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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除 非 文 中 另 有 规 定, 下 列 词 汇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发 行 人 黄 山 城 投 公 司 指 市 政 府 指 黄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市 财 政 局 指 黄 山 市 财 政 局 市 住 建 委 指 黄 山 市 住 房 和 建 设 委 员 会 发 行 人 发 行 的 总 额 为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9 亿 元 本 期 债 券 指 的 2015 公 司 债 券 本 次 发 行 指 本 期 债 券 的 发 行 发 行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为 发 行 本 期 债 募 集 说 明 书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指 指 券 而 制 作 的 2015 年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指 发 行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为 发 行 本 期 债 券 而 制 作 的 2015 年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国 家 发 改 委 指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人 民 银 行 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指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公 司 指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

主 承 销 商 指 国 开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华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簿 记 建 档 指 由 发 行 人 与 簿 记 管 理 人 确 定 本 期 债 券 的 票 面 利 率 簿 记 建 档 区 间, 投 资 者 直 接 向 簿 记 管 理 人 发 出 申 购 订 单, 簿 记 管 理 人 负 责 记 录 订 单, 最 终 由 发 行 人 与 簿 记 管 理 人 根 据 申 购 情 况 确 定 本 期 债 券 的 最 终 发 行 利 率 的 过 程 债 权 代 理 协 议 指 2015 年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债 权 代 理 协 议 资 金 账 户 开 立 和 监 管 协 议 监 管 银 行 债 权 代 理 人 指 2015 年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资 金 账 户 开 立 和 监 管 协 议 指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安 徽 省 分 行 指 国 开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承 销 团 指 主 承 销 商 为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组 织 的 由 主 承 销 商 副 主 承 销 商 分 销 商 组 成 的 承 销 团 余 额 包 销 指 承 销 团 成 员 按 承 销 团 协 议 所 规 定 的 各 自 承 销 本 期 债 券 的 份 额 承 担 债 券 发 行 的 风 险, 在 发 行 期 结 束 后, 将 各 自 未 售 出 的 债 券 全 部 买 入 债 券 持 有 人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指 本 期 债 券 的 投 资 者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 不 包 括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和 台 湾 省 的 法 定 节 假 日 和 / 或 休 息 日 ) 工 作 日 指 北 京 市 的 商 业 银 行 的 对 公 营 业 日 ( 不 包 含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2

第 一 条 债 券 发 行 依 据 本 期 债 券 业 经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发 改 财 金 2015 749 号 文 件 批 准 公 开 发 行 本 期 债 券 业 经 安 徽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皖 发 改 财 金 2014 605 号 文 件 转 报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本 期 债 券 业 经 黄 山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发 改 地 区 2014 11 号 文 件 报 送 安 徽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本 期 债 券 业 经 2014 年 4 月 2 日 召 开 的 股 东 会 决 定 申 请 公 开 发 行 3

第 二 条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的 有 关 机 构 一 发 行 人 : 住 所 : 黄 山 市 屯 溪 区 屯 光 大 道 9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杰 联 系 人 : 唐 进 鲍 峰 华 李 丹 汪 建 胡 炜 方 畅 联 系 地 址 : 黄 山 市 屯 溪 区 屯 光 大 道 9 号 联 系 电 话 :0559-2353970 传 真 :0559-2355836 邮 政 编 码 :245000 二 承 销 团 : ( 一 ) 牵 头 主 承 销 商 / 簿 记 管 理 人 : 国 开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安 华 外 馆 斜 街 甲 1 号 泰 利 明 苑 写 字 楼 A 座 二 区 4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黎 维 彬 联 系 人 : 彭 鹏 梁 梦 陶 冶 李 青 龙 刘 志 远 黄 旻 曦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直 门 南 大 街 3 号 国 华 投 资 大 厦 17 层 联 系 电 话 :010-52825744 010-52825743 传 真 :010-5789176 邮 政 编 码 :100007 ( 二 ) 联 合 主 承 销 商 : 华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住 所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政 务 文 化 新 区 天 鹅 湖 路 19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工 4

联 系 人 : 张 文 军 梁 发 国 联 系 地 址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南 二 环 路 959 号 财 智 中 心 2506 室 联 系 电 话 :0551-65161767 传 真 :0551-65161659 邮 政 编 码 :230071 ( 三 ) 副 主 承 销 商 : 五 矿 证 券 有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4028 号 荣 超 经 贸 中 心 办 公 楼 47 层 01 单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永 衡 联 系 人 : 宫 丽 杰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广 安 门 外 大 街 248 号 机 械 大 厦 508 室 联 系 电 话 :010-63367391 传 真 :010-63366033 邮 政 编 码 :100055 ( 四 ) 分 销 商 : 1 日 信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内 蒙 古 呼 和 浩 特 市 锡 林 南 路 1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孔 佑 杰 联 系 人 : 张 志 杰 联 系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福 华 三 路 国 际 商 会 中 心 1006 联 系 电 话 :0755-36676688 传 真 :0755-33358174 5

邮 政 编 码 :518048 2 国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住 所 : 广 西 桂 林 市 辅 星 路 13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雅 锋 联 系 人 : 张 璐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西 直 门 外 大 街 168 号 腾 达 大 厦 1501 室 联 系 电 话 :010-88576899-813 传 真 :010-88576910 邮 政 编 码 :100044 3 华 英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无 锡 市 新 区 高 浪 东 路 19 号 15 层 01-11 单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雷 建 辉 联 系 人 : 赵 丽 娜 联 系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源 深 路 1088 号 葛 洲 坝 大 厦 22 楼 联 系 电 话 :021-38991668-8091 传 真 :021-38571365 邮 政 编 码 :200122 三 托 管 人 : 1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10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成 相 联 系 人 : 张 志 杰 李 皓 6

联 系 电 话 :010-88170733 010-88170745 传 真 :010-88170752 66061875 邮 政 编 码 :100033 2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东 路 166 号 中 国 保 险 大 厦 总 经 理 : 王 迪 彬 联 系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东 路 166 号 中 国 保 险 大 厦 联 系 电 话 :021-38874800 传 真 :021-58754185 邮 政 编 码 :200120 四 审 计 机 构 : 华 普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阜 成 门 外 大 街 22 号 1 幢 外 经 贸 大 厦 9 层 922 926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肖 厚 发 联 系 人 : 郑 磊 雷 玲 联 系 地 址 : 合 肥 市 包 河 区 马 鞍 山 南 路 与 九 华 山 路 交 口 世 纪 阳 光 大 厦 19 20 层 联 系 电 话 :0551-63475893 传 真 :0551-62652879 邮 政 编 码 :230051 五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 中 诚 信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156 号 北 京 招 商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D 7

座 7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关 敬 如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156 号 北 京 招 商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D 座 7 层 联 系 人 : 刘 礼 彬 联 系 电 话 :010-66428877 转 336 传 真 :010-66426100 邮 政 编 码 :100031 六 律 师 事 务 所 : 安 徽 天 禾 律 师 事 务 所 住 所 : 合 肥 市 濉 溪 路 278 号 财 富 广 场 B 座 东 16 楼 负 责 人 : 张 晓 健 联 系 人 : 吴 波 鲍 冉 联 系 地 址 : 合 肥 市 濉 溪 路 278 号 财 富 广 场 B 座 东 楼 15 16 层 联 系 电 话 :0551-62677062-208 传 真 :0551-62620450 邮 政 编 码 :230041 七 监 管 银 行 ( 账 户 监 管 人 ):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安 徽 省 分 行 住 所 : 合 肥 市 芜 湖 路 246 号 负 责 人 : 于 丕 涛 联 系 人 : 陈 勇 徐 杨 联 系 地 址 : 合 肥 市 芜 湖 路 246 号 8

联 系 电 话 :0551-62867506/62867528 传 真 :0551-62867613/62867591 邮 政 编 码 :230061 八 债 权 代 理 人 : 国 开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安 华 外 馆 斜 街 甲 1 号 泰 利 明 苑 写 字 楼 A 座 二 区 4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黎 维 彬 联 系 人 : 彭 鹏 梁 梦 陶 冶 李 青 龙 刘 志 远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直 门 南 大 街 3 号 国 华 投 资 大 厦 17 层 联 系 电 话 :010-52825746 010-52825751 传 真 :010-52828455 邮 政 编 码 :100007 9

第 三 条 发 行 概 要 一 发 行 人 : 二 债 券 名 称 :2015 年 公 司 债 券 ( 简 称 15 黄 山 城 投 债 ) 三 发 行 总 额 :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9 亿 元 四 债 券 期 限 和 利 率 : 本 期 债 券 为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债 券 本 期 债 券 票 面 年 利 率 为 Shibor 基 准 利 率 加 上 基 本 利 差, 基 本 利 差 不 超 过 2.90%,Shibor 基 准 利 率 为 发 行 公 告 日 前 五 个 工 作 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中 心 在 上 海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放 利 率 网 (www.shibor.org) 上 公 布 的 一 年 期 Shibor(1Y) 利 率 的 算 术 平 均 数 4.68%( 四 舍 五 入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本 期 债 券 的 最 终 基 本 利 差 和 最 终 票 面 利 率 将 根 据 簿 记 建 档 结 果 确 定, 并 报 国 家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在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固 定 不 变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单 利 按 年 计 息, 不 计 复 利, 逾 期 不 另 计 利 息 五 发 行 价 格 : 本 期 债 券 面 值 100 元 人 民 币, 平 价 发 行 以 1,000 元 为 一 个 认 购 单 位, 认 购 金 额 必 须 是 1,000 元 的 整 数 倍, 且 不 少 于 1,000 元 六 债 券 形 式 和 托 管 : 实 名 制 记 账 式 债 券 通 过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向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的 债 券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登 记 托 管 ;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协 议 发 行 的 债 券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登 记 托 管 七 发 行 方 式 :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以 簿 记 建 档 集 中 配 售 的 方 式, 通 过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向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和 通 过 上 10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市 场 公 开 发 行 两 种 方 式 八 发 行 对 象 : 在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发 行 对 象 为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开 户 的 中 国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者 除 外 );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市 场 的 发 行 对 象 为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开 立 合 格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或 A 股 证 券 账 户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九 簿 记 建 档 日 : 本 期 债 券 的 簿 记 建 档 日 为 2015 年 5 月 5 日 十 发 行 首 日 :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期 限 的 第 1 日, 即 2015 年 5 月 6 日 十 一 发 行 期 限 : 通 过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向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的 发 行 期 限 为 5 个 工 作 日, 自 发 行 首 日 至 2015 年 5 月 12 日 十 二 起 息 日 : 自 发 行 首 日 开 始 计 息,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限 内 每 年 的 5 月 6 日 为 该 计 息 年 度 的 起 息 日 十 三 计 息 期 限 : 本 期 债 券 的 计 息 期 限 为 自 2015 年 5 月 6 日 至 2022 年 5 月 5 日 止 十 四 还 本 付 息 方 式 : 本 期 债 券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自 债 券 发 行 后 第 3 年 起, 分 5 年 等 额 偿 还 债 券 本 金, 即 后 5 年 每 年 偿 还 债 券 本 金 的 20%, 后 5 年 利 息 随 本 金 的 兑 付 一 起 支 付, 每 年 付 息 时 按 债 权 登 记 日 日 终 在 托 管 机 构 托 管 名 册 上 登 记 的 各 债 券 持 有 人 所 持 债 券 面 值 所 应 获 利 息 进 行 支 付 年 度 付 息 款 项 自 付 息 日 起 不 另 计 利 息, 本 金 自 兑 付 日 起 不 另 计 利 息 十 五 付 息 日 : 本 期 债 券 的 付 息 日 为 2016 年 至 2022 年 每 年 的 5 月 6 11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 十 六 兑 付 日 : 本 期 债 券 兑 付 日 为 2018 年 至 2022 年 每 年 的 5 月 6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 十 七 本 息 兑 付 方 式 : 通 过 本 期 债 券 登 记 托 管 机 构 和 其 他 相 关 机 构 办 理 十 八 承 销 方 式 : 承 销 团 余 额 包 销 十 九 承 销 团 成 员 : 主 承 销 商 为 国 开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华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副 主 承 销 商 为 五 矿 证 券 有, 分 销 商 为 日 信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国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和 华 英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二 十 信 用 安 排 : 无 二 十 一 信 用 级 别 : 经 中 诚 信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综 合 评 定, 本 期 债 券 信 用 等 级 为 AA, 发 行 人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为 AA 二 十 二 流 动 性 安 排 :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1 个 月 内, 发 行 人 将 就 本 期 债 券 向 有 关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或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上 市 或 交 易 流 通 申 请 二 十 三 税 务 提 示 : 根 据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投 资 者 投 资 本 期 债 券 应 缴 纳 的 有 关 税 金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12

第 四 条 认 购 与 托 管 一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实 名 制 记 账 式 发 行, 投 资 者 认 购 的 本 期 债 券 在 证 券 登 记 机 构 托 管 记 载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簿 记 建 档 集 中 配 售 的 方 式 发 行, 具 体 申 购 配 售 办 法 请 见 发 行 前 在 相 关 媒 体 上 刊 登 的 2015 年 黄 山 市 城 市 建 投 投 资 公 司 债 券 申 购 区 间 与 投 资 者 申 购 提 示 性 说 明 二 本 期 债 券 通 过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向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由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登 记 托 管, 具 体 手 续 按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实 名 制 记 账 式 公 司 债 券 登 记 和 托 管 业 务 规 则 的 要 求 办 理, 该 规 则 可 在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http://www.chinabond.com.cn) 查 阅 或 在 本 期 债 券 承 销 团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索 取 认 购 办 法 如 下 : 境 内 法 人 凭 加 盖 其 公 章 的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 或 其 他 法 人 资 格 证 明 复 印 件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及 授 权 委 托 书 认 购 本 期 债 券 ; 境 内 非 法 人 机 构 凭 加 盖 其 公 章 的 有 效 证 明 复 印 件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及 授 权 委 托 书 认 购 本 期 债 券 如 法 律 法 规 对 本 条 所 述 另 有 规 定,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三 本 期 债 券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的 债 券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托 管, 具 体 手 续 按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债 券 登 记 托 管 与 结 算 业 务 细 则 的 要 求 办 理 该 规 则 可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公 司 网 站 (http://www.chinaclear.cn) 查 阅 或 在 本 期 债 券 主 承 销 商 发 行 网 点 索 取 认 购 办 法 如 下 : 13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购 本 期 债 券 的 投 资 者, 需 持 有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的 合 格 基 金 账 户 或 A 股 证 券 账 户, 在 发 行 期 间 与 本 期 债 券 主 承 销 商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联 系, 机 构 投 资 者 凭 加 盖 其 公 章 的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 或 其 他 法 人 资 格 证 明 复 印 件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及 授 权 委 托 书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A 股 证 券 账 户 卡 复 印 件 认 购 本 期 债 券 如 法 律 法 规 对 本 条 所 述 另 有 规 定,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四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手 续 时, 不 需 缴 纳 任 何 附 加 费 用 ; 在 办 理 登 记 和 托 管 手 续 时, 须 遵 循 债 券 托 管 机 构 的 有 关 规 定 五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投 资 者 可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法 规 进 行 债 券 的 转 让 和 质 押 14

第 五 条 发 行 网 点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通 过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向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除 外 ) 公 开 发 行 和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向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公 开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发 行 1 本 期 债 券 通 过 承 销 团 公 开 发 行 的 具 体 发 行 网 点 见 附 表 一 2 本 期 债 券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发 行 的 具 体 发 行 网 点 见 附 表 一 ( 标 注 的 ) 15

第 六 条 认 购 承 诺 购 买 本 期 债 券 的 投 资 者 ( 包 括 本 期 债 券 的 初 始 购 买 人 和 二 级 市 场 的 购 买 人, 下 同 ) 被 视 为 做 出 以 下 承 诺 : 一 投 资 者 接 受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对 本 期 债 券 项 下 权 利 义 务 的 所 有 规 定 并 受 其 约 束 二 本 期 债 券 的 发 行 人 依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发 生 合 法 变 更, 在 经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后 ( 若 需 ) 并 依 法 就 该 等 变 更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时, 投 资 者 同 意 并 接 受 这 种 变 更 三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发 行 人 将 申 请 本 期 债 券 在 经 批 准 的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上 市 或 交 易 流 通, 并 由 主 承 销 商 代 为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投 资 者 同 意 并 接 受 这 种 安 排 四 在 本 期 债 券 的 存 续 期 限 内, 若 发 行 人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将 其 在 本 期 债 券 项 下 的 债 务 转 让 给 新 债 务 人, 则 在 下 列 各 项 条 件 全 部 满 足 的 前 提 下, 投 资 者 在 此 不 可 撤 销 地 事 先 同 意 并 接 受 该 等 债 务 转 让 : ( 一 )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与 上 市 交 易 ( 如 已 上 市 交 易 ) 的 批 准 部 门 同 意 本 期 债 券 项 下 的 债 务 转 让 ; ( 二 ) 就 新 债 务 人 承 继 本 期 债 券 项 下 的 债 务, 有 资 格 的 评 级 机 构 对 本 期 债 券 出 具 不 低 于 原 债 券 信 用 级 别 的 评 级 报 告 ; ( 三 ) 原 债 务 人 与 新 债 务 人 取 得 必 要 的 内 部 授 权 后 正 式 签 署 债 务 转 让 协 议, 新 债 务 人 承 诺 将 按 照 本 期 债 券 原 定 条 款 和 条 件 履 行 债 务 ; ( 四 ) 原 债 务 人 与 新 债 务 人 按 照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就 债 务 转 让 进 行 充 分 的 信 息 披 露 16

五 投 资 者 同 意 国 开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作 为 债 权 代 理 人, 与 发 行 人 签 订 债 权 代 理 协 议 ( 包 括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 接 受 该 等 文 件 对 本 期 债 券 项 下 权 利 义 务 的 所 有 规 定 并 受 其 约 束 投 资 者 购 买 本 期 债 券 即 被 视 为 接 受 上 述 协 议 之 权 利 及 义 务 安 排 六 投 资 者 同 意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安 徽 省 分 行 作 为 资 金 监 管 人, 与 发 行 人 签 订 资 金 监 管 协 议, 接 受 该 等 文 件 对 本 期 债 券 项 下 权 利 义 务 的 所 有 规 定 并 受 其 约 束 投 资 者 购 买 本 期 债 券 即 被 视 为 接 受 上 述 协 议 之 权 利 及 义 务 安 排 七 本 期 债 券 的 监 管 银 行 ( 账 户 监 管 人 )/ 债 权 代 理 人 依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发 生 合 法 变 更 并 依 法 就 该 等 变 更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时, 投 资 者 同 意 并 接 受 这 种 变 更 八 对 于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依 据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规 定 作 出 的 有 效 决 议, 所 有 投 资 者 ( 包 括 所 有 出 席 会 议 未 出 席 会 议 反 对 决 议 或 放 弃 投 票 权, 以 及 在 相 关 决 议 通 过 后 受 让 本 期 债 券 的 投 资 者 ) 均 接 受 该 协 议 17

第 七 条 本 息 兑 付 一 利 息 的 支 付 ( 一 ) 本 期 债 券 在 存 续 期 限 内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最 后 五 期 利 息 各 随 当 期 本 金 的 兑 付 一 起 支 付 本 期 债 券 的 付 息 日 为 2016 年 至 2022 年 每 年 的 5 月 6 日,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一 个 工 作 日 ( 二 ) 未 上 市 债 券 利 息 的 支 付 通 过 债 券 托 管 机 构 办 理, 上 市 债 券 利 息 的 支 付 通 过 登 记 机 构 和 有 关 机 构 办 理 利 息 支 付 的 具 体 办 法 将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由 发 行 人 在 相 关 媒 体 上 发 布 的 付 息 公 告 中 加 以 说 明 ( 三 ) 根 据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投 资 者 投 资 本 期 债 券 应 缴 纳 的 有 关 税 收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二 本 金 的 兑 付 ( 一 )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提 前 偿 还 方 式, 在 债 券 发 行 后 第 三 年 起, 即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的 第 3 4 5 6 7 年 末 分 别 按 照 发 行 额 度 ( 不 超 过 9 亿 元 )20% 的 比 例 偿 还 债 券 本 金 本 期 债 券 兑 付 日 为 2018 年 至 2022 年 每 年 的 5 月 6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和 /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第 1 个 工 作 日 ) 本 期 债 券 每 年 还 本 时 按 债 权 登 记 日 日 终 在 托 管 机 构 名 册 上 登 记 的 各 债 券 持 有 人 所 持 债 券 面 值 占 当 年 债 券 存 续 余 额 的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 每 名 债 券 持 有 人 所 受 偿 的 本 金 金 额 计 算 取 位 到 人 民 币 分 位, 小 于 分 的 金 额 忽 略 不 计 ) 18

( 二 ) 未 上 市 债 券 本 金 的 兑 付 由 债 券 托 管 机 构 办 理, 上 市 债 券 本 金 的 兑 付 通 过 登 记 机 构 和 有 关 机 构 办 理 本 金 兑 付 的 具 体 事 项 将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由 发 行 人 在 相 关 媒 体 上 发 布 的 兑 付 公 告 中 加 以 说 明 19

第 八 条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概 况 公 司 名 称 : 成 立 日 期 :2002 年 9 月 13 日 注 册 地 址 : 黄 山 市 屯 溪 区 屯 光 大 道 9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杰 注 册 资 本 :1,295,987,600 元 人 民 币 公 司 类 型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国 有 控 股 ) 经 营 范 围 : 投 资 经 营 城 乡 建 设 ;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 土 地 开 发 运 营 ; 旅 游 项 目 开 发 经 营 是 直 属 市 政 府 领 导 的 城 建 投 融 资 和 国 有 资 产 运 营 企 业, 在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领 域 具 有 垄 断 地 位 目 前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控 股 子 公 司 共 有 三 家, 分 别 为 黄 山 市 富 徽 城 市 综 合 开 发 有 黄 山 市 新 安 江 旅 游 发 展 有 和 黄 山 市 徽 州 故 里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近 年 来, 发 行 人 通 过 充 分 挖 掘 自 身 潜 力, 积 极 推 进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和 重 点 项 目 的 建 设, 整 体 发 展 势 头 良 好 根 据 发 行 人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合 并 报 表 资 产 总 额 1,853,647.86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为 566,159.12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1,287,488.74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30.54%;2014 年 度, 发 行 人 实 现 营 业 总 收 入 34,810.31 万 元, 净 利 润 21,642.90 万 元 二 发 行 人 历 史 沿 革 20

( 一 ) 黄 山 市 城 投 有 ( 以 下 简 称 城 投 有 限 ) 成 立 城 投 有 限 成 立 于 2002 年 9 月 13 日, 注 册 资 本 为 5,000 万 元, 城 投 有 限 系 由 黄 山 市 财 政 局 黄 山 市 建 设 局 以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资 设 立 2002 年 9 月 9 日, 黄 山 正 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黄 正 会 验 字 (2002) 第 069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截 至 2002 年 9 月 9 日 止, 城 投 有 限 已 收 到 黄 山 市 财 政 局 黄 山 市 建 设 局 缴 纳 的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人 民 币 5,000 万 元 整, 各 股 东 以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资 2002 年 9 月 13 日, 城 投 有 限 领 取 了 黄 山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3410001000664 号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城 投 有 限 设 立 时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所 示 : 表 8-1 城 投 有 限 股 权 结 构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方 式 持 股 比 例 (%) 1 黄 山 市 财 政 局 4,000.00 土 地 使 用 权 80.00 2 黄 山 市 建 设 局 1,000.00 土 地 使 用 权 20.00 合 计 5,000.00 100 ( 二 )2004 年 12 月 增 资 至 129,598.76 万 元 2004 年, 城 投 有 限 召 开 股 东 会, 同 意 增 加 城 投 有 限 的 注 册 资 本, 将 注 册 资 本 5,000 万 元 增 加 至 129,598.76 万 元, 将 城 投 有 限 的 名 称 变 更 为 ( 集 团 ) 发 展 有 2004 年 11 月 19 日, 黄 山 正 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黄 正 会 验 字 2004 第 064 号 验 资 证 明 验 证, 截 至 2004 年 9 月 30 日 21

止, 城 投 公 司 原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000 万 元, 以 自 有 资 本 公 积 和 纳 入 城 投 公 司 的 市 自 来 水 公 司 市 博 村 林 场 等 10 个 国 有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净 资 产 转 增 注 册 资 本 2004 年 12 月, 经 黄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黄 政 函 2004 25 号 文 关 于 ( 集 团 ) 发 展 有 组 建 方 案 的 批 复, 黄 政 函 2004 64 号 文 关 于 同 意 调 整 划 入 市 城 市 ( 集 团 ) 发 展 有 资 产 的 批 复 批 准, 决 定 向 城 投 有 限 划 转 国 有 资 产,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将 城 投 有 限 变 更 为 ( 集 团 ) 发 展 有 ( 以 下 简 称 黄 山 城 投 ) 2007 年 1 月, 经 黄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黄 政 办 函 2007 111 号 关 于 调 整 划 入 资 产 的 通 知 批 准, 同 意 调 整 并 补 充 对 黄 山 城 投 作 为 出 资 的 国 有 资 产, 使 其 实 收 资 本 达 129,598 万 元 2008 年 6 月 3 日, 黄 山 城 投 领 取 了 黄 山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3410001000664 号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黄 山 城 投 注 册 资 本 为 129,598.76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为 129,598.76 万 元 截 至 目 前, 黄 山 城 投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表 8-2 黄 山 城 投 股 权 结 构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1 黄 山 市 财 政 局 128,598.76 99.20 2 黄 山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1,000.00 0.80 合 计 129,598.76 100.00 22

三 发 行 股 东 情 况 黄 山 城 投 共 有 两 家 股 东, 黄 山 市 财 政 局 和 黄 山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其 中 黄 山 市 财 政 局 持 有 发 行 人 99.20% 的 股 份, 黄 山 市 住 房 与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持 有 发 行 人 0.80% 的 股 份 表 8-3 股 东 投 资 情 况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黄 山 市 财 政 局 128,598.76 99.20 黄 山 市 住 房 与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1,000.00 0.80 合 计 129,598.76 100.00 ( 一 ) 黄 山 市 财 政 局 根 据 中 共 安 徽 省 委 办 公 厅 安 徽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 黄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机 构 改 革 方 案 > 的 通 知 ( 厅 2009 60 号 ), 黄 山 市 设 立 市 财 政 局 ( 挂 市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牌 子 ), 为 黄 山 市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包 括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财 政 税 收 等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 编 制 全 市 年 度 财 政 预 算 草 案 并 组 织 执 行 ; 负 责 政 府 非 税 收 入 和 政 府 性 基 金 管 理, 按 规 定 管 理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 组 织 制 定 国 库 管 理 国 库 集 中 收 付 相 关 制 度 办 法, 指 导 和 监 督 市 级 国 库 业 务, 按 规 定 开 展 国 库 现 金 管 理 工 作 ; 组 织 实 施 政 府 采 购 制 度, 监 督 管 理 政 府 采 购 工 作 等 黄 山 市 财 政 局 地 址 为 黄 山 市 屯 溪 区 新 园 东 路 198 号, 主 要 领 导 包 括 局 长 汪 德 宝 副 局 长 洪 绍 球 副 局 长 汪 建 明 副 局 长 冯 家 成 等 黄 山 市 财 政 局 内 设 机 构 包 括 办 公 室 综 合 科 税 政 科 ( 行 政 审 批 服 务 科 ) 预 算 科 国 库 科 ( 政 府 采 购 科 ) 行 政 政 法 科 教 科 文 科 23

经 济 建 设 科 农 业 科 社 会 保 障 科 企 业 科 国 际 债 务 金 融 科 会 计 科 农 村 财 政 管 理 局 农 村 综 合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财 政 监 督 检 查 局 人 事 教 育 科 市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处 黄 山 市 财 政 局 下 属 单 位 包 括 市 非 税 收 入 征 收 管 理 局 市 农 业 综 合 开 发 办 公 室 市 国 库 支 付 中 心 市 新 安 江 流 域 生 态 建 设 保 护 局 市 民 生 工 程 工 作 办 公 室 市 财 政 干 部 学 校 ( 二 ) 黄 山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黄 山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是 黄 山 市 政 府 负 责 全 市 城 乡 建 设 的 综 合 协 调 部 门 其 主 要 任 务 是 对 城 乡 建 设 管 理 进 行 调 查 研 究, 综 合 平 衡, 协 调 指 导 ; 对 建 筑 业 勘 察 设 计 工 程 建 设 市 政 园 林 实 行 行 业 管 理 ; 负 责 与 建 设 系 统 有 关 部 门 的 协 调 工 作 黄 山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地 址 为 屯 溪 区 黄 山 东 路 93 号, 主 要 领 导 包 括 主 任 汪 跃 平 副 主 任 李 伟 副 主 任 黄 凤 芝 等 黄 山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内 设 政 治 处 计 财 科 村 镇 科 城 建 科 建 管 科 办 公 室 下 属 单 位 包 括 黄 山 市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站 水 务 管 理 办 公 室 黄 山 市 园 林 管 理 局 市 政 处 城 市 照 明 管 理 科 黄 山 市 公 交 公 司 等 23 家 单 位 四 公 司 治 理 和 组 织 结 构 ( 一 ) 公 司 治 理 公 司 是 由 黄 山 市 财 政 局 黄 山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 原 黄 山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的 国 有 控 股 公 司 公 司 享 有 股 东 投 资 的 全 部 法 人 财 产 权, 依 法 享 有 民 事 权 利,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 股 东 以 24

其 出 资 额 为 限, 对 公 司 享 有 权 益 承 担 责 任 ; 股 东 以 其 全 部 资 产 对 公 司 的 债 务 承 担 责 任 公 司 设 有 股 东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1 股 东 会 股 东 会 分 为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 股 东 会 为 公 司 的 最 高 权 利 机 构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时, 召 开 临 时 会 议 : 代 表 四 分 之 一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东, 代 表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董 事 或 监 事 提 议 时 ; 董 事 缺 额 达 三 分 之 一 时 ; 董 事 会 或 监 事 会 认 为 必 要 时 召 开 股 东 会, 须 于 召 开 十 五 日 以 前 通 知 全 体 股 东 或 代 理 人, 通 知 以 书 面 形 式 并 载 明 会 议 的 地 点 日 期 及 有 关 事 项 股 东 会 的 决 议 分 为 特 别 决 议 和 普 通 决 议 普 通 决 议 须 由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东 过 半 数 通 过 即 为 有 效 普 通 决 议 的 事 项 有 : 董 事 会 或 监 事 会 年 度 报 告 ; 公 司 的 年 度 预 决 算 报 告 资 产 负 债 表 损 益 表 和 其 他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选 举 或 罢 免 董 事 会 成 员 和 监 事 会 成 员, 决 定 其 报 酬 和 支 付 方 法 ;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需 由 普 通 决 议 的 事 项 特 别 决 议 的 事 项 须 由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东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即 为 有 效 特 别 决 议 的 事 项 有 : 公 司 增 减 注 册 资 本 公 司 经 营 方 针 投 资 方 向 ; 决 定 公 司 的 分 立 合 并 变 更 公 司 的 形 式 终 止 清 算 ;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 发 行 债 券 ; 章 程 规 定 需 由 特 别 决 议 的 事 项 股 东 会 由 董 事 会 召 集, 董 事 长 主 持, 董 事 长 因 特 殊 原 因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时, 由 董 事 长 指 定 的 副 董 事 长 或 其 他 董 事 主 持 股 东 会 应 作 会 议 记 录, 由 董 事 长 指 定 人 员 归 档 保 管,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应 在 会 议 25

记 录 上 签 名 2 董 事 会 公 司 董 事 会 成 员 8 人, 由 股 东 会 协 商 推 选 产 生 董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负 责 召 集 股 东 会, 并 向 股 东 会 报 告 工 作 ; 执 行 股 东 会 的 决 议 ;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 制 定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决 算 方 案 ; 制 定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制 定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的 方 案 ; 拟 定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解 散 的 方 案 ; 决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经 理, 根 据 经 理 的 提 名,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副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决 定 其 报 酬 事 项 ; 制 定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董 事 会 设 董 事 长 一 人, 由 董 事 会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更 换 董 事 长 换 届 时, 由 上 届 董 事 长 主 持 推 荐 新 的 董 事 长, 新 董 事 长 产 生 后, 上 届 董 事 长 任 期 终 止 董 事 长 行 使 以 下 职 权 :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和 董 事 会 议 ; 检 查 董 事 会 议 的 实 施 情 况 并 向 董 事 会 报 告 ; 审 查 经 理 提 出 的 各 项 发 展 计 划 和 执 行 结 果 并 提 请 董 事 会 讨 论 ; 签 署 公 司 向 其 他 企 业 投 资 参 股 等 重 要 文 件 ; 处 理 公 司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 董 事 会 和 本 章 程 股 东 的 其 他 职 权 董 事 任 期 三 年 董 事 任 期 届 满, 连 选 可 以 连 任 董 事 会 会 议 全 体 董 事 参 加, 董 事 因 故 不 能 参 加, 可 由 董 事 出 具 委 托 书 委 托 他 人 参 加,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的 董 事 可 以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董 事 会 议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董 事 长 召 集 和 主 持, 董 事 长 因 特 殊 原 因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时, 由 董 事 长 指 定 副 董 事 长 或 者 其 他 董 事 召 集 和 主 持 董 事 会 议 不 定 期 事 项 须 经 过 半 数 董 事 同 意 方 可 作 出 董 事 会 对 所 议 事 项 26

作 成 会 议 记 录, 出 席 会 议 的 董 事 或 代 理 人 应 在 会 议 记 录 上 签 名 3 监 事 会 公 司 设 监 事 会, 是 公 司 内 部 监 督 机 构, 由 股 东 代 表 和 适 当 比 例 的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组 成 监 事 会 向 股 东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并 报 告 工 作 监 事 会 由 监 事 5 名 组 成, 其 中 职 工 代 表 2 名 监 事 任 期 为 三 年 监 事 任 期 届 满, 连 选 可 以 连 任 监 事 会 设 召 集 人 1 人, 由 全 部 监 事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选 举 和 罢 免 监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检 查 公 司 财 务 ; 对 董 事 经 理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时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或 者 公 司 章 程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 当 董 事 和 经 理 行 为 损 害 公 司 的 利 益 时, 要 求 董 事 和 经 理 予 以 纠 正 ; 监 事 列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监 事 会 作 出 的 决 议 事 项 须 经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监 事 同 意 4 经 营 管 理 机 构 公 司 设 总 经 理 一 名, 总 经 理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和 行 政 管 理 全 面 负 责, 总 经 理 由 市 政 府 任 命, 为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主 持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组 织 实 施 董 事 会 决 议 ; 组 织 实 施 公 司 年 度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草 案 ; 拟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方 案 ; 拟 定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 制 定 公 司 的 具 体 规 章 ; 提 请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副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 聘 任 或 解 聘 除 应 由 董 事 会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以 外 的 负 责 管 理 人 员 ; 董 事 会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发 行 人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和 管 理 人 员 均 谨 慎 认 真 勤 勉 地 履 行 了 权 利 和 义 务, 参 与 了 发 行 人 重 大 经 营 决 策, 在 完 善 发 行 人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促 进 规 范 运 作 及 监 督 内 部 财 务 报 告 程 序 和 管 理 政 策 等 方 27

面 起 到 了 积 极 作 用 总 体 来 看, 发 行 人 的 公 司 治 理 机 构 符 合 国 有 控 股 公 司 的 特 点 ( 二 ) 公 司 的 组 织 架 构 发 行 人 内 设 7 个 部 门, 即 : 投 资 管 理 部 融 资 业 务 部 土 地 和 房 屋 征 收 管 理 部 资 产 运 营 招 商 部 财 务 管 理 部 人 事 监 察 部 办 公 室 图 8-1 发 行 人 组 织 架 构 股 东 会 监 事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总 经 理 室 投 资 管 理 部 融 资 业 务 部 土 地 和 房 屋 征 收 管 理 部 资 产 运 营 招 商 部 财 务 管 理 部 人 事 监 察 部 办 公 室 1 办 公 室 : 负 责 公 司 内 外 部 文 件 的 收 发 送 阅 传 阅 落 实 等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会 议 的 会 务 准 备 会 议 记 录 会 议 纪 要 及 综 合 性 材 料 的 牵 头 起 草 工 作 ; 负 责 对 市 委 市 政 府 交 办 事 项 公 司 重 大 决 策 及 领 28

导 批 办 事 项 进 行 督 查 督 办, 并 牵 头 办 理 人 大 政 协 提 案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年 度 目 标 任 务 分 解 并 参 与 考 核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企 业 文 化 及 精 神 文 明 创 建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企 业 网 站 管 理 信 息 宣 传 等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档 案 管 理 大 事 记 编 写 及 有 关 图 文 资 料 的 收 集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办 公 用 品 采 购 公 务 接 待 大 楼 运 行 保 安 保 洁 车 辆 管 理 等 后 勤 保 障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政 府 连 线 平 台 答 复 政 务 公 开 栏 目 管 理 及 网 络 舆 情 管 理 ; 负 责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2 融 资 业 务 部 : 负 责 拟 定 公 司 年 度 融 资 计 划 ; 负 责 向 金 融 机 构 申 请 贷 款 并 落 实 贷 款 条 件 ; 负 责 公 司 债 券 中 票 及 信 托 发 行 等 其 他 融 资 工 作 ; 负 责 对 融 资 物 进 行 评 估 并 办 理 抵 押 手 续 ; 负 责 融 资 项 目 的 谋 划 及 前 期 基 础 工 作, 做 好 融 资 项 目 储 备 ; 负 责 融 资 抵 押 物 的 置 换, 合 理 利 用 抵 押 物 3 投 资 管 理 部 : 负 责 参 与 市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的 前 期 规 划 论 证 调 研 工 作 ; 负 责 参 与 政 府 年 度 项 目 投 资 计 划 的 审 核 编 制, 据 此 制 定 并 调 整 公 司 年 度 投 资 计 划 ; 负 责 明 确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外 部 实 施 责 任 单 位, 督 促 项 目 按 进 度 实 施 ; 负 责 与 代 建 单 位 签 订 代 建 协 议, 委 托 组 织 工 程 实 施 ; 负 责 督 促 外 部 责 任 单 位 完 善 项 目 前 期 办 证, 及 重 大 工 程 签 证 设 计 变 更 等 手 续 ; 负 责 公 司 项 目 合 同 招 标 文 件 审 计 定 案 审 核 与 备 案 ; 负 责 公 司 工 程 款 的 审 核 把 关, 并 提 请 审 批 例 会 研 究 ; 负 责 跟 踪 公 司 投 资 项 目 建 设 进 度, 汇 总 上 报 月 度 投 资 完 成 情 况 ; 负 责 公 司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平 台 的 运 行 维 护 更 新 管 理 工 作 4 资 产 运 营 招 商 部 : 负 责 集 团 公 司 资 产 的 出 租 出 让 处 置 29

维 护 等 工 作 ; 负 责 收 缴 催 缴 公 司 资 产 运 营 收 益 ; 负 责 公 司 已 建 成 安 置 区 及 经 营 性 资 产 的 物 业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组 织 开 展 招 商 宣 传 策 划 谈 判 工 作, 拓 展 招 商 渠 道 ; 负 责 土 地 招 商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资 产 台 账 建 立 和 管 理 ; 负 责 集 团 公 司 本 部 固 定 资 产 购 置 工 作 5 财 务 管 理 部 : 负 责 土 地 出 让 收 入 的 归 集 使 用 等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贷 款 资 金 的 使 用 ; 负 责 公 司 安 排 的 政 府 专 项 补 助 资 金 申 报 工 作 ; 负 责 对 项 目 建 设 资 金 进 行 复 核 及 支 付 ; 负 责 公 司 运 行 费 用 的 审 核 及 支 付 ; 负 责 履 行 借 款 协 议 按 期 还 本 付 息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债 权 债 务 清 理 及 纳 税 申 报 工 作 ; 负 责 集 团 公 司 日 常 财 务 管 理 会 计 核 算 报 表 编 制 工 作 ; 负 责 集 团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的 年 度 审 计 及 专 项 审 计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国 有 资 产 相 关 报 表 及 清 产 核 资 工 作 ; 协 助 财 务 预 算 管 理 领 导 小 组 编 制 公 司 年 度 资 金 收 支 预 算 6 土 地 和 房 屋 征 收 管 理 部 : 负 责 拟 定 公 司 年 度 土 地 收 储 计 划 土 地 出 让 计 划 项 目 用 地 计 划, 以 及 计 划 的 实 施 ; 负 责 征 收 地 块 的 评 估 审 核 补 偿 等 工 作, 参 与 指 导 谈 判 工 作 ; 参 与 拟 定 拆 迁 安 置 方 案 ; 负 责 拆 迁 安 置 费 逾 期 过 渡 费 的 审 核 支 付 工 作 ; 负 责 申 请 办 理 土 地 报 批 手 续, 及 储 备 用 地 划 拨 用 地 的 办 证 工 作 ; 负 责 收 储 地 块 的 土 地 整 理 和 日 常 巡 查 工 作 ; 负 责 安 置 房 建 成 后 的 交 房 工 作 ; 负 责 外 购 安 置 房 的 谈 判 及 相 关 事 务 工 作 ; 负 责 土 地 收 储 融 资 的 相 关 资 料 收 集 工 作 7 人 事 监 察 部 : 负 责 公 司 定 员 定 岗 定 责 工 作 ; 负 责 办 理 人 员 招 聘 录 用 薪 酬 保 险 等 劳 动 用 工 手 续 ; 负 责 公 司 干 部 职 工 任 免 调 动 奖 惩 考 核 等 人 事 工 作 ; 负 责 组 织 员 工 参 加 各 类 职 业 技 能 和 业 务 培 训 ; 负 责 公 司 内 部 监 察 作 风 整 治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等 工 作 ; 负 责 30

公 司 招 标 采 购 合 同 签 订 程 序 审 核 工 作 ; 负 责 协 调 法 律 顾 问 处 理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提 供 法 律 咨 询 ; 受 市 纪 检 组 委 托, 对 相 关 工 程 的 询 价 谈 判 邀 标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 指 导 监 督 下 属 子 公 司 人 事 管 理 廉 政 建 设 等 工 作 五 发 行 人 与 其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子 公 司 的 投 资 关 系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合 并 报 表 控 股 子 公 司 共 4 家,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表 8-4: 发 行 人 合 并 报 表 控 股 子 公 司 情 况 序 号 子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经 营 范 围 持 股 比 例 1 2 黄 山 市 富 徽 城 市 综 合 开 发 有 黄 山 市 新 安 江 旅 游 发 展 有 5,000.00 1,000.00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拆 迁 安 置 房 建 设 管 理, 房 地 产 开 发, 土 地 三 通 一 平 投 资 和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 以 上 项 目 凡 涉 及 行 政 许 可 的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 旅 游 咨 询 服 务, 景 区 接 待 服 务, 旅 游 项 目 投 资 ; 旅 游 产 品 销 售 ; 各 类 广 告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代 理 ; 日 用 百 货 销 售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行 政 许 可 的 凭 有 效 许 可 证 经 营 ) 100% 100% 3 黄 山 市 徽 州 故 里 国 际 1 30.00 国 内 入 境 旅 游 业 务 100% 旅 行 社 有 4 黄 山 市 月 潭 水 库 建 设 投 资 有 100,000 水 库 建 设 投 资 管 理 100% 六 发 行 人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子 公 司 情 况 ( 一 ) 黄 山 市 富 徽 城 市 综 合 开 发 有 该 公 司 是 根 据 市 政 府 关 于 同 意 成 立 黄 山 市 富 徽 城 市 综 合 开 发 有 1 黄 山 市 徽 州 故 里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由 黄 山 市 新 安 江 旅 游 发 展 有 100% 持 股 31

的 批 复 ( 黄 政 办 函 2007 77 号 ) 成 立, 是 黄 山 城 投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5,000.00 万 元, 于 2007 年 7 月 27 日 取 得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朱 爱 民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范 围 :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拆 迁 安 置 房 建 设 管 理, 房 地 产 开 发, 土 地 三 通 一 平 投 资 和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 以 上 项 目 凡 涉 及 行 政 许 可 的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 截 止 2014 年 底, 该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13,101.60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10,720.10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2,381.51 万 元,2014 年 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5,222.66 万 元, 净 利 润 653.49 万 元 ( 二 ) 黄 山 市 新 安 江 旅 游 发 展 有 该 公 司 是 黄 山 市 城 投 公 司 下 属 全 资 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1,000.00 万 元, 于 2011 年 3 月 28 日 取 得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唐 进, 是 市 政 府 唯 一 授 权 开 发 经 营 中 心 城 区 新 安 江 段 水 面 旅 游 的 国 有 旅 游 企 业 公 司 地 址 : 黄 山 市 屯 溪 区 安 东 路 市 政 府 综 合 楼 1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范 围 : 旅 游 咨 询 服 务, 景 区 接 待 服 务, 旅 游 项 目 投 资 ; 旅 游 产 品 销 售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行 政 许 可 的 凭 有 效 许 可 证 经 营 ) 截 止 2014 年 底, 新 安 江 旅 游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3,696.37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3,208.36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488.01 万 元,2014 年 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35.31 万 元, 净 利 润 -144.87 万 元 ( 三 ) 黄 山 市 徽 州 故 里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该 公 司 由 黄 山 市 新 安 江 旅 游 发 展 有 投 资 组 建, 注 册 资 本 30.00 万 元, 于 2012 年 5 月 10 日 取 得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该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齐 学 峰 主 要 经 营 范 围 为 国 内 入 境 旅 游 业 务 截 止 2014 32

年 底, 该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31.14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0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31.14 万 元,2014 年 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0.32 万 元, 净 利 润 -1.07 万 元 ( 四 ) 黄 山 市 月 潭 水 库 有 月 潭 水 库 公 司 由 投 资 组 建, 注 册 资 本 100,000 万 元, 于 2014 年 11 月 26 日 取 得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该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陈 杰 主 要 经 营 范 围 为 水 库 建 设 投 资 管 理 截 止 2014 年 底, 该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48.50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0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48.50 万 元,2014 年 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0 元, 净 利 润 -2.50 万 元 七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 一 ) 公 司 董 事 会 成 员 情 况 谢 志 平, 男, 籍 贯 安 徽 省 歙 县,1962 年 12 月 出 生,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曾 任 休 宁 中 学 教 师 市 政 府 商 品 流 通 办 公 室 主 任 科 员 市 政 府 行 财 处 长 办 公 厅 副 主 任 2008 年 6 月 至 今, 任 市 政 府 副 秘 书 长, 兼 任 公 司 党 组 书 记 汪 德 宝, 男, 籍 贯 安 徽 省 歙 县,1963 年 2 月 出 生,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曾 任 屯 溪 区 财 政 局 党 组 成 员 副 局 长 2010 年 8 月, 任 命 为 黄 山 市 招 标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局 局 长 2012 年 3 月 至 今, 任 黄 山 市 财 政 局 党 组 书 记 局 长, 兼 任 公 司 董 事 汪 跃 平, 男, 籍 贯 安 徽 歙 县,1963 年 11 月 出 生,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曾 任 休 宁 县 溪 口 镇, 任 镇 长 党 委 书 记 休 宁 县 海 阳 镇, 任 党 委 书 记 屯 溪 区, 担 任 屯 溪 区 屯 光 镇 党 委 书 记 ; 屯 溪 区 委 常 委 区 政 府 副 区 长 ; 屯 溪 区 委 常 委, 区 政 府 常 务 副 区 长 等 职 2012 年 12 月 至 今, 任 黄 山 33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党 委 书 记 主 任, 兼 任 公 司 董 事 方 文 辉, 男, 籍 贯 安 徽 省 歙 县,1967 年 1 月 出 生,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曾 任 农 财 科 副 科 长 社 保 科 科 长 市 财 政 局 国 库 支 付 中 心 负 责 人 歙 县 人 民 政 府 副 县 长 歙 县 县 委 常 委 常 务 副 县 长 县 政 府 党 组 副 书 记 和 歙 县 县 委 副 书 记 2012 年 3 月 至 今, 任 黄 山 市 财 政 局 党 组 成 员 副 局 长 市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主 任, 兼 任 公 司 董 事 汪 欣, 男, 籍 贯 安 徽 省 歙 县,1959 年 10 月 出 生,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曾 任 休 宁 县 万 安 镇 党 委 副 书 记 黟 县 人 民 政 府 副 县 长 助 理 黄 山 市 农 业 局 科 长 副 局 长, 黄 山 市 林 业 局 副 局 长 祁 门 县 委 副 书 记 祁 门 县 政 府 县 长 黄 山 市 水 利 局 党 组 书 记 局 长,2013 年 1 月 至 今, 任 黄 山 市 林 业 局 党 组 书 记 局 长, 兼 任 公 司 董 事 万 国 庆, 男, 籍 贯 江 西 省 南 昌,1964 年 10 月 出 生,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先 后 曾 任 屯 溪 区 建 委 规 划 办 技 干 黄 山 市 规 划 设 计 院 院 长 歙 县 政 府 副 县 长 民 进 市 委 副 主 委 2013 年 1 月 至 今, 任 黄 山 市 城 乡 规 划 局 局 长, 兼 任 公 司 董 事 徐 玉 宝, 籍 贯 安 徽 省 巢 湖 市,1962 年 12 月 出 生,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曾 任 黄 山 市 政 府 办 公 厅 副 主 任 黄 山 市 政 府 副 秘 书 长 黄 山 市 政 协 副 秘 书 长 办 公 厅 主 任 黟 县 县 长 等 职 2011 年 2 月 至 今, 任 黄 山 市 国 土 局 党 组 书 记 局 长 兼 任 公 司 董 事 陈 杰, 籍 贯 安 徽 省 怀 宁 县,1966 年 1 月 出 生,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曾 先 后 在 安 徽 石 油 勘 探 总 公 司 黄 山 市 财 政 局 黄 山 市 铁 道 建 设 办 公 室 黄 山 旅 游 度 假 区 等 机 构 任 职 2011 年 8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党 组 副 34

书 记 总 经 理, 公 司 董 事 ( 二 ) 公 司 监 事 会 成 员 情 况 徐 东 海, 男, 籍 贯 安 徽 省 巢 湖,1965 年 10 月 出 生, 在 职 研 究 生 学 历 曾 在 徽 州 地 区 水 泥 厂 绩 溪 县 人 民 法 院 黄 山 市 监 察 局 黄 山 市 纪 委 工 作, 曾 任 歙 县 县 委 副 书 记 屯 溪 区 区 委 副 书 记 等,2010 年 2 月 至 今, 任 黄 山 市 审 计 局 党 组 书 记 局 长, 兼 任 公 司 监 事 刘 浪 彬, 女, 籍 贯 安 徽 省 休 宁 县 人,1961 年 7 月 出 生,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曾 任 黄 山 市 财 政 局 副 局 长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主 任 等 职 2012 年 3 月 至 今, 任 黄 山 市 招 标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局 党 组 书 记 局 长, 兼 任 担 任 公 司 监 事 吴 让 光, 男, 籍 贯 安 徽 省 歙 县,1956 年 2 月 出 生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曾 任 市 政 府 新 闻 办 公 室 主 任 黄 山 市 文 化 局 ( 新 闻 出 版 版 权 局 ) 党 组 成 员 纪 检 组 长 黄 山 市 纪 律 委 员 会 市 监 察 局 派 驻 第 一 纪 检 组 副 组 长 等 职 2011 年 11 月 至 今, 任 黄 山 市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正 县 纪 检 员 黄 山 市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市 监 察 局 派 驻 第 一 纪 检 组 副 组 长, 兼 任 担 任 公 司 监 事 汪 文 敏, 男, 籍 贯 安 徽 省 休 宁 县,1965 年 10 月 出 生,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曾 在 黄 山 第 一 机 床 厂 黄 山 市 旅 游 度 假 区 建 设 开 发 公 司 黄 山 市 城 建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工 作 黄 山 市 永 泉 物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工 作 2005 年 3 月 起 在 黄 山 城 投 工 作, 先 后 任 办 公 室 负 责 人 资 本 运 营 部 副 主 任 工 会 主 席 等 职 2007 年 7 月 起 任 黄 山 市 富 徽 城 市 综 合 开 发 有 总 经 理 先 任 黄 山 城 投 监 事 35

谢 锦 华, 女, 籍 贯 安 徽 省 黄 山 市,1975 年 8 月 出 生, 大 专 学 历 先 后 曾 任 职 于 黄 山 旅 游 度 假 区 投 资 置 业 总 公 司 黄 山 松 柏 高 尔 夫 商 务 推 广 有 2007 年 9 月 至 今, 任 ( 集 团 ) 有 人 事 监 察 部 主 任 ( 三 )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陈 杰, 公 司 总 经 理 简 历 详 见 公 司 董 事 会 成 员 情 况 朱 爱 民, 籍 贯 安 徽 省 淮 南 市 凤 台 县,1966 年 11 月 出 生,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曾 任 黄 山 市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站 站 长 屯 溪 区 政 府 副 区 长 等 职 2011 年 8 月 至 今, 任 副 总 经 理 唐 进, 籍 贯 黄 山 市 黄 山 区,1979 年 9 月 出 生, 研 究 生 学 历 1999 年 7 月 至 2012 年 2 月, 先 后 担 任 黄 山 市 市 委 组 织 部 科 员 市 直 干 部 科 副 科 长 公 务 员 科 科 长 2012 年 2 月 至 今, 任 建 设 投 资 副 总 经 理 36

第 九 条 业 务 情 况 成 立 于 2002 年 9 月, 是 直 属 市 政 府 领 导 的 城 建 投 融 资 和 国 有 资 产 运 营 企 业, 由 黄 山 市 财 政 局 和 黄 山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的 有, 在 黄 山 市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领 域 具 有 垄 断 地 位 近 年 来, 发 行 人 通 过 充 分 挖 掘 自 身 潜 力, 积 极 推 进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和 重 点 项 目 的 建 设, 整 体 发 展 势 头 良 好 目 前 公 司 具 有 投 资 经 营 城 乡 建 设 ;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 土 地 开 发 运 营 ; 旅 游 项 目 开 发 经 营 等 相 关 业 务 资 质 黄 山 市 位 于 安 徽 省 最 南 端, 西 南 与 江 西 省 交 界, 东 南 与 浙 江 省 相 接, 全 市 总 面 积 9,807 平 方 公 里 是 国 家 服 务 业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新 安 江 流 域 生 态 补 偿 机 制 试 点 徽 州 文 化 生 态 保 护 区 皖 南 国 际 旅 游 文 化 示 范 区 国 家 主 体 功 能 区 建 设 试 点 示 范 全 国 首 批 生 态 文 明 先 行 示 范 区 ; 黄 山 市 现 已 拥 有 联 合 国 颁 发 的 世 界 级 桂 冠 3 顶 国 家 级 桂 冠 9 大 类 114 顶, 并 先 后 荣 获 中 国 魅 力 城 市 中 国 优 秀 旅 游 城 市 中 国 最 幸 福 城 市 公 众 最 向 往 的 中 国 城 市 全 国 双 拥 模 范 城 全 国 卫 生 先 进 城 市 国 家 园 林 城 市 全 国 社 会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优 秀 市 等 一 系 列 殊 荣, 连 续 两 届 荣 获 安 徽 省 文 明 城 市, 并 在 中 部 六 省 率 先 进 入 中 国 人 居 环 境 奖 城 市 这 些 响 亮 的 品 牌, 既 是 黄 山 城 市 形 象 闪 亮 光 环, 也 是 黄 山 对 外 影 响 的 金 字 招 牌 根 据 黄 山 市 2013 年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2013 年 黄 山 市 实 现 生 产 总 值 470.3 亿 元, 按 可 比 价 格 计 算, 比 上 年 增 长 9.3% 按 37

常 住 人 口 计 算, 人 均 GDP3.47 万 元, 按 平 均 汇 率 计 算, 达 5,607 美 元 全 市 财 政 收 入 81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5.4% 2013 年, 地 方 综 合 财 力 为 166.15 亿 元 截 至 2014 年 11 月 末, 黄 山 市 全 市 地 方 政 府 债 务 余 额 为 141.02 亿 元, 黄 山 市 地 方 债 务 率 为 84.87% 一 发 行 人 所 在 行 业 现 状 和 前 景 ( 一 )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行 业 1 我 国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行 业 现 状 及 前 景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是 城 市 存 在 和 发 展 的 物 质 载 体, 是 衡 量 投 资 环 境 的 一 项 重 要 内 容, 也 是 提 高 城 乡 人 民 物 质 文 化 生 活 水 平 的 基 本 保 障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的 建 设 和 完 善 不 仅 可 以 提 高 社 会 经 济 效 率 发 挥 城 市 经 济 核 心 区 辐 射 功 能, 而 且 可 以 提 高 人 民 生 活 质 量, 促 进 经 济 增 长 随 着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在 改 革 开 放 30 年 来 持 续 快 速 的 发 展, 城 市 化 进 程 一 直 保 持 着 飞 速 发 展 的 态 势 同 时, 我 国 城 镇 体 系 模 式 逐 步 完 善, 以 大 城 市 为 中 心 中 小 城 市 为 骨 干 小 城 镇 为 基 础 的 多 层 次 的 城 镇 体 系 也 已 形 成 其 中, 城 市 群 发 展 模 式 取 得 了 积 极 成 效, 特 别 是 我 国 中 西 部 地 区 一 些 密 集 型 城 镇 群 地 区 发 展 迅 速 截 至 2013 年 底, 全 国 城 镇 化 率 已 达 到 53.7%, 十 一 五 以 来 年 均 增 加 1.09 个 百 分 点 未 来 20 年, 我 国 的 城 镇 化 率 还 将 提 高 20%-30%, 实 现 3 亿 至 4 亿 人 口 的 城 镇 化 未 来 将 有 10 亿 人 居 住 在 城 市, 比 目 前 已 完 成 工 业 化 国 家 的 人 口 总 和 还 要 多 目 前, 我 国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短 缺 的 矛 盾 仍 然 比 较 突 出, 主 要 表 现 为 交 通 拥 挤 居 民 居 住 条 件 差 环 境 和 噪 声 污 染 严 重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缺 38

乏 水 资 源 短 缺 等 中 小 城 市 及 农 村 的 基 础 设 施 水 平 尤 其 不 足, 自 来 水 天 然 气 普 及 率 和 硬 化 道 路 比 重 低 污 水 和 废 物 处 理 设 施 缺 乏 等 问 题 长 期 存 在 随 着 我 国 经 济 的 高 速 发 展, 人 民 物 质 文 化 生 活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高, 今 后 若 干 年 对 城 市 交 通 设 施 和 其 他 基 础 设 施 的 需 求 将 直 线 上 升, 基 础 设 施 的 供 需 矛 盾 会 进 一 步 加 大 基 于 我 国 城 市 化 发 展 现 状,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2011 2015 年 ) 规 划 纲 要 指 出 : 完 善 城 市 化 布 局 和 形 态 按 照 统 筹 规 划 合 理 布 局 完 善 功 能 以 大 带 小 的 原 则, 遵 循 城 市 发 展 客 观 规 律, 以 大 城 市 为 依 托, 以 中 小 城 市 为 重 点, 逐 步 形 成 辐 射 作 用 大 的 城 市 群, 促 进 大 中 小 城 市 和 小 城 镇 协 调 发 展 科 学 规 划 城 市 群 内 各 城 市 功 能 定 位 和 产 业 布 局, 缓 解 特 大 城 市 中 心 城 区 压 力, 强 化 中 小 城 市 产 业 功 能, 增 强 小 城 镇 公 共 服 务 和 居 住 功 能, 推 进 大 中 小 城 市 交 通 通 信 供 电 供 排 水 等 基 础 设 施 一 体 化 建 设 和 网 络 化 发 展 以 市 场 化 方 式 加 大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力 度 是 未 来 城 市 建 设 的 发 展 方 向,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行 业 将 迎 来 更 多 的 发 展 机 遇 2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行 业 发 展 现 状 和 前 景 2013 年, 黄 山 市 实 现 生 产 总 值 470.3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9.3%; 财 政 收 入 81 亿 元, 增 长 5.4%, 地 方 一 般 预 算 收 入 为 59.38 亿 元 从 2008 年 至 2013 年, 黄 山 市 城 镇 化 率 由 2007 年 的 39.8% 提 高 到 48.5%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步 伐 很 快, 黄 塔 桃 高 速 公 路 绩 黄 高 速 公 路 黄 山 机 场 4D 改 造 ( 一 期 ) 等 一 大 批 项 目 建 成 运 营, 黄 祁 高 速 公 路 路 基 全 线 贯 通, 京 福 高 铁 黄 山 段 加 快 建 设, 黄 杭 高 铁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通 过 国 家 39

发 改 委 组 织 评 估,100% 乡 镇 99.4% 行 政 村 通 沥 青 ( 水 泥 ) 路 过 去 五 年 间, 黄 山 市 中 心 城 区 面 貌 焕 然 一 新, 累 计 完 成 449.2 亿 元, 是 前 五 年 的 3.8 倍 新 安 江 公 园 齐 云 大 道 屯 光 大 道 花 山 大 桥 智 慧 黄 山 旅 游 调 度 指 挥 中 心 等 一 大 批 重 点 项 目 建 成 使 用 ; 市 游 泳 馆 市 全 民 健 身 馆 杨 业 功 纪 念 馆 建 成 开 放 ; 新 建 改 造 世 纪 广 场 昱 中 花 园 等 城 市 公 园 广 场 9 座, 新 增 绿 化 面 积 131.4 万 平 方 米 ; 实 施 小 街 小 区 小 巷 综 合 改 造 项 目 100 多 个 徽 州 文 化 与 生 态 长 廊 建 设 全 面 展 开, 高 铁 新 区 启 动 建 设 过 去 的 五 年, 全 市 区 县 城 和 建 制 镇 累 计 完 成 投 资 686.5 亿 元, 是 前 五 年 的 3.2 倍 屯 溪 区 江 南 新 城 徽 州 区 新 四 军 军 部 旧 址 及 周 边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黄 山 区 城 市 外 环 路 歙 县 徽 州 古 城 整 治 工 程 休 宁 县 横 江 公 园 黟 县 城 南 新 区 祁 门 县 新 城 区 等 一 批 重 点 城 镇 项 目 基 本 建 成, 区 县 城 功 能 明 显 提 升 新 农 村 建 设 成 效 显 著,297 个 行 政 村 达 到 市 级 十 有 标 准 黄 山 市 荣 获 国 家 节 水 型 城 市 全 国 数 字 城 市 建 设 示 范 市 称 号, 在 中 部 六 省 率 先 摘 取 中 国 人 居 环 境 奖 城 市 桂 冠 十 二 五 期 间, 黄 山 市 围 绕 建 设 现 代 国 际 旅 游 城 市, 按 照 拉 开 城 市 框 架, 完 善 城 市 功 能, 改 善 城 市 交 通, 提 升 城 市 人 居 环 境 目 标, 改 造 提 升 老 城 区, 加 快 建 设 新 城 区, 加 快 构 建 视 野 前 瞻 定 位 准 确 系 统 完 善 管 理 科 学 覆 盖 城 乡 的 新 型 城 镇 规 划 建 设 体 系, 形 成 协 调 发 展 的 城 镇 体 系 和 空 间 布 局, 打 造 中 国 最 佳 人 居 环 境 城 市, 争 创 联 合 国 最 佳 人 居 环 境 范 例 城 市 按 照 实 施 新 总 规 建 设 高 铁 区 完 善 老 城 区 提 高 承 载 力 的 思 路, 拉 大 城 市 框 架, 做 大 城 市 规 模, 不 断 40

完 善 城 市 功 能 和 公 共 设 施 体 系, 基 本 形 成 由 屯 溪 组 团 徽 州 区 组 团 新 城 组 团 ( 高 铁 新 区 开 发 区 梅 林 - 新 潭 三 个 片 区 ) 构 成 的 市 中 心 城 区 基 本 框 架, 中 心 城 区 建 成 区 面 积 达 到 60 平 方 公 里 加 快 甘 棠 城 区 建 设, 推 进 城 区 南 进 西 扩 东 拓 ( 二 )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行 业 1 我 国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行 业 现 状 及 前 景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是 指 在 一 定 区 域 内, 按 照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城 市 规 划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专 项 规 划 确 定 的 目 标 和 用 途, 通 过 采 取 行 政 经 济 法 律 和 工 程 技 术 等 手 段, 对 土 地 利 用 状 况 进 行 调 查 改 造 综 合 整 治 提 高 土 地 集 约 利 用 率 和 产 出 率, 改 善 生 产 生 活 条 件 和 生 态 环 境 的 过 程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是 一 项 长 期 而 复 杂 的 社 会 系 统 工 作,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的 内 容 随 着 国 家 经 济 社 会 的 发 展 而 不 断 变 化 1997 年,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土 地 管 理 切 实 保 护 耕 地 的 通 知 ( 中 发 1997 11 号 ) 提 出 : 积 极 推 进 土 地 整 理, 搞 好 土 地 建 设 1999 年 修 订 的 土 地 管 理 法 明 确 规 定 : 国 家 鼓 励 土 地 整 理 为 了 贯 彻 落 实 土 地 管 理 法 规 定 和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的 要 求, 2001 年, 国 土 资 源 部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组 织 编 制 了 全 国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规 划 (2001-2010 年 ) 10 年 来, 特 别 是 十 一 五 期 间, 各 地 各 部 门 密 切 配 合 积 极 推 进, 土 地 整 治 工 作 不 断 发 展, 在 保 护 耕 地 和 节 约 用 地 促 进 新 农 村 建 设 和 城 乡 统 筹 发 展 等 方 面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取 得 了 显 著 成 效 根 据 全 国 土 地 整 治 规 划 (2010-2015 年 ), 我 国 城 镇 建 设 用 41

地 摊 大 饼 式 蔓 延 扩 张,2009 年 平 均 容 积 率 仅 为 0.7,40% 以 上 的 土 地 低 效 使 用,5% 的 土 地 闲 置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快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同 步 推 进 工 业 化 城 镇 化 和 农 业 现 代 化, 加 快 建 设 资 源 节 约 型 环 境 友 好 型 社 会, 既 对 开 展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提 出 了 更 高 要 求, 也 为 其 创 造 了 有 力 条 件 和 重 要 机 遇 2 黄 山 市 土 地 开 发 行 业 现 状 及 前 景 近 年 来, 为 有 效 控 制 土 地 供 应 总 量, 合 理 安 排 土 地 供 应 结 构, 促 进 土 地 节 约 利 用, 加 强 土 地 市 场 调 控 作 用, 引 导 各 类 项 目 投 资, 优 化 产 业 布 局, 保 障 居 民 住 房 建 设 和 重 点 服 务 业 项 目 重 大 工 业 项 目 用 地 需 求, 促 进 经 济 和 社 会 平 稳 可 持 续 发 展, 黄 山 市 每 年 制 定 年 度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供 应 计 划 根 据 黄 山 中 心 城 区 ( 不 含 区 县 ) 年 度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供 应 计 划 显 示,2011 年 黄 山 市 中 心 城 区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供 应 总 量 控 制 在 4,529.16 亩 以 内,2012 年 控 制 在 2,487.19 亩 以 内,2013 年 计 划 控 制 在 1,953.42 亩 以 内 2012 年, 黄 山 市 专 门 成 立 了 黄 山 市 土 地 储 备 中 心, 从 事 黄 山 市 的 土 地 收 储 黄 山 市 土 地 储 备 中 心 委 托 黄 山 市 城 市 建 投 投 资 进 行 土 地 整 理 开 发 根 据 总 体 规 划 (2008-2030) 显 示, 黄 山 市 近 期 规 划 2015 年 城 市 人 口 为 51 万 人, 远 期 规 划 2030 年 城 市 人 口 为 85 万 人 ; 建 设 用 地 规 模 近 期 规 划 2015 年 控 制 在 55 平 方 公 里, 人 均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为 107.5 平 方 米 左 右, 远 期 规 划 2030 年 控 制 在 85 平 方 公 里, 人 均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100 平 方 米 ( 三 ) 房 地 产 行 业 42

1 我 国 房 地 产 行 业 现 状 与 前 景 房 地 产 是 关 系 国 计 民 生 的 重 要 行 业, 是 目 前 我 国 经 济 的 支 柱 性 产 业, 该 行 业 的 发 展 情 况 受 到 我 国 各 级 政 府 的 极 大 关 注 2000 年 之 后, 我 国 房 地 产 行 业 得 到 迅 速 发 展, 房 地 产 开 发 投 资 总 额 节 节 攀 升 但 随 着 房 地 产 的 发 展, 全 国 各 地 的 房 价 也 开 始 快 速 增 长, 过 高 的 房 价 给 国 家 经 济 带 来 风 险 隐 患, 基 于 此, 我 国 政 府 于 2010 年 开 始 对 房 地 产 行 业 实 施 调 控, 我 国 房 价 快 速 上 涨 的 趋 势 得 到 一 定 控 制 但 调 控 房 地 产 不 等 于 打 压 房 地 产, 调 控 是 为 了 促 进 房 地 产 平 稳 健 康 发 展 十 二 五 期 间, 政 府 会 加 强 土 地 财 税 金 融 政 策 调 节, 加 快 住 房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完 善 符 合 国 情 的 住 房 体 制 和 政 策 体 系, 合 理 引 导 住 房 需 求 同 时 加 大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建 设 力 度, 加 快 棚 户 区 改 造, 发 展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增 加 中 低 收 入 居 民 住 房 供 给 预 计 十 二 五 期 间, 每 年 商 品 房 供 给 大 概 在 600 万 套 左 右, 保 障 性 住 房 500 万 套 左 右 此 外, 政 府 还 会 加 强 市 场 监 管, 规 范 房 地 产 市 场 秩 序, 抑 制 投 机 需 求, 促 进 房 地 产 平 稳 健 康 发 展 2 黄 山 市 房 地 产 行 业 现 状 及 前 景 根 据 黄 山 市 2013 年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2013 年 黄 山 市 房 地 产 开 发 投 资 142.5 亿 元, 比 上 年 下 降 1.1%, 其 中 住 宅 85.3 亿 元, 增 长 15.8%; 商 品 房 销 售 建 筑 面 积 159.44 万 平 方 米, 增 长 15.6%, 其 中 住 宅 133.36 万 平 方 米, 增 长 16.8%; 商 品 房 销 售 额 70.7 亿 元, 增 长 22.2%, 其 中 住 宅 55.3 亿 元, 增 长 25.8% 商 品 房 销 售 额 70.7 亿 元, 增 长 22.2% 随 着 黄 杭 高 铁 的 建 设, 黄 山 距 离 杭 州 一 小 时 即 可 43

抵 达, 黄 山 融 入 长 三 角 经 济 体 的 程 度 将 会 加 深, 黄 山 市 房 地 产 市 场 回 暖 将 是 大 概 率 事 件 未 来, 黄 山 市 也 将 加 大 保 障 房 的 建 设 十 二 五 期 间, 黄 山 市 结 合 棚 户 区 城 中 村 改 造, 加 快 推 进 华 山 路 局 部 地 块 市 医 院 南 侧 地 块 徽 州 饭 店 地 块 仙 人 洞 路 地 块 和 荷 花 池 小 区 等 15 个 旧 城 改 造 项 目 建 设 同 时 黄 山 市 将 建 成 34 个 安 置 区 小 区, 总 建 筑 面 积 达 320 万 平 方 米 ( 四 ) 旅 游 行 业 1 我 国 旅 游 行 业 现 状 及 前 景 旅 游 业 是 国 民 经 济 的 战 略 性 产 业, 资 源 消 耗 低, 带 动 系 数 大, 就 业 机 会 多, 综 合 效 益 好 从 当 前 和 今 后 一 个 时 期 的 国 际 国 内 环 境 来 看, 我 国 的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仍 处 于 可 以 大 有 作 为 的 战 略 机 遇 期 十 一 五 期 间, 在 全 面 完 成 各 项 规 划 目 标 的 基 础 上, 我 国 旅 游 业 奠 定 了 以 国 民 大 众 旅 游 消 费 为 主 体 国 际 国 内 旅 游 协 调 发 展 的 市 场 格 局, 世 界 旅 游 大 国 地 位 更 加 巩 固 根 据 2013 年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2013 年 国 内 游 客 达 32.6 亿 人 次, 比 2012 年 增 长 10.3%; 国 内 旅 游 收 入 达 26,276 亿 元, 增 长 15.7% 入 境 游 客 12,908 万 人 次, 下 降 2.5% 其 中, 外 国 人 2629 万 人 次, 下 降 3.3%; 香 港 澳 门 和 台 湾 同 胞 10279 万 人 次, 下 降 2.3% 在 入 境 游 客 中, 过 夜 游 客 5569 万 人 次, 下 降 3.5% 国 际 旅 游 外 汇 收 入 517 亿 美 元, 增 长 3.3% 国 内 居 民 出 境 9819 万 人 次, 增 长 18.0% 其 中 因 私 出 境 9197 万 人 次, 增 长 19.3% 44

十 二 五 期 间, 我 国 旅 游 业 进 入 大 众 化 的 全 面 发 展 阶 段, 面 临 更 加 有 利 的 发 展 环 境 和 发 展 条 件 城 市 化 进 程 的 加 快 高 速 交 通 体 系 的 完 善 信 息 化 在 旅 游 业 的 普 及 应 用 使 游 客 的 旅 行 居 住 和 相 关 消 费 变 得 更 加 方 便 根 据 中 国 旅 游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纲 要 显 示, 预 计 到 2015 年, 国 内 旅 游 人 数 将 达 到 33.1 亿 人 次, 年 均 增 长 9%; 2015 年 国 内 旅 游 收 入 将 达 到 1.9 万 亿 元, 年 均 增 长 11%;2015 年 旅 游 业 新 增 就 业 人 数 达 1,525 万 人, 每 年 新 增 旅 游 就 业 70 万 人 ;2015 年 旅 游 业 增 加 值 占 全 国 GDP 的 比 重 提 高 到 4.5%, 占 服 务 业 增 加 值 的 比 重 达 到 12% 2 黄 山 市 旅 游 行 业 现 状 及 前 景 黄 山 市 旅 游 业 围 绕 建 设 现 代 国 际 旅 游 城 市 的 战 略 目 标, 坚 持 打 好 黄 山 牌, 做 好 徽 文 章, 大 力 加 快 旅 游 产 业 集 约 化 规 模 化 进 程, 构 建 了 囊 括 旅 游 六 要 素 的 多 功 能 多 层 次 的 现 代 旅 游 产 业 体 系, 形 成 了 以 观 光 旅 游 文 化 旅 游 生 态 旅 游 乡 村 旅 游 度 假 旅 游 为 主 的 旅 游 产 品 体 系, 以 高 尔 夫 温 泉 等 为 代 表 的 新 兴 旅 游 业 态 蓬 勃 发 展, 以 黄 山 为 中 心 的 皖 南 国 际 旅 游 文 化 示 范 区 建 设 有 序 推 进, 旅 游 业 已 成 为 黄 山 市 最 大 的 特 色 产 业 支 柱 产 业 和 富 民 产 业 根 据 黄 山 市 2013 年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全 年 接 待 海 内 外 旅 游 者 3,732.6 万 人 次, 比 上 年 增 长 2.5% 其 中 : 接 待 国 内 旅 游 者 3,572.0 万 人 次, 增 长 2.6%, 接 待 入 境 旅 游 者 160.6 万 人 次, 增 长 0.2% 在 入 境 旅 游 者 中, 外 国 人 92.7 万 人 次, 同 比 下 降 0.2%; 港 澳 台 同 胞 67.9 万 人 次, 增 长 0.7% 全 年 旅 游 总 收 入 314.5 亿 元, 增 长 3.8%, 其 中 : 国 内 旅 游 收 入 284.4 亿 元, 增 长 4.4%, 国 际 旅 游 创 汇 45

4.87 亿 美 元, 增 长 1.0%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A 级 及 以 上 旅 游 景 点 ( 区 ) 54 处, 其 中 5A 级 景 区 3 处 ; 星 级 饭 店 68 家, 其 中 四 星 级 以 上 饭 店 28 家 ; 旅 行 社 达 147 家 2010 年 11 月, 黄 山 市 正 式 成 为 安 徽 省 唯 一 的 国 家 服 务 业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城 市, 优 先 发 展 现 代 服 务 业 成 为 黄 山 市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重 大 战 略 十 二 五 期 间, 黄 山 市 加 快 建 立 现 代 服 务 业 体 系, 逐 步 形 成 以 匹 配 旅 游 为 主 的 现 代 服 务 业 格 局, 形 成 以 服 务 经 济 为 主 的 产 业 结 构, 促 进 旅 游 业 的 发 展 随 着 三 条 高 铁 的 陆 续 开 工 建 设, 黄 山 市 将 进 入 高 铁 时 代 目 前, 京 福 客 运 专 线 安 徽 段 皖 赣 铁 路 扩 能 改 造 黄 山 至 杭 州 快 速 铁 路 等 已 开 工 或 即 将 开 工 建 设 三 条 高 铁 的 建 设, 使 黄 山 市 与 华 南 华 北 华 东 等 客 源 市 场 的 时 空 距 离 进 一 步 缩 短, 将 极 大 拓 展 黄 山 市 旅 游 客 源 市 场, 优 化 客 源 结 构, 提 升 黄 山 市 在 全 国 旅 游 发 展 格 局 中 的 地 位 二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地 位 和 竞 争 优 势 ( 一 )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地 位 发 行 人 是 于 2002 年 9 月 经 黄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成 立 的 国 有 控 股 公 司 作 为 黄 山 市 中 心 城 区 城 市 建 设 投 融 资 载 体, 发 行 人 逐 步 形 成 了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业 房 地 产 业 旅 游 服 务 业 等 业 务 综 合 发 展 体 系 黄 山 城 投 在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领 域 和 黄 山 市 中 心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方 面 具 有 垄 断 地 位 ( 二 ) 发 行 人 的 竞 争 优 势 1 区 域 优 势 46

黄 山 市 是 安 徽 省 的 南 大 门, 紧 邻 浙 江 和 江 西, 地 理 区 位 承 东 启 西, 十 分 优 越, 是 沿 海 与 内 陆 腹 地 的 过 渡 带, 安 徽 省 规 划 的 区 域 中 心 城 市 和 交 通 枢 纽 城 市 之 一 目 前 经 过 黄 山 的 高 铁 线 路 中, 有 三 条 已 开 工 建 设, 分 别 是 合 福 客 运 专 线 黄 杭 高 铁 和 新 建 皖 赣 铁 路 双 线 合 福 高 铁 开 通 后, 福 州 到 黄 山 单 程 仅 需 两 个 多 小 时, 极 大 的 吸 引 了 福 建 省 等 东 南 沿 海 省 份 的 游 客 前 往 黄 山 旅 游 皖 赣 扩 能 ( 新 双 线 ) 的 修 建, 黄 山 作 为 连 接 安 徽 和 江 西 纽 带 的 作 用 更 加 突 出 黄 杭 高 铁 的 开 通, 黄 山 至 杭 州 仅 需 一 个 小 时, 黄 山 千 岛 湖 西 湖 等 名 山 胜 水 连 成 一 线, 形 成 一 条 世 界 级 黄 金 旅 游 通 道, 彻 底 打 开 黄 山 连 接 长 三 角 的 快 速 通 道, 加 速 黄 山 现 代 国 际 旅 游 城 市 建 设 进 程 2 黄 山 市 政 府 的 大 力 支 持 发 行 人 作 为 黄 山 市 本 级 唯 一 的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主 体, 得 到 了 政 府 在 资 金 土 地 政 策 方 面 的 大 力 支 持 根 据 黄 政 办 函 [2010]121 号 47

文 关 于 对 无 偿 划 拨 地 块 的 通 知 和 黄 财 建 函 [2012]2 号 文 关 于 对 市 城 投 公 司 2012 年 财 政 拨 款 结 算 的 通 知, 黄 山 市 政 府 不 断 通 过 对 发 行 人 注 入 资 产 资 金 等 增 强 发 行 人 资 产 实 力 2012 年 至 2014 年, 发 行 人 收 到 的 政 府 补 贴 收 入 分 别 为 6,249.90 万 元 4,542.75 万 元 和 4,007.28 万 元 地 方 财 政 对 发 行 人 的 支 持 是 连 续 的, 公 司 偿 债 能 力 能 够 得 到 有 效 保 障 随 着 黄 山 市 经 济 和 财 政 实 力 的 稳 步 增 强, 市 政 府 用 于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投 入 还 将 不 断 加 大, 市 政 府 对 黄 山 城 投 的 支 持 力 度 还 将 进 一 步 加 强 3 良 好 的 银 企 关 系 发 行 人 具 有 良 好 的 资 信 状 况, 与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中 国 银 行 徽 商 银 行 等 银 行 保 持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截 止 2015 年 底,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中 国 银 行 和 徽 商 银 行 给 予 发 行 人 的 授 信 额 度 共 计 69.32 亿 元 4 垄 断 地 位 优 势 黄 山 市 市 政 府 已 明 确 以 发 行 人 作 为 黄 山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和 国 有 资 产 运 营 的 唯 一 载 体, 从 而 确 立 了 发 行 人 在 黄 山 市 内 的 垄 断 地 位, 基 本 没 有 外 来 竞 争, 市 场 相 对 稳 定, 所 经 营 的 资 产 具 有 长 期 稳 定 的 收 益 随 着 黄 山 市 经 济 的 不 断 发 展,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总 量 和 经 济 效 益 也 将 获 得 较 大 发 展 5 资 产 规 模 和 融 资 优 势 长 期 以 来, 发 行 人 通 过 不 断 创 新 融 资 方 式 拓 展 融 资 渠 道, 已 形 成 了 一 个 多 元 化 的 融 资 网 络 发 行 人 持 续 壮 大 的 资 产 规 模 和 良 好 的 主 48

营 业 务 收 入, 也 为 发 行 人 与 各 类 融 资 机 构 合 作 提 供 了 有 力 地 保 障 三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模 式 经 营 状 况 和 发 展 规 划 ( 一 )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模 式 发 行 人 是 直 属 市 政 府 领 导 的 城 建 投 融 资 和 国 有 资 产 运 营 企 业, 在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领 域 具 有 垄 断 地 位 发 行 人 逐 步 形 成 了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房 地 产 和 旅 游 等 业 务 综 合 发 展 体 系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有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房 地 产 和 旅 游 营 销 ( 二 )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经 营 状 况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为 土 地 综 合 开 发 商 品 房 销 售 和 旅 游 服 务 2014 发 行 人 实 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34,810.31 万 元, 净 利 润 21,642.90 万 元 2014 年 度 发 行 人 实 现 土 地 综 合 开 发 收 入 29,636.42 万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85.69%; 商 品 房 销 售 收 入 4,814.66 万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13.92%; 旅 游 服 务 收 入 135.63 万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0.39% 发 行 人 2012-2014 年 收 入 构 成 如 下 表 9-1 所 示 : 表 9-1: 发 行 人 2012-2014 年 收 入 构 成 单 位 : 人 民 币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收 入 金 额 占 比 收 入 金 额 占 比 收 入 金 额 占 比 土 地 综 合 开 发 29,636.42 85.69% 33,796.00 77.60% 39,400.00 87.41% 商 品 房 销 4,814.66 13.92% 9,512.29 21.84% 5,672.60 12.59% 售 旅 游 服 务 135.63 0.39% 242.39 0.56% - - 合 计 34,586.71 100% 43,550.68 100% 45,072.60 100% 1 土 地 综 合 开 发 收 入 49

发 行 人 为 黄 山 市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的 实 施 主 体, 根 据 建 设 规 划 对 辖 区 内 的 土 地 进 行 开 发 整 理 ( 含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使 其 达 到 可 拍 卖 状 态 并 协 助 黄 山 市 国 土 资 源 部 门 组 织 实 施 拍 卖, 拍 卖 款 项 交 黄 山 市 财 政 专 户, 拍 卖 所 得 扣 除 土 地 收 益 基 金 及 相 关 费 用 后, 由 财 政 返 还 给 发 行 人 发 行 人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为 土 地 拍 卖 成 交, 实 际 交 付 土 地 以 及 交 易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流 入 公 司 时, 确 认 土 地 综 合 开 发 收 入 成 本 核 算 模 式 为 在 开 发 成 本 中 归 集 开 发 整 理 支 出, 在 确 认 收 入 的 同 时 结 转 成 本 2014 年, 公 司 实 现 土 地 开 发 收 入 29,636.42 万 元, 主 要 完 成 篁 墩 慈 张 线 西 侧 地 块 原 酒 厂 地 块 新 潭 A1 地 块 等 截 至 2014 年 底 公 司 土 地 开 发 情 况 如 下 表 9-3 所 示 表 9-2 截 至 2014 年 底 公 司 在 建 的 土 地 一 级 开 发 项 目 单 位 : 人 民 币 亿 元 项 目 名 称 总 投 资 已 投 资 2015 年 计 划 投 资 篁 墩 慈 张 线 西 侧 地 块 0.26 0.21 0.05 上 草 市 地 块 1.46 1.43 0.03 下 草 市 地 块 0.93 0.91 0.02 上 草 市 路 西 侧 地 块 0.12 0.02 0.10 原 汽 车 站 地 块 0.43 0.02 0.41 原 家 得 利 超 市 东 侧 地 块 0.15 0.14 0.01 原 酒 厂 地 块 0.02 0.01 0.01 原 天 目 药 业 地 块 1.14 0.61 0.53 皮 革 厂 地 块 0.28 0.14 0.14 新 潭 A1 地 块 2.88 0.29 2.59 新 潭 A2 地 块 0.33 0.30 0.03 梅 林 A 地 块 0.48 0.13 0.35 合 计 8.49 4.22 4.27 2 商 品 房 销 售 收 入 50

黄 山 城 投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黄 山 市 富 徽 城 市 综 合 开 发 有 ( 以 下 简 称 富 徽 公 司 ) 负 责 商 品 房 的 销 售, 富 徽 公 司 的 房 屋 销 售 收 入 确 认 基 础 和 政 策 是 通 过 转 让 江 南 一 品 商 品 房 实 现 的 收 入, 以 业 主 验 收 并 实 际 交 付 为 收 入 确 认 时 点 ; 同 时 按 销 售 面 积 结 转 相 应 开 发 产 品 成 本 2010 年, 富 徽 公 司 公 开 竞 得 黄 口 旅 游 度 假 区 47 号 A 地 块 的 42 亩 土 地, 用 于 江 南 一 品 商 品 房 项 目 开 发 江 南 一 品 商 品 房 项 目 总 建 筑 面 积 75,283 平 方 米, 总 投 资 2.2 亿 元 截 至 2014 年 底, 富 徽 公 司 已 完 成 江 南 一 品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建 设, 实 现 销 售 339 套, 累 计 回 笼 资 金 2.15 亿 元 3 旅 游 服 务 收 入 黄 山 城 投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黄 山 市 新 安 江 旅 游 发 展 有 ( 以 下 简 称 新 安 江 旅 游 ) 负 责 公 司 旅 游 业 务 的 运 营 旅 游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两 部 分 收 入 : 一 是 水 面 运 营 收 入, 即 水 上 游 船 运 营 收 入 ; 二 是 湖 边 古 村 落 出 租 收 入 水 面 运 营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为 在 相 关 服 务 已 经 提 供, 收 到 价 款 或 取 得 收 取 款 项 的 证 据 时 确 认 服 务 收 入, 同 时 结 转 相 应 服 务 成 本 及 游 船 折 旧 成 本 湖 边 古 村 落 出 租 收 入 以 应 收 取 的 租 金 总 额 在 租 赁 期 间 平 均 确 认 出 租 收 入, 同 时 结 转 租 赁 成 本 2014 年 公 司 实 现 旅 游 业 务 收 入 135.63 万 元 此 外, 公 司 计 划 建 设 一 些 经 营 性 资 产, 包 括 花 鸟 鱼 虫 市 场 等, 建 成 后 可 产 生 租 金 收 入, 为 公 司 运 营 提 供 稳 定 的 现 金 流 入 ( 三 ) 发 行 人 的 战 略 发 展 规 划 发 行 人 定 位 是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建 设 主 体 和 融 资 平 台, 城 51

市 土 地 一 级 开 发 投 资 实 施 主 体, 城 建 等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和 运 营 主 体, 黄 山 市 打 造 现 代 国 际 旅 游 城 市 的 主 力 军 基 于 上 述 定 位, 发 行 人 未 来 发 展 目 标 是 : 按 照 市 委 市 政 府 相 关 要 求, 通 过 各 类 相 关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积 极 完 善 功 能, 提 升 城 市 品 位, 不 断 改 善 人 居 环 境 和 产 业 发 展 环 境 ; 进 一 步 整 合 黄 山 市 域 内 良 性 资 产, 统 筹 运 营 城 市 国 有 土 地 资 产, 不 断 强 化 国 有 资 产 经 营 管 理 能 力 ; 多 元 化 拓 展 投 融 资 渠 道, 积 极 开 拓 经 营 性 项 目, 实 现 规 范 高 效 健 康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成 为 皖 浙 赣 交 界 区 域 资 产 规 模 较 大 综 合 实 力 较 强 运 营 能 力 最 强 的 城 市 控 股 集 团 公 司 未 来 5-10 年, 发 行 人 着 力 推 进 以 下 战 略 要 点 的 实 施 : 1 整 合 城 市 优 质 资 源, 提 高 投 融 资 能 力, 扩 大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城 投 公 司 将 推 动 市 政 府 逐 步 将 各 类 城 市 经 营 收 益 及 部 分 城 市 旅 游 文 化 设 施 资 源 实 际 划 归 城 投 公 司, 拓 展 城 建 资 金 直 接 来 源 渠 道 和 公 司 经 营 业 务 范 围 ; 进 一 步 理 顺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统 筹 规 划 所 属 各 子 公 司 业 务 2 围 绕 中 心 城 区 城 市 建 设 发 展 目 标, 提 高 核 心 业 务 水 平 城 投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增 强 土 地 资 产 运 作 能 力, 有 效 促 进 土 地 价 值 的 提 升, 面 向 土 地 一 级 市 场 参 与 土 地 营 销 和 招 商, 推 动 土 地 增 值 收 益 的 实 现 ; 以 所 属 子 公 司 黄 山 市 市 政 工 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为 主 要 载 体, 进 一 步 完 善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水 平, 将 其 打 造 成 能 够 为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在 建 设 管 理 方 面 提 供 优 质 服 务 的 具 有 市 场 竞 争 力 的 实 体 3 以 打 造 国 际 化 旅 游 城 市 为 契 机, 探 索 开 拓 经 营 性 业 务, 增 52

强 企 业 造 血 功 能 城 投 公 司 将 循 序 渐 进 地 培 育 盈 利 模 式 清 晰 的 收 益 性 项 目, 在 项 目 选 择 上 打 破 中 心 城 区 的 空 间 局 限, 扩 宽 视 野 迈 向 跨 区 域 发 展 之 路, 逐 步 扩 大 与 财 政 城 建 资 金 相 隔 离 的 经 营 性 资 产 规 模 城 投 公 司 将 利 用 好 富 徽 公 司 这 一 平 台, 寻 机 扩 大 房 地 产 开 发 业 务 规 模, 正 在 逐 步 尝 试 商 业 旅 游 酒 店 及 住 宅 等 多 元 化 业 务 开 发 模 式 城 投 公 司 将 充 分 利 用 好 黄 山 市 特 有 的 旅 游 资 源 优 势, 选 择 投 资 运 作 适 宜 的 开 发 项 目 发 行 人 还 可 涉 足 金 融 领 域, 选 择 本 地 经 营 状 况 相 对 较 好 管 理 控 制 能 力 相 对 较 强 规 模 较 大 的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保 险 公 司 或 者 担 保 公 司, 进 行 股 权 投 资 4 不 断 提 升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能 力 城 投 公 司 针 对 不 同 性 质 的 投 资 项 目 建 立 不 同 的 偿 债 机 制, 逐 步 切 分 地 方 政 府 要 求 的 投 资 项 目 与 公 司 自 营 性 项 目 的 资 产 负 债 ; 逐 步 建 立 财 务 和 经 营 风 险 管 理 机 制, 定 期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 强 化 科 学 决 策, 优 化 项 目 管 理, 以 提 高 运 作 效 率 和 经 营 效 益 ; 在 整 合 资 源 拓 展 新 兴 业 务 资 产 运 作 等 方 面, 积 极 推 动 争 取 政 府 给 予 必 要 的 支 持 ; 此 外, 公 司 还 加 强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吸 引 专 业 人 才, 并 通 过 引 入 外 部 智 力 资 源 等 方 式, 吸 引 先 进 的 经 营 理 念 和 运 作 经 验 53

第 十 条 发 行 人 财 务 状 况 一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与 指 标 华 普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已 对 发 行 人 2012-2014 年 三 年 连 审 的 会 计 报 表 进 行 了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文 号 为 会 审 字 2015 0071 号 的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2012-2014 年 度 的 财 务 数 据 均 来 源 于 发 行 人 经 审 计 的 会 计 报 表 在 阅 读 下 文 的 相 关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信 息 时, 应 当 参 照 发 行 人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注 释 以 及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其 他 部 分 对 发 行 人 的 历 史 财 务 数 据 的 注 释 依 据 审 计 报 告,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表 所 示 : 一 发 行 人 经 审 计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与 指 标 表 10-1 发 行 人 2012 至 2014 年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人 民 币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资 产 总 计 1,853,647.86 1,828,119.77 1,021,376.81 流 动 资 产 1,312,713.46 1,361,430.10 639,995.21 存 货 830,232.07 821,997.12 217,910.32 固 定 资 产 128,008.70 91,727.72 61,208.87 负 债 总 计 566,159.12 564,117.53 419,972.06 流 动 负 债 107,399.14 81,809.06 97,227.95 长 期 负 债 458,759.98 482,308.47 322,744.10 所 有 者 权 益 1,287,488.74 1,264,002.24 601,404.75 表 10-2 发 行 人 2012 年 至 2014 年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人 民 币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营 业 收 入 34,810.31 43,651.29 45,406.54 营 业 成 本 14,619.47 16,746.16 14,437.31 营 业 利 润 17,649.58 20,928.34 30,586.98 利 润 总 额 21,642.91 25,382.88 30,574.22 净 利 润 21,642.90 25,380.33 30,573.57 54

表 10-3 发 行 人 2012 年 至 2014 年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人 民 币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23,150.19 19,204.51 35,681.37-65,588.46-93,653.76-105,388.99-24,597.71 155,134.94 74,191.43-67,035.98 80,685.70 4,483.80 表 10-4 发 行 人 2012 年 至 2014 年 有 关 财 务 指 标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流 动 比 率 3.61 5.87 4.15 速 动 比 率 12.22 16.64 6.58 资 产 负 债 率 30.54% 30.86% 41.12% 利 息 偿 还 倍 数 1.63 1.81 2.11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1.70% 2.72% 5.67% 资 料 来 源 :2012-2014 年 审 计 报 告 注 :1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2 速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存 货 )/ 流 动 负 债 3 资 产 负 债 率 = 总 负 债 / 总 资 产 *100% 4 利 息 偿 还 倍 数 =( 税 前 利 润 + 财 务 费 用 中 利 息 支 出 总 额 )/ 全 年 利 息 支 付 总 额 5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净 利 润 / 平 均 净 资 产 100% 二 发 行 人 财 务 分 析 ( 一 ) 财 务 概 况 发 行 人 是 直 属 市 政 府 领 导 的 城 建 投 融 资 和 国 有 资 产 运 营 企 业, 在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领 域 具 有 垄 断 地 位 近 三 年, 发 行 人 依 托 行 业 和 地 域 优 势, 在 黄 山 市 政 府 的 大 力 支 持 下, 资 产 规 模 和 盈 利 水 平 得 到 大 幅 度 提 升, 发 展 势 头 良 好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资 产 总 额 1,853,647.86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为 566,159.12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55

1,287,488.74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30.54% 2014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21,642.90 万 元,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23,150.19 万 元 近 三 年 来, 发 行 人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不 断 增 加 2012-2014 年, 发 行 人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额 分 别 为 1,287,488.74 万 元 1,264,002.24 万 元 和 601,404.75 万 元 发 行 人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快 速 增 长 主 要 是 由 于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规 模 逐 步 扩 大 政 府 资 产 注 入 和 发 行 人 获 得 土 地 资 产 所 致 ( 二 ) 主 要 资 产 及 权 属 来 源 分 析 表 10-5: 发 行 人 2012-2014 年 公 司 资 产 结 构 情 况 单 位 : 人 民 币 万 元 指 标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货 币 资 金 84,911.33 4.58% 151,947.32 8.31% 71,261.62 6.98% 应 收 账 款 76.77 0.00% 0.55 0.00% - 0.00% 预 付 款 项 16,413.30 0.89% 11,101.29 0.61% 152.10 0.01% 其 他 应 收 款 303,053.63 16.35% 328,214.15 17.95% 332,167.20 32.52% 存 货 830,232.07 44.79% 821,997.12 44.96% 217,910.32 21.33%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78,026.36 4.21% 48,169.68 2.63% 18,503.97 1.81%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312,713.46 70.82% 1,361,430.10 74.47% 639,995.21 62.66% 长 期 应 收 款 258,675.24 13.95% 241,753.43 13.22% 226,757.53 22.20% 固 定 资 产 128,008.70 6.91% 91,727.72 5.02% 61,208.87 5.99% 在 建 工 程 151,186.02 8.16% 130,123.10 7.12% 90,308.81 8.84%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40,934.40 29.18% 466,689.66 25.53% 381,381.60 37.34% 资 产 总 计 1,853,647.86 100.00% 1,828,119.77 100.00% 1,021,376.81 100.00% 资 料 来 源 :2012-2014 年 审 计 报 告 2012 年 至 2014 年, 发 行 人 总 资 产 分 别 为 1,021,376.81 万 元 1,828,119.77 万 元 和 1,853,647.86 万 元, 总 资 产 规 模 保 持 较 快 增 长, 主 要 体 现 在 流 动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和 固 定 资 产 的 增 长 较 快 2012 年 至 2014 年, 发 行 人 流 动 资 产 分 别 为 639,995.21 万 元 1,361,430.10 万 元 和 1,312,713.46 万 元, 占 总 资 产 比 例 分 别 为 62.66%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