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或者服务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本指引所称的专业投资者, 为符合本指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资者 ; 普通投资者, 为符合本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投资者 ; 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 为符合本指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投资者 第四条 基金募集机构义务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按照本指引, 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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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销售行为, 指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私

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

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六条 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 应当了解投资者的下列信 息 : ( 一 ) 自然人的姓名 住址 职业 年龄 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性质 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 ( 二 ) 收入来源和数额 资产 债务等财务状况 ; ( 三 ) 投资相关的学习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自律管理办法

据征求意见的情况, 指引 取消了风险承受能力评价的更新要求 简化了投资者基金信息证明材料, 降低了风险承受能力最低投资者 投资者信息核实 投资者转化流程 评估数据库 高风险等级产品销售等条款执行难度, 简化了给投资者带来不便的具体要求, 强化纠纷调解中检验基金募集机构落实适当性成果 四是新老划断,

还有部分意见没有直接吸收采纳, 有的是 办法 其他条款已有规定, 有的属于操作性 技术性层面的内容, 将在各交易场所和行业协会的配套自律规则层面予以规范, 或以其他形式予以明确 下一步, 我会将按照 关于实施 <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 的规定 的要求, 督促经营机构在 办法 发布后至实施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自律管理办法

附件1

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管理办法

记录保存 基金管理公司未提供评价结果的, 产品发展部应及时将需要进行风险评价的基金产品提交产品研究部, 由产品研究部根据本办法对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评价, 并将评价结果反馈产品发展部, 产品发展部对评价结果确认后提交平台业务部进行更新 如对产品风险等级评价存在疑问或争议的, 则提交产品委员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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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基金销售业务的影响与应对

第二章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划分 第四条公司风控合规管理部 审计监察部对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客户证券账户 资金账户开立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由营运管理部及各分支机构负责 第六条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产品风险评级制度, 明确金融产品 金融服务评级的标准 程序和方法 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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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恪尽职守, 履行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义务, 应当履行受托人义务, 承担基金合同的受托责任, 应当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 并承担审查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责任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报告与信息披露义务 ; 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因委托募集

东亚银行 ( 中国 ) 有限公司关于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清单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 兹通知阁下, 东亚银行 ( 中国 )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我行 ) 当前正在全国范围内发售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系列清单如下, 产品均为我行发行 : 产品类别产品名称发售方式风险等级收费标准投资者范围 境内挂钩投资产品系


华宝兴业基金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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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发[2000] 号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doc

第三条 风险评级的规则 本评级指引主要从基金管理人风险 基金类型风险 仓位风险 波动风险 下行风险这五个方面对基金产品风险进行评估, 按照基金成立时间不同以及特定基金类别采用不同的评级方法, 综合考量风险因素后, 得到该基金产品的加权平均风险系数 ( 一 ) 成立未满一年的基金对于成立未满一年的基金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资产管理产品风险等级评价概要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年 6 月 ( 一 ) 评价目的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金石基金 ) 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代销业务, 为合理控制销售业务的相 关风险, 确保相关产品销售的适用性, 并在销售中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 金石基金对资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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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销售机构的责任 :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恪尽职守, 防止利益冲突, 履行说明义务 合理的注意义务, 承担特定对象调查 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 3. 基金销售协议 :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 须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并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 基金销售协议应明确基

标题

产应当独立于服务机构的自有财产 服务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 私募基金服务所涉及的基金财产和投资者财产不属于其破产或清算财产 第五条 管理人权利义务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服务机构开展业务, 应当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框架及制度, 并根据审慎经营原则制定业务委托实施规划, 确定与其经营水平相适宜的委托服务范围

资产管理 计划 日 ( 可申购 ) 客户 7 基金列表详见我行网站 个人业务 -- 代理基金 -- 代销基金列表 8 代理 黄金 列表详见我行网站 个人业务 -- 代理黄金交易 序号 1 我行存续代销的投资理财 类别 名称 管理人 销售 区域 西部信托 玉和 1 号单一资金 信托 西部信托 销售渠道

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并对其出具的相关文件及备案材料中引用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专项计划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不代表基金业协会对专项计划的风险或收益做出判断或者保证, 不能免除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公平地披露专项计划信息的法律责任

266 号 (SG7266) 号 (SG7266) 号 (SG7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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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理财非存款 产品有风险 投资需谨慎 渣打银行发售理财产品清单 ( 产品发行方 : 渣打银行 ; 产品属性 : 自营理财产品 ) 号码产品名称及编号理财登记系统编码发行城市认 ( 申 ) 购期渣打产品风险评级合格投资者范围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注释

( 一 )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证件有效期 住址 职业 年龄 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 ( 二 ) 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 ( 三 ) 风险调查问卷 ; ( 四 ) 法律法规 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 ( 五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信息 第六条 本公司电

本公司在此承诺, 对于贵单位在本问卷中所提供的一切信息,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承担保密义务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查询以外, 本公司保证不会将涉及贵单位的任何信息提供 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或者将相关信息用于违法 不当用途 贵单位的性质: A. 国有企事业单位 B. 非上市民营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 F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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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灯片 1

金管理公司对不同类型资产的投资管理和研究能力以及在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分散基金市 场赎回风险的能力 ( 二 ) 团队稳鉴于团队的稳定与否将直接作用于基金产品的持续管理, 因此我们从公司的股东 高管 投研团队 人才储备等方面对团队稳进行考察 主要指标如下 : 团队稳的指标 / 量指标解释权重 股权稳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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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到期时限 ; ( 五 ) 杠杆情况 ; ( 六 ) 结构复杂性 ; ( 七 ) 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 ; ( 八 ) 历史规模 ; ( 九 ) 过往持仓情况与业绩表现 ; ( 十 ) 基金成立以来有无违规行为发生 ; ( 十一 ) 基金估值政策 程序和定价模式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 公司将

序号 我行存续代销的投资理财 类别 名称 管理人 销售 区域 财慧道 2 号 A133 类份额 红棉安心回报 半年盈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X572 期 中铁信托 商鼎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第 1 期 广州证券资产管理 广州证券资产管理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 销售渠道 本行网上银行 本行网上银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相关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及 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 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 经与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沪深 300ETF,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 运用私募基金财产, 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 应当诚实守信 谨慎勤勉 第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依照 中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自律规范

经营机构总部进行, 不得授权营业部办理 第四条 ( 买者自负 ) 投资者应当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要求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权交易 投资者应当遵循买者自负原则, 不得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权交易履约责任 第二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第一节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第五条 (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1 贵单位的性质 :( 不计分 ) 国有企事业单位 非上市民营企业 外资企业 上市公司 其他 2 贵单位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 如有, 主要是 :( 不计分 ) 银行贷款 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 通过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募集的借款 民间借贷 没有数额较大的债务 3 贵单位所配置的负责金融产品投资

News Letter Issue 9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7U0116)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7U0116) 于 2018 年 08 月 23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反洗钱专栏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 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 ( 试行 ) 的通知 ( 中证协发 [2009]158 号 ) 各基金管理公司 : 为提高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建立健全基金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管理体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71R0141)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71R0141) 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其自有财产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 相关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是指由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者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等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归集的, 在基金投资人结算账户与基金财产托管账户之间划转的基金申购 (

证监发[2000] 号

证监发[2000] 号

11 永乐 浙商银行永乐 2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182 天型 BC 是 5.51% 永乐 浙商银行永乐 1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180 天型 AC 是 5.25%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运 作活动,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金的募集,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和 交易


求, 否则适当性管理就会落空 对经营机构而言, 适当性管理是其从事证券期货经营活动的基本底线, 是其应当承担的一种义务与责任, 是以客户利益为先 为客户最佳利益着想的具体体现 切实执行一系列适当性安排, 有利于其有效管理风险, 优化投资服务, 全面提高其差异化的经营和竞争能力, 也有助于证券期货行业

表一 : 晨星中国开放式基金 ( 非 QDII) 分类标准 大类晨星分类说明 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可转债基金 股票型基金沪港深股票型基金行业股票 - 医药行业股票 - 科技 传媒及通讯激进配置型基金标准混合型基金保守混合型基金灵活配置型基金沪港深混合型基金可转债基金 主要投资于股票类资产的基金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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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ZR 年 12 月 13 日 2017 年 12 月 13 日 2 否 中国电信 不适用 中国移动 华能国际 EFZR 年 2 月 13 日 2018 年 2 月 13 日 1 否 盈富基金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6Q0177)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6Q0177) 于 2018 年 07 月 02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2004年05月28日

第四条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 应当遵守基金合同 基金销售协议的约定, 遵循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 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五条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是基金投资人的交易结算资金, 涉及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开立 使用 监督的机构不得将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 禁止任何

基金销售机构及基金销售服务机构可以加入基金业协会, 接受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第二章基金销售机构 第八条 基金管理人可以办理其募集的基金产品的销售业务 商业银行 ( 含在华外资 法人银行, 下同 ) 证券公司 期货公司 保险机构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从事基金销

第五条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是基金投资人的交易结算资金, 涉及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开立 使用 监督的机构不得将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 相关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是指由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

私募产品对策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5T0182)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5T0182) 于 2018 年 06 月 21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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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3R0160)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3R0160) 于 2018 年 03 月 07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4U0149)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4U0149) 于 2018 年 05 月 14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5Q0104)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5Q0104) 于 2018 年 05 月 18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7R0106)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7R0106) 于 2018 年 08 月 01 日正式成立, 并于 2018 年 09 月 01 日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4Q0121)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4Q0121) 于 2018 年 04 月 04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是指由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等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归集的, 在基金投资人结算账户与基金财产托管账户之间划转的基金申购 ( 认购 ) 赎回 现金分红等资金 第六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对基金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中国证券投

本评价体系将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对基金风险进行评价, 以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和一致性 5. 基金类型的划分及风险档次概览 (1) 基金类型划分 依照证监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根据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所明示的投资方向 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将基金划分为以下类型 : 1) 股票型基金

私募基金法律法规汇编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关于改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最新解答汇总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

构等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归集的, 在基金投资人结算账户与基金财产托管账户之间划转的基 金申购 ( 认购 ) 赎回 现金分红等资金 第六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对基金销售活动实 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 ) 依据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对

第二章内控要求第五条 [ 机构职责 ] 基金经营机构承担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结合机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廉洁从业管理内部控制体系, 建立健全本机构廉洁从业管理制度, 落实廉洁从业要求, 明确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各级负责人的廉洁从业管理职责, 主动防范 应对 报告

财产品 信托计划 保险产品 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 不低于 500 万元, 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 ; (2) 具有 2 年以上证券 基金 期货 黄金 外汇等投资经历, 或者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 投资 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 或者属于证券公司 期货公司 基金管理公

华夏沪深三百 EFZR 年 9 月 14 日 2018 年 9 月 14 日 1 否 H 股指数上市基金 不适用 华夏沪深三百 EFZR 年 9 月 14 日 2018 年 9 月 14 日 1

092 司法论坛 一 常见的证据保全对象 windowsxp office2003 ( ) ( ) : : 二 对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3 : ; ; ; ( )?

上证券 基金 期货 黄金 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 1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 投资 风险管 理及相关工作经历 : A. 是 B. 否 4. 您是否有逾期尚未清偿 ( 包括经法院判决 裁定应当偿付尚未偿还 ) 的数额较大的债务? A. 否 B. 是 ( 请选择债务类型 : 银行贷款 为他人担保负有偿还义务的债

Transcription:

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 ( 试行 )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立法依据 为规范基金募集机构销售行为, 指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基金募集机构向投资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 ( 包括创业投资基金 ) 产品, 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的 ( 以下统称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 适用本办法 基金募集机构是指公募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 ( 以下统称基金管理人 ), 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以下简称协会 ) 会员的机构 第三条 适当性定义 投资者适当性是指基金募集机构在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 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把合适的基金 1

产品或者服务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本指引所称的专业投资者, 为符合本指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资者 ; 普通投资者, 为符合本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投资者 ; 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 为符合本指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投资者 第四条 基金募集机构义务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按照本指引, 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在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服务过程中, 应当勤勉尽责, 诚实信用深入调查分析基金管理人 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及投资者信息, 充分揭示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 降低错配而导致的投资者投诉风险 第五条 自律管理 协会依据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对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 指导原则 基金募集机构在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 ( 一 ) 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 当基金募集机构或基金销售人员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 应当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 二 ) 全面性原则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作为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 将适当性管理贯穿于基金销 2

售的各个业务环节, 并覆盖销售的全部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 三 ) 客观性原则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方法, 设置必要的标准和流程, 保证适当性管理的实施 对基金管理人 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和投资者的调查和评价, 应当尽力做到客观准确, 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投资者推介合适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重要依据 ( 四 ) 及时性原则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应当至少每两年更新一次, 基金募集机构逾期再次向投资者推介基金产品或者服务时, 需重新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价 ; 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分级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 五 ) 有效性原则 通过建立科学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与方法, 确保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效执行 ( 六 ) 差异性原则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管理, 对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实施差别适当性管理, 履行差别适当性义务 第七条 管理制度 基金募集机构建立适当性管理制度, 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 一 )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的方式和方法 ; ( 二 ) 对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进行设置 对基金产品或者服务进行风险评价的方式或方法 ; ( 三 ) 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的方法和程序 投资者转化的方法和程序 ; 3

( 四 ) 对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的方式和方法 ; ( 五 ) 对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和投资者进行匹配的方法 ; ( 六 )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保障措施和风控制度 第八条 审慎调查 基金募集机构选择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应当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并做出评价, 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诚信状况 经营管理能力 投资管理能力和内部控制情况, 并可将调查结果作为是否销售该基金管理人产品或者服务 是否向投资者推介该基金管理人的重要依据 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基金募集机构时, 为确保适当性的贯彻实施, 应当对基金募集机构进行审慎调查, 了解基金募集机构的内部控制情况 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账户管理制度 销售人员能力和持续营销能力, 并可将调查结果作为选择基金募集机构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人员管理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建立对销售人员的考核 监督问责 培训等机制规范销售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情况 基金募集机构不得采取鼓励其向投资者销售不适当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考核 激励机制或措施 第十条 人员管理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加强对销售人员的日常管理, 建立管理档案, 对销售人员行为 诚信 奖惩等方面进行记录 4

第十一条 保密 基金募集机构及其销售人员应当在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价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 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泄露或被不当利用 第十二条 回访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普通投资者回访制度, 对购买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普通投资者定期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回访, 对持有高风险等级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普通投资者应当增加回访比例和频次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对回访时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 对异常情况进行核实, 存在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排查, 并定期整理总结, 以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第十三条 回访 回访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 ( 一 ) 进一步核实普通投资者身份, 确认其购买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 ; ( 二 ) 确认普通投资者是否已充分了解所持有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特性和风险, 是否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是否了解匹配情况 ; ( 三 ) 了解销售人员是否在销售环节充分告知普通投资者持有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详细信息及风险 ; ( 四 ) 确认普通投资者是否知悉承担的主要费用 费率及重要权利 ; ( 五 ) 确认普通投资者是否知悉可能承担的投资损失 ; 5

( 六 ) 确认普通投资者是否知悉投诉渠道 对购买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普通投资者, 还应确认其是否签署购买产品相关协议和风险揭示书 第十四条 投诉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投诉处理体系, 准确记录投资者投诉内容 投资者投诉及处理情况应当留痕并存档, 投诉电话应当录音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妥善处理因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职责引起的投资者投诉, 及时发现业务风险, 完善内控制度 第十五条 自查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自查 自查可以采取现场 非现场及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并应当形成自查报告留存 自查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人员考核及培训情况, 投资者投诉处理情况, 发现业务风险及时整改情况, 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十六条 留痕 基金募集机构通过营业网点等现场方式执行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 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调整投资者分类 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向普通投资者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前对其进行风险提示的环节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 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执行的,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完善信息管理平台留痕功能, 记录投资者确认信息 第十七条 档案管理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档 6

案管理制度, 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资料 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制度 投资者信息资料 告知警示投资者资料 录音录像资料 自查报告等应当至少保存 20 年 第三章投资者分类第十八条 投资者信息表及风险测评问卷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根据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各自特点, 向投资者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投资者信息表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设计风险测评问卷, 并对普通投资者进行风险测评 第十九条 投资者分类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未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的, 应当履行普通投资者适当性义务 第二十条 了解投资者信息的具体内容 了解投资者信息应当包含但不限于 办法 第六条所规定的内容 个人投资者还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出生日期 性别等信息 因遗产继承等原因申请开户的未成年人, 还须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经公证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监护人的身份信息及监护关系证明等文件 年满 16 周岁未满 18 岁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 还须提供相关任职证明 收入证明或劳动关系证 7

明 办法 第八条第一款所述机构作为投资者的, 还应当向基金募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 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 机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信息 经办人身份信息等资料 办法 第八条第二款所述产品作为投资者的, 应当向基金募集机构提供产品成立 备案证明文件等资料及参照金融机构要求提交该产品管理人的机构信息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告知投资者对其所填资料的真实性 有效性 完整性负责 基金募集机构有合理依据认为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 提供的信息不真实 不准确 不完整的, 应当告知投资者将依法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并拒绝向其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第二十一条 了解投资者信息的操作程序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在为投资者开立账户时, 以纸质或者电子文档的形式, 向投资者提供信息表, 要求其填写相关信息, 并遵循以下程序 : ( 一 )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执行对投资者的身份认证程序, 核查投资者的投资资格, 切实履行反洗钱等法律义务 ( 二 )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根据投资者的主体不同, 提供相应的投资者信息表 ( 三 )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核实自然人投资者本人或者代表金融机构及其产品的工作人员身份, 并要求其如实填写投 8

资者信息表 ( 四 )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对投资者身份信息进行核实, 并在核实工作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将结果以及投资者类型告知投资者 第二十二条 认定专业投资者的具体标准 符合 办法 第八条要求的投资者为专业投资者 第二十三条 认定专业投资者的工作要求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根据 办法 第八条规定, 结合投资者信息表内容, 对专业投资者资格进行认定 第二十四条 对专业投资者细化分类管理的具体标准 基金募集机构可以根据专业投资者的业务资格 投资实力 投资经历等因素, 对专业投资者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 基金募集机构对专业投资者进行细化分类的, 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将分类方法 标准 程序等信息公示 第二十五条 对专业投资者细化分类管理的工作要求 基金募集机构对专业投资者进行细化分类的, 应当向投资者提供风险测评问卷, 对专业投资者的投资知识 投资经验 风险偏好进行评估, 并得出相对应的风险等级 第二十六条 对普通投资者细化分类管理的具体标准 专业投资者之外的, 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 可以从事基金交易活动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按照风险承受能力, 将普通投资者由 9

低到高至少分为 C1( 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 ) C2 C3 C4 C5 五种类型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将分类方法 标准 程序等信息公示 第二十七条 填写风险评估问卷程序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向普通投资者以纸质或者电子文档形式提供风险测评问卷, 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测试, 并遵循以下程序 : ( 一 )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核实参加风险测评的投资者或机构经办人员的身份信息 ( 二 ) 基金募集机构以及工作人员测试过程中, 不得有提示 暗示 诱导 误导 帮助等行为对测试人员进行干扰, 影响测试结果 ( 三 ) 风险测评问卷应当在填写完毕后 5 个工作日内, 得出相应结果 第二十八条 对普通投资者细化分类管理的工作要求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根据投资者信息表 风险测评问卷以及其它相关材料, 对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进行综合评估, 并在评估工作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告知投资者风险等级评估结果 普通投资者拒绝填写风险评估问卷的,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拒绝向其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第二十九条 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 风险承受 10

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 是指经过基金募集机构评估为 C1 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投资者 : ( 一 )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二 ) 不具备证券期货投资知识或者金融投资经验 ; ( 三 ) 仅追求稳健收益或者表现出极低的风险容忍程度 ; ( 四 ) 中国证监会 基金业协会或者基金募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投资者转化的工作要求 符合 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普通投资者可以进行转化 投资者转化效力范围仅适用于所告知 申请的基金募集机构 其它基金募集机构不得以此作为参考依据, 将投资者自行转化 第三十一条 专业投资者转化的操作程序 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的, 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 ( 一 ) 符合转化条件的专业投资者, 通过纸质或者电子文档形式告知基金募集机构其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的决定 ( 二 )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资者转化决定 5 个工作日内, 对投资者的转化资格进行核实 ( 三 )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在核实工作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以纸质或者电子文档形式, 告知投资者核实结果 第三十二条 普通投资者转化的操作程序 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 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 11

( 一 ) 符合转化条件的普通投资者, 应当通过纸质或者电子文档形式向基金募集机构提出转化申请, 同时还应当向基金募集机构做出了解相应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应不利后果的意思表示 ( 二 )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资者转化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对投资者的转化资格进行核实 ( 三 ) 对于符合转化条件的,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在核实工作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通知投资者以纸质或者电子文档形式补充提交相关信息 参加投资知识或者模拟交易等测试 ( 四 )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根据以上情况, 结合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投资知识 投资经验 投资偏好等要素, 对申请者进行谨慎评估 ( 五 )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在评估工作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以纸质或者电子文档形式, 告知投资者是否同意其转化的决定以及理由 ( 六 ) 基金募集机构不同意普通投资者转化的, 该投资者自收到不同意转化决定之日起 1 年内, 不得向同一基金募集机构再次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 第三十三条 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的工作要求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 为投资者建立信息档案, 并对投资者风险等级进行动态管理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 12

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 避免投资者信息重复采集, 提高评估效率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保证投资者及时有效地查询自身的风险等级及相关信息, 能够通过数据库系统及其他有效方式及时提交自身的信息变动情况 基金募集机构在收到投资者信息后, 应当在数据库中及时生成新的投资者信息表, 并在必要时为投资者提供风险测评问卷及评估, 并将结果告知投资者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建立投资者信息保护制度 评估数据库运行制度及应急机制, 切实保护投资者信息安全 第三十四条 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的具体内容 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一 ) 投资者历次填写信息表的全部内容 ; ( 二 ) 普通投资者历次填写风险测评问卷的全部内容 ; ( 三 )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及对应风险等级变动情况 ; ( 四 ) 投资者历次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或普通投资者情况及审核结果 ; ( 五 ) 基金募集机构风险评估标准 程序等内容信息及调整 修改情况 ; ( 六 ) 协会及销售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信息 第三十五条 投资者对于自身信息重大变化的告知义务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告知投资者, 其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 13

及时告知基金募集机构 基金募集机构还应当通过明确的公 开方式, 提醒投资者及时告知重大信息变更事项 第四章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划分第三十六条 划分主体 基金募集机构对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划分, 可以由基金募集机构完成, 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 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划分的,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供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其说明 基金募集机构落实适当性义务不因委托第三方而免除 第三十七条 了解途径 基金募集机构所使用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其说明, 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投资者公开, 并应当向投资者提供风险等级划分名录 第三十八条 等级划分 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应当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 至少划分为 :R1 R2 R3 R4 R5 五个等级 基金募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前款所列等级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风险细分 第三十九条 了解信息 基金募集机构对基金产品或者服务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应当至少了解以下信息 : ( 一 ) 基金管理人的诚信状况 经营管理能力 投资管 14

理能力 内部控制情况 合法合规情况 ( 二 ) 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合法合规情况, 发行方式, 类型及组织形式, 托管情况, 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概况,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情况, 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 第四十条 划分因素 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划分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 一 ) 基金管理人成立时间, 治理结构, 资本金规模, 管理基金规模, 投研团队稳定性,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及执行度, 风险控制完备性, 是否有风险准备金制度安排, 从业人员合规性, 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稳定性等 ( 二 ) 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构架 ( 母子基金 平行基金 ), 投资方向 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募集方式及最低认缴金额, 运作方式, 存续期限, 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程度, 成立以来有无违规行为发生, 基金估值政策 程序和定价模式, 申购和赎回安排, 杠杆运用情况等 第四十一条 审慎划分因素 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 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 ( 一 ) 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合同表述复杂, 存在免责条款 结构性安排 投资标的具有衍生品性质等导致普通投资者难以理解的 ; ( 二 ) 基金产品或者服务规模过大, 影响面广, 可能触 15

发巨额赎回, 易引发群体事件的 ; ( 三 ) 基金产品或者服务不存在公开交易市场, 或因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 ; ( 四 ) 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投资标的流动性差 存在非标准资产投资导致不易估值的 ; ( 五 ) 基金产品或者服务投资杠杆达到相关要求上限 投资单一标的集中度过高的 ; ( 六 ) 基金管理人 实际控制人 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的 ; ( 七 ) 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 ; ( 八 ) 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 ( 九 ) 协会认定的高风险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第四十二条 划分原则 基金募集机构评估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得低于协会指定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名录规定的风险等级 涉及投资组合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应当按照基金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四十三条 划分方法 基金募集机构可以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基金产品或者服务进行风险分级 基金募集机构可以根据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因素与风险等级的相关性, 确定各项评估因素的分值和权重, 建立评估分值与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对应关系 16

基金募集机构通过定量分析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分级 时, 可以运用贝塔系数 标准差 风险在险值等风险指标体 系, 划分基金的期限风险 流动性风险 波动性风险等 第五章普通投资者与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匹配第四十四条 匹配制度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制定普通投资者和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匹配的方法 流程, 明确各个岗位在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过程中的职责 匹配方法至少应当在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类型和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之间建立合理的对应关系, 同时在建立对应关系的基础上将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超越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定义为风险不匹配 第四十五条 匹配原则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根据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建立以下适当性匹配原则 : ( 一 )C1 型 ( 含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类别 ) 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 R1 级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 ( 二 )C2 型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 R2 级及以下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 ( 三 )C3 型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 R3 级及以下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 ( 四 )C4 型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 R4 级及以下风险等级 17

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 ( 五 )C5 型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所有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第四十六条 禁止行为 基金募集机构向投资者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服务时, 禁止出现以下行为 : ( 一 ) 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 ( 二 ) 向投资者就不确定的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 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判断 ; ( 三 ) 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 ( 四 ) 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 ( 五 ) 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普通投资者销售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 ( 六 ) 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 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低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购买高风险基金产品的工作要求 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类别的普通投资者不得购买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除因遗产继承等特殊原因产生的基金份额转让之外, 普通投资者主动购买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18

的行为, 不得突破相关准入资格的限制 第四十八条 销售高风险等级产品 基金募集机构在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时, 应向其完整揭示以下事项 : ( 一 ) 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详细信息 重点特性和风险 ; ( 二 ) 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主要费用 费率及重要权利 信息披露内容 方式及频率 ( 三 ) 普通投资者的相关权利, 例如投资冷静期和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 ; ( 四 ) 普通投资者可能承担的损失 ; ( 五 ) 普通投资者投诉方式及纠纷解决安排 第四十九条 主动购买不匹配产品的程序 普通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与之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 基金销售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 ( 一 ) 普通投资者主动向基金募集机构提出申请, 明确表示要求购买具体的 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或服务 并同时声明, 基金募集机构及工作人员没有在基金销售过程中主动推介该基金产品或服务的信息 ; ( 二 ) 基金募集机构对普通投资者资格进行审核, 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 也没有违反投资者准入性规定 ; ( 三 ) 基金募集机构向普通投资者以纸质或电子文档的 19

方式进行特别警示, 告知其该产品或服务风险高于投资者承受能力 ; ( 四 ) 普通投资者对该警示进行确认, 表示已充分知晓该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 并明确做出愿意自行承担相应不利结果的意思表示 ; ( 五 ) 基金募集机构履行特别警示义务后, 普通投资者仍坚持购买该产品或者服务的, 基金募集机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第五十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整 投资者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及时更新投资者信息, 重新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 并将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告知投资者 第五十一条 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调整 基金募集机构销售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的, 应当及时依据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类名录, 重新评估其风险等级 第五十二条 匹配调整 由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或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发生变化, 导致投资者所持有基金产品或者服务不匹配的,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将不匹配情况告知投资者, 并给出新的匹配意见 第六章自律管理 20

第五十三条 报告义务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协会报送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以及与投资者适当性相关的投诉情况和处理情况 第五十四条 协会职责 协会采取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基金募集机构建立和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五条 投诉举报 基金管理人 投资者可以按照规定向协会投诉或者举报基金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五十六条 一般违规责任 基金募集机构违反本指引第九条至第十五条 第十七条 第四十九至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协会可以要求基金募集机构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 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基金募集机构主要业务负责人采取谈话提醒 书面警示 要求强制参加培训 行业内谴责 加入黑名单等纪律处分 第五十七条 严重违规责任 基金募集机构违反本指引第七条 第十六条 第四十六至第四十八条 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协会可视情节轻重对销售机构采取公开谴责 暂停办理相关业务 取消会员资格等纪律处分 ; 对基金募集机构主要业务负责人, 协会可采取加入黑名单 公开谴责 暂停或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 并加入诚信档案 21

第五十八条 多次违规处分 一年之内基金募集机构两次被要求限期改正, 基金募集机构主要负责人两次被采取谈话提醒 书面警示等纪律处分的, 协会可对其采取加入黑名单 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 ; 基金募集机构及其主要业务负责人在两年之内两次被采取加入黑名单 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的, 协会可以取消会员资格, 暂停或取消基金募集机构主要业务负责人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 第五十九条 诚信记录 基金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因违反本指引被协会采取相关纪律处分的, 协会可视情节轻重计入诚信档案 第六十条 行政与刑事责任 基金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涉嫌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 证监会有关规定的, 移送证监会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六十一条 适用 在协会备案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销售适当性管理参考本指引执行 ; 指引 中未包含的其他类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应当由基金募集机构自行参照法律法规制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 第六十二条 法条竞合 本指引所规定条款与其它证券期货业自律规则条款内容发生竞合的, 在不与 办法 内容 22

原则 精神 内在逻辑及证监会相关解释相违背的情况下, 适用较为严格的规定条款 第六十三条 生效 本指引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第六十四条 解释 本指引由协会负责解释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