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文件 沪工程资 2017 3 号 关于印发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货物与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管理办法 的通知 ( 试行 ) 各院 部 处 室直属单位 :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完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制度体系, 明确相关 ( 职能 ) 部门职责, 推动学校采购与招标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等相关法律 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现印发给各个部门, 请认真传阅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17 年 3 月 28 日 1
附件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货物 服务采购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完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制度体系, 明确相关 ( 职能 ) 部门职责, 推动学校采购与招标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等相关法律 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组织的各类货物 服务采购与招投标活动 凡学校各部门 院系使用财政性资金 自筹资金等进行货物 服务的采购与招投标活动, 均应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学校所有采购与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 公开 公平 公正 和 诚实 守信 的原则, 并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各类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领导机构, 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 ( 一 ) 全面领导学校采购与招标投标工作, 审定学校有关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重要文件 ; ( 二 ) 听取重大项目的招标情况汇报, 审定学校重大项目采购与招投标实施方案 ; ( 三 ) 审批紧急采购项目及特殊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 ( 四 ) 对招标过程中的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 2
( 五 ) 定期听取采购与招投标工作情况及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工作汇报 第五条招投标办公室负责指导与监督全校货物 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具体事务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物资供应中心负责执行, 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 ( 一 ) 负责组织制定学校招标采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 ( 二 ) 负责学校各类招标采购业务的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学校各类招标采购活动 ; ( 三 ) 组织已完成招标程序的采购项目的商务谈判 合同签订, 审批合同文本 ; ( 四 ) 负责招标采购相关文件及合同的归档工作 ; ( 五 ) 协助监察部门做好部分招标采购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 ( 六 ) 监督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负责组织项目验收 第六条采购项目审批职能部门是指货物 服务等业务的经费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 ( 一 ) 负责组织采购项目的立项论证 ; ( 二 ) 批准项目单位提出的招标采购申请及审核采购资金的落实情况 ; ( 三 ) 参与项目验收 第七条采购项目单位是申请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使用单位 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 ( 一 ) 负责项目的立项申报, 提出招标采购申请 ; ( 二 ) 负责项目前期的各项材料准备工作, 参与招标文件制定 ; ( 三 ) 负责合同洽谈, 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 ( 四 ) 负责合同执行及项目验收等各项工作 第三章招标采购范围与组织形式 3
第八条凡属财政性经费购买货物或服务的, 一次性采购或批量同类货物或服务金额在 5 万元人民币以上 ( 含 5 万元人民币 ), 均应纳入学校招标采购统一管理范畴, 需履行审批手续, 并按规定程序实施 其采购范围主要为 : ( 一 ) 货物采购, 包括教学与科研仪器 设备及相关部分工程 ; 大宗实验材料 计算机成品软件 ; 教材 图书 电子出版物 ; 家具 厨房设备 办公用品 服装 ; 药品及化学品 ; 其它货物等 ; ( 二 ) 服务采购, 包括公共咨询 金融 会计 审计 法律等服务 ; 物业服务 租赁 维护保养等服务 ; 会展及广告服务 赛事活动承办 旅游服务 医疗体检服务等 ; 软件授权使用 软件开发等 第九条纳入学校招标采购管理的各类采购项目, 由招投标办公室负责管理并组织实施 ( 一 ) 货物类招标采购的金额不同, 其对应的组织形式也不同, 具体规定如下 : 1. 一次性采购单台 ( 套 ) 或批量同类货物金额在 5~20 万元人民币, 由招投标办公室组织招标采购流程 ( 以下简称校内招标采购 ) 2. 一次性采购单台 ( 套 ) 或批量同类货物金额在 20 万元人民币以上 ( 含 20 万元人民币 ), 由招投标办公室委托专业招标公司组织招标采购活动, 招投标办公室参与整个招标过程 ( 以下简称校外招标采购 ) 3. 达到当年市财政下达的 集中采购 要求的, 且无法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直接选购的, 由招投标办公室委托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招标采购活动 ( 以下简称集中采购 ) 4. 经费有特殊使用要求的, 须校外招标采购 ( 二 ) 服务类招标采购的金额不同, 其对应的组织形式也不同, 具体规定如下 : 1. 一次性购买服务金额在 5~20 万元人民币, 由招投标办公室组织招 4
标采购流程 ( 以下简称校内招标采购 ) 2. 一次性购买服务金额在 20 万元人民币 ( 含 20 万元人民币 ) 至 50 万元人民币, 由招投标办公室委托专业招标公司组织招标采购活动, 招投标办公室参与整个招标过程 ( 以下简称校外招标采购 ) 3. 一次性购买服务金额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 ( 含 50 万元人民币 ), 由招投标办公室委托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招标采购活动 ( 以下简称集中采购 ), 以当年财政下达预算时批复的采购方式为准 4. 经费有特殊使用要求的, 须校外招标采购 第四章招标采购方式第十条学校招标采购项目由招投标办公室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标应作为校外招标的主要采购方式 ( 一 )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在国家指定媒体发布招标相关信息 ; ( 二 )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 第十一条学校组织的招标, 投标人少于三家, 经再次招标仍少于三家的, 招投标办公室可按规定办理转为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的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批可以不进行公开招标的, 按审批意见执行 ( 一 ) 凡涉及国家安全 国家秘密和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 须经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 5
( 二 ) 对捐赠或部分捐赠的项目, 捐赠人有特殊要求的, 在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下, 经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可以按学校与捐赠人签订的协 议办理 第五章招标采购主要程序第十三条采购项目需要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 向学校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并履行审批手续, 归口管理部门应对采购项目是否可以进入招投标程序及资金落实情况予以审核, 并给出明确意见, 获得批准后方可进入招标采购程序 第十四条采购项目招标申请 审批程序为 : ( 一 ) 采购项目获得立项批准后, 由项目单位向招投标办公室提出招标采购申请 ; ( 二 ) 招投标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审定采购方式 ( 三 ) 由招投标办公室组织项目单位编制招标文件, 按国家及学校规定的程序开展招投标活动 校内招标项目由招投标办公室按规定代学校向投标单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 第十五条供应商投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 一 )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 ( 二 ) 投标人不得弄虚作假 互相串通, 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它投标人合法权益 ; 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是依法组建的评标工作机构, 校外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 其中 1 人为采购人代表 ) 校内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招投标办公室在校内专家库中选取, 成员为 3 人以上单数 ( 其中 1 人为采购人代表 ) 评标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为 : 6
( 一 ) 履行评标专家权利 义务和职责, 遵守职业道德, 维护学校和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 ; ( 二 )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客观公正的给出评审意见, 并对所给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 ( 三 ) 对评审过程保密, 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涉及评标过程中的评审 比较 推荐等情况 第十七条评标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 一 ) 评标方法应当合理, 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 不得排斥潜在投标人, 并最大程度维护学校利益 ; ( 二 )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提出评审意见 需要澄清 说明和补正的事项, 经有关投标人做出澄清 说明和补正后, 方可作为评标依据 ; ( 三 ) 因有效标不足三家, 致使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并建议重新招标 ; ( 四 ) 若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 可以确定其为无效投标 第十八条评标结果在国家指定媒体或学校招标采购网站上公布, 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无异议, 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投标办公室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九条招投标办公室加强在招标采购管理方面的信息化建设, 加强学校评标专家库和供应商信息库的建设, 积极开展对评标专家及供应商的评估工作, 推动学校招标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第六章合同签订与文件归档 7
第二十条凡属于学校招标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以明确权利和义务 ; 合同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均应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 确保合同目的实现, 防范纠纷 第二十一条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 中标人投标文件和书面承诺的内容, 由项目单位与中标人进行商务谈判等缔约事宜, 项目单位代表在拟定的合同文本上签字 第二十二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对合同文本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 包括合同价格 付款方式 供货周期 保修期 培训等 ) 进行初审 ; 学校法务负责对合同进行复审 ( 包括合同金额 付款方式 供货周期 保证金 违约责任 纠纷处理等 ); 主管校领导审批 合同审批程序完成后, 由招投标办公室负责办理采购合同专用章用印 第二十三条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签订合同或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的, 招投标办公室可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确定中标人, 取消原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第二十四条招投标工作结束后, 招投标办公室负责将开标 评标过程的记录 相关文件及合同文本等资料一并整理归档 第七章纪律与监督第二十五条所有参与招标采购工作的人员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按规定的权限 程序开展工作, 坚持原则, 廉洁自律, 保守秘密, 主动接受监督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学校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 违规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 但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和影响招投标过程和结果 第二十七条在招标投标活动中, 校内所有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供应商认为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 可以向招投标办公室申请其回避 8
第二十八条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依据本办法开展采购活动 凡应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 以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的, 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凡应纳入学校招标采购管理范畴的项目, 在经费报销时均应提交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投标办公室发出的 中标 ( 成交 ) 通知书 及加盖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合同专用章 的合同文本为依据, 否则相关部门不予受理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校内独立法人单位的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应结合本单位实际, 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沪工程资 2013 3 号文件作废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 年 4 月 5 日印发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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