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077 证券简称 : 宋都股份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 ( 草案 )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特别提示 1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成立 2016 年 3 月 23 日, 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2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并全额认购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平安汇通宋都股份员工持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 下称 宋都股份资产管理计划 或 本资产管理计划 ) 中的普通级份额 宋都股份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投资收益分配的安排, 将计划份额分成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 优先级与普通级, 其中普通级份额不超过 9,500 万元, 由本次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全额认购, 优先级份额不超过 19,000 万元 ( 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 优先级份额数和普通级份额总和数之比最高不超过 2:1 3 2016 年 3 月 28 日至 2016 年 3 月 30 日期间,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为 49,946,767 股, 成交均价人民币 5.406 元 / 股, 成交金额约为 27,000 万元, 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3.73% 4 2018 年 1 月 23 日,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持有人会
议表决结果, 决定将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两年, 即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的基础上延长两年, 至 2020 年 3 月 22 日止 5 根据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 公司董事会拟定了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 ( 草案 ) ( 以下简称 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 草案 ) ), 对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筹集资金总额 股票来源 管理方式 存续期等内容作出了修订 具体如下 : (1) 筹集资金总额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7 亿元, 全部由公司员工以合法薪酬 自筹资金等法律 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认缴 ( 以下简称 认购资金 ) (2) 股票来源截至本 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 ( 草案 ) 之日,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宋都股份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 49,946,767 股股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及相关资金账户设立后, 由管理委员会在持有人大会的授权范围内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承接平安汇通宋都股份员工持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公司 49,946,767 股股票 (3) 股票规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完成后, 参与对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清算资产少于认购资金的, 差额部分由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俞建午先生以现金向参与对象进行补偿 (4) 管理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由持有人大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代表自行管理 证券营业部开设宋都股份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账户及相关资金账户 (5) 存续期根据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24 个月,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根据 2018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延长 2016 年员工持
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两年, 至 2020 年 3 月 22 日 止 延长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无锁定期
目 录 第一章释义... 1 第二章总则... 2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2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 股票来源... 4 第五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变更和终止及锁定期... 5 第六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6 第七章股份权益的处臵办法... 11 第八章持股计划的披露信息... 12 第九章其他重要事项... 13
第一章释义 在本计划中, 除非另有说明, 以下名词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宋都股份 公司 本公司指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宋都股份股票 标的股票指宋都股份普通股股票, 即宋都股份 A 股 员工持股计划 本计划 本计划草案 指 指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宋都股份的总裁 副总裁 财务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 指 董事会秘书和 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人 员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万元 亿元 指 人民币元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工作指引 指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公司章程 指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成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1
第二章总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意见 以及其他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制定, 遵循公平 公正 公开的原则, 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 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严格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 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 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 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 员工自愿参加, 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 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 风险自担, 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 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实现公司 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 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 更持久的回报 ; 2 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长期 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确保公司长期 稳定发展 ; 3 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2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正式员工, 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 领取薪酬, 并签订劳动合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 自愿参与 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具体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 1 公司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 )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2 公司及分子公司管理骨干及核心技术人员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员工合计不超过 115 人, 其中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7 人, 具体出资比例如下 : 序号持有人任职情况出资额 ( 万元 ) 比例 1 俞建午董事长 总裁 7106.4 26.32% 2 汪庆华董事 副总裁 1989.9 7.37% 3 戴克强副总裁 1420.2 5.26% 4 陈振宁 董事 副总裁 财务负责人 1989.9 7.37% 5 蒋燚俊副总裁 426.6 1.58% 6 朱瑾监事会主席 1420.2 5.26% 7 郑羲亮董事会秘书 426.6 1.58% 公司其他员工 12,220.20 45.26% 合计 27,000 100% 注 : 持有人的最终人数及认购金额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能成为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 1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3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 最近三年内, 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 贪污 盗窃 侵占 受贿 行贿 失职 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行为, 或违反公序良俗 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 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 4 监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 相关法律 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 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 股票来源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7 亿元 以 份 为分配单位, 每份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不超过 2.7 亿份, 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 参与对象分配到的份额由董事会决定 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一次性缴纳认购资金 缴纳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 10 日内 如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未足额缴纳部分则视为持有人自动放弃相应份额的认购权利 其拟认购份额由其他持有人申报认购, 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 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 6 个月内, 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股票的购买 三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4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承接平安汇通宋都股份员工持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公司 49,946,767 股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完成后, 参与对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清算资产少于认购资金的, 差额部分由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俞建午先生以现金向参与对象进行补偿 第五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变更和终止及锁定期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 根据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24 个月,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根据 2018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延长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两年, 至 2020 年 3 月 22 日止 2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 在本计划账户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 宋都股份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因公司分配股票红利 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的股份, 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延长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无锁定期 2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5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 (2) 公司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 (3)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管理委员会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四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 公司配股 增发 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六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 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本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 持有人会议 1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 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 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 食宿费用等, 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 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 选举 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 (2)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终止 存续期的延长 ; (3)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 公司以配股 增发 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并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 ; (4) 制定 修订本管理办法 ; (5) 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 6
(6) 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 (7) 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 (8) 确定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代表所有参与对象签订相关资产管理合同, 并根据资管合同的相关规定代表所有参与对象缴纳认购资金 (9) 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 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 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 召开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5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 通过直接送达 邮寄 传真 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 提交给全体持有人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1) 会议的时间 地点 ; (2) 会议的召开方式 ; (3) 拟审议的事项 ( 会议提案 ); (4)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 (5) 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 (6) 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 (7)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8) 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1) (2) 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 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 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 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 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 反对和弃权 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 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 视为弃权 ; 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 视为弃权 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 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7
(4) 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 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 以上 ( 不含 50%) 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 ( 管理办法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 ), 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 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的, 须按照 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 (6) 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 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 以上份额的员工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二 管理委员会 1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 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 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 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管理办法, 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 (2) 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 (3) 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 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 (4) 不得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 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 (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 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 (7)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 管理办法 规定的其他业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 应承担赔偿责任 4 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 8
(2) 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 (3)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 (4) 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 (5)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 合同 ; (6) 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 (7) 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 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 (8)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 (9)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 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 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 (2) 督促 检查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 (3) 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 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 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 代表 10%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 1/3 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 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 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 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 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 传真方式或专人送出方式 ; 通知时限为 : 会议召开前 3 天 9 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日期和地点 ; (2) 会议期限 ; (3) 事由及议题 ; (4) 发出通知的日期 10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11 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 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9
12 管理委员会会议, 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 ; 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 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代理事项 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 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4 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日期 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 (2) 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 ( 代理人 ) 姓名 ; (3) 会议议程 ; (4) 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 (5)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 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 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 三 持有人 1 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 参加持有人会议 ; (2) 按份额比例享有本持股计划的权益 2 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 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 ; (2) 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 (3) 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 (4) 按持有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 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 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 股票抛售后, 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 (5) 遵守管理办法 四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10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 (1) 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 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 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 (2) 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 (3) 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资金 证券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 (4) 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 (5)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 法规 政策发生变化的, 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 (6) 在法律 法规 有关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允许范围内, 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第七章股份权益的处臵办法 一 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臵办法 1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 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 退出 用于抵押或质押 担保或偿还债务 2 下列情形, 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做变更 : (1) 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 ; (2) 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 ; (3) 持有人死亡的, 收益权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 3 因公司依法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 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 但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 如持有人出现下列情形, 管理委员会有权要求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以认购价格全部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受让人 : (1) 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 11
(2) 持有人向公司提出辞职 ; (3) 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而受到公司开除处理等情况时 ; (4) 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擅自转让或设臵任何他项权利的 ; (5) 持有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不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6)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的行为 管理委员会应当自上述事项发生或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 指定受让人并完成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转让 如无其他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同意受让其持有份额, 则由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俞建午或公司副总裁戴克强受让, 但俞建午 戴克强各自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二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臵办法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 本计划账户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 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第八章持股计划的披露信息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时, 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 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严厉禁止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董事会审议通过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公告董事会决议 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2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持股计划后 2 个交易日内,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持股计划的主要条款 12
3 应当每月公告一次购买股票的时间 数量 价格 方式等具体情况 并在完成股票购买或将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 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买入股票的时间 数量等情况 4 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5% 时, 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5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下列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1) 报告期内持有人的范围 人数 ; (2) 实施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 (3) 报告期内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额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4) 因持股计划持有人处分权利引起的计划股份权益变动情况 ; (5) 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情况 ; (6) 其他应当予以披露的事项 第九章其他重要事项 1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 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 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财务 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事宜, 按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计划持有人应依法缴纳由于参加持股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 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由持有人承担 3 本员工持股计划自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