 教 育 局 已 為 學 校 及 教 師 提 供 專 業 支 援 以 推 行 生 涯 規 劃 教 育, 其 中 包 括 提 供 中 學 生 涯 規 劃 教 育 指 引 把 教 師 培 訓 課 程 的 名 額 由 每 年 80 個 大 幅 增 加 三 倍 至 約 每 年 240 個 設 立 生 涯 規 劃 網 頁 物 色 專 業 發 展 學 校 以 分 享 成 功 經 驗 建 立 教 師 網 絡 及 到 訪 學 校 此 外, 局 方 亦 透 過 不 同 活 動 及 派 發 宣 傳 單 張, 讓 家 長 了 解 生 涯 規 劃 對 子 女 的 重 要 性

16 58. 勞 工 處 勞 工 事 務 主 任 ( 青 年 就 業 起 點 ) 鄧 敏 華 女 士 作 出 回 應, 重 點 如 下 : 勞 工 處 推 行 展 翅 青 見 計 劃, 為 15 至 24 歲 學 歷 在 副 學 位 或 以 下 的 離 校 青 年 人, 提 供 全 面 的 培 訓 及 就 業 支 援 服 務 僱 主 如 根 據 勞 工 處 展 翅 青 見 計 劃 的 要 求 聘 用 計 劃 下 的 學 員 並 提 供 在 職 培 訓, 而 該 職 位 的 月 薪 達 6,000 元 或 以 上, 勞 工 處 會 向 僱 主 發 放 每 名 學 員 計 每 月 最 高 3,000 元 的 培 訓 津 貼, 以 鼓 勵 僱 主 聘 用 青 年 人 展 翅 青 見 計 劃 實 行 全 年 收 生, 不 設 最 低 學 歷 要 求 及 名 額 限 制, 務 使 所 有 有 志 進 修 或 求 職 的 青 年 人 均 能 參 加 勞 工 處 現 正 籌 備 設 立 建 造 業 招 聘 中 心, 並 預 計 於 2016 年 年 初 啟 用 該 中 心 將 提 供 就 業 輔 導 服 務 進 行 即 場 面 試 及 舉 辦 招 聘 會 等 勞 工 處 及 其 他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會 積 極 透 過 宣 傳, 鼓 勵 有 意 投 身 建 造 業 的 求 職 者 ( 包 括 青 年 人 ) 及 打 算 在 業 內 轉 職 的 工 人 和 僱 主 使 用 中 心 的 服 務 勞 工 處 分 別 在 旺 角 朗 豪 坊 及 葵 芳 新 都 會 廣 場 開 設 兩 所 名 為 青 年 就 業 起 點 的 青 年 就 業 資 源 中 心, 為 15 至 29 歲 的 青 年 人 提 供 一 站 式 的 綜 合 就 業 及 自 僱 支 援 服 務 勞 工 處 認 為 目 前 兩 所 青 年 就 業 起 點 仍 可 應 付 現 時 的 服 務 需 求, 故 現 階 段 未 有 增 設 青 年 就 業 資 源 中 心 的 計 劃 勞 工 處 會 繼 續 留 意 青 年 人 在 擇 業 輔 導 及 自 僱 支 援 服 務 方 面 的 需 求 勞 工 處 會 繼 續 透 過 宣 傳 及 推 廣, 鼓 勵 僱 主 採 納 良 好 的 人 事 管 理 措 施 ( 如 假 期 或 彈 性 上 班 等 ), 方 便 僱 員 持 續 進 修 同 時, 勞 工 處 亦 鼓 勵 僱 主 因 應 其 機 構 的 實 際 情 況 及 承 擔 能 力, 向 僱 員 提 供 優 於 僱 傭 條 例 規 定 的 福 利, 幫 助 僱 員 提 升 技 能 和 知 識, 以 增 加 公 司 的 競 爭 力, 達 致 勞 資 雙 贏 關 注 九 龍 城 區 扶 手 電 梯 安 全 事 宜 ( 九 龍 城 區 議 會 文 件 第 85/15 號 ) 59. 主 席 歡 迎 機 電 工 程 署 高 級 工 程 師 ( 一 般 法 例 )3 朱 祺 明 先 生 及 工 程 師 ( 一 般 法 例 )3(1) 區 子 威 先 生 出 席 會 議, 與 大 家 討 論 有 關 事 宜 秘 書 處 已 於 會 議 前 將 機 電 工 程 署 ( 下 文 簡 稱 機 電 署 ) 的 書 面 回 覆, 即 席 上 文 件 第 11 號, 送 交 各 議 員 閱 覽 他 垂 詢 提 交 文 件 的 議 員 代 表 會 否 再 作 補 充 60. 楊 振 宇 議 員 介 紹 文 件, 並 指 出 本 港 及 內 地 近 來 發 生 多 宗 扶 手 電 梯 事 故, 令 市 民 關 注 本 港 扶 手 電 梯 的 安 全 他 表 示 根 據 機 電 署 的 記 錄, 雖 然 註 冊 自 動 梯 工 程 師 及 註 冊 自 動 梯 工 程 人 員 的 數 字 均 持 續 上 升, 但 實 際 升 幅 並 不 足 以 應 付 本 港 自 動 梯 及 升 降 機 的 增 長, 故 他 垂 詢 機 電 署 有 何 措 施 釋 除 市 民 的 疑 慮, 以 及 署 方 有 關 巡 查 扶 手 電 梯 及 升 降 機 工 作 的 詳 情

17 61. 何 顯 明 議 員 垂 詢 是 否 所 有 扶 手 電 梯 及 升 降 機 均 須 具 備 由 署 方 簽 發 的 安 全 證 明 62. 機 電 工 程 署 高 級 工 程 師 ( 一 般 法 例 )3 朱 祺 明 先 生 表 示 機 電 署 一 直 非 常 重 視 自 動 梯 的 安 全, 並 對 議 員 的 提 問 作 出 回 應, 重 點 如 下 : 機 電 署 透 過 升 降 機 及 自 動 梯 條 例 監 管 升 降 機 及 自 動 梯 的 安 全 在 法 例 框 架 下, 所 有 升 降 機 及 自 動 梯 的 負 責 人 ( 包 括 管 理 公 司 及 擁 有 人 ), 均 須 聘 請 註 冊 承 辦 商, 由 註 冊 工 程 人 員 及 工 程 師 進 行 升 降 機 及 自 動 梯 的 日 常 保 養 及 檢 驗 工 作 自 動 梯 最 少 須 每 個 月 由 註 冊 自 動 梯 工 程 人 員 進 行 一 次 定 期 保 養, 以 及 每 6 個 月 由 註 冊 自 動 梯 工 程 師 進 行 一 次 定 期 檢 驗, 以 確 保 自 動 梯 獲 妥 善 維 修 及 處 於 安 全 操 作 狀 態, 署 方 才 會 發 出 准 用 證 針 對 本 港 近 日 發 生 多 宗 自 動 梯 安 全 事 故, 機 電 署 已 發 出 信 件 提 醒 各 註 冊 承 辦 商 必 須 密 切 監 察 及 妥 善 進 行 維 修 工 作 同 時, 機 電 署 亦 向 管 理 公 司 的 負 責 人 及 有 關 人 士 發 信, 提 醒 他 們 如 果 懷 疑 自 動 梯 出 現 安 全 問 題, 應 立 即 聯 絡 註 冊 承 辦 商 妥 善 進 行 維 修 保 養 工 作 機 電 署 現 已 加 強 升 降 機 及 自 動 梯 的 巡 查 工 作, 並 會 特 別 留 意 自 動 梯 的 踏 板 是 否 安 全 自 動 梯 和 升 降 機 均 須 取 得 由 機 電 署 發 出 的 准 用 證 方 可 使 用 機 電 署 職 員 進 行 巡 查 時, 均 會 查 閱 自 動 梯 及 升 降 機 是 否 已 張 貼 准 用 證 根 據 現 行 法 例, 准 用 證 必 須 張 貼 在 升 降 機 及 自 動 梯 的 當 眼 位 置, 方 便 公 眾 查 閱 在 一 般 情 況 下, 升 降 機 准 用 證 均 張 貼 在 升 降 機 內, 而 自 動 梯 准 用 證 的 張 貼 位 置 則 視 乎 現 場 環 境 而 定, 例 如 部 分 准 用 證 會 張 貼 在 兩 部 自 動 梯 中 間 的 位 置 新 修 訂 的 升 降 機 及 自 動 梯 條 例 已 於 2012 年 12 月 全 面 實 施, 並 規 定 所 有 升 降 機 及 自 動 梯 均 必 須 符 合 其 所 訂 定 的 安 全 要 求, 惟 於 工 業 經 營 中 使 用 的 載 物 升 降 機 ( 如 送 餐 用 的 升 降 機 ) 則 由 勞 工 處 根 據 工 廠 及 工 業 經 營 條 例 規 管 機 電 署 的 一 般 法 例 部 負 責 執 行 有 關 保 障 公 眾 安 全 的 法 例 2014 年 的 升 降 機 及 自 動 梯 巡 查 次 數 約 為 11,800 次, 當 中 涉 及 約 83,000 部 升 降 機 及 9,000 部 自 動 梯, 其 抽 查 比 例 約 為 7:1 至 10:1

18 其 他 事 項 63. 主 席 表 示 是 次 會 議 為 本 屆 區 議 會 最 後 一 次 會 議 由 於 區 議 會 將 於 2015 年 10 月 2 日 至 12 月 31 日 期 間 暫 停 運 作, 故 特 別 提 醒 各 位 議 員 須 遵 守 區 議 會 暫 停 運 作 期 間 的 各 項 規 定 64. 秘 書 作 出 補 充, 表 示 秘 書 處 已 於 2015 年 7 月 10 日 透 過 電 郵 發 送 有 關 區 議 會 暫 停 運 作 事 宜 資 料 文 件, 供 各 議 員 參 閱 65. 主 席 非 常 感 謝 各 位 議 員 對 他 及 副 主 席 的 支 持 協 助 及 包 涵, 各 政 府 部 門 代 表 ( 包 括 九 龍 城 民 政 事 務 專 員 和 助 理 專 員 ) 對 區 議 會 活 動 的 積 極 參 與 及 協 調, 以 及 秘 書 處 對 區 議 會 的 全 力 支 援, 使 九 龍 城 區 議 會 於 開 展 各 項 地 區 事 務 和 籌 辦 區 議 會 活 動 時 均 能 得 心 應 手 九 龍 城 區 社 區 重 點 項 目 66. 勞 超 傑 議 員 垂 詢 九 龍 城 區 社 區 重 點 項 目 的 進 度, 並 建 議 運 用 社 區 重 點 項 目 的 剩 餘 撥 款, 支 援 受 食 水 含 鉛 事 件 影 響 的 區 內 居 民 67. 九 龍 城 民 政 事 務 專 員 徐 耀 良 先 生,JP 回 應 表 示 九 龍 城 區 議 會 於 2013 年 1 月 24 日 舉 行 的 特 別 會 議, 通 過 採 納 活 化 和 發 展 牛 棚 後 方 用 地 為 本 區 的 社 區 重 點 項 目 其 後, 九 龍 城 民 政 事 務 處 就 設 計 展 開 了 一 連 串 諮 詢 工 作 現 時 設 計 工 作 已 大 致 完 成, 處 方 將 於 本 年 9 月 尋 求 古 物 諮 詢 委 員 會 的 支 持, 並 計 劃 於 2016 年 諮 詢 立 法 會 民 政 事 務 委 員 會 的 意 見 後 向 立 法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申 請 撥 款 處 方 目 前 預 計 在 2016 年 內 開 展 相 關 的 建 築 工 程, 而 工 程 費 用 預 計 達 1 億 元, 即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為 本 區 重 點 項 目 所 預 留 的 撥 款 上 限 68. 主 席 亦 指 出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所 預 留 的 1 億 元 撥 款 必 須 全 數 用 於 發 展 本 區 的 社 區 重 點 項 目 接 着, 他 邀 請 議 員 出 席 於 本 年 8 月 30 日 在 牛 棚 藝 術 村 舉 行 的 啟 動 儀 式 最 後, 他 表 示 有 關 事 項 不 作 討 論 69. 由 於 沒 有 其 他 事 項 須 予 討 論, 主 席 在 下 午 5 時 41 分 宣 布 會 議 結 束

19 本 會 議 記 錄 在 2015 年 9 月 24 日 正 式 通 過 主 席 秘 書 九 龍 城 區 議 會 秘 書 處 2015 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