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出具日期 :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报告公告日期 :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目录 1 重要提示... 2 2 基金概况... 2 3 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3 4 审计报告... 3 5 财务报告... 5 6 清算情况... 9 7 备查文件目录... 10 1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603 号予以核准注册, 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 保本周期为两年,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的约定, 如保本周期到期后, 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 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根据 2017 年 1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 ( 简称 意见 ), 现有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后若不能变更注册为避险策略基金, 均需转型为其他类型基金或清盘 鉴于本基金不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前亦无法完成变更注册 ( 变更为避险策略基金或其他类型基金 ) 及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 因此,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 本基金将按照 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 的要求并根据 基金合同 的约定自 2017 年 5 月 3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2017 年 5 月 26 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 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人 ) 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并由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人 ) 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招财一号保本 基金主代码 00123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4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合同存续期 - 份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在保障保本周期到期时本金安全的前提下, 严格控制风险, 追求基金资产投资目标的稳定增值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 将严谨 规范化的基本面研究分析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 利用组合保险技术, 动态调整固定收益投资策略类资产与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 以确保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时, 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基础上的保值增值目的 业绩比较基准二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 ( 税后 )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其长期平风险收益特征均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 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3 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 [2015]603 号 关于核准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核准, 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起至 2015 年 4 月 27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 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正式生效, 募集规模为 1,353,010,620.65 份基金份额 自 2015 年 4 月 29 日至 2017 年 5 月 2 日期间, 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 2017 年 1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 ( 简称 意见 ), 现有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后若不能变更注册为避险策略基金, 均需转型为其他类型基金或清盘 鉴于本基金不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前亦无法完成变更注册 ( 变更为避险策略基金或其他类型基金 ) 及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 因此,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 本基金将按照 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 的要求并根据 基金合同 的约定自 2017 年 5 月 3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4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 (2017) 第 1991 号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博时招财一号保本基金 ) 的财务报表, 包括 2017 年 5 月 2 日 ( 基金最后运作日 ) 的资产负债 3
表,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5 月 2 日 ( 基金最后运作日 ) 止期间的利润表 所有者权益 ( 基金净值 ) 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 以下简称 财务报表 ) 财务报表已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贵公司 ) 管理层根据附注 2 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4.1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贵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财务报表附注 2 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并负责设计 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 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4.2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 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 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 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 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 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 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 适当的, 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4.3 审计意见我们认为, 上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财务报表附注 2 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4.4 编制基础以及对分发和使用的限制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 2 对编制基础的说明 贵公司编制财务报表是为了对博时招财一号保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之用, 因此财务报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仅向贵公司出具, 供贵公司对博时招财一号保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时以及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使用, 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薛 竞 4
中国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 2017 年 5 月 26 日张振波 5 财务报告 5.1 资产负债表 单位 : 人民币元 资产 2017 年 5 月 2 日 ( 最后运作日 ) 资产 : - 银行存款 842,271,142.66 结算备付金 1,263,913.04 存出保证金 131,767.90 应收证券清算款 550,000,000.00 应收利息 97,592.21 资产总计 1,393,764,415.81 负债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005,857.38 应付托管费 188,598.27 应付销售服务费 125,732.15 应付交易费用 25,707.04 其他负债 514,700.00 负债总计 1,860,594.84 所有者权益 : 实收基金 1,353,010,620.65 未分配利润 38,893,200.32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91,903,820.9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393,764,415.81 注 : 报告截止日 2017 年 5 月 2 日 ( 基金最后运作日 ), 基金份额净值 1.029 元, 基金份额总 额 1,353,010,620.65 份 ; 5.2 清算损益表 单位 : 人民币元 项目 2017 年 5 月 3 至 2017 年 5 月 26 日 ( 清算期间 ) 一 清算收益 28,127.50 1. 利息收入 28,127.50 二 清算费用 2,918.87 1. 其他费用 2,918.87 三 清算收益 ( 损失 ) 总额 25,208.63 5
减 : 所得税费用 - 四 清算净收益 ( 损失 ) 25,208.63 5.3 报表附注 5.3.1 基金基本情况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 [2015]603 号 关于核准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核准, 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 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负责公开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 存续期限不定, 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即在基金保本周期内采取封闭式运作 ( 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 ), 期间不开放申购及赎回 ; 开放期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最长 4 个工作日的时间 ( 最长共计 5 个工作日 ) 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 1,352,913,595.00 元, 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15) 第 411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 ( 包括认购资金利息折算部分 ) 为 1,353,010,620.65 份基金份额, 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97,025.65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 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 中期票据 现金 股票 (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权证 股指期货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 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 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 其中,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在每个开放期间的前 3 个月 开放期间及开放期的后 3 个月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 在开放期,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保本周期内 ( 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 ), 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根据 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基 6
金保本周期为两年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 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 ( 该差额即为保本差额 ),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 ( 含第二十个工作日 ) 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并由担保人提供担保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的基金保本的保证, 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 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 二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 ( 税后 ) 根据 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2 日发布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17 年 5 月 2 日, 并于 2017 年 5 月 3 日进入清盘程序 5.3.2 清算原因本基金为保本基金, 保本周期为两年,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的约定, 如保本周期到期后, 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 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根据 2017 年 1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 ( 简称 意见 ), 现有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后若不能变更注册为避险策略基金, 均需转型为其他类型基金或清盘 鉴于本基金不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前亦无法完成变更注册 ( 变更为避险策略基金或其他类型基金 ) 及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 因此,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 本基金将按照 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 的要求并根据 基金合同 的约定自 2017 年 5 月 3 日起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 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5.3.3 清算起始日根据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 2017 年 5 月 3 号 5.4 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7
如财务报表附注 1 所述, 自 2017 年 5 月 3 日起, 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 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 3 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 于 2017 年 5 月 2 日 ( 基金最后运作日 ), 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 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由于本基金于 2017 年 5 月 2 日 ( 基金最后运作日 ) 仅持有货币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所以按清算基础编制与按持续经营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差异 此外,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 3 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5.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5.5.1 清算期间本清算期间为 2017 年 5 月 3 号至 2017 年 5 月 26 号 5.5.2 记账本位币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 5.5.3 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5.5.4 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5.5.5 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5.5.5 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5.6 税项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2004]78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08]1 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2]85 号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5]101 号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6]36 号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 [2016]46 号 关于进 8
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6]70 号 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 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 (a) 于 2016 年 5 月 1 日前,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不征收营业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 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 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国债 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b)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 包括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价收入, 股票的股息 红利收入, 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 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c)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 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 的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 ( 含 1 个月 ) 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 含 1 年 ) 的, 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 解禁后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 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 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 解禁前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d) 基金卖出股票按 0.1% 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 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7 本清算财务报告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已经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批准报出 6 清算情况 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用自有资金垫付预计冻结暂无法回收资金 300,000 元, 并于当日划入托管账户 2017 年 5 月 2 日 ( 运作终止日 ) 的基金资产总净值是 1,391,903,820.97 元, 基金管理人依此与投资者进行清算, 最终划付给基金投资者的清算资金为 1,391,903,839.84 元, 两者因四舍五入导致的差额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其后, 清算期间其他损益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9
7 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7.1.1 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7.1.2 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的法律意见书 7.2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处 7.3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 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一线通 :95105568( 免长途话费 ) 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