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后 拟 在 创 业 板 市 场 上 市, 该 市 场 具 有 较 高 的 投 资 风 险 创 业 板 公 司 具 有 业 绩 不 稳 定 经 营 风 险 高 退 市 风 险 大 等 特 点, 投 资 者 面 临 较 大 的 市 场 风 险 投 资 者 应 充 分 了 解 创 业 板 市 场 的 投 资 风 险 及 本 公 司 所 披 露 的 风 险 因 素, 审 慎 作 出 投 资 决 定 深 圳 信 测 标 准 技 术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enzhen EMTEK Co.,Ltd. (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马 家 龙 工 业 区 69 栋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声 明 :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不 具 有 据 以 发 行 股 票 的 法 律 效 力, 仅 供 预 先 披 露 之 用 投 资 者 应 当 以 正 式 公 告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作 为 投 资 决 定 的 依 据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星 阳 街 5 号 )
发 行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及 时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以 及 保 荐 人 承 销 的 证 券 公 司 承 诺 因 发 行 人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他 信 息 披 露 资 料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发 行 和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承 诺 因 其 为 发 行 人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他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作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的 盈 利 能 力 投 资 价 值 或 者 对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负 责 ; 投 资 者 自 主 判 断 发 行 人 的 投 资 价 值, 自 主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自 行 承 担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因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变 化 或 者 股 票 价 格 变 动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1-1-2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1,550 万 股, 其 中 : 公 司 拟 发 行 新 股 数 量 万 股, 公 司 股 东 拟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发 行 股 数 数 量 万 股 ( 不 超 过 700 万 股, 且 不 超 过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所 得 资 金 不 归 公 司 所 有 )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拟 上 市 证 券 交 易 所 人 民 币 元 年 月 日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万 股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 1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和 高 磊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深 圳 市 信 策 鑫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信 策 鑫 ) 李 生 平 以 及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李 国 平 肖 国 中 史 远 成 杨 宇 舒 慧 艳 覃 小 莉 黄 宏 芳 承 诺 : 除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将 所 持 有 的 部 分 发 行 人 老 股 公 开 发 售 外, 自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所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2 发 行 人 其 他 股 东 承 诺 : 除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将 所 持 有 的 部 分 发 行 人 老 股 公 开 发 售 外, 自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公 司 / 本 人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本 公 司 /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3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和 高 磊,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李 生 平 李 国 平 肖 国 中 史 远 成 黄 宏 芳 承 诺 : 本 人 所 持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公 司 股 票, 股 票 减 持 的 价 格 不 低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下 同 ); 若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1-1-3
价, 或 者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股 票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公 司 / 本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将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 本 人 不 因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等 原 因 而 放 弃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4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李 生 平 李 国 平 肖 国 中 史 远 成 杨 宇 舒 慧 艳 覃 小 莉 黄 宏 芳 同 时 承 诺 : 除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将 所 持 有 的 部 分 发 行 人 老 股 公 开 发 售 外, 在 本 人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八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第 七 个 月 至 第 十 二 个 月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后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5 根 据 境 内 证 券 市 场 转 持 部 分 国 有 股 充 实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实 施 办 法 ( 财 企 [2009]94 号 ) 的 有 关 规 定, 公 司 国 有 股 东 深 圳 市 高 新 投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深 圳 高 新 投 ) 和 常 州 高 新 投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常 州 高 新 投 ) 负 有 国 有 股 转 持 义 务 按 照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深 国 资 委 函 2014 187 号 文 件 的 批 复,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后, 常 州 高 新 投 将 其 持 有 本 公 司 的 866,261 股 划 转 给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持 有, 深 圳 高 新 投 将 其 持 有 本 公 司 的 346,859 股 划 转 给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持 有,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将 承 继 常 州 高 新 投 和 深 圳 高 新 投 的 禁 售 期 义 务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期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月 日 1-1-4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本 公 司 提 请 投 资 者 关 注 以 下 重 大 事 项 并 认 真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的 全 部 内 容 一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作 出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 一 ) 发 行 人 作 出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关 于 稳 定 股 价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承 诺 内 容 如 公 司 股 票 挂 牌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一 旦 出 现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其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每 股 净 资 产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数 年 末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下 同 ) 情 形 时 ( 若 因 除 权 除 息 等 事 项 致 使 上 述 股 票 收 盘 价 与 公 司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不 具 可 比 性 的, 上 述 股 票 收 盘 价 应 做 相 应 调 整 ), 本 公 司 将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关 于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预 案 的 议 案 的 相 关 规 定 履 行 回 购 公 司 股 票 的 义 务 (2) 约 束 措 施 在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满 足 时, 如 本 公 司 未 按 照 上 述 预 案 采 取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如 果 公 司 董 事 会 未 在 回 购 条 件 满 足 后 十 五 个 交 易 日 内 作 出 回 购 股 份 决 议 的, 公 司 将 延 期 向 董 事 发 放 百 分 之 五 十 的 薪 酬 ( 津 贴 ), 董 事 同 时 担 任 公 司 其 他 职 务 的, 公 司 延 期 向 其 发 放 除 基 本 工 资 外 的 其 他 奖 金 或 津 贴, 直 至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之 日 止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公 司 回 购 决 议 生 效 后 未 按 该 方 案 执 行 的, 公 司 将 自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起 延 期 十 二 个 月 发 放 未 按 该 方 案 执 行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百 分 之 五 十 的 董 事 薪 酬 ( 津 贴 ) 以 及 除 基 本 工 资 外 的 其 他 奖 金 或 津 贴 2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信 息 披 露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承 诺 内 容 1-1-5
如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本 公 司 将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有 关 违 法 事 实 的 当 日 通 过 公 司 进 行 公 告, 并 在 十 五 个 交 易 日 内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召 开 董 事 会 并 发 出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在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并 经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或 备 案 后 启 动 股 份 回 购 措 施 ; 公 司 承 诺 按 市 场 价 格 进 行 回 购, 如 因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有 关 违 法 事 实 导 致 公 司 启 动 股 份 回 购 措 施 时 公 司 股 票 已 停 牌, 则 回 购 价 格 为 公 司 股 票 停 牌 前 一 个 交 易 日 平 均 交 易 价 格 ( 平 均 交 易 价 格 = 当 日 总 成 交 额 / 当 日 总 成 交 量 )( 股 票 停 牌 后 发 生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上 述 回 购 价 格 及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应 做 相 应 调 整 ) 如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本 公 司 将 在 该 等 违 法 事 实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后, 本 着 简 化 程 序 积 极 协 商 先 行 赔 付 切 实 保 障 投 资 者 特 别 是 中 小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原 则, 按 照 投 资 者 直 接 遭 受 的 可 测 算 的 经 济 损 失 选 择 与 投 资 者 和 解 通 过 第 三 方 与 投 资 者 调 解 及 设 立 投 资 者 赔 偿 基 金 等 方 式 积 极 赔 偿 投 资 者 由 此 遭 受 的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2) 约 束 措 施 若 公 司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则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就 未 履 行 上 述 赔 偿 措 施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按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有 关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的 实 际 损 失 向 投 资 者 进 行 赔 偿 3 关 于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措 施 及 承 诺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和 净 资 产 都 将 有 较 大 幅 度 的 增 加, 每 股 收 益 和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等 指 标 同 比 将 可 能 出 现 一 定 程 度 的 下 降 公 司 存 在 即 期 回 报 被 摊 薄 的 风 险 公 司 承 诺 将 通 过 以 下 方 式, 不 断 提 高 盈 利 能 力, 尽 可 能 降 低 上 市 后 即 期 回 报 被 摊 薄 的 风 险 : (1) 不 断 提 升 运 营 能 力, 努 力 提 高 利 润 水 平 公 司 将 凭 借 检 测 服 务 行 业 多 年 的 运 营 经 验, 不 断 完 善 内 部 管 理 体 系 建 设, 增 强 服 务 能 力 和 市 场 开 拓 能 力, 深 化 电 子 电 气 日 用 消 费 品 新 能 源 等 领 域 的 检 测 业 务, 不 断 完 善 公 司 产 品 线, 积 极 布 局 新 的 细 分 市 场, 重 点 开 拓 优 质 大 客 户, 不 断 提 升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和 利 润 水 平 (2) 加 快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投 资 进 度, 加 强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1-1-6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向 华 东 检 测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深 圳 检 测 基 地 扩 建 项 目 东 莞 检 测 实 验 室 建 设 项 目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进 一 步 扩 大 业 务 规 模, 开 辟 公 司 业 务 新 增 长 点, 提 高 研 发 实 力 和 信 息 化 水 平, 提 升 公 司 综 合 竞 争 力 公 司 将 加 快 推 进 募 投 项 目 建 设, 争 取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早 日 达 产 并 实 现 预 期 效 益 同 时, 公 司 将 根 据 相 关 法 规 的 要 求, 严 格 管 理 募 集 资 金 的 使 用, 确 保 募 集 资 金 得 到 充 分 有 效 利 用 (3) 切 实 落 实 利 润 分 配 制 度, 强 化 投 资 者 回 报 机 制 发 行 人 公 司 章 程 ( 上 市 修 订 草 案 ) 已 对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进 行 规 定, 明 确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尤 其 是 现 金 分 红 的 具 体 条 件 比 例 分 配 形 式 和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条 件 等, 完 善 了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的 决 策 程 序 和 机 制 以 及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原 则 公 司 上 市 后 将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 上 市 修 订 草 案 ) 的 规 定, 实 施 积 极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公 司 承 诺 确 保 上 述 措 施 的 切 实 履 行, 尽 最 大 努 力 保 障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如 未 能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公 司 及 相 关 责 任 人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能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向 股 东 致 歉,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4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公 司 承 诺 上 市 后 将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 上 市 修 订 草 案 ) 的 规 定 及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约 定 的 内 容, 实 施 积 极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如 未 能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公 司 及 相 关 责 任 人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能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向 股 东 致 歉,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 二 )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作 出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承 诺 内 容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和 高 磊 承 诺 : 除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将 所 持 有 的 部 分 发 行 人 老 股 公 开 发 售 外, 自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所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 本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1-1-7
公 司 股 票 的, 股 票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价 格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下 同 ); 若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股 票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将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2) 约 束 措 施 若 本 人 因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而 获 得 收 入 的, 所 得 收 入 归 公 司 所 有, 本 人 将 在 获 得 收 入 的 五 日 内 将 前 述 收 入 支 付 给 公 司 指 定 账 户 如 果 因 本 人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事 项 给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向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2 关 于 减 持 意 向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承 诺 内 容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和 高 磊 承 诺 : 本 人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有 意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每 年 减 持 股 份 数 量 累 计 不 超 过 本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十, 且 股 票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价 格, 如 超 过 上 述 期 限 本 人 拟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承 诺 将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本 人 拟 减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将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通 过 公 司 进 行 公 告, 本 人 承 诺 将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2) 约 束 措 施 若 本 人 因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而 获 得 收 入 的, 所 得 收 入 归 公 司 所 有, 本 人 将 在 获 得 收 入 的 五 日 内 将 前 述 收 入 支 付 给 公 司 指 定 账 户 如 果 因 本 人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事 项 给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向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3 关 于 稳 定 股 价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承 诺 内 容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和 高 磊 承 诺 : 如 公 司 股 票 挂 牌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一 旦 出 现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其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情 形 时 ( 若 因 除 权 除 息 等 事 项 致 使 上 述 股 票 收 盘 价 与 公 司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不 具 可 比 性 的, 上 述 股 票 收 盘 价 应 做 相 应 调 整 ), 1-1-8
本 人 将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关 于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预 案 的 议 案 的 相 关 规 定 履 行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义 务 (2) 约 束 措 施 在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满 足 时, 如 本 人 未 按 照 上 述 预 案 采 取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如 果 本 人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的, 自 未 履 行 承 诺 之 日 起, 本 人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 且 同 意 公 司 延 期 向 本 人 支 付 分 红 以 及 除 基 本 工 资 外 的 薪 酬 ( 津 贴 ), 直 至 本 人 按 上 述 预 案 的 规 定 采 取 相 应 的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4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信 息 披 露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承 诺 内 容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和 高 磊 承 诺 : 如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本 人 将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本 人 将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有 关 违 法 事 实 的 当 日 通 过 公 司 进 行 公 告, 本 人 承 诺 按 市 场 价 格 进 行 回 购, 如 因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有 关 违 法 事 实 导 致 本 人 启 动 股 份 回 购 措 施 时 公 司 股 票 已 停 牌, 则 回 购 价 格 为 公 司 股 票 停 牌 前 一 个 交 易 日 平 均 交 易 价 格 ( 平 均 交 易 价 格 = 当 日 总 成 交 额 / 当 日 总 成 交 量 )( 股 票 停 牌 后 发 生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上 述 回 购 价 格 及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应 做 相 应 调 整 ) 如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本 人 将 在 该 等 违 法 事 实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后, 本 着 简 化 程 序 积 极 协 商 先 行 赔 付 切 实 保 障 投 资 者 特 别 是 中 小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原 则, 按 照 投 资 者 直 接 遭 受 的 可 测 算 的 经 济 损 失 选 择 与 投 资 者 和 解 通 过 第 三 方 与 投 资 者 调 解 及 设 立 投 资 者 赔 偿 基 金 等 方 式 积 极 赔 偿 投 资 者 由 此 遭 受 的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2) 约 束 措 施 若 本 人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则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就 未 履 行 上 述 赔 偿 措 施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按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有 关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的 实 际 损 失 向 投 资 者 进 行 赔 偿 1-1-9
5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承 诺 内 容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和 高 磊 承 诺 :1 在 本 承 诺 出 具 之 日, 本 人 及 其 拥 有 权 益 的 企 业 均 未 开 发 生 产 任 何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生 产 的 产 品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产 品, 未 直 接 或 间 接 经 营 任 何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也 未 投 资 于 任 何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生 产 的 产 品 或 经 营 的 业 务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其 他 企 业 2 自 本 承 诺 函 出 具 之 日 起, 本 人 及 其 拥 有 权 益 的 企 业 将 不 开 发 生 产 任 何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生 产 的 产 品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产 品, 不 直 接 或 间 接 经 营 任 何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也 不 参 与 投 资 任 何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生 产 的 产 品 或 经 营 的 业 务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的 其 他 企 业 3 自 本 承 诺 函 出 具 之 日 起, 如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进 一 步 拓 展 其 产 品 和 业 务 范 围, 本 人 及 其 拥 有 权 益 的 企 业 将 不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拓 展 后 的 产 品 或 业 务 相 竞 争 ; 若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拓 展 后 的 产 品 或 业 务 产 生 竞 争 的, 本 人 及 其 拥 有 权 益 的 企 业 将 以 停 止 生 产 或 经 营 相 竞 争 的 产 品 或 业 务 的 方 式, 或 者 将 相 竞 争 的 业 务 纳 入 到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经 营 的 方 式, 或 者 将 相 竞 争 的 业 务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关 系 的 第 三 人 的 方 式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2) 约 束 措 施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和 高 磊 承 诺 : 在 本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票 期 间, 本 承 诺 均 为 有 效 如 上 述 承 诺 被 证 明 是 不 真 实 的 或 未 被 遵 守, 本 人 将 向 发 行 人 赔 偿 一 切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损 失,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6 关 于 减 少 和 避 免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承 诺 内 容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和 高 磊 承 诺 :1 本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将 尽 量 减 少 避 免 与 发 行 人 之 间 发 生 关 联 交 易 对 于 能 够 通 过 市 场 方 式 与 独 立 第 三 方 之 间 发 生 的 交 易, 将 由 发 行 人 与 独 立 第 三 方 进 行 本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不 以 向 公 司 拆 借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或 采 取 由 公 司 代 垫 款 项 代 偿 债 务 等 方 式 侵 占 公 司 资 金 2 对 于 本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之 间 不 可 避 免 的 一 切 交 易 行 为, 均 将 严 格 遵 守 市 场 原 则, 本 着 平 等 互 利 等 价 有 偿 的 一 般 原 则, 公 平 合 理 地 进 行 3 本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与 发 行 人 所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均 以 签 1-1-10
订 书 面 合 同 或 协 议 形 式 明 确 约 定, 并 严 格 遵 守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公 司 章 程 和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的 规 定,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行 为, 履 行 各 项 批 准 程 序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4 本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不 通 过 关 联 交 易 损 害 发 行 人 以 及 发 行 人 其 他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2) 约 束 措 施 如 果 本 人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给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向 公 司 和 其 他 投 资 者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7 关 于 公 司 租 赁 房 产 瑕 疵 的 承 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和 高 磊 承 诺 : 若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子 公 司 租 赁 的 房 产 ( 包 括 办 公 楼 厂 房 和 宿 舍 ) 根 据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被 强 制 拆 除, 则 本 人 愿 意 在 毋 需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支 付 任 何 对 价 的 情 况 下 承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所 有 拆 除 搬 迁 的 成 本 与 费 用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停 工 损 失, 拆 卸 和 安 装 费 用 运 输 费 用 及 原 厂 房 尚 未 摊 销 完 的 装 修 费 ), 并 弥 补 其 拆 除 搬 迁 期 间 因 此 造 成 的 经 营 损 失 ; 若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因 土 地 租 赁 合 同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被 有 权 部 门 认 定 为 无 效 而 与 出 租 方 产 生 诉 讼 仲 裁 等 纠 纷, 则 本 人 愿 意 在 毋 需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支 付 任 何 对 价 的 情 况 下 承 担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因 该 等 纠 纷 而 支 付 的 律 师 诉 讼 费 案 件 受 理 费 等 所 有 成 本 与 费 用 8 关 于 承 担 社 会 保 险 费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补 缴 义 务 的 承 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和 高 磊 承 诺 : 如 应 有 权 部 门 的 要 求 或 决 定,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被 要 求 为 其 员 工 补 缴 欠 缴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或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因 未 为 部 分 员 工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而 承 担 任 何 罚 款 或 损 失, 则 本 人 将 无 条 件 全 额 承 担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应 补 缴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及 由 此 产 生 的 所 有 相 关 费 用, 保 证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不 会 因 此 受 到 任 何 损 失 9 关 于 补 缴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所 涉 及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承 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和 高 磊 承 诺 : 就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时, 自 然 人 股 东 需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事 宜, 如 应 有 关 税 务 部 门 要 求 或 决 定, 公 司 需 要 补 缴 或 被 追 缴 整 体 变 更 时 本 人 以 净 资 产 折 股 所 涉 及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则 该 项 个 人 所 得 税 由 本 人 自 行 承 担 ; 若 公 司 因 未 履 行 代 扣 代 缴 前 述 个 人 所 得 税 义 务 而 承 担 罚 款 或 损 失, 则 由 本 人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保 证 公 司 不 因 此 遭 受 任 何 损 失 如 有 1-1-11
任 何 股 东 因 任 何 原 因 导 致 其 没 有 及 时 缴 纳 或 支 付 上 述 因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涉 及 的 应 承 担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及 相 关 费 用 和 损 失, 本 人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10 关 于 一 致 行 动 的 承 诺 2014 年 5 月 5 日,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和 高 磊 共 同 签 订 了 共 同 控 制 暨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三 方 作 出 自 本 协 议 签 订 之 日 起 至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上 市 之 日 后 36 个 月 内 作 为 一 致 行 动 人 对 信 测 标 准 形 成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等 承 诺 11 关 于 第 7 8 9 10 项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针 对 第 7 8 9 10 项 承 诺 事 项 的 约 束 措 施,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和 高 磊 作 出 如 下 约 定 : 如 实 际 执 行 过 程 中, 本 人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将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1) 及 时 充 分 披 露 承 诺 未 得 到 执 行 无 法 执 行 或 无 法 按 期 执 行 的 原 因 ; (2) 向 投 资 者 提 出 补 充 或 替 代 承 诺, 以 保 护 投 资 者 的 权 益 ;(3) 将 上 述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4)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直 接 损 失 的, 依 法 赔 偿 损 失 ;(5)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处 理 ;(6) 其 他 根 据 届 时 规 定 可 以 采 取 的 其 他 措 施 ( 三 )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作 出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承 诺 内 容 公 司 董 事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李 生 平 李 国 平 肖 国 中 史 远 成 和 公 司 监 事 杨 宇 覃 小 莉 舒 慧 艳 以 及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黄 宏 芳 承 诺 : 除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将 所 持 有 的 部 分 发 行 人 老 股 公 开 发 售 外, 自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李 生 平 李 国 平 肖 国 中 史 远 成 和 公 司 监 事 杨 宇 覃 小 莉 舒 慧 艳 以 及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黄 宏 芳 蔡 大 贵 承 诺 : 除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将 所 持 有 的 部 分 发 行 人 老 股 公 开 发 售 外, 在 本 人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申 报 离 职 的, 1-1-12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八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第 七 个 月 至 第 十 二 个 月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后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李 生 平 李 国 平 肖 国 中 史 远 成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黄 宏 芳 蔡 大 贵 同 时 承 诺 : 本 人 所 持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公 司 股 票, 股 票 减 持 的 价 格 不 低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 若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股 票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将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 本 人 不 因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等 原 因 而 放 弃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2) 约 束 措 施 公 司 董 事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李 生 平 李 国 平 肖 国 中 史 远 成 和 公 司 监 事 杨 宇 覃 小 莉 舒 慧 艳 以 及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黄 宏 芳 蔡 大 贵 将 严 格 遵 守 我 国 法 律 法 规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股 及 股 份 变 动 的 有 关 规 定 以 及 本 人 作 出 的 股 份 锁 定 持 股 意 向 和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规 范 诚 信 履 行 义 务 如 上 述 人 员 违 反 本 承 诺 进 行 减 持 的, 自 愿 将 减 持 所 得 收 益 上 缴 公 司 或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2 关 于 稳 定 股 价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承 诺 内 容 公 司 董 事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李 生 平 李 国 平 肖 国 中 史 远 成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黄 宏 芳 蔡 大 贵 承 诺 : 如 公 司 股 票 挂 牌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一 旦 出 现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其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情 形 时 ( 若 因 除 权 除 息 等 事 项 致 使 上 述 股 票 收 盘 价 与 公 司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不 具 可 比 性 的, 上 述 股 票 收 盘 价 应 做 相 应 调 整 ), 本 人 将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关 于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预 案 的 议 案 的 相 关 规 定 履 行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义 务 (2) 约 束 措 施 公 司 董 事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李 生 平 李 国 平 肖 国 中 史 远 成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黄 宏 芳 蔡 大 贵 承 诺 : 在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满 足 时, 如 本 人 未 按 照 上 述 预 案 采 取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1-1-13
道 歉 ; 如 果 本 人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的, 自 未 履 行 承 诺 之 日 起, 本 人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 且 同 意 公 司 延 期 向 本 人 支 付 分 红 以 及 除 基 本 工 资 外 的 薪 酬 ( 津 贴 ), 直 至 本 人 按 上 述 预 案 的 规 定 采 取 相 应 的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3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信 息 披 露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承 诺 内 容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 如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依 法 赔 定 后, 本 着 简 化 程 序 积 极 协 商 先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本 人 将 在 该 等 违 法 事 实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司 法 机 关 认 行 赔 付 切 实 保 障 投 资 者 特 别 是 中 小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原 则, 按 照 投 资 者 直 接 遭 受 的 可 测 算 的 经 济 损 失 选 择 与 投 资 者 和 解 通 过 第 三 方 与 投 资 者 调 解 及 设 立 投 资 者 赔 偿 基 金 等 方 式 积 极 赔 偿 投 资 者 由 此 遭 受 的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2) 约 束 措 施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若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则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就 未 履 行 上 述 赔 偿 措 施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按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有 关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的 实 际 损 失 向 投 资 者 进 行 赔 偿 4 关 于 减 少 和 避 免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承 诺 内 容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1 本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将 尽 量 减 少 避 免 与 发 行 人 之 间 发 生 关 联 交 易 对 于 能 够 通 过 市 场 方 式 与 独 立 第 三 方 之 间 发 生 的 交 易, 将 由 发 行 人 与 独 立 第 三 方 进 行 本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不 以 向 公 司 拆 借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或 采 取 由 公 司 代 垫 款 项 代 偿 债 务 等 方 式 侵 占 公 司 资 金 2 对 于 本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之 间 不 可 避 免 的 一 切 交 易 行 为, 均 将 严 格 遵 守 市 场 原 则, 本 着 平 等 互 利 等 价 有 偿 的 一 般 原 则, 公 平 合 理 地 进 行 3 本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与 发 行 人 所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均 以 签 订 书 面 合 同 或 协 议 形 式 明 确 约 定, 并 严 格 遵 守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公 司 章 程 和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的 规 定,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行 为, 履 行 各 项 批 准 程 序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4 本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不 通 过 关 联 交 易 损 害 发 行 人 以 及 发 行 人 其 他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1-1-14
(2) 约 束 措 施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 如 果 本 人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给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向 公 司 和 其 他 投 资 者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5 关 于 补 缴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所 涉 及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承 诺 公 司 董 事 李 生 平 李 国 平 肖 国 中 和 监 事 舒 慧 艳 以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黄 宏 芳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郭 名 煌 承 诺 就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时, 自 然 人 股 东 需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事 宜, 承 诺 如 下 : 如 应 有 关 税 务 部 门 要 求 或 决 定, 公 司 需 要 补 缴 或 被 追 缴 整 体 变 更 时 自 然 人 股 东 以 净 资 产 折 股 所 涉 及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则 该 项 个 人 所 得 税 由 本 人 自 行 承 担 ; 若 公 司 因 未 履 行 代 扣 代 缴 前 述 个 人 所 得 税 义 务 而 承 担 罚 款 或 损 失, 则 由 公 司 自 然 人 股 东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保 证 公 司 不 因 此 遭 受 任 何 损 失 ( 四 )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信 策 鑫 李 生 平 作 出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减 持 意 向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承 诺 内 容 除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将 所 持 有 的 部 分 发 行 人 老 股 公 开 发 售 外, 自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公 司 / 本 人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本 公 司 /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本 公 司 / 本 人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每 年 减 持 股 份 数 量 累 计 不 超 过 本 公 司 / 本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减 持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则 要 求, 减 持 方 式 包 括 二 级 市 场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大 宗 交 易 等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合 法 方 式 ; 减 持 股 份 的 价 格 根 据 当 时 的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且 不 低 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格, 并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则 要 求 本 公 司 / 本 人 拟 减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将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通 过 公 司 进 行 公 告, 本 公 司 / 本 人 承 诺 将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2) 约 束 措 施 若 本 公 司 / 本 人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本 公 司 / 本 人 将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如 果 本 公 司 / 本 人 因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事 项 而 获 得 收 入 的, 所 得 的 收 入 归 公 司 所 有, 本 公 司 / 本 人 将 在 1-1-15
获 得 收 入 的 五 日 内 将 前 述 收 入 支 付 给 公 司 指 定 账 户 ; 如 果 因 本 公 司 / 本 人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事 项 给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 本 人 将 向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2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承 诺 内 容 1 在 本 承 诺 出 具 之 日, 本 公 司 / 本 人 及 其 拥 有 权 益 的 企 业 均 未 开 发 生 产 任 何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生 产 的 产 品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产 品, 未 直 接 或 间 接 经 营 任 何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也 未 投 资 于 任 何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生 产 的 产 品 或 经 营 的 业 务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其 他 企 业 2 自 本 承 诺 函 出 具 之 日 起, 本 公 司 / 本 人 及 其 拥 有 权 益 的 企 业 将 不 开 发 生 产 任 何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生 产 的 产 品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产 品, 不 直 接 或 间 接 经 营 任 何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也 不 参 与 投 资 任 何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生 产 的 产 品 或 经 营 的 业 务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的 其 他 企 业 3 自 本 承 诺 函 出 具 之 日 起, 如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进 一 步 拓 展 其 产 品 和 业 务 范 围, 本 公 司 / 本 人 及 其 拥 有 权 益 的 企 业 将 不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拓 展 后 的 产 品 或 业 务 相 竞 争 ; 若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拓 展 后 的 产 品 或 业 务 产 生 竞 争 的, 本 公 司 / 本 人 及 其 拥 有 权 益 的 企 业 将 以 停 止 生 产 或 经 营 相 竞 争 的 产 品 或 业 务 的 方 式, 或 者 将 相 竞 争 的 业 务 纳 入 到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经 营 的 方 式, 或 者 将 相 竞 争 的 业 务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关 系 的 第 三 人 的 方 式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2) 约 束 措 施 在 本 公 司 / 本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票 期 间, 本 承 诺 均 为 有 效 如 上 述 承 诺 被 证 明 是 不 真 实 的 或 未 被 遵 守, 本 人 / 本 公 司 将 向 发 行 人 赔 偿 一 切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损 失,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3 关 于 避 免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承 诺 内 容 公 司 股 东 信 策 鑫 李 生 平 承 诺 :1 本 公 司 / 本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将 尽 量 减 少 避 免 与 发 行 人 之 间 发 生 关 联 交 易 对 于 能 够 通 过 市 场 方 式 与 独 立 第 三 方 之 间 发 生 的 交 易, 将 由 发 行 人 与 独 立 第 三 方 进 行 本 公 司 / 本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不 以 向 公 司 拆 借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或 采 取 由 公 司 代 垫 款 项 代 偿 债 务 等 方 式 侵 占 1-1-16
公 司 资 金 2 对 于 本 公 司 / 本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之 间 不 可 避 免 的 一 切 交 易 行 为, 均 将 严 格 遵 守 市 场 原 则, 本 着 平 等 互 利 等 价 有 偿 的 一 般 原 则, 公 平 合 理 地 进 行 3 本 公 司 / 本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与 发 行 人 所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均 以 签 订 书 面 合 同 或 协 议 形 式 明 确 约 定, 并 严 格 遵 守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公 司 章 程 和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的 规 定,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行 为, 履 行 各 项 批 准 程 序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4 本 公 司 / 本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不 通 过 关 联 交 易 损 害 发 行 人 以 及 发 行 人 其 他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5 本 公 司 / 本 人 承 诺 函 的 出 具 履 行 与 解 释 均 适 用 中 国 境 内 ( 不 包 括 台 湾 香 港 和 澳 门 地 区 )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上 述 承 诺 经 本 人 签 字 盖 章 后 生 效 (2) 约 束 措 施 如 果 本 公 司 / 本 人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给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 本 人 将 向 公 司 和 其 他 投 资 者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五 ) 持 股 5% 以 下 的 股 东 作 出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承 诺 内 容 公 司 股 东 李 小 敏 郭 克 庸 杨 俊 杰 陈 淑 华 肖 峰 华 童 焱 华 吴 娟 娟 魏 亮 明 徐 生 阶 宋 文 彬 吕 华 林 王 朋 陈 旭 田 华 兵 张 华 雪 郭 名 煌 等 16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和 永 邦 四 海 常 州 高 新 投 深 圳 高 新 投 3 名 法 人 股 东 承 诺 : 除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将 所 持 有 的 部 分 发 行 人 老 股 公 开 发 售 外, 自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 本 公 司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本 人 /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2) 约 束 措 施 上 述 人 员 承 诺, 本 人 / 本 公 司 将 严 格 遵 守 我 国 法 律 法 规 关 于 股 东 持 股 及 股 份 变 动 的 有 关 规 定 以 及 本 人 作 出 的 股 份 锁 定 承 诺, 规 范 诚 信 履 行 股 东 的 义 务 如 本 人 / 本 公 司 违 反 本 承 诺 进 行 减 持 的, 将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 六 )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承 诺 1 发 行 人 保 荐 机 构 承 诺 1-1-17
本 公 司 已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进 行 了 核 查, 确 认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及 时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情 形 ; 若 因 本 公 司 在 本 次 发 行 工 作 期 间 未 勤 勉 尽 责, 导 致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2 发 行 人 律 师 承 诺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引 用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及 时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因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他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但 是 能 够 证 明 本 所 没 有 过 错 的 除 外 3 发 行 人 会 计 师 承 诺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盈 利 预 测 审 核 报 告 ( 如 有 )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及 经 本 所 鉴 证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引 用 的 审 计 报 告 盈 利 预 测 审 核 报 告 ( 如 有 )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及 经 本 所 鉴 证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及 时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因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他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但 是 能 够 证 明 本 所 没 有 过 错 的 除 外 4 发 行 人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承 诺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引 用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1-1-18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及 时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因 本 公 司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他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但 是 能 够 证 明 本 公 司 没 有 过 错 的 除 外 二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为 保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进 一 步 明 确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股 价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稳 定 股 价 的 措 施,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新 股 发 行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的 相 关 要 求, 发 行 人 已 制 订 关 于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预 案 的 议 案 ( 以 下 简 称 本 预 案 ) ( 一 )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条 件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除 权 后 的 加 权 平 均 价 格 ( 按 当 日 交 易 数 量 加 权 平 均, 不 包 括 大 宗 交 易 ) 低 于 公 司 上 一 财 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除 权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值 ( 以 下 简 称 启 动 条 件 ), 则 公 司 应 按 下 述 规 则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 二 )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和 程 序 1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1) 公 司 为 稳 定 股 价 的 目 的 回 购 股 份, 应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回 购 社 会 公 众 股 份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及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以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回 购 股 份 的 补 充 规 定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且 不 应 导 致 公 司 股 份 分 布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2)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在 公 司 回 购 启 动 条 件 触 发 之 日 起 的 15 个 交 易 日 内 做 出 回 购 股 份 的 决 议 (3)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在 做 出 回 购 股 份 决 议 后 的 2 个 工 作 日 内 公 告 董 事 会 决 议 回 购 股 份 预 案, 并 发 布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4) 公 司 董 事 会 公 告 回 购 股 份 预 案 后, 若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5 个 交 易 日 除 权 后 的 加 权 平 均 价 格 ( 按 当 日 交 易 数 量 加 权 平 均, 不 包 括 大 宗 交 易 ) 超 过 公 司 上 一 财 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除 权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值,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作 出 决 议 终 止 回 购 股 份 事 宜, 且 未 来 3 个 月 内 不 再 启 动 股 份 回 购 事 宜 1-1-19
(5)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回 购 股 份 作 出 决 议, 须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承 诺 就 该 等 回 购 事 宜 在 股 东 大 会 中 投 赞 成 票 (6) 公 司 为 稳 定 股 价 的 目 的 进 行 股 份 回 购 的, 除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之 要 求 之 外, 还 应 符 合 下 列 各 项 : A 公 司 单 次 回 购 股 份 不 超 过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2%; B 公 司 单 次 用 于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不 得 低 于 人 民 币 500 万 元 ; C 公 司 用 于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总 额 累 积 不 超 过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所 募 集 资 金 的 总 额 (7) 公 司 应 在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做 出 之 日 起 次 日 开 始 启 动 回 购, 并 应 在 履 行 相 关 法 定 手 续 后 的 3 个 月 内 实 施 完 毕 (8) 公 司 回 购 方 案 实 施 完 毕 后, 应 在 2 个 工 作 日 内 公 告 公 司 股 份 变 动 报 告, 并 在 10 日 内 依 法 注 销 所 回 购 的 股 份, 办 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2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1)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应 在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及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业 务 备 忘 录 第 5 号 - 股 东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增 持 股 份 业 务 管 理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条 件 和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以 下 情 形 发 生 时 对 公 司 股 票 进 行 增 持 : A 因 公 司 不 满 足 相 关 证 券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回 购 主 体 资 格 条 件, 或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未 能 审 议 通 过 相 关 回 购 方 案, 导 致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的 措 施 未 能 执 行 ; B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方 案 实 施 完 毕 后 启 动 条 件 再 次 被 触 发 (2)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在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启 动 条 件 触 发 之 日 起 2 个 交 易 日 内 做 出 增 持 公 告 (3) 控 股 股 东 承 诺 单 次 增 持 总 金 额 不 应 少 于 500 万 元, 但 单 次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2% (4) 控 股 股 东 应 在 增 持 公 告 做 出 之 日 起 次 日 开 始 启 动 增 持, 并 应 在 履 行 相 关 法 定 手 续 后 的 3 个 月 内 实 施 完 毕 3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1) 上 述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股 份 的 措 施 未 能 执 行 或 者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股 份 方 案 实 施 完 毕 后 启 动 条 件 再 次 被 触 发 时, 在 公 司 任 职 并 领 取 薪 酬 的 公 司 董 事 ( 不 包 括 独 立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在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及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1-1-20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所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管 理 规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条 件 和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对 公 司 股 票 进 行 增 持 (2)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在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启 动 条 件 触 发 之 日 起 2 个 交 易 日 内 做 出 增 持 公 告 (3) 有 义 务 增 持 的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其 用 于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货 币 资 金 不 少 于 该 等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上 年 度 领 取 的 现 金 分 红 和 薪 酬 总 和 的 30%, 但 不 超 过 该 等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上 年 度 的 现 金 分 红 和 薪 酬 总 和 的 80% (4)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在 增 持 公 告 做 出 之 日 起 次 日 开 始 启 动 增 持, 并 应 在 履 行 相 关 法 定 手 续 后 的 3 个 月 内 实 施 完 毕 (5) 在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完 成 后, 如 果 公 司 股 票 价 格 再 次 出 现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除 权 后 的 加 权 平 均 价 格 ( 按 当 日 交 易 数 量 加 权 平 均, 不 包 括 大 宗 交 易 ) 低 于 公 司 上 一 财 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除 权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值, 则 公 司 应 依 照 本 预 案 的 规 定, 依 次 开 展 公 司 回 购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及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工 作 ( 三 ) 股 价 稳 定 方 案 的 保 障 措 施 发 行 人 负 有 回 购 股 份 义 务 的, 在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满 足 时, 如 发 行 人 未 按 照 上 述 预 案 采 取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将 在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未 在 回 购 条 件 满 足 后 15 个 交 易 日 内 作 出 回 购 股 份 决 议 的, 发 行 人 将 延 期 向 董 事 发 放 50% 的 薪 酬 ( 津 贴 ), 董 事 同 时 担 任 发 行 人 其 他 职 务 的, 发 行 人 延 期 向 其 发 放 除 基 本 工 资 外 的 其 他 奖 金 或 津 贴, 直 至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之 日 止 发 行 人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公 司 回 购 生 效 后 未 按 该 方 案 执 行 的, 发 行 人 将 自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起 延 期 十 二 个 月 发 放 未 按 该 方 案 执 行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50% 的 董 事 薪 酬 ( 津 贴 ) 以 及 除 基 本 工 资 外 的 其 他 奖 金 或 津 贴 在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满 足 时, 如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按 照 上 述 预 案 采 取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负 有 增 持 股 票 义 务, 但 未 按 规 定 提 出 增 持 计 划 或 未 实 际 实 施 增 持 计 划 的, 公 司 有 权 责 令 控 股 股 东 董 1-1-21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限 期 内 履 行 增 持 股 票 义 务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仍 不 履 行, 未 履 行 增 持 义 务 的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所 持 的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 且 公 司 延 期 向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支 付 分 红 以 及 除 基 本 工 资 外 的 董 事 薪 酬 ( 津 贴 ), 直 至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履 行 完 毕 增 持 股 票 义 务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拒 不 履 行 本 预 案 规 定 的 股 票 增 持 义 务 情 节 严 重 的, 控 股 股 东 或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半 数 以 上 的 独 立 董 事 有 权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更 换 相 关 董 事, 公 司 董 事 会 有 权 解 聘 相 关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高 磊 承 诺 : 本 人 将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上 述 预 案 的 相 关 规 定 履 行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义 务 在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满 足 时, 如 本 人 未 按 照 上 述 预 案 采 取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如 果 本 人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的, 自 未 履 行 承 诺 之 日 起, 本 人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 且 同 意 公 司 延 期 向 本 人 支 付 分 红 以 及 除 基 本 工 资 外 的 薪 酬 ( 津 贴 ), 直 至 本 人 按 上 述 预 案 的 规 定 采 取 相 应 的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公 司 董 事 ( 不 包 括 独 立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承 诺 : 将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及 上 述 预 案 的 相 关 规 定 履 行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义 务 在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满 足 时, 如 本 人 未 按 照 上 述 预 案 采 取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如 果 本 人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的, 自 未 履 行 承 诺 之 日 起, 本 人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 且 同 意 公 司 延 期 向 本 人 支 付 分 红 以 及 除 基 本 工 资 外 的 薪 酬 ( 津 贴 ), 直 至 本 人 按 上 述 预 案 的 规 定 采 取 相 应 的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公 司 承 诺 : 对 于 未 来 新 聘 的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要 求 其 履 行 上 述 预 案 相 应 承 诺 要 求, 并 签 署 相 应 的 书 面 承 诺 ( 四 ) 本 预 案 的 法 律 程 序 本 预 案 已 经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自 公 司 完 成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之 日 起 生 效 1-1-22
三 保 荐 机 构 及 发 行 人 律 师 关 于 上 述 承 诺 的 核 查 意 见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上 述 公 开 承 诺 内 容 合 法 合 理,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时 的 约 束 措 施 及 时 有 效, 符 合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新 股 发 行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等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及 有 关 各 方 签 署 的 上 述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内 部 决 策 程 序 并 已 经 相 关 各 方 签 署, 合 法 有 效 四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根 据 发 行 人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滚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由 发 行 后 全 体 新 老 股 东 依 其 所 持 股 份 比 例 共 同 享 有 五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2014 年 5 月 5 日, 公 司 召 开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了 深 圳 信 测 标 准 技 术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上 市 修 订 草 案 ), 对 原 公 司 章 程 做 了 相 应 修 订 根 据 修 改 后 的 公 司 章 程 ( 上 市 修 订 草 案 ), 公 司 上 市 后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如 下 : 公 司 实 施 积 极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或 者 股 票 等 方 式 分 配 利 润,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不 得 损 害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决 策 和 论 证 过 程 中 应 当 充 分 考 虑 独 立 董 事 外 部 监 事 和 公 众 投 资 者 的 意 见 ( 一 )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形 式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或 二 者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但 以 现 金 分 红 为 主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单 一 年 度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度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10% ( 二 ) 公 司 现 金 方 式 分 红 的 具 体 条 件 和 比 例 公 司 主 要 采 取 现 金 分 红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即 公 司 当 年 度 实 现 盈 利, 在 依 法 弥 补 亏 损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盈 余 公 积 金 后 有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则 公 司 应 当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1-1-23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下 列 情 形, 并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 (1)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2)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3)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不 易 区 分 但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可 以 按 照 前 项 规 定 处 理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是 指 公 司 在 一 年 内 购 买 资 产 以 及 对 外 投 资 等 交 易 涉 及 的 资 产 总 额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以 上 ( 含 30%) 的 事 项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应 经 过 董 事 会 审 议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现 金 分 红 的 具 体 比 例 由 董 事 会 根 据 经 营 状 况 等 因 素 拟 定, 由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决 定 公 司 当 年 度 盈 利 但 公 司 董 事 会 未 做 出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应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原 因,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此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若 存 在 公 司 股 东 违 规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况 的, 公 司 应 当 扣 减 该 股 东 所 分 配 的 现 金 股 利, 以 偿 还 其 占 用 的 资 金 ( 三 )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的 具 体 条 件 当 公 司 具 有 成 长 性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摊 薄 等 真 实 合 理 因 素 时, 公 司 可 以 在 进 行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之 余, 提 出 实 施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公 司 的 公 积 金 用 于 弥 补 公 司 的 亏 损 扩 大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或 者 转 增 公 司 资 本, 法 定 公 积 金 转 为 资 本 时, 所 留 存 的 该 项 公 积 金 将 不 少 于 转 增 前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25% ( 四 ) 利 润 分 配 的 期 间 间 隔 一 般 进 行 年 度 分 红, 公 司 董 事 会 也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的 资 金 需 求 状 况 提 议 进 行 中 期 分 红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及 留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使 用 计 划 安 排 或 原 则, 公 司 当 年 利 润 分 配 完 成 后 留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应 用 于 发 展 公 司 经 营 业 务 ( 五 ) 利 润 分 配 应 履 行 的 审 议 程 序 1-1-24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应 由 董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拟 定, 独 立 董 事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在 制 定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时, 董 事 会 应 当 认 真 研 究 和 论 证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的 时 机 条 件 和 最 低 比 例 调 整 的 条 件 及 其 决 策 程 序 要 求 等 事 宜,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独 立 董 事 可 以 征 集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提 出 分 红 提 案, 并 直 接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股 东 大 会 对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进 行 审 议 前, 应 当 通 过 多 种 渠 道 主 动 与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进 行 沟 通 和 交 流, 充 分 听 取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和 诉 求, 并 及 时 答 复 中 小 股 东 关 心 的 问 题 ( 六 )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公 司 根 据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投 资 规 划 和 长 期 发 展 的 需 要, 或 者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发 生 变 化, 应 以 股 东 权 益 保 护 为 出 发 点, 确 需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不 得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 有 关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议 案 由 董 事 会 拟 定, 结 合 公 众 投 资 者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和 外 部 监 事 的 意 见, 且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调 整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议 案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确 有 必 要 对 公 司 章 程 确 定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或 者 变 更 的, 应 当 满 足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条 件, 经 过 详 细 论 证 后, 履 行 相 应 的 决 策 程 序, 并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2/3 以 上 通 过 公 司 应 根 据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及 届 时 有 效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每 三 年 制 定 或 修 订 一 次 利 润 分 配 规 划 和 计 划,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应 当 着 眼 于 公 司 的 长 远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在 综 合 分 析 企 业 经 营 发 展 实 际 情 况 股 东 要 求 和 意 愿 社 会 资 金 成 本 外 部 融 资 环 境 等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建 立 对 投 资 者 持 续 稳 定 科 学 的 回 报 机 制 董 事 会 制 定 或 调 整 公 司 各 期 利 润 分 配 的 具 体 规 划 和 计 划 安 排 后,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六 国 有 股 转 持 根 据 境 内 证 券 市 场 转 持 部 分 国 有 股 充 实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实 施 办 法 ( 财 企 [2009]94 号 ) 的 有 关 规 定, 公 司 国 有 股 东 深 圳 高 新 投 和 常 州 高 新 投 负 有 国 有 股 1-1-25
转 持 义 务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深 国 资 委 函 2014 187 号 文 件 批 复,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后, 常 州 高 新 投 将 其 持 有 本 公 司 的 866,261 股 划 转 给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持 有, 深 圳 高 新 投 将 其 持 有 本 公 司 的 346,859 股 划 转 给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持 有,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将 承 继 常 州 高 新 投 和 深 圳 高 新 投 的 禁 售 期 义 务 七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的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及 经 营 情 况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发 行 人 进 一 步 加 强 业 务 拓 展 力 度, 在 广 州 中 山 珠 海 昆 山 重 庆 等 地 新 建 营 销 网 点, 并 增 加 了 人 力 资 源 信 息 管 理 人 员 的 配 置,2014 年 一 季 度 期 间 费 用 增 幅 较 大, 使 得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同 比 下 降 14.97% 新 营 业 网 点 的 建 立 有 利 于 提 高 公 司 销 售 能 力, 提 升 长 期 业 绩 水 平, 但 若 未 来 新 增 机 构 不 能 及 时 带 来 业 务 收 入, 发 行 人 可 能 面 临 一 定 业 绩 下 滑 风 险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模 式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规 模 及 采 购 价 格 主 要 产 品 的 生 产 销 售 规 模 及 销 售 价 格 主 要 客 户 及 供 应 商 的 构 成 其 他 税 收 政 策 与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相 比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发 行 人 也 未 发 生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者 判 断 的 重 大 事 项 发 行 人 已 披 露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的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及 经 营 状 况, 相 关 财 务 信 息 未 经 审 计, 但 已 经 众 华 审 阅 具 体 请 参 见 第 九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与 管 理 层 分 析 之 十 六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及 经 营 状 况 八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对 发 行 人 的 影 响 本 次 发 行 前, 符 合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资 格 的 股 东 为 22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可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为 3,864.47 万 股 按 照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东 可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的 上 限 700 万 股 测 算,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和 高 磊 三 人 可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合 计 为 531.70 万 股, 公 开 发 售 后 三 人 合 计 持 有 信 测 标 准 2,403.66 万 股, 占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后 持 股 比 例 为 43.70%, 仍 处 于 相 对 控 股 地 位, 因 此 发 行 人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后 对 发 行 人 控 制 权 不 会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目 前, 发 行 人 在 公 司 治 理 方 面 已 建 立 起 一 系 列 与 生 产 经 营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公 司 治 理 和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均 按 照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有 序 进 行,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1-1-26
不 会 对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和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公 司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关 注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对 发 行 人 控 制 权 治 理 结 构 及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的 影 响 九 对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可 能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因 素 及 保 荐 机 构 对 发 行 人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的 核 查 意 见 对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可 能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其 他 因 素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社 会 公 信 力 和 品 牌 受 到 不 利 事 件 影 响 的 风 险 ; 国 内 外 宏 观 经 济 不 景 气 的 风 险 ;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 对 外 资 检 测 机 构 依 赖 的 风 险 ;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导 致 公 司 利 润 下 滑 的 风 险 ; 经 营 业 绩 波 动 风 险 等 公 司 已 在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中 进 行 了 分 析 并 完 整 披 露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发 行 人 作 为 国 内 领 先 的 综 合 性 独 立 第 三 方 民 营 检 测 机 构, 资 产 质 量 良 好, 盈 利 能 力 较 强, 偿 债 压 力 小, 整 体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业 务 和 资 产 规 模 逐 年 增 长 ;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始 终 坚 持 技 术 创 新, 不 断 增 强 检 测 服 务 能 力 和 品 牌 影 响 力, 抗 风 险 能 力 和 竞 争 优 势 显 著 增 强, 具 有 较 好 的 盈 利 能 力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成 以 后, 将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研 发 创 新 能 力 和 信 息 化 水 平, 有 利 于 公 司 实 现 快 速 健 康 稳 定 发 展 根 据 行 业 现 状 及 发 行 人 当 前 经 营 状 况 判 断, 发 行 人 具 备 良 好 的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十 发 行 人 成 长 性 风 险 独 立 第 三 方 检 测 行 业 为 国 家 重 点 扶 持 的 高 技 术 服 务 产 业, 目 前 正 处 于 快 速 成 长 期, 公 司 凭 借 较 强 的 综 合 竞 争 优 势, 报 告 期 内 实 现 了 业 绩 的 稳 步 提 高 盈 利 能 力 的 持 续 增 长 以 及 业 务 结 构 的 不 断 优 化 但 是, 公 司 未 来 成 长 性 仍 面 临 较 多 的 外 部 风 险, 包 括 宏 观 经 济 不 景 气 导 致 检 测 业 务 需 求 下 降 的 风 险 行 业 内 市 场 竞 争 日 益 激 烈 和 检 测 项 目 单 价 下 降 的 风 险 等 如 公 司 不 能 持 续 提 升 检 测 服 务 能 力, 进 一 步 加 大 市 场 营 销 力 度, 不 断 提 升 内 部 管 理 水 平, 有 效 化 解 影 响 公 司 发 展 的 各 种 不 利 因 素, 公 司 可 能 难 以 维 持 多 年 来 的 快 速 增 长 态 势, 未 来 成 长 性 面 临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1-1-27
目 录 重 大 事 项 提 示...5 一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作 出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5 二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19 三 保 荐 机 构 及 发 行 人 律 师 关 于 上 述 承 诺 的 核 查 意 见... 23 四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23 五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23 六 国 有 股 转 持... 25 七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的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及 经 营 情 况... 26 八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对 发 行 人 的 影 响... 26 九 对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可 能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因 素 及 保 荐 机 构 对 发 行 人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的 核 查 意 见... 27 十 发 行 人 成 长 性 风 险... 27 第 一 节 释 义...32 一 基 本 术 语... 32 二 行 业 术 语... 33 第 二 节 概 览...36 一 发 行 人 简 介... 36 二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 36 三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37 四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财 务 指 标... 37 五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39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40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40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机 构... 42 三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当 事 人 之 间 的 关 系... 44 四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重 要 日 期... 44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45 一 社 会 公 信 力 和 品 牌 受 到 不 利 事 件 影 响 的 风 险... 45 二 国 内 外 宏 观 经 济 不 景 气 的 风 险... 45 三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45 四 对 外 资 检 测 机 构 依 赖 的 风 险... 46 1-1-28
五 租 赁 厂 房 产 权 瑕 疵 风 险... 47 六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导 致 公 司 利 润 下 滑 的 风 险... 47 七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的 风 险... 47 八 应 收 账 款 增 加 及 发 生 坏 账 的 风 险... 48 九 大 客 户 依 赖 风 险... 48 十 经 营 业 绩 波 动 风 险... 48 十 一 前 瞻 性 陈 述 具 有 不 确 定 性 的 风 险... 49 十 二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流 失 的 风 险... 49 十 三 质 量 控 制 风 险... 49 十 四 规 模 扩 大 带 来 的 管 理 风 险... 50 十 五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50 十 六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风 险... 50 十 七 税 收 政 策 风 险... 51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52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52 二 发 行 人 改 制 重 组 及 设 立 情 况... 52 三 发 行 人 股 权 结 构... 53 四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及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53 五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58 六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61 七 发 行 人 正 在 执 行 的 股 权 激 励 情 况... 68 八 发 行 人 员 工 情 况... 69 九 发 行 人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荐 机 构 及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69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70 一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的 情 况... 70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概 况... 87 三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状 况... 103 四 发 行 人 销 售 和 采 购 情 况... 111 五 发 行 人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114 六 公 司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和 行 业 认 证 情 况... 120 七 发 行 人 主 要 服 务 的 核 心 技 术 情 况... 122 八 发 行 人 技 术 储 备 情 况... 127 九 发 行 人 境 外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133 1-1-29
十 发 行 人 未 来 三 年 发 展 规 划 及 发 展 目 标... 133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140 一 同 业 竞 争... 140 二 关 联 方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交 易... 141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公 司 治 理...144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简 介... 144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151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况... 151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薪 酬 情 况... 153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与 发 行 人 签 定 的 协 议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154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近 两 年 的 变 动 情 况 及 原 因... 155 七 发 行 人 公 司 治 理 存 在 的 缺 陷 及 改 进 情 况... 156 八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实 际 运 行 情 况... 156 九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运 行 情 况... 157 十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运 行 情 况... 157 十 一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设 置 及 运 行 情 况... 157 十 二 发 行 人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情 况... 158 十 三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情 况... 159 十 四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159 十 五 发 行 人 资 金 管 理 对 外 投 资 和 担 保 情 况... 160 十 六 发 行 人 关 于 投 资 者 利 益 保 护 的 情 况... 163 第 九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与 管 理 层 分 析...167 一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的 财 务 报 表... 167 二 审 计 意 见 类 型... 170 三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170 四 发 行 人 适 用 的 税 率 及 享 受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178 五 发 行 人 财 务 报 表 的 分 部 信 息... 180 六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情 况... 180 七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181 八 盈 利 预 测... 183 九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183 十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183 十 一 影 响 公 司 收 入 成 本 费 用 和 利 润 的 主 要 因 素, 以 及 对 公 司 具 有 核 心 意 义 或 其 变 动 对 业 绩 变 动 具 有 较 强 预 示 作 用 的 财 务 或 非 财 务 指 标 分 析... 204 1-1-30
十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205 十 三 现 金 流 量 和 资 本 性 支 出 分 析... 229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未 来 趋 势 分 析... 231 十 五 发 行 人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233 十 六 发 行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安 排... 237 十 七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及 经 营 状 况... 238 第 十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241 一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基 本 情 况... 241 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必 要 性 和 可 行 性 总 体 分 析... 242 三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概 况... 246 第 十 一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260 一 重 要 合 同... 260 二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260 三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261 第 十 二 节 有 关 声 明...263 第 十 三 节 附 件...270 1-1-31
第 一 节 释 义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除 非 文 义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简 称 或 名 称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一 基 本 术 语 本 公 司 公 司 发 行 人 股 份 公 司 信 测 标 准 指 深 圳 信 测 标 准 技 术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文 意 需 要 亦 包 括 其 所 有 子 公 司 信 测 电 磁 指 深 圳 市 信 测 电 磁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系 本 公 司 前 身 信 测 有 限 指 深 圳 市 信 测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指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律 师 指 北 京 市 中 银 律 师 事 务 所 众 华 沪 银 会 计 师 众 华 指 东 莞 信 测 指 东 莞 市 信 测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众 华 沪 银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众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宁 波 信 测 指 宁 波 市 信 测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信 测 指 厦 门 市 信 测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信 测 指 苏 州 市 信 测 标 准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信 测 指 香 港 信 测 检 测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美 国 信 测 指 EMTEK INTERNATIONAL LLC. 永 航 电 脑 指 深 圳 市 永 航 电 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信 策 鑫 指 深 圳 市 信 策 鑫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永 邦 四 海 指 深 圳 市 永 邦 四 海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常 州 高 新 投 指 常 州 高 新 投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高 新 投 指 深 圳 市 高 新 投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赛 迪 顾 问 指 赛 迪 顾 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指 深 圳 信 测 标 准 技 术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指 深 圳 信 测 标 准 技 术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指 深 圳 信 测 标 准 技 术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公 司 章 程 指 深 圳 信 测 标 准 技 术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章 程 ( 上 市 修 订 草 案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本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修 订 并 通 过 的 深 圳 信 测 标 准 技 术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上 市 修 订 草 案 ), 该 公 司 章 程 将 于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生 效 报 告 期 近 三 年 指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本 次 发 行 指 本 公 司 本 次 向 社 会 公 众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1,550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的 行 为 1-1-32
A 股 指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00 元 的 普 通 股 元 / 万 元 / 亿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 人 民 币 万 元 / 人 民 币 亿 元 营 改 增 二 行 业 术 语 指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联 合 下 发 的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方 案, 部 分 原 缴 纳 营 业 税 的 企 业 改 为 缴 纳 增 值 税 标 准 检 测 认 证 认 可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自 愿 性 产 品 认 证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为 了 在 一 定 的 范 围 内 获 得 最 佳 秩 序, 经 协 商 一 致, 制 定 并 由 公 认 机 构 批 准, 共 同 使 用 的 和 重 复 使 用 的 一 种 规 范 性 文 件 运 用 专 业 技 术 方 法 对 各 种 产 品 及 其 他 需 要 鉴 定 的 物 品 进 行 检 验 鉴 定 等 的 活 动 由 国 家 认 可 的 认 证 机 构 证 明 一 个 组 织 的 产 品 服 务 管 理 体 系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技 术 规 范 (TS) 或 其 强 制 性 要 求 的 合 格 评 定 活 动 由 认 可 机 构 对 认 证 机 构 检 查 机 构 实 验 室 以 及 从 事 评 审 审 核 等 认 证 活 动 的 人 员 的 能 力 和 执 业 资 格, 予 以 承 认 的 合 格 评 定 活 动 为 保 护 国 家 安 全 防 止 欺 诈 行 为 保 护 人 类 健 康 或 安 全 保 护 动 植 物 生 命 或 健 康 以 及 保 护 环 境, 国 家 通 过 法 律 的 形 式, 强 制 要 求 实 施 的 一 种 产 品 认 证 制 度 相 关 组 织 ( 公 司 或 其 他 组 织 ) 为 提 高 其 产 品 服 务 质 量 和 管 理 水 平 而 向 认 证 机 构 自 愿 申 请 的 认 证 活 动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国 家 认 监 委 指 中 国 国 家 认 证 认 可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国 家 认 可 委 CNAS CMA 商 检 机 构 资 格 ISO IEC ISO/IEC17025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中 国 合 格 评 定 国 家 认 可 委 员 会, 由 国 家 认 证 认 可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设 立 并 授 权 的 国 家 认 可 机 构, 统 一 负 责 对 认 证 机 构 实 验 室 和 检 查 机 构 等 相 关 机 构 的 认 可 工 作 中 国 计 量 认 证 (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 检 测 机 构 向 社 会 出 具 公 正 数 据 所 必 须 取 得 的 一 种 资 质 取 得 计 量 认 证 合 格 证 书 的 检 测 机 构, 允 许 其 在 检 验 报 告 上 使 用 CMA 标 记 ; 有 CMA 标 记 的 检 验 报 告 可 用 于 产 品 质 量 评 价 成 果 及 司 法 鉴 定,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鉴 定 机 构 资 格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鉴 定 机 构 应 当 经 过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的 许 可, 方 可 办 理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鉴 定 业 务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成 立 于 1947 年, 是 国 际 标 准 化 领 域 要 的 全 球 性 非 政 府 组 织 中 国 于 1978 年 加 入 ISO, 并 在 2008 年 10 月 正 式 成 为 ISO 的 常 任 理 事 国 国 际 电 工 委 员 会 (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成 立 于 1906 年, 是 世 界 上 成 立 最 早 的 国 际 性 电 工 标 准 化 机 构, 负 责 有 关 电 气 工 程 和 电 子 工 程 领 域 中 的 国 际 标 准 化 工 作 实 验 室 认 可 的 国 际 标 准, 由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ISO 和 国 际 电 工 委 员 会 IEC 共 同 制 定, 按 照 国 际 惯 例, 凡 是 通 过 ISO/IEC17025 标 准 的 实 验 室 提 供 的 数 据 均 具 备 法 律 效 应 认 可 过 程 主 要 分 为 申 请 现 场 评 审 和 评 定 批 准 三 个 阶 1-1-33
CCC 认 证 RoHS REACH EMC 电 磁 兼 容 产 品 安 全 产 品 安 全 检 测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段 中 国 强 制 认 证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于 2002 年 5 月 1 日 开 始 实 施, 是 国 家 对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使 用 的 统 一 标 志 凡 列 入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目 录 内 的 产 品, 必 须 经 国 家 指 定 的 认 证 机 构 认 证 合 格, 取 得 相 关 证 书 并 加 施 认 证 标 志 后, 方 能 出 厂 销 售 进 口 和 在 经 营 性 活 动 中 使 用 关 于 限 制 在 电 子 电 气 设 备 中 使 用 某 些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的 指 令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由 欧 盟 制 定 的 一 项 法 规, 于 2006 年 7 月 1 日 开 始 正 式 实 施, 主 要 用 于 规 范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的 材 料 及 工 艺 标 准, 使 之 更 加 有 利 于 人 体 健 康 及 环 境 保 护 欧 盟 法 规 化 学 品 注 册 评 估 许 可 和 限 制 (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 的 简 称, 于 2007 年 6 月 1 日 开 始 实 施, 涉 及 化 学 品 生 产 贸 易 和 使 用 安 全, 要 求 凡 进 口 和 在 欧 洲 境 内 生 产 的 化 学 品 必 须 通 过 注 册 评 估 授 权 和 限 制 等 程 序 电 磁 兼 容 性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是 指 设 备 或 系 统 在 其 电 磁 环 境 中 符 合 要 求 运 行 并 不 对 其 环 境 中 的 任 何 设 备 产 生 无 法 忍 受 的 电 磁 干 扰 的 能 力 为 了 保 证 人 身 安 全 财 产 环 境 等 不 受 伤 害 和 损 失 的 安 全 规 定 依 据 产 品 的 标 准, 通 过 测 试 检 验 及 检 查 的 方 式 来 确 认 产 品 本 身 已 具 有 相 当 防 护 功 能, 能 避 免 人 体 不 受 伤 害 ( 电 击 与 能 量 有 关 的 危 险 着 火 与 热 有 关 的 危 险 机 械 危 险 辐 射 和 化 学 危 险 ) 和 损 失 环 境 可 靠 性 指 产 品 在 规 定 条 件 下 和 规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规 定 功 能 的 能 力 UL 指 美 国 保 险 商 实 验 室 SGS 指 瑞 士 通 用 公 证 行 Intertek 指 英 国 天 祥 集 团 BV 指 法 国 必 维 国 际 检 验 集 团 TUV Rheinland 指 德 国 莱 茵 集 团 ETL 指 ETL 测 试 实 验 室 公 司 (ETL Testing Laboratories Inc.) IC VCCI MET ASTM GB CSA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加 拿 大 工 业 部 (Industry Canada), 负 责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进 入 加 拿 大 市 场 的 认 证 事 务 日 本 电 磁 干 扰 控 制 委 员 会 (Voluntary Control Council for Interference by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MET Laboratories,Inc. 是 一 家 美 国 的 发 证 机 构, 代 表 美 国 作 为 国 际 电 工 委 员 会 (IECEE) 的 NCB 之 一, 并 在 产 品 安 全 认 证 领 域 拥 有 美 国 OSHA 认 可 和 加 拿 大 SCC 认 可 美 国 材 料 与 试 验 协 会 (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ing and Materials), 其 前 身 为 国 际 材 料 试 验 协 会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esting Materials, IATM)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简 称 国 标 (Guóbiāo,GB, 按 汉 语 拼 音 发 音 ), 强 制 标 准 冠 以 GB, 推 荐 标 准 冠 以 GB/T 加 拿 大 标 准 协 会 (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 成 立 于 1919 年, 是 加 拿 大 首 家 专 门 制 定 工 业 标 准 的 非 盈 利 1-1-34
性 机 构 华 测 检 测 指 深 圳 市 华 测 检 测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电 科 院 指 苏 州 电 器 科 学 研 究 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迪 安 诊 断 指 浙 江 迪 安 诊 断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除 特 别 说 明 外 所 有 数 值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若 出 现 总 数 与 合 计 尾 数 不 符 的 情 况, 均 为 四 舍 五 入 原 因 造 成 1-1-35
第 二 节 概 览 本 概 览 仅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作 扼 要 提 示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一 发 行 人 简 介 公 司 名 称 : 深 圳 信 测 标 准 技 术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Shenzhen EMTEK Co.,Ltd. 注 册 资 本 :4,650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马 家 龙 工 业 区 69 栋 法 定 代 表 人 : 吕 杰 中 成 立 日 期 :2000 年 7 月 20 日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日 期 :2013 年 2 月 28 日 经 营 范 围 : 电 子 电 器 产 品 轻 工 产 品 新 能 源 产 品 汽 车 材 料 及 部 品 环 境 保 护 食 品 金 属 材 料 及 制 品 玩 具 及 儿 童 用 品 纺 织 服 装 鞋 材 饰 品 的 产 品 检 测 检 验 认 证 及 技 术 服 务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禁 止 的 项 目 除 外, 限 制 的 项 目 须 取 得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深 圳 信 测 标 准 技 术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由 深 圳 市 信 测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依 法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测 有 限 2012 年 11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为 5,527.72 万 元, 其 中 4,200.00 万 元 折 合 股 份 公 司 股 本 4,200.00 万 股, 其 余 1,327.72 万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2013 年 2 月 28 日, 信 测 标 准 取 得 注 册 号 为 440301103614466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二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和 高 磊 分 别 持 有 公 司 1,166.19 万 股 941.04 万 股 和 828.13 万 股 的 股 份, 分 别 占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25.08% 20.24% 和 17.81%, 为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有 关 详 细 情 况 请 参 阅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五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和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公 司 治 理 之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1-1-36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简 介 三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发 行 人 是 一 家 国 内 领 先 的 综 合 性 的 独 立 第 三 方 民 营 检 测 服 务 机 构, 主 要 从 事 电 子 电 气 日 用 消 费 品 新 能 源 等 领 域 的 技 术 检 测 服 务 经 过 十 多 年 的 发 展 和 积 累, 公 司 拥 有 完 善 的 研 发 体 系 资 质 齐 全 的 实 验 室 快 捷 灵 活 的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以 及 优 质 的 客 户 资 源 公 司 致 力 于 为 客 户 提 供 专 业 的 一 站 式 标 准 符 合 性 检 测 服 务, 力 争 将 信 测 标 准 打 造 成 为 中 国 检 测 服 务 行 业 最 具 公 信 力 的 品 牌 之 一 作 为 综 合 性 的 独 立 第 三 方 检 测 服 务 机 构, 公 司 接 受 客 户 委 托, 综 合 运 用 科 学 方 法 及 专 业 技 术 对 产 品 的 质 量 安 全 性 能 环 保 等 方 面 进 行 检 测 并 出 具 检 测 报 告, 供 客 户 依 据 检 测 结 果 评 定 其 产 品 是 否 符 合 政 府 行 业 和 用 户 的 标 准 要 求 根 据 检 测 服 务 对 象 与 检 测 内 容 的 不 同, 公 司 检 测 服 务 业 务 划 分 为 电 子 电 气 日 用 消 费 品 和 新 能 源 三 大 领 域,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检 测 领 域 电 子 电 气 日 用 消 费 品 新 能 源 服 务 对 象 和 检 测 内 容 音 视 频 (Audio&Video) 信 息 技 术 设 备 (ITE) 家 电 灯 具 工 业 科 学 和 医 疗 (ISM) 射 频 设 备 等 产 品 的 电 磁 兼 容 产 品 安 全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环 境 可 靠 性 检 测 服 务 玩 具 礼 品 纺 织 品 鞋 材 皮 革 等 日 用 消 费 品 及 相 关 产 品 原 材 料 的 物 理 化 学 性 质 检 测 服 务 光 伏 产 品 充 电 桩 电 池 等 新 能 源 产 品 的 能 效 电 磁 兼 容 产 品 安 全 环 境 可 靠 性 检 测 服 务 四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财 务 指 标 根 据 众 华 出 具 的 众 会 字 (2014) 第 1798 号 审 计 报 告,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财 务 指 标 如 下 :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9,200.47 4,754.46 3,322.41 非 流 动 资 产 6,274.77 4,498.47 3,622.83 资 产 合 计 15,475.24 9,252.93 6,945.24 流 动 负 债 1,138.10 1,142.86 1,301.61 非 流 动 负 债 281.07 318.09 397.61 1-1-37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合 计 1,419.16 1,460.94 1,699.22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14,056.08 7,791.98 5,246.02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 - -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4,056.08 7,791.98 5,246.02 ( 二 ) 合 并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营 业 收 入 10,130.50 8,984.35 6,739.38 营 业 利 润 3,372.60 2,894.69 1,804.59 利 润 总 额 3,591.22 2,996.59 2,268.72 净 利 润 3,006.99 2,350.97 1,701.44 其 中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3,006.99 2,350.97 1,701.44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 - - ( 三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424.76 2,729.23 2,857.00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240.76-1,407.91-2,332.55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129.93 675.00-35.00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1.84-0.22-2.38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3,312.09 1,996.10 487.06 ( 四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财 务 指 标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度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度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度 流 动 比 率 8.08 4.16 2.55 速 动 比 率 8.08 4.16 2.55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24.60% 24.19% 14.39%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股 ) 3.02 - -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和 采 矿 权 等 后 )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0.02% 0.04% 0.03%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年 ) 11.25 25.55 34.53 存 货 周 转 率 - -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4,533.49 3765.73 2812.50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839.81 - - 1-1-38
财 务 指 标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量 ( 元 )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股 东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度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度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度 0.74 - - 3,006.99 2,350.97 1,701.44 2,825.40 2,277.42 1,464.36 五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所 募 集 的 资 金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拟 投 向 以 下 项 目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投 资 总 额 ( 万 元 ) 运 用 募 集 资 金 ( 万 元 ) 1 华 东 检 测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7,998.44 7,118.44 2 深 圳 检 测 基 地 扩 建 项 目 10,394.74 8,539.73 3 东 莞 检 测 实 验 室 建 设 项 目 4,957.46 4,957.46 4 深 圳 研 发 中 心 和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3,060.44 3,060.44 合 计 26,411.08 23,676.07 公 司 将 本 着 统 筹 安 排 的 原 则, 结 合 项 目 轻 重 缓 急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时 间 以 及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分 期 投 资 建 设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前, 公 司 将 根 据 项 目 进 展 需 要 以 自 有 资 金 或 银 行 借 款 先 行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将 用 募 集 资 金 替 换 或 归 还 已 发 生 的 用 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自 有 资 金 或 银 行 借 款, 剩 余 部 分 用 于 项 目 的 后 续 建 设 具 体 内 容 请 参 阅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十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1-1-39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 二 ) 每 股 面 值 : 人 民 币 1.00 元 ( 三 ) 发 行 股 数 : 拟 发 行 不 超 过 1,550 万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不 低 于 25%, 其 中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700 万 股, 且 不 超 过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 四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元 / 股 ( 通 过 向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 ( 五 ) 发 行 市 盈 率 : 倍 ( 以 发 行 前 一 年 经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发 行 价 格 和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 六 ) 发 行 前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股 ( 以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和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计 算 ) ( 七 )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股 ( 以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加 上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和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 八 ) 发 行 市 净 率 : 倍 ( 以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全 面 摊 薄 净 资 产 计 算 ) ( 九 ) 发 行 方 式 : 采 用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配 售 和 网 上 向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或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 十 ) 发 行 对 象 : 符 合 相 关 资 格 规 定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等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 十 一 ) 承 销 方 式 : 余 额 包 销 ( 十 二 )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和 净 额 : 总 额 万 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为 万 元 ( 十 三 ) 发 行 费 用 概 算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承 销 及 保 荐 费 用 审 计 验 资 及 评 估 费 用 律 师 费 用 1-1-40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信 息 披 露 费 用 发 行 手 续 费 用 及 其 他 总 计 发 行 费 用 分 摊 原 则 为 : 本 次 发 行 的 承 销 费 用 由 发 行 人 和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股 东 按 照 各 自 公 开 发 行 或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占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的 比 例 进 行 分 摊 ; 发 行 费 用 中 除 承 销 费 用 以 外 的 费 用, 由 发 行 人 承 担 ( 十 四 )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具 体 方 案 本 次 计 划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不 超 过 1,550 万 股, 占 发 行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25%, 其 中 公 司 股 东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700 万 股, 且 不 超 过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最 终 发 行 数 量 以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为 准 具 体 新 股 发 行 数 量 和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将 由 董 事 会 根 据 股 东 大 会 的 授 权, 视 询 价 结 果 和 市 场 状 况 决 定 已 持 股 36 个 月 以 上 的 公 司 股 东 将 按 照 其 持 股 比 例 确 定 其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 即 股 东 本 次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 该 股 东 已 持 股 36 个 月 以 上 股 份 数 量 占 全 体 股 东 持 股 36 个 月 以 上 股 份 数 量 总 额 的 比 例 本 次 发 行 中 股 东 可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总 额 36 个 月 持 有 期 以 股 东 自 取 得 该 等 股 份 之 日 起 至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老 股 转 让 方 案 日 止 作 为 界 定 标 准 ) 拟 转 让 老 股 的 股 东 本 次 发 行 前 持 股 数 量 及 本 次 老 股 最 大 发 售 数 量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 万 股 ) 最 大 公 开 发 售 股 数 ( 万 股 ) 1 吕 杰 中 1,166.19 211.24 2 吕 保 忠 941.04 170.46 3 高 磊 828.13 150.01 4 李 生 平 256.69 46.44 5 李 小 敏 101.06 18.31 6 郭 克 庸 70.73 12.81 7 杨 俊 杰 68.07 12.33 8 陈 淑 华 60.63 10.98 9 李 国 平 58.18 10.52 10 肖 峰 华 50.91 9.22 11 童 焱 华 50.53 9.15 12 吴 娟 娟 40.48 7.32 13 魏 亮 明 40.43 7.32 14 肖 国 中 26.59 3.99 1-1-41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 万 股 ) 最 大 公 开 发 售 股 数 ( 万 股 ) 15 黄 宏 芳 23.94 4.33 16 徐 生 阶 20.20 3.66 17 宋 文 彬 15.17 2.75 18 吕 华 林 15.17 2.75 19 王 朋 10.14 1.83 20 田 华 兵 10.10 1.83 21 郭 名 煌 10.10 1.83 22 舒 慧 艳 5.07 0.92 合 计 3,869.54 700.00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机 构 ( 一 ) 发 行 人 : 深 圳 信 测 标 准 技 术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吕 杰 中 住 所 :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马 家 龙 工 业 区 69 栋 负 责 部 门 :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人 : 蔡 大 贵 联 系 电 话 :(0755)8653 7785 传 真 :(0755)2695 4282 ( 二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范 力 住 所 : 苏 州 工 业 园 星 阳 街 5 号 保 荐 代 表 人 : 郭 春 江 蒋 序 全 项 目 协 办 人 : 于 守 刚 项 目 经 办 人 : 何 文 珍 李 佳 佳 骆 世 民 朱 虹 睿 赵 雯 亮 联 系 电 话 :(0755)8656 1185 传 真 :(0755)8656 1000 ( 三 ) 律 师 事 务 所 : 北 京 市 中 银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崔 炳 全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东 三 环 中 路 39 号 建 外 SOHO-A 座 31 层 1-1-42
经 办 律 师 : 贺 存 勖 滕 久 玉 联 系 电 话 :(0755)8253 1521 传 真 :(0755)8253 1555 ( 四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众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孙 勇 住 所 : 上 海 市 嘉 定 工 业 区 叶 城 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 经 办 会 计 师 : 陈 芝 莲 叶 华 联 系 电 话 :(0755)8656 1868 传 真 :(0755)8299 6687 ( 五 )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 北 京 北 方 亚 事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闫 全 山 住 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崇 文 门 西 大 街 7 号 2 门 303 室 经 办 评 估 师 : 袁 志 敏 王 新 涛 联 系 电 话 :(010)8354 1592 传 真 :(010)6357 8326 ( 六 ) 股 票 登 记 机 构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住 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深 南 中 路 1093 号 中 信 大 厦 18 楼 联 系 电 话 :(0755)2593 8000 传 真 :(0755)2598 8122 ( 七 ) 拟 上 市 证 券 交 易 所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住 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深 南 东 路 5045 号 联 系 电 话 :(0755)8208 3333 传 真 :(0755)8208 3164 ( 八 ) 收 款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苏 州 分 行 营 业 部 户 名 :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账 号 :32201988236052500135 1-1-43
三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当 事 人 之 间 的 关 系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保 荐 机 构 承 销 机 构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及 其 负 责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经 办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股 权 关 系 或 其 他 权 益 关 系 四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重 要 日 期 ( 一 ) 刊 登 发 行 公 告 日 期 : 年 月 日 ( 二 ) 询 价 推 介 时 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三 ) 刊 登 定 价 公 告 日 期 : 年 月 日 ( 四 ) 申 购 日 期 和 缴 款 日 期 : 年 月 日 ( 五 ) 股 票 上 市 日 期 : 年 月 日 1-1-44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投 资 者 在 评 价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时, 除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提 供 的 其 他 各 项 资 料 外, 应 特 别 认 真 地 考 虑 下 述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下 述 风 险 是 根 据 重 要 性 原 则 或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者 决 策 的 程 度 大 小 排 序, 并 不 表 示 会 依 次 发 生 一 社 会 公 信 力 和 品 牌 受 到 不 利 事 件 影 响 的 风 险 社 会 公 信 力 品 牌 和 声 誉 是 独 立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经 过 市 场 长 期 考 验 逐 渐 形 成 的, 是 其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根 本 目 前, 国 内 检 测 服 务 行 业 正 处 于 快 速 发 展 阶 段, 检 测 机 构 数 量 众 多, 竞 争 日 益 激 烈 随 着 行 业 市 场 竞 争 的 持 续 升 级, 独 立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只 有 其 公 信 力 和 品 牌 知 名 度 得 到 广 泛 的 认 可, 才 能 获 得 更 多 的 市 场 份 额 和 更 高 的 利 润 率 水 平 如 果 出 现 不 利 事 件 使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的 社 会 公 信 力 和 品 牌 遭 受 损 失, 将 直 接 影 响 其 业 务 拓 展 和 利 润 率 水 平, 严 重 情 况 下, 甚 至 影 响 企 业 的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二 国 内 外 宏 观 经 济 不 景 气 的 风 险 首 先, 欧 洲 北 美 等 经 济 发 达 地 区 为 我 国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日 用 消 费 品 的 主 要 出 口 市 场, 若 前 述 主 要 经 济 体 经 济 持 续 低 迷, 将 减 少 对 我 国 产 品 的 需 求, 造 成 该 类 检 测 市 场 需 求 的 下 降 ; 其 次, 若 国 内 宏 观 经 济 持 续 不 景 气, 投 资 和 消 费 需 求 受 到 不 利 影 响, 检 测 业 务 需 求 亦 将 下 降 ; 第 三, 生 产 制 造 型 企 业 可 能 因 经 济 不 景 气 陷 入 经 营 困 境, 放 缓 新 产 品 的 研 发 进 度, 从 而 降 低 检 测 业 务 的 需 求 本 公 司 客 户 主 要 集 中 于 国 内 制 造 业, 若 未 来 国 内 外 宏 观 经 济 不 景 气 或 出 口 贸 易 出 现 下 降, 国 内 制 造 业 企 业 对 检 测 服 务 的 需 求 将 可 能 下 降, 从 而 对 公 司 检 测 业 务 构 成 不 利 影 响 三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从 市 场 竞 争 格 局 来 看, 国 内 检 测 机 构 可 分 为 国 有 检 测 机 构 外 资 检 测 机 构 及 民 营 检 测 机 构 国 有 检 测 机 构 凭 借 传 统 垄 断 优 势, 主 要 在 国 内 市 场 开 展 政 府 指 定 的 检 测 项 目, 在 国 内 内 销 产 品 检 测 市 场 占 据 较 大 市 场 份 额 ; 外 资 检 测 机 构 利 用 其 1-1-45
国 际 市 场 上 广 泛 的 影 响 力 和 先 进 的 技 术 人 才 和 设 备, 在 我 国 出 口 贸 易 检 测 领 域 具 有 深 厚 的 积 淀 和 强 大 的 竞 争 力 ; 民 营 检 测 机 构 普 遍 起 步 较 晚, 呈 现 数 量 众 多 单 个 检 测 机 构 规 模 较 小 的 竞 争 格 局, 行 业 集 中 度 较 低, 市 场 竞 争 日 趋 激 烈, 检 测 项 目 单 价 长 期 看 具 有 稳 中 趋 降 的 特 点 高 度 竞 争 的 环 境 可 能 会 对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构 成 不 利 影 响 公 司 在 市 场 影 响 力 业 务 规 模 技 术 水 平 研 发 实 力 客 户 资 源 等 方 面 与 国 际 权 威 检 测 机 构 相 比, 仍 存 在 较 大 差 距 公 司 如 果 不 能 及 时 把 握 检 测 行 业 技 术 发 展 的 趋 势, 提 升 检 测 技 术 水 平 和 服 务 能 力, 优 化 产 品 结 构, 加 大 市 场 开 发 力 度, 不 断 提 升 市 场 公 信 力, 可 能 难 以 维 持 目 前 的 市 场 竞 争 优 势, 进 而 导 致 市 场 份 额 及 利 润 率 水 平 下 滑 四 对 外 资 检 测 机 构 依 赖 的 风 险 公 司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于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检 测 在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检 测 领 域, 第 三 方 检 测 服 务 在 国 外 历 史 悠 久, 主 要 检 测 机 构 国 际 市 场 公 信 力 强, 具 有 其 认 证 标 志 的 产 品 更 易 获 得 消 费 者 的 认 可, 欧 洲 北 美 等 地 区 的 采 购 商 一 般 要 求 其 进 口 的 产 品 拥 有 权 威 检 测 机 构 出 具 的 报 告 为 实 现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的 顺 利 出 口, 国 内 客 户 一 般 采 取 以 下 两 种 方 式 : 选 择 直 接 由 国 外 检 测 机 构 提 供 检 测 服 务 并 出 具 认 证 报 告, 或 选 择 由 国 外 检 测 机 构 认 可 的 国 内 检 测 机 构 提 供 检 测 服 务, 并 由 国 内 检 测 机 构 帮 助 其 办 理 相 应 的 认 证 报 告 公 司 是 国 内 率 先 从 事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检 测 业 务 的 民 营 检 测 机 构 之 一, 报 告 期 内,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检 测 业 务 是 公 司 业 务 收 入 的 主 要 来 源 公 司 凭 借 较 强 的 综 合 实 力 与 美 国 保 险 商 实 验 室 (UL) 英 国 天 祥 集 团 (Intertek) 德 国 莱 茵 集 团 (TUV Rheinland) 等 多 家 国 外 权 威 检 测 机 构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逐 步 形 成 了 公 司 为 客 户 提 供 检 测 服 务, 向 国 外 检 测 机 构 支 付 外 包 费, 帮 助 客 户 获 取 认 证 报 告 的 一 站 式 服 务 模 式 通 过 这 种 一 站 式 的 服 务 模 式, 客 户 可 有 效 降 低 为 不 同 产 品 寻 找 不 同 检 测 机 构 的 管 理 及 交 易 成 本, 国 外 检 测 机 构 在 无 需 大 规 模 建 设 实 验 室 检 测 网 点 的 情 形 下, 获 得 更 多 的 市 场 份 额 基 于 上 述 业 务 模 式 的 特 点, 公 司 检 测 业 务 外 包 比 例 较 高, 对 外 资 检 测 机 构 存 在 一 定 依 赖 若 公 司 未 来 不 能 持 续 提 供 优 质 的 检 测 服 务, 而 导 致 失 去 国 外 权 威 检 测 机 构 的 认 可, 或 国 外 权 威 检 测 机 构 在 国 内 大 幅 增 设 检 测 基 地, 从 而 减 少 甚 至 终 止 与 公 司 的 业 务 往 来, 公 司 将 可 能 面 临 客 户 流 失 经 营 业 绩 下 降 的 风 险 1-1-46
五 租 赁 厂 房 产 权 瑕 疵 风 险 截 至 目 前, 公 司 经 营 场 所 均 通 过 租 赁 方 式 取 得, 其 中 三 处 房 产 的 出 租 方 未 取 得 房 屋 产 权 证, 包 括 信 测 标 准 租 赁 的 位 于 马 家 龙 文 体 中 心 的 经 营 场 地 及 东 莞 信 测 租 赁 的 经 营 场 地, 涉 及 租 赁 面 积 合 计 5,826 平 方 米 因 出 租 方 未 能 取 得 前 述 租 赁 房 产 的 产 权 证 书, 公 司 承 租 该 等 房 产 存 在 因 产 权 手 续 不 完 善 带 来 的 风 险, 包 括 该 等 房 产 被 拆 迁 的 风 险 此 外, 信 测 标 准 位 于 马 家 龙 文 体 中 心 经 营 场 地 以 及 宁 波 信 测 广 州 珠 海 及 中 山 营 销 网 点 的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剩 余 租 期 仅 1 年 左 右, 若 出 现 租 赁 到 期 后 无 法 续 租, 而 本 公 司 又 未 能 及 时 选 择 合 适 的 经 营 场 所 进 行 替 代, 或 新 的 经 营 场 所 未 能 及 时 获 得 实 验 室 检 测 业 务 资 质, 将 可 能 对 本 公 司 的 正 常 业 务 经 营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六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导 致 公 司 利 润 下 滑 的 风 险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设 完 成 后, 预 计 公 司 将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20,670.76 万 元, 按 照 公 司 目 前 的 折 旧 政 策, 每 年 约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2,776.08 万 元 如 果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因 各 种 不 可 预 测 的 原 因, 不 能 达 到 盈 利 预 期,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将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公 司 净 利 润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公 司 存 在 因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大 幅 增 加 而 导 致 经 营 业 绩 下 滑 的 风 险 七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的 风 险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建 设 华 东 检 测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深 圳 检 测 基 地 扩 建 项 目 东 莞 检 测 实 验 室 建 设 项 目 深 圳 研 发 中 心 和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项 目 的 实 施 有 利 于 扩 大 公 司 检 测 能 力, 增 强 公 司 研 发 能 力 和 技 术 实 力, 提 高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和 市 场 竞 争 力, 保 证 公 司 的 持 续 稳 定 发 展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经 过 了 充 分 审 慎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和 论 证, 但 是 如 果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出 现 项 目 延 期 市 场 环 境 显 著 变 化 以 及 行 业 竞 争 程 度 显 著 加 剧 等 情 况, 或 者 项 目 完 成 后, 出 现 市 场 营 销 乏 力 业 务 管 理 不 善 以 及 专 业 人 才 缺 乏 等 情 况, 则 可 能 出 现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无 法 达 到 预 期 效 益 的 风 险 1-1-47
八 应 收 账 款 增 加 及 发 生 坏 账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净 额 分 别 为 177.67 万 元 474.07 万 元 1,217.07 万 元,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为 2.64% 5.28% 12.01% 近 年 来, 公 司 更 加 注 重 优 质 客 户 积 累, 适 度 放 宽 对 优 质 客 户 的 信 用 政 策, 应 收 账 款 账 期 有 所 加 长, 使 得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增 长 速 度 高 于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速 度 从 账 龄 结 构 来 看,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一 年 以 内 的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1,273.99 万 元, 占 应 收 账 款 的 比 重 为 98.58%, 整 体 账 龄 较 短 随 着 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大,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可 能 进 一 步 增 加, 如 果 公 司 未 来 不 能 有 效 甄 别 优 质 客 户, 或 者 未 能 及 时 发 现 原 有 优 质 客 户 经 营 情 况 恶 化 等 极 端 情 形, 出 现 应 收 账 款 不 能 按 期 或 无 法 回 收 发 生 坏 账 的 情 况, 将 对 公 司 业 绩 和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九 大 客 户 依 赖 风 险 公 司 经 过 多 年 发 展, 已 积 累 一 批 优 质 客 户, 包 括 Tomy 联 想 飞 利 浦 创 维 数 码 联 正 电 子 海 信 电 器 兆 光 光 电 等 国 内 外 知 名 企 业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对 前 五 名 客 户 合 计 的 收 入 分 别 为 1,408.02 万 元 2,502.18 万 元 和 2,613.51 万 元, 分 别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20.89% 27.85% 和 25.80% 近 年 来, 生 产 商 为 提 升 自 身 产 品 的 竞 争 力, 聘 请 具 有 市 场 公 信 力 的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对 其 产 品 提 供 检 测 及 相 关 服 务 大 型 企 业 对 其 检 测 机 构 的 选 择 比 较 慎 重, 执 行 严 格 的 评 估 与 准 入 制 度, 选 择 标 准 涉 及 专 业 检 测 服 务 能 力 技 术 水 平 管 理 水 平 品 牌 影 响 力 服 务 网 络 等 多 方 面, 为 保 障 其 产 品 的 检 测 质 量, 一 般 不 会 轻 易 更 换 检 测 机 构 但 如 果 公 司 不 能 持 续 提 升 服 务 能 力, 有 效 满 足 前 述 客 户 的 检 测 服 务 需 求, 或 前 述 客 户 经 营 状 况 出 现 重 大 变 化, 将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十 经 营 业 绩 波 动 风 险 公 司 经 营 过 程 中 会 面 临 包 括 本 节 中 所 披 露 的 各 项 已 识 别 的 风 险, 也 会 面 临 其 他 无 法 预 知 或 控 制 的 内 外 部 因 素 的 影 响, 因 此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存 在 发 生 波 动 的 风 险 如 果 公 司 未 来 发 生 其 他 未 预 知 的 因 素, 或 不 利 因 素 的 影 响 达 到 一 定 程 度,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将 有 可 能 出 现 大 幅 下 滑 的 风 险 ; 如 果 这 种 情 形 发 生 在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当 1-1-48
年, 则 有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上 市 当 年 营 业 利 润 较 上 年 同 比 下 滑 达 到 或 超 过 50% 的 情 形 十 一 前 瞻 性 陈 述 具 有 不 确 定 性 的 风 险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列 载 了 若 干 有 关 公 司 和 行 业 发 展 的 前 瞻 性 陈 述, 包 括 检 测 行 业 市 场 未 来 发 展 趋 势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规 划 等 的 分 析 该 等 分 析 均 来 源 于 权 威 机 构 的 统 计 数 据 研 究 报 告 以 及 公 司 管 理 层 当 前 对 于 公 司 发 展 的 规 划, 或 在 上 述 资 料 基 础 上, 在 合 理 假 设 下 做 出 的 判 断 由 于 未 来 发 展 的 不 确 定 性 以 及 上 述 资 料 中 的 预 测 性 信 息 存 在 一 定 主 观 成 分, 该 等 前 瞻 性 陈 述 在 准 确 性 方 面 存 在 一 定 不 确 定 性 风 险 鉴 于 该 等 风 险 的 存 在, 本 公 司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关 注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前 瞻 性 表 述 实 现 的 不 确 定 性,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所 列 载 的 任 何 前 瞻 性 陈 述, 不 应 视 为 本 公 司 的 承 诺 或 声 明, 且 任 何 投 资 者 不 应 单 纯 依 靠 该 等 前 瞻 性 陈 述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十 二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流 失 的 风 险 检 测 行 业 具 有 技 术 密 集 型 的 特 点, 要 求 检 测 机 构 必 须 拥 有 高 素 质 的 检 测 人 才 队 伍 才 能 在 市 场 竞 争 中 保 持 优 势 地 位 检 测 技 术 人 员 不 但 要 掌 握 专 业 的 检 测 技 术 操 作 技 能 产 品 质 量 标 准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规 则 等 基 础 知 识, 还 要 对 检 测 对 象 的 技 术 性 能 和 发 展 趋 势 等 方 面 具 有 广 泛 深 入 的 理 解 随 着 产 品 的 不 断 升 级 换 代 和 相 关 产 品 标 准 技 术 规 范 不 断 更 新, 各 检 测 机 构 对 技 术 人 才 的 争 夺 也 日 趋 激 烈 尽 管 公 司 历 来 重 视 人 才 的 培 养 与 储 备 工 作,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薪 酬 考 核 激 励 制 度, 为 公 司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职 业 发 展 规 划 和 空 间, 但 随 着 检 测 服 务 行 业 对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需 求 的 增 长 和 竞 争 的 加 剧, 公 司 存 在 人 才 短 缺 和 流 失 的 风 险 如 果 不 能 吸 引 培 养 和 储 备 充 足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将 受 到 不 利 影 响 十 三 质 量 控 制 风 险 作 为 第 三 方 独 立 检 测 机 构, 检 测 数 据 的 公 正 性 和 可 靠 性 是 公 司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根 本 公 司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和 程 序 文 件, 构 建 了 完 善 的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做 到 检 测 流 程 科 学 合 理 检 测 操 作 细 致 无 误 检 测 方 案 科 学 合 理 原 始 记 录 全 面 真 实 检 测 报 告 复 核 严 格, 确 保 公 司 检 测 数 据 的 科 学 真 实 和 可 靠 然 而, 随 着 1-1-49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的 持 续 扩 大 和 检 测 认 证 服 务 产 品 种 类 的 不 断 增 加, 若 公 司 不 能 继 续 有 效 执 行 相 关 质 量 控 制 制 度 和 措 施, 充 实 质 量 检 测 部 门 人 员, 一 旦 出 现 检 测 数 据 失 真 甚 至 错 误 的 事 件, 将 对 公 司 的 市 场 公 信 力 和 品 牌 形 象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十 四 规 模 扩 大 带 来 的 管 理 风 险 近 年 来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迅 速, 处 于 规 模 不 断 扩 张 阶 段, 已 经 在 华 东 华 南 地 区 建 立 检 测 基 地, 拥 有 49 个 实 验 室, 总 资 产 规 模 由 2011 年 末 的 6,945.24 万 元, 增 加 到 2013 年 末 的 15,475.24 万 元, 营 业 收 入 由 2011 年 的 6,739.38 万 元 增 加 到 2013 年 的 10,130.50 万 元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募 集 资 金 的 运 用 将 进 一 步 扩 大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随 着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和 业 务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公 司 将 面 临 着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财 务 管 理 和 资 金 管 理 市 场 营 销 等 多 方 面 的 管 理 问 题 若 公 司 的 组 织 管 理 体 系 和 管 理 人 员 的 能 力 不 能 及 时 满 足 相 应 的 公 司 规 模 扩 大 后 对 运 营 管 理 的 要 求, 则 公 司 经 营 将 受 到 不 利 影 响 十 五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分 别 为 33.32% 35.38% 和 27.22%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净 资 产 将 大 幅 增 加, 而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从 建 设 到 达 产 需 要 一 段 时 间, 短 期 盈 利 能 力 难 以 立 即 实 现 相 应 幅 度 的 提 升, 因 此 公 司 存 在 因 净 资 产 增 长 导 致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十 六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风 险 目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4,650 万 股,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和 高 磊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2,935.36 万 股 股 份, 持 股 比 例 为 63.13%, 系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在 未 发 生 老 股 转 让 情 形 下,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和 高 磊 仍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47.34% 的 股 份 ; 如 发 生 老 股 转 让 情 形, 按 照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东 可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的 上 限 700 万 股 测 算,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和 高 磊 仍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43.70% 如 果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利 用 其 控 制 地 位 通 过 行 使 表 决 权 或 其 他 方 式 对 公 司 的 人 事 财 务 和 经 营 决 策 等 进 行 不 当 控 制, 可 能 会 使 公 司 和 广 大 中 小 股 东 的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1-1-50
十 七 税 收 政 策 风 险 信 测 标 准 于 2012 年 获 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子 公 司 东 莞 信 测 于 2013 年 获 得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证 书 有 效 期 均 为 3 年, 本 公 司 及 东 莞 信 测 于 获 得 证 书 当 年 开 始 享 受 15%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收 优 惠 如 果 未 来 信 测 标 准 及 东 莞 信 测 不 能 继 续 获 得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从 而 不 能 享 受 15% 的 优 惠 税 率, 将 对 公 司 的 税 后 利 润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此 外, 如 果 未 来 国 家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作 出 不 利 调 整, 也 可 能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响 1-1-51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 一 ) 中 文 名 称 : 深 圳 信 测 标 准 技 术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二 ) 英 文 名 称 : Shenzhen EMTEK Co.,Ltd. ( 三 ) 注 册 资 本 : 4,650 万 元 ( 四 ) 法 定 代 表 人 : 吕 杰 中 ( 五 ) 成 立 日 期 : 2000 年 7 月 20 日 ( 六 ) 整 体 变 更 日 期 : 2013 年 2 月 28 日 ( 七 ) 住 所 :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马 家 龙 工 业 区 69 栋 ( 八 ) 邮 政 编 码 : 518052 ( 九 ) 电 话 : 0755-86537785 ( 十 ) 传 真 : 0755-26954282 ( 十 一 ) 互 联 网 网 址 : http://www.emtek.com.cn ( 十 二 ) 电 子 信 箱 : emtek@emtek.com.cn 负 责 部 门 :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 十 三 )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负 责 人 : 蔡 大 贵 电 话 :0755-86537785 二 发 行 人 改 制 重 组 及 设 立 情 况 ( 一 ) 信 测 有 限 设 立 情 况 信 测 有 限 的 前 身 为 信 测 电 磁, 由 自 然 人 吕 保 忠 岳 岩 高 磊 吕 杰 中 吕 四 清 刘 翔 分 别 以 货 币 出 资 33 万 元 30 万 元 30 万 元 30 万 元 15 万 元 12 万 元 设 立, 分 别 占 注 册 资 本 22% 20% 20% 20% 10% 8% 信 测 电 磁 初 始 成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150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为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南 头 科 技 园 科 苑 路 9 号 5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吕 保 忠, 经 营 范 围 为 电 磁 兼 容 技 术 开 发 测 试 及 相 关 电 子 元 件 和 仪 器 的 销 售 ( 不 含 专 营 专 控 专 卖 商 品 ) 2000 年 7 月 7 日, 深 圳 华 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华 鹏 验 字 2000 182 号 验 资 报 告 对 信 测 电 磁 设 立 出 资 事 项 进 行 了 验 证 ;7 月 20 日, 深 圳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信 测 电 磁 设 立, 并 颁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4403012050143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二 ) 信 测 标 准 设 立 情 况 信 测 标 准 系 由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和 高 磊 等 23 位 股 东 作 为 发 起 人, 以 信 测 有 限 1-1-52
截 至 2012 年 11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人 民 币 5,527.72 万 元, 按 照 1: 0.7598 的 比 例 折 股, 折 合 为 4,200 万 股 股 份, 依 法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1 月 8 日, 众 华 沪 银 对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发 起 设 立 时 的 注 册 资 本 进 行 了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沪 众 会 验 字 (2012) 第 3655 号 验 资 报 告,2013 年 2 月 28 日, 信 测 标 准 取 得 变 更 后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为 440301103614466), 注 册 资 本 4,200 万 元 ( 三 ) 发 行 人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三 发 行 人 股 权 结 构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所 示 :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高 磊 信 策 鑫 李 生 平 永 邦 四 海 常 州 高 新 投 深 圳 高 新 投 自 其 然 余 人 股 东 20 位 25.08% 20.24% 17.81% 7.11% 5.52% 4.03% 3.99% 1.15% 15.07% 信 测 标 准 100% 100% 100% 100% 100% 东 莞 信 测 宁 波 信 测 厦 门 信 测 苏 州 信 测 香 港 信 测 100% 美 国 信 测 四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及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共 拥 有 6 家 全 资 子 公 司, 未 对 外 参 股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 一 ) 东 莞 信 测 基 本 情 况 1-1-53
公 司 名 称 : 东 莞 市 信 测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02 年 9 月 9 日 住 所 : 东 莞 市 南 城 区 107 国 道 周 溪 路 段 28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吕 杰 中 注 册 资 本 :36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360 万 元 公 司 类 型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法 人 独 资 ) 注 册 号 :441900000261639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 广 东 省 东 莞 市 股 东 构 成 : 发 行 人 持 有 100% 出 资 经 营 范 围 :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金 属 材 料 及 金 属 制 品 纺 织 品 及 鞋 类 家 具 玩 具 家 居 用 品 首 饰 工 艺 品 的 检 验 检 测 及 其 技 术 研 发 技 术 服 务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禁 止 的 项 目 除 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限 制 的 项 目 须 取 得 许 可 证 后 方 可 经 营 ) 主 营 业 务 : 从 事 日 用 消 费 品 电 子 电 气 新 能 源 等 领 域 的 标 准 符 合 性 检 测 服 务 与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关 系 : 东 莞 信 测 具 有 独 立 的 检 测 业 务 资 质, 以 理 化 检 测 业 务 为 主, 重 点 拓 展 玩 具 / 纺 织 品 / 鞋 材 等 日 用 消 费 品 检 测 领 域, 主 要 负 责 华 南 地 区 的 消 费 品 检 测 业 务 的 开 拓 和 承 接, 与 信 测 标 准 形 成 互 补 关 系, 有 利 于 扩 充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范 围, 提 高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承 接 能 力 东 莞 信 测 最 近 一 年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表 :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度 单 位 : 万 元 总 资 产 4,169.03 净 资 产 3,668.66 净 利 润 1,422.54 以 上 数 据 已 经 众 华 审 计 ( 二 ) 宁 波 信 测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 宁 波 市 信 测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10 年 6 月 17 日 1-1-54
住 所 : 宁 波 高 新 区 凌 云 路 1177 号 4 栋 1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吕 杰 中 注 册 资 本 :4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400 万 元 公 司 类 型 : 一 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内 资 法 人 独 资 ) 注 册 号 :330215000024828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 广 东 省 宁 波 市 股 东 构 成 : 发 行 人 持 有 100% 出 资 经 营 范 围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产 品 检 测 技 术 的 研 发 ; 产 品 安 全 与 电 磁 兼 容 及 化 学 分 析 的 技 术 开 发 测 试 主 营 业 务 : 从 事 电 子 电 气 等 领 域 的 标 准 符 合 性 检 测 服 务 与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关 系 : 宁 波 信 测 具 有 独 立 的 检 测 业 务 资 质, 业 务 发 展 以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检 测 为 主, 主 要 负 责 浙 江 及 其 周 边 地 区 业 务 的 开 拓 和 承 接, 有 利 于 发 行 人 开 拓 华 东 市 场, 提 高 发 行 人 在 华 东 地 区 的 业 务 渗 透 力 宁 波 信 测 最 近 一 年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表 :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度 总 资 产 997.37 净 资 产 841.54 净 利 润 225.94 以 上 数 据 已 经 众 华 审 计 ( 三 ) 厦 门 信 测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 厦 门 市 信 测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12 年 3 月 28 日 住 所 : 厦 门 市 湖 里 区 枋 湖 北 二 路 1521 号 三 层 H 单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吕 杰 中 注 册 资 本 :15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150 万 元 公 司 类 型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控 股 的 法 人 独 资 ) 注 册 号 :350206200202277 1-1-55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 广 东 省 厦 门 市 股 东 构 成 : 发 行 人 持 有 100% 出 资 经 营 范 围 :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轻 工 产 品 金 属 材 料 及 制 品 玩 具 及 儿 童 用 品 纺 织 服 装 鞋 材 饰 品 的 技 术 开 发 产 品 检 测 检 验 技 术 咨 询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的, 应 在 取 得 有 关 部 门 的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主 营 业 务 : 从 事 电 子 电 气 等 领 域 的 标 准 符 合 性 检 测 服 务 与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关 系 : 厦 门 信 测 以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检 测 为 主, 主 要 负 责 福 建 地 区 的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检 测 的 开 拓 和 承 接, 有 利 于 发 行 人 开 拓 福 建 地 区 市 场, 提 高 发 行 人 在 福 建 地 区 的 业 务 影 响 力 厦 门 信 测 最 近 一 年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表 :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度 总 资 产 127.07 净 资 产 52.03 净 利 润 -21.48 以 上 数 据 已 经 众 华 审 计 ( 四 ) 苏 州 市 信 测 标 准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名 称 : 苏 州 市 信 测 标 准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14 年 4 月 4 日 住 所 : 苏 州 吴 中 经 济 开 发 区 越 溪 街 道 北 官 渡 路 38 号 5 幢 法 定 代 表 人 : 吕 杰 中 注 册 资 本 :6,0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1,500 万 元 类 型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法 人 独 资 ) 注 册 号 :320506000393959 股 东 构 成 : 发 行 人 持 有 100% 出 资 经 营 范 围 :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玩 具 及 儿 童 用 品 纺 织 鞋 材 饰 品 汽 车 零 部 件 及 材 料 的 检 测 检 验 及 技 术 服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有 关 部 门 的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主 营 业 务 及 与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关 系 : 苏 州 信 测 于 2014 年 4 月 新 设 立, 尚 未 实 际 开 展 业 务, 计 划 面 向 长 三 角 经 济 区, 主 要 负 责 苏 浙 沪 地 区 的 电 子 电 气 日 用 1-1-56
消 费 品 新 能 源 等 领 域 的 标 准 符 合 性 检 测 服 务, 有 利 于 发 行 人 进 一 步 开 拓 华 东 市 场, 提 高 发 行 人 在 华 东 地 区 的 业 务 影 响 力 ( 五 ) 香 港 信 测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EMTEK TECHNICAL SERVICES (HONG KONG) LIMITED 中 文 名 称 : 香 港 信 测 检 测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12 年 9 月 11 日 公 司 类 别 : 有 股 本 的 私 人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Flat E,17/F.,Block A,Universal Industrial Centre,19-25 Shan Mei Street,Fo Tan,New Territories,Hong Kong. 法 定 股 本 :10 万 元 港 币 法 人 团 体 董 事 : 深 圳 市 信 测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信 测 在 设 立 后 一 直 未 实 际 开 展 业 务, 为 提 高 管 理 效 率 降 低 运 营 成 本, 2013 年 11 月 5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注 销 香 港 信 测 检 测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的 议 案 2014 年 3 月 25 日, 香 港 税 务 局 局 长 黄 权 辉 向 香 港 信 测 签 发 了 确 认 不 反 对 公 司 注 册 处 处 长 按 照 公 司 条 例 ( 第 622 章 ) 第 751 条 撤 销 香 港 信 测 的 注 册 的 通 知 书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香 港 信 测 正 在 办 理 注 销 中 ( 六 ) 美 国 信 测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EMTEK INTERNATIONAL LLC. 中 文 名 称 : 信 测 标 准 ( 美 国 )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类 别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营 业 执 照 :NV20141367879 注 册 地 :9340 W Martin Ave., Las Vegas, NV 89148 (Legal Serving Address) 注 册 资 本 :10 万 美 元 投 资 额 :30 万 美 元 成 立 日 期 :2014 年 6 月 3 日 有 效 期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经 营 范 围 :Independent Testing Service( 独 立 第 三 方 检 测 服 务 ) 1-1-57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美 国 信 测 处 在 设 立 初 期, 尚 未 实 际 开 展 业 务 五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权 的 股 东 包 括 自 然 人 股 东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高 磊 李 生 平 和 法 人 股 东 信 策 鑫, 具 体 持 股 比 例 详 见 下 表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发 行 前 ) 1 吕 杰 中 1,166.19 25.08% 2 吕 保 忠 941.04 20.24% 3 高 磊 828.13 17.81% 4 信 策 鑫 330.46 7.11% 5 李 生 平 256.69 5.52% 合 计 3,522.51 75.75%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为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和 高 磊, 分 别 持 有 信 测 标 准 1,166.19 万 股 941.04 万 股 828.13 万 股 的 股 份, 合 计 持 有 信 测 标 准 2,935.36 万 股, 占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本 总 额 的 63.13% 吕 杰 中 和 吕 保 忠 是 兄 弟 关 系, 高 磊 为 吕 杰 中 和 吕 保 忠 长 兄 之 妻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和 高 磊 已 签 署 共 同 控 制 暨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为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1 吕 杰 中 吕 杰 中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 42240319701210**** 有 关 吕 杰 中 先 生 详 细 情 况 请 参 阅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公 司 治 理 之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简 介 2 吕 保 忠 吕 保 忠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 42242619690308**** 有 关 吕 保 忠 先 生 详 细 情 况 请 参 阅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公 司 治 理 之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简 介 3 高 磊 高 磊 女 士,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31010619631012**** 1-1-58
1963 年 出 生, 大 专 学 历, 中 级 会 计 师 1981 年 至 2007 年 分 别 在 工 商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海 南 港 澳 信 托 中 信 银 行 广 州 分 行 工 作,2007 年 起 就 职 于 中 国 银 联 上 海 分 公 司 4 深 圳 市 信 策 鑫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信 策 鑫 持 有 公 司 330.46 万 股 股 份, 占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7.11%, 其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未 被 质 押, 亦 不 存 在 其 它 争 议 情 况 信 策 鑫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成 立 日 期 :2012 年 3 月 2 日 住 所 :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西 乡 街 道 宝 源 路 财 富 港 大 厦 D 座 5 楼 503G 法 定 代 表 人 : 肖 国 中 注 册 资 本 :854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854 万 元 公 司 类 型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号 :440301106037226 经 营 范 围 :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咨 询 ( 以 上 不 含 证 券 咨 询 及 其 它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规 定 需 前 置 审 批 及 禁 止 的 项 目 ) 主 营 业 务 : 信 策 鑫 主 营 业 务 为 对 外 股 权 投 资, 与 信 测 标 准 不 属 于 同 一 主 营 业 务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信 策 鑫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股 东 类 别 1 肖 国 中 150.00 17.56% 自 然 人 2 李 国 平 90.00 10.54% 自 然 人 3 吴 波 50.00 5.86% 自 然 人 4 杨 宇 50.00 5.86% 自 然 人 5 傅 元 美 45.00 5.27% 自 然 人 6 黄 宏 芳 42.00 4.92% 自 然 人 7 覃 小 莉 35.00 4.10% 自 然 人 8 鲁 俊 锋 30.00 3.51% 自 然 人 9 史 远 成 30.00 3.51% 自 然 人 10 孙 昊 22.00 2.58% 自 然 人 11 胡 锋 20.00 2.34% 自 然 人 12 吴 娟 娟 20.00 2.34% 自 然 人 13 潘 翠 20.00 2.34% 自 然 人 14 袁 小 兰 15.00 1.76% 自 然 人 1-1-59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股 东 类 别 15 连 平 15.00 1.76% 自 然 人 16 郭 名 煌 15.00 1.76% 自 然 人 17 邓 满 秀 15.00 1.76% 自 然 人 18 王 初 章 15.00 1.76% 自 然 人 19 陈 淑 华 13.00 1.52% 自 然 人 20 徐 云 梅 10.01 1.17% 自 然 人 21 潘 晶 晶 10.00 1.17% 自 然 人 22 唐 卫 芬 10.00 1.17% 自 然 人 23 杜 静 10.00 1.17% 自 然 人 24 王 丽 10.00 1.17% 自 然 人 25 吕 乐 10.00 1.17% 自 然 人 26 魏 亮 明 10.00 1.17% 自 然 人 27 吴 妮 10.00 1.17% 自 然 人 28 毕 丽 丽 8.00 0.94% 自 然 人 29 王 毅 8.00 0.94% 自 然 人 30 茹 剑 波 6.00 0.70% 自 然 人 31 吕 莉 丽 6.00 0.70% 自 然 人 32 胡 鼎 5.00 0.59% 自 然 人 33 魏 先 龙 5.00 0.59% 自 然 人 34 金 浩 5.00 0.59% 自 然 人 35 吴 纲 勤 5.00 0.59% 自 然 人 36 徐 小 炎 5.00 0.59% 自 然 人 37 杨 潮 5.00 0.59% 自 然 人 38 曾 令 杰 4.00 0.47% 自 然 人 39 胡 会 芳 3.00 0.35% 自 然 人 40 梁 帅 3.00 0.35% 自 然 人 41 周 厚 莉 3.00 0.35% 自 然 人 42 吴 程 3.00 0.35% 自 然 人 43 刘 莉 华 3.00 0.35% 自 然 人 44 刘 斌 3.00 0.35% 自 然 人 45 胡 波 平 2.00 0.23% 自 然 人 合 计 854.00 100.00% - 5 李 生 平 李 生 平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 36213219740204**** 有 关 李 生 平 先 生 详 细 情 况 请 参 阅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公 司 治 理 之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简 介 1-1-60
( 二 )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实 际 控 制 人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高 磊 均 不 存 在 控 股 的 其 他 企 业 ( 三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股 份 质 押 及 其 他 争 议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高 磊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六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股 本 情 况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4,650 万 股, 本 次 拟 发 行 不 超 过 1,550 万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不 低 于 25%, 假 定 本 次 发 行 新 股 1,550 万 股, 则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变 化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发 行 前 发 行 后 持 股 数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持 股 数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吕 杰 中 1,166.19 25.08% 1,166.19 18.81% 吕 保 忠 941.04 20.24% 941.04 15.18% 高 磊 828.13 17.81% 828.13 13.36% 信 策 鑫 330.46 7.11% 330.46 5.33% 李 生 平 256.69 5.52% 256.69 4.14% 永 邦 四 海 187.50 4.03% 187.50 3.02% 常 州 高 新 投 (SS) 185.75 3.99% 185.75 3.00% 李 小 敏 101.06 2.17% 101.06 1.63% 郭 克 庸 70.73 1.52% 70.73 1.14% 杨 俊 杰 68.07 1.46% 68.07 1.10% 陈 淑 华 60.63 1.30% 60.63 0.98% 李 国 平 58.18 1.25% 58.18 0.94% 深 圳 高 新 投 (SS) 53.55 1.15% 53.55 0.86% 肖 峰 华 50.91 1.09% 50.91 0.82% 童 焱 华 50.53 1.09% 50.53 0.82% 吴 娟 娟 40.48 0.87% 40.48 0.65% 魏 亮 明 40.43 0.87% 40.43 0.65% 肖 国 中 26.59 0.57% 26.59 0.43% 黄 宏 芳 23.94 0.51% 23.94 0.39% 1-1-61
股 东 名 称 发 行 前 发 行 后 持 股 数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持 股 数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徐 生 阶 20.20 0.43% 20.20 0.33% 宋 文 彬 15.17 0.33% 15.17 0.24% 吕 华 林 15.17 0.33% 15.17 0.24% 陈 旭 13.39 0.29% 13.39 0.22% 王 朋 10.14 0.22% 10.14 0.16% 田 华 兵 10.10 0.22% 10.10 0.16% 郭 名 煌 10.10 0.22% 10.10 0.16% 张 华 雪 9.82 0.21% 9.82 0.16% 舒 慧 艳 5.07 0.11% 5.07 0.08% 社 会 公 众 股 - - 1,550.00 25.00% 合 计 4,650.00 100.00% 6,200.00 100.00% 注 :1 根 据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深 国 资 委 函 2014 187 号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关 于 深 圳 信 测 标 准 技 术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股 权 管 理 问 题 的 批 复, 常 州 高 新 投 和 深 圳 高 新 投 分 别 持 有 发 行 人 的 185.75 万 股 和 53.55 万 股 股 份 均 为 国 有 股 ( 标 注 SS ); 2 根 据 境 内 证 券 市 场 转 持 部 分 国 有 股 充 实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实 施 办 法 ( 财 企 [2009]94 号 ) 和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深 国 资 委 函 2014 187 号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关 于 深 圳 信 测 标 准 技 术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股 权 管 理 问 题 的 批 复, 在 信 测 标 准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后, 常 州 高 新 投 深 圳 高 新 投 应 分 别 承 诺 将 其 持 有 的 866,261 股 346,859 股 信 测 标 准 股 份 均 转 由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持 有 ( 以 上 均 按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新 股 上 限 1,550 万 股 计 算, 若 新 股 实 际 发 行 数 量 调 整 的, 常 州 高 新 投 深 圳 高 新 投 应 转 持 的 股 份 数 量 相 应 调 整 )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将 承 担 深 圳 高 新 投 常 州 高 新 投 的 禁 售 期 义 务 除 深 圳 高 新 投 和 常 州 高 新 投 外, 发 行 人 无 其 他 国 有 股 东 ; 3 发 行 后 股 东 持 股 数 及 持 股 比 例 暂 按 老 股 转 让 为 0 测 算 ( 二 )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发 行 人 前 十 名 股 东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发 行 前 发 行 后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1 吕 杰 中 1,166.19 25.08% 2 吕 保 忠 941.04 20.24% 3 高 磊 828.13 17.81% 4 信 策 鑫 330.46 7.11% 5 李 生 平 256.69 5.52% 6 永 邦 四 海 187.50 4.03% 7 常 州 高 新 投 (SS) 185.75 3.99% 8 李 小 敏 101.06 2.17% 9 郭 克 庸 70.73 1.52% 10 杨 俊 杰 68.07 1.46% 1-1-62
序 号 发 行 前 发 行 后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合 计 4,135.62 88.93% ( 三 )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前 十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在 公 司 担 任 的 职 务 序 发 行 前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持 股 担 任 职 务 ( 万 股 ) 比 例 1 吕 杰 中 25.08% 董 事 长 总 经 1,166.19 理 2 吕 保 忠 941.04 20.24% 副 董 事 长 股 东 名 称 发 行 后 持 股 数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担 任 职 务 3 高 磊 828.13 17.81% 无 4 李 生 平 256.69 5.52%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兼 研 发 中 心 高 级 总 监 5 李 小 敏 2.17% 无 101.06 6 郭 克 庸 1.52% 无 70.73 7 杨 俊 杰 1.46% 行 政 总 监 68.07 8 陈 淑 华 1.30% 无 60.63 9 李 国 平 58.18 1.25%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兼 检 测 中 心 高 级 总 监 10 肖 峰 华 1.09% 无 50.91 合 计 3,601.63 77.44% - ( 四 ) 最 近 一 年 新 增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1 最 近 一 年 新 增 股 东 入 股 情 况 2013 年 6 月 20 日, 信 测 标 准 召 开 2013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的 议 案, 决 定 将 注 册 资 本 由 4,200 万 元 增 至 4,650 万 元, 新 增 股 份 450 万 股 由 永 邦 四 海 常 州 高 新 投 深 圳 高 新 投 陈 旭 张 华 雪 共 同 认 购 其 中, 永 邦 四 海 以 1,357.11 万 元 认 购 新 增 股 份 187.50 万 股 常 州 高 新 投 以 1,344.44 万 元 认 购 新 增 股 份 185.75 万 股 深 圳 高 新 投 以 387.60 万 元 认 购 新 增 股 份 53.55 万 股 陈 旭 以 96.90 万 元 认 购 新 增 股 份 13.39 万 股 张 华 雪 以 71.06 万 元 认 购 新 增 股 份 9.82 万 股 2013 年 8 月 8 日, 众 华 沪 银 出 具 沪 众 会 验 字 (2013) 第 5147 号 验 资 报 1-1-63
告, 对 本 次 增 资 进 行 了 审 验, 确 认 截 至 2013 年 8 月 8 日, 信 测 标 准 已 收 到 深 圳 高 新 投 常 州 高 新 投 永 邦 四 海 陈 旭 张 华 雪 缴 纳 的 货 币 出 资 额 3,257.11 万 元, 其 中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450.00 万 元,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2,807.11 万 元 2013 年 8 月 19 日, 深 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对 前 述 增 资 事 宜 予 以 核 准 信 测 标 准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股 东 人 数 合 计 28 名, 各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1 吕 杰 中 1,166.19 25.08% 2 吕 保 忠 941.04 20.24% 3 高 磊 828.13 17.81% 4 信 策 鑫 330.46 7.11% 5 李 生 平 256.69 5.52% 6 永 邦 四 海 187.50 4.03% 7 常 州 高 新 投 (SS) 185.75 3.99% 8 李 小 敏 101.06 2.17% 9 郭 克 庸 70.73 1.52% 10 杨 俊 杰 68.07 1.46% 11 陈 淑 华 60.63 1.30% 12 李 国 平 58.18 1.25% 13 深 圳 高 新 投 (SS) 53.55 1.15% 14 肖 峰 华 50.91 1.09% 15 童 焱 华 50.53 1.09% 16 吴 娟 娟 40.48 0.87% 17 魏 亮 明 40.43 0.87% 18 肖 国 中 26.59 0.57% 19 黄 宏 芳 23.94 0.51% 20 徐 生 阶 20.20 0.43% 21 宋 文 彬 15.17 0.33% 22 吕 华 林 15.17 0.33% 23 陈 旭 13.39 0.29% 24 王 朋 10.14 0.22% 25 田 华 兵 10.10 0.22% 26 郭 名 煌 10.10 0.22% 27 张 华 雪 9.82 0.21% 28 舒 慧 艳 5.07 0.11% 合 计 4,650.00 100.00% 2 最 近 一 年 新 增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1) 深 圳 市 永 邦 四 海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1-1-64
潘 勇 ) 企 业 类 型 :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与 福 中 路 交 界 东 南 荣 超 经 贸 中 心 2206-B 投 资 人 或 者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深 圳 市 永 邦 四 海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委 派 代 表 : 成 立 日 期 :2012 年 7 月 18 日 经 营 范 围 : 对 企 业 进 行 股 权 投 资 ; 开 展 股 权 投 资 和 企 业 上 市 咨 询 服 务 ; 投 资 顾 问 投 资 管 理 财 务 顾 问 ; 企 业 兼 并 收 购 业 务 永 邦 四 海 合 伙 人 及 出 资 比 例 : 认 缴 出 资 额 合 伙 人 名 称 出 资 比 例 股 东 类 别 ( 万 元 ) 有 限 合 伙 实 陈 玉 忠 20,000.00 71.43% 际 控 制 人 三 维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000.00 17.86% 有 限 合 伙 深 圳 鼎 泰 天 成 股 权 投 资 中 心 2,000.00 7.14% 有 限 合 伙 兰 州 汇 鑫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600.00 2.14% 有 限 合 伙 深 圳 市 永 邦 四 海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400.00 1.43% 普 通 合 伙 合 计 28,000.00 100.00%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永 邦 四 海 总 资 产 为 16,990.85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15,746.45 万 元,2013 年 度 净 利 润 -283.72 万 元, 上 述 数 据 已 经 深 圳 集 思 广 益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2) 常 州 高 新 投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类 型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常 州 市 新 北 区 高 新 科 技 园 10 号 楼 313-2 室 注 册 资 本 :25,000 万 元 人 民 币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宇 伟 成 立 日 期 :2012 年 8 月 13 日 经 营 范 围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创 业 投 资 业 务 ; 创 业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 为 创 业 企 业 提 供 创 业 管 理 服 务 业 务 ; 参 与 设 立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顾 问 机 构 常 州 高 新 投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常 州 市 新 北 区 人 民 政 府, 其 股 东 及 出 资 比 例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1 国 信 弘 盛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7,000.00 28.00% 1-1-65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2 常 州 高 新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6,000.00 24.00% 3 江 苏 省 产 权 交 易 所 6,000.00 24.00% 4 常 州 高 新 技 术 创 业 服 务 中 心 6,000.00 24.00% 合 计 25,000.00 100.00%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常 州 高 新 投 总 资 产 为 25,134.99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24,991.13 万 元,2013 年 度 净 利 润 81.68 万 元 (3) 深 圳 市 高 新 投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7028 号 时 代 科 技 大 厦 22 楼 2209 号 房 法 定 代 表 人 : 陶 军 注 册 资 本 :10,0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10,000 万 元 公 司 类 型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法 人 独 资 ) 成 立 日 期 :2010 年 6 月 29 日 经 营 范 围 : 创 业 投 资 业 务 ; 代 理 其 他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等 机 构 或 个 人 的 创 业 投 资 业 务 ; 创 业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 为 创 业 企 业 提 供 创 业 管 理 服 务 业 务 ; 参 与 设 立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与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顾 问 机 构 深 圳 高 新 投 为 深 圳 市 高 新 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全 资 控 股 子 公 司, 其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深 圳 高 新 投 总 资 产 11,143.85 万 元, 净 资 产 10,896.98 万 元,2013 年 度 净 利 润 443.58 万 元, 上 述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4) 陈 旭 陈 旭, 女,1980 年 6 月 生,1998-2002 年 中 山 大 学 信 息 管 理 系 学 士 学 位, 2003-2005 年 加 拿 大 达 尔 豪 斯 大 学 管 理 学 硕 士, 身 份 证 号 : 44030719800618**** 2002 年 7 月 至 2003 年 8 月 任 职 于 深 圳 市 科 技 情 报 研 究 所 ;2005 年 7 月 至 2007 年 4 月 任 职 于 中 欧 国 际 工 商 学 院 信 息 中 心 ;2007 年 11 月 至 2011 年 11 月 任 深 圳 市 高 新 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经 理 ;2011 年 11 月 至 今 任 深 圳 高 新 投 投 资 经 理, 目 前 还 分 别 担 任 深 圳 华 意 隆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深 圳 市 科 信 通 信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监 事 职 务 (5) 张 华 雪 张 华 雪, 男,1968 年 12 月 生, 汉 族, 中 共 党 员, 香 港 浸 会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硕 1-1-66
士, 身 份 证 号 码 :31021119681227**** 1986-1990 年, 大 连 理 工 大 学 计 算 机 系 本 科 毕 业 ;1990-2001 年, 湖 北 省 供 销 社 干 部 处 科 员, 湖 北 省 供 销 社 深 圳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2001-2010 年, 深 圳 凯 利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部 门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2010 年 至 今, 担 任 深 圳 高 新 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经 理, 常 州 高 新 投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公 司 最 近 一 年 新 增 股 东 永 邦 四 海 常 州 高 新 投 深 圳 高 新 投 陈 旭 和 张 华 雪 与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和 签 字 人 员 均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3 最 近 一 年 新 增 股 东 取 得 股 份 价 格 和 定 价 依 据 此 次 增 资 定 价 参 照 市 场 平 均 市 盈 率 水 平, 由 公 司 和 深 圳 高 新 投 常 州 高 新 投 永 邦 四 海 陈 旭 和 张 华 雪 共 同 协 商, 以 11.22 倍 ( 以 2013 年 预 计 净 利 润 3,000 万 元 为 基 数 ) 的 市 盈 率 确 定 每 股 价 格 7.24 元 ( 五 ) 本 次 发 行 前 各 股 东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股 东 各 自 的 持 股 比 例 公 司 股 东 吕 杰 中 和 吕 保 忠 为 兄 弟 关 系, 高 磊 为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的 长 兄 之 妻, 杨 俊 杰 为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的 姐 夫 公 司 股 东 陈 旭 在 深 圳 高 新 投 担 任 投 资 经 理 职 位, 张 华 雪 担 任 深 圳 高 新 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经 理 和 常 州 高 新 投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深 圳 高 新 投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常 州 高 新 投 第 一 大 股 东 ( 持 股 比 例 28%)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常 州 高 新 投 和 深 圳 高 新 投 互 为 关 联 方 公 司 股 东 肖 国 中 李 国 平 黄 宏 芳 吴 娟 娟 郭 名 煌 陈 淑 华 魏 亮 明 王 朋 分 别 持 有 信 策 鑫 17.54% 10.54% 4.92% 2.34% 1.76% 1.52% 1.17% 1.17% 的 股 权, 其 中 肖 国 中 还 担 任 信 策 鑫 法 定 代 表 人 执 行 董 事 和 经 理 除 上 述 情 形 外, 公 司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其 他 关 联 关 系 本 次 发 行 前, 上 述 股 东 各 自 的 持 股 比 例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1 吕 杰 中 1,166.19 25.08% 2 吕 保 忠 941.04 20.24% 3 高 磊 828.13 17.81% 4 信 策 鑫 330.46 7.11% 5 常 州 高 新 投 185.75 3.99% 6 杨 俊 杰 68.07 1.46% 7 陈 淑 华 60.63 1.30% 1-1-67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8 李 国 平 58.18 1.25% 9 深 圳 高 新 投 53.55 1.15% 10 吴 娟 娟 40.48 0.87% 11 魏 亮 明 40.43 0.87% 12 肖 国 中 26.59 0.57% 13 黄 宏 芳 23.94 0.51% 14 陈 旭 13.39 0.29% 15 王 朋 10.14 0.22% 16 郭 名 煌 10.10 0.22% 17 张 华 雪 9.82 0.21% ( 六 ) 发 行 人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对 发 行 人 的 影 响 本 次 发 行 前, 符 合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资 格 的 股 东 为 22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可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为 3,864.47 万 股 若 按 照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东 可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的 上 限 700 万 股 测 算,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和 高 磊 三 人 可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合 计 为 531.70 万 股, 公 开 发 售 后 三 人 合 计 持 有 信 测 标 准 2,403.66 万 股, 占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后 持 股 比 例 为 43.70%, 仍 处 于 相 对 控 股 地 位, 因 此 发 行 人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对 发 行 人 控 制 权 不 会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目 前, 发 行 人 已 建 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等 与 公 司 治 理 相 关 的 规 章 制 度, 以 及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合 同 管 理 制 度 物 资 采 购 及 付 款 管 理 制 度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制 度 技 术 研 发 管 理 制 度 控 股 子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等 一 系 列 与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且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能 得 到 有 效 执 行 因 此 发 行 人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不 会 对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和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公 司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关 注 上 述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对 发 行 人 控 制 权 治 理 结 构 及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的 影 响 七 发 行 人 正 在 执 行 的 股 权 激 励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正 在 执 行 的 对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员 工 实 行 的 股 权 激 励 及 其 他 制 度 安 排 1-1-68
八 发 行 人 员 工 情 况 ( 一 ) 员 工 人 数 及 最 近 三 年 变 化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公 司 员 工 人 数 逐 年 增 长,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发 行 人 的 员 工 人 数 分 别 为 261 人 283 人 和 321 人 ( 二 ) 员 工 专 业 结 构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的 员 工 构 成 如 下 : 类 别 人 数 比 例 技 术 人 员 132 41.12% 销 售 人 员 108 33.64% 职 能 部 门 人 员 64 19.94% 财 务 人 员 17 5.30% 合 计 321 100.00% 九 发 行 人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荐 机 构 及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发 行 人 发 行 人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以 及 本 次 发 行 的 保 荐 人 及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作 出 的 相 关 重 要 承 诺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一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作 出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上 述 承 诺 履 行 情 况 良 好 1-1-69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一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的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的 基 本 情 况 及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主 要 构 成 发 行 人 是 一 家 国 内 领 先 的 综 合 性 的 独 立 第 三 方 民 营 检 测 服 务 机 构, 主 要 从 事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日 用 消 费 品 新 能 源 产 品 等 领 域 的 技 术 检 测 服 务 经 过 十 多 年 的 发 展 和 积 累, 拥 有 完 善 的 研 发 体 系 资 质 齐 全 的 实 验 室 快 捷 灵 活 的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以 及 优 质 的 客 户 资 源 公 司 致 力 于 为 客 户 提 供 专 业 的 一 站 式 标 准 符 合 性 检 测 服 务, 力 争 将 信 测 标 准 打 造 成 为 中 国 检 测 服 务 行 业 最 具 公 信 力 的 品 牌 之 一 作 为 综 合 性 的 独 立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本 公 司 接 受 客 户 委 托, 综 合 运 用 科 学 方 法 及 专 业 技 术 对 产 品 的 质 量 安 全 性 能 环 保 等 方 面 进 行 检 测 并 出 具 检 测 报 告, 供 客 户 依 据 检 测 结 果 评 定 其 产 品 是 否 符 合 政 府 行 业 和 用 户 的 标 准 要 求 根 据 检 测 服 务 对 象 与 检 测 内 容 的 不 同, 公 司 检 测 业 务 划 分 为 电 子 电 气 日 用 消 费 品 和 新 能 源 三 大 领 域,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检 测 领 域 电 子 电 气 日 用 消 费 品 新 能 源 服 务 对 象 和 检 测 内 容 音 视 频 (Audio&Video), 信 息 技 术 设 备 (ITE), 家 电, 灯 具, 工 业 科 学 和 医 疗 (ISM) 射 频 设 备 等 产 品 的 电 磁 兼 容 产 品 安 全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环 境 可 靠 性 检 测 服 务 玩 具 礼 品 纺 织 品 鞋 材 皮 革 等 日 用 消 费 品 及 各 类 产 品 原 材 料 的 物 理 化 学 性 质 检 测 服 务 光 伏 产 品 充 电 桩 电 池 等 新 能 源 产 品 的 能 效 电 磁 兼 容 产 品 安 全 环 境 可 靠 性 检 测 服 务 1 电 子 电 气 领 域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检 测 属 于 公 司 传 统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电 磁 兼 容 (EMC) 产 品 安 全 (SAFETY)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和 环 境 可 靠 性 四 大 类 检 测 业 务 (1) 电 磁 兼 容 各 种 运 行 的 电 力 设 备 之 间 以 电 磁 传 导 电 磁 感 应 和 电 磁 辐 射 三 种 方 式 彼 此 关 联 并 相 互 影 响, 在 一 定 的 条 件 下 会 对 运 行 的 设 备 和 人 员 造 成 干 扰 影 响 和 危 害 各 国 政 府 为 保 障 社 会 公 众 的 权 益, 根 据 技 术 经 济 最 合 理 的 原 则, 在 电 磁 兼 容 性 方 面 做 出 明 确 规 定 电 磁 兼 容 是 指 设 备 或 系 统 在 其 电 磁 环 境 中 符 合 要 求 运 行 并 不 对 其 环 境 中 的 任 何 设 备 产 生 无 法 忍 受 的 电 磁 干 扰 的 能 力 电 磁 兼 容 测 试 是 对 电 子 产 1-1-70
品 电 磁 干 扰 (EMI) 和 电 磁 敏 感 度 (EMS) 的 综 合 评 定, 是 评 价 产 品 质 量 的 重 要 指 标, 其 中, 电 磁 干 扰 测 试 是 测 量 被 测 设 备 在 正 常 工 作 状 态 下 对 周 围 电 子 设 备 干 扰 的 强 弱 ; 电 磁 敏 感 度 测 试 是 测 量 被 测 设 备 对 电 磁 骚 扰 的 抗 干 扰 的 能 力 强 弱 (2) 产 品 安 全 产 品 安 全 测 试 指 测 试 和 评 估 产 品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可 能 给 使 用 人 带 来 的 危 害 及 危 害 程 度, 从 而 判 断 该 产 品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安 全 指 标 的 要 求, 强 调 对 使 用 者 和 环 境 的 保 护 随 着 人 们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消 费 者 已 不 局 限 于 只 看 重 产 品 价 格 的 实 惠 和 功 能 的 强 大, 而 更 多 的 关 注 于 产 品 的 安 全 问 题 如 何 获 得 质 量 完 备 又 对 使 用 者 无 危 害 的 产 品, 成 了 消 费 者 逐 渐 看 重 的 要 素 为 了 更 好 地 保 护 消 费 者 的 权 益, 各 国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日 益 重 视 产 品 的 安 全 测 试 和 认 证 产 品 安 全 测 试 包 括 功 率 测 试 电 气 强 度 测 试 温 升 测 试 耐 压 测 试 绝 缘 电 阻 测 试 泄 露 电 流 测 试 异 常 测 试 等 (3)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检 测 公 司 在 电 子 电 气 领 域 开 展 的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检 测 主 要 包 括 RoHS REACH 检 测 服 务 本 公 司 通 过 检 测 出 口 产 品 零 部 件 中 是 否 含 有 RoHS REACH 禁 止 或 限 制 使 用 的 物 质, 并 提 供 专 业 咨 询 服 务, 帮 助 国 内 制 造 业 企 业 满 足 出 口 要 求 RoHS: 欧 盟 于 2006 年 7 月 开 始 正 式 实 施 RoHS 法 规, 欧 盟 成 员 国 已 相 继 将 RoHS 法 规 转 化 为 各 国 的 法 律, 对 进 入 欧 盟 市 场 的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中 的 铅 汞 镉 六 价 铬 多 溴 联 苯 多 溴 联 苯 醚 等 物 质 含 量 进 行 限 制, 超 过 限 量 的 产 品 不 允 许 进 入 欧 盟 市 场 随 后, 世 界 上 包 括 日 本 中 国 韩 国 美 国 等 在 内 的 多 个 重 要 市 场 都 先 后 颁 布 了 类 似 法 规 因 此, 涉 及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生 产 的 企 业 均 对 RoHS 检 测 具 有 较 大 需 求 REACH: 欧 盟 于 2007 年 6 月 开 始 正 式 实 施 REACH 法 规, 要 求 进 入 欧 盟 境 内 的 任 何 化 学 品 和 产 品 的 制 造 商 进 口 商 需 注 册 产 品 中 的 每 一 种 化 学 成 分 并 衡 量 其 对 公 众 健 康 的 潜 在 危 害, 凡 不 能 达 到 要 求 的, 欧 盟 会 限 制 或 禁 止 使 用 该 产 品 该 法 规 的 实 施 涉 及 面 广, 涵 盖 了 采 矿 纺 织 轻 工 机 电 等 众 多 行 业, 推 动 前 述 行 业 检 测 需 求 不 断 增 长 (4) 环 境 可 靠 性 公 司 在 电 子 电 气 领 域 主 要 为 各 类 产 品 的 成 品 半 成 品 提 供 环 境 可 靠 性 检 测 服 务 环 境 可 靠 性 测 试 是 为 了 保 证 产 品 在 规 定 寿 命 期 间 内, 在 预 期 的 包 装 贮 存 1-1-71
运 输 或 使 用 等 所 有 环 境 下, 保 持 功 能 可 靠 性 而 进 行 的 活 动 通 过 将 产 品 暴 露 在 自 然 或 人 工 环 境 条 件 下 经 受 其 作 用, 以 评 价 产 品 在 包 装 贮 存 运 输 和 实 际 使 用 环 境 条 件 下 的 性 能, 并 分 析 研 究 环 境 因 素 的 影 响 程 度 及 其 作 用 机 理 1 气 候 环 境 类 随 着 科 学 技 术 和 经 济 贸 易 的 快 速 发 展, 流 通 商 品 的 品 种 越 来 越 丰 富, 各 种 产 品 在 包 装 贮 存 运 输 和 使 用 过 程 中 遇 到 的 环 境 越 来 越 复 杂 严 酷, 从 热 带 到 寒 带, 从 平 原 到 高 原, 从 海 洋 到 太 空 等 这 就 使 得 生 产 商 和 用 户 双 方 都 关 注 产 品 在 上 述 环 境 中 的 可 靠 性 和 安 全 性 公 司 气 候 环 境 类 检 测 项 目 包 括 高 低 温 循 环 恒 温 恒 湿 冷 热 冲 击 UV 紫 外 线 氙 灯 防 尘 防 水 气 体 腐 蚀 盐 雾 等 2 机 械 环 境 类 货 物 商 品 从 生 产 商 到 用 户 须 经 过 多 种 搬 运 过 程, 产 生 不 同 状 态 的 振 动, 从 而 造 成 产 品 不 同 程 度 的 损 坏 若 一 味 提 高 包 装 成 本, 将 形 成 不 必 要 的 浪 费, 反 之, 脆 弱 的 包 装 则 会 提 高 产 品 受 损 的 风 险 振 动 测 试 的 服 务 逻 辑 在 于 确 认 产 品 的 可 靠 度, 提 前 筛 检 出 不 良 品 公 司 机 械 环 境 类 检 测 项 目 包 括 正 弦 振 动 随 机 振 动 冲 击 碰 撞 跌 落 高 加 速 寿 命 试 验 高 加 速 应 力 筛 选 等 2 日 用 消 费 品 领 域 随 着 绿 色 贸 易 壁 垒 日 渐 盛 行, 以 及 消 费 者 越 来 越 注 重 产 品 的 安 全 环 保 可 靠 耐 用 等 方 面 要 求, 日 用 消 费 品 品 牌 商 为 满 足 市 场 需 求, 相 应 地 将 自 身 产 品 在 安 全 环 保 可 靠 耐 用 等 方 面 的 性 能 检 测 指 标 提 供 给 采 购 商 或 消 费 者, 并 同 时 对 其 供 应 商 和 代 工 企 业 在 产 品 品 质 指 标 方 面 提 出 更 多 更 严 格 的 标 准 要 求, 从 而 推 动 日 用 消 费 品 检 测 需 求 上 升 日 用 消 费 品 领 域, 公 司 主 要 为 玩 具 鞋 材 服 装 纺 织 品 皮 革 食 品 及 食 品 接 触 材 料 等 领 域 提 供 物 理 化 学 性 能 的 检 测 认 证 服 务 (1) 从 检 测 技 术 角 度, 日 用 消 费 品 领 域 分 为 物 理 性 能 检 测 和 化 学 性 能 检 测, 具 体 如 下 : 1 物 理 性 能 检 测 : 通 过 模 拟 正 常 或 非 正 常 的 使 用 情 况, 评 估 产 品 或 材 料 的 性 能 是 否 能 够 满 足 法 规 或 者 买 家 的 要 求 物 理 性 能 检 测 主 要 包 括 : 尖 点 小 部 件 利 边 的 危 险 性 评 估, 材 料 耐 磨 耐 折 性 能 色 牢 度 耐 拉 力 扭 力 材 料 可 燃 性 的 评 估 等 2 化 学 性 能 检 测 : 是 通 过 对 材 料 进 行 化 学 处 理 后, 选 择 相 应 的 分 析 手 段 对 法 1-1-72
规 或 者 买 家 指 定 的 项 目 进 行 检 测, 以 确 定 材 料 的 符 合 性 要 求 化 学 性 能 检 测 主 要 包 括 :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检 测 ( 重 金 属 塑 化 剂 阻 燃 剂 检 测,REACH 检 测 等 ), 材 料 迁 移 量 测 定, 材 料 高 锰 酸 钾 消 耗 量 测 定 等 (2) 从 细 分 市 场 角 度, 日 用 消 费 品 领 域 分 为 玩 具 检 测 鞋 材 检 测 纺 织 品 检 测 食 品 及 食 品 接 触 材 料 检 测 等, 具 体 如 下 : 1 玩 具 检 测 : 玩 具 属 于 全 球 管 制 最 严 格 的 消 费 品 之 一, 公 司 依 照 世 界 各 国 玩 具 及 儿 童 用 品 标 准 或 全 球 各 大 买 家 的 特 殊 要 求 对 产 品 进 行 测 试, 测 试 项 目 主 要 包 括 玩 具 的 物 理 机 械 性 能 燃 烧 性 能 以 及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等 测 试 2 鞋 材 检 测 : 对 生 产 商 产 品 是 否 符 合 买 家 要 求 或 国 家 地 区 标 准 进 行 物 理 性 能 和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的 检 测 评 估 公 司 通 过 提 供 检 测 服 务, 帮 助 客 户 生 产 出 符 合 环 保 健 康 和 安 全 要 求 的 产 品 3 纺 织 品 检 测 : 纺 织 品 占 日 用 消 费 品 比 例 较 大, 一 般 与 人 体 直 接 接 触, 在 各 个 国 家 地 区 都 设 有 严 厉 管 控 公 司 主 要 按 欧 洲 美 国 及 中 国 等 国 家 和 地 区 法 规 要 求 检 测 产 品 中 的 各 种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及 其 含 量, 使 客 户 纺 织 产 品 符 合 生 态 和 健 康 要 求 4 食 品 及 食 品 接 触 材 料 检 测 : 食 品 与 消 费 者 的 生 活 息 息 相 关, 相 比 其 他 消 费 品, 消 费 者 对 食 品 安 全 性 的 要 求 更 为 严 格 目 前, 公 司 主 要 根 据 国 际 标 准 国 家 标 准 对 客 户 委 托 的 食 品 及 食 品 接 触 材 料 ( 如 食 品 包 装 物 食 品 容 器 等 ) 进 行 检 测, 评 定 受 检 产 品 是 否 符 合 各 国 监 督 管 理 的 要 求, 保 护 消 费 者 健 康, 为 食 品 安 全 提 供 有 力 保 障 3 新 能 源 领 域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在 新 能 源 领 域 提 供 的 检 测 服 务 仍 处 于 起 步 发 展 阶 段, 目 前 主 要 在 光 伏 发 电 及 新 能 源 汽 车 领 域 提 供 检 测 认 证 服 务 在 新 能 源 领 域, 公 司 主 要 为 光 伏 产 品 电 池 充 电 桩 等 新 能 源 产 品 提 供 检 测 服 务 公 司 近 年 来 积 极 研 发 和 储 备 新 能 源 检 测 技 术, 已 具 备 较 强 的 技 术 实 力, 可 依 据 各 国 标 准 对 光 伏 逆 变 器 充 电 桩 电 池 等 进 行 能 效 电 磁 兼 容 产 品 安 全 环 境 可 靠 性 等 方 面 的 一 系 列 测 试 服 务, 能 根 据 客 户 需 求 帮 助 其 获 得 国 内 金 太 阳 认 证 欧 洲 TUV 认 证 澳 大 利 亚 / 新 西 兰 RCM 认 证 美 国 UL 认 证 美 国 ETL 认 证 日 本 JET 认 证 和 加 拿 大 CSA 认 证 等 信 测 标 准 在 光 伏 产 品 检 测 认 证 领 域 的 专 业 服 务 能 力, 得 到 了 国 内 外 客 户 和 同 行 的 认 可, 目 前, 公 司 已 开 拓 易 事 特 科 1-1-73
士 达 大 族 激 光 等 众 多 优 质 客 户 公 司 新 能 源 检 测 领 域 拥 有 630KW 光 伏 逆 变 器 大 功 率 测 试 平 台, 公 司 抓 住 新 能 源 产 业 发 展 的 重 大 机 遇, 积 极 布 局 新 能 源 检 测 业 务, 目 前 正 在 准 备 60KW 光 伏 逆 变 器 小 功 率 测 试 平 台, 努 力 实 现 新 能 源 检 测 业 务 的 突 破 式 增 长 报 告 期 内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日 用 消 费 品 及 新 能 源 产 品 等 三 类 检 测 服 务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检 测 7,385.28 72.90% 6,337.29 70.54% 5,503.60 81.66% 日 用 消 费 品 检 测 2,625.64 25.92% 2,536.56 28.23% 1,124.05 16.68% 新 能 源 产 品 检 测 119.58 1.18% 110.5 1.23% 111.74 1.66% 合 计 10,130.50 100.00% 8,984.35 100.00% 6,739.38 100.00% 公 司 是 国 内 率 先 从 事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检 测 业 务 的 民 营 检 测 机 构 之 一,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检 测 属 于 公 司 传 统 优 势 业 务, 构 成 目 前 主 要 收 入 来 源 随 着 我 国 传 统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出 口 增 速 放 缓, 本 公 司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的 检 测 业 务 经 历 高 速 增 长 后 开 始 呈 稳 定 增 长 态 势 ; 公 司 密 切 跟 踪 市 场 走 向, 逐 步 加 大 对 需 求 增 速 较 快 的 通 讯 类 产 品 检 测 业 务 的 支 持 力 度, 本 次 发 行 所 募 集 资 金 将 部 分 用 于 通 讯 产 品 及 协 议 检 测 项 目 建 设 日 用 消 费 品 检 测 作 为 近 年 来 公 司 着 力 发 展 的 业 务 领 域, 报 告 期 内 业 务 规 模 增 长 显 著, 本 次 发 行 所 募 集 资 金 将 部 分 用 于 日 用 消 费 品 领 域 的 纺 织 品 检 测 升 级 项 目 鞋 材 检 测 升 级 项 目 建 设 发 行 人 未 来 将 持 续 完 善 日 用 消 费 品 检 测 项 目 的 产 品 线, 进 一 步 巩 固 竞 争 优 势, 预 计 未 来 公 司 该 类 业 务 仍 将 保 持 较 快 增 长 新 能 源 作 为 国 家 重 点 扶 持 的 朝 阳 产 业 之 一, 面 临 良 好 发 展 空 间, 未 来 将 带 动 新 能 源 检 测 市 场 快 速 发 展 公 司 新 能 源 产 品 检 测 领 域 的 业 务 规 模 仍 较 小, 作 为 未 来 重 点 发 展 的 业 务 领 域, 将 通 过 增 加 研 发 投 入 加 强 技 术 储 备 完 善 营 销 渠 道 等 方 式 不 断 提 升 业 务 量 和 市 场 占 有 率 ( 二 ) 发 行 人 主 要 经 营 模 式 1 经 营 模 式 (1) 盈 利 模 式 公 司 致 力 于 检 测 技 术 的 研 究 开 发 和 应 用, 拥 有 完 整 的 检 测 系 统 和 完 善 的 检 1-1-74
测 服 务 运 营 体 系, 专 注 于 为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日 用 消 费 品 和 新 能 源 产 品 等 行 业 客 户 提 供 标 准 符 合 性 检 测 服 务, 并 出 具 公 正 科 学 准 确 的 产 品 检 测 报 告 检 测 服 务 业 是 制 造 产 业 价 值 链 中 的 重 要 环 节, 通 过 为 制 造 业 的 设 计 开 发 和 产 品 销 售 提 供 专 业 的 检 测 技 术 支 持 的 方 式 来 创 造 价 值, 附 加 值 较 高, 具 体 如 下 图 所 示 : 本 公 司 经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积 累 了 较 强 的 技 术 实 力, 在 行 业 内 树 立 了 良 好 的 品 牌 形 象, 形 成 了 具 有 检 测 行 业 特 征 和 信 测 标 准 自 身 特 点 的 业 务 运 营 模 式 作 为 综 合 性 的 标 准 符 合 性 检 测 机 构, 本 公 司 接 受 客 户 委 托, 依 据 委 托 方 检 测 需 求, 综 合 运 用 科 学 方 法 及 专 业 技 术 对 产 品 的 质 量 安 全 性 能 环 保 等 方 面 进 行 检 测 并 出 具 检 测 报 告, 公 司 的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于 向 客 户 收 取 的 检 测 服 务 费 (2) 服 务 模 式 1 主 要 服 务 模 式 检 测 数 据 的 公 正 性 和 科 学 性 是 检 测 机 构 赖 以 生 存 的 基 础, 为 此, 本 公 司 构 建 了 先 进 的 检 测 实 验 室 专 业 的 技 术 团 队 快 捷 灵 活 的 销 售 服 务 网 络, 制 定 了 详 细 的 检 测 业 务 流 程 和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各 项 检 测 任 务 均 按 照 业 务 流 程 执 行, 如 售 前 技 术 支 持 样 品 接 收 试 验 前 设 备 调 试 检 测 业 务 计 划 编 制 试 验 原 始 记 录 的 编 制 及 复 核 试 验 报 告 的 编 制 及 复 核 试 验 报 告 的 批 准 原 始 数 据 保 存 和 样 品 处 置 等, 有 关 服 务 流 程 的 详 细 情 况 参 见 本 节 一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的 情 况 ( 四 ) 发 行 人 主 要 服 务 的 流 程 图 2 外 包 业 务 的 服 务 模 式 1-1-75
在 电 子 电 气 领 域, 本 公 司 根 据 客 户 需 求, 对 产 品 提 供 检 测 服 务 后, 代 理 客 户 向 国 际 性 检 测 机 构 申 请 认 证 报 告 在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检 测 领 域, 第 三 方 检 测 服 务 在 国 外 历 史 悠 久, 国 外 主 要 检 测 机 构 市 场 公 信 力 强, 具 有 其 认 证 标 志 的 产 品 更 易 获 得 消 费 者 的 认 可, 欧 洲 北 美 等 地 区 的 采 购 商 一 般 要 求 其 进 口 的 产 品 拥 有 权 威 检 测 机 构 出 具 的 报 告 为 实 现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的 顺 利 出 口, 国 内 客 户 一 般 采 取 以 下 两 种 方 式 : 选 择 直 接 由 国 外 检 测 机 构 提 供 检 测 服 务 并 出 具 认 证 报 告, 或 选 择 由 国 外 检 测 机 构 认 可 的 国 内 检 测 机 构 提 供 检 测 服 务, 并 由 国 内 检 测 机 构 帮 助 其 办 理 相 应 的 认 证 报 告 电 子 电 气 检 测 领 域 的 具 体 业 务 流 程 如 下 : 注 :1 提 供 检 测 服 务 ;2 支 付 检 测 服 务 及 代 办 认 证 报 告 的 费 用 ;3 支 付 外 包 费 ;4 根 据 检 测 数 据 出 具 认 证 报 告 ;5 支 付 检 测 服 务 及 获 取 认 证 报 告 的 费 用 ;6 提 供 检 测 服 务 及 出 具 认 证 报 告 发 行 人 是 国 内 率 先 从 事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检 测 业 务 的 民 营 检 测 机 构 之 一, 报 告 期 内,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检 测 业 务 是 公 司 业 务 收 入 的 主 要 来 源 公 司 在 在 检 测 服 务 行 业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运 营 经 验, 具 备 较 强 的 研 发 能 力 和 技 术 实 力, 构 建 了 完 善 的 质 量 控 制 和 内 部 管 理 体 系 凭 借 较 强 的 综 合 实 力, 公 司 与 众 多 国 外 权 威 检 测 机 构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逐 步 形 成 了 发 行 人 为 客 户 提 供 检 测 服 务, 向 国 外 检 测 机 构 支 付 外 包 费, 帮 助 客 户 获 取 认 证 报 告 的 一 站 式 服 务 模 式 公 司 在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检 测 业 务 中, 帮 助 客 户 获 取 相 关 认 证 报 告, 合 作 外 包 供 应 商 ( 国 外 检 测 机 构 ) 主 要 有 : 1-1-76
检 测 产 品 类 别 外 包 服 务 商 产 品 出 口 地 家 电 音 视 频 产 品 信 息 技 术 设 备 灯 具 电 源 电 池 少 部 分 元 器 件 家 电 音 视 频 产 品 信 息 技 术 设 备 灯 具 电 源 光 伏 产 品 信 息 技 术 设 备 电 源 无 线 产 品 灯 具 信 息 技 术 设 备 电 源 无 线 产 品 信 息 技 术 设 备 电 源 无 线 产 品 家 电 音 视 频 产 品 信 息 技 术 设 备 灯 具 电 源 电 池 少 部 分 元 器 件 光 伏 产 品 家 电 音 视 频 产 品 信 息 技 术 设 备 灯 具 电 源 电 池 少 部 分 元 器 件 家 电 音 视 频 产 品 信 息 技 术 设 备 灯 具 电 源 电 池 音 视 频 产 品 信 息 技 术 设 备 电 源 灯 具 音 视 频 产 品 信 息 技 术 设 备 电 源 灯 具 音 视 频 产 品 信 息 技 术 设 备 电 源 电 源 家 电 灯 具 音 视 频 产 品 信 息 技 术 设 备 电 源 家 电 灯 具 电 池 无 线 通 讯 产 品 音 视 频 产 品 信 息 技 术 设 备 电 源 灯 具 家 电 美 国 保 险 商 实 验 室 英 国 天 祥 集 团 美 国 信 科 检 验 认 证 集 团 PHOENIX TESTLAB GmbH Teleconformity 德 国 莱 茵 集 团 南 德 意 志 集 团 比 利 时 欧 陆 集 团 Global-Mark Pty Ltd. SAA Approval Austrilia Government Japan Electrical safety & Environment Technology Laboratories 韩 国 机 械 电 气 电 子 实 验 研 究 院 KTL China Co., Ltd. 美 国 加 拿 大 日 本 墨 西 哥 阿 根 廷 美 国 加 拿 大, 欧 洲 英 国 德 国 中 东 地 区 美 国 加 拿 大 欧 洲 欧 洲 美 国 加 拿 大 日 本 美 国 加 拿 大 巴 西 墨 西 哥 马 来 西 亚 欧 洲 澳 洲 美 国 加 拿 大 日 本 以 色 列 南 非 欧 洲 澳 洲 日 本 欧 洲 澳 洲 澳 洲 澳 洲 日 本 韩 国 韩 国 基 于 以 下 因 素, 发 行 人 外 包 业 务 服 务 模 式 具 有 稳 定 性 和 可 持 续 性 : 1 国 外 权 威 检 测 机 构 一 般 对 合 作 的 国 内 检 测 机 构 执 行 严 格 的 评 估 准 人 和 年 度 考 核 机 制 凭 借 检 测 资 质 技 术 实 力 质 量 控 制 客 户 资 源 等 方 面 较 强 的 竞 争 优 势, 信 测 标 准 获 得 与 UL Intertek TUV Rheinland 等 众 多 权 威 检 测 机 构 开 展 业 务 合 作 的 机 会, 并 持 续 通 过 其 年 度 考 核 此 外, 为 更 好 地 开 展 业 务 合 作, 双 方 经 常 开 展 技 术 交 流 活 动 随 着 合 作 业 务 量 不 断 增 长, 信 测 标 准 与 前 述 权 威 检 测 机 构 已 形 成 互 惠 共 赢 的 良 好 格 局 2 外 检 测 机 构 之 间 存 在 市 场 竞 争 与 相 互 替 代 关 系 以 出 口 北 美 市 场 的 电 子 电 1-1-77
气 产 品 为 例, 除 UL 以 外, 还 存 在 ETL CSA MET TUV Rheinland 等 多 家 权 威 检 测 机 构, 彼 此 之 间 是 竞 争 和 替 代 关 系, 如 其 中 一 家 检 测 机 构 中 止 与 包 括 发 行 人 在 内 的 国 内 检 测 机 构 的 业 务 往 来, 其 业 务 量 将 受 到 影 响 3 检 测 过 程 中, 一 般 由 客 户 送 样 或 检 测 机 构 到 现 场 采 样 后, 在 固 定 实 验 室 内 使 用 专 用 仪 器 设 备 完 成 检 测 活 动, 因 此 距 离 远 近 直 接 影 响 服 务 的 时 效 性 和 物 流 成 本, 从 而 使 检 测 服 务 具 有 一 定 的 服 务 辐 射 半 径 国 外 检 测 机 构 由 于 无 需 直 接 提 供 检 测 服 务, 只 需 根 据 国 内 检 测 机 构 的 测 试 数 据 提 供 认 证 报 告, 从 而 可 有 效 突 破 其 自 有 检 测 基 地 服 务 半 径 的 限 制, 赢 得 市 场 占 有 率, 提 升 经 营 业 绩 4 检 测 业 务 环 节 具 有 重 资 产 特 点, 通 过 与 国 内 检 测 机 构 的 合 作, 国 外 检 测 机 构 可 大 幅 度 节 省 设 备 购 买 场 所 租 赁 等 投 资 成 本 此 外, 检 测 业 务 环 节 的 折 旧 人 工 等 成 本 支 出 也 较 高, 而 民 营 检 测 机 构 在 运 营 成 本 的 控 制 方 面 相 对 更 具 优 势, 国 外 检 测 机 构 通 过 此 种 合 作 模 式, 降 低 了 经 营 风 险, 提 升 了 毛 利 水 平 信 测 标 准 在 与 权 威 检 测 机 构 合 作 过 程 中, 积 累 了 宝 贵 的 业 务 运 营 经 验 和 优 质 的 客 户 资 源, 为 公 司 业 务 的 长 远 发 展 奠 定 了 良 好 基 础 (3) 采 购 模 式 公 司 提 供 检 测 服 务 所 采 购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仪 器 设 备 检 测 所 需 原 材 料 等 为 提 高 采 购 业 务 质 量 和 经 济 效 益, 明 确 采 购 各 环 节 权 责, 预 防 采 购 过 程 中 各 种 弊 端, 公 司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采 购 管 理 制 度, 如 : 办 理 采 购 与 付 款 业 务 的 不 相 容 岗 位 相 互 分 离 制 约 和 监 督, 不 得 由 同 一 部 门 或 个 人 办 理 采 购 与 付 款 业 务 的 全 过 程 ; 采 购 人 员 应 严 格 执 行 询 议 价 程 序, 需 至 少 向 三 家 供 应 商 报 价, 经 综 合 评 估 后 再 议 定 最 终 价 格 ; 物 料 采 购 结 算 尽 量 采 用 以 月 结 方 式 为 付 款 条 件 等 对 于 仪 器 设 备 类 采 购, 由 使 用 部 门 进 行 可 行 性 分 析, 会 同 技 术 部 门 确 定 采 购 必 要 性 及 仪 器 设 备 标 准, 方 案 确 定 后 向 行 政 管 理 部 申 请 办 理 相 关 审 批 流 程 公 司 实 行 集 中 审 批 集 中 采 购 制 度, 以 控 制 采 购 风 险 和 获 取 谈 判 优 势 公 司 按 照 调 查 评 价 复 查 辅 导 奖 惩 的 规 范 化 程 序, 建 立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录 和 档 案, 并 定 期 进 行 更 新 和 维 护 公 司 对 供 应 商 合 法 资 质 信 誉 度 价 格 水 平 按 期 提 供 产 品 和 质 量 保 证 能 力 售 后 服 务 和 技 术 支 持 能 力 等 进 行 评 价, 作 为 选 择 供 应 商 的 依 据 ; 对 合 作 供 应 商 进 行 日 常 管 理, 及 时 终 止 与 不 合 格 供 应 商 的 业 务 往 来, 确 保 供 应 商 产 品 及 售 后 服 务 的 质 量 对 于 检 测 所 需 主 要 原 材 料 采 购, 公 司 实 行 采 购 额 度 分 级 审 批 各 地 分 散 采 购 1-1-78
的 制 度 采 购 申 请 由 需 求 部 门 提 出, 依 据 采 购 额 度 分 级 审 批 后, 由 行 政 部 门 采 购 人 员 在 审 定 合 格 的 供 应 商 范 围 内 选 定 相 应 的 供 应 商 进 行 采 购 (4) 营 销 及 管 理 模 式 公 司 在 华 南 华 东 地 区 建 立 了 多 个 检 测 基 地, 拥 有 49 个 专 业 检 测 实 验 室, 在 广 州 中 山 珠 海 昆 山 重 庆 等 地 设 有 营 销 网 点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营 销 网 点 负 责 各 区 域 覆 盖 范 围 内 的 市 场 开 拓 客 户 服 务 和 技 术 支 持 工 作 公 司 的 服 务 网 络 全 部 为 直 销 方 式, 通 过 不 断 扩 张 的 服 务 网 络 为 客 户 提 供 快 捷 准 确 和 优 质 的 产 品 检 测 及 售 后 服 务, 持 续 提 升 公 司 品 牌 价 值 为 增 强 公 司 议 价 能 力, 不 断 提 升 客 户 性 价 比 和 满 意 度, 公 司 一 直 注 重 构 建 先 进 的 实 验 室 专 业 的 技 术 团 队 和 严 格 的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将 提 供 及 时 周 到 的 检 测 技 术 服 务 作 为 经 营 重 点, 为 客 户 提 供 公 正 科 学 高 效 准 确 的 检 测 数 据 经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积 累, 信 测 标 准 在 行 业 内 树 立 了 较 强 的 品 牌 影 响 力 和 市 场 公 信 力, 得 到 众 多 知 名 客 户 的 信 赖, 并 与 多 家 国 际 权 威 检 测 机 构 形 成 了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本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以 其 丰 富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推 广 经 验, 依 托 现 有 检 测 基 地 开 展 形 式 多 样 的 营 销 活 动, 同 时 及 时 反 馈 客 户 新 的 业 务 需 求 对 于 检 测 业 务 需 求 量 小 订 单 较 为 分 散 的 客 户, 公 司 以 现 场 网 上 及 电 话 承 揽 为 主 要 方 式 针 对 知 名 品 牌 客 户, 公 司 专 门 成 立 大 客 户 营 销 团 队, 并 配 备 技 术 支 持 人 员 以 及 客 服 团 队 本 公 司 紧 密 跟 踪 技 术 和 市 场 发 展 态 势, 及 时 了 解 客 户 新 动 向 和 新 需 求, 不 断 提 高 自 身 技 术 和 服 务 水 平, 与 客 户 合 作 过 程 中, 凭 借 深 厚 的 技 术 优 势 和 丰 富 的 服 务 经 验, 为 客 户 提 供 及 时 周 到 的 检 测 服 务 知 名 品 牌 客 户 具 有 良 好 的 品 牌 示 范 效 应, 与 知 名 品 牌 客 户 的 良 好 合 作, 有 利 于 提 升 信 测 标 准 的 品 牌 影 响 力 和 市 场 占 有 率 本 公 司 依 据 产 品 种 类 型 号 与 测 试 容 量 要 求, 参 照 市 场 情 况, 制 定 检 测 收 费 标 准 在 与 市 场 竞 争 对 手 比 较 报 价 时, 公 司 通 常 将 外 资 检 测 机 构 的 价 格 水 平 作 为 参 考 依 据, 采 取 跟 随 策 略, 部 分 测 试 项 目 的 价 格 略 低 于 外 资 检 测 机 构 ; 同 时 公 司 会 关 注 国 内 其 他 大 型 的 独 立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的 定 价 水 平 针 对 公 司 新 开 展 的 优 势 检 测 项 目, 依 据 市 场 竞 争 程 度 技 术 先 进 性 预 计 市 场 需 求 量 和 项 目 生 命 周 期 等 因 素 确 定 价 格, 其 毛 利 率 一 般 高 于 公 司 同 类 型 项 目 平 均 水 平 为 加 强 公 司 销 售 与 收 款 的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销 售 与 收 款 行 为, 防 范 销 售 与 收 款 过 程 中 的 差 错 和 舞 弊, 公 司 制 定 销 售 与 收 款 管 理 制 度, 对 销 售 过 程 中 接 受 客 户 订 单 审 核 客 户 信 用 签 订 销 售 合 同 提 供 检 测 服 务 开 具 发 票 收 取 相 关 款 1-1-79
项 等 一 系 列 销 售 和 收 款 行 为 进 行 了 规 范 2 影 响 经 营 模 式 的 关 键 因 素 公 司 作 为 独 立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已 具 备 稳 定 的 经 营 模 式 和 较 强 的 竞 争 优 势 影 响 公 司 经 营 模 式 的 关 键 因 素 包 括 : (1) 资 质 我 国 政 府 对 检 测 机 构 实 行 严 格 的 资 质 管 理 制 度, 对 检 测 机 构 的 资 格 认 可 主 要 包 括 CMA 资 质 CNAS 资 质 商 检 机 构 资 格 CMA 资 质 具 有 强 制 性, 是 检 测 机 构 出 具 具 有 证 明 作 用 的 数 据 和 结 果 的 必 要 条 件 ;CNAS 资 质 由 检 测 机 构 自 愿 申 请, 可 实 现 国 际 互 认, 有 助 于 提 高 检 测 机 构 的 品 牌 公 信 力 ; 取 得 商 检 机 构 资 格 证 书 的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可 以 接 受 对 外 贸 易 关 系 人 或 外 国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的 委 托, 办 理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鉴 定 业 务 此 外, 检 测 机 构 在 开 展 出 口 产 品 检 测 业 务 时, 根 据 其 行 业 惯 例 和 检 测 业 务 领 域 的 不 同, 通 常 需 要 获 得 国 外 有 关 机 构, 如 国 际 电 工 委 员 会 (IEC) 美 国 联 邦 通 信 委 员 会 (FCC) 美 国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CPSC) 等 的 认 可 取 得 前 述 资 质 后, 一 般 需 要 持 续 通 过 有 关 机 构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的 评 审 和 考 核 有 关 前 述 资 质 的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本 节 六 公 司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和 行 业 认 证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各 实 验 室 通 过 CMA 认 可 的 检 测 项 目 共 计 1,159 项, 通 过 CNAS 认 可 的 检 测 项 目 数 共 计 2,102 项 随 着 各 项 检 测 业 务 资 质 的 不 断 取 得 和 完 善, 公 司 检 测 服 务 范 围 不 断 扩 大, 检 测 服 务 能 力 和 市 场 公 信 力 不 断 增 强 (2) 技 术 检 测 行 业 是 一 种 知 识 密 集 技 术 含 量 高 多 学 科 高 度 融 合 的 服 务 产 业, 检 测 本 身 涉 及 到 测 试 方 法 测 试 设 备 计 算 机 技 术 统 计 分 析 等 方 面 为 满 足 客 户 一 站 式 多 样 性 的 检 测 需 求, 检 测 机 构 还 需 要 深 入 了 解 各 领 域 法 规 标 准, 深 刻 掌 握 检 测 对 象 的 技 术 特 征, 具 备 较 强 的 跨 行 业 跨 专 业 技 术 的 综 合 运 用 能 力, 能 够 进 行 各 种 产 品 不 同 要 求 和 不 同 标 准 的 技 术 检 测 公 司 在 检 测 行 业 历 经 十 余 年 的 发 展, 始 终 强 调 技 术 上 的 前 瞻 性, 积 极 研 发 行 业 内 核 心 技 术, 公 司 将 标 准 解 读 检 测 技 术 研 发 与 多 年 检 测 行 业 经 验 结 合, 密 切 关 注 国 内 外 各 行 业 检 测 领 域 的 发 展 动 向, 不 断 将 各 类 检 测 的 新 方 法 新 技 术 运 用 到 公 司 具 体 业 务 中, 从 被 动 满 足 客 户 需 求 到 主 动 向 客 户 提 供 咨 询 服 务, 为 客 户 设 计 符 合 其 个 性 化 需 求 的 标 准 符 合 性 检 测 服 务, 形 成 了 电 磁 兼 容 产 品 安 全 环 境 1-1-80
可 靠 性 物 理 化 学 性 质 等 检 测 技 术 体 系, 并 在 电 子 电 气 日 用 消 费 品 新 能 源 等 领 域 得 到 日 益 深 入 的 推 广 和 应 用 (3) 品 牌 作 为 独 立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品 牌 知 名 度 及 市 场 公 信 力 是 其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根 本 检 测 机 构 只 有 其 出 具 的 检 测 报 告 能 够 获 得 社 会 各 界 尤 其 是 众 多 大 型 知 名 企 业 的 广 泛 认 可, 才 能 具 备 更 强 的 议 价 能 力 和 市 场 开 拓 能 力, 从 而 获 得 更 高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和 利 润 率 水 平 良 好 的 品 牌 影 响 力 和 社 会 公 信 力 需 要 经 受 市 场 长 时 间 考 验 积 累 而 成, 对 市 场 新 进 入 者 形 成 障 碍 信 测 标 准 是 国 内 较 早 从 事 第 三 方 检 测 服 务 的 民 营 检 测 机 构 之 一,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致 力 于 实 验 室 硬 件 软 件 及 品 牌 建 设, 目 前 在 长 三 角 和 珠 三 角 等 主 要 市 场 拥 有 独 立 第 三 方 检 测 实 验 室, 在 电 子 电 气 日 用 消 费 品 等 领 域 已 积 累 丰 富 的 技 术 经 验, 具 备 较 强 的 检 测 能 力 和 较 高 的 品 牌 知 名 度 公 司 已 获 得 国 家 认 可 委 (CNAS)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AQSIQ) 广 东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美 国 联 邦 通 信 委 员 会 (FCC) 美 国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CPSC) 加 拿 大 标 准 协 会 (CSA) 等 机 构 的 认 可, 并 与 英 国 天 祥 集 团 (Intertek) 美 国 保 险 商 实 验 室 (UL) 德 国 莱 茵 集 团 (TUV Rheinland) 等 国 际 权 威 检 测 机 构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4) 客 户 资 源 检 测 机 构 提 供 服 务 的 及 时 性 和 可 靠 性 是 行 业 用 户 选 择 检 测 机 构 的 关 键 因 素 大 型 企 业 对 检 测 机 构 执 行 严 格 的 评 估 与 准 入 制 度, 选 择 标 准 涉 及 专 业 检 测 服 务 能 力 技 术 水 平 管 理 水 平 品 牌 影 响 力 服 务 网 络 等 多 方 面 因 素, 为 保 障 其 产 品 的 检 测 质 量, 避 免 转 换 和 重 构 成 本, 一 般 不 会 轻 易 更 换 检 测 机 构 本 公 司 经 过 长 期 发 展, 在 市 场 渠 道 建 设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等 方 面 日 趋 完 善, 已 建 立 良 好 的 行 业 口 碑 和 长 期 稳 定 的 客 户 渠 道 关 系, 并 针 对 大 客 户 建 立 专 门 的 营 销 服 务 团 队, 积 累 了 一 大 批 长 期 稳 定 的 优 质 客 户 凭 借 专 业 的 检 测 服 务 运 营 能 力, 公 司 得 到 Tomy 联 想 创 维 佳 能 奥 林 巴 斯 格 力 电 器 大 族 激 光 等 国 内 外 众 多 知 名 企 业 的 认 可 (5) 融 资 能 力 检 测 行 业 对 检 测 设 备 要 求 较 高, 属 于 典 型 的 资 金 密 集 型 行 业, 其 经 营 模 式 具 有 重 资 产 运 营 特 点, 如 EMC 理 化 实 验 室 普 遍 需 要 近 千 万 元 资 金 的 设 备 投 入, 其 中 多 数 高 端 设 备 还 需 要 从 国 外 引 进 在 提 供 全 覆 盖 一 站 式 检 测 业 务 1-1-81
日 益 成 为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的 背 景 下, 行 业 重 资 产 运 营 特 点 更 为 明 显 公 司 处 于 快 速 成 长 阶 段, 需 要 较 大 规 模 的 资 金 投 入, 以 抓 住 市 场 机 遇, 实 现 跨 越 式 发 展 由 于 公 司 无 土 地 厂 房 等 可 抵 押 资 产, 难 以 通 过 银 行 获 得 长 期 借 款, 融 资 渠 道 单 一, 业 务 发 展 主 要 依 靠 内 部 积 累 实 现 如 果 不 能 及 时 筹 集 到 业 务 发 展 所 需 的 资 金, 将 限 制 公 司 产 能 和 网 点 的 扩 张 (6) 检 测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社 会 各 界 对 各 类 产 品 质 量 的 要 求 越 来 越 高, 日 益 看 重 检 测 企 业 的 品 牌 公 信 力, 对 检 测 机 构 的 检 测 结 果 认 证 报 告 企 业 形 象 提 出 更 高 要 求, 相 应 增 加 了 独 立 第 三 方 检 测 行 业 的 市 场 份 额 此 外, 国 家 对 强 制 性 检 测 业 务 的 监 管 逐 步 放 宽, 民 营 检 测 企 业 能 参 与 市 场 化 检 测 的 业 务 范 围 日 益 增 多 ( 三 ) 发 行 人 设 立 以 来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经 营 模 式 的 演 变 情 况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从 事 检 测 业 务,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经 营 模 式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四 ) 发 行 人 主 要 服 务 的 流 程 图 发 行 人 主 要 服 务 的 流 程 图 如 下 : 1-1-82
检 测 业 务 受 理 及 评 审 分 包 检 测 样 品 接 收 编 号 登 记 人 员 通 知 委 托 人 开 案 设 施 和 环 境 条 件 检 测 准 备 检 测 方 法 检 测 操 作 记 录 设 备 检 测 结 果 评 定 材 料 检 测 结 果 校 核 报 告 编 制 报 告 审 核 档 案 管 理 报 告 签 发 委 托 方 售 后 服 务 1 业 务 受 理 本 公 司 通 过 多 种 营 销 渠 道 开 拓 市 场, 获 取 订 单, 受 理 客 户 的 技 术 和 业 务 咨 询, 收 集 客 户 反 馈 的 信 息, 理 解 客 户 当 前 和 未 来 的 需 求, 持 续 满 足 客 户 要 求 并 争 取 超 越 客 户 的 预 期 业 务 受 理 环 节 的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如 下 : 1-1-83
(1) 本 公 司 制 订 要 求 标 书 和 合 同 评 审 程 序, 通 过 对 客 户 要 求 进 行 确 认 和 评 审, 确 保 合 同 内 容 清 晰 要 求 合 理 责 任 明 确, 为 保 证 合 同 顺 利 履 行, 合 同 评 审 应 确 认 如 下 : 满 足 国 际 和 国 家 强 制 性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公 司 具 备 满 足 要 求 的 能 力 和 资 源 ; 公 司 具 备 相 应 检 测 标 准 和 检 测 方 法 来 满 足 客 户 的 要 求 ; 选 择 适 当 的 能 满 足 客 户 要 求 的 检 测 方 法 ; 满 足 客 户 的 特 殊 要 求 (2) 对 于 经 公 司 认 可 的 日 常 检 测 项 目 合 同, 由 销 售 管 理 部 直 接 评 审 ; 属 于 新 的 复 杂 的 重 大 任 务 的 合 同 由 销 售 管 理 部 组 织 相 应 的 检 测 部 门 负 责 人 评 审, 经 技 术 负 责 人 批 准 后 方 可 实 施 (3) 合 同 评 审 的 记 录, 包 括 修 改 合 同 的 再 评 审 记 录 合 同 执 行 期 间 就 客 户 要 求 与 工 作 结 果 进 行 讨 论 的 有 关 记 录 重 大 变 化 的 记 录 等 均 应 妥 善 保 存 在 电 子 电 气 检 测 领 域, 由 于 欧 洲 北 美 等 地 区 的 采 购 商 一 般 要 求 产 品 具 有 其 认 可 的 权 威 检 测 机 构 出 具 的 认 证 报 告, 因 此 对 于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出 口 检 测, 国 内 检 测 机 构 通 常 只 能 对 产 品 进 行 检 测, 并 将 检 测 数 据 或 报 告 提 供 给 国 外 发 证 机 构 审 核, 由 国 外 检 测 机 构 出 具 认 证 报 告 当 涉 及 业 务 外 包 时, 本 公 司 会 告 知 客 户 并 取 得 客 户 的 书 面 认 可, 业 务 外 包 的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如 下 : (1) 应 确 保 外 包 检 测 机 构 具 备 相 应 的 资 质 和 能 力, 优 先 选 择 综 合 服 务 能 力 更 强 的 检 测 机 构 与 外 包 检 测 机 构 开 展 首 次 合 作 前, 销 售 管 理 部 向 外 包 检 测 机 构 收 集 相 关 信 息 并 要 求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 如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资 质 认 可 证 书 及 附 件 等 ), 填 写 合 格 分 包 商 能 力 调 查 评 估 表, 销 售 管 理 部 品 质 保 证 部 及 技 术 负 责 人 分 别 签 署 评 估 意 见, 如 符 合 要 求, 则 上 报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批 后, 列 为 合 格 分 包 商 (2) 必 要 时 销 售 管 理 部 会 同 品 质 保 证 部 技 术 负 责 人 对 外 包 检 测 发 证 机 构 进 行 实 地 考 察 (3) 外 包 项 目 检 测 过 程 中, 由 相 关 检 测 部 门 指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对 其 进 度 质 量 设 备 人 员 检 验 方 法 进 行 跟 踪 和 确 认, 并 及 时 反 馈 给 客 户 2 获 取 样 品 开 案 前 由 市 场 部 人 员 向 客 户 要 求 并 获 取 完 成 检 测 和 认 证 所 需 的 样 品 数 量, 开 案 后 样 品 管 理 员 核 对 样 品 数 量 并 核 对 样 品 性 能, 确 认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测 试 要 求, 确 认 无 误 后 分 配 给 技 术 部 门 项 目 工 程 师 确 认 资 料 和 样 品 是 否 齐 全, 测 试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测 试 需 要, 准 备 就 绪 后 即 安 排 相 关 测 试 人 员 开 展 项 目 检 测 工 作 检 测 样 品 的 代 表 性 有 效 性 和 完 整 性 将 直 接 影 响 检 测 结 果 的 准 确 度 本 公 司 1-1-84
制 定 样 品 管 理 程 序, 保 证 样 品 的 处 置 从 进 入 公 司 到 检 测 活 动 结 束 全 过 程 均 处 于 受 控 状 况, 以 保 护 样 品 的 完 整 性 以 及 本 公 司 和 客 户 的 利 益 获 取 样 品 环 节 的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如 下 : (1) 样 品 的 标 识 : 公 司 制 定 样 品 的 标 识 系 统, 样 品 在 公 司 的 整 个 期 间 保 留 该 标 识 通 过 标 识 系 统 的 规 范 设 计 和 有 效 运 作, 确 保 样 品 在 公 司 内 部 甚 至 外 部 的 流 转 过 程 中, 不 发 生 任 何 混 淆 (2) 样 品 的 接 收 : 在 接 收 样 品 时, 样 品 管 理 员 记 录 异 常 情 况 或 偏 离 当 对 检 测 样 品 存 有 疑 问, 或 样 品 与 所 提 供 的 说 明 不 符 合, 或 所 要 求 的 检 测 规 定 不 够 详 细 时, 有 关 人 员 应 在 检 测 工 作 开 始 前 与 客 户 详 细 沟 通 并 记 录 (3) 样 品 的 储 存 和 处 置 : 各 检 测 部 门 按 样 品 管 理 程 序 的 要 求 获 取 存 储 和 处 置 样 品, 确 保 其 不 发 生 退 化 丢 失 和 技 术 泄 露 当 物 品 需 要 被 存 放 在 规 定 的 环 境 下 保 存 时, 应 维 持 监 控 和 记 录 环 境 条 件 3 实 验 室 检 测 测 试 过 程 中 如 测 试 工 程 师 发 现 问 题, 将 及 时 反 馈 给 项 目 工 程 师 或 相 关 人 员 ; 记 录 测 试 数 据, 保 存 原 始 数 据 并 完 成 相 关 数 据 的 整 理 工 作 为 确 保 检 测 数 据 准 确 可 靠, 本 公 司 依 据 检 测 和 校 准 实 验 室 能 力 认 可 准 则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实 验 室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制 订 了 一 系 列 的 内 控 制 度 和 程 序 文 件 决 定 检 测 正 确 性 和 可 靠 性 的 因 素 主 要 包 括 : 人 员 实 施 和 环 境 条 件 检 测 方 法 及 方 法 确 认 设 备 材 料 等 人 员 : 公 司 制 订 人 员 资 格 与 培 训 控 制 程 序, 对 技 术 负 责 人 管 理 人 员 检 测 人 员 监 督 人 员 内 审 人 员 服 务 人 员 等 进 行 培 训 考 核 监 督 和 资 格 确 认, 确 保 相 关 人 员 的 能 力 满 足 规 定 要 求 设 施 和 环 境 条 件 : 具 备 必 要 的 设 施 和 环 境 条 件 并 进 行 有 效 监 控 是 保 证 检 测 工 作 正 常 开 展 的 先 决 条 件 公 司 制 订 设 施 和 环 境 控 制 程 序 实 验 室 安 全 管 理 程 序 等, 对 环 境 和 设 施 的 要 求 监 控 和 维 持 安 全 和 内 务 管 理 进 行 了 详 细 规 定, 根 据 不 同 检 测 要 求, 设 置 相 应 的 检 测 环 境 并 加 以 控 制 检 测 方 法 及 方 法 确 认 : 检 测 方 法 是 本 公 司 检 测 工 作 的 依 据 公 司 制 订 检 测 方 法 确 认 程 序 检 测 数 据 控 制 程 序 测 量 不 确 定 度 管 理 程 序 允 许 偏 离 的 管 理 控 制 程 序 新 项 目 评 审 程 序, 检 测 人 员 必 须 按 照 规 定 的 方 法 进 行 检 测, 技 术 负 责 人 应 对 测 量 不 确 定 度 进 行 评 定 和 对 检 测 数 据 进 行 审 核, 以 确 保 检 测 方 法 1-1-85
的 一 致 性 和 结 果 的 准 确 性 设 备 : 公 司 制 订 设 备 管 理 程 序 设 备 校 准 程 序 设 备 期 间 核 查 程 序, 正 确 配 备 用 于 抽 样 测 量 和 检 测 的 设 备, 并 定 期 对 设 备 进 行 维 护 保 养 校 准 和 期 间 检 查, 确 保 检 测 设 备 计 量 器 具 的 准 确 性 和 精 密 度, 降 低 设 备 故 障 率 材 料 : 制 订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规 定 服 务 和 供 应 品 采 购 控 制 程 序 标 准 物 质 管 理 程 序, 确 保 所 采 购 材 料 符 合 检 测 要 求 4 出 具 检 测 报 告 测 试 完 成 后, 项 目 工 程 师 审 核 原 始 数 据 并 出 具 测 试 报 告 或 证 书 检 测 报 告 应 准 确 清 晰 客 观 地 表 述 检 测 结 果, 应 包 括 客 户 要 求 的 说 明 检 测 结 果 所 必 需 的 和 所 用 方 法 要 求 的 全 部 信 息 检 测 报 告 出 具 环 节 的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如 下 : (1) 本 公 司 制 订 确 保 检 测 结 果 质 量 程 序, 采 用 抽 查 比 对 重 复 检 测 等 方 法 监 控 检 测 结 果 数 据 有 效 性, 保 证 检 测 工 作 质 量 公 司 制 订 检 测 报 告 管 理 程 序, 对 报 告 的 编 制 审 核 签 发 修 改 和 原 始 记 录 进 行 控 制, 保 证 检 测 报 告 的 正 确 有 效 (2) 检 测 报 告 由 项 目 工 程 师 编 写, 项 目 主 管 审 核, 由 授 权 签 字 人 批 准 后 加 盖 检 测 专 用 章 5 报 告 发 送 及 售 后 维 护 公 司 将 定 稿 的 检 测 报 告 发 送 给 客 户, 备 份 报 告 和 原 始 测 试 数 据, 根 据 客 户 需 求, 留 样 或 返 还 样 品 给 客 户 公 司 客 服 部 负 责 售 后 跟 踪 服 务, 发 送 客 户 满 意 度 调 查 表 收 集 客 户 反 馈 的 意 见, 并 主 动 与 客 户 联 系 和 沟 通 客 服 部 及 各 检 测 部 门 保 持 与 客 户 的 紧 密 联 系, 对 于 较 重 要 的 项 目, 跟 踪 服 务 贯 穿 整 个 过 程, 为 客 户 提 供 良 好 的 咨 询 服 务 和 技 术 支 持 等 一 站 式 全 方 位 的 服 务 本 公 司 在 报 告 发 送 和 售 后 维 护 环 节 的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如 下 : (1) 当 客 户 要 求 用 电 话 传 真 电 邮 或 其 他 方 式 传 送 检 测 结 果 时, 必 须 采 取 保 密 措 施, 并 严 格 按 照 保 护 客 户 机 密 和 所 有 权 管 理 程 序, 检 测 数 据 控 制 措 施 和 检 测 报 告 管 理 程 序 的 要 求 执 行 (2) 公 司 制 订 服 务 客 户 程 序, 投 诉 处 理 程 序, 及 时 处 理 客 户 或 其 他 方 面 的 投 诉, 维 护 客 户 公 众 合 法 权 益 和 公 司 信 誉, 不 断 提 高 检 测 工 作 服 务 质 量 1-1-86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概 况 ( 一 ) 行 业 管 理 1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和 行 业 监 管 体 制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本 公 司 开 展 的 检 测 业 务 所 属 行 业 分 类 为 M 科 学 研 究 和 技 术 服 务 业 中 的 74 专 业 技 术 服 务 业, 细 分 行 业 为 7450 质 检 技 术 服 务 M 科 学 研 究 和 技 术 服 务 业 74 专 业 技 术 服 务 业 7450 质 检 技 术 服 务 我 国 对 技 术 检 测 行 业 实 行 市 场 准 入 制 度 国 家 认 监 委 统 一 管 理 监 督 和 综 合 协 调 实 验 室 和 检 查 机 构 的 资 质 认 定 工 作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政 府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和 各 直 属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按 照 各 自 职 责 负 责 所 辖 区 域 内 的 实 验 室 和 检 查 机 构 的 资 质 认 定 和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检 测 机 构 从 事 检 测 业 务, 应 当 根 据 需 要 向 国 家 认 监 委 或 者 地 方 质 检 部 门 申 请 相 应 资 质 目 前, 检 测 业 务 资 质 主 要 包 括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监 管 的 计 量 认 证 证 书 (CMA 资 质 )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监 管 的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鉴 定 机 构 资 格 证 书 ( 商 检 机 构 资 格 ) 国 家 认 可 委 监 管 的 实 验 室 认 可 证 书 (CNAS 资 质 ), 如 下 图 所 示 :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国 家 认 监 委 地 方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地 方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国 家 认 可 委 CNAS 资 质 CMA 资 质 商 检 机 构 资 格 1-1-87
部 门 机 构 职 能 机 构 性 质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地 方 质 检 部 门 国 家 认 监 委 国 家 认 可 委 认 证 协 会 国 务 院 主 管 全 国 质 量 计 量 出 入 境 商 品 检 验 认 证 认 可 标 准 化 等 工 作, 并 行 使 行 政 执 法 职 能 的 直 属 机 构 依 法 负 责 所 辖 区 域 内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活 动 的 监 督 管 理 和 执 法 查 处 工 作, 包 括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和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国 务 院 授 权 的 统 一 管 理 监 督 和 综 合 协 调 全 国 认 证 认 可 工 作 的 主 管 机 构, 负 责 拟 定 强 制 性 认 证 与 安 全 质 量 许 可 制 度 的 产 品 目 录, 制 定 合 格 评 定 程 序 及 技 术 规 则 ; 监 督 管 理 自 愿 性 认 证 行 为 ; 管 理 相 关 校 准 检 测 检 验 实 验 室 技 术 能 力 的 评 审 和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由 国 家 认 监 委 批 准 设 立 并 授 权 的 国 家 认 可 机 构, 统 一 负 责 对 认 证 机 构 实 验 室 和 检 查 机 构 等 相 关 机 构 的 认 可 工 作 由 认 证 认 可 行 业 的 认 可 机 构 认 证 机 构 认 证 培 训 机 构 认 证 咨 询 机 构 实 验 室 检 测 机 构 和 部 分 获 得 认 证 的 组 织 等 单 位 会 员 和 个 人 会 员 组 成 的 非 营 利 性 全 国 性 的 行 业 组 织 行 业 协 会 主 要 有 中 国 认 证 认 可 协 会 (CCAA) 中 国 计 量 测 试 学 会 (CSM) 中 国 分 析 测 试 协 会 (CAIA) 等 2 行 业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及 对 发 行 人 经 营 发 展 的 影 响 (1) 行 业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及 对 发 行 人 经 营 发 展 的 影 响 政 府 机 关 政 府 机 关 政 府 机 关 中 国 唯 一 认 可 机 构 行 业 协 会 为 在 最 大 程 度 上 保 障 民 众 的 生 命 安 全 生 活 品 质 及 保 护 地 球 的 生 态 环 境, 中 国 政 府 及 各 行 政 机 构 通 过 不 断 立 法 并 制 定 各 种 规 范 及 标 准 对 各 领 域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加 强 监 督 与 管 理, 行 业 涉 及 的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具 体 如 下 : 1 中 国 检 测 行 业 资 质 认 定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颁 布 时 间 文 件 名 称 发 布 单 位 主 要 内 容 1985 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计 量 法 1987 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计 量 法 实 施 细 则 1988 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标 准 化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标 准 化 法 1990 年 实 施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认 证 认 可 2003 年 条 例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鉴 定 机 构 2003 年 管 理 办 法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鉴 定 机 构 2003 年 监 督 管 理 细 则 ( 试 行 ) 实 验 室 和 检 查 机 构 资 质 认 2006 年 定 管 理 办 法 食 品 检 验 机 构 资 质 认 定 条 2010 年 件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国 务 院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国 务 院 国 务 院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商 务 部 工 商 总 局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卫 生 部 保 障 国 家 计 量 单 位 制 的 统 一 和 量 值 的 准 确 可 靠 保 障 国 家 计 量 单 位 制 的 统 一 和 量 值 的 准 确 可 靠 对 标 准 的 制 定 实 施 及 法 律 责 任 进 行 了 规 范 对 标 准 的 制 定 实 施 及 法 律 责 任 进 行 了 规 范 规 范 认 证 认 可 活 动 规 范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行 为 规 范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行 为 规 范 实 验 室 和 检 查 机 构 资 质 管 理 工 作 食 品 检 验 机 构 资 质 认 定 的 相 关 法 规 1-1-88
颁 布 时 间 文 件 名 称 发 布 单 位 主 要 内 容 食 品 检 验 机 构 资 质 认 定 管 2010 年 理 办 法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行 政 许 2012 年 可 实 施 办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进 出 口 商 2013 年 品 检 验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进 出 口 商 2013 年 品 检 验 法 实 施 条 例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国 务 院 2 中 国 检 测 行 业 质 量 安 全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食 品 检 验 机 构 资 质 认 定 的 相 关 法 规 规 范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行 政 许 可 行 为 规 范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行 为 规 范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行 为 颁 布 时 间 文 件 名 称 发 布 单 位 主 要 内 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产 品 质 量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2000 年 规 范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和 行 政 执 法 活 动 法 常 务 委 员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产 品 质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2006 年 保 障 食 品 农 产 品 的 质 量 安 全 量 安 全 法 常 务 委 员 会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食 品 等 产 2007 年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的 特 别 规 国 务 院 保 障 食 品 农 产 品 的 质 量 安 全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保 证 食 品 安 全, 保 障 公 众 身 体 健 康 2009 年 法 常 务 委 员 会 和 生 命 安 全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管 理 办 规 范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制 订 工 作, 2010 年 卫 生 部 法 保 障 公 众 健 康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抽 查 管 理 办 2010 年 法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规 范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抽 查 工 作 国 家 纺 织 产 品 基 本 安 全 技 纺 织 工 业 标 准 化 研 纺 织 产 品 的 基 本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试 2011 年 术 规 范 究 所 验 方 法 检 验 规 则 及 实 施 与 监 督 2011 年 有 机 产 品 认 证 实 施 规 则 国 家 认 监 委 进 一 步 完 善 有 机 产 品 认 证 制 度, 规 范 有 机 产 品 认 证 活 动 2012 年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统 计 管 理 办 法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食 品 安 全 2012 年 工 作 的 决 定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食 品 安 全 2012 年 工 作 的 决 定 2013 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法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国 务 院 国 务 院 2014 年 医 疗 器 械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2) 行 业 主 要 政 策 及 对 发 行 人 经 营 发 展 的 影 响 制 定 统 计 项 目 编 制 统 计 计 划 和 方 案 制 定 统 计 制 度, 开 展 统 计 调 查 统 计 分 析, 提 供 统 计 资 料 和 信 息 咨 询 等 活 动 全 面 提 高 食 品 安 全 保 障 水 平, 进 一 步 加 强 食 品 安 全 工 作 保 障 食 品 农 产 品 的 质 量 安 全 加 强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工 作, 预 防 特 种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设 备 事 故, 保 障 人 身 和 财 产 安 全, 常 务 委 员 会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保 证 医 疗 器 械 的 安 全 有 效, 保 障 人 体 健 康 和 生 命 安 全 技 术 检 测 服 务 行 业 是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重 点 支 持 的 行 业, 现 有 产 业 政 策 均 体 现 了 国 家 鼓 励 支 持 发 展 公 共 技 术 平 台 的 战 略 思 路 国 内 检 测 行 业 相 关 政 策 文 件 具 体 1-1-89
内 容 如 下 : 颁 布 时 间 文 件 名 称 发 布 单 位 相 关 内 容 2000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2007 年 2008 年 2010 年 2012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3 年 2013 年 当 前 国 家 重 点 鼓 励 发 展 的 产 业 产 品 和 技 术 目 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一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等 部 门 关 于 支 持 中 小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的 若 干 政 策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服 务 业 的 若 干 意 见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服 务 业 若 干 政 策 措 施 的 实 施 意 见 国 务 院 关 于 鼓 励 和 引 导 民 间 投 资 健 康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中 国 检 验 检 疫 科 学 研 究 院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2013 年 修 正 )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企 业 信 用 管 理 办 法 国 务 院 关 于 促 进 光 伏 产 业 健 康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国 务 院 国 务 院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科 技 部 等 十 一 家 部 门 国 务 院 国 务 院 国 务 院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国 务 院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国 务 院 2000 年 修 订 版 实 验 基 地 建 设 和 技 术 监 督 列 为 国 家 重 点 鼓 励 发 展 的 产 业 产 品 和 技 术 ; 2005 年 修 订 版 将 商 品 质 量 认 证 和 质 量 检 测 增 加 为 国 家 重 点 鼓 励 发 展 的 产 业 产 品 和 技 术 规 范 发 展 会 计 审 计 税 务 资 产 评 估 校 准 检 测 验 货 等 经 济 鉴 证 类 服 务 培 育 技 术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要 研 究 制 定 支 持 技 术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发 展 的 政 策, 各 地 要 加 大 对 技 术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的 支 持 力 度 大 力 发 展 面 向 生 产 的 服 务 业, 促 进 现 代 制 造 业 与 服 务 业 有 机 融 合 互 动 发 展 充 分 发 挥 国 家 相 关 产 业 化 基 地 的 作 用, 建 立 一 批 研 发 设 计 信 息 咨 询 产 品 测 试 等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一 批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和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加 快 分 析 测 试 检 验 检 测 创 业 孵 化 科 技 评 估 科 技 咨 询 等 科 技 服 务 机 构 的 建 设 和 机 制 创 新, 支 持 民 营 企 业 开 展 技 术 服 务 活 动 阐 明 了 检 验 检 疫 事 业 科 学 发 展 的 指 导 思 想 工 作 方 针 工 作 重 点 实 施 方 法 和 保 障 措 施 加 快 国 家 级 LED 器 件 光 源 检 测 机 构 的 建 设 ; 支 持 建 设 国 家 级 光 伏 产 品 检 测 认 证 公 共 服 务 等 平 台 将 工 业 设 计 气 象 生 物 新 材 料 新 能 源 节 能 环 保 测 绘 海 洋 等 专 业 科 技 服 务, 商 品 质 量 认 证 和 质 量 检 测 服 务 科 技 普 及 列 入 鼓 励 类 产 业 范 围 规 范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企 业 信 用 管 理, 增 强 企 业 诚 信 意 识, 促 进 对 外 贸 易 健 康 发 展 积 极 开 展 国 际 合 作, 鼓 励 有 条 件 的 国 内 光 伏 企 业 和 基 地 与 国 外 研 究 机 构 产 业 集 群 等 建 立 战 略 合 作 关 系 1-1-90
颁 布 时 间 文 件 名 称 发 布 单 位 相 关 内 容 2014 年 关 于 整 合 检 验 检 测 认 证 机 构 的 实 施 意 见 中 央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推 进 部 门 和 系 统 内 整 合 ; 推 进 跨 部 门 跨 行 业 整 合 ; 推 进 跨 地 区 整 合 ; 转 变 政 府 职 能, 创 新 管 理 体 制 ; 清 理 相 关 政 策 法 规, 有 序 开 放 市 场 一 系 列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文 件 的 陆 续 颁 布 和 执 行, 对 于 优 化 产 业 发 展 格 局, 增 强 创 新 能 力, 提 高 产 业 发 展 质 量 和 水 平,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为 本 公 司 所 处 的 检 测 行 业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政 策 环 境, 有 利 于 本 公 司 业 务 保 持 快 速 发 展 态 势 ( 二 )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检 测 是 指 运 用 专 业 技 术 方 法 对 各 种 产 品 及 其 他 需 要 鉴 定 的 物 品 进 行 检 验 鉴 定 等 的 活 动 检 测 涉 及 电 子 计 算 机 食 品 科 学 生 物 学 化 学 药 学 医 学 材 料 科 学 机 械 等 多 门 专 业 学 科, 需 要 将 多 种 科 学 技 术 融 为 一 体 并 综 合 运 用 检 测 服 务 是 指 检 测 机 构 接 受 生 产 商 或 产 品 用 户 的 委 托, 综 合 运 用 各 种 科 学 方 法 及 专 业 技 术 对 某 种 产 品 的 质 量 安 全 性 能 环 保 等 方 面 指 标 进 行 检 测 并 出 具 检 测 报 告 的 过 程, 从 而 评 定 该 种 产 品 是 否 符 合 政 府 行 业 和 用 户 在 质 量 安 全 性 能 等 方 面 的 标 准 和 要 求 1 检 测 行 业 的 产 生 最 初 的 产 品 检 测 是 伴 随 着 商 品 生 产 和 交 换 的 发 展 而 发 展 起 来 的, 其 原 动 力 在 于 购 买 方 需 要 了 解 和 掌 握 所 购 买 产 品 外 在 及 内 在 的 质 量 和 性 能 信 息 市 场 经 济 的 本 质 是 交 易 的 双 方 能 够 自 由 缔 结 契 约, 其 有 效 运 作 的 基 本 前 提 是 交 易 双 方 都 具 有 比 较 充 分 完 备 的 信 息, 而 现 实 生 活 中 信 息 不 对 称 充 斥 整 个 市 场 如 果 信 息 不 对 称 严 重 到 一 定 程 度, 不 仅 会 发 生 逆 向 选 择, 制 约 市 场 经 济 优 胜 劣 汰 作 用 的 发 挥, 甚 至 交 易 本 身 也 很 难 实 现 随 着 社 会 的 发 展 和 科 技 的 进 步, 社 会 公 众 对 产 品 的 质 量 生 活 健 康 水 平 生 产 生 活 的 安 全 性 社 会 环 境 保 护 等 方 面 的 关 注 日 益 提 升, 例 如, 消 费 者 越 来 越 关 注 儿 童 玩 具 的 重 金 属 物 质 是 否 超 标 服 装 鞋 帽 产 品 的 甲 醛 是 否 过 量 工 厂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对 环 境 的 危 害 是 否 在 安 全 范 围 内 新 能 源 产 品 的 节 能 性 和 安 全 性 如 何 等 与 此 同 时, 产 品 本 身 的 结 构 和 性 能 越 来 越 复 杂, 单 凭 经 验 判 断 或 观 察, 人 们 已 经 难 以 准 确 掌 握 产 品 质 量 的 全 部 信 息 以 产 品 为 例, 由 弱 到 强, 信 息 不 对 称 可 划 分 为 四 种 类 型 : 可 观 察 可 体 验 可 测 评 和 难 测 评 1-1-91
产 品 特 性 可 观 察 可 体 验 可 测 评 难 测 评 特 性 说 明 以 农 产 品 为 例 产 品 品 质 在 购 买 前 可 以 观 察 产 品 品 质 在 消 费 后 可 以 体 验 单 个 消 费 者 只 有 付 出 极 高 的 成 本 才 能 知 道 产 品 的 特 性 ; 但 消 费 者 可 以 通 过 第 三 方 测 评 获 知 产 品 的 特 性 新 鲜 度 外 观 品 位 保 质 期 营 养 有 毒 物 质 从 左 到 右 信 息 不 对 称 程 度 不 断 增 强 产 品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特 质, 第 三 方 和 消 费 者 在 成 品 中 难 以 发 现 相 关 的 信 息 动 物 福 利 公 平 贸 易 资 料 来 源 : 领 导 干 部 质 量 安 全 知 识 读 本,2009 年 7 月 第 1 版, 中 国 计 量 出 版 社 早 期 的 商 品 交 易 活 动 通 常 由 卖 方 进 行 自 我 合 格 声 明 或 买 方 进 行 质 量 鉴 定, 以 解 决 信 息 不 对 称 问 题 但 由 于 立 场 的 局 限, 无 论 是 买 方 还 是 卖 方 的 声 明 或 鉴 定 均 难 以 获 得 交 易 对 手 方 和 社 会 公 众 的 普 遍 认 可 在 此 背 景 之 下, 由 第 三 方 机 构 进 行 检 测 的 制 度 应 运 而 生 检 测, 即 通 过 对 各 领 域 各 种 产 品 进 行 技 术 验 证, 告 知 使 用 者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或 是 否 符 合 一 定 的 标 准 可 以 说, 社 会 对 各 种 产 品 在 质 量 健 康 安 全 环 境 等 方 面 的 认 知 需 求 构 成 了 检 测 市 场 产 生 的 根 源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具 有 利 益 独 立 专 业 性 强 等 天 然 优 势, 其 检 测 结 果 更 加 客 观 公 正 权 威, 其 向 社 会 公 众 传 递 的 检 测 技 术 数 据 更 容 易 获 得 交 易 双 方 和 社 会 公 众 的 信 赖, 是 目 前 检 测 行 业 发 展 的 主 流 2 我 国 检 测 行 业 发 展 历 程 第 一 阶 段 : 检 验 检 测 初 步 发 展 新 中 国 成 立 后, 政 府 开 始 实 行 对 外 贸 易 的 统 一 管 制, 不 断 强 化 对 检 验 检 测 市 场 的 管 制, 建 立 独 立 自 主 的 对 外 贸 易 管 理 体 系, 对 外 贸 易 部 下 设 商 品 检 验 总 局, 统 一 领 导 和 管 理 全 国 的 进 出 口 检 验 机 构 开 展 检 验 检 测 工 作 改 革 开 放 后, 中 国 检 验 检 测 行 业 特 别 是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方 面 得 到 了 初 步 发 展, 奠 定 了 市 场 发 展 的 基 础 第 二 阶 段 : 国 家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负 责 所 有 商 品 检 验 1984 年, 国 务 院 发 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条 例, 规 定 国 家 商 检 局 为 统 一 监 督 管 理 全 国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检 测 工 作 的 主 管 机 关, 各 地 商 检 局 及 其 分 支 机 构 负 责 监 督 管 理 本 地 区 的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检 测 工 作, 所 有 业 务 一 律 由 国 家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实 施, 还 特 别 规 定 在 中 国 境 内 不 得 设 立 外 国 检 验 机 构 第 三 阶 段 : 开 始 对 民 间 资 本 开 放 商 品 检 验 检 测 市 场 1-1-92
1989 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法 颁 布, 明 确 了 商 检 工 作 的 目 的 是 保 证 进 出 口 商 品 质 量, 维 护 对 外 贸 易 有 关 各 方 的 合 法 权 益, 各 地 商 检 机 构 负 责 对 规 定 的 商 品 实 施 强 制 性 检 验 检 测 确 定 了 多 种 检 验 主 体 的 合 法 性, 取 消 了 中 国 境 内 不 允 许 设 立 外 国 检 验 机 构 的 条 款, 同 时 规 定, 国 家 商 检 部 门 和 商 检 机 构 根 据 需 要, 通 过 考 核, 认 可 符 合 条 件 的 国 内 外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承 担 委 托 的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检 测 工 作, 开 始 对 民 间 资 本 开 放 商 品 检 验 检 测 市 场 第 四 阶 段 : 界 定 了 行 政 执 法 性 质 的 强 制 性 检 验 检 测 工 作 与 民 事 行 为 的 检 验 检 测 业 务, 民 营 检 测 机 构 快 速 发 展 2002 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法 修 改 进 一 步 明 确, 列 入 国 家 规 定 的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目 录 的 商 品, 由 商 检 机 构 实 施 检 验 检 测 经 国 家 商 检 部 门 许 可 的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可 以 接 受 对 外 贸 易 关 系 人 或 外 国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的 委 托, 办 理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鉴 定 业 务 进 一 步 明 确 了 对 从 事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鉴 定 经 营 活 动 的 民 事 行 为 的 检 验 资 格, 明 确 界 定 了 行 政 执 法 性 质 的 强 制 性 检 验 检 测 工 作 与 民 事 行 为 的 检 验 检 测 业 务, 为 检 验 检 测 市 场 的 对 内 对 外 开 放 奠 定 了 法 律 基 础 第 五 阶 段 : 允 许 外 资 独 资 检 测 机 构 进 入 中 国 2005 年 12 月 11 日 之 后, 中 国 政 府 根 据 加 入 WTO 承 诺, 允 许 外 资 独 资 进 入 中 国 的 服 务 贸 易 市 场 外 资 检 测 机 构 凭 借 雄 厚 的 资 本 实 力 和 丰 富 的 运 作 经 验 全 面 进 入 中 国 检 测 市 场, 成 为 中 国 检 测 市 场 重 要 部 分 3 检 测 市 场 的 主 要 分 类 根 据 检 测 对 象 和 检 测 内 容 的 不 同, 检 测 行 业 主 要 可 分 为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 包 括 电 子 信 息 设 备 家 用 电 器 照 明 器 具 及 其 他 产 品 ) 日 用 消 费 品 ( 包 括 玩 具 纺 织 品 服 装 及 鞋 材 等 产 品 ) 食 品 药 品 新 能 源 产 品 农 林 牧 渔 建 材 家 具 交 通 运 输 等 检 测 细 分 市 场 我 国 检 测 市 场 按 照 参 与 者 性 质 可 划 分 为 政 府 检 验 检 测 企 业 内 部 检 测 与 独 立 第 三 方 检 测 政 府 检 验 检 测 主 要 以 保 护 人 们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为 职 责, 业 务 主 要 涉 及 市 场 准 入 监 督 检 验 检 测 3C 认 证 生 产 许 可 证 定 检 评 优 免 检 等 方 面 ; 企 业 内 部 检 测 主 要 为 满 足 企 业 自 身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质 量 控 制 要 求, 通 过 其 内 部 实 验 室 对 产 品 的 原 材 料 和 成 品 进 行 检 测 ; 独 立 第 三 方 检 测 则 是 指 独 立 于 贸 易 交 易 买 卖 合 作 和 争 议 各 方 利 益 以 及 法 定 身 份 之 外 的, 以 公 正 权 威 的 非 当 事 人 身 份,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标 准 或 合 同 所 进 行 商 品 检 验 活 动 的 非 政 府 机 关 检 测 机 构 1-1-93
独 立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主 要 包 括 外 资 独 立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和 民 营 独 立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两 大 类 这 两 类 企 业 的 经 营 体 制 较 灵 活, 进 行 完 全 市 场 化 运 营, 扩 张 能 力 较 强 由 于 独 立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处 于 交 易 双 方 的 利 益 之 外, 所 出 具 的 检 测 数 据 具 有 独 立 性 及 公 正 性 特 点, 正 逐 渐 被 交 易 双 方 所 接 受 和 认 可 外 资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主 要 为 国 外 检 测 机 构 在 华 分 支 机 构 国 外 大 型 检 测 机 构 一 般 成 立 时 间 较 早, 比 如 瑞 士 的 SGS 以 及 法 国 的 BV 已 拥 有 一 个 多 世 纪 的 发 展 历 史 经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和 积 累, 国 外 检 测 机 构 已 形 成 一 套 完 整 的 检 测 体 系, 服 务 领 域 较 广, 受 其 他 国 家 的 认 可 度 较 高 大 型 国 外 检 测 机 构 凭 借 国 际 性 的 品 牌 影 响 力 和 市 场 公 信 力, 在 国 际 贸 易 检 测 领 域 具 有 传 统 优 势 目 前, 在 我 国 检 测 市 场, 外 资 检 测 机 构 主 要 为 我 国 产 品 的 出 口 贸 易 提 供 检 测 服 务 我 国 民 营 第 三 方 检 测 行 业 尚 处 于 发 展 初 期 阶 段, 除 少 数 几 家 具 有 一 定 规 模 的 综 合 性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外, 大 部 分 检 测 机 构 规 模 偏 小, 服 务 领 域 覆 盖 有 限, 检 测 项 目 单 一, 难 以 满 足 广 大 企 业 和 消 费 者 日 益 增 多 的 多 元 化 检 测 服 务 需 求 在 社 会 和 政 府 对 产 品 质 量 日 益 重 视 的 背 景 下,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尤 其 是 具 有 一 定 规 模 的 综 合 性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的 市 场 需 求 和 发 展 空 间 非 常 广 阔 ( 三 ) 行 业 发 展 状 况 及 发 展 趋 势 1 全 球 检 测 行 业 发 展 概 况 早 在 十 五 世 纪, 在 欧 美 各 国 商 品 经 济 发 展 和 资 本 主 义 萌 芽 影 响 下, 为 保 证 产 品 品 质, 解 决 商 品 交 易 活 动 中 信 息 不 对 称 问 题, 早 期 的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形 式 就 已 出 现 到 十 九 世 纪 中 叶, 逐 渐 成 熟 的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普 遍 介 入 商 品 检 测, 形 成 具 有 中 立 性 和 公 信 力 的 服 务 行 业, 并 成 为 一 种 自 觉 的 商 业 行 为 由 于 第 三 方 检 测 实 验 室 能 客 观 公 正 地 提 供 检 测 报 告, 深 得 生 产 者 和 消 费 者 信 赖, 由 其 出 具 的 检 测 报 告 广 泛 运 用 于 国 际 贸 易 活 动 中 检 测 行 业 作 为 第 三 产 业 中 重 要 的 技 术 服 务 行 业, 为 市 场 经 济 的 有 序 运 转 提 供 强 有 力 的 技 术 保 障 目 前, 欧 美 等 发 达 国 家 的 检 验 检 测 服 务 市 场 已 经 趋 于 完 善, 并 诞 生 了 一 批 国 际 范 围 内 具 有 悠 久 历 史 和 强 大 品 牌 影 响 力 的 综 合 性 检 测 机 构, 如 瑞 士 SGS( 瑞 士 通 用 公 证 行 ) 法 国 BV( 必 维 国 际 检 验 集 团 ) 英 国 Intertek( 天 祥 ) 等 而 以 中 国 为 代 表 的 新 兴 市 场 国 家 得 益 于 全 球 化 和 国 际 贸 易 的 迅 速 增 长, 其 第 三 方 检 测 市 场 规 模 蓬 勃 发 展, 本 地 综 合 性 检 测 机 构 已 初 步 具 备 较 强 的 综 合 竞 争 力 1-1-94
近 年 来, 随 着 国 际 贸 易 日 益 活 跃 产 品 质 量 标 准 的 持 续 提 升 和 新 产 品 新 技 术 的 不 断 涌 现, 全 球 检 测 市 场 保 持 快 速 增 长 态 势, 市 场 规 模 从 2008 年 的 620 亿 欧 元 增 长 至 2013 年 的 1,148 亿 欧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13.11% 尽 管 受 金 融 危 机 影 响,2009 年 全 球 进 出 口 贸 易 额 下 降 12.2%, 但 检 测 行 业 由 于 其 刚 性 需 求 特 征, 仍 然 保 持 了 较 快 增 长 2008-2013 年 全 球 检 测 服 务 行 业 市 场 规 模 及 增 长 情 况 如 下 : 数 据 来 源 : 赛 迪 顾 问 2 我 国 检 测 行 业 发 展 概 况 检 测 行 业 作 为 国 民 经 济 的 专 业 技 术 服 务 业, 正 处 于 快 速 发 展 阶 段 随 着 近 年 来 中 国 经 济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和 日 益 融 入 全 球 化 发 展 趋 势, 中 国 检 测 市 场 呈 快 速 增 长 态 势, 市 场 规 模 由 2008 年 的 448.5 亿 元 增 长 到 2013 年 的 1,232.6 亿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22.41% 数 据 来 源 : 赛 迪 顾 问 1-1-95
我 国 检 测 主 要 集 中 于 经 济 相 对 活 跃, 对 外 贸 易 频 繁 的 区 域 根 据 CNAS 统 计 数 据, 截 至 2014 年 1 月 31 日, 国 内 校 准 / 检 测 实 验 室 共 5,603 家 从 地 域 层 面 来 看, 其 中 广 东 省 877 家, 占 比 15.65%; 江 苏 北 京 上 海 山 东 浙 江 等 区 域 的 实 验 室 分 布 也 较 为 广 泛, 而 在 西 藏 宁 夏 海 南 青 海 甘 肃 新 疆 等 经 济 欠 发 达 地 区 实 验 室 分 布 则 相 对 较 少 截 至 2014 年 1 月 31 日,CNAS 认 可 的 校 准 / 检 测 实 验 室 地 域 分 布 情 况 如 下 图 所 示 : 数 据 来 源 : 国 家 认 可 委 (CNAS) 3 我 国 检 测 行 业 市 场 规 模 (1) 国 有 外 资 及 民 营 检 测 机 构 市 场 规 模 按 照 检 测 机 构 的 资 本 结 构, 国 内 市 场 检 测 机 构 可 分 为 国 有 检 测 机 构 外 资 检 测 机 构 和 民 营 检 测 机 构,2008-2013 年 前 述 检 测 机 构 市 场 规 模 及 占 比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亿 元 1-1-96
项 目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国 有 检 测 机 构 57.75% 59.96% 57.12% 55.81% 54.74% 55.31% 外 资 检 测 机 构 32.91% 30.40% 32.51% 32.94% 33.13% 31.53% 民 营 检 测 机 构 9.34% 9.64% 10.37% 11.25% 12.13% 13.17% 合 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数 据 来 源 : 赛 迪 顾 问 国 有 检 测 机 构 主 要 开 展 政 府 指 定 的 强 制 性 检 测 项 目, 凭 借 传 统 垄 断 优 势, 占 据 50% 以 上 的 市 场 份 额, 但 随 着 强 制 性 检 测 项 目 对 民 营 及 外 资 检 测 机 构 的 开 放, 近 年 来 市 场 占 有 率 呈 下 降 趋 势 ; 外 资 检 测 机 构 凭 借 丰 富 运 营 经 验 和 强 大 品 牌 影 响 力 占 据 30% 以 上 市 场 份 额, 近 年 来 市 场 占 有 率 保 持 平 稳 状 态 ; 民 营 检 测 机 构 普 遍 起 步 较 晚, 资 本 实 力 弱, 占 据 10% 以 上 的 市 场 份 额, 凭 借 灵 活 的 经 营 机 制 本 土 化 的 市 场 策 略, 扩 张 能 力 较 强, 近 年 来 市 场 占 有 率 不 断 上 升 (2) 内 销 及 出 口 领 域 检 测 市 场 规 模 根 据 赛 迪 顾 问 统 计 数 据,2013 年 我 国 内 销 产 品 检 测 业 务 市 场 规 模 为 733.2 亿 元, 占 总 体 规 模 的 比 例 为 59.48%, 出 口 产 品 检 测 业 务 市 场 规 模 为 499.4 亿 元, 占 总 体 规 模 的 比 例 为 40.52%,2008-2013 年 国 有 外 资 及 民 营 检 测 机 构 内 销 及 出 口 检 测 业 务 市 场 规 模 如 下 : 内 销 领 域 出 口 领 域 1-1-97 单 位 : 亿 元 项 目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国 有 检 测 机 构 231.5 295.4 346.5 411.2 466.3 609.3 外 资 检 测 机 构 9.2 11.7 16.3 24 29.2 42.5 民 营 检 测 机 构 19.4 27.1 35 45.2 54.5 81.4 合 计 260.1 334.2 397.8 480.4 550 733.2 国 有 检 测 机 构 27.5 29.8 40.9 50.7 59.6 72.4 外 资 检 测 机 构 138.4 153.2 204.2 248.6 289.1 346.1 民 营 检 测 机 构 22.5 25.2 35.3 47.9 62 80.9 合 计 188.4 208.2 280.4 347.2 410.7 499.4 总 计 448.5 542.4 678.2 827.6 960.7 1,232.60 数 据 来 源 : 赛 迪 顾 问 由 上 表 可 知, 内 销 领 域,2013 年 国 有 外 资 和 民 营 检 测 机 构 市 场 规 模 分 别 为 609.3 亿 元 42.5 亿 元 和 81.4 亿 元, 市 场 份 额 分 别 为 83.10% 5.80% 和 11.10%, 国 有 检 测 机 构 占 据 大 部 分 市 场 份 额, 原 因 在 于 内 销 市 场 以 强 制 性 检 测 业 务 为 主, 而 强 制 性 检 测 业 务 通 常 由 国 有 检 测 机 构 开 展 ; 出 口 领 域,2013 年 国 有 外 资 和 民 营 检 测 机 构 市 场 规 模 分 别 为 72.4 亿 元 346.1 亿 元 和 80.9 亿 元,
市 场 份 额 分 别 为 14.50% 69.30% 和 16.20%, 其 中 国 有 检 测 机 构 以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等 强 制 性 检 测 为 主, 外 资 和 民 营 检 测 机 构 合 计 占 据 85.50% 的 市 场 份 额, 外 资 和 民 营 检 测 机 构 大 多 聚 集 在 中 国 沿 海 地 区, 业 务 主 要 面 向 出 口 产 品 检 测 市 场 提 供 检 测 服 务 (3) 区 域 检 测 市 场 中 国 检 测 服 务 行 业 主 要 集 中 于 华 东 华 南 华 北, 尤 其 是 华 东 华 南 地 区 2013 年 华 东 华 南 华 北 三 个 区 域 的 市 场 规 模 占 比 为 74.30%, 其 中 华 东 华 南 两 个 区 域 的 市 场 规 模 占 比 为 59.30%, 而 华 中 东 北 和 西 部 地 区 检 测 市 场 规 模 则 较 小, 这 与 中 国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成 熟 度 区 域 企 业 聚 集 度 以 及 进 出 口 贸 易 活 跃 度 相 关 2013 年 度 中 国 检 测 服 务 行 业 各 区 域 的 市 场 规 模 如 下 : 数 据 来 源 : 赛 迪 顾 问 注 : 华 东 包 括 上 海 浙 江 江 苏 安 徽, 华 南 包 括 广 东 海 南 福 建 广 西, 华 北 包 括 北 京 山 东 天 津 山 西 河 北 内 蒙 古, 西 部 包 括 西 南 西 北 各 省 市, 东 北 包 括 辽 宁 吉 林 黑 龙 江, 华 中 包 括 河 南 湖 北 湖 南 江 西 (4) 细 分 检 测 市 场 根 据 检 测 对 象 和 检 测 内 容 的 不 同, 检 测 行 业 主 要 可 分 为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 包 括 电 子 信 息 设 备 家 用 电 器 照 明 器 具 及 其 他 产 品 ) 日 用 消 费 品 ( 包 括 玩 具 纺 织 品 服 装 及 鞋 材 等 产 品 ) 食 品 药 品 新 能 源 产 品 工 业 品 农 林 牧 渔 建 材 家 具 交 通 运 输 等 检 测 细 分 市 场 2013 年 中 国 检 测 市 场 主 要 细 分 行 业 市 场 规 模 如 下 : 1-1-98
数 据 来 源 : 赛 迪 顾 问 注 : 其 他 包 括 工 业 品 农 林 牧 渔 建 材 家 具 能 源 矿 产 汽 车 交 通 运 输 等 行 业 4 我 国 检 测 市 场 规 模 预 测 (1) 我 国 检 测 市 场 将 继 续 保 持 快 速 增 长 近 年 来, 我 国 推 出 了 一 系 列 稳 增 长 调 结 构 促 改 革 的 政 策 措 施, 积 极 释 放 有 效 需 求, 推 动 居 民 消 费 升 级, 保 持 合 理 投 资 增 长 ; 调 整 产 业 结 构, 形 成 新 的 经 济 增 长 点, 推 动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特 别 是 行 政 体 制 改 革, 激 发 市 场 主 体 活 力, 增 强 经 济 发 展 内 生 动 力 随 着 改 革 红 利 的 不 断 释 放, 我 国 经 济 将 保 持 平 稳 增 长 态 势, 推 动 内 销 产 品 检 测 市 场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此 外, 随 着 国 民 收 入 的 增 长, 中 国 消 费 市 场 已 从 生 产 型 消 费 进 入 到 享 受 型 消 费, 消 费 者 日 益 注 重 产 品 在 安 全 环 保 可 靠 耐 用 等 方 面 的 性 能, 政 府 从 社 会 可 持 续 发 展 角 度 出 发 倡 导 绿 色 环 保 低 碳 节 能 等 理 念, 这 些 因 素 将 促 进 国 内 检 测 市 场 需 求 进 一 步 扩 大 我 国 近 年 来 国 际 贸 易 规 模 一 直 保 持 增 长 态 势, 继 2009 年 成 为 世 界 第 一 出 口 大 国 后,2013 年 中 国 已 成 为 世 界 第 一 货 物 贸 易 大 国 2013 年, 中 国 货 物 进 出 口 总 额 为 4.16 万 亿 美 元, 其 中 进 口 额 1.95 万 亿 美 元, 出 口 额 2.21 万 亿 美 元 目 前, 全 球 经 济 复 苏 在 波 动 中 逐 步 加 强, 我 国 出 口 的 外 部 需 求 环 境 将 有 所 改 善 赛 迪 顾 问 预 测, 未 来 五 年 中 国 作 为 全 球 出 口 大 国 的 地 位 不 会 发 生 改 变,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方 面 将 呈 稳 步 上 升 态 势, 至 2017 年, 我 国 进 口 出 口 总 额 将 分 别 达 2.55 万 亿 美 元 和 3.01 万 亿 美 元 快 速 增 长 的 贸 易 规 模 将 推 动 出 口 产 品 检 测 服 务 市 场 需 求 扩 张 此 外, 各 国 政 府 出 于 保 障 本 国 民 众 权 益 及 保 护 本 国 产 业 发 展 的 考 虑, 倾 向 于 设 置 越 来 越 高 的 非 关 税 贸 易 壁 垒 我 国 出 口 企 业 总 体 上 仍 缺 乏 定 价 能 力, 一 1-1-99
旦 碰 到 贸 易 摩 擦 或 技 术 壁 垒, 其 产 品 往 往 在 贸 易 竞 争 中 处 于 不 利 地 位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通 过 为 国 内 企 业 参 与 国 际 竞 争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帮 助 企 业 实 现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品 质 管 控, 达 到 产 品 顺 利 出 口 之 目 的 国 际 贸 易 对 产 品 质 量 环 保 节 能 等 方 面 指 标 要 求 的 不 断 提 高, 新 检 测 标 准 的 不 断 出 现, 将 促 进 出 口 产 品 检 测 市 场 范 围 和 容 量 不 断 扩 大 根 据 赛 迪 顾 问 预 测,2014-2018 年, 内 销 产 品 检 测 市 场 和 出 口 产 品 检 测 市 场 规 模 如 下 : 数 据 来 源 : 赛 迪 顾 问 从 上 图 可 知,2014-2018 年, 我 国 检 测 行 业 仍 将 实 现 快 速 增 长, 其 中 内 销 产 品 检 测 市 场 规 模 将 从 2014 年 的 933.0 亿 元 增 长 至 2018 年 的 1,950.7 亿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20.25%; 出 口 产 品 检 测 市 场 规 模 将 从 2014 年 的 612.7 亿 元 增 长 至 2018 年 的 1,235.8 亿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19.17% (2) 民 营 检 测 机 构 市 场 份 额 将 不 断 提 升 当 前, 行 政 体 制 改 革, 即 政 府 机 构 改 革 和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已 成 为 改 革 的 第 一 项 任 务 随 着 检 测 行 业 行 政 体 制 改 革 的 不 断 深 入, 民 营 检 测 机 构 可 开 展 的 检 测 业 务 范 围 和 容 量 将 不 断 扩 大, 有 利 于 民 营 检 测 机 构 做 大 做 强 2014-2018 年 国 有 外 资 民 营 检 测 市 场 规 模 预 测 如 下 : 1-1-100
项 目 国 有 检 测 机 构 外 资 检 测 机 构 民 营 检 测 机 构 单 位 : 亿 元 2014 年 E 2015 年 E 2016 年 E 2017 年 E 2018 年 E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845.8 54.72 1,018.9 53.90 1216.2 53.18 1,421.8 52.21 1,659.4 52.08 475.4 30.76 570.4 30.18 677.9 29.64 798.5 29.32 919.1 28.84 224.5 14.52 301.0 15.92 393.0 17.18 502.9 18.47 608.0 19.08 合 计 1,545.7 100.00 1,890.3 100.00 2,287.1 100.00 2,723.2 100.00 3,186.5 100.00 数 据 来 源 : 赛 迪 顾 问 如 上 表 所 示, 民 营 检 测 机 构 市 场 占 有 率 将 从 2014 年 的 14.52% 增 长 至 2018 年 的 19.08%, 市 场 份 额 不 断 提 升 总 体 来 看, 上 述 三 类 检 测 机 构 中, 民 营 检 测 机 构 最 具 活 力, 在 运 营 成 本 文 化 理 念 等 方 面 具 有 一 定 优 势, 少 数 业 内 领 先 企 业 不 断 提 升 服 务 品 质 和 加 大 品 牌 建 设 力 度, 业 务 规 模 和 服 务 质 量 逐 步 提 升, 竞 争 优 势 不 断 得 到 稳 固, 面 临 良 好 发 展 态 势 5 我 国 检 测 市 场 发 展 趋 势 (1) 构 建 一 站 式 检 测 服 务 平 台 是 竞 争 重 点 客 户 尤 其 是 大 型 客 户 的 产 品 种 类 繁 多 型 号 多 样, 且 一 种 产 品 往 往 需 要 满 足 多 种 标 准, 涉 及 多 个 检 测 项 目, 时 间 和 交 易 成 本 已 成 为 客 户 选 择 检 测 机 构 的 重 要 参 考 因 素 能 够 提 供 一 站 式 检 测 服 务 的 检 测 机 构, 可 有 效 降 低 客 户 为 不 同 产 品 寻 找 不 同 检 测 机 构 的 管 理 及 交 易 成 本, 更 易 获 得 客 户 认 可, 将 在 竞 争 中 处 于 优 势 地 位 关 注 检 测 活 动 全 过 程 提 高 检 测 服 务 系 统 运 行 效 率 构 建 一 站 式 检 测 服 务 整 体 优 势, 成 为 检 测 机 构 竞 争 的 重 点 (2) 获 得 品 牌 客 户 认 可 是 竞 争 的 集 中 体 现 在 检 测 服 务 行 业, 品 牌 客 户 具 有 良 好 的 示 范 效 应, 培 育 和 维 护 该 等 客 户 的 忠 诚 度 直 接 关 系 到 检 测 机 构 的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检 测 机 构 按 照 自 身 资 源 状 况 和 运 作 能 力 确 立 其 目 标 市 场, 通 过 与 目 标 行 业 内 品 牌 客 户 的 深 入 合 作, 不 仅 可 获 得 稳 定 的 业 务 来 源, 还 可 吸 引 更 多 潜 在 客 户, 持 续 提 升 客 户 忠 诚 度, 为 进 一 步 提 升 业 务 规 模 和 市 场 份 额 奠 定 坚 实 基 础 (3) 综 合 竞 争 是 关 键 为 客 户 提 供 公 正 科 学 准 确 高 效 的 检 测 服 务 是 检 测 机 构 在 市 场 中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关 键 所 在 随 着 我 国 检 测 行 业 逐 渐 发 展, 市 场 竞 争 程 度 不 断 提 高, 检 测 机 1-1-101
构 不 仅 需 要 拥 有 先 进 的 检 测 技 术 和 检 测 设 备, 以 确 保 检 测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及 可 靠 性, 还 需 要 具 备 完 善 的 服 务 体 系 高 效 的 运 营 管 理 能 力 以 及 良 好 的 市 场 开 发 能 力, 以 增 强 其 综 合 竞 争 能 力 ; 同 时, 检 测 机 构 还 需 不 断 增 强 其 研 发 实 力 吸 引 和 保 留 高 级 技 术 人 才 以 适 应 技 术 和 标 准 的 不 断 更 新 换 代 (4) 兼 并 收 购 是 行 业 发 展 的 必 然 我 国 检 测 行 业 脱 胎 于 计 划 经 济 体 制, 直 接 参 与 市 场 竞 争 的 时 间 不 长, 受 益 于 国 际 贸 易 和 国 民 经 济 的 快 速 发 展, 检 测 行 业 整 体 处 于 快 速 成 长 期 目 前, 行 业 内 企 业 数 量 众 多, 市 场 集 中 度 较 低, 行 业 内 多 数 企 业 具 有 规 模 小 检 测 服 务 项 目 单 一 技 术 落 后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弱 等 不 足 随 着 检 测 行 业 的 不 断 发 展 市 场 竞 争 的 日 趋 激 烈, 行 业 进 入 壁 垒 将 不 断 提 升, 不 具 备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中 小 型 检 测 机 构 将 逐 步 退 出 市 场, 行 业 内 整 合 及 兼 并 收 购 的 趋 势 将 越 来 越 明 显 ( 四 ) 行 业 特 有 的 经 营 模 式 和 盈 利 模 式 检 测 行 业 产 出 品 为 无 形 的 检 测 数 据, 形 成 了 不 同 于 商 品 制 造 业 及 传 统 服 务 业 的 行 业 特 有 经 营 模 式 检 测 机 构 接 受 生 产 商 或 产 品 用 户 的 委 托, 综 合 运 用 各 种 科 学 方 法 及 专 业 技 术 对 产 品 的 质 量 安 全 性 能 环 保 等 方 面 指 标 进 行 检 测 并 出 具 检 测 报 告, 从 而 评 定 该 种 产 品 是 否 符 合 政 府 行 业 和 用 户 在 质 量 安 全 性 能 等 方 面 的 标 准 和 要 求 行 业 内 多 数 企 业 规 模 较 小, 存 在 检 测 资 质 不 完 善 技 术 实 力 弱 检 测 项 目 单 一 仪 器 设 备 不 够 先 进 等 不 足 之 处, 由 于 综 合 竞 争 力 不 强, 难 以 获 得 大 型 企 业 客 户 的 认 可, 服 务 对 象 主 要 是 各 行 业 的 中 小 客 户 行 业 内 领 先 企 业 则 通 过 构 建 先 进 的 检 测 实 验 室 跨 领 域 的 专 业 技 术 团 队 快 捷 灵 活 的 销 售 服 务 网 络 完 善 的 质 量 控 制 系 统, 以 提 供 优 质 高 效 的 一 站 式 检 测 服 务, 可 有 效 满 足 各 类 客 户, 尤 其 是 优 质 客 户 的 检 测 需 求 行 业 内 领 先 企 业 具 有 较 强 的 品 牌 影 响 力 和 市 场 公 信 力, 其 客 户 群 不 仅 包 括 众 多 中 小 客 户, 还 能 凭 借 丰 富 的 运 营 经 验 成 为 各 行 业 知 名 品 牌 客 户 的 长 期 合 作 伙 伴 行 业 领 先 的 独 立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根 据 检 测 服 务 领 域 的 范 围 可 分 为 综 合 性 检 测 机 构 和 非 综 合 性 检 测 机 构 两 大 类 综 合 性 检 测 机 构 以 外 资 检 测 机 构 如 瑞 士 SGS 美 国 UL 英 国 Intertek 等, 以 及 国 内 民 营 检 测 机 构 如 华 测 检 测 信 测 标 准 等 为 代 表, 客 户 主 要 是 各 类 产 品 的 生 产 制 造 商 销 售 商 及 消 费 者 ; 非 综 合 性 检 1-1-102
测 机 构 为 专 注 于 某 一 领 域 的 检 测 机 构, 上 市 公 司 中 以 电 科 院 和 迪 安 诊 断 为 代 表, 电 科 院 主 要 从 事 输 配 电 电 器 太 阳 能 发 电 设 备 等 高 低 压 电 器 的 检 测 业 务, 迪 安 诊 断 主 要 从 事 医 学 诊 断 服 务 外 包 业 务 三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状 况 ( 一 )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的 简 要 情 况 作 为 独 立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本 公 司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为 大 型 外 资 检 测 机 构, 如 瑞 士 SGS( 瑞 士 通 用 公 证 行 ) 法 国 BV( 必 维 国 际 检 验 集 团 ) 英 国 Intertek( 天 祥 集 团 ) 等 在 国 内 设 立 的 分 支 机 构, 以 及 国 内 具 有 一 定 规 模 的 综 合 性 检 测 机 构, 如 华 测 检 测 1 瑞 士 SGS( 瑞 士 通 用 公 证 行 ) 瑞 士 SGS 创 建 于 1878 年, 总 部 位 于 瑞 士 日 内 瓦, 是 全 球 检 验 鉴 定 测 试 及 认 证 服 务 的 领 导 者 和 创 新 者, 业 务 覆 盖 了 大 部 分 的 检 测 检 验 合 格 评 定 领 域, 在 全 球 拥 有 1,000 多 个 分 支 机 构 和 实 验 室 超 过 80,000 名 员 工, 服 务 网 络 遍 及 全 球 SGS 于 1991 年 和 中 国 标 准 技 术 开 发 公 司 成 立 合 资 公 司 通 标 标 准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目 前 通 标 标 准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在 上 海 广 州 天 津 深 圳 等 地 成 立 了 60 多 个 分 支 机 构, 其 中 国 大 陆 员 工 超 过 13,000 人 2013 年,SGS 全 球 业 务 收 入 为 58 亿 瑞 士 法 郎, 其 中 亚 太 地 区 业 务 收 入 占 29% 2 法 国 BV( 法 国 必 维 国 际 检 验 集 团 ) 法 国 BV 成 立 于 1828 年, 总 部 位 于 法 国 巴 黎, 于 2007 年 在 巴 黎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是 全 球 第 二 大 检 测 机 构, 业 务 覆 盖 大 部 分 的 检 测 检 验 合 格 评 定 领 域, 在 全 世 界 设 有 1,330 个 办 事 处 和 实 验 室, 全 球 员 工 总 数 约 61,600 人 从 2001 年 开 始,BV 陆 续 在 上 海 北 京 广 州 等 地 设 立 多 家 分 支 机 构, 作 为 BV 在 中 国 的 业 务 运 营 平 台 在 中 国 大 陆 地 区,BV 拥 有 约 5,000 名 员 工, 通 过 遍 布 全 国 近 40 个 地 区 的 50 多 个 办 事 处 与 实 验 室, 为 中 国 及 外 资 客 户 提 供 检 测 服 务 2013 年,BV 全 球 业 务 收 入 为 39.33 亿 欧 元, 其 中 亚 太 地 区 业 务 收 入 占 27% 3 英 国 Intertek( 英 国 天 祥 集 团 ) 英 国 Intertek 总 部 位 于 英 国 伦 敦, 于 2002 年 在 伦 敦 股 票 交 易 所 上 市, 是 全 球 规 模 最 大 的 检 测 机 构 之 一, 业 务 覆 盖 了 大 部 分 的 检 测 检 验 合 格 评 定 领 域 目 1-1-103
前 已 在 超 过 100 个 国 家 拥 有 1,000 多 家 实 验 室 和 办 事 处, 员 工 人 数 超 过 36,000 人 Intertek 作 为 新 中 国 成 立 以 来 第 一 家 进 入 本 土 的 国 际 商 业 检 验 机 构, 自 1989 年 以 来, 已 在 全 国 建 立 60 多 个 分 支 机 构 及 实 验 室, 拥 有 超 过 9,000 名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Intertek 主 要 业 务 是 为 跨 国 经 营 的 零 售 商 生 产 商 和 采 购 商 提 供 产 品 检 验 测 试 认 证 和 其 它 技 术 服 务 Intertek 在 中 国 主 要 涉 及 纺 织 玩 具 电 子 建 筑 医 药 石 油 食 品 等 的 测 试 认 证 服 务 2013 年 Intertek 全 年 收 入 达 到 21.84 亿 英 镑, 其 中 亚 太 区 检 测 业 务 收 入 占 35% 4 美 国 UL( 美 国 保 险 商 实 验 室 ) 美 国 UL 是 一 家 独 立 的 产 品 安 全 认 证 机 构, 成 立 于 1894 年, 是 美 国 最 权 威 的 世 界 上 从 事 安 全 测 试 和 认 证 最 著 名 的 机 构 UL 每 年 对 超 过 19,000 种 产 品 零 部 件 材 料 和 系 统 进 行 评 估, 每 年 有 200 亿 个 UL 标 志 出 现 在 由 72,000 家 制 造 商 所 生 产 的 产 品 上 UL 的 服 务 网 络 遍 布 全 球, 包 括 150 余 家 实 验 室 及 测 试 和 认 证 机 构, 拥 有 员 工 超 过 10,000 名, 为 全 球 各 个 国 家 及 地 区 的 客 户 提 供 服 务 2003 年 1 月,UL 与 中 国 检 验 认 证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成 立 合 资 子 公 司 UL-CCIC, 总 部 设 在 上 海, 并 在 上 海 广 州 苏 州 北 京 和 重 庆 均 设 有 分 公 司, 其 中 苏 州 和 广 州 为 公 司 的 主 要 测 试 基 地, 在 中 国 拥 有 1,300 多 名 员 工, 主 要 测 试 家 电 消 费 类 电 子 灯 具 马 达 风 扇 信 息 技 术 设 备 和 太 阳 能 光 伏 等 产 品 5 华 测 检 测 华 测 检 测 是 一 家 全 国 性 综 合 性 的 民 营 第 三 方 检 测 服 务 机 构, 主 要 从 事 工 业 品 消 费 品 生 命 科 学 以 及 贸 易 保 障 领 域 的 技 术 检 测 服 务, 目 前 在 国 内 已 建 立 30 多 家 分 支 机 构 组 成 的 业 务 网 络, 拥 有 化 学 生 物 物 理 机 械 电 磁 等 领 域 的 数 十 家 实 验 室 2009 年 10 月, 华 测 检 测 在 深 交 所 创 业 板 挂 牌 上 市 ( 二 ) 发 行 人 服 务 的 市 场 地 位 伴 随 着 全 球 化 趋 势 和 国 际 贸 易 的 发 展, 中 国 检 测 市 场 呈 快 速 增 长 态 势, 市 场 规 模 由 2008 年 的 448.5 亿 元 增 长 到 2013 年 的 1,232.6 亿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22.41% 作 为 国 内 领 先 的 第 三 方 民 营 检 测 机 构, 公 司 依 据 国 际 标 准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和 企 业 内 部 标 准 为 客 户 提 供 专 业 的 技 术 检 测 服 务, 业 务 涵 盖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日 用 消 费 品 和 新 能 源 产 品 等 领 域 经 过 多 年 发 展 和 积 累, 公 司 在 行 业 资 质 检 测 1-1-104
认 证 体 系 技 术 人 才 检 测 设 备 和 实 验 环 境 等 方 面 已 具 备 较 大 优 势 2013 年 度,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和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0,131.50 万 元 和 3,006.99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营 业 收 入 和 净 利 润 的 复 合 增 长 率 分 别 为 22.60% 和 32.94%, 呈 快 速 增 长 态 势 未 来, 公 司 将 通 过 本 次 发 行 进 一 步 提 升 检 测 技 术 实 力 扩 大 检 测 认 证 领 域 和 业 务 规 模, 为 提 升 市 场 占 有 率 夯 实 基 础 ( 三 ) 发 行 人 技 术 水 平 及 特 点 独 立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在 市 场 中 生 存 和 竞 争 的 关 键 在 于 是 否 能 为 客 户 提 供 公 正 科 学 准 确 高 效 的 检 测 服 务, 其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外 在 表 现 是 检 测 报 告 所 具 有 的 公 信 力, 内 在 原 因 是 检 测 机 构 的 技 术 实 力 本 公 司 在 行 业 内 具 有 较 高 的 技 术 水 平,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序 号 项 目 内 容 1 2 技 术 人 员 专 业 水 准 较 高 新 技 术 新 方 法 的 研 发 能 力 较 强 3 检 测 项 目 较 完 备 4 检 测 设 备 较 先 进 优 秀 的 技 术 人 员 除 需 要 将 多 种 科 学 技 术 融 为 一 体 并 综 合 运 用 外, 还 需 要 熟 悉 客 户 产 品 的 技 术 特 征 本 公 司 技 术 人 员 具 备 较 强 的 综 合 素 质 和 较 强 的 业 务 能 力, 可 为 客 户 提 供 高 质 量 的 检 测 服 务 随 着 科 技 的 飞 速 发 展 和 生 产 服 务 专 业 化 趋 势 的 日 益 增 强, 新 产 品 新 工 艺 不 断 涌 现, 新 的 检 测 需 求 和 检 测 标 准 也 随 之 产 生 本 公 司 具 备 较 强 的 研 发 能 力, 能 紧 密 跟 踪 行 业 发 展 的 新 动 态, 及 时 掌 握 检 测 业 务 需 求 的 新 特 性, 快 速 研 发 新 的 检 测 技 术 和 检 测 方 法, 不 断 提 升 检 测 能 力 和 扩 大 检 测 范 围 能 否 提 供 全 覆 盖 的 一 站 式 检 测 服 务 已 成 为 客 户 选 择 检 测 机 构 的 重 要 因 素 众 多 大 型 企 业 客 户 的 检 测 需 求 涵 盖 各 类 不 同 产 品 的 多 种 检 测 项 目 本 公 司 作 为 能 够 提 供 跨 领 域 多 品 种 的 一 站 式 检 测 服 务 的 检 测 机 构, 可 以 为 客 户 节 约 物 流 及 交 易 成 本, 更 易 获 得 客 户 认 可 检 测 行 业 对 检 测 设 备 要 求 较 高, 属 于 典 型 的 资 金 密 集 型 行 业, 其 经 营 模 式 具 有 重 资 产 运 营 的 特 点 本 公 司 根 据 发 展 规 划 和 项 目 的 技 术 特 征 配 备 了 先 进 完 备 的 仪 器 设 备, 并 构 建 了 专 业 的 技 术 运 营 团 队 完 善 的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以 确 保 检 测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及 可 靠 性 公 司 在 检 测 行 业 历 经 十 余 年 的 发 展, 在 电 子 电 气 日 用 消 费 品 和 新 能 源 等 领 域 的 检 测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行 业 应 用 经 验, 检 测 技 术 研 发 紧 跟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和 客 户 需 求, 研 发 能 力 不 断 加 强, 检 测 技 术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目 前, 本 公 司 形 成 了 电 磁 兼 容 产 品 安 全 环 境 可 靠 性 理 化 等 检 测 技 术 体 系, 并 在 电 子 电 气 日 用 消 费 品 新 能 源 等 领 域 得 到 日 益 深 入 的 推 广 和 应 用 针 对 不 同 检 测 领 域, 公 司 拥 有 的 检 测 技 术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序 号 检 测 领 域 及 技 术 技 术 特 点 1 消 费 品 领 域 : 防 护 眼 罩 眼 罩 及 面 具 的 冲 击 测 试 需 要 对 指 定 部 位 进 行 冲 击 试 验 公 司 自 1-1-105
序 号 检 测 领 域 及 技 术 技 术 特 点 2 3 及 面 具 的 冲 击 测 试, 带 主 研 发 了 带 有 准 直 装 置 器 的 冲 击 测 试 仪, 该 装 置 的 应 用 可 以 达 有 准 直 器 的 冲 击 装 置 到 快 速 准 确 确 定 测 试 部 位, 明 显 提 升 测 试 的 精 确 度 和 工 作 效 率 应 用 技 术 元 素 在 不 同 化 合 态 下 其 性 质 有 较 大 差 别, 如 六 价 铬 和 三 价 铬 的 毒 性 差 别 非 常 大, 对 于 铬 的 限 制 应 该 主 要 考 虑 六 价 铬 的 含 量 消 费 品 领 域 : 元 素 形 态 单 独 的 光 谱 分 析 只 能 对 元 素 的 含 量 而 非 形 态 进 行 分 析 元 素 形 分 析 技 术 态 分 析 技 术 通 过 在 光 谱 前 添 加 色 谱 等 分 离 技 术, 准 确 实 现 元 素 的 形 态 分 析 和 测 试 消 费 品 领 域 : 聚 合 物 中 传 统 的 有 机 目 标 物 提 取 技 术 提 取 率 低, 耗 时 较 长 经 改 进 后 的 某 些 有 机 目 标 物 的 提 提 取 技 术 ( 微 波 辅 助 提 取 技 术 ), 大 幅 提 高 提 取 率 和 工 作 效 率, 取 技 术 改 进 有 机 目 标 物 提 取 率 可 达 到 99% 以 上 4 灯 具 检 测 测 试 自 动 化 程 高 度, 测 试 效 率 快, 测 试 数 据 更 准 确 一 般 的 农 残 检 测 测 试 需 要 多 种 检 测 器 如 FPD NPD ECD 等 消 费 品 领 域 : 农 残 检 测 5 才 能 完 成 测 试 新 的 农 残 检 测 技 术, 只 需 质 谱 检 测 器 即 可 完 成 技 术 大 部 分 农 残 的 测 试, 定 性 定 量 功 能 更 加 强 大,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目 前 大 多 数 仪 器 都 只 能 针 对 未 知 样 品 中 无 机 元 素 含 量 进 行 定 性 消 费 品 领 域 : 无 机 元 素 分 析, 而 对 其 大 致 含 量 还 需 要 进 一 步 分 析 和 测 试 新 技 术 可 以 6 快 速 半 定 量 分 析 技 术 快 速 确 定 未 知 样 品 中 无 机 元 素 的 大 致 含 量, 定 性 准 确, 定 量 参 考 性 强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安 装 简 单, 无 需 重 复 投 入, 一 个 平 台 可 放 置 多 7 电 子 电 气 : 机 械 检 测 个 产 品, 与 样 品 实 际 安 装 方 式 一 致, 测 试 准 确, 大 幅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电 子 电 气 : 环 境 气 候 检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无 需 专 门 的 设 备, 测 试 成 本 低, 测 试 周 期 短 ; 8 测 结 冰 快, 冰 硬 度 好, 操 作 简 单 信 息 技 术 设 备 与 音 视 9 测 试 自 动 化 程 度 高, 测 试 效 率 快, 测 试 数 据 更 可 靠 频 设 备 检 测 10 家 用 电 器 检 测 针 对 不 同 家 电 产 品 检 测 效 率 高, 检 测 范 围 广 11 变 压 器 检 测 测 试 自 动 化 程 高 度, 测 试 效 率 快, 测 试 数 据 更 准 确 具 备 检 测 心 电 图 机 心 电 监 护 设 备 医 院 电 动 床 多 参 数 患 者 12 医 疗 设 备 检 测 监 护 设 备 记 录 和 分 析 型 单 道 和 多 道 心 电 图 机 等 医 疗 设 备 的 能 力 测 量 控 制 和 实 验 室 用 具 备 检 测 测 量 仪 器 和 探 头 组 件 的 能 力, 检 测 速 度 快, 检 测 数 据 13 电 气 设 备 检 测 具 有 准 确 性 重 现 性 针 对 国 内 光 伏 逆 变 器 的 金 太 阳 认 证, 功 率 等 级 在 630kW 及 以 14 光 伏 逆 变 器 检 测 下 ; 针 对 国 外 不 同 功 率 逆 变 器 的 检 测 服 务, 测 试 系 统 性 好, 设 备 先 进, 效 率 高 针 对 电 脑 电 视 机 电 源 灯 具 等 产 品 的 能 效 检 测 操 作 简 单 15 能 效 检 测 效 率 高 16 灯 的 控 制 装 置 检 测 测 试 自 动 化 程 高 度, 测 试 效 率 快, 测 试 数 据 更 准 确 17 18 19 电 子 电 气 领 域 : 音 视 频 采 用 rohde-schwarz TS9980 系 统, 支 持 多 类 型 的 数 字 电 视 模 类 产 品 的 EMC 性 能 检 式, 缩 短 了 检 测 周 期, 提 升 检 测 结 果 的 准 确 性 测 电 子 电 气 领 域 : 信 息 技 检 测 频 率 范 围 :9KHz~40GHz, 双 天 线 测 试, 缩 短 检 测 周 期, 术 类 产 品 的 EMC 性 能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和 检 测 结 果 的 准 确 性 能 快 速 准 确 地 检 测 信 息 检 测 技 术 类 产 品 的 EMC 性 能 电 子 电 气 领 域 : 灯 具 类 满 足 灯 具 类 产 品 的 测 试 方 法 要 求, 能 高 效 准 确 地 检 测 灯 具 类 产 品 的 EMC 性 能 检 测 产 品 的 EMC 性 能, 满 足 欧 盟 北 美 中 国 的 最 新 标 准 要 求 1-1-106
序 号 检 测 领 域 及 技 术 技 术 特 点 20 无 线 通 讯 产 品 检 测 拥 有 高 达 40GHz 的 检 测 频 率 范 围, 能 快 速 准 确 地 检 测 无 线 类 产 品 的 RF 性 能, 满 足 欧 盟 北 美 中 国 的 最 新 标 准 要 求 本 公 司 注 重 技 术 水 平 的 提 升, 随 着 本 公 司 进 一 步 加 强 技 术 人 才 的 储 备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和 完 善 硬 件 设 施, 本 公 司 的 技 术 水 平 将 进 一 步 提 升 ( 四 ) 发 行 人 竞 争 优 势 及 劣 势 1 发 行 人 竞 争 优 势 (1) 行 业 先 行 者, 具 备 较 高 的 品 牌 知 名 度 和 市 场 公 信 力 品 牌 影 响 力 和 社 会 公 信 力 是 独 立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凭 借 优 质 服 务 经 过 市 场 长 期 考 验 和 积 累 逐 渐 形 成 的, 是 其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关 键 所 在 发 行 人 前 身 于 2000 年 在 深 圳 成 立, 在 十 几 年 的 发 展 过 程 中, 一 直 坚 持 专 业 化 技 术 化 品 牌 化 战 略, 致 力 于 检 测 实 验 室 软 硬 件 建 设, 着 力 构 建 先 进 的 技 术 体 系 完 善 的 运 营 平 台, 随 着 服 务 深 度 和 广 度 不 断 升 级, 公 司 在 电 子 电 气 日 用 消 费 品 和 新 能 源 等 领 域 形 成 了 具 有 自 身 特 色 和 优 势 的 业 务 模 式, 逐 步 树 立 了 良 好 的 口 碑 和 市 场 公 信 力 在 检 测 服 务 行 业, 公 司 凭 借 先 行 进 入 的 优 势 和 对 主 营 业 务 的 专 注, 打 造 检 测 技 术 先 进 检 测 服 务 高 效 检 测 数 据 公 正 的 服 务 模 式, 积 累 了 一 批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国 内 外 客 户, 包 括 Tomy 飞 利 浦 海 信 联 想 TCL 佳 能 奥 林 巴 斯 康 佳 等 前 述 高 端 客 户 的 认 可, 大 幅 提 升 了 公 司 品 牌 形 象, 并 形 成 较 强 的 示 范 效 应, 为 公 司 带 来 更 多 客 户 资 源 大 型 企 业 客 户 为 保 障 其 产 品 的 检 测 质 量, 一 般 不 会 轻 易 更 换 检 测 机 构, 其 忠 诚 度 较 高 良 好 的 市 场 口 碑 和 行 业 公 信 力 有 利 于 公 司 拓 展 优 质 客 户, 而 服 务 好 优 质 客 户 进 一 步 强 化 了 公 司 的 软 实 力, 为 公 司 的 持 续 发 展 奠 定 坚 实 基 础 (2) 行 业 领 先 的 研 发 创 新 和 技 术 积 累 优 势 公 司 高 度 重 视 研 发 团 队 建 设, 始 终 坚 持 以 技 术 研 发 为 主 导 的 专 业 化 发 展 战 略 通 过 实 施 引 进 和 自 我 培 养 相 结 合 的 技 术 研 发 人 才 战 略,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人 才 选 拔 任 用 机 制 和 符 合 行 业 公 司 发 展 特 点 的 研 发 激 励 机 制, 造 就 了 一 支 优 秀 精 干 高 效 稳 定 的 研 发 团 队, 核 心 研 发 人 员 均 具 备 行 业 内 5 年 以 上 工 作 经 验, 能 够 运 用 综 合 技 术 知 识 满 足 公 司 产 品 开 发 方 案 的 技 术 要 求 随 着 检 测 需 求 的 升 级, 公 司 不 断 研 发 新 的 检 测 技 术 和 检 测 方 法, 扩 展 服 务 范 围, 有 效 满 足 客 户 一 站 式 检 测 服 务 需 求 截 至 2013 年 末, 公 司 共 有 技 术 人 员 132 名, 其 中 研 发 人 1-1-107
员 45 名, 研 发 人 员 占 公 司 总 人 数 的 比 例 为 14.02%, 占 比 较 高 行 业 领 先 的 研 发 创 新 能 力 和 稳 定 的 研 发 团 队 是 公 司 取 得 技 术 领 先 优 势 的 基 础 和 保 障, 是 本 公 司 不 断 发 展 的 核 心 动 力 和 源 泉 研 发 成 果 方 面, 公 司 已 获 得 7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22 项 专 利 在 强 化 技 术 研 发 的 同 时, 公 司 注 重 对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的 培 养, 并 在 多 年 发 展 中 形 成 了 自 身 的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公 司 注 重 对 检 测 标 准 业 务 知 识 技 术 能 力 的 持 续 培 训, 通 过 将 复 杂 的 管 理 技 术 业 务 问 题 进 行 归 纳 总 结, 形 成 简 明 扼 要 通 俗 易 懂 的 知 识 体 系, 达 到 在 员 工 中 快 速 传 递 和 复 制 的 效 果 经 过 多 年 发 展, 公 司 培 养 了 一 批 熟 练 掌 握 现 代 检 测 技 术 的 复 合 型 专 业 人 才 队 伍, 具 有 明 显 的 人 才 优 势 (3) 快 速 的 市 场 反 应 能 力 和 高 效 的 检 测 服 务 优 势 凭 借 丰 富 的 业 务 运 营 经 验, 较 强 的 技 术 研 发 优 势, 公 司 对 市 场 上 国 内 外 新 出 台 的 标 准 法 规, 具 备 快 速 的 反 应 能 力, 通 过 标 准 解 读 项 目 研 发 能 力 扩 充 及 时 满 足 客 户 新 的 检 测 需 求, 提 升 公 司 在 行 业 内 的 竞 争 优 势 随 着 产 品 更 新 和 技 术 升 级 速 度 的 不 断 加 快, 客 户 对 检 测 服 务 时 效 性 的 要 求 也 不 断 提 高 依 托 多 年 积 累 的 技 术 优 势 和 运 营 经 验, 信 测 标 准 检 测 平 台 能 够 及 时 响 应 客 户 需 求, 为 各 行 业 众 多 的 客 户 提 供 快 捷 高 效 的 检 测 服 务, 最 大 限 度 节 省 客 户 时 间 成 本 首 先, 检 测 认 证 速 度 快 公 司 根 据 不 同 行 业 产 品, 从 方 案 设 计, 到 方 案 实 施, 再 到 正 式 报 告 和 证 书 出 具 的 整 个 流 程 中, 安 排 经 验 丰 富 的 项 目 工 程 师 负 责 和 技 术 经 理 监 督, 避 免 繁 杂 的 交 转 程 序, 有 效 提 升 检 测 认 证 速 度 ; 其 次, 在 电 子 电 气 领 域, 信 测 标 准 与 全 球 主 要 认 证 机 构 形 成 了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可 为 客 户 提 供 一 站 式 服 务 客 户 无 需 考 虑 地 域 政 策 或 文 化 等 差 异 带 来 的 种 种 不 便, 其 产 品 可 以 在 研 发 当 地 进 行 测 试, 测 试 合 格 后 通 过 信 测 标 准 全 球 合 作 机 构 取 得 产 品 出 口 的 相 关 证 书, 降 低 客 户 时 间 和 交 易 成 本 (4) 质 量 控 制 优 势 信 测 标 准 十 分 注 重 服 务 品 质, 在 大 力 拓 展 业 务 的 同 时, 不 断 加 强 质 量 控 制, 已 建 立 起 一 套 完 善 的 质 量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公 司 配 备 基 础 技 术 扎 实 训 练 有 素 的 品 质 保 证 人 员, 质 量 控 制 工 作 贯 穿 事 前 事 中 事 后 的 各 个 环 节, 每 笔 订 单 均 按 照 质 量 手 册 中 规 定 的 操 作 原 则 及 流 程 要 求 进 行 规 范 运 作 公 司 质 量 控 制 目 标 为 : 标 准 法 规 执 行 率 100%, 最 终 报 告 准 确 率 100%, 其 他 差 错 率 不 超 过 0.5%, 客 户 满 意 度 达 到 90% 以 上 公 司 对 产 品 品 质 的 严 格 管 控, 得 到 合 作 认 证 机 构 和 国 1-1-108
内 外 客 户 的 一 致 认 可 (5) 符 合 行 业 发 展 的 品 牌 文 化 和 稳 定 的 管 理 团 队 优 势 本 公 司 作 为 独 立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经 过 十 多 年 发 展, 积 累 了 较 深 厚 的 企 业 品 牌 文 化 : 信, 铸 就 文 化 基 因, 塑 造 行 业 本 色 ; 测, 彰 显 行 业 特 征, 锤 炼 专 业 品 质 信 是 信 测 之 魂, 测 是 信 测 之 本 公 司 通 过 不 断 提 升 专 业 水 准, 为 客 户 提 供 公 正 科 学 精 确 高 效 的 检 测 数 据, 以 优 质 服 务 诠 释 信 通 全 球 测 享 未 来 的 品 牌 文 化 信 测 标 准 核 心 管 理 团 队 成 员 一 直 保 持 稳 定, 大 部 分 从 事 本 行 业 达 十 年 以 上, 综 合 技 术 能 力 突 出,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企 业 管 理 和 市 场 营 销 经 验, 能 及 时 准 确 把 握 行 业 发 展 动 态 和 市 场 变 化, 快 速 调 整 公 司 经 营 策 略 公 司 核 心 管 理 人 员 大 多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进 一 步 增 强 团 队 凝 聚 力 和 主 人 翁 意 识, 不 断 激 发 团 队 创 新 和 拼 搏 精 神, 为 公 司 可 持 续 发 展 提 供 坚 实 保 障 2 发 行 人 竞 争 劣 势 (1) 融 资 渠 道 单 一, 资 金 实 力 较 弱 本 公 司 正 处 于 快 速 发 展 期, 扩 充 检 测 能 力 提 高 设 备 水 平 拓 展 营 销 网 络 加 快 技 术 研 发 完 善 信 息 系 统 等 均 需 要 大 规 模 持 续 的 资 金 投 入, 公 司 目 前 尚 未 进 入 资 本 市 场, 单 一 融 资 渠 道 限 制 公 司 更 快 地 发 展 公 司 拟 通 过 本 次 发 行 使 公 司 资 本 规 模 融 资 能 力 得 到 改 善, 并 通 过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促 进 企 业 向 规 模 化 国 际 化 方 向 发 展 (2) 国 际 范 围 内 的 品 牌 影 响 力 有 待 提 升 虽 然 本 公 司 已 成 为 国 内 最 具 市 场 竞 争 力 的 民 营 检 测 机 构 之 一, 在 综 合 检 测 能 力 服 务 范 围 技 术 实 力 研 发 能 力 等 方 面 居 于 领 先 地 位, 但 在 其 他 国 家 和 地 区 品 牌 影 响 力 有 待 提 升 国 际 上 著 名 的 检 测 机 构 在 世 界 范 围 内 享 有 盛 誉, 其 出 具 的 检 测 报 告 通 行 全 球, 具 有 广 泛 的 市 场 影 响 力 受 业 务 规 模 和 品 牌 影 响 力 制 约, 本 公 司 目 前 尚 未 大 力 拓 展 海 外 业 务, 国 际 范 围 内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有 待 进 一 步 加 强 ( 五 ) 影 响 发 行 人 发 展 的 有 利 和 不 利 因 素 1 影 响 发 行 人 发 展 的 有 利 因 素 (1) 国 家 相 关 产 业 政 策 的 大 力 扶 持 技 术 检 测 服 务 行 业 是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重 点 支 持 的 行 业, 现 有 产 业 政 策 均 体 现 了 1-1-109
国 家 鼓 励 支 持 发 展 公 共 技 术 平 台 的 战 略 思 路 一 系 列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文 件 的 陆 续 颁 布 和 执 行, 为 本 公 司 的 发 展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政 策 环 境, 有 利 于 本 公 司 业 务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关 于 国 家 相 关 产 业 政 策 的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本 节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概 况 之 ( 一 ) 行 业 管 理 之 2 行 业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及 对 发 行 人 经 营 发 展 的 影 响 (2) 独 立 第 三 方 检 测 模 式 日 益 获 得 市 场 认 可 随 着 经 济 的 发 展 和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高, 社 会 公 众 对 健 康 环 保 质 量 安 全 的 关 注 达 到 了 前 所 未 有 的 高 度, 使 得 检 测 成 为 越 来 越 重 要 的 保 障 手 段, 具 有 市 场 公 信 力 的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逐 步 显 示 出 其 不 可 替 代 的 重 要 作 用 独 立 第 三 方 检 测 模 式 日 益 获 得 市 场 认 可, 将 有 利 于 本 公 司 业 务 的 拓 展 (3) 多 因 素 推 动 检 测 需 求 不 断 上 升 从 我 国 出 口 产 品 检 测 领 域 看, 近 年 来, 我 国 出 口 贸 易 额 逐 年 增 长, 预 计 未 来 五 年 贸 易 额 仍 将 保 持 增 长 态 势, 从 而 推 动 出 口 产 品 检 测 市 场 需 求 上 升 此 外, 各 进 口 国 政 府 出 于 保 障 本 国 民 众 权 益 及 保 护 本 国 产 业 发 展 的 考 虑, 倾 向 于 设 置 越 来 越 高 的 非 关 税 贸 易 壁 垒, 使 得 新 检 测 标 准 不 断 出 现, 从 而 促 进 我 国 出 口 产 品 检 测 市 场 范 围 和 容 量 不 断 扩 大, 有 利 于 本 公 司 拓 展 出 口 产 品 检 测 业 务 从 我 国 内 销 产 品 检 测 领 域 看, 我 国 政 府 基 于 优 化 产 业 结 构 保 护 环 境 维 护 消 费 者 权 益 等 方 面 因 素, 不 断 出 台 涉 及 质 量 健 康 安 全 环 保 等 方 面 的 国 家 或 行 业 标 准, 直 接 促 进 检 测 需 求 市 场 规 模 的 扩 大, 有 利 于 本 公 司 拓 展 内 销 产 品 检 测 业 务 (4) 检 测 行 业 政 府 监 管 逐 步 放 开, 行 业 市 场 化 发 展 不 断 深 入 我 国 政 府 从 2002 年 5 月 1 日 开 始 实 施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制 度, 指 定 检 测 机 构 开 展 强 制 性 认 证 产 品 检 测, 国 内 检 测 需 求 一 般 由 这 类 政 府 检 测 机 构 来 满 足 随 着 我 国 政 府 逐 步 兑 现 加 入 世 贸 组 织 的 相 关 承 诺, 外 资 检 测 机 构 开 始 进 入 中 国 大 陆 市 场 与 此 同 时, 我 国 政 府 逐 渐 放 开 对 检 测 市 场 的 行 政 监 管, 民 营 检 测 机 构 开 始 参 与 市 场 竞 争, 凭 借 其 灵 活 的 市 场 化 运 作 快 捷 高 效 的 服 务 手 段 本 土 化 的 竞 争 策 略 和 快 速 扩 张 的 营 销 网 络, 目 前 已 初 具 规 模 未 来, 随 着 行 业 监 管 体 制 市 场 化 变 革 的 进 一 步 深 入, 包 括 本 公 司 在 内 的 民 营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能 够 参 与 的 检 测 领 域 将 越 来 越 广 泛, 面 临 着 广 阔 的 市 场 空 间 1-1-110
(5) 技 术 的 不 断 进 步 随 着 科 研 创 新 能 力 的 不 断 增 强 技 术 水 平 的 不 断 进 步, 检 测 行 业 的 技 术 环 境 不 断 得 到 改 善, 产 生 了 新 的 检 测 方 法 和 手 段, 提 升 了 检 测 服 务 质 量, 扩 大 了 检 测 服 务 范 围 同 时, 技 术 的 进 步 加 快 了 产 品 的 更 新 换 代, 而 新 产 品 的 研 发 投 产 和 新 技 术 标 准 的 出 现 带 来 了 更 多 检 测 需 求, 有 利 于 推 动 本 公 司 检 测 业 务 不 断 发 展 2 影 响 发 行 人 发 展 的 不 利 因 素 (1) 全 球 经 济 和 国 际 贸 易 增 长 的 不 确 定 性 目 前, 全 球 经 济 和 国 际 贸 易 仍 处 于 复 苏 阶 段, 且 存 在 较 多 不 确 定 性 因 素 检 测 行 业 的 发 展 与 全 球 经 济 和 国 际 贸 易 的 活 跃 度 紧 密 相 关 本 公 司 作 为 综 合 性 检 测 服 务 企 业, 客 户 分 布 于 不 同 行 业, 一 定 程 度 上 可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灵 活 调 整 业 务 结 构, 具 有 较 强 的 抗 风 险 能 力, 但 全 球 经 济 和 国 际 贸 易 增 长 减 缓 仍 将 对 本 公 司 检 测 业 务 需 求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2) 检 测 行 业 优 秀 人 才 缺 乏 相 对 于 检 测 行 业 快 速 发 展 的 现 实 状 况, 我 国 检 测 领 域 的 人 才 培 养 一 直 面 临 着 发 展 滞 后 的 困 境, 而 通 过 企 业 内 部 培 育 又 需 要 较 长 周 期, 导 致 我 国 检 测 行 业 人 才 缺 乏 问 题 突 出 尽 管 本 公 司 一 直 注 重 人 才 的 引 进 和 培 养, 储 备 了 一 批 管 理 技 术 业 务 型 人 才, 为 公 司 长 远 发 展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但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尤 其 是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本 公 司 迫 切 需 要 引 进 众 多 专 业 人 才 随 着 行 业 内 各 企 业 间 人 才 争 夺 的 加 剧, 本 公 司 引 进 各 类 优 秀 人 才 的 难 度 将 加 大 四 发 行 人 销 售 和 采 购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销 售 情 况 和 主 要 客 户 1 实 验 室 分 布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共 拥 有 49 个 实 验 室, 分 布 在 深 圳 东 莞 宁 波 厦 门 地 区, 具 体 分 布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地 区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日 用 消 费 品 新 能 源 产 品 合 计 深 圳 11 8 1 20 东 莞 9 8 1 18 宁 波 7 - - 7 厦 门 4 - - 4 合 计 31 16 2 49 1-1-111
2 主 要 服 务 的 销 售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业 务 类 型 划 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检 测 7,385.27 72.90% 6,337.28 70.54% 5,503.59 81.66% 日 用 消 费 品 检 测 2,625.64 25.92% 2,536.56 28.23% 1,124.05 16.68% 新 能 源 产 品 检 测 119.58 1.18% 110.5 1.23% 111.74 1.66% 合 计 10,130.50 100.00% 8,984.35 100.00% 6,739.38 100.0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区 域 划 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地 区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华 南 8,806.20 86.93% 8,034.84 89.43% 6,185.81 91.79% 华 东 1,324.30 13.07% 949.51 10.57% 553.58 8.21% 合 计 10,130.50 100.00% 8,984.35 100.00% 6,739.38 100.00% 3 向 前 五 名 客 户 销 售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前 五 大 客 户 的 销 售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年 度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单 位 : 万 元 客 户 销 售 收 入 金 额 占 比 TOMY (HONGKONG) LIMITED 1,763.83 17.41% 沈 阳 同 方 多 媒 体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99.42 2.96% 联 想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216.93 2.14% Philips Solid-State Lightig Solutions 188.77 1.86% 中 山 市 悦 辰 电 子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144.56 1.43% 合 计 2,613.51 25.80% TOMY (HONGKONG) LIMITED 1,625.21 18.09% 联 正 电 子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418.78 4.66% 沈 阳 同 方 多 媒 体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10.47 2.34% 深 圳 易 方 数 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42.70 1.59% Leeway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105.02 1.17% 合 计 2,502.18 27.85% TOMY (HONGKONG) LIMITED 629.39 9.34% 联 正 电 子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275.58 4.09% 沈 阳 同 方 多 媒 体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31.26 3.43% 深 圳 易 方 数 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67.77 2.49% 1-1-112
年 度 客 户 金 额 销 售 收 入 占 比 山 特 电 子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104.02 1.54% 合 计 1,408.02 20.89% 公 司 客 户 数 量 众 多, 服 务 对 象 较 为 分 散, 不 存 在 向 单 一 客 户 销 售 比 例 超 过 营 业 收 入 50% 的 情 况, 不 存 在 对 主 要 客 户 严 重 依 赖 的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主 要 关 联 方 及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均 未 在 上 述 客 户 中 持 有 权 益 4 发 行 人 与 品 牌 客 户 的 合 作 情 况 本 公 司 凭 借 较 强 的 综 合 实 力 和 经 过 较 长 时 间 的 严 格 考 核, 已 成 为 Tomy 联 想 飞 利 浦 创 维 数 码 海 信 电 器 大 族 激 光 等 众 多 知 名 企 业 客 户 的 合 作 检 测 机 构 首 先, 由 于 知 名 企 业 客 户 品 牌 示 范 效 应 较 强, 通 过 为 其 提 供 优 质 服 务, 有 利 于 本 公 司 开 拓 产 业 链 上 其 他 企 业 客 户 其 次, 部 分 知 名 企 业 客 户 除 直 接 委 托 本 公 司 为 其 提 供 检 测 服 务 之 外, 为 保 障 其 采 购 的 产 品 品 质, 甚 至 要 求 其 供 应 商 提 供 经 其 认 可 的 检 测 机 构 所 出 具 的 检 测 报 告 因 此, 公 司 与 知 名 企 业 客 户 不 断 深 入 的 合 作, 将 为 本 公 司 带 来 更 多 的 检 测 业 务 需 求 ( 二 ) 采 购 情 况 和 主 要 供 应 商 1 向 前 五 名 外 包 供 应 商 采 购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向 前 五 大 外 包 供 应 商 采 购 认 证 服 务 的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年 度 外 包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占 年 总 采 购 量 比 重 苏 州 UL 美 华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712.61 36.80% 2013 年 2012 年 深 圳 天 祥 质 量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319.18 16.48% 莱 茵 技 术 监 护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161.41 8.33% 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Inc.( 香 港 UL) 109.17 5.64% 新 美 科 ( 南 京 )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75.24 3.89% 合 计 1,377.61 71.13% 苏 州 UL 美 华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405.77 25.47% 深 圳 天 祥 质 量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365.61 22.95% 莱 茵 技 术 监 护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154.11 9.67% 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Inc.( 香 港 UL) 100.34 6.30% 莱 茵 技 术 - 商 检 ( 宁 波 ) 有 限 公 司 62.75 3.94% 1-1-113
年 度 外 包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占 年 总 采 购 量 比 重 合 计 1,088.58 68.33% 2011 年 深 圳 天 祥 质 量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491.05 31.57% 苏 州 UL 美 华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375.72 24.16% 莱 茵 技 术 监 护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159.04 10.22% 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Inc.( 香 港 UL) 121.57 7.82% 新 美 科 ( 南 京 )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49.06 3.15% 合 计 1,196.44 76.9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向 单 个 供 应 商 采 购 比 例 超 过 采 购 总 额 50% 或 者 严 重 依 赖 少 数 供 应 商 的 情 形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主 要 关 联 方 及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均 未 在 上 述 供 应 商 中 持 有 权 益 2 主 要 原 材 料 和 能 源 发 行 人 提 供 检 测 服 务 所 需 耗 材 主 要 为 实 验 试 剂 气 体 等, 所 需 的 能 源 消 耗 主 要 为 电 力, 使 用 量 均 较 少, 且 不 存 在 供 应 短 缺 问 题 3 主 要 耗 材 和 能 源 占 营 业 成 本 的 比 重 情 况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耗 材 和 能 源 占 成 本 的 比 重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单 位 : 万 元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耗 材 68.34 1.76% 72.88 2.17% 55.18 2.02% 电 费 119.41 3.08% 95.17 2.83% 29.66 1.09% 合 计 187.75 4.84% 168.05 5.00% 84.84 3.11% 4 向 供 应 商 采 购 耗 用 材 料 的 情 况 公 司 所 从 事 的 技 术 检 测 服 务 不 需 要 大 量 耗 材 或 试 剂 的 投 入, 按 需 随 时 从 市 场 采 购, 采 购 对 象 较 为 分 散, 不 存 在 严 重 依 赖 少 数 供 应 商 的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主 要 关 联 方 或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在 本 公 司 供 应 商 中 不 占 权 益 五 发 行 人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 一 ) 公 司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的 情 况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为 检 测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及 运 输 设 备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固 定 资 产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1-114
1-1-115 单 位 : 万 元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账 面 净 值 综 合 成 新 率 折 旧 年 限 检 测 设 备 6,871.60 2,633.91 4,237.69 61.67% 5-10 年 办 公 设 备 340.11 202.32 137.79 40.51% 5 年 运 输 设 备 249.83 98.14 151.69 60.72% 5 年 合 计 7,461.54 2,934.37 4,527.17 60.67% - 公 司 提 供 检 测 服 务 的 主 要 设 备 系 购 买 取 得, 能 够 满 足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需 要, 主 要 设 备 的 情 况 如 下 : 设 备 名 称 高 加 速 寿 命 试 验 与 高 加 速 应 力 筛 选 试 验 箱 类 别 环 境 可 靠 性 设 备 数 量 取 得 时 间 取 得 方 式 原 值 单 位 : 万 元 净 值 1 2012 年 3 月 外 购 362.50 302.36 10M 电 波 暗 室 电 磁 安 规 设 备 1 2010 年 9 月 外 购 280.02 188.60 3-Phase 谐 波 测 试 系 统 交 流 开 关 电 磁 安 规 设 备 1 2013 年 4 月 外 购 177.35 163.30 太 阳 能 IV 模 拟 器 新 能 源 设 备 1 2013 年 9 月 外 购 172.65 167.52 电 磁 式 高 频 振 动 试 验 机 环 境 可 靠 性 设 备 1 2011 年 12 月 外 购 168.00 136.15 接 收 机 电 磁 安 规 设 备 1 2008 年 12 月 外 购 161.00 65.38 电 感 耦 合 等 离 子 体 质 谱 仪 理 化 设 备 1 2011 年 12 月 外 购 152.74 105.62 浪 涌 测 试 仪 电 磁 安 规 设 备 1 2010 年 12 月 外 购 150.00 96.54 温 度 冲 击 试 验 箱 快 速 温 变 试 验 箱 环 境 可 靠 性 设 备 环 境 可 靠 性 设 备 1 2012 年 3 月 外 购 148.50 123.86 1 2012 年 3 月 外 购 144.30 120.36 步 入 式 温 湿 度 试 验 箱 新 能 源 设 备 1 2013 年 12 月 外 购 130.77 130.77 岛 津 液 相 色 谱 质 谱 联 用 仪 理 化 设 备 1 2012 年 2 月 外 购 98.00 63.94 R/S 电 波 暗 室 电 磁 安 规 设 备 1 2003 年 5 月 外 购 93.86 4.69 防 孤 岛 检 测 装 置 新 能 源 设 备 1 2013 年 9 月 外 购 92.31 89.57 2.0 设 备 - 音 频 测 试 系 统 电 磁 安 规 设 备 1 2009 年 12 月 外 购 90.83 47.67 S1 S2 S3 屏 蔽 房 电 磁 安 规 设 备 1 2009 年 12 月 外 购 80.00 49.65 静 电 屏 蔽 房 / 传 导 屏 蔽 房 电 磁 安 规 设 备 1 2010 年 3 月 外 购 80.00 51.55 重 力 式 冲 击 试 验 机 高 低 温 湿 热 试 验 箱 环 境 可 靠 性 设 备 环 境 可 靠 性 设 备 1 2011 年 12 月 外 购 80.00 64.83 1 2012 年 8 月 外 购 71.30 62.29 岛 津 气 相 色 谱 质 谱 联 用 仪 理 化 设 备 1 2012 年 2 月 外 购 70.00 45.67 2.0 设 备 - 发 生 器 DTMB/DMB-TH 安 捷 伦 - 全 谱 直 读 电 感 耦 合 等 离 子 体 发 射 光 谱 仪 电 磁 安 规 设 备 1 2010 年 3 月 外 购 68.40 37.93 理 化 设 备 1 2012 年 2 月 外 购 66.00 43.06 实 验 室 柜 台 理 化 设 备 1 2011 年 12 月 外 购 64.00 39.73 步 入 式 高 低 温 湿 热 实 验 室 环 境 可 靠 性 设 备 1 2011 年 12 月 外 购 62.50 50.65 接 收 机 电 磁 安 规 设 备 1 2010 年 7 月 外 购 62.36 37.05
设 备 名 称 安 捷 伦 - 气 相 色 谱 - 质 谱 联 用 仪 类 别 数 量 取 得 时 间 取 得 方 式 原 值 净 值 理 化 设 备 1 2012 年 2 月 外 购 60.00 39.14 2.0 设 备 - 广 播 测 试 系 统 电 磁 安 规 设 备 1 2010 年 1 月 外 购 58.75 31.42 接 收 机 电 磁 安 规 设 备 1 2000 年 10 月 外 购 53.74 6.36 快 速 温 度 变 化 试 验 箱 环 境 可 靠 性 设 备 1 2012 年 8 月 外 购 51.00 44.55 实 验 室 通 风 系 统 理 化 设 备 1 2011 年 12 月 外 购 50.00 33.02 电 波 暗 室 电 磁 安 规 设 备 1 2008 年 10 月 外 购 112.00 56.33 离 子 体 光 谱 仪 理 化 设 备 1 2006 年 7 月 外 购 71.93 13.85 气 相 色 谱 仪 理 化 设 备 1 2006 年 7 月 外 购 64.94 12.50 接 收 机 电 磁 安 规 设 备 1 2005 年 9 月 外 购 59.87 8.68 气 相 色 谱 仪 理 化 设 备 1 2011 年 5 月 外 购 52.80 26.94 GCMS 理 化 设 备 1 2010 年 9 月 外 购 52.80 21.20 3 米 法 电 波 暗 室 屏 蔽 房 电 磁 安 规 设 备 1 2010 年 12 月 外 购 195.00 139.54 EMI 全 兼 容 测 试 接 收 机 电 磁 安 规 设 备 1 2011 年 4 月 外 购 70.00 47.82 电 磁 兼 容 测 试 系 统 电 磁 安 规 设 备 1 2010 年 12 月 外 购 55.97 36.02 ( 二 ) 公 司 及 下 属 公 司 房 屋 租 赁 情 况 合 计 4,136.19 2,806.11 序 号 租 赁 方 出 租 方 地 址 1 深 圳 市 坤 记 实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马 家 龙 文 体 中 心 202 号 业 有 限 公 司 (B 幢 ) 一 层 三 层 四 层 2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中 山 园 路 太 平 洋 机 械 厂 区 A1 西 侧 ( 现 马 家 龙 工 业 区 69 栋 ) 3 深 圳 太 平 洋 机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中 山 园 路 太 平 洋 机 械 械 有 限 公 司 厂 区 A2( 现 马 家 龙 工 业 区 69 栋 ) 信 测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中 山 园 路 太 平 洋 机 械 4 标 准 厂 区 A3 5 珠 海 市 兆 和 投 珠 海 市 香 洲 柠 溪 路 338 号 I 段 太 和 商 资 有 限 公 司 务 中 心 第 13 层 第 C-2 座 6 吴 祥 林 广 州 番 禺 区 市 桥 大 北 路 150 号 华 兴 商 贸 大 厦 18 层 4~5 号 7 中 山 裕 华 花 园 广 东 省 中 山 市 石 岐 区 中 山 二 路 59 号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裕 华 花 园 广 场 五 层 515 室 东 莞 市 三 阳 实 东 莞 市 南 城 区 107 国 道 周 溪 路 段 281 8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东 莞 号 二 三 层 办 公 楼 司 信 测 东 莞 市 南 城 区 袁 屋 边 宝 路 八 号 房 屋 9 陈 松 发 一 幢 厦 门 泉 舜 集 团 有 限 厦 门 市 湖 里 区 枋 湖 北 二 路 1521 号 三 10 信 测 公 司 层 H 单 元 宁 波 高 新 区 新 宁 波 宁 波 市 高 新 区 凌 云 路 1177 号 4 栋 1 层 11 城 建 设 有 限 公 信 测 1 区 司 苏 州 昆 山 市 前 进 东 路 579 号 中 航 国 际 大 厦 12 刘 晓 丽 信 测 579#1105 1106 13 郭 嘉 重 庆 市 九 龙 坡 区 杨 家 坪 前 进 支 路 1 租 赁 面 积 (m2) 租 赁 期 限 2,826.00 2011.5.27~2015.5.26 439.00 2012.10.1~2018.5.31 1,000.00 2012.10.1~2018.5.31 1,038.69 2013.7.1~2018.5.31 备 注 实 验 室 及 办 公 场 所 实 验 室 及 办 公 场 所 实 验 室 及 办 公 场 所 实 验 室 及 办 公 场 所 76.92 2014.2.27~2015.2.26 营 销 网 点 91.40 2014.3.1~2015.6.30 营 销 网 点 85.78 2014.3.10~2015.3.9 营 销 网 点 2,655.00 2014.1.1~2018.12.31 345.00 2011.6.1~2016.5.31 实 验 室 及 办 公 场 所 实 验 室 及 办 公 场 所 522.28 2012.2.15~2017.2.14 营 销 网 点 1,151.01 2013.8.20~2014.8.19 营 销 网 点 170.70 2014.3.21~2017.3.20 营 销 网 点 81.66 2014.4.1~2017.4.1 营 销 网 点 1-1-116
序 号 租 赁 方 出 租 方 地 址 租 赁 面 积 (m2) 租 赁 期 限 备 注 号 跃 华 新 都 大 厦 14-13 14 苏 州 吴 中 资 产 苏 州 市 吴 中 区 越 溪 街 道 北 官 渡 路 38 经 营 管 理 有 限 号 5 幢 1-2 层 北 侧 A 区 公 司 4,000 2014.4.16~2019.4.15 实 验 室 及 办 公 场 所 公 司 经 营 场 所 均 通 过 租 赁 方 式 取 得, 其 中 上 表 第 1 8 9 项 出 租 方 未 取 得 房 屋 产 权 证 书, 具 体 使 用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平 方 米 序 号 用 途 信 测 标 准 东 莞 信 测 合 计 1 行 政 办 公 样 品 室 会 议 室 1,000.00 932.00 1,932.00 2 理 化 实 验 室 1,000.00 894.00 1,894.00 3 环 境 可 靠 性 实 验 室 826.00-826.00 4 产 品 安 全 实 验 室 - 768.00 768.00 5 电 磁 兼 容 实 验 室 - 406.00 406.00 合 计 2,826.00 3,000.00 5,826.00 该 等 房 产 存 在 被 拆 迁 的 风 险, 但 该 产 权 瑕 疵 不 会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针 对 东 莞 信 测 租 赁 场 所, 出 租 方 东 莞 市 三 阳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陈 松 发 已 出 具 承 诺 : 在 东 莞 信 测 合 法 经 营 合 理 使 用 租 赁 物 业 的 情 况 下, 出 租 方 会 严 格 按 照 租 赁 合 同 的 约 定 履 行 义 务, 不 会 无 故 解 除 该 合 同 或 提 前 收 回 租 赁 物 业 截 至 声 明 与 承 诺 出 具 日, 该 租 赁 物 业 未 被 列 入 拆 迁 范 围, 出 租 方 对 该 租 赁 物 业 享 有 产 权, 在 租 赁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不 会 因 为 租 赁 物 业 出 现 产 权 纠 纷 导 致 合 同 无 法 履 行 如 因 租 赁 物 业 被 政 府 拆 迁 或 非 因 东 莞 信 测 的 原 因, 导 致 租 赁 合 同 在 有 效 期 内 无 法 履 行, 出 租 方 应 提 前 通 知 东 莞 信 测, 并 给 予 合 理 的 搬 迁 时 间, 由 此 给 东 莞 信 测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的, 由 出 租 方 承 担 赔 偿 义 务 根 据 东 莞 市 南 城 区 街 道 办 事 处 于 2014 年 6 月 9 日 出 具 的 确 认 意 见, 东 莞 信 测 租 赁 的 位 于 东 莞 市 南 城 区 107 国 道 周 溪 路 段 281 号 房 屋 没 有 纳 入 东 莞 市 南 城 区 拆 迁 规 划 范 围 2 针 对 信 测 标 准 位 于 马 家 龙 文 体 中 心 202 号 经 营 场 地, 考 虑 到 近 年 检 测 范 围 不 断 扩 大, 业 务 收 入 水 平 稳 定 增 长, 经 营 场 地 已 不 能 满 足 公 司 进 一 步 发 展 的 需 要, 公 司 计 划 在 租 赁 到 期 前 寻 找 适 当 的 场 所, 扩 充 检 测 场 地 及 办 公 场 所 深 圳 地 区 厂 房 供 给 较 多, 市 场 交 易 活 跃, 价 格 市 场 化, 公 司 可 较 方 便 的 租 赁 经 营 场 所 1-1-117
搬 迁 完 成 后, 可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积 极 影 响 3 信 测 标 准 位 于 马 家 龙 文 体 中 心 202 号 的 环 境 可 靠 性 实 验 室 和 理 化 实 验 室 的 设 备 主 要 为 高 低 温 试 验 箱 电 磁 式 高 频 振 动 试 验 机 电 感 耦 合 等 离 子 体 质 谱 仪 等 独 立 设 备, 拆 卸 安 装 方 便, 预 计 搬 迁 可 在 7 日 内 完 成 东 莞 信 测 理 化 实 验 室 和 产 品 安 全 实 验 室 的 设 备 主 要 为 离 子 体 光 谱 仪 气 相 色 谱 仪 电 感 耦 合 等 离 子 体 质 谱 仪 等 独 立 设 备, 拆 卸 安 装 方 便, 预 计 搬 迁 可 在 7 日 内 完 成 ; 电 磁 兼 容 实 验 室 主 要 包 括 1 间 电 波 暗 室 2 件 屏 蔽 房, 该 等 设 备 拆 卸 安 装 需 要 专 业 人 员 施 工, 预 计 搬 迁 需 1 个 月 时 间 发 行 人 实 验 室 及 办 公 场 所 对 场 地 无 特 殊 要 求, 将 来 若 需 对 目 前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进 行 搬 迁, 可 在 较 短 时 间 内 完 成 经 营 的 衔 接 发 行 人 在 深 圳 东 莞 和 宁 波 均 已 建 立 检 测 基 地,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亦 将 进 一 步 增 强 公 司 检 测 能 力, 若 未 来 部 分 实 验 室 进 行 搬 迁, 可 通 过 内 部 分 包 的 方 式 承 担 搬 迁 期 间 的 检 测 业 务, 预 计 搬 迁 对 发 行 人 生 产 经 营 的 影 响 较 小 4 针 对 上 述 或 有 风 险,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和 高 磊 已 承 诺 : 若 发 行 人 所 租 赁 的 房 产 ( 包 括 办 公 楼 厂 房 和 宿 舍 ) 根 据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被 强 制 拆 除, 则 本 人 愿 意 在 毋 需 股 份 公 司 支 付 任 何 对 价 的 情 况 下 承 担 股 份 公 司 所 有 拆 除 搬 迁 的 成 本 与 费 用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停 工 损 失, 拆 卸 和 安 装 费 用 运 输 费 用 及 原 厂 房 尚 未 摊 销 完 的 装 修 费 等 ), 并 弥 补 其 拆 除 搬 迁 期 间 因 此 造 成 的 经 营 损 失 ; 若 发 行 人 因 土 地 租 赁 合 同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被 有 权 部 门 认 定 为 无 效 而 与 出 租 方 产 生 诉 讼 仲 裁 等 纠 纷, 则 本 人 愿 意 在 毋 需 股 份 公 司 支 付 任 何 对 价 的 情 况 下 承 担 股 份 公 司 因 该 等 纠 纷 而 支 付 的 律 师 诉 讼 费 案 件 受 理 费 等 所 有 成 本 与 费 用 ( 三 ) 主 要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1 知 识 产 权 情 况 (1) 商 标 序 号 证 书 所 有 者 商 标 名 称 注 册 证 号 / 申 请 号 核 定 使 用 商 品 / 核 定 服 务 项 目 注 册 公 告 日 / 受 理 日 期 备 注 1 信 测 标 准 10246384 第 42 类 2013-2-7 已 取 得 1-1-118
序 号 证 书 所 有 者 商 标 名 称 注 册 证 号 / 申 请 号 核 定 使 用 商 品 / 核 定 服 务 项 目 注 册 公 告 日 / 受 理 日 期 备 注 2 信 测 标 准 5493511 第 42 类 2009-9-28 已 取 得 3 信 测 标 准 8889228 第 42 类 2013-10-14 已 取 得 4 信 测 标 准 12259660 第 42 类 2013-3-22 受 理 中 5 信 测 标 准 12648700 第 42 类 2013-6-9 受 理 中 6 信 测 标 准 12259518 第 42 类 2013-3-22 受 理 中 7 信 测 标 准 12259631 第 42 类 2013-3-22 受 理 中 (2)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登 记 证 书 序 号 软 件 名 称 登 记 号 证 书 号 发 证 日 期 权 利 所 首 次 发 表 日 期 取 得 方 式 有 人 1 信 测 传 导 测 试 软 著 等 字 第 0270516 2011SR006842 2011-2-15 软 件 V1.6 号 2010-1-20 原 始 取 得 发 行 人 2 信 测 客 户 资 源 软 著 等 字 第 0270809 2011SR007135 2011-2-16 软 件 V1.3 号 2009-11-10 原 始 取 得 发 行 人 3 信 测 网 络 智 能 软 著 等 字 第 0270810 2011SR007136 2011-2-16 办 公 软 件 V1.5 号 2010-7-1 原 始 取 得 发 行 人 4 信 测 骚 扰 功 率 软 著 等 字 第 0270811 2011SR007137 2011-2-16 测 试 软 件 V1.8 号 2010-10-20 原 始 取 得 发 行 人 5 信 测 辐 射 测 试 软 著 等 字 第 0270812 2011SR007138 2011-2-16 软 件 V2.0 号 2010-6-1 原 始 取 得 发 行 人 6 信 测 设 备 管 理 软 著 等 字 第 0270813 2011SR007139 2011-2-16 软 件 V1.6 号 2009-12-1 原 始 取 得 发 行 人 7 信 测 客 户 服 务 软 著 等 字 第 0270814 2011SR007140 2011-2-16 软 件 V1.5 号 2009-12-8 原 始 取 得 发 行 人 (3) 专 利 序 号 授 权 公 告 日 专 利 类 型 专 利 名 称 专 利 号 专 权 利 所 有 人 1 2013-8-21 实 用 新 型 2 2013-8-21 实 用 新 型 3 2013-8-21 实 用 新 型 一 种 用 于 PCB/PCBA 板 测 试 的 安 装 治 具 一 种 用 于 电 源 线 弯 曲 试 验 机 夹 具 一 种 用 于 连 接 温 度 记 录 仪 与 待 测 样 品 的 热 电 偶 ZL201320150800.2 ZL201320150581.8 ZL201320150643.5 信 测 标 准 信 测 标 准 信 测 标 准 4 2013-12-18 实 用 新 型 一 种 放 电 测 试 装 置 ZL201320437283.7 信 测 标 准 5 2014-1-8 实 用 新 型 小 样 品 振 动 冲 击 万 用 治 具 ZL201320437245.1 信 测 标 准 6 2014-1-8 实 用 新 型 一 种 接 触 电 流 测 试 装 置 ZL201320437248.5 信 测 标 准 7 2014-4-16 实 用 新 型 一 种 能 同 时 测 试 三 相 谐 波 和 单 相 谐 波 的 装 置 ZL 201320437281.8 信 测 标 准 8 2011-5-18 实 用 新 型 一 种 比 对 信 号 源 ZL201020605742.4 东 莞 信 测 1-1-119
序 号 授 权 公 告 日 专 利 类 型 专 利 名 称 专 利 号 专 权 利 所 有 人 9 2012-6-20 实 用 新 型 10 2012-7-4 实 用 新 型 弹 射 玩 具 动 能 测 试 仪 的 感 应 测 距 装 置 一 种 用 于 检 测 布 质 玩 具 摩 擦 色 牢 度 的 摩 擦 试 验 机 ZL201120433121.7 ZL201120433111.3 东 莞 信 测 东 莞 信 测 11 2012-7-4 实 用 新 型 一 种 玩 具 冲 击 测 试 机 ZL201120433234.7 东 莞 信 测 12 2012-7-25 实 用 新 型 玩 具 跌 落 测 试 台 ZL201120433051.5 东 莞 信 测 13 2012-8-15 实 用 新 型 一 种 玩 具 燃 烧 试 验 机 的 布 料 闪 火 装 置 ZL201120433236.6 东 莞 信 测 14 2012-8-15 实 用 新 型 一 种 扭 力 测 试 钳 ZL201120454198.2 东 莞 信 测 15 2012-8-15 实 用 新 型 玩 具 锐 边 检 测 装 置 ZL201120513598.6 东 莞 信 测 16 2012-8-15 实 用 新 型 一 种 玩 具 燃 烧 试 验 机 的 火 嘴 装 置 ZL201120513613.7 东 莞 信 测 17 2012-8-15 实 用 新 型 一 种 护 眼 罩 冲 击 测 试 装 置 ZL201120519737.6 东 莞 信 测 18 2012-8-15 实 用 新 型 挠 曲 测 试 装 置 ZL201120519740.8 东 莞 信 测 19 2013-8-7 实 用 新 型 20 2013-8-14 实 用 新 型 一 种 测 试 玻 璃 杯 搅 拌 器 的 冰 块 输 入 装 置 一 种 磁 滞 测 功 机 的 电 机 快 速 定 位 装 置 ZL201320145146.6 ZL201320145167.8 宁 波 信 测 宁 波 信 测 21 2013-11-6 实 用 新 型 一 种 骚 扰 功 率 测 试 轨 道 ZL201320145134.3 宁 波 信 测 22 2013-11-6 实 用 新 型 一 种 插 头 引 线 弯 折 试 验 机 的 电 线 夹 具 六 公 司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和 行 业 认 证 情 况 ZL201320145163.X 宁 波 信 测 ( 一 ) 我 国 检 测 机 构 主 要 资 质 我 国 对 检 测 机 构 的 资 格 认 可 主 要 包 括 CMA 资 质 CNAS 资 质 及 商 检 机 构 资 格 1 中 国 计 量 认 证 (CMA 资 质 ) 为 社 会 提 供 公 证 数 据 的 检 测 机 构, 必 须 通 过 省 级 以 上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组 织 的 计 量 认 证 评 审, 通 过 评 审 后 检 测 机 构 才 具 有 向 社 会 出 具 具 有 证 明 作 用 的 数 据 和 结 果 的 资 格, 即 CMA 资 质 CMA 认 证 具 有 强 制 性, 是 检 测 机 构 出 具 具 有 证 明 作 用 的 数 据 和 结 果 的 必 要 条 件 2 实 验 室 认 可 (CNAS 资 质 ) 国 家 认 可 委 统 一 负 责 对 认 证 机 构 实 验 室 和 检 查 机 构 等 相 关 机 构 的 认 可 工 作 取 得 CNAS 资 质 的 实 验 室, 证 明 符 合 ISO/IEC17025:2005 检 测 和 校 准 实 验 室 能 力 的 通 用 要 求 的 要 求, 具 备 承 担 指 定 范 围 内 检 测 服 务 的 能 力 CNAS 资 质 由 检 测 机 构 自 愿 申 请, 可 实 现 国 际 互 认, 有 助 于 提 高 检 测 机 构 的 品 牌 公 信 力 目 前,CNAS 资 质 的 认 可 活 动 已 融 入 国 际 认 可 互 认 体 系, 在 国 际 认 可 活 动 中 具 有 重 1-1-120
要 地 位 国 家 认 可 委 是 国 际 认 可 论 坛 (IAF) 国 际 实 验 室 认 可 合 作 组 织 (ILAC) 亚 太 实 验 室 认 可 合 作 组 织 (APLAC) 和 太 平 洋 认 可 合 作 组 织 (PAC) 的 正 式 成 员 目 前,CNAS 已 与 其 他 71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实 验 室 认 可 机 构 签 署 了 互 认 协 议, 即 获 得 CNAS 认 可 的 实 验 室 也 同 时 被 这 71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认 可 3 商 检 机 构 资 格 商 检 机 构 资 格 证 书 由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核 发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法 明 确, 列 入 国 家 规 定 的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目 录 的 商 品, 由 商 检 机 构 实 施 检 验 检 测 经 国 家 商 检 部 门 许 可 的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可 以 接 受 对 外 贸 易 关 系 人 或 外 国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的 委 托, 办 理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鉴 定 业 务 4 其 他 境 外 机 构 认 可 资 质 检 测 机 构 在 开 展 贸 易 保 障 检 测 业 务 时, 根 据 行 业 惯 例 和 检 测 业 务 领 域 的 不 同, 通 常 需 要 获 得 国 外 相 关 机 构 如, 国 际 电 工 委 员 会 (IEC) 美 国 联 邦 通 信 委 员 会 (FCC) 美 国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CPSC) 等 机 构 的 认 可 ( 二 ) 公 司 拥 有 资 质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及 其 下 属 公 司 已 拥 有 开 展 业 务 经 营 的 相 应 资 质,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主 体 名 称 实 验 室 数 量 信 测 标 准 20 东 莞 信 测 18 宁 波 信 测 7 主 要 资 质 有 效 期 CNAS( 证 书 编 号 :L2291) 2013-10-29 至 2016-10-28 CMA( 证 书 编 号 :2013192054Z) 2013-3-15 至 2016-2-21 商 检 机 构 资 格 ( 证 书 编 号 : 国 质 检 检 许 字 230 号 ) 2013-4-17 至 2016-4-16 CNAS( 证 书 编 号 :L3150) 2012-7-4 至 2015-7-3 CMA( 证 书 编 号 :2012191978Z) 2012-7-20 至 2015-7-19 商 检 机 构 资 格 ( 证 书 编 号 : 国 质 检 检 许 字 276 号 ) 2013-4-17 至 2016-4-16 CNAS( 证 书 编 号 :L6666) 2014-1-21 至 2017-1-20 CMA( 证 书 编 号 :2014110396H) 2014-3-7 至 2017-3-6 厦 门 信 测 4 申 请 中 - 苏 州 信 测 - 新 成 立 -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各 实 验 室 通 过 CMA CNAS 认 可 的 检 测 项 目 分 别 为 1,159 项 和 2,102 项,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1-1-121
通 过 CMA 认 可 的 通 过 CNAS 认 可 的 检 测 项 目 类 型 检 测 项 目 数 ( 个 ) 检 测 项 目 数 ( 个 ) EMC 检 测 137 303 产 品 安 全 825 1,365 环 境 可 靠 性 13 29 物 理 检 测 22 99 化 学 检 测 162 199 能 效 - 107 合 计 1,159 2,102 本 公 司 取 得 的 其 他 主 要 资 质 情 况 包 括 : 1 IECEE( 国 际 电 工 委 员 会 电 工 产 品 合 格 测 试 与 认 证 组 织 ) 于 2011 年 10 月 授 予 信 测 标 准 IECEE-CB 检 测 实 验 室 资 质 证 书, 证 明 公 司 符 合 IEC/ISO 17025 2005-05 IECEE 01:2009-12/IECEE 02:2009-12 以 及 IECEE CB-Scheme 的 要 求 2 CPSC( 美 国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 于 2009 年 3 月 授 予 东 莞 信 测 于 2012 年 7 月 授 予 信 测 标 准 经 其 认 可 的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资 质 证 书, 东 莞 信 测 信 测 标 准 获 准 开 展 美 国 消 费 品 安 全 改 进 法 案 (CPSIA) 规 定 范 围 内 的 检 测 项 目 3 FCC(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美 国 联 邦 通 信 委 员 会 ) 于 2005 年 7 月 授 予 信 测 标 准 于 2006 年 1 月 授 予 东 莞 信 测 于 2011 年 6 月 授 予 宁 波 信 测 经 其 认 可 的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资 质 证 书, 信 测 标 准 东 莞 信 测 宁 波 信 测 获 准 开 展 FCC 规 定 范 围 内 的 检 测 项 目 4 IC(Industry Canada, 加 拿 大 工 业 部 ) 于 2005 年 8 月 授 予 信 测 标 准 2008 年 11 月 授 予 东 莞 信 测 准 经 其 认 可 的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资 质 证 书, 信 测 标 准 东 莞 信 测 获 准 开 展 IC 规 定 范 围 内 的 检 测 项 目 5 VCCI ( Voluntary Control Council for Interference by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日 本 电 磁 干 扰 控 制 委 员 会 ) 于 2008 年 4 月 授 予 信 测 标 准 经 其 认 可 的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资 质 证 书, 信 测 标 准 获 准 开 展 VCCI 规 定 范 围 内 的 检 测 项 目 七 发 行 人 主 要 服 务 的 核 心 技 术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核 心 技 术 及 技 术 来 源 自 设 立 以 来, 公 司 始 终 坚 持 以 市 场 需 求 为 先 导, 以 质 量 控 制 为 生 命, 以 技 术 1-1-122
创 新 为 基 石 的 技 术 发 展 路 径, 在 确 定 研 发 策 略 时, 始 终 强 调 技 术 上 的 前 瞻 性, 并 有 计 划 地 积 极 研 发 行 业 内 核 心 技 术, 使 公 司 在 日 益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中 始 终 保 持 较 高 的 适 应 能 力 及 较 强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来 源 于 公 司 核 心 团 队 长 期 对 各 领 域 检 测 标 准 的 解 读 检 测 技 术 方 法 的 研 发, 具 体 由 公 司 研 发 中 心 组 织 实 施 公 司 将 标 准 解 读 检 测 技 术 研 发 与 多 年 检 测 行 业 经 验 结 合, 密 切 关 注 国 内 外 各 行 业 检 测 领 域 的 发 展 动 向, 不 断 将 各 类 检 测 的 新 方 法 新 技 术 运 用 到 公 司 具 体 运 营 之 中 本 公 司 主 要 检 测 服 务 的 核 心 技 术 水 平 及 特 点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技 术 名 称 技 术 特 点 1 2 一 种 用 于 电 源 线 弯 曲 试 验 机 夹 具 一 种 用 于 连 接 温 度 记 录 仪 与 待 测 样 品 的 热 电 偶 其 结 构 与 待 测 产 品 形 状 相 一 致, 便 于 安 装, 提 高 了 安 装 效 率 及 稳 定 性 采 用 可 分 离 方 式 连 接, 便 于 快 速 转 换 连 接, 使 用 方 便 3 一 种 接 触 电 流 测 试 装 置 其 电 路 与 标 准 一 致, 便 于 检 测 连 接, 提 高 检 测 效 率 4 一 种 放 电 测 试 装 置 便 于 检 测 连 接, 提 高 检 测 效 率 5 一 种 磁 滞 测 功 机 的 电 机 快 速 定 位 装 置 6 信 测 传 导 测 试 软 件 V1.6 7 信 测 骚 扰 功 率 测 试 软 件 V1.8 8 信 测 辐 射 测 试 软 件 V2.0 可 快 速 实 现 电 机 的 中 心 定 位, 节 省 时 间, 减 少 误 差 能 快 速 自 动 控 制 检 测 仪 器, 准 确 检 测 电 子 产 品 的 传 导 骚 扰 性 能 能 快 速 自 动 控 制 检 测 仪 器, 准 确 检 测 电 子 产 品 的 骚 扰 功 率 性 能 能 快 速 自 动 控 制 检 测 仪 器, 准 确 检 测 电 子 产 品 的 辐 射 骚 扰 性 能 9 一 种 比 对 信 号 源 能 快 速 准 确 确 定 传 导 辐 射 测 试 场 地 的 稳 定 性 10 一 种 能 同 时 测 试 三 相 谐 波 和 单 相 谐 波 的 装 置 能 方 便 快 捷 准 确 的 实 现 单 相 和 三 相 设 备 的 谐 波 检 测 11 挠 曲 测 试 装 置 用 于 玩 具 测 试, 可 准 确 并 自 动 进 行 挠 曲 测 试 12 玩 具 锐 边 检 测 装 置 成 本 低, 易 操 作, 检 测 准 确 性 高 13 14 15 16 17 弹 射 玩 具 功 能 测 试 仪 的 感 应 测 试 装 置 一 种 玩 具 燃 烧 试 验 机 的 火 嘴 装 置 PCB&PCBA 板 机 械 测 试 安 装 治 具 小 样 品 振 动 冲 击 万 用 治 具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中 的 溴 化 阻 燃 剂 的 测 试 18 一 种 风 扇 摇 头 测 试 仪 可 调 节 测 试 距 离, 结 构 简 单, 操 作 方 便 可 调 节 火 嘴 角 度, 操 作 便 捷 通 过 PCB&PCBA 产 品 安 装 特 点, 与 机 械 台 面 安 装 平 台 有 效 结 合 固 定, 不 同 大 小, 不 同 型 状, 可 一 次 性 放 置 多 个 样 品, 使 用 一 种 相 同 的 装 置, 多 个 安 装 固 定 样 品 小, 数 量 多, 样 品 不 规 则, 冲 击 六 个 不 同 面, 操 作 简 单, 效 果 好 塑 胶 等 材 料 中 的 阻 燃 剂 通 过 简 单 高 效 的 前 处 理 萃 取, 由 GC-MS 仪 器 进 行 检 测 前 处 理 方 法 简 便, 快 速, 回 收 率 高 可 同 时 对 几 个 样 品 进 行 测 试, 且 能 准 确 模 拟 样 品 的 工 作 状 态, 测 试 效 率 高 1-1-123
序 号 技 术 名 称 技 术 特 点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欧 盟 新 玩 具 指 令 中 有 机 锡 化 合 物 检 测 欧 盟 新 玩 具 指 令 中 六 价 铬 的 测 定 儿 童 奶 瓶 中 双 酚 A 的 测 定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纺 织 品 PFOA/PFOS 测 试 美 国 华 盛 顿 州 儿 童 安 全 产 品 法 案 CHCC 检 测 塑 胶 油 漆 中 邻 苯 二 甲 酸 酯 的 测 试 纺 织 产 品 中 致 癌 致 敏 染 料 的 测 试 皮 革 纺 织 品 等 材 料 中 氯 化 苯 酚 的 测 定 美 国 欧 盟 德 国 法 国 等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食 品 接 触 材 料 测 试 中 国 日 本 的 食 品 接 触 材 料 测 试 29 REACH 高 度 关 注 物 质 测 试 30 材 料 可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VOC 测 试 通 过 对 样 品 中 的 材 料 进 行 前 处 理 后 ( 萃 取 后 进 行 衍 生 化 ), 使 用 GC-MS 对 材 料 中 十 种 有 机 锡 同 时 检 测, 提 升 检 测 效 率 和 准 确 性 新 标 准 对 六 价 铬 的 含 量 要 求 严 格, 比 色 分 析 已 无 法 满 足 要 求 该 方 法 通 过 使 用 更 精 确 的 仪 器, 采 用 ICP-MS 与 HPLC 连 用 技 术, 可 实 现 试 样 溶 液 中 六 价 铬 的 有 效 分 离 检 测 方 法 简 单 准 确 灵 敏 度 高 通 过 对 产 品 进 行 不 同 的 前 期 处 理 方 式, 应 用 HPLC-DAD-MS 联 用 仪 对 产 品 材 料 中 的 双 酚 A 含 量 及 产 品 使 用 过 程 中 双 酚 A 溶 出 量 进 行 精 确 检 测 对 不 同 产 品 采 用 不 同 的 前 期 处 理 方 式, 应 用 HPLC-MS 联 用 仪 进 行 检 测 分 析, 操 作 简 单, 效 率 高, 检 测 结 果 准 确 标 准 所 要 求 的 被 测 物 多, 检 测 难 度 大 通 过 对 样 品 的 材 料 进 行 分 析 归 类, 使 用 不 同 的 前 处 理 及 仪 器 分 析 技 术, 达 到 简 单 快 捷 地 对 所 要 求 的 CHCC 进 行 检 测 通 过 对 塑 胶 油 漆 等 材 料 进 行 快 速 的 超 声 波 辅 助 提 取 过 程, 溶 液 经 由 GC-MS 和 HPLC-MS 两 种 仪 器 均 可 进 行 检 测, 其 中 HPLC-MS 方 法 能 够 对 GC-MS 难 以 判 断 的 被 测 物 进 行 确 认, 提 高 检 测 的 准 确 性 带 有 颜 色 的 纺 织 品 材 料 经 由 有 机 溶 剂 萃 取, 由 HPLC-DAD-MS 进 行 分 析 检 测 方 法 简 单, 准 确 材 料 中 的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氯 化 苯 酚 经 过 萃 取 后 衍 生, 最 后 经 由 GC-MS 来 分 析 检 测 此 方 法 适 用 于 所 有 产 品 中 的 类 似 材 料 中 氯 化 苯 酚 的 检 测, 适 用 范 围 广 根 据 各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相 应 要 求, 对 食 品 接 触 材 料 进 行 相 关 项 目 的 检 测, 如 重 金 属 迁 移 初 级 芳 香 胺 全 迁 移 以 及 一 些 特 殊 成 分 的 分 析, 确 保 材 料 符 合 目 标 市 场 要 求 根 据 中 国 日 本 对 食 品 接 触 材 料 的 相 应 要 求, 除 基 本 测 试 项 目 如 全 迁 移 ( 蒸 发 残 渣 ) 外, 还 包 括 高 锰 酸 钾 消 耗 量 重 金 属 迁 移 等 检 测 较 多 被 测 物, 应 用 检 测 技 术 要 求 高 通 过 对 样 品 组 成 材 料 进 行 分 析 归 类, 采 用 不 同 的 前 处 理 和 仪 器 分 析 技 术, 对 高 度 关 注 物 质 进 行 检 测 检 测 效 率 高, 准 确 性 好 样 品 经 过 在 顶 空 装 置 中, 在 预 定 的 温 度 和 时 间 下, 将 挥 发 出 来 的 有 机 化 合 物 直 接 引 入 GC-MS 系 统 进 行 分 析 检 测 31 冻 雨 测 试 样 品 各 部 位 结 冰 均 匀, 测 试 时 间 缩 短, 耗 材 投 入 更 少 ( 二 ) 核 心 检 测 技 术 与 已 取 得 的 专 利 及 非 专 利 技 术 的 对 应 关 系, 以 及 在 主 营 业 务 及 服 务 中 的 应 用 序 号 技 术 名 称 与 专 利 及 非 专 利 技 术 的 对 应 关 系 在 主 营 业 务 及 服 务 中 的 运 用 1 一 种 用 于 电 源 线 弯 曲 试 验 机 夹 具 2 一 种 用 于 连 接 温 度 记 录 仪 与 待 测 样 品 的 热 电 偶 专 利 号 : ZL201320150581.8 专 利 号 : ZL201320150643.5 1-1-124 电 子 电 气 中 的 电 源 线 弯 曲 测 试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安 全 领 域 中 的 温 升 测 试
序 号 技 术 名 称 与 专 利 及 非 专 利 技 术 的 对 应 关 系 在 主 营 业 务 及 服 务 中 的 运 用 3 一 种 接 触 电 流 测 试 装 置 4 一 种 放 电 测 试 装 置 5 一 种 磁 滞 测 功 机 的 电 机 快 速 定 位 装 置 6 信 测 传 导 测 试 软 件 V1.6 7 信 测 骚 扰 功 率 测 试 软 件 V1.8 8 信 测 辐 射 测 试 软 件 V2.0 9 一 种 比 对 信 号 源 10 一 种 能 同 时 测 试 三 相 谐 波 和 单 相 谐 波 的 装 置 11 挠 曲 测 试 装 置 12 玩 具 锐 边 检 测 装 置 13 弹 射 玩 具 功 能 测 试 仪 的 感 应 测 距 装 置 14 一 种 玩 具 燃 烧 试 验 机 的 火 嘴 装 置 一 种 PCB/PCBA 板 测 试 15 的 安 装 治 具 小 样 品 振 动 冲 击 万 用 治 16 具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中 的 溴 化 17 阻 燃 剂 的 测 试 专 利 号 : ZL201320437248.5 专 利 号 : ZL201320437283.7 专 利 号 : ZL201320145167.8 证 书 号 : 软 著 等 字 第 0270516 号 证 书 号 : 软 著 等 字 第 0270811 号 证 书 号 : 软 著 等 字 第 0270812 号 专 利 号 : ZL201020605742.4 专 利 号 : ZL201320437281.8 专 利 号 : ZL201120519740.8 专 利 号 : ZL201120513598.6 专 利 号 : ZL201120433121.7 专 利 号 : ZL201120513613.7 专 利 号 : ZL201320150800.2 专 利 号 : ZL201320437245.1 18 一 种 风 扇 摇 头 测 试 仪 - 19 20 21 22 23 24 25 欧 盟 新 玩 具 指 令 中 有 机 锡 化 合 物 检 测 欧 盟 新 玩 具 指 令 中 六 价 铬 的 测 定 儿 童 奶 瓶 中 双 酚 A 的 测 定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纺 织 品 PFOA/PFOS 测 试 美 国 华 盛 顿 州 儿 童 安 全 产 品 法 案 CHCC 检 测 塑 胶 油 漆 中 邻 苯 二 甲 酸 酯 的 测 试 纺 织 产 品 中 致 癌 致 敏 染 料 的 测 试 - - 1-1-125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安 全 领 域 中 的 接 触 电 流 测 试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安 全 领 域 中 的 放 电 测 试 电 子 电 气 安 全 领 域 中 的 电 机 安 全 检 测 电 磁 兼 容 领 域 中 的 传 导 测 试 电 磁 兼 容 领 域 中 的 骚 扰 功 率 测 试 电 磁 兼 容 领 域 中 的 辐 射 测 试 电 磁 兼 容 领 域 中 的 辐 射 测 试 电 磁 兼 容 领 域 中 的 谐 波 测 试 玩 具 安 全 领 域 中 的 玩 具 挠 曲 测 试 玩 具 安 全 检 测 领 域 中 的 锐 角 测 试 玩 具 安 全 检 测 领 域 中 的 感 应 测 试 玩 具 安 全 领 域 中 的 燃 烧 测 试 工 业 品 领 域 中 的 机 械 测 试 工 业 品 领 域 中 的 振 动 测 试 电 子 电 气 领 域 中 的 溴 化 阻 燃 剂 的 测 试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安 全 领 域 中 的 风 扇 摇 头 测 试 玩 具 领 域 中 的 有 机 锡 化 合 物 检 测 - 玩 具 指 令 中 六 价 铬 的 测 定 - 消 费 品 领 域 中 的 双 酚 A 的 测 定 - 消 费 品 领 域 中 的 PFOA/PFOS 测 试 - 消 费 品 领 域 中 的 CHCC 检 测 - - 消 费 品 领 域 中 的 塑 胶 油 漆 中 邻 苯 二 甲 酸 酯 的 测 试 消 费 品 领 域 中 的 纺 织 产 品 中 致 癌 致 敏 染 料 的 测 试 26 皮 革 纺 织 品 等 材 料 中 氯 - 消 费 品 领 域 中 的 皮 革 纺 织 品 等
序 号 技 术 名 称 与 专 利 及 非 专 利 技 术 的 对 应 关 系 在 主 营 业 务 及 服 务 中 的 运 用 27 28 29 30 化 苯 酚 的 测 定 美 国 欧 盟 德 国 法 国 等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食 品 接 触 材 料 测 试 中 国 日 本 的 食 品 接 触 材 料 测 试 REACH 高 度 关 注 物 质 测 试 材 料 可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VOC 测 试 - - - 材 料 中 氯 化 苯 酚 的 测 定 消 费 品 领 域 中 的 食 品 接 触 材 料 测 试 消 费 品 领 域 中 的 食 品 接 触 材 料 测 试 理 化 领 域 中 的 REACH 高 度 关 注 物 质 测 试 - 理 化 领 域 中 的 VOC 检 测 31 冻 雨 测 试 - 工 业 品 领 域 中 的 冻 雨 检 测 ( 三 ) 核 心 检 测 技 术 产 生 的 收 入 及 其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公 司 拥 有 的 主 要 检 测 技 术 产 生 的 收 入 及 其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如 下 : 序 号 检 测 领 域 及 技 术 检 测 收 入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1 一 种 用 于 电 源 线 弯 曲 试 验 机 夹 具 37.00 29.00 18.54 2 一 种 用 于 连 接 温 度 记 录 仪 与 待 测 样 品 的 热 电 偶 76.00 50.14 38.62 3 一 种 接 触 电 流 测 试 装 置 69.00 45.00 37.00 4 一 种 放 电 测 试 装 置 60.00 41.96 28.32 5 一 种 磁 滞 测 功 机 的 电 机 快 速 定 位 装 置 37.00 22.00 10.06 6 信 测 传 导 测 试 软 件 V1.6 88.00 61.00 45.02 7 信 测 骚 扰 功 率 测 试 软 件 V1.8 75.00 63.00 46.00 8 信 测 辐 射 测 试 软 件 V2.0 106.00 79.00 43.00 9 一 种 比 对 信 号 源 2.00 2.00 1.50 10 一 种 能 同 时 测 试 三 相 谐 波 和 单 相 谐 波 的 装 置 99.00 65.00 45.23 11 挠 曲 测 试 装 置 18.40 16.80 15.60 12 玩 具 锐 边 检 测 装 置 45.00 36.00 28.30 13 弹 射 玩 具 功 能 测 试 仪 的 感 应 测 试 装 置 35.00 23.00 12.10 14 一 种 玩 具 燃 烧 试 验 机 的 火 嘴 装 置 31.00 21.00 11.70 15 一 种 PCB/PCBA 板 测 试 的 安 装 治 具 42.00 25.00 18.90 16 小 样 品 振 动 冲 击 万 用 治 具 35.00 29.00 21.00 17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中 的 溴 化 阻 燃 剂 的 测 试 93.00 55.17 35.63 18 一 种 风 扇 摇 头 测 试 仪 31.00 22.00 8.64 19 欧 盟 新 玩 具 指 令 中 有 机 锡 化 合 物 检 测 27.00 16.00 12.00 20 欧 盟 新 玩 具 指 令 中 六 价 铬 的 测 定 35.00 19.00 14.00 21 儿 童 奶 瓶 中 双 酚 A 的 测 定 64.90 45.63 34.20 1-1-126
序 号 检 测 领 域 及 技 术 检 测 收 入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22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纺 织 品 行 业 PFOA/PFOS 测 试 76.00 52.30 36.31 23 美 国 华 盛 顿 州 儿 童 安 全 产 品 法 案 CHCC 检 测 64.00 43.68 32.90 24 塑 胶 油 漆 中 邻 苯 二 甲 酸 酯 的 测 试 51.00 32.80 23.13 25 纺 织 产 品 中 致 癌 致 敏 染 料 的 测 试 69.21 42.76 31.96 26 皮 革 纺 织 品 等 材 料 中 氯 化 苯 酚 的 测 定 44.50 22.10 11.15 27 美 国 欧 盟 德 国 法 国 等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食 品 接 触 材 料 测 试 46.00 27.00 16.25 28 中 国, 日 本 的 食 品 接 触 材 料 测 试 38.00 11.60 5.80 29 REACH 高 度 关 注 物 质 测 试 103.20 71.29 56.02 30 材 料 可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VOC 测 试 92.00 55.80 32.10 31 冻 雨 测 试 10.00 8.50 6.30 总 计 1,700.21 1,134.53 777.28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10,130.50 8,984.35 6,739.38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16.78% 12.63% 11.53% 八 发 行 人 技 术 储 备 情 况 ( 一 ) 正 在 从 事 的 研 发 项 目 及 进 展 情 况 本 公 司 检 测 技 术 研 发 模 式 以 行 业 技 术 发 展 趋 势 与 客 户 需 求 为 导 向 以 严 格 的 质 量 控 制 为 手 段 以 检 测 技 术 不 断 升 级 为 行 动 指 南 以 行 业 最 前 沿 技 术 为 目 标, 确 保 技 术 研 发 的 高 转 化 率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正 在 从 事 的 研 发 项 目 及 进 展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1 2 3 项 目 名 称 所 处 阶 段 拟 达 到 目 标 塑 胶 涂 料 等 材 料 中 2- 乙 基 己 酸 ( 异 辛 酸 ) 的 测 试 方 法 塑 胶 涂 料 中 邻 苯 二 甲 酸 酯 DHNUP 的 测 试 方 法 塑 料 及 环 境 中 的 中 短 链 氯 化 石 蜡 的 测 定 方 法 4 一 种 风 扇 摇 头 测 试 仪 5 磷 酸 酯 类 阻 燃 剂 TDCPP 的 测 试 方 法 6 食 品 中 抗 氧 化 剂 BHA BHT 和 TBHQ 的 测 试 方 法 已 通 过 技 术 审 核, 可 对 外 接 样 测 试 已 通 过 技 术 审 核, 可 对 外 接 样 测 试 已 通 过 技 术 审 核, 可 对 外 接 样 测 试 已 通 过 技 术 审 核, 可 对 外 接 样 测 试 已 完 成 实 验, 正 在 验 证 方 法 的 有 效 性, 拟 进 入 技 术 审 核 阶 段 已 经 立 项, 正 在 研 发 中 申 请 专 利, 对 外 接 样 测 试 对 外 接 样 测 试 申 请 专 利, 对 外 接 样 测 试 申 请 专 利, 对 外 接 样 测 试 对 外 接 样 测 试 对 外 接 样 测 试 7 食 品 中 防 腐 剂 苯 甲 酸 和 山 梨 酸 的 测 试 已 经 立 项, 正 在 研 发 中 对 外 接 样 测 试 1-1-127
序 号 方 法 8 冻 雨 测 试 项 目 名 称 所 处 阶 段 拟 达 到 目 标 研 究 开 发 中, 已 进 行 一 部 分 测 试 申 请 专 利, 对 外 接 样 测 试 9 充 电 桩 检 测 已 经 立 项, 正 在 研 发 中 对 外 接 样 测 试 10 小 功 率 光 伏 逆 变 器 检 测 平 台 已 经 立 项, 正 在 研 发 中 对 外 接 样 测 试 11 12 无 线 通 讯 产 品 (2G,3G,LTE) 检 测 系 统 EN 300 328 V1.8.1,EN 301 893 V1.7.1,DFS 检 测 项 目 已 经 立 项, 正 在 研 发 中 已 经 立 项, 正 在 研 发 中 对 外 接 样 测 试 对 外 接 样 测 试 13 医 疗 器 械 产 品 安 全 检 测 已 经 立 项, 正 在 研 发 中 对 外 接 样 测 试 14 锂 电 池 安 全 检 测 已 经 立 项, 正 在 研 发 中 对 外 接 样 测 试 15 食 品 接 触 材 料 检 测 已 经 立 项, 正 在 研 发 中 对 外 接 样 测 试 16 汽 车 材 料 检 测 已 经 立 项, 正 在 研 发 中 对 外 接 样 测 试 17 VOC 检 测 方 案 已 经 立 项, 正 在 研 发 中 对 外 接 样 测 试 18 平 板 电 脑 功 能 检 测 已 经 立 项, 正 在 研 发 中 对 外 接 样 测 试 19 包 装 抗 压 材 料 测 试 软 件 已 经 立 项, 正 在 研 发 中 20 自 动 导 轨 控 制 软 件 已 经 立 项, 正 在 研 发 中 ( 二 ) 研 发 费 用 情 况 公 司 研 发 费 用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申 请 软 件 著 作 权, 对 外 接 样 测 试 申 请 软 件 著 作 权, 对 外 接 样 测 试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材 料 燃 料 和 动 力 费 用 154.53 149.15 74.77 人 员 工 资 393.36 383.67 168.39 折 旧 与 摊 销 190.63 113.79 33.10 其 他 费 用 36.81 22.56 122.27 合 计 775.33 669.17 398.52 营 业 收 入 10,130.50 8,984.78 6,739.38 研 发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7.65% 7.45% 5.91% ( 三 ) 发 行 人 技 术 创 新 制 度 1 研 发 机 构 设 置 研 发 中 心 是 公 司 检 测 技 术 的 主 要 来 源 部 门, 通 过 整 合 技 术 资 源 和 规 范 技 术 研 发 管 理, 及 时 掌 握 检 测 技 术 行 业 动 态, 解 读 新 的 检 测 标 准, 研 发 新 的 检 测 技 术, 制 定 生 产 作 业 流 程, 为 公 司 开 展 新 的 检 测 项 目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同 时 向 各 事 业 部 提 1-1-128
供 业 务 咨 询, 不 断 提 升 公 司 技 术 实 力 公 司 研 发 中 心 由 技 术 研 发 部 和 产 品 应 用 部 构 成, 现 有 检 测 技 术 研 发 人 员 45 人 公 司 研 发 部 门 组 织 架 构 图 如 下 : 研 发 中 心 技 术 研 发 部 产 品 应 用 部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检 测 研 发 部 日 用 消 费 品 检 测 研 发 部 新 能 源 产 品 检 测 研 发 部 研 发 中 心 下 设 两 个 分 支 机 构, 对 研 发 项 目 进 行 垂 直 管 理, 各 部 门 职 能 如 下 : 1 研 发 中 心 I 制 定 公 司 研 发 规 划 和 研 发 技 术 路 线 ; II 负 责 公 司 对 外 技 术 交 流 和 合 作 ; III 监 督 指 导 各 研 发 部 的 新 品 研 发 技 术 开 发 和 创 新 工 作, 并 定 期 向 总 经 办 提 供 分 析 报 告 ; IV 负 责 组 织 各 研 发 部 对 子 公 司 进 行 技 术 指 导 和 培 训 ; V 组 织 各 研 发 部 制 定 检 测 操 作 标 准 和 报 告 格 式 2 技 术 研 发 部 I 负 责 新 检 测 项 目 的 立 项 研 发 和 新 检 测 认 证 项 目 的 引 进 ; II 负 责 新 标 准 的 解 读 ; III 组 织 研 发 项 目 的 实 施 监 督 评 审 工 作 ; IV 负 责 对 子 公 司 进 行 日 常 技 术 支 持 和 指 导 ; V 负 责 组 织 外 部 技 术 交 流 ; VI 负 责 新 实 验 室 的 建 设 ; VII 组 织 公 司 技 术 专 利 的 申 请 ; VIII 协 助 研 发 中 心 高 级 总 监 的 相 关 工 作 1-1-129
3 产 品 应 用 部 I 编 写 新 产 品 的 检 测 操 作 程 序 和 技 术 要 求, 负 责 将 研 发 成 果 进 行 销 售 前 产 品 应 用 转 换 ; II 优 化 产 品 检 测 作 业 指 导 书 ; III 负 责 明 确 新 产 品 检 测 的 设 备 要 求 ; IV 组 织 与 主 导 营 销 中 心 检 测 中 心 品 质 保 证 部 就 产 品 技 术 标 准 产 品 标 准 理 解 等 方 面 的 研 讨 和 协 调 工 作 ; V 协 助 市 场 营 销 部 检 测 中 心 和 子 公 司 进 行 新 标 准 的 外 部 推 广 和 内 部 培 训 ; VI 组 织 新 产 品 的 检 测 初 试 4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日 用 消 费 品 新 能 源 产 品 检 测 研 发 部 I 组 织 研 发 工 程 师 实 施 研 发 部 制 定 的 研 发 计 划 ; II 组 织 研 发 工 程 师 解 读 新 标 准 新 技 术 ; III 培 训 指 导 研 发 人 员 的 技 能 ; IV 参 与 外 部 技 术 交 流 ; V 拟 定 新 项 目 的 作 业 流 程 和 作 业 指 导 书 ; VI 确 认 新 项 目 的 报 告 范 本 ; VII 协 助 研 发 中 心 高 级 总 监 的 相 关 工 作 2 研 发 工 作 流 程 公 司 研 发 工 作 流 程 如 下 图 : 1-1-130
标 准 发 展 趋 势 展 会 信 息 市 场 需 求 客 户 建 议 技 术 研 发 部 立 项 申 请 项 目 调 研 报 告 项 目 审 批 制 定 研 发 计 划 研 发 试 验 质 量 和 进 度 控 制 测 试 标 准 和 作 业 指 导 书 编 制 研 发 成 果 评 定 技 术 委 员 会 新 项 目 试 产 新 项 目 批 量 试 产 制 定 公 开 资 料 新 项 目 投 产 公 司 研 发 中 心 通 过 收 集 新 标 准 发 展 趋 势 行 业 展 会 市 场 需 求 和 客 户 建 议 等 信 息, 统 一 汇 总 至 技 术 研 发 部, 研 发 团 队 根 据 研 发 需 求 进 行 深 入 调 研, 如 调 研 结 论 确 定 项 目 可 行, 则 向 立 项 评 审 小 组 提 出 立 项 申 请 ; 立 项 评 审 小 组 审 议 通 过 后, 研 发 团 队 按 照 研 发 计 划 正 式 开 展 研 发 工 作, 同 时, 针 对 每 个 研 发 项 目 实 行 项 目 质 量 和 进 度 控 制, 并 形 成 项 目 测 试 标 准 和 作 业 指 导 书 等 技 术 文 档 ; 技 术 委 员 会 对 研 发 项 目 进 行 结 果 评 定, 并 针 对 某 些 项 目 提 出 专 利 申 请 和 相 关 标 准 的 制 定 等 ; 项 目 研 发 完 成 后 由 产 品 应 用 部 进 行 新 项 目 试 产 和 批 量 试 产, 并 与 市 场 营 销 部 人 员 一 同 进 行 市 场 推 广 工 作, 使 研 发 成 果 顺 利 完 成 转 化 1-1-131
3 促 进 技 术 创 新 的 制 度 安 排 公 司 在 研 发 组 织 架 构 管 理 研 发 投 入 资 金 管 理 研 发 绩 效 考 核 奖 励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等 方 面 制 定 了 一 整 套 严 格 有 效 的 检 测 技 术 开 发 流 程 和 研 发 体 系, 形 成 了 有 利 于 技 术 创 新 的 机 制 与 环 境 公 司 计 划 采 取 如 下 措 施 促 进 技 术 创 新 和 持 续 开 发 能 力 : (1)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检 测 行 业 属 于 高 端 服 务 行 业, 对 研 发 的 要 求 较 高 研 发 实 力 是 本 行 业 内 公 司 发 展 的 基 础 公 司 近 三 年 研 发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均 超 过 5% 且 稳 定 增 长, 并 计 划 进 一 步 提 高 研 发 投 入, 公 司 准 备 将 本 次 发 行 所 募 集 的 一 部 分 资 金 用 于 扩 建 研 发 中 心, 用 以 进 一 步 提 高 公 司 研 发 实 力 (2) 完 善 技 术 开 发 流 程 和 技 术 创 新 体 系 进 一 步 加 强 研 发 团 队 建 设, 落 实 各 类 技 术 人 员 在 项 目 开 发 工 作 中 的 职 责 和 工 作 内 容, 实 行 项 目 经 理 负 责 制 项 目 组 成 员 可 外 聘, 也 可 由 项 目 经 理 在 现 有 技 术 人 员 中 选 拔 公 司 根 据 市 场 管 理 部 各 技 术 部 门 技 术 研 发 部 在 实 践 中 充 分 收 集 的 有 关 新 产 品 的 需 求 信 息, 以 系 统 化 方 式 反 馈 至 研 发 中 心, 并 经 充 分 论 证 后 启 动 研 发 项 目 此 外,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加 强 技 术 发 展 委 员 会 建 设, 除 依 靠 自 身 技 术 力 量 外, 扩 大 外 聘 行 业 专 家 范 围, 妥 善 利 用 外 部 技 术 资 源 (3) 建 立 研 发 人 员 绩 效 考 核 奖 励 制 度 公 司 将 继 续 完 善 研 发 考 评 体 系 和 激 励 机 制, 建 立 公 平 公 正 透 明 的 任 用 和 奖 惩 机 制, 为 优 秀 技 术 人 员 提 供 良 好 的 发 展 空 间, 保 证 其 创 造 能 力 的 持 续 发 挥 设 立 研 发 绩 效 奖 励 资 金, 实 行 专 款 专 用, 通 过 奖 励 有 突 出 贡 献 和 创 造 性 劳 动 成 果 的 研 发 人 员, 保 证 研 发 项 目 按 期 高 效 高 质 量 完 成, 提 升 公 司 内 部 凝 聚 力 和 外 部 感 召 力 此 外,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和 技 术 骨 干 大 多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有 利 于 激 发 其 工 作 积 极 性 (4) 建 立 企 业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制 度 随 着 知 识 经 济 时 代 的 到 来 和 市 场 经 济 的 迅 速 发 展, 知 识 产 权 将 愈 来 愈 上 升 为 企 业 最 强 大 的 财 富 源 泉 建 立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和 保 护 制 度, 制 定 知 识 产 权 培 育 和 经 营 战 略, 将 成 为 检 测 机 构 创 造 竞 争 优 势, 占 领 国 内 外 市 场 的 最 有 力 手 段 公 司 不 断 完 善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体 系, 制 定 了 具 有 完 整 性 操 作 性 严 密 性 时 效 性 创 新 性 的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制 度, 将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工 作 纳 入 公 司 研 究 开 发 1-1-132
生 产 管 理 市 场 销 售 品 牌 建 设 人 事 行 政 等 各 环 节, 积 极 开 展 技 术 创 新 工 作, 促 进 科 技 成 果 和 其 他 智 力 成 果 的 开 发 转 化 转 让 及 其 规 范 管 理, 同 时 对 研 发 过 程 形 成 的 核 心 检 测 技 术 进 行 有 效 保 护, 降 低 研 发 人 员 流 动 导 致 的 研 发 知 识 断 层 和 核 心 技 术 失 密 风 险, 推 动 技 术 不 断 进 步 九 发 行 人 境 外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发 行 人 曾 设 立 香 港 信 测 检 测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股 本 10 万 元 港 币 随 着 业 务 的 发 展 和 对 境 外 市 场 认 识 的 进 一 步 加 深, 公 司 对 境 外 经 营 计 划 做 出 调 整, 决 定 注 销 香 港 信 测 香 港 信 测 存 续 期 间, 未 实 质 开 展 业 务,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香 港 信 测 正 在 注 销 中 公 司 于 2014 年 6 月 3 日 在 美 国 内 华 达 州 设 立 子 公 司 信 测 标 准 ( 美 国 ) 有 限 公 司, 为 开 拓 北 美 市 场 做 准 备 工 作 美 国 信 测 投 资 额 30 万 美 元, 主 营 业 务 与 信 测 标 准 一 致,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美 国 信 测 处 在 设 立 初 期, 尚 未 实 际 开 展 业 务 十 发 行 人 未 来 三 年 发 展 规 划 及 发 展 目 标 ( 一 ) 发 展 规 划 与 目 标 公 司 秉 承 诚 信 为 本, 服 务 取 胜 的 经 营 宗 旨, 以 优 质 服 务 诠 释 信 通 全 球 测 享 未 来 的 品 牌 文 化, 力 争 将 信 测 标 准 建 设 成 为 全 球 卓 越 的 综 合 性 检 测 服 务, 坚 持 开 拓 创 新, 时 刻 保 持 核 心 竞 争 力, 以 实 现 持 续 增 长 ; 保 持 准 确 全 面, 严 格 把 控 行 为 过 程, 以 保 障 结 果 的 真 实 完 整 ; 强 调 务 实 高 效, 积 极 履 行 承 诺, 实 现 快 速 有 效 地 交 付 未 来 三 年, 公 司 将 凭 借 检 测 服 务 行 业 多 年 的 运 营 经 验, 不 断 完 善 内 部 管 理 体 系 建 设, 巩 固 和 发 挥 现 有 竞 争 优 势, 深 化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日 用 消 费 品 新 能 源 产 品 等 检 测 领 域 的 业 务 发 展, 不 断 完 善 公 司 产 品 线, 积 极 布 局 新 的 细 分 市 场, 在 检 测 项 目 的 深 度 和 广 度 上 均 取 得 突 破 增 强 服 务 能 力 和 市 场 开 拓 能 力, 坚 持 重 点 开 拓 优 质 大 客 户 的 发 展 战 略, 不 断 提 升 品 牌 影 响 力 根 据 中 国 检 测 市 场 区 域 分 布 特 征, 公 司 计 划 在 未 来 三 年 内 形 成 华 南 华 东 两 大 检 测 基 地 未 来 五 年, 本 公 司 计 划 在 业 务 上 实 现 三 个 发 展 阶 段, 即 拓 展 提 升 优 化 发 展 1-1-133
和 业 务 整 合 阶 段, 全 面 提 升 公 司 检 测 业 务 的 服 务 能 力 ; 在 区 域 扩 张 方 面, 形 成 华 南 华 东 西 南 华 北 四 大 检 测 基 地, 完 成 业 务 布 局 全 国 主 要 经 济 区 域 的 发 展 战 略 拓 展 提 升 阶 段 优 化 发 展 阶 段 业 务 整 合 阶 段 对 外 加 快 市 场 拓 展, 对 内 进 行 管 理 提 升 对 外 加 快 网 点 布 局 和 新 业 务 拓 展, 对 内 管 理 优 化 对 外 加 速 布 局, 对 内 突 出 业 务 重 心 并 进 行 整 合 第 二 步 : 利 用 优 势, 开 展 多 元 业 务 利 用 技 术 优 势, 搭 建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获 取 更 多 客 户 资 源 进 一 步 完 善 与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规 模 相 匹 配 的 管 理 体 系 第 三 步 : 延 展 业 务 链, 实 行 多 围 拓 展 充 分 利 用 各 种 融 资 渠 道, 开 展 行 业 内 的 兼 并 收 购, 建 立 西 南 华 北 检 测 基 地 项 目, 扩 大 业 务 的 地 域 范 围 第 一 步 : 巩 固 优 势, 储 备 资 源, 夯 实 基 础 发 挥 现 有 优 势, 开 拓 产 品 线, 建 设 华 东 检 测 基 地 项 目 加 强 品 牌 推 广, 完 善 内 部 管 理 体 系 建 设 ( 二 ) 发 行 人 为 实 现 上 述 目 标 的 具 体 措 施 1 技 术 开 发 与 创 新 措 施 检 测 行 业 属 于 技 术 密 集 型 服 务 产 业, 对 研 发 的 要 求 较 高 研 发 实 力 是 本 行 业 内 企 业 长 远 发 展 的 基 础 公 司 近 年 来 研 发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较 高, 并 计 划 进 一 步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力 度, 准 备 将 本 次 发 行 所 募 集 的 部 分 资 金 用 于 扩 建 研 发 中 心, 全 面 提 升 研 发 中 心 软 硬 件 实 力, 确 保 重 大 研 发 项 目 取 得 成 效, 提 升 公 司 研 发 能 力 和 技 术 水 平 未 来 三 年 公 司 将 不 断 完 善 研 发 管 理 体 系, 在 研 发 战 略 的 指 导 下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1-1-134
的 研 发 策 略 研 发 方 针 和 研 发 技 术 路 线, 形 成 良 好 的 激 励 机 制, 采 用 股 权 激 励 项 目 开 发 奖 励 设 立 企 业 创 新 基 金 等 多 种 形 式 的 激 励 措 施, 激 发 公 司 创 新 活 力 公 司 将 在 以 下 方 面 完 善 研 发 管 理 体 系 : 项 目 主 要 内 容 制 定 研 发 战 略 跨 部 门 团 队 建 设 搭 建 结 构 化 的 流 程 在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的 基 础 上 建 立 研 发 战 略, 包 括 研 发 策 略 研 发 方 针 研 发 技 术 路 线 等 建 设 集 成 产 品 管 理 团 队 和 产 品 开 发 团 队 搭 建 相 互 关 联 的 流 程 活 动 的 框 架 结 构, 并 建 设 相 应 组 织 原 则 以 支 持 该 流 程 项 目 和 管 道 管 理 建 设 加 强 项 目 管 理 建 设, 搭 建 管 道 管 理 平 台 产 品 重 整 搭 建 异 步 开 发 和 公 共 基 础 模 块 2 完 善 市 场 营 销 与 客 户 服 务 体 系 公 司 始 终 坚 持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的 营 销 管 理 方 针, 将 在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的 基 础 上 制 定 科 学 合 理 的 营 销 战 略 和 营 销 目 标, 并 对 营 销 战 略 和 营 销 目 标 进 行 细 化 分 解 和 跟 踪 管 理, 通 过 有 效 整 合 公 司 资 源, 继 续 深 化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布 局 为 了 满 足 各 领 域 客 户 的 专 业 化 需 求, 公 司 将 不 断 完 善 客 户 服 务 体 系, 充 分 利 用 自 身 技 术 优 势, 通 过 持 续 的 专 业 培 训 及 人 才 引 进, 打 造 了 一 支 具 备 技 术 知 识 产 品 知 识 以 及 营 销 能 力 的 销 售 工 程 师 团 队 公 司 销 售 工 程 师 可 针 对 不 同 应 用 领 域 的 客 户 需 求, 充 分 发 挥 贴 近 市 场 服 务 体 系 完 善 等 优 势, 为 优 质 客 户 提 供 专 家 式 的 营 销 服 务 此 外, 本 公 司 将 在 立 足 于 国 内 市 场 的 同 时, 实 施 海 外 发 展 战 略, 积 极 开 拓 国 际 业 务 板 块, 不 断 提 升 公 司 品 牌 影 响 力 公 司 将 在 以 下 方 面 完 善 营 销 与 服 务 管 理 体 系 : 项 目 营 销 策 略 制 定 营 销 与 服 务 组 织 设 计 优 化 营 销 和 服 务 流 程 建 立 市 场 管 理 模 式 营 销 和 服 务 人 员 管 理 完 善 客 户 服 务 管 理 体 系 主 要 内 容 在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的 基 础 上 建 立 营 销 战 略, 包 括 市 场 定 位 分 析 细 分 市 场 选 择 定 价 策 略 渠 道 策 略 区 域 市 场 策 略 设 计 符 合 营 销 战 略 的 营 销 与 服 务 组 织 结 构 授 权 分 支 机 构 管 理 办 法 优 化 销 售 和 服 务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 销 售 服 务 与 研 发 生 产 财 务 等 模 块 的 接 口 设 计 明 确 市 场 管 理 的 定 位, 制 定 市 场 管 理 的 方 式 和 机 制 完 善 营 销 和 服 务 人 员 的 素 质 模 型 绩 效 管 理 薪 酬 体 系 激 励 机 制 完 善 分 级 分 类 的 客 户 管 理 体 系 大 客 户 的 管 理 机 制 和 解 决 方 案, 完 善 客 户 满 意 度 管 理 调 研 评 估 改 进 机 制 1-1-135
3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措 施 人 才 是 公 司 保 持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关 键 公 司 将 建 立 以 绩 效 和 能 力 为 核 心 的 专 业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体 系, 不 断 加 强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和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通 过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建 设 规 划, 实 现 从 人 事 管 理 向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转 型, 全 面 提 升 人 力 资 源 为 公 司 发 展 提 供 更 大 价 值 的 能 力 公 司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的 宗 旨, 最 大 限 度 满 足 员 工 实 现 自 我 价 值 的 需 求, 将 企 业 目 标 与 员 工 个 人 目 标 有 机 结 合 公 司 将 持 续 开 展 中 高 层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员 工 的 培 训 工 作, 形 成 赶 学 超 的 氛 围, 努 力 创 建 学 习 型 企 业, 全 面 提 高 员 工 的 综 合 素 质 和 技 能 为 了 适 应 公 司 规 模 的 扩 张 和 新 项 目 的 推 进, 公 司 将 加 大 人 才 引 进 力 度, 从 国 内 外 不 断 引 进 技 术 营 销 管 理 等 人 才, 加 强 人 才 梯 队 建 设 继 续 完 善 合 理 的 人 力 资 源 激 励 制 度, 完 善 在 岗 人 员 的 管 理, 保 证 人 才 的 稳 定, 并 且 利 用 企 业 文 化 培 育 人, 增 强 团 队 的 凝 聚 力 和 向 心 力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平 台 建 设 计 划 如 下 : 项 目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人 力 资 源 流 程 培 训 管 理 任 职 资 格 与 职 业 发 展 招 聘 调 配 优 化 薪 酬 福 利 管 理 绩 效 考 核 管 理 主 要 内 容 建 立 规 划 机 制 和 标 准, 完 成 未 来 3 年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设 计, 保 证 人 均 效 益 水 平 梳 理 和 优 化 现 有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流 程, 保 证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更 具 流 程 化 标 准 化, 理 顺 流 程 与 制 度 的 关 系 建 立 素 质 模 型, 建 立 公 司 培 训 管 理 流 程 和 培 训 课 程 体 系, 建 立 培 训 讲 师 资 源 建 设 进 一 步 推 广 任 职 资 格 体 系, 完 善 员 工 职 业 生 涯 管 理 机 制 优 化 招 聘 和 调 配 的 流 程, 建 立 招 聘 资 源 池, 优 化 招 聘 技 术 和 方 法 进 一 步 规 范 和 优 化 薪 酬 福 利 体 系 对 组 织 人 员 的 绩 效 进 行 评 估, 建 立 全 方 位 的 绩 效 评 估 体 系 4 加 强 信 息 化 建 设 根 据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管 理 模 式 业 务 流 程 及 核 心 业 务 需 求, 制 定 整 个 信 息 系 统 平 台 的 应 用 系 统 架 构 和 建 设 计 划 引 入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系 统 ERP 系 统 管 理 支 持 系 统 研 发 管 理 系 统 实 验 室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等 公 司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完 成 后, 将 提 升 公 司 内 部 的 信 息 沟 通 和 管 理 效 能 以 实 验 室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为 例, 本 系 统 包 括 了 信 号 采 集 设 备 数 据 通 讯 软 件 数 据 库 管 理 软 件 在 内 的 高 效 集 成 系 统, 能 够 完 成 实 验 室 数 据 和 信 息 的 收 集 分 析 报 告 和 管 理, 将 实 验 室 的 业 务 流 程 环 境 人 员 仪 器 设 备 标 样 化 学 试 剂 标 准 方 法 图 书 资 料 文 件 记 录 科 研 管 理 项 目 管 理 客 户 管 理 等 等 因 素 有 机 结 合 1-1-136
5 进 一 步 加 强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加 强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形 成 有 强 大 凝 聚 力 和 主 人 翁 意 识 的 良 好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诚 信 成 长 关 爱 创 新 共 赢 的 价 值 观 公 司 诚 信 面 对 客 户, 以 赢 得 客 户 信 任 ; 公 司 在 以 诚 信 为 本 的 基 础 上, 突 出 员 工 在 企 业 中 的 主 体 地 位, 让 员 工 得 到 充 分 自 我 发 展 空 间, 进 一 步 增 强 核 心 竞 争 力 ; 强 化 员 工 对 公 司 的 大 家 庭 意 识, 树 立 集 体 主 义 观 念, 培 养 团 队 精 神, 在 员 工 中 逐 步 形 成 相 互 信 赖 相 互 协 助 的 氛 围, 打 造 团 结 协 作 氛 围 融 洽 的 战 斗 团 队, 更 好 地 为 客 户 提 供 优 质 服 务 ; 通 过 对 公 司 员 工 关 爱, 培 育 员 工 创 新 意 识, 让 员 工 拥 有 更 强 的 创 新 能 力 ; 营 造 和 谐 的 生 活 环 境 和 文 化 氛 围, 从 而 形 成 企 业 关 爱 员 工 员 工 奉 献 企 业 员 工 带 来 客 户 客 户 回 馈 企 业, 多 方 合 作 共 赢 局 面 6 深 化 改 革 和 组 织 结 构 调 整 计 划 本 公 司 将 充 分 利 用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契 机, 不 断 完 善 公 司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进 一 步 完 善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及 战 略 委 员 会 的 相 关 职 责, 强 化 公 司 监 事 会 以 及 内 部 审 计 部 的 监 管 力 度, 建 立 和 完 善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制 度 在 公 司 组 织 结 构 的 发 展 规 划 上, 根 据 公 司 的 发 展 需 要, 调 整 组 织 结 构 和 职 能 分 工, 建 立 既 职 责 分 明 又 相 互 制 衡 既 保 证 质 量 又 不 失 效 率 的 管 理 体 系 通 过 对 组 织 机 构 和 管 理 流 程 的 不 断 完 善 和 改 进, 提 高 公 司 管 理 效 率 降 低 管 理 成 本, 实 现 效 益 最 大 化 ( 三 ) 拟 定 上 述 计 划 所 依 据 的 假 设 条 件 本 公 司 拟 定 上 述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和 目 标, 主 要 基 于 以 下 假 设 条 件 : 1 公 司 所 处 的 宏 观 经 济 政 治 法 律 和 社 会 环 境 处 于 正 常 发 展 状 态, 没 有 对 公 司 发 展 产 生 重 大 不 可 抗 力 影 响 的 现 象 发 生 ; 2 国 家 对 检 测 行 业 的 扶 持 政 策 无 重 大 的 转 变, 或 者 政 策 转 变 不 会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管 理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3 公 司 严 格 遵 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紧 密 围 绕 国 家 政 策 方 向 发 展 业 务 ; 4 公 司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成 功, 募 集 资 金 按 时 足 额 到 位, 投 资 项 目 如 期 进 行 ; 5 公 司 执 行 的 财 务 税 收 政 策 无 重 大 改 变 ; 6 没 有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造 成 的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四 ) 实 施 上 述 计 划 将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1-1-137
1 资 金 不 足 是 公 司 实 施 上 述 计 划 和 目 标 所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如 果 不 能 顺 利 募 集 到 足 够 的 资 金,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很 可 能 无 法 按 计 划 实 施, 公 司 发 展 计 划 将 难 以 如 期 实 现 本 次 发 行 对 公 司 发 展 计 划 能 否 顺 利 实 施 具 有 重 要 影 响 2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张, 公 司 对 管 理 技 术 营 销 等 方 面 人 才 有 着 更 为 迫 切 的 需 求, 人 才 的 引 进 培 养 将 对 公 司 发 展 计 划 能 否 顺 利 实 施 产 生 关 键 性 作 用 3 近 年 来, 公 司 在 资 产 规 模 业 务 范 围 等 方 面 发 展 迅 速, 对 公 司 的 战 略 规 划 营 销 策 略 内 部 控 制 财 务 管 理 服 务 能 力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等 方 面 提 出 了 更 高 要 求 ( 五 ) 确 保 实 现 上 述 发 展 计 划 拟 采 用 的 方 法 方 式 或 途 径 1 严 格 遵 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紧 密 围 绕 国 家 政 策 方 向 发 展 业 务 ; 2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将 统 筹 安 排, 加 快 项 目 建 设, 尽 快 形 成 新 的 盈 利 增 长 点, 增 强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提 高 市 场 占 有 率 3 加 强 公 司 在 人 才 方 面 的 引 进 和 培 养 一 方 面, 对 外 通 过 公 司 现 有 的 品 牌 影 响 力, 引 进 并 留 住 人 才 ; 另 一 方 面, 对 内 通 过 对 关 键 人 员 进 行 再 培 训, 提 升 业 务 能 力 和 管 理 水 平, 打 造 高 水 平 的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和 管 理 团 队 4 成 功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后,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完 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提 高 规 章 制 度 的 规 范 性 和 透 明 度, 提 升 公 司 管 理 水 平, 强 化 管 理 决 策 科 学 性, 促 进 健 康 发 展 和 业 务 目 标 的 实 现 ( 六 )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上 述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是 公 司 基 于 现 有 业 务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要 求 制 定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将 有 利 于 公 司 业 务 进 一 步 扩 张 和 深 化, 与 现 有 业 务 有 紧 密 的 一 致 性 和 延 续 性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是 现 有 业 务 的 提 升 和 拓 展 通 过 发 展 计 划 的 实 施, 将 有 利 于 公 司 进 一 步 完 善 国 内 网 点 布 局, 扩 大 业 务 规 模, 提 升 检 测 服 务 能 力 和 业 务 范 围, 增 强 公 司 技 术 研 发 实 力 和 信 息 管 理 能 力, 有 利 于 公 司 在 技 术 条 件 人 才 储 备 管 理 经 验 客 户 基 础 等 方 面 的 改 进 ( 七 ) 规 划 实 施 及 目 标 实 现 的 报 告 措 施 本 公 司 郑 重 声 明 : 本 公 司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后, 将 通 过 定 期 报 告 持 续 公 告 规 划 实 1-1-138
施 和 目 标 实 现 的 情 况 1-1-139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同 业 竞 争 ( 一 )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投 资 的 其 他 企 业 与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情 形 作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吕 杰 中 高 磊 没 有 控 股 或 参 股 其 他 企 业, 吕 保 忠 投 资 的 其 他 企 业 为 永 航 电 脑, 其 股 权 比 例 为 40% 永 航 电 脑 的 经 营 范 围 为 : 兴 办 实 业 ( 具 体 项 目 另 行 申 报 ); 电 子 产 品 的 技 术 开 发 与 购 销 及 其 它 国 内 贸 易 ( 以 上 不 含 专 营 专 控 专 卖 商 品 及 限 制 项 目 ), 经 营 进 出 口 业 务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禁 止 的 项 目 除 外, 限 制 的 项 目 须 取 得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其 主 营 业 务 为 电 脑 及 配 件 的 销 售, 目 前, 由 于 涉 及 债 务 纠 纷, 该 公 司 目 前 处 于 破 产 冻 结 状 态 因 此,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投 资 的 其 他 企 业 均 未 从 事 与 本 公 司 相 同 或 类 似 业 务, 与 本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 二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为 避 免 未 来 可 能 发 生 的 同 业 竞 争,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高 磊 分 别 出 具 关 于 与 深 圳 信 测 标 准 技 术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避 免 和 消 除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承 诺 以 后 不 从 事 与 本 公 司 业 务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业 务 具 体 如 下 : 1 在 本 承 诺 出 具 之 日, 本 人 及 拥 有 权 益 的 企 业 均 未 开 发 生 产 任 何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生 产 的 产 品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产 品, 未 直 接 或 间 接 经 营 任 何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也 未 投 资 于 任 何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生 产 的 产 品 或 经 营 的 业 务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其 他 企 业 2 自 本 承 诺 出 具 之 日 起, 本 人 及 拥 有 权 益 的 企 业 将 不 开 发 生 产 任 何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生 产 的 产 品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产 品, 不 直 接 或 间 接 经 营 任 何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也 不 参 与 投 资 任 何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生 产 的 产 品 或 经 营 的 业 务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的 其 他 企 业 3 自 本 承 诺 出 具 之 日 起, 如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进 一 步 拓 展 其 产 品 和 业 1-1-140
务 范 围, 本 人 及 拥 有 权 益 的 企 业 将 不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拓 展 后 的 产 品 或 业 务 相 竞 争 ; 若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拓 展 后 的 产 品 或 业 务 产 生 竞 争 的, 本 人 及 拥 有 权 益 的 企 业 将 以 停 止 生 产 或 经 营 相 竞 争 的 产 品 或 业 务 的 方 式, 或 者 将 相 竞 争 的 业 务 纳 入 到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经 营 的 方 式, 或 者 将 相 竞 争 的 业 务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关 系 的 第 三 人 的 方 式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4 在 本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票 期 间, 本 承 诺 均 为 有 效 如 上 述 承 诺 被 证 明 是 不 真 实 的 或 未 被 遵 守, 本 人 将 向 发 行 人 赔 偿 一 切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损 失,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二 关 联 方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交 易 ( 一 )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 根 据 公 司 法 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6 号 - 关 联 方 披 露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 如 下 : 序 号 关 联 方 名 称 关 联 关 系 1 吕 杰 中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2 吕 保 忠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副 董 事 长 3 高 磊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4 东 莞 信 测 全 资 子 公 司 5 厦 门 信 测 全 资 子 公 司 6 宁 波 信 测 全 资 子 公 司 7 苏 州 信 测 全 资 子 公 司 8 美 国 信 测 全 资 子 公 司 9 香 港 信 测 全 资 子 公 司, 注 销 中 10 信 策 鑫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11 李 生 平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12 永 航 电 脑 实 际 控 制 人 吕 保 忠 参 股 的 公 司, 持 有 其 40% 股 份 除 上 述 关 联 方 外,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均 为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 二 )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1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未 发 生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2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1-1-141
(1) 关 联 方 借 支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方 向 发 行 人 借 入 资 金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关 联 方 名 称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应 收 款 : 吕 杰 中 5.49 - - 李 生 平 - - 10.00 李 国 平 - - 3.08 肖 国 中 - - 2.00 合 计 5.49-15.08 上 述 资 金 占 用 均 为 关 联 自 然 人 在 公 司 经 营 过 程 中 借 支 的 备 用 金,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不 构 成 重 大 影 响 (2) 接 受 关 联 方 担 保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吕 杰 中 股 东 信 策 鑫 子 公 司 东 莞 信 测 为 公 司 银 行 借 款 提 供 担 保,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1 2 银 行 签 订 日 期 合 同 编 号 招 商 银 行 平 安 银 行 2012-12-26 2013-12-24 2012 年 东 字 第 0012571147-01 号 02 号 平 银 深 分 市 拓 四 保 字 20131224 第 002 号 003 号 最 高 担 保 额 ( 万 元 ) 1,500.00 1,500.00 合 同 期 限 2012-12-27 至 2013-12-26 2013-12-27 至 2014-12-26 担 保 人 吕 杰 中 东 莞 信 测 吕 杰 中 信 策 鑫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该 类 银 行 借 款 已 全 部 还 清 ( 三 )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措 施 发 行 人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出 具 关 于 减 少 和 避 免 与 深 圳 信 测 标 准 技 术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生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的 承 诺, 具 体 承 诺 如 下 : 1 本 人 /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将 尽 量 减 少 避 免 与 发 行 人 之 间 发 生 关 联 交 易 对 于 能 够 通 过 市 场 方 式 与 独 立 第 三 方 之 间 发 生 的 交 易, 将 由 发 行 人 与 独 立 第 三 方 进 行 本 人 /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不 以 向 公 司 拆 借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或 采 取 由 公 司 代 垫 款 项 代 偿 债 务 等 方 式 侵 占 公 司 资 金 2 对 于 本 人 /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之 间 不 可 避 免 的 一 切 交 易 行 为, 均 将 严 格 遵 守 市 场 原 则, 本 着 平 等 互 利 等 价 有 偿 的 一 般 1-1-142
原 则, 公 平 合 理 地 进 行 3 本 人 /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与 发 行 人 所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均 以 签 订 书 面 合 同 或 协 议 形 式 明 确 约 定, 并 严 格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公 司 章 程 和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的 规 定,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行 为, 履 行 各 项 批 准 程 序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4 本 人 /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不 通 过 关 联 交 易 损 害 发 行 人 以 及 发 行 人 其 他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5 本 人 / 本 公 司 承 诺 函 的 出 具 履 行 与 解 释 均 适 用 中 国 境 内 ( 不 包 括 台 湾 香 港 和 澳 门 地 区 )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上 述 承 诺 经 本 人 本 公 司 签 字 盖 章 后 生 效 如 果 本 人 / 本 公 司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给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人 / 本 公 司 将 向 公 司 和 其 他 投 资 者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公 司 将 严 格 遵 守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 上 市 修 订 草 案 )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 上 市 修 订 草 案 )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尽 量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规 范 不 可 避 免 的 关 联 交 易, 确 保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程 序 规 范, 交 易 价 格 合 理 公 允, 不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 四 )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程 序 执 行 及 独 立 董 事 的 意 见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遵 循 了 公 正 公 平 公 开 的 原 则, 交 易 决 策 符 合 当 时 公 司 章 程 的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报 告 期 内 的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了 审 查, 并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 公 司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系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的 需 要, 并 按 照 正 常 商 业 条 款 进 行 ; 相 关 交 易 已 依 据 公 司 章 程 及 有 关 规 定 履 行 了 法 定 的 审 批 程 序, 决 策 程 序 合 法 有 效 ; 关 联 交 易 公 平 合 理, 价 格 公 允, 符 合 公 司 和 股 东 的 整 体 利 益,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形 1-1-143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公 司 治 理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简 介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根 据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9 人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3 人 公 司 董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或 更 换, 任 期 3 年, 任 期 届 满, 可 连 选 连 任 公 司 各 董 事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国 籍 境 外 居 留 权 提 名 人 任 期 1 吕 杰 中 男 44 岁 中 国 无 2 吕 保 忠 男 45 岁 中 国 无 3 李 生 平 男 40 岁 中 国 无 4 李 国 平 男 36 岁 中 国 无 5 肖 国 中 男 38 岁 中 国 无 6 史 远 成 男 35 岁 中 国 无 7 马 素 慧 女 44 岁 中 国 无 8 王 海 涛 男 50 岁 中 国 无 9 汤 济 民 男 39 岁 中 国 无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李 生 平 信 策 鑫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李 生 平 信 策 鑫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李 生 平 信 策 鑫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李 生 平 信 策 鑫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李 生 平 信 策 鑫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李 生 平 信 策 鑫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李 生 平 信 策 鑫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李 生 平 信 策 鑫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李 生 平 信 策 鑫 2013.1-2016.1 2013.1-2016.1 2013.1-2016.1 2013.1-2016.1 2013.1-2016.1 2013.1-2016.1 2013.1-2016.1 2013.1-2016.1 2013.1-2016.1 公 司 各 董 事 简 历 及 其 实 际 负 责 的 业 务 活 动 如 下 : 1 董 事 长 吕 杰 中 先 生 :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1970 年 出 生, 毕 业 于 CENTENARY COLLEGE, 研 究 生 学 历, 工 商 管 理 专 业 1993 年 6 月 至 1996 年 7 月 就 职 于 海 南 国 际 租 赁 有 限 公 司,1996 年 8 月 至 1997 年 7 月 任 海 南 省 国 际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证 券 总 部 研 究 员,1997 年 8 月 至 1998 年 10 月 任 海 南 省 国 际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深 圳 证 券 部 副 总 经 理,1998 年 11 月 至 2002 年 1 月 任 海 南 万 恒 投 资 1-1-144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总 监,2002 年 2 月 至 2003 年 11 月 任 信 测 电 磁 副 总 经 理,2003 年 12 月 至 2004 年 10 月 任 信 测 有 限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2004 年 11 月 至 2008 年 8 月 任 信 测 有 限 执 行 董 事 法 定 代 表 人,2008 年 9 月 至 2013 年 1 月 任 信 测 有 限 董 事 长 经 理,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全 面 负 责 公 司 的 经 营 与 管 理 工 作 2 副 董 事 长 吕 保 忠 先 生 :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1969 年 出 生, 毕 业 于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企 业 管 理 专 业 1988 年 10 月 至 1993 年 10 月 任 海 口 大 信 城 市 信 用 社 主 管,1993 年 11 月 至 1995 年 5 月 任 海 南 海 峡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室 主 任,1995 年 6 月 至 2000 年 2 月 任 海 南 白 龙 水 上 乐 园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2000 年 7 月 至 2003 年 11 月 任 信 测 电 磁 董 事 长 总 经 理,2003 年 12 月 至 2004 年 10 月, 任 信 测 有 限 副 总 经 理,2004 年 11 月 至 2008 年 8 月 任 信 测 有 限 经 理,2008 年 9 月 至 2013 年 1 月 任 信 测 有 限 投 资 部 经 理, 现 任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主 要 参 与 董 事 会 决 策 工 作 3 董 事 李 生 平 先 生 :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1974 年 生, 毕 业 于 URSULINE COLLEGE, 研 究 生 学 历, 工 商 管 理 专 业, 电 子 技 术 工 程 师 1997 年 9 月 至 2002 年 7 月 任 希 捷 科 技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测 试 工 程 师,2002 年 7 月 至 2004 年 4 月 任 深 圳 市 康 来 士 标 准 测 试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电 磁 兼 容 部 科 长,2004 年 5 月 加 入 发 行 人, 历 任 信 测 有 限 EMC 主 任 电 子 电 气 事 业 部 副 总 监 总 监 ; 现 任 全 国 无 线 电 干 扰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SAC/TC79) 通 讯 委 员,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兼 研 发 中 心 高 级 总 监, 主 要 负 责 公 司 检 测 技 术 研 发, 提 供 检 测 技 术 支 持 4 董 事 李 国 平 先 生 :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1978 年 生, 毕 业 于 湖 北 工 业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电 气 技 术 与 工 业 自 动 化 专 业 2000 年 7 月 至 2001 年 3 月 任 湛 江 农 垦 局 华 安 包 印 厂 副 部 长,2001 年 3 月 至 2002 年 9 月 任 深 圳 市 华 科 贸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师,2002 年 9 月 至 2004 年 5 月 任 信 华 科 技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产 品 安 全 工 程 师,2004 年 5 月 加 入 发 行 人, 历 任 安 规 部 课 长 东 莞 信 测 副 总 经 理 和 总 经 理 ;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检 测 中 心 高 级 总 监, 东 莞 信 测 总 经 理, 主 要 负 责 公 司 检 测 实 验 室 订 单 消 化 与 订 单 交 付 和 主 持 东 莞 信 测 生 产 经 营 工 作 5 董 事 肖 国 中 先 生 :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1976 年 生, 毕 业 于 湖 南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法 学 专 业 2000 年 7 月 至 2002 年 5 月 就 职 于 海 南 证 券 公 司,2002 年 6 月 至 2003 年 11 月 担 任 中 国 信 用 合 作 社 信 贷 助 理,2003 年 11 月 1-1-145
加 入 发 行 人, 历 任 部 门 经 理 市 场 总 监 及 总 经 理 助 理 ;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兼 营 销 中 心 高 级 总 监, 主 要 负 责 市 场 营 销 与 市 场 销 售, 组 织 市 场 人 员 完 成 销 售 任 务 6 董 事 史 远 成 先 生 :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1979 年 生, 毕 业 于 巴 黎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历, 物 理 化 学 分 析 专 业, 分 析 化 学 中 级 工 程 师 2002 年 7 月 至 2004 年 6 月, 任 株 洲 市 硬 质 合 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分 析 工 程 师,2007 年 2 月 至 2007 年 8 月 间 就 职 于 SILEC CABLE( 法 国 ),2008 年 5 月 至 2010 年 1 月 任 广 州 市 立 德 技 术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技 术 主 管,2010 年 1 月 加 入 发 行 人, 任 东 莞 信 测 理 化 部 总 监 ;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东 莞 信 测 副 总 经 理, 主 要 负 责 公 司 理 化 检 测 业 务 的 技 术 支 持 订 单 消 化 与 订 单 交 付 7 独 立 董 事 马 素 慧 女 士 :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1970 年 生, 毕 业 于 中 央 民 族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新 闻 专 业, 注 册 会 计 师 1992 年 7 月 至 1995 年 10 月 就 职 于 在 海 南 特 区 报,1995 年 12 月 至 1999 年 8 月 任 职 于 海 南 发 展 银 行 人 事 部 国 际 部,2000 年 至 2006 年 7 月 先 后 在 海 南 海 正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海 南 柏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业,2006 年 7 月 至 2008 年 7 月 在 北 京 天 同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业,2009 年 10 月 至 今 任 职 于 宏 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紫 竹 院 路 营 业 部 2013 年 1 月 起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参 与 董 事 会 决 策 工 作 8 独 立 董 事 王 海 涛 先 生 :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1964 年 生, 毕 业 于 中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会 计 专 业, 注 册 会 计 师 1987 年 7 月 至 1989 年 9 月 就 职 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武 汉 市 分 行,1989 年 9 月 至 1997 年 12 月 历 任 广 东 省 农 垦 总 局 ( 集 团 公 司 ) 科 员 分 公 司 总 助 财 务 经 理,1997 年 12 月 至 1999 年 12 月 任 深 圳 市 安 君 安 全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资 金 部 经 理,1999 年 12 月 至 2012 年 12 月 任 深 圳 价 格 认 证 中 心 注 册 价 格 鉴 证 师,2013 年 1 月 至 今 任 生 命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经 理 2013 年 1 月 起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参 与 董 事 会 决 策 工 作 9 独 立 董 事 汤 济 民 先 生 :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1975 年 生, 毕 业 于 西 北 政 法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法 律 专 业, 律 师 1995 年 9 月 至 2004 年 10 月, 先 后 在 湖 北 省 洪 湖 市 司 法 局 政 府 办 公 室 法 制 办 公 室 任 职,2004 年 11 月 至 今 先 后 在 广 东 中 安 律 师 事 务 所 广 东 天 浩 律 师 事 务 所 广 东 炜 原 律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2013 年 1 月 起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参 与 董 事 会 决 策 工 作 1-1-146
( 二 ) 监 事 会 成 员 根 据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由 3 人 组 成, 其 中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1 人, 由 本 公 司 职 工 通 过 民 主 选 举 方 式 产 生 ; 监 事 每 届 任 期 3 年, 任 期 届 满, 可 连 选 连 任 各 监 事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国 籍 境 外 居 留 权 提 名 人 任 期 1 杨 宇 男 50 岁 中 国 无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李 生 平 信 策 鑫 2013.1-2016.1 2 覃 小 莉 女 47 岁 中 国 无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2013.1-2016.1 3 舒 慧 艳 女 34 岁 中 国 无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李 生 平 信 策 鑫 2013.1-2016.1 1 监 事 会 主 席 杨 宇 先 生 :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1964 年 生, 毕 业 于 湖 北 工 学 院, 本 科 学 历, 橡 胶 工 程 与 塑 料 工 程 专 业, 中 级 工 程 师 1987 年 7 月 至 1992 年 7 月 任 职 于 湖 北 襄 樊 大 学 化 工 系,1992 年 8 月 至 2011 年 12 月 就 职 于 晶 辉 科 技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历 任 研 发 部 工 程 师 认 证 部 经 理 品 质 部 总 监, 2012 年 1 月 加 入 发 行 人, 任 品 质 保 证 部 总 监 ; 现 任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品 质 保 证 部 总 监, 主 要 负 责 公 司 检 测 实 验 室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以 及 检 测 业 务 品 质 保 障 工 作 2 监 事 覃 小 莉 女 士 :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1967 年 生, 中 南 民 族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化 学 专 业, 中 级 工 程 师 1990 年 9 月 至 2005 年 1 月 任 湖 北 省 襄 樊 市 乾 泰 磷 化 有 限 公 司 分 析 工 程 师,2005 年 2 月 至 2005 年 5 月 任 深 圳 市 格 林 美 高 新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师,2005 年 6 月 至 2009 年 1 月 任 深 圳 市 格 林 美 检 验 有 限 公 司 技 术 负 责 人,2009 年 2 月 加 入 发 行 人, 先 后 担 任 东 莞 信 测 理 化 部 主 任 信 测 有 限 理 化 部 主 任 ; 曾 参 加 中 国 有 色 金 属 行 业 标 准 的 钴 化 学 分 析 方 法 中 金 属 元 素 含 量 检 测 标 准 前 期 方 法 的 开 发 现 任 公 司 监 事 检 测 中 心 理 化 部 主 任, 主 要 负 责 公 司 理 化 检 测 实 验 室 管 理 工 作 3 监 事 舒 慧 艳 女 士 :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1980 年 生, 毕 业 于 湖 南 长 沙 理 工 大 学, 大 专 学 历, 印 刷 工 程 专 业 2003 年 1 月 至 2005 年 4 月 任 株 洲 方 舟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出 纳,2005 年 6 月 加 入 发 行 人, 任 东 莞 信 测 品 质 主 管 ; 现 任 公 司 监 事 东 莞 信 测 品 质 主 管, 主 要 负 责 东 莞 信 测 品 质 保 障 工 作 1-1-147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本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共 6 名,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国 籍 境 外 居 留 权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1 吕 杰 中 男 44 岁 中 国 无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2013.1-2016.1 2 李 生 平 男 40 岁 中 国 无 3 李 国 平 男 36 岁 中 国 无 4 肖 国 中 男 38 岁 中 国 无 5 黄 宏 芳 女 46 岁 中 国 无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研 发 中 心 高 级 总 监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检 测 中 心 高 级 总 监 东 莞 信 测 总 经 理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营 销 中 心 高 级 总 监 财 务 总 监 管 理 中 心 高 级 总 监 任 期 2013.1-2016.1 2013.1-2016.1 2013.1-2016.1 2013.1-2016.1 6 蔡 大 贵 男 50 岁 中 国 无 董 事 会 秘 书 2013.1-2016.1 1 总 经 理 吕 杰 中 先 生 : 本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简 历 请 参 阅 本 节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简 介 之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2 副 总 经 理 李 生 平 先 生 : 本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兼 研 发 中 心 高 级 总 监, 简 历 请 参 阅 本 节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简 介 之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3 副 总 经 理 李 国 平 先 生 : 本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检 测 中 心 高 级 总 监 兼 东 莞 信 测 总 经 理, 简 历 请 参 阅 本 节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简 介 之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4 副 总 经 理 肖 国 中 先 生 : 本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兼 营 销 中 心 高 级 总 监, 简 历 请 参 阅 本 节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简 介 之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5 财 务 总 监 黄 宏 芳 女 士 :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1968 年 生, 毕 业 于 湖 北 函 授 大 学, 企 业 管 理 专 业, 中 级 会 计 师 1986 年 7 月 至 2001 年 2 月 就 职 于 湖 北 省 洪 湖 市 进 出 口 公 司 任 财 务 会 计,2001 年 3 月 至 2002 年 10 月 任 赛 格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武 汉 证 券 营 业 部 财 务 会 计,2002 年 底 加 入 发 行 人, 担 任 财 务 经 理, 现 任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管 理 中 心 高 级 总 监, 主 要 负 责 公 司 财 务 行 政 人 力 资 源 等 管 理 工 作 6 董 事 会 秘 书 蔡 大 贵 先 生 :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1964 年 生, 毕 业 于 中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历, 投 资 专 业, 金 融 中 级 经 济 师 1993 年 6 1-1-148
月 至 1996 年 6 月 就 职 于 海 南 赛 格 信 托,1996 年 6 月 至 2004 年 5 月 任 长 城 证 券 总 裁 秘 书,2004 年 5 月 至 2005 年 8 月 任 长 信 基 金 行 政 副 总 监,2005 年 9 月 至 2012 年 4 月 任 平 安 证 券 高 级 研 究 员,2012 年 12 月 至 今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秘 书, 主 要 负 责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的 报 告 和 文 件 会 议 筹 备 等 相 关 工 作, 以 及 证 券 发 行 信 息 披 露 等 证 券 事 务 ( 四 )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1 李 生 平 先 生 : 本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简 历 请 参 阅 本 节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简 介 之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2 史 远 成 先 生 : 本 公 司 董 事 东 莞 信 测 副 总 经 理, 简 历 请 参 阅 本 节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简 介 之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3 郭 名 煌 先 生 :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1978 年 生, 毕 业 于 江 西 东 南 进 修 学 院, 大 专 学 历, 应 用 电 子 技 术 专 业 2002 年 9 月 至 2004 年 5 月, 在 信 瑞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研 发 部 工 作 2004 年 6 月 进 入 本 公 司, 任 产 品 安 全 部 主 任 现 任 公 司 检 测 中 心 产 品 安 全 检 测 部 主 任 兼 新 能 源 检 测 部 主 任, 主 要 负 责 公 司 产 品 安 全 检 测 实 验 室 管 理 与 新 能 源 产 品 检 测 实 验 室 管 理 工 作 4 连 平 先 生 :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1983 年 生, 毕 业 于 长 江 大 学, 大 专 学 历, 计 算 机 科 学 与 技 术 专 业 2005 年 3 月 进 入 本 公 司, 历 任 客 服 主 管 客 服 经 理 环 境 可 靠 性 经 理 技 术 负 责 人, 参 与 公 司 冻 雨 检 测 PCB 板 振 动 固 定 装 置 夹 具 国 际 安 全 运 输 协 会 (ISTA) 检 测 方 法 等 研 发 项 目, 现 从 事 环 境 可 靠 性 检 测 方 法 研 究, 为 环 境 可 靠 性 检 测 部 技 术 负 责 人, 主 要 负 责 公 司 环 境 可 靠 性 检 测 实 验 室 的 管 理 与 技 术 指 导 工 作 ( 五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如 下 : 兼 职 单 位 与 姓 名 本 公 司 职 务 兼 职 单 位 兼 职 职 务 本 公 司 的 关 系 厦 门 信 测 宁 波 信 测 苏 执 行 董 事 子 公 司 州 信 测 东 莞 信 测 吕 杰 中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厦 门 信 测 宁 波 信 测 苏 总 经 理 子 公 司 州 信 测 李 生 平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研 发 全 国 无 线 电 干 扰 标 准 化 技 通 讯 委 员 无 1-1-149
姓 名 本 公 司 职 务 兼 职 单 位 兼 职 职 务 中 心 高 级 总 监 术 委 员 会 (SAC/TC79) 苏 州 信 测 监 事 子 公 司 李 国 平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东 莞 信 测 总 经 理 子 公 司 肖 国 中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信 策 鑫 执 行 董 事 经 理 兼 职 单 位 与 本 公 司 的 关 系 股 东 史 远 成 董 事 东 莞 信 测 副 总 经 理 子 公 司 马 素 慧 独 立 董 事 宏 源 证 券 北 京 紫 竹 院 路 营 业 部 职 员 无 关 联 关 系 汤 济 民 独 立 董 事 广 东 炜 原 律 师 事 务 所 副 主 任 无 关 联 关 系 王 海 涛 独 立 董 事 生 命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经 理 无 关 联 关 系 舒 慧 艳 监 事 东 莞 信 测 品 质 主 管 子 公 司 黄 宏 芳 郭 明 煌 财 务 总 监 管 理 中 心 高 宁 波 信 测 级 总 监 监 事 子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检 测 中 心 产 品 安 全 检 测 部 主 信 策 鑫 监 事 股 东 任 新 能 源 检 测 部 主 任 除 以 上 人 员 外, 本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没 有 在 其 他 单 位 兼 职 的 情 况 情 况 ( 六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存 在 的 亲 属 关 系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吕 杰 中 与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吕 保 忠 为 亲 兄 弟 关 系, 除 此 之 外,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亲 属 关 系 ( 七 ) 董 事 监 事 的 提 名 和 选 聘 情 况 1 董 事 的 提 名 和 选 聘 情 况 2013 年 1 月 29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了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由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李 生 平 李 国 平 肖 国 中 史 远 成 马 素 慧 王 海 涛 及 汤 济 民 组 成 其 中, 马 素 慧 王 海 涛 及 汤 济 民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同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吕 杰 中 为 公 司 董 事 长, 选 举 吕 保 忠 为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2 监 事 的 提 名 和 选 聘 情 况 2013 年 1 月 24 日, 信 测 有 限 召 开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覃 小 莉 为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中 的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1-1-150
2013 年 1 月 29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杨 宇 舒 慧 艳 为 本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与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的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覃 小 莉 组 成 股 份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同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杨 宇 为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主 席 ( 八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了 解 股 票 发 行 上 市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法 定 义 务 责 任 的 情 况 在 上 市 辅 导 期, 保 荐 机 构 ( 辅 导 机 构 ) 联 合 会 计 师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对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了 六 次 集 中 授 课,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等 内 容 此 外, 保 荐 机 构 还 通 过 个 别 答 疑 和 重 点 辅 导, 使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上 市 所 涉 及 的 关 于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信 息 披 露 资 本 运 作 发 行 上 市 程 序 等 有 关 本 次 发 行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法 定 义 务 责 任 有 了 更 深 入 的 了 解, 为 建 立 健 全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要 求 的 信 息 披 露 运 行 机 制 以 及 强 化 公 司 的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和 独 立 经 营 能 力 打 下 良 好 基 础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被 投 资 企 业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与 本 公 司 的 关 系 是 否 存 在 利 益 冲 突 吕 保 忠 永 航 电 脑 40.00 40% 关 联 方 否 除 上 述 列 明 的 投 资 情 况 外,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无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况 ( 一 ) 上 述 人 员 发 行 前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情 况 如 下 表 : 1-1-151
姓 名 职 位 或 亲 属 关 系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董 事 直 接 持 股 比 例 间 接 持 股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比 例 吕 杰 中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1,166.19 25.08% - - 吕 保 忠 副 董 事 长 941.04 20.24% - - 李 生 平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研 发 中 心 总 监 256.69 5.52% - - 李 国 平 肖 国 中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检 测 中 心 高 级 总 监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营 销 中 心 高 级 总 监 58.18 1.25% 34.83 0.75% 26.59 0.57% 58.04 1.25% 史 远 成 董 事 - - 11.61 0.25% 马 素 慧 独 立 董 事 - - - - 王 海 涛 独 立 董 事 - - - - 汤 济 民 独 立 董 事 - - - - 监 事 杨 宇 监 事 会 主 席 品 质 保 证 部 总 监 - - 19.35 0.42% 覃 小 莉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检 测 中 心 理 化 部 主 任 - - 13.54 0.29% 舒 慧 艳 监 事 5.07 0.11% -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不 包 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 黄 宏 芳 财 务 总 监 管 理 中 心 高 级 总 监 23.94 0.51% 16.25 0.35% 蔡 大 贵 董 事 会 秘 书 - - - -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 不 包 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管 ) 郭 名 煌 检 测 中 心 产 品 安 全 检 测 部 技 术 顾 问 10.10 0.22% 5.80 0.12% 连 平 检 测 中 心 环 境 可 靠 性 技 术 顾 问 - - 5.80 0.12%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之 亲 属 高 磊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的 大 嫂 828.13 17.81% - - 杨 俊 杰 行 政 总 监,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的 姐 夫 68.07 1.46% - - 合 计 3,384.00 72.77% 165.23 3.55% 截 至 目 前, 上 述 人 员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或 冻 结 的 情 形 ( 二 ) 近 三 年 期 末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股 变 动 情 况 近 三 年,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权 比 例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吕 杰 中 25.08% 27.77% 28.06% 直 接 持 有 吕 保 忠 20.24% 22.41% 22.65% 直 接 持 有 李 生 平 5.52% 6.11% 6.17% 直 接 持 有 1-1-152
姓 名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李 国 平 1.25% 1.39% 1.4% 直 接 持 有 0.75% 0.83% - 间 接 持 有 肖 国 中 0.57% 0.63% 0.53% 直 接 持 有 1.25% 1.38% - 间 接 持 有 史 远 成 0.25% 0.28% - 间 接 持 有 杨 宇 0.42% 0.46% - 间 接 持 有 覃 小 莉 0.29% 0.32% - 间 接 持 有 舒 慧 艳 0.11% 0.12% 0.12% 直 接 持 有 黄 宏 芳 0.51% 0.57% 0.58% 直 接 持 有 0.35% 0.39% - 间 接 持 有 郭 名 煌 0.22% 0.24% 0.24% 直 接 持 有 0.12% 0.14% - 间 接 持 有 连 平 0.12% 0.14% - 间 接 持 有 高 磊 17.81% 19.72% 19.93% 直 接 持 有 杨 俊 杰 1.46% 1.62% 2.89% 直 接 持 有 注 : 间 接 持 有 均 为 通 过 持 有 信 策 鑫 股 权 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3 名 独 立 董 事 马 素 慧 王 海 涛 汤 济 民 均 未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权 除 独 立 董 事 外,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权 比 例 的 变 化 主 要 是 由 于 部 分 原 股 东 股 权 转 让 及 公 司 增 资, 具 体 如 下 : 2012 年 4 月 9 日, 公 司 股 东 刘 康 民 张 涛 杨 俊 杰 朱 运 波 戴 汉 齐 分 别 将 其 持 有 的 信 测 有 限 2.30% 1.71% 1.25% 1.14% 0.49%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信 策 鑫 2012 年 8 月 7 日, 公 司 股 东 仲 先 敏 将 其 持 有 的 0.12% 的 股 权 分 别 转 让 给 肖 国 中 李 生 平 李 国 平 吴 娟 娟 王 朋 黄 宏 芳 六 人 2012 年 11 月 19 日, 信 策 鑫 对 公 司 增 资 19.23 万 元 2013 年 2 月 28 日, 信 测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各 发 起 人 持 股 比 例 不 变 2013 年 8 月 19 日, 新 增 股 东 永 邦 四 海 常 州 高 新 投 深 圳 高 新 投 陈 旭 张 华 雪 对 公 司 增 资,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4,200 万 元 增 至 4,650 万 元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薪 酬 情 况 最 近 三 年,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薪 酬 总 额 占 各 1-1-153
期 发 行 人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47% 7.43% 7.69% 前 述 人 员 除 独 立 董 事 外, 薪 酬 主 要 由 基 本 工 资 岗 位 工 资 交 通 补 贴 住 房 补 贴 通 讯 补 贴 和 绩 效 工 资 等 组 成, 其 薪 酬 发 放 系 按 照 公 司 与 上 述 人 员 签 订 的 劳 务 合 同 中 有 关 劳 动 报 酬 条 款, 并 经 过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法 律 程 序 最 近 一 年,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在 本 公 司 的 薪 酬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姓 名 职 务 2013 年 吕 杰 中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22.20 吕 保 忠 副 董 事 长 27.80 李 生 平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研 发 中 心 总 监 26.61 李 国 平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检 测 中 心 高 级 总 监 东 莞 信 测 总 经 理 25.80 肖 国 中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营 销 中 心 高 级 总 监 26.40 史 远 成 董 事 东 莞 信 测 副 总 经 理 21.00 马 素 慧 独 立 董 事 2.75 王 海 涛 独 立 董 事 2.75 汤 济 民 独 立 董 事 2.75 杨 宇 监 事 会 主 席 品 质 保 证 部 总 监 19.82 覃 小 莉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检 测 中 心 理 化 部 主 任 14.91 舒 慧 艳 监 事 东 莞 信 测 品 质 主 管 7.04 黄 宏 芳 财 务 总 监 管 理 中 心 高 级 总 监 24.63 蔡 大 贵 董 事 会 秘 书 23.00 郭 名 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检 测 中 心 产 品 安 全 检 测 部 技 术 顾 问 16.12 连 平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检 测 中 心 环 境 可 靠 性 技 术 顾 问 12.50 合 计 276.08 本 公 司 三 名 独 立 董 事 自 任 职 之 日 起 在 公 司 领 取 独 立 董 事 津 贴, 每 人 每 年 3 万 元 标 准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除 领 取 独 立 董 事 津 贴 外, 不 享 有 其 他 福 利 待 遇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未 在 公 司 关 联 企 业 领 取 收 入, 也 未 享 受 其 他 待 遇 或 退 休 金 计 划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与 发 行 人 签 定 的 协 议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发 行 人 已 与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签 署 劳 动 合 同 保 密 协 议 及 竞 业 禁 止 协 议, 分 别 对 前 述 人 员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业 务 涉 及 的 各 种 保 密 事 项 范 围 期 限 和 泄 密 责 任 及 竞 业 禁 止 事 项 等 进 行 了 明 确 的 规 定 1-1-154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上 述 合 同 及 协 议 履 行 正 常, 不 存 在 违 约 情 形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近 两 年 的 变 动 情 况 及 原 因 近 两 年,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 一 ) 董 事 变 动 情 况 1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2012 年 3 月 1 日, 信 测 有 限 董 事 会 由 吕 杰 中 李 生 平 李 国 平 戴 汉 齐 张 涛 等 5 人 组 成 2012 年 3 月 2 日 至 2013 年 1 月 28 日, 信 测 有 限 的 董 事 由 吕 杰 中 李 生 平 李 国 平 担 任 2 2013 年 1 月 29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了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由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李 生 平 李 国 平 肖 国 中 史 远 成 马 素 慧 王 海 涛 及 汤 济 民 组 成 其 中, 马 素 慧 王 海 涛 及 汤 济 民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同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吕 杰 中 为 公 司 董 事 长, 选 举 吕 保 忠 为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自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之 日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未 发 生 变 化 ( 二 ) 监 事 变 动 情 况 1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2012 年 3 月 1 日, 信 测 有 限 未 设 监 事 会, 仅 设 1 名 监 事, 由 刘 康 民 担 任 2012 年 3 月 2 日 至 2013 年 1 月 28 日, 信 测 有 限 监 事 由 覃 小 莉 担 任 2 2013 年 1 月 24 日, 信 测 有 限 召 开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覃 小 莉 为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中 的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2013 年 1 月 29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杨 宇 舒 慧 艳 为 本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与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的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覃 小 莉 组 成 股 份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同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杨 宇 为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主 席 自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之 日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监 事 未 发 生 变 化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2013 年 1 月 28 日, 信 测 有 限 总 经 理 由 吕 杰 中 担 任 公 司 2013 年 1 月 29 日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聘 任 吕 杰 中 担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 李 生 平 李 国 平 肖 国 中 担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黄 宏 芳 担 任 公 1-1-155
司 财 务 总 监 ; 蔡 大 贵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任 期 均 为 三 年 变 化 自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之 日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发 生 七 发 行 人 公 司 治 理 存 在 的 缺 陷 及 改 进 情 况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章 的 要 求 逐 步 建 立 健 全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制 度, 同 时 建 立 和 完 善 了 一 系 列 与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形 成 了 权 力 机 构 决 策 机 构 监 督 机 构 和 管 理 层 之 间 的 相 互 协 调 和 相 互 制 衡 机 制, 为 公 司 的 高 效 运 营 提 供 制 度 保 障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以 及 审 计 委 员 会 等 机 构 和 人 员 能 够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和 有 关 规 则 规 定 赋 予 的 职 权 依 法 独 立 规 范 运 作, 履 行 各 自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切 实 保 障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推 进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的 科 学 化 和 规 范 化 发 展 八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实 际 运 行 情 况 自 2013 年 1 月 29 日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以 来, 公 司 共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六 次, 分 别 对 股 份 公 司 章 程 的 订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人 员 选 举, 财 务 决 算 和 利 润 分 配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设 立 公 司 增 资 股 东 大 会 和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修 订 发 行 上 市 分 红 规 划 等 事 项 作 出 决 议 历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集 提 案 出 席 议 事 表 决 决 议 及 会 议 记 录 规 范, 对 前 述 事 项 作 出 了 合 法 有 效 的 决 议 自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共 召 开 董 事 会 七 次, 分 别 对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命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选 举 及 其 议 事 规 则 的 订 立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和 财 务 决 算 公 司 增 资 对 外 投 资 和 银 行 贷 款 发 行 上 市 等 做 出 了 合 法 有 效 的 决 议 公 司 历 次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召 集 提 案 出 席 议 事 表 决 决 议 及 会 议 记 录 规 范, 董 事 会 依 法 忠 实 履 行 了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赋 予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公 司 监 事 会 自 成 立 以 来, 共 召 开 监 事 会 四 次, 会 议 的 召 集 提 案 出 席 议 事 表 决 决 议 及 会 议 记 录 规 范, 对 公 司 财 务 决 算 和 利 润 分 配 银 行 贷 款 等 重 大 1-1-156
事 宜 进 行 了 有 效 监 督 九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根 据 证 券 法 关 于 在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等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制 订 了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对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提 名 选 举 权 利 和 义 务, 以 及 履 行 职 责 所 需 的 保 障 进 行 了 具 体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于 2013 年 1 月 29 日 召 开 的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马 素 慧 王 海 涛 汤 济 民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本 公 司 自 聘 请 独 立 董 事 以 来, 三 位 独 立 董 事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等 相 关 规 定, 出 席 公 司 历 次 董 事 会, 谨 慎 认 真 勤 勉 地 履 行 了 权 利 和 义 务, 对 完 善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提 高 董 事 会 决 策 水 平 保 证 董 事 会 决 策 的 规 范 性 和 科 学 性 发 挥 了 积 极 作 用 十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运 行 情 况 自 公 司 董 事 会 聘 请 董 事 会 秘 书 以 来, 董 事 会 秘 书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有 关 规 定 筹 备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认 真 做 好 会 议 记 录, 并 积 极 配 合 独 立 董 事 履 行 职 责 十 一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设 置 及 运 行 情 况 董 事 会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设 立 运 行 情 况 如 下 : 1 审 计 委 员 会 2013 年 4 月 1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关 于 设 立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议 案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会 议 选 举 马 素 慧, 汤 济 民, 吕 保 忠 为 审 计 委 员 会 成 员, 其 中 马 素 慧 为 审 计 委 员 会 召 集 人 2014 年 3 月 5 日 2014 年 3 月 15 日,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分 别 召 开 2014 年 第 一 二 次 会 议, 分 别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将 编 制 的 2013 年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及 相 关 财 务 资 料 提 交 致 众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进 行 审 计 的 议 案 和 众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关 于 公 司 2013 年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初 步 审 计 意 见 的 议 案 1-1-157
2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2013 年 4 月 1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关 于 设 立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议 案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会 议 选 举 汤 济 民 王 海 涛 肖 国 中 为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成 员, 其 中 汤 济 民 为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召 集 人 2014 年 3 月 15 日, 公 司 董 事 会 薪 酬 考 核 委 员 会 召 开 2014 年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2013 年 度 薪 酬 的 议 案 3 提 名 委 员 会 2013 年 4 月 1 日, 股 份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关 于 设 立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议 案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会 议 选 举 王 海 涛 马 素 慧 吕 杰 中 为 提 名 委 员 会 成 员, 其 中 王 海 涛 为 提 名 委 员 会 召 集 人 根 据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提 名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权 限 和 职 责 为 广 泛 搜 寻 合 格 的 董 事 和 总 经 理 人 员 的 人 选 ; 研 究 董 事 总 经 理 人 员 的 选 择 标 准 和 程 序, 对 董 事 候 选 人 和 总 经 理 人 员 人 选 进 行 审 查 并 提 出 建 议 ; 对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财 务 总 监 等 高 管 人 员 的 人 选 进 行 审 查 并 提 出 建 议 目 前, 公 司 现 任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系 在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时 完 成 提 名 和 选 聘 工 作, 且 未 出 现 离 职 辞 退 等 情 形 未 来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将 严 格 按 照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相 关 要 求 切 实 履 行 董 事 会 赋 予 的 职 责 4 战 略 委 员 会 2013 年 4 月 1 日, 股 份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关 于 设 立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议 案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会 议 选 举 吕 杰 中, 王 海 涛, 汤 济 民 为 战 略 委 员 会 成 员, 其 中 吕 杰 中 为 战 略 委 员 会 召 集 人 2014 年 1 月 15 日, 公 司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召 开 2014 年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关 于 深 圳 信 测 标 准 技 术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的 议 案 十 二 发 行 人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情 况 ( 一 )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自 我 评 价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设 计 和 执 行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了 自 我 评 估, 认 为 : 公 司 通 过 不 断 的 建 立 健 全 和 执 行 各 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依 照 上 市 公 司 标 准 严 格 要 1-1-158
求, 开 展 自 查 整 改 提 高 活 动, 现 行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较 为 健 全 合 理 有 效 本 公 司 现 有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基 本 符 合 我 国 有 关 法 规 和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符 合 当 前 公 司 经 营 实 际 情 况 需 要, 在 企 业 管 理 各 个 过 程 各 个 关 键 环 节 重 大 投 资 重 大 风 险 等 方 面 发 挥 了 有 效 的 控 制 与 防 范 作 用, 维 护 了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和 公 司 的 利 益 公 司 将 不 断 加 强 内 部 控 制, 并 随 着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的 变 化 相 关 部 门 和 政 策 新 规 定 的 要 求, 结 合 公 司 发 展 的 实 际 需 要, 进 一 步 完 善 内 控 制 度, 增 强 内 部 控 制 的 执 行 力, 推 进 内 部 控 制 各 项 工 作 的 不 断 深 化, 提 高 内 部 控 制 的 效 率 和 效 益 ( 二 )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内 部 控 制 的 鉴 证 意 见 众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进 行 了 评 估, 并 出 具 众 会 字 (2014) 第 1795 号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其 结 论 意 见 认 为 : 信 测 标 准 已 经 按 照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相 关 规 范 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保 持 了 与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相 关 的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十 三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情 况 2012 年 12 月 10 日, 信 测 有 限 收 到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出 具 的 ( 深 南 ) 安 监 管 危 化 罚 字 2012 第 (52) 号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信 测 有 限 未 按 规 定 上 报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统 计 分 析 表, 违 反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暂 行 规 定 的 有 关 规 定, 被 给 予 警 告 处 罚, 并 罚 款 2,000 元 人 民 币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 信 测 有 限 的 上 述 违 法 行 为 情 节 轻 微, 且 罚 款 金 额 较 小, 发 行 人 受 到 的 上 述 行 政 处 罚 对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障 碍 自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发 行 人 已 依 法 建 立 健 全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发 行 人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开 展 经 营, 不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也 不 存 在 被 相 关 主 管 机 关 处 罚 的 情 况 十 四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发 行 人 具 有 严 格 的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发 行 人 的 公 司 章 程 中 已 明 确 对 外 担 保 的 审 批 权 限 和 审 批 程 序, 发 行 人 资 金 不 存 在 被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1-1-159
以 借 款 代 偿 债 务 代 垫 款 项 或 其 他 形 式 占 用 的 情 形 十 五 发 行 人 资 金 管 理 对 外 投 资 和 担 保 情 况 ( 一 )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及 其 实 际 执 行 情 况 公 司 在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中 针 对 公 司 所 拥 有 的 现 金 银 行 存 款 和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以 及 与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中 货 币 资 金 相 关 的 各 种 票 据, 制 定 了 详 细 的 货 币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1 货 币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在 内 部 牵 制 方 面, 公 司 通 过 建 立 货 币 资 金 业 务 的 岗 位 责 任 制, 明 确 相 关 部 门 和 岗 位 的 职 责 权 限, 确 保 办 理 货 币 资 金 业 务 的 不 相 容 岗 位 相 互 分 离 制 约 和 监 督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实 行 账 款 分 管, 印 鉴 分 管 ; 出 纳 人 员 不 得 兼 任 稽 核 会 计 档 案 保 管 和 收 入 支 出 费 用 债 权 债 务 账 目 的 登 记 工 作, 不 得 兼 任 采 购 销 售 实 物 收 发 保 管 业 务 及 兼 管 往 来 账 ; 出 纳 与 财 务 人 员 有 亲 属 关 系 的 应 实 行 回 避 原 则 公 司 对 货 币 资 金 业 务 建 立 严 格 的 授 权 批 准 制 度, 明 确 审 批 人 对 货 币 资 金 业 务 的 授 权 批 准 方 式 权 限 程 序 责 任 和 相 关 控 制 措 施, 规 定 经 办 人 办 理 货 币 资 金 业 务 的 职 责 范 围 和 工 作 要 求 公 司 规 定 的 审 批 权 限 如 下 :300 万 元 以 内 的 款 项 由 总 经 理 审 批 支 付,300 万 元 以 上 500 万 元 以 内 的 款 项 由 董 事 长 审 批 支 付, 超 过 500 万 元 以 上 的 资 金 支 付 业 务 审 批 权 限 如 下 : 1 公 司 与 子 公 司 之 间 的 资 金 调 拨 归 还 银 行 贷 款 偿 付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由 总 经 理 审 批 支 付 ; 2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资 金 支 付 业 务 应 当 实 行 集 体 决 策 审 批 或 者 联 席 签 署, 即 相 关 资 金 支 付 业 务 最 少 应 有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或 总 监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三 人 以 上 联 席 签 署 需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的 重 大 业 务 或 事 项 所 涉 及 的 相 关 资 金 支 付 业 务, 应 附 相 关 会 议 决 议, 并 由 被 授 权 人 审 批 后 支 付 2 现 金 管 理 制 度 在 现 金 管 理 方 面, 财 务 部 是 公 司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实 施 财 务 监 督 和 财 务 管 理 的 职 能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公 司 的 现 金 收 支 和 保 管 业 务 除 按 制 度 规 定 保 留 和 使 用 的 备 用 金 外, 其 它 部 门 未 经 批 准 严 禁 受 理 现 金 收 支 业 务 1-1-160
公 司 办 理 有 关 现 金 收 支 业 务 时, 应 严 格 遵 守 国 务 院 发 布 的 现 金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及 其 实 施 细 则 的 规 定, 除 发 放 工 资 奖 金 借 支 备 用 金 及 小 额 经 营 费 用 报 销 外, 需 通 过 银 行 办 理 转 账 如 个 别 费 用 非 调 用 现 金 不 可 而 数 额 又 超 过 限 额 的, 用 款 部 门 必 须 事 先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经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审 批 后, 才 可 到 财 务 部 门 办 理 支 付 款 手 续 同 时, 公 司 还 对 现 金 使 用 范 围 和 原 则 现 金 保 存 安 全 做 了 详 细 的 规 定 3 银 行 存 款 及 结 算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除 了 在 本 制 度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直 接 使 用 现 金 结 算 外, 其 他 收 付 款 业 务 均 须 通 过 银 行 办 理 结 算 财 务 部 门 必 须 保 证 银 行 存 款 安 全 合 理 使 用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规 定 开 立 账 户, 办 理 存 款 取 款 和 结 算 银 行 账 户 开 立 应 当 符 合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实 际 需 要, 不 得 随 意 开 立 多 个 账 户, 禁 止 未 经 审 批 自 行 开 立 银 行 账 户, 对 不 需 用 未 使 用 的 银 行 账 户 要 及 时 清 理 撤 消 ; 公 司 应 严 格 控 制 " 开 户 银 行 " 和 " 开 户 账 户 " 的 管 理, 凡 是 涉 及 到 新 增 银 行 账 户 或 注 销 银 行 账 户 的, 均 需 要 由 出 纳 人 员 填 写 书 面 的 " 申 请 书 ", 交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批, 待 取 得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方 能 执 行 ; 财 务 印 鉴 的 使 用 实 行 二 章 分 管 并 用 制, 即 : 个 人 名 章 由 出 纳 保 管, 财 务 专 用 章 由 财 务 负 责 人 保 管 或 财 务 负 责 人 委 托 他 人 保 管, 不 准 一 人 统 一 保 管 使 用 印 鉴 保 管 人 临 时 出 差 时 经 财 务 负 责 人 同 意 可 委 托 他 人 代 管 公 司 银 行 结 算 方 式 按 支 付 结 算 办 法 及 本 公 司 业 务 特 点, 采 用 支 票 汇 兑 银 行 汇 票 委 托 收 款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等 财 务 部 门 应 当 严 格 按 照 支 付 结 算 办 法 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加 强 对 银 行 账 户 的 管 理 同 时 公 司 还 对 支 票 管 理 银 行 汇 兑 管 理 银 行 托 收 承 付 凭 证 管 理 银 行 汇 票 管 理 商 业 汇 票 管 理 等 做 出 了 详 细 规 定 4 结 算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财 务 部 门 本 着 加 速 资 金 周 转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防 止 坏 账 呆 账 的 发 生 充 分 利 用 商 业 信 用 获 取 资 金 维 护 本 企 业 信 誉 的 原 则 进 行 结 算 资 金 的 管 理 公 司 结 算 资 金 按 往 来 性 质 记 入 应 收 应 付 等 会 计 科 目 各 会 计 科 目 按 业 务 发 生 单 位 设 立 明 细 账, 注 明 经 办 人 姓 名 和 往 来 内 容, 不 得 以 业 务 员 名 称 等 其 他 形 式 设 立 明 细 户 头 公 司 销 售 业 务 部 门 要 严 格 控 制 赊 销 等 商 业 信 用 的 提 供, 并 建 立 严 格 的 商 业 信 用 提 供 的 审 批 程 序 在 商 业 信 用 提 供 前, 须 掌 握 客 户 资 信 情 况 ; 在 商 业 信 用 提 供 时, 须 以 合 同 方 式 确 立 付 款 期 限 付 款 保 证 违 约 责 任 等 1-1-161
公 司 已 建 立 必 要 的 责 任 追 究 制, 明 确 规 定 业 务 部 门 及 经 办 人 对 应 收 账 款 的 收 回 应 负 全 责 有 关 应 收 账 款 的 管 理 应 按 照 本 公 司 颁 布 的 销 售 与 收 款 管 理 制 度 执 行 5 最 近 三 年 的 执 行 情 况 最 近 三 年, 发 行 人 严 格 遵 守 资 金 管 理 的 相 关 制 度,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对 公 司 资 金 进 行 占 用 以 及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资 金 违 规 使 用 的 情 形 ( 二 ) 对 外 投 资 制 度 及 其 实 际 执 行 情 况 1 对 外 投 资 制 度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总 经 理 为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的 决 策 机 构, 分 别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所 确 定 的 权 限 范 围, 对 公 司 的 对 外 投 资 做 出 决 策 公 司 董 事 会 负 责 需 经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的 投 资 项 目 的 会 前 审 议, 对 总 经 理 报 送 的 投 资 方 案 进 行 分 析 和 研 究, 提 供 决 策 建 议, 将 符 合 投 资 要 求 的 项 目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总 经 理 组 织 审 议 需 报 送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对 外 投 资 方 案 投 资 部 是 公 司 实 施 对 外 投 资 工 作 的 职 能 机 构, 负 责 对 公 司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投 资 风 险 投 资 回 报 等 事 宜 进 行 专 门 研 究 和 评 估, 监 督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的 执 行 进 展, 如 发 现 投 资 项 目 出 现 异 常 情 况, 应 及 时 向 公 司 董 事 会 报 告 公 司 财 务 部 负 责 对 外 投 资 的 资 金 和 财 务 管 理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项 目 确 定 后, 由 公 司 财 务 部 负 责 资 金 预 算 筹 措 核 算 划 拨 及 清 算, 协 同 有 关 方 面 办 理 出 资 手 续 工 商 登 记 税 务 登 记 银 行 开 户 等 工 作, 并 实 行 严 格 的 借 款 审 批 与 付 款 手 续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部 门 负 责 对 外 投 资 的 审 计 工 作, 特 别 将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相 关 内 控 制 度 的 完 整 性 合 理 性 及 其 实 施 的 有 效 性 作 为 检 查 和 评 估 的 重 点, 并 在 年 度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报 告 中 向 审 计 委 员 会 进 行 报 告 公 司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的 专 门 议 事 机 构, 负 责 统 筹 协 调 和 组 织 对 外 投 资 项 目 的 分 析 和 研 究, 为 决 策 提 供 建 议 2 最 近 三 年 执 行 情 况 最 近 三 年, 发 行 人 严 格 遵 守 对 外 投 资 的 相 关 制 度, 不 存 在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进 行 违 规 对 外 投 资 的 情 形 1-1-162
( 三 ) 对 外 担 保 政 策 及 制 度 情 况 1 对 外 担 保 制 度 根 据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必 须 由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应 由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的 对 外 担 保, 必 须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方 可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以 下 担 保 须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1)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以 后 提 供 的 任 何 担 保 ;(2) 连 续 12 个 月 内 的 对 外 担 保 金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以 后 提 供 的 任 何 担 保 ;(3) 连 续 12 个 月 内 的 对 外 担 保 金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3000 万 元 ;(4) 为 资 产 负 债 率 超 过 70% 的 担 保 对 象 提 供 的 担 保 ;(5) 单 笔 担 保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10% 的 担 保 ; (6) 对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的 担 保 ;(7)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对 于 连 续 12 个 月 内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的 担 保, 应 当 由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并 经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在 审 议 为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的 担 保 议 案 时, 该 股 东 或 受 该 实 际 控 制 人 支 配 的 股 东, 不 得 参 与 该 项 表 决, 该 项 表 决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其 他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半 数 以 上 通 过 除 按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须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之 外 的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董 事 会 有 权 审 批 董 事 会 审 议 担 保 事 项 时, 应 经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2/3 以 上 董 事 审 议 同 意 2 最 近 三 年 执 行 情 况 最 近 三 年, 发 行 人 严 格 遵 守 担 保 事 项 的 相 关 制 度, 不 存 在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进 行 违 规 对 外 担 保 的 情 形 十 六 发 行 人 关 于 投 资 者 利 益 保 护 的 情 况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等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公 司 具 体 情 况 制 定 了 公 司 章 程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1-1-163
则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累 积 投 票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等 健 全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制 度 体 系, 切 实 保 障 投 资 者 的 信 息 知 情 权 资 产 收 益 权 以 及 参 与 重 大 决 策 权 等 权 利 ( 一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和 流 程 1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为 了 保 障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并 加 强 社 会 公 众 对 本 公 司 的 监 督 作 用, 本 公 司 制 定 了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对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的 基 本 原 则 内 容 程 序 管 理 和 责 任 保 密 措 施 等 做 了 详 细 规 定 同 时, 公 司 制 定 了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对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的 目 的 及 基 本 原 则 对 象 与 工 作 内 容 负 责 人 机 构 和 职 责 等 做 了 详 细 规 定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以 后, 本 公 司 将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信 息 披 露 规 定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则 以 及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认 真 履 行 公 司 的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及 时 在 指 定 报 刊 及 网 站 上 公 告 公 司 在 涉 及 重 要 采 购 重 大 投 资 重 要 财 务 决 策 等 方 面 的 事 项, 包 括 公 布 季 度 报 告 中 期 报 告 年 度 报 告 临 时 报 告 等, 方 便 投 资 者 获 取 相 关 信 息, 切 实 维 护 广 大 投 资 者 利 益 2 内 部 信 息 传 递 管 理 制 度 为 了 促 进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信 息 在 内 部 各 管 理 层 级 之 间 的 有 效 沟 通 和 充 分 利 用, 根 据 公 司 法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应 用 指 引 公 司 章 程 等 有 关 规 定, 公 司 结 合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了 内 部 信 息 传 递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通 过 建 立 科 学 的 内 部 信 息 传 递 机 制, 全 面 梳 理 内 部 信 息 传 递 过 程 中 的 薄 弱 环 节, 强 化 内 部 报 告 管 理, 明 确 内 部 信 息 传 递 的 内 容 内 部 报 告 信 息 的 归 口 责 任 部 门 或 责 任 人 保 密 要 求 及 密 级 分 类 传 递 方 式 传 递 范 围 以 及 各 管 理 层 级 的 职 责 权 限, 促 进 内 部 报 告 的 有 效 利 用, 充 分 发 挥 内 部 报 告 的 作 用 3 重 大 信 息 内 部 报 告 制 度 为 规 范 公 司 重 大 信 息 内 部 报 告 工 作, 保 证 公 司 内 部 重 大 信 息 的 快 速 传 递 归 集 和 有 效 管 理, 确 保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及 时, 维 护 投 资 者 的 合 1-1-164
法 权 益,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结 合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了 重 大 信 息 内 部 报 告 制 度 重 大 信 息 内 部 报 告 制 度 对 重 大 信 息 和 重 大 信 息 报 告 制 度 的 定 义 适 用 范 围 做 了 明 确 规 定, 同 时 还 规 定 重 大 信 息 的 内 部 报 告 及 对 外 披 露 工 作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统 一 领 导 和 管 理 :1 董 事 长 是 信 息 披 露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2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将 内 部 信 息 按 规 定 进 行 对 外 披 露 的 具 体 工 作, 是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的 直 接 责 任 人 ;3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是 内 部 信 息 汇 集 和 对 外 披 露 的 日 常 工 作 部 门 ;4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各 部 门 和 各 分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主 要 负 责 人 是 履 行 内 部 信 息 报 告 义 务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5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是 履 行 内 部 信 息 告 知 义 务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此 外, 该 制 度 还 对 董 事 会 秘 书 在 信 息 内 部 传 递 过 程 中 的 具 体 职 责 内 部 信 息 报 告 义 务 人 报 告 重 大 信 息 的 时 限 要 求 以 及 重 大 信 息 报 告 程 序 与 管 理 均 作 出 了 具 体 规 定 ( 二 ) 完 善 股 东 投 票 机 制 公 司 章 程 ( 上 市 修 订 草 案 ) 规 定 了 股 东 大 会 就 选 举 董 事 监 事 进 行 表 决 时, 根 据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或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可 以 实 行 累 积 投 票 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影 响 中 小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重 大 事 项 时, 对 中 小 投 资 者 表 决 应 当 单 独 计 票 单 独 计 票 结 果 应 当 及 时 公 开 披 露, 并 报 送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相 关 法 定 事 项, 公 司 应 当 安 排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系 统 等 方 式 为 中 小 投 资 者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提 供 便 利 公 司 已 制 定 累 积 投 票 制 度, 该 制 度 规 定 股 东 大 会 对 董 事 或 监 事 候 选 人 进 行 表 决 时, 每 位 股 东 拥 有 的 表 决 权 等 于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数 乘 以 应 选 举 董 事 或 监 事 人 数 之 积 ; 股 东 大 会 对 董 事 或 监 事 候 选 人 进 行 表 决 时, 股 东 可 以 集 中 行 使 表 决 权, 将 其 拥 有 的 全 部 表 决 权 集 中 投 给 某 一 位 或 某 几 位 董 事 或 某 一 位 或 某 几 位 监 事 候 选 人 ; 也 可 将 其 拥 有 的 表 决 权 分 别 投 给 全 部 董 事 或 全 部 监 事 候 选 人 ; 每 位 投 票 股 东 所 投 选 的 候 选 人 数 不 能 超 过 应 选 人 数 ; 股 东 对 某 一 个 或 某 几 个 董 事 或 某 一 个 或 某 几 个 监 事 候 选 人 行 使 的 表 决 权 总 数 多 于 其 拥 有 的 全 部 表 决 权 时, 该 股 东 投 票 无 效 ; 股 东 对 某 一 个 或 某 几 个 董 事 或 某 一 个 或 某 几 个 监 事 候 选 人 行 使 的 表 决 权 总 数 少 于 其 拥 有 的 全 部 表 决 权 时, 该 股 东 投 票 有 效, 差 额 部 分 视 为 放 弃 表 决 权 ; 独 立 董 事 和 非 独 立 董 事 应 分 开 投 票 1-1-165
( 三 ) 其 他 保 护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的 措 施 发 行 人 公 司 章 程 中 规 定, 公 司 股 份 的 发 行, 实 行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同 种 类 的 每 一 股 份 应 当 具 有 同 等 权 利 同 次 发 行 的 同 种 类 股 票, 每 股 的 发 行 条 件 和 价 格 应 当 相 同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以 及 单 独 或 者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3%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权 向 公 司 提 出 提 案 公 司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和 符 合 有 关 条 件 的 股 东 可 向 公 司 股 东 征 集 其 在 股 东 大 会 上 的 投 票 权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得 利 用 其 关 联 关 系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违 反 规 定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对 公 司 和 公 司 社 会 公 众 股 股 东 负 有 诚 信 义 务 控 股 股 东 应 严 格 依 法 行 使 出 资 人 的 权 利, 控 股 股 东 不 得 利 用 利 润 分 配 资 产 重 组 对 外 投 资 资 金 占 用 借 款 担 保 等 方 式 损 害 公 司 和 社 会 公 众 股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不 得 利 用 其 控 制 地 位 损 害 公 司 和 社 会 公 众 股 股 东 的 利 益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决 议 内 容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股 东 有 权 请 求 人 民 法 院 认 定 无 效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的 会 议 召 集 程 序 表 决 方 式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者 本 章 程, 或 者 决 议 内 容 违 反 本 章 程 的, 股 东 有 权 自 决 议 作 出 之 日 起 60 日 内, 请 求 人 民 法 院 撤 销 本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等 有 关 规 定 保 护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未 发 生 侵 犯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的 情 况 1-1-166
第 九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与 管 理 层 分 析 本 节 的 财 务 会 计 数 据 及 有 关 分 析 反 映 了 公 司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以 下 引 用 的 财 务 数 据, 非 经 特 别 说 明, 均 引 自 众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众 会 字 (2014) 第 1798 号 审 计 报 告 本 公 司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所 附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全 文, 以 获 取 全 部 的 财 务 资 料 一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的 财 务 报 表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货 币 资 金 68,941,251.52 35,820,354.01 15,859,348.58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 - 1,287,446.76 应 收 账 款 12,170,652.87 4,740,650.44 1,776,740.87 预 付 款 项 10,269,016.25 6,530,099.52 10,045,890.17 其 他 应 收 款 623,801.30 453,498.34 4,254,677.84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92,004,721.94 47,544,602.31 33,224,104.22 非 流 动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45,271,675.68 37,243,978.24 29,204,862.47 在 建 工 程 11,111,965.60 - - 无 形 资 产 24,418.05 31,742.01 16,066.00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5,750,110.79 6,813,495.39 5,657,593.03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589,529.74 895,447.97 1,349,765.23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62,747,699.86 44,984,663.61 36,228,286.73 资 产 总 计 154,752,421.80 92,529,265.92 69,452,390.95 流 动 负 债 短 期 借 款 4,221,000.00 5,000,000.00 - 应 付 账 款 1,935,064.58 247,908.12 2,536,380.49 预 收 款 项 454,153.58 1,931,776.48 3,353,916.87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4,571,480.67 3,307,844.43 2,884,012.49 应 交 税 费 130,715.11 929,752.51 4,230,362.84 其 他 应 付 款 68,537.26 11,280.40 11,456.75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1,380,951.20 11,428,561.94 13,016,129.44 1-1-167
非 流 动 负 债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2,810,660.00 3,180,880.00 3,976,100.00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2,810,660.00 3,180,880.00 3,976,100.00 负 债 合 计 14,191,611.20 14,609,441.94 16,992,229.44 股 东 权 益 股 本 ( 实 收 资 本 ) 46,500,000.00 18,192,266.00 18,000,000.00 资 本 公 积 41,348,324.72 1,757,734.00 - 盈 余 公 积 153,722.73 2,324,564.10 2,085,548.33 未 分 配 利 润 52,558,763.15 55,645,259.88 32,374,613.18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40,560,810.60 77,919,823.98 52,460,161.51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40,560,810.60 77,919,823.98 52,460,161.51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154,752,421.80 92,529,265.92 69,452,390.95 ( 二 ) 合 并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一 营 业 收 入 101,304,950.97 89,843,488.74 67,393,819.47 减 : 营 业 成 本 38,759,092.54 33,624,463.98 27,335,717.74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414,266.97 4,447,649.26 3,807,602.92 销 售 费 用 12,629,306.83 9,762,690.04 7,108,127.02 管 理 费 用 15,496,951.55 13,532,243.66 9,140,474.73 财 务 费 用 -310,572.81-157,899.50 53,584.70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589,898.75-315,236.44 380,929.87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631,045.92-410,129.92 投 资 收 益 - -633,740.67-1,111,399.18 二 营 业 利 润 33,726,007.14 28,946,882.99 18,045,853.39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2,781,507.97 1,298,325.04 4,712,152.20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595,325.81 279,278.93 70,763.26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158,620.54 276,549.47 48,394.26 三 利 润 总 额 35,912,189.30 29,965,929.10 22,687,242.33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5,842,293.68 6,456,266.62 5,672,825.88 四 净 利 润 30,069,895.62 23,509,662.47 17,014,416.45 归 属 于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30,069,895.62 23,509,662.47 17,014,416.45 五 每 股 收 益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0.69 -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0.69 - -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 1-1-168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30,069,895.62 23,509,662.47 17,014,416.45 归 属 于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30,069,895.62 23,509,662.47 17,014,416.45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 - ( 三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98,003,525.49 86,735,283.26 69,536,976.00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3,786,284.04 6,245,586.50 9,033,174.70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01,789,809.53 92,980,869.76 78,570,150.70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26,575,464.37 22,859,602.66 19,530,006.23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23,272,459.89 21,345,608.18 11,377,607.04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8,594,525.64 14,439,186.00 8,782,065.97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9,099,735.85 7,044,170.63 10,310,505.79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67,542,185.75 65,688,567.47 50,000,185.03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4,247,623.78 27,292,302.29 28,569,965.67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2,852,574.50 1,920,047.82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 27,600.00 1,180.0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2,880,174.50 1,921,227.82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32,407,609.32 15,393,476.67 23,328,243.19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 1,565,756.05 1,918,492.68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32,407,609.32 16,959,232.72 25,246,735.87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2,407,609.32-14,079,058.22-23,325,508.05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32,571,091.00 1,950,000.00 -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4,221,000.00 5,000,000.00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36,792,091.00 6,950,000.00 -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5,000,000.00 - -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42,813.33 - -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50,000.00 200,000.00 350,000.0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5,492,813.33 200,000.00 350,000.00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1,299,277.67 6,750,000.00-350,000.00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18,394.62-2,238.64-23,810.39 1-1-169
影 响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33,120,897.51 19,961,005.43 4,870,647.23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35,820,354.01 15,859,348.58 10,988,701.35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68,941,251.52 35,820,354.01 15,859,348.58 二 审 计 意 见 类 型 众 华 对 公 司 2011 年 2012 年 及 2013 年 三 年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了 审 计, 并 出 具 众 会 字 (2014) 第 1798 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认 为 合 并 及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公 允 反 映 了 信 测 标 准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及 2013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三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重 大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不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发 行 人 采 用 的 对 公 允 反 映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如 下 : ( 一 ) 收 入 1 收 入 确 认 基 本 原 则 (1)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公 司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 公 司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对 在 同 一 会 计 年 度 内 开 始 并 完 成 的 劳 务, 于 完 成 劳 务 时 确 认 收 入 ; 如 果 劳 务 的 开 始 和 完 成 分 属 不 同 的 会 计 年 度, 则 在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情 况 下, 于 期 末 按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相 关 的 劳 务 收 入 (3)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包 括 利 息 收 入 和 使 用 费 收 入 等 利 息 收 入 金 额 按 照 他 人 1-1-170
使 用 本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 使 用 费 收 入 金 额 按 照 有 关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收 费 时 间 和 方 法 计 算 确 定 2 收 入 确 认 的 具 体 标 准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电 子 电 气 日 用 消 费 品 新 能 源 等 领 域 的 检 测 业 务, 其 主 要 流 程 如 下 : (1) 开 案 阶 段 : 业 务 部 门 对 客 户 测 试 需 求 进 行 初 步 了 解 并 提 交 工 程 师, 工 程 师 针 对 客 户 需 求 选 取 检 测 方 法 设 计 测 试 项 目 等, 业 务 部 门 据 此 计 算 检 测 价 格, 并 反 馈 给 客 户, 与 客 户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并 签 署 订 单 后, 公 司 为 客 户 开 案 (2) 检 测 实 施 阶 段 : 检 测 人 员 在 订 单 约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测 试 输 出 数 据 并 撰 写 检 测 报 告, 经 内 部 审 核 通 过 后 将 检 测 报 告 电 子 版 发 送 给 客 户, 客 户 确 认 无 异 议 后 出 具 正 式 报 告 (3) 结 案 阶 段 : 公 司 在 正 式 检 测 报 告 出 具 后, 将 检 测 报 告 及 收 款 通 知 单 发 送 给 客 户, 待 客 户 签 字 确 认 后 结 案 公 司 仅 对 送 检 产 品 负 责, 不 承 担 同 一 批 次 产 品 检 测 数 据 均 符 合 检 测 标 准 的 责 任, 检 测 报 告 发 送 给 客 户 并 经 客 户 确 认 后, 公 司 提 供 的 劳 务 完 成, 满 足 劳 务 收 入 确 认 的 基 本 条 件, 进 行 收 入 确 认 : (1) 公 司 为 客 户 开 案 前, 案 件 价 格 已 根 据 不 同 检 测 方 法 测 试 时 长 等 因 素 确 定, 并 记 载 于 订 单 上,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2) 案 件 金 额 已 经 客 户 确 认,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3) 公 司 已 出 具 检 测 报 告, 提 供 劳 务 的 完 工 进 度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 (4) 公 司 可 准 确 记 录 每 个 案 件 的 检 测 时 间 检 测 设 备 检 测 人 员 及 相 关 工 作, 拥 有 完 善 的 成 本 核 算 制 度, 交 易 中 已 发 生 和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3 收 入 确 认 的 时 点 公 司 在 收 到 经 客 户 签 字 确 认 的 收 款 通 知 书 时 确 认 收 入 具 体 而 言, 根 据 结 算 方 式 的 不 同, 公 司 客 户 可 分 为 一 般 客 户 和 月 结 客 户 对 于 一 般 客 户, 公 司 在 单 个 检 测 报 告 完 成, 并 经 客 户 确 认 无 异 议 后, 发 送 收 款 通 知 单, 客 户 签 字 确 认 后 确 认 收 入 对 于 月 结 客 户, 公 司 与 客 户 签 署 框 架 协 议, 给 予 客 户 一 定 的 信 用 额 度 和 信 用 期, 并 在 协 议 中 约 定 结 算 期, 公 司 为 每 笔 检 测 业 务 开 立 订 单, 在 约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检 测, 结 算 期 末 将 检 测 业 务 明 细 及 合 计 金 额 以 收 款 通 知 单 的 形 式 送 交 客 户, 在 客 户 签 字 确 认 并 反 馈 给 公 司 后 确 认 收 入 1-1-171
( 二 ) 应 收 款 项 应 收 款 项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应 收 款 项 发 生 减 值, 则 将 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预 付 账 款 应 收 股 利 应 收 利 息 等 应 收 款 项, 期 末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减 值, 则 将 其 转 入 其 他 应 收 款, 并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判 断 依 据 或 金 额 标 准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期 末 余 额 为 100 万 元 以 上 的 应 收 款 项 期 末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经 单 独 测 试 未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按 应 收 款 项 的 账 龄 和 规 定 的 提 取 比 例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2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 确 定 组 合 的 依 据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期 末 余 额 为 100 万 元 以 上, 经 单 独 测 试 未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100 万 元 以 下 账 龄 3 年 以 下 的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按 应 收 款 项 的 账 龄 和 规 定 的 提 取 比 例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本 公 司 将 未 划 分 为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划 分 为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以 及 经 单 独 测 试 后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 包 括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和 不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 以 账 龄 为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划 分 为 若 干 组 合,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按 应 收 款 项 的 账 龄 和 规 定 的 提 取 比 例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比 例 如 下 :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5% 5% 1-2 年 30% 30% 2-3 年 50% 50% 3 年 以 上 100% 100% 3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有 明 显 特 征 表 明 该 等 应 收 款 项 难 以 收 回, 期 末 余 额 为 100 万 元 以 下 账 龄 3 年 以 上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经 单 独 测 试 未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按 应 收 款 项 的 账 龄 和 规 定 的 提 取 比 例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1-1-172
( 三 )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以 实 际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当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且 该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固 定 资 产 2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类 别 折 旧 年 限 残 值 率 年 折 旧 率 检 测 设 备 5-10 年 5% 9.5%-19.00% 运 输 设 备 5 年 5% 19.00% 办 公 设 备 5 年 5% 19.00% 3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判 断 固 定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如 果 存 在 资 产 市 价 持 续 下 跌, 或 技 术 陈 旧 损 坏 长 期 闲 置 等 减 值 迹 象 的, 则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计 量 结 果 表 明, 固 定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固 定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4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认 定 依 据 计 价 方 法 如 果 与 某 项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实 质 上 已 经 转 移, 本 公 司 认 定 为 融 资 租 赁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需 按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两 者 中 的 较 低 者, 加 上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租 赁 项 目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作 为 租 入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将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作 为 长 期 应 付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其 差 额 作 为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在 租 赁 期 内 分 摊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采 用 与 自 有 固 定 资 产 相 一 致 的 折 旧 政 策 计 提 租 赁 资 产 折 旧 5 其 他 说 明 固 定 资 产 的 后 续 支 出, 如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且 该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则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如 有 被 替 换 的 部 分, 扣 除 其 账 面 价 值 ; 否 则,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1-173
( 四 ) 外 币 业 务 和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1 外 币 业 务 核 算 方 法 本 公 司 外 币 交 易 均 按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近 似 汇 率 折 算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该 即 期 近 似 汇 率 指 交 易 发 生 日 当 月 月 初 的 汇 率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对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和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进 行 处 理 :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因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与 初 始 确 认 时 或 前 一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不 同 而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仍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不 改 变 其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折 算 后 的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与 原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的 差 额, 作 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处 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的 折 算 公 司 对 境 外 经 营 的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折 算 时, 遵 循 下 列 规 定 :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除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外, 其 他 项 目 采 用 发 生 时 的 即 期 近 似 汇 率 折 算 利 润 表 中 的 收 入 和 费 用 项 目,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近 似 汇 率 折 算 按 照 上 述 方 法 折 算 产 生 的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下 单 独 列 示 ( 五 ) 在 建 工 程 1 在 建 工 程 的 核 算 方 法 在 建 工 程 包 括 施 工 前 期 准 备 正 在 施 工 中 的 建 筑 工 程 安 装 工 程 技 术 改 造 工 程 和 大 修 理 工 程 等 在 建 工 程 按 照 实 际 发 生 的 支 出 分 项 目 核 算, 并 在 工 程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结 转 为 固 定 资 产 与 在 建 工 程 有 关 的 借 款 费 用 ( 包 括 借 款 利 息 溢 折 价 摊 销 汇 兑 损 益 等 ), 在 相 关 工 程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的 计 入 工 程 成 本, 在 相 关 工 程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后 的 计 入 当 期 财 务 费 用 2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准 备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在 建 工 程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判 断 固 定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如 果 存 在 :(1) 在 建 工 程 长 期 停 建 并 且 预 计 在 未 来 3 年 内 不 会 重 新 开 工,(2) 所 建 项 目 在 性 能 上 技 术 上 已 经 落 后 并 且 所 带 来 的 经 济 效 益 具 有 很 大 的 不 确 定 性 等 减 值 迹 象 的, 则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计 量 结 果 表 明, 在 1-1-174
建 工 程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在 建 工 程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准 备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 六 ) 借 款 费 用 1 企 业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予 以 资 本 化,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其 他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时 根 据 其 发 生 额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借 款 费 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开 始 资 本 化 : (1)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资 产 支 出 包 括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移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者 承 担 带 息 债 务 形 式 发 生 的 支 出 ; (2)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 (3)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2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时, 借 款 费 用 停 止 资 本 化 在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之 后 所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时 根 据 其 发 生 额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七 ) 无 形 资 产 1 无 形 资 产 指 企 业 拥 有 或 控 制 的 没 有 实 物 形 态 的 可 辨 认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包 括 软 件 土 地 使 用 权 等 2 无 形 资 产 在 取 得 时 按 照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3 无 形 资 产 于 取 得 时 分 析 判 断 其 使 用 寿 命,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其 应 摊 销 金 额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系 统 合 理 摊 销 本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具 体 摊 销 年 限 如 下 : 软 件 土 地 使 用 权 资 产 类 别 5 年 规 定 的 使 用 年 限 摊 销 年 限 公 司 于 年 度 终 了 对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与 以 前 估 计 不 同 的, 则 改 变 摊 销 期 限 和 摊 销 方 法 4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期 末 检 查 各 项 无 形 资 产 预 计 给 本 公 司 带 来 未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能 力, 当 存 在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时 :1 某 项 无 形 资 产 已 被 其 他 新 技 术 替 代, 使 其 为 企 业 创 造 经 济 利 益 的 1-1-175
能 力 受 到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2 某 项 无 形 资 产 的 市 价 在 当 期 大 幅 下 跌, 在 剩 余 摊 销 年 限 内 预 期 不 会 恢 复 ;3 某 项 无 形 资 产 已 超 过 法 律 保 护 期 限, 但 仍 然 具 有 部 分 使 用 价 值 等 减 值 迹 象 的, 则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计 量 结 果 表 明, 无 形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无 形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4 其 他 足 以 证 明 某 项 无 形 资 产 实 质 上 已 发 生 了 减 值 准 备 情 形 的 情 况, 按 预 计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公 司 期 末 如 果 预 计 某 项 无 形 资 产 已 经 不 能 给 企 业 带 来 未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将 该 项 无 形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5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和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的 划 分 标 准 : (1)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是 指 为 获 得 并 理 解 新 的 科 学 或 技 术 知 识 而 进 行 的 独 创 性 的 有 计 划 调 查 所 发 生 的 支 出 对 涉 及 公 司 产 品 的 研 究 成 果 或 其 他 知 识 的 应 用 研 究 评 价 和 最 终 选 择 等 进 行 的 研 究 活 动, 对 公 司 生 产 产 品 所 涉 及 的 材 料 设 备 工 序 系 统 等 进 行 的 研 究 活 动, 新 的 或 经 改 进 的 材 料 设 备 产 品 工 序 系 统 的 试 制 设 计 评 价 和 最 终 选 择 等 进 行 的 研 究 活 动, 上 述 研 究 活 动 所 发 生 的 支 出 划 入 公 司 内 部 研 究 项 目 的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是 在 进 行 商 业 性 生 产 或 使 用 前, 将 研 究 成 果 或 其 他 知 识 应 用 于 某 项 计 划 或 设 计, 以 生 产 出 新 的 或 具 有 实 质 性 改 进 的 材 料 装 置 产 品 等 过 程 中 所 发 生 的 开 发 支 出 公 司 将 研 究 成 果 或 其 他 知 识 应 用 于 某 项 计 划 或 设 计, 在 此 进 行 生 产 前 或 使 用 前 的 原 型 和 模 型 的 设 计 建 造 和 测 试, 以 及 不 具 有 商 业 性 生 产 经 济 规 模 的 试 生 产 设 施 的 设 计 建 造 和 运 营 等 开 发 活 动 所 发 生 的 支 出 划 入 公 司 内 部 研 究 项 目 的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该 等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才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否 则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 3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条 件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1-1-176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 5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 八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指 应 由 本 期 和 以 后 各 期 负 担 的 分 摊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上 的 各 项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在 取 得 时 按 照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开 办 费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经 营 性 租 赁 固 定 资 产 的 装 修 费 用 在 可 使 用 年 限 和 租 赁 期 两 者 孰 低 年 限 进 行 平 均 摊 销, 其 他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按 项 目 的 受 益 期 平 均 摊 销 对 于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已 无 法 带 来 预 期 经 济 利 益 的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本 公 司 对 其 尚 未 摊 销 的 摊 余 价 值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 九 ) 政 府 补 助 包 括 财 政 拨 款 财 政 贴 息 税 收 返 还 和 无 偿 划 拨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本 公 司 收 到 的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自 相 关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起, 在 该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计 入 各 期 损 益 相 关 资 产 在 使 用 寿 命 结 束 前 被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或 发 生 毁 损 的, 将 递 延 收 益 余 额 一 次 性 转 入 资 产 处 置 当 期 的 损 益 收 到 的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用 于 补 偿 已 经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取 得 时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确 认 (1) 本 公 司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由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但 是 同 时 具 有 下 列 特 征 的 交 易 中 因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所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不 予 确 认 : 1 该 项 交 易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 2 交 易 发 生 时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2) 本 公 司 对 与 子 公 司 联 营 公 司 及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1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转 回 ; 2 未 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1-1-177
(3) 本 公 司 对 于 能 够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的 未 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2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确 认 除 下 列 情 况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外, 本 公 司 确 认 所 有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 (1) 商 誉 的 初 始 确 认 ; (2) 同 时 满 足 具 有 下 列 特 征 的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 1 该 项 交 易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 2 交 易 发 生 时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3) 本 公 司 对 与 子 公 司 联 营 公 司 及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产 生 相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 1 投 资 企 业 能 够 控 制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转 回 的 时 间 ; 2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不 会 转 回 ( 十 一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及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重 大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及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情 况 四 发 行 人 适 用 的 税 率 及 享 受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公 司 适 用 主 要 税 种 包 括 : 增 值 税 营 业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企 业 所 得 税 ( 一 ) 流 转 税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流 转 税 税 率 如 下 :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增 值 税 应 纳 税 销 售 收 入 6% 营 业 税 应 纳 税 营 业 额 5% 城 建 税 应 纳 增 值 税 额 应 纳 营 业 税 额 7%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纳 增 值 税 额 应 纳 营 业 税 额 3%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纳 增 值 税 额 应 纳 营 业 税 额 2% 注 : 根 据 营 业 税 改 增 值 税 试 点 方 案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1 110 号 ) 及 关 于 在 北 京 等 8 省 市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2 71 号 ), 发 行 人 及 下 属 三 家 子 公 司 均 属 于 现 代 服 务 业, 均 按 照 应 纳 税 销 售 收 入 的 6% 缴 纳 增 值 税 其 1-1-178
中, 信 测 标 准 东 莞 信 测 于 2012 年 11 月 1 日 开 始 缴 纳 增 值 税, 宁 波 信 测 于 2012 年 12 月 1 日 开 始 缴 纳 增 值 税, 厦 门 信 测 于 2013 年 3 月 1 日 开 始 缴 纳 增 值 税 ( 二 ) 企 业 所 得 税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执 行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信 测 标 准 15% 15% 24% 东 莞 信 测 15% 25% 25% 宁 波 信 测 25% 25% 25% 厦 门 信 测 25% 25% 25% ( 三 )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及 其 下 属 子 公 司 执 行 的 主 要 税 收 优 惠 : 1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实 施 企 业 所 得 税 过 渡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国 税 发 2007 39 号 ),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原 享 受 低 税 率 优 惠 政 策 的 企 业, 在 新 税 法 施 行 后 5 年 内 逐 步 过 渡 到 法 定 税 率 信 测 标 准 2011 年 度 适 用 24% 的 优 惠 税 率 2 信 测 标 准 于 2012 年 9 月 10 日 取 得 深 圳 市 科 技 创 新 委 员 会 深 圳 市 财 政 委 员 会 深 圳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深 圳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颁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 证 书 编 号 :GR201244200150),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有 效 期 三 年 根 据 国 家 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相 关 税 收 政 策,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地 方 税 务 局 于 2013 年 出 具 深 地 税 南 备 2013 161 号 税 务 事 项 通 知 书, 同 意 发 行 人 自 获 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后 三 年 内 (2012 年 至 2014 年 ), 按 15% 的 优 惠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3 东 莞 信 测 于 2013 年 7 月 2 日 取 得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广 东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广 东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颁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 证 书 编 号 : GR201344000252),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有 效 期 三 年 根 据 国 家 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相 关 税 收 政 策, 东 莞 信 测 在 证 书 有 效 期 内 (2013 年 至 2015 年 ), 按 15% 的 优 惠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东 莞 信 测 已 在 东 莞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南 城 税 务 分 局 进 行 企 业 所 得 税 减 免 优 惠 备 案 4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第 三 十 条 : 企 业 的 下 列 支 出, 可 以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加 计 扣 除 :( 一 ) 开 发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新 工 艺 发 生 的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九 十 五 条 :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第 三 十 条 第 ( 一 ) 项 所 称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的 加 计 扣 除, 是 指 企 业 为 开 发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新 工 艺 发 生 的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未 形 成 无 形 资 产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1-1-179
在 按 照 规 定 据 实 扣 除 的 基 础 上, 按 照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的 50% 加 计 扣 除 ; 形 成 无 形 资 产 的, 按 照 无 形 资 产 成 本 的 150% 摊 销, 信 测 标 准 及 东 莞 信 测 享 受 研 发 费 用 加 计 扣 除 的 税 收 优 惠 2013 年 5 月 27 日,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地 方 税 务 局 出 具 了 深 地 税 南 备 2013 587 号 税 务 事 项 通 知 书, 确 认 信 测 标 准 2012 年 可 享 受 开 发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新 工 艺 发 生 的 研 究 开 发 费 加 计 扣 除 ( 企 业 所 得 税 ) 的 优 惠 政 策, 减 少 信 测 标 准 2012 年 度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198.70 万 元 ;2014 年 2 月 21 日,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地 方 税 务 局 出 具 了 深 地 税 南 备 2014 73 号 税 务 事 项 通 知 书, 确 认 信 测 标 准 2013 年 可 享 受 开 发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新 工 艺 发 生 的 研 究 开 发 费 加 计 扣 除 ( 企 业 所 得 税 ) 的 优 惠 政 策, 减 少 信 测 标 准 2013 年 度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237.59 万 元 2013 年 东 莞 信 测 享 受 研 究 开 发 费 加 计 扣 除 优 惠 政 策, 减 少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150.07 万 元 五 发 行 人 财 务 报 表 的 分 部 信 息 发 行 人 无 分 部 信 息 六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情 况 众 华 对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进 行 了 鉴 证, 并 出 具 了 众 会 字 (2014) 第 1796 号 关 于 深 圳 信 测 标 准 技 术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三 年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的 鉴 证 意 见, 认 为 公 司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公 允 反 映 了 报 告 期 内 合 并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情 况 依 据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具 体 内 容 金 额 和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金 额 以 及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对 当 期 净 利 润 的 影 响 情 况 如 下 : 1-1-180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净 利 润 3,006.99 2,350.97 1,701.44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14.17-26.49-4.74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271.30 128.38 471.10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效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外,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以 及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 -0.27-152.15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38.52 0.01-2.22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减 : 所 得 税 影 响 37.02 28.09 74.91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合 计 181.59 73.55 237.08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2,825.40 2,277.42 1,464.36 七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一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财 务 指 标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比 率 8.08 4.16 2.55 速 动 比 率 8.08 4.16 2.55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24.60% 24.19% 14.39%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股 ) 3.02 - -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和 采 矿 权 等 后 )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0.02% 0.04% 0.03% 财 务 指 标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年 ) 11.25 25.55 34.53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4,533.49 3,765.73 2,812.50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839.81 -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量 ( 元 ) 0.74 - -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0.71 - - 注 : 2011 年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余 额 取 年 末 数 上 述 财 务 指 标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速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存 货 )/ 流 动 负 债 资 产 负 债 率 = 总 负 债 / 总 资 产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余 额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利 润 总 额 + 利 息 支 出 + 折 旧 + 摊 销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利 润 总 额 + 利 息 支 出 )/ 利 息 支 出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量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期 末 股 本 总 额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 期 末 股 本 总 额 每 股 净 资 产 =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期 末 净 资 产 / 期 末 股 本 总 额 无 形 资 产 ( 土 地 使 用 权 除 外 )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 无 形 资 产 ( 土 地 使 用 权 除 外 ) / 期 末 净 资 产 1-1-181
( 二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如 下 : 项 目 归 属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营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普 通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期 间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每 股 收 益 ( 元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2013 年 28.97% 0.69 0.69 2012 年 36.52% - - 2011 年 38.71% - - 2013 年 27.22% 0.65 0.65 2012 年 35.38% - - 2011 年 33.32% - - 上 述 指 标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1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的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P 0 /(E 0 +NP 2+E i M i M 0 E j M j M 0 ±E k M k M 0 ) 其 中 :P 0 分 别 对 应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NP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E 0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期 初 净 资 产 ;E i 为 报 告 期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新 增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E j 为 报 告 期 回 购 或 现 金 分 红 等 减 少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M 0 为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 i 为 新 增 净 资 产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M j 为 减 少 净 资 产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E k 为 因 其 他 交 易 或 事 项 引 起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M k 为 发 生 其 他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2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P 0 S S= S 0 +S 1 +S i M i M 0 S j M j M 0 -S k 其 中 :P 0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S 为 发 行 在 外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S 0 为 期 初 股 份 总 数 ; S 1 为 报 告 期 因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或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 i 为 报 告 期 因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 j 为 报 告 期 因 回 购 等 减 少 股 份 数 ;S k 为 报 告 期 缩 股 数 ;M 0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 i 为 增 加 股 份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M j 为 减 少 股 份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3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参 照 如 下 公 式 计 算 : 1-1-182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P 1 /(S 0 +S 1 +S i M i M 0 S j M j M 0 S k + 认 股 权 证 股 份 期 权 可 转 换 债 券 等 增 加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 其 中,P 1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并 考 虑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对 其 影 响,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调 整 公 司 在 计 算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时, 应 考 虑 所 有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对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和 加 权 平 均 股 数 的 影 响, 按 照 其 稀 释 程 度 从 大 到 小 的 顺 序 计 入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直 至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达 到 最 小 值 八 盈 利 预 测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编 制 盈 利 预 测 报 告 九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一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决 议, 拟 以 现 有 总 股 本 4,650 万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2.00 元 ( 含 税 ), 合 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930.00 万 元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已 经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2013 年 度 现 金 股 利 已 发 放 ( 二 ) 或 有 事 项 和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公 司 无 需 要 披 露 的 或 有 事 项 和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十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 一 ) 资 产 构 成 1 资 产 构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构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流 动 资 产 9,200.47 59.45% 4,754.46 51.38% 3,322.41 47.84% 1-1-183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非 流 动 资 产 6,274.77 40.55% 4,498.47 48.62% 3,622.83 52.16% 资 产 总 计 15,475.24 100.00% 9,252.93 100.00% 6,945.24 100.00% 资 产 构 成 及 变 化 趋 势 图 10,000 100% 8,000 80% 6,000 4,000 47.84% 51.38% 59.45% 60% 40% 2,000 20% -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资 产 占 比 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呈 快 速 增 长 趋 势, 总 资 产 从 2011 年 末 的 6,945.24 万 元 增 长 至 2013 年 末 的 15,475.24 万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49.27% 资 产 规 模 的 扩 大 主 要 依 靠 公 司 内 部 积 累 以 及 股 东 增 资 从 资 产 结 构 来 看,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占 比 逐 年 增 加, 主 要 原 因 为 公 司 为 支 持 业 务 扩 张 而 提 前 准 备 合 理 规 模 的 货 币 资 金, 以 及 随 着 营 业 收 入 的 增 长, 应 收 账 款 规 模 随 之 增 加 总 体 而 言,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规 范, 资 产 结 构 与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所 处 阶 段 及 行 业 特 点 相 匹 配 2 流 动 资 产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构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货 币 资 金 6,894.13 74.93% 3,582.04 75.34% 1,585.93 47.73%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 - - - 128.74 3.88% 应 收 账 款 1,217.07 13.23% 474.07 9.97% 177.67 5.35% 预 付 款 项 1,026.90 11.16% 653.01 13.73% 1,004.59 30.24% 其 他 应 收 款 62.38 0.68% 45.35 0.95% 425.47 12.81%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9,200.47 100.00% 4,754.46 100.00% 3,322.41 100.00%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由 生 产 经 营 密 切 相 关 的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预 付 账 款 等 构 成 截 至 2013 年 底,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预 付 账 款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4.93%,13.23% 及 11.16% 1-1-184
(1) 货 币 资 金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分 别 为 1,585.93 万 元 3,582.04 万 元 及 6,894.13 万 元,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47.73% 75.34% 及 74.93% 具 体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库 存 现 金 7.29 0.11% 16.91 0.47% 26.20 1.65% 银 行 存 款 6,886.83 99.89% 3,565.13 99.53% 1,559.58 98.34%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 - - - 0.16 0.01% 合 计 6,894.13 100.00% 3,582.04 100.00% 1,585.93 100.00%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主 要 为 可 自 由 动 用 的 银 行 存 款, 期 末 公 司 无 所 有 权 受 到 限 制 的 货 币 资 金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较 高 一 方 面, 检 测 行 业 前 期 固 定 资 产 投 入 大, 经 营 阶 段 资 金 投 入 较 少, 回 款 速 度 快,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表 现 良 好, 货 币 资 金 积 累 速 度 快 ;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进 入 快 速 发 展 阶 段, 保 有 充 足 的 货 币 资 金 是 保 障 公 司 运 营 及 扩 大 业 务 规 模 的 需 要 深 圳 和 东 莞 检 测 基 地 原 有 实 验 室 需 要 为 扩 大 规 模 提 高 检 测 能 力 逐 步 购 入 新 设 备, 同 时,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之 深 圳 东 莞 项 目 需 要 根 据 轻 重 缓 急 进 展 情 况 分 期 投 资 建 设,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前, 需 要 以 自 有 资 金 先 行 投 入 另 外, 公 司 着 眼 苏 州 市 场, 目 前 已 在 苏 州 新 设 子 公 司, 并 开 始 着 手 筹 建 苏 州 检 测 基 地, 在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前, 需 要 以 自 有 资 金 先 行 投 入 此 外,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和 品 牌 知 名 度, 公 司 计 划 逐 步 加 大 营 销 平 1-1-185
台 建 设 公 司 预 计 后 期 资 本 支 出 规 模 较 大, 需 要 充 足 的 货 币 资 金 以 满 足 公 司 运 营 和 业 务 增 长 需 求 2012 年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较 2011 年 末 增 长 1,996.10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为 :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入 2,729.23 万 元, 公 司 员 工 持 股 公 司 信 策 鑫 增 资 现 金 流 入 195.00 万 元, 以 及 获 得 银 行 借 款 500.00 万 元, 扣 除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支 出 后 仍 有 所 结 余 2013 年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较 2012 年 末 增 加 3,312.09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为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净 流 入 3,424.76 万 元, 永 邦 四 海 常 州 高 新 投 深 圳 高 新 投 等 股 东 增 资 产 生 现 金 流 入 3,257.11 万 元, 公 司 购 买 检 测 设 备 等 固 定 资 产 现 金 流 出 3,240.76 万 元 (2)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2011 年 末, 公 司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128.74 万 元, 系 公 司 利 用 闲 置 资 金 从 事 股 票 交 易 形 成 的 资 产, 受 市 场 行 情 的 影 响,2011 年 交 易 亏 损 152.15 万 元, 公 司 已 于 2012 年 将 证 券 账 户 销 户, 期 末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余 额 为 0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资 金 利 用 不 存 在 投 资 于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资 产 借 予 他 人 委 托 理 财 等 财 务 性 投 资 等 情 形 (3)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及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分 别 为 177.67 万 元 474.07 万 元 及 1,217.07 万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2.64% 5.28% 及 12.01%,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单 位 : 万 元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账 面 原 值 1,292.29 508.15 195.20 坏 账 准 备 75.23 34.08 17.53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1,217.07 474.07 177.67 营 业 收 入 10,130.50 8,984.35 6,739.38 应 收 账 款 占 比 12.01% 5.28% 2.64%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11.25 25.55 34.53 检 测 业 务 具 备 业 务 量 多, 单 次 检 测 收 费 低, 客 户 对 收 费 及 付 款 周 期 不 敏 感 的 特 点, 公 司 面 向 单 一 客 户 具 备 较 强 的 谈 判 优 势, 回 款 速 度 快, 报 告 期 内, 应 收 账 1-1-186
款 占 比 保 持 在 较 低 水 平,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效 率 较 高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持 续 扩 大, 公 司 积 累 了 Tomy 联 想 飞 利 浦 沈 阳 同 方 创 维 中 国 电 子 科 技 集 团 TCL 等 国 内 外 优 质 客 户, 优 质 客 户 资 源 逐 年 增 长 公 司 按 照 客 户 综 合 实 力 及 历 史 信 用 情 况 给 予 优 质 客 户 1~3 个 月 的 信 用 期 业 务 合 作 过 程 中, 公 司 逐 步 了 解 主 要 客 户 的 信 用 情 况, 适 当 放 松 对 优 质 客 户 的 信 用 政 策,Tomy 飞 利 浦 沈 阳 同 方 等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增 幅 较 大, 导 致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逐 年 增 加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回 款 速 度 较 快,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账 龄 在 2 个 月 以 内 的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989.62 万 元, 占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的 76.58% 部 分 客 户 由 于 内 部 付 款 审 批 流 程 等 原 因, 账 龄 超 出 信 用 期, 但 基 本 控 制 在 1 年 以 内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回 款 情 况 较 佳, 无 实 际 核 销 的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账 款 质 量 良 好 2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的 比 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指 标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比 较 如 下 :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电 科 院 91.09 158.31 337.39 华 测 检 测 13.08 16.36 21.47 信 测 标 准 11.25 25.55 34.53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及 其 变 动 趋 势 与 华 测 检 测 接 近, 但 低 于 电 科 院, 主 要 是 由 于 各 公 司 的 销 售 收 款 政 策 不 同 决 定 的 电 科 院 由 于 拥 有 强 制 性 产 品 检 测 认 证 资 质 等 原 因, 一 般 采 取 全 额 预 收 款 的 方 式, 因 此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低,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高 ; 华 测 检 测 及 发 行 人 均 采 取 通 过 对 部 分 优 质 长 期 合 作 客 户 给 予 一 定 信 用 额 度 的 政 策, 因 此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指 标 较 为 接 近, 并 随 着 优 质 客 户 的 积 累,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呈 下 降 趋 势, 但 总 体 均 维 持 较 高 的 周 转 效 率 3 应 收 账 款 结 构 分 析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按 照 账 龄 分 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时 点 账 龄 金 额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 年 以 内 1,273.99 98.58% 63.70 1~2 年 9.13 0.71% 2.74 2~3 年 0.78 0.06% 0.39 3 年 以 上 8.40 0.65% 8.40 1-1-187
时 点 账 龄 金 额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合 计 1,292.29 100.00% 75.23 1 年 以 内 496.63 97.74% 24.83 1~2 年 3.02 0.59% 0.90 2~3 年 0.32 0.06% 0.16 3 年 以 上 8.19 1.61% 8.19 合 计 508.15 100.00% 34.08 1 年 以 内 185.89 95.23% 9.29 1~2 年 0.45 0.23% 0.13 2~3 年 1.53 0.78% 0.77 3 年 以 上 7.33 3.76% 7.33 合 计 195.20 100.00% 17.53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主 要 集 中 于 1 年 以 内,1 年 以 内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占 比 为 98.58%, 账 龄 结 构 合 理 公 司 按 照 谨 慎 性 原 则 对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了 充 分 的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不 存 在 显 著 差 异 4 报 告 期 内 应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客 户 情 况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1-188 单 位 : 万 元 客 户 名 称 期 末 余 额 比 例 与 公 司 关 系 TOMY (HONGKONG)LIMITED 163.46 12.65% 非 关 联 方 Philips Solid-State Lighting Solutions lnc. 104.57 8.09% 非 关 联 方 沈 阳 同 方 多 媒 体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03.65 8.02% 非 关 联 方 惠 州 华 阳 通 用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37.92 2.93% 非 关 联 方 东 莞 东 维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35.31 2.73% 非 关 联 方 合 计 444.91 34.43% -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客 户 名 称 期 末 余 额 比 例 与 公 司 关 系 TOMY (HONGKONG)LIMITED 103.00 20.27% 非 关 联 方 联 正 电 子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53.32 10.49% 非 关 联 方 深 圳 天 祥 质 量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44.48 8.75% 非 关 联 方 Philips Solid-State Lighting Solutions lnc. 35.90 7.07% 非 关 联 方 联 想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19.88 3.91% 非 关 联 方 合 计 256.58 50.49%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客 户 名 称 期 末 余 额 比 例 与 公 司 关 系 TOMY (HONGKONG)LIMITED 54.58 27.96% 非 关 联 方 联 正 电 子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28.59 14.65% 非 关 联 方
中 山 市 悦 辰 电 子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17.55 8.99% 非 关 联 方 鸿 富 锦 精 密 工 业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12.81 6.56% 非 关 联 方 帕 诺 迪 电 器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6.16 3.16% 非 关 联 方 合 计 119.69 61.32%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前 五 大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合 计 为 444.91 万 元, 占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为 34.43%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较 大 的 客 户 均 为 公 司 优 质 客 户, 款 项 回 收 有 保 障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中 无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欠 款 5 主 要 客 户 应 收 账 款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品 牌 知 名 度 的 增 强, 公 司 在 原 有 客 户 的 基 础 上, 加 大 市 场 开 拓 力 度, 不 断 开 发 新 的 优 质 客 户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如 下 : 期 间 客 户 销 售 收 入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单 位 : 万 元 金 额 比 例 账 龄 TOMY (HONGKONG) LIMITED 1,763.83 163.46 12.65% 1 年 以 内 沈 阳 同 方 多 媒 体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99.42 103.65 8.02% 1 年 以 内 联 想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216.93 - - - Philips Solid-State Lighting Solutions 188.77 104.57 8.09% 1 年 以 内 中 山 市 悦 辰 电 子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144.56 33.93 2.63% 1 年 以 内 合 计 2,613.51 405.61 31.39% - TOMY (HONGKONG) LIMITED 1,625.21 103.00 20.27% 1 年 以 内 联 正 电 子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418.78 53.32 10.49% 1 年 以 内 沈 阳 同 方 多 媒 体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10.47 - - - 深 圳 易 方 数 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42.70 11.75 2.31% 1 年 以 内 Leeway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105.02 1.25 0.25% 1 年 以 内 合 计 2,502.18 169.32 33.32% - TOMY (HONGKONG) LIMITED 629.39 54.58 27.96% 1 年 以 内 联 正 电 子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275.58 28.59 14.65% 1 年 以 内 沈 阳 同 方 多 媒 体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31.26 - - - 深 圳 易 方 数 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67.77 - - - 山 特 电 子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104.02 0.01 0.01% 1 年 以 内 合 计 1,408.02 83.18 42.62% - 2012 年, 公 司 新 增 主 要 客 户 为 Leeway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合 计 1.25 万 元, 占 用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的 0.25% 2013 年, 公 司 新 增 主 要 客 户 包 括 联 想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Philips Solid-State Lighting Solutions 1-1-189
中 山 市 悦 辰 电 子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3 家 客 户,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合 计 138.50 万 元, 占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的 10.72%,3 家 客 户 2012 年 均 为 前 十 大 客 户,2013 年 业 务 量 继 续 增 加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新 增 主 要 客 户 应 收 账 款 期 后 回 款 情 况 良 好, 不 存 在 违 约 恶 意 拖 欠 等 情 形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产 生 于 正 常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结 构 符 合 公 司 经 营 模 式 结 算 方 式 和 信 用 政 策, 公 司 按 照 谨 慎 性 原 则 计 提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质 量 良 好, 回 收 风 险 较 小 (4) 预 付 账 款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预 付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1,004.59 万 元,653.01 万 元 及 1,026.90 万 元, 主 要 系 公 司 为 扩 大 业 务 规 模, 预 付 的 检 测 设 备 款 和 工 程 款 2011 年, 公 司 为 新 建 环 境 可 靠 性 实 验 室 以 及 提 高 理 化 实 验 室 检 测 能 力, 大 量 采 购 相 关 设 备, 主 要 包 括 : 采 购 高 加 速 寿 命 试 验 箱 与 高 加 速 应 力 筛 选 试 验 箱 等 环 境 可 靠 性 设 备, 预 付 设 备 款 326.25 万 元 ; 采 购 快 速 温 度 试 验 箱 高 低 温 冲 击 试 验 箱 等 环 境 可 靠 性 设 备, 预 付 设 备 款 307.17 万 元 ; 采 购 全 谱 直 读 电 感 耦 合 等 离 子 体 发 射 光 谱 仪 安 捷 伦 气 相 色 谱 - 质 谱 联 用 仪 等 理 化 设 备, 预 付 设 备 款 113.40 万 元 ; 采 购 岛 津 气 / 液 相 色 谱 质 谱 联 用 仪 等 理 化 设 备, 预 付 设 备 款 96.00 万 元 该 类 设 备 均 已 于 2012 年 到 货 验 收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2012 年, 东 莞 信 测 采 购 全 空 间 快 速 分 布 光 度 计 光 源 灯 具 电 测 试 系 统 ERP 测 试 项 目 光 辐 射 安 全 测 定 系 统 LT-300ALED 加 速 老 化 和 寿 命 测 试 系 统 LT-200ALED 加 速 老 化 和 寿 命 测 试 系 统, 预 付 款 300.00 万 元 ; 信 测 标 准 采 购 电 磁 兼 容 测 试 设 备, 预 付 设 备 款 176.40 万 元 该 类 设 备 均 已 于 2013 年 到 货 验 收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2013 年 主 要 为 信 测 标 准 扩 建 EMC 实 验 室 及 新 能 源 实 验 室 而 采 购 的 相 关 设 备, 主 要 包 括 采 购 辐 射 干 扰 测 试 系 统 等 设 备, 预 付 设 备 款 154.76 万 元 ; 采 购 10 米 法 电 波 暗 室 FSAC1018 RS 电 波 暗 室 FSAC318F 传 导 屏 蔽 室 MSR943 等 设 备, 支 付 设 备 款 1,100.00 万 元, 部 分 产 品 已 到 货 并 转 入 在 建 工 程 EMC 实 验 室 ; 采 购 DASY5 SAR60XL 测 试 系 统 PRO 测 试 系 统, 预 付 新 能 源 设 备 款 75.20 万 元 1-1-190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预 付 账 款 余 额 前 五 名 客 户 及 其 占 比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单 位 名 称 余 额 比 例 账 龄 内 容 常 州 中 硕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550.00 53.56% 1 年 以 内 仪 器 设 备 款 广 东 省 中 科 进 出 口 有 限 公 司 154.76 15.07% 1 年 以 内 仪 器 设 备 款 深 圳 市 天 许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75.20 7.32% 1 年 以 内 仪 器 设 备 款 北 京 群 菱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49.50 4.82% 1 年 以 内 仪 器 设 备 款 北 京 市 中 银 ( 深 圳 ) 律 师 事 务 所 34.15 3.33% 0-3 年 上 市 费 用 合 计 863.61 84.10% - - 预 付 账 款 主 要 为 设 备 采 购 款, 绝 大 部 分 账 龄 在 1 年 以 内 总 体 看 来, 公 司 预 付 账 款 产 生 于 公 司 正 常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质 量 良 好, 违 约 风 险 较 低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预 付 账 款 中 无 预 付 持 有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股 份 股 东 单 位 的 款 项 (5) 其 他 应 收 款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425.47 万 元 45.35 万 元 及 62.38 万 元,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2.81% 0.95% 及 0.68%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主 要 为 公 司 支 付 的 厂 房 租 金 及 员 工 出 差 的 备 用 金 2011 年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较 大, 其 主 要 原 因 为 2011 年 8 月, 公 司 计 划 收 购 深 圳 市 沃 特 电 磁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预 付 330.00 万 元 股 权 收 购 款, 后 由 于 未 能 收 购 成 功, 已 于 2012 年 1 月 及 2012 年 3 月 分 两 次 收 回 该 款 项 2013 年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欠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欠 款 年 限 欠 款 原 因 深 圳 太 平 洋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39.78 40.82% 1 年 以 内 -3 年 以 上 租 房 押 金 深 圳 市 坤 记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28.26 29.00% 2-3 年 租 房 押 金 东 莞 市 三 阳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5.77 5.93% 3 年 以 上 租 房 押 金 吕 杰 中 5.49 5.63% 1 年 以 内 备 用 金 雷 亮 4.18 4.29% 1 年 以 内 备 用 金 合 计 83.48 85.68% - - 2013 年 末, 除 吕 杰 中 出 差 借 用 备 用 金 外,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中 无 持 本 公 司 5% (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欠 款 3 非 流 动 资 产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构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1-1-191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固 定 资 产 4,527.17 72.15% 3,724.40 82.79% 2,920.49 80.61% 在 建 工 程 1,111.20 17.71% - - - - 无 形 资 产 2.44 0.04% 3.17 0.07% 1.61 0.04%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575.01 9.16% 681.35 15.15% 565.76 15.62%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58.95 0.94% 89.54 1.99% 134.98 3.73%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6,274.77 100.00% 4,498.47 100.00% 3,622.83 100.00% 由 上 表 可 见,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由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等 构 成 截 至 2013 年 底,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占 非 流 动 资 产 比 例 如 下 图 所 示 : (1) 固 定 资 产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为 检 测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及 运 输 设 备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固 定 资 产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账 面 净 值 综 合 成 新 率 折 旧 年 限 检 测 设 备 6,871.60 2,633.91 4,237.69 61.67% 5-10 年 办 公 设 备 340.11 202.32 137.79 40.51% 5 年 运 输 设 备 249.83 98.14 151.69 60.72% 5 年 合 计 7,461.54 2,934.37 4,527.17 60.67% -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由 检 测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以 及 运 输 设 备 构 成, 使 用 状 况 良 好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检 测 设 备 占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的 93.61%, 固 定 资 产 综 合 成 新 率 为 60.67%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1-1-192
单 位 : 万 元 资 产 类 别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检 测 设 备 4,237.69 93.61% 3,542.70 95.12% 2,714.07 92.93% 办 公 设 备 137.79 3.04% 126.98 3.41% 135.00 4.62% 运 输 设 备 151.69 3.35% 54.72 1.47% 71.41 2.45% 合 计 4,527.17 100.00% 3,724.40 100.00% 2,920.49 100.00%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固 定 资 产 余 额 逐 年 递 增, 其 原 因 系 公 司 原 有 市 场 规 模 逐 渐 扩 大, 为 提 高 产 能 购 入 电 磁 兼 容 产 品 安 全 环 境 可 靠 性 理 化 检 测 等 设 备, 另 外 公 司 积 极 拓 展 新 的 检 测 项 目, 购 入 一 系 列 新 能 源 检 测 所 需 设 备 2012 年 末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3,724.40 万 元, 较 2011 年 末 增 加 803.91 万 元, 增 幅 为 27.53%, 主 要 为 公 司 购 入 的 环 境 可 靠 性 设 备 及 理 化 检 测 设 备 2013 年 末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4,527.17 万 元, 较 2012 年 末 增 长 802.77 万 元, 增 幅 为 21.55%, 主 要 为 新 建 新 能 源 实 验 室 和 EMC 实 验 室 购 入 的 设 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已 按 稳 健 性 原 则 计 提 折 旧, 报 告 期 末 无 因 市 价 持 续 下 跌 或 技 术 陈 旧 损 坏 长 期 闲 置 导 致 固 定 资 产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情 况, 未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2) 在 建 工 程 公 司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在 建 工 程 余 额 均 为 0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余 额 1,111.20.00 万 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10 米 法 电 波 暗 室 辐 射 干 扰 测 试 系 统 辐 射 抗 干 扰 测 试 系 统 单 位 : 万 元 金 蝶 软 件 预 算 数 1,100.00 575.00 180.00 137.00 年 初 数 - - - - 本 期 增 加 470.09 381.20 153.85 106.07 其 中 : 资 本 化 利 息 - - - -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 - - - 期 末 数 470.09 381.20 153.85 106.07 完 工 进 度 50.00% 77.57% 98.00% 90.78%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包 括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之 一 通 讯 产 品 及 协 议 测 试 的 子 项 目 : 包 括 10 米 法 电 波 暗 室 辐 射 干 扰 测 试 系 统 和 辐 射 抗 干 扰 测 试 系 统, 各 项 目 根 据 工 程 实 际 支 出 进 行 归 集, 尚 未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在 建 工 程 状 况 良 好, 期 末 不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无 需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1-1-193
(3) 无 形 资 产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1.61 万 元 3.17 万 元 2.44 万 元, 主 要 为 公 司 购 买 的 财 务 软 件 (4)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明 细 项 目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信 测 标 准 实 验 室 装 修 246.66 42.90% 302.18 44.35% 359.10 63.47% 东 莞 信 测 实 验 室 装 修 206.77 35.96% 209.53 30.75% 86.35 15.26% 宁 波 信 测 实 验 室 装 修 60.16 10.46% 90.23 13.24% 120.31 21.27% 厦 门 信 测 实 验 室 装 修 61.42 10.68% 79.40 11.65% - - 合 计 575.01 100.00% 681.35 100.00% 565.76 100.00% 报 告 期 内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主 要 为 公 司 扩 大 规 模 而 产 生 的 实 验 室 装 修 款, 其 变 化 反 映 了 公 司 的 真 实 经 济 业 务 内 容 (5)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16.79 10.02 20.43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 - 15.15 递 延 收 益 42.16 79.52 99.40 合 计 58.95 89.54 134.98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余 额 为 134.98 万 元 89.54 万 元 58.95 万 元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主 要 是 由 于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以 及 收 到 政 府 补 助 引 起 所 得 税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所 致 4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计 提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均 为 对 应 收 款 项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各 期 末 其 他 资 产 均 未 发 现 减 值 迹 象 公 司 将 应 收 款 项 划 分 为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和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对 于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对 于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按 应 收 款 项 的 账 龄 和 规 定 的 提 取 比 例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比 例 如 下 : 1-1-194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5% 5% 1-2 年 30% 30% 2-3 年 50% 50% 3 年 以 上 100% 100%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如 下 表 :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坏 账 准 备 其 中 : 应 收 账 款 75.23 34.08 17.53 其 他 应 收 款 35.06 17.21 66.60 合 计 110.29 51.29 84.13 公 司 对 应 收 款 项 按 风 险 重 要 程 度 及 金 额 制 定 了 明 确 的 坏 账 计 提 标 准,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政 策 与 应 收 款 项 实 际 状 况 相 适 应 公 司 资 产 质 量 良 好, 管 理 和 控 制 制 度 健 全 有 效,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不 存 在 因 资 产 突 发 减 值 而 导 致 的 经 营 风 险 ( 二 ) 负 债 构 成 1 负 债 构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负 债 构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流 动 负 债 1,138.10 80.19% 1,142.86 78.23% 1,301.61 76.60% 非 流 动 负 债 281.07 19.81% 318.09 21.77% 397.61 23.40% 负 债 合 计 1,419.16 100.00% 1,460.94 100.00% 1,699.22 100.00% 单 位 : 万 元 1-1-195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主 要 依 靠 内 部 积 累 及 股 东 增 资, 较 少 使 用 外 部 融 资, 负 债 规 模 变 化 幅 度 较 小 公 司 负 债 结 构 以 流 动 负 债 为 主, 未 使 用 长 期 借 款 等 长 期 债 务 工 具 2 负 债 项 目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负 债 项 目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短 期 借 款 422.10 29.74% 500.00 34.22% - - 应 付 账 款 193.51 13.64% 24.79 1.70% 253.64 14.93% 预 收 款 项 45.42 3.20% 193.18 13.22% 335.39 19.74%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457.15 32.21% 330.78 22.64% 288.40 16.97% 应 交 税 费 13.07 0.92% 92.98 6.36% 423.04 24.90% 其 他 应 付 款 6.85 0.48% 1.13 0.08% 1.15 0.07%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138.10 80.19% 1,142.86 78.23% 1,301.61 76.60%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281.07 19.81% 318.09 21.77% 397.61 23.40%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281.07 19.81% 318.09 21.77% 397.61 23.40% 负 债 合 计 1,419.16 100.00% 1,460.94 100.00% 1,699.22 100.00% 公 司 负 债 主 要 由 流 动 负 债 构 成, 主 要 包 括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账 款 预 收 款 项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其 他 应 付 款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等, 总 体 负 债 规 模 波 动 较 小 (1) 短 期 借 款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保 证 借 款 422.10 500.00 - 合 计 422.10 500.00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银 行 借 款 均 为 短 期 借 款, 主 要 系 为 新 建 实 验 室 购 买 设 备 而 借 入 的 款 项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获 取 现 金 的 能 力 较 强, 偿 债 风 险 小, 且 公 司 注 重 维 护 商 业 信 誉, 自 成 立 以 来, 未 发 生 到 期 借 款 逾 期 未 偿 还 情 况 (2) 应 付 账 款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253.64 万 元 24.79 万 元 和 193.51 万 元, 主 要 为 应 付 设 备 款 项 及 外 包 供 应 商 款 项 2011 年 末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较 大, 1-1-196
主 要 为 采 购 电 磁 式 高 频 振 动 试 验 机 等 设 备 未 付 的 货 款,2013 年 末 余 额 较 2012 年 增 幅 较 大, 主 要 是 由 于 随 着 设 备 采 购 额 的 增 大, 应 付 账 款 金 额 相 应 有 所 增 加, 此 外 采 购 新 能 源 检 测 设 备 形 成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83.00 万 元, 亦 成 为 应 付 账 款 增 长 的 重 要 原 因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中 无 应 付 持 公 司 5% 以 上 ( 含 5%)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款 项 (3) 预 收 账 款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预 收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335.39 万 元 193.18 万 元 及 45.42 万 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1 年 以 内 44.60 98.19% 182.71 94.58% 327.41 97.62% 1-2 年 0.82 1.81% 10.47 5.42% 7.98 2.38% 合 计 45.42 100.00% 193.18 100.00% 335.39 100.00% 发 行 人 预 收 账 款 主 要 系 检 测 行 业 先 收 款, 后 服 务 的 特 征 所 致 而 预 收 的 客 户 检 测 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逐 步 扩 大, 客 户 数 量 以 及 营 业 收 入 明 显 增 加, 但 公 司 预 收 账 款 逐 年 递 减, 其 主 要 原 因 一 系 公 司 用 原 始 积 累 自 有 资 金 投 入 购 买 所 需 设 备 使 得 产 能 扩 大, 二 系 公 司 通 过 精 简 管 理 流 程 提 高 检 测 效 率, 减 少 客 户 预 收 款 项 滞 留 公 司 各 期 末 不 存 在 超 过 1 年 的 大 额 预 收 款 项, 公 司 预 收 账 款 规 模 合 理 (4)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454.41 330.08 287.80 职 工 福 利 费 及 职 工 奖 励 及 福 利 基 金 - - - 社 会 保 险 费 1.19 0.71 0.61 住 房 公 积 金 1.54 - - 合 计 457.15 330.78 288.40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余 额 为 288.40 万 元 330.78 万 元 和 457.15 万 元, 主 要 为 公 司 当 月 计 提 并 将 在 下 月 发 放 的 工 资 以 及 尚 未 支 付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1-1-197
住 房 公 积 金 等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期 末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逐 年 快 速 增 长, 主 要 系 随 着 公 司 业 绩 的 增 长 公 司 员 工 工 资 上 涨 以 及 员 工 人 数 增 加, 年 末 计 提 的 工 资 奖 金 增 加 所 致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中 无 属 于 拖 欠 性 质 的 金 额 (5) 应 交 税 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交 税 费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66.90 21.82 - 企 业 所 得 税 50.68 41.35 379.68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75 2.34 2.08 营 业 税 - 0.15 29.73 个 人 所 得 税 25.82 25.51 9.73 教 育 费 附 加 1.25 1.67 1.49 印 花 税 0.23 - - 堤 围 防 护 费 0.05 0.05 0.23 其 他 税 费 0.18 0.10 0.10 合 计 13.07 92.98 423.04 公 司 主 要 缴 纳 税 种 为 增 值 税 企 业 所 得 税 和 个 人 所 得 税,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应 交 增 值 税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在 北 京 等 8 省 市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2 71 号 ) 等 相 关 文 件, 发 行 人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的 公 司 从 2012 年 11 月 开 始 逐 步 纳 入 试 点 范 围,2012 年 12 月 末 应 交 增 值 税 21.82 万 元,2013 年 由 于 大 量 采 购 设 备, 导 致 尚 未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较 大, 从 而 使 得 应 交 增 值 税 余 额 为 负 2 应 交 企 业 所 得 税 公 司 企 业 所 得 税 按 季 预 缴, 于 下 一 年 初 进 行 汇 算 清 缴 公 司 2011 年 末 应 交 企 业 所 得 税 余 额 较 大, 主 要 系 信 测 标 准 及 东 莞 信 测 分 别 收 到 466.00 万 元 及 397.61 万 元 政 府 补 助 计 提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3 应 交 个 人 所 得 税 个 人 所 得 税 2013 年 末 较 2012 年 末 增 加 0.31 万 元,2012 年 末 较 2011 年 末 增 加 15.78 万 元, 其 原 因 系 随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员 工 年 终 奖 人 数 均 增 长 (7) 其 他 应 付 款 1-1-198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1.15 万 元 1.13 万 元 及 6.85 万 元, 主 要 系 公 司 为 员 工 提 供 午 餐 而 应 支 付 给 餐 馆 的 餐 费 其 他 应 付 款 中 不 存 在 应 付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 含 5%)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关 联 方 情 况 (8)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均 为 收 到 政 府 补 助 形 成 的 递 延 收 益,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余 额 分 别 为 397.61 万 元 318.09 万 元 及 281.07 万 元, 具 体 情 况 见 下 表 :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东 莞 市 重 点 实 验 室 资 助 经 费 238.57 318.09 397.61 深 圳 市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42.50 - - 合 计 281.07 318.09 397.61 根 据 东 莞 市 财 政 局 以 及 东 莞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下 达 的 关 于 拨 付 2011 年 度 东 莞 市 重 点 实 验 室 资 助 经 费 的 通 知 ( 东 财 函 [2011]1766 号 ), 东 莞 信 测 2011 年 获 得 东 莞 市 财 政 局 关 于 重 点 实 验 室 建 设 专 项 经 费 397.61 万 元, 该 项 经 费 用 于 企 业 购 置 与 实 验 室 建 设 相 关 的 仪 器 设 备 和 软 件, 于 资 产 开 始 计 提 折 旧 之 日 起 分 期 转 入 当 期 损 益,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分 别 转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79.52 万 元, 余 额 形 成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根 据 公 司 与 深 圳 市 经 济 贸 易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签 订 的 深 圳 市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合 同 书, 信 测 标 准 2013 年 收 到 深 圳 市 财 政 委 员 会 关 于 新 材 料 物 理 化 学 性 能 检 测 和 环 境 可 靠 性 检 测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专 项 经 费 50.00 万 元, 该 项 经 费 用 于 购 置 与 实 验 室 建 设 相 关 设 备, 于 资 产 开 始 计 提 折 旧 之 日 起 分 期 转 入 当 期 损 益,2013 年 度 转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7.50 万 元, 余 额 形 成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3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1) 主 要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偿 债 能 力 的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如 下 : 财 务 指 标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比 率 ( 倍 ) 8.08 4.16 2.55 速 动 比 率 ( 倍 ) 8.08 4.16 2.55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24.60% 24.19% 14.39% 1-1-199
财 务 指 标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负 债 率 ( 合 并 ) 9.17% 15.79% 24.47% 财 务 指 标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4,533.49 3,765.73 2,812.50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839.81 - - 公 司 不 从 事 实 物 商 品 生 产, 在 经 营 中 无 需 实 物 存 货 投 入, 因 此 公 司 无 存 货 项 目 报 告 期 内, 由 于 业 务 规 模 的 增 长 及 股 东 增 资,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及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增 幅 较 大 ; 与 业 务 发 展 规 模 行 业 特 点 相 适 应,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不 断 提 高, 资 产 流 动 性 强,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好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获 取 现 金 能 力 较 强,2011~2013 年,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分 别 为 2,857.00 万 元 2,729.23 万 元 3,424.76 万 元, 同 时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均 保 持 较 高 水 平, 表 明 公 司 正 常 的 经 营 活 动 能 够 产 生 足 够 的 利 润 和 现 金 流 量 以 保 障 借 款 本 金 及 利 息 的 偿 付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保 持 较 低 水 平,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14.39% 24.19% 及 24.60%, 合 并 报 表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24.47% 15.79% 及 9.17%, 长 期 偿 债 能 力 良 好 报 告 期 内 资 产 负 债 率 呈 下 降 趋 势, 主 要 有 两 方 面 原 因 : 一 是 出 于 长 期 发 展 考 虑,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进 行 了 两 次 增 资 :(1)2012 年 11 月, 公 司 管 理 层 及 部 分 核 心 员 工 发 起 设 立 的 信 策 鑫 对 公 司 增 资,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增 加 195.00 万 元 ;(2)2013 年 8 月, 公 司 通 过 增 资 扩 股 引 入 外 部 投 资 者, 股 东 权 益 增 加 3,257.11 万 元 二 是 公 司 在 前 期 积 累 阶 段 融 资 渠 道 有 限, 注 重 内 涵 式 发 展 因 公 司 缺 乏 可 抵 押 固 定 资 产, 对 外 债 务 融 资 较 为 困 难, 成 立 以 来 注 重 通 过 内 源 融 资 获 得 持 续 发 展 所 需 的 资 金, 因 此 流 动 资 产 相 对 充 足, 债 务 负 担 较 轻 近 年 来, 公 司 财 务 实 力 逐 步 获 得 商 业 银 行 的 认 可, 并 与 多 家 商 业 银 行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主 要 偿 债 指 标 比 较 如 下 : 指 标 时 期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华 测 检 测 流 动 比 率 4.88 6.63 9.94 资 产 负 债 率 ( 合 并 ) 14.39% 10.71% 7.11% 电 科 院 流 动 比 率 0.88 0.74 2.12 资 产 负 债 率 ( 合 并 ) 49.98% 46.98% 38.82% 1-1-200
指 标 时 期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平 均 值 发 行 人 流 动 比 率 2.84 3.69 6.03 资 产 负 债 率 ( 合 并 ) 32.19% 28.84% 22.97% 流 动 比 率 8.08 4.16 2.55 资 产 负 债 率 ( 合 并 ) 9.17% 15.79% 24.47% 从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的 对 比 来 看,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及 资 产 负 债 率 与 华 测 检 测 较 为 接 近, 显 著 优 于 电 科 院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公 司 资 产 流 动 性 高, 主 营 业 务 盈 利 能 力 较 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表 现 良 好, 偿 债 能 力 较 强, 财 务 风 险 小 此 外,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预 期 收 益 良 好, 将 有 效 促 进 公 司 未 来 持 续 发 展, 从 而 为 到 期 债 务 的 偿 付 提 供 进 一 步 的 保 障 ( 三 ) 所 有 者 权 益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股 本 ( 实 收 资 本 ) 4,650.00 1,819.23 1,800.00 资 本 公 积 4,134.83 175.77 - 盈 余 公 积 15.37 232.46 208.55 未 分 配 利 润 5,255.88 5,564.53 3,237.46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4,056.08 7,791.98 5,246.02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4,056.08 7,791.98 5,246.02 1 股 本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股 本 ( 实 收 资 本 )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股 东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吕 杰 中 1,166.19 505.13 505.13 吕 保 忠 941.04 407.61 407.61 高 磊 828.13 358.70 358.70 信 策 鑫 330.46 143.14 - 李 生 平 256.69 111.19 111.06 永 邦 四 海 187.50 - - 常 州 高 新 投 185.75 - - 李 小 敏 101.06 43.78 43.78 1-1-201
股 东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郭 克 庸 70.73 30.64 30.64 杨 俊 杰 68.07 29.48 51.98 陈 淑 华 60.63 26.26 26.26 李 国 平 58.18 25.20 25.16 深 圳 高 新 投 53.55 - - 肖 峰 华 50.91 22.05 22.05 童 焱 华 50.53 21.89 21.89 吴 娟 娟 40.48 17.53 17.51 魏 亮 明 40.43 17.51 17.51 肖 国 中 26.59 11.52 9.54 黄 宏 芳 23.94 10.37 10.35 徐 生 阶 20.20 8.75 8.75 宋 文 彬 15.17 6.57 6.57 吕 华 林 15.17 6.57 6.57 陈 旭 13.39 - - 王 朋 10.14 4.39 4.37 田 华 兵 10.10 4.37 4.37 郭 名 煌 10.10 4.37 4.37 张 华 雪 9.82 - - 舒 慧 艳 5.07 2.20 2.20 刘 康 民 - - 41.33 张 涛 - - 30.83 朱 运 波 - - 20.50 戴 汉 齐 - - 8.75 仲 先 敏 - - 2.20 合 计 4,650.00 1,819.22 1,800.00 2 资 本 公 积 变 动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股 本 溢 价 4,134.83 175.77 - 合 计 4,134.83 175.77-2012 年 11 月, 信 策 鑫 以 货 币 出 资 195.00 万 元, 其 中 实 收 资 本 19.23 万 元, 其 余 175.77 万 元 作 为 资 本 公 积 2013 年 1 月, 信 测 有 限 将 截 至 2012 年 11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5,527.72 万 元 按 照 1:0.7598 的 比 例 折 合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本, 共 计 折 股 4,200.00 万 元, 剩 余 1,327.72 万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1-1-202
2013 年 8 月, 深 圳 高 新 投 常 州 高 新 投 永 邦 四 海 陈 旭 张 华 雪 以 人 民 币 3,257.11 万 元 认 购 发 行 人 450 万 股 股 份, 超 出 股 本 部 分 2,807.11 万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3 盈 余 公 积 变 动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15.37 232.46 208.55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 - - 合 计 15.37 232.46 208.55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按 照 当 期 净 利 润 的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2013 年 末 盈 余 公 积 减 少, 主 要 为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时 将 改 制 基 准 日 母 公 司 盈 余 公 积 355.08 万 元 转 入 股 本 和 资 本 公 积 所 致 4 未 分 配 利 润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5,564.53 3,237.46 1,623.25 加 : 本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3,006.99 2,350.97 1,701.44 减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138.00 23.90 87.23 转 增 股 本 3,177.64 - -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5,255.88 5,564.53 3,237.46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计 提 企 业 所 得 税 后 的 净 利 润, 在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后, 提 取 10% 的 盈 余 公 积 金 后 可 进 行 股 利 分 配 公 司 2011 年 2012 年 未 进 行 股 利 分 配 ; 根 据 公 司 2013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司 以 现 有 总 股 本 4,650 万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2.00 元 ( 含 税 ), 合 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930.00 万 元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2013 年 现 金 股 利 已 发 放 1-1-203
十 一 影 响 公 司 收 入 成 本 费 用 和 利 润 的 主 要 因 素, 以 及 对 公 司 具 有 核 心 意 义 或 其 变 动 对 业 绩 变 动 具 有 较 强 预 示 作 用 的 财 务 或 非 财 务 指 标 分 析 ( 一 ) 影 响 公 司 收 入 成 本 费 用 和 利 润 的 主 要 因 素 影 响 公 司 收 入 的 主 要 因 素 是 检 测 能 力 客 户 认 可 度 以 及 新 检 测 项 目 的 开 发 能 力 公 司 一 直 不 断 投 入 与 检 测 行 业 发 展 吻 合 的 检 测 设 备, 并 自 成 立 以 来 已 积 累 大 量 优 质 客 户 并 得 到 客 户 对 本 公 司 检 测 能 力 的 认 可,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的 检 测 能 力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且 公 司 新 增 检 测 项 目 也 将 逐 渐 推 出 在 充 分 考 虑 公 司 定 位 未 来 发 展 规 划 以 及 市 场 开 拓 能 力 的 基 础 上, 公 司 设 计 了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未 来 影 响 公 司 收 入 的 主 要 因 素 是 公 司 市 场 拓 展 和 合 理 消 化 产 能 的 能 力 影 响 公 司 成 本 的 主 要 因 素 是 固 定 成 本 人 工 成 本 和 外 包 费 用 固 定 成 本 主 要 为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成 后,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规 模 将 大 幅 增 加, 预 计 年 均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2,776.08 万 元, 未 来 将 成 为 影 响 经 营 业 绩 的 重 要 因 素 人 工 成 本 主 要 为 员 工 薪 酬, 近 年 来, 随 着 社 会 工 资 水 平 上 涨 和 人 员 增 加, 公 司 人 工 成 本 呈 上 升 趋 势 ; 外 包 费 用 受 国 外 权 威 检 测 机 构 收 费 情 况 的 影 响, 从 检 测 行 业 目 前 情 况 看, 国 外 权 威 检 测 机 构 均 为 发 达 国 家 中 具 有 市 场 影 响 力 且 历 史 悠 久 的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或 其 分 支 机 构, 其 价 格 历 史 上 保 持 平 稳, 且 权 威 机 构 间 竞 争 也 逐 渐 加 剧, 预 计 未 来 外 包 费 可 能 呈 现 稳 中 有 降 的 趋 势 公 司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管 理 费 用 销 售 费 用 和 财 务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期 间 费 用 为 1,630.22 万 元 2,313.70 万 元 以 及 2,781.57 万 元, 占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24.19% 25.75% 和 27.46%, 期 间 费 用 结 构 稳 定, 预 计 未 来 不 会 发 生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不 利 变 化 影 响 公 司 利 润 的 主 要 因 素 为 总 体 收 入 水 平 和 收 入 结 构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检 测 业 务 发 展 良 好, 收 入 水 平 稳 定 增 长, 综 合 毛 利 率 维 持 在 较 高 水 平, 经 营 活 动 盈 利 能 力 较 强 ;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检 测 业 务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54.63% 54.29% 和 54.79%, 日 用 消 费 品 检 测 业 务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83.08% 83.46% 和 82.73%, 随 着 日 用 消 费 品 检 测 业 务 收 入 所 占 比 例 的 增 加, 带 动 综 合 毛 利 率 有 所 提 升 ( 二 ) 对 公 司 具 有 核 心 意 义 或 其 变 动 对 业 绩 变 动 具 有 较 强 预 示 作 用 的 财 务 1-1-204
或 非 财 务 指 标 根 据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状 况 及 自 身 业 务 特 点,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毛 利 率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及 其 占 同 期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等 指 标 对 分 析 公 司 的 收 入 成 本 费 用 和 利 润 具 有 核 心 意 义, 其 变 动 对 公 司 业 绩 变 动 具 有 较 强 的 预 示 作 用 1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该 指 标 可 用 来 判 断 企 业 发 展 潜 力 以 及 盈 利 能 力 的 强 弱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6,739.38 万 元 8,984.35 万 元 和 10,130.50 万 元, 整 体 呈 快 速 增 长 趋 势 2012 年 和 2013 年 营 业 收 入 较 上 一 年 的 增 长 率 分 别 为 33.31% 和 12.76%,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呈 现 持 续 增 长 态 势, 说 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状 况 良 好 2 毛 利 率 该 指 标 可 用 来 判 断 公 司 所 提 供 服 务 的 竞 争 力 以 及 获 利 潜 力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检 测 业 务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54.63% 54.29% 和 54.79%, 日 用 消 费 品 检 测 业 务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83.08% 83.46% 和 82.73%, 综 合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59.44% 62.57% 及 61.74%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呈 现 平 稳 态 势, 在 市 场 上 具 有 一 定 的 竞 争 力, 未 来 成 长 性 趋 势 良 好 3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及 其 占 同 期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报 告 期 内,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分 别 为 2,857.00 万 元 2,729.23 万 元 3,424.76 万 元, 企 业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持 续 为 正 意 味 着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突 出 收 入 稳 定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占 同 期 净 利 润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167.92% 116.09% 113.94%, 经 营 活 动 获 现 能 力 强, 盈 利 质 量 高 综 上 所 述, 目 前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状 况 和 盈 利 质 量 良 好, 具 有 一 定 成 长 性 趋 势, 未 来 在 宏 观 经 营 环 境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条 件 下, 预 计 公 司 可 继 续 保 持 市 场 竞 争 力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十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 一 ) 利 润 主 要 来 源 及 盈 利 能 力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分 析 1 总 体 盈 利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收 入 及 利 润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1-1-205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营 业 收 入 10,130.50 12.76% 8,984.35 33.31% 6,739.38 营 业 利 润 3,372.60 16.51% 2,894.69 60.41% 1,804.59 利 润 总 额 3,591.22 19.84% 2,996.59 32.08% 2,268.72 净 利 润 3,006.99 27.90% 2,350.97 38.17% 1,701.44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3,006.99 27.90% 2,350.97 38.17% 1,701.44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825.40 24.06% 2,277.42 55.52% 1,464.36 营 业 利 润 / 利 润 总 额 93.91% 96.60% 79.54% 净 利 润 / 利 润 总 额 83.73% 78.45% 75.00%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净 利 润 93.96% 96.87% 86.07% 公 司 净 利 润 主 要 来 源 于 营 业 利 润,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利 润 占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9.54% 96.60% 和 93.91%, 营 业 外 收 入 对 公 司 影 响 较 小 另 外, 报 告 期 内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对 公 司 的 影 响 较 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占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6.07% 96.87% 和 93.96%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呈 现 良 好 发 展 态 势, 营 业 收 入 稳 步 增 长,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22.60%; 随 着 业 务 收 入 的 增 长, 公 司 规 模 效 应 逐 步 显 现,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由 1,464.36 万 元 增 至 2,825.40 万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38.90% 公 司 依 靠 多 年 积 累 已 经 形 成 了 较 强 的 品 牌 知 名 度, 在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检 测 日 用 消 费 品 检 测 等 领 域 拥 有 较 强 的 竞 争 优 势, 所 处 行 业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发 展 势 头 良 好, 市 场 空 间 广 阔 随 着 近 年 投 资 效 应 的 逐 步 显 现, 公 司 未 来 经 营 成 果 有 望 保 持 增 长 趋 势 2 报 告 期 内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毛 利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检 测 4,046.53 3,440.58 3,006.70 日 用 消 费 品 检 测 2,172.18 2,116.96 933.89 新 能 源 产 品 检 测 35.88 64.36 65.22 合 计 6,254.59 5,621.90 4,005.8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产 品 毛 利 主 要 来 自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和 日 用 消 费 品 检 测 业 务, 两 1-1-206
大 类 检 测 业 务 毛 利 占 公 司 产 品 毛 利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99.43% 98.86% 及 98.37% 新 能 源 检 测 业 务 系 针 对 新 能 源 产 品 而 相 配 套 的 新 兴 检 测 领 域, 由 于 目 前 业 务 规 模 相 对 较 小, 规 模 效 应 尚 未 显 现, 毛 利 相 对 较 低, 未 来 随 着 收 入 水 平 的 提 升, 该 类 业 务 贡 献 的 毛 利 将 有 所 提 升 2 可 能 影 响 发 行 人 盈 利 能 力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的 主 要 因 素 公 司 致 力 于 实 验 室 硬 件 软 件 及 品 牌 建 设, 已 形 成 稳 定 的 经 营 模 式 和 较 强 的 竞 争 优 势 可 能 影 响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的 主 要 因 素 如 下 : (1) 公 司 综 合 竞 争 力 经 过 十 多 年 的 发 展 和 积 累, 公 司 拥 有 完 善 的 研 发 体 系 资 质 齐 全 的 实 验 室 快 捷 灵 活 的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以 及 优 质 的 客 户 资 源 凭 借 较 强 的 综 合 实 力, 公 司 近 年 来 实 现 了 快 速 发 展, 报 告 期 内 营 业 收 入 和 净 利 润 的 复 合 增 长 率 分 别 为 22.60% 和 32.94% 未 来, 公 司 能 否 在 研 发 能 力 技 术 水 平 质 量 控 制 市 场 开 拓 等 方 面 持 续 保 持 领 先 优 势, 成 为 影 响 盈 利 能 力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的 重 要 因 素 (2) 检 测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检 测 行 业 的 发 展 与 全 球 经 济 和 国 际 贸 易 的 活 跃 度 紧 密 相 关 若 国 内 外 宏 观 经 济 景 气 度 提 升, 投 资 和 消 费 需 求 旺 盛, 将 促 进 检 测 业 务 需 求 增 长, 有 利 于 本 公 司 开 拓 市 场 业 务 反 之, 若 国 内 宏 观 经 济 持 续 不 景 气, 投 资 和 消 费 需 求 受 到 不 利 影 响, 检 测 业 务 需 求 亦 将 下 降, 从 而 可 能 对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构 成 不 利 影 响 (3) 融 资 能 力 检 测 行 业 对 检 测 设 备 要 求 较 高, 属 于 典 型 的 资 金 密 集 型 行 业, 其 经 营 模 式 具 有 重 资 产 运 营 特 点 在 提 供 全 覆 盖 一 站 式 检 测 业 务 日 益 成 为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的 背 景 下, 行 业 重 资 产 运 营 特 点 更 为 明 显 公 司 处 于 快 速 成 长 阶 段, 需 要 较 大 规 模 的 资 金 投 入, 以 抓 住 市 场 机 遇, 实 现 跨 越 式 发 展 公 司 由 于 无 土 地 厂 房 等 可 抵 押 资 产, 难 以 通 过 银 行 获 得 长 期 借 款, 融 资 渠 道 单 一, 业 务 发 展 主 要 依 靠 内 部 积 累 实 现 如 果 公 司 不 能 及 时 筹 集 到 业 务 发 展 所 需 的 资 金, 将 限 制 公 司 产 能 和 网 点 的 扩 张, 进 而 影 响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 二 ) 营 业 收 入 分 析 公 司 是 国 内 领 先 的 综 合 性 独 立 第 三 方 民 营 检 测 机 构, 主 要 从 事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日 用 消 费 品 新 能 源 产 品 等 领 域 的 检 测 业 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均 来 1-1-207
自 于 检 测 业 务,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均 为 100.00% 1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变 动 趋 势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6,739.38 万 元 8,984.35 万 元 和 10,130.50 万 元, 整 体 呈 快 速 增 长 趋 势 2012 年 和 2013 年 营 业 收 入 较 上 一 年 的 增 长 率 分 别 为 33.31% 和 12.76%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 (1) 第 三 方 检 测 市 场 规 模 持 续 增 长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可 为 生 产 商 提 供 专 业 的 检 验 与 认 证 服 务, 最 大 限 度 地 帮 助 生 产 商 规 避 各 国 之 间 的 贸 易 壁 垒, 这 使 生 产 商 和 贸 易 商 对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的 依 赖 性 逐 渐 加 强 随 着 经 济 的 发 展, 社 会 对 产 品 质 量 生 活 健 康 水 平 生 产 生 活 安 全 及 环 境 问 题 的 关 注 程 度 不 断 提 高, 政 府 对 检 测 行 业 的 逐 步 放 开, 近 年 我 国 检 测 行 业 需 求 快 速 增 长 赛 迪 顾 问 的 统 计 数 据 显 示,2009 年 ~2013 年, 我 国 检 测 市 场 规 模 从 542.4 亿 元 增 长 至 1,232.6 亿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22.78% 数 据 来 源 : 赛 迪 顾 问 面 对 行 业 发 展 机 遇, 公 司 通 过 不 断 提 高 技 术 标 准, 进 一 步 创 新 检 测 方 法 等 途 径, 持 续 推 进 检 测 技 术 的 不 断 进 步, 提 高 产 品 市 场 竞 争 力, 从 而 推 动 了 公 司 业 务 收 入 的 快 速 增 长 (2) 公 司 不 断 加 大 设 备 投 入, 增 设 实 验 室, 增 强 检 测 服 务 能 力, 为 营 业 收 入 的 增 长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检 测 行 业 属 于 资 金 密 集 型 行 业, 企 业 拥 有 的 检 测 仪 器 和 设 备 决 定 了 公 司 的 检 测 实 力 及 业 务 规 模 近 年 来, 为 满 足 日 益 增 长 的 第 三 方 检 测 市 场 需 求, 公 司 加 大 1-1-208
了 对 检 测 仪 器 和 设 备 的 投 入, 进 一 步 加 强 检 测 质 量 的 可 靠 性 和 稳 定 性 2011 年 ~2013 年 累 计 投 入 6,013.66 万 元, 具 体 投 入 情 况 如 下 图 : 单 位 : 万 元 目 前, 公 司 已 在 深 圳 东 莞 宁 波 厦 门 等 地 先 后 建 立 了 49 个 实 验 室, 随 着 新 的 检 测 设 备 投 入, 公 司 检 测 服 务 能 力 不 断 增 强, 检 测 领 域 日 益 延 伸, 公 司 在 第 三 方 检 测 方 面 的 综 合 实 力 日 益 获 得 国 内 外 机 构 和 客 户 的 认 可 检 测 设 备 的 投 入 实 验 室 的 建 立 使 得 公 司 进 一 步 打 破 产 能 瓶 颈, 扩 大 了 业 务 辐 射 范 围, 为 公 司 业 务 收 入 的 提 升 打 下 了 坚 实 基 础 (3) 公 司 加 大 市 场 开 拓 力 度, 品 牌 客 户 不 断 增 加, 有 效 推 动 了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的 持 续 增 长 公 司 注 重 加 强 品 牌 建 设, 已 取 得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CNAS 中 国 计 量 认 证 中 心 国 际 电 工 委 员 会 (IEC) 美 国 联 邦 通 信 委 员 会 (FCC) 美 国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CPSC) 美 国 玩 具 安 全 协 会 (TSCP) 等 国 内 外 权 威 机 构 发 布 的 资 质 证 书 报 告 期 内, 通 过 参 加 美 国 CES 消 费 电 子 产 品 展 会 等 行 业 内 展 会 方 式, 扩 大 公 司 在 行 业 内 的 认 知 度 和 市 场 影 响 力, 同 时 加 大 了 对 品 牌 客 户 与 关 键 客 户 的 开 发 与 拓 展 力 度, 国 内 外 知 名 企 业 订 单 取 得 较 大 突 破, 与 Tomy 联 想 海 信 格 力 等 品 牌 客 户 的 合 作 强 度 在 不 断 提 升, 有 效 推 动 了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的 持 续 增 长 2 营 业 收 入 构 成 分 析 根 据 检 测 服 务 对 象 与 检 测 内 容 的 不 同, 公 司 检 测 业 务 划 分 为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检 测 日 用 消 费 品 检 测 及 新 能 源 产 品 检 测 等 三 大 类, 报 告 期 内 各 大 类 产 品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表 : 1-1-209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检 测 7,385.27 72.90% 6,337.29 70.54% 5,503.60 81.67% 日 用 消 费 品 检 测 2,625.64 25.92% 2,536.56 28.23% 1,124.05 16.68% 新 能 源 产 品 检 测 119.58 1.18% 110.5 1.23% 111.74 1.66% 合 计 10,130.50 100.00% 8,984.35 100.00% 6,739.38 100.00% (1)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检 测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检 测 属 于 公 司 的 传 统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电 磁 兼 容 (EMC) 产 品 安 全 及 环 境 可 靠 性 三 大 领 域, 历 年 来 是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主 要 来 源 报 告 期 内,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检 测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81.67% 70.54% 及 72.90% 该 类 收 入 比 重 有 所 下 降, 公 司 传 统 检 测 业 务 主 要 集 中 于 音 视 频 设 备 家 用 电 器 等 传 统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由 于 我 国 传 统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出 口 增 速 放 缓, 该 类 业 务 进 入 稳 定 增 长 阶 段 公 司 密 切 跟 踪 市 场 走 向, 逐 步 加 大 对 需 求 增 速 较 快 的 通 讯 类 产 品 的 检 测 支 持 力 度, 与 联 想 Philips 海 信 电 子 等 通 讯 类 厂 商 建 立 了 紧 密 的 业 务 联 系, 正 积 极 准 备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通 讯 产 品 及 协 议 检 测 项 目 建 设 未 来 随 着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建 成 投 产, 预 计 公 司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检 测 业 务 将 保 持 快 速 增 长 (2) 日 用 消 费 品 检 测 日 用 消 费 品 检 测 主 要 包 括 玩 具 儿 童 用 品 纺 织 品 服 装 皮 革 鞋 类 等 的 测 试 服 务 报 告 期 内, 日 用 消 费 品 检 测 收 入 实 现 了 快 速 增 长,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为 16.68% 28.23% 和 25.92% 主 要 原 因 为 随 着 对 产 品 质 量 意 识 的 不 断 提 升, 消 费 者 越 来 越 多 地 注 重 产 品 的 安 全 环 保 可 靠 耐 用 等 方 面 要 求, 消 费 品 制 造 商 为 满 足 市 场 需 求, 相 应 地 对 自 身 产 品 在 诸 如 安 全 环 保 可 靠 耐 用 等 方 面 的 性 能 检 测 指 标 提 供 给 零 售 商 或 消 费 者, 并 同 时 对 其 上 游 供 应 商 提 出 更 多 的 各 项 指 标 检 测 方 面 的 要 求, 推 动 了 日 用 消 费 品 检 测 需 求 上 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世 界 著 名 的 玩 具 产 业 巨 头 Tomy 达 成 框 架 协 议, 促 进 公 司 日 用 消 费 品 检 测 订 单 增 幅 明 显 2011-2013 年, 公 司 对 Tomy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629.39 万 元 1,625.21 万 元 及 1,763.83 万 元, 成 为 拉 动 公 司 日 用 消 费 品 检 测 收 入 增 长 的 重 要 因 素 (3) 新 能 源 产 品 检 测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对 新 能 源 领 域 提 供 的 检 测 服 务 还 处 于 逐 步 发 展 阶 段, 目 前 业 1-1-210
内 主 要 在 光 伏 发 电 及 新 能 源 汽 车 领 域 提 供 检 测 认 证 服 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新 能 源 检 测 收 入 相 对 较 小,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1.66% 1.23% 及 1.18% 新 能 源 产 业 属 于 国 民 经 济 的 先 导 产 业 之 一, 未 来 将 面 临 良 好 发 展 机 遇, 同 时 带 动 相 关 产 品 检 测 需 求 的 增 长 公 司 抓 住 新 能 源 产 业 发 展 的 重 大 机 遇, 积 极 布 局 新 能 源 检 测 业 务, 目 前 正 在 准 备 60KW 光 伏 逆 变 器 检 测 和 认 证 项 目, 努 力 实 现 新 能 源 检 测 业 务 的 突 破 式 增 长 4 营 业 收 入 地 区 构 成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按 地 区 分 布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地 区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华 南 8,806.20 86.93% 8,034.84 89.43% 6,185.81 91.79% 华 东 1,324.30 13.07% 949.51 10.57% 553.58 8.21% 合 计 10,130.50 100.00% 8,984.35 100.00% 6,739.38 100.00% 公 司 本 部 位 于 深 圳, 早 期 主 要 在 华 南 地 区 开 展 业 务, 在 华 南 区 拥 有 较 高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目 前 营 业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于 深 圳 和 东 莞 检 测 基 地 所 处 的 华 南 区 报 告 期 内, 华 南 区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91.79% 89.43% 及 86.93% 鉴 于 华 东 地 区 经 济 活 跃, 检 测 业 务 市 场 容 量 大, 随 着 综 合 实 力 的 逐 步 加 强, 公 司 近 年 加 大 了 在 华 东 地 区 的 投 入 力 度, 分 别 于 2010 年 6 月 成 立 宁 波 信 测,2012 年 3 月 成 立 厦 门 信 测, 报 告 期 内 华 东 地 区 的 收 入 逐 年 提 升, 未 来 公 司 将 继 续 加 强 对 华 东 地 区 的 市 场 拓 展 力 度, 提 高 区 域 市 场 占 有 率 5 主 要 服 务 的 销 售 价 格 变 化 情 况 及 原 因 电 子 电 气 检 测 领 域 主 要 包 括 电 磁 兼 容 性 产 品 安 全 性 环 境 可 靠 性 等 检 测 内 容, 日 用 消 费 品 检 测 领 域 主 要 包 括 物 理 化 学 性 能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检 测 等 内 容, 新 能 源 主 要 检 测 领 域 包 括 光 伏 产 品 的 电 性 能 安 全 环 境 可 靠 性 电 磁 兼 容 性 保 护 性 能 等 内 容 报 告 期 内,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检 测 业 务 执 行 2011 年 制 定 的 标 准 报 价, 但 在 实 际 执 行 过 程 中, 可 给 予 客 户 一 定 比 例 的 折 扣,2012 年 业 务 员 可 通 过 一 般 程 序 对 传 统 检 测 业 务 申 请 不 低 于 95% 的 折 扣 率,2013 年 可 申 请 不 低 于 90% 的 折 扣 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日 用 消 费 品 检 测 业 务 主 要 项 目 的 报 价 变 化 如 下 : 1-1-211
单 位 : 元 检 测 内 容 包 含 的 主 要 检 测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物 理 性 能 无 机 物 测 试 有 机 物 测 试 RoHS/REACH 玩 具 物 理 机 械 性 能 测 试 180 200 200 玩 具 燃 烧 测 试 80 100 120 色 牢 度 100 100 100 重 金 属 测 试 ( 总 量 ) 80 100 100 重 金 属 测 试 ( 八 种 溶 出 量 ) 重 金 属 测 试 ( 十 九 种 溶 出 量 ) 200 200 250 800 1000 - 卤 素 400 400 500 食 品 接 触 材 料 ( 全 迁 移 ) 200 200 200 食 品 接 触 材 料 ( 高 锰 酸 钾 消 耗 量 ) 150 150 150 有 机 物 ( 邻 苯 ) 测 试 450 450 500 有 机 物 ( 有 机 锡 总 量 ) 测 试 500 500 600 有 机 物 (BPA 总 量 ) 测 试 500 500 600 有 机 物 (BPA 溶 出 量 ) 测 试 有 机 物 (PFOA and/or PFOS) 测 试 500 500 700 800 800 1,000 有 机 物 (AZO) 测 试 300 300 400 有 机 物 ( 扩 散 染 料 - 致 癌 致 敏 ) 测 试 800 800 1000 有 机 物 (DMFu) 测 试 400 400 500 甲 醛 测 试 300 300 300 RoHS 六 项 400 400 500 RoHS 阻 燃 剂 300 300 400 RoHS 四 项 150 150 200 REACH 151 SVHC 3,000 4,000 4,500 上 表 所 示, 日 用 消 费 品 主 要 传 统 检 测 项 目 22 项, 其 中 18 项 产 品 价 格 呈 不 同 程 度 下 降,4 项 维 持 原 价 格 水 平, 价 格 下 调 的 检 测 项 目 数 量 占 比 为 81.82% 通 常, 新 开 展 检 测 项 目 的 价 格 相 对 较 高, 后 期 随 着 业 务 的 成 熟 和 市 场 规 模 扩 大, 可 提 供 检 测 服 务 机 构 增 多 竞 争 加 剧, 项 目 价 格 出 现 下 降 的 趋 势, 同 时 随 着 技 术 的 成 熟, 单 位 成 本 亦 将 有 所 下 降 公 司 为 领 先 的 综 合 性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在 保 持 传 统 检 测 项 目 优 势 基 础 上, 通 过 不 断 开 发 新 项 目, 建 立 品 牌 公 信 力,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保 持 在 行 业 内 的 竞 争 优 势, 以 维 持 相 对 较 高 的 综 合 毛 利 率 水 平 1-1-212
( 三 ) 营 业 成 本 分 析 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按 产 品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检 测 3,338.75 86.14% 2,896.71 86.15% 2,496.90 91.34% 日 用 消 费 品 检 测 453.46 11.70% 419.60 12.48% 190.16 6.96% 新 能 源 产 品 检 测 83.70 2.16% 46.13 1.37% 46.51 1.70% 合 计 3,875.91 100.00% 3,362.45 100.00% 2,733.57 100.00% 与 营 业 收 入 结 构 相 匹 配,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主 要 来 自 电 子 电 气 检 测 业 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结 构 较 为 稳 定, 符 合 公 司 所 处 发 展 阶 段 的 行 业 特 征 2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按 项 目 归 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折 旧 费 480.31 12.39% 406.87 12.10% 313.12 11.45% 房 租 费 289.46 7.47% 243.01 7.23% 126.16 4.62% 固 定 成 本 769.77 19.86% 649.88 19.33% 439.28 16.07% 外 包 费 1,936.64 49.97% 1,593.23 47.38% 1,555.39 56.90% 人 工 成 本 965.26 24.90% 949.96 28.25% 652.60 23.87% 其 他 成 本 204.24 5.27% 169.38 5.04% 86.29 3.16% 营 业 成 本 3,875.91 100.00% 3,362.45 100.00% 2,733.57 100.00%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的 主 要 构 成 要 素 为 折 旧 费 房 租 外 包 费 人 工 成 本 等, 各 项 目 占 总 成 本 比 重 基 本 保 持 平 稳, 营 业 成 本 金 额 与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趋 势 一 致 (1) 外 包 费 变 动 分 析 外 包 费 主 要 为 部 分 出 口 贸 易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检 测 业 务 支 付 的 成 本, 在 发 达 国 家, 对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的 第 三 方 检 测 服 务 历 史 悠 久, 国 外 主 要 检 测 机 构 市 场 影 响 力 强, 部 分 国 家 的 采 购 商 普 遍 要 求 进 口 产 品 必 须 获 得 采 购 商 认 可 的 权 威 检 测 机 构 出 具 的 认 证 证 书 发 行 人 是 国 内 率 先 从 事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检 测 业 务 的 国 内 民 营 检 测 机 构, 在 经 营 过 程 中 积 累 了 大 量 优 质 客 户, 并 获 得 了 UL Intertek TUV Rheinland 等 众 多 国 外 检 测 机 构 的 认 可, 逐 步 形 成 了 发 行 人 提 供 检 测 服 务 和 检 测 数 据 并 向 国 外 检 测 机 构 支 付 外 包 费, 国 外 检 测 机 构 审 核 数 据 并 出 具 审 核 报 告 的 业 务 合 作 模 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电 子 电 气 检 测 业 务 平 稳 增 长, 使 得 支 付 的 外 包 费 同 步 增 加 1-1-213
项 目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检 测 (2) 人 工 成 本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检 测 设 备 的 投 入, 公 司 检 测 范 围 和 业 务 量 扩 大, 检 测 实 验 室 增 加, 从 事 检 测 业 务 的 员 工 人 数 从 期 初 的 113 人 增 加 到 期 末 136 人, 员 工 人 数 累 计 增 加 了 23 人, 增 幅 为 20.35%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人 工 成 本 增 长 较 快 (3) 固 定 成 本 变 动 分 析 固 定 成 本 主 要 包 括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和 房 租 费, 报 告 期 内, 固 定 成 本 占 营 业 成 本 比 例 有 所 上 升,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各 期 固 定 成 本 占 营 业 成 本 比 重 分 别 为 16.07% 19.33%% 和 19.86% 公 司 持 续 加 大 固 定 资 产 投 入, 折 旧 费 用 占 营 业 成 本 的 比 重 略 有 上 升 ; 租 赁 厂 房 面 积 及 年 租 金 均 呈 增 长 趋 势, 带 动 房 租 费 占 比 相 应 增 加 未 来 随 着 新 增 产 能 的 释 放, 公 司 规 模 效 应 将 得 到 发 挥, 预 计 固 定 成 本 占 比 可 保 持 稳 定 3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采 购 情 况 公 司 与 成 本 相 关 的 采 购 业 务 主 要 为 外 包 业 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采 购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之 四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的 具 体 情 况 之 ( 五 ) 向 前 五 名 外 包 供 应 商 采 购 情 况 ( 四 ) 毛 利 率 分 析 1 综 合 毛 利 率 变 化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及 毛 利 率 变 动 趋 势 如 下 :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单 位 : 万 元 毛 利 比 例 毛 利 率 毛 利 比 例 毛 利 率 毛 利 比 例 毛 利 率 4,046.52 64.70% 54.79% 3,440.57 61.20% 54.29% 3,006.70 75.06% 54.63% 日 用 消 费 品 检 测 2,172.18 34.73% 82.73% 2,116.96 37.66% 83.46% 933.89 23.31% 83.08% 新 能 源 产 品 检 测 35.88 0.57% 30.00% 64.37 1.14% 58.25% 65.23 1.63% 58.37% 合 计 6,254.58 100.00% 61.74% 5,621.90 100.00% 62.57% 4,005.81 100.00% 59.44%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润 主 要 来 自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检 测 和 日 用 消 费 品 检 测 业 务,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两 类 业 务 毛 利 润 合 计 占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8.37% 98.86% 和 99.43% 其 中,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检 测 业 务 毛 利 占 综 合 毛 利 的 比 例 为 75.06% 61.20% 和 64.70%; 日 用 消 费 品 检 测 业 务 毛 利 占 综 合 毛 利 的 比 例 为 23.31% 37.66% 和 34.73% 1-1-214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属 于 资 金 密 集 型 行 业, 前 期 固 定 资 产 投 入 多, 检 测 过 程 中 物 资 消 耗 较 少,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房 租 等 固 定 成 本 占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较 大, 属 于 规 模 效 应 比 较 显 著 和 进 入 门 槛 较 高 的 行 业, 行 业 平 均 毛 利 率 维 持 在 较 高 水 平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检 测 业 务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54.63% 54.29% 和 54.79%, 日 用 消 费 品 检 测 业 务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83.08% 83.46% 和 82.73%, 综 合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59.44% 62.57% 及 61.74% 报 告 期 内, 各 类 业 务 毛 利 率 基 本 稳 定, 综 合 毛 利 率 呈 现 先 升 后 降 的 特 点, 主 要 是 由 于 毛 利 率 较 高 的 日 用 消 费 品 检 测 业 务 占 比 波 动 所 致 2012 年, 公 司 日 用 消 费 品 检 测 业 务 实 现 收 入 2,536.56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125.66%,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由 2011 年 的 16.68% 增 长 至 2012 年 28.23%, 带 动 了 综 合 毛 利 率 的 提 升 ;2013 年, 该 类 业 务 增 速 放 缓,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下 降 为 25.92%, 对 综 合 毛 利 率 的 影 响 下 降 此 外, 公 司 检 测 业 务 收 费 呈 稳 中 下 降 趋 势 以 及 在 大 规 模 设 备 投 入 阶 段 固 定 成 本 占 比 上 升, 亦 对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变 动 造 成 了 一 定 影 响 总 体 而 言, 公 司 检 测 业 务 发 展 良 好, 综 合 毛 利 率 维 持 在 较 高 水 平, 经 营 活 动 盈 利 能 力 较 强 2 各 项 业 务 毛 利 率 情 况 (1)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检 测 业 务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折 旧 费 398.00 5.39% 339.33 5.35% 268.52 4.88% 房 租 198.09 2.68% 193.51 3.05% 106.99 1.94% 固 定 成 本 596.09 8.07% 532.84 8.41% 375.51 6.82% 人 工 成 本 697.59 9.45% 693.35 10.94% 535.81 9.74% 外 包 费 1,894.90 25.66% 1,556.32 24.56% 1,510.13 27.44% 其 他 成 本 150.16 2.03% 114.20 1.80% 75.45 1.37% 成 本 合 计 3,338.75 45.21% 2,896.71 45.71% 2,496.90 45.37% 业 务 收 入 7,385.28 6,337.29 5,503.60 毛 利 率 54.79% 54.29% 54.63% 注 :(1) 比 例 = 成 本 项 目 / 该 项 业 务 检 测 收 入 (2) 其 他 成 本 包 括 物 料 消 耗 水 电 费 设 备 校 准 费 设 备 维 修 费 等 报 告 期 内,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检 测 业 务 折 旧 费 随 着 固 定 资 产 规 模 的 扩 大 呈 增 长 趋 势 ; 由 于 租 赁 面 积 的 增 加 和 租 金 的 上 涨, 房 租 费 逐 年 增 长 ;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1-1-215
检 测 人 员 增 加, 人 工 成 本 相 应 增 加 ; 受 外 包 业 务 量 占 比 波 动 的 影 响, 公 司 外 包 费 占 收 入 的 比 例 有 所 波 动 ; 总 体 来 看, 公 司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检 测 业 务 收 入 稳 步 增 长, 各 项 成 本 占 收 入 的 比 重 较 为 平 稳,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54.63% 54.29% 及 54.79% (2) 日 用 消 费 品 检 测 业 务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折 旧 费 65.80 2.51% 60.34 2.38% 38.89 3.46% 房 租 60.34 2.30% 45.28 1.79% 17.74 1.58% 固 定 成 本 126.14 4.80% 105.62 4.16% 56.63 5.04% 人 工 成 本 247.13 9.41% 243.49 9.60% 107.34 9.55% 外 包 费 28.50 1.09% 17.03 0.67% 16.48 1.47% 其 他 成 本 51.70 1.97% 53.45 2.11% 9.72 0.86% 成 本 合 计 453.46 17.27% 419.60 16.54% 190.16 16.92% 业 务 收 入 2,625.64 2,536.56 1,124.05 毛 利 率 82.73% 83.46% 83.08% 日 用 消 费 检 测 业 务 整 体 毛 利 率 水 平 较 高, 其 业 务 成 本 主 要 为 人 工 成 本 折 旧 费 和 房 租 等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日 用 消 费 品 检 测 业 务 收 入 增 幅 较 快, 公 司 同 步 增 加 了 检 测 人 员 和 检 测 设 备 配 置, 并 租 赁 了 新 的 办 公 场 所, 各 项 成 本 相 应 增 长, 毛 利 率 稳 定 在 较 高 水 平 (3) 新 能 源 产 品 检 测 业 务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折 旧 费 16.51 13.80% 7.19 6.51% 5.72 5.12% 房 租 31.02 25.94% 4.22 3.82% 1.43 1.28% 固 定 成 本 47.53 39.75% 11.41 10.33% 7.15 6.40% 人 工 成 本 20.54 17.18% 13.12 11.87% 9.45 8.46% 外 包 费 13.24 11.08% 19.89 18.00% 28.79 25.76% 其 他 成 本 2.38 1.99% 1.72 1.56% 1.12 1.00% 成 本 合 计 83.70 69.99% 46.13 41.75% 46.51 41.63% 业 务 收 入 119.58 110.50 111.74 毛 利 率 30.00% 58.25% 58.37% 注 : 比 例 = 成 本 项 目 / 新 能 源 产 品 检 测 业 务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新 能 源 产 品 检 测 收 入 较 为 稳 定,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58.37% 58.25% 1-1-216
和 30.00% 2011 年 2012 年 较 为 稳 定,2013 年 下 降 幅 度 较 大, 主 要 是 公 司 2013 年 加 大 设 备 投 入, 并 新 建 独 立 的 新 能 源 实 验 室, 折 旧 费 房 租 及 人 工 成 本 均 有 所 增 加 所 致 3 综 合 毛 利 率 与 上 市 公 司 对 比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毛 利 率 比 较 如 下 : 公 司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电 科 院 65.82% 70.56% 71.75% 华 测 检 测 62.34% 64.82% 65.86% 信 测 标 准 61.74% 62.57% 59.44% 资 料 来 源 :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年 报 及 信 测 标 准 审 计 报 告 整 理 (1) 行 业 整 体 毛 利 率 维 持 在 较 高 水 平 由 于 检 测 服 务 行 业 的 成 本 主 要 为 折 旧 人 工, 不 需 要 大 量 原 材 料, 成 本 率 较 低, 同 时 检 测 结 果 对 客 户 的 产 品 销 售 影 响 较 大, 而 单 项 检 测 金 额 较 小, 客 户 对 价 格 敏 感 度 较 低, 因 此, 检 测 行 业 毛 利 率 水 平 较 高 随 着 行 业 内 产 能 扩 张 和 新 进 入 者 参 与 竞 争, 同 一 种 检 测 服 务 的 利 润 率 水 平 由 于 供 给 的 增 加 而 呈 下 降 趋 势, 优 秀 的 检 测 机 构 通 过 加 强 技 术 研 发, 不 断 承 接 新 的 检 测 项 目 推 出 新 的 检 测 技 术, 从 而 长 时 间 保 持 较 高 的 利 润 率 水 平 从 近 三 年 财 务 指 标 来 看, 尽 管 华 测 检 测 和 电 科 院 近 三 年 毛 利 率 略 有 下 降, 但 始 终 保 持 在 较 高 水 平 (2) 公 司 毛 利 率 略 低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随 着 业 务 均 衡 化 发 展, 逐 步 接 近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从 绝 对 值 来 看,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低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公 司 传 统 业 务 主 要 为 出 口 贸 易 领 域 的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检 测 业 务, 公 司 已 获 得 CNAS 资 质 证 书, 出 具 的 检 测 报 告 可 得 到 国 际 互 认, 但 由 于 历 史 原 因, 绝 大 部 分 国 家 的 采 购 商 要 求 获 得 国 际 权 威 机 构 出 具 的 认 证 报 告, 因 此, 公 司 在 从 事 该 类 检 测 业 务 时 需 与 国 际 检 测 机 构 合 作, 外 包 费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较 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外 包 费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23.08% 17.73% 和 19.12% 华 测 检 测 业 务 范 围 主 要 为 产 品 的 物 理 化 学 性 质 检 测, 检 测 产 品 出 口 无 需 外 资 检 测 机 构 出 具 认 证 报 告, 仅 部 分 客 户 提 出 个 性 化 需 求 时 才 需 要 外 包 服 务, 报 告 期 内 外 包 费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49% 3.95% 及 4.23%; 而 电 科 院 主 要 从 事 政 府 强 制 性 检 测 及 国 内 相 关 标 准 的 检 测 业 务, 其 业 务 不 涉 及 出 口 贸 易 检 测, 历 年 1-1-217
外 包 费 均 为 0 因 此,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综 合 毛 利 率 均 高 于 发 行 人 从 变 化 趋 势 来 看, 公 司 日 用 消 费 品 检 测 业 务 占 比 上 升,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检 测 业 务 占 比 相 对 下 降, 报 告 期 内 日 用 消 费 品 检 测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分 别 为 16.68% 28.23% 及 25.92%,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83.08% 83.46% 及 82.73%, 带 动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逐 步 接 近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3) 主 要 成 本 项 目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及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各 项 成 本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对 比 如 下 : 2013 年 信 测 标 准 华 测 检 测 电 科 院 人 工 成 本 9.53% 16.25% 10.85% 折 旧 费 4.74% 4.31% 16.73% 其 他 23.99% 17.11% 0.00% 其 中 : 外 包 费 19.12% 4.23% 0.00% 房 租 水 电 费 4.06% 2.73% 0.00% 合 计 38.26% 37.66% 27.58% 2012 年 信 测 标 准 华 测 检 测 电 科 院 人 工 成 本 10.57% 15.07% 10.25% 折 旧 费 4.53% 5.24% 15.14% 其 他 22.32% 14.87% 4.05% 其 中 : 外 包 费 17.73% 3.95% - 房 租 水 电 费 3.79% 2.42% - 合 计 37.43% 35.18% 29.44% 2011 年 信 测 标 准 华 测 检 测 电 科 院 人 工 成 本 9.68% 13.16% 11.35% 折 旧 费 4.65% 6.43% 10.89% 其 他 26.23% 14.55% 6.01% 其 中 : 外 包 费 23.08% 3.49% - 房 租 水 电 费 2.33% 2.92% - 合 计 40.56% 34.14% 28.25% 资 料 来 源 :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年 报 及 公 司 提 供 数 据 整 理 注 :(1) 比 例 = 成 本 项 目 / 营 业 收 入 *100%,(2) 电 科 院 未 披 露 外 包 费 及 房 租 水 电 费 明 细 公 司 业 务 模 式 与 华 测 检 测 电 科 院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外 包 费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远 大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相 应 人 工 成 本 折 旧 费 所 占 比 例 则 相 对 较 低 从 与 华 测 检 测 比 较 来 看, 两 者 均 为 国 内 综 合 性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公 司 规 模 相 对 较 小, 业 务 范 围 集 中 在 检 测 业 务 较 为 活 跃 的 华 东 和 华 南 地 区, 各 子 公 司 业 务 开 展 良 好, 人 员 和 设 备 利 用 率 较 高, 而 华 测 检 测 除 华 东 和 华 南 外, 在 东 北 西 北 西 南 等 地 1-1-218
域 均 设 立 了 分 支 机 构, 对 其 设 备 和 人 员 的 利 用 效 率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从 与 电 科 院 对 比 来 看, 两 者 人 工 成 本 占 比 差 异 不 大, 电 科 院 所 处 的 电 器 检 测 市 场 所 需 检 测 设 备 价 值 更 高, 资 金 密 集 型 特 征 更 为 明 显, 因 而 其 历 年 折 旧 费 用 占 比 均 高 于 华 测 检 测 和 发 行 人 ( 五 ) 期 间 费 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期 间 费 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销 售 费 用 1,262.93 12.47% 976.27 10.87% 710.81 10.55% 管 理 费 用 1,549.70 15.30% 1,353.22 15.06% 914.05 13.56% 财 务 费 用 -31.06-0.31% -15.79-0.18% 5.36 0.08% 合 计 2,781.57 27.46% 2,313.70 25.75% 1,630.22 24.19% 注 : 比 例 = 期 间 费 用 / 营 业 收 入 *10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期 间 费 用 为 1,630.22 万 元 2,313.70 万 元 以 及 2,781.57 万 元, 占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24.19% 25.75% 和 27.46% 报 告 期 内, 期 间 费 用 的 具 体 项 目 及 变 动 原 因 分 析 说 明 如 下 : 1 销 售 费 用 (1) 销 售 费 用 主 要 项 目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销 售 费 用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1-219
单 位 : 万 元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工 资 薪 金 954.20 651.67 435.12 业 务 招 待 费 74.03 59.54 46.02 小 车 费 用 50.77 40.16 51.07 差 旅 费 46.22 28.17 37.00 房 租 费 46.08 68.43 54.93 通 讯 费 18.58 30.25 27.02 其 他 73.06 98.05 59.66 合 计 1,262.93 976.27 710.81 销 售 费 用 主 要 由 销 售 部 门 发 生 的 工 资 薪 金 业 务 招 待 费 小 车 费 差 旅 费 房 租 费 和 通 讯 费 等 构 成 2012 年,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增 加 265.46 万 元, 增 长 率 为 37.35%, 主 要 是 加 大 业 务 拓 展 力 度, 销 售 人 员 数 量 及 平 均 薪 酬 有 所 增 长, 从 报 告 期 初 70 人 增 长 至 期 末 120 人, 同 时, 销 售 人 员 采 取 按 照 项 目 收 入 提 成 的 方 式, 随 着 业 务 收 入 的 增 长, 总 体 提 成 上 升, 使 得 职 工 工 资 薪 金 增 长 216.55 万 元, 增 长 率 为 49.77%; 同 时, 业 务 招 待 费 随 着 业 务 活 动 的 增 加 而 有 所 增 长 ; 由 于 租 金 的 上 涨, 列 入 销 售 费 用 的 房 租 费 相 应 增 长 ;2012 年 度, 公 司 加 强 对 差 旅 费 和 小 车 费 用 报 销 的 管 控 力 度, 差 旅 费 和 小 车 费 用 同 比 下 滑 2013 年,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较 2012 年 增 加 286.66 万 元, 增 长 29.36%, 主 要 原 因 为 : 职 工 薪 酬 较 2012 年 增 加 302.53 万 元, 增 长 率 为 46.42% 此 外,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增 加, 差 旅 费 小 车 费 用 业 务 招 待 费 均 有 所 增 长 (2)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可 比 分 析 1-1-22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率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对 比 如 下 :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电 科 院 0.62% 0.82% 1.52% 华 测 检 测 17.70% 16.62% 18.07% 信 测 标 准 12.47% 10.87% 10.55%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率 高 于 电 科 院, 低 于 华 测 检 测 电 科 院 由 于 从 事 政 府 强 制 性 检 测 业 务 及 国 内 相 关 标 准 的 检 测 业 务, 营 销 成 本 较 低, 销 售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较 低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率 低 于 华 测 检 测, 主 要 原 因 : 公 司 历 来 注 重 成 本 费 用 的 管 理 和 控 制, 严 格 监 控 销 售 方 面 的 投 入 产 出 比, 目 前 在 全 国 各 地 布 局 的 销 售 部 门 相 对 较 少, 销 售 人 员 薪 资 以 及 办 公 费 等 销 售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相 对 较 少 未 来 公 司 将 继 续 采 取 稳 健 经 营 的 策 略, 严 格 执 行 费 用 预 算, 同 时 加 强 品 牌 建 设 与 市 场 营 销 活 动, 根 据 行 业 发 展 态 势, 积 极 调 整 经 营 策 略, 加 大 品 牌 客 户 与 关 键 客 户 的 开 发 与 拓 展 力 度 2 管 理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管 理 费 用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研 发 费 775.33 669.18 398.54 长 期 费 用 摊 销 188.46 185.16 128.75 工 资 薪 金 146.42 150.47 123.96 1-1-221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咨 询 费 102.88 61.32 - 折 旧 费 55.37 62.88 75.81 小 车 费 用 42.12 37.22 36.36 房 租 费 34.88 13.99 11.87 差 旅 费 30.83 19.17 34.09 办 公 费 22.92 20.81 33.70 招 待 费 11.93 24.42 21.18 低 摊 费 11.06 27.02 20.01 会 议 费 8.33 5.43 11.58 其 他 119.17 76.16 18.18 合 计 1,549.70 1,353.22 914.05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15.30% 15.06% 13.56% 注 : 其 他 费 用 包 括 评 审 费 董 事 会 费 通 讯 费 等 管 理 费 用 主 要 由 研 发 费 用 长 期 费 用 摊 销 工 资 薪 金 咨 询 费 折 旧 费 等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及 部 门 设 置 的 逐 步 完 善,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有 所 增 长 2012 年,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为 1,353.22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48.05%, 主 要 为 研 发 费 用 工 资 薪 金 长 期 费 用 摊 销 咨 询 费 等 项 目 的 增 长 : (1) 研 发 费 用 增 加 270.64 万 元, 增 幅 为 67.91%, 主 要 系 公 司 加 大 了 研 发 投 入, 相 应 研 发 费 用 增 加,2012 年 度 研 发 项 目 主 要 包 括 新 材 料 产 业 检 测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平 板 显 示 产 品 检 测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光 伏 发 电 并 网 逆 变 器 自 动 检 测 项 目 灯 具 编 程 式 数 控 因 子 可 调 式 负 载 柜 项 目 等 项 目 (2) 长 期 费 用 摊 销 增 加 56.41 万 元, 增 幅 为 43.81% 主 要 为 信 测 标 准 厦 门 信 测 及 东 莞 信 测 2012 年 度 新 增 装 修 费 影 响 当 年 摊 销 金 额 所 致 (2) 工 资 薪 金 增 加 26.51 万 元, 增 幅 为 21.38%, 主 要 为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有 所 增 加 所 致 (4)2012 年 发 生 咨 询 费 61.32 万 元, 主 要 系 向 东 莞 市 冠 诚 知 识 产 权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支 付 代 理 东 莞 信 测 申 报 国 家 认 可 委 认 可 实 验 室 资 助 项 目 的 服 务 费 2013 年,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1,549.70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14.52%, 主 要 是 研 发 费 用 咨 询 费 房 租 费 的 增 长 (1) 公 司 在 2013 年 继 续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研 发 费 用 增 加 106.15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15.86%,2013 年 研 发 项 目 主 要 包 括 : 塑 料 及 环 境 中 的 中 短 链 氯 化 石 蜡 的 测 1-1-222
定 三 相 谐 波 改 造 能 同 时 测 试 单 项 谐 波 方 法 接 触 电 流 测 试 装 置 路 灯 风 力 测 试 模 拟 件 等 项 目 (2)2013 年 发 生 咨 询 费 102.88 万 元, 主 要 包 括 公 司 管 理 体 系 建 设 咨 询 费 及 增 资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融 资 服 务 费 (3)2013 年 发 生 房 租 费 34.88 万 元, 增 加 20.89 万 元 主 要 系 管 理 部 门 占 用 办 公 面 积 增 加 及 房 租 增 长 所 致 整 体 来 看,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管 控 力 度 较 强, 报 告 期 内 管 理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维 持 在 较 低 水 平, 由 于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员 工 工 资 薪 金 增 长, 导 致 管 理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略 有 增 长, 但 保 持 在 合 理 范 围 内 3 财 务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利 息 支 出 4.28 - - 减 : 利 息 收 入 50.23 22.02 3.20 汇 兑 损 益 7.74-1.43 3.52 手 续 费 等 7.15 7.66 5.04 合 计 -31.06-15.79 5.36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0.31% -0.18% 0.08%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主 要 由 利 息 收 入 汇 兑 损 益 及 手 续 费 组 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较 少 使 用 有 息 负 债,2011 年 无 有 息 债 务 发 生,2012 年 12 月 28 日 收 到 招 商 银 行 发 放 的 500 万 元 贷 款,2012 年 度 未 发 生 利 息 支 出,2013 年 招 商 银 行 及 平 安 银 行 贷 款 利 息 支 出 4.28 万 元 受 日 常 经 营 盈 余 积 累 及 增 资 等 因 素 影 响, 公 司 的 货 币 资 金 保 持 增 长, 利 息 收 入 增 加 ( 六 ) 其 他 影 响 利 润 项 目 分 析 1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营 业 税 13.94 390.88 339.96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6.01 31.43 23.80 教 育 费 附 加 11.48 22.45 17.00 1-1-223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合 计 41.43 444.76 380.76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0.41% 4.95% 5.65% 报 告 期 内,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于 2011 年 2012 年 随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相 应 增 加, 由 于 信 测 标 准 东 莞 信 测 宁 波 信 测 于 2012 年 11 月 开 始 陆 续 实 施 营 改 增 政 策,2012 年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有 所 下 降 2013 年, 厦 门 信 测 实 现 营 改 增, 公 司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大 幅 下 降 2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坏 账 损 失 58.99-31.52 38.09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全 部 为 依 据 会 计 政 策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2012 年, 随 着 公 司 加 强 财 务 内 控, 规 范 资 金 使 用, 其 他 应 收 款 较 2011 年 末 减 少 380.12 万 元,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相 应 减 少, 冲 回 部 分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导 致 2012 年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为 负 数 3 营 业 外 收 支 (1) 营 业 外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营 业 外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1.70 1.17 0.10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1.70 1.17 0.10 政 府 补 助 271.30 128.38 471.10 其 他 5.15 0.28 0.02 合 计 278.15 129.83 471.22 公 司 营 业 外 收 入 主 要 源 自 政 府 补 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明 细 如 下 :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东 莞 市 重 点 实 验 室 资 助 经 费 79.52 79.52 -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公 共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补 助 资 金 50.00 - - 国 家 级 实 验 室 50.00 - - 1-1-224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企 业 扶 持 资 金 41.50 17.70 5.00 企 业 改 制 上 市 资 助 30.00 - - 新 材 料 物 理 化 学 性 能 检 测 和 环 境 可 靠 性 检 测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补 助 7.50 - - 广 东 省 民 营 科 技 企 业 5.00 - - 深 圳 市 外 贸 产 品 公 共 检 测 平 台 扩 建 项 目 的 经 费 补 助 款 - - 466.00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资 助 经 费 6.01 30.06 - 其 他 1.76 1.10 0.10 合 计 271.30 128.38 471.10 注 :1 根 据 东 莞 市 财 政 局 以 及 东 莞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下 达 的 关 于 拨 付 2011 年 度 东 莞 市 重 点 实 验 室 资 助 经 费 的 通 知 ( 东 财 函 2011 1766 号 ), 公 司 于 2011 年 12 月 27 日 获 得 东 莞 市 财 政 局 关 于 重 点 实 验 室 建 设 专 项 经 费 人 民 币 397.61 万 元 该 项 经 费 按 照 规 定 主 要 用 于 企 业 购 置 与 实 验 室 建 设 相 关 的 仪 器 设 备 和 软 件, 于 资 产 开 始 计 提 折 旧 之 日 起 分 期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分 别 转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79.52 万 元 2 根 据 关 于 商 请 核 拨 2010 年 外 贸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专 项 资 金 的 函 ( 深 科 工 贸 信 计 财 字 2011 129 号 ), 公 司 于 2011 年 9 月 16 日 获 得 深 圳 市 财 政 委 员 会 拨 入 的 2010 年 外 贸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专 项 资 金 经 费 人 民 币 466.00 万 元 因 向 深 圳 市 注 册 成 立 的 外 贸 企 业 提 供 检 测 服 务, 公 司 获 得 该 专 项 资 金, 在 收 到 该 款 项 时 将 其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3 根 据 深 圳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等 关 于 下 达 深 圳 市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2012 年 第 五 批 扶 持 计 划 的 通 知 ( 深 发 改 2012 1583 号 ), 公 司 于 2013 年 4 月 2 日 收 到 深 圳 市 财 政 委 员 会 关 于 新 材 料 物 理 化 学 性 能 检 测 和 环 境 可 靠 性 检 测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专 项 经 费 人 民 币 50.00 万 元 该 项 经 费 按 照 规 定 将 主 要 用 于 企 业 购 置 与 实 验 室 建 设 相 关 设 备, 于 资 产 开 始 计 提 折 旧 之 日 起 分 期 转 入 当 期 损 益,2013 年 度 转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7.50 万 元 (2) 营 业 外 支 出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营 业 外 支 出 分 别 为 7.08 万 元,27.93 万 元 及 59.53 万 元,2011 年 2012 年 主 要 为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损 失,2013 年 包 括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以 及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股 票 交 易 盈 利 需 承 担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和 营 业 税 而 缴 纳 的 滞 纳 金 4 所 得 税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所 得 税 费 用 情 况 如 下 : 1-1-225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按 税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计 算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553.64 600.19 685.69 递 延 所 得 税 调 整 30.59 45.43-118.41 合 计 584.23 645.63 567.28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所 得 税 费 用 主 要 由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构 成,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较 少 递 延 所 得 税 系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以 及 收 到 政 府 补 助 形 成,2011 年, 东 莞 信 测 收 到 政 府 补 助 397.61 万 元, 分 5 年 确 认 收 入, 形 成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导 致 当 年 递
延 所 得 税 调 整 为 负 数 所 得 税 费 用 与 利 润 总 额 以 及 净 利 润 关 系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利 润 总 额 3,591.22 2,996.59 2,268.72 所 得 税 费 用 584.23 645.63 567.28 所 得 税 费 用 比 例 16.27% 21.55% 25.00% 净 利 润 3,006.99 2,350.97 1,701.44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所 得 税 费 用 比 例 呈 下 降 趋 势, 原 因 为 信 测 标 准 于 2012 年 获 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东 莞 信 测 于 2013 年 获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于 获 得 证 书 当 年 开 始 适 用 15% 的 优 惠 税 率 ( 七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净 利 润 3,006.99 2,350.97 1,701.44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14.17-26.49-4.74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271.30 128.38 471.10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效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外,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以 及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 -0.27-152.15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38.52 0.01-2.22 减 : 所 得 税 影 响 37.02 28.09 74.91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合 计 181.59 73.55 237.08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3,006.99 2,350.97 1,701.44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2,825.40 2,277.42 1,464.36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占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比 重 6.04% 3.13% 13.93% 公 司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主 要 来 源 于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占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13.93% 3.13% 及 6.04%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突 出, 未 来 成 长 性 良 好, 市 场 前 景 广 阔 且 具 有 较 强 的 获 利 能 力, 不 会 构 成 对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依 赖 ( 八 ) 税 项 分 析 1 主 要 税 种 缴 纳 情 况 1-1-226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税 种 缴 纳 情 况 如 下 : 税 种 报 告 期 期 初 未 缴 税 额 本 期 应 交 税 额 本 期 已 交 税 额 期 末 未 交 税 额 2013 年 41.35 553.64 544.30 50.68 企 业 所 得 税 2012 年 379.68 600.19 938.53 41.35 2011 年 172.65 685.69 478.66 379.68 2013 年 21.82 140.66 229.37-66.90 增 值 税 2012 年 - 47.92 26.10 21.82 2011 年 - - - - 2013 年 0.15 13.94 14.08 - 营 业 税 2012 年 29.73 390.88 420.47 0.15 2011 年 25.07 339.96 335.31 29.73 报 告 期 内, 信 测 标 准 东 莞 信 测 于 2012 年 11 月 厦 门 信 测 于 2013 年 3 月 宁 波 信 测 于 2012 年 12 月 先 后 实 现 营 改 增 如 上 表 所 示, 公 司 2012 年 应 缴 纳 的 营 业 税 和 增 值 税 合 计 438.80 万 元, 占 当 年 营 业 收 入 的 4.88%,2013 年 应 缴 纳 的 营 业 税 和 增 值 税 合 计 154.60 万 元, 占 当 年 营 业 收 入 的 1.53%, 同 比 下 降 64.77%, 公 司 负 税 有 所 下 降 公 司 目 前 不 存 在 即 将 实 施 的 重 大 税 收 政 策 调 整 2 所 得 税 费 用 和 会 计 利 润 的 关 系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按 税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计 算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553.64 600.19 685.69 递 延 所 得 税 调 整 30.59 45.43-118.41 合 计 584.23 645.63 567.28 ( 九 ) 对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可 能 构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因 素 及 保 荐 机 构 对 公 司 是 否 具 备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的 核 查 结 论 意 见 1 对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可 能 构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因 素 分 析 (1) 发 行 人 经 营 模 式 业 务 结 构 公 司 是 一 家 国 内 领 先 的 综 合 性 的 独 立 第 三 方 民 营 检 测 机 构, 主 要 从 事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日 用 消 费 品 新 能 源 产 品 等 领 域 的 技 术 检 测 服 务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从 事 检 测 业 务,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经 营 模 式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经 过 十 多 年 的 发 展 和 积 累, 已 拥 有 完 善 的 研 发 体 系 资 质 齐 全 的 实 验 室 快 捷 灵 活 的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以 及 优 质 的 客 户 资 源 经 核 查, 发 行 人 经 营 模 式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品 种 结 构 未 实 际 1-1-227
发 生 或 存 在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变 化 (2) 发 行 人 的 行 业 地 位 及 所 处 行 业 的 经 营 环 境 随 着 近 年 来 中 国 经 济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和 日 益 融 入 全 球 化 发 展 趋 势, 中 国 检 测 市 场 呈 快 速 增 长 态 势 公 司 所 处 的 检 测 行 业 作 为 国 民 经 济 的 专 业 技 术 服 务 业, 正 处 于 快 速 发 展 阶 段 公 司 依 据 国 际 标 准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和 企 业 内 部 标 准 为 客 户 提 供 专 业 的 技 术 检 测 服 务, 经 过 多 年 发 展 和 积 累, 公 司 在 行 业 资 质 检 测 认 证 体 系 技 术 人 才 检 测 设 备 和 实 验 环 境 等 方 面 已 具 备 较 大 优 势 未 来, 公 司 将 通 过 本 次 发 行 进 一 步 提 升 检 测 技 术 实 力 扩 大 检 测 认 证 领 域 和 业 务 规 模, 为 提 升 市 场 占 有 率 夯 实 基 础 发 行 人 的 行 业 地 位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的 经 营 环 境 均 未 实 际 发 生 或 存 在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变 化 (3) 发 行 人 商 标 专 利 专 有 技 术 特 许 经 营 权 等 重 要 资 产 或 者 技 术 的 取 得 或 者 使 用 公 司 拥 有 3 项 商 标 7 项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和 22 项 专 利, 详 情 参 见 本 招 股 书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之 五 发 行 人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之 ( 三 ) 主 要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经 核 查, 发 行 人 商 标 专 利 等 重 要 资 产 未 实 际 发 生 或 存 在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变 化 (4) 发 行 人 最 近 一 年 的 营 业 收 入 或 净 利 润 对 关 联 方 或 者 有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的 客 户 的 依 赖 公 司 客 户 数 量 众 多, 服 务 对 象 相 对 较 为 分 散, 不 存 在 对 主 要 销 售 客 户 严 重 依 赖 的 情 形,2013 年, 公 司 向 前 5 大 客 户 的 销 售 收 入 2,613.51 万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为 25.80%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主 要 关 联 方 及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均 未 在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中 持 有 权 益 经 核 查,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最 近 一 年 的 营 业 收 入 或 净 利 润 对 关 联 方 或 者 有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的 客 户 的 依 赖 的 情 形 (5) 发 行 人 最 近 一 年 对 投 资 收 益 的 依 赖 最 近 一 年, 公 司 不 存 在 投 资 于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资 产 借 予 他 人 委 托 理 财 等 财 务 性 投 资 等 情 形, 也 不 存 在 其 他 参 股 企 业, 来 自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以 外 的 投 资 收 益 为 0 公 司 不 存 在 最 近 一 年 的 净 利 润 主 要 来 自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以 外 的 投 资 收 益 的 情 形 (6) 其 他 可 能 对 发 行 人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构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情 形 对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其 他 因 素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社 会 公 信 1-1-228
力 和 品 牌 受 到 不 利 事 件 影 响 的 风 险 ; 国 内 外 宏 观 经 济 不 景 气 的 风 险 ;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 对 外 资 检 测 机 构 依 赖 的 风 险 ;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导 致 公 司 利 润 下 滑 的 风 险 ; 经 营 业 绩 波 动 风 险 等 公 司 已 在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中 进 行 了 分 析 并 完 整 披 露 2 保 荐 机 构 对 公 司 是 否 具 备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的 核 查 结 论 意 见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发 行 人 作 为 国 内 领 先 的 综 合 性 独 立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资 产 质 量 良 好, 盈 利 能 力 较 强, 偿 债 压 力 小, 整 体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业 务 和 资 产 规 模 逐 年 增 长 ;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始 终 坚 持 技 术 创 新, 不 断 增 强 检 测 服 务 能 力 和 品 牌 影 响 力, 抗 风 险 能 力 和 竞 争 优 势 显 著 增 强, 具 有 较 好 的 盈 利 能 力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成 以 后, 将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研 发 创 新 能 力 和 信 息 化 水 平, 有 利 于 公 司 实 现 快 速 健 康 稳 定 发 展 根 据 行 业 现 状 及 发 行 人 当 前 经 营 状 况 判 断, 发 行 人 具 备 良 好 的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十 三 现 金 流 量 和 资 本 性 支 出 分 析 ( 一 )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1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424.76 2,729.23 2,857.00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入 10,178.98 9,298.09 7,857.02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出 6,754.22 6,568.86 5,000.02 2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240.76-1,407.91-2,332.55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入 - 288.02 192.12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出 3,240.76 1,695.92 2,524.67 3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129.93 675.00-35.00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入 3,679.21 695.00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出 549.28 20.00 35.00 4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3,312.09 1,996.10 487.06 1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分 析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如 下 : 1-1-229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9,800.35 8,673.53 6,953.70 营 业 收 入 10,130.50 8,984.35 6,739.38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96.74% 96.54% 103.18%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424.76 2,729.23 2,857.00 净 利 润 3,006.99 2,350.97 1,701.44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占 净 利 润 比 重 113.89% 116.09% 167.9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占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103.18% 96.54% 96.74%,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占 同 期 净 利 润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167.92% 116.09% 113.94%,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获 现 能 力 强, 盈 利 质 量 高 报 告 期 内,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与 净 利 润 的 关 系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高 于 当 期 净 利 润, 主 要 是 由 检 测 行 业 的 特 点 决 定 的 : 一 方 面, 检 测 行 业 前 期 固 定 资 产 投 入 较 多, 折 旧 是 经 营 成 本 的 重 要 组 成, 经 营 过 程 中 的 现 金 流 出 较 少,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一 般 采 取 先 收 取 部 分 预 收 款 的 方 式, 检 测 完 成 后 回 款 速 度 快, 经 营 过 程 中 应 收 账 款 较 少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2,332.55 万 元 -1,407.91 万 元 及 -3,240.76 万 元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持 续 为 负, 主 要 系 公 司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等 长 期 资 产 所 致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均 围 绕 主 营 业 务 而 开 展, 与 公 司 业 务 扩 张 相 匹 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分 别 为 -35.00 万 元 675.00 万 元 和 3,129.93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入 主 要 为 借 款 和 股 东 投 1-1-230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能 保 证 公 司 及 时 偿 还 银 行 借 款 及 短 期 债 务, 维 持 公 司 正 常 运 转 但 是 公 司 单 一 的 筹 资 渠 道 使 得 筹 资 规 模 有 限, 无 法 满 足 公 司 业 务 扩 张 期 间 对 资 金 投 入 的 需 求, 公 司 迫 切 需 要 增 加 长 期 稳 定 的 权 益 性 资 本 ( 二 ) 资 本 性 支 出 分 析 1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报 告 期 内, 为 增 加 公 司 检 测 服 务 能 力, 公 司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分 别 为 2,332.82 万 元,1,539.35 万 元 及 3,240.76 万 元, 公 司 近 年 主 要 资 本 性 支 出 项 目 主 要 为 购 买 的 检 测 设 备, 主 要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产 品 安 全 检 测 设 备 95.05 340.26 55.28 电 磁 兼 容 检 测 设 备 1,968.94 206.55 335.18 理 化 检 测 设 备 212.66 218.68 541.95 环 境 可 靠 性 检 测 设 备 22.60 466.54 908.26 新 能 源 产 品 检 测 设 备 641.74 - - 合 计 2,940.98 1,232.02 1,840.66 2 未 来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计 划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除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有 关 投 资 外, 公 司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项 目 主 要 为 渠 道 建 设 支 出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和 品 牌 知 名 度, 公 司 计 划 在 进 一 步 强 化 以 深 圳 东 莞 为 核 心 的 华 南 市 场 的 同 时, 在 经 济 发 达 地 区 设 立 检 测 基 地 和 营 销 网 点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未 来 趋 势 分 析 ( 一 )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未 来 趋 势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质 量 良 好, 获 现 能 力 强, 偿 债 压 力 小, 整 体 财 务 状 况 较 好 ;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快 速,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保 持 在 较 高 水 平, 盈 利 能 力 较 强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后, 公 司 的 资 产 规 模 将 继 续 增 加, 抗 风 险 能 力 将 得 到 进 一 步 提 升 随 着 募 投 项 目 的 实 施 推 进, 货 币 资 金 及 流 动 资 产 比 重 将 呈 下 降 趋 势, 固 定 资 产 则 将 显 著 增 加, 带 动 公 司 综 合 实 力 的 持 续 提 升 1-1-231
( 二 )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未 来 趋 势 作 为 国 内 领 先 的 综 合 性 独 立 第 三 方 民 营 检 测 机 构, 公 司 在 认 证 平 台 服 务 流 程 行 业 人 才 检 测 设 备 和 实 验 环 境 等 方 面 具 备 较 大 优 势, 近 年 来 紧 紧 抓 住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通 过 加 大 实 验 室 设 备 投 入, 提 高 品 牌 知 名 度, 为 公 司 未 来 持 续 增 长 奠 定 坚 实 基 础 1 行 业 市 场 需 求 的 增 长 全 球 检 测 市 场 保 持 快 速 增 长 态 势, 市 场 规 模 从 2008 年 的 620 亿 欧 元 增 长 至 2013 年 的 1,148 亿 欧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13.11% 中 国 的 第 三 方 检 测 市 场 伴 随 着 全 球 化 趋 势 和 国 际 贸 易 额 增 长 而 快 速 增 长, 市 场 规 模 由 2008 年 的 448.5 亿 元 增 长 到 2013 年 的 1,232.6 亿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22.41% 2 公 司 检 测 能 力 的 变 化 信 测 标 准 是 国 内 较 早 从 事 第 三 方 检 测 服 务 的 民 营 检 测 机 构 之 一,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致 力 于 实 验 室 硬 件 软 件 及 品 牌 建 设, 目 前 在 长 三 角 和 珠 三 角 等 主 要 市 场 拥 有 电 磁 兼 容 产 品 安 全 理 化 检 测 实 验 室, 未 来 将 继 续 在 高 端 通 讯 产 品 食 品 汽 车 电 子 与 汽 车 材 料 检 测 领 域 加 大 投 入 力 度,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的 检 测 能 力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公 司 将 继 续 推 动 作 业 流 程 标 准 化 和 规 范 化, 提 升 各 岗 位 各 作 业 工 序 的 质 量 与 效 率, 完 善 覆 盖 各 子 公 司 在 内 的 品 质 保 障 体 系 公 司 将 以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为 契 机, 大 力 拓 展 业 务 领 域, 优 化 商 业 模 式, 提 升 服 务 质 量 与 业 务 附 加 值, 持 续 扩 大 国 内 市 场 占 有 率, 努 力 发 展 成 为 具 有 全 国 乃 至 国 际 竞 争 力 的 大 型 综 合 性 检 测 服 务 机 构 3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的 影 响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全 部 围 绕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进 行, 建 设 内 容 如 下 : 项 目 名 称 华 东 检 测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深 圳 检 测 基 地 扩 建 项 目 东 莞 检 测 实 验 室 建 设 项 目 深 圳 研 发 中 心 和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拟 建 设 4 个 实 验 室 : 电 磁 兼 容 检 测 实 验 室 安 规 检 测 实 验 室 化 学 检 测 实 验 室 环 境 可 靠 性 检 测 实 验 室, 检 测 服 务 内 容 包 括 电 磁 兼 容 (EMC) 测 试 理 化 测 试 安 规 测 试 和 环 境 可 靠 性 测 试 四 块 业 务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测 试 和 新 能 源 产 品 测 试 两 块 业 务 其 中, 电 子 电 气 领 域 的 两 大 测 试 项 目 包 括 通 讯 产 品 检 测 与 认 证 项 目 和 汽 车 电 子 EMC 检 测 项 目 ; 新 能 源 产 品 测 试 项 目 为 60KW 光 伏 逆 变 器 检 测 和 认 证 项 目 一 是 电 子 电 气 领 域 的 EMC 检 测 升 级 项 目 和 能 效 检 测 项 目 二 是 日 用 消 费 品 领 域 的 纺 织 品 检 测 升 级 项 目 鞋 材 检 测 升 级 项 目 和 食 品 检 测 项 目 一 是 建 立 研 发 中 心, 开 展 医 疗 器 械 食 品 无 线 通 讯 电 池 检 测 和 低 压 电 器 检 测 领 域 的 研 发 工 作 ; 二 是 建 立 实 验 室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提 升 服 务 效 率 和 内 部 管 理 能 力 1-1-232
面 对 良 好 的 行 业 和 市 场 发 展 机 遇, 公 司 计 划 通 过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建 设, 业 务 领 域 方 面, 在 巩 固 电 子 电 气 领 域 与 日 用 消 费 品 领 域 优 势 的 基 础 上, 调 整 产 品 和 服 务 结 构, 向 市 场 前 景 广 阔 的 无 线 通 讯 新 能 源 汽 车 电 子 与 汽 车 材 料 食 品 等 领 域 延 伸, 积 极 开 拓 内 需 市 场, 提 高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与 抵 御 风 险 的 能 力 区 域 发 展 发 面, 未 来 三 年 内 形 成 华 南 华 东 两 大 检 测 基 地, 未 来 五 年 内 形 成 华 南 华 东 西 南 华 北 四 大 检 测 基 地, 完 成 业 务 布 局 全 国 主 要 经 济 区 域 的 发 展 战 略, 实 现 由 区 域 性 检 测 机 构 转 型 为 全 国 性 检 测 机 构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进 一 步 扩 大 业 务 规 模, 提 高 研 发 实 力 和 信 息 化 水 平, 提 升 公 司 综 合 竞 争 力 十 五 发 行 人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 一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如 下 : 股 东 依 照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获 得 股 利 和 其 他 形 式 的 利 益 分 配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或 者 股 票 方 式 或 者 法 律 许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拟 定, 由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并 以 普 通 决 议 的 方 式 通 过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作 出 决 议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2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 或 股 份 ) 的 派 发 事 项 公 司 分 配 当 年 税 后 利 润 时, 应 当 提 取 利 润 的 10% 列 入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为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50% 以 上 的,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公 司 的 法 定 公 积 金 不 足 以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的, 在 依 照 前 款 规 定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应 当 先 用 当 年 利 润 弥 补 亏 损 公 司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后, 经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还 可 以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公 积 金 后 所 余 税 后 利 润, 按 照 股 东 持 有 的 股 份 比 例 分 配 股 东 大 会 违 反 规 定, 在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向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的, 股 东 必 须 将 违 反 规 定 分 配 的 利 润 退 还 公 司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参 与 分 配 利 润 ( 二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公 司 2011 年 2012 年 未 进 行 股 利 分 配 根 据 公 司 2013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司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2.00 元 ( 含 税 ), 合 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930.00 1-1-233
万 元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2013 年 年 度 现 金 股 利 已 发 放 ( 三 )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2014 年 5 月 5 日, 公 司 召 开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了 深 圳 信 测 标 准 技 术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上 市 修 订 草 案 ), 对 原 公 司 章 程 做 了 相 应 修 订 根 据 修 改 后 的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上 市 后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如 下 : 公 司 实 施 积 极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或 者 股 票 等 方 式 分 配 利 润,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不 得 损 害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决 策 和 论 证 过 程 中 应 当 充 分 考 虑 独 立 董 事 外 部 监 事 和 公 众 投 资 者 的 意 见 1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形 式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或 二 者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但 以 现 金 分 红 为 主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单 一 年 度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度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10% 2 公 司 现 金 方 式 分 红 的 具 体 条 件 和 比 例 公 司 主 要 采 取 现 金 分 红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即 公 司 当 年 度 实 现 盈 利, 在 依 法 弥 补 亏 损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盈 余 公 积 金 后 有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则 公 司 应 当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下 列 情 形, 并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 (1)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2)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3)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不 易 区 分 但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可 以 按 照 前 项 规 定 处 理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是 指 公 司 在 一 年 内 购 买 资 产 以 及 对 外 投 资 等 交 易 涉 及 的 资 1-1-234
产 总 额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含 30%) 的 事 项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应 经 过 董 事 会 审 议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现 金 分 红 的 具 体 比 例 由 董 事 会 根 据 经 营 状 况 等 因 素 拟 定, 由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决 定 公 司 当 年 度 盈 利 但 公 司 董 事 会 未 做 出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应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原 因,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此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若 存 在 公 司 股 东 违 规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况 的, 公 司 应 当 扣 减 该 股 东 所 分 配 的 现 金 股 利, 以 偿 还 其 占 用 的 资 金 3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的 具 体 条 件 当 公 司 具 有 成 长 性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摊 薄 等 真 实 合 理 因 素 时, 公 司 可 以 在 进 行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之 余, 提 出 实 施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公 司 的 公 积 金 用 于 弥 补 公 司 的 亏 损 扩 大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或 者 转 增 公 司 资 本, 法 定 公 积 金 转 为 资 本 时, 所 留 存 的 该 项 公 积 金 将 不 少 于 转 增 前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25% 4 利 润 分 配 的 期 间 间 隔 一 般 进 行 年 度 分 红, 公 司 董 事 会 也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的 资 金 需 求 状 况 提 议 进 行 中 期 分 红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及 留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使 用 计 划 安 排 或 原 则, 公 司 当 年 利 润 分 配 完 成 后 留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应 用 于 发 展 公 司 经 营 业 务 5 利 润 分 配 应 履 行 的 审 议 程 序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应 由 董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拟 定, 独 立 董 事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在 制 定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时, 董 事 会 应 当 认 真 研 究 和 论 证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的 时 机 条 件 和 最 低 比 例 调 整 的 条 件 及 其 决 策 程 序 要 求 等 事 宜,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独 立 董 事 可 以 征 集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提 出 分 红 提 案, 并 直 接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股 东 大 会 对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进 行 审 议 前, 应 当 通 过 多 种 渠 道 主 动 与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进 行 沟 通 和 交 流, 充 分 听 取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和 诉 求, 并 及 时 答 复 中 小 股 东 关 心 的 问 题 6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公 司 根 据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投 资 规 划 和 长 期 发 展 的 需 要, 或 者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发 1-1-235
生 变 化, 应 以 股 东 权 益 保 护 为 出 发 点, 确 需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不 得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 有 关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议 案 由 董 事 会 拟 定, 结 合 公 众 投 资 者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和 外 部 监 事 的 意 见, 且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调 整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议 案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确 有 必 要 对 公 司 章 程 确 定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或 者 变 更 的, 应 当 满 足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条 件, 经 过 详 细 论 证 后, 履 行 相 应 的 决 策 程 序, 并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2/3 以 上 通 过 公 司 应 根 据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及 届 时 有 效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每 三 年 制 定 或 修 订 一 次 利 润 分 配 规 划 和 计 划,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应 当 着 眼 于 公 司 的 长 远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在 综 合 分 析 企 业 经 营 发 展 实 际 情 况 股 东 要 求 和 意 愿 社 会 资 金 成 本 外 部 融 资 环 境 等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建 立 对 投 资 者 持 续 稳 定 科 学 的 回 报 机 制 董 事 会 制 定 或 调 整 公 司 各 期 利 润 分 配 的 具 体 规 划 和 计 划 安 排 后,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 四 ) 未 来 3 年 公 司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2014 年 5 月 5 日, 公 司 召 开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的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1 公 司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考 虑 的 主 要 因 素 公 司 将 着 眼 于 长 远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考 虑 企 业 发 展 实 际 情 况, 综 合 考 察 成 长 性 业 务 发 展 规 模 资 金 筹 措 能 力 和 股 东 意 愿 等 指 标, 建 立 对 投 资 者 持 续 稳 定 科 学 的 回 报 规 划 与 机 制, 从 而 对 股 利 分 配 作 出 制 度 性 安 排, 以 保 证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2 公 司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原 则 公 司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重 视 对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以 可 持 续 发 展 和 维 护 股 东 权 益 为 宗 旨, 充 分 考 虑 和 听 取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外 部 监 事 ( 如 有 ) 的 意 见, 如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事 项 发 生, 坚 持 现 金 分 红 为 主 这 一 基 本 原 则, 保 持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3 公 司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内 容 为 了 切 实 维 护 股 东 权 益, 保 持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持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提 高 股 东 对 公 司 经 营 和 分 配 的 监 督, 增 加 公 司 投 资 价 值, 实 现 公 司 长 期 稳 定 的 可 持 续 发 1-1-236
展, 公 司 当 年 税 后 利 润 在 弥 补 亏 损 提 取 公 积 金 后, 如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事 项 发 生, 公 司 应 当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10% 同 时, 公 司 还 将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股 票 股 利 的 发 放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制 定 将 会 充 分 考 虑 和 听 取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外 部 监 事 ( 如 有 ) 的 意 见 4 公 司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及 具 体 计 划 的 程 序 及 决 策 机 制 公 司 至 少 每 三 年 重 新 审 阅 一 次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根 据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外 部 监 事 ( 如 有 ) 的 意 见 对 公 司 正 在 实 施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作 出 适 当 且 必 要 的 修 改, 确 定 该 时 段 的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但 公 司 保 证 调 整 后 的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不 违 反 以 下 原 则 : 即 如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发 生, 公 司 应 当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10% 公 司 董 事 会 结 合 具 体 经 营 数 据, 充 分 考 虑 公 司 盈 利 规 模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发 展 阶 段 及 当 期 资 金 需 求, 并 结 合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外 部 监 事 ( 如 有 ) 的 意 见, 制 定 年 度 或 中 期 分 红 方 案, 并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后 实 施 5 公 司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具 体 计 划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计 划 将 为 股 东 提 供 以 下 投 资 回 报 :(1) 公 司 在 足 额 预 留 法 定 公 积 金 盈 余 公 积 金 以 后, 每 年 向 股 东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不 低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10% (2) 在 确 保 足 额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可 以 另 行 增 加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和 公 积 金 转 增 公 司 在 每 个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出 分 红 议 案, 并 交 付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形 式 进 行 表 决 公 司 接 受 所 有 股 东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和 公 众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分 红 的 建 议 和 监 督 十 六 发 行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安 排 根 据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滚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由 发 行 后 全 体 新 老 股 东 依 其 所 持 股 份 比 例 共 同 享 有 1-1-237
十 七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及 经 营 状 况 ( 一 ) 公 司 2014 年 1-3 月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公 司 已 聘 请 众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依 据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阅 准 则, 对 公 司 截 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和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2014 年 1-3 月 的 利 润 表 和 合 并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和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和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2013 年 1-3 月 同 期 利 润 表 和 合 并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和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进 行 了 审 阅, 并 出 具 众 会 字 (2014) 第 4248 号 审 阅 报 告 众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认 为, 没 有 注 意 到 任 何 事 项 使 其 相 信 财 务 报 表 没 有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未 能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公 允 反 映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保 证 该 等 财 务 报 表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及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及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声 明, 保 证 该 等 财 务 报 表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公 司 2014 年 1-3 月 及 2013 年 1-3 月 财 务 信 息 未 经 审 计, 但 已 经 众 华 审 阅 相 关 简 要 财 务 信 息 列 表 如 下 : 1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3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变 动 比 例 资 产 合 计 15,256.52 15,475.24-1.41% 货 币 资 金 5,400.00 6,894.13-21.67%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8,818.73 9,200.47-4.15% 固 定 资 产 4,569.97 4,527.17 0.95%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6,437.79 6,274.77 2.60%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4,569.43 14,056.08 3.65% 从 上 表 情 况 看, 截 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总 资 产 为 15,256.52 万 元, 较 2013 年 末 略 有 下 降, 主 要 系 公 司 利 用 自 有 资 金 归 还 银 行 借 款, 货 币 资 金 及 负 债 规 模 下 降 所 致 ;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14,569.43 万 元, 较 2013 年 末 增 长 513.35 万 元, 主 要 系 2014 年 1 季 度 公 司 继 续 保 持 良 好 的 盈 利 能 力, 未 分 配 利 润 增 加 所 致 1-1-238
2 利 润 表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3 月 2013 年 1-3 月 变 动 比 例 营 业 收 入 2,107.44 2,003.39 5.19% 营 业 利 润 562.72 780.45-27.90% 利 润 总 额 615.23 782.25-21.35%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513.35 603.70-14.97%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468.71 602.25-22.17% 从 上 表 情 况 看, 公 司 2014 年 1-3 月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107.44 万 元, 较 2013 年 同 期 增 长 幅 度 为 5.19%, 受 宏 观 经 济 不 景 气, 对 外 贸 易 活 跃 度 下 滑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公 司 业 务 收 入 增 速 放 缓 2014 年 第 一 季 度 公 司 营 业 利 润 利 润 总 额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均 较 2013 年 同 期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系 公 司 期 间 费 用 增 加 所 致 公 司 自 2013 年 二 季 度 以 来, 在 广 州 中 山 珠 海 新 建 营 销 网 点, 同 时 新 增 销 售 人 员, 使 得 销 售 费 用 从 244.83 万 元 增 长 至 292.56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19.50%; 此 外, 公 司 2014 年 增 加 人 力 资 源 信 息 管 理 人 员 配 置, 细 化 管 理 流 程, 员 工 薪 酬 同 比 增 长, 使 得 管 理 费 用 从 295.88 万 元 增 长 至 438.79, 同 比 增 长 48.30% 下 : 3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情 况 公 司 2014 年 1-3 月 及 2013 年 1-3 月 纳 入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主 要 项 目 和 金 额 如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3 月 2013 年 1-3 月 非 流 动 性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包 括 已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冲 销 部 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但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按 照 一 定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持 续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 1.61 52.50 -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收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0.01 0.10 减 :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7.88 0.26 合 计 44.64 1.45 公 司 2014 年 1-3 月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扣 除 所 得 税 费 用 影 响 后 合 计 44.64 万 元, 占 当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为 8.70%, 相 对 较 小 公 司 2014 年 1-3 月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主 要 来 自 于 财 政 补 贴, 当 期 发 生 额 为 52.50 万 元, 明 细 如 下 : 1-1-239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3 月 备 注 2013 年 度 南 山 区 自 主 创 新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资 助 款 20.00 与 收 益 相 关 外 贸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资 金 10.12 与 收 益 相 关 重 点 实 验 室 建 设 专 项 经 费 19.88 与 资 产 相 关 新 材 料 物 理 化 学 性 能 检 测 和 环 境 可 靠 性 检 测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专 项 经 费 4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数 据 合 计 52.50 2.50 与 资 产 相 关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3 月 2013 年 1-3 月 变 动 比 例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536.80 732.85-26.75%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606.97-418.93 283.59%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23.95-529.28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494.12-215.37 593.76% 从 上 表 情 况 看,2014 年 第 一 季 度,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减 少 196.05 万 元, 主 要 是 由 于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增 加 238.12 万 元, 增 幅 36.14%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为 负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为 适 应 业 务 规 模 持 续 扩 大 而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和 扩 建 检 测 基 地 项 目 的 资 本 性 支 出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净 流 量 为 负, 主 要 因 为 公 司 偿 还 银 行 借 款 所 致 ( 二 )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主 要 经 营 状 况 检 测 行 业 的 服 务 对 象 来 自 于 各 个 行 业 的 生 产 商 和 贸 易 商, 与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密 切 相 关 近 年 来, 随 着 国 民 经 济 的 持 续 增 长, 我 国 检 测 行 业 保 持 快 速 发 展 势 头, 不 具 备 明 显 的 周 期 性 特 征 截 止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经 营 模 式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规 模 及 采 购 价 格 主 要 产 品 的 生 产 销 售 规 模 及 销 售 价 格 主 要 客 户 及 供 应 商 的 构 成 其 他 税 收 政 策 与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相 比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发 行 人 也 未 发 生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者 判 断 的 重 大 事 项 1-1-240
第 十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基 本 情 况 经 2014 年 5 月 5 日 召 开 的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拟 向 社 会 公 众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不 超 过 1,550 万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不 低 于 25%, 募 集 资 金 全 部 用 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项 目,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盈 利 能 力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按 项 目 的 轻 重 缓 急 投 资 于 如 下 项 目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预 计 投 资 规 模 ( 万 元 )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数 额 ( 万 元 ) 项 目 建 设 期 具 体 用 途 1 华 东 检 测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7,998.44 7,118.44 2 年 2 深 圳 检 测 基 地 扩 建 项 目 10,394.74 8,539.73 1 年 3 东 莞 检 测 实 验 室 建 设 项 目 4,957.46 4,957.46 1 年 4 深 圳 研 发 中 心 和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3,060.44 3,060.44 1 年 合 计 26,411.08 23,676.07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的 具 体 用 途 以 及 投 资 时 间 进 度 如 下 表 : 项 目 场 地 租 赁 装 修 费 华 东 检 测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深 圳 检 测 基 地 扩 建 项 目 东 莞 检 测 实 验 室 建 设 项 目 深 圳 研 发 中 心 和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合 计 880.00 160.00 320.00 64.00 1,424.00 设 备 购 置 费 5,765.88 8,877.78 3,982.30 2,044.80 20,670.76 人 员 费 用 636.90 470.97 216.81 111.20 1,435.88 预 备 费 332.29 451.89 215.12 140.44 1,139.74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383.37 434.10 223.23-1,040.70 软 件 购 置 费 - - - 700.00 700.00 第 1 年 投 入 资 金 3,674.54 8,539.73 4,957.46 3,060.44 22,087.18 第 2 年 投 入 资 金 3,443.90 - - - 3,443.90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前, 公 司 将 根 据 项 目 进 度 的 实 际 情 况, 暂 时 以 自 筹 资 金 先 行 投 入,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再 予 以 置 换 如 本 次 发 行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量 少 于 上 述 项 目 投 资 需 求, 公 司 将 通 过 自 筹 资 金 解 决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已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分 别 向 项 目 建 设 所 在 地 1-1-241
发 改 部 门 办 理 备 案 手 续 相 关 的 履 行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项 目 批 准 文 号 / 备 案 证 号 华 东 检 测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苏 州 市 吴 中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吴 发 改 中 心 备 2014 87 号 深 圳 检 测 基 地 扩 建 项 目 深 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深 发 改 备 案 2014 0033 号 东 莞 检 测 实 验 室 建 设 项 目 东 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141906765000175 深 圳 研 发 中 心 和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深 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深 发 改 备 案 2014 0034 号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环 境 影 响 小, 检 测 过 程 产 生 的 少 量 的 废 水 ( 主 要 是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 废 气 以 及 少 量 固 体 废 料, 将 在 设 计 过 程 中 采 取 有 效 的 综 合 防 治 和 利 用 措 施, 做 到 废 物 减 量 化 无 害 化 资 源 化 污 染 物 排 放 可 达 到 国 家 标 准 的 规 定,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符 合 环 保 要 求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估 报 告 均 已 通 过 项 目 建 设 所 在 地 环 保 部 门 的 审 批 相 关 的 履 行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审 查 单 位 项 目 批 复 文 号 华 东 检 测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苏 州 市 吴 中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吴 环 综 2014 168 号 深 圳 检 测 基 地 扩 建 项 目 深 圳 市 人 居 环 境 委 员 会 深 环 批 2014 100028 号 东 莞 检 测 实 验 室 建 设 项 目 东 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南 城 分 局 2014 06016 号 深 圳 研 发 中 心 和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深 圳 市 人 居 环 境 委 员 会 深 环 批 2014 100029 号 公 司 已 制 定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将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管 理 和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将 存 放 于 公 司 董 事 会 决 定 的 专 户 集 中 管 理, 确 保 募 集 资 金 得 到 充 分 有 效 利 用 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必 要 性 和 可 行 性 总 体 分 析 ( 一 )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必 要 性 目 前, 检 测 正 越 来 越 成 为 市 场 各 参 与 主 体 鉴 定 健 康 安 全 环 保 质 量 等 方 面 的 重 要 手 段, 在 研 发 生 产 贸 易 等 环 节 中 的 作 用 日 益 突 显, 对 于 促 进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例 如, 在 跨 境 贸 易 活 动 中, 买 方 关 注 所 采 购 的 产 品 是 否 和 样 品 的 质 量 一 致 商 品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法 规 要 求 供 应 商 是 否 能 连 续 供 应 有 质 量 保 证 的 产 品 等, 这 些 要 求 均 可 委 托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进 行 针 对 性 检 测 ; 而 对 卖 方 来 说, 为 了 证 明 产 品 的 性 能, 会 主 动 选 择 可 靠 的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开 展 业 务 合 作 ; 同 样, 普 通 消 费 者 关 注 自 己 购 买 的 产 品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经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认 可 的 商 1-1-242
品 无 疑 能 增 加 消 费 者 的 购 买 信 心 检 测 服 务 业 是 实 现 安 全 发 展 保 障 民 生 生 计 的 重 要 技 术 手 段, 提 升 传 统 优 势 产 业 培 育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的 重 要 技 术 平 台, 有 效 突 破 非 关 税 壁 垒 实 现 外 贸 进 出 口 平 稳 较 快 增 长 的 重 要 技 术 支 撑, 加 快 发 展 检 测 服 务 业 对 于 稳 增 长 调 结 构 促 转 型 惠 民 生 意 义 重 大 国 家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产 业 政 策 推 进 检 测 机 构 市 场 化 运 营, 促 进 检 测 行 业 发 展 2011 年, 国 务 院 以 国 办 2011 58 号 文 正 式 印 发 了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高 技 术 服 务 业 的 指 导 意 见, 明 确 将 检 验 检 测 服 务 列 为 国 家 重 点 发 展 的 八 个 高 技 术 服 务 业 领 域 之 一 : 推 进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市 场 化 运 营, 提 升 专 业 化 服 务 水 平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资 源, 加 强 测 试 方 法 测 试 技 术 等 基 础 能 力 建 设, 发 展 面 向 设 计 开 发 生 产 制 造 售 后 服 务 全 过 程 的 分 析 测 试 检 验 计 量 等 服 务, 培 育 第 三 方 的 质 量 和 安 全 检 验 检 测 检 疫 计 量 认 证 技 术 服 务 加 强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和 农 业 等 重 点 行 业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检 测 体 系 建 设 鼓 励 检 验 检 测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由 提 供 单 一 认 证 型 服 务 向 提 供 综 合 检 测 服 务 延 伸 有 关 我 国 检 测 行 业 主 要 产 业 政 策 的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之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概 况 之 ( 一 ) 行 业 管 理 本 次 发 行 的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方 向, 属 于 国 家 鼓 励 和 支 持 发 展 的 现 代 服 务 产 业, 具 有 良 好 的 政 策 基 础 和 广 阔 的 发 展 空 间 2 项 目 实 施 是 顺 应 行 业 发 展 的 必 然 趋 势 目 前, 中 国 检 测 市 场 正 处 于 快 速 发 展 期, 以 民 营 和 外 资 为 主 的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近 年 来 保 持 了 快 速 增 长 趋 势 外 资 检 测 机 构 持 续 看 好 中 国 市 场,UL BV 等 国 际 大 型 检 测 机 构 通 过 直 接 投 资 兼 并 收 购 等 方 式 积 极 布 点 区 域 网 络 拓 宽 服 务 领 域 外 资 检 测 机 构 持 续 加 大 对 中 国 市 场 投 资, 对 国 内 检 测 机 构 而 言, 机 遇 与 挑 战 并 存 一 方 面, 外 资 检 测 机 构 为 国 内 检 测 市 场 带 来 了 先 进 的 专 业 技 术 和 服 务 理 念, 激 活 了 市 场 竞 争 意 识, 推 动 检 测 市 场 发 育 和 成 长 ; 另 一 方 面, 外 资 检 测 机 构 凭 借 雄 厚 的 资 金 实 力 先 进 的 检 测 技 术 和 丰 富 的 运 营 经 验, 在 争 夺 优 质 客 户 过 程 中 具 有 竞 争 优 势 我 国 多 数 检 测 机 构 存 在 管 理 机 制 不 健 全 服 务 体 系 不 完 善 创 新 能 力 不 足 服 务 品 牌 匮 乏 国 际 化 程 度 不 高 高 端 人 才 短 缺 等 突 出 问 题, 总 体 竞 争 力 较 弱 少 数 业 内 领 先 企 业 不 断 提 升 服 务 品 质 和 加 大 品 牌 建 设 力 度, 综 合 竞 争 优 势 日 益 明 显, 相 对 于 外 资 检 测 机 构, 在 文 化 理 念 成 本 控 制 和 个 性 化 服 务 等 方 面 具 有 一 定 优 势 1-1-243
随 着 检 测 行 业 市 场 竞 争 的 日 趋 激 烈, 不 具 备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中 小 型 检 测 机 构 将 逐 步 退 出 市 场, 领 先 企 业 将 通 过 整 合 资 源 兼 并 收 购 等 方 式 做 大 做 强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符 合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有 利 于 公 司 增 强 市 场 竞 争 力 3 项 目 建 设 是 贯 彻 公 司 战 略 要 求, 增 强 市 场 竞 争 力 的 必 要 举 措 从 国 内 外 相 关 机 构 发 展 趋 势 看, 为 应 对 检 测 认 证 服 务 日 益 市 场 化 需 求, 一 般 致 力 于 发 展 成 为 具 有 自 身 特 色 的 专 业 性 国 际 性 检 测 机 构, 通 过 技 术 和 服 务 的 融 合, 为 行 业 和 产 品 提 供 一 站 式 检 测 服 务 信 测 标 准 自 成 立 以 来, 通 过 不 断 扩 充 检 测 范 围, 提 升 服 务 运 营 能 力, 已 成 长 为 国 内 领 先 的 民 营 检 测 机 构, 具 备 较 强 的 综 合 竞 争 优 势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进 一 步 扩 大 业 务 规 模, 提 高 研 发 实 力 和 信 息 化 水 平, 是 贯 彻 公 司 战 略 要 求, 增 强 市 场 竞 争 力 的 必 要 举 措 (1) 基 于 公 司 综 合 优 势, 实 现 进 一 步 做 大 做 强 的 需 要 中 国 第 三 方 检 测 市 场 伴 随 着 全 球 化 趋 势 和 国 际 贸 易 额 的 增 长 而 快 速 增 长, 新 的 检 测 需 求 不 断 出 现, 检 测 领 域 不 断 扩 大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因 其 独 立 性 和 公 正 性 等 特 点, 越 来 越 受 到 各 行 业 客 户 的 认 可 及 重 视 信 测 标 准 迫 切 需 要 基 于 多 年 来 积 累 的 技 术 实 力 和 服 务 能 力, 引 进 新 的 检 测 设 备, 扩 大 检 测 基 地 规 模, 完 善 检 测 服 务 体 系, 提 升 检 测 能 力, 以 满 足 不 断 增 加 的 检 测 市 场 需 求 信 测 标 准 自 成 立 以 来, 经 过 十 几 年 发 展, 目 前 已 经 在 华 南 华 东 地 区 建 立 检 测 基 地, 在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日 用 消 费 品 新 能 源 产 品 等 检 测 应 用 领 域 形 成 了 较 强 的 技 术 优 势 和 丰 富 的 运 营 经 验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提 升 现 有 检 测 基 地 的 综 合 实 力, 增 强 公 司 在 华 南 华 东 地 区 的 业 务 辐 射 能 力 ; 进 一 步 深 化 公 司 在 电 子 电 气 日 用 消 费 品 新 能 源 等 检 测 领 域 的 业 务 发 展, 增 强 检 测 服 务 能 力, 扩 充 检 测 范 围, 扩 大 业 务 规 模, 实 现 进 一 步 做 大 做 强 的 需 要 (2)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提 升 公 司 可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的 需 要 国 际 贸 易 对 商 品 质 量 规 格 性 能 和 安 全 等 指 标 要 求 不 断 提 高, 推 动 新 检 测 需 求 的 不 断 涌 现 同 时, 国 内 居 民 的 消 费 意 识 不 断 提 升, 对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要 求 越 来 越 高, 不 断 催 生 新 的 检 测 需 求, 带 动 检 测 市 场 规 模 的 增 长 检 测 行 业 服 务 对 象 涉 及 面 广, 且 服 务 要 求 不 断 提 升 随 着 产 品 复 杂 性 和 集 成 性 的 不 断 提 高, 交 叉 式 检 测 业 务 将 日 益 增 多 客 户 的 检 测 需 求 分 散 多 样, 差 异 明 显, 需 要 检 测 机 构 具 备 丰 富 的 产 品 线, 提 供 专 业 的 一 站 式 服 务 面 对 日 益 增 长 的 检 测 市 场 需 求, 信 测 标 准 现 有 的 检 测 服 务 体 系 已 无 法 满 足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的 需 1-1-244
要, 为 巩 固 和 提 升 市 场 竞 争 力, 满 足 日 益 增 长 的 检 测 需 求, 公 司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力 度, 扩 建 研 发 中 心, 培 养 和 引 进 技 术 人 才, 根 据 市 场 新 需 求 开 展 医 疗 器 械 食 品 高 端 无 线 通 讯 新 能 源 等 领 域 检 测 方 法 的 研 究, 提 高 检 测 业 务 的 技 术 实 力, 扩 大 检 测 服 务 范 围 同 时, 为 适 应 日 益 扩 大 的 业 务 规 模, 信 测 标 准 也 需 加 强 内 部 管 理, 升 级 信 息 化 系 统, 以 优 化 公 司 跟 踪 检 测 流 程, 提 升 公 司 品 牌 知 名 度 (3) 加 强 信 息 化 建 设, 满 足 公 司 快 速 发 展 的 需 要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是 公 司 重 视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应 用, 不 断 提 升 内 部 管 理 水 平, 解 决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扩 张 与 保 证 服 务 品 质 之 间 矛 盾 的 必 要 举 措 公 司 现 有 的 信 息 化 系 统, 更 多 是 针 对 单 独 业 务 板 块 的 服 务, 各 业 务 板 块 的 协 作 运 营 能 力 有 待 提 升 通 过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加 强 信 息 化 建 设, 对 公 司 原 有 的 办 公 自 动 化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实 验 室 信 息 管 理 等 系 统 进 行 升 级, 优 化 内 部 管 理 流 程, 降 低 内 部 沟 通 成 本, 提 高 决 策 效 率, 同 时, 有 效 整 合 客 户 资 源 信 息, 挖 掘 市 场 机 会, 跟 踪 检 验 进 程, 形 成 各 环 节 有 效 衔 接, 提 升 综 合 服 务 能 力 ( 二 )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1 我 国 检 测 行 业 市 场 前 景 广 阔 检 测 服 务 业 是 随 着 社 会 的 进 步 和 发 展, 基 于 全 社 会 对 使 用 产 品 的 质 量 生 活 健 康 水 平 生 产 生 活 的 安 全 性 社 会 环 境 保 护 等 方 面 要 求 的 不 断 提 高, 并 随 着 检 验 检 测 技 术 的 不 断 进 步 而 逐 渐 发 展 起 来 的 行 业 近 年 来, 随 着 经 济 快 速 发 展, 我 国 检 验 检 测 业 务 需 求 量 不 断 增 长 未 来, 居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制 造 业 快 速 发 展 及 产 业 升 级 对 外 贸 易 持 续 增 长 将 推 动 检 测 需 求 持 续 上 升 关 于 市 场 前 景 的 详 细 分 析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之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概 况 之 ( 三 ) 行 业 发 展 状 况 及 发 展 趋 势 2 公 司 具 有 较 强 的 竞 争 优 势 发 行 人 是 一 家 国 内 领 先 的 综 合 性 的 独 立 第 三 方 民 营 检 测 服 务 机 构, 主 要 从 事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日 用 消 费 品 新 能 源 产 品 等 领 域 的 技 术 检 测 服 务 经 过 十 多 年 的 发 展 和 积 累, 公 司 已 拥 有 较 完 善 的 研 发 体 系 资 质 齐 全 的 实 验 室 快 捷 灵 活 的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以 及 优 质 的 客 户 资 源, 在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日 用 消 费 品 新 能 源 产 品 等 领 域 具 有 较 强 的 竞 争 优 势 公 司 竞 争 优 势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1-1-245
技 术 之 三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 之 ( 三 ) 公 司 竞 争 优 势 及 劣 势 3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巩 固 技 术 实 力 和 研 发 优 势 公 司 高 度 重 视 研 发 团 队 建 设, 始 终 坚 持 以 技 术 研 发 为 主 导 的 专 业 化 发 展 战 略, 形 成 了 较 强 的 技 术 实 力 和 研 发 优 势 未 来,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强 化 研 发 先 行 技 术 致 胜 这 一 发 展 战 略, 不 断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完 善 研 发 体 系, 激 发 公 司 创 新 活 力, 通 过 不 断 研 发 新 的 检 测 技 术 和 检 测 方 法, 扩 展 服 务 范 围, 有 效 满 足 客 户 一 站 式 检 测 服 务 需 求 ; 进 一 步 完 善 人 才 储 备 和 技 术 积 累 机 制, 通 过 内 部 培 养 外 部 引 进 及 聘 请 专 家 顾 问 等 方 式, 进 一 步 扩 充 技 术 人 才 队 伍, 增 强 公 司 技 术 实 力, 为 公 司 可 持 续 发 展 奠 定 坚 实 基 础 4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加 大 市 场 营 销 力 度 和 完 善 客 户 服 务 体 系 公 司 始 终 坚 持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的 营 销 管 理 方 针, 形 成 了 快 捷 的 营 销 渠 道 和 高 效 的 客 户 服 务 体 系 未 来,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完 善 营 销 渠 道 建 设 和 客 户 服 务 体 系, 通 过 引 进 和 培 养 专 业 素 质 过 硬 综 合 能 力 较 强 的 营 销 人 才, 不 断 深 化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布 局, 扩 大 公 司 市 场 覆 盖 范 围, 提 升 公 司 市 场 影 响 力 ; 通 过 不 断 增 强 内 部 管 理 能 力, 完 善 客 户 服 务 体 系, 不 断 提 升 综 合 服 务 能 力 和 客 户 满 意 度 此 外, 公 司 将 针 对 大 客 户 完 善 服 务 平 台, 通 过 配 备 专 业 的 服 务 团 队, 为 其 提 供 专 家 式 的 综 合 服 务 三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概 况 ( 一 ) 华 东 检 测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1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本 项 目 拟 建 设 4 个 实 验 室 : 电 磁 兼 容 检 测 实 验 室 化 学 检 测 实 验 室 产 品 安 全 检 测 实 验 室 环 境 可 靠 性 检 测 实 验 室, 检 测 服 务 内 容 包 括 电 磁 兼 容 (EMC) 测 试 理 化 测 试 产 品 安 全 测 试 和 环 境 可 靠 性 测 试 四 类 业 务 具 体 如 下 : (1) 电 磁 兼 容 检 测 服 务 电 磁 兼 容 (EMC) 是 对 电 子 产 品 在 电 磁 场 方 面 干 扰 大 小 (EMI) 和 抗 干 扰 能 力 (EMS) 的 综 合 评 定 电 磁 兼 容 的 测 量 由 测 试 场 地 和 测 试 仪 器 组 成 本 项 目 拟 建 设 电 磁 兼 容 实 验 室, 为 目 标 客 户 提 供 专 业 的 电 磁 兼 容 检 测 服 务, 服 务 质 量 能 完 全 满 足 电 气 照 明 和 类 似 设 备 无 线 电 干 扰 特 性 测 量 标 准 (IEC/EN 55015) 谐 波 1-1-246
电 流 发 射 标 准 (IEC/EN 61000-3-2) 电 压 波 动 及 闪 烁 标 准 (IEC/EN 61000-3-3) 等 标 准 要 求, 同 时 能 满 足 国 标 (GB) 的 要 求 检 测 产 品 范 围 包 括 : 各 种 电 子 电 气 类 产 品, 包 括 手 机 PAD 等 通 讯 终 端, 汽 车 电 子 产 品, 各 种 灯 具 类 产 品 等 电 磁 兼 容 测 试 项 目 包 括 : 辐 射 抗 扰 度 检 测 电 波 暗 室 2G/3G/4G /LTE 手 机 和 通 讯 终 端 Regulation 测 试 1 辐 射 抗 扰 度 检 测 射 频 电 磁 场 辐 射 抗 扰 度 检 测 用 来 检 验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在 射 频 电 磁 场 中 的 功 能 和 性 能 射 频 电 磁 场 辐 射 抗 扰 度 测 试 项 目 是 EMC 测 试 的 基 础 性 项 目, 引 用 的 标 准 为 电 气 电 子 设 备 的 电 磁 场 辐 射 抗 扰 度 试 验 (GB/T 17626.3) 本 项 目 的 测 试 频 率 范 围 为 :80MHz-6GHz, 在 3 米 处 的 场 强 能 达 到 10V/m 的 场 均 匀 性,1 米 处 场 强 能 达 到 20-30V/m, 能 满 足 国 际 电 工 委 员 会 (IEC) 国 家 标 准 (GB) 欧 洲 标 准 (EN) 等 关 于 射 频 电 磁 场 辐 射 抗 扰 度 的 要 求 服 务 产 品 范 围 包 括 : 信 息 技 术 类 产 品 家 电 工 科 医 产 品 无 线 通 讯 产 品 广 播 电 视 类 等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2 电 波 暗 室 电 波 暗 室 又 称 暗 室 或 无 反 射 室 等, 它 的 作 用 是 防 止 外 来 电 磁 波 干 扰, 使 测 量 活 动 不 受 外 界 电 磁 环 境 影 响, 防 止 测 试 信 号 向 外 辐 射 形 成 干 扰 源, 污 染 电 磁 环 境, 对 其 它 电 子 设 备 造 成 干 扰 天 线 测 试 电 波 暗 室 又 被 称 为 微 波 暗 室, 在 理 想 状 态 下 暗 室 各 个 方 向 都 应 无 电 磁 波 反 射 信 测 标 准 电 波 暗 室 采 用 双 天 线 测 试 方 法, 项 目 测 试 场 地 和 设 备 能 完 全 满 足 无 线 电 干 扰 与 抗 干 扰 测 量 仪 器 和 方 法 (CISPR 16-1-4) 的 要 求, 以 及 国 际 无 线 电 干 扰 特 别 委 员 会 (CISPR) 国 际 电 工 委 员 会 (IEC) 欧 洲 标 准 (EN) 等 世 界 标 准 的 测 量 要 求 服 务 产 品 范 围 包 括 : 信 息 技 术 类 设 备 家 电 灯 具 类 设 备 工 科 医 类 设 备 无 线 通 讯 产 品 类 设 备 UPS 等 提 供 检 测 服 务 本 项 目 优 势 : 设 备 为 三 相 设 备 AC INPUT 380V/600A DC INPUT 1000V, 转 台 直 径 为 3 米, 承 重 为 3.5 吨, 可 以 测 量 大 型 工 科 医 产 品, 测 量 频 率 最 高 可 达 到 40GHz, 测 试 速 度 提 高 一 倍 32G/3G/4G/LTE 手 机 通 讯 终 端 Regulation 测 试 系 统 1-1-247
随 着 科 技 的 发 展 和 市 场 需 求 的 不 断 提 升, 通 讯 终 端 更 新 换 代 的 速 度 越 来 越 快, 世 界 通 信 业 继 续 朝 着 移 动 化 宽 带 化 多 媒 体 化 方 向 发 展, 目 前 2G 3G 手 机 仍 占 有 大 部 分 市 场 份 额, 但 是 随 着 4G 技 术 的 飞 跃 发 展, 以 及 2013 年 12 月 份 工 信 部 对 4G 牌 照 的 发 放, 未 来 4G 市 场 潜 力 巨 大 本 项 目 将 依 据 欧 盟 美 国 等 国 家 的 标 准 开 展 2G/3G/4G/LTE 手 机 和 通 讯 终 端 的 Regulation 测 试 具 体 来 看, 根 据 欧 盟 EN301489-7 标 准, 开 展 GSM GPRS EDGE 产 品 电 磁 兼 容 测 试 ; 根 据 欧 盟 EN301489-24 标 准, 开 展 LTE WCDMA HSDPA HSUPA 产 品 电 磁 兼 容 测 试 ; 根 据 美 国 FCC Part 22/24 标 准, 开 展 移 动 通 讯 和 个 人 通 讯 检 测 服 务 等 本 项 目 建 设 完 成 后, 能 够 满 足 国 内 外 知 名 手 机 厂 商 手 机 及 通 讯 终 端 产 品 在 发 射 功 率 接 收 杂 散 抗 干 扰 度 等 多 方 面 的 检 测 需 求 (2) 产 品 安 全 检 测 实 验 华 东 检 测 基 地 产 品 安 全 检 测 实 验 室 依 据 国 际 标 准 欧 盟 标 准 澳 洲 标 准 美 国 标 准 和 国 内 标 准, 对 信 息 技 术 设 备, 音 视 频 设 备,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设 备, 电 力 变 压 器, 电 源 装 置 和 类 似 产 品, 灯 具 及 其 控 制 装 置, 医 用 电 气 设 备, 测 量 控 制 和 试 验 用 电 气 设 备 等 进 行 检 测 依 据 的 标 准 包 括 GB4943 IEC/EN60950-1 UL60950-1 IEC/EN60065 UL60065 等 检 测 项 目 包 括 : 爬 电 距 离 和 电 气 间 隙 检 测 项 目 接 触 电 流 试 验 电 气 强 度 测 试 电 容 放 电 测 试 稳 定 性 测 试 等 (3) 环 境 可 靠 性 实 验 室 环 境 可 靠 性 实 验 室 拟 提 供 服 务 内 容 包 括 三 个 方 面 : 环 境 可 靠 性 测 试 服 务, 包 括 气 候 环 境 试 验 盐 雾 试 验 IP 等 级 高 加 速 寿 命 试 验 机 械 环 境 试 验 包 装 环 境 试 验 等 ; 灯 具 光 老 化 (UV 和 太 阳 辐 射 ) 测 试, 灯 具 光 生 物 测 试, 灯 具 气 体 腐 蚀 测 试 ;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耐 久 性 测 试, 包 括 按 键 寿 命 测 试 线 材 接 口 插 拔 力 测 试 百 格 测 试 RCA 纸 带 磨 擦 测 试 手 机 微 跌 测 试 屏 点 划 寿 命 试 验 压 力 测 试 折 弯 测 试 冲 击 测 试 滚 筒 跌 落 测 试 扭 力 测 试 硬 度 测 试 表 面 涂 层 测 试 人 工 汗 试 验 化 妆 品 等 试 剂 腐 蚀 测 试 翻 盖 寿 命 测 试 数 据 线 ( 性 能 弯 折 拉 力 ) 测 试 等 (4) 理 化 检 测 服 务 为 了 应 对 世 界 各 国 针 对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的 管 控 法 规, 本 项 目 依 据 1-1-248
欧 盟 RoHS( 危 害 性 物 质 限 制 指 令 ) REACH( 欧 盟 法 规 化 学 品 注 册 评 估 许 可 和 限 制 ) 美 国 RoHS 加 州 RoHS 加 州 65 号 提 案 等 标 准, 对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进 行 有 毒 有 害 化 学 物 质 检 测 RoHS( 危 害 性 物 质 限 制 指 令 ) REACH( 欧 盟 法 规 化 学 品 注 册 评 估 许 可 和 限 制 ) 及 其 他 有 害 化 学 物 质 检 测 等 2 募 集 资 金 的 具 体 用 途 本 项 目 检 测 设 备 投 入 5,765.88 万 元, 人 员 费 用 636.90 万 元, 项 目 预 备 费 332.29 万 元,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383.37 万 元, 办 公 场 所 检 测 实 验 室 的 租 赁 和 装 修 880.00 万 元, 合 计 投 入 7,998.44 万 元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类 别 金 额 占 比 1 场 地 租 赁 装 修 费 880.00 11.00% 2 设 备 购 置 费 5,765.88 72.09% 2.1 其 中 : 国 产 设 备 2,076.42 25.96% 2.2 进 口 设 备 3,689.46 46.13% 3 人 员 费 用 636.90 7.96% 4 预 备 费 332.29 4.15% 5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383.37 4.79% 合 计 7,998.44 100.00% 3 项 目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项 目 建 设 期 2 年, 项 目 达 产 后 每 年 新 增 利 润 总 额 2,339.49 万 元, 项 目 投 资 回 收 期 5.95 年 ( 含 建 设 期 ), 所 得 税 后 内 部 收 益 率 为 20.21%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列 表 如 下 : 序 号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 1 利 润 总 额 ( 达 产 后 ) 2,339.49 2 净 利 润 ( 达 产 后 ) 1,815.64 3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 20.21% 4 财 务 净 现 值 (ic=12%)( 税 后 ) 2,756.97 5 投 资 回 收 期 ( 税 后 )( 年 ) 5.95 6 投 资 利 润 率 26.53% 7 盈 亏 平 衡 点 3,947.97 4 募 集 资 金 具 体 用 途 所 需 的 时 间 周 期 和 时 间 进 度 本 项 目 建 设 期 为 2 年, 采 取 分 组 分 步 的 方 式 组 织 实 施, 具 体 安 排 如 下 表 : 序 号 建 设 项 目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1-1-249
1 场 地 租 赁 和 装 修 2 设 备 软 件 订 购 到 货 安 装 调 试 3 人 员 招 聘 与 培 训 4 试 运 营 5 项 目 的 选 址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地 点 位 于 苏 州 市 吴 中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吴 中 经 济 开 发 区 为 国 家 级 开 发 区, 已 形 成 电 子 信 息 精 密 机 械 生 物 医 药 高 端 装 备 新 材 料 新 能 源 等 为 特 色 的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集 聚 区, 其 电 子 电 气 新 能 源 等 产 业 优 势 为 本 项 目 提 供 了 广 阔 的 市 场 需 求 6 募 集 资 金 具 体 用 途 先 期 投 资 的 情 况 为 赢 得 有 利 时 机, 尽 快 形 成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经 济 效 益, 发 行 人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已 先 期 投 资 于 募 集 资 金 具 体 用 途 自 审 议 本 次 发 行 的 董 事 会 召 开 以 来, 本 项 目 已 投 入 1,025.08 万 元, 其 中 场 地 装 修 费 用 94.40 万 元, 设 备 购 置 费 903.14 万 元, 人 员 招 聘 与 培 训 费 用 27.54 万 元 ( 二 ) 深 圳 检 测 基 地 扩 建 项 目 1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深 圳 检 测 基 地 扩 建 项 目 建 设 包 括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测 试 和 新 能 源 产 品 测 试 两 块 业 务 其 中, 电 子 电 气 领 域 的 两 大 测 试 项 目 包 括 通 讯 产 品 检 测 与 认 证 项 目 和 汽 车 电 子 EMC 检 测 项 目 ; 新 能 源 产 品 测 试 项 目 为 60KW 光 伏 逆 变 器 检 测 和 认 证 项 目 深 圳 检 测 基 地 扩 建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结 构 图 如 下 : 深 圳 检 测 基 地 扩 建 项 目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测 试 业 务 新 能 源 产 品 测 试 业 务 通 讯 产 品 及 协 议 测 汽 车 电 子 EMC 检 测 60KW 光 伏 逆 变 器 检 测 (1)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检 测 业 务 领 域 1 通 讯 产 品 及 协 议 检 测 项 目 1-1-250
通 讯 产 品 及 协 议 检 测 项 目 主 要 针 对 手 机 POS 终 端 等 通 讯 产 品 开 展 电 磁 兼 容 测 试, 测 试 项 目 包 括 : 短 距 离 无 线 射 频 (RF) 产 品 检 测 认 证 80MHz- 6GHz 辐 射 抗 扰 度 检 测 SAR 测 试 10m 40GHz 双 天 线 测 试 电 波 暗 室 2G/3G/4G/LTE 手 机 通 讯 终 端 Regulation 测 试 移 动 通 讯 产 品 一 致 性 和 协 议 测 试 2 汽 车 电 子 EMC 测 试 项 目 汽 车 电 子 EMC 测 试 项 目 将 依 据 CISPR25( 为 保 护 车 辆 上 安 装 的 接 受 机 而 制 定 的 骚 扰 限 值 与 测 量 方 法 ) ISO7637( 汽 车 电 子 抗 干 扰 测 试 ) 等 测 试 标 准 对 汽 车 电 子 的 干 扰 大 小 和 抗 干 扰 能 力 进 行 测 试 本 项 目 将 面 向 国 内 外 汽 车 制 造 厂 家 和 汽 车 电 子 厂 家 开 展 静 电 传 导 抗 辐 射 脉 冲 群 测 试 等 EMC 测 试 服 务 本 项 目 测 试 内 容 包 括 : 辐 射 抗 扰 度 ( 场 强 可 达 到 200V/m) 辐 射 传 导 ISO7637 ( 浪 涌 脉 冲 群 等 ) 电 流 感 应 (BCI) 等 产 品 服 务 范 围 包 括 : 车 用 防 盗 器 ; 车 用 电 机 ; 电 子 控 制 车 辆 防 抱 死 系 统 ; 倒 车 雷 达 ; 汽 车 组 合 仪 表 ; 遥 控 门 锁 控 制 器 ; 汽 车 空 调 控 制 器 ;GPS 定 位 系 统 ; 车 速 传 感 器 ; 车 载 DVD 和 收 音 机 等 (2) 新 能 源 业 务 领 域 本 项 目 为 60KW 光 伏 逆 变 器 测 试 和 认 证 项 目, 是 信 测 标 准 在 现 有 630KW 光 伏 逆 变 器 检 测 和 认 证 项 目 基 础 上, 针 对 小 功 率 逆 变 器 客 户 需 求, 引 入 60KW 光 伏 逆 变 器 检 测 系 统, 开 展 60KW 光 伏 逆 变 器 检 测 和 认 证 业 务 本 项 目 实 施 后, 本 公 司 可 依 据 国 内 标 准 ( 北 京 鉴 衡 :CNCA-CTS004:2011 新 标 准 ) 欧 洲 标 准 ( 德 国 TUV 认 证 用 最 新 标 准 DIN VDE 0126-1-1) 澳 洲 标 准 ( 澳 洲 AS4777 标 准 ) 和 美 国 标 准 ( 美 国 IEEE1547/IEEE1547.1 标 准 ), 实 现 对 光 伏 逆 变 器 的 全 项 测 试, 并 提 供 国 内 金 太 阳 认 证 欧 洲 TUV 认 证 澳 大 利 亚 / 新 西 兰 RCM 认 证 美 国 UL 认 证 美 国 ETL 认 证 加 拿 大 CSA 认 证 等 本 项 目 测 试 内 容 包 括 逆 变 效 率 自 动 开 关 机 并 网 电 流 谐 波 功 率 因 素 电 网 故 障 保 护 过 / 欠 压 保 护 过 / 欠 频 保 护 等 2 募 集 资 金 的 具 体 用 途 本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10,394.74 万 元, 其 中 160.00 万 元 用 于 办 公 场 所 检 测 实 验 室 的 租 赁 和 装 修,8,877.78 万 元 用 于 检 测 设 备 的 投 入 ( 其 中 1,855.01 万 元 设 备 以 自 有 资 金 投 入 ), 人 员 费 用 470.97 万 元, 项 目 预 备 费 451.89 万 元,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434.10 万 元 1-1-251
序 号 类 别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1 场 地 租 赁 装 修 费 160.00 1.54% 2 设 备 购 置 费 8,877.78 85.41% 2.1 国 产 设 备 1,943.00 18.69% 2.2 进 口 设 备 6,934.78 66.71% 3 人 员 费 用 470.97 4.53% 4 预 备 费 451.89 4.35% 5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434.10 4.18% 合 计 10,394.74 100.00% 3 项 目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本 项 目 建 设 期 1 年, 项 目 达 产 后 每 年 新 增 利 润 总 额 2,921.66 万 元, 项 目 投 资 回 收 期 5.19 年 ( 含 建 设 期 ), 所 得 税 后 内 部 收 益 率 为 20.96%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列 表 如 下 : 序 号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 1 利 润 总 额 ( 达 产 后 ) 2,921.66 2 净 利 润 ( 达 产 后 ) 2,483.41 3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 20.96% 4 财 务 净 现 值 (ic=12%)( 税 后 ) 3,865.33 5 投 资 回 收 期 ( 税 后 )( 年 ) 5.19 6 投 资 利 润 率 23.89% 7 盈 亏 平 衡 点 4,689.12 4 募 集 资 金 具 体 用 途 所 需 的 时 间 周 期 和 时 间 进 度 本 项 目 建 设 期 为 1 年, 采 取 分 组 分 步 的 方 式 组 织 实 施, 具 体 安 排 如 下 表 : 序 号 建 设 项 目 1 2 3 4 5 6 7 8 1 场 地 租 赁 和 装 修 2 设 备 软 件 订 购 到 货 安 装 调 试 3 人 员 招 聘 与 培 训 4 试 运 营 9 10 11 12 5 项 目 的 选 址 1-1-252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地 点 位 于 深 圳 南 山 区 马 家 龙 工 业 区 69 栋, 在 原 有 经 营 场 所 附 近 租 赁 新 的 场 地 进 行 建 设 建 设 地 点 交 通 便 利, 基 础 设 施 完 备, 有 完 善 的 供 电 给 排 水 通 信 等 基 础 配 套 条 件 ( 三 ) 东 莞 检 测 实 验 室 建 设 项 目 1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本 项 目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两 个 方 面 : 一 是 电 子 电 气 领 域 的 EMC 检 测 升 级 项 目 和 能 效 检 测 项 目 二 是 日 用 消 费 品 领 域 的 纺 织 品 检 测 升 级 项 目 鞋 材 检 测 升 级 项 目 和 食 品 检 测 项 目 东 莞 检 测 实 验 室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结 构 图 如 下 : 东 莞 检 测 实 验 室 建 设 项 目 电 子 电 气 测 试 业 务 日 用 消 费 品 测 试 业 务 EMC 检 测 升 级 项 目 能 效 检 测 项 目 纺 织 品 检 测 升 级 项 目 鞋 材 检 测 升 级 项 目 食 品 检 测 项 目 (1)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检 测 项 目 1EMC 检 测 升 级 项 目 本 项 目 主 要 对 现 有 实 验 室 和 测 试 项 目 进 行 升 级, 项 目 完 成 后,EMC 检 测 能 力 可 由 目 前 3G 频 率 产 品 提 升 至 26.5G 频 率 产 品 ; 本 公 司 可 按 照 国 际 电 工 委 员 会 IEC 标 准 欧 盟 EN 标 准 中 国 GB 标 准 美 国 FCC 标 准 加 拿 大 标 准, 对 小 家 电 音 频 视 频 产 品 灯 具 等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进 行 测 试 2 能 效 检 测 项 目 本 项 目 通 过 建 立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能 效 测 试 实 验 室, 依 据 公 司 已 经 掌 握 的 能 源 之 星 ( 音 视 频 类 产 品 显 示 器 机 顶 盒 电 视 机 计 算 机 打 印 机, 扫 描 仪 等 ) 中 国 能 效 认 证 (<( 数 字 电 视 接 收 器 机 顶 盒 )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能 效 等 级 GB 25957-2010> < 打 印 机 传 真 机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能 效 等 级 GB 25956-2010> < 平 板 电 视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能 效 等 级 GB 24850-2010> < 微 型 计 算 机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能 效 等 级 GB 28380-2012> 等 ) 欧 盟 委 员 会 用 能 产 品 生 态 设 计 框 架 指 令 1-1-253
(2009/125/EC) 加 州 能 源 委 员 会 (CEC400-2012 019 CMF) 澳 洲 能 效 要 求 GEMS( 代 表 着 全 球 绿 色 产 业 的 发 展 趋 势 ) 等 标 准, 针 对 电 源 适 配 器 计 算 机 计 算 机 服 务 器 显 示 器 LED 灯 具 电 池 充 电 器 等 耗 能 设 备 的 待 机 功 率 工 作 功 率 节 约 用 电 等 方 面 开 展 能 效 测 试 (2) 日 用 消 费 品 检 测 项 目 1 纺 织 品 检 测 项 目 本 项 目 旨 在 建 设 纺 织 品 检 测 实 验 室, 项 目 完 成 后, 本 公 司 可 同 时 按 照 美 国 相 关 标 准 AATCC( 美 国 纺 织 化 学 师 与 印 染 师 协 会 ) 系 列 国 际 标 准 ISO 英 国 及 其 他 欧 盟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BS( 英 国 标 准 ) EN( 欧 盟 标 准 ) 系 列 中 国 相 关 标 准 GB ( 国 标 )FZ( 纺 织 ) 系 列 以 及 品 牌 商 客 户 的 特 殊 要 求, 开 展 纺 织 品 检 测 服 务 纺 织 品 检 测 服 务 内 容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 项 目 扩 大 产 能 测 试 项 目 - 物 理 性 能 检 测 新 增 检 测 项 目 测 试 项 目 名 称 耐 磨 起 球 撕 裂 剥 离 ( 把 粘 合 地 方 剥 离 力 度 ) 洗 水 ( 洗 水 色 牢 度 即 褪 色 外 观 尺 寸 变 化 缩 水 等 ) 燃 烧 性 能 ( 水 平 燃 烧 速 度 斜 台 燃 烧 速 度 垂 直 燃 烧 速 度 等 ) 色 牢 度 ( 洗 水 色 牢 度 海 水 色 牢 度 汗 水 色 牢 度 日 晒 色 牢 度 等 ) 等 项 目 检 测 扩 大 产 能 测 试 项 目 染 料 甲 醛 重 金 属 PH 值 等 项 目 检 测 化 学 性 能 检 测 杀 虫 剂 烷 基 苯 酚 磷 酸 酯 类 阻 燃 剂 氯 代 有 机 物 等 检 新 增 检 测 项 目 测 等 项 目 检 测 2 鞋 材 检 测 项 目 本 项 目 通 过 组 建 专 业 的 鞋 材 检 测 项 目 实 验 室, 在 现 有 实 验 室 环 保 检 测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业 务 扩 充, 以 更 好 的 满 足 客 户 需 求 实 验 室 的 配 置 能 够 同 时 满 足 美 国 标 准 (ASTM,AATCC 系 列 ) 欧 盟 及 国 际 标 准 (EN,ISO 系 列 ) 中 国 标 准 (GB, QB 系 列 ) SATRA 标 准 以 及 客 户 的 特 殊 要 求, 鞋 材 检 测 项 目 扩 大 产 能 和 新 增 检 测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表 : 物 理 性 能 检 测 化 学 性 能 检 测 项 目 测 试 项 目 名 称 引 入 整 鞋 耐 折 大 底 耐 折 大 底 耐 磨 鞋 面 耐 折 鞋 跟 扩 大 产 能 测 试 项 目 疲 劳 度 ( 连 续 撞 击 测 试 是 否 会 断 裂 进 行 寿 命 评 估 ) 鞋 跟 冲 击 ( 受 意 外 断 裂 ) 鞋 头 剥 离 内 里 耐 磨 等 项 目 检 测 鞋 材 低 温 曲 折 ( 寒 冷 环 境 中 不 出 现 折 痕 可 弯 曲 次 数 ) 安 新 增 检 测 项 目 全 鞋 ( 特 殊 环 境 用 途 中 劳 动 保 护 类 鞋 ) 扩 大 产 能 测 试 项 目 染 料 甲 醛 重 金 属 PH 值 等 项 目 检 测 新 增 检 测 项 目 杀 虫 剂 烷 基 苯 酚 磷 酸 酯 类 阻 燃 剂 氯 代 有 机 物 等 项 1-1-254
项 目 (3) 食 品 检 测 项 目 目 检 测 测 试 项 目 名 称 公 司 将 组 建 专 业 的 食 品 检 测 项 目 实 验 室, 依 据 中 国 GB 美 国 FDA 日 本 JFSL 以 及 欧 盟 等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主 要 针 对 理 化 ( 专 门 的 食 品 理 化 ) 指 标 重 金 属 及 其 他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的 物 质 开 展 检 测 本 项 目 建 设 完 成 后, 公 司 将 在 原 有 食 品 接 触 材 料 ( 包 装 餐 具 等 ) 及 食 品 蒸 发 残 渣, 高 锰 酸 钾 消 耗 量, 过 氧 化 值, 特 殊 迁 移 等 检 测 业 务 进 行 产 能 扩 充 基 础 上, 增 加 食 品 重 金 属 食 品 专 属 理 化 指 标 检 测 ( 水 分 灰 分 灼 烧 残 渣 干 燥 失 重 酸 价 ( 游 离 脂 肪 酸 ) 羰 基 价 ( 羰 基 化 合 物 ) 亚 硝 酸 盐 等 ) 检 测 业 务, 扩 大 检 测 范 围 2 募 集 资 金 的 具 体 用 途 本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4,957.46 万 元, 其 中 320.00 万 元 用 于 办 公 场 所 检 测 实 验 室 的 租 赁 和 装 修,3,982.30 万 元 用 于 检 测 设 备 的 投 入, 人 员 费 用 216.81 万 元, 项 目 预 备 费 215.12 万 元,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223.23 万 元 序 号 类 别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1 场 地 租 赁 装 修 费 320.00 6.45% 2 设 备 购 置 费 3,982.30 80.33% 2.1 国 产 设 备 839.80 16.94% 2.2 进 口 设 备 3,142.50 63.39% 3 人 员 费 用 216.81 4.37% 4 预 备 费 215.12 4.34% 5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223.23 4.50% 合 计 4,957.46 100.00% 3 项 目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本 项 目 建 设 期 1 年, 项 目 达 产 后 每 年 新 增 利 润 总 额 1,882.31 万 元, 项 目 投 资 回 收 期 4.30 年 ( 含 建 设 期 ), 所 得 税 后 内 部 收 益 率 为 21.43%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列 表 如 下 : 序 号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 1 利 润 总 额 ( 达 产 后 ) 1,882.31 2 净 利 润 ( 达 产 后 ) 1,599.96 3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 21.43% 1-1-255
序 号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 4 财 务 净 现 值 (ic=12%)( 税 后 ) 1,322.15 5 投 资 回 收 期 ( 税 后 )( 年 ) 4.30 6 投 资 利 润 率 32.27% 7 盈 亏 平 衡 点 2,574.54 4 募 集 资 金 具 体 用 途 所 需 的 时 间 周 期 和 时 间 进 度 本 项 目 建 设 期 为 1 年, 采 取 分 组 分 步 的 方 式 组 织 实 施, 具 体 安 排 如 下 表 : 序 号 建 设 项 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场 地 租 赁 和 装 修 2 设 备 软 件 订 购 到 货 安 装 调 试 3 人 员 招 聘 与 培 训 4 试 运 营 5 项 目 的 选 址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地 点 在 东 莞 东 莞 经 济 以 外 向 型 为 主, 制 造 业 实 力 雄 厚, 产 业 体 系 齐 全, 是 全 球 最 大 的 制 造 业 基 地 之 一 目 前, 东 莞 已 形 成 了 电 子 信 息 电 器 机 械 纺 织 服 装 家 具 玩 具 造 纸 及 纸 制 品 业 食 品 饮 料 化 工 等 八 大 产 业 为 支 柱 的 现 代 化 工 业 体 系 建 设 所 在 地 的 经 济 发 展 与 产 业 结 构 和 信 测 标 准 发 展 战 略 及 检 测 业 务 领 域 高 度 一 致, 能 够 促 使 信 测 标 准 快 速 稳 定 发 展 ( 四 ) 深 圳 研 发 中 心 和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1 项 目 概 述 本 项 目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两 个 方 面 : 一 是 建 立 研 发 中 心, 开 展 医 疗 器 械 食 品 无 线 通 讯 电 池 和 低 压 电 器 检 测 领 域 的 研 发 工 作 ; 二 是 建 立 实 验 室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提 升 服 务 效 率 和 内 部 管 理 能 力 (1) 研 发 中 心 依 据 产 品 标 准 发 展 趋 势 行 业 动 态 市 场 需 求,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信 测 标 准 计 划 在 医 疗 设 备 食 品 高 端 无 线 通 讯 产 品 以 及 新 能 源 产 品 方 面 开 展 标 准 研 发 工 作, 精 准 解 读 各 种 标 准 中 包 含 的 关 键 要 点, 如 检 测 环 境 要 求 检 测 系 统 ( 设 备 及 软 件 ) 配 置 检 测 技 术 指 标 要 求 检 测 方 法 检 测 步 骤 流 程 等, 顺 利 获 得 相 关 资 质, 为 客 户 提 供 研 发 领 域 的 权 威 检 测 服 务, 从 而 扩 大 业 务 领 域, 提 升 市 场 份 额, 增 强 行 业 竞 争 力 具 体 研 发 项 目 如 下 : 1-1-256
1 医 疗 设 备 检 测 项 目 近 年 来, 随 着 电 子 信 息 技 术 在 医 用 电 气 设 备 中 的 广 泛 应 用, 以 及 新 的 通 信 技 术 ( 如 个 人 通 讯 系 统 蜂 窝 电 话 等 ) 在 社 会 生 活 各 领 域 的 迅 速 发 展, 医 用 电 气 设 备 所 处 的 电 磁 环 境 日 益 复 杂 一 方 面, 在 其 使 用 过 程 中 可 能 受 到 周 围 电 气 设 备 等 电 磁 能 发 射 的 干 扰, 造 成 对 患 者 的 伤 害 ; 另 一 方 面 因 其 自 身 也 会 发 射 电 磁 能, 如 果 其 电 磁 兼 容 性 不 达 标, 很 可 能 影 响 无 线 电 通 讯 业 务 和 周 围 其 他 设 备 的 正 常 运 行 例 如 电 磁 兼 容 性 不 达 标 的 诊 断 仪 器, 提 供 的 数 据 波 形 及 图 像 等 信 息 可 能 失 真, 导 致 医 生 难 以 对 患 者 做 出 正 确 诊 断, 从 而 影 响 治 疗 效 果, 甚 至 危 及 患 者 生 命 目 前 医 疗 设 备 趋 向 于 小 型 高 灵 敏 度 和 智 能 化, 使 它 们 更 易 受 电 磁 干 扰 影 响 随 着 医 疗 器 械 质 量 安 全 问 题 越 来 越 受 到 世 界 各 国 的 高 度 重 视, 医 疗 器 械 的 检 测 前 景 广 阔 本 项 目 主 要 依 据 医 用 电 气 设 备 (IEC 60601-1-2), 工 科 医 (ISM) 射 频 设 备 的 干 扰 限 值 和 测 量 方 法 (EN 55011) 等 标 准 和 项 目 的 规 划, 对 医 疗 器 械 电 磁 兼 容 安 全 性 可 靠 性 和 ISO 等 要 求 的 标 准 进 行 研 发, 取 得 相 关 的 CMA CNAS 等 资 质 认 证 2 食 品 检 测 项 目 随 着 中 国 经 济 的 持 续 发 展, 人 们 生 活 水 平 不 断 提 升, 消 费 者 对 食 品 安 全 的 关 注 度 越 来 越 高 同 时, 食 品 检 测 领 域 将 逐 步 放 开 行 政 管 制, 独 立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面 临 新 的 发 展 机 遇 在 食 品 接 触 材 料 检 测 方 面, 公 司 能 够 依 照 美 国 食 品 药 物 管 理 局 FDA, 欧 盟 法 规 1935/2004, 德 国 食 品 烟 草 制 品 化 妆 品 和 其 它 日 用 品 管 理 法 (LFGB), 法 国 食 品 级 安 全 法 规 (DGCCRF), 日 本 食 品 卫 生 法 (JFSL) 以 及 中 国 食 品 卫 生 法 等 相 关 要 求 针 对 食 品 接 触 材 料 的 理 化 指 标 进 行 检 测 评 估 公 司 食 品 检 测 研 发 团 队 将 对 国 家 公 布 的 相 关 食 品 卫 生 标 准 进 行 精 准 解 读, 研 发 多 种 食 品 检 测 项 目, 包 括 食 品 ( 含 绿 色 无 公 害 食 品 ) 微 生 物 指 标 检 测 添 加 剂 检 测 蔬 菜 果 品 农 兽 药 残 留 检 测 保 健 食 品 功 能 性 成 分 检 测 等 3 高 端 无 线 通 讯 检 测 项 目 4G 因 为 其 拥 有 的 超 高 数 据 传 输 速 度, 被 誉 为 机 器 之 间 的 高 速 对 话, 第 四 代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将 使 的 人 们 的 生 活 更 加 便 利 随 着 2013 年 12 月 国 家 工 信 部 发 放 4G 牌 照,4G 网 络 产 品 和 技 术 的 安 全 质 量 等 检 测 需 求 将 越 来 越 大 1-1-257
本 项 目 的 研 发 方 向 包 括 以 下 四 个 方 面 :FCC & CE DFS 检 测 系 统 研 发 ; WI-FI 联 盟 检 测 技 术 研 发 ; 辐 射 效 能 测 试 (OTA) 检 测 ;3G & 4G LTE PTCRB GCF 检 测 方 法 研 发 4 新 能 源 检 测 项 目 本 项 目 建 设 旨 在 对 新 能 源 电 池 产 品 检 测 标 准 进 行 研 发, 获 得 CMA CNAS 等 检 测 资 质, 使 公 司 在 电 池 安 全 性 方 面 的 检 测 能 力 得 到 认 可 项 目 建 成 后, 通 过 对 新 能 源 电 池 的 各 项 指 标 进 行 检 测, 确 保 电 池 性 能 安 全, 排 查 不 合 格 电 池, 从 而 避 免 电 池 安 全 事 故 的 发 生 检 测 产 品 包 括 : 便 携 式 密 封 二 次 电 芯 与 电 池 可 携 式 电 脑 可 充 电 电 池 手 机 的 可 充 电 电 池 一 次 性 电 池 固 定 式 阀 控 铅 酸 蓄 电 池 等 (2) 信 息 系 统 本 项 目 拟 建 立 的 实 验 室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以 实 验 室 样 品 数 据 的 采 集 录 入 处 理 检 查 判 定 存 储 传 输 共 享 报 告 发 布 以 及 业 务 工 作 流 程 管 理 为 核 心, 同 时 对 实 验 室 人 员 材 料 设 备 技 术 方 法 数 据 文 件 等 资 源 进 行 综 合 管 理, 并 与 公 司 综 合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对 接 实 验 室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基 本 功 能 包 括 业 务 流 程 管 理 ( 测 试 流 水 型 自 动 化 技 术 处 理 测 试 数 据 分 析 报 告 自 动 生 成 审 核 存 档 信 息 传 递 等 ) 仪 器 设 备 管 理 以 及 各 类 客 户 个 性 化 定 义 等 此 外, 实 验 室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还 具 备 呈 现 功 能, 能 够 跟 踪 记 录 整 个 测 试 流 程, 通 过 对 接 财 务 系 统 客 户 管 理 系 统, 能 够 让 管 理 者 及 时 了 解 项 目 进 展 调 取 相 关 数 据 和 分 析 客 户 需 求, 并 以 此 作 出 有 针 对 性 的 决 策 实 验 室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的 建 设, 将 降 低 实 验 室 运 行 成 本, 提 高 实 验 室 检 测 效 率, 并 且 可 对 整 个 产 品 检 测 流 程 进 行 溯 源, 对 公 司 检 测 业 务 的 开 展 和 市 场 公 信 力 的 提 高 均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2 募 集 资 金 的 具 体 用 途 信 测 标 准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为 3,060.44 万 元 其 中 : 办 公 场 所 租 赁 修 费 64.00 万 元, 设 备 购 置 费 2,044.80 万 元, 软 件 购 置 费 700.00 万 元, 人 员 费 用 111.20 万 元, 预 备 费 140.44 万 元, 项 目 投 资 构 成 如 下 : 序 号 类 别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1 场 地 租 赁 装 修 费 64.00 2.09% 2 设 备 购 置 费 2,044.80 66.81% 2.1 国 产 设 备 698.90 22.84% 1-1-258
序 号 类 别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2.2 进 口 设 备 1,345.90 43.98% 3 软 件 购 置 费 700.00 22.87% 4 人 员 费 用 111.20 3.63% 5 预 备 费 140.44 4.59% 合 计 3,060.44 100.00% 3 募 集 资 金 具 体 用 途 所 需 的 时 间 周 期 和 时 间 进 度 本 项 目 建 设 期 为 1 年, 采 取 分 组 分 步 的 方 式 组 织 实 施, 具 体 安 排 如 下 表 : 序 号 建 设 项 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场 地 租 赁 和 装 修 2 设 备 软 件 订 购 到 货 安 装 调 试 3 人 员 招 聘 与 培 训 4 试 运 营 4 项 目 的 选 址 本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为 深 圳 市 马 家 龙 工 业 区, 紧 邻 深 圳 科 技 园, 在 人 才 资 源 科 技 资 源 获 取 上 具 有 区 位 优 势 1-1-259
第 十 一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一 重 要 合 同 本 节 披 露 的 重 大 合 同 为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签 署 的 正 在 履 行 中 且 合 同 标 的 额 为 300 万 元 以 上 的 合 同, 或 标 的 额 虽 未 达 到 300 万 元, 但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未 来 发 展 或 财 务 状 况 有 重 要 影 响 的 合 同 ( 一 ) 设 备 采 购 合 同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尚 未 履 行 完 毕 的 300 万 元 以 上 的 设 备 采 购 合 同 共 3 份, 具 体 见 下 表 : 序 号 1 2 3 供 货 方 江 苏 苏 美 达 仪 器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昆 山 庆 声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科 威 尔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标 的 气 相 色 谱 - 质 谱 连 用 仪 气 象 色 谱 - 质 谱 连 用 仪 等 恒 温 恒 湿 试 验 机 光 显 示 器 专 用 恒 温 恒 湿 试 验 机 等 交 流 模 拟 电 网 电 源 太 阳 能 IV 模 拟 器 等 合 同 金 额 ( 万 元 ) 签 订 日 期 履 行 情 况 520 2014-5-5 履 行 中 300 2014-4-30 履 行 中 566 2013-1-6 履 行 中 ( 二 ) 销 售 合 同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与 主 要 客 户 签 订 尚 在 执 行 期 内 的 销 售 框 架 协 议 如 下 : 序 号 1 2 购 货 方 合 同 编 号 服 务 期 限 签 订 日 期 Tomy International,Inc. 联 正 电 子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12EPD0102001C 13ECS1028001E 2012-11-15 至 2014-11-15 2013-11-1 至 2014-10-30 履 行 情 况 2012-11-15 履 行 中 2013-11-6 履 行 中 销 协 议 ( 三 ) 保 荐 和 承 销 协 议 2014 年 6 月 13 日, 发 行 人 与 保 荐 机 构 签 署 了 本 次 发 行 的 保 荐 协 议 及 主 承 二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任 何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1-1-260
三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 一 )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任 何 对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声 誉 业 务 活 动 未 来 前 景 等 可 能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的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 二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涉 及 的 诉 讼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一 吕 保 忠 涉 及 两 宗 未 决 诉 讼 案 件,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何 虹 与 缪 云 鹏 吕 保 忠 吴 波 之 间 的 35 万 元 借 款 纠 纷 案 2011 年 3 月, 何 虹 以 债 权 纠 纷 为 由 向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人 民 法 院 ( 以 下 简 称 福 田 法 院 ) 提 出 诉 讼 请 求 如 下 : 缪 云 鹏 吕 保 忠 吴 波 连 带 向 何 虹 支 付 借 款 本 金 35 万 元 及 利 息 114,688 元, 合 计 464,688 元 2011 年 10 月 10 日, 福 田 法 院 作 出 (2011) 深 福 法 民 一 初 字 第 1773 号 民 事 判 决 书, 判 决 缪 云 鹏 吕 保 忠 吴 波 偿 还 借 款 本 金 35 万 元 及 利 息 ( 利 息 以 35 万 元 为 本 金, 按 照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同 期 同 类 贷 款 利 率 的 四 倍 从 2009 年 9 月 30 日 起 计 算 至 本 判 决 确 定 的 还 款 之 日 止 ) 2012 年 3 月 26 日, 福 田 法 院 作 出 (2012) 深 福 法 执 字 第 3145 号 执 行 通 知 书, 要 求 缪 云 鹏 吕 保 忠 吴 波 立 即 履 行 上 述 判 决 书 确 定 的 义 务, 并 承 担 延 期 履 行 期 间 的 双 倍 债 务 利 息 ( 或 迟 延 履 行 金 ) 执 行 费 及 其 他 相 关 费 用 为 此, 福 田 法 院 查 封 了 被 执 行 人 吕 保 忠 名 下 位 于 南 山 区 沙 河 世 纪 村 14 栋 6A 房 产 ( 房 地 产 证 号 4000085646), 建 筑 面 积 123.54 平 方 米 被 执 行 人 吕 保 忠 不 服, 向 福 区 人 民 法 院 提 出 执 行 异 议 经 审 查, 福 田 法 院 于 2013 年 9 月 18 日 作 出 (2013) 深 福 法 执 异 字 第 51 号 执 行 裁 定 书, 裁 定 驳 回 吕 保 忠 的 执 行 异 议 吕 保 忠 不 服 上 述 裁 定, 向 深 圳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申 请 复 议 2014 年 3 月 3 日, 深 圳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作 出 (2014) 深 中 法 执 复 字 第 2 号 执 行 裁 定 书, 驳 回 吕 保 忠 的 复 议 申 请, 维 持 福 田 法 院 (2013) 深 福 法 执 异 字 第 51 号 执 行 裁 定 书 根 据 吕 保 忠 的 确 认,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上 述 执 行 裁 定 尚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2 何 虹 与 缪 云 鹏 吕 保 忠 吴 波 之 间 的 65 万 元 借 款 纠 纷 案 2011 年 3 月, 何 虹 以 债 权 纠 纷 为 由 向 福 田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请 求 如 下 : 缪 云 鹏 吕 保 忠 吴 波 连 带 向 何 虹 支 付 借 款 本 金 65 万 元 及 利 息 198,126.5 元, 合 计 848,126.5 元 2011 年 10 月 10 日, 福 田 法 院 作 出 (2011) 深 福 法 民 一 初 字 第 1888 号 民 1-1-261
事 判 决 书, 判 决 缪 云 鹏 吕 保 忠 吴 波 偿 还 借 款 本 金 65 万 元 及 利 息 ( 利 息 以 65 万 元 为 本 金, 按 照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同 期 同 类 贷 款 利 率 的 四 倍 从 2009 年 10 月 8 日 起 计 算 至 本 判 决 确 定 的 还 款 之 日 止 ) 2012 年 3 月 26 日, 福 田 法 院 作 出 (2012) 深 福 法 执 字 第 3152 号 执 行 通 知 书, 要 求 缪 云 鹏 吕 保 忠 吴 波 立 即 履 行 上 述 判 决 书 确 定 的 义 务, 并 承 担 延 期 履 行 期 间 的 双 倍 债 务 利 息 ( 或 迟 延 履 行 金 ) 执 行 费 及 其 他 相 关 费 用 根 据 吕 保 忠 的 确 认,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上 述 执 行 裁 定 尚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除 上 述 事 项 外,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不 存 在 作 为 一 方 当 事 人 的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 三 ) 本 公 司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最 近 三 年 内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 四 )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未 涉 及 刑 事 诉 讼 事 项 1-1-262
第 十 二 节 有 关 声 明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及 时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全 体 董 事 签 名 :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李 生 平 李 国 平 肖 国 中 史 远 成 马 素 慧 王 海 涛 汤 济 民 全 体 监 事 签 名 : 覃 小 莉 杨 宇 舒 慧 艳 1-1-263
全 体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签 名 : 吕 杰 中 李 生 平 李 国 平 肖 国 中 蔡 大 贵 黄 宏 芳 深 圳 信 测 标 准 技 术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1-1-264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 本 公 司 已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进 行 了 核 查, 确 认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及 时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保 荐 代 表 人 签 名 : 郭 春 江 蒋 序 全 项 目 协 办 人 签 名 : 于 守 刚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名 : 范 力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1-1-265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引 用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及 时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经 办 律 师 签 名 : 贺 存 勖 滕 久 玉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签 名 : 崔 炳 全 北 京 市 中 银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月 日 1-1-266
审 计 机 构 声 明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盈 利 预 测 审 核 报 告 ( 如 有 )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及 经 本 所 鉴 证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引 用 的 审 计 报 告 盈 利 预 测 审 核 报 告 ( 如 有 )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及 经 本 所 鉴 证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及 时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名 : 陈 芝 莲 叶 华 审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签 名 : 孙 勇 众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年 月 日 1-1-267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引 用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及 时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签 名 : 袁 志 敏 王 新 涛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负 责 人 签 名 : 闫 全 山 北 京 北 方 亚 事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年 月 日 1-1-268
验 资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引 用 的 验 资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及 时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名 : 梁 烽 陈 芝 莲 叶 华 验 资 机 构 负 责 人 签 名 : 孙 勇 众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年 月 日 1-1-269
第 十 三 节 附 件 一 备 查 文 件 投 资 者 可 以 查 阅 与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有 关 的 所 有 正 式 法 律 文 件, 该 等 文 件 也 在 指 定 网 站 上 披 露, 具 体 如 下 : ( 一 ) 发 行 保 荐 书 ( 附 : 发 行 人 成 长 性 专 项 意 见 ) 及 发 行 保 荐 工 作 报 告 ; ( 二 ) 发 行 人 关 于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股 本 演 变 情 况 的 说 明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确 认 意 见 ; ( 三 )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的 确 认 意 见 ; ( 四 )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 ( 五 ) 发 行 人 审 计 报 告 基 准 日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之 间 的 相 关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阅 报 告 ; ( 六 )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 ( 七 )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鉴 证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 ( 八 ) 法 律 意 见 书 及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 ( 九 ) 公 司 章 程 ( 上 市 修 订 草 案 ); ( 十 ) 其 他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重 要 文 件 二 备 查 地 点 时 间 ( 一 ) 备 查 地 点 1 发 行 人 : 深 圳 信 测 标 准 技 术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地 址 : 深 圳 南 山 区 艺 园 路 文 体 中 心 202 号 (B 幢 ) 三 楼 电 话 :0755-86537785 联 系 人 : 蔡 大 贵 2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地 址 :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科 苑 路 11 号 金 融 科 技 大 厦 18 楼 C/D 电 话 :0755-86561185 联 系 人 : 郭 春 江 蒋 序 全 于 守 刚 何 文 珍 李 佳 佳 骆 世 民 朱 虹 睿 1-1-270
赵 雯 亮 ( 二 ) 备 查 时 间 周 一 至 周 五 : 上 午 9:00~12:00, 下 午 :1:30~5:30 1-1-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