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算报告出具日 :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清算报告公告日 :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准予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2422 号文 ) 准予募集 自 2016 年 11 月 15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 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将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 自动终止,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鉴于自 基金合同 生效后, 本基金已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管理人应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在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上发布的 关于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 2018 年 5 月 4 日起进入清算期, 由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基金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 2 页共 8 页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2 1.1 重要提示...2 1.2 目录...3 2 基金产品概况...4 3 基金运作情况...4 4 财务会计报告 ( 经审计 )...5 5 清盘事项说明...6 5.1 清算费用...6 5.2 资产处置情况...6 5.3 负债清偿情况...6 5.4 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7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7 6 备查文件目录...8 6.1 备查文件目录...8 6.2 存放地点...8 6.3 查阅方式...8 第 3 页共 8 页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名称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工银恒泰纯债债券基金代码 00370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1 月 15 日最后运作日 (2018 年 5 月 3 日 ) 基金 15,098,535.63 份份额总额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 通过对债券的积极投资, 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本基金将考察市场利率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 对 GDP CPI 国际收支等引起利率变化的相关因素进行深入的研究, 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 并在此基础上判断包括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在内的宏观经济政策取向, 对市场利率水平和收益率曲线未来的变化趋势做出预测和判断, 结合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结构及变化趋势, 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久期配置 综合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信用债个券精选策略, 力争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 ( 总值 ) 指数收益率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于低风险基金产品, 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运作情况 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准予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2422 号文 ) 准予募集,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等规定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1 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 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300,219,210.43 份 ( 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 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第 4 页共 8 页
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将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 自动终止,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鉴于自基金合同生效后, 本基金已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管理人应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18 年 5 月 3 日, 自 2018 年 5 月 4 日起进入清算期 4 财务会计报告 ( 经审计 )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 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 年 5 月 3 日 ( 基金最后运作日 ) 单位 : 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8 年 5 月 3 日 ( 基金最后运作日 ) 资产 : 银行存款 283,171.88 结算备付金 82,525.62 存出保证金 4,217.79 交易性金融资产 14,598,766.00 其中 : 债券投资 14,598,766.00 应收利息 362,105.11 资产总计 15,330,786.4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8 年 5 月 3 日 ( 基金最后运作日 ) 负债 : 应付管理人报酬 4,234.11 应付托管费 1,411.37 其他负债 138,131.49 负债合计 143,776.97 所有者权益 : 实收基金 15,098,535.63 未分配利润 88,473.8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187,009.4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5,330,786.40 注 :1 报告截止日 2018 年 5 月 3 日 ( 基金最后运作日 ), 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59 元, 基 金份额总额 15,098,535.63 份 2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 企业会计准则 及 证券投资基金会 第 5 页共 8 页
计核算业务指引 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 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 由于 报告性质所致, 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 清盘事项说明 自 2018 年 5 月 4 日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止为清算期间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 产 负债进行清算, 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 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 5.1 清算费用按照 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规定,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2 资产处置情况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债券投资估值金额为人民币 14,598,766.00 元, 已于清算期间全部兑付和卖出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 362,105.11 元 其中应收债券利息为人民币 360,459.88 元, 已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债券兑付和 2018 年 5 月 8 日债券变现收回 ; 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 1,609.63 元 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 28.71 元 应收结算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 6.89 元, 尚未收回, 该部分利息于每季度 3 月 6 月 9 月 12 月 21 日 ( 节假日顺延 ) 结算入账, 或在账户注销时一次性结清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加快清盘速度, 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 5.3 负债清偿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4,234.11 元, 该款项中 3,735.52 元已于 2018 年 5 月 4 日支付, 未付金额 498.59 预计将于 2018 年 6 月 5 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1,411.37 元, 该款项中 1,245.18 元已于 2018 年 5 月 4 日支付, 未付金额 166.19 预计将于 2018 年 6 月 5 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138,131.49 元, 为预提审计费 预提中债登账户维护费及预提上清所账户维护费 其中预提审计费为人民币 132,131.49 元, 该款项中 120,000.00 元已于 2018 年 5 月 7 日支付, 未付金额 12,131.49 预计将于收到会计师事务所付款通知书及发票第 6 页共 8 页
起五日内支付 ; 预提中债登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 3,000.00 元, 该款项已于 2018 年 5 月 8 日支付 ; 预提上清所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 3,000.00 元, 该款项已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支付 5.4 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单位 : 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 最后运作日 2018 年 5 月 3 日基金净资产 15,187,009.43 加 : 清算期间 (2018-5-4 至 2018-5-18) 收入利息收入 ( 注 1) 6,308.34 变现损益 ( 注 2) 7,589.88 减 : 清算期间 (2018-5-4 至 2018-5-18) 费用清算费用 ( 注 3) 31,196.83 二 2018 年 05 月 18 日 ( 清算报告出具日 ) 基金净资 15,169,710.82 产 ( 注 4) 注 :1 利息收入中 4,132.16 元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 2018 年 5 月 4 日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 ; 利息收入中 55.65 元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 2018 年 5 月 4 日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止清算期间的备付金利息 ; 利息收入中 2.70 元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 2018 年 5 月 4 日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止清算期间的保证金利息 ; 利息收入中 2,117.83 元系清算期间持有的债券投资利息 ; 2 变现损益为本次清算期间扣除交易费用后的卖出债券投资金额与债券投资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的差额 ; 3 清算费用中 20,000.00 元系清盘律师费用 ; 清算费用中 10,868.51 元系清盘期间审计费用 ; 清算费用中 328.32 元系银行汇划费用 ; 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 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5,169,710.82 元,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18 年 5 月 19 日至资产支付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 备付金和保证金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加快清盘速度, 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 ( 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 ), 供清盘分配使用 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第 7 页共 8 页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 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 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 < > 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 年 5 月 18 日 第 8 页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