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EEDBDAD0C5B2E2B1EAD7BCBCBCCAF5B7FECEF1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4B4D2B5B0E5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32303134C4EA36D4C23138C8D5B1A8CBCDA3A92E646F63>



Similar documents
<4D F736F F D20C4FEB2A8B9FABCD2B8DFD0C2C7F8BCECB2E2C8CFD6A4B2FAD2B5B7A2D5B9BBB7BEB3B1A8B8E6BDDAD1A12E646F63>

Microsoft Word - CPU_Fujian_12th_Issue__FINAL_.doc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立项报告内容提要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发招股说明书(申报稿).doc

实验室总名录-2013.xls

<4D F736F F D20D5E3BDADB7BDD5FDB5E7BBFA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D5D0B9C9CBB5C3F7CAE92E646F63>

艾迪西招股书

<4D F736F F D20C4BEC1D6C9AD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7A2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A3A92E646F63>

关于申报建设部、财政部可再生能源

<4D F736F F D20312D3120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C2B6D0A6BFC6BCB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B2A2C9CFCAD0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BDF8B3F6BFDACDE6BEDFBCECD1E9BCE0B6BDB9DCC0EDB0ECB7A82E646F63>

<4D F736F F D20332ED1D0BEBFB3C9B9FBBCB0C4DAC8DDD5AAD2AA>

郑 重 声 明 新 界 泵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出 具 的 质 量 诚 信 报 告, 是 依 据 国 家 有 关 质 量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及 相 关 行 业 质 量 标 准 规 范 等 进 行 撰 写 报 告 中 关 于 公 司 质 量 诚 信 和 质 量 管 理

2

<4D F736F F D20312D3120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A3A92E646F63>

untitled

1

Microsoft Word - 第5章.doc

关于成立专家组起草“并网光伏发电系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国家标准的说明

股份有限公司


微生物应用说明

重点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报告-医疗器械

杭州永创

<4D F736F F D20C9CFBAA3B3F6C8EBBEB3BCECD1E9BCECD2DFBED6BBFAB5E7B2FAC6B7BCECB2E2BCBCCAF5D6D0D0C C4EAC9E7BBE1D4F0C8CEB1A8B8E62DB9D2CDF82E646F63>

02 目 录 目 录 03 目 录 时 讯 04/07 打 通 石 化 厂 风 险 控 制 的 任 督 二 脉 04/07 欧 盟 电 力 限 制 器 生 态 设 计 指 令 计 划 限 制 PC 电 力 消 耗 日 本 新 玩 具 安 全 标 准 已 生 效 22/23 24 技 术 专 题 22

<4D F736F F D20312D3120D5D0B9C9CBB5C3F7CAE95FC9EAB1A8B8E55F2E646F63>

Spectrometer Safety Guide

特 殊 性, 国 际 上 也 有 将 其 作 为 独 立 行 业 管 理 的, 如 韩 国 等 欧 盟 美 国 等 虽 然 将 口 腔 用 品 列 入 了 化 妆 品, 但 对 口 腔 用 品 的 管 理 也 是 有 别 于 一 般 化 妆 品 的, 如 在 美 国, 防 龋, 抗 敏 感, 抗 牙

浙 江 省 医 疗 器 械 检 验 院 ZHEJIANG INSTITUTE FOR THE CONTROL OF MEDICAL DEVICE 浙 江 省 医 疗 器 械 检 验 院 MDST 是 浙 江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物 等 实 验 室 近 平 方 米 国 内 领 先

发 行 概 况 广 东 邦 宝 益 智 玩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意 向 书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发 行 股 数 不 超 过 2,400 万 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数 量 不 超 过 2,400 万 股 公 开 发 售 老 股 数 量 0

内部资料,注意保密

QIANZHENYU 2

<4D F736F F D20312D3120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A3A92E646F63>

untitled

成果汇编.indd

<4D F736F F D20434E41532D A3BA A1B6D2BBB0E3B9A4D2B5B2FAC6B7C8CFD6A4D2B5CEF1B7B6CEA7B9DCC0EDCAB5CAA9D6B8C4CFA1B7A3A8B7A2B2BCB8E D31302D3330A3A92D42>

<4D F736F F D20312D3120B9ABBFAAD7AAC8C3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A3A9>

<4D F736F F D20C9EEDBDACAD0C3FBBCD2BBE3BFC6BCB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4B4D2B5B0E5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 C4EA35D4C23136C8D5B1A8CBCDA3A92E646F63>

公安机关业务管理与执法实务全书(八).doc

TEEx Transducer User Guide

<4D F736F F D20312D3120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A3A92E646F63>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 报 表 制 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为 更 好 地 贯 彻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确 保 统 计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和 及 时 性, 我 们 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D F736F F D20B8BDBCFE31A3BAB8DACEBBD6B0D4F0BCB0B8DACEBBC8CED6B0CCF5BCFE2E646F63>

2016 年 CMD 培 训 课 程 过 程 确 认 :(CMD 热 点 课 程 ) 环 氧 乙 烷 (EO) 灭 菌 确 认 辐 照 灭 菌 确 认 无 菌 医 疗 器 械 包 装 确 认 洁 净 间 环 境 控 制 和 确 认 工 艺 用 水 的 制 备 和 制 水 系 统 确 认 有 源 医

工作地點的化學安全飲食業的化學安全指引

<4D F736F F D20BABCB2E6BCAFCDC5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 C4EA39D4C23239C8D5B1A8CBCD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B1B1BEA9BABAB0EEB8DFBFC6CAFDD7D6BCBCCAF5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4B4D2B5B0E5CAD7B7A2D4A4CFC8C5FBC2B6CEC4BCFE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20B1A8CBCDC8D5C6DA C4EA3132D4C23232C8D5A3A92E646F63>

前 言 富 士 通 集 团 根 据 FUJITSU Way 开 展 各 项 事 业, 其 中 归 纳 了 富 士 通 集 团 的 企 业 理 念 重 要 价 值 观 每 位 员 工 应 当 遵 行 的 原 理 原 则 等 FUJITSU Way 的 行 为 规 范 是 推 进 CSR( 企 业 社

版 权 所 有 2014 保 留 一 切 权 利 非 经 本 公 司 书 面 许 可,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擅 自 摘 抄 复 制 本 文 档 内 容 的 部 分 或 全 部, 并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传 播 商 标 声 明 和 其 他 华 为 商 标 均 为 的 商 标 本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标准名称

<4D F736F F D20C9EEDBDACAD0C2F6C9BDC1FAD0C5CFA2BCBCCAF5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4B4D2B5B0E5CAD7B7A2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A3A92E646F63>

6

TEEx Transducer User Guide

8

Microsoft Word - 招股说明书.doc

目 錄 第 一 節 重 要 提 示 和 釋 義 2 第 二 節 公 司 簡 介 4 第 三 節 會 計 數 據 和 財 務 指 標 摘 要 7 第 四 節 董 事 會 報 告 10 第 五 節 重 要 事 項 40 第 六 節 股 本 變 動 及 股 東 情 況 43 第 七 節 優 先 股 相 關

High Voltage High Voltage High Voltage

<4D F736F F D20BAA3C4DCB4EFCDA8D0C5B9C9B7DDD3D0CFDEB9ABCBBE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BDADD2F5BAA3B4EFCFF0CBD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B2A2D4DAB4B4D2B5B0E5C9CFCAD0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A3A92E646F63>

% % 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REPORT % % % % 28.6%

认证机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Ps22Pdf

释 放 改 革 红 利 助 力 行 业 发 展 中 国 认 证 认 可 协 会 召 开 第 二 届 理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暨 第 七 次 常 务 理 事 会 4 月 28 日, 中 国 认 证 认 可 协 会 第 二 届 理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暨 第 七 次 常 务 理 事 会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4 办 公 室 工 作 实 务 ( 第 3 版 ) 第 1 单 元 单 位 组 织 的 有 效 运 作 离 不 开 办 公 室 工 作 情 景 案 例 左 景 被 宏 达 商 业 集 团 公 司 录 用 为 秘 书, 试 用 期 间, 只 能 在 办 公 室 打 杂, 有 时 工 作 稍 有 差 错

nbqw.PDF

Modern Ideas of Government Reform ...

(35 )

nbqw.PDF

穨ld-sms-c

IECQ

<4D F736F F D20BDADCBD5D0C2D4B6B3CCB5E7C0C2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A3A9>

发 行 概 况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发 行 股 数 :2,050 万 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8,200 万 股 拟 上 市 证 券 交 易 所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元 预 计 发 行 日

<4D F736F F D20312D3120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A3A92E646F63>

表A

特 别 提 示 本 公 司 股 票 将 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本 公 司 提 醒 投 资 者 应 充 分 了 解 股 票 市 场 风 险 及 本 公 司 披 露 的 风 险 因 素, 在 新 股 上 市 初 期 切 忌 盲 目 跟 风

CNAS-GL01《实验室认可指南》( 发布/ 实施)

untitled

竞 争 力 三 一 重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目 录 目 录 Contents 食 品 安 全 资 讯... 3 可 怕! 你 用 的 一 次 性 餐 具 杯 子, 很 可 能 是 医 疗 垃 圾 制 的!... 3 烟 台 5 岁 女 童 自 小 喝 碳 酸 饮 料 从 不 喝 白 开 水 患 上 糖 尿 病... 3 福 建 省 食 品 药

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公共服务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4D F736F F D20B9F0D5FEB0ECB7A2A3A A3A93835BAC52E646F63>

评估报告共四册




童 或 老 人 在 吸 食 果 冻 时 存 在 进 入 气 管 或 支 气 管 的 隐 患 建 议 三 周 岁 以 下 的 儿 童 必 须 在 监 护 人 的 指 导 下 食 用 学 龄 儿 童 和 老 人 用 小 勺 取 食, 细 嚼 慢 咽 此 外, 果 冻 可 以 给 人 以 饱 腹 感, 儿

(chi).indb

第三章 公共工程推行品質管理政策現況之探討

Bayer #70309

Transcription: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后 拟 在 创 业 板 市 场 上 市, 该 市 场 具 有 较 高 的 投 资 风 险 创 业 板 公 司 具 有 业 绩 不 稳 定 经 营 风 险 高 退 市 风 险 大 等 特 点, 投 资 者 面 临 较 大 的 市 场 风 险 投 资 者 应 充 分 了 解 创 业 板 市 场 的 投 资 风 险 及 本 公 司 所 披 露 的 风 险 因 素, 审 慎 作 出 投 资 决 定 深 圳 信 测 标 准 技 术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enzhen EMTEK Co.,Ltd. (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马 家 龙 工 业 区 69 栋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声 明 :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不 具 有 据 以 发 行 股 票 的 法 律 效 力, 仅 供 预 先 披 露 之 用 投 资 者 应 当 以 正 式 公 告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作 为 投 资 决 定 的 依 据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星 阳 街 5 号 )

发 行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及 时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以 及 保 荐 人 承 销 的 证 券 公 司 承 诺 因 发 行 人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他 信 息 披 露 资 料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发 行 和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承 诺 因 其 为 发 行 人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他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作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的 盈 利 能 力 投 资 价 值 或 者 对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负 责 ; 投 资 者 自 主 判 断 发 行 人 的 投 资 价 值, 自 主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自 行 承 担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因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变 化 或 者 股 票 价 格 变 动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1-1-2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1,550 万 股, 其 中 : 公 司 拟 发 行 新 股 数 量 万 股, 公 司 股 东 拟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发 行 股 数 数 量 万 股 ( 不 超 过 700 万 股, 且 不 超 过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所 得 资 金 不 归 公 司 所 有 )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拟 上 市 证 券 交 易 所 人 民 币 元 年 月 日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万 股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 1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和 高 磊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深 圳 市 信 策 鑫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信 策 鑫 ) 李 生 平 以 及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李 国 平 肖 国 中 史 远 成 杨 宇 舒 慧 艳 覃 小 莉 黄 宏 芳 承 诺 : 除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将 所 持 有 的 部 分 发 行 人 老 股 公 开 发 售 外, 自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所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2 发 行 人 其 他 股 东 承 诺 : 除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将 所 持 有 的 部 分 发 行 人 老 股 公 开 发 售 外, 自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公 司 / 本 人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本 公 司 /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3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和 高 磊,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李 生 平 李 国 平 肖 国 中 史 远 成 黄 宏 芳 承 诺 : 本 人 所 持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公 司 股 票, 股 票 减 持 的 价 格 不 低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下 同 ); 若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1-1-3

价, 或 者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股 票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公 司 / 本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将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 本 人 不 因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等 原 因 而 放 弃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4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李 生 平 李 国 平 肖 国 中 史 远 成 杨 宇 舒 慧 艳 覃 小 莉 黄 宏 芳 同 时 承 诺 : 除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将 所 持 有 的 部 分 发 行 人 老 股 公 开 发 售 外, 在 本 人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八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第 七 个 月 至 第 十 二 个 月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后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5 根 据 境 内 证 券 市 场 转 持 部 分 国 有 股 充 实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实 施 办 法 ( 财 企 [2009]94 号 ) 的 有 关 规 定, 公 司 国 有 股 东 深 圳 市 高 新 投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深 圳 高 新 投 ) 和 常 州 高 新 投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常 州 高 新 投 ) 负 有 国 有 股 转 持 义 务 按 照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深 国 资 委 函 2014 187 号 文 件 的 批 复,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后, 常 州 高 新 投 将 其 持 有 本 公 司 的 866,261 股 划 转 给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持 有, 深 圳 高 新 投 将 其 持 有 本 公 司 的 346,859 股 划 转 给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持 有,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将 承 继 常 州 高 新 投 和 深 圳 高 新 投 的 禁 售 期 义 务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期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月 日 1-1-4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本 公 司 提 请 投 资 者 关 注 以 下 重 大 事 项 并 认 真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的 全 部 内 容 一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作 出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 一 ) 发 行 人 作 出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关 于 稳 定 股 价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承 诺 内 容 如 公 司 股 票 挂 牌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一 旦 出 现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其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每 股 净 资 产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数 年 末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下 同 ) 情 形 时 ( 若 因 除 权 除 息 等 事 项 致 使 上 述 股 票 收 盘 价 与 公 司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不 具 可 比 性 的, 上 述 股 票 收 盘 价 应 做 相 应 调 整 ), 本 公 司 将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关 于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预 案 的 议 案 的 相 关 规 定 履 行 回 购 公 司 股 票 的 义 务 (2) 约 束 措 施 在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满 足 时, 如 本 公 司 未 按 照 上 述 预 案 采 取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如 果 公 司 董 事 会 未 在 回 购 条 件 满 足 后 十 五 个 交 易 日 内 作 出 回 购 股 份 决 议 的, 公 司 将 延 期 向 董 事 发 放 百 分 之 五 十 的 薪 酬 ( 津 贴 ), 董 事 同 时 担 任 公 司 其 他 职 务 的, 公 司 延 期 向 其 发 放 除 基 本 工 资 外 的 其 他 奖 金 或 津 贴, 直 至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之 日 止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公 司 回 购 决 议 生 效 后 未 按 该 方 案 执 行 的, 公 司 将 自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起 延 期 十 二 个 月 发 放 未 按 该 方 案 执 行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百 分 之 五 十 的 董 事 薪 酬 ( 津 贴 ) 以 及 除 基 本 工 资 外 的 其 他 奖 金 或 津 贴 2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信 息 披 露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承 诺 内 容 1-1-5

如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本 公 司 将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有 关 违 法 事 实 的 当 日 通 过 公 司 进 行 公 告, 并 在 十 五 个 交 易 日 内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召 开 董 事 会 并 发 出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在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并 经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或 备 案 后 启 动 股 份 回 购 措 施 ; 公 司 承 诺 按 市 场 价 格 进 行 回 购, 如 因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有 关 违 法 事 实 导 致 公 司 启 动 股 份 回 购 措 施 时 公 司 股 票 已 停 牌, 则 回 购 价 格 为 公 司 股 票 停 牌 前 一 个 交 易 日 平 均 交 易 价 格 ( 平 均 交 易 价 格 = 当 日 总 成 交 额 / 当 日 总 成 交 量 )( 股 票 停 牌 后 发 生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上 述 回 购 价 格 及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应 做 相 应 调 整 ) 如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本 公 司 将 在 该 等 违 法 事 实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后, 本 着 简 化 程 序 积 极 协 商 先 行 赔 付 切 实 保 障 投 资 者 特 别 是 中 小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原 则, 按 照 投 资 者 直 接 遭 受 的 可 测 算 的 经 济 损 失 选 择 与 投 资 者 和 解 通 过 第 三 方 与 投 资 者 调 解 及 设 立 投 资 者 赔 偿 基 金 等 方 式 积 极 赔 偿 投 资 者 由 此 遭 受 的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2) 约 束 措 施 若 公 司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则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就 未 履 行 上 述 赔 偿 措 施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按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有 关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的 实 际 损 失 向 投 资 者 进 行 赔 偿 3 关 于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措 施 及 承 诺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和 净 资 产 都 将 有 较 大 幅 度 的 增 加, 每 股 收 益 和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等 指 标 同 比 将 可 能 出 现 一 定 程 度 的 下 降 公 司 存 在 即 期 回 报 被 摊 薄 的 风 险 公 司 承 诺 将 通 过 以 下 方 式, 不 断 提 高 盈 利 能 力, 尽 可 能 降 低 上 市 后 即 期 回 报 被 摊 薄 的 风 险 : (1) 不 断 提 升 运 营 能 力, 努 力 提 高 利 润 水 平 公 司 将 凭 借 检 测 服 务 行 业 多 年 的 运 营 经 验, 不 断 完 善 内 部 管 理 体 系 建 设, 增 强 服 务 能 力 和 市 场 开 拓 能 力, 深 化 电 子 电 气 日 用 消 费 品 新 能 源 等 领 域 的 检 测 业 务, 不 断 完 善 公 司 产 品 线, 积 极 布 局 新 的 细 分 市 场, 重 点 开 拓 优 质 大 客 户, 不 断 提 升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和 利 润 水 平 (2) 加 快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投 资 进 度, 加 强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1-1-6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向 华 东 检 测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深 圳 检 测 基 地 扩 建 项 目 东 莞 检 测 实 验 室 建 设 项 目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进 一 步 扩 大 业 务 规 模, 开 辟 公 司 业 务 新 增 长 点, 提 高 研 发 实 力 和 信 息 化 水 平, 提 升 公 司 综 合 竞 争 力 公 司 将 加 快 推 进 募 投 项 目 建 设, 争 取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早 日 达 产 并 实 现 预 期 效 益 同 时, 公 司 将 根 据 相 关 法 规 的 要 求, 严 格 管 理 募 集 资 金 的 使 用, 确 保 募 集 资 金 得 到 充 分 有 效 利 用 (3) 切 实 落 实 利 润 分 配 制 度, 强 化 投 资 者 回 报 机 制 发 行 人 公 司 章 程 ( 上 市 修 订 草 案 ) 已 对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进 行 规 定, 明 确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尤 其 是 现 金 分 红 的 具 体 条 件 比 例 分 配 形 式 和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条 件 等, 完 善 了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的 决 策 程 序 和 机 制 以 及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原 则 公 司 上 市 后 将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 上 市 修 订 草 案 ) 的 规 定, 实 施 积 极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公 司 承 诺 确 保 上 述 措 施 的 切 实 履 行, 尽 最 大 努 力 保 障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如 未 能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公 司 及 相 关 责 任 人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能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向 股 东 致 歉,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4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公 司 承 诺 上 市 后 将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 上 市 修 订 草 案 ) 的 规 定 及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约 定 的 内 容, 实 施 积 极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如 未 能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公 司 及 相 关 责 任 人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能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向 股 东 致 歉,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 二 )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作 出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承 诺 内 容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和 高 磊 承 诺 : 除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将 所 持 有 的 部 分 发 行 人 老 股 公 开 发 售 外, 自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所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 本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1-1-7

公 司 股 票 的, 股 票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价 格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下 同 ); 若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股 票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将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2) 约 束 措 施 若 本 人 因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而 获 得 收 入 的, 所 得 收 入 归 公 司 所 有, 本 人 将 在 获 得 收 入 的 五 日 内 将 前 述 收 入 支 付 给 公 司 指 定 账 户 如 果 因 本 人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事 项 给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向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2 关 于 减 持 意 向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承 诺 内 容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和 高 磊 承 诺 : 本 人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有 意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每 年 减 持 股 份 数 量 累 计 不 超 过 本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十, 且 股 票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价 格, 如 超 过 上 述 期 限 本 人 拟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承 诺 将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本 人 拟 减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将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通 过 公 司 进 行 公 告, 本 人 承 诺 将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2) 约 束 措 施 若 本 人 因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而 获 得 收 入 的, 所 得 收 入 归 公 司 所 有, 本 人 将 在 获 得 收 入 的 五 日 内 将 前 述 收 入 支 付 给 公 司 指 定 账 户 如 果 因 本 人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事 项 给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向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3 关 于 稳 定 股 价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承 诺 内 容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和 高 磊 承 诺 : 如 公 司 股 票 挂 牌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一 旦 出 现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其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情 形 时 ( 若 因 除 权 除 息 等 事 项 致 使 上 述 股 票 收 盘 价 与 公 司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不 具 可 比 性 的, 上 述 股 票 收 盘 价 应 做 相 应 调 整 ), 1-1-8

本 人 将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关 于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预 案 的 议 案 的 相 关 规 定 履 行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义 务 (2) 约 束 措 施 在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满 足 时, 如 本 人 未 按 照 上 述 预 案 采 取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如 果 本 人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的, 自 未 履 行 承 诺 之 日 起, 本 人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 且 同 意 公 司 延 期 向 本 人 支 付 分 红 以 及 除 基 本 工 资 外 的 薪 酬 ( 津 贴 ), 直 至 本 人 按 上 述 预 案 的 规 定 采 取 相 应 的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4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信 息 披 露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承 诺 内 容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和 高 磊 承 诺 : 如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本 人 将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本 人 将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有 关 违 法 事 实 的 当 日 通 过 公 司 进 行 公 告, 本 人 承 诺 按 市 场 价 格 进 行 回 购, 如 因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有 关 违 法 事 实 导 致 本 人 启 动 股 份 回 购 措 施 时 公 司 股 票 已 停 牌, 则 回 购 价 格 为 公 司 股 票 停 牌 前 一 个 交 易 日 平 均 交 易 价 格 ( 平 均 交 易 价 格 = 当 日 总 成 交 额 / 当 日 总 成 交 量 )( 股 票 停 牌 后 发 生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上 述 回 购 价 格 及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应 做 相 应 调 整 ) 如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本 人 将 在 该 等 违 法 事 实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后, 本 着 简 化 程 序 积 极 协 商 先 行 赔 付 切 实 保 障 投 资 者 特 别 是 中 小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原 则, 按 照 投 资 者 直 接 遭 受 的 可 测 算 的 经 济 损 失 选 择 与 投 资 者 和 解 通 过 第 三 方 与 投 资 者 调 解 及 设 立 投 资 者 赔 偿 基 金 等 方 式 积 极 赔 偿 投 资 者 由 此 遭 受 的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2) 约 束 措 施 若 本 人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则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就 未 履 行 上 述 赔 偿 措 施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按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有 关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的 实 际 损 失 向 投 资 者 进 行 赔 偿 1-1-9

5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承 诺 内 容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和 高 磊 承 诺 :1 在 本 承 诺 出 具 之 日, 本 人 及 其 拥 有 权 益 的 企 业 均 未 开 发 生 产 任 何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生 产 的 产 品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产 品, 未 直 接 或 间 接 经 营 任 何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也 未 投 资 于 任 何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生 产 的 产 品 或 经 营 的 业 务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其 他 企 业 2 自 本 承 诺 函 出 具 之 日 起, 本 人 及 其 拥 有 权 益 的 企 业 将 不 开 发 生 产 任 何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生 产 的 产 品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产 品, 不 直 接 或 间 接 经 营 任 何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也 不 参 与 投 资 任 何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生 产 的 产 品 或 经 营 的 业 务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的 其 他 企 业 3 自 本 承 诺 函 出 具 之 日 起, 如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进 一 步 拓 展 其 产 品 和 业 务 范 围, 本 人 及 其 拥 有 权 益 的 企 业 将 不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拓 展 后 的 产 品 或 业 务 相 竞 争 ; 若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拓 展 后 的 产 品 或 业 务 产 生 竞 争 的, 本 人 及 其 拥 有 权 益 的 企 业 将 以 停 止 生 产 或 经 营 相 竞 争 的 产 品 或 业 务 的 方 式, 或 者 将 相 竞 争 的 业 务 纳 入 到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经 营 的 方 式, 或 者 将 相 竞 争 的 业 务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关 系 的 第 三 人 的 方 式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2) 约 束 措 施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和 高 磊 承 诺 : 在 本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票 期 间, 本 承 诺 均 为 有 效 如 上 述 承 诺 被 证 明 是 不 真 实 的 或 未 被 遵 守, 本 人 将 向 发 行 人 赔 偿 一 切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损 失,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6 关 于 减 少 和 避 免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承 诺 内 容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和 高 磊 承 诺 :1 本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将 尽 量 减 少 避 免 与 发 行 人 之 间 发 生 关 联 交 易 对 于 能 够 通 过 市 场 方 式 与 独 立 第 三 方 之 间 发 生 的 交 易, 将 由 发 行 人 与 独 立 第 三 方 进 行 本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不 以 向 公 司 拆 借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或 采 取 由 公 司 代 垫 款 项 代 偿 债 务 等 方 式 侵 占 公 司 资 金 2 对 于 本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之 间 不 可 避 免 的 一 切 交 易 行 为, 均 将 严 格 遵 守 市 场 原 则, 本 着 平 等 互 利 等 价 有 偿 的 一 般 原 则, 公 平 合 理 地 进 行 3 本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与 发 行 人 所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均 以 签 1-1-10

订 书 面 合 同 或 协 议 形 式 明 确 约 定, 并 严 格 遵 守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公 司 章 程 和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的 规 定,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行 为, 履 行 各 项 批 准 程 序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4 本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不 通 过 关 联 交 易 损 害 发 行 人 以 及 发 行 人 其 他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2) 约 束 措 施 如 果 本 人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给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向 公 司 和 其 他 投 资 者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7 关 于 公 司 租 赁 房 产 瑕 疵 的 承 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和 高 磊 承 诺 : 若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子 公 司 租 赁 的 房 产 ( 包 括 办 公 楼 厂 房 和 宿 舍 ) 根 据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被 强 制 拆 除, 则 本 人 愿 意 在 毋 需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支 付 任 何 对 价 的 情 况 下 承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所 有 拆 除 搬 迁 的 成 本 与 费 用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停 工 损 失, 拆 卸 和 安 装 费 用 运 输 费 用 及 原 厂 房 尚 未 摊 销 完 的 装 修 费 ), 并 弥 补 其 拆 除 搬 迁 期 间 因 此 造 成 的 经 营 损 失 ; 若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因 土 地 租 赁 合 同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被 有 权 部 门 认 定 为 无 效 而 与 出 租 方 产 生 诉 讼 仲 裁 等 纠 纷, 则 本 人 愿 意 在 毋 需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支 付 任 何 对 价 的 情 况 下 承 担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因 该 等 纠 纷 而 支 付 的 律 师 诉 讼 费 案 件 受 理 费 等 所 有 成 本 与 费 用 8 关 于 承 担 社 会 保 险 费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补 缴 义 务 的 承 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和 高 磊 承 诺 : 如 应 有 权 部 门 的 要 求 或 决 定,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被 要 求 为 其 员 工 补 缴 欠 缴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或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因 未 为 部 分 员 工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而 承 担 任 何 罚 款 或 损 失, 则 本 人 将 无 条 件 全 额 承 担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应 补 缴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及 由 此 产 生 的 所 有 相 关 费 用, 保 证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不 会 因 此 受 到 任 何 损 失 9 关 于 补 缴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所 涉 及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承 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和 高 磊 承 诺 : 就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时, 自 然 人 股 东 需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事 宜, 如 应 有 关 税 务 部 门 要 求 或 决 定, 公 司 需 要 补 缴 或 被 追 缴 整 体 变 更 时 本 人 以 净 资 产 折 股 所 涉 及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则 该 项 个 人 所 得 税 由 本 人 自 行 承 担 ; 若 公 司 因 未 履 行 代 扣 代 缴 前 述 个 人 所 得 税 义 务 而 承 担 罚 款 或 损 失, 则 由 本 人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保 证 公 司 不 因 此 遭 受 任 何 损 失 如 有 1-1-11

任 何 股 东 因 任 何 原 因 导 致 其 没 有 及 时 缴 纳 或 支 付 上 述 因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涉 及 的 应 承 担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及 相 关 费 用 和 损 失, 本 人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10 关 于 一 致 行 动 的 承 诺 2014 年 5 月 5 日,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和 高 磊 共 同 签 订 了 共 同 控 制 暨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三 方 作 出 自 本 协 议 签 订 之 日 起 至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上 市 之 日 后 36 个 月 内 作 为 一 致 行 动 人 对 信 测 标 准 形 成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等 承 诺 11 关 于 第 7 8 9 10 项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针 对 第 7 8 9 10 项 承 诺 事 项 的 约 束 措 施,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和 高 磊 作 出 如 下 约 定 : 如 实 际 执 行 过 程 中, 本 人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将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1) 及 时 充 分 披 露 承 诺 未 得 到 执 行 无 法 执 行 或 无 法 按 期 执 行 的 原 因 ; (2) 向 投 资 者 提 出 补 充 或 替 代 承 诺, 以 保 护 投 资 者 的 权 益 ;(3) 将 上 述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4)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直 接 损 失 的, 依 法 赔 偿 损 失 ;(5)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处 理 ;(6) 其 他 根 据 届 时 规 定 可 以 采 取 的 其 他 措 施 ( 三 )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作 出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承 诺 内 容 公 司 董 事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李 生 平 李 国 平 肖 国 中 史 远 成 和 公 司 监 事 杨 宇 覃 小 莉 舒 慧 艳 以 及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黄 宏 芳 承 诺 : 除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将 所 持 有 的 部 分 发 行 人 老 股 公 开 发 售 外, 自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李 生 平 李 国 平 肖 国 中 史 远 成 和 公 司 监 事 杨 宇 覃 小 莉 舒 慧 艳 以 及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黄 宏 芳 蔡 大 贵 承 诺 : 除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将 所 持 有 的 部 分 发 行 人 老 股 公 开 发 售 外, 在 本 人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申 报 离 职 的, 1-1-12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八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第 七 个 月 至 第 十 二 个 月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后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李 生 平 李 国 平 肖 国 中 史 远 成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黄 宏 芳 蔡 大 贵 同 时 承 诺 : 本 人 所 持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公 司 股 票, 股 票 减 持 的 价 格 不 低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 若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股 票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将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 本 人 不 因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等 原 因 而 放 弃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2) 约 束 措 施 公 司 董 事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李 生 平 李 国 平 肖 国 中 史 远 成 和 公 司 监 事 杨 宇 覃 小 莉 舒 慧 艳 以 及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黄 宏 芳 蔡 大 贵 将 严 格 遵 守 我 国 法 律 法 规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股 及 股 份 变 动 的 有 关 规 定 以 及 本 人 作 出 的 股 份 锁 定 持 股 意 向 和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规 范 诚 信 履 行 义 务 如 上 述 人 员 违 反 本 承 诺 进 行 减 持 的, 自 愿 将 减 持 所 得 收 益 上 缴 公 司 或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2 关 于 稳 定 股 价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承 诺 内 容 公 司 董 事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李 生 平 李 国 平 肖 国 中 史 远 成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黄 宏 芳 蔡 大 贵 承 诺 : 如 公 司 股 票 挂 牌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一 旦 出 现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其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情 形 时 ( 若 因 除 权 除 息 等 事 项 致 使 上 述 股 票 收 盘 价 与 公 司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不 具 可 比 性 的, 上 述 股 票 收 盘 价 应 做 相 应 调 整 ), 本 人 将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关 于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预 案 的 议 案 的 相 关 规 定 履 行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义 务 (2) 约 束 措 施 公 司 董 事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李 生 平 李 国 平 肖 国 中 史 远 成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黄 宏 芳 蔡 大 贵 承 诺 : 在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满 足 时, 如 本 人 未 按 照 上 述 预 案 采 取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1-1-13

道 歉 ; 如 果 本 人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的, 自 未 履 行 承 诺 之 日 起, 本 人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 且 同 意 公 司 延 期 向 本 人 支 付 分 红 以 及 除 基 本 工 资 外 的 薪 酬 ( 津 贴 ), 直 至 本 人 按 上 述 预 案 的 规 定 采 取 相 应 的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3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信 息 披 露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承 诺 内 容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 如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依 法 赔 定 后, 本 着 简 化 程 序 积 极 协 商 先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本 人 将 在 该 等 违 法 事 实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司 法 机 关 认 行 赔 付 切 实 保 障 投 资 者 特 别 是 中 小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原 则, 按 照 投 资 者 直 接 遭 受 的 可 测 算 的 经 济 损 失 选 择 与 投 资 者 和 解 通 过 第 三 方 与 投 资 者 调 解 及 设 立 投 资 者 赔 偿 基 金 等 方 式 积 极 赔 偿 投 资 者 由 此 遭 受 的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2) 约 束 措 施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若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则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就 未 履 行 上 述 赔 偿 措 施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按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有 关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的 实 际 损 失 向 投 资 者 进 行 赔 偿 4 关 于 减 少 和 避 免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承 诺 内 容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1 本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将 尽 量 减 少 避 免 与 发 行 人 之 间 发 生 关 联 交 易 对 于 能 够 通 过 市 场 方 式 与 独 立 第 三 方 之 间 发 生 的 交 易, 将 由 发 行 人 与 独 立 第 三 方 进 行 本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不 以 向 公 司 拆 借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或 采 取 由 公 司 代 垫 款 项 代 偿 债 务 等 方 式 侵 占 公 司 资 金 2 对 于 本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之 间 不 可 避 免 的 一 切 交 易 行 为, 均 将 严 格 遵 守 市 场 原 则, 本 着 平 等 互 利 等 价 有 偿 的 一 般 原 则, 公 平 合 理 地 进 行 3 本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与 发 行 人 所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均 以 签 订 书 面 合 同 或 协 议 形 式 明 确 约 定, 并 严 格 遵 守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公 司 章 程 和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的 规 定,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行 为, 履 行 各 项 批 准 程 序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4 本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不 通 过 关 联 交 易 损 害 发 行 人 以 及 发 行 人 其 他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1-1-14

(2) 约 束 措 施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 如 果 本 人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给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向 公 司 和 其 他 投 资 者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5 关 于 补 缴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所 涉 及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承 诺 公 司 董 事 李 生 平 李 国 平 肖 国 中 和 监 事 舒 慧 艳 以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黄 宏 芳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郭 名 煌 承 诺 就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时, 自 然 人 股 东 需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事 宜, 承 诺 如 下 : 如 应 有 关 税 务 部 门 要 求 或 决 定, 公 司 需 要 补 缴 或 被 追 缴 整 体 变 更 时 自 然 人 股 东 以 净 资 产 折 股 所 涉 及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则 该 项 个 人 所 得 税 由 本 人 自 行 承 担 ; 若 公 司 因 未 履 行 代 扣 代 缴 前 述 个 人 所 得 税 义 务 而 承 担 罚 款 或 损 失, 则 由 公 司 自 然 人 股 东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保 证 公 司 不 因 此 遭 受 任 何 损 失 ( 四 )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信 策 鑫 李 生 平 作 出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减 持 意 向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承 诺 内 容 除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将 所 持 有 的 部 分 发 行 人 老 股 公 开 发 售 外, 自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公 司 / 本 人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本 公 司 /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本 公 司 / 本 人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每 年 减 持 股 份 数 量 累 计 不 超 过 本 公 司 / 本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减 持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则 要 求, 减 持 方 式 包 括 二 级 市 场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大 宗 交 易 等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合 法 方 式 ; 减 持 股 份 的 价 格 根 据 当 时 的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且 不 低 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格, 并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则 要 求 本 公 司 / 本 人 拟 减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将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通 过 公 司 进 行 公 告, 本 公 司 / 本 人 承 诺 将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2) 约 束 措 施 若 本 公 司 / 本 人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本 公 司 / 本 人 将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如 果 本 公 司 / 本 人 因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事 项 而 获 得 收 入 的, 所 得 的 收 入 归 公 司 所 有, 本 公 司 / 本 人 将 在 1-1-15

获 得 收 入 的 五 日 内 将 前 述 收 入 支 付 给 公 司 指 定 账 户 ; 如 果 因 本 公 司 / 本 人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事 项 给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 本 人 将 向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2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承 诺 内 容 1 在 本 承 诺 出 具 之 日, 本 公 司 / 本 人 及 其 拥 有 权 益 的 企 业 均 未 开 发 生 产 任 何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生 产 的 产 品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产 品, 未 直 接 或 间 接 经 营 任 何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也 未 投 资 于 任 何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生 产 的 产 品 或 经 营 的 业 务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其 他 企 业 2 自 本 承 诺 函 出 具 之 日 起, 本 公 司 / 本 人 及 其 拥 有 权 益 的 企 业 将 不 开 发 生 产 任 何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生 产 的 产 品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产 品, 不 直 接 或 间 接 经 营 任 何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也 不 参 与 投 资 任 何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生 产 的 产 品 或 经 营 的 业 务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的 其 他 企 业 3 自 本 承 诺 函 出 具 之 日 起, 如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进 一 步 拓 展 其 产 品 和 业 务 范 围, 本 公 司 / 本 人 及 其 拥 有 权 益 的 企 业 将 不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拓 展 后 的 产 品 或 业 务 相 竞 争 ; 若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拓 展 后 的 产 品 或 业 务 产 生 竞 争 的, 本 公 司 / 本 人 及 其 拥 有 权 益 的 企 业 将 以 停 止 生 产 或 经 营 相 竞 争 的 产 品 或 业 务 的 方 式, 或 者 将 相 竞 争 的 业 务 纳 入 到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经 营 的 方 式, 或 者 将 相 竞 争 的 业 务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关 系 的 第 三 人 的 方 式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2) 约 束 措 施 在 本 公 司 / 本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票 期 间, 本 承 诺 均 为 有 效 如 上 述 承 诺 被 证 明 是 不 真 实 的 或 未 被 遵 守, 本 人 / 本 公 司 将 向 发 行 人 赔 偿 一 切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损 失,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3 关 于 避 免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承 诺 内 容 公 司 股 东 信 策 鑫 李 生 平 承 诺 :1 本 公 司 / 本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将 尽 量 减 少 避 免 与 发 行 人 之 间 发 生 关 联 交 易 对 于 能 够 通 过 市 场 方 式 与 独 立 第 三 方 之 间 发 生 的 交 易, 将 由 发 行 人 与 独 立 第 三 方 进 行 本 公 司 / 本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不 以 向 公 司 拆 借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或 采 取 由 公 司 代 垫 款 项 代 偿 债 务 等 方 式 侵 占 1-1-16

公 司 资 金 2 对 于 本 公 司 / 本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之 间 不 可 避 免 的 一 切 交 易 行 为, 均 将 严 格 遵 守 市 场 原 则, 本 着 平 等 互 利 等 价 有 偿 的 一 般 原 则, 公 平 合 理 地 进 行 3 本 公 司 / 本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与 发 行 人 所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均 以 签 订 书 面 合 同 或 协 议 形 式 明 确 约 定, 并 严 格 遵 守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公 司 章 程 和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的 规 定,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行 为, 履 行 各 项 批 准 程 序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4 本 公 司 / 本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不 通 过 关 联 交 易 损 害 发 行 人 以 及 发 行 人 其 他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5 本 公 司 / 本 人 承 诺 函 的 出 具 履 行 与 解 释 均 适 用 中 国 境 内 ( 不 包 括 台 湾 香 港 和 澳 门 地 区 )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上 述 承 诺 经 本 人 签 字 盖 章 后 生 效 (2) 约 束 措 施 如 果 本 公 司 / 本 人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给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 本 人 将 向 公 司 和 其 他 投 资 者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五 ) 持 股 5% 以 下 的 股 东 作 出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承 诺 内 容 公 司 股 东 李 小 敏 郭 克 庸 杨 俊 杰 陈 淑 华 肖 峰 华 童 焱 华 吴 娟 娟 魏 亮 明 徐 生 阶 宋 文 彬 吕 华 林 王 朋 陈 旭 田 华 兵 张 华 雪 郭 名 煌 等 16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和 永 邦 四 海 常 州 高 新 投 深 圳 高 新 投 3 名 法 人 股 东 承 诺 : 除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将 所 持 有 的 部 分 发 行 人 老 股 公 开 发 售 外, 自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 本 公 司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本 人 /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2) 约 束 措 施 上 述 人 员 承 诺, 本 人 / 本 公 司 将 严 格 遵 守 我 国 法 律 法 规 关 于 股 东 持 股 及 股 份 变 动 的 有 关 规 定 以 及 本 人 作 出 的 股 份 锁 定 承 诺, 规 范 诚 信 履 行 股 东 的 义 务 如 本 人 / 本 公 司 违 反 本 承 诺 进 行 减 持 的, 将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 六 )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承 诺 1 发 行 人 保 荐 机 构 承 诺 1-1-17

本 公 司 已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进 行 了 核 查, 确 认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及 时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情 形 ; 若 因 本 公 司 在 本 次 发 行 工 作 期 间 未 勤 勉 尽 责, 导 致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2 发 行 人 律 师 承 诺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引 用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及 时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因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他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但 是 能 够 证 明 本 所 没 有 过 错 的 除 外 3 发 行 人 会 计 师 承 诺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盈 利 预 测 审 核 报 告 ( 如 有 )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及 经 本 所 鉴 证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引 用 的 审 计 报 告 盈 利 预 测 审 核 报 告 ( 如 有 )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及 经 本 所 鉴 证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及 时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因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他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但 是 能 够 证 明 本 所 没 有 过 错 的 除 外 4 发 行 人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承 诺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引 用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1-1-18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及 时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因 本 公 司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他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但 是 能 够 证 明 本 公 司 没 有 过 错 的 除 外 二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为 保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进 一 步 明 确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股 价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稳 定 股 价 的 措 施,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新 股 发 行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的 相 关 要 求, 发 行 人 已 制 订 关 于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预 案 的 议 案 ( 以 下 简 称 本 预 案 ) ( 一 )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条 件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除 权 后 的 加 权 平 均 价 格 ( 按 当 日 交 易 数 量 加 权 平 均, 不 包 括 大 宗 交 易 ) 低 于 公 司 上 一 财 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除 权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值 ( 以 下 简 称 启 动 条 件 ), 则 公 司 应 按 下 述 规 则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 二 )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和 程 序 1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1) 公 司 为 稳 定 股 价 的 目 的 回 购 股 份, 应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回 购 社 会 公 众 股 份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及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以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回 购 股 份 的 补 充 规 定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且 不 应 导 致 公 司 股 份 分 布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2)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在 公 司 回 购 启 动 条 件 触 发 之 日 起 的 15 个 交 易 日 内 做 出 回 购 股 份 的 决 议 (3)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在 做 出 回 购 股 份 决 议 后 的 2 个 工 作 日 内 公 告 董 事 会 决 议 回 购 股 份 预 案, 并 发 布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4) 公 司 董 事 会 公 告 回 购 股 份 预 案 后, 若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5 个 交 易 日 除 权 后 的 加 权 平 均 价 格 ( 按 当 日 交 易 数 量 加 权 平 均, 不 包 括 大 宗 交 易 ) 超 过 公 司 上 一 财 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除 权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值,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作 出 决 议 终 止 回 购 股 份 事 宜, 且 未 来 3 个 月 内 不 再 启 动 股 份 回 购 事 宜 1-1-19

(5)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回 购 股 份 作 出 决 议, 须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承 诺 就 该 等 回 购 事 宜 在 股 东 大 会 中 投 赞 成 票 (6) 公 司 为 稳 定 股 价 的 目 的 进 行 股 份 回 购 的, 除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之 要 求 之 外, 还 应 符 合 下 列 各 项 : A 公 司 单 次 回 购 股 份 不 超 过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2%; B 公 司 单 次 用 于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不 得 低 于 人 民 币 500 万 元 ; C 公 司 用 于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总 额 累 积 不 超 过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所 募 集 资 金 的 总 额 (7) 公 司 应 在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做 出 之 日 起 次 日 开 始 启 动 回 购, 并 应 在 履 行 相 关 法 定 手 续 后 的 3 个 月 内 实 施 完 毕 (8) 公 司 回 购 方 案 实 施 完 毕 后, 应 在 2 个 工 作 日 内 公 告 公 司 股 份 变 动 报 告, 并 在 10 日 内 依 法 注 销 所 回 购 的 股 份, 办 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2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1)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应 在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及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业 务 备 忘 录 第 5 号 - 股 东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增 持 股 份 业 务 管 理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条 件 和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以 下 情 形 发 生 时 对 公 司 股 票 进 行 增 持 : A 因 公 司 不 满 足 相 关 证 券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回 购 主 体 资 格 条 件, 或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未 能 审 议 通 过 相 关 回 购 方 案, 导 致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的 措 施 未 能 执 行 ; B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方 案 实 施 完 毕 后 启 动 条 件 再 次 被 触 发 (2)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在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启 动 条 件 触 发 之 日 起 2 个 交 易 日 内 做 出 增 持 公 告 (3) 控 股 股 东 承 诺 单 次 增 持 总 金 额 不 应 少 于 500 万 元, 但 单 次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2% (4) 控 股 股 东 应 在 增 持 公 告 做 出 之 日 起 次 日 开 始 启 动 增 持, 并 应 在 履 行 相 关 法 定 手 续 后 的 3 个 月 内 实 施 完 毕 3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1) 上 述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股 份 的 措 施 未 能 执 行 或 者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股 份 方 案 实 施 完 毕 后 启 动 条 件 再 次 被 触 发 时, 在 公 司 任 职 并 领 取 薪 酬 的 公 司 董 事 ( 不 包 括 独 立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在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及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1-1-20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所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管 理 规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条 件 和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对 公 司 股 票 进 行 增 持 (2)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在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启 动 条 件 触 发 之 日 起 2 个 交 易 日 内 做 出 增 持 公 告 (3) 有 义 务 增 持 的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其 用 于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货 币 资 金 不 少 于 该 等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上 年 度 领 取 的 现 金 分 红 和 薪 酬 总 和 的 30%, 但 不 超 过 该 等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上 年 度 的 现 金 分 红 和 薪 酬 总 和 的 80% (4)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在 增 持 公 告 做 出 之 日 起 次 日 开 始 启 动 增 持, 并 应 在 履 行 相 关 法 定 手 续 后 的 3 个 月 内 实 施 完 毕 (5) 在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完 成 后, 如 果 公 司 股 票 价 格 再 次 出 现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除 权 后 的 加 权 平 均 价 格 ( 按 当 日 交 易 数 量 加 权 平 均, 不 包 括 大 宗 交 易 ) 低 于 公 司 上 一 财 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除 权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值, 则 公 司 应 依 照 本 预 案 的 规 定, 依 次 开 展 公 司 回 购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及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工 作 ( 三 ) 股 价 稳 定 方 案 的 保 障 措 施 发 行 人 负 有 回 购 股 份 义 务 的, 在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满 足 时, 如 发 行 人 未 按 照 上 述 预 案 采 取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将 在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未 在 回 购 条 件 满 足 后 15 个 交 易 日 内 作 出 回 购 股 份 决 议 的, 发 行 人 将 延 期 向 董 事 发 放 50% 的 薪 酬 ( 津 贴 ), 董 事 同 时 担 任 发 行 人 其 他 职 务 的, 发 行 人 延 期 向 其 发 放 除 基 本 工 资 外 的 其 他 奖 金 或 津 贴, 直 至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之 日 止 发 行 人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公 司 回 购 生 效 后 未 按 该 方 案 执 行 的, 发 行 人 将 自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起 延 期 十 二 个 月 发 放 未 按 该 方 案 执 行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50% 的 董 事 薪 酬 ( 津 贴 ) 以 及 除 基 本 工 资 外 的 其 他 奖 金 或 津 贴 在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满 足 时, 如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按 照 上 述 预 案 采 取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负 有 增 持 股 票 义 务, 但 未 按 规 定 提 出 增 持 计 划 或 未 实 际 实 施 增 持 计 划 的, 公 司 有 权 责 令 控 股 股 东 董 1-1-21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限 期 内 履 行 增 持 股 票 义 务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仍 不 履 行, 未 履 行 增 持 义 务 的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所 持 的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 且 公 司 延 期 向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支 付 分 红 以 及 除 基 本 工 资 外 的 董 事 薪 酬 ( 津 贴 ), 直 至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履 行 完 毕 增 持 股 票 义 务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拒 不 履 行 本 预 案 规 定 的 股 票 增 持 义 务 情 节 严 重 的, 控 股 股 东 或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半 数 以 上 的 独 立 董 事 有 权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更 换 相 关 董 事, 公 司 董 事 会 有 权 解 聘 相 关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高 磊 承 诺 : 本 人 将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上 述 预 案 的 相 关 规 定 履 行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义 务 在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满 足 时, 如 本 人 未 按 照 上 述 预 案 采 取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如 果 本 人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的, 自 未 履 行 承 诺 之 日 起, 本 人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 且 同 意 公 司 延 期 向 本 人 支 付 分 红 以 及 除 基 本 工 资 外 的 薪 酬 ( 津 贴 ), 直 至 本 人 按 上 述 预 案 的 规 定 采 取 相 应 的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公 司 董 事 ( 不 包 括 独 立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承 诺 : 将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及 上 述 预 案 的 相 关 规 定 履 行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义 务 在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满 足 时, 如 本 人 未 按 照 上 述 预 案 采 取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如 果 本 人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的, 自 未 履 行 承 诺 之 日 起, 本 人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 且 同 意 公 司 延 期 向 本 人 支 付 分 红 以 及 除 基 本 工 资 外 的 薪 酬 ( 津 贴 ), 直 至 本 人 按 上 述 预 案 的 规 定 采 取 相 应 的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公 司 承 诺 : 对 于 未 来 新 聘 的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要 求 其 履 行 上 述 预 案 相 应 承 诺 要 求, 并 签 署 相 应 的 书 面 承 诺 ( 四 ) 本 预 案 的 法 律 程 序 本 预 案 已 经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自 公 司 完 成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之 日 起 生 效 1-1-22

三 保 荐 机 构 及 发 行 人 律 师 关 于 上 述 承 诺 的 核 查 意 见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上 述 公 开 承 诺 内 容 合 法 合 理,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时 的 约 束 措 施 及 时 有 效, 符 合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新 股 发 行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等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及 有 关 各 方 签 署 的 上 述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内 部 决 策 程 序 并 已 经 相 关 各 方 签 署, 合 法 有 效 四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根 据 发 行 人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滚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由 发 行 后 全 体 新 老 股 东 依 其 所 持 股 份 比 例 共 同 享 有 五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2014 年 5 月 5 日, 公 司 召 开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了 深 圳 信 测 标 准 技 术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上 市 修 订 草 案 ), 对 原 公 司 章 程 做 了 相 应 修 订 根 据 修 改 后 的 公 司 章 程 ( 上 市 修 订 草 案 ), 公 司 上 市 后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如 下 : 公 司 实 施 积 极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或 者 股 票 等 方 式 分 配 利 润,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不 得 损 害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决 策 和 论 证 过 程 中 应 当 充 分 考 虑 独 立 董 事 外 部 监 事 和 公 众 投 资 者 的 意 见 ( 一 )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形 式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或 二 者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但 以 现 金 分 红 为 主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单 一 年 度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度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10% ( 二 ) 公 司 现 金 方 式 分 红 的 具 体 条 件 和 比 例 公 司 主 要 采 取 现 金 分 红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即 公 司 当 年 度 实 现 盈 利, 在 依 法 弥 补 亏 损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盈 余 公 积 金 后 有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则 公 司 应 当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1-1-23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下 列 情 形, 并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 (1)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2)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3)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不 易 区 分 但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可 以 按 照 前 项 规 定 处 理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是 指 公 司 在 一 年 内 购 买 资 产 以 及 对 外 投 资 等 交 易 涉 及 的 资 产 总 额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以 上 ( 含 30%) 的 事 项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应 经 过 董 事 会 审 议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现 金 分 红 的 具 体 比 例 由 董 事 会 根 据 经 营 状 况 等 因 素 拟 定, 由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决 定 公 司 当 年 度 盈 利 但 公 司 董 事 会 未 做 出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应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原 因,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此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若 存 在 公 司 股 东 违 规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况 的, 公 司 应 当 扣 减 该 股 东 所 分 配 的 现 金 股 利, 以 偿 还 其 占 用 的 资 金 ( 三 )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的 具 体 条 件 当 公 司 具 有 成 长 性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摊 薄 等 真 实 合 理 因 素 时, 公 司 可 以 在 进 行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之 余, 提 出 实 施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公 司 的 公 积 金 用 于 弥 补 公 司 的 亏 损 扩 大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或 者 转 增 公 司 资 本, 法 定 公 积 金 转 为 资 本 时, 所 留 存 的 该 项 公 积 金 将 不 少 于 转 增 前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25% ( 四 ) 利 润 分 配 的 期 间 间 隔 一 般 进 行 年 度 分 红, 公 司 董 事 会 也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的 资 金 需 求 状 况 提 议 进 行 中 期 分 红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及 留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使 用 计 划 安 排 或 原 则, 公 司 当 年 利 润 分 配 完 成 后 留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应 用 于 发 展 公 司 经 营 业 务 ( 五 ) 利 润 分 配 应 履 行 的 审 议 程 序 1-1-24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应 由 董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拟 定, 独 立 董 事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在 制 定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时, 董 事 会 应 当 认 真 研 究 和 论 证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的 时 机 条 件 和 最 低 比 例 调 整 的 条 件 及 其 决 策 程 序 要 求 等 事 宜,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独 立 董 事 可 以 征 集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提 出 分 红 提 案, 并 直 接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股 东 大 会 对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进 行 审 议 前, 应 当 通 过 多 种 渠 道 主 动 与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进 行 沟 通 和 交 流, 充 分 听 取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和 诉 求, 并 及 时 答 复 中 小 股 东 关 心 的 问 题 ( 六 )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公 司 根 据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投 资 规 划 和 长 期 发 展 的 需 要, 或 者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发 生 变 化, 应 以 股 东 权 益 保 护 为 出 发 点, 确 需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不 得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 有 关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议 案 由 董 事 会 拟 定, 结 合 公 众 投 资 者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和 外 部 监 事 的 意 见, 且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调 整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议 案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确 有 必 要 对 公 司 章 程 确 定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或 者 变 更 的, 应 当 满 足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条 件, 经 过 详 细 论 证 后, 履 行 相 应 的 决 策 程 序, 并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2/3 以 上 通 过 公 司 应 根 据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及 届 时 有 效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每 三 年 制 定 或 修 订 一 次 利 润 分 配 规 划 和 计 划,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应 当 着 眼 于 公 司 的 长 远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在 综 合 分 析 企 业 经 营 发 展 实 际 情 况 股 东 要 求 和 意 愿 社 会 资 金 成 本 外 部 融 资 环 境 等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建 立 对 投 资 者 持 续 稳 定 科 学 的 回 报 机 制 董 事 会 制 定 或 调 整 公 司 各 期 利 润 分 配 的 具 体 规 划 和 计 划 安 排 后,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六 国 有 股 转 持 根 据 境 内 证 券 市 场 转 持 部 分 国 有 股 充 实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实 施 办 法 ( 财 企 [2009]94 号 ) 的 有 关 规 定, 公 司 国 有 股 东 深 圳 高 新 投 和 常 州 高 新 投 负 有 国 有 股 1-1-25

转 持 义 务 深 圳 市 国 资 委 深 国 资 委 函 2014 187 号 文 件 批 复,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后, 常 州 高 新 投 将 其 持 有 本 公 司 的 866,261 股 划 转 给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持 有, 深 圳 高 新 投 将 其 持 有 本 公 司 的 346,859 股 划 转 给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持 有,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将 承 继 常 州 高 新 投 和 深 圳 高 新 投 的 禁 售 期 义 务 七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的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及 经 营 情 况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发 行 人 进 一 步 加 强 业 务 拓 展 力 度, 在 广 州 中 山 珠 海 昆 山 重 庆 等 地 新 建 营 销 网 点, 并 增 加 了 人 力 资 源 信 息 管 理 人 员 的 配 置,2014 年 一 季 度 期 间 费 用 增 幅 较 大, 使 得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同 比 下 降 14.97% 新 营 业 网 点 的 建 立 有 利 于 提 高 公 司 销 售 能 力, 提 升 长 期 业 绩 水 平, 但 若 未 来 新 增 机 构 不 能 及 时 带 来 业 务 收 入, 发 行 人 可 能 面 临 一 定 业 绩 下 滑 风 险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模 式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规 模 及 采 购 价 格 主 要 产 品 的 生 产 销 售 规 模 及 销 售 价 格 主 要 客 户 及 供 应 商 的 构 成 其 他 税 收 政 策 与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相 比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发 行 人 也 未 发 生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者 判 断 的 重 大 事 项 发 行 人 已 披 露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的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及 经 营 状 况, 相 关 财 务 信 息 未 经 审 计, 但 已 经 众 华 审 阅 具 体 请 参 见 第 九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与 管 理 层 分 析 之 十 六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及 经 营 状 况 八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对 发 行 人 的 影 响 本 次 发 行 前, 符 合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资 格 的 股 东 为 22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可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为 3,864.47 万 股 按 照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东 可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的 上 限 700 万 股 测 算,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吕 杰 中 吕 保 忠 和 高 磊 三 人 可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合 计 为 531.70 万 股, 公 开 发 售 后 三 人 合 计 持 有 信 测 标 准 2,403.66 万 股, 占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后 持 股 比 例 为 43.70%, 仍 处 于 相 对 控 股 地 位, 因 此 发 行 人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后 对 发 行 人 控 制 权 不 会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目 前, 发 行 人 在 公 司 治 理 方 面 已 建 立 起 一 系 列 与 生 产 经 营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公 司 治 理 和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均 按 照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有 序 进 行,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1-1-26

不 会 对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和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公 司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关 注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对 发 行 人 控 制 权 治 理 结 构 及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的 影 响 九 对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可 能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因 素 及 保 荐 机 构 对 发 行 人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的 核 查 意 见 对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可 能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其 他 因 素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社 会 公 信 力 和 品 牌 受 到 不 利 事 件 影 响 的 风 险 ; 国 内 外 宏 观 经 济 不 景 气 的 风 险 ;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 对 外 资 检 测 机 构 依 赖 的 风 险 ;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导 致 公 司 利 润 下 滑 的 风 险 ; 经 营 业 绩 波 动 风 险 等 公 司 已 在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中 进 行 了 分 析 并 完 整 披 露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发 行 人 作 为 国 内 领 先 的 综 合 性 独 立 第 三 方 民 营 检 测 机 构, 资 产 质 量 良 好, 盈 利 能 力 较 强, 偿 债 压 力 小, 整 体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业 务 和 资 产 规 模 逐 年 增 长 ;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始 终 坚 持 技 术 创 新, 不 断 增 强 检 测 服 务 能 力 和 品 牌 影 响 力, 抗 风 险 能 力 和 竞 争 优 势 显 著 增 强, 具 有 较 好 的 盈 利 能 力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成 以 后, 将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研 发 创 新 能 力 和 信 息 化 水 平, 有 利 于 公 司 实 现 快 速 健 康 稳 定 发 展 根 据 行 业 现 状 及 发 行 人 当 前 经 营 状 况 判 断, 发 行 人 具 备 良 好 的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十 发 行 人 成 长 性 风 险 独 立 第 三 方 检 测 行 业 为 国 家 重 点 扶 持 的 高 技 术 服 务 产 业, 目 前 正 处 于 快 速 成 长 期, 公 司 凭 借 较 强 的 综 合 竞 争 优 势, 报 告 期 内 实 现 了 业 绩 的 稳 步 提 高 盈 利 能 力 的 持 续 增 长 以 及 业 务 结 构 的 不 断 优 化 但 是, 公 司 未 来 成 长 性 仍 面 临 较 多 的 外 部 风 险, 包 括 宏 观 经 济 不 景 气 导 致 检 测 业 务 需 求 下 降 的 风 险 行 业 内 市 场 竞 争 日 益 激 烈 和 检 测 项 目 单 价 下 降 的 风 险 等 如 公 司 不 能 持 续 提 升 检 测 服 务 能 力, 进 一 步 加 大 市 场 营 销 力 度, 不 断 提 升 内 部 管 理 水 平, 有 效 化 解 影 响 公 司 发 展 的 各 种 不 利 因 素, 公 司 可 能 难 以 维 持 多 年 来 的 快 速 增 长 态 势, 未 来 成 长 性 面 临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1-1-27

目 录 重 大 事 项 提 示...5 一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作 出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5 二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19 三 保 荐 机 构 及 发 行 人 律 师 关 于 上 述 承 诺 的 核 查 意 见... 23 四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23 五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23 六 国 有 股 转 持... 25 七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的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及 经 营 情 况... 26 八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对 发 行 人 的 影 响... 26 九 对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可 能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因 素 及 保 荐 机 构 对 发 行 人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的 核 查 意 见... 27 十 发 行 人 成 长 性 风 险... 27 第 一 节 释 义...32 一 基 本 术 语... 32 二 行 业 术 语... 33 第 二 节 概 览...36 一 发 行 人 简 介... 36 二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 36 三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37 四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财 务 指 标... 37 五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39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40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40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机 构... 42 三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当 事 人 之 间 的 关 系... 44 四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重 要 日 期... 44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45 一 社 会 公 信 力 和 品 牌 受 到 不 利 事 件 影 响 的 风 险... 45 二 国 内 外 宏 观 经 济 不 景 气 的 风 险... 45 三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45 四 对 外 资 检 测 机 构 依 赖 的 风 险... 46 1-1-28

五 租 赁 厂 房 产 权 瑕 疵 风 险... 47 六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导 致 公 司 利 润 下 滑 的 风 险... 47 七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的 风 险... 47 八 应 收 账 款 增 加 及 发 生 坏 账 的 风 险... 48 九 大 客 户 依 赖 风 险... 48 十 经 营 业 绩 波 动 风 险... 48 十 一 前 瞻 性 陈 述 具 有 不 确 定 性 的 风 险... 49 十 二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流 失 的 风 险... 49 十 三 质 量 控 制 风 险... 49 十 四 规 模 扩 大 带 来 的 管 理 风 险... 50 十 五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50 十 六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风 险... 50 十 七 税 收 政 策 风 险... 51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52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52 二 发 行 人 改 制 重 组 及 设 立 情 况... 52 三 发 行 人 股 权 结 构... 53 四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及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53 五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58 六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61 七 发 行 人 正 在 执 行 的 股 权 激 励 情 况... 68 八 发 行 人 员 工 情 况... 69 九 发 行 人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荐 机 构 及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69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70 一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的 情 况... 70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概 况... 87 三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状 况... 103 四 发 行 人 销 售 和 采 购 情 况... 111 五 发 行 人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114 六 公 司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和 行 业 认 证 情 况... 120 七 发 行 人 主 要 服 务 的 核 心 技 术 情 况... 122 八 发 行 人 技 术 储 备 情 况... 127 九 发 行 人 境 外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133 1-1-29

十 发 行 人 未 来 三 年 发 展 规 划 及 发 展 目 标... 133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140 一 同 业 竞 争... 140 二 关 联 方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交 易... 141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公 司 治 理...144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简 介... 144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151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况... 151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薪 酬 情 况... 153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与 发 行 人 签 定 的 协 议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154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近 两 年 的 变 动 情 况 及 原 因... 155 七 发 行 人 公 司 治 理 存 在 的 缺 陷 及 改 进 情 况... 156 八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实 际 运 行 情 况... 156 九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运 行 情 况... 157 十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运 行 情 况... 157 十 一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设 置 及 运 行 情 况... 157 十 二 发 行 人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情 况... 158 十 三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情 况... 159 十 四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159 十 五 发 行 人 资 金 管 理 对 外 投 资 和 担 保 情 况... 160 十 六 发 行 人 关 于 投 资 者 利 益 保 护 的 情 况... 163 第 九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与 管 理 层 分 析...167 一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的 财 务 报 表... 167 二 审 计 意 见 类 型... 170 三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170 四 发 行 人 适 用 的 税 率 及 享 受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178 五 发 行 人 财 务 报 表 的 分 部 信 息... 180 六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情 况... 180 七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181 八 盈 利 预 测... 183 九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183 十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183 十 一 影 响 公 司 收 入 成 本 费 用 和 利 润 的 主 要 因 素, 以 及 对 公 司 具 有 核 心 意 义 或 其 变 动 对 业 绩 变 动 具 有 较 强 预 示 作 用 的 财 务 或 非 财 务 指 标 分 析... 204 1-1-30

十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205 十 三 现 金 流 量 和 资 本 性 支 出 分 析... 229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未 来 趋 势 分 析... 231 十 五 发 行 人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233 十 六 发 行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安 排... 237 十 七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及 经 营 状 况... 238 第 十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241 一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基 本 情 况... 241 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必 要 性 和 可 行 性 总 体 分 析... 242 三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概 况... 246 第 十 一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260 一 重 要 合 同... 260 二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260 三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261 第 十 二 节 有 关 声 明...263 第 十 三 节 附 件...270 1-1-31

第 一 节 释 义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除 非 文 义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简 称 或 名 称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一 基 本 术 语 本 公 司 公 司 发 行 人 股 份 公 司 信 测 标 准 指 深 圳 信 测 标 准 技 术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文 意 需 要 亦 包 括 其 所 有 子 公 司 信 测 电 磁 指 深 圳 市 信 测 电 磁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系 本 公 司 前 身 信 测 有 限 指 深 圳 市 信 测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指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律 师 指 北 京 市 中 银 律 师 事 务 所 众 华 沪 银 会 计 师 众 华 指 东 莞 信 测 指 东 莞 市 信 测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众 华 沪 银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众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宁 波 信 测 指 宁 波 市 信 测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信 测 指 厦 门 市 信 测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信 测 指 苏 州 市 信 测 标 准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信 测 指 香 港 信 测 检 测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美 国 信 测 指 EMTEK INTERNATIONAL LLC. 永 航 电 脑 指 深 圳 市 永 航 电 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信 策 鑫 指 深 圳 市 信 策 鑫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永 邦 四 海 指 深 圳 市 永 邦 四 海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常 州 高 新 投 指 常 州 高 新 投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高 新 投 指 深 圳 市 高 新 投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赛 迪 顾 问 指 赛 迪 顾 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指 深 圳 信 测 标 准 技 术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指 深 圳 信 测 标 准 技 术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指 深 圳 信 测 标 准 技 术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公 司 章 程 指 深 圳 信 测 标 准 技 术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章 程 ( 上 市 修 订 草 案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本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修 订 并 通 过 的 深 圳 信 测 标 准 技 术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上 市 修 订 草 案 ), 该 公 司 章 程 将 于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生 效 报 告 期 近 三 年 指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本 次 发 行 指 本 公 司 本 次 向 社 会 公 众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1,550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的 行 为 1-1-32

A 股 指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00 元 的 普 通 股 元 / 万 元 / 亿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 人 民 币 万 元 / 人 民 币 亿 元 营 改 增 二 行 业 术 语 指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联 合 下 发 的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方 案, 部 分 原 缴 纳 营 业 税 的 企 业 改 为 缴 纳 增 值 税 标 准 检 测 认 证 认 可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自 愿 性 产 品 认 证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为 了 在 一 定 的 范 围 内 获 得 最 佳 秩 序, 经 协 商 一 致, 制 定 并 由 公 认 机 构 批 准, 共 同 使 用 的 和 重 复 使 用 的 一 种 规 范 性 文 件 运 用 专 业 技 术 方 法 对 各 种 产 品 及 其 他 需 要 鉴 定 的 物 品 进 行 检 验 鉴 定 等 的 活 动 由 国 家 认 可 的 认 证 机 构 证 明 一 个 组 织 的 产 品 服 务 管 理 体 系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技 术 规 范 (TS) 或 其 强 制 性 要 求 的 合 格 评 定 活 动 由 认 可 机 构 对 认 证 机 构 检 查 机 构 实 验 室 以 及 从 事 评 审 审 核 等 认 证 活 动 的 人 员 的 能 力 和 执 业 资 格, 予 以 承 认 的 合 格 评 定 活 动 为 保 护 国 家 安 全 防 止 欺 诈 行 为 保 护 人 类 健 康 或 安 全 保 护 动 植 物 生 命 或 健 康 以 及 保 护 环 境, 国 家 通 过 法 律 的 形 式, 强 制 要 求 实 施 的 一 种 产 品 认 证 制 度 相 关 组 织 ( 公 司 或 其 他 组 织 ) 为 提 高 其 产 品 服 务 质 量 和 管 理 水 平 而 向 认 证 机 构 自 愿 申 请 的 认 证 活 动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国 家 认 监 委 指 中 国 国 家 认 证 认 可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国 家 认 可 委 CNAS CMA 商 检 机 构 资 格 ISO IEC ISO/IEC17025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中 国 合 格 评 定 国 家 认 可 委 员 会, 由 国 家 认 证 认 可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设 立 并 授 权 的 国 家 认 可 机 构, 统 一 负 责 对 认 证 机 构 实 验 室 和 检 查 机 构 等 相 关 机 构 的 认 可 工 作 中 国 计 量 认 证 (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 检 测 机 构 向 社 会 出 具 公 正 数 据 所 必 须 取 得 的 一 种 资 质 取 得 计 量 认 证 合 格 证 书 的 检 测 机 构, 允 许 其 在 检 验 报 告 上 使 用 CMA 标 记 ; 有 CMA 标 记 的 检 验 报 告 可 用 于 产 品 质 量 评 价 成 果 及 司 法 鉴 定,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鉴 定 机 构 资 格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鉴 定 机 构 应 当 经 过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的 许 可, 方 可 办 理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鉴 定 业 务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成 立 于 1947 年, 是 国 际 标 准 化 领 域 要 的 全 球 性 非 政 府 组 织 中 国 于 1978 年 加 入 ISO, 并 在 2008 年 10 月 正 式 成 为 ISO 的 常 任 理 事 国 国 际 电 工 委 员 会 (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成 立 于 1906 年, 是 世 界 上 成 立 最 早 的 国 际 性 电 工 标 准 化 机 构, 负 责 有 关 电 气 工 程 和 电 子 工 程 领 域 中 的 国 际 标 准 化 工 作 实 验 室 认 可 的 国 际 标 准, 由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ISO 和 国 际 电 工 委 员 会 IEC 共 同 制 定, 按 照 国 际 惯 例, 凡 是 通 过 ISO/IEC17025 标 准 的 实 验 室 提 供 的 数 据 均 具 备 法 律 效 应 认 可 过 程 主 要 分 为 申 请 现 场 评 审 和 评 定 批 准 三 个 阶 1-1-33

CCC 认 证 RoHS REACH EMC 电 磁 兼 容 产 品 安 全 产 品 安 全 检 测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段 中 国 强 制 认 证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于 2002 年 5 月 1 日 开 始 实 施, 是 国 家 对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使 用 的 统 一 标 志 凡 列 入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目 录 内 的 产 品, 必 须 经 国 家 指 定 的 认 证 机 构 认 证 合 格, 取 得 相 关 证 书 并 加 施 认 证 标 志 后, 方 能 出 厂 销 售 进 口 和 在 经 营 性 活 动 中 使 用 关 于 限 制 在 电 子 电 气 设 备 中 使 用 某 些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的 指 令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由 欧 盟 制 定 的 一 项 法 规, 于 2006 年 7 月 1 日 开 始 正 式 实 施, 主 要 用 于 规 范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的 材 料 及 工 艺 标 准, 使 之 更 加 有 利 于 人 体 健 康 及 环 境 保 护 欧 盟 法 规 化 学 品 注 册 评 估 许 可 和 限 制 (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 的 简 称, 于 2007 年 6 月 1 日 开 始 实 施, 涉 及 化 学 品 生 产 贸 易 和 使 用 安 全, 要 求 凡 进 口 和 在 欧 洲 境 内 生 产 的 化 学 品 必 须 通 过 注 册 评 估 授 权 和 限 制 等 程 序 电 磁 兼 容 性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是 指 设 备 或 系 统 在 其 电 磁 环 境 中 符 合 要 求 运 行 并 不 对 其 环 境 中 的 任 何 设 备 产 生 无 法 忍 受 的 电 磁 干 扰 的 能 力 为 了 保 证 人 身 安 全 财 产 环 境 等 不 受 伤 害 和 损 失 的 安 全 规 定 依 据 产 品 的 标 准, 通 过 测 试 检 验 及 检 查 的 方 式 来 确 认 产 品 本 身 已 具 有 相 当 防 护 功 能, 能 避 免 人 体 不 受 伤 害 ( 电 击 与 能 量 有 关 的 危 险 着 火 与 热 有 关 的 危 险 机 械 危 险 辐 射 和 化 学 危 险 ) 和 损 失 环 境 可 靠 性 指 产 品 在 规 定 条 件 下 和 规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规 定 功 能 的 能 力 UL 指 美 国 保 险 商 实 验 室 SGS 指 瑞 士 通 用 公 证 行 Intertek 指 英 国 天 祥 集 团 BV 指 法 国 必 维 国 际 检 验 集 团 TUV Rheinland 指 德 国 莱 茵 集 团 ETL 指 ETL 测 试 实 验 室 公 司 (ETL Testing Laboratories Inc.) IC VCCI MET ASTM GB CSA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加 拿 大 工 业 部 (Industry Canada), 负 责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进 入 加 拿 大 市 场 的 认 证 事 务 日 本 电 磁 干 扰 控 制 委 员 会 (Voluntary Control Council for Interference by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MET Laboratories,Inc. 是 一 家 美 国 的 发 证 机 构, 代 表 美 国 作 为 国 际 电 工 委 员 会 (IECEE) 的 NCB 之 一, 并 在 产 品 安 全 认 证 领 域 拥 有 美 国 OSHA 认 可 和 加 拿 大 SCC 认 可 美 国 材 料 与 试 验 协 会 (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ing and Materials), 其 前 身 为 国 际 材 料 试 验 协 会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esting Materials, IATM)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简 称 国 标 (Guóbiāo,GB, 按 汉 语 拼 音 发 音 ), 强 制 标 准 冠 以 GB, 推 荐 标 准 冠 以 GB/T 加 拿 大 标 准 协 会 (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 成 立 于 1919 年, 是 加 拿 大 首 家 专 门 制 定 工 业 标 准 的 非 盈 利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