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PU-10380-C-1202-2016121401 管理單位 : 環境安全衛生組文件名稱 : 靜宜大學母性健康保護管理計畫版次 :01 20161214 增 靜宜大學母性健康保護管理計畫 1 1051214 職業安全衛生暨環境保護委員會議通過 一 目的為對靜宜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具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 採取危害評估 控制及分級管理措施,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0 條及第 31 條訂定本計畫 二 定義 ( 一 ) 女性勞工 : 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之本校女性教職員工及與本校存有提供勞務獲取報酬之工作事實及勞動契約之女性助理等 ( 二 ) 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本校從事管理 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包括學校各學院 系所 學位學程及單位主管等 ( 三 ) 母性健康保護措施 : 指對於女性勞工從事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所採取之措施, 包括危害評估與控制 醫師面談指導 風險分級管理 工作適性安排及其他相關措施 三 適用對象 ( 一 ) 已懷孕之女性勞工 ( 二 ) 產後 1 年內之女性勞工, 包括正常生產及妊娠 24 週後死產者 ( 三 ) 分娩後一年, 在哺乳之女性工作者 四 適用範圍 ( 一 ) 女性勞工從事鉛中毒預防規則所稱之鉛作業者 ( 二 ) 女性勞工於保護期間, 從事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0 條及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第 3 條之工作者 ( 三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五 權責 ( 一 ) 人事室 1. 參與並協助母性勞工健康保護計畫之規劃 推動與執行 2. 傳達妊娠與產後女性工作者對母性保護之相關訊息 3. 協助蒐集 彙整及提供懷孕中或生產後一年內之女性工作者名單 4. 協助工作場所負責人進行女性勞工工作調整 更換及請假事項 ( 二 ) 環境安全衛生組 1. 擬定 並規劃本計畫及協助推動與執行 2. 協助保護計畫工作危害評估, 並依風險評估結果, 協助工作調整 更換及作業現場改善措施之執行 ( 三 ) 工作場所負責人 1. 參與並協助母性勞工健康保護計畫之規劃 推動與執行 2. 協助保護計畫之工作危害評估 3 配合醫生之評估建議, 採取變更工作條件 調整工時 調換工作等現場改善措施作業 ( 四 ) 職業健康服務醫師 1. 參與並協助母性勞工健康保護計畫之規劃 推動與執行 2. 執行並檢視母性健康保護風險評估, 並依評估結果, 提出書面告知風險 健康指導 教育訓練及工作調整 更換等健康保護之適性評估與建議 3. 判定及確認風險等級 ( 五 ) 職業健康服務護理人員 1. 負責母性勞工健康保護計畫之推動與執行
2. 執行母性健康保護風險評估, 並依風險評估結果, 協助健康保護措施之執行 ( 六 ) 女性勞工 1. 提出保護計畫之需求並配合計畫之執行及參與 2. 配合保護計畫之工作危害評估 工作調整與現場改善措施 3. 保護計畫執行期, 若作業變更或健康狀況有變化, 應告知工作場所負責人與醫護人員, 以調整計畫 六 本計畫作業方法如下 ( 一 ) 適用對象主 ( 被 ) 動提出母性健康保護 1. 適用對象於得知懷孕之日起至生產後一年, 主 ( 被 ) 動告知工作場所負責人及職業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妊娠或分娩事實, 並填寫 妊娠及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女性員工健康情形自我評估表 ( 附表一 ), 以執行健康保護計畫 2. 職業健康服務護理人員每月定期向人事室洽詢 請產檢假 之教職員工名單 ( 二 ) 危害風險評估本校職業健康醫護人員會同環安組 女性勞工及單位場所負責人, 依 母性健康保護工作場所環境及作業及危害評估表 ( 附表二 ), 執行現場危害評估及區分風險等級 ( 三 ) 面談指導 : 安排職業健康服務醫師與實施母性健康保護措施之女性勞工進行面談, 並於面談時提供 妊娠及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女性員工健康情形自我評估表 與 危害風險評估表 予健康服務醫生參考, 其相關面談資料將留存備查 ( 四 ) 風險分級及危害控制 1. 風險等級屬第一級管理者, 經職業健康服務醫師評估無害母體 胎兒或嬰兒健康, 並向女性勞工說明危害資訊, 經女性勞工書面同意者, 可繼續從事原工作 2. 風險等級屬第二級管理者, 應採取危害預防措施 ; 其他同第一級之管理措施 3. 風險等級屬第三級管理者, 工作場所負責人應立即採取工作環境改善及有效控制措施, 並於完成改善後重新評估, 且由職業健康服務醫師註明其不適宜從事之作業與其他應處理及注意事項 工作場所負責人應依職業健康服務醫師適性評估建議, 採取變更工作條件 調整工時 調換工作等方式 ( 五 ) 告知風險評估結果職業健康服務醫師應將評估結果之風險等級及建議採取之安全健康管理措施, 以書面或口頭之方式告知女性勞工 校內職業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及工作場所負責人, 必要時應通知人事室進行相關協助 ( 六 ) 異常轉介 : 前項面談如發現女性勞工健康狀況異常, 需追蹤檢查或適性評估者, 職業健康服務醫師應協助女性勞工轉介婦產科專科醫師或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評估 ( 七 ) 重新評估女性勞工於保護期間, 因工作條件改變 作業程序變更 健康異常或有不適反應, 經醫師診斷證明不適原有工作者, 工作場所負責人應重新施予母性健康保護措施 ( 八 ) 記錄保存依本計畫採取之危害評估 控制方法 面談指導及相關採行措施之執行情形, 均應予記錄, 並將相關文件及紀錄保存三年 相關文件或紀錄等勞工個人資料之保存及管理, 應保障勞工隱私權 七 本計畫經職業安全衛生暨環境保護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公告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2
文件編號 :PU-10380-D-1202-2016121401 管理單位 : 環境安全衛生組文件名稱 : 妊娠及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女性員工健康情形自我評估表 版次 :01 20161214 增附表一妊娠及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女性員工健康情形自我評估表 ( 教職員工本人填寫 ) 一 基本資料填表日期 : 年月日姓名 : 年齡 : 歲單位 / 部門名稱 : 職務 : 部門分機 : 部門主管 : 妊娠週數 週 ; 預產期 年 月 日 本次妊娠有無多胎情形 : 無 有 ( 多胞胎 ) 分娩後 ( 分娩日期 年 月 日 ) 哺乳 未哺乳 身高 : 公分 ; 體重 : 公斤 ; 身體質量指數 (BMI): kg/m 2 ; 血壓 : / mmhg 二 婦產科相關病史 1. 免疫狀況 ( 曾接受疫苗注射或具有抗體 ): B 型肝炎 水痘 MMR ( 痲疹 - 腮腺炎 - 德國麻疹 ) 2. 生產史 : 懷孕次數 次, 生產次數 次, 流產次數 次 3. 生產方式 : 自然產 次, 剖腹產 次, 併發症 : 否 是 : 4. 過去懷孕病史 : 先天性子宮異常 子宮肌瘤 子宮頸手術病史 曾有第 2 孕期 (14 週 ) 以上之流產 早產 ( 懷孕未滿 37 週之生產 ) 史 5. 其他 三 妊娠及分娩後風險因子評估 1. 個人因素 : 沒有規律產檢 抽菸 喝酒 藥物, 請敘明 : 年齡 ( 未滿 18 歲或大於 40 歲 ) 生活環境因素 ( 例如熱 空氣汙染 ) 孕前體重未滿 45 公斤 身高未滿 150 公分 個人心理狀況 : 正常 焦慮症 憂鬱症 其他 睡眠 : 正常 失眠 需使用藥物 其他 2. 本次懷孕問題 : 前置胎盤 胎盤早期剝離 羊水過少 羊水過多 妊娠糖尿病 妊娠毒血症 泌尿道感染 多胞胎妊娠 孕吐 ( 明顯 劇烈 ) 切迫性流產 ( 妊娠 22 週未滿 ) 切迫性早產 ( 妊娠 22 週以後 ) 家族遺傳疾病或其他先天性異常 胎兒生長遲滯 (>37 週且體重 2500g) 陰道出血 (14 週以後 ) 貧血 ( 血紅素 <10g/dL) 妊娠水腫 ( 程度 +) 子宮收縮頻率過高 (1 小時超過 4 次以上 ) 超音波檢查胎兒結構異常 其他症狀, 請敘明 3. 分娩後子宮復舊與哺乳情形 : 子宮復舊良好 子宮復舊不全, 請敘明 哺乳情形, 請敘明 4. 其他檢查異常, 請敘明 : 四 自覺徵狀 無 出血 腹痛 經攣 其他症狀 備註 : 請將此表單及交予職業健康服務醫師或護理人員, 必要時提供孕婦健康手冊參考, 謝謝! 3
文件編號 :PU-10380-D-1202-2016121402 管理單位 : 環境安全衛生組文件名稱 : 母性健康保護工作場所環境及作業危害評估表 版次 :01 20161214 增附表二 母性健康保護工作場所環境及作業危害評估表 危害類型 物理性危害 1. 工作性質須經常上下階梯或梯架 2. 工作性質須搬抬物件上下階梯或梯架 3. 工作場所可能有遭遇物品掉落或移動性物品造成衝擊衝撞 4. 暴露於有害輻射散布場所之工作 5. 暴露於噪音作業環境 (TWA 85dB) 6. 暴露於會引發不適之環境溫度 ( 熱或冷 ) 7. 暴露於高溫作業之環境 8. 暴露於極大溫差地區之作業環境 9. 暴露於全身振動或局部振動之作業 10. 暴露於異常氣壓之工作 11. 作業場所為地下坑道或空間狹小 12. 工作場所之地板 通道 樓梯或台階有安全防護措施 13. 其他 : 化學性危害 1. 暴露於依國家標準 CNS 15030 分類屬生殖毒性物質第一級之作業環境 :( 請敘明物質 ) 2. 暴露於依國家標準 CNS 15030 分類屬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物質第一級之作業環境 :( 請敘明物質 ) 3. 暴露於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之作業環境 4. 暴露於製造或處置抗細胞分裂及具細胞毒性藥物之作業環境 5. 暴露於對哺乳功能有不良影響致危害嬰兒健康之作業環境 :( 請敘明物質 ) 6. 其他 : 生物性危害 1. 暴露於感染弓形蟲之作業環境 2. 暴露於感染德國麻疹之作業環境 3. 暴露於具有致病或致死之微生物 : 如 B 型肝炎或水痘 C 型肝炎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或肺結核等 4. 其他 : 人因性危害 1. 工作性質為處理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作業 2. 工作須經常提舉或移動 ( 推拉 ) 大型重物或物件 3. 搬抬物件之作業姿勢具困難度或經常反覆不正常或不自然的姿勢 4. 工作姿勢經常為重覆性之動作 5. 工作姿勢會受空間不足而影響 ( 活動或伸展空間狹小 ) 6. 工作台之設計不符合人體力學, 易造成肌肉骨骼不適症狀 7. 其他 : 工作壓力 1. 工作性質須輪班或夜間工作 2. 工作性質須經常加班或出差 4 評估結果有無可能有影響
3. 工作性質為獨自作業 4. 工作性質較無法彈性調整工作時間或安排休假 5. 工作性質易受暴力攻擊 6. 工作性質屬工作負荷較大或常伴隨精神緊張 7. 其他 : 其他 1. 工作中須長時間站立 2. 工作中須長時間靜坐 3. 工作需頻繁變換不同姿勢, 如經常由低位變換至高位之姿勢 4. 工作中須穿戴個人防護具或防護衣或制服 5. 工作性質須經常駕駛車輛或騎乘摩拖車外出 6. 作業場所對於如廁 進食 飲水或休憩之地點便利性不足 7. 工作場所未設置哺乳室或友善度不足 8. 其他 : 現場評估人員簽名及日期 職業健康服務醫師 :: 職業健康服務護理人員 : 環安組人員 : 勞工人員 : 工作場所負責人 : 評估日期 : 年月日評估結果 ( 風險等級 ) ( 以下為職業健康服務醫生填寫 ) 第一級管理 第二級管理 第三級管理 綜合建議 評估結果大致正常 1. 請定期追蹤檢查 2. 可繼續工作 ( 可繼續從事原來的工作 可從事接近日常之工作內容 ) 評估結果部分異常 1. 可從事目前工作, 但須考量下列條件限制 : (1) 變更工作場所 : (2) 變更職務 : (3) 縮減職務量 : 縮減工作時間 : 縮減業務量 : (4) 限制加班 ( 不得超過 小時 / 天 ) (5) 週末或假日之工作限制 ( 每月 次 ) (6) 出差之限制 ( 每月 次 ) (7) 夜班工作之限制 ( 輪班工作者 )( 每月 次 ) 2. 不可繼續原工作, 宜休養 ( 休養期間 : ) 3. 其它具體之工作調整或生活建議 : 評估結果異常, 需住院觀察 其它 面談結果及工作適性安排意願 本人 已於 年 月 日與 面談, 並已清楚所屬作業環境對健康 之影響, 及學校所採取之措施, 本人同意下述之建議 : 維持原工作 調整職務 調整工作時間 變更工作場所 其他 人員簽名 勞工人員 : 職業健康服務醫師 : 評估日期 : 年月日 職業健康服務護理人員 : 單位場所負責人簽名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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