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远方长益 1 号 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系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远方光电 或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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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 四 ) 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公告董事会决议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 五 )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摘要是在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基础上摘录而成, 投资者如需了解员工持股计划的详细内容请阅读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全文 2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 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东方时尚 或 公司 )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系东方时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为规范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以下简称 员工持股计划 ) 的实施与管理, 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 制定了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 并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系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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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 : 迪安诊断证券代码 :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摘要 ) 二零一七年六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 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大连华信计算机技术股份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3 第一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3 第二条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的意义... 3 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4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与份额分配... 5 第五条资金来源... 5 第六条股票来源和数量... 5 第七条员工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 三 ) 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 风险自担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 一 )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 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 二 ) 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履行程序 ( 一 )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并通过民主程序征求员工意见 ( 二 ) 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独立董事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

酬, 并与公司或其全资 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 二 )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 1. 公司董事 ( 不含独立董事 )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2. 为公司及分支机构 ( 含全资 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 办事处 ) 的管理人员 ; 3. 为公司及分支机构 ( 含全资 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1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独立董事应当就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

5.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4000 万股, 涉及的股票数量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1.96%, 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系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 一 )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当为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各子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 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该等人员必须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式员工, 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 领取薪酬, 并签订劳动合同 符合标准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不存 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 员工自愿参加, 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 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 风险自担, 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系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暂行办法 指导意见 等有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系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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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准确 完整 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 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 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 员工自愿参加, 公司不得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3. 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 风险自担,

修订提示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 及其摘要, 并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 ( 深圳证券

特别提示 1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系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科达洁能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 以下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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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符合上述标准的参加对象按照依法合规 自愿参与 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 三 ) 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和份额分配首期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不超过 300 人, 本期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3,500 万元, 其中,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13 人, 分别为詹炜 王开新 关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 三 )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 并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专项意见 ( 四 ) 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负责审核批准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报股东大会审批, 并在股东大 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 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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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D F736F F D20C8CBB8A3D2BDD2A C4EAB5DAB6FEB4CEB9C9B6ABB4F3BBE1BBE1D2E9D7CAC1CF C4EA36D4C23234C8D5292E646F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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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当升科技 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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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 ( 修订稿 )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 19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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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 风险自担, 与其他投资者享有平等的权益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1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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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3 特别提示... 4 释义... 5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6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6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6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7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锁定期和交易限制... 8 六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金龙机电 或 公司 ) 成长 1 号 员工持股计划 ( 以下简称 本员工持股计划 ) 的实施,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成立 2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 30,808 万元, 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 自筹资金等 3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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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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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 : 远方光电证券代码 :300306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远方长益 1 号 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二〇一五年七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远方长益 1 号 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系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远方光电 或 公司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 : 员工持股计划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 2.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 风险自担, 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3.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60 人, 其中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 1 人, 其他人员不超过 159 人, 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2,700 万元, 以 份 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 1 元,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2,700 万份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5.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 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具体包括 : (1) 员工自筹资金 : 金额不超过 900 万元 ; (2) 公司股东杭州长益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提供不超过公司员工自筹资金金额 2 倍的借款 ( 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 6.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 118 万股, 涉及的股票数量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0.49%, 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 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1

7. 本计划采取自行管理的模式 公司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 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并对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进行监督 8. 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 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 管理委员会将根据 远方长益 1 号 员工持股计划指令通过二级市场购买 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 9. 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 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 自管理委员会购入远方光电股票之日起计算 12.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二个锁定期,12 个月后解禁 50%,24 个月后解禁 50% 13. 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中涉及提供借款以及协议转让方式购入公司股票的方案已获得公司股东杭州长益投资有限公司的同意和认可 2

目 录 释义... 4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6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6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6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股票来源... 7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存续期限... 8 六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9 七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9 八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及决策程序... 15 九 持有人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15 十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7 十一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7 十二 其他重要事项... 18 3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 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 简称远方光电 本公司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计划 远方长益 1 号本计划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持有人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 管理办法 高级管理人员标的股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登记结算公司元 万元 亿元 释义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远方长益 1 号 员工持股计划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远方长益 1 号 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远方光电总经理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和 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人员根据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有权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远方光电股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人民币元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亿元 4

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意见 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20 号 公司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 : 员工持股计划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5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意见 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20 号 : 员工持股计划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制定了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 合法 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进一步建立健全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公司 股东 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 提高公司员工凝聚力, 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实现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一 ) 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严格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 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 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 二 ) 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 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 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 三 ) 风险自担原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 风险自担, 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一 ) 确定标准 1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员工: (1) 公司董事 ( 不含独立董事 )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

(2)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 (3) 其他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核心员工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劳动合同法 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公司正式员工按照依法合规 自愿参与 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及下属 控股子公司的正式员工, 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控股子公司全职工作, 领取薪酬, 并签订劳动合同 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认 监事会核实 2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60 人, 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 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 二 ) 参加对象 公司董事 ( 不含独立董事 )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具 体如下 : 持有人 出资额 ( 万元 ) 出资比例 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共计 1 人 ) 汪华 20 2.22% 其他员工 ( 不超过 159 人 ) 880 77.78% 合计 900 100.00%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股票来源 ( 一 )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 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具体包括 : (1) 员工自筹资金 : 金额不超过 900 万元 ; (2) 公司股东杭州长益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提供不超过公司员工自筹资金金额 2 倍的借款 ( 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2700 万元, 以 份 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 1 元,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2700 万份 单个员工起始认购 7

份数为 3 万份 ( 即认购金额为 3 万元 ), 单个员工必须认购 1 万元的整数倍份额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金额和份额根据购买股票的价格 数量和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为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之内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 足额缴纳的, 则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 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 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 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 二 )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 6 个月内,, 管理委员会将根据 远方长益 1 号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通过二级市场购买 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远方光电股票 ( 三 )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 118 万股, 涉及的股票数量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0.49%, 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 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对于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的测算, 是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上限 2700 万元为基础, 并以标的股票 2015 年 7 月 2 日的收盘价 22.80 元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平均买入价格的假设前提下计算得出 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 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产生影响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存续期限 ( 一 ) 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 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 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 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不少于 12 个月,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 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8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后 锁定期届满之日 12 个月后分别按照 50% 50% 的比例出售, 在锁定期届满之日 24 个月后进行分配 2.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 遵守 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资产管理机构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 二 )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 36 个月, 自本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 2. 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 完成股票的购买 3.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六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 如公司以配股 增发 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 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决定持股计划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并提交 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 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 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 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 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本计 9

划以及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 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 一 ) 持有人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 1.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 由全体持有人组成 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 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 食宿费用等, 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 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 (1) 选举 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 (2)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的延长 ; (3)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 公司以配股 增发 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 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 (4) 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 (5) 授权管理委员会或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 (6) 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 (7) 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 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 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 召开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5 日将会议通知, 通过直接送达 邮寄 传真 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 提交给全体持有人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1) 会议的时间 地点 ; (2) 会议的召开方式 ; (3) 拟审议的事项 ( 会议提案 ); (4)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 (5) 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 10

(6) 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 (7)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8) 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 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 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1) (2)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 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 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 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每份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 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 反对和弃权 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 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 视为弃权 ; 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 视为弃权 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 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 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 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 以上 ( 不含 50%) 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 ( 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他相关文件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 ), 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 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的, 须按照公司 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 (6) 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 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 以上份额的员工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 二 ) 管理委员会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1.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 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2. 管理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 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 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1

3.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文件的规定, 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 (2) 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 (3) 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 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 (4)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 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 (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 (1)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 (2) 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 (3)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 (4)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 (5) 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 (6)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 合同 ; (7) 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 (8) 决策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 (9)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 (10) 决定并办理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事宜 ; (11) 决定并办理员工持股计划出售标的股票事宜 ; (12) 决定并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本金和收益分配事宜 ; (13)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 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 (1) 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 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 (2) 督促 检查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 (3) 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2

6.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 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 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1) 会议日期和地点 ; (2) 会议事由和议题 ; (3) 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 (4) 发出通知的日期 7. 代表 10%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 1/3 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 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 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方式或专人送出方式 ; 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3 天 8.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9. 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 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 管理委员会会议, 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 ; 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 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代理事项 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 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2. 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 (1) 会议召开的日期 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 (2) 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 ( 代理人 ) 姓名 ; (3) 会议议程 ; (4) 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 13

(5)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 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 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 ( 三 )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 (1) 参加持有人会议和行使表决权 ; (2) 按份额比例享有本持股计划的权益 2. 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 (1)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 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 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 (2) 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风险, 自负盈亏 ; (3) 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 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另有规定外, 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 (4) 遵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法律 法规及文件的规定 ( 四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 1.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 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2. 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 法规 政策发生变化的, 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4.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 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作出决定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

八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及决策程序 ( 一 )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存续期内,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必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 二 )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 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 经管理委员会决议,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九 持有人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 一 ) 存续期内, 除本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外, 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转让 退出或用于抵押 质押 担保 偿还债务等 ( 二 ) 持有人出现离职 退休 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如下 : 1. 持有人离职持有人由于以下原因离职的, 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自筹资金部分原始出资金额扣减借款利息与累计净值扣减借款利息孰低的金额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1) 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 (2) 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 (3) 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 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 (4) 持有人因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 (5) 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持有人退休存续期内, 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 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 15

划权益不作变更 3. 持有人死亡存续期内, 持有人死亡的, 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 ; 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4. 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 持有人丧失劳动的, 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5. 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 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 三 ) 持有人收益分配 1. 在锁定期内, 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2. 在锁定期内,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时, 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 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3. 在锁定期内, 公司发生派息时, 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持有人按所持有计划份额占计划总份额的比例取得相应收益 4.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禁售期后按约定比例出售标的公司股票, 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 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对资产进行分配 如决定对资产进行分配时, 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税费后的现金资产, 优先支付杭州长益投资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和利息, 剩余现金资产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按比例分配, 分配方式为 : (1) 如本次股计划结束时, 在支付杭州长益投资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后的剩余现金资产低于或等于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原始出资额总和的, 由杭州长益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以现金方式补偿至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原始出资额总和并按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原始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 ; (2) 如本次股计划结束时, 在支付杭州长益投资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后的剩余现金资产高于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原始出资额总和的, 剩余现金资产根据如下方式计算持有人收益并分配给各持有人 : 16

各持有人收益 =( 剩余现金资产 - 持有人原始出资额 ) 各持有人原始出资额比例 A% A%= 各持有人三年度 ( 系指 2015 2016 2017 年度 )KPI 考核平均值 各持有人未取得的收益由 A%=100% 的持有人根据原始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 各持有人未取得的收益 =( 剩余现金资产 - 持有人原始出资额 ) 各持有人原始出资额比例 (100%-A%) 十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 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 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杭州长益投资有限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购买 权 十一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一 )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二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独立董事意见 监事会意见等 ( 三 )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 四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 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 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17

十二 其他重要事项 ( 一 )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 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 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 二 )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 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 按有关财务制度 会计准则 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 三 )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0 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