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行政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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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愈 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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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東 海 大 學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 民 國 一 三 年 三 月 十 九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十 時 十 分 地 點 : 第 一 會 議 室 出 席 委 員 均 冠 以 o 標 示 o 湯 銘 哲 o 蔡 禎 騰 o 巢 志 成 o 范 聖 興 o 陳 世 佳 o 郭 奇 正 o 呂 炳 寬 o 蔡 瑞 明 o 童 元 方 o 林 良 恭 o 王 立 志 o 詹 家 昌 o 傅 恒 德 o 閻 立 平 羅 時 瑋 ( 請 假 ) 陳 運 財 o 黃 聖 桂 o 陳 格 理 胡 次 熙 o 鄭 金 昌 o 黃 昆 宗 o 黃 秋 月 o 林 更 盛 o 高 少 凡 o 楊 朝 棟 o 陳 昭 如 o 黃 皇 男 o 李 貽 峻 鍾 興 能 ( 陳 怡 誠 代 ) 林 泰 瑋 周 家 瑜 ( 楊 子 民 代 ) 楊 敦 雅 o 劉 冠 暐 李 昀 陽 列 席 : 郭 炳 宏 o 王 偉 華 主 席 : 校 長 紀 錄 : 邢 汝 霖 一 祈 禱 : 校 牧 室 李 主 任 二 確 認 上 次 會 議 紀 錄 : 通 過 三 上 次 會 議 重 要 補 充 或 回 應 :( 無 ) 四 主 席 報 告 : 感 謝 全 體 同 仁 合 作 與 努 力, 過 去 數 月 校 務 推 動 順 暢, 備 獲 顯 著 成 果, 包 括 : -- 改 建 A 型 宿 舍, 全 力 打 造 綠 色 校 園 文 化 聚 落 -- 建 構 綠 色 校 園 交 通 今 年 8 月 之 後, 將 陸 續 建 置 校 園 電 動 巴 士 電 動 腳 踏 車 電 動 機 車 等 節 能 載 具, 為 本 校 綠 能 環 境 校 園 低 碳 公 共 運 輸 亙 續 努 力 -- 首 度 舉 辦 兩 岸 博 雅 教 育 論 壇, 增 進 兩 岸 學 術 交 流 并 推 廣 博 雅 教 育 理 念 本 校 於 3 月 7 日 至 11 日 舉 辦 論 壇, 計 有 大 陸 地 區 近 40 所 一 線 高 中 校 長 應 邀 蒞 校 參 與, 一 致 對 本 校 多 年 深 耕 博 雅 教 育 之 實 質 成 果 持 予 肯 定, 活 動 事 成 圓 滿, 期 許 對 本 校 未 來 招 生 更 收 效 益 -- 學 測 75 滿 級 分 考 生 選 擇 第 一 志 願 就 讀 本 校 今 年 大 學 學 測 放 榜, 現 就 讀 台 中 明 道 高 中 之 陳 顥 仁 同 學 以 75 滿 級 分 優 異 成 績, 經 繁 星 推 薦 決 定 以 第 一 志 願 入 學 本 校 建 築 系 ; 陳 生 學 行 兼 優, 富 具 愛 心, 詩 與 散 文 創 作 表 現 亦 有 造 詣, 曾 獲 多 項 獎 勵, 家 長 和 學 校 皆 支 持 他 的 決 定, 未 來 入 學 本 校 後 將 選 擇 博 雅 書 院 修 讀 相 關 課 程 -- 積 極 爭 取, 獲 科 技 部 及 經 濟 部 前 所 未 有 之 長 期 研 究 計 畫 與 經 費 補 助, 包 括 : 科 技 部 醫 藥 及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 多 年 期 計 畫, 每 年 研 究 經 費 5,300,000 元 ); 經 濟 部 能 源 計 畫 -- 智 慧 電 網 與 太 陽 光 電 產 業 之 國 際 合 作 暨 產 業 媒 合 計 畫 ( 研 究 經 費 每 年 10,000,000 元, 連 續 四 年 ) 這 些 成 果 俱 顯 示 本 校 現 階 段 無 論 於 教 學 研 究 校 園 綠 美 化 等 之 整 體 努 力, 皆 獲 進 步 提 升, 更 獲 外 界 肯 定 然 而 面 對 大 環 境 持 續 變 遷 以 及 大 學 嚴 峻 競 爭, 大 家 勢 應 就 攸 關 之 議 題 重 新 檢 視 加 速 革 新 最 近 幾 位 系 所 主 管 同 仁 任 期 尚 未 屆 滿, 卻 以 系 裡 有 主 管 二 年 輪 流 擔 任 之 慣 例, 或 以 健 康 因 素 為 由, 辭 卸 主 管 職 務, 反 映 出 極 少 數 系 所 層 級 之 主 管 同 仁 對 領 導 系 務 應 再 重 視, 已 分 予 勸 1
2 留 再 如 週 前 曾 前 往 鄰 校 逢 甲 大 學, 參 加 故 張 前 校 長 追 思 會, 深 刻 感 受 該 校 已 然 具 備 博 雅 精 神 大 學 之 高 度 ; 結 束 追 思, 銘 哲 與 逢 甲 張 董 事 長 高 副 董 事 長 聚 晤 ( 兩 位 皆 為 東 海 校 友 ), 恭 喜 他 們 將 東 海 最 好 的 優 點 與 特 質, 帶 入 該 校 施 行 全 面 改 革, 如 今, 這 所 大 學 的 蛻 變 與 進 步, 反 而 值 得 我 們 潛 沉 思 考 並 虛 心 學 習 今 後, 本 校 將 朝 以 下 方 向, 努 力 重 整 發 展 步 伐 : ( 一 ). 精 實 人 事 制 度 本 校 現 行 專 任 行 政 職 員 ( 含 編 制 內 約 聘 ) 約 4 百 餘 位, 占 人 事 經 費 額 度 為 私 校 最 高, 已 和 范 教 務 長 林 人 事 主 任 共 同 思 考 可 行 措 施, 並 且 未 來 行 政 單 位 員 額 一 旦 出 缺, 將 採 遇 缺 不 補 原 則 處 理, 教 學 單 位 亦 請 比 照 採 行, 以 因 應 二 年 後 少 子 化 衝 擊 董 事 會 對 此 至 表 關 切, 學 校 將 妥 作 配 合 ( 二 ). 有 效 整 合 全 校 資 訊 系 統 將 責 成 蔡 副 校 長 領 導 投 入 經 費, 著 手 推 動 資 訊 整 合, 以 利 行 政 資 源 整 合, 有 效 落 實 人 事 精 簡 方 針 ( 三 ). 修 訂 系 所 主 管 遴 選 聘 任 規 章, 以 利 裁 量 依 本 校 目 前 系 所 主 管 遴 選 任 期 辦 法, 各 系 所 辦 理 遴 選 時, 往 往 只 選 出 一 名 人 選 即 送 請 校 長 核 聘, 校 長 幾 無 其 他 徵 詢 意 見 之 空 間, 將 透 過 本 次 會 議 修 法, 遴 選 方 式 改 採 由 系 所 推 選 至 少 二 名 人 選 送 校 長 圈 選 核 聘, 以 利 作 出 對 學 校 最 好 之 聘 任 另 亦 期 許 教 學 單 位 聘 請 之 人 才, 能 確 實 配 合 學 校 發 展, 彼 此 相 攜 努 力, 才 有 可 能 共 同 面 對 嚴 峻 挑 戰 ( 四 ). 持 續 組 織 再 造 工 程 組 織 再 造 目 的 並 非 裁 廢 組 織, 而 是 進 行 組 織 精 簡, 避 免 疊 床 架 屋 例 如 也 許 有 些 一 級 單 位 可 能 調 整 為 二 級 單 位, 或 一 級 單 位 間 可 能 整 合 為 新 部 門. 等 再 造 方 向, 皆 將 通 盤 考 量 總 之, 上 述 皆 與 學 校 發 展 密 切 相 關, 務 請 同 仁 充 份 認 同, 齊 心 全 力 以 赴, 不 斷 力 行 革 新, 目 標 暨 效 益 方 得 俱 彰 五 報 告 事 項 ( 一 ) 范 教 務 長 : 註 冊 組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畢 業 學 生 人 數, 計 博 士 班 11 人 碩 士 班 176 人 大 學 部 160 人 進 修 學 士 班 26 人, 合 計 373 人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註 冊 學 生 人 數 ( 截 至 3 月 7 日 止 ), 博 士 班 218 人 碩 士 班 2,287 人 大 學 部 13,318 人 進 修 學 士 班 681 人, 合 計 16,504 人 3.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行 事 曆, 經 本 處 依 相 關 規 定 並 參 酌 各 單 位 意 見 修 訂, 提 請 本 (103) 年 2 月 26 日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嗣 報 經 教 育 部 103 年 3 月 5 日 臺 教 高 ( 一 ) 字 第 號 函 備 查 本 處 除 公 佈 於 學 校 網 頁 與 本 處 網 頁 以 供 查 詢 外, 並 週 知 本 校 各 單 位 及 印 製 紙 本 後 分 送 師 生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研 究 生 學 位 考 試, 惠 請 各 系 所 及 相 關 研 究 生 依 照 行 事 曆 規 定 時 間 提 出 申 請, 申 請 時 間 自 103 年 3 月 3 日 至 6 月 6 日 截 止 除 特 殊 情 2
3 形 外, 各 系 ( 所 ) 學 位 考 試 應 於 6 月 20 日 前 舉 行 完 畢 學 位 考 試 結 果 通 知 書 請 至 遲 於 103 年 7 月 31 日 送 交 本 處 註 冊 組 學 位 考 試 成 績 送 達 註 冊 組 經 畢 業 審 核 准 予 畢 業 者, 依 規 辦 妥 離 校 手 續 後, 持 離 校 手 續 單 學 生 證 私 章 至 註 冊 組 領 取 畢 業 證 書 本 學 期 辦 理 畢 業 離 校 手 續 期 限 為 103 年 8 月 17 日 止, 逾 期 未 辦 理 離 校, 而 未 達 最 高 修 業 年 限 者,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仍 應 註 冊 課 務 組 1. 本 學 期 (102 下 ) 學 生 網 路 加 退 選 及 特 殊 情 形 人 工 加 選 已 於 2 月 27 日 辦 理 完 畢,3 月 6 日 至 3 月 12 日 請 同 學 上 網 確 認 加 退 選 後 的 學 期 課 表 資 料 ( 課 務 組 亦 同 時 給 每 位 同 學 ), 若 有 疑 問 可 至 課 務 組 處 理 3 月 3 日 至 3 月 28 日 將 辦 理 特 殊 情 形 退 選 課 程 2. 本 校 各 開 課 單 位 學 士 班 開 課 人 數 本 學 期 (102 下 ) 起 分 別 修 訂 為 : 單 班 10 人 ; 雙 班 15 人 ; 三 班 20 人 ; 通 識 多 元 學 習 科 目, 以 及 共 同 必 ( 選 ) 修 課 程 ( 含 各 類 語 文 課 程 ) 皆 為 25 人 選 課 人 數 如 未 能 達 到 開 課 下 限 之 課 程, 除 特 殊 情 形 課 程 簽 請 教 務 長 同 意 外, 已 請 各 開 課 單 位 停 開, 教 務 處 並 建 議 該 課 程 可 併 班 或 隔 年 開 設 3. 為 提 高 僑 生 國 語 文 與 基 本 學 科 之 學 習 能 力, 加 強 僑 生 課 業 研 習, 本 學 期 (102 下 ) 已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檢 附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僑 生 基 本 學 科 課 業 輔 導 實 施 計 畫 計 畫 項 目 經 費 申 請 表 及 明 細 表 僑 生 學 業 輔 導 名 冊 等 相 關 資 料, 提 出 經 費 補 助 申 請 招 生 組 1.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專 班 招 生 考 試 於 2 月 15 日 16 日 順 利 舉 行 完 畢 後, 經 2 月 24 日 第 六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共 計 錄 取 287 名, 業 於 3 月 7 日 至 3 月 9 日 辦 理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完 竣, 報 到 人 數 共 計 265 名, 報 到 率 為 92.33% 2. 本 校 於 2 月 24 日 召 開 第 六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鼓 勵 成 人 就 讀 大 學 方 案 新 生 入 學 進 修 學 士 班 申 請 入 學 及 筆 試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三 管 道 之 招 生 簡 章 於 3 月 14 日 開 放 簡 章 網 路 下 載, 鼓 勵 成 人 就 讀 及 進 修 部 申 請 入 學 二 管 道 招 生 訂 於 5 月 15 日 至 5 月 28 日 網 路 報 名 6 月 8 日 辦 理 考 試 ; 進 修 部 筆 試 入 學 則 訂 於 6 月 24 日 至 7 月 8 日 網 路 報 名 7 月 18 日 辦 理 考 試 3. 海 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函 送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申 請 本 校 書 面 查 資 料 共 175 件 ( 含 學 士 班 個 人 申 請 文 件 166 件 碩 士 班 8 件 博 士 班 1 件 ), 經 各 系 審 查 結 果, 計 有 115 件 合 於 各 申 請 學 系 入 學 標 準 ( 學 士 班 個 人 申 請 108 件 碩 士 班 7 件 博 士 班 0 件 ),60 件 未 達 各 申 請 學 系 入 學 標 準, 審 查 結 果 回 覆 表 依 海 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規 定, 核 章 確 認 後 回 覆 該 會 4. 本 校 為 宣 揚 創 校 及 教 育 理 念, 推 廣 博 雅 教 育 精 神 與 價 值, 進 而 培 育 更 多 宏 觀 的 優 質 人 才, 引 領 社 會 向 上 提 升, 於 3 月 8 日 至 9 日 辦 理 兩 岸 博 雅 教 育 論 壇, 邀 請 來 自 浙 江 寧 波 上 海 北 京 福 建 及 本 地 高 中 等 學 界 人 士 齊 聚 本 校, 以 理 念 實 踐 發 揚 傳 承 為 主 軸, 藉 由 本 校 多 年 的 經 驗 與 實 3
4 例, 共 同 分 享 與 交 流, 期 能 共 同 努 力 強 化 兩 岸 學 子 的 博 雅 學 習, 建 構 全 方 位 人 才 培 育 課 程 思 維, 推 廣 本 校 綠 色 博 雅 之 辦 學 理 念, 會 中 獲 至 與 會 來 賓 極 大 迴 響, 除 充 分 認 識 本 校 的 辦 學 精 神, 更 感 動 於 本 校 師 生 的 熱 誠 服 務 學 習 精 神 5. 大 學 甄 選 委 員 會 已 於 103 年 3 月 11 日 公 告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繁 星 推 薦 錄 取 名 單, 本 校 繁 星 推 薦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共 365 名, 較 102 學 年 度 (307 名 ) 增 加 58 名, 錄 取 人 數 共 計 360 名, 較 102 學 年 度 (300 名 ) 增 加 60 名, 缺 額 5 名 ( 哲 學 4 名 建 築 1 人 ), 本 校 將 於 3 月 11 日 接 獲 錄 取 名 單 後, 以 掛 號 寄 發 錄 取 通 知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1. 處 理 通 識 課 程 選 課 事 宜, 各 領 域 人 工 處 理 人 次 統 計 如 下 : 人 文 領 域 :144 社 會 領 域 :146 自 然 領 域 :369 跨 領 域 :39 公 民 文 化 :212 多 元 學 習 :205 資 訊 教 育 :114, 共 計 :1229 人 次 2. 舉 辦 通 識 教 師 茶 敘 活 動, 說 明 如 下 : 長 期 以 來, 我 們 深 感 通 識 教 育 是 多 麼 重 要 的 工 作, 可 惜 一 百 多 位 專 兼 任 老 師 卻 鮮 有 深 入 交 談 的 機 會 為 此, 想 從 建 立 友 誼 輕 鬆 交 流 開 始 謹 訂 本 學 期 三 月 份 起, 每 週 一 下 午 四 至 五 點, 在 創 藝 學 院 大 樓 ( 通 識 中 心 辦 公 室 一 樓 ) 的 角 落 習 齋 (C116) 設 置 通 識 茶 敘, 敬 備 咖 啡 和 茶 小 點 心, 歡 迎 教 師 們 從 研 究 室 或 教 室 踱 步 走 來, 與 其 他 關 心 通 識 的 老 師 一 起 談 理 念 說 經 驗 通 識 茶 敘 一 小 時, 每 一 次 擬 邀 請 一 位 老 師 做 分 鐘 引 言, 以 期 引 發 後 續 討 論 3/3 第 一 次 茶 敘 引 言 人 由 陳 以 愛 主 任 擔 任, 主 題 是 : 想 像 通 識 -- 從 我 在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的 經 驗 說 起 3/10 第 二 次 茶 敘 引 言 人 由 鄭 月 妹 老 師 擔 任, 主 題 是 : 課 堂 中 的 師 生 關 係 此 外, 我 們 規 畫 每 學 期 有 三 場 通 識 講 堂, 邀 請 校 外 學 者 談 他 們 的 通 識 理 念 或 具 體 做 法, 期 待 各 位 老 師 共 同 參 與 本 學 期 三 場 講 堂 日 程 如 下 : 3/24( 週 一 ) 晚 上 19:00-20:30, 講 者 : 苑 舉 正 ( 台 灣 大 學 哲 學 系 教 授 兼 系 主 任 ) 主 題 : 大 學 的 發 展 與 創 造 力 : 東 海 之 道 5/12( 週 一 ) 下 午 16:15-18:00, 講 者 : 林 載 爵 ( 聯 經 出 版 有 限 公 司 發 行 人 ) 主 題 : 再 做 一 次 開 拓 者 從 芳 衛 廉 的 十 四 點 談 起 5/28( 週 三 ) 下 午 16:15-18:00, 講 者 : 孫 維 新 館 長 ( 科 學 博 物 館 館 長 ) 主 題 : 在 大 自 然 中 找 尋 知 識 的 趣 味 - 從 動 物 植 物 大 地, 到 星 空! 3. 繳 交 教 育 部 公 民 素 養 陶 塑 計 劃 第 二 期 結 案 報 告 4. 召 開 本 學 期 第 1 次 中 心 會 議, 會 中 除 討 論 教 師 成 績 更 正 申 請 案 外, 並 通 過 提 名 音 樂 系 陳 思 照 老 師 與 中 心 王 崇 名 老 師 參 與 教 育 部 全 國 傑 出 通 識 教 育 教 師 獎 遴 選 5. 開 始 執 行 102 學 年 度 教 學 亮 點 計 畫, 說 明 如 下 : 通 識 中 心 開 設 的 多 元 學 習 課 程, 未 來 希 望 往 跨 界 之 整 合 性 藝 術 類 之 操 作 性 4
5 的 方 向 發 展, 課 程 內 容 連 結 到 創 新 同 理 心 生 命 意 義 等 右 腦 特 質 感 性 能 力 的 養 成, 強 調 全 腦 平 衡 學 習, 提 高 學 生 未 來 適 應 創 意 時 代 職 場 順 逆 的 關 鍵 能 力, 作 為 架 接 學 校 課 程 與 業 界 工 作 的 橋 樑, 並 構 成 一 個 學 群 課 程, 邀 請 林 平 ( 美 術 系 ) 蔡 奇 璋 ( 外 文 系 ) 鄭 月 妹 ( 通 識 中 心 ) 三 位 老 師 共 同 規 畫 及 開 授 課 程 同 時, 這 類 課 程 與 其 他 院 系 課 程, 如 文 學 院 的 文 創 學 程, 亦 可 有 適 度 連 結, 未 來 成 為 東 海 教 育 的 亮 點 之 一 本 學 期 參 與 課 程 有 : 鄭 月 妹 老 師 3382 生 命 繪 本 周 玟 觀 老 師 / 郭 玟 伶 老 師 3383 生 命 書 寫 及 自 傳 劇 創 作 陳 思 照 老 師 / 蔡 奇 璋 老 師 數 位 互 動 音 樂 劇 場 ( 表 演 組 ) 邱 浩 修 老 師 3385 數 位 互 動 音 樂 劇 場 ( 互 動 影 像 設 計 組 ) 鄭 月 妹 老 師 / 蘇 曉 青 老 師 3386 數 位 互 動 音 樂 劇 場 ( 劇 場 實 務 ) 王 柏 偉 老 師 3390 科 技 藝 術 與 社 會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1. 本 校 102 年 至 103 年 第 三 期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以 適 性 分 流, 提 升 就 業 競 爭 力, 強 化 學 用 合 一 為 目 標, 教 資 中 心 依 各 人 執 掌 分 工 合 作 已 於 2 月 底 協 助 完 成 期 中 執 行 報 告, 目 前 進 行 分 項 二 的 預 算 編 列 2.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協 助 撰 寫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經 費 預 算 及 KPI 預 估 值, 負 責 的 部 份 為 : 跨 領 域 學 程 之 規 劃 教 學 品 保 教 師 成 長 鼓 勵 教 師 投 入 教 學 學 生 學 習 輔 導 等 項 目, 教 資 中 心 已 於 期 限 內 完 成 報 告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方 面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教 師 成 長 研 習 活 動 共 有 十 個 類 別 舉 辦 43 場 活 動, 其 中 包 括 八 個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社 群 :(1) 翻 轉 教 室 (2)PBL(3) 班 級 經 營 (4) 英 語 教 學 (5) 新 進 教 師 (6) 職 涯 跨 領 域 導 師 (7) 通 識 教 師 (8) 健 康 管 理 ; 另 有 教 師 教 學 工 作 坊 及 東 海 幸 福 工 坊 目 前 已 完 成 研 習 手 冊 的 初 稿, 本 學 期 擬 採 全 面 性 的 推 廣 方 式, 期 許 為 東 海 所 有 的 教 師 們 營 造 一 個 共 有 共 享 互 動 的 幸 福 工 作 氛 圍 三 月 份 活 動 略 述 於 下 : (1) 翻 轉 教 室 社 群 -EverCam 實 作 工 作 坊 廠 商 說 明 會 時 間 :3 月 3 日 14:00~17:00 地 點 : 茂 榜 廳 參 加 人 次 :41 人 (2) 教 師 教 學 工 作 坊 時 間 :3 月 4 日 12:10~13:40 地 點 : 東 海 書 房 講 題 : 當 代 台 灣 學 者 生 命 學 術 之 認 知 繪 圖 美 學 主 講 人 : 政 治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鄭 文 惠 老 師 參 加 人 次 :26 人 (3) 新 進 教 師 社 群 時 間 :103 年 3 月 26 日 ( 週 三 ) 主 題 : 教 室 外 的 智 慧 財 產 權 : 新 進 教 師 需 要 知 道 的 十 件 事! 主 講 人 : 法 律 系 許 曉 芬 老 師 5
6 (4) 英 語 授 課 社 群 時 間 :103 年 3 月 27 日 ( 週 四 ) 主 題 : 英 語 授 課 有 信 心 主 講 人 : 中 原 大 學 應 用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宋 正 邦 老 師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教 學 意 見 反 映 調 查 於 103 年 1 月 3 日 結 束 任 課 教 師 可 於 103 年 2 月 1 日 起 上 網 查 詢 評 量 結 果 ; 各 系 教 學 評 量 總 表 教 師 評 量 各 表 系 院 教 學 評 量 質 助 教 教 學 評 量 總 表 助 教 教 學 評 量 個 表 等 紙 本 資 料, 教 資 中 心 於 2 月 24 日 分 送 各 系 院, 作 為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之 參 考 單 科 評 量 總 分 低 於 60 者, 改 善 表 系 主 任 輔 導 表 等 相 關 資 料 於 3 月 7 日 分 送 相 關 院 系, 請 院 長 系 主 任 惠 予 了 解 關 心 並 請 就 關 懷 情 形, 以 隨 附 之 改 善 表 輔 導 表 填 妥 後 3 月 14 日 前 送 交 教 務 處 5. 為 提 升 教 學 意 見 反 應 問 卷 之 信 效 度, 本 學 年 度 由 教 學 發 展 委 員 會 組 成 研 修 小 組, 針 對 目 前 問 卷 之 題 目 內 容 進 行 修 改 與 調 整,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並 將 現 行 教 學 意 見 反 應 問 卷 及 擬 修 正 之 新 版 教 學 意 見 反 應 問 卷 於 2 月 27 日 分 送 各 院 系, 請 各 院 系 針 對 新 版 問 卷 提 出 建 議, 意 見 請 由 各 學 院 彙 整 後, 於 3 月 31 日 前 送 交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以 供 研 修 小 組 參 考 6. 依 據 教 學 評 量 實 施 辦 法 第 2 條 規 定 辦 理, 各 學 制 專 兼 任 教 師 所 授 之 課 程 ( 含 學 期 學 年 及 合 開 課 程 ), 除 部 分 非 講 授 課 程 由 各 系 自 行 斟 酌 辦 理 外, 均 須 參 與 教 學 評 量, 各 系 若 有 特 殊 情 形 之 課 程 擬 列 入 或 不 列 入 教 學 評 量 者, 請 填 妥 申 請 書 ( 已 分 送 各 系 ), 於 103 年 3 月 14 日 ( 星 期 五 ) 前 將 申 請 書 紙 本 送 回 本 處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憑 辦 學 生 學 習 輔 導 方 面 7. 學 習 輔 導 Tutor 徵 選 報 名 時 間 於 3 月 10 日 截 止, 凡 曾 修 習 過 以 下 任 一 科 目 或 對 於 擔 任 以 下 科 目 之 Tutor 有 興 趣, 並 經 教 師 推 薦 之 大 學 部 及 研 究 所 在 校 優 秀 學 生 針 對 12 門 基 礎 性 學 科 : 大 一 中 文 大 一 英 文 日 文 經 濟 學 會 計 學 統 計 學 管 理 學 微 積 分 普 通 物 理 普 通 化 學 普 通 生 物 社 會 學 等 科 目, 於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安 排 之 空 間 進 行 值 班, 提 供 學 生 面 對 面 之 課 業 輔 導 8. 大 班 教 學 助 理 申 請 於 3 月 13 日 下 午 5 點 截 止, 提 供 本 校 授 課 班 級 學 生 人 數 超 過 八 十 名 之 教 師 申 請, 統 一 採 線 上 申 請 方 式 9. 學 生 學 習 社 群 開 放 申 請, 於 3 月 17 日 ( 一 ) 中 午 12 點 截 止, 其 學 生 學 習 社 群 之 面 向 分 為 以 下 四 大 類 : 跨 領 域 學 習 社 群 教 學 助 理 (TA) 成 長 社 群 基 本 學 科 加 強 社 群 學 生 自 主 學 習 社 群, 鼓 勵 學 生 踴 躍 申 請 10. 國 科 會 來 函 有 關 國 科 會 獎 勵 人 文 與 社 會 科 學 領 域 博 士 候 選 人 撰 寫 博 士 論 文 之 獎 勵 金, 業 經 財 政 部 臺 北 國 稅 局 函 釋, 適 用 所 得 稅 法 第 4 條 第 1 項 第 8 款 規 定 免 納 所 得 稅 教 資 中 心 已 將 此 訊 息 轉 知 相 關 系 所 中 區 中 文 寫 作 中 心 方 面 102 學 年 上 學 期 積 極 辦 理 寫 作 主 題 相 關 講 座 至 本 期 結 束 已 累 積 相 當 成 果, 一 般 文 學 創 作 ( 文 學 經 典 課 程 寫 作 競 賽 創 作 出 版 ) 與 實 務 寫 作 ( 報 導 採 訪 寫 6
7 作 職 場 文 書 行 銷 中 文, 結 合 文 創 產 業 經 驗 分 享 ), 兩 大 面 向 進 行, 進 行 內 容 為 : 寫 作 諮 詢 活 動 (6 次, 參 與 師 生 共 計 51 人 ) 三 生 三 美 講 座 (6 場, 參 與 師 生 共 計 382 人 ) 中 文 寫 作 競 賽 (2 次 ) 跨 校 資 源 共 享 (1 次 ) 各 計 畫 主 軸 所 執 行 與 影 響 之 面 相 亦 確 立 如 下 : 11. 經 典 現 代 化 主 軸, 由 前 期 詩 經 中 的 生 活 寫 作 競 賽 為 始, 於 本 期 將 閱 讀 經 典 範 圍 擴 大, 結 合 中 區 各 校 大 學 國 文 授 課 師 資, 推 廣 經 典 閱 讀 的 方 法 與 寫 作 策 略, 於 3 月 東 海 校 內 辦 理 2 場, 中 區 校 外 辦 理 4 場 巡 迴 講 座 12. 實 用 中 文 主 軸, 則 於 本 期 間 規 劃 中 區 實 用 中 文 寫 作 營 之 課 程, 提 供 中 區 各 校 學 生 中 文 寫 作 訓 練, 進 行 就 業 準 備 與 業 界 提 前 接 軌, 將 於 3/21-4/25 其 間 辦 理 講 座 課 程 實 務 參 訪 成 果 發 表 13. 東 海 校 史 暨 人 物 傳 記 書 寫 計 畫 : 配 合 校 園 故 事 書 徵 文 競 賽 作 品 的 編 纂, 由 故 事 書 的 創 作 為 發 端, 本 期 邀 請 校 外 專 家 學 者, 由 簡 易 的 故 事 書 寫 朝 向 校 史 建 立, 於 3/27-28 日 於 角 落 習 齋 C116, 進 行 中 區 校 園 史 工 作 坊 以 東 海 為 例, 以 更 專 業 的 角 度 分 享 本 校 校 史 寫 作 的 作 法 與 經 驗, 期 間 亦 於 校 外 辦 理 兩 場 推 廣 講 座 14. 文 化 與 文 學 閱 讀 計 畫 : 由 本 校 中 文 系 周 芬 伶 教 授 帶 領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學 程 學 生 成 果, 進 行 文 學 詩 劇 場 至 校 內 外 展 演, 推 廣 文 學 創 作 與 劇 場 實 務, 預 訂 於 4/21( 一 ) 於 本 校 芳 華 廳 展 演,4/25( 五 ) 至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展 演 15. 中 文 寫 作 中 心 的 圖 書 及 定 期 寫 作 諮 詢 服 務 將 於 3 月 底 前 移 至 圖 書 總 館 中 文 寫 作 中 心 專 區 ( 二 樓 東 北 側 ), 以 更 明 亮 開 放 的 空 間 與 全 校 師 生 共 享 新 書 資 源 與 寫 作 諮 詢 服 務 教 學 科 技 - 網 站 平 台 及 系 統 開 發 方 面 16. 新 版 教 資 網 站 預 計 3 月 下 旬 上 線 運 行 測 試, 待 測 試 完 成 後, 即 將 新 版 系 統 上 線 使 用 17. 社 群 平 台 線 上 系 統 (T-Share 社 群 ) 測 試 導 入 - 時 程 未 定 ( 電 算 中 心 與 廠 商 仍 在 修 正 ) 18.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Issue Tracking 系 統 開 發 已 完 成, 目 前 進 入 測 試 階 段, 測 試 將 進 行 一 週, 若 無 問 題, 則 正 式 上 線 19. 協 助 註 冊 組 撰 寫 網 路 學 分 抵 免 系 統 系 統 規 格 書 已 完 成, 並 已 送 交 至 電 子 計 算 中 心 會 同 討 論 開 發 20. 協 助 註 冊 組 撰 寫 教 務 整 合 系 統 系 統 規 格 書, 預 計 3 月 下 旬 完 成 21. 協 助 中 區 寫 作 中 心 撰 寫 網 站 建 置 系 統 規 格 書, 已 完 成, 並 已 會 同 建 置 廠 商 討 論 開 發 22. 建 置 教 資 中 心 檔 案 備 份 系 統 (FTP 建 置 )- 預 計 3 月 下 旬 完 成 專 案 業 務 方 面 大 學 入 門 籌 備 會 已 於 3 月 7 日 召 開, 正 式 展 開 預 編 列 課 程 設 計 及 各 項 工 作 創 新 規 劃 與 協 調, 預 計 5 月 中 旬 完 成 課 程 主 軸, 為 東 海 大 學 第 60 屆 新 生 創 造 嶄 新 的 大 學 入 門 規 劃 7
8 ( 二 ) 陳 學 務 長 : 處 本 部 1. 3/08 至 3/09 於 法 律 學 院 波 錠 廳 辦 理 服 務 學 習 志 工 訓 練 基 礎 課 程, 計 有 來 自 全 校 各 系 所 43 位 學 生 參 與 經 過 一 天 半 六 堂 課 12 小 時 的 課 程 之 後, 學 員 均 反 應 獲 益 良 多, 對 於 志 願 服 務 工 作 有 更 深 刻 的 認 識, 有 助 於 提 升 學 生 對 於 志 願 服 務 的 瞭 解 ;3/22-3/23 將 接 續 辦 理 服 務 學 習 志 工 訓 練 進 階 課 程 生 活 輔 導 組 1. 本 學 期 學 生 校 外 賃 居 關 懷 訪 視 活 動, 乃 以 大 三 學 生 為 主, 其 他 年 級 為 輔, 訪 視 活 動 自 3/10 日 起 至 4/30 日 止, 均 由 各 系 輔 導 教 官 與 系 輔 導 老 師, 採 到 府 訪 視 及 安 全 座 談 方 式 實 施, 以 協 助 學 生 檢 核 校 外 賃 居 處 所 安 全 及 加 強 學 生 安 全 觀 念 與 緊 急 事 故 之 處 理 能 力, 在 此 ; 感 謝 各 位 師 長 導 師 協 助 配 合 2. 本 學 期 餐 廳 滿 意 度 調 查 活 動, 將 於 3/24 至 4/28 日 止, 透 過 本 校 民 調 問 卷 系 統 辦 理 神 秘 客 餐 廳 滿 意 度 大 搜 查 活 動, 並 參 與 學 生 分 析 資 料, 列 入 期 末 膳 食 管 理 委 員 工 作 檢 討 會 實 施 報 告, 以 提 供 各 餐 廳 作 為 服 務 改 善 之 參 考 依 據 3. 3/11 實 施 學 期 膳 食 管 理 委 員 第 一 次 臨 時 會 議, 會 中 將 討 論 本 校 綠 之 心 超 商 及 綠 之 心 餐 廳 招 商 文 件 修 正 案 及 招 商 期 程 審 議 等 議 題, 由 委 員 實 施 討 論 4. 3/17 至 3/21 實 施 賃 居 安 全 宣 導, 將 邀 請 崔 媽 媽 基 金 會 講 座 蒞 校, 利 用 大 一 學 生 軍 訓 課 程 時 段, 針 對 同 學 準 備 賃 居 校 外 時 機, 加 強 消 防 安 全 逃 生 安 全 觀 念 賃 居 糾 紛 案 例 實 施 說 明 及 宣 導, 以 強 化 大 一 學 生 賃 居 校 外 應 變 觀 念 5. 3/11 實 施 學 期 膳 食 管 理 委 員 第 一 次 臨 時 會 議, 會 中 將 討 論 本 校 綠 之 心 超 商 及 綠 之 心 餐 廳 招 商 文 件 修 正 案 及 招 商 期 程 審 議 等 議 題, 由 委 員 實 施 討 論 6. 各 項 獎 助 學 金 及 就 學 貸 款 業 務 均 正 常 推 動, 本 學 期 至 3/11 止, 各 項 工 作 理 情 形 如 下 : (1) 學 雜 費 減 免 : 總 計 822 人 申 請, 減 免 金 額 共 計 26,807,322 元 (2) 校 內 獎 學 金 : 總 計 1830 人 次 ( 含 緊 急 紓 困 24 人 次 ) (3) 就 學 貸 款 : 總 計 2996 人 申 請 (4) 共 同 助 學 金 : 總 計 896 人 申 請 (5)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 總 計 6 人 次 申 請 (6) 教 育 部 學 產 基 金 急 難 慰 助 : 總 計 26 人 次 申 請 衛 生 保 健 組 1. 本 校 103 年 度 健 康 促 進 計 畫, 以 健 康 體 位 ( 含 代 謝 症 候 群 防 治 ) 性 教 育 ( 含 愛 滋 病 防 治 ) 菸 害 防 制 ( 含 無 菸 校 園 ) 三 主 軸 議 題 規 劃, 獲 教 育 部 專 案 補 助 本 學 期 衛 保 組 規 劃 揪 團 減 重 比 賽 健 康 與 飲 食 教 育 講 座 活 力 體 適 能 健 康 步 道 趴 趴 走 及 愛 無 限 滋 長 等 系 列 活 動, 內 容 兼 具 知 性 學 習 及 趣 味 體 驗, 期 能 吸 引 眾 多 師 生 參 與, 養 成 健 康 生 活 習 慣, 營 造 健 康 校 園 氛 圍, 歡 迎 進 學 校 首 頁 校 園 活 動 管 理 系 統 瀏 覽 相 關 訊 息 8
9 2. 教 育 部 函 轉 狂 犬 病 中 央 流 行 疫 情 指 揮 中 心 階 段 性 報 告, 其 總 結 摘 錄 : 目 前 疫 情 控 制 已 穩 定, 指 揮 中 心 解 除 運 作, 爾 後 如 有 狂 犬 病 相 關 議 題, 將 納 入 行 政 院 禽 流 感 及 重 大 人 畜 共 通 傳 染 病 防 治 聯 繫 會 議 中 辦 理 在 鼬 獾 狂 犬 病 清 除 前, 國 人 仍 須 與 該 疾 病 共 存, 因 此 必 須 持 續 推 動 犬 貓 狂 犬 病 疫 苗 施 打, 使 高 風 險 地 區 之 犬 貓 免 疫 覆 蓋 率 達 90 以 上, 其 他 地 區 之 免 疫 覆 蓋 率 達 70 以 上, 以 阻 絕 狂 犬 病 於 人 畜 間 傳 播 風 險 據 此, 本 校 防 疫 緊 急 應 變 小 組 工 作 併 入 各 單 位 執 掌 業 務, 並 配 合 中 央 中 長 程 規 劃, 持 續 各 項 防 疫 措 施, 保 障 師 生 及 校 園 安 全 3. 本 學 期 活 力 體 適 能 班 於 3/4 至 5/30 舉 辦, 共 計 135 人 報 名 參 加, 每 週 二 五 中 午 在 體 育 館 分 別 開 設 健 身 燃 脂 體 適 能 及 塑 身 有 氧 體 適 能 兩 班 期 能 培 養 學 員 規 律 運 動 習 慣 提 高 健 康 體 能, 並 享 受 運 動 樂 趣, 以 紓 解 壓 力 及 促 進 身 心 健 康 4. 3/10 至 5/16 舉 辦 三 人 成 行, 讓 你 更 有 型 -- 揪 團 體 重 控 制 比 賽, 共 計 46 組 138 人 完 成 報 名 參 賽 本 活 動 採 小 組 合 作 競 賽 方 式 進 行, 以 同 儕 力 量 共 同 為 減 重 目 標 努 力, 藉 此 提 升 意 願 與 動 機, 進 而 形 成 減 重 互 助 團 體, 重 新 建 構 良 好 的 生 活 型 態 諮 商 中 心 1. 學 生 諮 商 中 心 2/17 於 銘 賢 堂 配 合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導 師 會 議 專 題, 報 告 102 學 年 度 大 一 心 測 實 施 結 果 與 輔 導 網 絡 應 用 之 分 享 會 場 並 發 放 輔 導 轉 介 單 班 級 經 營 之 班 級 講 座 活 動 申 請 單 等 書 面 資 料 提 供 導 師 參 考 與 應 用 2. 2/25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實 習 心 理 師 甄 選 面 試, 共 邀 請 9 位 面 試 確 定 錄 取 許 雅 涵 ( 嘉 義 大 學 ) 及 吳 佩 宜 ( 台 灣 師 大 ) 加 入 103 學 年 度 實 習 諮 商 師 服 務 行 列 3. 學 生 諮 商 中 心 於 2/24 與 住 宿 輔 導 組 於 本 校 習 齋 合 作 辦 理 閱 禮 悅 心 ~ 用 餐 與 社 交 禮 儀 課 程, 共 有 46 人 次 參 與 2/27 與 住 宿 輔 導 組 課 外 活 動 組 總 務 處 合 辦 荃 園 之 夜 活 動, 總 計 128 人 次 參 與 ( 含 工 作 人 員 ) 4. 資 源 教 室 於 3 月 份 開 始 進 行 本 學 期 個 別 化 支 持 服 務 計 畫 (ISP) 會 議, 邀 請 各 系 主 任 老 師 助 教 及 學 生 共 同 出 席, 會 中 主 要 討 論 本 學 期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個 別 學 習 需 求, 以 提 供 學 習 協 助 及 調 整 已 於 3/4 3/5 3/6 召 開 三 場 次 會 議, 共 25 人 次 學 年 度 第 二 次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鑑 定 安 置 提 報 已 於 3/7 完 成 線 上 資 料 修 正 及 補 件, 本 次 提 報 對 象 為 大 二 學 生 大 三 學 生 及 鑑 定 到 期 學 生, 共 提 報 50 位 6. 資 源 教 室 於 3/5 會 同 總 務 處 及 施 作 廠 商, 進 行 總 務 處 102 年 無 障 礙 改 善 初 驗 邀 請 資 源 教 室 學 生 參 與 檢 驗, 並 適 時 提 出 需 改 善 之 意 見 共 有 8 人 參 與 7. 資 源 教 室 於 3/7 假 博 雅 書 院 習 齋 召 開 校 園 無 障 礙 會 議, 針 對 本 年 度 獲 得 教 育 部 補 助 150 萬 元 無 障 礙 改 善 經 費 之 使 用 做 討 論 內 容 包 括 年 度 教 育 部 補 助 無 障 礙 改 善 計 畫 相 關 方 案 優 先 順 序 討 論 年 度 無 障 礙 改 善 案 設 計 圖 討 論, 共 有 18 人 參 與 住 宿 輔 導 組 1. 活 動 成 效 : 9
10 (1) 為 推 動 博 雅 教 育 住 宿 學 習, 深 入 住 宿 生 生 活 禮 儀 之 培 養, 培 養 正 確 的 人 際 與 兩 性 間 健 康 的 互 動 關 係, 分 於 02/24 辦 理 社 交 禮 儀 學 習, 邀 請 專 業 禮 儀 講 師 劉 慧 敏 老 師 講 解 現 代 人 應 有 的 社 交 禮 儀, 計 有 80 人 參 加 ; 02/27 晚 上 六 時 於 女 舍 舉 辦 荃 園 之 夜, 現 場 除 請 當 日 參 加 訓 練 活 動 同 學 依 所 學 方 式 實 習 餐 桌 禮 儀 外, 並 安 排 社 團 表 演 活 動, 有 效 提 昇 與 會 人 員 人 文 優 雅 特 質 並 延 續 荃 園 設 立 之 宗 旨 (2)3/06 舉 辦 103 學 年 度 學 生 宿 舍 棟 長 甄 選 暨 宿 舍 申 請 說 明 會, 介 紹 下 學 年 棟 長 甄 選 及 住 宿 申 請 方 式 相 關 事 項 : A. 棟 長 甄 選 作 業 : 3/06~3/18 受 理 領 表 報 名 3/20~3/27 辦 理 甄 選 面 試, 甄 選 合 格 名 單 公 佈 4/01 公 告 甄 選 合 格 實 習 名 單 B. 下 年 度 學 生 床 位 申 請 辦 理 作 業 相 關 日 期 : 4/07~4/08: 一 般 保 障 床 位 集 點 保 障 僑 生 身 心 障 礙 生 中 低 收 入 戶 及 離 島 生 等 網 路 線 上 申 請,4/09 下 午 四 時 前 完 成 身 份 證 明 驗 證 4/19~4/22: 一 般 學 生 含 研 究 生 舊 生 網 路 線 上 申 請,4/23 上 午 09:30 辦 理 電 腦 抽 籤 4/22~5/02: 研 究 生 新 生 床 位 申 請 2. 近 期 宿 舍 重 大 整 建 工 程 : (1) 第 30 棟 宿 舍 4 樓 A 區 浴 室 增 設 熱 棒 直 通 水 管 工 程 (2) 男 宿 女 宿 自 強 寢 室 電 源 改 善 工 程 (3) 第 72 棟 地 下 室 南 側 樓 梯 加 高 防 止 強 降 雨 侵 入 工 程 (4) 第 9 棟 0F 鍋 爐 間 洗 衣 機 曬 衣 場 增 設 圍 籬 案 (5) 第 14 棟 0F 鍋 爐 熱 泵 水 主 機 維 修 案 (6) 第 5 棟 0F 浴 廁 整 修 案 (7) 男 宿 6 棟 7 棟 排 水 溝 蓋 凸 起 中 小 型 工 程 維 修 完 成 (8) 第 30 棟 女 宿 6 樓 廁 所 馬 桶 堵 塞 中 小 型 工 程 維 修 完 成 (9) 宿 舍 30 棟 男 生 區 廁 所 小 便 斗 堵 塞 中 小 型 工 程 維 修 完 成 (10) 第 12 棟 汙 水 池 旁 有 汙 水 留 出 需 改 善 中 小 型 工 程 維 修 完 成 (11) 女 舍 門 房 內 線 路 重 整 中 小 型 工 程 維 修 完 成 (12) 第 72 棟 至 餐 廳 自 來 水 水 管 漏 水 中 小 型 工 程 維 修 完 成 3 輔 導 成 效 : (1) 住 宿 生 違 規 輔 導 6 人 (2) 情 緒 輔 導 :18 件 (3) 住 宿 生 醫 療 協 助 19 件 (4) 失 竊 遺 失 協 尋 24 件 (5) 處 理 逾 夜 間 12 時 申 請 外 宿 人 員 遲 歸 點 名 未 到 236 人 次 (6) 住 宿 生 協 尋 7 人 10
11 課 外 活 動 組 學 年 第 二 學 期 期 初 全 校 社 團 社 長 大 會 議 於 2/17 於 銘 賢 堂 召 開, 會 議 中 宣 達 社 團 應 注 意 事 項, 及 課 外 組 這 學 期 推 動 新 活 動 事 宜, 並 再 次 提 醒 經 費 申 請 核 銷 相 關 行 政, 系 學 會 會 長 期 初 大 會 於 2/19 於 H204 舉 行, 本 會 議 除 重 要 事 項 宣 達, 並 告 知 這 學 期 學 生 會 等 多 項 選 舉 注 意 事 宜 2. 有 關 本 學 期 器 材 經 費 審 查 2/27( 四 ) 中 午 與 社 團 經 費 審 查 小 組 開 會, 討 論 經 費 補 助 原 則 及 各 活 動 補 助 金 額 確 認 3/5 於 銘 賢 堂 舉 辦 針 對 申 請 較 多 補 助 款 之 社 團 系 學 會 簡 報 活 動, 共 有 33 個 社 團 及 系 學 會 爭 取 3. 全 國 社 團 評 鑑 報 名 資 料 都 已 寄 出, 為 使 參 賽 社 團 準 備 資 料 更 加 分, 分 別 於 3/15 邀 請 明 道 大 學 課 外 組 詹 組 長 3/17 逢 甲 大 學 課 指 組 簡 主 任 前 來 指 導, 各 同 仁 有 時 間 可 以 一 同 參 與 另, 有 關 社 團 期 中 評 鑑, 組 務 會 議 決 議 比 照 社 團 評 鑑 模 式, 今 年 嘗 試 再 辦 一 次, 考 慮 獎 勵 的 措 施 跟 相 關 作 法 再 討 論, 此 實 施 為 幫 助 社 團 留 資 料, 各 輔 導 老 師 針 對 學 生 會 在 期 中 評 鑑 後, 請 學 生 會 列 出 交 接 之 清 冊 4. 3/7 召 開 自 治 性 社 團 期 初 社 長 大 會, 會 中 由 學 生 會 議 會 畢 聯 會 進 聯 會 研 聯 會 分 別 報 告 這 學 期 工 作 及 活 動 事 項, 各 輔 導 老 師 也 針 對 相 關 事 宜 提 醒 與 宣 達 5. 自 3/4 起 發 給 各 系 本 學 期 導 師 費 核 對 表, 預 計 於 月 底 前 依 資 料 送 回 進 度 彙 整 送 學 校 審 核 核 發 給 各 導 師 帳 戶 6. 3/11 紅 十 字 社 服 團 於 中 正 堂 前 辦 理 本 學 期 第 一 次 捐 血 活 動, 下 次 為 4/8 7. 本 組 支 援 學 校 辦 理 兩 岸 博 雅 論 壇 活 動,3/7-8 晚 會 社 團 表 演,3/9-3/10 科 博 館 日 月 潭 行 程 由 本 組 安 排 都 已 順 利 完 成 ( 三 ) 郭 總 務 長 : 事 務 組 學 年 度 校 園 接 駁 車 2 月 份 校 園 接 駁 巴 士 服 務 天 數 計 9 天, 行 駛 846 班 次, 總 行 駛 里 程 1,861 公 里, 載 客 人 數 21,768 人 2. 綠 之 心 超 級 市 場 招 商 案, 本 組 於 3 月 5 日 於 學 校 及 事 務 組 網 頁 公 告 ;3 月 10~12 日 刊 登 自 由 時 報 及 蘋 果 日 報 廣 告 招 商 規 劃 期 程 如 下 : 3/12~18 廠 商 領 取 評 選 須 知 ( 事 務 組 ) 3/20 第 一 會 議 室 辦 理 招 商 說 明 會 ( 膳 食 管 理 委 員 會 ) 3/21~4/7 評 選 收 件 ( 含 提 報 裝 修 規 劃 )( 總 務 處 ) 4/11 上 午 評 選 會 議 ( 膳 食 管 理 委 員 會 ) 4/11 下 午 議 約 會 議 ( 膳 食 管 理 委 員 會 ) 4/18 前 ( 得 標 日 起 7 日 內 ), 廠 商 繳 齊 履 約 保 證 金 4/23 前 ( 得 標 日 起 12 日 內 ), 簽 約 3. 配 合 本 校 3/7-11 兩 岸 博 雅 論 壇 活 動, 辦 理 食 宿 典 禮 茶 會 會 場 佈 置 等 相 關 事 宜 等 11
12 出 納 組 ( 寒 ) 工 讀 助 學 金 (103/01/12-103/02/15), 已 存 入 工 讀 同 學 帳 戶 (1) 宿 舍 棟 長 助 學 金, 已 存 入 棟 長 帳 戶 (2)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費, 已 存 入 申 請 同 仁 帳 戶 4. 國 科 會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措 施 獎 勵 金 (1-2 月 份 ) 已 存 入 老 師 營 繕 組 1. 重 大 工 程 進 度 (1) 東 海 北 路 與 力 行 路 交 接 處 部 分 建 築 重 建 案 遮 陽 板 施 作 (2) 學 生 宿 舍 興 建 案 重 新 辦 理 競 圖 (3) 棒 壘 球 場 休 息 區 校 舍 新 建 工 程 - 建 造 申 請 中 (4) 教 師 宿 舍 暨 退 休 教 職 員 宿 舍 保 固 作 業 2. 已 完 成 和 進 行 中 之 中 小 型 工 程 A. 已 完 成 : ( 土 木 工 程 ) (1)SS 大 樓 3 樓 電 梯 旁 採 光 遮 雨 工 程 (2) 電 腦 教 室 白 板 維 修 ST 及 M (3) 農 學 院 與 法 律 學 院 教 室 數 位 講 桌 線 路 溝 槽 (4) 國 際 處 辦 公 室 室 外 周 邊 地 磚 維 修 (5) 體 育 館 下 館 地 板 修 理 (6) 東 海 路 33 號 宿 舍 整 修 工 程 (7) 東 海 路 136 號 宿 舍 管 道 間 通 風 改 善 工 程 (8) 東 海 路 35 號 宿 舍 窗 簾 更 新 工 程 (9) 壘 球 場 檢 修, 補 整 草 地 與 紅 土 (10) 台 灣 大 道 學 生 機 車 停 車 場 引 道 工 程 (11) 學 生 機 車 停 車 場 引 道 工 程 遷 移 線 叢 案 (12) 約 農 河 女 單 身 宿 舍 北 側 段 涵 管 整 治 工 程 ( 水 電 工 程 ) (1) 文 學 院 西 廁 男 廁 所 馬 桶 堵 塞 修 繕 工 程 (2) 科 技 大 樓 旁 水 源 管 路 漏 水 維 修 工 程 (3)AG003 實 驗 室 水 管 漏 水 修 繕 工 程 (4) 美 術 系 雕 塑 實 習 室 戶 外 水 槽 修 繕 工 程 (5) 第 四 號 水 井 深 水 馬 達 故 障 更 新 工 程 (6) 發 電 機 設 備 空 調 主 機 1 月 份 定 期 檢 查 保 養 (7)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檢 查 保 養 工 程 合 約 (8) 環 工 系 實 驗 課 程 教 學 空 間 實 驗 桌 與 抽 風 設 備 轉 移 配 置 工 程 (9) 宿 舍 136 號 逆 止 閥 維 修 工 程 (10) 全 校 ( 含 男 舍 第 30 棟 圖 書 館 科 技 大 樓 人 文 大 樓 基 礎 館 化 學 系 館 新 管 理 學 院 音 樂 系 館 社 科 院 及 宿 舍 第 72 棟 ) 電 梯 1 月 份 定 期 檢 查 保 養 12
13 (11)102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教 職 員 工 消 防 演 練 事 宜 B. 進 行 中 : ( 土 木 工 程 ) (1) 基 礎 大 樓 漏 水 改 善 工 程, 預 計 4 月 30 日 完 工 (2) 人 文 大 樓 緊 急 逃 生 門, 預 計 3 月 29 日 完 工 (3) 教 師 研 究 室 白 蟻 清 除 -- 省 政 大 樓 401, 預 計 6 月 30 日 完 工 (4) 無 障 礙 寢 室 裝 設 窗 簾 案, 預 計 3 月 24 日 完 工 (5) 窗 簾 新 增 LS114, 預 計 3 月 30 日 完 工 (6) 男 宿 7 棟 6 棟 排 水 溝 蓋 條 突 起, 預 計 3 月 21 日 完 工 (7) 習 齋 視 聽 室 地 毯 受 潮 修 復 事 宜, 預 計 3 月 31 日 完 工 (8) 中 小 型 工 程 開 口 契 約, 預 計 10 月 31 日 完 工 ( 水 電 工 程 ) (1) 第 二 教 學 區 籃 球 場 旁 水 源 幹 管 漏 水 修 繕 工 程, 預 計 3 月 31 日 完 工 (2) 消 防 出 口 方 向 燈 設 備 等 LED 型 維 修 工 程, 預 計 104 年 12 月 4 日 完 工 (3) 正 負 壓 過 濾 系 統 及 實 驗 室 庫 板 隔 間 工 程, 預 計 6 月 30 日 完 工 (4) 環 工 系 s201 精 密 實 驗 室 整 修 工 程, 預 計 6 月 30 日 完 工 (5) 消 防 滅 火 器 維 修 工 程 列 產 作 業, 預 計 5 月 31 日 完 工 (6) 全 校 ( 含 男 舍 第 30 棟 圖 書 館 科 技 大 樓 人 文 大 樓 基 礎 館 化 學 系 館 新 管 理 學 院 音 樂 系 館 社 科 院 及 宿 舍 第 72 棟 ) 電 梯 2 月 份 定 期 檢 查 保 養, 預 計 3 月 31 日 完 工 (7) 防 火 管 理 人 訓 練 班, 預 計 5 月 31 日 完 工 (8)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定 期 檢 修 申 報, 預 計 3 月 31 日 完 工 (9) 發 電 機 設 備 空 調 主 機 2 月 份 定 期 檢 查 保 養, 預 計 3 月 31 日 完 工 (10)102 學 年 度 第 二 期 消 防 設 備 缺 失 改 善 工 程, 預 計 4 月 30 日 完 工 (11) 新 管 院 空 調 用 冷 却 水 塔 設 備 維 修 工 程, 預 計 4 月 30 日 完 工 (12) 交 安 組 及 語 文 館 等 發 電 機 設 備 維 修 工 程, 預 計 4 月 30 日 完 工 (13) 校 園 內 監 控 設 備 數 位 電 錶 及 節 能 設 備 巡 檢 維 護, 預 計 7 月 15 日 完 工 (14)102 學 年 度 全 校 高 壓 設 備 定 期 檢 驗 維 護, 預 計 4 月 20 日 完 工 (15)102 學 年 度 全 校 低 壓 設 備 巡 檢 維 護, 預 計 7 月 20 日 完 工 (16) 籃 排 網 球 場 夜 間 投 光 燈 柱 檢 修, 預 計 3 月 31 日 完 工 (17) 環 科 系 S219 實 驗 室 配 電 工 程, 預 定 3 月 31 日 完 工 保 管 組 年 2 月 份 財 產 增 加 件 數 為 64 件 金 額 達 5,183,736 元, 減 少 87 件, 金 額 為 18,835,412 元 ; 非 消 耗 品 增 加 69 件 金 額 達 351,293 元, 減 少 817 件 金 額 為 1,631,002 元 ; 修 繕 材 料 及 公 用 表 單 共 耗 用 達 121,448 元 2. 為 本 校 眷 區 同 仁 宿 舍 日 常 修 繕 需 要, 試 行 提 供 教 職 員 宿 舍 委 外 修 繕 服 務, 自 102 年 11 月 19 日 至 103 年 03 月 13 日 止, 共 計 29 件 13
14 年 2 月 日 配 合 教 育 部 委 請 會 計 師 查 帳 作 業, 本 組 配 合 提 供 學 年 度 財 產 目 錄 清 冊 本 校 土 地 及 建 物 之 明 細 表 及 謄 本 查 帳 目 相 關 之 列 產 資 料, 以 及 陪 同 會 計 師 實 地 視 察 財 產 及 了 解 本 校 財 產 報 廢 程 序 年 2 月 17 日 19:00-21:45 郭 奇 正 總 務 長 率 張 志 遠 組 長 參 加 本 校 136 號 宿 舍 管 理 委 員 會 例 行 月 會, 針 對 委 員 反 應 事 項 彙 整, 列 案 追 踪 處 理 情 形 並 針 對 台 中 市 消 防 局 103 年 1 月 24 日 函 文 : 該 局 派 員 至 本 校 所 屬 136 號 宿 舍, 實 施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居 家 訪 視 後, 發 現 少 數 住 戶 於 置 放 燃 氣 式 熱 水 之 開 放 式 陽 台 加 裝 鋁 窗 形 成 密 閉 空 間 後, 有 通 風 不 良 情 況, 為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潛 勢 場 所 本 組 宣 達 相 關 住 戶 須 限 期 更 換 成 符 合 燃 氣 熱 水 器 及 其 配 管 安 裝 標 準 之 熱 水 器, 以 維 護 公 共 安 全 年 3 月 10 日 上 午 本 組 會 同 環 安 組 通 知 佔 用 東 南 側 校 地 耕 種 之 人 士, 本 校 訂 於 3 月 13 日 進 行 撤 拆 地 上 佔 用 物, 以 維 校 產 年 3 月 7 日 下 午 協 助 環 安 組 割 草 作 業 碎 石 不 慎 彈 飛 東 大 附 小 家 長 之 車 窗 破 裂 之 公 共 意 外 險 出 險 事 宜 環 安 組 1. 已 完 成 事 項 : (1) 103 年 2 月 12 日 至 潭 子 苗 圃 領 回 870 株 樹 苗, 置 放 於 庭 園 苗 圃 養 護 (2) 103 年 2 月 12 日 完 成 實 驗 室 廢 液 特 性 採 樣 分 析 (3) 103 年 2 月 18 日 教 學 行 政 區 二 學 區 挖 樹 洞, 植 樹 節 種 植 樹 苗 (4) 103 年 2 月 25 日 環 工 系 研 究 生 參 觀 本 校 污 水 處 理 廠, 並 現 場 講 解 操 作 處 理 流 程 (5) 103 年 2 月 26 日 至 竹 山 載 回 支 撐 樹 木 用 桂 竹 孟 宗 竹 支 架 (6) 103 年 2 月 26 日 已 完 成 女 舍 寢 室 週 圍 水 溝 蓋 裝 設 紗 網, 以 利 於 清 掃 落 葉 (7) 103 年 3 月 5 日 完 成 實 驗 室 事 業 廢 棄 物 暫 存 申 報 (8) 103 年 3 月 5 日 完 成 校 園 輻 射 防 護 管 制 系 統 申 報 (9) 103 年 3 月 6 日 ( 星 期 四 ) 至 12 日 ( 星 期 三 ) 辦 理 植 樹 週 植 樹 活 動 計 畫 及 相 關 工 作 準 備 事 宜 本 植 樹 活 動 將 公 告 於 本 校 首 頁 及 環 安 組 網 頁, 歡 迎 本 校 教 職 員 生 及 校 友 踴 躍 至 校 園 活 動 管 理 系 統 報 名 參 與 (10) 103 年 3 月 6 日 至 3 月 12 日 進 行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植 樹 週 教 學 行 政 區 植 樹 及 二 學 區 補 植 (11) 103 年 3 月 6 日 已 完 成 文 學 院 東 面 相 思 樹 種 植 及 司 令 台 兩 側 木 麻 黃 補 植 (12) 103 年 3 月 6 日 已 完 成 中 正 堂 前 休 閒 桌 及 校 友 會 館 前 休 閒 桌 示 範 教 學 (13) 預 計 103 年 3 月 7 日 在 中 正 堂 周 圍 樹 下 活 動 區 及 校 友 會 館 前 面 廣 場 空 間 活 動 區, 放 置 休 閒 野 餐 桌 8 張 (14) 103 年 3 月 10 日 上 午 9:30 至 11:00 搶 救 約 農 路 靠 近 體 育 館 路 口 之 樹 木, 聘 請 專 家 示 範 支 撐 架 固 定 樹 木 活 動 14
15 2. 進 行 中 事 項 : (1) 上 班 時 間 師 生 們 如 發 現 有 不 舒 服 之 臭 味, 請 聯 絡 環 安 組 , 下 班 後 請 直 接 撥 環 保 局 報 案 電 話 , 另 請 至 [email protected] 環 安 組 信 箱, 本 組 加 強 登 錄 並 反 應 校 園 空 氣 品 質 (2) 規 劃 福 東 巷 社 區 垃 圾 不 落 地 事 宜, 作 為 示 範 觀 摩 社 區 ; 以 及 該 社 區 周 邊 景 觀 美 化 設 計 暨 相 關 設 施 之 採 購 事 宜 (3) 預 計 103 年 3 月 底 召 開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作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4) 第 二 教 學 區 有 機 農 園 規 劃 水 源 管 路 設 施 (5) 實 驗 室 廢 液 暫 存 中 心 廢 液 清 運 及 處 理 製 作 合 約 中 (6) 語 文 館 西 北 面 週 圍 及 中 庭 水 溝 蓋 進 行 紗 網 裝 設 中 (7) 進 行 石 川 島 IHI 中 古 挖 土 機 採 購 3. 規 劃 中 事 項 : (1) 全 校 住 宅 區 全 面 規 劃 垃 圾 不 落 地 執 行 方 案 (2) 規 劃 全 校 污 水 處 理 廠 放 流 水 表 及 電 表 讀 值, 採 網 路 訊 號 傳 遞 方 式 (3) 規 劃 福 東 巷 資 源 回 收 站 之 網 架 建 置 (4) ISO50001 能 源 管 理 系 統 輔 導 及 驗 證 (5) 人 文 大 樓 飲 水 機 汰 換 更 新 (6) 男 女 學 生 宿 舍 污 水 處 理 廠 刮 泥 減 速 機 修 繕 工 程 (7) 廢 液 暫 存 中 心 活 性 碳 更 換 及 氣 體 偵 測 器 校 正 (8) 校 園 一 般 垃 圾 處 理 重 新 招 商 (9) 103 年 4 月 地 下 水 井 及 飲 水 機 水 質 檢 測 交 安 組 1. 邇 來 仍 有 部 份 單 位 發 生 保 全 系 統 未 依 規 定 程 序 設 定, 以 致 遭 到 罰 款, 或 夜 間 保 全 系 統 發 報 後, 無 法 聯 繫 緊 急 聯 絡 人, 甚 且 聯 繫 卻 表 示 已 非 承 辦 人 之 情 形 請 各 單 位 宣 導 所 屬 確 依 以 下 程 序 操 作 設 定 保 全, 空 間 保 管 人 異 動 請 主 動 與 保 全 公 司 聯 繫 調 整 緊 急 聯 絡 人 及 通 知 順 位 (1) 設 定 保 全 前 除 檢 查 門 窗 是 否 關 妥 上 鎖, 並 確 認 所 有 話 機 含 分 機 是 否 掛 好, 以 確 保 保 全 訊 號 能 有 效 傳 遞 (2) 操 作 保 全 設 定 時 請 暫 留 確 認 室 外 讀 卡 機 上 傳 訊 燈 號 轉 為 綠 燈 (3) 不 同 辦 公 室 共 用 一 套 保 全 系 統 者, 下 班 離 開 時 除 確 認 自 已 的 空 間 門 窗 均 已 關 閉 上 鎖, 磁 簧 片 已 接 觸 作 用, 並 檢 查 室 內 共 用 保 全 主 機 紅 燈 開 啟 (4) 各 單 位 建 置 之 錄 影 監 視 系 統, 保 管 人 應 定 期 檢 查, 確 認 系 統 開 啟 穩 定 運 作 (5) 各 系 所 樓 層 大 門, 應 指 定 專 人 上 鎖, 進 出 做 好 關 閉 管 控 2. 為 維 護 校 園 環 境 與 師 生 安 全, 再 一 次 提 請 與 會 師 長 轉 知 教 職 同 仁 及 學 生, 避 免 任 意 餵 養 路 邊 野 犬, 發 現 野 犬 尾 隨 或 攻 擊 行 為, 請 通 報 總 務 處 轉 動 物 防 疫 所 協 助 捕 捉 處 理 同 時 籲 請 眷 舍 區 同 仁, 豢 養 家 犬 鎖 鏈 拴 住, 儘 可 能 限 制 於 宅 院 內 活 動, 如 攜 帶 外 出 請 以 繩 索 牽 綁 伴 隨 行 動 凡 家 犬 任 意 野 放 15
16 致 追 逐 路 人 或 具 攻 擊 傾 向 者, 將 依 動 保 法 規 定, 請 動 物 防 疫 所 捕 捉 帶 回 3. 校 園 安 全 設 施 相 關 工 程 : 全 校 監 視 系 統 及 緊 急 按 鈕 系 統 已 於 二 月 底 全 部 檢 測 完 畢, 校 園 各 主 要 出 入 口 及 公 共 空 間 檢 測 損 壞 無 法 修 復 部 份, 近 期 辦 理 汰 換 更 新 採 購 組 1. 辦 理 300 萬 元 以 上 之 採 購 案 件 (1)3 月 3 日 辦 理 營 繕 組 大 眾 運 輸 導 向 發 展 (TOD) 概 念 下 綜 合 活 動 大 樓 選 址 暨 大 學 校 園 再 發 展 策 略 研 擬 勞 務 技 術 服 務 委 託 案 重 行 招 標 資 格 審 查 ( 公 開 招 標 最 有 利 標 ) (2)3 月 12 日 辦 理 營 繕 組 大 眾 運 輸 導 向 發 展 (TOD) 概 念 下 綜 合 活 動 大 樓 選 址 暨 大 學 校 園 再 發 展 策 略 研 擬 勞 務 技 術 服 務 委 託 案 第 二 次 公 開 招 標 資 格 審 查 2. 請 各 單 位 優 先 採 購 具 環 保 節 水 及 節 能 標 章 之 產 品, 提 升 綠 色 採 購 比 率, 請 鼓 勵 各 單 位 選 擇 綠 色 採 購 商 品, 如 電 腦 設 備 碳 粉 耗 材 清 潔 用 品 冷 氣 空 調 電 器 用 品 等 採 購 組 網 頁 公 佈 相 關 綠 色 採 購 資 訊, 提 供 各 項 查 詢 連 結 歡 迎 多 多 利 用 如 環 保 產 品 線 上 採 購 網 : 3. 請 照 顧 弱 勢, 優 先 採 購 身 心 障 礙 機 構 產 品 依 據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保 障 法 第 69 條 訂 定 之 優 先 採 購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 團 體 或 庇 護 工 場 生 產 物 品 及 服 務 辦 法, 本 校 屬 接 受 政 府 補 助 之 單 位, 應 每 年 彙 報 採 購 該 法 第 3 條 第 1 項 第 2 項 所 訂 物 品 及 服 務 項 目 之 總 金 額 及 比 率 請 各 單 位 多 利 用 帳 務 暨 請 採 購 管 理 系 統 提 供 之 連 結 資 訊 : 品 項 身 障 機 構 連 絡 方 式 等 加 強 辦 理 ( 四 ) 黃 勞 教 長 : 基 本 勞 作 組 A. 勞 作 教 育 實 施 :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的 勞 作 生 自 評 結 果 顯 示 ( 如 下 表 ), 學 生 不 論 是 在 看 待 勞 作 這 件 事, 或 是 對 於 自 己 在 勞 作 中 的 學 習 歷 程, 大 多 持 正 向 的 回 應, 可 見 勞 作 教 育 對 於 學 生 的 態 度 養 成 確 實 有 正 向 影 響 勞 作 生 自 評 制 度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為 使 學 生 瞭 解 自 己 在 勞 作 中 的 學 習 情 況, 進 而 建 立 態 度 養 成 自 律 成 長 的 目 標 配 合 每 學 期 四 期 不 同 的 勞 作 主 題 實 施 問 卷 調 查, 藉 由 系 統 化 的 調 查 評 估, 除 提 供 給 學 生 自 我 成 長 的 指 標 外, 並 可 瞭 解 勞 作 教 育 的 實 施 成 效, 以 作 為 業 務 改 進 的 參 考 16
17 主 題 題 目 結 果 修 己 學 習 態 度 關 懷 1. 因 為 參 與 勞 作 的 關 係, 我 比 較 能 同 理 打 掃 者 的 辛 苦? 2. 因 為 參 與 勞 作 的 關 係, 我 會 提 醒 自 己 不 要 在 校 園 內 亂 丟 垃 圾? 3. 因 為 勞 作 的 關 係, 我 會 更 注 意 自 己 的 生 活 作 息? 4. 我 認 為 勞 作 提 供 了 一 個 自 我 訓 練 的 機 會? 5. 在 勞 作 中 遇 到 困 難 時, 我 會 嘗 試 用 不 同 的 方 法 解 決? 6. 因 為 勞 作 的 關 係, 我 認 為 自 己 在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上 有 提 升? 7. 我 認 為 嚴 謹 的 工 作 態 度 是 重 要 的? 8. 我 始 終 抱 持 認 真 的 態 度 去 完 成 小 組 長 交 代 的 工 作? 9. 因 為 參 與 勞 作 的 關 係, 我 的 工 作 態 度 變 得 更 加 嚴 謹? 10. 在 勞 作 的 過 程 中, 掃 友 對 我 而 言 是 重 要 的? 11. 我 曾 經 以 實 際 的 行 動 關 心 過 掃 友? 12. 因 為 參 與 勞 作 的 關 係, 我 更 懂 得 與 掃 友 相 處? 17 是 294(97.4%) 否 8(2.6%) 會 290(96.0%) 不 會 12(4.0%) 會 257(85.1%) 不 會 45(14.9%) 是 296(95.2%) 否 15(4.8%) 會 294(94.5%) 不 會 17(5.5%) 是 260(83.6%) 否 51(16.4%) 是 296(97.7%) 否 7( 2.3%) 是 287(94.7%) 否 16( 5.3%) 是 268(88.5%) 否 35(11.5%) 是 263(97.4%) 否 7(2.6%) 是 235(87.0%) 否 35(13.0%) 是 259(95.9%) 否 11(4.1%) 2. 經 過 兩 階 段 的 遴 選 作 業,103 學 年 度 14 位 新 任 區 隊 長 名 單 已 經 底 定,4 月 28 至 5 月 23 日, 共 四 周 時 間, 將 進 行 業 務 交 接 5 月 3 4 日 兩 天, 舉 辦 區 隊 長 在 職 訓 練, 新 舊 任 區 隊 長 均 須 參 加 3. 2 月 日 及 2 月 25 日, 於 人 文 大 樓 H106 教 室, 舉 辦 四 個 場 次 的 寒 轉 生 勞 作 說 明 會 學 生 除 聽 取 勞 作 相 關 規 定 外, 並 向 所 屬 勞 作 導 師 報 到 及 安 排 勞 作 時 間 4. 配 合 本 學 期 第 二 期 的 勞 作 小 組 長 職 務 異 動 狀 況, 於 3 月 5 日 ( 星 期 三 ) 及 3 月 14 日 ( 星 期 五 ) 晚 上 5 點 半 至 7 點 半, 舉 辦 實 習 組 長 會 議, 以 安 排 學 生 至 實 習 地 點 學 習 實 習 組 長 的 訓 練 課 程 以 規 畫 勞 作 區 域, 包 括 工 作 重 點 工 作 內 容 工 作 標 準 人 員 配 置 工 具 使 用 及 勞 作 實 務 為 重 點 5. 本 學 期 儲 備 勞 作 小 組 長 研 習 營 訂 於 4 月 26 日 ( 星 期 六 ) 舉 行, 報 名 時 間 為 3 月 11 至 14 日, 預 計 招 收 人 數 100 人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者, 將 於 3 月 24 至 27 日 期 間, 安 排 一 對 一 的 面 談, 以 瞭 解 學 生 的 申 請 動 機 及 人 格 特 質 B. 服 務 學 習 推 廣 : 1. 本 學 期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審 查 會 議 已 於 2 月 12 日 ( 星 期 三 ) 召 開, 共 有 10 門 課 通 過 審 查, 課 程 明 細 如 下 :
18 編 號 課 程 名 稱 服 務 內 容 單 位 授 課 老 師 01 計 算 機 概 論 至 雅 比 斯 教 會 協 助 學 習 OFFICE 軟 體 技 巧 與 OFFICE 如 何 製 作 微 電 影, 並 實 施 課 後 照 顧 與 陪 讀 02 資 安 認 證 與 證 照 至 國 安 國 小 針 對 中 高 年 級 學 生 進 行 互 動 與 實 施 課 後 照 顧 陪 讀, 並 進 行 網 路 安 全 宣 導 電 腦 防 毒 等 相 關 資 訊 03 社 區 組 織 與 社 區 發 展 至 南 寮 社 區 天 恩 關 懷 協 會 立 全 沙 鹿 社 區 進 行 社 區 關 懷 服 務 活 動, 學 生 將 自 行 擬 定 方 案, 針 對 社 區 弱 勢 族 群 進 行 服 務 04 社 區 組 織 與 社 區 發 展 至 西 屯 地 區 的 福 中 里 協 和 里 東 海 里 針 對 長 者 進 行 服 務 協 助 05 聽 障 學 童 英 文 口 語 教 學 辦 理 社 區 活 動 及 舉 辦 長 者 身 心 活 化 活 動 至 承 暉 聽 語 中 心 進 行 聽 障 兒 童 英 文 教 學, 學 期 間 注 重 於 試 教 教 材 製 作 等, 服 務 於 暑 假 期 間 進 行 06 教 育 服 務 學 習 與 東 海 教 會 合 作, 針 對 校 內 退 休 高 齡 教 職 員 社 區 進 行 服 務 活 動 07 服 務 學 習 實 務 透 過 與 得 勝 者 教 育 協 會 的 合 作, 進 行 不 同 的 服 務, 部 份 將 至 天 恩 關 懷 協 會 進 行 課 後 照 顧 及 課 輔, 或 是 於 暑 假 帶 領 青 少 年 營 隊 08 領 域 活 動 計 畫 1 將 於 台 中 市 北 區 的 曉 明 長 青 大 學 合 作, 與 經 歷 過 日 治 時 期 的 長 者 採 一 點 點 方 式 進 行 口 說 記 錄, 並 訪 問 其 家 人, 將 當 時 的 寶 貴 文 化 經 驗 製 成 書 面 09 網 路 與 人 文 將 與 本 校 的 計 算 機 中 心 合 作, 針 對 下 學 年 度 將 引 進 的 新 數 位 教 學 平 台 進 行 使 用 者 經 驗 的 研 究 與 分 析, 透 過 服 務, 希 望 能 在 新 軟 體 上 線 使 用 前, 能 廣 納 師 生 意 見, 以 利 未 來 的 推 廣 10 餐 旅 衛 生 與 安 全 與 弘 道 老 人 福 利 基 金 會 ( 西 屯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中 心 ) 合 作, 將 針 對 長 者 進 行 食 品 衛 生 與 安 全 教 育 訓 練 18 資 管 系 資 管 系 社 工 系 社 工 系 外 文 系 師 培 中 心 通 識 中 心 日 文 系 哲 學 系 餐 旅 系 姜 自 強 姜 自 強 陳 琇 惠 劉 麗 雯 郭 士 行 陳 鶴 元 陳 世 佳 工 藤 節 子 蔡 偉 鼎 李 貴 宜 2. 本 學 期 第 一 場 服 務 學 習 教 師 工 作 坊 預 訂 於 103 年 3 月 27 日 ( 星 期 四 ) 12:20-13:40 於 人 文 大 樓 H122 教 室 舉 行, 已 邀 請 中 原 大 學 服 務 學 習 中 心 李 俊 耀 主 任 ( 電 機 系 副 教 授 ) 擔 任 主 講 人, 將 以 電 機 系 專 業 結 合 服 務 學 習 之 實 例 : 搶 救 電 費 大 作 戰, 分 享 課 程 設 計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及 實 際 操 作 經 驗 等, 希 望
19 能 以 此 提 供 本 校 理 工 科 系 老 師 發 展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的 可 能 性, 近 期 將 會 提 供 講 座 投 影 片 及 報 名 相 關 資 訊 供 老 師 們 參 考, 歡 迎 各 科 系 老 師 及 相 關 業 務 同 仁 報 名 參 加 助 學 勞 作 組 A. 助 學 勞 作 實 施 : 1. 本 學 期 衛 生 助 理 各 項 教 育 日 程 及 活 動 地 點 : (1) 儲 備 衛 生 組 長 見 習 會 議 在 3 月 9 日 ( 星 期 日 ) 於 文 學 院 A103 教 室 舉 行 (2) 衛 生 組 長 在 職 訓 練 將 在 3 月 22 日 ( 星 期 六 ) 於 銘 賢 堂 舉 行 (3) 助 學 勞 作 成 長 研 習 營 將 在 3 月 23 日 ( 星 期 日 ) 於 銘 賢 堂 舉 行 (4) 儲 備 衛 生 組 長 實 習 會 議 及 衛 生 組 長 輔 導 會 議 在 4 月 26 日 ( 星 期 六 ) 於 人 文 大 樓 H308 H309 教 室 舉 行 (5) 衛 生 區 隊 長 培 訓 將 在 5 月 3 日 ( 星 期 六 ) 5 月 4 日 ( 星 期 日 ) 舉 行 (6) 衛 生 助 理 薪 傳 活 動 將 在 5 月 24 日 ( 星 期 六 ) 於 芳 華 廳 舉 行 2. 思 恩 園 景 觀 水 池 清 潔 維 護 工 作, 週 間 由 早 班 大 一 勞 作 生 清 除 落 葉, 搭 配 周 四 及 周 六 日 三 天 的 池 面 刷 洗 春 假 及 端 午 節 等 放 假 日 也 安 排 工 讀 生 協 助 清 除 落 葉 本 項 經 費 初 期 由 TEFA 支 持, 自 3 月 中 旬 起 則 為 第 三 屆 賈 培 源 校 友 支 持 3. 假 日 清 掃 於 女 宿 8 號 門 發 現 聖 誕 節 大 型 活 動 看 板 遭 棄 置, 經 詢 問 清 運 人 員 告 知 看 板 過 於 大 型 無 法 清 理, 因 此 假 日 清 掃 夥 伴 即 協 助 將 看 板 拆 解 後 已 由 清 運 人 員 完 成 清 理 4. 研 究 所 招 生 考 試 將 3 月 15 日 於 管 理 學 院 舉 辨, 本 處 按 往 例 協 助 事 前 試 場 清 潔, 並 當 天 衛 生 間 及 校 園 環 境 維 護 由 衛 生 助 理 及 假 日 清 掃 分 別 協 助 衛 生 間 及 校 園 道 路 環 境 維 護 5. 僑 委 會 補 助 僑 生 工 讀 金 103 年 度 補 助 15 位, 每 月 核 發 工 讀 金 2300 元 因 核 發 金 額 調 整 下 降, 每 月 工 作 時 數 由 20 小 時 條 整 為 15 小 時 B. 共 同 助 學 生 業 務 1. 共 同 助 學 生 報 到 狀 況 (1) 本 學 年 共 助 生 已 有 5 人 放 棄 ;2 人 休 學 ;1 人 退 學, 實 際 應 完 成 人 數 為 895 人, 其 中 未 報 到 人 數 為 47 人, 報 到 率 為 94.8%, 將 持 續 聯 絡 生 活 學 習 導 師 及 學 生 確 認 服 務 學 習 狀 況 (2) 目 前 已 完 成 人 數 為 35 人, 完 成 率 為 4.7%; 已 完 成 時 數 為 3154 小 時, 完 成 率 為 8.4%( 以 上 比 率 扣 除 暑 假 大 學 入 門 及 校 園 服 務 隊 人 力 145 人 計 算 ) 2. 共 同 助 學 生 資 訊 系 統 本 學 年 新 共 助 系 統 上 線, 持 續 指 導 各 單 位 系 統 操 作 並 與 電 算 中 心 回 報 各 系 統 問 題, 進 行 修 正 ; 另 外 職 能 學 習 系 統 仍 委 由 資 工 系 志 工 支 援 開 發 3. 共 同 助 學 生 教 育 培 力 (1) 本 學 期 2 月 份 共 助 教 育 - 關 懷 列 車 短 文 已 於 17 日 全 面 寄 發, 對 象 為 所 有 共 同 助 學 生 及 生 活 學 習 導 師 (1025 人 ), 提 供 師 生 之 間 對 話 的 媒 材 19
20 下 一 期 預 計 在 3 月 中 旬 寄 發 (2) 共 助 社 會 企 業 1 再 生 藝 術 工 作 坊 a.2 月 19 日 召 開 第 一 次 成 員 會 議 (25 人 ), 主 席 由 總 經 理 中 文 三 林 宜 萱 同 學 擔 任, 討 論 要 項 為 : 組 織 職 務 的 異 動 獎 勵 機 制 的 計 算 短 中 長 期 的 目 標 等 三 項, 各 目 標 期 程 說 明 如 下 : 期 程 時 程 範 圍 目 標 短 期 半 年 ~ 一 年 半 校 園 東 大 附 中 小 開 拓 新 客 源 中 期 一 年 ~ 三 年 台 中 市 大 專 院 校 穩 定 客 源 長 期 三 年 ~ 五 年 複 合 式 加 盟 全 台 或 國 際 品 牌 經 營 b. 目 前 產 品 製 造 組 除 了 將 會 持 續 使 用 寒 假 所 作 之 商 品 作 為 販 售, 規 劃 新 產 品, 將 會 以 卡 片 與 書 籤 為 創 作 題 材 另, 組 長 經 理 與 總 經 理 將 會 固 定 每 周 三 晚 上 19:00~21:00 於 自 學 中 心 開 會 2 人 力 資 源 企 劃 師 寒 假 時 舉 辦 教 育 訓 練, 共 分 成 六 組, 共 六 場 次 講 座, 並 請 各 組 組 長 於 2/7 繳 交 書 面 企 劃 書, 確 定 各 組, 講 座 主 題 日 期 時 間 如 下 : 日 職 能 講 座 主 題 講 綱 時 間 期 人 際 互 動 & 實 務 工 作 學 習 座 談 ( 一 ) 讓 害 羞 的 男 女 走 出 一 片 天 - 教 你 如 何 人 際 互 動 3/27 19:00-21:00 溝 通 & 實 務 工 作 學 習 座 談 ( 二 ) 講 出 好 關 係, 職 場 好 神 氣 4/26 19:00-21:30 持 續 學 習 力 & 實 務 工 作 學 習 座 談 ( 三 ) 發 現 自 己 美 好 的 天 賦 及 激 發 自 我 的 熱 情 5/7 18:30-21:00 人 際 互 動 & 反 思 分 享 會 ( 一 ) 買 科 技 花 錢, 賣 關 係 賺 錢 5/16 8:00-12:00 創 新 & 反 思 分 享 會 ( 二 ) 如 何 用 創 意 來 賺 錢? 5/29 18:30-21:00 團 隊 合 作 & 反 思 分 享 會 ( 三 ) 從 團 體 互 動 中 釋 放 熱 情 愛 上 微 笑 學 習 合 作 9/18 19:00-21:00 C. 清 掃 學 習 推 廣 1. 台 灣 美 化 協 會 全 國 小 組 長 訓 練 本 處 應 台 灣 美 化 協 會 總 會 邀 請, 於 3 月 8 日 ( 六 ) 派 任 20 位 資 深 小 組 長 至 台 北 市 新 生 國 小 接 受 日 籍 顧 問 清 掃 學 習 專 業 培 訓 ; 透 過 掃 除 道 與 勞 作 教 育 二 者 精 神 之 交 流, 有 效 傳 遞 與 銜 接 本 校 青 年 就 業 軟 實 力, 積 極 體 現 學 子 於 未 來 企 業 的 質 樸 精 神 綠 色 博 雅 樂 生 活 東 海 活 潑 大 台 中 活 動 本 校 有 大 台 中 之 肺 的 美 譽, 市 民 優 遊 於 綠 意 盎 然 的 校 園 時, 很 少 與 腳 踏 的 土 地 對 話 本 次 與 西 屯 區 福 恩 里 總 務 處 及 相 關 學 系 等 共 同 辦 理 綠 色 博 雅 樂 生 活 東 海 活 潑 大 台 中 活 動, 活 動 期 間 自 3 月 10 日 至 3 月 16 日, 週 日 上 午 09:30~11:30 特 召 集 社 區 住 民 好 友 與 師 生 們, 共 同 參 與 學 校 植 作 整 地 工 20
21 作, 從 翻 土 整 地 了 解 對 植 作 與 環 境 均 兩 全 其 美 的 生 態 互 動 教 育 觀, 而 非 只 為 所 需, 就 對 大 地 予 取 予 求 土 壤 是 自 然 的 靈 魂 萬 物 之 母, 從 彎 腰 護 地 撿 石 頭, 到 石 頭 資 源 再 生 彩 繪 為 裝 置 藝 術, 體 現 自 然 與 人 生 活 的 和 諧, 讓 綠 色 博 雅 精 神 分 享 傳 遞 ( 五 ) 蔡 研 發 長 : 校 務 發 展 規 劃 組 1. 建 置 東 海 大 學 系 所 自 辦 外 部 評 鑑 專 區 2. 提 請 行 政 會 議 辦 理 追 加 102 學 年 度 提 撥 專 案 經 費 補 助 配 合 款 預 算 經 費 3. 依 據 教 育 部 102 年 10 月 11 日 臺 教 高 ( 二 ) 字 第 B 號 函 說 明 事 項 辦 理, 檢 附 審 查 意 見 提 供 本 校 修 訂 系 所 自 辦 外 部 評 鑑 實 施 計 畫 書 依 大 學 法 第 16 條 第 5 款 規 定,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有 關 教 學 評 鑑 辦 法, 爰 評 鑑 辦 法 應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本 處 依 教 育 部 東 海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機 制 認 定 審 查 意 見, 提 請 102 年 12 月 17 日 第 198 次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及 修 訂 東 海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辦 法 與 東 海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指 導 委 員 會 暨 校 評 鑑 委 員 會 組 織 章 程, 並 於 102 年 12 月 底 前 提 交 修 正 版 報 部, 俾 利 學 校 進 行 後 續 評 鑑 工 作 4. 教 育 部 103 年 2 月 26 日 臺 教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本 校 自 我 評 鑑 實 施 計 畫 書 案 經 認 定 結 果 為 通 過 5. 教 育 部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 (1)102 年 10 月 期 校 務 資 料 庫 檢 核 表 ( 含 私 校 財 務 ), 已 於 102 年 12 月 20 日 報 部 (2)103 年 3 月 期 說 明 會 於 2 月 12 日 假 本 校 茂 榜 廳 舉 行, 本 校 參 加 人 數 共 17 人 ; 資 料 開 放 填 報 作 業 於 3 月 1 日 起 至 5 月 2 日 年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 (1) 獎 補 助 資 料 庫 填 報 學 校 公 告 畢 業 生 就 業 追 蹤 之 系 所 比 率 統 計 表, 已 於 103 年 1 月 10 日 填 報 完 畢 (2) 獎 補 助 資 料 庫 填 報 : 本 校 獎 補 助 資 料 庫 基 本 量 化 資 料 表 已 於 1 月 15 日 報 部 (3)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年 度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書 已 於 2 月 27 日 寄 送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作 業 小 組 (4) 針 對 上 列 計 畫 書, 本 校 預 定 於 4 月 10 日 ( 四 ) 到 教 育 部 簡 報 及 答 詢 學 術 研 究 評 量 組 1. 國 科 會 103 年 度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延 攬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措 施 申 請 案, 請 各 學 院 推 薦 103 年 2 月 1 日 起 聘 之 優 秀 教 師, 並 於 2/20 前 將 申 請 表 與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送 研 發 處, 預 計 3 月 11 日 召 開 審 查 會 議 2. 預 計 建 置 研 究 計 畫 助 理 系 統, 目 前 正 在 擬 系 統 需 求 規 格 書 3. 填 寫 校 務 資 料 庫 研 4: 學 術 研 究 計 畫 成 效 表 4. 訂 定 東 海 大 學 執 行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經 費 處 理 作 業 要 點 5. 擬 於 105 學 年 度 增 設 碩 博 士 班 或 調 整 博 士 班 ( 包 括 更 名 整 併 分 組 停 21
22 招 裁 撤 等 ) 者, 研 發 處 已 通 知 各 單 位 於 103 年 2 月 26 日 前, 備 妥 計 畫 書 向 研 發 處 提 出 申 請 6. 國 科 會 新 進 人 員 研 究 計 畫 申 請 案, 計 1 件 7. 國 科 會 103 年 度 性 別 與 科 技 研 究 計 畫 申 請 案, 計 1 件 8. 國 科 會 第 二 期 能 源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NEP-II) 申 請 案, 計 1 件 9. 國 科 會 水 產 生 物 資 源 計 畫 ( 兩 岸 合 作 研 究 ) 申 請 案, 計 2 件 10. 國 科 會 2014 年 度 台 澳 科 技 合 作 交 流 訪 問 計 畫 申 請 案, 計 1 件 11. 國 科 會 103 年 度 大 專 學 生 研 究 計 畫 申 請 案, 計 61 件 12. 本 校 申 請 103 年 度 國 科 會 與 英 國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國 際 合 作 人 員 交 流 計 畫, 計 1 件 13. 國 科 會 102 學 年 度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案, 截 至 103 年 3 月 6 日 止, 獲 補 助 計 畫 件 數 為 181 件, 研 究 計 畫 金 額 142,690,353 元 年 3 月 5 日 召 開 102 學 年 度 第 三 次 學 術 審 議 委 員 會, 通 過 管 理 學 院 修 訂 專 任 教 師 學 術 著 作 獎 勵 審 查 細 則 案 15. 受 理 共 同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研 發 處 美 術 系 環 工 系 圖 書 館 體 育 室 行 政 系 應 物 系 工 設 系 工 設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化 材 系 生 科 系 畜 產 系 日 文 系 人 事 室 音 樂 系 102 學 年 度 圖 書 儀 器 設 備 使 用 計 畫 第 一 次 變 更 申 請 案 及 法 律 系 102 學 年 度 專 案 工 作 計 畫 第 一 次 變 更 申 請 案 ( 儀 委 會 ) 16. 受 理 共 同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102 學 年 度 圖 書 儀 器 設 備 使 用 計 畫 第 二 次 變 更 申 請 案 ( 儀 委 會 ) 17. 受 理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專 案 工 作 計 畫 補 助 申 請, 共 計 14 件 申 請 案 ( 儀 委 會 ) 年 12 月 17 日 召 開 103 學 年 度 院 系 所 圖 書 儀 器 設 備 經 費 分 配 計 算 公 式 研 修 小 組 第 一 次 會 議 ( 儀 委 會 ) 年 12 月 31 日 召 開 102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變 更 圖 儀 設 備 費 使 用 計 畫 申 請 案 預 審 會 議, 預 審 102 學 年 度 圖 書 館 申 請 第 一 次 變 更 圖 書 儀 器 設 備 費 使 用 計 畫 案 ( 儀 委 會 ) 年 1 月 2 日 會 同 總 務 處 電 算 中 心 研 討 102 學 年 度 電 腦 聯 合 比 議 價 事 宜 ( 儀 委 會 ) 年 1 月 8 日 召 開 103 學 年 度 專 案 工 作 計 畫 審 議 小 組 審 議 會 議 針 對 各 申 請 案 做 成 審 議 建 議, 並 規 劃 補 助 金 額 ( 儀 委 會 ) 年 1 月 17 日 召 開 103 學 年 度 院 系 所 圖 書 儀 器 設 備 經 費 分 配 計 算 公 式 研 修 小 組 第 二 次 會 議 ( 儀 委 會 ) 年 2 月 19 日 召 開 研 發 會 及 儀 委 會 聯 席 會 議 討 論 103 學 年 度 圖 書 儀 器 及 設 備 經 費 概 算 ( 儀 委 會 ) 24. 協 助 辦 理 化 材 系 高 階 拉 曼 光 譜 分 析 儀 器 - 高 亮 度 532nm 雷 射 採 購 底 價 詢 價 ( 儀 委 會 ) 年 度 榮 東 計 畫 結 案 以 及 帳 務 處 理 26. 公 告 各 項 校 外 機 構 計 畫 及 獎 項 申 請 事 宜 22
23 27.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填 報 中 ( 教 1 部 分 欄 位 研 2 研 3 研 4 研 9 研 10 研 11 研 16 研 17 研 18 研 19) 年 度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人 才 培 育 補 助 計 畫 申 請 案, 計 2 件 29. 彙 整 102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新 聘 助 理 教 授 減 授 鐘 點 獎 勵 完 成, 共 19 名 教 師 獲 獎 勵, 計 57 小 時 30. 彙 整 並 確 認 學 術 研 究 成 果 資 訊 系 統 中 近 六 個 學 年 度 非 國 科 會 計 畫 資 料 ( 如 計 畫 總 金 額 管 理 費 以 及 校 內 配 合 款 ) 共 同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1. 校 內 共 用 儀 器 預 約 繳 費 通 知 催 繳 2. 核 銷 中 心 各 儀 器 維 護 保 養 耗 材 等 業 務 費 3. 磁 共 振 儀 圖 譜 代 測 核 磁 共 振 儀 冷 媒 補 充 初 級 操 作 員 訓 練 及 管 理 4. 聯 合 管 理 儀 器 GC/MS MALDI-TOF/MS XRD SEM TEM NMR LC/MS/MS 等 週 邊 維 護 管 理 5.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業 務 6. 輔 導 工 讀 生 及 共 助 生 7. 儀 器 室 鑰 匙 中 心 門 控 系 統 及 監 視 器 維 護 管 理 8.BS301 質 譜 儀 實 驗 室 高 壓 氣 體 管 線 施 作 完 成 配 合 LC/MS 移 機 之 配 置 及 220V 電 源 施 作 完 成 質 譜 實 驗 室 天 花 板 更 換 為 庫 版 施 作 完 成 9.WEB 網 頁 表 單 建 置 維 護 及 管 理 10. 彙 編 103 年 中 心 專 案 工 作 計 畫 書 11. 辦 理 液 相 層 析 串 聯 質 譜 儀 續 案 採 購 電 子 顯 微 鏡 維 護 續 案 採 購 電 子 顯 微 鏡 雙 軸 桿 維 修 採 購 離 心 機 超 低 溫 冷 凍 櫃 及 生 物 醫 學 冷 凍 櫃 採 購 12.XRD SEM TEM 儀 器 管 理 員 培 訓 聯 繫 管 理 13. 大 型 冷 氣 機 遠 紅 外 光 近 紅 外 線 光 譜 儀 空 氣 壓 縮 機 電 腦 光 碟 機 等 財 產 報 廢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1. 育 成 中 心 提 案 : (1) 修 改 103 年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計 畫 計 畫 書, 於 103 年 2 月 20 日 送 出 相 關 文 件 辦 理 簽 約 與 請 款 作 業 (2) 產 業 園 區 廠 商 升 級 轉 型 再 造 計 畫 - 學 校 協 助 產 業 園 區 專 案, 於 103 年 2 月 20 日 寄 出 計 畫 書 (3) 文 化 部 103 年 度 輔 導 藝 文 產 業 創 新 育 成 補 助 計 畫 提 案 構 想 規 畫 中, 計 畫 書 繳 交 截 止 日 為 4 月 10 日 2. 協 助 2 件 產 學 合 作 案 : (1) 進 駐 企 業 - 儷 諮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與 企 管 系 許 書 銘 老 師, 洽 談 中 (2) 鮮 味 帖 商 行 與 食 科 系 江 文 德 老 師, 洽 談 中 (3) 橘 子 布 著 色 與 建 築 系 邱 浩 修 老 師, 洽 談 中 (4) 泰 颺 綠 能 與 電 機 系 苗 新 元 老 師, 已 簽 約, 計 畫 執 行 中 23
24 3. 協 助 進 駐 企 業 提 案 申 請 政 府 資 源 : (1)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即 時 技 術 輔 導 計 畫 : 道 邦 云 碩 華 雲 儷 諮 眾 至 三 把 刷 子 等 6 家 企 業 (2) 經 濟 部 小 型 企 業 創 新 研 發 計 畫 (SBIR): 鳳 翔 物 料 有 限 公 司 耐 能 電 池 道 邦 國 際 三 綱 工 業 ( 股 ) 公 司 等 4 家 企 業 (3) 行 政 院 國 發 基 金 創 業 天 使 計 畫 : 華 雲 資 訊 加 美 生 化 三 把 刷 子 等 3 家 企 業 (4) 文 化 部 103 年 度 文 創 產 業 補 助 計 畫 : 首 傑 藝 術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4. 協 助 校 內 教 師 提 案 : 學 界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科 技 關 懷 計 畫, 整 合 校 內 10 位 教 師, 提 出 專 案 型 計 畫 1 案 5. 預 計 於 103 年 3 月 14 日 辦 理 政 府 計 畫 撰 寫 暨 個 別 指 導 說 明 會 6. 辦 理 2 家 企 業 進 駐 事 宜, 分 別 為 三 把 刷 子 有 限 公 司 道 邦 國 際 電 機 有 限 公 司, 此 2 家 企 業 除 辦 理 簽 約 亦 同 意 以 營 業 額 成 長 幅 度 支 付 回 饋 金 7. 辦 理 3 家 企 業 進 駐 審 查 會 並 簽 訂 進 駐 合 約, 包 含 華 雲 資 訊 有 限 公 司 天 使 馬 戲 團 有 限 公 司 云 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 擬 修 訂 本 校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辦 法 熱 帶 生 態 學 與 生 物 多 樣 性 研 究 中 心 1. 氣 象 站 及 監 測 系 統 維 修 2. 中 心 會 議 勞 安 - 核 心 實 驗 室 奈 米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奈 米 科 技 研 討 會 相 關 事 宜 - 簡 世 森 老 師 主 辦 生 命 科 學 研 究 中 心 1. 教 育 部 生 技 產 業 創 新 創 業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已 通 過, 進 行 後 續 執 行 相 關 事 宜 2. 台 俄 雙 邊 研 討 會 結 案 3. 基 因 重 組 實 驗 委 員 會 成 立 事 宜 軟 體 工 程 與 技 術 中 心 1. 規 劃 與 編 撰 103 年 臺 中 軟 體 園 區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書, 於 103 年 01 月 10 日 開 標 確 認 符 合 資 格, 於 103 年 01 月 23 日 前 往 經 濟 部 加 工 出 口 區 進 行 提 案 簡 報, 103 年 02 月 07 日 決 標 由 東 海 大 學 執 行, 已 完 成 履 約 保 證 金 之 支 付 程 序 目 前 進 行 簽 約 程 序 已 參 加 加 工 出 口 區 舉 辦 2/13 中 軟 工 作 會 議 3/10 預 計 在 大 里 舉 辦 臺 中 軟 體 園 區 聯 合 動 土 典 禮 2. 執 行 昶 鈜 科 技 自 動 化 門 禁 管 理 系 統 技 術 輔 導 計 畫 與 經 費 核 銷 事 宜 3. 規 劃 並 撰 寫 103 年 昶 鈜 科 技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整 合 新 舊 照 護 系 統 之 中 介 軟 體 架 構 研 究 計 畫 4. 執 行 台 達 雲 計 畫 與 經 費 核 銷 相 關 事 宜 5. 規 劃 並 撰 寫 國 科 會 第 二 期 國 家 能 源 型 計 畫, 已 於 2/5 送 出,2/18 參 與 討 論 會 議 目 前 編 寫 簡 報 初 稿 24
25 ( 六 ) 陳 館 長 : 期 刊 組 1. 參 加 逢 甲 大 學 圖 書 館 舉 辦 102 學 年 度 中 區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計 畫 跨 校 學 生 優 質 學 習 報 告 數 位 典 藏 推 動 方 案 第 一 次 工 作 會 議 (1) 時 間 : 103 年 2 月 20 日 下 午 3:00~5:00 (2) 地 點 : 逢 甲 大 學 圖 書 館 三 樓 資 訊 素 養 教 室 (3) 主 持 人 : 逢 甲 大 學 圖 書 館 林 志 敏 館 長 (4) 本 次 會 議 說 明 跨 校 合 作 推 動 學 生 優 質 報 告 數 位 典 藏 方 案, 並 討 論 後 續 業 務 規 劃 及 時 程 安 排 2. 提 供 2015 年 CONCERT 新 增 電 子 資 源 需 求 推 薦 表 本 館 推 薦 ACS 電 子 期 刊 及 TAO 台 灣 學 智 慧 藏 2 種 電 子 資 源 3. 香 港 大 學 圖 書 館 參 訪 報 告 (1) 103 年 2 月 25 日 下 午 2:00 在 圖 書 館 資 訊 素 養 教 室 舉 行 (2) 參 訪 報 告 的 內 容 為 介 紹 香 港 大 學 圖 書 館 總 館 智 華 館 及 呂 志 和 法 律 圖 書 館, 簡 報 後 進 行 討 論 年 第 一 次 期 刊 合 訂 本 裝 訂 統 計 中 日 文 期 刊 合 訂 本 104 冊, 合 計 NT$16, 學 年 學 位 論 文 檔 案 715 筆 已 上 傳 至 機 構 典 藏 系 統 參 考 組 年 2 月 份 服 務 統 計 資 訊 檢 索 區 :845 人 次 參 考 服 務 :332 件 全 國 館 際 合 作 : 複 印 : 向 外 申 請 24 件, 外 來 申 請 17 件 ( 影 印 頁 數 506 頁 ) 借 書 : 向 外 申 請 46 件, 外 來 申 請 15 件 本 校 新 申 請 帳 號 :14 人 2. 舉 辦 EndNote 書 目 管 理 軟 體 教 育 訓 練 _ 進 階 課 程 (3 月 18 日 ) 和 Turnitin 論 文 比 對 系 統 教 育 訓 練 (3 月 20 日 ) 3. 歡 迎 報 名 參 加 2014 EBSCO 資 料 庫 春 季 線 上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每 週 一 四 晚 上 舉 行 報 名 線 上 課 程 者, 須 上 線 並 全 程 參 與 課 程, 始 具 抽 獎 資 格 詳 情 請 見 本 館 網 頁 最 新 訊 息 公 告 4. 公 告 Emerald 出 版 社 舉 辦 的 有 獎 徵 答 抽 ipad 活 動 與 新 版 Reaxys & Reaxys Medicinal Chemistry 資 料 庫 試 用 和 使 用 心 得 徵 文 活 動 詳 情 請 見 本 館 網 頁 最 新 訊 息 公 告 5. 4/23 世 界 閱 讀 日, 本 館 將 推 出 愛 上 閱 讀 的 你 活 動 採 編 組 年 2 月 份 編 目 量 統 計 103 年 2 月 份 中 文 圖 書 1152 冊 中 文 視 聽 97 件 ; 西 文 圖 書 349 冊 西 文 視 聽 48 件 樂 譜 7 件 25
26 2. 配 合 填 報 102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圖 書 館 統 計 事 宜 配 合 國 家 圖 書 館 進 行 102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圖 書 館 統 計 事 宜, 提 供 相 關 各 項 服 務 統 計 數 據 流 通 組 3 月 1. 2 月 用 館 統 計 : 總 人 次 17,133, 開 館 日 15, 日 平 均 1,071 人 次, 人 次 最 多 02/18 計 1,974; 外 賓 總 計 625 人 次 日 平 均 42 人 次, 人 次 最 多 02/25 計 59 假 日 開 館 1 日 使 用 565 人 次 占 3% 日 常 開 館 14 日 使 用 16,568 人 次 占 97% 2. 2 月 借 書 統 計 : 借 書 人 次 3,969, 借 書 冊 數 15,506, 以 開 館 15 日 計 則 日 借 書 人 次 265 冊 數 1,034, 即 人 均 借 冊 約 4 借 書 單 日 較 多 人 次 者 為 02/17 日 692 人 次 借 閱 2,954 冊 ; 還 書 人 次 總 計 2,183 冊 數 計 6,978, 借 書 單 日 冊 數 最 多 為 02/17 日 496 人 次 歸 還 1,686 冊 圖 書 (02/17 日 為 開 學 日 ) 3. 2 月 討 論 室 申 請 概 況 : 討 論 室 設 立 為 支 援 教 學 及 提 供 學 術 性 使 用, 將 傳 統 式 靜 態 閱 覽 場 所 以 讀 物 為 中 心 的 閉 鎖 式 管 理, 轉 變 為 開 放 動 態 以 讀 者 為 主 學 習 中 心 使 用 概 況 : 系 所 單 位 共 計 17 系 所 單 位 41 次 借 用 228 人 次 使 用 ( 單 位 使 用 排 行 為 社 工 系 16 次 為 多 ) 5 人 討 論 室 借 用 22 次 (M1:14 次 M2:8 次 ) 使 用 人 計 人 討 論 室 借 用 19 次 (M3:12 次 M4:7 次 ) 使 用 人 計 月 圖 書 代 借 代 還 : (1) 02 月 份 代 還 圖 書 總 計 1,003 冊, 總 圖 代 還 分 館 計 225 冊, 總 圖 代 還 系 圖 計 778 冊 (2) 各 系 代 還 為 中 文 系 193 冊 歷 史 系 79 冊 哲 學 系 75 冊 多 媒 體 資 料 室 120 冊 法 律 系 66 冊 政 治 系 87 冊 (3) 分 館 代 還 總 圖 計 499 冊 (4) 代 借 圖 書 計 冊 : 總 館 代 借 11 冊 管 院 分 館 2 冊 其 他 館 18 冊 5. 圖 書 長 期 逾 期 通 知 2 月 : 文 學 院 計 4 人 8 冊 已 歸 還 1 人 3 冊, 理 學 院 計 3 人 8 冊 已 歸 還 0 人 0 冊, 工 學 院 計 5 人 9 冊 已 歸 還 0 人 0 冊, 管 理 學 院 計 1 人 1 冊 已 歸 還 1 人 1 冊, 社 科 院 計 5 人 8 冊 已 歸 還 0 人 0 冊, 農 學 院 計 2 人 7 冊 已 歸 還 2 人 7 冊, 創 藝 學 院 計 4 人 9 冊, 已 歸 還 1 人 2 冊, 法 律 學 院 計 3 人 7 冊, 已 歸 還 1 人 1 冊 ; 長 期 逾 期 通 知 共 計 25 人 57 冊 已 歸 還 6 人 14 冊 比 率 約 25% 6. 3 月 研 究 室 申 請 概 況 : 研 究 室 使 用 於 2 月 27 日 ( 週 四 ) 登 記, 研 究 生 計 法 研 11; 社 工 研 5; 哲 研 2; 政 研 建 築 研 各 1, 共 20 位 研 究 生 及 4 位 教 職 員 7. 特 藏 資 料 概 況 : 監 察 院 為 辦 理 張 學 良 幽 禁 處 所 之 現 在 與 未 來 乙 案, 於 103 年 2 月 24 日 週 一 下 午 委 員 黃 煌 雄 一 行 3 人 及 社 會 系 黃 崇 憲 老 師 至 圖 書 館 進 行 履 勘, 特 請 26
27 流 通 組 謝 先 生 為 其 導 覽 並 提 供 張 學 良 將 軍 所 捐 贈 圖 書 之 圖 書 目 錄, 履 勘 約 計 2 小 時 新 竹 張 學 良 先 生 紀 念 館 ( 幽 居 處 ), 近 年 常 有 大 陸 來 台 人 士 參 觀, 但 紀 念 館 的 陳 設 與 大 陸 的 紀 念 館 相 較, 內 容 與 展 示 物 明 顯 的 太 過 簡 略, 希 望 能 透 過 整 合 台 灣 地 區 擁 有 的 關 於 張 將 軍 的 文 物 資 料, 豐 富 紀 念 館 的 內 容 與 文 物, 才 得 以 和 大 陸 所 設 置 的 紀 念 館 平 分 秋 色 藉 由 履 勘 東 海 典 藏 的 贈 書 尋 找 有 無 張 將 軍 對 某 些 書 籍 的 眉 批, 找 出 他 在 某 些 領 域 的 觀 點 或 意 見 及 尋 找 張 將 軍 贈 書 中 有 無 手 稿 或 書 信, 瞭 解 張 將 軍 研 究 明 史 的 動 機 與 心 得 ; 另 有 無 典 藏 希 望 月 刊, 該 刊 因 刊 登 張 將 軍 事 而 被 勒 令 停 刊 學 年 第 1 學 期 論 文 庋 藏 : 共 計 論 文 190 冊, 有 博 士 論 文 11 冊 碩 士 論 文 179 冊 ; 電 子 檔 授 權 上 網 計 有 183 份 授 權 比 率 約 96%, 未 授 權 7 人, 然 立 即 授 權 僅 有 50 人 而 高 達 133 人 卻 延 後 授 權 論 文 一 份 依 學 位 授 予 法 送 至 國 家 圖 書 館 典 藏, 另 份 則 典 藏 於 總 圖 文 學 院 :19 人 ( 博 士 1 碩 士 18),19 人 授 權 (12 人 延 後 授 權 ) 理 學 院 22 人 ( 博 士 4 碩 士 18),22 人 授 權 (17 人 延 後 授 權 ) 工 學 院 23 人 ( 博 士 1 碩 士 22),23 人 授 權 (18 人 延 後 授 權 ) 管 理 學 院 33 人,32 人 授 權 (28 人 延 後 授 權 ) 未 授 權 1 人 社 會 科 學 院 44 人 ( 博 士 3 碩 士 41), 38 人 授 權 (29 人 延 後 授 權 ) 未 授 權 6 人 農 學 院 10 人,10 人 授 權 (7 人 延 後 授 權 ) 藝 術 學 院 28 人,28 人 授 權 (16 人 延 後 授 權 ) 法 律 學 院 :11 人 ( 博 士 2 碩 士 9),11 人 授 權 (6 人 延 後 授 權 ) 數 位 資 訊 組 1. 資 訊 業 務 : (1) AREMOS 電 子 資 料 庫 2014 年 2 月 份 已 更 新 (2)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系 統 各 類 資 料 統 計 103 年 1 2 月 份 已 完 並 放 置 網 頁 上 提 供 參 考 及 分 析 (3) 協 助 本 館 參 考 組 因 將 辦 理 教 育 訓 練 講 習, 已 於 資 訊 素 養 教 室 電 腦 安 裝 EndNote X7 軟 體 (4) 學 生 反 映 本 館 自 修 閱 覽 室 靠 近 入 口 區 域, 無 線 網 路 訊 號 微 弱 導 致 經 常 斷 線, 本 組 已 採 購 並 請 廠 商 於 該 區 新 增 無 線 基 地 台, 目 前 已 開 始 提 供 使 用 (5) 圖 書 館 期 館 訊 網 頁 製 作 完 成, 已 放 置 本 館 首 頁 提 供 讀 者 瀏 覽 (6)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系 統 各 類 資 料 統 計 103 年 1 2 月 份 已 完 並 放 置 網 頁 上 提 供 參 考 及 分 析 2. 多 媒 體 資 料 業 務 : 電 子 教 學 室 103 年 1 2 月 份 使 用 統 計 : 多 媒 體 資 料 室 業 務 項 目 103/01 103/02 借 閱 / 人 次 ( 含 續 借 ) 借 閱 / 件 次 ( 含 續 借 )
28 視 聽 設 備 使 用 人 次 新 進 多 媒 體 資 料 51 件 107 件 櫃 台 諮 詢 服 務 100 件 282 件 (1) 持 續 整 理 視 聽 資 料 部 落 格, 公 播 版 影 片 補 上 圖 片 並 修 改 錯 誤 資 料, 將 未 建 檔 的 影 片 資 料 加 以 建 檔 及 補 圖,103 年 1-2 月 份 新 增 篇 視 聽 資 料 介 紹 98 篇 (2) 協 助 管 理 圖 書 館 粉 絲 專 頁,103 年 1-2 月 份 共 發 文 103 篇, 粉 絲 人 數 為 3,626 人 ( 統 計 至 103/3/3) (3) 本 組 策 展 之 電 影 特 效 展, 從 103 年 2 月 日 由 本 校 同 人 社 協 助 舉 辦 COSPLAY 週, 由 美 術 系 鍾 凱 翔 同 學 提 供 剛 鐵 人 模 型 一 座 供 展 示, 期 間 每 日 由 同 人 社 同 學 打 扮 成 COSER 在 館 內 拍 照,2 月 26 日 另 安 排 鋼 鐵 人 雷 神 索 爾 蜘 蛛 人 及 金 鋼 狼 等 電 影 角 色 COSER 至 圖 書 館 一 樓 與 讀 者 同 樂, 場 面 熱 鬧, 並 已 引 起 電 子 媒 體 關 注 (4) 協 助 音 樂 系 馬 邁 克 老 師 指 定 觀 賞 VOD 影 片 - 紐 約 星 光 百 老 匯 共 三 片 六 個 章 節, 轉 檔 英 文 字 幕 及 中 文 字 幕 各 一 份 並 上 傳 至 本 館 VOD 伺 服 器 3. 管 理 學 院 圖 書 分 館 業 務 管 院 分 館 103 年 1 2 月 份 使 用 統 計 : 管 理 學 院 圖 書 分 館 業 務 項 目 103/01 103/02 借 閱 / 人 次 ( 含 續 借 ) 760 1,351 借 閱 / 件 次 ( 含 續 借 ) 1,664 3,233 進 館 人 次 5,102 6,601 櫃 檯 服 務 ( 諮 詢 及 資 料 庫 使 用 ) 分 館 代 還 總 館 書 籍 238 本 499 本 ( 七 ) 人 事 室 林 主 任 :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年 金 化 1. 立 法 通 過 : 本 (103) 年 1 月 14 日 經 立 法 院 三 讀 通 過 並 於 103 年 1 月 29 日 總 統 公 布 之 其 中 關 於 養 老 年 金 及 遺 屬 年 金 給 付 之 規 定, 僅 限 私 立 學 校 被 保 險 人 適 用, 並 得 溯 自 99 年 1 月 1 日 起 適 用 養 老 年 金 規 定 2. 養 老 年 金 給 付 : 每 月 支 領 金 = 退 休 前 10 年 之 平 均 投 保 額 ( 月 支 數 額 )x 投 保 年 資 x 給 付 率 保 險 年 資 每 滿 1 年, 在 給 付 率 0.75%( 以 下 簡 稱 基 本 年 金 率 ) 至 1.3%( 以 下 簡 稱 上 限 年 金 率 ) 之 間 核 給 養 老 年 金 給 付, 最 高 採 計 35 年 3. 實 施 日 期 : 教 育 部 來 文 暫 訂 自 本 年 7 月 1 日 施 行, 並 溯 自 99 年 1 月 1 日 起 適 用 4. 支 領 條 件 : 被 保 險 人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退 休 者, 給 與 養 老 年 金 給 付 : 28
29 (1) 繳 付 本 保 險 保 險 費 滿 15 年 以 上 且 年 滿 65 歲 (2) 繳 付 本 保 險 保 險 費 滿 20 年 以 上 且 年 滿 60 歲 (3) 繳 付 本 保 險 保 險 費 滿 30 年 以 上 且 年 滿 55 歲 未 符 合 前 述 所 定 之 養 老 年 金 給 付 請 領 年 齡 者, 得 選 擇 至 年 滿 養 老 年 金 給 付 起 支 年 齡 之 日 起 領 取 ( 簡 稱 展 期 養 老 年 金 給 付 ) 5. 外 國 人 不 適 用 年 金 給 與 6. 經 費 來 源 : 基 本 年 金 率 0.75% 部 分 由 公 保 基 金 給 付, 各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及 私 立 學 校 均 須 負 擔 私 立 學 校 被 保 險 人 請 領 超 額 年 金 給 付 ( 超 出 基 本 年 金 率 0.75% 部 分 ) 各 50% 之 財 務 及 支 付 責 任, 教 育 部 來 函 請 各 私 立 學 校 預 為 籌 措 溯 及 發 給 超 額 年 金 給 付 之 財 務 以 後 退 休 之 被 保 險 人, 若 已 領 取 一 次 養 老 給 付 者, 得 於 本 法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14 日 修 正 施 行 後 6 個 月 內, 一 次 全 數 繳 回 承 保 機 關 後, 申 請 改 領 養 老 年 金 給 付 ; 逾 期 不 得 再 申 請 改 領 8. 本 室 擬 俟 相 關 實 施 細 則 公 告 後, 辦 理 全 校 說 明 會 103 學 年 人 事 費 預 估 增 加 9,200 萬 因 政 府 法 令 之 修 訂 如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年 金 化 之 實 施 私 校 非 編 制 人 員 納 入 勞 基 法 及 教 師 鐘 點 費 標 準 可 能 調 高 暨 教 職 員 工 年 度 晉 薪 等, 以 現 行 核 准 人 力 預 估 103 學 年 之 人 事 經 費, 增 加 9 千 多 萬 元 法 令 之 修 訂 : 教 師 調 增 鐘 點 費 標 準 非 編 制 人 員 納 勞 基 法 公 保 年 金 制 103 學 年 超 額 年 金 負 擔 400 萬 103 學 年 公 保 費 率 調 增 650 萬 補 99 年 1 月 ~103 年 7 月 超 額 年 金 550 萬 補 99 年 1 月 ~103 年 7 月 公 保 費 率 差 3600 萬 非 法 令 之 修 訂 : 學 術 獎 勵 減 授 成 本 由 人 事 費 科 目 支 應 教 職 員 工 年 度 晉 薪 1600 萬 400 萬 5200 萬 1100 萬 600 萬 8900 萬 29
30 如 何 節 流 人 事 經 費, 降 低 學 校 財 務 負 擔 1. 精 簡 職 工 人 力 (1) 為 配 合 董 事 會 之 要 求 精 簡 職 工 人 力, 本 校 成 立 教 學 單 位 人 力 評 估 小 組 進 行 評 估 (2) 小 組 會 議 相 關 結 論 如 下 : 1 本 次 教 學 單 位 行 政 / 支 援 教 學 人 力 之 評 估, 係 參 考 與 本 校 性 質 相 近 之 中 原 / 逢 甲 等 校 之 相 關 規 定 2 本 次 評 估 擬 增 加 行 政 人 力 精 簡 助 教 人 力 後 者 擬 以 增 加 教 學 助 理 員 額 / 經 費 因 應, 既 不 佔 用 人 事 經 費, 亦 有 利 於 吸 引 研 究 生 3 若 進 修 部 廢 除, 則 該 系 配 置 人 力 ( 或 人 事 費 用 ) 將 配 合 逐 年 調 整 (3) 已 於 本 學 期 初 成 立 教 學 單 位 行 政 暨 支 援 教 學 人 力 評 估 小 組 討 論 前 述 小 組 人 力 評 估 之 結 論, 並 落 實 人 力 精 簡 之 措 施 2. 職 工 優 惠 退 休 之 推 行 (1) 為 促 進 本 校 行 政 人 力 活 化 政 策 及 節 流 人 事 經 費, 鼓 勵 資 深 之 專 任 職 員 工 自 願 提 前 申 請 退 休, 特 訂 定 東 海 大 學 專 任 職 員 工 申 請 優 惠 退 休 要 點 提 前 一 年 退 休 者 加 發 鼓 勵 金 3 個 月 薪 資, 提 前 二 年 退 休 者 加 發 鼓 勵 金 4 個 月 薪 資, 以 此 類 推 惟 未 滿 一 年 者, 不 計 發 鼓 勵 金 鼓 勵 金 至 多 以 12 個 月 為 限 (2) 執 行 成 效 : 自 101 學 年 推 行 優 惠 退 休 措 施 至 今 計 有 10 位 職 工 申 請 優 惠 退 休 (3) 本 學 期 持 續 推 行 優 惠 退 休, 凡 符 合 資 格 之 職 員 工, 自 願 於 103 年 6 月 1 日 至 103 年 7 月 1 日 提 前 退 休 者, 得 於 103 年 2 月 13 日 至 103 年 3 月 12 日 前 提 出 優 惠 退 休 之 申 請 ; 目 前 已 有 3 位 同 仁 申 請 並 經 校 長 核 定 優 退 ( 八 ) 會 計 室 黃 主 任 : 年 度 各 項 所 得 扣 繳 憑 單 已 於 103 年 1 月 底 前 送 交 或 寄 發 給 所 得 人, 各 同 仁 如 未 收 到 或 已 遺 失 者, 可 洽 本 室 補 發 2. 本 校 103 學 年 預 算 之 籌 編, 將 依 第 一 次 預 算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於 3 月 17 至 28 日 間 召 開 小 組 審 查 會 議 3. 本 室 於 103 年 3 月 11 日 函 知 各 系 教 師 所 執 行 之 國 科 會 計 畫 以 及 102 年 度 大 專 學 生 研 究 計 畫 經 費, 應 於 103 年 3 月 15 日 ( 結 案 期 限 為 103 年 3 月 31 日 者 ) 或 103 年 4 月 15 日 ( 結 案 期 限 為 103 年 4 月 30 日 者 ) 或 103 年 4 月 30 日 ( 大 專 學 生 研 究 計 畫 ) 前, 將 經 費 結 案 資 料 送 達 會 計 室 續 辦 以 避 免 遭 國 科 會 不 再 核 給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或 追 繳 該 計 畫 補 助 經 費 或 於 次 期 補 助 款 項 內 扣 除 未 結 案 之 補 助 經 費 4. 鑒 於 教 育 部 將 每 學 年 圖 書 儀 器 設 備 及 電 腦 軟 體 之 投 入 金 額 列 為 核 定 私 校 校 務 發 展 獎 補 助 經 費 之 量 化 評 比 指 標 之 一, 且 以 每 年 7 月 31 日 已 完 成 付 款 程 序 之 金 額 認 定 爰 此 本 室 於 3 月 12 日 函 請 各 單 位 有 關 本 (102) 學 年 圖 書 儀 器 設 備 及 電 腦 軟 體 之 採 購, 請 務 必 於 6 月 10 日 前 辦 理 並 於 6 月 30 日 前 完 30
31 成 驗 收, 且 於 7 月 10 日 前 將 付 款 申 請 單 送 交 會 計 室 辦 理 核 銷 若 逾 期 辦 理, 致 影 響 本 校 執 行 成 效 者, 將 扣 減 下 (103) 學 年 單 位 相 關 預 算 經 費 另, 屬 一 般 業 務 經 費 補 助 計 畫 案 件 經 費 之 開 支, 亦 請 於 費 用 發 生 或 相 關 程 序 完 成 後, 儘 速 辦 理 付 款 申 請 作 業 5. 為 再 提 醒 各 單 位 動 支 經 費 應 注 意 之 事 項, 本 室 於 3 月 12 日 函 請 各 單 位 動 支 各 項 經 費 時, 除 應 按 相 關 規 定 程 序 辦 理 外, 對 所 取 得 之 支 出 憑 證 ( 如 收 據 統 一 發 票 或 相 關 書 據 ), 亦 應 本 誠 信 原 則 對 所 提 出 之 支 出 憑 證 之 支 付 事 實 真 實 性 負 責, 如 有 不 實 應 負 相 關 責 任 另 取 具 免 用 統 一 發 票 收 據 ( 以 下 稱 收 據 ) 時, 請 運 用 財 政 部 稅 務 入 口 網 之 營 業 登 記 公 示 資 料 ( 查 詢 路 徑 : 財 政 部 稅 務 入 口 網 站 網 址 公 示 資 料 查 詢 營 業 ( 稅 籍 ) 登 記 資 料 公 示 查 詢 ), 查 詢 瞭 解 開 立 收 據 營 業 人 之 營 業 現 況 ( 如 是 否 為 未 辦 營 業 登 記 擅 自 營 業 或 已 申 請 停 業 註 銷 仍 繼 續 營 業 或 非 實 際 交 易 對 象 開 立 之 憑 證 或 應 開 立 統 一 發 票 而 開 立 收 據 之 情 形 ), 俾 取 得 合 法 憑 證 核 銷 ( 九 ) 校 牧 室 李 主 任 : 學 生 事 工 學 年 畢 業 祝 福 禮 已 開 放 報 名,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為 3/21, 歡 迎 欲 舉 辦 之 系 所 同 校 牧 室 接 洽 活 動 聯 絡 人 : 周 昭 儀 小 姐 校 內 分 機 #113, [email protected] 2.OS House102 學 年 下 學 期 上 半 學 期 主 題 為 : 吾 家 無 價 2/24~3/6 造 訪 人 次 為 461 人 歡 迎 東 海 師 生 蒞 臨 分 享 3.12~15 棟 男 生 宿 舍 翱 翔 村 S.O.A.R. House2/24( 一 ) 已 經 開 始 開 放 運 作, 開 放 時 間 為 周 一 ~ 周 四 9:00AM ~21:00PM, 周 五 9:00AM ~17:00PM 皆 有 志 工 同 學 協 助, 週 三 8:00AM 為 早 餐 時 間, 周 四 21:00PM 為 宵 夜 時 間, 提 供 宿 舍 學 生 互 動 深 入 交 誼 4. 路 思 義 合 唱 家 由 指 揮 Mr.Philip Rice 老 師 帶 領 參 加 3/8 全 國 學 生 音 樂 比 賽, 獲 優 等 獎 5. 感 謝 上 帝, 學 生 團 契 有 許 多 基 督 徒 教 職 員 擔 任 家 長 開 放 家 庭 及 陪 伴 學 生, 他 們 的 生 活 見 專 業 學 識 都 是 學 生 的 榜 樣, 本 學 期 開 放 家 庭 的 教 職 員 有 : 大 衛 團 契 - 家 長 沈 淵 源 老 師 以 斯 帖 團 契 - 家 長 王 立 志 老 師 約 書 亞 團 契 - 家 長 古 鴻 廷 老 師 約 瑟 團 契 - 家 長 趙 星 光 老 師 路 加 團 契 提 摩 太 團 契 - 家 長 柯 思 義 老 師 撒 母 耳 團 契 - 家 長 李 貽 峻 牧 師 研 究 生 團 契 - 家 長 陳 世 佳 老 師 6. 本 學 期 周 日 晚 上 學 生 團 契 幹 部 訓 練 課 程 邀 請 中 區 校 園 郭 宇 欣 傳 道 開 設 小 組 帶 領 訓 練 課 程, 期 許 團 契 學 生 同 工 帶 領 聚 會 技 巧 及 深 度 之 提 升 四 次 課 程 31
32 主 題 為 : 3/9 課 程 1 如 何 帶 領 一 次 深 入 的 小 組 分 享 3/23 課 程 2 陪 讀 訓 練 4/6 課 程 3 小 組 歷 程 與 團 體 動 力 4/27 課 程 4 3T 門 徒 訓 練 - 群 體 友 誼 式 佈 道 全 勤 者 將 發 給 完 成 訓 練 課 程 證 書 7. 為 促 進 校 內 各 基 督 徒 群 體 之 聯 誼 互 動, 學 生 團 契 將 訂 於 3/22( 六 ) 主 辦 校 牧 室 文 輝 盃 運 動 比 賽, 本 屆 比 賽 項 目 包 含 趣 味 大 隊 接 力 躲 避 球 籃 球 排 球 等, 目 前 正 邀 請 各 基 督 徒 群 體 報 名 參 加 中 教 職 員 事 工 1. 教 職 員 團 契 3/26 舉 辦 專 題, 邀 請 魏 外 揚 老 師 ( 中 原 退 休 老 師 ) 演 講, 題 目 : 從 歐 柏 林 到 東 海, 地 點 : 校 牧 室 聚 會 廳 2.3/28 中 午 本 室 舉 辦 2-4 月 職 員 工 聯 合 慶 生 會, 增 進 互 相 關 懷 其 他 1. 心 韻 詩 班 已 於 2/11( 二 ) 中 午 開 始 練 唱, 並 在 新 學 期 祈 禱 會 及 新 春 茶 會 獻 詩 詩 班 每 雙 週 二 中 午 練 唱, 陳 思 照 老 師 擔 任 指 揮, 歡 迎 教 職 員 生 參 加 聯 絡 人 : 何 少 華 分 機 :21100~213 朱 永 輝 分 機 : 本 室 3/7-8 參 加 華 人 大 學 校 牧 協 會 春 季 年 會, 會 中 分 享 校 牧 工 作 與 學 校 暨 校 外 資 源 的 連 結 ; 並 確 定 港 台 學 生 領 袖 交 流 營 行 程, 該 交 流 營 訂 今 年 7/3-6 在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舉 行 3. 本 室 協 辦 3/29 音 契 文 化 藝 術 基 金 會 音 樂 會, 主 題 失 夢 者 記 事, 有 14:30 及 19:00 兩 場 次, 地 點 : 台 中 中 興 堂 路 思 義 教 堂 使 用 狀 況 至 教 堂 參 訪 統 計 參 訪 日 期 參 訪 時 間 參 訪 貴 賓 / 團 體 參 訪 人 數 陪 同 單 位 / 同 仁 103/02/19 16:00~16:30 香 港 北 角 宣 道 會 會 友 10 東 海 教 會 / 吳 家 雯 103/02/21 09:30~09:50 台 中 衛 理 堂 等 10 教 資 中 心 / 林 香 伶 主 103/03/05 10:50~11:15 泰 國 DPU 大 學 校 長 副 校 長 蒞 校 訪 問 團 103/03/05 16:40~17:10 僑 委 會 / 印 尼 中 學 校 長 參 訪 團 任 10 國 際 處 / 高 少 凡 國 際 長 陳 南 妤 組 長 30 國 際 處 / 劉 宜 芳 103/03/08 17:00~17:30 大 陸 高 中 校 長 等 40 教 務 處 國 際 處 公 關 室 / 陳 桂 宗 路 思 義 教 堂 婚 禮 統 計 婚 禮 日 期 借 用 時 間 婚 禮 當 事 人 申 請 人 人 數 103/02/22 08:00~12:00 蔡 沛 蒔 與 劉 虹 君 蔡 沛 蒔
33 ( 十 ) 推 廣 部 胡 主 任 : 1. 本 部 承 辦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採 購 專 業 人 員 訓 練 班 課 程, 由 於 過 去 服 務 績 效 良 好, 獲 選 為 績 優 辦 訓 單 位 ( 全 國 唯 一 獲 選 學 校 單 位 ), 第 一 期 課 程 甫 推 出 即 報 名 額 滿, 共 計 72 人 參 訓, 將 於 3 月 22 日 開 課 2. 目 前 文 創 風 氣 盛 行, 有 愈 來 愈 多 人 想 要 透 過 畫 筆, 為 自 己 的 生 活 留 下 些 許 記 錄 本 部 規 劃 推 出 就 是 想 畫 畫 系 列 日 安 畫 室 系 列 等 有 關 色 鉛 筆 油 彩 蠟 筆 及 壓 克 力 水 彩 課 程, 分 別 安 排 於 週 二 及 週 四 下 午 及 晚 間 上 課 吸 引 一 些 對 作 畫 有 興 趣 的 學 員, 本 系 列 課 程 將 於 3/11 起 開 課 3. 本 部 開 辦 第 二 屆 秀 明 自 然 農 法 實 務 班, 為 日 間 課 程, 兼 具 理 論 與 實 務 操 作, 吸 引 了 近 30 位 學 員 報 名 參 加, 即 將 於 103 年 3 月 14 日 開 課 4. 服 務 品 質 是 現 今 企 業 競 爭 的 決 勝 關 鍵! 在 消 費 者 意 識 高 度 抬 頭 的 市 場 中, 誰 的 服 務 取 勝, 誰 就 能 擁 有 市 場 占 有 率, 也 是 顧 客 再 度 上 門 是 重 要 關 鍵! BIM 顧 客 服 務 管 理 師 認 證 班 第 四 屆 課 程 已 於 3/1 開 課, 並 開 放 單 元 課 程 選 修, 其 中 3/22 溝 通 訓 練 與 顧 客 抱 怨 處 理 單 元 課 程 已 超 過 10 人 報 名 參 加 5. 本 部 在 新 年 度 中 陸 續 接 到 企 業 委 訓 課 程 包 括 : 台 中 工 業 區 區 宏 全 國 際, 彰 化 正 新 橡 膠, 中 科 園 永 勝 光 學, 興 農 公 司 等, 正 加 強 聯 繫 中 6. 本 部 為 服 務 結 業 學 員, 成 立 企 業 精 英 聯 誼 會, 至 今 已 20 餘 年, 本 屆 新 舊 任 會 長 交 接, 訂 於 3 月 16 日 週 日 舉 行, 將 邀 請 校 長 蒞 會 演 講, 新 任 會 長 陳 中 和 總 經 理 為 本 校 EMBA 校 友 7. 為 滿 足 職 場 人 士 對 於 新 知 能 的 需 求, 精 心 規 劃 了 碩 士 學 分 班, 期 能 讓 學 員 透 過 有 系 統 的 完 整 學 習, 紮 實 的 訓 練, 提 昇 職 場 競 爭 力 本 學 期 高 階 經 營 人 員 碩 士 學 分 班 法 律 碩 士 學 分 班 哲 學 碩 士 學 分 班 於 2 月 17 日 起 陸 續 開 課, 約 100 位 學 員 參 訓 聘 請 本 校 教 學 經 驗 豐 富 的 教 授, 以 深 入 淺 出 且 強 調 個 案 及 實 務 的 教 學 方 式, 精 要 而 不 繁 瑣, 課 程 務 實, 讓 學 員 在 短 時 間 內 即 能 掌 握 要 領, 將 知 識 活 用 於 職 場, 更 能 因 應 市 場 環 境 快 速 變 遷, 迅 速 做 出 最 佳 經 營 決 策 8. 本 部 103 年 上 半 年 勞 工 在 職 進 修 計 畫 高 效 談 判 與 協 商 實 務 學 士 學 分 班 企 業 會 計 稅 務 暨 申 報 實 務 班 Photoshop 數 位 影 像 設 計 班 將 於 3 月 陸 續 開 課, 目 前 報 名 皆 已 額 滿, 並 有 多 名 學 員 排 隊 候 補, 本 部 為 服 務 更 多 學 員, 已 將 該 課 程 提 報 下 半 年 勞 工 在 職 進 修 計 畫 9. 為 協 助 學 員 掌 握 市 場 脈 動 抓 準 投 資 趨 勢, 本 部 新 規 劃 一 系 列 投 資 理 財 課 程, 其 中 股 市 操 盤 人 根 基 課 程 第 一 屆 如 期 於 3/5 開 班, 共 有 18 位 學 員 參 加 10. 本 部 同 仁 集 思 廣 益, 規 劃 探 索 台 灣 建 築 之 美 台 灣 生 活 美 學 探 索 營 等 營 隊, 預 計 透 過 姐 妹 學 校 招 收 大 陸 學 生 於 暑 假 期 間 來 台 進 行 短 期 體 驗 33
34 ( 十 一 ) 高 國 際 長 : 國 際 合 作 組 1. 締 結 姐 妹 校 : (1) 3 月 5 日 ( 星 期 三 ) 泰 國 博 仁 大 學 (DPU) 校 長 來 訪, 與 本 校 簽 訂 合 作 備 忘 錄 2. 外 賓 來 訪 互 訪 : (1) 2 月 27 日 ( 星 期 四 ) 日 本 姊 妹 校 桃 山 學 院 大 學 大 島 老 師 來 訪, 討 論 有 關 兩 校 交 換 學 生 選 送 名 額 相 關 事 宜 (2) 3 月 5 日 ( 星 期 三 ) 印 尼 初 中 高 中 校 長 參 訪 團 一 行 26 人 及 僑 委 會 長 官 蒞 校 訪 問, 與 校 長 巢 副 校 長 教 務 長 就 友 室 主 任 等 長 官 及 印 尼 僑 外 生 交 流 3. 國 際 交 換 學 生 / 研 修 生 計 畫 : (1) 進 行 2014 澳 洲 新 南 威 爾 斯 大 學 Study Abraod / 雙 聯 學 位 先 期 計 畫 甄 選 (2) 本 學 期 計 有 38 名 研 修 生 ( 大 陸 港 澳 地 區 :37 名 ; 全 球 :1 名 ) 及 151 名 交 換 生 ( 大 陸 港 澳 地 區 :105 名 ; 全 球 :46 名 ) 至 本 校 研 習, 共 計 189 名, 所 有 學 生 皆 已 順 利 入 住 宿 舍 並 完 成 選 課 4. 短 期 研 習 計 畫 : 目 前 正 進 行 2014 暑 期 韓 國 天 主 教 大 學 短 期 研 習 甄 選 5. 教 育 展 : 馬 來 西 亞 留 臺 聯 總 會 舉 辦 2014 東 海 岸 三 州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展, 自 3 月 7 至 12 日, 將 拜 訪 馬 來 西 亞 東 海 岸 關 丹 登 佳 樓 及 吉 蘭 丹 等 地 之 中 等 學 校, 本 處 亦 派 員 參 加, 並 於 教 育 展 結 束 後, 透 過 校 友 的 聯 繫, 繼 續 拜 訪 吉 隆 坡 巴 生 等 地 區 之 優 質 重 點 高 中, 冀 能 吸 引 優 秀 馬 來 西 亞 僑 外 生 入 學 國 際 學 生 交 流 組 1. 本 (103) 年 3 月 7 日 晚 間 6:30 假 銘 賢 堂 舉 辦 本 學 期 第 一 次 僑 外 生 大 會, 約 有 100 名 僑 外 生 參 與, 主 要 宣 達 各 項 僑 教 政 策 及 本 學 期 各 項 活 動 行 程 預 告, 讓 學 生 能 夠 清 楚 了 解 本 身 的 權 利 義 務, 同 時 更 針 對 102 學 年 度 入 學 的 新 生 進 行 健 保 業 務 說 明 2. 本 處 國 際 學 生 交 流 組 唐 瑞 芬 組 長 陳 俊 傑 同 仁 於 本 (103) 年 3 月 8 日, 帶 領 36 名 僑 生 ( 為 中 部 地 區 僑 生 最 多 的 學 校 ) 前 往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參 與 103 年 度 中 區 僑 生 春 季 活 動, 藉 此 活 動 加 強 在 學 僑 生 及 各 校 僑 輔 人 員 聯 誼 溝 通, 以 經 驗 分 享 落 實 在 學 僑 生 生 活 輔 導 工 作, 並 拉 近 彼 此 距 離, 建 立 濃 厚 的 情 誼 3. 本 (103) 年 3 月 15 日 本 處 支 援 教 務 處 由 陳 俊 傑 同 仁 帶 領 6 名 僑 生, 前 往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僑 生 先 修 部 參 加 102 學 年 度 應 屆 結 業 僑 生 升 大 學 博 覽 會, 本 次 升 學 博 覽 會 共 有 75 所 大 專 校 院 參 與, 該 校 僑 先 部 今 年 結 業 僑 生 約 1,300 人, 本 校 僑 生 除 作 經 驗 分 享 外, 並 極 力 介 紹 宣 傳 東 海, 現 場 反 應 熱 烈 4. 本 (103) 年 3 月 19 日 內 政 部 移 民 署 臺 中 市 第 一 服 務 站 將 派 員 至 本 校, 收 取 春 假 期 間 欲 返 回 僑 居 地 祭 祖 掃 墓 之 境 外 生 重 入 國 相 關 證 件 34
35 5. 本 (103) 年 3 月 26 至 28 日 假 本 校 奧 柏 林 廣 場 舉 辦 2014 東 海 大 學 國 際 週 活 動, 本 次 主 題 為 築 夢 遊 子 繪 東 海, 當 天 將 有 異 國 美 食 饗 宴 各 國 文 物 展 示 童 玩 遊 戲 體 驗 語 言 教 學 等, 歡 迎 全 校 師 生 共 襄 盛 舉, 營 造 友 善 和 諧 知 識 化 的 校 園 氛 圍 6. 僑 務 委 員 會 為 表 達 對 各 大 專 院 校 應 屆 畢 業 僑 生 之 關 懷, 委 請 本 校 援 例 規 劃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大 專 院 校 應 屆 畢 業 僑 生 歡 送 會 暨 獎 勵 學 行 成 績 優 良 畢 業 僑 生 活 動 本 處 業 請 教 務 處 配 合 提 供 102 學 年 度 應 屆 畢 業 僑 生 計 100 人 前 七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以 供 本 處 辦 理 選 拔 及 獎 勵 學 行 成 績 優 良 畢 業 僑 生 活 動 7. 本 ( 第 二 ) 學 期 (1 至 8 月 ) 教 育 部 清 寒 僑 生 助 學 金 業 已 向 教 育 部 請 領, 將 按 月 撥 付 給 85 名 獲 獎 學 生, 每 名 每 月 可 獲 3,000 元 補 助, 應 屆 畢 業 生 申 領 至 6 月 份 為 止 8. 本 ( 第 二 ) 學 期 東 海 僑 生 助 學 金 申 請 業 已 公 告, 期 限 至 103 年 3 月 21 日 止 9. 本 ( 第 二 ) 學 期 教 育 部 研 究 所 優 秀 僑 生 獎 學 金 申 請 業 已 公 告, 期 限 至 103 年 3 月 28 日 止 兩 岸 事 務 組 1. 締 結 姐 妹 校 : (1) 本 校 與 同 濟 大 學 已 簽 署 學 術 交 流 協 議 書, 於 今 年 9 月 開 始 互 派 交 換 生 (2) 本 校 與 浙 江 師 範 大 學 杭 州 電 子 科 技 大 學 台 州 學 院 廣 州 大 學 正 進 行 簽 約 程 序, 上 述 學 校 預 定 於 今 年 9 月 派 學 生, 以 自 費 方 式 至 本 校 修 課 ( 研 修 生 ) 2. 外 賓 來 訪 : (1) 廣 州 大 學 副 校 長 鄧 成 明 教 授 將 率 附 中 校 長 等 五 人 於 本 (103) 年 4 月 10 日 來 台 參 加 研 討 會, 該 訪 問 團 將 安 排 來 訪 本 校 (2) 香 港 五 旬 節 聖 潔 會 永 光 書 院 師 生 訪 問 團 預 定 於 本 (103)4 月 17 日 上 午 來 訪 3. 訪 問 姐 妹 校 暨 招 生 : (1) 本 學 期 第 二 次 赴 大 陸 招 生 宣 傳 活 動 預 定 於 本 (103)3 月 26 日 至 4 月 1 日, 將 訪 問 新 建 立 姐 妹 校 關 係 之 同 濟 大 學 廣 州 大 學 上 海 及 廣 州 二 地 之 中 學 4. 交 換 學 生 / 研 修 生 計 畫 : (1) 2014 年 秋 學 期 赴 大 陸 交 換 甄 選 已 開 始 受 理 申 請, 校 內 初 選 報 名 截 止 日 為 本 (103)3 月 21 日, 預 定 於 3 月 25 日 辦 理 口 試,4 月 初 放 榜 本 次 交 換 計 畫 共 計 28 所 大 陸 姐 妹 校 可 供 學 生 申 請, 皆 為 985 及 211 之 高 校, 請 各 系 所 鼓 勵 學 生 申 請 (2) 2014 年 秋 學 期 來 校 交 換 或 研 修 之 簡 章 已 寄 送 各 姐 妹 校, 申 請 截 止 日 期 為 本 (103)4 月 30 日 止 (3) 配 合 交 換 生 之 申 請 甄 選 活 動, 兩 岸 事 務 組 於 本 (103) 年 3 月 6 至 7 日 二 天 中 午 舉 辦 大 陸 交 換 之 經 驗 分 享 會, 二 天 計 近 百 名 學 生 參 與, 同 學 之 分 享 相 當 精 采 吸 引 人, 期 盼 有 更 多 學 生 加 入 交 換 學 習 行 列 35
36 5. 暑 期 兩 岸 學 生 夏 令 營 : 基 於 增 加 大 陸 姐 妹 校 學 生 對 本 校 及 台 灣 之 了 解, 本 組 與 博 雅 書 院 合 作, 規 劃 於 本 (103) 年 7 月 6 至 12 日 舉 辦 大 陸 學 生 之 夏 令 營 活 動 本 次 將 邀 請 五 所 學 校 之 師 生 約 35 人, 結 合 博 雅 書 院 之 暑 期 澎 湖 活 動, 將 活 動 主 場 放 於 澎 湖 及 台 中 華 語 中 心 1. 華 語 課 :2014 年 春 季 班 已 於 本 (103) 年 2 月 24 日 開 課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共 有 舊 生 87 人 ( 包 含 華 語 生 73 人 交 換 生 14 人 ) 新 生 58 人 ( 包 含 華 語 生 27 人 交 換 生 31 人 ) 報 名, 總 人 數 為 145 人 2. 華 語 師 資 培 訓 班 : 2014 年 春 季 班 招 生 中, 預 計 本 (103) 年 3 月 22 日 開 課,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共 有 30 人 報 名 3. 今 年 日 本 姐 妹 校 華 語 營 已 於 本 (103) 年 3 月 9 日 開 課, 為 期 三 週, 共 有 34 位 日 本 姐 妹 校 學 生 報 名 參 加 國 際 學 院 籌 備 處 1. 本 (103) 年 3 月 10 日 與 公 關 室 共 商 國 際 學 院 上 半 年 度 國 內 宣 傳 作 業, 訂 於 3 月 至 4 月 中 於 台 中 廣 播 全 國 廣 播 等 電 臺 專 訪, 置 入 空 中 英 文 及 大 家 說 英 文 等 刊 物 推 廣 國 際 學 院 2. 持 續 與 海 外 單 位 校 友 及 駐 外 單 位 等 聯 繫, 推 廣 國 際 學 院 之 課 程 3. 配 合 國 際 學 院 Dr. Randall Nadeau 於 本 (103) 年 4 月 7 日 至 4 月 13 日 來 校 進 行 國 際 學 院 籌 劃 前 置 作 業, 安 排 與 各 單 位 進 行 會 議, 協 調 教 務 課 務 環 境 建 置 等 各 項 議 題 ( 十 二 ) 電 算 中 心 楊 主 任 : 1. 東 海 大 學 APP 2.0 上 線, 提 供 平 板 版 本 並 新 增 多 項 服 務 內 容 為 了 讓 使 用 者 更 方 便 快 速 的 利 用 東 海 大 學 相 關 服 務, 即 日 起 您 可 在 Android 及 ios 平 台 更 新 東 海 大 學 APP 2.0 版 本, 新 版 除 了 提 供 符 合 平 板 裝 置 閱 讀 的 介 面 之 外, 也 調 整 了 APP 資 料 查 詢 速 度, 同 時 也 加 入 許 多 新 的 服 務, 說 明 如 下 : (1) 東 海 人 季 刊 : 校 友 專 刊 現 在 可 以 在 新 聞 中 心 下 閱 讀 (2) 職 員 簽 到 退 : 職 員 同 仁 只 要 連 上 東 海 大 學 無 線 網 路, 便 可 直 接 點 選 MyTHU 中 的 差 勤 簽 到 退, 快 速 進 行 簽 到 退 (3) 歷 年 成 績 查 詢 : 在 校 學 生 可 在 MyTHU 中 查 詢 歷 年 修 課 成 績 (4) 圖 書 借 閱 及 預 約 查 詢 : 東 海 教 職 員 生 可 在 圖 書 館 中 隨 時 確 認 自 己 的 圖 書 借 閱 及 預 約 狀 態 (5) 校 園 探 索 : 在 校 園 導 覽 各 景 點 的 介 紹 下 方, 新 增 探 索 的 功 能 使 用 者 在 該 景 點 200 公 尺 內 即 可 完 成 探 索, 所 有 的 探 索 進 度 可 透 過 校 園 導 覽 地 圖 右 上 角 的 圖 示 查 詢 東 海 大 學 有 許 多 特 色 景 點 等 您 來 一 起 探 索 噢! 36
37 (6) 校 園 接 駁 公 車 : 除 了 可 顯 示 本 日 接 駁 公 車 時 刻 之 外, 按 下 右 上 角 的 公 車 圖 示, 會 提 示 離 您 最 近 的 公 車 站 牌 (7) 東 海 周 邊 公 車 : 新 增 行 經 東 海 別 墅 及 台 中 捐 血 中 心 兩 個 站 牌 的 公 車 資 訊, 並 可 透 過 右 上 角 選 擇 到 站 時 間 車 號 台 中 港 方 向 與 交 流 道 方 向 的 排 序 方 式 (8) 新 增 BRT LTD 及 如 何 到 東 海 的 網 頁 連 結 供 使 用 者 瀏 覽 (9) 上 述 簽 到 退 成 績 查 詢 圖 書 借 閱 及 預 約 查 詢 功 能 第 一 次 使 用 時 需 先 使 用 THU-NID 帳 號 及 密 碼 登 入, 未 來 同 一 台 裝 置 可 不 需 再 登 入 帳 號 密 碼 東 海 大 學 APP 將 會 持 續 加 入 更 多 服 務, 也 請 大 家 立 即 更 新 至 2.0 版 本, 享 受 新 版 的 東 海 大 學 APP! 2. 謹 防 電 子 郵 件 釣 魚 網 頁 竊 取 您 的 帳 號 密 碼 所 謂 釣 魚 信 件 即 是 以 電 子 郵 件 的 型 態 進 行 詐 騙 或 盜 取 帳 號 密 碼 的 行 為 近 日 釣 魚 信 件 又 再 度 猖 獗, 全 校 師 生 陸 續 收 到 釣 魚 信 件 假 藉 電 子 郵 件 系 統 管 理 者 名 義, 內 容 則 以 :... 維 護 所 有 帳 戶 電 子 郵 件... 立 即 使 用 下 面 的 鏈 接 以 驗 證 您 的 帳 戶..., 而 連 結 到 一 假 冒 的 tmail 網 站 ( 但 網 址 卻 不 是 本 校 的 網 址 ), 要 求 您 登 入 以 竊 取 您 的 帳 號 與 密 碼, 請 師 生 們 務 必 小 心 提 防 另 釣 魚 信 件 的 一 些 特 徵, 請 參 考 研 判 : (1) 標 題 為 Dear User 親 愛 的 電 子 郵 件 用 戶 之 類 的 (2) 信 件 內 容 是 通 知 或 警 告 您 的 郵 箱 已 超 過 其 儲 存 限 制 之 類 (3) 信 件 內 容 是 通 知 系 統 維 護 或 更 新 需 請 您 驗 證 您 的 帳 戶, 請 您 回 信 或 點 選 信 件 內 容 請 提 供 帳 號 及 密 碼 等 資 訊 (4) 信 件 內 容 不 通 順 或 多 為 大 陸 語 句 用 詞,( 帳 號,account) 默 認 ( 預 設, default) 軟 件 ( 軟 體,software) 數 據 庫,database ( 資 料 庫 ) 等 等 (5) 有 以 上 特 徵 且 全 為 英 文 內 容 在 此 提 供 您 一 簡 單 判 斷 方 式 : 只 要 需 要 填 寫 密 碼 回 覆 的 電 子 郵 件, 或 點 選 連 結 填 寫 帳 號 密 碼 等 個 人 資 料 的 網 站, 就 無 須 理 會 本 校 電 子 計 算 機 中 心 管 理 員 不 會 要 求 需 要 您 的 帳 號 密 碼, 請 全 校 師 生 們 小 心 提 防, 特 此 通 知 提 醒 日 後 如 有 接 獲 類 似 郵 件, 也 可 先 與 資 訊 服 務 台 聯 繫 確 認, 校 內 分 機 : 籌 辦 2014 高 效 能 桌 面 雲 競 賽 活 動 為 鼓 勵 學 生 熟 悉 雲 端 運 算 與 虛 擬 化 相 關 技 術, 並 培 養 未 來 產 學 界 所 需 之 雲 端 運 算 人 才, 電 算 中 心 特 與 教 育 部 資 訊 軟 體 人 才 培 育 先 導 計 畫 推 動 中 心 中 山 大 學 雲 端 運 算 與 服 務 跨 校 資 源 中 心 共 同 舉 辦 2014 高 效 能 桌 面 雲 競 賽 活 動 此 活 動 自 2 月 中 開 始 著 手 進 行, 目 前 已 完 成 競 賽 活 動 規 程 與 報 名 網 站 開 發 自 3/5 日 起 開 始 受 理 網 路 報 名 至 4/15,4/21 日 公 告 初 審 結 果 並 開 放 虛 擬 環 境 提 供 學 生 遠 端 建 置,5/30 日 公 告 入 圍 決 賽 隊 伍,6/6 日 假 茂 訪 聽 進 行 決 賽 團 隊 作 品 報 告 與 頒 獎, 詳 細 活 動 訊 息 請 參 考 2014 高 效 能 桌 面 雲 競 賽 網 站 ( 37
38 4. 籌 備 TQC 認 證 考 試 為 了 跟 上 國 內 國 際 證 照 考 取 趨 勢, 幫 助 大 四 應 屆 畢 業 生 學 習 電 腦 技 能, 電 算 中 心 與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合 辦 TQC 專 業 設 計 人 才 認 證 中 心, 陸 續 與 畢 聯 會 合 作 推 廣, 經 多 次 開 會, 初 步 規 畫 擬 舉 辦 一 系 列 TQC 企 業 人 才 技 能 認 證, 預 計 4/23 ( 三 ) 舉 辦 中 打 英 打 認 證 考 試 5/3( 六 )-5/4( 日 ) 舉 辦 Office Word2010 專 業 認 證 考 試 5/24( 六 )-5/25( 日 ) 舉 辦 Office PowerPoint2010 專 業 認 證 考 試 目 前 已 完 成 初 步 時 程 規 劃, 持 續 進 行 考 試 業 務 以 及 文 宣 製 作 中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課 程 於 5 月 2 日 3 日 正 式 開 課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 智 慧 行 動 創 意 應 用 課 程 於 5 月 2 日,3 日 正 式 開 課, 為 期 兩 天 12 小 時 已 完 成 發 文 中 部 高 中 職 學 校, 邀 請 資 訊 科 教 師 參 與 課 程 報 名 方 式 : 即 日 起 至 4 月 15 日 ( 二 ) 止, 網 路 報 名 請 上 全 國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資 訊 網 ( 課 程 編 號 EDX/MOOCs 系 統 建 置 (1) 於 教 育 部 新 一 代 數 位 學 習 計 畫 徵 件 計 畫 書 加 入 102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建 置 Open-edX 相 關 經 驗, 與 未 來 預 定 建 置 的 Sharecourse 平 台 資 料 說 明, 計 畫 書 已 完 成 修 訂 並 交 付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總 辦 公 室 送 出 徵 件 計 畫 (2) 目 前 應 用 物 理 系 已 於 Open-edX 平 台 建 立 十 門 課 程 供 該 系 同 學 學 習 使 用 (3) 教 務 處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預 定 於 4 月 15 日 及 5 月 14 日 邀 請 有 興 趣 開 發 MOOCs 教 學 教 師 參 加 東 海 MOOCs 課 程 建 置 工 作 坊, 計 中 將 分 別 以 Open-edX 平 台 與 ShareCourse 平 台 的 使 用 方 式 為 主 軸, 與 出 席 的 老 師 分 享 建 立 課 程 的 技 巧 與 經 驗 7. 學 生 資 訊 系 統 改 版 (1) 學 生 資 訊 系 統 改 版 規 畫 為 兩 階 段 進 行 : 第 一 階 段 自 本 學 期 開 始, 於 同 一 主 機 上 進 行 頁 面 及 功 能 調 整 工 作, 維 持 內 部 程 式 版 本 (php4) 不 進 行 升 級, 改 版 完 成 後 無 論 使 用 手 機 平 板 或 電 腦 均 可 順 利 開 啟 學 生 資 訊 系 統, 解 決 目 前 學 生 資 訊 系 統 於 行 動 裝 置 上 無 法 正 常 操 作 之 障 礙 (2) 第 二 階 段 預 計 自 103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開 始, 在 功 能 方 面 進 行 拆 分, 將 選 課 相 關 功 能 移 轉 至 獨 立 主 機, 並 將 選 課 以 外 之 功 能 移 轉 至 虛 擬 主 機 當 中 ; 在 程 式 面 進 行 程 式 版 本 升 級 至 php5 本 階 段 之 預 期 結 果 為 : 選 課 功 能 放 置 於 獨 立 主 機 可 解 決 網 路 選 課 開 放 期 間, 主 機 資 源 受 到 佔 用, 其 餘 功 能 無 法 正 常 操 作 之 問 題 (3) 本 次 改 版 採 用 Twitter Bootstrap 前 端 框 架, 改 版 過 程 中 將 同 時 進 行 系 統 架 構 重 整 程 式 權 限 整 理 及 設 定 作 業 (4) 學 生 資 訊 系 統 內 預 估 有 88 支 作 業 程 式, 目 前 正 逐 步 修 改 測 試 中, 已 完 成 部 分 為 : 現 居 資 料 銀 行 帳 號 緊 急 通 知 人 英 文 姓 名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學 籍 資 本 資 料 選 課 剩 餘 名 額 查 詢 8. 人 事 管 理 系 統 - 職 工 考 核 之 簽 到 退 事 項 增 修 功 能 配 合 差 勤 系 統 新 增 職 工 簽 到 ( 退 ) 事 項 通 知 功 能 上 線, 人 事 系 統 調 整 由 38
39 考 核 承 辦 人 員 執 行 半 年 及 年 度 考 核 簽 到 退 結 算 作 業 並 在 人 事 及 差 勤 系 統 增 加 功 能 以 查 詢 該 次 考 核 表 列 之 遲 到 早 退 曠 職 次 數 資 料 及 其 後 續 申 請 撤 銷 或 補 請 假 情 形 說 明 如 此, 單 位 主 管 不 再 需 要 詢 問 人 事 室, 即 可 在 差 勤 系 統 隨 時 查 詢 到 相 關 資 料, 以 提 高 作 業 效 率 相 關 程 式 於 2 月 27 日 完 成 上 線 網 路 服 務 1. 一 0 三 年 二 月 份 網 路 違 規 使 用 名 單 已 寄 至 各 單 位 主 管 導 師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請 瞭 解 勸 導 一 0 三 年 二 月 份 網 路 疑 似 違 規 超 流 或 中 毒 使 用 名 單, 教 學 行 政 單 位 區 16 筆 宿 網 區 92 筆, 已 用 電 子 郵 件 寄 送 給 各 單 位 主 管 導 師, 敬 請 多 加 注 意 並 勸 導 貴 單 位 同 仁 或 學 生, 避 免 過 度 使 用 網 路 以 致 成 癮, 而 影 響 日 常 生 活 作 息 如 您 發 現 學 生 在 使 用 網 路 上 有 顯 著 的 異 常 狀 況 請 參 考 諮 商 中 心 如 何 面 對 網 路 成 癮 資 訊 需 諮 商 協 助, 請 聯 絡 學 處 務 學 生 諮 商 中 心, 專 線 : , 分 機 :23904; 違 規 通 知 問 題, 請 洽 計 算 機 中 心 網 路 組 歐 建 暉, 分 機 30223, [email protected] 2. 校 園 網 路 維 修 服 務 (1) 2/26 理 學 院 環 科 所 回 報 網 路 不 能 運 作, 經 檢 修 為 該 系 所 內 部 網 路 交 換 器 當 機, 重 新 啟 動 後 網 路 恢 復 正 常 (2) 2/27 修 改 SSLVPN 使 用 說 明, 解 釋 因 更 新 JAVA 後 無 法 使 用 的 問 題, 並 提 供 解 決 方 案 (3) 3/3 農 學 院 網 路 交 換 器 封 包 掉 的 很 嚴 重, 更 換 連 接 port 後, 網 路 恢 復 正 常 (4) 3/3 通 識 中 心 古 鴻 廷 老 師 網 路 不 通, 經 檢 查 是 網 路 卡 接 觸 不 良, 經 維 修 處 理 後, 電 腦 恢 復 正 常 (5) 3/4-3/5 對 外 中 華 電 信 時 好 時 壞, 經 過 與 網 路 維 護 廠 商 與 中 華 電 信 聯 手 排 除 問 題,3/6 網 路 恢 復 正 常 (6) 3/5 國 貿 系 M217 教 室, 機 房 端 光 電 轉 換 器 故 障, 更 換 後 網 路 恢 復 正 常 (7) 3/5 景 觀 系 M120 回 報 教 室 網 路 不 通, 警 檢 查 測 試, 接 觸 點 氧 化, 清 潔 網 路 接 頭 後 網 路 恢 復 正 常 (8) 3/10 尋 找 女 生 宿 舍 23 棟 中 毒 干 擾 網 路 運 作 的 機 器 (9) 3/10 國 貿 系 反 映 老 師 的 電 腦 無 法 上 傳 檔 案, 懷 疑 是 電 腦 問 題, 經 檢 查 測 試 為 老 師 個 人 電 腦 設 定 問 題 (10) 3/10 副 校 長 室 蕭 小 姐 反 應 網 路 不 通, 經 檢 修 網 路 正 常, 是 個 人 電 腦 的 瀏 覽 器 問 題, 建 議 請 廠 商 檢 修 電 腦 及 作 業 系 統 (11) 管 院 無 線 網 路 異 常 排 除 : 使 用 者 中 毒 導 致 控 制 器 異 常, 重 開 後 恢 復 3. 系 所 單 位 網 站 Cpanel 主 機 維 運 新 增 網 站 : 運 動 休 閒 與 健 康 管 理 學 程 系 所 自 辦 外 部 評 鑑 台 灣 田 野 生 物 研 習 會 民 生 電 子 研 討 會 生 化 工 程 研 討 會 高 效 能 桌 面 雲 端 競 賽 4. 校 務 服 務 主 機 維 運 39
40 (1) 建 立 VirtualHost for hdcc.thu.edu.tw (2) 教 學 平 台 主 機 (SUN V440) 網 路 狀 態 異 常, 經 主 機 重 啟 後, 發 現 NAS 無 法 連 線 導 致,NFS 恢 復 連 線 後 即 可 正 常 運 作 (3) 帳 號 主 機 (SUN T2000) 亮 故 障 燈, 查 證 後 為 風 扇 故 障 導 致, 以 維 護 合 約 出 保 固, 已 更 換 (4) 協 助 處 理 線 上 書 審 freebsd 主 機 防 火 牆 設 定 (5) 國 網 遠 端 備 份 測 試,restore 時 發 現 nfs 權 限 控 制 未 設 定, 無 法 寫 入, 已 調 整 至 適 當 權 限 5. VMware 主 機 群 vcenter Server 硬 碟 故 障 導 致 無 法 開 機 年 假 期 間 兩 顆 硬 碟 故 障, 導 致 RAID5 異 常, 主 機 無 法 開 啟 該 主 機 為 IBM X3650 M3, 尚 在 保 固 期 內, 已 請 廠 商 更 換 硬 碟 vcenter Server 重 灌 時 配 合 VMware vsphere 升 級 計 畫, 安 裝 5.5 版 本, 目 前 已 將 原 本 八 台 ESXi 4.1 納 入 控 管 6. 安 裝 主 機 兩 台 (TQC 問 卷 ) 安 裝 VM 主 機 兩 台 :Windows Server 2008 Std., 並 安 裝 所 有 Patch 及 防 毒 7. 帳 號 同 步 處 理 (1) SharePoint AD 設 定 同 步 調 整 (2) 處 理 編 制 外 人 員 帳 號 無 法 同 步 問 題 8. 博 雅 雲 雲 端 服 務 建 置 (1) 校 園 主 機 雲 及 桌 面 雲 已 架 設 及 設 定 完 成 (2) 入 口 網 站 初 版 完 成 (3) 修 改 網 站 內 容 及 申 請 表 單 中 (4) 預 定 服 務 上 線 時 間 3 月 中 詢 9. 軟 體 雲 ( 桌 面 虛 擬 化 ) 應 用 競 賽 (1) 比 賽 連 線 架 構 確 認 (2) 完 成 VMware 比 賽 網 路 及 硬 體 服 務 環 境 建 置 共 十 四 台 比 賽 用 伺 服 器 ( 博 雅 雲 設 備 ) 一 台 中 控 連 線 服 務 主 機 vcenter Server 10. tmail 郵 件 異 常 發 信 處 理 (1) 2/22 shough33 2/23 ship 3/7 double (2) 調 整 帳 號 等 級 (3) 阻 絕 被 盜 帳 號 來 源 連 線 IP (4) 清 除 問 題 郵 件 駐 列 校 務 e 化 1. 個 資 保 護 適 法 性 查 檢 顧 問 輔 導 行 政 單 位 業 務 流 程 適 法 性 預 檢 作 業 已 於 1 月 20 日 完 成, 待 顧 問 完 成 預 檢 報 告 後 將 擇 期 召 開 個 資 工 作 小 組 適 法 性 預 檢 說 明 會 2. 學 籍 暨 成 績 系 統 改 版 (1) 休 退 學 模 組 程 式 撰 ( 改 ) 寫 調 整 執 行 中 (2) 新 版 歷 年 成 績 單 雖 已 上 線, 但 輔 系 雙 主 修 的 規 則 仍 待 確 認 40
41 (3) 成 績 單 自 助 列 印 機 程 式 己 修 改 完 畢, 並 於 3 月 3 日 將 新 版 程 式 更 新 至 新 機 台, 舊 機 台 預 計 3 月 中 ~4 月 初 安 裝 完 成 (4) 為 日 後 維 護 便 利, 成 績 單 自 助 列 印 機 原 程 式 是 呼 叫 PB 端 三 支 執 行 檔 6 支 作 業 4 張 報 表, 現 修 改 整 合 為 一 支 執 行 檔, 共 計 3 支 作 業 4 張 報 表 ( 己 統 一 大 學 部 及 研 究 所 在 學 成 績 證 明 書 格 式 ) (5) 歷 年 成 績 單 轉 PDF 檔 程 式 待 介 接, 預 計 4 月 底 完 成 3. 招 生 系 統 相 關 執 行 事 宜 大 學 甄 選 : (1) 已 完 成 線 上 書 審 系 統 安 裝, 目 前 以 102 學 年 度 資 料 提 供 各 招 生 學 系 作 業 人 員 進 行 測 試, 預 定 3 月 21 日 後 將 103 學 年 報 考 考 生 資 料 匯 入 線 上 書 審 系 統 (2) 己 於 3 月 6 日 將 14 點 項 目 修 正 完 畢, 並 請 招 生 組 進 行 測 試 研 究 所 招 生 : 因 應 研 究 所 考 試 選 考 錄 取 處 理, 調 整 相 關 程 式 招 生 整 合 系 統 委 外 開 發 進 度 : 預 定 於 3 月 26 日 下 午 兩 點 請 捷 思 達 公 司 至 本 校 說 明 目 前 系 統 開 發 現 況, 並 說 明 專 案 延 遲 原 因 4.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系 統 調 校 系 統 上 線 後 各 學 系 陸 續 反 映 問 題, 修 改 下 列 問 題 : (1) 新 增 查 詢 及 列 印 作 業 : 依 應 屆 畢 業 生 檔 為 查 詢 條 件, 列 出 該 學 年 期 應 屆 畢 業 生, 哪 些 人 通 過 檢 定, 哪 些 人 未 通 過 檢 定, 程 式 撰 寫 中 (2) 線 上 輸 入 替 代 課 程 取 代 未 通 過 校 外 英 檢 考 試 機 制 : 審 慎 評 估 完 整 機 制 中 (3) 未 避 免 發 出 訊 息 不 完 整 的 審 查 結 果 電 子 郵 件 通 知 信, 需 調 整 作 業 畫 面, 加 入 相 關 控 制 措 施 5.PB 升 級 暨 資 料 庫 轉 碼 與 造 字 編 碼 測 試 作 業 (1) 造 字 對 照 表 程 式 已 撰 寫 完 畢, 目 前 請 共 助 生 協 助 持 續 鍵 入 對 照 字 (2) PB7 升 級 至 PB10, 升 級 步 驟 及 轉 換 程 式 撰 寫 中, 預 定 於 相 關 升 級 作 業 完 成 後, 與 系 統 組 同 仁 說 明 升 級 程 序, 以 便 擬 定 後 續 轉 換 計 畫 (3) 已 將 公 文 系 統 與 勞 作 教 育 管 理 系 統 由 big5 資 料 庫 轉 入 unicode 測 試 資 料 庫, 提 供 兩 系 統 做 為 AP 連 unicode 資 料 庫 的 測 試 (4) 公 文 測 試 主 機, 已 安 排 人 力 測 試 中, 預 計 4 月 底 前 可 測 試 完 成 6. 學 生 網 路 選 課 作 業 功 能 增 修 (1) 紙 本 表 單 電 子 化, 完 成 以 下 五 種 表 單 之 電 子 化 申 請 流 程 作 業 : 校 際 選 課 申 請 單 ( 本 學 期 167 人 使 用 ) 超 修 學 分 申 請 單 ( 本 學 期 331 人 使 用 ) 低 修 學 分 申 請 單 ( 本 學 期 163 人 使 用 ) 特 殊 退 選 申 請 單 ( 尚 在 申 請 過 程 中, 上 學 期 紙 本 約 1900 人 申 請 ), 學 生 可 透 過 學 生 資 訊 系 統 完 成 表 單 申 請, 並 於 申 請 單 繳 回 教 務 處 後 可 隨 時 於 學 生 資 訊 系 統 查 詢 目 前 處 理 狀 況, 若 有 問 題 也 可 透 過 教 務 處 網 路 櫃 台 系 統 連 絡 課 務 組 進 行 處 理 (2) 完 成 交 換 生 / 外 籍 生 網 路 選 課 登 記 系 統, 自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起 校 內 交 換 生 與 外 籍 生 可 透 過 此 網 路 選 課 登 記 系 統 查 詢 課 程 資 訊 與 建 立 選 課 申 請 單, 便 於 課 務 組 統 一 處 理 選 課 作 業 本 系 統 已 於 2/18 正 式 上 線 使 用 41
42 7. 教 學 助 理 管 理 系 統 功 能 增 修 與 本 學 期 開 放 填 寫 (1) 本 學 期 之 大 學 部 教 學 助 理 研 究 所 教 學 助 理 資 料 已 開 放 於 教 學 助 理 管 理 系 統 進 行 填 寫, 開 放 至 3/20 止 (2) 本 學 期 之 大 班 教 學 助 理 (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 資 料 已 開 放 於 大 班 教 學 助 理 申 請 系 統 進 行 填 寫, 開 放 至 3/13 止 (3) 完 成 教 學 助 理 線 上 考 核 功 能, 教 學 助 理 可 透 過 管 理 系 統 填 寫 學 期 心 得 向 受 輔 學 生 發 送 問 卷, 教 師 或 系 辦 可 透 過 管 理 系 統 針 對 教 學 助 理 表 現 進 行 評 分 教 務 處 教 與 學 成 長 活 動 之 參 與 記 錄 亦 整 合 進 入 管 理 系 統 作 為 評 分 項 目 之 一 8. 數 位 教 學 平 台 網 路 課 程 同 步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之 課 程 同 步 自 1/22 起 至 3/31 止, 在 此 期 間 內 同 學 各 項 選 課 資 訊 之 異 動, 均 會 於 兩 天 內 同 步 至 數 位 教 學 平 台 9. 大 專 校 院 學 籍 資 料 電 子 查 驗 機 制 與 e 政 府 服 務 平 臺 介 接 (1) 配 合 教 育 部 規 格 修 改, 持 續 調 整 程 式 (2) 教 育 部 端 分 正 式 及 測 試 二 環 境, 目 前 已 通 過 測 試 階 段 高 效 能 桌 面 雲 端 報 名 網 站 建 置 為 鼓 勵 學 生 熟 悉 雲 端 運 算 與 虛 擬 化 相 關 技 術 以 及 培 養 未 來 產 學 界 所 需 之 雲 端 運 算 人 才, 本 中 心 與 VMware 公 司 合 作 舉 辦 2014 高 效 能 桌 面 雲 競 賽 (HDCC) 活 動 ; 針 對 此 活 動 所 建 置 網 站 已 於 3/5 完 成 並 正 式 上 線, 內 容 包 含 提 供 參 賽 者 此 競 賽 的 即 時 訊 息 和 報 名 管 道 ; 本 網 站 並 設 有 google analytics 作 流 量 分 析 11. 導 師 系 統 新 增 職 涯 導 師 模 組 配 合 就 友 室 需 求, 針 對 職 涯 導 師 所 需 使 用 的 功 能, 程 式 已 撰 寫 完 成 並 於 3/7 上 線 提 供 使 用 12. 期 末 教 學 評 量 系 統 使 用 問 題 處 理 配 合 教 務 處 教 資 中 心 進 行 與 完 成 開 放 性 題 目 填 答 總 表 及 個 表 之 程 式 問 題 修 正 13. 暑 修 網 路 報 名 功 能 增 修 本 系 統 增 修 範 圍 包 括 學 生 年 級 之 升 級 碼 5 碼 檢 查 重 複 修 課 登 記 選 課 階 段 修 改 及 選 課 相 關 畫 面 及 報 表 修 改, 預 訂 於 3 月 中 旬 進 行 程 式 調 整 14. 建 置 學 生 機 車 管 理 系 統 (1) 2/25 提 供 簡 易 的 資 料 上 傳 功 能, 供 事 務 組 自 行 下 載 上 傳 學 生 申 請 資 料 (2) 現 階 段 為 撰 寫 系 統 相 關 程 式 含 架 構 權 限 與 設 定 等 功 能 15. 台 灣 台 中 軟 體 園 區 發 展 產 學 訓 聯 盟 相 關 執 行 事 宜 (1) 會 員 招 募 狀 況 : 個 人 會 員 15 位 團 體 會 員 20 位 永 久 團 體 會 員 2 位 (2) 3/6 辦 理 第 二 次 籌 備 會 議, 會 議 記 錄 尚 未 送 交 內 政 部 (3) 預 定 於 3/28 舉 辦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雲 端 計 算 學 會 第 四 屆 第 二 次 會 員 大 會 暨 台 灣 臺 中 軟 體 園 區 發 展 產 學 訓 聯 盟 雲 端 領 域 討 論 會 議, 針 對 雲 端 領 域 課 程 地 圖 進 行 討 論 42
43 (4) 預 定 於 4/11 辦 理 成 立 大 會 暨 第 一 次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議,4/14 支 援 經 濟 部 台 中 軟 體 園 區 活 動 16. 課 務 系 統 功 能 增 修 (1) 於 開 課 程 式 的 可 修 習 系 級 增 加 人 數 上 限 欄 位 以 及 年 級 含 以 上 的 旗 標, 以 做 為 預 選 亂 數 抽 籤 時, 依 照 新 增 的 設 定 控 制 可 修 系 級 人 數 上 限 之 判 斷 (2) 於 預 選 亂 數 抽 籤 的 所 有 程 式 ( 一 般 選 修 課 程 興 趣 通 識 ) 增 加 功 能, 判 斷 可 修 系 級 是 否 有 人 數 上 限 的 設 定, 若 有 則 依 照 此 上 限 進 行 亂 數 分 配 若 亂 數 抽 籤 結 果 該 系 級 未 達 人 數 上 限, 不 需 另 外 調 整 遞 補 17. 已 完 成 國 網 中 心 資 料 庫 備 份 POC (1) 2 月 底 已 完 成 校 務 資 料 備 份 還 原 測 試 無 誤 (2) 與 國 網 中 心 洽 談 合 作 費 用 18. 東 海 聯 絡 簿 功 能 增 修 (1) 教 職 員 姓 名 造 字 功 能 程 式 榮 譽 教 授 聯 絡 電 話 對 外 公 開 功 能 撰 寫 中, 預 計 3 月 底 提 供 使 用 者 測 試 (2) 新 增 編 制 外 人 員 ( 含 教 師 自 聘 人 員 ) 分 機 功 能, 進 行 內 部 流 程 討 論 後, 將 專 案 計 畫 人 員 帳 號 管 理 系 統 中 的 單 位 使 用 管 理 系 統 與 通 訊 錄 管 理 合 併 為 通 訊 錄 後 台 管 理 系 統, 安 排 於 3 月 進 行 程 式 撰 寫 ; 原 專 案 計 畫 人 員 帳 號 管 理 系 統 個 人 登 入 部 份 先 保 留 19. 資 訊 站 維 護 (1) 資 訊 站 教 職 員 簽 到 退 功 能 有 時 無 法 取 得 機 台 編 號 問 題, 已 在 web 程 式 中 判 斷 若 無 機 台 session 編 號, 則 不 導 至 簽 到 退 網 頁, 目 前 簽 到 退 系 統 都 有 記 錄 到 機 台 編 號 (2) 上 述 問 題 有 導 致 個 人 需 連 續 在 同 一 台 機 台 嘗 試 5-6 次 的 狀 況, 規 劃 更 新 錯 誤 訊 息 圖 片, 請 同 仁 回 影 片 畫 面 後, 再 重 新 點 選 進 入 簽 到 退, 可 讓 網 頁 重 新 取 得 session, 可 排 除 此 問 題 20. 校 園 行 動 APP 系 統 功 能 增 修 (1) 2.0 版 本 Bug 已 於 2/ 版 本 更 新 並 修 復 (2) 3/10 更 新 Android 版 本 至 2.0.7, 加 入 公 文 系 統 代 登 入 功 能 ; ios 版 本 審 查 中 (3) 主 任 預 定 在 3/18 系 所 主 管 會 議, 對 系 所 主 管 進 行 APP 功 能 說 明 與 推 廣 (4) 3/12 與 主 任 確 認 現 有 APP 功 能 使 用 操 作 問 題 與 解 決 方 式 (5) 第 三 期 功 能 已 規 劃, 待 與 主 任 確 認 (6) 東 海 APP 推 播 平 台, 預 計 3/12 與 奧 義 安 卓 分 別 開 會 確 認 實 作 方 式 後, 再 進 行 評 估 21. 帳 務 暨 請 採 購 管 理 系 統 功 能 增 修 採 購 組 提 出 二 十 四 項 針 對 系 統 欲 增 修 之 議 題,3/11 與 採 購 組 確 認 增 修 功 能 表 內 容, 廠 商 評 估 報 價 完 成, 將 提 出 請 購 程 序 22. 東 海 Connect 大 手 簽 小 手 維 護 43
44 (1) 預 定 3/12 與 學 務 處 使 用 單 位 窗 口 皓 文 確 認 目 前 使 用 狀 況 與 是 否 有 功 能 擴 增 需 求 (2) 已 請 廠 商 提 供 過 去 所 有 合 約 資 料 (3) 已 請 廠 商 提 供 本 系 統 CA 更 換 所 需 準 備 的 資 訊 (4) 評 估 後 續 簽 訂 維 護 合 約 23. 公 文 系 統 功 能 增 修 為 配 合 Android 作 業 系 統, 規 劃 修 改 公 文 系 統 簽 核 的 內 會 及 流 程 下 拉 值 程 式 功 能 廠 商 評 估 報 價 完 成, 已 提 出 請 購 程 序 24. 單 位 收 款 系 統 因 應 本 中 心 內 部 規 劃 建 置 自 助 列 印 收 款 機 制, 擬 評 估 擴 大 建 置 全 校 適 用 之 單 位 收 款 系 統 已 安 排 3/12 與 會 計 室 出 納 組 與 本 中 心 同 仁 開 會 討 論 其 可 行 性 25. 共 同 助 學 資 訊 系 統 功 能 增 修 (1) 新 增 三 個 查 詢 報 表 (a) 未 投 履 歷 學 生 資 料 查 詢 (b) 未 錄 取 學 生 資 料 查 詢 (c) 未 報 到 學 生 資 料 查 詢 (2) 於 學 生 資 訊 系 統 新 增 一 項 職 能 學 習, 連 結 到 勞 教 處 提 供 的 網 址 (3) 上 線 初 期, 仍 協 助 勞 教 處 解 決 與 修 改 系 統 問 題 26. 資 訊 系 統 諮 詢 服 務 與 需 求 單 處 理 統 計 :103/02/18~103/03/10 (1) 公 文 系 統 電 話 諮 詢 服 務 :48 件 (2) 會 採 系 統 電 話 諮 詢 服 務 :3 件 (3) 差 勤 系 統 電 話 諮 詢 服 務 :5 件 (4) 系 統 環 境 設 定 到 場 問 題 排 除 :11 件 (5) 資 訊 需 求 申 請 單 處 理 結 案 :26 件 教 學 支 援 1. 辦 理 電 腦 教 室 暨 單 位 個 人 電 腦 主 機 聯 合 採 購 案 為 更 新 M023 電 腦 教 室 電 腦 主 機 61 台, 配 合 採 購 組 作 業, 經 多 次 開 會 討 論 評 估 合 併 購 買 可 行 性 後,3/6 決 定 合 併 購 買, 此 案 採 計 中 與 儀 委 會 建 築 系 工 工 系 食 科 系 統 計 學 系 會 計 學 系 景 觀 系 政 治 系 等 8 系 併 案 採 購, 初 估 總 額 2,541,000 元 由 計 中 進 行 請 採 購 作 業,3/10 日 送 出 請 購, 目 前 跑 請 購 簽 核 流 程 中, 預 計 4 月 中 舉 辦 招 標 作 業, 持 續 進 行 中 2. 持 續 處 理 電 腦 教 室 借 用 排 課 以 及 配 合 課 程 老 師 調 整 電 腦 教 室 網 路 軟 體 持 續 配 合 各 系 所 課 程 需 求, 新 增 借 用 電 腦 教 室, 協 調 衝 堂 課 程 調 度 ; 再 者, 因 應 學 生 加 退 選 作 業 造 成 人 數 增 刪 變 動 調 整 電 腦 教 室 課 表, 並 即 時 更 新 電 腦 教 室 借 用 系 統 與 課 務 系 統 網 頁, 以 提 供 最 新 電 腦 教 室 課 表 資 訊 給 全 校 教 職 員 生 參 考 ; 除 此 之 外, 協 助 物 理 系 實 施 edx 課 程 線 上 考 試 設 限 電 腦 教 室 允 許 特 定 網 段, 幫 忙 數 學 系 測 試 軟 體 解 決 無 法 執 行 等 問 題 3. 東 海 社 群 平 台 tshare 建 置 案 經 訪 談 人 事 室 SharePoint 使 用 需 求 及 教 資 中 心 社 群 使 用 需 求, 建 構 tshare 社 群 平 台 協 同 作 業 網 站 共 用 資 訊 管 理 文 件, 或 者 發 布 工 作 報 告 等, 此 平 44
45 台 將 節 省 許 多 行 政 流 程 上 的 文 書 作 業, 更 可 以 讓 組 織 輕 鬆 建 立 管 理 自 訂 小 組, 並 建 置 專 案 網 站 以 便 同 時 進 行 作 業 ; 此 系 統 已 建 置 完 成 雛 形, 目 前 教 資 中 心 進 行 教 師 與 學 生 社 群 功 能 測 試 中, 計 中 針 對 教 資 中 心 回 饋 問 題 逐 一 解 決 中, 持 續 將 邀 請 行 政 單 位 共 同 進 行 社 群 平 台 測 試 及 功 能 增 修 4. 規 劃 微 軟 教 育 訓 練 活 動 為 充 實 教 學 資 源, 提 升 師 生 資 訊 素 養, 電 算 中 心 擬 舉 辦 一 系 列 微 軟 課 程, 邀 請 超 強 微 軟 專 家 李 燕 秋 老 師 為 我 們 主 講 本 課 程 擬 開 三 場 次, 預 計 於 4/22( 二 ) 下 午 2:00-5:00 假 ST019 電 腦 教 室 舉 辦 win8.1 體 驗 營,4/29( 二 ) 下 午 13:30-16:30 假 ST021 舉 辦 Visio 2010,5/14( 三 )8:30-11:30 舉 辦 excel 進 階 ( 圖 表 和 函 數 ) 目 前 完 成 上 課 地 點 時 間 老 師 規 劃, 持 續 進 行 課 程 內 容 協 調, 推 廣 文 宣 製 作 中 5. 完 成 民 調 中 心 系 統 移 機 作 業 民 調 中 心 伺 服 器 已 使 用 近 十 年, 設 備 老 舊, 效 能 較 慢, 自 1 月 底 後 常 出 現 機 器 不 明 原 因 當 機, 須 隨 時 調 校 系 統 使 其 正 常 運 作, 惟 恐 伺 服 器 停 擺, 因 此 電 算 中 心 於 2/24 日 起 著 手 進 行 系 統 移 機 作 業, 包 含 籌 備 虛 擬 伺 服 器 為 民 調 系 統 主 機 架 設 虛 擬 主 機 環 境 升 級 作 業 系 統 到 Windows 2008 R2 建 構 民 調 系 統 環 境 系 統 安 裝 資 料 庫 移 轉 新 舊 系 統 平 行 測 試 等, 並 於 3/5 民 調 系 統 停 機 一 天, 完 成 平 行 移 轉 系 統 至 新 環 境 目 前 系 統 已 正 常 使 用 中 6. 協 助 行 政 單 位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配 合 本 校 人 事 室 102 下 行 政 感 心 服 務 問 卷 調 查 總 務 處 東 海 大 學 綠 色 博 雅 形 象 LOGO 網 路 集 氣 活 動 等 二 個 活 動, 協 助 人 事 室 產 生 上 學 期 感 心 問 卷 報 表 新 增 總 務 處 單 位 帳 號 使 用 教 育 同 仁 如 何 操 作 系 統 製 作 問 卷, 解 決 無 法 上 傳 圖 片, 文 字 排 版 等 問 題, 目 前 問 卷 製 作 已 完 工 並 開 放 在 民 調 中 心 網 站 7. 全 校 師 生 雲 端 軟 體 使 用 諮 詢 服 務 及 全 校 授 權 軟 體 安 裝 及 認 證 諮 詢 服 務 諮 詢 服 務 與 處 理 統 計 :103/02/19~103/03/11 雲 端 軟 體 電 話 諮 詢 服 務 :14 件 雲 端 軟 體 問 題 排 除 服 務 :5 件 軟 體 安 裝 與 授 權 電 話 諮 詢 服 務 :42 件 軟 體 安 裝 與 授 權 問 題 排 除 服 務 :20 件 8. 本 校 首 頁 維 運 (1) 完 成 大 學 部 簡 介 之 檔 案 彙 整, 並 轉 檔 成 網 頁 品 質 之 PDF 檔 案, 刊 登 至 首 頁 高 中 宣 講 與 文 宣 專 區, 供 同 學 及 家 長 下 載 (2) 首 頁 教 學 研 究 頁 面, 新 增 新 成 立 之 國 際 學 院 及 國 際 經 營 管 理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之 連 結 (3) 設 計 刊 登 首 頁 下 載 東 海 大 學 APP 之 icon (4) 刊 登 首 頁 103 學 年 度 東 海 大 學 行 事 曆 熱 門 連 結 (5) 刊 登 首 頁 評 鑑 專 區 之 熱 門 連 結 (6) 因 政 治 系 網 址 變 更, 更 新 首 頁 教 學 單 位 政 治 系 網 頁 連 結 網 址 45
46 (7) 刊 登 首 頁 綠 之 心 超 級 市 場 招 商 廣 告 熱 門 連 結 (8) 首 頁 情 境 圖 橫 幅 刊 登 a. 國 際 學 院 招 生 之 banner 橫 幅 b. 育 見 你, 成 就 大, 政 府 計 畫 撰 寫 技 巧 指 導 講 座 9. 寄 送 高 教 技 職 簡 訊 87 期 電 子 報 評 鑑 雙 月 刊 第 48 期 電 子 報 電 算 中 心 定 期 寄 送 評 鑑 雙 月 刊 電 子 報 與 高 教 技 職 簡 訊 之 公 告 信 給 全 校 師 生, 讓 師 生 可 以 掌 握 最 新 的 教 育 資 訊 本 次 完 成 寄 送 高 教 技 職 第 87 期 電 子 報 及 評 鑑 雙 月 刊 第 48 期 電 子 報 10. 行 政 教 學 研 究 支 援 業 務 (1) 根 據 教 育 部 來 函, 於 本 校 首 頁 刊 登 有 基 才 是 王 道 之 專 文 (2) 根 據 教 育 部 來 函, 刊 登 首 頁 新 住 民 數 位 資 訊 e 網 ( 網 址 : nit.immigration.gov.tw) 熱 門 連 結 (3) 將 首 頁 職 員 專 區 之 評 鑑 系 統 連 結, 更 新 為 評 鑑 專 區 : 提 供 本 校 自 辦 外 部 評 鑑 相 關 資 料 下 載 (4) 重 新 上 線 首 頁 東 海 氣 象 資 訊 ( 之 前 系 統 故 障 申 請 暫 時 下 線 ) (5) 更 新 首 頁 使 用 者 專 區 之 導 師 系 統 的 說 明 文 字 內 容 ( 十 三 ) 就 友 室 黃 主 任 : 就 業 輔 導 1. 活 動 列 表 日 期 地 點 課 程 名 稱 ( 三 )14:20-15:50 H122 雇 主 說 明 會 - 長 榮 海 運 ( 四 )10:20-12: ( 五 )13:10-15:00 ST103 職 涯 引 導 研 習 ( 週 四 班 周 五 班 )( 每 周 辦 理 ) ( 四 )12:20-14:00 H204 職 涯 志 工 團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期 初 大 會 ( 五 )10:20-12:10 H104 職 涯 與 志 業 講 堂 1 黃 孟 儒 教 授 ( 修 平 科 技 大 學 人 力 資 源 處 副 教 授 ) ( 五 )12:10-13:30 H120 職 涯 跨 領 域 導 師 期 初 見 面 會 ( 五 )14:10-16:10 A108 文 學 院 - 職 涯 輔 導 課 程 科 系 與 就 業 方 向 職 涯 規 劃 與 時 間 管 理 ( 五 )14:10-16:10 M146 管 理 學 院 - 職 涯 輔 導 課 程 課 程 說 明 科 系 與 就 業 方 向 職 涯 規 劃 與 時 間 管 理 ( 五 )10:20-12:10 H104 職 涯 與 志 業 講 堂 1 黃 孟 儒 教 授 ( 修 平 科 技 大 學 人 力 資 源 處 副 教 授 ) ( 五 )12:10-13:30 H120 職 涯 跨 領 域 導 師 期 初 見 面 會 ( 五 )14:10-16:10 A108 文 學 院 - 職 涯 輔 導 課 程 科 系 與 就 業 方 向 職 涯 規 劃 與 時 間 管 理 ( 五 )14:10-16:10 M146 管 理 學 院 - 職 涯 輔 導 課 程 課 程 說 明 科 系 與 就 業 方 向 職 涯 規 劃 與 時 間 管 理 46
47 ( 六 )8:00~12:00 好 學 堂 職 涯 活 動 - 尋 找 工 作 及 人 生 的 甜 蜜 點 - 幸 福 人 生 八 部 曲 ( 日 )9:00-12:00 陽 光 草 坪 職 涯 志 工 團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迎 新 運 動 會 ( 一 ~ 五 ) 銘 賢 堂 大 一 新 生 職 涯 推 廣 計 畫 ( 三 )14:10-15:40 H122 雇 主 說 明 會 - 長 榮 航 空 ( 空 服 員 ) ( 五 )10:20-12:10 H104 職 涯 與 志 業 講 堂 2 李 貽 峻 牧 師 ( 東 海 大 學 ) ( 五 )14:10-16:10 A108 文 學 院 - 職 涯 輔 導 課 程 從 測 評 工 具 發 現 自 我 優 勢 how to do~ 職 能 與 就 業 力 提 升 ( 五 )14:10-16:10 M146 管 理 學 院 - 職 涯 輔 導 課 程 課 程 說 明 如 何 撰 寫 職 涯 規 劃 書 :10-14:00 ST020 職 涯 適 性 測 驗 全 校 施 測 ( 三 )14:10-15:40 H122 雇 主 說 明 會 - 長 榮 航 空 ( 飛 航 人 員 ) ( 四 )18:10-20:10 H122 求 職 秘 笈 成 功 推 銷 自 己 的 面 試 技 巧 ( 五 )10:20-12:10 H104 職 涯 與 志 業 講 堂 3 范 姜 群 澔 特 助 ( 金 可 集 團 ) ( 五 )14:10-16:10 A108 文 學 院 - 職 涯 輔 導 課 程 如 何 撰 寫 職 涯 規 劃 書 ( 五 )14:10-16:10 M146 管 理 學 院 - 職 涯 輔 導 課 程 課 程 說 明 從 測 評 工 具 發 現 自 我 優 勢 how to do~ 職 能 與 就 業 力 提 升 ( 五 - 日 ) LAN007 中 區 實 用 中 文 寫 作 營 2. 其 他 工 作 重 點 項 目 (1) 103 年 卓 越 計 畫 準 備 作 業 (2) career center 辦 公 室 規 劃 (3) 就 業 輔 導 暨 校 友 聯 絡 資 訊 平 台 建 置 ; 資 訊 建 置 內 容 包 含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校 友 服 務 網 校 園 職 涯 網 產 業 知 識 庫 (4) 2014 年 校 園 徵 才 博 覽 會 廠 商 招 募 作 業 (5) 102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企 業 參 訪 規 劃 (6) 東 海 人 季 刊 34 期 收 稿 及 編 輯 作 業 (7) 2014 年 東 海 築 夢 園 網 站 建 置 (8) 歷 屆 畢 業 生 流 向 調 查 結 果 分 析 作 業 (9) 職 涯 跨 領 域 導 師 諮 詢 填 報 系 統 建 置 與 修 整 作 業 校 友 聯 絡 1. 即 日 起 至 本 (103) 年 8 月 31 日 止, 接 受 各 界 推 薦 傑 出 校 友 人 選, 已 於 網 頁 公 告 遴 選 相 關 訊 息 並 發 函 至 各 公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東 海 大 學 校 友 總 會 各 直 轄 市 及 縣 市 政 府 行 政 院 各 部 會 行 處 署 等 處, 協 助 辦 理 2. 協 助 籌 辦 彰 化 校 友 會 103 年 4 月 27 日 於 母 校 校 園 辦 理 校 友 超 跑 假 期 活 動 3. 第 六 屆 畢 業 五 十 週 年 同 學 會 將 於 5 月 9 日 至 15 日 辦 理, 預 計 5 月 11 日 返 校, 本 室 將 協 助 安 排 相 關 返 校 參 訪 行 程 4. 協 助 籌 備 第 一 屆 校 友 55 周 年 同 學 會 活 動, 擬 於 103 年 8 月 12 至 15 日 於 美 國 聖 地 牙 哥 舉 辦 47
48 ( 十 四 ) 公 關 室 陳 副 主 任 : 東 海 頭 條 新 聞 02/ 年 教 職 員 保 齡 球 錦 標 賽 勇 奪 雙 料 冠 軍 團 體 第 四 名 02/21 當 東 海 遇 見 東 海 台 日 姊 妹 校 喜 相 逢 02/24 熱 情 東 海, 網 來 國 際 友 誼 02/25 國 科 會 工 程 中 心 東 海 舉 辦 中 區 產 學 交 流 各 校 簽 署 MOU 02/26 東 大 藝 術 中 心 東 海 美 術 三 十 週 年 文 件 展 02/27 緣 定 路 思 義 103 年 境 外 生 春 節 聯 歡 晚 會 03/03 東 海 大 學 美 術 系 膠 彩 畫 七 人 展 03/04 飲 水 思 源 荃 園 之 夜 社 交 禮 儀 培 養 兩 性 互 動 03/05 東 海 環 工 系 邀 請 巢 志 成 副 校 長 談 綠 色 博 雅 03/05 東 海 大 學 協 辦 國 研 院 與 台 中 磐 石 會 結 盟 共 同 推 動 產 業 升 級 03/ 一 生 一 樹, 綠 化 東 海 03/07 泰 國 博 仁 大 學 與 本 校 簽 訂 合 作 備 忘 錄 03/08 東 海 大 學 舉 辦 兩 岸 博 雅 教 育 論 壇 培 養 學 生 軟 實 力 03/ 春 季 東 海 大 學 系 列 講 座 03/ 樹 愛 東 海 校 友 植 樹 日 03/12 東 海 大 學 主 辦 第 11 屆 亞 洲 新 人 文 聯 網 會 議 : 人 文 學 與 博 雅 教 育 媒 體 新 聞 發 布 協 助 暨 相 關 報 導 2/20 台 灣 / 東 海 大 學 台 日 姊 妹 校 喜 相 逢 首 站 參 訪 促 進 兩 校 文 化 交 流 中 央 社 中 央 廣 播 中 央 日 報 新 浪 網 自 由 電 子 報 MSN 新 聞 民 眾 日 報 2/23 活 化 老 房 建 文 創 基 地 東 海 建 築 與 總 太 合 作 中 時 電 子 報 2/26 東 海 大 學 美 術 系 三 十 週 年 文 件 展 中 央 社 中 央 日 報 新 浪 網 MSN 新 聞 pc home 教 育 電 台 2/27 緣 定 路 思 義 東 海 大 學 關 懷 境 外 生 中 央 社 中 央 廣 播 中 央 日 報 新 浪 網 自 由 電 子 報 MSN 新 聞 民 眾 日 報 3/2 土 硬 到 水 下 不 去 東 海 大 學 景 觀 系 鬆 土 救 草 聯 合 報 google 新 聞 3/4 東 海 大 學 美 術 系 膠 彩 畫 七 人 展 全 球 藝 術 中 心 聯 展 中 央 社 中 央 日 報 新 浪 網 MSN 新 聞 pc home 教 育 電 台 3/5 東 海 大 學 協 辦 國 研 院 與 台 中 磐 石 會 結 盟 共 同 推 動 產 業 升 級 中 央 社 中 央 日 報 新 浪 網 MSN 新 聞 pc home 3/8 台 灣 / 東 海 大 學 舉 辦 兩 岸 博 雅 教 育 論 壇 中 央 社 中 央 廣 播 中 央 日 報 新 浪 網 自 由 電 子 報 MSN 新 聞 3/11 學 測 75 滿 級 分 就 愛 念 建 築 錄 取 東 海 建 築 中 央 社 中 央 廣 播 中 央 日 報 新 浪 網 自 由 電 子 報 MSN 新 聞 3/12 東 海 紙 板 神 手 鍾 凱 翔! 自 製 鋼 鐵 人 模 型 魔 術 師 表 演 般 神 奇 華 視 中 視 中 天 東 森 TVBS 中 央 社 自 由 時 報 蘋 果 日 報 中 央 日 報 48
49 新 浪 網 自 由 電 子 報 MSN 新 聞 教 育 電 台 3/13 學 經 歷 膨 風? 奇 蹟 大 師 賴 俊 吉 謊 稱 本 校 大 學 講 師 蘋 果 日 報 自 由 時 報 中 時 聯 合 報 中 央 社 新 浪 網 自 由 電 子 報 MSN 等 3/14 東 海 大 學 主 辦 第 11 屆 亞 洲 新 人 文 聯 網 會 議 : 人 文 學 與 博 雅 教 育 中 央 社 中 央 日 報 新 浪 網 MSN 新 聞 pc home 新 聞 其 他 媒 體 專 題 暨 入 校 採 訪 協 助 : 2/20 日 本 東 海 大 學 來 訪 教 育 電 台 等 媒 體 採 訪 協 助 2/26 東 海 大 學 美 術 系 三 十 週 年 文 件 展 西 海 岸 電 視 採 訪 協 助 3/5 台 北 聯 合 報 勞 作 教 育 議 題 協 助 3/6 植 樹 節 威 達 電 視 採 訪 自 由 時 報 採 訪 協 助 3/6 蘋 果 日 報 就 業 博 覽 會 議 題 諮 詢 3/7 聯 合 報 財 經 檢 定 議 題 窗 口 諮 詢 3/8 博 雅 論 壇 活 動 大 陸 媒 體 聯 繫 3/10 植 樹 節 大 樹 拐 杖 活 動 西 海 岸 電 視 及 台 中 廣 播 採 訪 3/11 小 人 物 雜 誌 童 院 長 採 訪, 稿 件 確 認 並 進 稿 3/11 東 森 華 視 中 天 華 視 美 術 系 紙 板 達 人 採 訪 3/12 TVBS 美 術 系 紙 板 創 作 學 生 採 訪 3/13 群 健 電 視 環 台 日 本 學 生 感 恩 之 旅 東 海 站 採 訪 協 助 3/13 阻 擋 救 護 車 奇 蹟 賴 俊 吉 事 件, 媒 體 協 助 諮 詢 聯 合 報 華 視 民 視 東 森 自 由 時 報 3/14 八 大 電 視 節 目 美 術 系 紙 板 達 人 訪 談 場 勘 校 園 參 訪 ~ /25 高 雄 前 鎮 高 中 正 義 高 中 蒞 校 參 訪 2/26 新 港 藝 術 高 中 蒞 校 參 訪 3/5 路 竹 高 中 蒞 校 參 訪 親 善 服 務 團 2/24 高 階 接 待 服 務 經 驗 培 訓 課 3/3 國 際 禮 儀 培 訓 課 3/10 高 階 校 園 導 覽 培 訓 課 3/15 高 階 校 園 導 覽 驗 收 課 完 成 第 十 屆 禮 賓 旗 袍 丈 量 3/7-3/9 公 關 室 支 援 兩 岸 博 雅 論 壇 活 動, 親 善 大 使 並 擔 任 接 待 司 儀 校 園 導 覽 一 職 廣 告 文 宣 企 畫 英 文 簡 易 版 DM 印 刷 完 成 貴 賓 蒞 校 紀 念 照 套 卡 製 作 完 成 製 作 新 版 東 海 大 學 簡 介 影 片 拍 攝 公 司 提 案 中 東 海 大 學 簡 介 影 片 既 有 影 片 片 段 修 正 中, 並 追 加 英 文 日 文 字 幕 編 輯 中 校 訊 197 期 出 刊 校 園 電 子 報 60~64 期 出 刊 ( 十 五 ) 巢 副 校 長 ( 募 捐 委 員 會 ): 1. 響 應 湯 校 長 為 東 海 校 務 發 展 所 提 出 一 人 一 萬, 東 海 有 望, 於 3 月 8 日 的 校 友 植 樹 日 特 別 推 出 樹 愛 東 海 校 友 植 樹 日, 在 許 多 慷 慨 解 囊 的 校 友 響 應 下, 轉 為 實 務 的 回 饋 母 校 發 展 基 金 ( 一 株 紅 檜 一 萬 元 ), 總 共 募 集 了 40 棵, 分 別 以 捐 贈 者 企 業 名 稱 科 系 或 校 友 家 庭 為 命 名 方 式, 活 動 順 利 圓 滿 舉 辦 2. 預 計 三 月 底 前 完 成 秘 書 室 與 就 友 室 交 接 募 捐 委 員 會 募 款 業 等 相 關 事 宜 49
50 3. 籌 辦 東 海 大 學 募 款 工 作 研 討 會, 擬 於 期 中 考 週 4/14~4/19 擇 日 辦 理, 屆 時 歡 迎 東 海 教 職 員 生 及 募 款 志 工 一 起 與 會 參 與 4. 籌 辦 聘 任 募 捐 委 員 會 委 員 及 執 行 工 作 小 組 等 相 關 事 務 5. 持 續 辦 理 捐 款 登 錄 等 相 關 作 業 6. 持 續 辦 理 捐 款 答 謝 行 政 等 相 關 業 務 : (1) 郵 寄 生 日 卡 及 生 日 禮 (2) 寄 送 捐 款 人 感 謝 函 及 捐 贈 證 明 7. 持 續 辦 理 購 置 本 學 期 紀 念 品 等 相 關 事 宜 8. 持 續 辦 理 網 頁 建 置 及 維 護 等 相 關 業 務 ( 十 六 ) 博 雅 書 院 王 書 院 長 : 在 學 生 招 生 遴 選 決 選 公 告 博 雅 書 院 102 學 年 度 在 學 生 遴 選 決 選 公 告,103 年 02 月 21 日 博 雅 書 院 遴 選 委 員 會 決 選 會 議 審 查 結 果, 共 有 李 欣 燕 等 肆 人 通 過 博 雅 書 院 102 學 年 第 二 學 期 在 校 生 遴 選 決 選 肆 名 學 生 須 於 102 年 03 月 03 日 16:30 前 將 家 長 暨 學 生 本 人 同 意 書 送 達 博 雅 書 院 辦 公 室 方 為 正 式 錄 取 導 師 沙 龍 1 主 題 :Poya Relax Time 時 間 :3/7 ( 五 ) 12:30~13:30 地 點 : 書 齋 2 主 題 : 導 師 專 業 分 享 時 間 :3/14 ( 五 )12:30~13:30 地 點 : 書 齋 講 者 : 項 靖 老 師 3 主 題 :Poya Relax Time 時 間 :3/21 ( 五 ) 12:30~13:30 地 點 : 書 齋 國 際 經 驗 分 享 1 時 間 :3/4( 二 ) 12:30~13:30 地 點 : 書 齋 講 者 : 書 院 學 務 主 任 楊 志 傑 講 題 : 美 國 波 士 頓 留 學 經 驗 分 享 2 時 間 :3/11( 二 ) 12:30~13:30 地 點 : 書 齋 講 者 : 第 四 屆 書 院 生 社 工 系 林 芳 庭 講 題 : 東 北 林 業 大 學 交 流 分 享 3 時 間 :3/18( 二 ) 12:30~13:30 地 點 : 書 齋 50
51 講 者 : 第 五 屆 書 院 生 景 觀 系 韓 欣 恬 講 題 : 中 國 南 京 - 東 南 大 學 交 換 經 驗 分 享 午 間 劇 場 1 主 題 :Discovery 聖 母 峰, 超 越 極 限 - 逞 強 抗 命 時 間 :2/27( 四 )12:30~13:30 地 點 : 書 齋 3 主 題 :Discovery 聖 母 峰, 超 越 極 限 - 死 亡 禁 區 時 間 :3/6( 四 )12:30~13:30 地 點 : 書 齋 4 主 題 :Discovery 聖 母 峰, 超 越 極 限 - 夢 上 山 巔 時 間 :3/13( 四 )12:30~13:30 地 點 : 書 齋 5 主 題 :Discovery 聖 母 峰, 超 越 極 限 - 開 拔 攻 頂 時 間 :3/20( 四 )12:30~13:30 地 點 : 書 齋 APL 分 享 會 主 題 :Silver Dream - 銀 色 夢 想 時 間 :3/6( 四 )19:30~21:30 地 點 : 習 齋 雅 敘 1 主 題 :Creativity, Left and Center 講 者 :Gideon 老 師 時 間 : 3/10( 一 )19:30~21:30 地 點 : 東 海 書 房 2 主 題 : 第 15 個 春 天 講 者 : 雲 門 2 舞 團 廖 詠 葳 經 理 時 間 : 3/21( 五 )19:30~21:30 地 點 : 東 海 書 房 書 院 長 與 朋 友 主 題 : 林 肯 時 間 :3/17 ( 五 )19:30~21:30 地 點 : 習 齋 演 講 廳 講 者 : 王 偉 華 書 院 長 第 三 屆 APL 結 案 審 查 會 時 間 :3/22( 六 ) 8:30~16:00 地 點 : 建 築 系 評 圖 室 每 週 固 定 課 程 與 活 動 世 界 議 題 時 間 :2/19 ~ 6/11 每 週 三 19:20-21:10 51
52 地 點 :SS102 藝 術 欣 賞 第 一 梯 次 時 間 :2/25~ 4/1 每 週 二 19:30-21:30 地 點 : 好 學 堂 老 師 : 王 怡 然 老 師 書 法 欣 賞 第 一 梯 次 時 間 :2/25~ 4/1 每 週 二 19:30-21:30 地 點 : 習 齋 老 師 : 魯 漢 平 老 師 音 樂 欣 賞 時 間 :2/26 ~ 5/28 每 周 三 19:30-21:30 地 點 : 習 齋 老 師 : 顧 鈞 豪 老 師 辯 論 語 演 說 能 力 的 培 養 時 間 :2/26~ 4/6 每 週 三 19:30-21:30 地 點 : 東 海 書 房 老 師 : 馬 彥 彬 老 師 世 界 美 學 : 物 與 視 覺 語 言 時 間 :2/26~ 6/4 每 週 三 19:30-21:30 地 點 : 書 齋 老 師 : 黃 慶 理 老 師 表 演 與 戲 劇 時 間 :2/27~ 4/10 每 週 四 19:30-21:30 地 點 : 習 齋 老 師 : 郎 亞 玲 老 師 ( 十 七 ) 附 中 鍾 校 長 : 幼 兒 園 1. 註 冊 大 表 製 作 完 成 2. 完 成 幼 兒 保 險 作 業 3. 特 殊 教 育 IEP 填 寫 研 習 4. 特 教 生 申 報 5. 中 大 班 在 班 上 融 入 幼 兒 說 故 事 活 動 6. 教 學 組 統 整 各 班 每 週 教 學 計 畫 7. 安 全 宣 導, 內 容 : 發 生 火 災 8. 品 格 宣 導, 主 題 : 禮 貌 - 我 會 主 動 跟 老 師 同 學 打 招 呼 9. 新 生 進 行 發 展 檢 核 評 估 10. 幼 教 弱 勢 加 額 原 住 民 特 殊 教 育 學 前 教 育 補 助 作 業 開 始 11. 校 安 及 災 害 通 報 3 月 6 月 11 月 第 二 週 實 施 52
53 12. 課 後 興 趣 課 程 收 費 13. 發 3 月 份 收 費 單 14. 慶 祝 兒 童 節 親 子 旅 遊 報 名 3/12 止 15. 協 助 衛 生 所 調 查 西 屯 區 幼 兒 塗 氟 情 形 16. 衛 生 宣 導 : 口 腔 的 保 健 17. 新 生 特 教 初 篩 完 成 18.3/13 畢 業 團 體 照 19.3/14 大 班 幼 兒 說 故 事 20. 公 告 欄 更 新 佈 置 21.Happy Go (Mama Call) 開 始 啟 用 教 務 處 小 學 部 1. 3/7 網 頁 控 管 軟 體 安 裝 與 測 試 2. 3/7 新 生 面 談 3. 受 理 小 學 部 第 二 名 子 女 雜 費 優 惠 申 請 件, 至 3/11 截 止 收 件 4. 小 一 新 生 報 到 活 動 通 知 函 3/12~3/14 寄 出 5. 3/15 六 年 級 參 加 小 六 升 國 一 自 我 探 索 活 動 6. 校 內 語 文 競 賽 3/17( 一 ) 開 始 進 行, 優 勝 選 手 將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4/26( 六 ) 臺 中 市 語 文 競 賽 分 區 賽 7. 3 月 24 日 辯 論 比 賽 代 表 甄 選 8. 3 月 25 日 於 視 聽 教 室 辦 理 新 生 說 明 會 9. 金 蘋 果 文 藝 獎 辦 法 修 訂 10. 音 樂 增 能 班 3/25 起 每 兩 週 中 午 開 協 調 會 11. 創 意 閱 讀 推 銷 高 手 3/26( 三 ) 比 賽, 小 學 部 低 中 高 年 級 各 有 一 組 參 加 比 賽 12. 午 間 廣 播 規 劃 : 週 一 福 音 歌 曲 週 二 中 文 週 三 英 文 週 四 閩 南 語 週 五 流 行 樂 曲 13.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及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申 請 學 雜 費 補 助 14.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名 冊 報 部 及 國 中 分 發 名 冊 造 冊 15. 世 界 兒 童 畫 展 作 品 徵 集 校 內 收 件 至 3/28,3/31~4/8 報 名 16. 臺 中 市 繪 本 創 作 比 賽 校 內 收 件 至 3/28,3/31~4/8 報 名 17. 4/12 辦 理 新 鮮 人 家 長 親 職 講 座 ( 英 文 分 組 考 試 ), 預 計 3 月 中 寄 發 通 知 函 18. 檢 閱 國 語 作 業 19. 教 學 環 境 佈 置 20. 午 間 廣 播 DJ 集 訓 21. 辯 論 隊 集 訓 22. 英 文 閱 讀 納 入 金 蘋 果 獎 勵 辦 法 23. 低 年 級 國 語 日 報 改 訂 國 語 週 刊 24. 小 一 新 生 報 到 (4/12) 場 佈 請 購 53
54 25. 六 年 級 畢 業 成 績 結 算 作 業 26. 台 中 市 科 展 已 完 成 報 名, 小 學 部 共 有 4 組 作 品 參 加 比 賽 27. 辯 論 比 賽 已 完 成 報 名, 比 賽 日 期 5/3~5/5 28. 小 學 客 家 講 古 比 賽 校 內 報 名 至 3/28, 比 賽 日 期 5/21 中 學 部 1.2/22 起 開 始 辦 理 均 質 化 扶 弱 課 程 2.2/24 開 始 進 行 小 六 升 國 一 自 我 探 索 招 生 活 動 東 海 大 學 校 園 內 工 燈 旗 懸 掛, 古 典 音 樂 台 招 生 活 動 廣 告 播 出 時 間 為 2/26~3/7 3. 因 應 十 二 年 國 教 宣 導,3/6 班 會 時 間 撥 放 宣 導 影 片 成 就 每 一 位 孩 子 4.3 月 3 日 至 7 日 完 成 103 學 年 度 術 科 考 試 報 名 ( 音 樂 美 術 ),3 月 13 至 15 日 辦 理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集 體 報 名 5. 更 新 國 三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分,3 月 6 日 發 放 學 生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及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分 確 認 表 學 年 度 小 六 升 國 一 自 我 探 索 活 動 現 場 及 團 體 報 名 為 3 月 7 日 截 止 7. 重 補 修 報 名 時 間 3/10~3/20 8.3/15 日 辦 理 小 六 升 國 一 自 我 探 索 活 動 9.3/22 開 始, 連 續 六 週 開 辦 假 日 文 學 寫 作 營, 對 象 為 台 中 市 國 三 學 生 10. 規 劃 3/29 日 小 六 升 國 一 學 生 多 元 智 能 研 習 營 11. 優 質 化 輔 導 訪 視 暫 訂 於 4/15 日 下 午 12.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103 學 年 度 轉 申 辦 多 年 期 ( 兩 年 ) 相 關 表 單 已 填 報 完 畢, 召 開 全 校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確 認 通 過 後, 即 可 開 始 申 辦 13. 規 劃 103 學 年 度 均 質 化 計 畫 學 務 處 小 學 部 1. 排 定 週 一 ~ 週 四 視 聽 教 室, 一 ~ 四 年 級 親 師 照 護 表 2.2/26~27 辦 理 六 年 級 校 外 教 學 ( 畢 業 旅 行 ) 3. 發 三 至 六 年 級 校 園 法 律 常 識 案 例 大 成 的 手 機 ( 公 然 侮 辱 罪 毀 謗 罪 ), 提 醒 學 生 間 互 動, 不 能 隨 意 以 髒 話 罵 人 4.2/26 辦 理 專 車 逃 生 安 全 演 練 5. 完 成 班 級 學 生 身 高 體 重 測 量, 資 料 已 滙 入 學 務 系 統 6. 推 動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健 康 中 心 回 條 全 數 收 回 7. 腸 病 毒 防 治 環 境 消 毒 單 已 至 導 師 信 箱 8. 裝 置 強 震 及 時 警 報 系 統 9.3/13 辦 理 校 內 音 樂 比 賽 10.3/14 辦 理 拔 河 比 賽 11. 籃 球 隊 參 加 3/18~21 國 小 學 生 籃 球 聯 賽, 本 次 籃 球 隊 報 男 童 甲 組 ( 六 年 級 ) 及 男 童 五 年 級 組 ( 含 三 ~ 五 年 級 ) 各 一 隊 54
55 12. 參 加 3/26~28 臺 中 市 國 民 小 學 田 徑 錦 標 賽 13. 發 健 康 體 位 海 報 比 賽 辦 法 (3/31 截 止 ) 性 教 育 海 報 比 賽 辦 法 (3/21 截 止 ) 及 性 教 育 四 格 漫 畫 比 賽 (4/11 截 止 ) 14. 完 成 視 力 測 量, 結 果 滙 入 學 務 系 統 並 發 結 果 通 知 單 15. 學 校 有 水 痘 案 例, 請 各 班 做 好 環 境 維 護 中 學 部 1. 2/25 實 施 防 震 災 演 練 疏 散 演 練 結 束 後, 各 班 派 四 人 参 加 第 二 階 段 : 滅 火 器 操 作 與 傷 患 包 紮 2. 2/25 第 八 節 實 施 專 車 逃 生 演 練 3. 持 續 進 行 校 園 環 境 實 作 檢 查 複 檢 工 作 4. 一 ~ 三 週, 針 對 外 掃 區 打 掃 不 乾 淨 的 班 級 進 行 打 掃 教 育 5. 輔 導 籃 球 隊 啦 啦 隊 運 動 績 優 升 學 6. 送 舊 盃 籃 球 賽 抽 籤 7. 實 施 探 索 活 動 校 區 內 可 用 停 車 場 現 勘 與 規 劃 8. 完 成 糾 察 隊 服 務 人 員 小 六 升 國 一 探 索 活 動 接 待 禮 儀 訓 練 9. 3 月 14 日 第 八 節 全 校 大 掃 除 總 務 處 103 年 3 月 1 日 至 103 年 3 月 12 日 已 完 成 之 工 作 : 1. 幼 兒 園 北 棟 教 室 天 花 板 換 修 工 程 2. 幼 兒 園 中 庭 操 場 整 修 工 程 驗 收 作 業 3. 小 學 部 北 棟 2-3 樓 走 廊 地 板 瓷 磚 隆 起 維 修 工 程 4. 小 學 部 地 震 預 警 廣 播 工 程 5. 小 學 部 舊 音 樂 教 室 地 板 維 修 工 程 6. 中 學 部 二 期 校 舍 西 側 地 磚 裂 縫 整 修 工 程 7. 中 學 部 一 期 校 舍 3F 女 廁 地 磚 隆 起 修 補 8. 中 學 部 網 路 機 房 分 離 式 冷 氣 機 室 外 機 維 修 年 度 消 防 缺 失 限 改 項 目 改 善 工 程 目 前 正 在 進 行 之 工 作 : 小 學 部 及 幼 兒 園 : 1. 幼 兒 園 遊 戲 區 加 裝 照 明 工 程 2. 幼 兒 園 中 庭 椰 子 樹 破 損 盆 器 換 修 工 程 3. 幼 兒 園 人 行 步 道 外 圍 綠 籬 砌 磚 工 程 4. 幼 兒 園 西 側 檔 土 牆 改 善 工 程 5. 幼 兒 園 西 棟 北 棟 擴 建 工 程 規 劃 作 業 6. 幼 兒 園 西 側 採 光 罩 及 安 全 地 墊 更 新 規 劃 作 業 7. 幼 兒 園 迴 廊 通 道 地 面 改 善 工 程 規 劃 作 業 8. 幼 兒 園 遊 戲 區 綠 地 改 善 工 程 規 劃 作 業 55
56 9. 小 學 部 視 聽 教 室 排 水 改 善 工 程 10. 小 學 部 中 文 圖 書 室 閱 覽 室 門 扇 加 裝 工 程 11. 小 學 部 教 學 大 樓 公 佈 欄 增 設 工 程 12. 小 學 部 2014 年 手 提 袋 製 作 事 宜 13. 小 學 部 教 學 大 樓 植 物 牆 改 善 規 劃 作 業 14. 小 學 部 校 舍 空 間 規 劃 相 關 事 宜 15. 小 學 部 家 長 通 行 證 代 辦 作 業 中 學 部 : 1. 二 期 二 樓 男 女 廁 所 地 磚 拆 除 重 舖 工 程 2. 員 生 消 費 合 作 社 南 側 門 一 二 期 校 舍 交 界 樓 梯 及 一 期 校 舍 B1 北 側 處, 增 設 遮 雨 棚 規 劃 作 業 3. 籃 球 場 照 明 設 備 增 設 工 程 4. 二 期 二 ~ 六 樓 地 板 漏 水 工 程 5. 二 期 校 舍 空 調 設 備 與 常 用 電 力 分 開 以 利 保 護 備 用 電 力 設 備 ( 發 電 機 超 載 ) 6. 三 期 學 生 宿 舍 學 生 餐 廳 音 響 建 置 7. 二 期 校 舍 北 側 1 樓 雨 遮 敏 石 子 隆 起 維 修 工 程 8. 一 期 校 舍 發 電 機 與 室 內 照 明 連 線 工 程 9. 二 期 校 舍 發 電 機 換 修 工 程 10. 全 校 發 電 機 加 裝 不 斷 電 系 統 11. 二 期 校 舍 一 樓 展 覽 廳 川 堂 三 樓 會 議 室 及 電 梯 前 走 道 等 處 進 行 地 板 清 潔 工 程 12. 進 行 全 校 廁 所 清 潔 工 程 輔 導 工 作 委 員 會 1.2/26 國 三 生 涯 輔 導 紀 錄 手 冊 送 清 水 國 中 檢 核 2. 持 續 個 案 輔 導 與 升 學 諮 詢 3. 模 擬 面 試 委 員 邀 約 4. 完 成 3/6 第 七 節 國 一 技 職 教 育 宣 導, 第 八 節 高 三 工 學 院 大 學 科 系 導 覽 5.3/11 召 開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議 6.3/13 辦 理 面 試 技 巧 說 明 會 7.3/15 親 職 講 座, 主 題 : 學 習 真 好 -- 如 何 培 養 孩 子 自 動 自 發 學 習 力, 主 講 者 : 郭 育 舜 8. 國 三 第 三 次 志 願 模 擬 選 填, 時 間 3/10-14,3/14 將 確 認 表 與 確 認 單 發 給 學 生 帶 回 家 給 家 長 簽 名,3/17 請 導 師 收 齊 表 單,3/18-19 輔 導 室 派 員 將 積 分 確 認 表 與 志 願 確 認 單 送 至 埔 里 高 工 檢 核 9. 持 續 個 案 輔 導 與 召 開 個 案 會 議 10. 選 填 志 願 輔 導 與 諮 詢 人 事 室 1. 辦 理 幼 兒 園 第 二 學 期 約 聘 教 師 甄 選 56
57 2. 辦 理 中 學 部 員 工 旅 遊 3. 規 劃 小 學 部 員 工 旅 遊 4. 辦 理 103 年 本 校 資 深 優 良 教 師 獎 勵 5. 辦 理 3 月 21 日 行 政 同 仁 講 習, 講 題 : 提 升 服 務 及 電 話 接 待 禮 儀 技 巧 會 計 室 1. 因 應 103 學 年 無 優 質 化 經 費 補 助 收 入, 協 調 本 學 年 使 用 優 質 化 經 費 辦 理 活 動 之 處 室, 規 劃 103 學 年 活 動 舉 行 之 必 要 性 與 經 費 來 源 2. 彙 總 編 列 103 學 年 預 算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1. 彙 整 國 資 圖 數 位 借 書 證 申 請 單, 方 便 學 生 共 享 數 位 資 源 2. 辦 理 第 三 屆 懷 恩 文 藝 獎 獎 勵 3. 完 成 英 檢 中 級 初 試 中 高 級 初 試 校 內 報 名 4.2/26 教 科 書 退 換 截 止, 後 續 辦 理 退 書 作 業 5. 連 絡 國 資 圖, 辦 理 數 位 資 源 介 紹 研 習 課 程 6. 推 廣 跨 校 網 讀 及 小 論 文 寫 作 比 賽 7. 彙 整 本 學 期 圖 書 及 視 聽 資 料 薦 購 單 8.3/15 第 梯 次 全 國 高 級 中 學 讀 書 心 得 寫 作 比 賽 截 稿 9. 班 級 電 腦 維 修 10. 協 助 教 育 部 後 期 中 等 教 育 整 合 資 料 庫 高 二 學 生 與 導 師 問 卷 調 查 事 宜 11. 重 要 伺 服 器 例 行 資 料 備 分 12. 校 園 網 路 穩 定 度 監 控 學 年 度 台 中 市 科 展 乙 件 參 展 14. 受 理 國 中 部 自 然 科 創 意 競 賽 活 動 15. 受 理 國 中 部 校 內 科 展 報 名 外 語 中 心 小 學 部 1. 同 儕 視 導 於 三 月 中 開 始 進 行 2. 3 月 5 日 完 成 英 文 親 師 會 3. 3/10 開 始 進 行 英 文 課 同 儕 視 導 學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英 語 朗 讀 比 賽 將 於 4/11 舉 行, 報 名 時 間 為 3/24 日 至 28 日 5. 規 劃 暑 期 營,4 月 中 開 始 招 生 中 學 部 1.2/20 完 成 外 籍 教 師 第 二 次 教 學 研 究 會 2. 規 劃 國 三 澳 洲 教 育 旅 行 活 動 3. 調 整 國 中 部 EEP 學 生 分 組 名 單 4.3/8 辦 理 暑 期 美 國 探 索 教 育 一 日 健 行 活 動, 地 點 : 大 坑 9 號 10 號 步 道 5.3/11 美 國 紐 約 英 語 研 習 營 家 長 說 明 會 6.3/12 暑 期 美 國 探 索 教 育 第 一 次 家 長 行 前 說 明 會 57
58 7.3/13 美 國 Azusa Pacific 大 學 英 語 研 習 營 及 英 國 Oxford Brookes 大 學 英 語 研 習 家 長 說 明 會 8. 招 募 東 大 附 中 國 際 大 使, 預 計 錄 取 20 位 同 學 負 責 接 待 國 際 交 流 來 訪 學 校 六 提 案 與 決 議 : 提 案 一 : 請 同 意 以 包 裹 表 決 方 式, 授 權 各 單 位 於 法 規 中 有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 或 國 科 會 ) 者, 修 改 為 科 技 部, 請 討 論 提 案 單 位 : 秘 書 室 決 議 : 通 過 授 權 各 單 位 檢 視 所 屬 法 規, 凡 內 容 仍 為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 或 國 科 會 ) 者, 皆 請 自 行 修 改 為 科 技 部, 毋 需 另 提 本 會 審 議 提 案 二 : 增 修 約 聘 人 員 兼 課 相 關 規 定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 決 議 : 通 過 修 訂 本 校 約 聘 人 員 聘 用 辦 法 第 六 條 約 聘 人 員 兼 課 規 定, 其 修 訂 後 條 文 如 附 件 一 ( 並 請 參 考 新 舊 辦 法 修 訂 對 照 表 如 附 件 二 ) 提 案 三 : 依 據 大 學 法 第 13 條 及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12 條, 修 正 學 術 主 管 人 選 資 格 為 副 教 授 以 上, 並 就 該 辦 法 名 稱 部 分 條 文 條 次 及 文 字 修 正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 決 議 : 一. 通 過 本 校 原 系 所 主 管 遴 選 任 期 辦 法 之 法 規 名 稱 更 名 為 系 所 學 程 主 管 遴 選 任 期 辦 法 二. 通 過 本 校 系 所 學 程 主 管 遴 選 任 期 辦 法 修 訂 後 條 文 如 附 件 三 ( 並 請 參 考 新 舊 辦 法 修 訂 對 照 表 如 附 件 四 ) 三. 附 帶 決 議 : 各 教 學 單 位 之 法 規, 凡 其 名 稱 或 內 容 有 系 所 者, 皆 請 自 行 修 訂 為 系 所 學 程, 並 請 本 校 法 規 研 議 小 組 研 商 全 校 規 章 適 切 性 時, 一 併 檢 視 整 理 提 案 四 : 擬 請 修 訂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學 術 著 作 獎 勵 辦 法 提 案 單 位 : 研 究 發 展 處 決 議 : 通 過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學 術 著 作 獎 勵 辦 法 修 訂 後 條 文 如 附 件 五 ( 並 請 參 考 新 舊 辦 法 修 訂 對 照 表 如 附 件 六 ) 提 案 五 : 擬 修 訂 東 海 大 學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請 討 論 提 案 單 位 : 學 生 事 務 處 決 議 : 通 過 本 校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辦 法 修 訂 後 條 文 如 附 件 七 ( 並 請 參 考 新 舊 辦 法 修 訂 對 照 表 如 附 件 八 ) 提 案 六 : 擬 修 訂 東 海 大 學 學 生 請 假 規 則 提 案 單 位 : 學 生 事 務 處 決 議 : 通 過 本 校 學 生 請 假 規 則 修 訂 後 條 文 如 附 件 九 ( 並 請 參 考 新 舊 規 則 修 訂 對 照 表 如 附 件 十 ) 提 案 七 : 擬 修 訂 東 海 大 學 博 雅 學 習 推 動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請 討 論 58
59 提 案 單 位 : 博 雅 學 習 推 動 辦 公 室 決 議 : 通 過 本 校 博 雅 學 習 推 動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修 訂 後 條 文 如 附 件 十 一 ( 並 請 參 考 新 舊 辦 法 修 訂 對 照 表 如 附 件 十 二 ) 提 案 八 : 擬 請 同 意 核 撥 東 海 大 學 通 行 證 校 區 通 行 權 限 與 停 車 收 費 制 度 設 施 增 置 約 新 台 幣 300 萬 元 預 算 提 案 單 位 : 總 務 處 決 議 : 一. 通 過 追 加 102 學 年 度 增 置 東 海 大 學 通 行 證 校 區 通 行 權 限 與 停 車 收 費 制 度 設 施 經 費 新 台 幣 300 萬 元, 並 提 請 董 事 會 同 意 動 支, 以 改 善 校 區 車 輛 動 線 及 停 車 相 關 問 題 二. 附 帶 決 議 : 本 案 有 關 配 線 及 網 路 施 工 為 設 施 增 置 必 要 工 程, 請 完 成 評 估 後, 再 另 案 提 報 七 討 論 事 項 :( 無 ) 八 散 會 : 中 午 12 時 59
60 東 海 大 學 約 聘 人 員 聘 用 辦 法 附 件 一 60 民 國 89 年 3 月 8 日 第 7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民 國 92 年 6 月 3 日 第 13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94 年 3 月 23 日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94 年 6 月 8 日 第 10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95 年 5 月 10 日 第 8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96 年 1 月 24 日 第 2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101 年 3 月 7 日 第 3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101 年 7 月 18 日 第 11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102 年 9 月 4 日 第 13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103 年 3 月 19 日 第 3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本 校 約 聘 人 員 之 聘 用 除 推 廣 部 另 有 規 定 外, 依 東 海 大 學 約 聘 人 員 聘 用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辦 理 第 二 條 本 校 各 單 位 遇 有 職 缺, 經 簽 請 校 長 核 准 對 外 徵 聘 約 聘 人 員 遞 補 時, 由 人 事 室 簽 請 校 長 組 成 五 人 甄 選 小 組 以 公 開 方 式 辦 理 甄 選 事 宜 獲 選 約 聘 人 員 由 校 長 分 派 至 需 用 人 單 位 服 務 經 校 長 核 准 擔 任 約 聘 行 政 主 管 者, 其 甄 選 方 式 得 不 受 前 項 之 限 制 原 助 教 員 額 改 聘 約 聘 人 員 時 之 聘 任 程 序 得 依 原 方 式 辦 理 第 二 條 約 聘 人 員 分 為 行 政 約 聘 人 員 及 教 學 約 聘 人 員, 行 政 約 聘 人 員 係 指 在 各 單 位 從 事 之 一 一 般 行 政 工 作 之 人 員, 其 職 稱 依 其 最 高 學 歷 訂 定 : 研 究 所 以 上 者 為 組 員 ( 約 聘 ) 大 學 為 辦 事 員 ( 約 聘 ) 大 學 以 下 為 書 記 ( 約 聘 ), 惟 因 特 殊 專 案 需 要, 得 依 行 政 程 序 簽 請 校 長 另 予 核 定 職 稱 ; 教 學 約 聘 人 員 係 指 協 助 教 學 者, 其 職 稱 為 助 教 ( 約 聘 ) 第 三 條 約 聘 人 員 經 試 用 一 個 月 成 績 合 格 者, 用 人 單 位 應 即 會 同 人 事 室 與 之 簽 訂 契 約 並 製 發 服 務 證 第 四 條 初 聘 之 聘 期 至 當 學 年 度 終 了 止, 以 後 每 次 續 聘 聘 期 最 長 為 一 年 第 五 條 約 聘 人 員 如 有 續 約 需 要, 應 簽 明 具 體 事 由, 於 契 約 期 滿 六 週 前 循 行 政 程 序 簽 經 校 長 核 准 後 辦 理 續 約 事 宜 ; 續 約 每 次 最 長 一 年 第 六 條 約 聘 人 員 之 工 作 報 酬, 原 則 上 比 照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助 理 人 員 工 作 酬 金 支 給 標 準 訂 定, 按 月 支 付 經 校 長 核 准 聘 用 之 特 殊 需 求 人 力 則 不 受 前 項 之 限 制, 其 薪 金 數 額 由 校 長 核 定 約 聘 人 員 如 無 特 殊 理 由 不 得 於 校 內 外 兼 課 ; 有 特 殊 需 求 者 應 簽 請 主 管 及 校 長 同 意, 但 以 一 門 課 為 限 第 七 條 約 聘 人 員 之 作 息 請 假 及 休 假, 比 照 專 任 人 員 辦 理 如 經 主 管 指 派 延 長 工 作 時 間, 得 比 照 職 員 標 準 報 支 加 班 費 約 聘 人 員 除 享 有 勞 工 保 險 及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外, 不 適 用 本 校 專 任 職 工 敘 薪 考 績 退 休 撫 卹 資 遣 子 女 教 育 費 補 助 等 職 工 服 務 相 關 規 定 約 聘 人 員 在 約 聘 期 間 死 亡 者, 得 依 下 列 規 定 酌 給 撫 慰 金 : 一 病 故 或 意 外 死 亡 者, 酌 給 相 當 四 個 月 工 作 報 酬 金 額 之 一 次 撫 慰 金 二 因 公 死 亡 者, 酌 給 相 當 十 個 月 工 作 報 酬 金 額 之 一 次 撫 慰 金 第 八 條 約 聘 人 員 應 於 每 學 年 結 束 前 接 受 主 管 之 考 核, 考 核 結 果 列 為 晉 薪 續 聘 及 核 給 年 終 獎 金 之 依 據 第 九 條 約 聘 人 員 所 承 辦 業 務, 如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或 校 長 同 意 必 需 改 由 增 聘 專 任 人 員 擔 任 時, 其 徵 聘 職 員 應 依 東 海 大 學 職 工 任 ( 僱 ) 用 辦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61 承 辦 前 項 業 務 之 約 聘 人 員 得 參 加 專 任 人 員 之 公 開 甄 選, 但 有 特 殊 情 況 經 校 長 核 准 者 得 以 納 編 為 專 任 人 員 第 十 條 約 聘 人 員 遇 有 下 列 事 項 之 一 時, 得 隨 時 終 止 聘 用 : 一 試 用 成 績 不 合 格 二 工 作 不 力 或 有 違 法 失 職 情 事 三 業 務 減 少 或 結 束, 已 毋 需 繼 續 聘 用 四 年 度 考 核 為 劣 級 者 五 同 一 學 年 度 曠 職 七 日 以 上 者 六 其 它 依 本 校 規 定 終 止 聘 約 者 因 前 項 第 三 款 終 止 聘 用 時, 應 於 三 十 天 前 預 為 通 知 第 十 一 條 約 聘 人 員 於 約 聘 期 滿 或 屆 滿 六 十 五 歲, 應 即 無 條 件 終 止 聘 用 如 自 願 於 聘 用 期 滿 前 離 職 時, 應 於 三 十 天 前 提 出 申 請, 且 辦 妥 離 職 手 續 始 得 離 職 第 十 二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61
62 附 件 二 東 海 大 學 約 聘 人 員 聘 用 辦 法 修 訂 對 照 表 (103 年 /03 月 /19 日 ) 本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上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 民 國 103 年 3 月 19 日 第 3 次 行 政 會 議 ) (102 年 9 月 4 日 第 13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 第 六 條 約 聘 人 員 之 工 作 報 酬, 原 則 上 比 照 第 六 條 約 聘 人 員 之 工 作 報 酬, 原 則 上 比 照 增 修 兼 課 科 技 部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助 理 人 員 工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助 理 人 員 工 相 關 規 定 作 酬 金 支 給 標 準 訂 定, 按 月 支 付 作 酬 金 支 給 標 準 訂 定, 按 月 支 付 之 條 文 經 校 長 核 准 聘 用 之 特 殊 需 求 人 力 經 校 長 核 准 聘 用 之 特 殊 需 求 人 力 則 不 受 前 項 之 限 制, 其 薪 金 數 額 由 則 不 受 前 項 之 限 制, 其 薪 金 數 額 由 校 長 核 定 校 長 核 定 約 聘 人 員 如 無 特 殊 理 由 不 得 於 校 內 外 兼 課 ; 有 特 殊 需 求 者 應 簽 請 主 管 及 校 長 同 意, 但 以 一 門 課 為 限 ( 本 修 訂 對 照 表 僅 供 對 照 參 考 用, 正 式 條 文 仍 以 修 訂 後 辦 法 全 文 為 準 ) 說 明 62
63 東 海 大 學 系 所 學 程 主 管 遴 選 任 期 辦 法 附 件 三 82 年 4 月 12 日 第 6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89 年 3 月 15 日 第 8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6 年 12 月 12 日 第 18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1 年 12 月 26 日 第 20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3 年 3 月 19 日 第 3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實 施 各 學 系 學 位 學 程 單 獨 設 立 之 研 究 所 跨 系 所 整 合 性 之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主 管 ( 以 下 簡 稱 系 所 學 程 主 管 ) 任 期 制 並 遴 選 適 任 系 所 主 管, 特 依 據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12 條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系 所 學 程 主 管 應 具 下 列 條 件 : 一 專 任 副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二 年 齡 未 滿 65 歲 第 三 條 系 所 學 程 主 管 之 任 期 為 三 年, 逐 年 發 聘 連 選 得 連 任 一 次 系 所 學 程 主 管 因 故 離 職 未 超 過 半 年 者, 由 院 長 商 請 校 長 指 定 該 系 所 教 師 代 理 之 超 過 半 年 者 應 即 改 選 第 四 條 系 所 學 程 主 管 之 遴 選, 由 人 事 室 通 知 系 所 學 程 召 開 系 所 學 程 會 議, 推 選 至 少 二 名 人 選, 不 分 名 次 ( 不 附 票 數 ), 送 請 院 長 校 長 核 聘 推 選 之 實 施 細 則 由 各 學 系 單 獨 設 立 之 研 究 所 自 訂 之 第 五 條 新 設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 成 立 未 滿 四 年 ) 或 專 任 副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未 滿 五 人 之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跨 系 所 整 合 性 之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或 校 長 及 院 長 認 為 情 況 特 殊 之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由 校 長 及 院 長 商 請 適 當 人 選 擔 任 主 管 第 六 條 系 所 學 程 主 管 於 任 期 間 有 重 大 事 由, 得 由 院 長 交 議 或 經 系 所 務 會 議 委 員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連 署, 召 開 系 所 務 會 議, 經 全 體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 由 院 長 簽 請 校 長 解 除 其 職 務 專 班 主 管 於 任 期 間 有 重 大 事 由, 得 由 院 長 簽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解 除 其 職 務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63
64 名 稱 第 一 條 附 件 四 東 海 大 學 系 所 學 程 主 管 遴 選 任 期 辦 法 修 訂 對 照 表 (103 年 /03 月 /19 日 ) 本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 民 國 103 年 3 月 19 日 第 3 次 行 政 會 議 ) 東 海 大 學 系 所 學 程 主 管 遴 選 任 期 辦 法 上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說 明 (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6 日 第 20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 名 稱 東 海 大 學 系 所 主 管 遴 選 任 期 辦 法 名 稱 修 訂 為 實 施 各 學 系 學 位 學 程 單 獨 設 第 一 條 宗 旨 : 本 校 為 實 施 各 學 系 單 獨 設 文 字 刪 減 立 之 研 究 所 跨 系 所 整 合 性 之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主 管 ( 以 下 簡 稱 系 所 學 程 主 管 ) 任 期 制 並 遴 選 適 任 系 所 主 管, 特 依 據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12 條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系 所 學 程 主 管 應 具 下 列 條 件 : 第 三 條 一 專 任 副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二 年 齡 未 滿 65 歲 立 之 研 究 所 跨 系 所 整 合 性 之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主 管 ( 以 下 簡 稱 系 所 主 管 ) 任 期 制 並 遴 選 適 任 系 所 主 管, 特 依 據 組 織 規 程 第 12 條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人 選 資 格 : 一 系 所 主 管 由 教 授 兼 任, 如 無 合 法 第 13 適 人 選, 得 自 副 教 授 人 選 聘 請 條 及 本 校 兼 任 之 二 年 齡 未 滿 六 十 五 歲 依 據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第 12 條, 修 正 人 選 資 格 為 副 教 授 以 上, 並 做 部 分 文 字 修 正 第 三 條 任 期 : 系 所 學 程 系 所 學 程 主 管 之 任 期 為 三 年, 逐 年 一 系 所 主 管 之 任 期 為 三 年, 逐 主 管 任 期 發 聘 連 選 得 連 任 一 次 年 發 聘 連 選 得 連 任 一 次 法 律 顧 問 系 所 學 程 主 管 因 故 離 職 未 超 過 半 二 系 所 主 管 因 故 離 職 未 超 過 半 年 者, 由 院 長 商 請 校 長 指 定 該 系 年 者, 由 院 長 商 請 校 長 指 定 該 建 議 條 次 所 教 師 代 理 之 超 過 半 年 者 應 即 改 系 所 教 師 代 理 之 超 過 半 年 修 訂, 改 選 者 應 即 改 選 為 第 一 項 第 二 項 64
65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第 六 條 系 所 學 程 主 管 之 遴 選, 由 人 事 室 通 第 四 條 知 系 所 學 程 召 開 系 所 學 程 會 議, 第 一 項 推 選 至 少 二 名 人 選, 不 分 名 次 ( 不 第 一 款 附 票 數 ), 送 請 院 長 校 長 核 聘 推 選 之 實 施 細 則 由 各 學 系 單 獨 設 立 之 研 究 所 自 訂 之 新 設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 成 立 未 滿 第 四 條 四 年 ) 或 專 任 副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未 滿 第 一 項 五 人 之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跨 系 所 第 二 款 整 合 性 之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或 校 長 及 院 長 認 為 情 況 特 殊 之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由 校 長 及 院 長 商 請 適 當 人 選 擔 任 主 管 系 所 學 程 主 管 於 任 期 間 有 重 大 事 第 四 條 由, 得 由 院 長 交 議 或 經 系 所 務 會 第 一 項 議 委 員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連 署, 召 開 第 三 款 系 所 務 會 議, 經 全 體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 由 院 長 簽 請 校 長 解 除 其 職 務 專 班 主 管 於 任 期 間 有 重 大 事 由, 得 由 院 長 簽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解 除 其 職 務 遴 選 方 式 : 一 各 學 系 單 獨 設 立 之 研 究 所 主 條 次 及 部 分 文 字 修 管 之 遴 選, 由 人 事 室 通 知 系 正 所 召 開 系 所 務 會 議, 推 選 一 至 二 人 之 人 選, 不 分 名 次 ( 不 附 票 數 ), 送 請 院 長 校 長 核 聘 推 選 之 實 施 細 則 由 各 學 系 單 獨 設 立 之 研 究 所 自 訂 之 二 新 設 系 所 ( 成 立 未 滿 四 年 ) 條 次 及 部 或 專 任 副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未 滿 分 文 字 修 五 人 之 系 所, 跨 系 所 整 合 性 正 之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或 校 長 及 院 長 認 為 情 況 特 殊 之 系 所, 由 校 長 及 院 長 商 請 適 當 人 選 擔 任 主 管 三 系 所 主 管 於 任 期 間 有 重 大 事 由, 得 由 院 長 交 議 或 經 系 所 務 會 議 委 員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連 署, 召 開 系 所 務 會 議, 經 全 體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 由 院 長 簽 請 校 長 解 除 其 職 務 專 班 主 管 於 任 期 間 有 重 大 事 由, 得 由 院 長 簽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解 除 其 職 務 條 次 及 部 分 文 字 修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第 五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條 次 修 ( 本 修 訂 對 照 表 僅 供 對 照 參 考 用, 正 式 條 文 仍 以 修 訂 後 辦 法 全 文 為 準 ) 正 正 65
66 附 件 五 東 海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學 術 著 作 獎 勵 辦 法 八 十 四 年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二 十 八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八 十 六 年 十 一 月 五 日 第 三 十 三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九 十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第 二 十 八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九 十 六 年 六 月 六 日 第 九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九 十 八 年 四 月 十 五 日 第 六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一 O 三 年 三 月 十 九 日 第 三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促 進 學 術 發 展, 鼓 勵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撰 寫 及 發 表 學 術 著 作, 訂 定 東 海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學 術 著 作 獎 勵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之 學 術 著 作 獎 勵 總 金 額 依 照 東 海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學 術 研 究 獎 勵 辦 法 第 二 條 規 定 核 發 第 三 條 本 辦 法 之 獎 勵 對 象 為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列 入 獎 勵 者 為 以 本 校 名 義 出 版 或 是 發 表 之 學 術 著 作 ( 或 是 作 品 ) 與 獲 獎, 所 稱 學 術 著 作 ( 或 是 作 品 ) 與 獲 獎 之 種 類 如 下 : 一 研 究 論 文 : 係 指 發 表 於 國 內 外 學 術 期 刊, 具 審 查 機 制 之 學 術 研 究 論 文 二 書 籍 : 係 指 由 國 內 外 出 版 社 正 式 出 版 之 學 術 性 專 書 或 教 科 書 三 藝 術 及 設 計 創 作 : 指 公 開 參 展 之 藝 術 或 設 計 作 品 公 開 之 藝 術 表 演 活 動 音 樂 演 出 之 光 碟 錄 影 帶 錄 音 帶 ( 附 節 目 書 單 ) 由 國 內 外 出 版 社 正 式 出 版 之 藝 術 或 設 計 及 文 學 作 品 之 專 輯 及 發 明 專 利 等 作 品 四 獲 獎 : 指 由 國 內 外 學 術 性 單 位 所 頒 發 之 獎 項 第 四 條 本 辦 法 依 照 下 列 方 式 對 於 申 請 人 提 出 本 辦 法 第 三 條 所 列 之 著 作 ( 或 是 作 品 ) 與 獲 獎, 進 行 分 級 後 給 予 獎 勵 : 一 頂 尖 著 作 ( 或 是 作 品 ) 與 獲 獎 之 獎 勵 : 申 請 人 在 其 學 術 領 域 中, 於 國 際 上 最 頂 尖 之 期 刊 發 表 論 文, 或 發 表 國 際 上 最 頂 尖 公 開 表 演 活 動, 或 獲 國 際 最 頂 尖 之 獎 項 ; 由 申 請 人 之 系 所 之 教 師 評 議 委 員 會 提 案, 經 院 教 師 評 議 委 員 會 推 薦, 簽 請 校 長 核 發 獎 勵 本 類 別 之 獎 勵 金 額, 不 經 由 該 年 度 之 學 術 著 作 獎 勵 總 金 額 支 付, 另 由 校 長 提 撥 專 款 獎 勵 二 除 頂 尖 著 作 ( 或 是 作 品 ) 與 獲 獎 之 外, 由 申 請 人 自 行 提 供 每 一 件 著 作 ( 或 是 作 品 ) 與 獲 獎 分 級 建 議 之 書 面 說 明 與 佐 證 參 考 資 料, 送 系 教 師 評 議 委 員 會 院 教 師 評 議 委 員 會 進 行 審 議 通 過 後, 建 議 每 一 件 著 作 ( 或 是 作 品 ) 與 獲 獎 分 為 A B C 及 D 四 級, 再 送 交 校 學 術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查, 決 定 每 一 件 著 作 ( 或 是 作 品 ) 與 獲 獎 之 分 級, 及 各 級 每 一 件 著 作 ( 或 是 作 品 ) 與 獲 獎 之 獎 勵 金 額 ; 院 教 師 評 議 委 員 會 參 考 細 則 後, 自 行 訂 定 可 以 反 應 該 院 屬 性 之 獎 勵 辦 法, 再 由 研 發 處 送 交 外 審 委 員 進 行 評 定 校 學 術 審 議 委 員 會 對 於 著 作 ( 或 是 作 品 ) 與 獲 獎 之 分 級 有 疑 義 者, 可 送 交 外 審 委 員 進 行 評 定 三 申 請 人 可 申 報 當 年 度 所 有 之 著 作 ( 或 是 作 品 ) 與 獲 獎, 頂 尖 著 作 與 A 級 著 作 不 限 件 數 均 予 獎 勵,B C 及 D 級 著 作 獎 勵 合 計 以 五 件 為 上 限 每 件 著 作 ( 或 66
67 是 作 品 ) 與 獲 獎 應 依 本 條 第 二 項, 由 校 學 術 審 議 委 員 審 查 後 判 定 其 獎 勵 金 額, 再 乘 以 作 者 權 重 而 得 其 實 領 獎 勵 金 額, 而 該 件 著 作 之 作 者 權 重 參 見 本 條 第 四 項 四 聯 絡 作 者 (Corresponding author) 與 第 一 位 作 者 權 重 皆 為 1, 第 二 順 序 作 者 權 重 為 0.5, 第 三 作 者 為 0.3, 第 四 作 者 之 後 全 為 0.1 若 本 校 同 仁 多 人 為 論 文 之 共 同 作 者 時, 可 各 自 依 上 述 作 者 排 序 申 請, 但 僅 以 最 高 的 權 重 來 核 計 獎 勵 金, 之 後 再 依 照 申 請 同 仁 的 權 重 總 和 作 為 分 母, 分 別 計 算 各 自 作 者 的 權 重 為 權 重 比 例, 直 接 乘 以 該 篇 著 作 獎 勵 金 ( 如 某 篇 論 文 作 者 內 有 校 內 同 仁 共 二 人 參 與, 一 位 為 第 一 作 者, 另 一 位 為 第 二 作 者, 兩 位 同 仁 各 自 申 請, 權 重 分 別 為 1 及 0.5, 以 權 重 最 高 值 1 為 獎 勵 金 額 各 自 所 分 配 獎 勵 金 則 以 1/1+0.5=0.67,0.5/1+0.5=0.33 之 權 重, 再 乘 以 論 文 級 數 之 獎 勵 金 核 發 以 屬 於 A 級 著 作 30,000 元 為 例, 上 述 兩 位 申 請 人 各 得 由 該 篇 著 作 所 得 之 獎 勵 金 為 :30,000 元 (0.67) = 元, 另 一 位 同 仁 為 30,000 元 (0.33) = 9900 元 ) 第 五 條 獎 勵 金 之 申 請 及 審 查 : 一 申 請 作 品 以 前 一 年 度 一 月 至 十 二 月 間 出 版 者 為 限, 申 請 者 應 檢 附 著 作 及 申 請 表 各 一 份 送 審 二 各 申 請 案 件 由 系 教 師 評 議 委 員 會 院 教 師 評 議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送 研 究 發 展 處 彙 整 轉 交 校 學 術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查 三 每 年 研 究 發 展 處 之 收 件 截 止 日 期 為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四 月 十 五 日 起 開 會 審 查 第 六 條 有 關 本 辦 法 之 疑 義 及 解 釋 得 由 校 學 術 審 議 委 員 會 決 定 第 七 條 各 學 院 所 訂 定 之 學 術 著 作 審 查 細 則, 需 報 本 校 學 術 審 議 委 員 會 備 查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經 本 校 學 術 審 議 委 員 會 通 過, 送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67
68 附 件 六 東 海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學 術 著 作 獎 勵 辦 法 修 訂 對 照 表 (103 年 /3 月 /19 日 ) 本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上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 民 國 103 年 3 月 19 日 第 3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 ( 民 國 98 年 4 月 15 日 第 6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 說 明 第 四 條 三 申 請 人 可 申 報 當 年 度 所 有 之 著 第 四 條 三 申 請 人 可 申 報 當 年 度 所 有 之 1. 新 增 B C 及 作 ( 或 是 作 品 ) 與 獲 獎, 頂 尖 著 作 與 A 級 著 作 不 限 件 數 均 予 獎 勵,B C 及 D 級 著 作 獎 勵 合 計 著 作 ( 或 是 作 品 ) 與 獲 獎, 不 限 件 數 每 件 著 作 ( 或 是 作 品 ) 與 獲 獎 應 依 本 條 第 二 D 級 著 作 合 計 獎 勵 件 數 上 限 以 五 件 為 上 限 每 件 著 作 ( 或 是 作 品 ) 與 獲 獎 應 依 本 條 第 二 項, 由 校 學 術 審 議 委 員 審 查 後 判 定 其 獎 勵 金 額, 再 乘 以 作 者 權 重 而 得 其 實 領 獎 勵 金 額, 而 該 件 著 作 之 作 者 權 重 參 見 本 條 第 四 項 項, 由 校 學 術 審 議 委 員 審 查 後 判 定 其 獎 勵 金 額, 再 乘 以 作 者 權 重 而 得 其 實 領 獎 勵 金 額, 而 該 件 著 作 之 作 者 權 重 參 見 本 條 第 四 項 ( 刪 除 ) 第 五 條 研 討 會 論 文 之 部 分 : 人 文 及 藝 術 1. 刪 除 研 討 領 域 著 作 申 請 人 得 自 行 提 供 書 面 佐 證 資 料 說 明 該 研 討 會 論 文 之 重 會 論 文 著 作 獎 勵 要 性 校 學 術 審 議 委 員 會 可 參 酌 2. 原 第 六 條 改 當 年 度 編 列 之 學 術 著 作 獎 勵 總 列 第 五 條 金 額, 得 考 慮 對 於 具 有 審 查 制 度 3. 原 第 七 條 改 之 研 討 會 論 文 擇 優 進 行 獎 勵 每 列 第 六 條 篇 研 討 會 論 文 實 領 獎 勵 金 額, 參 4. 原 第 八 條 改 酌 本 辦 法 第 四 條 之 第 三 款 與 第 四 列 第 七 條 款 進 行 計 算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經 本 校 學 術 審 議 委 員 會 通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經 本 校 學 術 審 議 委 員 會 通 1. 原 第 九 條 改 過, 送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過, 送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列 第 八 條 2. 刪 除 修 正 時 亦 同 ( 本 修 訂 對 照 表 僅 供 對 照 參 考 用, 正 式 條 文 仍 以 修 訂 後 辦 法 全 文 為 準 ) 68
69 附 件 七 東 海 大 學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民 國 87 年 7 月 15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民 國 91 年 11 月 27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民 國 99 年 11 月 24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民 國 103 年 1 月 15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民 國 103 年 3 月 19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鼓 勵 學 生 努 力 求 學, 培 養 高 尚 品 德 及 良 好 生 活 習 慣, 建 樹 優 良 風 氣, 特 訂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獎 勵 之 類 別 如 下 : 一 嘉 獎 二 小 功 三 大 功 四 表 彰 記 嘉 獎 三 次 視 同 記 小 功 一 次 ; 記 小 功 三 次 視 同 記 大 功 一 次 ; 表 彰 包 含 表 揚 狀 及 獎 章 第 三 條 懲 處 之 類 別 如 下 : 一 輔 導 教 育 二 申 誡 三 小 過 四 大 過 五 定 期 察 看 六 定 期 停 學 七 退 學 輔 導 教 育 包 含 告 誡 講 習 停 權 ; 記 申 誡 三 次 視 同 記 小 過 一 次 ; 記 小 過 三 次 視 同 記 大 過 一 次 停 權 期 間 為 一 個 月 以 上, 一 年 以 下 定 期 察 看 為 一 學 期 以 上, 一 學 年 以 下 定 期 停 學 為 一 學 年 以 上, 二 學 年 以 下 毀 損 或 破 壞 公 物 者, 應 負 賠 償 責 任 第 四 條 各 類 獎 勵 適 用 之 情 形 如 下 : 一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記 嘉 獎 1 至 2 次 : ( 一 )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校 外 活 動, 表 現 良 好 ( 二 ) 為 校 服 務, 表 現 良 好 ( 三 ) 擔 任 校 內 自 治 ( 社 團 ) 幹 部, 表 現 良 好 ( 四 ) 拾 物 ( 金 ) 不 昧 具 相 當 價 值 者 ( 五 ) 言 行 優 良, 足 資 示 範 者 ( 六 ) 勸 勉 同 學 向 善, 或 協 助 同 學 解 決 困 難 者 69
70 ( 七 ) 維 護 整 潔, 愛 護 公 物 有 具 體 成 效 者 ( 八 ) 捐 血 助 人 者 ( 九 ) 具 有 其 他 與 上 列 各 目 相 當 之 優 良 事 實 者 二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記 小 功 1 至 2 次 : ( 一 )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校 外 活 動, 表 現 優 良, 有 具 體 事 實 者 ( 二 ) 為 校 服 務, 表 現 優 異, 有 具 體 成 效 者 ( 三 ) 擔 任 校 內 自 治 ( 社 團 ) 幹 部, 表 現 優 異 有 具 體 事 實 者 ( 四 ) 主 辦 校 內 社 團 活 動, 經 評 列 績 優 者 ( 五 ) 遇 有 特 殊 事 故, 處 置 得 宜, 有 具 體 效 益 者 ( 六 ) 熱 心 幫 助 他 人 有 具 體 事 蹟 者 ( 七 ) 具 有 其 他 與 上 列 各 目 相 當 之 優 良 事 實 者 三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記 大 功 1 至 2 次 : ( 一 ) 對 學 校 社 會 有 重 大 貢 獻 者 ( 二 )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校 外 各 項 活 動, 表 現 特 優, 增 進 校 譽 者 ( 三 ) 見 義 勇 為, 犧 牲 奉 獻, 堪 為 同 學 模 範 者 ( 四 ) 代 表 學 校 當 選 為 國 家 或 社 會 團 體 傑 出 學 生 者 ( 五 ) 具 有 其 他 與 上 列 各 目 相 當 之 優 良 事 實 者 四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頒 發 表 揚 狀 : ( 一 ) 獎 勵 累 計 ( 功 過 相 抵 ) 記 滿 二 大 功 者 ( 二 )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校 外 各 項 競 賽 成 績 優 異, 足 以 增 進 校 譽 者 ( 三 ) 具 有 特 殊 義 勇 表 現 對 他 人 之 身 心 有 所 助 益 者 ( 四 ) 具 有 其 他 與 上 列 各 目 相 當 之 優 良 事 實 者 五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頒 發 獎 章 : ( 一 ) 獎 勵 累 計 ( 過 相 抵 ) 滿 三 大 功 者 ( 二 )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國 際 性 比 賽 獲 前 三 名 者 ( 三 )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教 育 部 或 同 等 級 單 位 主 辦 之 全 國 性 正 式 比 賽 獲 得 第 一 名 者 第 五 條 各 類 懲 處 適 用 之 情 形 如 下 : 一 輔 導 教 育 : ( 一 ) 告 誡 : 學 生 行 為 不 當, 情 節 較 輕 ( 二 ) 講 習 : 學 生 行 為 不 當 有 待 輔 導 者 ( 三 ) 停 權 : 違 反 校 內 有 關 使 用 或 借 用 規 定 者 二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記 申 誡 1 至 2 次 : ( 一 ) 擔 任 校 內 自 治 幹 部 怠 忽 職 守 致 生 損 害 者 ( 二 ) 言 行 失 檢, 足 以 影 響 他 人 者 ( 三 ) 在 公 共 場 所 擾 亂 公 共 秩 序 者 ( 四 ) 使 用 校 園 網 路 有 違 反 本 校 校 園 網 路 使 用 規 範 之 行 為 或 侵 入 他 人 資 訊 系 統 或 設 備, 情 節 輕 微 者 ( 五 ) 違 反 東 海 大 學 學 生 宿 舍 管 理 規 則, 情 節 輕 微 者 ( 六 ) 污 染 校 產 違 反 環 保 安 全 及 衛 生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情 節 輕 微 者 ( 七 ) 管 理 公 物 未 盡 善 良 管 理 人 之 注 意 義 務, 致 生 毀 損 滅 失 短 少, 情 節 輕 微 者 ( 八 ) 具 有 其 他 與 上 列 各 目 相 當 之 事 實 者 三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記 小 過 1 至 2 次 : ( 一 ) 記 申 誡 後 再 犯 同 樣 事 實 者 70
71 ( 二 ) 妨 害 教 職 員 工 生 執 行 公 務 或 正 常 教 學 活 動 者 ( 三 ) 於 校 園 內 有 公 然 賭 博 之 行 為 ( 四 ) 製 造 噪 音 或 深 夜 喧 嘩, 妨 害 校 園 安 寧, 不 服 勸 導 者 ( 五 ) 無 正 當 理 由, 擅 發 警 笛 或 其 他 警 號 者 ( 六 ) 侮 辱 或 誹 謗 他 人, 情 節 輕 微 者 但 就 可 受 公 評 之 事 為 合 理 之 評 論, 或 有 相 當 理 由 可 信 其 為 真 實 者, 不 罰 ( 七 ) 有 影 響 公 共 秩 序 或 妨 害 善 良 風 俗 之 行 為, 情 節 輕 微 者 ( 八 ) 故 意 毀 損 學 校 公 物 或 設 備, 情 節 輕 微 者 ( 九 ) 考 試 舞 弊, 情 節 輕 微 者 ( 十 )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情 節 輕 微 者 ( 十 一 ) 未 經 著 作 權 人 授 權, 自 行 重 製 其 著 作, 情 節 輕 微 者 ( 十 二 ) 違 反 性 別 平 等 案 件, 經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調 查 認 定 屬 實, 情 節 輕 微 者 ( 十 三 ) 無 故 侵 入 學 校 廳 舍 他 人 研 究 室 或 寢 室, 或 無 故 隱 匿 其 內, 受 退 去 之 要 求 而 仍 留 滯, 情 節 輕 微 者 ( 十 四 ) 使 用 校 園 網 路 有 違 反 本 校 校 園 網 路 使 用 規 範 之 行 為 或 侵 入 他 人 資 訊 系 統 或 設 備, 情 節 較 重 者 ( 十 五 ) 違 反 東 海 大 學 學 生 宿 舍 管 理 規 則, 情 節 較 重 者 ( 十 六 ) 污 染 校 產 違 反 環 保 安 全 及 衛 生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情 節 較 重 者 ( 十 七 ) 管 理 公 物 未 盡 善 良 管 理 人 之 注 意 義 務, 致 生 毀 損 滅 失 短 少, 情 節 較 重 者 ( 十 八 ) 具 有 其 他 與 上 列 各 目 相 當 之 事 實 者 四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記 大 過 1 至 2 次 : ( 一 ) 故 意 或 重 大 過 失 行 為 致 損 害 校 譽 者 ( 二 ) 故 意 毀 損 或 塗 改 學 校 公 告 文 件 者 ( 三 ) 故 意 於 學 校 處 理 其 個 人 懲 處 過 程 中, 湮 滅 證 據 提 供 或 唆 使 他 人 提 供 不 實 證 據 或 資 料 者 ( 四 ) 侮 辱 師 長 ( 五 ) 侮 辱 或 誹 謗 他 人, 情 節 較 重 者 但 就 可 受 公 評 之 事 為 合 理 之 評 論, 或 有 相 當 理 由 可 信 其 為 真 實 者, 不 罰 ( 六 ) 影 響 公 共 秩 序 或 妨 害 善 良 風 俗, 情 節 較 重 者 ( 七 ) 故 意 破 壞 學 校 公 物, 情 節 較 重 者 ( 八 ) 考 試 舞 弊, 情 節 較 重 者 ( 九 )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情 節 較 重 者 ( 十 ) 未 經 著 作 權 人 授 權, 自 行 重 製 其 著 作, 情 節 較 重 者 ( 十 一 ) 違 反 性 別 平 等 案 件, 經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調 查 認 定 屬 實, 情 節 較 重 者 ( 十 二 ) 無 故 侵 入 學 校 廳 舍 他 人 研 究 室 或 寢 室, 或 無 故 隱 匿 其 內, 受 退 去 之 要 求 而 仍 留 滯, 情 節 較 重 者 ( 十 三 ) 使 用 校 園 網 路 有 違 反 本 校 校 園 網 路 使 用 規 範 之 行 為 或 侵 入 他 人 資 訊 系 統 或 設 備, 情 節 較 重 者 ( 十 四 ) 違 反 東 海 大 學 學 生 宿 舍 管 理 規 則, 情 節 重 大 者 ( 十 五 ) 污 染 校 產 違 反 環 保 安 全 及 衛 生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情 節 重 大 者 ( 十 六 ) 管 理 公 物 未 盡 善 良 管 理 人 之 注 意 義 務, 致 生 毀 損 滅 失 短 少, 情 節 重 大 者 ( 十 七 ) 具 有 其 他 與 上 列 各 目 相 當 之 事 實 者 71
72 五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定 期 察 看 : ( 一 ) 記 大 過 後 再 犯 同 樣 事 實 者 ( 二 ) 懲 處 累 計 達 大 過 二 次, 小 過 二 次 者 ( 三 ) 偽 造 變 造 學 校 成 績 學 籍 證 明 或 各 類 公 文 書 者 ( 四 ) 觸 犯 刑 法 或 其 他 相 關 法 令 且 經 法 院 宣 告 緩 刑 者 ( 五 ) 違 反 性 別 平 等 案 件, 經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調 查 認 定 屬 實, 其 情 節 重 大 有 定 期 察 看 之 必 要 者 ( 六 ) 具 有 其 他 與 上 列 各 目 相 當 之 事 實 者 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定 期 停 學 : ( 一 ) 定 期 察 看 期 間, 再 犯 應 處 小 過 以 上 之 情 形 者 ( 二 ) 定 期 察 看 懲 處 註 銷 後, 再 犯 應 處 小 過 以 上 之 情 形 者 ( 三 ) 違 反 性 別 平 等 案 件, 經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調 查 認 定 屬 實, 其 情 節 重 大, 有 定 期 停 學 之 必 要 者 七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退 學 : ( 一 ) 獎 懲 累 記 滿 三 大 過 者 ( 二 ) 定 期 停 學 期 滿 後, 再 犯 應 處 小 過 以 上 之 情 形 者 ( 三 ) 嚴 重 違 害 校 園 安 全 有 造 成 他 人 生 命 安 全 之 危 害 者 ( 四 ) 考 試 作 弊, 情 節 重 大 者 ( 五 ) 對 師 長 有 恐 嚇 侮 辱 或 暴 力 之 行 為, 情 節 重 大 者 ( 六 ) 觸 犯 刑 法 或 其 他 法 令 且 經 法 院 判 決 確 定 須 入 監 服 刑 者 ( 七 ) 性 侵 害 案 件 經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調 查 認 定 屬 實, 情 節 重 大 者 ( 八 )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情 節 重 大 者 ( 九 ) 具 有 其 他 與 上 列 各 目 相 當 之 事 實 者 第 六 條 懲 處 之 裁 量 原 則 及 相 關 處 置 : 一 學 生 觸 犯 校 規 在 學 校 未 發 現 其 犯 行 前, 即 主 動 向 學 生 事 務 處 自 首 者, 得 減 輕 或 免 除 其 懲 處 二 學 生 受 懲 處 後, 如 再 犯 相 同 行 為 或 屢 勸 不 改 者, 得 加 重 處 分 三 有 記 功 以 上 獎 勵 者, 得 以 中 止 定 期 察 看 受 定 期 察 看 懲 處 期 間 該 學 期 之 操 行 成 績 為 丙 等 ( 六 十 分 ) 四 停 學 學 生 復 學 後, 保 留 原 有 獎 懲 記 錄 五 犯 有 退 學 情 形 之 一 者, 不 得 因 曾 獲 獎 勵 要 求 折 抵 減 免 六 應 屆 畢 業 生 犯 有 退 學 情 形 之 一 者, 未 結 案 前 暫 不 頒 發 畢 業 證 書 第 七 條 學 生 有 功 過 事 實 者, 得 檢 附 具 體 事 實, 提 出 獎 懲 建 議 獎 懲 之 作 業 程 序 如 下 : 一 記 小 功 小 過 以 下 之 獎 懲 案 件, 簽 請 學 務 長 核 定 二 記 大 功 表 揚 狀 獎 章 或 記 大 過 以 上 之 獎 懲 案 件, 應 提 請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審 議 之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獎 懲 案 件 時, 應 邀 請 相 關 單 位 人 員 及 當 事 人 列 席 說 明 記 大 功 及 大 過 以 上 之 獎 懲, 應 通 知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第 八 條 凡 已 受 懲 罰 學 生, 經 考 察 確 有 改 過 自 新 之 具 體 事 實, 且 在 考 察 期 間 未 再 犯 任 何 校 規, 並 接 受 定 期 時 數 之 愛 校 服 務 者, 得 由 學 生 向 導 師 提 出 自 新 銷 過, 予 以 註 銷 記 錄 一 受 記 申 誡 者 : 每 次 20 小 時 72
73 二 受 記 小 過 者 : 每 次 60 小 時 三 受 記 大 過 者 : 每 次 200 小 時 第 九 條 懲 處 提 案 人 或 受 懲 處 人 事 後 發 現 新 事 實 或 證 據 者, 得 提 請 重 新 審 議 如 不 服 決 定, 於 收 受 獎 懲 通 知 書 30 日 內, 得 依 程 序 向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前 項 之 申 訴 程 序, 應 附 記 於 獎 懲 通 知 書 第 十 條 本 辦 法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一 條 本 辦 法 經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並 經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並 提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73
74 附 件 八 東 海 大 學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103 年 /03 月 /19 日 ) 本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 民 國 103 年 3 月 19 日 第 3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 上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 民 國 103 年 1 月 15 日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 說 明 第 11 條 本 辦 法 經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並 經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並 提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第 11 條 本 辦 法 經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提 行 政 會 議 同 意 後 實 施 ( 本 修 訂 對 照 表 僅 供 對 照 參 考 用, 正 式 條 文 仍 以 修 訂 後 辦 法 全 文 為 準 ) 1. 本 校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業 於 103 年 1 月 15 日 經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惟 於 報 部 核 備 前, 本 校 利 用 研 習 會 議 建 請 教 育 部 承 辦 人 先 行 審 閱, 其 建 議 部 分 懲 處 條 文 因 未 符 合 明 確 性 及 具 體 性, 建 請 本 校 可 再 次 修 正 後, 再 行 報 部, 以 減 少 公 文 往 返 2. 另 考 量 行 政 流 程 簡 化 及 回 歸 學 生 事 務 分 工 權 責, 本 辦 法 擬 建 議 改 由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後, 依 大 學 法 第 32 條 規 定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74
75 附 件 九 學 生 請 假 規 則 民 國 87 年 7 月 15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民 國 88 年 6 月 2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民 國 92 年 5 月 21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民 國 97 年 3 月 12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民 國 103 年 3 月 19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第 一 條 本 校 學 生 因 故 不 能 出 席 各 種 課 業 及 活 動, 均 應 依 照 左 列 規 定 請 假, 其 未 經 准 假 而 缺 席 者 概 作 曠 課 論 第 二 條 學 生 請 假 種 類 暨 檢 附 之 證 明 文 件 如 下 : 一 事 假 :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函 件 或 有 單 位 主 管 署 名 之 文 件 二 病 假 : 醫 院 診 所 證 明 ( 一 般 門 診 可 以 健 保 卡 代 替 ), 惟 註 冊 及 考 試 之 病 假 須 出 具 醫 院 診 所 之 診 斷 書 三 公 假 : 代 表 本 校 參 加 或 經 各 行 政 單 位 主 管 核 准 之 全 校 性 活 動 或 兵 役 事 項, 須 檢 具 派 遣 主 辦 單 位, 簽 請 核 准 之 公 文 影 印 本, 或 檢 具 兵 役 機 關 之 證 明 文 件 四 喪 假 : 須 檢 附 訃 聞 和 死 亡 證 明 書, 其 對 象 為 直 系 親 屬 外 祖 父 母 及 親 兄 弟 姐 妹 或 以 永 久 共 同 生 活 為 目 的 而 同 居 之 親 屬 死 亡 者 五 孕 產 假 : 女 性 學 生 因 懷 孕 生 產 流 產 得 檢 附 健 保 局 特 約 醫 院 所 證 明, 給 予 假 期 六 女 性 學 生 因 生 理 期 致 就 學 有 困 難 者, 每 月 得 免 檢 附 證 明 請 生 理 假 一 日 第 三 條 學 生 註 冊 考 試 之 特 別 請 假 規 定 如 下 : 一 學 生 於 註 冊 期 間 請 假, 準 用 學 則 第 十 三 條 規 定 二 學 生 於 期 中 考 試 學 期 考 試 請 假, 準 用 學 則 第 卅 二 卅 三 條 規 定 三 請 考 試 假 者, 應 先 送 請 任 課 教 師 同 意 簽 字 後, 再 向 系 主 任 請 假 但 情 況 特 殊 者 得 由 系 主 任 逕 行 准 假 期 末 考 之 補 考 除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外 不 得 請 假 第 四 條 一 般 課 業 及 參 加 重 要 集 會 ( 活 動 ) 之 請 假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凡 公 事 喪 假, 得 於 事 前 辦 理, 但 不 可 抗 力 或 特 殊 情 形 之 事 假, 應 於 事 後 三 日 內 補 辦 手 續 ( 公 假 不 得 補 請 假 喪 假 與 特 殊 事 假 於 事 後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補 辦 手 續 ) 75
76 二 病 假 得 於 事 後 請 假, 一 般 門 診 者, 須 於 就 診 後 三 日 內 辦 理 請 假 ; 住 院 治 療 者, 須 於 入 院 後 乙 週 內 委 託 他 人 代 辦 請 假 ; 住 院 未 滿 乙 週 出 院 者, 於 出 院 後 三 日 內 補 辦 請 假 三 一 般 課 業 之 請 假, 由 任 課 教 師 核 准, 助 教 查 驗 四 重 要 集 會 ( 活 動 ) 之 請 假, 先 由 系 輔 導 人 員 審 查, 再 由 系 主 任 核 准 第 五 條 一 年 級 學 生 因 故 不 能 參 加 基 本 勞 作 者, 應 逕 向 勞 作 教 育 處 請 假, 但 因 生 病 住 院 喪 假 或 專 案 簽 由 學 生 事 務 長 或 校 長 核 准 之 活 動, 並 完 成 請 公 假 手 續 者, 得 免 補 做 基 本 勞 作 ( 准 假 單 須 送 勞 作 教 育 處 查 驗 ) 第 六 條 全 班 ( 集 體 ) 學 生 請 假 須 先 獲 得 任 課 教 師 之 簽 字 同 意 後, 始 得 辦 理 請 假 手 續 第 七 條 請 假 單 核 准 後, 應 按 請 假 單 之 規 定, 送 有 關 單 位 備 查 第 八 條 請 假 時 所 持 繳 之 證 明 文 件, 如 有 虛 構 或 偽 造 情 事 者, 除 取 消 請 假 以 缺 課 論 外, 並 按 情 節 輕 重 予 以 議 處 第 九 條 學 生 缺 曠 課 ( 席 ) 之 處 置 準 用 學 則 卅 六 卅 七 卅 八 規 定 未 按 規 定 參 與 重 要 集 會 ( 活 動 ) 無 故 缺 曠, 依 情 節 輕 重 予 以 議 處 第 十 條 本 規 則 經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通 過, 送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76
77 擬 修 正 條 文 ( 民 國 103 年 3 月 19 日 第 3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東 海 大 學 學 生 請 假 規 則 修 訂 對 照 表 現 行 條 文 ( 民 國 97 年 3 月 12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 附 件 十 說 明 ( 民 國 103 年 3 月 19 日 第 2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第 10 條 ) 本 校 學 生 因 故 不 能 出 席 各 種 課 業 及 第 一 條 本 校 學 生 因 故 不 能 出 席 各 種 課 條 號 調 整 活 動, 均 應 依 照 左 列 規 定 請 假, 其 業 及 活 動, 均 應 依 照 左 列 規 定 未 經 准 假 而 缺 席 者 概 作 曠 課 論 請 假, 其 未 經 准 假 而 缺 席 者 概 作 曠 課 論 學 生 請 假 種 類 暨 檢 附 之 證 明 文 件 如 第 二 條 學 生 請 假 種 類 暨 檢 附 之 證 明 文 (1) 條 號 及 款 項 下 : 件 如 下 : 調 整 一 事 假 :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函 件 或 有 ( 一 ) 事 假 :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函 件 (2) 第 五 項 : 特 單 位 主 管 署 名 之 文 件 或 有 單 位 主 管 署 名 之 文 件 約 醫 院 診 二 病 假 : 醫 院 診 所 證 明 ( 一 般 門 ( 二 ) 病 假 : 醫 院 診 所 證 明 ( 一 所 證 明 ( 增 診 可 以 健 保 卡 代 替 ), 惟 註 冊 及 考 試 般 門 診 可 以 健 保 卡 代 替 ), 惟 註 加 診 1 字 ) 之 病 假 須 出 具 醫 院 診 所 之 診 斷 書 冊 及 考 試 之 病 假 須 出 具 醫 院 (3) 增 加 第 六 項 三 公 假 : 代 表 本 校 參 加 或 經 各 行 診 所 之 診 斷 書 女 性 學 生 政 單 位 主 管 核 准 之 全 校 性 活 動 或 兵 ( 三 ) 公 假 : 代 表 本 校 參 加 或 經 因 生 理 期 役 事 項, 須 檢 具 派 遣 主 辦 單 位, 簽 各 行 政 單 位 主 管 核 准 之 全 校 性 致 就 學 有 請 核 准 之 公 文 影 印 本, 或 檢 具 兵 役 活 動 或 兵 役 事 項, 須 檢 具 派 遣 困 難 者, 每 機 關 之 證 明 文 件 主 辦 單 位, 簽 請 核 准 之 公 文 影 月 得 請 生 四 喪 假 : 須 檢 附 訃 聞 和 死 亡 證 明 印 本, 或 檢 具 兵 役 機 關 之 證 明 理 假 一 書, 其 對 象 為 直 系 親 屬 外 祖 父 母 文 件 日, 為 尊 重 及 親 兄 弟 姐 妹 或 以 永 久 共 同 生 活 ( 四 ) 喪 假 : 須 檢 附 訃 聞 和 死 亡 個 人 生 理 為 目 的 而 同 居 之 親 屬 死 亡 者 證 明 書, 其 對 象 為 直 系 親 屬 隱 私, 該 假 五 孕 產 假 : 女 性 學 生 因 懷 孕 生 外 祖 父 母 及 親 兄 弟 姐 妹 或 以 別 無 需 出 產 流 產 得 檢 附 健 保 局 特 約 醫 院 永 久 共 同 生 活 為 目 的 而 同 居 之 示 證 明 診 所 證 明, 給 予 假 期 親 屬 死 亡 者 六 女 性 學 生 因 生 理 期 致 就 學 有 困 ( 五 ) 孕 產 假 : 女 性 學 生 因 懷 難 者, 每 月 得 免 檢 附 證 明 請 生 理 假 孕 生 產 流 產 得 檢 附 健 保 局 一 日 特 約 醫 院 所 證 明, 給 予 假 期 77
78 第 三 條 註 冊 考 試 之 特 別 請 假 規 定 : 一 學 生 於 註 冊 期 間 請 假, 準 用 學 則 第 十 三 條 規 定 二 學 生 於 期 中 考 試 學 期 考 試 請 假, 準 用 學 則 第 卅 二 卅 三 條 規 定 三 請 考 試 假 者, 應 先 送 請 任 課 教 師 同 意 簽 字 後, 再 向 系 主 任 請 假 但 情 況 特 殊 者 得 由 系 主 任 逕 行 准 假 期 末 考 之 補 考 除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外 不 得 請 假 第 三 條 註 冊 考 試 之 特 別 請 假 規 定 : ( 一 ) 學 生 於 註 冊 期 間 請 假, 準 用 學 則 第 十 三 條 規 定 ( 二 ) 學 生 於 期 中 考 試 學 期 考 試 請 假, 準 用 學 則 第 卅 二 卅 三 條 規 定 ( 三 ) 請 考 試 假 者, 應 先 送 請 任 課 教 師 同 意 簽 字 後, 再 向 系 主 任 請 假 但 情 況 特 殊 者 得 由 系 主 任 逕 行 准 假 期 末 考 之 補 考 除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外 不 得 請 假 條 號 及 款 項 調 整 第 四 條 一 般 課 業 及 參 加 重 要 集 會 ( 活 動 ) 之 第 五 條 請 假 手 續 : 請 假 規 定 : 一 凡 公 事 喪 假, 得 於 事 前 辦 理, 但 不 可 抗 力 或 特 殊 情 形 之 事 假, 應 於 事 後 三 日 內 補 辦 手 續 ( 公 假 不 得 補 請 假 喪 假 與 特 殊 事 假 於 事 後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補 辦 手 續 ) 二 病 假 得 於 事 後 請 假, 一 般 門 診 者, 須 於 就 診 後 三 日 內 辦 理 請 假 ; 住 院 治 療 者, 須 於 入 院 後 乙 週 內 委 託 他 人 代 辦 請 假 ; 住 院 未 滿 乙 週 出 院 者, 於 出 院 後 三 日 內 補 辦 請 假 三 一 般 課 業 之 請 假, 由 任 課 教 師 核 准, 助 教 查 驗 ( 一 ) 凡 公 事 喪 假, 得 於 事 前 辦 理, 但 不 可 抗 力 或 特 殊 情 形 之 事 假, 應 於 事 後 三 日 內 補 辦 手 續 ( 公 假 不 得 補 請 假 喪 假 與 特 殊 事 假 於 事 後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補 辦 手 續 ) ( 二 ) 病 假 得 於 事 後 請 假, 一 般 門 診 者, 須 於 就 診 後 三 日 內 辦 理 請 假 ; 住 院 治 療 者, 須 於 入 院 後 乙 週 內 委 託 他 人 代 辦 請 假 ; 住 院 未 滿 乙 週 出 院 者, 於 出 院 後 三 日 內 補 辦 請 假 請 假 程 序 如 下 所 示 :( 如 圖 ) 系 辦 公 室 填 寫 請 假 單 任 課 教 師 核 准 單 位 主 管 核 准 通 知 導 師 送 生 活 輔 導 組 彙 通 知 導 師 送 生 活 輔 導 組 彙 辦 存 查 (1) 條 號 及 款 項 調 整 (2) 原 第 四 條 及 第 五 條 為 一 般 課 業 請 假 規 範, 予 以 整 併 為 新 規 則 第 四 條 (3) 本 條 文 第 3 項 一 般 課 業 之 請 假, 依 現 況 修 正 由 任 課 教 師 核 准 並 依 學 則 第 五 章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 另 學 生 之 到 課 78
79 第 五 條 第 六 條 四 重 要 集 會 ( 活 動 ) 之 請 假, 先 由 系 輔 導 人 員 審 查, 再 由 系 主 任 核 准 一 年 級 學 生 因 故 不 能 參 加 基 本 勞 作 第 六 條 者, 應 逕 向 勞 作 教 育 處 請 假, 但 因 生 病 住 院 喪 假 或 專 案 簽 由 學 生 事 務 長 或 校 長 核 准 之 活 動, 並 完 成 請 公 假 手 續 者, 得 免 補 做 基 本 勞 作 ( 准 假 單 須 送 勞 作 教 育 處 查 驗 ) 全 班 ( 集 體 ) 學 生 請 假 須 先 獲 得 任 課 教 師 之 簽 字 同 意 後, 始 得 辦 理 請 假 手 續 第 四 條 准 假 權 限 : ( 一 ) 未 滿 三 日 一 般 課 業 之 請 假, 由 任 課 教 師 導 師 或 系 主 任 先 行 核 准, 助 教 查 驗 ( 二 ) 三 至 六 日 ( 未 滿 七 日 ) 以 內 由 系 主 任 核 准 ( 三 ) 七 日 以 上 由 院 長 核 准 ( 四 ) 重 要 集 會 ( 活 動 ), 先 由 系 教 官 審 查, 再 由 系 主 任 核 准 係 依 其 選 課 狀 況 而 定, 並 無 請 假 日 數 累 計 問 題, 故 刪 除 依 請 假 日 入 而 定 之 准 假 權 限 (4) 現 行 軍 訓 室 成 員, 包 含 軍 訓 教 官 護 理 老 師 學 輔 人 員 校 安 人 員, 故 將 系 教 官 修 正 為 系 輔 導 人 員, 以 符 合 現 況 ; 另 屬 系 上 之 活 動, 亦 可 由 系 承 辦 人 審 核 准 第 七 條 一 年 級 學 生 因 故 不 能 參 加 基 本 勞 作 者, 應 逕 向 勞 作 教 育 指 導 處 請 假, 但 因 生 病 住 院 喪 假 或 專 案 簽 由 學 生 事 務 長 或 校 長 核 准 之 活 動, 並 完 成 請 公 假 手 續 者, 得 免 補 做 基 本 勞 作 ( 准 假 單 須 送 勞 作 教 育 指 導 處 查 驗 ) 全 班 ( 集 體 ) 學 生 請 假 須 先 獲 得 任 課 教 師 之 簽 字 同 意 後, 始 得 辦 理 請 假 手 續 假 (1) 條 號 調 整 (2) 經 勞 作 教 育 處 指 示 修 正 文 字 : 勞 作 教 育 指 導 處, 刪 除 指 導 二 字 條 號 調 整 第 七 條 請 假 單 核 准 後, 應 按 請 假 單 之 規 定, 送 有 關 單 位 備 查 第 八 條 請 假 單 核 准 後, 應 按 請 假 單 之 規 定, 送 有 關 單 位 備 查 條 號 調 整 79
80 第 八 條 請 假 時 所 持 繳 之 證 明 文 件, 如 有 虛 構 或 偽 造 情 事 者, 除 取 消 請 假 以 缺 課 論 外, 並 按 情 節 輕 重 予 以 議 處 第 九 條 請 假 時 所 持 繳 之 證 明 文 件, 如 有 虛 構 或 偽 造 情 事 者, 除 取 消 請 假 以 缺 課 論 外, 並 按 情 節 輕 重 予 以 議 處 條 號 調 整 第 九 條 學 生 缺 曠 課 ( 席 ) 之 處 置 準 用 學 則 卅 六 卅 七 卅 八 規 定 未 按 規 定 參 與 重 要 集 會 ( 活 動 ) 無 故 缺 曠, 依 情 節 輕 重 予 以 議 處 第 十 條 學 生 缺 曠 課 ( 席 ) 之 處 置 準 用 學 則 卅 六 卅 七 卅 八 規 定 未 按 規 定 參 與 重 要 集 會 ( 活 動 ) 無 故 缺 曠, 依 情 節 輕 重 予 以 議 處 條 號 調 整 第 十 條 本 規 則 經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通 過, 送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考 量 行 政 流 程 簡 化 及 回 歸 學 生 事 務 分 工 權 責, 增 訂 本 條 文, 本 規 則 經 103 年 3 月 19 日 決 議 改 由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通 過, 送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 本 修 訂 對 照 表 僅 供 對 照 參 考 用, 正 式 條 文 仍 以 修 訂 後 辦 法 全 文 為 準 ) 80
81 附 件 十 一 東 海 大 學 博 雅 學 習 推 動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民 國 101 年 4 月 25 日 第 6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民 國 103 年 3 月 19 日 第 3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東 海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達 成 博 雅 教 育 大 學 之 目 標, 規 劃 並 推 動 全 校 性 博 雅 學 習, 作 為 各 系 所 專 業 課 程 學 習 之 基 礎, 特 依 據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二 十 五 條 之 規 定, 設 立 東 海 大 學 博 雅 學 習 推 動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第 二 條 本 校 博 雅 學 習 之 目 的 為 彰 顯 創 校 時 期 博 雅 教 育 精 神 本 於 求 真 篤 信 力 行 之 校 訓, 落 實 教 育 學 生 專 業 復 宏 通 貫 精 麤 於 內 外 之 特 質 培 育 學 生 具 備 社 會 所 需 人 才 之 完 整 特 質 本 校 博 雅 學 習 至 少 應 包 含 : 大 學 入 門 大 學 引 導 勞 作 教 育 服 務 學 習 住 宿 學 習 社 團 活 動 價 值 體 育 共 同 學 科 通 識 課 程 職 涯 教 育 國 際 教 育 環 境 教 育 以 及 身 心 靈 教 育 等 第 三 條 本 會 委 員 由 下 列 人 員 組 成 : 一 當 然 委 員 : 校 長 副 校 長 教 務 長 學 生 事 務 長 總 務 長 國 際 長 勞 作 教 育 指 導 長 研 發 長 書 院 長 體 育 室 主 任 就 業 輔 導 暨 校 友 聯 絡 室 主 任 校 牧 室 主 任 共 同 學 科 暨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主 任 公 關 室 主 任 二 聘 任 委 員 : 校 內 外 學 者 專 家 數 名, 由 校 長 邀 請 聘 任 之 前 項 聘 任 委 員 任 期 為 二 學 年 或 至 聘 任 時 之 下 學 年 度 結 束 止 本 會 設 執 行 長 一 人, 由 副 校 長 一 人 擔 任 之, 並 得 設 置 工 作 人 員 若 干 人, 由 校 長 聘 請 之, 綜 理 本 會 行 政 事 務 第 四 條 本 會 任 務 與 職 掌 如 下 : 一 訂 定 本 校 博 雅 學 習 之 基 本 素 養 與 教 育 目 標 二 整 合 或 開 創 相 關 課 程 與 活 動 知 識 與 實 踐, 擬 具 博 雅 學 習 地 圖 以 連 結 博 雅 學 習 之 基 本 素 養 三 研 議 本 校 發 展 與 落 實 博 雅 學 習 相 關 事 項 與 策 略 四 擬 定 博 雅 學 習 經 費 預 算 五 審 議 博 雅 學 習 相 關 重 要 章 則 六 指 定 各 項 博 雅 學 習 措 施 之 執 行 單 位 七 追 蹤 評 核 博 雅 學 習 措 施 之 執 行 情 況 與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八 其 他 有 關 博 雅 學 習 之 重 要 事 項 本 校 博 雅 學 習 之 執 行 由 各 相 關 單 位, 依 各 單 位 工 作 任 務 和 學 習 內 容, 經 本 會 討 論 整 合 後 配 合 實 施 本 會 設 置 推 動 辦 公 室, 本 會 業 務 與 行 政 支 援, 由 推 動 辦 公 室 統 籌, 並 分 別 由 本 校 各 相 關 單 位 兼 辦 或 會 辦 之 第 五 條 本 會 由 校 長 擔 任 召 集 人, 並 主 持 會 議 本 會 每 學 期 至 少 開 會 一 次, 必 要 時 得 召 開 臨 時 會 本 會 會 議 須 有 過 半 數 委 員 出 席 方 得 開 會, 各 項 決 議 以 達 出 席 委 員 二 分 之 一 同 意 為 通 過 81
82 第 六 條 本 會 應 將 工 作 情 形 及 決 議 事 項 提 報 行 政 會 議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82
83 附 件 十 二 東 海 大 學 博 雅 學 習 推 動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修 訂 對 照 表 (103 年 /3 月 /19 日 ) 本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上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 民 國 103 年 3 月 19 日 第 3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 ( 民 國 101 年 4 月 25 日 第 6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 說 明 第 一 條 東 海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達 成 第 一 條 東 海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實 施 修 訂 實 施 博 雅 教 育 大 學 之 目 標, 規 劃 並 推 動 全 校 性 博 雅 學 習, 作 為 各 系 所 專 業 課 程 學 習 之 基 礎, 特 依 據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二 十 五 條 之 規 定, 設 立 東 海 全 人 教 育, 在 各 系 所 專 業 課 程 學 習 全 人 教 育 範 疇 外, 規 劃 並 推 動 全 校 性 博 雅 學, 在 各 系 習, 特 依 據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二 十 五 所 專 業 課 條 之 規 定, 設 立 東 海 大 學 博 雅 學 習 程 學 習 範 大 學 博 雅 學 習 推 動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推 動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疇 外 等 文 字 為 達 成 博 雅 教 育 大 學 之 目 標, 並 新 增 作 為 各 系 所 專 業 課 程 學 習 之 基 礎 等 文 字 第 二 條 本 校 博 雅 學 習 之 目 的 為 彰 顯 創 校 第 二 條 本 校 博 雅 學 習 之 目 的 為 彰 顯 創 校 刪 除 第 二 時 期 博 雅 教 育 精 神 本 於 求 真 篤 信 力 行 之 校 訓, 落 實 教 育 學 生 專 業 復 宏 通 貫 精 麤 於 內 外 之 特 質 培 育 學 生 具 備 社 會 所 需 人 時 期 博 雅 教 育 精 神 本 於 求 真 三 項 文 篤 信 力 行 之 校 訓, 落 實 教 育 學 字, 修 訂 生 專 業 復 宏 通 貫 精 麤 於 內 外 應 涵 蓋 但 之 特 質 培 育 學 生 具 備 社 會 所 需 人 不 限 於 等 才 之 完 整 特 質 才 之 完 整 特 質 文 字 為 至 本 校 博 雅 學 習 至 少 應 包 含 : 大 學 入 門 大 學 引 導 勞 作 教 育 服 務 學 習 住 宿 學 習 社 團 活 動 價 值 體 育 共 同 學 科 通 識 課 程 職 涯 教 育 國 際 教 育 環 境 教 育 以 及 身 心 靈 教 育 等 本 校 博 雅 學 習 之 方 式 為 使 學 生 在 少 應 包 含 校 接 受 專 業 教 育 的 同 時, 亦 培 養 其 專 業 所 學 以 外 之 軟 性 實 力 專 業 學 習 與 博 雅 學 習 共 為 本 校 辦 學 與 教 育 之 雙 重 面 向, 以 達 本 校 之 教 育 理 念 和 目 標 本 校 博 雅 學 習 應 涵 蓋 但 不 限 於 : 大 學 入 門 大 學 引 導 勞 作 教 育 服 務 學 習 住 宿 學 習 社 團 活 動 價 值 體 育 共 同 學 科 通 識 課 程 職 涯 教 育 國 際 教 育 環 境 教 育 以 及 身 心 靈 教 育 等 83
84 第 三 條 本 會 委 員 由 下 列 人 員 組 成 : 一 當 然 委 員 : 校 長 副 校 長 教 務 長 學 生 事 務 長 總 務 長 國 際 長 勞 作 教 育 指 導 長 研 發 長 書 院 長 體 育 室 主 任 就 業 輔 導 暨 校 友 聯 絡 室 主 任 校 牧 室 主 任 共 同 學 科 暨 第 三 條 本 會 委 員 由 下 列 人 員 組 成 : 一 當 然 委 員 : 校 長 副 校 長 教 務 長 學 生 事 務 長 總 務 長 國 際 長 勞 作 教 育 指 導 長 研 發 長 體 育 室 主 任 就 業 輔 導 暨 校 友 聯 絡 室 主 任 校 牧 室 主 任 1. 當 然 委 員 部 分 增 列 書 院 長 公 關 室 主 任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教 學 資 源 共 同 學 科 暨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主 2. 刪 除 執 中 心 主 任 公 關 室 主 任 任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主 任 行 秘 書 二 聘 任 委 員 : 校 內 外 學 者 專 家 數 二 聘 任 委 員 : 校 內 外 學 者 專 家 數 一 人 名, 由 校 長 邀 請 聘 任 之 前 項 聘 任 委 員 任 期 為 二 學 年 或 至 聘 任 時 之 下 學 年 度 結 束 止 本 會 設 執 行 長 一 人, 由 副 校 長 一 人 擔 任 之, 並 得 設 置 工 作 人 員 若 干 人, 由 校 長 聘 請 之, 綜 理 本 會 行 政 事 務 名, 由 校 長 邀 請 聘 任 之 前 項 聘 任 委 員 任 期 為 二 學 年 或 至 聘 任 時 之 下 學 年 度 結 束 止 本 會 設 執 行 秘 書 一 人 及 工 作 人 員 若 干 人, 由 校 長 聘 請 之, 綜 理 本 會 行 政 事 務 及, 修 訂 為 執 行 長 一 人, 由 副 校 長 一 人 擔 任 之, 並 得 設 置 第 四 條 本 會 任 務 與 職 掌 如 下 : 第 四 條 本 會 任 務 與 職 掌 如 下 : 刪 除 並 分 一 訂 定 本 校 博 雅 學 習 之 基 本 素 養 一 訂 定 本 校 博 雅 學 習 之 基 本 素 養 設 常 務 工 與 教 育 目 標 與 教 育 目 標 作 小 組 二 整 合 或 開 創 相 關 課 程 與 活 動 知 識 與 實 踐, 擬 具 博 雅 學 習 地 圖 以 連 結 博 雅 學 習 之 基 本 素 養 三 研 議 本 校 發 展 與 落 實 博 雅 學 習 相 關 事 項 與 策 略 四 擬 定 博 雅 學 習 經 費 預 算 五 審 議 博 雅 學 習 相 關 重 要 章 則 六 指 定 各 項 博 雅 學 習 措 施 之 執 行 單 位 七 追 蹤 評 核 博 雅 學 習 措 施 之 執 行 情 況 與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八 其 他 有 關 博 雅 學 習 之 重 要 事 項 本 校 博 雅 學 習 之 執 行 由 各 相 關 單 位, 依 各 單 位 工 作 任 務 和 學 習 內 容, 經 本 會 討 論 整 合 後 配 合 實 二 整 合 或 開 創 相 關 課 程 與 活 動 其 他 工 作 知 識 與 實 踐, 擬 具 博 雅 學 習 地 小 組 ; 圖 以 連 結 博 雅 學 習 之 基 本 素 養 三 研 議 本 校 發 展 與 落 實 博 雅 學 習 相 關 事 項 與 策 略 四 擬 定 博 雅 學 習 經 費 預 算 五 審 議 博 雅 學 習 相 關 重 要 章 則 六 指 定 各 項 博 雅 學 習 措 施 之 執 行 單 位 七 追 蹤 評 核 博 雅 學 習 措 施 之 執 行 情 況 與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八 其 他 有 關 博 雅 學 習 之 重 要 事 項 本 校 博 雅 學 習 之 執 行 由 各 相 關 單 位, 依 各 單 位 工 作 任 務 和 學 習 內 容, 經 本 會 討 論 整 合 後 配 合 實 84
85 第 五 條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施 本 會 設 置 推 動 辦 公 室, 本 會 業 務 與 行 政 支 援, 由 推 動 辦 公 室 統 籌, 並 分 別 由 本 校 各 相 關 單 位 兼 辦 或 會 辦 之 施 本 會 設 置 推 動 辦 公 室, 並 分 設 常 務 工 作 小 組 其 他 工 作 小 組 ; 本 會 業 務 與 行 政 支 援, 由 推 動 辦 公 室 統 籌, 並 分 別 由 本 校 各 相 關 單 位 兼 辦 或 會 辦 之 本 會 由 校 長 擔 任 召 集 人, 並 主 持 會 第 五 條 本 會 由 校 長 擔 任 召 集 人, 並 主 持 會 1. 第 一 議 本 會 每 學 期 至 少 開 會 一 次, 必 議 二 三 要 時 得 召 開 臨 時 會 本 會 會 議 須 有 本 會 每 學 期 至 少 開 會 二 次, 必 要 時 項 條 文 過 半 數 委 員 出 席 方 得 開 會, 各 項 決 得 召 開 臨 時 會 合 併 議 以 達 出 席 委 員 二 分 之 一 同 意 為 本 會 會 議 須 有 過 半 數 委 員 出 席 方 2. 修 訂 開 通 過 得 開 會, 各 項 決 議 以 達 出 席 委 員 二 會 次 數 分 之 一 同 意 為 通 過 為 一 次 本 會 應 將 工 作 情 形 及 決 議 事 項 提 第 六 條 本 會 應 將 工 作 情 形 及 決 議 事 項 提 未 修 訂 報 行 政 會 議 報 行 政 會 議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第 七 條 本 設 置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刪 除 設 置 施 二 字 ( 本 修 訂 對 照 表 僅 供 對 照 參 考 用, 正 式 條 文 仍 以 修 訂 後 辦 法 全 文 為 準 ) 85
教 授 休 假 研 究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責 任 者 作 業 流 程 注 意 事 項 及 申 請 時 程 使 用 書 表 當 事 人 單 位 主 管 院 長 人 事 室 校 長 系 院 人 事 室 校 長 人 事 室 當 事 人 1. 教 師 填 寫 休 假 研 究 申 請 書 2. 系 所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一 覽 表 民 國 104 年 3 月 9 日 吳 靜 涵 組 員 彙 整 序 號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名 稱 頁 次 1 教 授 休 假 研 究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1 2 新 續 聘 兼 任 教 師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2 3 教 師 申 請 計 畫 獎 勵 申 請 作 業 流 程 3 4
畢 業 出 路 1. 本 所 畢 業 生 出 路 廣 泛, 服 務 機 關 包 含 金 融 保 險 業 ( 如 : 國 泰 人 壽 新 光 人 壽 三 商 美 邦 人 壽 台 灣 人 壽 遠 雄 人 壽 國 泰 世 華 銀 行 永 豐 銀 行 富 邦 金 控 凱 基 證 券 等 ) 半 導 體 業
統 計 學 研 究 所 育 才 目 標 培 養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之 統 計 人 才, 提 升 學 生 樂 群 敬 業 之 態 度 系 所 特 色 1. 於 財 金 統 計 與 工 業 統 計 兩 大 領 域, 規 劃 完 整 的 訓 練 課 程 2. 開 設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相 關 課 程, 培 育 數 據 分 析 人 才 3. 提 供 學 生 參 與 產 學 合 作 機 會,
行政會議議程
附 件 A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會 議 時 間 :102 年 4 月 29 日 ( 星 期 一 )13 時 00 分 會 議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四 樓 會 議 室 主 席 : 陳 副 校 長 義 文 出 席 人 員 : 本 校 行 政 暨 學 術 主 管 記 錄 : 李 信 達 壹 報 告 出 席 人 數 並 宣 布 開 會 已 足 法
烟台少年儿童图书馆实施免费开放
目 录 一 职 教 视 点 1. 让 职 业 教 育 落 地 生 根... 2 2. 中 职 能 否 撑 起 制 造 强 国 之 梦... 6 3. 在 未 来 技 术 含 量 高 的 职 业 地 位 会 更 高... 11 4. 四 年 制 高 职 如 何 在 夹 缝 中 求 发 展... 14 5. 职 业 教 育 法 修 改 应 有 跨 界 思 维... 18 二 地 方 动 态 1. 天 津
目 錄 義 守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校 會 議 紀 錄... 4 壹 報 告 事 項... 4 一 主 席 報 告... 4 二 各 單 位 報 告... 4 ( 一 ) 副 校 長 室 ( 行 政 )... 4 ( 二 ) 副 校 長 室 ( 學 術 )...
義 守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校 會 議 紀 錄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05 月 28 日 目 錄 義 守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校 會 議 紀 錄... 4 壹 報 告 事 項... 4 一 主 席 報 告... 4 二 各 單 位 報 告... 4 ( 一 ) 副 校 長 室 ( 行 政 )... 4 ( 二 ) 副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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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4 2006 2006 925 30 2006 481 2006 481 30 1 2 1 A 73 2 B 149 C 229 3 1 A 2005 7 1 2006 30 2 2006 222 3 2006 229 2006 7 4 60 2 1 3 4 2 1 A 73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 14 10+1 15 16 17 5 18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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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 團 法 人 新 北 市 南 山 高 級 中 學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09 月 2 目 錄 壹 總 則... 1 一 目 的... 1 二 適 用 範 圍... 1 三 作 業 說 明... 1 貳 內 部 組 織 架 構... 3 一 架 構 圖... 3 二 組 織 設 置... 4 三 依 據 及 相 關 文 件... 33 參 人 事 事 項... 34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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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年 湖 南 省 金 融 运 行 报 告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长 沙 中 心 支 行 货 币 政 策 分 析 小 组 [ 内 容 摘 要 ] 214 年, 湖 南 省 主 动 适 应 经 济 发 展 新 常 态, 准 确 把 握 一 带 一 部 1 新 定 位, 以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为 总 揽, 着 力 促 进 三 量 齐 升 2, 大 力 推 进 四 化 两 型 3, 初
标题
5 甘 肃 省 人 力 资 源 与 社 会 保 障 事 业 发 展 形 势 分 析 与 预 测 许 尔 君 袁 凤 香 摘 要 : 21 世 纪, 我 国 人 力 资 源 与 社 会 保 障 工 作 得 到 了 长 足 发 展, 但 从 整 体 来 看, 人 才 队 伍 的 整 体 规 模 素 质 能 力 结 构 分 布 和 社 会 保 障 的 范 围 水 平 还 很 不 适 应 全 面 建 成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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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 3... 4... 8... 8... 23... 25... 29... 33... 39... 47... 52 KPI... 54 ()... 54 ()... 57 ()... 59 ()... 60 ()... 62 KPI... 63 ()... 63 ()... 65 ()... 66 ()... 67... 70... 70... 70 K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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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国 近 代 钢 铁 工 业 化 始 于 世 纪 末 的 汉 阳 铁 厂 以 及 之 后 的 汉 冶 萍 公 司 为 了 获 得 本 土 的 技 术 能 力 汉 冶 萍 公 司 先 后 选 送 了 约 名 中 国 学 生 赴 英 德 美 等 西 方 国 家 学 习 冶 金 技 术 从 而 产 生 了 中 国 近 代 钢 铁 工 业 化 的 首 批 本 土 工 程 师 这 批 工 程 师 在
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欧 盟 新 老 成 员 国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改 革 比 较 仇 雨 临 黄 小 勇 面 对 人 口 老 龄 化 日 趋 严 重 经 济 与 社 会 结 构 的 变 化 以 及 全 球 化 和 区 域 一 体 化 的 挑 战 欧 盟 国 家 普 遍 进 行 了 养 老 金 制 度 的 改 革 新 老 成 员 国 由 于 既 遭 遇 相 同 问 题 又 面 对 不 同 挑 战 因 此 在 改 革
年 第 期!! %! # # &! #! ( % & 余 牧 人 # 抗 战 八 年 来 的 中 国 教 会 # 基 督 教 丛 刊 第 期 年 月 第 页 参 见 刘 吉 西 等 编 # 四 川 基 督 教 巴 蜀 书 社 年 版 秦 和 平 # 基 督 宗 教 在 西 南 民 族 地 区 的 传
战 争 与 社 会 转 型 中 的 中 国 基 督 教 会 中 华 基 督 教 会 全 国 总 会 边 疆 服 务 研 究 年 代 后 期 中 华 基 督 教 会 全 国 总 会 发 起 了 一 场 旨 在 服 务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以 巩 固 抗 战 后 方 的 运 动 号 召 教 会 内 外 有 为 之 士 到 当 时 被 称 为! 边 疆 的 西 南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开 展 生
数 据 库!!
黄 玺 瑛 魏 东 平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状 态 对 于 地 学 及 相 关 领 域 科 学 研 究 意 义 重 大 因 此 测 量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并 绘 制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图 一 直 受 到 国 际 地 学 界 广 泛 关 注 年 开 始 实 施 的 世 界 应 力 图 计 划 以 下 简 称 经 各 国 专 家 多 年 合 作 和 努 力 工 作 现 已 出 版 了 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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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師 人 事 法 規 簡 介 報 告 人 : 黃 韻 如 您 好, 歡 迎 光 臨! 人 事 室 同 仁 及 業 務 職 掌 介 紹 職 稱 姓 名 主 要 職 掌 電 話 主 任 黃 韻 如 綜 理 人 事 業 務 #2100 祕 書 吳 佩 君 組 織 編 制 聘 任 升 等 送 審 借 調 兼 課 兼 職 教 師 兼 行 政 主 管 聘 任 發 布 作 業 #2101 專 員 馬 君 敬 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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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員 : 周 樂 然 姜 歷 強 容 艷 娟 陳 曉 丹 謝 立 瓊 組 長 : 陳 春 苗 1 目 錄 家 庭 教 育 對 小 孩 成 長 的 影 響 3 朋 友 和 同 學 如 何 影 響 小 孩 子 的 成 長 5 電 視 文 化 對 小 孩 子 成 長 的 影 響 7 現 代 文 明 的 影 響 10 小 孩 子 的 教 育 情 況 12 附 件 1.. 拉 五 米 家 小 孩 子 生 活
一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及 主 要 政 治 因 素 关 于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加 利 福 尼 亚 州 立 大 学 教 授 将 移 民 过 程 分 为 个 阶 段 即 第 一 阶 段 是 年 以 前 这 时 期 移 入 中 国 东 北 的 朝
年 第 期 南 洋 问 题 研 究 总 第 期 试 论 近 代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原 因 兼 与 华 人 移 民 东 南 亚 之 比 较 曹 善 玉 中 山 大 学 历 史 系 广 东 广 州 世 纪 年 代 到 世 纪 年 代 大 批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表 面 上 看 政 治 强 制 曾 是 导 致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突 出 原 因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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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 ( ) + ) (
劳 动 力 市 场 分 割 职 业 流 动 与 城 市 劳 动 者 经 济 地 位 获 得 的 二 元 路 径 模 式 吴 愈 晓 使 用 年 中 国 社 会 网 络 与 职 业 经 历 调 查 广 州 上 海 厦 门 济 南 和 西 安 城 市 数 据 检 验 了 改 革 以 后 影 响 中 国 城 市 劳 动 者 职 业 流 动 模 式 以 及 经 济 地 位 获 得 的 因 素 研 究 结 果
侵 略 性 是 我 们 称 之 为 自 恋 的 认 同 模 式 的 相 关 倾 向 而 这 种 认 同 模 式 决 定 了 人 的 自 我 以 及 人 的 世 界 特 有 的 实 体 域 的 形 式 结 构
拉 康 论 自 恋 侵 略 性 与 妄 想 狂 的 自 我 严 泽 胜 对 人 类 自 我 的 虚 幻 性 及 其 妄 想 狂 结 构 的 揭 示 是 拉 康 主 体 解 构 战 略 的 重 要 一 环 拉 康 认 为 自 我 的 虚 幻 性 源 于 它 是 基 于 自 恋 认 同 的 产 物 而 这 种 自 恋 认 同 模 式 又 生 发 出 自 我 的 侵 略 性 自 恋 与 侵 略 性 之 间
张 飞 龙 何 豪 亮 胎 骨 是 漆 器 制 作 的 骨 架 可 以 髹 漆 的 胎 体 种 类 繁 多 主 要 有 木 胎 陶 胎 金 属 胎 纸 胎 竹 胎 皮 胎 裱 胎 脱 胎 树 脂 胎 等 其 中 以 木 胎 应 用 最 广 本 文 着 重 探 讨 了 漆 器 底 胎 工 艺 的 制 作 技 法 不 同 胎 骨 做 地 工 艺 虽 有 差 异 但 基 本 类 似 主 要 包 括 制 胎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一 追 求 作 为 客 观 实 体 的 法 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葛 洪 义!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一 追 求 作 为 客 观 实 体 的 法 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 + % & #, # 二 追 求 作 为 主 体 理 性
第十二課: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
摩 西 的 时 刻 出 32:1-35 在 人 的 一 生 中, 总 会 有 一 些 特 别 的 时 刻, 这 种 时 刻, 可 能 让 人 经 历 无 与 伦 比 的 成 功, 或 是 惨 不 忍 睹 的 失 败 在 出 埃 及 记 32 章 里, 摩 西 就 经 历 了 这 样 的 特 别 时 刻 他 在 西 奈 山 上, 为 着 以 色 列 民 众 在 神 面 前 的 祷 告, 是 他 一 生
袁 华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琚 芬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段 强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张 盘 德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潘 燕 霞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刘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邮 政 编 码 朱 咏 梅 安 徽 省 第 二 人 民 医 院 230001 倪 朝 民 安 徽 省 立 医 院 230001 吴 建 贤 安 徽 医 科 大 学 第 二 附 属 医 院 230601 林 惠 鞍 山 市 汤 岗 子 理 疗 医 院 114048 杜 艳 玉 鞍 山 市 汤 岗 子 理 疗 医 院 114048 陈 彦 平 包 头 市 第 四 医 院 014030
( 六 ) 誰 該 做 佛 事? 50 ( 七 ) 誦 經 做 什 么? 53 ( 八 ) 拜 懺 做 什 么? 56 ( 九 ) 放 焰 口 做 什 么? 58 ( 十 ) 人 鬼 之 間 的 佛 事 60 兩 類 超 度 亡 與 存 ( 一 ) 前 言 64 ( 二 ) 超 度 亡 靈 64 (
目 錄 ( 一 ) 04 ( 二 ) 認 識 生 命 的 實 相 04 ( 三 ) 生 從 何 處 來? 死 往 何 處 去? 10 ( 四 ) 佛 教 徒 的 生 死 觀 12 ( 五 ) 如 何 面 對 死 亡? 如 何 使 得 死 亡 有 尊 嚴?15 佛 化 奠 祭 ( 一 ) 前 言 22 ( 二 ) 冥 陽 兩 利 的 莊 嚴 佛 事 25 ( 三 ) 臨 終 關 懷 要 領 27 (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15 2 / 25
公 司 代 码 :601231 公 司 简 称 : 环 旭 电 子 环 旭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1 / 25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15 2 / 25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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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潘 毅 内 容 提 要 : 本 文 试 图 创 造 一 种 抗 争 文 体 ( ) 一 种 期 望 打 开 个 体 抗 争 经 验 的 崭 新 可 能 性 的 次 文 学 ( ) 这 种 抗 争 文 体 浪 迹 于 一 个 身 体 痛 楚 的 地 带 : 当 前 中 国 经 济 特 区 工 厂 生 活 中 的 尖 叫 ( ) 和 梦 魇 ( ) 我 将 追 溯 一 个 来 自 农 村 的 打
壹 前 言 一. 研 究 動 機 學 者 指 出 轉 換 時 期 是 孩 子 飲 食 習 慣 建 立 的 關 鍵 時 期, 若 孩 子 累 積 不 好 得 經 驗, 到 兩 歲 時 可 能 會 出 現 偏 食 情 況 ( 張 雪 惠,2010 2010) 嬰 兒 的 副 食 品 是 邁 入 寶 寶
寶 寶 健 康, 從 營 養 做 起 - 淺 談 嬰 兒 副 食 品 投 稿 類 別 : 健 康 / 護 理 類 篇 名 : 寶 寶 健 康, 從 營 養 做 起 - 淺 談 嬰 兒 副 食 品 作 者 : 江 佩 珊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許 祐 甄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張 詠 晴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指 導 老 師 : 洪 雅 津 壹 前
近 代 史 研 究 %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黄 正 林 位 于 黄 土 高 原 内 蒙 古 高 原 和 青 藏 高 原 交 会 处 的 甘 肃 宁 夏 青 海 是 一 个 农 业 牧 业 和 农 牧 交 错 的 地 区 又 是 一 个 少 数 民 族 集 聚 的 地 区 由 于 居 民 的 生 产 方 式 生 活 方 式 和 宗 教 信 仰 的 不 同 农 村 市 场 的 构 成 也 不 同 在 以 农 业 经 济 为 主 的 地 区 以 集
沦 陷 时 期 北 平 日 伪 的 金 融 体 系 及 掠 夺 手 段!!
陈 静 北 平 沦 陷 后 伪 华 北 临 时 政 府 对 北 平 金 融 强 行 统 制 建 立 了 伪 中 央 银 行 中 国 联 合 准 备 银 行 随 后 排 挤 中 国 法 币 发 行 联 银 券 统 一 华 北 的 货 币 市 场 太 平 洋 战 争 后 又 掠 夺 滞 留 在 平 津 租 界 内 中 国 政 府 的 巨 额 白 银 打 击 中 国 本 土 的 民 族 金 融 资 本 整
( 附 件 一 )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第 十 八 條 修 正 草 案 建 議 對 照 教 育 部 版 條 文 教 保 服 務 人 員 條 例 第 19 條 草 案 本 法 施 行 前 已 於 私 立 托 兒 所 任 職, 於 本 法 施
全 國 幼 教 保 總 會 團 結 大 會 師 全 國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8 月 28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10 分 ~11 時 30 分 地 點 : 臺 中 潮 港 城 國 際 美 食 廣 場 2 樓 ( 臺 中 市 南 屯 區 環 中 路 四 段 2 號 ) 主 席 : 施 文 仁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總 會 長 司 儀
书 评 :,,,, :,,,,, ( ),, :?,,,, ( ),,, ( ), :,,, :,,?,?,,,,,,,,
: 兼 评 边 燕 杰 丘 海 雄 的 企 业 的 社 会 资 本 及 其 功 效 刘 林 平,,,,,,,,,,, : (, ),,, : ; ; 书 评 :,,,, :,,,,, ( ),, :?,,,, ( ),,, ( ), :,,, :,,?,?,,,,,,,, 社 会 学 研 究.,,,,, :,,,,,,, 1,,,,,,,, (. ),,,,,,,, (, : ) :,, 1 亚 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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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王 春 光 : -,, ( ) ( ).,. -. -,.., -.,, (, : - )?,,,,,,,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责任督学,挂牌指导
目 录 前 言... 1 九 月 日 迹 上 篇 2014 年 9 月 1 日 9 月 10 日... 2 1. 南 山 专 职 责 任 督 学 新 学 期 开 学 进 校 督 导 张 永 才 徐 学 政... 3 2. 九 月, 迎 接 新 学 年 第 一 缕 教 育 阳 光 陈 继 红... 4 3. 南 山 区 责 任 督 学 挂 牌 督 导 整 改 通 知 书 杜 锡 群 雷 霞... 6
義 守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4 年 6 月 17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10:00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十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蕭 介 夫 校 長 出 席 : 詳 如 簽 到 表 紀 錄 :
義 守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7 日 義 守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4 年 6 月 17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10:00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十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蕭 介 夫 校 長 出 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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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 務 工 作 館 務 工 作 102 年 11 月 13 日 行 政 會 議 圖 書 館 工 作 報 告 館 長 室 提 供 壹 期 刊 組 一 2013 年 臺 灣 學 術 機 構 典 藏 研 討 會 ( 一 ) 由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圖 書 館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圖 書 館 合 辦 ( 二 ) 於 102 年 10 月 4 日 在 清 華 大 學 第 二 綜 合 大 樓 8 樓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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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6...6...8...11...14...18...19...20...22...22...23...25...26...27...28...29...29...29 4-1 - ( ) 88 37 88 37 200121 2003 4 18 [2003]48 1.5 4-2 - ( ) 25 1 1 100032 2004 09 17 [1998]12 ( ) (
礼仪玉和葬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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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太 平 洋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世 纪 行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C 款 ) 条 款 太 平 洋 人 寿 [2013]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062 号 阅 读 指 引 本... 阅 读 指 引 有 助 于 理 解 条 款, 对 本 合 同 内 容 的 解 释 以 条 款 为 准 您 拥 有 的 重 要 权 益 本 合 同 提 供 的 保 障 在 保 险 责
一 前 言 : 衛 生 所 在 社 區 醫 學 中 扮 演 了 很 重 要 的 角 色, 是 政 府 與 社 區 民 眾 之 間 不 可 或 缺 的 橋 樑 舉 凡 食 品 稽 查 衛 生 宣 導 癌 症 檢 測 活 動 登 革 熱 預 防... 等 許 多 都 是 屬 於 衛 生 所 的 範 疇
暑 期 社 區 醫 學 見 習 報 告 見 習 單 位 : 高 雄 市 前 金 區 衛 生 所 見 習 日 期 :2012.08.06~2012.08.10 見 習 組 員 姓 名 ( 學 號 ): 黃 俊 憲 (498940113) 盧 雋 穎 (498940432) 胡 瑞 (498940022) 報 告 撰 寫 工 作 分 配 : 黃 俊 憲 : 前 言 課 程 安 排 衛 生 所 簡 介 活
杭师大党字〔2011〕15号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组 织 工 作 相 关 材 料 汇 编 二 〇 一 二 年 二 月 目 录 学 校 相 关 文 件 : 中 共 杭 州 师 范 大 学 委 员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意 见...3 关 于 建 立 组 织 员 制 度 的 意 见...6 关 于 进 一 步 落 实 在 职 教 工 党 支 部 书 记 待 遇 的 意 见...8 中 共 杭 州 师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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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部 101 年 留 學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附 錄 九 教 育 部 101 年 留 學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 可 自 行 影 印 所 需 使 用 份 數 ) 甲 方 : 教 育 部 ( 以 下 簡 稱 本 部 ) 乙 方 : 留 學 獎 學 金 甄 試 錄 取 者 ( 以 下 簡 稱 留 獎 生 ) ( 填 寫 時 務 請 詳 閱 契 約 內 容 ) 茲 經 甲 乙
得 依 法 召 集 股 東 臨 時 會 第 十 一 條 : 股 東 常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三 十 日 前, 股 東 臨 時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十 五 日 前, 將 開 會 日 期 地 點 及 召 集 事 由 通 知 各 股 東 並 公 告 之 第 十 二 條 : 本 公
旺 旺 友 聯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 本 公 司 依 照 公 司 法 及 保 險 法 之 規 定 組 織 設 立, 定 名 為 旺 旺 友 聯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以 辦 理 產 物 保 險 業 務, 促 進 社 會 福 利 及 工 商 繁 榮 為 宗 旨 第 三 條 : 本 公 司 設 總
同 時, 那 些 百 萬 富 翁 們 正 乘 坐 着 私 家 噴 射 機 駛 往 歐 洲, 甘 願 花 大 把 的 鈔 票 接 受 替 代 療 法 並 且 重 獲 了 健 康 替 代 療 法 總 是 很 靈 嗎? 不, 當 然 不 是 在 這 世 界 上 没 有 盡 善 盡 美 的 事 物 但 是
美 國 頂 尖 醫 生 談 癌 症 - 太 珍 貴 了!! 我 可 以 向 你 們 保 證 以 下 的 内 容 100% 真 實, 請 您 一 定 耐 心 看 完 從 醫 15 年 來, 我 也 反 覆 告 訴 病 人 這 些 事 實, 但 是 没 有 人 願 意 去 聽, 更 没 有 人 願 意 去 相 信 或 許, 我 們 的 同 胞 們 真 的 需 要 清 醒 了 說 的 直 白 一 點, 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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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科 技 大 學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中 心 事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5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3 時 00 分 地 點 : 斜 坡 視 廳 教 室 主 席 : 湯 主 任 誌 龍 參 加 人 員 : 通 識 專 任 ( 詳 如 簽 到 名 冊 ) 應 到 人 數 : 56 人 出 席 人 數 : 39 位 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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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 空 盈 家 合 約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委 任 契 約 立 契 約 書 人 ( 以 下 簡 稱 甲 方 ), 凱 基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乙 方 ), 茲 因 甲 方 就 投 資 台 灣 地 區 發 行 之 有 價 證 券, 委 任 乙 方 提 供 投 資 諮 詢 顧 問 服 務 事 項, 乙 方 已 於 本 契 約 簽 訂 三 日 前 交 付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第64次校務會議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第 70 次 校 務 會 議 行 政 單 位 104 學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105 年 06 月 03 日 一 秘 書 室 P 01 二 教 務 處 P 04 三 學 務 處 P 08 四 總 務 處 P 13 五 研 究 發 展 處 P 16 六 國 際 事 務 處 P 21 七 圖 書 館 P 25 八 電 子 計 算 機 中 心 P 26 九 教 學 資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标 准 为 适 应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发 展,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结 合 各 行 业 工 程 设 计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21 个 行 业 的 相 应 工 程 设 计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4 办 公 室 工 作 实 务 ( 第 3 版 ) 第 1 单 元 单 位 组 织 的 有 效 运 作 离 不 开 办 公 室 工 作 情 景 案 例 左 景 被 宏 达 商 业 集 团 公 司 录 用 为 秘 书, 试 用 期 间, 只 能 在 办 公 室 打 杂, 有 时 工 作 稍 有 差 错
模 块 1 办 公 室 工 作 概 述 3 模 块 1 办 公 室 工 作 概 述 学 习 目 标 知 识 目 标 : 了 解 办 公 室 工 作 的 性 质 作 用 和 职 能 理 解 办 公 室 工 作 的 原 则 性 与 灵 活 性 认 识 办 公 室 秘 书 应 具 备 的 职 业 素 养 能 力 目 标 : 培 养 办 公 室 秘 书 的 工 作 悟 性 完 善 办 公 室 秘 书 的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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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2002 3 3 4 6 8 11 13 14 26 28 32 60 2002 2003 1 18 2002 2002 5 31 3100001006917 310115739764252 310115739764252 312,377,217.73 360,048,073.09 360,048,073.09 204,681,114.81 204,681,114.81 2,253,77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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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2 2002 3 2002 4 2002 5 2002 2002 497,436,769.87 398,874,507.07 359,317,320.34 1,009,717,057.82 6,259,557.58 331,224,008.07 78,162,839.02 82,594,331.83 5,455,590.95 742,195,671.99-28,879,459.87 6 2002
江 西 :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曝 光 台 写 入 两 会 报 告 摘 要 1 月 27 日, 江 西 省 十 二 届 人 大 五 次 会 议 举 行 第 二 次 全 体 会 议, 江 西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院 长 张 忠 厚 向 大 会 作 江 西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工 作
安 徽 : 道 德 信 贷 帮 助 想 干 事 的 好 人 干 成 事 摘 要 安 徽 省 实 施 道 德 信 贷 工 程 两 年 多 来, 通 过 对 道 德 模 范 和 身 边 好 人 优 先 评 级 授 信 优 惠 贷 款 利 率 等 举 措, 为 有 需 要 的 道 德 模 范 和 身 边 好 人 化 解 资 金 之 渴 道 德 模 范 和 身 边 好 人 用 善 行 义 举 温 暖 了 社
形 式 审 查 不 通 过, 将 说 明 原 因 并 予 退 回, 不 予 重 新 修 改 提 交 ( 形 式 审 查 常 见 主 要 问 题 参 考 附 件 3) ( 三 ) 申 请 人 下 载 打 印 网 上 状 态 为 请 交 纸 质 材 料 至 窗 口 受 理 的 申 报 书, 报 送 项
关 于 申 报 2016 年 度 广 东 省 基 础 与 应 用 基 础 研 究 专 项 资 金 ( 省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 项 目 的 通 知 来 源 : 广 东 省 科 技 厅 基 础 研 究 与 科 研 条 件 处 发 布 日 期 : 2015-08-12 粤 科 函 基 字 (2015)1150 号 按 照 广 东 省 省 级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规 定,2016
撤 离 你 听 到 了 吗? 它 们 已 经 进 了 墙 里 边 了 那 些 金 属 的 撞 击 声 在 狂 风 之 中 很 难 听 清, 但 断 然 不 会 有 错 围 坐 在 桌 边 的 四 人 靠 得 更 紧 了 些, 并 不 是 因 为 害 怕, 而 是 为 了 取 暖 你 们 觉 得 呢?
撤 离 你 听 到 了 吗? 它 们 已 经 进 了 墙 里 边 了 那 些 金 属 的 撞 击 声 在 狂 风 之 中 很 难 听 清, 但 断 然 不 会 有 错 围 坐 在 桌 边 的 四 人 靠 得 更 紧 了 些, 并 不 是 因 为 害 怕, 而 是 为 了 取 暖 你 们 觉 得 呢? 普 雷 斯 科 特 完 全 没 有 掩 饰 他 的 紧 张, 我 想 那 些 墙 壁 很 厚, 它
300356 光 一 科 技 重 大 事 项, 特 停 600828 茂 业 商 业 重 要 事 项 未 公 告, 连 续 停 牌 002266 浙 富 控 股 重 大 事 项, 特 停 002316 键 桥 通 讯 重 大 事 项, 特 停 002387 黑 牛 食 品 重 大 事 项, 特 停
停 牌 000034 神 州 数 码 临 时 停 牌 000960 锡 业 股 份 重 大 事 项, 特 停 002658 雪 迪 龙 重 大 事 项, 特 停 300168 万 达 信 息 重 大 事 项, 特 停 600241 时 代 万 恒 重 要 事 项 未 公 告, 连 续 停 牌 600538 国 发 股 份 重 要 事 项 未 公 告, 停 牌 1 天 600540 新 赛 股 份 重
欢迎辞
欢 迎 辞 尊 敬 的 各 参 会 代 表 : 欢 迎 您 参 加 由 中 国 上 市 公 司 协 会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部 主 办 的 2014 年 第 1 期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研 修 班! 本 次 培 训 得 到 了 广 大 上 市 公 司 的 高 度 关 注 与 积 极 反 馈, 报 名 人 数 远 超 预 期, 参 加 本 期 研 讨 班 的
40 601007 金 陵 饭 店 2015-06-30 中 兴 华 已 报 备 按 照 国 资 委 要 求 定 期 轮 换 天 衡 已 报 备 按 照 国 资 委 要 求 定 期 轮 换 41 000659 *ST 中 富 2015-06-30 中 喜 已 报 备 业 务 约 定 书 到 期 普
附 表 6-1: 上 市 公 司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机 构 变 更 信 息 明 细 表 ( 截 至 2016 年 3 月 21 日 ) 序 号 股 票 代 码 股 票 简 称 变 更 日 期 1 300326 凯 利 泰 2014-07-21 大 华 已 报 备 聘 期 已 满 立 信 已 报 备 客 户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2 300129 泰 胜 风 能 2014-12-30
002496 辉 丰 股 份 重 大 事 项, 特 停 002553 南 方 轴 承 临 时 停 牌 002571 德 力 股 份 临 时 停 牌 300241 瑞 丰 光 电 临 时 停 牌 300269 联 建 光 电 临 时 停 牌 002656 卡 奴 迪 路 临 时 停 牌 300367
停 牌 600234 山 水 文 化 重 要 事 项 未 公 告, 下 午 002249 大 洋 电 机 重 大 事 项, 特 停 600337 美 克 家 居 重 要 事 项 未 公 告, 连 续 停 牌 002192 路 翔 股 份 实 施 退 市 风 险 警 示 公 告, 停 牌 1 天 002137 实 益 达 重 大 事 项, 特 停 000766 通 化 金 马 重 大 事 项, 特 停
日 涨 幅 偏 离 值 达 到 7% 的 前 五 只 证 券 : 温 氏 股 份 ( 代 码 300498) 涨 幅 偏 离 值 :11.68% 成 交 量 :1752 万 股 成 交 金 额 : 81104 万 元 机 构 专 用 104430598.43 0.00 机 构 专 用 7049617
深 圳 证 券 市 场 创 业 板 2016 年 02 月 29 日 公 开 信 息 证 券 列 表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简 称 披 露 原 因 300023 宝 德 股 份 日 价 格 涨 幅 偏 离 值 达 到 10.31% 300100 双 林 股 份 日 价 格 涨 幅 偏 离 值 达 到 10.23% 300120 经 纬 电 材 日 价 格 振 幅 达 到 18.12% 300139
34 002221 东 华 能 源 2014-10-29 江 苏 苏 亚 金 诚 已 报 备 因 地 域 及 审 计 时 间 安 排 等 原 因 中 兴 华 已 报 备 客 户 重 新 选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35 002019 亿 帆 鑫 富 2014-09-30 立 信 已 报 备 客
附 表 6-1: 上 市 公 司 2014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机 构 变 更 信 息 明 细 表 ( 截 至 2015 年 3 月 2 日 ) 序 号 股 票 代 码 股 票 简 称 变 更 日 期 1 601169 北 京 银 行 2014-05-20 安 永 华 明 已 报 备 事 务 所 轮 换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已 报 备 前 任 服 务 合 同 到 期, 客 户 重 新
39 600806 昆 明 机 床 2015-08-10 瑞 华 已 报 备 前 任 服 务 年 限 较 长 毕 马 威 华 振 已 报 备 未 与 客 户 未 就 2015 年 审 计 收 费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40 601985 中 国 核 电 2015-08-13 天 健 已 报 备 定
附 表 6-1: 上 市 公 司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机 构 变 更 信 息 明 细 表 ( 截 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 ) 序 号 股 票 代 码 股 票 简 称 变 更 日 期 1 300326 凯 利 泰 2014-07-21 大 华 已 报 备 聘 期 已 满 立 信 已 报 备 客 户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2 300129 泰 胜 风 能 2014-12-30
000546 金 圆 股 份 重 大 事 项, 特 停 002071 长 城 影 视 临 时 停 牌 000710 天 兴 仪 表 临 时 停 牌 600146 商 赢 环 球 重 要 事 项 未 公 告, 连 续 停 牌 000517 荣 安 地 产 临 时 停 牌 002445 中 南 文 化
停 牌 300104 乐 视 网 临 时 停 牌 600272 开 开 实 业 重 要 事 项 未 公 告, 停 牌 1 天 600315 上 海 家 化 重 要 事 项 未 公 告, 停 牌 1 天 600745 中 茵 股 份 重 要 事 项 未 公 告, 停 牌 1 天 002624 完 美 环 球 重 大 事 项, 特 停 600338 西 藏 珠 峰 重 要 事 项 未 公 告, 连 续
856 600306 商 业 城 2016-04-26 大 华 标 准 70 万 70 万 857 600497 驰 宏 锌 锗 2016-04-26 瑞 华 标 准 140 万 150 万 858 601890 亚 星 锚 链 2016-04-26 江 苏 公 证 天 业 标 准 80 万 80
附 表 1: 上 市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报 告 简 要 情 况 明 细 表 表 1-1 沪 市 主 板 序 号 833 603025 大 豪 科 技 2016-04-25 北 京 兴 华 标 准 39 万 1 834 603398 邦 宝 益 智 2016-04-25 大 华 标 准 50 万 2 835 603988 中 电 电 机 2016-04-25 天 健 标 准 35 万 35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投票信息公告(20110916)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投 票 信 息 公 告 (20160510)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简 称 投 票 登 记 日 会 员 投 票 日 投 票 代 码 客 户 投 票 意 见 征 集 渠 道 投 票 意 愿 征 集 截 止 日 300324 旋 极 信 息 2016-05-04 2016-05-10 365324 融 资 融 券 交 易 系 统 营 业 部 2016-05-09 002209
002464 金 利 科 技 临 时 停 牌 600071 凤 凰 光 学 重 要 事 项 未 公 告, 连 续 停 牌 600397 安 源 煤 业 重 要 事 项 未 公 告, 连 续 停 牌 000534 万 泽 股 份 临 时 停 牌 002610 爱 康 科 技 重 大 事 项, 特 停
停 牌 002575 群 兴 玩 具 重 大 事 项, 特 停 002656 摩 登 大 道 重 大 事 项, 特 停 002725 跃 岭 股 份 重 大 事 项, 特 停 300084 海 默 科 技 重 大 事 项, 特 停 600250 南 纺 股 份 重 要 事 项 未 公 告, 连 续 停 牌 002526 山 东 矿 机 重 大 事 项, 特 停 002571 德 力 股 份 重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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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 大 医 [2006] 72 号 印 发 汕 头 大 学 医 学 院 十 一 五 发 展 规 划 ( 修 订 稿 ) 的 通 知 学 院 各 单 位 : 为 适 应 形 势 发 展 的 需 要, 现 对 汕 大 医 [2006]58 号 文 汕 头 大 学 医 学 院 十 一 五 发 展 规 划 进 行 修 订, 并 经 院 务 会 讨 论 通 过,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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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10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8 時 30 分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2 樓 演 講 廳 出 席 人 員 : 李 副 校 長 蔡 副 校 長 教 務 長 研 發 長 學 務 長 總 務 長 圖 資 處 處 長 國 際 處 處 長 主 任 秘 書 人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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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嘉 義 大 學 National Chiayi University 104 年 度 新 進 職 員 教 育 訓 練 人 事 室 編 印 104 年 6 月 10 日 目 次 一 新 進 職 員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表 1 二 新 進 職 員 教 育 訓 練 人 員 名 單 2 三 業 務 講 習 3 ( 一 ) 校 內 財 物 勞 務 採 購 說 明 5 ( 二 ) 經 費 核 銷 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