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表

Similar documents
( 六 ) 被保险人妊娠 流产 分娩 疾病 药物过敏 中暑 ; ( 七 ) 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 外科手术 ; ( 八 )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 私自服用 涂用 注射药物 ; ( 九 )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 ( 十 ) 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 ( 十一 )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

<4D F736F F D20B8F6C8CBD2BDC1C6B1A3CFD5B2FAC6B7CCF5BFEE2E646F63>

<4D F736F F D20A1B6B6CCC6DACDC5CCE5D2BDC1C6B1A3CFD5A1B7BBF9B1BECCF5BFEE2E646F63>

发生上述情形, 被保险人身故的, 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分为妇科癌症保险金额和乳腺癌症保险金额, 由投保人 保险人双方约定,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

( 三 )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 私自服用 涂用 注射处方药物 ; ( 四 )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 五 ) 被保险人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 ; ( 六 )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患性病 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罹患原发性妇科癌症的,

超过每次最高给付日数每日住院给付金额 ( 每次最高给付日数 - 免赔日数 ) 上表所列的每日住院给付金额 免赔日数及每次最高给付日数均以保险单上载明为准 在保险期间内, 对于每一次住院治疗, 保险人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的天数不超过 90 天 ; 对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的日数总和以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框架范本-个人

团体生育医疗保险条款

总则

陈骏

<4D F736F F D20A3A8D1F4B9E2B2C6CFD5A3A9A3A8B1B82DBDA1BFB5A3A95B DA3A8B8BDA3A93337BAC520B8BDBCD3CDC5CCE5C9FAD3FDD2BDC1C6B1A3CFD5CCF5BFEEA3A B0E6A3A9>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五 )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 ( 六 ) 大气污染 土地污染 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但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附加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和免赔额 第九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

治疗, 保险人不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任 : 本合同的骨折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最高以 180 天为限 责任免除 第七条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骨折并住院治疗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 一 )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 二 )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 ; ( 三 ) 被保险人受酒精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财险(备-健康)[2010]主42号-平安学生幼儿补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doc

<4D F736F F D20C6BDB0B2B2C6CFD5A3A8B1B82DBDA1BFB5A3A95B DD6F73534BAC52DC6BDB0B2D1A7C9FAD3D7B6F9D7A1D4BAD2BDC1C6B1A3CFD5CCF5BFEE >

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 保监发 [2014]6 号,JR/T ) 所列伤残项目, 保险人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 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三 ) 本保险合同为费用补偿型保险合同, 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 若医疗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之规定而有所补偿, 或从其它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 ( 包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工作单位 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 ) 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 保险人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 并以保险金额为限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备案)[2009]N211号-平安母婴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433A5C C596F6E735C446F63756D656E74735C54656E63656E C65735C C46696C CB4F3B6BCBBE1B1A3CFD5776F72645CB1A3CFD5D4F0C8CEB7B6CEA7BACDD4F0C8CEC3E2B3FDCAC2CFEE5FB6CCC6DAD2E2CDE2C9CBBAA6B1A3CFD5A3A844BFE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 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 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

发生上述情形, 被保险人身故的, 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该未满期净保费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保险合同的呼吸系统特定疾病保险金额由投保人 保险人双方约定,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大人寿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2009 年 9 月 )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我们公司 均指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附加合同 1.1 附加合同说明 英大人寿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附加于主保险合同

天, 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额或疾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金额时, 保险责任终止 上述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疾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它途径获得补偿, 则保险人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第七条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

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 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 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 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 ; 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 伤残等级在原评定的基础上晋升一级, 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对于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八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约定, 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九条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收, 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性交纳全部保险费 保险期间第十条本合同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D F736F F D20BDF0CAA2B8BDBCD3D2E2CDE2C9CBBAA6D2BDC1C6B1A3CFD5CCF5BFEE2E646F63>

( 一 ) 孕妇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流产 早产导致身故, 或住院分娩期间因疾病 意外而致身故, 保险人按孕妇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二 ) 婴儿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且被保险人住院分娩期间内, 连带被保险人因疾病 意外导致身故, 保险人按该连带被保险人婴儿身故保险金额给付保险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与各项畸形中给付比例最高的一项计算并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所诞婴儿为多胞胎的, 保险人按照 婴儿先天畸形保险金额 与所有婴儿中给付比例最高的一项畸形给付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 本保险合同中的先天畸形需由释义医院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截止后满一年之前确诊 责任免除第五条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引产 流产或婴

<4D F736F F D D3220D3A2B4F3C8CBCAD9B8BDBCD3BDA8D6FEB9A4B3CCD2E2CDE2C9CBBAA6CDC5CCE5D2BDC1C6B1A3CFD5A3ADCCF5BFEE2E646F63>

目 录 1 合同构成 投保范围 合同成立与生效 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受益人 保险事故的通知 保险金的申请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D F736F F D20B8BDBCFE32A3BACAD6CAF5B0B2C8ABD2E2CDE2C9CBBAA6B1A3CFD5CCF5BFEE>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D F736F F D20B8BDBCFE32A3BAB8DFD1AAD1B9B2A2B7A2D6A2B2B9B3E4D2BDC1C6B1A3CFD5CCF5BFEE>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李艳芹

目 录 1 合同构成 投保范围 合同成立与生效 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受益人 保险事故的通知 保险金的申请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一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开始前在任何医疗机构被诊断患有急性肠胃炎并在保险期间内治疗的 ; ( 二 ) 不满足第二十六条释义的 续保 条件的, 自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 7 日内 ( 不包含第 7 日 ), 被保险人在任何医疗机构被诊断患有急性肠胃炎并在保险期间内治疗的 第八条下列费用,

( 九 ) 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 ( 十 ) 既往症 ; ( 十一 ) 不孕不育治疗 人工受精 怀孕 分娩 ( 含难产 ) 流产 堕胎 节育( 含绝育 ) 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 ( 十二 ) 精神和行为障碍 ( 依照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

发生上述情形, 被保险人身故的, 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并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投保人

( 三 ) 在投保前被保险人经医院化验证明其已感染本保险合同所指埃博拉病毒 ; ( 四 ) 被保险人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内初次感染埃博拉病毒并身故的,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 给付责任 : ( 一 ) 被保险人患性传播疾病 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 ( 二 ) 战争 军事

条款

附件1:《网络交易平台买家应付款保证保险条款》

偿, 本公司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 并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五条责任免除一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 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2. 被保险人自虐或故意自伤 ;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4. 被保险人自杀,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 ( 二 ) 款约定的伤残保险金的, 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 二 ) 伤残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 事故造成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代码 (JR/T ) 所列伤残之一的,

2006年11月29日,业管黄小桐邮件确认产品PDF格式如下:

安邦人寿团险报备材料

阅 读 指 引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3. 被保险人斗殴 醉酒 故意自伤及主动吸食 注射毒品 ; 4. 被保险人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5.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 6.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五 ) 投保人在出境游期间因患疾病 遭遇意外伤害, 无法按时正常归国, 需滞留境外接受治疗的 ; ( 六 ) 投保人因证件丢失导致无法按时正常归国的 ; ( 七 ) 投保人因被绑架或非法拘禁, 导致无法按时正常归国的 ; ( 八 ) 投保人投保时提供的信息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出境游协议内容不

( 一 ) 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驾驶保险单中载明的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 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 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安邦团体健康管理医疗条款

故的, 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 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 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

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导致医疗费用支出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3.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被袭击或被谋杀 ; 4. 被保险人妊娠 流产 分娩 药物过敏 ; 5. 被保险

故的, 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 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 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

总则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除另有约定外, 本保险合同的伤残及医疗费用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从事合法客运的飞机 机动车辆 船舶 轨道类交通工具等商业运营交通工具, 因该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 保险人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 意外伤害保险金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偿或赔偿后, 对于剩余部分承担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第六条因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保险事故的,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一 )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 二 ) 被保险人斗殴 ( 见释义 ), 吸食或注射毒品 ( 见释义 ); ( 三 ) 被保险人矫形

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4D F736F F D D332EB9FABBAAB8BDBCD3D1A7C9FAC6BDB0B2D2E2CDE2C9CBBAA6D2BDC1C6B1A3CFD5CCF5BFEEA3A86C6F676FB1E4B8FCA3A9A3A8B6FECEACC2EBA3A95FB9FABBAACAD9B7A25B D3737BAC55F>

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 伤残 疾病的, 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 保险人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 ( 一 ) 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 被保险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 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保险金受益人, 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 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百年附加学生儿童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条款 百年附加学生儿童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百年附加学生儿童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合同是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的附加合同 本附加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书副本 与本合同有关的

2.4 责任免除 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2) 被保险人自杀 故意自伤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3)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 见 7.4)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见 7.5

<4D F736F F D20B6BCB0EE5FB1B8B0B85F5B D4E313137BAC52DC4B8D3A4B0B2BFB5B1A3CFD5CCF5BFEE2E646F63>


阳光财险个人账户资金损失保险条款

偿, 本公司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 并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五条责任免除一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 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2. 被保险人自虐或故意自伤 ;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4. 被保险人自杀,

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 轮船 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 保险人按 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或 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分别给付身故保险金, 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七条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年度内施行本保险合同所附 择期手术表 中所列择期手术, 各项责任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的 50% 给付 ( 普通住院日额保险金 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为每日保额减半 ) 但如果被保险人连续续保满三年, 则从第四年开始, 施行本保险合同所附 择期手术表 中所列手术, 各项责任保险人均按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券公司 保险公司 基金公司以及信托公司等取得金融机构许可资质的法人 ; ( 二 ) 被保险人的雇佣人员 代理人 家庭成员或共同居住人员所造成的损失 ; ( 三 ) 罚款 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 ( 四 ) 精神损害赔偿 ; ( 五 ) 任何间接损失 ; ( 六 ) 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 二 ) 残疾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 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

目 录 1 合同构成 投保范围 合同成立与生效 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受益人 保险事故的通知 保险金的申请 意

2.4 责任免除 因以下情形之一, 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2) 被保险人自杀 故意自伤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3) 被保险人酗酒 ( 见 7.6) 斗殴 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见 7

第五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由投保人 保险人双方约定,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保险期间第六条航班延误保险的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 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第七条本合同成立后, 保险人在其网站提供查询和电子保险单下

<4D F736F F D20A3A8D1F4B9E2B2C6CFD5A3A9A3A8B1B82DBDA1BFB5A3A95B DA3A8B8BDA3A BAC520B8BDBCD3C4B8D7D3C6BDB0B2D2BDC1C6B1A3CFD5CCF5BFEEA3A B0E6A3A9>

Transcription: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院定额团体人身医疗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应为 16 周岁至 65 周岁,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投保单位在职人员 第三条投保人应为被保险人所在的机关 团体 企事业单位, 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投保的人数必须占约定承保团体人员的 75% 以上, 且投保人数不低于 5 人 第四条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与变更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 首次投保本保险, 因疾病发生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等待期为 90 天 ; 续保或意外事故发生医疗费用, 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1) 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 本公司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第四天开始给付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 即 : 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 = 实际住院天数 3 天 (2) 重症监护病房日额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 且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 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实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天数给付重症监护病房日额保险金 (3) 手术定额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 且在住院期间施行手术治疗的, 本公司按手术定额保险金给付表 ( 见附表 ) 及手术等级分类表 ( 见附表 ) 的规定给付手术定额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所施行的手术不在附表所列范围内, 则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 重症监护病房日额保险金 手术定额保险金可累计给付 责任免除第六条因下列情形之一, 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 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 一 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既往症 ; 二 鼠疫 霍乱 淋病 梅毒 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 ; 三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自杀或故意自伤 殴斗 醉酒, 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 ; 四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 五 被保险人流产 分娩 不孕不育治疗 计划生育手术 妊娠 产前产后检查 人工生殖 变性手术 人体实验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

六 被保险人美容 矫形 安装假肢 视力矫正 疗养 康复治疗 心理治疗 预防性手术等非意外 事故所导致的整容手术 ; 七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 私自服用 涂用 注射药物 ; 八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 跳伞 攀岩运动 探险活动 武术比赛 摔跤比赛 特技表演 赛马 赛车 等高风险运动 ; 九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 (AIDS) 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HIV 呈阳性 ) 期间 ; 十 战争 军事行动 暴乱或武装叛乱 ; 十一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若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的情形导致的被保险人死亡, 保险人将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七条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投保单上载明 本合同的保险费按表对应的费率计收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 保险期间 第八条签本合同保险期间以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 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九条本订立保险合同时,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 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 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 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 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一条保险人依据第 16 条 ( 投保人 被保险人义务中 [ 如实告知义务 ] 条款 ) 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 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 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 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 发生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 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 发生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二条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 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 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 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 ; 情形复杂的, 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 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 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 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 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 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 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 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 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 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除另有约定外, 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时, 投保人未缴纳

保险费的,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投保人未按约定缴纳足额保险费的, 保险人按照已缴保险费与保险合同约定应缴纳的保险费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时,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 保险人在接到通知后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并按照接到通知之日退还原职业或工种所对应的未满期净保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仍可承保的或在拒保范围内但保险人认定可以继续承保的, 保险人按照接到通知之日计算并退还原职业或工种所对应的未满期净保费, 投保人补交按照保险人接到通知之日计算的新职业或工种所对应的未满期净保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 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其危险性增加, 且未依本条约定通知保险人而发生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按其原交保险费比新职业或工种所对应的保险费率计算并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八条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未通知的, 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 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十九条在保险期间内, 投保人因其人员变动, 需增加 减少被保险人时, 应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提出申请 保险人同意后出具批单, 并在本保险合同中批注 被保险人人数增加时, 保险人在审核同意后, 于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零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并按约定增收未满期净保费 被保险人人数减少时, 保险人在审核同意后, 于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零时起, 对减少的被保险人终止保险责任 ( 如减少的被保险人属于已离职的, 保险人对其所负的保险责任自其离职之日起终止 ), 并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但减少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其保险金申请人已领取过任何保险金的, 保险人不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减少后的被保险人人数不足其在职人员 75% 或人数低于 5 人时, 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并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第二十条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 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 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二十一条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 应提交以下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 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 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 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保险单及投保单位证明 ; 2 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 3 本合同约定的医院出具的附有必要病理检查 化验检查 血液检验及其它科学诊断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 病历和手术证明 ;

4 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5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 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三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 ; 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在本保险合同成立后, 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 但保险人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 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 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 (1) 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 (2) 保险单原件 ; (3) 保险费交付凭证 ; (4) 投保人身份证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 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时起, 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 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保险单的未满期净保费 1 保险人指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 投保人指投保单位 释义 3 被保险人指本合同所附被保险人名册中所载人员 4 团体指中国境内具有 8 人以上且非因购买保险而组织的合法团体 包括国家机关 院校 企事业 单位 行业组织 职业工会等 5 医院指本公司指定医院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区 ( 县 ) 级以上公立医院, 但不包括主 要作为诊所 康复 护理 休养 静养 戒酒 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 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6 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 河 湖 海 水库 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7 攀岩运动指以攀登悬崖 楼宇外墙 人造悬崖 冰崖 冰山等运动 8 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 空手道 跆拳道 散打 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9 探险活动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 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 如江河漂流 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见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10 特技指从事马术 杂技 驯兽等特殊技能

11 艾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 ; 12 艾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 织制定的定义为准, 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 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13 无有效驾驶证 被保险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 : (1) 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 (2) 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 (3) 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 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 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 ; (4) 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 以及在暂扣 扣留 吊销 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 ; (5) 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 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 (6) 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14 无有效行驶证 指下列情形之一 : (1) 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 (2) 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 号牌, 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 (3) 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的机动交通工具 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15 未满期净保费未满期保险费计算公式为 : 未满期净保费 = 保险费 [1-( 保险单已经过天数 / 保险期间天数 )] (1-20%) 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附表一 : 住院定额团体医疗保险 保障表 保障内容 一档 二档 三档 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 ( 元 / 日 ) 50 100 150 重症监护病房日额保险金 ( 元 / 日 ) 100 200 300 手术定额保险金 ( 元 / 日 ) 200---1000 400---2000 600---3000 附表二 : 手术定额保险金给付表 档次一类手术二类手术三类手术四类手术

一档 1000 800 500 200 二档 2000 1600 1000 400 三档 3000 2400 1500 600 备注 :1 本公司仅对 手术等级分类表 所列的手术项目进行给付, 对于该表未列出的手术项目不予给 付 2 被保险人在同一次住院期间发生 手术等级分类表 中所列的多个手术项目时, 仅按各手术项 目中最高等级的标准给付一次手术定额保险金, 不可累计给付 附表三 : 手术等级分类表 科别手术名称类别手术名称类别 颅内肿瘤切除术二类脑脓肿摘除术二类 脑干肿瘤切除术一类颅内血管畸形切除术一类 神经外科 桥小脑角肿瘤切除术 一类 脑脊液漏修补术 二类 颅骨骨瘤切除术 三类 颅神经手术 三类 脊髓内肿瘤切除术 一类 脊髓和神经跟粘连松解术 三类 颅内动脉瘤切除术 一类 脑血管搭桥手术 一类 颅内血肿清除术二类颅骨修补术三类 癫痫病灶切除术二类开放性颅脑损伤清除术二类 食管癌切除术一类心包剥脱术三类 心胸外科 贲门癌切除术 一类 心脏异常传导束切断术 三类 纵隔肿物切除术 三类 心肺移植手术 一类 心脏肿瘤切除术 二类 肺切除手术 三类 室壁瘤切除术 一类 心脏 主动脉创伤探查修补手术 三类 主动脉瘤切除术 一类 食管裂孔疝修补手术 三类 冠状动脉搭桥手术 一类 膈肌修补手术 三类 心脏瓣膜置换手术 二类 开胸探查手术 四类 心脏瓣膜成型术 三类 胃癌扩大根治手术 一类 全胰腺切除手术 一类 胃癌根治手术 三类 胰体尾切除手术 二类 全胃切除手术 一类 胰腺十二指肠切除手术 一类 胃大部切除手术 二类 胰腺移植手术 一类 胃迷走神经切断手术 三类 胰岛细胞移植手术 一类 胃肠穿孔修补手术 四类 胰腺囊肿切开引流手术 三类 肠瘘切除手术 三类 门体静脉分流手术 二类 普通外科 肠切除手术 三类 门体静脉断流手术 二类 阑尾切除手术 四类 脾切除手术 四类 大肠癌切除手术 二类 甲状腺全切除手术 三类 肝移植手术 一类 甲状腺部分切除手术 四类 肝叶切除手术 二类 甲状腺癌根治手术 三类 肝部分切除手术 三类 甲状旁腺切除手术 二类 肝损伤清创修补手术 三类 单纯乳房切除手术 四类 胆囊切除手术 四类 乳腺癌根治手术 三类 胆囊肠吻合手术 三类 腹膜后肿瘤切除术 三类 胆总管探查 T 管引流手术 三类 腹壁肿瘤切除手术 三类

ODDI,S 括约肌切开 三类 剖腹探查手术 四类 高位胆管癌根治手术 二类 血 人工血管转流手术 移植 搭桥手术 一类 脾肾动脉吻合手术 三类 管 布加氏综合症根治手术 一类 大隐静脉高位结扎 + 剥脱手术 三类 外 动脉内膜剥脱手术 二类 肢体动静脉切开取栓术 三类 科 大网膜游离移植手术 二类 肾移植手术 一类 肾上腺恶性肿瘤切除手术 一类 泌尿外科 肾切除手术 三类 肾上腺切除手术 二类 肾破裂修补手术 三类 前列腺癌根治手术 四类 肾 膀胱 输尿管切开取石手术 四类 前列腺切除手术 三类 膀胱切除手术 四类 尿道直肠瘘修补手术 三类 阴茎全切手术 三类 睾丸切除手术 骨恶性肿瘤切除手术 二类 颈椎骨折脱位手术复位植骨融合内固定手术 二类 椎体恶性肿瘤切除手术 一类 四肢截肢手术 三类 人工膝关节 髋关节置换手术 二类 截指手术 ( 限 2 指以上 ) 四类 骨科 人工股骨头置换手术二类断肢再植手术二类 颈椎间盘切除手术二类断指再植手术 ( 仅限 2 指 ) 三类 腰椎间盘摘除手术三类断指再植手术 ( 限 3 指以上 ) 二类 膝髋肩肘踝关节骨折或脱位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 三类 四肢长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三类关节融合手术三类 胸腰椎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二类脊髓炎病灶清除手术三类 妇产外科耳鼻喉口腔眼科 卵巢癌根治手术 一类 广泛性子宫切除 + 盆腹腔淋巴结清除手术 一类 卵巢切除手术 三类 输卵管切除手术 四类 卵巢囊肿剔除手术 四类 外阴广泛切除 + 淋巴结清除手术 二类 子宫肌瘤剔除 切除手术 四类 单纯性外阴切除手术 四类 子宫全切除手术 四类 膀胱阴道瘘修补手术 三类 全子宫切除手术 三类 耳颞部恶性肿瘤切除术 二类 喉 咽部恶性肿瘤切除术 二类 鼓膜修补术 四类 口腔癌切除术 四类 经鼻侧鼻腔鼻窦肿瘤切除术 三类 颌骨切除术 四类 喉切除术 三类 唾液腺切除术 四类 喉功能重建术 二类 眶内肿物切除术 三类 白内障摘除手术 四类 眼球摘除术 四类 人工晶体植入手术 四类 角膜移植手术 三类 泪囊摘除手术 四类 视网膜脱离手术 三类 经颅视神经管减压术 三类 玻璃体切除手术 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