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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 南 市 後 壁 區 無 米 樂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地 點 : 臺 南 市 後 壁 區 無 米 樂 社 區 申 請 單 位 : 臺 南 市 後 壁 區 後 廍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4 日 修 正
2 臺 南 市 後 壁 區 無 米 樂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一 農 村 社 區 名 稱 : 臺 南 市 後 壁 區 無 米 樂 社 區 二 申 請 組 織 或 團 體 : 臺 南 市 後 壁 區 後 廍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三 聯 絡 人 姓 名 地 址 電 話 第 一 聯 絡 人 聯 絡 人 : 黃 正 雄 里 長 地 址 : 臺 南 市 後 壁 區 後 廍 里 3 鄰 19 號 電 話 : 第 二 聯 絡 人 聯 絡 人 : 殷 政 献 里 長 地 址 : 臺 南 市 後 壁 區 墨 林 里 186 號 電 話 : 四 社 區 整 合 及 參 與 方 式 ( 一 ) 由 分 工 到 合 作 形 成 三 村 共 識 由 於 無 米 樂 社 區 原 為 三 里 整 合, 加 上 社 區 範 圍 亦 較 一 般 社 區 為 大, 是 故 建 議 在 無 米 樂 社 區 相 關 業 務 之 分 工 上, 需 平 均 考 量 三 里 之 需 求 而 在 整 併 初 期, 宜 減 緩 欲 迅 速 成 為 一 整 體 之 相 關 計 畫, 反 之, 建 議 內 容 主 軸 連 貫 相 串 但 交 由 三 里 分 別 執 行 之 形 式 操 作 而 於 每 次 操 作 之 後 由 三 里 共 同 討 論, 透 過 討 論 各 村 執 行 情 形 之 優 缺 利 弊 後, 作 為 各 村 後 續 修 正 操 作 之 參 考 待 重 複 多 次 之 後, 彼 此 對 於 其 他 里 之 操 作 模 式 有 一 定 熟 悉 瞭 解 之 後, 依 賴 三 里 整 併 方 得 執 行 的 較 大 計 畫 再 進 場 為 宜 換 言 之, 希 冀 透 過 多 個 實 際 工 作 之 分 工 建 立 彼 此 合 作 之 默 契, 以 期 達 成 長 治 久 安 之 整 合 效 益, 達 成 三 村 因 整 合 為 無 米 樂 社 區 而 成 長 共 榮 之 局 面 1
3 ( 二 ) 以 後 廍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整 合 社 區 為 統 一 對 外 之 聯 繫 窗 口, 三 里 決 議 以 後 廍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作 為 對 外 之 主 要 聯 繫 窗 口, 以 整 合 未 來 三 里 之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實 施 相 關 事 宜 圖 1 無 米 樂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運 作 組 織 圖 (* 縣 市 合 併 後 三 村 改 成 里, 原 行 政 區 域 未 變 動 ) 五 社 區 位 置 範 圍 及 面 積 ( 一 ) 社 區 之 地 理 位 置 範 圍 面 積 後 壁 區 位 於 臺 南 市 最 北 端, 嘉 南 平 原 中 段, 東 西 長 約 24.5 公 里, 南 北 約 19 公 里, 總 面 積 平 方 公 里 北 以 八 掌 溪 與 嘉 義 縣 水 上 鄉 鹿 草 鄉 相 鄰, 東 鄰 白 河 鎮, 西 鄰 鹽 水 鎮, 南 接 新 營 市 東 山 鄉 本 計 畫 區 位 於 臺 南 縣 後 壁 區 的 西 北 側, 八 掌 溪 南 岸, 由 菁 寮 里 墨 林 里 後 廍 里 等 三 里 主 要 聚 落 所 組 成 ( 二 ) 核 心 聚 落 範 圍 面 積 本 計 畫 區 核 心 聚 落 範 圍 約 47 公 頃, 菁 寮 等 三 里 行 政 轄 區 土 地 面 積 共 約 390 公 頃, 本 計 畫 之 規 劃 範 圍 為 三 里 之 行 政 轄 區 範 圍 2
4 六 人 文 資 源 調 查 圖 2 無 米 樂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範 圍 圖 ( 一 ) 聚 落 歷 史 發 展 與 變 遷 無 米 樂 社 區 以 下 便 從 漢 人 入 墾 前 嘉 南 平 原 的 土 地 性 格 說 起, 提 綱 挈 領 地 審 視 菁 寮 在 明 鄭 以 後 各 個 不 同 歷 史 階 段 的 發 展 與 變 遷 1. 明 鄭 時 期 後 壁 地 區 的 拓 墾 菁 寮 所 在 後 壁 區 位 處 嘉 南 平 原, 在 漢 人 入 墾 前, 根 據 氣 候 地 質 條 件 和 古 籍 記 載 推 論, 此 一 區 域 的 土 地 風 貌 應 該 接 近 疏 林 高 原 交 織 而 成 之 莽 原 狀 態, 有 許 多 梅 花 鹿 徜 徉 其 間, 是 平 埔 族 漁 獵 的 重 要 場 域 1, 當 時 平 埔 族 西 拉 雅 族 的 四 大 社 便 分 佈 在 有 南 瀛 母 河 之 稱 的 曾 文 溪 流 域 沿 岸 而 漢 人 對 嘉 南 平 原 最 大 的 改 變 是 帶 來 了 水 利 技 術, 水 利 開 發 是 將 園 變 成 田 的 重 要 條 件, 對 農 業 最 直 接 的 影 響 即 是 稻 米 產 量 的 增 加, 可 以 養 活 更 多 人, 故 被 稱 為 台 灣 農 業 史 上 的 第 一 次 革 命 2 從 莽 原 到 綠 油 油 稻 田, 是 近 代 嘉 南 平 原 最 戲 劇 性 的 地 景 變 遷 在 荷 蘭 時 代 雖 曾 引 入 漢 人 移 民 工, 但 留 台 者 不 多, 直 到 鄭 成 功 趕 走 荷 蘭 人 入 主 台 灣 實 施 屯 田 制 度 後, 算 是 漢 人 較 具 組 織 性 與 規 模 性 的 移 墾 當 時 墾 1 曾 旭 正,2005, 嘉 南 平 原 的 土 地 性 格 與 人 文 風 貌, 發 表 於 2005 博 物 館 博 覽 會 與 地 方 發 展 共 生 關 係 之 建 構 國 際 研 討 會, 嘉 義 縣 : 嘉 義 縣 政 府 印 行 2 黃 文 博 等,2004, 南 瀛 探 索 ( 下 冊 ), 台 南 縣 : 台 南 縣 政 府 編 印, 頁 359 3
5 成 之 地 稱 為 營 盤 田, 今 日 以 鎮 協 營 作 為 地 名 者, 即 是 當 年 的 營 盤 舊 址 3 而 後 壁 區 最 早 拓 墾 的 地 方 是 上 茄 苳 ( 今 侯 伯 村 嘉 田 村 嘉 民 村 ) 下 茄 苳 ( 今 嘉 苳 村 ) 和 本 協 ( 今 嘉 苳 村 ) 一 帶, 即 是 明 鄭 時 期 形 成 的 聚 落, 屬 天 興 縣 轄 域 4 而 後 壁 寮 ( 今 後 壁 村 ) 菁 寮 等 地 區 開 發 相 對 較 晚, 出 現 於 清 代 以 後 2. 清 代 時 期 菁 寮 聚 落 的 發 跡 與 建 立 清 代 的 台 灣 是 一 個 高 度 仰 賴 貿 易 的 經 濟 體, 因 此 早 期 漢 移 民 多 以 具 航 運 之 變 的 港 口 作 為 發 展 核 心 大 概 從 乾 隆 中 葉 開 始, 渡 台 禁 令 逐 漸 放 寬 後, 台 灣 漢 人 人 數 便 急 遽 增 加 5, 而 為 開 闢 內 陸 更 廣 大 土 地 資 源, 便 會 糾 眾 溯 河 而 上 擇 定 近 溪 流 可 鑿 井 取 水 處 建 造 永 久 性 集 村 菁 寮 便 是 在 此 條 件 下 形 成 的 聚 落, 迄 今 村 內 仍 可 見 昔 日 拓 墾 時 遺 留 下 來 的 許 多 古 井 6 根 據 後 壁 區 志 記 載, 菁 寮 這 個 地 名 一 直 要 到 清 代 中 葉 時 期 方 才 出 現, 當 時 泉 系 安 溪 縣 黃 姓 入 墾 後 菁 寮 7 ( 今 菁 寮 ) 8 而 菁 寮 聚 落 的 形 成 和 命 名 實 與 菁 仔 9 這 種 染 料 作 物 和 從 事 染 織 業 有 關 據 臺 灣 府 志 記 載 推 測, 菁 仔 應 即 是 菁 靛, 可 以 作 染 之 植 物, 適 合 生 長 於 溪 畔, 當 時 八 掌 溪 畔 菁 靛 叢 生, 庄 民 於 溪 畔 就 近 搭 建 草 寮 從 事 染 織 業, 不 僅 洗 滌 工 作 可 就 地 處 理, 同 10 時 藉 由 水 利 之 便, 直 接 將 加 工 後 成 品 委 由 鹽 水 港 出 口 到 大 陸 染 織 業 的 蓬 勃 發 展 使 得 庄 民 生 活 大 為 改 善, 居 民 紛 紛 栽 植 菁 樹 並 搭 建 茅 寮 從 事 染 料 生 產, 菁 寮 因 而 得 名 3 黃 文 博 等,2004, 南 瀛 探 索 ( 上 冊 ), 台 南 縣 : 台 南 縣 政 府 編 印, 頁 黃 文 博 謝 玲 玉 高 春 輝,2007, 後 壁 香 火 ( 增 訂 版 ), 台 南 縣 : 財 團 法 人 泰 安 旌 忠 文 教 公 益 基 金 會 5 黃 明 惠 黃 明 雅,2001, 南 瀛 聚 落 誌, 台 南 縣 : 台 南 縣 政 府 編 印 6 今 菁 寮 村 內 仍 有 一 口 仍 在 使 用 中 當 地 人 稱 之 為 荷 蘭 井 的 古 井, 然 實 際 鑿 建 年 代 已 不 可 考 7 同 上 8 今 日 菁 寮 聚 落, 仍 以 黃 姓 為 最 大 姓 9 菁 仔 乃 為 閩 南 語 發 音, 據 臺 灣 府 志 記 載 推 測 應 即 是 菁 靛 可 以 作 染 高 拱 乾 纂 修, 周 元 文 增 修,2004, 臺 灣 府 志 臺 北 市 :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10 俗 諺 中 有 一 府 二 鹿 三 艋 舺 四 月 津 的 說 法, 蓋 當 時 月 津 港 腹 地 廣 及 今 之 麻 豆 學 甲 北 門 佳 里 義 竹 布 袋 鹿 草 新 營 柳 營 後 壁 白 河 等 地, 皆 以 月 津 港 為 集 散 出 口 港 參 見 趙 文 榮,2006, 南 瀛 內 海 誌, 台 南 縣 : 台 南 縣 政 府 編 印 4
6 圖 3 一 九 二 六 年 的 菁 寮 地 區 堡 圖 除 染 織 業 外, 蔗 作 也 是 當 時 的 重 要 產 業 台 灣 島 因 水 源 取 得 的 難 易 而 形 成 南 北 農 業 地 景 的 差 異, 北 部 多 水 田 景 觀, 南 部 則 以 旱 作 為 主, 當 時 嘉 南 平 原 是 台 灣 最 重 要 的 糖 生 產 區, 幾 乎 是 一 庄 一 糖 廍 的 盛 況, 迄 今 仍 遺 留 有 許 多 因 糖 廍 而 命 名 的 村 落, 菁 寮 地 區 的 後 廍 11 便 是 其 一 另 根 據 當 地 耆 老 口 述, 菁 寮 因 區 位 適 中 的 關 係, 曾 是 府 城 ( 今 台 南 市 ) 到 諸 羅 縣 城 ( 今 嘉 義 市 ) 古 官 道 上 的 中 途 驛 站, 往 來 兩 地 洽 公 商 旅 販 仔 ( 批 發 商 ) 趕 集 攤 販 多 會 選 擇 在 菁 寮 留 宿 一 夜, 間 接 促 成 當 地 商 業 活 動 的 興 起 整 體 而 言, 清 代 時 期 因 水 利 未 興, 灌 溉 水 源 不 足, 因 此 耕 地 全 屬 看 天 田, 農 產 收 穫 量 並 不 穩 定 此 時 期 菁 寮 務 農 人 口 少, 農 民 收 入 並 不 寬 裕, 除 蔗 作 雜 糧 等 旱 作 外, 染 織 業 則 是 當 地 最 主 要 的 經 濟 來 源 不 過 因 區 位 適 中, 為 古 官 道 上 的 中 途 驛 站 之 一, 雖 仍 屬 生 產 性 農 村, 然 已 具 備 發 展 商 業 的 潛 能 3. 日 治 時 期 水 利 興 修 造 就 了 菁 寮 的 富 庶 繁 榮 與 商 業 發 展 11 後 廍 為 昔 日 私 人 製 糖 之 草 寮, 且 位 於 菁 寮 之 後, 因 而 得 名 5
7 (1) 水 利 興 築 徹 底 改 造 了 嘉 南 平 原 的 農 業 地 景, 並 造 就 了 後 壁 區 的 米 倉 地 位 日 治 初 期, 日 本 本 土 正 值 戰 事 和 殖 民 地 擴 張, 國 內 糧 食 需 求 殷 切, 為 解 決 糧 源 問 題, 遂 積 極 發 展 台 灣 農 業, 尤 其 是 針 對 嘉 南 平 原 水 利 設 施 的 興 建, 讓 早 已 是 台 灣 最 重 要 產 米 地 的 台 南 地 區, 米 倉 地 位 更 加 確 立 在 烏 山 頭 水 庫 興 建 前, 後 壁 區 除 了 土 溝 地 區 利 用 白 水 溪 和 頭 前 溪 圳 引 水 灌 溉 一 些 水 稻 外, 其 餘 為 看 天 田 12 大 正 九 年 (1920) 和 昭 和 五 年 (1930) 殖 民 政 府 陸 續 完 成 烏 山 頭 水 庫 和 嘉 南 大 圳 之 建 設, 水 圳 長 度 達 15,000 公 里, 灌 溉 面 積 達 15 萬 公 頃, 徹 底 解 決 耕 地 灌 溉 用 水 問 題 過 去 僅 能 栽 種 甘 蔗 和 13 甘 薯 等 雜 糧, 而 無 法 種 植 價 高 的 稻 米 的 限 制, 徹 底 獲 得 改 善 而 位 於 八 掌 溪 和 急 水 溪 間 擁 有 廣 大 平 原 沃 土 的 後 壁 區 受 益 最 多, 稻 作 面 積 和 產 量 大 幅 提 高, 農 民 生 活 大 為 改 善, 後 壁 區 的 米 倉 盛 名 實 非 虛 傳 (2) 農 村 生 活 的 繁 榮 與 富 庶, 促 進 菁 寮 商 業 活 動 的 擴 大 與 發 展, 並 一 舉 躍 升 為 後 壁 地 區 的 政 經 和 文 教 中 心 大 正 十 一 年 (1922) 日 本 殖 民 政 府 頒 佈 台 灣 教 育 令, 菁 寮 公 學 校 ( 今 菁 寮 國 小 ) 創 立, 當 時 就 學 人 數 達 392 人 14, 是 後 壁 地 區 最 大 的 學 校 爾 後 郵 便 局 水 利 會 派 出 所 等 公 署 機 關 相 繼 在 菁 寮 設 立 大 正 八 年 (1919) 菁 寮 信 用 組 合 設 立, 更 讓 菁 寮 一 舉 躍 升 為 後 壁 地 區 的 政 經 商 業 和 文 教 中 心 此 時 侯 伯 村 尚 未 成 氣 候, 原 本 繁 鬧 的 下 茄 苳 街 已 趨 於 沒 落, 整 個 後 壁 地 區 的 發 展 重 心 已 轉 移 至 菁 寮 菁 寮 受 惠 於 水 利 建 設, 稻 作 得 以 一 年 三 作, 促 使 庄 內 務 農 人 口 激 增, 生 活 用 品 需 求 量 大, 許 多 販 售 五 金 生 活 用 品 等 雜 貨 店 相 繼 在 交 通 要 道 旁 設 立, 過 去 短 期 性 的 流 動 攤 販 也 逐 漸 轉 型 成 定 期 市 集, 並 逐 漸 形 成 熱 鬧 繁 華 的 菁 寮 北 勢 街 ( 今 日 當 地 人 俗 稱 的 老 街 ), 生 活 物 品 百 貨 餅 舖 戲 院 酒 家 家 具 漢 藥 房 旅 社 ( 販 仔 間 ) 林 立, 乃 是 當 時 後 壁 地 區 最 重 要 的 市 集 15 (3) 市 街 改 正 與 商 業 活 絡, 塑 造 了 今 日 菁 寮 街 屋 聚 落 的 空 間 格 局 在 大 正 十 四 年 (1925) 以 前, 菁 寮 地 區 街 道 狹 窄, 寬 度 僅 約 可 容 納 一 輛 牛 車 和 一 位 行 人 同 時 通 行, 且 道 路 兩 旁 房 屋 皆 以 竹 筒 厝 為 主 年 間 日 本 殖 民 當 局 在 台 南 地 區 實 行 市 區 改 正 計 畫, 各 市 鄉 庄 的 道 路 列 為 12 財 團 法 人 泰 安 旌 忠 文 教 公 益 基 金 會,1986, 後 壁 香 火, 頁 吳 育 臻,2008, 日 治 時 代 嘉 南 大 圳 對 台 南 州 米 糖 相 剋 現 象 的 衝 擊, 收 錄 於 南 瀛 歷 史 社 會 與 文 化, 林 玉 茹 Fiorella Allio( 艾 茉 莉 ) 主 編, 台 南 縣 : 台 南 縣 政 府, 頁 黃 文 博 等,2004, 南 瀛 探 索 ( 下 冊 ), 台 南 縣 : 台 南 縣 政 府 編 印, 頁 台 南 縣 後 壁 區 公 所 編 印,1986, 後 壁 區 志, 台 南 縣 : 台 南 縣 後 壁 區 公 所 16 李 宗 翰,2001, 台 南 縣 後 壁 區 菁 寮 村 街 屋 空 間 變 遷 之 研 究,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空 間 設 計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6
8 主 要 的 整 頓 對 象, 菁 寮 地 區 的 道 路 亦 在 此 時 期 改 建 拓 寬, 既 有 竹 筒 厝 前 落 部 分 因 道 路 拓 寬 而 遭 拆 除, 並 改 建 成 今 日 所 見 設 有 亭 仔 腳 之 街 屋 建 築 這 些 街 屋 最 初 係 以 租 賃 型 的 店 面 形 式 出 現, 提 供 前 來 趕 集 的 臨 時 性 攤 商 租 用, 爾 後 逐 漸 發 展 成 定 住 型 住 商 混 合 建 築, 是 台 灣 街 屋 建 築 相 當 特 殊 的 發 展 歷 程 而 租 賃 型 街 屋 的 形 成, 象 徵 菁 寮 從 單 一 的 傳 統 農 作 經 濟, 逐 漸 轉 向 農 商 並 行 的 地 區 性 服 務 業 經 濟 型 態, 也 為 當 地 農 民 帶 來 額 外 的 收 入 17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販 仔 間 ( 農 村 hotel) 的 出 現, 據 當 地 耆 老 口 述, 住 宿 者 主 要 為 趕 猪 公 配 種 賣 線 絲 化 妝 品 等 商 販 為 主, 或 短 暫 停 留 的 訪 客 ; 每 間 客 房 面 積 平 均 約 坪 之 間, 僅 容 一 人 滿 足 最 基 本 的 住 宅 需 求 18 販 仔 間 的 出 現, 正 代 表 了 菁 寮 商 業 活 絡 的 榮 景 (4) 然 因 縱 貫 線 鐵 道 的 東 移, 連 帶 埋 下 了 戰 後 菁 寮 漸 趨 沒 落 的 遠 因 台 灣 鐵 路 的 發 展 始 於 清 末 時 期, 但 至 明 治 四 十 一 年 (1908) 基 隆 至 高 雄 整 個 縱 貫 鐵 路 方 才 全 線 完 工 通 車 其 中, 位 於 台 南 至 斗 六 段 的 後 壁 車 站 於 明 治 三 十 五 年 (1902) 設 立, 初 命 名 為 後 壁 寮 驛, 大 正 九 年 (1920) 因 地 方 官 制 重 新 調 整, 隨 之 改 稱 後 壁 驛 按 理 說, 日 治 初 期 後 壁 地 區 仍 以 菁 寮 和 安 溪 寮 兩 地 最 為 熱 鬧, 且 菁 寮 貴 為 當 時 政 經 和 商 業 中 心, 理 當 是 後 壁 地 區 設 置 火 車 站 的 首 選 之 地, 且 當 時 後 壁 車 頭 附 近 仍 只 是 個 人 煙 稀 少 的 地 方 事 實 上 總 督 府 鐵 道 部 曾 從 嘉 義 到 台 南 間 選 定 三 條 路 線, 分 別 是 六 甲 線 新 營 庄 線 和 鹽 水 港 線 19, 然 在 經 濟 效 益 軍 事 部 署 和 工 程 施 作 難 易, 更 重 要 的 是 鹽 水 地 方 耆 老 強 力 反 對, 認 為 此 舉 將 破 壞 當 地 風 水 20 最 後 在 衡 量 初 領 台 灣 之 時, 為 減 少 與 民 間 衝 突, 決 定 由 新 營 線 雀 屏 中 選 鐵 道 路 線 及 車 站 的 東 移, 影 響 日 後 菁 寮 與 後 壁 發 展 的 消 長, 除 了 公 家 機 關 陸 續 遷 往 交 通 更 為 便 利 的 後 壁 火 車 站 外, 亦 吸 引 了 土 地 開 墾 者 的 注 意 當 時 菁 寮 仕 紳 黃 謀 黃 冬 21 黃 振 隆 黃 鎮 德 兄 弟 四 人 認 為 車 站 周 邊 具 發 展 潛 力, 乃 於 大 正 十 三 年 (1824) 遷 居 車 站 南 方, 合 設 黃 振 興 合 資 會 社 經 營 生 意, 並 招 募 沿 海 地 區 墾 民 投 入 荒 地 開 發, 且 興 建 農 舍 供 墾 民 住 宿, 後 壁 車 頭 遂 開 始 聚 集 成 庄 22 另 外, 大 正 元 年 (1912) 關 仔 嶺 鐵 道 株 式 會 社 又 鋪 設 了 關 仔 嶺 至 後 壁 寮 驛 的 輕 便 軌 道, 以 利 白 河 地 區 旅 客 及 貨 物 轉 運 至 縱 貫 鐵 路 而 據 菁 寮 耆 老 口 同 上 註 李 宗 翰,2001 周 俊 霖 許 永 河,2007, 南 瀛 鐵 道 誌, 台 南 縣 : 台 南 縣 政 府 編 印 臺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採 集 組,2000, 臺 南 縣 鄉 土 史 料 南 投 市 : 臺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前 國 策 顧 問 人 稱 養 雞 大 王 的 黃 崑 虎 之 父 周 俊 霖 許 永 河,
9 述, 今 82 道 路 亦 鋪 設 有 一 條 輕 便 鐵 道, 後 因 面 臨 戰 事 市 街 改 正 等 因 素 而 拆 除 23 當 時 乘 坐 輕 便 車 需 購 買 車 票, 今 仍 可 在 龍 泰 棉 被 店 隔 壁 見 到 當 時 的 售 票 窗 口 日 治 時 期, 菁 寮 染 織 料 因 不 敵 港 口 市 鎮 染 織 業 的 崛 起 而 趨 於 沒 落 24, 不 過 受 惠 於 水 利 建 設 開 闢, 農 業 生 產 力 和 產 值 大 幅 提 升, 商 業 交 易 活 絡, 街 道 旁 之 合 院 住 宅 逐 漸 被 以 營 商 為 主 的 街 屋 所 取 代 頻 繁 的 農 產 交 易 定 期 的 市 集 買 賣 各 家 商 號 相 繼 成 立, 後 壁 地 區 的 發 展 中 心 已 從 清 代 的 下 茄 苳 轉 移 至 菁 寮 戰 後 因 產 業 結 構 變 遷 造 成 農 村 人 口 外 流 與 老 化 26 戰 後 後 壁 庄 改 為 後 壁 區, 並 派 任 出 身 菁 寮 的 楊 群 英 先 生 為 首 任 鄉 長, 菁 寮 仍 延 續 日 治 以 來 扮 演 供 應 農 村 日 常 生 活 的 地 區 性 商 業 中 心 角 色, 營 業 類 別 也 有 明 顯 增 多, 包 括 打 鐵 店 相 館 刻 印 舖 文 具 店 藥 局 等 相 繼 出 現, 若 再 加 上 原 有 的 棉 被 店 餅 店 鐘 錶 店 家 具 店 布 莊 等 店 鋪 當 時 農 村 還 有 一 項 重 要 副 業 便 是 藺 草 編 織 ( 俗 稱 鹹 草 ), 產 品 內 容 包 括 購 物 袋 草 席 草 鞋 書 包 等, 對 於 農 家 收 入 不 無 小 補, 後 來 因 塑 膠 材 料 出 現 而 被 全 面 取 代 另 外, 由 北 勢 街 和 南 82 道 路 兩 側 店 家 所 形 成 的 十 字 型 街 型 商 圈, 因 傳 統 婚 嫁 禮 俗 所 需 採 買 的 物 品 皆 可 在 此 一 次 買 足, 在 地 方 上 遂 博 得 嫁 妝 街 的 美 稱 1955 年 菁 寮 聖 十 字 架 堂 天 主 教 會 成 立, 並 委 由 德 國 建 築 師 波 姆 (Gottfried Bohm) 進 行 教 堂 的 建 築 設 計, 並 於 1960 年 完 工 啟 用, 這 座 以 稻 草 堆 為 設 計 意 象 矗 立 於 稻 浪 中 的 教 堂, 成 為 當 地 最 著 名 的 新 地 標 1960 年 代 前, 菁 寮 仍 遠 較 後 壁 村 熱 鬧, 維 持 提 供 鄰 近 農 村 之 商 業 服 務 機 能, 然 因 鄉 公 所 郵 局 農 會 等 行 政 機 關 陸 續 遷 移 至 後 壁 車 站, 後 壁 村 已 取 代 菁 寮 成 為 新 的 發 展 中 心 至 1970 年 代 末, 菁 寮 的 發 展 開 始 起 了 大 變 化 在 以 農 業 培 養 工 業 27 創 造 外 匯 的 發 展 掛 帥 大 纛 下, 農 村 剩 餘 勞 動 力 被 政 策 性 擠 壓 吸 納 到 都 會 區 的 工 廠 投 入 工 業 生 產 後 壁 區 因 地 力 等 則 較 高, 在 農 政 單 位 刻 意 保 護 下 工 業 不 興, 遂 造 成 當 地 青 壯 人 口 持 續 外 流 而 始 於 日 治 時 期 的 販 仔 間 酒 家 和 茶 室 等, 因 外 環 新 興 城 鎮 ( 新 營 嘉 義 等 ) 的 開 發, 逐 漸 走 入 歇 業 民 國 六 十 三 年 (1974), 位 於 德 馨 宮 東 側 菁 寮 最 後 的 一 家 戲 院 拆 除 結 束 營 業, 這 家 原 本 23 同 上 註 24 李 宗 翰,2001, 台 南 縣 後 壁 區 菁 寮 村 街 屋 空 間 變 遷 之 研 究,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空 間 設 計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25 吳 新 榮,1981, 震 瀛 採 訪 錄 ( 南 瀛 文 獻 叢 刊 第 一 輯 ), 台 南 縣 : 台 南 縣 政 府 編 印 26 楊 群 英 為 前 台 南 縣 議 會 副 議 長, 與 同 樣 出 身 菁 寮 地 區 的 前 台 灣 省 糧 食 局 局 長 李 連 春 前 台 灣 省 參 議 員 殷 占 魁 合 稱 後 壁 區 三 傑 27 黃 登 池,1997, 台 灣 百 年 糧 政 資 料 編 彙 台 北 市 : 台 彎 省 政 府 糧 食 處 8
10 可 容 納 400 人 次 的 戲 院, 對 於 菁 寮 商 業 的 活 絡 一 直 扮 演 催 化 者 的 角 色, 如 今 關 門 大 吉, 也 正 式 宣 告 了 菁 寮 自 日 治 中 期 以 後 黃 金 五 十 年 ( 約 年 代 ) 的 結 束 1980 年 代 後 台 灣 因 經 濟 發 展 掛 帥, 不 僅 犧 牲 了 環 境 生 態, 更 造 成 嚴 重 的 城 鄉 發 展 不 均, 米 比 水 便 宜, 做 田 足 不 值 是 農 村 弱 勢 的 寫 照, 農 業 人 口 老 化 凋 零 更 是 不 得 不 面 對 的 事 實, 這 也 是 促 成 1990 年 代 中 期 後 所 啟 動 的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的 社 會 背 景 1998 年, 菁 寮 地 區 在 墨 林 村 長 帶 領 下 推 動 了 一 系 列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包 括 藺 草 編 織 和 染 織 技 藝 的 恢 復 親 水 公 園 之 營 造, 以 及 成 立 農 村 文 物 館 保 存 農 村 生 活 的 集 體 記 憶, 期 望 就 此 凝 聚 新 的 地 方 認 同 邁 入 二 十 一 世 紀, 台 灣 農 業 面 臨 加 入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TO) 後 農 產 品 開 放 進 口 的 全 球 化 挑 戰, 對 於 本 處 經 濟 弱 勢 的 農 村 地 區 形 勢 更 加 不 利, 此 時 地 方 文 化 產 業 震 天 喊 響, 逐 漸 成 為 農 村 地 區 的 重 要 振 興 策 略 與 手 段 近 年 來 菁 寮 也 開 始 嘗 試 以 嫁 妝 文 化 節 稻 草 藝 術 節 等 較 大 型 節 慶 活 動, 行 銷 地 方 產 業 特 色 9
11 圖 4 無 米 樂 社 區 歷 史 空 間 紋 理 調 查 10
12 ( 二 ) 人 口 後 壁 區 現 有 人 口 26,609 人 ( 截 至 96 年 7 月 底 止 ), 男 性 人 口 13,896 人, 女 性 人 口 12,713 人 0-14 歲 及 歲 人 口 每 年 均 呈 負 成 長 趨 勢, 只 有 65 歲 以 上 人 口 呈 正 成 長, 顯 示 本 區 人 口 老 化 嚴 重, 人 口 外 流 趨 勢 明 顯 計 畫 區 三 里 的 人 口 以 101 年 6 月 計 算 1931 人 ( 如 表 ), 有 男 多 於 女 的 現 象, 且 人 口 仍 有 逐 年 減 少 的 趨 勢 區 內 絕 大 多 數 為 農 民, 然 早 期 是 台 灣 耕 讀 傳 家 的 典 範 農 村, 外 出 的 後 代 子 孫 多 數 表 現 卓 越, 現 有 居 民 多 具 備 純 樸 的 生 活 智 慧, 如 何 挖 掘 老 農 的 歷 史 記 憶 並 轉 化 為 地 方 經 營 的 獨 特 人 力 是 本 區 再 生 可 考 慮 的 方 向 表 1 台 南 市 後 壁 區 無 米 樂 社 區 民 國 85 年 至 98 年 人 口 數 統 計 表 年 份 里 名 鄰 數 戶 數 男 女 合 計 後 廍 里 菁 寮 里 墨 林 里 總 計 後 廍 里 菁 寮 里 墨 林 里 總 計 後 廍 里 菁 寮 里 墨 林 里 總 計 後 廍 里 菁 寮 里 墨 林 里 總 計 後 廍 里 菁 寮 里 墨 林 里 總 計 後 廍 里 菁 寮 里 墨 林 里 總 計 後 廍 里 菁 寮 里 墨 林 里 總 計 後 廍 里 菁 寮 里 墨 林 里 總 計 後 廍 里 菁 寮 里
13 97 98 墨 林 里 總 計 後 廍 里 菁 寮 里 墨 林 里 總 計 後 廍 里 菁 寮 里 墨 林 里 總 計 單 位 : 人 資 料 來 源 :85-98 年 台 南 縣 政 府 後 壁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人 口 統 計 表 2 台 南 市 後 壁 區 無 米 樂 社 區 民 國 101 年 6 月 人 口 年 齡 統 計 表 里 里 別 0-14 歲 歲 65 歲 以 上 合 計 ( 人 ) 後 廍 里 菁 寮 里 墨 林 里 合 計 ( 人 ) 單 位 : 人 資 料 來 源 :98 年 台 南 縣 政 府 後 壁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人 口 統 計 表 3 無 米 樂 社 區 三 里 扶 養 比 統 計 表 里 里 別 扶 幼 比 扶 養 比 扶 老 比 後 廍 里 12.9% 43.6% 30.7% 菁 寮 里 16.8% 64.4% 47.5% 墨 林 里 16.1% 60.2% 44.1% 三 里 平 均 值 15.2% 55.8% 40.5% 說 明 : 扶 老 比 =65 歲 以 上 年 底 /15-64 歲 年 底 *100 扶 幼 比 =0-14 歲 年 底 /15-64 歲 年 底 *100 扶 養 比 =(0-14 歲 +65 歲 以 上 ) 年 底 /15-64 歲 年 底 *100 12
14 表 年 6 月 無 米 樂 社 區 三 里 人 口 數 統 計 表 - 依 年 齡 劃 分 合 計 ( 人 ) 2009 年 12 月 無 米 樂 社 區 三 村 人 口 數 統 計 表 - 依 年 齡 劃 分 歲 以 上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5~9 歲 0-4 歲 在 教 育 程 度 部 分, 以 後 壁 區 來 看, 現 住 戶 以 接 受 小 學 至 高 中 職 教 育 佔 多 數 (71%), 大 專 職 以 上 者 佔 22% 人 口 年 齡 亦 以 (15-64 歲 ) 人 口 為 多 數 (64%), 老 年 (65 歲 以 上 者 ) 約 為 26%, 青 少 年 約 占 10% 在 性 比 例 部 分, 三 里 之 男 性 較 女 性 人 口 略 多, 男 性 約 佔 里 內 人 口 數 之 52% 表 5 後 壁 區 15 歲 以 上 現 住 人 口 教 育 程 度 表 教 育 程 度 人 數 百 分 比 研 究 所 292 2% 大 學 % 專 科 % 高 中 / 高 職 % 國 中 / 初 職 % 小 學 % 自 修 與 不 識 字 者 % 總 計 資 料 來 源 :101 年 臺 南 市 政 府 統 計 要 覽 13
15 七 自 然 環 境 資 源 調 查 : ( 一 ) 地 形 後 壁 區 為 八 掌 溪 與 急 水 溪 沖 積 而 成 之 狹 長 平 原, 地 勢 東 北 部 較 高, 向 西 傾 斜, 東 西 長 約 24.5 公 里, 南 北 約 19 公 里, 總 面 積 平 方 公 里 土 壤 是 屬 於 壤 土, 亦 即 粘 土 質 氣 候 屬 於 亞 熱 帶 氣 候 型, 全 年 平 均 溫 度 是 度, 濕 熱 多 雨 計 畫 區 之 地 質 及 氣 候 與 後 壁 區 類 似, 地 形 上 除 北 面 八 掌 溪 外 均 為 平 坦 的 平 原 ( 二 ) 氣 候 計 畫 區 周 圍 土 地 除 八 掌 溪 沿 岸 外, 均 為 優 良 農 田, 農 民 為 增 加 水 稻 日 照 量 以 提 高 產 量 而 將 農 路 及 大 部 分 道 路 的 樹 木 砍 伐 殆 盡, 使 得 夏 季 炎 熱 無 比 雨 季 多 集 中 於 夏 季 五 ~ 九 月 之 間, 十 月 以 後 秋 冬 東 北 季 風 較 為 強 勁, 進 入 乾 旱 期, 乾 濕 雨 季 分 明 降 雨 以 六 七 八 等 三 月 降 雨 量 最 多, 八 掌 溪 沿 岸 全 年 平 均 降 雨 可 達 2,336 公 釐 ( 三 ) 水 文 計 畫 區 因 所 有 土 地 均 已 開 闢, 且 嚴 重 水 泥 化, 地 下 水 蘊 藏 量 並 不 豐, 有 超 抽 情 形, 目 前 被 列 為 地 下 水 管 制 區 區 內 農 田 灌 溉 水 源 來 為 嘉 南 大 圳 北 幹 線, 在 排 水 溝 渠 方 面 則 是 崩 埤 大 排 和 菁 寮 大 排 為 主 ( 四 ) 地 質 依 台 灣 地 質 概 論 指 出, 臺 南 縣 之 土 壤, 鄰 接 山 麓 之 階 地 沖 積 平 原 及 嘉 南 平 原 大 部 份 係 第 四 紀 砂 岩 與 頁 岩 分 解 沖 積 而 成 之 土 壤, 無 米 樂 社 區 由 於 涵 蓋 墨 林 菁 寮 後 廍 等 三 里, 社 區 北 側 有 八 掌 溪 流 經, 其 河 床 土 質 較 多 沙 質 地, 土 質 輕 鬆 而 滲 透 力 甚 強 其 沃 度 不 高, 適 種 雜 榖 如 西 瓜 高 梁 甘 蔗 蘆 筍 等 栽 種, 社 區 南 側 土 壤 較 為 密 實 呈 黏 土 層, 又 有 菁 寮 大 排 及 嘉 南 水 利 灌 溉 支 線 流 經, 水 利 灌 溉 良 好 適 合 稻 作 28 ( 五 ) 環 境 敏 感 地 範 圍 1. 優 良 農 田 敏 感 地 與 農 業 生 產 關 係 最 密 切 的 自 然 因 素 是 土 壤, 利 用 土 壤 不 同 屬 性 劃 設 高 生 產 力 土 壤 劃 定 為 高 生 產 力 土 壤 的 部 份 再 利 用 潛 在 優 良 農 地 與 土 地 使 用 現 況 相 比 較, 扣 除 現 況 已 開 發 不 適 宜 轉 變 為 優 良 農 田 的 部 分, 最 後 即 得 到 優 良 農 田 之 劃 設 成 果 由 圖 20 可 得 知 無 米 樂 社 區 周 遭 農 地 大 部 分 皆 屬 優 良 農 田 敏 感 地 範 圍 資 料 來 源 : 台 灣 地 質 概 論 資 料 來 源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環 境 敏 感 地 劃 設 原 則 14
16 圖 5 無 米 樂 社 區 與 鄰 近 地 區 優 良 農 田 敏 感 地 分 佈 圖 2. 洪 泛 地 區 資 料 來 源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根 據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環 境 敏 感 地 之 洪 泛 地 區 劃 設 原 則, 後 壁 區 因 具 備 有 兩 種 意 義 : 其 一 為 由 八 掌 溪 沖 刷 泥 砂 於 下 游 地 區 沈 積 而 成 洪 水 沖 積 平 原 ; 其 二 為 每 年 夏 秋 兩 季 時 常 遭 受 颱 風 帶 來 的 豐 沛 雨 量 造 成 洪 害 之 平 原, 其 範 圍 主 要 以 洪 水 頻 率 年 產 生 之 洪 水 所 淹 沒 之 地 區, 其 範 圍 隨 洪 水 頻 率 年 之 不 同 而 異 由 下 圖 可 知 全 鄉 皆 屬 於 潛 在 洪 害 敏 感 區 圖 6 後 壁 區 洪 水 平 原 敏 感 地 範 圍 資 料 來 源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15
17 八 社 區 生 活 現 況 ( 一 ) 土 地 利 用 1. 空 間 架 構 與 土 地 利 用 無 米 樂 社 區 含 括 現 今 菁 寮 墨 林 及 後 廍 三 里, 在 早 期 聚 落 曾 是 嘉 南 平 原 從 台 南 府 城 到 諸 羅 縣 古 官 道 上 重 要 的 聚 落 與 農 產 交 易 市 集 而 1930 年 後 陸 續 完 成 烏 山 頭 水 庫 和 嘉 南 大 圳 等 水 利 設 施, 解 決 了 當 地 耕 地 缺 水 的 問 題, 因 此 農 產 量 大 幅 提 昇 居 民 生 活 大 為 改 善, 碾 米 廠 林 立, 加 上 東 西 南 北 兩 條 連 外 動 線 的 便 利 交 通, 街 道 商 號 如 雨 後 春 筍 接 踵 興 起, 聚 落 生 機 蓬 勃, 使 菁 寮 成 為 當 時 後 壁 地 區 最 重 要 最 繁 榮 的 貿 易 商 圈 其 聚 落 空 間 架 構 基 本 上 以 南 85 線 和 南 82 線 為 經 緯, 主 要 街 肆 也 是 沿 此 兩 條 道 路 發 展, 包 括 商 店 農 會 辦 事 處 派 出 所 教 堂 學 校 等 均 沿 著 南 82 及 南 85 線 而 立, 一 般 民 宅 則 散 落 在 各 空 間 2. 聚 落 狀 況 無 米 樂 社 區 是 典 型 的 集 居 型 農 里, 聚 落 最 初 的 發 展 已 不 可 考, 聚 落 形 成 時 已 有 黃 莊 殷 楊 等 大 宗 族 在 此 生 活, 其 中 黃 姓 分 布 較 廣 以 後 廍 里 菁 寮 里 ( 菁 寮 市 場 一 帶 ); 殷 姓 分 佈 墨 林 里 ( 北 勢 街 以 東 至 菁 寮 國 小 側 門 一 帶 ); 楊 姓 分 佈 於 今 菁 寮 市 場 以 西 至 聚 落 西 側 ; 莊 姓 分 佈 於 德 馨 宮 以 東 至 菁 寮 國 小 南 側 昔 日 稱 為 土 庫 內 的 地 方, 早 期 這 一 帶 皆 為 埤 塘 並 為 莊 姓 祭 祀 公 業 所 有, 後 來 屯 墾 並 興 建 為 住 宅 使 用 早 期 各 姓 氏 各 占 一 角 頭, 現 今 土 地 的 分 割 買 賣 已 漸 漸 模 糊 了 界 線 由 於 聚 落 空 間 的 形 成 基 本 上 以 家 族 公 廳 為 核 心 逐 漸 向 外 擴 散 而 成 為 簇 群, 聚 落 空 間 保 存 了 家 族 發 展 脈 絡, 極 有 特 色, 由 於 經 年 累 月 的 家 族 土 地 劃 分 與 住 宅 興 建 過 程, 聚 落 內 有 幾 條 主 要 巷 道, 通 常 戶 與 戶 之 間 是 靠 埕 相 通 聚 落 內 主 要 公 共 空 間 位 於 聚 落 中 心 位 置 包 含 德 馨 宮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菁 寮 市 場 派 出 所 郵 局 農 會 辦 事 處 等, 以 菁 寮 市 場 為 核 心 環 繞 於 周 邊 而 聚 落 房 屋 座 向 乃 依 道 路 而 定, 大 多 座 南 朝 北 及 座 東 朝 西, 傳 統 合 院 仍 保 有 埕 空 間, 新 建 的 透 天 厝 有 些 是 早 期 社 區 埤 塘 屯 土 興 建 且 大 多 面 向 主 要 巷 道 16
18 圖 7 無 米 樂 社 區 農 里 文 化 資 產 導 覽 地 圖 17
19 3. 商 業 使 用 曾 是 古 官 道 的 菁 寮 聚 落 早 期 商 業 臨 立 尤 其 是 菁 寮 及 墨 林 里, 日 治 時 期 菁 寮 信 用 組 合 成 立, 菁 寮 成 為 後 壁 地 區 的 金 融 商 業 中 心, 尤 其 北 勢 街 最 為 熱 鬧, 不 僅 具 備 販 售 各 式 物 品 的 商 店, 大 餅 店 酒 家 漢 藥 鋪 旅 社 ( 販 仔 間 ) 林 立, 乃 是 當 時 後 壁 地 區 最 重 要 的 市 集 30 日 治 時 期 至 光 復 初 還 曾 前 後 出 現 過 三 家 戲 院, 雖 然 菁 寮 的 繁 榮 景 象 已 退 但 仍 有 早 期 經 營 至 今 毅 立 不 搖 的 傳 統 老 行 業 繼 續 堅 持 著, 成 為 現 今 菁 寮 具 有 特 色 的 傳 統 老 店, 其 分 布 主 要 以 南 82 及 南 85 線 上, 商 業 類 別 有 以 婚 嫁 相 關 產 業 如 棉 被 店 鐘 錶 店 餅 店 照 像 館 布 店 等, 以 農 業 生 產 相 關 的 有 種 子 店 鉛 桶 店 碾 米 廠 等, 另 外 也 有 服 務 大 眾 民 生 需 求 的 理 髮 店 百 貨 店 冷 飲 店 飲 食 店 等 菁 寮 德 馨 宮 廟 旁 西 裝 店 菁 寮 十 字 街 區 木 造 街 屋 昔 日 採 買 嫁 妝 物 品 之 北 勢 老 街 木 造 街 屋 圖 8 菁 寮 聚 落 老 店 分 佈 圖 30 台 南 縣 後 壁 區 公 所 編 印,1986, 後 壁 區 志 台 南 縣 : 台 南 縣 後 壁 區 公 所 18
20 4. 住 宅 使 用 聚 落 的 住 宅 空 間 多 半 是 沿 著 主 要 幹 道 南 82 及 85 往 內 發 展, 建 築 物 以 傳 統 合 院 居 多, 而 主 幹 道 上 的 商 店 皆 以 居 住 及 營 業 相 混 合 使 用, 部 份 的 建 築 物 也 改 建 為 二 ~ 三 樓 的 透 天 厝 由 於 聚 落 人 口 老 年 化, 合 院 居 住 的 多 半 是 老 年 人, 許 多 空 間 閒 置, 年 久 失 修 建 物 保 存 不 易 傳 統 三 合 院 群 部 分 街 屋 改 建 為 透 天 厝 早 期 的 水 掘 地 屯 土 蓋 成 飯 厝 5. 農 業 使 用 菁 寮 位 於 嘉 南 平 原, 地 勢 平 坦, 為 集 里 聚 落, 農 田 主 要 分 布 在 聚 落 外 圍 及 八 掌 溪 沿 岸 八 掌 溪 流 域 的 氣 候 相 當 適 合 作 物 發 展, 下 游 又 有 廣 大 的 平 原 有 利 於 耕 種, 在 土 壤 方 面 下 游 是 看 天 田 在 農 業 的 發 展 上 是 有 限 制, 但 隨 著 水 利 建 設 的 開 發 也 可 獲 得 解 決 1930 年 烏 山 頭 水 庫 與 嘉 南 大 圳 完 工 改 善 了 後 壁 地 區 原 一 年 三 期 輪 作 方 式, 農 業 類 型 及 產 量 大 為 提 升 尤 其 稻 作 已 平 穩 為 一 年 二 期 耕 作 而 早 期 聚 落 北 側 一 帶 種 植 許 多 甘 蔗, 又 有 台 糖 五 分 車 由 鹽 水 岸 內 糖 廠 行 經 後 廍 至 南 靖 糖 廠 的 運 輸 網 絡, 後 廍 當 時 也 成 為 糖 廍 地 之 一, 現 今 鐵 路 已 拆 除 不 再 運 輸, 附 近 也 沒 大 片 的 甘 蔗 園, 但 老 一 輩 仍 記 憶 猶 新 由 於 八 掌 溪 常 改 河 道 附 近 流 域 易 受 水 害 之 苦, 最 近 沿 流 域 附 近 田 地 的 農 民 會 在 一 期 稻 之 後 改 耕 作 其 他 作 物, 如 辣 椒 西 瓜 洋 香 瓜 等 聚 落 南 面 仍 以 稻 米 作 物 為 種 植 大 宗 聚 落 西 側 往 白 沙 屯 方 向 近 幾 年 有 居 民 種 植 蘭 花 約 2-3 分 地 的 面 積, 大 多 以 外 銷 為 主 種 植 洋 香 瓜 的 溫 室 聚 落 北 側 稻 田 區 聚 落 北 側 種 植 辣 椒 19
21 6. 畜 牧 業 使 用 以 農 業 為 主 的 無 米 樂 社 區, 僅 有 零 星 的 幾 處 畜 牧 業, 靠 近 聚 落 東 南 處 有 一 養 鵝 場, 聚 落 西 側 八 掌 溪 堤 坊 旁 也 有 一 家 頗 具 規 模 的 養 雞 場 及 養 猪 場, 但 非 位 於 主 要 聚 落 內, 與 聚 落 相 隔 一 段 距 離 7. 工 業 使 用 聚 落 附 近 並 無 大 型 工 廠, 僅 有 零 星 1-2 處 住 家 兼 廠 辦 一 處 位 於 墨 林 里 南 82 線 上, 小 形 塑 膠 加 工 業 者 以 製 作 塑 膠 繩 塑 膠 台 客 袋 為 主 另 一 處 位 於 聚 落 外 圍 臨 菁 寮 大 排, 食 品 加 工 業, 製 作 素 食 廠 房 後 方 則 有 鐵 皮 屋 堆 置 木 材 廢 料 ( 二 ) 產 業 型 態 1. 第 一 級 產 業 (1) 稻 作 生 產 聚 落 西 側 養 雞 場 食 品 加 工 廠 日 治 初 期, 日 本 本 土 正 值 戰 事 和 殖 民 地 擴 張, 國 內 糧 食 需 求 殷 切, 為 解 決 糧 源 問 題, 遂 積 極 發 展 台 灣 農 業, 尤 其 是 針 對 嘉 南 平 原 水 利 設 施 的 興 建, 讓 早 已 是 台 灣 最 重 要 產 米 地 的 台 南 地 區, 後 壁 區 米 倉 地 位 更 加 確 立 後 壁 區 現 有 稻 作 面 積 高 達 4,000 公 頃, 是 全 台 單 一 鄉 鎮 稻 作 面 積 最 大 也 是 最 集 中 的 稻 米 產 區, 以 菁 寮 為 例, 從 事 稻 作 的 農 民 佔 當 地 農 業 從 業 人 口 的 80 % 以 上 本 調 查 係 經 由 農 政 單 位 的 統 計 數 字, 以 及 農 民 收 成 實 質 生 活 的 主 觀 感 受, 了 解 稻 米 作 為 聚 落 主 要 產 業 之 現 況 發 展 情 形 後 壁 區 擁 有 優 越 的 天 然 條 件 從 事 農 業 栽 培, 不 僅 土 地 肥 美, 灌 溉 普 及 率 也 極 高 目 前 是 一 年 二 期 稻 根 據 台 南 縣 政 府 農 業 處 96 年 度 統 計 指 出, 後 壁 區 稻 米 栽 培 收 穫 面 積 共 計 5,891.4 公 頃, 一 二 期 稻 作 之 年 獲 量 共 計 31,462 公 噸 ; 佔 台 南 縣 稻 米 栽 培 收 穫 面 積 25.4%, 台 南 縣 總 稻 米 收 穫 量 的 24.27% 足 足 占 台 南 縣 稻 作 產 量 的 四 分 之 20
22 一, 由 此 可 證 後 壁 區 乃 是 台 南 縣 稻 作 栽 培 之 重 要 地 區 是 故 欲 活 化 後 壁 區 的 產 業, 絕 對 不 能 忽 視 稻 米 後 壁 區 栽 培 的 稻 米 主 要 以 梗 稻 為 大 宗, 人 們 熟 知 的 台 梗 九 號 台 梗 七 十 一 號 ( 益 全 香 米 ) 便 是 後 壁 區 主 要 栽 培 的 品 種 目 前 稻 農 也 與 各 米 廠 以 產 銷 班 輔 導 的 方 式 合 作, 提 升 稻 米 品 質 及 品 牌 的 行 銷 表 6 台 南 縣 稻 米 收 穫 面 積 與 產 量 別 及 鄉 鎮 市 別 總 計 稻 米 合 計 粳 稻 硬 秈 稻 軟 秈 稻 粳 糯 稻 秈 糯 稻 陸 稻 收 穫 面 積 產 量 收 穫 面 積 產 量 收 穫 面 積 產 量 收 穫 面 積 產 量 收 穫 面 積 產 量 收 穫 面 積 產 量 收 穫 面 積 產 量 收 穫 面 積 產 量 民 國 共 計 23, ,610 23, ,610 19, , ,028 1, , ,948 1, , 年 第 1 期 14, ,906 14, ,906 11, , , , , , 第 2 期 8, ,704 8, ,704 8, , 後 共 計 5, ,462 5, ,462 5, , , 壁 第 1 期 3, ,252 3, ,252 2, , , 鄉 第 2 期 2, ,210 2, ,210 2, , (2) 有 機 稻 作 種 植 專 區 目 前 芳 榮 米 廠 推 展 有 機 稻 作 已 4-5 年 的 時 間, 推 廣 的 面 積 約 5 公 頃, 要 能 符 合 有 機 方 式 的 種 植 需 要 相 當 的 環 境 及 契 作 戶 願 意 配 合, 加 上 農 業 單 位 的 輔 導, 其 種 植 環 境 條 件 需 要 有 隔 離 帶 及 水 源 環 境 等 無 污 染 之 區 域, 目 前 有 機 稻 作 區 域 分 佈 在 菁 寮 菁 豐 里 頂 長 里 等 共 四 處 推 動 之 初, 農 業 輔 導 單 位 及 契 作 戶 需 花 更 多 時 間 及 耐 心 溝 通 跟 嘗 試, 初 收 成 產 量 不 高, 經 過 不 斷 的 嘗 試 及 改 良, 單 位 面 積 產 量 已 達 預 期 標 準 另 外 綠 色 陣 線 協 會 也 開 始 在 無 米 樂 社 區 推 廣 無 基 改 良 作 業 專 區 圖 9 芳 榮 米 廠 推 廣 的 有 機 稻 作 園 區 位 置 21
23 (3) 其 它 農 作 物 除 水 稻 種 植 外, 蕃 薯 雜 糧 ( 綠 豆 玉 米 花 生 ) 等 作 物, 都 是 容 易 短 期 即 可 收 成, 成 了 農 民 做 資 金 周 轉 收 入 之 用 近 十 年 來 農 民 也 開 始 以 輪 作 方 式 種 植 香 瓜 芭 樂 番 茄 甜 玉 米 辣 椒 桑 椹 破 布 子 等 利 潤 尚 佳 且 較 盛 行 之 農 產 品, 由 於 有 多 樣 化 的 作 物 可 供 選 擇, 因 此 以 較 有 利 益 的 作 物 優 先 種 植 目 前 產 量 面 積 仍 以 零 散 農 地 各 別 種 植, 並 未 達 一 定 規 模 另 外 八 掌 溪 高 灘 地 近 年 來 也 有 農 民 開 始 種 植 經 濟 價 值 更 高 的 蘆 筍, 栽 種 面 積 約 5 分 地 (4) 面 臨 農 業 人 口 老 化 之 因 應 農 業 政 策 目 前 從 事 農 業 的 勞 動 人 口 多 半 以 老 人 居 多, 老 農 如 無 法 再 種 植, 通 常 有 兩 種 處 理 方 式, 一 為 領 取 休 耕 補 助, 休 耕 種 綠 肥, 一 分 地 一 期 可 領 取 4500 元, 不 種 綠 肥 一 分 地 一 期 可 領 2300 元 另 一 種 處 理 方 式 為 租 地 給 其 他 人 來 種, 早 期 多 以 口 頭 契 約, 常 會 引 起 糾 紛 目 前 農 委 會 推 行 的 小 地 主 大 佃 農, 由 農 會 執 行, 土 地 經 農 地 銀 行 轉 介, 由 農 會 作 公 證 契 約, 較 有 保 障, 因 此 除 非 私 人 價 格 高, 現 在 經 農 會 租 地 方 式 漸 普 及 農 會 同 時 可 讓 租 地 之 人 作 低 利 貸 款, 租 地 初 期 需 要 買 農 具 等 經 費, 而 且 也 有 租 金 支 出, 但 在 未 收 成 無 收 入 之 時, 為 保 障 租 地 農 民 權 利, 可 向 農 會 申 請 低 利 貸 款, 由 政 策 經 費 借 貸 作 為 緩 衝, 後 續 再 陸 續 償 還 同 時, 農 會 承 作 貸 款 之 利 息 收 入, 可 回 饋 社 區 農 民, 辦 理 社 區 參 訪 或 開 班 授 課 但 在 無 米 樂 社 區, 並 無 透 過 農 會 租 地 的 案 例, 主 要 還 是 由 地 主 出 租 土 地 收 成 歸 承 租 者 ; 或 是 直 接 委 託 親 友 管 理, 任 其 使 用, 不 收 取 任 何 租 金 或 收 成 另 有 部 份 地 主 已 出 外 發 展, 已 與 社 區 關 係 疏 遠, 但 不 希 望 任 農 地 荒 廢 而 拜 託 熟 識 代 為 管 理 農 村 體 驗 營 芳 榮 米 廠 舉 辦 之 農 訓 課 程 2. 第 二 級 產 業 (1) 農 產 品 加 工 A. 辣 椒 社 區 的 農 作 物 常 用 於 加 工 的 以 辣 椒 桑 椹 破 布 子 為 主, 其 中 辣 椒 是 由 社 區 經 營 50 多 年 的 萬 味 香 醬 油 工 廠 收 購 製 作 成 辣 椒 醬, 再 銷 售 到 特 約 的 飲 食 店 供 顧 客 酌 餐 22
24 用 B. 桑 椹 桑 椹 價 格 常 因 面 臨 大 量 栽 種 情 形 而 低 落 不 振, 因 此 副 產 品 的 開 發 則 成 為 拓 展 市 場 的 另 外 一 條 出 路, 無 米 樂 社 區 的 桑 椹 副 產 品 以 桑 椹 濃 縮 原 汁 酒 和 醋 為 主, 且 長 期 來 就 是 當 地 農 民 所 謂 的 養 生 聖 品, 然 受 制 於 食 品 法 的 相 關 規 範, 以 普 遍 是 小 農 栽 種 規 模 的 桑 農 若 要 依 食 品 法 取 得 註 冊 商 標, 一 方 面 是 設 廠 資 金 過 於 龐 大, 其 次 是 桑 椹 只 能 以 水 果 之 食 品 類 販 售, 且 不 能 註 明 桑 農 所 稱 讚 的 療 效 為 開 拓 桑 椹 銷 路 農 會 亦 輔 導 農 民 成 立 桑 椹 產 銷 班, 並 由 農 會 輔 導 開 發 為 桑 椹 濃 縮 原 汁 桑 椹 酒 C. 破 布 子 破 布 子 是 台 灣 傳 統 作 物, 近 年 來 由 於 淡 食 及 素 食 的 興 起, 帶 動 起 食 用 破 布 子 的 熱 潮, 隨 食 用 人 數 增 加, 栽 培 面 積 也 逐 年 增 加, 六 月 份 正 值 破 布 子 盛 產, 社 區 到 處 可 見 婦 女 在 路 邊 整 理 破 布 子 大 鍋 煮 食, 過 去 曾 為 社 區 重 要 農 副 產 品, 由 於 產 量 不 高, 大 多 由 家 戶 自 行 加 工 做 成 塊 狀 的 破 布 子 及 蔭 油 醃 漬 的 破 布 子, 一 般 都 自 用 並 無 對 外 販 售 D. 麵 線 聚 落 早 期 製 作 麵 線 的 店 家 有 3-4 間, 皆 以 家 庭 式 小 型 加 工 廠 為 主, 目 前 僅 存 一 家 以 手 工 製 麵, 生 產 白 麵 線 麵 條 為 主, 供 應 附 近 零 售 商 及 飲 食 店 E. 素 食 加 工 業 聚 落 南 側 的 食 品 加 工 廠 為 常 溫 及 冷 藏 冷 凍 的 素 食 加 工 製 品, 供 應 周 邊 的 素 食 業 者 或 餐 廳 業 者 食 材 (2) 塑 膠 製 造 業 後 壁 區 土 地 多 為 特 定 農 業 區, 工 業 不 發 達, 據 台 南 縣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二 級 產 業 僅 有 82 家 其 中 以 食 品 製 造 業 21 家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18 家 無 米 樂 社 區 早 期 有 1 家 皮 箱 製 造 業 2 家 塑 膠 製 造 工 廠 2 家 家 具 工 廠 ; 但 受 環 境 影 響 目 前 僅 剩 2 家 塑 膠 製 造 工 廠, 以 塑 膠 繩 及 農 用 的 塑 膠 茄 芷 袋 PE 塑 膠 袋 PP 打 包 袋 為 主 23
25 表 7 台 南 縣 後 壁 區 製 造 業 類 別 及 工 廠 數 量 統 計 業 別 數 量 業 別 數 量 業 別 數 量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6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業 1 橡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1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修 配 業 6 化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2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18 運 輸 工 具 製 造 修 配 業 3 非 金 屬 礦 物 製 品 製 造 業 3 皮 革 毛 皮 及 其 製 品 製 造 業 5 精 密 器 械 製 造 業 1 非 金 屬 家 具 製 造 業 1 成 衣 及 服 裝 品 製 造 業 4 雜 項 工 業 製 品 製 造 業 6 紙 漿 紙 及 紙 製 品 製 造 業 2 紡 織 業 2 食 品 製 造 業 21 木 竹 製 品 製 造 業 1 資 料 來 源 : 台 南 縣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 後 壁 區 未 來 發 展 綱 要 計 畫 > (3) 金 屬 加 工 業 聚 落 早 期 需 要 許 多 農 耕 用 具, 當 時 有 農 用 的 牛 車 店 及 打 鐵 店 鉛 桶 店 等 後 期 機 械 逐 漸 取 代 人 力 的 操 作 打 鐵 店 及 牛 車 店 式 微, 目 前 僅 剩 兩 家 鉛 桶 店 經 營, 其 中 一 家 已 經 轉 型 作 大 型 的 工 業 風 管 及 畜 牧 用 的 飼 料 桶 為 主 另 一 家 規 模 較 小 以 農 具 維 修 為 主 3. 第 三 級 產 業 在 無 米 樂 社 區 從 事 商 品 買 賣 的 店 家 以 十 字 街 區 為 主, 以 飲 食 衣 著 居 家 醫 療 運 輸 服 務 等 等 類 別, 統 計 如 下 : 表 8 無 米 樂 社 區 第 三 級 產 業 調 查 表 類 別 店 家 數 類 別 店 家 數 餐 飲 業 ( 飲 食 冷 飲 ) 12 西 醫 診 所 1 農 產 販 售 ( 蔬 果. 魚 肉. 種 子 ) 6 醫 療 民 俗 療 法 1 食 品 零 售 商 店 7 保 健 中 藥 行 西 藥 行 4 餐 飲 菸 酒. 檳 榔 4 齒 模 製 造 1 糕 點 2 影 印 攝 影 1 百 貨 店 1 代 書 2 衣 著 棉 被. 布 類 2 命 理 堪 與 2 配 件 服 飾 縫 製 修 改 2 美 容 美 髮 4 其 他 自 行 車 機 車 買 賣 維 修 3 住 屋 居 家 水 電 行 1 包 裝 材 料 1 瓦 斯 1 計 程 車 服 務 2 五 金. 建 材 2 藝 術 1 營 建 商 2 娛 樂 業 1 鐘 錶 1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田 調 整 理 4. 其 他 產 業 ( 文 創 類 ) (1) 藍 染 工 藝 菁 寮 的 地 名 由 來 因 早 期 當 地 以 小 菁 作 物, 俗 稱 染 布 菁 仔 的 染 布 原 料 而 得 名, 聽 耆 老 所 述, 早 期 聚 落 有 一 戶 許 姓 人 家 經 營 染 布 工 坊 在 聚 落 仍 可 找 出 染 布 的 工 具 布 輪 仔 1998 年, 殷 獻 政 當 24 墨 林 村 長 夫 人 復 育 藍 染 的 文 化
26 選 墨 林 里 長, 不 於 遺 力 推 動 社 區 營 造, 不 但 拜 訪 耆 老 記 錄 下 藍 染 的 口 述 歷 史 資 料, 還 帶 頭 學 習 藍 染 技 法 開 辦 研 習 班 包 括 染 料 種 子 的 認 識 及 育 苗 染 料 的 製 作 藍 染 的 技 巧 等, 作 為 復 育 此 產 業 的 首 部 曲 這 幾 年, 又 透 過 文 建 會 區 域 型 文 化 資 產 環 境 保 存 及 活 化 計 畫, 培 力 更 多 藍 染 人 才, 讓 更 多 人 能 接 觸 到 蘊 含 先 民 智 慧 的 藍 染 之 美 將 失 落 百 年 的 藍 染 文 化 重 現 傳 承 (2) 編 織 工 藝 早 期 傳 統 社 會, 茄 芷 袋 被 普 遍 利 用 於 農 產 品 採 集 的 收 納 袋, 在 台 南 的 後 壁 區 更 是 製 作 茄 芷 袋 的 大 本 營, 當 時 婦 女 們 皆 利 用 農 閒 時 間 編 織 賺 取 工 資 以 貼 補 生 活 開 銷 但 隨 著 材 料 科 技 的 日 新 月 異, 塑 膠 製 品 取 代 傳 統 以 天 然 材 質 藺 草 編 織 的 茄 芷 袋, 致 使 茄 芷 袋 幾 乎 在 農 里 絕 跡 而 後 壁 區 的 茄 芷 袋 是 以 三 角 藺 草 為 材 料, 須 在 乾 淨 的 水 域 種 植 其 年 收 成 在 六 月 及 十 一 月 左 右, 收 成 後 需 經 曬 乾 石 輪 壓 扁 整 理 及 收 藏 等 步 驟 目 前 社 區 透 過 縣 府 的 社 區 創 新 圓 夢 實 驗 計 畫 推 動 編 織 工 藝 研 習, 提 升 編 織 技 術 並 加 以 創 新, 目 前 除 了 藺 草 材 料 外 也 將 稻 草 做 編 織, 已 有 不 錯 成 效 (3) 創 意 台 客 袋 約 民 國 67 年 左 右 塑 膠 製 品 慢 慢 崛 起 取 代 了 傳 統 材 料, 原 以 三 角 藺 草 編 織 的 茄 芷 袋 也 漸 漸 的 被 紅 綠 藍 三 色 系 的 塑 膠 布 取 代, 菁 寮 後 廍 里 黃 自 和 先 生 與 父 親 是 收 購 三 角 藺 草 茄 芷 袋 的 盤 商, 隨 材 料 科 技 日 新 月 異 也 引 進 塑 膠 布 做 茄 芷 袋, 當 時 仍 作 農 業 用 途 如 採 筍 採 薑 採 金 針 花 婦 女 買 菜 等 提 袋, 因 透 氣 易 清 洗 而 被 廣 泛 運 用 近 幾 年 台 客 搖 滾 演 唱 會 以 塑 膠 網 袋 做 為 廣 告 行 銷 的 主 題 並 賦 予 流 行 新 名 稱 台 客 袋, 至 此 年 輕 人 開 始 流 行 復 古 風 台 客 風 後 廍 社 區 極 力 以 傳 統 的 紅 綠 藍 三 色 系 的 塑 膠 布 為 基 礎 做 產 品 開 發 及 市 場 測 試, 產 品 樣 式 也 越 多 元 化 5. 農 里 體 驗 產 業 推 動 受 無 米 樂 紀 錄 片 的 影 響, 無 米 樂 社 區 日 趨 光 觀 化, 一 般 時 日 有 許 多 外 地 社 區 團 體 到 菁 寮 參 訪, 由 於 社 區 內 仍 保 存 日 治 時 期 所 興 建 的 街 屋 及 具 特 色 的 歷 史 建 築 及 教 堂 等, 豐 富 了 菁 寮 的 景 點 目 前 社 區 也 舉 辦 許 多 體 驗 活 動, 比 如 無 米 樂 稻 米 品 質 提 升 促 進 會 所 舉 辦 的 入 穀 無 米 樂, 認 股 方 式 為 一 期 一 股 三 千 元 約 15 坪 面 積 的 有 機 稻 作, 由 認 股 人 25
27 親 手 插 秧 鋤 草 直 到 收 割 等, 最 後 可 領 得 有 機 米 15 公 斤 目 前 參 與 入 穀 體 驗 活 動 者 除 了 支 持 有 機 稻 作 外 也 不 少 居 民 共 襄 盛 舉 另 外 也 規 劃 半 日 遊 程 一 日 遊 及 二 日 遊 程 等 體 驗, 有 手 工 藝 DIY 教 學 漫 步 菁 寮 割 稻 飯 饗 宴 夜 宿 菁 寮 民 宿 等 6. 觀 光 產 業 菁 寮 因 傳 統 農 里 聚 落 景 觀 保 存 相 對 完 整, 聚 落 內 的 古 厝 老 街 教 堂 碾 米 廠 等 建 築 和 設 施, 經 常 成 為 電 影 電 視 劇 拍 片 取 景 的 對 象, 迄 今 至 少 已 超 過 30 部 以 上 之 影 片 前 來 菁 寮 取 景 31 而 2004 年 由 公 共 電 籌 拍 發 行 探 討 台 灣 農 里 面 臨 WTO 衝 擊 的 紀 錄 片 無 米 樂, 更 是 將 菁 寮 一 舉 推 上 全 國 版 面, 緊 接 著 2006 年 冠 軍 米 頭 銜 的 加 持, 菁 寮 於 焉 成 為 觀 光 客 競 相 湧 入 朝 聖 的 南 部 經 典 農 里 之 一 無 米 樂 效 應 不 僅 造 成 農 里 旅 遊 活 動 產 業 的 崛 起, 同 時 也 吸 引 部 分 旅 外 人 士 返 鄉 參 與 社 區 營 造, 除 解 說 導 覽 搭 牛 車 吃 割 稻 飯 等 體 驗 活 動 外, 台 客 袋 打 包 袋 藺 草 編 織 也 是 新 研 發 的 社 區 手 工 業, 讓 許 多 社 區 婦 女 有 了 額 外 的 副 業 收 入 但 是 觀 光 客 的 突 然 湧 入, 卻 也 凸 顯 農 里 公 共 設 施 與 消 費 服 務 機 能 的 不 足, 在 還 來 不 及 準 備 因 應 的 情 況 下, 當 地 居 民 普 遍 有 看 得 到 吃 不 到 之 嘆 無 米 樂 紀 錄 片 的 效 益 持 續 引 來 觀 光 人 潮, 目 前 社 區 幾 乎 每 天 均 有 遊 覽 車 帶 來 台 灣 其 他 社 區 朋 友 到 訪 參 觀, 觀 光 產 業 似 乎 成 為 社 區 新 的 發 展 可 能 性, 許 多 年 輕 居 民 也 開 始 加 入 導 覽 員 的 行 列, 服 務 社 區 產 業 對 外 行 銷 並 協 助 遊 客 提 供 旅 遊 資 訊 服 務 而 於 今 年 五 月 開 放 的 無 米 樂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也 展 現 出 亮 眼 佳 績 惟 社 區 的 旅 遊 服 務 設 施 仍 嫌 不 足, 而 相 關 的 旅 遊 服 務 產 業 亦 有 很 大 的 發 展 空 間, 此 亦 為 未 來 農 里 再 生 發 展 規 劃 的 重 要 課 題 之 一 31 包 括 近 來 由 前 副 總 統 呂 秀 蓮 女 士 所 著 小 說 改 編 而 成 的 這 三 個 女 人 等 26
28 ( 三 ) 公 共 設 施 1. 社 區 公 共 設 施 無 米 樂 社 區 中 公 共 設 施 型 態 可 分 為 二 種, 一 為 小 學 派 出 所 等 里 里 機 構, 二 為 寺 廟 市 場 活 動 中 心 等 常 民 生 活 相 關 空 間 在 里 里 機 構 部 分, 無 米 樂 社 區 現 有 白 河 分 局 菁 寮 派 出 所 菁 寮 國 小 後 壁 農 會 菁 寮 辦 事 處 中 華 電 信 機 房 郵 局 等 公 用 事 業 機 關 進 駐, 堪 稱 是 小 而 美 的 自 治 體, 顯 現 其 鄰 近 社 區 在 地 理 區 位 上 有 其 重 要 性, 機 能 相 對 於 內 其 他 里 完 備 由 於 無 米 樂 社 區 涵 蓋 墨 林 菁 寮 後 廍 里, 其 中 墨 林 菁 寮 兩 里 有 共 同 的 里 廟 ( 德 馨 宮 ) 及 活 動 中 心, 後 廍 里 的 里 廟 則 為 正 心 堂, 其 兩 里 廟 皆 為 二 樓 建 築 除 了 是 社 區 的 信 仰 中 心 外 也 是 居 民 的 活 動 中 心, 菁 寮 零 售 市 場 位 於 無 米 樂 社 區 的 中 心 位 置, 早 期 市 場 十 分 熱 鬧 但 隨 著 變 遷 市 場 內 僅 剩 3 各 攤 位 營 業, 反 而 市 場 外 的 十 字 街 區 聚 集 較 多 的 攤 販, 其 早 市 除 了 供 應 三 里 居 民 外 臨 近 的 坎 頂 菁 豐 白 沙 屯 頂 長 等 里 也 會 來 此 消 費 受 無 米 樂 紀 錄 片 的 影 響, 遊 客 逐 漸 增 多 為 了 提 供 遊 客 需 求 及 社 區 產 業 交 流 機 會, 民 國 97 年 由 文 建 會 區 域 型 文 化 資 產 計 畫 著 手 將 閒 置 的 中 山 堂 改 造 成 無 米 樂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並 於 民 國 98 年 5 月 啟 用 另 外 閒 置 多 年 的 嘉 南 水 利 會 菁 寮 工 作 站 近 期 已 由 台 南 縣 社 區 文 化 民 俗 才 藝 發 展 協 會 承 租, 經 營 動 向 仍 不 明 確 但 建 議 朝 八 田 與 一 紀 念 館 概 念 經 營 27
29 圖 10 無 米 樂 社 區 公 共 設 施 分 布 圖 28
30 照 片 1 社 區 公 共 設 施 菁 寮 國 小 於 民 國 前 一 年 建 校, 開 辦 稱 為 菁 寮 公 學 校, 民 國 57 年 改 名 為 菁 寮 國 民 小 學, 目 前 全 校 共 六 班, 學 生 人 數 約 156 人 學 校 目 前 設 夜 光 天 使 提 供 學 生 課 後 輔 導 及 樂 齡 學 習 中 心 提 供 社 區 年 長 者 在 地 學 習 學 校 的 中 正 堂 圖 書 館 電 腦 教 室 等 皆 可 提 出 申 請 供 社 區 使 用 另 外 校 園 開 放 空 間 如 操 場 籃 球 場 網 球 場 廁 所 等 皆 開 放 給 民 眾 使 用 菁 寮 派 出 所 隸 屬 白 河 分 區 的 菁 寮 派 出 所, 位 於 聚 落 中 心 位 置, 負 責 範 圍 包 含 後 壁 區 菁 豐 里 墨 林 里 菁 寮 里 後 廓 里 新 嘉 里 崁 頂 里 派 出 所 臨 郵 局 及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民 國 98 年 透 過 文 建 會 區 域 文 資 計 畫 將 原 有 車 棚 改 善 並 敲 除 封 閉 難 以 親 近 的 圍 牆, 並 在 建 築 物 左 側 鋪 設 木 平 台 增 加 休 憩 座 椅 此 外 派 出 所 也 出 借 復 古 型 腳 踏 車 給 遊 客 體 驗 後 壁 農 會 菁 寮 辦 事 處 位 於 南 85 線 的 後 壁 農 會 菁 寮 辦 事 處, 設 有 信 用 部 及 供 銷 部, 提 供 鄰 近 里 民 存 提 款 及 有 機 肥 料 農 藥 等 農 會 空 間 除 主 體 具 穀 倉 意 象 的 建 築 外 另 有 兩 座 大 型 倉 庫, 其 中 一 倉 庫 使 用 率 不 高 大 多 時 間 閒 置, 屬 農 糧 署 產 權 菁 寮 郵 局 菁 寮 郵 局 位 於 南 82 線 往 白 沙 屯 方 向, 提 供 鄰 近 里 落 郵 政 業 務 及 存 提 款 目 前 最 大 業 務 量 仍 以 台 南 教 養 院 為 主 29
31 德 馨 宮 德 馨 宮 是 菁 寮 與 墨 林 兩 里 的 庄 廟, 雖 座 落 在 墨 林 里 內, 但 廟 顏 卻 為 菁 寮 德 馨 宮 德 馨 宮 的 前 身 為 聖 帝 壇, 創 建 於 清 光 緒 29 年, 經 歷 年 的 改 建 目 前 的 樣 貌 為 1985 年 最 後 一 次 的 重 建, 二 層 樓 屋 頂 為 北 方 樣 式, 一 樓 為 廟 委 會 辦 公 室 及 墨 林 里 的 活 動 中 心 里 幹 辦 公 室 等 二 樓 則 為 大 廟 神 聖 空 間 早 期 廟 旁 有 建 國 戲 院, 拆 除 後 興 建 鐵 皮 當 半 戶 外 停 車 空 間, 以 出 租 方 式 提 供 使 用 停 車 場 後 方 並 設 有 墨 林 里 的 資 源 回 收 廠 及 公 用 廁 所 後 廍 正 心 堂 正 心 堂 位 於 後 廍 里 境 內 偏 北 的 位 置, 為 後 廍 里 民 的 信 仰 中 心 現 在 正 心 堂 格 局 為 2 層 樓 建 築, 有 內 外 兩 廳, 內 廳 建 於 1971 年, 當 時 尚 無 2 樓,1972 年 向 政 府 申 請 補 助 款 後, 加 建 2 樓 為 活 動 中 心 使 用 ; 外 廳 部 分 建 於 1982 年, 1983 年 完 工, 一 樓 除 廟 宇 神 聖 空 間 外 也 設 里 里 關 懷 中 心 廁 所, 二 樓 為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設 歌 唱 俱 樂 部 及 撞 球 室 等 娛 樂 設 施 其 假 日 使 用 率 較 高 菁 寮 零 售 市 場 民 國 54 年 重 建, 產 權 為 後 壁 區 公 所, 樓 地 板 面 積 約 610 平 方 公 尺, 店 舖 11 間, 攤 位 10 格 市 場 內 部 空 間 狹 小 不 符 合 使 用, 攤 販 寧 擺 在 十 字 路 口, 目 前 內 部 攤 位 僅 3 格 使 用 另 附 設 公 用 廁 所 位 於 市 場 後 方 民 國 97 透 過 文 建 會 菁 寮 聚 落 整 體 環 境 保 存 規 劃 設 計 與 監 造 計 畫 改 善 立 面 並 加 設 雨 遮 夜 間 照 明 等 工 程 無 米 樂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前 身 為 菁 寮 里 活 動 中 心 及 社 區 停 車 場, 民 國 97 年 透 過 文 建 會 菁 寮 聚 落 整 體 環 境 保 存 規 劃 設 計 與 監 造 計 畫 將 內 部 整 修 及 戶 外 空 間 綠 美 化, 民 98 年 5 月 以 無 米 樂 旅 遊 中 心 正 式 啟 用, 一 樓 提 供 旅 遊 諮 詢 及 社 區 手 工 藝 品 的 展 售 社 區 展 演 活 動 空 間 廁 所 等, 二 樓 為 歌 唱 俱 樂 部 及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30
32 2. 休 閒 綠 地 與 開 放 空 間 一 般 傳 統 農 里 聚 落 會 在 家 屋 後 方 種 植 莿 竹 林 作 防 風 及 防 禦, 目 前 後 廍 里 北 側 石 敢 當 附 近 仍 保 留 大 片 莿 竹 林, 另 外 台 南 教 養 院 東 側 樹 林 及 菁 寮 國 小 北 側 桃 花 心 木 林 皆 屬 聚 落 較 集 中 的 樹 林, 其 他 小 型 的 綠 林 空 間 則 散 布 在 民 宅 附 近 近 幾 年 公 部 門 投 入 許 多 資 源, 社 區 的 開 放 空 間 及 綠 地 也 有 了 改 善, 最 早 的 親 水 公 園 乃 由 墨 林 里 殷 獻 政 里 長 在 西 元 2000 年 的 社 區 營 造 著 手 完 成, 後 廍 的 幸 福 花 園 也 透 過 信 義 一 家 農 里 社 區 環 境 改 善 等 工 程 提 供 社 區 休 憩 場 所, 爾 後 透 過 農 委 會 水 保 局 文 建 會 區 域 型 文 化 資 產 等 計 畫, 透 過 社 區 居 民 的 土 地 提 供 及 公 部 門 的 工 程 營 建, 社 區 的 開 放 空 間 及 綠 美 化 更 完 善 惟 社 區 休 憩 的 綠 地 空 間 變 多 但 使 用 率 仍 不 高, 據 觀 察 了 解 遮 陽 設 施 不 足 外, 社 區 居 民 普 遍 不 習 慣 使 用 公 園 綠 地, 部 分 是 土 地 由 私 人 提 供 公 共 性 不 足, 是 再 者 沒 有 吸 引 他 們 去 使 用 的 設 施 及 動 機 整 體 而 言 需 再 檢 討 設 施 功 能 是 否 符 合 需 求 並 導 入 軟 體 的 營 造 活 化, 才 不 至 浪 費 資 源 圖 11 休 閒 綠 地 與 開 放 空 間 位 置 圖 31
33 照 片 2 休 閒 綠 地 及 開 放 空 間 菁 寮 國 小 桃 花 心 木 林 校 區 後 面 操 場 東 西 南 三 側 近 五 百 棵 的 桃 花 心 木 林 蒼 蔥 蓊 鬱 綠 意 盎 然 校 內 的 數 百 棵 桃 花 心 木 是 五 十 年 前 由 當 時 的 全 校 師 生 一 鋤 一 鏟 所 栽 植 的, 如 今 綠 樹 成 林 每 年 開 花 之 後, 隨 風 飄 送 的 細 黃 花 瓣 雨 令 校 園 呈 現 如 畫 之 景, 而 桃 花 心 木 特 殊 的 換 裝 功 夫, 亦 是 另 一 令 人 驚 嘆 不 已 的 絕 技 每 年 三 月 至 春 假 前, 樹 上 的 葉 子 迅 速 落 光, 枝 葉 成 微 禿 狀, 又 在 極 短 的 時 間 內 冒 出 新 綠, 轉 眼 間 滿 林 翠 綠 後 廍 石 敢 當 後 廍 里 臨 八 掌 溪, 早 年 常 受 水 患 之 苦 1902 年 台 南 府 城 漢 學 先 仔 黃 天 賜 來 到 後 廍, 設 立 石 敢 當 乙 座 以 鎮 水 患 此 石 敢 當 為 早 年 八 掌 溪 沿 岸 拜 溪 文 化 的 產 物, 體 現 早 年 人 與 自 然 的 互 動 關 係 已 於 98 年 文 建 會 區 域 文 資 菁 寮 聚 落 整 體 環 境 保 存 規 劃 設 計 與 監 造 完 成 觀 景 平 台 目 前 許 多 居 民 及 台 南 教 養 院 院 生 會 在 此 休 憩 親 水 公 園 民 國 89 年 由 墨 林 里 殷 獻 政 里 長 努 力 下, 將 社 區 髒 亂 點 改 造 為 親 水 公 園 提 供 居 民 休 閒 空 間, 由 於 公 園 位 於 聚 落 東 側 菁 寮 國 小 對 面, 位 置 偏 遠 居 民 的 使 用 率 不 高, 目 前 社 區 導 覽 行 程 會 安 排 在 此 享 用 割 稻 餐 後 廍 幸 福 花 園 透 過 信 義 一 家 及 文 建 會 水 保 局 等 各 單 位 的 資 源, 由 後 廍 里 民 共 同 努 力 下 自 力 營 造 完 成 的 花 園, 許 多 居 民 會 在 此 活 動, 使 用 率 非 常 高, 在 花 園 傍 晚 時 分 可 觀 賞 到 晚 霞, 夜 晚 可 看 到 高 鐵 末 班 車 的 交 會 這 座 花 園 有 凝 聚 社 區 的 感 情 及 交 流 的 功 能 32
34 無 米 樂 稻 作 體 驗 園 區 位 於 聚 落 南 向 入 口, 南 85 線 旁 的 無 米 樂 稻 作 體 驗 園 區 乃 無 米 樂 促 進 會 向 地 主 承 租 提 供 給 社 區 使 用 的 綠 地 空 間, 透 過 水 保 局 97 年 無 米 樂 農 里 再 生 試 辦 計 畫 及 98 年 度 加 速 農 里 再 生 規 劃 及 建 設 - 參 與 式 僱 工 購 料 執 行 工 程 執 行, 將 原 本 雜 亂 的 荒 地 改 造 成 廣 闊 的 公 園 綠 地, 由 於 遮 陽 設 施 不 足, 使 用 率 很 低, 僅 無 米 樂 促 進 會 舉 辦 的 入 股 無 米 樂 活 動 才 會 使 用 墨 客 林 立 公 園 原 石 碑 為 社 區 南 入 口 意 象, 經 文 建 會 區 域 型 文 化 資 產 菁 寮 聚 落 整 體 環 境 保 存 規 劃 設 計 與 監 造 完 成 木 棧 平 台 及 透 水 鋪 面, 成 為 小 型 開 放 空 間, 但 由 於 位 置 偏 遠, 鮮 少 人 使 用 梁 家 古 厝 口 袋 公 園 日 治 時 期 經 營 碾 米 廠 的 梁 家, 將 荒 廢 已 久 的 古 厝 捐 給 社 區 使 用, 透 過 水 保 局 97 年 無 米 樂 農 里 再 生 試 辦 計 畫 整 理 戶 外 空 間, 設 置 步 道 及 涼 亭, 窳 陋 的 屋 舍 目 前 先 以 安 全 圍 籬 做 區 隔 避 免 靠 近 發 生 危 險, 待 日 後 有 機 會 再 做 修 繕 由 於 遮 陽 設 施 不 足 使 用 率 不 高 聚 落 西 側 入 口 意 象 ( 四 安 宮 旁 ) 位 於 聚 落 西 側 四 安 宮 旁 的 休 憩 驛 站, 由 文 建 會 區 域 文 資 菁 寮 聚 落 整 體 環 境 保 存 規 劃 設 計 與 監 造 完 成, 由 於 位 置 偏 遠, 鮮 少 人 使 用 33
35 菁 寮 140 號 口 袋 公 園 由 居 民 提 供 作 綠 美 化, 由 文 建 會 區 域 文 資 菁 寮 聚 落 整 體 環 境 保 存 規 劃 設 計 與 監 造 完 成, 目 前 使 用 率 不 高 後 廍 里 居 民 提 供 之 休 憩 空 間 由 居 民 提 供 作 綠 美 化, 由 水 保 局 社 區 環 境 綠 美 化 完 成 花 架 及 鋪 面, 目 前 使 用 率 不 高 墨 林 里 口 袋 公 園 由 居 民 提 供 作 綠 美 化 公 園, 由 水 保 局 97 年 無 米 樂 農 里 再 生 試 辦 計 畫 整 理, 位 於 德 馨 宮 廟 旁, 設 置 了 簡 易 運 動 器 材 及 花 架, 使 用 率 高 3. 埤 塘 水 圳 菁 寮 聚 落 北 臨 八 掌 溪, 過 去 八 掌 溪 的 河 運 與 氾 濫 情 況, 影 響 著 聚 落 產 業 的 發 展, 例 如 小 菁 染 織 的 興 起 即 與 八 掌 溪 的 地 緣 位 置 息 息 相 關, 現 在 後 廍 里 的 石 敢 當 更 見 證 了 當 年 里 民 鄰 河 而 居 的, 除 八 掌 溪 外, 菁 寮 的 水 文 主 要 由 埤 塘 水 圳 ( 灌 溉 渠 道 ) 及 排 水 系 統 所 構 成, 地 下 水 蘊 藏 量 並 不 豐 據 老 一 輩 說 法 聚 落 早 期 散 佈 許 多 埤 塘 及 古 井, 在 缺 乏 自 來 水 的 年 代, 里 民 日 常 民 生 用 水 除 了 取 自 井 水 外, 也 運 用 周 邊 的 埤 塘 水 圳 洗 衣 澆 菜, 甚 至 在 埤 塘 裡 養 魚 鴨 等 做 為 另 外 的 經 濟 來 源 位 於 德 馨 宮 旁 的 埤 塘 是 聚 落 內 最 大 的 埤 稱 為 土 庫 內 埤, 土 地 為 祭 祀 公 業 所 有, 約 20 年 前 漸 漸 被 屯 34
36 墾 私 有 化, 今 不 復 見 僅 剩 親 水 公 園 較 低 窪 處 依 稀 可 循, 另 外 黃 崑 濱 先 生 三 合 院 住 處 早 期 也 是 埤 塘 屯 墾 而 成 的, 屯 墾 年 代 較 早 約 日 治 時 期 後 廍 里 後 廍 堀 仔 也 在 日 治 時 期 屯 墾 目 前 僅 剩 的 埤 塘 位 於 聚 落 南 邊 而 嘉 南 大 圳 菁 寮 支 線 於 民 國 75 年 完 工 後 提 供 鄰 近 農 田 的 灌 溉 用 水, 由 於 沿 線 景 色 自 然, 民 國 97 年 文 建 會 區 域 型 文 資 於 南 85 線 旁 的 菁 寮 支 線 設 置 鐵 馬 驛 站 供 休 憩 用 4. 醫 療 機 構 屬 公 部 門 的 醫 療 機 構 為 後 壁 衛 生 所 但 位 於 後 壁 里, 無 米 樂 社 區 的 醫 療 機 構 主 要 以 私 人 職 業 的 診 所 為 主, 提 供 在 地 及 鄰 近 里 落 居 民 的 醫 療 服 務 居 民 在 社 區 的 診 所 看 病 以 流 行 性 感 冒 勞 動 傷 害 疼 痛 類 居 多, 一 般 慢 性 病 或 重 大 疾 病 則 以 大 型 醫 院 為 主, 如 嘉 義 大 林 醫 院 或 柳 營 奇 美 醫 院, 由 於 社 區 年 長 者 居 多, 許 多 老 人 會 固 定 時 間 搭 公 車 到 新 營 等 待 大 林 醫 院 的 院 車 接 駁 另 外 位 於 菁 豐 里 與 墨 林 里 交 界 處 有 一 老 人 安 養 機 構 約 容 納 40 人 及 後 廍 里 的 內 政 部 台 南 教 養 院 以 收 容 智 能 障 礙 為 主 的 院 生 5. 其 他 設 施 ( 停 車 空 間 公 用 廁 所 資 源 回 收 站 ) 社 區 的 停 車 空 間 以 聚 落 核 心 附 近 僅 有 德 馨 宮 及 後 壁 農 會 菁 寮 辦 事 處 前, 德 馨 宮 平 時 車 位 以 契 約 出 租 放 式 因 此 能 對 外 提 供 的 停 車 空 間 仍 有 限, 農 會 辦 事 處 前 的 停 車 僅 適 合 假 日 時 間, 才 不 至 於 影 響 農 會 營 運 的 進 出 另 外 菁 寮 國 小 停 車 場 也 僅 適 合 假 日 提 供, 目 前 遊 客 停 車 以 聚 落 南 端 南 85 線 兩 旁 及 南 82 線 菁 寮 聖 十 字 架 堂 附 近 路 邊 停 車 後 廍 里 道 路 狹 小 並 無 停 車 空 間 假 日 農 會 前 停 車 狀 況 社 區 開 放 的 公 共 廁 所 為 菁 寮 國 小 菁 寮 德 馨 宮 菁 寮 市 場 無 米 樂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後 廍 正 心 堂, 除 了 菁 寮 國 小 廁 所 空 間 較 多 之 外, 其 他 地 點 的 廁 所 僅 1-2 間 可 使 用, 目 前 公 共 廁 所 以 遊 客 使 用 較 為 頻 繁, 若 遊 客 一 次 4 部 遊 覽 車 的 人 數 則 不 夠 使 用 表 9 無 米 樂 社 區 公 用 廁 所 設 施 公 廁 位 置 設 施 內 容 殘 廁 小 斗 男 生 女 生 菁 寮 國 小 (1 號 廁 所 ) 菁 寮 國 小 (2 號 廁 所 ) 菁 寮 市 場 無 米 樂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1 樓 使 用 狀 況 菁 寮 國 小 共 三 處 廁 所 其 中 兩 處 開 放 給 社 區 使 用, 一 般 社 區 參 訪 團 會 先 在 此 上 完 廁 所 再 進 社 區 一 般 時 間 提 供 攤 販 為 主, 假 日 許 多 遊 客 使 用 若 依 次 湧 入 過 多 旅 次 則 需 排 隊 等 候 一 般 時 間 開 放 供 遊 客 使 用, 夜 間 為 顧 及 安 全 不 開 放 管 理 維 護 由 學 校 學 生 打 掃 但 遊 客 多 清 潔 維 護 更 加 困 難 後 壁 區 公 所 目 前 編 制 1 人 清 潔 維 護 無 米 樂 旅 遊 中 心 3 位 服 務 人
37 無 米 樂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2 樓 德 馨 宮 後 廍 正 心 堂 照 片 3 公 共 廁 所 照 片 平 常 二 樓 不 開 放, 僅 周 六 社 區 歌 唱 班 或 臨 時 開 會 用, 使 用 率 不 高 位 於 德 馨 宮 廟 旁 停 車 棚 後 方, 位 置 不 明 顯, 為 顧 慮 安 全 及 清 潔 維 護 平 常 只 開 放 男 廁 後 廍 遊 客 較 少, 主 要 提 供 社 區 居 民 為 主 員 輪 流 清 潔 菁 寮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德 馨 宮 管 委 會 正 心 堂 管 委 會 6. 安 全 設 施 菁 寮 市 場 公 廁 菁 寮 國 小 公 廁 德 馨 宮 公 廁 無 米 樂 社 區 北 臨 八 掌 溪 崩 埤 大 排, 南 臨 菁 寮 大 排, 每 遇 颱 風 溪 水 暴 漲, 社 區 內 的 水 溝 無 法 洩 排 造 成 南 85 線 低 窪 地 區 淹 水, 鄉 公 所 有 鑑 於 此 於 民 國 98 年 在 菁 寮 支 線 旁 設 置 了 社 區 的 抽 水 站 抽 水 站 的 抽 水 功 能 須 快 速 將 排 水 溝 的 水 往 菁 寮 大 排 排 放, 避 免 水 量 過 大 而 溢 出, 但 88 水 災 的 淹 水 情 況 則 無 法 發 揮 功 能 ( 四 ) 水 路 設 施 位 於 聚 落 南 側 南 85 線 的 抽 水 站 無 米 樂 社 區 地 勢 平 坦, 社 區 內 主 要 水 土 保 持 設 施 為 農 路 與 排 水 系 統, 以 下 分 別 說 明 設 施 概 況 1. 農 田 灌 溉 系 統 菁 寮 地 區 的 水 利 灌 溉 主 要 是 依 賴 烏 山 頭 水 庫 與 曾 文 水 庫 及 嘉 南 大 圳, 日 治 時 期 曾 設 水 利 工 作 站 於 菁 寮 於 昭 和 5 年 (1930)6 月 7 日 成 立, 最 先 由 日 籍 的 監 視 員 政 成 政 一 著 任, 最 初 設 置 於 菁 寮 1435 地 號 昭 和 6 年 (1931) 年 4 月 26 日 遷 移 至 菁 寮 970 號 ( 四 安 段 1292 地 號 ) 菁 寮 工 作 站 位 於 新 營 區 管 理 處 最 北 端, 東 為 縱 貫 南 路, 南 為 菁 寮 線 排 水, 北 為 八 掌 溪 圍 環 之 長 方 形 流 域, 以 工 作 站 為 中 心, 東 部 方 面 多 係 黏 土 地, 北 為 崩 埤 支 線 系, 西 部 方 面 均 屬 砂 質, 東 至 西 約 有 17 公 里, 南 至 北 約 有 5 公 里 之 地 域 給 水 區 範 圍 為 下 茄 苳 白 沙 屯 菁 寮 長 短 樹 上 茄 苳 崩 埤 後 壁 竹 圍 後 ( 上 屬 後 壁 區 ) 菜 公 堂 頂 溪 州 寮 ( 屬 鹽 水 鎮 ), 及 嘉 義 鹿 草 鄉 的 三 角 子 等 11 區, 後 來 改 為 東 崩 埤 崩 埤 西 崩 埤 雙 寬 崁 頂 菁 寮 後 壁 西 後 壁 頂 長 短 樹 白 沙 屯 蘆 竹 潭 南 蘆 竹 潭 等 12 區 1983 年 3 月 1 日 水 利 單 位 重 新 編 制, 將 菁 寮 工 作 站 併 入 後 壁 工 作 站,1991 年 初 裁 撤, 目 前 社 區 的 灌 溉 水 利 由 後 壁 工 36
38 作 站 負 責 管 理, 菁 寮 支 線 為 民 國 75 年 建 設 完 成, 引 用 水 量 每 日 約 0.47 秒 立 方 公 尺, 灌 溉 面 積 203 公 頃 圖 12 後 壁 區 灌 溉 排 水 系 統 圖 資 料 來 源 : 台 南 農 田 水 利 會 後 壁 工 作 站 照 片 4 臺 南 農 田 水 利 菁 寮 支 線 於 聚 落 南 側 的 菁 寮 支 線 繞 至 聚 落 西 側 的 菁 寮 支 線 99 年 重 新 施 作 U 型 溝 2. 社 區 排 水 系 統 社 區 內 之 排 水 系 統, 管 理 單 位 為 鄉 公 所 與 縣 政 府 聚 落 外 圍 有 兩 條 排 水 系 統 分 別 是 北 側 的 崩 埤 大 排 及 南 側 的 菁 寮 大 排 社 區 內 地 勢 較 高 為 菁 寮 里 北 勢 老 街 至 荷 蘭 井 這 範 圍, 墨 林 里 由 梁 家 碾 米 廠 至 德 馨 宮 農 會 倉 庫 周 邊 地 勢 較 低 漥, 後 廍 里 正 心 堂 附 近 地 勢 較 高, 整 各 聚 落 的 排 水 由 後 廍 里 沿 南 85 線 往 南 至 南 84 線 再 轉 往 西 進 箱 涵 流 入 菁 寮 大 排, 此 區 的 箱 涵 匯 集 後 廍 里 及 崁 頂 里 的 污 排 水, 另 外 菁 寮 國 小 東 側 的 排 水 為 灌 污 混 合 由 南 82 往 西 南 流 再 轉 南 85 入 菁 寮 大 排 近 幾 年 颱 風 溪 水 暴 漲, 社 區 排 水 無 法 流 出 造 成 淹 水,98 年 鄉 公 所 於 南 85 線 菁 寮 支 線 旁 緊 急 設 置 抽 水 站, 將 37
39 社 區 內 的 水 往 外 抽 送 紓 解 水 量, 但 僅 能 部 分 解 決 聚 落 西 側 崩 埤 大 排 聚 落 北 側 崩 埤 大 排 聚 落 南 側 抽 水 站 旁 38
40 圖 13 社 區 排 水 系 統 調 查 圖 39
41 ( 五 ) 交 通 運 輸 1. 聯 外 交 通 動 線 無 米 樂 社 區 連 外 交 通 仰 賴 南 85 南 82 南 84 等 15 米 的 鄉 道, 又 南 85 及 南 82 貫 穿 聚 落 中 心, 往 東 可 接 省 道 台 一 線, 往 西 往 後 壁 區 白 沙 屯 ; 往 南 通 往 後 壁 區 頂 長 里 可 至 新 營, 往 北 可 接 鹿 草 圖 1 無 米 樂 社 區 連 外 交 通 系 統 圖 2. 公 共 運 輸 (1) 公 車 運 輸 : 目 前 行 經 無 米 樂 社 區 的 只 有 新 營 客 運, 僅 提 供 白 沙 屯 - 新 營 的 交 通 接 駁, 每 日 雙 向 對 開 有 10 個 班 次, 客 源 以 學 生 及 老 人 居 多, 且 以 早 晚 班 載 客 率 最 高 因 社 區 內 居 民 汽 車 持 有 率 普 遍, 因 此 利 用 公 共 運 輸 者 相 對 較 少 但 社 區 老 人 一 般 以 公 車 做 為 接 駁 (2) 鐵 路 交 通 : 鐵 路 交 通 方 面, 鄰 近 後 壁 火 車 站 約 3 公 里 路 程, 往 南 82 車 輛 時 速 40 公 里 約 十 分 即 可 抵 達, 此 路 段 並 無 公 眾 交 通 接 駁, 一 般 都 是 搭 計 程 車 ( 單 次 100 元 ) 或 是 騎 機 車, 近 幾 個 月 以 來 發 現 逐 漸 有 遊 客 或 是 返 鄉 遊 子 會 以 步 行 方 式 前 往 (3) 高 鐵 系 統 : 在 高 鐵 嘉 義 站 下 車 後 搭 計 程 車 至 菁 寮 ( 單 次 300 元 ) 約 十 五 分 可 抵 達 目 前 搭 高 鐵 的 旅 客 增 多, 但 無 公 車 接 駁 較 不 方 便 40
42 表 10 新 營 客 運 公 車 時 刻 表 發 車 地 點 時 刻 表 新 營 ( 往 ) 6:00 8:40 11:00 12:35 17:40 菁 寮 6:20 9:00 11:20 12:55 18:00 白 沙 屯 ( 返 ) 6:25 9:05 11:25 13:00 18:05 資 料 來 源 : 新 營 客 運 網 站, 3. 社 區 內 道 路 菁 寮 墨 林 後 廍 三 聚 落 內 的 通 行 道 路 除 聯 外 道 路 之 外, 大 部 分 僅 能 容 納 一 台 小 客 車 出 入 的 寬 度, 蜿 蜒 曲 折, 有 些 住 家 的 通 道 甚 至 為 無 尾 巷 僅 能 容 納 機 車 出 入 具 有 嫁 妝 街 說 法 的 北 勢 老 街 於 97 年 透 過 文 建 會 區 域 型 文 化 資 產 菁 寮 聚 落 整 體 環 境 保 存 規 劃 設 計 與 監 造 改 造 了 北 勢 街 風 貌, 原 本 柏 油 路 改 鋪 石 版 面, 也 加 入 木 電 線 桿 並 在 路 邊 種 植 盆 花, 假 日 遊 客 一 多 便 以 人 行 為 主 南 南 北 勢 街 南 圖 15 社 區 道 路 系 統 圖 假 日 北 勢 街 徒 步 區 41
43 4. 交 通 狀 況 無 米 樂 社 區 空 間 架 構 基 本 上 以 南 82 線 及 南 85 線 貫 穿 聚 落 核 心, 由 於 高 速 公 路 上 的 新 營 收 費 站 在 後 壁 區 平 安 里, 許 多 大 型 車 輛 或 是 小 客 車 為 了 規 避 收 費 站 及 過 磅, 南 下 路 段 大 多 會 在 水 上 交 流 道 下 走 省 道 台 一 線 接 南 82 線 行 經 菁 寮 到 新 營 或 接 82 東 西 向 快 速 道 路 鹿 草 至 後 廍 接 85 往 新 營 聚 落 的 核 心 往 往 因 通 過 性 交 通 而 顯 的 擁 擠, 危 險 路 段 易 發 生 事 故, 後 廍 里 南 85 路 段 彎 曲 且 道 路 約 僅 8 米 路 此 段 常 有 車 輛 通 行, 兩 部 車 的 交 會 常 造 成 危 險, 社 區 主 要 道 路 每 小 時 的 車 流 量 約 35 部 車 通 行 假 日 來 訪 遊 客 增 多 社 區 並 無 足 夠 停 車 空 間 及 轉 運 接 駁, 許 多 車 輛 直 接 停 至 無 米 樂 旅 客 服 務 中 心 前 的 道 路 造 成 行 車 困 難 南 85 及 南 84 交 叉 路 口 常 發 生 事 故 無 米 樂 旅 客 中 心 前 路 邊 停 車 影 響 交 通 圖 2 社 區 交 通 狀 況 5. 新 營 生 活 圈 道 路 系 統 建 設 計 畫 - 後 廍 外 環 道 新 闢 工 程 為 了 解 決 聚 落 內 交 通 問 題, 縣 政 府 鄉 公 所 及 里 長 努 力 爭 取 下, 將 建 設 南 85 42
44 後 廍 15 米 外 環 道 路, 功 能 定 位 為 連 絡 新 營 市 區 與 高 鐵 嘉 義 太 保 站, 同 時 又 為 後 廍 地 區 之 外 環 道 路 計 畫 路 段 由 後 廍 里 北 側 八 掌 二 橋 的 南 端, 路 線 往 南 由 西 側 沿 崩 埤 排 水 線 北 岸 繞 經 後 廍, 在 於 菁 寮 國 中 北 端 接 回 南 85 線 主 線, 計 畫 路 線 總 長 度 約 1810m, 計 畫 寬 度 15m 工 程 面 積 m2 (1) 執 行 單 位 後 廍 外 環 道 屬 於 公 路 系 統 鄉 道 外 環 道 改 建 工 程, 屬 地 方 政 府 之 業 務 權 責, 由 後 壁 區 公 所 辦 理 工 程 用 地 取 得, 由 台 南 縣 政 府 執 行 工 程 興 建 施 作, 建 設 完 成 後 之 管 理 維 護 工 作, 則 由 台 南 縣 政 府 與 後 壁 區 公 所 共 同 負 責 辦 理 (2) 計 畫 進 度 後 廍 外 環 道 計 畫 進 度 如 下 : A. 測 量 設 計 : 已 於 民 國 97 年 12 月 完 成 B. 用 地 取 得 : 民 國 98 年 6 月 30 日 召 開 協 議 用 地 取 得 方 式 會 議, 民 國 98 年 7 月 30 日 陳 報 徵 收 計 畫, 民 國 98 年 9 月 30 日 公 告 徵 收, 民 國 98 年 10 月 底 完 成 C. 地 上 物 拆 遷 查 估 與 補 償 : 原 預 計 民 國 98 年 10 年 完 成, 目 前 延 長 至 民 國 99 年 7 月 完 成 E. 發 包 階 段 : 民 國 98 年 12 月 底 完 成 F. 管 線 遷 移 作 業 : 原 預 計 民 國 99 年 1 月 完 成 目 前 尚 未 進 行 G. 工 程 施 工 : 預 計 民 國 99 年 7 月 開 工 至 民 國 99 年 12 月 底 完 工 啟 用 (3) 預 期 功 能 其 後 廍 外 環 道 定 為 四 級 道 路, 預 期 將 能 發 揮 下 列 功 能 : A. 作 為 新 營 區 與 高 鐵 嘉 義 太 保 站 聯 絡 動 線 之 一 環, 擴 大 太 保 站 之 服 務 範 圍, 便 利 新 營 地 區 使 用 高 速 鐵 路 系 統 B. 健 全 後 廍 菁 寮 墨 林 三 里 的 車 路 路 網, 解 除 現 有 交 通 瓶 頸, 提 供 外 環 道 路 供 穿 越 性 車 流 使 用, 提 高 交 通 集 散 效 率 C. 改 善 後 廍 菁 寮 墨 林 三 里 道 路 交 通 秩 序, 使 道 路 發 揮 原 有 功 能, 進 而 提 升 都 市 生 活 環 境 與 居 住 品 質 43
45 圖 3 南 85 線 外 環 道 路 線 44
46 圖 4 外 環 道 橫 向 斷 面 設 計 圖 圖 5 外 環 道 縱 向 斷 面 設 計 圖 45
47 ( 六 ) 農 里 住 宅 1. 傳 統 街 屋 菁 寮 的 住 宅 基 本 上 始 於 合 院 住 宅, 街 屋 為 後 來 因 應 商 業 需 求 而 產 生 清 朝 時 期, 菁 寮 已 規 劃 有 數 萬 至 十 餘 萬 甲 不 等 的 田 園 面 積, 農 民 為 就 近 照 顧 田 產 而 於 耕 地 旁 興 建 住 屋, 受 土 地 面 積 規 模 影 響, 多 為 可 容 納 二 至 三 戶 家 庭 共 同 生 活 之 合 院 住 宅, 各 戶 依 其 需 要 彼 此 隨 意 座 落 ( 李 宗 翰,2001) 日 治 時 期, 菁 寮 受 水 利 建 設 的 影 響 而 興 旺, 里 內 務 農 人 口 激 增, 促 使 生 活 用 品 的 需 求 增 加, 商 業 活 動 崛 起, 許 多 販 售 五 金 日 常 生 活 用 品 之 店 面 首 先 設 立 於 平 日 人 來 人 往 的 交 通 要 道 旁, 田 地 為 因 應 商 店 的 設 立 而 成 小 規 模 密 集 劃 分, 以 利 街 屋 興 建 街 道 兩 旁 之 合 院 住 宅 逐 漸 被 興 起 之 街 屋 所 取 代, 因 而 形 成 少 數 街 屋 商 店 與 傳 統 合 院 住 宅 併 立 的 情 形 菁 寮 目 前 以 南 85( 北 勢 街 ) 和 南 82 道 路 沿 線 之 街 屋 保 存 與 維 護 得 相 對 完 整, 這 批 從 年 代 間 興 建 之 街 屋, 目 前 仍 是 菁 寮 聚 落 的 主 要 商 業 活 動 區, 許 多 老 行 業 也 從 興 建 之 始 延 續 至 今, 深 具 文 化 意 義 與 歷 史 價 值, 亦 為 菁 寮 聚 落 空 間 形 式 的 最 大 特 色 之 一, 這 個 街 屋 簇 群 所 呈 現 的 歷 史 質 感 和 懷 舊 氛 圍, 具 現 了 民 國 六 0 年 代 以 前 的 台 灣 農 里 樣 貌 表 11 街 屋 建 築 特 色 及 保 存 價 值 文 資 標 的 潛 力 點 黃 家 木 造 街 屋 ( 北 勢 街 上 ) 莊 姓 古 厝 ( 北 勢 街 上 ) 建 築 類 型 街 屋 建 築 街 屋 建 築 保 存 價 值 與 使 用 狀 況 木 造 街 屋 建 築 目 前 黃 秋 蘭 女 士 獨 居, 屋 頂 已 自 行 翻 修 為 鐵 皮 日 治 時 期 ( 約 年 間 ) 菁 寮 實 施 市 區 改 正 計 畫, 北 勢 老 街 原 有 的 竹 筒 厝 因 道 路 拓 寬 而 遭 拆 除 並 改 為 今 日 所 見 之 亭 仔 腳 街 屋 建 築, 其 建 築 材 料 以 福 州 杉 為 主 結 構 材, 建 築 形 式 以 一 門 兩 窗 左 右 對 稱, 中 間 為 雙 開 板 門, 左 右 店 窗 以 長 條 木 板 拼 成, 可 拆 卸 二 樓 作 為 倉 庫 使 用, 外 觀 仍 有 小 窗 戶 作 為 吊 取 貨 物 及 防 衛 的 作 用 位 於 金 德 興 藥 鋪 旁 邊 的 莊 姓 古 厝, 約 日 治 時 期 建 造, 據 聞 過 去 曾 為 診 所 保 正 住 處 其 屋 主 莊 隆 厚 先 生 的 父 親 莊 長 溪 曾 任 糖 廠 原 料 委 員, 光 復 後 莊 長 溪 任 第 二 屆 至 十 二 屆 里 長 由 於 莊 姓 屋 主 20 多 年 前 已 遷 居 嘉 義, 目 前 閒 置 狀 態 早 期 此 屋 在 聚 落 內 扮 演 重 要 的 空 間 前 屋 為 半 樓 式 但 已 坍 毀, 隔 著 天 井 的 後 屋 建 築 為 閩 南 式 傳 統 建 築, 屋 況 尚 稱 良 好 天 井 的 老 樹, 把 建 築 空 間 呈 現 不 同 的 氣 氛, 在 老 街 上 顯 的 有 味 道 46
48 見 成 家 具 店 ( 北 勢 街 上 ) 民 居 建 築 見 成 家 具 店 於 北 勢 街 北 側, 民 國 40 多 年 興 建, 為 閩 南 建 築 一 條 龍 建 築, 出 屐 式 屋 簷, 紅 瓦 屋 頂, 屋 身 半 堵 為 紅 磚, 上 方 為 編 竹 夾 泥 牆 由 於 北 勢 老 街 的 氛 圍 較 屬 常 民 生 活 的 展 現, 早 期 嫁 娶 物 品 皆 會 到 此 採 買 因 此 有 嫁 妝 街 之 稱, 老 街 僅 168 公 尺, 兩 側 建 築 物 部 份 改 為 鋼 筋 混 凝 土 結 構, 傳 統 的 合 院 或 街 屋 極 須 保 留 才 不 失 老 街 的 風 貌 北 勢 街 菁 寮 67 號 黃 家 木 造 街 屋 菁 寮 號 黃 家 木 造 街 屋 街 屋 建 築 街 屋 建 築 位 於 北 勢 街 中 間 部 分, 配 合 日 治 時 期 ( 約 年 間 ) 菁 寮 實 施 市 區 改 正 計 畫, 北 勢 老 街 原 有 的 竹 筒 厝 因 道 路 拓 寬 而 遭 拆 除 並 改 為 今 日 所 見 之 亭 仔 腳 街 屋 建 築, 此 建 築 樣 式 屬 半 樓 仔 形 式, 建 築 面 寬 約 12.8 尺, 進 深 約 32.5 尺 屋 高 約 14.6 尺, 牆 面 3.3 尺 為 磚 牆,3.3 公 尺, 以 上 為 編 竹 夾 泥 牆 一 樓 門 板 可 拆 卸, 夾 層 為 儲 藏 室, 外 牆 中 間 有 一 窗 戶, 主 要 是 方 便 吊 取 貨 物 及 防 衛 作 用 由 於 日 治 時 期 菁 寮 為 商 業 中 心, 老 街 除 了 商 店 外 也 發 展 出 販 仔 間 提 供 販 仔 投 宿 於 菁 寮, 位 於 老 街 上 的 木 造 建 築 見 證 了 當 年 的 風 華 榮 景 早 期 位 於 菁 寮 十 字 街 區 的 建 築 為 配 合 日 治 時 期 ( 約 年 間 ) 菁 寮 實 施 市 區 改 正 計 畫 而 拆 除 重 建, 其 建 築 形 式 為 二 樓 木 構, 牆 面 為 編 竹 夾 泥 牆, 現 屋 況 尚 佳, 結 構 亦 無 問 題 號 仍 保 留 紅 瓦 屋 頂, 有 漏 水 現 象 號 屋 頂 已 加 鐵 皮 覆 蓋 56 號 靠 近 北 勢 街 的 新 源 成 布 店, 在 文 建 會 區 域 型 文 化 資 產 菁 寮 聚 落 整 體 環 境 保 存 規 劃 設 計 與 監 造 二 期 工 程 中 已 完 成 立 面 拉 皮 的 動 作 墨 林 機 車 行 街 屋 建 築 位 於 南 82 縣 道 上 的 機 車 行, 約 ( 年 間 ) 興 建, 為 亭 仔 腳 街 屋 建 築, 一 樓 亭 仔 腳 為 磚 造 柱, 牆 面 3.3 尺 為 磚 造,3.3 尺 以 上 為 編 竹 夾 泥 牆 二 樓 外 觀 採 雨 淋 板 目 前 經 營 機 車 買 賣 維 護, 屋 頂 漏 水 嚴 重 2. 傳 統 合 院 民 居 聚 落 內 大 部 份 之 建 築 仍 屬 傳 統 合 院 形 式, 其 合 院 空 間 包 含 了 主 要 建 築 附 屬 建 築 及 戶 外 空 間 所 構 成, 並 以 人 體 意 象 大 厝 身 伸 手 空 間 命 名 ; 其 主 體 空 間 形 式 由 最 早 的 土 墼 厝 竹 筒 厝 半 堵 磚 造 磚 造 等 材 料 構 成, 居 民 大 多 取 自 隨 手 可 得 的 建 材 興 建, 主 結 構 為 穿 斗 式 木 構 架, 後 期 混 合 磚 砌 石 灰 水 泥, 甚 至 使 用 日 據 時 期 傳 入 的 洗 石 子 裝 飾, 運 用 在 廊 柱 牆 堵 等 立 面, 花 色 圖 紋 十 分 多 樣 47
49 表 12 傳 統 合 院 民 居 建 築 特 色 及 保 存 價 值 文 資 標 的 潛 力 點 墨 林 文 物 館 ( 梁 耀 明 先 生 故 居 ) 李 連 春 宅 建 築 類 型 民 居 建 築 民 居 建 築 保 存 價 值 與 使 用 狀 況 墨 林 文 物 館 原 為 日 治 時 期 素 有 菁 寮 醫 生 之 稱 的 梁 耀 明 先 生 之 故 居 梁 耀 明 生 於 1911 年, 畢 業 於 台 北 醫 專 學 成 後 奉 父 命 返 鄉 在 自 宅 臨 街 面 設 重 仁 診 療 所, 梁 耀 明 開 業 近 37 載 於 1968 年 遷 居 高 雄, 老 診 所 空 間 因 而 閒 置, 後 經 墨 林 里 長 殷 獻 政 奔 走 協 調 尋 求 保 存 再 利 用, 終 於 在 2000 年 獲 其 子 嗣 全 力 支 持 而 成 立 墨 林 文 物 館 目 前 內 部 空 間 特 別 蒐 藏 數 百 件 診 療 所 醫 具, 以 紀 念 無 償 提 供 者 梁 氏 子 嗣 之 先 父 梁 耀 明 夫 婦 ; 另 外 也 收 藏 農 里 懷 舊 用 具 與 文 物, 成 為 聚 落 中 保 存 農 里 文 化 和 集 體 記 憶 最 為 完 善 的 所 在 墨 林 文 物 館 的 格 局 特 殊 乃 四 開 間 的 合 院 建 築, 臨 街 面 早 期 作 為 診 所, 天 井 後 的 內 院 則 是 梁 家 的 生 活 起 居 場 所, 第 二 進 建 築 估 計 為 1930 年 代 以 後 興 建, 採 用 大 量 檜 木, 可 見 其 富 裕 程 度 李 連 春 曾 任 台 灣 省 合 作 金 庫 理 事 長 台 灣 省 糧 食 局 長 行 政 院 政 務 委 員 國 策 顧 問 等 任 糧 食 局 長 期 間, 採 取 肥 料 換 穀 貸 放 生 產 資 金 改 良 栽 培 技 術 推 動 機 械 化 收 割 防 止 病 蟲 害 等 策 略, 對 台 灣 農 業 生 產 影 響 重 大 楊 家 日 治 時 期 堆 肥 舍 楊 家 古 厝 群 生 活 設 施 民 居 建 築 日 治 時 期, 日 本 政 府 為 維 持 居 家 環 境 衛 生, 嚴 格 規 定 每 家 必 須 設 置 畚 堆 厝, 以 堆 放 農 業 廢 棄 物 和 廚 餘, 當 時 畚 堆 厝 間 都 緊 鄰 猪 舍 旁 設 置 貧 窮 的 居 民 無 多 餘 的 土 地 設 置 會 招 毒 打 等 嚴 厲 處 分, 光 復 後, 民 國 38 年 農 復 會 32 在 台 灣 的 首 要 工 作, 即 是 恢 復 日 治 時 期 的 農 業 機 構 以 及 因 戰 爭 破 壞 亟 待 恢 復 的 農 業 生 產 力, 在 農 業 基 礎 設 施 復 原 政 策 上 即 包 含 獎 勵 修 建 堆 肥 舍 堆 肥 舍 材 料 建 議 使 用 土 墼 磚, 柱 用 磚 砌, 地 面 敷 上 水 泥 砂 漿, 楹 角 用 竹, 屋 頂 用 茅 草 或 瓦 覆 蓋, 修 建 完 成 後 的 堆 肥 舍 則 貼 有 獎 勵 牌 楊 家 古 厝 群 保 留 了 早 期 的 土 墼 厝, 並 有 完 整 的 三 合 院 群 是 傳 統 農 里 聚 落 建 築 的 典 型 32 農 復 會 即 中 國 農 村 復 興 聯 合 委 員 會, 現 今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之 前 身 48
50 3. 特 色 建 築 除 了 街 屋 景 觀 外, 菁 寮 也 保 有 許 多 完 整 的 傳 統 合 院 民 居, 以 及 數 棟 深 具 特 色 的 建 築, 包 括 : 已 登 錄 為 縣 定 古 蹟 的 金 德 興 藥 鋪 ( 阮 家 古 厝 ) 已 登 錄 為 歷 史 建 築 的 菁 寮 國 小 禮 堂 及 圖 書 館 日 治 時 期 興 建 的 閩 洋 折 衷 式 建 築 ( 如 黃 水 順 宅 ) 戰 後 現 代 主 義 風 格 建 築 ( 如 天 主 教 聖 十 字 架 堂 ) 其 中, 天 主 教 聖 十 字 架 堂 更 為 普 立 茲 建 築 獎 得 獎 人 波 姆 所 設 計, 在 傳 統 農 里 聚 落 建 築 中 獨 樹 一 格, 別 具 特 色 此 外, 由 於 長 年 低 度 開 發, 菁 寮 聚 落 也 保 留 了 不 少 可 體 現 歷 史 發 展 過 程 中 生 活 文 化 的 空 間 或 構 造 物, 諸 如 洗 衣 場 荷 蘭 井 埤 塘 日 治 時 期 堆 肥 社 後 廍 里 石 敢 當 等, 雖 不 必 然 具 備 登 錄 為 歷 史 建 築 或 文 化 景 觀 的 價 值, 但 就 保 存 聚 落 發 展 環 境 的 觀 點 而 言, 仍 深 具 意 義 表 13 其 他 建 築 特 色 及 保 存 價 值 文 資 標 的 潛 力 點 菁 寮 聖 十 字 架 堂 建 築 類 型 宗 教 建 築 建 築 特 色 及 保 存 價 值 為 普 立 茲 建 築 獎 得 主 德 國 哥 特 佛 萊 德 波 姆 (Gottfried Bohm) 早 年 以 稻 草 堆 意 象 設 計 而 成 的 作 品, 於 1960 年 建 成 教 堂 共 有 四 個 尖 錐 頂, 且 各 有 不 同 的 信 印 標 記, 各 自 代 表 著 不 同 禮 儀 空 間 的 特 殊 意 涵 和 作 用 在 空 間 的 表 現 手 法 上, 以 不 對 稱 的 水 平 流 動 空 間 呈 現 常 民 的 世 俗 世 界, 而 神 聖 空 間 則 以 垂 直 方 式 表 現 黃 家 古 厝 ( 荔 園 衍 派 ) 義 昌 碾 米 廠 ( 日 治 時 期 ) 嘉 南 水 利 會 菁 寮 工 作 站 民 居 產 業 建 築 產 業 建 築 荔 園 衍 派 創 建 於 1928 年, 由 黃 爐 和 黃 水 順 ( 首 屆 庄 長 ) 兄 弟 二 人 所 合 建, 為 閩 洋 折 衷 式 建 築, 當 地 人 稱 西 洋 樓 仔 建 築 使 用 日 式 新 式 裝 飾 材 料, 以 山 頭 簷 牆 取 代 傳 統 馬 背 式 山 牆 屋 頂, 牆 體 表 徵 仿 總 統 府 維 多 利 亞 磚 砌 的 白 色 飾 帶, 成 為 建 築 視 覺 焦 點, 正 面 門 廳 山 牆 為 中 軸 基 線 兩 側 對 稱 左 右 次 間 為 八 角 凸 牆, 屋 頂 採 四 坡 水 正 面 山 頭 簷 牆 寫 著 黃 式 堂 號 紫 雲, 山 頭 下 則 為 黃 家 荔 園 衍 派 樑 坊 塑 記 AD1928, 其 泥 塑 裝 飾 以 蔓 藤 花 草 為 元 素 黃 家 古 厝 為 菁 寮 大 戶 人 家 的 私 人 宅 院, 也 是 過 去 菁 寮 繁 華 的 代 表 之 一 原 碾 米 廠 老 闆 因 經 營 不 善 而 在 1948 年 轉 讓 給 目 前 的 梁 家, 並 成 立 義 昌 碾 米 廠 迄 今 已 60 餘 年, 碾 米 廠 目 前 由 梁 乃 文 夫 婦 經 營 廠 內 最 大 特 色 便 是 檜 木 製 的 碾 米 設 備, 估 計 其 歷 史 已 達 百 年 以 上 ; 而 米 廠 全 盛 時 期 每 日 碾 米 量 高 達 5000 多 台 斤, 所 有 員 工 從 早 忙 到 晚 忙 個 不 停 1991 年 後, 因 小 型 碾 米 機 問 世 而 逐 漸 取 代 大 型 機 器, 至 此 碾 米 廠 生 意 一 落 千 丈 目 前 雖 已 不 再 代 客 碾 米, 但 設 備 仍 可 正 常 運 轉, 並 配 合 社 區 稻 米 收 割 活 動 進 行 碾 米 示 範 和 提 供 解 說 服 務 菁 寮 水 利 工 作 站 原 名 菁 寮 監 視 所, 於 昭 和 5 年 (1930) 成 立, 由 一 日 藉 監 視 員 政 成 政 一 著 任, 最 初 設 置 於 菁 寮 1435 地 號, 昭 和 6 年 遷 移 至 菁 寮 970 地 號 最 早 期 的 工 作 站 原 為 木 構 造, 僅 設 辦 公 空 間, 戰 後 才 改 建 成 現 狀 建 築 體 為 長 方 形, 空 間 配 置 呈 左 右 對 稱, 入 口 居 49
51 中, 外 牆 為 洗 石 子, 入 口 玄 關 雨 遮 列 柱 採 縮 柱 式 設 計 手 法, 屋 頂 採 四 協 式 舖 設 日 式 黑 瓦, 呈 現 簡 潔 樸 實 的 建 築 風 格 1991 年 初 遭 裁 撤 閒 置 至 今, 屋 舍 被 佔 用 堆 置 雜 物, 雖 結 構 無 虞, 但 屋 頂 漏 水 排 水 不 良 門 窗 腐 朽, 部 分 牆 面 也 發 現 有 龜 裂 現 象 菁 寮 聚 落 以 稻 作 生 產 為 主, 水 利 工 作 站 在 菁 寮 農 業 生 產 中 扮 演 最 關 鍵 的 角 色, 同 時 也 是 見 證 嘉 南 平 原 從 莽 原 變 良 田 的 歷 史 變 遷 過 程, 同 時 更 是 烏 山 頭 水 庫 和 嘉 南 大 圳 整 體 水 利 建 設 成 果 的 一 環 4. 獨 棟 及 連 棟 屋 舍 此 類 型 建 築 皆 較 後 期 所 建, 有 些 是 木 造 街 屋 或 傳 統 合 院 拆 除 再 重 建 如 北 勢 老 街 後 段 的 殷 姓 宗 族 及 南 85 線 主 要 道 路 兩 側, 另 外 一 些 連 棟 建 築 則 為 土 地 重 劃 後 或 家 族 分 家 後 往 外 擴 展, 在 農 田 興 建 或 是 將 埤 塘 屯 土 以 增 取 興 建, 其 分 佈 大 多 靠 近 聚 落 外 圍 目 前 的 連 棟 或 獨 棟 屋 舍 大 以 住 家 使 用 為 主, 少 數 有 營 業 用 後 廍 里 的 連 棟 販 厝 菁 寮 里 外 圍 的 連 棟 販 厝 菁 寮 里 的 獨 棟 透 天 5. 窳 陋 建 築 社 區 內 有 許 多 家 戶 外 移 後 所 閒 置 的 屋 舍 工 廠 廠 房, 或 是 已 經 放 棄 飼 養 的 猪 舍, 因 長 期 閒 置 疏 於 管 理, 建 築 體 破 壞 頹 敗 週 邊 雜 草 叢 生, 更 成 為 社 區 內 廢 棄 物 集 中 棄 置 的 場 所, 造 成 農 里 社 區 安 全 疑 慮 環 境 衛 生 問 題 與 景 觀 視 覺 上 的 衝 擊 未 來 對 於 社 區 窳 陋 建 物 與 閒 置 空 間 應 積 極 整 頓 與 再 利 用 廢 棄 合 院 廢 棄 合 院 閒 置 猪 舍 50
52 圖 20 傳 統 街 屋 合 院 特 色 建 築 分 佈 位 置 51
53 圖 21 無 米 樂 社 區 建 築 型 態 52
54 圖 6 無 米 樂 社 區 建 築 材 料 型 式 53
55 圖 7 無 米 樂 社 區 建 築 樓 層 分 佈 54
56 ( 七 ) 災 害 狀 況 調 查 1. 莫 拉 克 颱 風 民 國 98 年 8 月 7 日 侵 台 的 莫 拉 克 颱 風 對 台 灣 造 成 近 五 十 年 來 的 最 嚴 重 淹 水 災 害, 位 處 嘉 南 平 原 八 掌 溪 南 岸 的 無 米 樂 社 區 因 八 掌 溪 溢 堤 同 樣 造 成 嚴 重 的 淹 水 災 害 8 月 9 日 凌 晨 雨 勢 漸 大, 又 逢 農 曆 15 大 潮 八 掌 溪 水 位 迅 速 增 高, 凌 晨 2 點 左 右 溪 水 僅 差 15 公 分 即 溢 堤, 外 圍 農 田 也 開 始 積 水, 聚 落 內 的 排 水 系 統 無 法 向 外 排 水 漸 漸 湧 出 路 面 凌 晨 2-3 點 聚 落 內 低 漥 地 區 即 有 民 宅 進 水 如 後 廍 里 西 南 側 ( 四 安 公 廟 週 遭 ), 南 85 鄉 道 北 側 入 口 墨 林 里 菁 寮 國 小 附 近 義 昌 碾 米 廠 農 會 倉 庫 周 圍 德 馨 宮 西 側 此 時, 警 局 已 在 淹 水 地 區 拉 起 封 鎖 線 上 午 8 點 左 右 聚 落 內 地 勢 較 高 的 菁 寮 市 場 周 圍 也 開 始 淹 水, 大 約 上 午 10 點 左 右 整 里 陷 入 水 域 中, 低 窪 區 水 淹 約 公 分, 其 他 ㄧ 般 者 水 淹 約 公 分, 沒 淹 水 的 地 區 如 紅 毛 井 周 邊 北 勢 老 街 前 半 段 菁 寮 國 小 西 北 側 民 宅 台 南 教 養 院 後 廍 南 85 鄉 道 部 分 路 段 較 高 處 一 般 水 退 時 間 約 下 午 4 點 左 右, 較 低 漥 區 域 約 夜 間 甚 至 隔 夜 才 退, 里 落 外 圍 農 田 到 8 月 10 日 至 11 日 才 水 退 社 區 整 體 淹 水 情 勢 茲 扼 要 說 明 如 下 : 1. 聯 外 道 路 : 南 85 鄉 道 往 新 營 方 向 (8/9~8/10 菁 寮 大 排 水 淹 至 路 面 並 流 入 里 內 ),8/11 上 午 能 通 行 2. 南 85 鄉 道 往 鹿 草 方 向 (8/9~8/11 路 面 積 水 )8/11 下 午 能 通 行 3. 南 82 鄉 道 往 白 沙 屯 方 向 8/9 晚 上 能 通 行 至 白 沙 屯 / 白 沙 屯 往 鹽 水 路 況 不 清 楚 4. 南 82 鄉 道 往 後 壁 方 向 (8/9) 晚 上 能 通 行 至 台 一 線 至 於 水 災 救 援 狀 況,8 月 9 日 上 午 10 點 時, 國 軍 出 動 橡 皮 艇 運 送 社 區 一 位 年 長 者 至 活 動 中 心 休 息 / 裝 甲 車 及 軍 用 貨 車 路 過 前 往 白 沙 屯 救 援 55
57 圖 8 八 八 水 災 無 米 樂 社 區 淹 水 現 場 說 明 圖 一 56
58 圖 9 八 八 水 災 無 米 樂 社 區 淹 水 現 場 說 明 圖 二 57
59 圖 10 八 八 水 災 無 米 樂 社 區 淹 水 情 勢 及 範 圍 圖 58
60 2. 毒 米 事 件 無 米 樂 社 區 在 今 年 辦 完 嫁 妝 文 化 節 後 的 隔 天 11 月 16 號, 因 為 一 篇 稻 田 遭 爐 渣 汙 染 的 鉻 米 報 導, 使 得 後 壁 稻 米 滯 銷, 重 創 了 無 米 樂 良 質 米 的 名 聲 這 一 次 的 事 件 起 因 於 八 掌 溪 附 近 有 一 超 翔 公 司 違 規 堆 置 爐 渣, 而 雖 然 爐 渣 是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及 環 保 署 所 認 可 的 可 再 利 用 事 業 廢 棄 物, 但 因 其 有 較 高 的 鹼 性, 且 此 次 事 件 的 發 生 是 因 為 廠 商 將 其 堆 放 在 農 地 旁, 恰 巧 遇 到 今 年 莫 拉 克 颱 風 的 驚 人 雨 量, 使 爐 渣 隨 著 大 水 漫 佈 在 周 邊 土 地, 確 定 汙 染 的 農 地 為 超 翔 公 司 附 近 之 5 分 地 事 件 發 生 後, 許 多 消 費 者 對 於 後 壁 區 的 稻 米 產 生 信 心 危 機, 連 帶 使 得 無 米 樂 社 區 遊 客 減 少, 時 值 第 二 期 稻 作 收 割, 米 商 不 願 意 收 購 農 民 的 稻 米, 也 因 此 有 媒 體 將 無 米 樂 謔 稱 為 毒 米 樂 所 幸 經 由 台 南 縣 政 府 出 面, 要 求 違 規 業 者 將 爐 渣 全 數 收 回, 馬 上 鏟 除 受 污 染 的 農 田, 並 將 後 壁 區 的 稻 米 送 交 農 委 會 化 驗, 其 中 鉻 含 量 驗 出 為 0.3PPM, 砷 含 量 為 0.2PPM, 遠 低 於 德 國 所 訂 出 的 1PPM 管 制 標 準, 另 外 農 委 會 亦 在 後 壁 區 測 試 了 41 個 點, 也 全 都 符 合 了 標 準 值 而 台 南 縣 政 府 在 11 月 21 號 22 號 28 號 以 及 29 號 都 舉 辦 了 無 米 樂 良 質 米 認 購 大 會, 並 由 縣 長 蘇 煥 智 親 自 主 持, 加 上 許 多 企 業 及 人 士 踴 躍 認 購, 因 此 恢 復 了 消 費 者 信 心, 讓 事 件 落 幕 八 掌 溪 流 域 超 翔 公 司 位 置 及 農 地 污 染 範 圍 無 米 樂 社 區 圖 11 爐 渣 場 與 無 米 樂 社 區 相 對 位 置 圖 59
61 照 片 5 毒 米 事 件 說 明 會 與 記 者 會 照 片 6 縣 政 府 舉 辦 良 質 米 認 購 大 會 3. 八 掌 溪 揚 塵 問 題 無 米 樂 社 區 中 的 後 廍 社 區 由 於 北 邊 緊 鄰 八 掌 溪, 每 當 秋 冬 兩 季 季 節 轉 換, 東 北 季 風 來 臨 時, 八 掌 溪 沿 岸 總 會 吹 起 沙 塵 暴, 使 得 沿 岸 灰 濛 濛 一 片, 有 時 能 見 度 甚 至 只 有 5~10 公 尺, 而 由 於 無 米 樂 社 區 位 於 八 掌 溪 南 岸, 因 此 這 些 沙 塵 暴 便 會 順 著 北 風 吹 進 無 米 樂 社 區, 這 樣 的 情 況 在 今 年 11 月 初 時 更 是 嚴 重 而 會 有 這 樣 的 情 形, 是 因 為 雨 季 或 颱 風 來 臨 時, 從 嘉 義 縣 阿 里 山 上 游 處 沖 刷 下 來 的 沙 土 堆 積 在 八 掌 溪 河 床, 今 年 由 於 八 八 水 災 的 關 係, 沙 土 囤 積 的 情 形 更 加 嚴 重, 因 此 今 年 八 掌 溪 沿 岸 沙 塵 暴 的 情 況 更 甚 於 往 年 這 些 砂 土 囤 積 在 八 掌 溪 內 時, 會 使 得 八 掌 溪 的 河 道 上 升 且 縮 小, 因 此 影 響 到 流 速, 每 當 雨 勢 大 一 點 時, 南 北 兩 岸 的 後 廍 社 區 與 嘉 義 縣 鹿 草 鄉 便 會 有 水 患 的 困 擾, 60
62 而 當 旱 季 時 這 些 沙 土 就 會 變 成 乾 沙, 被 東 北 季 風 從 八 掌 溪 的 溪 埔 地 往 南 吹 至 後 廍 社 區 境 內 時, 在 這 段 距 離 中, 許 多 需 要 分 隴 栽 植 的 農 作 物, 如 甘 蔗 蘆 筍 西 瓜 等, 其 各 隴 都 會 因 為 沙 土 的 囤 積, 使 得 較 小 株 的 作 物 被 掩 沒, 農 民 灌 溉 時 難 度 也 因 此 提 高 而 被 吹 到 里 內 的 沙 土 則 使 得 後 廍 社 區 家 家 戶 戶 在 這 段 期 間 總 是 門 窗 緊 閉, 街 道 塵 土 飛 揚, 在 社 區 內 直 接 影 響 到 空 氣 品 質, 而 在 間 接 影 響 方 面, 當 這 些 沙 土 落 到 路 面 上 時, 一 遇 到 車 子 經 過, 沙 土 往 路 的 兩 旁 飛 起, 再 掉 落 至 水 溝, 當 這 些 沙 土 越 積 越 多 時, 隔 年 雨 季 一 到 來, 若 水 溝 沒 有 疏 通, 便 會 造 成 里 內 水 溝 排 水 不 及, 使 得 里 內 產 生 淹 水 的 現 象 關 於 處 理 方 式, 由 於 堤 防 內 河 床 沙 土 的 清 運 牽 扯 到 國 土 保 育, 農 民 無 法 自 行 清 運 囤 積 的 淤 土, 只 能 仰 賴 公 部 門 做 疏 濬 的 動 作, 農 民 目 前 只 能 在 田 地 北 邊 自 行 搭 建 小 型 網 架, 阻 擋 北 風 直 接 吹 襲 農 作 物 幼 苗, 另 外 社 區 內 部 的 處 理 方 式 目 前 則 只 能 靠 社 區 的 環 保 義 工 隊 搭 配 公 所 揚 塵 洗 掃 計 畫 多 做 路 面 的 清 洗 與 清 掃 照 片 7 莫 拉 克 風 災 後 的 八 掌 溪 揚 塵 狀 況 八 掌 溪 南 岸 原 本 河 道 被 泥 沙 取 代 八 掌 溪 北 岸 之 河 床 與 河 道 距 離 大 另 一 角 度 之 八 掌 溪 北 岸 橋 面 距 河 床 因 沙 土 堆 積 十 分 靠 近 八 掌 溪 河 床 堆 積 沙 土 掩 蓋 至 堤 防 八 掌 二 橋 底 下 之 沙 丘 蘆 筍 田 隴 遭 飛 沙 掩 沒 蘆 筍 田 隴 遭 飛 沙 掩 沒 之 近 照 為 保 護 農 作 幼 苗, 里 民 在 田 地 北 側 架 黑 網 擋 風 61
63 九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及 課 題 : ( 一 ) 課 題 與 對 策 1. 土 地 使 用 (1) 土 地 多 屬 私 人 所 有, 推 動 相 關 計 畫 需 有 更 多 協 商 溝 通 和 互 信 社 區 除 部 分 土 地 屬 水 利 農 會 公 所 所 屬 外, 區 內 絕 大 多 數 的 土 地 皆 為 私 人 所 有 藉 由 無 米 樂 各 里 里 長 的 努 力, 已 有 部 分 私 人 用 地 已 取 得 地 主 之 認 可, 供 公 共 建 設 之 用, 然 就 規 模 上 仍 有 不 足 之 處, 如 何 說 服 更 多 地 主 提 供 土 地 供 公 眾 使 用, 仍 為 本 區 空 間 改 造 上 的 努 力 重 點 對 策 : 將 私 有 土 地 提 供 給 公 眾 使 用, 這 種 由 下 而 上 的 精 神, 公 部 門 更 應 該 站 在 積 極 的 角 色 協 助 聚 落 取 得 土 地, 使 得 公 共 空 間 的 功 能 得 以 穩 定 的 維 持 下 去 擬 訂 雙 贏 的 配 套 措 施 才 能 永 續 適 當 的 給 予 里 民 補 貼, 有 些 里 民 寧 願 將 土 地 提 報 休 耕 也 沒 有 意 願 提 供 給 公 用 (2) 八 掌 溪 沿 岸 水 患 嚴 重, 沿 河 岸 附 近 土 地 利 用 價 值 低 每 七 八 月 份 颱 風 季 節, 八 掌 溪 遇 雨 溪 水 上 漲 淹 至 沿 岸 的 田 地 及 道 路, 再 者 水 患 區 的 土 壤 參 雜 沙 質 量 較 多 不 易 保 水, 影 響 二 期 稻 作 品 質 及 收 成, 部 分 農 地 因 此 休 耕 對 策 : 首 需 處 理 八 掌 溪 河 川 整 治 降 低 水 患, 再 者 規 劃 鄰 近 農 地 使 用 方 式 或 事 宜 的 栽 植 物 休 耕 田 地 可 導 入 其 他 臨 時 性 設 施, 提 高 利 用 率, 或 者 種 植 對 環 境 有 利 的 植 物 2. 產 業 經 濟 (1) 農 業 人 口 老 化, 農 業 生 產 面 臨 後 繼 無 人 之 窘 境 無 米 樂 社 區 目 前 農 業 從 業 人 口 普 遍 老 化, 加 上 農 業 收 入 原 本 就 不 多, 因 此 年 輕 人 返 鄉 接 手 投 入 農 作 意 願 普 遍 不 高, 因 此 目 前 老 農 普 遍 暫 以 委 託 代 耕 出 租 給 農 會 農 企 或 大 佃 農 等 手 段 因 應 若 長 期 缺 乏 政 策 誘 因 下, 恐 造 成 在 地 農 業 人 口 無 法 傳 承 延 續 對 策 : 農 政 及 輔 導 產 銷 單 位 需 對 農 作 價 格 需 有 改 革 政 策 62
64 舉 辦 農 里 體 驗 營 見 習 農 場 農 業 短 期 訓 練 等, 讓 年 輕 人 認 識 農 業 鼓 勵 年 輕 人 下 鄉 從 事 農 業 生 產, 未 來 朝 向 農 業 生 產 企 業 化 方 式 集 體 耕 作, 另 外 農 民 生 活 需 現 代 化 才 能 吸 引 年 輕 人 返 鄉 可 朝 企 業 認 養 方 式, 提 高 農 民 收 益 (2) 生 產 設 施 定 著, 作 物 單 一 化, 且 競 爭 力 不 足 無 米 樂 地 區 多 屬 於 農 地 等 則 較 高 的 農 業 特 定 區, 且 農 業 從 業 人 口 八 成 以 上 以 從 事 稻 作 為 主, 作 物 單 一 ; 加 上 加 入 WTO 後 進 口 稻 米 的 競 爭 和 廉 價 米 的 傾 銷, 在 缺 乏 品 牌 優 勢 和 通 路 的 劣 勢 下, 競 爭 力 明 顯 不 足 對 策 : 農 地 可 分 區 發 展 不 同 作 物, 提 高 經 濟 價 值 創 造 自 有 品 牌 提 高 競 爭 力 未 來 農 業 經 營 或 農 業 發 展 模 式 是 要 靠 經 營 組 織, 而 非 生 產 組 織 的 推 廣 與 輔 導 (3) 農 藥 過 度 使 用, 轉 作 有 機 生 產 推 廣 不 足 農 藥 價 格 較 有 機 生 產 方 式 低 廉, 在 農 民 稻 米 生 產 已 不 敷 成 本 的 情 形 之 下, 農 藥 使 用 仍 頻 繁 且 農 民 普 遍 認 為 蟲 ( 如 白 粉 蝶 等 ) 或 雜 草 都 有 礙 稻 米 生 長, 必 須 儘 早 除 之, 殊 不 知 該 等 生 物 也 可 與 稻 作 一 併 成 長, 且 可 收 農 里 風 貌 與 自 然 環 境 景 觀 結 合 之 美, 過 度 的 使 用 農 藥 反 而 有 可 能 會 竭 盡 地 力 甚 或 殘 留 化 學 物 質 於 土 壤 及 作 物 之 中 聚 落 已 有 農 民 朝 向 有 機 生 產, 但 有 機 農 業 需 要 更 多 的 安 全 保 護 如 綠 帶 隔 離, 空 氣 水 質 無 污 染 等, 需 要 更 多 的 宣 導 及 有 機 生 產 方 式 的 推 廣 目 前 社 區 已 有 廠 商 推 動 有 機 農 業, 但 因 生 產 成 本 過 高 經 營 規 模 小 農 民 觀 念 無 法 轉 換 整 體 環 境 不 利 有 機 生 產 對 策 : 獎 勵 農 民 先 朝 自 然 農 法 方 式 耕 作 做 好 有 機 農 業 專 區 的 規 劃, 增 加 綠 帶 隔 離 土 壤 水 質 的 維 護 行 銷 管 道 需 更 多 元, 擴 大 消 費 的 機 會 加 強 有 機 的 消 費 造 巿 成 場, 讓 農 民 有 所 獲 益 提 高 配 合 度 (4) 社 區 手 工 藝 產 業 的 開 發 與 創 新 目 前 社 區 手 工 業 包 括 茄 芷 袋 台 客 袋 打 包 袋 藍 染 手 工 棉 被 和 抱 枕 耳 扒 等, 極 具 地 方 特 色, 且 頗 受 遊 客 喜 愛, 值 得 進 一 步 投 入 研 發 與 創 新, 提 升 市 場 規 模 和 競 爭 力 63
65 對 策 : 推 動 地 方 產 業 及 文 化 包 裝 創 造 新 價 值 與 內 涵 文 創 商 品 的 開 發 與 創 新 整 合 學 術 資 源 進 入 社 區 促 成 居 民 參 與 3. 生 態 保 育 (1) 社 區 水 路 及 埤 塘 遭 填 土 作 為 建 築 用 地, 喪 失 調 節 氣 候 環 境 景 觀 和 蓄 水 功 能 早 期 社 區 有 許 多 埤 塘 供 給 社 區 民 生 用, 與 水 爭 地 的 結 果 將 埤 塘 屯 土 做 建 築 使 用, 改 變 了 社 區 微 氣 候 及 滯 洪 對 策 : 減 少 硬 體 設 施, 盡 量 以 透 水 及 軟 性 鋪 面 增 加 土 壤 的 飽 水 度 部 分 明 溝 及 僅 存 的 埤 塘, 以 生 態 工 法 方 式 設 計 並 增 加 親 水 性 及 恢 復 生 態 社 區 地 漥 地 區 可 設 計 滯 洪 帶 或 人 工 濕 地, 雨 量 多 時 可 先 暫 時 把 水 留 滯, 再 自 然 下 滲 或 排 出 (2) 社 區 重 要 文 化 資 產 的 保 存 維 護 與 活 化 再 利 用 無 米 樂 社 區 傳 統 農 里 聚 落 景 觀 保 存 完 整, 聚 落 內 的 古 厝 老 街 教 堂 碾 米 廠 等 建 築 和 設 施, 經 常 成 為 電 影 電 視 劇 拍 片 取 景 的 對 象 及 社 區 歷 史 常 民 記 憶 的 場 所, 另 外 社 區 重 要 無 形 文 化 資 產 如 無 米 樂 主 角 早 期 藺 草 編 織 及 藍 染 等 手 工 藝 產 業 等 等 對 於 歷 史 建 築 地 景 地 貌 的 保 存 及 匠 師 技 術 的 傳 承 實 為 重 要 對 策 : 將 社 區 內 較 有 紀 念 價 值 之 建 物 提 報, 產 權 在 民, 管 轄 權 在 公 部 門 提 高 社 區 民 眾 對 於 建 築 設 施 保 存 之 觀 念, 結 合 社 區 的 力 量 來 維 護 對 於 無 形 的 人 文 資 產, 傳 承 其 人 文 精 神, 做 為 後 世 之 表 徵 對 於 傳 統 技 藝 如 宋 江 陣 二 胡 廟 宇 彩 繪 等, 可 與 社 區 內 學 校 結 合, 引 發 年 輕 學 子 之 興 趣, 或 以 拍 攝 紀 錄 之 形 式 將 匠 師 之 手 藝 傳 承 4. 社 會 發 展 (1) 人 口 結 構 老 化, 青 壯 人 口 外 流, 隔 代 教 養 問 題 普 遍 和 大 部 分 的 農 里 一 樣, 無 米 樂 社 區 存 在 人 口 老 化 的 問 題 隨 著 青 壯 人 口 的 外 流, 區 內 主 要 以 老 人 和 小 孩 為 主, 扶 養 率 逐 年 攀 高 當 然, 這 其 中 也 夾 帶 了 隔 代 教 養 的 問 題 如 何 藉 著 農 里 活 化 吸 引 年 輕 勞 動 人 口 回 流 是 重 64
66 要 課 題 對 策 : 居 民 的 作 息 時 間, 晚 上 出 門 學 習 的 意 願 較 低, 尤 其 是 年 長 者, 但 這 裡 普 遍 是 隔 代 教 養 問 題, 未 來 老 年 人 若 學 會 電 腦 可 以 與 孫 子 有 共 同 話 題 強 化 學 校 教 育, 由 於 老 年 人 教 育 水 平 普 遍 偏 低, 對 於 學 童 之 教 育 還 是 著 重 於 學 校, 因 此 可 以 夜 光 天 使 的 形 式 或 配 合 替 代 役 男 對 於 課 業 較 落 後 之 學 童 加 強 課 後 輔 導 (2) 缺 乏 完 善 的 老 人 照 護 體 系 菁 寮 及 墨 林 社 區 人 口 以 高 齡 者 居 多, 日 常 生 活 的 照 料 醫 療, 都 應 該 有 一 套 完 整 的 配 套 計 畫 但 現 況 這 類 老 人 照 護 體 系 顯 然 缺 乏, 家 戶 大 都 是 以 聘 請 外 傭 等 自 力 救 濟 的 方 式 因 應, 既 不 經 濟 也 不 符 合 社 會 公 平 原 則 在 邁 向 高 齡 化 的 社 會 中, 老 人 照 護 的 問 題 在 台 灣 農 里 的 結 構 性 因 素 下 更 顯 示 出 其 迫 切 性, 同 時 也 更 需 要 公 部 門 在 制 度 上 與 資 源 上 提 供 協 助 對 策 : 建 構 老 人 終 身 學 習 體 系, 整 合 教 育 資 源 提 供 多 元 學 習 內 容 增 設 老 人 教 育 學 習 場 所, 建 立 學 區 學 習 場 所 可 成 立 社 區 關 懷 中 心 及 培 訓 志 工 做 居 家 訪 視 三 里 可 結 合 實 施 社 區 送 餐, 暫 無 空 間 設 備 可 使 用 時 可 與 餐 廳 業 者 合 作 由 餐 廳 代 烹 飪 (3) 如 何 拉 近 城 鄉 數 位 落 差 網 路 是 拉 近 城 鄉 資 訊 落 差 的 利 器, 然 而 現 有 的 硬 體 設 備 多 配 置 於 學 校, 學 校 放 學 關 門 後, 也 形 同 拉 上 了 對 外 聯 繫 的 大 門 雖 然 社 區 內 以 老 人 居 多, 但 對 數 位 科 技 的 學 習 興 趣, 絲 毫 不 遜 於 時 下 年 輕 人, 故 應 提 供 更 多 的 學 習 機 會 與 場 所, 讓 里 民 與 外 界 產 生 多 方 面 的 連 結 事 實 上, 農 里 居 民 更 需 要 的 是 有 人 陪 伴 和 聊 天, 網 路 不 失 為 一 個 活 化 擾 動 社 區 的 工 具 對 策 : 社 區 網 路 建 置 及 成 立 數 位 學 習 中 心, 縮 短 城 鄉 距 離 可 鼓 勵 農 民 學 習 上 網, 瀏 覽 農 業 訊 息 並 交 流 65
67 5. 聚 落 實 質 環 境 (1) 雨 水 和 污 水 混 排, 排 水 設 施 容 量 不 足 社 區 的 灌 溉 用 水 與 污 水 家 庭 廢 水 並 未 分 開 處 理, 凸 顯 了 水 質 的 問 題, 另 一 方 面, 聚 落 內 部 分 區 域 並 無 排 水 設 施, 僅 靠 主 要 幹 道 洩 水, 排 水 設 施 容 量 已 超 出 承 載 量, 造 成 部 份 路 面 遇 雨 積 水 嚴 重 對 策 : 定 期 清 理 排 水 溝, 保 持 暢 通 崩 埤 大 排 及 菁 寮 大 排 整 治 污 水 及 灌 溉 用 水 之 水 路 需 做 分 離 改 善 重 新 計 算 排 水 設 施 容 水 負 荷 量 增 加 後 廍 里 橫 向 排 水 設 施 降 低 墨 林 里 涵 管 的 承 載 負 荷 (2) 崩 埤 大 排 及 菁 寮 大 排 水 質 污 染 嚴 重, 且 散 發 惡 臭 問 題 崩 埤 大 排 流 經 社 區 北 側 及 西 側, 挾 帶 上 游 的 污 廢 水 時 常 傳 來 臭 味, 當 颱 風 季 節 水 量 過 多 疏 洪 不 及 常 溢 流, 影 響 附 近 農 地 及 危 害 居 民 生 活 品 質 對 策 : 定 期 清 淤 及 除 草 避 免 水 路 阻 塞, 保 持 暢 通 改 善 上 游 污 染 源, 上 游 社 區 須 經 污 水 處 理 後 才 能 排 放 至 大 排 透 過 河 階 淨 水 設 計 進 行 污 水 治 理 適 度 改 善 水 質, 提 昇 環 境 品 質 利 用 生 態 工 法 治 理 河 川 讓 生 物 可 多 樣 性, 並 綠 美 化 週 邊 環 境 (3) 八 掌 溪 高 灘 地 沙 土 淤 積 嚴 重, 影 響 河 道 容 水 斷 面 八 八 水 災 之 後 雨 水 挾 帶 大 量 泥 沙, 在 八 掌 溪 中 游 沉 積, 高 灘 地 落 差 變 大 河 床 增 高 影 響 容 水 量, 颱 風 季 節 水 量 增 多 影 響 排 水 並 易 引 發 海 水 倒 灌, 殃 及 社 區 河 砂 淤 積 同 時 也 造 成 沙 塵 污 染 嚴 重 對 策 : 開 放 河 床 砂 石 開 採, 以 解 決 淤 砂 問 題 沿 岸 種 植 防 風 植 物 綠 帶, 以 隔 離 沙 塵 (4) 綠 蔭 植 栽 缺 乏, 社 區 氣 溫 升 高 早 期 菁 寮 聚 落 以 農 業 社 會 勞 動 生 產 為 主, 對 於 所 居 住 的 生 活 環 境 無 多 餘 時 間 及 心 思 照 料, 社 區 景 觀 簡 陋 綠 蔭 植 物 缺 乏 導 致 溫 度 升 高, 又 居 民 普 遍 不 認 同 植 栽 種 植, 須 加 強 溝 通 及 宣 導 66
68 對 策 : 鼓 勵 社 區 植 樹, 並 加 強 環 境 保 護 低 碳 教 育 宣 導 工 作 宣 導 綠 建 築 概 念 改 善 整 體 環 境 (5) 通 過 性 交 通 影 響 社 區 安 全 社 區 鄰 近 高 速 公 路 新 營 收 費 站, 許 多 大 型 車 輛 為 了 規 避 地 磅 檢 測, 會 由 東 西 向 82 快 速 公 路 下 至 鹿 草 再 到 菁 寮 其 路 線 由 南 85 線 轉 南 82 線, 此 路 線 為 社 區 重 要 道 路, 平 時 不 僅 為 居 民 對 外 聯 繫 的 主 要 道 路, 也 有 許 多 穿 越 性 的 交 通 量 造 成 交 通 壅 塞 也 對 社 區 人 車 安 全 威 脅 對 策 : 未 來 南 85 線 外 環 道 的 新 闢 可 改 善 大 型 車 輛 進 入 社 區 所 造 成 的 危 害 在 社 區 各 入 口 設 置 停 車 空 間 及 轉 換 節 點, 並 發 展 社 區 接 駁 交 通 工 具 如 腳 踏 車 等 聚 落 核 心 區 需 加 強 交 通 安 全 指 示 系 統 (6) 建 物 土 地 權 屬 複 雜, 改 建 不 易 聚 落 內 部 老 舊 建 物 的 處 理, 牽 涉 到 台 灣 鄉 里 聚 落 土 地 處 理 共 同 的 問 題, 也 就 是 土 地 多 年 未 處 理, 導 致 因 繼 承 而 造 成 的 所 有 權 人 過 多 土 地 產 權 複 雜, 再 加 上 農 里 地 區 人 口 外 流 嚴 重, 使 得 產 權 的 整 合 更 是 難 上 加 難 無 法 整 合 產 權, 也 就 無 法 對 老 舊 建 物 作 進 一 步 的 改 建 處 理, 只 能 任 由 聚 落 衰 頹 對 策 : 透 過 土 地 重 劃 方 式 辦 理 地 籍 整 理 對 於 有 意 願 提 供 公 部 門 使 用 之 建 物, 可 請 公 部 門 與 所 有 權 人 做 協 調 (7) 建 築 設 施 未 能 發 揮 機 能 : 菁 寮 市 場 菁 寮 水 利 工 作 站 農 會 倉 庫 民 居 建 築 菁 寮 市 場 內 部 攤 位 目 前 僅 3 攤 進 駐, 其 他 7 攤 位 租 出 但 被 佔 用, 市 場 外 路 邊 擺 攤 以 及 小 貨 車 載 運 貨 物 沿 街 叫 賣 的 情 形 普 遍, 由 於 攤 位 不 符 合 使 用 又 能 見 度 低 導 致 顯 少 人 進 出, 一 個 月 三 百 元 左 右 的 攤 位 仍 無 人 租 用 菁 寮 水 利 會 閒 置 已 久 最 近 才 由 台 南 縣 社 區 文 化 民 俗 才 藝 發 展 協 會 承 租, 菁 寮 水 利 工 作 站 建 築 形 式 特 殊 但 屋 頂 嚴 重 漏 水, 由 於 位 於 聚 落 東 側 入 口 具 有 明 顯 指 標 占 地 理 位 置 優 勢 再 者, 再 者, 後 壁 區 農 會 菁 寮 辦 事 處 附 設 的 穀 倉 等 設 施 使 用 率 也 不 高, 在 公 共 設 施 不 足 的 情 況 下, 應 檢 討 既 有 公 共 或 準 公 共 空 間 再 利 用 以 及 整 體 規 劃 的 可 行 性 另 外 民 居 合 院 建 築 閒 置 亦 多, 未 67
69 來 可 評 估 再 利 用 方 式 以 達 活 化 對 策 : 透 過 社 團 進 駐 導 入 活 動 或 營 運, 擾 動 社 區 並 達 到 空 間 活 化 對 社 區 外 來 整 體 發 展 須 有 明 確 定 位, 以 利 規 劃 閒 置 空 間 之 再 利 用 對 於 聚 落 建 築 修 繕 可 以 培 養 在 地 的 工 班, 除 了 整 修 外 同 時 傳 承 在 地 的 工 匠 技 術 目 前 閒 置 的 三 合 院 可 以 整 理 及 調 整 符 合 現 代 居 住 習 慣, 吸 引 返 鄉 青 年 及 外 地 者 來 此 居 住, 減 少 土 地 不 斷 被 擴 增 興 建, 同 時 也 對 傳 統 空 間 作 保 存 維 護 與 活 化 再 利 用 (8) 社 區 髒 亂 點 整 治 及 空 間 綠 美 化 有 礙 社 區 觀 瞻 除 了 窳 陋 地 區 髒 亂 點 資 源 回 收 的 任 意 堆 放 外, 廣 告 招 牌 及 宣 傳 單 的 任 意 張 貼 如 電 線 桿 電 箱 廢 棄 屋 舍 牆 面 等 影 響 視 覺, 目 前 以 道 德 勸 說 每 月 發 動 環 保 義 工 隊 清 潔 維 護, 社 區 應 該 要 有 更 積 極 的 方 式 對 策 : 更 加 強 環 保 理 念 的 宣 導 並 制 定 社 區 公 約 彼 此 約 束 電 線 桿 及 電 箱 彩 繪 降 低 廣 告 單 明 見 度 或 設 置 不 易 張 貼 的 護 網 可 導 入 公 共 藝 術 空 間 造 景 之 類 或 請 藝 術 家 駐 里 協 助 提 昇 社 區 美 學 生 活 巷 弄 可 導 入 富 有 地 方 人 文 氣 息 的 設 計 手 法 動 員 社 區 定 期 進 行 聚 落 空 間 環 境 整 理 強 化 社 區 居 民 對 於 居 住 環 境 之 認 同 感 (9) 綠 美 化 空 間 改 善 未 盡 理 想 使 用 率 不 高 社 區 近 幾 年 投 入 許 多 工 程 建 設 及 空 間 綠 化 改 善, 雖 然 多 了 遮 蔭 的 棚 架 及 鋪 面, 但 發 現 許 多 綠 化 空 間 位 置 偏 遠 使 用 率 不 高, 甚 至 接 近 居 民 的 生 活 空 間 仍 乏 人 問 津, 政 府 投 入 了 資 源 改 善 卻 沒 達 到 實 質 效 益 非 常 浪 費 對 策 : 檢 討 居 民 的 需 求 設 計 符 合 使 用 機 能 的 設 施 導 入 相 關 活 動 加 以 改 善 68
70 (10) 如 何 營 造 老 人 宜 居 環 境 在 以 老 人 為 主 的 社 區 中, 其 生 活 環 境 就 應 該 更 貼 心 友 善 老 人 的 活 動 範 圍 小 移 動 速 度 慢, 聚 落 鄰 里 幾 乎 就 是 他 們 的 生 活 重 心, 因 此, 聚 落 內 的 公 共 空 間 與 環 境 設 計 就 更 應 考 量 高 齡 使 用 者 的 需 求 例 如 無 障 礙 設 施 穿 越 的 便 利 與 安 全 性 休 憩 設 施 的 可 及 性 等 等, 此 外, 社 區 的 綠 化 遮 蔭 明 顯 不 足, 減 低 了 老 人 家 外 出 活 動 的 意 願, 在 宜 居 的 生 活 環 境 營 造 上, 應 一 併 處 理 對 策 : 加 強 社 區 的 巡 守 約 束 社 區 內 之 車 速, 減 少 老 人 行 的 危 險 6. 觀 光 遊 憩 (1) 社 區 入 口 缺 乏 自 明 性, 指 標 不 清 因 應 旅 遊 需 求 許 多 參 觀 的 遊 客 不 清 楚 社 區 地 理 位 置 及 前 往 的 交 通 路 線, 甚 至 不 知 已 進 入 社 區, 其 自 明 性 不 夠 明 確 及 入 口 意 象 不 清 楚 對 策 : 加 強 社 區 入 口 意 象 並 結 合 地 景 意 象 強 化 社 區 建 構 交 通 網 絡 系 統 並 加 強 外 地 引 導 的 指 標 設 施 社 區 內 各 景 點 的 指 引 標 示 加 強 網 路 行 銷 與 曝 光 率 並 增 加 旅 遊 諮 詢 服 務 定 期 出 版 社 區 報 或 網 路 社 區 報 利 用 社 區 具 有 特 色 的 建 築 物 如 菁 寮 聖 十 字 架 堂, 加 強 夜 間 照 明 (2) 觀 光 旅 遊 人 潮 持 續 湧 入, 公 共 服 務 設 施 明 顯 不 足 因 無 米 樂 紀 錄 片 效 應, 近 幾 年 湧 入 許 多 參 觀 人 潮, 假 日 除 了 零 散 觀 光 客 外,ㄧ 般 時 日 亦 有 預 約 的 社 區 參 訪 團 體, 少 則 一 次 20 人 多 則 2-3 百 人, 目 前 社 區 能 承 載 的 公 共 設 施 如 : 停 車 空 間 廁 所 遮 蔭 等 明 顯 不 足, 除 了 遊 客 感 到 不 便 也 影 響 一 般 居 民 的 生 活 空 間 對 策 : 建 議 東 側 入 口 的 菁 寮 水 利 工 作 站 未 來 可 規 劃 為 八 田 與 一 紀 念 館, 並 作 為 社 區 旅 遊 諮 詢 及 提 供 輕 食 產 品 腳 踏 車 租 借 等, 在 硬 體 規 劃 上 可 增 加 廁 所 及 休 憩 空 間, 在 遊 客 可 以 進 入 社 區 前, 提 供 服 務 性 設 施 社 區 四 向 入 口 將 來 導 入 服 務 性 設 施 如 停 車 場 與 公 廁 之 設 置, 並 完 善 社 區 的 接 駁 工 具 如 腳 踏 車 或 農 用 小 型 搬 運 車 作 為 社 區 特 色 的 交 通 工 具 69
71 (3) 亟 需 景 點 路 線 開 發 與 旅 遊 行 程 規 劃 無 米 樂 社 區 日 趨 觀 光 化, 平 日 許 多 參 訪 團 體 或 假 日 時 全 家 出 遊 及 鐵 馬 車 隊 等 不 同 的 遊 客 來 社 區 走 走, 為 了 滿 足 不 同 客 層 的 休 閒 需 求, 遊 憩 行 程 可 多 元 化 對 策 : 結 合 鄰 近 里 庄 資 源 如 鹿 草 前 菁 豐 魚 寮 頂 長 里 等 聚 落, 成 為 聯 合 旅 遊 網 絡 規 劃 自 行 車 旅 遊 路 線, 並 設 休 憩 驛 站 定 期 舉 辦 產 業 文 化 節 慶 活 動 發 展 體 驗 行 銷 費 及 建 構 地 場 化 行 銷 模 式 (4) 導 覽 解 說 和 經 營 管 理 人 才 不 足 除 了 硬 體 服 務 設 施 不 足 外, 目 前 社 區 也 缺 乏 發 展 觀 光 產 業 所 需 的 相 關 人 才, 即 便 硬 體 設 施 建 設 完 成, 缺 乏 軟 體 經 理 人 才, 社 區 旅 遊 仍 無 法 順 利 推 展 因 此, 除 了 旅 遊 相 關 硬 體 設 施 以 外, 應 同 時 進 行 相 關 人 才 的 培 訓 對 策 : 網 羅 社 區 人 才, 並 持 續 培 養 解 說 導 覽 員 辦 理 產 業 觀 光 經 營 管 理 等 相 關 課 程 之 訓 練 7. 社 區 願 景 經 營 管 理 (1) 社 區 公 共 性 不 足, 催 生 自 發 性 經 營 組 織 仍 有 待 努 力 無 米 樂 效 益 引 發 了 旅 遊 的 潛 力, 加 上 社 區 中 幾 個 組 織 ( 如 芳 榮 米 廠 無 米 樂 合 作 社 農 會 各 里 辦 公 室 等 ) 及 個 人 的 推 波 助 瀾, 目 前 幾 乎 每 天 都 有 遊 客 組 團 來 參 訪, 但 由 於 尚 處 於 起 步 階 段, 回 饋 公 共 的 機 制 尚 未 建 立, 觀 光 收 益 集 中 在 少 數 人 及 商 家 手 中, 無 法 成 為 社 區 公 共 收 益, 而 遊 客 帶 來 的 衝 擊 及 所 需 的 公 共 服 務 相 關 成 本 卻 需 要 公 共 資 源 的 投 入, 也 引 發 社 區 的 討 論 和 爭 議, 破 壞 社 區 合 作 的 基 礎 對 策 : 制 定 社 區 公 約, 加 強 居 民 宣 導 與 遊 說 嘗 試 以 無 米 樂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為 社 區 整 合 營 運 窗 口, 綜 理 資 源 分 配, 培 養 協 作 與 經 營 默 契 70
72 (2) 建 立 公 共 回 饋 機 制, 落 實 永 續 經 營 理 念 菁 寮 聚 落 跨 越 三 個 行 政 里 界, 發 展 規 劃 與 資 源 的 投 入 實 應 以 整 個 聚 落 範 圍 來 考 量, 但 早 期 以 菁 寮 作 為 集 體 地 域 認 同 的 認 知, 隨 著 里 里 長 選 舉 多 年 的 推 行 過 程, 任 何 外 來 資 源 的 分 配 都 得 考 慮 到 在 地 已 呈 三 里 鼎 力 的 政 治 現 實, 里 落 間 的 合 作 亦 不 容 易 因 此, 如 何 凝 聚 菁 寮 這 個 歷 史 記 憶 的 大 認 同, 使 公 共 領 域 成 形, 讓 三 個 現 實 的 行 政 里 在 一 個 歷 史 記 憶 中 菁 寮 聚 落 的 地 方 認 同 召 喚 下 進 行 有 效 的 合 作 協 力 對 策 : 建 立 社 區 公 基 金 與 回 饋 方 式 公 基 金 的 募 集 及 管 理 須 透 明 化 目 前 社 區 內 的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是 由 公 部 門 派 人 經 營, 建 議 可 逐 漸 移 轉 給 社 區 自 力 經 營 ( 二 ) 農 里 再 生 發 展 功 能 分 區 構 想 1. 定 位 與 願 景 (1) 發 展 定 位 - 嘉 南 平 原 的 生 機 米 倉 邁 入 二 十 一 世 紀, 台 灣 農 業 面 臨 加 入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TO) 後 農 產 品 開 放 進 口 的 全 球 化 挑 戰, 對 於 本 處 經 濟 弱 勢 的 農 里 地 區 形 勢 更 加 不 利, 此 時 地 方 文 化 產 業 震 天 喊 響, 逐 漸 成 為 農 里 地 區 的 重 要 振 興 策 略 與 手 段 近 年 來 菁 寮 也 開 始 嘗 試 以 嫁 妝 文 化 節 稻 草 藝 術 節 等 較 大 型 節 慶 活 動, 行 銷 地 方 產 業 特 色 菁 寮 因 傳 統 農 里 聚 落 景 觀 保 存 相 對 完 整, 聚 落 內 的 古 厝 老 街 教 堂 碾 米 廠 等 建 築 和 設 施, 經 常 成 為 電 影 電 視 劇 拍 片 取 景 的 對 象, 迄 今 至 少 已 超 過 30 部 以 上 之 影 片 前 來 菁 寮 取 景 33 而 2004 年 由 公 共 電 籌 拍 發 行 探 討 台 灣 農 里 面 臨 WTO 衝 擊 的 紀 錄 片 無 米 樂, 更 是 將 菁 寮 一 舉 推 上 全 國 版 面, 緊 接 著 2006 年 冠 軍 米 頭 銜 的 加 持, 菁 寮 於 焉 成 為 觀 光 客 競 相 湧 入 朝 聖 的 南 部 經 典 農 里 之 一 無 米 樂 效 應 不 僅 造 成 農 里 旅 遊 活 動 產 業 的 崛 起, 同 時 也 吸 引 部 分 旅 外 人 士 返 鄉 參 與 社 區 營 造, 除 解 說 導 覽 搭 牛 車 吃 割 稻 飯 等 體 驗 活 動 外, 台 客 袋 打 包 袋 藺 草 編 織 也 是 新 研 發 的 社 區 手 工 業, 讓 許 多 社 區 婦 女 有 了 額 外 的 副 業 收 入 但 是 觀 光 客 的 突 然 湧 入, 卻 也 凸 顯 農 里 公 共 設 施 與 消 費 服 務 機 能 的 不 足, 在 還 來 不 及 準 備 因 應 的 情 況 下, 當 地 居 民 普 遍 有 看 得 到 吃 不 到 之 嘆 在 無 米 樂 之 前 的 菁 寮, 或 許 跟 嘉 南 平 原 上 的 許 多 聚 落 一 樣 只 是 個 質 樸 的 典 型 農 里, 然 在 無 米 樂 浪 潮 淹 沒 的 此 刻, 菁 寮 是 否 就 能 藉 此 轉 型 與 蛻 變, 33 包 括 近 來 由 前 副 總 統 呂 秀 蓮 女 士 所 著 小 說 改 編 而 成 的 這 三 個 女 人 等 71
73 實 難 預 料 無 米 樂 效 應 究 竟 能 持 續 多 久, 沒 人 說 得 準, 但 撇 開 無 米 樂 的 傳 奇 光 環, 回 歸 菁 寮 的 現 實 基 本 面, 未 來 菁 寮 究 竟 該 往 何 處 走? 也 就 是 說, 此 刻 必 須 開 始 思 索 後 無 米 樂 時 代 的 菁 寮 發 展 願 景 ; 更 積 極 一 點, 是 否 能 有 超 無 米 樂 的 創 意 想 像 呢? 例 如 將 傳 統 老 店 群 打 造 成 南 台 灣 的 手 工 時 尚 原 鄉? 運 用 嫁 妝 街 的 無 形 文 化 資 產, 發 展 客 製 化 的 嫁 妝 文 創 產 業 及 節 慶 活 動? 或 者 是 極 力 保 存 與 修 復 現 存 的 歷 史 性 建 築 群, 成 為 台 灣 農 里 好 萊 塢 片 場? 持 續 擴 大 田 間 鴨 有 機 稻 作, 打 造 無 米 樂 無 毒 有 機 稻 作 文 化 見 習 園 區? 抑 或 是 發 揚 販 仔 間 的 驛 站 服 務 功 能, 發 展 成 為 台 灣 古 官 道 上 的 自 行 車 樂 活 驛 站? 這 的 確 是 個 實 踐 的 課 題 擁 有 無 米 樂 紀 錄 片 加 持 的 菁 寮 聚 落, 確 實 比 一 般 同 樣 身 處 在 嘉 南 平 原 的 其 他 廣 大 農 里 社 區 來 得 幸 運 和 具 備 邁 向 觀 光 休 閒 轉 型 的 優 勢, 但 觀 光 效 益 對 於 農 里 而 言 究 竟 是 好 是 壞, 畢 竟 重 說 紛 紜 因 此, 有 關 當 下 無 米 樂 農 里 再 生 之 推 動, 仍 應 回 歸 當 地 人 的 生 活 本 質 為 出 發 基 礎, 先 從 內 需 出 發 ; 並 在 此 基 礎 上, 進 一 步 發 想 其 他 加 值 與 創 生 的 可 能 再 生 途 徑 所 以 農 里 再 生 應 該 不 只 是 硬 體 上 的 建 設, 為 了 深 化 及 可 長 可 久, 更 在 於 環 境 社 會 文 化 產 業 與 日 常 生 活 面 的 有 機 連 結, 形 成 相 互 依 存 與 支 援 的 有 機 連 帶 體 系 因 此, 整 個 無 米 樂 社 區 農 里 活 化 的 規 劃, 基 本 上 是 從 社 區 內 發 的 日 常 生 活 需 求 為 出 發 點, 再 生 活 化 首 要 目 標 重 於 當 地 整 體 農 業 生 產 環 境 的 保 全 ( 水 土 壤 空 氣 等 生 產 條 件 ), 這 是 當 地 農 民 生 計 之 所 繫 和 生 活 的 物 質 基 礎 ; 其 次 是 居 民 生 活 舒 適 性 的 提 升, 包 括 農 里 聚 落 整 體 公 共 設 施 充 實 和 友 善 環 境 營 造 再 者, 透 過 連 結 當 下 的 勞 動 體 驗 無 毒 有 機 生 活 節 能 減 碳 等 社 會 學 習 議 題 和 需 求 趨 勢, 適 度 引 入 整 合 農 里 文 化 資 產 與 產 業 地 景 的 體 驗 經 濟 等 交 流 對 話 機 制, 讓 外 界 得 以 重 新 審 視 和 關 注 農 里 除 扮 演 糧 食 生 產 角 色 以 外 的 更 多 元 的 價 值 ( 生 態 有 機 節 能 減 碳 人 際 互 動 地 方 智 慧 文 化 創 意 等 ), 並 藉 此 逐 步 扭 轉 過 去 農 里 從 屬 於 城 市 的 邊 緣 傳 統 與 現 代 落 後 與 進 步 的 二 元 對 立 的 刻 板 認 知, 讓 農 里 成 為 城 鄉 間 有 機 生 活 連 帶 的 創 意 實 踐 基 點, 更 讓 世 居 農 里 的 居 民 得 以 更 自 信 地 營 造 一 處 長 相 聚 首 安 身 立 命 的 所 在, 凝 聚 農 里 社 區 新 的 價 值 與 認 同 唯 有 好 的 生 活 品 質, 才 是 生 產 力 的 來 源, 也 才 會 有 好 的 社 會 文 化 創 造 力, 以 蓄 積 地 域 社 會 永 續 發 展 所 需 的 能 量 與 在 地 智 慧 72
74 地 方 智 慧 環 境 資 源 社 會 文 化 生 產 生 活 社 會 維 繫 網 絡 日 常 生 活 維 持 人 口 圖 12 整 體 規 劃 概 念 圖 (2) 規 劃 願 景 - 台 灣 農 里 生 活 文 化 市 集 因 此, 有 關 無 米 樂 社 區 的 願 景 規 劃, 我 們 將 其 定 位 為 是 一 種 有 機 生 態 樂 活 的 農 里 生 活 文 化 之 保 存 與 創 新 實 踐, 其 計 畫 目 的 : A. 對 內 : 可 支 持 原 有 常 住 的 居 民 ( 包 括 老 人 和 兒 童 )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文 化 需 求, 包 括 歷 史 文 化 認 同 數 位 學 習 休 閒 活 動 托 育 和 老 人 日 間 照 顧 等 B. 對 外 : 提 供 都 市 人 進 行 農 耕 勞 動 體 驗 地 產 地 銷 的 安 全 糧 食 無 毒 有 機 生 活 學 習 地 方 智 慧 探 索 等 樂 活 價 值 的 實 踐 場 域, 並 據 以 支 持 聚 落 閒 置 空 間 的 活 化 和 可 持 續 經 營 ; 同 時 也 作 為 追 求 低 碳 循 環 型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目 標 之 農 里 轉 型 的 實 踐 基 地 爰 此, 我 們 提 出 下 列 幾 個 可 能 的 規 劃 願 景, 分 別 從 產 業 基 礎 歷 史 發 展 工 藝 傳 承 文 化 創 生 和 節 慶 活 動 等 幾 個 面 向 發 想, 總 合 為 台 灣 農 里 生 活 文 化 市 集, 茲 分 述 如 下 : A. 有 機 稻 米 文 化 見 習 園 區 菁 寮 是 嘉 南 平 原 米 倉 中 的 米 倉, 是 全 台 稻 米 面 積 與 產 量 最 高 的 地 區 因 此, 稻 米 是 菁 寮 的 根 而 電 影 無 米 樂 及 主 角 崑 濱 伯 的 冠 軍 米 更 讓 菁 寮 聲 名 大 噪 崑 濱 伯 以 得 獎 的 獎 金 成 立 了 基 金 會, 與 芳 榮 米 廠 及 電 影 裡 的 其 他 主 角 合 作, 共 同 推 動 有 機 的 稻 米 生 產, 土 地 已 穫 得 無 毒 ( 不 用 農 藥 ) 認 證 ; 此 外, 並 結 合 了 地 方 人 文 導 覽 這 樣 的 理 念 在 菁 寮 落 實, 可 謂 主 客 觀 條 件 兼 具, 並 值 得 期 待 成 為 本 區 的 發 展 重 點 除 了 奉 行 理 念, 並 可 進 階 成 為 有 機 稻 米 文 化 觀 摩 產 業 學 習 園 區 何 謂 田 間 鴨? 用 手 除 草 的 勞 動 意 義 何 在? 讓 這 種 有 益 身 體 及 土 地 的 生 產 方 式, 通 過 觀 摩, 獲 得 更 大 的 推 廣 73
75 B. 嘉 南 平 原 手 工 時 尚 原 鄉 手 工 技 藝 是 菁 寮 聚 落 的 一 項 無 形 資 產, 包 括 了 台 客 袋 藺 草 編 織 手 工 棉 被 手 工 鉛 桶 等 等 無 論 就 質 感 或 特 殊 性, 手 工 品 在 量 產 的 規 格 化 的 現 代 產 業 潮 流 下 有 其 無 法 取 代 的 位 置 然 而, 懷 舊 可 以 不 是 唯 一 的 賣 點, 傳 統 手 工 藝 結 合 時 尚 的 創 意, 能 將 本 地 的 手 工 技 藝 推 向 一 個 新 的 領 域, 同 時 也 帶 來 新 的 希 望 這 種 時 尚 結 合 不 只 是 產 品 本 身 的 創 新, 也 包 括 行 銷 活 動 通 路 的 連 結 如 前 次 舉 辦 的 菁 寮. 散 步. 市 集 活 動, 以 超 大 台 客 袋 作 為 街 道 端 點, 就 是 一 個 很 好 的 行 銷 例 子 此 外,DIY 配 套 機 制 的 改 良 生 活 工 廠 等 通 路 的 嘗 試, 都 是 可 以 努 力 的 方 向, 以 打 造 出 南 台 灣 手 作 工 坊 時 尚 原 鄉 C. 台 灣 農 里 好 萊 塢 懷 舊 片 場 菁 寮 聚 落 保 存 了 傳 統 農 里 優 美 的 紋 理 與 風 貌, 老 街 裡 還 有 密 集 的 老 店 與 老 建 築, 成 為 一 條 活 生 生 的 時 光 隧 道, 吸 引 了 眾 多 鄉 土 劇 前 來 取 景 拍 攝, 里 民 津 津 樂 道 引 以 為 傲 義 昌 碾 米 廠 金 德 興 中 藥 舖 即 為 指 標 性 的 地 點 憑 著 這 樣 的 空 間 資 產, 順 著 這 股 知 名 度, 菁 寮 有 條 件 成 為 台 灣 懷 舊 農 里 的 片 場 一 方 面, 搜 集 整 理 這 些 劇 作, 可 與 電 影 無 米 樂 共 同 成 為 聚 落 的 主 題 影 劇 系 列, 藉 此 凝 聚 居 民 的 認 同 感, 對 外 則 繼 續 拓 展 菁 寮 的 知 名 度 另 一 方 面, 藉 由 這 些 影 像 的 集 體 召 喚, 重 新 肯 定 珍 惜 這 樣 的 空 間 紋 理 與 傳 統 環 境 價 值 ( 無 論 是 情 感 上 的, 或 懷 舊 影 像 產 業 上 的 ), 對 今 後 聚 落 內 各 種 尺 度 的 開 發 與 整 修, 都 更 為 謹 慎 這 樣 的 謹 慎 必 將 回 饋 到 台 灣 農 里 好 萊 塢 片 場 願 景 之 上 D. 台 灣 古 官 道 上 的 慢 城 驛 站 省 道 台 一 線 在 本 區 東 側, 貫 穿 南 北 然 而 在 早 期, 這 個 連 通 南 北 的 重 責 大 任, 是 由 菁 寮 的 北 勢 街 擔 起 ; 換 言 之, 北 勢 街 即 古 時 的 官 道 據 載, 由 台 南 到 嘉 義, 步 行 約 一 日 因 為 由 政 府 所 修 築, 品 質 治 安 較 有 保 障, 因 此 也 是 商 人 的 交 通 要 道 行 旅 往 來 熱 絡, 菁 寮 成 為 休 息 的 驛 站, 酒 家 番 仔 間 ( 早 期 旅 店 ) 相 關 服 務 設 施 一 應 俱 全, 成 就 了 當 時 的 繁 華 榮 景 耆 老 口 中 的 風 華, 其 來 有 自, 加 上 不 少 遺 址 仍 能 被 指 認 出 來, 使 得 這 條 古 官 道 值 得 被 提 起, 以 彰 顯 菁 寮 聚 落 的 歷 史 縱 深 將 來 無 論 搭 配 特 色 造 街 民 宿 經 營 或 懷 舊 片 場 的 結 合, 都 是 可 發 展 的 方 向 E. 台 灣 農 里 嫁 娶 文 化 的 生 活 博 物 館 菁 寮 聚 落 因 烏 山 頭 水 庫 和 嘉 南 大 圳 等 水 利 設 施 興 修 而 逐 步 邁 向 富 裕, 並 成 為 後 壁 地 區 鄰 近 農 里 的 經 濟 商 業 服 務 中 心, 各 種 農 業 用 相 關 產 業 生 74
76 活 用 品 民 生 手 工 業 等 應 運 而 生, 尤 其 是 婚 嫁 時 的 嫁 妝 採 買, 都 會 到 菁 寮 街 仔 走 一 遭 便 可 備 齊 婚 禮 用 的 十 二 大 禮 等 各 種 物 品, 因 而 博 得 嫁 妝 街 的 美 名 縱 然 這 些 老 店 多 數 處 於 歇 業 辦 歇 業 或 面 臨 轉 型 的 嚴 峻 考 驗, 然 在 無 米 樂 紀 錄 片 的 行 銷 加 持 下, 卻 可 能 成 為 今 日 菁 寮 聚 落 最 重 要 的 無 形 文 化 資 產 之 一 未 來 可 結 合 在 地 仍 相 對 保 留 完 整 的 街 肆 景 觀 歷 史 建 築 農 里 懷 舊 氛 圍 和 集 聚 活 力 與 草 根 味 的 農 夫, 藉 由 節 慶 活 動 的 操 作, 並 結 合 當 代 婚 姻 嫁 娶 型 態, 以 一 種 生 活 化 動 態 的 的 形 式 保 存 與 活 化 曾 經 屬 於 在 地 的 農 里 嫁 娶 文 化 的 集 體 記 憶 同 時 在 此 過 程 中, 透 過 創 意 的 媒 合, 讓 這 些 老 店 逐 漸 沒 落 的 手 工 藝, 研 發 出 新 的 文 化 創 意 和 附 加 效 益, 延 續 文 化 底 蘊 與 根 基 2. 規 劃 策 略 與 構 想 本 計 畫 將 無 米 樂 社 區 農 里 再 生 建 設 規 劃 的 願 景 定 位 於 兼 具 有 機 生 活 生 態 復 育 與 歷 史 深 度 的 樂 活 生 態 里, 而 以 生 態 基 盤 的 整 建 歷 史 縱 深 的 顯 影 與 農 業 永 續 發 展 為 三 大 規 劃 主 軸 除 了 現 況 環 境 的 整 備 將 以 生 態 設 計 為 基 礎, 策 略 上, 也 將 深 入 探 討 聚 落 傳 統 文 化 與 歷 史 空 間 紋 理, 而 將 前 人 對 於 風 土 的 認 知 與 智 慧 適 度 反 映 在 規 劃 方 案 上, 並 於 設 計 中 適 度 融 入 傳 統 農 里 生 活 文 化, 恢 復 傳 統 農 里 的 生 活 智 慧 與 生 態 永 續 性, 期 能 在 兼 顧 生 態 環 境 歷 史 文 化 與 產 業 發 展 的 情 況 下, 營 造 無 米 樂 社 區 為 宜 居 的 樂 活 聚 落 (1) 師 法 自 然 以 稻 為 師 的 永 續 新 農 業 以 耕 者 自 然, 敬 天 地 的 感 念 之 心, 尊 重 自 然 大 地 生 生 不 息 的 自 然 法 則, 耕 作 循 環 的 再 生 運 用, 回 歸 精 耕 細 作 的 自 然 農 法 無 米 樂 社 區 未 來 的 稻 作 產 業 應 以 自 然 農 法 復 育 土 壤 為 經 採 古 傳 自 然 節 氣 運 行 為 緯, 以 環 保 耕 作 法 透 過 生 態 復 育 的 方 式, 才 能 重 新 找 回 台 灣 優 質 稻 米 的 春 天 (2) 農 里 歷 史 人 文 縱 深 的 顯 影 菁 寮 農 里 聚 落 景 觀 至 今 保 存 的 完 整, 聚 落 內 的 古 厝 老 街 教 堂 碾 米 廠 等 建 築 和 設 施 述 說 著 當 年 的 富 庶 繁 榮 及 政 經 地 位 並 深 具 文 化 意 義 與 歷 史 價 值 而 無 米 樂 紀 錄 片 及 冠 軍 米 頭 銜 的 加 持 更 讓 菁 寮 成 為 國 內 矚 目 的 農 里 社 區 也 造 成 農 里 旅 遊 活 動 產 業 的 崛 起 而 豐 富 的 歷 史 人 文 縱 深 是 社 區 重 要 珍 貴 的 文 化 資 產 更 需 加 以 保 存 及 活 化 (3) 生 態 基 盤 的 整 建 與 治 理 永 續 生 態 的 經 營 已 是 社 區 發 展 的 基 本 觀 念, 生 態 的 建 構 是 講 究 人 與 自 然 之 間 的 和 諧 及 平 衡 包 括 生 態 維 氣 候 水 綠 能 源 廢 棄 物 流 通 等 建 構 生 態 網 絡 並 將 人 為 干 擾 降 到 最 低 75
77 十 整 體 發 展 構 想 : ( 一 )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 1. 社 區 道 路 及 生 活 巷 道 改 善 由 於 社 區 內 老 人 居 多, 須 強 化 社 區 內 行 走 之 安 全 性, 於 社 區 內 可 於 區 內 主 要 道 路 路 口 劃 設 安 全 步 行 區 域 或 設 置 車 輛 減 速 裝 置 及 舖 面 改 善 及 角 落 綠 美 化 並 於 路 口 設 置 監 視 器 及 緊 急 通 報 系 統 (1) 楊 家 古 厝 群 巷 道 空 間 暨 沿 線 閒 置 空 地 空 間 改 善 工 程 位 於 聚 落 南 側 的 楊 家 古 厝 群 乃 楊 姓 宗 族 歷 代 分 房 所 產 生 的 龐 大 院 落 群, 建 築 格 局 完 整 是 菁 寮 的 特 色 院 落 群 之 一, 目 前 仍 保 留 清 代 的 磚 瓦 及 傳 統 的 土 墼 厝, 每 棟 之 間 靠 著 埕 巷 道 或 過 水 等 空 間 相 連, 生 活 的 互 動 也 在 其 空 間 穿 梭 因 此 改 善 古 厝 群 巷 道 及 沿 線 的 閒 置 空 地 綠 化 或 環 境 整 理 以 提 升 居 住 品 質 (2) 北 勢 街 尾 北 側 巷 道 至 梁 家 古 厝 巷 弄 空 間 改 善 工 程 北 勢 街 尾 北 側 的 巷 道 乃 住 戶 的 私 設 通 路 及 防 火 間 隔 所 留 出 來 的 進 出 空 間, 道 路 寬 度 不 一, 鋪 面 及 平 坦 度 也 不 一 致, 目 前 僅 能 徒 步 或 是 機 踏 車 通 行, 由 於 巷 底 鄰 近 梁 家 古 厝 後 方 但 仍 需 經 由 一 民 居 的 側 院 才 能 通 行, 未 來 須 再 與 地 主 溝 通, 希 望 此 巷 弄 可 直 接 通 行 至 梁 家 古 厝, 增 加 便 利 性 (3) 茄 芷 阿 嬤 工 坊 後 方 巷 弄 空 間 改 善 工 程 茄 芷 阿 嬤 工 坊 位 於 後 廍 里 的 行 政 中 心 位 置, 工 坊 西 側 靠 近 幸 福 花 園 而 社 區 的 東 側 則 未 來 規 劃 為 後 廍 黑 糖 工 藝 坊, 社 區 重 要 節 點 之 串 聯 可 藉 由 茄 芷 阿 嬤 工 坊 後 方 的 巷 弄 做 捷 徑, 建 議 巷 弄 打 通 及 鋪 面 改 善 並 將 周 邊 的 閒 置 樹 林 整 頓 清 理 成 為 可 停 留 乘 涼 休 憩 的 空 間 (4) 黃 國 能 宅 側 邊 巷 道 至 菁 寮 國 小 側 門 巷 弄 空 間 改 善 工 程 墨 林 里 黃 國 能 宅 側 邊 巷 道 通 往 菁 寮 國 小 側 門 及 南 82 線 道 旁 的 巷 道, 經 常 有 民 眾 在 晨 間 或 傍 晚 行 走 巷 道 空 間 到 國 小 操 場 作 運 動, 目 前 的 巷 道 為 柏 油 鋪 面 部 份 岐 嶇 不 平 建 議 將 巷 弄 整 頓 鋪 面 改 善 及 環 境 綠 化 並 在 各 轉 角 處 裝 設 監 視 器 及 路 燈 以 維 護 安 全 76
78 表 14 社 區 道 路 及 生 活 巷 道 改 善 項 目 項 次 1 2 計 畫 內 容 施 作 項 目 工 程 位 置 楊 家 古 厝 群 巷 道 空 間 暨 沿 線 閒 置 空 地 空 間 改 善 工 程 北 勢 街 尾 北 側 巷 道 至 梁 家 古 厝 巷 弄 空 間 改 善 工 程 3 茄 芷 阿 嬤 工 坊 後 方 巷 弄 空 間 改 善 工 程 4 黃 國 能 宅 側 邊 巷 道 至 菁 寮 國 小 側 門 巷 弄 空 間 改 善 工 程 2. 公 園 綠 地 設 施 改 善 計 畫 閒 置 空 地 綠 化 及 環 境 清 理 巷 道 改 善 照 明 設 備 及 監 視 器 設 置 巷 道 打 通 鋪 面 改 善 照 明 設 備 監 視 器 設 置 環 境 綠 化 巷 道 打 通 鋪 面 改 善 照 明 設 備 周 邊 閒 置 樹 林 環 境 清 理 鋪 面 改 善 照 明 設 備 監 視 器 設 置 環 境 綠 化 77 楊 家 古 厝 及 周 邊 北 勢 街 尾 北 側 巷 道 茄 芷 阿 嬤 工 坊 後 方 巷 弄 空 間 墨 林 南 82 線 以 北 至 南 85 線 以 東 巷 道 透 過 公 部 門 的 協 助, 目 前 社 區 閒 置 空 地 轉 型 成 公 園 綠 地, 依 區 位 及 設 施 物 不 同 而 有 其 使 用 者 及 使 用 時 段 差 異, 目 前 除 幸 福 花 園 使 用 率 較 高 外, 其 餘 因 設 施 不 足 或 位 置 偏 遠 維 護 不 佳 等 因 素 影 響 使 用 率 (1) 梁 家 古 厝 親 子 公 園 暨 農 里 數 位 中 心 梁 家 古 厝 於 民 國 97 年 水 保 局 農 再 試 辦 計 畫 對 空 間 進 行 初 步 整 頓 目 前 已 設 有 花 架 窳 陋 建 築 安 全 圍 籬 植 栽 綠 化, 將 原 本 窳 陋 的 空 間 整 頓 為 公 園 綠 地 由 於 腹 地 廣 大 缺 乏 遮 蔽 植 栽 及 服 務 設 施 使 用 率 並 不 高, 又 歷 經 地 震 原 本 窳 陋 建 築 更 嚴 重 坍 塌 未 來 定 位 成 梁 家 古 厝 親 子 公 園 暨 農 里 數 位 中 心 提 供 婦 幼 休 憩 玩 耍 空 間 及 數 位 學 習 提 供 數 部 電 腦 與 周 邊 設 備 並 擁 有 無 線 寬 頻 網 路, 結 合 社 區 大 學 開 辦 符 合 社 區 居 民 的 電 腦 課 程 學 習, 由 社 區 願 意 負 責 維 護 管 理 的 民 眾 擔 任 志 工 另 外 也 可 設 置 視 聽 設 備 書 籍 等 供 民 眾 閱 讀 建 議 建 築 物 整 修 並 再 利 用 戶 外 空 間 增 加 植 栽 及 兒 童 遊 憩 設 施 夜 間 照 明 設 備 等 ; 另 外 後 廍 里 的 水 皆 往 南 流 入 墨 林 里 在 梁 家 碾 米 廠 匯 集 流 入 箱 涵, 雨 季 時 水 量 過 多 易 淹 水 建 議 於 梁 家 古 厝 庭 院 設 置 小 型 滯 洪 池 讓 雨 水 滯 留 並 有 緩 衝 空 間 慢 慢 的 下 滲 可 兼 具 治 水 社 區 景 觀 遊 憩 親 水 的 功 能 (2) 親 水 公 園 景 觀 改 善 親 水 公 園 目 前 所 栽 植 的 板 根 植 物 破 壞 了 鋪 面, 造 成 使 用 者 不 便 而 近 幾 年 也 發 現 公 園 的 植 物 被 蓄 意 的 破 壞 將 樹 皮 切 除 導 致 植 物 死 亡 也 破 壞 公 園 的 設 施 物, 社 區 的 治 安 有 待 改 進, 對 於 公 園 設 施 建 議 將 板 根 植 物 斷 根 並 改 善 鋪 面 及 加 設 監 視 器 (3) 墨 客 林 立 公 園 景 觀 改 善 位 於 南 85 線 聚 落 南 側 的 墨 客 林 立 公 園 於 民 國 97 年 文 建 會 的 協 助 下 將 原 本 閒 置 的 角 落 空 間 整 頓 為 小 公 園 但 由 於 位 置 偏 遠 且 無 夜 間 照 明 使 用 率 不
79 高, 建 議 加 設 太 陽 能 光 電 系 統 改 善 照 明 缺 失 表 15 公 園 綠 地 設 施 改 善 項 目 項 次 1 計 畫 內 容 施 作 項 目 工 程 位 置 梁 家 古 厝 親 子 公 園 暨 農 里 數 位 中 心 空 間 改 善 工 程 2 親 水 公 園 景 觀 改 善 工 程 建 築 修 繕 遮 陽 設 施 社 區 數 位 及 文 康 中 心 兒 童 遊 樂 設 施 運 動 設 施 滯 洪 池 ( 戲 水 區 及 設 施 ) 農 里 意 象 的 設 施 物 太 陽 能 夜 間 照 明 植 栽 綠 化 廁 所 板 根 植 物 斷 根 鋪 面 改 善 監 視 器 78 南 85 線 旁 梁 家 古 厝 南 82 線 旁 親 水 公 園 3 墨 客 林 立 公 園 景 觀 改 善 工 程 太 陽 能 光 電 照 明 南 85 線 墨 客 林 立 公 園 3. 巷 弄 街 角 環 境 景 觀 改 善 計 畫 發 動 社 區 清 理 閒 置 空 地 與 髒 亂 地 方, 除 道 路 垃 圾 清 淤 與 閒 置 空 地 的 除 草 整 理 外, 亦 應 進 行 水 溝 清 理, 以 期 恢 復 農 里 原 有 環 境 的 純 樸 之 美 建 議 實 施 重 點 包 括 私 人 庭 院 道 路 及 傳 統 社 區 步 道 閒 置 空 間 的 綠 美 化, 三 合 院 的 稻 程 可 考 慮 闢 為 小 型 花 園 或 菜 園, 道 路 沿 線 及 街 角 閒 置 空 地 或 私 人 閒 置 宅 院 空 地, 可 予 以 綠 美 化 或 改 善 為 社 區 口 袋 公 園, 除 改 善 環 境 景 觀 外, 也 可 增 加 社 區 休 憩 空 間 (1) 菁 寮 聖 十 字 架 堂 庭 院 景 觀 改 善 位 於 南 82 線 的 菁 寮 聖 十 字 架 堂 已 是 社 區 明 顯 地 標, 每 到 假 日 也 湧 入 許 多 遊 客 參 觀 而 教 堂 圍 牆 及 前 院 水 泥 化 嚴 重 無 法 提 供 舒 適 的 戶 外 休 憩 空 間 建 議 將 圍 牆 敲 除 或 改 善 較 軟 性 的 牆 面, 前 院 空 間 植 樹 及 草 皮 綠 化 並 設 置 休 憩 座 椅 (2) 北 勢 街 尾 莊 姓 閒 置 空 地 景 觀 改 善 位 於 北 勢 街 尾 的 莊 姓 閒 置 空 地, 目 前 堆 置 雜 物 及 廢 棄 物 造 成 視 覺 髒 亂, 建 議 將 環 境 改 善 並 綠 化 設 置 休 憩 座 椅, 可 提 供 居 民 及 遊 客 休 憩 (3) 北 勢 街 台 電 電 箱 綠 美 化 北 勢 街 上 的 台 電 電 箱 及 周 邊 雜 亂 環 境 建 議 以 木 柵 欄 並 種 植 爬 藤 類 或 吊 盆 裝 飾 美 化 (4) 菁 寮 國 小 西 側 空 地 景 觀 改 善 位 於 南 82 線 上 菁 寮 國 小 西 側 的 閒 置 空 地, 目 前 堆 置 雜 物 及 廢 棄 物 造 成
80 視 覺 髒 亂, 未 來 環 境 綠 化 可 提 供 居 民 及 遊 客 休 憩 建 議 環 境 清 理 植 栽 綠 化 設 置 遮 陽 設 施 休 憩 座 椅 及 夜 間 照 明 (5) 菁 寮 市 場 景 觀 改 善 菁 寮 零 售 市 場 位 於 菁 寮 聚 落 中 心 位 置, 產 權 屬 鄉 公 所 所 有, 早 期 為 鐵 皮 搭 建, 民 國 54 年 改 建 為 加 強 磚 造 二 層 樓, 空 間 使 用 分 店 面 式 及 攤 位 式, 店 面 採 一 二 樓 為 ㄧ 單 位, 其 使 用 權 採 權 利 金 方 式 承 租 內 部 攤 位 共 十 攤 目 前 僅 三 攤 承 租, 閒 置 攤 位 被 侵 占 使 用 整 體 而 言 市 場 的 所 在 區 位 佔 有 相 當 優 勢, 可 惜 早 期 空 間 的 規 劃 及 經 營 管 理 不 符 合 現 階 段 使 用 需 求 市 場 功 能 逐 漸 萎 縮 本 規 劃 單 位 曾 多 次 跟 鄉 公 所 討 論 市 場 現 況 問 題 及 為 來 經 營 構 想 建 議, 不 過 礙 於 承 租 權 利 金 問 題 並 無 大 跨 越 的 進 展, 之 前 出 提 出 轉 型 為 地 方 農 特 產 品 販 售 的 構 想 並 以 販 售 即 時 小 吃 的 概 念, 但 依 社 區 現 況 的 能 量 仍 需 ㄧ 段 時 間 育 成 因 此 現 階 段 先 以 景 觀 環 境 改 善 為 優 先 將 髒 亂 點 清 除 改 善 廁 所 環 境 及 周 邊 環 境 綠 化 表 16 巷 弄 街 角 環 境 景 觀 改 善 項 目 項 次 計 畫 內 容 施 作 項 目 工 程 位 置 1 菁 寮 聖 十 字 架 堂 庭 院 景 觀 改 善 工 程 2 北 勢 街 尾 莊 姓 閒 置 空 地 景 觀 改 善 工 程 圍 牆 改 善 庭 院 綠 化 遮 陽 設 施 設 置 休 憩 座 椅 太 陽 能 照 明 設 備 頹 廢 工 寮 拆 除 設 置 遮 陽 設 施 空 地 綠 化 及 鋪 面 改 善 太 陽 能 照 明 設 備 休 憩 座 椅 79 菁 寮 聖 十 字 架 堂 ( 四 安 段 1301 地 號 ) 北 勢 街 尾 莊 姓 空 地 ( 道 場 段 地 號 ) 3 北 勢 街 台 電 電 箱 綠 美 化 工 程 植 栽 綠 化 北 勢 街 中 段 4 菁 寮 國 小 西 側 空 地 景 觀 改 善 工 程 環 境 清 理 植 栽 綠 化 設 置 南 82 線 菁 寮 國 小 西 側 遮 陽 設 施 休 憩 座 椅 夜 間 ( 四 安 段 1385 地 號 ) 照 明 髒 亂 點 清 除 廁 所 改 善 周 5 菁 寮 市 場 景 觀 改 善 工 程 邊 環 境 綠 化 設 置 垃 圾 子 母 車 菁 寮 市 場 4. 社 區 關 懷 中 心 設 置 計 畫 目 前 以 北 勢 街 莊 隆 厚 先 生 舊 宅 設 置 社 區 關 懷 中 心, 針 對 老 人 小 孩 及 弱 勢 族 群 可 以 協 助 照 顧, 以 館 室 服 務 提 供 一 處 休 憩 運 動 交 流 的 場 所, 進 行 文 康 休 閒 保 健 服 務 衛 教 宣 導 醫 師 駐 診 知 性 講 座 文 書 工 作 等 活 動 ; 延 伸 的 外 展 服 務 則 由 位 居 第 一 線 的 服 務 員 協 助 獨 居 老 人 送 餐 電 話 問 安 關 懷 訪 視 陪 同 就 醫 居 家 清 潔 居 家 服 務 幼 兒 臨 時 托 顧 外 籍 配 偶 生 活 輔 導 適 應 等 工 作 建 議 由 軟 體 先 執 行 成 立 社 區 義 工 並 開 辦 相 關 課 程 訓 練 居 家 訪 視 關 懷, 待 硬 體 空 間 完 成 可 提 供 館 室 服 務 另 外 莊 宅 後 方 的 許 家 閒 置 空 地 建 議 納 入 一 併 整 頓 綠 化, 並 規 劃 為 社 區 關 懷 中 心 之 戶 外 活 動 空 間 及 社 區 藍 染 育 成 中 心 恢 復 早 期 染 坊 的 功 能 並 設 置 藍 染 體 驗 區 並 種 植 小 菁 作 物, 並 有 戶 外
81 解 說 展 示 的 區 域 介 紹 許 家 歷 史 及 藍 染 文 化 並 設 計 藍 染 巷 弄 連 接 莊 姓 古 厝 及 墨 林 文 物 館 增 加 空 間 流 動 的 趣 味 性 表 17 社 區 關 懷 中 心 設 置 項 目 項 次 1 計 畫 內 容 無 米 樂 社 區 關 懷 中 心 空 間 改 善 工 程 1. 莊 姓 古 厝 : 街 屋 立 面 修 復 建 築 修 繕 圍 牆 敲 除 鋪 面 改 善 健 康 醫 療 諮 詢 室 社 區 廚 房 文 康 室 牆 面 展 示 簡 易 運 動 器 材 休 憩 座 椅 照 明 設 備 2. 許 宅 空 地 : 不 建 設 永 久 性 建 築 以 未 來 可 拆 除 之 簡 易 設 施 為 主 : 空 地 植 栽 綠 化 規 畫 施 作 項 目 社 區 小 菜 圃 種 植 小 菁 藍 染 體 驗 區 ( 原 料 加 工 製 作 染 布 縫 製 綑 綁 加 工 染 缸 洗 滌 曬 布 區 ) 許 家 歷 史 與 藍 染 文 化 解 說 展 板 藍 染 小 徑 ( 連 接 莊 姓 古 厝 及 墨 林 文 物 館 ) 太 陽 能 照 明 設 備 休 憩 座 椅 遮 陽 設 施 指 標 引 導 設 施 3. 墨 林 文 物 館 與 機 車 行 巷 弄 鋪 面 改 善 指 標 引 導 設 施 工 程 位 置 北 勢 街 莊 隆 厚 宅 暨 許 家 閒 置 空 地 5. 社 區 網 路 資 訊 設 施 營 造 計 畫 目 前 社 區 的 網 路 以 家 戶 申 請 為 主, 為 了 提 供 更 多 旅 客 及 方 便 居 民 上 網 可 在 各 公 共 空 間 建 置 無 線 網 路 資 訊 設 備 如 : 無 米 樂 旅 客 服 務 中 心 無 米 樂 稻 作 體 驗 園 區 菁 寮 國 小 墨 林 文 物 館 幸 福 花 園 茄 芷 阿 嬤 工 坊 後 廍 石 敢 當 德 馨 宮 等 遊 憩 點 ( 二 )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 1. 無 米 樂 慢 庄 旅 遊 公 共 設 施 改 善 計 畫 (1) 無 米 樂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 社 區 灶 腳 空 間 改 善 民 國 98 年 成 立 的 無 米 樂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前 身 為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目 前 一 樓 提 供 社 區 手 工 藝 產 業 販 售 及 旅 遊 諮 詢 服 務, 二 樓 為 社 區 開 會 或 康 樂 中 心 遊 客 中 心 六 日 固 定 有 社 區 媽 媽 擺 攤 販 售 美 食 或 當 季 水 果, 由 於 缺 乏 廚 房 無 法 現 場 烹 煮 特 色 美 食 如 粿 肉 粽 玉 米 等 等, 提 供 給 遊 客 選 購 及 現 場 教 學 的 互 動 空 間, 另 外 在 炎 熱 的 夏 季 無 遮 陽 設 備 及 可 用 餐 的 休 憩 座 椅 提 供 無 法 在 戶 外 進 行 活 動 建 議 將 服 務 中 心 後 方 的 倉 庫 改 建 為 社 區 灶 腳 除 了 加 強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的 服 務 功 能 也 可 提 供 老 人 送 餐 等 服 務 (2) 停 車 空 間 改 善 茲 因 聚 落 內 部 街 道 窄 小, 每 遇 大 型 車 輛 經 過, 不 僅 會 車 不 易, 其 震 動 和 噪 音 更 嚴 重 影 響 老 街 生 活 品 質 和 行 人 安 全 即 便 目 前 已 著 手 規 劃 外 環 道 路, 但 為 維 持 尺 度 規 模 較 小 的 老 街 風 貌 之 空 間 氛 圍 和 人 行 徒 步 體 驗 品 質, 建 議 於 主 要 動 線 南 85 和 南 82 縣 道 進 入 聚 落 之 入 口 處, 規 劃 路 邊 停 車 空 間, 讓 訪 客 就 此 下 車 轉 換 成 徒 步, 或 改 騎 自 行 車 進 入 社 區 80
82 (3) 指 標 系 統 設 置 隨 著 觀 光 腳 步, 許 多 遊 客 慕 名 而 來 卻 不 知 社 區 位 置, 各 交 通 動 線 的 引 導 有 其 必 要 性, 如 大 眾 運 輸 的 轉 乘 指 示 路 標 指 引 等 系 統 建 議 於 公 共 轉 運 站 設 置 指 引 系 統 及 轉 乘 交 通 工 具 指 示 的 站 別 如 : 高 鐵 嘉 義 站 新 營 火 車 站 後 壁 火 車 站 新 營 客 運 和 欣 客 運 統 聯 客 運 等 交 通 路 線 指 引 建 議 台 1 線 台 17 線 白 河 交 流 道 新 營 交 流 道 82 東 西 向 快 速 道 路 風 景 區 指 引 建 議 二 高 東 山 休 息 站 關 子 嶺 風 景 區 聚 落 各 景 點 的 指 引 系 統 建 議 於 聚 落 各 重 要 路 口 ( 車 道 人 行 道 自 行 車 道 ) 設 置 指 示 牌 誌 以 引 導 遊 客 可 輕 鬆 到 達 欲 前 往 之 據 點 (4) 自 行 車 道 劃 設 自 行 車 道 系 統 應 強 調 兩 側 的 遮 蔭 及 休 憩 服 務 包 括 自 行 車 路 網 路 面 標 示 系 統 及 鐵 馬 驛 站, 以 及 相 關 營 運 管 理 維 護 原 則 同 時, 因 自 行 車 為 園 區 最 重 要 交 通 工 具, 此 項 目 應 包 括 全 區 導 覽 系 統 設 計 建 置 自 行 車 道 範 圍 應 擴 及 鄰 近 其 他 里 落 成 為 一 個 旅 遊 網 絡 表 18 無 米 樂 慢 庄 旅 遊 公 共 設 施 改 善 項 目 項 次 計 畫 內 容 空 間 定 位 工 程 位 置 1 無 米 樂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 社 區 灶 腳 空 間 現 場 烹 煮 之 互 動 式 廚 房 及 用 無 米 樂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改 善 工 程 餐 空 間 2 停 車 空 間 改 善 工 程 社 區 停 車 場 停 車 轉 換 節 點 佳 香 餐 廳 對 面 閒 置 空 地 菁 寮 國 小 西 側 空 地 菁 寮 後 廍 交 界 閒 置 空 地 3 4 指 標 系 統 設 置 工 程 ( 公 共 轉 運 站 及 交 通 要 道 路 標 指 引 聚 落 各 景 點 指 引 系 統 ) 自 行 車 道 劃 設 工 程 ( 含 路 面 標 示 系 統 指 示 牌 誌 鐵 馬 驛 站 ) 大 眾 運 輸 的 轉 乘 指 示 路 標 指 引 聚 落 各 景 點 的 指 引 系 統 自 行 車 路 網 路 面 標 示 系 統 及 鐵 馬 驛 站 重 要 連 外 路 口 公 共 轉 運 站 聚 落 重 要 路 口 或 明 顯 目 標 地 點 聚 落 產 業 道 路 及 社 區 道 路 鐵 馬 驛 站 : 黃 國 能 宅 對 面 空 地 81
83 圖 13 無 米 樂 慢 庄 旅 遊 服 務 據 點 82
84 圖 30 無 米 樂 社 區 觀 光 發 展 公 共 設 施 整 備 構 想 83
85 2. 社 區 排 水 改 善 在 水 的 治 理 上, 重 新 檢 討 社 區 水 路 的 運 行, 透 過 排 水 系 統 的 改 善 污 水 截 流 或 以 濕 地 進 行 污 水 淨 化 處 理 分 散 式 的 小 型 生 態 池 ( 埤 塘 ) 及 滯 洪 池 的 佈 建, 部 分 水 域 的 水 質 改 善 與 親 水 設 計 等, 結 合 社 區 水 井 的 使 用, 建 立 農 里 聚 落 藍 帶 生 態 系 統, 適 度 改 善 社 區 水 路 的 水 質 創 造 親 水 空 間 並 解 決 暴 雨 淹 水 問 題 (1) 南 82 線 沿 線 排 水 溝 改 善 位 於 社 區 南 82 線 沿 線 的 排 水 溝 早 期 為 彎 曲 狀 向 南 排 至 菁 寮 大 排, 後 因 道 路 兩 旁 建 築 興 建 也 部 份 在 水 溝 上 加 建 造 成 局 部 水 溝 在 建 築 物 底 下, 暗 溝 的 部 份 因 長 期 無 清 淤 造 成 排 水 不 良 遇 到 雨 季 颱 風 天 此 區 域 容 易 淹 水, 而 部 份 明 溝 也 因 無 護 欄 措 施 曾 造 成 居 民 不 慎 跌 落 意 外, 基 於 安 全 考 量 建 議 設 置 護 欄 或 綠 籬 作 為 防 護, 並 定 期 清 淤 保 持 暢 通 另 外 於 菁 寮 聖 十 字 堂 前 的 暗 溝 改 善 為 明 溝 並 以 生 態 工 法 的 方 式 做 一 示 範 (2) 南 85 線 抽 水 站 新 設 閘 門 每 遇 颱 風 季 節 溪 水 暴 漲, 社 區 排 水 宣 洩 不 及 而 溢 流, 在 南 85 線 的 抽 水 站 常 因 菁 寮 大 排 的 水 流 入 社 區 而 無 法 發 揮 功 能, 建 議 菁 寮 大 排 與 抽 水 站 下 方 的 排 水 溝 設 置 閘 門 降 低 菁 寮 大 排 水 流 入 社 區 的 機 會 (3) 南 84 線 箱 涵 清 淤 暨 落 水 口 改 善 社 區 部 分 排 水 設 施 容 量 不 足, 暴 雨 時 容 易 引 起 積 水 的 狀 況, 目 前 以 南 85 線 ( 後 廍 里 部 分 ) 及 墨 林 里 農 會 倉 庫 附 近 一 帶 最 為 嚴 重, 由 於 後 廍 里 水 往 南 流 菁 豐 里 的 水 西 流, 匯 集 至 南 84 及 南 85 線 交 口 箱 涵 由 於 南 84 線 的 口 徑 過 小 雨 水 來 不 及 宣 洩 造 成 此 區 嚴 重 淹 水, 改 善 方 式 為 把 箱 涵 口 徑 加 大 並 箱 涵 整 段 清 淤 表 19 社 區 排 水 改 善 項 目 項 計 畫 內 容 施 作 項 目 工 程 位 置 次 1 南 82 線 沿 線 排 水 溝 改 善 工 程 含 護 岸 強 化 清 淤 安 全 護 南 82 線 沿 線 欄 綠 美 化 等 2 南 85 線 抽 水 站 新 設 閘 門 新 設 閘 門 南 85 線 抽 水 站 南 84 線 路 口 至 四 安 宮 3 箱 涵 清 淤 落 水 口 改 善 南 84 線 箱 涵 清 淤 暨 落 水 口 改 善 沿 線 箱 涵 84
86 ( 三 )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 為 落 實 綠 美 化 工 作, 鼓 勵 家 戶 綠 美 化 居 家 環 境 營 造 自 然 優 美 雅 緻 的 生 活 空 間, 以 提 升 整 體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就 住 宅 外 之 空 間 及 設 施 含 陽 台 圍 牆 窗 戶 牆 壁 屋 頂 空 地 等 空 間 進 行 綠 化 補 助 ( 四 ) 產 業 活 化 : 1. 自 然 農 法 轉 型 輔 導 計 畫 (1) 無 米 樂 稻 作 體 驗 園 區 景 觀 改 善 目 前 透 過 芳 榮 米 廠 及 無 米 樂 提 升 稻 米 品 質 促 進 會 的 推 動, 位 於 南 85 線 聚 落 南 側 入 口 處 黃 崑 濱 先 生 的 田 地 ( 道 場 段 1218 地 號 ) 及 蔡 宗 成 先 生 的 建 地 ( 道 場 段 1219 地 號 ) 成 立 了 無 米 樂 稻 作 體 驗 園 區, 以 入 穀 認 養 的 方 式 提 供 每 期 有 機 稻 作 的 插 秧 收 割 等 活 動, 推 廣 有 機 農 業, 藉 由 活 動 的 舉 行 讓 民 眾 了 解 農 民 對 土 地 的 呵 護 及 體 驗 農 民 的 耕 作 辛 勞 並 推 廣 及 教 育 民 眾 有 機 農 業 的 生 態 環 境 節 能 減 碳 的 觀 念 活 動 自 民 國 97 年 1 月 舉 行 自 今 已 三 年 的 時 間, 每 場 活 動 的 舉 行 皆 吸 引 數 百 位 民 眾 參 與, 體 驗 園 區 的 環 境 及 設 施 也 因 每 場 活 動 的 舉 辦 透 過 公 部 門 的 協 助 而 有 所 改 善, 體 驗 園 區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除 了 提 供 有 機 稻 作 的 耕 種 體 驗 外 也 扮 演 著 聚 落 南 側 的 入 口 意 象 及 社 區 公 園 但 目 前 面 臨 的 公 共 設 施 仍 顯 不 足 無 法 滿 足 現 況 需 求, 在 景 觀 遮 陽 及 服 務 性 設 施 ( 廁 所 ) 方 面 仍 有 待 改 善, 另 外 位 於 南 85 的 入 口 也 扮 演 驛 站 及 轉 乘 的 功 能 提 供 腳 踏 車 租 借 輕 食 茶 水 等 販 售 服 務 以 強 化 稻 作 園 區 的 功 能 (2) 自 然 農 法 示 範 區 隔 離 綠 帶 設 置 社 區 的 農 業 生 產 透 過 改 良 場 的 專 業 輔 導, 部 分 農 民 朝 向 有 機 方 式 生 產 85
87 有 機 生 產 環 境 其 水 質 土 壤 綠 帶 隔 離 等 須 更 加 嚴 謹 控 管 才 能 維 護 生 產 品 質 未 來 可 依 社 區 的 自 然 環 境 及 氣 候 條 件 劃 設 有 機 生 產 專 區 ( 適 宜 聚 落 東 南 方 墨 林 里 與 菁 豐 里 交 界 處, 此 區 域 地 勢 較 高 不 受 水 患 影 響 同 時 區 塊 完 整 較 適 合 大 面 積 的 集 體 生 產 ) 在 初 期 階 段 藉 由 促 進 會 米 廠 或 農 會 農 政 等 單 位, 加 強 有 機 農 業 的 推 廣, 透 過 推 廣 培 力 方 式 鼓 勵 農 民 以 自 然 農 法 方 式 生 產 進 而 逐 漸 邁 向 有 機 耕 作 目 前 社 區 農 民 如 黃 崑 濱 及 殷 煌 明 的 農 地 皆 採 有 機 耕 作, 因 此 先 以 兩 處 做 為 示 範 在 空 間 規 劃 上 針 對 有 機 農 業 區 進 行 水 質 檢 測 與 水 源 污 染 防 治, 整 合 水 路 的 整 理 計 畫, 排 除 上 游 水 源 的 污 染, 設 置 隔 離 綠 帶 種 植 有 益 農 作 生 長 的 植 栽 以 確 保 生 產 的 環 境 品 質 提 升 產 值 及 產 量 學 童 戶 外 教 學 有 機 農 業 體 驗 活 動 禾 鴨 放 養 表 20 自 然 農 法 轉 型 輔 導 項 目 項 次 計 畫 內 容 空 間 定 位 工 程 位 置 1 無 米 樂 稻 作 體 驗 園 區 景 觀 改 善 工 程 有 機 稻 作 體 驗 鐵 馬 驛 站 旅 遊 諮 詢 南 85 線 黃 崑 濱 田 地 2 自 然 農 法 示 範 區 隔 離 綠 帶 設 置 計 畫 有 機 稻 作 生 產 專 區 黃 崑 濱 殷 煌 明 田 地 2. 農 里 學 習 與 社 區 培 力 - 無 米 樂 學 校 建 置 計 畫 以 無 米 樂 學 校 之 品 統 籌 規 畫 社 區 的 產 業 文 化 生 活 生 態 等 面 向 需 求 發 展 相 關 的 學 習 課 程 以 農 里 農 業 農 民 的 日 常 生 活 及 人 力 培 育 課 程 與 活 動 為 主 軸 (1) 專 業 技 術 輔 導 A. 匠 師 聚 落 手 作 工 坊 計 畫 社 區 有 許 多 手 工 藝 產 業 如 : 鐘 錶 手 工 棉 被 鉛 桶 打 鐵 業 手 工 鵝 毛 棒 傳 統 糕 餅 傳 統 建 築 師 傅 胡 琴 師 傅 藺 草 編 織.. 等, 未 來 協 助 匠 師 改 善 工 作 空 間, 轉 型 為 提 供 操 作 展 示 教 學 觀 摩 的 小 型 手 作 工 坊 藉 由 一 日 學 徒 匠 師 之 旅 藝 品 交 換 等 活 動 增 進 民 眾 對 匠 師 的 了 解 與 尊 重 亦 增 進 匠 師 的 榮 譽 感 同 時 作 為 傳 統 手 工 技 藝 的 傳 承 另 外 可 成 立 社 區 工 班 傳 習 傳 統 手 工 技 藝 86
88 B. 自 然 安 全 農 業 推 廣 研 習 計 畫 由 於 農 民 傳 統 的 耕 作 用 藥 習 慣 加 上 目 前 農 作 的 環 境 及 條 件 要 達 到 有 機 生 產 仍 需 一 段 時 間 育 成, 需 要 農 政 等 相 關 單 位 的 推 廣, 並 辦 理 有 機 農 業 技 術 研 習 班, 教 授 農 民 有 機 農 業 實 用 技 術, 協 助 農 民 在 生 產 技 術 上 的 提 升, 農 民 的 教 育 訓 練 固 然 重 要 對 於 民 眾 也 需 推 廣 及 教 育 有 固 定 的 消 費 群 才 能 增 加 農 民 信 心 此 外, 從 學 童 教 育 著 手, 結 合 鄉 土 教 學 與 環 境 教 育, 讓 學 童 認 識 有 機 農 業 與 農 里 生 態 環 境, 從 小 培 養 環 境 保 育 節 能 減 碳 與 有 機 生 活 的 觀 念 標 榜 禾 鴨 放 養 稻 田 的 自 然 農 法, 創 造 在 地 農 作 文 化 景 觀, 並 藉 此 發 展 河 鴨 畜 產 的 附 加 事 業, 提 高 農 田 整 體 經 濟 效 益 C. 稻 草 生 態 屋 營 造 研 習 計 劃 稻 米 是 菁 寮 聚 落 產 業 經 濟 命 脈 之 所 在, 在 昔 日 物 質 匱 乏 工 業 技 術 尚 不 發 達 的 時 代, 稻 草 有 著 許 許 多 多 的 用 途, 包 括 農 漁 民 日 常 用 草 繩 草 鞋 鹽 田 鹽 堆 用 的 草 捲 蓆 ( 防 止 雨 水 沖 蝕 融 化 鹽 結 晶 體 ) 養 殖 漁 業 用 的 綁 螃 蟹 繩 竹 筒 厝 建 築 用 的 屋 頂 材 料 作 為 土 墼 磚 的 強 化 纖 維 草 紙 堆 肥 等, 可 說 是 物 盡 其 用, 一 點 都 不 浪 費, 而 稻 草 的 販 售 也 為 農 家 創 造 了 額 外 收 入 然 因 技 術 演 進 和 材 料 創 新, 稻 草 之 運 用 體 系 已 近 乎 遭 全 面 替 代, 目 前 稻 田 收 割 後 的 稻 草, 大 多 就 地 焚 燒 以 培 養 地 力 近 年 來, 節 能 減 碳 已 成 為 世 界 最 重 要 的 生 態 議 題, 而 稻 草 除 了 具 備 日 常 生 活 的 實 用 性 外, 運 用 稻 草 作 為 建 築 物 的 隔 熱 材, 更 是 近 來 建 築 界 逐 漸 成 熟 的 生 態 技 術, 美 國 加 州 已 有 以 稻 草 建 築 取 得 建 築 執 照 的 案 例, 且 已 列 入 法 定 的 綠 建 築 示 範 標 的 之 一 ; 歐 洲 的 德 國 亞 洲 的 日 本 亦 有 諸 多 綠 建 築 案 例 是 採 用 稻 草 等 天 然 材 質 興 建 簡 言 之, 以 稻 草 作 為 建 築 材 料, 確 實 是 實 踐 節 能 減 碳 綠 建 築 的 可 行 方 法 之 一 未 來 可 運 用 菁 寮 當 地 稻 田 收 割 後 的 稻 草, 並 邀 請 相 關 專 家 協 力, 擇 定 社 區 的 閒 置 空 地 ( 例 如 梁 家 古 厝 幸 福 花 園 等 ) 興 建 公 共 設 施, 或 搭 配 菁 寮 行 動 戲 園 的 構 想, 甚 至 是 配 合 社 區 產 業 節 慶 嫁 妝 文 化 節 興 建 一 棟 稻 草 新 娘 房 等, 發 展 符 合 菁 寮 聚 落 需 求 和 風 土 特 色 的 綠 建 築 稻 草 屋, 期 望 能 為 當 地 的 稻 草 開 發 新 的 產 業 出 路, 同 時 也 作 為 支 援 稻 草 藝 術 節 生 態 教 育 之 多 元 發 展 (2) 產 業 創 新 與 整 合 行 銷 A. 無 米 樂 品 牌 認 證 與 整 合 行 銷 計 畫 將 地 方 優 良 農 副 產 品 通 過 品 牌 的 建 設 樹 立 形 象, 並 結 合 資 訊 技 術 導 入 數 位 學 習 方 式 及 實 體 演 練 方 式 加 強 87
89 農 業 新 知 的 吸 收, 讓 農 企 單 位 習 得 農 業 產 品 行 銷 與 品 牌 管 理 相 關 知 識 以 提 升 社 區 農 業 產 業 層 次 和 品 牌 市 場 競 爭 力 同 時 將 產 銷 流 程 建 立 生 產 履 歷 和 認 證 制 度 另 外 整 合 在 地 農 地 資 源 集 體 耕 作 或 結 合 在 地 農 企 組 織, 以 有 機 栽 培 推 廣 自 然 農 法 和 生 物 防 治 讓 新 農 耕 觀 念 和 技 術 延 續, 提 升 農 作 效 率 也 輔 導 在 地 農 業 轉 型 和 升 級 增 加 經 濟 收 入, 藉 此 吸 引 旅 外 居 民 返 鄉 投 入 農 作 產 品 透 過 設 計 包 裝 及 銷 售 以 e 化 平 台 網 路 行 銷 擴 展 通 路, 提 升 曝 光 率 及 增 加 銷 售 機 會 品 牌 建 立 農 特 產 品 行 銷 活 動 農 里 體 驗 B. 無 米 樂 慢 庄 旅 遊 培 力 計 畫 無 米 樂 紀 錄 片 的 知 名 度 帶 來 了 觀 光 旅 遊 的 潛 力, 每 天 皆 有 旅 行 團 及 為 數 不 一 的 散 客 來 到 社 區 參 訪, 顯 現 無 米 樂 社 區 的 魅 力, 但 旅 客 的 增 加 也 突 顯 社 區 旅 遊 服 務 設 施 的 不 足, 規 劃 上 除 了 考 量 總 量 管 制 的 概 念, 為 維 持 農 里 生 活 品 質 與 農 里 原 本 質 樸 的 美 感, 旅 遊 開 發 不 宜 過 度, 以 滿 足 遊 客 基 本 需 求 增 進 遊 客 對 於 農 里 的 認 識 及 學 習, 但 不 影 響 社 區 原 本 的 生 活 為 原 則 因 應 遊 客 的 需 求 對 於 生 活 博 物 館 群 ( 老 店 家 ) 民 宿 經 營 輔 導 餐 飲 服 務 輔 導 自 行 車 租 賃 休 閒 農 業 經 營 與 管 理 輔 導 等 培 力, 透 過 培 訓 計 畫 激 發 經 營 者 的 興 趣 與 熱 情, 讓 經 營 的 內 容 更 具 地 方 特 色 與 創 意, 提 供 遊 客 更 豐 富 有 趣 的 農 里 文 化 體 驗 之 旅, 希 冀 能 讓 參 觀 菁 寮 聚 落 的 人 們 認 識 菁 寮 的 特 色, 感 受 到 地 方 的 美 感 農 里 純 樸 氣 息 C. 無 米 樂 農 里 文 創 研 發 輔 導 計 畫 社 區 的 傳 統 手 工 藝 如 藍 染 編 織 等 技 術 可 再 提 升 整 體 手 工 品 質 ( 精 緻 度 ) 與 設 計 感, 而 傳 統 老 行 業 如 鐘 錶 店 棉 被 店 餅 店 布 店 照 相 館 西 裝 店 理 髮 店 中 藥 行 碾 米 廠 製 麵 店 自 轉 車 店 等 經 過 世 代 交 替 這 些 行 業 面 臨 後 繼 無 人 及 不 具 競 爭 力, 期 待 透 過 生 活 博 物 館 經 理 人 的 培 訓 媒 合 創 意 產 業 經 理 人 開 發 文 創 商 品 以 尋 找 老 行 業 的 再 生 機 會 同 時 可 透 過 手 作 工 坊 體 驗 活 動 讓 更 多 人 了 解, 使 傳 統 產 業 繼 續 轉 動 且 活 化 (3) 社 區 組 織 發 展 88
90 A. 無 米 樂 營 運 管 理 組 織 培 植 計 畫 以 跨 社 區 組 織 為 基 礎, 強 化 合 作 民 主 永 續 的 運 作 機 制, 做 為 跨 社 區 的 聯 繫 平 台, 以 及 菁 寮 聚 落 的 統 一 對 外 窗 口, 統 籌 公 共 事 務 討 論 研 擬 公 共 回 饋 機 制 社 區 公 約 培 訓 社 區 經 理 人 才 社 區 產 業 開 發 及 文 化 資 產 守 護 等 事 務 B. 志 工 培 訓 計 畫 為 配 合 社 區 推 動 的 目 標, 志 工 培 訓 的 面 向 包 含 兩 部 份 : 一 為 社 會 福 祉 部 份 由 於 社 區 人 口 日 趨 老 化 凋 零, 青 壯 年 人 口 因 就 業 或 就 學 而 外 流, 年 輕 子 女 赴 都 會 謀 生 留 下 年 邁 父 母 在 家, 生 活 缺 乏 妥 善 照 顧 逐 漸 衍 生 老 人 照 護 問 題 及 隔 代 教 養 問 題 社 區 需 成 立 義 工 巡 守 及 家 戶 關 懷 機 制 ( 包 括 老 人 照 護 及 送 餐 服 務 ) 健 康 管 理 幼 兒 照 護 及 學 齡 兒 童 的 課 後 輔 導 環 境 的 清 潔 維 護 及 資 源 回 收 等 另 外 對 於 社 區 組 織 運 作 需 培 訓 經 理 人 才 及 志 工 學 習 提 案 計 劃 撰 寫, 與 相 關 計 畫 簡 報 執 行 核 銷 流 程, 協 助 社 區 爭 取 外 部 資 源, 分 擔 社 區 幹 部 之 工 作 志 工 培 訓 的 過 程 需 要 對 外 觀 摩 學 習, 促 進 對 社 區 未 來 執 行 的 目 標 一 種 想 像 藉 由 培 訓 計 劃, 除 了 既 有 志 工 成 員, 可 擴 大 培 訓 人 才, 廣 泛 邀 請 社 區 青 年 加 入 成 為 志 工 新 血, 讓 社 區 工 作 能 代 代 承 接 長 久 運 作 (4) 教 育 解 說 訓 練 A. 解 說 導 覽 人 才 培 訓 及 體 驗 遊 程 研 發 計 畫 目 前 社 區 缺 乏 發 展 觀 光 產 業 所 需 的 相 關 人 才, 即 便 硬 體 設 施 建 設 完 成, 缺 乏 軟 體 經 理 人 才, 社 區 旅 遊 仍 無 法 順 利 推 展 因 此, 除 了 旅 遊 相 關 硬 體 設 施 以 外, 應 同 時 進 行 相 關 人 才 的 培 訓 如 導 覽 人 員 的 培 訓 必 須 深 入 了 解 地 方 的 文 史 建 築 及 農 里 文 化 景 觀, 同 時 也 需 加 強 地 方 行 銷 能 力 及 外 語 解 說 接 待 能 力, 藉 此 培 養 農 民 另 一 項 專 長, 除 務 農 外 也 可 兼 營 民 宿 及 導 覽 解 說 服 務 另 外 青 年 工 作 假 期 社 會 風 潮, 結 合 青 輔 會 遊 學 台 灣 等 計 畫, 利 用 周 休 二 日 或 寒 暑 假 期 間 推 動 假 期 遊 學 計 畫, 提 供 外 縣 市 民 眾 及 青 年 學 子 深 入 體 驗 菁 寮 農 里 生 活 的 機 會, 進 而 籌 備 無 米 樂 後 援 會, 深 化 並 擴 大 各 界 對 菁 寮 的 好 感 度 與 持 續 力 B. 社 區 防 災 宣 導 講 習 計 畫 災 害 有 許 多 種 類 如 環 境 災 害 生 態 災 害 生 活 面 向 的 災 害 農 業 生 產 的 89
91 災 害 等 等, 在 推 動 社 區 防 災 的 過 程 必 須 藉 由 民 眾 參 與 過 程 透 過 災 害 及 防 災 相 關 知 識 技 術 的 學 習 強 化 民 眾 的 知 識 及 技 能 降 低 社 區 可 能 造 成 災 害 因 子, 首 先 需 透 過 環 境 的 調 查 認 識 討 論 出 社 區 可 能 發 生 的 災 害 及 對 策, 再 者 成 立 防 救 災 組 織, 針 對 社 區 的 防 救 災 研 擬 並 做 實 際 的 應 變 技 能 演 練 對 於 社 區 危 險 區 域 或 建 築 弱 勢 者 名 單 防 災 避 難 據 點 防 救 災 專 業 人 才 等 需 建 立 名 單, 以 防 不 備 之 需 C. 農 里 美 學 創 新 與 社 區 風 貌 維 護 研 習 計 畫 從 菁 寮 老 一 輩 人 口 中 隱 約 得 知, 菁 寮 的 衰 落 除 了 與 縱 貫 線 鐵 路 交 通 動 線 的 東 移 因 而 錯 失 發 展 成 具 集 客 和 扮 演 區 域 消 費 服 務 機 能 的 較 大 型 城 鎮 的 機 會 外, 環 境 的 持 續 污 染 與 破 壞, 包 括 水 質 污 染 土 地 酸 化 等, 也 是 農 里 衰 頹 的 原 因 之 一 近 來, 隨 著 全 球 暖 化 加 遽, 包 括 水 和 廢 棄 物 等 資 源 的 回 收 再 處 理 自 然 能 源 的 開 發 與 運 用 等, 都 是 探 討 生 態 城 鄉 規 劃 的 重 要 課 題, 而 傳 統 的 風 水 知 識, 正 好 與 當 代 的 生 態 學 所 討 論 的 諸 多 觀 點 有 異 曲 同 工 之 妙 因 此 未 來 可 針 對 聚 落 內 現 存 之 風 水 地 景 進 行 深 度 調 查 和 分 析, 並 據 此 找 出 風 水 學 與 生 態 學 在 當 代 菁 寮 聚 落 環 境 營 造 的 接 合 點, 依 此 原 則 實 際 進 行 聚 落 內 開 放 空 間 綠 地 系 統 水 文 循 環 濕 地 污 水 處 理 濕 地 之 營 造, 藉 由 風 水 與 生 態 的 對 話, 以 達 到 復 育 環 境 生 機 的 振 興 地 方 效 果 此 外 對 於 社 區 生 活 美 學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與 維 護 管 理 必 須 長 時 間 的 學 習 及 宣 導 培 力 才 能 提 升 深 植 (5) 節 慶 活 動 推 廣 A. 產 業 文 化 節 慶 推 廣 行 銷 活 動 菁 寮 位 處 台 南 府 城 ( 今 台 南 市 ) 到 諸 羅 縣 城 ( 今 嘉 義 市 ) 古 官 道 上 重 要 的 中 途 驛 站, 許 多 洽 公 人 士 或 商 旅 都 會 在 此 休 憩 補 給, 區 位 優 勢 也 招 來 許 多 流 動 攤 販 前 來 趕 集, 日 治 時 期 實 行 市 街 改 正, 臨 街 面 建 築 紛 紛 改 建 成 營 商 用 的 街 屋, 飲 食 店 大 餅 店 酒 家 漢 藥 鋪 自 轉 車 店 旅 社 ( 販 仔 間 ) 等 各 類 店 面 林 立, 除 供 應 鄰 近 農 里 居 民 日 常 生 活 必 需 品 外, 更 因 結 婚 用 品 供 應 齊 全, 因 而 博 得 嫁 妝 街 的 美 稱 這 曾 經 風 光 的 歷 史 不 僅 是 豐 富 了 菁 寮 的 故 事 也 是 一 種 驕 傲 及 重 要 的 文 化 資 源 菁 寮 嫁 妝 文 化 節 已 舉 辦 三 年, 未 來 接 續 嫁 妝 街 及 嫁 妝 文 化 節, 並 整 合 在 地 產 業 傳 統 老 店 及 聚 落 文 資 環 境 與 街 肆 空 間, 以 農 里 嫁 娶 文 化 相 關 主 題 作 為 聚 落 活 化 的 構 想 另 外 針 對 社 區 產 業 舉 辦 農 里 市 集 作 稻 米 文 化 節 稻 草 文 化 節 等 為 行 銷 策 略 90
92 B. 農 里 生 活 休 閒 - 菁 寮 行 動 戲 園 映 像 計 畫 在 菁 寮 聚 落 歷 史 發 展 過 程 中, 戲 園 ( 電 影 院 ) 曾 經 是 壯 年 輩 以 上 菁 寮 人 最 為 津 津 樂 道 的 集 體 記 憶, 不 管 是 早 期 以 稻 草 搭 建 圍 籬 和 棚 架 的 露 天 戲 院, 或 者 是 晚 近 位 於 德 馨 宮 旁 的 現 代 建 築 的 建 國 戲 院, 看 電 影 曾 是 當 時 菁 寮 人 最 重 要 的 時 髦 消 費 文 化 之 一, 且 播 放 影 片 遍 佈 國 內 外, 在 辯 士 ( 現 場 口 譯 ) 幾 近 誇 張 的 表 演 操 弄 下, 更 帶 給 現 場 看 電 影 的 觀 眾 許 多 預 期 之 外 的 樂 趣 不 僅 菁 寮 人 愛 看 電 影, 鄰 近 里 落 居 民 更 是 常 到 菁 寮 的 戲 園 參 與 這 種 農 里 文 化 趕 集, 無 形 中 也 帶 動 菁 寮 的 繁 榮 與 發 展 有 鑑 於 這 種 曾 是 農 里 地 區 庶 民 生 活 最 重 要 的 消 費 文 化 娛 樂 活 動 之 消 逝, 本 計 畫 期 望 重 返 原 戲 院 遺 址 社 區 內 閒 置 院 落 和 開 放 空 地 等 地 點, 透 過 行 動 劇 院 的 露 天 或 半 戶 外 的 影 片 播 映 活 動, 召 喚 菁 寮 人 那 塵 封 已 久 的 愛 看 電 影 的 熱 情, 進 而 測 試 戲 園 在 菁 寮 聚 落 重 新 轉 型 出 發 的 可 能 性 拍 片 現 場 傳 統 布 袋 戲 蚊 子 電 影 院 91
93 ( 五 )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 1. 北 勢 老 街 風 貌 維 護 再 生 計 畫 以 南 82 南 85 縣 道 交 會 的 街 廓 為 軸 心, 包 括 北 勢 街 街 屋 景 觀 臨 街 面 傳 統 老 店 手 作 工 坊, 以 及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景 點 (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和 文 化 景 觀 等 ), 在 空 間 上 組 構 成 菁 寮 聚 落 的 歷 史 保 存 核 心 區 域, 並 據 此 進 行 整 體 風 貌 意 象 之 改 善 營 造 菁 寮 老 街 的 保 存 不 但 有 其 歷 史 保 存 上 的 意 義, 也 因 其 繁 華 過 去 的 集 體 記 憶 而 為 地 方 認 同 的 中 心, 因 此, 建 議 保 存 的 推 動 以 老 街 的 保 存 為 第 一 步, 逐 漸 向 外 拓 展 (1) 街 區 立 面 拉 皮 計 畫 菁 寮 十 字 街 區 代 表 著 菁 寮 聚 落 重 要 發 展 歷 程, 至 今 仍 維 持 不 少 日 治 時 期 街 屋 建 築, 為 菁 寮 聚 落 的 代 表 性 景 觀 之 ㄧ 針 對 老 街 的 風 貌 維 護, 建 築 材 質 與 風 格 形 式, 建 議 透 過 統 一 的 修 繕 維 護 準 則, 保 存 其 立 面 景 觀 (2) 騎 樓 整 平 暨 鋪 面 計 畫 菁 寮 十 字 街 區 的 街 屋 騎 樓, 每 家 戶 騎 樓 高 低 不 齊 且 長 久 以 來 堆 置 雜 物, 導 致 人 行 的 騎 樓 通 行 不 易 而 行 走 在 車 輛 頻 繁 的 馬 路 上 導 致 危 險, 建 議 將 騎 樓 空 間 整 平 並 改 善 鋪 面 材 質 藉 由 行 人 環 境 的 改 善 創 造 安 全 無 礙 舒 適 的 騎 樓 空 間 (3) 歷 史 性 建 築 ( 街 屋 簇 群 ) 修 繕 維 護 計 畫 菁 寮 具 有 許 多 值 得 保 存 的 建 築 與 文 化 資 產, 無 論 是 十 字 型 老 街 或 週 邊 的 傳 統 合 院, 由 於 開 發 程 度 較 低, 尚 保 存 著 農 里 傳 統 風 貌 與 情 調 對 於 保 存 價 值 高 的 歷 史 建 築 或 重 要 空 間 建 物 擬 保 存 及 修 繕 計 畫 另 外 對 於 不 具 登 錄 保 存 價 值 的 一 般 傳 統 民 居, 亦 即, 宜 針 對 不 同 保 存 等 級 之 傳 統 建 物 擬 定 不 同 的 保 存 策 略, 以 維 持 聚 落 整 體 的 傳 統 風 貌 第 一 步 從 老 街 開 始 逐 漸 向 外 拓 展, 擇 有 意 願 配 合 者 優 先 修 繕 但 目 前 老 街 上 的 所 有 權 人 多 數 願 意 配 合 政 府 的 政 策 進 行 修 繕 動 作 惟 政 府 的 經 費 有 限, 若 要 進 行 整 棟 修 繕, 每 年 僅 能 擇 一 二 間 進 行, 而 在 單 棟 建 築 投 入 大 筆 經 費 也 會 引 發 其 他 所 有 權 人 對 於 資 源 分 配 不 均 的 爭 議, 無 法 獲 得 社 區 共 識 策 略 上, 老 街 上 房 舍 的 修 繕 宜 設 定 統 一 的 補 助 標 準 修 繕 規 模 與 補 助 機 制 操 作 上, 應 邀 集 老 街 所 有 住 戶 共 同 討 論 符 合 多 數 意 願 的 修 繕 原 則, 而 施 作 期 程 上, 可 擇 有 意 願 配 合 者 優 先 進 行 修 繕, 透 過 老 街 沿 街 街 屋 的 修 繕 建 立 聚 落 中 保 存 修 繕 的 示 範 表 21 歷 史 性 建 築 修 繕 建 議 地 點 現 況 說 明 改 善 建 議 1 北 勢 街 傢 俱 店 早 期 嫁 娶 物 品 都 會 在 建 築 修 繕 保 留 92
94 面 積 約 :376 m2 地 段 : 道 場 段 地 號 :882 乙 種 建 築 用 地 地 目 : 建 座 標 : 北 勢 街 上 採 買 傢 俱 店 位 於 北 勢 街 街 尾 為 民 國 40 多 年 興 建, 為 閩 南 建 築 一 條 龍 建 築, 出 屐 式 屋 簷, 紅 瓦 屋 頂 民 國 80 幾 年 歇 業 閒 置 屋 頂 及 屋 身 損 壞 需 大 規 模 修 繕, 費 用 高 其 立 面, 並 整 頓 為 菁 寮 嫁 娶 文 物 館 蒐 集 當 地 的 嫁 娶 物 品 做 為 展 示 並 延 續 老 街 的 歷 史 感 2 北 勢 街 黃 校 長 木 造 街 屋 面 積 約 :244 m2 地 段 : 道 場 段 地 號 :916 乙 種 建 築 用 地 地 目 : 建 座 標 : 日 治 時 期 ( 約 年 間 ) 菁 寮 實 施 市 區 改 正 計 畫, 北 勢 老 街 原 有 的 竹 筒 厝 因 道 路 拓 寬 而 遭 拆 除 並 改 為 今 日 所 見 之 亭 仔 腳 街 屋 建 築, 結 構 梁 柱 腐 朽 嚴 重, 因 漏 水 嚴 重 目 前 屋 頂 已 自 行 翻 修 為 鐵 皮 建 築 修 繕, 腐 朽 結 構 進 行 抽 換 騎 樓 鋪 面 整 平 建 議 店 面 朝 生 活 博 物 館 概 念 經 營 3 北 勢 街 自 轉 車 店 及 鄰 棟 面 積 約 :494 m2 地 段 : 道 場 段 地 號 :915 乙 種 建 築 用 地 地 目 : 建 座 標 : 日 治 時 期 菁 寮 為 商 業 中 心, 老 街 除 了 商 店 外 也 發 展 出 販 仔 間 提 供 販 仔 投 宿 於 菁 寮, 位 於 老 街 上 的 木 造 建 築 見 證 了 當 年 的 風 華 榮 景 目 前 販 仔 間 空 間 拆 除, 結 構 梁 柱 腐 朽 建 築 修 繕 腐 朽 結 構 進 行 抽 換 騎 樓 打 通 鋪 面 整 平 販 仔 間 空 間 重 塑, 延 續 歷 史 感 4 北 勢 街 莊 隆 厚 宅 面 積 約 :567 m2 地 段 : 四 安 段 地 號 : 乙 種 建 築 用 地 地 目 : 建 座 標 : 日 治 時 期 建 造, 據 聞 過 去 曾 為 診 所 保 正 住 處 其 屋 主 莊 隆 厚 先 生 的 父 親 莊 長 溪 曾 任 糖 廠 原 料 委 員, 光 復 後 莊 長 溪 任 第 二 屆 至 十 二 屆 里 長 前 屋 為 半 樓 式 但 已 坍 毀, 隔 著 天 井 的 後 屋 建 築 為 閩 南 式 傳 統 建 築, 屋 況 尚 稱 良 好 天 井 的 老 樹, 把 建 築 空 間 呈 現 不 同 的 氣 氛, 在 老 街 上 顯 的 有 味 道 屋 主 同 意 由 公 部 門 修 繕, 修 繕 後 提 供 給 社 區 使 用 街 屋 立 面 原 貌 重 新 施 做, 內 部 合 院 建 築 修 繕, 地 板 鋪 設, 後 院 空 間 整 理 此 空 間 位 於 北 勢 街 中 心 位 置, 社 區 未 來 規 劃 作 為 社 區 關 懷 中 心, 農 再 先 期 可 搭 配 軟 體 先 執 行, 並 於 後 階 段 添 購 設 備 建 議 空 間 與 後 方 許 宅 空 地 結 合 並 用 巷 弄 串 聯 達 到 活 化 5 豐 昌 商 行 為 無 米 樂 主 角 黃 崑 濱 建 議 屋 頂 覆 蓋 93
95 面 積 約 :59 m2 地 段 : 道 場 段 地 號 :921 乙 種 建 築 用 地 地 目 : 建 座 標 : 所 經 營 的 豐 昌 商 行 目 前 是 遊 客 來 菁 寮 必 逛 之 處 建 築 型 式 為 亭 仔 腳 街 屋 建 築, 屬 半 樓 仔 形 式, 因 屋 頂 漏 水 以 改 為 鐵 皮 屋, 原 本 的 木 造 拉 門 也 改 為 鋁 拉 門 為 傳 統 瓦 並 恢 復 木 造 拉 門, 騎 樓 整 平 6 菁 寮 里 號 面 積 約 :285 m2 地 段 : 道 場 段 地 號 : 乙 種 建 築 用 地 地 目 : 建 座 標 : 日 治 時 期 ( 約 年 間 ) 所 建, 建 築 形 式 為 二 樓 木 構, 牆 面 為 編 竹 夾 泥 牆,53.54 號 仍 保 留 紅 瓦 屋 頂, 有 漏 水 現 象 號 屋 頂 已 加 鐵 皮 覆 蓋 木 結 構 有 傾 斜 狀 況 內 部 地 板 因 熱 漲 冷 縮 而 起 翹 變 型 建 議 屋 頂 修 復 騎 樓 整 平 並 相 互 打 通 內 部 美 耐 板 拆 除 裸 露 原 結 構 7 南 82 線 三 葉 機 車 行 面 積 約 :285 m2 地 段 : 四 安 段 地 號 :1512 乙 種 建 築 用 地 地 目 : 建 座 標 : 日 治 時 期 ( 約 年 間 ) 所 建 為 亭 仔 腳 街 屋 建 築, 一 樓 亭 仔 腳 為 磚 造 柱, 牆 面 3.3 尺 為 磚 造,3.3 尺 以 上 為 編 竹 夾 泥 牆 二 樓 外 觀 採 雨 淋 板 目 前 屋 頂 漏 水 嚴 重 建 議 屋 頂 修 復, 店 招 改 換 與 建 築 相 互 搭 配 之 材 質 及 樣 式 8 9 南 82 線 街 屋 菁 寮 里 號 面 積 約 :607 m2 地 段 : 四 安 段 地 號 : 乙 種 建 築 用 地 地 目 : 建 座 標 : 南 82 線 菁 寮 聖 十 字 架 堂 面 積 約 :1993 m2 地 段 : 四 安 段 地 號 :1301 乙 種 建 築 用 地 地 目 : 建 座 標 : 約 民 國 40 年 所 興 建 之 亭 仔 腳 街 屋 建 築, 早 期 立 面 為 雨 林 板, 但 因 腐 朽 損 壞 外 觀 改 貼 鉛 版, 原 木 造 門 窗 改 成 鋁 門 窗 失 去 原 有 特 色 此 排 街 屋 騎 樓 高 低 不 平 且 被 雜 物 阻 隔 不 利 行 走 為 普 立 茲 建 築 獎 得 主 德 國 哥 特 佛 萊 德 波 姆 (Gottfried Bohm) 早 年 以 稻 草 堆 意 象 設 計 而 成 的 作 品, 於 1960 年 建 成 教 堂 共 有 四 個 尖 錐 頂, 且 各 有 不 同 的 信 印 標 記 目 前 教 堂 有 屋 頂 漏 水 問 題 及 外 牆 龜 裂 前 院 水 泥 化 且 遮 陽 不 足 使 用 率 不 高 建 議 立 面 拉 皮, 騎 樓 整 平 並 打 通, 讓 人 可 行 走 於 騎 樓 下, 避 免 在 南 82 線 與 車 爭 道 發 生 危 險 建 築 修 繕, 並 改 變 圍 牆 材 質 或 去 除 圍 牆, 前 院 空 間 種 植 草 皮 及 種 樹 改 善 微 氣 候 原 被 加 蓋 的 水 溝 恢 復 明 溝 10 南 82 線 嘉 南 農 田 水 利 菁 寮 工 作 站 昭 和 5 年 (1930) 成 立 建 議 轉 型 為 八 94
96 面 積 約 :1542 m2 地 段 : 四 安 段 地 號 :1292 乙 種 建 築 用 地 地 目 : 建 座 標 : 最 初 設 置 於 菁 寮 1435 地 號, 昭 和 6 年 遷 移 至 菁 寮 970 地 號 1991 年 初 遭 裁 撤 閒 置 至 今, 屋 舍 被 佔 用 堆 置 雜 物, 雖 結 構 無 虞, 但 屋 頂 漏 水 排 水 不 良 門 窗 腐 朽, 部 分 牆 面 也 發 現 有 龜 裂 現 象 田 與 一 紀 念 館, 由 於 位 在 聚 落 東 側 入 口 處 可 成 為 旅 遊 諮 詢 的 據 點 及 鐵 馬 租 借 輕 食 餐 飲 等 服 務 首 要 為 建 築 修 繕 新 建 廁 所 戶 外 空 間 改 善 並 種 樹 及 植 栽 綠 化 2. 農 里 生 活 博 物 館 群 暨 主 題 館 建 置 計 畫 菁 寮 聚 落 作 為 台 灣 南 部 農 里 的 歷 史 聚 落, 在 無 米 樂 紀 錄 片 上 映 之 後, 湧 入 大 量 朝 聖 人 潮, 原 本 以 農 業 生 產 為 主 的 生 活 聚 落, 公 共 服 務 機 能 不 足 ( 包 括 停 車 公 廁 遊 憩 內 容 和 內 涵 不 足 等 ) 的 現 實, 馬 上 被 大 量 遊 客 給 擠 爆 出 來 不 管 菁 寮 是 否 就 此 能 順 利 轉 型 為 觀 光 地 區, 然 就 當 務 之 急, 確 實 需 要 提 供 外 來 訪 客 一 個 多 元 視 野 的 菁 寮 空 間 敘 述 觀 點, 包 括 歷 史 人 文 的 產 業 的, 以 及 留 住 訪 客 的 消 費 性 服 務 空 間 ( 特 色 賣 店 歇 腳 處 所 ) 等 有 鑑 於 此, 建 議 先 以 社 區 既 有 之 空 間 資 源 和 產 業 屬 性 為 基 礎, 並 從 閒 置 空 間 再 利 用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以 及 聚 落 平 衡 發 展 之 角 度, 將 三 個 里 重 要 據 點, 各 自 定 位 規 劃 如 下 : (1) 後 廍 黑 糖 工 藝 坊 - 蔗 糖 產 業 技 藝 傳 承 後 廍 里 早 期 為 私 人 製 糖 之 草 寮, 又 處 菁 寮 部 落 之 後 因 而 得 名, 民 國 初 年 老 祖 先 賴 以 維 持 生 計 的 糖 廍 文 化 隨 著 時 代 的 變 遷 而 消 失 目 前 後 廍 社 區 積 極 的 計 畫 學 習 手 工 黑 糖 的 製 作 方 法 流 程 及 甘 蔗 的 復 育, 以 產 業 技 藝 傳 承 重 現 台 灣 傳 統 手 工 黑 糖 社 區 林 姓 居 民 的 閒 置 合 院 空 間 做 為 黑 糖 工 藝 坊 提 供 黑 糖 製 做 及 體 驗 產 品 販 售, 並 整 備 民 宿 空 間 提 供 夜 宿 讓 遊 客 有 更 多 時 間 體 驗 農 里 生 活 (2) 二 十 四 節 氣 步 道 - 無 米 樂 農 民 曆 地 景 空 間 營 造 二 十 四 節 氣 主 要 是 因 地 球 繞 太 陽 所 引 起 的 氣 候 變 化, 中 國 人 發 明 了 曆 法, 將 一 年 分 成 二 十 四 個 節 氣, 農 民 依 長 期 經 驗 的 累 積, 知 道 到 了 甚 麼 節 氣, 該 地 就 會 出 現 何 種 氣 候, 並 調 整 農 事 活 動 及 種 植 的 農 作, 因 此 不 同 的 節 氣 也 有 各 自 代 表 的 意 義 及 農 作 物 節 令 與 農 里 有 著 密 切 的 關 係 並 反 應 在 空 間 地 景 民 俗 風 情 等 以 二 十 四 節 氣 步 道 做 為 後 廍 社 區 農 作 及 地 景 空 間 的 串 聯 並 將 老 祖 先 的 智 慧 傳 承 下 來 (3) 藍 染 工 藝 坊 - 手 工 藝 產 業 技 藝 傳 承 目 前 聚 落 中 以 社 區 產 業 型 態 推 動 之 手 工 藝 產 業 主 要 有 藍 染 及 編 織 工 藝 兩 大 類 就 藍 染 而 言, 黃 家 ( 前 國 策 顧 問 黃 崑 虎 先 生 之 家 族 ) 許 家 ( 今 慶 95
97 一 機 車 行 後 金 德 興 三 合 院 東 南 隆 泰 棉 被 店 東 北 ) 為 過 去 最 具 代 表 性 之 藍 坊 目 前 墨 林 社 區 也 開 始 進 行 小 菁 藍 染 的 復 育 技 術 研 習, 透 過 藍 染 的 技 術 的 學 習, 希 望 從 歷 史 的 養 分 中 建 立 社 區 特 色 產 業 以 墨 林 文 物 館 後 方 許 家 作 為 小 菁 藍 染 的 育 成 中 心, 同 時 整 合 鄰 近 的 北 勢 街 莊 宅 墨 林 文 物 館 隆 泰 棉 被 館 後 院 等 巷 道 空 間, 並 蒐 集 散 落 聚 落 內 的 傳 統 染 織 器 具, 結 合 展 示 和 再 利 用 規 劃, 重 新 恢 復 和 傳 承 小 菁 藍 染 的 染 坊 手 工 業 文 化 (4) 農 里 土 壟 間 體 驗 工 坊 - 傳 統 碾 米 體 驗 昔 日 的 碾 米 廠 稱 為 土 壟 間, 土 壟 是 去 除 稻 穀 的 農 具, 是 利 用 研 磨 去 殼 的 原 理 然 後 人 工 甩 動 搖 撥 竹 篩 ( 俗 稱 嵌 模 仔 ) 將 粗 糠 和 糙 米 分 開, 去 除 後 的 糙 米 再 放 人 樁 臼 上, 樁 成 白 米 隨 著 時 代 的 進 步 土 壟 農 具 便 被 淘 汰 在 工 商 快 速 的 年 代, 這 樣 的 輾 米 方 式 早 已 不 復 見 年 輕 一 代 更 難 以 想 像 利 用 社 區 閒 置 的 猪 舍 空 間 營 造 為 傳 統 土 壟 間 體 驗 工 坊, 也 將 相 關 的 古 農 具 展 示 陳 列 成 為 農 里 文 化 的 教 育 空 間 (5) 墨 林 農 里 文 物 館 - 定 位 : 農 里 文 物 保 存 以 農 里 文 物 ( 傳 統 農 具 農 里 建 築 ) 地 方 文 史 資 料 ( 老 照 片 文 物 古 文 件 梁 家 診 所 遺 物 等 ) 以 及 地 方 產 業 ( 藺 草 編 織 藍 染 等 ) 之 導 覽 解 說 和 展 示 為 主, 提 供 當 地 學 校 和 訪 客 認 識 菁 寮 歷 史 之 窗 口 (6) 嘉 南 農 田 水 利 會 菁 寮 工 作 站 - 定 位 : 八 田 與 一 紀 念 館 菁 寮 聚 落 以 稻 作 生 產 為 主, 水 利 工 作 站 在 菁 寮 農 業 生 產 中 扮 演 最 關 鍵 的 角 色, 同 時 也 是 見 證 嘉 南 平 原 從 莽 原 變 良 田 的 歷 史 變 遷 過 程, 同 時 更 是 烏 山 頭 水 庫 和 嘉 南 大 圳 整 體 水 利 建 設 成 果 的 一 環 八 田 與 一 是 建 造 嘉 南 大 圳 的 靈 魂 人 物, 將 目 前 閒 置 的 嘉 南 農 田 水 利 會 菁 寮 工 作 站 設 置 為 八 田 與 一 紀 念 館 有 緬 懷 感 恩 之 意, 並 由 展 示 介 紹 八 田 與 一 嘉 南 大 圳 等 灌 溉 系 統 及 菁 寮 水 利 會 故 事 等 另 外 提 供 旅 遊 諮 詢 服 務 設 置 導 覽 解 說 及 鐵 馬 驛 站 並 提 供 輕 食 餐 點 (7) 後 壁 農 會 倉 庫 - 定 位 : 米 食 體 驗 館 暨 多 功 能 展 演 空 間 後 壁 農 會 菁 寮 辦 事 處 的 倉 庫 定 位 為 米 食 體 驗 館 及 多 功 能 展 演 空 間, 提 供 有 關 稻 米 生 產 與 加 工 學 習 體 驗 及 研 發 米 食 等 相 關 副 產 品 其 配 合 產 業 活 動 設 置 多 功 能 展 演 空 間 (8) 菁 寮 嫁 妝 老 店 群 - 定 位 : 農 里 嫁 妝 文 化 主 題 館 菁 寮 曾 是 嘉 南 平 原 從 台 南 府 城 到 諸 羅 縣 古 官 道 上 重 要 的 聚 落 與 農 產 交 易 市 集, 日 據 時 期 菁 寮 為 後 壁 地 區 的 金 融 業 務 中 心,1930 年 完 成 烏 山 頭 水 庫 和 嘉 南 大 圳 等 水 利 設 施 解 決 了 當 地 耕 地 缺 水 的 問 題, 因 此 農 產 量 大 幅 提 昇 居 民 生 活 大 為 改 善, 碾 米 廠 林 立, 加 上 東 西 南 北 兩 條 連 外 動 線 的 便 利 交 通, 96
98 街 道 商 號 如 雨 後 春 筍 接 踵 興 起, 聚 落 生 機 蓬 勃, 使 菁 寮 成 為 當 時 後 壁 地 區 最 重 要 最 繁 榮 的 貿 易 商 圈, 如 了 供 應 鄰 近 區 域 居 民 的 日 常 生 活 必 需 品 外, 結 婚 用 的 相 關 產 品 更 是 一 應 俱 全, 如 鐘 錶 布 店 餅 店 棉 被 店 西 裝 店 家 具 店 金 飾 店 等 因 而 有 嫁 妝 街 之 稱 位 於 北 勢 街 尾 的 家 具 店 代 表 著 年 代 流 行 的 大 型 嫁 妝 物 品, 利 用 此 空 間 做 為 嫁 妝 文 化 主 題 館 介 紹 不 同 年 代 的 嫁 妝 文 化 表 22 農 里 生 活 博 物 館 群 暨 主 題 館 建 置 項 目 項 次 計 畫 內 容 空 間 定 位 工 程 位 置 1 後 廍 黑 糖 工 藝 坊 空 間 改 善 工 程 手 工 黑 糖 製 做 社 區 民 宿 後 廍 里 林 錫 川 宅 2 二 十 四 節 氣 步 道 景 觀 工 程 農 里 二 十 四 節 氣 之 作 物 地 景 空 間 民 俗 介 紹 後 廍 里 ( 含 文 林 伯 牛 車 體 驗 區 聚 落 北 側 停 車 空 間 ) 3 藍 染 工 藝 坊 空 間 改 善 工 程 小 菁 藍 染 的 育 成 中 心 墨 林 文 物 館 後 方 : 許 家 空 地 4 農 里 土 壟 間 體 驗 工 坊 空 間 改 善 工 程 傳 統 土 壟 間 體 驗 工 坊 農 具 後 廍 里 黃 慶 三 閒 置 猪 展 示 舍 5 墨 林 農 里 文 物 館 修 繕 維 護 計 畫 農 里 文 物 保 存 墨 林 文 物 館 6 嘉 南 農 田 水 利 會 菁 寮 工 作 站 設 置 八 田 紀 念 館 旅 遊 諮 詢 嘉 南 農 田 水 利 會 菁 寮 與 一 紀 念 館 計 畫 鐵 馬 驛 站 工 作 站 7 後 壁 農 會 倉 庫 設 置 米 食 體 驗 館 暨 多 功 米 食 體 驗 多 功 能 展 演 空 後 壁 農 會 菁 寮 倉 庫 能 展 演 空 間 計 畫 間 牆 壁 彩 繪 ( 米 食 文 化 ) 8 農 里 嫁 妝 文 化 主 題 館 設 置 計 畫 農 里 嫁 妝 文 化 主 題 館 北 勢 街 尾 家 具 店 97
99 3. 古 井 空 間 景 觀 維 護 計 畫 在 還 沒 有 自 來 水 的 年 代, 農 里 取 水 的 方 式 大 多 仰 賴 河 川 取 水 或 是 鑿 井, 早 期 居 民 仰 賴 古 井 維 生, 古 井 提 供 了 洗 滌 飲 水 及 人 群 聚 集 逗 留 處, 因 此 在 井 邊 留 傳 著 許 多 生 活 故 事 也 是 老 一 輩 的 生 活 記 憶, 目 前 社 區 仍 留 有 多 口 古 井, 建 議 保 存 古 井 設 施 及 周 邊 環 境 維 護 4. 特 色 農 里 建 築 整 建 修 繕 計 畫 保 留 社 區 歷 史 街 屋 及 古 厝 群 建 築 及 其 他 特 色 建 築, 並 進 行 保 存 修 繕 內 容 包 括 立 面 整 修 內 部 空 間 清 理 及 後 續 活 化 利 用 等, 導 入 軟 體 經 營 並 針 對 這 些 空 間 提 出 再 利 用 的 經 營 管 理 機 制 亟 需 要 有 媒 合 的 介 面 將 這 些 特 色 建 築 加 以 活 化 將 成 為 社 區 之 特 色 景 點 表 23 特 色 農 里 建 築 整 建 修 繕 建 議 1 後 廍 里 黃 宅 面 積 約 : m2 地 段 : 道 場 段 地 號 : 乙 種 建 築 用 地 地 目 : 建 座 標 : 地 點 現 況 說 明 改 善 建 議 黃 東 坡 為 日 治 時 期 保 正, 家 族 顯 赫 住 宅 規 模 龐 大 傳 統 的 合 院 空 間 設 有 左 右 護 龍, 建 築 主 體 院 落 完 整 但 護 龍 損 毀 較 嚴 重 建 築 修 繕 庭 院 空 間 綠 化 聚 落 西 側 莊 姓 住 宅 面 積 約 : m2 地 段 : 道 場 段 地 號 :844 乙 種 建 築 用 地 地 目 : 建 座 標 : 聚 落 東 側 莊 姓 祭 祀 公 業 土 地 之 窳 陋 住 宅 面 積 約 : m2 地 段 : 四 安 段 地 號 :1432 乙 種 建 築 用 地 地 目 : 建 座 標 : 菁 寮 段 陳 姓 住 宅 面 積 約 : 806 m2 地 段 : 道 場 段 地 號 :1120 乙 種 建 築 用 地 地 目 : 建 座 標 : 位 於 聚 落 西 側 窳 陋 合 院 正 身 損 毀, 目 前 設 一 貨 櫃 屋 堆 放 雜 物, 兩 側 伸 手 屋 頂 損 壞 埕 院 保 持 完 整 並 有 唧 水 器 位 於 聚 落 東 南 側 的 合 院 群, 由 於 土 地 為 莊 姓 祭 祀 公 業, 空 間 紋 理 雜 亂 且 閒 置 狀 態 院 落 雜 草 叢 生, 為 聚 落 最 窳 陋 的 一 區 於 聚 落 西 側 陳 姓 合 院 祖 厝 約 有 90 年 以 上 歷 史, 早 年 建 築 雕 工 細 緻 古 樸, 具 有 農 里 風 味, 由 於 長 期 無 人 居 住 身 手 有 部 份 損 壞 建 築 修 繕, 庭 院 空 間 綠 化, 戶 外 設 置 歇 腳 亭 可 供 休 息 唧 水 須 以 整 體 活 化 作 為 考 量, 即 使 房 舍 修 繕 仍 須 賦 予 新 的 使 用 功 能 建 議 建 築 修 繕 98
100 ( 六 ) 生 態 保 育 : 台 灣 西 部 平 原 鄉 里 由 於 大 量 水 泥 化, 以 及 砍 伐 周 遭 樹 木, 大 量 使 用 農 藥, 讓 許 多 生 物 失 去 生 存 的 空 間, 原 本 農 里 自 然 生 態 環 境 已 遭 破 壞 菁 寮 地 區 是 個 典 型, 三 合 院 水 泥 稻 埕 遍 佈, 農 路 上 毫 無 植 栽, 不 透 水 層 過 多, 每 年 雨 量 超 過 2000 公 厘, 地 下 水 卻 仍 顯 不 足 除 非 施 放 灌 溉 用 水 或 大 雨, 聚 落 內 外 溝 渠 普 遍 呈 乾 涸 或 汙 穢 的 狀 況 鄉 里 的 生 態 環 境 面 臨 嚴 重 挑 戰, 夏 日 長 時 間 的 烈 日 曝 曬 情 況 也 讓 熱 島 效 應 更 加 嚴 重, 居 住 環 境 和 生 活 品 質 不 佳, 更 嚴 重 的 問 題 是 居 民 普 遍 並 未 認 知 到 農 里 的 生 態 已 有 問 題, 亦 不 具 有 生 態 保 護 與 復 育 的 觀 念, 讓 農 里 再 生 增 加 許 多 困 難 農 里 生 態 的 復 育 方 式 不 外 乎 去 水 泥 化 去 毒 綠 化 建 構 生 態 微 循 環 系 統 處 理 廢 汙 水 利 用 如 太 陽 能 風 力 等 無 汙 染 能 原 及 節 能 設 施 等 等 建 議 透 過 水 的 治 理 與 生 態 綠 廊 斑 塊 的 營 造, 結 合 生 活 面 的 環 保 回 收 與 堆 肥 推 動 及 農 地 的 無 毒 改 善, 營 造 生 態 的 農 里, 恢 復 過 去 農 里 鳥 語 花 香 的 自 然 風 貌 1. 生 態 廊 道 與 綠 地 系 統 串 聯 計 畫 生 態 廊 道 根 據 主 要 功 能 的 不 同, 分 為 河 流 保 護 型 生 物 保 護 型 環 境 防 護 型 和 遊 憩 使 用 型 等 四 種, 從 而 確 定 不 同 廊 道 的 寬 度 和 廊 道 中 植 被 的 分 佈 綠 地 斑 塊 的 數 量 越 多 斑 塊 越 大 斑 塊 之 間 的 連 接 度 越 大, 生 態 效 益 越 高, 而 以 緊 湊 或 圓 形 的 斑 塊 在 保 護 內 部 資 源 方 面 具 有 較 高 效 率 農 里 聚 落 中 的 綠 地 普 遍 因 開 發 而 零 碎, 在 進 行 綠 帶 規 劃 的 時 候, 宜 考 量 恢 復 景 觀 生 態 格 局 的 連 續 性 及 完 整 性 (1) 社 區 主 要 連 外 動 線 景 觀 綠 園 道 工 程 規 劃 將 現 有 零 碎 的 公 園 空 間 及 社 區 家 戶 院 落 的 老 樹 系 統 以 植 被 方 式 進 行 綠 帶 的 串 聯, 由 單 點 至 線 面 方 式 恢 復 其 生 態 格 局 的 連 續 性 及 完 整 性 其 種 植 路 段 有 : 聚 落 北 側 南 85 線 ( 台 南 教 養 院 以 北 至 八 掌 二 橋 ) 聚 落 東 側 南 84 線 ( 菁 寮 國 小 桃 花 心 木 林 至 黃 國 能 宅 ) 聚 落 西 側 南 82 線 ( 道 場 段 993 地 號 至 朝 柏 公 ) 石 敢 當 至 四 安 宮 沿 線 2. 老 樹 景 觀 維 護 工 程 99
101 (1) 樹 下 空 間 休 閒 設 施 保 固 設 施 聚 落 北 側 台 南 教 養 院 農 場 種 植 許 多 高 大 喬 木 年 代 久 遠, 綠 樹 林 蔭, 具 防 風 及 水 土 保 持 效 果, 計 畫 綠 帶 系 統 延 伸 至 聚 落 外 圍 以 達 到 阻 隔 及 淨 化 效 果 ; 針 對 菁 寮 國 小 桃 花 心 木 林 已 有 50 多 年 的 歷 史, 保 有 里 民 一 起 種 植 的 集 體 記 憶, 具 保 存 價 值, 建 議 朝 向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登 錄 另 外 社 區 的 家 戶 種 植 許 多 老 樹 如 龍 眼 樹 樟 樹 或 社 區 既 存 的 老 榕 樹 等, 樹 下 皆 有 不 同 的 故 事 發 生 建 議 將 老 樹 周 邊 環 境 整 頓 並 加 設 保 固 措 施, 提 供 可 休 憩 空 間 或 可 設 解 說 牌 甚 至 對 具 有 歷 史 價 值 及 意 義 的 老 樹 保 存 登 錄 3. 水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計 畫 (1) 節 水 雨 撲 滿 回 收 再 利 用 雨 水 含 較 多 雜 質 不 適 合 直 接 再 利 用, 可 透 過 初 期 雨 水 貯 槽 收 集 雨 水 過 濾 成 雜 用 水 一 般 做 法 會 以 屋 頂 做 集 水 或 設 置 天 溝 將 水 引 置 集 水 槽, 水 槽 設 置 濾 網 排 除 髒 污, 再 濾 網 下 層 分 別 設 置 石 英 砂 褐 煤 活 性 碳 組 成, 用 來 過 濾 水 中 懸 浮 物 質 而 盛 裝 貯 存 雨 水 的 容 器, 即 雨 撲 滿, 須 考 慮 容 量 大 小 材 質 及 設 置 方 式 ; 需 有 水 位 監 測 裝 置 及 水 錶 若 為 因 應 暴 雨 豪 雨, 則 可 加 設 貯 水 槽 溢 流 設 備 (2) 簡 易 中 水 回 收 再 利 用 設 施 雨 水 或 家 庭 洗 澡 洗 滌 不 含 廚 房 油 脂 成 分 的 生 活 汙 水 回 收 處 理 再 利 用, 作 為 澆 灌 植 栽 或 沖 馬 桶 等 非 飲 用 水 利 用 水 槽 設 置 濾 網 排 除 髒 污, 再 濾 網 下 層 分 別 設 置 石 英 砂 褐 煤 活 性 碳 組 成, 用 來 過 濾 水 中 懸 浮 物 質 4. 資 源 回 收 再 生 中 心 設 置 獎 勵 計 畫 (1) 家 戶 廚 餘 堆 肥 桶 設 施 日 常 生 活 中 所 產 生 之 剩 菜 剩 飯 蔬 菜 果 皮 茶 葉 渣 等 有 機 廢 棄 物 利 用 家 庭 式 廚 餘 桶 把 剩 飯 菜 果 皮 等 倒 入, 瀝 乾 水 份 再 添 加 稻 殼 木 屑 及 好 氧 性 微 生 物 來 分 解 廚 餘 在 醱 酵 的 過 程 中, 有 機 物 會 被 微 生 物 慢 慢 的 分 解, 並 釋 放 出 熱 量 待 有 機 物 分 解 後 成 為 肥 料, 另 外 也 可 利 用 生 廚 餘 做 成 液 態 肥 (2) 社 區 堆 肥 舍 整 建 工 程 堆 肥 為 農 里 傳 統 的 生 活 智 慧 之 ㄧ, 過 去 農 里 生 產 的 廢 棄 物 包 括 廚 餘 人 與 牲 畜 的 排 泄 物 等 均 能 透 過 堆 肥 的 100
102 方 式 進 行 再 利 用, 而 透 過 施 肥 的 方 式 回 歸 到 大 地, 無 米 樂 社 區 至 今 仍 留 存 的 日 治 時 期 的 堆 肥 社 即 為 過 去 生 活 機 能 與 公 共 衛 生 結 合 的 具 體 展 現 在 空 間 規 劃 上, 恢 復 日 治 時 期 的 堆 肥 舍, 重 新 規 劃 成 為 結 合 有 機 農 業 與 家 庭 廚 餘 回 收 落 葉 堆 肥 的 堆 肥 場 從 生 活 環 保 開 始 做 起, 恢 復 農 里 傳 統 生 活 智 慧 5. 再 生 能 源 設 施 設 置 計 畫 (1) 太 陽 能 光 電 再 生 能 源 設 施 工 程 因 應 全 球 暖 化, 除 了 限 制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全 世 界 必 須 轉 向 不 同 的 能 源 模 式, 去 碳 化 意 謂 著 大 輻 改 用 太 陽 光 電 太 陽 熱 能 風 力 發 電 水 力 發 電 生 質 能 利 用 等 再 生 能 源 節 能 減 碳 是 目 前 的 趨 勢, 社 區 的 永 續 經 營 亦 必 須 朝 這 方 面 著 手 無 米 樂 社 區 位 於 嘉 南 平 原 日 照 充 足, 適 合 太 陽 光 電 系 統 節 能, 初 期 以 公 共 設 施 示 範 如 公 園 學 校 夜 間 照 明 路 燈 緊 急 照 明 系 統 緊 急 供 電 系 統 爾 後 可 運 用 在 農 業 灌 溉 自 動 灑 水 農 宅 用 電 家 戶 用 電 等 6. 獎 勵 造 林 計 畫 休 耕 的 田 地 或 是 低 產 的 農 地 可 獎 勵 造 林 增 加 平 地 造 林 綠 化 面 積 在 造 林 規 劃 係 以 融 合 森 林 生 態 系 統 營 理 念, 建 造 混 合 樹 種 複 層 林 提 高 造 態 系 多 樣 性 配 合 農 業 三 生 機 能, 發 展 平 原 綠 境 休 閒 產 業 並 加 強 教 育 宣 導, 全 面 拓 展 綠 資 源 ( 七 ) 土 地 分 區 規 劃 及 配 置 公 共 設 施 構 想 : 1. 農 里 再 生 發 展 區 之 劃 設 有 關 無 米 樂 社 區 農 里 再 生 發 展 區 之 範 圍 劃 設, 除 納 入 整 個 核 心 聚 落 範 圍 外, 其 餘 範 圍 係 依 據 前 述 各 項 資 料 蒐 集 分 析 現 場 調 查 居 民 意 願 與 共 識 自 然 ( 河 流 ) 與 人 為 ( 道 路 ) 邊 界, 以 及 確 保 農 業 生 產 區 農 地 資 源 之 完 整 性 等 因 素, 並 扣 除 地 勢 低 窪 且 易 淹 水 農 地 等 不 宜 開 發 區 域 綜 合 歸 納 而 得 之 建 議 101
103 範 圍 資 扼 要 說 明 如 下 : (1) 以 新 闢 南 85 外 環 道 路 為 西 界 : 新 闢 南 85 外 環 道 雖 位 於 菁 寮 和 崩 埤 大 排 以 西 之 低 窪 農 地, 在 該 道 路 與 大 排 間 仍 有 些 許 帶 狀 農 地 夾 雜 期 間, 為 考 量 整 體 聚 落 景 觀 門 面, 建 議 納 入 再 生 發 展 範 圍 內 (2) 以 菁 寮 大 排 崩 埤 大 排 之 天 然 界 線 為 南 北 界 : 兩 條 大 排 以 內 之 農 地 建 議 納 入 農 再 發 展 區 範 圍 (3) 沿 行 政 里 界 納 入 核 心 聚 落 東 側 多 數 農 地 : 為 確 保 農 業 生 產 區 農 地 坵 塊 的 完 整 性, 建 議 核 心 聚 落 東 側 農 地 納 入 農 再 範 圍, 以 便 銜 接 菁 豐 里 崁 頂 里 西 側 之 農 地, 形 成 完 整 的 農 業 生 產 區, 便 於 未 來 生 產 專 區 的 劃 設 和 公 共 設 施 的 整 體 佈 局 102
104 未 來 農 業 生 產 專 區 劃 設 圖 31 農 里 再 生 發 展 區 範 圍 圖 2. 農 村 再 生 發 展 功 能 分 區 構 想 (1) 核 心 聚 落 發 展 區 以 整 體 聚 落 範 圍 為 社 區 聚 落 發 展 腹 地, 進 行 整 體 基 礎 設 施 如 道 路 排 水 系 統 之 改 善 建 設 停 車 空 間 改 善, 社 區 空 地 之 環 境 改 造 與 綠 美 化, 社 區 景 點 建 設, 老 舊 社 區 建 築 環 境 整 頓 與 更 新 建 設, 古 厝 保 存 修 繕 等 (2) 農 里 生 態 發 展 區 103
105 為 保 護 農 里 環 境, 減 少 生 活 對 於 水 源 土 地 的 污 染, 促 進 環 境 綠 化, 提 供 多 樣 物 種 棲 息 之 可 能 性, 以 菁 寮 里 西 側 及 後 廍 里 北 側 種 植 綠 帶 以 隔 離 降 低 污 染 並 阻 擋 東 北 季 風 侵 襲, 而 綠 帶 結 合 農 田 的 生 產 不 但 可 提 供 鳥 類 昆 蟲 等 物 種 一 個 不 受 污 染 的 生 態 棲 地, 並 可 結 合 生 態 教 育 與 農 事 體 驗, 發 展 為 樂 活 休 閒 園 區 (3) 農 里 生 產 發 展 區 聚 落 外 圍 大 多 為 農 里 生 產 基 地, 須 持 續 進 行 傳 統 農 業 種 作, 維 持 正 常 生 產 另 外 因 人 口 逐 漸 減 少 許 多 農 地 處 於 休 耕 狀 態, 有 鑑 於 土 地 利 用, 促 進 農 業 轉 型 增 加 農 里 就 業 機 會, 利 用 田 園 景 觀 自 然 生 態 及 環 境 資 源 結 合 生 產 生 活 與 生 態 三 生 一 體 的 農 業, 並 強 調 農 里 生 態 景 觀 與 農 里 生 活 文 化 為 訴 求 的 鄉 土 資 源 特 色 (4) 自 然 農 法 稻 作 專 業 區 無 米 樂 社 區 擁 有 優 越 的 天 然 條 件 從 事 農 業 栽 培, 對 於 追 求 自 然 與 健 康 的 現 代 生 活, 更 應 懂 得 與 大 自 然 共 享 及 回 饋, 以 自 然 方 式 對 待 土 地 才 能 讓 環 境 及 產 業 達 到 永 續 經 營 有 機 無 毒 的 栽 作 需 要 相 當 的 隔 離 帶 及 土 壤 水 質 氣 候 條 件, 並 需 完 整 的 專 業 區 種 植 依 目 前 社 區 較 理 想 的 地 理 區 位 以 墨 林 里 及 前 菁 寮 里 之 中 介 區 塊 最 為 優 越 (5) 農 里 文 化 資 產 區 聚 落 中 有 形 及 無 形 文 化 資 產 都 是 農 里 重 要 的 生 活 智 慧 及 集 體 記 憶 的 建 構, 如 何 保 存 及 傳 承 顯 為 重 要 有 形 文 資 中 位 於 十 字 街 區 的 歷 史 建 築 及 街 屋 傳 統 老 行 業 等 應 賦 予 活 化 與 再 利 用 的 可 能 性, 結 合 社 區 旅 遊 的 遊 程 規 劃, 傳 統 老 店 在 聚 落 懷 舊 氛 圍 歷 史 產 業 紋 理 與 創 意 商 品 開 發 中 找 到 生 存 的 契 機 104
106 圖 14 農 里 再 生 發 展 功 能 分 區 圖 105
107 3.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發 展 規 劃 圖 十 一 後 續 管 理 維 護 及 財 務 計 畫 : ( 一 ) 管 理 維 護 ( 說 明 管 理 維 護 內 容 分 工 及 執 行 方 法 ) 106
108 1. 社 區 經 營 與 管 理 維 護 機 制 建 構 本 計 畫 以 從 社 區 內 發 的 日 常 生 活 需 求 為 出 發, 乃 至 整 體 農 業 生 產 環 境 的 保 全, 這 些 目 標 最 終 仍 須 依 賴 在 地 居 民 積 極 參 與, 是 故 如 何 設 計 一 套 在 初 期 足 以 引 為 框 架, 支 撐 各 種 活 動 穩 定 發 生 的 機 制, 乃 是 本 計 畫 極 重 要 之 關 鍵 尤 其 本 計 畫 區 域 範 圍 涵 括 三 個 行 政 里, 過 去 既 有 之 民 間 組 織 之 整 合 須 待 進 一 步 組 織 重 整 適 逢 台 南 縣 市 合 併 升 格, 及 其 可 能 啟 動 之 里 里 行 政 區 重 新 劃 設 之 歷 史 轉 變 契 機, 使 無 米 樂 社 區 得 以 全 面 整 合 為 一 分 工 完 整 組 織 細 膩 的 社 區 治 理 團 隊 甚 為 重 要 因 此, 如 何 因 應 無 米 樂 社 區 既 有 之 三 里 整 合 體 質, 設 計 可 行 之 操 作 模 式 與 居 民 自 治 運 作 機 制, 實 是 本 社 區 欲 達 成 前 述 計 畫 目 標 之 首 要 任 務 2. 經 營 管 理 操 作 模 式 在 社 區 尚 未 能 完 全 自 主 辦 理 各 項 計 畫 推 動 與 執 行 之 前, 亦 可 引 進 相 關 資 源 作 為 協 助 社 區 邁 向 自 主 經 營 之 培 力, 如 : 交 付 公 部 門 主 管 機 構 辦 理 委 託 外 來 團 隊 引 入 大 專 院 校 資 源 雙 向 合 作 (1) 交 付 公 部 門 主 管 機 構 辦 理 直 接 由 公 部 門 編 制 內 之 人 員 負 責 執 行, 或 以 約 聘 制 度 任 用 相 關 經 驗 豐 富 之 專 業 人 員 承 辦 此 模 式 最 能 直 接 與 公 部 門 相 關 計 畫 配 合 實 施, 整 合 鄰 近 資 源 避 免 資 源 浪 費 與 重 複 操 作, 且 橫 跨 時 程 越 長 者 此 模 式 更 為 有 利 可 延 續 統 一 性 但 編 制 內 人 員 的 既 有 業 務 與 所 擅 專 業 領 域 與 否 為 主 要 限 制, 約 聘 人 員 則 難 以 確 定 可 延 續 操 作 執 行 之 時 限 (2) 委 託 外 來 團 隊 由 公 部 門 所 編 列 的 經 費, 委 付 專 業 團 隊 進 入 社 區 實 地 訪 談 調 查 互 動, 引 導 居 民 多 方 參 與, 以 期 許 社 區 未 來 得 以 自 力 經 營 管 理 為 目 標 進 行 培 力 公 部 門 於 過 程 中 負 責 督 導 與 查 核 工 作 成 果, 以 及 必 要 配 套 規 劃 之 建 議 與 相 關 執 行 工 作, 其 中 最 為 緊 要 之 處 在 於 選 擇 合 適 的 專 業 團 隊 執 行 (3) 引 入 大 專 院 校 資 源 雙 向 合 作 相 較 於 委 託 未 來 團 隊 所 需 支 應 的 費 用 成 本, 亦 可 透 過 與 鄰 近 大 專 院 校 合 作 方 式, 作 為 開 拓 社 區 發 展 之 助 力 合 作 對 象 可 為 授 課 教 授 或 學 生 社 團, 而 方 式 可 能 為 課 程 實 地 操 作 練 習 社 區 經 驗 參 訪 特 定 活 動 承 辦 協 力, 或 由 社 團 組 織 單 日 工 作 坊 短 期 營 隊 系 列 講 座 或 實 務 參 與 等 如 此 不 僅 能 引 入 年 輕 學 子 進 入 社 區, 傳 承 農 里 傳 統 文 化, 共 享 豐 碩 之 歷 史 涵 構, 亦 可 引 發 居 民 重 視 自 身 文 化 意 涵, 強 化 對 於 地 方 認 同 與 社 區 感 之 建 構 唯 缺 點 在 於 參 與 期 程 可 能 較 短, 團 隊 品 質 難 以 掌 握 107
109 (4) 社 區 自 力 辦 理 待 社 區 組 織 架 構 穩 定, 內 部 合 作 經 驗 累 積 至 一 定 程 度 後, 將 業 務 回 歸 社 區 內 部 自 組 管 理 經 營 實 是 最 為 理 想 之 操 作 模 式 然 而 當 前 農 里 社 區 居 民 動 員, 多 仍 依 賴 親 屬 人 際 關 係 為 主, 如 何 在 宗 族 關 係 鄰 里 關 係 之 餘, 建 立 必 要 的 法 定 契 約 關 係, 則 是 穩 固 社 區 組 織 必 要 的 配 套 換 言 之, 需 有 一 依 循 人 際 關 係 所 建 立 之 共 識, 衍 擬 為 社 區 公 約 之 外, 針 對 社 區 組 織 內 部 仍 須 有 另 一 較 涉 及 法 定 契 約 關 係 之 協 議 書, 做 為 支 撐 社 區 自 主 營 運 防 堵 後 續 弊 端 之 用 3. 居 民 自 治 運 作 機 制 由 於 無 米 樂 社 區 原 為 三 里 整 合, 加 上 社 區 範 圍 亦 較 一 般 社 區 為 大, 是 故 建 議 在 無 米 樂 社 區 相 關 業 務 之 分 工 上, 需 平 均 考 量 三 里 之 需 求 而 在 整 併 初 期, 宜 減 緩 欲 迅 速 成 為 一 整 體 之 相 關 計 畫, 反 之, 建 議 內 容 主 軸 連 貫 相 串 但 交 由 三 里 分 別 執 行 之 形 式 操 作 而 於 每 次 操 作 之 後 由 三 里 共 同 討 論, 透 過 討 論 各 里 執 行 情 形 之 優 缺 利 弊 後, 作 為 各 里 後 續 修 正 操 作 之 參 考 待 重 複 多 次 之 後, 彼 此 對 於 其 他 里 之 操 作 模 式 有 一 定 熟 悉 瞭 解 之 後, 依 賴 三 里 整 併 方 得 執 行 的 較 大 計 畫 再 進 場 為 宜 換 言 之, 希 冀 透 過 多 個 實 際 工 作 之 分 工 建 立 彼 此 合 作 之 默 契, 以 期 達 成 長 治 久 安 之 整 合 效 益, 達 成 三 里 因 整 合 為 無 米 樂 社 區 而 成 長 共 榮 之 局 面 108
110 ( 二 ) 社 區 財 務 計 畫 表 ( 年 度 需 求 軟 硬 體 並 重 ) 年 度 101 年 實 施 項 目 南 82 線 沿 線 排 水 溝 改 善 工 程 楊 家 古 厝 群 巷 道 空 間 暨 沿 線 閒 置 空 地 空 間 改 善 工 程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公 部 門 公 部 門 二 十 四 節 氣 步 道 景 觀 工 程 ( 文 林 伯 牛 車 體 驗 公 部 門 區 聚 落 北 側 停 車 空 間 ) 老 街 群 風 貌 維 護 再 生 計 畫 無 米 樂 稻 作 體 驗 園 區 景 觀 改 善 工 程 後 廍 正 心 堂 後 方 住 宅 排 水 改 善 墨 林 農 里 文 物 館 修 繕 維 護 及 公 部 門 公 部 門 公 部 門 公 部 門 實 施 內 容 含 護 岸 強 化 路 側 花 台 清 淤 安 全 護 欄 綠 美 化 等 排 水 溝 改 建 巷 道 改 善 照 明 設 備 及 監 視 器 設 置 楊 家 土 角 厝 整 修 1. 步 道 景 觀 改 善 各 節 氣 藝 術 創 作 ( 含 解 說 內 容 ) 引 導 設 施 2. 牛 棚 空 間 改 善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農 里 意 像 營 造 休 憩 座 椅 設 置 遮 陽 設 施 體 驗 乘 車 區 3. 環 境 整 理 基 地 排 水 街 區 立 面 拉 皮 騎 樓 整 頓 建 築 修 繕 計 畫 水 車 景 觀 ( 南 85 線 東 西 兩 側 各 設 置 一 處 ) 嘉 南 大 圳 菁 寮 支 線 洗 衣 窟 間 遮 蔭 設 施 及 太 陽 能 照 明 設 施 排 水 溝 改 善 周 邊 環 境 美 化 遊 憩 設 施 戶 外 運 動 設 施 建 築 修 繕 展 示 品 整 理 展 示 設 計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墨 林 社 區 1 菁 寮 社 區 2 後 廍 社 區 3 墨 林 社 區 4 菁 寮 社 區 5 後 廍 社 區 6 墨 林 社 區 7 109
111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計 畫 無 米 樂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前 方 廣 場 美 化 公 部 門 遮 蔭 設 施 及 綠 美 化 涼 亭 設 施 菁 寮 社 區 8 合 院 空 間 整 修 黑 糖 製 做 體 驗 區 產 品 展 後 廍 茄 芷 阿 嬤 黑 糖 工 坊 空 公 部 門 間 改 善 工 程 售 陳 列 空 間 植 栽 戶 外 燈 具 指 標 設 施 解 說 牌 遮 陽 棚 後 廍 社 區 9 座 椅 廁 所 民 宿 空 間 床 組 衛 浴 設 備 101 年 指 標 系 統 設 置 工 程 親 水 公 園 景 觀 改 善 工 程 公 部 門 公 部 門 公 共 轉 運 站 及 交 通 要 道 路 標 指 引 聚 落 各 景 點 指 引 系 統 板 根 植 物 斷 根 鋪 面 改 善 水 道 排 水 改 善 既 有 涼 亭 整 修 墨 林 社 區 菁 寮 社 區 10 後 廍 社 區 墨 林 社 區 11 猪 舍 空 間 修 繕 展 農 里 土 壟 間 體 驗 工 坊 空 間 改 善 工 程 公 部 門 示 陳 列 設 施 碾 米 體 驗 區 戶 外 園 藝 教 學 區 遮 陽 設 施 休 憩 座 椅 廁 後 廍 社 區 12 所 等 服 務 設 施 墨 客 林 立 公 園 景 觀 改 善 工 程 公 部 門 太 陽 能 光 電 照 明 涼 亭 設 立 墨 林 社 區 13 墨 林 社 區 社 區 內 所 有 台 電 電 箱 綠 美 化 公 部 門 電 箱 外 觀 彩 繪 美 化 工 程 菁 寮 社 區 後 廍 社 區
112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敬 老 休 憩 空 間 營 造 墨 林 社 區 菁 寮 社 區 後 廍 社 區 社 區 街 道 角 落 空 間 營 造 成 可 供 社 區 長 者 休 憩 之 小 空 間 墨 林 社 區 菁 寮 社 區 後 廍 社 區 匠 師 聚 落 手 作 工 坊 育 成 計 101 無 米 樂 農 里 產 業 活 化 輔 導 計 畫 公 部 門 畫 2. 無 米 樂 農 里 文 創 商 品 研 發 3. 自 然 安 全 農 業 推 廣 研 習 4. 地 方 風 味 美 食 研 發 墨 林 社 區 菁 寮 社 區 後 廍 社 區 16 年 5. 民 俗 技 藝 傳 承 1. 無 米 樂 品 牌 認 證 與 整 合 行 銷 2. 產 品 包 裝 與 行 無 米 樂 農 里 產 業 整 合 行 銷 計 畫 墨 林 社 區 菁 寮 社 區 後 廍 社 區 銷 農 產 品 e 化 銷 售 平 台 建 置 3. 無 米 樂 慢 庄 旅 遊 培 力 計 畫 4. 產 業 文 化 節 慶 推 廣 行 銷 活 動 5. 無 米 樂 營 運 管 墨 林 社 區 菁 寮 社 區 後 廍 社 區 17 理 組 織 培 植 計 畫 6. 農 里 文 化 活 動 合 計 111
113 年 度 102 年 實 施 項 目 菁 寮 國 小 西 側 及 莊 金 才 宅 旁 空 地 景 觀 改 善 工 程 南 85 線 抽 水 站 新 設 閘 門, 兩 旁 路 側 水 溝 排 水 系 統 改 建 二 十 四 節 氣 步 道 景 觀 工 程 ( 文 林 伯 牛 車 體 驗 區 聚 落 北 側 停 車 空 間 ) 老 街 群 風 貌 維 護 再 生 計 畫 農 里 土 壟 間 體 驗 工 坊 空 間 改 善 工 程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公 部 門 公 部 門 公 部 門 公 部 門 公 部 門 實 施 內 容 環 境 清 理 鋪 面 改 善 植 栽 綠 化 設 置 遮 陽 設 施 休 憩 座 椅 夜 間 照 明 含 護 岸 強 化 清 淤 安 全 護 欄 強 化 綠 美 化 等 1. 步 道 景 觀 改 善 各 節 氣 藝 術 創 作 ( 含 解 說 內 容 ) 引 導 設 施 2. 牛 棚 空 間 改 善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農 里 意 像 營 造 休 憩 座 椅 設 置 遮 陽 設 施 體 驗 乘 車 區 3. 環 境 整 理 基 地 排 水 老 街 街 區 立 面 拉 皮 騎 樓 整 頓 建 築 修 繕 計 畫 不 建 設 永 久 性 建 築 以 未 來 可 拆 除 之 簡 易 設 施 為 主 : 展 示 陳 列 設 施 碾 米 體 驗 區 戶 外 園 藝 教 學 區 遮 陽 設 施 休 憩 座 椅 廁 所 等 服 務 設 施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墨 林 社 區 1 菁 寮 社 區 2 後 廍 社 區 3 菁 寮 社 區 4 墨 林 社 區 5 112
114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牛 車 路 步 道 公 部 門 農 里 慢 路 景 觀 及 綠 美 化 後 廍 社 區 6 1. 環 境 整 理 基 地 排 水 基 地 周 邊 廣 告 物 清 除 鐵 皮 屋 側 牆 面 美 化 鋪 面 改 停 車 空 間 改 善 工 程 ( 佳 香 對 面 空 地 菁 寮 後 廍 交 界 閒 置 空 地 ) 公 部 門 善 2. 環 境 清 理 鋪 面 改 善 植 草 設 置 休 墨 林 社 區 7 憩 設 施 ( 座 椅 簡 易 運 動 設 施 ) 照 明 設 備 簡 易 停 車 區 1. 人 力 車 及 輕 便 102 人 力 輕 便 車 軌 道 園 區 工 程 公 部 門 軌 道 設 施 2. 周 邊 環 境 美 化 3. 兒 童 遊 憩 設 施 墨 林 社 區 8 年 4. 涼 亭 設 施 排 水 溝 改 建 巷 道 改 楊 家 三 合 院 古 厝 修 繕 公 部 門 善 照 明 設 備 及 監 視 器 設 置 楊 家 土 角 厝 菁 寮 社 區 9 整 修 八 掌 溪 堤 岸 美 化 公 部 門 八 掌 溪 堤 岸 上 涼 亭 設 置 及 綠 美 化 太 陽 能 照 明 樓 梯 設 施 後 廍 社 區 10 不 建 設 永 久 性 建 築 以 藍 染 工 藝 坊 空 間 改 善 工 程 公 部 門 未 來 可 拆 除 之 簡 易 設 施 為 主 : 空 地 植 栽 綠 化 規 劃 社 區 小 菜 墨 林 社 區 11 圃 種 植 小 菁 藍 染 113
115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體 驗 區 ( 原 料 加 工 製 作 染 布 縫 製 綑 綁 加 工 染 缸 洗 滌 曬 布 區 ) 藍 染 文 化 解 說 展 板 太 陽 能 照 明 設 備 休 憩 座 椅 遮 陽 設 施 指 標 引 導 設 施 1. 社 區 入 口 意 象 2. 將 現 有 零 碎 的 公 園 空 間 及 社 102 年 社 區 主 要 連 外 動 線 景 觀 綠 園 道 工 程 公 部 門 區 家 戶 院 落 的 老 樹 系 統 以 植 被 方 式 進 行 綠 帶 的 串 聯, 由 單 點 至 線 面 方 式 恢 復 其 生 態 格 墨 林 社 區 菁 寮 社 區 後 廍 社 區 12 局 的 連 續 性 及 完 整 性 敬 老 休 憩 空 間 營 造 墨 林 社 區 菁 寮 社 區 後 廍 社 區 社 區 街 道 角 落 空 間 營 造 成 可 供 社 區 長 者 休 憩 之 小 空 間 墨 林 社 區 菁 寮 社 區 後 廍 社 區 13 菁 寮 大 排 生 態 綠 廊 公 部 門 生 態 工 法 整 治 及 沿 岸 綠 美 化 墨 林 社 區 菁 寮 社 區 匠 師 聚 落 手 無 米 樂 農 里 產 業 活 化 輔 導 計 畫 公 部 門 作 工 坊 育 成 2. 無 米 樂 農 里 文 創 商 品 研 發 3. 自 然 安 全 農 業 推 廣 研 習 4. 地 方 風 味 美 食 研 發 墨 林 社 區 菁 寮 社 區 後 廍 社 區
116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1. 無 米 樂 品 牌 認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證 與 整 合 行 銷 2. 產 品 包 裝 與 行 無 米 樂 農 里 產 業 整 合 行 銷 計 畫 墨 林 社 區 菁 寮 社 區 後 廍 社 區 銷 農 產 品 e 化 銷 售 平 台 建 置 3. 無 米 樂 慢 庄 旅 遊 培 力 計 畫 4. 產 業 文 化 節 慶 推 廣 行 銷 活 動 5. 無 米 樂 營 運 管 墨 林 社 區 菁 寮 社 區 後 廍 社 區 16 理 組 織 培 植 合 計 103 年 南 線 箱 涵 清 淤 暨 落 水 口 改 善, 兩 旁 路 側 水 溝 排 水 系 統 改 建 公 部 門 含 護 岸 強 化 清 淤 安 全 護 欄 綠 美 化 等 墨 林 社 區 後 廍 社 區 1 八 掌 溪 堤 岸 美 化 公 部 門 八 掌 溪 堤 岸 上 涼 亭 設 置 及 綠 美 化 太 陽 能 照 明 樓 梯 設 施 後 廍 社 區 2 115
117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1. 社 區 入 口 意 象 2. 將 現 有 零 碎 的 社 區 主 要 連 外 動 線 景 觀 綠 園 道 工 程 公 部 門 公 園 空 間 及 社 區 家 戶 院 落 的 老 樹 系 統 以 植 被 方 式 進 行 綠 帶 的 串 聯, 由 單 點 至 線 面 方 式 恢 復 其 生 態 格 墨 林 社 區 菁 寮 社 區 後 廍 社 區 3 局 的 連 續 性 及 完 整 性 103 年 無 米 樂 社 區 關 懷 中 心 空 間 改 善 工 程 ( 電 信 局 北 側 蔡 家 民 宅 ) 公 部 門 提 供 文 康 休 閒 保 健 服 務 衛 教 宣 導 醫 師 駐 診 知 性 講 座 社 區 廚 房 等 相 關 空 間 及 設 備 墨 林 社 區 4 黃 國 能 宅 側 邊 巷 道 至 菁 寮 國 小 側 門 巷 弄 空 間 改 善 工 程 公 部 門 鋪 面 改 善 照 明 設 備 監 視 器 設 置 環 境 綠 化 墨 林 社 區 5 北 勢 街 尾 北 側 巷 道 至 梁 家 古 厝 巷 弄 空 間 改 善 工 程 公 部 門 巷 道 打 通 鋪 面 改 善 照 明 設 備 監 視 器 設 置 環 境 綠 化 墨 林 社 區 6 北 勢 街 尾 莊 姓 閒 置 空 地 景 觀 改 善 工 程 公 部 門 頹 廢 工 寮 拆 除 設 置 遮 陽 設 施 空 地 綠 化 及 鋪 面 改 善 太 陽 能 照 明 設 備 休 憩 座 椅 墨 林 社 區 7 116
118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農 水 路 排 水 設 施 改 善 公 部 門 黃 李 罔 受 的 農 田 水 路 土 庫 內 出 庄 農 路 排 水 改 善 墨 林 社 區 8 敬 老 休 憩 空 間 營 造 墨 林 社 區 菁 寮 社 區 後 廍 社 區 社 區 街 道 角 落 空 間 營 造 成 可 供 社 區 長 者 休 憩 之 小 空 間 墨 林 社 區 菁 寮 社 區 後 廍 社 區 年 崩 埤 大 排 生 態 綠 廊 公 部 門 景 觀 綠 化 吊 橋 生 態 綠 廊 步 道 後 廍 社 區 匠 師 聚 落 手 無 米 樂 農 里 產 業 活 化 輔 導 計 畫 公 部 門 作 工 坊 育 成 2. 無 米 樂 農 里 文 創 商 品 研 發 3. 自 然 安 全 農 業 推 廣 研 習 4. 地 方 風 味 美 食 墨 林 社 區 菁 寮 社 區 後 廍 社 區 11 研 發 1. 無 米 樂 品 牌 認 證 與 整 合 行 銷 無 米 樂 農 里 產 業 整 合 行 銷 計 畫 墨 林 社 區 菁 寮 社 區 後 廍 社 區 2. 產 品 包 裝 與 行 銷 農 產 品 e 化 銷 售 平 台 建 置 3. 無 米 樂 慢 庄 旅 遊 培 力 計 畫 4. 產 業 文 化 節 慶 推 廣 行 銷 活 動 墨 林 社 區 菁 寮 社 區 後 廍 社 區 無 米 樂 營 運 管 理 組 織 培 植 117
119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合 計 104 年 無 米 樂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後 方 空 間 美 化 公 部 門 景 觀 空 間 美 化 菁 寮 社 區 年 後 壁 農 會 菁 寮 倉 庫 牆 面 美 化 公 部 門 馬 賽 克 外 牆 裝 飾 墨 林 社 區 2 後 廍 28 號 民 宅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公 部 門 涼 亭 及 景 觀 綠 美 化 後 廍 社 區 3 後 壁 農 會 菁 寮 辦 事 處 及 德 馨 宮 周 邊 巷 道 環 境 改 善 公 部 門 路 面 鋪 面 改 善 墨 林 社 區 4 菁 寮 市 場 景 觀 改 善 工 程 公 部 門 髒 亂 點 清 除 周 邊 環 境 綠 化 設 置 垃 圾 子 母 車 菁 寮 社 區 5 後 廍 茄 芷 阿 嬤 黑 糖 工 坊 空 公 部 門 間 改 善 工 程 合 院 空 間 整 修 黑 糖 製 做 體 驗 區 產 品 展 售 陳 列 空 間 植 栽 戶 外 燈 具 指 標 設 施 解 說 牌 遮 陽 棚 座 椅 廁 所 民 宿 空 間 床 組 衛 浴 設 備 後 廍 社 區 6 118
120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含 路 面 標 示 系 統 指 墨 林 社 區 自 行 車 道 劃 設 工 程 公 部 門 示 牌 誌 鐵 馬 驛 站, 休 憩 空 間 設 置 : 黃 國 菁 寮 社 區 7 能 宅 對 面 空 地 後 廍 社 區 三 里 巷 弄 街 道 鋪 面 及 景 觀 改 善 公 部 門 1. 巷 弄 街 道 鋪 面 改 善 2. 巷 弄 周 邊 環 境 景 觀 美 化 墨 林 社 區 菁 寮 社 區 後 廍 社 區 年 敬 老 休 憩 空 間 營 造 樹 下 空 間 休 閒 設 施 保 固 措 施 後 廍 號 三 合 院 群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社 區 網 路 資 訊 設 施 營 造 計 畫 墨 林 社 區 菁 寮 社 區 後 廍 社 區 公 部 門 公 部 門 公 部 門 社 區 街 道 角 落 空 間 營 造 成 可 供 社 區 長 者 休 憩 之 小 空 間 將 老 樹 周 邊 環 境 整 頓 並 加 設 保 固 措 施, 提 供 可 休 憩 空 間 或 可 設 解 說 牌 ( 石 敢 當 周 邊 崑 濱 伯 四 安 宮 周 邊 ) 三 合 院 空 間 修 繕 地 方 的 故 事 館 及 廣 場 改 善 於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廟 宇 生 活 博 物 館 群 等 重 要 節 點 ( 建 設 網 路 資 訊 設 備 提 供 無 線 上 網 ) 及 社 區 安 全 系 統 建 置 墨 林 社 區 菁 寮 社 區 後 廍 社 區 後 廍 社 區 10 後 廍 社 區 11 墨 林 社 區 菁 寮 社 區 後 廍 社 區
121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1. 匠 師 聚 落 手 作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無 米 樂 農 里 產 業 活 化 輔 導 計 畫 公 部 門 工 坊 育 成 2. 無 米 樂 農 里 文 創 商 品 研 發 3. 自 然 安 全 農 業 推 廣 研 習 4. 地 方 風 味 美 食 研 發 墨 林 社 區 菁 寮 社 區 後 廍 社 區 無 米 樂 品 牌 認 證 與 整 合 行 銷 無 米 樂 農 里 產 業 整 合 行 銷 計 畫 墨 林 社 區 菁 寮 社 區 後 廍 社 區 2. 產 品 包 裝 與 行 銷 農 產 品 e 化 銷 售 平 台 建 置 3. 無 米 樂 慢 庄 旅 遊 培 力 計 畫 4. 產 業 文 化 節 慶 推 廣 行 銷 活 動 墨 林 社 區 菁 寮 社 區 後 廍 社 區 無 米 樂 營 運 管 理 組 織 培 植 嘉 南 農 田 水 利 會 菁 寮 工 作 站 設 置 八 田 與 一 紀 念 館 計 畫 公 部 門 建 築 修 繕 八 田 與 一 紀 念 展 室 廚 房 餐 飲 空 間 廁 所 戶 外 空 間 綠 美 化 休 憩 座 椅 太 陽 能 光 電 系 統 鐵 馬 驛 站 墨 林 社 區 菁 寮 社 區 後 廍 社 區 15 合 計 總 計 120
122 十 二 預 期 效 益 : ( 一 ) 經 濟 效 益 1. 多 元 收 益 來 源 隨 著 無 米 樂 社 區 的 再 發 展, 預 期 未 來 居 民 之 收 入 來 源 將 更 為 多 樣 化 除 既 有 之 農 業 產 之 外, 手 工 藝 編 織 創 意 產 品 販 售 導 覽 解 說 交 通 工 具 租 賃 農 業 體 驗 旅 遊 餐 飲 服 務 住 宿 設 施 等 等 來 源 之 收 入 皆 能 有 之 且 透 過 無 米 樂 學 校 機 制 與 平 台 之 建 立, 降 低 參 與 其 他 收 益 方 式 之 門 檻, 在 地 居 民 無 論 社 經 地 位 高 低, 皆 有 可 能 獲 得 兩 種 以 上 的 收 入 來 源 是 故 其 收 益 來 源 愈 趨 多 元, 收 益 總 額 度 亦 易 增 加 (1) 所 得 隨 著 參 觀 的 人 潮 日 增 社 區 販 售 的 農 特 產 及 文 創 商 品 有 小 額 成 長, 據 無 米 樂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販 售 統 計 開 幕 至 今 每 月 社 區 手 工 編 織 產 品, 藺 草 編 織 袋 銷 售 量 比 塑 膠 編 織 袋 好 每 月 銷 售 量 約 2 萬 元 台 客 包 約 1 萬 元 包 裝 米 每 月 販 售 約 1.5 萬 元 醃 製 產 品 約 5 千 元 即 食 類 如 滷 味 碗 粿 芭 樂 飲 料 等 每 月 約 1 萬 元 另 外 參 訪 團 體 每 月 平 均 團, 每 團 導 覽 費 8 百 至 1 千 六 百 元 就 無 米 樂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的 營 業 額 每 月 平 均 10 萬 元 左 右 另 外 社 區 其 他 店 家 如 豐 昌 商 行 ( 崑 濱 伯 種 子 店 ) 兩 美 理 髮 廳 ( 耳 扒 ) 合 興 冰 果 部 ( 香 蕉 冰 ) 新 和 源 餅 舖 ( 大 餅 ) 隆 泰 棉 被 店 梅 鳳 餐 飲 佳 香 餐 飲 阿 正 小 吃 等 皆 有 大 幅 度 成 長 而 剛 起 步 的 湧 泉 民 宿 後 廍 茄 芷 阿 嬤 工 作 坊 民 宿 等 未 來 搭 配 體 驗 活 動 行 程 亦 有 不 錯 收 入 (2) 產 值 A. 農 特 產 品 手 工 藝 品 農 特 產 品 一 級 產 業 二 級 產 業 三 級 產 業 手 工 藝 品 B. 餐 飲 住 宿 稻 米 桑 椹 辣 椒 芭 樂 香 瓜 破 布 子 桑 椹 汁 桑 椹 酒 辣 椒 醬 醃 漬 破 布 子 糕 餅 麵 線 冰 品 米 食 棉 被 鐘 錶 布 類 藍 染 文 創 商 品 藺 草 編 織 打 包 袋 台 客 袋 手 工 耳 扒 餐 飲 住 宿 餐 飲 梅 鳳 餐 飲 佳 香 餐 飲 阿 正 小 吃 高 山 茶 行 ( 飲 料 ) 割 稻 飯 ( 預 約 ) 社 區 媽 媽 小 吃 住 宿 菁 寮 7-1 號 ( 私 人 招 待 處 免 費 ) 湧 泉 民 宿 後 廍 茄 芷 阿 嬤 工 作 坊 民 宿 黑 糖 工 藝 坊 民 宿 ( 未 完 成 ) 目 前 民 宿 的 收 費 方 式 以 人 數 計 算, 湧 泉 民 宿 一 日 一 人 600 元, 一 房 可 住 3-4 人, 共 八 房, 假 日 約 2 成, 日 營 收 (600 元 *3 人 *8 房 *0.2=2880) 約
123 元, 寒 暑 假 或 過 年 期 間 住 客 約 8 成, 日 營 收 (600 元 *3 人 *8 房 *0.8=11520) 約 元 由 於 民 宿 的 經 營 仍 在 草 創 期 未 來 導 入 旅 遊 體 驗 行 程 收 入 可 逐 漸 平 穩 餐 飲 部 份 梅 鳳 及 佳 香 以 餐 廳 點 菜 方 式 經 營, 梅 鳳 餐 廳 約 可 容 納 150 人, 每 人 平 均 消 費 約 200 元, 平 日 客 席 率 約 5 成, 假 日 約 9 成 佳 香 餐 廳 約 容 納 250 人, 每 人 平 均 消 費 約 200 元, 平 日 客 席 率 約 3 成, 假 日 約 7 成 麵 食 小 吃 類 每 人 平 均 70 元 而 割 稻 飯 則 視 參 訪 體 驗 行 程 安 排 平 均 15 人 以 上 方 可 烹 煮 一 人 份 計 約 150 元 而 社 區 媽 媽 美 食 目 前 假 日 則 在 無 米 樂 旅 遊 中 心 前 販 售 米 食 相 關 即 食 品 每 月 營 收 約 5000 元 散 客 群 的 部 份 未 來 可 經 營 即 食 小 吃 的 市 場 C.(3) 休 閒 體 驗 在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及 其 他 公 部 門 計 劃 導 入 後, 農 業 體 驗 及 社 區 參 訪 次 數 明 顯 增 加, 從 平 均 每 月 30 團 次 的 導 覽 增 加 到 每 月 平 均 60 團 次, 每 次 導 覽 費 1600 元 左 右 回 饋 社 區 公 基 金 200 元, 因 此 每 月 導 覽 部 份 的 公 基 金 收 益 元, 一 年 約 有 14 萬 左 右 收 益 未 來 投 入 的 休 閒 產 業 可 讓 民 眾 有 互 動 參 予 感, 並 有 相 關 產 品 可 攜 帶 回 家 間 接 創 造 社 區 收 益 2. 提 升 既 有 農 作 產 值 無 米 樂 社 區 主 要 的 經 濟 產 值 為 農 業, 透 過 地 方 品 牌 之 建 立 既 有 農 產 單 位 售 價 提 高 加 上 相 關 行 銷 策 略 如 生 產 履 歷 安 全 農 業 等 方 式, 不 僅 改 善 生 態 環 境 保 障 生 活 品 質, 更 能 有 效 提 升 產 品 市 場 價 值 社 區 可 朝 向 永 豐 餘 有 機 蔬 菜 百 寶 箱 方 式 經 營, 與 附 近 農 場 合 作 推 出 無 米 樂 品 牌 提 升 產 品 的 品 質 未 來 推 動 農 地 銀 行 政 策, 由 公 部 門 介 入 舊 農 民 可 將 農 地 租 給 農 會, 使 其 租 金 收 益 合 約 獲 得 統 一 保 障, 且 有 農 民 代 款 可 以 申 請 另 一 方 面, 農 地 可 轉 租 給 有 意 耕 耘 者, 協 助 農 業 生 力 軍 取 得 經 營 農 業 之 農 地, 為 農 地 注 入 新 的 活 力 與 管 理 方 式, 提 高 農 地 生 產 能 量 ( 二 ) 社 會 效 益 1. 既 有 文 資 再 生 與 活 化 透 過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操 作, 使 既 有 文 資 獲 得 足 夠 資 源 而 得 以 維 續 保 存, 改 善 農 村 景 觀 風 貌, 提 升 居 民 生 活 品 質 與 遊 客 觀 感 清 除 窳 僂 地 區 不 僅 改 善 風 貌, 更 降 低 社 區 公 共 衛 生 之 威 脅, 重 現 往 昔 農 村 風 采, 使 未 經 歷 的 世 代 得 有 機 會 一 睹 舊 時 風 貌, 達 到 歷 史 傳 承 之 教 育 意 義 而 透 過 培 根 課 程 讓 民 眾 接 觸 到 更 多 新 穎 的 觀 念, 並 懂 得 珍 惜 社 區 資 源 愛 惜 土 地 創 造 永 續 的 社 區 2. 生 活 環 境 改 善 帶 動 社 區 人 的 改 造 社 區 的 生 活 空 間 改 善 生 活 品 質 獲 得 提 升, 改 造 過 程 中 其 雇 工 購 料 自 力 營 造 的 部 分, 藉 由 居 民 的 參 與, 空 間 改 善 將 更 具 意 義, 社 區 凝 聚 感 也 得 以 厚 實 122
124 3. 增 加 社 區 公 共 設 施 無 米 樂 社 區 近 年 來 受 公 部 門 的 資 源 投 入 改 造 了 許 多 閒 置 空 間, 也 增 加 居 民 活 動 空 間, 但 整 體 而 言 社 區 的 關 懷 照 護 醫 療 休 閒 仍 然 不 足, 透 過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將 以 往 被 忽 略 的 關 懷 照 護 及 安 全 家 園 環 境 休 閒 設 施 等 提 供 及 改 善, 讓 居 民 生 活 的 更 安 心, 在 外 的 子 女 更 放 心 4. 遊 憩 空 間 品 質 之 提 升 無 米 樂 社 區 已 有 觀 光 遊 憩 發 生 於 社 區 內, 隨 著 全 面 的 農 村 改 造 活 化 操 作 之 餘, 既 有 的 觀 光 活 動 亦 受 到 幫 助 觀 光 相 關 之 配 套 軟 硬 體 設 施 不 僅 服 務 當 地 居 民, 對 於 觀 光 客 而 言 更 是 關 鍵 ; 相 較 於 原 本 全 無 觀 光 產 業 發 展 之 社 區 而 言, 無 米 樂 社 區 既 有 的 觀 光 產 業 實 是 受 到 更 大 幅 度 的 提 升 除 前 述 的 經 濟 效 益 之 外, 此 對 社 區 居 民 的 認 同 與 自 我 肯 定 就 社 會 層 面 上 實 具 有 極 大 之 鼓 舞 效 果 ( 三 ) 環 境 ( 生 態 ) 效 益 1. 減 廢 無 毒 永 續 樂 活 改 善 生 產 方 式, 針 對 生 態 環 境 生 活 品 質 等 多 方 面 之 提 升, 達 到 逐 步 修 復 已 受 破 壞 之 生 態 環 境 因 應 堆 肥 等 等 操 做, 整 體 生 態 基 盤 獲 得 改 善 與 調 和, 建 構 一 個 真 正 的 生 態 樂 園, 不 僅 僅 是 人 在 其 中 獲 得 寧 適, 自 然 萬 物 也 在 其 中 安 享 其 樂 得 其 歸 所 面 對 如 此 豐 碩 平 和 之 生 態 自 然 資 源, 教 育 資 源 精 彩 多 樣, 慣 習 農 法 對 於 既 有 環 境 生 態 之 傷 害 也 將 隨 之 受 到 彌 補, 真 正 成 為 生 態 村 中 相 生 相 容 的 終 極 目 標 2. 以 生 態 方 式 處 理 水 議 題 污 廢 水 及 淹 水 問 題 乃 社 區 主 要 面 臨 的 水 議 題, 改 善 灌 排 水 混 合 及 增 加 容 水 斷 面 並 以 生 態 方 式 處 理 讓 水 滾 動 曝 曬 若 能 結 合 週 邊 低 漥 地 區 發 展 人 工 濕 地, 處 理 社 區 污 水 問 題, 將 有 示 範 效 果, 使 居 民 重 視 水 資 源 及 環 境 生 態 問 題 3. 環 保 工 作 與 環 境 清 潔 結 合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及 社 區 營 造 改 善 生 活 空 間, 使 品 質 提 升, 而 空 間 的 清 潔 維 護 亦 需 靠 居 民 一 起 努 力, 從 資 源 回 收 分 類 堆 肥 製 作 日 常 生 活 維 護 等 等 藉 由 環 保 教 育 之 落 實 與 內 化 對 進 而 對 整 個 環 境 生 態 有 所 回 饋 123
125 十 三 附 件 : 社 區 組 織 代 表 合 法 立 案 證 明 文 件 農 里 社 區 完 成 完 整 農 里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訓 練 之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內 附 結 訓 人 員 名 單 ) 社 區 組 織 或 團 體 居 民 共 同 討 論 及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簽 到 及 記 錄 等 相 關 資 料 124
126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初 審 意 見 回 應 表 計 畫 名 稱 : 臺 南 市 後 壁 區 無 米 樂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初 審 單 位 : 臺 南 市 政 府 農 業 局 項 農 業 局 初 審 意 見 回 應 說 明 次 P.1( 一 ) 由 分 工 到 合 作 形 成 三 村 共 識 請 修 已 將 所 的 村 字 改 成 里 正 為 三 里 共 識, 報 告 書 內 文 與 圖 表 中 提 及 1 市 鎮 鄉 村 部 分, 請 一 併 修 正 為 區 里 2 P.2 圖 1 說 明 之 未 來 因 臺 南 縣 市 政 府 更 動, 目 前 已 合 併 故 請 更 新 說 明 或 刪 除 縣 市 合 併 後 三 村 改 成 里, 原 行 政 區 域 未 變 動 3 4 P.2( 一 ) 社 區 之 地 理 位 置 範 圍 面 積 內 台 南 市 已 改 為 臺 南 市 文, 位 於 台 南 市 最 北 端 請 修 正 為 臺 南 市 另 計 畫 書 提 及 台 南 市 或 台 南 縣, 請 修 正 為 臺 南 市 P.6 項 目 (1) 內 文 之 稻 作 面 積 和 產 皆 大 幅 以 修 改 為 產 量 提 高, 請 修 正 為 稻 作 面 積 和 產 量 皆 大 幅 提 高 P.5 圖 2 請 更 新 為 臺 南 市 行 政 區 域 地 圖 已 更 正 5 P.6 人 口 資 料 請 更 新 至 最 新 月 份 更 新 至 101 年 6 月 P.21 項 目 (2) 第 一 行 提 及 目 前 芳 榮 米 廠 推 已 刪 除 展 有 機 稻 作, 目 前 請 刪 除 及 倒 數 第 二 行 提 及 目 前 以 單 位 面 積 產 量, 目 前 以 請 刪 除 P.22 項 目 (4) 提 及 目 前 農 委 會 推 的 小 地 主 已 修 正 為 推 行 大 佃 農, 請 修 正 為 目 前 農 委 會 推 行 的 小 地 主 大 佃 農 1
127 9 P.23 項 目 E. 提 及 食 品 工 廠 為 長 溫 及 冷 藏 冷 已 修 改 常 溫 凍, 請 修 正 為 常 溫 P.24 表 8 文 字 標 點 符 號. 請 修 正 為 已 修 正 類 別 欄 之 水 電 行.. 請 刪 除 10 P.26 項 目 6. 倒 數 第 五 行 提 及 其 他 社 區 朋 友 已 刪 除 到 訪 參 觀, 請 刪 除 11 P30. 後 廍 正 心 堂 之 說 明 提 及 一 樓 除 廟 與 神 已 更 正 聖 空 間, 請 修 正 為 廟 宇 神 聖 空 間 12 P.40 項 目 (2) 提 及 往 南 82 車 速 40, 請 修 已 修 正 為 車 輛 時 速 40 公 里 正 為 車 速 40 Km/hr 或 是 車 輛 時 速 公 里 P.43 第 一 行 提 及 連 絡 新 營 市 區 與 項 目 (3) 市 鄉 已 刪 除 A. 提 及 作 為 新 營 市 區, 市 請 刪 除 另 項 14 目 (1) 提 及 後 壁 區 鄉 公 所, 鄉 請 刪 除 P.46 表 11 莊 姓 古 厝 之 說 明 提 及 約 日 至 時 期 已 更 正 建 造, 請 修 正 為 約 日 治 時 期 建 造 15 P.47 項 目 2. 傳 統 合 院 民 居 提 及 其 主 體 空 間 已 刪 除 形 式 由 從 最 早 的, 從 請 刪 除 16 P.48 表 12 楊 家 日 治 時 期 堆 肥 舍 之 說 明 提 及 已 修 正 毒 打 等 嚴 厲 處 分 光 復 後, 民 國 38 年, 請 修 17 正 為 毒 打 等 嚴 厲 處 分, 光 復 後, 民 國 38 年 P.55 項 目 ( 七 ) 第 一 行 今 年 8 月 7 日 請 修 修 正 為 民 國 98 年 正 為 民 國 98 年 8 月 7 日 另 報 告 書 中 18 年 份 敘 述 有 上 述 情 況 者 請 皆 修 正 為 正 確 年 份 2
128 P.62 項 目 2.(1) 提 及 加 上 農 業 收 入 原 本 原 已 刪 除 本 就 不 多, 原 本 重 複 一 次 請 刪 除 19 P.66 項 目 (1) 提 及 從 新 計 算 排 水 設 施 容 水 已 更 正 負 荷 量, 請 修 正 為 重 新 計 算 排 水 設 施 20 容 水 負 荷 量 P.67 第 一 行 提 及 碳 教 育 宣 導 工 作, 是 否 有 修 正 為 低 碳 教 育 漏 字 請 再 查 證 項 目 (7) 建 築 設 施 未 能 已 刪 除 21 民 居 建 築, 請 刪 除 另 倒 數 第 三 行 已 修 正 提 及 占 地 理 位 置 優 勢 再 者, 後 壁 區, 請 修 正 為 占 地 理 位 置 優 勢, 再 者, 後 壁 區 P.70 倒 數 第 二 行 提 及 嘗 試 已 無 米 樂 旅 遊 服 已 修 正 務 中 心, 請 修 正 為 嘗 試 以 無 米 樂 旅 遊 22 服 務 中 心 P.73 最 後 一 行 提 及 穫 得 更 大 推 廣, 請 修 正 已 更 正 為 獲 得 更 大 推 廣 23 P.78 表 15 施 作 項 目 內 文 提 及 農 里 意 像 的 設 已 修 正 施 物, 請 修 正 為 農 里 意 象 的 設 施 物 24 P.79 項 目 (5) 提 及 店 面 採 一. 二 樓, 請 修 已 修 正 正 為 店 面 採 一 二 樓 之 前 出 提 轉 型 25 為 地 方 農 特 產 品, 請 修 正 為 之 前 提 出 轉 型 為 地 方 農 特 產 品 P.80 表 17 社 區 關 環 中 心 設 置 項 目, 請 修 正 已 修 正 為 社 區 關 懷 中 心 設 置 項 目 26 P.87 項 目 (1)C. 重 複 研 習 兩 字, 請 刪 已 全 部 更 正 除 : 另 第 9 行 之 節 能 檢 碳 節 能 減 碳 ; 27 第 11 行 之 進 來 建 築 界 近 來 建 築 界 ; 第 12 行 之 建 築 執 造 建 築 執 照 3
129 P.94 表 21 第 5 項 提 及 改 為 呂 拉 門, 請 修 正 已 修 正 為 改 為 鋁 拉 門 28 P.95 第 一 行 提 及 神 湧 入 大 量 朝 聖 人 潮, 已 將 神 字 刪 除 敘 述 是 否 有 誤, 請 再 查 證 29 P.98 倒 數 第 二 行 提 及 經 營 管 理 機 制 及 須 要 已 修 正 有 媒 合 介 面, 請 修 正 為 經 營 管 理 機 制 亟 30 需 要 有 媒 合 介 面 P.114 及 119 有 文 字 說 明 位 移 到 格 線 外 的 情 已 修 正 形, 請 將 文 字 修 正 至 格 線 內 31 P.122 表 C.(3) 休 閒 體 驗, (3) 是 否 為 已 刪 除 表 格 在 字 誤 植, 請 再 確 認 表 格 說 明 提 及 農 產 品 加 已 更 正 饋 字 工 diy, 請 修 正 為 農 產 品 加 工 DIY 另 32 表 格 下 文 字 第 一 行 提 及 在 農 業 體 驗 及 社 區 參 訪 次 數, 在 請 刪 除 第 三 行 提 及 回 餽 社 區 公 基 金 200 元, 請 修 正 為 回 饋 社 區 公 基 金 200 元 P.122 倒 數 第 四 行 提 及 改 善 農 村 景 觀 風 貌 已 刪 除 進, 請 刪 除 進 字 33 請 報 告 書 採 雙 面 列 印, 封 面 日 期 請 更 新 至 已 修 正 最 新 日 期 34 請 提 供 公 告 地 點 及 地 址 等 相 關 資 料, 以 利 後 廍 里 : 社 會 活 動 中 心 ( 後 廍 里 73 號 ) 本 局 辦 理 公 告 閱 覽 事 宜 菁 寮 里 : 無 米 樂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 菁 寮 里 75 號 ) 35 墨 林 里 : 德 馨 宮 ( 墨 林 里 321 號 ) 請 檢 附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照 片 或 攝 影 檔, 產 業 已 檢 附 呈 送 文 化 或 社 區 活 動 照 片 及 貴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草 36 案 電 子 檔 及 附 件 等 相 關 電 子 檔 案 光 碟 1 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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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文 試 題 評 析 王 冕 老 師 一 形 式 範 疇 : 序 別 類 別 題 數 配 分 備 註 字 字 音 2 4 形 聲 偏 旁 外 來 語 音 譯 詞 字 形 1 2 六 書 ( 會 意 ) 一 測 字 義 3 6 同 字 異 義 通 同 字 驗 成 語 3 6 字 形 改 錯 文 義 運 用 二 修 辭 6 12 對 偶 轉 品 鑲 嵌 ( 增 字 ) 借 代 ( 年 齡 ) 設 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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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印 发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的 通 知 青 岛 淄 博 威 海 日 照 滨 州 市 委 高 校 工 委, 各 高 等 学 校 党 委 : 现 将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学 习 领 会, 抓 好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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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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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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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教 育 部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二 〇 一 三 年 四 月 十 八 日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1 财 政 拨 款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2008 年 度 电 价 执 行 情 况 监 管 报 告 国 家 电 力 监 管 委 员 会 二 九 年 十 月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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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12 月 6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令 第 73 号 公 布 根 据 2016 年 5 月 11 日 财 政 部 关 于 修 改 <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 的 决 定 修 改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规 范 会 计 人 员 行 为, 根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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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编 2016 年 2 月 29 日 类 别 数 量 合 计 拟 调 整 后 保 留 拟 调 整 小 计 取 消 下 放 转 移 提 请 或 调 整 事 项 行 政 许 可 9 9 1 行 政 处 罚 951 951 行 政 强 制 37 37 行 政 征 收 4 4 行 政 给 付 0 0 行 政 检 查 47 47 行 政 确 认 1 1 行 政 裁 决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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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1. 根 据 消 除 对 妇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视 公 约 ( 简 称 公 约 ) 第 十 八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向 联 合 国 秘 书 长 提 交 执 行 公 约 第 7 8 次 合 并 报 告 本 报 告 的 撰 写 遵 循 了 消 除 对 妇 女 歧 视 委 员 会 ( 简 称 消 歧 委 员 会 ) 关 于 缔 约 国 定 期 报 告 的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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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上 市 预 审 核 反 馈 意 见 公 告 (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8 日 ) 日 前,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召 开 了 公 司 债 券 预 审 核 反 馈 会 会 议 讨 论 了 公 司 债 券 预 审 核 中 关 注 的 主 要 问 题, 形 成 了 书 面 反 馈 意 见 现 将 反 馈 意 见 公 告 如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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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大 学 档 案 管 理 与 校 史 工 作 简 报 2007 年 2 期 ( 总 第 2 期 ) 本 期 要 目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四 川 大 学 各 单 位 档 案 工 作 分 管 领 导 和 兼 职 档 案 管 理 员 名 单 2007 年 四 川 大 学 兼 职 档 案 管 理 员 业 务 培 训 会 议 圆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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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根 据 市 编 委 的 批 复,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为 市 局 级 事 业 单 位, 归 口 市 教 育 局 管 理 主 要 承 担 以 下 任 务 : ( 一 ) 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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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2013 2
2013 1 2013 2013 2 3 4 36 2013 37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5 2013 94,464.84 89,873.01 6,896.66 344.49 94,809.33 96,769.67 1,960.34
一 前 言 2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足 以 證 明 其 對 中 華 文 化 的 重 要 性 與 影 響 力, 除 了 道 德 文 化 意 識 的 開 發, 也 弘 揚 仁 政 王 道 的 政 治 觀, 大 多 數 人 都 肯 定
當 經 典 遇 上 經 典 - 孟 子 與 火 鳳 燎 原 之 非 人 也 * 江 穰 峰 提 要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深 化 了 孔 子 思 想, 而 自 古 以 來, 許 多 學 者 嘗 試 對 孟 子 一 書 給 予 正 確 的 本 意 詮 釋 抑 或 提 出 符 合 當 代 的 新 說, 諸 家 注 疏 輩 出, 孟 子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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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公(元年~十一年)
左 传 目 录 隐 公 ( 元 年 ~ 十 一 年 )--------------------- ---------------------(2 16 页 ) 桓 公 ( 元 年 ~ 十 八 年 )-------------------- --------------------(17 17 31 页 ) 庄 公 ( 元 年 ~ 三 十 二 年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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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 計 師 : 吳 玉 蘋 上 半 身 ( 上 衣 ) 整 件 上 衣 以 紅 色 白 色 為 主, 前 後 中 心 和 腰 邊 兩 側 以 剪 接 方 式 呈 現, 前 後 中 心 和 袖 子 採 用 紅 花 色 旗 袍 布, 腰 邊 兩 側 為 白 色, 使 整 體 感 覺 看 起 來 有 律 動 感, 在 領 口 方 面 採 用 五 角 領, 使 整 件 上 衣 看 起 來 不 致 於 單 調,
17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关 于 甘 肃 省 档 案 馆 实 行 利 用 档 案 收 费 的 批 复 甘 价 综 1988 95 号 1988 年 5 月 30 日 省 物 价 委 18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广 播 电 视 厅 文 化 厅 关 于 制 定 我 省 电 影 电 视 录 像 带
附 件 : 序 号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发 布 日 期 发 布 部 门 1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文 化 厅 旅 游 局 关 于 调 整 我 省 文 物 参 观 点 门 票 的 通 甘 价 综 1986 14 号 1986 年 2 月 5 日 省 物 价 委 省 文 化 厅 省 旅 游 局 2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关 于 调 整 涉 外 宾 馆 ( 饭 店 ) 客 房 收 费 标 准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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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省 彭 州 中 学 2014级 8月 考 试 语 文 试 题 满 分 150分 考 试 用 时 150分 钟 注 意 事 项 : 1 答 题 前, 务 必 将 自 己 的 姓 名 准 考 证 号 班 级 填 写 在 答 题 卡 规 定 位 置 上 2 答 选 择 题 时, 必 须 使 用 2B铅 笔 将 机 读 卡 上 对 应 题 目 的 答 案 标 号 涂 黒, 如 需 改 动, 用 像
Microsoft Word - 诸教〔2016〕97号.doc
诸 暨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诸 教 2016 97 号 关 于 印 发 二 一 六 学 年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镇 乡 ( 街 道 ) 学 校 : 2016 学 年 是 实 施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开 局 之 年, 为 进 一 步 明 确 目 标, 理 清 思 路, 确 保 各 项 重 点 工 作 顺 利 推 进, 特 制 定 二 一 六
鬼 與 亡 魂 的 故 事 事 (3) 亡 魂 返 回 與 人 贈 物 三 類 (1) 亡 魂 返 回 家 人 身 邊 : 最 難 以 割 捨 的 情 感 便 是 親 情 了, 因 此 許 多 亡 魂 返 回 都 是 為 了 關 心 親 人 過 的 是 否 平 安 例 如 探 視 母 親 是 否 於
第 六 章 鬼 與 亡 魂 的 故 事 自 從 先 秦 思 想 興 盛 以 來, 中 國 民 族 深 受 到 儒 家 思 想 的 影 響, 對 鬼 神 更 抱 持 著 未 知 生, 焉 知 死 與 敬 鬼 神 而 遠 之 的 態 度, 也 從 子 不 語 : 怪 力 亂 神 顯 示 出 了 不 談 論 鬼 神 之 事, 因 此 可 以 看 出 儒 家 對 於 鬼 神 是 抱 持 著 存 而 不 論
《聊齋志異》 <蓮香> 蒲松齡
聊 齋 志 異 < 蓮 香 > 蒲 松 齡 桑 生, 名 曉, 字 子 明, 沂 州 人, 少 孤, 館 於 紅 花 埠 桑 為 人 靜 穆 自 喜, 日 再 出, 就 食 東 鄰, 餘 時 堅 坐 而 已 東 鄰 生 偶 至, 戲 曰 : 君 獨 居 不 畏 鬼 狐 耶? 笑 答 曰 : 丈 夫 何 畏 鬼 狐? 雄 來 吾 有 利 劍, 雌 者 尚 當 開 門 納 之 鄰 生 歸, 與 友 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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