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目录... 2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3 第三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7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8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及终止 第七章 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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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 风险自担, 与其他投资者享有平等的权益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1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3 第一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3 第二条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的意义... 3 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4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与份额分配... 5 第五条资金来源... 5 第六条股票来源和数量... 5 第七条员工

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 四 ) 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公告董事会决议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 五 )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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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

特别提示 1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山东黄金 公司 本公司 或 上市公司 )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以下简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或 员工持股计划 ) 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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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 并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华光股份 或 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 ( 以下简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或 员工持股计划 ) 的实施,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 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金额相应等比例调减, 公司对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 一并进行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员工拟认购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88,8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746,974,800 元, 其中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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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 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 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 并对本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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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 员工自愿参加, 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 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 风险自担, 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系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暂行办法 指导意见 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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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 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大连华信计算机技术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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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 并与公司或其全资 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 二 )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 1. 公司董事 ( 不含独立董事 )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2. 为公司及分支机构 ( 含全资 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 办事处 ) 的管理人员 ; 3. 为公司及分支机构 ( 含全资 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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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 三 ) 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 风险自担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 一 )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 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 二 ) 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

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 三 )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 并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专项意见 ( 四 ) 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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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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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当为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各子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 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该等人员必须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式员工, 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 领取薪酬, 并签订劳动合同 符合标准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 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东方时尚 或 公司 )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系东方时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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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 完整 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 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 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 员工自愿参加, 公司不得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3. 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 风险自担,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履行程序 ( 一 )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并通过民主程序征求员工意见 ( 二 ) 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独立董事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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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亿阳信通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摘要是在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基础上摘录而成, 投资者如需了解员工持股计划的详细内容请阅读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全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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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述标准的参加对象按照依法合规 自愿参与 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 三 ) 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和份额分配首期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不超过 300 人, 本期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3,500 万元, 其中,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13 人, 分别为詹炜 王开新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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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 2 页共 15 页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1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独立董事应当就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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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 ( 修订稿 )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 19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 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不存 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亿阳信通

份额的初始比例不超过 25.75% 钢银电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次行权完成后, 公司持有钢银电商股份比例将由 42.66% 降至 42.26% ( 按 万股计算 ) 具体份额和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二 钢银电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 ) 原则 1 依法合规原则

目录 声明... 3 特别提示... 4 释义... 5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6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6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6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7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锁定期和交易限制... 8 六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负责审核批准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报股东大会审批, 并在股东大 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 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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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章程 ( 二次修订稿 ) 二 O 一七年五月 1

目录 目录... 2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3 第三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7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8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13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及终止... 15 第七章 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15 第八章 其他重大事项... 17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南京医药 或 公司 )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以下简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或 员工持股计划 ) 的实施,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 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 ( 以下简称 法律法规 )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二次修订稿 )( 认购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式 ) ( 以下简称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组织程序 参与员工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对于单一或全体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一 ) 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严格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 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 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 二 ) 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 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 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 三 ) 风险自担原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 风险自担, 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3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公司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实际情况, 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 一 ) 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 1 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系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 依法合规 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2 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为在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工作 领取薪酬, 并与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在册员工 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 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 不得存在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 二 ) 参加对象的范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总计不超过 868 人, 其中包括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1 人, 其他员工不超过 857 人 ( 三 ) 参加对象的确定公司监事会对参加对象名单予以核实, 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最终根据员工缴款情况确定 经参与员工将其各自的认缴款项缴存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银行账户, 管理委员会将向员工出具其成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确认书, 该确认书作为员工具有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统一的法定文件, 持有该等确认书的员工可以依据法律法规 本办法以及其签署的相应协议 承诺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员工持股计划确认书应主要包括参与员工姓名 缴款金额 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等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内容 4

第五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股票来源 ( 一 )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及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 参加对象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 根据公司通知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未按期 足额缴款的, 自动丧失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未缴足份额的权利, 其弃购份额不得由他人认购 ( 二 )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 公司委托资产管理人管理, 并全额认购资产管理人设立的富安达 - 江苏银行 - 金融信 7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上述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持有标的股票 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6,014,440.00 元, 认购股份不超过 13,131,969 股, 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的 1.09%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股本总额的 10%; 单一员工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 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 三 ) 标的股票的价格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南京医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 6.55 元 /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披露日, 即 2017 年 5 月 20 日 )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的 90%, 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前发生派息 / 现金分红 送股 配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该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 派发现金股利 :P 1 =P 0 -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P 1 =P 0 /(1+N); 5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P 1 =(P 0 -D)/(1+N); 其中,P 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 1 第六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 一 )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 48 个月,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并上市之日起算 其中前 36 个月为锁定期, 后 12 个月为解锁期 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可予以延长 解锁期内,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 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 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公司应当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 6 个月公告到期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 ( 二 ) 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并上市之日起算 资产管理计划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的股份, 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 三 ) 员工持股计划的禁止行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富安达资产管理 ( 上海 ) 有限公司进行管理, 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 2 公司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 3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 4 其他依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之情形 第七条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6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 公司以配股 增发 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 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并提交持有人 会议审议 第三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 一 ) 公司的权利 1 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 违反职业道德 泄漏公司机密 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 公司董事会可取消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 其对应的份额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2 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 代扣代缴本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3 法律 行政法规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 二 ) 公司的义务 1 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地履行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 根据相关法规协助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 法律 行政法规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 三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 1 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 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 5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 法规 政策发生变化的, 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 6 确定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具体认购标准; 7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但有关文件明 7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第九条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一 ) 持有人的权利 1 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 按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及其收益; 3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 持有人会议章程 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 二 ) 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2 按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金额, 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 ; 3 按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 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 4 遵守由南京医药作为认股资金归集方,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同资产管理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 ; 5 按名下的持股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费用及相关税费 ; 6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 除出现生效司法裁判必须划转的情形外, 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持股份额, 亦不得申请退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 持有人名下的持股份额, 均视为持有人持有, 持有人不得替他人代持 ; 7 遵守 持有人会议章程 和持有人会议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会议依照 持有人会议章程 作出的决议 ; 8 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 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 9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 持有人会议章程 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十条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选任 公司委托富安达资产管理 ( 上海 ) 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并与其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第十一条持有人会议参加对象实际缴纳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 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 8

有人 持有人会议由本次南京医药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 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 也可以委托其他持有人作为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 食宿费用等, 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 一 ) 持有人会议职权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 行使如下职权 : 1 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 审议批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终止及延长; 3 审议和修订 持有人会议章程 ; 4 审议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 是否参与公司配股 增发 可转债等方式的融资活动 ; 5 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 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7 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8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他职权 ( 二 ) 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 1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 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 ; 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其指派一名持有人负责主持 2 有以下情形之一时, 应召开持有人会议 : (1) 公司董事会提出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方案 ; (2) 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 (3) 修订 持有人会议章程 ; (4)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终止 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 (5) 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权利 义务产生重大影响, 需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其他事项 3 召开持有人会议, 会议召集人应提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通过 9

直接送达 邮寄 传真 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 提交给全体持有人 4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的时间 地点 ; (2) 会议的召开方式 ; (3)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 会议提案 ); (4)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 (5) 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 (6) 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 (7)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8) 发出通知的日期 ( 三 ) 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如下 : 1 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 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或通讯表决等其他有效的表决方式 ; 2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 持有人持有的每份额计划拥有一票表决权 ; 3 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时, 由得票最多者依次当选 ; 4 除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外, 每项议案如得到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半数以上的同意则视为表决通过, 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 5 持有人会议决议须报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的, 应按照 公司章程 的要求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 6 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持有人会议审议上述事项时, 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员工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二条管理委员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 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 一 ) 管理委员会的选任管理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 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 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 10

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 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 2 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 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 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 4 不得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 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 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6 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 持有人会议章程 规定的其他义务 ( 二 ) 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 根据 持有人会议章程 规定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 2 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 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 合同; 6 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7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9 管理委员会应当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妥善处理其他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其他事宜 ( 三 ) 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 1 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 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11

2 督促 检查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 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四 )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 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 于会议召开 2 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 五 ) 代表 10%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 1/2 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 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 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 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 ( 六 ) 管理委员会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为 : 直接送达 邮寄 传真 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 ; 通知时限为 : 会议召开前 2 日 ( 七 ) 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1 会议日期和地点; 2 会议期限; 3 事由及议题; 4 发出通知的日期 ( 八 ) 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 九 ) 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可以用传真 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 并由参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 十 ) 管理委员会会议, 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 ; 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 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代理事项 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 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 十一 )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十二 ) 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 1 会议召开的日期 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12

2 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 ( 代理人 ) 姓名 ; 3 会议议程; 4 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 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第十三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 一 ) 公司股票 : 员工持股计划成立时筹集的现金资产用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认购金额不超过 86,014,440.00 元, 认购股份不超过 13,131,969 股 ( 二 ) 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 三 ) 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 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第十四条存续期内持有人的权益分配 ( 一 ) 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 除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持有人所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 质押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 二 ) 在锁定期内, 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 三 ) 在锁定期内,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时, 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 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 四 ) 在锁定期内, 公司发生派息时, 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持有人按所持有计划份额占计划总份额的比例取得相应收益 13

( 五 )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 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 原则上, 锁定期满 6 个月内应出售不少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总量的 50%,12 个月内应出售所持有的全部股票, 但经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不出售的除外 ( 六 ) 员工持股计划因出售股票 上市公司派息等产生的现金资产应当按照参与人所持份额比例分配 第十五条持有人在存续期内发生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组织调动 辞职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退休或死亡等情况的处置办法 ( 一 )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持有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 ( 二 ) 组织调动持有人离职或调动的, 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 ( 三 ) 辞职若持有人主动提出辞职, 或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 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 ( 四 ) 劳动关系解除若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 持有人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因以下原因被公司解除, 则自其劳动合同被解除之日起, 终止其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就该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提出具体处置方案并由持有人会议审议决定 1 持有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2 持有人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 3 持有人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公司提出, 拒不改正的 ; 4 持有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持有人不能胜任工作, 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 ( 五 ) 退休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 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 14

( 六 ) 离异持有人离异的, 管理委员会只负责将应分配给该持有人的现金资产支付给该持有人, 持有人应自行处理其与原配偶的财产分配事宜 ( 七 ) 死亡持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 八 ) 其它其他未尽事项, 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的处置办法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 资产管理机构和托管人应当在扣除管理费和托管费等费用后, 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按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及终止 第十七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必须分别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 第十八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 一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 二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 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 三 )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分别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 第七章 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第十九条公司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提交职代会征求意见, 提交董 15

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 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经国资监管部门批准,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实施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十一条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参加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并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第二十二条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程序, 就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员工持股计划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第二十三条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 合法合规 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二十四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独立董事意见 监事会意见等 第二十五条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第二十六条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有关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 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 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二十八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必须在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所涉及的先决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需中国证监会批准等 ) 均已生效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九条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后, 在将标的股票过户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 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 数量 比例等 16

情况 第三十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必须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实施 ( 一 )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二 ) 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 三 )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 ( 四 )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其他所有相关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 ( 如适用 ) 第八章 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一条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 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 按有关财务制度 会计准则 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为员工持股计划聘请资产管理人, 并代为订立资产管理合同 ; 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内, 由资产管理人依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 第三十三条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 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照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0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