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 贻 琦 日 记 选 ( 上 ) (1 941 年 1 月 一 6 月 )1 黄 延 复 整 理 说 明 : 数 年 前, 笔 者 曾 整 理 发 表 过 一 次 梅 贻 琦 日 记 选 录 一 ), ( 载 近 代 史 资 料 总 70 号, 1988 年 9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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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录 梅 贻 琦 日 记 选 ( 上 ) 黄 延 复 整 理 (1) 奉 系 军 阀 金 融 档 案 选 辽 宁 省 档 案 馆 供 稿 (59) 收 回 上 海 会 审 公 廊 会 谈 记 录 ( 下 ) 土 海 市 档 案 馆 供 稿 (84) 澳 门 界 务 交 涉 资 料 选 编 靳 智 辑 (1 25) 重 校 天 兄 圣 旨 天 父 圣 旨 )) ( 上 ) 抗 战 时 期 三 个 苏 联 对 华 信 用 借 款 条 约 王 庆 成 校 订 (1 40) 李 嘉 谷 冯 敏 整 理 (1 87) 抗 战 胜 利 前 后 昆 明 民 主 运 动 史 料 选 编 闯 黎 明 供 稿 (199) 越 南 新 闻 录 古 为 明 整 理 (243) 少 白 府 君 行 述... 张 秀 清 整 理 (256) 开 漆 矿 案 经 过 始 末 翁 文 滴 (278) 李 昭 庆 致 李 鸿 章 书 朱 费 苟 整 理 (282) 缅 怀 邹 念 之 同 志 张 振 路 章 伯 锋 (285) A 川... 气 白 停 忡 l

2 梅 贻 琦 日 记 选 ( 上 ) (1 941 年 1 月 一 6 月 )1 黄 延 复 整 理 说 明 : 数 年 前, 笔 者 曾 整 理 发 表 过 一 次 梅 贻 琦 日 记 选 录 一 ), ( 载 近 代 史 资 料 总 70 号, 1988 年 9 月 ), 引 起 较 好 的 反 响, 相 当 多 的 读 者 ( 主 要 是 清 华 和 西 南 联 大 校 友 和 梅 贻 琦 先 生 的 历 代 友 生 ) 积 极 索 购 并 纷 纷 探 询 是 否 能 读 到 梅 先 生 日 记 的 其 他 部 分, (( 近 代 史 资 料 编 辑 部 也 曾 多 次 以 此 垂 询, 于 是 抓 紧 时 间 整 理 了 梅 贻 琦 1941 年 的 日 记, 以 飨 读 者 有 关 梅 贻 琦 先 生 日 记 保 存 和 流 失 情 况, 现 在 仍 无 多 大 变 化, 即 除 了 笔 者 所 掌 握 的 抗 战 时 期 几 个 年 份 的 以 外, 还 得 知 美 国 斯 坦 佛 大 学 图 书 馆 藏 有 梅 先 生 寓 美 时 期 ( ) 所 记 的 部 分 ( 或 全 部 ) ; 近 年 来 还 从 台 湾 赵 展 周 先 生 所 撰 梅 贻 琦 传 稿 一 书 中, 概 略 地 读 到 梅 先 生 在 台 时 期 所 记 的 部 分 内 容 而 其 他 时 期 者 仍 告 阙 如, 迄 无 线 索 可 寻 我 在 上 次 的 前 言 中 曾 告 诉 读 者, 在 那 次 整 理 过 程 中 曾 对 日 记 中 所 记 的 某 些 " 生 活 琐 事 " 作 了 少 量 的 删 节 其 实 那 是 一 种 不 太 妥 当 的 作 法 因 为, 一 个 人 的 日 记, 正 是 他 生 平 行 迹 思 想 道 德 和 情 趣 的 最 真 实 最 直 接 的 记 载 和 表 露 从 全 面 了 解 和 研 究 出 发, 有 时 看 来 无 关 紧 要 的 片 言 只 语, 也 会 给 人 以 重 要 的 思 索 或 启 示 况 且, 所 谓 重 要 与 否, 是 会 因 年 7 月 12 月 部 分 将 在 下 期 刊 出

3 2 近 代 史 资 料 人 而 异 的, 有 些 事 对 这 部 分 人 是 无 关 紧 要, 而 对 另 一 部 分 人 却 可 能 是 久 求 不 得 的 线 索 材 料 例 如 在 1941 年 这 部 分 内 容 中, 有 许 多 关 于 晓 行 夜 宿 旅 游 观 光 交 际 宴 请 书 信 往 还, 以 至 于 感 风 叹 月 触 景 生 情 的 记 述, 看 来 琐 细, 但 明 眼 人 却 会 发 现, 这 当 中 蕴 含 着 这 位 谦 谦 君 子 的 最 深 处 的 感 情 流 露, 甚 至 包 含 着 他 在 任 何 场 合 也 不 会 向 人 吐 露 的 " 隐 私 ", 这 对 于 全 面 研 究 一 个 人 的 行 为 准 则 和 内 心 世 界, 实 在 是 再 重 要 不 过 的 材 料 了 所 以 这 次 整 理, 除 了 仍 对 某 些 条 文 作 必 要 注 释 和 订 正 之 外, 对 日 记 原 文 一 律 不 作 任 何 删 节 改 动 1 月 1 日 W. 1 早 七 点 半 起, 因 昨 夜 二 点 余 始 睡 八 点 至 新 校 舍, 为 新 年 师 生 篮 球 比 赛 开 球 十 点 后 温 德 2 来 谈, 张 鞠 斯 来 5 : 30 至 省 政 府 礼 堂 赴 龙 主 席 3 新 年 宴 会, 晤 张 君 肋 及 关 麟 征 总 司 令 席 间 戏 剧, 栗 成 之 宁 武 关 颇 好, 惜 配 角 太 差, 余 则 皆 不 足 道 矣 1 月 2 日 Th. 上 午 十 点 至 联 大 办 公 处, 因 新 年 假 只 一 天 午 饭 后 1 : 05 警 报, 1 : 40 敌 机 八 架 来, 4 : 00 解 除 闻 所 炸 为 巫 家 坝 及 石 龙 坝 六 点 后 城 内 电 灯 有 停 息 者, 但 不 久 即 逐 渐 恢 复 晚 六 点 至 共 和 春 为 唐 绍 宾 段 晚 英 证 婚 1 月 3 日 F. 11 : 00 警 报, 12 : 30 敌 机 来, 炸 城 外 东 边, 4 : 15 解 除 晚 请 客, 自 勤 士 夫 妇 温 德 周 子 竞 夫 妇 蒋 孟 邻 4 ( 蒋 太 太 未 到 ) 刘 季 陶 夫 妇 1 月 4 日 S. 上 午 10 : : 30 在 办 公 处 下 午 小 睡 1 日 期 后 的 英 文 略 写 代 表 一 星 期 的 第 几 天, 即 M. ( 星 期 一 ) T. ( 星 期 二 LW. ( 星 期 三 Th. ( 星 期 四 F. ( 星 期 五 S. ( 星 期 六 ) Su ( 星 期 日 ) 2 温 德, 原 名 Winter, 美 籍, 清 华 外 文 系 教 授 3 即 龙 云, 时 任 云 南 省 府 主 席 行 镀 主 任 等 职 4 蒋 孟 邻, 即 蒋 梦 麟

4 梅 贻 琦 日 记 选 ( 上 ) 3 后 至 太 华 浴 室 洗 澡, 盖 又 月 余 未 曾 入 浴 也 5 : 30 p. m. 与 郁 文 1 及 章 川 岛 2 赴 冈 头 村 小 住 晚 饭 后 与 樊 太 太 3 及 章 饶 4 八 圈, 小 负 十 一 点 睡 1 月 5 日 Su. 星 期 日 为 旧 历 " 腊 八 ", 亦 即 余 旧 历 之 生 日 午 饭 樊 郑 5 章 罗 6 陈 7 五 君 约 饭 一 桌 晚 饭 蒋 夫 妇 之 约, 共 两 桌, 皆 为 余 祝 寿 者, 感 愧 之 至 上 午 十 点 三 刻 有 警 报, 将 近 中 午 则 有 炸 声 连 续 至 廿 余 分, 敌 机 数 架 盘 绕 市 空 甚 久 始 去 子 坚 8 及 勉 仲 9 先 后 来, 亦 系 拜 寿 之 意 一 时 与 樊 饶 章 蒋 太 太 等 看 竹, 廿 余 周, 余 又 负 十 余 元 后 又 看 众 人 打 poker, 觉 无 意 味, 二 点 始 睡 1 月 6 日 M. 午 前 7:30 城 中 又 有 警 报, 但 无 敌 机 来 昨 日 所 炸 为 圆 通 山 附 近 华 山 东 路 平 政 街 带 中 午 与 蒋 夫 妇 至 邻 家 童 宅, 贺 其 大 女 郎 回 门 四 点 回 城, 至 联 大 办 公 晚 七 点 约 玉 龙 1 即 悔 贻 琦 夫 人 韩 咏 华 2 即 章 廷 谦, 北 大 教 授, 时 为 联 大 常 委 会 秘 书 3 即 樊 际 昌 夫 人 樊 际 昌, 字 邃 羽, 北 大 教 授, 时 为 联 大 教 务 长 4 即 饶 毓 泰, 北 大 教 授 : 时 任 联 大 物 理 系 教 授 兼 系 主 任 5 llp 郑 天 挺, 字 毅 生, 北 大 及 联 大 教 授, 时 为 联 大 总 务 长 6 即 罗 常 培, 字 莘 田, 北 大 及 联 大 教 授, 时 为 联 大 中 文 系 主 任 7 即 陈 重 屏, 北 大 及 联 大 教 授, 时 为 联 大 教 育 系 主 任 及 联 大 国 民 党 组 织 负 责 人 之 一 8 即 黄 子 坚, 字 缸 生, 清 华 1919 级 毕 业 生, 时 为 南 开 及 联 大 教 授, 联 大 师 范 学 院 院 长 9 即 查 良 钊, 字 勉 仲, 清 华 1917 级 毕 业 生, 时 为 南 开 及 联 大 教 授, 联 大 训 导 长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5 4 近 代 史 资 料 堆 廿 五 号 z 陈 1 陈 2 陈 3 吴 4 金 5 周 7 邵 8 邵 9 曹 10 练 10 诸 君 来 宴, 食 炮 牛 肉, 似 颇 快 意 1 月 7 日 T. 早 九 点 将 进 早 餐, 忽 又 来 警 报, 步 行 郊 外, 觉 甚 燥 热 二 点 解 除 回 家 祖 患 头 痛 发 热, 令 睡 下 下 午 四 点 半 再 赴 冈 头 村, 应 缪 10 夫 妇 之 约 1 月 8 日 w. 早 八 点 余 始 起, 早 点 后 久 待 竟 无 警 报 听 孟 都 讲 书 法 历 一 时 许, 似 颇 有 道 理, 但 不 曾 试 做 者, 难 尽 理 会 耳 下 午 两 点 半 返 城, 孟 那 因 患 感 冒 未 同 来 三 点 半 在 新 校 舍 开 常 委 会, 未 到 者 为 蒋 杨 黄 吴,10 归 家 见 祖 彦 已 退 热 起 床 矣 1 月 9 日 Th. 上 午 九 点 有 预 行 警 报, 到 办 事 处 后, 见 办 事 员 有 先 自 离 去 者, 严 予 告 诫 1 应 为 陈 岱 孙, 名 陈 总, 清 华 1920 届 毕 业 生, 清 华 及 联 大 教 授, 曾 任 清 华 法 学 院 院 t 主 联 大 经 济 系 主 任 及 联 大 法 商 学 院 代 理 院 长 等 职 2 应 为 陈 达, 字 通 夫, 清 华 1916 届 毕 业 生, 清 华 及 联 大 社 会 系 教 授, 曾 任 清 华 国 情 普 查 研 究 所 所 长 及 联 大 社 会 系 主 任 3 应 为 陈 福 田, 清 华 及 联 大 外 文 系 教 授 兼 系 主 任 4 应 为 吴 有 训, 字 正 之, 清 华 及 联 大 物 理 系 教 授, 曾 历 兼 清 华 及 联 大 理 学 院 长 1945 年 10 起 任 中 央 大 学 校 长 9 应 为 金 岳 霖, 字 龙 蒜, 清 华 1914 届 毕 业 生, 清 华 及 联 大 哲 学 系 教 授 后 曾 任 清 华 文 学 院 长 6 或 为 吴 泽 霖, 清 华 1922 届 毕 业 生, 清 华 及 联 大 社 会 学 系 教 授, 曾 兼 系 主 任 7 应 为 周 培 源, 清 华 1924 届 毕 业 生, 时 为 清 华 及 联 大 物 理 系 教 授 8 即 邵 循 正, 字 心 债, 清 华 1930 届 毕 业 生, 时 为 清 华 及 联 大 历 史 系 教 授 9 即 邵 循 恪, 字 恭 甫, 清 华 1930 届 毕 业 生, 时 为 清 华 及 联 大 政 治 系 教 授 10 或 为 曹 本 蕉 10 或 为 练 北 胜, 联 大 外 文 系 专 任 讲 师 10 即 梅 祖 彦, 梅 贻 琦 之 子 时 为 联 大 学 生, 现 为 清 华 大 学 水 利 系 教 授 10 即 缪 云 台, 字 铭 基, 云 南 人, 梅 贻 琦 挚 友 之 一 10 蒋, 即 蒋 梦 麟 杨, 即 杨 振 声, 时 为 联 大 常 委 会 秘 书 主 任 黄, 即 黄 侄 生, 时 为 南 开 大 学 秘 书 长, 联 大 常 委 吴, 即 吴 有 制 110

6 梅 贻 琦 日 记 选 ( 上 5 下 午 五 点 往 愉 园 访 关 麟 征 总 司 令, 久 谈, 至 六 点 始 出, 在 彼 晤 胡 广 生 大 夫, 系 为 关 医 鼻 疾 者 晚 阅 Audre Maurois' "Disraeli" 前 数 章 夜 半 始 停, 极 感 无 聊, 而 尤 为 在 来 阳 者 悬 系, 然 亦 莫 可 如 何! 此 日 为 烛 月 十 二, 月 在 中 天, 明 而 孤 冷 1 月 10 日 F. 清 早 郁 文 返 梨 烟 村 1 月 11 日 S. 上 午 十 一 点 自 新 校 舍 出, 乘 人 力 车 往 梨 烟 村 午 后 三 点 在 大 普 吉 研 究 所 新 造 储 库 开 同 人 家 属 茶 话 会, 到 者 男 女 老 幼 约 六 十 人, 城 中 去 者 较 少, 实 路 太 远 也 晚 六 点 仍 在 研 究 所 约 建 厅 张 厅 长 夫 妇 黄 日 光 夫 妇 汪 国 舆 夫 妇 汪 厂 长 夫 妇 李 科 技 等 及 李 司 长 惠 老 师 饭 聚 所 中, 陪 客 合 共 三 桌 是 晚, 大 家 酒 兴 颇 好, 共 饮 三 十 斤, 多 数 皆 有 醉 意 余 返 梨 烟 村 后, 亦 即 睡 下 矣 1 月 12 日 Su. 早 八 点 起 后, 颇 念 诸 孩 在 家, 不 知 有 警 报 否 九 点 至 光 旦 1 处 早 餐 食 春 卷 颇 好, 惟 太 咸 尔 下 午 四 点 乘 洋 车 返 城 内 晚 六 点, 金 龙 章 以 电 话 来 约 往 冈 头 村 缪 家 便 饭 饭 后 云 台 与 六 七 人 商 量 旧 年 除 夕 约 留 美 同 学 会 聚 事, 定 在 高 桥 中 央 防 疫 处, 人 数 勿 太 多 众 人 散 后, 复 为 云 台 留 看 竹, 至 二 点 始 散, 即 住 蒋 家 1 月 13 日 M. 早 八 点 始 起, 早 点 后 已 九 点 半, 原 拟 上 午 进 城 之 打 算 又 不 能 行 矣 下 午 三 点 借 孟 邻 至 新 校 舍 办 公 室 五 点 召 集 各 处 组 织 员 训 话, 稍 加 训 勉, 于 工 作 效 率 或 有 增 进 乎 1 月 14 日 T. 早 九 点 始 起, 尤 觉 愧 悔, 总 当 设 法 早 眠 为 是 张 莫 若 来 谈 1 即 潘 光 旦, 字 仲 昂, 清 华 1922 届 毕 业 生 时 任 清 华 及 联 大 社 会 学 系 教 授 清 华 教 务 长, 梅 挚 友 之 一

7 6 近 代 史 资 料 下 午 三 点 余 至 工 学 院 与 施 李 1 谈 事 颇 多 五 点 出, 为 行 敏 2 邀 至 昌 生 园 食 生! 面, 然 后 步 行 返 寓 1 月 15 日 W. 下 午 六 点 在 寓, 常 委 员 聚 餐 开 会, 通 过 本 年 同 人 薪 给 办 法 闻 何 应 钦 自 崇 禧 来 j 真, 恐 演 南 又 将 有 事 矣 朱 子 桥 将 军 数 月 前 逝 于 长 安, 此 老 实 可 爱 可 敬 1 月 16 日 Th. 早 发 与 珊 短 信, 前 晚 所 写 者, 伊 又 久 未 来 信, 不 知 是 否 又 病 了! 日 间 清 了 公 事 数 件, 尚 觉 满 意 1 月 17 日 F. 4 p. m. Visit from Dr. and mis. Chiang. Went with C. to call on Gen. Ho. But found he was staying at Kao-chiao. Dropped in to see mr. Prigeaux-Brune :30p. m. 北 平 广 播 " 二 进 宫 " " 纺 棉 花 " 1 30 a. m. Finished "Disraeli". Felt a great sympathy and admiration for this man. 1 月 18 日 s. 天 夕 将 出 门, 关 麟 征 ( 雨 东 ) 来 访, 谈 颇 久 始 去 闻 演 方 军 事 布 置 颇 为 顺 利, 深 以 为 慰 E 月 19 日 Su. 上 午 十 点 始 起, 早 餐 后 无 所 事 事 十 二 点 十 分 将 进 午 饭, 忽 来 警 报, 与 家 人 出 至 苏 家 塘 后 山 坡 上, 久 久 竟 无 消 息 4: 10 解 除 晚 七 点 至 天 南 酒 家, 赴 刘 季 陶 夫 妇 饭 约, 座 中 有 关 总 司 令 及 胡 医 师 等 清 华 1933 级 同 学 十 余 人 在 家 聚 餐, 余 赶 至 家, 与 诸 君 共 饮 一 杯, 时 已 将 十 点 矣 1 施, 即 施 嘉 炀, 清 华 1923 届 毕 业 生 时 为 清 华 及 联 大 土 木 工 程 系 教 授 g 李, 即 李 辑 祥, 字 被 韩, 清 华 1925 届 毕 业 生 时 为 清 华 及 联 大 机 械 工 程 系 教 授 兼 系 主 任 2 行 敏, 即 徐 行 敏, 联 大 医 务 室 外 科 医 生

8 悔 贻 琦 日 记 选 ( 上 ) 7 1 月 20 日 M. 上 午 九 点 余 李 印 泉 1 监 察 使 来 请 为 其 二 公 子 希 泌 ( 联 大 历 史 系 ) 证 婚, 婚 期 订 为 25 日 下 午, 盖 旧 历 除 夕 之 前 一 日 也 午 饭 后 汪 德 耀 借 其 弟 德 熙 来 德 耀 新 就 福 建 省 研 究 院 院 长, 余 对 此 种 举 动 认 为 不 妥, 实 应 以 扩 充 厦 大 为 合 理, 但 闻 该 院 可 有 五 十 万 元 之 开 办 费, 则 不 知 究 能 办 到 何 种 程 度 矣 天 夕 往 冈 头 村 为 蒋 校 长 拜 寿, 因 留 宿 焉 1 月 21 日 T. 昨 夜 风 甚 大, 睡 时 为 二 点 半, 故 九 点 始 起 早 餐 后 拟 即 回 校, 因 汽 车 须 修 理, 午 饭 后 三 点 与 蒋 郑 章 同 赴 办 事 处 下 午 工 学 院 未 得 去 晚 闻 光 旦 言, 曾 赴 学 生 数 团 体 合 开 一 " 统 一 问 题 " 之 讨 论 会, 精 神 甚 好 使 人 对 ( 以 下 缺 ) 1 月 23 日 Th. 警 报 九 点 十 分 至 两 点 十 分, 黑 林 铺 被 炸 下 午 四 点 至 五 点 三 十 分, 郑 查 等 视 查 昆 中 南 院 女 生 宿 舍, 指 予 应 行 改 进 数 事 晚 六 点 至 八 点, 清 华 校 务 会 议 与 三 十 周 年 纪 念 委 员 会 共 商 筹 备 事 宜 俄 文 教 授 李 宝 堂 君 新 自 沪 经 安 南 来 琪 1 月 24 日 F. 晚 为 秦 大 钧 2 夫 妇 约, 与 三 孩 至 其 家 便 饭 饭 后 与 秦 徐 行 敏 及 杨 君 看 竹 四 圈, 小 负 1 月 25 日 s. 下 午 五 点 余 至 西 南 旅 社 为 李 印 泉 公 子 希 泌 与 张 中 立 女 公 子 证 婚 证 婚 人 尚 有 关 雨 东 总 司 令, 因 事 未 到 ; 介 绍 人 为 龚 仲 钩 3 胡 简 如 晚 饭 后 至 商 务 回 店 为 张 家 贺 喜 九 点 余 1 即 李 根 源 2 秦 大 钧, 联 大 航 空 系 教 授 3 龚 仲 钧. 时 为 云 高 省 教 育 厅 长

9 8 近 代 史 资 料 返 校, 觉 不 适, 早 睡 下 1 月 26 日 Su. 早 九 点 后 起, 殊 感 不 适, 渐 觉 作 冷 至 午 前 十 一 点 余, 冷 益 甚, 乃 上 床 盖 被 三 四 重, 尚 不 觉 暖, 而 冷 至 发 抖 至 一 点 余, 冷 渐 止, 而 烧 作 矣 三 四 点 时, 徐 大 夫 来 诊 视, 烧 至 三 十 九 度 余, 嘱 食 Quinine. 每 次 两 粒 ( 缪 云 台 夫 妇 约 作 旧 年 除 夕 宴 聚, 郁 文 携 彬 1 彤 2 同 去 关 雨 东 饭 约 亦 谢 ) 1 月 27 日 M. 旧 历 新 年 早 热 度 竟 降 至 三 十 七 度 余, 九 点 余 乃 商 定 与 郁 文 祖 杉 3 往 梨 烟 村 小 住 养 病, 借 得 某 君 汽 车, 十 点 余 至 村 门, 幸 天 气 晴 和, 再 以 洋 车 至 寓 所 祖 彦 回 来 照 料, 下 午 仍 返 城 内 下 午, 热 度 仍 为 三 十 七 度 余, 因 耳 部 觉 微 聋. Qin 未 多 服 1 月 28 日 T. 一 日 热 度 渐 增, 晚 八 时 至 三 十 八 度 余, 不 若 前 日 之 甚 矣 任 之 恭 借 赵 访 熊 叶 楷 来 4 1 月 29 日 W. 热 度 又 降 至 三 十 七 度 余 中 午 有 敌 机 在 市 中 投 弹, 西 仓 坡 上 下 又 各 落 一 弹, 翠 湖 小 学 被 毁, 西 仓 之 米 飞 散 甚 多, 寓 中 门 窗 及 室 中 零 物 又 有 损 毁, 但 不 如 上 次 之 甚 幸 已 于 前 日 移 住 乡 间, 否 则 虽 自 己 无 所 畏 惧, 将 使 照 看 之 人 勉 强 留 守, 而 又 遭 此 一 番 震 动, 太 觉 抱 歉 矣 1 月 30 日 Th. 热 度 较 昨 日 增 多, 但 最 高 为 晚 八 时 之 下 午 沈 刚 如 5 来, 请 拟 中 药 方 清 解 肠 胃 1 月 31 日 F. 午 前 祖 彦 来 言, 前 日 所 炸 区 域 为 城 中 翠 湖 1 彬. 梅 祖 彬, 梅 贻 琦 之 长 女 2 彤. 梅 祖 彤, 梅 贻 琦 之 二 女 3 梅 祖 衫, 梅 贻 琦 之 三 女 4 任 之 恭. 清 华 学 校 1926 届 毕 业 生, 时 为 清 华 大 学 兼 西 南 联 大 教 授 赵 访 熊, 清 华 学 校 1928 届 毕 业 生, 时 为 清 华 大 学 兼 西 南 联 大 教 授 叶 楷, 时 为 西 南 联 大 电 机 系 教 授 5 沈 刚 如, 清 华 大 学 职 员, 时 为 联 大 常 委 会 秘 书 之 一

10 梅 贻 琦 日 记 选 ( 上 9 附 近 及 福 照 街 文 庙 一 带, 及 正 文 路 之 北 段 炸 后 市 面 情 形 尚 都 安 定, 是 则 较 年 余 以 前 市 民 心 理 上 已 有 进 步 矣 今 日 热 度 升 降 与 昨 日 大 致 相 同 下 午 杨 武 之 夫 妇 及 吴 达 元 杨 业 治 1 夫 妇 来, 潘 光 E 来 2 月 1 日 S. 下 午 四 点 半, 徐 行 敏 详 为 检 查 后 谓, 或 非 虐 疾, 因 检 得 胆 部 附 近 有 扪 压 觉 痛 之 处, 如 有 发 炎 亦 可 成 此 病 象 ( 二 十 六 日 检 血 有 白 血 轮 特 多 ) 只 抽 取 血 5C. C. 及 尿 少 许, 再 作 检 查 午 后 沈 刚 如 来, 因 服 其 中 药 腹 中 积 滞 似 有 调 解 之 象, 乃 再 嘱 其 开 方 续 服 徐 大 夫 来 时 曾 以 此 告 之 2 月 2 日 Su. 热 度 日 间 皆 有 37 左 右, 晚 八 时 仍 为 天 夕 戴 观 亭 2 汪 次 堪 3 夫 妇 来 庄 前 鼎 4 夫 妇 来 午 前 郑 毅 生 罗 莘 田 来 2 月 3 日 M. 晚 热 度 为 闻 光 旦 亦 于 前 日 病 矣 - 2 月 4 日 T. 晚, 热 度 降 至 蒋 校 长 夫 妇 来 2 月 5 日 W. 热 度 降 至 以 下, 盖 已 完 全 复 原 矣 午 前 起 床 坐 约 二 时, 午 饭 后 仍 睡 下 食 物 加 米 饭 蛋 鱼 之 类 午 前 吴 正 之 来 谈 2 月 6 日 Th. 下 午 祖 杉 返 城 内 连 服 沈 刚 如 处 方 共 八 剂, 似 颇 见 效 但 因 日 前 徐 大 夫 验 血 谓 有 Sultertian malaria 之 菌, 乃 服 Plasmoquine 七 八 粒 以 作 预 防 2 月 7 日 F. 午 前 有 警 报, 院 中 妇 蠕 皆 出 外 疏 散, 顿 觉 安 静, 乃 至 廊 下 坐 约 一 时, 看 书 晒 太 阳 1 杨 武 之, 清 华 大 学 兼 西 南 联 大 数 学 系 教 授 吴 达 元 杨 业 治, 均 为 清 华 大 学 兼 西 南 联 大 外 文 系 教 授 2 戴 观 亭, 即 戴 芳 澜, 清 华 农 业 研 究 所 主 任 3 汪 次 堪, 即 汪 国 典 4 庄 前 鼎, 清 华 大 学 机 械 系 教 授, 时 兼 清 华 航 空 研 究 所 主 任

11 10 近 代 史 资 料 2 月 9 日 Su. 午 前 散 步 外 出, 至 惠 老 师 院 访 惠 老 师 又 至 杨 叶 姜 吴 杨 任 赵 1 各 家 稍 坐 2 月 10 日 M. 原 拟 下 午 进 城 至 联 大 办 公, 因 风 大 未 行 中 午 至 李 司 长 ( 适 生 ) 处 稍 坐 2 月 11 日 T. 下 午 天 色 颇 好, 往 视 光 旦 病, 盖 为 斑 摩 伤 寒, 热 度 己 大 减 矣 2 月 12 日 W. 昨 夜 风 雨, 且 有 雷 声, 天 明 己 晴, 七 点 余 红 日 巳 满 窗 矣 午 前 有 警 报, 二 点 余 解 除 午 饭 后 稍 休 息, 三 点 前 坐 洋 车 赴 校 早 间 刚 如 送 信 来, 谓 已 向 蒋 先 生 借 好 汽 车, 下 午 来 接, 自 以 为 殊 非 必 要, 遂 不 待 其 车 来 先 去 矣 四 点 到 校, 适 蒋 车 方 将 开 出, 乃 得 阻 止 与 蒋 君 谈 有 顷, 批 阅 公 事 至 五 点 半 返 寓, 稍 觉 疲 倦 且 饿, 赶 食 物 些 许 六 点 余 开 常 委 会 议, 决 数 事 2 至 下 年 之 分 校 问 题,3 仅 提 出 请 大 家 注 意, 候 将 来 再 讨 论 七 点 余 与 蒋 赴 龙 主 席 约 宴, 为 欢 迎 何 部 长 4 商 启 予 5 之 视 察 团 诸 君 及 英 美 法 各 领 事 十 点 余 归 来, 尚 不 太 倦 2 月 13 日 Th. 早 九 点 起, 未 久 有 客 来 谈, 一 点 半 始 得 1 杨. 即 杨 业 治 ; 叶, 即 叶 楷 ; 姜, 即 姜 立 犬, 清 华 1911 届 留 美 生, 时 为 南 开 及 联 大 数 学 系 教 授 g 吴. l!p 吴 达 元 ; 杨. l!p 杨 武 之, 任, 即 任 之 恭 喜 赵. l!p 赵 访 熊 2 本 次 常 委 会 议 议 决 之 事 项 是 (1) 本 大 学 理 工 设 计 委 员 会 委 员 孙 国 华 请 假 离 校. 改 聘 周 先 庚 任 该 职 (2) 查 良 钊 因 公 赴 渝, 离 校 期 间. 训 导 长 职 务 请 陈 雪 屏 代 理 (3) 施 嘉 炀 因 事 赴 腾 冲, 离 校 期 间, 工 学 院 院 长 职 务 请 李 辑 祥 代 理 (4) 张 莫 若 因 事 赴 渝, 离 校 期 间, 政 治 学 系 主 任 职 务 请 崔 书 琴 代 理 3 分 校, 指 联 大 叙 永 分 校 1940 年, 日 军 侵 入 越 南, 重 庆 国 民 政 府 要 联 大 迁 往 四 川, 联 大 当 局 采 取 了 敷 衍 的 办 法, 只 在 四 川 叙 永 暂 设 分 校, 年 级 新 生 及 先 修 班 学 生 在 叙 永 分 校 上 课, 联 大 校 本 部 仍 留 昆 明 不 动 次 年 夏, 局 势 趋 向 稳 定, 叙 永 分 校 便 告 结 束, 一 年 级 学 生 迁 回 昆 明, 租 借 昆 华 中 学 上 课 4 即 何 应 钦, 时 任 国 民 政 府 军 政 部 长 5 即 商 震

12 梅 贻 琦 日 记 选 ( 上 ) 11 出 门 返 梨 烟 村 下 午 郁 文 因 有 卢 家 之 约, 先 自 进 城, 余 独 留 乡 下, 自 办 晚 饭, 亦 颇 有 趣 2 月 15 日 S. 早 起 后 朱 慰 之 自 城 内 来, 知 余 一 人 在 室, 遂 商 约 姚 太 太 为 余 备 早 点, 朱 太 太 备 午 饭, 殷 勤 照 顾 使 余 实 不 安 h u 下 午 小 睡 后, 五 点 余 蒋 夫 妇 以 汽 车 来 接, 先 与 孟 公 至 灵 源 别 墅, 王 叔 错 之 约, 稍 坐 即 出 六 点 半 同 至 美 领 馆 Cocktail Mrs. Perkins 日 内 将 回 国 也 Party, 盖 七 点 至 商 务 酒 店, 蒋 夫 妇 之 约, 到 者 三 十 余 人 九 点 余 又 至 冠 生 园 美 领 馆, 方 组 成 黄 荫 怀 游 恩 溥 三 君 之 约 郁 文 已 先 至 到 未 久 即 散, 仅 得 与 自 勤 士 夫 人 钱 别 耳 2 月 16 日 Su. 早 九 点, 原 拟 与 郁 文 祖 彦 往 高 晓 一 转 再 返 梨 烟 村, 所 借 蒋 家 新 汽 车 久 待 不 至 约 十 点 蒋 太 太 来, 始 知 汽 车 半 途 出 毛 病, 幸 即 寻 得 汪 一 彪 君, 搭 其 车 同 往 西 山 在 金 龙 章 家 午 饭 饭 后 至 施 苏 1 萧 2 各 家 望 看, 又 至 黄 子 衡 家, 主 人 皆 外 出 三 点 余 到 梨 烟 村 寓, 蒋 太 太 与 汪 君 稍 坐 别 去 2 月 17 日 M. 下 午 小 睡 后 借 祖 彦 至 村 后 闲 步, 以 外 一 日 无 所 事 事 接 珊 二 月 一 日 来 信, 使 人 仍 不 放 心 2 月 18 日 T. 下 午 三 点 余 到 校 办 公, 因 后 日 即 放 假 矣 吴 雨 僧 3 来 谈 友 仁 难 童 学 校 问 题 2 月 19 日 W. 上 午 在 寓 办 理 清 华 事 件 中 午 黄 子 坚 借 教 部 视 察 员 王 衍 康 君 来 下 午 至 联 大 办 公 1!l~ 苏 国 损, 联 大 化 学 系 教 授 2 即 萧 篷, 字 叔 玉, 渭 华 1918 届 毕 业 生, 时 为 清 华 及 联 大 经 济 系 教 授 3 吴 雨 僧, 即 吴 窟, 清 华 1916 届 毕 业 生, 时 为 清 华 大 学 外 文 系 教 授.

13 12 ili: 代 史 资 料 2 月 20 日 Th. 上 午 邵 可 侣 来 谈 友 仁 学 校 财 政 状 况 下 午 四 时 半, 清 华 留 美 公 费 生 考 选 委 员 会, 到 者 梅 吴 施 周 任 玉, ( 并 约 陈 岱 孙 出 席 ) 未 到 者 王 守 兢 周 建 侯 讨 论 至 八 时 半, 始 决 定 录 取 十 六 人, 其 他 四 门 因 成 绩 不 佳 未 取 又 决 定 取 陈 新 民 承 受 林 主 席 七 十 寿 辰 纪 念 奖 学 金 此 十 七 人 中 有 十 人 为 清 华 毕 业 生, 亦 云 幸 矣 晚 饭 宴 各 委 员 午 前 因 周 枚 蒜 曾 来 谈 下 年 分 校 问 题, 彼 提 出 桂 林 为 适 可 地 点, 颇 可 考 虑 发 与 珊 信 2 月 21 日 F. 九 点 早 点 后 黄 子 坚 来 谈, 赵 松 鹤 来 至 十 点 半 始 与 彬 彤 收 拾 出 发, 而 已 有 预 行 警 报 矣 行 李 由 老 李 拉 车, 余 与 二 女 步 行, 初 觉 颇 倦 且 热, 至 小 屯 稍 坐 饮 酒, 精 神 加 旺 闯 空 袭 警 报 再 前 行, 十 二 点 一 刻 将 至 梨 烟 村 口, 闻 紧 急 警 报, 警 察 不 许 进 村, 乃 沿 北 堤 到 家 午 饭 后 闻 有 轰 炸 声, 似 甚 远 者 2 月 22 日 s. 午 饭 后 借 郁 文 彬 彤 彦 往 大 普 吉 陈 家 营 访 问 各 家, 共 到 汤 殷 委 汪 戴 俞 陈 高 黄 余 闻 十 一 家 晚 饭 约 毕 全 李 三 君 食 盒 子 2 月 23 日 Su. 早 九 点 余, 郁 文 携 祖 彦 与 毕 全 朱 等 往 后 山 妙 高 寺 步 游, 余 与 彬 彤 在 家 休 息 午 后 至 光 旦 处 望 看, 渠 已 起 床, 气 色 尚 好, 但 坚 嘱 多 在 家 中 休 息, 切 勿 急 于 出 外 晚 阅 Rachel Field "All This Heaven Too" 完, 此 书 写 得 颇 好, 情 节 亦 颇 有 趣, 不 知 能 续 借 寄 来 阳 一 阅 否 2 月 24 日 M. 午 饭 后 彬 彤 彦 返 城 内, 室 中 顿 觉 静 寂 2 月 25 日 T. 下 午 三 点 余 往 联 大 办 公 晚 与 祖 彬 往 徐 家 吃 面, 盖 为 小 珊 周 岁 也 2 月 26 日 w. 上 午 十 点 半 至 十 一 点 半, 在 联 大 办 公 室 午 饭 后 一 点 余, 忽 有 警 报, 敌 机 来 两 批, 各 有 二 十 七 架 所

14 梅 贻 琦 日 记 选 上 13 炸 为 拓 东 路 一 带 及 城 内 绥 靖 路 以 南 闻 人 民 死 伤 颇 多, 龙 公 馆 亦 落 一 弹 晚 与 蒋 公 在 宴 教 部 视 察 员 王 蒋 赵 三 君, 尚 有 汪 杨 因 事 未 到 2 月 27 日 Th. 上 午 点 在 联 大, 出 校 后 寻 老 李 不 见, 竟 自 拉 车 " 接 太 太 " 去 矣 返 西 仓 坡 未 久 叉 有 " 预 行 警 报 " 月 另 雇 车 下 乡 午 饭 在 潘 家 下 午 敌 机 仍 无 声 息, 似 竟 未 来 三 点 返 家 小 睡 2 月 28 日 F. 天 夕 闻 光 旦 夫 人 将 临 尊, 至 晚 饭 后 已 生, 又 是 千 金, 他 人 有 为 失 望 者, 亦 属 多 事 矣 3 月 1 日 s. 早 点 后, 郁 文 往 潘 家 照 料 午 前 祖 彦 来, 同 往 潘 家 午 饭 晤 葛 敬 中 夫 妇 下 午 三 点 返 寓 午 睡 天 夕 拟 出 外 看 日 落 景 色 未 果 3 月 2 日 Su. 中 午, 汪 次 堪 夫 妇 在 其 所 中 约 饭, 尚 有 毕 全 1 及 高 仲 明 2 夫 人 同 坐 因 初 试 烤 鸭, 等 待 甚 久 而 结 果 尚 不 甚 佳, 鸭 皮 熏 黑, 肉 亦 干 老, 颇 可 惜 耳 饭 后 与 诸 人 看 竹 四 周, 六 点 始 出, 经 潘 家 稍 停 返 寓 3 月 3 日 M. 连 日 有 风, 今 复 天 阴, 恐 有 雨 意 午 前 十 一 点, 樊 逮 羽 应 吾 之 约, 下 乡 来 谈, 实 较 校 内 为 便 也 午 饭 并 吴 之 企 孙 同 来 三 点 前 客 散, 旋 即 收 拾 入 城, 先 赴 联 大 办 公 晚 龚 仲 钧 在 教 厅 请 客, 系 宴 教 部 视 察 蒋 王 汪 等, 酒 肴 颇 好 九 点 又 至 省 党 部 宴 康 泽 之 饭 约, 十 点 余 返 西 仓 坡 3 月 4 日 T. 上 午 至 联 大 办 公 十 一 点 康 泽 为 学 生 讲 演 下 午 四 点 在 西 仓 坡 开 清 华 校 务 会 议, 拟 定 " 来 滇 教 职 员 家 属 1 或 为 全 绍 志 2 即 高 崇 熙

15 14 近 代 史 资 料 住 房 津 贴 办 法 " 五 点 开 聘 任 委 员 会 六 点 聚 餐 两 桌 七 点 开 评 议 会 晚 饭 前 后 适 大 雨 一 二 阵, 未 久 即 止 九 点 余 会 散 祖 彦 下 午 返 城 3 月 5 日 W. 上 午 因 来 客 甚 多, 未 出 门 天 夕 至 联 大 批 阅 公 事 六 点 随 蒋 往 冈 头 村, 因 合 请 俞 鹏 飞 部 长 及 康 泽 沈 立 孙 缪 裴 马 李 诸 君 饭 后 客 有 看 竹 者, 至 十 二 点 以 后 始 散, 因 留 宿 蒋 家 3 月 6 日 Th. 午 前 与 蒋 太 太 曾 渔 生 及 佟 君 看 竹, 饭 后 连 续 至 十 二 圈, 结 果 余 小 负, 曾 一 人 大 胜 天 夕 与 蒋 进 城 赴 刘 震 寰 之 约, 途 中 汽 车 出 毛 病, 修 好 已 将 六 点 至 大 观 楼 雇 小 船 至 马 家 园, 园 主 马 口 口 为 个 旧 大 矿 商, 座 中 主 客 仍 为 俞 部 长 菜 味 甚 多, 后 进 者 多 未 下 若 即 行 撤 去, 殊 觉 可 情 归 来 船 中 望 月, 甚 有 趣, 惜 胡 某 喋 喋 不 休, 使 人 生 厌, 彼 则 意 在 应 酬 部 长, 未 暇 他 顾 也 晚 十 点 到 家, 郁 文 已 于 下 午 自 乡 下 来, 意 谓 吾 或 不 归 者, 似 颇 懊 丧, 不 知 果 何 故 也 3 月 7 日 F. 下 午 四 点 余 与 郁 文 往 新 村 看 任 太 太 1, 彼 等 于 上 星 期 五 在 黑 龙 潭 被 匪 抢 劫 后 始 搬 入 新 村 暂 住, 盖 不 久 将 往 上 海 去 住 六 点 联 大 常 委 会 聚 餐 开 会, 查 尚 在 渝, 冯 病 未 痊 愈, 吴 陈 亦 在 谕 未 归, 会 中 仅 八 人 决 于 二 十 六 日 召 开 校 务 会 议, 讨 论 下 年 分 校 问 题 3 月 8 日 s. 早 八 点, 郁 文 乘 车 去 梨 烟 村 伊 来 二 日, 精 神 似 不 愉 快 二 睡 眠 亦 不 佳, 故 不 欲 久 留 矣 1 任 太 太. IlP 任 鸿 隽 太 太 任 鸿 隽, 字 叔 永, 中 华 教 育 文 化 基 金 会 主 任

16 梅 贻 琦 日 记 选 ( 上 ) 15 午 前 来 客 : 黄 子 坚 李 希 泌 王 德 荣 1 邵 可 侣 2 下 午 亦 未 得 到 校 晚 赴 吴 肖 园 3 夫 妇 在 商 务 酒 店 之 约 3 月 9 日 Su. 下 午 一 点 有 警 报, 因 不 耐 远 走, 与 诸 孩 即 在 苏 家 塘 北 山 坡 上 停 歇, 幸 二 点 三 刻 即 解 除 闻 炸 处 为 安 宁, 亦 无 多 损 失 晚 六 点 为 刘 汉 与 孙 孟 君 证 婚, 办 事 处 客 厅 用 作 礼 堂, 此 为 第 一 次 来 寄 以 地 学 系 同 人 及 刘 君 同 学 为 多, 为 讲 甘 露 寺 故 事, 因 介 绍 人 为 周 曹, 实 亦 巧 遇 也 3 月 10 日 M. 早 起 微 觉 不 适, 盖 昨 晚 饮 酒 稍 多 矣 十 点 余 将 出 门, 人 告 有 预 行 警 报, 乃 出 城 乘 车 往 梨 烟 村, 先 至 潘 家 与 光 旦 谈 颇 久, 留 午 饭 光 旦 前 数 日 又 冒 寒, 故 又 卧 床 未 起 三 点 至 寓, 稍 息 天 夕 黄 子 卿 4 夫 人 做 锅 贴 留 郁 文 在 彼, 遂 亦 邀 余 往 锅 贴 尚 好, 惟 有 菲 菜 馅 者, 食 后 归 来 饮 茶 特 多 耳 3 月 11 日 T. 昨 晚 十 一 点 睡 下, 一 夜 甚 安 静, 乃 天 明 楼 上 即 有 人 声, 愈 久 人 声 愈 多 七 点 余 日 光 满 窗, 则 决 不 能 再 睡 矣 十 点 余 祖 芬 自 城 内 来, 言 彬 彬 尚 在 床 未 起, 似 伤 风 仍 未 痊 者 郁 文 骤 形 着 急, 不 知 所 措 幸 午 间 未 闻 警 报, 否 则 更 多 不 安 矣 二 点 半 进 城, 赴 校 稍 留, 随 至 工 学 院, 与 彼 韩 在 在 楷 5 谈 数 事 五 点 三 刻 返 家 3 月 12 日 W. 早 八 点 至 新 校 舍, 意 欲 看 同 人 及 学 生 植 1 王 德 荣, 清 华 大 学 航 空 系 教 授 年 7 月 到 校, 曾 任 系 主 任 2 邵 可 侣, 法 国 人, 联 大 法 文 系 教 授 3 吴 肖 园, 昆 明 金 城 银 行 经 理 4 黄 子 卿, 字 碧 帆, 清 华 1922 届 毕 业 生, 时 为 清 华 及 联 大 化 学 系 教 授. 5 彼 韩, 即 李 箱 祥 碟 楷, 即 陶 藻 楷, 字 伯 僧, 清 华 学 校 1926 届 毕 业 生 年 8 月 来 校, 任 土 木 工 程 系 教 授, 曾 任 系 主 任 代 院 长 等 职

17 16 近 代 史 资 料 树, 乃 待 至 九 点 半 仍 无 动 静 与 毅 生 谈 校 事 数 件 后 归 家 十 点 送 祖 彬 往 乡 下, 因 伊 数 日 来 患 伤 风 头 晕, 故 令 其 暂 往 休 息 天 夕 将 往 富 春 街 樊 逮 羽 家, 于 途 中 遇 其 夫 人, 谓 尚 住 太 和 街 张 家, 为 邀 往 晚 饭 其 戚 友 甚 多, 饭 后 看 竹, 小 胜, 十 一 点 归 3 月 13 日 Th. 下 午 在 联 大 接 霍 重 衡 1 来 电, 谓 吴 尊 爵 2 因 工 程 交 代 手 续 问 题 须 暂 留 叙, 但 不 知 内 究 何 如 晚 为 重 衡 今 甫 各 作 一 信 发 致 Z. S. 信, 昨 夜 所 写, 兼 报 告 为 其 母 取 款 事 3 月 14 日 F. 下 午 方 距 成 借 姜 桂 侬 来, 请 于 三 十 日 证 婚 樊 逮 羽 来 谈 王 视 察 员 要 为 学 生 讲 话 事 3 月 15 日 S. 连 日 天 阴 有 小 雨, 昨 晚 有 大 雨 一 二 阵, 且 有 雷 声 今 早 雨 己 止, 但 云 尚 未 散 十 点 余 至 联 大 料 理 公 事 后, 十 一 点 乘 人 力 车 往 梨 烟 村, 行 三 刻 钟 即 到, 祖 彬 尚 在 床 未 起, 头 晕 尚 未 大 愈 也 3 月 16 日 Su. 早 八 点 始 起, 未 得 出 外 散 步 下 午 四 点 与 郁 文 往 范 绪 筒 3 家 望 看 新 妇, 彼 等 亦 住 惠 老 师 院, 因 见 新 建 小 楼 已 画 线 破 土, 据 包 工 言, 四 十 日 后 可 以 完 成 五 点 至 潘 家, 光 旦 己 起 床 四 五 日 矣 稍 谈 数 事, 闻 校 中 同 人 赌 风 甚 炽, 以 后 当 特 注 意 归 来 时, 于 暮 色 苍 茫 中 望 见 山 下 村 巷 炊 烟 四 起, 颇 饶 意 致 3 月 17 日 M. 自 早 天 阴 颇 冷 午 饭 后 三 点 一 刻 乘 人 力 车 返 城 内, 途 中 细 雨 渐 大, 幸 出 门 时 携 一 毛 毯, 车 中 遮 盖 颇 避 温 冷 四 点 十 分 到 新 校 舍 办 公, 六 点 返 家, 雨 已 止 矣 1 霍 重 衡, 即 霍 秉 权 年 2 月 来 校 任 物 理 系 教 授, 曾 任 系 主 任 教 务 长 等 职 2 吴 尊 爵, 清 华 土 木 系 助 教, 原 主 持 联 大 校 舍 建 设 3 范 绪 绢, 渭 华 及 联 大 电 机 系 教 授

18 梅 贻 琦 日 记 选 ( 上 ) 17 晚 饭 约 柳 君 1( 新 中 公 司 工 程 师 ) 许 骏 斋 2 李 彼 韩 刘 仙 洲 周 承 佑 庄 前 鼎 孟 昭 英 及 毕 3 李 4 沈 5 赵 6 诸 君, 以 谢 柳 君 修 车 售 车 之 劳, 并 与 刘 周 等 一 谈 3 月 18 日 T. 上 午 在 联 大, 接 Z. S. 十 一 日 短 信, 伊 情 绪 颇 苦, 而 信 纸 信 封 似 亦 缺 乏 矣 下 午 四 点 余 至 工 院, 与 李 久 谈 访 张 中 立 于 盐 管 局 3 月 19 日 W. 上 午 在 办 事 处 下 午 未 出 门, 整 理 应 提 常 委 会 事 件 六 点 半 常 委 会 员 到 蒋 梅 郑 查 樊 冯 陈 李 黄 饭 后 开 会, 报 告 及 讨 论 事 项 共 十 三 件 至 十 点 三 刻 始 散, 因 有 积 案 不 可 不 清 理 者 最 后 通 过 " 生 活 津 贴 " 办 法, 虽 所 予 补 助, 不 过 三 五 十 元, 但 于 低 薪 者 较 令 欣 慰 耳 - 点 始 上 床, 乃 久 卧 不 能 成 寐, 思 及 会 中 问 题 尚 有 须 调 整 之 处, 待 日 内 与 各 方 商 决 办 理 3 月 20 日 Th. 上 午 在 办 公 处, 为 学 生 贷 金 新 规 定 发 布 告 并 呈 部 下 午 冯 芝 生 叶 企 孙 先 后 来 谈 晚 饭 后 吴 正 之 自 渝 来 谈 及 种 种, 至 十 点 半 始 别 去 伊 今 晚 即 住 南 楼 客 室 3 月 21 日 F. 上 午 批 阅 甚 多, 未 出 门 下 午 来 客 数 起 : 邵 循 正 张 莫 若 查 勉 仲 钱 端 升 晚 与 郑 樊 毕 招 待 激 江 绅 士 吴 段 诸 君 1 即 柳 圣 和 2 即 i 午 维 遇, 时 为 联 大 中 文 系 副 教 授 3 即 毕 正 宣, 清 华 及 联 大 事 务 组 主 任 4 即 李 景 梭, 联 大 事 务 组 副 主 任 5 即 沈 刚 如 6 即 赵 世 昌, 联 大 事 务 组 技 师.

19 18 近 代 史 资 料 3 月 22 日 S. 上 午 在 联 大 办 公 处, 至 十 一 点 出, 赴 梨 烟 村, 郁 文 于 五 六 日 前 感 冒 卧 床, 尚 未 痊 愈, 但 热 度 已 不 过 三 十 七 度 以 内 天 夕 外 出 散 步, 斜 阳 映 在 远 山 上, 红 紫 模 糊, 愈 显 可 爱 回 看 村 中, 已 在 阴 影, 暮 色 苍 茫, 炊 烟 四 起, 坐 河 堤 一 大 松 树 下, 瞻 顾 留 连, 至 天 已 全 黑 始 返 3 月 23 日 Su. 上 午 欲 往 看 光 旦 未 果 郁 文 热 已 全 退, 仍 未 起 床 下 午 四 点 起 行 返 城 内, 途 中 遇 汪 次 堪 夫 妇 戴 观 亭 夫 妇, 光 旦 亦 在 来 城 内 者 天 夕 光 旦 来 谈 校 事 半 时 许 晚 七 时 请 客 z 范 绪 简 新 夫 妇, 任 汪 戴 三 家, 全 绍 志 毕 正 宣 ο 祖 彬 代 其 母 出 席 款 客 3 月 24 日 M. 天 气 益 燥 热, 上 午 在 办 公 处 下 午 四 点 开 纪 念 会 筹 备 委 员 会, 六 点 开 校 务 会 议, 决 定 让 售 北 大 美 金 三 千 元 晚 饭 后 陶 孟 和 夫 妇 来 谈 3 月 2S 日 T. 下 午 在 工 学 院 与 李 陶 二 君 谈 颇 久 晚 七 点 请 客 : 任 叔 永 夫 妇 李 润 章 1 樊 遥 羽 陈 慧 君 郑 毅 生 查 勉 仲 此 次 祖 彤 代 其 母 招 待 客 人 3 月 26 日 W. 下 午 五 时 起 开 联 大 校 务 会 议, 至 十 一 点 始 散, ( 会 中 备 晚 饭 两 桌 ) 到 者 共 十 七 人, 除 由 余 报 告 近 三 月 来 校 中 重 要 事 项 外, 所 讨 论 最 久 之 问 题 为 下 年 是 否 仍 设 分 校, 如 设 分 校 应 在 何 处, 结 果 以 反 正 两 案 付 表 决, 各 得 七 票 众 意 仍 请 常 委 作 最 后 之 决 定, 但 时 似 难 即 定, 此 事 之 最 重 要 观 点 为 : 1. 分 校 在 物 质 与 精 神 上 皆 有 不 宜 之 处 2. 无 分 校 对 于 时 局 变 化 更 难 应 付 1 即 李 书 华

20 梅 贻 琦 日 记 选 ( 上 为 招 收 好 学 生 则 分 校 不 分 校 皆 可 有 办 法 4. 用 费 方 面 则 分 校 人 物 之 运 输 以 及 修 缮 等 费, 较 补 助 学 生 由 川 黔 来 昆 之 路 费 要 多 至 数 倍 5. 倘 欲 以 分 校 作 较 永 久 之 布 置 则 是 另 一 个 问 题, 但 亦 可 考 虑 者 会 前, 蒋 谈 及 研 究 问 题, 谓 宜 由 三 校 分 头 推 进 余 表 示 赞 同 余 并 言 最 好 请 教 部 不 再 1;Á 联 大 勉 强 拉 在 一 起 F 分 开 之 后 可 请 政 府 多 于 北 大 南 开 以 研 究 补 助, 清 华 可 自 行 筹 措, 如 此 则 分 办 合 作 更 易 进 展 矣 3 月 27 日 Th. 下 午 四 时, 在 工 校 楼 上 大 教 室 约 教 授 会 同 仁 茶 叙, 到 者 七 八 十 人, 茶 后 五 点 余 为 报 告 校 事 数 则 : 1. 叙 永 分 校, 2. 本 年 财 务 状 况, 3. 学 生 近 两 月 之 言 动, 4. 牛 津 剑 桥 教 授 来 函 及 本 校 准 备 答 复, 5. 分 校 问 题 六 点 散 会 晚 至 樊 宅, 系 郑 陈 章 朱 罗 公 饿 蒋 君 赴 渝 者, 菜 为 樊 太 太 自 做 饭 后 与 郑 朱 樊 太 太 看 竹 人 圈, 小 胜, 十 二 点 归 3 月 28 日 F. 昨 晚 接 一 樵 1 来 电, 谓 八 十 万 美 金 联 大 可 分 得 三 万 八 千 元, 同 仁 闻 者 大 哗 下 午 端 升 正 之 序 经 莫 若 企 孙 先 后 来 舍 共 商 一 代 电 稿, 再 试 一 争, 恐 或 无 结 果 耳 此 日 为 阴 历 三 月 一 日, 四 年 前 之 今 日 适 逢 月 园, 江 轮 情 景 不 知 何 日 能 再 得 之 也! 3 月 29 日 s. 学 校 放 假 一 日 早 十 点 半 彬 杉 彦 芬 步 行 往 梨 烟 村, 余 于 十 一 点 余 乘 人 力 车 往, 十 二 点 半 以 后 先 后 到 达, 郁 文 因 第 二 次 感 冒 尚 未 起 床 全 绍 志 来 为 杉 彦 打 防 疫 针, 余 与 三 孩 昨 日 己 打 过 矣 下 午 四 点 余, 四 孩 仍 步 行 归 去, 余 留 住 一 日, 晚 阅 Cmthony Hope' s (< Prisoner of zenda)) 完 1 顾 敏 雳, 字 樵

21 20 近 代 史 资 料 3 月 30 日 Su. 午 前 往 惠 老 师 院 访 武 之 未 遇, 与 正 之 稍 谈 新 建 之 房 梁 柱 已 竖 起 矣 饭 后 杨 吴 二 君 来 E 谈 颇 久, 关 于 陈 华 问 题 1, 余 表 示 二 君 已 尽 最 大 努 力, 现 可 昕 之 学 校 自 有 其 尊 严 与 地 位, 不 能 为 一 二 人 之 故 迁 就 太 多 最 后 对 杨 尤 加 劝 慰 四 点 起 行 进 城 晚 六 时 至 西 南 大 旅 舍 为 方 缸 成 姜 桂 侬 证 婚, 席 未 终 九 点 前 返 家, 因 有 孟 和 在 家 请 缪 2 张 3 李 4 熊 5 诸 客 余 归 彼 等 席 将 散, 勉 敬 酒 一 周, 不 知 饮 得 太 紧, 竟 有 醉 意, 归 房 即 吐, 未 解 衣 上 床 睡 去 矣 3 月 31 日 M. 九 点 余 醒 来 尚 好 下 午 王 书 堂 夫 人 借 其 弟 杨 起 来 稍 坐, 同 至 湖 滨 饭 店 访 孟 和 夫 妇 4 月 1 日 T. 下 午 四 点 半 举 行 国 民 月 会, 请 樊 报 告 叙 永 分 校 情 形, 查 报 告 贷 金 办 法, 最 后 余 提 应 注 意 二 点 : 个 人 健 康 及 全 校 秩 序 晚 饭 约 杨 蔚 兄 妹 陶 维 正 维 大 来 家 便 饭 彬 彤 添 作 四 菜 颇 好 饭 后 原 拟 约 诸 小 客 往 南 屏 看 电 影, 因 未 买 得 座 票 未 往 4 月 2 日 w. 晚 六 点 至 十 点 一 刻 开 联 大 常 委 会, 讨 论 事 项 多 为 关 于 同 仁 领 费 问 题, 以 五 百 人 员 之 团 体, 一 事 即 为 一 例, 故 不 可 不 慎 也 4 月 3 日 Th. 清 早 七 点 往 工 学 院 电 讯 专 修 科 参 加 其 成 立 两 周 年 纪 念 会 发 与 珊 信 下 午 四 点 清 华 教 授 会, 到 者 约 五 十 余 人, 先 由 余 报 告 校 事 数 1 应 指 陈 省 身 华 罗 庚 问 题 2 应 为 缪 云 台 3 或 为 张 英 著 4 或 为 李 书 华 5 应 为 熊 庆 来

22 梅 贻 琦 日 记 选 ( 上 21 项, 后 请 王 力 冯 淮 西 张 印 堂 1 各 作 简 单 报 告, 关 于 上 年 休 假 研 究 期 间 在 安 南 西 康 及 遛 西 之 见 闻 晚 七 点 约 马 吴 陈 李 叶 2 便 饭, 借 谈 关 于 下 届 擂 考 留 美 公 费 生 科 门 分 配 问 题, 及 关 于 联 大 与 三 校 关 系 将 来 可 能 之 演 变 问 题 晚 十 点 半 毕 正 宣 来, 再 提 请 假 返 津 事, 未 允 所 请 4 月 4 日 F. 上 午 十 一 点, 与 樊 赴 梨 烟 村, 在 家 午 饭 三 点 同 至 大 普 吉 无 线 电 研 究 所 作 首 次 与 叙 永 通 话, 经 过 尚 好 四 点 余 与 任 孟 3 茶 话 后 樊 别 去 余 至 潘 家 稍 坐, 然 后 返 寓 所 4 月 5 日 s. 午 前 正 之 借 查 黄 二 君 来 稍 谈, 后 去 往 村 外 看 地 下 午 三 点 半 进 城, 先 赴 校 办 公 后 出 理 发 七 点 赴 冠 生 园 方 钮 成 新 夫 妇 饭 约 饭 后 与 张 钱 二 君 4 往 商 务 酒 店 访 张 君 胁 谈 甚 久, 十 二 点 始 别 归 归 途 天 气 转 冷, 半 月 西 沉, 颜 色 黯 捕, 恐 明 日 又 有 风 沙 之 象 4 月 6 日 Su. 早 七 点 余 始 起, 天 气 果 阴 且 冷, 诸 孩 有 衣 棉 袍 者 天 夕 出 访 刘 镇 时 家 未 遇, 又 至 王 她 堆 三 号 晤 王 赣 愚 杨 石 先 刘 觉 民 住 该 处 者 尚 有 陈 序 经, 因 外 出 未 遇 晚 饭 后 徐 大 夫 夫 妇 及 其 女 孩 来 小 坐 4 月 7 日 M. 晚, 在 家 请 客 : 陶 孟 和 夫 妇 严 慕 光 ( 夫 人 未 到 ) 张 莫 若 夫 妇 刘 汉 夫 妇 方 缸 成 夫 妇 郁 文 下 午 自 乡 下 来, 尚 甚 疲 弱, 席 间 未 多 饮 食 1 王 力, 字 了 一, 清 华 及 联 大 中 文 系 教 授 冯 淮 西, 即 冯 景 兰, 清 华 及 联 大 教 授 张 印 堂, 时 为 清 华 及 联 大 地 学 系 教 授 2 马 吴 陈 李 应 为 马 约 翰 吴 菊 由 11 陈 岱 孙 李 辑 祥 叶, 或 为 叶 企 孙 3 即 任 之 恭 孟 昭 英 5Il~ 张 莫 若 钱 端 升.

23 22 近 代 史 资 料 4 月 8 日 T. 上 午 九 点 余 有 预 行 警 报, 初 未 介 意 十 点 余 赴 校 办 公 十 二 点 返 家 未 久 而 警 报 来 矣, 家 人 幸 皆 已 午 饭, 余 则 携 面 包 一 块 出 门, 与 诸 孩 仍 在 苏 家 塘 北 山 坡 停 留 十 二 点 四 十 五 分 紧 急 警 报, 一 点 另 五 分 敌 机 二 十 七 架 由 南 而 北, 炸 弹 声 数 批 连 续 过 后, 而 见 城 中 起 黑 烟 二 三 处, 以 后 北 方 亦 E 有 炸 声, 闻 为 沙 朗 一 带 二 点 四 十 五 分 回 至 新 校 舍 休 息, 趁 便 办 公 四 点 四 十 五 分 解 除 五 点 余 与 诸 孩 至 市 中 查 看 : 翠 湖 东 南 西 三 面 均 落 弹, 一 老 人 在 桥 边 炸 死, 劝 业 场 及 大 众 电 影 场 炸 后 延 烧 一 空, 武 成 路 关 岳 庙 对 面 烧 数 家, 民 生 街 炸 二 三 处, 光 华 街 炸 二 三 处, 正 义 路 马 市 口 南 炸 任 均 不 至 乃 绕 道 由 民 生 街 福 照 街 武 成 路 洪 化 桥 钱 局 街 经 西 仓 返 寓, 因 西 仓 坡 东 头 以 前 有 一 未 炸 之 弹, 故 行 人 不 许 经 过 途 中 市 民 来 往 极 拥 挤, 幸 月 色 晴 好, 否 则 恐 不 免 有 意 外 发 生 十 一 点 电 灯 竟 放 光 矣 4 月 9 日 W. 本 日 无 警 报, 或 因 天 气 阴 雨 湿 冷 之 故 驮 晚 六 点 至 八 点 半 联 大 常 委 会 讨 论 下 年 校 舍 问 题, 尚 无 结 果 4 月 10 日 Th. 今 早 已 晴, 八 点 吴 正 之 来 谈, 未 久 即 去 十 点 余 预 行 警 报, 午 饭 后 - 点 三 十 分 空 袭 警 报 此 次 与 彦 等 走 至 红 山 下 旧 避 处, 晤 同 人 十 余 位 三 点 二 十 分 起 始 步 归, 至 半 途 解 除 矣 在 办 公 室 留 一 时 许 五 点 半 在 寓 开 清 华 校 务 会 议, 拟 下 届 招 考 留 美 科 门 七 点 聚 餐 八 点 开 评 议 会, 通 过 招 考 留 美 科 门 单, 后 稍 讨 论 联 大 下 年 分 校 问 题, 十 点 散 4 月 11 日 F. 晚 林 文 奎 借 其 未 婚 妇 张 女 士 及 吴 达 元 1 来 商 借 客 厅 于 五 月 四 日 结 婚 4 月 12 日 S. 天 又 阴, 晚 有 小 雨 1 吴 达 元, 清 华 1929 届 毕 业 生, 时 为 清 华 及 联 大 化 学 系 教 授

24 梅 贻 琦 日 记 选 上 23 晚 饭 后 光 旦 方 自 渝 归 来, 谈 与 璧 1 罗 2 二 校 长 商 四 校 联 合 招 考 经 过 ( 武 汉 五 校 长 未 到 又 以 蒋 校 长 留 与 向 教 育 部 商 量 经 费 问 题 所 提 " 办 法 " 文 稿 见 示, 阅 之 极 为 不 安, 不 知 应 如 何 对 付 也 晚 睡 甚 迟, 作 " 大 学 一 解 " 要 点 后 二 点 始 上 床, 睡 去 时 已 在 三 点 以 后 4 月 13 日 Su. 早 八 点 余 起, 天 方 阴 雨 约 光 旦 来 食 早 点, 以 " 大 学 一 解 " 要 略 交 烦 代 拟 文 稿, 日 来 太 忙, 恐 终 难 完 卷 也 十 点 余 光 旦 返 乡 下, 余 初 拟 同 去, 因 恐 雨 势 更 大 归 来 更 困 难, 遂 未 往 晚 作 长 信 与 顾 一 樵, 论 蒋 所 提 " 办 法 " 中 困 难 之 点, 信 中 不 免 牢 骚 语, 实 亦 心 中 甚 感 闷 郁, 不 觉 溢 于 言 表 耳 在 无 线 电 广 播 中, 闻 日 俄 中 立 协 定 今 日 在 俄 签 定 4 月 14 日 M. 下 午 四 点 余 出 访 梁 牙 医 未 遇 叉 访 张 西 林 厅 长, 谈 其 世 兄 拟 赴 美 入 学 计 划, 又 谈 及 汪 次 堪 脱 离 畜 产 改 进 所, 交 待 似 有 未 清 处 ( 药 品 等 ), 所 关 不 大, 但 深 为 情 之 晚 饭 后 雨 颇 大 4 月 1S 日 T. 早 丸 点 起, 闻 有 预 行 警 报 午 前 乘 人 力 车 往 梨 烟 村, 郁 文 已 自 潘 家 返 寓, 似 巳 愈 大 半 午 后 两 点 半 起 行 返 城 四 点 至 八 点 间 做 事 颇 多 先 访 梁 大 夫, 继 至 爱 群 浴 室 洗 澡, 未 入 浴 盆 者 已 三 月 有 余 矣 又 至 工 学 院 与 张 克 恭 谈 其 赴 美 事, 又 与 李 陶 王 德 荣 吴 尊 爵 久 谈 七 点 再 至 梁 大 夫 处, 彼 言 旧 假 牙 已 不 堪 修 补, 须 制 模 重 做, 乃 请 其 进 行, 唯 不 知 需 费 若 干 耳 人 点 半 返 家, 始 进 晚 餐 4 月 16 日 W. 晚 六 点 至 九 点 开 常 委 会 上 午 适 接 杨 今 1 丝 可 棋, 时 任 翻 江 大 学 校 长 2 罗 家 伦, 时 任 中 央 大 学 校 长

25 24 近 代 史 资 料 甫 函, 谓 昆 明 有 不 公 允 之 待 遇, 叙 委 会 乃 决 定 加 给 迁 移 津 贴 使 人 不 快, 而 感 觉 分 校 之 不 宜 设 立 4 月 17 日 Th. 下 午 六 时 约 校 务 会 议 诸 君 会 谈, 蒋 君 提 议 由 清 华 拨 款 补 助 联 大 八 十 万 及 其 向 教 部 所 提 之 " 舟 法 ", 惜 因 通 知 有 未 送 到 者, 又 同 时 有 纪 念 日 会 序 委 员 会, 到 者 先 后 颇 参 差, 但 最 后 决 定 二 原 则 : 1. 倘 北 大 同 人 果 愿 另 起 炉 灶, 则 可 三 校 预 算 分 开, 清 华 对 于 联 大 负 真 全 责 Z. 倘 只 令 清 华 向 联 大 拨 出 应 摊 之 八 十 万, 则 联 大 所 多 出 之 八 十 万 为 补 助 各 校 研 究 费 者, 清 华 应 分 得 其 比 例 应 得 之 数 后 商 定 先 由 冯 吴 分 访 周 枚 蒜 1, 一 探 北 大 方 面 意 向 后 再 商 量 七 点 约 李 宝 堂 吴 泽 霖 3 雷 3 张 诸 君 便 饭, 菜 太 潦 草, 殊 为 抱 歉 4 月 18 日 F. 午 前 十 二 点 五 分 警 报, 幸 午 饭 己 提 早 吃 过 一 点 半 后 天 忽 阴, 风 雨 继 至, 郊 外 无 处 可 避, 虽 携 有 雨 具, 竟 难 遮 盖, 归 途 行 来 鞋 裤 及 长 衣 之 下 截 尽 温 透 矣 行 至 新 校 舍 雨 亦 造 止 又 待 至 三 点 余 始 解 除 返 寓, 力 嘱 诸 孩 洗 脚 换 衣 裤 鞋 袜, 幸 未 有 病 者 4 月 19 日 S. 上 午 在 办 公 室, 即 闻 有 预 行 警 报, 十 一 点 余 归 家 午 饭 后, 警 报 果 来 矣 但 久 待 竟 无 敌 机 消 息 二 点 余 返 至 新 校 舍, 三 点 解 除 五 点 余 出, 雇 车 至 梁 大 夫 处? 台 牙, 待 至 六 点 始 得 入 诊 因 改 做 假 牙, 试 牙 托 甚 久, 七 点 三 刻 始 出 1 冯, 冯 友 兰. 吴, 吴 有 面 " 周 枚 蒜, 即 周 炳 琳 2 吴 泽 霖, 清 华 学 校 1922 届 毕 业 生 年 来 校 任 清 华 及 联 大 社 会 系 教 授, 复 员 后 曾 任 清 华 大 学 教 务 长 3 雷, 雷 海 宗, 字 伯 伦 年 来 校 任 清 华 大 学 历 史 系 教 授, 复 员 后 曾 任 清 华 大 学 文 学 院 代 院 长 历 史 系 主 任 等 职

26 梅 贻 琦 日 记 选 上 ) 25 八 点 至 黄 公 东 街, 应 李 润 章 饭 约 座 中 晤 董 君 及 中 国 银 行 张 君 等 数 人 近 来 饮 酒 似 体 气 不 胜 多 量 矣 4 月 20 日 Su. 一 日 阴 天, 遂 无 警 报, 亦 未 出 门 两 日 以 来, 贪 玩 autobridge, 睡 时 又 迟 矣 4 月 21 日 M. 警 报 由 十 一 点 十 分 至 三 点 十 分, 郊 外 又 逢 阵 雨, 幸 第 二 次 之 暴 雨 已 在 新 校 舍 休 息 矣 晚 约 潘 太 太 葛 太 太 雷 伯 伦 夫 妇 张 景 饿 陈 慧 君 毕 正 宣 在 富 春 酒 楼 小 吃, 只 费 四 十 余 元, 已 谓 廉 矣 4 月 22 日 T. 下 午 四 点 至 工 学 院 与 施 李 谈 后, 至 各 处 视 察 一 周, 作 纪 念 日 布 置 之 准 备 五 点 半 至 梁 大 夫 处 再 试 牙 托 4 月 23 日 W. 下 午 六 点 开 联 大 常 委 会, 叙 永 分 校 近 来 措 置 颇 多 不 合, 会 中 皆 有 同 感, 余 亦 有 不 满 之 词, 但 话 语 似 太 多 矣 4 月 24 日 Th. 下 午 四 点, 约 校 务 会 议 诸 君 谈, 出 示 昨 日 所 接 顾 一 樵 信 众 人 对 于 部 中 所 拟 由 清 华 借 款 五 十 万 补 助 联 大 研 究 院, 然 后 由 联 大 分 给 北 大 清 华 南 开 各 研 究 部 分 ( 下 缺 ) 七 点, 清 华 办 事 处 及 参 加 联 大 之 职 员 二 十 四 人 公 宴 潘 叶 及 余 等 五 人 4 月 2S 日 F. 上 午 十 一 点 正 吃 饭 间, 王 受 庆 夫 妇 借 张 慰 慈 来 访, 稍 坐 后 同 出 至 冠 生 园 " 饮 茶 ", 食 后 又 至 利 沙 饮 咖 啡, 然 后 至 孝 园 访 张 莫 若 夫 妇 谈 颇 久, 国 点 半 返 寓 五 点 余 至 梁 大 夫 处, 假 牙 仍 未 做 好, 尚 须 再 试, 此 君 亦 太 细 做 也 4 月 26 日 S. 11 : 10 a. m. 警 报 12 : 20 敌 机 来, 炸 声 似 较 远, 后 知 为 城 南 纱 厂 一 带, 而 胜 因 寺 亦 落 一 弹 4: 00 解 除 5 : 00 p. m. 至 新 村 任 宅 与 任 太 太 久 谈 关 于 其 赴 港 不 得 航 委 会 受 理 者 准 许 事, 乃 劝 其 不 必 赴 港 沪, 或 以 往 贵 阳 暂 住 为 佳

27 26 近 代 史 资 料 伊 似 自 上 次 被 抢 后, 心 理 上 易 生 危 惧, 须 换 一 新 环 境, 方 可 使 之 渐 得 心 安 也 7 : 00 p. m. 至 万 仲 街 海 棠 春 试 吃 汀 菜 兼 酬 各 筹 备 委 员 4 月 27 日 Su. 天 气 和 照, 时 有 片 云 九 点 余 有 预 行 警 报, 至 一 点 己 解 除 三 点 半 至 工 学 院 会 场, 布 置 颇 好, 校 友 到 者 已 有 数 千 人 四 点 余 龙 主 席 龚 厅 长 及 他 来 宾 到 者 二 十 余 人, 四 点 半 开 纪 念 会 会 序 : 主 席 报 告 F 龙 主 席 致 词 ; 龚 厅 长 致 词 ; 自 勤 士 致 词 ; 黄 子 坚 ( 代 表 南 开 ) 致 词 ; 吴 泽 霖 ( 校 友 代 表 ) 致 词 六 点 半 会 散, 茶 叙, 在 工 院 望 苍 楼 七 点 半 校 友 聚 餐 在 海 棠 春, 共 三 十 二 桌, 饮 酒 尚 不 太 多 十 点 散 后 又 与 家 人 为 金 陈 毕 所 约 至 沙 利 饮 咖 啡, 十 - 点 半 始 返 寓 此 日 两 会 情 形 均 甚 整 齐 热 烈, 使 人 特 为 愉 快, 故 日 辛 劳 尚 毫 不 疲 倦 也 4 月 28 日 M. 上 午 未 赴 办 公 处, 同 人 亦 多 令 休 息 一 日 任 之 恭 夫 人 及 赵 访 熊 夫 人 ( 王 萦 ) 昨 日 皆 住 在 楼 上, 午 前 林 君 来 接 住 孝 园 下 午 三 点 至 师 范 学 院 与 学 术 讨 论 会 各 演 讲 员 会 晤, 待 各 组 ( 文 学 史 学 哲 学 化 学 地 学 ) 开 会 后 出 至 联 大 办 公 处 五 点 半 至 梁 大 夫 处 再 试 假 牙 六 点 半 至 冠 生 园 应 红 十 字 会 高 仁 偶 君 饭 约, 晤 美 红 十 字 会 代 表 Dr. Wasslins. 后 闰 林 百 胜 君 下 午 忽 发 虐 疾, 晚 间 之 讲 演 须 为 延 期, 乃 先 辞 归 赶 发 通 知 七 点 参 加 各 讲 演 员 饭 聚, 共 七 桌, 精 神 颇 佳 益 感 此 种 集 会 之 价 值, 而 以 清 华 为 之 倡 导, 尤 觉 荣 幸 也 4 月 29 日 T. 警 报 十 二 点 五 十 五 分, 紧 急 一 点 十 三 分, 敌 机 来 炸 一 点 四 十 二 分, 解 除 四 点 四 十 五 分 所 投 小 炸 弹 甚 多, 敌 机 二 十 七 架 斜 排 由 南 向 北 飞 来, 故 西 面 由 甘 公 祠 附 近 至 翠 湖, 东

28 梅 贻 琦 日 记 选 ( 上 ) 27 面 由 感 远 街 至 小 东 门 外 均 有 炸 毁, 寓 中 纸 窗 有 震 破 者, 杯 壶 有 倾 倒 者, 灰 土 亦 颇 多, 幸 无 损 失, 此 为 第 四 次 矣, 且 看 下 次 如 何 今 日 之 讨 论 会 下 午 未 得 举 行 晚 饭 五 桌, 因 备 力 较 晚, 九 点 余 始 食 毕, 讨 论 会 只 好 延 期 矣 4 月 30 日 w. 上 午 九 点 乘 洋 车 赴 大 普 吉 参 加 金 属 及 无 线 电 之 讨 论 会, 校 中 同 人 及 来 宾 分 乘 二 汽 车 同 时 开 行, 到 普 吉 亦 几 同 时 先 由 二 研 所 展 览 各 部 略 作 表 演, 十 一 点 金 属 学 讨 论 会 开 始, 一 点 便 餐 ( 面 包 夹 菜 ), 二 点 金 属 学 及 无 线 电 分 组 讨 论 三 点 余 先 乘 车 返 城 稍 休 息 后, 参 加 在 寓 举 行 之 联 大 教 务 会 议 重 要 决 议 为 1. 本 年 毕 业 生 通 考 定 为 三 门 ( 由 各 系 酌 定 ); 2. 本 学 期 工 作 照 校 历 原 定 者 结 束, 大 致 日 期 不 改 动 3. 四 年 级 学 生 不 得 在 外 借 读 六 点 半 至 工 学 院 陪 同 工 程 讨 论 会 诸 君 聚 餐, 食 后 未 听 讨 论 即 归 5 月 1 日 Th. 下 午 三 点 至 北 门 航 空 研 究 所, 初 因 无 电, 后 因 电 机 发 生 障 碍, 风 洞 试 验 未 得 表 演 五 点 往 欧 洲 饭 店 访 林 百 胜 君, 已 于 昨 早 返 筑 矣 至 梁 家 椿 大 夫 处 试 假 牙 七 点 返 寓, 招 待 航 空 及 昆 虫 两 组 讨 论 会 诸 君 ( 三 桌 ) 晚 餐 连 日 疲 乏, 晚 饭 时 饮 酒 稍 多, 客 甫 散 去 即 归 室 合 衣 睡 去 矣 5 月 2 日 F. 上 午 待 蒋 君 来 寓 谈 话, 竟 未 至 下 午 三 点 至 昆 虫 组 看 各 项 展 览, 在 会 中 听 讲 半 小 时 许, 先 出 至 办 公 室 批 阅 公 事 七 点 至 曲 园 赴 林 文 奎 及 张 敬 女 士 饭 约, 盖 二 人 将 于 四 月 结 婚, 先 宴 执 事 诸 君 者 晚 在 无 线 电 广 播 听 到 英 军 自 希 腊 撤 退 情 形, 而 同 时 又 有 Iraq 军 队 与 英 军 冲 突 之 消 息, 则 小 亚 细 亚 又 将 多 事 矣 晚 十 点 蒋 校 长 来 住 ( 因 才 盛 巷 炸 后 未 收 捡 好 ), 共 谈 至 十 二 点

29 28 近 代 史 资 料 半 始 各 归 室 就 寝 5 月 3 日 s. 清 早 六 点 余 起 与 蒋 公 饮 咖 啡 后, 至 昆 北 院 举 行 ( 七 点 半 ) 国 民 月 会 及 全 校 春 秋 运 动 会 开 幕 礼, 天 阴 无 雨, 到 场 者 约 干 余 人 八 点 半 回 家 与 蒋 公 用 早 餐, 为 学 生 自 治 会 作 青 年 节 写 给 青 年 诸 军 简 词 下 午 两 点 往 看 运 动 会, 五 点 余 归 新 装 假 牙 有 不 适 处 灯 下 自 行 修 理, 颇 见 效 5 月 4 日 Su. 天 阴, 时 有 阵 雨 上 午 未 出 门, 任 叔 永 来 下 午 四 点 林 文 奎 与 张 敬 女 士 在 客 厅 结 婚, 余 与 罗 莘 田 任 男 女 两 家 家 长 代 表 晚 七 点 半 至 广 播 电 台 讲 " 今 日 青 年 教 育 的 一 个 问 题 " 二 十 分 钟 八 点 半 回 冠 生 园 与 蒋 夫 妇 及 莫 钱 陈 罗 郑 1 便 餐 5 月 5 日 M. 上 午 在 办 公 处 下 午 在 寓 批 阅 公 事 与 企 孙 谈 中 研 院 约 其 任 总 干 事 问 题 天 夕 往 看 逮 羽 病 晚 葛 运 成 夫 妇 在 新 村 十 六 号 约 饭 5 月 6 日 T. 上 午 在 办 公 处 下 午 四 点 余 至 工 学 院 与 李 彼 韩 周 承 佑 久 谈 五 点 余 至 梁 大 夫 处 再 配 假 牙 一 具 七 点 在 寓 请 客 两 桌 : 林 文 奎 夫 妇 赵 康 节 夫 妇 莫? 半 芹 夫 妇 赵 昭 夫 妇 王 xx 夫 妇 蒋 梦 麟 夫 妇 陈 雪 屏 郑 毅 生 张 清 常 沈 天 梦 龚 1 即 莫 1 丰 芹 钱 端 升 陈 雪! 荠 罗 常 培 郑 天 挺 3 赵 昭 熊, 清 华 1928 届 毕 业 生, 时 为 清 华 及 联 大 外 文 系 教 授

30 梅 贻 琦 日 记 选 ( 上 29 心 海 王 叔 铭 1 夫 人 未 来 吴 参 谋 长 未 来 郑 唐 未 来 5 月 7 日 W. 上 午 九 点 余 与 黄 子 坚 王 明 之 往 梨 烟 村 看 地 后, 至 建 设 厅 午 饭, 与 张 厅 长 一 谈 饭 后 适 有 警 报, 随 至 山 边 林 下 休 息 敌 机 久 等 未 来, 乃 邀 同 厅 长 张 君 再 至 梨 烟 村 看 地 势 四 界 后, 至 杨 业 治 家 饮 茶 三 点 雇 车 返 城, 四 点 解 除, 适 抵 西 站 矣 五 点 与 蒋 约 各 校 负 责 人 员 四 十 人 茶 叙, 请 蒋 略 E 谈 在 渝 观 感 七 点 开 联 大 校 务 会 议, 重 要 事 项 为 : 通 过 三 十 年 预 算 及 暂 定 (8 一 7 票 ) 下 年 取 消 分 校 仍 集 中 于 昆 明 上 课 5 月 8 日 Th. 警 报 十 一 点 二 十 分, 紧 急 十 一 点 四 十 五 分, 敌 机 来 炸 十 二 点 十 三 分, 解 除 二 点 半 被 炸 地 点 为 圆 通 山 及 莲 花 地 抄 沟 埂 一 带, 民 房 延 烧 一 片, 死 伤 亦 颇 多, 盖 皆 在 郊 外 未 曾 卧 倒 或 入 防 空 洞 者 此 次 各 处 捡 得 碎 片 颇 多, 有 谓 系 来 自 空 中 炮 炸 弹 者 四 点 半 在 寓 开 清 华 教 授 会, 到 者 四 十 二 三 人, 因 有 十 余 人 来 函 为 所 闻 关 于 清 华 补 助 联 大 研 究 费 问 题 请 开 会 讨 论 发 言 者 有 萧 张 王 伍 陈 陈 陈 2 等 十 余 人, 最 后 未 有 决 议, 但 多 数 似 愿 接 受 余 之 建 议, 惟 对 于 蒋 公 之 做 法 多 感 愤 慨 耳 七 点 余 晚 饭 后 开 清 华 评 议 会, 关 于 补 助 联 大 研 究 费 事 决 定 四 原 则 : 1. 办 法 商 妥 后 先 由 校 提 议 再 请 部 核 准 2. 尽 校 款 能 匀 拨 为 限, 不 另 借 款 3. 出 五 十 万 分 两 年 内 拨 付 4. 三 校 依 原 预 算 比 例 领 用 1 玉 叔 铭, 时 为 空 军 司 令 2 即 萧 蓬 张 莫 若 王 信 忠 伍 启 元 陈 岱 孙 陈 达 陈 福 田

31 30 近 代 史 资 料 5 月 9 日 F. 午 前 查 勉 仲 来 谈 饭 后 陈 雪 屏 借 钟 天 心 1 来 访 下 午 睡 二 时 始 起 四 点 半 至 任 家 饮 咖 啡, 衡 哲 2 女 士 又 为 飞 机 事 大 生 气 七 点 至 天 南 酒 家, 应 莫 洋 芹 夫 妇 饭 约 5 月 10 日 S. 早 八 点 至 张 西 林 家 用 早 餐 后, 九 点 同 车 往 大 普 吉 十 一 点 约 张 厅 长 黄 日 光 及 某 君 来 研 究 所 与 潘 俞 汤 刘 3 商 谈 厅 方 最 近 之 生 产 计 划 中 午 在 建 厅 便 饭, 三 点 返 城 晚 七 点 至 正 丰 西 餐 馆 为 曹 本 嘉 魏 娱 之 证 婚, 仪 式 简 单 颇 好 八 点 余 至 回 津 街 裴 市 长 宅, 应 黄 子 衡 饭 约 今 晚 月 色 甚 好, 已 是 四 月 半 矣 近 周 接 珊 来 信 二 封, 一 为 4.26 写, 而 一 为 写, 乃 竟 至 五 十 日 始 到, 殊 不 可 解, 或 为 港 方 所 稽 压, 可 憾 之 至 5 月 11 日 Su. 上 午 八 点 半 与 彤 彦 芬 往 梨 烟 村, 余 乘 洋 车 先 去, 三 孩 步 行 至 十 点 一 刻 始 到 因 郁 文 在 潘 家, 遂 同 往, 留 午 饭 饭 前 约 十 二 点 敌 机 来, 炸 市 区 后 入 城, 知 为 近 日 楼 一 带 及 东 门 外 饭 后 至 惠 老 师 院 看 新 房, 尚 须 三 数 目 始 修 好 四 点 与 三 孩 同 步 行 返 城 内, 六 点 到 家 因 途 中 缓 缓 行 来 尚 不 觉 倦, 三 孩 则 较 为 高 兴 矣 郁 文 乘 车 五 时 后 即 到 晚 六 点 半 赴 张 西 林 家 饭 约, 系 宴 联 大 教 师 曾 为 其 令 郎 家 恭 补 课 者 : 施 凌 朱 等 八 点 余 又 至 曲 园, 蒋 校 长 之 约, 座 中 除 郁 文 及 钟 天 心 君 外, 皆 为 联 大 及 清 华 行 政 人 员, 而 蒋 太 太 未 至, 不 知 何 故 也 5 月 12 日 M. 十 点 刻 警 报, 与 诸 孩 至 尹 家 大 坟 疏 散, 较 苏 家 塘 一 带 又 远 二 三 里 矣 十 一 点 l 投 机 十 五 架 入 市 空, 炸 声 颇 1 钟 天 心. 国 民 党 宣 传 部 官 员 2 衡 哲 任 鸿 隽 夫 人 3 潘 光 旦 俞 大 线 汤 佩 松 X11 崇 乐

32 梅 贻 琦 日 记 选 ( 上 ) 31 近, 二 点 解 除 后 入 城, 则 西 北 区 又 遭 一 次, 情 形 与 十 月 十 三 日 大 致 相 同, 西 仓 坡 住 寓 叉 幸 而 免 耳 下 午 五 点 在 寓 开 联 大 常 委 会 七 点 与 蒋 校 长 合 请 钟 天 心, 兼 约 联 大 同 人 二 十 位 作 陪 5 月 13 日 T. 上 午 至 联 大 办 公 处 与 郑 毅 生 谈 二 事 1. 告 以 清 华 拟 补 五 十 万 事, 因 恐 昨 日 与 蒋 君 略 谈 者 或 未 明 了 郑 谓 北 大 明 日 将 有 校 务 会 议, 再 行 计 议, 大 家 之 意 拟 不 接 受, 而 专 注 意 预 算 之 确 定 2. 告 以 余 愿 蒋 君 继 任 主 席 至 少 一 年, 盖 吾 二 人 原 无 所 谓. 但 校 中 人 众, 如 此 似 较 好 耳 下 午 三 点 余 至 爱 群 洗 澡, 费 时 一 时 半 后 至 工 学 院, 苏 提 议 招 收 化 工 研 究 生 问 题, 允 在 渝 时 与 教 部 一 商 后 至 梁 大 夫 处, 试 第 二 副 假 牙 5 月 14 日 W. 上 午 在 家 料 理 公 事, 吴 正 之 陈 福 田 陈 岱 孙 先 后 来 谈 下 午 叶 企 孙 来 谈 中 研 院 聘 约 问 题, 有 待 余 至 渝 与 朱 黯 先 1 君 商 谈 者 晚 与 光 旦 谈 颇 久 邵 可 侣 来 谈 ( 下 缺 ) 三 信 写 完 已 过 一 点, 院 中 凉 月 满 阶 前, 花 影 疏 落, 一 切 静 寂 回 忆 珊 信 中 语 句 更 觉 凄 闷, 不 知 何 日 得 再 相 见 也 - 5 月 15 日 Th. 早 七 点 不 能 再 睡, 起 后 收 拾 行 李, 补 批 公 事 数 件 盖 一 日 在 此 即 一 日 不 得 闲 暇 七 点 乘 洋 车 至 犁 烟 村 看 新 房, 今 日 已 能 移 住 矣 杨 武 之 夫 妇 送 饭 来, 与 郁 文 同 食 后 又 稍 安 置 三 点 余 返 城 内 理 发 五 点 余 正 收 拾 行 李, 来 客 甚 多 : 吴 正 之 任 叔 永 查 勉 仲 蒋 梦 麟 蒋 告 北 大 会 议 结 果, 谓 大 家 只 要 教 部 成 立 分 校, 预 算 并 不 望 由 清 华 得 补 助 晚 七 点 钟 天 心 周 枚 蒜 钱 端 升 查 勉 仲 姚 从 1 即 朱 家 骋, 时 代 理 国 立 中 央 研 究 院 院 长 o

33 32 近 代 史 资 料 吾 陈 雪 屏 合 请 校 中 同 仁 三 桌 饭 后 谈 及 请 大 家 入 党 的 意 见, 发 言 者 为 周 蒋 贺 周 钟 十 点 半 散 5 月 16 日 F. 早 七 点 余 起, 两 校 公 事 未 送 来, 顿 觉 清 闲 十 点 后 约 芝 生 嘉 炀 正 之 企 孙 先 后 来 略 谈 昨 日 蒋 君 所 告 北 大 要 求 预 算 独 立 仍 以 预 算 独 立 为 向 部 交 涉 目 标, 清 华 自 表 同 情, 并 望 其 成 功 至 清 华 所 拟 拨 补 联 大 五 十 万 之 办 法, 则 须 视 将 来 演 变 如 何 则 酌 为 办 理 耳 午 饭 后 诸 君 散 去, 小 睡 约 一 时 下 午 三 点 航 空 公 司 有 电 话 来, 乃 携 行 李 乘 人 力 车 赶 去, 此 时 颇 以 未 育 汽 车 为 不 便 三 点 半 由 公 司 到 机 场, 四 点 三 刻 飞 机 自 腊 戍 飞 到, 因 机 中 乘 客 多 未 下 来, 只 能 有 二 人 由 昆 搭 上, 公 司 乃 请 余 与 一 宋 某 军 官 上 机, 而 行 李 复 不 能 携 带, 虽 甚 不 便, 仍 当 以 得 登 机 为 幸 耳 一 路 云 南 山 地 上 浮 云 颇 多, 但 无 颠 簸, 入 川 境 后 云 顿 不 见, 而 薄 雾 罩 地 面, 田 野 看 不 清 楚, 惟 长 江 盘 绕 曲 折 如 白 练 则 远 远 即 可 望 见, 日 落 景 象 与 地 面 所 见 又 自 不 同 矣 七 点 三 十 五 分 到 珊 珊 坝 时 天 色 己 黑, 市 郊 灯 火 如 繁 星 点 点, 机 场 上 列 火 堆 两 行 ( 燃 草 ) 指 示 跑 道, 亦 一 简 便 之 法 机 飞 颇 快, 全 程 共 用 二 时 二 十 分 下 机 后 晤 沈 肃 文 博 任 敢 1 及 E 生 局 之 毛 君, 乃 { 皆 傅 毛 往 了 卫 生 局 八 弟 妇 与 九 宝 拟 往 山 洞, 因 闻 余 来, 缓 行 二 三 日 饭 后 与 傅 君 稍 谈 十 点 余 归 寝, 住 市 民 医 院 楼 上 卫 生 局 长 之 小 室 5 月 17 日 S. 早 七 点 三 刻 始 起, 盟 洗 时 宝 弟 来, 同 至 八 弟 家 早 餐, 餐 后 回 局 中 未 几 八 弟 自 卫 戍 部 开 会 归 来, 闲 谈 至 中 午, 竟 未 出 门 午 饭 后 小 睡 二 时 许, 醒 来 已 四 点, 将 出 门 沈 肃 文 来 访 沈 去 后 至 街 上 闲 步, 归 途 竟 忘 却 通 远 门 转 弯 处, 往 返 寻 觅 始 得 之 到 家 已 七 点 半, 八 弟 等 待 吾 吃 饭 甚 久 矣 晚 八 点 余, 罗 傅 任 敢, 时 任 重 庆 清 华 中 学 校 长

34 梅 贻 琦 日 记 选 ( 上 33 北 辰 来, 后 傅 任 敢 来, 商 订 同 学 会 开 会 日 期 后, 同 出 访 吕 汉 群 参 军 长 未 遇 十 一 点 睡 时 落 雨, 一 夜 未 停 5 月 18 日 Su. 早 七 点 余 起, 仍 觉 阴 温, 中 午 放 晴 午 前 宝 弟 借 逢 吉 弟 妇 自 南 岸 来, 同 至 街 上 闲 步 一 时 许, 然 后 借 八 弟 全 家 至 五 芳 斋 午 饭 菜 味 颇 好, 有 虾 仁 田 鸡 鲤 鱼 烧 肉 等, 共 汗 八 十 元, 尚 非 太 贵 者 饭 后 又 往 利 泰 食 冰 汽 凌, 每 位 二 元 五 角 途 中 遇 任 敢, 约 与 同 去 小 叙 下 午 五 点 借 宝 弟 逢 吉 往 南 岸, 过 江 后 又 乘 滑 竿 上 山, 至 七 点 始 到 贸 易 委 员 会 办 事 处 晚 饭 在 逢 吉 处 食 汤 面 稀 饭, 因 日 来 腹 中 不 适, 且 中 午 食 甚 饱, 亦 尚 不 觉 饿 八 点 至 陈 光 甫 邹 秉 文 二 君 寓 处, 看 逢 吉 与 秉 文 凌 济 东 缪 钟 秀 夫 人 打 桥 牌 十 一 点 散, 即 为 邹 君 留 宿 其 寓 中 客 室 5 月 19 日 M. 早 七 点 余 起 后, 出 至 室 外 看 玩 山 景, 情 雾 气 太 重, 隔 江 之 重 庆 城 市 亦 看 认 不 清 八 点 宝 弟 逢 吉 来, 光 甫 陪 食 早 餐, 有 镇 江 包 子 餐 后 逢 吉 出 示 其 手 工 制 品 之 桃 花 桌 布 等, 花 样 颜 色 均 颇 新 颖, 冀 于 美 国 有 大 销 路 至 会 中 各 部, 分 访 晤 席 德 柄 缪 钟 秀 凌 济 东, 途 中 遇 张 友 江, 余 绍 光 则 未 得 见 午 饭 在 缪 君 家, 盖 席 彬 儒 即 住 该 处 饭 后 与 宝 弟 搭 缪 夫 妇 汽 车 过 江 返 寓, 小 睡 一 时 许 四 点 余 至 教 部, 先 与 吴 俊 升 司 长 谈 数 事, 如 膳 食 津 贴, 毕 业 总 考, 研 究 费, 留 美 招 考 科 门 待 至 六 点 余 见 陈 部 长 1 1. 关 于 研 究 费 问 题, 陈 问 是 否 与 蒋 2 已 商 妥 数 目 等 点 余 谓 初 已 商 有 办 法, 后 北 大 方 面 仍 主 成 立 独 立 预 算, 蒋 谓 日 内 将 有 信 1 陈 立 夫 2 蒋 梦 麟

35 34 近 代 史 资 料 与 部 长 详 陈 陈 问 : 是 指 研 究 费 抑 指 整 个 预 算? 余 答 : 是 指 每 校 整 个 预 算 ; 大 约 北 大 同 仁 意 见 欲 有 独 立 预 算, 然 后 由 各 校 预 算 拨 提 一 部 作 联 大 经 费, 而 以 其 余 作 各 校 自 办 事 业 费 陈 摇 首, 谓 : 如 此 办 法 未 妥, 联 大 已 维 持 三 年 有 余, 结 果 甚 好, 最 好 继 续 至 抗 战 终 了, 圆 满 结 束, 然 后 各 校 回 北 边 去 且 委 员 长 有 主 张 联 合 之 表 示, 未 必 肯 令 分 开 ( 教 育 合 办 事 业 多 未 成 功, 西 南 联 大 为 仅 有 之 佳 果 ), 而 物 质 上 ( 指 预 算 ) 如 分 开 则 精 神 上 自 将 趋 于 分 散, 久 之 必 将 分 裂, 反 为 可 惜, 故 不 若 在 研 究 工 作 各 校 自 办 为 是 2. 陈 问 及 分 校 问 题 是 否 有 决 定? 余 谓 : 如 夏 间 时 局 无 大 变 化, 拟 将 分 校 结 束, 学 生 全 在 昆 明 上 课, 陈 谓 " 还 是 昆 明 好 些 " ( 意 兼 指 生 洁 问 题 ) 3. 陈 问 昆 明 校 舍 如 何, 是 否 拟 在 乡 间 筑 建? 余 告 理 学 院 在 梨 烟 村 建 房 计 划, 并 出 子 坚 所 提 说 帖, 陈 谓 : 学 校 既 然 打 算 出 四 十 万 元, 当 无 需 再 添 许 多 余 谓 : 希 望 部 中 再 拨 若 干 以 补 不 足, 并 可 同 时 好 向 省 方 商 请 补 助 4. 关 于 留 美 招 考 问 题, 陈 谓 : 清 华 此 次 能 否 多 考 送 些 名? 余 谓 : 今 年 拟 考 24 名, 系 因 去 年 只 取 16 名, 以 足 每 年 20 名 之 额, 因 为 清 华 现 有 美 金 收 入 每 年 约 十 万 元, 如 每 年 送 二 十 名, 而 学 生 可 留 美 二 年 或 三 年, 则 同 时 在 美 将 有 五 十 人 左 右, 其 用 费 已 在 九 万 十 万 之 间 矣 吴 前 谈 时 曾 告 己 为 联 大 列 请 追 加 预 算 数 十 万 ( 总 追 加 为 八 九 百 万 ), 侠 经 核 定 再 通 知 学 校 晚 饭 后 王 化 成 来 谈 颇 久 始 去 5 月 20 日 T. 早 八 点 半 至 八 弟 家 早 点 时, 闻 己 有 A 挂 出, 盖 表 示 有 敌 侦 察 机 来, 是 较 昆 明 又 多 一 预 报 之 预 报 矣 以 后 之 经 过 则 如 下 9 : 30, 挂 一 汽 球, 医 院 中 及 市 民 起 始 移 动 10 : 00, 两 汽 球, 放 警 报, 人 民 走 向 防 空 洞, 医 院 中 人 物 移 入 洞, 洞 即 院 后, 故 尚 忙, 洞 颇 大 且 坚, 故 尤 不 现 恐 慌 12 : 10, 紧 急 警

36 梅 贻 琦 日 记 选 ( 上 35 报, 双 球 降 下, 大 家 入 洞, 洞 颇 大, 人 不 多, 八 弟 等 且 备 有 藤 椅, 尤 觉 舒 适 矣 2 : 05, 双 球 升 起, 出 洞 稍 息, 至 后 山 上 看 紫 霞 无 君 庙 2 : 35, 双 球 又 降 下, 大 家 再 入 洞 o 2: 45, 长 响 解 除 午 饭 后 己 三 点 半, 小 睡 未 成, 为 蒋 廷 献 约 往 行 政 院 谈 话 晚 饭 留 在 行 政 院. 与 陈 之 迈 吴 景 超 吴 半 农 翁 ijjc 霓 1 金 宝 善 等 " 新 经 济 " 聚 餐 十 点 半 始 出, 以 二 元 雇 人 力 车 返 通 远 门 5 月 21 日 W. 上 午 又 因 警 报 未 出 门 十 一 点 双 球, 一 点 解 除 午 饭 则 于 十 一 点 以 后 吃 完 了 小 睡 半 小 时 许, 作 信 与 四 孩 及 光 旦 五 点 出 门 至 张 家 花 园 五 十 六 号 访 黄 任 之 晤 沈 肃 文 于 归 途, 知 郑 罗 2 今 日 仍 未 来 六 点 半 至 牛 角 沱 资 委 会 访 翁 谅 霓, 谈 企 孙 就 中 央 ( 研 究 ) 院 总 干 事 问 题, 七 点 搭 其 汽 车 至 沙 坪 坝 七 点 半 至 津 南 村 看 伯 苓 师 兼 乞 晚 饭 饭 后 至 百 树 新 村, 在 方 显 廷 家 谈 颇 久, 优 乃 如 来 晤 十 一 点 宿 于 津 南 村 六 号 招 待 室 5 月 22 日 Th. 昨 晚 甚 闷 热, 但 上 床 即 睡 去 清 早 醒 来 发 现 帐 中 有 二 蚊, 俱 是 满 腹 热 血, 惜 贪 食 过 多, 飞 转 笨 重, 终 因 口 腹 而 捐 生 矣 八 点 至 伯 师 处 早 餐, 以 电 话 寻 罗 校 长 3 不 得 九 点 余 乘 经 济 研 究 所 汽 车 进 城 十 一 点 至 三 点 四 十 分 空 袭 警 报, 未 入 洞 午 饭 原 有 孔 院 长 4 之 约, 解 除 往 跑 台 街 孔 寓 致 谢, 知 主 人 往 南 岸 尚 未 归 来 五 点 往 巴 中 组 织 部 访 朱 驷 先 部 长 谈 企 孙 问 题 又 至 玉 川 别 业 访 杭 立 武 1 翁 文 癫. 字 泳 霓, 时 任 国 民 政 府 经 济 部 部 长 兼 资 源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2 即 郑 天 挺 罗 常 培 3 罗 校 沃, 即 罗 家 伦 4 孔 院 长. 即 孔 祥 熙

37 36 近 代 史 资 料 七 点 半 p.m 由 医 院 往 国 货 银 行 赴 清 华 同 学 会 之 欢 迎 茶 会, 到 者 约 五 六 十 人, 多 为 新 毕 业 之 同 学 为 大 家 报 告 联 大 及 清 华 近 状 十 点 余 散 今 日 天 甚 热, 午 后 为 90 下, 夜 间 稍 有 风, 热 度 未 大 减 床 上 只 盖 被 单 三 年 住 昆 明, 几 不 知 出 汗 为 何 事 矣 5 月 23 日 F. 天 气 甚 热, 上 午 已 达 九 十 余 度, 下 午 两 三 点 室 中 已 达 90 下, 室 外 可 知 矣, 清 早 田 淑 捷 刘 节 张 充 和 女 士 来 访, 因 余 尚 未 醒, 均 未 得 见 八 点 闻 有 飞 机 自 昆 明 来, 托 局 中 人 至 机 场 取 行 李 三 件, 而 郑 罗 仍 未 来, 殊 不 可 解 九 点 余 至 荫 庐 五 号 访 张 女 士 久 谈, 又 至 中 央 饭 店 看 郑 罗 到 否, 亦 无 消 息 中 午 张 女 士 约 在 中 苏 文 化 协 会 内 餐 室 食 西 餐, 菜 不 佳, 地 方 尚 清 静 风 凉 下 午 小 睡, 五 点 有 客 来 谈 : 蒋 默 掀 吴 国 帧 林 伯 遵 六 点 余 至 国 货 银 行 清 华 校 友 十 六 七 人 之 饭 约, 食 时 因 腹 中 已 饿, 未 得 进 食 即 为 主 人 轮 流 劝 酒, 连 饮 二 十 杯, 而 酒 质 似 非 甚 佳, 渐 觉 晕 醉 矣 原 拟 饭 后 与 诸 君 商 量 募 款 事, 遂 亦 未 得 谈 十 点 左 右 由 宝 弟 等 将 抉 归 来, 颇 为 愧 悔 5 月 24 日 S. 早 八 点 起, 天 阴 颇 风 靡, 昨 晚 酒 意 已 全 消 失 矣 十 点 前 与 宝 弟 出 往 嘉 陵 宾 馆 见 孔 院 长, 适 有 长 官 多 人 开 会 方 罢, 在 门 前 看 桐 油 汽 车 试 演 后 与 孔 谈 半 时 许, 特 谢 其 去 冬 拨 款 二 万 救 济 学 生 之 盛 意 至 巴 县 中 学 国 际 宣 传 处 访 董 显 光, 并 晤 赵 敏 恒, 现 仍 任 路 透 社 代 表 下 午 五 点 戚 长 诚 来 谈, 至 六 点 别 去 渠 在 大 公 报 似 颇 为 胡 张 二 君 所 倚 重, 其 前 途 颇 有 希 望 晚 饭 后 至 张 充 和 处 稍 坐, 伊 于 上 午 拔 牙 两 枚, 嘱 令 早 休 息 九 点 小 雨 一 阵, 至 十 一 点 又 复 落 雨, 明 日 当 更 凉 爽 矣

38 梅 贻 琦 日 记 选 ( 上 ) 37 5 月 25 日 Su. 阴 雨 一 日, 气 候 凉 了 十 余 度, 清 早 床 上 需 盖 现 毯, 午 前 外 出 需 着 薄 外 套, 较 之 前 日 犹 如 夏 秋 之 别 也 九 点 余 早 餐 后, 为 王 酌 清 夫 妇 约 至 其 南 岸 立 石 沟 山 居 小 游, 任 敢 同 往, 原 拟 在 土 桥 看 地 者, 因 雨 不 得 实 现 玉 吴 张 亦 均 未 来, 与 王 博 略 谈 清 中 1 建 筑 及 经 费 问 题 午 饭 有 龙 君 夫 妇 及 崔 君 在 座, 皆 储 汇 局 高 级 职 员 饭 后 在 廊 下 闲 坐, 雨 中 观 山, 别 有 意 趣 五 点 余 返 城 市 六 点 半 赴 教 育 部 陈 部 长 之 约, 晤 阵 石 珍 威 君 ( 东 北 校 长 ) 彭 百 )1\ 饭 为 五 菜 一 汤, 颇 称 适 口 饭 后 谈 及 毕 业 总 考 问 题, 部 方 颇 嘱 严 切 实 行, 陈 再 问 及 分 校 计 划, 告 以 二 年 级 决 迁 回 昆 明, 一 年 级 新 生 如 夏 间 云 南 无 变 化, 亦 在 昆 明 上 课, 叙 永 房 舍 仍 设 法 保 留 陈 表 示 颇 以 为 然 九 点 余 别 出 本 年 政 府 教 育 文 化 事 业 费 共 一 万 三 四 千 万, 其 中 用 于 军 事 机 关 者 约 五 千 万, 国 民 教 育 一 千 万, 用 于 高 等 教 育 (1 10 单 位 ) 者 只 三 千 万, 大 学 学 生 共 约 四 万 人 5 月 26 日 M. 八 点 十 五 分 至 十 点 半 警 报, 有 侦 察 机 数 架 来 吴 司 长 有 电 话 言 将 来 访, 因 警 报 未 来 宝 弟 自 南 岸 来, 午 后 回 歌 乐 曲 下 午 发 信 与 净 珊 杨 今 甫 叶 企 孙 五 点 戚 长 诚 来 谈 致 电 与 蒋 校 长 晚 七 点 林 伯 遵 之 约 在 冠 生 园, 有 翁 部 长 吴 华 南 包 华 国 王 浦 诸 君 八 点 至 俄 国 餐 夺 ( 戴 家 巷 口 ), 系 自 约 诸 客 谈 话 者, 情 到 迟 戴 志 毒 吴 国 棋 徐 广 迟 关 颂 声 诸 君 已 去, 座 中 尚 有 李 祖 贤 王 祖 廉 何 浩 若 罗 北 辰 李 现 林 王 化 成 博 任 敢, 饭 后 略 谈 关 于 十 万 捐 款 及 清 中 建 筑 两 问 题 十 点 散 归 1 消 中, IlP 重 庆 清 华 中 学

39 38 近 代 史 资 料 5 月 27 日 T. 天 阴 颇 风 凉 七 点 半 张 静 愚 来 访, 谈 及 学 校 及 清 中 问 题 极 表 热 心, 谈 时 觉 到 有 两 点, 以 后 应 提 出 使 大 家 注 意 者 : 1. 清 华 为 中 美 合 作 之 重 要 事 业 ( 以 后 在 考 送 留 美 学 生 外, 应 多 聘 美 国 学 术 专 家 来 国 内 讲 学 2. 清 华 基 金 无 论 如 何 不 应 动 用 ( 近 周 有 以 一 部 分 解 众 人 馋 涎 者 实 不 妥 当, 且 亦 无 效, 徒 启 以 后 更 多 之 规 舰 耳 ) 九 点 张 去 始 进 早 餐, 以 后 未 出 门, 更 觉 懒 怠 下 午 小 睡 后, 五 点 余 戚 长 诫 借 孙 立 人 来 稍 谈, 同 至 俄 国 餐 厅 晚 餐 在 彼 晤 李 现 林, 及 口 口 君 ( 下 缺 ) 六 点 半 食 毕, 主 人 以 汽 车 送 至 朱 处 7 p. m. 又 至 牛 角 沱 朱 驷 先 饭 约 座 中 有 孙 越 崎 ( 资 委 会 油 矿 西 北 ) 李 叔 堂 ( 中 研 院?) 沈 君 怡 丁 君 ( 陪 都 设 计 ) 李 君 等 饮 悟 五 六 杯, 杯 颇 大 而 酒 甚 好, 不 觉 太 多, 但 一 晚 而 赴 两 餐, 腹 肠 未 免 负 担 特 大 耳 去 来 均 能 搭 得 汽 车, 亦 今 日 不 可 多 得 之 幸 运 也 5 月 28 日 W. 上 午 天 气 晴 朗, 稍 热, 竟 无 警 报 八 点 半, 吴 士 选 司 长 来 谈 半 时 许 下 午 小 睡 后 任 敢 来 发 复 花 摸 清 中 唐 宝 鑫 电 六 点 半 至 玉 川 别 业 杭 立 武 君 饭 约 座 中 晤 施 奎 龄 方 恩 缓 鲁 裕 文 及 交 通 部 统 计 局 长 玉 君, 谈 及 陈 通 夫 令 郎 问 题 七 点 半 借 胡 叔 潜 汽 车 赶 至 国 货 银 行 开 渝 清 中 董 事 会, 到 者 吕 吴 张 黄 罗 博, 讨 论 清 中 改 建 问 题, 决 定 募 集 建 筑 费 五 十 万, 经 费 基 金 五 十 万, 新 校 址 定 在 南 岸 土 桥 会 后 睡 泉 约 食 冰 汽 凌 十 点, 闻 郑 罗 已 到, 寓 中 央 饭 店 105 房 5 月 29 日 Th. 天 气 较 前 昨 两 日 加 热, 但 不 若 二 十 三 之 甚 早 餐 后 八 点 余 往 中 央 饭 店 访 郑 罗 二 君, 随 出 至 荫 庐 访 张 充 和 女 士 ( 住 章 月 器 家 ) 未 遇, 陪 同 至 市 民 医 院 闲 坐 因 恐 有 警 报

40 梅 贻 琦 日 记 选 ( 上 ) 39 未 更 他 往, 十 二 点 同 返 中 央 饭 店 午 饭 午 后 二 时 半 任 敢 { 皆 李 现 林 来, 又 至 国 防 最 高 委 员 会 邀 王 化 成 同 至 南 岸 土 桥 ( 十 三 公 里 ), 察 看 为 清 中 所 租 地 亩, 夹 临 小 攘, 上 有 瀑 布, 高 可 三 丈 左 右, 形 势 颇 好, 面 积 约 有 三 四 百 亩, 似 可 敷 用, 须 f 矣 测 量 绘 图 后 再 看 如 何 布 置 为 宜 五 点 半 返 医 院 六 点 余 再 至 中 央 饭 店, 适 舒 舍 于 在 座, 稍 待 张 女 士 亦 来, 为 舒 君 约 至 附 近 之 乐 露 春 小 吃, 黄 酒 尚 好, 菜 亦 尚 可 口 饭 后 在 中 央 露 天 花 园 饮 茶, 颇 清 凉 十 点 半 散 归 5 月 30 日 F. 天 阴 颇 风 凉 午 前 发 致 蒋 校 长 电, 告 预 算 追 加 三 成 至 中 央 饭 店 为 沈 肃 文 约 与 郑 罗 至 小 梁 子 国 民 饭 店 午 饭, 往 返 步 行, 游 览 街 市, 上 两 年 之 烧 炸 残 迹 尚 历 历 可 睹 也 在 饭 店 洗 澡, 三 人 共 用 十 七 元 余 晚 宝 弟 借 逢 吉 过 江 来 与 八 弟 一 家 作 端 午 节 小 聚, 在 陪 都 饭 店 食 烤 鸭 等 菜, 虽 不 甚 精, 尚 属 适 口, 价 约 七 十 元 饭 后 闲 谈 至 十 点 余, 各 归 室 睡 5 月 31 日 S. 早 未 到 六 点 起 床, 六 点 余 早 餐 等 事 毕, 七 点 前 十 分 出 门 雇 车 聚 兴 村, 郑 罗 二 君 则 已 先 至, 而 俞 大 维 君 允 借 之 汽 车 久 待 不 至 在 卢 逮 曾 家 小 坐, 八 点 车 至, 起 行, 未 半 时 到 中 央 大 学 为 接 曾 叔 伟 夫 人 及 其 令 姊 同 往 歌 乐 山 者, 待 之 又 久, 至 九 点 半 再 起 行, 而 除 二 俞 女 士 外, 车 中 又 加 学 生 二 人, 济 济 一 车, 所 幸 道 中 颠 簸 竟 不 觉 得 十 点 一 刻 至 中 央 医 院 门 前, 往 返 园 中 一 刻 许, 寻 得 傅 孟 真 1 所 住 病 室, 渠 于 前 日 曾 割 扁 桃 腺 一 半, 说 话 不 便, 未 敢 与 之 多 谈 中 午 为 傅 太 太 约 至 村 中 小 馆 便 饭 饭 后 约 两 点 即 为 傅 太 太 等 邀 同 车 返 城 内, 郑 罗 暂 留 山 上, 为 访 冰 心 女 士 兼 与 孟 真 再 谈 者 至 城 内 中 央 饭 店 休 息, 天 气 之 热 似 与 上 星 期 五 不 相 上 下 旋 傅 太 太 使 人 来 告, 约 于 晚 间 往 米 花 街 某 书 场 观 1 即 傅 斯 年

41 40 近 代 史 资 料 影 排 京 戏 在 室 中 阅 穆 时 英 之 公 墓 二 篇, 一 为 公 墓 )), 一 为 ((Craven A )>, 觉 尚 不 劣 将 七 点 张 充 和 来, 系 为 约 余 等 出 外 晚 饭 者 昕 其 讲 述 八 一 三 以 后 由 苏 州 逃 难 至 乡 下, 又 至 合 肥 老 家, 然 后 由? 叉 口 入 川 情 形 八 点 三 刻 曾 太 太 来 邀 去 看 戏, 因 郑 罗 未 归, 张 女 士 尚 在 等 候, 未 好 离 去 只 得 谢 之, 而 家 中 宝 弟 夫 妇 为 余 约 作 小 聚 者 恐 亦 已 回 南 岸 去 矣 九 点 郑 罗 归, 果 因 公 共 汽 车 途 中 抛 锚 另 换 洋 车, 故 迟 了 一 小 时 许, 适 舒 舍 予 及 何 君 亦 来, 共 在 室 中 便 饭, 似 较 饭 馆 清 静 多 矣 饭 后 谈 至 十 二 点 始 散 归, 街 上 热 气 人 气 消 减 大 半 矣 6 月 1 日 Su. 早 八 点 始 起 早 餐, 九 点 余 挂 一 球 矣 约 十 点 半 警 报, 十 一 点 紧 急, 大 家 入 洞 后 未 五 分 钟 即 闻 炸 声 十 数 起, 似 非 甚 近, 洞 中 灯 火 略 有 跳 动, 十 二 点 十 分 解 除 出 洞 后 则 见 附 近 被 炸 受 伤 者 抬 入 医 院 救 治, 工 三 小 时 内 共 来 百 余 起, 伤 重 不 治 而 死 者 闻 有 七 八 人 下 午 一 点 余 雇 车 赴 曾 家 岩, 通 远 门 内 外 颇 纷 乱 拥 挤 一 点 三 刻 始 抵 委 员 长 官 邸, 座 客 二 十 余 人, 进 食 将 毕 余 入 座 后, 侍 役 进 一 汤 二 菜, 颇 精 美, 略 食 些 许, 又 进 冰 汽 凌 水 果 时 有 张 忠 镀 报 告 美 总 统 " 炉 边 闲 话 " 之 含 义, 后 来 陈 博 生 王 芸 生 报 告 敌 方 近 来 情 形, 后 蒋 公 略 问 联 大 情 形 散 座 与 周 惺 甫 张 季 莺 卫 挺 生 王 雪 艇 陈 布 雷 郭 斌 佳 李 惟 果 诸 君 各 握 手 寒 喧 数 语, 搭 张 公 权 汽 车 返 医 院 休 息, 室 中 热 度 为 92 1' 0 晚 六 点 至 中 央 饭 店 与 郑 罗 舒 何 及 张 女 士 在 一 心 饭 店 便 约, 为 张 女 士 作 东 道, 菜 不 甚 佳, 但 渝 酒 颇 好, 慢 饮 闲 谈 颇 以 为 快 饭 后 又 在 旅 馆 廊 前 乘 凉, 看 斜 月 落 去 始 散 医 院 内 因 附 近 数 处 被 炸, 晚 无 电 灯, 入 室 后 稍 安 排 即 睡 矣 博 任 敢 来 信 谓 星 期 三 四 始 有 船 赴 泸 6 月 2 日 M. 早 七 点 起, 天 气 似 较 昨 日 更 热, 贝 谛 携 九 宝 于 清 早 往 山 洞 矢 在 室 中 早 点 毕, 季 洪 自 南 岸 来, 正 闲 话 间 又

42 梅 贻 琦 日 记 选 ( 上 ) 41 挂 汽 球 矣, 宝 弟 遂 勿 勿 去, 以 便 乘 汽 车 往 歌 乐 山 郑 罗 张 同 来 九 点 半 发 警 报, 十 点 紧 急, 十 点 十 五 分 起 始 闻 炸 声, 由 远 而 近, 六 七 声 后 有 大 声 四 五 下, 紧 接 至 头 上 最 后 一 下, 空 气 似 由 顶 上 打 下, 感 觉 颇 奇 怪, 洞 内 油 灯 皆 为 震 灭, 妇 南 有 惊 叫 声, 张 女 士 坐 予 旁, 当 亦 吃 惊 不 小, 郑 罗 与 余 互 道 " 躬 与 其 盛 " 十 一 点 二 十 分 解 除 出 洞, 则 见 医 院 大 楼 正 中 落 一 弹, 楼 梯 外 及 偏 左 一 部 炸 毁, 楼 后 小 房 烧 完, 大 门 前 山 洞 上 面 均 落 有 弹, 无 怪 乎 洞 中 空 气 震 动 如 此 之 烈 矣 与 郑 罗 张 至 荫 庐 及 中 央 饭 店, 幸 均 无 恙 食 肉 丝 汤 面 鳝 丝 汤 面 当 午 饭, 饭 后 在 郑 榻 小 恕 三 点 回 医 院, 室 中 尚 无 毁 损, 灰 土 己 清 除 拂 拭 二 三 次 矣 八 弟 调 派 各 事, 应 付 来 人 颇 忙 六 点 以 后 至 中 央 饭 店, 六 人 会 合, 仍 在 一 心 便 酌, 后 加 入 巴 金 ( 姓 李 ). 已 于 楼 下 食 过 回 中 央 后 在 廊 前 与 罗 张 望 月 闲 谈, 不 知 不 觉 间 已 是 十 二 点 矣, 街 上 无 电 灯, 送 张 女 士 返 荫 庐, 待 其 叫 门 进 屋 始 返 医 院, 途 中 竟 走 过 通 远 门, 至 七 星 岗 口 始 觉 之, 岂 尚 有 酒 意 耶 6 月 3 日 T. 早 六 点 起 来 觉 无 所 事, 遂 叉 上 床 睡 去, 至 八 点 三 刻 始 起 傅 任 敢 来 谈 订 船 往 泸 州, 约 明 后 日 可 成 行 矣 九 点 余 A 挂 起, 而 久 无 消 息 十 点 以 后, 北 风 吹 起, 三 角 旋 亦 取 下, 热 度 在 九 点 余 已 是 八 十 八 度, 下 午 将 更 可 观 幸 风 吹 热 散, 至 下 午 颇 为 凉 爽, 而 阴 云 四 合, 渐 有 雨 意 四 点 余 发 二 信, 与 净 珊, 一 与 祖 彦 至 中 央 饭 店, 张 充 和 未 来, 知 必 已 返 青 木 关 矣 看 何 秋 江 为 郑 毅 生 刻 图 章 颇 好 六 点 余 为 孙 伏 园 所 约 与 舒 关 罗 至 " 来 来 来 " 一 保 定 饭 馆, 其 韭 菜 水 饺 绿 豆 稀 饭 颇 好 老 舍 约 至 升 平 书 场 听 山 药 豆 与 富 贵 花 之 大 西 厢, 韵 调 颇 不 差, 唱 后 又 借 至 其 家 稍 坐 十 点 半 返 寓 自 晚 饭 时 起 始 落 雨, 时 大 时 小, 返 寓 后 雨 势 渐 大, 盼 能 继 续 一 夜, 则 非 但 热 气 可 以 减 除, 空

43 42 近 代 史 资 料 袭 叮 以 暂 免, 而 稻 田 得 雨, 年 成 有 望, 于 民 生 大 有 关 系 也 6 月 48 w. 昨 夜 雨 不 多, 今 早 云 已 散, 雾 气 尚 很 重 早 九 点 后 熊 君 ( 清 中 会 计 ) 来 告 民 文 轮 尚 未 到, 托 真 F 午 候 船 到 即 订 舱 位, 然 后 送 行 李 去 熊 去 后 即 至 中 央 饭 店 告 郑 罗 将 行 李 于 午 前 搬 来 市 民 医 院 午 饭 琳 弟 约 在 五 芳 斋, 菜 味 甚 满 意, 饭 后 又 至 杨 子 江 食 冰 汽 凌 至 白 象 街 新 蜀 报 馆 访 舒 舍 予 稍 坐, 晤 姚 莲 子 余 理 发 后 回 至 医 院 待 熊 君, 至 六 点 余 始 至, 乃 将 行 李 请 其 送 至 船 上 六 点 半 赶 至 冠 生 园, 与 郑 罗 舒 孙 姚 便 饭, 饭 后 至 川 戏 园 看 戏 : 大 洪 山 铁 弓 缘, 张 德 成 之 渠 江 打 子, 小 桐 凤 之 希 氏 醋, 当 头 棒 之 西 关 搜 十 点 散 后 舒 孙 领 路 至 过 街 楼, 然 后 至 磨 儿 石 码 头 上 船, 船 上 因 有 兵 差 甚 拥 挤, 十 一 点 八 弟 来 船 上 送 行, 十 二 点 余 始 睡 6 月 5 日 Th. 早 九 点 开 船, 原 定 四 点 开, 因 机 器 需 修 理 故 耽 误 四 五 小 时 房 门 外 兵 士 坐 卧 满 地, 出 入 几 无 插 足 之 处, 且 多 显 病 态 瘦 弱 之 外, 十 九 有 脐 疮, 四 肢 头 颈 皆 可 见 到, 坐 立 之 时 遍 身 搔 抓, 对 此 情 景, 殊 觉 国 家 待 此 辈 亦 太 轻 忽, 故 不 敢 有 憎 庆 之 心, 转 为 怜 惜 矣 船 上 三 餐 皆 为 米 饭, 四 盘 素 菜, 略 有 肉 丁 点 缀, 辣 味 则 每 菜 必 有, 所 以 下 饭 者 也 兵 士 早 九 点 米 饭 一 顿 ( 自 煮 ) 后, 至 晚 始 再 吃, 下 午 门 外 有 二 兵 以 水 冲 辣 椒 末 饮 之, 至 天 夕 又 各 食 万 金 油 少 许, 用 水 送 下, 岂 因 肚 中 饿 得 荒 而 误 以 为 发 那 耶! 下 午 四 点 到 江 津, 停 十 分 钟 即 开 行 晚 八 点 将 近 白 沙, 忽 传 有 紧 急 警 报, 乃 停 江 中 未 靠 码 头, 时 月 色 不 太 清 朗, 电 灯 全 熄, 静 卧 床 上 无 聊 之 际, 渐 渐 睡 去 矣 6 月 6 日 F. 早 五 点 余 醒 来, 船 已 开 行 矣 午 前 到 合 江,

44 梅 贻 琦 日 记 选 ( 上 43 有 卖 荔 枝 者, 尚 不 熟 未 买 船 开 后 二 点 始 吃 午 饭, 盖 船 上 欲 省 晚 饭 ( 到 泸 县 ), 故 如 此 拖 延 船 上 王 经 理 来 谈 下 午 六 点 余 到 泸 县 码 头, 正 为 住 旅 馆 问 题 迟 疑 问, 黄 中 孚 1 来 船 上, 顿 觉 一 切 困 难 皆 消 除 矣 七 点 余 下 船, 先 乘 人 力 车 至 南 门 外 峨 崛 体 育 会, 在 中 央 酒 家 便 饭, 张 清 源 专 员 来 访, 又 承 付 饭 资 正 谈 间 忽 街 上 人 车 乱 跑, 谓 有 警 报, 乃 与 张 君 移 至 快 活 林, 以 便 紧 急 时 出 后 门 上 山 往 其 公 署 暂 避, 乃 未 久 知 谣 言 不 确, 在 彼 饮 酒 望 月, 颇 有 凉 趣 十 点 余 寻 得 大 来 宾 馆 作 下 榻 之 所, 房 金 每 间 六 元, 亦 尚 便 宜 与 中 孚 略 谈 叙 校 问 题, 十 二 点 睡 下 院 中 间 有 女 子 唱 歌 嘻 笑 - 声, 人 谓 此 间 旅 馆 在 所 不 免 者 6 月 7 日 S. 早 五 点 左 右, 院 中 即 有 人 声, 不 能 再 睡 七 点, 四 人 至 街 上 中 国 食 品 公 司 食 早 餐, 鸡 丝 粥 火 腿 蛋 面 包 红 茶 每 位 三 元 八 点 余 由 体 育 会 旁 上 山, 往 专 员 办 事 处 拜 访 张 君, 途 中 遇 其 下 山 来 迎, 复 前 行 约 二 十 分 至 三 官 祠, 为 古 胜 地, 今 则 作 其 办 事 处 茶 话 至 九 点 余, 由 南 道 下 山 顺 路 至 十 八 师 师 部, 为 周 师 长 彭 旅 长 留 片 刻 途 中 遇 饶 辅 民, 为 树 人 令 弟, 前 自 土 木 系 毕 业, 现 与 同 学 在 泸 办 一 建 筑 公 司 十 点 自 双 山 岩 上 小 船 过 江, 至 蓝 田 镇 移 住 于 中 旅 社 招 待 所, 仅 得 房, 内 设 二 床 ( 价 八 元 五 角 ), 郑 罗 让 余 与 黄 住 之, 二 君 另 宿 于 通 铺 间 本 社 经 理 为 薛 卓 君, 颇 能 干 午 饭 在 招 待 所 食 客 饭, 每 位 二 元, 便 宜 之 至 饭 后 一 点 余 有 警 报, 至 小 山 后 暂 避, 三 点 解 除 下 午 五 点 余 洗 浴 后, 过 江 至 快 活 林 饮 茶 望 月 将 十 点 步 行 至 1 黄 中 孚, 北 京 大 学 体 育 部 主 任, 时 在 四 川 一 一 一 一

45 44 近 代 史 资 料 岩 口 下 船, 撑 船 为 二 十 余 岁 之 童 子, 触 沙 搁 浅 者 二 次, 幸 至 江 中 无 事 渡 过 6 月 8 日 Su. 早 起 天 晴, 即 觉 热, 至 中 午 更 甚 发 致 蒋 校 长 信, 附 郑 信 中 寄 昆 中 午 泸 纳 清 华 同 学 会 约 午 饭, 到 者 十 余 人, 计 有 学 兵 队 李 忍 诗 姚 楷 杨 昌 龄 李 道 煌 汪 殿 华 郭 庆 菜 杨 敏 祺 任 春 华 ; 二 十 三 厂 吴 铁 烈 杨 伟 马 师 伊 等 及 饶 辅 华 杨 口 口, 约 二 点 始 陆 续 到 齐 ( 在 江 安 数 人 未 得 来 ) 菜 色 颇 好, 鸡 鸭 鱼 肉 之 外, 且 有 就 鱼, 视 同 珍 品 矣 近 日 泸 县 因 缺 雨, 市 民 断 屠, 此 次 猪 肉 系 学 兵 队 自 乡 间 购 得 送 来 者 饭 后 吴 君 介 绍 余 为 大 家 报 告 学 校 近 状, 将 五 点 始 散 下 午 未 过 江 晚 月 色 不 清, 睡 时 颇 感 闷 热 6 月 9 日 M. 天 阴, 稍 凉 爽 李 忍 碍 君 振 汽 车 来 送 余 等 往 叙 永, 十 点 半 收 拾 停 当 启 行, 中 途 在 上 马 场 饮 茶 休 息, 又 在 江 门 午 尖, 再 前 入 叙 永 县 境, 经 马 岭 兴 隆 镇, 四 点 半 到 叙 永 西 门 外 中 国 旅 行 社 招 待 所, 地 点 为 万 寿 寺 改 造 者 房 间 布 置 极 整 洁, 经 理 为 虞 君, 匠 心 经 营 颇 不 易 也 到 时 已 有 罗 岐 生 及 黄 太 太 在 此 迎 候 安 顿 毕 杨 今 甫 来 留 晚 饭, 共 谈 校 事 各 问 题, 九 点 前 别 去 他 人 来 望 者, 国 文 系 助 教 数 人, 李 继 恫 霍 重 衡 来, 未 得 多 谈 客 甫 散 去, 雨 势 渐 来, 未 久 即 睡 在 床 上 昕 窗 外 雨 声, 倍 觉 清 快 此 处 及 蓝 田 坝 招 待 所 晚 间 皆 用 菜 油 灯, 不 能 看 书 写 字, 此 间 蚊 虫 尤 多, 故 每 晚 只 好 早 睡, 亦 强 迫 之 休 息 也 此 地 招 待 所 主 任 为 虞 伟 如, 较 蓝 田 坝 之 薛 君 为 精 神 沉 静 6 月 四 日 T. 清 早 雨 已 停, 至 午 前 云 亦 渐 散, 下 午 晴 热 八 点 罗 君 来 导 往 域 内 校 舍 各 部 视 察, 先 至 东 城 文 庙 内 办 公 处

46 梅 贻 琦 日 记 选 ( 上 ) 4S 与 今 甫 稍 谈, 并 晤 禧 士 茎 1 君, 然 后 视 察 各 行 政 部 分 及 内 院 之 教 室, 后 至 以 下 各 处 : 帝 主 宫 女 生 宿 舍, 在 东 城 ; 府 城 阻 庙, 南 华 宫 男 生 宿 舍, 及 大 楼 教 室 以 下 皆 在 西 城 : 春 秋 祠 男 生 宿 舍, 教 职 员 宿 舍, 天 上 宫 阅 览 室 及 理 科 实 验 室 痊 后 至 蓬 莱 巷 今 甫 寓 所 休 息, 晤 总 务 主 任 刘 康 甫, 新 病 尚 未 大 中 午 返 招 待 所 午 饭, 饭 后 小 睡, 未 久 即 有 客 来 四 点 在 招 待 所 与 校 务 委 员 会 诸 君 会 谈, 今 甫 来 信 谓 下 午 忽 发 热 甚 高, 未 能 到 A Z 写 为 诸 君 报 告 最 近 学 校 情 形, 及 关 于 分 校 问 题 之 决 议, 后 由 诸 君 发 言 表 示 意 见, 约 可 归 纳 如 下 : 1. 学 校 去 秩 分 校 迁 川 之 " 诺 言 " 2. 叙 永 人 士 之 热 心 挽 留 ; 3. 学 校 似 无 一 定 及 长 久 计 划, 出 尔 返 尔, 虚 耗 巨 款 非 宜 也 F 4. 昆 明 局 势 是 否 较 去 年 时 为 稳 定 ; 5. 但 下 年 如 继 续 在 叙, 亦 应 更 使 充 实 F 6. 如 迁 回, 对 于 同 人 眷 属 旅 费 应 多 补 助 ; 7. 二 年 级 是 否 可 以 留 叙? 8. 助 教 多 愿 回 昆, 学 生 闻 返 昆 讯 皆 大 高 兴 余 除 简 单 说 明 外, 未 多 辩 论, 但 允 为 转 达 昆 明, 并 催 速 决 定 通 知 各 方 六 点 余 会 餐, 在 院 中 颇 风 凉 饭 后 月 色 较 好, 与 李 忍 涛 姚 楷 杨 昌 龄 ( 三 君 午 后 自 纳 溪 来 此 ) 闲 谈 李 对 于 昆 明, 认 为 敌 所 必 取 而 我 方 自 亦 必 拒 守, 但 昆 明 如 失 则 叙 府 继 陷, 而 川 南 川 东 亦 必 不 稳 矣 此 种 推 测 数 月 之 后 或 能 证 明 1 禧 士 茎, 时 为 清 华 及 联 大 机 械 系 讲 师, 后 曾 任 清 华 大 学 教 授 兼 训 导 长

47 46 近 代 史 资 料 十 点 余 因 院 中 露 水 太 重, 虽 欲 饱 看 圆 月 不 可 久 留, 只 得 归 房 就 寝 6 月 11 日 w. 八 点 半 与 郑 罗 往 城 内 看 今 甫 病, 热 度 已 全 退, 颇 似 疤 疾 刘 君 父 女 备 早 餐 甚 丰 十 一 点 余 郑 罗 另 有 约, 余 自 返 招 待 所, 适 袁 曾 陈 龚 四 君 来 访, 共 谈 甚 久, 并 留 在 所 中 午 饭 饭 后 偷 空 小 睡, 睡 后 洗 浴, 稍 觉 舒 快 因 午 后 炎 日 无 风, 户 外 热 度 甚 高 三 点 有 紧 急 警 报, 四 点 解 除, 所 中 人 未 走 开 四 点 由 余 约 集 分 校 教 职 员 全 体 及 眷 属 在 招 待 所 茶 叙, 到 者 逾 百 人, 茶 点 尚 好, 分 桌 设 草 地 上 余 未 有 演 说, 以 为 既 已 与 校 委 会 谈 过, 明 早 又 将 在 国 民 月 会 报 告, 更 无 多 话 可 说, 及 后 思 之 似 应 有 数 语, 以 致 慰 勉 之 意 七 点 与 毅 生 至 西 南 餐 厅, 黄 德 全 经 理 之 约 座 中 有 何 本 初 县 长 及 吕 专 员 黄 参 谋 主 任 菜 颇 好, 但 镶 肉 馅 者 太 多, 未 勉 太 廉 费 耳 饭 后 已 落 雨, 持 伞 与 手 电, 缓 步 归 寓 6 月 12 日 Th. 一 夜 雨 未 止, 上 午 更 密 切 有 力, 地 方 人 近 来 极 盼 雨, 今 获 甘 露 矣 十 点 以 汽 车 往 城 内, 行 至 教 职 员 眷 属 宿 舍, 在 吴 之 椿 家 稍 坐 十 点 四 十 分 在 南 华 宫 举 行 国 民 月 会, 由 余 报 告 昆 校 最 近 情 形 及 关 于 分 校 问 题 决 议 外, 特 勉 励 学 生 注 意 : 劳 作 精 神 团 体 生 活 选 系 意 义 中 午 袁 霍 1 李 陈 吴 2 曾 龚 椅 君 约 在 西 南 餐 厅 小 聚, 略 谈 校 中 问 题 饭 后 在 袁 曾 家 1 霍, 即 霍 秉 权 2 吴. 即 吴 晗

48 梅 贻 琦 日 记 选 ( 上 ) 47 下 午 四 点, 清 华 同 学 会 在 春 秋 祠 后 院 茶 会, 到 会 二 十 余 人, 余 为 略 述 昆 明 纪 念 日 开 会 情 形, 并 及 关 于 清 华 北 大 问 题 六 点 何 县 长 及 何 廷 琦 ( 叙 中 校 长 ) 在 所 中 设 宴, 座 中 晤 谢 式 瑾 ( 烟 酒 税 局 专 员 ), 为 老 北 大 同 学, 颇 和 气 健 谈 日 雨 水 未 稍 停 息, 除 道 途 泥 泞 外, 室 中 甚 为 舒 适, 晚 间 则 蚊 子 更 多, 席 散 后 即 收 拾 睡 下 矣 6 月 13 日 F. 清 早 天 上 只 剩 浮 云 片 片, 由 窗 外 东 望 红 岩 山 顶, 朝 霞 颇 美, 闻 叙 人 认 为 八 景 之 者 八 点 余 早 点 后 与 郑 罗 往 今 甫 处, 见 其 病 势 大 似 疤 疾 郑 罗 因 他 约 先 后 去, 余 留 谈 至 千 二 点 始 归 今 甫 谓 同 人 有 推 其 赴 昆 者, 余 颇 讶 之, 但 未 置 意 见 中 午 在 招 待 所 叙 永 教 授 十 七 八 人 公 宴 余 等 饭 后 刘 提 议 再 谈 分 校 问 题, 于 是 刘 1 蒋 2 程 3 与 龚 吴 陈 轮 流 发 言, 颇 有 辩 论 会 之 形 势 后 刘 提 议 试 作 表 决, 余 谓 无 此 需 要, 霍 亦 言 不 必, 遂 未 续 谈 后 由 余 敬 每 位 三 五 烟 一 支, 就 此 欢 散 散 后 继 俩 与 重 衡 来 室 中 久 谈 六 点 在 招 待 所 以 余 与 杨 郑 名 义 请 当 地 官 绅 二 十 余 人, 五 点 半 即 有 来 者, 一 时 布 置 尚 未 妥 贴 罗 岐 生 六 点 始 来, 使 人 失 望 来 客 坚 约 明 日 还 请, 后 再 三 婉 商, 始 定 为 明 早 九 点 早 餐, 盖 不 可 固 却 矣 6 月 14 日 s. 天 晴 又 热 矣 早 六 点 起 收 拾 行 李 零 事 九 点 前 主 人 十 五 位 已 先 后 到 场, 客 人 有 叙 校 同 人 九 人, 又 305 师 张 参 谋 长 及 各 处 长 及 他 客 共 坐 四 桌, 十 点 三 刻 幸 得 终 席, 即 向 各 位 握 手 告 辞, 登 车 启 行 1 刘, 即 刘 晋 年 2 蒋, 即 蒋 硕 民 3 程, 即 程 毓 淮

49 48 近 代 史 资 料 点 余 到 大 洲 驿 饮 茶 休 息, 茶 馆 兼 办 旅 馆, 系 春 间 新 开 者, 主 人 七 十 大 寿 兼 娶 儿 媳, 叉 开 新 张, 于 是 贺 联 满 挂 壁 间 矣 三 点 到 花 背 溪, 为 学 兵 队 防 毒 处 分 处 所 在 地 度 河 后 至 处 中, 李 杨 姚 汪 诸 君 已 久 待 矣 四 点 出 酒 饭 小 酌, 饮 桔 精 酒 及 茅 苔 酒 各 数 杯, 皆 甚 好 六 点 余, 李 总 队 长 导 往 纳 溪 双 河 场 干 训 班 参 观 各 部, 均 甚 齐 ' 整, 清 洁, 纪 律 似 亦 甚 佳, 因 天 色 昏 黑 未 能 多 看 八 点 再 登 汽 车 往 蓝 田 坝 招 待 所, 九 点 余 到 达, 幸 得 保 留 客 房 二 间 行 李 安 顿 后 与 薛 经 理 商 量 得 一 盆 水 洗 澡 后, 即 上 床 睡 矣 6 月 15 日 Su. 早 六 点 起 床, 日 色 微 红, 预 告 为 炎 天 景 况 九 点 余 方 计 议 日 间 计 划, 接 杨 育 民 自 廿 三 厂 专 差 来 信, 系 代 吴 敬 直 厂 长 约 即 赴 厂 一 游, 并 己 遣 花 杆 一 乘, 情 意 殷 殷, 乃 与 三 君 商 量, 余 即 乘 花 杆 去, 三 君 因 须 渡 江 为 莘 田 拍 照, 即 由 泸 岸 管 驿 嘴 乘 船 往, 预 计 须 明 日 返 蓝 田 也 花 杆 为 三 健 夫 换 抬, 走 便 道, 一 小 时 许 抵 泰 安 场 镇, 市 颇 不 小, 在 码 头 登 搜 船 过 江, 费 时 半 时 许, 江 面 风 来 颇 风 凉, 盖 江 水 温 度 低, 因 距 上 流 来 源 较 近 也 至 罗 汉 场 之 下 码 头 登 岸, 再 行 二 里 许, 始 达 吴 厂 长 公 馆, 途 中 警 卫 阻 拦, 须 吴 家 仆 役 来 接 始 得 通 过 吴 家 午 饭 方 罢, 盖 未 料 余 能 来 之 速 也 育 民 来 同 午 饭 后 闻 有 警 报 约 一 小 时 以 后, 郑 罗 黄 由 罗 汉 场 上 码 头 步 行 到 来, 因 有 警 报, 未 在 码 头 等 待, 致 与 去 接 之 花 杆 相 左 于 是 三 君 再 食 午 饭, 食 后 同 坐 客 室 中, 甚 闷 热, 虽 有 电 扇, 亦 无 大 效 清 华 同 学 在 厂 服 务 者 陆 续 来 晤 四 点 余 至 陈 彬 办 公 室 洗 喷 浴,: 先 后 已 近 天 夕, 稍 觉 凉 爽 在 吴 家 晚 饭, 饭 后 在 门 前 草 坪 闲 话, 余 因 早 起 特 早, 有 欲 瞌 睡 之 势 九 点 余 吴 君 等 导 至 客 室, 系 新 造 职 员 住 所, 为 余 等 临 时 布 置 者, 主 人 费 事 甚 多 矣 室 中 闷 热, 而 蚊 又 甚 多, 纱 帐 之 内 更 气 闷 十 一 点 左 右 闻 雷 声, 落 雨 数 点, 旋 即 停 息

50 , 悔 贻 琦 日 记 选 ( 上 49 夜 半 以 后, 始 渐 朦 胧 睡 去 矣 6 月 16 日 M. 天 阴, 较 昨 日 热 稍 减 八 点 余 至 吴 家 食 稀 饭, 九 点 余 出 参 观 厂 中 各 部 : 无 烟 药 厂 一 一 陈 彬 代 马 绍 授 负 责 有 试 验 弹 道 仪 器 一 份, 兼 制 酒 精 96%, 系 明 糖 为 原 料 硫 酸 厂 一 一 杨 伟 负 责 硫 璜 土 产 价 为 每 吨 七 千 余 元, 采 购 尚 甚 难, 兼 制 芒 硝, 为 军 中 用 作 泻 盐 者 下 午 饭 后 小 睡, 三 点 以 后 再 往 参 观 氯 气 厂 方 志 远 负 责 用 盐 以 电 力 分 解 产 出 氯 气 苛 性 soda. 及 氢 气 氯, 用 高 压 成 流 体 装 钢 筒, 一 部 分 用 与 氢 烧 化 成 HCl 溶 水 中 成 浓 酸, 一 部 分 用 于 石 灰 粉 化 合 成 漂 粉, 此 种 漂 粉 闻 皆 送 往 前 方 为 防 毒 之 用, 但 不 过 心 理 作 用 耳 Glycerine 厂 一 一 为 马 师 伊 所 管 之 一 部 由 植 物 油 提 取, 闻 尚 有 由 植 物 油 提 炼 汽 油 之 准 备 油 布 油 衣 ( 防 毒 用 ) 厂 一 吴 祥 龙 负 责 机 械 修 理 厂 一 一 杨 颐 桂 管 理 水 电 厂 一 一 钱 君 管 理 水 系 取 吸 江 水, 仅 加 矶 澄 清, 电 机 为 一 一 -750KVATurbine, 有 另 购 2000KVA 之 准 备 五 点 半 参 观 毕, 在 杨 伟 处 洗 喷 浴, 院 毕 颇 凉 快 六 点 半 吴 敬 直 夫 妇 备 肴 馍 二 桌, 约 集 清 华 及 北 大 ( 凌 达 琦 一 人 ) 同 学 聚 餐, 到 者 陈 杨 马 吴 扬 之 外 有 徐 仁 杰 李 秀 琳 高 士 杨 廉 平 及 一 何 君 ( 四 人 为 兵 工 署 派 来 驻 厂 委 员 ), 戚 桂 山 未 到 饭 后 与 诸 同 学 谈 飞 机 捐 款 问 题 6 月 17 日 T. 昨 晚 睡 时 已 渐 落 雨, 彻 夜 未 停 清 早 尤 阴 云 密 布, 细 雨 淋 漓 早 餐 在 吴 宅 食 汤 面 餐 后 商 量 作 归 计, 而 雨 势 忽 大, 二 三 刻 以 后 雨 稍 停 乃 相 借 持 伞 往 厂 中 大 码 头, 未 久 雨 又 至, 且 愈 下 愈 大, 到 码 头 鞋 裤 已 湿, 而 雨 更 有 谤 沱 之 势, 舵 工

51 50 近 代 史 资 料 亦 谓 江 水 盛 长, 逆 行 更 有 困 难, 于 是 暂 作 罢 论, 至 吴 君 办 公 室 休 息 午 饭 后 小 睡, 三 点 以 后 雨 虽 未 止, 但 仅 渐 沥 而 己, 遂 决 计 归 矣 厂 中 备 花 杆 送 至 船 上, 船 亦 为 厂 中 专 用 者 吴 杨 陈 戚 杨 李 诸 君 均 来 江 边 送 行 四 点 十 分 开 船, 船 上 共 有 船 夫 八 人, 皆 年 青 力 壮 身 体 矫 健 可 爱, 而 掌 舵 则 为 一 老 者, 年 约 五 十 上 下, 神 彩 奕 奕, 左 瞻 右 顾 指 挥 若 定, 吾 辈 坐 舱 中 外 望, 既 玩 江 景, 且 羡 此 班 人 健 壮 之 生 活, 使 自 家 精 神 亦 为 之 一 振 矣 开 船 后 上 行 共 过 滩 三, 为 小 米 滩 黄 滩 土 地 滩, 在 此 波 涛 汹 涌 礁 石 暗 伏 之 境, 非 有 经 验 而 动 作 敏 捷 者, 盖 难 免 不 有 意 外 也 上 午 在 码 头 见 一 货 船 风 雨 中 急 流 而 下, 午 饭 时 闻 人 言 系 舟 子 失 操 纵 能 力, 故 随 波 驰 去, 已 在 泰 安 场 触 石 沉 没 矣 六 点 过 沱 江 河 口, 水 清, 与 长 江 合 流 处 清 浊 分 明, 管 驿 嘴 即 在 此 两 河 交 流 处 泸 州 之 地 势 极 似 重 庆, 沱 江 犹 如 嘉 陵 江, 管 驿 嘴 犹 如 朝 天 门 也 六 点 一 刻 抵 民 生 公 司 码 头, 梢 公 谓 天 晚 不 能 开 往 蓝 田 坝, 吾 等 未 便 强 其 开 行, 遂 登 岸 雇 车 至 山 岩, 在 市 中 稍 有 耽 搁, 至 山 岩 己 黄 昏 矣 下 看 江 流 弥 漫, 较 一 周 前 不 知 涨 得 几 计, 而 天 空 浓 云 低 压, 又 若 有 大 雨 将 至 者, 惟 盼 赶 早 过 江, 到 得 南 岸 后, 即 有 雨 温 泥 泞, 不 过 衣 物 之 污 损, 非 所 虑 也 下 码 头 时 已 有 小 雨, 登 一 船 欲 令 " 单 撑 " 即 开 行, 乃 舟 子 为 一 奸 滑 老 头, 贪 图 多 赚, 必 待 至 上 得 十 五 六 人 始 E 开 经 多 人 催 促 前 行, 时 天 已 昏 黑, 江 面 仅 能 辨 出 急 流 处 为 礁 石 所 在, 而 此 船 又 仅 一 人 撑 摇, 无 他 助 手, 此 老 倍 之 贪 心, 置 客 人 安 全 于 不 顾, 实 可 痛 恶, 而 当 时 亦 无 可 如 何, 幸 船 客 中 有 愿 帮 其 摇 槽 者, 始 得 缓 缓 过 江 而 傍 岸 则 在 蓝 田 坝 以 下 二 里 许, 月 缓 撑 前 进, 其 意 图 欲 使 客 人 不 及 待 便 可 登 岸 去 矣 余 等 登 岸 处 为 一 陡 阪, 幸 四 人 皆 着 草 娃, 尚 无 滑 跌 之 虞 到 坡 上 见

52 梅 贻 琦 日 记 选 ( 上 ) 51 一 宽 长 亮 线, 知 为 人 行 路, 循 之 南 行, 黄 在 前 引 路, 兼 为 余 扶 持, 脚 下 则 不 顾 呢 水 深 浅, 唯 望 勿 陷 深 坑 或 滑 下 坡 去 则 以 为 大 幸, 行 约 二 十 分 到 汽 车 路 上, 水 坑 反 更 多, 又 行 约 二 十 分, 到 蓝 田 街 市, 石 路 平 坦, 稍 得 心 安, 而 大 雨 忽 至, 风 吹 斜 打, 头 肩 以 下 尽 湿 透 矣 行 至 市 南 端 一 饭 馆, 名 " 一 品 香 ", 为 一 河 南 人 所 开, 能 做 面 食, 但 因 缺 乏 面 粉, 仅 有 米 饭, 勉 强 凑 得 数 菜, 以 当 晚 餐, 各 饮 白 酒 少 许, 以 驱 寒 温 时 已 八 点 半, 招 得 所 及 他 处 盖 皆 难 得 食 也 九 点 一 刻 食 罢, 买 火 把 两 束, 小 雨 中 作 最 后 之 行 进, 近 九 点 半 到 招 待 所, 赶 即 进 房 脱 去 湿 衣, 更 得 温 水 草 草 一 浴, 四 人 临 睡 前 互 庆 平 安 盖 此 日 之 经 验, 过 后 思 之, 尤 以 为 幸 也 6 月 18 日 W. 早 六 点 起 一 日 无 所 事 事, 写 日 记 写 信 之 外, 聊 天 而 已 九 点 以 后, 云 渐 开 散, 午 前 竟 日 出 放 晴 矣, 颇 悔 昨 日 归 来 未 免 太 急 促, 倘 竟 应 吴 厂 长 等 之 挽 留, 再 住 一 日, 或 返 泸 北 时 留 宿 一 夜, 今 早 再 过 江 来, 则 昨 晚 之 苦 头 可 以 避 免, 虽 然 孰 知 天 时 变 化 有 如 此 之 速 者 午 前 中 孚 过 江 至 泸 县 打 听 汽 车 赴 渝 者 下 午 饭 后 小 睡 四 点 一 刻, 忽 来 暴 雨, 半 时 后 雨 息, 更 为 凉 爽 晚 饭 在 一 品 香 食 锅 贴 水 饺 尚 好 饭 后 与 莘 田 久 谈 中 国 文 人 与 文 学 问 题 6 月 19 日 Th. 天 气 甚 热 午 前 午 后 作 信 四 封, 与 珊 彬 光 旦 孟 邻 致 蒋 者 为 航 快, 详 告 叙 永 分 校 诸 君 对 于 取 消 分 校 之 意 见, 正 反 各 列 五 条, 末 附 本 人 意 见, 以 为 昆 明 原 议 无 需 变 更, 还 须 看 外 在 原 因 何 如, 倘 教 部 如 上 周 大 公 报 所 传, 有 令 文 到 校, 令 全 部 迁 川, 或 云 南 局 势 最 近 果 有 改 变, 则 须 更 加 考 虑, 总 之 无 论 如 何 以 早 决 定 为 宜 如 叙 校 迁 回, 同 人 及 眷 属 旅 费 应 酌 予 增 加 天 夕 与 郑 罗 至 江 边 散 步, 看 江 水 滚 滚 奔 流, 不 禁 惊 叹 便

53 52 近 代 史 资 料 至 街 中 " 桃 园 " 食 锅 贴 水 饺 片 汤 以 当 晚 餐 中 孚 至 城 内 来, 汽 车 仍 无 办 法, 令 人 烦 闷 九 点 余 与 所 中 工 役 商 量, 得 温 水 洗 澡 后 就 寝 6 月 20 日 F. 云 阴 颇 风 凉, 晚 有 雨 午 前 方 拟 渡 江 移 往 泸 县, 十 点 忽 传 有 警 报, 未 久 继 发 紧 急, 借 同 人 至 后 边 坟 山 上, 约 十 点 有 飞 机 数 架 在 云 中 由 东 飞 向 西 方, 又 三 刻 许 后 有 四 架 散 飞 于 泸 纳 之 间, 十 余 分 后 折 向 东 去, 闻 人 言 此 批 系 我 方 飞 机, 则 何 故 飞 绕 于 此 区 域 不 可 解 矣 午 饭 后 收 拾 过 江, 由 蓝 田 码 头 至 辰 溪 码 头 仅 十 余 分 即 到 江 水 继 长 增 高 昨 晚 所 见 江 边 沙 滩 一 片, 今 已 没 入 水 中 矣 江 边 有 种 高 梁 瓜 豆 者, 一 二 日 内 即 有 潭 没 之 虞, 水 势 之 浩 大, 殊 堪 惊 叹 过 江 后 因 闻 福 来 饭 店 之 名, 投 住 该 处, 殊 不 知 住 客 甚 杂, 侍 役 草 率, 耳 目 所 接 只 有 扰 攘, 盖 店 主 为 一 军 官, 真 营 业 目 的 不 在 便 利 旅 客, 而 为 特 辟 一 吃 喝 嫖 赌 之 场 所, 故 平 常 旅 客 如 吾 辈 者 实 非 彼 等 所 欢 迎 初 谓 无 房 间, 继 勉 强 腾 与 二 间, 价 亦 颇 昂 (8 元 8 角 ), 吾 等 既 己 来, 且 度 一 宵 再 作 计 较 晚 饭 在 中 央 回 家, 适 遇 刘 钧 借 其 友 人 蒋 君, 延 入 同 座, 菜 饭 价 五 十 余 元, 较 前 次 更 贵 矣 饭 后 与 刘 君 谈 叙 校 注 册 组 事 宜, 允 为 函 樊 商 定 十 一 点 半 诸 人 散 去, 即 就 寝 院 中 喧 嚣 虽 尚 未 息, 但 不 久 即 睡 着, 不 知 果 热 闹 至 如 何 程 度 6 月 21 日 S. 阴 雨 一 日 早 六 点 余 起, 觉 旅 馆 中 各 事 皆 不 合 适, 决 计 他 徙 早 餐 食 包 子, 后 即 移 住 大 来 宾 馆, 虽 房 舍 简 单, 但 空 气 清 静, 侍 役 较 勤 慎, 房 金 固 所 差 不 多 也 午 晚 饭 皆 在 " 成 都 味 飞 有 月 母 鸡 汤 麻 婆 豆 腐, 堪 称 对 偶 过 江 豆 花 亦 颇 好, 面 条 细 匀, 较 米 饭 为 佳 晚 饭 后 往 齐 天 乐 戏 园 看 川 戏, 政 码 如 下 : 骂 帐 劝 降 )) ( 即 " 战 太 平 " 故 事 )

54 梅 贻 琦 日 记 选 ( 上 ) 53 乞 巧 )) ( 即 " 长 生 殿 " 一 节 ) 背 娃 赶 会 )) ( 小 戏, 演 者 为 薛 艳 秋, 有 名 花 旦, 近 来 嗓 子 坏 了 ) 阴 阳 界 )) ( 澳 剧 亦 有 之, 无 大 趣 味, 演 角 有 小 昕 秋, 相 貌 不 恶, 尚 系 初 学 者 ) 皮 心 滚 灯 )) ( 丑 角 陈 全 波 甚 好, 似 胜 于 重 庆 之 当 头 棒 ) 黄 河 渡 )) ( 收 场 武 戏 未 看 即 归 票 价, 池 子 三 元, 园 子 颇 大, 楼 座 有 三 层, 但 只 卖 二 层 发 快 信 与 沈 菇 斋 1, 航 信 与 樊 遥 羽 6 月 22 日 Su. 昨 夜 睡 后 又 落 小 雨, 至 今 日 午 后 始 止 早 九 点 前 传 有 预 行 警 报, 中 孚 来 后 商 定 同 往 中 央 银 行 疏 散, 因 该 行 有 防 空 洞 尚 好 十 点 余 竟 布 空 袭 警 报, 实 则 阴 云 正 密, 雨 势 方 浓, 敌 机 之 来 似 为 大 不 可 能 者 在 银 行 待 至 一 点 余 始 解 除 午 饭 仍 在 成 都 昧, 饭 后 小 睡 一 时 许 中 孚 打 昕 得 有 船 可 开 至 嘉 定, 因 再 计 议 是 否 宜 溯 江 而 上, 先 往 李 庄 后 决 定 仍 待 公 路 车 先 往 成 都, 因 由 彼 即 顺 流 而 下, 较 便 利 也 六 点, 天 已 放 晴, 与 郑 罗 出 至 街 市 散 步, 欲 另 寻 - 饭 馆, 竟 难 一 当 意 者 过 峨 崛 体 育 会 后 复 折 回, 卒 在 南 洋 食 品 公 司 停 住, 其 菜 味 尚 不 恶, 侍 役 招 待 颇 周 到 购 合 江 荔 枝 十 两, 价 二 元, 仅 得 十 九 枚, 尚 不 酸, 但 昧 薄 核 大, 不 如 广 东 产 然 当 日 贵 妃 所 嗜, 盖 即 此 也 6 月 23 日 M. 晴 热, 下 午 渐 阴, 晚 落 雨 数 点, 不 知 夜 间 如 何 早 七 点 半 中 孚 己 来 因 天 晴, 恐 有 警 报, 商 往 三 岩 茶 馆 早 点, 藉 览 江 景, 乃 未 出 门 即 己 " 挂 旗 " 矣 及 至 街 上, 男 女 老 幼 仓 惶 1 沈 弗 斋. I!P 沈 履, 曾 历 任 清 华 秘 书 长 及 联 大 总 务 长

55 54 近 代 史 资 料 前 行, 忽 忆 " 路 上 行 人 欲 断 魂 " 之 句, 谓 可 借 以 状 之 大 多 数 皆 北 行, 余 等 亦 北, 半 小 时 后 至 新 村 饶 辅 华 君 寓 休 息, 唐 湘 亦 适 自 宜 宾 来, 与 饶 商 建 筑 事 者 十 点 余 放 空 袭 警 报, 十 一 点 竟 有 紧 急, 乃 由 饶 引 入 其 后 山 坡 之 防 空 洞, 据 云 系 一 蛮 洞, 凿 于 石 岩 下, 年 久 为 泥 土 淤 塞, 新 村 居 人 发 现 后 加 以 挖 掘 修 理, 堪 作 防 空 之 用 一 点 余 无 飞 机 消 息, 重 返 饶 寓, 至 二 点 始 解 除 午 饭 饶 唐 约 在 中 央 酒 家, 厨 役 疏 散 归 来, 待 半 时 许 茶 饭 始 具, 食 罢 已 将 四 点 半 矣 六 人 共 饮 大 曲 一 斤, 各 多 少 有 酒 意 回 寓 后 小 睡 一 觉, 醒 来 天 已 昏 黑 矣 袁 疆 乘 长 虹 轮 自 渝 来, 中 孚 迎 之 于 码 头, 亦 住 大 来 同 至 街 上 小 饭 铺 宵 夜, 除 袁 疆 食 米 饭 外, 各 进 稀 饭 二 碗 晚, 旅 馆 中 来 客 骤 多, 喧 哗 不 能 入 睡, 作 二 信 与 八 弟 十 弟, 待 明 日 发 寄 6 月 24 日 T. 阴 雨 沉 沉, 汽 车 仍 无 消 息, 又 闷 过 了 一 日 下 午 小 睡 后 与 郑 罗 出 雨 中 散 步, 至 旅 馆 后 坡 上 见 大 土 像 三 尊 列 坐 一 敞 厦 中, 盖 为 炸 后 重 修 未 竣 一 铁 钟 铸 有 嘉 靖 年 月 字 样 殿 后 一 石 塔, 形 状 颇 古, 七 级 之 上 有 平 顶, 更 筑 小 塔, 情 未 得 走 近 细 观 穿 行 中 城 公 园 及 附 近 街 巷 一 周, 在 南 洋 食 品 公 司 晚 饭 晚 饭 后 至 怡 春 书 场 听 清 唱, 一 无 可 取 最 后 彩 排 二 出 = 马 鸿 声 之 天 齐 庙 )), 嗓 音 甚 好 ; 朱 雅 云 之 从 军 别 窑 )), 扮 相 颇 秀 美, 惟 唱 力 较 差, 说 自 咬 字 不 切 实, 做 工 则 麟 派 耳 场 中 上 座 不 过 兰 四 十 人, 恐 难 维 持 多 久 者 6 月 25 日 w. 天 晴 复 热 因 恐 又 有 警 报, 八 点 余 同 中 孚 等 出 至 三 岩 湖 北 茶 社 饮 杭 菊 俯 瞰 江 景, 颇 有 意 趣 十 点 下 岩, 雇 船 渡 江, 至 金 鸡 渡 登 岸, 行 三 里 许 始 到 招 待 所, 稍 息 午 饭 饭 后 欲 洗 澡 未 成 三 点 过 江, 即 留 袁 疆 于 招 待 所 待 车 返 叙 永 在 辰 溪 口 登 岸 回 寓 晚 饭 在 南 洋 食 品 公 司, 因 闻 今 日 换 新 厨 师, 特 约 饶 唐 二 君

56 梅 贻 琦 日 记 选 ( 上 ) 55 同 餐 一 试, 乃 菜 殊 不 佳, 使 人 失 望 价 尚 不 太 贵, 稍 为 可 意 耳 饭 后 饶 唐 黄 别 去, 与 郑 罗 在 上 海 咖 啡 馆 之 夜 花 园 小 坐, 饮 红 茶 各 一 杯, 地 方 尚 幽 静, 但 泸 人 之 欲 摆 " 无 门 阵 " 者, 似 足 迹 不 到 此 也 下 午 杨 祖 宏 君 来 告, 已 有 客 车 自 内 江 来, 明 日 开 田, 如 吾 等 愿 去, 可 设 法 购 票 随 与 郑 罗 商 量, 仍 不 若 先 往 李 庄 嘉 定 等 处 为 妥, 因 此 车 坐 客 甚 拥 挤, 且 系 卡 车, 日 晒 雨 淋, 皆 无 掩 蔽, 且 来 时 在 隆 昌 曾 出 毛 病, 则 去 时 难 免 沿 途 不 再 抛 锚 也 6 月 26 日 Th. 晴 热, 幸 无 警 报 上 午 九 点 余 与 郑 罗 黄 至 新 村 饶 唐 二 君 处 小 聚 午 饭 前 后 看 竹 八 圈, 黄 一 人 负 颇 多, 但 不 过 凑 趣 耳 六 点 余 至 快 活 林 品 苔 纳 林 [ 凉 ] 七 点 余 始 得 张 专 员 及 袁 县 长 ( 守 成 ) 请 柬, 遂 至 中 央 酒 家 应 约, 座 中 晤 以 下 诸 人 z 李 育 灵 : 泸 县 人, 画 家, 曾 在 德 国 留 学 ( 同 济 ) ; 谢 杰 民 : )Jj 民 厅 第 四 科 科 长, 贵 州 人 F 万 口 口 : 教 部 视 察 员, 万 卓 恒 令 弟 谈 至 十 点 余 始 散 李 君 坚 欲 为 吾 画 像 ( 人 谓 有 民 族 国 家 观 念 寓 于 画 中 者 ), 情 不 可 却, 允 以 小 像 片 送 赠 回 寓 后 收 拾 行 李 写 信, 十 二 点 睡 今 日 发 三 信 与 十 弟 茹 斋 及 高 公 翰, 告 以 仍 由 水 路 上 行 之 计 划 6 月 27 日 F. 晴 热, 船 上 尚 风 凉 将 四 点 中 孚 来 打 门, 旅 馆 夫 役 始 起, 急 起 穿 衣 洗 漱 四 点 半 天 色 微 明, 步 往 码 头, 登 长 丰 轮, 船 上 人 甚 多, 先 将 行 李 安 置 后, 分 头 寻 觅 座 位, 余 与 莘 田 坐 高 台 长 椅 上, 毅 生 与 饶 辅 民 唐 邻 岳 坐 高 台 右 旁 长 凳 5 : 25 船 开, 中 孚 别 去, 廿 日 以 来 承 其 导 引 照 料 甚 可 感 也

57 56 近 代 史 资 料 5 : 35 开 到 兰 田 坝, 稍 停 即 行 ; 7 : 40 开 到 纳 痪, 乘 客 以 " 地 漂 " 下 去 ; 9 : 05 开 到 大 渡 口 z 10 : 40 开 到 二 龙 口, 在 江 北 岸 ; 11 : 25 开 到 江 安, 上 香 客 甚 多, 盖 前 日 为 六 月 初 一, J 11 南 人 民 男 女 多 往 某 庙 进 香 者 ; 11 : 25 开 到 南 溪, 在 北 岸, 上 下 客 均 甚 多 ; 3 : 40 开 到 李 庄, 下 客 尤 多, 行 李 零 物 幸 无 损 失 由 " 地 漂 " 登 岸 后, 抬 头 一 望, 有 奎 星 在 焉 临 江 有 " 君 子 居 " 茶 楼, 饮 茶 小 想 后 再 至 街 内 李 庄 饭 店 进 餐, 因 在 船 上 仅 食 小 面 包 二 个, 此 时 觉 甚 饿, 且 到 山 上 必 已 黄 昏, 不 必 再 进 晚 饭 也 4 : 35 食 罢, 随 挑 夫 二 人 前 行, 先 经 田 间 二 里 许, 继 先 [ 行 ] 山 道 曲 折, 又 约 三 里, 始 至 板 栗 哟, 时 已 5 : 30 矣 途 中 在 山 半 一 老 黄 果 树 下 休 息, 坐 石 瞪 上 俯 瞰 江 景, 小 风 吹 来, 神 志 为 之 一 爽 盖 此 时 己 汗 透 衣 衫 矣 中 研 院 史 语 所 在 此 租 用 张 家 房 舍 三 大 所, 分 为 三 院, 余 等 寄 住 于 中 院 宿 舍, 郑 罗 在 花 厅, 余 在 李 方 桂 1 家 所 中 现 由 董 彦 堂 君 代 理, 招 待 极 周 到 晚 住 处 完 妥 后 在 " 忠 义 堂 " 大 厅 上 饮 茶 闲 谈, 晤 所 中 同 仁 十 余 位 十 点 归 房 就 寝 6 月 28 日 s. 晴 热 八 点 早 餐, 食 稀 饭 烤 巴 巴, 洗 澡 九 点 余, 出 与 彦 堂 思 永 2 方 桂 至 戏 楼 院 及 新 院 参 观, 盖 皆 考 古 组 工 作 处 所 遇 梁 方 仲, 订 明 早 访 社 会 所 午 饭 在 方 桂 家, 饭 后 得 午 睡 至 二 时 之 久, 醒 后 小 李 太 太 出 凉 绿 豆 稀 饭 一 碗, 食 下 清 快 之 至 天 夕 在 大 厅 门 外 石 台 上 小 立, 颇 风 凉, 惟 四 围 皆 稻 田 土 山, 长 江 又 为 小 山 隔 断, 风 景 故 无 可 观 耳 CD 李 方 桂, 语 言 学 家, 清 华 1924 届 毕 业 生 3 即 梁 思 永, 考 古 学 家, 清 华 1924 届 毕 业 生

58 梅 贻 琦 日 记 选 ( 上 ) 57 晚 饭 为 董 家 备 办, 同 座 有 凌 纯 声 芮 逸 夫, 为 第 四 组 研 究 员, 专 民 族 学 者 饭 后 因 饮 酒 稍 多, 更 觉 闷 热, 汗 出 如 浆, 灯 下 稍 坐 即 先 归 房 睡 下 李 太 太 给 余 万 金 油, 令 涂 额 上, 盖 余 显 有 醉 态 矣 6 月 29 日 Su. 晴 热, 蔚 蓝 天 空, 片 云 绝 无, 盖 较 昨 日 更 热 矣 早 饭 后 八 点 三 刻 出 发 往 石 岩 湾 社 会 所, 由 董 君 引 导, 小 路 迂 回, 于 山 坡 田 埂 间 颇 难 辨 识 途 中 两 次 迷 路, 经 问 村 妇 牧 童 后 始 得 前 进, 到 石 岩 湾 为 十 一 点 一 刻, 盖 用 时 一 时 半 矣 到 后 始 知 所 中 清 华 同 学 八 九 人 拟 公 宴 于 李 庄 饭 店, 则 又 须 下 山 去, 但 因 众 人 盛 意, 未 便 推 却 怨 因 有 警 报, 在 客 堂 久 坐 闲 谈, 十 一 点 半 闻 炸 声, 有 人 谓 或 系 重 庆 被 炸 者, 未 敢 置 信, 不 信 声 音 能 传 来 如 此 之 远 也 一 点 半 始 由 所 往 李 庄 镇 市, 行 未 远 又 闻 轰 炸 声 自 东 方 传 来, 乃 在 山 坡 树 下 稍 停, 二 点 一 刻 进 镇, 街 上 人 甚 多, 为 赶 场 者, 竟 都 不 疏 散, 实 为 不 妥 李 庄 饭 店 一 席 共 十 三 人, 余 与 郑 罗 董 陶 为 客, 主 人 为 溺 象 龙 梁 方 仲 徐 义 生 ( 尚 在 昆 明 ) 巫 宝 三 潘 家 林 严 中 平 林 兴 育 桑 恒 廉 夏 鼎 ( 博 物 院 ) 1 饭 后 三 点 余 与 陶 先 生 至 慧 光 寺 同 济 大 学 访 周 均 时 校 长, 谢 其 饭 约 盛 意 ( 今 晚 ) 后 至 巫 宝 三 家 稍 坐, 晤 杨 时 逢 夫 妇, 与 巫 同 院 住 者 至 羊 街 六 号 李 济 之 家, 八 号 梁 思 永 :X1J 士 能 家, 各 稍 坐 天 夕 上 山, 返 板 栗 蝴 1 汤 象 龙, 清 华 1929 届 毕 业 生, 习 政 治 学 梁 方 仲, 清 华 1930 届 毕 业 生, 习 经 济 学 徐 义 生, 清 华 1931 届 毕 业 生, 习 公 共 行 政 学 巫 宝 三, 清 华 1932 届 毕 业 生, 习 经 济 学 潘 家 林, 清 华 1933 届 毕 业 生, 习 社 会 人 类 学 严 中 平, 清 华 1936 届 毕 业 生, 习 经 济 学 林 兴 育, 待 考 桑 恒 廉, 待 考 夏 瓣, 清 华 1931 届 毕 业 生, 考 古 学 家

59 58 近 代 史 资 料 晚 饭 为 董 同 酥 1 夫 妇 所 约, 食 打 油 面 食 方 毕, 所 中 会 汁 萧 君 自 山 下 酒 醉 归 来, 入 室 后 初 仅 吵 嚷, 后 更 哭 闹, 余 等 退 至 方 桂 处 茶 话, 乃 隔 壁 即 为 萧 之 住 房, 纷 乱 声 音 至 夜 半 始 息 盖 萧 去 岁 曾 丧 一 男 孩, 为 素 所 珍 视 者 以 后 每 饮 辄 醉, 醉 则 念 其 小 孩 而 哭 而 诉, 今 晚 一 幕 则 哭 闹 特 甚, 最 后 结 束, 乃 由 其 妻 挽 一 邻 孩 来 为 其 亡 孩 跪 地 叩 首 三 次 始 寝 息 盖 此 孩 前 曾 与 平 汉 玩 耍 而 起 争 吵, 今 萧 欲 以 此 慰 彼 亡 魂, 非 醉 人 固 不 作 此 想 也 6 月 30 日 M. 早 饭 吴 定 良 君 约 食 鸡 蛋 饼 稀 饭 八 点 余 将 出 门, 周 校 长 2 来 访, 谈 至 九 点 余 始 别 去 九 点 半 与 郑 罗 方 桂 下 山, 先 至 上 坝 营 造 学 社 参 观 徽 因 3 尚 卧 病 未 起 床, 在 其 病 室 谈 约 半 时, 未 敢 久 留, 恐 其 太 伤 神 也 至 博 物 院 办 事 处 稍 坐, 然 后 至 羊 街 思 永 家 午 饭, 食 红 烧 肘 子 江 团 鱼, 皆 甚 美 梁 三 太 太 因 胃 病 不 能 操 劳, 由 刘 太 太 代 任 烹 调, 惜 二 位 主 妇 均 未 得 面 见 致 谢 下 午 四 点 余 至 李 家, 先 与 李 老 先 生 ( 邹 客 ) 及 方 桂 五 家 看 竹, 晚 饭 后 仍 点 小 油 灯 二 盏 继 续 工 作, 既 不 怕 费 目 力, 又 不 怕 蚊 子 咬, 三 个 五 圈 之 后, 钟 鸣 二 点 半 矣 此 番 莘 田 大 胜, 二 李 皆 负, 余 亦 l 负 十 数 筹 睡 时 三 人 在 一 室 内, 方 桂 另 在 一 处, 主 人 为 设 床 铺 被 挂 蚊 帐, 实 太 麻 烦 矣 1 董 同 麟, 清 华 1936 届 毕 业 生. 习 中 国 文 学 2 应 为 周 治 寿, 字 寄 梅 一 1918 任 清 华 校 长, 梅 曾 与 共 事 数 年, 一 直 以 校 * 称 之 3 即 林 徽 因, 梁 思 成 夫 人

60 59 奉 系 军 阀 金 融 档 案 选 辽 宁 省 档 案 馆 供 稿 说 明 : 清 末 民 初, 由 于 内 忧 外 患, 东 北 财 政 一 片 混 乱 张 作 霖 执 政 东 北 后, 于 1917 年 任 用 善 理 财 政 的 王 永 江 为 奉 天 财 政 厅 长, 大 力 整 顿 金 融, 使 东 北 财 政 日 趋 稳 定, 为 奉 系 政 权 的 巩 固 和 发 展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物 质 基 础 1926 年, 王 永 江 退 出 政 界, 奉 系 势 力 也 从 此 衰 弱 现 将 王 永 江 任 内 整 顿 金 融 的 一 组 史 料 予 以 公 布, 供 大 家 参 考 1. 奉 天 省 财 政 厅 厅 长 王 永 江 呈 文 (1 917 年 11 月 5 日 ) 呈 为 定 订 收 销 私 帖 章 程, 通 令 各 县 遵 办 报 请 鉴 核 事 查 前 次 会 议 筹 备 改 用 大 银 元 纸 币 议 决 书 所 列 取 缔 私 帖 条 内, 拟 令 各 银 行 号 于 各 县 酌 放 大 银 元 券 贷 款, 以 为 各 商 号 换 收 私 帖, 流 通 金 融 之 准 备, 并 议 定 各 商 号 私 帖, 统 限 于 本 年 底 以 前 分 两 期 收 清 复 于 本 厅 前 呈 整 顿 金 融 意 见 案 内 详 陈 推 行 省 币, 取 缔 私 帖 办 法 奉 钩 署 指 令, 取 缔 各 处 私 帖, 应 由 厅 查 照 上 年 调 查 旧 案, 责 成 县 知 事 督 同 商 会, 确 查 出 帖 较 多 之 商 铺 资 产 若 干, 令 抵 于 各 分 行 号, 以 使 用 大 银 元 纸 币 代 收 其 币, 庶 垫 款 不 致 虚 悬, 市 面 无 虑 阻 滞 等 因 遵 经 本 厅 于 九 月 二 十 日 通 令 各 县 知 事, 迅 即 督 同 商 会, 将 出 帖 较 多 之 商 铺 确 实 资 产 并 现 在 营 业 盈 亏, 以 及 尚 未 收 回 之 帖 额 分 别 确 查 表 报, 限 文 到 十 日 内 具 复 乃 月 余 之 久, 或 含 棍 查 报, 或 延 搁 不 复, 其 办 理 认 真, 表 报 明 确 者 甚 属 寥 寥 复 经

61 60 近 代 史 资 料 啕 由 厅 展 限 十 日, 专 令 严 催, 并 办 理 情 形 呈 复 钩 署 查 核 在 案 查 此 次 收 销 私 帖, 为 统 一 币 制 入 手, 政 策 势 在 必 行, 绝 无 推 延 之 余 地 惟 私 帖 流 行 既 久, 已 成 习 惯 民 国 以 来, 官 吏 之 疲 玩, 民 气 之 嚣 张, 任 举 一 事, 官 则 督 办 不 力, 民 则 阻 力 横 生, 甚 至 别 有 假 借, 致 上 下 莫 敢 过 问 前 定 以 本 年 底 以 前 责 令 全 数 收 清, 今 竟 迁 延 数 月, 毫 无 头 绪, 则 为 期 已 促, 断 难 如 期 收 束 兹 经 本 厅 详 细 酌 核, 定 订 专 章, 所 有 各 县 私 帖 一 律 勒 限 于 十 个 月 内 责 令 分 期 收 毁, 傅 知 警 惕 而 策 进 行 唯 法 不 徒 行, 待 人 而 行 近 年 法 令 等 于 具 文, 各 县 每 置 诸 不 理, 今 章 程 虽 经 本 厅 拟 定, 而 各 县 或 阳 奉 阴 违, 或 认 真 进 行, 惩 劝 之 用 仍 在 钩 署 主 持 又 章 程 之 外, 本 宜 另 制 各 种 调 查 报 告 表 式, 唯 查 近 年 每 办 一 事, 表 册 之 形 式 纷 烦, 各 县 徒 添 形 式 上 之 烦 累, 而 无 梅 实 事, 故 概 从 简 略, 而 但 责 以 实 际 之 事 功 除 通 令 遵 照 外, 理 合 缮 具 章 程 一 份, 具 文 呈 请 鉴 核 转 令 施 行 谨 呈 奉 天 省 长 张 计 呈 送 章 程 一 份 奉 天 财 政 厅 厅 长 王 永 江 中 华 民 国 六 年 十 一 月 五 日 附 : 收 销 各 县 私 帖 章 程 第 一 条, 此 次 收 销 各 县 私 帖, 系 实 行 统 币 制 之 政 策 凡 从 前 已 经 勒 收 及 暂 准 通 用 各 私 帖, 均 须 一 律 遵 限 收 齐 销 毁 第 二 条, 收 销 私 帖, 无 论 数 目 多 寡, 统 限 至 民 国 七 年 八 月 底 止, 分 作 五 期 一 律 收 清 以 本 年 十 二 月 底 为 第 一 期, 明 年 二 月 底 为 第 二 期, 四 月 底 为 第 三 期, 六 月 底 为 第 四 期, 八 月 底 为 第 五 期 限 满 绝 不 展 限 第 三 条, 前 条 规 定 之 五 期, 第 一 第 二 两 期 各 应 收 回 出 帖 全

62 奉 系 军 阀 金 融 档 案 选 61 额 十 分 之 三, 余 数 后 三 期 尽 须 收 回 第 四 条, 每 期 收 帖 总 额 应 由 县 知 事 按 期 核 明 呈 报, 并 将 所 收 之 帖, 由 县 督 同 商 会 点 验 清 楚, 按 期 送 厅 第 五 条, 出 帖 各 商 号, 应 先 由 县 知 事 确 实 调 查 各 号 数 目, 统 限 十 日 内 分 别 呈 报, 不 得 逾 延 第 六 条, 各 商 号 按 照 第 三 条 规 定 期 限 成 数, 将 已 收 未 收 帖 数 按 期 呈 报, 以 凭 考 核 第 七 条, 各 县 如 有 不 届 期 满 提 前 收 清 者, 应 予 以 特 别 奖 励 其 期 满 仍 未 收 清, 即 行 撒 惩 2. 奉 天 省 财 政 厅 厅 长 王 永 江 呈 文 (1 918 年 5 月 11 日 呈 为 电 局 核 定 大 洋 价 格 故 予 提 高, 拟 请 严 加 限 制, 以 维 省 币, 请 鉴 核 事 案 准 兼 理 奉 吉 黑 电 政 监 督 办 事 处 函 开 : 案 照 本 处 所 属 各 电 局 核 收 报 费, 每 三 个 月 核 定 一 次, 呈 部 核 准 后 方 可 施 行, 历 经 遵 办 在 案, 嗣 以 近 年 大 洋 飞 涨, 前 定 报 费 亏 耗 太 甚, 呈 请 交 通 部 核 示 兹 奉 令 复 : 该 区 各 局 报 费 准 自 五 月 起, 定 一 月 为 期, 以 小 洋 十 六 角 作 大 洋 一 元 核 收 等 因 到 处 自 应 遵 照 办 理 除 分 行 外, 相 应 函 请 查 照 等 因 准 此 查 近 日 省 币 价 格 日 渐 低 落, 百 物 价 昂, 凡 属 官 家, 均 应 设 法 维 持, 以 资 补 救 乃 该 局 不 顾 及 此, 竟 以 小 洋 十 六 角 作 大 洋 一 元, 是 促 省 币 之 毛 荒 者, 该 局 实 凹 的 作 之 俑 若 不 设 法 限 制, 则 省 币 之 低 落 更 将 无 所 底 止 拟 请 钧 署 严 令 该 局, 每 大 洋 元, 至 多 不 过 小 洋 十 三 角 或 十 四 角, 以 维 省 币, 停 免 毛 荒 是 否 有 当, 理 合 备 文 呈 请 鉴 核 施 行 谨 呈 奉 天 省 长 张 奉 天 财 政 厅 厅 长 王 永 江

63 62 近 代 史 资 料 中 华 民 国 七 年 五 月 十 一 日 3. 奉 天 省 长 公 署 训 令 公 函 0918 年 5 月 21 日 令 各 海 关 监 督, 径 启 者 = 查 奉 省 通 用 大 洋 券, 原 定 以 小 洋 一 二 升 合 近 闻 该 关 局 稽 核 所 收 税 费 款 不 照 定 章, 仍 行 持 扣, 以 致 币 价 低 落, 殊 属 有 碍 市 面 自 令 函 到 之 日 起, 凡 经 收 关 税 报 费 邮 费 盐 税 各 款, 准 以 小 洋 一 三 角 五 升 合 大 洋 一 元, 至 多 以 小 洋 十 四 角 升 合 为 度, 不 得 格 外 再 增. 以 示 限 制 而 维 币 制 除 分 行 并 电 部 处 外, 合 令 该 监 督. 立 即 遵 照 办 理 具 报 毋 违 切 切 此 令 相 应 函 知, 立 即 遵 照 办 理 具 报 毋 违 切 切 希 即 转 行 稽 核 所 遵 照 办 理, 具 报 毋 违 切 切 此 致 奉 天 电 报 管 理 局 奉 天 邮 务 局 东 三 省 盐 运 使 4. 奉 天 省 长 张 作 霖 电 (1 918 年 6 月 7 日 天 津 奉 军 办 公 处 杨 参 谋 长 鉴 : 忠 密 殖 边 银 行 在 奉 滥 发 纸 币, 百 弊 丛 生, 我 弟 之 所 深 悉 现 因 纸 币 过 多, 商 民 聚 集 干 余 人, 持 往 兑 换 其 他 之 纸 币 兄 恐 酿 成 事 端, 当 派 监 理 官 李 启 琛 委 员 彭 贤 前 往 确 查 该 行 实 出 纸 币 六 百 余 万 元, 库 存 现 银 只 有 二 十 八 万 余 元, 外 欠 之 无 着 落 者 约 百 三 十 余 万 元, 北 京 总 经 理 处 提 去 百 六 十 万 元, 另 外 尚 有 亏 赔 之 八 十 万 元 统 汁 约 亏 三 百 余 万 元 既 经 查 明, 商 民 愈 加 恐 慌, 遂 致 市 面 摇 动, 复 聚 万 余 人 纷 往 挤 兑 当 经 一 面 极 力 弹 压, 一 面 设 法 开 导, 允 于 一 星 期 内 必 有 办 法, 目 前 始 不 致 酿 事 兄 受 事 以 来, 即 知 该 行 必 有 今 日, 其 经 理 人 之 不 妥 协, 亦 所 明 知 曾 经 数 电 中 央, 并 不 闻 有 何 等 取 缔 办 法, 而 农 商 部 反 以 有

64 奉 系 军 阀 金 融 档 案 选 63 股 份 之 关 系, 责 令 维 持 外 人 亦 屡 以 该 行 为 请, 兄 即 以 有 中 央 负 责 答 之 现 既 发 生 危 险, 自 不 能 再 为 敷 衍 兄 以 拥 护 撰 座 之 故, 不 惜 牺 牲 一 切 今 以 该 行 及 中 交 两 行 在 奉 滥 发 纸 币, 败 坏 钱 法, 不 但 贻 累 商 民, 即 前 方 军 队 后 方 筹 备 各 事 工 页, 亦 为 之 牵 动, 后 患 何 堪 设 想 万 一 再 无 办 法, 商 民 将 以 贱 价 折 售 外 人, 外 人 亦 必 持 赴 中 央. 酿 为 交 涉, 其 亏 损 岂 不 更 大? 应 由 我 弟 持 电 晋 渴 总 理, 伤 令 财 政 交 通 农 商 各 部, 速 拨 款 三 百 万 元 ; 一 面 拘 集 总 经 理 处 人 员, 将 提 去 之 款 如 数 拨 还, 以 资 救 济 否 则, 兄 有 维 持 地 方 之 责, 既 不 能 苦 累 商 民 酿 成 事 变, 而 军 事 正 在 吃 紧 之 际, 亦 不 能 不 筹 对 待 之 方 唯 有 将 应 解 中 央 关 税 盐 厘 铁 路 各 项 扣 留 应 付, 如 数 为 止 并 请 总 理 迅 派 妥 员, 来 奉 查 办 对 于 揍 座, 兄 本 竭 诚 拥 护, 今 若 如 此 办 法, 不 知 者 必 啧 有 烦 言, 以 兄 为 反 对 中 央, 殊 不 知 此 事 为 目 前 最 要 关 头, 我 弟 当 能 默 喻 现 闻, 交 通 系 有 借 破 坏 奉 省 钱 法 为 间 接 破 坏 撰 座 之 意, 兄 虽 不 才, 绝 不 令 若 辈 之 扰 害 奉 省 但 使 总 理 筹 有 他 项 办 法, 兄 亦 何 必 如 此 若 无 善 策, 兄 亦 无 可 如 何 请 将 此 意 详 陈 撰 座, 速 定 办 法, 飞 速 示 复 事 关 危 迫, 立 待 复 音 张 作 霖 阳 印 中 华 民 国 七 年 六 月 七 日 5. 奉 天 省 长 张 作 霖 函 <1 918 年 6 月 26 日 ) 总 理 钧 鉴, 敬 肃 者 : 现 据 刘 总 舟 尚 清 1 回 奉 面 称, 关 于 殖 边 银 行 之 事, 仰 承 垂 洼, 力 予 维 持, 东 省 军 民 感 戴 大 德 至 钱 法 一 节, 不 但 地 方 生 命 攸 关, 实 于 前 方 军 事 有 绝 大 之 关 系 刻 因 盐 务 按 照 市 行 折 收 洋 价, 难 望 1 刘 尚 清. 字 海 泉, 辽 宁 铁 岭 人, 时 任 东 三 省 官 银 号 总 办

65 61 近 代 史 资 料 平 落, 当 派 刘 尚 清 协 同 运 使 金 鼎 勋 1 到 京 商 办 该 盐 务 署 拟 于 每 月 收 款 项 下 酌 提 一 成, 为 调 剂 金 融 之 费, 而 折 收 仍 照 现 行 表 面 虽 属 维 持, 而 事 实 仍 属 无 补 现 拟 略 为 变 通, 盐 务 收 款 仍 暂 照 一 元 四 毛 合 收, 若 虑 亏 赔, 即 以 允 拨 之 一 成 留 为 补 助 费 用 再 虑 不 敷, 情 愿 由 奉 省 担 任 补 给 似 此 办 法, 于 盐 务 无 亏 损 之 虑, 于 奉 省 圆 法 实 获 赞 助 之 益 如 其 不 然, 则 商 民 不 以 为 洋 价 增 高, 而 认 为 盐 斤 无 形 之 加 价, 不 但 永 平 七 属 之 盐 势 必 飞 洒 漫 灌, 而 日 人 三 官 庙 等 处 之 盐 亦 将 日 见 膨 胀, 作 霖 虽 欲 严 禁 而 不 可 得, 盐 务 收 款 且 将 受 真 大 之 影 响 应 请 伤 令 财 政 部 盐 务 署, 转 令 查 照 四 折 收 办 法. 遵 即 照 办, 不 胜 幸 甚 除 函 达 部 署 外, 由 肃 恭 请 钩 安, 伏 祈 垂 鉴 张 谨 肃 六 月 二 十 六 日 6. 奉 天 省 长 公 署 令 0919 年 3 月 26 日 ) 令 财 政 厅 : 查 整 顿 中 交 两 行 纸 币 一 案, 当 经 召 集 会 议, 协 定 办 法 八 条 o 复 加 查 核, 妥 协 可 行 该 厅 长 综 理 全 省 财 务 行 政, 并 兼 任 兼 理 官 职, 事 关 金 融, 应 速 妥 为 核 办 合 抄 办 法 八 条, 令 仰 查 照 办 理 具 报 此 令 中 华 民 国 八 年 三 月 二 十 六 日 协 定 整 顿 中 支 银 行 纸 币 办 法 奉 天 省 城 中 交 两 行 改 为 管 辖 全 省 各 支 行 号 所 之 分 行 1 金 鼎 勋, 字 叔 奋, 吉 林 永 吉 人, 时 任 东 三 省 盐 运 使

66 奉 系 军 阀 金 融 档 案 选 65 二 奉 天 所 发 之 一 二 大 洋 券, 加 盖 此 券 ( 按 照 奉 天 市 价 兼 汇 上 海 规 银 ) 字 样, 由 奉 天 省 城 中 交 两 行 发 行, 其 票 额 各 五 百 万 元 三 奉 天 中 交 两 行, 嗣 后 须 与 奉 天 省 立 银 行 号 取 一 致 之 行 动 四 奉 天 中 交 两 行 应 与 省 立 银 行 号 一 致, 在 长 春 设 分 行, 以 杜 吉 黑 长 春 券 来 奉 五 奉 天 中 交 两 行 应 妥 筹 详 细 办 法, 负 杜 绝 吉 黑 长 春 券 来 奉 之 责 六 允 许 中 交 两 行 各 发 之 五 百 万 元, 须 于 纸 币 上 加 盖 监 理 官 戳 记, 方 准 发 行 其 种 类 另 定 之 七 中 交 两 行 吉 黑 长 春 小 洋 券, 准 限 至 四 月 二 十 日 为 止, 一 律 收 净 八 经 此 次 协 定 后, 如 再 有 他 处 中 交 行 发 行 奉 天 省 此 次 允 许 之 同 样 纸 币 时, 应 按 伪 造 法 律 处 分 之 7. 奉 天 财 政 厅 长 王 永 江 呈 文 0919 年 7 月 23 日 ) 呈 -jg 遵 令 具 报 法 库 县 呈 查 明 商 帖 数 目 并 勒 限 收 销 一 案, 业 由 厅 核 饰 情 形, 复 请 鉴 核 事 于 七 月 十 一 日 奉 钩 署 指 令 第 2074 号 内 开 : 据 法 库 县 呈 查 明 商 帖 数 目 并 勒 限 收 销 情 形 由, 奉 令 开 : 呈 悉 查 该 县 商 帖, 前 据 委 员 调 查 报 告, 除 收 回 外, 全 境 各 商 号 仅 有 行 使 纸 币 二 十 九 万 三 千 余 元 造 后 又 经 财 政 厅 通 令 勒 限 收 销, 迄 今 不 特 不 能 减 少, 在 外 流 通 各 商 帖 竟 有 一 百 余 万 元 似 此 玩 视 省 令, 罔 利 营 私, 实 堪 痛 恨 所 拟 分 别 科 罚, 按 期 收 销, 是 否 妥 协, 仰 该 厅 核 明 伤 遵 具 报 表 结 等 件 存 此 令 等 因 奉 此 查 此 案 前 据 该 县 分 呈 到 厅, 当 以 前 令 收 销 各 县 私 帖, 曾 据 该 县 贡 前 知 事 表 报, 境 内 所 出 私 帖 总 额 不 过 六 十 一 万 余 元 兹 据 该 知 事 认 真 详 查, 该 县 商 业 银 号 公 益 兴 晋 升 号 集 信 成 四 号, 共 发 行 私 帖 有 一 百 六 十 四 万 余 元, 除

67 66 近 代 史 资 料 先 后 收 回 外, 尚 有 在 外 流 行 者 一 百 余 万 元 且 商 业 银 号 一 家, 竟 有 九 十 八 万 余 元 之 巨, 何 怪 迭 被 指 摘 虽 无 如 原 控 票 额 之 多, 而 该 县 各 商 违 抗 禁 令, 延 不 收 请, 实 属 咎 无 可 辞 既 经 该 知 事 分 别 查 明, 取 具 切 结, 拟 从 重 处 罚 商 业 银 号 大 洋 千 元, 公 益 兴 大 洋 五 十 元, 晋 升 号 大 洋 五 十 元, 集 信 成 大 洋 二 十 元 均 准 如 拟 办 理, 以 示 惩 戒 所 收 罚 金, 准 照 行 政 罚 款 办 法, 一 半 充 赏, 一 半 充 公 至 前 项 私 帖 收 销 期 限, 该 县 请 以 一 年 为 限, 未 免 过 长 现 在 勒 收 期 限 早 逾, 本 应 责 令 魁 日 收 清, 兹 特 从 宽, 准 于 文 到 日 起, 分 作 三 期 收 回, 每 期 以 两 个 月 为 限, 每 期 所 收 私 帖 随 时 缴 厅 验 销, 不 准 稍 事 延 搁 倘 各 该 商 阳 奉 阴 违, 届 期 收 不 足 额, 即 按 其 短 收 帖 数, 责 缴 现 金, 以 备 兑 换 期 满 后 即 传 押, 破 产 兑 换 该 知 事 应 即 切 实 督 伤 办 理, 勿 稍 松 懈, 并 将 奉 文 日 期 先 行 具 报 备 查 等 因 指 令 遵 照 在 案 兹 奉 前 因, 理 合 备 文 呈 复 鉴 核 备 案 谨 呈 奉 天 省 长 张 奉 天 财 政 厅 长 王 永 江 中 华 民 国 八 年 七 月 二 十 三 日 8. 奉 天 省 长 给 财 政 总 长 和 币 制 局 之 咨 文 0920 年 4 月 13 日 ) 为 咨 行 事 查 东 三 省 圆 法 未 能 统 一, 商 民 备 受 困 难, 亟 应 设 有 力 银 行, 疏 泼 金 融, 期 资 挽 救 当 经 会 商 吉 江 省 长, 议 定 由 官 商 集 股, 设 立 东 三 省 银 行, 厚 其 实 力, 按 照 市 面 需 要 发 行 纸 币 因 先 派 员 筹 办, 由 该 筹 办 员 在 部 设 之 印 刷 局 订 印 一 元 纸 币 三 百 万 张, 五 元 一 百 万 张, 十 元 二 百 万 张 兹 已 印 就, 应 即 分 两 批 运 回 存 储, f; 集 会 同 妥 订 该 行 章 程, 并 察 酌 地 方 情 形 核 定 币 额 后, 再 行 咨 明 备 案 发 行 除 咨 行 币 制 局 发 给 运 币 护 照 财 政 部 查 照 外, 相 应 咨 行 贵 部

68 奉 系 军 阀 金 融 档 案 选 67 照 - 施 - 行 局, 请 烦 查 照, 迅 发 前 JE 币 护 照 便 足 泰 纫 切 盼 此 咨 项.' f 卑 财 政 总 长 币 制 局 9. 东 三 省 宫 银 号 奉 天 兴 业 银 行 给 奉 天 省 长 呈 文 0920 年 6 月 3 日 ) 东 三 省 官 银 号 <- 呈 为 恳 请 伤 下 各 县 严 禁 私 帖, 以 维 圆 法, 并 呈 送 调 奉 天 兴 业 银 f 丁 查 各 属 私 帖 数 目 表, 仰 祈 鉴 核 事 窃 查 近 年 钱 法 毛 荒, 其 故 虽 多, 而 各 县 商 号 及 团 体 滥 发 私 帖, 实 为 一 大 原 因 前 虽 迭 经 伤 禁, 然 取 缔 尽 绝 者 不 过 数 县 而 已 综 核 职 号 各 分 庄 先 后 查 报, 台 安 等 县 之 私 帖 计 有 一 千 二 百 八 十 余 万 元 之 巨, 其 未 经 调 查 所 及 者, 恐 尚 不 及 此 数 若 不 严 行 制 止, 势 必 继 涨 增 高, 漫 无 己 时 拟 请 省 长 伤 订 查 禁 私 帖 考 成 办 法, 责 成 县 知 事 遵 守 奉 行, 务 将 所 属 私 帖 严 限 收 销 如 有 特 殊 情 形 者, 分 期 办 理, 由 县 多 发 布 告 通 令, 及 期 兑 换, 逾 限 作 废 惟 各 县 行 用 私 帖 历 时 已 久, 一 旦 严 限 收 回, 不 无 窒 碍 之 处 以 该 商 等 擅 出 私 帖 而 论, 本 属 违 法, 今 即 勒 令 收 销, 无 论 该 商 等 如 何 困 难, 均 应 令 其 自 行 设 法 办 理, 方 足 示 戒, 似 无 以 官 币 为 救 济 私 帖 收 回 之 道 理 惟 为 地 方 商 工 业 计, 亦 不 能 不 略 出 借 贷, 以 资 流 通 此 为 维 持 地 方 而 设, 要 非 为 违 法 擅 出 之 私 帖, 事 后 不 绳 之 以 法 而 反 予 以 维 持 之 地 也 职 号 职 行 拟 伤 各 分 庄 随 时 查 照 情 形, 如 因 限 收 私 帖 而 致 市 面 紧 滞 时, 则 酌 放 贷 款, 傅 期 疏 通 但 贷 款 之 盈 亏 为 考 成 所 系, 亦 不 得 滥 放, 仍 需 确 实 之 抵 押 担 保, 始 准 照 借 所 有 拟 请 伤 行 各 县 严 禁 私 帖 并 造 具 调 查 各 属 私 帖 数 目 表 各 缘 由, 理 合 备 文 会 呈, 伏 乞 省 长 鉴 核 示 遵 谨 呈 奉 天 省 长 张

69 68 近 代 史 资 料 计 呈 表 一 册 ( 略 ) 东 三 省 官 银 号 总 办 于 冲 汉 东 三 省 官 银 号 会 办 彭 贤 任 毓 麟 奉 天 兴 业 银 行 监 督 王 永 江 奉 天 兴 业 银 行 会 办 姜 得 春 10. 奉 天 省 长 公 署 令 0920 年 6 月 7 日 ) 呈 表 均 悉 查 各 县 私 帖 迭 经 严 伤 勒 限 收 销, 不 啻 三 令 五 申, 乃 多 阳 奉 阴 违, 不 能 如 期 收 查, 实 属 不 成 事 体 所 请 伤 订 查 禁 私 帖 考 成 办 法, 自 应 照 准 仰 财 政 厅 迅 即 遵 照 妥 拟, 呈 府 核 夺 原 呈 抄 发, 表 发 仍 缴 此 令 11. 张 作 霖 致 交 通 部 总 长 叶 恭 绰 函 0920 年 10 月 ), 誉 虎 1 仁 兄 总 长 阁 下 : 邀 昕 勋 献, 日 积 钦 仰, 辰 维 动 履 绥 豫, 慰 如 所 颂 此 间 前 由 官 商 合 股 设 立 东 三 省 银 行, 发 行 现 大 洋 券, 限 制 既 严, 准 备 复 极 充 足, 其 目 的 在 整 顿 金 融, 使 三 省 市 面 交 易 概 用 现 贷 为 准 前 在 天 津 行 使 兑 现, 随 到 随 付, 信 用 昭 然 现 在 正 式 开 市, 拟 推 广 用 途, 以 资 流 通 查 四 郑 吉 长 铁 路 及 京 奉 路, 纯 用 京 钞 之 四 站, 以 前 各 站 向 用 现 大 洋 购 票, 其 京 津 各 外 国 银 行 纸 币 亦 一 律 行 使 所 有 该 行 发 行 各 券 原 与 现 大 洋 无 异, 若 不 能 与 外 国 纸 币 一 律 行 使, 未 免 见 绵, 应 请 转 致 各 该 路 局 通 知 各 站, 一 律 收 用, 傅 得 推 行 无 阻 1 叶 恭 绰, 字 誉 虎

70 奉 系 军 阀 金 融 档 案 选 69 如 各 路 局 需 用 现 洋, 所 有 津 奉 及 哈 埠 各 行 均 能 随 时 兑 付, 并 无 丝 毫 折 扣 诸 恃 维 持, 无 任 感 纫 除 转 知 中 东 路 通 用 外, 交 派 柳 副 局 长 持 函 面 陈 敬 候 台 祺 弟 张 作 霖 拜 启 12. 张 作 霖 致 吉 林 督 军 孙 烈 臣 电 0921 年 11 月 23 日 ) 哈 尔 滨 孙 督 军 鉴 : 赞 密 哈 长 挤 兑 风 潮, 前 接 来 电 条 陈 办 法, 方 谓 此 事 有 兄 在 哈 督 率 地 方 官 警 切 实 奉 行, 必 能 立 时 平 息 乃 近 接 报 告, 不 特 风 潮 未 息, 且 各 方 挤 兑 愈 趋 激 烈 我 兄 近 在 咫 尺, 如 毫 无 闻 见, 则 前 日 所 定 办 法 不 过 一 纸 空 言, 藉 以 掩 饰 本 使 耳 目 如 故 意 膜 视, 则 三 省 金 融 从 此 无 复 生 存 希 望 哈 长 皆 吾 兄 辖 境, 奉 天 系 桑 梓 之 邦, 不 应 放 弃 至 此 况 东 三 省 银 行 为 三 省 共 有, 营 业 资 本 雄 厚, 准 备 超 过 五 成, 三 省 土 地 人 民 均 可 担 保 其 中 交 两 行, 内 容 虽 未 悉 其 详, 然 既 在 三 省 地 面, 亦 不 应 昕 其 自 生 自 灭, 致 我 行 受 其 拖 累 且 闻 此 次 挤 兑, 适 于 太 平 洋 会 议 时 发 生, 中 外 两 方 均 有 特 别 原 因 在 商 民 中 稍 悉 大 体 者, 皆 应 维 持 ; 官 吏 受 人 民 托 付 之 重, 岂 能 袖 手 旁 观? 闻 晗 长 方 面, 外 国 银 行 挤 兑 尤 甚, 其 中 暗 幕 可 知 道 胜 亦 从 中 作 祟, 何 不 以 该 国 之 羌 帖 向 其 抵 抗? 尤 可 异 者, 铁 路 亦 不 收 三 行 纸 币, 此 事 理 由 安 在? 主 权 属 之 谁 人? 宋 铁 老 1 既 俨 然 督 办, 何 竟 置 之 不 间? 请 即 持 电 亲 询 宋 督 办, 路 局 何 以 不 收 国 家 纸 币? 对 于 该 路 局 务, 宋 督 办 能 否 作 主? 如 此 等 举 动 无 过 问 之 权, 似 不 便 久 拥 高 位, 徒 损 国 权 也 总 之, 此 事 为 北 满 金 融 生 死 问 题, 无 论 何 人, 均 应 确 负 责 任 倘 商 民 不 以 国 家 为 重, 即 当 严 收 借 贷 其 外 国 银 行 不 顾 邦 交, 倘 如 大 宗 逼 兑, 尽 可 拒 绝 支 付, 并 1 即 宋 小 癫, 字 铁 梅, 又 作 友 梅, 此 时 任 中 东 路 督 办

71 70 近 代 史 资 料 即 速 定 确 切 办 法, 严 重 执 行 倘 三 省 银 行 信 用 从 此 损 失, 则 兄 与 当 事 官 警 均 难 置 身 事 外 也 弟 则 唯 有 专 顾 奉 天, 不 能 再 问 吉 事 矣 1 月 盼 即 复 张 作 霖 谦 印 13. 张 作 霖 致 吉 林 督 军 孙 烈 臣 等 电 (1 921 年 11 月 12 日 哈 尔 滨 孙 督 军 吴 督 军 鉴 z 赞 密 哈 埠 设 立 东 三 省 银 行, 本 为 整 理 三 省 金 融 计 划, 必 须 互 相 维 持, 方 能 有 济 乃 中 交 两 行, 始 则 滥 发 纸 币, 以 致 摇 动 市 面, 又 复 暗 中 倾 挤, 携 带 哈 帖 在 京 津 兑 现, 并 有 向 三 省 银 行 索 取 重 利 缓 兑 纸 币 之 说, 意 在 毁 损 该 行 信 用, 不 遗 余 力 弟 历 年 以 来, 对 于 中 交 两 行 在 东 三 省 营 业 无 不 力 持 宽 大, 若 如 该 两 行 之 倒 行 逆 施, 以 兑 现 为 彼 此 排 挤 之 法, 该 行 等 岂 尚 有 存 留 之 余 地! 至 广 信 公 司, 既 无 现 洋 准 备, 岂 能 发 行 兑 换 券? 无 怪 市 面 挤 兑, 同 受 损 失 要 知 我 国 各 省 商 埠, 惟 哈 埠 不 准 外 人 发 行 纸 币, 皆 由 弟 坚 词 拒 绝 所 致 外 人 方 幸 灾 乐 祸, 坐 观 成 败 若 我 国 官 营 各 行 先 自 挤 排, 外 人 引 为 口 实, 必 收 温 翁 之 利 现 在 各 行 限 制 纸 币 办 法, 已 经 特 派 单 厅 长 在 哈 会 议, 规 定 数 目 应 即 派 令 滨 江 道 尹, 严 重 执 行 其 监 理 细 则, 即 由 赞 兄 就 近 督 同 该 道 尹 妥 拟 订 定 惟 各 行 准 备 金 至 少 须 在 五 成 以 上, 其 发 行 及 准 备 数 目, 并 需 由 该 道 尹 按 月 份 报 本 署 及 吉 林 省 署 备 案, 以 资 查 考 倘 有 不 实, 该 道 尹 应 完 全 负 责 请 由 赞 兄 分 伤 该 道 尹 及 东 三 省 银 行 中 交 两 行, 一 体 遵 照 作 霖 文 14. 张 作 震 等 致 吉 林 督 军 孙 烈 臣 电 (1 921 年 11 月 21 日 ) 吉 林 孙 督 军 鉴 : 关 于 银 行 禁 兑 禁 运, 昨 电 谅 悉 现 查 奸 商 盗 运 仍 属 甚 多, 应

72 奉 系 军 阀 金 融 档 案 选 71 于 长 春 头 道 沟 至 城 一 路, 派 妥 当 军 警 放 卡, 严 加 检 查, 查 出 即 须 严 惩 至 东 清 车 上, 亦 需 加 紧 检 查 奸 商 玩 法, 非 实 力 查 办 不 能 有 效 此 事 关 系 大 局, 务 请 尽 力 实 行, 以 维 金 融 张 00 王 00 f 吧 马 印 o 15. 张 作 霖 致 吉 林 省 督 军 孙 烈 臣 电 (1 921 年 11 月 28 日 哈 尔 滨 孙 督 军 鉴 : 赞 密 感 电 悉 此 次 兑 对 风 潮, 外 人 方 面 实 有 重 大 关 系 哈 埠 各 领 提 议 外 行 发 行 纸 币, 图 穷 匕 见, 野 心 毕 露 近 闻 汉 口 商 会 洞 见 外 人 阴 谋, 提 议 不 用 外 币, 各 商 交 易 且 非 本 国 纸 币 不 用, 是 以 汉 埠 金 融 非 常 稳 固 可 见 事 在 人 为 各 华 商 果 能 爱 国 爱 乡, 不 受 外 界 顺 使, 市 面 断 难 动 摇 应 请 我 兄 仍 即 秘 谕 各 商, 须 知 东 行 纸 币, 东 省 人 民 皆 有 关 系, 土 地 财 产 皆 可 担 保, 万 勿 轻 昕 浮 言, 甘 受 外 人 播 弄 至 交 涉 方 面, 仍 请 严 重 对 待 无 论 如 何, 决 不 能 昕 其 发 行 纸 币 我 国 商 埠 不 许 外 人 发 行 纸 币 者, 只 此 哈 埠 一 隅, 系 弟 苦 心 撑 持 有 此 结 果, 仍 希 善 体 此 意 为 要 张 作 霖 勘 印 16. 吉 长 道 尹 蔡 运 升 致 张 作 螺 电 (1 922 年 4 月 24 日 ) 盛 京 巡 帅 钩 鉴 : 漾 电 敬 悉 现 贷 奇 涨, 前 于 十 九 日 奉 吉 林 省 署 蜡 电, 伤 查 严 办, 只 许 落, 不 许 涨 遵 即 召 集 工 商 会 议, 拟 定 分 别 期 限, 严 格 取 缔 期 市 则 缩 短 营 业 时 间, 不 准 大 宗 买 卖, 涨 价 不 得 过 吉 市 钱 二 吊 以 上 ; 现 市 则 派 员 妥 为 监 视, 禁 止 经 纪 造 谣, 并 令 警 役 拟 定 管 理 经 纪 规 则, 以 资 遵 守 行 之 数 日, 稍 有 效 果 至 银 行 兑 现, 自 去 年 挤 兑 风 潮 息 后, 按 日 派 军 警 监 视, 盘 i 吉 兑 现 用 途, 如 有 贩 运 渔 利, 历 经 严 办 有 案 近 日 兑 取 人 数 虽 觉 加 多, 而 兑 出 现 洋 并 无

73 72 近 代 史 资 料 增 减, 并 拟 令 中 交 三 省 等 银 行, 觅 择 宽 阔 房 间, 设 立 三 家 联 合 兑 换 所, 庶 便 监 视 盘 察, 而 免 温 利 之 徒 混 迹 其 间 兹 奉 电 示 当 即 传 知 商 会 遵 照, 并 出 示 布 告, 谅 奸 商 等 不 敢 轻 于 尝 试 除 查 看 情 形 随 时 禀 闻 外, 谨 先 电 复, 伏 乞 训 示 吉 长 道 尹 蔡 运 升 叩 敬 17. 张 作 慧 咨 文 0924 年 6 月 17 日 ) 东 三 省 保 安 司 令 部 为 咨 行 事 本 省 发 行 一 二 大 洋 券 以 来, 信 用 颇 著, 商 民 称 便, 汇 水 虽 间 有 涨 落. 然 相 差 从 无 过 巨 之 时 乃 近 两 月 中, 市 价 骤 然 跌 落, 累 经 严 谕 设 法 维 持, 均 无 大 效 本 总 司 令 悉 心 访 察, 知 其 中 把 持 操 纵 实 以 奸 商 捣 把 为 最 大 原 因 此 辈 市 倍, 居 心 险 诈, 惯 以 股 东 之 血 本, 供 己 之 技 机, 获 利 则 攫 入 私 囊, 失 败 则 财 东 受 累, 市 面 为 其 败 坏, 金 融 因 以 恐 慌 语 其 个 人 罪 状, 实 属 蔑 伙 欺 东 ; 穷 其 流 弊 所 之, 且 至 病 民 误 国, 处 以 极 典, 与 情 与 法 皆 所 当 然 本 总 司 令 不 忍 不 教 而 诛, 业 经 召 集 商 会, 剖 切 i 告 诫, 转 知 严 禁, 一 面 谕 知 军 警 机 关 实 力 查 禁, 嗣 后 倘 有 奸 商 仍 施 故 技, 一 经 查 实, 即 将 财 产 充 公. 并 治 以 扰 乱 金 融 之 罪 其 有 私 至 外 人 租 地 为 前 项 投 机 事 业 者, 查 出 一 并 从 严 罚 办 至 钱 币 交 易 所 之 设, 虽 属 商 业 买 卖, 究 与 赌 博 性 质 相 同, 商 人 投 机 专 以 此 为 窟 穴 往 年 上 海 交 易 所 风 潮 之 起, 商 民 损 失 不 下 数 千 百 万 此 等 病 民 批 制, 断 应 革 除, 应 即 令 行 警 厅 即 日 查 封, 以 社 祸 源 又 沿 街 设 摆 钱 摊, 买 卖 钱 币, 虽 属 营 业 之, 然 贪 图 微 利, 抑 勒 市 价, 亦 足 以 影 响 金 融 之 体 面, 商 人 决 不 为 此, 应 即 令 行 一 并 查 禁 取 缔 其 维 持 币 制 之 责, 则 官 厅 与 商 会 应 共 同 担 负 每 现 洋 一 元, 至 多 不 能 过 奉 小 洋 十 五 角, 仍 限 期 逐 步 提 高, 以 恢 复 一 二 大 洋 本 位 为 限 ; 并 一 面 令 行 官 银 行 号, 先 行 减 轻 汇 水, 以 为 之 倡 似 此 双 方 并 进, 币 制 庶 可 日 见 起 色 除

74 奉 系 军 阀 金 融 档 案 选 73 分 行 外, 希 即 查 照 上 开 事 理, 分 别 转 行 遵 照, 并 烦 见 复 施 行 此 咨 省 长 公 署 总 司 令 张 作 霖 民 国 十 三 年 六 月 十 七 日 18. 奉 天 总 商 会 呈 文 (1 924 年 6 月 30 日 ) 奉 天 总 商 会 为 呈 复 事 案 奉 钧 署 指 令 第 一 九 八 三 号 内 开 : 据 呈 为 取 销 交 易 保 证 所, 拟 改 为 银 钱 现 货 交 易 公 所 由, 呈 悉 所 拟 于 取 销 交 易 保 证 所 后, 改 组 为 银 钱 现 货 交 易 公 所, 固 为 避 虚 就 实, 惟 钱 法 紊 乱, 以 钱 商 捣 把 为 大 原 因, 不 取 销 钱 庄 营 业 终 属 无 益 该 会 对 于 钱 庄 改 业 如 何 办 法, 未 据 声 叙, 仰 仍 通 盘 筹 画, 妥 拟 章 程, 呈 复 候 夺 此 令 等 因 奉 此 商 会 迭 经 召 集 钱 业 各 商 来 会, 讨 论 改 业 办 法, 宣 达 钧 座 意 旨, 为 整 顿 市 面 金 融 起 见 不 得 不 改 弦 而 更 张 众 商 对 于 改 业 多 表 赞 同, 惟 营 业 既 各 有 不 同, 而 资 本 又 多 寡 不 等, 自 宜 通 盘 筹 画, 加 以 限 制, i 卑 各 商 自 谋 改 革 刻 经 草 订 银 钱 现 货 交 易 公 所 章 程, 有 不 准 钱 庄 上 市 交 易 之 规 定, 如 此 办 法, 各 钱 庄 自 须 改 营 他 业 除 旧 有 山 西 钱 铺, 如 富 森 峻 等 商 号, 向 来 专 放 贷 款 接 济 市 面 工 商, 真 性 质 与 钱 庄 营 业 不 同, 不 在 取 缔 之 列, 应 准 照 旧 营 业 外, 至 各 钱 庄 如 世 合 公 永 相 厚 义 和 同 等 号, 均 已 声 明 拟 改 银 行, 又 有 改 组 金 店 银 炉 及 洋 货 店 者, 其 余 各 钱 庄 暂 无 定 议, 亦 因 各 有 困 难 情 形, 仍 由 商 会 督 促, 1! 卑 令 速 行 改 业, 一 候 有 具 体 办 法, 再 为 另 文 详 报 再, 近 日 市 面 金 融 停 滞, 亟 待 疏 通, 银 钱 现 货 交 易 公 所 虽 有 商 会 组 织, 而 银 行 团 实 为 主 体, 其 利 害 关 系 甚 切, 刻 经 会 同 厘 订 章 程 草 案, 该 公 所 已 于 本 月 二 十 五 日 在 长 安 寺 先 行 试 办 开 办 以 来, 金 融 赖 以 周 转, 市 面 骤 形 活 动, 每 日 由 会 派 人 监 视, 照

75 74 近 代 史 资 料 章 办 理 如 将 来 或 有 滞 碍 之 处, 当 随 时 改 革, 另 订 办 法 所 有 拟 令 钱 庄 改 业 现 在 情 形 及 银 钱 现 货 交 易 公 所 试 办 缘 由, 理 合 缮 单, 并 抄 同 公 所 章 程, 备 文 呈 请 钧 鉴 查 核, 批 示 施 行 i 草 呈 奉 天 省 长 公 署 附 : 奉 天 银 钱 现 货 交 易 公 所 章 程 草 案 第 一 条 第 一 章 总 贝 本 公 所 以 融 通 银 钱 现 货 杜 绝 卖 空 买 空 为 宗 旨, 定 名 为 " 奉 天 银 钱 现 货 交 易 公 所 " 第 二 条 本 公 所 设 于 本 城 长 安 寺 院 内 第 二 条 本 公 所 以 省 城 各 银 行 号 及 全 体 在 当 商 号 共 同 组 织 之 第 二 章 所 员 第 四 条 本 公 所 所 员 分 主 要 所 员 普 通 所 员 两 种 ( 甲 ) 银 行 号 及 商 会 会 长 会 董 为 主 要 所 员 ( 乙 ) 城 乡 内 外 各 商 号 为 普 通 所 员 第 五 条 第 六 条 普 通 所 员 之 入 所, 需 由 主 要 所 员 两 员 以 上 之 介 绍 o 本 公 所 主 要 所 员 每 日 到 所 轮 流 值 日 一 人, 每 日 行 市 由 值 日 所 员 规 定, 随 时 宣 布 挂 牌 为 准 每 日 未 开 行 以 前, 仍 以 前 一 日 本 所 宣 布 之 行 市 论 第 七 条 凡 属 所 员 均 得 派 遣 人 员 到 所 交 易, 不 拘 额 数, 各 杂 货 械 店, 山 货 皮 店, 粮 行, 很 行, 药 行, 麦 粉 庄, 京 广 洋 货 绸 缎 庄, 书 业, 工 场 及 其 他 正 当 营 业, 并 准 其 上 市 交 易 如 外 洋 商 家 有 交 易 者, 应 觅 中 国 方 面 之 银 行 银 号 或 其 他 商 号 代 理 之 第 八 条 到 所 人 员 须 携 带 本 行 号 之 图 章, 以 昭 凭 信 第 三 章 所 员 会 第 九 条 所 员 会 以 每 日 到 所 交 易 之 主 要 所 员 组 织 之

76 奉 系 军 阀 金 融 档 案 选 75 第 十 条 由 主 要 所 员 中 公 推 所 长 一 人, 为 所 员 会 议 之 主 席 第 十 一 条 行 声 明, 不 列 席 于 所 员 会 具 有 主 要 所 员 之 资 格, 而 并 不 到 所 交 易 者, 可 自 第 十 二 条 所 员 会 议 决 事 件, 凡 属 所 员 均 一 律 遵 守 第 十 三 条 所 员 会 每 月 集 会 一 次, 遇 有 特 别 事 故 或 主 要 所 员 三 员 以 上 之 提 议, 普 通 所 员 五 员 以 上 之 请 求 时, 得 招 集 临 时 会 议 三 λ -zo; 对 第 十 四 条 第 十 丑 条 因 事 实 之 必 要, 得 邀 集 有 关 系 之 普 通 所 员 列 席 与 所 员 经 通 知 后 延 不 到 会 者, 对 于 议 快 事 件 不 得 反 第 十 六 条 议 案 经 列 席 所 员 之 多 数 同 意 表 决 之 第 十 七 条 第 四 章 时 间 及 手 续 除 假 期 外, 每 日 上 午 八 时 起 至 十 二 时 止, 为 到 所 交 易 时 间, 下 午 一 时 起 至 三 时 止 为 收 交 现 货 时 间 第 十 八 条 本 公 所 每 日 所 讲 货 币 以 京 津 沪 现 大 洋 汇 兑, 并 奉 市 通 用 之 现 大 洋 上 海 规 银 及 金 钞 为 限 其 数 目 至 少 以 银 一 百 两, 银 元 一 百 元, 现 金 以 十 两, 现 元 宝 以 一 键 为 起 码, 如 零 星 需 用 者, 可 随 时 赴 各 银 行 购 买 每 日 散 市, 以 最 后 行 市 宣 布 市 面 凡 市 面 少 数 货 币 交 易, 以 最 后 行 为 准, 可 直 向 银 行 办 理, 但 为 数 较 巨 者 不 在 此 限 第 十 九 条 凡 外 行 交 易, 如 讲 汇 票 卖 主, 必 须 有 图 书 保 证 该 保 证 商 号 是 否 殷 实 及 承 认 与 否, 由 买 主 自 行 裁 定, 以 免 纠 葛 至 汇 票 到 达 后, 最 迟 不 过 三 日 即 行 照 付 如 找 不 出 保 证, 候 将 汇 票 使 出 现 款, 再 交 奉 票 第 二 十 条 以 一 三 大 洋 票 为 准 第 二 十 一 条 交 易 以 奉 小 洋 票 一 元 为 单 位, 如 在 千 元 以 上, 均 凡 银 行 交 易, 买 卖 均 至 本 行, 外 行 交 易 则 以 卖 主 为 主, 买 主 为 客, 买 主 须 到 卖 主 家 成 交

77 76 近 代 史 资 料 第 二 十 二 条 交 易 既 定 之 后, 限 于 本 日, 各 在 本 行 号 将 现 货 交 收 清 楚, 不 得 迟 延 拖 欠 第 二 十 三 条 成 交 后, 行 市 如 有 变 更, 不 得 私 相 计 算 盈 亏, 找 零 结 帐 第 二 十 四 条 交 易 以 原 戳 为 凭, 到 所 人 员 应 各 自 备 小 帐 子 折 交 易, 定 后 双 方 登 记, 互 相 调 印 为 凭 下 市 后 如 生 纠 葛, 由 商 会 派 员 处 理, 以 所 持 帐 目 为 证 第 二 十 五 条 各 所 员 应 将 本 日 交 易 数 目, 于 每 日 下 午 抄 报 告 于 公 所, 登 记 备 考 第 二 十 六 条 本 公 所 每 日 讲 行 交 易, 仍 以 财 政 厅 所 派 监 视 员 及 总 商 会 所 派 值 日 人 到 场, 实 行 监 视 一 切 交 易 不 得 有 违 章 行 为 第 五 章 经 费 第 二 十 七 条 公 所 中 应 有 开 支 及 雇 用 书 记 薪 水 伙 食 等 项, 预 算 后 由 主 要 所 员 担 任 个 e 分 之 六, 普 通 所 员 担 任 十 分 之 四 第 二 十 八 条 担 任 经 费 详 细 数 目, 另 由 会 议 规 定 之 第 六 章 罚 则 第 二 十 九 条 所 员 于 交 易 之 后, 不 能 收 交 现 款 者, 其 所 员 资 格 即 行 取 消, 并 禁 止 其 继 续 到 所 交 易 第 三 十 条 如 有 互 相 串 通, 于 成 交 后 并 不 收 交 现 款, 只 将 损 益 找 零 了 事 者, 经 查 实 后, 即 以 违 令 买 空 卖 空 论, 呈 请 处 罚 之, 取 消 其 所 员 资 格, 禁 止 到 处 交 易 第 七 章 附 则 第 三 十 一 条 本 草 案 呈 奉 批 准 之 后 即 筹 备 实 行 第 三 十 二 条 未 尽 事 宜 另 由 办 事 细 则 规 定 之 第 三 十 三 条 本 草 案 如 有 滞 碍 难 行 或 须 修 改 章 程 之 处, 再 行 呈 请 备 案

78 奉 系 军 阀 金 融 档 案 选 奉 天 省 公 署 训 令 0924 年 7 月 4 日 ) 呈 及 附 件 均 悉 查 交 易 保 证 所 既 改 为 现 银 交 易 所, 则 价 仍 以 随 市 为 妥 若 由 该 所 值 日 员 指 定, 则 价 格 必 低 低 则 无 人 肯 卖, 势 必 设 计 私 售 或 到 西 站 取 引 所, 以 遂 其 得 价 之 愿 是 只 有 限 制 之 名, 反 惹 世 人 对 官 银 号 之 恶 感, 或 至 仇 视 汇 兑 券, 挤 出 意 外 之 事, 殊 非 金 融 界 之 福 现 在 西 站 取 引 所 每 日 骤 增 十 五 之 多, 该 会 何 见 利 而 不 见 害 耶? 总 之, 维 持 金 融, 道 在 因 势 利 导, 太 过 不 及, 厥 弊 维 均 原 章 第 六 条 之 规 定 " 每 日 行 市 " 句 下 改 为 " 因 供 求 之 情 势, 由 到 所 人 自 由 讲 定, 值 日 所 员 每 日 来 后, 监 视 员 只 监 视 其 有 无 买 空 卖 空 行 为, 不 得 由 值 日 所 员 指 定 行 市, 显 背 人 情 开 行 以 前, 仍 照 前 一 日 之 行 市 " 第 二 十 六 条," 交 易 " 字 下, 应 改 为 " 仍 由 财 政 厅 所 派 监 视 员 及 总 商 会 所 派 值 日 人 " 等 字 第 三 十 条 " 经 查 实 后 " 句 下, 应 添 入 " 以 违 令 买 空 卖 空 论 呈 请 处 罚 " 十 二 J 字, 其 " 即 " 字 并 改 为 " 并 " 字 仰 即 遵 照, 并 仰 财 政 厅 查 照 呈 件 抄 发 此 令 令 官 银 号 设 售 卖 现 洋 分 所, 稿 另 送 20. 奉 天 省 警 务 处 处 长 呈 文 0924 年 7 月 4 日 ) 为 报 告 事 窃 据 密 查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报 告, 日 本 站 自 城 内 查 禁 钱 庄 以 来, 日 人 方 面 乘 势 极 力 提 倡 钱 业 及 取 引 所, 以 期 市 面 之 发 达 昨 日 又 妥 期 市 拾 万 元 以 上, 皆 为 取 引 所 取 引 人 所 介 绍 前 者 日 本 警 务 署 长 对 于 钱 业 之 许 可 禁 止 不 发, 现 在 取 放 任 主 义 无 论 中 外 国, 有 请 在 日 站 设 立 钱 庄 者, 概 于 许 可 因 此, 城 内 各 钱 商 多 半 拟 定 来 站 营 业 此 时 已 经 租 妥 日 站 悦 来 找 西 楼 下 开 设 钱 庄 者, 为 茂 林 宾 馆

79 78 近 代 史 资 料 院 内 之 福 隆 钱 号 ; 租 妥 悦 来 找 东 楼 下 者, 为 新 井 钱 号 此 两 钱 号 均 为 日 人 财 东 嗣 后 再 有 中 国 人 财 东 及 中 国 人 经 理 到 站 开 设 钱 庄 者, 或 在 取 引 所 作 期 市 营 业 者, 查 明 续 报 等 情 到 处 除 1 月 令 详 查 确 报 及 分 呈 外, 理 合 缮 同 原 文, 报 请 省 长 钧 鉴 奉 天 全 省 警 务 处 处 长 于 珍 21. 奉 天 省 长 公 署 布 告 第 一 号 (1 924 年 7 月 11 日 为 布 告 事 前 据 东 三 省 银 行 东 三 省 官 银 号 奉 天 兴 业 银 行 会 呈, 拟 具 三 行 号 合 并 章 程, 并 定 名 为 " 东 三 省 官 银 号 ", 业 经 本 署 令 准 照 舟 并 分 行 在 案 兹 据 该 号 呈 报, 定 于 七 月 十 五 日 实 行 合 井, 总 号 设 奉 天 省 城 里 官 银 号 旧 址 各 埠 原 有 东 宫 兴 三 行 号, 均 分 别 改 并 为 东 三 省 官 银 分 号, 所 有 东 行 原 有 现 大 洋 兑 换 券 兴 行 原 有 四 厘 债 券, 拟 规 定 收 回 办 法, 另 案 呈 核, 再 行 公 布 在 未 收 回 以 前, 拟 与 宫 一 二 汇 兑 券 一 律 照 旧 通 用 至 现 洋 债 券 之 兑 现 付 息, 仍 在 向 来 兑 现 付 息 各 地 点, 由 新 成 立 之 东 三 省 官 银 号 分 号 负 责 办 理 改 组 之 始, 窃 恐 未 能 周 知, 呈 请 分 咨 查 照, 并 通 令 所 属 一 体 知 照 及 出 示 布 告 等 情 前 来 查 所 呈 三 行 号 合 并 后 各 项 应 办 事 宜 尚 属 周 妥, 除 指 令 照 办 及 分 行 外, 合 行 布 告 商 民 人 等, 一 体 知 照 此 布 22. 奉 天 总 商 会 呈 文 (I 925 年 3 月 19 日 ) 奉 天 总 商 会 附 设 金 融 维 持 会 呈 : 为 具 报 维 持 省 城 市 面 金 融 情 形, 恭 请 鉴 核 事 查 去 年 军 兴, 以 金 融 紊 乱, 由 总 商 会 筹 设 金 融 维 持 会, 维 持 市 面 金 融, 业 经 呈 报 在 案 近 来 省 城 市 面 金 融 渐 趋 不 平, 现 洋 金

80 奉 系 军 阀 金 融 档 案 选 79 票 日 见 腾 涨, 恐 影 响 市 面 是 以 于 本 月 十 六 日 招 集 全 体 会 员 开 临, 时 会. 讨 论 维 持 金 融 办 法 结 果 所 有 会 员 仍 旧 担 任 评 议 调 查 职 务, 并 于 十 八 日 由 总 商 会 开 董 事 临 时 会, 推 举 董 事 六 人, 协 助 调 查 加 以 原 有 调 查 员 二 十 九 人, 共 三 十 五 人, 分 为 五 班, 每 班 七 人, 每 日 一 班 自 本 月 十 九 日 起, 每 日 上 午 十 一 时 分 别 集 议 调 查 至 下 午 三 时 止 关 于 商 人 有 买 空 卖 空 等 捣 把 情 事, 认 真 调 查, 一 经 发 现, 由 本 会 公 议 处 罚, 情 节 较 重 者, 再 行 送 惩 除 将 调 查 状 况 随 时 呈 报 外, 所 有 办 理 维 持 省 城 市 面 金 融 情 形, 理 合 检 同 调 查 员 分 班 名 单, 具 文 呈 请 鉴 核 备 案 谨 呈 奉 天 省 长 23. 镇 威 上 将 军 呈 文 0925 年 4 月 8 日 奉 天 王 省 长, 吉 林 张 督 办 玉 省 长, 奎 卡 吴 督 办 于 省 长 鉴 : 照 得 奸 商 捣 把 温 利, 最 足 贻 害 地 方, 本 上 将 军 曾 经 三 令 五 申, 谆 谆 告 诫, 乃 各 商 意 存 玩 视, 公 令 几 等 具 文, 实 属 不 成 事 体, 应 再 严 令 取 缔 凡 在 孙 家 台 长 春 哈 尔 滨 等 处 及 租 界 地 内, 如 有 以 捣 把 为 业, 或 借 外 人 为 护 符 谋 同 等 之 营 业 者, 限 一 月 以 内, 一 概 勒 令 停 止 营 业, 以 免 不 教 而 诛 如 有 逾 限 仍 图 影 射 牟 利 者, 即 严 行 惩 办, 将 款 项 充 公 并 将 营 业 之 人 以 军 法 从 事 ; 其 帮 同 贩 运 现 洋 之 人, 亦 一 律 治 以 军 法 各 省 商 人 之 在 三 省 营 业 者, 应 准 其 将 款 汇 往 各 省, 但 不 准 携 带 现 洋 出 境, 由 各 该 省 商 务 总 会 查 酌 本 省 情 形, 妥 拟 办 法, 立 一 货 币 交 易 之 机 关, 谋 金 融 流 通 上 之 便 利, 呈 由 各 该 省 长 核 准 施 行, 并 由 省 长 派 员 监 督 其 事, 以 杜 流 弊 自 经 此 次 电 令 之 后, 务 直 督 伤 备 商 会 认 真 实 行, 倘 或 如 前 玩 泄, 定 照 电 令 办 理, 严 惩 不 贷 除 分 伤 各 省 商 务 总 会 外, 特 此 电, 仰 即 使 遵 照 上 将 军 庚 印

81 80 近 代 史 资 料 24. 奉 天 东 边 道 道 尹 丽 克 庄 呈 文 0925 年 8 月 16 日 ) 呈 为 具 报 变 更 安 埠 通 用 货 币 情 形, 请 鉴 核 备 案 事 窃 查 奉 省 币 制 自 全 省 划 一 以 来, 各 县 商 民 通 用 货 币 莫 不 以 奉 票 为 本 位 惟 安 东 一 隅, 地 处 通 商 海 口, 扭 于 历 年 习 惯, 商 民 一 切 交 易, 虽 多 系 实 用 奉 票, 而 各 项 货 物 价 值, 则 均 以 现 小 洋 计 算, 实 于 商 民 交 易 均 感 不 便, 徒 使 一 般 奸 商 从 中 牟 利 凡 属 安 埠 商 民, 莫 不 因 此 致 受 损 失, 而 尤 以 军 警 人 等 为 尤 甚 缘 其 薪 饷 所 入 均 系 奉 票, 而 日 用 所 需 均 按 现 洋 计 值 近 者 洋 价 奇 昂, 物 价 尤 无 标 准, 甚 至 日 用 所 需 各 项 物 品, 亦 按 照 奉 票 而 论, 朝 夕 之 间, 涨 落 不 定, 令 人 罔 知 所 措 若 不 从 速 设 法 改 革, 匪 特 奉 票 日 趋 毛 荒, 而 人 心 何 由 稳 固, 甚 至 一 般 商 民 竟 视 奉 票 为 赘 疵, 殊 于 币 制 统 一 前 途 实 有 妨 碍 道 尹 有 鉴 于 此, 当 于 本 月 十 一 日 召 集 本 埠 商 会 警 厅 及 县 署 各 机 关 开 会, 讨 论 整 顿 办 法, 旋 经 决 定, 暂 为 抽 象 之 变 更 自 本 年 八 月 十 八 日 起, 所 有 本 埠 商 民 购 用 日 需 各 项 物 品, 以 及 普 通 营 业, 如 柴 米 油 盐 鱼 肉 蔬 果 及 饭 馆 浴 堂 理 发 各 商 肆 等 类, 凡 非 由 内 地 直 接 购 来 货 物, 无 银 码 关 系 者, 其 往 来 交 易, 均 应 改 以 奉 票 为 本 位 至 绸 缎 杂 货 等 商, 其 货 物 系 由 内 地 用 银 码 购 来 者, 暂 准 按 照 现 小 洋 或 银 码 计 价 出 售, 以 免 偏 枯 如 此 办 理, 庶 商 家 办 货 不 致 有 亏 耗 之 虞, 而 奸 商 高 抬 洋 价 己 可 减 少 侠 第 一 步 办 理 就 绪, 再 谋 第 二 步 办 法, 以 期 将 用 现 小 洋 积 习 完 全 破 除, 1 卑 收 全 省 币 制 划 一 之 效 除 由 职 署 出 示 布 告 并 令 行 安 东 县 署 及 警 厅 商 会 切 实 遵 行 外, 所 有 变 更 安 埠 通 用 货 币 情 形, 理 合 具 文 呈 报 钧 署 鉴 核 备 案 再, 查 安 东 市 面 通 行 现 小 洋, 其 存 储 数 目, 约 计 有 百 余 万 元 之 多, 若 一 旦 将 其 弃 而 不 用, 又 复 禁 其 外 运, 是 商 家 受 损 失 过 巨, 于 改 用 奉 票 前 途 大 有 障 碍 道 尹 前 在 省 垣, 曾 于 政 务 厅 长 议 及 拟 由 东 三 省 银 号 用 款, 将 本 地 现 小 银 元 全 数 收 回

82 奉 系 军 阀 金 融 档 案 选 81 此 层 如 果 办 到, 则 改 革 全 无 问 题 惟 以 现 在 公 币 支 绵, 恐 一 时 不 易 办 到 筹 一 变 通 办 法, 惟 有 准 予 弛 禁, 自 由 输 运 出 口, 则 以 后 本 埠 全 数 改 行 使 奉 票, 现 小 洋 自 必 日 渐 减 少, 而 商 家 等 亦 无 所 藉 口, 该 项 小 银 元 亦 可 无 形 消 减 究 应 如 何 办 理, 伏 乞 指 示 遵 行 谨 呈 奉 天 省 长 'a, u ' 奉 ω, & 吁 F u 奉 天 省 长 如 明 东 边 道 尹 公 署 训 令 ) m 1 目 内 克 庄 呈 悉 现 小 洋 在 安 东 则 与 奉 票 有 两 种 价 格, 而 在 省 城 则 与 奉 票 相 平, 并 无 低 昂 之 分 若 使 官 银 号 收 回 是 该 号 兑 收 高 价 无 用 之 现 小 洋, 恐 亦 未 必 做 到 如 果 与 商 民 无 甚 不 便, 仅 可 弛 出 口 之 禁 但 将 来 维 持 市 面 是 否 确 有 把 握, 该 道 尹 须 加 详 审 至 奉 票 之 低 落, 其 原 因 实 由 军 需 上 需 用 金 币 现 洋 太 多, 收 买 太 骤 之 所 致 故 一 切 整 顿 金 融 之 法 皆 不 得 施 行 譬 如 红 粮, 因 去 岁 赈 济 直 隶 运 出 太 多, 加 以 直 热 山 东 等 处 之 时 来 采 买, 故 粮 价 涨 直 三 元, 设 目 下 再 有 人 收 买 二 三 万 吨, 则 粮 价 之 涨 更 不 知 如 何 矣 是 皆 因 收 买 太 多 而 致 贵, 非 奉 票 本 身 之 毛 荒 也 加 以 奸 商 捣 把, 直 将 此 为 罔 利 营 业 有 此 二 原 因, 所 以 奉 票 日 落 职 此 故 也, 整 顿 方 法 之 暂 难 施 行 亦 职 此 故 也 现 已 与 司 令 部 商 议, 不 再 买 用 现 洋 金 票, 并 取 缔 捣 把 商 人, 二 者 除 后, 方 能 施 行 整 顿 之 术 仰 即 知 照, 并 仰 财 政 厅 知 照 此 令

83 82 近 代 史 资 料 26. 奉 天 省 长 公 署 关 于 严 禁 奸 商 捣 把 的 通 令 (1 925 年 8 月 21 日 ) 三 道 尹 商 务 总 务 令 警 务 处 各 警 察 厅 ( 水 警 厅 不 发 ) 各 县 知 事 : 前 以 买 空 卖 空 行 同 赌 博, 曾 经 严 谕 查 办 在 案 乃 一 般 奸 商, 唯 利 是 图, 不 顾 大 局, 以 捣 把 为 惯 技, 视 法 令 如 牟 髦, 罔 利 钻 营, 作 孤 注 之 一 掷, 勾 引 豪 富, 托 客 事 以 投 机, 获 利 则 肆 其 朋 分, 失 败 则 不 负 责 任, 利 徒 为 之 颠 倒, 金 融 因 以 扰 乱, 是 比 盗 窃 奸 究 为 尤 甚 查 三 十 年 以 前, 即 无 以 中 外 纸 币 及 国 家 银 币 捣 把 买 卖 之 营 业 商 人, 因 此 等 行 为 本 非 法 律 所 许 今 则 奸 商 巨 蠢 专 以 此 为 垄 断, 极 其 扰 乱 之 术 无 所 不 至, 而 唯 恐 金 融 之 不 坏 不 得 为 所 操 纵, 而 民 生 因 以 大 困 其 心 行 实 为 可 诛, 亟 应 以 法 令 规 定 处 分, 以 制 奸 元 而 维 金 融 凡 有 捣 把, 只 买 只 卖 中 外 纸 币 及 国 家 银 币 者, 处 以 五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之 监 禁, 并 科 罚 一 万 元 以 上 五 万 元 以 下 之 罚 金, 或 查 封 其 财 产 其 有 假 托 名 义, 潜 赴 行 政 权 所 不 及 之 地, 而 犯 前 项 行 为 者, 一 律 严 查 其 家 乡 财 产, 依 法 令 处 分 自 此 法 令 公 布 后, 各 该 管 官 吏, 应 严 查 究 办, 勿 得 始 勤 终 惰, 致 干 并 处 除 分 行 外, 合 厅 查 J~<< 令 俨 办 理, 并 由 厅 县 刷 印 布 告 实 贴, 商 办 各 钱 庄 行 号 一 ( 县 遵 照 体 凛 遵 具 报 此 令 27. 奉 天 总 商 会 呈 文 0925 年 10 月 23 日 ) 奉 天 总 商 会 呈 为 开 会 议 决 维 持 金 融, 并 抽 查 物 价, 以 安 市 面 各 情 形, 请 鉴 核 备 案 事 窃 查 日 来 本 城 因 各 报 纸 风 传 江 浙 问 题, 致 市 面 金 融 复 呈 不 稳

84 奉 系 军 阀 金 融 档 案 选 83 之 象 当 经 商 会 迭 次 开 会 议 决, 通 传 各 商 号 力 持 镇 静, 勿 得 惑 于 谣 传, 自 寻 纷 扰, 并 令 将 日 内 应 还 现 洋 及 外 币 之 少 数 货 款 暂 缓 购 付, 使 其 不 得 居 奇, 则 钱 法 自 见 平 稳 日 昨 复 蒙 上 将 军 有 不 准 各 商 号 及 钱 粮 商 高 抬 时 价 之 谕, 并 钧 宪 禁 止 昕 信 谣 言 之 训 令 遵 奉 之 下, 复 即 召 集 临 时 会 议, 讨 论 表 决, 由 于 金 融 维 持 会 会 员 并 商 会 之 董 事 议 事 中, 每 日 各 派 六 人, 共 十 二 人 作 为 一 班, 于 午 前 卡 时 到 会 齐 集, 分 头 出 发, 前 赴 各 商 号 抽 查 帐 目, 按 日 轮 流, 以 杜 高 抬 时 价 之 弊 p 一 面 分 别 剖 切 传 知 各 商 号, 务 须 仰 体 宪 怀, 以 地 方 大 局 为 重, 照 常 交 易, 勿 得 轻 信 谣 言, 高 抬 时 价, 致 干 法 办 ; 并 经 稽 查 处 俞 处 长 东 北 宪 兵 陈 司 令 省 会 警 察 厅 陶 厅 长 到 会, 会 同 传 集 钱 粮 各 商, 谆 谆 告 诫 想 经 此 次 办 理 之 后, 市 面 金 融 物 价 自 可 渐 就 和 平, 各 商 民 利 害 既 明, 亦 不 至 为 谣 谅 所 惑 除 仍 逐 日 分 派 各 会 员 董 议 事 等 轮 流 认 真 抽 查, 并 随 时 开 会 讨 论 防 止 方 法, 通 传 遵 照 及 分 呈 外, 理 合 将 办 理 维 持 金 融, 抽 查 物 价 各 情 形 备 文 呈 请 鉴 核, 备 案 施 行 谨 呈 奉 天 省 长

85 84 收 回 上 海 会 审 公 靡 会 谈 记 录 ( 下 ) 上 海 市 档 案 馆 供 稿 S. 第 五 次 会 谈 记 录 <1 926 年 5 月 11 日 ) 会 议 于 1926 年 5 月 11 日 星 期 二 上 午 10 点 10 分 在 外 交 部 大 楼 举 行, 讨 论 收 回 上 海 会 审 公 膺 问 题 出 席 者 : 中 国 : 张 参 事 仇 豪 相 参 事 梁 参 事 江 科 长 美 馆 : 裴 克 英 馆 : 泰 奇 曼 法 馆 : 兰 必 思 意 馆 : 罗 斯 日 馆 j 丰 田 裴 克 说, 他 们 面 前 有 双 方 的 观 点, 要 继 续 考 虑 在 多 大 程 度 上 他 们 能 取 得 致 他 问 张 参 事, 是 否 有 什 么 他 在 这 个 问 题 上 可 以 赞 同 的 意 见 张 参 事 答 道, 他 已 在 前 两 次 会 议 上 阐 述 了 中 方 观 点, 他 很 愿 意 听 到 他 们 的 观 点 泰 奇 曼 说, 裴 克 己 陈 述 了 他 们 的 观 点, 他 们 至 今 已 提 出 了 所 有 建 议, 并 问, 也 许 张 参 事 可 能 有 什 么 建 议 要 提 出 裴 克 说, 倘 若 他 们 尚 未 使 中 方 深 深 觉 得, 在 公 共 租 界 建 立 一 个 中 国 法 庭, 作 最 小 限 度 必 要 的 改 动, 以 使 公 共 租 界 之 行 政 管 理. 维 持 原 样, 这 是 各 公 使 馆 总 的 愿 望, 那 就 是 他 们 的 失 职 假 如 他 们 已 使 中 方 代 表 深 深 觉 得, 外 方 对 各 种 法 应 用 于 租 界 时 怀 疑 不 适 当, 他 们 也 早 已 失 望 了 他 们 让 步 的 目 的, 是 使 法 庭 尽 可 能 高 效

86 收 回 上 海 会 审 公 揭 露 会 谈 记 录 下 ) 85 率 地 行 使 职 责, 以 适 应 租 界 之 环 境 与 情 况 他 说, 他 们 已 提 出 的 大 多 数 建 议 是 为 此 目 的 假 如 他 们 提 出 什 么 建 议 限 制 法 庭 之 权 力 或 改 变 其 组 成 方 式, 或 者 诸 如 此 类 之 事, 那 只 是 因 为 他 们 不 想 使 法 庭 将 来 履 行 职 责 时 遇 到 障 碍 或 摩 擦 他 们 最 后 的 书 面 建 议 日 期 是 4 月 30 日 在 建 议 中, 他 们 试 图 重 新 起 草 中 国 政 府 提 出 的 各 种 条 款, 作 为 那 天 他 们 讨 论 的 结 果 泰 奇 曼 说, 他 们 已 经 把 他 们 的 论 点 拉 得 相 当 远 了 裴 克 说, 他 们 理 解 他 们 正 在 努 力 做 的 仅 是 试 验 性 的, 或 许 外 交 部 还 要 修 改, 这 是 他 所 不 希 望 的 张 参 事 说, 象 他 以 前 所 述, 看 了 外 方 的 重 拟 稿 后, 他 们 得 出 结 论 : 外 方 建 议 大 多 数 不 能 为 中 国 政 府 接 受 泰 奇 曼 说, 假 如 他 们 不 能 在 这 个 问 题 上 意 见 更 为 接 近, 他 们 可 以 把 他 们 的 观 点 向 其 上 级 汇 报 张 参 事 说, 他 以 为 外 国 代 表 在 以 前 会 议 上 说, 他 们 要 把 他 们 的 观 点 向 上 级 报 告, 所 以 中 方 现 在 期 待 昕 到 他 们 上 级 的 意 见 裴 克 说, 就 他 们 的 上 级 不 可 能 在 整 体 上 接 受 中 方 建 议 来 说, 在 北 京 不 可 能 取 得 任 何 结 果 张 参 事 说, 这 里 的 中 国 当 局 也 无 意 接 受 外 方 代 表 提 出 的 建 议, 使 人 遗 憾 的 是, 他 们 的 谈 判 失 败 但 他 们 仍 然 宁 愿 看 到 谈 判 失 败, 也 不 愿 意 接 受 谴 责, 说 他 们 在 出 卖 国 家 利 益 反 之, 若 他 们 让 步 太 多, 那 么 他 们 就 是 没 有 尽 职 泰 奇 曼 说, 他 十 分 理 解 张 参 事 的 处 境, 但 好 象 中 方 不 愿 对 局 面 的 铁 一 般 事 实 给 予 考 虑, 而 如 裴 克 所 说, 他 们 正 在 设 想 准 备 一 种 暂 时 办 法, 而 中 方 却 似 乎 想 一 跃 就 跳 得 很 远 现 在 外 方 正 在 做 的 不 是 想 确 立 什 么 一 成 不 变 的 东 西 张 参 事 答 道, 他 们 根 本 不 想 跳 他 们 要 求 的 是 归 还 法 庭, 以 及 鉴 于 民 国 建 立 后 中 国 通 过 的 法 律, 采 纳 某 些 修 改, 那 是 他 们 所 要 求 的 仅 有 的 事 他 们 要 求 的 无 论 什 么 都 在 条 约 范 围 内, 而 外 方

87 86 近 代 史 资 料 所 要 求 者 都 超 出 了 条 约 规 定 的 范 围, 当 法 庭 处 于 外 国 控 制 时, 某 些 东 西 被 引 入 法 庭 所 以, 希 望 外 国 代 表 了 解 中 国 的 状 况 裴 克 建 议, 可 能 他 们 那 天 上 午 能 做 的 最 好 的 事 情 就 是 仔 细 阅 看 这 两 个 草 案, 以 使 他 们 能 简 要 陈 述 不 同 点, 可 以 向 他 们 的 上 级 汇 报, 以 期 了 结 讨 论 泰 奇 曼 说, 通 过 这 个 方 法, 他 们 的 上 级 就 可 以 考 虑 他 们 怎 样 才 能 处 理 这 些 问 题 张 参 事 说, 那 很 好 裴 克 然 后 建 议 讨 论 4 月 30 日 的 中 方 和 外 方 提 案 他 接 着 读 了 中 方 草 案 第 1 条 " 上 海 会 审 公 膺, 连 同 附 属 的 检 察 处 监 狱 与 押 所 应 一 并 归 还 中 国 政 府 " 他 希 望 修 改 的 一 点 是 删 去 任 何 监 狱 的 提 法 如 果 需 要, 可 以 按 照 建 议 在 一 份 单 袖 的 文 件 中 处 理, 因 为 引 用 张 参 事 的 话, 监 狱 在 1911 年 前 不 附 属 于 公 膺, 一 直 是 一 个 工 部 局 的 监 狱 张 参 事 说 他 未 曾 言 此, 他 只 接 受 一 位 外 方 成 员 的 说 法, 它 是 工 部 局 监 狱 裴 克 问 张 参 事, 是 否 仍 不 相 信 事 实 就 是 如 此 张 参 事 说, 迄 今 为 止 他 尚 未 在 那 点 上 做 过 任 何 核 实, 但 他 把 他 们 的 话 视 为 真 诚 的 泰 奇 曼 说, 他 们 的 提 案 是 置 这 个 工 部 局 监 狱 于 法 庭 的 控 制 下 他 们 还 建 议 按 中 国 监 狱 之 方 式 加 以 管 理, 并 在 可 行 范 围 内 符 合 中 国 监 狱 规 则 他 们 设 法 尽 最 大 努 力 去 做, 但 该 监 就 应 仍 为 工 部 局 监 狱 张 参 事 说, 在 中 国 方 面, 他 以 为, 他 们 十 分 愿 意 从 工 部 局 购 买 此 监 狱, 然 后 将 其 置 于 法 庭 控 制 下 泰 奇 曼 说, 麻 烦 在 于 他 们 看 不 出 中 方 怎 样 能 有 一 所 监 狱, 由 需 要 警 察 的 中 国 当 局 来 管 理, 且 监 狱 又 是 在 划 给 外 国 市 政 机 关 管

88 收 回 上 海 会 审 公 廊 会 谈 记 录 ( 下 ) 87 理 的 地 区 张 参 事 说, 这 个 论 点 有 两 边 既 然 中 国 政 府 允 许 一 块 大 得 多 的 领 土 置 于 外 国 的 行 政 管 理 下, 而 没 有 一 个 其 它 国 家 愿 意 这 样 做, 所 以 认 为 是 合 适 的, 例 如 上 海 公 共 租 界, 那 么 为 什 么 上 海 工 部 局 不 能 允 许 一 块 小 得 多 的 土 地, 监 狱 由 中 国 人 控 制 或 由 法 庭 控 制 呢? 有 志 者 事 竟 成 嘛 所 以 只 有 租 界 内 的 监 狱 在 法 庭 控 制 下 才 是 公 正 的, 而 且 不 会 遇 到 任 何 障 碍 如 果 外 方 愿 意 如 其 自 己 所 声 称 是 坦 率 的 并 愿 意 帮 助 中 方 助 长 他 们 的 志 气, 现 在 正 是 他 们 与 中 方 合 作 的 机 会 提 出 这 种 事 是 不 能 允 许 的 论 点, 是 没 用 的 事 实 上, 他 们 已 制 造 太 多 的 例 外, 已 使 这 种 辩 论 没 有 什 么 意 义 裴 克 说, 那 种 说 法 对 于 不 限 止 外 国 居 民 住 在 一 个 小 地 区 的 其 它 国 家 来 说, 似 乎 不 中 肯 并 非 中 方 给 他 们 特 别 好 的 地 方 居 住 张 参 事 说, 他 们 的 居 住 地 区 受 限 制, 因 为 他 们 要 求 免 除 地 方 司 法 权, 否 则 会 有 更 多 的 麻 烦 罗 斯 说, 他 以 为 困 难 是 关 于 工 部 局 之 责 任, 租 界 之 安 全 依 靠 工 部 局 警 察 裴 克 说, 他 们 已 向 中 方 建 议, 监 狱 可 为 法 庭 利 用, 但 始 终 仍 是 工 部 局 监 狱 ; 他 们 还 建 议 监 狱 在 可 能 范 围 里 符 合 中 国 监 狱 规 则 如 果 中 方 不 可 接 受, 他 将 为 此 非 常 遗 憾 中 方 坚 定 认 为 监 狱 必 须 处 于 法 庭 控 制 下 张 参 事 说, 在 上 次 会 议 上, 他 说 明 了 中 方 为 什 么 要 使 监 狱 由 法 庭 控 制 的 观 点 首 先 是 更 经 济, 其 次 是 心 理 效 果, 因 为 对 犯 人 进 行 改 造 更 有 效 率 此 二 者, 张 参 事 以 为 是 根 本 原 因 裴 克 说, 他 们 说 过 会 遵 照 中 国 的 监 狱 规 则 张 参 事 说, 一 个 由 外 国 人 管 理 的 中 国 人 监 狱, 不 大 可 能 办 好, 因 为 没 存 一 个 外 国 人 能 自 称 对 中 国 人 的 心 理 有 全 面 掌 握 的 知 识 一 个 外 国 人 任 监 狱 长 更 可 能 引 起 犯 人 不 满, 是 不 容 置 疑 的 因 此 在 改 造 犯 人 方 面, 中 国 人 可 能 成 功, 而 外 国 人 可 能 完 全 失 败

89 88 近 代 史 资 料 泰 奇 曼 建 议, 用 按 照 中 国 监 狱 规 则 订 出 的 纪 律 管 理 监 狱 等 张 参 事 说, 梁 参 事 指 出 一 件 与 这 个 论 点 有 关 的 事, 当 时 中 方 在 哈 尔 滨 接 管 监 狱, 规 章 制 度 等 都 没 有 变, 而 俄 国 犯 人 反 对 监 狱 由 中 国 人 管 理 因 此, 尽 管 犯 人 有 中 国 规 则, 却 由 外 国 官 员 来 执 行 这 些 规 则, 定 会 存 在 许 多 对 抗 情 绪, 监 狱 规 则 的 效 用 受 挫, 即 改 造 犯 人 的 失 败 梁 参 事 说, 从 国 际 观 点 来 看, 这 也 许 是 人 类 的 弱 点, 但 那 却 是 这 样 一 种 感 情 裴 克 说, 他 个 人 的 看 法 是 如 果 他 们 能 建 立 一 个 象 是 一 种 中 外 双 方 间 进 行 合 作 的 成 功 范 例 那 样 的 法 庭, 他 们 就 应 采 纳 中 国 各 个 法, 遵 照 中 国 方 式 一 一 那 将 产 生 一 个 巨 大 的 推 动 力 如 果 外 国 人 经 过 试 验 只 以 那 种 眼 光 看 待 这 个 法 庭, 那 对 这 个 监 狱 就 似 乎 很 有 用 了 张 参 事 间, 为 什 么 它 不 可 以 办 成 一 个 纯 粹 中 国 模 式 的 监 狱? 此 监 狱 已 在 工 部 局 掌 管 下 许 多 年 了, 有 足 够 的 机 会 对 它 进 行 试 验 至 于 监 狱 之 安 全, 仍 可 使 用 工 部 局 警 察 裴 克 问 张 参 事 谈 到 的 是 哪 种 管 理 张 参 事 答 道, 他 指 的 是 行 政 管 理, 警 察 或 多 或 少 要 象 司 法 警 察 司 法 警 察 由 王 部 局 派 遣 他 们 并 没 有 派 一 队 中 国 警 察 去 那 里 的 意 思, 监 狱 仍 由 工 部 局 警 察 看 守 泰 奇 曼 问, 使 用 " 由 警 方 配 备 人 员 " 一 语 怎 么 样 张 参 事 表 示 不 同 意, 因 为 在 含 意 上 太 受 限 制 裴 克 说, 在 他 们 方 面, 他 们 没 有 极 端 秘 密 地 管 理 监 狱 的 意 图, 也 没 有 占 用 法 庭 房 间 或 诸 如 此 类 之 打 算 张 参 事 说, 犯 人 被 关 在 " 西 方 监 狱 " 里, 总 有 一 种 对 抗 情 绪 这 种 情 绪 他 不 能 解 释, 但 仍 然 无 法 避 免 裴 克 说, 考 虑 到 犯 人 的 情 绪, 对 他 们 来 说 不 是 离 题 太 远 了 吗? 张 参 事 答 道, 他 们 恰 恰 不 是 考 虑 犯 人 本 人 的 情 绪, 而 是 考 虑

90 收 回 主 海 会 审 公 廊 会 谈 记 录 ( 下 ) 89 到 前 往 探 视 他 们 的 亲 友, 他 们 自 然 会 有 那 种 对 立 情 绪 无 视 他 们 的 情 绪 就 意 味 着 中 国 监 狱 的 基 本 原 则 一 一 改 造 犯 人 成 为 好 公 民 的 失 败 裴 克 说, 犯 人 因 某 些 犯 罪 行 为 而 由 他 们 自 己 的 法 庭 中 国 法 庭 判 刑 如 果 他 们 要 干 犯 罪 行 为, 他 们 不 大 可 能 有 那 么 多 顾 忌 到 别 人 的 情 绪 泰 奇 曼 建 议 犯 人 在 租 界 外 服 长 期 徒 刑 张 参 事 说, 那 当 然 可 以 安 排 泰 奇 曼 问, 能 否 同 意 让 所 有 犯 人 在 租 界 外 的 中 国 监 狱 服 刑 张 参 事 问 泰 奇 曼 是 否 意 指 所 有 犯 人 泰 奇 曼 说, 他 指 那 些 超 出 警 方 权 力 范 围 以 外 的 犯 人 张 参 事 答 道, 那 也 许 可 以, 如 果 工 部 局 警 方 与 中 国 警 方 能 方 便 地 一 方 向 另 一 方 移 交 犯 人 泰 奇 曼 说, 那 可 以 用 作 一 个 可 供 选 择 的 方 案 他 问 如 果 这 样 安 排, 犯 人 由 法 庭 判 决, 由 警 方 移 送 至 位 于 租 界 外 的 中 国 监 狱 服 刑, 会 有 什 么 困 难 张 参 事 说, 困 难 在 于 他 们 不 希 望 武 装 警 察 进 入 中 国 地 界, 中 国 警 察 也 不 会 被 允 许 进 入 租 界 在 那 种 情 况 下, 把 犯 人 自 一 方 交 给 另 方, 必 需 武 装 警 察 且 必 须 越 界, 这 是 不 可 能 避 免 的 兰 必 思 说, 也 可 以 说 他 们 不 想 在 租 界 里 有 中 国 罪 犯 张 参 事 说, 当 然, 罪 犯 通 常 押 送 至 上 海 城 内 执 行 裴 克 说 那 是 在 租 界 外 服 长 期 徒 刑 一 一 那 或 许 是 一 个 可 供 选 择 的 方 案 张 参 事 说, 那 也 许 是 个 可 供 选 择 的 方 案 然 而, 犯 人 必 须 服 从 法 庭 的 命 令 裴 克 说, 他 们 可 以 建 议 犯 人 应 服 从 怯 庭 命 令 张 参 事 说, 为 了 犯 人 总 的 福 利, 必 须 让 步 泰 奇 曼 说 他 们 要 脱 离 中 方 的 僵 局, 这 是 由 于 在 座 的 中 国 代 表

91 90 近 代 史 资 料 意 欲 在 租 界 内 造 成 不 相 容 的 事, 尽 管 在 租 界 外 造 成 是 有 可 能 解 决 的 张 参 事 说, 尽 管 那 样, 在 法 庭 与 监 狱 之 间 必 须 有 某 种 紧 密 联 系, 例 如 犯 人 可 能 要 在 审 理 过 程 中 频 繁 地 从 法 庭 到 监 狱 泰 奇 曼 说, 现 在 的 安 排 是 符 合 逻 辑 的 裴 克 指 出, 监 狱 归 工 部 局 不 会 有 危 险, 因 为 不 久 将 有 华 委 员 加 入 工 部 局 董 事 会 张 参 事 说, 董 事 会 中 三 名 华 委 员 不 足 以 保 护 中 国 人 的 利 益 他 问 外 方 成 员 是 否 还 有 异 议 裴 克 问 张 参 事 是 否 指 反 对 这 一 条 张 参 事 答 道, 他 指 监 狱 问 题 梁 参 事 问 外 方 成 员 是 否 还 有 更 多 的 理 由 向 他 们 提 出 裴 克 说, 罗 斯 提 出 监 狱 的 经 费 问 题 维 持 监 狱 之 经 费 过 去 由 工 部 局 承 担 如 果 由 法 庭 控 制, 那 么 法 庭 得 负 担 费 用 张 参 事 说 那 当 然, 如 果 他 们 愿 意 买 下 监 狱, 他 们 当 然 为 它 提 供 经 费 裴 克 答 道, 既 然 市 政 机 关 之 控 制 掌 握 在 工 部 局 之 手, 工 部 局 必 须 关 心 公 共 安 全 因 此 他 们 不 能 在 租 界 建 立 一 个 机 构, 象 那 种 由 中 国 人 控 制 的 监 狱 那 样 一 个 机 构 关 于 如 中 方 草 案 所 提 到 的 归 还 检 察 处, 裴 克 指 出, 从 措 词 本 身 的 观 点 来 说, 这 是 不 相 容 的, 因 为 1911 年 前 检 察 处 并 不 存 在, 所 以 没 有 什 么 要 归 还 的 张 参 事 答 道, 既 然 那 样, 按 照 中 国 司 法 编 制, 检 察 处 本 可 取 消 了 裴 克 建 议, 外 国 检 察 员 仅 在 涉 及 外 国 人 之 案 件 中 行 使 职 责, 而 所 有 民 事 案 件 完 全 留 给 中 方 张 参 事 说, 在 阐 述 了 为 何 他 们 在 法 庭 里 不 需 要 外 国 检 察 员 的 理 由 后, 他 可 以 再 指 出 检 察 员 现 在 实 际 上 控 制 法 庭, 如 果 他 继 续 I

92 收 回 上 海 会 审 公 廓 会 谈 记 录 ( 下 ) 91 存 在, 法 庭 实 际 上 就 受 他 支 配 事 实 上, 法 庭 现 在 受 外 国 检 察 员 摆 布. 他 安 排 法 庭 案 件 日 程 表 这 就 象 是 俗 话 说," 握 剑 错 握 鞠 一 一 主 次 颠 倒 " 罗 斯 说 检 察 员 根 本 无 权 摆 布 法 庭 兰 必 思 说, 按 照 中 国 法 律, 检 察 员 是 很 重 要 的 张 参 事 说, 检 察 员 处 理 保 释 事 务, 中 国 人 已 对 他 提 出 许 多 控 告 可 以 出 示 文 件 来 证 实 这 一 陈 述 泰 奇 曼 说, 他 们 已 相 当 充 分 地 解 释 了 那 点, 他 们 以 为 保 留 外 国 检 察 员 是 十 分 合 乎 需 要 的, 这 是 为 了 在 法 庭 与 工 部 局 警 方 之 间 建 立 一 种 联 络, 就 象 保 留 工 部 局 管 理 租 界 一 样 对 于 裴 克 提 出 的 检 察 员 仅 在 涉 及 外 国 人 的 案 件 中 行 使 职 责 的 建 议, 张 参 事 以 为 如 何 张 参 事 说, 他 们 没 有 丝 毫 理 由 允 许 任 命 一 个 外 国 人 当 检 察 员 他 接 奉 的 指 示 是 绝 对 拒 绝 如 前 所 述, 这 种 联 络 可 以 通 过 任 用 一 个 既 懂 外 国 法 律 又 精 通 英 语 之 人 建 立 也 就 是 说, 一 个 既 懂 外 国 法 律 又 会 外 语 的 中 国 人, 能 象 一 个 外 国 人 一 样 好 地 担 任 此 职 裴 克 接 着 讨 论 第 二 条, 宣 读 如 下 : " 中 国 政 府 将 设 立 一 个 上 海 公 共 租 界 法 庭, 取 代 会 审 公 膊, 并 仿 民 国 法 律 之 普 通 法 庭 组 织 之, 并 依 照 中 国 有 效 的 法 律 和 法 令, 审 理 切 民 事 与 刑 事 案, 以 及 在 租 界 内 发 生 之 涉 及 违 警 的 案 件 " 裴 克 说, 最 初 他 们 曾 问 " 警 察 条 例 " 一 词 是 否 包 括 在 法 律 之 内 张 参 事 答 道, 它 既 指 诉 讼 程 序 又 指 法 律 裴 克 说, 如 前 所 述, 他 们 不 能 同 意 涉 及 陪 审 员 出 庭 的 案 件 中 检 察 员 之 职 责 张 参 事 问 裴 克, 是 否 意 指 民 事 案 件 在 中 方 提 案 中, 他 们 并 未 说 可 以 允 许 陪 审 员 在 刑 事 诉 讼 中 出 庭 他 问, 在 华 洋 案 件 或 在 他 们 要 陪 审 员 出 庭 的 案 件 中 设 检 察 官,

93 92 近 代 史 资 料 他 们 的 反 对 意 见 是 什 么 泰 奇 曼 说, 假 如 在 一 个 英 国 臣 民 遭 到 一 名 中 国 罪 犯 的 殴 打 被 杀 害 或 受 伤 的 刑 事 案 件 中, 中 方 当 然 一 直 承 认 那 种 权 力 一 他 们 互 相 给 予 的 一 种 权 力 一 二 即 一 个 英 国 陪 审 员 在 中 国 犯 人 受 审 时 出 庭 他 想 知 道, 为 何 中 方 会 反 对 这 一 安 排 至 于 检 察 官, 假 如 他 有 权 对 案 件 预 审, 他 就 可 以 驳 回 指 控 而 不 向 法 庭 提 出 诉 讼, 在 那 种 情 况 下, 陪 审 员 就 被 免 掉 了, 不 能 执 行 其 观 审 权 张 参 事 说, 他 以 前 已 经 说 了, 检 察 官 的 权 力 已 被 新 的 法 律 大 为 削 减, 犯 人 将 交 初 审 法 庭 进 行 预 审, 这 样 就 没 有 案 件 不 提 交 法 庭 的 危 险 对 于 由 检 察 官 驳 回 或 不 予 起 诉 案 件, 可 以 有 某 种 解 决 办 法 防 止 裴 克 说, 他 个 人 认 为 应 当 始 终 给 工 部 局 权 利 通 过 警 方 出 示 证 据, 而 检 察 官 之 出 庭 可 能 妨 碍 此 事 张 参 事 说 这 未 必, 因 为 他 们 得 约 请 警 方 或 任 何 重 要 的 证 人 提 出 证 据 在 中 国 诉 讼 程 序 方 面, 差 不 多 和 地 方 检 察 官 或 者 公 诉 人 处 理 案 件 的 情 况 相 同 裴 克 说, 对 罪 犯 提 起 公 诉 对 工 部 局 有 好 处 泰 奇 曼 说, 可 以 提 出 一 个 解 决 方 法, 检 察 官 一 职 的 职 责 由 警 方 执 行, 警 方 可 以 与 中 国 律 师 一 起, 为 此 目 的 建 立 个 特 别 部 门 这 仅 是 一 个 尝 试 性 的 建 议 裴 克 说, 一 个 在 警 方 组 建 的 部 门 张 参 事 说, 那 是 与 中 国 司 法 系 统 组 织 法 相 违 背 的, 但 他 可 以 提 议. 假 使 检 察 官 决 定 某 些 案 件 不 予 起 诉, 工 部 局 警 方 可 以 向 检 察 机 关 提 出 申 请, 陈 述 起 诉 之 理 由, 然 后 检 察 机 关 必 须 立 刻 将 此 申 请 连 同 诉 状 一 起 送 至 法 庭 那 样 就 防 止 了 检 察 官 对 案 件 不 起 诉, 并 且 还 可 始 终 控 制 检 察 官 之 权 力 罗 斯 间, 法 庭 是 否 有 权 否 决 检 察 官 之 决 定 泰 奇 曼 说, 法 庭 不 管 检 察 官 出 庭 与 否, 可 以 审 理 案 件, 工 部

94 收 回 上 海 会 审 公 廊 会 谈 记 录 ( 下 ) 93 局 警 方 应 有 机 会 直 接 向 法 庭 提 出 这 样 的 证 据 张 参 事 说, 检 察 官 就 象 英 国 的 政 府 律 师 或 美 国 的 公 诉 人, 区 别 在 于, 在 中 国 审 问 由 法 官 进 行, 而 不 是 由 双 方 律 师 进 行 泰 奇 曼 说, 假 如 检 察 官 以 他 的 身 份 起 诉, 他 希 望 知 道, 警 方 是 否 被 准 许 在 检 察 官 提 不 出 证 据 的 案 件 中 提 出 证 据 o 张 参 事 问 泰 奇 曼 是 否 指 后 来 发 现 的 证 据 检 察 官 总 是 向 法 庭 提 出 证 据 泰 奇 曼 说, 在 此 新 提 议 的 安 排 下, 他 们 不 得 不 把 此 职 责 置 于 与 他 们 没 有 关 联 的 一 名 官 员 手 中 裴 克 说, 那 是 反 对 的 理 由 检 察 官 不 代 表 工 部 局 行 事 他 与 王 部 局 没 有 组 织 关 系 泰 奇 曼 说, 收 回 会 审 公 靡 后, 警 方 可 以 有 一 个 有 中 国 律 师 参 加 的 特 别 部 门, 它 能 代 表 警 方 迫 使 起 诉 裴 克 说, 检 察 官 不 会 感 到 他 是 为 工 部 局 行 使 职 责 他 很 容 易 有 这 样 的 想 法 一 - 实 际 上 从 心 理 上 说, 他 代 表 中 国 人 出 庭 诉 外 国 机 构 张 参 事 说, 检 察 官 是 统 治 机 构 的 代 表 也 就 是 说, 他 是 他 履 行 职 责 的 所 在 地 的 代 表, 因 此 他 那 里 的 身 份 使 他 对 上 海 租 界 所 负 的 责 任 远 胜 过 其 它 地 方 泰 奇 曼 问 是 否 能 为 检 察 官 安 排 与 警 方 合 作 进 行 起 诉 裴 克 问, 或 者 是 否 可 能 使 警 方 仍 有 权 提 出 证 据 一 一 肩 并 肩 地 工 作 张 参 事 问 裴 克 的 意 思 是 否 说 检 察 官 不 与 警 方 一 起 工 作 裴 克 说, 可 以 想 象 他 不 会 合 作 张 参 事 说, 检 察 官 是 为 了 公 共 利 益, 而 工 部 局 既 要 为 检 察 官 利 益 又 要 为 公 共 利 益, 二 者 没 有 理 由 不 能 起 工 作 泰 奇 曼 说, 警 方 应 有 直 接 提 诉 状 的 机 会 如 果 象 那 样 的 事 插 进 去 作 为 附 件, 会 有 助 于 讨 论

95 94 近 代 史 资 料 张 参 事 说, 在 检 察 官 自 己 了 解 案 情 的 那 些 案 件 中, 他 不 必 依 颗 警 方 提 供 证 据, 当 然 除 外 泰 奇 曼 说, 检 察 官 应 始 终 与 工 部 局 警 方 合 作 工 作, 应 向 警 方 提 供 直 接 向 法 庭 提 出 证 据 的 机 会 张 参 事 说, 他 们 愿 意 同 意 这 一 建 议, 只 要 陪 审 员 在 刑 事 诉 讼 中 不 出 庭 泰 奇 曼 说 那 是 一 个 完 全 不 同 的 问 题 张 参 事 说, 考 虑 到 没 有 陪 审 员 到 庭, 所 以 他 们 要 有 陪 审 员 作 为 保 障 措 施 只 要 警 方 有 权 检 查, 那 么 许 多 担 心 可 以 消 除 泰 奇 曼 说, 陪 审 员 的 问 题 在 下 一 条 里 再 谈 裴 克 说, 那 条 最 后 一 句 " 依 照 中 国 有 效 的 法 律 与 法 令 "," 法 典 " 一 词 应 代 替 " 法 律 " 张 参 事 说, 如 他 在 以 前 会 议 上 所 说 的 " 法 典 " 一 词 不 常 用, 而 " 法 律 " 一 词 是 比 " 法 典 " 更 好 的 术 语," 法 典 " 太 有 限 了 因 为 有 许 多 不 出 现 于 法 典 里 的 东 西 泰 奇 曼 间, 中 国 人 是 否 对 法 典 之 使 用 有 确 定 的 建 议 张 参 事 说 含 义 太 狭 窄 裴 克 想 要 知 道 法 典 是 什 么 张 参 事 答 道, 中 国 的 种 种 法 都 不 称 为 法 典 那 只 是 法 学 中 使 用 的 一 个 科 学 术 语 法 的 汇 编 可 译 作 法 典, 诸 如 刑 法 典 与 民 法 典, 但 在 中 国 称 为 " 法 " 裴 克 随 后 问 是 否 " 法 " 一 词 必 须 在 那 一 句 中 保 留, 代 替 法 典 梁 参 事 说, 法 一 旦 实 施, 中 国 人 一 般 称 其 为 " 法 " 而 不 是 法 典 裴 克 说, 那 样 的 话, 实 施 的 法 律 从 不 使 用 " 法 典 " 一 词 了? 张 参 事 说, 目 前 是 这 样 他 建 议 " 法 典 " 一 词 可 以 插 入, 这 样 该 措 词 就 成 为 " 依 照 中 国 有 效 的 法 典 法 律 与 法 令 飞 因 为 这 么 一 来. 一 些 法 典 也 许 有 可 能 获 议 会 通 过

96 收 回 上 海 会 审 公 廊 会 谈 记 录 ( 下 ) 95 裴 克 问 是 否 把 " 巡 捕 章 程 " 理 解 为 指 " 违 警 法 " 和 " 附 则 ", 而 " 违 警 法 " 只 是 通 过 地 方 法 令 的 基 础 张 参 事 说, 他 们 可 以 保 留 那 点, 因 为 他 们 没 时 间 查 阅 " 附 则 " 裴 克 问 中 方 查 阅 现 有 的 " 附 则 " 是 不 是 还 不 够, 因 为 自 目 前 这 本 书 出 版 以 来 也 许 还 有 两 三 本 通 过 了 据 他 了 解, 工 部 局 根 据 " 土 地 章 程 " 有 权 通 过 " 附 则 " 张 参 事 说 在 他 看 来," 附 则 " 会 得 到 中 国 政 府 批 准, 因 为 象 外 国 人 要 保 护 他 们 的 利 益 一 样, 中 国 人 也 要 保 护 他 们 的 利 益 泰 奇 曼 说 " 附 则 " 限 定 范 围, 使 工 部 局 能 贯 彻 " 土 地 章 程 " 他 们 不 可 能 制 订 通 过 一 条 附 则 命 令 将 所 有 人 斩 首 张 参 事 说, 他 已 提 议 查 阅 那 些 " 附 则 ", 如 果 他 们 发 现 那 些. " 附 则 " 与 中 国 的 " 警 察 条 例 " 没 有 不 相 容, 就 以 颁 布 形 式 将 它 们 通 过, 除 非 他 们 给 法 庭 权 力 宣 布 任 何 哪 条 " 附 则 " 越 权 至 少 工 部 局 要 有 它 的 规 章," 土 地 章 程 " 可 作 为 它 的 规 章 工 部 局 不 能 做 超 越 规 章 的 任 何 事 泰 奇 曼 说, 中 方 当 然 可 以 相 信, 工 部 局 现 在 不 会 通 过 什 么 不 能 被 工 部 局 华 董 接 受 的 新 " 附 则 " 张 参 事 说, 象 码 头 捐 出 版 法 等 这 样 的 " 附 则 ", 工 部 局 正 试 图 不 经 华 人 同 意 而 予 通 过, 已 经 引 发 了 " 五 卅 事 件 " 泰 奇 曼 说, 并 未 通 过 张 参 事 说, 没 人 能 知 道, 工 部 局 将 来 是 否 可 能 提 出 同 样 不 合 理 的 什 么 法 令 泰 奇 曼 说, 工 部 局 董 事 会 里 有 了 华 董, 外 方 不 会 做 任 何 令 华 人 不 快 之 事 张 参 事 说, 他 们 的 麻 烦 主 要 是 由 于 他 们 彼 此 以 相 互 猜 疑 的 态 度 打 交 道 裴 克 说, 中 方 的 论 点 是," 附 则 " 假 如 通 过 的 话, 应 由 中 国 政,

97 96 近 代 史 资 料 府 颁 布, 或 者 法 庭 有 宣 布 任 何 一 条 " 附 则 " 为 越 权 的 权 力 泰 奇 曼 说, 假 如 中 国 政 府 批 准 了 这 些 " 附 则 ", 那 么 " 附 则 " 就 代 替 中 国 的 " 违 警 法 " 张 参 事 答 道, 使 " 附 则 " 取 代 " 违 警 法 " 不 是 他 们 的 意 图, 但 它 们 可 以 起 使 用 裴 克 说, 关 于 " 附 则 ", 如 果 上 海 的 中 国 当 局 不 喜 欢 某 些 " 附 则 " 总 是 可 以 谈 判 的, 或 者 这 个 问 题 可 以 提 交 给 各 国 公 使 馆 张 参 事 说, 在 制 定 任 何 法 方 面, 他 们 希 望 以 后 尽 吁 能 不 要 再 提 出 但 他 仍 确 信 会 有 漏 洞 裴 克 说, 他 们 很 大 的 愿 望 是 在 上 海 开 创 一 个 新 的 基 础 - 友 谊 的 基 础 尽 管 人 们 不 指 望 他 们 有 100 年 立 法 权, 但 他 们 期 望 该 立 法 组 织 的 工 作 成 为 发 展 中 的 事, 不 论 如 何 强 调 这 点 都 不 过 份 张 参 事 说 那 很 好, 应 该 有 友 谊 和 合 作 裴 克 说 那 会 带 来 成 功 他 接 着 继 续 宣 读 第 3 条 第 一 部 分 如 下 : " 在 废 除 条 约 规 定 的 领 事 裁 判 权 之 前, 倘 在 上 海 公 共 租 界 该 法 庭 管 辖 范 围 内 发 生 民 事 案, 案 中 涉 及 在 华 有 领 事 裁 判 权 国 家 之 人 民 为 原 告, 中 国 公 民 为 被 告, 则 该 国 驻 上 海 领 事 代 表 可 到 庭 观 审 ; 又 这 做 法 不 适 用 于 有 领 事 裁 判 权 国 家 人 民 诉 无 领 事 裁 判 权 国 家 人 民 之 民 事 案, 也 不 适 用 于 有 领 事 裁 判 权 国 家 人 民 为 受 害 方, 华 人 或 无 领 事 裁 判 权 国 家 人 民 为 侵 害 者 之 刑 事 案 " 裴 克 说, 此 句 第 一 部 分 需 要 讨 论, 但 至 于 其 第 二 部 分, 他 们 能 够 确 信 那 点, 即 假 如 一 所 谓 治 外 法 权 公 民 诉 一 无 治 外 法 权 公 民, 他 们 准 备 放 弃 有 一 名 陪 审 员 到 庭 观 审 之 权 利 那 是 一 个 明 确 的 妥 协 而 关 于 " 也 不 适 用 于 刑 事 案 件 " 等 等 的 词 句, 如 果 中 方 将 外 国 领 事 的 权 利 给 予 一 个 联 合 指 定 的 人 代 表 全 社 会 观 审, 他 们 愿 意 在 他 们 的 同 僚 们 同 意 的 条 件 下, 放 弃 陪 审 员 的 权 利 例 如, 如 果 一 美 国 人 为 受 害 方, 他 们 不 会 坚 持 要 一 个 美 国 人 作 陪 审 员, 但 要 有 一 个 代 表 全 社 会 的 人 到 庭 那 又 是 一 个 妥 协

98 收 回 j 工 海 会 审 公 廓 会 谈 记 录 ( 下 97 张 参 事 说, 就 象 他 刚 说 过 的, 如 果 他 们 担 心 检 察 官 驳 回 一 个 案 件 而 不 予 起 诉, 中 方 愿 意 给 予 警 方 提 出 申 请 之 权, 那 么 警 方 就 能 直 接 向 法 庭 出 示 证 据 这 将 是 个 保 障 措 施, 足 以 废 除 陪 审 员 到 庭 再 者, 法 庭 关 心 公 共 租 界 福 利 的 责 任 就 象 工 部 局 警 方 或 者 说 事 实 上 就 象 工 部 局 样 此 外, 在 严 重 刑 事 案 件 方 面, 中 国 的 制 度 规 定, 在 审 理 时 需 要 三 名 而 不 是 一 名 法 官 保 险 系 数 很 大 裴 克 说, 在 他 们 做 出 的 让 步 中, 陪 审 员 只 是 观 审, 审 判 员 作 出 判 决 后 陪 审 员 只 是 说 他 同 意 泰 奇 曼 说, 他 们 面 前 的 第 一 点 是 陪 审 员 应 为 一 中 立 国 的 陪 审 员, 而 不 是 一 个 领 事 馆 的 陪 审 员 在 所 有 诉 讼 中 到 庭 他 问 那 是 否 能 为 中 方 所 接 受 张 参 事 答 道, 他 无 权 接 受 此 建 议 裴 克 说, 他 们 是 在 规 定 一 个 中 国 法 庭 在 租 界 行 使 职 责, 无 论 将 来 什 么 情 况, 那 是 一 个 好 意 的 事 例 他 们 以 为 该 组 织 是 对 租 界 福 利 负 责, 应 有 权 在 法 庭 上 由 一 名 陪 审 员 所 代 表 张 参 事 问, 在 需 要 两 三 名 中 国 法 官 于 审 理 中 行 使 职 务 的 一 个 刑 事 案 件 中, 他 们 是 否 有 什 么 重 要 理 由 坚 持 要 有 一 名 陪 审 员 他 问 是 不 是 外 方 成 员 担 心 判 处 会 太 轻 或 太 重 泰 奇 曼 说, 他 们 的 主 要 理 由 是, 既 然 工 部 局 负 责 维 护 租 界 的 治 安 与 秩 序, 任 何 违 反 法 律 与 秩 序 的 犯 罪 行 为, 是 与 他 们 有 直 接 利 害 关 系 的 事, 因 此 他 们 要 求 有 权 委 派 一 名 陪 审 员 参 与 审 讯 同 样, 如 一 英 国 臣 民 在 中 国 任 何 地 方 遭 到 袭 击 谋 杀 或 伤 害, 他 们 必 须 要 求 观 审 之 权 所 以 在 上 海, 工 部 局 对 法 律 与 秩 序 负 责, 应 有 权 在 法 庭 的 任 何 审 理 中 委 派 陪 审 员 梁 参 事 说, 在 法 律 观 点 上, 刑 事 犯 罪 行 为 影 响 全 国 而 不 限 于 一 个 特 定 的 地 方 虽 然 工 部 局 对 一 特 定 的 地 方 负 责, 但 在 涉 及 刑 事 犯 罪 行 为 的 地 方, 它 的 责 任 就 比 中 国 政 府 少 兰 必 思 说, 这 就 是 他 们 准 许 中 国 法 庭 在 租 界 行 使 职 责 的 原 因

99 98 近 代 史 资 料 罗 斯 说, 按 照 条 约 允 许, 在 任 何 个 人 控 告 中, 有 关 国 的 陪 审 员 可 到 庭 观 审 泰 奇 曼 谈 到, 因 缺 乏 协 作, 警 察 在 上 海 遭 到 武 装 盗 匪 的 枪 击 张 参 事 说, 武 装 盗 匪 在 中 国 任 何 地 方 都 受 到 惩 罚, 纵 然 在 上 海 犯 的 罪 行 也 一 样 泰 奇 曼 说, 他 们 的 职 责 是, 务 必 使 工 部 局 受 权 在 租 界 内 影 响 维 护 法 律 与 秩 序 的 案 件 中 委 派 陪 审 员, 裴 克 已 经 阐 明 如 何 达 成 折 衷 方 案 张 参 事 说, 该 租 界 是 对 任 何 人 开 放 的 公 共 租 界, 与 每 个 有 关 国 家 都 有 利 害 关 系 同 样, 在 租 界 犯 了 刑 事 罪 时, 它 不 仅 是 对 该 租 界 犯 了 一 个 罪 行, 而 且 对 整 个 中 国 范 围 犯 了 罪 所 以 法 庭 对 镇 压 与 惩 罚 罪 犯, 与 上 海 工 部 局 有 同 样 的 利 害 关 系 此 外, 上 海 全 社 会 由 97% 以 上 的 中 国 人 和 大 约 2 上 %1 的 所 有 外 国 人 组 成 -, - 2 泰 奇 曼 说, 他 们 可 以 说 陪 审 员 代 表 工 部 局. 或 中 国 人 或 者 全 体 居 民, 并 问 张 参 事, 是 否 肯 定 中 方 在 那 点 上 不 能 让 步 张 参 事 说, 那 是 他 们 的 指 示 裴 克 接 着 读 了 第 3 条 的 最 后 一 部 分 如 下 : " 驻 上 海 领 事 代 表 可 出 庭 观 审 之 案 件, 应 在 特 别 庭 一 审, 二 审 在 特 别 上 诉 庭, 两 者 均 附 属 于 上 述 法 庭 ; 但 若 原 告 不 愿 向 该 法 庭 之 裁 判 权 起 诉, 而 愿 将 案 件 交 与 普 通 法 庭 或 上 诉 于 上 级 法 庭, 审 判 应 按 常 规 程 序 进 行, 观 审 一 法 不 再 适 用 " 裴 克 说, 他 们 可 以 同 意 泰 奇 曼 说, 这 个 意 思 是 外 国 陪 审 员 出 席 审 理 之 权 可 同 样 适 用 于 两 种 法 庭 特 别 庭 与 特 别 上 诉 庭, 这 样 臆 断 是 否 正 确 张 参 事 答 复 是 肯 定 的 1 原 文 如 此 一 一 译 者

100 收 回 上 海 izl 1 公 附 会 谈 iè'* ( 下 ) 99 第 4 条 一 裴 克 宣 读 如 下 : " 传 票 逮 捕 状 拘 留 令 和 搜 查 令, 及 民 事 诉 讼 中 的 强 制 执 行 令 状, 直 接 由 上 海 公 共 租 界 该 法 庭 之 承 发 员 与 法 警 送 交 中 国 人 或 在 华 无 领 事 裁 判 权 国 家 之 人 民 或 执 行 但 若 被 传 唤 人 属 有 领 事 裁 判 权 国 家 之 人 民, 有 关 国 家 领 事 应 事 先 得 到 通 知 " 裴 克 说, 他 们 已 建 议 在 " 法 警 " 一 词 后 加 入 短 语 " 此 等 警 察 由 公 共 租 界 工 部 局 警 务 处 派 遣 任 职 ", 或 者 他 们 能 接 受 类 似 于 那 样 的 说 法, 即 " 此 等 警 察 由 公 共 租 界 工 部 局 警 察 当 局 选 派 以 供 此 职 " 或 者 " 由 公 共 租 界 当 局 " 张 参 事 说, 那 样 的 话, 法 庭 只 得 为 此 每 次 提 出 申 请 裴 克 说 " 选 派 " 意 指 他 们 是 奉 命 派 遣, 事 实 上, 那 是 现 行 惯 例 他 说 他 们 删 去 了 中 方 建 议 的 这 一 句 " 他 们 有 服 从 法 庭 的 义 务 " 然 后 在 第 6 条 作 了 一 条 规 定 " 凡 上 海 公 共 租 界 法 庭 向 工 部 局 警 务 处 所 要 求 或 委 托 之 事 件, 工 部 局 警 务 处 应 即 竭 力 协 助 进 行 " 张 参 事 说, 那 意 思 是 在 他 们 需 要 警 方 做 任 何 事 情 时, 法 庭 必 须 向 租 界 工 部 局 提 出 申 请 第 6 条 一 般 必 须 和 工 部 局 警 务 处 有 关, 而 不 完 全 象 在 这 种 特 殊 情 况 下 一 样 例 如 法 庭 也 许 考 虑 到 武 装 盗 匪, 需 要 增 加 法 警 和 一 两 百 名 警 察 以 对 付 这 个 局 面 裴 克 说, 除 此 之 外, 就 法 警 之 作 用, 他 们 可 以 说 " 此 等 法 警 由 公 共 租 界 选 派 供 职 " 张 参 事 说, 如 果 警 察 不 执 行 法 庭 的 命 令, 这 种 警 察 就 毫 无 用 处, 而 法 庭 只 是 一 个 愧 佩 泰 奇 曼 说 " 严 格 服 从 " 就 会 变 得 好 象 他 们 完 全 与 警 务 处 处 长 断 绝 了 关 系 裴 克 建 议 使 用 " 此 等 法 警 由 公 共 租 界 当 局 选 派, 在 法 庭 命 令 下 行 动 " 如 果 工 部 局 发 现 有 警 察 不 尽 职 者, 他 们 仍 可 有 权 解 雇 之 张 参 事 说, 法 庭 本 该 有 权 开 除 不 尽 职 的 警 察 裴 克 说, 假 如 他 们 犯 了 刑 事 罪, 法 庭 可 以 采 取 行 动, 但 若 是

101 100 近 代 史 资 料 纪 律 问 题, 应 向 警 察 总 局 报 告 张 参 事 说, 那 是 他 们 的 看 法 他 们 担 心 的 是 尽 管 警 察 被 派 来 供 职, 例 如 送 交 逮 捕 状, 他 们 可 以 说 太 累, 跑 不 动 了, 或 者 诸 如 此 类 的 事 所 以 他 们 应 规 定 预 见 不 到 的 状 况 裴 克 说, 假 如 那 样, 警 察 应 受 处 罚 梁 参 事 说, 要 是 这 样 便 与 中 方 建 议 相 同 裴 克 说, 他 们 反 对 " 严 格 服 从 " 的 措 词 罗 斯 说," 严 格 服 从 " 意 味 着 法 庭 可 以 有 权 开 除 张 参 事 说, 只 要 他 们 负 责 选 派, 他 们 不 管 解 雇 与 否 裴 克 说, 当 法 庭 需 要 一 有 领 事 裁 判 权 国 家 之 人 民 到 庭, 须 得 到 有 关 领 事 之 副 署, 否 则 该 人 民 可 以 拒 绝 服 从 法 庭 梁 参 事 说, 假 如 需 要 他 作 为 证 人 到 庭, 只 要 通 知 其 领 事 就 够 了 泰 奇 曼 说, 在 此 问 题 上 没 有 协 议 如 果 一 美 国 法 庭 要 求 一 英 国 臣 民 出 庭 作 证, 美 国 法 庭 要 函 告 英 国 法 庭, 后 者 就 令 该 民 出 席 审 讯 据 他 所 知, 在 此 问 题 上 没 有 协 议 他 建 议 最 后 一 句 一 起 删 除 张 参 事 说, 梁 参 事 建 议, 关 于 法 警, 对 于 此 等 警 察 在 法 庭 命 令 下 行 动, 当 然 不 仅 是 送 交 逮 捕 状 等, 而 是 或 多 或 少 关 系 到 他 们 的 行 为, 中 方 希 望 给 予 理 解 凡 涉 及 外 国 人 的, 他 服 从 治 外 法 权, 但 中 国 人 应 服 从 法 庭 泰 奇 曼 说, 法 庭 若 有 理 由 ' 认 为, 一 个 工 部 局 警 察 滥 用 职 权, 他 会 被 告 发 罗 斯 说, 他 记 得 一 个 案 件, 一 个 警 察 作 伪 证, 他 立 即 被 监 禁 张 参 事 说, 如 果 派 遣 他 们 任 职, 在 一 般 中 国 刑 事 诉 讼 程 序 中, 有 对 他 们 的 正 式 诉 状, 这 时 警 察 由 法 庭 处 理 裴 克 说, 如 果 中 方 在 陪 审 员 出 庭 上 让 步, 他 觉 得 完 全 可 以 按 张 参 事 建 议 的 让 法 庭 处 理 警 察

102 收 回 上 海 会 审 公 廓 会 谈 记 录 ( 下 ) 101 泰 奇 曼 说, 如 果 警 察 违 法, 他 们 就 象 中 国 公 民 一 样 被 起 诉 工 部 局 肯 定 不 会 保 护 一 个 做 违 法 事 情 的 人 张 参 事. 说 他 们 要 防 止 此 类 事 情 的 发 生 泰 奇 曼 问 最 后 一 句 怎 样 张 参 事 以 为 可 以 让 步 裴 克 接 着 宣 读 第 5 条 如 下 : " 当 逮 捕 令 或 拘 留 搜 查 令 送 达 的 地 点 为 一 有 领 事 裁 判 权 国 家 人 民 之 房 屋, 执 行 的 对 象 为 居 住 在 里 面 的 雇 员 时, 应 事 先 通 知 该 国 领 事 " 张 参 事 说, 如 以 前 会 议 中 所 述," 通 知 " 词 可 用 " 致 函 " 一 词 代 替 至 于 逮 捕 状, 中 国 法 律 是 精 心 制 订 的, 因 此 他 以 为 在 实 现 前 不 必 由 领 事 副 署 令 状 泰 奇 曼 说, 不 但 外 国 人 的 令 状 要 副 署, 中 国 人 的 令 状 也 要 副 署 例 如, 需 要 在 一 艘 英 国 船 上 的 逮 捕 状, 英 国 领 事 应 该 副 署 --"" 儿 张 参 事 说, 他 们 希 望 简 化 此 事, 仅 事 先 函 告 领 事 裴 克 说, 他 代 表 美 国 公 民 发 言, 美 国 船 上 的 中 国 罪 犯 会 被 移 罗 斯 说, 令 状 在 华 界 确 实 无 需 副 署 就 可 通 行, 但 他 们 现 在 谈 的 是 在 租 界 界 内 的 令 状 张 参 事 说, 完 全 是 这 样, 如 罗 斯 所 言, 他 们 正 涉 及 一 个 特 殊 地 区, 否 则 他 们 就 不 用 讨 论 那 个 致 函 外 国 领 事 的 问 题 了 罗 斯 说, 这 不 是 特 殊 地 区 的 问 题, 而 是 住 宅 权 问 题 张 参 事 说, 案 件 在 相 距 遥 远 和 偏 僻 的 地 方 发 生 时, 按 条 约 要 求 移 交 所 奋 刑 事 罪 犯 的 情 况 都 进 行 得 很 好 但 条 约 规 定 之 作 用 在 上 海, 是 对 公 正 的 一 个 障 碍 而 不 是 推 动 事 实 上, 更 多 的 罪 犯 由 于 副 署 之 延 误 而 逃 脱 罗 斯 问 " 致 函 领 事 " 是 什 么 意 思 张 参 事 答 道, 那 意 思 是 通 知 领 事

103 102 近 代 史 资 料 泰 奇 曼 说, 兰 必 思 建 议, 领 事 收 到 此 通 知, 使 他 能 代 表 其 本 国 人 民 采 取 他 本 国 法 律 所 规 定 的 必 要 措 施, 以 便 实 行 逮 捕 当 然 意 思 就 是 要 他 签 署 逮 捕 状, 领 事 对 这 样 一 个 问 题 不 得 不 迅 速 履 行 义 务 他 们 愿 意 把 那 个 意 思 提 出 来, 以 便 他 们 能 迅 速 实 行 要 求 的 逮 捕 张 参 事 说, 这 些 是 空 话, 虽 然 很 动 听, 但 在 实 践 中 根 本 不 起 作 用 裴 克 说, 他 不 能 理 解 为 什 么 中 国 人 预 料 有 这 么 多 的 延 误 之 事, 那 已 是 多 年 的 惯 例 了 张 参 事 说, 他 们 有 很 详 细 的 发 令 状 的 规 定, 不 是 许 多 年 前 所 发 的 那 种 令 状 裴 克 说, 这 是 他 们 本 国 法 律 必 须 处 理 的 问 题 至 于 拘 留 或 搜 查, 他 怀 疑 那 是 否 行 得 通 罗 斯 说, 意 大 利 法 庭 可 以 下 令 搜 查, 但 不 是 意 大 利 领 事 也 不 是 特 别 法 庭 领 事 只 要 处 理 好 令 状, 而 搜 查 必 须 经 过 意 大 利 法 庭 而 不 是 任 何 其 它 当 局 裴 克 说, 这 是 个 住 宅 权 问 题 略 去 " 搜 查 " 一 词 不 是 更 好 吗 张 参 事 说, 假 如 一 个 中 国 人 躲 藏 于 一 外 国 人 房 屋 内, 搜 查 他 是 必 要 的 裴 克 答 道, 那 应 该 向 有 关 法 庭 提 出 申 请 张 参 事 说, 要 领 事 副 署 文 件 时 有 可 能 找 不 到 他 泰 奇 曼 说, 如 果 该 条 款 写 成 " 领 事 不 得 拖 延 其 副 署 等 ", 也 许 会 令 人 满 意 然 而, 他 建 议 这 个 大 问 题 单 独 处 理 可 以 想 象 中 国 政 府 与 各 列 强 打 交 道, 以 便 认 可 在 外 国 控 制 地 区 中 国 法 庭 发 出 的 令 状 应 予 执 行 领 事 之 副 署 应 为 自 动 生 效 那 是 个 要 提 出 的 建 议 裴 克 说, 罗 斯 宣 称,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他 不 能 让 法 庭 命 令 在 意 大 利 房 屋 内 搜 查 泰 奇 曼 建 议 略 去 " 搜 查 " 一 词

104 收 回 上 海 会 审 公 廓 会 谈 记 录 ( 下 ) 罗 斯 说 那 是 个 不 能 授 予 的 权 力 张 参 事 问, 领 事 是 否 可 以 拒 绝 副 署 泰 奇 曼 说, 他 以 为 每 个 人 必 须 代 表 自 己 说 话 裴 克 说, 按 照 条 约, 他 认 为 领 事 不 可 拒 绝 泰 奇 曼 说, 他 倾 向 于 认 为 他 的 领 事 会 支 持 来 自 中 国 法 庭 的 任 何 令 状 有 关 国 人 民 的 当 局 或 领 事 应 该 副 署 令 状 兰 必 思 说, 关 于 这 个 问 题 条 约 中 有 规 定," 不 窝 藏 罪 犯 等 " 泰 奇 曼 说, 要 是 来 了 非 正 规 的 文 件, 他 的 领 事 会 提 出 问 题 裴 克 说, 他 的 部 门 明 确 表 示, 美 国 人 雇 用 的 华 人 律 要 遵 守 所 有 中 国 法 律 或 法 庭 命 令 关 于 这 个 问 题 他 们 的 立 场 很 清 楚, 因 此 要 建 议 除 去 " 搜 查 " 一 词 梁 参 事 间, 在 有 被 提 名 者 的 情 况 下, 那 个 权 力 能 否 授 予 什 么 人 裴 克 说, 他 的 总 领 事 能 授 予 领 事 关 于 第 6 条, 裴 克 以 为 不 需 要 讨 论, 除 非 中 方 要 修 改 第 6 条 " 凡 以 违 犯 刑 法 或 巡 捕 章 程 罪 而 被 工 部 局 捕 房 逮 捕 者, 应 于 二 十 四 小 时 内 送 交 公 共 租 界 上 述 法 庭 讯 办 凡 该 法 庭 向 工 部 局 警 务 处 所 要 求 或 委 托 之 事 件, 工 部 局 警 务 处 应 即 竭 力 协 助 进 行 " 第 7 条 " 外 国 律 师 允 许 在 上 海 公 共 租 界 该 法 庭 代 表 诉 讼 中 的 外 国 人 民 出 庭, 但 其 须 具 备 司 法 部 批 准 颁 发 之 证 书, 并 须 遵 守 所 有 管 理 中 国 律 师 的 有 效 的 中 国 法 规 " 裴 克 说, 中 方 对 他 们 的 反 建 议 作 了 一 个 反 建 议," 关 于 他 们 在 公 共 租 界 该 法 庭 出 庭, 他 们 须 遵 守 中 国 律 师 在 其 它 中 国 法 庭 适 用 之 有 效 惯 例 " 张 参 事 说 " 关 于 他 们 在 法 庭 上 的 职 业 惯 例 " (\) 原 艾 如 此 一 一 译 者

105 104 近 代 史 资 料 裴 克 说, 他 认 为 代 表 美 国 人 同 意 这 点, 可 能 使 得 他 们 与 美 国 人 签 订 契 约 等 权 利 有 冲 突, 这 个 权 利 是 由 美 国 法 律 保 证 的 张 参 事 说, 关 于 法 庭 惯 例, 就 这 么 些, 因 为 一 个 国 家 可 能 允 许 办 影 票, 这 个 国 家 也 许 要 禁 止 他 不 能 因 为 在 他 本 国 被 允 许 就 要 求 也 在 这 里 出 售 彩 票 裴 克 接 着 宣 读 第 7 条 之 注 释 如 下 ( 外 方 ) : " 不 用 说, 证 书 将 颁 发 给 所 有 己 取 得 开 业 资 格, 在 其 本 国 的 在 华 法 庭 出 庭 之 外 国 律 师 " 张 参 事 问, 关 于 中 方 修 正 " 有 关 法 庭 之 诉 讼 程 序 " 他 们 有 什 么 意 见 泰 奇 曼 说, 他 更 喜 欢 他 们 的 原 文 张 参 事 指 出, 外 方 的 原 文 范 固 太 狭 窄 裴 克 说, 育 两 种 情 况 要 考 虑 律 师 可 能 代 表 有 治 外 法 权 的 公 民 出 庭, 或 者 也 可 能 代 表 中 国 人 出 庭 如 果 他 代 表 一 个 有 治 外 法 权 的 公 民 出 庭, 他 得 遵 守 该 公 民 国 家 的 法 律 ; 但 若 他 代 表 一 个 中 国 人 出 庭, 他 得 遵 守 中 国 的 诉 讼 程 序 他 也 许 代 表 没 有 领 事 裁 判 权 的 外 国 人 出 庭, 那 又 如 何 呢? 泰 奇 曼 间 是 否 有 中 国 律 师 章 程 梁 参 事 说 有 中 国 律 师 章 程, 但 不 是 外 国 律 师 的 章 程 张 参 事 说, 没 有 外 国 律 师 章 程, 除 了 在 哈 尔 滨, 俄 国 律 师 准 予 做 律 师 泰 奇 曼 说, 他 以 为 使 用 他 们 的 言 词 " 关 于 他 们 的 出 庭 等 " 为 好, 使 意 思 含 糊 一 点 并 有 弹 性, 因 为 他 们 不 知 道 怎 样 确 实 地 证 明 它 切 实 可 行 梁 参 事 说, 中 方 已 经 公 布 了 一 套 无 治 外 法 权 国 家 律 师 章 程, 已 译 成 英 文 裴 克 说, 他 们 有 它 的 译 文 张 参 事 说, 无 治 外 法 权 国 家 律 师 只 能 在 代 表 无 治 外 法 权 人 民

106 收 回 上 海 会 审 公 廓 会 谈 记 录 ( 下 ) 105 当 事 人 的 诉 讼 中 出 庭 裴 克 说, 关 于 这 一 条 款, 他 自 己 的 立 场 是 希 望 坚 持 他 的 表 达 方 式 张 参 事 说, 中 方 要 用 他 们 的 也 就 是 说, 外 国 律 师 可 代 表 其 本 国 人 民 出 庭 因 此, 鉴 于 有 关 无 治 外 法 权 国 家 律 师 的 这 个 章 程, 外 国 人 民 现 在 被 限 于 有 治 外 法 权 国 家 的 人 民 裴 克 间, 那 是 否 意 味 着 无 治 外 法 权 国 家 律 师 除 外 张 参 事 又 说, 中 国 律 师 曾 进 一 步 说, 允 许 美 国 律 师 代 表 美 国 人 为 原 告 或 其 他 有 治 外 法 权 国 的 人 民, 除 俄 国 人 德 国 人 或 中 国 人 以 外 裴 克 间," 外 国 律 师 " 指 称 哪 一 种 律 师? 裴 克 说, 作 为 他 们 自 己 的 和 中 方 的 记 录 吧, 他 们 要 坚 持 他 们 自 己 的 表 达 方 式, 中 方 也 要 坚 持 他 们 的 表 达 方 式 另 外 " 外 国 律 师 " 一 词 指 有 领 事 裁 判 权 国 家 的 人 民 第 8 条 一 一 " 凡 现 在 有 效 的 一 切 中 国 法 律 及 条 例, 均 应 适 用 于 上 海 公 共 租 界 该 法 庭, 在 前 款 另 有 规 定 者 除 外 " 裴 克 说, 由 于 上 次 会 议 的 会 谈, 他 理 解 中 方 多 少 准 备 接 受 外 方 提 案 的 第 句, 即 : " 凡 现 时 适 用 于 其 它 中 国 法 庭 之 一 切 法 典 或 法 令, 均 适 用 于 上 海 公 共 租 界 该 法 庭, 惟 须 服 从 条 约 土 地 章 程 与 租 界 附 则, 及 本 协 定 之 条 文 " 张 参 事 说 他 们 误 解 他 了, 因 为 他 要 坚 持 原 来 的 文 本, 但 在 " 法 律 及 条 例 " 之 后 增 加 词 语, 这 样 " 现 时 有 效 的 法 律 及 条 例 以 及 今 后 制 定 公 布 之 法 律 条 例 适 用 于 该 法 庭 等 " 裴 克 建 议 在 " 制 定 " 一 词 前 增 加 " 按 宪 法 " 一 语 张 参 事 问 谁 来 决 定 它 是 否 符 合 宪 法 然 而 他 们 可 以 说 " 正 式 制 定 飞 那 就 得 经 过 通 常 的 程 序 裴 克 说 " 正 式 " 一 词 太 含 糊, 因 为 有 许 多 颁 布 法 律 的 方 式,

107 106 近 代 史 资 料 因 此 法 律 依 照 宪 法 制 定, 如 果 有 宪 法 的 话 张 参 事 提 到 宪 法 在 中 国 仍 在 制 订 之 中 裴 克 说, 任 何 实 施 之 宪 法, 都 可 作 为 根 据, 制 定 法 律 必 须 有 一 个 明 确 的 方 式 美 国 以 确 定 的 方 式 制 定 了 美 国 的 法 律 然 而 制 定 后 的 法 律 必 须 是 强 有 力 的 张 参 事 说, 正 是 这 样 然 而 有 许 多 过 去 通 过 的 法 律 己 按 司 法 部 的 建 议 颁 布 有 些 直 接 由 司 法 部 颁 布, 那 是 因 为 没 有 国 会 或 所 谓 宪 法 之 故 目 前 没 有 一 部 为 各 政 党 接 受 的 永 久 性 宪 法 所 以 为 了 避 免 异 议, 他 们 可 以 用 " 正 式 制 定 和 颁 布 并 适 用 于 其 他 中 国 法 庭 " 这 方 面 他 们 又 有 了 保 障, 因 为 它 们 正 在 实 施 外 国 人 可 以 放 心, 中 国 制 定 的 法 律 不 是 针 对 上 海 的, 而 是 一 视 同 仁 的, 制 定 法 律 并 非 对 付 某 个 政 党 或 团 体 的 裴 克 希 望 知 道 涉 及 签 定 契 约 他 们 应 参 考 什 么 法 律, 以 使 他 们 可 以 得 到 保 护 张 参 事 说, 签 定 契 约 时, 他 们 可 以 参 考 一 些 特 定 的 法, 在 某 种 情 况 下, 有 时 甚 至 可 以 依 照 " 法 律 的 适 用 细 则 " 应 用 外 国 法 律 裴 克 说, 他 们 可 以 设 想 中 国 不 久 将 有 一 部 宪 法, 但 在 没 有 宪 法 期 间, 他 们 可 以 立 界 于 1 张 参 事 说, 如 果 他 们 不 喜 欢 那 些 法 律, 有 一 个 避 开 的 方 法 裴 克 说, 他 要 坚 持 他 的 措 词 " 今 后 按 宪 法 制 定 与 颁 布 之 法 律 " 应 置 于 " 中 国 法 庭 " 一 词 之 后 张 参 事 问, 他 是 否 能 把 司 法 部 制 定 颁 布 的 法 律 视 作 符 合 宪 法 的 裴 克 说, 他 们 能 够 接 受 某 种 可 查 明 的 法 律 汇 编, 所 谓 规 章 条 例, 如 果 他 们 知 道 它 们 是 什 么 的 话, 当 然 他 们 不 想 调 查 也 不 想 知 道 是 否 符 合 宪 法 但 至 于 今 后 的 法 律, 他 们 将 坚 持 认 为, 要 按 宪 1 原 文 如 此 一 一 译 者

108 收 回 上 海 会 审 公 廓 会 谈 记 录 ( 下 ) 107 法 制 定 颁 布 张 参 事 说, 因 需 要 之 故, 在 不 存 在 国 会 的 情 况 下, 只 得 通 过 和 颁 布 法 律 裴 克 说, 甚 至 有 许 多 中 国 法 理 学 家 仍 然 怀 疑 大 多 数 法 律 颁 布 的 方 式 张 参 事 说, 尽 管 那 样 它 们 还 是 有 法 律 效 力, 没 人 会 说 它 们 不 符 合 宪 法 中 国 制 度 象 别 的 国 家 一 样, 法 律 可 不 按 宪 法 通 过, 然 而 法 律 还 是 法 律 裴 克 说, 时 间 已 经 12 点 45 分 了, 诉 讼 程 序 问 题, 可 以 暂 搁 司 法 部 会 为 上 海 颁 布 补 充 的 诉 讼 程 序 规 则 他 们 觉 得 似 乎 他 们 希 望 近 期 归 还 这 个 法 庭, 不 必 等 待 领 事 裁 判 权 之 废 除 他 想 知 道 为 什 么 地 方 当 局 不 能 同 意 立 即 实 施 尝 试 性 的 东 西, 可 待 司 法 部 以 后 正 式 批 准, 他 们 认 为 不 会 有 多 大 的 变 动, 但 他 们 早 就 考 虑 到 有 些 补 充 的 可 能 性, 事 实 上, 他 们 那 天 上 午 已 在 讨 论 有 关 居 住 在 外 国 人 房 屋 的 雇 员 " 程 序 " 的 可 能 偏 差 他 建 议 假 使 " 诉 讼 规 则 " 有 欠 缺, 熟 悉 当 地 状 况 的 人 可 讨 论 改 动 张 参 事 说, 他 们 可 以 自 己 讨 论 这 个 问 题, 并 收 录 在 现 在 的 协 定 中 泰 奇 曼 说, 他 们 不 能 在 这 里 讨 论, 因 为 他 们 不 熟 悉 当 地 情 况 裴 克 问 是 否 他 们 实 际 上 有 不 同 的 " 诉 讼 规 则 " 梁 参 事 说, 只 有 一 二 张 参 事 说, 在 现 在 的 协 定 中, 中 方 已 有 许 多 地 方 违 背 本 意 他 以 为 他 们 不 能 再 作 出 让 步 了 裴 克 说, 待 政 府 今 后 正 式 批 准 后, 他 们 才 能 这 么 做 罗 斯 建 议 由 司 法 部 颁 布 张 参 事 说, 迄 今 为 止 他 们 甚 至 还 没 有 试 行 那 些 中 国 法 律, 为 什 么 对 这 些 法 律 有 这 么 多 的 偏 见 呢?

109 108 近 代 史 资 料 泰 奇 曼 说, 他 们 现 在 不 能 因 为 缺 乏 对 当 地 的 了 解 而 束 缚 自 己 他 问 是 否 中 国 " 诉 讼 规 则 " 不 需 要 一 些 补 充 裴 克 说, 在 中 国 法 律 里, 可 能 有 什 么 内 容 完 全 使 工 部 局 管 理 机 构 的 整 个 体 制 无 效 张 参 事 说, 由 于 它 们 " 从 属 于 本 协 议 条 文 ", 如 果 发 生 怀 疑, 他 们 必 须 自 动 提 出 裴 克 说, 他 们 没 有 规 定 什 么 他 建 议 用 这 个 措 词 " 或 者 如 公 共 租 界 管 理 方 式 之 需 " 张 参 事 说, 范 围 太 宽 太 含 糊 裴 克 说 他 没 料 想 到, 在 这 样 根 本 的 问 题 上 他 们 竟 有 分 歧 泰 奇 曼 建 议 无 限 期 休 会, 休 会 期 间 向 上 级 汇 报 裴 克 说, 如 果 中 方 成 员 能 一 两 天 内 请 示 上 级 认 为 有 什 么 可 以 修 改 的, 他 希 望 能 马 上 让 他 们 知 道, 因 为 他 们 的 上 级 不 想 使 这 个 问 题 再 拖 下 去 张 参 事 希 望 外 方 成 员 有 意 符 合 中 方 观 点 梁 参 事 希 望 与 此 同 时 他 们 的 上 级 能 重 新 考 虑 中 方 提 案 张 参 事 说, 那 只 是 个 不 重 要 的 方 面 会 议 于 下 午 一 点 休 会 附 : 1. 外 交 部 关 于 收 回 会 审 公 廓 暨 重 建 上 海 公 共 租 界 司 法 制 度 的 提 案 1925 年 11 月 25 日 关 于 收 回 会 审 公 膺 暨 重 建 上 海 公 共 租 界 司 法 制 度 之 提 案 上 海 会 审 公 廓, 连 同 附 属 的 检 察 处 及 监 狱 与 押 所, 应 一 并 归 还 中 国 政 府 中 国 政 府 将 在 上 海 公 共 租 界 设 一 法 庭, 取 代 会 审 公 膺, 并 仿 民 国 法 律 之 普 通 法 庭 组 织 之, 依 照 中 国 有 效 的 法 律 和 法 令, 审 理

110 收 回 上 海 会 审 公 廓 会 谈 记 录 ( 下 ) 109 一 切 民 事 与 刑 事 案, 以 及 涉 及 在 租 界 内 发 生 的 违 警 案 件 在 废 除 条 约 规 定 的 领 事 裁 判 权 之 前, 倘 在 上 海 公 共 租 界 该 法 庭 管 辖 范 围 内 发 生 民 事 案, 案 中 涉 及 在 华 有 领 事 裁 判 权 国 家 之 人 民 为 原 告, 中 国 公 民 为 被 告 者, 则 该 国 驻 上 海 领 事 代 表 可 到 庭 观 审 ; 又 这 一 做 法 不 适 用 于 有 领 事 裁 判 权 国 家 人 民 诉 无 领 事 裁 判 权 国 家 人 民 之 民 事 案, 也 不 适 用 于 有 领 事 裁 判 权 国 家 人 民 作 为 受 害 方, 华 人 或 无 领 事 裁 判 权 国 家 人 民 为 侵 害 者 之 刑 事 案 驻 上 海 领 事 代 表 得 列 席 观 审 之 案 件, 应 在 特 别 庭 一 审, 二 审 在 特 别 上 诉 庭, 两 者 均 附 属 于 上 述 法 庭 ; 但 若 原 告 不 愿 向 该 法 庭 之 裁 判 权 起 诉, 而 愿 将 案 件 交 与 普 通 法 庭 或 上 诉 于 上 级 法 庭, 审 判 应 按 常 规 程 序 进 行, 观 审 一 法 不 再 适 用 传 票 逮 捕 状 拘 留 令 和 搜 查 令, 及 民 事 诉 讼 中 的 强 制 执 行 令 状, 直 接 由 上 海 公 共 租 界 该 法 庭 之 承 发 吏 与 法 警 送 交 中 国 人 或 在 华 无 领 事 裁 判 权 国 家 之 人 民 或 执 行 但 若 被 传 唤 人 属 有 领 事 裁 判 权 国 家 之 人 民, 有 关 国 家 领 事 应 事 先 得 到 通 知 若 逮 捕 状 或 拘 留 搜 查 令 送 达 的 地 点 为 一 有 领 事 裁 判 权 国 家 人 民 之 房 屋, 执 行 对 象 又 是 住 在 该 处 的 他 的 雇 员, 则 有 关 国 家 领 事 须 事 先 得 到 通 知 凡 以 违 犯 刑 法 或 巡 捕 章 程 罪 而 被 工 部 局 捕 房 逮 捕 者, 应 于 二 十 四 小 时 内 送 交 上 海 公 共 租 界 上 述 法 庭 讯 办 凡 该 法 庭 向 工 部 局 警 务 处 所 要 求 或 委 托 之 事 件, 工 部 局 警 务 处 应 即 竭 力 协 助 进 行 外 国 律 师 允 许 在 上 海 公 共 租 界 该 法 庭 代 表 诉 讼 中 的 外 国 人 民 出 庭, 但 其 须 具 备 司 法 部 批 准 颁 发 之 证 书, 并 遵 守 所 有 管 理 中 国 律 师 的 有 效 的 中 国 法 规 除 前 几 条 规 定 外, 所 有 有 效 之 中 国 法 律 与 法 令 在 上 海 公 共 租 界 该 法 庭 均 告 适 用 前 述 条 款 系 临 时 办 法, 仅 适 用 于 在 华 领 事 裁 判 权 废 除 前 之 阶 段, 候 中 国 政 府 与 有 关 国 家 外 交 代 表 同 意 后 方 始 生 效

111 110 近 代 史 资 料 2. 外 交 部 关 于 收 回 会 审 公 膺 的 提 案 1926 年 4 月 30 日 北 京 1926 年 4 月 30 日 关 于 收 回 会 审 公 靡 之 提 案 ( 按 照 1926 年 4 月 30 日 公 使 团 代 表 在 讨 论 时 所 提 之 建 议 修 改 ) 第 1 条 上 海 会 审 公 膊, 连 同 附 属 的 检 察 处 和 押 所, 应 一 并 归 还 中 国 政 府 检 察 员 应 为 一 有 关 领 事 提 名 中 国 主 管 当 局 任 命 之 外 国 人 法 庭 所 用 监 狱 仍 为 工 部 局 监 狱, 由 工 部 局 警 务 处 配 备 工 作 人 员 囚 犯 根 据 法 庭 的 命 令 而 受 拘 押 第 2 条 中 国 政 府 将 设 立 上 海 公 共 租 界 法 庭, 取 代 上 述 会 审 公 膊, 并 仿 民 国 法 律 之 普 通 法 庭 组 织 之, 审 理 一 切 民 事 与 刑 事 案, 以 及 涉 及 在 租 界 内 发 生 之 违 警 案 件 注 : 不 用 说, 凡 需 要 外 国 陪 审 员 出 庭 的 审 判, 无 须 检 察 官 行 使 职 责 " 巡 捕 章 程 " 一 词 包 括 " 违 警 法 " 和 工 部 局 " 附 则 ", 假 如 二 者 冲 突, 法 庭 应 执 行 " 附 则 " 第 3 条 在 废 除 条 约 规 定 的 领 事 裁 判 权 之 前, 如 在 上 海 公 共 租 界 上 述 法 庭 管 辖 范 围 内 发 生 民 事 案, 案 中 涉 及 在 华 有 领 事 裁 判 权 国 家 之 人 民 为 原 告, 中 国 公 民 为 被 告, 则 该 国 驻 上 海 领 事 代 表 可 到 庭 观 审 ; 如 发 生 民 事 案, 案 中 涉 及 在 华 有 领 事 裁 判 权 国 家 之 人 民 为 原 告, 无 此 权 国 家 之 人 民 为 被 告, 前 一 类 国 家 的 领 事 代 表 可 共 同 指 定 一 外 国 陪 审 员 观 审, 但 该 陪 审 员 在 任 何 民 事 案 件 中 不 可 与 原 告 同 一 国 籍 与 此 相 似, 同 样 的 领 事 代 表 可 共 同 指 定 陪 审 员, 观 审 一 切 发 生 于 公 共 租 界 内 的 刑 事 案 与 违 警 案 件 之 审 理 凡 有 外 国 陪 审 员 列 席 观 审 的 一 切 审 讯, 判 决 必 需 他 的 同 意, 判 决 书

112 收 回 上 海 会 审 公 府 会 谈 记 录 ( 下 ) 111 若 无 他 的 签 名 即 为 无 效 本 条 款 之 条 文 决 不 可 损 害 在 他 处 可 适 用 于 领 事 裁 判 权 之 有 关 部 分 的 条 约 解 释 遇 有 案 件, 凡 驻 上 海 领 事 代 表 或 由 其 单 独 或 共 同 委 派 的 官 员 可 出 庭 观 审 者, 由 特 别 庭 初 审, 由 特 别 上 诉 庭 进 行 二 审, 两 者 均 归 属 该 法 庭 现 审 官 员 之 职 权 在 两 类 案 件 ( 指 民 事 案 与 刑 事 案 一 一 译 者 注 ) 中 相 同 ; 但 若 原 告 不 愿 向 该 特 别 法 庭 之 裁 判 权 起 诉, 而 愿 将 案 件 交 与 普 通 法 庭 或 上 诉 于 上 级 法 庭, 审 判 应 按 常 规 程 序 进 行, 现 审 一 法 不 再 适 用 第 4 条 对 华 人 或 在 华 无 领 事 裁 判 权 国 家 之 人 民 送 达 传 票 和 其 它 法 律 程 序, 应 直 接 由 上 海 公 共 租 界 该 法 庭 承 发 吏 执 行 每 当 需 要 法 警 服 务 时, 如 发 出 逮 捕 令 和 执 行 一 切 判 决 等 等, 该 法 庭 须 利 用 公 共 租 界 工 部 局 警 察 当 被 传 唤 者 为 有 领 事 裁 判 权 国 家 之 人 民, 必 须 遵 循 条 约 的 通 常 程 序 第 5 条 若 逮 捕 令 或 拘 留 搜 查 令 送 达 的 地 点 为 一 有 领 事 裁 判 权 国 家 人 民 之 房 屋, 执 行 的 对 象 又 是 住 在 该 处 的 他 的 雇 员, 则 有 关 国 家 领 事 或 其 指 定 人 须 在 法 庭 命 令 上 副 署 第 6 条 凡 以 违 犯 刑 法 或 巡 捕 章 程 罪 而 被 工 部 局 捕 房 逮 捕 者, 应 于 二 十 四 小 时 内 送 交 上 海 公 共 租 界 该 法 庭 讯 办 凡 该 法 庭 向 工 部 局 警 务 处 要 求 或 委 托 之 事 件, 工 部 局 警 务 处 应 即 竭 力 协 助 进 行 第 7 条 外 国 律 师 允 许 在 上 海 公 共 租 界 该 法 庭 代 表 诉 讼 中 的 外 国 人 民 出 庭, 但 其 须 具 备 司 法 部 批 准 颁 发 之 证 书, 出 庭 时 须 遵 守 中 国 律 师 在 其 它 中 国 法 庭 适 用 之 有 效 惯 例 注 : 不 用 说, 证 书 将 颁 发 给 所 有 已 取 得 开 业 资 格, 在 其 本 国 的 在 华 法 庭 出 庭 之 外 国 律 师 第 8 条 凡 现 时 适 用 于 其 它 中 国 法 庭 之 一 切 法 律 或 法 令, 均 适 用 于 上 海 公 共 租 界 该 法 庭, 惟 须 服 从 条 约 土 地 章 程 与 附 则, 及 本 协 定 之 条 文 如 遇 有 领 事 裁 判 权 国 家 之 领 事 代 表 认 为 需 要 改 变

113 112 近 代 史 资 料 中 国 的 议 事 规 则, 以 满 足 公 共 租 界 当 地 情 形 之 需 要, 他 们 可 与 该 法 庭 庭 长 筹 划 此 种 变 更, 在 上 述 法 庭 取 代 现 在 的 会 审 公 解 开 始 行 使 职 责 之 前, 应 先 草 拟 一 份 更 改 表, 并 须 经 法 庭 庭 长 与 领 袖 领 事 代 表 其 同 僚 们 签 字 草 拟 和 签 署 此 表 之 全 权, 特 此 赋 予 有 关 领 事 与 该 法 庭 庭 长 第 9 条 前 述 条 款 系 临 时 办 法, 仅 适 用 于 在 华 领 事 裁 判 权 废 除 前 之 阶 段, 候 中 国 政 府 与 有 关 国 家 外 交 代 表 同 意 后 方 始 生 效 附 录 : 公 使 团 代 表 们 表 示 希 望 增 加 附 加 条 款 其 中 一 位 代 表 表 述 如 下 : 第 10 条 在 有 关 领 事 控 制 期 间 会 审 公 膺 发 出 的 切 判 决, 在 所 有 中 国 法 庭 具 有 充 分 效 力, 无 上 诉 权, 除 非 此 等 上 诉 早 已 提 出 另, 建 议 达 成 一 项 关 于 法 庭 财 政 支 持 的 协 议 公 使 团 代 表 们 表 示, 不 反 对 把 来 自 工 部 局 的 补 助 金 之 可 能 性 包 括 在 这 个 协 议 中 3. 驻 京 各 国 公 使 授 权 上 海 领 事 团 与 江 苏 督 办 谈 判 会 审 公 扉 事 致 上 海 领 袖 领 事 电 及 有 关 文 件 1926 年 5 月 27 日 120-VII 1926 年 5 月 27 日, 蒙 美 国 公 使 转 交 领 袖 领 事 收 到 领 袖 公 使 的 下 列 来 电 收 到 日 期 1926 年 5 月 28 日 " 有 关 各 国 公 使 授 权 领 团 与 江 苏 督 办 正 式 授 权 的 代 表, 谈 判 有 关 收 回 会 审 公 廊 的 问 题 作 为 出 发 点, 1924 年 之 记 录 应 予 采 用 在 北 京 谈 判 达 成 的 几 点 说 明 直 到 4 月 30 日 陷 于 僵 局 之 情 况 将 邮 寄 你 最 终 达 成 之 协 议 必 须 送 交 有 关 各 国 公 使 批 准, 无 论 何 时 在 1924 年 的 范 围 或 在 上 述 说 明 范 围 内 有 了 谅 解 的 基 础, 你 们 可 以 发 布 新 闻 公 报 这 些 谈 判, 必 须 知 道 一 定 要 由 所 有 有 关 领 事 或 以 他 们 的 名 义

114 收 回 上 海 会 审 公 廓 会 谈 记 录 ( 下 ) 113 而 不 仅 是 一 些 领 事 继 续 进 行 万 一 中 方 坚 持 在 刑 事 案 件 中 撤 除 外 国 陪 审 员, 领 团 应 尽 力 提 供 新 的 保 障 措 施, 在 这 方 面, 有 关 公 使 已 收 到 一 份 建 议 书, 并 表 示 赞 同, 将 由 美 国 总 领 事 提 交 " 在 传 达 上 述 电 报 时, 领 袖 领 事 临 时 荣 幸 地 说, 这 个 问 题 将 于 6 月 1 日 举 行 的 领 团 会 议 上 讨 论 他 提 议 任 命 一 个 五 人 委 员 会 从 事 与 江 苏 督 办 的 代 表 谈 判 收 回 会 审 公 膺 事 宜 136-vn Decanat No. 22 E S. 克 宁 瀚 先 生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总 领 事 暨 领 袖 领 事 s. I., 上 海 先 生 : 在 发 出 我 5 月 27 日 的 电 报 时, 敬 随 函 附 上 我 的 一 份 第 124 号 通 函, 包 括 有 关 各 国 公 使 代 表 与 外 交 部 之 间, 就 关 于 交 还 上 海 会 审 公 廓 问 题 在 讨 论 中 达 成 几 点 的 一 份 报 告 书 ( 含 一 份 备 忘 录 ) Sd. W. J. 荷 兰 公 使 暨 领 袖 公 使 欧 登 科 通 函 第 124 号 ( 一 式 三 份 ) 1926 年 5 月 22 日 北 京 事 由 : 收 回 会 审 公 廓 领 袖 公 使 荣 幸 地 随 同 本 通 函 一 道, 以 一 式 三 份 传 送 一 份 报 告, 报 告 由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使 馆 首 脑 们 或 任 命 的 一 个 委 员 会 成 员 起 草 的, 为 与 外 交 部 任 命 的 一 个 委 员 会 讨 论 收 回 上 海 会 审 公 膺 问 题 在 这 个 问 题 上, 为 符 合 中 方 愿 望 所 作 的 一 切 努 力 已 经 无 效, 讨

115 114 近 代 史 资 料 论 已 陷 入 十 足 的 僵 局, 关 于 这 种 情 况 定 有 目 共 睹 领 袖 公 使 认 为, 向 新 闻 界 发 布 一 份 公 报 是 得 策 的 他 提 议 一 侠 这 份 通 函 返 回 他 时, 他 就 请 他 的 同 僚 们 开 会 1926 年 5 月 18 日 北 京 阁 下 W. J. 欧 登 科 先 生 阁 下 阁 下 : 荷 兰 公 使 暨 领 袖 公 使 北 京 请 允 许 我 们 阐 明 如 下 : 后 来 讨 论 在 修 正 的 指 示 基 础 上, 子 1926 年 4 月 30 日 继 续 进 行, 委 员 会 向 中 方 代 表 递 交 了 份 收 回 会 审 公 靡 尝 试 性 的 协 议 草 案, 该 草 案 系 仿 照 指 示 拟 定 的 4 月 30 日 传 送 这 份 草 案 的 信 与 此 一 起 呈 交 这 是 委 员 会 成 员 感 到 极 为 遗 憾 的 时 刻, 他 们 不 得 不 报 告, 他 们 最 终 不 能 对 - 份 令 人 满 意 的 收 回 会 审 公 膺 的 协 议 草 案 与 外 交 部 代 表 达 成 一 致 与 此 一 起 以 一 式 三 份 提 交 一 份 备 忘 录, 日 期 为 1926 年 5 月 11 日, 报 告 那 天 举 行 的 讨 论 在 这 些 讨 论 期 间 明 确 表 示 了 分 歧 点, 双 方 委 员 会 作 了 最 后 努 力 来 调 和 他 们 的 观 点, 以 赞 同 一 个 协 议 草 案 呈 交 他 们 各 自 的 上 级, 但 没 有 成 功 正 象 在 备 忘 录 中 表 明 的 那 样, 中 方 代 表 坚 持 要 在 协 议 中 包 含 委 员 会 不 能 同 意 的 下 述 条 款 : 1. 外 国 检 察 员 不 得 以 任 何 身 份 行 使 与 法 庭 有 关 的 任 何 职 责 2. 法 庭 所 用 监 狱 必 须 完 全 置 于 法 庭 的 监 督 下, 尽 管 由 工 部 局 警 务 处 派 人 员 专 管 3. 违 警 及 刑 事 案 件 的 一 切 起 诉, 只 有 检 察 官 才 能 提 起, 警 方 无 权 直 接 向 法 庭 出 示 证 据 4. 法 庭 不 得 实 施 工 部 局 的 任 何 " 附 则 飞 除 非 先 前 已 得 到 中 国

116 收 回 上 海 会 审 公 廓 会 谈 记 录 ( 下 ) 115 政 府 批 准 5. " 中 国 有 效 的 法 律 及 条 例 " 一 语, 应 用 于 协 议 6. 中 国 诉 讼 程 序 规 则 管 理 法 庭, 不 加 修 改, 在 他 们 提 案 中 指 示 者 除 外 7. 外 国 陪 审 员 不 得 在 刑 事 诉 讼 中 出 庭 ( 他 们 拒 不 同 意 在 需 要 陪 审 员 出 庭 的 案 件 中, 判 决 一 定 要 经 陪 审 员 副 署 才 有 效 ) 8. 法 庭 有 权 搜 查 外 国 人 的 房 屋, 只 要 向 有 关 领 事 发 一 通 知 9. 有 领 事 裁 判 权 国 家 之 律 师 仅 可 代 表 有 此 权 力 国 的 人 民, 并 在 所 有 " 布 关 他 们 在 法 庭 上 的 职 业 惯 例 " 的 问 题 上 受 中 国 的 章 程 支 配 10. " 除 了 于 前 面 章 节 规 定 者 之 外, 所 有 有 效 的 中 国 法 律 及 条 例 " 均 适 用 于 法 庭 委 员 会 成 员 向 外 交 部 代 表 提 出, 广 义 地 说, 在 公 使 馆 所 发 的 中 方 草 案 中 改 动, 仅 是 作 必 要 的 改 动, 使 法 庭 能 在 象 公 共 租 界 这 样 一 个 地 区 内 高 效 率 地 行 使 职 责, 这 个 地 区 处 于 一 种 专 门 化 的 管 理 形 式 下, 要 求 这 些 修 改 不 是 由 现 存 的 中 国 法 律 及 条 例, 或 中 国 法 庭 组 织 方 法 的 不 信 任 所 引 起 的 还 指 出, 所 有 提 案 的 目 标 是 要 达 成 一 个 友 好 的 协 议, 凭 此 在 公 共 租 界 设 置 一 个 中 国 法 庭, 尽 其 环 境 情 况 所 允 许, 遵 奉 中 国 法 律, 行 施 职 责 从 此 等 国 际 合 作 中 自 然 增 长 的 利 益 得 到 详 细 阐 述 这 些 考 虑 似 乎 对 外 交 部 代 表 几 无 影 响, 他 们 似 乎 心 想 建 立 一 个 法 庭, 就 要 象 现 在 设 于 一 个 在 中 国 一 般 地 方 政 府 控 制 下 地 区 的 法 庭 威 和 l 斯. T. 裴 克 亨 利 兰 必 思 盖 赛 帕 罗 斯 雷 佐 泽 田 埃 里 克 泰 奇 曼 附 件 : 协 议 草 案 备 忘 录, 1926 年 5 月 11 日

117 116 近 代 史 资 料 备 忘 录 主 题 : 关 于 收 回 上 海 公 共 租 界 会 审 公 膺 的 讨 论 公 使 馆 代 表 与 外 交 部 代 表 约 定 上 午 10 点 在 外 交 部 开 会 公 使 馆 代 表 问 中 国 代 表 是 否 对 前 者 的 提 案 有 所 意 见, 尤 其 是 他 们 能 否 就 这 些 与 外 方 反 建 议 不 相 容 的 观 点 作 出 修 改 据 观 察, 极 大 多 数 调 和 两 套 提 案 的 建 议 来 自 公 使 馆 代 表 张 参 事 回 答, 中 方 不 能 收 回 他 们 以 前 的 论 点 ( 中 方 提 案 文 本 见 1926 年 3 月 24 日 领 袖 公 使 通 函 第 71 号 第 7 页 ) 裴 克 接 着 说, 剩 下 来 似 乎 没 有 什 么 要 谈 的 了, 除 非 再 复 议 一 下 中 方 提 案, 明 确 决 定 在 哪 方 面 未 能 致, 以 便 可 以 做 出 确 切 的 报 告 呈 交 外 交 部 和 有 关 各 部 以 下 的 陈 述 看 来 是 不 可 调 和 的 分 歧 : 第 1 条 中 方 代 表 坚 持 认 为, 在 领 团 控 制 外 国 检 察 员 期 间, 法 庭 已 增 设 了 检 察 处, 在 法 庭 归 还 中 国 政 府 后, 不 能 允 许 有 外 国 检 察 员 公 使 馆 代 表 又 解 释 了 隶 属 于 法 庭 的 外 国 检 察 员 继 续 存 在 的 必 要 性, 但 又 说 他 们 准 备 提 出 尝 试 性 建 议, 该 外 国 检 察 员 之 职 能 仅 在 需 要 外 国 陪 审 员 出 庭 的 案 件 中 行 使 之 他 们 说, 他 们 未 受 权 对 此 作 出 让 步, 但 他 们 想 知 道 如 果 作 出 让 步, 怎 样 接 受 外 交 部 代 表 说, 他 们 未 受 权 同 意 外 国 检 察 员 无 论 以 什 么 资 格 在 该 法 庭 行 使 职 责 工 部 局 监 狱 ] 公 使 馆 代 表 提 议, 既 然 会 审 公 膳 所 用 监 狱 直 是 工 部 局 监 狱, " 监 狱 " 一 词 应 从 第 1 条 删 去, 一 份 说 明 书 包 含 在 协 议 附 件 中, 说 明 书 的 大 意 是, 工 部 局 监 狱 继 续 置 于 法 庭 控 制 下, 管 理 监 狱 的 方 式 在 可 行 范 围 之 内, 遵 照 中 国 管 理 监 狱 章 程 办 理 外 交 部 代 表 坚 持 监 狱 由 法 庭 控 制, 而 不 是 工 部 局 他 们 宣 称 这 个 方 针 是 必 要 的, 因 为 更 为 经 济, 也 因 为 在 上 海 的 中 国 居 民 对

118 收 回 上 海 会 审 公 廊 会 谈 记 录 ( 下 ) 117 中 国 犯 人 由 外 国 人 管 理 感 到 不 满 公 使 馆 代 表 提 出 各 种 折 衷 方 案, 诸 如 监 狱 由 法 庭 监 督, 或 仅 供 关 押 情 节 不 严 重 犯 人 之 用, 长 期 徒 刑 者, 则 在 租 界 外 的 中 国 监 狱 服 刑 他 们 坚 持, 从 他 们 方 面 来 说, 只 要 公 共 租 界 的 管 理 在 工 部 局 和 有 关 国 家 领 事 代 表 手 中, 监 狱 的 实 际 控 制 仍 在 租 界 当 局 外 交 部 代 表 看 来 好 象 同 意 使 用 工 部 局 警 察, 特 别 是 选 派 在 监 狱 供 职, 但 他 们 仍 坚 持 监 狱 之 控 制 须 由 法 庭 掌 管 第 2 条 [ 检 察 官 ] 为 清 楚 理 解 之 故, 公 使 馆 代 表 又 问 : "{ 市 民 国 普 通 法 庭 组 织 " 一 语 的 意 思, 是 否 是 一 个 检 察 处 作 为 法 庭 的 一 部 分 答 复 是 既 然 中 国 法 律 要 求 一 个 检 察 机 关, 那 必 须 组 织 公 使 馆 代 表 说, 关 于 在 需 要 外 国 陪 审 员 出 庭 的 任 何 案 件 中 检 察 官 之 行 使 职 责, 他 们 的 指 示 是 明 确 的, 这 尤 其 指 违 警 和 刑 事 案 件 为 了 寻 求 一 个 折 衷 方 案 可 能 性 的 目 的, 他 们 说, 现 在 的 工 部 局 为 了 维 持 租 界 的 治 安 与 秩 序 之 责 任, 绝 对 要 求 工 部 局 警 方 有 权 直 接 向 法 庭 提 出 控 告, 他 们 问 假 使 检 察 官 行 使 职 责, 这 是 否 仍 然 能 做 到 答 复 是, 对 刑 事 被 告 的 所 有 证 据 须 经 由 检 察 官 提 交 法 庭 中 国 代 表 坚 称, 工 部 局 当 局 对 公 共 租 界 有 责 任, 检 察 官 对 租 界 和 整 个 国 家 也 有 自 己 的 责 任, 而 且 显 而 易 见, 他 不 会 压 制 应 向 法 庭 提 出 的 任 何 指 控 或 证 据 他 们 说, 无 论 如 何, 如 果 检 察 官 妨 碍 的 话, 警 方 总 是 可 以 提 出 异 议, 他 们 提 出 或 许 可 以 采 纳 一 个 章 程, 使 之 成 为 对 检 察 官 有 义 务 把 警 方 提 交 的 所 有 指 控 和 证 据 都 向 法 庭 提 出 公 使 馆 代 表 说, 只 要 工 部 局 被 赋 予 他 们 现 在 对 公 共 租 界 的 权 力 和 责 任, 这 些 权 力 和 责 任 及 有 一 部 分 可 以 授 予 象 检 察 官 这 样 的 官 员 他 是 政 治 组 织 的 一 部 分, 工 部 局 与 之 没 有 任 何 组 织 关 系 他

119 118 近 代 史 资 料 们 说, 检 察 官 自 然 而 然 会 感 到 他 对 自 己 的 政 府 和 上 级 官 员 负 首 先 和 最 重 要 的 责 任 在 完 全 坦 诚 的 气 氛 中, 公 使 馆 代 表 指 出 检 察 官 可 能 甚 至 呈 现 出 辩 护 者 的 身 份, 代 表 中 国 居 民 行 事, 反 对 工 部 局 中 国 代 表 说, 关 于 警 方 与 检 察 官 联 合 起 诉 刑 事 案 件 是 否 可 能 的 问 题, 他 们 必 须 请 示 上 级 公 使 馆 代 表 说, 关 于 这 一 点, 他 们 只 为 了 问 问 情 况 他 们 的 指 示 是, 拒 绝 承 认 检 查 官 在 需 要 外 国 陪 审 员 出 庭 的 任 何 案 件 中 行 使 职 责 t 巡 捕 章 程 ] 公 使 馆 代 表 要 求 中 方 代 表 确 认 他 们 以 前 说 的 话, 即 " 巡 捕 章 程 " 一 词 包 括 中 国 " 违 警 法 " 和 公 共 租 界 " 附 则 " 答 复 为 这 是 正 确 的 解 释, 但 附 加 了 重 要 说 明, 所 有 为 了 让 法 庭 实 施 的 " 附 则 " 必 须 经 中 国 政 府 批 准, 或 者 赋 予 法 庭 宣 布 " 附 则 " 为 越 权 的 权 力, 如 果 发 现 确 是 如 此 的 话 公 使 馆 代 表 指 出," 土 地 章 程 " 授 予 工 部 局 制 定 " 附 则 " 的 权 力, 但 没 有 扩 大 讨 论 这 一 点 然 而 又 指 出, 如 果 法 庭 发 现 有 哪 一 条 " 附 则 " 引 起 反 对 的 话, 始 终 可 以 通 过 适 当 的 途 径 提 出 供 外 交 磋 商 ( 关 于 这 一 点, 在 " 土 地 章 程 " 第 28 条 中 作 出 了 规 定, 但 公 使 馆 代 表 未 特 别 提 到 这 条 ) [ 中 国 有 效 的 法 律 及 条 例 ] 公 使 馆 代 表 说 不 能 用 " 中 国 有 效 的 法 律 及 条 例 " 这 个 词 语, 并 提 出 用 领 袖 公 使 1926 年 4 月 26 日 给 他 们 信 中 的 另 一 个 方 式, 即 : 现 时 在 中 国 其 他 法 庭 上 实 际 应 用 的 所 有 的 法 典 及 条 例 中 国 代 表 反 对 使 用 " 法 典 " 这 个 术 语, 他 们 说," 法 典 " 一 词 可 以 说 只 是 一 个 书 面 语 的 专 用 名 词 法 律 术 语 是 " 法 律 及 条 例 " 但 若 公 使 馆 代 表 坚 持 用 " 法 典 " 一 词, 他 们 准 备 写 为 " 法 典 法 律 及 条 例 " 他 们 解 释 道, 中 国 词 语 " 法 典 " 被 译 成 "codes", 意 思 仅 仅 是 " 法 律 全 书 " 他 们 说, 大 多 数 中 国 法 律 未 编 成 法 典 关 于 此 点 进 行 了 详 细 讨 论, 中 国 代 表 作 出 重 大 让 步 是 " 法 典

120 收 回 上 海 会 审 公 廓 会 谈 记 录 ( 下 ) 119 法 律 及 条 例 " 这 一 用 语 [ 诉 讼 程 序 规 则 ] 中 国 代 表 在 前 次 曾 说 过, 在 这 一 条 中 的 " 法 律 及 条 例 " 一 语 是 指 将 来 支 配 法 庭 的 诉 讼 程 序 规 则, 公 使 馆 代 表 回 忆 起 外 交 部 代 表 以 前 曾 明 白 表 明, 也 许 可 能 要 求 司 法 部 颁 布 中 国 诉 讼 法 的 某 些 专 门 增 补, 以 符 合 公 共 租 界 法 庭 之 需 要 因 此 他 们 问 中 国 代 表, 是 否 同 意 在 协 议 附 录 中 写 入 一 个 说 明, 承 认 条 约 " 土 地 章 程 " 和 租 界 " 附 则 " 以 及 收 回 会 审 公 雕 协 议 条 款 的 实 施, 需 要 对 现 行 的 中 国 诉 讼 法 规 则 有 所 增 补, 以 使 法 庭 能 高 效 率 履 行 职 责, 并 授 权 有 关 领 事 代 表 和 法 庭 的 负 责 官 员 一 起 协 商, 共 同 起 草 一 份 必 需 的 增 补 目 次, 经 司 法 部 最 后 认 可 后 暂 时 应 用 中 国 代 表 答 复, 首 先, 他 们 不 愿 意 把 这 个 权 力 委 托 给 法 庭 官 员, 其 次, 这 种 规 定 如 果 作 出, 应 包 括 于 协 议 本 身 他 们 说, 在 他 们 看 来, 已 经 将 中 国 法 律 和 法 庭 设 立 方 式 的 一 切 必 要 的 可 能 改 动 包 括 在 他 们 的 提 议 中 外 国 代 表 团 因 此 没 能 按 领 袖 公 使 给 他 们 的 训 令 的 要 求, 从 中 国 代 表 方 面 得 到 关 于 中 国 诉 讼 法 适 当 修 改 的 令 人 满 意 的 保 证 第 3 条 [ 外 国 陪 审 员 ] 这 条 涉 及 外 国 陪 审 员 在 法 庭 行 使 职 责, 或 者 更 确 切 地 说, 在 特 别 法 庭 和 特 别 上 诉 庭, 据 建 议 该 两 庭 由 该 法 庭 组 成 外 国 代 表 指 出, 他 们 已 同 意 以 前 诉 讼 手 续 的 下 述 改 动 : (a) 陪 审 员 仅 应 出 庭 " 观 审 " 这 意 味 着 他 们 不 再 是 共 同 审 判 官, 只 要 求 把 判 决 的 情 况 告 诉 他, 以 使 他 们 可 以 由 此 通 过 副 署 判 决 书 表 示 异 议, 或 者 表 示 同 意 (b) 外 国 陪 审 员 从 中 国 民 事 案 件 中 退 出 (c) 外 国 陪 审 员 从 涉 及 不 事 有 领 事 裁 判 权 国 家 人 民 之 案 件 中 退 出

121 120 近 代 史 资 料 (d) 在 受 害 方 是 享 有 领 事 裁 判 权 国 家 人 民 的 刑 事 案 件 中, 原 来 由 有 关 国 领 事 任 命 的 陪 审 员, 改 为 由 受 害 方 国 籍 之 领 事 任 命 的 陪 审 员 在 这 个 方 面, 外 国 代 表 强 调 刑 事 案 件 中 要 求 的 陪 审 员 不 用 来 担 任 条 约 规 定 的 陪 审 员 角 色, 却 出 庭 代 表 公 共 租 界 行 政 官 员 外 国 代 表 说, 他 们 愿 意 放 弃 外 国 陪 审 员 在 治 外 法 权 国 人 民 为 原 告, 无 治 外 法 权 国 人 民 为 被 告 的 案 件 里 出 庭, 作 为 明 显 的 让 步, 但 条 件 是 只 要 中 方 代 表 承 认 是 外 方 的 让 步 外 国 代 表 接 着 问 中 国 代 表, 关 于 外 国 陪 审 员 出 庭, 特 别 是 在 刑 事 案 中 出 庭, 对 他 们 改 变 以 前 的 主 张 有 什 么 意 见 中 国 代 表 答 复 的 大 意 是 : 他 们 得 到 的 指 示 阻 止 他 们 同 意 外 国 陪 审 员 在 刑 事 案 或 者 除 了 他 们 草 拟 的 提 案 上 提 及 外 的 任 何 其 它 案 件 中 出 庭, 他 们 也 不 能 同 意 在 需 要 陪 审 员 出 庭 的 案 件 中, 判 决 须 由 陪 审 员 副 署 才 有 效 [ 特 别 上 诉 庭 相 互 确 认 出 席 特 别 上 诉 庭 之 陪 审 员 具 有 一 审 法 庭 陪 审 员 之 同 等 权 力 外 国 领 事 可 出 席 上 诉 案 件 或 随 其 愿 意 派 一 名 代 表 第 4 条 [ 法 警 ] 出 于 探 究 达 成 一 个 有 关 法 警 的 妥 协 方 案 之 可 能 性 的 考 虑, 外 国 代 表 回 忆 起 5 月 4 日 会 议 上 中 国 代 表 建 议 保 留 他 们 的 措 词, 但 增 加 下 列 词 语 z " 此 等 警 察 ( 即 法 警 ) 由 公 共 租 界 警 务 处 选 派 供 职, 严 格 服 从 法 庭 命 令 " 外 国 代 表 说, 他 们 准 备 考 虑 这 个 建 议, 只 要 增 加 之 词 语 修 改 如 下 " 此 等 警 察 由 公 共 租 界 当 局 选 派 任 此 职 " 中 国 代 表 问 这 两 种 建 议 区 别 在 哪 里 对 此 答 复 是, 外 国 代 表 反 对 " 严 格 服 从 法 庭 命 令 " 这 一 句 他 们 说 这 一 句 表 示 对 工 部 局 选 派 任 职 的 警 察 的 一 切 控 制 权 让 给 了 法 庭, 而 工 部 局 必 须 保 留 他

122 收 回 上 海 会 审 公 麻 会 谈 记 录 ( 下 ) 121 们 对 警 察 本 身 的 控 制, 尽 管 这 样 选 派 的 警 察 在 执 行 其 特 别 任 务 时 必 须 遵 照 法 庭 命 令 行 事 L 中 国 代 表 问, 假 使 选 派 服 务 于 法 庭 之 警 察 犯 有 罪 行 或 不 执 行 法 庭 命 令, 遵 循 什 么 习 惯 程 序 外 国 代 表 答 覆, 这 种 情 况 下 法 庭 应 首 先 将 情 况 报 告 工 部 局, 作 为 构 成 不 执 行 外 国 代 表 在 第 6 条 里 已 经 同 意 的 许 诺 第 6 条 如 下 : " 凡 公 共 租 界 法 庭 向 工 部 局 警 务 处 所 要 求 或 委 托 之 事 件, 工 部 局 警 务 处 应 即 竭 力 协 助 进 行 " 他 们 补 充 说, 工 部 局 警 务 处 华 员 在 刑 事 问 题 方 面 当 然 总 是 在 法 庭 管 辖 之 下 他 们 没 有 因 受 雇 于 工 部 局 而 取 得 治 外 法 权 的 地 位 中 国 代 表 看 来 愿 意 接 受 外 国 代 表 提 出 的 修 改 的 措 词 [ 传 唤 有 领 事 裁 判 权 国 家 人 民 ] 彼 此 同 意, 以 后 当 法 庭 要 传 唤 有 领 事 裁 判 权 国 家 人 民 时, 要 遵 循 之 程 序 已 制 定 在 条 约 中, 没 有 必 要 再 在 本 协 议 中 提 此 问 题, 因 此 在 第 4 条 中 可 以 省 去 第 二 句 第 5 条 [ 拘 捕 治 外 法 权 国 人 民 之 雇 员 ] 外 国 代 表 指 出, 这 类 涉 及 工 部 局 警 察 进 入 有 领 事 裁 判 权 国 家 人 民 之 住 所, 仅 " 通 知 " 有 关 国 家 领 事 是 不 够 的, 因 为 这 种 进 入 毫 无 疑 问 会 受 到 该 外 国 人 民 的 抵 制, 除 非 他 事 先 得 到 通 知, 他 本 国 领 事 已 承 认 此 系 合 法 程 序 外 国 代 表 因 此 明 白 表 示, 他 们 必 须 坚 持 他 们 在 4 月 30 日 的 反 提 议 中 所 用 的 措 词, 即 " 有 关 国 人 民 之 领 事, 或 其 提 名 之 人, 应 副 署 法 庭 命 令 " 中 国 代 表 又 反 对 法 庭 命 令 应 由 领 事 或 其 提 名 之 人 副 署 的 要 求, 理 由 是 : 这 个 过 程 涉 及 额 外 耽 搁, 持 续 的 时 间 很 不 确 定, 许 多 案 件 在 这 个 耽 搁 期 间 让 罪 犯 逃 脱 外 国 代 表 指 出, 他 们 建 议 的 措 词 " 应 副 署 " 含 有 领 事 或 其 提 名 人 方 面 有 立 即 副 署 强 烈 义 务 的 意 思, 他 们 否 认 会 引 起 不 适 当 的 拖 延 中 国 代 表 似 乎 并 非 不 可 改

123 122 近 代 史 资 料 变 地 反 对 外 国 代 表 坚 持 的 措 词 外 国 代 表 提 到 条 约 中 的 措 词, 大 意 是 有 关 外 国 人 民 应 " 交 出 " 躲 藏 于 外 国 人 民 之 住 所 或 船 只 上 之 中 国 罪 犯 他 们 指 出, 条 约 没 有 规 定 中 国 官 方 应 当 自 己 进 入 此 等 房 屋 和 船 只 抓 获 逃 亡 者 他 们 又 说, 这 清 楚 地 授 予 外 国 占 有 之 房 地 产 和 船 只 以 豁 免 权 在 此 情 况 下 发 言 者 引 用 的 出 处 见 1844 年 " 美 国 条 约 " 第 29 条 中 的 以 下 一 段 t " 倘 若 华 人 罪 犯 躲 藏 于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公 民 之 房 屋 或 船 上 者, 他 们 不 得 窝 藏 或 隐 瞒, 经 中 国 地 方 官 向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官 员 提 出 正 当 请 求, 将 罪 犯 送 交 法 院 审 判 " 中 国 代 表 间, 在 这 方 面, 租 界 里 的 惯 例 如 何 委 员 会 的 英 国 成 员 说, 在 收 到 中 国 的 主 管 法 庭 正 当 发 出 的 命 令, 且 经 英 国 领 事 副 署 后 即 移 交 在 英 租 界 的 华 人, 这 便 是 英 租 界 的 政 策 和 惯 例 委 员 会 的 法 国 成 员 说, 必 须 先 经 领 事 同 意, 市 政 当 局 才 能 进 入 法 国 公 民 住 所 逮 捕 中 国 雇 员 [ 搜 查 令 ] 外 国 代 表 经 中 国 代 表 告 知 第 5 条 拟 议 的 原 文, 意 思 是 法 庭 可 以 命 令 在 外 国 房 屋 搜 查 被 指 称 的 中 国 犯 人, 只 要 " 通 知 " 有 关 国 的 领 事 外 国 代 表 说, 在 此 情 况 下, 他 们 必 须 坚 持 从 草 案 中 去 掉 " 或 搜 查 " 这 几 个 字 他 们 明 确 指 出, 甚 至 连 有 关 国 领 事 也 不 能 作 为 行 政 行 为 授 权 将 来 的 法 庭 搜 查 他 本 国 人 民 的 房 屋 如 果 将 来 的 法 庭 要 搜 查 此 等 房 屋 以 抓 获 被 指 称 的 中 国 犯 人, 必 须 向 有 管 辖 权 限 的 外 国 法 庭 提 出 申 请, 才 能 发 生 适 当 的 搜 查 令 第 6 条 [ 即 时 审 理 与 警 方 协 助 ] 中 方 提 出 的 该 条 措 词 得 到 相 互 接 受 第 7 条 外 国 律 师 出 庭 ] 外 国 代 表 说 他 们 不 能 同 意, 因 为 他 们 在 4 月 30 日 反 提 案 中 己

124 收 回 上 海 会 审 公 廊 会 谈 记 录 ( 下 ) 123 阐 明 主 张, 即 外 国 律 师 仅 应 " 关 于 他 们 出 庭 遵 守 中 国 律 师 在 中 国 真 他 法 庭 之 有 效 惯 例 " 另 一 方 面, 中 国 代 表 坚 持 认 为, 他 们 必 须 坚 持 他 们 5 月 4 日 建 议 的 措 词, 那 就 是 " 有 关 他 们 在 法 庭 上 的 职 业 惯 例, 外 国 律 师 应 遵 守 中 国 律 师 的 有 效 章 程 " 中 国 代 表 十 分 坦 率 地 说, 他 们 的 意 思 是 外 国 律 师 在 有 关 其 职 业 惯 例 的 一 切 方 面. 包 括 他 们 与 其 委 托 人 之 契 约 关 系, 都 应 与 中 国 律 师 在 同 等 基 础 上 在 法 庭 执 业 对 此, 外 国 代 表 不 能 同 意, 但 他 们 提 议 他 们 建 议 的 措 词 有 充 分 的 灵 活 性, 就 监 督 外 国 律 师 在 法 庭 上 的 业 务 而 言, 足 以 适 用 于 法 庭 的 所 有 合 法 要 求 中 国 代 表 说, 他 们 建 议 的 第 7 条 的 英 文 本 在 这 方 面 是 不 正 确 的, 它 没 有 说 明 " 外 国 人 民 " 一 词 仅 指 有 领 事 裁 判 权 国 人 民 属 此 国 籍 之 律 师 只 能 代 表 此 等 国 家 人 民 出 庭, 他 们 不 能 代 表 中 国 人 或 不 享 有 此 种 权 利 国 家 的 人 民 外 国 代 表 说 他 们 未 授 权 同 意 关 于 " 外 国 人 民 " 这 个 词 句 的 这 个 区 别 第 8 条 [ 法 庭 应 用 的 实 体 法 ] 中 国 代 表 一 定 要 逐 字 地 坚 持 他 们 提 案 的 原 文 外 国 代 表 从 他 们 方 面 答 复, 他 们 不 能 违 反 他 们 5 月 4 日 提 出 的 如 下 措 词 : " 凡 现 时 适 用 于 其 它 中 国 法 庭 之 一 切 法 典 或 法 令 及 以 后 按 宪 法 制 定 和 颁 布 者 均 适 用 于 上 海 公 共 租 界 法 庭, 惟 须 服 从 条 约 土 地 章 程 与 租 界 附 则, 及 本 协 定 之 条 文 " 中 国 代 表 反 对 " 按 宪 法 " 一 语 他 们 建 议 作 为 一 种 替 换, 用 " 义 务 " 一 语 委 员 会 的 美 国 成 员 说, 他 不 会 改 变 " 按 宪 法 " 一 词 他 解 释 道, 他 获 悉 被 任 命 调 查 在 华 治 外 法 权 的 委 员 会 已 经 发 现, 目 前 在 中 国 法 庭 实 施 的 法 律 和 法 令 是 以 不 同 方 式 制 定 和 颁 布 的, 有 时 不 符 合 中 国 宪 法 的 要 求 张 参 事 发 表 意 见, 大 意 是 在 今 后 某 个 时 期 一 一 但 不 能 确 定 时 间 一 一 就 要 制 定 一 部 新 宪 法 同 时, 从 实 际 观 点 出 发, 由 司 法 部 长 颁 布 一 此 补 充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法 令, 这

125 124 近 代 史 资 料 是 必 要 的, 就 象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过 去 已 经 颁 布 了 对 于 这 点, 美 国 成 员 答 道, 如 果 外 方 提 案 的 措 词 是 " 狭 隘 的 ", 如 中 国 代 表 所 反 对 的, 这 就 是 有 意 的, 因 为 有 必 要 以 强 求 程 度 限 定 法 庭 实 施 法 体 至 于 该 法 体 之 扩 大, 他 说, 尽 管 对 中 国 将 来 通 过 的 宪 法 性 质 可 能 是 什 么 一 无 所 知, 他 本 国 当 局 准 备 接 受 无 论 它 可 能 规 定 什 么 以 产 生 立 法 之 法 定 方 法 法 庭 适 用 之 新 法 律 必 须 按 宪 法 制 定 和 颁 布 任 何 其 它 过 程, 就 美 国 诉 讼 当 事 人 依 赖 法 庭 实 施 之 法 律 而 言, 月 至 将 置 他 们 于 很 不 可 靠 的 基 础 上 第 9 条 此 条 件 获 接 受 由 于 时 间 很 晚 了, 外 国 代 表 已 不 可 能 就 4 月 30 日 递 交 给 中 国 代 表 的 反 提 案 中 的 补 充 条 款 进 行 讨 论 其 中 之 一 内 容 如 下 : " 在 有 关 领 事 控 制 期 间, 公 共 租 界 会 审 公 膺 发 出 的 一 切 判 决, 在 所 有 中 国 法 庭 均 具 有 充 分 效 力, 无 上 诉 权, 除 非 此 等 上 诉 早 已 提 出 " 领 袖 领 事 向 他 尊 敬 的 同 事 们 致 意, 并 有 幸 传 达 上 述 信 息 供 领 事 团 成 员 秘 密 参 考 由 于 领 袖 公 使 1926 年 5 月 27 日 致 领 袖 领 事 的 电 报 内 有 参 考 内 容, 所 以 这 么 做

126 125 澳 门 界 务 交 涉 资 料 选 编 靳 智 辑 编 者 按 : 本 篇 集 辑 广 东 香 山 县 邑 绅 及 旅 居 海 外 华 侨 等 的 文 书 五 件, 内 容 有 关 澳 门 界 务 交 涉, 作 于 宣 统 元 年 (909) 至 宣 统 二 年, 今 刊 出 以 供 澳 门 史 研 究 及 编 撰 地 方 志 参 考 原 件 藏 中 国 社 科 院 近 代 史 所 图 书 馆 1. 旅 港 勘 界 维 持 会 禀 具 禀 旅 港 勘 界 维 持 会 华 侨 代 表 人 杨 瑞 阶 李 景 光 崔 其 标 邱 鹏 霸 为 据 约 力 争, 乞 收 占 地, 以 清 旧 界 事 窃 祖 地 将 亡, 民 无 所 措, 倾 危 中 国, 莫 甚 于 葡 盖 葡 人 越 界 占 地, 在 光 绪 十 三 年 立 约 以 前, 已 非 一 日 所 占 之 地 除 路 湾 潭 仔 西 沙 石 澳 青 州 而 外, 又 不 止 十 余 处 矣 陆 线 则 毁 弃 旧 界, 于 母 相 连 ; 水 线 则 扩 充 海 权, 枝 节 进 取 葡 心 匠 测 数 十 年 前, 星 罗 棋 布, 预 为 侵 占 地 步, 俱 未 经 前 总 理 衙 门 认 可 适 有 光 绪 十 三 年 税 厘 并 征 截 缉 鸦 片 之 约, 遣 赫 德 总 税 务 司 派 员 金 登 斡 往 葡 京 议 立 节 略, 故 许 以 澳 门 属 地 夫 澳 门 乃 中 国 原 有 之 属 地 也, 以 中 国 为 本 位, 澳 门 固 中 国 属 地, 以 澳 门 为 本 位, 则 澳 门 以 外 无 一 非 中 国 属 地 伏 读 十 三 年 所 立 条 约, 中 文 并 无 属 地 字 样, 葡 文 与 英 文 不 过 言 澳 门 与 及 倚 赖 依 归 之 所 属 地 耳 查 万 国 公 例, 言 商 埠 者 必 言 根 据 之 地, 盖 地 根 者 为 上, 盖 所 依 归 也 澳 门 以 外 俱 为 中 国 属 地, 皆 有 政 治 人 民, 早 为 万 国 所 公 认 矣 且 版 图 所 载, 志 书 可 凭, 岂 容 葡 人 强 占? 如 曰 版 图 志 书 不 足 为 据, 试 问 葡 人 之 炮 垒 筑

127 126 近 代 史 资 料 于 何 年? 葡 人 之 兵 房 建 于 何 月? 葡 人 之 马 路 筑 于 何 日? 得 于 何 人 之 手? 而 犹 待 今 日 之 中 国 划 界 者 何 哉? 至 占 地 之 时 候, 证 据 另 列 折 呈 电, 兹 不 赘 述 细 查 约 文 中 并 无 指 明 某 处 属 地 字 样, 天 下 岂 有 无 名 之 属 地 而 漫 云 割 让 者 耶? 故 条 约 有 者 谓 之 让, 条 约 无 者 谓 之 占, 理 至 明 也, 法 至 公 也 约 文 中 又 曰, 两 国 俱 守 现 时 情 形, 不 得 增 减, 到 时 两 国 派 员 勘 定, 然 后 划 界, 正 为 此 矣 不 得 谓 十 三 年 以 前 葡 人 所 占 之 地 作 为 中 国 割 让 之 实 据 也 明 矣 葡 人 阴 谋 诡 计 早 伏 线 于 " 属 地 " 二 字, 巧 为 掩 饰, 欲 盖 弥 彰, 宣 布 万 国, 谅 不 皆 以 为 直 者, 此 则 葡 人 野 蛮 之 明 证 也 今 恳 大 部, 固 疆 圈 而 顺 舆 情, 始 终 坚 持, 无 轻 让 葡 人 寸 土, 全 粤 幸 甚! 大 局 幸 甚! 切 赴 大 人 台 前 恩 准 施 行 计 粘 抄 一 纸 宣 统 元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旅 港 勘 界 维 持 会 谨 禀 2. 余 棠 熙 上 摄 政 王 书 摄 政 王 殿 下 肃 禀 者 : 前 奉 明 谕, 准 士 民 上 书, 仰 见 摄 政 王 博 采 群 论, 孜 孜 求 泊 举 人 不 揣 诩 陋, 谨 献 鱼 言 广 东 澳 门, 葡 萄 牙 越 界 图 占, 民 遭 荼 毒, 幸 蒙 朝 命 专 使 勘 划, 陆 界 古 有 围 墙 作 凭, 水 界 今 当 尺 寸 勿 让, 保 国 权 而 系 人 心 事 窃 惟 自 前 明 嘉 靖 以 来, 葡 人 瞰 居 澳 门, 始 为 无 约 之 租 借, 继 为 无 因 之 占 据, 终 为 无 厌 之 要 求 案 考 嘉 靖 十 四 年 明 史 外 国 传 )), 澳 地 岁 租 银 五 百 两, 又 岁 输 船 课 互 市 二 万 金, 沿 逮 我 朝, 租 纳 历 久 道 光 六 年 香 山 县 志 云 : 澳 夷 所 居 地, 西 北 枕 山, 高 建 围 墙 ; 东 南 倚 水 为 界 厥 初, 陆 地 澳 界 以 三 小 门 改 建 三 巴 门 水 坑 门 新 开 门, 高 筑 围 墙 作 界, 今 虽 拆 毁, 故 址 犹 存 至 云 东 南 倚 水 为 界, 则 租 借 陆 界 外, 葡 人 并 未 有 输 租, 海 界 明 甚, i 巨 浸 而 由 陆 越 海, 肆 意 横 占 道 光 二 十 九 年, 葡 人 并 不 输 纳 租 澳 地 税 是 年, 葡 人 逼 迁 望 厦 汛, 毁 拆 香 山 县 军 官 衙, 葡 兵

128 澳 门 界 务 交 涉 资 料 选 编 127 侵 住 拉 [ 搭 ] 石 炮 台, 监 沈 义 士 死 于 狱 同 治 二 年 迭 占 搭 石 抄 冈 新 桥 沙 梨 头 石 墙 街 等 处, 全 行 圈 管, 勒 收 房 钞 在 界 外 之 地 编 列 门 牌, 设 绿 衣 馆, 陆 续 拆 去 围 墙 旧 址, 平 毁 华 人 坟 墓, 抛 弃 骸 骨 同 治 十 三 年, 葡 人 闯 关 闸, 毁 汛 墙 光 绪 五 年 谋 占 龙 田 村 光 绪 九 年 谋 占 望 厦 村, 后 复 占 荔 枝 湾 过 路 环 民 受 其 毒, 官 不 与 争, 切 近 剥 肤, 人 心 触 望 当 此 之 时, 葡 恶 己 甚, 葡 欲 尚 未 大 逞 也 逮 光 绪 十 三 年, 前 抚 吴 大 激 1 巡 视 澳 界, 葡 人 不 许 登 岸, 横 暴 至 此 重 以 洋 药 税 厘 并 征 新 章, 香 港 澳 门 会 办 各 节 据 总 税 司 赫 德 申 称, 伤 金 登 斡 订 立 中 葡 草 约 现 已 准 葡 国 外 部 电 信 : 一 派 使 来 华 相 议 通 商 条 约 ; 二 葡 国 永 驻 澳 门, 管 理 一 切 p 三 葡 国 不 得 让 其 地 于 他 国 ; 四 所 见 香 港 如 何 办 法, 澳 门 亦 类 推 办 理 以 上 四 款, 经 前 粤 督 张 之 洞 奏 驳, 以 为 羁 靡 之 意 虽 善, 滋 长 之 患 方 多, 逐 一 指 陈 可 虑 之 弊 有 七, 补 救 之 策 有 五, 具 见 筹 防 澳 夷 方 略, 成 案 可 稽 光 绪 十 六 年, 葡 人 将 前 山 内 海 之 青 洲 岛 圈 连 澳 地, 并 批 与 英 商 新 旗 昌 行 建 设 制 造 英 泥 公 司, 岁 收 地 钞 银 千 余 元, 已 显 背 不 得 让 其 地 于 他 国 之 约 光 绪 二 十 一 年, 葡 人, 复 将 龙 田 望 厦 两 村 编 列 门 牌 二 十 四 年, 又 勒 收 两 村 租 钞, 经 望 厦 村 职 员 何 广 成 等 详 禀 前 谭 督 宪 有 案 无 如 争 拒 不 力, 毒 害 弥 加 光 绪 二 十 八 年, 葡 官 布 兰 羔 来 澳 门, 欲 于 关 闸 外 推 广 地 界 五 十 里, 经 香 山 恭 谷 两 都 绅 士 杨 应 麟 等 联 禀 前 粤 督 陶 模 2 及 电 请 津 海 关 道 唐 3, 赴 部 极 力 设 法 拒 止 是 年, 葡 使 自 朗 毅 又 照 会 外 务 部, 拟 请 将 澳 门 对 面 大 横 琴 小 横 琴 二 岛 归 其 所 属, 虽 经 部 驳 复, 而 葡 人 依 然 图 占, 并 移 置 水 泡, 冀 扩 充 海 界 ; 强 占 湾 仔 银 坑 九 澳 黑 沙 吴 大 激, 江 苏 美 县 人, 字 清 卿, 号 恒 轩, 又 号 葱 斋 1886 年 任 广 东 巡 抚, 反 对 总 理 衙 门 与 葡 萄 牙 立 约 将 澳 门 划 归 葡 管 辖 2 陶 模 z 浙 江 秀 水 ( 今 嘉 兴 ) 人, 字 方 之 1900 年 任 两 广 总 督 3 庸 绍 仪, 广 东 香 山 ( 今 中 山 ) 人, 字 少 J ii 年 任 津 海 关 道

129 128 近 代 史 资 料 尿 河 水 陆 各 处 地 方, 擅 张 告 示, 建 捕 房, 增 辟 马 路, 勒 收 税 钞, 逐 我 华 人 渔 船, 罚 我 华 人 温 户, 钳 制 我 华 人 医 院, 苛 勒 我 华 人 ; 犀 油 船 厂 其 尤 甚 者, 光 绪 三 十 三 年 龙 田 村 复 增 辟 马 路, 夺 我 华 人 之 产 物, 焚 烧 我 华 人 之 屋 宇 尽 付 一 炬, 地 己 成 墟, 自 是 全 为 葡 属 矣 光 绪 三 十 四 年, 马 尿 呵 村 被 葡 人 拘 勒, 九 澳 山 葡 人 复 盖 搭 兵 房, 量 丈 地 段, 以 为 实 行 占 夺 计 宣 统 元 年 二 月 间, 望 厦 口 金 谷 山 脚 一 带 葡 人 布 告 勒 迁, 惨 剧 又 见 于 目 前 种 种 蛮 暴, 实 难 枚 举 此 皆 光 绪 十 三 年 后 背 约 强 占 之 实 在 情 形 也 ' 夫 以 葡 国 固 夜 郎 之 国 也, 乃 竟 狡 焉 思 逞, 蔑 我 国 势, 毒 我 生 灵, 越 界 蛮 占, 且 为 收 揽 海 权 地 步 澳 门 以 北, 据 青 洲 岛 青 洲 对 海 石 角 嘴 卡 之 下 沿. 岸 ; 自 北 而 南, 据 湾 仔 至 银 坑 口, 越 马 驷 洲 拱 北 税 关 z 西 南, 据 大 小 横 琴 二 岛 及 马 尿 河 各 村 ; 转 之 北, 据 过 路 环 至 十 字 门 海 之 东 ; 北 据 西 仔 西 沙 鸡 头 ; 东 南 则 过 海 门, 据 九 澳 石 澳 水 陆 各 道 渐 东 而 北, 经 南 环 外 达 于 海, 距 粤 省 五 百 余 里, 北 至 金 星 门 遛 东 则 为 香 港 海 线, 只 九 洲 洋 为 中 国 领 海, 设 使 划 归 葡 管, 则 扼 我 口 岸, 制 我 出 入, 防 盗 防 夷 皆 形 窒 碍 况 葡 人 贪 敛 无 耻, 勾 结 畔 党, 串 通 内 匪, 暗 恃 强 国 以 为 护 符, 迭 次 贩 运 炸 药 军 装, 澳 门 实 为 萃 渊 之 盔, 将 为 乱 阶 光 绪 三 十 三 年 二 辰 丸 案, 葡 争 海 界 宣 统 元 年 二 月 廿 六 日, 由 澳 门 江 通 轮 船 私 运 军 火 到 省, 经 被 缉 获, 事 有 明 证 倘 一 街 请 香 山 县 属, 近 澳 一 带 固 入 囊 括 之 中, 而 两 粤 海 道 门 户 且 将 尽 为 葡 人 所 据, 言 之 实 为 寒 心 今 幸 我 皇 上 履 新, 我 摄 政 王 监 国, 内 外 廷 臣 疆 吏 同 力 维 持, 钦 命 高 专 使 来 粤 将 澳 界 详 查 勘 划, 粤 省 亿 兆 绅 民 望 风 翘 首 念 自 乃 祖 月 父 数 百 年 来 咸 乐 隶 中 国 之 版 图, 不 甘 作 他 人 之 奴 隶, 望 今 日 复 同 籍 我 太 平 土 宇 也 谨 粘 图 附 说, 恳 请 摄 政 王 谕 妨 高 使 查 勘 葡 人 租 借 澳 地, 旧 以 三 巴 门 水 坑 门 新 开 门 围 墙 为 界, 所 有 界 外 越 占 之 地, 责 令 归 还, 复 设 汉 官 管 辖 保 护 至 于 水 道, 系 属 中 国 领 诲, 自 澳 门 外 西 南 马 驷 洲 转 至 东 北 九 洲 洋 一 带, 只 准 葡 人 船 只

130 澳 门 界 务 交 涉 资 料 选 编 129 往 来, 无 庸 与 分 划 水 界, 使 葡 人 不 得 援 引 公 法 地 主 有 管 辖 水 界 之 例, 再 回 混 占 设 今 日 不 与 勘 明 划 定, 将 葡 人 得 尺 得 寸, 日 肆 其 鲸 吞 虎 噬 之 谋, 范 围 一 越, 门 户 尽 失, 不 独 香 山 一 隅 受 害, 势 将 控 制 全 粤, 大 局 堪 虞 葡 国 如 是, 他 日 强 大 诸 国 接 踵 效 尤, 计 又 将 何 以 御 之 我 粤 绅 民 人 等 系 属 中 朝 赤 子, 忧 深 漆 室, 素 知 摄 政 王 暨 外 务 部 诸 大 臣, 必 能 仰 副 我 圣 主 子 惠 黎 民, 保 全 疆 土 至 意, 毋 任 葡 人 蛮 横 图 占, 毒 害 民 生 迫 得 据 实 邮 呈, 伏 乞 电 谕 高 使 详 查 勘 划, 陆 以 三 巴 水 坑 新 开 三 门 围 墙 旧 址 为 界, 海 则 全 权 收 回, 庶 有 以 保 国 权 而 系 人 心 香 属 赖 安, 粤 省 均 安, 不 胜 呼 吁 待 命 之 至 我 摄 政 王 仰 仗 皇 威, 谕 高 使 杖 节 持 权, 澳 夷 固 当 帖 耳 而 伏, 英 日 俄 美 法 德 诸 国 亦 将 闻 风 而 少 最 反 侧 之 心 强 弱 盛 衰 之 机, 关 系 全 仗 此 一 举 三 月 二 十 五 日 邮 呈 殿 下, 肃 请 王 安 广 东 顺 德 县 乙 西 科 举 人 余 棠 熙 谨 禀 一 一 请 将 葡 人 占 据 澳 界 外 之 陆 地 详 确 而 次 第 言 之 葡 人 租 借 澳 门, 原 以 三 巴 门 水 坑 门 新 开 门 围 墙 旧 址 为 界 道 光 二 十 九 年 葡 人 始 不 纳 租, 并 越 界 外 逼, 迁 望 厦 汛, 拆 香 山 县 主 官 衙 是 年, 拉 搭 石 炮 台 又 为 葡 兵 侵 住, 陆 续 毁 去 围 墙 旧 址, 欲 掩 灭 其 侵 占 之 迹 同 治 二 年, 搭 石 新 桥 沙 冈 沙 梨 头 石 墙 街 等 处 民 房 铺 户 共 数 百 家, 葡 人 强 占, 开 马 路, 设 门 牌, 华 人 畏 之, 官 恐 开 衅, 不 敢 报 闻, 由 是 葡 人 愈 肆 光 绪 五 年 占 龙 田 村, 编 西 洋 馆 户 籍 至 占 望 厦 村 民 房 五 百 余 家, 则 光 绪 九 年 时 事 也 以 上 皆 未 立 中 葡 草 约 也 造 光 绪 十 三 年, 因 洋 药 厘 税 并 征 新 章 香 港 模 门 会 办 各 节, 总 税 司 赫 德 伤 金 登 斡 与 葡 订 立 草 约 四 款, 第 二 条 准 葡 人 永 驻 澳 门, 管 理 一 切, 因 此 而 穰 镜 之 地 转 辖 制 于 葡 人 惟 草 约 声 明, 未 经 派 员 妥 勘 以 前, 一 切 照 现 在 情 形 办 理, 不 得 有 加 减 改 变 今 葡 于 立 草 约 后, 时 复 侵 占 不 已 光 绪 十 五 年 间, 葡 人 请 于 关 闸 外 碧 山 岭 一 带 地 方 作 为 局 外 之 区, 虽 经 部 驳 复, 而 葡 欲 益 逞 青 洲 岛 在 前 山 内 海, 向 隶 属 香 山, 与 澳 门 隔 绝 光 绪 十 六 年 十 一 月

131 130 近 代 史 资 料 间, 葡 人 竟 招 工 头 温 迈 接 筑 长 堤, 圈 连 澳 地, 填 海 成 陆, 加 改 图 占, 背 约 显 然 光 绪 二 十 一 年, 葡 人 复 将 龙 田 望 厦 两 村 编 列 门 牌 二 十 四 年, 又 - 勒 收 两 村 田 房 租 钞, 经 望 厦 村 职 员 何 广 成 赴 禀 前 谭 督 宪 有 案 当 时 争 之 不 力, 无 可 抵 拒, 荼 毒 难 堪 光 绪 三 十 一 年, 搭 石 等 处 坟 墓, 葡 人 硬 为 平 毁, 生 民 被 逐, 死 者 含 冤 三 十 三 年, 葡 人 复 增 辟 马 路, 惨 将 龙 田 合 村 所 有 产 物 屋 宇 一 时 勒 卖, 未 肯 遁 卖 勒 迁, 未 能 遁 迁, 尽 付 一 炬, 地 已 成 墟 焚 毁 后 补 给 唐 发 吴 仕 川 钟 松 等 屋 银 不 过 十 分 之 一 二, 此 外 一 无 补 给 者 尚 有 多 数 威 打 那 化 1 葡 报 岂 得 谓 购 以 相 当 之 价 耶? 华 人 亦 失 所 无 告 矣 望 厦 口 金 谷 山 脚 一 带 居 民, 宣 统 元 年 二 月 间, 葡 人 布 告 勒 迁, 群 情 狼 狈 此 皆 光 绪 十 三 年 后 葡 人 背 约 强 占 澳 界 外 陆 地 之 实 在 情 形 也 一 - 请 将 葡 人 谋 占 澳 门 外 之 海 界 各 岛 次 第 而 详 确 言 之 葡 人 租 借 澳 门, 向 未 有 租 借 水 道, 并 无 有 异 葡 人 管 辖 海 界 之 权 盖 河 川 海 岛 俱 系 香 山 辖 境, 即 属 中 国 领 土 乃 自 同 治 初 年 后, 竟 占 西 沙 潭 仔 荔 枝 湾 过 路 环 等 处, 经 过 路 环 渔 团 甲 长 华 人 洗 镇 钊 等 禀 控 有 据 葡 人 之 势 已 渐 张, 葡 人 之 欲 仍 未 饱 至 光 绪 十 三 年 立 中 葡 草 约, 第 三 条 有 葡 国 不 得 让 其 地 于 他 国 一 语, 葡 人 乃 竟 将 青 洲 岛 转 批 与 英 商 制 造 英 泥 公 司, 岁 收 钞 银 千 余 元, 背 约 增 占 已 有 明 征 澳 门 外 海 中 之 九 澳 黑 沙 等 村 向 非 葡 辖, 光 绪 二 十 一 年, 葡 人 擅 钉 门 牌, 华 人 不 服, 随 钉 随 毁 光 绪 二 十 六 年, 香 山 刘 令 盛 芳 船 经 湾 仔 海 面, 竟 被 葡 人 扣 留, 华 官 尚 苛 待 若 此, 何 况 华 民 葡 使 自 朗 毅 矛 光 绪 二 十 八 年 照 会 外 务 部, 欲 将 澳 门 对 面 大 横 琴 小 横 琴 二 岛 归 其 所 属, 经 部 驳 复, 只 能 就 澳 门 现 管 界 址 照 约 勘 定, 不 得 于 界 之 外 另 有 属 地 设 令 葡 人 据 此 二 岛, 则 我 粤 边 防 为 其 所 制, 马 驷 洲 拱 北 税 关 亦 在 葡 人 范 围 圈 内 矣 光 绪 三 十 二 年 九 月, 澳 1 原 文 如 此

132 澳 门 界 务 交 涉 资 料 选 编 131 黑 沙 等 村, 葡 人 复 钉 门 牌, 勒 征 税 钞, 冤 惨 莫 诉, 华 民 且 奈 之 何 哉! 澳 门 对 海 湾 仔, 葡 人 久 欲 并 吞 光 绪 三 十 三 年 六 月 间, 先 将 大 小 渔 船 驱 泊 澳 门, 其 领 有 执 中 国 照 者, 逼 令 改 领 葡 照 七 月 间, 复 拘 各 船 回 澳, 勒 罚 渔 户 黄 渐 章 等 多 金 当 时 香 山 县 左 堂 前 山 营 守 备 奉 公 亲 在 湾 仔 查 勘, 船 被 驱 逐, 其 夺 我 主 权, 辱 我 官 吏, 前 车 可 鉴, 后 患 何 堪 且 湾 仔 为 我 国 领 土, 税 业 皆 隶 属 香 山, 葡 人 无 张 贴 告 示 之 权, 今 竟 谬 然 为 之 告 示 中 第 三 四 五 条 直 言 海 面 是 伊 主 权 其 示 由 湾 仔 华 人 警 局 揭 存, 光 绪 三 十 三 年 香 山 绅 士 陈 德 驹 禀 缴 有 据 是 年, 日 本 二 辰 丸 案, 葡 争 海 界, 显 有 明 证, 外 患 宜 防 湾 仔 毗 连 之 银 坑 地 方, 向 有 华 人 焊 油 船 厂, 近 一 二 年 来 葡 人 勒 收 各 渔 船 煌 油 费 银, 每 船 多 至 三 二 十 元, 否 则 驱 逐, 颠 连 谁 诉? 光 绪 三 十 四 年, 勒 收 马 尿 河 村 房 钞 葡 人 之 待 华 人 愈 苛, 华 人 之 怨 葡 人 愈 苦 二 月 间, 葡 人 在 九 澳 山 突 盖 兵 房, 十 一 月 又 硬 将 该 处 地 段 丈 量, 以 为 占 夺 踞 守 地 步 此 皆 光 绪 十 三 年 后, 葡 人 背 约 增 占 海 界 各 岛 之 实 在 情 形 也 窥 其 狡 谋, 蓄 虑 扩 充 澳 界 而 外, 更 欲 据 我 群 岛, 收 揽 海 权, 扼 口 岸 以 控 制 全 粤 盖 澳 门 外 实 为 广 东 海 面 门 户, 而 湾 仔 过 路 环 西 沙 潭 仔 并 为 剧 盗 遁 逃 之 菇 与 夫 大 横 琴 小 横 琴 海 中 诸 岛 为 澳 门 外 障 要 塞, 即 为 两 粤 海 门 之 通 道, 设 使 并 为 葡 人 所 占, 此 后 水 陆 筹 防 殊 多 窒 碍, 亟 应 收 回 主 权, 派 兵 巡 缉 驻 守, 庶 可 绝 葡 人 之 奢 欲, 亦 可 杜 各 国 之 效 尤 设 使 葡 人 贫 弱 无 道, 不 肯 反 我 侵 地, 竟 肆 蛮 威, 则 整 率 民 兵 千 人, 谋 施 间 谍, 终 军 请 蟹, 涧 可 系 羁 南 越 王 而 置 之 阙 下 举 人 虽 骥 伏, 请 愿 执 鞭 - 一 请 摄 政 王 先 谕 除 广 东 赌 博 之 害 窃 以 盗 贼 之 源 由 于 赌 博, 赌 博 之 具 广 东 为 多, 赌 博 之 祸 广 东 最 烈 向 来 我 粤 风 尚, 人 心 久 成 习 惯, 而 乡 党 中 方 正 之 父 兄 犹 有 能 遵 奉 上 谕, 赌 为 盗 源 一 条, 以 力 为 禁 止 自 前 承 阁 姓 商 而 官 绅 科 试 舞 弄 之 弊 起, 继 而 李 鸿 章 在 粤, 为 一 时 权 宜 筹 款 计, 遂 招 商 承 白 鸽 票 饷 承 山 票 铺 票 饷, 以

133 132 近 代 史 资 料 海 防 缉 捕 为 名, 而 承 番 摊 饷, 股 百 族 之 脂 膏, 供 一 时 之 抽 剥, 弊 窦 滋 多, 流 毒 日 甚 查 自 鸽 票 为 一 省 巨 害, 前 已 奉 岑 督 1 奏 禁, 思 筹 抵 款, 举 人 上 书 请 从 盐 饷 上 每 斤 加 抽 三 四 文 钱, 便 足 敷 用 取 民 之 数 不 病 其 多, 除 民 之 害 已 去 太 甚 至 于 花 会 一 项, 乡 曲 需 子 妇 人 成 受 其 毒, 当 时 皆 悬 厉 禁, 法 比 四 诛 今 者 睹 禁 复 弛 矣, 海 防 缉 捕, 经 费 心 知, 其 遗 害 之 无 穷, 汁 苦 于 筹 饷 之 无 术, 欲 禁 而 不 能 禁, 日 股 月 削, 故 盗 贼 之 滋 长 尤 多 请 设 法 复 禁, 以 挽 颓 风, 幸 甚 一 一 请 摄 政 王 谕 除 广 东 盗 贼 之 害 盖 以 古 之 盗 贼 迫 于 饥 寒, 今 之 盗 贼 由 于 赌 荡, 始 而 劫 掠, 继 而 焚 掳, 终 而 拜 会 联 盟, 连 结 畔 党, 勾 通 群 寇, 揭 竿 起 乱, 旦 夕 堪 虞 请 谕 伤 粤 督 严 察, 以 密 防 革 党 ; 清 保 甲, 以 稽 查 匪 类 ; 重 示 赏 罚, 以 勤 缉 捕, 兼 11 清 乡 ; 督 饰 查 核 各 处 团 练, 以 清 会 盗 各 匪 ; 认 真 整 顿 文 武 员 舟, 照 会 各 国 领 事, 严 札 关 厂, 缉 私 轮 船, 禁 火 药 军 装 之 贩 运, 防 走 漏 以 遏 乱 萌 先 之 以 教 养, 兼 习 工 艺, 使 清 盗 源, 至 今 日 在 荷 不 靖, 则 责 之 州 县, 使 毋 贪 纵, 而 反 苛 善 良 p 责 之 绅 誓, 使 毋 衔 庇, 而 私 行 贿 赂 ; 责 之 门 阁 差 役, 使 毋 营 私 舞 弊, 纵 盗 以 殃 民 法 立 令 行, 而 盗 风 庶 几 可 息 矣 二 一 请 摄 政 王 谕 除 广 东 洋 烟 之 害 自 来 鸦 片 之 毒 遍 流 廿 一 行 省, 遗 害 百 有 余 年 今 者 奉 旨 禁 烟, 诚 欲 出 生 民 于 水 火 而 登 之 桂 席 然 而 禁 种 烟 易, 禁 卖 烟 吸 烟 难 明 禁 卖 烟 易, 实 禁 卖 烟 难 我 粤 警 局 示 责 领 牌 示 令 注 册 示, 使 不 得 买 多 报 少, 以 彼 代 此, 虽 大 张 晓 谕, 在 省 且 难 悉 核 而 负 贩 私 售 之 辈 实 多 匠 测, 且 百 出 其 汁 而 不 穷 然 卖 烟 者 虽 巧 为 掩 饰, 吸 烟 者 更 多 方 趋 避 前 岑 督 粤 时, 深 嫉 吸 烟 人 之 卢 无 所 用, 曾 拟 禁 草 举 人 亦 愤 二 子 侄 之 不 遵 董 戒, 上 书 岑 督, 请 仿 日 本 治 台 湾 法 治 之, 事 不 果 行 诫 使 法 1 岑 春 馈, 广 西 玉 林 人, 字 云 阶 1903 年 任 两 广 总 督

134 澳 门 界 务 交 涉 资 料 选 编 133 立 令 行, 表 率 之 责 在 官, 犯 者 先 惩, 次 治 缮 绅, 违 禁 重 罚 贸 易 商 贾 之 停, 罪 其 店 主 东 家, 人 自 知 畏 责 成 乡 正 族 保 清 查 举 报, 出 于 世 家 富 户, 即 使 重 为 报 效, 以 助 公 家 有 用 之 需, 亦 不 为 过 风 清 弊 绝, 力 挽 颓 衰, 凡 以 在 上 者 之 认 真 整 顿 而 已 3. 旅 越 南 闽 粤 七 府 + 帮 长 众 商 禀 敬 禀 者 : 澳 门 勘 界 问 题, 朝 廷 自 有 权 衡, 商 民 等 海 外 羁 身, 见 闻 调 陋, 何 敢 妄 参 末 议, 以 贻 越 职 言 事 之 讥 第 念 天 下 兴 亡 匹 夫 有 责, 圣 明 之 世 不 废 鱼 亮, 况 澳 门 一 隅 与 商 民 等 密 逝 乡 间, 当 此 唇 亡 齿 寒 之 交, 不 得 不 作 亡 羊 补 牢 之 汁, 用 敢 缕 晰 意 见, 为 我 钧 宪 一 详 陈 之 o 溯 葡 人 之 租 借 澳 门 也, 始 于 前 明 嘉 靖 年 间, 以 三 巴 水 坑 两 门 为 界, 岁 输 租 银 五 百 翼 越 我 朝 皇 图 巩 固, 设 官 增 守, 怀 德 畏 威, 莫 敢 或 违 直 至 道 光 季 年, 始 有 失 信 通 租, 同 治 十 三 年 毁 拆 汛 墙 蚕 食 陆 地 之 事 然 其 时 垂 涎 已 久, 而 得 陇 望 蜀 之 心, 犹 未 至 于 明 目 张 胆 也 追 至 光 绪 卡 三 年 中 葡 立 约 以 后, 十 五 年 则 以 关 闸 外 北 山 岭 一 带 作 局 外 地 请 矣, 十 六 年 则 圈 占 青 州 转 租 英 人 矣 二 十 二 年 则 在 大 小 横 琴 起 建 兵 房 矣, 二 十 四 年 则 迫 收 望 厦 等 村 业 钞 矣, 二 十 九 年 则 擅 将 湾 仔 水 泡 移 动 矣 而 其 所 最 横 者, 莫 如 二 十 八 年 葡 使 来 华 修 改 约 章, 硬 指 对 面 山 大 小 横 琴 为 澳 门 生 成 属 地 他 如 三 十 三 年 越 界 张 贴 告 示, 迫 轮 渡 渔 船 改 换 葡 照, 干 涉 医 院, 勒 收 银 坑 草 油 厂 人 情 纸 费, 尤 为 横 中 之 横, 背 约 强 占 之 铁 证 所 以 去 年 二 辰 丸 案 发, 葡 始 竟 敢 影 射 为 葡 属 领 海 也 然 此 犹 谓 据 中 葡 条 约, 中 国 坚 允 葡 国 永 驻 管 理 澳 门 以 及 属 澳 之 地, 与 葡 国 治 理 他 处 无 异 之 一 方 面 言 之, 以 为 落 彼 圈 套, 故 敢 施 其 强 占 手 段 耳 独 不 思 条 约 有 云 : 大 清 国 仍 允 无 异, 惟 现 经 商 定, 侠 两 国 派 员 会 订 界 址, 再 行 特 立 专 约 ; 其 未 经 定 界 以 前, 一 切 事 宜 俱 照 现 时 情 形

135 131 近 代 史 资 料 勿 动, 彼 此 均 不 得 有 增 减 改 变 之 事 之 谓 乎 然 即 就 中 国 坚 允 葡 国 永 驻 管 理 澳 门 及 属 澳 之 地 言 之, 夫 所 谓 澳 门 者, 三 巴 水 坑 两 门 以 内 谓 之 澳 门, 三 巴 水 坑 两 门 以 外 即 不 得 谓 之 澳 门 也 所 谓 之 属 澳 地 者, 附 于 三 巴 水 坑 两 门 左 右 谓 之 属 澳 地, 远 如 北 山 青 州 大 小 横 琴 望 厦 湾 仔 等 处, 即 不 得 谓 之 属 澳 地 也 不 得 谓 之 属 澳 地, 而 葡 乃 公 然 占 之, 且 不 已 占 之 然 葡 虽 占 之, 我 朝 未 之 允 也, 如 使 允 之, 早 已 与 之, 又 何 待 派 员 会 勘 界 址 再 行 特 立 专 约 乎? 此 等 情 节, 熟 思 审 处, 而 真 无 理 强 占, 不 依 条 约, 证 据 己 属 显 然 按 之 国 际 法, 对 等 条 约 必 双 方 并 行 乃 生 效 力 之 谓 何 也? 然 今 者 在 彼 既 可 以 背 约 而 强 占, 而 在 我 又 何 妨 于 废 约 而 力 争, 是 非 曲 直, 无 待 菁 龟 矣 若 犹 依 违 迁 就, 不 能 据 理 力 争, 将 属 地 外 又 属 地, 地 无 已 占 犹 无 己, 一 葡 人 倡 之, 众 葡 人 继 之, 割 据 之 惨 即 在 目 前, 五 岭 以 南 非 我 有 矣 尤 可 虑 者, 不 轨 之 徒 借 口 于 官 不 爱 粤, 万 一 乘 机 暴 动, 牵 入 边 衅 交 涉 问 题, 内 患 外 证 相 因 而 至, 其 视 线 皆 集 于 此, 而 决 事 势 之 有 无 也 今 者 朝 廷 特 派 高 而 谦 为 勘 界 大 臣, 薄 海 臣 民 方 深 庆 幸 于 领 土 主 权 可 望 争 回, 而 人 心 为 之 一 定 乃 两 月 以 来, 一 再 以 办 理 棘 手 闻, 又 复 以 移 京 交 涉 请, 窥 其 意 旨, 似 有 退 让 之 机 由 是 而 群 情 惶 惑, 中 外 哗 然, 人 心 又 为 之 一 变 商 民 等 身 在 外 洋, 而 心 怀 祖 国, 诚 山 属 地 一 失 则 全 粤 皆 亡, 事 机 危 迫, 倍 切 祀 忧, 曾 于 本 月 初 五 日 拜 电 奉 闻, 叩 乞 力 争, 先 呈 宪 昕 兹 复 披 沥 下 情, 缕 陈 颠 末, 仗 邮 呈 递 崇 辙, 伏 乞 宪 恩 俯 念 边 障, 深 维 国 是, 据 理 力 争, 勿 稍 退 让, 以 抑 强 权 并 恳 迅 赐 札 谕 粤 督 高 使 两 宪, 协 力 抵 拒, 坚 持 勿 懈, 务 达 于 收 回 领 土 主 权 之 目 的 如 盛 京 将 军 增 祺 强 毅 不 屈, 卒 退 俄 兵, 保 存 东 三 省, 以 有 今 日, 是 真 效 果 也 存 亡 之 机 在 此 一 举, 惟 钳 宪 其 图 利 之 肃 此, 叩 禀 恭 请 崇 安, 伏 祈 垂 鉴

136 澳 门 界 务 交 涉 资 料 选 编 135 旅 越 南 闽 粤 七 府 十 帮 长 众 商 i 草 禀 六 月 十 二 日 霍 绍 鸿 黄 振 益 曾 友 颜 李 宗 邦 阮 奋 鹏 黄 品 许 耀 张 耀 灵 龙 文 张 瑞 麟 4. 转 呈 香 山 邑 绅 禀 谨 将 香 山 邑 绅 来 函 录 呈 钧 鉴 : 久 违 翼 语, 真 释 离 惊, 想 芝 范 于 对 世 江, 切 霞 思 于 粤 海 恭 维 孟 亭 仁 兄 大 人 升 祺 叶 吉, 恒 祉 廷 厘, 典 重 邦 交, 万 国 早 钦 其 骏 望 宠 司, 榷 算 九 重, 新 荷 乎 龙 章, 远 溯 风 期, 弥 倾 日 向 敬 启 者 葡 人 舰 舰 我 都, 蓄 谋 已 久, 其 己 占 各 地 及 苛 虐 情 形 另 详 节 略 兹 有 急 于 陈 请 设 法 挽 救 者, 特 为 我 兄 详 言 之 葡 人 于 本 年 五 月 间, 忽 用 小 火 轮 船 将 澳 门 对 海 湾 仔 向 所 湾? 自 之 渔 船 尽 行 强 拖 回 澳, 迫 令 领 牌 纳 照, 方 准 湾 泊 ; 又 竟 在 湾 仔 内 地 张 贴 西 洋 船 政 厅 告 示 经 该 处 绅 商 联 禀 前 山 海 防 同 知 蒋 司 马, 遂 由 前 山 守 府 县?ß 乘 坐 克 虏 伯 兵 船 往 湾 仔 查 勘, 葡 人 乃 伤 洋 兵 将 该 兵 船 驱 逐, 不 许 怕 近 湾 仔 一 带, 竟 谓 水 界 所 到, 均 系 其 管 辖 之 权, 现 已 设 有 灯 柱 一 枝, 在 湾 仔 t 步 头 竖 立 查 光 绪 十 三 年 因 洋 药 协 缉 一 案, 葡 使 要 求 政 府 将 青 洲 附 近 各 岛 划 归 澳 界 直 线 五 十 里, 实 将 我 恭 谷 两 都 黄 梁 都 全 属 俱 入 线 内 当 时 政 府 坚 拒, 葡 遂 变 计, 将 就 立 约, 订 明 两 国 未 划 界 以 前, 俱 仍 照 旧 办 理, 两 国 不 得 稍 有 增 减 此 约 一 定, 我 则 以 为 苟 且 偷 安, 彼 则 利 为 游 移 两 可 盖 洋 人 技 俩, 素 以 曾 经 要 求 而 未 拒 绝 者, 往 往 得 为 借 口, 且 可 以 海 隅 各 岛 无 关 握 要 之 间, 蒙 混 外 部 不 知 两 都 田 土 不 下 数 千 顷, 人 民 不 下 十 余 万, 膏 腆 之 地 全 在 此 中 前 经 通 禀 地 方 大 吏, 曾 由 前 护 院 胡 今 督 院 张 先 后 电 咨 外 部, 力 谙 葡 使, 惟 至 今 未 奉 明 文, 尚 无 切 实 办 法 本 月 外 务 部 高!ß 而 谦 来 粤, 各 报 登 告, 以 为 系 专 派 交 涉 葡 界 一 事, 合 邑 人 士 预 备 欢 迎, 私 相 庆 幸, 乃 久 之 寂 然, 大 辜 众 望 后 查 闻 系

137 136 近 代 史 资 料 专 为 粤 路 事 而 来, 不 过 调 查 葡 界 而 已 并 探 得 高 翠 之 意 有 以 领 牌 纳 照 事 属 细 微, 不 欲 深 求, 以 省 交 涉 呜 日 子, 涓 涓 不 塞, 将 成 江 河 若 高 翠 果 以 此 复 外 部, 则 一 任 葡 人 为 所 欲 为, 我 粤 恐 无 完 主 矣 想 我 兄 系 怀 桑 梓, 休 戚 相 关, 务 恳 函 致 粤 督, 设 法 善 后 并 力 求 外 部 速 派 熟 识 交 涉 大 员 来 粤, 并 令 本 处 地 方 绅 士 随 同 划 明 界 线, 以 经 纬 为 度 至 全 河 水 道 本 属 我 国 固 有 之 权, 万 难 迁 就, 仍 须 绘 画 勒 石, 永 远 立 案 能 于 已 占 各 地 力 争 上 游 返 我 侵 地, 纵 不 获 己, 虽 隐 忍 于 既 往, 亦 宜 杜 绝 于 将 来, 毋 使 包 藏 祸 心 乘 间 即 发, 则 不 特 我 都 之 幸, 亦 大 局 之 幸 也 现 在 民 智 日 开, 竟 知 团 体, 经 弟 等 将 此 事 叠 次 在 明 伦 堂 集 议, 合 省 同 仇, 纷 纷 驰 电, 遍 列 报 端, 谅 邀 洞 鉴 兹 将 我 邑 公 禀 及 至 外 务 部 电 文 澳 门 交 涉 始 末 情 形 抄 录 寄 呈, 伏 乞 赐 阅, 并 求 示 我 周 行, 傅 有 藉 手 临 椿 神 驰, 不 胜 锦 徨 之 至 此 布, 并 敬 筹 安 乡 愚 弟 陈 乃 润 吴 应 扬 陈 德 驹 杨 应 麟 等 同 顿 首 谨 将 葡 人 侵 占 苛 虐 始 末 情 形 呈 阅 z 窃 本 年 六 月 十 三 四 等 日, 葡 人 强 将 湾 仔 大 小 谊 船 轮 拖 回 澳, 七 月 二 十 三 日 潜 移 海 面 水 泡, 贴 放 湾 仔 1 步 头, 背 约 图 占, 当 经 各 乡 绅 商 分 词 禀 请 力 争 惟 葡 谋 日 逼, 隐 患 方 长, 不 得 不 将 确 查 已 占 地 方 暨 侵 权 虐 待 各 情 形 为 阁 下 详 陈 之 澳 门 自 被 葡 人 占 居, 虽 有 围 墙 为 界, 而 野 心 未 已, 其 始 占 望 厦 龙 田 村 两 处, 遍 钉 门 牌, 居 民 不 服, 旋 钉 旋 毁, 数 十 年 来 欲 未 大 逞 光 绪 十 三 年, 吴 前 抚 宪 到 模 巡 视, 分 界 未 清 光 绪 二 十 二 年 复 将 两 处 门 牌 钉 上 光 绪 二 十 四 年, 葡 竟 征 收 两 处 业 钞, 经 望 厦 乡 职 员 何 广 成 等 禀 控 有 案 当 时 争 之 不 力, 致 令 望 厦 龙 田 村 两 处 不 复 为 我 中 国 所 有 其 占 我 土 地 者 一 青 洲 虽 澳 门 最 近 之 岛, 实 居 界 外, 向 以 未 经 开 辟, 葡 久 垂 涎 光 绪 八 九 年 间, 商 人 余 瑞 云 拟 于 青 洲 地 方 倡 办 红 毛 呢 公 司, 成 立 后 办 理 未 善, 复 顶 与 美 商 旗 昌 洋 行 葡 见 辟 建 发 达, 遂 于 光 绪 十 五 六 年 间 接 筑 新 路, 将 青 洲 圈 入 澳 门 此 后 青 洲 又 不 复

138 澳 门 界 务 交 涉 资 料 选 编 137 为 我 中 国 所 有 其 占 我 土 地 者 二 然 此 犹 曰 该 处 毗 连 澳 门, 侵 占 或 所 难 免, 不 料 与 澳 隔 海 之 潭 仔 过 路 环 荔 枝 湾 石 澳 等 处, 葡 竟 伸 其 权 力, 越 海 占 夺 现 各 该 处 地 方, 葡 人 或 筑 炮 垒, 或 建 兵 房, 实 行 管 辖 所 有 著 匪, 从 前 如 林 瓜 四 等, 现 在 如 梁 义 华 谢 玉 衡 等, 无 不 藉 此 为 通 逃 蠢, 中 国 官 拜 不 敢 过 间 其 占 我 土 地 者 三 此 皆 审 明 已 占 地 方 之 实 在 情 形 也 尤 可 惊 异 者, 湾 仔 为 中 国 领 土, 葡 人 无 张 贴 告 示 之 权, 本 年 七 月 间, 葡 竟 谬 然 为 之, 该 示 现 由 湾 仔 警 局 揭 存 积 噬 之 心 已 开 其 渐 其 侵 我 主 权 者 一 湾 仔 之 车 渡 憧 船 向 领 有 中 国 牌 照 者, 葡 人 此 次 一 律 迫 令 缴 回, 转 领 葡 照 七 月 二 十 一 日 复 拘 各 船 回 澳, 如 船 户 黄 渐 章 周 菌 黄 胜 章 等 均 被 勒 罚 银 二 三 十 元, 详 载 各 报, 渔 民 哑 忍 其 侵 我 主 权 者 二 湾 仔 医 院 乃 我 国 绅 商 组 织 而 成, 本 年 疫 气 流 行, 所 有 就 医 病 人 己 愈 者, 葡 人 竟 派 医 生 到 诊, 给 予 一 照, 否 则 不 准 出 院 其 侵 我 主 权 者 三 湾 仔 毗 连 之 银 坑 地 方 向 设 有 草 油 厂, 为 各 温 船 蝉 油 之 处, 历 皆 经 安 近 年 葡 人 亦 强 迫 各 船 户 先 领 西 洋 人 情 纸, 始 准 湾 泊 该 处 ; 犀 油 领 费 有 多 至 一 二 十 元 者 其 侵 我 主 权 者 四 至 其 虐 待 我 民, 尤 有 痛 心 疾 首 者 本 年 葡 人 拟 在 龙 田 村 等 处 辟 筑 马 路, 以 贱 价 强 买 民 居, 多 有 不 愿 者 及 四 月 间 到 期, 葡 施 蛮 威 驱 逐 各 家 人 口, 将 屋 封 锁, 所 有 家 具 什 物 一 概 不 准 搬 出, 惨 用 煤 油 引 火 尽 付 一 炬 计 约 焚 烧 屋 宇 三 十 余 家 该 处 居 民 流 离 失 所, 饮 恨 吞 声 葡 之 残 酷 一 至 于 是 此 又 查 明 侵 权 虐 待 之 实 在 情 形 也 葡 自 入 澳 以 来, 蓄 谋 吞 并 已 非 一 日, 光 绪 二 十 八 年 曾 有 索 地 之 举, 我 都 人 士 愤 起 与 争, 禀 蒙 陶 前 督 宪 电 部 阻 止, 葡 欲 未 遂 今 又 变 计, 先 将 海 界 占 管, 以 图 渐 进 倘 不 据 约 力 争, 葡 人 之 取 求 无 厌, 地 方 之 受 害 靡 涯 各 乡 接 连 湾 仔, 祸 尤 切 近, 迫 将 确 查 情 由 缮 具 节 略, 呈 恳 据 情 详 请 电 部 禁 阻, 派 员 来 澳 划 分 界 限, 坚 持 旧 有 围 墙 为 界, 其 界 外 已 占 之 地 力 与 争 田, 界 外 图 占 之 地 毫 勿 退

139 138 近 代 史 资 料 让, 庶 主 权 可 复 而 边 地 可 保, 大 局 幸 甚 谨 具 5. 旅 港 维 持 会 杨 瑞 阶 等 人 禀 旅 港 维 持 会 商 人 杨 瑞 阶 崔 其 标 欧 阳 障 李 景 光 邱 鹏 菇 黄 商 霖 等 顿 首 百 拜, 上 书 外 务 部 堂 宪 大 人 爵 前 敬 禀 者 : 国 患 日 迫, 葡 谋 日 狡, 湾 仔 可 危, 全 河 顿 失 窃 思 大 部 与 葡 { 吏 马 沙 度 罢 议 之 时, 经 葡 使 承 认 遵 守 约 章, 不 复 图 占 中 国 土 地, 而 我 政 府 亦 禁 止 乡 民 暴 动, 并 担 保 赔 偿 损 失 等 因 诚 以 葡 人 肯 甘 心 将 界 务 停 议, 实 畏 我 民 气 方 盛 不 可 乡 迎 之 势, 故 明 索 之 无 功, 不 若 转 生 别 汁, 阴 谋 取 胜 我 政 府 亦 因 民 情 愤 激, 断 不 敢 弃 地 弃 民, 而 种 此 恶 果 不 料 葡 人 于 勘 界 开 议 之 时, 将 湾 澳 海 心 水 泡 逐 暂 移 近 湾 仔 岸 边, 在 旁 人 视 之, 以 为 日 久 海 水 漂 流, 于 不 觉 其 阴 谋 诡 计 移 近 湾 仔 之 泡, 有 甚 于 今 日 新 设 铁 j 包 于 青 洲 何 也, 青 洲 之? 包 尚 分 南 北, 湾 仔 贴 近 之 泡 竟 欲 淹 没 东 西, 据 有 全 河 之 想 不 特 此 也, 抚 有 全 河, 将 索 属 地 而 占 湾 仔, 实 中 葡 人 之 毒 计 耳 今 湾 仔 之 泡 直 达 滩 边, 葡 人 已 据 有 全 河 之 险, 无 东 西 之 分, 湾 仔 西 岸 一 带 必 并 为 一 体 之 澳 门 矣 兹 叉 设 青 洲 之 泡 在 北 偏 阿 婆 石, 青 洲 适 中 之 海 心, 显 见 湾 仔 潜 移 之 泡 为 最 握 要 之 图 葡 人 蓄 谋 已 久, 诡 计 层 出 不 穷, 犹 谬 称 三 百 余 年 之 内 政, 亦 显 见 得 葡 人 夜 郎 自 大, 目 中 无 我 政 府 主 权 矣! 则 将 来 暂 界 变 为 常 界, 占 水 旋 而 占 陆 矣! 何 也? 能 干 预 我 政 权 即 能 干 预 我 兵 权, 所 以 撤 渔 局 驱 谧 拖, 在 在 均 葡 人 之 无 理 取 闹 耳! 倘 今 日 不 争, 必 致 后 日 之 铁 案 生 成 矣 慎 毋 谓 水 泡 小 事, 容 忍 不 争, 涓 涓 不 塞, 将 成 江 河 耳! 夫 葡 人 强 占 犹 可 御, 阴 占 实 难 防, 旧 泡 潜 移, 新 泡 再 设, 葡 计 已 成, 含 糊? 昆 赖 不 露 行 迹, 以 待 我 政 府 因 循 迁 就 耳! 倘 旦 发 难, 毋 从 考 证, 根 深 蒂 固, 葡 人 直 遣 一 旅 之 师 传 撒 可 定 矣! 所 以 先 有 湾 仔 为 两 国 必 争 之 语 也 遥 维 我 公 暨 高 大 臣 坚 持 经 岁, 两 阅 风 霜, 内 外 华 侨 费 尽 财 力

140 澳 门 界 务 交 涉 资 料 选 编 139 以 维 桑 梓, 罔 不 心 存 祖 国, 以 为 异 日 归 国 有 净 土 矣 况 湾 仔 陆 地 相 连 九 十 六 乡, 膏 腆 千 里, 岂 任 葡 人 探 囊 取 物 乎? 朝 廷 若 不 早 为 堵 御, 则 十 万 乡 民 惟 有 守 死 待 毙 受 虏 于 葡 而 己, 岂 不 痛 哉! 现 葡 人 兵 舰 数 艘 驻 札 澳 门, 眈 眈 逐 逐, 大 有 袭 取 之 势 一 旦 祸 发, 友 邦 必 出 面 调 停, 以 解 决 中 葡 之 争, 必 谓 吾 国 自 暴 自 弃, 谅 难 强 葡 以 反 侵 地, 况 匪 我 族 类, 其 心 必 异 乎 斯 时 也, 进 不 能 战, 退 不 能 守. 亡 羊 补 牢, 恨 已 晚 矣 仰 恳 我 公 早 日 与 该 公 使 严 词 语 责, 即 令 nljb'j i~ì 弯 仔 水 泡 迁 回 适 中 之 处, 并 令 将 青 洲 新 设 铁 泡 撤 去, 以 nt1j 命 科 i 导 增 减 改 变 之 要 义 如 其 不 然, 请 将 葡 人 历 来 无 理 强 占 种 和 l' 1; 合 公 法 布 告 各 国, 昭 示 天 下, 以 释 友 邦 之 疑, 以 安 乡 间 之 心, 然 后 徐 图 后 劲, 再 作 良 谋 是 则 商 等 及 内 外 侨 民 纵 肝 脑 涂 地, 固 所 愿 也 谨 拜 表 以 闻 宣 统 二 年 三 月 十 八 日 上 附 呈 澳 门 舆 图, 统 希 察 阅

141 140 重 校 天 兄 圣 旨 天 父 圣 旨 )) ( 上 ) 王 庆 成 校 订 说 明 : (( 天 兄 圣 旨 天 父 圣 旨 两 种 太 平 天 国 印 书 原 刻 本, 伦 敦 英 国 国 立 图 书 馆 东 方 部 藏, 系 海 内 外 孤 本, 1984 年 4 月 王 庆 成 同 志 发 现 传 回 国 内 天 父 圣 旨 只 存 卷 三, 天 兄 圣 旨 存 卷 一 卷 二, 是 完 整 的 太 平 天 国 宗 教 是 中 国 旧 有 的 民 间 宗 教 和 西 方 基 督 教 的 结 合 金 田 起 义 前 的 戊 申 年 (1 848), 杨 秀 清 萧 朝 贵 分 别 以 天 父 附 体 天 兄 附 体 传 言 的 方 式 发 布 指 示, 处 分 事 务 自 此, 天 父 天 兄 附 体 时 的 杨 秀 清 萧 朝 贵 成 了 拜 上 帝 会 和 太 平 天 国 各 种 事 务 的 最 高 指 示 者 裁 决 者 他 们 代 表 天 父 天 兄 所 说 的 话, 自 是 研 究 太 平 天 国 极 为 重 要 的 文 献 史 料 但 是, 此 前 我 们 所 能 见 到 的 天 父 天 兄 的 这 些 " 圣 旨 " 很 少 这 些 记 录, 比 之 杨 萧 在 长 时 期 内 频 繁 地 以 天 父 天 兄 附 体 所 传 的 圣 旨, 无 疑 只 是 很 小 的 一 部 分 此 次 发 现 的 天 兄 圣 旨 记 录 了 戊 申 年 (1 848) 九 月 天 兄 初 次 下 凡 至 圣 子 二 年 (1 852) 三 月 十 五 日 间 天 兄 一 百 二 十 余 次 下 凡 所 降 圣 旨 ; << 天 父 圣 旨 卷 三 记 录 了 甲 寅 四 年 (1 854) 正 月 二 十 七 日 至 丙 辰 六 年 (856) 七 月 初 九 日 天 父 三 十 余 次 下 凡 所 降 圣 旨 它 们 涉 及 金 田 起 义 和 太 平 天 国 历 史 土 许 多 重 要 的 或 有 趣 的 史 事, 其 中 几 乎 每 一 件 事 都 是 我 们 过 去 不 知 道 或 不 详 细 知 道 的 可 以 说, 这 两 种 书 大 大 丰 富 了 我 们 对 太 平 天 国 的 了 解 这 两 种 书 以 及 其 它 附 录 材 料, 在 1986 年 曾 由 王 庆 成 编

142 重 校 天 兄 圣 旨 夭 父 圣 旨 )) ( 上 ) 141 注 为 天 父 天 兄 圣 旨 一 册, 由 辽 宁 人 民 出 版 社 排 印 出 版, 早 已 售 罄, 而 海 内 外 学 者 仍 有 需 要 今 由 王 庆 成 同 志 据 原 刻 本 缩 微 胶 卷 重 校, 改 正 排 印 本 中 的 一 些 错 漏 并 修 订 简 注, 在 本 刊 分 两 次 刊 出 天 兄 圣 旨 卷 之 一 戊 申 年 九 月 间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垂 怜 救 世, 时 在 平 山 1 因 萧 朝 隆 有 罪 当 责 等 事, 欲 一 一 明 示 天 王, 爱 降 托 西 王 金 口 云 : 联 是 耶 稣 有 人 欲 来 昕 旨 者, 亦 使 人 讲 在 尔 面 前 讲 一 句, 头 两 晚, 讲 句 话, 不 得 乱 传, 不 得 乱 讲, 讲 一 个, 后 来 不 算 我 其 时, 救 世 主 基 督 常 唱 天 父 上 主 皇 上 帝 所 题 之 诗, 教 导 人 有 一 天, 黄 二 妹 自 外 入 厅, 西 玉 见 有 一 妖 眼 入 西 王 奋 身 战 妖, 连 战 数 场 十 月 二 十 四 日 平 山 时, 天 兄 基 督 谕 天 王 云 " 洪 秀 全 弟, 尔 认 得 联 么?" 天 王 曰 " 小 弟 认 得 " 1 平 山, 即 平 在 山 平 隘 山, 在 桂 平 县 旧 宣 二 里, 与 紫 荆 由 相 邻. 也 可 以 说 是 紫 荆 山 区 的 一 部 分 叉, 宣 二 里 内 有 平 山 村, 距 金 回 衬 约 一 里, 系 客 家 小 村 天 兄 多 次 在 平 山 下 凡, 似 指 平 在 山

143 142 近 代 史 资 料 天 兄 基 督 曰 " 萧 朝 隆 得 罪 尔 天 兄, 缘 何 尔 界 面 与 他, 不 当 众 打 他 皮 股 乎? 尔 自 己 尚 且 自 n 皮 股, 难 道 还 怕 他, 不 敢 打 他 么 7" 天 王 曰 " 非 是 如 此 也, 特 小 弟 一 时 见 不 及 耳 但 小 弟 问 天 兄, 今 还 要 打 他 否 乎?" 天 兄 曰 " 今 可 不 必 但 谓 尔 当 众 解 罪 时, 不 晓 得 打 他 皮 股, 落 尔 天 兄 意 耳! 度 量 固 须 大, 但 要 看 事 要 发 令 就 要 发 令, 尔 自 今 不 可 一 昧 姑 宽 也 " 天 王 曰 " 遵 天 兄 命 " 天 王 在 萧 玉 胜 1 家, 常 教 杨 宣 娇 2 读 天 父 诗 或 字 眼 不 变, 天 兄 基 督 下 降, 教 二 人 读 焉 天 王 问 天 兄 云 : " 天 兄, 我 们 天 父 身 穿 黑 龙 袍, 小 弟 还 记 得 也 但 天 父 头 上 所 戴, 小 弟 却 不 记 得 矣 " 天 兄 曰 " 尔 升 高 天, 见 过 天 父 多 少, 尔 就 忘 记 乎? 天 父 金 须 拖 在 腹, 头 戴 高 边 帽, 身 穿 黑 龙 袍, 其 坐 装 两 手 覆 在 膝 " 天 王 曰 : 1 萧 朝 贵 之 父 按 太 平 天 国 后 期 幼 主 诏 旨 有 " 万 兴 生 四 " 蒋 万 兴 追 封 " 开 朝 王 亲 " 等 语, 又 幼 西 王 姓 名 为 蒋 有 和, 可 知 萧 朝 贵 原 姓 蒋, 可 能 因 出 继 为 萧 玉 胜 子 而 改 姓 萧 2 即 萧 朝 贵 之 妻 洪 宣 娇 据 本 书, 她 的 生 父 姓 名 为 黄 权 政 改 姓 杨 洪, 或 因 其 为 天 父 之 女, 称 为 杨 秀 清 洪 秀 全 之 同 胞 妹

144 重 校 天 兄 圣 旨 天 父 圣 旨 )) ( 上 ) 143 " 天 兄, 小 弟 在 狮 旺 1 遇 难 时, 见 无 数 天 使 来 救 小 弟 " 天 兄 曰 " 那 时 不 是 差 兵 将 救 尔, 恐 尔 难 矣 " 天 王 曰 " 有 数 妇 人 焉, 是 谁 乎?" 天 兄 曰 " 其 中 有 一 是 高 天 尔 妻 子 也 " 天 王 曰 : " 天 兄, 太 平 时 军 师 是 谁 乎?" 天 兄 曰 " 冯 云 山 杨 秀 清 萧 朝 贵 俱 是 军 师 也 洪 秀 全 胞 弟, 日 头 是 尔, 月 亮 是 尔 妻 子 冯 云 山 有 三 个 星 出 身, 杨 秀 清 亦 有 三 个 星, 萧 朝 贵 有 二 个 星 杨 秀 清 萧 朝 贵 他 二 人 是 双 凤 朝 阳 也 即 番 郭 2 亦 有 一 个 军 师 " 天 王 曰 " 他 姓 什 么?" 天 兄 曰 " 姓 蔡 " 天 王 曰 " 既 来 中 国 否?" 天 兄 曰 " 目 下 还 在 番 郭 也 " 天 兄 基 督 又 谕 天 王 曰 " 洪 秀 全 胞 弟, 星 宿 说 及 龙 妖, 尔 还 不 觉 乎? 海 龙 就 是 妖 魔 头, 凡 间 所 说 阎 罗 妖 正 是 他, 东 海 龙 妖 也 是 他, 总 是 他 变 身, 缠 捉 凡 间 人 灵 乱 尔 当 前 升 高 天, 同 天 兵 天 将 战 逐 这 个 四 方 头 红 眼 睛 妖 魔 头, 就 是 他 尔 今 就 忘 记 乎?" 天 王 曰 " 微 天 兄 说 明, 小 弟 几 不 觉 矣 " F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时 在 平 山 戊 申 年 十 一 月 中 旬 1 地 名, 下 文 亦 作 " 思 旺 " 思 旺, 在 平 南 县 鹏 化 山 区 2 即 " 番 国 " 指 外 国 番 国 蔡 姓 军 师, 今 尚 不 能 考 定 何 所 指

145 144 近 代 史 资 料 F 天 兄 带 西 王 登 高 天, 使 其 回 谕 天 王, 并 因 天 王 有 问, 一 为 明 示 之 时 曾 玉 瑭 1 持 [ 恃 j 宽 天 王 问 横 欺 害 黎 添 天 兄 基 督 云 : " 天 兄, 这 个 曾 玉 瑭 十 分 可 恶 他 既 持 [ 恃 ] 横 打 黎 添 宽, 今 又 想 告 黎 添 宽 也 " 天 兄 曰 " 李 钱 界 他 买 纸, 难 道 还 怕 他 么? 左 来 左 顶, 右 来 右 顶, 随 便 来 随 便 顶 " 天 兄 谕 天 王 云 Z " 洪 秀 全 胞 弟, 联 欲 带 朝 贵 登 天, 好 否?" 天 王 曰 " 正 好 也 " 天 兄 登 时 带 西 王 登 天 约 有 一 时, 天 兄 谕 天 王 曰 " 洪 秀 全 胞 弟, 朝 贵 登 天 有 几 久 乎 7" 天 王 曰 " 颇 有 一 时 " 天 兄 曰 " 既 有 一 时, 便 差 他 下 天 他 醒 来, 尔 问 他 所 见 如 何, 他 便 说 尔 知 矣 " 西 王 既 醒, 天 王 问 曰 " 妹 夫, 这 等 好 睡, 尔 有 何 所 见 乎?" 西 玉 曰 : " 我 同 天 兄 从 东 方 这 条 大 路 登 天, 遇 见 天 父 上 主 皇 上 帝 在 路 尚 2, 头 戴 高 边 帽, 身 穿 黑 龙 袍, 金 须 拖 在 腹, 盼 咐 我 曰 : 萧 朝 贵, 尔 醒 来 要 问 洪 秀 全, 从 前 登 高 天 是 从 东 方 这 条 大 路 否?' 我 应 曰 : 诺 ' 1 冯 云 山 在 紫 荆 山 的 居 停 曾 开 文 之 侄 2 尚, 即 ".1 二 "

146 重 校 天 兄 圣 旨 天 父 圣 旨 )) ( 上 ) 145 天 父 上 主 皇 上 帝 又 曰 : 洪 秀 全 是 我 子, 有 其 父 必 有 其 子 我 性 烈, 他 性 亦 烈 但 联 性 烈 在 天 上, 他 性 烈 现 在 凡 间 尔 要 劝 他 不 可 十 分 性 烈 要 看 事 来, 要 发 令 才 好 发 令 也 ' 俄 而 行 到 天 门, 天 父 上 主 皇 上 帝 将 我 手 指 妖 魔 与 我 看 看 见 这 般 妖 魔 个 个 头 低 垂, 不 敢 仰 视 即 这 个 四 方 头 红 眼 睛 之 妖 魔 头, 亦 甚 恐 惧 畏 缩 焉 天 父 上 主 皇 上 帝 又 使 我 同 天 兵 天 将 钢 手 桥 1 后 差 我 下 天, 吩 咐 我 曰 : 尔 醒 来 要 将 此 情 说 洪 秀 全 知 ' 我 应 曰 : 诺 ' 于 是 仍 从 这 条 路 下, 忽 然 就 醒 矣 " 是 年 冬, 天 王 问 天 兄 基 督 云 : " 天 兄, 孔 丘 在 天 如 何?" 天 兄 曰 " 尔 升 高 天 时, 孔 丘 被 天 父 发 令 捆 绑 鞭 打, 他 还 在 天 父 面 前 及 联 面 前 跪 得 少 么? 他 从 前 下 凡 教 导 人 之 书, 虽 亦 有 合 真 道, 但 差 错 甚 多 到 太 平 时, 一 概 要 焚 烧 矣 孔 丘 亦 是 好 人, 今 准 他 在 天 享 福, 永 不 准 他 下 凡 矣 " 天 王 曰 " 观 音 是 好 人 否 乎?" 天 兄 曰 " 他 是 好 人 他 今 在 高 天 享 福, 亦 不 准 他 下 凡 矣 " 天 王 曰 " 观 音 在 高 天 享 福, 天 兄 呼 他 为 何 乎 7" 天 兄 曰 " 我 呼 他 为 妹 " 天 王 曰 " 我 呼 他 为 何 乎?" 天 兄 曰 " 亦 是 呼 他 为 妹 " 天 王 曰 " 小 弟 当 时 升 高 天, 1 客 方 言 词 扳 手 力 拗 予 劲 ( 据 吴 良 祥

147 l l phu 近 代 史 资 料 反 父 及 天 兄 送 小 弟 下 凡 时, 门 首 有 纸 票 用 银 昧 笔 写 云 : 天 王 大 道 君 王 全 ' 七 字 真 来 历 如 何 乎 7" 天 兄 曰 " 尔 就 忘 记 乎? 此 七 字 是 高 天 写 来, 那 时 天 父 同 联 差 兵 权 送 此 七 字 在 尔 门 首, 异 尔 作 凭 据 尔 当 时 升 高 天 战 胜 妖 后, 天 父 封 尔 为 天 王 大 道 君 王 全 今 高 天 尔 有 殿 在 东 廓, 尔 就 忘 记 么 7" 天 王 曰 : " 天 兄 题 起 头, 小 弟 却 知 尾 矣 " 天 王 曰 " 小 弟 记 得 当 时 升 高 天, 临 下 凡 时, 我 曾 嘱 咐 我 妻 子, 然 后 下 凡 也 " 天 兄 曰 " 今 尔 妻 T 现 在 高 天 尔 在 狮 旺 遇 难 时, 尔 妻 子 亦 来 救 尔 也 " 天 王 曰 " 今 小 弟 妻 子 在 高 天 如 何 7" 天 兄 曰 " 尔 妻 子 同 天 母 共 房 也 " 天 王 曰 " 小 弟 记 得 临 下 凡 时, 果 是 嘱 吩 他 同 天 母 共 房 也 " 天 王 曰 " 小 弟 记 得 升 天 时, 小 弟 妻 生 有 子 " 天 兄 曰 " 今 尔 子 现 在 高 天, 十 二 岁 矣, 未 曾 安 名 也 " 天 王 曰 :" 今 小 弟 子 在 高 天 如 何 7" 天 兄 曰 :" 今 尔 子 在 高 天, 时 同 天 父 居 住, 时 同 天 母 居 住, 时 同 肤 居 住 " 天 王 曰 : " 天 兄 今 有 几 子 乎?" 天 兄 曰 " 联 有 三 子 二 女 长 子 十 八 岁, 次 子 十 五 岁, 三 子 十 兰

148 重 校 天 元 圣 旨 天 父 圣 旨 )) ( 上 ) 147 岁, 长 女 十 六 岁, 幼 女 十 一 岁, 还 未 安 名 也 " 杨 宣 娇 肉 父 黄 权 政 亦 拜 天 父 上 主 皇 上 帝 天 兄 基 督 题 黄 权 政 诗 云 " 黄 金 财 宝 是 名 头, 一 拳 一 脚 自 难 谋 正 人 自 有 升 天 日, 天 堂 享 福 万 千 秋 "1 黄 权 政 回 归, 天 兄 基 督 盼 咐 他 毁 除 家 中 各 邪 神 他 归 至 家, 有 些 疑 惧, 复 使 其 妻 林 宫 妹 子 黄 芸 忠 到 萧 玉 胜 家 来 复 问 天 兄 基 督 天 兄 基 督 题 黄 芸 忠 诗 云 " 黄 堂 2 理 见 又 诗 书, 小 子 再 鲸 真 心 乎! 白 云 纷 飞 天 眼 照, 忠 心 才 子 上 天 都 " 黄 芸 忠 临 归 时, 天 兄 基 督. 吩 咐 云 " 尔 回 去 毁 除 各 邪 神 尔 说 道 奉 天 父 上 主 皇 上 帝 命, 奉 救 世 主 基 督 命, 奉 君 王 全 命, 则 百 无 禁 忌 矣 " 天 兄 基 督 又 谕 天 王 云 " 洪 秀 全 胞 弟, 凡 天 兵 天 将 砍 妖 魔 头, 亦 要 奉 天 父 上 主 皇 上 帝 命, 奉 救 世 主 基 督 命, 奉 天 王 大 道 君 王 全 命 但 尔 称 玉, 不 得 称 帝, 天 父 才 是 帝 也 " 天 王 曰 " 遵 天 兄 命 小 弟 作 制 邪 崇 正 书 3, 亦 辨 惟 天 父 称 帝 ; 1 这 首 诗 的 黄 拳 正 三 字 之 旁, 原 各 有 人 名 号, 系 将 黄 权 政 的 名 字 ( 或 其 谐 音 ) 分 别 嵌 入 诸 句 以 下 天 父 天 兄 为 某 人 题 诗, 大 多 类 此 2" 黄 堂 >> 意 为 " 黄 家 " " 黄 氏 " 3 应 是 指 原 道 觉 世 训 讪 训 11ω>>.

149 148 近 代 史 资 料 天 父 以 外, 皆 不 得 懵 称 帝 也 " 戊 申 年 十 一 月 下 旬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时 在 平 山 天 兄 带 天 王 正 东 宫 与 天 王 相 会, 并 天 嫂 亦 降, 与 天 王 相 见, 爱 谕 天 王 云 :" 洪 秀 全 胞 弟, 联 欲 带 尔 妻 同 尔 讲 话, 如 何?" 天 王 曰 " 正 好 " 俄 而, 正 东 宫 下 降 云 " 尔 爷 认 得 我 么?" 天 王 曰 u 是 我 妻 子 否?" 正 东 宫 曰 " 是 也 " 正 东 宫 悲, 天 王 亦 悲 正 东 宫 曰 " 尔 爷 下 凡 几 十 年, 还 不 回 朝 到 几 时? 我 因 为 尔, 心 肠 都 激 烂 也 " 天 王 曰 " 我 妻 放 心 我 做 毕 爷 事, 自 然 早 早 回 朝 也 " 天 王 曰 t " 天 兄 说, 我 在 思 旺 遇 难 时, 我 妻 亦 来 救 我 也 " 正 东 宫 曰 " 然 也 那 时 我 来 救 尔, 我 认 得 尔, 尔 不 认 得 我 也 " 天 王 曰 " 那 时 我 见 有 数 妇 人, 我 不 认 得 那 个 是 我 妻 也 " 正 东 宫 曰 " 子 十 二 岁 矣, 还 未 安 名 也 " 天 王 曰 " 待 我 回 朝 时, 然 后 同 子 安 名 也 " 正 东 宫 曰 " 我 打 马 回 朝 矣, 尔 爷 好 早 早 回 朝 矣 " 天 王 曰 " 我 妻 放 心 带 子, 我 自 然 早 早 回 朝 也 " 时 天 兄 基 督 之 妻 亦 下 降 云 " 叔 叔, 尔 认 得 我 么?" 天 王 曰 " 是 天 嫂 否?" 天 嫂 曰 :" 是 也 叔 叔 下 凡 几 十 年, 还 不 回 朝 到 几 时? 尔 妻 及 尔

150 重 校 天 兄 圣 旨 天 父 圣 旨 >> ( 上 ) 149 子 时 时 挂 望 也 " 天 王 曰 : " 天 嫂 放 心, 为 叔 做 毕 爷 事, 自 然 早 早 回 朝 也 " 天 王 曰 : " 天 嫂, 我 记 得 当 时 升 高 天 时, 天 兄 或 有 怒 我, 天 嫂 即 劝 止 天 兄, 真 真 难 得 这 等 思 量 我 也 " 天 嫂 曰 z" 我 实 是 思 量 叔 叔 也 叔 叔, 尔 好 早 早 回 朝 矣, 我 打 马 上 天 矣 " 天 王 曰 : " 天 嫂 放 心, 为 叔 自 然 早 早 回 朝 也 J' 戊 申 年 十 二 月 初 七 日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因 黄 玉 绣 1 黄 盛 通 2 黄 为 政 3 到 平 山, 欲 伊 等 恳 求 天 父, 准 天 王 早 正 大 位, 爱 谕 三 人 云 z " 尔 三 人 特 来 见, 尔 表 叔 么?" 三 人 曰 " 然 " 天 兄 曰 " 尔 们 自 今 要 识 得 洪 秀 全 " 三 人 曰 " 识 得 " 天 兄 曰 " 尔 三 人 买 有 猪 肉 祭 1 三 人 原 姓 王, 因 避 讳, 改 姓 黄 黄 玉 绣 为 起 义 前 的 重 要 活 动 分 子, 但 其 后 事 迹 不 显 太 平 天 国 庚 申 十 年 以 " 平 在 山 勋 旧 " 而 升 封 义 爵 2 黄 盛 通 似 应 为 洪 秀 全 之 表 兄 弟 行. 3 黄 为 政 是 洪 秀 全 大 表 兄 黄 盛 均 之 子, 其 名 见 于 太 平 天 日 太 平 天 国 早 期 封 殿 前 翠 相, 国 j 理 机 匠 庚 申 十 年 以 " 平 在 山 勋 1 日 " 封 为 " 天 朝 九 门 御 林 开 朝 王 亲 烈 天 义 " 后 封 勤 王

151 150 近 代 史 资 料 天 父 上 主 皇 上 帝 么?" 三 人 曰 " 然 " 天 兄 曰 " 尔 们 今 晚 求 天 父 上 主 皇 上 帝, 总 要 求 天 父 上 主 皇 上 帝 准 洪 秀 全 早 坐 金 龙 殿 联 看 尔 们 那 个 会 求 也 " 三 人 奏 曰 " 遵 命 " 己 百 年 正 月 十 六 日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时 天 玉 在 平 山 天 兄 欲 为 天 王 指 出 天 兵 天 将 诛 妖 神 迹, 爱 谕 气 天 王 云 :" 洪 秀 全 胞 弟, 尔 在 贵 县 有 奇 事 否?" 天 王 曰 " 有 去 岁 十 二 月 中 旬 我 同 杨 秀 清 胞 弟 萧 朝 贵 妹 夫 等 到 贵 县 田 票 时, 次 晚 二 更 后, 赐 谷 1 大 陵 2 等 村 甚 响 有 人 从 门 锦 看 见 巷 中 无 数 兵 将, 捉 贼 一 般 " 天 兄 曰 " 这 就 是 我 差 天 兵 天 将 驱 逐 妖 魔 也 " 天 王 曰 " 去 岁 十 二 月 下 旬 时, 有 一 晚, 我 梦 见 一 妖 持 枪 刺 我 右 手 傍 有 一 穿 黄 袍 天 使, 持 枪 挡 住 妖 一 抢 来, 天 使 一 枪 顶 连 顶 十 余 下, 妖 乃 拖 枪 走, 被 天 使 追 逐 焉 此 梦 是 真 否?" 天 兄 曰 " 是 真 也 这 妖 实 欲 害 尔, 幸 有 天 兵 天 将 救 尔 也 " 天 王 曰 " 这 天 兵 天 将 救 我, 其 名 为 谁 7" 天 兄 曰 " 尔 后 便 知 之 也 " 天 玉 曰 : 1 赐 谷, 贵 县 旧 郭 东 二 里 村 名, 洪 秀 全 表 亲 寓 此 2 大 陵, 村 名, 与 赐 谷 村 邻 近

152 重 校 天 兄 圣 旨 天 父 圣 旨 >> ( 上 ) 151 " 天 母 论 我 如 何?" 天 兄 曰 : " 天 母 时 刻 与 尔 嫂 及 尔 妻 论 尔 还 不 上 天, 屡 被 天 父 上 主 皇 帝 1 责 骂 焉 " 己 百 年 正 月 十 八 日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时 在 平 山 天 兄 欲 众 等 鲸 真 去 奸, 以 享 永 福, 爱 谕 刘 元 晖 黄 盛 通 二 人 云 : " 尔 二 人 要 再 真 心, 龙 袍 角 带 有 尔 穿 也 但 若 有 奸 心, 难 逃 云 中 雪 2 矣 " 己 E 年 正 月 二 十 一 日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时 在 平 山 天 兄 欲 天 王 教 导 妻 室, 无 疑 番 人, 爱 降 圣 旨 谕 天 王 云 " 洪 秀 全 胞 弟, 尔 回 去 家 中, 时 或 尔 妻 有 些 不 晓 得, 尔 漫 漫 慢 慢 教 导, 不 好 打 生 打 死 也 " 天 王 曰 " 遵 天 兄 命 " 天 兄 曰 " 尔 今 回 东 3, 五 月 上 来 或 冬 时 上 来 也 " 天 王 奏 曰 " 遵 命 " 天 王 曰 " 小 弟 问 1 此 处 似 缺 " 上 " 字, 应 作 " 皇 上 帝 " 2 云 中 雪, 即 刀 3 指 广 东

153 152 近 代 史 资 料 天 兄, 番 人 罗 孝 全 1 是 真 心 否?" 天 兄 曰 u 是 真 心 也, 有 牵 连 也 " 己 百 年 二 月 中 旬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题 韦 正 同 玉 伯 2 诗 云 " 年 宵 花 景 挂 满 堂, 研 人 此 钱 自 由 当 为 子 监 生 读 书 郎, 正 人 子 前 二 萧 凉 " 又 题 温 成 凤 3 诗 云 " 题 名 头 顶 温 吉 大, 家 中 贫 苦 自 悠 耐 成 家 大 小 平 众 谨, 两 边 飞 凤 何 自 在 " 己 菌 年 五 月 二 十 九 日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时 在 平 山 天 兄 恐 天 王 心 有 不 安, 思 念 天 母, 爱 于 是 晚 降 谕 天 王 南 王 云 " 二 位 胞 弟 到 来, 尔 且 安 心 也 " 天 王 南 王 奏 曰 " 安 心 " 天 王 曰 : " 天 兄, 高 天 天 母 如 何 7" 天 兄 曰 " 尔 放 心, 不 须 忧 虑 也 " 己 百 年 八 月 初 六 至 初 + 日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时 在 平 山 1 美 国 传 教 士, 时 在 广 州 开 设 教 堂 洪 秀 全 于 丁 未 年 (847) 春 夏 曾 在 那 里 学 习 教 义 庚 申 十 年 以 后 罗 孝 全 曾 到 天 京 任 职 和 传 教 2 指 韦 正 之 父 韦 元 盼 3 庚 申 十 年 幼 主 诏 旨 " 育 成 凤 兄 弟 八 名 俱 升 封 义 爵 " 吴 良 祥 同 志 认 为 温 成 凤 即 吉 成 凤

154 重 校 天 兄 圣 旨 夭 父 圣 旨 >> ( 上 ) 153 天 兄 因 贵 县 不 信 真 道, 乱 语 传 扬, 欲 接 天 王 归 金 田 避 吉 1, 爱 降 圣 旨 谕 韦 正 曰 " 今 贵 县 洋 洋 盈 耳, 尔 们 要 上 贵 县 接 尔 三 星 兄 2 及 尔 云 山 兄 到 尔 家 也, 但 尔 一 见 尔 兄, 就 叫 他 上 马 也 " 韦 正 奏 曰 " 遵 命 " 救 世 主 基 督 又 谕 东 王 韦 正 曰 " 秀 清 弟, 尔 且 回 家, 但 韦 正 朝 贵 二 人 尚 贵 县 可 也 " 三 星 兄, 理 有 未 )1 顶, 抑 恐 东 王 曰 " 小 弟 不 去 接 三 星 兄 怪 小 弟 也 " 天 兄 曰 " 他 不 怪 尔 也 联 会 说 明, 他 且 思 量 尔 矣 " 初 八 日, 西 王 韦 正 到 长 排 3 救 世 主 基 督 谕 韦 正 曰 " 韦 正, 尔 同 朝 贵 二 人 即 要 起 行, 不 得 在 此 停 也 " 是 日, 西 王 韦 正 到 翼 王 家 救 世 主 基 督 谕 天 王 南 王 曰 " 肤 好 久 未 曾 与 两 位 胞 弟 讲 话 矣 " 天 王 南 王 对 曰 " 是 也 难 得 天 兄 时 时 看 顾 小 弟 们 也 " 天 兄 曰 " 现 今 贵 县 十 分 传 扬, 尔 两 位 胞 弟 暂 要 到 金 回 藏 沉 也 " 天 王 南 王 奏 曰 " 遵 命 " 天 兄 基 督 谕 翼 王 曰 z" 达 开, 尔 要 送 尔 两 位 哥 子 到 金 田 也 " 翼 王 奏 曰 " 遵 命 " 天 兄 谕 韦 正 曰 " 韦 正, 尔 呼 朝 贵 为 何 乎?" 韦 正 时 却 未 知 何 样 称 呼, 语 言 迟 出 1 意 为 避 风, 避 凶 2 指 洪 秀 全 3 长 排, 村 名, 与 贵 县 赐 谷 村 相 邻

155 154 近 代 史 资 料 天 王 问 天 兄 基 督 曰 : " 天 兄, 韦 正 在 高 天 与 小 弟 们 是 同 胞 否?" 天 兄 曰 " 他 同 肤 们 总 是 共 条 肠 也 " 初 十 日 早, 天 王 同 西 王 南 王 韦 正 翼 王 到 鹿 毒 刘 赐 福 家 救 世 主 基 督 谕 刘 赐 福 曰 " 三 星 是 谁?" 刘 赐 福 曰 " 是 洪 秀 全 兄 也 " 天 兄 曰 " 尔 要 识 得 洪 秀 全 冯 云 山 杨 秀 清 萧 朝 贵 也 " 刘 赐 福 曰 " 识 得 " 天 兄 谕 天 王 曰 " 尔 们 进 平 山, 要 三 更 灯 姨, 齐 齐 同 行, 莫 有 先 莫 有 后 也 " 天 王 曰 " 遵 命 " 是 日, 天 王 起 马 早 些, 路 遇 强 盗, 他 亦 不 敢 作 怪 行 不 远, 救 世 主 基 督 谕 天 王 等 曰 " 今 早 联 盼 咐 尔 们, 要 三 更 灯 蝇, 缘 何 尔 们 不 遵 命 也? 若 非 联 看 顾 扶 持, 恐 未 免 为 强 盗 侵 害 矣 " 天 王 奏 曰 " 小 弟 卤 莽, 望 兄 赦 开, 幸 蒙 天 父 天 兄 看 顾 也 " 己 百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时 在 鹿 西 天 兄 欲 众 等 宽 心, 并 欲 王 伯 韦 爱 重 韦 正, 爱 降 谕 石 福 隆 石 贤

156 重 校 天 兄 圣 旨 天 父 圣 旨 )) ( 上 ) 155 隆 1 等 曰 " 尔 等 切 莫 惊 慌 也 任 怪 人 那 样 子, 总 走 联 两 子 爷 于 段 不 过 也 " 十 八 日, 西 王 到 金 田 救 世 主 基 督 谕 天 王 南 王 曰 " 韦 元 所 有 何 进 贡 乎?" 天 王 曰 " 他 进 帽 二 顶 " 大 天 兄 又 谕 玉 伯 韦 曰 " 尔 识 得 破 洪 秀 全 做 得 大 人 起 么?" 王 伯 韦 曰 " 识 得 破 也 " 天 兄 曰 " 尔 既 识 得 破, 晓 得 为 顾 三 星 乃 2 云 山 秀 清 朝 贵 等, 便 是 积 财 于 天 也 " 天 兄 曰 " 尔 子 韦 正 肉 身 是 尔 生 尔 养, 亦 是 尔 子, 但 在 高 天 论, 又 是 联 老 弟 尔 不 好 看 小 他 也 " 王 伯 韦 曰 " 遵 命 " 天 兄 曰 " 尔 子 韦 正 眼 得 三 星 去 么?" 王 伯 韦 曰 " 眼 得 去 " 天 兄 曰 " 他 眼 得 去, 尔 亦 跟 得 去 子 有 福, 爷 亦 有 福 一 人 有 福, 带 涉 满 屋 子 受 皇 恩, 全 家 食 天 禄 " 天 兄 曰 " 秀 全, 尔 明 天 吩 咐 妹 夫 回 平 山, 分 发 人 到 平 南 打 救 政 胜 3 二 人 也 " 天 王 曰 " 遵 天 兄 命 " 天 兄 曰 " 秀 全 宽 心, 云 山 宽 心, 韦 正 元 所 宽 心, 联 回 天 矣 " 己 菌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时 西 王 到 林 斗 天 兄 因 黄 为 政 吉 能 胜 4 在 平 南 受 苦, 欲 安 众 等 之 心, 使 之 科 1 太 平 天 国 庚 申 十 年 幼 主 诏 旨 " 石 贤 隐 兄 弟 三 名 " 俱 升 封 义 爵 2 指 洪 秀 全 3 即 黄 为 政 育 能 胜 据 下 文, 时 陷 于 平 南 狱 中 4 育 能 胜 于 庚 申 十 年 以 " 平 在 山 勋 旧 " 封 为 " 天 朝 九 门 御 林 开 朝 王 宗 殉 天 义 " 从 封 号 的 字 义 看, 似 牺 牲 于 狱 中, 后 又 封 为 宗 玉

157 156 近 代 史 资 料 炭 救 护, 爱 降 圣 旨 谕 吉 成 修 吉 能 财 1 等 曰 " 政 胜 二 人 在 平 南 受 苦, 不 算 得 十 分 苦, 后 还 有 苦 也 联 当 日 在 番 郭 被 人 钉 死 十 字 架, 有 谁 人 知 乎? 越 苦 越 好, 尔 们 不 必 慌 也 总 要 兄 弟 齐 心, 科 钱 米 救 护 政 胜 二 人 有 升 米 都 要 分 半 升 救 政 胜 二 人 也 " 己 百 年 九 月 + 三 日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时 西 王 在 洪 山 2 天 兄 欲 众 等 遵 条 以 救 政 胜 二 人 之 苦, 爱 谕 众 人, 使 莫 惊 慌, 要 遵 守 天 条 及 打 救 政 胜 二 人 己 百 年 九 月 十 四 日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时 西 王 到 罗 涧 3 天 兄 恐 众 等 不 知 坚 耐, 惜 财 欺 天, 爱 降 谕 众 人, 要 坚 心 耐 心 鲸 好 并 齐 心 科 财 救 护 政 胜 二 人 也 己 百 年 九 月 + 七 日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时 西 王 到 花 黄 4 天 兄 仍 谕 众 坚 耐 焉 己 菌 年 九 月 十 八 日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时 西 王 在 金 田 CD 吉 能 财 " 财 " 下 文 亦 作 " 才 " 2 本 书 中 亦 作 洪 化 山 似 是 指 平 南 鹏 化 山 3 村 名, 即 罗 筒, 在 平 南 鹏 化 山 区 4 花 黄, 即 花 玉, 平 南 鹏 化 山 区 衬 名

158 重 校 天 兄 圣 旨 天 父 圣 旨 >> ( 上 ) 157 天 兄 欲 天 王 南 王 等 静 以 待 时, 爱 降 圣 旨 谕 天 王 南 王 曰 " 现 在 正 当 完 耍 1, 待 后 来 才 吩 咐 也 " 天 王 南 王 奏 曰 " 遵 命 " 天 兄 又 谕 石 福 隆 曰 " 尔 待 叶 享 才 等 由 平 南 回 来, 尔 们 回 尚 高 头, 要 各 齐 心 坚 耐 也 " 石 福 隆 曰 " 遵 命 " 己 百 年 九 月 二 十 七 日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时 西 王 到 长 排 天 兄 因 黄 玉 绣 有 磋 怨 之 意, 爱 降 圣 旨 谕 黄 玉 绣 曰 " 尔 有 嗤 怨 尔 三 星 兄 乎?" 黄 玉 绣 曰 =" 我 未 曾 睡 怨 他 也 " 天 兄 曰 " 现 有 天 父 上 主 皇 上 帝 作 主, 尔 们 要 三 星 回 来 作 甚 么? 三 星 避 吉, 是 遵 天 父 命 也 " 己 E 年 九 月 二 十 八 日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时 西 王 到 鹿 西 天 兄 欲 众 等 科 炭 救 黄 为 政 吉 能 胜 等, 爱 降 谕 石 福 隆 石 贤 隆 等 曰 " 尔 们 各 要 遵 高 老 令, 科 炭 救 护 政 胜 二 人 也 " 1 据 下 文 " 完 耍 " 即 " 顽 耍 " 一 一 一 - 一 一 一 一 一 ~ 一 一

159 ls8 近 代 史 资 料 己 百 年 十 月 初 四 日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时 西 王 到 蓝 田 天 兄 欲 治 黄 汉 菁 之 罪, 并 仍 欲 众 等 科 炭, 爱 降 圣 旨 谕 众 等 曰 " 尔 们 各 要 科 炭 救 护 政 胜 二 人 也 " 时 黄 汉 菁 拐 带 人 妻, 救 世 主 基 督 打 汉 菁 一 百 四 十, 打 这 淫 妇 一 百 焉 己 百 年 十 月 十 四 日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仍 谕 众 等 各 坚 耐 科 炭 焉 己 菌 年 十 月 十 五 日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欲 东 王 速 往 金 田, 并 欲 胡 以 晃 认 实 天 王 列 王, 顶 天 报 国, 爱 谕 东 王 曰 " 连 夜 就 要 起 马 焉 " 救 世 主 基 督 谕 胡 以 晃 曰 " 尔 要 识 得 三 星 识 得 三 星 便 是 识 得 天 父 及 我 天 兄 尔 又 要 识 得 冯 云 山 秀 清 等 也 " 胡 以 晃 曰 " 识 得 " 己 菌 年 十 月 二 十 三 日 天 兄 芳 心 下 凡, 时 东 王 西 王 到 金 田 天 兄 因 众 心 未 尽 信 道, 欲 天 王 等 各 处 散 居, 爱 谕 天 王 南 王 韦 正 曰 " 今 信 真 道 各 小, 敬 一 半, 反 草 1 一 半, 尔 们 何 能 识 得 各 草 也 7" 天 王 等 曰 " 不 能 识 得 " 1 萃, 即 " 心 \

160 一 -- 重 校 夭 兄 圣 旨 天 父 圣 旨 >> ( 上 ) 159 天 王 问 曰 " 小 弟 同 云 山 顽 耍 金 回 已 久, 将 何 如?" 天 兄 曰 " 待 尔 脚 好, 能 起 得 马, 联 有 分 事 尔 暂 停 韦 正 胞 弟 家 也 " 韦 正 曰 : " 二 兄 三 兄 停 在 小 弟 家, 不 必 再 往 他 处 也 " 天 兄 曰 " 虽 是 如 此, 但 兄 弟 甚 多, 亦 要 往 别 处 完 耍 也 三 人 宽 心, 联 回 天 矣 " 己 百 年 十 月 二 十 五 日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恐 众 等 有 所 冀 幸, 欲 试 其 心, 爱 唤 韦 正 至 前, 谕 之 曰 " 今 四 处 科 炭, 福 在 何 处? 功 在 何 处?" 韦 正 曰 : " 坚 耐 自 有 福 在 天 也 " 己 百 年 十 一 月 初 五 日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时 东 王 西 王 到 金 田 天 兄 欲 天 王 列 王 等 守 分 待 时, 勿 生 疑 虑, 爱 降 圣 旨 谕 天 王 东 王 南 王 韦 正 曰 " 今 洪 山 些 事, 谕 众 等 各 各 安 草, 切 不 可 同 人 争 架 各 各 宽 草, 联 回 天 矣 " 是 日, 西 王 到 罗 得 1 吉 能 才 家 天 兄 下 凡, 谕 众 科 炭 救 护 政 胜 二 人, 各 宜 坚 耐 到 底 焉 己 百 年 十 一 月 初 六 日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谕 众 莫 惊 慌, 又 莫 与 人 争 架 焉 1 罗 得, 平 南 鹏 化 山 区 村 名

161 160 近 代 史 资 料 己 菌 年 十 一 月 初 七 日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时 西 王 到 罗 涧 天 兄 谕 众 坚 草 耐 草 遵 正 焉 己 菌 年 十 一 月 初 九 日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时 西 王 到 师 灵 村 天 兄 谕 众 遵 守 天 条, 坚 耐 到 底 焉 己 百 年 + 一 月 初 + 日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时 西 王 到 长 洞 天 兄 谕 众 坚 耐 修 好 辣 正 焉 己 菌 年 + 一 月 十 三 日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时 西 王 到 花 良 1 天 兄 欲 弟 妹 各 各 遵 正, 爱 谕 吉 能 才 出 平 南 街, 为 珠 吉 2 事 焉 是 晚, 西 王 到 林 大 居 3 家 天 兄 谕 各 男 女 俱 要 遵 正 焉 己 百 年 + 一 月 十 四 日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时 西 王 到 陈 南 晖 家 天 兄 恐 众 等 有 所 迷 惑, 爱 谕 众 草 坚 耐 重 老 4, 总 不 空 也 1 村 名, 在 平 南 鹏 化 山 区 2 珠 吉 事 不 详 吴 良 祥 同 志 认 为 " 珠 吉 " 即 黄 为 政 吉 能 胜 3 太 平 天 国 乙 荣 五 年 时, 林 大 居 己 封 真 忠 报 国 襄 天 侯, 庚 申 十 年 以 " 平 在 山 勋 旧 " 封 义 爵 后 封 敬 王 4 老, 即 离 老. 指 上 帝

162 重 校 夭 兄 圣 旨 天 父 圣 旨 )) ( 上 ) 161 己 百 年 + 一 月 + 五 日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时 西 王 到 瑶 考 1 冲 尾 天 兄 欲 众 等 自 尽 其 心, 以 归 真 道, 爱 降 圣 旨 谕 曰 " 各 行 正 天 条, 莫 与 人 争 架 焉 " 己 百 年 + 一 月 十 六 日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时 西 王 到 胡 以 晃 家 天 兄 欲 以 晃 慎 言, 与 西 王 往 见 天 王, 爱 降 圣 旨 谕 之 曰 :" 胡 以 晃, 尔 现 要 同 朝 贵 去 朝 王 特 赐 盔 甲 与 尔, 尔 要 紧 谨 口 也 " 胡 以 晃 奏 曰 " 遵 命 " 己 百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五 日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时 西 王 到 罗 得 天 兄 谕 各 科 炭 遵 正 坚 耐 焉 己 百 年 十 一 月 二 + 六 日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时 西 王 到 花 州 冲 尾 2 天 兄 谕 " 各 莫 惊 慌, 万 事 有 天 父 主 张, 有 我 天 兄 担 当 焉 " (i) " 考 ff 即 " 老 " 也 ) 花 州 为 平 南 鹏 化 山 区 村 名

163 162 近 代 史 资 料 己 国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七 日 天 兄 劳 心 F 凡, 时 西 王 到 山 人 冲 1 天 兄 恐 敬 天 之 人, 心 未 坚 固, 爱 降 圣 诏 试 林 大 端 云 " 林 大 端, 尔 敬 天 父 有 何 好 处? 现 今 尔 子 被 外 人 勒 索, 使 费 许 多 银 钱 尔 自 今 不 如 不 敬 天 父 过 好 矣 " 林 大 端 曰 " 使 费 钱 银 有 何 要 紧? 小 弟 总 是 一 心 敬 天 父 也 " 天 兄 曰 " 尔 能 如 是, 尔 宽 草, 使 费 钱 银 都 不 妨 也 " 己 E 年 十 二 月 初 一 日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时 西 王 到 花 州 冲 尾 天 兄 欲 众 等 扶 王 遵 条, 唱 天 父 前 所 题 诗 以 谕 众 等 曰 " 尔 们 众 小, 联 问 尔 : 早 晨 时 东 边 出 有 一 个 弯 弯 一 点 是 谁 人?" 众 等 奏 曰 " 是 二 兄 " 救 世 主 基 督 曰 " 尔 们 既 认 得 他, 尔 们 要 护 著 他 及 云 山 秀 清 朝 贵 等 也 尔 们 各 要 修 好 鲸 正, 男 人 要 学 冯 云 山, 女 人 要 学 胡 九 妹 "2 救 世 主 基 督 随 唱 天 父 上 主 皇 上 帝 所 题 南 玉 诗 云 " 行 正 天 条 鲸 冯 侨, 一 拳 一 脚 就 是 他 暗 沉 山 头 云 遮 顶, 慈 和 永 记 得 成 家 " 又 唱 天 父 上 主 皇 上 帝 所 题 胡 九 妹 诗 云 " 妇 人 看 见 胡 井 水, 久 记 清 静 正 ([1 山 人 冲 应 即 是 山 人 村, 在 平 南 鹏 化 山 区 2 胡 九 妹, 建 天 京 后 曾 在 东 王 府 为 女 官

164 重 校 夭 兄 圣 旨 天 父 圣 旨 )) ( 上 ) 163 赁 茶 山 岛 大 小 树 无 贱, 红 花 一 朵 在 人 家 " 题 刘 子 机 1 诗 云 " 江 水 远 来 流 不 尽, 紫 红 真 草 重 高 神 大 小 儿 兄 俱 无 论, 正 儿 可 立 福 天 庭 " 题 林 大 居 及 其 子 世 福 世 发 世 拔 2 诗 云 " 山 林 局 雀 叫 声 玲, 大 河 湖 水 福 居 仁 长 起 连 灯 花 毡 结, 福 人 发 达 大 小 明 " 时 天 母 亦 降, 谕 众 等 曰 " 众 小, 头 一 要 昕 尔 天 父 教 导, 第 二 要 昕 尔 哥 教 导 总 要 坚 耐 遵 正, 切 不 可 反 草 也 " 众 等 奏 曰 " 遵 命 " 己 E 年 + 二 月 初 五 日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时 西 王 到 罗 涧 天 兄 谕 各 坚 耐 宽 草 焉 己 百 年 十 二 月 十 八 日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时 在 平 山 天 兄 恐 西 五 娘 等 未 能 遵 正, 以 享 永 福, 爱 降 圣 旨 谕 之 曰 " 尔 为 联 胞 妹, 总 要 鲸 得 好 好, 替 尔 天 上 爷 爷 妈 妈 哥 哥 嫂 嫂 争 面 光, 又 要 替 尔 秀 全 兄 云 山 兄 秀 清 兄 韦 正 等 争 面 光 也 " 又 谕 陈 二 妹 云 " 陈 二 妹, 妇 人 家 要 知 闪 避 男 有 男 行, 女 有 女 行 嫂 婶 要 和 储 嫂 有 不 是, 婶 做 着 些 ; 婶 有 不 是, 嫂 做 着 些 总 不 好 相 争 也 " 又 谕 萧 玉 胜 云 " 萧 玉 胜, 为 父 母 要 平 心 朝 贵 是 尔 子, 是 联 妹 夫, 又 是 秀 全 妹 夫, 又 是 云 山 秀 清 等 妹 夫 尔 切 不 可 轻 南 重 北 也 尔 要 真 草 到 底, 方 可 享 我 高 天 福 也 若 1 以 " 平 在 山 勋 旧 " 升 封 义 爵 者 有 刘 子 居, 应 即 此 刘 子 机 2 有 记 载 称 林 世 拔 为 杨 秀 清 甥 婿

165 161 近 代 史 资 料 不 遵 雨, 天 父 有 眼 认 得 尔, 联 有 眼 认 得 尔, 秀 全 杏 眼 认 得 尔 也 各 各 宽 心, 联 回 天 矣 " 己 菌 年 十 二 月 十 九 日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时 在 平 山 天 兄 因 众 等 未 能 一 心, 并 因 天 王 问 高 天 之 事, 欲 一 一 明 示 之, 爱 降 圣 旨 谕 天 王 曰 " 秀 全 胞 弟, 今 信 真 道 各 小, 有 人 一 时 忠 草, 一 时 反 革, 时 逼 容, 一 时 宽 容 也 " 天 王 曰 " 是 也 总 是 妖 魔 作 怪, 迷 慷 他 们 颠 颠 倒 倒 也 " 天 王 问 曰 : " 天 兄, 天 母 在 高 天 如 何?" 天 兄 基 督 曰 =" 总 是 时 时 望 尔 们 上 天 也 " 天 王 曰 : " 天 嫂 在 高 天 如 何 7" 天 兄 基 督 曰 z" 亦 是 时 时 望 尔 们 上 天 也 " 天 王 曰 : " 天 兄, 据 小 弟 看, 降 托 一 点 等 各 星 宿, 总 是 奸 心 帮 妖 帮 妖 便 是 妖 天 兄, 尔 是 天 父 封 尔 为 天 下 万 郭 救 世 主, 又 是 小 弟 同 胞 大 哥, 要 转 奏 天 父 老 亲 爷 爷, 不 准 各 星 宿 讲 话, 总 要 把 稳 大 权 也 " 天 兄 曰 " 尔 宽 心 他 们 总 会 飞, 都 走 不 得 联 子 爷 手 段 过 也 "

166 重 校 4 天 兄 圣 旨 天 父 圣 旨 )) ( 上 ) 165 天 兄 曰 " 秀 全, 尔 升 过 高 天, 识 得 高 天 事 情 杨 堂 萧 堂 1, 尔 要 发 威 教 导 他 们 也 " 天 王 曰 " 遵 命 " 天 兄 曰 " 各 宽 心, 联 回 天 矣 " 己 E 年 十 二 月 二 + 七 日 天 兄 芳, 心 下 凡, 时 在 贵 县 天 兄 欲 知 六 屈 2 军 务, 爱 谕 昌 辉 云 " 韦 正, 尔 同 妹 夫 带 兵 到 六 屈, 事 体 如 何 7" 昌 辉 一 一 奏 知 昌 辉 转 问 曰 : " 天 兄, 小 弟 同 妹 夫 如 此 行 为, 合 真 道 否 7" 天 兄 曰 " 不 妨 " 韦 正 曰 : " 天 兄. 小 弟 既 写 成 本 章, 欲 差 人 到 平 山, 奏 知 二 兄 " 天 兄 曰 " 理 应 如 此 也 " 己 百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九 日 天 兄 于 是 日 鸡 鸣 时 劳 心 下 凡 天 兄 因 众 等 既 破 妖 窟, 准 其 暂 行 班 师 休 息, 爱 谕 韦 正 云 " 韦 正, 那 梆 3 有 人 讲 话, 尔 知 么?" 韦 正 奏 曰 " 小 弟 知 得 胡 安 得 曾 对 小 弟 说 知 也 但 小 弟 求 天 兄 转 奏 天 父, 拿 稳 大 权, 永 不 准 妖 宿 作 怪 也 " 天 兄 曰 " 尔 放 心 他 讲 得 是, 都 还 了 得 他 若 说 偏, 云 中 雪 飞 1 意 为 杨 家 萧 家, 指 杨 秀 清 萧 朝 贵 2 贵 县 龙 山 山 区 村 名 3 即 那 帮, 贵 县 龙 山 山 区 村 名, 石 达 开 家 乡

167 166 近 代 史 资 料 总 走 不 得 联 子 爷 手 下 过 也 " 天 兄 曰 " 韦 正, 圣 兵 现 下 设 法 如 何?" 韦 正 奏 曰 " 小 弟 总 是 昕 天 兄 吩 咐 " 天 兄 曰 :" 联 主 意 既 定, { 旦 联 欲 看 尔 设 法 如 何 也 " 韦 正 奏 曰 : " 据 小 弟 意 见, 既 毁 破 他 巢 穴, 他 畏 惧 遁 去, 现 应 暂 班 师 回 朝, 朝 见 太 平 玉 也 " 天 兄 曰 " 尔 说 是 也 尔 差 人 去 唤 达 开 玉 绣 也 " 韦 正 奏 曰 : " 遵 命 " 石 镇 苍 1 至 前 天 兄 谕 石 镇 在 曰 " 石 镇 杏, 尔 家 同 石 福 隆 石 镇 交 2 等, 算 尔 各 各 真 草 忠 草, 对 得 天 父 过, 对 得 我 天 兄 过 尔 各 各 宽 心 天 父 及 我 天 兄 在 高 天, 自 然 看 顾 得 尔 到 " 石 镇 苍 奏 曰 ;" 我 家 各 各 宽 心 也 " 天 兄 谕 韦 正 曰 " 韦 正, 尔 要 将 肤 话 转 谕 石 福 隆 石 贤 隆 石 镇 交 周 凤 善 等, 各 各 宽 心 周 凤 善 遭 劫, 石 福 隆 石 贤 隆 石 镇 交 等 各 家 中 粮 草 食 尽 不 妨, 天 父 自 有 主 张 也 " 韦 正 奏 曰 " 遵 命 " 黄 志 忠 至 前 天 兄 曰 " 志 忠, 圣 兵 设 法, 尔 有 何 意 见 也?" 志 忠 奏 曰 " 据 小 弟 意 见, 现 且 班 师 回 朝 也 " 天 兄 曰 " 尔 说 是 也 联 回 天 矣 " 是 日, 1 石 镇 杏, 石 达 开 之 兄, 太 平 天 国 甲 寅 四 年 十 月 在 半 壁 山 阵 亡 2 石 镇 交 " 镇 ", 下 文 亦 作 " 振 "

168 重 校 天 兄 圣 旨 天 父 圣 旨 >> ( 上 ) 167 救 世 主 基 督 又 下 凡 救 世 主 基 督 谕 叶 享 才 曰 " 叶 享 才, 尔 说 不 可 班 师 尔 能 挪 得 粮 草 么?" 享 才 奏 曰 " 达 开 哥 及 玉 绣 他 说 顶 起 粮 草 也 " 天 兄 曰 " 石 福 隆 石 贤 隆 石 镇 交 等 粮 草 将 尽, 尔 还 不 知 么?" 伐 [ 俄 ] 而 翼 王 玉 绣 至 前 天 兄 曰 :" 韦 正, 达 开, 玉 绣, 现 圣 兵 尔 三 人 意 见 如 何?" 韦 正 奏 曰 " 现 大 军 既 毁 破 周 凤 鸣 巢 穴, 他 畏 惧 遁 去, 大 军 现 宜 回 朝 朝 见 太 平 王 也 " 天 兄 曰 " 尔 说 是 也 " 翼 王 玉 绣 俱 说 不 可 班 师 天 兄 厉 声 曰 " 据 联 子 爷 在 高 天 看 来, 都 无 些 指 甲 事 情 尔 等 何 竟 毫 无 胆 识 也? 石 福 隆 等 家 粮 草 将 尽, 尔 还 不 知 么?" 翼 王 玉 绣 二 人 奏 曰 " 小 弟 二 人 在 后 顶 起 也 " 天 兄 不 答 转 谕 韦 正 曰 " 韦 正, 远 处 兵 在 本 日 暂 且 班 师 有 愿 留 者, 分 发 二 十 人 在 此 至 近 处 兵, 现 停 顿 在 此, 待 后 天 然 后 回 归 也 " 韦 正 奏 曰 z" 遵 命 " 天 兄 曰 " 各 宽 草 放 草, 联 回 天 矣 " 庚 戌 年 正 月 初 二 日 天 兄 于 鸡 鸣 时 劳 心 下 凡, 时 在 贵 县 有 他 方 兄 弟 来 投, 天 兄 欲 天 王 安 抚 远 人, 不 须 疑 虑, 爱 谕 天 王 云 " 秀 全, 远 处 兄 弟 真 草 敬 草 来 见 尔, 尔 要 任 他 来, 留 他 完 耍 也 " 天 王 奏 曰 " 遵 天 兄 命 " 天 王 曰 :

169 168 近 代 史 资 料 " 天 兄, 降 托 一 点 口 讲 这 妖 宿, 十 分 可 恶 尔 是 小 弟 同 胞 大 哥, 要 转 奏 天 父 拿 稳 大 权, 永 不 准 妖 魔 作 怪 也 " 天 兄 曰 " 他 扶 得 尔 起, 都 还 了 得 若 有 偏 心, 云 中 雪 飞 总 走 不 得 联 子 爷 手 下 过 也 " 天 王 曰 : " 天 兄, 据 小 弟 看 来, 他 非 来 扶 小 弟, 实 来 破 阵 也 " 天 兄 曰 : " 天 父 有 眼 认 得 他, 天 兄 有 眼 认 得 他, 尔 亦 有 眼 认 得 他 也 " 天 王 曰 : " 天 兄, 石 贤 隆 石 福 隆 石 振 交 等 家,. 真 真 难 得 " 天 兄 曰 " 他 们 真 是 忠 心 报 国, 真 是 对 得 天 父 过, 对 得 天 兄 过 也 " 天 兄 曰 " 秀 全, 尔 要 教 导 宣 娇, 联 回 天 矣 " 天 王 对 曰 " 遵 天 兄 命 " 庚 戌 年 正 月 初 四 日 天 兄 芳 心 下 凡, 时 在 平 山 天 兄 欲 众 等 作 事 宜 隐 微, 鲸 真 须 认 实, 麦 谕 天 王 云 " 秀 全, 尔 为 联 胞 弟, 今 贵 县 事 情, 且 看 尔 何 样 主 张 也?" 天 王 曰 " 有 天 父 天 兄 在, 小 弟 不 敢 大 胆 也 " 天 兄 曰 " 联 命 尔, 不 妨 "

170 重 校 天 兄 圣 旨 夭 父 圣 旨 )) ( 上 ) 169 天 玉 对 曰 " 遵 命 " 天 王 曰 " 罗 鹿 洞 众 小 欲 接 去 完 耍, 天 兄 以 为 何 如?" 天 兄 曰 " 漫 慢 下 先 " 天 王 日 " 胡 以 晃 欲 变 卖 田 产, 为 天 父 天 兄 事, 天 兄 以 为 何 如?" 天 兄 曰 " 唤 他 到 来 " 胡 以 晃 至 前 天 兄 曰 " 胡 以 晃, 算 尔 直 草 忠 草, 能 识 得 天 父, 能 识 得 天 兄, 能 识 得 尔 二 兄 也 但 此 事 要 秘 密, 不 是, 非 轻 也 " 胡 以 晃 奏 曰 " 晓 得 " 天 兄 曰 " 胡 以 晃, 转 谕 洪 山 各 兄 弟 宽 心 " 胡 以 晃 对 曰 " 遵 命 " 天 兄 谕 天 王 曰 " 秀 全, 看 尔 那 样 主 张, 贵 县 些 事, 尔 处 得 是 联 不 下 来 吩 咐 矣 " 天 王 对 曰 " 遵 命 " 天 兄 曰 " 各 宽 心, 联 回 天 矣 " 是 日, 救 世 主 基 督 又 下 凡, 谕 胡 世 聪 陈 仕 刚 云 " 尔 二 人 认 得 尔 兄 么?" 二 人 奏 曰 " 认 1 " 天 兄 曰 " 那 样 认 得 7" 二 人 奏 曰 " 虔 具 圣 物, 敬 奉 天 父 上 主 皇 上 帝 暨 救 世 主 天 兄 基 督 也 " \, 此 处 原 缺 " 得 " 字

171 170 近 代 史 资 料 天 兄 曰 " 尔 认 得 冯 云 山 么?" 二 人 奏 曰 " 认 得 " 天 兄 曰 " 尔 认 得 双 青 脚 起 1 么?" 二 人 奏 曰 " 认 得 " 天 兄 曰 " 尔 认 得 月 婿 2 么?" 二 人 奏 曰 z" 认 得 " 天 兄 曰 " 认 得 洪 秀 全, 便 见 高 老 ; 认 得 冯 云 山 秀 清 朝 贵 等, 便 见 高 兄 " 天 兄 曰 " 尔 认 得 珠 吉 双 苦 难 儿 么?" 二 人 奏 曰 " 认 得 " 天 兄 曰 " 尔 回 去, 转 谕 众 等, 各 出 草 科 炭, 救 护 珠 吉 双 苦 难 儿 也 " 二 人 奏 曰 " 遵 命 " 天 兄 曰 " 刘 文 明, 尔 同 事 才 回 去, 转 谕 达 开 宽 草 放 ijfl, 不 好 信 人 挑 唆 也 " 天 兄 曰 " 各 开 草, 联 回 天 矣 " 庚 戌 年 正 月 十 一 日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时 在 平 山 天 兄 欲 天 王 养 晦 遵 时, 并 欲 众 等 一 心 遵 正, 麦 降 圣 诏 谕 天 王 曰 " 秀 全, 尔 在 张 家 避 吉, 要 小 心 声 细 也 " 天 王 对 曰 " 遵 天 兄 命 " 天 兄 i 俞 韦 正 曰 z" 韦 正, 尔 同 妹 夫 就 好 起 马 到 蓝 厂, 联 有 吩 咐 也 " 韦 正 奏 曰 " 遵 命 " 1 指 杨 秀 清 2 指 萧 朝 贵

172 重 校 天 兄 圣 旨 天 父 圣 旨 )) ( 上 ) 171 天 兄 曰 " 秀 全 云 山 宽 心, 联 回 天 矣 " 是 日, 救 世 主 基 督 又 下 凡, 谕 陈 仕 和 陈 仕 邦 等, 各 各 行 正 路 跑 到 尾, 莫 转 左 转 右 也 天 条, 跑 庚 戌 年 正 月 十 六 日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时 在 平 山 天 兄 因 是 晚 有 几 多 众 小 来 朝, 欲 其 慎 言 鲸 正, 历 久 勿 渝, 爱 降 圣 旨 谕 天 王 曰 " 秀 全, 今 晚 有 好 多 众 小 到 来 么?" 天 王 对 曰 " 然 也 " 天 兄 谕 唤 众 小 到 来, 逐 一 断 过, 要 谨 口, 逐 一 超 升, 各 矶 升 天 堂 天 兄 谕 曾 天 养 1 曰 " 曾 天 养, 尔 教 有 几 多 人 敬 天 父 及 敬 天 兄 乎?P 天 养 奏 曰 " 有 四 百 余 人 " 天 兄 曰 " 救 条 人 命 值 千 金 尔 教 有 这 多 人, 尔 有 好 大 福 气 上 天 堂 时, 封 尔 顶 上 顶 也 " 天 兄 曰 " 众 小 弟, 识 得 三 星 禾 王 2 云 开 山 顶 3 双 星 脚 起 4 月 婿 等 么?" 众 等 奏 曰 " 识 得 " 天 兄 曰 " 众 小 弟, 各 要 真 草 到 底, 跑 路 跑 到 尾 回 家 去 各 教 导 各 妻 子, 各 教 导 各 子 女, 各 各 鲸 成 天 堂 子 女 样, 后 来 自 有 分 断 也 " 众 等 奏 曰 " 遵 命 " 1 曾 天 养 后 为 太 平 天 国 西 征 大 将, 甲 寅 四 年 七 月 在 城 陵 矶 阵 亡 庚 申 十 年 追 封 为 沁 夭 义 8 指 洪 秀 全 3 指 冯 云 山 4 指 杨 秀 清

173 172 近 代 史 资 料 天 兄 曰 " 秀 全, 开 容 通 灵, 联 回 天 矣 " 天 玉 对 曰 " 遵 天 兄 命 " 庚 戌 年 正 月 十 七 日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时 在 平 山 天 兄 因 曾 天 养 等 能 知 劝 人 敬 天, 欲 众 等 识 得 天 王 东 玉, 方 有 福 享, 爱 降 圣 旨 谕 曾 天 养 云 " 曾 天 养, 尔 去 教 人 敬 天 父 及 我 天 兄 么?" 天 养 奏 曰 " 然 也 " 天 兄 曰 " 尔 有 好 大 福 气 也 " 陈 仕 刚 曰 : " 天 兄, 小 弟 去 教 人 敬 天 父 天 兄 好 么?" 天 兄 曰 " 那 样 不 好? 难 道 础 尔 认 得 也?" 天 兄 曰 " 众 小 弟 宽 心, 联 回 天 矣 " 是 晚, 救 世 主 基 督 又 下 凡, 谕 天 王 曰 " 秀 全, 今 晚 有 好 多 兄 弟 到 来 么?" 天 王 对 曰 " 然 也 " 天 兄 曰 " 秀 全, 谕 唤 众 小 弟 到 来 " 俄 而, 众 小 到 前 天 兄 逐 一 断 过, 要 谨 口, 逐 一 超 升, 各 矶 上 天 堂 天 兄 曰 " 众 小 弟, 识 得 三 星 禾 玉 云 开 山 顶 么?" 众 等 奏 曰 : " 识 得 " 天 兄 曰 " 众 小 弟, 识 得 禾 月 1 么?" 众 小 等 奏 曰 " 识 得 " 天 兄 曰 " 千 乃 万 乃, 乃 靠 天 下 万 郭 人 上 天 朝 也 不 独 尔 等 要 过 1 此 指 杨 秀 清

174 重 校 天 兄 圣 旨 F 夭 父 圣 旨 >> ( 上 ) 173 他 两 姊 妹 口, 即 秀 全 亦 要 过 他 两 姊 妹 口 也 " 天 兄 曰 " 众 小 弟, 识 得 秀 全 云 山 秀 清 朝 贵 等, 便 见 天 父 及 我 天 兄 也 " 众 等 奏 曰 :" 识 得 " 天 兄 曰 " 秀 全, 己 分 不 可 逞 高 牡 丹 虽 好, 也 要 绿 叶 扶 持 也 " 天 王 对 曰 " 谨 受 教 " 天 兄 曰 " 秀 全, 兄 弟 到 来, 有 礼 物 同 一 体, 无 礼 物 同 一 样 也 " 天 王 曰 : " 天 兄 所 言 是 也 " 天 兄 曰 " 众 小 弟, 各 各 要 谨 口 灵 变 一 家 有 事 千 家 有, 一 家 无 事 千 家 无 也 " 众 等 奏 曰 " 遵 命 " 天 兄 曰 " 众 小 弟, 各 要 勤 耕 苦 种, 遵 守 天 条 各 教 各 妻 子, 各 教 各 子 女, 各 各 鲸 成 天 堂 子 女 样, 后 来 自 有 福 享 也 " 众 等 奏 曰 " 遵 命 " 天 兄 曰 :" 蓝 小 弟 到 来 " 蓝 永 成 蓝 茂 前 蓝 茂 凤 等 至 前 天 兄 曰 " 蓝 小 弟, 尔 秀 全 兄 在 此, 十 日 八 日 亦 不 定, 一 月 两 月 亦 不 定 尔 各 各 宽 心 " 蓝 永 成 奏 曰 : " 天 父 天 兄 主 张, 二 哥 三 哥 在 小 弟 家, 越 久 越 好 小 弟 们 各 各 宽 心 也 " 天 兄 曰 " 众 小 弟 宽 草, 联 回 天 矣 " 庚 戌 年 二 月 初 五 日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时 在 平 山 天 兄 因 胡 以 晃 等 真 心 纳 贡, 欲 其 慎 行 谨 言, 坚 耐 灵 变, 爱 降 圣 旨 谕

175 174 近 代 史 资 料 天 王 曰 " 秀 全, 许 多 兄 弟 进 财 宝 敬 重 尔 么?" 天 王 对 曰 " 是 也 他 们 为 天 父 天 兄 事, 讲 奉 好 多 财 宝 现 胡 以 晃 张 维 坤 1 谭 应 桂 等 还 在 此 也 " 天 兄 曰 " 秀 全, 尔 要 问 过 兄 弟, 他 家 可 度 得 日, 方 可 收 他 ; 不 然, 要 使 各 拿 回 家 也 " 天 王 对 曰 " 遵 天 兄 命 " 天 兄 曰 z " 秀 全, 兄 弟 完 得 就 好, 不 完 得 便 回 要 嘱 各 真 心 谨 口 不 好 闹 事, 各 各 要 勤 耕 苦 种 也 联 回 天 矣 " 天 王 曰 " 遵 天 兄 命 " 是 晚, 救 世 主 基 督 又 下 凡, 谕 众 等 曰 " 众 小 弟, 要 一 心 向 紧 秀 全, 扶 起 秀 全 也 " 众 等 奏 曰 " 遵 命 " 天 兄 曰 " 胡 以 晃, 张 维 坤, 谭 应 桂, 尔 三 人 有 财 宝 进 奉 尔 二 兄 么?" 三 人 奏 曰 " 然 也 " 天 兄 曰 " 尔 各 要 量 己 家 中 也 " 三 人 奏 曰 " 小 弟 等 家 中 备 办 得 起 也 " 天 兄 曰 " 胡 以 晃, 尔 真 变 田 产 乎?" 胡 以 晃 奏 曰 " 真 也 " 天 兄 曰 " 算 尔 真 草 忠 草, 见 得 天 父, 见 得 天 兄, 见 得 尔 二 兄 也 " 天 兄 曰 " 洪 化 山 有 人 不 遵 命, 自 把 自 为 尔 三 人 回 去, 要 嘱 各 1 张 维 坤, 建 天 京 后 曾 任 " 伸 后 正 侍 卫 飞 本 书 中 亦 作 张 维 昆

176 重 校 天 兄 圣 旨 天 父 圣 旨 )) ( 上 ) 175 遵 天 父 命 遵 我 天 兄 命, 及 遵 尔 二 兄 命 也 " 三 人 奏 曰 " 遵 命 " 天 兄 曰 " 兄 弟 不 可 逞 高, 不 用 赶 紧, 自 然 界 尔 等 有 个 天 日 进 退 一 句, 万 言 皆 总 各 要 灵 变, 根 底 不 可 彼 E 被 1 人 识 破 讲 话 要 关 前 顾 后 也 " 三 人 奏 曰 " 遵 命 " 天 兄 曰 " 各 开 草, 联 回 天 矣 " 庚 戌 年 二 月 二 + 三 日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时 在 平 山 天 兄 欲 天 王 暂 行 避 吉, 众 等 坚 耐 灵 变, 爱 降 圣 诏 谕 天 王 曰 " 秀 全, 尔 穿 起 黄 袍 么?" 天 玉 对 曰 " 然 也 " 天 兄 曰 " 要 避 吉, 不 可 令 外 小 见, 根 机 不 可 被 人 识 透 也 " 天 玉 对 曰 " 遵 天 兄 命 " 天 王 曰 : " 天 兄, 今 贵 县 有 五 位 兄 弟 被 外 小 捉 去, 李 炳 章 又 在 平 南 妖 官 捏 告 胡 以 晃 等 望 天 兄 作 主, 奏 知 天 父, 永 不 准 妖 魔 鬼 计 得 行 也 " 天 兄 曰 " 不 妨 万 样 皆 天 排, 要 嘱 各 兄 弟 灵 变 坚 耐 也 " 天 王 对 曰 " 遵

177 176 近 代 史 资 料 天 兄 命 " 天 兄 曰 " 秀 全, 尔 在 杨 堂 萧 堂 避 吉, 宽 心 云 山 宽 心 联 回 天 矣 " 庚 戌 年 二 月 二 十 七 日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时 在 平 山 天 兄 欲 天 王 和 以 处 众, 欲 众 等 敬 以 尊 天, 麦 降 圣 旨 谕 天 王 曰 " 秀 全, 尔 要 放 些 悠 然 牡 丹 虽 好, 也 要 绿 叶 扶 持 " 天 王 对 曰.. 遵 天 兄 命 " 天 兄 又 谕 谭 顺 添 1 曰 " 谭 )1 回 添, 现 今 讲 话 是 何 人?" 顺 添 奏 曰 : " 是 天 兄 讲 话 " 天 兄 曰 " 坐 在 床 上 是 谁 人? " 顺 添 奏 曰 : " 是 二 兄 " 天 兄 曰 : "f 也 是 谁 人 差 来?" 顺 添 奏 曰 " 是 天 父 差 来 " 天 兄 曰 z " 天 父 差 来, 他 是 何 样 人?" 顺 添 奏 曰 z " 天 父 差 来 作 太 平 主 也 " 天 兄 曰 z" 增 得 星 光, 便 见 高 老 那 样 说?" 顺 添 奏 日 " 是 说 众 兄 弟 增 得 二 兄 起, 便 见 1 建 夭 京 后 为 恩 赏 Zi'S 相 副 典 圣 库

178 重 校 也 天 兄 圣 旨 天 父 圣 旨 )) ( 仨 ) 177 天 父 也 " 天 兄 曰 " 禾 王 是 谁 人?" 顺 添 奏 曰 " 是 二 兄 " 天 兄 曰 " 尔 要 认 得 他 天 上 信 实 高 老, 信 实 高 兄, 地 下 信 实 尔 二 兄 讲 不 好 件 逆, 要 顺 从 也 " 顺 添 奏 曰 " 小 弟 一 心 敬 天 父 及 天 兄 及 顺 从 二 兄 也 " 天 兄 曰 " 双 星 脚 起 是 谁 人?" 顺 添 奏 曰 " 是 东 王 " 天 兄 曰 " 禾 乃 是 谁 人 7" 顺 添 奏 曰 " 是 东 玉 " 天 兄 曰 " 尔 要 认 得 他 高 老 托 他 口 讲 天 下 万 郭 都 要 过 他 口 也 " )1 顶 添 奏 曰 " 知 得 " 天 兄 曰 " 顺 添, 苦 镰 也, 慌 不 慌?" 顺 添 联 奏 曰 " 不 慌 " 天 兄 曰 " 尔 要 认 实 来 跑 路 跑 到 尾, 钻 得 米 筛 眼 过, 后 来 有 分 断 太 平 事 是 定, 但 要 谨 口, 根 机 不 可 被 人 识 透 也 " p 顶 添 奏 曰 " 遵 命 " 天 兄 谕 蒙 得 恩 1 曰 " 得 恩, 联 教 一 个, 便 是 教 尔 众 小 弟 也 " 得 恩 奏 曰 " 知 得 " 又 谕 蒙 时 雍 2 曰 " 时 雍, 尔 后 生 人, 鲸 好 皮 气 来 要 孝 顺 父 母 也 " 时 雍 奏 曰 " 遵 命 " 天 兄 曰 " 秀 全 云 山, 各 宽 心, 联 回 天 矣 " CD 蒙 得 恩 建 天 京 后 曾 任 春 官 正!1s 相, 后 封 赞 天 侯 庚 申 十 年 封 赞 王, 十 一 年 春 去 世 2 蒙 得 恩 子, 太 平 天 国 后 期 以 " 赞 嗣 君 " " 幼 赞 王 " 著, 参 预 政 务

179 178 近 代 史 资 料 庚 戌 年 二 月 二 十 八 日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时 在 平 山 天 兄 因 谢 享 礼 等 乱 言, 当 治 以 重 辟, 爱 谕 天 王 曰 " 秀 全, 谢 享 礼 乱 言 么?" 天 王 对 曰.. 是 也 " 天 兄 曰 " 唤 他 来 " 谢 享 礼 至 前 跪 伏 去 兄 厉 声 骂 曰 " 谢 享 礼, 尔 敢 乱 言, 难 道 尔 走 得 联 子 爷 手 段 过 么? " 谢 享 礼 声 声 求 饶 天 兄 曰 " 饶 不 得 f 乃 发 令 打 一 干 焉 打 毕, 仍 令 跪 石 至 旦 跪 到 痛 苦 时, 谢 享 礼 哀 求 曰 : " 天 父 天 兄 同 二 哥 饶 命! 虽 杀 了 小 弟 亦 要 跟 天 父 天 兄 及 三 哥 也 " 天 王 厉 声 曰 " 尔 说 道 想 眼 天 父 天 兄 及 二 哥, 我 说 尔 想 过 云 中 雪 也 若 不 是 想 过 云 中 雪, 缘 何 敢 大 胆 乱 言 乎?" 谢 享 礼 哀 求 天 王 曰 " 我 主 万 岁, 饶 小 弟 命! 天 父 差 小 弟 向 陈 仕 刚 服 事 我 主 万 岁 也 " 天 王 厉 声 骂 曰 " 住 口! 不 准 尔 讲 " 天 晓 时, 天 兄 谕 天 王 南 王 曰 " 秀 全 云 山, 谢 享 礼 理 应 该 砍 "

180 重 校 天 兄 圣 旨 <<: 天 父 圣 旨 )) ( 上 ) 179 天 王 南 王 奏 曰 " 委 实 该 砍 也 " 天 王 转 谕 南 王 曰 z" 云 山, 尔 在 天 兄 面 前 敢 保 他 么 7" 南 王 乃 断 谢 享 礼 曰 " 尔 自 今 还 敢 乱 言 么?" 谢 享 礼 对 曰 " 小 弟 今 不 敢 乱 言 矣 " 南 王 乃 待 代 求 曰 : " 天 兄, 他 既 不 敢 讲, 饶 他 也 " 天 兄 曰 " 他 第 二 回 还 敢 乱 言, 连 尔 都 难 讲 也 " 南 王 奏 曰 : " 是 矣 " 天 兄 转 谕 天 王 曰 " 秀 全, 谢 享 礼 陈 仕 刚 二 人, 第 二 回 还 乱 言, 尔 将 云 中 雪 砍 了 他 就 是 矣 " 天 王 对 曰 " 遵 天 兄 命 " 天 兄 曰 " 秀 全, 若 不 是 联 子 爷 下 来, 恐 尔 难 矣 " 天 王 对 曰 " 然 也 " 天 兄 曰 " 谢 享 礼, 晓 得 跪 谢 二 兄 三 兄 么 7" 天 王 对 曰 " 他 既 跪 谢 矣 " 天 兄 转 超 升 谭 顺 添 蒙 得 恩 蒙 时 雍 三 人 灵 巩 升 天 超 升 毕, 天 兄 曰 " 秀 全 放 心, 云 山 放 心, 联 回 天 矣 " 庚 戌 年 三 月 初 四 日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时 在 平 山 天 兄 恐 乱 言 之 徒, 妖 心 未 化, 爱 降 圣 旨 谕 天 王 曰 " 秀 全, 陈 仕 刚 谢 享 礼 二 人 安 静 么?" 天 王 对 曰 " 他 二 人 今 无 事 矣 " 天 王 问 曰 : " 天 兄, 阎 罗 妖 今 如 何 7"

181 180 近 代 史 资 料 天 兄 曰 " 今 既 他 捆 倒 矣, 他 不 能 作 怪 矣 尔 宽 心 宽 心, 联 回 天 矣 " 庚 戌 年 四 月 二 十 二 日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时 在 平 山 天 兄 欲 天 王 避 吉, 爱 谕 石 福 隆 黄 期 睦 1 曰 " 石 小 黄 小, 转 谕 尔 主, 现 要 避 吉 先 待 等 妖 对 妖 相 杀 尽 惫, 然 后 天 父 及 天 兄 自 然 有 圣 旨 分 发 做 事 也 " 庚 戌 年 六 月 + 九 日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时 在 旧 合 天 兄 欲 天 王 奋 志 顶 天, 众 等 真 心 扶 主, 爱 降 圣 旨 谕 天 王 曰 " 秀 全, 尔 要 增 起 志 气 来, 顶 起 江 山 界 人 看, 争 起 尔 天 父 天 兄 纲 常 也 " 天 王 对 曰 " 遵 天 兄 命 " 天 兄 曰 " 秀 全, 尔 着 也 来 主 讲 人, 被 人 执 仇 执 憾 也 " 天 王 对 曰 : " 天 兄, 小 弟 照 实 讲, 任 他 执 仇 执 憾, 又 何 俱 焉! 据 小 弟 看 来, 魔 鬼 真 是 作 怪 也 " 1 黄 期 限, 建 天 京 后 曾 封 榈 夭 侯. 官 左 正 史 庚 申 十 年 为 " 天 朝 九 门 御 林 真 神 殿 大 学 士 殿 前 左 正 吏 相 天 义 ", 后 封 助 玉

182 重 校 天 兄 圣 旨 天 父 圣 旨 >> ( 上 ) 181 天 兄 曰 " 尔 放 草, 他 总 走 不 得 联 子 爷 手 段 过 也 联 教 导 尔, 天 父 及 我 天 兄 威 权 异 尔, 有 江 山 异 尔 定 尔 做 事, 要 想 长 远, 莫 顾 眼 前 也 " 天 王 对 曰 u 遵 天 兄 命 " 天 兄 曰 " 秀 全, 尔 妻 尚 来, 带 他 到 来 见 睬 联 教 导 他 一 番 不 负 肤 下 凡 几 年 也 " 天 王 对 曰 " 遵 天 兄 命 " 天 兄 曰 " 秀 全, 云 山, 各 放 草, 联 回 天 矣 " 是 晚, 救 世 主 基 督 又 下 凡, 谕 陈 廷 扬 1 曰 " 陈 廷 扬, 尔 敬 高 老, 眼 前 未 见 福, 只 见 兄 弟 甚 多 到 尔 家 尔 家 怕 食 完 么?" 陈 廷 扬 奏 曰 z" 有 天 父 天 兄 作 主, 总 不 怕 也 " 天 兄 曰 " 陈 廷 扬, 尔 怕 磨 怕 鲸 怕 恐 吓 么? 怕 有 人 讲 尔 拜 上 帝, 拿 尔 到 宫, 尔 慌 么 7" 陈 廷 扬 奏 曰 " 有 天 父 天 兄 主 张, 我 不 慌 也 " 天 兄 曰 " 陈 廷 扬, 尔 要 一 草 对 我 高 老 高 兄 尔 顶 得 联 江 山 起, 顶 得 秀 全 江 山 起 么 7" 陈 廷 扬 奏 曰 : " 小 弟 顶 得 起 也 " 天 兄 曰 " 陈 廷 扬, 尔 顶 得 起, 后 来 自 然 异 尔 好 日 也 " 天 兄 曰 " 陈 廷 扬, 福 是 大 天 排, 祸 亦 天 定 那 个 人 不 被 人 1 陈 廷 扬 于 庚 申 十 年 被 封 为 " 天 朝 九 门 御 林 家 天 义 "

183 182 近 代 史 资 料 磨 鲸 能 成 得 好 人 也? 尔 要 一 草 到 尾, 不 好 一 反 一 复 一 反 一 复 是 小 人 " 陈 廷 扬 对 曰 " 我 一 条 草 到 尾, 不 敢 一 反 一 复 也 " 天 兄 曰 " 陈 廷 扬, 君 子 口 对 心 " 陈 廷 扬 奏 曰 z " 天 兄, 小 弟 口 对 心 也 " 天 兄 转 谕 众 等 曰 << 众 小 弟, 肤 教 一 人, 就 是 教 尔 众 小 弟 也 各 记 在 心, 千 祈 遵 天 条 若 犯 天 条, 难 矣 " 众 等 奏 曰 : " 遵 天 兄 命 " 天 兄 曰 " 众 小 弟, 各 要 坚 耐 些 事 忍 先 自 己 不 好 尚 当 过 人 总 怕 自 己 有 差, 若 己 理 尚 他, 任 他 一 面 来 也 " 众 等 奏 曰 : " 遵 天 兄 命 " 天 兄 转 谕 余 廷 章 1 黄 文 安 2 曰 " 尔 敦 人 敬 高 老 高 兄, 有 做 强 盗 者 不 好 教 他 敬 也 " 二 人 奏 曰 " 遵 天 兄 命 " 天 兄 曰 z" 众 小 弟, 联 间 尔 先, 三 星 禾 王 云 开 山 顶 是 谁?" 众 奏 曰 :" 三 星 禾 王 是 二 哥, 云 开 山 顶 是 三 哥 也 " 天 兄 曰 :" 众 小 弟, 知 敬 尔 二 兄, 便 见 高 老 也 " 众 奏 曰 " 晓 得 " 天 兄 曰 " 各 宽 草 放 草, 联 回 天 矣 皿 1 余 廷 章 建 天 京 后 曾 任 殿 右 四 十 指 挥, 甲 寅 四 年 十 二 月 十 六 日 在 小 池 口 阵 亡 2 黄 文 安 建 天 京 后 曾 任 段 前 翠 相, 总 理 铸 钱 庚 申 十 年 以 " 平 在 山 勋 旧 " 封 为 " 天 朝 九 门 御 林 殿 前 右 二 守 朝 门 亲 天 义 ", 后 封 望 王

184 重 校 天 兄 圣 旨 天 父 圣 旨 )) ( 上 ) 183 庚 戌 年 六 月 二 + 日 天 兄 劳 心 下 凡, 时 在 旧 合 天 兄 欲 余 廷 章 等 谨 言, 并 欲 王 次 兄 等 一 心 顶 主, 爱 降 圣 旨 谕 余 廷 章 曰 " 余 廷 章, 尔 欲 回 家 么?" 廷 章 奏 曰 " 然 " 天 兄 曰 " 为 何 事 7" 廷 章 奏 曰," 想 去 教 人 敬 天 父 天 兄 也 " 天 兄 曰 :" 廷 章, 到 尔 家 说 道 理 异 兄 弟 昕 天 下 凡 间 同 一 盆 水, 同 出 一 父 母, 总 共 一 体 也 千 祈 不 好 泄 漏 天 机, 不 好 讲 太 平 事 先 " 廷 章 奏 曰 " 遵 天 兄 命 " 天 兄 曰 " 廷 章, 尔 是 老 忠 臣 算 尔 能 为 顾 秀 清 胞 弟 也 尔 到 去 一 月 半 月, 就 要 回 来 也 " 廷 章 奏 曰 " 遵 天 兄 命 " 天 兄 转 谕 黄 文 安 曰 " 黄 文 安, 尔 要 跑 路 跑 到 尾 这 高 头 间 有 反 草 者, 尔 到 去 不 可 讲 兄 弟 知 好 话 不 妨 讲 多, 不 好 话 不 宜 讲 也 千 祈 教 兄 弟 遵 守 天 条 也 他 反 草 者, 任 他 一 面 反, 明 讲 他 知 都 不 妨 反 一 个, 除 一 个 任 他 一 面 跑, 总 走 不 得 联 子 爷 米 筛 眼 罗 斗 眼 过 修 鲸 许 多, 不 够 一 回 错 正 是 差 毫 厘 失 却 千 里 尔 要 教 导 兄 弟, 干 析 不 好 照 人 反 草 样 也 " 文 安 奏 曰 " 遵 天 兄 命 " 天 兄 转 谕 余 福 科 曰 " 余 福 科, 尔 到 来 为 何 事 7" 福 科 奏 曰 " 小 弟 同 赖 世 举 黄 成 德 1 等, 头 一 昕 天 父 1 黄 成 德 子 起 义 时 任 后 军 长, 不 久 病 死

185 184 近 代 史 资 料 天 兄 教 导, 二 来 接 二 哥 三 哥 到 小 弟 处 也 " 天 兄 曰 " 福 科, 算 尔 处 各 有 心 他 眼 下 不 得 空 也 尔 回 去 转 说 兄 弟, 各 要 坚 草 耐 草, 千 祈 遵 天 条 也 " 福 科 奏 曰 : " 遵 天 兄 命 " 天 兄 曰 " 各 开 草 放 草, 联 回 天 矣 " 是 日, 救 世 主 基 督 又 下 凡, 谕 天 王 云 z" 秀 全, 天 父 天 兄 交 威 权 界 尔, 尔 要 牵 带 兄 弟, 同 顶 起 江 山 界 人 看 也 " 天 王 对 曰 " 遵 天 兄 命 " 天 兄 转 谕 南 王 曰 " 云 山, 尔 要 一 草 扶 尔 哥 子, 顾 尔 哥 子 纲 常 也 " 南 王 奏 曰 z" 遵 天 兄 命 " 下 午, 幼 主 同 君 王 母 王 次 兄 洪 仁 达 王 次 嫂 萧 二 妹 正 宫 赖 正 后 长 天 金 次 天 金 次 王 1 洪 天 养 王 舅 赖 桂 戈 2 及 秦 日 纲 陈 承 瞎 3 黄 七 妹 到 旧 合 救 世 主 基 督 下 凡, 谕 王 次 兄 曰 z" 洪 小, 尔 到 来 为 何 事 γ' 王 次 兄 奏 曰 " 为 天 父 1" 次 王 " 二 字 系 用 墨 笔 书 写 于 原 刻 字 上, 原 字 已 辨 认 不 清 据 洪 秀 全 辛 商 十 一 年 二 月 二 十 一 日 诏, 次 王 是 洪 锦 元. ( 贼 酋 名 号 谱 亦 同 洪 天 养 戎 即 是 洪 锦 JCo 2 赖 桂 芳 曾 任 东 殿 七 十 一 承 宣, 后 封 来 玉, 太 平 天 国 甲 子 十 四 年 四 月 丹 阳 失 守 被 俘 杀 3 建 天 京 后 陈 承 璐 曾 任 天 官 正 2ß 相, 封 兴 国 候, 后 改 位 天 候 丙 辰 六 年 在 天 京 内 斗 工 中 被 杀

186 重 校 天 兄 圣 旨 天 父 圣 旨 )) ( 上 ) 185 天 兄 事 也 " 天 兄 曰 " 洪 小, 千 祈 不 好 信 人 讲, 被 人 恐 吓 万 事 有 尔 胞 弟 尔 要 信 他 讲, 同 打 江 山 他 有 一 天, 尔 有 一 天 他 有 得 食, 尔 有 得 食 他 有 得 穿 尔 有 得 穿 后 来 天 下 万 郭 都 进 贡 界 尔 们 食 尔 要 一 草 对 我 高 老, 顶 起 纲 常 也 " 王 次 兄 奏 日 " 遵 天 兄 命 " 天 兄 转 谕 赖 王 舅 曰 u 尔 识 得 尔 姊 夫 是 何 样 人?" 王 舅 奏 曰 " 是 天 父 天 兄 差 来 作 太 平 主 也 " 天 兄 曰 " 尔 既 识 得, 要 一 草 对 高 老 高 兄 及 尔 姊 夫 也 " 王 舅 奏 曰 u 遵 天 兄 命 " 天 兄 转 谕 君 王 母 曰 u 李 四 妹, 尔 要 教 导 媳 妇 子 女, 时 时 救 尔 仔 面, 金 砖 金 屋 有 尔 住, 尔 受 得 起 么?" 君 王 母 对 曰 : " 天 父 天 兄 看 顾, 受 得 起 也 " 天 兄 转 谕 萧 二 妹 曰 u 萧 二 妹, 尔 子 嫂 要 和 嫂 不 是, 婶 着 些 ; 婶 不 是, 嫂 着 些 总 莫 争 也 " 萧 二 妹 奏 曰 u 遵 天 兄 命 " 天 兄 转 谕 正 宫 曰 " 赖 小 婶, 尔 干 祈 遵 天 条, 争 尔 丈 夫 志 气, 救 尔 丈 夫 面 尔 丈 夫 不 是 凡 人 尔 好 大 福 气, 跟 着 尔 这 个 丈 夫 尔 比 不 得 别 人, 尔 要 鲸 得 好 好, 孝 顺 尔 父 母, 孝 顺 尔 丈 夫, 让 嫂, 教 子 女, 非 轻 容 易 做 天 下 万 郭 太 平 主 之 妻 也 " 后 宫 奏 曰 " 遵 天 兄 命 "

187 186 近 代 史 资 料 天 兄 转 谕 长 天 金 曰 " 尔 要 昕 尔 婆 教 妈 教 伯 教, 鲸 得 好 好 也 " 长 天 金 奏 曰 : " 天 伯, 侄 女 遵 命 矣 " 天 兄 转 谕 黄 七 妹 曰 " 黄 七 妹, 尔 家 敬 高 老, 时 时 有 兄 弟 姊 妹 到 尔 家, 怕 食 完 尔 家 么?" 黄 七 妹 奏 曰 : " 有 天 父 天 兄 看 顾, 总 不 怕 也 " 天 兄 曰 " 兄 弟 越 多 来 越 好 尔 家 中 果 能 顶 得 起, 自 然 界 尔 有 好 人 做 也 " 黄 七 妹 奏 曰 " 顶 得 起 也 " 天 兄 曰 :" 各 宽 草, 放 草, 联 回 天 矣 " 是 晚, 救 世 主 基 督 超 升 陈 廷 扬 李 周 信 洪 仁 达 秦 日 钢 等 各 家 灵 孰 上 天 堂 超 毕, 天 兄 谕 天 王 南 王 曰 " 秀 全, 云 山, 尔 两 兄 弟 要 时 时 打 算, 打 醒 各 精 神, 总 要 识 得 进 退 也 " 天 王 南 王 对 曰 " 遵 天 兄 命 " 天 兄 谕 秦 日 钢 曰 " 日 钢, 尔 识 得 这 处 人, 看 光 景 如 何, 总 要 灵 变, 一 心 扶 尔 哥 子, 救 紧 他 也 " 日 钢 奏 曰 " 遵 天 兄 命 " 天 兄 曰 " 朝 贵 明 早 鸡 鸣 就 要 起 马 回 平 山 谁 人 护 送 也 γ' 天 玉 对 曰 " 钟 芳 礼 1 陈 廷 扬 蓝 得 胜 李 加 能 四 人 护 送 也 " 天 兄 曰 " 各 宽 草 放 草, 联 回 天 矣 " 1 钟 芳 礼, 建 天 京 后 封 理 赏 Æ 相, 督 理 织 营 事 务, 庚 申 十 年 以 " 平 在 l11 勋 旧 " 升 封 义 爵

188 187 抗 战 时 期 三 个 苏 联 对 华 信 用 借 款 条 约 中 国 第 二 历 史 档 案 馆 供 稿 李 嘉 谷 冯 敏 整 理 说 明 : 抗 日 战 争 时 期 苏 联 对 华 信 用 借 款 条 约, 过 去 仅 见 俄 文 本, 这 里 公 布 的 是 馆 藏 中 文 本 抄 件 o 抄 件 中 前 两 个 条 约 未 注 明 日 期, 日 期 为 整 理 者 所 加 ; 第 三 个 条 约 无 标 点, 标 点 为 编 选 者 所 加 1.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政 府 与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间 关 于 实 施 五 千 万 元 美 金 信 用 借 款 条 约 1938 年 3 月 1 日 1, 莫 斯 科 缘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政 府 允 予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以 向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购 买 工 业 产 品 与 工 业 设 备 之 信 用 借 款,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政 府 与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特 签 订 本 条 约, 悍 便 订 明 上 述 信 用 借 款 之 实 施 方 法 与 条 件 双 方 政 府 并 为 此 派 定 全 权 代 表 =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一 陆 军 上 将 杨 杰,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政 府 一 一 国 家 保 安 中 将 耿 精 赛 苗 格 利 哥 来 维 茨 第 一 条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政 府 借 予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五 千 万 元 美 金 ( 按 照 公 历 查 忏 政 侣 奎 拾 柴 年 拾 月 垒 拾 查 日 行 市, 每 元 美 金 1 原 抄 件 无 日 期 这 是 商 定 日 期, 正 式 签 字 日 期 为 1938 年 8 月 11 日

189 188 近 代 史 资 料 合 现 金 O 格 兰 姆 1, 以 便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在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境 内 购 买 苏 联 制 造 之 工 业 产 品 与 工 业 设 备 第 二 条 第 一 条 内 所 载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政 府 借 予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之 信 用 借 款, 自 查 仔 政 { 百 垒 拾 柴 年 拾 月 垒 拾 查 日 起 算, 幸 IJ 息 为 年 利 三 厘, 自 查 f 干 政 { 百 垒 拾 刷 年 拾 月 垒 拾 查 日 起, 五 年 内 偿 还, 每 年 偿 付 同 额 数 日, 即 每 年 偿 付 一 千 万 元 美 金, 并 同 时 付 清 己 借 用 之 信 用 借 款 之 利 息 第 三 条 为 实 施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政 府 借 予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之 信 用 借 款 起 见, 双 方 政 府 特 派 定 全 权 代 表 :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全 权 代 表 陆 军 上 将 杨 杰,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政 府 全 权 代 表 国 家 保 安 中 将 耿 精 赛 苗 格 利 哥 来 维 茨 全 权 代 表 依 据 本 条 约 各 条 款, 于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政 府 借 于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之 信 用 借 款 内, 订 购 各 种 工 业 产 品 与 工 业 设 备, 有 互 相 订 立 特 种 合 同 之 全 权 第 四 条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政 府 供 给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之 各 种 工 业 产 品 与 工 业 设 备 之 品 名 单, 以 及 定 货 各 部 份 之 交 付 期 限, 由 双 方 政 府 全 权 代 表 互 相 酌 商, 成 立 各 次 定 货 之 特 种 合 同 规 定 之 工 业 产 品 与 工 业 设 备 之 价 格, 以 及 输 送 至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边 境 所 需 之 各 项 用 费, 由 双 方 协 议 规 定 之 工 业 产 品 与 工 业 设 备 之 价 格, 双 方 依 据 世 界 市 场 上 出 售 之 相 当 工 业 产 品 与 工 业 设 备 并 具 有 同 一 品 质 者 之 价 格 而 规 定 之 第 五 条 本 条 约 第 二 条 内 规 定 之 信 用 借 款 与 利 息,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以 苏 "PAMM. 重 量 单 位. 究

190 抗 战 时 期 三 个 苏 联 对 华 信 用 借 款 条 约 189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所 需 之 物 产 品 与 原 料 品 偿 还 之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为 偿 还 信 用 借 款 而 交 付 商 品 之 种 类 与 数 量, 应 与 本 条 约 附 录 第 一 品 名 单 相 符, 并 于 年 初 按 照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对 外 贸 易 人 民 委 员 会 之 指 示, 于 每 年 偿 还 款 额 内 规 定 之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为 偿 还 信 用 借 款 而 供 给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E1 之 物 产 品 及 各 种 原 料 品,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可 于 全 年 期 内 实 施 之 惟 为 偿 还 本 年 度 债 务 而 供 给 之 全 部 物 产 品 与 各 种 原 料 品, 须 于 拾 月 全 拾 查 日 以 前 结 束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为 偿 还 信 用 借 款 而 供 给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之 物 产 品 与 原 料 品 之 价 格, 双 方 依 据 世 界. 市 场 上 出 售 之 相 当 物 产 品 与 原 料 品 并 具 有 同 一 技 术 品 质 者 之 价 格 而 规 定 之 第 六 条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所 交 付 之 工 业 产 品 与 工 业 设 备, 均 以 美 金 作 价, 并 按 照 每 种 产 品 交 付 之 日 之 美 金 合 现 金 之 折 合 市 价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为 偿 还 信 用 借 款 而 偿 付 之 物 产 品 与 各 种 原 料 品, 亦 以 美 金 作 价, 并 按 照 每 批 物 产 品 与 原 料 品 运 至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领 土 之 日 之 美 金 合 现 金 之 折 合 市 价 第 七 条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政 府 供 给 之 工 业 产 品 与 工 业 设 备, 交 付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或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为 此 而 特 设 之 全 权 机 关, 其 交 付 地 点, 以 苏 联 黑 海 港 埠 或 其 他 相 当 之 边 境 地 点 为 止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政 府 为 迎 合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所 表 示 之 愿 望 计, 特 表 示 同 意 供 给 之 工 业 产 品 与 工 业 设 备, 由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之 边 境 运 输 至 中 华 民 国 之 领 土 内 CD 原 件 漏 抄, 俄 文 本 有 此 意, 现 补 上 飞 h

191 190 近 代 史 资 料 工 业 产 品 与 工 业 设 备 由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边 境 向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代 表 交 付 之 地 点 起, 至 中 国 境 内 之 日 的 地 止, 其 需 之 各 种 用 费, 概 归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第 八 条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输 送 之 物 产 品 与 原 料 品 在 苏 联 边 境 交 付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负 有 全 责 将 上 述 物 产 品 与 原 料 品 运 达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边 境, 此 项 物 品 输 送 至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之 运 费, 由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于 信 用 借 款 偿 还 额 内 拨 付 之 运 费 之 价 额, 由 双 方 依 据 本 运 输 线 现 行 之 中 等 运 价 决 定 之 为 偿 付 信 用 借 款 而 交 付 之 物 产 品 与 各 种 原 料 品, 于 到 达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领 土 之 日 起, 十 五 日 期 内,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政 府 为 此 特 设 之 全 权 机 关, 或 为 此 而 赋 予 全 权 之 人 民 委 员 会, 应 将 偿 还 信 用 借 款 之 物 产 品 与 各 种 原 料 品 之 验 收, 通 知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或 为 此 特 设 之 全 权 机 关 第 九 条 本 条 约 第 三 条 内 所 称 之 全 权 代 表 于 执 行 本 条 约 之 过 程 中, 互 相 发 生 可 能 之 争 执 时, 由 双 方 政 府 代 表 组 成 之 审 议 委 员 会 按 照 本 条 约 解 决 之 第 十 条 本 条 约 于 双 方 签 字 后, 即 发 生 效 力 信 用 借 款 之 债 务 与 利 息 未 完 全 偿 清 及 与 其 有 关 之 各 种 义 务 未 执 行 以 前, 双 方 均 受 本 条 约 之 约 束 第 十 一 条 本 条 约 以 俄 文 与 汉 文 缮 制 两 原 本 同 效 在 莫 斯 科 制 成 两 份 : 查 份 由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执 存, 查 份 由 中 华 民 国 执 存, 双 方 全 权 代 表 恃 签 字 为 证 附 录 第 一 品 名 单 :

192 抗 战 时 期 三 个 苏 联 对 华 信 用 借 款 条 约 191 一 茶 叶 ; 二 皮 革 ; 三 羊 毛 ; 四 锦 ; 五 锡 ; 六 怦 ; 七 镇 ; 八 鸽 ; 九 丝 ; 十 桐 油 ; 十 一 药 材 ; 十 二 紫 铜 2.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政 府 与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间 关 于 实 施 五 千 万 元 美 金 信 用 借 款 条 约 1938 年 7 月 1 日 叭 莫 斯 科 缘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政 府 允 予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以 向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购 买 工 业 产 品 与 工 业 设 备 之 信 用 借 款,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政 府 与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特 签 订 本 条 约, 侮 便 订 明 上 述 信 用 借 款 之 实 施 方 法 与 条 件 双 方 政 府 并 为 此 派 定 全 权 代 表 :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一 一 陆 军 上 将 杨 杰,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政 府 一 - 国 家 保 安 中 将 耿 精 赛 苗 格 利 哥 来 维 茨 第 一 条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政 府 借 予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五 千 万 元 美 金 ( 按 照 查 忏 政 侣 垒 拾 恻 年 柴 月 查 日 行 市, 每 元 美 金 合 现 金 格 兰 姆 ), 以 便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在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境 内 购 买 苏 联 制 造 之 工 业 产 品 与 工 业 设 备 第 二 条 第 一 条 内 所 载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政 府 借 予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之 信 用 借 款, 自 查 忏 政 侣 全 拾 刷 年 柴 月 查 日 起 算, 利 息 为 年 利 三 厘, 自 查 仔 政 { 百 肆 拾 年 柴 月 查 日 起, 五 年 内 偿 还, 每 年 偿 付 同 额 数 目, 即 每 年 偿 付 一 千 万 元 美 金, 并 同 时 付 清 已 借 用 之 信 用 借 款 之 利 息 1 原 抄 件 无 日 期 这 是 商 定 日 期, 正 式 签 字 日 期 为 1938 年 8 月 11 日

193 192 近 代 史 资 料 第 三 条 为 实 施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政 府 借 予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之 信 用 借 款 起 见, 双 方 政 府 特 派 定 全 权 代 表 :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全 权 代 表 陆 军 上 将 杨 杰,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政 府 全 权 代 表 国 家 保 安 中 将 耿 精 赛 苗 格 利 哥 来 维 茨 全 权 代 表 依 据 本 条 约 各 条 款, 于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政 府 借 予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之 信 用 借 款 额 内, 订 购 各 种 工 业 产 品 与 工 业 设 备, 有 互 相 订 立 特 种 合 同 之 全 权 第 四 条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政 府 供 给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之 各 种 工 业 产 品 与 工 业 设 备 之 品 名 单, 以 及 定 货 各 部 份 之 交 付 期 限, 由 双 方 政 府 全 权 代 表 互 相 酌 商, 成 立 各 次 定 货 之 特 种 合 同 规 定 之 工 业 产 品 与 工 业 设 备 之 价 格, 以 及 输 送 至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边 境 所 需 各 用 费, 由 双 方 协 议 规 定 之 工 业 产 品 与 工 业 设 备 之 价 格, 双 方 依 据 世 界 市 场 上 出 售 之 相 当 工 业 产 品 与 工 业 设 备 并 具 有 同 一 品 质 者 之 价 格 而 规 定 之 第 五 条 本 条 约 第 二 条 内 规 定 之 信 用 借 款 与 利 息,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以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所 需 之 物 产 品 与 原 料 品 偿 还 之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为 偿 还 信 用 借 款 而 交 付 商 品 之 种 类 与 数 量, 应 与 本 条 约 附 录 第 一 品 名 单 相 符, 并 于 年 初 按 照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对 外 贸 易 人 民 委 员 会 之 指 示, 于 每 年 偿 还 款 额 内 规 定 之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为 偿 还 信 用 借 款 而 供 给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之 物 产 品 及 各 种 原 料 品,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可 于 全 年 期 内 实 施 之 惟 为 偿 还 本 年 度 债 务 而 供 给 之 全 部 物 产 品 与 各 种 原 料 品, 须 于 拾 月 全 拾 查 日 以 前 结 束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为 偿 还 信 用 借 款 而 供 给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194 抗 战 时 期 三 个 苏 联 对 华 信 用 借 款 条 约 193 和 国 之 物 产 品 与 原 料 品 之 价 格, 双 方 依 据 世 界 市 场 上 出 售 之 相 当 物 产 品 与 原 料 品 并 具 有 同 一 技 术 品 质 者 之 价 格, 而 规 定 之 第 六 条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所 交 付 之 工 业 产 品 与 工 业 设 备, 均 以 美 金 作 价, 并 按 照 每 批 产 品 交 付 之 日 之 美 金 合 现 金 之 折 合 市 价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为 偿 还 信 用 借 款 而 偿 付 之 物 产 品 与 各 种 原 料 品. 亦 以 美 金 作 价, 并 按 照 每 批 物 产 品 与 原 料 品 运 至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领 土 之 日 之 美 金 合 现 金 之 折 合 市 价 第 七 条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政 府 供 给 之 工 业 产 品 与 工 业 设 备, 交 付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或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为 此 而 特 设 之 全 权 机 关, 其 交 付 地 点 以 苏 联 黑 海 港 埠 或 其 他 相 当 之 边 境 地 点 为 止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政 府 为 迎 合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所 表 示 之 愿 望 计, 特 表 示 同 意 供 给 之 工 业 产 品 与 工 业 设 备, 由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之 边 境 运 输 至 中 华 民 国 之 领 土 内 工 业 产 品 与 工 业 设 备 由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边 境 向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代 表 交 付 之 地 点 起, 至 中 国 境 内 之 目 的 地 止, 其 所 需 之 各 种 用 费, 概 归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第 八 条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输 送 之 物 产 品 与 原 料 品 在 苏 联 边 境 交 付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负 有 全 责 将 上 述 物 产 品 与 原 料 品 运 达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边 境 此 项 物 品 输 送 至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之 运 费, 由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于 信 用 借 款 偿 还 额 内 拨 付 之 运 费 之 价 额, 由 双 方 依 据 本 运 输 线 现 行 之 中 等 运 价 决 定 之 为 偿 付 信 用 借 款 而 交 付 之 物 产 品 与 各 种 原 料 品, 于 到 达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境 内 之 日 起, 十 五 日 期 内,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政 府 为 此 特 设 之 全 权 机 关, 或 为 此 而 赋 予 全 权 之 人

195 194 近 代 史 资 料 民 委 员 会, 应 将 偿 还 信 用 借 款 之 物 产 品 与 各 种 原 料 品 之 验 收, 通 知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或 为 此 特 设 之 全 权 机 关 第 九 条 本 条 约 第 三 条 内 所 称 之 全 权 代 表 于 执 行 本 条 约 之 过 程 中, 互 相 发 生 可 能 之 争 执 时, 由 双 方 政 府 代 表 组 成 之 审 议 委 员 会 按 照 本 条 约 解 决 之 第 十 条 本 条 约 于 双 方 签 字 后, 即 发 生 效 力 信 用 借 款 之 债 务 与 利 息 未 完 全 偿 清 及 与 其 有 关 之 各 种 义 务 未 执 行 以 前, 双 方 均 受 本 条 约 之 约 束 第 十 一 条 本 条 约 以 俄 文 与 汉 文 缮 制 两 原 本 同 效 在 莫 斯 科 制 成 两 份 : 查 份 由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执 存, 查 份 由 中 华 民 国 执 存, 双 方 全 权 代 表 特 签 字 为 证 附 录 第 一 品 名 单 : 一 茶 叶 ; 二 皮 革 ; 三 羊 毛 ; 四 锦 ; 五 锡 ; 六 铮 ; 七 镇 ; 八 鹊 ; 九 丝 ; 十 棉 花 ; 十 一 桐 油 ; 十 二 药 材 ; 十 三 紫 铜 3.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共 和 国 联 邦 政 府 与 中 华 民 国 政 府 间 关 于 实 施 查 万 万 伍 仔 万 元 美 金 信 用 借 款 条 约 1939 年 6 月 13 日, 莫 斯 科 缘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共 和 国 联 邦 政 府 允 予 中 华 民 国 国 民 政 府 以 信 用 借 款 向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共 和 国 联 邦 购 买 工 业 商 品 及 工 血 设

196 抗 战 时 期 三 个 苏 联 对 华 信 用 借 款 条 约 195 备,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共 和 国 联 邦 政 府 与 中 华 民 国 国 民 政 府 特 签 订 本 条 约. 1 卑 便 订 明 上 称 信 用 借 款 之 实 施 方 法 与 条 件, 双 方 政 府 并 为 此 派 定 全 权 代 表 :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共 和 国 联 邦 政 府 全 权 代 表 为 阿 那 斯 塔 司 依 凡 诺 维 茨 米 科 扬 1, 中 华 民 国 国 民 政 府 全 权 代 表 为 孙 科 第 一 条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共 和 国 联 邦 政 府 借 予 中 华 民 国 国 民 政 府 信 用 借 款 总 额 查 万 万 伍 千 万 元 美 金, 按 照 公 历 宣 忏 政 f 百 垄 拾 政 年 陆 月 拾 垒 日 市 价 ( 每 元 美 金 合 现 金 零 点 八 八 八 六 七 格 兰 姆 ), 以 使 中 华 民 国 国 民 政 府 在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共 和 国 联 邦 境 内 购 买 苏 联 制 造 之 工 业 商 品 及 工 业 设 备 第 二 条 第 查 条 内 所 载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共 和 国 联 邦 政 府 借 予 中 华 民 国 国 民 政 府 之 信 用 借 款, 自 查 忏 政 { 百 会 拾 政 年 七 月 一 日 起 算, 利 息 为 年 息 三 厘, 自 宣 政 肆 荒 年 柴 月 宣 日 起 十 年 内 偿 还, 每 年 偿 付 同 额 数 目, 即 每 年 偿 付 查 仔 伍 百 万 元 美 金 信 用 借 款 之 利 息 自 查 忏 政 { 百 皇 拾 政 年 起 付, 每 年 付 清 实 际 使 用 之 信 用 借 款 实 数 之 利 息 第 三 条 为 实 施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共 和 国 联 邦 政 府 借 予 中 华 民 国 国 民 政 府 之 信 用 借 款 起 见, 双 方 政 府 特 派 定 全 权 代 表 :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共 和 国 联 邦 政 府 为 阿 那 斯 塔 司 依 凡 诺 维 茨 米 科 扬, 中 华 民 国 国 民 政 府 全 权 代 表 为 孙 科 上 述 之 全 权 代 表 依 据 本 条 约 各 条 款 于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共 和 国 联 邦 政 府 借 予 中 华 民 国 国 民 政 府 之 信 用 借 款 额 内, 订 购 各 种 工 业 商 品 及 工 业 设 备, 有 互 相 订 立 特 种 合 同 之 全 权 1I\ 'H.MH 队 H

197 196 近 代 也 资 料 第 四 条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共 和 国 联 邦 政 府 供 给 中 华 民 国 国 民 政 府 之 各 种 工 业 商 品 及 工 业 设 备 之 名 称 以 及 定 货 各 部 份 之 交 货 期 限, 由 双 方 政 府 全 权 代 表 互 相 酌 定, 以 各 次 定 货 所 成 立 之 特 种 合 同 规 定 之 工 业 商 品 及 工 业 设 备 之 价 格, 以 及 输 送 至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共 和 国 联 邦 边 境 所 需 各 项 用 费, 由 双 方 协 议 规 定 之 工 业 商 品 攻 工 业 设 备 之 价 格, 双 方 依 据 世 界 市 场 上 出 售 之 相 当 工 业 商 品 及 工 业 设 备 并 具 有 同 技 术 品 质 者 之 价 格 而 规 定 之 第 五 条 本 条 约 第 二 条 内 规 定 之 信 用 借 款 与 利 息, 中 华 民 国 国 民 政 府 以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共 和 国 联 邦 所 需 之 物 产 品 与 原 料 偿 还 之 中 华 民 国 国 民 政 府 为 偿 还 信 用 借 款 而 交 付 之 商 品 种 类 与 数 目 应 与 本 条 约 附 录 第 一 品 名 单 相 符, 并 于 年 初 按 照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共 和 国 联 邦 对 外 贸 易 人 民 委 员 会 之 指 定 于 每 年 偿 还 款 额 内 规 定 之 中 华 民 国 国 民 政 府 为 偿 还 信 用 借 款 而 供 给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共 和 国 联 邦 之 物 产 品 与 各 种 原 料 品 可 于 全 年 期 内 实 施 之, 惟 为 偿 还 本 年 度 债 务 而 供 给 之 全 部 物 产 品 与 各 种 原 料 品, 须 于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以 前 结 束 中 华 民 国 国 民 政 府 为 偿 还 信 用 借 款 而 供 给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共 和 国 联 邦 之 物 产 品 与 原 料 品 之 价 格, 双 方 依 据 世 界 市 场 上 出 售 之 相 当 物 产 品 与 原 料 品 并 具 有 同 一 技 术 品 质 者 之 价 格 而 规 定 之, 真 价 格 之 计 算 以 终 点 交 货 一 中 苏 陆 地 边 境 一 时 为 准, 或 以 中 国 港 埠 起 点 交 货 ( 若 以 伦 敦 交 易 所 价 格 为 准. 则 扣 除 自 中 国 港 埠 至 伦 敦 之 运 价 ) 时 为 准 第 六 条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共 和 国 联 邦 所 交 付 之 工 业 商 品 及 工 业 设 备 均 以 美 金 作 价, 并 按 照 每 批 物 品 交 付 之 日 之 美 金 同 现 金 之 折 合 市 价

198 抗 战 时 期 三 个 苏 联 对 华 信 用 借 款 条 约 197 为 准 中 华 民 国 国 民 政 府 为 偿 还 信 用 借 款 而 偿 付 之 物 产 品 与 原 料 品 亦 以 美 金 作 价, 并 按 照 每 批 物 产 品 与 原 料 品 运 至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共 和 国 联 邦 境 地 之 日 之 美 金 同 现 金 之 折 合 市 价 为 准 第 七 条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共 和 国 联 邦 政 府 供 给 之 工 业 商 品 及 工 业 设 备 交 付 中 华 民 国 国 民 政 府, 或 中 华 民 国 国 民 政 府 为 此 而 特 设 之 全 权 机 关, 其 交 付 地 点 以 苏 联 黑 海 港 埠 或 其 他 相 当 之 边 境 地 点 为 止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共 和 国 联 邦 政 府 为 迎 合 中 华 民 国 国 民 政 府 所 表 示 之 愿 望 起 见, 特 表 示 同 意 将 所 供 给 之 工 业 商 品 及 工 业 设 备 由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共 和 国 联 邦 边 境 运 输 至 中 华 民 国 之 领 土 内 工 业 商 品 及 工 业 设 备 从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共 和 国 联 邦 边 境 交 付 中 华 民 国 国 民 政 府 代 表 之 地 点 起, 运 至 中 华 民 国 境 内 之 目 的 地 止, 真 所 需 之 各 种 用 费 概 归 中 华 民 国 国 民 政 府 第 八 条 中 华 民 国 国 民 政 府 输 送 之 物 产 品 与 原 料 品 在 苏 联 边 境 交 付, 中 华 民 国 国 民 政 府 负 有 全 责 将 上 项 物 产 品 与 原 料 品 运 达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共 和 国 联 邦 边 境, 并 付 清 运 费 此 项 物 品 运 给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之 海 运 费, 由 中 华 民 国 国 民 政 府 于 信 用 借 款 偿 还 额 内 拨 付 之. 运 价 由 双 方 依 据 本 航 线 现 行 之 中 等 运 价 决 定 之 为 偿 还 信 用 借 款 而 交 付 之 物 产 品 与 各 种 原 料 品, 于 到 达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共 和 国 联 邦 境 地 之 日 起 十 五 日 期 内,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共 和 国 联 邦 政 府 为 此 特 设 之 全 权 机 关, 或 为 此 而 贼 予 全 权 之 人 民 委 员 会, 应 将 偿 还 信 用 借 款 之 物 产 品 与 各 种 原 料 品 之 验 收, 通 知 中 华 民 国 国 民 政 府, 或 为 此 而 特 设 之 全 权 机 关 第 九 条 本 条 约 第 三 条 内 所 称 之 全 权 代 表 于 执 行 本 条 约 之 过 程 中, 互 相 发 生 可 能 争 执 时, 由 双 方 政 府 代 表 组 成 之 审 议 委 员 会 按 照 本 条

199 198 近 代 史 资 料 约 解 决 之 第 十 条 本 条 约 于 双 方 签 字 后 即 发 生 效 力 信 用 借 款 之 债 务 与 利 息 未 完 全 偿 清 及 与 其 有 关 之 各 种 义 务 未 执 行 以 前, 双 方 均 受 本 条 约 之 约 束 第 十 一 条 本 条 约 以 俄 文 与 汉 文 缮 制, 两 原 本 同 效 ; 在 真 斯 科 制 造 两 份, 一 份 由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共 和 国 联 邦 执 存, 一 份 由 中 华 民 国 执 存, 双 方 全 权 代 表 特 签 字 为 证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共 和 国 联 邦 政 府 全 权 代 表 中 华 民 国 国 民 政 府 全 权 代 表 公 历 查 仔 政 f 百 垒 拾 政 年 六 月 十 三 日 中 华 民 国 武 拾 剧 年 六 月 十 三 日 附 录 依 据 苏 联 政 府 与 中 华 民 国 国 民 政 府 于 1939 年 6 月 13 日 在 莫 斯 科 缔 结 之 条 约, 中 国 政 府 为 偿 还 信 用 借 款 及 其 利 息 而 交 付 之 物 产 品 及 原 料 品 之 品 名 单 一 茶 叶 ; 二 皮 草 ; 三 羊 毛 ; 四 锦 ; 五 锡 z 六 铮 ; 七 镇 ; 八 鸽 ; 九 丝 ; 十 棉 花 ; 十 一 桐 油 ; 十 二 红 铜 ; 卡 三 药 材 ; 十 四 皮 毛

200 199 抗 战 胜 利 前 后 昆 明 民 主 运 动 史 料 选 编 闻 黎 明 供 稿 说 明 : 抗 日 战 争 时 期, 云 南 聚 集 了 一 大 批 从 沦 陷 区 疏 散 来 的 学 术 文 化 团 体, 使 昆 明 成 为 大 后 方 重 要 的 思 想 文 化 阵 地 武 汉 失 守 后, 国 民 党 对 外 消 极 抗 日, 对 内 加 强 专 制 统 治, 日 益 引 起 各 阶 层 强 烈 不 满 1944 年, 国 民 党 正 面 战 场 遭 受 到 相 持 阶 段 以 来 最 严 重 的 军 事 危 机, 大 后 方 炭 炭 可 危, 国 统 区 出 现 前 所 未 有 的 剧 烈 动 荡 这 种 形 势 促 使 广 大 民 众 进 一 步 觉 醒, 认 识 到 危 机 不 仅 来 自 军 事, 更 来 自 政 治 于 是, 在 中 共 关 于 建 立 联 合 政 府 的 号 召 下, 昆 明 民 主 运 动 进 入 了 一 个 新 阶 段, 并 赢 得 了 " 民 主 堡 垒 " 的 光 荣 称 号 这 里 选 编 的 抗 战 胜 利 前 后 与 形 势 发 展 密 切 相 关 的 一 些 史 料, 几 乎 涉 及 到 当 时 国 内 政 治 问 题 的 所 有 焦 点 这 些 材 料, 部 分 录 自 手 稿 原 件, 部 分 录 于 罕 见 流 传 的 刊 物, 相 信 它 们 的 发 表 会 有 助 于 这 一 专 题 的 研 究

201 200 近 代 史 资 料 1. 云 南 各 界 护 国 起 义 纪 念 大 会 宣 言 年 12 月 25 日 ) 今 天 是 护 国 起 义 的 第 29 周 年 护 国 起 义 这 个 伟 大 的 历 史 事 实 之 所 以 值 得 我 们 纪 念, 是 因 为 它 曾 在 全 民 族 反 对 独 夫 政 治, 反 对 封 建 余 毒 的 胜 利 中, 为 我 们 奠 定 了 民 主 政 治 的 基 础 谁 能 否 认 这 是 一 个 全 中 国 人 民 所 珍 惜 所 心 爱 的 日 子 呢! 对 于 政 府 这 次 经 过 一 番 慎 重 考 虑 之 后, 居 然 把 它 规 定 为 全 国 人 民 的 纪 念 日, 无 疑 的 我 们 是 竭 诚 拥 戴 的 因 此, 为 仰 答 政 府 的 盛 意, 特 别 是 今 年 这 个 护 国 纪 念 日, 我 们 更 应 该 热 烈 的 庆 祝 番 了 然 而, 我 们 纪 念 29 年 前 的 护 国 起 义, 不 能 不 更 关 心 于 当 前 的 救 国 抗 战 ; 庆 祝 昔 日 护 国 起 义 的 成 功, 不 能 不 更 焦 心 于 今 天 救 国 抗 战 的 胜 利 讲 到 八 年 抗 战 的 成 效, 我 们 实 在 不 忍 心, 然 而 又 不 能 不 承 认 以 下 的 这 些 事 实 : 纲 纪 废 弛, 贪 污 成 风, 这 是 我 们 的 政 治 ; 富 人 的 黄 金 让 它 冻 结 在 国 外, 国 内 不 值 钱 的 通 货 却 以 几 何 级 数 的 速 度 让 它 膨 胀, 这 是 我 们 的 财 政 ; 朋 友 得 罪 完 了 个, 再 得 罪 一 个, 这 是 我 们 的 外 交 p 借 党 化 之 名, 行 奴 化 之 实, 这 是 我 们 的 教 育 ; 兴 建 既 没 有 计 划, 管 理 也 没 有 方 法, 这 是 我 们 的 交 通 运 输 ; 至 于 军 政, 讲 起 来 更 令 年 12 月, 袁 世 凯 申 令 帝 制, 云 南 首 举 义 旗, 宣 布 独 立, 揭 开 全 国 反 袁 斗 争 序 幕 袁 死 后, 北 京 政 府 依 据 国 会 决 议. 以 12 月 25 日 为 国 家 纪 念 日 1942 年 国 民 政 府 将 护 国 起 义 纪 念 日 并 入 12 月 5 日 肇 和 兵 舰 起 义 纪 念 日 举 行 庆 祝, 引 起 云 南 民 众 异 议 1944 年 12 月 19 日. 云 南 省 第 二 届 临 时 参 议 会 建 议 省 政 府 说 明 是 役 与 肇 和 之 役 各 有 不 朽 价 值, 恳 转 请 中 央 依 据 原 案, 照 旧 分 别 举 行 22 日, 国 民 党 中 央 党 部 及 国 民 政 府 行 政 院 复 电 照 准 于 是 1944 年 12 月 25 日 为 恢 复 护 国 起 义 纪 念 后 的 第 个 庆 祝 节 目 是 日 下 午, 云 南 各 界 民 众 在 云 南 大 学 会 泽 院 右 倾 IJ 广 场 召 开 盛 大 纪 念 会, 护 国 起 义 参 加 者 黄 斐 章 白 小 松 由 云 龙 及 唐 继 尧 之 子 唐 彼 冥 均 出 席 这 份 在 大 会 上 通 过 的 宣 言, 为 吴 晗 起 草 闯 一 多 润 色 此 据 手 抄 原 稿 整 理

202 忧 战 胜 利 前 后 昆 明 民 主 运 动 史 件 边 编 201 人 痛 心, 平 时 则 征 兵 全 是 弊 端, 训 练 同 于 虐 待 攻 战 时 又 统 率 毫 无 方 针, 赏 罚 只 凭 好 恶, 怎 么 能 怪 他 士 气 消 沉, 还 没 有 见 敌 人 就 愤 退 呢! 这 成 什 么 抗 战 啊? 政 治 和 军 事 脱 了 节, 财 政 和 军 事 分 了 家, 外 交 眼 军 事 为 难, 教 育 给 军 事 抽 腿, 交 通 运 输 更 没 有 替 军 事 卖 力 这 成 什 么 抗 战 啊! 军 队 不 能 与 人 民 合 作, 军 队 与 军 队 又 不 能 合 作, 后 方 不 能 与 前 方 合 作, 政 府 尤 其 不 能 与 人 民 合 作 看 啊! 短 短 数 月 的 期 间 内, 由 洛 阳 而 郑 州, 而 长 沙 而 衡 阳, 而 柳 州 而 桂 林 一 - 这 一 连 串 的 军 事 愤 败, 和 陪 伴 着 军 事 愤 败 的 物 资 损 失, 和 人 民 流 离 失 所 与 死 亡, 乃 到 同 样 严 重 的 国 际 声 誉 一 落 千 丈, 盟 邦 友 人 不 但 失 望, 而 且 痛 心 看 啊! 这 便 是 八 年 来 内 部 腐 烂 的 后 果. 中 华 民 族 有 史 以 来 空 前 的 危 机! 闯 了 这 样 大 的 乱 子, 造 成 这 样 严 重 的 局 面, 又 岂 是 调 动 几 个 行 政 官 吏, 分 出 或 裁 并 几 个 行 政 机 关 所 能 补 救 的? 要 晓 得 抗 战 是 要 动 员 全 体 人 民 的, 整 个 中 华 民 族 的 命 运 还 得 要 整 个 中 华 民 族 来 拯 救 保 证 抗 战 胜 利 唯 一 的 方 法 还 是 民 主 政 治, 而 所 谓 民 主 政 治 当 然 不 仅 是 一 些 空 洞 的 诺 言 和 漂 亮 的 宣 传, 或 审 查 条 例 特 务 组 织 和 集 中 营 等 等 花 样 的 加 紧 运 用 所 能 了 事 的 要 实 施 民 主 政 治, 就 得 有 具 体 的 方 案 和 明 确 的 步 骤 根 据 上 面 的 原 则, 我 们 今 天 郑 重 的 提 出 下 列 三 项 要 求 : 一 结 束 一 党 训 政 化 一 党 的 国 家 为 全 民 的 国 家, 以 期 实 现 真 正 的 全 民 动 员 二 召 集 人 民 代 表 会 议 集 全 国 各 党 各 派 及 无 党 无 派 的 优 秀 人 才 于 一 堂, 群 策 群 众 力, 共 赴 国 难 三 组 织 联 合 政 府 由 人 民 代 表 会 议 选 举 各 党 各 派 代 表 人 物 及 全 国 众 望 所 归 的 领 导 人 才, 负 国 家 民 族 安 危 的 重 任 我 们 认 为, 只 有 这 样, 才 能 使 人 民 与 政 府 一 体, 军 队 与 人 民 一 体, 后 方 与 前 方 一 体, 而 政 治 财 政 外 交 教 育 交 通 运 输 自 然 也 与 军 队 一 体 了, 一 一 只 有 这 样, 人 民 才 是 为 民 族 的 解 放 而 战, 为 国 家

203 202 近 代 史 资 料 的 光 荣 而 战, 那 就 是, 人 民 为 人 民 自 己 的 生 存 与 自 由 而 战, 只 有 这 样 的 全 民 战 争, 才 能 驱 除 敌 寇, 收 复 失 地, 才 能 保 证 最 后 胜 利 必 属 于 我! 民 族 解 放 的 工 作 是 艰 难 的, 它 必 需 全 体 人 民 的 群 策 群 力 才 能 完 成 一 个 人 大 权 独 揽 的 君 主 专 制 政 体, 或 少 数 人 大 权 独 揽 的 一 党 专 制 政 体, 都 不 足 以 担 当 这 样 艰 巨 的 责 任, 何 况 权 力 的 强 占, 其 势 必 流 于 权 力 的 滥 用 的 恶 果 呢? 29 年 前 护 国 起 义 的 先 烈 们 知 道 国 体 改 变 了, 国 家 民 族 的 生 存 便 受 了 威 胁, 所 以 他 们 不 辞 琅 险, 就 在 这 个 城 市 里 振 臂 一 呼, 举 起 了 打 倒 独 夫 政 治 的 根 绝 封 建 余 毒 的 大 囊 29 年 后 的 今 天, 国 家 民 族 的 生 存 实 际 已 经 危 在 旦 夕 了, 我 们 纪 念 护 国 起 义, 更 慷 然 于 当 前 危 机 的 症 结, 就 在 少 数 人 大 权 独 揽 的 一 党 政 治 护 国 起 义 的 意 义, 加 强 了 我 们 对 当 前 局 势 的 认 识 ; 护 国 起 义 的 精 神, 警 醒 了 我 们 对 当 前 局 势 的 责 任 ; 护 国 起 义 的 成 功, 也 鼓 励 了 我 们 对 改 正 当 前 局 势 的 工 作 的 信 心 只 要 中 国 人 民 有 了 护 国 先 烈 的 大 智 与 大 勇, 中 华 民 族 的 前 途 便 永 远 是 光 明 的 让 我 们 高 呼 吧 : 民 主 政 治 万 岁! 中 华 民 族 解 放 万 岁! 2. 昆 明 文 化 界 关 于 提 救 当 前 危 局 的 主 张 年 3 月 12 日 中 国 到 了 今 天, 更 迫 切 的 需 要 实 行 团 结 实 现 民 主 了 以 整 个 年 2 月, 苏 美 英 三 国 首 脑 举 行 雅 尔 塔 会 议, 并 发 表 " 克 里 米 亚 声 明 " 决 定 4 月 25 日 在 旧 金 山 召 开 联 合 国 大 会 22 日, 重 庆 郭 沫 若 沈 钧 儒 柳 亚 子 马 寅 初 等 三 百 余 人 联 名 发 表 文 化 界 对 时 局 进 言 >>, 响 应 中 共 关 于 成 立 联 合 政 府 的 号 召, 昆 明 文 化 界 予 以 呼 应, 撰 写 了 昆 明 文 化 界 对 时 局 的 紧 急 呼 吁 但 是.3 月 1 日 蒋 介 石 在 重 庆 宪 政 实 施 促 进 会 上 声 称 " 吾 人 只 能 还 政 于 全 国 民 众 代 表 的 国 民 大 会, 不 能 还 于 各 党 派 的 党 派 会 议 " 并 说 将 建 议 国 民 党 中 央 于 本 年 11 月 12 日 召 集 国 民 大 会 针 对 这 一 情 况,<< 紧 急 呼 吁 再 作 修 改, 改 为 现 题, 起 草 人 为 吴 晗, 闯 多 润 色, 此 据 罗 隆 基 再 次 修 订 补 充 的 第 四 稿 原 件 整 理

204 抗 战 胜 利 前 后 昆 明 民 主 运 动 史 料 选 编 203 的 国 际 局 面 来 说, 盟 国 大 军 东 西 夹 击 德 国, 乘 胜 利 直 驱 柏 林, 欧 洲 战 事 短 期 即 可 结 束 在 太 平 洋 方 面, 跟 着 菲 律 宾 的 解 放, 硫 璜 岛 的 占 领, 空 前 强 大 的 美 国 海 空 军, 行 将 掩 护 空 前 强 大 的 美 国 陆 军, 或 直 捣 日 寇 本 土, 或 在 中 国 沿 海 登 陆, 以 清 算 日 本 法 西 斯 侵 略 者 的 罪 行 这 一 举 是 决 定 盟 国 在 远 东 战 场 上 军 事 胜 利 的 关 键 同 时, 本 年 4 月 25 日, 中 美 苏 英 将 在 旧 金 山 召 开 联 合 国 会 议, 依 照 敦 巴 顿 橡 树 会 议 及 克 里 米 亚 会 议 建 议 的 方 针, 树 立 世 界 永 久 和 平 制 度 这 一 举 又 是 决 定 同 盟 国 家 " 和 平 胜 利 " 的 关 键 以 上 这 些 重 大 事 件, 无 疑 的 是 中 华 民 国 抗 战 建 国 成 败 的 大 关 键, 这 些 重 大 事 件 无 疑 的 将 决 定 中 华 民 族 今 后 生 死 存 亡 的 命 运 我 们 眼 看 着 盟 国 迎 接 全 面 胜 利, 并 着 手 奠 定 世 界 永 久 和 平, 回 顾 中 国, 是 个 什 么 样 的 状 态? 国 家 今 日 所 处 的 环 境, 是 中 华 民 族 有 史 以 来 空 前 的 危 机! 在 短 短 的 一 年 内, 敌 军 如 入 无 人 之 境, 由 郑 州 而 洛 阳, 而 长 沙, 而 衡 阳, 而 桂 林, 而 柳 州, 而 曲 江, 而 赣 州, 一 连 串 的 军 事 愤 败, 沦 丧 好 几 省 国 土, 损 失 无 量 数 物 资, 使 万 万 人 民 流 离 失 所, 颠 沛 死 亡 不 止 如 此, 最 近 日 寇 又 在 湘 桂 积 极 增 兵, 并 在 安 南 解 除 法 军 及 安 南 军 武 装, 夺 取 全 部 安 南, 以 为 在 大 陆 上 临 死 挣 扎 的 军 事 布 置 日 寇 此 种 行 为, 更 使 我 国 托 身 寄 命 的 西 南 一 隅, 若 昆 明 成 都 重 庆 等 重 要 城 市, 遭 受 威 胁, 而 国 命 的 存 亡 继 续, 更 将 不 堪 设 想 了! 在 这 样 严 重 的 局 面 下, 政 府 当 局 竟 没 有 警 惕 悔 悟 的 表 示 独 裁 专 制, 贪 污 成 风, 这 依 然 是 中 国 的 政 治 ; 富 人 的 黄 金 让 它 完 全 存 储 在 国 外, 政 府 完 全 靠 苛 捐 杂 税 与 恶 性 通 货 膨 胀 过 日 子, 这 依 然 是 中 国 的 财 政 F 借 党 化 之 名, 行 奴 化 之 实, 这 依 然 是 中 国 的 教 育 ; 诚 不 足 以 结 友, 量 不 足 以 容 人, 这 依 然 是 中 国 的 外 交 最 近 所 谓 革 新 行 政, 改 进 人 事, 也 只 是 对 调 几 个 部 长, 变 更 几 个 官 衔, 旧 瓶 还 装 旧 酒, 原 涵 仍 熬 原 药, 这 不 止 使 国 人 痛 心, 并 且 使 盟 友 失 望

205 2(1 1 近 代 史 资 料 盟 国 正 在 迎 接 胜 利 和 平 的 时 候, 中 国 政 府 却 在 坐 误 时 机, 自 毁 前 途 大 家 平 心 问 问, 造 成 这 样 严 重 现 象 的 根 本 原 因 是 什 么? 每 一 个 愿 意 尊 重 事 实 的 人, 都 知 道 正 确 的 答 案, 那 就 是. 国 民 党 内 的 少 数 分 子 要 继 续 维 持 权 位, 所 以 他 们 不 惜 抹 煞 全 国 民 意, 拒 绝 实 行 民 主, 对 于 全 国 人 民 一 致 呼 吁 的 保 障 言 论 出 版 集 会 结 社 等 自 由 权 利 废 除 特 务 制 度 与 集 中 营 等 组 织 释 放 政 治 犯 召 集 国 是 会 议 组 织 联 合 政 府, 并 与 全 国 各 党 各 派 开 诚 合 作 共 挽 危 局 等 等 要 求, 始 终 不 肯 接 纳 最 近 国 共 谈 判 又 宣 告 破 裂, 团 结 一 线 希 望 复 被 断 送 谁 能 否 试 我 们 的 政 府 是 在 拒 绝 抗 战 胜 利! 3 月 1 日 蒋 主 席 为 解 释 不 能 团 结 的 原 因, 发 表 了 一 篇 演 说, 允 诺 在 本 年 11 月 12 日 召 集 国 民 大 会, 通 过 宪 法, 实 行 宪 政 这 实 际 只 是 蒙 蔽 国 际 视 昕, 拖 延 国 内 民 主 的 技 术 谁 都 知 道, 宪 法 是 10 年 前 一 党 包 办 的 草 案, 国 民 代 表 是 10 年 前 一 党 包 办 的 选 举 试 问 以 这 样 的 代 表, 通 过 这 样 的 宪 法, 再 来 选 举 大 总 统, 产 生 新 政 府, 这 样 的 民 主 有 真 实 的 意 义 吗? 试 问 这 样 迂 回 的 方 式, 能 够 挽 救 当 前 千 钧 一 发 的 危 局 吗? 其 实 国 人 呼 吁 的 各 党 派 会 议 及 联 合 政 府, 只 是 目 前 团 结 合 作 的 方 案, 谓 如 是 而 后 共 商 政 策 政 纲, 如 是 而 后 共 负 抗 建 责 任, 如 是 而 后 实 施 宪 政, 实 行 民 主 目 前 的 团 结 合 作, 并 无 移 交 政 权 于 各 党 派 还 政 于 民 之 说, 而 蒋 主 席 必 斤 斤 以 此 辩 白 于 天 下, 这 倘 不 是 搪 塞 粉 饰 之 词, 那 就 是 固 执 一 党 强 裁 的 成 见 了 迎 来 重 庆 成 都 各 界 人 士 又 一 致 起 来 发 表 签 名 宣 言, 提 出 具 体 主 张, 呼 吁 民 主 团 结, 一 - 用 民 主 的 精 神 实 行 团 结, 用 团 结 的 国 家 实 现 民 主, 义 正 辞 严, 举 国 同 声 我 们 昆 明 文 化 界 人 士, 自 知 不 能 推 卸 国 民 一 分 子 的 责 任, 不 忍 坐 视 国 家 前 途 的 毁 灭, 民 族 生 命 的 沦 亡, 因 此, 根 据 我 们 共 同 的 信 念, 坦 白 提 出 关 于 挽 救 当 前 危 局 的 主 张, 以 为 前 趋 者 之 应, 以 为 首 倡 者 之 和 我 们 的 主 张 是 : 一 政 府 应 立 即 邀 约 全 国 各 在 野 党 如 中 国 共 严 党 中 国 民 主

206 抗 战 胜 利 前 后 昆 明 民 主 运 动 史 料 选 编 205 同 盟 等 各 自 推 选 的 代 表, 而 后 会 同 各 政 党 代 表 共 同 推 定 社 会 上 无 党 无 派 各 界 进 步 人 士, 共 同 举 行 国 是 会 议, 决 定 战 时 的 政 治 纲 领, 并 重 新 起 草 国 民 大 会 组 织 法 及 选 举 法, 筹 备 召 集 真 能 代 表 人 民 的 国 民 大 会, 以 通 过 宪 法, 实 行 宪 政 二 国 是 会 议 为 战 时 过 渡 的 最 高 民 意 机 关, 由 该 会 议 产 生 举 国 一 致 的 民 主 联 合 政 府, 以 执 行 战 时 政 纲 领, 并 共 同 负 担 抗 战 及 参 预 切 国 际 会 议, 奠 定 世 界 和 平 的 责 任 三 现 政 府 应 立 即 宣 布 解 散 特 务 组 织, 取 消 言 论 出 版 登 记 检 查 制 度, 释 放 全 国 政 治 犯, 切 实 保 障 人 民 身 体 思 想 言 论 出 版 演 剧 集 会 结 社 居 住 旅 行 通 信 等 等 自 由 o 四 彻 底 改 组 国 家 最 高 统 帅 部, 使 统 帅 部 成 为 超 党 派 的 国 家 机 构, 以 统 一 全 国 军 事 指 挥, 集 中 全 国 军 事 力 量, 以 便 配 合 盟 军 反 攻. 彻 底 消 灭 日 寇, 争 取 抗 战 胜 利, 并 保 障 在 民 主 政 治 基 础 上 实 现 军 队 国 家 化 的 原 则 3. 昆 明 西 南 联 合 大 学 全 体 学 生 对 国 是 的 意 见 年 4 月 6 日 ) 历 史 在 跃 进, 民 主 在 昂 扬, 祖 国 在 危 难 中, 同 胞 在 水 火 里 抗 战 八 年 来, 国 土 连 年 丧 失, 人 民 惨 遭 涂 炭 贪 污 已 成 泛 滥 的 狂 流, 特 务 作 为 统 治 的 工 具 ; 财 富 集 中, 通 货 膨 胀, 大 多 数 人 民 不 能 不 陷 于 饥 饿 死 亡 ; 统 治 思 想, 排 除 异 己, 正 义 的 声 音 被 迫 归 于 暗 哑 ; 士 兵 辗 转 饥 寒, 接 连 溃 败 E 外 交 固 执 成 见, 开 罪 友 邦 ; 社 会 正 义 全 被 凌 夷, 食 血 者 流 [ 荒 ] 度 其 骄 奢 淫 侈 的 生 活 ; 学 术 1 时, 国 共 谈 判 失 败, 赫 尔 利 宣 布 只 与 蒋 介 石 合 作. 浙 江 大 学 复 旦 大 学 学 生 分 别 发 表 对 国 是 问 题 不 同 态 度 的 宣 言, 引 起 西 南 联 大 学 生 广 泛 讨 论 4 月 4 日, 联 大 学 生 自 治 会 举 行 代 表 大 会, 决 定 发 表 此 宣 言 这 是 抗 战 时 期 西 南 联 大 以 全 体 学 生 名 义 发 表 的 第 一 份 宣 言

207 206 近 代 史 资 料 文 化 日 趋 贫 困, 顽 固 分 子 大 肆 其 复 古 谬 论 而 今 天, 胜 利 和 民 主 的 欢 呼 已 响 遍 全 球, 举 世 进 步 的 人 士 都 把 焦 急 的 眼 光 投 向 中 国, 期 待 着 我 们 团 结 一 致, 迎 接 盟 军 在 华 登 陆 ; 期 待 着 我 们 以 民 主 的 姿 态 参 加 旧 金 山 会 议, 建 设 世 界 和 平 但 是 政 府 故 态 依 然, 没 有 丝 毫 改 革 的 迹 象 这 是 为 什 么? 因 为 中 国 没 有 民 主 我 们 高 挂 了 34 年 的 假 民 主 招 牌, 而 真 正 的 民 主 始 终 没 有 实 现 十 年 前 国 民 党 一 手 包 办, 不 是 以 民 主 方 式 选 出 的 国 民 大 会, 不 能 代 表 真 正 的 民 意, 不 能 团 结 全 国 的 力 量, 所 以 也 不 能 解 救 当 前 的 危 局 在 这 祖 国 十 万 火 急 的 关 头, 我 们 - 一 西 南 联 大 的 2500( 名 同 学, 实 在 不 能 再 安 于 缄 默, 不 能 不 以 血 泪 和 呼 号, 喊 出 我 们 对 国 是 的 意 见 : 一 立 即 停 止 一 党 专 政, 承 认 各 党 派 的 合 法 平 等 地 位, 集 合 各 党 派 代 表, 及 资 望 与 能 力 为 国 人 所 崇 敬 的 无 党 无 派 进 步 人 士, 举 行 国 是 会 议, 组 织 联 合 政 府, 实 施 紧 急 的 战 时 措 置, 然 后 筹 备 召 拜 能 真 正 代 表 全 国 民 意 而 不 是 一 党 包 办 的 国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定 宪 法, 实 施 宪 政 我 们 认 为 这 是 争 取 胜 利 实 现 民 主 的 总 关 键, 是 全 国 进 步 人 士 应 该 为 之 呼 号 奋 斗 的 总 目 标 二 立 即 取 消 - 切 特 务 活 动, 释 放 所 有 爱 国 政 治 犯, 确 实 保 障 人 民 集 会 结 社 身 体 等 自 由 立 即 取 消 有 关 军 事 秘 密 外 - 切 检 查 制 度, 确 实 保 障 人 民 思 想 言 论 出 版 等 自 由 三 立 即 以 崭 新 手 段, 没 收 因 人 民 的 饥 饿 死 亡 而 发 国 难 财 者 的 财 产 ; 没 收 在 美 冻 结 的 三 万 万 美 金 存 款, 及 一 切 逃 亡 海 外 的 资 金 以 充 战 费 ; 立 即 停 止 通 货 膨 胀 政 策, 采 取 一 切 有 效 步 骤, 使 富 人 负 担 战 费, 改 善 人 民 生 活 四 立 即 成 立 联 合 统 帅 部, 平 等 提 高 全 国 抗 日 军 队 待 遇, 确 实 保 障 出 征 军 人 家 属 生 活 五 立 即 根 绝 党 化 教 育, 实 施 战 时 教 育, 确 实 保 障 公 教 人 员

208 抗 战 胜 利 前 后 昆 明 民 主 运 动 史 料 选 编 207 生 活 六 加 强 与 各 盟 国 合 作, 目 前 尤 应 从 速 敦 睦 中 苏 邦 交 总 之, 没 有 民 主 就 没 有 团 结, 没 有 团 结 就 没 有 胜 利 民 主 是 一 切 的 前 提, 而 联 合 政 府 是 目 前 实 现 真 正 民 主 的 唯 一 方 案 只 有 这 样, 才 能 团 结 全 国 力 量 ; 只 有 这 样, 才 能 解 救 当 前 危 局 ; 也 只 有 这 样, 才 能 获 得 最 后 胜 利 全 国 各 党 派 各 法 团 的 先 生 们, 让 我 们 一 致 的 争 取 胜 利 和 民 主 的 实 现 吧! 全 国 兄 弟 姊 妹 以 及 忠 勇 的 战 士 们, 让 我 们 为 胜 利 为 民 主, 贡 献 出 一 切 力 量 吧! 全 国 各 大 中 小 学 生 同 学 们, 祖 国 太 危 急 了, 浙 大 同 学 已 发 表 了 促 进 民 主 宪 政 呼 吁 学 生 界 团 结 组 织 的 宣 言 同 学 们, 沉 默 是 逃 避 责 任, 散 漫 不 能 产 生 力 量, 在 这 祖 国 千 钧 一 发 的 关 头, 让 我 们 团 结 起 来, 组 织 起 来, 向 着 胜 利 和 民 主 进 军 吧! 这 是 我 们 赤 诚 的 呼 吁 我 们 希 望 它 与 全 国 进 步 人 士 要 求 民 主 胜 利 的 呼 声 合 成 巨 响, 让 民 主 自 由 的 新 中 国 在 这 巨 响 中 出 现 昆 明 国 立 西 南 联 合 大 学 全 体 学 生 4. 昆 明 文 化 界 人 士 声 援 郭 沫 若 顾 额 刚 信 年 4 月 10 日 ) 顿 刚 沫 若 两 先 生 : 报 载 你 们 二 位 所 分 别 领 导 的 辞 典 年 表 编 篡 处 文 史 杂 志 社 和 文 化 工 作 委 员 会 等 机 关, 都 先 后 被 无 故 取 消 了 对 这 不 幸 的 消 息, 1 3 月 22 日 郭 沫 若 等 发 表 文 化 界 对 时 局 进 言 )), 蒋 介 石 为 之 大 震 30 日, 国 民 政 府 军 事 委 员 会 政 治 部 借 口 机 构 重 叠, 解 散 郭 沫 若 领 导 的 文 化 工 作 委 员 会, 这 份 慰 问 信 就 是 为 此 而 写 的 此 稿 现 存 两 稿, 兹 据 有 51 人 签 名 的 第 二 稿 原 件 整 理

209 ZOR 近 代 史 资 料 我 们 虽 然 愤 慨, 却 毫 不 惊 异, 因 为 我 们 知 道 这 事 件 的 发 生, 是 中 国 反 民 主 势 力 又 一 罪 恶 的 政 治 表 演, 它 使 这 荒 淫 无 耻 的 大 后 方 仅 有 的 几 个 庄 严 工 作 据 点, 又 受 到 严 重 打 击, 这 确 乎 是 我 们 大 家 的 不 幸, 但 这 绝 不 是 我 们 的 致 命 打 击 ; 反 之, 从 这 一 次 打 击 上, 我 们 全 国 民 众 倒 更 可 以 解 除 一 些 错 觉 的 蒙 蔽 和 幻 想 的 羁 绊, 因 而 更 能 坚 定 今 后 努 力 的 决 心 抗 战 八 年 以 来, 和 你 们 一 样, 我 们 也 是 在 文 化 教 育 机 关 担 任 工 作 的 八 年 如 一 日, 我 们 的 信 心 和 忍 耐, 并 没 有 动 摇, 然 而 还 是 挽 回 不 了 国 家 的 颓 势 在 抗 战 过 程 中, 国 内 的 破 绽 愈 来 愈 大, 使 胜 利 和 民 主 政 治 的 前 途, 也 愈 来 愈 远 但 我 们 仍 然 在 隐 忍 和 宽 恕 的 心 情 中 期 待 又 期 待 直 到 今 天, 我 们 仍 在 隐 忍 和 宽 恕 的 心 情 中 期 待 又 期 待 直 到 今 天, 我 们 的 隐 忍 和 宽 恕 几 乎 变 成 了 一 种 罪 恶, 期 待 变 成 了 无 底 的 失 望 眼 前 政 治 的 腐 败, 经 济 的 破 产, 军 事 的 挫 折, 以 及 社 会 上 贪 污 无 耻 的 公 然 横 行, 与 夫 你 们 这 次 所 受 到 的 可 耻 的 打 击, 都 是 这 一 事 实 无 可 掩 饰 的 说 明 所 幸 现 在 我 们 完 全 明 白 了, 明 白 了 我 们 险 恶 的 环 境, 艰 苦 的 前 途, 也 明 白 了 我 们 责 任 的 重 大! 新 的 挫 折, 只 是 提 高 了 我 们 新 的 警 惕, 增 加 了 我 们 新 的 勇 气 " 雾 重 庆 " 的 时 代 已 经 过 去, 光 明 与 黑 暗 的 阵 营 渐 渐 分 明 了 请 两 位 坚 守 着 我 们 文 化 界 庄 严 工 作 的 堡 垒, 紧 握 着 我 们 文 化 界 庄 严 的 大 囊, 来 争 取 我 们 国 家 民 族 的 生 命 线 一 一 民 主 政 权 请 相 信 我 们 是 你 们 的 声 援, 如 同 你 们 相 信 广 大 的 民 众 是 你 们 的 后 盾 一 样, 你 们 不 是 孤 立 的 最 后, 为 了 你 们 这 次 所 受 到 的 光 荣 的 迫 害, 请 你 们 和 协 助 你 们 工 作 的 诸 位 朋 友, 接 受 我 们 这 点 同 情 与 敬 意 我 们 永 远 是 你 们 的 忠 实 的 同 伴!

210 抗 战 胜 利 前 后 昆 明 民 主 运 动 史 料 选 编 抗 战 八 周 年 纪 念 日 中 国 民 主 同 盟 云 南 省 支 部 宣 言 1 (1 945 年 7 月 7 日 ) 抗 战 已 经 八 周 年 了, 从 一 方 面 看 来, 是 最 优 良 的 形 势, 从 另 一 方 面 看 来, 是 最 险 恶 的 形 势 日 寇 的 最 后 失 败 与 无 条 件 投 降 已 成 定 局, 中 国 民 族 解 放 战 争 经 过 八 年 来 人 民 无 数 生 命 财 产 的 牺 牲, 最 后 必 然 得 到 胜 利 这 是 今 天 我 们 可 以 欣 慰 的 一 点 旧 金 山 会 议 已 圆 满 结 束, 世 界 和 平 宪 章 已 经 由 出 席 国 家 一 致 签 字, 世 界 和 平 机 构 有 了 规 模, 而 世 界 民 主 亦 有 了 初 基 作 为 旧 金 山 会 议 四 召 集 国 之 一 的 中 国, 在 将 来 的 世 界 和 平 机 构 中, 又 将 为 五 个 固 定 常 任 会 员 之 一 八 年 前 一 个 半 殖 民 地 的 国 家, 今 天 却 以 头 等 国 家 的 姿 态. 在 世 界 和 平 机 构 中. 与 其 他 先 进 国 家 共 同 担 负 维 持 世 界 和 平 奠 定 世 界 民 主 的 责 任, 这 是 今 天 我 们 应 当 欣 慰 的 又 一 点 这 些 确 为 今 天 优 良 的 形 势 但 从 另 一 方 面 看 来, 在 八 年 苦 战 期 中, 人 民 对 国 家 尽 了 无 量 数 的 牺 牲, 有 了 无 量 数 的 贡 献, 然 而 今 天 中 国 在 政 治 上 还 没 有 民 主, 国 家 没 有 宪 政 法 治, 人 民 也 没 有 自 由 平 等 这 是 我 们 今 天 应 该 忧 虑 的 一 点 在 八 年 苦 战 期 中, 因 负 责 当 局 在 经 济 财 政 政 策 上 的 错 误, 致 令 人 民 牺 牲 了 如 许 生 命 财 产, 结 果 只 养 肥 了 一 个 既 得 利 益 的 经 济 集 团 这 无 疑 的 将 必 继 帝 国 侵 略 主 义 者 的 后 尘, 来 压 迫 中 国 大 多 数 人 民 的 经 济 生 命, 并 且 今 天 十 分 之 八 的 人 民 已 成 赤 贫 抗 战 胜 利 的 来 临 眼 看 要 赶 不 上 国 内 经 济 崩 溃 的 速 度. 这 是 我 们 今 天 应 该 忧 虑 的 又 一 点 人 民 对 外 从 事 民 族 解 放 战 争 的 时 候, 国 内 当 权 负 责 的 政 党 坚 持 一 党 专 政, 坚 决 拒 绝 还 政 于 民, 以 到 今 天, 全 国 在 野 的 政 党 还 没 有 合 法 地 位 内 部 既 不 能 统 一 团 结, 因 此, 打 飞 f 此 为 手 稿 原 件. 由 罗 隆 基 起 草, 上 有 其 他 人 的 修 改 字 迹 正 式 铅 印 稿 未 能 发 现

211 210 近 代 史 资 料 了 八 年 仗, 还 不 曾 把 全 体 人 民 动 员 起 来 相 反 的, 外 战 的 胜 利 还 只 是 在 望, 内 战 的 险 象 已 经 环 生 了 ; 反 攻 还 没 有 开 始, 新 式 的 武 器 已 经 用 来 自 相 残 杀 了 这 为 我 们 今 天 应 该 忧 虑 的 第 三 点 这 些 难 道 不 是 今 天 险 恶 的 形 势 吗? 在 这 中 国 抗 战 八 周 年 的 纪 念 日, 中 国 正 站 在 一 个 十 字 街 头, 今 天 我 们 看 得 见 胜 利, 又 看 得 见 崩 攒 : 看 得 见 复 兴, 又 看 得 见 衰 落 ; 看 得 见 生 长, 又 看 得 见 毁 灭 ; 看 得 见 光 明, 又 看 得 见 黑 暗 国 际 形 势 如 此 优 良, 国 内 实 况 如 此 险 恶 今 天 正 为 中 国 人 民 自 己 决 定 方 向 的 时 候 了! 我 们 这 些 中 国 民 主 同 盟 的 盟 员, 今 天 愿 大 声 疾 呼, 唤 醒 国 人, 舍 弃 险 恶 的 道 路, 争 取 优 良 的 道 路 因 此, 在 消 极 方 面, 我 们 敬 向 国 人 提 出 以 下 三 项 主 张 : 一 我 们 反 对 内 战 今 天 中 国 人 民 只 有 一 个 共 同 的 敌 人, 那 就 是 日 寇 人 民 只 有 在 保 卫 国 家 的 对 外 战 争 上, 有 当 兵 纳 税 的 义 务, 绝 对 没 有 在 进 行 内 战 上 服 从 任 何 命 令 的 责 任 这 是 再 明 显 也 没 有 的 事 实 在 今 天, 内 战 可 以 分 散 对 外 战 争 的 力 量, 加 重 对 内 战 争 的 牺 牲, 内 战 可 以 引 起 盟 友 的 轻 视 并 加 重 盟 友 对 日 战 争 的 担 负 内 战, 最 低 限 度, 可 以 耽 误 抗 战 的 结 束, 延 缓 胜 利 的 来 临 内 战, 实 际 为 替 日 寇 解 围, 与 盟 邦 作 对, 并 且 逼 迫 中 华 民 族 自 杀 一 句 话, 在 这 全 国 人 民 应 全 体 动 员 致 对 外 的 时 候, 国 内 反 而 发 生 内 战, 这 是 中 国 民 族 的 耻 辱! 因 此, 对 于 任 何 名 目 任 何 形 式 任 何 规 模 的 内 战 我 们 都 要 绝 对 的 予 以 反 对 " 九 一 八 " 以 来, 中 国 已 经 因 十 年 之 久 的 内 战 而 搁 延 了 外 战, 那 己 往 历 史 上 不 可 追 悔 的 错 误, 今 天, 抗 战 第 八 周 年 的 今 天, 湘 赣 皖 闽 豫 等 地 又 发 动 了 对 内 的 武 力 冲 突, 这 以 内 战 继 承 外 战 的 愚 昧 举 动, 若 不 即 时 制 止, 更 将 是 今 后 历 史 上 不 可 原 谅 的 罪 恶 国 家 民 族 的 前 途, 一 误 岂 容 再 误? 对 于 当 前 任 何 名 目 任 何 形 式 任 何 规 模 的 内 战, 我 们 坚 决 而 且 无 条 件 的 反 对 二 我 们 反 对 这 次 在 7 月 7 日 召 开 的 国 民 参 政 会 国 民 参 政

212 抗 战 胜 利 前 后 昆 明 民 主 运 动 史 料 选 编 211 会 七 年 的 历 史 只 证 明 了 " 参 政 " 徒 步 其 名 而 " 国 民 参 政 会 " 更 无 其 实 我 们 知 道, 国 民 参 政 会 是 政 府 圈 定 指 派 的 机 关, 绝 对 不 能 代 表 民 意 我 们 知 道, 十 分 之 八 的 参 政 员 是 一 党 党 员, 参 政 会 为 一 党 包 办 的, 而 不 为 各 党 派 集 思 广 益 因 此, 国 民 参 政 会 今 天 唯 一 的 作 用, 只 为 政 府 伪 装 国 内 民 主 蒙 蔽 国 际 视 听 的 工 具, 它 为 中 国 实 现 真 正 的 民 主 的 障 碍 我 们 今 天 坚 决 的, 而 且 无 条 件 的 反 对 这 种 机 构 的 存 在 三 我 们 反 对 行 将 在 本 年 11 月 12 日 召 开 的 国 民 大 会 诚 然, 国 家 应 该 速 召 集 国 民 大 会, 通 过 宪 法, 实 行 宪 政 不 过 国 家 的 基 本 大 法, 既 须 人 民 共 同 遵 守, 就 必 须 由 人 民 推 定 的 代 表 共 同 起 草, 并 须 经 人 民 推 定 的 代 表 共 同 通 过 法 律 必 须 为 人 民 共 同 的 意 志, 而 后 人 民 才 有 遵 守 这 种 法 律 的 义 务 大 家 都 知 道, 现 有 的 " 五 五 宪 草 " 不 具 备 这 些 条 件 至 于 谈 到 国 民 大 会, 更 须 名 符 其 实, 而 真 能 代 表 人 民 的 意 志 11 月 12 日 召 集 的 国 民 大 会, 为 十 年 前 一 党 专 政 时 期 选 举 的 国 民 大 会, 当 年 一 党 包 办 的 选 举 既 已 剥 夺 了 当 年 各 在 野 党 参 加 选 举 的 权 利, 今 天 若 不 改 选, 则 又 剥 夺 了 今 天 几 千 万 成 年 人 民 选 举 的 权 利 我 们 认 为 这 种 国 民 大 会 实 际 是 一 党 代 表 大 会, 用 这 样 的 国 民 大 会 以 实 现 还 政 于 民, 不 过 为 当 政 党 用 以 把 持 政 权 的 手 法, 而 真 正 的 还 政 于 民, 必 须 重 新 起 草 宪 法, 重 新 起 草 国 民 大 会 组 织 法 及 选 举 法, 重 新 选 举 国 民 代 表 因 此, 我 们 绝 对 的 而 且 无 条 件 的 反 对 那 行 将 召 开 的 国 民 大 会 以 上 只 是 我 们 消 极 的 主 张 在 积 极 方 面, 我 们 以 为 今 天 中 国 既 要 用 和 平 的 民 主 政 治 方 案 谋 取 团 结 统 一, 政 府 就 必 须 采 用 以 下 这 几 个 步 骤 z 一 召 集 中 国 国 民 党 中 国 共 产 党 及 中 国 民 主 同 盟 三 大 政 团 代 表 的 圆 桌 会 议 二 在 这 圆 桌 会 议 上, 三 大 政 团 代 表 共 同 推 定 国 内 无 党 派 的 代 表 人 士, 请 其 前 来 共 同 参 加

213 212 近 代 史 资 料 三 由 这 种 圆 桌 会 议 产 生 举 国 一 致 包 括 各 党 各 派 及 无 党 派 代 表 人 士 的 联 合 政 府 四 由 联 合 政 府 再 推 定 人 民 代 表, 组 织 宪 法 起 草 委 员 会, 重 新 起 草 宪 法 五 由 联 合 政 府 重 新 起 草 国 民 大 会 组 织 法 与 选 举 法, 依 据 这 种 新 的 法 律 重 新 选 举 真 正 代 表 民 意 的 国 民 代 表 六 由 联 合 政 府 召 集 新 选 的 国 民 大 会, 制 定 宪 法, 实 施 宪 政, 并 实 行 还 政 于 民 以 上 为 一 年 来 在 野 各 党 派 共 同 的 主 张, 也 为 一 年 来 人 民 共 同 的 要 求 我 们 以 为 以 往 政 党 团 结 没 有 成 效, 有 两 大 原 因 第 一, 国 共 两 党 的 一 切 谈 判, 只 为 两 党 间 的 谈 判, 不 曾 公 诸 国 人, 不 曾 让 两 党 以 外 的 政 团 及 人 民 的 代 表 来 参 加, 以 致 两 党 之 间 没 有 一 个 绥 和 调 济 的 力 量, 而 对 于 谈 判, 也 便 缺 乏 了 一 个 公 正 的 评 判 者 第 二, 政 府 几 年 始 终 不 认 识, 因 此 也 就 不 承 认 这 个 已 经 形 成 而 且 正 在 发 展 的 中 国 民 主 同 盟, 这 个 代 表 中 国 民 主 运 动 的 新 兴 的 庞 大 力 量 反 之, 它 始 终 采 用 一 种 拉 拢 联 络 同 盟 中 一 两 个 原 有 政 党 单 位 的 手 段, 以 图 拆 散 并 打 击 这 个 新 兴 的 力 量, 结 果 是 不 能 得 到 中 国 第 三 个 大 政 党 的 合 作 与 协 助, 政 府 所 欲 推 行 的 统 一 团 结 方 案, 也 始 终 得 不 到 效 果 在 我 们 看 来, 倘 政 府 不 改 变 这 两 个 错 误 的 观 念, 所 谓 统 与 团 结, 便 等 于 空 谈, 而 徒 然 证 明 政 府 自 己 在 这 件 事 上 缺 乏 诚 意 而 已 到 了 今 天, 到 了 抗 战 八 周 年 纪 念 日 的 今 天, 国 际 及 国 内 的 形 势 已 完 全 转 变 了 民 主 的 潮 流, 已 非 一 党 之 力, 更 非 一 人 之 力 可 以 抵 挡 为 顺 应 潮 流, 以 达 到 国 内 统 一 团 结 的 自 由 起 见, 我 们 又 以 为 举 行 圆 桌 会 议 以 前, 政 府 应 立 即 实 现 下 面 这 几 个 条 件 : 一 立 即 保 障 人 民 的 言 论 出 版 自 由, 即 立 即 取 消 登 记 检 查 制 度 ; 二 立 即 保 障 人 民 集 会 结 社 的 自 由, 即 立 即 承 认 各 政 党 的 合

214 抗 战 胜 利 前 后 昆 明 民 主 运 动 史 料 选 编 213 法 地 位 ; 三 立 即 保 障 人 民 的 身 体 居 住 行 动 自 由, 即 立 即 取 消 特 务 制 度 ; 四 立 即 维 持 国 内 的 和 平 秩 序, 即 立 即 停 止 各 地 对 内 的 武 力 冲 突 这 些 为 民 主 的 先 决 条 件, 这 些 并 且 是 举 行 党 派 圆 桌 会 议 以 前 的 先 决 条 件 团 结 只 能 在 和 平 中 取 得, 更 只 能 在 一 切 政 党 有 了 法 律 保 障, 有 了 行 动 及 言 论 集 会 的 自 由 保 障 的 环 境 下 取 得, 这 些 先 决 条 件 的 实 现, 正 为 政 府 谋 取 国 内 统 一 与 团 结 的 诚 意 之 试 金 石 我 们 确 实 认 定, 对 于 中 国, 今 天, 国 际 形 势 绝 对 优 良, 国 内 形 势 绝 对 险 恶 我 们 愿 唤 醒 全 国 人 民 一 致 起 来 冲 破 这 国 内 的 险 恶 形 势, 争 取 国 际 的 优 良 形 势, 以 便 提 前 结 束 抗 战, 从 速 奠 定 国 家 的 和 平 与 民 主 的 基 础 上 面 的 各 项 主 张, 就 是 我 们 中 国 民 主 同 盟 今 后 努 力 的 方 向, 我 们 誓 将 有 进 无 退, 直 到 达 到 目 的 为 止 谨 以 昭 告 国 人 6. 告 国 际 友 人 书 1 (1 945 年 8 月 14 日 ) 全 世 界 民 主 阵 线 的 朋 友 们 : 我 们, 中 国 的 民 主 主 义 者 们, 渴 爱 自 由 的 中 国 智 识 分 子 们, 中 国 文 化 界 教 育 界 的 工 作 者 们 一 一 教 师 们 大 学 教 授 们 科 学 家 们 著 作 家 们 诗 人 们 文 艺 作 家 们 戏 剧 家 们 演 员 们 音 乐 家 们 画 家 们 新 闻 记 者 们 编 辑 们 出 版 家 们, 以 及 在 各 种 文 化 岗 位 上 的 工 作 者 们 精 神 劳 动 者 们 我 们, 在 为 了 中 国 的 民 1 此 文 原 稿 写 于 1945 年 7 月 7 日.8 月 10 日 日 本 外 务 省 向 美 中 英 苏 发 出 乞 降 照 会, 当 晚 消 息 传!11 昆 明 民 盟 云 南 省 支 部 即 在 原 稿 基 础 上 修 改 成 此 文 价 飞 主 里 根 据 的 是 铅 印 传 单 整 理.1: 有 207 入 签 名

215 214 近 代 史 资 料 主 运 动 而 艰 苦 奋 斗 的 时 候, 无 时 不 渴 望 着 你 们 一 - 国 际 友 人 们, 紧 密 地 携 起 手 来! 中 国 人 民 在 这 次 反 抗 日 本 法 西 斯 的 战 争 中, 流 血 和 受 苦, 已 经 八 年 多 了 现 在 日 本 虽 然 己 投 降, 但 是 中 国 民 族 解 放 与 人 民 解 放 的 艰 巨 任 务, 却 正 待 我 们 努 力 奋 斗 去 完 成 在 这 期 间, 你 们 曾 以 战 友 的 资 格, 不 断 地 对 我 们 寄 予 深 切 的 同 情 " 援 助 中 国 " 的 呼 声, 曾 经 响 彻 了 全 世 界 八 年 来, 每 一 次 从 你 们 的 政 府 或 人 民 那 里 来 的 道 义 的 支 持 或 物 质 的 援 助, 使 我 们 在 苦 闷 之 余, 感 到 无 限 友 情 的 温 暖 正 是 为 了 这 个, 我 们 愿 代 表 我 国 广 大 的 受 难 人 民, 向 你 们 表 示 崇 高 的 谢 意 和 敬 意 今 天, 中 国 人 民 的 心 情 是 十 分 沉 重 的 近 百 年 来 的 深 长 的 苦 难, 加 上 十 年 内 战 的 悲 惨 经 历, 再 加 上 八 年 来 日 本 法 西 斯 强 盗 的 血 腥 的 宰 割, 和 我 们 自 己 的 顽 固 的 统 治 者 们 最 近 几 年 中 在 前 线 和 大 后 方 所 不 断 造 成 的 严 重 的 错 误, 这 些 都 像 重 重 的 榈 锁, 套 在 我 们 的 身 上, 使 我 们 的 抗 日 和 争 民 主 的 伟 大 解 放 事 业, 表 现 为 你 们 不 能 想 象 地 复 杂 和 艰 苦! 所 以, 亲 爱 的 友 人 们! 目 前 中 国 人 民 争 取 民 主 的 斗 争, 就 需 要 你 们 比 从 前 更 进 一 步 地 认 识 中 国, 了 解 中 国 人 民 的 苦 痛 的 要 求, 从 而 使 你 们 的 同 情 的 援 助, 不 致 于 浪 费 和 落 空 这 就 是 中 国 人 民 对 于 你 们 的 最 低 限 度 的, 也 是 最 现 实 的 要 求 摆 在 中 国 面 前 的 现 实 问 题 是 : 团 结 呢 还 是 内 战? 民 主 呢 还 是 独 裁? 彻 底 的 胜 利 还 是 廉 价 的 和 平? 朋 友 们, 让 我 们 向 你 们 保 证, 中 国 人 民 坚 决 地 选 择 了 第 条 路 - 一 团 结 胜 利 的 道 路, 民 主 的 联 合 政 府 的 道 路 但 是 八 年 的 岁 月, 无 情 的 事 实 再 证 明 了 今 天 我 们 执 政 的 础 裁 者 和 顽 固 派, 他 们 一 切 的 政 令 和 措 施, 都 是 和 这 条 光 明 之 路 背 道 而 驰 的 这 些 顽 固 的 自 私 的 统 治 者, 是 贪 污 腐 化 的 大 集 团 他 们 在 前 方 丧 师 辱 国, 在 后 方 欺 压 人 民, 每 一 个 公 正 的 外 国 记 者 和 旅 客 们 都 可 以 证 明, 中 国 人 民 和 自 由 主 义 的 智 识 分 子 们

216 抗 战 胜 利 前 后 昆 明 民 主 运 动 史 料 选 编 215 从 来 得 不 到 任 何 人 权 的 保 障, 得 不 到 集 会 结 社 言 论 出 版 演 剧 画 展 旅 行 通 信 的 民 主 自 由, 教 授 和 作 家 们 时 常 被 捕 和 失 踪, 监 狱 和 集 中 营 里 囚 禁 着 无 数 智 识 青 年 和 爱 国 的 政 治 犯 当 大 大 小 小 的 官 僚 们, 变 成 战 时 的 暴 发 户 时, 广 大 的 中 国 人 民 士 兵 和 智 识 分 子 们, 却 在 半 饥 饿 状 态 和 传 染 病 的 威 胁 中 受 难 而 最 近, 这 些 反 民 主 的 统 治 者, 在 国 际 民 主 的 大 洪 流 中, 为 了 欺 骗 人 民 和 欺 骗 盟 友, 却 也 像 西 班 牙 和 阿 根 延 的 独 裁 者 样, 装 模 做 样 地 披 上 了 民 主 的 外 衣, 而 其 实 却 正 在 将 那 从 盟 国 租 借 法 案 中 所 得 到 的 物 资 和 现 代 武 器, 用 来 摧 毁 人 民 的 抗 日 活 动, 并 作 为 屠 杀 人 民 与 断 送 国 脉 的 内 战 的 资 本 但 是, 中 国 人 民 的 力 量, 已 经 在 历 史 的 千 锤 百 炼 中, 空 前 地 发 展 和 壮 大 起 来 了 人 民 深 信 其 自 身 力 量 的 继 续 发 展 与 壮 大, 必 能 亲 手 解 除 其 自 身 的 苦 痛, 深 信 在 驱 逐 日 本 侵 略 者 和 建 立 民 主 联 合 政 府 的 斗 争 中, 必 能 得 到 最 终 的 与 完 全 的 胜 利 大 多 数 的 中 国 人 民 和 进 步 的 智 识 分 子 们, 对 于 现 存 的 各 党 各 派 及 组 织 的 本 身, 并 没 有 什 么 成 见, 人 民 和 我 们 中 间 的 绝 大 多 数, 至 今 也 都 还 是 无 党 无 派 的 自 由 主 义 者 因 此, 我 们 对 于 目 前 党 派 问 题 的 看 法, 是 从 现 实 主 义 出 发 的 凡 是 民 主 的 党 派, 其 主 张 与 表 现 有 利 于 人 民 的, 我 们 便 同 情 他, 支 持 他 ; 凡 是 反 民 主 的 党 派, 其 主 张 与 行 为 违 反 人 民 利 益 的, 我 们 便 厌 弃 他, 反 对 他 而 且 我 们 坚 信 : 任 何 一 个 单 独 的 党 派, 现 在 或 今 后 都 不 能 包 办 中 国 的 政 治 只 有 主 张 抗 日 与 民 主 的 各 党 各 派 和 无 党 无 派 的 人 民 力 量, 共 同 组 织 一 个 民 主 的 联 合 政 府, 才 能 领 导 人 民 走 向 抗 日 的 胜 利 和 战 后 的 建 设 中 国 各 阶 层 的 人 民 和 智 识 分 子 们, 誓 愿 为 此 光 辉 的 目 的 而 奋 斗 到 底 在 这 里 我 们 诚 恳 地 希 望 全 世 界 民 主 阵 线 上 的 朋 友 们, 积 极 地 同 情 和 支 持 我 们, 最 低 限 度, 也 不 要 在 中 国 问 题 上 造 成 错 误, 因 而 迫 使 我 们 在 这 个 斗 争 中 冤 枉 地 付 出 更 多 更 惨 的 代 价 亲 爱 的 美 国 朋 友 们! 你 们 过 去 和 现 在, 都 是 十 分 关 怀 我 国 的,

217 216 近 代 史 资 料 你 们 的 一 部 分 的 战 士, 还 在 我 国 的 天 空 和 地 面 上 和 我 们 并 肩 作 战, 这 种 崇 高 的 友 情, 是 中 国 人 民 永 矢 不 忘 的 正 因 为 两 国 关 系 的 深 切, 和 互 相 影 响 的 重 大, 盼 望 你 们 能 够 真 切 了 解 中 国 人 民 的 苦 难, 如 像 你 们 公 正 的 新 闻 记 者 们 所 做 的 那 样, 经 常 地 提 醒 你 们 的 政 府 ( 你 们 的 政 府 和 我 们 的 不 同, 是 民 主 的 政 府, 容 许 人 民 说 话 的 ), 使 真 在 中 国 问 题 上 采 取 公 正 和 现 实 的 观 点 一 定 要 使 你 们 的 宝 贵 援 助, 成 为 促 进 中 国 民 主 与 胜 利 的 条 件, 而 不 要 成 为 妨 害 中 国 团 结 和 进 步 的 条 件 一 切 的 援 助 于 我 们 是 需 要 和 宝 贵 的, 但 是, 不 使 一 切 的 援 助 如 经 济 与 黄 金 的 援 助, 成 为 中 国 官 僚 与 资 本 家 剥 削 中 国 人 民 大 众 的 资 本 F 不 使 一 切 军 火 的 援 助, 成 为 军 事 独 裁 者 屠 杀 人 民 的 工 具, 却 是 更 需 要 更 宝 贵 的 我 们 是 坚 决 反 对 内 战 的, 而 事 实 上 中 国 内 战 的 炮 声 已 经 响 了 6 月 6 日, 陈 诚 部 长 曾 公 开 声 称 将 以 盟 国 租 借 武 器 进 行 内 战 到 7 月 间, 内 战 的 炮 声, 果 然 在 陕 西 淳 化 绥 南 绥 西 苏 浙 皖 解 放 区 等 处 同 时 响 起 来 了! 在 上 述 地 区, 国 民 党 军 胡 宗 南 顾 祝 同 等, 共 计 调 动 军 队 20 万 人 以 上, 所 使 用 的 都 是 美 国 武 器, 而 且 还 有 美 国 顾 问 参 加, 帮 助 国 民 党 军 策 划 指 挥 表 面 上, 好 像 只 是 国 共 两 党 军 队 的 冲 突, 但 实 际 上, 这 是 中 国 法 西 斯 主 义 者 对 民 主 主 义 者 的 战 争, 也 是 中 国 专 制 主 义 者 反 对 全 国 人 民 的 战 争 这 种 屠 杀 人 民 的 内 战, 如 果 不 被 制 止, 其 结 果 必 然 破 坏 国 际 和 平, 延 缓 人 民 世 纪 的 奠 定 我 们 中 国 人 民 为 了 自 己 的 生 存 和 解 放, 一 定 要 团 结 起 来 反 对 内 战, 用 全 力 来 制 止 内 战 但 是 这 不 仅 是 中 国 人 民 的 任 务, 同 时 也 是 美 国 人 民 的 任 务, 因 为 你 们 美 国 驻 华 大 使 赫 尔 利 与 美 军 驻 华 总 司 令 魏 特 迈, 他 们 的 政 策 与 行 为 实 际 上 也 是 助 长 国 民 党 军 进 行 内 战, 他 们 的 政 策 与 行 为, 绝 对 违 反 美 国 人 民 的 公 意 因 此 你 们 也 就 有 责 任 起 来 纠 正 他 们 的 错 误, 并 且 督 促 你 们 的 政 府, 使 它 对 于 中 国 最 广 大 人 民 的 呼 声 加 以 严 重 的 注 意 要 知 道 中 国 是 属 于 中 国 人 民 的, 而 不 是 属 于 少 数 独 裁 者 的, 你 们 的 外 交 政 策 违 反 了 中 国 人 民 的 意 志, 必 然 要

218 抗 战 胜 利 前 后 昆 明 民 主 运 动 史 料 选 编 217 损 害 或 失 去 中 国 人 民 的 友 谊 我 们 诚 恳 希 望 你 们 的 同 情 和 援 助, 不 要 再 滑 失 方 向, 因 之 助 长 了 我 们 内 部 的 纷 乱, 从 而 也 毁 灭 了 你 们 这 个 远 东 市 场 战 后 的 中 国, 在 顺 利 的 建 设 和 繁 荣 的 条 件 下, 无 疑 地 是 你 们 大 量 工 业 品 的 重 要 市 场 之 一 但 是 战 后 中 国 的 顺 利 的 建 设 和 繁 荣 的 前 提, 是 举 国 一 致 的 民 主 联 合 政 府 的 建 立 你 们 如 果 把 任 何 希 望, 寄 托 于 今 天 这 一 群 贪 污 腐 败 而 反 动 的 执 政 者 身 上, 那 必 将 使 你 们 失 望 亲 爱 的 美 国 朋 友 们, 千 万 不 要 因 为 一 时 的 疏 忽, 而 造 成 永 久 的 遗 憾 啊! 亲 爱 的 英 国 朋 友 们! 你 们 悠 久 的 民 主 传 统, 是 我 们 一 向 所 衷 心 钦 慕 的 经 过 这 次 反 纳 粹 战 争 的 锻 炼, 我 们 相 信, 你 们 将 来 定 能 建 立 起 一 个 更 民 主 更 美 好 的 社 会 秩 序 在 此 我 们 谨 代 表 着 中 国 人 民, 祝 贺 你 们 的 胜 利 与 成 功, 并 愿 更 进 一 步 地 向 你 们 表 示 一 点 意 见 : 我 们 中 英 两 国 邦 交 的 历 史, 是 特 别 悠 久 的, 过 去 两 国 旧 时 代 政 治 家 的 作 风, 我 们 知 道 而 且 相 信 你 们 英 国 人 民 是 不 会 同 意 的, 正 如 站 在 中 国 人 民 的 立 场, 我 们 也 不 能 同 意 他 们 样 因 此 希 望 你 们 今 后 还 要 更 多 的 体 寒 中 国 人 民 的 痛 苦 与 愿 望, 而 经 常 地 提 醒 你 们 的 政 府 和 被 派 到 远 东 的 官 员 们, 千 万 不 要 有 意 无 意 地 助 长 了 中 国 法 西 斯 的 恶 势 力, 因 而 在 客 观 上 阻 碍 了 中 国 的 进 步 与 发 展, 打 击 了 正 在 生 长 和 壮 大 的 中 国 人 民 的 民 主 力 量 亲 爱 的 朋 友 们, 凭 着 你 们 不 列 颠 人 的 口 智 与 远 见, 我 们 深 信, 你 们 是 不 会 拒 绝 我 们 这 点 恳 求 的 亲 爱 的 苏 联 朋 友 们! 自 1917 年 十 月 革 命 胜 利 之 后, 你 们 一 直 就 是 世 界 人 类 解 放 的 曙 光 与 被 压 迫 民 族 谋 取 独 立 自 由 的 叮 塔 你 们 是 第 一 个 自 动 废 除 对 华 特 权 和 我 们 订 立 平 等 条 约 的 国 家. 20 多 年 来 我 们 不 但 在 求 解 放 的 斗 争 中 得 到 你 们 最 珍 贵 的 援 助, 而 且 从 你 们 最 进 步 的 文 化 中, 吸 取 了 于 我 们 最 有 益 的 东 西 这 次 你 们 在 反 纳 粹 的 战 斗 中, 是 牺 牲 最 大 而 贡 献 最 多 的 我 们 中 国 人 民 和 智 识 分 子, 对 于 你 们 一 英 勇 而 坚 定 的 社 会 主 义 国 家 的 劳 动 人 民 们,

219 218 近 代 史 资 料 尤 其 怀 着 最 高 的 敬 佩 和 友 爱 我 们 对 于 国 际 的 顽 固 分 子 和 中 国 的 反 动 分 子 所 不 断 制 造 的 反 苏 的 阴 谋 和 澜 言, 一 向 是 深 恶 痛 绝 的 我 们 坚 信, 中 苏 两 国 人 民 的 互 爱 互 助, 是 安 定 远 东 和 平 的 重 要 保 证 现 在 你 们 已 经 对 日 宣 战, 并 开 始 了 对 日 作 战, 正 因 你 们 的 坚 强 作 战, 加 速 了 日 本 投 降, 这 实 在 大 有 助 于 中 国 人 民 的 解 放 事 业 苏 联 的 朋 友 们! 你 们 过 去 曾 经 给 过 我 们 许 多 鼓 励 和 援 助, 希 望 今 后 更 友 爱 地 支 持 我 们 的 斗 争 吧! 亲 爱 的 法 国 朋 友 们! 当 你 们 国 家 的 命 运 一 度 地 被 断 送 在 贝 当 赖 伐 尔 之 流 的 手 中 的 时 候, 我 们 中 国 人 民 和 知 识 分 子 们, 曾 经 表 示 了 最 大 的 关 怀 和 悲 愤 o 因 为 在 同 一 期 间, 我 们 中 国 的 贝 当 们 和 赖 伐 尔 们, 正 打 算 通 过 同 样 的 阴 谋, 把 中 国 人 民 带 向 无 底 的 深 渊, 今 天, 通 过 你 们 的 英 勇 斗 争, 一 个 新 兴 的 进 步 的 法 兰 西, 终 于 在 劫 火 中 诞 生 了 而 我 们 这 里 种 种 甘 心 步 贝 当 和 赖 伐 尔 之 后 尘 的 反 动 派, 还 在 继 续 玩 弄 着 和 出 卖 着 中 国 民 族 利 益, 这 就 是 我 们 对 于 新 兴 法 兰 西 的 人 民 所 以 怀 着 这 样 多 的 艳 羡 和 敬 佩 的 原 因 亲 爱 的 法 国 朋 友 们, 你 们 的 国 家 在 复 兴 中, 你 们 正 在 向 四 方 寻 求 你 们 的 朋 友, 当 你 们 的 眼 光 射 到 中 国 的 时 候, 你 们 应 该 知 所 选 择 啊! 只 有 中 国 人 民 才 是 你 们 最 可 靠 的 战 友 全 世 界 被 压 迫 的 民 族, 一 切 殖 民 地 半 殖 民 地 国 家 的 人 民 啊, 让 我 们 共 同 携 手 吧! 我 们 的 痛 苦, 不 减 于 你 们 所 受 的 痛 苦, 我 们 的 困 难, 不 减 于 你 们 所 面 临 的 困 难, 让 我 们 用 彼 此 的 同 情 和 互 助, 把 我 们 大 家 带 向 自 由 解 放 的 大 道 吧! 我 们 坚 决 主 张, 大 西 洋 宪 章 应 该 适 用 于 一 切 殖 民 地 国 家, 而 且 相 信, 如 果 没 有 全 世 界 一 切 殖 民 地 和 半 殖 民 地 国 家 的 彻 底 的 与 无 保 留 的 解 放, 则 人 类 和 平, 仍 然 得 不 到 最 后 的 保 证 而 且 认 定, 过 去 列 强 在 殖 民 地 和 半 殖 民 地 所 惯 用 的 错 误 政 策, 如 像 挑 拨 与 分 化 的 政 策, 政 治 上 经 济 上 与 文 化 上 奴 役 政 策, 扶 助 殖 民 地 和 半 殖 地 国 家 内 部 的 反 动 势 力 的 政 策, 今 天 如 果 有 谁 还 要 拿 出 来 应 用, 谁 就 一 定 会 自 食 恶 果 的 亲 爱 的

220 抗 战 胜 利 前 后 昆 明 民 主 运 动 史 料 选 编 219 苦 难 中 的 朋 友 们, 让 我 们 互 相 勉 励 互 相 警 惕 吧! 全 世 界 民 主 阵 线 上 的 朋 友 们! 我 们 中 国 的 民 主 主 义 者, 渴 爱 自 由 的 中 国 智 识 分 子 们, 中 国 文 化 界 教 育 界 的 工 作 者 们, 我 们 希 望 今 天 这 个 意 义 重 大 的 文 件, 能 够 越 过 重 重 封 锁 着 我 们 的 特 务 组 织 的 检 查 网, 很 快 地 达 到 你 们 的 眼 前 至 于 我 们, 凡 是 在 这 文 件 上 签 r 名 的 人, 随 时 都 准 备 迎 接 法 西 斯 分 子 的 迫 害, 因 为 我 们 是 甘 心 把 我 们 的 切 贡 献 给 人 民 的 在 我 们 中 间, 有 不 少 的 人 曾 经 在 欧 美 受 过 民 主 教 育, 我 们 从 先 进 国 家 的 人 民 那 里, 学 习 了 争 取 自 由 与 民 主 的 榜 样 我 们 将 继 续 和 我 们 的 人 民 一 同 斗 争 下 去, 直 到 取 得 了 最 后 与 完 全 的 胜 利, 直 到 一 个 民 主 的 美 好 的 新 中 国 出 现 的 时 候 7. 昆 明 教 育 文 化 界 庆 祝 胜 利 大 会 宣 言 1 (1 945 年 9 月 4 日 ) 在 停 泊 于 东 京 湾 的 密 苏 里 号 旗 舰 上, 日 本 的 投 降 代 表 已 经 正 式 签 订 了 降 约, 最 后 个 最 顽 固 的 法 西 斯 军 间 政 权, 到 今 天, 可 算 完 全 屈 膝 了 这 是 全 世 界 人 民 力 量 的 光 荣 成 就, 而 我 们 中 国 人 民. 首 先 揭 起 反 法 西 斯 的 义 旗, 历 尽 艰 辛 苦 难, 不 屈 不 悟, 苦 斗 了 八 年 的 中 国 人 民, 对 于 这 成 就 的 贡 献, 尤 其 伟 大 事 实 摆 在 眼 前, 在 中 国 人 中 间, 八 年 来 谁 在 抗 战? 谁 在 流 血 流 汗? 谁 贡 献 了 人 力? 又 贡 献 了 物 力? 票 子 谷 子 儿 子, 不 全 CD 9 月 2 日. 日 本 天 皇 政 府 及 大 本 营 代 表 签 署 无 条 件 投 降 书 为 庆 祝 抗 战 胜 利, 西 南 联 大 云 南 大 学 中 法 大 学 三 校 学 生 自 治 会, 与 文 协 昆 明 分 会 中 苏 文 协 昆 明 分 会 民 主 周 刊 社 自 由 论 坛 社 大 路 周 刊 社 人 民 周 刊 社 等 团 体. 在 联 大 东 会 堂 联 合 举 办 " 从 胜 利 到 和 平 " 盛 大 晚 会 此 份 宣 言 即 是 在 会 上 宣 读 的 此 宣 言 共 存 三 稿. 初 稿 题 作 4 昆 明 教 育 文 化 界 对 于 胜 利 后 因 是 的 意 见 队 吴 晗 起 草 ; 二 稿 为 闯 一 多 恭 录, 并 再 次 修 订 p 三 稿 为 吴 晗 抄 录 这 里 根 据 三 稿 整 理

221 220 近 代 史 资 料 是 由 人 民 担 负 的 吗? 偏 偏 是 无 力 的 出 了 最 大 量 的 力, 无 钱 的 出 了 最 多 数 的 钱, 这 样 熬 了 八 年, 才 熬 出 今 天 的 胜 利 今 天, 凡 是 有 良 心 的 人 都 应 承 认, 一 切 光 荣 属 于 人 民 人 民 既 赢 得 了 胜 利, 人 民 便 有 权 利 在 胜 利 的 基 础 上, 再 为 着 自 己 未 来 的 日 子, 赢 得 永 久 的 不 可 摇 撼 的 和 平, 以 建 立 民 主 的 团 结 的 进 步 的 新 中 国 因 此, 在 这 举 世 欢 腾 庆 祝 胜 利 的 今 天, 我 们 以 一 部 分 中 国 人 民 的 资 格, 为 了 保 证 我 们 自 己 的 胜 利 的 果 实 不 致 落 空, 郑 重 的 提 出 如 下 的 具 体 意 见 为 迅 速 根 绝 内 战 危 机, 我 们 主 张 : 甲 日 前 正 在 进 行 中 的 国 共 两 党 的 谈 判, 必 须 随 时 对 全 国 人 民 公 开, 尊 重 人 民 的 意 见, 在 人 民 的 监 督 与 支 持 之 下, 实 现 团 结 乙 立 即 实 施 一 切 民 主 改 革, 迅 速 召 开 包 括 国 共 两 党 民 主 同 盟, 及 无 党 无 派 的 公 正 人 士 的 政 治 会 议, 组 织 联 合 政 府 二 为 酬 答 人 民 抗 战 的 功 绩, 我 们 主 张 : 甲 立 即 完 全 停 止 征 粮 征 购 征 借 征 兵 征 工 等 战 时 措 置, 以 减 轻 人 民 负 担 乙 切 实 保 证 抗 战 军 人 或 其 遗 族 的 生 活 丙 迅 速 扶 助 民 营 工 业, 广 泛 救 济 论 陷 区 人 民, 并 调 整 公 务 人 员 的 薪 律 待 遇 丁 迅 速 恢 复 交 通, 并 资 助 人 民 还 乡, 扶 植 华 侨 生 计 三 为 惩 办 战 争 罪 犯 及 破 坏 抗 战 的 各 种 不 肖 分 子, 我 们 主 张 z 甲 彻 底 消 灭 日 本 法 西 斯, 从 政 治 上 经 济 上 军 事 上 解 除 敌 人 武 装, 惩 办 战 争 罪 犯, 建 立 民 主 的 日 本, 以 保 障 远 东 及 世 界 和 平 乙 通 令 全 国 人 民 依 法 检 举 明 暗 的 汉 奸 贪 官 污 吏 及 奸 商 囤 户, 立 即 逮 捕 归 案 丙 组 织 人 民 法 庭, 公 审 上 述 人 犯, 分 别 处 刑 丁 没 收 上 述 人 犯 的 财 产, 作 为 建 国 之 用

222 抗 战 胜 利 前 后 昆 明 民 主 运 动 吏 料 选 编 221 一 切 胜 利 属 于 人 民, 一 切 光 荣 属 于 人 民 让 我 们 高 呼 : 我 们 已 经 有 了 胜 利, 我 们 更 要 和 平! 要 民 主! 要 团 结 j 8. 昆 明 文 化 界 潘 光 旦 等 为 扫 荡 报 高 紫 瑜 等 被 诬 陷 绑 架 事 致 龙 云 函 1 (J 945 年 9 月 ) 志 公 2 先 生 勋 鉴 : 最 近 中 央 特 务 人 员 又 在 昆 市 从 事 非 法 活 动, 文 化 界 人 士 之 被 捕 与 失 踪 者 时 有 所 闻, 影 响 社 会 洁 安 至 巨 且 深, 光 旦 等 谨 代 表 昆 明 文 化 界 同 人 专 函 具 报, 敬 祈 迅 伤 所 属 严 密 查 究, 并 防 止 同 样 事 件 发 生, 以 卫 人 权, 不 胜 迫 切 待 命 之 至 窃 查 本 市 扫 荡 报 总 编 辑 高 紫 瑜 君, 向 属 无 党 无 派 人 士, 两 年 来 服 务 该 报 成 绩 昭 著, 乃 于 上 月 29 日 当 蒋 主 席 与 毛 泽 东 先 生 在 渝 杯 酒 联 欢, 共 商 国 是 之 际, 忽 被 某 方 胁 迫 着 其 著 论 反 共, 高 君 为 顾 全 大 局, 未 允 所 请, 当 晚 即 以 公 正 态 度 就 团 结 与 民 主 问 题 另 行 撰 文 有 所 评 述 i 巨 高 君 于 凌 晨 就 寝 后, 该 报 社 社 长 李 诚 毅 竟 偷 天 换 日, 将 原 稿 篡 改 成 一 恶 劣 不 堪 之 反 共 文 字, 且 署 名 高 紫 瑜 名 字 刊 出 翌 日 报 纸 出 版, 报 社 同 人 连 同 高 君 本 人 均 为 之 愕 然 失 措 高 君 受 此 奇 辱, 蒙 此 奇 冤, 虽 悲 愤 交 集, 然 迫 于 淫 威, 无 所 如 何, 只 得 悄 然 出 走 高 君 出 走 后, 特 务 人 员 恐 高 君 一 旦 获 得 自 由, 将 1 昆 明 扫 荡 报 为 国 民 党 第 五 军 所 办, 总 编 程 高 紫 瑜 ( 高 天, 解 放 后 任 中 国 民 主 同 盟 中 央 委 员 会 常 务 副 主 席 为 与 中 共 关 系 密 切 的 进 步 人 士, 故 国 民 党 军 委 会 视 此 报 为 新 华 日 报 昆 明 版 抗 战 胜 利 后, 国 民 党 加 紧 迫 害 进 步 力 量, 高 紫 瑜 吕 剑 杨 人 鸿 张 兆 鳞 相 继 失 踪, 外 间 传 说 为 特 务 绑 架 当 时, 云 南 省 主 席 龙 云, 不 许 蒋 介 石 系 统 进 入 昆 明, 民 盟 云 南 省 支 部 利 用 这 关 系, 特 致 函 龙 云 以 求 营 救 此 函 为 周 新 民 萨 空 了 闻 一 多 张 光 年 等 人 商 量 之 对 策, 因 潘 光 旦 与 龙 云 接 近, 故 署 其 名 兹 据 张 光 年 起 草 萨 空 了 脊 录 的 原 稿 整 理 也 龙 云, 字 志

223 222 近 代 史 资 料 公 开 世 露 此 项 阴 谋, 如 是 侦 骑 四 出, 声 言 将 捕 杀 勿 论 是 时 有 扫 荡 报 编 辑 杨 人 鸿 君, 月 一 诚 笃 好 学 之 士, 对 政 治 问 题 向 无 成 见, 渠 与 高 君 相 识 未 久, 仅 公 余 谈 笑 颇 相 得, 恃 务 人 员 为 探 索 高 君 行 踪, 竟 不 惜 以 非 法 手 段, 于 本 月 12 日 晚 间 将 杨 君 自 报 馆 宿 舍 檀 行 绑 架 去, 往 华 山 东 路 华 山 南 路, 在 马 市 口 中 央 日 报 发 行 部 门 口 架 入 汽 车, 自 后 即 以 黑 布 蒙 其 双 眼 驶 赴 郊 区 某 旅 馆 内 之 特 务 机 关 拘 讯 两 日, 毫 无 结 果, 始 于 14 日 晚 间 又 以 黑 布 蒙 目 载 入 汽 车, 遣 之 使 归 此 事 经 过 中 尚 有 一 可 注 意 之 点, 即 拘 询 杨 君 之 特 务 人 员 操 云 南 口 音, 并 声 言 系 警 备 司 令 部 之 人 员, 此 其 用 意 欲 嫁 祸 于 地 方 当 局, 抑 又 可 知 方 杨 君 尚 未 放 归 之 时, 过 去 曾 任 扫 荡 报 编 辑, 现 在 现 察 报 供 职 之 王 聘 君 又 被 株 连 而 失 踪 王 君 系 青 年 诗 人. 笔 名 吕 剑, 现 为 昆 明 文 协 理 事, 其 为 人 为 一 纯 粹 文 艺 家, 对 政 治 素 不 热 心, 徒 因 其 前 此 与 高 紫 瑜 君 在 扫 荡 报 同 事 相 熟, 亦 竟 被 特 务 注 意, 数 日 来 该 特 务 等 屡 至 观 察 报 追 索 王 君, 日 几 数 次, 意 欲 加 以 逮 捕 王 君 因 鉴 于 高 君 杨 君 故 事, 深 为 疑 惧, 两 日 来 未 到 报 社 办 公, 亦 未 请 假, 究 系 自 动 出 走, 抑 系 被 人 架 去, 现 均 无 法 证 明 窃 以 保 障 身 体 自 由, 政 府 早 有 明 令, 我 公 平 时 训 诫 部 属 及 公 开 发 表 谈 话, 对 特 务 之 非 法 活 动 亦 屡 次 表 示 深 恶 痛 绝, 悬 为 厉 禁 月 最 近 尚 有 此 项 " 中 央 " 特 务 人 员 假 冒 地 方 军 警 机 关 名 义 非 法 逮 捕 与 拘 讯 文 化 界 人 士, 违 犯 法 纪, 扰 乱 治 安, 莫 此 为 甚 倘 不 严 行 查 究, 听 令 彼 辈 横 行 无 忌, 凡 我 市 民 几 至 人 人 自 危 用 敢 专 函 具 报, 并 代 表 我 文 化 界 同 人 恳 祈 迅 伤 所 属, 严 密 查 究 并 设 法 驱 逐 此 类 特 务 人 员 出 境, 以 绝 乱 源 而 维 人 权, 不 胜 翘 企 渴 待 之 至 抵 颂 勋 安

224 抗 战 胜 利 前 后 昆 明 民 主 运 动 史 料 选 编 国 立 西 南 联 合 大 学 + 教 授 为 国 共 商 谈 致 蒋 介 石 毛 泽 东 两 先 生 电 文 1 <1 945 年 10 月 1 日 ) 重 庆 国 民 政 府 文 官 处 分 转 蒋 介 石 先 生 毛 泽 东 先 生 大 鉴 2 日 本 投 降, 先 生 等 聚 首 重 庆, 国 人 方 庆 外 患 既 除, 内 争 可 珉, 莫 不 引 领 企 望 协 商 早 得 结 果, 统 早 成 事 实, 新 中 国 之 建 设 早 获 开 始 顾 谈 商 逾 月, 外 间 第 传 关 于 地 区 之 分 辖 有 异 议, 军 额 之 分 配 有 争 执, 而 国 人 所 最 关 切 之 民 主 政 治 之 实 施, 及 代 表 此 政 治 之 议 会 之 召 集, 转 未 闻 有 何 协 议 诫 所 传 非 虚, 则 谈 商 纵 有 结 果, 只 是 国 共 两 党 一 时 均 势 之 获 得 而 已, 既 不 能 满 足 全 国 人 民 殷 殷 望 治 之 心, 亦 不 足 以 克 服 国 家 目 前 所 遭 遇 之 困 难 莫 若 等 内 审 舆 情, 外 寨 大 势, 以 为 一 党 专 政 固 须 终 止, 两 党 分 割 亦 难 为 训, 敢 请 先 生 等 立 即 同 意 召 集 包 括 各 党 各 派 及 无 党 无 派 人 士 之 政 治 会 议, 共 商 如 何 成 立 容 纳 全 国 各 方 开 明 意 见 之 联 合 政 府, 再 由 此 联 合 政 府 于 最 短 期 内 举 行 国 民 大 会 代 表 之 选 举, 定 期 召 开 国 民 大 会 以 制 定 根 本 大 法, 以 产 生 立 宪 政 府 必 如 此, 一 切 政 治 纠 纷 乃 可 获 致 圆 满 之 解 决, 而 还 政 于 民 之 口 号 乃 不 至 徒 托 空 言 在 立 宪 政 府 成 立 以 前, 国 共 两 党 既 为 今 日 中 国 力 量 最 雄 厚 之 两 大 政 党, 先 生 等 又 为 其 领 袖, 故 刷 新 政 治, 改 进 方 向, 先 生 等 实 责 无 旁 贷 今 当 除 旧 布 新 之 际, 有 数 事 应 请 特 别 注 意 并 立 即 施 行 者 十 余 年 来, 我 国 政 权 实 际 上 操 于 介 石 先 生 一 人 之 手, 介 石 先 生 领 导 抗 战 矢 志 不 渝, 自 为 国 人 所 钦 敬 惟 十 余 年 来 政 治 上 这 种 1 时, 毛 泽 东 与 蒋 介 石 在 重 庆 谈 判, 全 国 各 界 纷 纷 发 表 意 见 西 南 联 大 教 授 张 莫 若 不 愿 附 和 他 人, 联 合 联 大 九 教 授 单 独 发 表 此 电 该 电 文 在 国 统 区 反 响 强 烈, 社 会 舆 论 认 为 他 们 的 意 见 是 " 纯 粹 自 发 的, 纯 榨 基 于 国 家 民 族 立 场 的, 超 出 党 派 和 I 害 立 场 的 "," 也 就 是 代 表 了 整 个 人 民 的 意 见 "

225 224 近 代 史 资 料 种 弱 点, 如 用 人 之 失 当, 人 民 利 益 被 漠 视, 以 及 贤 者 能 者 之 莫 能 为 助, 真 造 因 为 何? 诚 宜 及 时 反 省! 今 后 我 国 无 论 采 用 何 种 政 制, 此 人 独 揽 之 风, 务 须 迅 予 纠 正 此 其 一 十 余 年 来, 由 于 用 人 之 专 重 服 从, 而 不 问 其 贤 能 与 否, 遂 致 政 治 道 德 日 趋 败 坏, 行 政 效 率 日 趋 低 落 即 自 日 本 投 降 以 来, 收 复 区 人 事 之 布 置, 亦 在 在 使 人 惊 讶 失 望 今 后 用 人 应 重 德 能, 昏 庸 者 贪 婪 者 开 倒 车 者, 均 应 摒 弃, 庶 我 国 可 不 致 自 绝 于 近 代 国 家 之 林, 而 建 国 工 作 乃 能 收 效 此 其 二 军 人 干 政, 在 任 何 国 家 任 何 时 代 皆 为 祸 乱 之 阶, 今 后 无 论 在 中 央 或 在 地 方, 为 旧 军 人 或 为 新 军 人, 隶 国 民 党 之 军 人 或 隶 共 产 党 之 军 人, 皆 不 应 再 令 主 政 此 其 三 奸 逆 叛 国, 其 罪 莫 遭, 政 府 纵 恻 隐 为 怀, 不 将 大 小 伪 官 一 一 加 以 惩 处, 而 元 凶 巨 崽 及 直 接 通 敌 之 辈, 绝 不 可 使 逃 法 外 须 知 过 于 姑 息, 便 损 纪 纲, 忠 奸 不 分, 何 以 为 国 比 其 四 以 上 四 者, 皆 属 今 日 当 务 之 急, 亦 为 国 家 根 本 之 图, 先 生 等 领 导 国 内 两 大 政 党, 倘 刷 新 政 治, 改 变 作 风 之 决 心 一 经 表 明, 目 前 政 治 上 之 纷 乱 局 面, 可 立 归 于 澄 清, 而 来 日 宪 政 之 实 施, 亦 可 大 减 其 阻 力 抑 更 有 进 者, 民 主 制 度 之 所 以 能 风 靡 全 世 界 而 战 胜 反 动 集 团 消 灭 法 西 斯 主 义 者, 乃 因 其 能 以 全 国 人 民 之 意 志 为 国 家 之 意 志, 以 全 国 人 民 之 力 量 为 国 家 之 力 量 故 真 正 民 主 国 家, 其 政 府 对 于 个 人 之 价 值, 与 夫 个 人 之 人 格 与 自 由, 莫 不 特 别 重 视, 对 于 全 体 人 民 之 智 慧, 亦 莫 不 衷 心 信 赖 先 生 等 领 导 大 党, 责 逾 寻 常, 务 望 正 心 诚 意, 循 宪 政 之 常 轨, 以 运 用 其 党 力, 诚 能 以 实 际 之 措 施, 求 人 民 之 拥 护, 藉 人 心 之 归 向, 作 施 政 之 指 针, 则 一 切 纠 纷 自 然 消 再 矣 夫 导 国 家 于 富 强 康 乐 之 域, 其 道 自 尊 重 人 民 始, 而 树 立 宪 政 轨 范 心 理 上 之 因 素, 尤 为 首 要 莫 若 等 向 以 教 学 为 业, 目 击 政 治 纷 乱 所 加 于 人 民 之 损 害, 亦 既 有 年, 值 此 治 乱 间 不 容 发 之 际, 观 感 所 不 及 不 容 缄 默, 率 直 陈 词, 尚 乞 察 纳

226 抗 战 胜 利 前 后 昆 明 民 主 运 动 史 料 选 编 225 张 莫 若 周 炳 琳 朱 自 清 李 继 恫 吴 之 椿 陈 序 经 陈 岱 孙 汤 用 彤 闻 一 多 钱 端 升 10. 昆 明 四 教 授 致 马 歇 尔 特 使 书 1 <1 946 年 1 月 上 旬 马 歇 尔 将 军 磨 下 z 十 二 月 十 五 3 日 杜 鲁 门 总 统 对 华 政 策 的 声 明 传 到 中 国, 把 我 们 多 日 忧 虑 的 心 情 一 扫 而 清 民 主 的 美 国 又 一 度 坚 强 了 世 界 上 爱 好 和 平 的 人 民 对 它 的 信 任 当 这 声 明 传 到 之 前, 我 们 中 间 有 很 多 人 感 觉 到 惶 惑, 因 为 自 从 美 军 协 助 我 们 受 降 以 来, 许 多 措 置 多 少 表 现 了 有 加 强 中 国 内 部 分 裂 的 嫌 疑 我 们 并 不 愿 贸 然 怀 疑 美 国 有 着 传 统 保 证 的 对 华 友 谊, 但 是 中 国 内 战 的 爆 发 增 加 了 推 行 美 国 支 持 中 国 团 结 政 策 的 困 难 假 如 因 技 术 上 的 过 失 而 引 起 中 国 A 民 对 美 国 有 所 误 会, 那 才 是 一 件 极 不 幸 的 事 件 正 在 这 个 紧 张 的 关 口, 杜 鲁 门 总 统 能 发 表 这 一 个 有 历 史 性 的 文 告, 真 是 令 我 们 不 能 不 衷 心 感 激 接 着 又 接 到 你 被 任 为 特 使 迅 即 来 华 执 行 上 述 声 明 的 消 息, 更 增 加 了 我 们 无 限 的 希 望 你 过 去 的 历 史 已 保 证 你 完 成 这 任 务 的 把 握, 那 里 还 有 一 个 比 曾 在 中 国 服 务 过, 曾 亲 眼 看 见 过 中 国 人 民 耐 苦 忠 厚 的 性 格 以 及 他 们 过 去 所 受 种 种 黑 暗 势 力 所 压 迫, 又 曾 两 次 为 世 界 的 和 平 效 命 疆 场 运 筹 帷 幢 的 人, 更 能 担 任 这 相 当 复 杂 的 有 关 四 万 万 生 灵 的 严 重 任 务? 我 们 在 欢 迎 你 的 时 候, 心 里 又 充 满 着 惭 愧 中 国 人 民 怎 么 不 知 道 引 起 内 战 的 责 任 是 全 部 应 当 由 我 们 担 负 的? 又 怎 么 不 知 道 我 们 的 内 战 会 威 胁 世 界 和 平? 我 们 不 但 已 尽 力 向 武 装 冲 突 的 双 方 呼 年 12 月 15 日, 美 国 总 统 杜 鲁 门 发 表 " 对 华 政 策 声 明 ". 20 日, 马 歇 尔 以 特 使 身 份 到 中 国 调 停 国 共 纠 纷, 西 南 联 大 四 教 授 特 为 此 致 函 马 歇 尔 该 函 起 草 人 费 孝 通, 原 载 1946 年 1 月 13 日 昆 明 民 主 周 刊 第 2 卷 第 23 期

227 226 近 代 史 资 料 吁 和 平, 停 止 内 战 ; 而 且 为 此, 我 们 相 信 你 已 知 道, 我 们 曾 牺 牲 了 生 命, 受 了 生 命 的 威 胁 但 是, 我 们 应 当 承 认, 这 些 努 力, 在 现 有 的 局 面 中, 并 没 有 发 生 效 力 当 然, 我 们 并 不 气 馁, 我 们 还 是 相 信 一 个 违 反 人 民 意 志 的 内 战 是 决 不 能 持 久 的 我 们 依 旧 要 为 这 目 的 而 继 续 努 力 美 国 人 民 在 这 时 能 作 此 严 正 的 声 明, 实 在 是 给 我 们 为 和 平 为 民 主 而 工 作 的 中 国 人 民 一 个 有 决 定 性 的 援 助 我 们 惭 愧 自 己 不 能 把 自 己 的 家 务 整 理 明 白, 有 劳 我 们 的 好 友 的 斡 旋 ; 但 是 我 问 也 不 会 忘 记 你 们 在 中 国 历 史 上 的 伟 大 功 绩 我 们 充 分 了 解 而 且 同 意 你 的 任 务 是 贤 明 和 正 确 的 美 国 人 民 的 权 利 要 求 和 促 进 太 平 洋 东 岸 的 同 盟 邻 国 实 现 民 主 这 一 次 世 界 大 战 的 目 标 就 在 建 立 世 界 的 永 久 和 平 人 类 的 历 史 告 诉 了 我 们 世 界 上 任 何 反 民 主 的 国 家 必 然 会 引 起 战 祸 在 现 代 交 通 所 己 缩 小 了 的 地 球 上, 一 切 违 反 民 主 的 行 动, 不 论 发 生 在 任 何 角 落 里, 都 会 引 起 大 规 模 的 毁 灭 和 残 杀 为 了 人 类 共 同 的 幸 福, 美 国 以 及 其 他 同 盟 国 绝 没 有 坐 视 中 国 内 战 的 理 由 这 种 关 切 以 及 有 效 的 制 止 办 法 和 以 往 国 际 干 涉 在 性 质 上 是 不 同 的 干 涉 别 国 内 政 以 达 到 本 身 个 别 的 利 益 是 帝 国 主 义 的 行 为 ; 但 是 为 了 世 界 的 和 平 人 类 共 同 的 幸 福 而 发 生 的 关 切 和 行 为 是 今 后 维 持 人 类 生 存 所 必 需 的, 也 是 正 当 的 政 策 关 于 这 一 层, 我 们 可 以 向 你 保 证, 美 国 绝 不 会 因 此 引 起 中 国 人 民 的 误 会, 因 为 我 们 相 信, 像 其 他 同 盟 国 一 般 的 相 信, 你 将 执 行 的 政 策 并 不 是 以 美 国 个 别 利 益 为 出 发 点 的 惭 愧 的 心 理 使 我 们 自 问 为 什 么 我 们 中 国 人 民 并 不 能 有 效 的 制 止 这 次 没 有 意 义 的 内 战? 为 什 么 我 们 中 国 人 民 并 不 能 迅 速 的 建 设 民 主 的 中 国? 我 们 相 信 一 定 有 很 多 的 美 国 朋 友 会 发 生 类 似 的 问 题, 甚 而 对 于 中 国 人 民 实 现 民 主 的 热 忱 和 能 力 发 生 怀 疑 因 之, 我 们 想 先 把 这 些 问 题 作 一 答 复 在 此 我 们 愿 意 说 明 中 国 民 主 运 动 所 遭 遇 的 困 难, 这 些 困 难 是 我 们 美 国 朋 友 所 没 有 机 会 经 验 到 的 我 们 相 信 你 和 所 有 的 美 国 人 民 一 定 同 意 说 自 由 是 人 性 基 本 的

228 抗 战 胜 利 前 后 昆 明 民 主 运 动 史 料 选 编 227 要 求 从 这 信 念 上, 我 们 才 能 想 像 世 界 的 和 平 秩 序, 也 才 能 想 像 人 类 的 光 明 前 途 但 是 实 现 人 类 的 自 由 却 曾 要 我 们 付 出 极 重 的 代 价, 这 说 明 了 人 间 的 确 存 在 着 许 多 反 自 由 势 力 中 国 人 民 决 不 是 低 估 了 自 由 的 价 值, 而 是 因 为 反 自 由 的 势 力 在 中 国 比 之 在 美 国 雄 厚 得 多 让 我 们 在 这 里 对 这 势 力 作 一 分 析 ( 略 ) 中 国 在 这 八 年 的 长 期 抗 战 里, 人 民 的 生 活 已 经 穷 困 到 了 不 可 终 日 的 境 地 过 去 几 十 年 来 穷 困 所 引 起 的 种 种 恶 果 并 没 有 消 灭, 而 且 因 穷 困 的 加 深 更 为 变 本 加 厉 了 在 抗 战 过 程 中, 人 民 为 了 成 全 抗 战 的 努 力, 容 忍 政 府 种 种 限 制 人 民 自 由 的 措 置 但 是 党 专 政 的 政 府 却 利 用 这 容 忍, 一 步 步 的 加 强 它 的 极 权 性 思 想 言 论 行 动 以 及 生 存 自 由 无 不 被 夺 取 这 些 事 实 我 们 相 信 你 已 有 充 分 的 情 报, 若 是 还 不 足 的 话, 最 近 昆 明 的 屠 杀 学 生 一 事 也 已 足 够 暴 露 过 去 几 年 来 的 政 治 本 质 了 日 本 占 领 了 中 国 政 治 富 庶 之 区, 把 中 产 阶 级 所 凭 藉 的 财 产 破 坏 了 在 后 方, 中 国 政 府 贯 的 以 通 货 膨 胀 的 政 策 来 筹 划 战 费, 使 公 教 人 员 的 收 入 极 度 缩 减, 使 正 常 的 工 业 受 到 打 击, 使 资 本 集 中 到 投 机 性 的 商 业, 造 成 发 国 难 财 的 特 殊 阶 级 这 特 殊 阶 级 又 因 投 机 商 业 必 需 凭 藉 权 力, 所 以 财 富 和 权 力 得 到 更 密 切 的 联 系, 统 治 集 团 不 但 是 权 力 的 独 占 者, 而 且 也 是 财 富 的 独 占 者 最 令 人 痛 心 的 是 军 队 给 养 的 不 足, 鼓 励 了 走 私 和 腐 化 士 兵 饿 毙 而 长 官 发 财 的 现 象 在 这 种 政 策 里, 中 国 贫 富 的 悬 殊 愈 益 加 深 中 产 阶 级 的 没 落, 减 弱 了 争 自 由 民 主 的 领 导 力 量 这 个 社 会 财 富 的 重 新 分 配 和 高 度 集 中 所 发 生 的 恶 果, 显 然 将 影 响 战 后 中 国 的 安 定 人 民 是 容 忍 和 忍 耐 的, 但 是 容 忍 和 忍 耐 是 有 它 们 的 限 度, 他 们 要 求 政 府 采 取 合 理 的 政 策, 但 是 在 现 有 的 政 治 组 织 中 人 民 的 言 论 是 不 发 生 作 用 的, 而 且 在 特 务 和 检 查 制 度 之 下, 这 种 言 论 根 本 就 很 少 发 表 的 机 会, 因 此 凡 是 不 满 于 政 府 又 不 能 容 忍 缄 默 的 只 有 采 取 反 抗 的 形 式 我 们 知 道 很 多 美 国 朋 友 觉 得 奇 怪, 为 什 么 中 国

229 228 近 代 史 资 料 政 党 必 须 倚 持 武 力 方 能 存 在 这 原 因 就 是 当 权 的 政 府 不 容 许 异 见, 异 见 就 是 叛 逆, 就 是 邪 说, 就 得 跋 平 我 相 信 若 是 美 国 民 主 党 执 政 而 以 暴 力 禁 止 其 他 政 治 团 体 公 开 活 动, 恐 怕 共 和 党 也 立 刻 会 武 装 起 来 中 国 一 党 专 政 的 结 果 造 成 了 不 是 党 徒 就 是 叛 徒 的 分 野 我 们 并 不 袒 护 在 野 而 有 武 力 的 共 产 党, 我 们 也 反 对 任 何 政 党 私 有 武 力, 可 是 造 成 这 局 面 的 原 因, 不 是 中 国 人 除 了 用 武 不 懂 政 治, 而 是 由 于 中 国 在 朝 党 用 暴 力 禁 止 异 见 中 国 内 战 暴 露 了 中 国 迄 今 并 没 有 民 主 的 事 实 我 们 庆 幸 在 内 战 爆 发 不 久, 美 国 人 民 能 意 识 到 这 种 程 乱 局 面 会 影 响 世 界 和 平, 而 采 取 有 效 的 劝 阻 可 是 内 战 是 果, 并 不 是 因 要 消 再 内 战 必 需 民 主, 必 须 使 人 民 参 加 政 治, 能 不 凭 藉 武 力 来 发 表 政 治 主 张 我 们 也 庆 幸 杜 鲁 门 总 统 在 他 的 声 明 里 已 指 明 这 症 结, 而 且 在 莫 斯 科 会 议 已 得 到 苏 联 和 英 国 的 共 同 支 持 中 国 的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也 已 经 在 开 幕 中, 但 是 我 们 还 愿 意 供 献 我 们 的 意 见, 作 你 的 参 考 在 这 次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中, 我 们 不 敢 希 望 有 任 何 奇 迹 可 以 在 极 短 的 时 期 中 诞 生 一 个 民 主 的 中 国, 但 是 我 们 也 不 愿 低 估 这 个 会 议 的 价 值, 我 们 认 为 这 是 中 国 命 运 的 转 机 从 这 个 会 议 中 若 不 能 立 下 中 国 民 主 政 治 的 基 础, 这 会 议 是 失 败 的, 这 会 议 的 失 败 必 然 会 引 起 更 凶 险 的 局 面, 造 下 国 际 战 争 的 种 子, 使 这 次 大 战 一 无 收 获 所 谓 民 主 的 基 础, 最 基 本 的 是 保 障 人 权 的 具 体 办 法, 要 使 中 国 人 民 能 事 受 无 虞 威 胁 的 自 由 依 我 们 的 分 析, 以 往 中 国 政 治 不 能 走 向 民 主 是 因 为 军 队 私 有 和 特 务 组 织 的 活 动 军 队 私 有 是 一 件 事 实, 不 论 在 名 义 上 是 否 国 军 或 党 军 在 一 党 专 政 之 下, 合 法 的 军 队 只 有 党 军, 在 独 裁 政 治 下, 所 有 党 军 也 是 最 高 权 力 私 人 的 武 力 所 以 解 决 自 私 军 队 不 在 改 换 任 何 名 义 的 符 号, 而 是 在 取 消 党 治 和 强 裁 党 治 和 独 裁 既 是 建 立 在 武 力 之 上, 所 以 要 取 消 党 治 和 强 裁 势 非 把 军 队 彻 底 改 组 不 可 这 本 是 一 个 难 解 的 症 结 我 们 在

230 抗 战 胜 利 前 后 昆 明 民 主 运 动 史 料 选 编 229 美 国 的 善 意 斡 旋 中 看 到 - 个 希 望, 这 希 望 就 在 美 国 能 有 效 地 劝 阻 武 力 的 运 用, 使 政 治 能 离 开 武 力, 从 事 协 商, 取 消 党 治 和 独 裁 这 里 我 们 要 指 出 的 " 停 战 " 不 过 是 一 种 暂 时 的 办 法, 军 队 私 有 问 题 不 彻 底 解 决, 中 国 政 治 不 会 有 转 机, 解 决 的 办 法 是 在 从 速 复 员 现 在 军 队 里 的 士 兵 是 征 兵 制 下 召 集 来 的, 他 们 战 时 的 服 役 义 务 已 结 束, 本 来 就 应 当 解 甲 归 田, 在 这 时 还 要 维 持 这 样 庞 大 的 军 队, 非 但 是 不 合 理 的 而 且 是 不 可 能 的 中 国 已 到 了 民 穷 财 尽 的 关 头, 不 是 为 了 对 日 战 争 争 民 族 的 生 存, 是 没 有 理 由 要 人 民 担 负 这 样 大 的 维 持 军 队 的 费 用 o 何 况, 中 国 今 后 要 生 存 必 须 从 事 建 设, 政 府 最 大 的 支 出 应 当 是 在 生 产 事 业 里 军 需 必 须 核 减 到 最 低 的 数 额 尤 其 是 我 们 一 方 面 要 向 别 国 借 款, 而 一 方 面 却 把 自 己 的 财 力 消 耗 在 维 持 军 队, 那 是 万 万 说 不 通 的 已 是 的 军 官 凡 是 不 愿 或 不 能 改 业 的, 得 改 编 成 维 持 治 安 的 武 力, 和 从 事 于 现 代 的 军 事 训 练, 以 备 应 付 国 际 和 平 机 构 所 需 中 国 担 负 的 责 任 所 有 的 军 队 须 脱 离 党 籍, 由 代 表 民 意 的 政 府 加 以 统 率 为 了 消 灭 党 治 和 独 裁, 更 重 要 的 是 取 消 特 务 组 织 军 队 是 公 开 的 武 力, 特 务 是 秘 密 的 武 力, 因 之 特 务 绝 不 能 容 其 存 在 而 取 消 特 务 的 方 法 是 在 法 律 上 加 以 禁 绝, 经 济 上 加 以 断 绝 供 给 现 有 的 特 务 是 以 国 库 来 维 持, 所 以 今 后 的 政 府 在 预 算 中 应 当 根 本 不 承 认 这 一 项 目 的 开 安. 而 且 要 预 防 利 用 其 他 名 目 来 维 持 这 种 民 主 的 敌 人 在 消 灭 了 杠 人 ~ IX 政 党 的 武 力 之 后 才 能 谈 得 到 身 体 言 论 结 社 集 会 的 自 由, 才 能 不 致 发 生 像 昆 明 惨 案 等 一 类 的 悲 剧 我 们 在 上 面 的 分 析 中 已 经 指 明 造 成 中 国 现 有 揭 乱 局 面 的 重 要 的 经 济 因 素 中 国 人 民 的 生 活 程 度 若 是 不 能 提 高, 则 政 治 上 的 腐 化 和 权 力 的 滥 用 是 永 远 没 有 澄 清 的 希 望 在 经 济 的 建 设 固 然 是 长 期 的 事 业, 但 是 目 前 那 种 违 反 人 民 利 益 的 经 济 设 施 应 当 立 刻 制 止 在 这 些 设 施 中 最 重 要 的 是 通 货 膨 胀, 破 坏 交 通, 坐 视 私 人 企 业 的

231 230 近 代 史 资 料 崩 愤, 管 制 外 汇, 滥 征 滥 购 和 无 限 制 的 拉 用 民 工 这 种 种 都 是 促 进 财 富 集 中 在 少 数 有 权 力 者 的 手 上, 促 成 民 生 J 周 敝 的 手 段 在 根 本 上, 中 国 人 民 应 当 要 求 在 清 理 侵 略 者 和 发 国 难 财 者 的 办 法 上 去 谋 国 家 的 收 入 换 一 句 话, 赔 款 和 征 收 高 度 所 得 税, 应 当 占 国 家 收 入 的 大 宗 这 事 和 美 国 关 联 的, 因 为 赔 款 问 题 是 同 盟 国 共 同 决 定 的 事, 美 国 可 以 给 我 们 主 持 正 义 关 于 征 收 高 度 财 产 税, 也 和 美 国 有 关, 因 为 在 战 时 集 中 的 财 产 有 一 大 部 分 己 流 出 中 国, 聚 积 在 美 国 银 行 和 其 他 企 业 中, 我 们 若 得 不 到 美 国 的 合 作, 是 无 法 清 算 这 一 笔 不 义 之 财 的 外 汇 管 理 政 策 的 流 蔽 已 经 尽 人 皆 知 在 法 定 汇 额 中, 中 国 的 货 币 价 值 不 合 理 的 提 高, 使 掌 握 外 汇 的 权 力 可 以 上 下 其 手 控 制 国 际 贸 易, 甚 至 国 际 往 来 只 有 权 力 所 核 准 的 人, 才 能 用 少 数 的 国 币 购 买 大 宗 外 汇, 这 是 等 于 叫 人 民 来 津 贴 特 权 阶 级 的 国 际 贸 易 相 对 外 投 资 这 种 现 象 若 容 其 继 续, 则 美 国 所 主 张 的 自 由 贸 易 政 策 在 中 国 就 无 法 实 现 这 是 世 界 经 济 繁 荣 的 障 碍 交 通 的 破 坏 固 然 是 内 战 所 引 起 的 恶 果, 但 是 我 们 还 要 指 出 的 是 另 外 一 种 无 形 的 破 坏 交 通, 那 就 是 交 通 的 检 查 制 在 现 有 情 形 中, 凡 是 没 有 特 权 的 人 是 无 法 获 得 交 通 工 具 的 方 便 这 种 检 查 制 又 不 幸 而 操 在 特 务 手 中, 成 了 行 动 自 由 的 破 坏 者 在 利 用 权 力 来 控 制 经 济 的 过 程 中, 私 人 的 小 企 业 已 经 受 到 不 断 的 打 击 在 胜 利 声 中 后 方 的 小 工 厂 大 多 因 为 物 价 的 波 动 而 无 法 维 持, 中 间 阶 级 的 消 灭 使 今 后 经 济 建 设 中 小 企 业 的 发 展 也 必 然 不 容 易 在 这 情 形 下, 发 国 难 财 的 少 数 特 殊 阶 级 将 形 成 独 占 的 局 面, 这 对 于 一 般 人 民 的 生 活 是 有 害 无 益 的, 所 以 美 国 今 后 对 华 投 资 所 采 取 的 方 式 应 当 特 别 慎 重 我 们 希 望 你 能 看 重 一 般 人 民 生 活 程 度 的 提 高, 因 为 这 样 才 可 以 保 证 你 们 的 市 场 和 远 东 以 及 世 界 的 和 平 中 国 最 大 多 数 的 人 民 是 农 民, 他 们 在 这 次 战 争 中 因 征 兵 征 实 证 购 已 经 尽 了 最 大 贡 献, 可 是 这 些 还 只 是 法 定 的 担 负, 法 外 的 担

232 抗 战 胜 利 前 后 昆 明 民 主 运 动 史 料 选 编 231 负 更 是 无 从 估 计 利 用 农 民 的 驯 服, 腐 化 了 行 政 机 构 不 断 的 向 农 村 吸 血 目 前 农 村 已 是 凋 蔽 到 了 极 度, 若 是 这 些 剥 削 的 行 为 不 停 止, 在 一 切 经 济 建 设 计 划 没 有 生 效 之 前, 农 民 已 经 可 能 因 生 活 的 压 迫 不 能 忍 受 而 发 生 变 乱 了 若 是 经 济 建 设 目 的 在 提 高 人 民 生 活 程 度, 最 重 要 的 对 象 自 然 应 当 是 农 村 经 济 的 改 善, 因 为 农 村 经 济 发 展 可 以 使 生 产 过 程 中 所 获 取 的 利 益 得 到 最 广 大 的 分 配 关 于 具 体 的 办 法, 我 们 在 这 里 不 能 多 述 这 里 只 能 提 到 这 原 则, 希 望 将 来 要 协 助 我 们 建 设 的 美 国 朋 友 们 能 加 以 注 意 我 们 不 惮 繁 杂 的 把 造 成 中 国 内 战 的 原 因, 和 因 政 治 不 上 民 主 轨 道 而 引 起 的 种 种 痛 苦 略 述 如 上 现 在 我 们 想 说 说 杜 鲁 门 总 统 在 他 声 明 中 所 提 到 的 扩 大 政 府 基 础, 容 纳 各 党 各 派 参 加 以 建 立 民 主 中 国 的 问 题 我 们 完 全 同 意 z 政 府 的 改 组 是 消 再 内 战 的 必 要 手 段, 民 主 的 中 国 才 能 保 障 世 界 和 平 对 于 这 个 原 则, 我 们 庆 幸 各 党 各 派 在 表 面 上 均 已 接 受 但 是 利 用 民 主 招 牌 来 实 行 独 裁 是 中 国 几 十 年 来 执 政 者 惯 技, 所 以 若 要 达 到 民 主 中 国 的 目 标, 我 们 希 望 同 盟 国 的 朋 友 决 不 应 被 名 义 和 形 式 所 欺 骗, 应 该 注 意 实 质 目 前 最 主 要 的 问 题 是 怎 样 建 立 民 主 政 治 中 心 的 民 意 立 法 机 关 国 民 党 至 今 还 是 坚 持 在 抗 战 之 前 所 选 举 的 国 民 大 会 可 是 我 们 认 为 这 个 国 民 大 会 的 代 表, 即 使 当 时 确 是 能 代 表 民 意 的, 到 现 在 因 时 间 的 变 迁 也 已 失 效, 何 况 这 次 选 举 是 党 专 政 时 代 的 产 物 呢! 我 们 相 信 你 对 于 欧 洲 类 似 政 治 下 选 举 的 结 果 必 有 明 白 的 认 识 选 举 的 意 义 是 在 人 民 能 自 由 表 示 意 见 在 言 论 没 有 自 由, 在 政 党 不 能 公 开 活 动, 在 特 务 监 视 之 下, 选 举 不 过 是 一 种 形 式, 民 主 政 治 的 民 意 机 关 是 决 不 能 在 一 党 专 政 下 产 生 的 因 之, 我 们 觉 得 除 非 我 们 能 以 假 民 主 为 满 足, 国 民 大 会 的 代 表 必 须 改 选, 而 且 要 在 各 政 党 能 公 开 活 动, 言 论 结 社 集 会 得 到 自 由 之 后, 才 能 选 举 出 这 种 代 议 制 立 法 机 关

233 232 近 代 史 资 料 最 后, 我 们 愿 意 再 强 调 的 要 求 你 的 注 意, 就 是 中 国 过 去 的 政 治 中 已 经 发 生 了 名 和 实 的 分 离 在 口 头 所 说 的 是 一 套, 所 作 的 又 是 套 民 主, 民 主! 已 经 喊 了 三 十 多 年, 而 三 十 多 年 中, 我 们 所 遭 受 的 却 是 和 民 主 相 反 的 政 治 名 实 分 离 不 够, 还 可 以 造 下 种 种 骗 局 譬 如 新 闻 的 检 查 是 取 消 了, 可 是 在 收 复 区 又 订 下 了 许 多 限 制 报 纸 登 记 的 办 法, 甚 至 可 以 以 纸 张 的 缺 乏 为 口 实, 停 止 供 给 不 属 于 官 方 的 报 馆 即 在 已 经 取 消 审 查 机 关 的 地 方, 至 少 新 闻 的 稿 件 还 须 经 过 党 部 的 检 查, 方 能 登 出 其 他 如 特 务 的 活 动 威 胁 利 诱. 使 事 实 上 和 政 府 不 利 的 舆 论 不 能 有 发 表 的 机 会 为 了 要 避 免 任 何 政 治 集 团 的 伪 装 方 法, 我 们 希 望 新 同 的 自 由 必 须 坚 持, 而 且 希 望 国 际 的 公 正 记 者 能 利 用 这 自 由 对 公 众 有 确 切 的 报 导 国 际 间 舆 论 的 自 由 交 换 是 给 予 为 民 主 工 作 者 莫 大 的 援 助 民 主 工 作 者 需 要 的 是 事 实 的 公 开 检 讨 和 批 评, 因 为 瞒 蔽 即 是 欺 骗 我 们 冗 长 的 向 你 提 出 这 备 忘 录, 其 中 虽 则 有 很 多 地 方 并 不 是 你 所 代 表 的 政 府 所 能 为 力 的 地 方, 中 国 的 问 题 最 后 只 有 我 们 中 国 人 民 自 己 来 解 决 但 是 杜 鲁 门 总 统 既 然 己 承 认 中 国 内 战 将 威 胁 世 界 和 平, 而 维 持 世 界 和 平 是 同 盟 国 的 共 同 责 任, 所 以 我 们 愿 意 在 这 种 备 忘 录 中 详 细 分 析 造 成 内 战 的 原 因 同 时, 我 们 也 竭 诚 的 希 望, 在 你 被 派 遭 到 中 国 的 短 短 时 期 内, 你 能 到 中 国 各 处 跑 一 次, 面 自 己 观 察, 一 面 就 上 面 的 分 析, 自 己 进 一 步 的 找 印 证 你 最 近 将 要 到 平 津 视 察, 希 望 你 于 平 津 归 来 后, 向 西 南 的 几 个 中 心, 包 括 昆 明 成 都 贵 阳 在 内, 也 走 一 遭 我 们 相 信 你 和 一 般 同 盟 国 的 友 人, 对 于 中 国 的 关 心, 并 不 只 是 消 极 性 的 只 要 国 共 不 相 互 放 枪 即 可 满 意, 而 是 积 极 性 的, 要 促 进 中 国 的 民 主 要 实 现 中 国 的 真 正 民 主 政 治, 则 上 述 的 许 多 问 题 必 须 予 以 考 虑 内 战 只 是 症 候, 不 是 病 源 病 源 不 除, 症 候 是 无 法 好 转 的 我 们 盼 望 国 际 友 人, 为 了 世 界 和 平, 不 但 要 劝 阻 国 共 交 锋, 而 且 能 有 效 的 在 政 治 上 和 经 济 上 给 予 建 设 民 主 的 助 力

234 抗 战 胜 利 前 后 昆 明 民 主 运 动 吏 料 选 编 233 我 们 对 于 你 的 服 务 不 但 感 激 而 且 有 信 心 我 们 也 希 望 你 对 于 中 国 人 民 渴 求 民 主 有 认 识, 对 于 中 国 人 民 民 主 的 前 途 也 有 信 心 敬 祝 你 在 历 史 上 留 F 为 我 们 后 世 子 孙 永 志 不 忘 的 伟 绩 潘 光 旦 费 孝 通 闻 一 多 吴 晗 11. 昆 明 教 育 界 致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代 电 1 (1 946 年 1 月 20 日 ) 重 庆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秘 书 处 转 各 位 代 表 公 鉴 : 诸 先 生 此 次 在 渝 集 会, 协 商 国 是, 诚 国 家 民 族 兴 衰 隆 替 之 机, 团 结 民 主 和 平 奠 基 之 日 诸 先 生 责 重 任 远, 固 当 捐 除 私 见, 为 人 民 立 言, 为 子 孙 造 福, 群 策 群 力, 毕 其 成 功 o 同 人 等 义 切 救 焚, 责 无 旁 贷, 愿 陈 数 事, 用 作 准 绳, 诸 希 明 察 是 幸 甲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结 束 以 前, 应 切 实 办 到 下 列 各 事 项 : 一 立 即 停 止 军 事 冲 突, 此 项 工 作 由 马 歇 尔 将 军 会 同 国 共 双 方 以 外 之 公 正 人 士 监 督 实 行 二 开 放 言 论 出 版 集 会 结 社 及 其 他 基 本 自 由, 一 切 报 馆 及 通 讯 社 听 任 私 人 或 党 派 自 由 经 营, 其 曾 经 政 府 控 制 支 持 者, 一 律 停 止 其 控 制 及 支 持 三 取 消 一 切 特 务 组 织, 立 即 释 放 一 切 政 治 犯 四 组 织 联 合 政 府, 在 宪 法 实 施 以 前, 以 联 合 政 府 为 中 华 民 国 之 最 高 统 治 机 关, 政 府 人 员 应 由 全 国 贤 能 领 袖 公 平 分 担, 任 何 党 派 所 占 员 额 不 得 超 过 全 数 二 分 之 一, 军 政 财 政 两 部 并 不 得 操 于 1 在 该 代 电 上 签 名 者 有 张 莫 若 钱 端 升 朱 自 清 金 岳 霖 王 赣 愚 袁 家 弊 李 继 恫 吴 之 椿 费 孝 通 潘 光 旦 汤 佩 松 费 青 胡 毅 闻 家 驷 潘 大 遣 下 之 琳 尚 饿 夏 康 农 李 广 田 苏 鸿 纲 姜 震 中 顾 元 陆 钦 燥 廖 宝 购 袁 方 徐 毓 楠 周 新 民 楚 图 商 沈 嘉 瑞 向 达 陈 定 民 杨 业 泊 闯 一 多 冯 素 陶 俞 铭 传 等 195 人 全 文 原 载 1946 年 1 月 20 日 昆 明 f 民 主 周 刊 第 2 卷 第 24 期

235 23,j 近 代 史 资 料 一 党 之 子 乙 下 列 各 事 项 由 联 合 政 府 办 理 : J 缩 编 全 国 军 队, 并 提 高 其 品 质, 以 期 达 到 高 度 现 代 化 之 目 的, 全 国 军 队 之 数 量, 平 时 以 五 十 师 为 最 高 限 度 二 改 组 并 刷 新 各 地 方 政 府 之 行 政 机 构, 其 主 要 人 员 不 得 由 任 何 一 党 包 办, 并 不 得 由 现 役 军 人 充 任 三 制 定 制 宪 会 议 之 组 织 及 选 举 法, 于 联 合 政 府 成 立 后 六 个 月 内 办 事 选 举, 并 召 开 会 议 12.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昆 明 各 界 协 进 会 宣 言 1 (1 946 年 1 月 21 日 ) 在 全 世 界 民 主 人 士 的 要 求 及 全 中 国 人 民 的 呼 吁 及 督 促 之 下,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终 于 在 重 庆 开 会 了 同 时, 国 共 两 方 也 正 式 下 令 全 面 停 战, 将 一 切 问 题 提 交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求 得 和 平 解 决 对 这 20 年 来 政 治 新 局 面 的 展 开, 全 国 人 民 实 感 到 衷 心 的 欢 欣 我 们 人 民 对 国 是 前 途 也 因 此 充 满 了 无 限 的 光 明 和 希 望 我 们 以 为 此 刻 正 在 重 庆 举 行 的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它 虽 是 朝 野 各 党 派 和 少 数 社 会 人 士 的 代 表 会 议, 但 在 今 天 全 国 还 没 有 实 行 普 选 召 开 真 正 代 表 人 民 的 国 民 大 会 以 还 政 于 民 之 前, 它 是 最 具 有 代 表 全 国 人 民 解 决 当 前 国 事 的 资 格, 且 为 过 渡 到 真 正 民 主 政 治 最 适 当 的 机 构, 所 以 全 中 国 人 民 乃 至 全 世 界 爱 好 和 平 民 主 的 人 士 对 此 无 不 寄 以 殷 切 的 期 望, 希 望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能 确 实 调 协 各 方 面 的 意 见 与 感 情, 根 绝 任 何 内 战 以 导 国 家 于 和 平 团 结 建 国 的 坦 途 出 席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的 诸 位 代 表, 除 了 少 数 无 党 无 派 的 社 会 代 年 1 月 10 日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在 重 庆 召 开, 昆 明 民 众 恃 于 21 日 成 立 "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昆 明 各 界 协 进 会 " 表 示 声 援 此 宣 言 即 在 成 立 会 上 通 过 全 文 原 载 1946 年 1 月 26 日 昆 明 学 生 报 第 2 期

236 抗 战 胜 利 前 后 昆 明 民 主 运 动 史 料 选 编 235 表 人 士 以 外, 绝 大 多 数 各 有 其 政 治 背 景 的 我 们 以 为 今 天 所 协 商 者 既 为 国 是, 与 会 代 表 则 必 须 以 全 国 人 民 的 利 益 为 协 商 的 最 高 准 则, 忽 视 了 这 点, 不 但 会 使 急 待 协 商 的 国 是 问 题 远 法 获 得 合 理 解 决, 且 纵 令 有 何 协 议, 那 也 必 将 违 背 全 国 人 民 的 利 益 而 为 人 民 所 反 对 我 们 也 知 道 一 个 民 主 新 中 国 的 建 设 是 不 可 一 服 而 成 的, 有 许 多 棘 手 的 问 题 不 一 定 能 即 时 协 商 成 功 但 我 们 以 为 与 会 的 各 方 面 代 表 真 能 - 切 唯 全 国 人 民 利 益 是 从 地 捐 弃 私 见, 而 一 心 为 国 家 树 立 和 平 建 国 之 基 努 力, 我 们 确 信 协 商 将 成 功 今 日 之 事, 时 机 紧 迫, 我 们 以 为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的 努 力, 只 许 成 功 而 不 许 失 败, 我 们 并 愿 向 全 国 人 民 指 出 z 和 平 民 主 不 可 悻 致 乐 观 的 结 果 必 需 用 我 们 人 民 自 己 的 力 量 去 争 取 本 会 成 立 目 的 端 在 团 结 昆 明 各 界 人 士 继 续 加 强 我 们 对 和 平 民 主 团 结 的 要 求 和 运 动, 对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群 策 群 力 的 开 会 期 间 及 闭 会 以 后 提 供 我 们 人 民 的 建 议 和 督 促 现 在, 我 们 提 出 对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的 意 见 z 一 确 实 保 障 基 本 人 权 1. 立 即 彻 底 实 行 蒋 主 席 业 经 宣 布 的 四 项 人 民 自 由 诺 言 2. 立 即 取 消 特 务 组 织 构 3. 立 即 释 放 政 治 犯, 并 撤 销 一 切 劳 动 集 中 营 及 其 他 变 相 机 二 彻 底 改 组 政 府 1. 成 立 举 国 一 致 的 联 合 政 府, 此 项 原 则 应 中 央 与 地 方 机 构 一 律 应 用 2. 任 何 党 派 在 各 政 府 中 所 占 员 额 不 得 超 过 三 分 之 一 三 军 队 国 家 化 1. 此 事 应 由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决 议 全 盘 具 体 办 法, 并 联 合 政 府 执 行, 不 应 由 国 共 两 党 单 独 解 决

237 236 近 代 史 资 料 2. 现 有 一 切 武 装 部 队 无 论 属 于 何 党, 应 公 平 合 理 整 编 凡 已 收 编 伪 军 一 律 解 散, 伪 军 兵 士 有 过 者 处 罚, 校 官 以 上 者 一 律 以 汉 奸 罪 严 格 惩 处 之 3. 所 有 军 队 宪 警, 应 一 律 脱 离 党 派 关 系 和 控 制, 并 彻 底 废 除 党 化 训 练 4. 严 格 实 行 军 民 分 拍, 现 役 军 人 不 得 充 任 行 政 官 吏 四 国 民 代 表 大 会 问 题. 1. 由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成 立 机 构, 重 订 国 民 代 表 大 会 组 织 法 选 举 法, 并 重 订 宪 法 草 案. 2. 根 据 新 汀 选 举 法 重 选 代 表, 二 十 五 年 所 选 旧 代 表 应 完 全 无 效 13. 庆 祝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成 功 抗 议 重 庆 二 -0 惨 案 坚 持 严 惩 一 二 一 惨 案 祸 首 大 会 宣 言 1 <I 946 年 2 月 17 日 我 们 昆 明 各 界 一 个 月 来, 怀 着 兴 奋 和 期 待 的 心 情, 对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抱 着 无 穷 的 希 望 感 谢 各 党 各 派 社 会 贤 达 和 盟 邦 友 人 的 共 同 努 力, 这 个 会 议 终 究 为 中 国 人 民 带 来 了 和 平 的 曙 光, 带 来 了 民 主 的 希 望, 也 为 新 的 民 主 中 国 奠 定 了 立 宪 的 基 础, 开 拓 了 和 平 建 国 的 道 路 费 们 昆 明 各 界 对 于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的 成 就, 对 于 与 会 代 表 们 的 协 商 态 度, 首 先 愿 意 表 示 我 们 衷 心 的 愉 快 和 敬 意, 并 愿 全 国 同 胞 能 一 致 庆 贺 租 重 视 这 次 会 议 的 成 功 我 们 昆 明 各 界 面 对 较 场 口 上 淋 漓 的 鲜 血, 感 到 极 度 的 愤 慨 我 们 除 了 向 受 伤 的 人 士 表 示 崇 高 的 敬 意 和 慰 问 之 外, 今 天, 我 们 更 1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开 会 期 间, 国 民 党 顽 固 派 制 造 重 庆 二 -0 惨 案 同 时.. 一 二 一 惨 案 ' 的 主 凶 李 宗 黄 不 但 未 加 惩 办, 反 而 升 迁 为 此, 昆 明 各 界 于 1946 年 2 月 17 日 召 开 群 众 大 会. 此 宣 言 即 在 会 上 宣 读, 起 草 者 为 云 南 大 学 讲 师 王 康

238 抗 战 胜 利 前 后 昆 明 民 主 运 动 史 料 选 编 237 要 秉 着 不 屈 不 挠 的 精 神, 在 " 一 二 一 " 的 屠 场 上, 向 全 国 人 民 提 出 我 们 对 凶 手 们 的 控 告 和 对 执 政 党 的 遗 憾 我 们 深 深 地 体 验 到 中 国 民 主 道 路 的 遥 远, 费 们 虽 然 庆 祝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的 成 功, 但 这 只 是 民 主 的 开 始, 而 不 是 民 主 的 获 得 因 此, 我 们 昆 明 各 界 在 协 商 会 议 将 要 功 败 垂 成 的 时 候, 谨 向 与 会 代 表 们 和 当 今 的 政 府 提 出 以 下 的 要 求 = 一 贯 彻 施 行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的 协 议 z 二 彻 底 清 除 官 僚 党 棍 及 消 灭 特 务 制 度 z 三 严 惩 并 追 究 " 一 二 一 " 血 案 凶 手 及 主 使 者 z 四 切 实 保 障 人 民 自 由 权 利, 并 不 得 再 发 生 不 幸 事 件 z 五 为 表 示 政 府 革 新 之 决 心, 应 立 刻 严 惩 昆 明 " 一 二 ' 惨 案 之 主 使 者 关 麟 征 李 宗 黄 邱 清 泉 等 F 六 如 同 对 " 一 二 一 " 惨 案 极 尽 歪 曲 污 蔑 之 能 事 一 样, 中 央 社 对 " 二 -0" 血 案 的 报 导, 完 全 与 事 实 不 符, 正 遭 到 重 庆 人 民 和 记 者 们 的 公 开 驳 斥 我 们 希 望 中 央 社 能 善 尽 自 己 的 天 职, 为 人 民 报 导 真 确 消 息, 尊 重 自 己 的 人 格 自 己 的 良 心, 绝 不 能 再 歪 曲 事 实, 混 靖 是 非, 用 莫 须 有 的 藉 口, 污 蔑 爱 国 人 士 的 清 白, 包 庇 暴 徒 的 罪 行, 而 扰 乱 人 民 的 视 听, 然 后 才 够 资 格 自 称 " 公 正 " 14. 昆 明 二 十 教 授 最 马 歇 尔 将 军 书 1 <1 946 年 5 月 2 日 马 歇 尔 先 生 勋 右 : 正 如 你 所 预 料, 在 你 离 开 中 国 的 38 天 内, 你 所 确 指 的 " 顽 固 分 子 " 果 然 竭 尽 全 力 破 坏, 撕 毁 了 停 战 协 定 五 项 协 议 和 整 军 方 案 1 国 民 党 二 中 全 会 做 出 推 翻 攻 协 五 项 协 议 的 决 议, 弓 I 起 全 国 民 众 极 大 愤 慨. 西 商 联 大 20 位 教 授 特 致 函 马 歇 尔, 提 出.l 是 危 机 的 要 求. 全 文 原 载 1946 年 5 月 2 日 昆 明 民 主 周 刊 第 3 卷 第 8 期.

239 238 近 代 史 资 料 " 顽 固 分 子 " 顽 固 到 全 盘 否 认 了 屡 次 给 予 的 诺 言, 并 企 图 在 宪 法 中 建 立 法 西 斯 式 的 总 统 独 裁 制, 绝 对 违 反 中 山 先 生 遗 教 的 中 央 集 权 制, 同 时 他 们 还 把 " 中 统 " " 军 统 " 的 特 务 人 员 在 伪 装 的 形 式 下 分 布 到 警 察 和 交 通 机 构 中, 使 万 恶 的 特 务 制 更 强 固 化 合 法 化 了, 以 便 镇 慑 中 国 人 民, 从 而 保 持 其 为 人 民 所 深 恶 痛 绝 的 一 人 独 裁 的 所 谓 " 法 统 " 和 既 得 利 益 他 们 在 二 中 全 会 中 制 造 了 " 党 意 ", 在 参 政 会 中 制 造 了 " 民 意 " 之 后, 随 即 便 展 开 大 规 模 的 内 战 想 来 这 四 十 几 天 来 的 真 实 情 况, 你 定 比 被 封 锁 窒 息 的 我 们 知 道 得 更 清 楚 对 于 代 表 美 国 人 民 来 帮 助 我 们 解 决 问 题 的 你, 正 如 拉 法 耶 将 军 之 于 美 国 人 民 一 样, 我 们 的 感 激 之 情 是 非 语 言 文 字 所 能 形 容 正 因 为 如 此, 为 了 不 使 你 过 去 的 努 力 被 顽 固 分 子 的 勾 当 所 抵 消, 你 现 在 的 好 意 不 致 被 顽 固 分 子 的 阴 谋 所 陆 辱, 我 们 愿 以 中 国 人 民 的 立 场, 提 出 解 决 当 前 危 机 的 几 个 要 点, 来 供 你 参 考 第 一, 中 国 人 民 绝 对 反 对 内 战, 东 北 问 题 是 政 治 问 题 唯 一 符 合 东 北 人 民 利 益 方 案, 是 遵 从 他 们 自 己 的 愿 望, 彻 底 实 行 政 协 五 项 决 议, 承 认 东 北 民 主 联 军 和 人 民 自 治 政 府 实 现 这 方 案 的 必 要 的 先 行 步 骤 是 ( 一 ) 美 军 立 刻 停 止 为 国 民 党 运 输 军 队 川 二 ) 美 国 停 止 供 给 国 民 党 军 队 武 器 装 备 川 三 ) 在 执 行 小 组 监 视 之 下, 东 北 立 刻 停 战 第 二, 国 民 党 政 府 必 须 做 到 以 下 几 件 事 : A. 立 刻 释 放 政 治 犯 和 惩 办 " 一 二 一 ";" 二 一 " 以 来 各 地 暴 行 的 凶 手 B. 对 国 民 党 政 府 中 的 著 名 顽 固 分 子 予 以 彻 底 清 除 C. 公 布 依 据 政 协 协 议 而 修 改 的 国 府 组 织 法, 确 定 国 府 委 员 的 名 额, 民 主 党 派 应 保 有 三 分 之 以 上 的 否 决 权 D. 行 政 院 和 国 府 同 时 改 组 E. 确 定 国 民 大 会 为 制 宪 会 议, 制 宪 唯 一 的 依 据 是 根 据 政 协 的

240 抗 战 胜 利 前 后 昆 明 民 主 运 动 史 料 选 编 239 修 宪 原 则 而 起 草 的 新 宪 法 第 三, 在 前 两 项 未 能 完 全 办 到 之 前, 更 具 体 地 说, 在 各 党 派 合 作 的 新 政 府 成 立 之 前, 我 们 希 望 并 要 求 美 国 不 以 任 何 形 式 的 借 款 贷 予 国 民 党 政 府, 因 为 这 样 只 有 帮 助 国 民 党 政 府 屠 杀 更 多 的 中 国 人 民, 并 延 缓 中 国 民 主 政 治 的 实 现 最 后, 我 们 不 能 不 指 出 最 重 要 的 一 点, 那 便 是, 国 民 党 军 用 以 进 攻 和 屠 杀 中 国 人 民 的 一 切 武 器 装 备 和 运 输 工 具, 都 是 贵 国 以 援 华 的 名 义 所 供 给 它 的 恕 我 们 坦 白 地 向 你 表 示 : 只 有 有 效 的 促 进 中 国 的 和 平 民 主 团 结, 才 是 今 天 巩 固 中 美 友 谊 的 最 好 机 会 我 们 确 信 你 和 你 所 代 表 的 美 国 是 决 不 肯 错 过 机 会 的 潘 光 旦 闻 一 多 楚 图 南 费 孝 通 吴 晗 潘 大 遥 费 青 朱 驶 欧 向 达 闻 家 驷 冯 素 陶 尚 饿 吴 富 恒 陈 定 民 许 杰 陆 钦 挥 许 维 遁 余 冠 英 姜 震 中 赵 崇 汉 15. 昆 明 文 化 界 致 美 国 和 平 委 员 会 的 信 年 5 月 19 日 美 国 国 会 争 取 和 平 委 员 会 诸 位 议 员 先 生 : 我 们, 下 列 签 字 的 人 和 人 民 团 体, 一 批 中 国 的 和 平 民 主 自 由 年 4 月 1 日, 美 国 国 会 民 主 党 议 员 萨 伯 司 等 14 人 组 成 的 " 国 会 争 取 和 平 委 员 会 " 发 表 宣 言, 建 议 美 国 政 府 为 保 证 持 久 与 公 正 的 和 平, 在 外 交 政 策 上 必 须 采 取 六 项 原 则 六 原 则 为 2 美 苏 友 谊 是 国 际 和 谐 合 作 的 基 础 g 反 对 用 武 器 装 备 转 让 来 进 行 盟 国 的 内 战 s 用 武 力 对 付 殖 民 地 解 放 运 动 是 威 胁 世 界 和 平 ' 的 行 为 g 解 除 德 国 日 本 作 战 资 源 p 与 纳 粹 及 法 西 斯 前 哨 国 家 断 绝 关 系 s 实 现 管 制 原 子 能 协 定 昆 明 各 阶 层 人 士 98 人, 暨 人 民 艺 术 社 大 路 社 大 众 报 社. 中 国 周 报 社 中 华 全 国 文 艺 协 会 昆 明 分 会 北 门 出 版 社 民 主 周 刊 j 社 音 乐 社 时 代 妇 女 社 昆 明 音 乐 界 联 谊 会 新 音 乐 昆 明 分 社 云 风 出 版 社 妇 女 旬 刊 社 等 13 团 体, 持 联 合 发 出 此 函, 表 示 响 应 e 全 文 原 载 1946 年 5 月 19 日 昆 明 4 民 主 周 刊 第 3 卷 第 10 期

241 2,1 () 近 代 史 资 料 的 爱 好 者, 知 道 诸 位 先 生 于 4 月 1 日 组 织 了 " 争 取 和 平 委 员 会 " 并 提 出 美 国 外 交 政 策 六 项 原 则 这 样 的 消 息 以 后, 感 觉 到 极 大 的 欣 慰, 特 致 电 表 示 我 们 的 意 见, 并 申 述 对 于 这 一 高 贵 的 举 动 足 以 贡 献 于 世 界 和 平 以 及 促 进 中 美 两 国 人 民 的 友 谊 的 愿 望 贵 国 是 安 定 战 后 世 界 和 平 的 重 要 决 定 因 素 之 一, 然 而 诸 位 先 生 还 不 免 于 有 上 列 委 员 会 的 组 织, 可 见 得 和 平 在 贵 国 内 也 还 受 着 威 胁, 有 待 于 努 力 争 取 世 界 和 平 不 可 分 割, 正 犹 如 甫 告 结 束 的 反 法 西 斯 正 义 战 争 不 能 由 一 国 两 国 单 拙 担 任 就 可 以 致 胜 是 样 的 道 理 中 国 人 民 不 顾 成 败 利 钝, 忍 受 了 八 年 期 间 全 国 性 的 惨 重 牺 牲 与 摧 残, 坚 持 了 强 弱 极 其 悬 殊 的 抗 日 战 争 虽 然 由 于 我 国 党 专 政 的 政 府, 秉 承 历 史 上 专 断 独 裁 的 恶 习, 不 知 道 善 培 民 主 向 上 的 力 量, 以 致 于 我 国 很 惭 愧 地 不 曾 发 挥 其 应 有 的 更 大 的 贡 献 但 是 中 国 人 民, 为 了 争 取 这 一 场 胜 利, 曾 经 尽 了 它 的 最 高 度 的 神 性 的 忍 耐 和 牺 牲, 这 是 贵 国 无 数 人 民 和 远 识 的 新 闻 记 者 所 已 经 熟 悉 报 导 和 称 赞 过 的 今 天, 和 平 对 于 中 国 人 民 的 需 要 是 超 于 切 的 急 迫, 而 和 平 稳 定 以 及 民 主 建 设 的 工 程, 在 这 里 却 还 存 在 有 极 强 大 的 困 难 与 阻 隘, 仍 然 由 于 上 面 所 述 的 敝 国 现 存 政 府 历 史 的 弱 点, 它 的 见 识 看 不 到 民 主 和 平 的 大 路, 而 宁 愿 寻 求 外 力 支 持 它 的 独 裁 的 统 治, 只 迷 信 武 力 与 内 战 是 维 持 政 权 的 办 法 这 里, 我 们 就 无 限 敬 佩 你 们 六 项 原 则 中 " 反 对 以 武 器 与 军 备 给 予 盟 邦 使 其 进 行 内 战 ", 这 一 原 则 是 代 表 贵 国 人 民 最 高 的 理 想 与 远 大 的 见 识 了 现 在 中 美 两 国 正 在 洽 商 一 件 贷 款 案, 这 是 中 国 历 史 上 空 前 巨 大 的 一 笔 借 款, 它 可 能 帮 助 中 国 进 入 建 设 与 繁 荣 但 是, 最 可 虑 地, 它 也 可 能 造 成 中 国 的 灾 祸 这 不 只 关 系 着 中 美 两 国 人 民 的 祸 福 与 友 谊, 也 影 响 着 全 世 界 的 和 平 这 关 键 的 转 移 是 在 于 贷 款 的 承 受 者 是 否 足 以 有 效 地 代 表 中 国 人 民 的 民 主 政 府, 抑 或 只 是 积 习 难 改 的 一 党 专 政 的 政 府 贵 国 伟 大 的 己 故 罗 斯 富 总 统 曾 经 弹 尽 其 宝 贵 的 贡 献 帮 助 贵 国

242 抗 战 胜 利 前 后 昆 明 民 主 运 动 史 料 选 编 241 人 民 与 全 世 界 爱 好 和 平 民 主 的 人 民 共 同 努 力 赢 到 了 世 界 现 有 的 成 就, 贵 国 远 见 的 故 治 家 华 莱 士 先 生 也 曾 确 定 现 代 为 " 人 民 的 世 纪 ", 所 以 我 们 两 大 友 邦 的 人 民 之 间 是 必 然 友 爱 地 合 作, 用 不 着 旧 时 代 的 顾 忌, 而 却 应 当 坦 白 地 说 出 关 系 两 国 人 民 福 利 的 意 见 所 以, 我 们 正 以 无 限 殷 切 的 关 心 向 诸 位 人 民 代 表 致 达 和 平 民 主 的 敬 礼, 并 预 祝 贵 我 两 国 人 民 和 平 友 爱 合 作 的 成 功 16. 昆 明 民 众 致 蒋 介 石 毛 泽 东 信 1 (1 946 年 6 月 南 京 蒋 主 席 钳 鉴, 延 安 毛 润 之 先 生 勋 鉴 z 抗 战 告 平, 咸 庆 更 生, 乃 人 民 之 喘 息 未 定, 而 阅 墙 之 祸 乱 继 起, 白 山 黑 水, 战 焰 弥 天, 长 江 大 河, 血 流 满 地 农 村 既 饿 碎 载 道, 拯 救 无 术, 都 市 复 罢 工 罢 教, 层 出 不 穷 加 之 外 贷 充 斥, 生 产 停 顿, 经 济 危 机, 尤 濒 险 境 虽 停 战 一 再 展 期, 而 和 平 犹 未 表 现, 是 不 仅 全 国 民 众 所 深 忧, 亦 为 国 际 友 邦 所 共 虑, 是 以 吁 请 国 井 两 方, 一 本 爱 国 爱 民 之 心, 开 诚 相 与, 面 立 即 宣 布 长 期 停 战, 一 面 火 速 救 济 灾 区 其 他 如 交 通 之 如 何 恢 复, 军 队 之 如 何 整 编, 生 产 之 如 何 救 济, 与 夫 政 治 上 民 主 团 结 之 如 何 实 现, 均 应 以 诚 意 协 商 解 决, 万 不 可 使 兵 戎 再 见, 骨 肉 相 残, 坐 令 民 族 生 机 断 丧 尽 净 悬 崖 勒 马, 此 其 时 也 迫 切 陈 词, 幸 垂 察 焉! 17. 为 呼 吁 和 平 救 灾 号 召 万 人 签 名 运 动 年 6 月 ) 为 呼 吁 和 平 救 灾, 我 们 于 本 月 25 日 拟 就 了 这 个 电 稿, 当 日 下 午 开 始 分 访 全 昆 明 市 各 界 人 士 征 求 签 名, 限 期 27 日 下 午 9 时 截 "1'" 根 据 当 时 铅 印 的 传 单 整 理 2 恨 据 当 时 铅 印 的 传 单 整 理

243 242 近 代 史 资 料 止 以 我 们 极 有 限 的 人 力, 在 这 样 短 促 的 时 间 内, 我 们 征 求 的 结 果, 居 然 超 过 了 5000 人 经 过 28 日 一 天 的 整 理, 现 在 电 报 已 经 发 出 但 是 我 们 深 信 今 天 昆 明 市 内 同 情 我 们 的 呼 吁, 并 愿 意 将 他 们 的 姓 名 公 开 出 来 以 表 示 赞 助 的 人, 决 不 止 此 数, 所 以 电 报 虽 然 已 经 发 出, 我 们 仍 愿 作 为 一 种 民 意 测 验, 请 求 大 家 凡 未 曾 参 加 签 名 的 继 续 签 名, 并 尽 量 征 求 你 的 亲 戚 朋 友, 不 分 男 女 老 幼, 不 拘 职 业 地 位, 参 加 签 名, 多 多 益 善 签 名 单 凡 在 7 月 3 日 以 前 送 回 的, 我 们 将 汇 齐 发 表 和 平 救 灾 是 关 系 我 们 每 一 个 人 自 己 的 事, 为 自 己 的 事 而 呼 吁, 是 我 们 每 个 人 的 职 责, 也 是 我 们 每 一 个 人 的 权 利 请 协 助 我 们 胜 利 的 完 成 这 一 光 荣 的 运 动 吧! 一 个 名 字 代 表 一 声 怒 吼, 多 一 个 名 字, 多 一 分 力 量 起 来! 全 昆 明 市 的 人 员! 如 果 能 把 大 家 的 力 量 汇 成 海 潮 一 般 的 怒 吼, 它 是 会 淹 没 好 战 分 子 的 阴 谋 和 挽 回 中 华 民 族 的 浩 劫 的!

244 243 越 南 新 闻 录 古 为 明 整 理 说 明 : (( 越 南 新 闻 录 >>, 系 近 代 史 所 图 书 馆 馆 藏 抄 本, 毛 笔 行 草 书 写, 作 者 不 详 据 书 前 筒 叙, 知 所 录 内 容, 系 由 跟 随 唐 景 秘 出 使 越 南 之 聂 姓 仆 从 提 供, 作 者 记 述 于 1884 年 ( 光 绪 十 年 ) 唐 景 巷, 字 维 卿, 广 西 灌 阳 人 1882 年 ( 光 绪 八 年 ) 以 吏 部 候 补 主 事 上 书 言 越 南 事, 建 议 清 廷 用 刘 永 福 以 抗 法 军 刘 永 福 奉 旨 往 云 南, 由 云 贵 总 督 岑 毓 英 差 遣 委 用 此 后, 唐 即 入 越, 联 络 刘 永 福 黑 旗 军, 共 谋 抗 击 法 军 战 守 策, 屡 败 之 唐 著 有 请 理 日 记 )) ( 始 于 光 绪 八 年 七 月 初 九, 止 于 光 绪 十 一 年 十 一 月 ), 记 中 法 战 争 越 南 战 事 颇 详 越 南 新 闻 录 所 记 主 要 是 刘 永 福 抗 击 法 军 及 其 平 时 待 人 处 事 等 见 闻, 虽 简 要 却 多 为 请 理 日 记 刘 永 福 历 史 草 等 书 所 未 载 书 中 央 叙 夹 议 处 颇 多, 于 此 亦 可 见 当 时 士 人 对 时 政 舆 论 之 一 斑 原 抄 本 前 有 " 无 心 老 人 跋 ", 书 后 有 署 名 " 作 壁 上 观 野 人 " 所 题 评 语, 均 写 于 光 绪 十 年 另 书 中 夹 有 一 纸, 上 写 " 定 县 王 延 拨, 字 青 友, 卒 于 1917 年, 64 岁, 清 末 曾 入 货 为 工 部 郎 中 ", 疑 为 后 人 考 订 本 书 作 者 时 所 记, 一 并 录 出 供 参 考 法 越 构 衅, 扰 攘 经 年, 初 未 得 - 确 耗 盖 军 报 既 秘 而 不 宣, 谣 传 又 渺 无 足 据 南 邦 告 警, 风 鹤 时 闻 北 地 传 书, 霜 鸿 未 至, 依

245 244 近 代 史 资 料 依 者 不 徒 劳 翘 望 耶 适 至 岩 疆 失 守, 和 议 速 成, 于 是 惜 之 者 有 人, 幸 之 者 有 人, 安 之 者 尤 大 有 人 及 问 以 官 军, 因 何 退 往 关 外, 是 何 情 形, 边 防 作 何 布 置, 犹 懵 然 不 知 也 有 聂 姓 者, 唐 吏 部 维 卿 之 仆 也, 于 圭 年 1 冬 月 随 其 主 出 关, 今 年 夏 月 给 假 回 籍 延 而 询 焉, 颇 得 梗 概 瞠 乎 法 人 本 非 难 抗, 越 事 尚 有 可 为 乃 刘 团 之 名 震 乎 天 下, 官 军 数 万 反 坐 视 而 莫 敢 拒 何, 良 可 怪 已 约 其 所 言, 濡 笔 记 之, 非 以 诩 新 闻, 抑 亦 寄 深 慨 尔 时 甲 申 0884 年 ) 闰 月 望 后 一 日 书 刘 永 福 之 初 出 关 也, 仅 有 二 三 百 人 越 南 国 小, 政 疲 积 弱 已 久, 刘 军 所 至, 望 风 而 靡, 数 月 之 中, 据 其 三 省, 即 保 胜 兴 化 及 山 西 也 越 国 君 臣 瞠 目 束 手, 无 策 可 施, 不 得 已 而 议 招 安 x1j 曰 招 安 亦 可, 但 吾 受 官 而 不 改 服, 称 臣 而 不 纳 玉, 所 出 之 赋 悉 以 瞻 军, 如 此 则 降, 否 则 战 耳 越 廷 无 奈, 一 一 从 之, 假 以 提 督 之 衔, 异 以 全 权 之 任 于 是 招 士 屯 田, 设 关 征 税, 建 修 城 堡, 训 练 勇 丁, 二 十 年 来 屹 然 成 重 镇 焉 刘 永 福 在 越 二 十 年, 并 不 蓄 发, 平 日 衣 服 与 中 国 无 异 若 与 越 官 相 见, 则 以 辫 作 结, 加 冠 其 上, 礼 毕 而 退, 弃 如 介 髦 盖 其 服 官, 越 廷 有 不 得 已 也 近 在 澳 局 报 捐 二 品 职 衔, 丹 顶 翠 钮, 深 惬 凤 愿 唯 行 用 公 文, 尚 称 越 南 三 宣 提 督 其 磨 下 将 校 则 参 游 千 把, 各 有 札 付, 无 一 越 官 字 样, 皆 去 年 七 月 中 怀 德 战 胜 之 所 得 也 刘 永 福 长 身 素 面, 貌 颇 清 雅, 犹 然 书 生 也, 却 又 不 识 一 丁 字 西 席 刘 某, 其 同 族 也, 遇 有 军 报, 呼 令 附 耳 诵 之, 文 虽 深 奥, 亦 辄 能 解, 若 作 回 文, 亦 令 附 耳 诵 之, 信 口 斥 驳, 悉 中 款 要, 其 才 实 有 大 过 人 者 以 貌 取 人, 庸 有 当 乎? 问 其 年, 曰 生 于 道 光 之 圭 寅 0842 年 ), 盖 四 十 有 三 岁 矣 保 胜 即 老 开 也, 地 险 而 要, 城 池 高 深, 仓 黑 充 实 刘 永 福 寄 1) 即 光 绪 八 年, 公 历 1882 年

246 越 南 新 闻 录 245 事 其 中, 以 为 根 本 妻 某 氏 子 四 人, 长 子 次 子 俱 在 军 营, 人 多 见 之, 年 三 十 许, 与 刘 貌 如 昆 仲, 而 号 为 父 子, 皆 义 子 也 三 子 四 子 则 所 亲 生, 年 十 余 岁, 随 其 妻 在 家 延 师 教 读, 规 范 颇 严 z; 刘 军 初 起, 旗 帜 尚 黑, 越 人 因 其 为 盗 贼 之 余, 皆 诋 之 为 黑 旗 党 既 而 屡 破 法 人, 威 名 暴 著, 则 又 有 慕 而 敬 之 者 鹊 队 鸦 军, 处 处 皆 是, 然 不 耐 战, 遇 敌 则 逃 刘 义 闻 之, 斥 其 冒 充, 急 令 复 旧, 盖 恐 他 人 之 败 其 名 耳 问 既 名 刘 永 福 矣, 何 以 又 名 刘 义? 岂 一 人 二 名 乎? 抑 一 名 一 字 乎? 曰 广 西 人 读 二 如 义, 所 谓 刘 义 即 是 刘 二 刘 初 出 关, 并 无 位 号, 虽 其 磨 下 亦 称 为 刘 二, 至 今 尚 有 未 改 者 北 省 人 但 闻 刘 义 之 音, 疑 为 义 侠 之 义, 于 是 以 贱 之 者 尊 之, 而 实 则 非 其 名 也 越 王 累 世 屠 弱, 政 柄 下 移, 而 二 三 大 臣 亦 复 不 能 自 振, 因 循 苟 且 偷 安 且 前 刘 永 福 既 降 之 后, 曾 劝 越 廷 多 练 制 兵, 以 壮 藩 卫 而 文 移 往 返, 迄 无 一 成, 盖 其 积 锢 者 深 矣 考 自 尉 { 它 以 来, 曲 矫 代 兴, 陈 黎 继 起, 北 抗 上 国, 南 据 占 城, 虽 一 再 受 兵, 而 其 势 不 挫 犹 是 国 也, 犹 是 民 也, 昔 也 何 强, 今 也 何 弱 内 蠢 日 甚, 外 侮 斯 来, 岂 独 越 南 然 哉! 法 人 窥 伺 越 南 己 二 十 余 载, 初 质 西 贡, 继 陷 东 京 建 造 洋 楼 高 出 云 表, 诱 民 入 教, 不 下 万 家 越 之 君 臣, 怡 然 安 之 刘 永 福 独 切 切 恨 之 而 法 人 所 畏 忌 者, 亦 知 不 在 - 国, 而 在 一 人 也 榻 畔 卧 虎, 眠 何 能 安, 得 而 甘 心, 庶 无 后 患 既 据 河 内, 进 攻 北 听, 而 血 战 无 虚 日 矣 提 督 黄 佐 炎 参 赞 梁 惠 盈, 皆 越 南 之 掌 兵 官 也 黄 年 七 十 余, 乃 彼 国 之 驷 马, 忠 直 宽 和, 颇 有 物 望, 总 制 全 越 军 务, 为 刘 永 福 之 上 司 刘 所 敬 服 者, 唯 此 一 人, 然 尚 不 能 悉 听 调 遣, 若 他 人 直 唾 沸 视 之 山 西 未 失 以 前, 黄 军 二 千 余 人 驻 扎 兴 化, 刘 军 三 千 余 人 驻 扎 怀 德 黄 军 之 饷 颁 自 越 廷, x1] 军 之 饷 自 行 措 办, 然 黄 军 不

247 246 近 代 史 资 料 能 战, 越 王 亦 不 许 其 战, 所 恃 以 战 者 唯 刘 军 而 已 葵 未 0883 年 ) 四 月, 法 人 进 攻 怀 德, 刘 军 御 之 大 捷, 实 始 战 也 初 法 人 既 得 河 内, 即 图 北 听, 然 惮 刘 团 之 名, 未 敢 轻 犯, 休 养 数 载, 始 议 进 兵 刘 永 福 传 集 各 营, 严 为 戒 备 十 一 日, 遥 望 法 军 如 墙 而 进, 盖 西 洋 阵 法 最 为 坚 整, 欲 止 齐 止, 欲 行 齐 行, 一 步 不 能 乱 也 如 j 曰 彼 以 整 来, 我 当 以 散 胜 之 即 分 所 部 为 数 十 百 处, 此 起 彼 伏, 此 出 彼 归, 耗 其 火 药, 乱 其 队 伍, 待 其 既 疲, 合 力 向 前 将 法 人 击 退 次 日 复 来, 又 经 击 退 三 日 复 来, 其 势 尤 猛 营 官 杨 老 率 曰, 彼 受 挫, 而 不 肯 即 休 者, 未 经 大 创 故 也 囊 见 一 人 指 挥 众 兵 拼 死 决 战, 必 其 主 帅, 若 伏 火 器 攒 击 毙 之, 余 俱 遁 矣 及 至 合 战, 刘 以 正 兵 战 于 河 干, 杨 以 奇 兵 战 于 炮 台 之 上 法 官 见 炮 台 有 人, 亦 疑 杨 为 刘 督, 众 登 台 将 于 擒 之, 既 而 中 枪 败 死, 即 所 谓 五 画 者 也 法 兵 惊 骇, 哄 然 而 退, 声 如 攒 堤, 各 营 将 舟 挺 刃 怒 迫, 斩 谶 无 算 五 画 者 乃 法 官 之 品 级, 其 人 有 谋 善 战, 名 冠 时, 歼 厥 渠 魁, 法 军 夺 气 问 刘 永 福 所 斩 之 法 国 大 兵 头 有 李 威 利 者, 其 五 画 乎? 日 殆 即 此 人 也 法 人 既 失 五 画, 次 日 即 托 越 官 工 人 持 千 六 百 金, 议 赎 其 首 盖 五 画 者 为 彼 通 国 敬 重 之 人, 不 归 其 元, 恐 见 责 也 刘 永 福 曰, 此 事 黄 公 作 主, 童 往 与 彼 议 之? 将 命 者 出 户, 复 唤 之 回, 曰, 若 真 往 耶? 即 骂 曰, 尔 辈 越 人 为 鬼 作 奴, 受 彼 驱 使, 代 赎 鬼 头, 何 无 心 肝 月 尔 黄 公 即 许, 吾 亦 不 许 寄 语 法 人, 欲 得 鬼 头, 必 以 东 京 之 鬼 楼 相 易, 不 然 不 能 还 也 法 人 知 不 可 得, 遂 寝 其 议, 然 自 是 而 恨 之 益 深, 亦 畏 之 愈 甚 矣 杨 老 率 者, 刘 营 中 之 第 一 骑 将 也 广 西 人 谓 急 为 率, 杨 以 性 急 而 得 此 名, 其 真 名 转 快 怀 德 之 役, 子 大 旗, 登 炮 台, 鹰 兵 崖 战, 左 膊 已 受 枪 伤, 犹 坚 坐 不 动, 军 士 有 劝 之 退 者, 辄 以 马 垂 击 之 卒 歼 敌 帅, 克 成 大 功, 诫 人 豪 哉 惜 乎 既 获 五 画 之 后, 突 又 飞 来 一 铅 子, 由 前 心 洞 穿 后 心, 立 时 阵 亡 刘 永 福 如 丧 子 足, 哭

248 越 南 新 闻 录 247 之 极 痛. 曰, 得 彼 悍 首, 失 我 良 将, 殊 不 值 也 故 法 人 议 赎 五 画 之 首, 决 计 不 与, 良 由 此 耳 刘 永 福 之 下 有 黄 守 忠 者, 亦 良 将 也, 年 三 十 许, 胆 力 绝 人, 才 不 亚 于 杨 老 率, 而 器 量 过 之 每 战 必 居 首 功, 退 然 如 不 自 胜 行 营 规 度 以 刘 为 师, 而 济 之 以 宽, 士 心 多 私 向 之 有 惹 不 得 刘 二 舍 不 得 黄 工 之 谣 然 黄 之 事 刘, 极 为 尽 礼 p 刘 之 任 黄, 极 为 推 诚 初 无 纤 芥 嫌 也 又 有 胡 昆 山 吴 凤 典 韩 再 勋 练 中 和 朱 秉 钦 李 伯 涛 者 类, 皆 智 勇 之 士 何 刘 营 中 人 才 如 斯 之 多 耶? 语 云 一 夫 善 射, 百 夫 决 拾 又 云 欲 观 真 人, 先 观 其 使 将 之 者, 尚 知 是 哉 刘 永 福 平 居 闲 处, 略 不 异 人 一 闻 贼 来, 跃 然 而 起, 短 衣 草 笠, 赤 足 行 缠, 左 手 提 一 马 鞭, 右 手 持 一 洋 炮, 腰 中 插 一 短 刀, f 矣 军 士 齐 出, 在 后 督 队, 见 有 不 尽 力 者, 辄 吨 曰, 尔 命 值 钱 耶? 胡 油 畏 缩? 若 再 反 顾, 当 先 以 洋 炮 击 之 然 罚 既 严 矣, 赏 又 极 厚, 每 遇 危 急 之 际, 募 人 抢 护, 悬 赏 若 干, 果 能 奏 功, 万 金 不 吝 故 军 士 畏 威 贪 利, 视 死 如 归 夫 信 赏 必 罚, 行 军 要 诀 刘 不 读 书 而 将 略, 由 于 天 授 是 知, 其 百 战 百 胜 非 偶 然 也 兵, 凶 器 也 ; 战, 危 事 也 非 拼 死 以 争 之, 则 无 由 取 胜 ; 非 有 大 将 在 后 督 之, 则 军 士 亦 不 肯 致 死 如 j 永 福 每 战 皆 自 行 督 队, 然 不 拘 于 一 处, 尝 在 前 营 督 队, 俄 焉 而 至 后 营, 又 俄 焉 而 至 左 营 至 右 营, 使 各 营 中 皆 有 一 刘 提 督, 却 不 知 刘 提 督 究 在 何 处, 既 以 警 戒 将 士, 亦 可 指 授 机 宜, 即 敌 人 有 欲 掩 取 之 者, 亦 沓 不 可 得 刘 寻 ß 用 兵, 一 步 百 汁, 良 哉 将 乎 法 人 损 兵 折 将, 日 思 报 复, 刘 永 福 知 之, 亦 勒 兵 严 备 故 自 四 月 以 后, 无 月 不 战, 亦 无 战 不 胜 其 尤 获 全 胜 者, 则 在 七 月 中 旬 是 役 也, 计 斩 法 兵 目 一 二 兰 画 等 五 人, 真 法 兵 百 余 人, 阿 非 利 加 兵 二 百 余 人, 越 南 士 兵 七 八 百 人 刘 永 福 受 二 十 万 之 精 银, 睡 下 将 校 慨 授 官 职, 随 营 华 官 亦 加 升 衔, 诚 快 举 也 法 入 之 恨 虽 切, 而 其 技 己 穷 使 少 持 之 大 事 定 矣, 而 乃 遁 议 退 兵, 全 失 形 势,

249 248 近 代 史 资 料 群 言 谣 琢, 功 败 垂 成, 可 胜 惜 哉! 可 胜 惜 哉! 唐 中 萃 炯 之 带 兵 出 关 也, 聊 以 固 我 疆 圄, 非 令 节 制 刘 军 既 见 X1j 军 屡 败 法 人, 恐 其 为 中 国 生 衅, 又 以 怀 德 远 而 山 西 近, 橄 之 使 守 山 西, 则 摸 抚 可 高 枕 而 卧 也 刘 永 福 曰, 山 西 为 吾 重 地, 岂 肯 委 诸 法 人, 顾 吾 在 怀 德, 彼 必 不 敢 越 我 而 北 彼 攻 山 西, 吾 则 取 其 河 内, 形 恪 势 禁, 自 有 机 宜, 安 在 道 里 之 远 近 乎? 唐 公 不 听, 益 撒 之, 刘 殊 蠢 甚 既 而 越 廷 亦 差 人 至 刘 营, 言 方 与 法 人 商 立 和 约, 宜 各 守 边 界, 勿 复 相 侵 XtJ 固 知 为 法 人 之 反 间, 然 自 以 孤 军 寄 人 篱 下, 过 于 违 捕, 易 启 猜 嫌, 既 无 功 于 越 南, 叉 开 罪 于 中 国, 非 计 之 得 者, 于 是 督 率 所 部 退 驻 山 西, 法 人 即 居 而 随 之 后, 事 遂 皮 发 矣 夫 行 军 之 道, 首 明 地 势, 次 察 兵 情, 一 失 则 伤, 再 失 则 败, 虽 有 良 将, 莫 可 如 何. 天 耶 人 耶, 胡 相 率 而 作 此 谋 耶? 搔 首 向 空, 抑 郁 不 已 冬 十 一 月, 山 西 失 守, 刘 军 败 退, 此 越 事 之 绝 大 关 键 也 初 法 人 屡 攻 山 西, 俱 未 得 手, 然 自 怀 德 撒 防, 河 内 无 警, 法 军 之 气 日 奋, 刘 军 之 势 渐 衰, 迥 非 往 日 比 矣 十 三 四 五 等 日 连 番 血 战, 互 有 杀 伤, 法 人 陆 续 增 兵, 约 近 万 人, 而 刘 军 依 然 三 千 余 人, 益 以 唐 吏 部 维 卿 所 带 之 干 余 华 兵 亦 不 过 四 千 余 人 耳 数 路 请 援, 迄 无 一 应 刘 永 福 愤 然. 丑 ffl 十 六 日 忽 下 令 曰, 今 日 须 起 全 队 齐 出 北 门, 拼 死 战, 只 许 出, 不 许 入, 有 犯 令 者 即 于 门 外 斩 之 各 营 将 卉 皆 以 饭 作 团 悬 诸 腰 际, 遇 饥 则 映, 不 返 炊 也 自 辰 至 菌, 屡 却 屡 前, 炮 声 雷 轰, 铅 丸 雨 藩, 受 伤 军 士 异 入 城 中, 生 出 死 归, 累 累 于 道 诸 营 官 见 势 不 敌, 齐 跪 于 刘 之 前 曰, 今 日 之 事, 理 宜 共 死, 然 徒 死 无 益, 童 少 退 避, 以 为 后 图 乎 刘 初 不 许, 而 广 西 委 员 适 来 云 云, X1J 顿 足 大 铀, 曰, 吾 在 军 营 二 十 年, 今 乃 为 坚 子 所 给, 岂 非 天 哉! 于 是 传 令 收 队, 退 守 罗 城 夜 间 犹 发 传 单 云, 一 夜 得 保 无 事, 每 营 各 赏 二 于 金, 若 一 处 有 急, 能 抢 护 者 赏 六 千 金 然 四 五 日 不 得 休 息, 士 饥 且 症, 实 不 可 用 追 黎 明 时, 城 北 隅 人

250 越 南 新 闻 录 249 声 喧 沸, 埃 尘 涨 天, 圈 城 欢 然, 曰 云 南 救 军 至 矣 刘 永 福 登 城 望 之, 非 慎 军, 乃 法 人 也, 知 已 不 可 奈 何, 收 集 部 伍, 潜 开 南 门, 退 归 兴 化 此 一 战 也, 刘 军 伤 亡 约 千 余 人, 诸 营 官 幸 皆 无 恙 法 军 死 亡 亦 七 八 百 人, 并 轰 毙 其 兵 目 四 人, 诚 可 谓 苦 战 矣 山 西 被 困 时, 而 演 粤 各 军 求 救 远 者 不 过 二 三 日 路 程, 近 者 只 有 一 半 日 路 程, 而 竟 不 一 应 随 营 华 官 唐 吏 部 维 卿 见 事 已 亟, 而 广 西 某 统 领 其 素 识 也, 亲 笔 作 函, 情 词 哀 恳, 乞 倍 数 营 以 相 救 护 次 日 则 仅 来 一 委 员 间 以 援 师 何 在, 曰, 止 据 手 札, 未 奉 公 文, 例 难 拨 付, 统 领 之 差 某 至 此 者, 先 以 勘 真 伪 耳 唐 公 大 骇 曰, 孤 域 将 破, 朝 不 保 夕, 谁 敢 作 伪, 吾 非 尔 之 上 司, 震 得 行 用 公 文, 必 用 于 札 以 示 信 也, 奈 何 尚 拘 成 倒 乎? 尔 归 矣, 语 尔 统 领 愿 以 遗 骸 相 托, 无 他 说 矣 及 至 法 人 入 域, 唐 公 实 仅 以 身 免 云 论 者 谓 十 六 日 以 前, 哥 得 数 百 生 兵, 用 以 安 军 心 而 作 士 气, 则 此 城 断 不 至 失 守 厥 后 各 军 将 帅 或 诛 或 责, 严 谴 同 谋, 虽 由 于 北 宁 之 挠, 败 师 徒 实 本 于 山 西 之 预 失 屏 蔽 则 所 以 为 人 谋 者, 实 自 为 谋 也, 胡 不 见 及 此 耶? 庸 人 之 目 止 有 寸 光, 缩 颈 偷 安, 绝 无 远 虑, 可 慨 也 夫! 刘 永 福 所 据 之 三 省, 以 山 西 为 最 饶, 所 收 租 税, 每 年 约 有 十 余 万 金 既 失 山 西, 遂 苦 乏 饷 岑 彦 帅 1 出 关 后, 凡 刘 军 之 饷, 概 令 取 之 于 滇, 军 火 器 械 亦 令 取 之 于 滇 护 惜 烈 士, 顾 全 大 局, 名 将 规 模, 过 人 远 矣 特 是 军 营 习 气, 往 往 先 己 而 后 人, 所 有 之 开 花 炮 后 膛 枪 不 肯 遗 刘 以 上 等, 则 遗 以 其 少 次 者 而 滇 军 徒 拥 利 器, 并 未 交 战, 颇 觉 可 笑 尝 谓 中 国 十 余 年 来 打 造 军 械, 摩 费 不 货, 却 未 尝 一 试, 今 幸 有 刘 永 福 为 我 代 试, 即 全 数 界 之, 亦 不 为 过, 尚 何 吝 哉! 北 宁, 中 国 之 门 户 也 F 山 西, 北 宁 之 屏 蔽 也 z 怀 德, 山 西 之 咽 喉 也 不 守 怀 德, 而 山 西 之 气 塞 既 失 山 西, 而 北 宁 之 势 孤 矣 及 法 1 即 岑 毓 英, 字 彦 卿, 广 西 西 村 人.1883 年 任 云 贵 总 督, 次 年 参 加 中 法 战 争.1886 年 从 越 南 撤 兵 回 国

251 250 近 代 史 资 料 人 进 攻 北 宁, 唐 吏 部 维 卿 约 刘 永 福 同 往 救 应, 坚 辞 不 肯, 盖 以 前 事 之 误, 耿 耿 于 心, 而 又 深 知 粤 军 之 驾, 虽 往 亦 无 益 也 唐 公 不 得 已, 自 率 所 部 赴 之, 行 至 中 途, 则 北 宁 已 失, 粤 军 己 先 数 日 遁 矣 人 由 是 益 服 刘 之 智 而 吾 谓 不 然, 使 其 果 知 唐 中 :?ß 之 失 计, 可 以 不 撤 怀 德 之 防 F 果 知 徐 中?! 之 无 能, 可 以 不 望 粤 军 之 救, 托 孤 身 于 虎 口 以 智 士 待 庸 人, 则 刘 之 智 实 刘 之 愚 也 悲 夫! 徐 中 孟 延 旭 驻 节 谅 山, 并 未 亲 临 前 敌, 所 派 之 各 营 统 领 又 多 不 得 人 某 统 领 者, 其 同 盟 昆 弟 也, 尤 庸 且 猾 北 宁 未 失 以 前, 人 即 决 其 必 至 债 事 刘 军 之 营 官 如 彼, 粤 军 之 营 官 如 此, 何 贤 不 肖, 若 是 之 悬 殊 耶 数 万 防 军, 无 所 事 事, 饮 博 无 赖, 以 邀 以 嬉, 甚 至 有 掳 掠 货 财 奸 淫 妇 女 者, 主 将 亦 不 之 禁, 故 所 传 谣 言 关 外 军 营 女 子 多 于 男 子, 烟 枪 利 于 洋 枪, 即 指 是 也 越 人 虽 恨 防 军, 未 忘 中 国, 良 由 二 百 余 年 怀 远 宇 (7) 示, 德 威 并 著, 相 与 维 系 者 深 也 山 西 失 守 之 后, 法 人 见 事 机 顺 利, 粮 船 兵 舶 衔 接 东 来 刘 永 福 伤 败 之 余, 退 处 一 隅, 孤 立 无 助 越 人 知 其 难 恃 而 犹 冀 其 可 成, 于 是 妓 岛 残 黎 蛮 洞 旧 长, 引 领 跋 足 北 向 待 援, 思 天 兵 之 飞 渡 昆 仑, 如 婴 儿 之 依 恋 慈 母 越 数 日, 必 哗 然 曰, 左 中 堂 带 四 十 营 将 出 关 矣 ; 越 数 日, 又 哗 然 曰, 李 中 堂 带 三 十 营 已 由 天 津 起 身 矣, 而 实 则 皆 乌 有 也 湘 阴 相 国 1 固 主 战 者, 合 肥 相 国 2 实 主 和 者 月 越 人 震 于 平 日 之 威 名, 皆 期 之 如 此, 云 霓 之 望, 何 其 切 软 越 民 之 良 者 皆 偏 偏 畏 事, 而 苦 于 无 能 其 秀 者 多 入 天 主 教, 受 法 人 之 贿, 为 其 耳 目, 亦 间 为 官 军 之 耳 目 遇 独 行 之 官 军 则 邀 而 杀 之, 赴 法 营 请 赏 z 遇 独 行 之 法 人 亦 邀 而 杀 之, 赴 官 军 请 赏 每 闻 刘 军 战 胜, 即 寻 其 先 世 之 木 至, 供 之 于 庭, 自 云 出 教 及 至 山 西 失 守, 刘 势 不 振, 则 又 舰 然 进 敦, 重 行 礼 拜 矣 狗 偷 鼠 窃, 唯 利 是 图 法 人 不 l CD 左 宗 棠, 湖 南 湘 阳 人 2 李 鸿 章, 安 徽 合 肥 人

252 越 南 新 闻 录 251 惜 多 财, 蒙 此 无 用 之 物, 不 亦 痴 乎 然 总 计 北 听 之 民, 随 教 者 不 过 百 分 之 一 二 故 思 中 国 者 甚 多, 殊 不 愿 法 人 盗 有 其 地 也 中 国 官 见 越 南 官, 概 用 通 天 贴 ( 通 上 彻 下 大 字 居 中, 署 曰 天 朝 某 官 姓 名 某 某, 谓 之 通 天 贴 ) 越 南 官 见 中 国 官 概 用 手 本, 一 跪 三 叩, 立 而 不 坐 ; 坚 命 之 坐, 则 坐 其 携 来 之 坐 具, 不 敢 当 客 礼 也 唐 吏 部 维 卿 初 至 刘 营, 刘 永 福 行 庭 参 礼, 唐 公 愕 然 刘 曰 某 虽 提 督 实 陪 臣 也, 敢 忘 恭 乎? 然 边 防 各 帅, 皆 不 敢 指 越 南 为 灌 属, 凡 往 刘 营 差 遣 者, 必 樨 其 号 衣 号 帽 法 人 知 之, 屡 加 憔 让, 坚 不 承 认 及 北 宁 失 守, 官 军 受 伤, 始 敢 自 称 为 中 国 人, 不 似 从 前 之 窃 行 黯 步 矣 越 南 土 俗 矿 悍, 载 在 史 册, 而 以 今 视 昔, 迥 不 相 同 盖 为 上 者 以 偷 安 为 故 常, 斯 为 下 者 以 振 作 为 多 事, 耳 濡 目 染, 变 其 旧 风, 所 由 来 者 渐 矣 山 西 之 役, 刘 军 伤 亡 颇 多, 遂 差 人 至 关 内 募 兵, 不 肯 以 土 著 充 数, 深 知 其 无 用 也 又 有 越 官 数 人, 品 皆 提 督, 在 刘 营 当 差, 刘 永 福 颐 指 气 使, 罔 敢 少 违, 作 事 不 合, 唾 骂 交 加, 亦 唯 顺 受 军 士 私 椰 揄 之 曰, 彼 亦 提 督, 差 亦 提 督, 何 甘 为 彼 下 走 耶? 越 官 无 言, 愧 谢 而 已 法 人 屡 为 刘 军 所 败, 本 国 人 多 越 越 不 前, 于 是 议 雇 黑 人 越 人 以 代 之 黑 人 蠢 愚 寡 识, 越 人 选 恨 无 能, 皆 不 甚 得 力 则 又 议 雇 两 广 之 人 以 代 之, 其 口 粮 之 重, 实 数 倍 于 中 国 也 黄 军 门 桂 兰 驻 扎 北 宁, 庵 下 之 士 有 闻 而 羡 之 者, 纷 纷 请 假 将 为 去 此 就 彼 之 计 黄 知 之, 设 一 宴, 具 千 金, 召 诸 军 士 而 谓 之 曰, 汝 辈 将 图 厚 利, 吾 亦 不 阻, 不 腆 之 仪, 聊 以 赠 行 然 吾 与 汝 皆 中 国 人 也, 可 背 本 乎? 汝 辈 行 矣, 但 勿 忘 中 国 二 字, 虽 去 犹 留 也 军 士 感 甚, 有 云 誓 死 不 去 者, 亦 有 云 得 当 以 报 者 不 料 法 人 驱 使 极 苦, 防 范 极 严, 战 时 付 以 兵 械 令 打 前 敌, 战 罢 则 立 时 交 纳, 锁 诸 棋 中 每 一 广 人 振 一 洋 人 守 之, 诸 军 士 难 作 内 应, 无 隙 可 乘 而 法 人 亦 渐 知 其 谋, 恐 日 久 生 变, 悉 数 遣 去 故 此 时 之 法 营 只 苟 越 南 人, 无 一 中 国 人 也 问 法 人 所 制 气 球, 上 载 巨 炮 飞 至 敌 营, 推 而 堕 之, 则 闺 营 皆 毁

253 252 近 代 史 资 料 开 花 炮 之 大 者 远 及 数 里, 能 将 数 亩 之 地 陷 一 大 坑, 信 有 之 乎? 曰 某 在 刘 营 相 处 年 余, 凡 与 法 人 接 战 俱 经 目 睹, 并 未 见 有 气 球 开 花 炮 虽 有, 然 弹 子 过 大 易 于 闪 避, 尚 不 及 快 枪 ( 即 后 膛 锁 头 等 枪 ) 之 伤 人, 且 火 性 炎 上 焉, 能 陷 地 成 坑 此 种 军 器 法 人 有 之, 刘 军 亦 未 尝 不 有 至 IJ 于 胜 负 之 数, 实 不 在 此 也 问 西 洋 人 兵 威 无 敌, 究 以 何 策 取 胜? 笑 曰, 彼 有 何 策, 只 恃 其 恫 疑 虚 喝 耳 使 不 受 其 恫 疑 虚 喝, 则 无 能 为 矣 嚼! 世 之 谈 洋 务 者, 皆 奉 之 如 神, 畏 之 如 虎, 而 琐 琐 厮 养, 独 窃 笑 真 无 能 为 也 异 哉! 问 前 闻 官 军 仿 造 地 营, 可 以 避 洋 人 之 火 器, 地 营 是 何 形 耶? 曰, 掘 地 成 坎, 板 铺 其 上, 厚 覆 以 土, 形 如 地 害, 旁 置 鹿 眼, 施 放 枪 炮, 盖 用 以 设 伏, 非 用 以 避 火 器 也 然 则 火 器 不 可 避 驮? 曰, 闻 诸 刘 永 福 曰, 凡 与 敌 战, 远 则 以 镇 静 胜 之, 彼 放 枪 炮 而 我 不 放 也 ; 近 则 以 起 伏 闪 挪 胜 之, 彼 之 枪 炮 不 能 击 我, 我 之 枪 炮 独 能 击 彼 也 又 近 则 距 跃 三 百, 直 扑 其 前, 彼 之 枪 炮 不 及 用, 我 之 枪 炮 亦 不 必 用, 直 以 短 兵 接 战, 可 以 一 人 而 杀 数 鬼 矣 刘 之 制 法, 法 之 畏 刘, 青 由 于 此, 又 何 尝 专 恃 一 策 以 避 其 火 器 乎? 西 洋 人 水 战 精 绝, 而 陆 战 则 非 所 长, 故 谓 中 国 之 兵 不 能 御 之 于 陆, 则 为 自 馁, 谓 并 能 御 之 于 水, 则 为 自 夸 此 持 平 之 论 也 而 其 实 亦 不 尽 然 刘 永 福 有 战 舰 七 艘, 皆 越 南 人 所 造, 既 非 高 大, 亦 不 坚 利, 以 视 中 国 之 师 船, 尚 不 如 远 甚, 然 屡 与 法 人 交 锋, 未 尝 失 挫 七 月 中 河 内 之 役, 被 法 人 炮 沉 其 一 艘, 船 中 之 兵 皆 泪 水 上 岸, 亦 无 大 伤 其 六 艘 近 1 自 兴 化, 依 然 无 恙 是 知 兵 无 常 胜, 亦 无 常 负, 苟 得 其 人, 山 国 泽 国, 其 致 一 也, 观 此 益 信 矣 法 人 号 令 颇 严, 而 智 略 殊 短, 不 明 起 伏 之 法, 不 解 分 合 之 势, 唯 知 并 归 一 路, 猛 力 向 前, 受 创 而 归, 酌 酒 痛 饮, 少 顷 复 进, 悍 则 悍 矣, 岂 如 其 太 愚 何 窃 观 法 人 以 船 为 家, 接 济 赖 焉, 根 本 托 焉 若 预 伏 一 军, 居 其 左 近, 侠 陆 军 合 战, 亦 与 交 绥, 幸 而 能 胜, 即 可 断 其 归 路 ; 纵 不 必 胜, 亦 可 乱 其 军 心 彼 岸 上 之 兵 内 顾 多 忧, 战 必 不 力, 将 不 攻

254 越 南 新 闻 录 253 而 自 溃 矣 惜 刘 军 之 数 过 少, 不 敷 分 布, 滇 粤 各 军 又 绝 不 言 战, 宜 其 陷 山 西 破 北 宁, 夜 郎 自 大, 遂 谓 天 下 无 敌 也 法 军 每 至 一 处 必 筑 炮 台, 罗 列 机 器, 搬 运 木 石, 其 势 殊 汹 汹 也 刘 军 迎 其 所 未, 更 番 扰 之, 谓 之 打 垒 ; 害 获 首 级, 回 营 乞 赏, 谓 之 抢 功 故 所 筑 之 台, 亦 多 不 能 成 山 西 之 役, 法 人 扛 一 长 梯 置 诸 北 门, 蚁 附 而 上, 刘 军 疲 困 之 余, 猝 为 所 中, 实 非 被 炮 攻 开 也 问 法 人 之 梯 其 云 梯 乎? 曰, 何 来 云 梯, 即 民 间 常 用 之 梯 耳 使 守 牌 之 兵 不 至 过 疲, 以 巨 炮 轰 之, 或 以 火 包 投 之, 可 以 立 成 焦 炭 西 洋 人 最 讲 战 具, 奈 何 攻 城 而 恃 一 梯, 殊 不 可 解 矣 法 人 于 山 西 北 宁 两 处 防 守 极 严 其 守 山 西 者 盖 防 刘 军 之 报 复 ; 其 守 北 宁 者, 欲 以 渐 逼 中 国, 以 为 要 挟 之 计 也 失 之 甚 易, 得 之 甚 难, 要 地 归 人, 处 处 受 制, 令 人 不 胜 悔 恨! 法 国 大 兵 头 号 七 画 者, 威 名 亚 于 五 画, 近 由 河 内 移 驻 北 宁, 诸 军 悉 受 节 制, 然 亦 不 闻 其 操 何 胜 算, 唯 官 军 立 意 不 战, 故 彼 得 顾 盼 自 雄 耳 问 以 孤 拔 迷 禄 夏 文 柏 里 也 尼 格 里 巴 巴 德 脱 诺 等 名, 曰 均 未 知 其 孰 为 七 画 也 法 人 颇 惮 岑 彦 帅 之 名, 故 刘 军 败 退 之 后, 不 趋 兴 化 而 反 攻 北 宁 兴 化 与 演 军 相 近, 北 宁 为 粤 军 所 守, 其 意 固 有 轻 重 也 独 是 法 人 既 往 北 宁, 则 山 西 之 守 备 必 虚, 河 内 之 防 兵 亦 减, 倘 使 滇 军 攻 其 不 备, 出 其 不 虞, 但 能 克 复 一 城, 亦 可 遥 相 牵 制, 胡 乃 按 兵 不 动, 一 任 敌 人 之 来 往 自 如 也? 岂 岑 帅 用 兵 反 不 如 刘 永 福 哉? 号 令 不 专, 则 军 谋 多 阻 ; 和 战 不 定, 则 主 将 无 权, 恐 其 中 有 难 言 者, 非 局 处 人 所 得 臆 测 矣 越 人 谓 彭 雪 琴 大 司 马 为 彭 打 铁, 谓 王 朗 青 方 伯 为 王 老 虎, 皆 言 其 敢 战 也 徐 中 翠 驻 扎 谅 山, 王 方 伯 驻 扎 镇 南 关, 相 距 日 之 程, 每 往 徐 营 议 事, 辨 色 而 去, 见 星 而 归, 未 尝 留 宿 一 夕, 因 而 有 议 其 怯 者 闻 方 伯 力 辞 广 西 提 督 之 任, 实 见 其 队 伍 杂 乱, 号 令 不 行, 不 能 得 功, 转 恐 受 累, 则 其 不 肯 淹 留 于 外, 未 必 不 别 有 深

255 254 近 代 史 资 料 心, 或 不 喜 见 谅 山 之 营 规, 或 不 欲 离 南 关 之 汛 地, 均 未 可 知 既 负 盛 名, 宜 观 后 效, 似 未 可 遏 肆 诋 i 其 也 关 外 诸 大 帅 莫 不 优 待 刘 永 福, 藉 资 保 障 每 献 一 谋 效 一 战, 子 书 奖 励, 备 致 殷 勤 而 营 哨 各 官 多 窃 窃 笑 之 问 其 可 笑 之 故, 则 日 推 埋 1 恶 少, 粗 俗 逼 人 某 日 公 请 某 公, 渠 亦 在 坐, 一 捐 而 外, 绝 无 寒 喧, 即 半 跪 请 安, 尚 所 不 解, 焉 能 胜 一 官 乎? 睹, 半 跪 请 安 便 可 作 官, 则 人 才 亦 易 得 矣, 然 如 其 不 能 战 何 刘 永 福 法 立 令 行, 人 人 知 畏 军 士 有 相 嬉 者, 曰 某 官 来, 嬉 戏 如 故 ; 曰 刘 提 督 来, 则 悚 然 矣 每 遇 战 胜, 例 有 优 赏, 然 只 评 其 富, 而 不 昕 其 去, 饥 附 饱 陶, 重 谴 立 至 其 有 犯 法 潜 逃 者, 唯 入 中 国 则 不 复 追 索, 曰 此 还 我 家, 理 宜 赦 也 若 在 越 南 之 境, 或 入 法 人 之 教, 无 论 如 何 诡 秘, 终 必 一 飞 获 正 诛 越 人 不 敢 禁, 法 人 亦 不 能 庇 也 中 国 人 以 天 主 教 为 遁 逃 蔽, 秀 民 赖 子 萃 于 其 中, 身 佩 护 符, 官 吏 束 手, 而 刘 永 福 胡 独 能 制 之 也, 思 之 黯 然 法 人 悬 赏 二 十 万 金, 以 购 刘 永 福 之 首 然 震 其 威 者 不 敢 刺 之, 慕 其 义 者 不 忍 刺 之 而 刘 仍 恐 日 久 受 暗 算 也, 备 之 甚 谨 平 日 只 饮 河 水 不 饮 井 水, 防 其 毒 也 夜 眠 之 榻, 数 夕 一 迁, 初 无 定 所 应 用 军 械, 青 置 身 边 又 有 巨 犬 二, 锦 毛 赤 目, 其 植 如 虎, 名 之 曰 大 花 二 花 日 饲 珍 食, 夜 缚 榻 侧, 人 不 敢 近, 近 之 则 昨 人 至 死, 遇 有 军 报 则 遥 呼 刘 醒 而 告 之, 虽 饲 犬 之 人 亦 不 能 遮 至 榻 前 也 昼 不 咋 人, 夜 则 咋 人, 但 咋 他 人, 不 咋 其 主, 诚 奇 兽 哉 越 人 谓 奴 之 小 者 曰 崽 有 阿 妹 者, 刘 永 福 之 崽 也 年 十 六 七, 性 忠 实, 有 气 力, 调 护 眠 食, 恃 为 心 腹 刘 之 与 法 人 战 也, 赤 足 眈 行, 无 所 用 马 若 胜 而 督 兵, 败 而 退 遁, 则 不 得 不 用 马, 阿 妹 者 尾 随 其 后, 踵 步 不 离 刘 之 马 日 驰 一 百 里, 彼 亦 驰 一 百 里, 日 驰 二 百 里, 彼 亦 驰 二 百 里, 壮 夫 有 所 不 逮, 而 彼 未 尝 告 乏 刘 善 1 原 文 如 此.

256 越 南 新 闻 录 255 吸 烟, 所 用 之 烟 筒, 尤 粗 且 巨, 日 令 阿 妹 扛 之, 不 肯 付 诸 他 人 手 也 此 二 犬 一 奴 殆 天 之 所 生, 以 E 义 士 者 歇 越 南 离 乱 之 后, 人 口 极 贱, 可 以 四 五 金 而 市 一 女, 即 所 谓 交 趾 婆 也 虽 雕 题 凿 齿, 椎 暑 赤 肤, 装 束 殊 不 雅 观, 而 亦 间 有 佳 丽 者 刘 永 福 性 不 好 色, 其 妻 远 在 保 胜, 军 营 中 并 无 姬 腰, 萧 然 一 榻, 有 如 老 僧 所 用 侍 巾 柿 奉 寞 帚 者, 唯 男 女 崽 数 人 男 崽 侠 其 少 长 补 充 勇 丁, 女 崽 自 十 三 以 上 即 行 遣 去, 或 以 赠 人, 不 与 同 寝 处 也 其 磨 下 将 士 则 人 人 置 一 交 趾 婆, 刘 亦 不 禁 盖 以 中 国 之 人 守 越 南 之 土, 非 此 不 足 以 系 其 心 也 然 山 西 之 败, 军 士 胆 恶, 妻 驾 失 亡 颇 众, 亦 实 由 此, 有 一 利 必 有 一 弊, 不 其 然 乎! 谅 山 府 城, 半 在 山 巅 半 在 山 麓, 险 固 异 常, 诚 关 外 之 屏 抒 也 由 谅 山 北 行 一 日 至 镇 南 关, 两 山 壁 立, 横 亘 三 十 余 里, 中 通 一 衡, 为 入 越 之 孔 道, 王 朗 青 方 伯 驻 军 真 上, 防 守 极 严 入 关 行 数 日 至 南 宁 府 之 上 思 州, 土 人 指 一 村 曰, 此 即 刘 永 福 之 故 里 刘 盖 上 思 州 人 也 是 卷 叙 事 简 洁, 措 词 精 当, 前 后 布 置 层 次 井 井 有 条, 而 语 语 的 确, 绝 无 粉 饰 虚 捏 之 弊 篇 中 有 夹 议 论 处, 具 见 宏 通 之 识 ; 有 寄 感 慨 处, 尤 见 阅 历 之 深 具 此 笔 力, 可 与 道 古, 可 与 论 世 余 所 抄 录 之 本 署 曰 有 心 人 撰 质 之, 吾 友 以 为 然 否? 光 绪 十 年 六 月 十 一 日 无 心 老 人 跋 夹 叙 夹 议, 慷 慨 激 昂, 其 行 文 之 简 当, 识 宏 通 当, 与 独 秀 峰 题 壁 诗 后 先 辉 映 作 壁 上 观 野 人 谨 识 甲 申 立 秋 日

257 256 少 自 府 君 行 述 张 秀 清 整 理 说 明 : 长 庚 ), 字 继 仙, 号 少 白, 伊 尔 根 觉 罗 氏, 满 洲 正 黄 旗 人 同 治 四 年 (1 865) 由 监 生 捐 县 墨 曾 历 任 伊 犁 副 都 统 驻 藏 办 事 大 臣 成 都 将 军 兵 部 尚 书 伊 犁 将 军 等 职, 官 至 陕 甘 总 督 辛 亥 光 复 后 去 职, 民 国 三 年 (914) 卒, 1 益 恭 厚 长 庚 在 西 北 边 疆 长 期 任 职, 因 熟 谙 西 北 政 情 地 理 民 俗, 多 次 奉 清 政 府 钦 命 到 边 疆 实 地 进 行 考 查, 并 提 出 过 很 多 不 无 见 地 的 看 法 与 建 议, 对 西 北 边 疆 的 政 治 经 济 军 事 建 设 及 少 数 民 族 的 融 合 领 土 主 权 的 完 整 国 防 的 巩 固, 起 了 积 极 的 作 用 此 手 稿 是 长 庚 的 儿 子 培 元, 以 年 谱 的 形 式 为 其 父 撰 写 的 行 述 府 君 讳 长, 宇 继 仙, 号 少 白, 晚 号 丹 院 子 先 世 系 出 宋 室, 二 圣 ( 徽 宗 ) 入 金, 分 居 今 之 三 姓, 追 至 金 章 宗 时, 赐 复 赵 姓 元 明 以 降, 族 人 繁 衍, 迁 居 叶 赫 河 滨, 自 成 部 落 天 命 四 年 (1 620) 秋 八 月 圭 申, 归 我 皇 清, 赐 姓 伊 尔 根 觉 罗 氏, 进 关 始 祖 讳 000. 母 氏 张 于 康 熙 十 七 年 (1 678) 拨 驻 江 宁, 隶 于 正 黄 旗 满 洲 再 传 至 先 高 祖 王 父 讳 宁 O. 母 氏 陈 先 高 祖 王 父 讳 果

258 少 自 府 君 行 述 257 [ 戈 JOOO 乌 母 氏 刘 先 曾 祖 王 父 讳 倭 002, 母 氏 兆 先 王 父 讳 魁 民 字 仙 舟, 历 任 甘 肃 山 丹 敦 煌 典 史 新 疆 古 城 巡 检, 升 补 县 墨, 治 盗 有 声 当 咸 丰 圭 子 (1 852) 春 季, 在 敦 煌 司 督 捕 时, 番 匪 突 至, 一 时 人 心 惶 悚, 营 司 兵 卉 无 敢 出 者 先 王 父 独 率 民 壮 廿 人, 跃 马 前 驱, 一 呼 百 诺, 相 从 者 三 四 百 人, 遮 贼 于 戈 壁, 贼 乱 始 平 大 府 拟 以 特 保, 先 王 父 力 辞 受 母 氏 胡 三 代 皆 以 府 君 官 000 浩 赠 光 禄 大 夫 母 皆 一 品 夫 人 先 兼 桃 曾 祖 王 父 讳 喜 0, 字 学 庵, 号 怡 山, 嘉 庆 丙 子 举 人 道 光 圭 午 进 士, 历 任 直 隶 房 山 正 定 抚 宁 等 县 知 县 深 州 知 州 固 安 同 知 正 定 府 知 府 ooom 也 赠 资 政 大 夫, 母 氏 李, 赠 夫 人 道 光 二 十 三 年 (1 843) 葵 卵 九 月 十 五 日 寅 时, 府 君 生 于 甘 肃 山 丹 县 尉 署 前 夕, 先 王 母 梦 星 穿 盖 入 室, 落 于 西 北 隅, 先 王 母 惧 而 外 奔, 遇 一 老 人, 状 类 佛 祖, 语 先 王 母 曰 " 此 金 星 也, 何 畏 也 7" 惊 而 醒 黎 明 府 君 生, 因 以 名 焉 先 时, 先 伯 先 姑 皆 殇 于 症, 先 王 父 乃 为 府 君 种 症, 医 误 用 药, 气 濒 绝, 先 王 母 抱 之 不 去 怀, 默 祷 于 神, 幸 复 娃 幼 时 性 即 纯 笃, 有 大 志, 不 苟 言 笑 稍 长, 恒 以 习 礼 为 童 戏, 出 就 外 傅, 好 读 书, 不 务 章 句 之 学 每 讲 授, 辙 问 难, 必 请 原 索 隐 从 塾 归, 先 王 母 必 问 所 读, 且 令 背 诵 师 或 出, 先 王 母 则 亲 督 之 先 王 母 夜 常 纺 绩, 而 令 府 君 读 于 旁, 并 教 以 洒 扫 应 对 进 退 之 礼, 务 使 中 节 或 有 违, 先 王 母 则 泣 责 之 长 而 志 在 圣 贤, 悯 世 病 俗, 闲 常 诛 有 " 名 教 中 自 有 乐 境, 天 地 间 岂 无 完 人 " 之 句 居 恒 尤 以 四 勿 自 绳, 至 老 不 懈 咸 丰 兰 年 (1 853) 葵 丑, 发 逆 陷 金 陵, 将 军 忠 厚 公 祥 厚 都 1 高 祖 父 名 戈 勒 敏 阿 2 曾 祖 父 名 倭 兴 额 3 祖 父 名 魁 溅

259 258 近 代 史 资 料 统 果 毅 公 霍 隆 武, 率 旗 兵 血 战 捐 躯, 阎 城 官 兵 皆 视 死 如 怡, 万 众 同 命, 虽 妇 人 南 子 无 一 偷 生 或 生 擒, 出 聚 宝 门 尽 歼 之 ; 或 驱 朝 阳 门 外, 以 地 雷 焚 之, 凡 众 二 万 八 千 余 人 先 叔 祖 先 伯 等 十 五 人, 均 随 同 守 城 城 陷 巷 战, 先 后 阵 亡 先 兼 桃 曾 祖 王 母 以 下, 或 举 火 自 焚, 或 服 毒 以 殉, 或 入 明 故 宫 投 河 顿 命 阎 族 男 妇 子 女 共 六 十 三 名 口, 俱 死 于 难 先 王 父 时 宦 甘 肃, 府 君 随 侍 任 所, 幸 得 免 耗 闻, 府 君 愤 恒 切 齿, 有 灭 此 朝 食 之 志 同 治 二 年 (864) 葵 亥, 先 王 父 在 古 城 任 内, 卧 病 月 余 府 君 躬 亲 汤 药, 吁 以 身 代 疾 革 时, 有 仆 人 某 者 谓 府 君 曰 " 设 尊 公 不 讳, 仆 辈 皆 鸟 兽 散, 公 子 身 负 重 任, 将 何 以 处? 况 金 陵 家 破, 举 族 无 人, 万 里 扶 椒, 何 所 归 宿 7" 府 君 闻 之, 凛 然 泣 下, 无 所 措 手 未 几, 先 王 父 逮 捐 馆 舍 先 王 母 于 哀 毁 之 中, 率 府 君 摒 挡 大 事, 皆 克 尽 礼 时 值 回 变 秦 陇, 路 梗 不 得 东 归, 唐 枢 山 哟, 庐 墓 而 居 读 礼 之 余, 留 心 孙 吴 诸 学, 谓 生 今 之 世, 徒 工 词 章 无 益 也, 四 方 多 难, 正 当 效 力 疆 场, 庶 偿 复 仇 之 愿 始 奔 走 穷 荒, 备 尝 险 苦 兰 年 甲 子 夏, 忠 襄 公 平 瑞 为 乌 鲁 木 齐 都 统, 有 知 人 之 鉴, 见 府 君 奇 之, 延 入 戎 幕 时 方 陕 回 煽 乱, 甘 新 响 应, 库 车 回 酋 首 先 暴 动, 南 路 各 城 相 继 陷 六 月 十 二 日, 乌 鲁 木 齐 城 内 陡 变, 乡 回 往 应, 忠 襄 公 率 兵 登 牌 守 御 奇 台 昌 吉 阜 康 等 处 贼 日 至, 官 军 以 少 御 多, 屡 战 力 疲 忠 襄 公 知 事 不 敌, 谓 与 其 伤 人 损 器, 不 若 坚 守 待 援 夜 遣 义 民 贾 吉 谋, 组 城 出, 潜 往 古 城 催 援 城 内 向 无 仓 储, 所 食 悉 仰 城 外, 所 存 者 不 足 一 日 食, 昌 吉 呼 图 壁 费 粮 米 来 者, 屡 遇 途 劫 追 至 八 月 十 三 日, 贼 众 攻 城 尤 烈, 十 昼 夜 不 息, 城 上 楼 槽 雄 喋 皆 平 遣 死 士 出 城, 穿 井 未 成 ; 城 内 掘 整 以 筑 内 垣, 亦 未 成 二 十 三 日 曙, 地 雷 发, 天 地 震 晦, 城 内 外 呼 号 喊 杀 之 声, 如 海 如 沸, 贼 伏 四 起 时 府 君 守 东 南, 在 敌 台 上 开 神 威 炮 击 之, 贼 蚁 附 揉 攀, 势 如 潮 涌, 前 者 悉 坠, 后 者 践 尸 上 自 寅 至 未, 毙 悍 贼 五 六 百, 尸 满 嚎 墅 城 外 我 军 夹 击 之, 贼 受 大 创 始

260 少 自 府 君 行 述 259 退 自 此 血 战 后, 贼 不 复 攻 城 矣 然 城 内 牛 马 鸡 犬 皆 食 尽, 样 酒 趣 煮 牛 马 革 充 食, 旋 亦 尽 茹 草 根 峻 树 皮, 碎 瑾 枕 途. 将 1: 咸 病 八 月 二 十 五 日 夜, 呼 图 壁 送 粮 至, 距 城 三 十 里 外 地 窝 铺 忽 遇 贼, 与 战, 护 者 十 死 六 七, 粮 复 被 劫 自 是 贼 复 攻 城 九 月 初 三 日, 寅 初 风 起, 忽 北 城 上 帐 房 失 火, 有 首 l 株 白 布 者 自 帐 出, 群 知 贼 谍 所 为, 争 捕 之 俄 而, 城 内 关 帝 城 惶 两 庙 皆 火 起, 贼 掘 东 门 拥 入, 忠 襄 公 在 西 北 城 上 督 战, 有 请 出 城 图 后 举 者, 忠 襄 公 皆 裂 比 之 曰 " 我 城 亡 与 亡 诸 公 生 死, 我 不 能 强 " 顾 问 城 上 曰 " 有 敢 巷 战 者, 从 我 来 1 " 有 少 年 廿 余 辈, 荷 戈 相 随, 至 鼓 楼 与 府 君 遇, 府 君 亦 随 之 行 时 鼓 楼 东, 贼 群 集 迎 战, 一 时 许, 从 者 死 过 半 忠 襄 公 知 事 不 可 为, 持 佩 刀 谓 众 少 年 曰 " 我 身 为 大 臣, 不 可 受 贼 辱, 尔 等 各 觅 生 路 " 并 厉 声 谓 府 君 曰 " 无 守 土 者, 无 殉 城 责 况 尔 家 忠 义, 不 可 令 无 后, 汝 其 速 行 " 府 君 闻 之 泣 下, 意 犹 不 决. 忠 襄 强 之, 始 行 忠 襄 见 众 散, 乃 北 向 叩 头, 起 而 自 战 府 君 驰 入 署 中, 抱 忠 襄 幼 子 欲 奔, 忠 襄 公 夫 人 夺 之 回, 阎 宅 皆 仰 药, 举 火 以 殉 府 君 于 是 潜 出, 低 徊 泣 涕, 不 知 所 往 徒 步 奔 昌 吉 县, 与 邑 令 某 公 义 民 贾 吉 谋 李 得 兴 等 慨 然 建 义 旗, 练 乡 团, 乃 划 分 碑 婴 守 之 计 难 民 义 勇, 多 昕 指 挥, 素 未 附 循, 乐 为 用 命 布 署 未 定, 大 股 奄 至 府 君 率 数 百 人 拒 战 于 县 之 呼 图 壁, 设 伏 要 隘, 贼 遇 辄 别, 意 在 克 复 乌 垣, 一 洒 死 者 之 恨 无 如 贼 氛 浩 瀚, 兵 势 不 支, 援 军 触 望, 难 与 久 持 不 得 已, 府 君 乃 由 兼 道 走 古 城 往 就 母 初 乌 垣 被 围 时, 先 王 母 在 古 城 亦 同 时 遇 乱, 当 贼 之 至 也, 距 城 仅 四 十 里, 市 井 汹 汹, 威 骇 惊 走 先 王 母 举 动 如 常, 率 家 憧 诣 先 王 父 停 枢 之 古 佛 堂, 掘 后 圃 痊 妥, 然 后 入 城 会 贼 攻 古 城 不 下, 走 寇 乌 垣, 先 王 母 得 以 如 草 地 十 月 抄, 府 君 抵 古 城, 渴 先 玉 父

261 260 近 代 史 资 料 灵 知 先 王 母 东 行, 避 乱 山 西 之 归 化 城, 府 君 于 是 由 北 沙 山, 涉 大 戈 壁, 绕 越 外 蒙 古 驼 铃 牛 毛 幕, 裹 粮 夜 行, 朔 雪 边 风, 铀 劳 万 状 途 行 半 年 之 久, 于 四 年 乙 丑 四 月 始 达 归 化, 与 先 王 母 相 见 先 王 母 焚 香 谢 天, 府 君 旁 跪 默 祝 曰 " 天 如 厌 乱, 我 必 为 国 家 收 复 西 障 皇 天 后 土, 实 鉴 斯 言 " 大 难 之 后, 寸 缕 粒 米 俱 无, 先 王 母 不 以 患 难 为 忧, 而 以 府 君 未 能 树 立 为 急, 典 营 管 饰, 督 令 府 君 以 县 亟 指 分 山 西 六 年 丁 卵 四 月 到 省, 值 甘 肃 宁 夏 回 匪 屡 犯 黄 河 一 带, 归 化 萨 拉 齐 等 厅 尤 吃 紧 时 有 奸 细 在 归 萨 附 近 沿 河 各 地 贩 马 窥 伺, 府 君 奉 派 查 勘 河 防 并 五 厅 保 甲, 办 理 归 化 城 团 练 七 年 戊 辰 四 月, 委 办 归 化 道 属 萨 托 清 三 厅 防 堵 事 宜 八 年 己 巳 二 月, 委 解 归 化 城 防 饷, 留 城 差 委 旋 经 绥 远 城 将 军 裕 瑞 公 派 委 管 带 精 捷 营 练 勇 嗣 因 河 防 出 力, 经 将 军 定 静 村 公 安 奏 保 知 县, 并 延 入 幕 府 共 笔 砚 者 六 七 人, 后 俱 膺 疆 听, 秉 节 峰 九 年 庚 午, 管 解 赔 偿 俄 国 诺 海 牲 畜 银 两 赴 乌 里 雅 苏 台 时 边 地 回 氛 窜 扰 额 而 德 尼 昭, 数 千 里 内 罕 行 人 迹, 窜 贼 将 谋 道 劫 府 君 遇 贼 于 途, 不 持 一 兵, 不 挟 一 矢, 四 昼 夜 疾 驰 贼 中, 行 一 千 八 百 余 里, 卒 能 冒 险 倍 道 驰 驱, 相 机 直 进, 不 为 所 劫 至 则 经 乌 里 雅 苏 台 将 军 福 济 公 保 加 知 州 衔 九 月, 旋 城 销 差 十 月, 代 理 毕 齐 克 齐 巡 检 十 年 辛 未, 荣 润 亭 通 侯 全 署 伊 犁 将 军, 驻 军 塔 尔 巴 哈 台, 闻 而 奇 之, 调 营 差 遣, 派 充 文 案 翼 长 府 君 念 先 王 父 灵 舰 尚 唐 古 城, 不 能 不 重 作 塞 外 之 游, 乃 仍 由 草 地 直 赴 其 聘 是 时, 塔 以 南 伊 犁 各 城, 俄 人 盘 踞 之 ; 塔 以 东 乌 玛 各 厅, 回 逆 蹂 躏 之 荣 侯 以 孤 军 深 入, 三 面 受 敌, 卒 能 联 络 布 置, 不 折 一 矢, 未 始 非 府 君 之 运 筹 帷 幢, 有 以 保 之 也 于 时 南 北 城 沦 陷 已 久, 至 十 二 年 葵 菌, 陕 回 自 彦 虎 纠 西 宁 回

262 少 白 府 君 行 述 261 逆, 直 寇 乌 垣 贼 势 枭 悍, 官 军 莫 敢 攫 其 锋 进 围 哈 密, 所 过 积 粮 悉 为 虏 掠 安 集 延 酋 帕 夏, 并 伪 元 帅 马 明 众 合 乌 鲁 木 齐 古 牧 地 昌 吉 玛 纳 斯 呼 图 壁? 又 回, 扑 犯 沙 山 子, 遥 应 自 彦 虎 统 领 振 武 营 游 击 徐 学 功, 素 称 挠 勇, 至 是 亦 不 能 支, 屡 请 告 急 幸 钦 差 大 臣 乌 鲁 木 齐 都 统 景 廉 公 伤 黑 龙 江 营 总 依 勒 和 布, 率 精 骑 来 救 府 君 亦 奉 荣 通 侯 之 委, 带 领 练 勇 赴 援, 所 部 卉 勇, 以 少 胜 众, 斩 首 或 最 多 贼 匪 鼠 窜 归 巢, 在 三 道 场 地 方 用 计 诱 贼, 出 其 不 意 突 入 其 队 截 击, 陕 西 窜 匪 歼 擒 殆 尽, 卒 解 沙 山 子 之 围 奏 保 以 知 县 补 用, 并 请 00 赏 戴 花 销 十 三 年 甲 戍, 府 君 因 先 王 父 灵 舰 未 归, 固 辞 出 幕, 驰 赴 古 城 适 景 秩 坪 大 司 农 廉 督 办 军 务, 执 意 挽 留 再 三 辞 去, 由 古 城 扶 先 王 父 灵 枢, 越 草 地 复 至 归 化 光 绪 元 年 (1 875) 乙 亥, 景 大 司 农 知 府 君 有 远 略, 欲 资 倚 助, 疏 调 来 营, 逾 年 甫 至, 而 景 公 巳 解 任 旋 京, 以 帮 办 军 务 大 臣 忠 介 公 金 顺 继 之 忠 介 久 闻 府 君 名, 一 见 器 之, 推 心 委 任, 乃 以 军 i 咨 挽 入 戎 幕, 总 理 营 务, 统 筹 全 局 府 君 亦 感 知 遇 之 隆, 信 任 之 专, 本 其 所 学, 尽 心 辅 佐 未 几 而 辑 怀 平, 乌 垣 玛 纳 斯 各 城 皆 相 继 收 复 o 数 年 间 搜 剿 窜 匪, 筹 办 善 后, 招 集 流 亡, 绥 靖 大 难 忠 介 公 之 勋 固 隆, 而 府 君 之 力 为 多 以 功 保 知 府 四 年 戊 寅, 奏 署 巴 彦 岱 领 队 大 臣 六 年 庚 辰, 克 复 伊 犁, 全 疆 大 定 于 历 次 剿 办 窜 匪 斩 擒 净 尽 南 北 两 路 肃 结 案 内 攫 以 道 员 当 收 还 伊 犁 时 有 哈 萨 克 请 内 附 者, 府 君 允 之, 而 忠 介 不 允 府 君 以 大 局 初 定, 宜 柔 远 人, 我 若 拒 之, 彼 必 降 俄, 则 将 焉 处? 忠 介 乃 许 既 而 俄 果 争 之, 势 将 兴 戎, 府 君 内 抚 番 部, 外 驭 强 邻, 卒 使 各 就 约 束 四 爱 曼 1 之 陷 贼 中 者, 亦 得 以 次 第 还 归 斯 时 僚 属 1 蒙 语, 行 政 建 制 单 位

263 262 近 代 史 资 料 益 知 府 君 之 从 容 于 军 帅 之 前, 安 抚 于 危 疑 之 际 者, 诚 非 易 易 也 七 年 辛 巳, 奉 旨 赏 副 都 统 衔, 作 为 巴 彦 岱 领 队 大 臣 境 土 已 复, 人 心 大 定, 乃 迎 先 王 母 于 塞 上, 公 余 之 暇, 进 藏 水 舞 莱 衣, 必 博 先 王 母 欢 心 而 后 快 先 王 母 因 伊 犁 地 寒, 喘 嗽 时 发, 且 念 先 王 父 灵 枢 在 京, 无 人 照 料, 亟 欲 旋 都, 为 营 葬 址 先 王 母 姆 训 素 严, 虽 当 离 荡 之 时, 总 以 未 报 天 恩 相 昂, 临 别 谕 府 君 曰 " 尔 父 一 生 忠 义, 未 能 遂 志 尔 受 朝 廷 厚 恩. 宜 善 事 将 军, 尽 心 国 事, 勿 以 我 为 念 " 府 君 叩 送 至 塔 勒 奇 山 口. 含 泣 而 归, 函 托 古 城 戚 友, 挽 请 先 王 母 暂 住 古 城, f 矣 来 春 乞 假, 随 侍 东 归 ìti 料 别 仅 三 旬, 突 来 噩 耗, 始 知 先 王 母 行 抵 库 尔 喀 拉 乌 苏, 偶 感 风 寒, 触 动 喘 嗽, 延 医 调 治, 谓 无 大 碍 抵 昌 吉 病 剧, 曾 诊 治 罔 效, 竟 弃 府 君 而 长 逝 报 闻, 府 君 招 手 踊 哀 号, 一 痛 几 绝 遂 请 开 缺 奔 丧, 复 由 草 地 扶 框, 于 十 一 年 乙 百 三 月 四 京, 与 先 王 父 灵 同 殡 于 朝 阳 门 外 海 慧 寺, 乃 营 葬 地 凡 近 截 一 带 及 密 云 顺 义 武 清 各 县 觅 地 殆 遍, 终 不 适 意 定 静 村 将 军 函 劝 : 以 服 l 嗣 后 先 行 销 假 请 安 府 君 终 不 肯 行 时 先 母 寄 寓 张 家 口 定 帅 之 宅, 府 君 家 书 内 有 云 " 已 将 功 名 置 诸 度 外, 只 求 今 日 葬 亲, 明 日 即 死 人 生 富 贵 己 如 灰 冷, 更 何 能 有 他 念 " 等 语 定 帅 闻 之, 亦 不 复 强 尽 二 年 之 力, 乃 得 地 于 昌 平 县 属 黄 土 村 而 卡 葬 焉 事 毕, 奇 窘 难 堪, 始 犹 典 营 衣 服 勉 强 糊 口, 继 则 囊 囊 将 空, 拮 据 万 状 景 大 司 农 秋 坪 恭 将 军 振 壁 长 将 军 鹤 亭 定 将 军 静 村 诸 公, 均 以 西 疆 多 事, 正 在 需 人, 屡 促 入 舰 乃 于 十 二 年 丙 戌 三 月 跪 安, 旋 蒙 召 见, 详 询 西 北 情 形 府 君 乃 手 绘 舆 图, 奏 陈 边 事 以 阿 勒 泰 山 宜 早 防 守, 伊 犁 边 防 宜 筹 布 置, 跑 金 等 处 宜 开 屯 田, 漠 北 草 地 宜 善 抚 绥 及 哈 萨 克 应 仿 例 编 为 佐 领 等 数 条 以 对 奉 上 谕 " 览 奏 均 悉 o 该 大 臣 于 西 北 边 情 地 势 极 称 熟 悉, 所 陈 各 节 不 无 可 采 边 防 关 系 极 重, 自 应 豫 为 筹 画, 以 固 疆 国 而 杜 凯

264 少 自 府 君 行 述 263 舰 著 刘 锦 棠 谭 仲 麟 等 按 照 该 大 臣 所 奏, 体 察 地 方 情 形, 详 细 规 划, 妥 议 具 奏 钦 此 " 色 石 友 将 军 楞 额 初 临 斯 地, 昧 于 情 形, 想 前 踪 后, 靡 不 举 告 十 四 年 戊 子 正 月, 拜 驻 藏 办 事 大 臣 之 命, 行 次 手 里 塘, 瞻 对 番 族 吸 起, 变 生 仓 猝 初 由 番 官 肆 虐 激 变 而 成, 首 犯 巳 宗 喇 嘛 等 勾 结 野 番, 迎 立 叛 酋 之 子 致 酿 巨 患 府 君 深 虑 蔓 延, 乃 暂 住 说 般 多 悉 心 筹 画, 而 兵 马 饷 械 一 无 所 具, 遂 避 员 授 以 机 宜, 调 集 汉 土 官 兵 声 威 致 讨, 歼 除 首 恶, 严 办 藏 官, 事 乃 就 绪 议 者 遂 欲 收 其 地, 仍 归 川 辖 府 君 以 瞻 番 自 乾 隆 以 来, 叛 服 靡 常, 劳 师 廉 饷 同 治 初 年, 西 藏 曾 派 兵 会 同 川 军 剿 定, 奉 旨 将 瞻 对 地 方 赏 给 达 赖 喇 嘛, 派 堪 布 管 理 今 若 蹊 田 夺 牛, 使 朝 廷 失 信 于 卫 藏, 恐 所 得 小 而 所 失 大 乃 为 详 定 善 后 章 程. f 卑 可 相 安 会 同 将 军 岐 元 公 J 11 督 刘 公 秉 璋 帮 办 大 臣 升 泰 公 和 衷 协 力, 藏 乱 遂 定 是 年 四 月 抵 藏 逾 月, 补 授 伊 犁 将 军 往 返 道 路 四 易 寒 暑, 度 九 折 圾, 峦 山 插 汉, 崎 岖 之 险, 难 于 蜀 道 或 不 得 舆 行, 或 不 得 骑 行, 常 恃 健 儿 扶 掖, 徒 步 以 行 冰 雪 滑 利. ~ 占 危 百 状 逾 年, 行 抵 库 尔 喀 拉 乌 苏 时 患 腹 疾 三 月 之 久, 惟 感 激 殊 遇, 不 自 暇 逸 朝 暮 走 风 雪 中, 扶 病 前 驱, 极 形 困 惫 伊 犁 自 大 乱 之 后. 城 邑 丘 墟, 善 后 万 端 不 啻 创 始 抵 任 以 后, 昼 夜 规 划 凡 所 施 设 如 柔 远 人 抚 遗 黎 来 商 贾 辑 客 民 筹 边 设 防 练 兵 简 器 建 祠 修 庙 举 牧 兴 屯 诸 要 端, 皆 悉 心 经 营, 周 详 审 慎 在 乌 孙 十 载, 百 废 俱 兴 府 君 辨 色 即 起, 与 属 僚 论 事, 声 彻 别 院, 日 脯 不 暇 食, 灯 下 治 文 书, 恒 至 三 鼓 蒙 部 自 经 兵 焚 以 后, { 周 擦 殊 甚 府 君 尤 加 以 抚 绥, 悯 其 贫 愚, 轻 于 举 债, 月 立 专 条, 凡 有 重 利 盘 剥 蒙 古 者, 照 内 地 人 民 与 土 司 交 往 例 i 台 罪 哈 萨 克 投 入 中 国 者, 寄 牧 额 鲁 特 境 内, 颇 饶 富 府 君 拒 绝 头 目 馈 遗, 并 严 禁 属 下 削 膛 哈 俗 虽 素 黠 悍 难 治, 亦 畏 府 君 如 神 明,

265 264 近 代 史 资 料 咸 奉 约 束 葱 岭 西 有 帕 米 尔 者, 即 唐 之 i 皮 谜 罗 也, 东 距 疏 勒 州 约 一 千 四 百 里 乾 隆 二 十 四 年, 将 军 富 德 穷 追 回 酋 一 至 其 地, 立 碑 记 焉, 然 称 之 为 叶 什 勒 库 尔, 未 明 言 帕 米 尔 三 字, 公 私 图 籍, 亦 罕 著 录 嘉 道 以 来 久 无 顾 问, 碑 亦 淹 没 咸 同 以 后, 俄 人 据 以 哈 萨 克 右 中 各 部 与 浩 罕 八 部, 设 土 耳 其 斯 坦 斜 米 七 河 费 尔 干 等 省, 甚 至 塔 城 西 之 旧 雅 尔 城 阿 克 苏 之 察 林 河 卡 伦, 同 就 沦 膏 葱 岭 以 东 有 坎 巨 提 者, 一 名 乾 兰 特. 其 都 城 臼 棍 杂, 与 哪 格 耳 隔 水 相 望, 在 莎 车 州 西 南 约 二 千 里, 其 西 北 可 通 帕 米 尔 坎 民 贫 而 多 盗, 真 酋 纵 掠 邻 部, 英 人 责 言 牍 告 我 政 府, 坎 酋 又 交 通 于 俄 十 六 年 庚 寅, 英 使 臣 以 割 分 帕 地 请 政 府 恐 启 俄 人 之 争, 拒 弗 许 府 君 在 任 之 前, 俄 兵 侵 入 帕 境, 据 浩 罕 牧 地 为 通 印 度 计, 英 人 亦 侵 入 哪 坎 二 界, 以 固 北 印 度 边 境 哪 坎 两 议 者, 争 言 与 英 俄 开 衅, 经 前 新 抚 秀 水 陶 勤 肃 公 模 1 具 牍, 与 俄 费 尔 干 巡 抚 英 印 度 总 督 据 理 力 争 府 君 到 任 后, 与 勤 肃 公 力 筹 边 防, 妥 拟 办 法, 会 商 总 署, 争 于 英 俄 二 使 又 请 驻 俄 使 者 许 公 景 澄 驻 英 使 者 薛 公 福 成, 争 于 其 外 部 俄 曰 : 防 英 ; 英 曰 : 防 俄 争 碑 则 碑 久 仆, 争 地 则 旧 图 未 载, 争 界 则 光 绪 九 年 分 界 早 以 乌 孜 别 里 山 为 准, 而 万 山 勋 另 莫 辨 真 伪 英 官 又 唆 使 阿 富 罕 人 发 兵 以 侦 俄, 新 疆 文 武 咸 怀 激 愤, 多 谓 不 战 示 弱 府 君 致 书 陶 公, 谓 属 地 当 争, 边 地 当 守, 兵 衅 万 不 可 开 况 能 戳 土 匪 之 将 士, 未 足 以 御 强 敌, 军 中 所 资 百 物 必 运 诸 内 地 及 滨 江 海 各 省, 数 月 乃 达 而 俄 境 铁 轨 己 至 萨 玛 尔 干, 英 属 铁 轨 已 至 北 印 度 之 劳 尔, 迟 速 迥 殊 又 新 疆 南 北 路 与 俄 地 犬 牙 相 错 者 几 五 千 余 里, 虽 增 兵 十 倍, 不 敷 防 守 且 俄 若 以 轻 兵 由 斋 桑 斯 克 走 布 伦 托 海, 犯 镇 西 哈 密, 即 可 梗 我 咽 喉 当 此 民 穷 财 匮 之 时, 尤 不 可 轻 言 战, 只 能 备 预 不 虞, 徐 图 转 圃, 毋 1 陶 摸 年 任 新 疆 巡 抚

266 少 臼 府 君 行 述 265 以 小 忿 遂 起 大 衅 增 兵 徒 增 民 困, 益 竭 民 脂 云 云 乃 会 同 新 抚 多 方 维 持, 卒 能 平 谧, 守 我 藩 服 伊 塔 之 间 有 巴 尔 鲁 克 山 者, 西 连 俄 界, 南 逼 精 河, 西 南 与 博 罗 塔 拉 接 壤, 为 伊 塔 要 道 东 南 直 抵 奎 屯 河, 北 岸 即 达 库 尔 喀 拉 乌 苏 之 固 尔 图, 东 北 直 抵 塔 城 东 南 之 老 风 口, 踞 伊 塔 库 精 四 界 之 间, 为 伊 塔 两 城 后 路 要 道 斯 山 木 茂 草 肥, 泉 甘 土 沃 自 借 与 俄 后 直 辖 俄 属, 凡 哈 萨 克 游 牧 之 区, 俄 人 皆 坐 享 其 利 诚 恐 旦 有 事. 彼 则 因 利 乘 便, 我 则 形 捍 势 隔 近 年 北 路 抢 劫 之 案, 层 见 叠 出, 皆 由 此 山 而 来 此 山 一 日 不 收, 伊 塔 一 日 不 靖 失 地 利 扰 行 旅 断 后 路 危 疆 域, 为 害 甚 大 条 约 所 载 十 年 为 限, 经 故 副 都 统 额 尔 庆 额 公 连 次 奏 请 索 回, 总 署 以 俄 使 有 续 借 之 请, 函 询 府 君 府 君 详 陈 利 弊, 谓 此 山 关 系 紧 要, 急 应 收 回 ; 一 面 派 员 驰 赴 塔 城, 授 以 机 宜 与 俄 领 事 睦 商 半 载, 坚 持 人 随 地 归 之 约, 俄 始 不 愿 再 借, 卒 将 全 山 收 回, 伊 塔 边 防 始 能 联 为 一 气 二 十 年 甲 午, 河 温 回 匪 知 燕 齐 戒 严, 乘 隙 蠢 动 是 年 冬, 新 旧 教 互 哄, 继 则 合 而 抗 官, 河 州 逆 回 闵 伏 英 马 永 琳 相 继 揭 竿, 攻 狄 道 河 州, 而 西 宁 逆 回 韩 文 秀 刘 四 伏, 大 通 逆 回 包 良 等, 各 拥 众 数 万, 四 出 焚 杀, 各 属 莞 困 在 在 响 应 河 州 兵 少 械 劣, 回 势 益 张, 旁 扰 山 民 章, 而 东 路 回 匪 亦 走 合 于 河 外 六 月, 平 番 回 民 亦 勾 结 西 宁 回 匪, 据 岔 口 武 胜 等 处, 掠 及 古 浪 山 丹, 仆 电 木 毁 驿 站 于 是 全 甘 大 震, 人 心 惶 恐 幸 前 甘 督 湘 乡 杨 公 昌 清 1 防 剿 得 力, 贼 不 能 逞, 月 循 自 彦 虎 故 道 西 窜 新 疆, 拟 由 伊 犁 遁 入 俄 境 府 君 派 队 扼 守 于 珠 勒 都 斯 等 处, 贼 不 能 越, 遂 于 罗 布 津 尔 悉 数 就 擒 绥 来 回 氛 不 靖, 伊 犁 说 言 洗 回, 纷 纷 迁 徙, 几 酿 事 变 侦 获 造 谣 之 人, 立 斩 以 衔, 群 疑 始 解 二 十 二 年 丙 申 三 月, 上 以 府 君 在 西 域 日 久, 勤 劳 嫌 著, 特 旨 1 丁 杨 昌 i 窑. 湖 南 湘 乡 人 1888 年 任 陕 甘 总 督

267 266 近 代 史 资 料 兼 授 厢 蓝 旗 汉 军 都 统, 以 宠 异 之 二 十 六 年 庚 子 拳 匪 之 乱, 伊 犁 多 内 地 游 民, 暗 相 煽 诱 兼 之 俄 人 藉 口 保 护 侨 民, 调 队 来 伊, 人 心 更 形 汹 汹 府 君 一 面 伤 情 边 防 守, 一 面 派 员 与 俄 领 事 交 涉, 凡 各 教 堂 及 俄 人 财 产, 皆 力 任 保 护, 彼 始 退 兵, 人 心 乃 定 o 并 将 传 演 神 拳 者 诱 获 正 法, 余 党 解 散, 故 西 睡 得 庆 相 安 雀 角 鼠 牙, 无 时 不 有, 区 处 得 当, 固 可 化 有 为 无, 因 应 失 宜, 亦 虞 酿 小 成 大, 出 好 兴 戎, 关 系 匪 浅 伊 犁 自 收 还 后, 交 涉 日 繁, 中 俄 积 案, 多 所 未 结 月 派 员 会 同 俄 官 详 察 清 理, 不 用 中 俄 法 律, 另 定 专 条, 秉 公 判 断 定 为 每 届 三 年 会 办 一 吹, 俄 人 所 谓 司 牙 孜 案 者 是 也 ( 司 牙 孜 者, 俄 语 积 案 也 ) 二 十 七 年 辛 丑, 又 届 会 办 之 期 照 会 俄 国 领 事, 定 期 开 办, 悉 协 机 宜, 用 能 勉 就 我 范 围, 月 之 内 结 案 至 一 千 七 百 余 件 之 多 似 此 既 多 且 速, 尤 为 向 办 交 涉 所 无, 淘 足 以 消 边 衅, 傅 固 邦 交 是 年 七 月, 奉 旨 著 来 京 当 差 旋 因 川 省 事 棘, 于 十 一 月 有 成 都 将 军 之 命 二 十 八 年 圭 寅 八 月, 又 奉 电 旨 伤 赴 阿 尔 泰 山 查 勘 情 形 按 阿 尔 泰 山 高 入 霄 汉, 盛 夏 积 雪 不 消, 支 峰 蔓 望, 分 为 二 [ 三 ] 支 东 北 自 山 后 之 奎 屯 鄂 拉 起, 接 连 赛 留 木 岭, 一 为 乌 里 雅 苏 台 北 境 唐 努 山, 一 为 中 俄 分 界 之 萨 彦 山, 由 沙 必 乃 岭 转 向 东 南, 以 迄 恰 克 图 六 七 千 里, 为 中 外 之 大 防 东 南 一 支 为 固 而 图 岭 索 勒 毕 岭 科 布 多 军 台, 所 经 各 岭 暨 巴 里 坤 东 北 之 阿 济 山, 蜿 蜒 东 趋, 横 带 翰 诲, 起 伏 不 断, 为 喀 而 喀 西 路 南 境, 其 长 三 四 千 里 西 行 一 支, 为 萨 尔 塔 尔 巴 哈 台 山 库 尔 楚 木 山, 抵 额 尔 齐 斯 河 岸, 壁 立 如 门, 峡 名 贝 克 河, 向 东 北 劈 峡 而 过, 其 西 北 之 山, 名 喀 尔 宾 山, 入 俄 境 阿 尔 泰 山 士 物 饶 裕, 水 草 丰 美, 久 为 中 外 各 部 落 所 羡 艳 在 昔 为 科 布 多 辖 境, 自 棍 噶 扎 拉 参 呼 图 克 图 借 住 游 牧, 经 前 任 塔 尔 巴 哈 台 参 赞 大 臣 锡 伦 公 派 兵 驻 扎 哈 巴 河 与 额 尔 齐 斯 河 一 带, 遂 暂 为 塔

268 少 自 府 君 行 述 267 城 辖 境 叠 经 科 布 多 参 赞 大 臣 奏 催 还 地, 而 塔 城 不 肯 交 还, 因 是 辖 璃, 至 念 余 年 府 君 自 奉 命 后, 亲 往 周 历 履 勘 时 当 冬 令, 坚 冰 在 霜, 冷 气 刺 喉. 口 鼻 子 足 往 往 鞍 裂 往 还 数 月 之 久, 始 详 细 奏 闻 请 以 原 借 之 地. 交 还 科 布 多 管 辖, 遵 照 雍 正 十 二 年 原 定 界 址, 彼 此 均 毋 逾 越 其 哈 萨 克 则 人 随 地 归, 各 归 各 境 并 请 移 科 布 多 帮 办 大 臣 驻 扎 额 尔 齐 斯 河 北, 为 阿 尔 泰 山 办 事 大 臣, 与 科 布 多 划 疆 分 治 奉 旨 允 准 所 有 塔 尔 巴 哈 台 阿 尔 泰 山 界 址, 定 以 额 尔 齐 斯 河 北 划 归 阿 属 i 可 南 划 归 塔 属 嗣 后 复 据 科 布 多 办 事 大 臣 锡 恒 公 以 恰 额 奇 口 等 处 关 防 紧 要, 请 将 旧 土 耳 雇 特 蒙 部 划 归 节 制, 而 塔 尔 巴 哈 台 参 赞 大 臣 安 成 公 则 以 未 据 咨 商, 势 处 两 难 为 奏 二 公 互 相 争 执, 经 久 不 决 奉 旨 著 府 君 体 察 情 形, 妥 议 具 奏 府 君 乃 秉 公 论 断, 具 折 奏 陈, 比 除 成 见, 以 息 争 端 又 拟 定 简 明 善 后 办 法 三 条, 备 相 遵 守, 不 至 再 有 穆 辖 并 将 防 守 事 宜, 另 行 绘 具 图 说, 详 细 陈 奏 三 十 年 甲 辰 二 月, 到 京 留 署 兵 部 尚 书, 寻 授 实 任 三 十 一 年 乙 巳 二 月, 练 兵 处 以 北 洋 陆 军 三 镇 编 改 成 军, 请 简 派 大 员 考 验 奉 旨 著 府 君 与 东 海 徐 公 前 往 此 为 北 洋 新 军 成 立 之 始. 考 验 宜 详, 爱 拟 各 项 办 法, 分 条 例 表, 加 具 图 说, 札 知 各 镇 遵 行 乃 先 赴 迁 安, 再 至 马 厂 保 定, 往 返 逾 月, 始 旋 京 覆 命 此 行 川 资, 本 由 练 兵 处 筹 备, 府 君 除 办 公 之 外, 一 切 费 用 皆 由 自 备, 并 不 受 地 方 额 外 供 应, 犹 为 向 所 未 同 各 部 公 事 皆 倚 办 于 书 吏, 案 卷 多 藏 诸 私 室, 积 弊 历 数 百 年 府 君 到 任 未 久, 奏 裁 兵 部 书 吏, 派 司 员 经 管 案 卷, 亲 治 公 牍, 部 务 为 之 一 新 府 君 遇 事 每 持 大 体, 尤 多 远 虑, 在 京 不 能 尽 行 志 愿, 力 求 外 补 政 府 正 拟 设 东 三 省 总 督, 欲 请 旨 命 府 君 往 治 东 边 府 君 辞 以 东 省 向 所 未 到, 恐 人 地 生 疏, 有 误 边 局 孝 钦 后 乃 恐 俄 不 得 志 于 东 疆, 必 将 求 逞 于 西 鄙, 思 边 臣 中 实 乏 熟 悉 西 北 情 形 之 人, 为 未 雨 绸 缪 之 计, 特 简 府 君 重 任 伊 犁 将 军, 并 节 制 新 疆 文 武 兼 理 粮 饷,

269 268 近 代 史 资 料 面 谕 自 库 伦 遛 西, 凡 乌 里 雅 苏 台 科 布 多 阿 尔 泰 山 各 地 事 宜, 均 责 以 整 顿 府 君 力 辞, 势 难 兼 顾 孝 钦 后 仍 谆 谆 责 成, 不 准 推 语 月 就 商 于 直 督 袁 项 城, 而 袁 公 以 为 节 制 自 昔 有 名 无 实, 不 如 却 之 府 君 回 京 商 于 枢 臣, 均 言 宜 自 请 关 防 佩 之, 遇 事 方 免 肘 掣 府 君 因 远 嫌, 故 未 敢 疏 请 乃 乞 假 一 月, 回 宁 修 墓, 道 经 武 昌, 与 张 文 襄 公 之 洞 筹 商 要 政 小 住 兼 旬, 遍 阅 各 军 队, 考 查 兵 工 纺 织 工 艺 造 币 各 局 厂, 傅 抵 新 疆 藉 可 仿 办 抵 南 京 晤 张 安 帅 人 骏, 参 观 南 洋 海 陆 各 军 队 各 学 校 修 墓 事 毕, 并 为 咸 丰 间 商 族 殉 难 忠 魂, 设 望 祭 所 于 钟 山 之 麓 简 书 催 迫, 随 即 西 上 过 陇 右, 同 前 甘 督 升 允 公 筹, 催 关 内 外 协 饷, 奏 请 截 留 新 疆 应 摊 赔 款 作 练 兵 之 需, 并 催 各 省 历 年 欠 解 协 饷 三 十 二 年 丙 午 抵 新, 奉 旨 盘 查 灌 库, 而 库 储 空 虚, 殊 出 意 外, 无 米 之 炊, 巧 妇 难 为 抵 任 见 协 饷 日 绵, 乃 就 各 项 要 务 扩 张 经 营, 他 日 可 以 自 瞻 并 练 兵 兴 学 蕃 牧 劝 工 诸 端, 均 量 边 地 财 力, 次 第 举 办, 具 有 条 理 又 于 艰 窘 之 中, 仍 派 员 至 津 鄂, 招 募 北 洋 陆 军 教 习 官 井, 选 拔 精 壮, 编 练 新 军 ; 派 员 赴 沪 购 置 新 式 枪 械 机 器 图 书, 为 边 军 模 范 ; 创 设 俄 蒙 英 回 各 文 学 校 及 武 备 学 堂 因 吐 鲁 番 产 棉, 派 钱 晓 初 司 马 宗 彝 创 建 织 布 局, 并 同 洋 商 购 纺 纱 机 器 以 备 抵 制 俄 货 立 茶 务 皮 毛 制 革 各 公 司, 运 销 湖 茶, 振 兴 土 产 ; 购 备 孽 生 羊 马, 设 立 牧 厂 ; 延 聘 矿 师 分 探 各 矿, 如 济 木 萨 之 铁 喀 喇 沙 尔 之 铅 达 摄 城 温 宿 城 之 铜 和 阁 之 王 于 闺 及 阿 尔 泰 山 等 处 之 金 ; 并 采 练 石 油, 以 开 利 源 就 甘 凉 二 郡 募 五 凉 健 儿, 编 练 陆 军 二 协, 边 军 壁 垒 一 新 边 界 木 质 各 牌 年 久 多 朽, 商 于 驻 伊 俄 领 事, 共 同 换 建 石 喝 宣 统 元 年 (909) 己 国 五 月, 补 授 陕 甘 总 督 十 月 抵 任, 值 陇 右 荒 旱, 饥 民 遍 野, 筹 款 赈 抚, 全 活 甚 众 西 宁 挑 州 两 处, 汉

270 少 白 府 君 行 述 269 番 仇 杀, 数 年 未 解, 府 君 慑 以 兵 威, 旋 即 枚 平 时 两 宫 升 遐, 醇 邸 监 国. 以 府 君 受 先 贤 王 知 遇, 思 藉 老 成, 以 维 边 局, 异 以 西 北 重 任 甘 肃 为 受 协 瘤 省, 政 由 司 道 主 持, 总 督 仅 受 其 成, 不 克 自 由 发 展, 因 之 筹 改 甘 凉 牧 政, 创 行 黄 河 航 路, 试 办 青 海 屯 垦, 均 不 得 行 时 立 宪 缩 期 五 年, 法 规 条 令 朝 布 夕 更, 文 橄 纷 至, 急 于 星 火, 府 君 珠 忧 之, 对 客 言 及. 深 慨 朝 政 日 非, 亲 贵 无 识, 大 局 陆 危, 难 于 挽 救 而 于 无 可 措 手 之 中, 尚 有 存 古 学 堂 之 设, 所 以 培 养 陇 上 士 风 甚 厚 三 年 (911) 辛 亥 七 月, 川 省 争 路 肇 衅, 府 君 虑 牵 动 大 局, 电 致 政 府 密 陈 办 法 三 端, 为 釜 底 抽 薪 之 汁 俄 而 武 昌 事 起, 西 安 等 处 继 之, 兰 州 一 夕 数 惊, 势 甚 发 炭 府 君 持 以 镇 静, 推 诚 待 物, 得 无 他 变 土 匪 袭 踞 宁 夏 灵 州 等 城, 立 即 派 队 收 复 陕 西 失 守 事 闻, 派 兵 赴 援, 电 保 前 总 督 升 允 公 署 陕 西 巡 抚, 督 师 东 进, 府 君 为 之 筹 画 后 路, 接 济 饷 械 甘 肃 著 名 婿 省, 向 赖 协 饷, 丁 粮 董 税 统 计 每 年 收 入, 不 过 百 余 万 两, 兵 起 协 饷 不 至, 董 税 亦 因 之 停 顿, 库 储 告 竭, 款 无 所 出, 停 办 新 政, 提 运 各 县 仓 粮 以 济 饷 源 而 备 军 实 府 君 以 省 城 空 虚, 兵 少 恐 不 足 恃, 橄 调 庄 浪 营, 兵 五 百 名, 登 碑 守 城 ; 一 面 选 将 募 兵, 一 面 劝 绅 捐 饷 绅 士 刘 尔 忻 张 林 最 等 亦 筹 办 团 防 助 守, 以 积 谷 充 饷 府 君 犹 以 为 不 敷 分 布, 将 议 续 招 新 兵 署 灌 司 刘 公 载 孙 见 府 君 曰 " 大 帅 只 顾 招 兵, 饷 于 何 出?" 府 君 曰 " 时 势 至 此, 无 论 有 饷 无 饷, 我 的 兵 不 能 不 招 " 刘 则 立 请 辞 职 以 俞 公 明 震 署 藩 司, 俞 公 乃 百 计 筹 画, 弛 烟 禁 抽 厘 税, 款 仍 不 济, 而 前 敌 各 营 需 饷 急 如 星 火, 均 无 以 应 省 城 i 化 言 蜂 起, 人 心 浮 动 府 君 布 置 城 防, 寝 食 俱 废, 以 陆 军 标 统 周 务 学 带 五 营, 名 曰 忠 武 军, 保 固 根 本 ; 马 福 祥 带 五 营, 名 曰 昭 武 军, 驻 防 甘 凉 ; 以 营 务 处 吴 秉 鑫 带 建 威 军 三 膏, 驻 扎 河 潭, 镇 慑 回 蕾 ; 橄 委 步 队 标 统 陆 洪 涛 带 振 武 军 五 营, 随 升 抚 援 秦, 此 军

271 270 近 代 史 资 料 最 善 战, 即 破 长 武 永 寿 部 外 瞠 泉, 攻 乾 州 而 战 于 咸 阳 者 也 p 又 命 西 宁 镇 总 兵 马 安 良 募 兵 十 营, 曰 精 锐 军, 续 行 东 下 z 复 咨 令 固 原 提 督 张 行 志, 统 十 营 壮 凯 军, 由 平 凉 进 攻 凤 翔, 以 保 陇 东 门 户 ; 而 以 饶 [ 挠 ] 锐 军 五 营, 令 副 将 崔 正 午 带 之, 由 清 水 捣 陇 州, 为 行 志 声 援 筹 兵 筹 饷, 焦 劳 万 状 陕 事 初 起, 幕 客 某 以 驿 路 梗 饷 道 断 文 报 不 通, 请 选 练 阿 拉 善 蒙 古 马 队 三 营, 驻 防 宁 夏, 以 保 北 路 完 善, 兼 与 归 化 包 头 联 络 府 君 深 题 之, 橄 己 印 矣, 左 右 谓 而 中 止 不 旬 日 宁 夏 失 守, 灵 州 陷, 宁 州 中 卫 告 警, 游 氛 及 于 庆 阳, 势 与 陕 连, 至 是 不 得 不 先 其 所 急, 乃 拨 精 锐 五 营, 命 马 醒 民 北 行 收 复, 而 安 良 藉 口 兵 单, 不 肯 东 进, 必 侠 合 军 始 行 时 陕 军 多 属 临 时 集 合, 人 不 善 战, 临 阵 则 北 奔, 因 之 陆 洪 海 军 长 驱 直 入, 势 如 破 竹, 不 三 旬 复 数 州 县 长 武 一 役, 败 兵 日 益 东 奔 陕 军 兵 马 都 督 张 凤 翔 等, 驾 而 侠 行, 相 约 咸 阳 一 破, 即 委 省 城, 由 商 州 南 走 武 汉 情 振 武 军 兵 仅 五 营, 又 需 留 守 瞠 泉 兼 防 乾 州 后 路, 除 伤 亡 能 任 战 事 者 不 满 三 营, 精 锐 军 以 宁 夏 之 故, 不 克 会 师, 致 陆 洪 涛 孤 军 有 咸 阳 之 败 兵 机 之 微, 细 于 毫 发, 一 念 之 差, 实 系 兴 亡 天 时 人 事, 可 为 叹 息 者 矣 逊 位 旨 颁, 兵 心 解 体, 共 和 诏 下, 府 君 阅 电 惕 哭 几 绝 知 势 不 可 为, 乃 将 总 督 印 信 委 之 蕾 司 南 丰 赵 公 惟 熙 以 去 圭 子 (1 912) 春, 假 道 宁 夏 黄 河, 买 舟 北 上, 直 抵 归 化 去 任 时. 袁 项 城 屡 来 电 慰 留, 到 京 又 敦 请 出 山, 府 君 皆 以 老 病 辞 恭 送 崇 陵 奉 安 后, 即 避 居 云 中, 终 日 郁 郁, 惟 以 国 计 民 生 刻 不 去 怀, 遂 致 成 疾 幕 客 玉 圭 甫 君 贻 书, 劝 勿 自 苦, 府 君 覆 以 贱 性 只 知 有 国, 不 知 有 家, 至 于 死 生, 早 已 置 诸 度 外, 并 引 陶 靖 节 诗 " 应 尽 便 须 尽. 无 复 强 多 虑 " 二 i 吾 答 之 甲 寅 (1 914) 年 九 月 初, 因 患 便 燥, 延 医 诊 视, 酌 服 清 润 之 剂, 久 未 见 平, 不 得 不 用 通 利 之 品, 药 下 则 泻 弗 能 止, 势 不 可 支 不 孝 抉 护 回 京, 于 是 月 十 二 日 巳 时, 遂 尔 弃 养 春 秋 七 卡 有 二

272 少 自 府 君 行 述 271 遗 疏 闻 : 奉 旨 前 陕 甘 总 督 长 庚, 持 躬 谨 慎, 练 达 老 成, 由 笔 帖 式 溶 升 伊 犁 将 军 兵 部 尚 书 陕 甘 总 督, 宣 力 有 年, 克 勤 厥 职 兹 闻 谧 逝, 惨 惜 殊 深 著 加 恩 赏 给 陀 罗 经 被, 派 贝 子 溥 忻 带 领 侍 卫 十 员 即 日 前 往 奠 酿 ; 赏 银 一 千 元 治 丧, 由 广 储 司 发 给 ; 任 内 一 切 处 分 悉 予 开 复 应 得 恤 典, 该 衙 门 查 例 具 奏, 以 示 笃 念 枣 臣 之 至 意 钦 此 予 谧 恭 厚, 赐 祭 葬 如 礼 先 毗 赫 舍 哩 氏, 诸 封 一 品 夫 人, 先 府 君 一 年 故 于 包 头 旅 次, 乃 于 乙 卵 (915) 年 十 月 初 三 日, 合 葬 于 京 师 昌 平 县 属 黄 土 南 甸 东 村 先 王 父 墓 侧 子 山 午 向, 兼 圭 丙 二 分 伏 念 府 君 秉 性 纯 诚, 立 身 忠 孝, 乐 善 不 倦, 见 义 勇 为 好 学 而 不 炫 己 才, 嫉 恶 而 不 扬 人 过, 检 身 若 不 及, 当 仁 则 不 让 爱 才 若 渴, 谦 虚 下 士, 即 性 情 异 趣, 意 见 不 同, 亦 优 容 成 全, 以 竟 其 用. 同 官 偶 有 微 言, 则 笑 纳 之 为 学 宗 宋 五 子, 言 动 不 苟, 更 不 自 满, 于 古 近 人 论 著, 无 不 虚 心 推 求, 尤 以 经 学 为 根 底 公 余 之 暇, 手 不 释 卷, 故 于 天 下 利 病, 如 视 诸 掌 上 ; 于 世 事 物 理 中 外 情 形, 无 不 贯 彻 在 边 障 几 四 十 年, 所 建 言 者 甚 多 谨 就 府 君 尤 所 注 重 者, 略 陈 一 二 当 新 疆 收 复 之 初 去 议 善 后 事 宜, 谓 新 疆 宜 裕 边 储, 裁 兵 即 宜 分 屯, 善 后 经 费 宜 加 核 减 ; 罗 卡 漳 尔 屯 垦 宣 设 官 经 理 ; 矿 务 商 务 急 宜 筹 办 ; 马 厂 驼 厂 急 宜 筹 办 ; 南 路 税 厘 酌 加 裁 减 ; 伊 犁 将 军 宜 假 以 事 权 ; 伊 犁 四 旗 游 牧 宜 加 培 养 ; 伊 犁 旧 疆 宜 乘 机 收 复 s 宜 设 通 商 税 关 ; 宜 变 通 钱 法 又 条 奏 新 疆 筹 议 大 纲 四 事 : 一 统 筹 全 局 以 一 事 权 ; 二 简 练 军 实 以 图 自 存 ; 三 固 结 民 心 以 杜 外 向 ; 四 参 用 军 镇 郡 县 治 法 因 时 制 宜 二 次 将 军 任 内, 有 新 疆 外 患 迫 切, 防 务 空 虚, 现 应 急 筹 补 救 一 折, 密 陈 新 疆 隐 患, 亟 宜 未 雨 绸 缪, 以 固 人 心 而 图 补 救 一 折 密 陈 伊 犁 将 军 事 权 不 属, 办 事 为 难, 谓 各 省 关 协 饷, 历 年 积 欠 甚

273 272 近 代 史 资 料 巨, 若 欲 就 地 筹 款, 则 地 方 文 武 均 归 新 疆 巡 抚 管 辖, 非 将 军 权 力 所 及 以 事 权 不 属 之 官, 办 理 边 防 重 务, 诚 恐 呼 应 不 灵, 遇 事 掣 肘, 转 无 以 仰 答 圣 主 倚 界 之 恩 臣 一 身 不 足 惜, 其 如 大 局 何? 井 酌 拟 伊 犁 应 办 事 宜 十 二 条 又 奏 新 疆 强 邻 逼 处 宜 筹 久 远 之 规, 以 资 整 顿 而 固 疆 圄 折 内 言 纲 领 者 理 财 也, 练 兵 也 财 不 理, 则 兵 不 可 得 而 练 ; 农 工 商 不 兴, 则 财 不 可 得 而 理 然 则 通 商 惠 工 重 农, 又 理 财 之 本 而 其 条 目 则 有 四 端 : 一 在 修 水 利, 一 在 复 牧 政, 一 在 设 矿 学, 一 在 励 工 商 o 至 于 练 兵 大 纲 亦 有 三. 而 教 练 之 法 不 与 焉 : 散 旧 勇, 一 征 土 著, 一 就 饷 先 练 一 镇 或 数 协, 侠 帮 项 稍 充, 再 行 逐 渐 加 添, 庶 不 至 有 欠 饷 积 重 之 累, 旋 练 旋 撤 之 举, 此 又 新 疆 军 营 之 积 弊, 不 可 不 痛 加 删 除, 而 力 求 整 顿 惟 是 筹 饷 练 兵 必 合 新 疆 全 省, 通 盘 筹 画, 次 第 经 营 若 塔 自 塔, 伊 自 伊, 新 自 新, 各 分 其 饷, 各 治 其 地, 力 以 分 而 愈 形 不 足, 官 守 别 而 各 存 界 限, 既 难 越 坦 代 谋, 抑 且 自 顾 不 逞 有 事 协 商, 辗 转 需 时, 将 趋 事 赴 功 之 秋, 半 为 玩 时 情 日 之 具, 莫 若 裁 去 新 疆 巡 抚 伊 犁 将 军 员 缺, 添 设 总 督 兼 管 巡 抚 事 宜, 庶 呼 应 灵 而 无 捍 格 之 虞, 事 权 重 而 有 专 一 之 责, 转 疲 敝 而 为 富 强, 是 又 本 中 之 本, 纲 中 之 纲 也 又 奏 并 筹 北 方 兴 屯 置 省 事 宜, 内 陈 将 南 方 驻 防 闲 散 旗 丁, 分 年 分 省 逐 渐 一 律 移 电 北 方, 且 有 利 焉 按 满 蒙 风 气 相 近, 亲 若 一 家, 形 迹 悉 泯, 汉 蒙 则 尚 不 相 容, 若 移 化 旗 丁, 只 须 明 诏 宣 谕, 善 为 开 导, 各 旗 王 公 莫 不 乐 从 即 或 分 别 给 予 蒙 租, 视 南 省 购 地 之 费 所 省 甚 多, 其 利 一 也 各 省 旗 丁 移 屯 耕 种, 将 来 保 聚 开 拓, 数 十 年 间 生 齿 益 众, 武 备 益 修, 为 蒙 古 得 一 后 障, 即 为 京 师 增 一 前 灌, 于 关 东 西 声 势 亦 相 联 络, 其 利 二 也 设 立 民 官, 沿 边 延 袤 七 八 千 里, 经 始 难 筹, 断 非 数 年 所 能 办 到 p 即 或 设 立 州 县 管 理, 赋 税 无 几 若 以 旗 丁 移 屯 北 方, 仍 归 已 有 之 地 方 官 管 理, 不 须 增 官 廉 帮, 其 利 三 也 从 前 交 通 未 便, 移 屯 匪 易, 现 有 轮 船 火 车 输 送, 以 购 亩 之 费 移 之 迁 屯, 实 属 绰 有 余 裕, 而 火 车 轮 船 所 收 之

274 少 自 府 君 行 述 273 费, 仍 归 国 有, 其 利 四 也 且 今 御 俄 之 道, 当 以 实 满 强 蒙 为 要 计, 若 欲 以 治 内 地 之 道 而 治 蒙 古, 是 欲 强 而 反 弱 也 西 北 安 危, 全 局 所 系, 尤 以 修 筑 铁 路 为 当 务 之 急, 岂 容 瞻 望 徘 徊, 迟 迟 不 举 苟 仍 以 筹 款 为 艰, 借 债 多 失, 迟 疑 却 顾, 罔 识 变 通, 外 人 必 以 强 迫 手 段 加 我. 昧 为 失 策 况 迎 来 边 局 陆 危, 尤 非 昔 比, 一 旦 有 警, 何 以 御 之? 故 欲 固 边 障 非 亟 修 铁 路 不 可 具 疏 请 筑 西 安 至 兰 州, 归 化 至 包 头. 包 头 至 古 城 各 铁 路 并 经 周 静 安 观 察 商 借 外 款, 即 无 抵 押, 且 免 回 扣, 尤 为 闻 所 未 闻 后 为 盛 杏 村 尚 书 奏 归 部 办, 事 遂 中 止 督 甘 时, 电 陈 甘 肃 禁 烟 宜 先 将 士 药 局 裁 撤 后, 从 禁 止 购 贩 出 境 入 手, 以 断 销 路, 则 贩 不 入 境, 而 种 户 无 利 可 图, 始 能 断 绝 净 尽, 而 收 实 效 诸 奏 牍 悉 存 府 君 在 官, 清 勤 缤 密, 每 事 必 反 复 思 维, 贯 彻 终 始, 故 鲜 有 失 败 奏 牍 多 所 自 拟, 每 脱 稿, 必 送 幕 下 公 阅, 一 字 未 安, 应 即 改 定 近 时 保 案 冗 滥, 疆 吏 或 借 以 市 恩, 视 为 酬 应, 在 事 有 芳, 转 为 屏 弃 府 君 从 严 考 核, 亲 友 干 求, 悉 婉 却 之 府 君 刚 方 廉 正, 弊 绝 风 清, 最 恶 属 吏 馈 赠, 亦 不 愿 馈 赠 当 道 然 京 官 亲 友 中 贫 寒 者, 未 尝 不 稍 致 微 意 在 官 数 十 年, 未 尝 召 优 伶 演 剧, 曰 时 局 日 艰, 何 忍 乐 为 然 同 官 团 拜 公 燕 等 事, 亦 勉 坐 一 二 时 士 民 或 制 万 民 伞 德 政 牌 以 赠 者, 府 君 闻 之 曰, 皆 好 事 者 为 之 耳, 遣 人 谕 止 之, 谓 于 法 当 禁, 来 必 取 辱 每 迁 代 就 道, 必 先 期 告 各 牧 令, 勿 盛 饰 行 馆, 勿 厚 馈 酒 慎 膏 殊 之 资, 恒 多 自 给 平 居 清 静 谈 泊, 未 置 姬 妾 在 伊 十 年, 独 居 别 院, 尤 无 车 马 衣 服 珍 玩 鼎 彝 之 好 衣 冠 朴 素, 器 用 恒 数 十 年 不 易, 而 独 爱 士 如 命, 律 廉 所 入, 悉 以 养 幕 僚 自 奉 俭 约, 而 用 财 不 惶, 亲 朋 惆 赈 等 事, 无 不 竭 力 襄 助 每 值 颠 沛, 处 之 夷 然 乱 离 之 际, 烽 烟 扰 攘 时, 亦 未 尝 释 卷 每 遇 危 急, 警 报 数 至, 同 僚 见 羽 橄 皆 失 色, 府 君 从 容 曰 " 但 望 无 违 我 意, 可 无 恙 也 "

275 274 近 代 史 资 料 训 教 不 孝 曰 : 清 心 寡 欲, 养 身 要 法, 勤 俭 谦 谨, 处 世 要 道 非 艰 苦 不 出 人 材, 饱 暖 逸 居, 造 物 所 忌 欲 人 勤 攻 吾 短, 不 知 责 己, 是 大 病 痛 万 事 宜 从 对 面 设 想, 能 吃 小 亏 免 受 大 祸, 令 人 得 便 宜, 于 我 未 始 不 快 意 不 独 财 务, 即 言 谈 举 止 皆 然 又 曰 : 平 心 静 气, 就 事 论 事, 尽 吾 心 力 以 待 机 会, 毋 作 负 气 语, 转 致 { 贵 事 人 或 变 幻, 我 只 开 诚 布 公, 勿 用 权 谋 诡 计 又 曰 : 读 书 为 明 道 理, 用 以 治 事, 非 为 文 字 功 名 计 也 又 言 : 欲 讲 新 学, 宜 注 意 农 工 商 医 四 工 页 各 国 政 法 但 求 知 其 大 意, 若 专 习 外 邦 政 法 而 昧 于 中 土 情 势, 断 难 措 手 民 智 固 未 开, 若 别 开 奇 袤 之 窍, 自 以 为 智, 欲 平 天 下 者 决 不 如 是 也 居 中 国 而 欲 弃 儒 术, 此 自 绝 之 道 耳 惟 儒 术 非 考 据 词 章 之 谓, 圣 人 宗 天 以 立 敦, 使 人 人 心 有 敬 畏, 此 亦 裁 成 辅 相 之 道 今 欲 一 概 抹 去, 将 使 中 人 以 下 益 无 忌 惮 作 事 不 宜 多 所 瞻 顾, 然 事 藉 众 力 而 成, 即 素 英 巨 之 理, 譬 之 于 战, 往 直 前 也 府 君 生 平 不 置 生 产, 不 谈 闺 阁 一 生 未 被 参 劲, 亦 未 妄 自 参 人, 妄 自 保 荐 主 敬 存 诚, 无 一 时 稍 懈, 尤 为 人 所 难 能 持 己 以 恭, 待 人 以 厚, 事 上 以 敬, 抚 下 以 仁, 接 物 温 和, 交 友 笃 信, 而 尤 首 在 孝 亲, 奉 先 王 母 要 费 然 无 稍 懈 怒 则 长 跪 受 杖, 终 夜 不 起, 自 少 壮 至 公 卿 如 日 将 军 任 内, 办 理 四 任 报 销, 以 及 边 防 交 涉, 皆 能 开 诚 布 公, 不 辞 劳 怨, 未 尝 求 片 刻 之 安 故 人 民 爱 戴, 称 为 生 佛, 蒙 哈 俄 人 犹 为 敬 服 乙 巳 (1 905) 秩 出 京, 以 君 德 民 心 周 孔 之 教 三 者 务 宜 保 全, 谆 谆 为 执 政 诸 公 告 辛 亥 (911) 秋 兵 事 孔 亟, 犹 奏 请 将 名 儒 李 二 曲 先 生 从 祀 文 庙, 言 " 天 下 治 乱 在 人 心, 人 心 邪 正 视 学 术 " 云 云 又 尝 谓 " 西 政 之 精 皆 为 周 礼 所 有 ", 因 成 " 温 故 录 " 一 编, 梁 节 庵 太 博 为 之 刊 行 故 南 皮 张 文 襄 公 每 谓 : 今 大 员 中 通 经 学 者, 长 将 军 其 人 也 解 职 归 京 后, 拮 据 万 状, 惟 典 曹 衣 服, 支 持 年 余, 临 终 仅 有

276 少 白 府 君 行 述 275 银 蚊 责 飞 百 枚, 亦 泰 然 无 怨 闲 尝 集 联 云 " 草 瓢 屡 空 晏 如 也, 疏 水 自 贞 其 庶 乎 灌 清 泉 以 自 洁, 抱 明 月 而 长 终 求 仁 而 得 仁 又 何 怨, 于 止 知 所 止 月 利 贞 " 陆 文 端 公 太 傅 为 之 书 又 临 危 前 二 夕, 病 不 能 书, 尚 勉 强 成 诗 二 章 曰 << 学 道 素 钦 王 摩 洁, 今 赖 摩 i 吉 救 此 生 欲 学 摩 i 吉 先 立 愿, 先 学 摩 i 吉 空 其 心 " 叉., 素 日 钦 仰 信 陵 君, 今 朝 欲 见 信 陵 坟 信 陵 有 坟 不 可 见, 彰 德 闻 有 遗 址 存 " 方 期 颐 养 冲 和, 以 期 上 寿, 徒 以 国 家 多 难, 忧 困 兼 并, 潜 居 竟 以 寿 终 不 孝 培 元 谨 述 附 : 出 身 履 历 清 册 署 理 巴 彦 岱 领 队 大 臣 二 品 顶 戴 盐 运 使 衔 山 西 遇 缺 尽 先 题 奏 道 长 庚, 为 造 具 清 册 呈 请 封 典 事 案 奉 将 军 照 会, 内 开 光 绪 五 年 闰 三 月 初 三 日 恭 逢 恩 诏 z 内 外 大 小 官 员 从 前 恩 诏 后 升 任 加 衔 补 官 者 悉 照 现 任 职 衔 给 予 封 典 钦 此 钦 遵 单 钞, 有 应 行 请 封 各 官, 俱 限 于 二 年 内 开 明 出 身 履 历, 及 从 前 有 无 受 封, 现 任 是 否 调 任, 各 i 亥 衙 门 取 具 册 结, 咨 部 查 核, 照 例 题 请 今 署 领 队 由 盐 运 使 衔 山 西 候 补 知 府, 于 光 绪 四 年 六 月 二 十 日 奉 旨 署 理 斯 缺, 遵 例 照 衔 请 从 三 品 封 典 并 她 封 曾 祖 父 母 所 有 出 身 履 历, 三 代 存 段, 应 造 具 清 册 呈 请 咨 送 吏 部 查 核 施 行 须 至 册 者 计 开 : 署 理 巴 彦 岱 领 队 大 臣 二 品 顶 戴 盐 运 使 街 山 西 遇 缺 尽 先 题 奏 道 长 庚, 现 年 全 拾 柴 岁, 系 正 黄 旗 满 洲 崇 年 佐 领 下 人 由 监 生 遵 筹 饷 例 报 捐 县 萃, 指 分 山 西 于 同 治 六 年 四 月 二 十 八 日 到 省, 六 月 奉 筹 防 局 按 察 使 陈 署 布 政 使 胡 冀 宁 道 王 委 赴 归 绥 道 属 五 厅, 查 阅 河 防 各 渡 口 o 嗣 复 委 查 五 厅 保 甲, 并 奉 归 绥 化 道 兴, 委 办 归 化 城 团 练, 管 带 精 捷 练 勇 七 年 四 月, 复 奉 筹 防 局 按 察 使 陈 署 布 政 使 胡 冀 宁 道 玉 委

277 276 近 代 史 资 料 办 萨 托 清 三 厅 防 堵 十 二 月 差 竣 回 省 八 年 二 月, 管 解 归 化 防 饷, 赴 归 绥 道 衙 门 交 纳 蒙 归 绥 道 兴 咨 留 归 城 差 委, 并 蒙 绥 远 城 将 军 定 委 办 文 案 于 河 防 出 力 案 内 保 奏 同 治 八 年 十 一 月 十 一 日 内 阁 奉 上 谕 z 县?JS 长 庚 著 { 矣 补 缺 后 以 知 县 用 钦 此 九 年 五 月, 管 解 拨 偿 俄 国 诺 海 牲 畜 银 两, 途 次 值 肃 州 回 匪 窜 扰 乌 里 雅 苏 台 境 内, 焚 掠 额 尔 德 尼 昭, 倍 道 驰 驱, 相 机 直 进 蒙 乌 里 雅 苏 台 参 赞 大 臣 锦 将 军 福 参 赞 大 臣 荣 会 衔 保 奏, 请 赏 加 知 州 衔 奉 旨 : 著 照 所 请, 该 部 知 道 钦 此 十 年 九 月, 蒙 署 伊 犁 将 军 乌 里 雅 苏 台 参 赞 大 臣 荣 署 乌 里 雅 苏 台 将 军 奎 乌 里 雅 苏 台 参 赞 大 臣 多 会 衔 奏 调 同 治 十 年 八 月 二 十 八 日, 奉 旨 : 著 何 璋 伤 令 由 驿 赴 乌, 交 荣 差 委 等 因 钦 此 十 一 年 十 月 到 营 十 二 年 十 二 月 十 一 日 接 奉 行 知, 前 在 绥 远 城 将 军 定 军 膏, 于 宁 灵 肃 清 后 路 尤 为 出 力 案 内, 蒙 保 免 补 县 7R 以 知 县 归 候 补 班, 前 补 用 核 与 章 程 不 符, 改 为 侠 补 官 日 军 功 加 一 级 是 年 十 一 月, 玛 纳 斯 回 匪 扑 犯 沙 山 子 正 紧, 奉 派 赴 援, 叠 获 胜 仗 蒙 署 伊 犁 将 军 乌 里 雅 苏 台 参 赞 大 臣 荣 随 折 保 奏 十 三 年 正 月 二 十 五 日, 奉 上 谕 : 县 Æ 长 庚 著 免 补 本 班, 以 知 县 仍 归 原 省 补 用, 并 赏 戴 花 销 钦 此 是 年 正 月, 告 假 回 晋 省 亲 蒙 绥 远 城 将 军 定 咨 留 复 舟 文 案 九 月 初 七 日, 蒙 钦 差 大 臣 乌 鲁 木 齐 都 统 景 咨 调 光 绪 元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复 蒙 奏 调, 六 月 十 三 日 到 营 二 年 五 月 十 四 日 蒙 钦 差 帮 办 新 疆 军 务 大 臣 乌 鲁 木 齐 都 统 金 委 办 营 务 处 事 务, 是 年 七 月 克 复 乌 鲁 木 齐 辑 怀 昌 吉 等 城, 斩 酋 歼 逆 蒙 铁 差 帮 办 新 疆 军 务 大 臣 乌 鲁 木 齐 都 统 金 随 折 保 奏, 八 月 十 二 日 内 阁 奉 上 谕 : 知 县 长 庚 著 免 补 本 班, 以 直 隶 州 知 州 仍 留 山 西, 归 军 功 候 补 班, 前 尽 先 补 用, 并 赏 加 知 府 衔 钦 此 九 月, 克

278 少 白 府 君 行 述 277 复 玛 纳 斯 南 城 蒙 钦 差 大 臣 督 办 新 疆 军 务 大 学 士 陕 甘 总 督 部 堂 左 钦 差 帮 舟 新 疆 军 务 大 臣 总 统 伊 犁 将 军 金 会 衔 保 奏 十 一 月 二 十 五 日, 内 阁 奉 上 谕 : 直 隶 州 知 州 长 庚, 著 免 补 直 隶 州 知 州, 以 知 府 仍 留 山 西 归 候 补 班, 遇 缺 尽 先 前 补 用, 并 赏 加 盐 运 使 衔 钦 此 四 年 五 月 初 十 日, 蒙 钦 差 帮 壳 新 疆 军 务 大 臣 伊 犁 将 军 金 附 片 奏 请. 署 理 巴 彦 岱 领 队 大 臣 员 缺 六 月 二 十 日, 内 阁 奉 上 谕 : 巴 彦 岱 领 队 大 臣 事 务 著 山 西 候 补 知 府 长 庚 署 理 钦 此 遵 于 九 月 初 日 接 印 任 事 四 五 两 年, 叠 次 截 剿 窜 扰 塔 尔 巴 哈 台 精 河 大 河 沿 一 带 贼 匪 出 力, 蒙 钦 差 帮 办 新 疆 军 务 大 臣 伊 犁 将 军 金 汇 案 保 奏 光 绪 六 年 六 月 十 一 日 内 阁 奉 上 谕 : 盐 运 使 衔 山 西 补 用 知 府 长 庚, 著 免 补 本 班, 以 道 员 仍 留 原 省,jJi 缺 尽 先 题 奏, 并 赏 给 二 品 顶 戴 钦 此 现 在 巴 彦 岱 领 队 大 臣 署 任 供 职, 仍 办 钦 差 帮 舟 新 疆 军 务 大 臣 伊 犁 将 军 金 营 务 处 事 务 历 次 所 蒙 保 案, 均 经 奉 到 行 知, 合 并 声 明 须 至 履 历 者 三 代 t 曾 祖 父 戈 勒 敏 阿 未 仕 残 曾 祖 母 氏 刘 政 祖 父 祖 母 父 母 倭 兴 额 氏 赵 魁 赢 未 仕 原 任 甘 肃 奇 台 县 古 城 巡 检 费 毁 硬 氏 胡 存 光 绪 六 年

279 278 开 漆 矿 案 经 过 始 末 翁 文 激 编 者 按 : 翁 文 濒 ( ) 民 国 初 年 任 北 京 政 府 农 商 部 地 质 调 查 所 所 长 多 年, 在 从 事 地 质 矿 产 调 查 的 同 时, 亦 颇 留 心 于 中 国 矿 业, 尤 对 当 时 各 主 要 煤 矿 历 史 有 较 多 了 解, 并 曾 参 与 矿 业 法 的 制 订 本 文 是 作 者 1953 年 所 写 的 回 忆 文 中 简 明 扼 要 叙 述 开 谏 煤 矿 演 变 过 程, 特 别 是 矿 权 的 丧 失 与 收 回 经 过, 有 些 乃 作 者 亲 历, 颇 有 参 考 价 值 北 洋 大 臣 李 鸿 章 于 光 绪 初 元 奏 奉 特 旨 设 立 开 平 矿 务 局, 其 性 质 为 官 督 商 办 光 绪 三 年 (1 87 7), 奏 准 汀 立 开 平 矿 务 局 章 程, 颁 发 关 防, 以 唐 廷 枢 为 经 理 该 员 在 唐 山 招 工 开 井, 筹 办 水 陆 运 输, 颇 为 出 力 光 绪 十 八 年 (1 892) 唐 病 故, 李 派 张 翼 继 任 张 由 道 员 升 侍 郎 及 直 隶 热 河 矿 务 督 办 此 事 既 为 官 督 商 办, 故 商 股 占 成 分 颇 高 以 后 英 商 开 平 公 司 承 袭 各 项 权 利 实 以 开 平 矿 务 局 原 案 为 根 据 光 绪 二 十 六 年 (1 900) 义 和 团 纷 起, 驱 杀 外 人, 外 国 进 兵 干 涉, 人 心 恐 慌, 李 鸿 章 已 不 在 北 洋 大 臣 任 内 时 有 英 人 墨 林 CMoneing) 代 表 售 供 开 矿 机 械 的 Chinese Engineering Company 经 由 税 务 司 德 璀 琳 <Defring) 为 介, 向 张 翼 声 明 愿 任 保 全 开 平 煤 矿 之 责, 因 而 商 订 卖 约 移 交 约 副 约 三 种 契 约, 内 容 颇 有 异 同 在 卖 约 具 各 的 是 张 翼 代 表 人 德 璀 琳 及 墨 林 代 表 人 胡 佛 ( 英 商 所 用 的 美 籍 王 程 师 Hoover, 以 后 曾 为 美 国 总 统 ), 移 交 约 及 副 约 则 为 时 稍 后,

280 开 漆 矿 案 经 过 始 末 279 由 张 翼 自 行 签 名, 英 方 代 表 仍 为 胡 佛 那 英 商 公 司 在 中 文 便 称 为 " 开 平 矿 务 有 限 公 司 " 此 公 司 内 有 比 股 颇 多, 但 在 英 注 册, 故 正 式 都 作 为 英 商 张 翼 所 订 三 约 并 未 呈 由 北 洋 大 臣 批 准, 更 未 经 奏 呈 其 细 单 开 列 产 权 甚 多, 尤 要 者 为 唐 山 煤 矿 林 西 煤 矿 承 平 银 矿 秦 皇 岛 地 皮 码 头 牛 庄 地 皮 码 头 天 津 房 屋 建 平 永 平 金 矿 洋 灰 厂 津 唐 铁 路 等 股 份 以 及 轮 船 约 定 英 商 义 务 为 清 偿 旧 局 欠 债 二 百 六 十 九 万 两 ( 内 有 欠 张 翼 的 二 十 万 两 ), 旧 局 原 股 一 股 提 作 新 股 二 十 五 股 ( 即 旧 股 原 值 一 镑 者 现 认 为 二 十 五 镑 ) 张 翼 被 允 许 终 身 任 督 办, 除 他 旧 股 干 股 外, 另 得 新 股 七 万 五 千 股, 合 值 英 金 七 万 八 干 镑 在 如 此 私 相 协 定 下, 遂 由 张 翼 作 主 将 整 个 开 平 矿 务 局 的 财 产 权 利 完 全 送 交 英 商, 作 为 英 商 开 平 矿 务 公 司 所 有 开 平 公 司 股 本 名 为 百 万 镑, 其 实 交 数 目 远 有 不 及 旧 股 作 为 三 十 七 万 五 千 镑, 已 系 虚 额 而 非 现 金 ; 除 去 此 数 英 商 应 当 加 交 六 十 二 万 五 千 镑, 其 交 纳 的 现 金 实 仅 十 五 万 镑, 其 余 用 各 种 方 法 规 避 交 款 ; 而 且 公 司 性 质 卖 约 上 作 为 英 国 公 司, 而 在 副 约 上 则 说 : " 将 矿 务 局 改 为 中 英 公 司 "," 华 洋 股 东 利 益 均 沾 " 张 翼 于 义 和 团 事 平 之 后, 在 光 绪 二 十 八 年 (902), 依 据 副 约, 奏 称 新 公 司 为 中 英 合 办, 两 方 平 等 英 人 却 不 肯 同 意, 在 公 司 范 围 内 只 挂 英 国 国 旗, 不 准 悬 挂 中 国 国 旗 ( 前 清 龙 旗 ) 当 时 袁 世 凯 接 任 直 隶 总 督, 闻 此 情 形, 认 为 有 辱 国 体, 商 由 外 务 部 向 英 使 交 涉 英 使 复 称 该 公 司 原 为 英 国 公 司, 碍 难 悬 挂 龙 旗, 并 命 驻 津 领 事 将 张 翼 私 订 三 约 全 文 抄 送 督 署, 此 为 中 国 政 府 首 次 得 悉 全 部 真 相 从 光 绪 三 十 年 (1 903) 起, 直 隶 总 督 袁 世 凯 认 真 设 法 收 回 开 平 矿 权, 并 屡 次 奏 参 张 翼 那 时 所 经 重 要 步 骤 可 分 项 节 述 一 是 迫 使 张 翼 亲 往 伦 敦, 向 英 国 法 院 控 告 开 平 公 司 违 约 行 为 英 法 院 判 决 书 虽 认 英 商 局 部 行 为 的 失 理, 但 判 定 三 约 一 体 有 效 所 以 中

281 280 近 代 史 资 料 国 不 但 不 能 收 回, 即 中 英 合 办 亦 不 能 得 次 是 光 绪 三 十 三 年 (90 7) 由 直 隶 官 商 合 股, 设 立 课 外 煤 矿 有 限 公 司, 股 额 五 百 万 两, 实 交 三 百 万 两, 由 周 学 熙 为 总 经 理, 开 矿 地 点 在 距 离 唐 山 十 里 以 外 的 马 家 沟 及 赵 各 庄, 由 袁 世 凯 优 给 各 种 便 利 其 用 意 在 不 承 认 张 翼 私 约 的 前 提 下, 由 完 全 华 资 公 司 认 真 出 煤, 以 抵 制 英 商 公 司 的 营 业 深 州 公 司 遂 与 开 平 公 司 立 于 敌 对 竞 争 的 地 位 英 商 跌 价 倾 销 以 相 反 击 三 是 正 式 向 英 国 要 求 收 回 宣 统 即 位 (1 909), 袁 世 凯 革 职 退 隐, 陈 费 龙 任 直 隶 总 督, 奏 准, 交 由 周 学 熙 李 士 伟 王 前 廉 会 同 张 翼 商 拟 具 体 方 案 那 时 除 张 翼 另 有 意 见 外, 周 学 熙 等 一 致 主 张, 可 用 方 案 分 为 二 种 甲 法 是 付 给 英 商 公 司 等 于 一 百 万 镑 的 长 年 ( 二 十 年 ) 七 厘 债 票, 收 回 所 有 财 产 及 权 利 当 时 开 平 公 司 每 年 出 煤 一 百 二 十 万 吨, 净 利 甚 多, 每 年 利 足 以 支 付 债 票 本 息, 犹 大 有 余 裕 乙 法 是 设 立 官 督 商 办 公 司, 开 平 谏 州 两 矿 合 并 办 理, 资 本 二 千 万 两, 分 为 二 万 股, 开 平 澡 州 各 占 半 数 陈 费 龙 决 用 甲 法, 分 向 英 外 部 及 英 公 使 商 洽 偿 款 局 部 办 法 虽 待 修 正, 但 全 部 收 回 的 方 针, 英 国 已 表 同 意 当 时 张 翼 蓄 意 破 坏 他 故 唱 高 调, 说 如 此 办 理 便 是 承 认 卖 约, 而 主 张 卖 约 未 经 他 亲 自 签 名, 应 作 无 效 这 种 见 解 颇 为 清 廷 一 部 分 大 员 所 重 视 到 了 宣 统 三 年 (1 911), 革 命 军 兴, 清 廷 动 摇, 袁 世 凯 独 揽 大 政, 要 媚 英 自 固, 眼 使 周 学 熙 袁 克 定 与 英 国 官 商 商 定 开? 来 两 矿 联 合 办 法, 签 订 合 同, 设 立 开 谏 矿 务 总 局 袁 克 定 为 督 办, 英 人 那 森 (Nethen) 为 总 经 理, 比 人 陶 凯 (Docquiar) 为 总 矿 师 民 国 元 年 (912), 政 府 准 予 立 案 开 谏 联 合 后 营 业 兴 隆, 为 全 国 煤 矿 的 侄 辈, 但 一 切 只 凭 联 合 合 同, 对 民 国 新 订 的 矿 业 条 例 并 不 遵 守 矿 区 没 有 划 界, 矿 税 依 照 前 清 旧 例, 并 不 依 民 国 法 定 税 率 照 交 民 国 元 年 批 准 之 开 揉 合 同 规 定, 十 年 之 后 谏 州 公 司 有 权 购 回 开 平 公 司 的 全 产, 其 价 值 由 双 方 商 定 北 京 政 府 于 民 国 十 五 年

282 开 漆 矿 案 经 过 始 末 281 (926) 催 办 其 事 其 时 北 方 军 阀 互 争, 南 方 国 民 党 革 命 军 已 开 始 北 伐, 开 谏 双 方 都 不 愿 改 变 成 局, 但 商 定 中 英 双 方 各 用 总 经 理 一 人, 互 相 商 办, 在 国 民 政 府 成 立 后 实 行 国 民 政 府 实 业 部 长 陈 公 博 于 民 国 二 十 年 (93 1) 令 谏 州 公 司 如 约 收 回 开 平, 如 不 照 办 则 由 政 府 先 收 煤 矿 为 国 营 适 值 日 本 进 兵 东 北, 国 势 怕 危, 开 课 迁 延 搪 塞, 不 肯 照 办 结 果 是 在 民 国 二 十 三 年 (1 934) 定 了 一 种 取 巧 回 护 办 法, 正 式 核 准 开 谏 权 利, 由 实 业 部 批 准, 行 政 院 备 案 办 法 内 容 是 : ( 一 ) 划 定 深 矿 矿 区 ( 实 际 是 扩 大 面 积, 将 唐 家 庄 等 都 划 入 其 内 ); ( 二 ) 所 谓 依 法 纳 税, 年 纳 矿 区 税 二 十 万 元, 矿 产 一 百 七 十 万 元 ( 其 实 定 额 甚 轻 ); ( 三 ) 管 理 权 中 英 平 等, 但 谏 州 公 司 仍 得 随 时 备 价 收 回 开 平 资 产 事 实 上 并 由 开 课 补 交 欠 税 一 百 万 元 交 实 业 部 支 用 这 是 解 放 以 前 处 理 开 深 矿 案 的 重 要 经 过

283 282 李 昭 庆 致 李 鸿 章 书 朱 廓 孙 整 理 说 明 : 李 昭 庆 致 其 二 哥 李 鸿 章 亲 笔 手 札 一 件, 写 于 1864 年 2 月 16 日 ( 同 治 三 年 正 月 初 九 日 ) 他 随 程 学 君 刘 秉 璋 所 部 淮 军 进 攻 浙 江 嘉 兴 府 城 的 路 途 上 李 昭 庆 0835 一 1873) 是 李 鸿 章 之 季 弟, 又 名 章 昭 章 i ij, 字 子 明, 号 幼 茎, 监 生 因 在 科 举 路 上 不 得 意, 遂 用 银 子 捐 了 员 外 郎 以 求 进 身 咸 丰 年 间, 投 入 曾 国 藩 军 中 同 治 元 年. 随 李 鸿 章 至 上 海, 领 兵 参 与 军 事 淮 军 攻 占 苏 州 l 后, 随 程 刘 移 军 浙 江 后 累 攫 至 记 名 盐 运 使 书 信 反 映 了 淮 军 围 攻 嘉 兴 城 的 兵 力 部 署 进 攻 态 势 和 左 宗 棠 蒋 益 遭 之 浙 军 动 向, 对 于 太 平 天 国 史 的 研 究 具 有 一 定 的 史 料 价 值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关 于 嘉 兴 太 平 军 的 主 要 守 将 荣 王 廖 走 寿 的 情 况, 信 中 说, 廖 发 寿 有 " 肯 降 " 的 表 示 李 鸿 章 在 此 前 的 奏 报 中 也 说 廖 曾 " 递 禀 乞 降 ", 但 程 学 启 " 察 知 其 诈 " 嘉 兴 城 破 以 后, 淮 军 搜 " 获 廖 发 寿 于 井, 斩 之 " 7 可 见 信 中 所 说 的 " 肯 降 ", 并 未 成 为 事 实 该 书 复 印 件 系 周 穗 成 先 生 提 供 1 见 太 平 军 得 失 嘉 兴 纪 实 >>, 载 江 浙 豫 皖 太 平 天 国 史 料 选 编 第 267 页

284 李 昭 庆 致 李 鸿 章 书 283 二 哥 大 人 钧 座 : 奉 初 七 日 1 复 示, 诵 悉 一 一 城 贼 2 忽 又 变 计 不 降 ( 初 七 夜, 文 某 3 出 城 云 : 廖 逆 4 肯 降, 而 刘 得 功 5 不 肯 降, 现 在 布 置 守 具 云 云 o 文 某 系 偷 出 来, 不 复 入 城 ), 弟 亦 谕 以 不 再 收 降, 以 杜 其 缓 兵 之 汁 傅 令 6 至 海 陵 7 见 蒋 方 回, 询 悉 桐 乡 的 于 昨 日 娃 发,9 官 军 入 城 禁 元 隆 10 军 四 千 人 扎 嘉 兴 南 门 外 二 十 七 里 之 王 店 镇, 蒋 处 例 派 三 千 人 陆 续 与 蔡 同 进 浙 兵 当 禾 10 之 南 路, 城 贼 益 当 忙 乱 矣 方 忠 3 己 已 进 扎 金 桥, 营 盘 扎 定, 仍 向 前 翻 进 仲 良 10 拟 明 日 进 扎 七 里 店, 晚 忽 阴 雨, 恐 未 能 即 进 耳 d 弟 营 尚 未 前 去, 须 程 刘 两 军 扎 定 后 乃 行 前 进 唐 汇 去 程 军 四 五 里, 去 刘 军 七 里, 似 尚 可 救! 应 得 及 沈 博 前 来 见 弟, 其 人 诚 为 刁 挠, 究 亦 无 大 气 力 连 常 五 闻 收 渠 为 门 生, 宜 其 无 如 之 何, 或 且 为 之 缓 颊 果 真 须 拿 解, 请 勿 露 言 于 他 人 之 前 ( 潘 季 玉 10 处 亦 勿 露 为 是 ), 弟 当 相 机 拘 送, 保 无 他 变 禾 郡 得 手, 方 忠 一 军 自 须 西 行 海 陵 桐 乡 均 复, 石 门 (1) 清 同 治 三 年 正 月 初 七 日, 即 公 元 1864 年 2 月 14 指 驻 守 嘉 兴 城 中 的 太 平 军 飞 :)ì 真 人 其 事 不 详. 似 为 清 军 探 子 ( 参 见 郭 廷 以 << 太 平 天 国 史 事 日 志 下 编 第 1054 页 ) 注 ) 荣 王 廖 发 ; 寿 (? 年 ) ( 均 刘 得 功 (7 一 1864 年 ). 太 平 天 国 后 期 封 为 挺 王, 与 廖 发 寿 同 守 嘉 兴, 城 陷, 力 战 死 6 其 人 其 事 不 详 7 即 海 宁 县 8 llp 浙 江 布 政 使 蒋 益 灌 Cl 年 ). 字 萝 泉. 湖 南 湘 乡 人 9 指 太 平 军 驻 桐 乡 守 将 何 培 章 ( 信 义 ) 于 同 治 三 年 正 月 初 八 日 (]864 年 2 月 15 日 ) 投 降 蒋 益 渔 事 H 即 太 平 天 国 会 玉 蔡 元 隆, 时 已 降 清 多 日 10 即 嘉 兴 10 程 学 启 Cl 年 ). 字 方 忠, 安 徽 桐 城 人 i 的 刘 秉 璋 Cl 826 一 1905 年 ). 字 仲 良, 安 徽 庐 江 人 ri) 潘 曾 琦, 字 季 玉, 江 苏 吴 县 人

285 284 近 代 史 资 料 亦 有 约 降 之 说,1 此 城 再 归 于 左,2 浙 兵 己 与 我 接 气 禾 郡 复, 则 左 可 以 派 兵 驻 守 ; 即 不 然, 仲 良 守 嘉 只 须 防 湖 州 一 路, 琴 轩 3 之 兵 仍 可 抽 调 也 常 郡 4 近 日 情 形 如 何? 常 胜 军 已 到 宜 兴 否? 此 叩 勋 祺 弟 昭 庆 谨 禀 初 九 日 灯 下 1 指 驻 守 石 门 的 太 平 天 国 归 王 邓 光 明 2!l P; 主 宗 棠 3 潘 鼎 新 (? 一 1888 年 ). 字 琴 轩, 安 徽 庐 江 人 道 光 二 十 九 年 举 人 4 fl{j 江 苏 常 州 府 城

286 285 细 怀 邹 念 之 同 志 张 振 鹊 章 伯 锋 1995 年 11 月 19 日 突 然 得 到 邹 念 之 同 志 遇 难 身 亡 的 噩 耗, 一 下 子 被 惊 呆 了 十 多 天 前, 我 们 曾 通 过 两 次 电 话, 他 谈 到 正 治 疗 腰 痛, 活 动 略 有 不 便 当 时 给 我 们 的 印 象 是 : 他 有 一 点 小 病 的 折 磨, 但 整 个 身 体 状 况 不 错, 无 论 如 何 他 没 有 要 命 的 病 我 们 谈 的 主 要 是 工 作, 他 正 为 此 倾 注 他 全 部 的 心 力 他 的 话 音 好 象 还 响 在 我 们 的 耳 边, 怎 么 人 已 经 不 在 了 呢? 但 得 知 他 和 夫 人 同 时 死 于 非 常 已 卡 多 天 时, 也 只 有 痛 苦 地 接 受 下 来 了 邹 念 之 同 志 走 了, 我 国 历 史 学 界 失 去 了 一 位 卓 越 的 翻 译 家, 我 们 失 去 了 一 位 科 研 事 业 上 长 期 合 作 的 同 志 益 友 和 良 师 与 邹 念 之 同 志 结 识 是 1956 年, 那 时 中 国 科 学 院 从 社 会 上 广 泛 招 聘 人 才, 邹 念 之 同 志 应 聘 来 到 近 代 史 所 ( 当 时 属 中 国 科 学 院, 现 在 属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 他 是 从 冶 金 部 门 转 来 的, 原 来 就 做 日 文 翻 译 工 作, 到 近 代 史 所 后 主 要 还 是 做 这 个 工 作 当 然 翻 译 的 内 容 完 全 不 同 了 : 原 来 翻 译 地 质 学 选 矿 学 一 类 的 著 作, 现 在 翻 译 的 是 中 国 近 代 史 中 日 关 系 史 方 面 的 论 著 资 料 对 他 来 说, 这 里 的 工 作 他 更 有 兴 趣, 也 更 能 发 挥 他 的 特 长 从 这 时 起 将 近 40 年 间 ( 包 括 1988 年 离 休 后 ), 他 一 直 没 有 离 开 这 个 工 作, 在 这 个 工 作 上 做 出 了 突 出 的 贡 献 邹 公 具 备 优 越 的 条 件 做 好 这 项 工 作 第 一, 他 精 通 日 文 他 会 的 是 活 日 文, 读 写 昕 说 都 极 其 熟 练 他 不 但 能 深 刻 理 解 日 文 的 文 意, 而 且 有 极 强 的 语 感, 因 而 能 把 握 日 文 的 精 髓 他 不

287 286 近 代 史 资 料 但 完 全 掌 握 普 通 日 文 日 语, 而 且 通 晓 候 文 日 文 中 一 种 很 难 的 文 体, 能 驾 轻 就 熟 地 翻 译 日 本 外 交 文 书 等 资 料 第 二, 他 有 深 厚 的 中 文 功 底, 因 而 将 日 文 译 为 中 文 有 很 强 的 表 达 力 第 三, 他 具 有 比 较 广 博 的 中 国 近 代 史 日 本 近 代 史 中 日 关 系 史 各 方 面 的 知 识 这 三 个 条 件 集 于 邹 公 身, 这 是 成 为 第 一 流 专 业 翻 译 家 的 基 础 邹 公 王 作 态 度 严 肃 认 真, 严 谨 细 致, 丝 不 苟 他 对 自 己 要 求 甚 高 以 他 的 水 平, 许 多 东 西 他 本 可 以 随 手 译 出, 不 会 发 生 错 误, 但 他 从 不 以 无 误 为 满 足, 总 是 力 求 吃 透 原 文 原 意, 以 最 恰 当 的 中 文 来 表 述, 尽 量 做 到 译 文 准 确 流 畅 以 至 传 神 他 对 译 文 往 往 推 敲 又 推 敲, 修 改 叉 修 改, 直 至 达 到 自 己 的 要 求 为 止 就 我 们 所 见, 他 翻 译 的 东 西 几 乎 可 说 是 绝 对 可 信 的 几 十 年 来, 他 翻 译 了 大 量 的 日 文 历 史 著 作 论 文 及 资 料, 具 体 数 字 已 无 法 查 考 正 式 出 版 的 译 著 主 要 有 外 国 资 产 阶 级 是 怎 样 看 待 中 国 历 史 的 >> ( 多 人 集 体 编 译, 邹 公 负 责 日 本 学 者 及 其 著 作 ) 关 于 钓 鱼 岛 等 岛 屿 的 归 属 及 历 史 问 题 日 本 外 交 文 书 选 译 一 关 于 辛 亥 革 命 等 这 里 面 有 编 著 有 资 料, 可 以 全 面 地 反 映 他 的 译 文 的 风 格 日 本 外 交 文 书 一 书 为 研 究 辛 亥 革 命 提 供 了 重 要 资 料, 在 我 国 研 究 辛 亥 革 命 的 学 者 中 发 挥 了, 今 后 还 会 发 挥 重 要 作 用 邹 公 以 自 己 的 名 字 发 表 的 译 著 不 很 多, 为 别 人 翻 译 的 资 料, 为 别 人 审 校 的 译 文 则 甚 多 多 年 来, 有 多 少 人 在 查 找 搜 集 翻 译 利 用 日 文 资 料 上 向 他 请 教, 现 已 无 法 统 计, 这 里 有 所 内 的 同 志. 有 所 外 的 同 志, 有 的 在 北 京, 有 的 在 外 地, 不 论 什 么 人, 只 要 有 求 于 他, 他 无 不 热 情 帮 助 他 常 说, 我 就 是 工 具, 只 要 对 大 家 有 用, 都 可 以 使 用 他 为 人 译 校 过 的 论 著 资 料, 为 人 修 改 过 的 译 文, 究 竟 有 多 少, 现 在 也 已 无 法 统 计 做 这 些 工 作 他 所 耗 费 的 时 间 精 力, 恐 怕 远 远 超 过 他 个 人 的 翻 译 工 作 这 些 工 作 有 时 是 很 繁 难 的

288 缅 怀 邹 念 之 同 志 287 以 校 对 译 文 来 说, 有 时 原 译 文 基 础 不 好, 校 对 修 改 比 自 己 翻 译 还 要 困 难, 这 种 情 况 他 碰 到 过 不 知 多 少 次, 从 来 没 有 庆 烦 推 脱 过 他 为 别 人 校 订 译 文, 不 论 难 易, 从 不 马 虎 草 率, 总 是 像 自 己 翻 译 那 样 认 真 细 致, 一 丝 不 苟 这 些 成 果 有 的 出 版 了, 有 的 没 有 出 版 我 们 就 知 道 有 一 部 经 他 费 时 费 力 校 对 修 改 过 的 译 稿 因 故 未 能 出 版, 等 于 他 的 力 气 白 费 了, 他 也 毫 无 怨 言 出 版 了 的, 有 的 提 到 他 的 名 字, 有 的 未 提 他 的 名 字, 他 从 没 有 计 较 过 他 一 生 淡 泊 名 利 他 一 贯 认 为 以 己 之 所 长 为 社 会 为 他 人 服 务 是 自 己 的 天 职, 是 乐 趣, 从 来 没 有 为 此 而 涉 足 于 争 名 逐 利 邹 公 一 生 主 要 以 他 的 精 湛 的 日 文 知 识 奉 献 于 社 会, 奉 献 于 我 国 历 史 学 的 发 展, 他 也 渴 望 把 他 的 这 个 知 识 传 授 于 人 他 多 次 在 近 代 史 所 和 中 国 科 学 院 图 书 馆 开 设 日 文 讲 习 班, 帮 助 许 多 人 学 习 提 高 日 文 能 力 " 文 化 大 革 命 " 中 曾 有 不 少 青 年 找 他 学 日 文, 他 在 身 处 逆 境 中 仍 愉 快 地 胁 了 这 些 人 为 徒, 热 心 教 导 许 多 人 经 过 他 的 栽 培, 成 了 有 用 之 才 我 们 两 个 人 得 到 他 的 帮 助, 是 无 法 以 数 字 计 算, 无 法 以 语 言 说 清 的 可 以 这 样 说, 几 十 年 来, 我 们 凡 遇 到 日 文 上 的 问 题, 使 用 日 本 资 料 的 问 题, 总 要 向 他 请 教, 请 他 释 疑, 请 他 翻 译, 请 他 校 订, 请 他 定 稿 ; 他 总 是 有 求 必 应, 能 解 决 的 问 题 能 办 的 事 马 上 解 决 马 上 办, 一 时 不 能 做 的 则 安 排 在 他 繁 忙 的 工 作 日 程 上, 或 早 或 迟 一 定 做 到 我 们 不 论 编 资 料 做 研 究, 都 得 到 他 的 鼎 力 支 持 在 编 资 料 上, (( 北 洋 军 阀 抗 日 战 争 等 都 有 大 量 资 料 是 他 翻 译 或 审 校 的, 其 他 零 散 或 小 量 资 料 的 译 校 则 数 不 胜 数 ; 在 研 究 工 作 上, 我 们 每 一 本 书 每 一 篇 文 章, 只 要 使 用 了 日 文 资 料, 里 边 必 定 有 他 的 心 血 他 的 译 文 最 让 人 放 心, 许 多 译 文 必 须 请 他 校 订 后 才 让 人 放 心 他 是 我 们 使 用 日 文 资 料 上 的 依 靠, 而 且 总 是 靠 得 住, 一 直 到 他 生 命 的 最 后 时 刻 1995 年 11 月 2 日, 我 们 在 看 篇 文 章 的 清 样 时, 发 现 有 一 句

289 288 近 代 史 资 料 话 中 的 两 个 字 读 不 通, 原 稿 在 外 地 的 一 家 出 版 社, 无 法 核 对 ; 而 这 句 话, 这 个 资 料 原 来 是 请 邹 公 翻 译 的, 于 是 便 打 电 话 请 他 查 查, 不 巧 那 天 他 家 里 有 事, 周 围 又 有 干 扰, 他 一 时 查 资 料 不 方 便, 便 说 稍 推 迟 一 下 给 我 们 答 覆 6 日 中 午, 他 和 我 们 又 通 电 话, 解 答 我 们 的 问 题, 万 万 没 有 料 到, 这 就 是 最 后 一 次 听 到 他 的 声 音, 最 后 一 次 得 到 他 的 帮 助 18 日 夜 晚 他 和 夫 人 被 发 现 死 亡 于 室 内, 据 判 断, 他 们 离 开 人 世 已 有 十 多 天 了 后 来 查 明 他 们 是 煤 气 管 道 泄 漏, 中 毒 身 亡 的, 也 许 惨 剧 就 发 生 在 他 和 我 们 通 电 话 的 当 晚, 但 准 确 时 间 已 无 法 查 实 他 和 夫 人 必 定 是 含 冤 而 去 的, 把 悲 痛 留 给 了 生 者, 长 久 的 终 生 的 悲 痛 谨 以 此 文 寄 托 永 恒 的 哀 思 总 90 号 要 目 日 意 格 1864 年 关 于 中 国 内 战 的 日 记 重 校 天 元 圣 旨 天 父 圣 旨 >> ( 丁 夜 半 钟 声 梅 贻 琦 日 记 选 ( 丁 ) 杨 ~ 敬 与 日 本 森 立 之 笔 谈 稿 善 后 大 借 款 俄 国 外 交 文 件 选 译 ( 下 ) 中 国 国 民 党 民 主 派 联 合 代 表 大 会 筹 委 会 记 录 JE.. 本 暨 中 国 国 氏 党 革 命 委 员 会 成 立 记 录 本

290 ..t. 残 套 种 JINDAISHI ZILIAO 总 89 号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近 代 史 资 料 编 辑 部 编 咿 而 μ 房 价 革 结 A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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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 ( 京 ) 新 登 字 030 号 图 书 在 版 编 目 CCIP) 数 据 近 代 史 资 料 总 第 八 十 九 号 /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近 代 史 资 料 编 辑 室 编 北 京 :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出 版 社, ISBN 进 L 中 m. 中 国 - 近 代 史 - 史 料 N. K 中 国 版 本 图 书 馆 CIP 数 据 核 字 (96) 第 号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出 版 社 出 版 发 行 ( 北 京 鼓 楼 西 大 街 甲 158 号 北 京 顺 义 世 兴 印 刷 厂 印 刷 新 华 书 店 经 销 1996 年 11 月 第 1 版 1996 年 11 月 第 1 次 印 刷 开 本, 850X 1168 毫 米 1/32 印 张, 9.25 字 数 :237 千 字 印 数 : 1 一 1500 册 定 价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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