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股 全流通 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 H 股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在香港股票市场流通 ( 以下简称 H 股 全流通 ) 试点相关业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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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管理办法

附件 :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登记 存管 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 征求意见稿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 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2

附件 : H 股 全流通 试点业务指南 ( 试行 ) 第一章概述为规范 H 股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在香港股票市场流通 ( 以下简称 H 股 全流通 ) 试点的业务运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深交所 ) 联合发布的 H 股 全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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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春节休市 7 天 ( 含双休日,201 年 2 月 15 日 2 月 21 日 ) 201 年 2 月 1 日发生的证券交易和当日到期的债券回购, 资金清算日为 201 年 2 月 1 日, 资金交收日为 201 年 2 月 22 日 201 年 2 月 22 日发生的证券交易和 201 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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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证券账户 登记与存管第四条 证券账户 投资者参与存托凭证的认购和交易等, 应当使用 A 股证券账户 第五条 集中存管 存托凭证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时应当全部存管在本公司 本公司设立电子化证券登记簿记系统, 根据证券账户的记录, 办理存托凭证持有人名册的登记 第六条 登记申报制度 存托凭证登记实

取 4. 投资者买入港股通股票何时可以取得证券权益? 和 A 股有什 么区别? 答 : 香港市场实行 T+2 交收,T 日买入港股通股票的投资者, T+2 日日终完成交收后才可以取得相关证券的权益 例如,T+1 日为某只港股通股票发放红利股权登记日, 则 T 日买入该股的投资者不能享受该红利 与此不

时段, 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 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 ; 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 收市竞价交易时段, 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 当日投资者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四 只有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 具体以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在其指定网站公布的日

三 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和总额度限制 总额度余额少于一个每日额度的, 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自下一港股通交易日起停止接受买入申报, 投资者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联交所 ) 开市前阶段, 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 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

于 : ( 一 ) 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中国证监会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上交所 )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 关于港股通的业务规则以及乙方向其提供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 等相关文件, 甲方具有合法的港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3R0160)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3R0160) 于 2018 年 03 月 07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4U0149)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4U0149) 于 2018 年 05 月 14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5T0182)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5T0182) 于 2018 年 06 月 21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5Q0104)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5Q0104) 于 2018 年 05 月 18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7R0106)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7R0106) 于 2018 年 08 月 01 日正式成立, 并于 2018 年 09 月 01 日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4Q0121)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4Q0121) 于 2018 年 04 月 04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资产负债表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7U0116)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7U0116) 于 2018 年 08 月 23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71R0141)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71R0141) 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免责声明 本栏目的信息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 介绍沪港通基础知识 所载资料及材料是依据 现况 及 现有 的基础提供, 可能会随着沪港通的实施或有关法规规则 协议以及其他文件的制订或编修而有所修订或变更 本栏目所载资料及材料的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6Q0177)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6Q0177) 于 2018 年 07 月 02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目录 1. 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业务是否需要新开立证券账户? 2. 投资者通过港股通买卖港股使用哪种货币? 3. 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业务是否影响证券账户指定交易变更? 4. 投资者买入港股通股票何时可以取得证券权益? 和 A 股有什么区别? 5. 投资者卖出港股通股票何时丧失证券权益? 和 A 股有什么区

港股通投资者常见问题解答 港股通投资者常见问题解答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 9 月 1 / 36

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 等相关文件, 甲方具有合法的港股通交易资格, 不存在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业务规则等规定的禁止 限制或不适于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 ( 二 ) 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 资料均真实 准确 完整 合法, 且用于港股通交易的资



应关注可能产生的风险 四 提示投资者注意, 部分港股通股票可能存在大比例折价供股或配股 频繁分拆合并股份的行为, 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数量 股票面值可能发生大幅变化, 投资者应关注可能产生的风险 五 提示投资者注意, 与内地证券市场相比, 联交所市场股票停牌制度存在一定差异, 港股通股票可能出现长时间停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六 与内地证券市场相比, 联交所市场股票交易没有退市风险警示 退市整理等安排, 相关股票存在直接退市的风险 港股通股票一旦从联交所市场退市, 投资者将面临无法继续通过港股通买卖相关股票的风险 七 港股通股票退市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 ) 通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三、港股通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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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股价波动较大产生的风险 提示您注意, 港股通股票可能出现因公司基本面变化 第三方研究分析报告的观点 异常交易情形 做空机制等原因而引起股价较大波动的情形, 尤其是考虑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联交所 ) 市场交易不设置涨跌幅限制, 您应关注可能产生的风险 四 公司行为导致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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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件一致 ); ( 三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四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 ( 五 )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节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第九条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应当向证券公司申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信用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

文档信息 文档名称 中国结算全国股份转让登记结算系统通关测试方案 说明 修订历史 版本号摘要修改日期作者修改说明 定稿 2 / 13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第XX号令】《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办法〉

附件 : 优先股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优先股试点登记结算业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 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 )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的规定, 以及中

港股通交易委托风险揭示书

配 195 股供股权 ( 计算方法 :1500/10 1.3=195 股供股权 ) 在获得供股权以后, 该投资者可选择是否行使供股权 :⑴ 选择行使供股权, 投资者可以每股港币 元的价格获配 195 股招商银行股份 ;⑵ 在交易期间内通过股票市场出售供股权 ;⑶ 不采取任何行动, 则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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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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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沪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港股通投资者 : 本风险揭示书并不能揭示从事沪港通下的港股通 ( 以下简称港股通 ) 交易的全部风险, 您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 认真考虑是否参与港股通交易 当您决定参与港股通交易之前, 请您务必认真阅读中国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此年報以環保紙印刷

证监发[2000] 号

修订说明 更新日期业务名称修订内容 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首次发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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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债券的情况, 并根据投资者证券账户的记录为发行人提供私募债券持有人名册 第五条投资者认购 转让私募债券的, 应当通过其 A 股证券账户进行, 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发行人向本公司申请办理私募债券初始登记前, 应当与本公司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发行人也可以委托承销商

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 ) 关于港股通的业务规则以及乙方向其提供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 等相关文件, 甲方具有合法的港股通交易资格, 不存在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业务规则等规定的禁止 限制或不适于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 ( 二 ) 甲方保证在其与

附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 试行 )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 上交所 ) 与伦敦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伦交所 ) 互联互通机制下的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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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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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将不得再行买入 二 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 港股通股票可能出现因公司基本面变化 第三方研究分析报告的观点 异常交易情形 做空机制等原因而引起股价较大波动的情形, 尤其是考虑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联交所 ) 市场交易不设置涨跌幅限制, 投资者应关注可能产生的风险 三 公司行为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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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 试行 ) 目录 第一章转融通业务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3 一 证券金融公司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3 二 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7 第二章证券出借 转融通证券划转和资金划转...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 Fax:

曲周县 2018 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笔试成绩及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考场考号报考科目笔试成绩是否进入面试 第一考场 01 初中语文 67 是 第一考场 02 初中语文 0 第一考场 03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4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5 初中语文 58 第一考场 06 初中语文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法律依據 預算收入 94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市港股通业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申请开通港股通的客户 : 港股通证券投资是一种跨境投资方式, 与内地证券市场在投资规则和投资风险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 当您决定申请港股通交易之前, 请您务必认真了解港股通相关规则, 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签字 本风险揭示书以及您与证券公司签署的 深

版本修订说明 修订日期 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做市证券划转业务办理方式 ; 修订其他内容

相关股票及其证券类权益 ( 以下统称股票 ) 或资金的过户 划转业务 ; ( 五 ) 与证券公司等机构合作, 协助上市公司等通过证券公司等机构办理因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股票买卖业务, 并根据成交结果办理清算交收 ; ( 六 ) 提供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权益处理服务 ; ( 七 ) 为上市公司及其员工提

( 二 ) 对于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情形, 本公司暂仅受理离婚涉及的过户登记申请 ; ( 三 ) 对于法人资格丧失情形, 本公司受理法人已处于解散状态 ( 含在有权登记机关未完成注销或已完成注销 ) 涉及的过户登记申请 ; 上述情形中, 继承 离婚等情形涉及的过户登记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托管证券公司或

( 四 ) 代证券公司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 ; ( 五 ) 对保证金进行盯市 追缴 处分和有偿使用 ; ( 六 ) 其他保证金管理职责 第四条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结算公司 ) 签订保证金委托管理协议, 委托结算公司为转融通保证金存管 账务处理 交存 提取 替换 交易

2006 ( ) ( ): Shanxi Xishan Coal and Electricity Power Co.,Ltd xss

全部换汇份额 港股通结算银行于 T-1 日向本公司提供参考汇率 2,T 日日终提供日终结算汇率报价,T+2 日按 T 日报价与相应份额完成交易类资金换汇及划付 本公司将对港股通结算银行日终结算汇率报价进行事后监督, 并可根据需要向市场公布银行报价信息 对于报价明显偏离市场水平的银行, 本公司保留对其

目录 第一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概述... 3 第二章清算与交收... 4 第三章质押登记... 7 第四章股票质押式回购当日司法冻结的处理 第五章违约处置卖出申报 第六章标的证券权益处理 第七章数据接口说明 附件 : 质押登记费标准 ( 向融入方收取

序号 :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 贵单位获得我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后, 现因获证客户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审核, 根据认证准则和合同的相关规定, 我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至 2018 年 09 月 05 日 暂停贵单位所持有的证书编号为 00215S11550R0M CN-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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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证券投资基金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

_____证券投资基金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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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只能将融资专用资金账户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证监会 ) 认可的其他商业银行存款账户预留为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对应的银行指定收款账户 第七条开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 还应当向本公司申请设立专用证券交收账户和专用资金交收账户,

目录 第一章转融通业务账户的开立... 4 一 结算账户开立... 4 二 证券账户开立... 5 三 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 7 四 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 8 第二章证券出借及转融通证券和资金的划转 一 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的证券划转处理 二 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的资

关于发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业务实施细则 的通知 中国结算发字 号 各交易参与人 结算参与人 : 为防范交易参与人 结算参与人因技术故障 操作失误等造成的交易异常风险和结算风险, 维护交易结算秩序, 保障证券市场安全稳定运行, 根据

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客户委托协议甲方签署本协议仅可委托乙方通过沪港通下的港股通买卖港股通股票 甲方通过沪港通下的港股通买入的证券, 暂不能通过深港通下的港股通卖出 ; 甲方通过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买入的证券, 暂不能通过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卖出 第一章双方声明和承诺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包括但不

中银2015年第一期资产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说明书

释义 本操作指引, 除非特别说明, 以下简称在文中的含义如下 : 招商局蛇口控股 指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地产 招商局 B 指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局香港 指 招商局集团 ( 香港 ) 有限公司 中国结算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证券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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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交收义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本公司提供多边净额结算服务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证券类金融产品 ( 不含人民币特种股票交易 开放式基金等产品场外申购赎回 ) 的交易结算业务 参与上述结算业务的结算参与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结算保证金 本公司有特别规定的, 按特别规

司 融资融券业务 信用交易结算备付金账户 客户结算保证金账户, 客户结算保证金 自营交易结算业务 上市商业银行参与交易所债券交易等 结算备付金账户 ( 债券自营 ) 自营结算保证金账户, 自营结算保证金 客户结算保证金账户和 基金 年金 结算备付金账户 自营结算保证金账户, 理财产品等托 ( 托管基

类结算参与人资格 对于新申请获得结算参与人资格的证券公司, 最初的三年内均为乙类结算参与人资格, 三年后方可参与甲类结算参与人资格的评定 ( 二 ) 银行类结算参与人 2014 年 5 月 5 日之前已参与我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的托管银行 QFII 托管银行和上市商业银行, 将自动获得银行类结算参与

不合格账户中止交易及规范激活等业务第二次全网测试方案

拟上市公司的职工持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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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 Clearing Corp. Ltd. Shanghai Bran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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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及修订说明 日期 主要修订内容 2014 年 9 月首次发布 2014 年 11 月调整交易征费标准 新增印花税豁免处理内容 新增 H 股红利派发税务处理内容 2015 年 2 月调整供股权托管处理内容 新增要约出售处理内容 2 / 80

Transcription:

关于发布 H 股 全流通 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 试行 ) 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 为落实 H 股 全流通 试点, 规范股份的登记存管和交易结算业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制定了 H 股 全流通 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 试行 ) 现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予以发布, 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 : H 股 全流通 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 试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 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H 股 全流通 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 H 股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在香港股票市场流通 ( 以下简称 H 股 全流通 ) 试点相关业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深交所 ) 相关业务规则,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参加 H 股 全流通 试点的 H 股上市公司 ( 以下简称试点公司 ) 在完成相应信息披露后, 将参加 H 股 全流通 试点的相关股份 ( 以下简称 H 股 全流通 试点股份 ) 由中国结算跨境转登记至香港股份登记机构, 成为可在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联交所 ) 上市流通的股份 试点公司应获得持有 H 股 全流通 试点股份的自然人和机构 ( 以下简称投资者 ) 授权, 代理投资者委托中国结算成为相关证券的名义持有人并办理相关业务 中国结算作为名义持有人将该部分证券存管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香港结算 ), 并向投资者提供名义持有人服务 试点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将 H 股 全流通 试点股份登记存管和交易结算在内的相关事项安排告知投资者, 包括

但不限于中国结算名义持有试点股份的安排 交易委托与指令传递的方式 参与的境内证券公司和境外代理券商等 第三条参与 H 股 全流通 试点业务的境内证券公司 ( 以下简称境内证券公司 ) 为投资者提供 H 股 全流通 试点股份交易委托指令发送 成交回报接收等相关服务, 并作为境内结算参与人与中国结算办理相关清算交收事宜 境内证券公司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 H 股 全流通 试点期间相关业务风险, 并与投资者签订委托协议,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投资者使用 H 股 全流通 专用账户, 通过境内证券公司提交 H 股 全流通 试点股份的卖出委托指令, 相关股份通过中国结算在境外代理券商开立的证券交易账户卖出 交易达成后, 境外代理券商与中国结算 中国结算与境内结算参与人 境内结算参与人与投资者之间分别进行结算 H 股 全流通 专用账户只能卖出, 不得买入 第五条深交所授权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深证通 ), 提供境内证券公司与境外代理券商之间的 H 股 全流通 试点股份卖出委托指令和成交回报传递, 及相关 H 股实时行情转发等服务 境内证券公司 境外代理券商参与 H 股 全流通 试点业务, 应当符合深证通的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 并与深证通签订技术服务协议

第六条 H 股 全流通 试点业务涉及的账户安排 跨境转登记 存管和持有明细维护 交易委托与指令传递 结算等相关业务, 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作规定的, 参照中国结算 深交所其他业务规则办理 第二章账户安排第七条中国结算在香港结算开立证券账户, 用于记录名义持有的证券和与境外代理券商进行证券交收 中国结算在境外代理券商开立证券交易账户, 用于委托境外代理券商交易 第八条试点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 按照中国结算相关规定向中国结算申请为投资者设立 H 股 全流通 专用账户, 用于初始记录和维护投资者的证券持有明细数据 第三章跨境转登记第九条 H 股上市公司在 H 股 全流通 试点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 应向中国结算申请注销相应的非境外上市股份 全部非境外上市股份获批 H 股 全流通 试点的, 试点公司应按照中国结算相关规定申请办理 H 股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退出登记 若 H 股 全流通 试点资格随公司境外上市再融资或首次公开发行申请一并获批, 则所涉股份属境外上市股份, 无

需向中国结算申请非境外上市股份的初始登记, 注销登记或退出登记等 第十条 H 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香港市场要求, 在联交所 香港股份登记机构等机构履行手续, 完成相关股份登记 第十一条 H 股 全流通 试点股份在完成跨境转登记成为境外上市股份后, 不得再转回成为非境外上市股份 第四章存管和持有明细维护第十二条中国结算作为名义持有人, 将投资者持有的证券以中国结算名义存管在香港结算, 通过香港结算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 投资者以中国结算名义持有的证券, 以香港结算 ( 代理人 ) 的名义登记于联交所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第十三条试点公司根据中国结算相关规定, 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 H 股 全流通 专用账户信息和持有数据等, 委托中国结算初始记录并维护相关投资者的证券持有明细记录 第十四条中国结算的证券持有记录, 是投资者享有该证券权益的合法证明 投资者不能要求存入或提取纸面股票, 不能要求办理股份的跨境转托管,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试点期间, 中国结算不提供质押登记服务

第十五条中国结算根据 H 股 全流通 业务的交收结果办理相应证券的持有明细变更 第十六条投资者因继承 离婚 法人资格丧失 向基金会捐赠及经国家有权机关批准等情形涉及的非交易过户业务, 以及协助执法, 参照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第五章交易委托与指令传递第十七条深证通在深交所和联交所的共同交易日 ( 以下简称 H 股 全流通 交易日 ), 提供 H 股 全流通 试点股份卖出委托指令传递等服务 投资者可在 H 股 全流通 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 13: 00 至 15:00, 提交卖出委托指令 其间, 卖出委托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 第十八条投资者应当使用 H 股 全流通 专用账户, 通过境内证券公司提交卖出委托指令, 经由深证通传递至境外代理券商 境外代理券商依据深证通传递的卖出委托指令, 使用中国结算在境外代理券商开立的证券交易账户, 按照联交所规则在香港股票市场进行证券交易 第十九条境内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卖出委托, 应当确认投资者持有相应 H 股 全流通 试点股份 第二十条境内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妥善保存

客户委托记录 交易记录等文件资料, 防止出现遗失 损毁 伪造 篡改等情况,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境内证券公司应当对客户信息资料保密,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章清算交收第二十一条中国结算根据境外代理券商提供的清算数据, 完成与境外代理券商的证券交付和资金收取, 并将相应境外交收资金划回境内 试点期间, 中国结算可使用其现有的境内或境外港币专用存款账户执行资金划拨 第二十二条中国结算根据境外代理券商提供的清算数据, 和各境内结算参与人上传或中国结算按业务规则产生的非交易数据, 完成 H 股 全流通 试点业务的境内交收 证券和资金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中国结算负责办理与境内结算参与人之间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 境内结算参与人应当就交易达成时确定由其承担的交收义务对中国结算履行最终交收责任 境内结算参与人负责办理与投资者之间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 境内结算参与人与投资者之间的证券划付, 应当委托中国结算办理 第二十三条 H 股 全流通 试点相关业务以港币为结算币种

第二十四条境内结算参与人和境外代理券商应当开立 H 股 全流通 结算备付金账户, 用于 H 股 全流通 试点业务的资金结算 试点期间, 境内结算参与人和境外代理券商可使用现有结算备付金账户 第二十五条 T 日日终, 中国结算根据境外代理券商传送的当日成交明细, 向境内结算参与人分送成交明细数据 T+1 日, 中国结算根据境外代理券商向中国结算传送含各类税费的 T 日交易清算明细, 与境外代理券商通过香港结算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进行预对盘处理 第二十六条 T+2 日上午, 中国结算与境外代理券商以实时货银对付方式完成券资交收 T+2 日 16:00, 中国结算完成与境内结算参与人之间的资金交收和投资者股份明细的变更 T+2 日为港股交收日, 如遇非 A 股交易日, 则与境内结算参与人的交收处理及数据发送顺延至其后的 A 股及港股首个共同交易日 第二十七条 H 股 全流通 试点业务的交收日历安排, 由中国结算结合香港结算的交收日历等因素确定并提前公布 香港结算因风球 黑色暴雨天气等原因, 临时作出特殊交收安排的, 中国结算视情况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境外代理券商及境内结算参与人

第七章名义持有人服务第二十八条中国结算通过境内结算参与人为投资者提供名义持有人服务, 包括送股 投票等 第二十九条中国结算办理送股业务, 根据香港结算派发权益证券到账时间, 在收到权益证券当日或次日进行业务处理, 相应权益证券于处理日的次一 H 股 全流通 交易日可上市交易, 投资者可卖首日均较香港股票市场晚一 H 股 全流通 交易日 中国结算对 H 股 全流通 专用账户中小于 1 股的零碎权益证券进行舍尾处理 中国结算从香港结算获得的权益证券总数大于 H 股 全流通 专用账户舍尾取整后的总数的, 按照精确算法分配差额部分 第三十条中国结算办理投票业务, 汇总申报期内 H 股 全流通 试点投资者投票意愿后, 向香港结算提交 投资者可以选择电子投票或现场投票 第八章风险管理第三十一条境内证券公司及境外代理券商应当依据本细则的规定, 做好 H 股 全流通 试点业务的日常业务管理, 制定完善的风控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 第三十二条境内结算参与人和境外代理券商应当开立

H 股 全流通 结算保证金账户, 用于存放应缴纳的结算保证金 试点期间, 境内结算参与人和境外代理券商可使用现有结算保证金账户 第三十三条参与 H 股 全流通 试点业务的境内结算参与人应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单位向中国结算缴纳 50 万港币初始保证金 保证金按季度调整, 缴纳上限为 100 万港币 试点期间与 B 股业务 B 转 H 业务的结算保证金合并计算 第三十四条境外代理券商应向中国结算缴纳结算保证金及担保资金 具体缴纳标准, 由中国结算与境外代理券商协议约定 第三十五条境外代理券商于交收时点交收资金不足的, 中国结算可动用其担保资金完成交收 资金仍不足的, 构成资金交收违约, 中国结算有权采取延迟交付及其他风险管理措施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第三十六条境外代理券商应做好 H 股 全流通 试点股份卖出交易的前端监控 如出现投资者卖空, 境外代理券商须按香港市场程序进行补购等业务处理 因境外代理券商前端监控失败等原因导致的投资者卖空, 境外代理券商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价差与罚息 第三十七条境内结算参与人在办理证券和资金清算交收等业务过程中违反本细则的, 中国结算可以参照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规则 相关规定,

对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三十八条境内证券公司在发送投资者卖出委托指令, 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过程中违反本细则的, 深交所可以参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 相关规定, 对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三十九条中国结算与境外代理券商就 H 股 全流通 试点业务涉及的日常业务流程 技术系统对接 风控资金缴纳 违约风险管理 应急处理等内容签订协议 第四十条因不可抗力 意外事件 技术故障等突发性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部分或者全部 H 股 全流通 试点业务不能正常进行的, 中国结算和深交所可以决定暂停部分或者全部 H 股 全流通 试点业务, 向市场公告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 第四十一条因不可抗力 意外事件 技术故障等突发性事件, 以及中国结算 深交所 深证通采取相关应对措施造成的损失, 中国结算 深交所 深证通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精确算法, 是指在对投资者专用账户获得的证券舍尾取整后, 对其不足 1 股 / 份的部分, 按照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 ( 尾数相同的, 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 ), 依次登记

为 1 股 / 份, 直至中国结算从香港结算获得的证券数量等于投资者专用账户获得的证券数量之和 T 日, 即 H 股 全流通 的交易日 T+N 日, 是指 H 股 全流通 交易日后第 N 个港股交收日 第四十三条 H 股 全流通 试点相关税收安排按照国家税务机关规定执行, 业务收费按相关单位规定收取 第四十四条本细则的制定和修改须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四十五条本细则由中国结算和深交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