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IIQE - Gen Study Notes 07_Chi of 4th Draft _ _ pm no amend.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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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 險 中 介 人 素 質 保 證 計 劃 一 般 保 險 考 試 研 習 資 料 手 冊 2008 年 版

2 序 言 本 研 習 資 料 手 冊 是 根 據 一 般 保 險 考 試 的 範 圍 對 各 章 節 的 不 同 要 求 而 編 寫 完 成 的 該 考 試 是 以 這 些 材 料 爲 基 礎 而 進 行 的 我 們 在 每 一 章 結 束 處, 都 加 入 了 一 些 模 擬 試 題, 從 而 給 你 提 供 更 深 入 的 指 導 對 一 般 保 險 實 務 的 某 幾 方 面 作 出 了 述 說 之 後, 本 手 冊 轉 載 了 一 些 真 實 的 一 般 保 險 相 關 的 賠 案 它 們 的 作 用 主 要 是 協 助 大 家 對 本 課 題 的 理 解, 並 提 高 學 習 興 趣 在 個 案 中 的 決 定 或 判 決 是 基 於 特 定 事 實 而 作 出 的, 包 括 有 關 保 險 單 中 實 際 採 用 的 措 詞 某 些 個 案 是 由 保 險 索 償 投 訴 局 ( 投 訴 局 ) 作 出 判 決 的, 其 餘 的 則 屬 於 沒 有 經 過 投 訴 局 判 決 而 最 終 由 索 償 人 和 保 險 人 自 行 解 決 的 索 償 爭 議 值 得 留 意 的 是 : 屬 於 投 訴 局 的 保 險 索 償 投 訴 委 員 會 ( 投 訴 委 員 會 ) 獲 投 訴 局 的 公 司 章 程 賦 予 權 力, 裁 決 時 毋 須 死 硬 詮 釋 保 單 條 款 而 且, 投 訴 委 員 會 在 界 定 何 謂 優 良 的 保 險 做 法 時, 會 重 點 參 照 承 保 商 專 業 守 則 所 列 舉 的 預 期 水 平, 尤 以 第 三 章 : 索 償 為 主 也 請 注 意, 單 靠 本 研 習 資 料 手 冊 並 不 能 使 你 成 爲 一 名 合 資 格 的 核 保 員 或 其 他 類 型 的 保 險 專 家 它 只 是 對 一 般 保 險 這 個 課 題 作 出 初 步 的 介 紹, 並 作 爲 保 險 中 介 人 資 格 考 試 的 練 習 我 們 希 望 本 手 冊 能 成 爲 一 份 考 生 準 備 考 試 時 值 得 信 賴 的 參 考 資 料 本 雖 然 我 們 在 編 寫 時 已 力 求 完 美, 但 錯 漏 多 多 少 少 仍 是 難 免 的 所 以 在 必 要 時, 你 還 須 參 閱 相 關 法 例 或 向 專 業 人 士 諮 詢 今 後 我 們 將 重 版 本 手 冊 以 更 新 及 改 良 其 內 容, 屆 時 希 望 得 到 你 的 反 饋 意 見, 以 便 在 再 版 時 加 以 修 繕 初 版 : 1999 年 10 月 第 二 版 : 2001 年 6 月 第 三 版 : 2005 年 1 月 第 四 版 : 2008 年 6 月 保 險 業 監 理 處 1999 年,2001 年,2005 年,2008 年 未 經 保 險 業 監 理 處 許 可, 本 研 習 資 料 手 冊 的 任 何 部 分 均 不 可 被 翻 印 作 出 售 或 其 他 牟 利 之 用 i

3 目 錄 章 次 頁 次 1 保 險 産 品 1/1 1.1 汽 車 保 險 1/ 私 家 車 電 單 車 商 用 車 輛 1.2 健 康 保 險 1/ 人 身 意 外 及 疾 病 保 險 醫 療 保 險 1.3 組 合 及 一 籃 子 保 單 1/ 家 居 保 險 家 傭 保 險 旅 遊 保 險 商 業 保 險 組 合 保 單 1.4 財 産 保 險 及 經 濟 權 益 保 險 1/ 火 災 及 附 加 危 險 保 險 1.4.1a 火 災 營 業 中 斷 保 險 全 險 保 險 盜 竊 保 險 玻 璃 保 險 金 錢 保 險 ii

4 1.4.6 忠 實 保 證 保 險 保 證 1.5 工 程 保 險 1/ 鍋 爐 爆 炸 保 險 機 器 損 壞 保 險 建 築 全 險 保 險 安 裝 工 程 全 險 保 險 1.6 責 任 保 險 1/ 僱 主 責 任 保 險 産 品 責 任 保 險 專 業 彌 償 保 險 董 事 及 主 管 人 員 責 任 保 險 公 衆 責 任 保 險 1.7 水 險 1/ 貨 物 保 險 船 體 保 險 遊 艇 保 險 第 三 者 風 險 保 險 的 法 定 規 定 2 核 保 及 保 單 措 詞 2/1 2.1 投 保 書 及 重 要 事 實 2/ 重 要 事 實 及 風 險 估 定 實 質 及 道 德 危 險 投 保 書 取 得 重 要 事 實 的 方 法 iii

5 2.2 核 保 程 序 2/ 報 價 投 保 書 發 出 暫 保 單 保 險 單 及 保 險 憑 證 保 費 a. 計 算 方 法 b. 支 付 保 費 對 保 險 保 障 的 有 效 性 的 實 質 作 用 徵 款 a. 香 港 汽 車 保 險 局 b. 僱 員 補 償 援 助 計 劃 c. 保 險 公 司 ( 僱 員 補 償 ) 無 力 償 債 管 理 局 2.3 保 單 措 詞 條 款 及 條 件 2/ 保 單 及 保 單 承 保 表 常 用 保 單 除 外 責 任 及 條 件 自 負 額 免 賠 額 及 起 賠 額 的 運 用 保 證 條 件 及 陳 述 通 用 特 定 及 業 界 除 外 責 任 2.4 續 保 及 取 消 2/ 續 保 取 消 條 款 怎 麽 運 作 3 理 賠 3/1 3.1 有 效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3/ 法 律 對 有 效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的 要 求 無 效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影 響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的 保 單 條 文 損 失 發 生 後 被 保 險 人 的 責 任 文 件 證 據 iv

6 3.1.6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的 職 能 a. 檢 驗 人 b. 理 賠 師 c. 工 程 師 d. 理 賠 代 理 人 e. 檢 驗 代 理 人 f. 海 損 理 算 師 3.2 理 賠 3/ 仲 裁 條 款 的 運 作 結 清 方 式 a. 支 付 現 金 b. 直 接 支 付 修 理 開 支 c. 更 換 d. 恢 復 原 狀 保 險 索 償 投 訴 局 4 客 戶 服 務 4/1 4.1 客 戶 服 務 及 其 重 要 性 4/ 客 戶 服 務 的 重 要 性 4.2 保 險 公 司 的 服 務 方 針 及 操 守 守 則 4/2 4.3 客 戶 服 務 標 準 及 其 實 施 4/ 客 戶 服 務 標 準 的 實 施 4.4 保 險 公 司 的 法 律 及 規 管 責 任 4/4 4.5 支 付 及 收 受 回 佣 的 法 律 後 果 4/9 術 語 解 釋 (i)-(xxiii) 辭 彙 表 ( 按 漢 字 筆 畫 排 序 ) ( 一 )-( 八 ) ( 按 英 文 字 母 排 序 ) (1)-(7) 模 擬 試 題 答 案 - o o o - v

7 應 考 須 知 除 非 獲 得 豁 免, 否 則 你 在 保 險 中 介 人 資 格 考 試 中 選 考 本 科 目 的 同 時 也 須 選 考 保 險 原 理 及 實 務 一 科 雖 然 考 試 規 則 並 沒 有 要 求 你 先 參 加 該 科 目 的 考 試, 但 這 種 安 排 卻 明 顯 是 合 理 的 該 科 目 提 供 一 項 進 修 的 基 礎, 其 中 很 多 專 有 名 詞 及 概 念, 屬 於 本 科 目 的 讀 者 假 設 已 經 掌 握 的 知 識 在 這 裏, 我 們 希 望 你 注 意 不 同 章 節 在 考 試 中 所 佔 的 比 重 雖 然 所 有 章 節 均 應 認 真 學 習, 但 下 表 仍 列 出 了 考 試 中 屬 於 各 部 分 的 考 題 所 佔 的 百 分 比 以 作 參 考 章 次 比 重 1 46% 2 34% 3 10% 4 10% 總 計 100% vi

8 1 保 險 産 品 本 章 中, 我 們 將 學 習 一 般 保 險 中 的 主 要 業 務 類 別 儘 管 沒 有 必 要 熟 知 每 一 個 業 務 類 別 的 廣 泛 課 題, 但 是 對 於 專 業 的 保 險 中 介 人 來 說, 具 備 對 各 種 產 品 的 基 本 認 識 是 最 好 不 過 的 必 須 留 意, 一 般 來 説, 就 同 一 險 種 所 採 用 的 保 單 措 詞 和 條 款 會 因 保 險 人 而 異 因 此, 在 本 手 冊 中, 我 們 謹 以 具 代 表 性 的 摘 要 形 式 來 綜 合 說 明 各 種 業 務 而 對 於 精 確 的 保 單 措 詞 及 可 取 得 的 保 障 範 圍, 保 險 中 介 人 應 該 具 體 地 向 保 險 人 查 詢 另 一 方 面, 我 們 有 必 要 再 強 調 一 次, 本 研 習 資 料 手 冊 是 以 保 險 中 介 人 素 質 保 證 計 劃 考 試 的 範 圍 為 依 據, 而 它 的 內 容 深 度 足 以 協 助 你 成 功 通 過 考 試 在 學 習 個 別 險 種 之 前, 我 們 先 來 溫 習 一 下 上 述 考 試 的 核 心 課 程 保 險 原 理 與 實 務 中 所 提 到 的 三 個 題 目, 這 將 與 本 手 冊 以 後 討 論 的 內 容 有 關 : (a) 保 險 的 分 類 (Classification of Insurance) 某 種 有 些 時 候 也 稱 爲 功 能 法 的 保 險 分 類 法, 主 要 是 根 據 保 險 標 的 來 進 行 分 類 這 種 分 類 方 法 將 保 險 分 爲 四 類, 而 一 般 保 險 的 保 障 範 圍 廣 闊 到 可 以 包 括 這 四 類 的 保 障 這 四 種 保 險 如 下 : (i) (ii) (iii) (iv) 人 身 保 險 (Insurances of the Person): 人 身 這 個 詞 是 指 人 的 身 體, 因 此 人 身 保 險 的 標 的 是 人 的 生 命 肢 體 或 健 康, 或 醫 療 費 用 在 一 般 保 險 中, 這 類 業 務 包 括 人 身 意 外 保 險 財 産 保 險 (Insurances of Property): 有 關 保 險 標 的 包 括 各 種 實 物, 例 如 建 築 物 船 舶 汽 車 等 經 濟 權 益 保 險 (Insurances of Pecuniary Interests): 所 保 的 財 務 權 益 渉 及 財 富 或 未 來 收 益 的 潛 在 損 失 包 括 忠 實 保 證 營 業 中 斷 ( 後 果 損 失 ) 等 責 任 保 險 (Insurances of Liabilities): 這 是 承 保 因 致 使 第 三 者 死 亡 身 體 受 傷 引 發 疾 病, 或 使 他 們 的 財 産 遭 受 損 失 或 損 害 而 應 承 擔 的 法 律 責 任 1/1

9 (b) 財 産 保 險 的 保 障 類 別 一 般 保 險 中 有 許 多 險 種 都 承 保 屬 於 或 託 管 於 被 保 險 人 ( 或 稱 受 保 人 ) 的 財 産 所 遭 受 的 損 失 或 損 害 這 類 財 産 保 險 的 保 障 範 圍 必 屬 下 列 其 中 一 項 : (i) 指 明 危 險 ( 或 指 名 危 險 ) (Specified Perils or Named Perils): 它 的 意 思 是 指 損 失 或 損 害 規 定 由 保 單 中 所 指 明 的 某 種 危 險 ( 即 損 失 的 原 因 或 成 因 ) 作 為 近 因 而 引 起 的, 比 如 火 險 保 單 中 指 明 的 閃 電 索 償 人 有 責 任 證 明 損 失 是 由 一 項 指 明 危 險 所 導 致 的 或 (ii) 全 險 ( All Risks ): 只 要 不 在 除 外 責 任 之 列, 任 何 可 能 的 風 險 所 引 致 的 損 失 或 損 害 都 受 到 這 類 保 單 承 保 索 償 人 只 須 證 明 損 失 是 由 意 外 造 成 的, 而 不 必 指 出 它 的 具 體 原 因 之 後, 如 要 拒 賠, 保 險 人 便 有 責 任 證 明 有 關 損 失 不 屬 於 保 障 範 圍 之 內 註 : 從 技 術 上 講, 全 險 這 個 稱 號 是 不 完 全 正 確 的, 因 爲 總 有 一 些 風 險 是 除 外 的 ( 所 以, 通 常 用 引 號 表 示 這 個 詞 ) (c) 基 本 風 險 (Fundamental Risks) 簡 單 的 說, 基 本 風 險 基 本 上 可 能 引 起 巨 大 的 損 失, 令 致 商 業 保 險 人 一 般 認 為 它 是 不 可 保 的 下 面 的 基 本 風 險 例 子, 是 在 一 般 保 險 單 中 常 見 的 標 準 除 外 責 任 的 其 中 兩 項 : (i) 戰 爭 及 相 關 風 險 ; 及 (ii) 核 風 險 理 解 和 緊 記 上 述 (a) 項 至 (c) 項 的 內 容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這 些 概 念 將 在 本 手 冊 中 重 複 出 現, 但 我 們 將 不 再 作 進 一 步 的 解 釋 1.1 汽 車 保 險 汽 車 保 險 的 重 要 性 主 要 是 由 於 在 香 港 道 路 上 使 用 汽 車 必 須 購 買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不 用 符 合 這 項 強 制 汽 車 保 險 要 求 的 例 外 情 況 雖 然 存 在, 但 在 此 手 冊 中 可 以 省 略 1/2

10 我 們 將 要 檢 視 汽 車 保 險 的 三 個 主 要 類 別 : 私 家 車 電 單 車 和 商 用 車 輛 首 先, 讓 我 們 在 下 面 探 討 一 下 它 們 之 間 的 某 些 共 同 點 : (a) 基 本 目 的 和 保 障 範 圍 這 三 種 主 要 的 汽 車 保 險 全 都 提 供 第 三 者 (Third Party) 責 任 ( 保 障 範 圍 包 括 那 些 為 符 合 法 定 要 求 而 必 須 保 的 法 律 責 任 ) 另 外, 保 險 人 也 可 以 就 被 保 險 人 的 汽 車 提 供 財 産 保 險 市 面 上 的 汽 車 保 險 保 障 可 以 分 為 三 類 : (i) (ii) (iii) 純 第 三 者 責 任 保 險 保 障 (Third Party Only cover): 保 障 範 圍 是 被 保 險 人 對 第 三 者 造 成 死 亡 受 傷 或 財 産 損 害 而 應 負 的 法 律 責 任 第 三 者 責 任 火 災 及 盜 竊 保 險 保 障 (Third Party, Fire and Theft cover): 保 障 範 圍 是 上 文 (i) 項 中 所 述 的 責 任 保 險, 加 上 受 保 汽 車 的 財 産 保 險, 但 其 損 失 或 損 害 規 定 由 火 災 或 盜 竊 引 起 綜 合 保 險 保 障 (Comprehensive cover): 市 面 上 的 汽 車 保 險 保 障 中, 這 是 保 障 範 圍 最 廣 闊 的 一 種, 包 括 了 上 文 (i) 和 (ii) 項 中 所 述 的 保 險 保 障, 而 受 保 汽 車 的 保 險 保 障 是 全 險 的 很 明 顯, 綜 合 保 險 保 障 的 保 費 是 最 高 的 (b) 法 令 保 險 ( Act insurance) 有 另 外 一 種 保 險 保 障, 稱 爲 法 令 ( 或 純 法 令 ) 保 險 保 障 這 個 名 稱 起 源 於 英 國 1930 年 的 道 路 交 通 法 令 (Road Traffic Act 1930), 它 制 定 了 當 時 對 強 制 汽 車 保 險 的 要 求 這 些 要 求 幾 乎 被 照 搬 到 香 港 的 汽 車 保 險 ( 第 三 者 風 險 ) 條 例 (Motor Vehicles Insurance (Third Party Risks) Ordinance) 裡 根 據 上 述 條 例, 必 須 就 因 在 道 路 上 使 用 汽 車 而 招 致 第 三 者 的 死 亡 或 受 傷 而 應 承 擔 的 法 律 責 任 購 買 保 險 僅 符 合 該 最 低 保 障 要 求 的 保 單 稱 爲 法 令 保 單 而 非 條 例 保 單 在 法 令 保 險 ( 在 條 例 中 稱 爲 第 三 者 保 險 ) 中, 有 以 下 三 個 重 點 值 得 注 意 : (i) 對 於 第 三 者 的 死 亡 和 受 傷 的 法 律 責 任, 最 低 要 求 的 保 險 金 額 是 一 億 港 元 ( 實 際 上, 這 也 是 香 港 這 類 汽 車 保 單 承 保 的 通 常 保 額 ) 對 第 三 者 造 成 財 産 損 害 的 法 律 責 任 不 屬 於 強 制 保 險 的 範 圍 1/3

11 (ii) 第 三 者 一 詞 總 是 有 雙 重 含 義 條 例 中 第 三 者 風 險 僅 指 對 死 亡 受 傷 應 負 的 法 律 責 任 另 一 方 面, 第 三 者 汽 車 保 險 單 除 了 承 保 死 亡 和 傷 害 的 法 律 責 任 以 外, 還 承 保 對 第 三 者 造 成 財 産 損 害 的 法 律 責 任 (iii) 保 險 人 沒 有 宣 傳 法 令 保 單 反 正, 因 爲 保 障 範 圍 狹 窄, 不 能 期 望 有 人 會 買 (c) 無 索 償 折 扣 (No Claim Discount) 汽 車 保 險 有 一 個 非 常 重 要, 也 是 最 爲 獨 特 的 特 徵, 就 是 如 果 被 保 險 人 在 過 去 一 年 沒 有 任 何 索 償, 那 麽 保 險 人 便 會 對 續 保 保 費 給 予 一 定 的 累 進 折 扣 慣 常 的 折 扣 額 會 按 不 同 類 別 的 汽 車 而 有 所 差 異 就 私 家 車 而 言, 第 一 年 的 無 索 償 記 錄 能 得 到 百 分 之 二 十 的 無 索 償 折 扣 (NCD), 第 二 年 將 爲 百 分 之 三 十, 依 次 類 推, 而 五 年 的 無 索 償 記 錄 將 無 索 償 折 扣 累 進 到 百 分 之 六 十 的 最 高 比 率 對 於 其 他 類 別 的 汽 車, 折 扣 相 當 可 能 低 至 每 年 百 分 之 十, 最 高 提 升 到 百 分 之 三 十 關 於 無 索 償 折 扣 制 度, 須 注 意 下 述 一 些 特 點 : (i) 原 先 這 個 制 度 的 英 文 名 稱 爲 No Claims Bonus (NCB), 技 術 上, 這 種 講 法 不 太 準 確, 因 爲 獎 金 (bonus) 是 指 額 外 的 金 錢, 而 無 索 償 折 扣 (NCD) 則 表 示 來 年 應 付 保 費 的 折 扣, 所 以 意 思 更 爲 準 確 (ii) 對 私 家 車 而 言, 無 索 償 折 扣 (NCD) 以 所 謂 折 扣 回 減 機 制 (step-back system) 運 作 一 次 索 償 不 一 定 會 撤 銷 來 年 的 折 扣 如 果 在 某 年 已 經 積 累 了 四 年 或 四 年 以 上 的 折 扣 率 ( 即 百 分 之 五 十 或 六 十 ), 而 當 年 又 發 生 了 一 次 索 償, 那 麽 折 扣 率 便 會 在 續 保 時 被 折 除, 分 別 餘 下 百 分 之 二 十 或 三 十 較 低 的 積 累 折 扣 率 加 上 當 年 發 生 的 一 次 索 償, 或 較 高 的 積 累 折 扣 率 ( 即 百 分 之 五 十 和 六 十 ) 加 上 當 年 兩 次 或 兩 次 以 上 的 索 償, 均 表 示 在 續 保 時 再 沒 有 折 扣 優 惠, 因 此 須 要 猶 如 首 次 投 保 人 一 樣, 重 新 賺 取 折 扣 (iii) 對 其 他 種 類 的 汽 車 而 言, 一 次 索 償 已 足 以 撤 銷 來 年 的 無 索 償 折 扣, 必 須 在 新 的 一 年 內 沒 有 提 出 過 索 償 方 可 重 新 獲 得 折 扣 (iv) 因 為 無 索 償 折 扣 並 非 一 項 無 過 失 折 扣, 因 此, 就 算 某 保 險 索 償 所 渉 及 的 意 外 純 粹 由 第 三 者 的 過 失 引 致, 有 關 折 扣 回 減 基 制 將 如 常 運 作 1/4

12 (d) 共 同 除 外 責 任 適 用 於 所 有 類 型 的 汽 車 的 保 單, 在 保 障 上 均 包 含 了 某 些 重 要 的 限 制, 當 中 包 括 下 列 不 保 情 況 : (i) (ii) 意 外 發 生 的 地 點, 在 指 明 的 受 保 地 理 區 域 (Geographical Area) 之 外 未 能 依 照 對 使 用 汽 車 的 限 制 (Limitation As To The Use Of The Vehicle) 的 規 定 使 用 汽 車 汽 車 的 用 途 是 個 釐 定 保 費 的 重 要 依 據, 因 此, 如 果 一 部 作 爲 私 家 車 進 行 投 保 的 汽 車 在 遇 上 意 外 時 被 用 作 的 士, 這 意 外 是 不 保 的 (iii) 某 些 基 本 風 險 或 高 危 風 險 ( 除 非 屬 於 強 制 保 險 範 圍 之 內 ), 比 如 : (1) 戰 爭 內 戰 及 類 似 風 險 (2) 核 風 險 和 輻 射 風 險 (3) 合 約 附 加 的 責 任 (Contractual Liability), 是 指 被 保 險 人 在 某 項 協 議 中 已 約 定 承 擔 的 法 律 責 任, 而 沒 有 這 項 協 議 便 不 會 産 生 該 項 法 律 責 任 ( 舉 例 說 明 : 假 使 一 位 男 士 為 了 說 服 他 的 女 朋 友 乘 坐 他 的 新 跑 車, 承 諾 如 果 她 在 車 上 受 傷, 他 會 不 管 有 沒 有 法 律 責 任 而 向 她 作 出 彌 償, 再 假 使 她 真 的 在 車 上 受 傷 而 有 關 意 外 完 全 是 由 一 名 第 三 者 的 過 失 引 致 的 ;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他 要 不 是 曾 經 訂 立 了 上 述 的 彌 償 協 議, 就 可 以 避 免 就 她 的 損 傷 承 擔 法 律 責 任 這 種 法 律 責 任 屬 於 責 任 保 險 中 的 所 謂 合 約 附 加 的 責 任 另 一 方 面, 如 果 他 曾 經 疏 忽, 有 份 造 成 該 損 傷, 那 麼 對 她 的 法 律 責 任 中, 由 他 同 該 項 彌 償 協 議 無 關 地 承 擔 的 那 部 分 責 任 將 不 構 成 合 約 附 加 的 責 任 ) (iv) 駕 駛 人 不 屬 於 受 保 司 機 受 保 司 機 是 指 : (1) 被 保 險 人 經 其 指 令 或 允 許 的 駕 駛 人, 或 任 何 在 保 單 承 保 表 中 指 定 為 受 保 司 機 的 人 (2) 他 們 必 須 持 有 駕 駛 執 照 (duly licensed), 即 是 必 須 持 有 駕 駛 該 類 型 汽 車 的 執 照 或 曾 經 持 有 該 類 執 照, 而 且 持 有 該 類 執 照 的 資 格 未 被 取 消 ( 較 後 的 句 子 : 或 曾 經 持 有 的 意 思 指, 只 要 駕 駛 人 的 駕 駛 執 照 沒 有 被 取 消, 儘 管 在 技 術 上 可 能 已 經 過 期, 但 是 也 不 在 除 外 責 任 之 列 ) 1/5

13 (e) 釐 定 保 費 的 共 同 因 素 (common rating features) 個 別 的 因 素 可 能 會 影 響 某 種 特 定 的 風 險 的 保 費, 但 作 爲 一 般 的 原 則, 香 港 的 汽 車 保 險 費 相 當 可 能 是 基 於 下 述 因 素 釐 定 的 : (i) 保 障 範 圍 ( 即 純 第 三 者 責 任 ; 第 三 者 責 任 火 災 及 盜 竊 ; 或 綜 合 ) (ii) (iii) (iv) 引 擎 馬 力 / 載 客 量 : 引 擎 的 汽 缸 容 量 ( 或 商 用 車 輛 的 載 貨 量 ) 將 直 接 影 響 風 險 的 大 小, 進 而 影 響 保 費 的 高 低 被 保 險 人 估 計 的 汽 車 價 值 ( 如 果 還 為 所 保 汽 車 購 買 財 産 保 險 ) 汽 車 的 用 途 : 以 私 家 車 為 例, 很 明 顯, 用 於 各 種 商 業 用 途 的 風 險 高 於 僅 用 於 社 交 或 家 庭 用 途 的 風 險 註 : 其 他 可 同 時 考 慮 的 因 素, 包 括 : 1 受 保 汽 車 的 固 定 司 機, 例 如 他 們 的 年 齡 駕 車 經 驗 和 意 外 事 故 的 記 錄 ; 2 汽 車 的 實 質 特 點, 例 如 車 齡, 及 是 否 屬 於 高 性 能 汽 車 等 (f) 標 準 保 單 自 負 額 (excesses) 自 負 額 ( 也 稱 免 賠 額 (deductible)) 是 指 一 項 訂 明 的 金 額, 每 次 損 失 中 的 該 金 額 或 以 下 的 金 額 是 不 受 保 的 通 常 應 用 在 財 産 保 險 中 ( 即 被 保 險 人 擁 有 的 汽 車 的 保 險 ) 如 果 自 負 額 爲 兩 千 港 元, 而 受 保 汽 車 的 損 害 金 額 爲 一 萬 二 千 港 元, 則 被 保 險 人 只 能 獲 保 單 賠 償 一 萬 港 元 有 些 自 負 額 條 文 規 定, 以 某 個 金 額 為 下 限, 每 次 損 失 中 的 某 個 指 明 比 率 是 不 會 獲 得 賠 償 的 自 負 額 ( 免 賠 額 ) 可 以 是 自 願 性 自 負 額 ( 也 就 是 被 保 險 人 為 了 換 取 保 費 折 扣 而 自 己 要 求 的 ) 或 是 無 選 擇 自 負 額 而 無 選 擇 自 負 額 不 是 承 保 自 負 額 (underwriting excess)( 是 保 險 人 為 針 對 有 關 風 險 的 某 個 不 良 核 保 因 素 而 附 加 的, 因 此 不 會 降 低 保 費 ) 就 是 標 準 保 單 自 負 額 ( 即 一 項 適 用 於 同 一 業 務 類 別 内 的 所 有 保 單 的 自 負 額 ) 標 準 自 負 額 的 特 點 是 : (i) 它 們 必 定 和 任 何 自 願 性 自 負 額 或 承 保 自 負 額 並 行 (ii) 它 們 不 會 降 低 保 費 1/6

14 (iii) 它 們 可 能 按 某 些 特 點 ( 司 機 的 年 齡 汽 車 停 泊 期 間 内 遭 受 損 害 等 ) 而 適 用, 或 普 遍 應 用 於 消 除 小 額 索 償, 以 及 爲 了 使 被 保 險 人 自 己 也 要 承 擔 意 外 事 故 帶 來 的 損 失 (g) 有 權 追 回 款 項 條 款 ( Avoidance of Certain Terms and Right of Recovery Clause) 在 某 些 情 形 下, 即 使 被 保 險 人 違 反 了 保 單 條 款, 強 制 保 險 的 相 關 規 定 仍 不 容 許 保 險 人 拒 絕 向 第 三 者 賠 償 死 亡 或 受 傷 的 損 失 最 常 見 的 情 形 是, 被 保 險 人 未 能 向 保 險 人 作 出 意 外 報 告, 或 被 保 險 人 在 沒 有 預 先 取 得 保 險 人 的 書 面 同 意 以 前 向 第 三 者 承 認 法 律 責 任 在 這 些 情 況 下, 如 果 被 保 險 人 須 負 上 第 三 者 責 任, 儘 管 被 保 險 人 違 反 了 保 單 條 款, 保 險 人 仍 須 向 第 三 者 作 出 賠 償 不 過 根 據 這 項 包 括 在 任 何 一 份 汽 車 險 保 單 的 條 款, 保 險 人 有 權 向 被 保 險 人 追 回 有 關 款 項 私 家 車 (Private Vehicle) 這 種 保 險 保 障 具 有 以 下 特 點 : ( a ) 基 本 目 的 和 保 障 範 圍 就 汽 車 險 而 言, 一 輛 汽 車 是 否 屬 於 私 家 車 是 按 它 的 使 用 而 非 構 造 來 界 定 的, 因 此, 私 家 車 保 險 旨 在 承 保 不 主 要 用 於 攜 帶 貨 物 的, 而 是 用 於 被 保 險 人 的 私 人 用 途 的, 或 並 非 為 了 出 租 或 取 酬 而 用 作 運 載 乘 客 的 汽 車 綜 合 私 家 車 保 單 的 保 障 範 圍 基 本 上 如 下 : (i) 受 保 汽 車 的 損 失 或 損 害 : 這 種 全 險 範 圍 的 財 産 保 險, 承 保 被 保 險 人 的 汽 車, 以 及 該 汽 車 上 的 配 件 及 零 件 保 單 的 這 部 分 設 有 特 定 的 除 外 責 任, 例 如 : (1) 後 果 損 失 (Consequential loss)( 比 如, 當 受 保 汽 車 在 意 外 發 生 後 正 在 進 行 修 理 時, 租 用 另 一 輛 汽 車 所 需 的 費 用 ) (2) 折 舊 損 耗, 以 及 電 器 或 機 械 故 障 ( 注 意 : 所 除 外 的 是 損 失 或 損 害 本 身, 而 非 由 折 舊 引 致 的 損 失 或 損 害, 因 此, 如 果 制 動 器 的 損 耗 引 致 汽 車 碰 撞 而 被 毀, 僅 是 該 制 動 器 的 毀 滅 屬 於 這 項 除 外 責 任 的 範 圍 内 ) 1/7

15 個 案 一 被 保 險 人 有 責 任 就 恢 復 原 狀 費 用 作 出 改 善 分 擔 受 保 車 輛 因 意 外 事 故 遭 受 損 害, 保 險 人 和 被 保 險 人 協 定 73,000 港 元 的 修 理 費, 保 險 人 要 求 被 保 險 人 承 擔 10,000 港 元 的 自 負 額 和 13,000 港 元 的 折 舊 額 被 保 險 人 同 意 承 擔 自 負 額, 但 卻 拒 絕 支 付 折 舊 額 涉 案 汽 車 保 單 的 除 外 責 任 條 款 訂 明 保 險 人 毋 須 賠 償 折 舊 額, 由 於 受 保 汽 車 在 意 外 發 生 的 一 刻 已 經 用 了 八 年, 保 險 人 要 求 被 保 險 人 作 出 改 善 分 擔, 金 額 為 新 零 件 費 的 35%, 並 指 出 因 為 車 齡 八 年 的 車 輛 的 折 舊 率 通 常 為 50%, 所 以 將 折 舊 率 定 為 35% 實 在 已 經 非 常 優 惠 投 訴 委 員 會 留 意 到 涉 案 的 汽 車 保 單 屬 彌 償 保 單, 即 被 保 險 人 因 在 意 外 中 遭 受 損 失 而 獲 賠 償 的 金 額, 必 須 相 等 於 令 他 回 復 到 發 生 意 外 事 故 前 那 一 刻 所 處 的 財 務 狀 況 由 於 新 零 件 的 壽 命 和 性 能 明 顯 較 原 本 已 經 使 用 多 年 的 零 件 為 佳, 所 以 保 險 人 應 該 扣 除 折 舊 額 或 改 良 費 用, 以 便 反 映 完 成 修 理 後 的 受 惠 情 況 此 外, 投 訴 委 員 會 考 慮 過 受 保 車 輛 的 出 廠 年 份 和 行 車 里 數 後, 認 為 保 險 人 將 折 舊 率 定 為 35% 實 屬 合 理 鑒 於 案 中 保 單 具 體 豁 免 賠 付 折 舊 額, 投 訴 委 員 會 裁 定 保 險 人 決 定 拒 絕 賠 償 實 屬 恰 當, 被 保 險 人 須 要 按 35% 的 分 擔 比 率 部 分 承 擔 改 良 汽 車 的 費 用 評 論 : 折 舊 率 的 釐 定 是 個 辣 手 的 問 題, 部 分 原 因 是 不 存 在 一 個 受 各 方 一 致 認 同 的 計 算 方 法 (3) 輪 胎 的 損 害, 除 非 受 保 汽 車 同 時 出 現 其 他 損 害 (4) 任 何 保 單 自 負 額 ( 任 何 種 類 ) 標 準 的 保 單 自 負 額 的 適 用 情 況 包 括 : (A) 由 一 名 不 指 名 司 機 (Unnamed driver) 駕 駛 ( 必 須 留 意, 該 名 司 機 必 須 是 一 名 受 保 司 機, 否 則 根 本 是 不 保 的 ( 見 1.1(d)(iv))); 1/8

16 (B) 由 一 名 年 輕 司 機 (Young driver)( 一 般 定 義 為 未 滿 二 十 五 歲 ) 駕 駛 ; (C) 由 一 名 缺 乏 經 驗 的 司 機 ( 或 稱 新 牌 司 機 )(Inexperienced driver)( 一 般 界 定 為 取 得 正 式 駕 駛 執 照 後 累 積 駕 駛 經 驗 少 於 兩 年 者 ) 駕 駛 ; (D) 當 汽 車 停 泊 時 發 生 的 損 失 或 損 害 ; (E) 盜 竊 引 致 的 損 失 或 損 害 (ii) 法 律 責 任 ( 第 三 者 責 任 ): 這 包 括 法 定 保 險 的 保 障 ( 通 常 是 法 定 最 低 額, 即 每 宗 事 故 一 億 港 元 ), 以 及 向 第 三 者 承 擔 的 財 産 損 害 責 任 ( 私 家 車 保 單 通 常 提 供 每 宗 事 故 二 百 萬 港 元 的 保 險 保 障 ) 第 三 者 責 任 保 險 保 障 的 對 象 是 : (1) 被 保 險 人 及 任 何 其 他 受 保 司 機 ; 及 (2) 任 何 乘 客 ( 例 如, 因 疏 忽 地 打 開 車 門 而 導 致 意 外 ) 註 : 現 在, 保 險 人 已 經 絕 少 提 供 駕 駛 其 他 汽 車 附 加 保 險 保 障 了 如 有 提 供 的 話, 該 保 險 保 障 在 被 保 險 人 ( 如 果 是 自 然 人 的 話 ) 駕 駛 不 屬 於 他 的, 並 且 不 是 由 他 租 用 的 另 一 輛 私 家 車 時 生 效 ( 不 論 所 述 租 用 是 否 按 照 一 個 分 期 付 款 租 購 協 議 作 出 ) 適 用 於 這 部 分 的 特 定 除 外 責 任 包 括 : (1) 提 出 索 償 的 人 ( 例 如, 其 中 一 名 受 保 司 機 ) 如 果 同 時 還 受 其 他 保 單 承 保, 將 不 受 承 保 ( 此 人 不 是 指 第 三 者 索 償 人 ) (2) 屬 於 僱 員 補 償 保 險 的 保 障 範 圍 內 的 索 償 例 如, 這 項 除 外 責 任 可 以 適 用 於 以 下 情 況 : 在 一 次 由 被 保 險 人 的 疏 忽 引 致 的 汽 車 意 外 中, 被 保 險 人 的 家 庭 傭 工 受 了 傷 就 算 沒 有 一 份 有 效 的 僱 員 補 償 保 單, 這 項 除 外 責 任 也 會 適 用 (3) 屬 於 被 保 險 人 的 財 産, 或 由 被 保 險 人 以 信 託 形 式 持 有 的 財 産 這 項 風 險 應 該 由 財 產 保 險 單 ( 而 非 責 任 保 險 單 ) 處 理 1/9

17 (4) 任 何 適 用 的 保 單 自 負 額 ( 雖 然 並 不 普 遍 存 在 於 第 三 者 責 任 保 險 保 障 中 ) (iii) 醫 療 費 用 (Medical expenses): 這 是 一 種 適 用 彌 償 原 則 的 人 身 保 險, 而 非 責 任 保 險 它 承 保 被 保 險 人 和 受 保 汽 車 內 的 任 何 人 不 過 很 多 保 險 人 爲 此 而 設 定 的 每 宗 事 故 賠 償 限 額 都 很 低 註 : 1 提 供 第 三 者 責 任 保 險 保 障 的 保 單 只 包 括 上 述 (ii) 項 當 然, 第 三 者 責 任 火 災 及 盜 竊 保 險 保 障, 僅 僅 是 火 災 及 盜 竊 本 身 損 害 保 險 保 障 和 第 三 者 責 任 保 險 保 障 的 結 合 ( b ) 其 他 特 點 2 第 三 者 財 産 損 害 責 任 限 額 二 百 萬 港 元, 是 可 以 提 高 的, 但 須 支 付 額 外 的 保 費 上 文 中 已 經 討 論 過 不 少 特 點, 但 還 有 一 些 值 得 提 及, 例 如 : (i) 額 外 利 益 (Extra benefits): 可 支 付 額 外 的 保 費 從 而 擴 大 保 險 保 障 的 範 圍, 如 : (1) 刪 除 保 單 的 某 項 除 外 責 任, 例 如 暴 動 (2) 增 加 利 益, 例 如 擴 大 人 身 意 外 保 險 的 保 障, 使 用 的 損 失 (loss of use)( 即 在 被 保 汽 車 修 理 期 間 租 用 其 他 汽 車 所 需 費 用 ) 等 不 同 的 保 險 人, 有 不 同 的 具 體 安 排, 故 應 查 詢 可 能 獲 得 的 保 障 範 圍 (ii) (iii) 特 別 條 款 : 特 別 條 款 適 用 於 經 挑 選 的 風 險, 例 如, 萬 一 全 新 的 受 保 汽 車 在 登 記 後 的 首 年 內 被 毀 或 被 盜 竊, 負 責 提 供 一 輛 新 的 汽 車 以 作 更 換 同 樣, 這 些 條 款 因 不 同 的 保 險 人 而 有 所 不 同 折 扣 (Discounts): 除 了 無 索 償 折 扣 和 自 願 性 自 負 額 以 外 ( 見 上 文 ), 用 同 一 份 保 單 保 一 輛 以 上 的 汽 車 或 停 用 ( 即 暫 時 停 止 使 用 ) 受 保 汽 車 超 過 某 一 段 期 間 後, 也 可 以 獲 得 保 費 折 扣 1/10

18 1.1.2 電 單 車 (Motor Cycle) 與 私 家 車 保 單 相 似, 電 單 車 保 險 也 是 主 要 為 用 於 社 交 及 家 庭 用 途 的 私 人 電 單 車 而 設 的 商 用 電 單 車 和 小 型 電 單 車 ( 如 送 薄 餅 的 小 型 電 單 車 ) 的 保 險 市 場 相 對 小 電 單 車 保 險 的 保 障 範 圍 與 私 家 車 保 險 的 相 似, 不 同 之 處 如 下 : (a) 本 身 損 害 / 意 外 損 害 (Own Damage/Accidental Damage), 即 受 保 電 單 車 的 損 失 或 損 害 有 兩 點 應 該 值 得 注 意 : (i) 只 有 當 整 輛 電 單 車 被 盜 時 才 能 構 成 有 效 的 盜 竊 索 償 僅 是 電 單 車 的 配 件 被 盜 是 不 會 受 到 承 保 的 (ii) 通 常 對 受 保 電 單 車 的 任 何 損 失 或 損 害 ( 因 火 災 或 盜 竊 引 起 的 除 外 ), 都 設 有 標 準 自 負 額 (b) 第 三 者 責 任 保 險 保 障 : 承 保 乘 客 的 法 律 責 任 這 種 做 法 並 不 普 遍 當 然, 給 因 導 致 乘 客 死 亡 或 受 傷 而 承 擔 的 法 律 責 任 辦 理 保 險, 屬 法 定 的 要 求 保 險 業 界 建 議 第 三 者 傷 亡 責 任 保 險 的 責 任 限 額 ( 或 彌 償 限 額 ) 以 法 定 最 低 限 額 每 宗 事 故 一 億 港 元 作 準, 而 第 三 者 財 産 損 害 責 任 限 額 則 爲 每 宗 事 故 一 百 萬 港 元 ( 然 而 可 支 付 額 外 保 費 以 求 提 高 限 額 ) (c) 醫 療 費 用 : 標 準 保 單 不 含 醫 療 費 用 部 分 商 用 車 輛 (Commercial Vehicle) (a) 基 本 目 的 及 保 障 範 圍 只 要 稍 作 思 考 就 會 發 現, 屬 於 這 一 類 別 的 汽 車 種 類 繁 多, 從 的 士 輕 型 貨 車 到 巨 型 貨 櫃 車 除 此 之 外, 還 有 為 數 不 少 的 爲 專 門 用 途 而 特 別 製 造 或 改 造 的 汽 車 商 用 車 輛 保 單 的 保 障 範 圍 概 述 如 下 : (i) 本 身 損 害 / 意 外 損 害 保 險 保 障 (Own Damage/Accidental Damage cover)( 受 保 汽 車 的 損 失 或 損 害 ): 類 似 其 他 類 型 汽 車 的 保 險 保 障, 這 類 保 險 保 障 的 範 圍 相 當 可 能 是 全 險 的, 但 多 了 一 項 除 外 責 任, 就 是 由 超 載 或 過 度 使 用 而 造 成 的 損 害 (ii) 第 三 者 責 任 保 險 保 障 : 這 保 障 所 適 用 的 除 外 責 任 中 有 些 是 不 適 用 於 私 家 車 第 三 者 責 任 保 險 保 障 的 : 1/11

19 (1) 汽 車 被 用 作 謀 生 工 具 ( 例 如 正 在 用 作 謀 生 工 具 的 機 械 挖 土 機 ), 除 非 屬 於 強 制 保 險 相 關 法 定 條 文 所 要 求 的 保 障 範 圍 ( 這 項 除 外 責 任 條 款 稱 為 謀 生 工 具 條 款 ) (2) 食 物 中 毒 及 相 關 的 索 償 ( 如 汽 車 被 用 作 流 動 食 物 售 賣 處 ) (3) 汽 車 上 的 存 貨 及 指 明 類 別 的 設 備 的 損 害 (4) 汽 車 的 震 動 或 重 量 對 道 路 地 秤 或 它 們 下 面 的 任 何 其 他 物 件 所 造 成 的 損 害 (iii) 醫 療 費 用 : 基 本 保 單 並 不 承 保 這 些 費 用, 但 可 支 付 額 外 的 保 費 以 求 獲 得 該 項 保 險 保 障 (b) 特 點 商 用 車 輛 的 種 類 過 於 繁 多, 無 法 在 本 手 冊 中 涵 蓋 相 關 保 險 的 各 個 方 面 有 一 點 是 容 易 理 解 的, 就 是 不 同 類 型 的 汽 車 ( 例 如 的 士 巴 士 小 型 和 大 型 的 私 人 貨 車, 以 及 其 他 各 類 專 門 車 輛 ) 有 很 不 同 的 核 保 做 法 這 裏 以 舉 例 的 方 式 指 出 一 些 要 點 : (i) (ii) (iii) (iv) 責 任 限 額 : 保 險 業 界 建 議, 第 三 者 傷 亡 責 任 保 險 保 障 的 責 任 限 額 以 法 定 最 低 限 額 一 億 港 元 作 準, 而 第 三 者 財 産 損 害 責 任 限 額 則 爲 一 百 萬 港 元 這 些 是 爲 標 準 保 單 設 定 的 保 障 限 額, 而 後 者 責 任 限 額 可 予 以 提 高, 但 須 支 付 額 外 保 費 專 門 車 輛 (Specialized vehicles): 有 需 要 對 面 對 不 尋 常 的 風 險 的 汽 車 ( 例 如 救 護 車 及 殯 儀 車 ) 採 用 特 別 的 條 款 車 隊 保 險 的 定 價 (Fleet rating): 車 隊 是 同 屬 一 個 車 主 或 管 理 人 的 多 輛 汽 車 的 統 稱 ( 可 能 至 少 5 輛 ) 這 類 汽 車 包 括 的 士 及 大 規 模 的 公 司 的 汽 車 這 類 風 險 的 保 險 費 一 般 是 參 照 個 別 車 隊 的 經 驗 ( 而 非 該 行 業 的 平 均 經 驗 ) 來 釐 定 的 汽 車 行 業 風 險 (Motor Trade risks): 車 房 及 其 他 類 似 風 險, 只 要 其 業 務 絕 大 程 度 上 與 汽 車 有 關, 就 會 有 特 別 的 保 險 需 要 這 類 風 險 的 保 單, 可 能 涉 及 在 道 路 上 使 用 汽 車 或 處 所 上 的 風 險, 並 提 供 多 樣 化 的 保 險 保 障 組 合 1/12

20 1.2 健 康 保 險 健 康 保 險 ( 或 稱 意 外 及 健 康 保 險 ) 屬 於 人 身 保 險, 因 為 保 險 標 的 是 人 的 生 命 肢 體 或 健 康 有 些 保 險 人 透 過 他 們 的 人 壽 保 險 部 門 來 提 供 這 種 保 險, 但 是 這 原 本 是 屬 於 一 般 保 險 的 業 務 範 圍, 在 這 手 冊 中 也 是 這 樣 分 類 人 身 意 外 及 疾 病 保 險 (Personal Accident (PA) and Sickness Insurance) ( a ) 基 本 目 的 及 保 障 範 圍 人 身 意 外 保 險 屬 於 意 外 保 險 中 首 先 面 世 的 主 要 險 種, 它 起 源 於 早 期 鐵 路 上 發 生 的 意 外 個 案 不 斷 上 升 所 引 發 的 保 險 需 求 經 過 這 麽 多 年, 儘 管 其 保 障 範 圍 已 擴 大 了 很 多, 但 其 基 本 的 目 的 並 沒 改 變 其 保 障 範 圍 可 以 在 下 面 三 個 主 要 項 目 之 下 加 以 描 述 : (i) (ii) (iii) 整 筆 支 付 的 利 益 (Lump sum benefits): 顧 名 思 義, 因 意 外 導 致 死 亡 或 其 他 指 明 損 傷 時, 將 一 次 性 支 付 款 項 按 周 計 算 的 利 益 (Weekly benefits): 這 些 是 針 對 暫 時 性 喪 失 全 部 或 部 分 能 力 的 定 期 付 款 金 額 按 周 計 算, 但 通 常 在 殘 疾 期 間 按 月 支 付, 並 設 最 長 付 款 期 限 ( 通 常 爲 一 百 零 四 個 星 期 ) 醫 療 費 用 : 費 用 必 須 由 意 外 傷 害 導 致, 並 設 每 宗 事 故 賠 償 限 額 對 上 述 (i) 和 (ii) 稍 作 引 申 : (1) 上 述 (i) 項 中 所 指 的 補 償, 通 常 是 按 保 單 内 某 個 指 明 金 額 ( 一 般 稱 爲 主 要 保 額 (Principal Sum Insured)) 的 百 分 比 來 表 示 死 亡 及 永 久 殘 疾 (Permanent Disablement)( 須 符 合 有 關 定 義 ) 都 會 得 到 百 分 之 百 的 保 險 金 給 付, 而 指 定 的 主 要 損 傷 ( 比 如 喪 失 雙 肢 體 和 喪 失 全 部 視 力 等 ) 的 任 何 一 項 均 會 得 到 百 分 之 百 的 保 險 金 給 付 較 爲 輕 微 卻 仍 屬 嚴 重 的 永 久 性 傷 害, 所 得 的 保 險 金 給 付 百 分 率 較 低, 例 如 喪 失 一 隻 眼 睛 的 視 力 的 保 險 金 給 付 百 分 率 爲 百 分 之 五 十, 而 喪 失 一 截 手 指 的 保 險 金 給 付 百 分 率 爲 百 分 之 五 保 單 內 的 指 明 利 益 表 可 能 有 詳 細 的 規 定 1/13

21 (2) 按 周 計 算 的 利 益 適 用 於 被 保 險 人 暫 時 喪 失 應 付 其 經 常 性 職 業 的 能 力 (Temporary disablement); 其 他 的 保 單 可 能 會 用 任 何 職 業 或 其 他 詞 語 來 代 替 該 保 險 保 障 通 常 分 暫 時 全 部 殘 疾 及 暫 時 部 分 殘 疾 等 兩 部 分, 它 們 明 顯 會 給 付 不 同 的 補 償 金 額 個 案 二 不 相 同 的 暫 時 及 完 全 殘 疾 和 暫 時 及 部 分 殘 疾 金 額 被 保 險 人 是 個 商 人, 經 常 往 返 香 港 和 内 地,1998 年 10 月 在 工 作 時 不 慎 跌 倒, 導 致 背 部 受 傷, 腰 椎 掃 描 證 實 腰 椎 間 盤 突 出 1999 年 1 月 在 上 海 一 家 醫 院 接 受 椎 間 盤 切 除 手 術, 主 診 醫 生 們 分 別 在 1999 年 4 月 及 6 月 發 出 的 醫 療 報 告 指 出 他 的 右 大 腿 和 左 腳 指 仍 然 疼 痛 / 麻 痺, 無 法 長 途 步 行, 醫 生 證 明 書 也 證 明 他 在 1999 年 7 月 15 日 前 無 法 從 事 任 何 工 作 保 險 人 已 經 給 付 了 159 天 的 暫 時 及 完 全 殘 疾 利 益, 但 當 得 知 被 保 險 人 自 1999 年 5 月 15 日 起 已 回 復 四 分 之 三 的 正 常 活 動 能 力 後, 認 為 他 的 情 況 不 再 影 響 執 行 職 務, 所 以 決 定 自 該 日 起 被 保 險 人 只 能 獲 給 付 暫 時 及 部 分 殘 疾 利 益 對 於 有 關 受 傷 是 否 令 被 保 險 人 無 法 執 行 他 的 任 何 職 務, 被 保 險 人 的 主 診 醫 生 和 保 險 人 的 顧 問 醫 生 之 間 存 在 意 見 上 的 分 歧 投 訴 委 員 會 認 為 被 保 險 人 的 主 診 醫 生 應 比 較 清 楚 被 保 險 人 的 健 康 狀 況, 因 此 比 較 重 視 他 們 的 意 見, 裁 定 被 保 險 人 在 1999 年 5 月 15 日 至 7 月 15 日 期 間, 應 該 繼 續 獲 給 付 暫 時 及 完 全 殘 疾 利 益 評 論 : 由 於 人 身 意 外 保 單 一 般 會 就 暫 時 及 完 全 殘 疾 和 暫 時 及 部 分 殘 疾 提 供 不 同 的 利 益 金 額, 斷 定 受 保 人 所 遭 受 的 是 屬 於 其 中 的 哪 種 是 重 要 的 個 案 三 暫 時 及 完 全 殘 疾 和 暫 時 及 部 分 殘 疾 有 不 相 同 的 利 益 金 額 被 保 險 人 因 電 單 車 交 通 意 外 而 上 肢 遭 多 處 骨 折 及 擦 傷 皮 膚, 獲 醫 生 簽 發 122 天 的 病 假 紙 1/14

22 保 險 人 給 付 100 天 暫 時 及 完 全 殘 疾 利 益 及 22 天 暫 時 及 部 分 殘 疾 利 益, 但 是 被 保 險 人 不 滿 給 付 金 額, 認 為 保 險 人 應 該 全 數 給 付 122 天 的 暫 時 及 完 全 殘 疾 利 益, 有 關 的 差 額 約 6,400 港 元 投 訴 委 員 會 留 意 到 有 關 的 物 理 治 療 報 告 指 被 保 險 人 在 首 100 天 病 假 期 間, 接 受 了 十 次 物 理 治 療, 病 情 大 有 起 色, 但 是 被 保 險 人 沒 有 繼 續 接 受 治 療 由 於 被 保 險 人 的 情 況 轉 好, 投 訴 委 員 會 同 意 其 後 22 天 病 假 期 間, 他 理 應 可 以 執 行 冷 氣 機 維 修 員 的 部 分 職 務, 因 此 認 為 保 險 人 就 最 後 22 天 病 假 按 暫 時 及 部 分 殘 疾 的 標 準 給 付 被 保 險 人 屬 公 道 和 合 理 評 論 : 由 於 人 身 意 外 保 單 一 般 會 就 暫 時 及 完 全 殘 疾 和 暫 時 及 部 分 殘 疾 提 供 不 同 的 利 益 金 額, 斷 定 受 保 人 所 遭 受 的 是 屬 於 其 中 的 哪 種 是 重 要 的 個 案 四 暫 時 及 完 全 殘 疾 和 暫 時 及 部 分 殘 疾 有 不 相 同 的 利 益 金 額 被 保 險 人 在 家 中 滑 倒 並 撞 向 洗 滌 盆, 挫 傷 了 薦 骨 部 位, 獲 發 13 天 病 假 保 險 人 給 付 八 天 暫 時 及 完 全 殘 疾 利 益 及 五 天 暫 時 及 部 分 殘 疾 利 益, 但 是 被 保 險 人 對 此 並 不 滿 意, 認 為 保 險 人 應 該 悉 數 給 付 13 天 暫 時 及 完 全 殘 疾 利 益 投 訴 委 員 會 得 悉 被 保 險 人 並 無 骨 折, 神 經 沒 有 受 損, 也 沒 有 出 現 癒 合 併 發 症 由 於 被 保 險 人 是 自 僱 的 公 司 董 事, 工 作 主 要 屬 文 職 性 質, 投 訴 委 員 會 考 慮 到 被 保 險 人 的 受 傷 性 質 嚴 重 性 和 複 雜 程 度, 認 為 她 可 以 在 受 傷 八 天 後 執 行 部 分 職 務 由 於 被 保 險 人 最 後 五 天 病 假 期 間 的 情 況, 只 符 合 保 單 內 暫 時 及 部 分 殘 疾 的 定 義, 而 非 暫 時 及 完 全 殘 疾 的 定 義, 投 訴 委 員 會 裁 定 保 險 人 的 給 付 決 定 屬 恰 當 評 論 : 由 於 人 身 意 外 保 單 一 般 會 就 暫 時 及 完 全 殘 疾 和 暫 時 及 部 分 殘 疾 提 供 不 同 的 利 益 金 額, 斷 定 受 保 人 所 遭 受 的 是 屬 於 其 中 的 哪 種 是 重 要 的 1/15

23 ( b ) 限 制 及 除 外 責 任 (i) 意 外 的 身 體 受 傷 (Accidental bodily injury): 其 定 義 通 常 包 括 一 些 如 由 意 外 外 在 的 暴 力 及 明 顯 可 見 的 原 因 引 起 的 身 體 受 傷 等 字 句 一 些 保 單 採 用 了 不 同 的 措 詞, 但 是 它 們 都 相 當 可 能 規 定 有 關 的 受 傷 或 殘 疾 必 須 是 只 因 意 外 引 起 的 習 慣 用 語 包 括 一 些 如 單 獨 地 及 同 任 何 其 他 原 因 無 關 地 引 致 的 短 句 個 案 五 受 傷 產 生 人 身 意 外 保 單 要 求 有 意 外 的 身 體 一 位 婦 人 在 切 除 顱 咽 管 瘤 後 右 眼 失 明, 她 認 為 這 是 不 幸 的 意 外, 於 是 根 據 她 的 人 身 意 外 保 單 要 求 給 付 保 險 金, 卻 遭 保 險 人 拒 絕 這 個 保 險 金 要 求 的 糾 紛 中 一 個 關 鍵 的 問 題 是 : 她 的 失 明 是 否 由 意 外 導 致 的 意 外 一 詞 在 保 單 裏 被 定 義 為 : 由 於 不 可 預 見 及 強 加 身 上 的 事 故 導 致 身 體 受 傷 因 為 顱 咽 管 瘤 令 雙 目 視 力 受 損, 所 以 決 定 動 手 術 保 險 人 認 為 在 進 行 如 此 複 雜 的 手 術 前, 她 理 應 知 道 可 能 面 對 的 風 險, 包 括 失 明 換 句 話 說, 她 的 失 明 應 屬 她 已 知 的 風 險, 而 非 不 可 預 見 及 強 加 身 上 的 意 外 投 訴 委 員 會 考 慮 過 所 有 已 知 事 實 後, 認 同 該 婦 人 的 失 明 並 非 由 意 外 造 成, 而 是 手 術 前 可 以 預 見 的 後 果 之 一, 因 此 支 持 保 險 人 拒 絕 給 付 的 決 定 評 論 : 爲 了 限 制 受 保 身 體 受 傷 的 範 圍, 每 張 保 單 通 常 會 具 體 地 定 義 意 外 一 詞 個 案 六 人 身 意 外 險 的 保 險 金 索 取 人 必 須 證 明 遭 受 意 外 的 身 體 受 傷 在 果 汁 店 任 職 助 理 的 被 保 險 人 在 搬 運 大 量 甘 蔗 時 扭 傷 腰 椎 部 位, 並 因 背 部 受 傷 而 獲 發 14 天 病 假 保 險 人 以 被 保 險 人 的 身 體 上 沒 有 明 顯 傷 痕 或 瘀 痕, 加 上 X 光 檢 查 沒 有 顯 示 異 樣 為 理 由, 拒 絕 其 意 外 利 益 給 付 的 要 求 1/16

24 鑒 於 主 診 醫 生 的 報 告 指 出 被 保 險 人 的 腰 椎 位 置 赤 紅 僵 硬 和 隆 腫, 加 上 由 受 傷 引 起 的 痛 楚 局 限 了 被 保 險 人 的 腰 椎 活 動 能 力, 令 他 無 法 工 作, 投 訴 委 員 會 相 信 這 些 身 體 症 狀 和 發 現 可 被 合 理 地 視 為 明 顯 的 傷 痕 經 過 再 三 考 慮 有 關 情 況 受 傷 性 質 和 嚴 重 程 度 後, 投 訴 委 員 會 認 為 被 保 險 人 的 背 傷 是 由 真 正 的 意 外 引 致 的, 故 裁 定 被 保 險 人 得 直, 可 獲 發 14 天 暫 時 性 殘 疾 利 益 評 論 : 投 訴 委 員 會 明 顯 地 認 爲 案 中 保 單 就 意 外 的 身 體 受 傷 所 要 求 的 證 據 是 明 顯 的 傷 痕, 而 這 詞 不 一 定 屬 於 有 傷 口 的 傷 (ii) 受 傷 / 殘 疾 的 定 義 : 不 同 的 保 險 人 可 能 有 不 同 的 定 義, 但 下 列 的 定 義 均 具 有 代 表 性 : (1) 永 久 解 作 至 少 持 續 十 二 個 月, 而 到 其 時 仍 不 能 合 理 地 希 望 會 有 進 展 (2) 喪 失 肢 體 解 作 手 腕 或 足 踝 或 其 以 上 部 位 與 身 體 的 分 離, 或 如 此 定 義 的 肢 體 永 久 喪 失 能 力 (3) 喪 失 視 力 解 作 有 關 的 眼 睛 的 所 有 視 力 受 到 了 完 全 的 不 可 恢 復 的 損 害 (iii) 時 間 限 制 : 受 保 死 亡 或 殘 疾 必 須 發 生 在 受 傷 後 的 十 二 個 月 之 內 ( 或 某 些 其 他 指 明 的 期 限 ) 當 然, 特 殊 情 況 ( 例 如 陷 入 長 期 的 昏 迷 後 死 亡 ) 或 會 得 到 同 情 的 考 慮 (iv) 利 益 限 制 : 保 單 通 常 會 規 定 利 益 不 可 積 累, 但 如 果 受 保 人 於 於 死 亡 時 已 有 權 取 得 按 周 計 算 的 利 益 的 情 況 則 屬 例 外 正 如 上 述 所 說 明 的, 暫 時 性 利 益 的 發 放 通 常 以 不 超 過 一 百 零 四 個 星 期 爲 限 (v) 除 外 責 任 : 衆 多 適 用 的 除 外 責 任 可 分 以 下 幾 類 : (1) 基 本 風 險, 包 括 戰 爭 核 子 及 個 案 數 字 目 前 日 益 增 多 的 愛 滋 病 (2) 危 險 活 動, 例 如 危 險 的 體 育 運 動 ( 如 爬 山 冬 季 運 動 等 ) 和 飛 行 活 動 ( 作 為 付 費 乘 客 進 行 者 除 外 ) 1/17

25 個 案 七 冬 季 運 動 一 般 屬 人 身 意 外 保 險 的 除 外 責 任 被 保 險 人 在 本 港 某 商 場 跟 兒 子 一 起 溜 冰 時 發 生 意 外, 導 致 脛 骨 和 腓 骨 骨 折, 獲 發 67 天 病 假 由 於 被 保 險 人 的 受 傷 是 因 溜 冰 而 起, 因 此 保 險 人 拒 絕 給 付 住 院 現 金 津 貼 和 殘 疾 津 貼, 所 持 理 據 是 保 單 明 確 豁 免 承 保 由 參 與 冬 季 運 動 或 冬 季 運 動 訓 練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或 與 參 與 冬 季 運 動 或 冬 季 運 動 訓 練 相 關 的 任 何 損 失 雖 然 保 單 沒 有 對 冬 季 運 動 下 定 義, 但 是 投 訴 委 員 會 相 信 冬 季 運 動 泛 指 在 雪 上 或 冰 上 進 行 的 運 動, 因 此, 不 論 是 在 室 內 還 是 在 室 外 溜 冰, 都 屬 於 冬 季 運 動 由 於 保 單 具 體 地 豁 免 承 保 由 參 與 冬 季 運 動 引 致 的 損 失, 因 此 投 訴 委 員 會 贊 同 保 險 人 決 定 拒 絕 被 保 險 人 的 給 付 要 求 評 論 : 為 冬 季 運 動 除 外 責 任 的 目 的, 冬 季 運 動 不 限 於 實 際 在 冬 天 或 室 外 進 行 的 運 動 個 案 八 騎 電 單 車 ( 不 論 直 接 或 間 接 ) 屬 人 身 意 外 保 險 保 障 的 除 外 責 任 死 者 因 交 通 意 外 喪 生 ; 他 當 時 是 電 單 車 上 的 乘 客 某 項 保 單 豁 免 條 款 訂 明 : 不 會 賠 償 因 為 參 與 危 險 活 動, 包 括 ( 但 不 限 於 )... 騎 電 單 車..., 直 接 或 間 接 導 致 或 造 成 的 意 外 死 亡 考 慮 到 導 致 死 者 喪 生 的 情 況 並 非 在 保 單 的 保 障 範 圍 之 內, 保 險 人 拒 絕 給 付 意 外 死 亡 利 益 死 者 的 母 親 出 示 交 通 意 外 報 告, 以 資 證 明 兒 子 之 死 是 因 為 小 巴 司 機 疏 忽 所 致, 當 時 小 巴 司 機 一 邊 行 車, 一 邊 使 用 手 提 電 話 她 強 調 兒 子 在 發 生 意 外 時 只 是 電 單 車 乘 客, 並 非 參 與 危 險 活 動 雖 然 發 生 意 外 時 死 者 只 是 電 單 車 乘 客, 但 是 投 訴 委 員 會 仔 細 審 閱 過 涉 案 的 豁 免 條 款 後, 認 為 應 該 視 電 單 車 乘 客 為 間 接 騎 電 單 車 據 此, 投 訴 委 員 會 贊 同 保 險 人 決 定 拒 絕 給 付 意 外 死 亡 利 益 的 要 求 評 論 : 有 些 時 候, 保 險 人 利 用 直 接 或 間 接 一 詞 擴 大 某 些 除 外 的 出 事 成 因 的 範 圍 1/18

26 (3) 違 反 社 會 原 則 的 活 動, 包 括 自 殺 蓄 意 令 自 己 受 傷 酗 酒 或 濫 用 其 他 物 質 個 案 九 意 外 利 益 受 傷 必 須 由 意 外 導 致 才 能 獲 給 付 人 身 被 保 險 人 在 群 黨 襲 擊 中 受 到 多 處 刀 傷, 其 後 向 保 險 人 要 求 意 外 險 給 付 根 據 被 保 險 人 向 警 方 提 出 的 證 供, 他 前 往 肇 事 現 場 意 圖 拯 救 遭 群 黨 襲 擊 的 友 人, 並 在 拯 救 過 程 中, 遭 群 黨 以 利 器 嚴 重 刺 傷 雖 然 保 險 人 以 導 致 被 保 險 人 受 傷 的 原 因 及 發 生 事 故 的 環 境 有 違 法 規 為 理 由, 拒 絕 被 保 險 人 的 要 求, 但 是 投 訴 委 員 會 則 認 為 被 保 險 人 是 在 明 知 處 境 危 險 的 情 況 下, 仍 決 定 參 與 毆 鬥 投 訴 委 員 會 認 為 被 保 險 人 不 難 想 像 到 在 毆 鬥 現 場 推 撞 暴 徒 的 結 果 是 自 己 會 遭 受 襲 擊 ; 事 態 發 展 一 如 想 像, 因 此 投 訴 委 員 會 一 致 同 意 被 保 險 人 的 受 傷 並 非 意 外 所 導 致, 而 是 其 行 動 產 生 的 必 然 後 果, 所 以 裁 定 保 險 人 得 直 評 論 : 受 保 人 自 身 的 故 意 行 動 導 致 受 襲 擊 是 他 能 夠 預 見 的, 因 此 他 的 受 傷 不 能 納 入 由 意 外 導 致 的 受 傷 的 範 圍 個 案 十 律 人 身 意 外 保 險 保 障 豁 免 承 保 觸 犯 法 任 職 貨 車 司 機 的 被 保 險 人 在 國 內 駕 車, 他 駕 駛 的 貨 車 和 另 一 輛 汽 車 相 撞, 對 方 事 後 不 顧 而 去, 他 則 最 後 不 治 公 安 指 出, 死 者 沒 有 留 意 交 通 情 況, 行 車 時 沒 有 與 前 車 保 持 適 當 距 離, 前 車 沒 有 合 適 的 照 明 設 備 公 安 在 報 告 中 的 結 論 是 : 死 者 須 要 為 經 濟 損 失 負 上 七 成 法 律 責 任, 其 餘 三 成 則 應 由 失 蹤 司 機 負 責 保 險 人 拒 絕 給 付 意 外 死 亡 利 益, 所 持 理 據 是 保 單 的 某 項 豁 免 條 款 ( 除 外 責 任 條 款 ) 具 體 地 豁 免 承 保 所 有 因 直 接 或 間 接 觸 犯 或 企 圖 觸 犯 法 律 而 造 成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損 失 投 訴 委 員 會 留 意 到, 報 告 是 由 一 些 意 外 發 生 後 才 抵 達 現 場 的 公 安 人 員 撰 寫 的, 而 且 並 沒 有 任 何 目 擊 證 人 或 環 境 證 供 支 持 他 們 對 死 者 的 指 控, 再 者 也 沒 有 任 何 線 索 顯 示 公 安 人 員 如 何 得 出 上 述 結 1/19

27 論 在 這 方 面, 投 訴 委 員 會 質 疑 公 安 報 告 的 內 容, 也 不 完 全 確 信 它 們 屬 可 靠 和 可 供 援 引 此 外, 就 保 險 合 約 的 相 關 法 律 來 說, 以 下 三 項 基 本 原 則 適 用 於 這 宗 個 案 : 1. 以 文 件 記 錄 合 約 這 個 事 實, 表 示 立 約 雙 方 的 原 意 至 關 重 要 2. 如 果 條 文 出 現 兩 個 解 釋, 有 違 立 約 原 意 或 令 合 約 形 同 虛 設 的 解 釋 必 須 作 廢 ; 同 樣 道 理, 如 果 條 文 出 現 兩 個 解 釋, 字 面 荒 謬 的 解 釋 必 須 作 廢, 而 取 用 較 廣 義 靈 活 和 合 理 的 解 釋 3. 詮 釋 豁 免 條 款 時, 必 須 與 合 約 欲 達 致 的 目 的 或 宗 旨 相 符 涉 案 的 保 單 屬 人 身 意 外 保 險 單, 其 中 一 項 條 款 是 這 麽 寫 的 :... 由 外 在 暴 力 和 偶 發 的 事 故 直 接 並 同 任 何 其 他 原 因 無 關 地 造 成 的 傷 患... 投 訴 委 員 會 認 為 雙 方 立 約 的 原 意 是 承 保 意 外 事 故 所 引 致 的 保 險 金 要 求, 即 無 法 預 料 和 並 非 蓄 意 造 成 的 事 故 投 訴 委 員 會 採 用 立 約 原 意 方 法, 把 觸 犯 法 律 解 釋 為 蓄 意 干 犯 刑 事 罪 行, 而 並 非 僅 僅 違 反 交 通 規 例 基 於 上 述 事 實 及 論 法, 投 訴 委 員 會 裁 定 保 險 金 索 取 人 得 直, 可 獲 給 付 死 亡 利 益 評 論 : 投 訴 委 員 會 以 案 中 的 事 實 為 依 據, 採 用 立 約 原 意 方 法 ( 而 非 字 面 方 法 一 個 比 較 廣 泛 地 被 認 識 的 合 約 解 釋 方 法 ) 來 解 釋 有 關 的 豁 免 條 款 在 普 通 法 裏 面, 法 院 認 爲 自 己 是 有 權 在 它 們 覺 得 合 適 的 情 況 下 採 用 這 種 方 法 ( c ) 釐 定 保 費 的 根 據 (4) 其 他 除 外 責 任, 例 如 分 娩 或 懷 孕 在 消 防 或 持 槍 部 門 當 值 期 間 出 事 多 種 個 別 的 特 點 ( 如 年 齡 ) 可 能 會 影 響 核 保 的 結 果, 但 根 據 被 保 險 人 的 職 業 計 算 保 費 是 標 準 的 做 法 所 有 職 業 將 會 按 潛 在 的 意 外 風 險 來 分 爲 至 少 三 種 甚 至 七 種 以 上 的 不 同 類 別 如 果 兩 者 的 情 形 都 一 樣 ( 性 別 除 外 ), 男 性 和 女 性 的 保 險 費 率 是 相 同 的 1/20

28 ( d ) 保 額 或 許 可 以 購 買 一 個 或 多 個 單 位 的 保 險 保 障, 而 每 個 單 位 都 附 有 一 張 利 益 表 另 一 種 做 法 是 為 不 同 類 型 的 利 益 挑 選 個 別 的 保 額 從 技 術 角 度 而 言, 由 於 被 保 險 人 對 自 己 具 有 無 限 制 的 可 保 權 益, 所 以 投 保 金 額 不 受 限 制 然 而 在 實 務 上, 如 果 保 額 遠 高 於 正 常 的 需 要, 或 按 周 計 算 的 利 益 的 金 額 高 於 被 保 險 人 每 周 相 當 可 能 賺 取 的 金 額, 則 保 險 人 一 般 不 願 意 提 供 保 險 保 障 ( e ) 其 他 特 點 (i) (ii) 團 體 保 單 (Group policies): 越 來 越 多 的 僱 主 把 人 身 意 外 保 險 作 爲 給 員 工 的 額 外 福 利 這 類 保 單 的 保 障 範 圍 可 以 僅 局 限 於 工 作 時 間, 然 而 較 多 的 情 況 還 是 二 十 四 小 時 生 效 疾 病 保 險 保 障 : 上 面 的 論 述 幾 乎 僅 針 對 純 意 外 的 保 險 而 作 出 其 實 疾 病 利 益 也 可 能 包 括 在 這 些 保 單 之 中, 不 過 僅 屬 於 暫 時 殘 疾 的 利 益 以 疾 病 導 致 死 亡 爲 例, 人 身 意 外 保 單 是 永 遠 不 會 提 供 這 種 保 險 保 障 的, 因 爲 它 被 視 爲 屬 於 人 壽 保 險 的 風 險 由 於 女 性 的 患 病 率 被 理 解 為 高 於 男 性, 所 以 女 性 的 疾 病 保 險 保 費 可 能 較 高 註 : 傳 統 上, 疾 病 保 險 保 障 與 人 身 意 外 保 險 是 互 相 結 合 的, 但 目 前 香 港 的 人 身 意 外 保 單 中 包 含 了 疾 病 保 險 保 障 的 可 能 性 不 大 因 此, 香 港 的 人 身 意 外 保 單 也 稱 爲 純 意 外 保 單 (Accidents Only policies) (iii) 其 他 保 單 : 人 身 意 外 保 險 利 益 常 常 是 其 他 險 種 的 一 籃 子 保 險 保 障 的 一 個 組 成 部 分 例 如 它 們 常 被 加 到 人 壽 保 險 單 中 在 一 般 保 險 中, 人 身 意 外 利 益 也 可 作 爲 一 些 保 單 的 一 部 分, 例 如 旅 遊 保 險 金 錢 保 險 ( 攜 帶 現 金 的 職 員 遭 受 襲 擊 ) 家 居 保 險 等 它 們 有 時 則 作 爲 額 外 利 益 附 加 於 保 單 內, 例 如 汽 車 保 單 (iv) 可 取 消 性 : 人 身 意 外 保 單 的 合 約 期 限 通 常 爲 一 年, 期 滿 後 決 定 是 否 續 保 除 此 之 外, 保 單 一 般 允 許 保 險 人 在 有 效 期 內 取 消 保 單 (v) 年 齡 限 制 : 雖 然 保 費 並 非 根 據 受 保 人 的 年 齡 來 釐 定, 但 是 保 單 通 常 指 明 可 保 年 齡 的 範 圍 ( 例 如 從 十 六 歲 到 六 十 五 歲 ) 1/21

29 1.2.2 醫 療 保 險 (Medical Insurance) ( a ) 基 本 目 的 及 保 障 範 圍 人 身 意 外 保 險 的 基 本 目 的, 是 向 因 意 外 而 死 亡 或 受 傷 的 被 保 險 人 給 付 利 益 ; 而 醫 療 保 險 的 目 的, 是 要 承 保 由 意 外 或 疾 病 引 致 的 醫 療 費 用 這 類 保 單 的 合 約 期 限 一 般 是 一 年, 可 以 續 保 除 了 首 份 保 單 外, 一 般 都 有 保 費 寬 限 期 (days of grace) 在 取 消 保 單 的 權 利 這 方 面, 做 法 並 不 一 致 大 多 數 保 單 允 許 由 被 保 險 人 取 消, 但 不 是 所 有 保 單 都 賦 予 保 險 人 同 樣 的 權 利 事 實 上, 某 些 計 劃 讓 被 保 險 人 有 選 擇 權, 決 定 是 否 續 保 從 技 術 的 角 度 來 講, 這 可 以 使 這 類 保 單 的 性 質 變 為 長 期 ( b ) 限 制 及 除 外 責 任 (i) 人 身 意 外 保 單 的 除 外 責 任 : 由 於 保 障 範 圍 包 括 了 人 身 意 外 保 單 所 保 的 情 況 ( 例 如 在 攀 山 時 受 傷, 可 能 同 時 引 致 醫 療 費 用 和 殘 疾 ), 所 以 人 身 意 外 保 單 的 常 用 除 外 責 任 幾 乎 全 都 適 用 ( 見 上 文 ) (ii) 特 殊 除 外 責 任, 包 括 : (1) 先 天 性 狀 況 ; (2)( 保 險 生 效 前 ) 已 患 的 疾 病 及 已 存 在 的 殘 疾 ; 個 案 十 一 保 險 生 效 前 已 患 的 疾 病 屬 醫 療 保 險 的 除 外 責 任 範 圍 被 保 險 人 在 購 買 了 住 院 保 單 十 天 後 因 腹 痛 糞 便 有 血 入 院, 組 織 病 理 報 告 證 實 她 的 結 腸 長 了 一 個 約 5 厘 米 的 腫 瘤 保 險 人 發 現 被 保 險 人 在 投 保 前 15 個 月 曾 因 肛 門 出 血 和 硬 糞 便 求 診 此 外, 保 險 人 根 據 腫 瘤 的 大 小, 認 為 該 腫 瘤 不 可 能 於 短 短 十 天 之 內 形 成, 因 此 以 保 險 生 效 前 已 患 的 疾 病 為 理 由, 拒 絕 她 的 住 院 索 償 被 保 險 人 辯 稱 於 15 個 月 前 因 肛 門 出 血 就 醫 是 因 為 痔 瘡 所 致, 現 已 完 全 康 復 由 於 她 在 保 單 生 效 了 十 天 後 才 被 診 斷 出 患 上 結 腸 癌, 因 此 認 為 保 險 人 拒 絕 她 所 提 的 住 院 索 償 並 不 合 理 1/22

30 雖 然 已 掌 握 的 資 料 不 能 顯 示 被 保 險 人 所 患 的 結 腸 癌 的 確 實 發 病 日 期, 但 是 投 訴 委 員 會 考 慮 到 結 腸 腫 瘤 的 大 小, 認 為 該 腫 瘤 或 許 要 醞 釀 一 段 時 間 方 可 長 成 至 內 窺 鏡 可 偵 察 的 大 小 鑑 於 被 保 險 人 在 保 單 生 效 了 十 天 後 被 證 實 患 上 結 腸 癌, 投 訴 委 員 會 認 為 以 腫 瘤 的 大 小 來 看, 該 腫 瘤 不 可 能 在 保 單 生 效 後 的 十 天 之 內 形 成 由 於 保 單 豁 免 承 保 在 保 單 生 效 之 前 已 經 出 現 存 在 或 呈 現 病 狀 或 病 徵 的 疾 病 或 受 傷, 因 此 投 訴 委 員 會 同 意 保 險 人 拒 絕 被 保 險 人 所 提 的 住 院 索 償 評 論 : 在 引 用 保 險 生 效 前 已 患 的 疾 病 這 項 除 外 責 任 時 經 常 踫 到 的 難 題 是, 確 定 某 疾 病 的 確 實 發 病 日 期 可 以 是 困 難 的 事 情 (3) 生 育 控 制 / 不 育 治 療 ; (4) 整 容 手 術 ; ( c ) 釐 定 保 費 的 根 據 (5) 例 行 醫 療 檢 查 及 身 體 檢 查 ; (6) 牙 科 治 療 ( 除 非 在 保 障 有 效 期 內 因 意 外 而 需 進 行 ) 十 分 明 顯, 基 於 這 類 保 險 的 意 外 成 分, 受 保 人 的 職 業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同 樣, 由 於 這 類 保 險 也 與 疾 病 有 關, 因 此 受 保 人 的 年 齡 及 健 康 狀 況, 在 這 類 保 險 中 也 顯 得 十 分 重 要 其 他 考 慮 因 素 包 括 : 性 別 保 障 程 度 及 地 域 範 圍 ( d ) 其 他 特 點 (i) 團 體 保 單 : 這 些 保 單 通 常 承 保 某 個 團 體 或 家 庭 (ii) 各 種 變 化 : 有 些 保 險 人 願 意 以 標 準 利 益 或 可 供 選 擇 的 額 外 利 益 的 形 式, 提 供 分 娩 及 牙 科 開 支 等 保 障 (iii) 住 院 保 障 (Hospitalization cover): 醫 療 保 險 單 可 於 住 院 期 間 給 付 按 日 計 算 的 訂 明 利 益 另 一 做 法 是 提 供 彌 償 保 障 1/23

31 1.3 組 合 及 一 籃 子 保 單 組 合 保 單 及 一 籃 子 保 單 均 是 包 含 了 一 種 以 上 的 保 險, 比 如 火 險 營 業 中 斷 險 盜 竊 險 僱 員 補 償 保 險 和 公 眾 責 任 險 的 單 張 保 單 文 件 當 大 規 模 的 保 單 持 有 人 開 始 採 用 更 先 進 的 方 法 進 行 風 險 管 理, 並 增 強 了 對 保 險 的 重 視 程 度 時, 這 種 趨 勢 便 愈 見 明 顯 這 些 保 單 的 形 式 可 以 較 爲 簡 單, 只 要 從 傳 統 的 各 類 保 單 中 找 出 相 應 的 保 障 部 分, 便 可 以 組 成 一 系 列 的 保 單 部 分 作 為 另 類 選 擇, 可 以 擺 脫 傳 統, 採 用 非 常 新 穎 的 保 單 設 計 組 合 保 單 與 一 籃 子 保 單 之 間 的 主 要 區 別 是 : 就 組 合 保 單 而 言, 核 保 和 釐 定 費 率 是 對 每 個 部 分 或 保 險 類 別 獨 立 地 進 行 的, 而 一 籃 子 保 單 則 在 保 障 範 圍 和 保 額 ( 及 責 任 限 額 ) 方 面 預 先 設 定 了 限 制, 釐 定 費 率 的 方 式 也 截 然 不 同 家 居 保 險 (Household (or Home) Insurance) 家 居 保 險 是 私 人 保 險 ( 有 時 稱 爲 個 人 或 私 人 險 種 ) 中 的 主 要 成 員, 很 多 公 司 是 透 過 其 火 險 部 門 來 承 保 這 項 業 務 的 這 類 業 務 也 是 一 籃 子 保 單 中 一 種 最 古 老 的 形 式, 不 僅 包 括 財 産 保 險 ( 主 要 是 全 險 保 障 ), 也 涉 及 一 些 責 任 保 險, 甚 至 一 些 人 身 保 險 與 經 濟 權 益 保 險 ( 詳 見 下 文 ) ( a ) 基 本 目 的 及 保 障 範 圍 : 家 居 保 險 主 要 是 提 供 財 產 保 險, 所 承 保 的 是 屬 於 被 保 險 人 的 建 築 物 及 / 或 其 內 部 的 物 品 受 保 的 可 以 是 業 主 和 佔 用 人 的 各 別 權 益 : (i) (ii) (iii) 純 建 築 物 保 障 (Buildings only cover) 純 家 居 物 件 保 障 (Contents only cover) 建 築 物 及 家 居 物 件 保 障 (Buildings and contents cover) 保 障 範 圍 不 是 指 明 危 險 的 就 是 全 險 的 建 築 物 的 保 障 傾 向 是 指 明 危 險 的, 而 家 居 物 件 保 障 則 傾 向 是 全 險 的 描 述 保 障 的 措 詞 是 詳 細 而 複 雜 的, 並 因 保 險 人 而 異, 故 須 留 心 地 學 習, 這 裏 僅 介 紹 大 概 的 情 況 : (1) 屬 於 被 保 險 人 或 由 被 保 險 人 負 責 的 建 築 物 基 本 的 指 明 危 險 保 障 必 定 承 保 火 災, 也 能 進 而 包 含 火 險 中 大 部 分 可 保 的 附 加 危 險 (Extra Perils) ( 附 加 危 險 的 項 目 很 多, 包 括 風 暴 / 旋 風 地 震 爆 炸 動 物 / 車 輛 碰 撞 等 ) 除 此 之 外, 盜 竊 引 起 的 損 失 或 損 害 也 包 括 在 內 1/24

32 (2) 屬 於 被 保 險 人 或 與 其 永 久 同 住 的 家 庭 成 員 的 物 件 ( 如 果 沒 有 受 其 他 保 單 的 保 障, 同 住 的 家 庭 傭 人 的 財 産 也 受 保 ) 指 明 危 險 保 障 的 受 保 風 險 項 目 與 建 築 物 的 相 似 註 : 如 果 上 述 (1) 或 (2) 項 的 保 險 提 供 全 險 保 障 的 話, 那 麼, 除 非 事 故 的 原 因 已 被 具 體 地 除 外, 否 則 受 保 財 産 的 全 部 損 失 或 損 害 都 屬 於 保 障 範 圍 之 內 (3) 暫 時 搬 移 的 物 品, 但 物 件 仍 要 擺 放 在 指 明 的 區 域 範 圍 之 內 的 處 所 中 (4) 送 往 新 居 途 中 的 物 件 (5) 其 他 財 産 保 障 包 括 各 種 雜 項, 如 因 鑰 匙 丟 失 或 被 盜 竊 而 需 更 換 新 鎖, 以 及 因 雪 櫃 故 障 而 需 重 置 變 質 的 冷 藏 食 物 (6) 把 受 損 害 的 建 築 物 恢 復 原 狀 所 需 的 建 築 師 及 測 量 師 的 費 用 (7) 住 宿 / 租 金.. 如 果 受 保 處 所 因 受 保 危 險 而 變 得 不 能 居 住, 保 單 便 可 提 供 另 覓 住 宿 的 額 外 支 出, 或 補 償 租 金 的 損 失 ( 如 果 被 保 險 人 是 房 東 ) ( 當 然, 這 些 都 屬 於 經 濟 權 益 保 險 ) (8) 作 為 受 保 處 所 的 擁 有 人 或 佔 用 人, 向 第 三 者 承 擔 的 法 律 責 任 (9) 人 身 意 外 : 如 果 被 保 險 人 或 其 任 何 家 庭 成 員 在 火 災 中 死 亡 或 死 於 盜 賊 之 手, 就 會 獲 一 次 性 支 付 人 身 意 外 保 險 利 益 (10) 免 費 轉 介 下 列 服 務 : 開 鎖 水 管 維 修 電 氣 維 修 冷 氣 機 維 修, 諸 如 此 類 ( b ) 限 制 及 除 外 責 任 (i) 戰 爭 暴 亂 及 類 似 風 險 ; (ii) 核 風 險 ; (iii) 後 果 損 失 ( 不 包 括 上 述 (a)(7) 項 ); 1/25

33 (iv) 處 所 空 置 : 如 果 有 關 處 所 連 續 空 置 超 過 六 十 天, 保 單 通 常 便 會 暫 停 提 供 保 障 ( 有 時 仍 承 保 火 災 及 自 然 危 險 ); (v) 保 單 自 負 額 : 某 些 危 險 ( 例 如 風 暴 等 ) 很 可 能 適 用 一 個 指 明 的 自 負 額 (excess), 部 分 目 的 是 爲 保 險 人 免 除 瑣 細 的 損 失, 部 分 則 是 要 被 保 險 人 分 擔 自 身 的 損 失 ; 另 一 方 面, 全 險 的 財 產 保 障 一 律 設 有 自 負 額 (vi) 比 例 分 攤 條 件 (pro rata average condition): 當 保 費 是 按 照 由 被 保 險 人 自 選 的 保 額 計 算 時, 保 單 條 款 中 會 包 括 一 項 比 例 分 攤 條 件, 規 定 如 果 損 失 發 生 時 出 現 了 不 足 額 保 險 的 情 況, 被 保 險 人 就 不 會 得 到 十 足 的 保 障 例 如, 發 生 損 失 時 的 保 額 只 是 受 保 物 件 當 時 價 值 的 百 分 之 八 十, 那 麽 賠 付 的 金 額 也 只 限 於 損 失 的 百 分 之 八 十, 並 不 能 高 於 保 額 另 一 方 面, 如 果 保 單 設 定 了 責 任 限 額 而 非 保 額, 保 費 又 按 照 受 保 處 所 的 建 築 面 積 計 算, 那 麽 便 不 會 包 括 比 例 分 攤 條 件, 因 此, 損 失 賠 償 會 以 適 用 的 責 任 限 額 爲 限 而 不 作 上 例 中 的 比 例 扣 減 ( c ) 釐 定 保 費 的 根 據 雖 然 此 類 保 險 的 保 障 範 圍 包 括 不 同 類 別 的 風 險, 然 而 保 費 傳 統 地 是 根 據 建 築 物 及 / 或 家 居 物 件 ( 不 同 的 保 險 費 率 ) 的 價 值, 以 百 分 比 ( 每 一 百 元 ) 或 千 分 比 ( 每 一 千 元 ) 來 計 算 保 險 費 率 今 天, 香 港 的 保 險 人 多 半 會 根 據 受 保 單 位 的 建 築 面 積 來 計 算 家 居 物 件 的 保 費, 並 設 有 標 準 的 責 任 限 額 家 傭 保 險 (Domestic Helper Insurance) ( a ) 保 障 範 圍 家 傭 保 險 可 以 用 獨 立 的 保 單 或 家 居 保 單 的 自 選 保 障 形 式 提 供 它 基 本 上 屬 於 一 籃 子 保 障, 承 保 對 家 傭 承 擔 的 僱 主 責 任, 及 向 其 提 供 的 僱 員 福 利, 包 括 : (i) 醫 療 開 支 ; (ii) 送 返 費 用 : 即 萬 一 家 傭 死 亡, 或 因 身 體 不 好 而 不 宜 繼 續 受 僱, 把 她 或 其 遺 體 送 返 家 鄉 所 花 的 費 用 ( 視 屬 何 情 況 而 定 ); 1/26

34 (iii) (iv) 人 身 意 外 利 益 ; 及 公 衆 責 任 : 即 家 傭 在 香 港 對 第 三 者 承 擔 的 法 律 責 任 保 障 範 圍 也 可 以 包 括 : 支 付 給 受 保 住 戶 的 臨 時 家 傭 津 貼 在 家 傭 殘 疾 或 死 亡 時 聘 請 替 工 所 需 開 支, 以 及 因 家 傭 不 忠 誠 而 給 被 保 險 人 帶 來 的 財 務 損 失 (b) 限 制 及 除 外 責 任 這 些 方 面 與 所 提 供 的 不 同 險 種 的 情 況 是 一 致 的 例 如 人 身 意 外 保 障 受 到 人 身 意 外 保 險 的 常 用 除 外 責 任 條 款 所 約 束 ( 冬 季 運 動 自 殺 分 娩 懷 孕 等 ), 醫 療 開 支 保 障 載 明 不 保 已 患 疾 病 整 容 手 術 例 行 醫 療 檢 查 等 (c ) 保 費 : 按 每 名 家 傭 收 取 固 定 保 費 旅 遊 保 險 (Travel Insurance) 隨 着 經 濟 能 力 的 提 升, 以 及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出 外 旅 遊 已 經 成 為 了 很 多 香 港 人 的 習 慣 這 種 現 象 導 致 對 旅 遊 保 險 的 需 求 增 加, 而 旅 遊 保 險 單 就 成 為 了 另 一 類 有 多 年 歷 史 的 一 籃 子 保 單 ( a ) 基 本 目 的 及 保 障 範 圍 旅 遊 保 險 的 目 的 不 解 自 明, 主 要 是 爲 了 保 障 度 假 期 間 可 能 發 生 的 不 可 預 見 的 財 務 及 其 他 困 難 保 障 範 圍 頗 爲 廣 泛, 具 體 地 說 相 當 可 能 包 括 : (i) 醫 療 費 用 : 一 些 國 家 的 私 人 醫 療 費 用 是 非 常 昂 貴 的, 尤 以 美 國 和 加 拿 大 最 爲 突 出 旅 遊 保 險 爲 度 假 期 間 必 需 的 醫 治 提 供 一 項 高 限 額 的 保 障, 有 時 高 達 幾 百 萬 (ii) 人 身 意 外 利 益 : 和 上 文 的 人 身 意 外 保 障 相 似 個 案 十 二 為 人 身 意 外 保 障 的 目 的 而 給 喪 失 單 肢 所 下 的 定 義 被 保 險 人 遊 美 途 中 跌 倒, 導 致 右 肘 骨 折, 於 是 根 據 其 旅 遊 保 險 就 醫 療 開 支 及 右 手 部 分 殘 疾 提 出 索 償 及 保 險 金 要 求 保 險 人 賠 付 了 醫 療 開 支, 但 拒 絕 就 其 右 手 部 分 殘 疾 作 出 保 險 金 給 付, 原 因 是 被 保 險 人 的 身 體 狀 況 並 不 符 合 1/27

35 相 關 旅 遊 保 單 的 人 身 意 外 部 分 中 喪 失 單 肢 或 任 何 其 他 受 保 受 傷 的 定 義 該 保 單 把 喪 失 單 肢 界 定 為 : 手 部 在 腕 骨 或 腕 骨 以 上 斷 肢 腳 部 在 踝 骨 或 踝 骨 以 上 斷 肢, 或 手 部 或 腳 部 喪 失 功 能 ; 而 喪 失 功 能 則 界 定 為 : 完 全 功 能 性 殘 疾 雖 然 有 職 業 治 療 師 證 實 被 保 險 人 右 手 部 分 功 能 永 久 受 損, 受 傷 對 他 的 日 常 生 活 也 構 成 諸 多 不 便, 但 是 他 的 手 部 沒 有 在 腕 骨 或 腕 骨 以 上 斷 肢, 也 沒 有 完 全 功 能 性 殘 疾, 因 此, 投 訴 委 員 會 認 為 被 保 險 人 的 身 體 狀 況 並 不 符 合 喪 失 單 肢 利 益 給 付 的 基 本 條 件 更 重 要 的 是, 保 單 沒 有 指 明 會 按 比 例 就 被 保 險 人 永 久 及 部 分 傷 殘 或 喪 失 部 分 功 能 作 出 保 險 金 給 付, 投 訴 委 員 會 裁 定 被 保 險 人 的 身 體 狀 況 並 不 足 以 使 他 有 資 格 索 取 喪 失 單 肢 利 益, 因 此 贊 同 保 險 人 決 定 拒 絕 作 出 給 付 評 論 : 案 中 喪 失 單 肢 一 詞 的 具 體 保 單 定 義 受 到 投 訴 委 員 會 的 高 度 尊 重 (iii) 行 李 丟 失 / 受 損 害 : 旅 遊 保 險 提 供 全 險 保 障, 可 以 包 括 行 李 的 最 終 損 失, 連 同 一 筆 購 置 應 急 物 品 的 費 用 (iv) (v) (vi) 損 失 訂 金 :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 例 如 被 保 險 人 或 其 近 親 死 亡 或 患 病 ), 用 於 度 假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預 繳 或 須 付 的 費 用 可 能 出 現 損 失 旅 遊 保 險 也 就 這 類 損 失 提 供 保 障 損 失 現 金 : 度 假 期 間 現 金 丟 失 或 被 盜 竊 的 保 障 額 頗 有 限 延 誤 : 保 單 還 可 以 在 航 班 過 度 延 誤, 超 過 了 某 個 訂 明 的 期 限 後, 支 付 一 筆 指 明 的 金 額 (vii) 送 返 開 支 (Repatriation expenses): 指 將 度 假 期 間 受 傷 的 被 保 險 人 或 他 死 後 的 遺 體 送 返 原 地 所 需 的 額 外 開 支 (viii) 個 人 責 任 保 障 : 被 保 險 人 對 第 三 者 的 死 亡 受 傷 或 財 産 損 害 應 承 擔 的 法 律 責 任 (ix) 雜 項 保 障 : 在 這 類 競 爭 激 烈 的 業 務 中, 不 難 發 現 各 種 範 圍 廣 泛 的 保 障 和 服 務, 包 括 劫 持 利 益 向 國 際 求 助 熱 線 取 得 顧 問 及 諮 詢 服 務, 以 及 按 日 計 算 的 住 院 利 益 等 1/28

36 (b) 限 制 和 除 外 責 任 (i) 一 般 的 : 這 些 方 面 與 所 提 供 的 不 同 險 種 的 情 況 是 一 致 的 例 如 人 身 意 外 保 障 受 到 人 身 意 外 保 險 的 常 用 除 外 責 任 條 款 所 約 束 ; 責 任 保 障 可 能 豁 免 承 保 因 使 用 汽 車 而 引 起 的 法 律 責 任 等 (ii) 自 負 額 : 保 單 中 大 多 數 部 分 相 當 可 能 設 有 自 負 額, 可 能 是 一 百 元 或 以 上, 主 要 是 爲 了 消 除 小 額 索 償 (c) 釐 定 保 費 的 根 據 有 時 保 單 以 一 籃 子 的 形 式 提 供 保 障, 並 容 許 購 買 一 個 或 一 個 以 上 的 單 位 的 保 障 在 其 他 情 況 下, 個 別 保 障 及 保 額 也 是 可 以 選 擇 的 無 論 屬 何 種 情 況, 釐 定 保 費 的 重 要 因 素 如 下 : (i) (ii) (iii) (iv) 地 域 範 圍 : 很 多 保 險 人 不 是 提 供 全 球 保 障 的 話, 便 是 提 供 兩 個 保 障 區 域 以 供 選 擇, 即 :(a) 十 多 個 指 名 的 亞 洲 或 東 亞 國 家, 及 (b) 全 球 很 明 顯, 保 險 費 率 隨 着 地 域 範 圍 的 擴 大 而 增 加 持 續 時 間 : 通 常 根 據 旅 程 所 涉 及 的 天 數 進 行 保 費 報 價 受 保 人 : 旅 遊 保 險 很 明 顯 與 家 庭 度 假 有 關 與 被 保 險 人 一 起 旅 行 的 配 偶 和 家 人 或 朋 友, 可 能 會 獲 提 供 優 惠 的 整 體 保 費 率 年 保 單 : 可 為 經 常 旅 行 的 人 ( 商 務 及 / 或 度 假 ) 提 供 爲 期 一 年 的 保 單, 及 優 惠 的 整 付 保 費 (d) 其 他 特 點 (i) (ii) 核 保 : 這 種 業 務 的 特 點 是 盡 量 將 一 切 都 簡 單 化, 因 爲 人 們 通 常 在 最 後 關 頭 才 去 投 保, 而 且 不 能 做 到 用 家 方 便 的 産 品 很 難 在 這 種 大 型 的 市 場 中 取 得 成 功 所 以, 甚 少 對 風 險 個 別 地 進 行 核 保 總 保 單 ( Master policies ): 向 很 多 安 排 度 假 套 餐 的 旅 行 代 理 商 簽 發 總 保 單 是 一 種 頗 為 普 遍 的 做 法 個 別 客 戶 只 會 收 到 一 張 略 述 主 要 保 險 條 文 的 保 險 憑 證 1/29

37 (iii) 積 累 (Accumulation): 儘 管 很 少 對 旅 遊 保 險 進 行 個 別 的 核 保, 然 而 核 保 員 必 須 注 意 到 衆 多 保 單 持 有 人 受 到 同 一 個 意 外 的 影 響 的 確 實 危 險 一 個 驚 人 的 例 子 是 一 架 度 假 包 機 一 旦 墜 毀, 可 能 造 成 數 百 人 喪 生, 所 涉 及 的 人 身 意 外 給 付 金 額 的 總 數 可 能 極 為 龐 大 這 對 保 險 人 來 說 是 一 個 非 常 技 術 性 的, 也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問 題, 保 險 人 會 爲 此 而 設 立 再 保 險 計 劃 商 業 保 險 組 合 保 單 (Commercial Combined Policies) 這 種 保 單 通 常 是 由 個 別 承 保 人 及 / 或 爲 個 別 客 戶 設 計 的 正 因 如 此, 不 怎 麽 適 宜 在 本 研 習 資 料 手 冊 中 詳 細 描 述 然 而 我 們 仍 然 可 以 提 一 下 這 類 保 障 的 存 在 及 其 某 些 特 點 (a) 財 産 及 經 濟 權 益 保 險 組 合 保 單 (Combined Property and Pecuniary Policy) 這 種 保 單 傾 向 於 提 供 全 險 保 障, 在 同 一 張 保 單 下 提 供 實 物 損 害 和 營 業 中 斷 保 障 (b) 責 任 保 險 組 合 保 單 (Combined Liability Policy) 在 典 型 的 情 況 下, 這 類 保 單 在 一 份 文 件 內 提 供 公 衆 責 任 産 品 責 任 和 僱 員 補 償 等 三 種 保 障 個 別 客 戶 也 可 保 董 事 及 主 管 人 員 責 任 及 / 或 專 業 責 任 險 (c) 傘 括 類 型 組 合 保 障 (Combined Umbrella type cover) 這 類 保 障 可 以 包 括 任 何 類 型 的 保 障, 包 括 財 産 經 濟 權 益 及 責 任 風 險 它 們 相 當 可 能 是 按 特 定 被 保 險 人 的 要 求 而 個 別 設 計 的 由 於 其 獨 特 性, 所 以 不 適 宜 在 本 手 冊 中 一 一 列 舉 這 類 保 障 的 具 體 限 制 或 其 他 特 點 不 過 可 以 提 一 下, 被 保 險 人 共 同 追 求 的 是, 一 份 保 單 就 能 提 供 多 種 保 障 的 方 便, 及 整 體 上 節 省 保 費 警 告 : 被 保 險 人 或 其 代 理 人 必 須 極 小 心 地 確 保 有 完 全 清 晰 的 保 單 措 詞 顯 示 每 一 個 保 單 部 分 或 每 一 種 保 險 均 構 成 獨 立 的 合 約, 儘 管 有 可 能 辨 說 這 正 是 隱 含 的 意 圖 否 則, 當 索 償 發 生 時, 一 個 看 似 只 適 用 於 某 部 分 或 某 險 種 的 合 約 條 款 的 違 反, 竟 然 可 能 解 釋 為 同 時 影 響 着 所 有 其 他 部 分 或 保 險, 理 由 是 有 關 保 單 代 表 了 單 個 的 合 約, 而 非 幾 個 共 存 和 獨 立 的 合 約 在 這 方 面, 尤 其 應 當 留 意 保 證 的 應 用 ; 保 證 的 特 性 是 它 是 否 適 用 並 非 取 決 於 重 要 性 或 因 果 關 係 ( 見 下 文 2.3.4(a)) 1/30

38 1.4 財 産 保 險 及 經 濟 權 益 保 險 要 在 這 裏 提 醒 的 是, 財 産 保 險 的 標 的 是 具 有 實 質 的 物 體 ( 建 築 物 船 舶 等 ), 而 經 濟 權 益 保 險 所 承 保 的, 則 是 可 能 被 受 保 事 件 影 響 並 屬 無 形 的 財 務 利 益 ( 例 如 未 來 租 金 的 損 失, 額 外 費 用 等 ) 火 災 及 附 加 危 險 保 險 (Fire and Extra Perils Insurance) 現 時 承 保 商 業 財 產 的 財 產 保 險 單 多 數 是 提 供 全 險 保 障 的, 而 傳 統 的 火 險 保 單, 主 要 是 業 主 除 了 為 自 身 的 利 益 以 外, 還 為 承 按 人 的 利 益 而 購 買 的, 並 且 可 能 加 保 附 加 危 險 ( a ) 基 本 目 的 及 保 障 範 圍 事 實 上, 這 些 方 面 不 解 自 明, 但 具 體 地 說, 保 障 範 圍 如 下 : (i) 火 災 損 失 或 損 害 : 看 似 非 常 明 顯, 但 還 必 須 注 意 某 些 特 點 : (1) 火 災 ( Fire ) 這 項 危 險 是 指 不 應 起 火 的 物 體 ( 不 論 是 否 受 保 財 產 ) 實 際 上 起 火 了, 而 且 不 是 由 被 保 險 人 故 意 引 起 或 安 排 的 ( 即 不 是 欺 詐 ) 舉 例 說 明 : 壁 爐 裡 的 火 是 有 意 的 火, 因 此 不 是 火 險 單 所 承 保 的 但 如 果 它 的 火 花 點 着 了 放 在 壁 爐 附 近 的 木 塊, 我 們 便 說 該 木 塊 被 火 險 單 中 所 指 的 火 災 損 壞 或 毀 滅 了 (2) 如 果 火 災 ( 如 上 文 所 界 定 的 ) 是 近 因, 那 麽 火 災 損 害 便 包 括 由 煙 熱 力, 以 及 撲 救 火 災 時 用 的 水 引 致 的 損 害 由 消 防 隊 或 其 他 參 與 救 火 的 人 合 理 地 造 成 的 損 害, 也 在 保 障 範 圍 之 內 (3) 火 災 並 非 必 須 在 受 保 處 所 裡 發 生, 因 此, 發 生 在 鄰 近 物 業 中 並 符 合 以 上 定 義 的 火 災 所 產 生 的 熱 量 煙 或 水 進 而 對 受 保 財 產 造 成 的 損 害, 也 可 構 成 有 效 的 火 災 索 償 (ii) 閃 電 (Lightning): 不 管 火 災 是 否 隨 後 發 生 (iii) 爆 炸 (Explosion): 雖 然 在 標 準 火 險 保 單 中, 爆 炸 是 一 項 除 外 的 危 險, 但 有 關 的 除 外 責 任 條 款 載 明 不 適 用 於 作 家 居 用 途 ( 非 商 用 ) 的 氣 體 ( 或 鍋 爐 ) 的 爆 炸 這 項 受 保 危 險, 所 導 致 的 損 害 1/31

39 (iv) 附 加 危 險 (Extra perils) : 也 稱 爲 特 殊 危 險 (special perils) 類 似 危 險 (allied perils) 或 擴 展 危 險 (extended perils) 傳 統 上, 這 些 危 險 ( 造 成 損 失 的 原 因 ) 屬 於 標 準 火 險 保 單 的 附 加 保 障, 須 付 額 外 保 費 這 類 危 險 其 實 還 有 很 多, 因 此 保 險 人 慣 常 的 做 法 是 將 願 意 承 保 的 危 險 列 成 一 份 完 整 的 清 單, 附 於 每 張 保 單 上, 並 在 保 單 承 保 表 上 説 明 哪 些 附 加 危 險 適 用 ( b ) 限 制 及 除 外 責 任 (i) 比 例 分 攤 : 財 産 保 險 通 常 要 求 全 額 投 保 ; 在 理 賠 時 會 對 不 足 額 保 險 的 情 況 作 出 懲 罰 (ii) 自 負 額 : 用 於 基 本 保 障 ( 即 火 災 閃 電 和 某 種 爆 炸 ) 中 的 自 負 額 並 不 多 見, 然 而, 某 些 附 加 危 險 的 保 障 設 有 標 準 的 自 負 額 (iii) 保 單 的 除 外 責 任 : 除 了 關 於 戰 爭 和 核 事 故 的 標 準 除 外 責 任 ( Standard exclusions) 以 外, 還 有 一 些 其 他 的 除 外 責 任, 其 中 有 些 是 可 以 附 加 承 保 的 危 險 我 們 沒 有 必 要 完 整 地 列 出 保 單 的 所 有 限 制, 但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在 火 災 發 生 時 或 發 生 後 遭 受 的 盜 竊 損 失 被 指 明 屬 於 除 外 責 任 ( c ) 釐 定 保 費 的 根 據 正 如 大 多 數 財 産 保 險 一 樣, 保 費 是 根 據 保 額 的 某 個 比 率 ( 百 分 比 或 千 分 比 ) 來 釐 定 的 爲 了 釐 定 保 險 費 率, 須 按 各 自 的 相 對 風 險 對 財 産 進 行 分 類, 然 後 再 根 據 個 別 的 特 點 ( 比 如 受 保 建 築 物 的 高 度 偏 僻 或 就 近 程 度 及 救 火 設 施 ), 適 當 地 提 高 或 降 低 保 費 ( d ) 其 他 特 點 (i) 投 保 人 適 當 的 選 擇 附 加 危 險 是 重 要 的 (ii) 由 於 比 例 分 攤 條 件, 所 以 足 夠 的 保 額 也 是 很 有 必 要 的 (iii) 由 於 火 災 風 險 的 複 雜 性, 以 及 巨 大 的 受 險 價 值, 保 險 人 或 其 代 表 有 時 有 需 要 對 投 保 的 處 所 進 行 風 險 檢 驗 ( 實 地 檢 查 ) 1/32

40 (iv) 通 常, 以 下 標 的 有 各 自 的 保 額 : (1) 建 築 物 ; (2) 營 業 存 貨 ; (3) 機 器 ; (4) 其 他 物 件 1.4.1a 火 災 營 業 中 斷 保 險 (Fire Business Interruption Insurance) 這 是 一 種 經 濟 權 益 保 險, 它 與 火 險 有 別 但 卻 又 密 切 相 關 火 險 ( 或 火 災 實 物 損 害 保 險 一 個 更 具 體 的 名 稱 ) 是 對 實 質 財 產 的 損 失 或 損 害 提 供 彌 償, 營 業 中 斷 保 險 則 是 對 火 災 等 的 另 類 後 遺 影 響 ( 如 利 潤 損 失 額 外 的 費 用 等 ) 提 供 補 償 當 然, 營 業 中 斷 保 險 是 可 以 連 同 其 他 種 類 的 實 物 損 害 保 障 ( 比 如 商 業 財 產 全 險 和 海 上 保 險 保 障 ) 購 買 的 ( a ) 保 障 範 圍 (i) (ii) 因 受 保 危 險 而 導 致 的 毛 利 潤 (Gross Profit) ( 按 保 單 定 義 ) 損 失 因 受 保 危 險 而 導 致 的 必 要 和 合 理 的 附 加 費 用 (Additional expenses)( 例 如 租 用 其 他 物 業 ) (iii) 營 業 中 斷 期 間 支 付 的 工 資 (Wages)( 有 時 則 包 括 在 上 述 (i) 項 內 ) ( b ) 限 制 及 除 外 責 任 營 業 中 斷 保 險 單 和 火 險 保 單 的 措 詞 是 近 似 的, 它 們 承 保 同 一 組 危 險 ( 火 災 閃 電 等 ), 但 是 有 兩 個 關 乎 營 業 中 斷 保 單 的 重 點 要 注 意 : (i) 實 物 損 害 附 帶 條 件 (Material damage proviso): 如 果 沒 有 任 何 有 效 的 火 險 保 障 了 有 關 實 物 損 害, 營 業 中 斷 保 單 就 不 會 作 出 賠 償 否 則, 我 們 可 以 很 容 易 想 像 到, 中 斷 期 間 相 當 可 能 會 大 大 地 延 長, 這 對 營 業 中 斷 保 單 是 不 利 1/33

41 從 技 術 方 面 而 言, 是 不 必 向 提 供 營 業 中 斷 保 險 的 那 個 保 險 人 購 買 實 物 損 害 保 險 的, 但 是 香 港 的 保 險 人 通 常 不 願 意 只 提 供 營 業 中 斷 保 障 而 不 同 時 承 保 有 關 的 實 物 損 害 風 險 (ii) 保 單 說 明 書 ( 或 說 明 書 ) (Policy specification or Specification): 營 業 中 斷 保 單 中 有 一 個 極 爲 重 要 的 部 分, 那 就 是 毛 利 潤 的 定 義 ( 與 會 計 師 常 用 的 含 義 有 別 ), 以 及 適 用 於 有 關 保 障 的 其 他 條 款 ( c ) 釐 定 保 費 的 根 據 計 算 這 種 保 險 的 保 費 是 複 雜 的, 首 先 以 火 險 中 建 築 物 室 內 物 件 的 保 險 費 率 作 為 基 本 費 率, 然 後 再 根 據 保 障 的 相 關 時 間 因 素 來 計 算 附 加 費 ( 見 下 文 ) ( d ) 其 他 特 點 本 手 冊 為 一 個 相 當 複 雜 的 業 務 類 別, 作 出 簡 明 的 摘 要 以 下 是 須 要 注 意 的 地 方 : (i) (ii) 其 他 名 稱 : 營 業 中 斷 保 險 是 該 險 種 最 爲 趨 時 的 名 稱, 但 是 有 時 也 稱 爲 後 果 損 失 保 險 (Consequential Loss) 或 利 潤 損 失 保 險 (Loss of Profits) 時 間 因 素 : 對 於 實 物 損 害, 最 重 要 的 時 間 是 發 生 火 災 的 日 期, 因 爲 賠 償 金 額 與 這 個 日 期 有 關 營 業 中 斷 保 險 所 保 障 的 是, 在 接 着 火 災 等 受 保 危 險 的 發 生 的 一 段 時 間 內 所 遭 受 的 損 失 很 明 顯, 必 須 為 中 斷 期 間 (Interruption Period) ( 或 彌 償 期 間 (Indemnity Period)) 設 下 一 個 期 限 這 個 期 限 名 為 最 長 彌 償 期 間 (Maximum Indemnity Period), 它 可 能 是 短 至 自 受 保 意 外 ( 例 如 火 災 ) 的 日 期 起 計 三 個 月, 或 一 段 較 長 的 時 間 ( 甚 至 兩 年 或 兩 年 以 上 ) 個 別 風 險 的 特 點, 及 其 恢 復 正 常 營 業 水 平 的 能 力 ( 比 如 重 置 專 門 設 備 所 需 時 間 ), 在 這 方 面 都 起 着 關 鍵 性 的 作 用 (iii) 計 算 損 失 : 這 是 項 非 常 複 雜 的 工 作, 通 常 需 要 專 業 會 計 師 的 協 助, 大 體 上 是 計 算 彌 償 期 間 的 損 失, 方 法 是 與 上 年 度 中 類 似 的 業 務 1/34

42 並 沒 有 出 現 中 斷 的 期 間 内 的 收 入 等 等 相 比 較, 然 後 再 就 某 些 因 素, 比 如 在 彌 償 期 間 內 發 生 更 激 烈 的 市 場 競 爭 和 爆 發 沙 士 傳 染 病 等 並 非 由 有 關 意 外 引 起 的 事 件, 作 出 任 何 必 要 的 趨 勢 調 整 (trend adjustments) 全 險 保 險 ( All Risks Insurance) 當 這 類 業 務 首 次 推 向 市 場 時, 一 些 保 險 人 認 爲 此 擧 太 過 冒 險 這 是 第 一 次 對 意 外 損 失 或 損 害 提 供 保 險, 有 時 甚 至 還 不 知 道 事 故 的 真 正 原 因 值 得 提 醒 的 是, 全 險 的 意 思 是 所 有 損 失 或 損 害 均 屬 保 障 範 圍 内, 具 體 豁 免 保 障 者 則 除 外 若 要 拒 賠, 保 險 人 便 有 法 律 責 任 證 明 哪 項 除 外 責 任 是 適 用 的 ( a ) 基 本 目 的 和 保 障 範 圍 全 險 的 性 質 在 上 文 已 經 提 過 我 們 很 快 可 以 看 到, 它 的 保 障 範 圍 非 常 廣 泛 本 來, 全 險 所 提 供 的 保 障, 只 限 於 個 別 指 明 的 極 爲 貴 重 的 物 品, 例 如 珠 寶 或 皮 草 等 ( 早 期, 還 僅 限 於 熟 悉 和 可 信 賴 的 客 戶 ) 隨 着 競 爭 的 狀 況 和 市 場 的 發 展, 這 類 保 障 的 應 用 範 圍 幾 乎 伸 展 到 任 何 種 類 的 有 形 財 産 ( b ) 限 制 及 除 外 責 任 全 險 這 個 名 稱 通 常 用 引 號 表 示, 為 的 就 是 表 明, 嚴 格 來 說 並 非 一 切 風 險 都 是 受 保 的 其 中 也 設 有 除 外 責 任, 這 包 括 : (i) (ii) 不 可 避 免 的 損 失 (Inevitable loss): 損 耗 折 舊 等 (wear and tear, depreciation, etc.) 是 必 然 發 生 的, 因 此 是 不 可 保 的 缺 乏 日 常 照 顧 : 因 光 線 害 蟲 和 大 氣 的 情 況 導 致 的 損 害 是 可 以 預 見 的, 並 且 是 不 可 避 免 或 應 該 利 用 合 理 的 預 防 措 施 來 防 止 的 (iii) 標 準 的 除 外 責 任 ( Standard exclusions): 如 戰 爭 及 核 風 險 (iv) 不 合 理 的 原 因 : 被 保 險 人 故 意 製 造 或 在 進 行 非 法 活 動 時 ( 包 括 被 海 關 或 其 他 有 關 當 局 沒 收 充 公 ) 所 受 的 損 失, 都 被 認 爲 是 不 應 承 保 的 1/35

43 如 果 保 障 範 圍 包 括 了 不 指 明 (unspecified) 物 件, 那 麽 有 關 保 障 就 相 當 可 能 適 用 比 例 分 攤 條 款 當 每 件 物 品 都 設 有 本 身 的 保 額 時, 比 例 分 攤 就 不 一 定 適 用 ( c ) 釐 定 保 費 的 根 據 保 費 必 然 是 根 據 保 額 的 一 定 比 率 來 計 算 的 同 時, 受 保 障 的 地 區 範 圍 不 同, 保 險 費 率 便 會 有 所 不 同 ( 全 球 保 障 的 保 費 自 然 是 最 高 的 ) ( d ) 其 他 特 點 (i) (ii) 應 用 範 圍 : 全 險 這 種 保 障 方 式 適 用 於 很 多 種 類 的 保 險 作 爲 一 項 獨 立 的 業 務 類 別, 它 主 要 涉 及 個 人 擁 有 的 私 人 財 産 然 而 現 在, 尤 其 就 大 客 而 言, 給 商 業 財 產 保 全 險 已 經 是 非 常 普 遍 了 約 定 價 值 (Agreed values): 以 全 險 方 式 承 保 貴 重 物 品 這 個 本 來 意 圖 仍 然 重 要 給 貴 重 物 品 承 保 全 保, 通 常 採 用 約 定 價 值 保 障 ( 全 損 時 支 付 保 額, 其 實 際 價 值 無 須 理 會 ), 而 約 定 價 值 須 於 開 始 時 依 據 獨 立 而 專 業 的 估 值 來 釐 訂 盜 竊 保 險 (Theft Insurance) ( a ) 基 本 目 的 及 保 障 範 圍 有 關 基 本 目 的 不 解 自 明, 是 承 保 由 盜 竊 或 企 圖 盜 竊 導 致 的 損 失 或 損 害 對 家 庭 及 個 人 風 險 而 言, 相 當 可 能 由 家 居 或 全 險 保 單 來 提 供 這 類 保 障, 因 此 獨 立 存 在 的 盜 竊 保 單 主 要 只 用 於 商 業 風 險 其 保 障 範 圍 的 一 個 重 要 特 點, 就 是 保 單 通 常 有 保 由 於 盜 賊 以 強 行 及 暴 力 方 式 進 入 ( 或 離 開 ) 受 保 處 所 ( 見 下 文 (b)(i)) 而 引 起 的 損 害 保 單 對 此 類 損 失 不 設 獨 立 的 保 額, 但 一 般 會 給 存 貨 及 其 他 指 明 物 件 指 明 適 用 的 保 障 金 額 ( b ) 限 制 及 除 外 責 任 (i) 盜 竊 : 根 據 保 單 條 款, 任 何 索 償 如 要 成 功, 被 保 處 所 的 保 安 防 衛 物 必 須 遭 到 某 些 破 壞 通 常 規 定, 只 有 牽 涉 以 強 行 及 暴 力 的 方 式 進 入 或 離 開 ( forcible and violent entry to or exit from ) 被 保 處 所 的 盜 竊 才 屬 保 障 範 圍 内 例 如 損 壞 門 鎖 或 打 1/36

44 破 窗 戶 從 以 進 入 被 保 處 所 有 時, 盜 賊 可 能 以 顧 客 的 身 份 進 入 一 家 百 貨 公 司, 然 後 躲 起 來 直 至 營 業 時 間 過 後 現 身, 偷 了 東 西 後 對 處 所 的 門 或 窗 強 行 施 加 暴 力 以 便 逃 跑 ( 注 意 : 根 據 保 險 人 的 解 釋, 上 述 句 子 的 意 思 不 包 括 對 人 強 行 施 加 暴 力 ) (ii) 職 員 盜 竊 : 職 員 盜 竊 屬 於 忠 實 保 證 風 險 ( 見 後 文 1.4.6), 不 屬 於 盜 竊 保 單 的 保 障 範 圍 牽 涉 到 職 員 的 共 謀 盜 竊 也 不 在 此 保 障 範 圍 內 (iii) 火 災 損 害 : 竊 賊 縱 火 以 毀 滅 盜 竊 證 據 這 種 事 情 間 中 會 發 生, 但 是, 在 盜 竊 保 單 中, 由 火 災 引 起 的 損 害 屬 於 除 外 責 任 的 範 圍 (iv) 比 例 分 攤 : 全 額 保 險 是 正 常 預 期 的 做 法, 所 以, 比 例 分 攤 適 用 於 任 何 保 額 不 足 的 情 況 (v) 保 證 (Warranties): 承 保 貴 重 財 産 的 盜 竊 險 保 單 普 遍 設 有 保 證 例 如 要 求 安 裝 指 明 的 保 安 設 施 ( 指 明 採 用 什 麽 種 類 的 鎖 必 須 安 裝 鐵 枝 等 ), 及 / 或 採 取 指 明 的 保 安 措 施 ( 鎖 匙 相 關 系 統 存 貨 整 夜 置 於 從 外 可 見 之 處 等 ) ( 違 反 保 證 的 話, 保 單 責 任 便 會 從 違 反 日 開 始 自 動 解 除 ) ( c ) 釐 定 保 費 的 根 據 保 費 必 然 是 以 保 額 的 某 個 比 率 作 爲 標 準, 高 低 則 視 乎 財 産 對 盜 賊 的 吸 引 力 而 定 ( d ) 其 他 特 點 (i) 保 障 範 圍 的 擴 展 : 可 對 保 障 範 圍 作 出 不 同 程 度 的 擴 展, 例 如 搶 劫 (Hold-up) 保 障, 所 承 保 的 是 借 助 實 際 暴 力 或 暴 力 威 脅 而 進 行 的, 卻 不 牽 涉 對 受 保 處 保 的 保 安 防 衛 物 使 用 暴 力 的 盜 竊 ; 也 可 以 同 時 給 員 工 保 人 身 意 外 險 (ii) 風 險 檢 驗 : 通 常 是 必 需 的, 尤 其 當 投 保 的 物 品 價 值 連 城 或 極 具 吸 引 力, 或 當 投 保 人 是 新 客 戶 時 (iii) 目 標 風 險 (Target risks): 某 些 貨 物 對 盜 賊 特 別 具 有 吸 引 力 例 如 黃 金 珠 寶 皮 草 以 及 其 他 價 值 高 或 體 積 小 的 物 品 目 標 風 險 的 保 單 條 款 和 保 費 相 當 可 能 較 爲 嚴 苛 1/37

45 (iv) 其 他 名 稱 : 這 類 業 務 的 原 來 名 稱 是 入 屋 盜 竊 (Burglary) 保 險, 香 港 可 能 還 有 保 險 人 仍 然 使 用 這 個 名 稱 玻 璃 保 險 (Glass Insurance) ( a ) 基 本 目 的 及 保 障 範 圍 在 香 港, 可 以 即 時 觀 察 到 玻 璃 是 如 何 變 成 一 種 時 尚 的 建 築 材 料, 這 種 結 構 非 常 昂 貴, 尤 其 當 採 用 大 面 積 及 / 或 茶 色 的 玻 璃 時 因 此, 對 此 購 買 單 獨 的 保 險 的 需 求 應 運 而 生 玻 璃 保 險 提 供 全 險 保 障, 範 圍 不 僅 包 括 被 保 固 定 玻 璃 的 碎 裂, 還 包 括 其 引 致 的, 暫 時 用 圍 板 擋 住 被 保 處 所 所 需 的 額 外 費 用 ( b ) 限 制 及 除 外 責 任 (i) 火 災 風 險 : 可 由 火 險 保 單 承 保 的 風 險, 例 如 火 災 風 暴 地 震 等 都 被 豁 免 承 保 (ii) (iii) (iv) 損 耗 等 : 如 全 險 中 的 習 慣 做 法, 因 時 間 流 逝 而 產 生 的 損 失 ( 玻 璃 保 險 中 指 框 架 或 構 架 的 殘 損 失 修 ), 正 如 玻 璃 沒 有 真 正 碎 裂 卻 出 現 刮 花 的 情 況 一 樣, 屬 於 除 外 責 任 標 準 財 產 保 險 的 除 外 責 任 : 戰 爭 與 類 似 的 風 險, 及 核 風 險 等 後 果 損 失 : 因 被 保 玻 璃 破 碎 而 導 致 的 營 業 損 失 或 其 他 開 支 都 屬 於 除 外 責 任 ( c ) 釐 定 保 費 的 根 據 很 明 顯, 有 關 玻 璃 的 質 量 會 影 響 保 費 的 多 少 通 常, 根 據 投 保 玻 璃 的 面 積 來 計 算 保 費 ( d ) 其 他 特 點 (i) (ii) 裝 飾 等 : 商 業 用 的 玻 璃 通 常 附 有 作 裝 飾 用 途 的 文 字 或 圖 畫 如 果 要 同 時 投 保 這 些 裝 飾, 必 須 在 保 單 中 指 明, 否 則 保 單 只 負 責 更 換 碎 裂 的 玻 璃 社 會 秩 序 混 亂 : 公 共 場 所 的 玻 璃 特 別 容 易 受 到 罷 工 暴 亂 等 事 件 破 壞 這 種 危 險 在 玻 璃 保 險 中 屬 於 1/38

46 除 外 責 任, 因 此 必 須 查 詢 清 楚, 玻 璃 或 火 災 保 單 是 否 可 以 額 外 承 保 這 類 風 險 (iii) 其 他 名 稱 : 這 類 業 務 原 來 稱 爲 平 板 玻 璃 保 險 (Plate Glass insurance)( 因 爲 它 只 承 保 經 固 定 安 裝 的 玻 璃 ), 香 港 可 能 還 有 保 險 人 至 今 仍 在 使 用 這 個 名 稱 金 錢 保 險 (Money Insurance) 這 是 另 一 種 早 期 被 認 爲 風 險 高 得 無 法 接 受 的 業 務 然 而 經 驗 卻 證 明 了 相 反 的 結 論 金 錢 保 險 目 前 已 經 非 常 普 遍 地 承 保 多 種 商 業 機 構 ( a ) 基 本 目 的 及 保 障 範 圍 它 是 從 名 為 現 金 運 送 保 險 (Cash in Transit Insurance) 的 業 務 類 別 中 發 展 而 來 的 現 代 的 金 錢 保 單 承 保 不 同 地 點 的 多 種 形 式 的 金 錢 它 有 以 下 值 得 注 意 的 特 點 : (i) (ii) (iii) 保 障 : 範 圍 屬 全 險, 除 了 金 錢 的 損 失 以 外, 還 承 保 盜 賊 對 保 險 箱 和 保 險 庫 等 造 成 的 損 害 金 錢 : 此 詞 在 保 單 中 的 含 義 比 其 為 法 定 貨 幣 的 含 義 更 爲 廣 泛, 連 支 票 銀 行 本 票 及 其 他 形 式 的 金 融 文 件 都 包 括 在 内 地 點 : 承 保 對 象 仍 然 以 現 金 運 送 為 主, 也 相 當 可 能 包 括 其 他 地 點 ( 指 明 職 員 的 住 所 被 保 險 人 的 業 務 處 所 等 ) 的 金 錢 個 案 十 三 營 業 時 間 以 外 損 失 現 金 店 主 在 商 店 關 門 後 回 家, 在 途 中 發 覺 包 裏 的 錢 包 連 同 一 些 現 金 不 見 了 她 立 即 前 往 最 近 的 警 局 報 案 受 保 店 主 就 該 損 失 向 其 金 錢 保 單 提 出 索 償, 並 聲 稱 所 損 失 的 現 金 屬 於 營 業 收 入, 是 準 備 用 來 購 置 貨 物 的 有 關 保 單 承 保 了 金 錢 及 證 券 當 由 信 差 在 香 港 地 域 範 圍 内 受 保 處 所 以 外 及 正 常 營 業 時 間 内 運 送 時, 因 搶 劫 入 屋 犯 法 或 盜 竊 而 遭 受 的 損 失, 但 以 指 明 限 額 爲 限 因 損 失 是 在 營 業 時 間 以 外 發 生, 索 償 被 拒 絕 了 1/39

47 評 論 : 因 只 意 圖 承 保 營 業 金 錢, 而 非 個 人 金 錢, 金 錢 保 單 一 般 把 受 保 損 失 限 於 在 正 常 營 業 時 間 内 發 生 的 損 失 ( b ) 限 制 及 除 外 責 任 (i) 不 同 的 地 點, 可 能 有 不 同 的 保 額 (ii) 保 安 : 有 可 能 規 定, 除 非 在 有 限 的 金 額 和 時 間 内, 否 則 必 須 將 金 錢 存 放 在 保 險 箱 内 或 類 似 的 安 全 地 點 金 錢 必 須 盡 快 存 入 銀 行 (iii) (iv) 運 送 途 中 : 仍 就 保 安 的 問 題, 保 單 可 能 規 定, 必 須 由 男 性 ( 如 果 超 過 某 指 明 金 額, 人 數 不 能 少 於 兩 人 ) 按 照 預 先 協 定 的 方 式 和 路 線 護 送 金 錢 職 員 盜 竊 : 職 員 盜 竊 或 與 職 員 共 謀 的 盜 竊 都 屬 於 忠 實 保 證 保 險 的 保 障 範 圍, 因 此 豁 免 承 保 ( c ) 釐 定 保 費 的 根 據 保 費 以 全 年 進 出 銀 行 的 金 額 的 估 計 總 數 的 一 個 比 率 作 爲 標 準, 因 此, 須 支 付 臨 時 保 費, 到 取 得 實 際 金 額 後 再 作 全 年 的 調 整 ( d ) 其 他 特 點 (i) (ii) 損 失 的 證 明 : 必 須 保 留 足 夠 的 記 錄 以 證 實 損 失 金 額 及 進 行 保 費 調 整 擴 展 : 在 金 錢 保 單 中 附 加 人 身 意 外 保 障 以 承 保 職 員 因 遭 盜 賊 襲 擊 而 受 傷, 是 頗 為 普 遍 的 做 法 忠 實 保 證 保 險 (Fidelity Guarantee Insurance) (a) 基 本 目 的 及 保 障 範 圍 忠 實 保 證 保 險 可 能 是 意 外 保 險 的 最 早 形 式, 它 屬 於 經 濟 權 益 保 險 其 主 要 功 能 是 為 遭 自 己 的 職 員 盜 竊 的 僱 主 提 供 彌 償 這 種 業 務 的 一 般 範 圍 如 下 : (i) 損 失 原 因 : 保 單 承 保 受 保 職 員 的 不 誠 實 行 爲, 因 此 一 般 性 的 錯 誤 和 疏 忽 是 不 保 的 1/40

48 (ii) 受 保 職 員 : 有 各 種 各 樣 的 保 單 保 障 可 供 選 擇, 其 中 最 爲 普 遍 的 是 : (b) 限 制 和 除 外 責 任 (1) 個 人 保 障 : 個 別 地 指 名 並 適 用 某 個 彌 償 限 額 (2) 組 合 保 障 : 列 出 受 保 職 員 的 姓 名 ( 或 職 位 ), 設 定 個 別 的 保 額, 或 浮 動 的 保 額 ( 即 不 為 每 個 受 保 個 人 或 職 位 分 列 保 額 ), 或 以 上 兩 者 的 組 合 (3) 不 記 名 / 總 括 保 障 (blanket cover): 承 保 被 保 險 人 的 所 有 員 工, 通 常 將 員 工 分 類 ( 在 公 司 內 / 在 公 司 外, 處 理 / 不 處 理 現 金 等 ), 給 每 類 設 定 個 別 的 保 額 (i) (ii) 核 查 及 監 督 制 度 (System of check and supervision): 核 查 和 監 督 都 是 重 要 的 核 保 考 慮 未 經 保 險 人 的 書 面 同 意 之 前, 已 經 核 准 的 制 度 不 能 更 改 改 過 機 會 (Second chance): 僱 主 有 時 可 能 會 寬 宏 大 量, 給 犯 錯 的 僱 員 改 過 自 新 的 機 會, 允 許 他 們 繼 續 為 公 司 服 務 保 單 在 這 方 面 規 定 在 知 悉 或 懷 疑 員 工 有 不 誠 實 行 為 時, 必 須 向 保 險 人 報 告, 由 保 險 人 暫 時 中 止 保 障, 直 至 情 況 令 其 滿 意 爲 止 (c) 釐 定 保 費 的 根 據 保 證 金 額 乘 以 保 險 費 率 便 得 出 保 費 而 保 險 費 率 的 高 低 很 大 程 度 上 受 到 聘 用 性 質 及 某 些 其 他 因 素 影 響 (d) 其 他 特 點 (i) (ii) 一 項 保 證 : 若 從 僱 員 的 角 度 來 看, 忠 實 保 證 是 一 項 保 證 (guarantee) 但 對 僱 主 而 言, 這 是 一 項 保 險 兩 者 的 區 別 在 於, 不 誠 實 的 僱 員 在 法 律 上 必 須 向 保 證 人 ( 在 這 裡 是 指 保 險 人 ), 就 其 因 該 名 僱 員 的 過 失 而 作 出 的 支 付, 負 責 作 出 償 付 實 際 上, 這 麽 做 可 能 並 不 太 值 得 缺 失 項 目 : 這 些 保 單 原 來 保 障 的 缺 失 必 須 是 與 金 錢 有 關 的 現 時, 同 時 承 保 涉 及 貨 品 方 面 的 缺 失 是 頗 為 正 常 的 做 法 1/41

49 1.4.7 保 證 (Bonds) 大 多 數 的 保 險 合 約 都 是 簡 單 合 約 (simple contracts), 因 此 不 必 書 面 證 明 ( 儘 管 實 際 上 幾 乎 總 是 這 麽 做 ) 另 一 方 面, 保 證 是 一 種 極 爲 正 式 的 合 約 ( a ) 基 本 目 的 及 保 障 範 圍 常 見 的 保 證 都 是 以 保 險 人 爲 擔 保 人 (Surety or Guarantor), 就 建 築 公 司 或 某 些 其 他 商 業 機 構 對 某 項 工 程 的 業 主 的 責 任, 作 出 保 證 一 個 典 型 的 例 子 是, 政 府 在 外 判 道 路 或 樓 宇 建 築 工 程 時, 設 定 批 出 合 約 的 先 決 條 件, 就 是 要 向 政 府 提 供 履 約 保 證 (Performance Bond) 萬 一 工 程 未 能 按 照 合 約 內 容 完 成, 該 項 保 證 會 被 沒 收, 保 險 人 須 向 政 府 支 付 已 訂 明 的 金 額 ( 稱 爲 罰 款 (penalty)) 然 後, 保 險 人 有 權 向 承 建 商 追 回 款 項 ( b ) 限 制 及 除 外 責 任 保 證 的 索 償 本 身 極 其 簡 單, 事 實 上 不 會 經 常 發 生, 但 是 一 旦 發 生, 也 無 可 爭 議 保 險 人 不 僅 要 付 款, 並 須 全 額 支 付 保 險 合 約 中 普 遍 適 用 的 除 外 責 任 和 限 制 幾 乎 全 都 不 適 用 於 保 證 ( c ) 釐 定 保 費 的 根 據 向 擔 保 人 ( 保 險 人 ) 支 付 的 款 項 並 非 保 費, 正 確 的 名 稱 為 費 用 (fee or charge) 通 常 是 整 筆 支 付, 具 體 金 額 由 保 險 人 與 被 擔 保 人 ( 可 能 是 承 建 商 ) 協 定, 由 被 擔 保 人 負 責 支 付 ( d ) 其 他 特 點 (i) (ii) 沒 有 續 保 : 在 一 般 的 情 況 下, 保 證 是 沒 有 續 保 這 囘 事 的, 但 合 約 的 延 期 是 可 以 發 生 的 從 技 術 角 度 來 講, 保 證 不 必 續 保, 因 爲 它 是 沒 有 到 期 日 的 反 擔 保 (Counter guarantees): 擔 保 人 通 常 要 求 被 擔 保 人 的 董 事 其 母 公 司 的 董 事 或 其 他 人 向 擔 保 人 提 供 個 人 反 擔 保, 以 提 高 索 償 發 生 後 的 追 償 機 會 1/42

50 (iii) 簽 署 蓋 印 及 交 付 (Signed, sealed and delivered): 保 證 必 須 書 面 證 明, 並 經 蓋 章 ( 蓋 印 ) 後 發 出 用 於 這 類 合 約 的 經 典 型 語 句 就 是 它 們 必 須 簽 署 蓋 印 及 交 付 這 些 字 眼 也 會 出 現 在 有 關 的 保 證 文 件 內 在 一 般 情 況 下, 保 證 是 由 相 關 保 險 人 的 忠 實 保 證 或 意 外 險 部 門 簽 發 的 1.5 工 程 保 險 這 個 標 題 下 的 保 險 大 多 數 在 技 術 上 很 複 雜 有 關 的 核 保 和 索 償 工 作 都 可 能 需 要 具 適 當 資 格 的 專 家 提 供 技 術 協 助, 因 此, 本 研 習 資 料 手 冊 在 這 方 面 的 内 容 比 上 述 業 務 都 較 爲 簡 短, 我 們 只 須 對 這 類 保 險 達 致 概 略 的 認 識 便 可 鍋 爐 爆 炸 保 險 (Boiler Explosion Insurance) ( a ) 保 障 這 個 名 稱 實 際 上 已 告 訴 了 我 們 這 種 保 障 的 基 本 目 的, 就 是 承 保 在 正 常 工 作 過 程 中 的 鍋 爐 或 壓 力 容 器 發 生 的 爆 炸 或 倒 塌 所 帶 來 的 損 失 保 障 範 圍 通 常 包 括 : (i) 財 産 保 險 : 承 保 被 保 險 人 的 鍋 爐 壓 力 容 器 或 其 他 財 產 所 遭 受 的 損 害 (ii) 責 任 保 險 : 對 第 三 者 財 産 造 成 損 害 (iii) 責 任 保 險 : 導 致 第 三 者 死 亡 或 傷 害 ( b ) 除 外 責 任 / 限 制 (i) 通 常 由 其 他 保 單 承 保 的 風 險 : 例 如 火 災 和 附 加 危 險 (ii) (iii) 標 準 的 除 外 責 任 ( Standard exclusions): 例 如 戰 爭 及 類 似 的 風 險 不 適 當 的 保 障 : 例 如 被 保 險 人 的 故 意 疏 忽, 及 損 耗 等 1/43

51 1.5.2 機 器 損 壞 保 險 (Machinery Breakdown Insurance) ( a ) 保 障 它 是 為 受 保 的 工 業 裝 置 及 機 械 的 不 可 預 見 和 突 如 其 來 (unforeseen and sudden) 的 物 質 損 失 或 損 害 提 供 全 險 保 障 ( b ) 除 外 責 任 / 限 制 (i) 保 單 免 賠 額, 這 可 能 是 一 項 頗 為 龐 大 的 金 額 (ii) 標 準 火 災 及 附 加 危 險 保 單 的 可 保 危 險 (iii) 財 產 保 險 的 標 準 除 外 責 任, 例 如 戰 爭 及 類 似 的 風 險 核 風 險 等 (iv) 後 果 損 失 因 機 器 損 壞 引 起 的 建 築 全 險 保 險 (Contractors All Risks Insurance) 隨 着 在 香 港 不 斷 進 行 的 各 種 大 型 建 築 工 程, 這 成 爲 了 一 項 非 常 重 要 的 業 務 類 別, 涉 及 的 保 費 收 入 也 極 其 可 觀 ( a ) 保 障 常 見 的 保 單 格 式 包 含 兩 部 分 : (i) 第 一 部 分 : 給 指 明 的 財 産 保 全 險 的 財 産 保 險 受 保 財 產 相 當 可 能 包 括 合 約 工 程 由 業 主 供 應 的 物 料 建 築 用 的 工 業 裝 置 及 設 備 和 建 築 機 械 清 理 殘 損 物 (Clearing of Debris) 的 費 用 也 可 包 括 在 內 (ii) 第 二 部 分 : 承 保 對 因 建 築 工 程 導 致 第 三 者 受 傷 或 財 産 損 失 所 負 的 法 律 責 任 ( b ) 除 外 責 任 / 限 制 (i) 第 一 部 分 : 設 有 適 用 於 全 險 保 障 的 除 外 責 任 還 有 一 些 適 用 於 此 類 保 障 的, 包 括 錯 誤 設 計 (faulty design) 及 實 際 點 算 時 才 發 現 的 損 失 在 内 的 其 他 除 外 責 任 1/44

52 (ii) (iii) 第 二 部 分 : 豁 免 承 保 就 屬 於 被 保 險 人 的 財 產 ( 例 如 保 單 第 一 部 分 所 承 保 的 工 程 ) 的 損 失 或 損 害 承 擔 的 法 律 責 任, 及 多 種 危 險, 包 括 減 弱 或 消 除 對 其 他 建 築 物 的 支 撐 力 (weakening or removal of support) ( 要 保 這 些 風 險 須 額 外 支 付 保 費 ) 免 賠 額 : 在 第 一 部 分 中 普 遍 使 用 具 體 金 額 視 乎 有 關 危 險 和 財 產 而 定 保 單 的 責 任 部 分 ( 即 第 二 部 分 ) 中 也 設 有 免 賠 額 ; 這 種 做 法 在 責 任 保 險 中 頗 爲 少 見 安 裝 工 程 全 險 保 險 (Erection All Risks Insurance) 這 類 保 單 的 格 式 和 措 詞 與 建 築 全 險 ( 見 上 文 ) 極 其 相 似 然 而, 建 築 全 險 所 涉 及 的 是 建 築 物 等 的 真 正 興 建 安 裝 工 程 全 險 所 涉 及 的 基 本 組 成 部 分 則 不 是 在 工 地 上 建 造, 而 是 裝 配 及 安 裝 的 ( 例 如 架 橋 強 力 發 射 器 大 型 儲 存 裝 置 等 ) 1.6 責 任 保 險 在 我 們 已 經 介 紹 過 的 保 險 産 品 中, 有 某 幾 種 包 含 了 提 供 第 三 者 ( 或 責 任 ) 保 障 的 保 單 部 分 然 而 在 本 部 分 中 介 紹 的 全 是 第 三 者 保 障 各 別 保 障 所 保 的 法 律 責 任 可 能 因 法 規 ( 即 由 立 法 機 關 制 定 的 法 律 ) 及 / 或 普 通 法 (Common Law)( 通 常 因 疏 忽 ) 而 産 生 法 律 責 任 也 可 以 在 合 約 下 産 生, 然 而 藉 協 議 承 擔 的 法 侓 責 任, 通 常 屬 於 責 任 保 障 的 除 外 責 任 例 如, 一 名 駕 駛 人 可 能 在 要 請 一 位 朋 友 乘 坐 他 的 電 單 車 的 時 候, 承 諾 如 果 該 位 朋 友 因 此 而 受 傷 的 話, 儘 管 這 並 非 由 他 的 過 失 導 致, 他 也 會 就 此 作 出 彌 償 如 果 真 的 承 擔 了 這 種 法 律 責 任, 便 構 成 了 藉 協 議 承 擔 的 法 律 責 任 在 轉 到 責 任 保 險 的 具 體 類 別 以 前, 我 們 先 在 下 面 探 討 責 任 保 險 其 中 兩 個 共 同 的 特 點 : (a) 長 期 責 任 業 務 (long-tail business): 所 有 的 責 任 保 險 所 保 的 法 律 責 任 均 屬 長 期 責 任, 意 思 是 索 償 發 生 後 可 能 會 經 歷 一 段 很 長 的 發 展 期 ( 甚 至 延 至 保 單 到 期 後 的 數 年 ) 因 此, 與 包 括 一 般 的 財 産 保 險 在 内 的 短 期 責 任 業 務 (short-tail business) 相 比, 責 任 保 險 要 求 保 存 相 關 檔 案 和 維 持 索 償 準 備 金 的 時 間 長 得 多 (b) 索 償 申 報 及 索 償 發 生 方 式 ( Claims-made and Claims-occurring bases): 以 索 償 申 報 方 式 提 供 保 障 的 保 單 只 保 在 保 單 有 效 期 內, 或 到 期 後 一 段 指 明 時 間 內, 第 三 者 向 被 保 險 人 提 出 的 索 償 其 基 本 想 1/45

53 法 是 把 索 償 局 限 在 保 單 有 效 期 當 年, 或 其 結 束 後 的 一 段 短 時 間 內 這 做 法 大 大 地 把 責 任 期 限 縮 短, 因 此 對 保 險 人 具 有 吸 引 力 但 另 一 方 面, 被 保 險 人 則 要 面 對 有 些 索 償 要 到 保 單 到 期 後 才 有 所 發 展, 到 時 再 沒 有 保 險 保 障 這 個 可 能 性 他 們 對 此 狀 況 是 否 感 到 滿 意, 則 是 另 外 一 個 問 題 了 某 些 保 單 卻 以 索 償 發 生 ( 或 稱 損 失 發 生 方 式 提 供 保 障, 即 承 保 在 保 險 期 限 內 發 生 的 受 保 事 件 僱 主 責 任 保 險 (Employers Liability Insurance) 這 不 是 香 港 保 單 使 用 的 名 稱, 但 對 於 描 述 僱 員 補 償 (Employees Compensation) 保 單 的 保 障 性 質 是 非 常 有 用 的 正 如 汽 車 保 險 一 樣, 僱 員 補 償 保 險 是 強 制 保 險 的 一 個 主 要 分 支 ( a ) 基 本 目 的 及 保 障 範 圍 僱 員 補 償 保 單 承 保 僱 主 對 僱 員 應 承 擔 的 法 律 責 任 所 保 法 津 責 任 通 常 分 成 以 下 兩 類, 而 兩 類 均 是 強 制 保 險 的 規 定 範 圍 內 的 : (i) 僱 員 補 償 條 例 (Employees Compensation Ordinance) 下 的 法 律 責 任 : 這 是 加 諸 於 僱 主 身 上 的 法 定 責 任 如 果 僱 員 在 受 僱 期 間 因 工 遭 遇 意 外 以 至 受 傷 或 死 亡, 那 麽, 僱 主 必 須 向 僱 員 或 其 受 養 人 支 付 規 定 的 補 償 金 額, 而 有 關 金 額 可 能 在 個 別 個 案 中 比 實 際 的 損 失 還 要 低 相 對 應 有 過 失 法 律 責 任, 這 種 法 律 責 任 是 嚴 格 法 律 責 任, 即 不 論 僱 主 是 否 曾 經 疏 忽, 也 要 負 責 給 予 補 償 個 案 十 四 工 時 以 外 遭 遇 意 外 一 位 工 人 晚 上 與 顧 客 會 面 後 乘 的 士 回 家, 途 中 遭 遇 交 通 意 外 以 至 受 傷 這 件 事 引 發 了 一 個 問 題, 就 是 該 受 傷 是 否 受 有 關 僱 主 的 僱 員 補 償 保 單 所 承 保, 該 保 單 規 定 受 傷 僱 員 必 須 在 受 僱 工 作 期 間 因 工 遭 遇 意 外 以 致 受 傷 保 險 人 認 爲 上 述 條 件 未 能 符 合, 故 拒 絕 按 照 僱 員 補 償 保 單 向 該 僱 主 作 出 賠 償 評 論 : 因 爲 僱 員 補 償 保 單 的 意 圖 只 是 要 承 保 被 保 險 人 以 僱 主 的 身 份 承 擔 的 法 律 責 任, 所 以, 並 非 由 在 受 僱 工 作 期 間 因 工 而 遭 遇 的 意 外 導 致 的 受 傷 不 保 1/46

54 (ii) 獨 立 於 僱 員 補 償 條 例 之 外 的 法 律 責 任 ( 比 較 經 常 稱 為 普 通 法 責 任 (Common Law Liability), 但 這 是 一 個 誤 稱 ): 這 種 僱 主 責 任 並 非 在 該 條 例 下 產 生, 它 與 侵 權 法 下 ( 主 要 因 爲 疏 忽 ) 的 法 律 責 任 有 關 同 樣, 這 種 法 律 責 任 由 僱 員 在 受 僱 期 間 因 工 受 傷 或 死 亡 而 引 起 它 包 括 在 普 通 法 下 承 擔 的 僱 主 責 任, 和 由 違 反 關 乎 工 業 安 全 的 某 些 法 定 條 文 而 承 擔 的 僱 主 責 任 受 傷 或 死 亡 的 僱 員 或 其 受 養 人 有 權 獲 得 完 全 的 補 償, 但 是 首 先 要 證 明 僱 主 的 法 律 責 任, 而 僱 主 或 其 保 險 人 可 以 提 出 爭 議 獨 立 於 僱 員 補 償 條 例 之 外 的 法 律 責 任 分 有 過 失 法 律 責 任 和 嚴 格 法 律 責 任 (strict liability) 兩 種 法 院 會 從 這 種 法 律 責 任 的 判 給 額 中 扣 除 按 照 上 述 條 例 已 支 付 或 應 支 付 的 補 償 金 ( b ) 限 制 及 除 外 責 任 由 於 僱 員 補 償 是 屬 於 強 制 保 險 業 務, 所 以 除 外 責 任 不 多 即 使 出 現 也 會 被 法 定 條 文 推 翻 ( 見 下 文 ) 然 而, 典 型 的 保 單 包 含 以 下 除 外 責 任 : (i) 合 約 附 加 的 責 任 ( 見 上 文 1.1(d)(iii)(3)); (ii) 對 被 保 險 人 的 承 建 商 的 僱 員 承 擔 的 法 律 責 任 ; (iii) 死 傷 者 不 屬 於 僱 員 補 償 條 例 所 指 的 僱 員 ; (iv) 標 準 的 除 外 責 任 ( standard exclusions), 例 如 戰 爭 及 核 風 險 ( c ) 釐 定 保 費 的 根 據 保 費 以 僱 主 全 年 應 付 薪 金 額 的 某 個 比 率 作 標 準, 通 常 是 百 分 比 或 千 分 比, 高 低 則 主 要 按 照 有 關 僱 主 所 經 營 的 業 務 的 種 類 而 定 首 次 保 費 屬 於 臨 時 性 質, 實 際 金 額 則 根 據 全 年 的 最 終 數 字 而 作 出 調 整 ( d ) 其 他 特 點 (i) 有 權 追 回 款 項 條 款 : 這 項 條 款 的 意 圖 與 汽 車 保 險 單 的 相 應 條 款 完 全 相 同 相 關 的 強 制 保 險 法 例 迫 使 保 險 人 在 合 約 條 款 已 被 違 反 的 情 況 下 仍 要 滿 足 索 償 要 求 ; 如 果 沒 有 了 這 項 法 律 規 定, 保 險 人 是 可 以 避 免 承 擔 保 單 責 任 的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上 述 條 款 讓 保 險 人 就 該 賠 付 向 被 保 險 人 行 使 追 償 權 1/47

55 (ii) 保 費 調 整 : 有 一 個 廣 廣 泛 的 說 法, 就 是 很 多 僱 主 都 在 計 算 臨 時 保 費 時, 少 報 應 付 的 薪 金 額 所 以 跟 進 保 費 的 調 整 就 對 維 持 一 個 公 平 的 保 費 制 度 頗 為 重 要 (iii) 僱 員 補 償 保 單 是 以 索 償 發 生 方 式 提 供 保 障 的 ( e ) 僱 員 補 償 聯 保 計 劃 (Employees Compensation Insurance Residual Scheme) 過 往 曾 有 僱 主 表 示, 很 難 就 其 從 事 某 些 高 風 險 工 種 的 僱 員 成 功 購 買 僱 員 補 償 保 險 針 對 這 個 問 題, 現 已 設 立 一 個 名 為 僱 員 補 償 聯 保 計 劃 的 計 劃, 為 十 九 個 高 風 險 行 業 内 的 僱 主 提 供 最 終 的 投 保 渠 道 該 計 劃 包 括 一 項 業 界 協 議, 規 定 所 有 僱 員 補 償 保 險 人 必 須 成 爲 該 計 劃 的 成 員, 以 集 體 形 式 ( 即 共 同 承 保 的 形 式 ) 參 與 其 中 的 保 險 業 務 根 據 此 計 劃, 任 何 僱 主 一 旦 連 續 被 三 個 或 三 個 以 上 的 保 險 人 拒 保, 或 連 續 三 次 取 得 的 保 費 率 報 價 均 高 於 相 關 行 業 的 基 準 保 費 率 的 保 費 率 報 價, 即 可 向 計 劃 投 保 該 十 九 個 高 風 險 行 業 各 自 有 適 用 的 由 獨 立 的 精 算 商 號 計 算 出 來 並 定 期 更 新 的 基 準 保 費 率 有 必 要 的 話, 計 劃 會 對 基 準 保 費 率 作 出 向 上 或 向 下 的 調 整 以 得 出 實 際 保 費 率, 從 而 勸 阻 受 保 僱 主 採 取 不 良 的 安 全 措 施, 或 鼓 勵 他 們 採 取 良 好 的 安 全 措 施 産 品 責 任 保 險 (Products Liability Insurance) 製 造 商 或 賣 家 對 其 消 費 者 負 有 一 項 照 顧 責 任, 就 是 不 可 製 造 或 向 他 們 銷 售 有 問 題 的 產 品, 使 他 們 因 此 蒙 受 傷 害 或 損 害 產 品 責 任 保 單 承 保 就 由 所 售 賣 供 應 或 維 修 的 貨 品, 或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等 引 起, 及 在 由 被 保 險 人 擁 有 或 佔 用 的 處 所 以 外 的 地 方 發 生 的 傷 害 或 損 害, 承 擔 的 法 律 責 任 類 似 法 律 責 任 如 在 受 保 處 所 上 引 起, 應 該 由 公 眾 責 任 保 單 承 保 它 的 基 本 保 障 範 圍 和 保 單 措 詞, 與 公 衆 責 任 保 單 ( 見 下 文 1.6.5) 極 爲 相 似 下 面 是 必 須 注 意 的 特 點 : (a) 被 告 人 : 可 能 承 擔 產 品 責 任 的 人 包 括 : 製 造 商 裝 配 人 修 理 人 和 供 應 商 (b) 申 索 人 : 申 索 人 的 範 圍 已 由 不 論 與 被 告 人 有 沒 有 合 約 上 的 關 係 的 消 費 者, 延 伸 到 嚴 格 來 說 不 屬 於 消 費 者 的 人 ( 例 如, 正 在 觀 看 修 理 汽 車 的 旁 人 受 飛 射 的 碎 片 打 傷 ) 1/48

56 (c) 除 外 責 任 : (i) 責 任 險 通 用 除 外 責 任 : 僱 主 責 任 由 被 保 險 人 保 管 的 財 產 合 約 附 加 的 責 任 ( 見 上 文 1.1(d)(iii)(3)) 等 (ii) 由 貨 品 的 設 計 規 劃 程 式 或 規 格 引 起 的 法 律 責 任 ( 例 如 有 一 個 電 視 柜 的 設 計 最 高 負 重 量 特 別 低, 只 有 50 公 斤, 結 果 因 為 不 能 承 托 一 部 重 55 公 斤 的 電 視 機 而 塌 了 下 來 如 果 在 這 種 情 形 下 承 擔 了 法 律 責 任, 產 品 責 任 保 單 一 般 是 不 用 賠 的 ) (iii) 由 貨 品 的 須 知 建 議, 或 貨 品 的 資 料 特 性 用 途 存 放 辦 法 或 應 用 引 起 的 法 律 責 任 (iv) 就 貨 品 的 修 理 改 動 或 更 換 而 承 擔 的 法 律 責 任 ( 例 如 被 保 險 人 是 CD 機 供 應 商, 一 名 消 費 者 把 一 部 由 其 供 應 的 CD 機 適 當 地 安 裝 在 自 己 的 汽 車 上 因 為 製 造 缺 陷, 這 部 CD 機 在 使 用 時 着 火,CD 機 和 汽 車 一 併 受 毀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只 是 對 汽 車 受 毀 所 承 擔 的 法 律 責 任 是 受 保 的, 更 換 CD 機 的 法 律 責 任 則 不 保 ) (d) 保 單 限 額 : 有 關 彌 償 限 額 可 能 是 一 項 總 限 額, 因 此 除 非 已 購 買 額 外 的 保 額, 早 期 的 索 償 會 減 少 同 年 度 較 後 的 索 償 所 得 的 保 障 程 度 (e) 危 險 的 市 場 : 世 界 上 有 些 地 區 是 出 名 的 申 索 意 識 高 的 地 區, 尤 其 是 美 國 和 北 美 洲 地 區, 所 以, 向 這 些 市 場 供 應 産 品 會 帶 來 較 高 的 風 險, 産 品 責 任 保 障 也 就 會 較 昂 貴 或 較 難 購 得 (f) 索 償 申 報 保 單 : 這 種 保 單 在 上 文 已 經 介 紹 過 在 產 品 責 任 保 險 中 比 較 常 用 專 業 彌 償 保 險 (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 專 業 彌 償 保 單 爲 專 業 人 士 提 供 保 障, 例 如 律 師 醫 生 ( 醫 療 事 故 責 任 保 險 (Medical Malpractice Insurance)) 會 計 師 建 築 師 基 金 經 理 受 托 人 等, 因 此, 這 種 保 障 是 承 保 專 業 作 爲 及 不 作 為 中 的 失 誤, 其 中 包 括 提 供 不 適 當 的 意 見 這 是 一 項 專 門 的 業 務 類 別, 要 成 功 經 營 必 須 具 有 高 度 的 專 門 知 識 如 涉 及 國 際 性 風 險 的 話, 便 會 踫 到 高 申 索 意 識 文 化 的 問 題 1/49

57 (a) 基 本 目 的 及 保 障 範 圍 專 業 彌 償 保 險 市 場 中 所 採 用 的 保 單 很 多 樣 化, 視 乎 所 涉 及 的 活 動 或 專 業 而 定, 更 因 保 險 人 而 異 專 業 彌 償 保 險 單 一 般 承 保 被 保 險 人 就 其 錯 誤 ( 或 疏 忽 ) 作 爲 或 不 作 爲 導 致 第 三 者 受 傷 遭 受 財 產 損 失 或 損 害 或 遭 受 財 務 損 失 ( 視 乎 所 保 的 活 動 或 專 業 而 定 ) 而 承 擔 的 法 律 責 任, 但 第 三 者 的 申 索 必 須 在 保 單 期 限 内 首 次 提 出 除 了 就 受 傷 財 產 損 失 或 損 害 或 財 務 損 失 ( 視 何 種 情 況 而 定 ) 承 擔 的 法 律 責 任 以 外, 保 單 還 承 保 法 律 開 支, 即 用 於 替 被 保 險 人 辯 護 或 堅 持 拒 絕 第 三 者 申 索 的 法 律 開 支, 及 申 索 成 功 的 第 三 者 的 法 律 開 支 保 單 通 常 設 有 一 個 總 責 任 限 額, 適 用 於 所 有 在 保 險 期 限 内 提 出 的 申 索 ; 至 於 受 保 法 律 開 支, 可 以 適 用 也 可 以 不 適 用 這 個 限 額 (b) 限 制 及 除 外 責 任 (i) 污 染 屬 於 除 外 責 任 (ii) 不 誠 實 : 由 根 據 保 單 提 出 彌 償 索 償 的 人 的 任 何 不 誠 實 詐 騙 刑 事 或 惡 意 作 爲 或 不 作 爲 導 致 或 促 成 的 法 律 責 任 屬 於 除 外 責 任 (iii) 保 單 不 對 罰 款 罰 金 懲 罰 性 損 害 賠 償 懲 戒 性 損 害 賠 償 及 非 補 償 性 損 害 賠 償 作 出 賠 付 (iv) (v) (vi) 地 區 範 圍 : 在 指 明 地 區 範 圍 以 外 進 行 的 活 動 不 保 而 且, 根 據 一 項 司 法 管 轄 條 款, 第 三 者 申 索 必 須 受 指 定 的 司 法 區 管 轄 才 受 保 合 約 附 加 的 責 任 屬 於 除 外 責 任 ( 見 1.1(d)(iii)(3)) 標 準 的 除 外 責 任 ( Standard exclusions), 例 如 戰 爭 及 核 風 險 (vii) 免 賠 額 : 保 單 可 以 包 含 適 用 於 每 項 第 三 者 申 索 的 免 賠 額 1/50

58 (c) 釐 定 保 費 的 根 據 保 費 相 當 可 能 屬 於 可 調 整 的 (adjustable premiums), 而 調 整 是 根 據 某 變 動 因 素 進 行 的, 例 如 年 收 入 ( 適 用 於 會 計 師 的 保 險 保 障 ) 基 金 總 值 ( 適 用 於 基 金 經 理 的 保 險 保 障 ) 等 所 以, 起 保 時 須 支 付 臨 時 保 費 (provisional premium); 當 知 道 了 最 後 確 切 的 數 字 時, 再 將 保 費 調 整 至 正 確 金 額 顯 而 易 見, 保 險 費 率 會 根 據 被 保 險 人 的 專 業, 反 映 潛 在 風 險 (d) 保 障 方 式 專 業 彌 償 保 險 相 當 可 能 以 索 償 申 報 方 式 提 供 保 險 保 障, 這 意 味 着 因 在 保 障 生 效 以 前 進 行 的 作 爲 或 不 作 爲 而 引 起 的 第 三 者 申 索 仍 可 受 保, 但 必 須 符 合 保 單 的 所 有 條 款 和 條 件 的 規 定 屬 索 償 申 報 的 專 業 彌 償 保 單 通 常 會 規 定, 上 述 作 爲 或 不 作 爲 不 能 在 保 單 承 保 表 所 指 明 的 追 溯 日 前 進 行 註 : 上 文 曾 指 出, 香 港 的 保 險 經 紀, 在 獲 授 權 開 業 前, 必 先 取 得 專 業 彌 償 保 障, 以 加 強 保 護 自 己 的 客 戶 董 事 及 主 管 人 員 責 任 保 險 (Directors and Officers Liability Insurance) 不 論 是 受 保 公 司, 還 是 其 董 事 和 主 管 人 員, 均 受 董 事 及 主 管 人 員 責 任 保 單 的 承 保 可 能 提 出 申 索 的 第 三 者 包 括 公 司 的 股 東 僱 員 顧 客 和 債 權 人 雖 然 各 式 各 樣 的 保 單 同 時 存 在, 但 它 們 遵 從 的 基 本 原 則 都 是 一 致 的 (a) 基 本 目 的 及 保 障 範 圍 董 事 及 主 管 人 員 責 任 保 險 保 障 承 保 公 司 的 董 事 和 主 管 人 員 因 錯 誤 行 爲 而 承 擔 支 付 損 害 賠 償 的 法 律 責 任, 而 公 司 在 這 方 面 的 法 律 責 任 一 般 也 一 拼 承 保 視 乎 保 單 中 的 具 體 定 義, 錯 誤 行 爲 一 詞 的 範 圍 可 能 包 括 不 作 爲 違 反 責 任 違 反 信 托 違 反 獲 授 權 保 證 錯 誤 陳 述 和 誤 導 性 陳 述 就 與 騷 擾 歧 視 或 錯 誤 終 止 僱 傭 關 係 等 相 關 的 申 索 而 言, 董 事 及 主 管 人 員 責 任 保 單 把 被 保 險 人 一 詞 定 義 為 包 括 公 司 的 所 有 僱 員 的 例 子 是 存 在 的 1/51

59 保 單 還 承 保 因 替 被 保 險 人 辯 護 或 堅 持 拒 絕 有 關 索 償 而 引 致 的 法 律 開 支, 及 申 索 成 功 的 第 三 者 的 法 律 開 支 保 單 通 常 設 有 一 個 總 責 任 限 額, 適 用 於 所 有 在 保 險 期 限 内 提 出 的 申 索 ; 至 於 受 保 法 律 開 支, 可 以 適 用 也 可 以 不 適 用 這 個 限 額 (b) 限 制 及 除 外 責 任 (i) 污 染 屬 於 除 外 責 任 (ii) 個 人 收 益 : 基 於 或 因 爲 董 事 或 主 管 人 員 獲 得 其 無 權 享 有 的 個 人 收 益 或 好 處 而 提 出 的 申 索 屬 於 除 外 責 任 (iii) 不 誠 實 或 詐 騙 : 由 根 據 保 單 提 出 彌 償 索 償 的 個 人 董 事 或 主 管 人 員 的 不 誠 實 或 詐 騙 引 起 或 促 成 的 申 索 屬 於 除 外 責 任 然 而, 對 不 誠 實 行 爲 或 詐 騙 行 爲 的 指 稱 作 出 成 功 的 辯 護 所 引 致 的 費 用, 一 般 是 受 保 的 (iv) 違 反 專 業 責 任 : 就 指 稱 違 反 專 業 責 任 提 出 的 申 索 屬 於 除 外 責 任 應 由 專 業 彌 償 保 單 承 保 (v) 擔 保 或 保 證 : 根 據 擔 保 或 保 證 ( 除 非 是 獲 授 權 保 證 ) 承 擔 的 法 律 責 任 屬 於 除 外 責 任 (vi) 知 悉 情 況 : 任 何 在 保 險 保 障 生 效 時 知 悉 或 理 應 知 悉 的 情 況 屬 於 除 外 責 任 (vii) 保 單 不 會 對 罰 款 罰 金 懲 罰 性 損 害 賠 償 懲 戒 性 的 損 害 賠 償 及 非 補 償 性 損 害 賠 償 作 出 賠 付 的, 除 非 是 永 久 形 式 誹 謗 或 短 暫 形 式 誹 謗 的 懲 罰 性 損 害 賠 償 或 懲 戒 性 的 損 害 賠 償 (viii) 地 區 範 圍 : 在 指 明 地 區 範 圍 以 外 進 行 的 活 動 不 保 而 且, 根 據 一 項 司 法 管 轄 條 款, 第 三 者 申 索 必 須 受 訂 明 司 法 區 管 轄 才 受 保 (ix) 公 衆 責 任 風 險 : 第 三 者 身 體 受 傷 及 第 三 者 實 物 的 損 失 或 損 害 屬 於 除 外 責 任 1/52

60 (x) 合 約 附 加 的 責 任 屬 於 除 外 責 任 ( 見 1.1(d)(iii)(3)) (xi) 標 準 的 除 外 責 任 ( standard exclusions), 例 如 戰 爭 及 核 風 險 等 (xii) 免 賠 額 : 如 出 現 的 話, 免 賠 額 很 可 能 適 用 於 每 名 受 保 董 事 或 主 管 人 員, 另 有 一 項 總 免 賠 額 適 用 於 所 有 在 保 險 期 限 内 向 任 何 受 保 人 提 出 的 申 索 (c) 釐 定 保 費 的 根 據 通 常 收 取 固 定 的 保 費 (d) 保 障 方 式 董 事 及 主 管 人 員 責 任 保 險 是 用 索 償 申 報 方 式 提 供 保 險 保 障 的, 所 以, 個 人 董 事 有 必 要 考 慮 一 旦 離 開 了 公 司 後 怎 樣 能 令 自 己 仍 然 受 保 萬 一 公 司 停 業 解 散 或 被 接 管, 也 要 考 慮 今 後 還 需 多 少 保 險 保 障 有 些 保 險 人 會 自 動 爲 曾 持 有 董 事 及 主 管 人 員 責 任 保 險 的 期 間 提 供 追 溯 保 險 保 障, 但 須 豁 免 承 保 根 據 過 去 的 保 險 單 提 交 過 通 知 的 申 索 之 前 的 或 待 決 的 訴 訟, 以 及 涉 及 與 該 等 之 前 的 或 待 決 的 訴 訟 實 質 上 相 同 的 事 實 的 事 宜 公 衆 責 任 保 險 (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 凡 是 就 死 傷 或 財 產 損 害 承 擔 的, 但 又 不 屬 於 專 門 的 責 任 保 險 ( 如 汽 車 保 險 僱 員 補 償 保 險 產 品 責 任 保 險 專 業 彌 償 保 險 等 ) 可 保 的 法 律 責 任, 就 是 公 眾 責 任 保 單 的 保 障 範 圍 (a) 基 本 目 的 及 保 障 範 圍 這 類 保 險 是 承 保 被 保 險 人 因 在 保 單 年 度 內 發 生 的 意 外 而 須 承 擔 的 法 律 責 任 ( legal liability, 有 時 採 用 liability at law ) 這 種 意 外 可 能 於 較 後 時 間 才 引 起 索 償 ( 有 時 在 數 年 以 後 ), 只 要 被 保 險 人 符 合 保 單 的 通 知 要 求, 這 種 索 償 仍 然 是 受 保 的 在 正 常 情 況 下, 這 類 保 單 所 承 保 的 是 第 三 者 受 傷 和 第 三 者 的 財 産 受 損 的 法 律 責 任 同 時 也 承 保 法 律 開 支 (legal 1/53

61 expenses), 即 因 替 被 保 險 人 辯 護 或 堅 持 拒 絕 有 關 索 償 而 引 致 的 法 律 開 支, 及 申 索 成 功 的 第 三 者 的 法 律 開 支 保 單 通 常 設 有 一 個 適 用 於 任 何 一 項 索 償 ( 有 時 還 適 用 於 任 何 一 個 保 險 年 度 的 總 索 償 金 額 ) 的 責 任 限 額 受 保 法 律 開 支 一 般 不 適 用 這 個 限 額 ( b ) 限 制 及 除 外 責 任 (i) (ii) (iii) (iv) 地 區 範 圍 : 在 指 明 地 區 範 圍 以 外 發 生 的 意 外 不 受 保, 而 且, 根 據 典 型 的 司 法 管 轄 條 款, 受 保 的 第 三 者 索 償 必 須 受 香 港 的 司 法 管 轄 其 他 保 單 : 其 他 保 單 也 可 以 承 保 責 任 風 險 爲 了 避 免 重 複 及 混 亂, 這 類 風 險 ( 例 如 汽 車 和 僱 員 補 償 ) 是 除 外 的 合 約 附 加 的 責 任 ( 見 1.1(d)(iii)(3)) 標 準 的 除 外 責 任 ( Standard exclusions), 例 如 戰 爭 及 核 風 險 等 1.7 水 險 ( c ) 釐 定 保 費 的 根 據 保 費 可 以 屬 於 可 調 整 的 (adjustable premiums), 即 根 據 某 些 可 變 動 的 因 素, 例 如 工 資 及 銷 售 額 ( 見 下 文 註 ) 進 行 調 整 所 以, 起 保 時 須 支 付 臨 時 保 費 (provisional premium); 當 知 道 了 最 後 確 切 的 數 字 時, 再 將 保 費 調 整 至 正 確 金 額 顯 而 易 見, 保 險 費 率 將 根 據 被 保 險 人 的 職 業 或 行 業, 反 映 潛 在 的 風 險 註 : 傳 統 上 這 種 保 單 的 保 費 是 可 以 調 整 的, 目 的 是 反 映 保 單 有 效 期 内 商 業 活 動 的 實 際 總 量 但 是, 不 用 調 整 的 保 費 也 越 來 越 常 見 了, 即 保 險 人 接 受 以 預 期 的 工 資 / 銷 售 額 視 爲 當 年 的 最 終 數 值, 因 此 就 不 必 補 交 或 退 回 保 費 了 ( d ) 保 障 方 式 公 眾 責 任 險 通 常 是 用 索 償 發 生 方 式 提 供 保 險 保 障 的, 索 償 申 報 則 不 常 用 水 險 或 許 是 最 古 老 的 一 類 業 務, 本 身 真 正 是 一 門 專 業, 它 常 用 的 專 業 術 語 通 常 和 其 他 險 種 不 同 雖 然 不 打 算 作 一 個 全 面 的 摘 要, 然 而 在 探 討 不 同 方 式 的 保 險 保 障 之 前, 有 幾 點 關 於 水 險 的 特 點 仍 須 說 明 : 1/54

62 (a) 海 損 ( 水 險 )(Average (Marine)): 在 前 文 中 提 及 過, 財 產 保 險 合 約 適 用 比 例 分 攤 ( subject to average ), 意 思 是 說, 必 須 全 額 投 保, 否 則 須 按 投 保 不 足 的 比 例 分 攤 損 失, 以 資 懲 罰 在 水 險 中, 海 損 是 指 部 分 損 失 (partial loss)( 即 非 全 損 ) 在 水 險 中 有 兩 種 海 損 : (i) (ii) 單 獨 海 損 (Particular Average): 簡 單 的 說, 這 是 影 響 有 關 保 險 標 的 的 海 損 ( 即 部 分 損 失 ), 共 同 海 損 ( 見 下 文 (ii)) 則 除 外 共 同 海 損 (General Average): 共 同 海 損 是 由 共 同 海 損 行 為 引 起 的 損 失 ( 海 損 一 詞 是 指 整 個 海 上 冒 險 即 某 艘 船 的 某 段 航 程 所 涉 及 的 權 益 的 總 和, 尤 其 包 括 船 本 身 及 船 上 所 載 貨 品 的 部 分 損 失 ) 在 遇 上 危 險 時, 為 了 搶 救 在 共 同 冒 險 中 受 險 的 財 產, 而 自 發 及 合 理 地 造 成 非 一 般 犧 牲 或 招 致 非 一 般 開 支, 稱 為 共 同 海 損 行 為 相 對 應 共 同 海 損 開 支, 共 同 海 損 犧 牲 是 指 上 述 的 實 質 損 失 或 損 害 例 如, 在 遇 上 擱 淺 或 類 似 事 故 時, 把 船 上 沈 重 的 貨 物 拋 進 水 中 屬 於 共 同 海 損 行 為, 所 引 致 的 共 同 海 損 屬 於 共 同 海 損 犧 牲 又 如, 把 一 艘 廢 船 及 其 貨 物 拖 到 一 個 避 難 港 可 能 招 致 共 同 海 損 開 支 如 有 共 同 海 損, 遭 受 此 損 失 的 人 ( 例 如, 船 長 在 作 出 共 同 海 損 行 為 時 拋 進 水 中 的 貨 物 的 擁 有 人 ) 在 符 合 海 事 法 律 中 規 定 的 條 件 的 情 況 下, 有 權 要 求 每 一 位 被 該 行 為 惠 及 的 具 有 權 益 的 人 ( 船 東 貨 主 等 ), 包 括 他 自 己, 按 比 例 分 擔 損 失 ( 共 同 海 損 分 擔 ) 其 中 一 項 條 件 是 該 冒 險 必 須 最 終 因 為 該 行 為 而 免 於 全 損, 例 如, 讓 某 件 貨 物 遭 受 全 損, 最 終 成 功 拯 救 了 有 關 的 船 和 船 上 其 他 貨 物 註 : 參 與 海 上 冒 險 的 人 因 可 能 負 上 作 出 共 同 海 損 分 擔 的 法 律 責 任, 而 一 般 會 就 此 購 買 海 上 保 險 單 (b) 救 助 (Salvage): 非 水 險 中, 損 餘 (Salvage) 是 指 保 險 標 的 剩 下 來 的 殘 餘 價 值 ( 例 如 被 毀 汽 車 的 殘 骸 的 價 值 ) 另 一 方 面, 在 海 事 法 律 中, salvage ( 救 助 ) 一 詞 具 有 截 然 不 同 的 意 義, 它 一 般 指 搶 救 正 受 海 上 風 險 海 盜 或 敵 對 行 為 威 脅 的 船 或 其 他 海 上 財 產, 行 動 成 功 的 話, 有 關 財 產 的 擁 有 人 必 須 向 救 助 人 員 支 付 一 筆 名 為 救 助 償 金 ( salvage or salvage award ) 的 金 錢, 在 海 上 保 險 條 款 中 則 稱 為 救 助 費 用 ( salvage charges ) Salvage 一 詞 有 時 用 來 描 述 獲 救 的 財 產 1/55

63 (c) 損 害 防 止 費 用 (Sue and Labour Charges): 這 個 奇 特 的 詞 是 指, 被 保 險 人 為 促 使 受 保 財 產 免 於 遭 受 受 保 損 失 或 減 低 受 保 損 失 的 程 度, 而 合 理 地 招 致 的 費 用 這 類 費 用 是 在 保 額 之 上 賠 付 的 ( 注 意 : 雖 然 海 上 貨 物 保 單 必 然 承 保 這 類 費 用, 但 損 害 防 止 費 用 一 詞 卻 沒 有 在 保 單 措 詞 中 出 現 ) (d) 實 際 全 損 (Actual total loss): 在 水 險 中, 全 損 分 為 實 際 全 損 和 推 定 全 損 兩 類 構 成 實 際 全 損 的 三 種 清 況 是 : (i) 保 險 標 的 完 全 滅 失, (ii) (iii) 損 害 改 變 了 保 險 標 的 的 本 質 ( 比 如 水 泥 被 雨 水 弄 濕 後 結 塊, 不 能 還 原 ); 或 被 保 險 人 已 在 無 法 挽 回 的 情 況 下 失 去 保 險 標 的 ( 例 如 運 輸 途 中 的 金 條 沉 入 了 深 海 ) 註 : 在 海 上 貨 物 保 險 中, 一 批 受 保 貨 物 中 的 可 拆 分 部 分 是 可 以 發 生 全 損 的, 例 如 還 在 駁 艇 上 的 貨 物 發 生 全 損 (e) 推 定 全 損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儘 管 某 項 財 產 損 失 不 能 構 成 實 際 全 損, 但 它 可 能 構 成 推 定 全 損, 使 被 保 險 人 有 權 把 推 定 全 損 當 作 是 實 際 全 損 例 如, 某 損 害 雖 然 技 術 上 可 以 修 補, 但 按 照 相 關 法 定 或 保 單 標 準 卻 不 經 濟 ( 在 其 他 險 種 ( 例 如 汽 車 險 ) 中, 這 個 術 語 不 具 有 保 單 或 法 律 定 義 ) (f) 定 值 保 單 (Valued policies): 為 了 商 業 上 的 方 便, 保 船 或 貨 的 保 險 一 般 是 以 約 定 價 值 方 式 提 供 保 險 保 障 的 除 了 保 額 以 外, 保 單 還 指 明 一 個 約 定 價 值 就 全 損 及 部 分 損 失 而 言, 該 約 定 價 值 ( 而 非 受 保 財 產 的 實 際 價 值 ) 將 被 當 作 是 損 失 發 生 時 的 財 產 價 值 (g) 責 任 保 險 : 除 了 在 下 文 的 1.7.2(a)(iv) 項 探 討 的 碰 撞 責 任 保 險 保 障 以 外, 主 要 的 責 任 保 險 保 障 中 有 一 種 名 為 P&I 責 任 保 險 保 障, 它 是 由 船 東 保 賠 組 織 (Protection and Indemnity Associations, 簡 稱 P & I Clubs) 提 供 的 它 們 成 立 的 目 的 是 向 本 身 的 會 員 船 東 提 供 某 些 不 易 從 商 業 保 險 人 那 裡 購 得 的 保 險 至 於 法 規 對 強 制 性 汽 艇 及 船 隻 責 任 保 險 的 規 定, 請 參 見 下 文 (h) 協 會 條 款 (Institute Clauses): 香 港 的 商 業 水 險 中, 大 部 分 保 單 均 以 這 些 條 款 作 爲 措 詞 協 會 ( 倫 敦 保 險 人 協 會 (ILU)) 條 款 在 國 際 水 險 業 中 聲 譽 卓 著, 是 被 公 認 的 保 單 措 詞, 並 且 幾 乎 被 全 球 所 有 的 保 險 人 銀 行 和 有 利 害 關 係 的 機 構 所 採 納 使 用 1/56

64 1.7.1 貨 物 保 險 (Cargo Insurance) ( a ) 基 本 目 的 及 保 障 範 圍 除 了 就 本 質 上 屬 於 法 律 責 任 的 共 同 海 損 分 擔 和 救 助 費 用 提 供 保 險 保 障 以 外, 貨 物 保 險 實 質 上 是 一 種 財 産 保 險, 通 常 採 用 某 套 協 會 貨 物 條 款 (Institute Cargo Clauses)(ICC) 三 套 最 為 人 知 的 協 會 貨 物 條 款 是 : (i) (ii) 協 會 貨 物 條 款 A(ICC(A)): 有 關 的 本 身 損 害 保 險 保 障 是 全 險 的, 很 多 時 候 這 是 就 付 運 的 貨 物 提 供 貸 款 或 保 證 的 銀 行 唯 一 可 以 接 納 的 保 險 保 障 協 會 貨 物 條 款 B(ICC(B)): 有 關 的 本 身 損 害 保 險 保 障 是 承 保 指 明 風 險 的 ( 見 下 文 (d) 項 ) (iii) 協 會 貨 物 條 款 C(ICC(C)): 有 關 的 本 身 損 害 保 險 保 障 所 包 括 的 指 明 風 險 的 數 目 比 (B) 的 還 要 少 ( 見 下 文 (d) 項 ) 貨 物 保 險 保 障 大 多 數 是 倉 至 倉 (Warehouse to Warehouse) 的 保 障, 意 思 是 保 險 保 障 自 貨 物 離 開 發 貨 人 的 倉 庫 時 開 始, 直 至 到 達 最 終 存 放 目 的 地 時 完 結 這 幾 乎 一 定 會 同 時 涉 及 陸 路 和 水 上 的 運 送 ( b ) 除 外 責 任 協 會 貨 物 條 款 A,B 和 C 的 除 外 責 任 包 括 : (i) 由 被 保 險 人 故 意 的 不 當 行 爲 引 起 的 損 失 (ii) 預 期 損 失, 包 括 損 耗, 以 及 重 量 自 然 下 降 等 (iii) 包 裝 不 固 引 起 的 損 失, 何 謂 不 固 須 根 據 有 關 航 程 及 貨 物 的 本 質 來 判 斷 (iv) 由 固 有 缺 點 (Inherent vice) 引 起 的 損 失, 指 的 是 由 受 保 貨 物 的 本 質 引 起 的 損 失 ( 例 如 肉 類 或 魚 類 變 質 酒 變 酸 等 ) (v) 如 果 被 保 險 人 在 裝 貨 時 已 知 悉 有 關 的 船 不 適 航 (Unseaworthy), 由 此 引 起 的 損 失 豁 免 承 保 (vi) 戰 爭 罷 工 等 風 險 引 起 的 損 失 ; 但 可 支 付 額 外 的 保 費, 以 購 回 這 方 面 的 保 險 保 障 1/57

65 ( c ) 釐 定 保 費 的 根 據 營 業 額 大 的 話, 被 保 險 人 的 身 份 及 損 失 記 錄 對 保 費 的 高 低 有 很 大 的 影 響 保 費 通 常 定 為 保 額 的 一 個 百 分 比 ( d ) ICC(B) 條 款 和 ICC(C) 條 款 除 了 共 同 海 損 犧 牲 以 外,ICC(B) 條 款 還 承 保 由 任 何 以 下 危 險 引 起 的 本 身 損 害 : (i) 指 明 的 重 大 意 外 事 故 ( 例 如 火 災 擱 淺 沉 沒 及 碰 撞 等 ); (ii) 地 震 火 山 爆 發 及 閃 電 ; (iii) 在 避 難 港 卸 貨 ; (iv) 投 棄 及 浪 擊 落 海 ; (v) 海 水 湖 水 或 河 水 的 進 入 ; (vi) 裝 貨 或 卸 貨 期 間 任 何 整 件 貨 物 的 全 損 ( 僅 全 損 而 已 ) ICC(C) 條 款 承 保 共 同 海 損 犧 牲 投 棄 和 上 述 (i) 和 (iii) 項, 保 障 範 圍 比 較 狹 窄 兩 套 條 款 的 除 外 責 任 沒 有 多 大 區 別, 而 且 與 ICC(A) 條 款 非 常 相 似, 僅 有 一 項 不 同 :ICC(B) 和 ICC(C) 均 明 文 豁 免 承 保 任 何 人 的 故 意 或 錯 誤 的 行 爲, 而 ICC(A) 則 默 示 不 保 由 被 保 險 人 或 索 償 人 作 出 的 這 種 行 為 因 此, 如 果 被 保 險 人 和 索 償 人 以 外 的 人 作 出 了 這 種 行 為 並 造 成 了 火 災 損 害, 只 是 ICC(A) 須 要 賠 付, ICC(B) 和 ICC(C) 都 賠 付 船 體 保 險 (Hull Insurance) (a) 基 本 目 的 及 保 障 範 圍 (i) 財 產 損 害 : 船 體 表 示 船 的 主 體 部 分 或 外 殼 船 體 或 船 體 及 機 器 (Hull and Machinery) 保 險 不 僅 承 保 受 保 船 的 殼, 還 承 保 其 設 備 船 舶 用 品 救 生 艇, 以 及 該 船 用 的 燃 料 等 協 會 船 體 條 款 所 提 1/58

66 供 的 財 產 保 險 保 障 一 般 是 指 明 危 險 的 ( 海 上 危 險 火 災 爆 炸 等 ) 賠 償 是 按 照 以 新 代 舊 (New for old) 的 原 則 作 出 的, 即 不 就 損 耗 或 折 舊 作 扣 減 (ii) 共 同 海 損 和 救 助 費 用 ( 見 上 述 定 義 ) 是 受 保 的 (iii) 損 害 防 止 費 用 ( 見 上 文 1.7(c)) 是 受 保 的 (iv) 碰 撞 責 任 (Collision Liability): 只 保 受 保 船 在 與 另 一 艘 船 互 相 碰 撞 後 承 擔 的 法 律 責 任, 而 且 保 單 只 負 責 該 等 法 律 責 任 的 百 分 之 七 十 五 ( 總 是 以 3/4ths 表 示 ) 餘 下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連 同 某 些 其 他 船 東 法 律 責 任, 則 由 船 東 保 賠 組 織 承 保 須 注 意, 這 種 碰 撞 責 任 保 險 保 障, 不 管 是 由 商 業 保 險 人 或 由 船 東 保 賠 組 織 提 供, 一 律 豁 免 承 保 喪 失 生 命 人 身 受 傷 和 疾 病 至 於 法 規 對 強 制 性 汽 艇 及 船 隻 責 任 保 險 的 規 定, 請 參 見 下 文 (b) 限 制 及 除 外 責 任 (i) 戰 爭 風 險 核 風 險 類 似 的 風 險 等 幾 項 標 準 的 除 外 責 任 在 此 也 適 用, 不 過 對 於 水 險 而 言, 有 一 個 有 趣 的 例 外 情 況 值 得 注 意, 就 是 可 以 保 戰 爭 風 險 的 ( 不 是 用 同 一 份 船 體 保 單, 就 是 用 一 份 獨 立 的 保 單 ) (ii) 免 賠 額 (Deductible): 保 單 一 般 為 部 分 損 失 的 索 償 設 定 了 免 賠 額, 但 實 際 全 損 和 推 定 全 損 均 不 適 用 此 免 賠 額 這 與 其 他 險 種 的 做 法 有 所 不 同 (c) 釐 定 保 費 的 根 據 保 費 的 釐 定 很 大 程 度 上 受 個 別 被 保 險 人 的 索 償 經 驗 影 響 儘 管 是 同 一 艘 船, 如 果 船 東 或 管 理 人 另 有 其 人, 應 付 的 保 費 就 可 以 有 極 其 顯 著 的 差 別 遊 艇 保 險 (Pleasure Craft Insurance) 很 多 承 保 遊 艇 的 保 單 同 時 承 保 財 産 及 責 任 風 險 常 用 的 協 會 遊 艇 條 款 (Yacht Clauses) 包 括 以 下 特 點 : (a) 指 明 危 險 的 保 險 保 障 : 指 明 危 險 包 括 由 海 上 危 險 火 災 閃 電 爆 炸 和 地 震 1/59

67 (b) 除 外 責 任 包 括 : (i) 裝 於 船 外 的 引 擎 落 入 或 跌 落 水 中 (ii) 個 人 財 物 (iii) 可 消 耗 的 物 料 及 釣 魚 裝 備 用 具 等 (iv) 該 船 的 小 艇 如 果 小 艇 沒 有 展 示 母 艇 的 名 稱 作 爲 永 久 的 標 記 (c) (d) (e) (f) 保 證 設 計 的 速 度 不 高 於 十 七 浬 ( 注 意 : 速 度 更 高 的 屬 於 快 艇, 所 用 的 條 款 頗 為 不 同 ) 免 賠 額 : 有 關 條 文 與 商 船 保 險 的 條 文 相 似 免 賠 額 不 適 用 於 全 損 的 索 償 對 本 身 損 害 索 償 的 結 清 是 用 以 新 代 舊 的 原 則 進 行 的, 但 某 些 指 明 物 品 ( 例 如 船 帆 及 安 裝 於 船 外 的 引 擎 ) 則 須 進 行 折 舊 扣 減, 最 高 扣 減 額 爲 三 分 之 一 (one third deduction) 責 任 保 險 保 障 : 與 商 船 保 單 不 同, 遊 艇 保 單 提 供 了 完 整 ( 即 百 分 之 一 百, 而 非 百 分 之 七 十 五 ) 的 第 三 者 保 險, 承 保 個 人 受 傷 財 産 損 害 方 面 的 法 律 責 任 和 法 律 開 支 至 於 法 規 對 強 制 性 汽 艇 及 船 隻 責 任 保 險 的 規 定, 請 參 見 下 文 第 三 者 風 險 保 險 的 法 定 規 定 (Statutory Requirements for Third Party Risks Insurance) 法 例 規 定 不 屬 少 數 例 外 範 圍 的 本 地 船 隻 ( 參 見 辭 彙 表 ) 的 船 東 租 用 人 或 船 長 不 可 以 在 香 港 的 水 域 内 使 用 該 船 隻, 或 致 使 或 允 許 任 何 其 他 人 在 香 港 的 水 域 内 使 用 該 船 隻, 但 有 責 任 險 保 單 承 保 了 該 船 東 租 用 人 或 船 長 或 該 其 他 人, 因 該 類 使 用 而 導 致 任 何 人 死 亡 或 身 體 受 傷 的 法 律 責 任 者 則 除 外 法 定 最 低 投 保 額 ( 或 彌 償 限 額 ) 主 要 視 乎 根 據 該 船 隻 的 運 作 牌 照 的 條 件 獲 允 許 運 載 的 乘 客 數 目 而 定 : 船 隻 獲 允 許 運 載 超 逾 十 二 位 乘 客 者 每 事 件 五 百 萬 元 ( 除 非 該 船 隻 屬 於 兩 個 訂 明 船 隻 類 別 之 一 ), 任 何 其 他 情 況 則 為 一 百 萬 元 - o o o - 1/60

68 模 擬 試 題 甲 類 問 題 1 提 供 最 廣 的 保 障 範 圍 的 汽 車 保 險 保 障 是 : (a) 純 法 令 而 已 ; (b) 純 第 三 者 ; (c) 綜 合 ; (d) 第 三 者 責 任 火 災 及 盜 竊 [ 答 案 請 參 閱 1.1(a)] 2 標 準 的 保 單 自 負 額 是 : (a) 適 用 於 特 定 險 種 的 所 有 保 單 ; (b) 若 有 關 風 險 有 任 何 不 正 常 的 特 點 則 不 適 用 ; (c) 由 被 保 險 人 選 擇, 籍 以 得 到 保 費 折 扣 ; (d) 由 承 保 人 設 定, 以 抵 消 一 項 不 利 的 特 點 [ 答 案 請 參 閱 1.1(f)] 3 如 果 一 輛 商 用 汽 車 也 用 於 建 築 工 程, 例 如 挖 掘 地 洞, 其 商 業 車 輛 保 險 單 可 能 豁 免 保 障 這 項 工 程 這 種 除 外 責 任 條 款 稱 爲 : (a) 業 務 使 用 條 款 ; (b) 謀 生 工 具 條 款 ; (c) 工 作 行 動 條 款 ; (d) 專 業 責 任 條 款 4 下 述 哪 些 較 可 能 出 現 於 傳 統 的 人 身 意 外 保 險 單 中? (a) 整 筆 支 付 的 利 益 ; (b) 醫 療 費 用 保 險 保 障 ; (c) 爲 暫 時 性 喪 失 能 力 提 供 的 按 周 計 算 的 利 益 ; (d) 以 上 所 有 各 項 [ 答 案 請 參 閱 1.1.3(a)] [ 答 案 請 參 閱 1.2.1(a)] 1/61

69 5 計 算 人 身 意 外 保 險 的 保 費 時 首 要 考 慮 的 是 投 保 人 的 : (a) 年 齡 ; (b) 保 額 ; (c) 可 保 權 益 ; (d) 專 業 或 職 業 1/62 [ 答 案 請 參 閱 1.2.1(c)] 6 在 香 港 為 家 居 物 件 保 險 計 算 保 費 時 最 常 採 用 的 方 法 中, 相 當 可 能 以 甚 麼 因 素 作 為 依 據? (a) 投 保 人 的 年 齡 ; (b) 受 保 居 住 單 位 的 平 方 呎 面 積 ; (c) 投 保 人 選 擇 的 保 額 ; (d) 銀 行 批 核 的 按 揭 貸 款 額 [ 答 案 請 參 閱 1.3.1(c)] 7 下 述 哪 項 選 擇 不 太 可 能 屬 於 商 業 火 險 的 標 準 保 障 範 圍 之 內? (a) 火 災 ; (b) 閃 電 ; (c) 地 震 ; (d) 家 用 氣 體 的 爆 炸 8 火 災 營 業 中 斷 保 險 單 所 承 保 的 損 失 主 要 是 : [ 答 案 請 參 閱 1.4.1(a)] (a) 建 築 物 被 火 災 毀 滅 ; (b) 建 築 物 內 的 物 品 被 火 災 毀 滅 ; (c) 被 保 險 人 對 第 三 者 承 擔 的 法 律 責 任 ; (d) 火 災 或 其 他 被 保 事 件 帶 來 的 非 實 物 損 失, 例 如 利 潤 損 失 9 下 列 哪 項 選 擇 較 可 能 屬 於 全 險 保 單 的 除 外 責 任? (a) 損 耗 ; (b) 戰 爭 及 類 似 的 風 險 ; (c) 遭 海 關 當 局 充 公 的 財 産 ; (d) 以 上 所 有 各 項 [ 答 案 請 參 閱 1.4.1a] [ 答 案 請 參 閱 1.4.2(b)]

70 10 下 述 哪 項 不 屬 於 鍋 爐 爆 炸 保 險 通 常 的 基 本 保 障 範 圍 之 內? (a) 受 保 鍋 爐 的 損 害 ; (b) 第 三 者 受 傷 的 法 律 責 任 ; (c) 第 三 者 財 産 受 損 的 法 律 責 任 ; (d) 給 予 被 保 險 人 及 其 僱 員 的 人 身 意 外 利 益 [ 答 案 請 參 閱 1.5.1] 11 僱 員 補 償 保 單 通 常 會 提 供 普 通 法 保 險 保 障, 意 思 是 指 該 保 單 : (a) 只 承 保 根 據 僱 員 補 償 法 例 提 供 的 利 益 ; (b) 只 承 保 在 普 通 法 管 轄 區 內 引 致 的 法 律 責 任 ; (c) 只 承 保 可 能 根 據 香 港 的 法 律 產 生 的 法 律 責 任 ; (d) 適 用 於 被 保 險 人 並 非 根 據 僱 員 補 償 條 例 承 擔 的 僱 主 責 任 [ 答 案 請 參 閱 1.6.1] 12 根 據 責 任 保 險 中 的 索 償 申 報 保 險 保 障 的 含 義, 發 生 了 下 述 哪 項 之 後 才 容 許 索 償 : (a) 事 故 發 生 在 保 單 有 效 年 度 內 ; (b) 索 償 在 保 單 生 效 前 已 經 提 出 ; (c) 索 償 在 保 單 有 效 期 內 結 清 ; (d) 索 償 在 保 險 期 限 內, 或 其 後 一 段 指 明 的 期 限 內 提 出 [ 答 案 請 參 閱 1.6] 1/63

71 乙 類 問 題 13 下 列 哪 三 項 屬 於 私 家 車 保 單 的 綜 合 保 障 範 圍 之 內? (i) (ii) (iii) (iv) 火 災 對 汽 車 造 成 的 損 害 碰 撞 對 汽 車 造 成 的 損 害 租 用 另 一 輛 汽 車 作 替 代 之 用 盜 竊 或 企 圖 盜 竊 有 關 汽 車 (a) (i) (ii) 及 (iii); (b) (i) (ii) 及 (iv); (c) (i) (iii) 及 (iv); (d) (ii) (iii) 及 (iv) [ 答 案 請 參 閱 1.1.1] 14 下 述 哪 項 相 當 可 能 包 括 於 在 香 港 簽 發 的 旅 遊 保 單 的 保 障 範 圍 內? (i) (ii) (iii) (iv) 個 人 責 任 保 險 保 障 醫 療 費 用 保 險 保 障 人 身 意 外 利 益 行 李 的 損 失 或 損 害 (a) (i) 及 (ii) 而 已 ; (b) (ii) 及 (iii) 而 已 ; (c) (i) (ii) 及 (iii) 而 已 ; (d) (i) (ii) (iii) 及 (iv) [ 答 案 請 參 閱 1.3.3(a)] 15 在 香 港, 下 列 哪 兩 種 情 況 屬 於 一 般 的 商 業 盜 竊 保 險 單 的 保 障 範 圍? (i) (ii) (iii) (iv) 打 碎 窗 戶 從 而 入 屋 盜 竊 被 保 險 人 自 身 的 職 員 中 有 人 盜 竊 貨 物 盜 賊 駕 車 闖 入 被 保 險 商 店 後 所 進 行 的 盜 竊 受 保 處 所 因 盜 賊 放 火 而 遭 受 的 損 害 (a) (i) 及 (ii); (b) (i) 及 (iii); (c) (ii) 及 (iii); (d) (iii) 及 (iv) [ 答 案 請 參 閱 1.4.3] 1/64

72 16 在 下 述 對 共 同 海 損 分 擔 的 述 説 中, 哪 項 是 正 確 的? (i) 有 關 共 同 海 損 行 為 必 須 是 故 意 的 (ii) 所 作 的 犧 牲 必 須 達 到 了 預 期 的 目 標 (iii) 有 關 損 失 將 由 有 關 的 海 上 冒 險 中 具 有 權 益 的 人 共 同 負 擔 (iv) 有 關 損 失 將 由 除 了 犧 牲 貨 物 的 物 主 以 外 的 所 有 人 共 同 負 擔 (a) (i) 及 (ii) 而 已 ; (b) (ii) 及 (iii) 而 已 ; (c) (i) (ii) 及 (iii) 而 已 ; (d) (i) (ii) (iii) 及 (iv) [ 答 案 請 參 閱 1.7] 註 : 若 翻 閱 本 章 內 容, 以 上 問 題 不 難 回 答 如 果 有 需 要, 答 案 可 於 本 研 習 資 料 手 冊 最 後 一 頁 找 到 1/65

73 2 核 保 及 保 單 措 詞 在 本 章 及 以 後 的 內 容 中, 我 們 將 研 究 如 何 應 用 在 核 心 科 目 保 險 原 理 及 實 務 中 所 介 紹 的 原 則 及 術 語 你 應 該 記 得 保 險 原 理 及 實 務 中 核 保 的 兩 個 重 要 過 程 : (a) 選 擇 風 險 ( 即 判 斷 它 們 的 可 保 性 ); 及 (b) 決 定 合 約 的 條 款 緊 記 這 個 簡 單 撮 要, 將 非 常 有 助 於 了 解 本 手 冊 的 以 下 內 容 2.1 投 保 書 及 重 要 事 實 請 記 住 下 面 的 基 本 定 義, 這 同 樣 有 助 於 我 們 明 白 隨 後 的 內 容 : (a) 投 保 書 (proposal form) 也 稱 為 投 保 單 申 請 表 (application form), 當 中 以 申 請 表 在 人 壽 保 險 中 用 得 較 為 普 遍 投 保 書 是 一 種 問 卷 形 式 的 文 件, 必 須 由 投 保 人 在 提 出 保 險 保 障 申 請 時 填 寫 我 們 將 在 中 進 行 深 入 的 探 討 (b) 重 要 事 實 的 法 律 定 義 為 : 在 訂 定 保 費 或 決 定 是 否 承 擔 風 險 方 面 會 影 響 一 名 審 慎 的 保 險 人 的 判 斷 的 任 何 情 況 實 務 上, 承 保 人 一 般 有 興 趣 獲 知 任 何 那 些 影 響 着 有 關 風 險 的 可 保 性 及 應 採 用 甚 麼 條 款 的 事 實 大 家 可 能 還 記 得, 投 保 人 必 須 遵 守 最 高 誠 信 責 任, 即 是 無 論 保 險 人 有 沒 有 明 確 發 問, 投 保 人 都 有 義 務 披 露 所 有 的 重 要 事 實 重 要 事 實 及 風 險 估 定 (a) 重 要 事 實 (Material Facts) 我 們 在 前 面 已 經 談 過 重 要 事 實 的 定 義, 它 的 另 一 種 描 述 是 必 須 申 報 的 實 情 ( 這 是 法 律 的 規 定, 也 好 讓 承 保 人 對 有 關 風 險 能 夠 作 出 專 業 的 估 定 ) 可 以 包 括 如 下 事 實 : 2/1

74 (i) (ii) 涉 及 的 風 險 大 於 正 常 所 預 期 的, 例 如 被 保 險 人 的 受 保 處 所 內 儲 藏 了 高 度 易 燃 物 品 ( 火 災 保 險 ), 而 被 保 險 人 的 行 業 不 可 能 讓 審 慎 的 核 保 人 合 理 地 作 出 這 項 假 設 ; 涉 及 可 能 産 生 的 損 失 程 度 大 於 正 常 所 預 期 的, 例 如, 出 乎 審 慎 的 核 保 人 意 料 之 外, 黃 金 及 其 他 貴 重 物 品 竟 然 存 放 於 普 通 的 倉 庫 内 ( 盜 竊 保 險 ); (iii) 涉 及 以 前 的 損 失 或 索 償 記 錄 ; (iv) 涉 及 以 前 負 面 的 保 險 經 驗, 例 如 遭 拒 絕 受 保, 或 其 他 保 險 人 附 加 了 特 別 的 條 款 ; (v) 描 述 及 協 助 了 解 投 保 標 的 的 性 質 ; (vi) 可 能 影 響 保 險 人 的 法 律 權 利, 例 如 一 些 特 別 的 貿 易 條 款, 把 將 來 的 所 有 代 位 權 都 放 棄 了 (b) 非 重 要 事 實 ( Non-Material Facts) 很 明 顯, 任 何 不 構 成 重 要 事 實 的 事 實 沒 有 必 要 披 露 ( 例 如 打 算 購 買 火 險 時 的 實 際 年 齡 ) 不 過, 有 些 事 實 可 能 符 合 2.1 的 定 義, 然 而 因 爲 法 律 的 規 定 而 不 必 披 露 包 括 下 列 事 實 : (i) (ii) (iii) (iv) 改 善 或 降 低 有 關 風 險, 例 如 安 裝 自 動 灑 水 系 統 ( 火 險 ); 屬 於 常 識 的 事 情, 例 如 香 港 颳 颱 風 的 風 險 ( 附 加 危 險 保 險 ); 保 險 人 應 該 已 經 知 道 的 事 情, 例 如 不 同 職 業 涉 及 的 正 常 過 程 及 危 險 ( 僱 員 補 償 保 險 ); 不 能 合 理 地 預 計 投 保 人 會 知 道 的 事 情, 例 如 他 患 了 還 沒 發 現 的 腦 腫 瘤 症 ( 醫 療 保 險 ); 2/2

75 (v) (vi) 可 能 察 覺 的, 但 保 險 人 或 其 代 表 在 進 行 風 險 檢 驗 時 未 能 發 現 的 事, 例 如 與 公 眾 責 任 保 險 相 關 的 事 ; 應 由 保 險 人 進 一 步 查 詢 的 事 情, 例 如 投 保 書 上 有 些 問 題 未 能 作 答, 或 只 是 含 糊 地 作 答 註 : 1 披 露 重 要 事 實 是 投 保 人 的 法 律 責 任, 然 而 法 庭 不 願 意 使 這 項 規 定 成 爲 保 險 人 強 而 有 力 的 武 器 如 果 保 險 人 沒 有 要 求 被 保 險 人 回 答 某 些 問 題, 法 官 便 會 要 求 十 分 有 力 的 證 據 來 證 明 有 關 資 料 屬 於 重 要 事 實 法 官 又 要 求 保 險 人 謹 慎 對 待 任 何 獲 提 供 的 資 料, 因 此, 如 有 任 何 蛛 絲 馬 迹 顯 示 保 險 人 應 作 卻 未 作 提 問 的 情 況, 或 應 合 理 地 留 意 卻 未 能 留 意 某 些 事 實 的 重 要 性, 便 會 在 正 式 糾 紛 中 對 保 險 人 構 成 不 利 2 如 果 有 不 明 確 的 情 況, 保 險 人 一 般 有 責 任 證 明 有 關 事 實 是 重 要 的, 而 投 保 人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是 不 充 分 的 這 項 責 任 是 不 容 易 完 成 的 (c) 風 險 估 定 (Risk Assessment) 這 個 部 分 簡 述 了 對 投 保 風 險 進 行 核 保 的 過 程, 其 目 的 為 判 斷 該 風 險 的 可 保 性, 以 及 當 其 可 保 時 應 設 定 的 合 約 條 款, 我 們 將 在 以 下 部 分 對 此 過 程 作 較 詳 細 的 討 論 然 而, 有 別 於 人 壽 保 險, 一 般 保 險 的 風 險 估 定 是 一 個 持 續 的 或 最 低 限 度 是 可 重 複 的 過 程 通 常 風 險 估 定 出 現 在 : (i) 投 保 階 段 (ii) (iii) 保 單 續 保 的 時 候 : 一 般 保 險 通 常 爲 期 一 年, 合 約 雙 方 都 沒 有 續 保 的 必 然 義 務 當 然, 在 正 常 情 況 下, 保 險 人 希 望 能 保 留 生 意, 然 而 續 保 卻 提 供 了 再 次 檢 討 可 保 性 及 所 用 條 款 的 機 會 索 償 發 生 時 : 可 能 浮 現 一 些 與 該 風 險 或 被 保 險 人 有 關 的 事 實, 足 以 驅 使 重 新 考 慮 很 多 一 般 保 險 的 保 單 都 設 有 取 消 條 款, 容 許 保 險 人 向 被 保 險 人 發 出 例 如 七 天 通 知 後 取 消 保 單 雖 然 這 項 權 利 很 少 行 使, 但 出 現 適 用 的 情 況 還 是 可 能 的 (iv) 擬 對 現 有 條 款 作 出 重 大 更 改 ( 例 如 提 高 保 額 ) 時 上 述 有 關 取 消 保 單 的 論 述 是 適 用 的 (v) 承 保 風 險 時 的 原 有 情 況 已 經 惡 化 時 同 樣, 上 述 有 關 取 消 保 單 的 論 述 是 適 用 的 2/3

76 (d) 風 險 估 定 相 關 因 素 本 手 冊 的 稍 後 部 分 將 集 中 述 説 進 行 核 保 時 某 些 特 別 值 得 留 意 的 地 方, 然 而 在 這 裏 介 紹 一 下 進 行 風 險 估 定 時 很 可 能 須 要 處 理 的 事 項, 也 是 有 用 的 : (i) (ii) (iii) (iv) 接 納 : 先 撇 開 採 用 什 麽 條 款 這 個 問 題 不 談, 要 拒 絕 是 很 容 易 的 但 如 果 經 常 說 不, 就 很 快 會 失 業 或 關 門 大 吉 ; 標 準 保 費?: 如 果 風 險 是 可 保 的, 我 們 是 否 基 於 種 種 原 因 需 要 高 於 或 低 於 正 常 水 平 的 保 費? 標 準 措 詞?: 我 們 是 否 應 該 簽 發 標 準 格 式 的 保 單, 或 是 否 需 要 某 些 修 改 ( 甚 至 特 別 草 擬 的 措 詞 )? 保 證 : 我 們 是 否 須 要 堅 持 要 求 被 保 險 人 作 出 或 避 免 作 出 某 些 行 動, 才 能 使 風 險 變 得 可 保? 見 以 下 2.3.4; (v) 自 負 額 / 免 賠 額 : 我 們 是 否 希 望 避 免 小 額 索 償, 或 希 望 被 保 險 人 部 分 負 擔 自 己 的 損 失? 見 以 下 2.3.3; (vi) 專 家 協 助 : 我 們 是 否 需 要 技 術 方 面 的 進 一 步 資 料? 在 開 出 最 後 條 款 之 前, 是 否 須 要 聘 請 檢 驗 人 或 其 他 專 業 人 員 ( 醫 學 工 程 等 ) 提 供 協 助? 這 裏 考 慮 的 大 部 分 事 項, 我 們 將 會 在 本 手 冊 內 再 次 遇 到, 但 是 要 緊 記, 以 認 真 的 態 度 在 適 當 的 時 間 進 行 風 險 估 定, 是 保 險 業 務 成 功 的 基 石 如 果 未 能 進 行 或 恰 當 地 進 行 這 個 過 程, 都 意 味 着 過 於 聽 天 由 命, 只 算 是 賭 博 行 爲, 並 非 保 險! 實 質 及 道 德 危 險 (Physical and Moral Hazards) 對 特 定 的 投 保 進 行 風 險 估 定 時, 承 保 人 有 必 要 全 面 了 解 該 風 險 當 然, 他 還 須 考 慮 其 他 因 素, 例 如 市 場 狀 況 ( 比 如 巿 場 競 爭 程 度 ) 其 公 司 的 市 場 行 銷 及 業 務 哲 學 個 人 或 公 司 的 保 費 目 標 等 只 要 涉 及 的 仍 是 風 險 的 主 要 ( 或 內 在 ) 的 技 術 特 質, 那 麽 他 就 相 當 可 能 從 兩 個 重 要 方 面 出 發, 而 得 出 估 定 的 結 果 : 2/4

77 (a) 實 質 ( 物 質 ) 危 險 (Physical Hazards) 實 質 危 險 指 的 是 風 險 的 客 觀 本 質, 即 是 明 顯 而 且 容 易 被 確 認 的 特 點, 這 將 影 響 發 生 保 險 事 故 的 機 會, 及 其 嚴 重 程 度 英 語 中 hazard 一 詞 ( 漢 語 是 危 險 ) 一 般 使 人 聯 想 到 danger ( 也 是 危 險 ), 或 其 他 類 似 的 不 利 意 思 在 保 險 中, hazard ( 危 險 ) 一 詞 在 不 加 以 修 飾 的 情 況 下, 是 具 有 中 性 含 意 的, 因 此, 絶 對 可 以 用 好 的 或 優 良 的 來 形 容 實 質 危 險, 只 要 該 保 險 標 的 及 其 他 相 關 因 素 的 特 點 能 夠 降 低 出 險 的 機 會 或 嚴 重 程 度 就 行, 先 進 的 防 火 系 統 便 是 個 好 的 危 險 的 例 子 在 大 多 數 情 況 下, 實 質 危 險 涉 及 常 識 方 面 的 事 情, 而 在 不 同 類 別 的 業 務 中, 實 質 危 險 的 例 子 很 容 易 想 起, 比 如 : (i) (ii) 建 築 材 料 對 火 險 的 重 要 性 是 十 分 明 顯 的 木 質 建 築 物 比 起 混 凝 土 的 同 類 型 建 築 物 自 然 要 付 更 高 的 保 費 對 盜 賊 的 吸 引 力, 在 盜 竊 險 中 是 一 個 非 常 重 要 的 核 保 因 素 價 值 高 及 / 或 體 積 小 的 物 品, 如 黃 金 香 煙 某 些 中 藥 和 藥 物, 顯 然 屬 於 不 利 的 實 質 危 險 (iii) 身 體 及 健 康 狀 況 對 人 身 意 外 保 險 及 / 或 疾 病 保 險 保 障 是 重 要 的 (iv) 危 險 的 職 業.. 比 起 文 員, 從 事 建 築 或 拆 卸 行 業 的 工 人 須 付 更 高 的 人 身 意 外 險 保 費 (v) 引 擎 馬 力.. 都 是 汽 車 及 遊 艇 保 險 中 須 要 考 慮 的 重 要 因 素 這 些 例 子 可 以 永 無 止 境 地 羅 列 下 去, 但 為 了 了 解 這 因 素 ( 或 許 是 首 要 因 素 ) 在 核 保 中 的 重 要 性, 這 或 許 已 經 足 夠 了 2/5

78 (b) 道 德 危 險 (Moral Hazards) 從 多 方 面 看, 這 是 個 效 果 不 好 的 詞, 因 爲 它 通 常 教 人 把 焦 點 放 在 被 保 險 人 的 道 德 行 爲 和 準 則 上 儘 管 這 些 都 是 重 要 的, 而 且 肯 定 是 屬 於 道 德 危 險, 但 是 它 的 意 義 更 爲 廣 泛, 還 包 括 了 態 度 生 活 方 式 及 粗 心 大 意 之 類 僅 僅 根 據 對 道 德 的 一 般 理 解, 某 人 ( 例 如 一 位 演 員 ) 可 能 是 十 分 優 秀, 但 仍 然 可 能 屬 於 低 劣 的 道 德 危 險 ( 原 因 可 能 是 演 員 的 典 型 生 活 方 式 ) 如 果 我 們 把 道 德 危 險 作 爲 人 性 元 素 來 考 慮, 或 許 更 能 明 白 其 中 的 含 義 也 就 是 說, 這 是 指 被 保 險 人 及 其 他 與 該 風 險 有 關 的 人 ( 例 如 家 庭 成 員 和 僱 員 ) 的 態 度 行 爲 及 操 守 的 本 質 和 特 點 這 個 概 念 是 主 觀 的 及 較 難 理 解 的 而 且, 或 許 只 有 在 發 生 索 償 後, 被 保 險 人 的 真 面 目 才 會 顯 露 我 們 嘗 試 從 不 利 的 方 面 來 簡 述 道 德 危 險 可 能 是.. (i) 不 誠 實 : 極 端 或 嚴 重 時, 相 當 於 行 騙 ; (ii) 粗 心 大 意 : 它 很 容 易 造 成 損 失 或 意 外 ; (iii) 不 合 情 理 : 根 據 普 遍 被 接 納 的 詞 意, 某 人 可 能 非 常 誠 實 ; 然 而 當 他 鑽 牛 角 尖 或 極 端 固 執 時, 便 可 能 製 造 極 大 的 麻 煩 ; (iv) 社 會 行 爲 : 這 裏 是 指 一 般 公 衆 行 爲, 例 如 破 壞 公 物 及 擾 亂 社 會 秩 序 正 如 和 人 生 中 許 多 事 情 一 樣, 全 面 地 考 慮 風 險 時 不 僅 應 包 括 實 質 因 素, 還 應 包 括 人 性 元 素 有 時 兩 者 同 等 重 要, 後 者 更 爲 重 要 的 情 形 也 存 在 投 保 書 準 被 保 險 人 利 用 這 種 文 件 詳 細 介 紹 投 保 的 風 險, 因 此 它 極 爲 重 要 投 保 書 上 的 問 題 由 保 險 人 設 計, 表 達 的 方 式 盡 量 做 到 用 家 方 便, 同 時 也 要 兼 顧 承 保 人 所 需 資 料 的 所 有 重 要 範 圍 有 鑑 於 法 庭 對 最 高 誠 信 原 則 的 態 度 ( 見 上 文 ), 所 以 最 重 要 的 就 是 要 小 心 設 計 投 保 書 上 的 問 題 不 同 的 業 務 類 別, 可 能 有 不 同 的 問 題, 但 是 幾 乎 所 有 的 投 保 書 都 有 一 些 共 同 特 點, 其 中 包 括 : 2/6

79 (a) (b) 投 保 人 的 詳 情 : 諸 如 姓 名 地 址 及 職 業 這 些 內 容 可 能 影 響 實 質 危 險, 而 且 是 身 份 識 別 及 溝 通 的 必 需 資 料 保 險 經 歷 : 承 保 人 希 望 知 道 被 保 險 人 是 否 還 購 買 了 其 他 保 險, 是 否 曾 經 遭 到 其 他 保 險 人 拒 保 或 是 否 對 其 設 置 了 特 殊 的 條 款 ( 例 如 附 加 保 費 ) (c) 損 失 / 索 償 經 歷 : 這 明 顯 對 正 進 行 的 投 保 非 常 重 要 (d) 被 保 險 人 所 作 的 估 值 : 在 很 多 保 險 業 務 中, 這 包 括 需 要 多 少 保 額 保 額 是 保 險 人 可 能 承 擔 的 最 高 責 任, 而 且 在 很 多 情 況 下, 這 也 是 計 算 保 費 的 根 據 還 有 其 他 一 些 特 點, 具 體 例 子 將 在 列 舉 然 而 上 面 所 述 的 已 是 重 要 事 實 的 典 型 項 目 取 得 重 要 事 實 的 方 法 承 保 人 可 以 透 過 很 多 方 法 和 渠 道, 獲 取 所 投 保 風 險 的 重 要 事 實 的 詳 情 這 些 包 括 : (a) (b) (c) (d) (e) 投 保 書 : 在 前 面 已 經 討 論 過, 某 些 業 務 類 別 ( 大 多 數 是 個 人 險 種, 例 如 私 家 車 ) 的 投 保 書, 基 本 上 是 核 保 所 需 資 料 的 唯 一 來 源 另 外, 也 有 例 子 是 保 險 人 就 某 些 業 務 類 別 放 棄 使 用 投 保 書 專 業 協 助 : 保 險 有 時 涉 及 技 術 問 題, 需 要 合 資 格 專 家 的 協 助 這 包 括 醫 療 問 題 ( 不 是 一 般 保 險 通 常 要 求 的 ), 以 及 各 類 技 術 專 家 的 風 險 檢 驗 和 報 告 ( 可 能 涉 及 船 引 擎 鍋 爐 和 建 築 物 等 ) 風 險 檢 驗 : 對 投 保 風 險 進 行 實 地 考 察, 往 往 是 可 取 的 ( 例 如 火 災 盜 竊 及 責 任 業 務 ) 通 常, 這 可 由 獨 立 的 檢 驗 人 等, 或 由 保 險 人 自 身 的 職 員 來 進 行 保 險 中 介 人 : 尤 其 指 保 險 經 紀 作 爲 投 保 人 的 代 理 人, 保 險 經 紀 同 屬 投 保 人 的 一 方, 並 在 法 律 上 必 須 就 自 身 對 客 戶 和 投 保 風 險 的 所 知, 披 露 重 要 資 料 從 技 術 上 來 講, 如 果 保 險 經 紀 隱 瞞 或 錯 誤 描 述 了 重 要 事 實, 就 等 同 投 保 人 違 反 了 最 高 誠 信 責 任 記 錄 : 重 要 事 實 可 以 透 過 投 保 書 內 的 答 案, 或 其 他 的 調 查 文 件 予 以 披 露, 口 頭 披 露 也 是 可 以 的, 例 如 在 風 險 檢 驗 中 2/7

80 或 訂 立 合 約 前 商 談 中 直 接 回 答 問 題 為 口 頭 的 認 識 取 得 書 面 確 認 一 般 是 可 取 的, 以 免 其 後 發 生 誤 會 (f) 其 他 : 其 他 一 些 得 到 重 要 資 料 的 可 能 途 徑 包 括 : (i) (ii) 向 以 前 的 保 險 人 進 行 查 詢 ( 例 如 有 關 過 去 的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 透 過 專 業 查 詢 代 理 人 進 行 查 詢 ( 例 如 處 理 忠 實 保 證 投 保 時 ); (iii) 對 可 能 的 分 期 付 款 購 買 的 承 諾 進 行 查 詢 ( 例 如 汽 車 ); (iv) 與 其 他 保 險 人 交 換 機 密 的 市 場 靈 通 消 息 ( 如 果 有 欺 詐 個 案 的 可 能 性 等 ) 註 : 正 如 本 手 冊 中 的 其 他 內 容 一 樣, 上 述 僅 是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例 子 而 已 2.2 核 保 程 序 報 價 (Quotations) 在 幾 類 一 般 保 險 中, 任 何 準 被 保 險 人 或 其 代 表 ( 通 常 是 保 險 經 紀 ) 通 常 都 會 在 不 附 帶 任 何 承 諾 下, 向 保 險 人 詢 問 可 能 準 備 提 出 的 條 件 這 類 資 料 以 報 價 的 形 式 提 供, 其 中 包 括 以 下 一 種 或 多 種 特 點 : (a) 可 以 是 書 面 或 口 頭 的 ; (b) 可 以 只 涉 及 設 想 中 的 保 費, 或 同 時 提 及 其 他 的 合 約 條 款 ; (c) (d) 作 為 報 價, 在 法 律 上 相 當 可 能 理 解 爲 代 表 保 險 人 發 出 的 正 式 要 約 ( 如 果 有 採 用 投 保 書 的 話, 填 完 的 投 保 書 通 常 是 投 保 人 發 出 的 要 約 ); 如 果 保 險 人 不 願 意 被 報 價 正 式 地 約 束, 他 應 當 適 當 地 表 示, 例 如 註 明 有 關 報 價 只 作 參 考 用 途 ( 或 說 明 類 似 的 限 制 ), 或 附 加 某 些 其 他 的 條 件 ( 例 如 此 報 價 只 適 用 於 足 以 令 保 險 人 感 覺 滿 意 的 投 保 ); 2/8

81 (e) 如 果 投 保 人 只 是 詢 問 條 款, 其 本 人 或 其 代 表 可 在 完 成 的 投 保 書 上 註 明 僅 作 報 價 用 途 之 類 的 字 眼 它 的 意 思 是, 這 份 已 完 成 的 投 保 書 並 非 為 有 關 擬 訂 合 約 而 作 出 的 正 式 要 約 ; (f) 報 價 對 個 人 保 險 來 說, 可 以 是 相 對 次 要 的 價 格 查 詢 報 價 也 可 以 涉 及 正 式 和 主 要 的 合 約 事 宜 ( 如 包 括 過 海 隧 道 和 公 路 合 約 在 内 的 大 型 工 程 的 保 險 ) 後 者 實 質 上 變 成 有 關 保 險 的 複 雜 標 書, 要 求 較 高 的 專 業 知 識 和 大 量 工 作 才 能 完 成 投 保 書 (Proposal Forms) 我 們 已 從 不 同 的 角 度 探 討 過 這 些 內 容, 作 爲 核 保 過 程 的 一 部 分, 我 們 可 以 注 意 ( 或 再 次 注 意 ): (a) 核 保 資 料 的 唯 一 來 源 : 對 於 相 對 次 要 的 風 險, 投 保 書 便 是 唯 一 的 查 詢 方 法, 是 否 接 受 該 風 險 主 要 根 據 所 得 答 案 來 決 定 ; (b) 其 他 查 詢 的 觸 發 點 : 投 保 書 中 的 答 案, 或 從 中 所 作 出 的 推 論, 都 可 能 顯 示 須 作 進 一 步 的 查 詢 這 可 能 包 括 向 投 保 人 提 出 額 外 的 問 題, 或 透 過 檢 驗 人 或 其 他 專 業 人 士 進 行 更 多 的 正 式 查 詢 ; (c) 合 約 的 基 礎 : 投 保 書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是 承 保 人 所 得 的 主 要 ( 有 時 也 是 唯 一 的 ) 資 料, 也 是 他 決 定 是 否 接 納 投 保 和 設 計 條 款 的 根 據 為 引 起 投 保 人 對 此 的 注 意, 很 多 投 保 書 均 包 含 了 一 項 很 可 能 構 成 關 乎 所 作 陳 述 的 真 實 性 的 保 險 保 證 (warranty) 的 聲 明 (declaration) 這 種 保 險 保 證 稱 為 合 約 的 基 礎 條 款, 違 反 的 後 果 是 合 約 會 從 起 保 日 開 始 無 效 (d) 一 份 永 久 性 文 件 : 由 於 已 完 成 的 投 保 書 對 合 約 而 言 擔 當 着 基 本 的 角 色, 所 以 它 不 應 被 視 爲 暫 時 性 的 文 件 正 由 於 它 的 重 要 性, 一 些 保 險 人 在 寄 發 保 單 文 件 的 同 時, 也 會 附 上 完 成 的 投 保 書 的 副 本, 有 助 向 被 保 險 人 提 醒 他 自 己 曾 經 提 供 過 什 麽 資 料 這 些 資 料 已 成 爲 保 險 人 所 作 承 諾 的 基 礎 ; (e) 補 充 資 料 : 任 何 專 家 的 報 告 或 其 他 文 件 ( 可 能 來 自 上 述 (b) 項 中 的 查 詢 ) 必 須 視 爲 投 保 書 的 一 部 分, 這 個 事 實 應 該 讓 投 保 人 加 以 注 意 2/9

82 2.2.3 發 出 暫 保 單 保 險 單 及 保 險 憑 證 這 些 文 件 在 核 保 過 程 中 均 有 角 色 這 裡 對 它 們 各 自 的 功 能 稍 作 重 溫, 足 以 指 出 它 們 的 角 色 : ( a ) 暫 保 單 (Cover Notes) 暫 保 單 是 一 份 暫 時 性 的 文 件, 它 實 際 上 構 成 一 份 暫 時 性 保 單 顧 名 思 義, 它 的 確 是 提 供 保 險 保 障, 且 非 以 之 後 呈 交 的 投 保 書 能 使 保 險 人 滿 意 為 先 決 條 件 暫 保 單 對 保 險 人 是 有 約 束 力 的, 值 得 注 意 的 特 點 如 下 : (i) 主 要 目 的 : 向 被 保 險 人 書 面 證 明 有 關 保 險 的 存 在 暫 保 單 通 常 用 於 汽 車 保 險, 它 包 含 了 暫 時 憑 證 ( 見 下 文 (c)), 目 的 是 確 認 法 律 所 要 求 的 汽 車 保 險 已 經 存 在 因 此, 汽 車 險 暫 保 單 也 用 於 汽 車 登 記 等 用 途 ; (ii) 其 他 功 能 : 汽 車 保 險 並 非 是 唯 一 採 用 暫 保 單 的 業 務 類 別 例 如, 銀 行 在 提 供 已 承 諾 的 按 揭 貸 款 前, 可 能 要 求 出 示 火 險 的 證 據 ; (iii) 非 條 件 性 : 重 複 上 面 某 些 內 容, 此 類 文 件 的 確 是 在 提 供 無 條 件 的 保 險 保 障 然 而 暫 保 單 通 常 設 有 取 消 條 文, 容 許 保 險 人 按 照 規 定 發 出 通 知 就 可 以 中 止 保 險 保 障 ; (iv) 暫 時 性 : 再 次 強 調 前 面 的 論 述, 暫 保 單 是 立 即 確 認 保 險 的 方 便 途 徑, 但 保 障 的 有 效 期 可 能 只 有 例 如 三 十 天 或 更 短 的 時 間 暫 保 單 最 終 會 被 保 單 取 代, 然 而 在 有 需 要 時 還 可 以 發 出 額 外 ( 連 續 性 ) 暫 保 單 (b) 保 險 單 (Policies) 保 險 單 ( 或 稱 保 單 ) 是 無 形 的 保 險 合 約 的 有 形 證 據 正 如 前 面 所 介 紹 的, 大 部 分 的 一 般 保 險 都 是 簡 單 合 約, 在 技 術 上 不 必 作 書 面 的 表 達 但 實 際 上, 幾 乎 都 簽 發 保 單 然 而, 簽 發 保 單 常 常 是 核 保 過 程 的 最 後 一 步, 象 徵 了 核 保 人 完 成 了 所 有 查 詢 細 心 思 量 及 做 出 決 定 而 產 生 的 最 後 結 果 我 們 將 在 2.3 中 更 加 深 入 地 瞭 解 保 單 的 結 構, 但 從 核 保 的 角 度 來 說, 我 們 可 以 注 意 以 下 各 項 : 2/10

83 (i) 合 約 的 證 據 : 在 法 律 上, 保 單 的 正 確 性 是 可 以 被 質 疑 的, 但 是 法 律 一 般 假 設 合 約 的 內 容 已 顯 示 了 各 方 的 意 圖, 除 非 能 提 出 有 力 證 據 以 作 反 證 ; (ii) 收 納 其 他 資 料 : 保 單 可 以 明 確 地 把 填 妥 的 投 保 書, 以 及 其 他 補 充 文 件 等 收 納, 從 而 構 成 整 體 合 約 的 一 部 分 ; (iii) 取 代 任 何 暫 保 單 : 正 如 以 上 所 說, 暫 保 單 被 視 爲 暫 時 性 的 保 單, 因 此 會 被 最 終 的 保 單 文 件 所 取 代 (c) 保 險 憑 證 (Certificates of Insurance) 保 險 憑 證 可 以 具 有 不 同 的 作 用 當 應 用 於 旅 遊 及 海 上 貨 物 保 險 時, 可 在 總 保 險 單 下 作 爲 保 障 範 圍 的 摘 要 而 發 出 它 的 作 用 和 暫 保 單 ( 見 上 文 (a)) 差 不 多 與 暫 保 單 的 情 況 不 同, 之 後 不 會 再 有 一 份 獨 立 的 保 單, 除 非 是 汽 車 險 對 保 險 憑 證 更 爲 普 遍 的 理 解, 包 括 以 下 特 點 : (i) (ii) (iii) (iv) 強 制 保 險 的 證 明 : 在 汽 車 及 遊 艇 保 險 中, 向 有 必 要 知 道 法 律 強 制 的 保 險 是 否 存 在 的 人 ( 例 如 警 方 和 註 冊 當 局 ), 出 示 保 險 憑 證 以 資 證 明 ; 獨 立 於 保 單 之 外 : 不 像 暫 保 單, 保 險 憑 證 是 一 份 獨 立 及 永 久 文 件 ; 但 是, 一 般 是 把 臨 時 汽 車 保 險 憑 證 收 納 入 汽 車 險 暫 保 單 內 容 及 格 式 : 暫 保 單 展 示 有 關 保 障 範 圍 的 摘 要, 但 憑 證 卻 不 一 定 擧 個 例 子, 汽 車 保 險 憑 證 僅 僅 以 相 關 條 例 訂 明 的 格 式 證 明 強 制 汽 車 保 險 存 在, 但 不 能 讓 你 判 斷 其 保 障 範 圍 屬 於 例 如 綜 合 保 險 保 障 還 是 純 法 令 保 險 保 障 為 何 發 出 : 簽 發 強 制 保 險 憑 證 的 唯 一 原 因 是 法 律 有 此 要 求 如 果 保 險 人 沒 有 簽 發 憑 證, 這 就 構 成 一 項 刑 事 罪 行, 為 此 被 保 險 人 和 保 險 人 都 可 能 因 此 而 被 檢 控 在 汽 車 保 險 中, 一 旦 保 險 被 取 消, 保 險 人 必 須 索 回 保 險 憑 證, 這 足 以 顯 示 保 險 憑 證 在 法 律 上 的 重 要 性 2/11

84 2.2.4 保 費 (Premium) (a) 計 算 方 法 對 於 保 費 的 計 算 方 法, 在 本 手 冊 的 第 一 章 在 核 保 程 序 這 個 課 題 下, 已 就 不 同 業 務 作 了 個 別 的 介 紹 但 還 有 幾 點 是 值 得 注 意 的 : (i) 風 險 分 類 (Risk classification): 很 多 險 種 都 是 把 風 險 歸 類, 而 每 類 風 險 均 有 適 用 於 自 己 的 預 定 保 險 費 率 例 如 在 人 身 意 外 險 中, 根 據 受 保 人 的 職 業 把 風 險 分 為 四 類 或 四 類 以 上 (ii) 風 險 差 別 對 待 (Risk discrimination): 在 現 今 社 會 中, discrimination 這 個 詞 ( 一 般 意 義 為 歧 視 ) 從 政 治 角 度 來 看 並 不 正 確, 但 是 在 保 險 核 保 中, 這 個 術 語 已 經 使 用 了 很 久, 並 沒 有 任 何 邪 惡 的 含 義, 只 不 過 是 指 區 分 屬 於 同 一 風 險 類 別 的 個 別 風 險 的 特 質 ( 有 好 有 壞 ), 慿 此 來 對 同 屬 某 個 籠 統 風 險 類 別 的 保 費 作 上 下 的 調 整 例 如 一 名 火 險 承 保 人 正 在 核 保 同 樣 位 於 某 一 座 建 築 物 裡 的 兩 個 私 人 倉 庫, 第 一 個 位 於 地 庫, 而 另 外 一 個 則 位 於 二 樓 雖 然 它 們 同 屬 一 個 風 險 類 別 私 人 倉 庫 承 保 人 可 能 對 第 一 個 風 險 收 取 附 加 保 費, 因 為 它 的 風 險 程 度 比 平 均 的 為 高, 而 對 第 二 個 風 險 收 取 適 用 於 私 人 倉 庫 的 平 均 ( 或 正 常 ) 保 費 (iii) 不 同 的 基 準 : 一 般 保 險 的 産 品 種 類 繁 多, 因 此 唯 一 可 以 預 期 的, 就 是 不 同 種 類 的 保 險, 其 保 費 的 基 準 也 不 同 往 往 是 把 事 先 設 定 的 保 險 費 率 ( 通 常 以 百 分 比 或 千 分 比 表 示 ) 乘 下 列 其 中 某 個 因 素 或 另 一 個 類 似 的 因 素 : (1) 保 額 ; (2) 每 年 的 銷 售 額 ; (3) 每 年 的 工 資 支 出 ; 正 如 先 前 提 及 的, 不 同 險 種 可 能 有 不 同 的 準 則 2/12

85 (b) 支 付 保 費 對 保 險 保 障 的 有 效 性 的 實 質 作 用 人 壽 保 險 中 有 一 個 幾 乎 固 定 的 做 法, 就 是 只 在 收 到 第 一 筆 保 費 後, 保 險 保 障 才 會 開 始 在 一 般 保 險 中 不 一 定 有 同 樣 的 規 定 這 是 很 重 要 的 事 情, 所 以 請 仔 細 注 意 下 述 的 評 論 : (i) 普 通 法 的 角 度 : 除 非 合 約 條 款 有 明 確 的 相 反 的 規 定, 否 則 支 付 保 費 不 是 先 決 條 件 也 就 是 說, 即 使 還 沒 付 保 費, 但 保 險 合 約 仍 然 可 以 有 效 有 效 的 索 價 發 生 後, 保 險 人 必 須 賠 付, 但 另 外 有 權 追 收 保 費 (ii) 保 單 條 文 : 實 際 做 法 視 乎 保 單 措 詞 而 定, 有 些 保 單 嚴 格 規 定, 保 險 保 障 的 有 效 性 以 收 到 保 費 為 先 決 條 件 ; 其 他 保 單 可 能 要 求 被 保 險 人 已 經 支 付 或 承 諾 支 付 保 費, 而 被 保 險 人 過 去 支 付 保 費 的 行 為 可 能 已 經 構 成 了 一 項 支 付 保 費 的 現 行 承 諾 (iii) 其 他 情 況 : (1) 向 保 險 中 介 人 付 款 : 一 個 相 關 問 題 是 : 向 一 名 保 險 中 介 人 支 付 保 費 會 否 構 成 向 有 關 保 險 人 付 款? 這 要 視 乎 該 款 項 是 根 據 誰 的 授 權 收 或 付 的 是 保 險 人 授 權 保 險 中 介 人 收 款 的 嗎? 被 保 險 人 有 授 權 保 險 中 介 人 向 保 險 人 付 款 嗎? 當 然, 在 保 險 公 司 條 例 中, 那 項 規 定 了 保 險 人 須 在 訂 明 情 況 下 就 其 獲 委 任 保 險 代 理 人 的 行 為 承 擔 轉 承 責 任 的 條 文, 是 與 這 些 問 題 有 關 連 的 同 時 請 留 意 該 條 例 包 含 了 另 一 項 條 文 禁 止 保 險 人 卸 除 或 局 限 這 類 法 律 責 任 (2) 寬 免 (wavier) 和 不 容 反 悔 (estoppel): 就 支 付 保 費 的 時 限 而 言, 寬 免 這 種 作 爲 是 指 保 險 人 清 晰 地 以 陳 述 或 行 為 方 式 表 示, 不 堅 持 一 項 明 確 地 要 求 在 保 險 保 障 生 效 前 支 付 保 費 的 合 約 規 定 因 此, 如 果 保 險 人 曾 經 毫 不 猶 疑 地 收 取 過 遲 交 的 保 費, 他 可 能 會 被 當 作 已 經 為 日 後 準 時 支 付 保 費 的 要 求 作 出 寬 免 如 果 被 保 險 人 想 另 外 引 用 不 容 反 悔 原 則, 便 須 證 明 曾 經 倚 賴 上 述 的 陳 述 或 行 為 註 : 這 是 複 雜 的 課 題, 可 能 會 引 起 重 要 的 法 律 問 題 因 此 應 就 具 體 個 案 尋 求 適 當 的 法 律 意 見 2/13

86 2.2.5 徵 款 (Levies) (a) 香 港 汽 車 保 險 局 (Motor Insurers Bureau of Hong Kong) 本 手 冊 不 會 詳 談 香 港 汽 車 保 險 局 的 具 體 運 作, 然 而 大 家 還 會 記 得, 汽 車 保 險 局 設 立 的 目 的, 是 在 沒 有 適 用 的 強 制 汽 車 保 險 或 有 關 的 強 制 汽 車 保 險 屬 於 無 效 的 情 況 下, 確 保 要 求 強 制 汽 車 保 險 的 目 的 得 以 實 現 作 為 根 據 保 險 公 司 條 例 獲 取 授 權 在 香 港 經 營 強 制 汽 車 險 業 務 的 條 件 之 一, 保 險 人 必 須 成 為 香 港 汽 車 保 險 局 的 會 員 該 局 向 政 府 承 諾 會 在 (a) 汽 車 保 險 單 因 為 保 險 人 無 償 付 能 力 而 失 效, 或 (b) 有 關 法 律 責 任 的 判 決 未 獲 履 行 的 情 況 下, 承 擔 所 有 的 法 令 責 任 ( 即 因 在 路 上 使 用 汽 車 而 引 起 傷 亡 的, 並 須 根 據 法 規 予 以 投 保 的 法 律 責 任 ) 汽 車 保 險 局 的 經 費 是 由 保 費 徵 款 而 來 的, 保 險 人 在 其 簽 發 的 所 有 汽 車 保 單 的 保 費 之 上 附 加 徵 款 徵 款 不 屬 於 保 險 人 所 有, 而 須 轉 交 給 汽 車 保 險 局 徵 款 額 為 汽 車 保 費 的 百 分 之 三, 徵 款 的 三 分 之 一 將 會 分 配 給 為 了 補 償 遇 上 相 關 的 汽 車 保 險 人 無 償 付 能 力 而 未 能 獲 得 賠 償 的 某 些 汽 車 意 外 受 害 人 而 設 立 的 無 償 付 能 力 賠 償 基 金, 三 分 之 二 則 分 配 給 為 了 補 償 由 於 駕 駛 人 沒 有 保 險 保 障 或 下 落 不 明, 以 至 未 能 獲 得 賠 償 的 申 索 人 或 汽 車 意 外 受 害 人 而 設 立 的 第 一 基 金 第 一 基 金 的 首 項 目 的 包 括 下 述 情 況 : 萬 一 判 定 債 項 因 金 額 超 過 了 犯 錯 司 機 的 保 單 就 第 三 者 風 險 所 設 定 的 彌 償 限 額 而 未 獲 完 全 清 償, 該 債 項 中 不 保 的 那 部 分 就 由 這 個 基 金 負 責 結 清 為 了 應 付 因 在 香 港 道 路 上 使 用 汽 車 以 進 行 恐 怖 活 動 而 引 起 的 第 三 者 死 傷 的 汽 車 險 索 償, 第 一 基 金 還 加 設 了 一 項 上 限 為 二 億 港 元 的 財 務 安 排 (b) 僱 員 補 償 援 助 計 劃 (Employees Assistance Scheme) Compensation 設 立 僱 員 補 償 援 助 計 劃 的 目 的 與 香 港 汽 車 保 險 局 的 目 的 基 本 相 同, 唯 獨 前 者 適 用 於 香 港 另 一 種 主 要 的 強 制 保 險, 即 僱 員 補 償 保 險 從 二 零 零 四 年 四 月 一 日 開 始, 該 計 劃 不 再 負 責 因 僱 員 補 償 保 險 人 無 力 償 債 而 不 獲 賠 償 的 申 索, 而 該 職 能 則 由 下 文 (c) 項 所 提 及 的 ECIIB 接 替 僱 員 補 償 援 助 計 劃 的 經 費 來 自 對 僱 員 補 償 保 險 費 的 徵 款, 目 前 的 徵 款 率 為 百 分 之 一 點 二 2/14

87 (c) 保 險 公 司 ( 僱 員 補 償 ) 無 力 償 債 管 理 局 (Employees Compensation Insurer Insolvency Bureau (ECIIB)) ECIIB 是 由 所 有 在 香 港 的 僱 員 補 償 保 險 人 組 成 的 機 構, 成 立 目 的 在 於 推 行 保 險 公 司 ( 僱 員 補 償 ) 無 力 償 債 計 劃, 對 因 為 僱 員 補 償 保 險 人 無 力 償 債 而 不 獲 賠 償 的 保 單 持 有 人 作 出 彌 償 ECIIB 的 收 入 來 自 僱 員 補 償 保 險 人 的 供 款, 供 款 額 為 僱 員 補 償 保 險 費 的 百 分 之 二 2.3 保 單 措 詞 條 款 及 條 件 值 得 提 醒 的 是, 保 單 是 有 關 保 險 合 約 的 書 面 證 據, 因 此 了 解 香 港 保 單 一 般 採 用 的 形 式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在 開 始 介 紹 之 前, 我 們 應 該 注 意 兩 點 : (a) 在 香 港, 保 單 措 詞 不 受 規 管, 保 險 人 因 此 可 以 自 由 地 設 計 和 出 售 自 己 的 産 品 (b) 事 實 上, 大 多 數 保 險 人 傾 向 採 用 的 保 單 措 詞 與 市 場 上 的 相 類 似 我 們 將 介 紹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大 體 上 足 以 解 釋 一 般 做 法 的 例 子 保 單 及 保 單 承 保 表 在 香 港, 一 般 保 險 的 保 單, 主 要 是 承 保 表 式 保 單, 而 用 淺 白 英 語 寫 出 的 越 來 越 多 : (a) 淺 白 英 語 ( Plain English ) 保 單 : 淺 白 英 語 的 使 用, 是 近 代 努 力 避 免 採 用 法 律 文 件 中 正 式 和 傳 統 的 措 語 的 成 果 爲 了 顯 得 更 爲 用 家 方 便, 保 單 文 件 都 用 第 一 或 第 二 身 寫 成, 而 不 是 與 人 無 關 的 第 三 身 因 此 它 採 用 我 們 你 們, 而 不 是 本 公 司 或 該 被 保 險 人 等 字 眼 保 單 相 當 可 能 製 成 體 積 細 小 的 小 冊 子, 有 時 還 會 加 進 插 圖 及 卡 通 畫 這 種 形 式 的 保 單 多 數 用 於 個 人 險 種 (personal lines insurance), 而 非 商 業 風 險 它 能 方 便 和 鼓 勵 人 們 閱 讀 和 了 解 保 單 內 容 的 程 度, 還 有 待 研 究 2/15

88 (b) 承 保 表 式 保 單 (Scheduled policy forms) : 承 保 表 (Schedule) 或 保 單 承 保 表 (Policy Schedule) 是 保 單 的 一 部 分, 它 包 含 了 只 與 受 保 風 險 有 關 的 全 部 資 料 保 單 的 其 餘 部 分 分 開 放 在 另 一 個 位 置 上, 所 用 措 詞 是 適 用 於 一 切 同 屬 一 險 種 的 保 單 的 標 準 措 詞, 所 發 揮 的 功 能 與 承 保 表 有 差 別 承 保 表 式 保 單 已 使 用 良 久 在 下 文 中, 它 是 我 們 討 論 及 研 習 的 基 礎 承 保 表 式 保 單 共 有 以 下 幾 部 分 : (i) 承 保 表 (The Schedule): 正 如 上 文 所 述, 它 包 含 了 有 關 合 約 的 專 屬 資 料 下 列 資 料 必 須 在 這 部 分 尋 找 : (a) 保 單 編 號 ; (b) 被 保 險 人 的 詳 細 資 料 ( 姓 名 地 址 職 業 及 年 齡 等 ); (c) 保 單 限 額 ( 保 額 責 任 限 額 等 ); (d) 有 效 期 ( 生 效 日 期 續 保 / 屆 滿 日 期 等 ); (e) 保 險 標 的 的 描 述 ; (f) 保 費 ; (g) 保 險 中 介 人 的 身 份 ( 如 在 保 單 中 出 現 的 話 ); (h) 任 何 適 用 的 特 別 條 款 ( 特 殊 的 保 證 (Warranties) 特 殊 的 除 外 責 任 (exclusions) 等 ); (i) 該 合 約 適 用 的 額 外 利 益 ( 附 加 危 險 等 ); 所 (j) 所 有 背 書 ( 或 稱 批 單 )( 即 任 何 種 類 的 更 改 及 修 訂 ) (ii) 敘 文 條 款 (Recital Clause): 儘 管 這 個 名 稱 不 會 出 現 在 保 單 文 件 中, 但 是 它 實 際 上 是 個 介 紹 有 關 合 約 的 引 子 它 會 提 及 合 約 各 方 ( 但 名 字 則 不 提, 可 在 承 保 表 中 找 到 ), 還 會 提 述 投 保 書 及 聲 明, 視 它 們 爲 合 2/16

89 約 的 一 部 分, 及 合 約 的 基 礎 保 費 的 支 付 ( 而 非 金 額 ) 可 能 也 會 提 及 (iii) 履 行 條 款 (Operative Clause): 這 表 明 在 什 麽 情 況 下 承 保 的 承 諾 將 得 以 履 行 ( 因 此, 有 時 也 被 稱 爲 承 保 條 款 (Insuring Clause)) 同 樣, 這 個 條 款 的 名 稱 不 會 在 文 件 中 出 現 履 行 條 款 一 般 位 於 敍 文 條 款 之 後 此 條 款 的 以 下 特 點 應 該 注 意 : (a) 它 可 能 很 短 ( 例 如 玻 璃 保 險 ) 或 頗 長 ( 例 如 汽 車 保 險 ); (b) 它 指 明 了 受 保 的 危 險 或 指 出 保 障 範 圍 屬 於 全 險 ( 例 如 財 産 保 險 ); (c) 它 可 能 包 括 一 個 兩 個 或 更 多 的 部 分 ( 例 如 汽 車 保 險 ); (d) 每 個 部 分 都 可 能 各 自 有 只 適 用 於 該 部 分 的 除 外 責 任 ( 見 下 文 (iv) 項 ); (e) 可 能 列 出 適 用 於 該 部 分 的 任 何 自 負 額 / 免 賠 額 ( 或 者 在 承 保 表 中 提 及 和 出 現 ) (iv) 通 用 除 外 責 任 項 目 (General Exceptions): 通 用 在 這 裏 的 意 思 是 指 此 類 除 外 責 任 適 用 於 整 個 合 約 ( 即 保 單 的 每 個 部 分 ) 正 如 上 文 所 述, 履 行 條 款 中 的 不 同 部 分 可 以 有 本 身 的 除 外 責 任 ( 例 如 在 汽 車 保 險 中, 輪 胎 的 損 害 不 屬 於 被 保 汽 車 的 受 保 損 害, 除 非 該 部 汽 車 也 同 時 遭 受 損 害 ) 通 用 除 外 責 任 適 用 於 各 種 索 償 ( 例 如 在 汽 車 保 險 中, 在 不 容 許 的 情 況 下 使 用 該 汽 車 )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通 用 除 外 責 任 這 個 標 題 在 保 單 中 明 確 可 見, 不 過 還 可 以 另 外 使 用 除 外 責 任 或 ( 較 少 用 的 ) 附 帶 條 件 等 兩 個 名 稱 (v) 保 單 條 件 (Policy Conditions): 簡 單 的 說, 這 些 是 多 項 用 來 規 限 保 險 合 約 的 印 刷 條 文, 我 們 將 在 下 文 的 進 行 更 爲 深 入 的 討 論 (vi) 簽 署 條 款 (Signature Clause): 這 個 標 題 不 會 在 保 單 中 出 現 這 部 分 非 常 短 ( 通 常 出 現 於 承 保 表 ), 顯 示 了 代 表 保 險 人 的 簽 署, 目 的 是 確 認 他 已 在 保 單 文 件 2/17

90 2.3.2 常 用 保 單 除 外 責 任 及 條 件 中 表 達 過 的 約 定 ( 保 單 文 件 之 上 是 沒 有 被 保 險 人 的 簽 署 的 ) 對 於 這 個 部 分, 有 些 保 險 人 可 能 會 採 用 見 證 條 款 (Attestation Clause) 這 個 更 精 巧 的 詞 語 對 個 別 的 風 險, 承 保 人 可 能 會 加 設 特 定 條 款 及 / 或 限 制, 不 過 我 們 對 此 題 目 只 作 一 般 性 的 介 紹 如 下 : ( a ) 保 單 中 的 除 外 責 任 (Policy Exceptions) 我 們 將 在 除 外 責 任 標 題 下 詳 細 討 論 這 方 面 的 內 容 但 值 得 提 醒 的 是, 除 外 責 任 可 以 適 用 於 整 個 合 約 ( 通 用 除 外 責 任 (General Exceptions)), 或 對 指 明 的 保 單 部 分 所 提 供 的 保 險 保 障 設 置 某 些 限 制 ( 部 分 的 除 外 責 任 ) 所 有 保 險 合 約 都 設 有 一 些 除 外 責 任 ; 商 業 企 業 是 不 可 能 提 供 沒 有 限 制 的 保 險 保 障 的 即 使 上 述 類 型 的 除 外 責 任 沒 有 在 保 單 文 件 中 出 現, 但 總 會 存 在 着 某 些 由 法 律 隱 含 的 附 帶 條 件 ( 意 思 是, 應 該 被 視 爲 適 用 於 任 何 保 險 合 約 ), 例 如 欺 詐 這 項 除 外 責 任 ( b ) 保 單 條 件 (Policy Conditions) 或 條 件 (Conditions) 非 水 險 保 單 一 般 包 含 一 組 叫 做 保 單 條 件 或 條 件 的 條 款, 作 用 是 訂 明 保 險 人 和 被 保 險 人 之 間 的 重 大 關 係 和 他 們 的 權 利 及 義 務 一 些 常 見 的 保 單 條 件 有 : (i) (ii) (iii) (iv)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 關 係 到 根 據 保 單 作 出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的 程 序 權 利 及 義 務 ( 見 等 ); 仲 裁 : 列 出 為 解 決 被 保 險 人 與 保 險 人 之 間 的 索 償 糾 紛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的 糾 紛 而 設 立 的 程 序, 當 中 牽 涉 要 請 仲 裁 員 充 當 私 人 法 官 ( 見 3.2.1); 取 消 : 這 項 普 遍 採 用 的 條 文 賦 予 保 險 人 取 消 保 單 的 權 利 ; 然 而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保 險 人 應 給 予 適 當 的 通 知, 並 按 比 例 退 還 部 分 保 費 不 少 保 單 也 同 時 賦 予 被 保 險 人 立 即 取 消 保 單 的 權 利, 保 險 人 則 須 相 應 地 支 付 短 期 退 保 費 ( 詳 見 下 文 2.4.2(a) 及 (b) 項 ); 比 例 分 攤 (Average): 這 項 條 文 規 定 在 損 失 發 生 後 對 保 額 不 足 的 情 況 加 以 懲 罰 ; 2/18

91 (v) (vi) 保 單 修 改 法 律 狀 況 : 承 諾 提 供 彌 償 的 保 單 相 當 可 能 提 及 伴 隨 的 代 位 (subrogation) 及 分 擔 (contribution) 等 兩 項 原 則, 並 對 其 應 用 作 出 合 約 上 的 修 改 ( 這 在 保 險 原 理 及 實 務 中 曾 經 學 過 ); 可 調 整 的 保 費 : 由 於 保 費 是 基 於 一 些 可 變 動 的 因 素 來 計 算 的 ( 例 如 工 資 或 銷 售 額 等 ), 有 項 保 單 條 件 要 求 被 保 險 人 保 留 足 夠 的 記 錄, 以 便 計 算 精 確 的 保 費, 作 為 於 保 單 期 滿 時 調 整 保 費 之 用 自 負 額 免 賠 額 及 起 賠 額 的 運 用 還 沒 研 究 這 些 詞 的 運 用 以 前 先 逐 一 重 溫 他 們 的 含 義 比 較 好 : (a) 自 負 額 (Excess) 這 項 保 單 條 文 規 定, 損 失 金 額 中 的 某 個 訂 明 金 額 或 比 率 ( 設 有 最 低 折 合 金 額 ) 不 會 獲 得 賠 償 時 間 自 負 額 也 間 中 可 見 保 單 自 負 額 可 以 是 : (i) (ii) 標 準 的 (standard): 適 用 於 所 有 同 類 的 保 單 ( 例 如 汽 車 保 單 對 其 定 義 的 年 輕 駕 駛 人 設 定 一 個 數 值 為 二 千 港 元 的 自 負 額 ); 附 加 的 (imposed): 由 核 保 人 額 外 規 定 的 ( 保 費 不 獲 扣 減 ), 藉 以 抵 消 某 些 不 利 因 素 ( 例 如 某 張 全 險 保 單 已 錄 得 了 幾 項 小 額 索 償 ); 或 (iii) 自 願 的 (voluntary): 被 保 險 人 自 己 選 擇 的, 藉 此 取 得 扣 減 保 費 的 優 惠 ( 例 如 某 人 正 享 有 高 額 的 汽 車 保 險 無 索 償 折 扣 ) 自 負 額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為 特 定 保 險 人 排 除 其 認 為 要 是 處 理 的 話 未 免 太 過 不 經 濟 的 小 額 索 償 也 可 以 用 來 使 被 保 險 人 分 擔 自 身 的 損 失 (b) 免 賠 額 (Deductible) 免 賠 額 和 自 負 額 這 兩 個 術 語 是 可 互 換 的 2/19

92 (c) 起 賠 額 (Franchise) 在 香 港 的 保 單 中, 再 難 發 現 以 銀 碼 表 示 的 起 賠 額 起 賠 額 的 功 能 是 排 除 小 額 索 償, 而 只 就 達 到 或 超 逾 該 起 賠 額 ( 視 乎 所 用 措 詞 而 定 ) 的 損 失 作 出 足 額 賠 償 這 種 條 文 過 去 往 往 出 現 在 某 些 財 産 保 險 中, 但 現 在 通 常 寧 可 採 用 自 負 額 / 免 賠 額 然 而 時 間 起 賠 額 在 下 述 情 況 中 仍 可 能 出 現 : (i) 有 些 一 般 保 險 對 殘 疾 或 喪 失 能 力 提 供 利 益, 但 這 種 殘 障 或 喪 失 能 力 的 情 形 必 須 至 少 持 續 了 某 段 期 限 之 後, 保 險 人 才 會 給 付 利 益 例 如 人 身 意 外 保 險 規 定, 殘 疾 必 須 維 持 了 至 少 兩 個 星 期 ( 這 段 最 短 期 限 稱 為 等 候 期 ), 才 會 給 付 按 周 計 算 的 利 益 不 過, 但 凡 所 持 續 的 時 間 已 經 超 過 了 所 需 的 最 短 期 限, 便 會 按 整 段 殘 疾 期 間 給 付 利 益 (ii) 營 業 中 斷 保 險 : 營 業 中 斷 保 單 有 時 指 明, 除 非 彌 償 期 間 不 短 於 例 如 四 十 八 小 時, 否 則 在 彌 償 期 間 內 發 生 的 損 失 是 不 會 獲 得 賠 償 的 註 : 上 述 例 子 中 的 常 用 保 單 措 詞 實 際 上 都 沒 有 使 用 franchise ( 起 賠 額 ) 一 詞 對 大 多 數 投 保 人 來 說, 這 個 術 語 是 不 能 理 解 的 保 證 條 件 及 陳 述 同 樣, 重 溫 這 些 名 詞 的 含 義 將 有 助 於 對 它 們 的 理 解 : ( a ) 保 證 (Warranties) 在 保 險 中 ( 而 非 在 合 約 法 中 ), Warranty 一 詞 翻 成 保 證, 可 以 被 視 爲 被 保 險 人 對 保 險 人 所 作 出 的 一 項 絕 對 承 諾 這 項 承 諾 可 能 是 : (i) (ii) 有 所 爲 : 例 如 在 處 所 內 安 裝 警 鐘, 並 使 其 保 持 能 正 常 操 作 的 狀 態, 而 且 在 工 作 時 間 以 外 開 啓 ( 盜 竊 保 險 ); 有 所 不 爲 : 例 如 在 受 保 處 所 內, 不 可 儲 存 易 燃 液 體 ( 火 險 ); (iii) 確 認 某 些 事 實 : 例 如 包 含 在 投 保 書 的 聲 明 中 的 保 證, 承 諾 投 保 書 上 的 回 答 都 是 完 整 及 真 實 的 ; 或 2/20

93 (iv) 否 定 某 些 事 實.. 例 如, 無 抽 煙 習 慣 的 保 證 該 承 諾 是 絕 對 的, 意 思 是 說, 如 果 被 保 險 人 違 反 了 保 證, 保 單 責 任 便 從 違 反 日 開 始 自 動 解 除 這 項 法 則 十 分 嚴 格, 違 反 不 必 與 事 故 的 發 生 有 因 果 關 係 ( 即 該 違 反 不 必 是 導 致 損 失 的 原 因, 或 者 與 損 失 情 況 有 關 ) 不 過, 在 香 港 經 營 個 人 保 險 業 務 的 保 險 人 已 向 保 險 業 聯 會 作 出 承 諾, 遵 守 該 會 發 出 的 承 保 商 專 業 守 則 的 有 關 規 定, 即 只 於 違 反 保 證 和 損 失 之 間 存 在 着 因 果 關 係, 或 在 違 反 屬 欺 詐 的 情 況 下, 才 會 利 用 該 違 反 作 為 拒 賠 的 理 由 註 : 1 保 證 一 般 是 明 示 的 (express warranty), 即 實 際 上 出 現 在 保 單 的 書 面 或 印 刷 條 件 中 它 們 可 能 是 標 準 的 ( 對 同 類 保 單 來 說 是 十 分 普 遍 的 ), 或 由 承 保 人 根 據 特 定 風 險 而 設 立 的 2 技 術 上, 隱 含 (implied) 保 證 ( 自 動 生 效 的 非 書 面 的 ) 也 可 以 存 在 比 如 海 上 保 險 條 例 所 隱 含 的 船 舶 適 航 的 保 證 3 因 為 違 反 保 證 會 自 動 產 生 後 果, 保 險 人 不 必 選 擇 撤 銷 合 約, 被 保 險 人 也 無 權 要 求 退 保 費 不 論 全 部 或 部 分 退 費 (b) 條 件 (Conditions) 在 保 險 中, 條 件 (condition) 一 詞 的 使 用 頗 為 有 問 題 和 混 亂 雖 然 困 難 是 有 的, 但 是 我 們 可 以 從 該 詞 的 上 下 文 判 斷 它 是 指 保 單 條 件 ( 一 個 保 險 術 語 ) 還 是 合 約 條 件 ( 一 個 法 律 術 語 ) 這 兩 個 詞 並 非 同 義 詞, 所 以 必 須 小 心 使 用 以 免 造 成 混 亂 在 合 約 法 中, 一 個 合 約 的 條 件 屬 於 該 合 約 的 基 本 條 款, 其 基 本 的 程 度 足 以 在 違 反 之 後, 讓 受 屈 一 方 有 權 把 合 約 當 作 已 廢 除, 並 同 時 尋 求 某 些 其 他 補 救 例 如, 食 品 零 售 商 必 須 確 保 食 品 衛 生 能 達 到 合 理 的 水 平, 這 屬 於 有 關 合 約 的 隱 含 條 件 另 一 方 面, 在 保 險 術 語 中, 條 件 (conditions) 或 保 單 條 件 ( policy conditions ) 是 一 組 指 明 保 險 人 與 被 保 人 之 間 的 重 大 關 係, 以 及 他 們 的 權 利 和 責 任 的 印 刷 保 單 條 文 條 件 的 性 質 很 多 樣 化, 一 些 是 基 本 的, 一 些 卻 不 是 在 這 個 階 段 中, 要 求 大 家 學 習 怎 樣 分 辨 基 本 的 合 約 條 款, 和 其 餘 兩 類 合 約 條 款, 似 乎 太 過 複 雜 2/21

94 可 是, 不 妨 請 大 家 學 習 一 下, 一 份 保 險 合 約 的 條 款 ( 不 論 是 明 示 或 是 隱 含 的 ), 可 以 根 據 其 運 作 的 時 間 分 為 以 下 三 類 : (i) (ii) (iii) 註 : 合 約 生 效 前 的 先 決 條 件 (conditions precedent to the contract): 合 約 生 效 之 前 必 須 履 行 的 條 款, 例 如 失 實 陳 述 條 件 合 約 生 效 後 的 條 件 (conditions subsequent to the contract): 例 如 在 人 身 意 外 保 險 中, 保 費 主 要 是 根 據 受 保 人 的 職 業 釐 定 的, 因 此 受 保 人 如 果 在 保 單 有 效 期 內 改 變 職 業, 便 須 按 照 明 示 的 要 求 通 知 保 險 人, 並 且 取 得 保 險 人 的 同 意 責 任 出 現 前 的 先 決 條 件 (conditions precedent to liability): 違 反 這 類 條 款 不 會 毀 了 整 個 合 約, 但 會 使 某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變 成 無 效 一 個 明 文 和 清 晰 地 述 明 違 反 將 會 令 被 保 險 人 喪 失 權 利 的 通 知 條 件, 毫 無 疑 問 是 例 子 之 一 特 定 合 約 條 款 的 性 質 取 決 於 合 約 各 方 的 意 圖, 而 由 他 們 給 予 某 合 約 條 款 的 標 簽, 僅 是 他 們 的 意 圖 的 迹 象, 並 不 起 決 定 性 作 用 (c) 陳 述 (Representations) 在 保 險 中, 陳 述 是 合 約 一 方 對 另 一 方 就 投 保 風 險 作 出 的 事 實 陳 述 或 相 信 陳 述, 它 可 以 是 口 頭 的, 也 可 以 是 書 面 的 ( 因 此, 投 保 書 中 的 不 正 確 陳 述, 可 以 稱 爲 失 實 陳 述 ) 不 理 會 保 證 和 某 些 其 他 保 單 條 款 的 凌 駕 效 力 的 話, 下 列 的 普 通 法 適 用 於 陳 述 : (i) (ii) 只 有 那 些 對 有 關 風 險 具 有 重 要 性 的 陳 述 才 須 要 是 真 實 的 ( 如 果 不 具 有 重 要 性, 例 如 保 火 險 時 申 報 了 不 正 確 的 年 齡, 那 麽 它 們 實 際 上 與 該 合 約 無 關, 所 犯 錯 誤 也 不 會 産 生 法 律 後 果 ); 它 們 如 果 是 重 要 的, 也 只 須 實 質 上 是 真 實 的 ( 即 盡 陳 述 者 所 知 及 所 信 是 真 實 的 ), 也 就 是 說, 它 們 不 屬 於 保 證, 因 爲 後 者 是 採 用 絕 對 概 念 的 ; (iii) 雖 然 陳 述 不 必 出 現 於 保 單 措 詞 中 和 構 成 合 約 條 款, 但 一 如 上 文 所 述, 它 們 確 實 對 有 關 合 約 是 有 影 響 的 2/22

95 2.3.5 通 用 特 定 及 業 界 除 外 責 任 除 外 責 任 條 款 是 保 單 中 那 些 描 述 不 屬 於 保 障 範 圍 之 內 的 各 種 情 況 的 條 文 除 外 責 任 有 以 下 幾 個 種 類 : (a) 通 用 除 外 責 任 (General Exclusions) 這 類 除 外 責 任 定 義 爲 那 些 適 用 於 某 類 險 種 的 所 有 保 單 的 除 外 責 任 例 如 : (i) (ii) (iii) (iv) 全 險 保 險 : 所 承 保 的 是 可 能 發 生 也 可 能 不 發 生 的 損 失 或 損 害, 而 非 必 然 發 生 的 損 失 或 損 害, 因 此, 損 耗 折 舊 以 及 基 於 逐 漸 運 作 的 原 因 ( 大 氣 ( 氧 化 ) 狀 況 等 ), 都 屬 於 任 何 類 型 的 全 險 保 險 的 標 準 除 外 責 任 汽 車 保 險 : 意 圖 承 保 的 是 為 商 業 或 消 閒 目 的 的 正 常 使 用, 所 以 用 於 賽 車 速 度 測 試 及 汽 車 行 業 的 使 用 就 屬 於 標 準 的 除 外 責 任 責 任 保 險 : 意 圖 承 保 的 包 括 被 保 險 人 的 某 些 過 失 或 某 些 法 定 責 任 的 違 反, 所 以, 合 約 附 加 的 責 任 ( 見 上 文 1.1(d)(iii)(3)) 屬 於 標 準 的 除 外 責 任 人 身 意 外 保 險 : 意 圖 承 保 的 包 括 被 保 險 人 以 正 常 的 非 危 險 的 方 式 生 活 時 發 生 的 意 外, 所 以, 自 殺 以 及 高 度 危 險 的 活 動, 如 登 山 運 動 騎 電 單 車 等, 都 屬 於 標 準 的 除 外 責 任 (b) 特 定 除 外 責 任 (Specific Exclusions) 這 些 是 由 承 保 人 基 於 特 定 風 險 的 額 外 危 險, 決 定 在 相 關 的 保 單 中 採 用 的 除 外 責 任 個 別 的 情 況 各 不 相 同, 然 而 仍 可 舉 幾 個 例 子 加 以 說 明 : (i) 人 身 意 外 保 險 : 某 被 保 險 人 的 背 部 可 能 患 有 疾 病 ( 例 如 椎 間 盤 突 出 ), 不 把 這 項 問 題 算 在 内 的 話, 他 可 能 屬 於 標 準 風 險, 所 以 承 保 人 可 能 特 別 設 計 一 項 除 外 責 任 條 款, 取 消 對 該 被 保 險 人 的 背 部 問 題 的 保 險 保 障 2/23

96 (ii) (iii) (iv) 汽 車 保 險 : 被 保 險 人 的 某 位 家 庭 成 員 可 能 有 不 良 的 交 通 意 外 記 錄, 所 以 保 單 可 能 特 別 説 明, 豁 免 承 保 該 名 成 員 全 險 保 險 : 對 一 件 或 許 價 值 連 城 的 珠 寶 提 供 保 險 可 能 有 一 定 的 困 難 承 保 人 因 此 可 以 拒 絕 爲 該 物 件 提 供 保 險 保 障, 除 非 將 它 儲 存 在 一 個 特 別 安 全 的 地 方 ; 並 且 如 須 在 其 他 地 方 使 用 時, 必 先 取 得 保 險 人 的 同 意 家 居 保 險 : 例 如, 假 設 有 關 處 所 處 於 一 個 危 險 的 角 落, 而 該 物 業 四 周 的 圍 牆 曾 經 數 次 被 交 通 工 具 撞 擊, 那 麽 保 險 人 可 能 決 定 豁 免 承 保 該 類 損 失 (c) 業 界 除 外 責 任 (Market Exclusions) 這 些 實 際 上 屬 於 通 用 除 外 責 任, 不 過 在 業 界 中, 幾 乎 所 有 保 險 人 都 在 其 簽 發 的 保 單 中 採 用 它 它 們 很 多 時 候 與 基 本 風 險 有 關, 而 且 在 某 些 地 區, 是 與 當 地 政 府 磋 商 並 徵 得 其 同 意 後 產 生 的 其 中 包 括 : (i) 核 風 險 ; (ii) 輻 射 風 險 ; (iii) 音 爆 損 害 ; (iv) 戰 爭 風 險 ( 非 海 上 ) (d) 其 他 除 外 責 任 爲 了 完 整 起 見, 我 們 應 該 注 意 以 下 的 內 容 : (i) (ii) 欺 詐 (Fraud): 香 港 的 法 律 絕 不 容 忍 欺 詐 即 使 保 單 措 詞 中 沒 有 明 確 地 提 及 欺 詐,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這 都 可 作 爲 拒 賠 的 法 律 依 據 公 共 政 策 (Public policy): 有 時, 法 院 不 容 許 作 某 些 事 情, 理 由 是 它 們 有 違 公 共 政 策 在 保 險 方 面 而 言, 這 意 味 社 會 ( 透 過 法 官 的 判 決 ) 傳 達 了 一 個 訊 息, 表 明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應 該 對 保 險 合 約 各 方 的 共 同 意 圖 不 予 理 會, 不 為 他 們 執 行 該 合 約 或 裡 面 的 某 些 條 文 2/24

97 舉 一 個 例 子 便 可 以 闡 釋 這 個 觀 點 一 名 被 保 險 人 槍 擊 了 妻 子 的 情 人, 由 此 而 產 生 的 公 眾 責 任 保 險 索 償 被 判 無 效 儘 管 報 稱 的 案 情 是 這 兩 名 男 子 在 糾 纏 間 手 槍 走 火, 法 官 認 爲 該 丈 夫 手 持 上 了 子 彈 的 手 槍 這 種 行 爲 本 身 已 屬 不 正 當 的 雖 然 他 須 承 擔 法 律 責 任, 但 他 的 公 眾 責 任 保 險 人 則 不 用 對 他 承 擔 賠 償 責 任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要 求 責 任 保 險 人 賠 付 是 有 違 公 共 政 策 的 這 個 概 念 也 可 以 用 以 下 例 子 說 明 : 在 戰 時, 一 項 令 敵 方 受 惠 的 保 險, 可 能 因 違 反 了 公 共 政 策 而 裁 定 為 無 效 的 (iii) 特 殊 情 況 : 有 時 當 地 的 環 境 會 因 社 會 不 安 寧 而 處 於 混 亂 之 中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保 險 人 可 以 同 意 一 種 暫 時 性 或 永 久 性 的 業 界 除 外 責 任 例 如 索 馬 里 肯 尼 亞 巴 基 斯 坦 和 緬 甸 的 內 亂, 以 及 巴 格 達 巴 基 斯 坦 和 泰 國 伊 斯 坦 布 爾 和 馬 德 里 的 恐 佈 襲 擊 我 們 希 望 香 港 能 夠 幸 免, 然 而 人 性 總 是 難 測 的 2.4 續 保 及 取 消 續 保 (Renewals) 應 該 注 意 以 下 特 點 : (a) 一 個 新 的 合 約 : 一 般 保 險 的 合 約 期 限 通 常 僅 爲 一 年, 因 此, 即 使 仍 使 用 同 一 張 保 單, 續 保 構 成 了 一 個 新 的 合 約 這 對 可 保 性 及 條 款 提 供 了 一 個 承 保 檢 討 的 機 會 ( 如 要 續 保, 該 等 條 款 當 然 必 須 得 到 被 保 險 人 的 同 意 ) (b) 最 高 誠 信 原 則 再 生 效 : 被 保 險 人 必 須 向 保 險 人 披 露 在 合 約 訂 立 ( 或 上 次 續 保 ) 之 後 出 現 的 任 何 重 要 資 料 (c) 自 由 地 商 議 : 通 常, 保 險 人 和 被 保 險 人 均 無 續 保, 或 接 受 特 定 條 件 的 義 務 續 保 所 採 用 的 確 切 條 款 是 可 以 討 論 和 商 議 的, 當 中 牽 涉 要 約 和 承 約 的 問 題 (d) 法 律 責 任 : 在 法 律 上, 保 險 人 沒 有 義 務 向 被 保 險 人 提 醒 續 保 日 期 漸 近 非 常 明 顯, 保 險 人 這 樣 做 通 常 是 合 乎 其 利 益 的 然 而 如 果 保 險 人 不 加 以 提 醒, 被 保 險 人 也 沒 有 採 取 任 何 行 動, 那 麽 保 單 就 會 在 期 滿 時 失 效 2/25

98 註 : 如 果 保 單 沒 有 續 保, 這 不 應 稱 爲 取 消 取 消 總 是 指 在 保 單 期 滿 前 終 止 保 障 取 消 條 款 怎 麽 運 作 有 一 點 非 常 值 得 注 意, 無 人 有 自 動 權 利 去 取 消 任 何 包 括 保 險 在 内 的 合 約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法 律 容 許 或 要 求 中 止 某 個 合 約 在 其 他 情 況 下, 除 非 合 約 條 款 明 確 地 允 許, 否 則 必 須 經 合 約 雙 方 同 意 才 可 以 取 消 ( 期 滿 前 中 止 ) 合 約 在 實 務 中, 大 多 數 一 般 保 險 單 都 設 有 取 消 條 款 (cancellation clause)( 或 取 消 條 件 (cancellation condition)) 我 們 應 該 注 意 這 類 條 款 的 以 下 特 點 : (a) 保 險 人 具 有 取 消 權 : 取 消 條 款 ( 如 存 在 的 話 ) 總 是 允 許 保 險 人 中 止 保 險 合 約, 但 必 須 通 知 被 保 險 人 ( 一 般 是 在 七 天 前 以 掛 號 郵 件 方 式, 送 交 被 保 險 人 的 最 後 爲 人 所 知 的 地 址 ), 並 按 比 例 退 保 費 假 使 保 險 人 在 保 險 保 障 的 第 六 十 六 日 開 始 取 消 一 份 為 期 一 年 的 保 單, 應 退 回 的 保 費 的 計 算 程 式 是 : 全 年 保 費 x300/365 (b) 被 保 險 人 具 有 取 消 權 : 儘 管 不 是 必 然, 取 消 條 款 通 常 也 允 許 被 保 險 人 取 消 保 險 合 約, 而 取 消 通 知 書 一 般 是 立 即 生 效 的, 所 得 退 款 是 短 期 保 費 退 款 (short-period refund of premium)( 有 些 保 單 進 一 步 規 定, 被 保 險 人 如 果 在 保 險 期 限 內 曾 獲 賠 償, 便 不 能 取 得 退 款 ) 如 要 了 解 短 期 保 費 退 款, 必 須 首 先 了 解 短 期 費 率 表 在 一 般 保 險 中, 如 果 購 買 為 期 一 年 以 下 的 保 險 保 障, 保 險 人 所 收 取 的 保 費 並 非 按 比 例 計 算, 而 是 根 據 一 個 短 期 費 率 表 計 算, 所 得 金 額 ( 稱 爲 短 期 保 費 ) 高 於 按 比 例 計 算 出 來 的 保 費 根 據 這 樣 的 一 個 表, 如 果 投 保 期 限 是 一 個 月, 保 費 比 方 是 全 年 保 費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 兩 個 月 的 話, 保 費 便 是 全 年 保 費 的 百 份 之 三 十 ; 如 此 類 推 每 一 名 保 險 人 可 能 有 自 己 的 短 期 費 率 表 回 頭 舉 例 談 談 短 期 保 費 退 款 : 如 果 一 份 為 期 一 年 的 保 單 在 生 效 了 三 十 五 日 ( 於 使 用 上 述 一 表 時 當 作 為 兩 個 月 ) 之 後, 被 保 險 人 想 取 消 保 單, 上 述 假 設 級 別 又 適 用 的 話, 那 麼, 應 該 這 樣 計 算 退 回 的 保 費 : 全 年 保 費 x70% (c) 實 際 應 用 : 保 險 人 很 少 應 用 取 消 條 款 很 多 保 險 人 都 有 一 個 傳 統 的 看 法, 就 是 既 然 已 經 承 保 了 一 個 特 定 的 風 險, 即 使 結 果 令 人 非 常 失 望, 他 們 也 會 毫 無 怨 言 地 忍 受 下 去 直 至 續 保 當 然, 這 個 傳 統 觀 點 也 會 在 某 些 包 括 下 列 的 情 況 下 有 所 變 化 : 2/26

99 (i) 涉 嫌 欺 詐 : 如 果 保 險 人 確 信 被 保 險 人 有 欺 詐 行 爲, 他 可 能 希 望 立 即 中 止 與 該 被 保 險 人 的 轇 輵 ( 當 然, 如 果 可 以 提 出 欺 詐 的 證 據, 保 險 人 無 須 援 引 取 消 條 款 也 有 權 立 即 中 止 保 單 ) (ii) 災 難 性 的 經 驗 : 保 險 人 毫 無 怨 言 的 忍 受 下 去 是 有 限 度 的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環 境 變 化 得 非 常 快, 以 至 於 使 得 繼 續 承 保 ( 或 繼 續 承 保 整 個 險 種 ) 幾 乎 等 於 自 殺 ( 例 如 近 年 發 生 了 多 次 恐 佈 襲 擊 ) 在 這 種 極 端 的 情 況 下, 取 消 條 款 便 可 發 揮 作 用 (d) 其 他 考 慮 : 一 般 來 說, 任 何 一 方 都 沒 有 義 務 解 釋, 為 甚 麼 想 援 引 取 消 條 款 這 是 一 項 權 利, 而 非 條 件 性 的 特 權 - o o o - 2/27

100 模 擬 試 題 甲 類 問 題 1 在 香 港 的 保 險 市 場, 投 保 書 又 稱 爲 : (a) 申 請 表 ; (b) 保 險 要 求 書 ; (c) 提 出 保 險 要 求 表 格 ; (d) 保 險 採 購 表 格 [ 答 案 請 參 閱 2.1] 2 當 考 慮 道 德 危 險 與 實 質 危 險 時 : (a) 兩 個 詞 語 的 含 義 並 無 分 別 ; (b) 實 質 危 險 涉 及 有 關 人 為 因 素 ; (c) 實 質 危 險 與 客 觀 事 實 有 關, 其 主 觀 性 較 低 ; (d) 道 德 危 險 較 易 確 定, 因 為 它 涉 及 客 觀 的 事 實 3 一 份 保 險 暫 保 單 : [ 答 案 請 參 閱 2.1.2] (a) 通 常 設 有 取 消 條 款 ; (b) 是 一 種 暫 時 性 文 件, 通 常 由 保 單 取 代 ; (c) 屬 於 不 帶 有 條 件 的, 它 約 束 保 險 人 必 須 提 供 保 險 保 障 ; (d) 符 合 上 述 所 有 各 項 描 述 [ 答 案 請 參 閱 2.2.3(a)] 4 所 謂 淺 白 英 語 保 單 措 詞 的 目 的, 是 努 力 使 保 單 用 詞 更 容 易 理 解 他 相 當 可 能 出 現 在? (a) 個 人 險 種 的 保 險 ; (b) 商 業 險 種 的 保 險 ; (c) 水 險 保 單 用 詞 ; (d) 強 制 保 險 種 類 而 已 [ 答 案 請 參 閱 2.3.1] 2/28

101 5 隱 含 保 證 : (a) 不 會 出 現 在 保 單 措 詞 中 ; (b) 事 實 上 不 完 全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 (c) 必 須 手 寫 或 印 刷 於 保 單 中 ; (d) 與 明 示 保 證 完 全 相 同 [ 答 案 請 參 閱 2.3.4(a)] 6 在 沒 有 任 何 明 確 的 合 約 條 文 的 情 況 下, 投 保 人 就 擬 購 保 險 的 重 要 事 實 所 做 出 的 陳 述 : (a) 必 須 基 本 上 是 真 實 的 ; (b) 必 須 書 面 表 達 ; (c) 必 須 絕 對 真 實 並 準 確 無 誤 ; (d) 正 確 與 否, 對 相 關 合 約 不 會 造 成 影 響 [ 答 案 請 參 閱 2.3.4(c)] 2/29

102 乙 類 問 題 7 在 下 列 有 關 保 險 憑 證 的 陳 述 中, 哪 兩 項 是 正 確 的? (i) 憑 證 到 期 時 由 保 單 取 代 (ii) 憑 證 與 保 單 是 互 相 獨 立 的 文 件 (iii) 保 險 憑 證 提 供 了 有 關 保 障 範 圍 的 全 部 細 節 (iv) 憑 證 很 多 時 作 為 強 制 保 險 的 正 式 證 明 (a)(i) 及 (ii); (b)(ii) 及 (iii); (c)(ii) 及 (iv); (d)(iii) 及 (iv) [ 答 案 請 參 閱 2.2.3(c)] 8 在 下 列 對 香 港 一 般 保 險 保 單 續 保 的 陳 述 中, 哪 三 項 是 正 確 的? (i) 續 保 時 最 高 誠 信 責 任 再 次 生 效 (ii) 續 保 技 術 上 帶 來 新 的 合 約 (iii) 合 約 各 方 可 自 由 商 議 續 保 的 條 款 (iv) 如 果 保 險 人 不 打 算 續 保, 他 必 須 通 知 有 關 被 保 險 人 (a)(i) (ii) 及 (iii); (b)(i) (ii) 及 (iv); (c)(i) (iii) 及 (iv); (d)(ii) (iii) 及 (iv) [ 答 案 請 參 閱 2.4.1] 如 有 需 要, 答 案 可 於 本 研 習 資 料 手 冊 最 後 一 頁 找 到 2/30

103 3 理 賠 3.1 有 效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一 項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如 要 有 效, 必 須 符 合 某 些 要 求 ( 見 下 文 3.1.1) 然 而, 絕 大 部 分 保 險 索 償 和 保 險 金 要 求 大 抵 都 是 有 效 的 事 實 上, 爲 了 讓 大 衆 接 受 一 般 保 險, 並 使 一 般 保 險 的 運 作 整 體 上 有 效, 這 種 狀 況 是 必 需 的 保 險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在 被 保 險 人 遇 上 各 種 困 難 時 向 其 提 供 幫 助 如 果 有 過 多 的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都 是 無 效 的, 那 麽 就 不 可 能 實 現 這 個 目 的 在 這 個 大 前 提 下, 我 們 應 該 注 意 以 下 要 點 : (a) 理 賠 是 保 險 人 的 櫥 窗 : 如 果 有 保 險 人 處 理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的 手 法 不 公 正 不 公 平 不 合 理 或 過 於 遲 緩, 那 麽 其 聲 譽 便 會 受 損 在 合 理 的 範 圍 下, 賠 付 或 給 付 是 保 險 人 最 佳 的 廣 告 方 式 (b) 不 應 輕 易 拒 絕 賠 償 : 拒 絕 給 付 賠 償 金 或 保 險 金 是 一 件 嚴 重 的 事 情 優 良 的 保 險 手 法 通 常 意 味 着 永 不 拒 絕 給 付 賠 償 金 或 保 險 金, 除 非 得 到 保 險 人 的 高 級 職 員 的 批 准 很 多 保 險 人 在 由 香 港 保 險 業 聯 會 發 出 的 承 保 商 專 業 守 則 中, 承 諾 如 果 必 須 拒 絕 賠 償 或 支 付 保 險 金, 就 應 該 給 予 充 分 的 解 釋 (c) 顧 客 的 信 心 : 被 保 險 人 萬 萬 不 應 因 提 出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而 感 到 尷 尬 或 懼 怕, 因 爲 他 付 出 保 費 就 是 由 於 提 出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的 可 能 性 當 然, 他 必 須 誠 實 及 合 理 地 行 事 因 此, 當 發 生 事 故 時, 保 險 人 和 保 險 中 介 人 都 總 應 表 現 出 樂 於 助 人 和 富 有 同 情 心 的 態 度 法 律 對 有 效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的 要 求 要 構 成 有 效 的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必 須 符 合 所 有 合 約 上 及 其 他 法 律 要 求 實 際 上, 從 被 保 險 人 的 角 度 來 看, 大 部 分 的 個 案 看 來 是 這 樣 處 理 和 了 結 的 : 損 失 出 現 後, 他 告 知 保 險 人, 再 辦 理 相 對 簡 單 的 正 式 手 續 便 能 獲 得 賠 償 或 保 險 金 當 然 有 時 會 較 爲 複 雜, 然 而 實 際 上, 每 宗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個 案 都 必 須 符 合 頗 多 的 準 則 我 們 將 列 出 不 少 於 十 一 項 的 標 題, 進 行 探 討 : (a) 被 保 險 人 的 欺 詐 行 爲 或 以 被 保 險 人 名 義 進 行 的 欺 詐 行 爲 : 無 論 保 單 是 否 提 及 這 種 行 爲, 欺 詐 ( 不 論 任 何 形 式 ) 都 會 令 保 險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無 效, 當 然 這 也 構 成 廢 除 有 關 合 約 的 理 由 (b) 保 單 必 須 有 效 : 一 般 要 求, 導 致 受 保 損 失 的 事 件, 必 須 發 生 在 保 單 生 效 日 至 終 止 日 之 間 的 時 間 內 3/1

104 (c) 保 費 : 如 果 在 保 單 生 效 前 或 在 寬 限 期 內 支 付 保 費 是 獲 取 保 險 保 障 的 先 決 條 件, 這 項 條 件 必 須 遵 守 (d) 危 險 : 導 致 損 失 的 原 因 是 否 屬 於 保 單 的 保 障 範 圍 之 內? 被 保 險 人 有 責 任 證 明, 發 生 的 損 失 屬 於 履 行 條 款 (Operative Clause) 所 述 適 用 範 圍 內 這 項 要 求 對 於 全 險 保 險 來 說 一 點 也 不 困 難, 因 為 它 要 求 的 證 明 是 風 險 的 發 生, 至 於 該 風 險 到 底 是 火 災 盜 竊 或 是 任 何 其 他 風 險 並 不 重 要 但 是 就 指 明 危 險 (specified perils) 的 保 險 保 障 而 言, 被 保 險 人 必 須 證 明 一 項 損 失 已 經 發 生 了, 並 且 是 由 受 保 危 險 導 致 的 (e) 保 單 的 除 外 責 任 : 保 單 的 履 行 條 款 或 基 本 保 障 範 圍, 可 能 受 到 除 外 責 任 所 限 制 通 常, 保 險 人 如 要 援 引 某 項 除 外 責 任 條 款 來 拒 賠, 必 須 證 明 該 項 除 外 責 任 適 用 於 有 關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f) 隱 含 及 明 示 合 約 條 款 : 究 竟 被 保 險 人 是 否 違 反 了 隱 含 合 約 條 款?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就 是 可 保 權 益 (insurable interest) 的 存 在 明 示 條 款 中 有 一 些 適 用 於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程 序 我 們 將 於 下 文 的 討 論 這 些 條 款 這 些 條 款 必 須 一 概 予 以 遵 守 (g) 最 高 誠 信 責 任.. 在 理 賠 調 查 中 得 到 的 資 料, 應 該 與 在 投 保 過 程 中 得 到 的 資 料 進 行 比 較 有 時 可 能 會 發 現 一 些 驚 人 的 相 互 矛 盾 的 資 料 (h) 保 證 : 如 果 有 關 保 單 設 有 一 項 保 證, 必 須 知 道 它 有 沒 有 遭 到 違 反 作 爲 經 營 保 險 的 優 良 手 法, 我 們 應 該 問 的 問 題 確 實 是 : 保 證 是 否 遭 到 違 反, 導 致 了 損 失, 或 在 其 他 方 面 對 有 關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造 成 重 大 的 影 響? (i) 金 額 (Quantum)( 索 償 或 要 求 的 金 額 ): 證 明 損 失 金 額 的 多 少, 屬 於 被 保 險 人 的 法 律 責 任 ( 同 樣 見 3.1.5) (j) 自 負 額 或 起 賠 額 : 如 果 保 單 設 有 兩 者 其 中 一 項, 那 麽 就 必 須 知 道 損 失 的 金 額 是 否 足 以 令 保 險 人 承 擔 責 任 (k) 公 共 政 策 (Public policy): 除 了 上 述 所 有 合 約 或 其 他 法 律 的 考 慮 之 外, 公 共 政 策 也 可 以 是 另 一 個 相 關 因 素, 因 違 反 公 共 政 策 可 使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無 效 ( 見 2.3.5(d)) 3/2

105 3.1.2 無 效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大 體 上, 某 項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如 果 不 能 完 全 符 合 上 述 的 準 則, 就 屬 無 效 那 些 準 則 屬 於 合 約 或 法 律 的 條 文 在 這 個 標 題 下, 我 們 可 以 作 進 一 步 的 討 論 : (a) (b) (c) (d) 合 理 地 彈 性 處 理 : 不 應 假 設 保 險 人 是 在 不 斷 尋 找 方 法 以 避 開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上 述 各 點 從 法 律 的 觀 點 看 均 屬 正 確, 是 專 業 的 保 險 理 賠 人 員 必 須 具 備 的 知 識 然 而 首 要 的 原 則 是, 在 合 理 和 可 能 的 範 圍 内 滿 足 索 償 人 或 索 取 人 的 要 求 ( 尤 其 是 自 身 的 保 單 持 有 人 ) 寬 鬆 釋 義 : 聲 譽 良 好 的 保 險 人 有 這 麽 一 句 古 老 的 理 賠 格 言 : 即 時 支 付 有 效 的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盡 可 能 寬 鬆 對 待 未 必 有 效 的 索 償, 堅 決 拒 絕 無 效 的 索 償 這 是 個 對 無 效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的 好 指 引 通 融 (Ex gratia) 賠 付 的 考 慮 : 遇 上 未 必 有 保 單 責 任 的 個 案 時, 或 拒 賠 將 引 致 艱 難 的 情 況, 總 可 考 慮 作 出 通 融 賠 付 ( 即 不 理 會 並 無 法 律 責 任 這 個 問 題 ) 公 平 地 堅 持 : 儘 管 如 以 上 所 言, 如 果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明 確 不 屬 於 保 障 範 圍 之 內, 通 常 應 該 禮 貌 地 但 同 時 堅 決 地 拒 賠 優 良 的 做 法 是 應 該 給 予 合 理 的 解 釋 這 不 單 是 一 種 基 本 的 禮 貌, 還 能 避 免 未 來 不 必 要 和 昂 貴 的 法 律 訴 訟 影 響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的 保 單 條 文 一 般 保 險 中, 不 同 的 險 種 可 能 對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有 特 定 的 要 求, 但 是 從 廣 義 的 角 度 來 看, 以 下 條 款 相 當 可 能 出 現 於 有 關 的 保 單 條 件 中 : (a) 通 知 有 關 的 保 險 人 : 保 單 總 會 説 明 怎 麽 就 可 能 的 索 償 通 知 保 險 人 ( 以 書 面 形 式, 呈 交 到 總 公 司 或 分 公 司 等 ) 個 案 十 五 必 須 盡 快 報 告 意 外 的 發 生 被 保 險 人 在 家 中 意 外 地 把 名 貴 手 錶 掉 到 地 上, 他 立 刻 將 手 錶 送 到 指 定 的 維 修 中 心 接 受 修 理, 兩 星 期 後 取 回 手 錶 並 隨 即 根 據 其 家 居 保 險 單, 向 保 險 人 提 出 修 理 費 的 索 償 3/3

106 保 險 人 委 派 理 賠 師 進 行 調 查, 但 由 於 被 保 險 人 提 出 索 償 時 手 錶 已 經 修 理 好, 以 致 理 賠 師 無 法 調 查 事 發 原 因 及 手 錶 的 損 害 程 度 保 險 人 由 於 沒 有 機 會 評 估 或 估 計 有 關 索 償 是 否 合 理 及 是 否 真 有 其 事, 因 此 拒 絕 被 保 險 人 的 索 償, 理 由 是 他 違 反 了 一 項 要 求 被 保 險 人 在 發 生 任 何 可 能 引 致 索 償 的 事 故 後, 盡 可 能 及 早 書 面 通 知 保 險 人 的 保 單 條 件 被 保 險 人 辯 稱, 保 險 人 指 控 他 沒 有 及 早 發 出 通 知 並 不 恰 當, 因 為 他 是 在 手 錶 受 損 後 20 天 之 內 提 出 索 償 的 此 外, 他 曾 在 理 賠 師 進 行 調 查 時 向 其 展 示 受 損 手 錶 的 時 針 和 表 盤 等 碎 片 雖 然 投 訴 委 員 會 同 意, 被 保 險 人 在 手 錶 修 理 完 才 提 出 索 償, 導 致 了 保 險 人 在 調 查 索 償 方 面 蒙 受 不 利, 但 是 它 相 信 真 有 其 事, 因 為 手 錶 受 損 的 理 由 簡 單, 並 與 被 保 險 人 所 提 交 的 報 告 一 致 此 外, 維 修 中 心 發 出 的 收 據 指 出, 手 錶 的 錶 盤 時 針 玻 璃 錶 殼 嵌 槽 錶 帶, 均 被 刮 花 砸 碎 及 撞 凹, 以 及 從 手 錶 受 損 零 件 的 檢 查, 均 足 以 讓 保 險 人 核 實 手 錶 的 損 害 程 度 投 訴 委 員 會 也 知 道 先 修 理 後 申 報 損 失 的 程 序 並 不 理 想, 但 是 相 信 門 外 漢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都 會 以 爲, 於 損 失 後 20 天 內 提 出 索 償 也 可 視 作 盡 可 能 及 早 的 行 動 由 於 缺 乏 任 何 證 據 證 明 被 保 險 人 有 不 良 的 索 償 紀 錄, 因 此 投 訴 委 員 會 裁 定 疑 點 利 益 歸 於 被 保 險 人, 他 可 獲 賠 償 手 錶 的 修 理 費 用 評 論 : 投 訴 委 員 會 明 顯 認 爲, 無 責 任 出 現 前 的 先 決 條 件 要 求 被 保 險 人 在 把 受 損 的 物 件 送 去 修 理 前, 先 向 保 險 人 作 出 意 外 報 告 個 案 十 六 保 險 金 要 求 條 文 規 定 必 須 報 告 意 外 的 發 生 被 保 險 人 在 2001 年 1 月 初 滑 倒 受 傷, 隨 即 放 病 假 至 2001 年 4 月 初, 並 於 2001 年 4 月 底 要 求 給 付 保 險 金, 卻 遭 保 險 人 拒 絕, 原 因 是 她 違 反 了 保 險 合 約 中, 要 求 被 保 險 人 必 須 在 意 外 發 生 後 30 天 內 通 知 保 險 人 的 規 定 被 保 險 人 聲 稱 她 以 為 30 天 的 限 期 是 由 受 傷 復 原 日 起 計 為 成 功 索 取 保 險 金, 她 更 指 出 上 一 次 要 求 同 一 個 保 險 人 給 付 保 險 金 時, 也 是 在 通 知 期 限 過 後 數 天 才 提 出 的, 保 險 人 當 時 照 樣 作 出 給 付 投 訴 委 員 會 同 意, 被 保 險 人 未 能 在 意 外 發 生 後 30 天 內 3/4

107 通 知 保 險 人, 的 確 違 反 了 保 單 條 款 的 規 定, 又 被 保 險 人 引 用 上 一 次 成 功 獲 給 付 保 險 金 作 為 先 例, 也 殊 不 合 理 投 訴 委 員 會 認 為 被 保 險 人 延 誤 事 故 通 知 不 利 於 保 險 人 進 行 調 查, 故 此 贊 同 保 險 人 用 被 保 險 人 違 反 保 險 合 約 條 件 為 理 由, 拒 絕 作 出 給 付 評 論 : 事 實 上, 受 保 人 沒 有 按 照 保 單 的 規 定 在 相 關 期 限 内 發 出 意 外 通 知 另 外, 投 訴 委 員 會 確 信 受 保 人 的 漏 報 已 使 保 險 人 在 調 查 賠 案 方 面 蒙 受 不 利 這 兩 點 均 成 爲 投 訴 委 員 會 上 述 裁 定 的 理 據 (b) 可 能 的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的 通 知 : 值 得 強 調 的 是, 應 將 可 能 引 起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的 事 故 通 知 保 險 人 對 於 財 産 保 險, 這 幾 乎 不 是 一 個 問 題 但 在 責 任 保 險 中, 被 保 險 人 有 時 會 等 到 第 三 者 提 出 了 明 確 的 賠 償 要 求 後, 才 通 知 保 險 人 ; 這 看 來 是 違 反 了 通 知 條 件 (c)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的 通 知 的 時 限 : 保 單 一 般 要 求 立 即 通 知 保 險 人, 或 在 可 行 情 況 下 盡 快 提 出 通 知 ( 有 時 會 出 現 具 體 時 限 的 規 定 ) 原 因 非 常 明 顯, 延 誤 對 事 故 的 調 查 ( 特 別 是 責 任 險 索 償 ), 可 能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損 害 了 保 險 人 的 利 益 如 果 遲 了 發 出 上 述 通 知, 會 產 生 這 樣 的 一 個 重 要 問 題 : 這 樣 的 違 反 會 否 引 致 被 保 險 人 完 全 喪 失 相 關 損 失 的 索 償 權 利 或 相 關 事 件 的 保 險 金 要 求 權, 而 不 必 理 會 該 違 反 有 沒 有 或 預 期 會 否 使 保 險 人 蒙 受 不 利, 及 造 成 不 利 的 程 度 ( 如 有 的 話 ) 呢? 法 律 上, 重 要 的 是 各 方 在 加 入 該 條 文 時 在 違 反 的 後 果 這 方 面 的 立 約 意 圖 如 何 註 : 在 強 制 性 險 種 或 業 務 中, 延 遲 報 告 意 外 不 能 讓 保 險 人 拒 絕 賠 付 有 效 的 第 三 者 索 償 然 而, 卻 有 可 能 成 爲 可 引 用 有 權 追 回 款 項 條 款 ( Avoidance of Certain Terms and Right of Recovery Clause)( 見 1.1(g)) 的 情 況 (d) 被 保 險 人 的 責 任 : 見 下 文 (e) 解 決 糾 紛 : 見 下 文 (f) 保 單 修 改 法 律 狀 況 (Modifications of legal positions): 這 些 改 動 可 能 會 造 成 一 些 影 響, 例 如 : (i) 比 例 分 攤 (Average): 保 險 人 必 須 以 保 額 或 責 任 限 額 ( 一 個 慣 常 在 責 任 保 險 中 採 用 的 術 語 ) 為 限, 對 有 效 索 償 作 出 十 足 賠 償 在 大 部 分 財 産 保 3/5

108 險 中, 一 旦 損 失 發 生 時 存 在 着 不 足 額 保 險, 保 險 人 便 可 根 據 比 例 分 攤 條 件, 按 不 足 額 投 保 的 比 例 降 低 賠 償 額 (ii) 分 擔 (Contribution): 如 無 合 約 上 的 限 制, 被 保 險 人 可 以 向 任 何 一 位 承 保 了 有 關 的 風 險 的 保 險 人, 提 出 全 數 損 失 的 索 償, 但 是, 上 文 論 述 過 的 分 擔 條 件 (contribution condition) 或 比 率 之 數 條 款 (rateable proportion clause), 為 保 險 人 自 己 的 責 任 設 限 為 某 個 按 比 例 計 算 出 來 的 份 額 (iii) 代 位 (Subrogation): 普 通 法 中 規 定, 代 位 權 只 能 在 作 出 賠 償 之 後 才 能 取 得 ; 但 是, 有 關 的 代 位 條 件 卻 即 時 給 保 險 人 賦 予 代 位 權 損 失 發 生 後 被 保 險 人 的 責 任 這 可 以 根 據 普 通 法 或 按 照 合 約 ( 保 單 ) 條 文 來 考 慮 那 些 由 普 通 法 附 加 的 條 款 屬 於 隱 含 條 款, 意 思 是 它 們 之 所 以 適 用 並 不 因 為 合 約 各 方 之 間 的 協 議 有 時 保 險 人 在 保 單 中 加 入 一 些 條 文 來 規 限 某 些 表 面 看 來 是 屬 於 隱 含 條 款 的 責 任 他 們 這 樣 做 是 有 原 因 的, 可 能 這 些 條 款 太 重 要 了, 因 此, 向 被 保 險 人 作 書 面 展 示 是 可 取 的 又 或 者, 保 險 人 想 變 更 法 律 狀 況, 從 而 惠 及 自 身 或 被 保 險 人 還 有 的 是, 當 關 乎 某 一 個 問 題 的 法 律 太 不 確 定 時, 為 此 作 出 明 確 的 規 定 對 雙 方 都 有 好 處 在 普 通 法 中, 被 保 險 人 的 責 任 包 括 : (a) 在 合 理 的 範 圍 下 與 保 險 人 合 作 ; (b) 有 責 任 在 合 理 的 可 能 情 況 下, 盡 量 地 減 少 損 失 ; (c) 不 危 害 保 險 人 的 權 利 ( 例 如 損 餘 或 代 位 權 ); (d) 避 免 欺 詐 行 爲 ( 任 何 形 式 ) 保 單 對 被 保 險 人 出 險 後 的 責 任 所 作 的 要 求 包 括 : (a) 對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的 有 效 性 提 出 合 理 證 明 : 這 個 問 題 有 兩 方 面 的 考 慮 : (i) 保 險 人 承 擔 的 責 任, 即 是 被 保 險 人 須 證 明 有 關 損 失 屬 於 履 行 條 款 所 設 定 的 保 障 範 圍 之 內 3/6

109 (ii) 金 額 ( 即 索 償 或 要 求 的 金 額 ) (b) 保 存 受 損 財 物 : 具 體 地 說, 被 保 險 人 不 可 未 經 保 險 人 同 意 而 處 置 受 損 財 物 他 還 須 合 理 地 照 顧 被 損 害 的 財 物, 以 免 發 生 進 一 步 的 損 失 或 加 重 損 失 的 程 度 ( 例 如 防 盜, 清 潔 並 潤 滑 被 火 災 濕 了 的 機 器 等 ) (c) 與 保 險 人 合 作 : 這 包 括 滿 足 保 險 人 索 取 資 料 的 合 理 要 求, 准 許 保 險 人 向 職 員 了 解 情 況 和 進 入 受 保 處 所 進 行 調 查, 以 及 有 必 要 時 積 極 協 助 保 險 人 行 使 代 位 權 (d) 不 能 連 累 保 險 人 : 即 須 避 免 向 第 三 者 承 認 法 律 責 任, 或 以 任 何 方 式 損 害 代 位 權 (e) 披 露 任 何 其 他 保 險 : 爲 了 協 助 保 險 人 進 行 分 擔 或 執 行 其 他 權 利, 可 能 要 就 重 複 保 險 的 情 況 作 出 解 釋 (f) 沒 欺 詐 ( 再 次 提 醒 ) 文 件 證 據 證 明 文 件 有 多 種 形 式 提 供 證 明 文 件 可 能 是 被 保 險 人 的 責 任, 也 可 能 是 保 險 人 的 責 任 ( 包 括 支 付 所 需 費 用 ) 尤 其 應 該 注 意 以 下 各 項 : (a) 收 據 及 金 額 的 其 他 證 明 : 這 些 不 可 避 免 地 是 被 保 險 人 的 責 任, 因 收 集 而 花 的 費 用 也 由 他 承 擔 理 論 上, 收 據 是 必 需 的, 然 而 保 險 人 應 該 採 用 實 際 可 行 及 合 理 的 辦 事 方 法 要 求 出 具 收 據 以 證 明 商 業 上 的 損 失 屬 於 普 遍 和 合 理 的 做 法, 不 過 相 對 小 額 的 個 人 保 險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則 可 作 例 外 (b) 合 約 要 求 的 文 件 : 商 業 保 險 ( 例 如 火 災 盜 竊 及 後 果 損 失 ) 通 常 要 求 保 留 足 夠 的 記 錄, 作 核 實 損 失 用 途 保 險 人 相 當 可 能 會 堅 持 這 項 要 求 (c) 水 險 索 償 : 在 這 類 索 償 中, 文 件 證 明 十 分 重 要 所 需 文 件 包 括 檢 驗 報 告 保 單 正 本 提 貨 單, 或 再 加 上 其 他 的 所 有 權 文 件 (d) 醫 療 證 據 : 提 出 喪 失 能 力 ( 人 身 意 外 ) 的 保 險 金 要 求, 須 出 具 醫 療 報 告, 所 需 費 用 由 被 保 險 人 負 責 如 果 僱 主 要 求 受 傷 的 僱 員 進 行 體 檢, 體 檢 費 應 由 僱 主 按 照 僱 員 補 償 條 例 支 付, 但 最 終 是 由 有 關 的 保 險 人 承 擔 3/7

110 (e) 證 人 及 警 方 報 告 等 : 通 常 由 保 險 人 收 集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的 職 能 進 行 理 賠 調 查 時 可 能 出 現 一 些 技 術 問 題, 以 至 需 要 特 殊 專 家 的 協 助 除 此 之 外, 保 險 人 有 時 沒 有 足 夠 的 人 手 來 調 查 所 有 的 索 償 在 這 些 情 況 下, 可 能 需 要 下 述 一 種 或 多 種 專 業 人 士 提 供 服 務 : (a) 檢 驗 人 (Surveyors) 檢 驗 當 然 是 核 保 的 重 要 一 環, 然 而 在 理 賠 中, 海 上 損 失 大 多 需 要 檢 驗 人 的 協 助 幾 乎 所 有 水 險 理 賠 都 要 求 提 供 檢 驗 人 報 告 他 們 職 能 是 獨 立 地 調 查 損 失 的 原 因 及 程 度 貨 物 險 保 單 通 常 都 說 明 必 須 提 供 檢 驗 人 報 告 檢 驗 人 當 然 要 收 取 費 用, 但 是 只 要 索 償 有 效, 該 費 用 可 以 一 并 向 保 險 人 索 回 (b) 理 賠 師 (Loss Adjusters) 理 賠 師 是 保 險 理 賠 調 查 和 談 判 的 專 家, 有 關 他 們 的 重 點 內 容 包 括 : (i) (ii) (iii) (iv) 最 普 遍 的 參 予 : 他 們 可 參 與 差 不 多 任 何 類 型 的 賠 案, 但 是 他 們 主 要 處 理 的 是 財 産 ( 火 災 或 盜 竊 ) 損 失 及 責 任 險 索 償 他 們 的 寶 貴 專 業 知 識 對 於 大 額 或 複 雜 的 索 償 尤 爲 重 要, 然 而 有 些 保 險 人 可 能 將 所 有 理 賠 外 判 給 理 賠 師 處 理 獨 立 的 專 家 : 儘 管 通 常 由 保 險 人 聘 請 及 支 付 服 務 費, 理 賠 師 聲 稱 是 獨 立 的 專 家, 提 供 中 立 的 意 見 及 服 務 ; 費 用 及 報 酬 : 可 按 表 計 算, 視 乎 同 意 賠 償 的 金 額 而 定 ; 另 作 商 議 也 行 ; 賠 償 建 議 : 理 賠 師 須 在 報 告 中 評 論 損 失 發 生 的 情 況 保 險 人 有 沒 有 責 任 及 責 任 如 何, 賠 償 方 案 經 商 議 後 的 結 果 等 等 然 而, 賠 償 方 案 還 需 保 險 人 的 同 意 才 能 生 效 水 險 的 檢 驗 人 與 非 水 險 的 理 賠 師 之 間 的 最 大 區 別 在 於 後 者 通 常 由 保 險 人 聘 請, 而 水 險 的 檢 驗 人 是 由 被 保 險 人 聘 請 的, 並 且 檢 驗 費 用 至 少 是 先 由 被 保 險 人 支 付 的 3/8

111 (c) 工 程 師 (Engineers) 工 程 險 建 築 全 險 責 任 險, 有 時 會 涉 及 複 雜 的 技 術 問 題, 必 須 得 到 合 資 格 的 工 程 師 的 專 業 協 助 他 們 所 提 供 的 意 見 可 能 關 係 到 損 失 的 原 因 或 其 他 用 得 着 他 們 的 專 業 知 識 的 問 題 通 常, 他 們 都 是 以 顧 問 的 身 份 受 聘 於 保 險 人 ; 費 用 按 協 定 的 數 額 或 收 費 率 由 保 險 人 支 付 (d) 理 賠 代 理 人 (Settling Agents) 承 保 人 在 海 上 貨 物 保 單 或 保 險 憑 證 上, 指 名 獲 授 權 商 號 在 該 承 保 人 沒 有 設 置 辦 事 處 的 地 區, 為 其 處 理 理 案 理 賠 代 理 人 可 以 是 勞 合 社 代 理 人, 即 受 倫 敦 勞 合 社 委 任 的, 遍 及 包 括 香 港 在 內 的 全 球 主 要 港 口 和 地 區 的 商 號 (e) 檢 驗 代 理 人 (Survey Agents) 海 上 貨 物 保 險 承 保 人 一 般 在 保 單 或 保 險 憑 證 上, 指 明 有 關 目 的 地 的 獲 委 任 檢 驗 代 理 人 的 名 稱 和 地 址, 並 要 求 收 貨 人 向 此 代 理 人 申 請 海 上 損 害 檢 驗 如 果 某 特 定 檢 驗 代 理 人 沒 有 僱 用 檢 驗 人, 便 須 在 接 獲 申 請 後 安 排 檢 驗 人 勞 合 社 代 理 人 很 多 時 候 替 海 上 保 險 承 保 人 充 當 檢 驗 代 理 人, 而 承 保 人 很 多 時 候 委 任 同 一 商 號 作 為 檢 驗 及 理 賠 代 理 人 水 險 索 償 的 檢 驗 工 作 極 爲 重 要, 除 了 一 些 小 額 索 償 外, 通 常 可 以 肯 定, 未 經 獨 立 檢 驗, 就 不 可 能 完 成 水 險 理 賠 這 是 非 常 獨 特 的 特 點, 是 其 他 一 般 保 險 險 種 所 不 具 有 的 在 其 他 險 種 中, 通 常 由 保 險 人 自 己 的 職 員 直 接 處 理 索 償 ; 需 要 外 來 的 幫 助 時, 比 較 普 遍 的 做 法 是 聘 請 理 賠 師 ( 見 上 文 (b) 項 ) (f) 海 損 理 算 師 (Average Adjusters) 這 類 專 家 出 現 於 水 險 的 理 賠 中 更 確 切 地 說, 他 們 專 門 處 理 共 同 海 損 (General Average) 的 賠 案 ( 見 1.7(a)) 這 是 索 償 相 關 工 作 中 極 為 複 雜 的 領 域, 需 要 豐 富 的 經 驗 和 專 業 知 識 鑒 于 產 生 共 同 海 損 索 償 的 一 般 情 況, 為 共 同 海 損 進 行 理 算 工 作 時, 必 須 考 慮 一 些 重 要 因 素, 包 括 : (i) 深 入 的 法 律 知 識 : 國 際 海 事 法 及 各 國 本 身 的 法 律 可 能 是 關 鍵 的 因 素 3/9

112 (ii) (iii) 大 量 有 利 害 關 係 的 人 : 有 時 必 須 為 共 同 海 損 向 數 以 百 計 的 人 收 集 款 項 ( 試 想 如 果 一 艘 貨 櫃 船 發 生 了 共 同 海 損 犧 牲 或 開 支, 將 可 能 要 找 很 多 名 貨 主 作 出 共 同 海 損 分 擔 ) 長 期 調 查 : 為 共 同 海 損 收 款 和 付 款, 一 般 需 時 數 年, 而 非 幾 個 星 期 或 幾 個 月 這 種 工 作 需 要 有 耐 性 和 行 之 有 法, 所 以 經 驗 是 非 常 必 要 的 因 其 專 長, 海 損 理 算 師 也 可 能 參 與 船 體 損 失 和 極 爲 複 雜 的 貨 物 損 失 的 理 賠 3.2 理 賠 仲 裁 條 款 的 運 作 有 時 個 別 賠 案 難 以 處 理, 產 生 被 保 險 人 與 保 險 人 之 間 的 糾 紛 當 然, 糾 紛 還 可 能 出 現 在 保 險 人 與 第 三 者 索 償 人 之 間, 但 是 第 三 者 索 償 人 不 是 保 險 合 約 的 其 中 一 方, 所 以 不 受 仲 裁 條 款 的 約 束 爲 了 解 決 糾 紛, 仲 裁 條 款 提 供 了 一 種 訴 訟 (litigation)( 正 式 的 法 庭 行 動 ) 以 外 的 方 法 下 列 仲 裁 (arbitration) 及 仲 裁 相 關 保 單 條 件 的 特 點, 應 該 加 以 注 意 : (a) (b) (c) 比 起 訴 訟 不 那 麽 正 式 : 雖 然 仲 裁 以 正 式 的 方 式 進 行, 然 而 案 件 不 在 法 庭 進 行 聽 證, 甚 至 不 由 符 合 法 律 資 格 的 人 來 代 表 當 事 人 各 方 或 決 定 有 關 事 項 也 沒 問 題 對 第 三 者 沒 有 約 束 力 : 正 如 上 述 所 說, 第 三 者 不 受 保 險 合 約 條 款 的 約 束 通 常 只 適 用 於 金 額 多 少 的 問 題 上 :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糾 紛 涉 及 責 任 ( 根 據 保 單 保 險 人 是 否 應 承 擔 責 任?) 及 金 額 ( 保 單 應 付 多 少 錢?) 等 兩 類 問 題 仲 裁 條 款 通 常 只 適 用 於 涉 及 保 險 人 應 付 金 額 的 糾 紛, 並 非 有 沒 有 責 任 這 種 問 題 註 : 1) 正 因 上 述 兩 點 ( (b) 及 (c)), 仲 裁 條 款 不 可 能 出 現 在 責 任 保 單 ( 索 償 人 通 常 是 第 三 者 ) 和 人 身 意 外 保 單 中 2) 偶 然 會 採 用 同 時 適 用 於 該 兩 種 糾 紛 的 仲 裁 條 款 (d) 通 常 的 基 本 程 序 : 條 款 通 常 要 求 爭 議 雙 方 委 任 一 名 獨 立 仲 裁 員, 如 果 他 們 未 能 就 一 名 仲 裁 員 達 成 協 議, 則 爭 議 雙 方 須 各 自 委 任 一 名 仲 裁 員, 再 由 這 些 仲 裁 員 委 任 一 名 公 斷 3/10

113 人 公 斷 人 在 該 兩 名 仲 裁 員 不 能 取 得 共 識 時 才 作 出 取 代 性 的 裁 決 費 用 通 常 由 敗 訴 一 方 承 擔, 然 而 仲 裁 員 及 / 或 公 斷 人 可 以 有 權 酌 情 處 理 (e) 仍 有 可 能 提 出 訴 訟 : 如 果 糾 紛 一 方 對 仲 裁 裁 決 不 滿 意, 就 可 以 提 出 法 律 訴 訟 不 過, 有 一 點 相 當 重 要, 法 庭 不 會 推 翻 按 正 常 程 序 進 行 的 仲 裁 所 作 的 裁 決, 除 非 明 顯 地 犯 了 法 律 上 的 錯 誤, 或 有 證 據 顯 示 對 原 告 人 抱 有 偏 見 結 清 方 式 有 效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可 以 根 據 雙 方 協 定, 或 按 照 保 單 條 文, 以 多 種 方 式 結 清 實 際 採 用 的 方 法, 很 大 程 度 取 決 於 所 提 供 的 是 彌 償 (indemnity) 還 是 保 單 利 益 (policy benefit) 不 同 的 結 清 方 法 及 對 它 們 的 評 論 見 於 下 文 : (a) 支 付 現 金 直 到 目 前 爲 止, 支 付 現 金 ( 按 慣 例 差 不 多 都 使 用 支 票 ) 是 一 種 最 爲 普 遍 的 結 清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方 式 事 實 上, 某 些 情 況 下 這 是 唯 一 的 方 式 ( 例 如 向 被 保 險 人 提 供 人 身 意 外 的 利 益 ) 從 很 多 方 面 來 看, 這 都 是 每 個 人 心 中 最 滿 意 的 方 式 這 使 理 賠 過 程 以 簡 潔 的 方 式 完 成, 讓 受 款 人 自 己 選 擇 如 何 利 用 這 筆 金 錢 在 沒 有 具 體 保 單 條 款 的 情 況 下, 採 用 除 金 錢 以 外 的 方 式 進 行 結 清 必 需 雙 方 同 意 然 而, 在 財 産 保 險 ( 必 然 是 彌 償 保 險 ) 的 措 詞 中, 是 容 許 現 金 以 外 的 結 清 方 式 的, 但 選 擇 權 歸 保 險 人 我 們 將 於 下 文 的 (b) 項 至 (d) 項 進 一 步 探 討 (b) 直 接 支 付 修 理 費 用 某 些 險 種 中 的 非 全 損 索 償 ( 尤 指 汽 車 ), 通 常 採 用 的 彌 償 方 法 是 保 險 人 向 修 理 者 付 賬 但 須 注 意 的 是, 有 關 修 理 者 的 聲 譽 要 良 好, 或 由 被 保 險 人 / 第 三 者 推 薦, 從 而 盡 量 避 免 因 修 理 質 量 出 現 問 題 而 帶 來 爲 難 的 處 境 在 涉 及 受 保 汽 車 受 損 的 汽 車 險 索 償 中, 另 外 有 一 項 考 慮 因 素 是, 向 聲 譽 良 好 的 汽 車 修 理 行 直 接 支 付 修 理 費 可 以 避 免 兩 個 問 題 : 其 一 是 避 免 根 據 誇 大 了 的 修 理 估 價 支 付 現 金 ; 其 二 是 避 免 被 保 險 人 收 了 現 金 後, 不 將 汽 車 送 去 修 理 ( 這 可 能 使 汽 車 仍 處 於 危 險 狀 態 之 中 ), 或 請 一 個 收 費 便 宜 得 多 而 且 聲 譽 差 的 修 理 者 進 行 修 理, 從 而 吞 掉 其 中 的 差 價 3/11

114 ( c ) 更 換 (Replacement) 這 是 大 部 分 財 産 保 險 保 單 措 詞 中 所 允 許 的 另 一 種 可 供 選 擇 的 結 清 方 式 ( 然 而 在 責 任 保 險 中, 由 於 第 三 者 不 受 保 單 條 款 所 約 束, 此 方 式 必 須 徵 得 第 三 者 的 同 意 ) 以 更 換 方 式 結 清 不 是 必 然 恰 當 的 做 法, 因 爲 不 容 易 就 積 累 折 舊 的 問 題 和 因 此 要 求 被 保 險 人 作 出 改 善 分 擔 的 問 題 達 成 協 議 不 過 也 有 些 適 合 採 取 這 種 方 法 的 情 況, 其 中 包 括 : (i) (ii) 不 會 折 舊 的 物 品 : 有 些 物 品 的 價 值 不 會 減 少, 或 至 少 不 會 減 少 得 太 快 ; 更 換 方 這 類 物 品 能 令 雙 方 都 感 到 滿 意 例 子 有 珠 寶 貴 重 手 錶 等 ; 全 新 或 實 際 上 全 新 的 物 品 : 理 論 上, 大 部 分 物 品 在 購 入 後 馬 上 就 開 始 折 舊, 但 如 果 剛 購 入 後 就 受 損 或 受 毀, 要 說 服 被 保 險 人 接 受 已 存 在 折 舊 這 件 事 實 就 十 分 困 難 因 此, 如 果 這 類 物 品 ( 攝 影 機 汽 車 等 ) 在 剛 購 入 後 的 一 段 合 理 時 間 內 出 事, 承 擔 更 換 的 責 任 是 一 種 相 對 普 遍 的 做 法 ( d ) 恢 復 原 狀 (Reinstatement) 在 保 險 中, 這 個 詞 有 多 種 解 釋 作 為 結 清 索 償 的 方 式, 它 是 指 使 受 保 財 產 恢 復 到 在 受 毀 或 受 損 以 前 那 一 刻 所 處 的 狀 況 正 如 更 換 和 修 理 一 樣, 恢 復 原 狀 也 存 在 可 能 的 問 題, 例 如 更 換 或 其 他 種 類 的 補 救 未 能 帶 來 滿 意 的 效 果, 因 此 引 起 投 訴 不 過 對 於 受 損 的 建 築 物, 這 是 頗 爲 普 遍 的 結 清 方 式 這 個 方 法 也 可 以 適 用 於 以 下 的 情 況, 就 是 被 保 險 人 對 受 損 的 建 築 物, 提 出 了 一 個 完 全 脫 離 現 實 的 估 價, 而 保 險 人 非 常 肯 定, 重 新 建 造 的 費 用 低 得 多 註 : 1 恢 復 原 狀 一 詞 的 含 義 與 修 理 和 更 換 的 含 義 是 有 重 疊 的 2 保 險 人 有 權 選 擇 怎 麽 向 被 保 險 人 提 供 彌 償 然 而 因 爲 希 望 令 顧 客 感 到 滿 意, 絕 少 有 保 險 人 會 強 迫 被 保 險 人 接 受 不 情 願 的 結 清 方 式 3/12

115 3.2.3 保 險 索 償 投 訴 局 (Insurance Claims Complaints Bureau) 在 保 險 原 理 及 實 務 ( 6.1.4) 中, 已 經 詳 細 地 討 論 過 保 險 索 償 投 訴 局 的 架 構 及 功 能 現 摘 要 重 複 下 列 幾 個 重 點 : (a) (b) 只 受 理 關 乎 個 人 保 險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的 投 訴 : 這 項 機 制 不 適 用 於 涉 及 工 業 商 業 或 第 三 者 保 險 的 糾 紛 ; 索 償 額 或 要 求 金 額 以 八 十 萬 港 元 為 限 ( 稱 爲 司 法 權 限 ): 更 高 金 額 的 索 償 或 要 求 必 須 通 過 其 他 方 法 解 決 ( 訴 訟 仲 裁 等 ); (c) 投 訴 人 不 用 付 費 : 不 設 收 費, 無 論 結 果 是 勝 訴 還 是 敗 訴 設 立 這 項 服 務 的 目 的, 就 是 要 消 除 被 保 險 人 擔 心 須 為 法 律 行 動 負 擔 昂 貴 開 支 的 憂 慮 ; (d) (e) (f) 不 排 除 司 法 訴 訟 權 : 被 保 險 人 不 受 保 險 索 償 投 訴 局 屬 下 的 保 險 索 償 投 訴 委 員 會 ( 簡 稱 委 員 會 ) 的 決 定 所 約 束 ; 委 員 會 的 裁 決 是 最 終 的 : 委 員 會 的 決 定 對 保 險 人 具 有 約 束 力 ; 及 對 被 保 險 人 的 限 制 : 涉 案 的 保 險 人 必 須 已 經 把 自 己 的 最 後 決 定 通 知 被 保 險 人, 而 被 保 險 人 必 須 在 此 通 知 之 後 的 六 個 月 內 提 出 投 訴, 再 者 不 曾 為 個 案 向 法 庭 提 出 起 訴 或 進 行 仲 裁 - o o o - 3/13

116 模 擬 試 題 甲 類 問 題 1 要 成 功 向 一 般 保 險 的 保 單 索 償 或 要 求 給 付, 必 先 滿 足 下 列 哪 項 法 律 要 求? (a) 不 存 在 欺 詐 行 爲 ; (b) 損 失 的 原 因 必 須 在 保 單 的 保 障 範 圍 之 內 ; (c) 損 失 事 故 一 般 必 須 在 保 單 有 效 期 內 引 起 ; (d) 上 述 所 有 各 項 2 通 融 賠 付 是 : (a) 不 是 法 律 所 要 求 的 ; (b) 根 據 保 單 的 規 定 屬 於 法 律 責 任 ; (c) 與 利 益 有 關, 而 並 非 與 彌 償 有 關 ; (d) 涉 及 強 制 保 險 要 求 下 的 責 任 3 爲 遭 損 失 或 受 毀 的 財 物 出 示 收 據 : [ 答 案 請 參 閱 3.1.1] [ 答 案 請 參 閱 3.1.2(c)] (a) 絕 對 不 是 保 險 人 所 堅 持 的 要 求 ; (b) 對 各 種 索 償 而 言 都 總 是 要 堅 持 的 ; (c) 是 一 種 保 險 人 無 權 豁 免 的 合 法 要 求 ; (d) 是 一 種 有 時 在 不 重 大 的 人 身 保 險 金 要 求 中 可 以 豁 免 的 要 求 [ 答 案 請 參 閱 3.1.5(a)] 3/14

117 乙 類 問 題 4 以 下 哪 些 對 於 保 險 索 償 投 訴 局 的 描 述 是 正 確 的? (i) 該 計 劃 只 適 用 於 個 人 保 險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ii) 投 訴 人 毋 須 爲 該 服 務 付 費 (iii) 被 保 險 人 和 保 險 人 都 可 以 對 裁 決 提 出 上 訴 (iv) 糾 紛 中 的 索 償 額 或 索 取 額 以 八 十 萬 港 元 爲 限 (a) (i) 及 (ii) 而 已 ; (b) (i) (ii) 及 (iv) 而 已 ; (c) (ii) (iii) 及 (iv) 而 已 ; (d) (i) (ii) (iii) 及 (iv) 如 有 需 要, 答 案 可 於 本 研 習 資 料 手 冊 最 後 一 頁 找 到 [ 答 案 請 參 閱 3.2.3] 3/15

118 4 客 戶 服 務 保 險 屬 於 金 融 服 務 的 一 分 子 隨 着 競 爭 日 益 激 烈, 以 及 消 費 意 識 不 斷 增 強, 服 務 的 概 念 變 得 空 前 重 要 人 們 認 識 到 服 務 不 僅 關 係 到 優 良 的 經 營 手 法, 更 是 消 費 者 正 當 的 要 求 這 種 觀 點 可 以 體 現 在 下 述 三 個 方 面 : (a) 公 司 內 部 ( 個 別 公 司 ): 在 這 項 重 要 的 事 情 上, 越 來 越 多 的 公 司 制 訂 了 指 引 及 政 策 聲 明, 以 規 範 本 身 員 工 的 行 爲 和 爲 客 戶 提 供 資 訊 (b) 保 險 業 : 保 險 人 及 / 或 保 險 中 介 人 的 核 心 組 織 認 識 到, 這 方 面 的 對 外 宣 告 及 專 業 守 則, 對 提 高 公 衆 對 保 險 業 的 信 心 的 重 要 性 (c) 政 府 : 每 個 政 府 都 有 責 任 保 障 公 民 的 福 利 在 重 要 性 有 如 保 險 的 事 情 上, 目 睹 公 民 能 夠 得 到 公 平 的 對 待, 是 一 件 需 要 高 度 重 視 的 事 情 在 不 同 的 客 戶 服 務 層 面, 與 保 險 業 合 作, 以 及 進 行 必 要 的 規 管, 也 是 重 要 的 這 個 被 高 度 重 視 的 課 題, 已 經 在 保 險 原 理 及 實 務 中 作 了 具 體 和 深 入 的 探 討 下 面 談 及 的 事 項 屬 於 重 溫 及 提 醒 4.1 客 戶 服 務 及 其 重 要 性 不 良 的 保 險 人 及 員 工 可 能 採 取 需 要 就 取, 不 要 就 算 了 這 麽 的 一 套 老 方 法 對 待 客 戶 ; 這 種 目 光 極 其 短 淺 的 做 法 會 損 害 保 險 行 業 的 整 體 形 象 客 戶 服 務 不 再 是 一 項 可 選 擇 的 東 西 如 果 保 險 人 不 重 視 客 戶 服 務, 對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從 不 加 以 改 進, 那 麽 幾 乎 可 以 肯 定 會 遭 到 包 括 下 列 幾 項 在 内 的 惡 果 : (a) 喪 失 業 務 : 公 衆 越 來 越 清 楚 自 己 所 應 有 的 權 利 這 包 括 有 禮 貌 及 高 效 率 的 服 務 (b) 喪 失 保 險 中 介 人 的 支 持 : 保 險 代 理 人 要 對 其 委 託 人 具 有 信 心, 而 保 險 經 紀 也 要 對 其 推 薦 的 保 險 人 具 有 信 心 如 果 保 險 中 介 人 所 付 出 的 努 力 得 不 到 高 質 量 服 務 的 支 援, 那 麽 就 不 能 合 理 地 期 望 他 們 能 夠 擴 展 業 務 明 顯 提 供 高 素 質 服 務 的 保 險 人 比 起 其 他 的 保 險 人 會 較 容 易 吸 引 和 留 住 保 險 中 介 人 (c) 破 壞 市 場 聲 譽 : 對 保 險 公 司 的 誠 信 及 效 率 具 有 信 心 是 極 爲 重 要 的 在 我 們 的 文 化 中, 不 要 丟 臉 對 人 們 來 講 很 重 要, 但 與 不 要 損 害 公 司 聲 譽 相 比 時 就 微 不 足 道 了 服 務 的 質 量 是 市 場 同 業 極 度 關 注 的 問 題 之 一 4/1

119 (d) 政 府 介 入 : 政 府 授 權 保 險 人 在 香 港 經 營 保 險 業 務 的 著 眼 點, 不 但 在 於 保 險 産 品 的 提 供, 還 希 望 能 提 高 香 港 的 地 位 及 聲 譽 香 港 作 爲 重 要 的 金 融 服 務 中 心, 最 不 想 見 到 的 情 況 是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平 凡 或 受 到 懷 疑 惡 劣 的 服 務 遲 早 成 爲 政 府 關 注 並 且 在 必 要 時 採 取 行 動 的 對 象 客 戶 服 務 的 重 要 性 客 戶 服 務 的 重 要 性 已 在 上 面 的 論 述 中 充 分 表 達 出 來 不 過, 不 能 只 從 防 止 負 面 影 響 的 角 度 來 看 這 個 重 要 性 ; 從 正 面 影 響 的 角 度 來 認 識 這 個 問 題 也 極 其 重 要, 這 些 包 括 : (a) 顧 客 忠 誠 度 : 一 般 保 險 業 務 通 常 涉 及 保 單 的 續 保 任 何 人 也 不 會 與 服 務 低 劣 的 公 司 繼 續 保 持 業 務 關 係 雖 然 密 集 式 的 市 場 推 廣 在 短 期 內 或 許 能 帶 來 業 務 的 增 長 ; 不 過 業 務 的 持 續 性 ( 即 留 住 生 意 ) 是 極 爲 重 要 的 因 爲 續 保 比 起 核 保 新 風 險 需 要 較 少 的 人 手 ( 成 本 ), 留 住 好 的 顧 客 顯 然 是 明 智 的 做 法 (b) 顧 客 生 産 力 : 對 保 險 人 的 表 現 感 到 愉 快 及 滿 意 的 顧 客, 不 僅 會 繼 續 光 顧 保 險 人, 而 且 還 會 向 家 人 和 朋 友 大 力 推 薦 及 作 口 頭 廣 告, 極 有 效 地 協 助 招 攬 新 生 意 (c) 提 升 盈 利 能 力 : 高 質 量 的 服 務 意 味 着 很 少 的 投 訴 無 論 從 甚 麽 角 度 來 看, 投 訴 都 是 不 好 的 消 息, 它 們 不 僅 造 成 了 負 面 影 響, 而 且 在 處 理 過 程 中 還 經 常 浪 費 不 少 時 間 及 引 致 高 昂 的 成 本 透 過 高 效 率 和 公 平 地 對 待 客 戶 可 以 避 免 投 訴, 從 而 有 更 多 的 時 間 用 於 擴 展 業 務 這 對 提 升 盈 利 能 力 必 然 有 正 面 的 影 響 客 戶 服 務 關 係 到 效 率 禮 貌, 更 很 大 程 度 上 關 係 到 商 業 道 德 下 面 略 述 這 些 方 面 的 內 容 4.2 保 險 公 司 的 服 務 方 針 及 操 守 守 則 方 針 (Policies) 在 這 裏 的 意 思 當 然 是 指 予 以 宣 告 的 原 則, 而 不 是 指 給 予 被 保 險 人 的 合 約 文 件 越 來 越 多 的 公 司 認 識 到, 書 面 説 明 公 司 的 原 則 及 經 營 手 法, 實 際 上 具 有 非 常 重 要 的 作 用 儘 管 這 些 文 件 在 合 約 義 務 的 意 義 上 並 非 法 律 文 件, 但 作 爲 已 宣 告 目 的 的 標 準 和 公 司 表 現 的 尺 度, 它 們 對 公 司 起 着 極 其 重 要 的 勸 導 性 作 用 4/2

120 很 多 香 港 公 司 已 經 公 開 並 印 製 了 這 些 宣 告 幾 乎 可 以 肯 定, 這 種 做 法 將 越 來 越 普 遍 每 家 公 司 在 設 計 這 些 文 件 時, 當 然 都 有 自 己 的 表 達 風 格 和 內 容, 但 他 們 的 相 同 之 處 就 在 於, 這 些 都 是 爲 保 險 中 介 人 及 保 單 持 有 人 而 設 立 的, 内 容 相 當 可 能 包 括 : (a) 對 素 質 及 服 務 所 承 擔 的 義 務 ; (b) 對 高 專 業 標 準 的 奉 獻 ; (c) 對 效 率 及 高 商 業 道 德 的 承 諾 ; (d) 保 證 公 平 及 迅 速 地 處 理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 (e) 有 關 商 業 操 守 及 某 些 做 法 的 具 體 資 訊 下 面 的 4.3 將 詳 細 討 論 (e) 項 中 的 一 些 例 子 這 些 及 下 文 的 內 容 表 明, 公 司 所 宣 告 的 準 則 及 業 務 目 的, 不 僅 是 公 司 自 己 設 定 的 承 諾, 在 適 當 的 時 機 也 可 能 是 行 業 核 心 組 織 的 甚 至 是 法 定 的 要 求 4.3 客 戶 服 務 標 準 及 其 實 施 不 同 保 險 人 所 宣 告 的 客 戶 服 務 標 準 在 細 節 上 可 能 有 所 差 別, 然 而 一 套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予 以 宣 告 的 標 準 相 當 可 能 包 括 以 下 各 項 : (a) 識 別 顧 客 的 需 求 : 並 非 爲 了 保 險 人 的 利 益 而 推 廣 保 險 産 品 ; (b) 保 密 及 依 從 : 為 顧 客 所 提 供 的 資 訊 保 密, 並 依 從 顧 客 在 這 方 面 的 意 願 ; (c) 提 供 所 需 保 險 保 障 : 應 該 把 任 何 不 能 滿 足 顧 客 的 要 求 的 情 況 都 坦 誠 地 告 訴 顧 客 ; (d) 保 險 文 件 : 必 須 根 據 顧 客 的 要 求 迅 速 地 向 其 提 供 所 有 文 件 ( 暫 保 單 保 險 憑 證 保 單 背 書 等 ); (e) 理 賠 承 諾 : 應 該 盡 快 及 公 平 地 處 理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並 承 諾 用 適 當 的 方 法 及 時 向 被 保 險 人 通 報 最 新 情 況 上 述 內 容, 不 管 用 何 種 形 式 都 屬 於 以 保 險 人 的 名 義 作 出 的 承 諾 除 此 之 外, 對 政 策 所 作 的 宣 告 相 當 可 能 提 醒 被 保 險 人 和 保 險 中 介 人 被 要 求 履 行 的 義 務, 其 中 包 括 : 4/3

121 (f) 披 露 的 要 求 : 最 高 誠 信 責 任 ; (g) 支 付 保 費 : 按 時 支 付 保 費 的 義 務, 以 及 ( 對 保 險 中 介 人 而 言 ) 任 何 允 許 的 信 貸 安 排 ; (h) 實 務 守 則 : 保 險 代 理 人 受 到 實 務 守 則 的 約 束 ( 見 下 文 4.4(e)), 就 此 加 以 提 醒 是 一 般 的 做 法 客 戶 服 務 標 準 的 實 施 只 要 涉 及 的 是 個 別 的 公 司, 在 政 策 陳 述 中 所 表 達 出 的 承 諾 都 由 內 部 審 計 人 員 監 察 公 司 都 以 嚴 肅 的 態 度 承 擔 起 這 項 責 任, 因 爲 任 何 有 違 已 聲 明 的 服 務 標 準 的 行 爲 都 屬 重 大 的 過 失 同 時, 在 公 司 內 部 發 現 和 糾 正 失 誤 行 爲, 總 比 面 對 公 衆 監 察 帶 來 的 爲 難 或 其 他 後 果 要 好 這 裡 不 是 說 公 司 在 此 事 項 上 有 絕 對 的 控 制, 否 則 便 會 過 於 主 觀 及 備 受 批 評 公 司 履 行 承 諾 ( 或 由 行 業 組 織 或 政 府 附 加 的 責 任 ) 的 情 況, 實 際 上 或 潛 在 地 受 以 下 各 方 的 監 察 : (a) 保 單 持 有 人 及 公 衆 ; (b) 行 業 團 體 機 構 ; (c) 政 府 我 們 不 能 因 此 而 假 設, 保 險 人 時 時 刻 刻 都 處 於 遭 受 壓 迫 的 徹 查 所 引 起 的 恐 懼 中 此 假 設 未 免 太 過 分, 但 是, 透 明 度 (transparency) 是 現 代 社 會 中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詞, 其 意 思 是 指, 操 守 及 做 法 都 應 公 開 交 代, 並 且 不 論 什 麽 時 候 都 要 符 合 法 律 及 道 德 的 規 範 4.4 保 險 公 司 的 法 律 及 規 管 責 任 在 保 險 原 理 及 實 務 中 已 經 較 深 入 討 論 過 這 個 課 題, 在 此 不 會 再 贅 述, 但 是 作 為 提 醒, 值 得 注 意 下 面 關 乎 一 般 保 險 的, 客 戶 服 務 職 責 中 重 要 的 部 分 : 4/4

122 (a) 合 約 及 普 通 法 合 約 法 (contract law) 中 所 有 相 關 的 規 定 均 適 用 於 保 險 人 對 被 保 險 人 ( 即 其 合 約 夥 伴 兼 客 戶 ) 的 義 務 我 們 應 該 緊 記 : 就 普 通 法 而 言, 和 被 保 險 人 一 樣, 保 險 人 也 要 遵 守 適 用 於 保 險 合 約 的 最 高 誠 信 責 任 (b) 保 險 公 司 條 例 (Insurance Companies Ordinance) 我 們 毋 須 在 此 重 複 細 節, 但 要 記 住 保 險 公 司 條 例 對 保 險 公 司 作 出 了 若 干 嚴 格 的 要 求, 當 中 一 些 關 於 : (i) 保 險 人 的 授 權 ; (ii) 股 本 規 定 ; (iii) 償 付 能 力 的 規 定 ; (iv) 董 事 及 控 權 人 須 為 適 當 人 選 ; (v) 足 夠 的 再 保 險 所 有 這 些 要 求 都 嘗 試 來 確 保 保 險 人 的 經 濟 和 社 會 生 存 能 力, 廣 義 上 這 些 要 求 肯 定 與 客 戶 服 務 相 關 保 險 公 司 條 例 的 某 些 其 他 重 要 内 容, 將 在 下 文 作 出 介 紹 (c) 承 保 商 專 業 守 則 (The Code of Conduct for Insurers) 這 套 守 則 由 香 港 保 險 業 聯 會 (The Hong Kong Federation of Insurers) (HKFI) 制 定, 適 用 於 香 港 居 民 以 個 人 身 份 作 為 保 單 持 有 人 的 個 人 保 險 我 們 同 樣 不 必 詳 細 介 紹, 只 要 重 溫 守 則 中 的 下 列 各 項 即 可 : (i) 在 下 述 範 圍 內 為 優 良 保 險 做 法 制 定 標 準 : (1) 核 保 及 索 償 的 處 理 ; (2) 産 品 分 析 ; (3) 客 戶 在 保 險 合 約 中 的 權 利 及 義 務 ; (4) 客 戶 大 概 的 權 利 和 權 益 ; (5) 提 高 行 業 作 為 優 秀 企 業 公 民 的 公 衆 形 象 4/5

123 (ii) 提 供 意 見 和 銷 售 等 兩 方 面 的 做 法 ; (iii)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的 處 理, 尤 其 與 下 述 各 項 有 關 : (1) 一 般 處 理 方 法 ( 公 平 有 效 率 迅 速 ); (2) 拒 絕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的 準 則 ; (3) 其 他 各 種 事 項 ( 索 償 表 格 溝 通 等 ) (iv) 對 保 險 代 理 人 的 管 理 : 由 保 險 代 理 管 理 守 則 具 體 處 理 ( 見 下 文 (e)) (v) 查 詢 投 訴 和 糾 紛 : 在 保 險 代 理 管 理 守 則 ( 見 下 文 (e)) HKFI 發 出 的 投 訴 處 理 指 引 和 保 險 索 償 投 訴 局 ( 見 3.2.3) 中 具 體 包 含 這 些 方 面 的 內 容 (d) 保 險 公 司 條 例 與 保 險 中 介 人 (Insurance Intermediaries) 保 險 公 司 條 例 ( 的 第 Ⅹ 部 ) 從 法 規 上 確 定 了 對 保 險 中 介 人 所 作 的 規 定 的 重 要 性 具 體 涉 及 的 事 項 包 括 了 : (i) (ii) 保 險 代 理 人 (insurance agents) 及 保 險 經 紀 (insurance brokers) 的 角 色 及 職 責 ; 保 險 代 理 人 及 保 險 經 紀 的 定 義, 以 及 對 任 何 人 非 法 自 稱 為 其 中 一 種 保 險 中 介 人 所 規 定 的 懲 罰 (e) 保 險 代 理 管 理 守 則 (The 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Insurance Agents) 該 守 則 根 據 保 險 公 司 條 例 的 條 文 而 制 定, 並 經 保 險 業 監 督 (Insurance Authority) 認 可 同 樣 不 交 代 詳 情, 只 要 留 意 該 守 則 包 括 了 分 別 處 理 下 列 事 項 的 六 個 部 分 即 可 : (i) 闡 釋 ; (ii) 一 般 原 則 ; (iii) 規 則 ; (iv) 程 序 ; (v) 適 當 人 選 準 則 ; 4/6

124 (vi) 標 準 代 理 合 約 在 下 列 幾 方 面 所 作 的 最 低 要 求 : (1) 一 般 性 的 業 務 操 守 及 程 序 ; (2) 與 委 託 人 合 作 ; 及 (f) 指 引 (Guidance Notes) (3) 有 關 填 妥 投 保 書 的 應 有 操 守 該 等 指 引 是 由 保 險 代 理 人 登 記 委 員 會 (Insurance Agents Registration Board) 所 制 訂 的, 特 別 在 下 列 幾 方 面 作 出 指 引, 讓 保 險 代 理 遵 守 : (i) 違 規 行 爲 ; (ii) (iii) 保 費 的 處 理 ; 及 保 險 代 理 負 責 人 及 業 務 代 表 的 登 記 生 效 日 期 (g) 對 保 險 經 紀 的 最 低 限 度 規 定 ( Minimum Requirements Specified for Insurance Brokers) 這 些 要 求 是 根 據 保 險 公 司 條 例 的 條 文 而 設 定 的 該 條 例 為 保 險 經 紀 行 業 的 自 我 規 管 引 入 了 一 個 監 管 架 構 對 保 險 經 紀 的 最 低 限 度 規 定 涵 蓋 如 以 下 項 目 的 事 宜 : (i) 資 格 及 經 驗 ; (ii) 資 本 及 淨 資 産 ; (iii) 專 業 彌 償 保 險 ; (iv) 備 存 獨 立 客 戶 賬 戶 ; (v) 備 存 妥 善 的 簿 冊 及 賬 目 以 上 是 保 險 業 監 督 所 指 明 的 最 低 限 度 規 定, 除 此 之 外 還 有 : 4/7

125 (vi) 保 險 經 紀 必 須 是 當 保 險 經 紀 的 適 當 人 選 ; (vii) 保 險 經 紀 團 體 必 須 設 立 規 章 和 規 例, 以 確 保 其 會 員 是 當 保 險 經 紀 的 適 當 人 選 (h) 保 險 經 紀 的 專 業 守 則 兩 個 認 可 保 險 經 紀 團 體, 即 香 港 保 險 顧 問 聯 會 和 香 港 專 業 保 險 經 紀 協 會, 均 要 求 其 會 員 遵 守 其 規 條 及 規 則, 而 其 中 的 專 業 守 則 也 就 其 會 員 在 業 務 運 作 中 應 該 如 何 保 障 客 戶 的 利 益 列 出 指 引 (i) 其 他 法 例 及 有 關 的 道 德 事 宜 詳 細 內 容 請 參 考 核 心 科 目 保 險 原 理 及 實 務 的 研 習 資 料 手 冊 為 了 這 個 部 分 的 完 整 性, 我 們 可 以 提 及 : ( i )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Personal Data (Privacy) Ordinance); ( ii ) 性 別 歧 視 條 例 (Sex Discrimination Ordinance); ( iii ) 殘 疾 歧 視 條 例 (Disability Discrimination Ordinance); ( iv ) 家 庭 崗 位 歧 視 條 例 (Family Status Discrimination Ordinance); ( v ) 兩 項 與 洗 黑 錢 有 關 的 條 例 ( 販 毒 ( 追 討 得 益 ) 條 例 (Drug Trafficking (Recovery of Proceeds) Ordinance) 及 有 組 織 及 嚴 重 罪 行 條 例 )(Organized and Serious Crimes Ordinance) ( vi ) 聯 合 國 反 恐 怖 主 義 措 施 條 例 (United Nations (Anti-Terrorism Measures) Ordinance) 及 打 擊 恐 怖 份 子 集 資 活 動 的 指 引 (Guideline on the Combat of Terrorist Financing); ( vii ) 防 止 賄 賂 條 例 (Prevention of Bribery Ordinance); ( viii ) 防 止 保 險 詐 騙 上 述 每 項 可 以 直 接 或 間 接 地 運 用 於 更 爲 廣 義 的 客 戶 服 務 中 4/8

126 4.5 支 付 及 收 受 回 佣 的 法 律 後 果 回 佣 (Rebating of commission) 的 意 思 是 指, 保 險 中 介 人 把 自 己 的 佣 金 的 一 部 分 回 贈 給 自 身 的 客 戶, 因 此 為 後 者 爭 取 較 便 宜 的 保 費 在 大 多 數 情 況 下, 這 樣 做 的 危 害 性 不 大 並 且 可 以 理 解 但 如 果 不 正 當 地 以 此 作 利 誘 來 招 徠 業 務, 那 就 是 一 件 極 爲 嚴 重 的 事 情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這 種 行 爲 構 成 賄 賂 和 貪 污, 的 確 會 破 壞 釐 定 費 率 的 基 礎 和 為 保 險 中 介 人 應 得 報 酬 ( 佣 金 ) 而 設 的 誠 實 制 度 故 此, 在 沒 有 得 到 被 保 險 人 的 書 面 同 意 以 前, 就 一 般 保 險 業 務 向 其 僱 員 等 回 佣, 屬 標 準 代 理 合 約 的 最 低 要 求 所 禁 止 的 事 項 保 險 代 理 管 理 守 則 也 有 就 回 佣 這 個 問 題 作 出 規 定 - o o o - 4/9

127 模 擬 試 題 甲 類 問 題 1 客 戶 服 務 是 下 列 哪 個 組 織 所 關 注 的? (a) 個 別 公 司 ; (b) 核 心 保 險 業 組 織 ; (c)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 (d) 上 述 所 有 各 項 [ 答 案 請 參 閱 4] 2 客 戶 服 務 與 下 列 哪 項 有 關? (a) 禮 貌 ; (b) 商 業 道 德 ; (c) 業 務 運 作 的 效 率 ; (d) 上 述 所 有 各 項 [ 答 案 請 參 閱 4.1.1] 3 保 險 公 司 條 例 對 在 香 港 的 保 險 公 司 有 明 確 要 求 的 多 個 方 面, 不 包 括 以 下 哪 項? (a) 授 權 ; (b) 股 本 規 定 ; (c) 現 有 的 再 保 險 安 排 ; (d) 每 個 營 業 年 度 的 盈 利 能 力 [ 答 案 請 參 閱 4.4(b)] 4/10

128 乙 類 問 題 4 承 保 商 專 業 守 則 列 出 了 優 良 保 險 做 法 在 某 些 方 面 應 該 達 到 的 標 準 下 述 哪 些 屬 於 該 守 則 的 範 圍? (i) 核 保 及 索 償 處 理 (ii) 客 戶 權 利 及 義 務 (iii) 廣 泛 的 客 戶 權 利 及 權 益 (iv) 提 高 行 業 為 優 秀 企 業 公 民 的 公 眾 形 象 (a) (i) 及 (ii); (b) (ii) 及 (iii); (c) (ii) (iii) 及 (iv); (d) (i)(ii) (iii) 及 (iv) 如 有 需 要, 答 案 可 於 本 研 習 資 料 手 冊 最 後 一 頁 找 到 [ 答 案 請 參 閱 4.4(c)] 4/11

129 術 語 解 釋 意 外 身 體 受 傷 (Accidental Bodily Injury) 人 身 意 外 保 險 金 要 求 的 必 要 條 件, 具 明 確 的 定 義 ( 通 常 要 有 因 外 在 可 見 並 且 暴 力 的 原 因 ) 1.2.1(b)(i) 意 外 損 失 或 損 害 (Accidental Loss or Damage) 物 質 的 損 失 和 損 害 是 由 非 預 謀 的 突 發 的 和 不 可 預 計 的 事 件 引 起 的 通 常 具 有 苦 惱 或 不 幸 的 特 點, 並 且 經 常 伴 隨 着 力 量 的 顯 現 純 意 外 保 險 保 障 (Accidents Only Cover) 力 提 供 利 益 的 人 身 意 外 保 險 保 障 不 就 因 疾 病 而 導 致 喪 失 能 1.2.1(e)(ii) 積 累 (Accumulation) 一 些 保 險 業 務 種 類 ( 例 如 : 旅 遊 保 險 和 火 險 ) 會 有 這 麽 一 種 潛 在 危 險 : 一 次 意 外 事 故 可 能 會 引 發 許 多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使 得 總 損 失 額 很 大 須 安 排 適 當 的 再 保 險 來 應 付 這 種 可 能 性 1.3.3(d)(iii) 法 令 保 險 ( Act Insurance) 源 於 英 國 1930 年 的 道 路 交 通 法 令, 與 承 保 在 道 路 上 使 用 汽 車 的 強 制 第 三 者 保 險 有 關 這 種 保 險 的 保 障 範 圍 是 有 限 的, 僅 包 括 對 第 三 者 死 亡 或 受 傷 而 應 承 擔 的 法 律 責 任 1.1(b) 實 際 全 損 (Actual Total Loss) 在 水 險 中, 實 際 全 損 在 下 列 任 何 情 況 下 產 生 : 當 保 險 標 的 被 毀 掉, 當 保 險 標 的 的 損 壞 程 度 使 其 不 再 屬 受 保 類 別 的 物 品, 或 當 被 保 險 人 已 在 無 法 挽 回 的 情 況 下 失 去 了 保 險 標 的 1.7(d) 附 加 費 用 (Additional Expenses) 作 為 營 業 中 斷 保 險 單 中 的 一 個 承 保 項 目, 它 屬 於 為 了 降 低 受 保 損 失 程 度 而 必 要 地 和 合 理 地 招 致 的 費 用 1.4.1a(a)(ii) 調 整 ( 保 費 )(Adjustment of (Premiums)) 如 果 保 費 多 少 是 基 於 某 個 相 當 可 能 在 保 單 期 間 内 有 所 變 化 的 因 素, 那 麽, 在 起 保 或 續 保 時 可 能 要 支 付 一 筆 臨 時 保 費, 並 於 得 到 最 終 資 料 後 再 進 行 保 費 調 整, 結 果 是 補 收 或 退 回 保 費 例 如, 責 任 保 險 的 保 費 是 按 年 工 資 開 支 或 年 營 業 額 計 算 的 ) 1.6.1(c) (i)

130 約 定 價 值 (Agreed Values) 有 時 可 以 用 約 定 價 值 方 式 給 如 珠 寶 和 古 董 等 貴 重 物 品 保 全 險, 從 而 在 發 生 全 損 時, 不 管 保 險 標 的 當 時 的 實 際 價 值 多 少, 均 可 獲 賠 償 保 額 ( 或 約 定 價 值 ) 但 部 分 損 失 則 只 可 按 照 彌 償 原 則 賠 償 1.4.2(d)(ii) 全 險 ( All Risks ) 這 種 財 産 保 險 保 障 承 保 一 切 可 能 造 成 損 失 或 損 害 的 意 外 成 因, 被 保 單 豁 免 承 保 的 成 因 則 除 外 1(b)(ii), 仲 裁 (Arbitration) 這 種 用 來 解 決 爭 端 的 方 法, 正 式 程 度 比 訴 訟 低, 也 比 較 私 人, 卻 又 獲 得 法 律 上 的 認 可 經 常 成 爲 保 單 條 件 的 其 中 内 容 見 證 條 款 (Attestation Clause) 見 簽 署 條 款 (Signature Clause) 2.3.1(b)(vi) 海 損 ( 水 險 )(Average (Marine)) 全 損 以 外 的 損 失 ( 即 部 分 損 失 ) 不 是 影 響 特 定 利 益 ( 如 貨 物 的 利 益 船 體 的 利 益 等 ) 的 單 獨 海 損, 就 是 共 同 海 損 共 同 海 損 是 指 爲 了 防 止 某 共 同 海 上 冒 險 遭 受 全 損 而 自 發 地 造 成 的 損 失, 須 由 該 冒 險 中 所 有 具 有 權 益 的 人 共 同 負 擔 1.7(a) 比 例 分 攤 ( 非 水 險 )(Average (Non-Marine)) 這 項 條 文 規 定 在 理 賠 時 對 保 額 不 足 的 情 況 加 以 懲 罰 ; 在 大 多 數 香 港 的 財 產 保 險 中 均 有 出 現 2.3.2(b)(iv) 海 損 理 算 師 (Average Adjusters) 海 損 索 償 是 當 中 的 顯 著 例 子 為 水 險 的 損 失 進 行 理 算 的 專 家, 共 同 3.1.6(f) 有 權 追 回 款 項 條 款 ( Avoidance of Certain Terms and Right of Recovery Clause) 保 險 人 須 就 屬 於 強 制 保 險 範 圍 內 的 索 償 作 出 賠 償, 即 使 本 來 可 以 基 於 某 項 合 約 條 款 遭 到 違 反 爲 由 而 拒 絕 賠 償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保 險 人 有 權 根 據 有 權 追 回 款 項 條 款 向 被 保 險 人 追 回 已 向 第 三 者 就 這 種 索 償 直 接 支 付 的 款 項 1.1(g) 改 善 分 擔 (Betterment Contribution) 如 果 損 失 或 損 害 所 需 的 修 理 更 換 或 恢 復 原 狀 使 受 保 財 產 得 以 改 善, 保 險 人 可 以 要 求 被 保 險 人 相 應 地 分 擔 該 等 費 用, 因 為 改 善 不 屬 保 障 範 圍 之 內 被 保 險 人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作 出 的 支 付 稱 為 改 善 分 擔 3.2.2(c) (ii)

131 不 記 名 / 總 括 保 險 保 障 (Blanket Cover) 所 有 職 員, 並 把 他 們 分 爲 多 類 忠 實 保 證 保 險 承 保 被 保 險 人 的 1.4.6(a)(ii)(3) 鍋 爐 爆 炸 (Boiler Explosion) 這 類 工 程 保 險 的 保 障 範 圍 為 : 受 保 鍋 爐 的 損 害 及 / 或 第 三 者 財 産 法 律 責 任 及 / 或 第 三 者 死 亡 或 受 傷 的 法 律 責 任 保 證 (Bonds) 這 是 擔 保 人 ( 例 如 保 險 人 ) 對 某 指 明 的 人 所 作 的 保 證, 內 容 是 : 當 被 擔 保 人 未 能 履 行 訂 明 責 任 時, 擔 保 人 必 須 在 收 到 要 求 後 代 被 擔 保 人 支 付 賠 償 金 或 罰 金 建 築 物 及 家 居 物 件 保 險 保 障 (Buildings and Contents Cover) 這 類 家 居 保 險 是 為 自 住 業 主 而 設 的, 所 保 的 是 建 築 物 家 居 物 件 及 各 種 標 的 1.3.1(a)(iii) 純 建 築 物 保 險 保 障 (Building Only Cover) 險, 相 當 可 能 由 不 自 住 的 業 主 購 買 不 保 室 內 物 品 的 建 築 物 保 1.3.1(a)(i) 入 屋 盜 竊 保 險 (Burglary Insurance) 見 盜 竊 保 險 (Theft Insurance) 1.4.3(d)(iv) 營 業 中 斷 保 險 (Business Interruption Insurance) (Consequential Loss) 見 後 果 損 失 1.4.1a 取 消 (Cancellation) 一 般 保 險 的 保 單 大 多 允 許 中 途 取 消, 這 是 保 險 人 及 / 或 被 保 險 人 的 權 利 保 險 人 取 消 保 單, 必 須 按 比 例 退 保 費 如 果 由 被 保 險 人 取 消, 他 有 權 獲 取 短 期 保 費 退 款 貨 物 保 險 (Cargo Insurance) 基 本 上 是 財 產 保 險, 以 全 險 或 指 明 危 險 範 圍 承 保 船 運 或 空 運 的 貨 物 現 金 運 送 保 險 (Cash in Transit Insurance) 金 錢 保 險 的 早 期 名 稱 1.4.5(a) 保 險 憑 證 (Certificate of Insurance) 1 用 來 正 式 確 認 已 成 功 投 保 強 制 保 險, 是 張 獨 立 於 保 單 之 外 的, 見 於 汽 車 保 險 和 遊 艇 保 險 的 永 久 性 文 件 2.2.3(c)(i) 2 一 份 用 來 確 認 某 項 由 總 保 單 提 供 的 保 險 保 障 的 文 件 ( 在 旅 遊 保 險 海 上 貨 物 保 險 等 使 用 ) 2.2.3(c) (iii)

132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Claims) 保 險 的 最 終 産 品, 根 據 受 損 情 況 而 要 求 作 出 彌 償 或 利 益 給 付, 或 是 第 三 者 向 責 任 保 險 單 持 有 人 提 出 的 賠 償 要 求 3.1 索 償 申 報 方 式 ( Claims Made Basis) 以 索 償 申 報 方 式 提 供 保 險 保 障 的 責 任 保 險 單, 只 會 在 申 索 是 在 保 險 期 限 內 提 出 的 情 況 下 作 出 賠 付 1.6(b) 索 償 發 生 方 式 ( Claims-Occurring Basis) 以 索 償 發 生 方 式 提 供 保 險 保 障 的 責 任 保 險 單 規 定, 儘 管 實 際 申 索 可 能 要 經 歷 一 段 很 長 的 發 展 期, 但 意 外 必 須 在 保 單 期 限 內 發 生 方 可 獲 賠 償 1.6 (b) 保 險 分 類 (Classification of Insurance) 爲 了 統 計 或 識 別 目 的, 將 保 險 業 務 分 爲 一 系 列 類 別 分 類 方 法 很 多, 例 如 按 保 險 公 司 條 例 ( 法 規 ) 傳 統 的 部 門 方 式 等 進 行 分 類 1(a) 承 保 商 專 業 守 則 (Code of Conduct for Insurers) 由 香 港 保 險 業 聯 會 推 出 只 適 用 於 向 在 香 港 居 住 的 保 單 持 有 人 提 供 的 個 人 保 險 關 乎 多 種 活 動, 如 優 良 保 險 做 法, 提 供 意 見 和 銷 售 的 做 法 等 4.4(c) 保 險 代 理 管 理 守 則 (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Insurance Agents) 根 據 保 險 公 司 條 例 的 規 定 發 出, 而 且 經 保 險 業 監 督 批 准 它 覆 蓋 一 些 影 響 保 險 代 理 人 管 理 的 事 宜 4.4(e) 碰 撞 責 任 (Collision Liability) 在 水 險 中, 就 因 受 保 船 與 其 他 船 碰 撞 而 承 擔 的 法 律 責 任 而 言, 傳 統 的 做 法 是 : 當 中 的 四 分 之 三 由 船 體 保 單 承 保, 其 餘 的 四 分 之 一 則 由 船 東 保 賠 組 織 承 保 1.7.2(a)(iv) 責 任 保 險 組 合 保 單 (Combined Liability Policy) 組 合 保 單 一 般 承 保 公 眾 責 任 僱 員 補 償 責 任, 或 許 再 加 上 其 他 責 任 風 險 1.3.4(b) 組 合 保 單 (Combined Policy) 1 在 同 一 張 保 單 下 保 了 一 類 以 上 的 保 險, 而 每 部 分 或 險 種 是 獨 立 地 核 保 和 釐 定 費 率 的 提 供 忠 實 保 證 保 險, 在 承 保 表 上 指 名 受 保 的 僱 員, 及 列 明 個 別 保 額 及 / 或 浮 動 的 保 障 金 額 1.4.6(a)(ii)(2) (iv)

133 財 産 及 經 濟 權 益 保 險 組 合 保 單 (Combined Property and Pecuniary Policy) 這 類 組 合 保 單 是 要 提 供 一 個 由 財 產 保 險 和 經 濟 權 益 保 險 ( 例 如 營 業 中 斷 險 ) 組 成 的 組 合 1.3.4(a) 傘 括 類 型 組 合 保 險 保 障 (Combined Umbrella Type Cover) 爲 個 別 特 大 的 風 險 ( 如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 度 身 設 計 的 屬 多 種 類 的 保 險 保 障 1.3.4(c) 商 用 車 輛 (Commercial Vehicle) 汽 車 保 險 業 務 的 一 個 主 要 部 分 適 用 於 範 圍 廣 泛 的, 用 作 商 業 目 的 而 非 社 交 和 私 人 目 的 的 汽 車 普 通 法 (Common Law) 簡 單 的 說, 普 通 法 屬 於 某 類 不 成 文 法 ( 法 例 以 外 的 法 律 ), 它 們 經 歷 了 上 百 年 的 發 展, 包 含 了 大 量 的 司 法 裁 決 很 多 時 候, 這 個 詞 用 來 界 定 有 別 於 衡 平 法 的 法 律 衡 平 法 是 由 法 官 制 定, 以 補 普 通 法 中 的 法 規 和 程 序 的 不 足 的 法 律 1.6 普 通 法 責 任 ( Common Law Liability) 在 僱 員 補 償 保 險 方 面, 這 個 詞 的 意 思 超 越 在 普 通 法 下 承 擔 的 法 律 責 任 它 是 指 僱 主 並 非 根 據 僱 員 補 償 條 例 對 僱 員 承 擔 的 法 律 責 任 1.6.1(a)(ii) 綜 合 保 險 保 障 (Comprehensive Cover) 汽 車 保 險 中 最 爲 廣 泛 的 形 式, 提 供 第 三 者 本 身 損 害 全 險 等 保 險 保 障 私 家 車 綜 合 保 單 可 能 還 承 保 諸 如 人 身 意 外 及 / 或 醫 療 費 用 保 險 等 其 他 項 目 1.1(a)(iii) 責 任 出 現 前 的 先 決 條 件 (Condition Precedent to Liability) 這 是 保 險 中 的 某 類 合 約 條 款, 違 反 後 會 使 特 定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變 成 無 效 2.3.4(b)(iii) 合 約 生 效 前 的 先 決 條 件 (Condition Precedent to the Contract) 這 是 保 險 中 某 類 合 約 條 款, 必 須 予 以 遵 守 方 可 使 有 關 合 約 開 始 生 效 2.3.4(b)(i) 合 約 生 效 後 的 條 件 (Condition Subsequent to the Contract) 這 是 保 險 中 某 類 合 約 條 款, 必 須 在 保 險 合 約 生 效 期 間 內 遵 守 2.3.4(b)(ii) (v)

134 後 果 損 失 (Consequential Loss) 1 除 外 責 任 : 因 為 財 産 保 險 主 要 是 為 實 物 損 害 而 設, 所 以, 後 果 費 用 ( 如 租 用 另 外 的 汽 車 所 引 起 的 費 用 等 ) 屬 具 體 的 除 外 責 任 1.1.1(a)(i)(1) 2 保 險 保 障 : 經 濟 權 益 保 險 又 稱 爲 利 潤 損 失 營 業 中 斷 保 險, 承 保 火 災 或 其 他 受 保 危 險 造 成 的 收 入 損 失 額 外 費 用 等 1.4.1a(d)(i) 推 定 全 損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簡 單 來 說, 這 是 在 水 險 和 某 些 其 他 險 種 中 ( 如 汽 車 保 險 ) 運 用 的 術 語, 所 指 的 情 況 是 : 因 爲 修 理 保 險 標 的 或 使 之 恢 復 原 狀 都 不 合 乎 經 濟 原 則, 所 以 便 當 作 爲 實 際 全 損 1.7(e) 純 家 居 物 件 保 險 保 障 (Contents Only Cover) 險, 可 能 由 房 客 投 保 不 保 建 築 物 的 家 庭 財 産 保 1.3.1(a)(ii) 合 約 法 (Contract Law) 規 限 協 議 ( 包 括 保 險 協 議 ) 的 法 律 4.4(a) 建 築 全 險 (Contractors All Risks Insurance) 這 是 香 港 的 一 項 重 要 的 業 務, 一 般 從 兩 個 部 分 承 保 建 築 風 險 第 一 部 分 給 特 定 財 産 保 全 險, 第 二 部 分 保 建 築 工 程 進 行 過 程 中 引 起 的 第 三 者 受 傷 和 財 産 損 失 的 法 律 責 任 合 約 附 加 的 責 任 (Contractual Liability) 在 保 險 中, 這 是 指 除 非 以 協 議 方 式 承 擔, 否 則 被 保 險 人 不 可 能 承 擔 的 法 律 責 任 因 為 其 性 質 和 範 圍 變 化 多 端, 所 以 必 屬 標 準 的 責 任 險 保 單 的 除 外 責 任 1.1(d)(iii)(3) 分 擔 (Contribution) 這 項 與 索 償 有 關 的 衡 平 法 法 則 是 在 重 複 保 險 存 在 的 情 況 下, 適 用 於 有 關 保 險 人 的 相 互 關 係 如 果 不 理 會 任 何 保 單 條 文, 任 何 一 名 保 險 人 有 責 任 按 在 沒 有 其 他 保 單 存 在 的 情 況 下 他 必 須 支 付 的 全 數 金 額, 賠 付 被 保 險 人 按 照 這 個 辦 法 作 出 彌 償 後, 保 險 人 有 權 要 求 對 同 一 名 被 保 險 人 負 有 類 似 責 任 的 其 他 保 險 人 分 擔 賠 款 3.1.3(f)(ii) 反 擔 保 (Counter Guarantee) 這 是 必 然 在 履 約 保 證 或 類 似 的 保 證 中 加 入 的 要 求, 以 作 爲 被 擔 保 人 失 責 時 的 附 屬 保 證 1.4.7(d)(ii) 暫 保 單 (Cover Note) 對 接 受 投 保 ( 可 能 是 暫 時 的 ) 所 作 的 書 面 確 認 儘 管 只 展 示 扼 要 的 合 約 條 款, 但 可 以 視 爲 暫 時 的 保 單 應 用 於 汽 車 保 險 中 時, 可 收 納 暫 時 的 保 險 憑 證 2.2.3(a) (vi)

135 客 戶 服 務 (Customer Service) 公 共 關 係 的 一 環, 特 別 針 對 現 有 的 保 單 持 有 人, 旨 在 確 保 最 高 標 準 的 做 法 和 服 務 4 寬 限 期 (Days of Grace) 指 正 常 期 限 屆 滿 之 後 仍 可 通 過 支 付 續 保 保 費 以 維 持 不 間 斷 保 障 的 一 段 時 間 並 不 適 用 於 所 有 險 種, 通 常 在 ( 例 如 ) 醫 療 保 險 中 出 現 1.2.2(a) 免 賠 額 (Deductible) 1 和 保 單 自 負 額 的 意 思 一 樣 此 詞 較 多 被 美 國 保 險 人 採 用, 並 當 與 某 些 保 險 業 務 有 關 時 採 用 1.1(f), 2.3.3(b) 賠 額 2 每 一 份 船 體 保 單 均 設 有 不 適 用 於 全 損 索 償 的 免 1.7.2(b)(ii) 董 事 及 主 管 人 員 責 任 保 險 (Directors & Officers Liability Insurance) 這 項 責 任 保 險 主 要 是 承 保 公 司 首 腦 和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因 公 司 業 務 而 個 人 承 受 起 訴 的 風 險 通 常 會 用 同 一 份 保 單 同 時 向 有 關 公 司 提 供 保 險 保 障 僱 員 補 償 援 助 計 劃 (Employees Compensation Assistance Scheme) 此 計 劃 的 基 金 是 要 保 證 當 未 能 投 保 僱 員 補 償 保 險 或 該 保 險 無 效 時, 強 制 僱 員 補 償 保 險 的 意 圖 仍 可 得 以 滿 足 資 金 部 分 來 自 保 費 徵 款 2.2.5(b) 僱 員 補 償 ( 保 險 )(Employees Compensation (Insurance)) 這 種 強 制 保 險, 承 保 僱 主 就 僱 員 在 受 僱 工 作 期 間 因 工 死 亡 受 傷 或 患 病 可 能 承 擔 的 法 律 責 任 僱 主 責 任 (Employers Liability) 是 法 律 規 定 僱 主 對 僱 員 死 亡 受 傷 或 疾 病 所 應 承 擔 的 法 律 責 任 有 關 法 律 依 據 可 能 是 也 可 能 不 是 僱 員 補 償 條 例 工 程 保 險 (Engineering Insurance) 包 括 建 築 全 險 保 險 安 裝 工 程 全 險 保 險 機 器 損 壞 保 險 鍋 爐 爆 炸 保 險 等 1.5 工 程 師 (Engineers) 的 獨 立 專 家 對 高 度 專 門 風 險 ( 有 時 是 相 關 索 償 ) 提 供 專 業 意 見 3.1.6(c) 安 裝 工 程 全 險 (Erection All Risks Insurance) 保 障 範 圍 類 似 建 築 全 險, 但 所 保 的 是 財 産 的 安 裝 和 裝 配, 而 非 建 造 (vii)

136 不 容 反 悔 (Estoppel) 項 事 實 這 項 證 據 規 則 禁 止 某 人 在 法 律 程 序 中 否 定 或 聲 稱 某 2.2.4(b)(iii)(2) 通 融 賠 付 (Ex Gratia Payment) 在 理 解 為 沒 有 法 律 責 任 作 出 支 付 的 情 況 下 ( 一 般 與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有 關 ), 仍 然 作 出 的 支 付 3.1.2(c) 自 負 額 ( 或 保 單 自 負 額 )(Excess (or Policy Excess)) 這 項 合 約 條 文, 要 求 被 保 險 人 對 每 項 索 償 承 擔 載 明 金 額 或 比 例 有 標 準 自 負 額 承 保 自 負 額 及 自 願 性 自 負 額 幾 種 1.1(f), 2.3.3(a) 爆 炸 (Explosion) 商 業 火 災 保 險 的 一 項 除 外 危 險 ( 除 非 由 家 用 氣 體 或 家 用 鍋 爐 引 發 的 ) 通 常 由 標 準 家 居 保 險 承 保, 若 支 付 額 外 保 費, 也 可 以 附 加 到 商 業 火 險 保 單 之 中 1.4.1(a)(iii) 明 示 ( 保 證 )(Express (Warranty)) 明 確 地 在 保 單 文 件 中 出 現 的 保 險 保 證 ( 有 別 於 隱 含 保 證 ) 2.3.4(a) 註 1 額 外 利 益 (Extra Benefits) 附 加 於 標 準 保 單 的 保 障 範 圍 之 中 通 常 由 被 保 險 人 提 出 投 保, 並 須 支 付 額 外 的 保 費 1.1.1(b)(i) 附 加 危 險 (Extra Perils) 按 照 傳 統 的 做 法 可 以 通 過 支 付 額 外 保 費 而 附 加 於 火 險 單 的 危 險 也 稱 爲 特 殊 危 險 類 似 危 險 擴 展 危 險 範 圍 十 分 廣 闊, 包 括 爆 炸 颱 風 惡 意 破 壞 汽 車 碰 撞 等 1.4.1(a)(iv) 錯 誤 設 計 (Faulty Design) 建 築 全 險 中 的 一 項 標 準 除 外 責 任 1.5.3(b)(i) 費 用 (Fee) 支 付 給 保 證 中 的 保 證 人 的 價 格 1.4.7(c) 忠 實 保 證 保 險 (Fidelity Guarantee Insurance) 對 某 人 就 他 人 ( 或 許 是 該 某 人 的 僱 員 ) 可 能 的 不 誠 實 作 出 所 作 的 保 險 保 證 火 災 ( Fire ) 火 險 單 所 指 的 火 災, 是 一 場 符 合 以 下 三 項 準 則 的 火 災 : 第 一 實 際 燃 燒, 第 二 着 火 的 物 品 本 來 不 應 該 燃 燒, 第 三 不 是 被 保 險 人 故 意 點 燃 或 安 排 的 1.4.1(a)(i) 火 災 及 附 加 危 險 ( 保 單 )(Fire and Extra Perils (Policy)) 附 加 承 保 颱 風 爆 炸 等 危 險 ( 統 稱 附 加 ( 或 特 殊 ) 險 ) 的 商 業 火 災 保 險 單 (viii)

137 車 隊 保 險 定 價 (Fleet Rating) 汽 車 保 險 中 專 爲 車 隊 ( 屬 同 一 擁 有 人 或 管 理 人 的 多 輛 汽 車 ) 釐 定 保 費, 保 費 金 額 與 該 車 隊 的 經 驗 密 切 相 關 1.1.3(b)(iii) 以 強 行 及 暴 力 方 式 進 入 或 離 開 (Forcible and Violent Entry or Exit) 商 業 盜 竊 保 險 中, 對 有 效 索 償 的 其 中 一 項 標 準 要 求 1.4.3(b)(i) 起 賠 額 (Franchise) 這 項 保 單 條 款 規 定, 不 接 納 小 額 索 償 ( 即 金 額 小 於 起 賠 額 ), 但 是 對 較 大 的 索 償 ( 即 金 額 達 到 或 高 於 起 賠 額 視 乎 有 關 措 詞 而 定 ) 就 全 額 賠 付 2.3.3(c) 欺 詐 (Fraud) 不 誠 實 地 行 騙 或 明 知 而 企 圖 行 騙 例 如 在 投 保 時 提 供 已 知 是 錯 誤 的 資 料, 或 提 出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時 做 出 各 種 不 誠 實 行 爲 出 現 於 一 般 保 險 單 的 典 型 欺 詐 條 件 規 定, 證 實 了 欺 詐 後, 保 險 人 有 權 中 止 保 單, 本 來 應 提 供 給 被 保 險 人 的 利 益 予 以 沒 收 2.3.5(d)(i), 3.1.1(a) 基 本 風 險 (Fundamental Risks) 巨 大 的 風 險, 所 造 成 的 損 失 可 能 達 到 災 難 性 的 程 度 例 子 有 戰 爭 和 核 風 險, 它 們 常 常 屬 於 標 準 的 除 外 責 任 1(c) 共 同 海 損 (General Average) 簡 單 的 說, 這 是 為 了 拯 救 正 受 威 脅 的 海 上 冒 險, 使 之 免 遭 全 損 而 自 發 地 引 起 的 損 失 如 果 此 舉 成 功, 該 海 上 冒 險 中 的 所 有 具 有 權 益 的 人 必 須 分 擔 這 項 損 失 1.7(a)(ii) 通 用 除 外 責 任 (General Exceptions(General Exclusions)) 制 適 用 於 有 關 保 單 的 每 個 部 分 此 種 保 單 限 2.3.1(b)(iv) 地 理 區 域 (Geographical Area) 在 保 單 所 界 定 的 地 域 範 圍 以 外 發 生 的 損 失 不 受 保 適 用 於 許 多 險 種, 如 全 險 汽 車 保 險 和 旅 遊 保 險 1.1(d)(i) 玻 璃 保 險 (Glass Insurance) 也 稱 爲 平 板 玻 璃 保 險, 爲 固 定 的 玻 璃 裝 飾 提 供 全 險 保 障 毛 利 潤 (Gross Profit) 營 業 中 斷 保 險 中 的 一 項 主 要 標 的 在 保 單 中 有 具 體 的 定 義, 與 會 計 師 所 採 用 的 定 義 不 同 1.4.1a(a)(i) 健 康 保 險 (Health Insurance) 承 保 受 保 人 的 意 外 受 傷 患 病 或 喪 失 能 力 1.2 (ix)

138 搶 劫 ( 保 險 保 障 )( Hold up (Cover)) 屬 於 盜 竊 保 險 中 的 擴 展 責 任 承 保 以 暴 力 或 暴 力 恐 嚇 進 行 的 盜 竊 1.4.3(d)(i) 家 居 保 險 (Household Insurance or Home Insurance) 承 保 家 庭 財 産 ( 分 純 建 築 物 純 家 居 物 件 建 築 物 及 家 居 物 件 等 三 種 保 險 保 障 ) 法 律 責 任 和 所 有 其 他 種 類 的 保 險 標 的 的 一 籃 子 個 人 保 險 船 體 保 險 (Hull Insurance) 海 上 財 産 保 險, 承 保 船 體 及 其 設 備 和 用 品 等 隱 含 ( 保 證 )(Implied (Warranty)) 雖 不 在 保 單 中 出 現 但 卻 適 用 的 保 險 保 證, 如 貨 物 保 險 中 的 適 運 保 證 2.3.4(a) 註 2 彌 償 期 間 (Indemnity Period) 這 是 營 業 中 斷 保 險 中 受 保 業 務 遭 受 被 保 事 故 ( 比 如 火 災 ) 影 響 ( 比 如 損 失 毛 利 潤 ) 的 期 間, 從 受 保 事 故 發 生 日 期 開 始 計, 但 不 能 超 越 根 據 定 義 在 同 一 天 開 始 的 最 長 彌 償 期 間 受 保 事 故 的 日 期 必 須 在 保 險 期 限 内, 否 則 損 失 不 獲 賠 償 1.4.1a(d)(ii) 不 可 避 免 的 損 失 (Inevitable Loss) 是 全 險 保 險 的 一 項 標 準 除 外 責 任, 因 屬 於 必 然 發 生 的 損 失 而 不 可 描 述 為 風 險 1.4.2(b)(i) 缺 乏 經 驗 的 司 機 ( 或 稱 新 牌 司 機 )(Inexperienced Driver) 所 持 駕 駛 執 照 未 能 達 到 規 定 的 最 低 年 限 ( 通 常 爲 兩 年 ) 的 駕 駛 人, 因 而 適 用 某 個 具 體 的 自 負 額 1.1.1(a)(i)(4)(C) 固 有 缺 點 (Inherent Vice) 海 上 貨 物 保 險 的 一 項 標 準 除 外 責 任, 即 由 貨 物 本 身 性 質 導 致 的 損 失 或 損 害 ( 例 如 肉 類 魚 類 等, 在 沒 有 任 何 外 界 原 因 下 腐 爛 變 質 ) 1.7.1(b)(iv) 協 會 貨 物 (A) (B) 和 ( C) 條 款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 (B) and (C)) 這 是 為 海 上 貨 物 保 險 保 障 而 設 的 協 會 條 款 中, 最 為 人 知 和 最 常 用 的 三 套 條 款 (A) 的 保 障 是 全 險 的, 條 款 (B) 和 (C) 則 是 指 明 風 險 的, 條 款 (A) 的 保 障 範 圍 較 後 兩 者 為 大 1.7.1(a) 協 會 條 款 (Institute Clauses) 由 倫 敦 保 險 人 協 會 設 計, 用 於 水 險 的 保 單 措 詞 1.7(h) (x)

139 保 險 業 監 督 (Insurance Authority) 一 名 按 照 保 險 公 司 條 例 的 條 文 獲 委 任 和 授 與 適 當 權 力, 以 規 管 香 港 保 險 業 的 公 職 人 員 4.4(e) 保 險 索 償 投 訴 局 (Insurance Claims Complaints Bureau (ICCB)) 這 個 機 構 處 理 由 個 人 保 險 的 保 單 持 有 人 提 出 的, 與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相 關 的 投 訴 該 投 訴 機 制 對 保 單 持 有 人 是 不 收 費 的, 但 由 該 局 的 保 險 索 償 投 訴 委 員 會 作 出 的 裁 決 卻 對 保 險 人 具 有 約 束 力 保 險 公 司 條 例 (Insurance Companies Ordinance) (ICO) 香 港 規 管 保 險 業 的 主 要 法 例 儘 管 如 此 命 名, 該 條 例 其 實 也 包 含 了 與 規 管 香 港 的 保 險 中 介 人 有 關 的 條 文 4.4(b) 保 險 中 介 人 (Insurance Intermediaries) 在 香 港, 保 險 中 介 人 有 保 險 代 理 人 ( 通 常 代 表 保 險 人 ) 和 保 險 經 紀 ( 通 常 代 表 被 保 險 人 ) 兩 類 每 個 類 別 都 有 本 身 的 法 定 規 則 和 條 文 4.4(d) 責 任 保 險 (Insurances of Liabilities) 三 者 的 法 律 責 任 ( 如 公 眾 責 任 保 險 ) 這 種 保 險 的 標 的 是 被 保 險 人 對 第 1(a)(iv) 經 濟 權 益 保 險 (Insurances of Pecuniary Interests) 這 種 保 險 的 標 的 是 某 些 合 法 權 利 或 經 濟 利 益 ( 如 忠 實 保 證 保 險 和 營 業 中 斷 保 險 ) 1(a)(iii) 財 産 保 險 (Insurances of Property) 物 品 ( 如 火 險 和 船 體 保 險 ) 這 種 保 險 的 標 的 是 具 有 物 質 形 態 的 1(a)(ii) 人 身 保 險 (Insurances of the Person) 這 種 保 險 的 標 的 是 人 的 生 命 肢 體 健 康 或 醫 療 費 用 ( 如 人 身 意 外 保 險 ) 1(a)(i) 司 法 管 轄 權 條 款 (Jurisdiction Clause) 是 責 任 保 險 中 的 一 項 條 款, 豁 免 承 保 由 指 明 地 區 ( 如 香 港 ) 以 外 的 法 庭 對 被 保 險 人 判 定 的 法 律 責 任 1.6.3(b)(iv) 徵 款 (Levies) 從 保 費 中 徵 收 的 費 用, 主 要 用 於 協 助 強 制 保 險 體 系 得 以 實 施 特 別 適 用 於 汽 車 和 僱 員 補 償 保 單, 所 徵 收 的 款 項 通 常 全 額 或 部 分 交 給 汽 車 保 險 局 僱 員 補 償 援 助 計 劃 和 保 險 公 司 ( 僱 員 補 償 ) 無 力 償 債 管 理 局 責 任 保 險 (Liability Insurance) 多 類 型 的 責 任 保 險 的 共 同 特 點 是 就 被 保 險 人 對 第 三 者 承 擔 的 法 律 責 任 提 供 彌 償 1.6 (xi)

140 持 有 執 照 的 ( 駕 駛 人 )(Licensed (Driver)) 汽 車 保 險 要 求 受 保 司 機 必 須 持 有 駕 駛 有 關 汽 車 所 需 的 有 效 執 照, 或 曾 經 持 有 該 類 執 照 而 且 持 有 該 類 執 照 的 資 格 沒 有 被 取 消 1.1(d)(iv)(2) 閃 電 (Lightning) 傳 統 地 與 火 險 有 關 聯 的 一 項 風 險, 無 論 有 沒 有 帶 來 火 災, 所 造 成 的 損 失 都 屬 於 保 障 範 圍 之 內 1.4.1(a)(ii) 對 使 用 汽 車 的 限 制 (Limitations as to the Use of the Vehicle) 因 爲 汽 車 的 使 用 是 影 響 費 率 的 一 項 重 要 因 素, 保 單 和 保 險 憑 證 總 會 提 及 此 條 文 根 據 此 條 文, 不 按 規 定 使 用 汽 車, 將 不 受 保 1.1(d)(ii) 訴 訟 (Litigation) 透 過 法 院 解 決 衝 突 的 正 式 途 徑 本 地 船 隻 (Local Vessel) (a) 任 何 只 在 香 港 水 域 內 使 用 的 船 隻 ( 不 論 該 船 隻 是 根 據 商 船 ( 註 冊 ) 條 例 ( 第 415 章 ) 註 冊 或 在 香 港 以 外 任 何 地 方 註 冊 的 ); (b) 任 何 定 期 用 於 前 來 香 港 或 自 香 港 前 往 其 他 地 方 進 行 貿 易 的 船 隻 ( 在 香 港 以 外 任 何 地 方 註 冊 者 除 外 ); (c) 任 何 為 在 香 港 水 域 內 作 遊 樂 用 途 而 管 有 或 使 用 的 船 隻 ; (d) 任 何 定 期 在 香 港 水 域 內 往 來 航 行 而 從 事 海 洋 漁 業 或 使 用 香 港 水 域 作 為 基 地 而 從 事 海 洋 漁 業 的 船 隻 ; 或 (e) 任 何 符 合 以 下 説 明 的 船 隻 (i) 在 中 國 大 陸 或 澳 門 註 冊 ; (ii) 用 於 前 來 香 港 或 自 香 港 前 往 其 他 地 方 進 行 貿 易 ; 及 (iii) 獲 中 國 大 陸 或 澳 門 的 政 府 當 局 發 出 任 何 證 明 書 ( 但 任 何 獲 認 可 的 公 約 證 明 書 除 外 ) 允 許 該 船 隻 前 來 香 港 進 行 貿 易 長 期 責 任 業 務 ( Long-Tail Business) 索 償 自 發 生 後 可 能 經 歷 幾 年 的 緩 慢 發 展, 因 此 需 要 一 段 長 時 間 才 能 結 清 的 險 種 ( 特 別 是 責 任 險 種 ) 1.6(a) 理 賠 師 (Loss Adjusters) 理 賠 調 查 和 談 判 人, 雖 然 他 們 是 獨 立 的 顧 問, 但 通 常 是 由 保 險 人 聘 請 並 支 付 報 酬 可 以 處 理 任 何 險 種, 尤 其 是 ( 大 額 的 ) 火 險 和 盜 竊 險 索 償 3.1.6(b) 利 潤 損 失 保 險 (Loss of Profits Insurance) 見 後 果 損 失 (Consequential Loss) 1.4.1(d)(i) (xii)

141 使 用 的 損 失 (Loss of Use) 在 汽 車 保 險 中, 這 是 指 被 保 險 人 的 汽 車 由 於 意 外 而 無 法 使 用, 他 因 此 要 花 額 外 費 用 租 用 另 一 輛 汽 車 可 以 作 爲 額 外 利 益 1.1.1(b)(i)(2) 整 筆 支 付 的 利 益 (Lump Sum Benefits) 對 死 亡 或 其 他 永 久 性 受 傷 ( 損 失 肢 體 等 ) 而 應 支 付 的 指 明 金 額 ( 特 別 是 人 身 意 外 保 險 ) 1.2.1(a)(i) 機 器 損 壞 保 險 (Machinery Breakdown Insurance) 這 是 就 工 業 裝 置 及 機 械 的 損 失 或 損 害 提 供 的 全 險 保 障, 但 不 包 括 標 準 火 災 及 附 加 危 險 保 單 的 可 保 損 失 和 損 害 業 界 除 外 責 任 (Market Exclusions) 被 大 部 分 如 非 所 有 保 險 人 認 同 是 必 需 的 保 單 限 制, 並 成 爲 標 準 的 保 單 除 外 責 任 如 : 核 子 輻 射 和 戰 爭 風 險 2.3.5(c) 總 保 險 單 (Master Policy) 在 旅 遊 保 險 海 上 貨 物 保 險 等 中 使 用 的 保 單, 透 過 按 照 一 份 這 種 保 單 發 出 保 險 憑 證 暫 保 單 甚 至 獨 立 的 保 單, 給 多 人 或 多 個 航 程 提 供 保 險 保 障 1.3.3(d)(ii) 實 物 損 害 附 帶 條 件 (Material Damage Proviso) 這 是 營 業 中 斷 保 單 的 一 項 要 求, 即 首 先 要 存 在 有 效 的 財 産 保 險 索 償, 營 業 中 斷 索 償 才 獲 考 慮 1.4.1a(b)(i) 重 要 事 實 (Material Fact) 法 律 定 義 為 : 在 訂 定 保 費 或 決 定 是 否 承 擔 風 險 方 面 會 影 響 一 名 審 慎 的 保 險 人 的 判 斷 的 任 何 情 況 2.1(b) 最 長 彌 償 期 間 (Maximum Indemnity Period) 在 營 業 中 斷 保 險 中, 受 保 事 故 ( 如 火 災 ) 發 生 後 的 中 斷 期 間 要 是 比 ( 在 保 單 中 指 明 並 以 月 作 計 算 單 位 的 ) 最 長 彌 償 期 間 長 的 話, 那 些 在 最 長 彌 償 期 間 完 結 後 發 生 的 損 失 將 不 獲 賠 償 1.4.1a(d)(ii) 醫 療 費 用 (Medical Expenses) ( 作 為 單 獨 的 保 險, 參 見 醫 療 保 險 ) 在 私 家 車 保 險 的 綜 合 保 險 保 障 中, 其 中 一 個 部 分 在 一 個 非 常 低 的 彌 償 限 額 下 承 保 受 保 汽 車 使 用 者 的 醫 療 費 用 1.1.1(a)(iii) 醫 療 保 險 (Medical Insurance) 與 因 意 外 或 疾 病 而 引 致 醫 療 和 治 療 費 用 相 關 的 保 險 (xiii)

142 醫 療 事 故 責 任 保 險 (Medical Malpractice Insurance) 專 業 彌 償 保 險 的 一 種 承 保 執 業 醫 生 因 專 業 上 的 疏 忽 而 須 承 擔 的 法 律 責 任 對 保 險 經 紀 的 最 低 限 度 要 求 (Minimum Requirements Specified for Insurance Brokers) 保 險 公 司 條 例 第 X 部 詳 細 說 明 須 由 申 請 成 為 獲 授 權 保 險 經 紀 的 人 及 現 有 獲 授 權 保 險 經 紀 遵 守 的 最 低 限 度 要 求 除 了 要 求 保 險 經 紀 須 是 適 當 人 選 而 獲 認 可 保 險 經 紀 團 體 必 須 設 有 規 則 和 規 例 以 確 保 其 會 員 是 適 當 人 選 之 外, 保 險 業 監 督 又 制 定 了 五 項 關 乎 資 格 和 經 驗 股 本 及 淨 資 產 等 的 要 求, 4.4(g) 標 準 代 理 合 約 (Model Agency Agreement) 是 保 險 代 理 管 理 守 則 的 一 部 分, 指 明 適 用 於 保 險 代 理 人 合 約 的 最 低 限 度 條 款 4.4(e)(vi) 金 錢 保 險 (Money Insurance) 本 來 名 為 現 金 運 送 保 險 以 全 險 範 圍 承 保 多 種 金 錢 在 不 同 地 方 / 不 同 情 況 下 遭 受 損 失 道 德 危 險 (Moral Hazard) 這 是 種 與 擬 保 風 險 有 關 聯 的 人 爲 因 素, 它 影 響 出 險 的 可 能 性 和 損 失 的 程 度 2.1.2(b) 電 單 車 保 險 (Motor Cycle Insurance) 汽 車 保 險 的 一 個 分 支, 承 保 兩 輪 ( 有 時 是 三 輪 ) 的 汽 車 汽 車 保 險 (Motor Insurance) 承 保 汽 車 第 三 者 或 其 他 相 關 風 險 的 保 險 主 要 是 私 家 車 電 單 車 和 商 用 車 輛 保 險 1.1 香 港 汽 車 保 險 局 (Motor Insurers Bureau of Hong Kong(MIB)) 這 個 機 構 由 按 汽 車 保 險 保 費 計 算 的 徵 款 所 資 助, 職 能 是 當 強 制 汽 車 保 險 發 覺 無 效 或 不 存 在 時, 令 該 類 保 險 保 障 的 意 圖 得 以 實 現 在 香 港, 所 有 授 權 從 事 汽 車 保 險 的 保 險 人 都 必 須 是 汽 車 保 險 局 的 會 員 2.2.5(a) 汽 車 行 業 ( 保 險 )(Motor Trade (Insurance)) 類 似 的 企 業 的 需 要 而 特 別 設 計 的 保 險 針 對 車 房 及 汽 車 行 業 中 1.1.3(b)(iv) 汽 車 保 險 ( 第 三 者 風 險 ) 條 例 (Motor Vehicles Insurance (Third Party Risks) Ordinance) 該 條 例 對 香 港 強 制 汽 車 保 險 制 定 要 求 1.1(b) (xiv)

143 以 新 代 舊 保 險 保 障 ( New for Old Cover) 船 體 保 險 中 使 用 的 術 語 ( 可 能 也 出 現 在 家 居 物 件 保 險 中 ), 是 指 結 清 索 償 時 將 不 考 慮 一 般 屬 於 不 可 保 的 損 耗 以 及 折 舊 等 1.7.2(a)(i) 無 索 償 獎 金 (No Claim Bonus) 遠 卻 不 太 準 確 的 術 語 意 旨 汽 車 保 險 中 無 索 償 折 扣 的, 歷 史 久 1.1(c)(i) 無 索 償 折 扣 (No Claim Discount) 汽 車 保 險 ( 可 能 在 其 他 保 險 中 也 有 ) 中 一 個 獎 勵 被 保 險 人 在 過 往 一 或 幾 年 内 沒 有 提 出 過 索 償 的 制 度 對 來 年 續 保 的 保 費 給 予 一 定 的 折 扣 通 常 折 扣 率 會 逐 年 增 長, 適 用 於 私 家 車 的 折 扣 率 最 高 1.1(c) 非 重 要 事 實 (Non-Material Facts) 儘 管 可 能 屬 於 重 要 事 實 的 定 義 範 圍, 但 在 最 高 誠 信 原 則 下 不 必 披 露 的 信 息 這 包 括 改 善 風 險 的 事 實, 以 及 保 險 人 被 認 為 可 能 知 道 的 事 實 等 2.1.1(b) 三 分 之 一 ( 扣 減 )( One Third (Deductions)) 遊 艇 保 險 單 中 規 定, 保 險 人 可 從 某 些 物 品 ( 如 船 帆 和 外 置 的 引 擎 ) 的 索 償 額 中, 扣 除 不 超 於 相 等 於 修 理 或 更 換 費 的 三 分 之 一 的 金 額 如 果 沒 有 這 項 規 定 的 話, 有 關 保 險 保 障 是 以 新 代 舊 的 1.7.3(e) 履 行 條 款 (Operative Clause) 承 保 表 式 保 單 中 的 這 個 部 分 規 定 了 各 種 受 保 的 情 況 也 稱 爲 承 保 條 款 (Insuring Clause) 2.3.1(b)(iii) 一 籃 子 保 單 (Package Policy) 簡 單 的 說, 這 是 一 張 提 供 不 同 種 類 的 保 險 保 障 ( 例 如 不 同 種 類 的 責 任 保 險 ) 的 保 單 1.3 單 獨 海 損 (Particular Average) 簡 單 的 說, 這 是 影 響 保 險 標 的 的 海 損 ( 即 部 分 損 失 ), 但 共 同 海 損 則 除 外 1.7(a)(i) 罰 款 (Penalty) 保 險 保 證 索 償 的 得 益 1.4.7(a) 履 約 保 證 (Performance Bond) 證, 而 並 非 保 單 擔 保 建 築 工 程 在 指 明 期 間 内 完 成 的 保 1.4.7(a) 永 久 殘 疾 (Permanent Disablement) 在 此 情 況 下 應 一 次 性 支 付 人 身 意 外 保 險 的 利 益 可 能 是 完 全 永 久 殘 疾 ( 如 喪 失 四 肢 中 的 兩 肢 或 兩 肢 以 上 ), 也 可 能 是 部 分 永 久 殘 疾 ( 如 單 肢 殘 廢 ) 1.2.1(a)(1) (xv)

144 人 身 意 外 及 疾 病 保 險 (Personal Accident and Sickness Insurance) 一 種 傳 統 的 保 險 保 障, 就 意 外 死 亡 和 各 種 指 明 受 傷 給 付 載 明 的 利 益, 對 暫 時 喪 失 能 力 給 付 按 周 計 利 益 疾 病 只 適 用 按 周 計 利 益 ( 在 香 港 提 供 疾 病 保 險 保 障 的 人 身 意 外 保 單 相 當 可 能 不 多 ) 個 人 險 種 (Personal Lines Insurance) 私 家 車 保 險 家 居 保 險 等 向 個 人 提 供 的 非 商 業 保 險, 包 括 2.3.1(a) 實 質 危 險 (Physical Hazards) 指 擬 保 風 險 的 較 爲 實 在 的, 物 質 的 特 點 和 特 性, 它 們 影 響 出 險 的 可 能 性 或 損 失 的 程 度 2.1.2(a) 淺 白 英 語 保 單 ( 措 詞 )( Plain English Policy (Wording)) 對 公 眾 而 言, 這 種 措 詞 比 傳 統 的 措 詞 用 家 方 便 和 易 於 理 解 大 多 數 使 用 於 個 人 險 種 中 ( 比 如 汽 車 和 家 居 保 險 ) 2.3.1(a) 遊 艇 保 險 (Pleasure Craft Insurance) 承 保 遊 艇 的 財 產 及 責 任 風 險 保 單 (Policy) 用 的 一 種 對 特 定 保 險 合 約 的 存 在 及 其 條 款 提 供 證 明 的 文 件 中, 最 常 2.2.3(b) 保 單 條 件 (Policy Conditions) 印 刷 條 文 簡 單 的 說, 是 用 來 規 範 保 險 合 約 的 各 種 2.3.1(b)(v), 2.3.2(b) 保 單 說 明 書 (Policy Specification) 見 說 明 書 (Specification) 1.4.1a(b)(ii) 保 費 (Premium) 被 保 險 人 在 合 約 中 的 代 價, 爲 所 提 供 的 保 險 保 障 支 付 的 費 用 私 家 車 保 險 (Private Car Insurance) 汽 車 保 險 中 的 一 個 重 要 分 支, 保 主 要 作 社 交 家 庭 和 娛 樂 用 途 的 汽 車 ( 儘 管 可 能 還 保 被 保 險 人 本 人 的 業 務 使 用 ) 比 例 分 攤 ( 非 水 險 )(Pro Rata Average (Non-Marine)) 合 約 上 對 不 足 額 保 險 的 懲 罰 保 險 人 應 付 的 賠 償 額 按 保 額 不 足 的 比 例 減 少 1.3.1(b)(vi) (xvi)

145 産 品 責 任 保 險 (Products Liability Insurance) 承 保 由 所 售 賣 供 應 或 維 修 的 貨 品, 或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等 引 起, 及 在 由 被 保 險 人 擁 有 或 佔 用 的 處 所 以 外 的 地 方 發 生 的 傷 害 或 損 害 所 引 致 的 法 律 責 任 專 業 彌 償 保 險 (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 這 類 責 任 保 險 承 保 專 業 人 士 ( 醫 生 律 師 保 險 經 紀 等 ) 因 疏 忽 而 引 致 對 傷 亡 損 失 或 損 害 的 法 律 責 任 投 保 書 / 投 保 單 (Proposal Form) 是 準 被 保 險 人 為 就 擬 保 風 險 提 供 資 料 而 用 的 問 卷, 也 稱 爲 申 請 表, 很 多 時 候 構 成 擬 訂 合 約 的 基 礎 2.1(a) 船 東 保 賠 組 織 (Protection and Indemnity Associations (P&I Clubs)) 由 船 東 成 立 的 自 我 保 險 組 織, 主 要 給 會 員 保 某 些 不 獲 常 規 水 險 保 單 承 保 的 水 險 責 任 1.7(g) 臨 時 ( 保 費 )(Provisional (Premium)) 當 計 算 某 些 保 險 的 最 終 保 費 所 需 的 資 料 要 待 以 後 才 能 確 定 時 ( 如 工 資 或 營 業 額 ), 這 是 所 先 收 取 的 初 始 保 費 應 在 保 單 期 限 期 末 進 行 保 費 調 整, 按 情 況 收 取 額 外 保 費 或 發 還 部 分 保 費 1.6.1(c) 公 眾 責 任 保 險 (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 它 的 保 障 範 圍 是 : 就 死 傷 或 財 產 損 害 承 擔 的, 但 又 不 屬 於 專 門 責 任 保 險 ( 如 汽 車 保 險 僱 員 補 償 保 險 產 品 責 任 保 險 和 專 業 彌 償 保 險 ) 的 可 保 範 圍 的 法 律 責 任 公 共 政 策 (Public Policy) 至 少 對 外 行 人 來 說, 這 個 法 律 術 語 的 意 思 是 頗 難 觸 摸 的 有 時, 法 院 會 禁 止 某 些 作 為, 因 為 它 有 違 公 共 政 策 例 如, 具 有 限 制 個 人 的 結 婚 自 由 的 效 用 的 協 議, 和 本 意 是 剝 奪 法 院 的 司 法 管 轄 權 的 合 約 條 款, 均 是 無 效 的 又 例 如, 一 個 人 在 試 圖 闖 進 一 個 居 住 單 位 時, 從 棚 架 上 摔 了 下 來, 他 相 當 可 能 不 能 就 受 傷 向 大 廈 業 主 提 出 申 索, 因 為 此 項 申 索 是 建 基 於 他 自 己 的 違 法 行 為 的 2.3.5(d)(ii) 金 額 (Quantum) 損 失 的 金 額 ( 而 非 保 險 人 的 責 任 問 題 ) 3.1.1(i) 報 價 (Quotation) 保 險 人 對 某 風 險 提 出 對 保 費 和 條 款 的 意 向 除 非 作 出 適 當 的 保 留 ( 僅 爲 說 明 而 已 等 ), 否 則 可 能 構 成 對 準 被 保 險 人 發 出 的 要 約 (xvii)

146 釐 定 保 費 的 因 素 (Rating Features) 保 費 計 算 所 根 據 的 因 素, 視 乎 險 種 而 定 對 汽 車 保 險 而 言, 這 些 因 素 包 括 保 障 範 圍, 受 保 汽 車 的 馬 力 用 途 和 價 值 1.1(e) 敍 文 條 款 (Recital Clause) 承 保 表 式 保 單 的 介 紹 性 段 落 介 紹 立 約 各 方 ( 不 提 及 名 字 ), 通 常 還 提 及 保 費 ( 不 是 具 體 金 額 ) 以 及 把 投 保 書 和 聲 明 當 作 為 合 約 的 基 礎 2.3.1(b)(ii) 恢 復 原 狀 (Reinstatement) 作 為 一 個 提 供 彌 償 的 方 式, 它 是 指 使 受 保 財 產 恢 復 到 受 毀 或 受 損 以 前 的 那 一 刻 所 處 的 狀 況 3.2.2(d) 續 保 (Renewals) 將 現 行 保 險 保 障 的 期 限 延 長 在 一 般 保 險 中, 續 保 不 是 自 動 進 行 的, 它 為 重 新 考 慮 合 約 條 件 提 供 一 個 機 會 送 返 開 支 (Repatriation Expenses) 將 被 保 險 人 的 遺 體 或 骨 灰 送 回 家 鄉 的 費 用, 相 當 可 能 屬 於 旅 遊 保 險 的 保 障 範 圍 1.3.3(a)(vii) 更 換 (Replacement) 即 給 被 保 險 人 一 件 替 換 物 品 以 作 彌 償 通 常 用 於 新 的 或 不 會 折 舊 的 受 損 物 品, 尤 其 使 用 於 玻 璃 保 險 中 3.2.2(c) 陳 述 (Representation) 就 保 險 而 言, 陳 述 是 一 方 對 另 一 方 就 與 擬 保 風 險 有 關 的 事 實 或 所 知 所 作 出 的 陳 述 可 以 是 口 頭 也 可 以 是 書 面 的 2.3.4(c) 風 險 估 定 因 素 (Risk Assessment Factors) 承 保 條 件 的, 與 風 險 相 關 的 因 素 有 助 於 決 定 風 險 的 可 保 性 和 2.1.1(d) 風 險 分 類 (Risk Classification) 爲 了 釐 定 費 率 而 把 相 似 的 風 險 歸 類 2.2.4(a)(i) 風 險 差 別 對 待 (Risk Discrimination) 將 同 一 類 風 險 細 化 的 過 程 其 目 的 是 根 據 個 別 風 險 所 具 有 的, 但 屬 同 一 類 別 的 平 均 風 險 則 不 具 有 的 特 點, 考 慮 是 否 採 用 更 優 惠 或 更 嚴 格 的 條 款 2.2.4(a)(ii) 1930 年 的 道 路 交 通 法 令 (Road Traffic Act 1930) 最 早 引 入 強 制 汽 車 保 險 的 英 國 法 例, 是 法 令 保 險 這 個 名 稱 的 由 來 1.1(b) (xviii)

147 救 助 ( 水 險 )(Salvage (Marine)) 在 海 事 法 律 中, Salvage ( 救 助 ) 一 詞 一 般 指 搶 救 正 受 海 上 風 險 海 盜 或 敵 對 行 為 威 脅 的 船 或 其 他 海 上 財 產, 行 動 成 功 的 話, 有 關 財 產 的 擁 有 人 必 須 向 救 助 人 員 支 付 一 筆 名 為 求 助 償 金 ( salvage or salvage award ) 的 金 錢 Salvage 一 詞 有 時 用 來 描 述 獲 救 助 財 產 1.7(b) 損 餘 ( 非 水 險 )(Salvage (Non-Marine)) 毀 汽 車 的 殘 骸 的 價 值 ) 標 的 剩 下 來 的 殘 餘 價 值 ( 如 被 1.7(b) 承 保 表 (Schedule) 一 張 保 單 的 這 部 分 包 含 了 這 張 保 單 的 所 有 專 屬 資 料, 如 被 保 險 人 的 姓 名 保 險 標 的 保 費 保 單 日 期 等 2.3.1(b) 承 保 表 式 保 單 (Scheduled Policy Form) 格 式, 常 用 的 包 含 一 個 承 保 表 的 保 單 2.3.1(b) 改 過 機 會 (Second Chance) 在 忠 實 保 證 保 險 中, 指 僱 主 發 現 了 一 些 員 工 做 了 不 誠 實 的 行 爲 後, 仍 繼 續 雇 用 他 們, 讓 他 們 履 行 職 責 這 將 構 成 拒 絕 日 後 的 失 責 所 引 起 的 索 償 的 理 由, 除 非 保 險 人 曾 接 獲 關 乎 先 前 那 件 事 故 的 通 知 並 表 示 同 意 1.4.6(b)(ii) 理 賠 代 理 人 (Settling Agents) 獲 授 權 替 保 險 人 對 索 償 進 行 調 查, 甚 至 結 清 索 償 名 字 出 現 於 海 上 貨 物 保 單 上, 方 面 出 險 時 作 聯 係 之 用 3.1.6(d) 短 期 保 費 (Short-Period Premium) 當 保 險 期 限 通 常 為 一 年 的 險 種 涉 及 爲 期 少 於 一 年 的 保 單 時, 所 收 取 的 保 費 高 於 按 比 例 計 算 出 來 的 數 額, 並 稱 爲 短 期 保 費 2.4.2(b) 短 期 退 保 費 (Short-Period Refund) 指 被 保 險 人 中 止 為 期 一 年 的 保 單 後 可 以 收 到 的 退 費, 但 數 額 低 於 按 比 例 計 算 出 來 的 數 額 2.4.2(b) 簽 署 條 款 (Signature Clause) 承 保 表 式 保 單 的 一 部 分, 保 險 人 在 此 簽 署 以 確 認 在 該 合 約 中 所 作 承 諾 ; 也 稱 爲 見 證 條 款 2.3.1(b)(vi) 簡 單 合 約 (Simple Contracts) 這 是 個 口 頭 的, 或 書 面 的 且 不 經 蓋 印 的 合 約 (xix)

148 特 定 除 外 責 任 (Specific Exclusions) 這 些 是 承 保 人 按 特 定 風 險 所 顯 示 的 額 外 危 險 決 定 加 入 有 關 保 單 的 除 外 責 任 2.3.5(b) 說 明 書 (Specification) 營 業 中 斷 保 單 中 的 一 個 重 要 部 分, 包 含 該 保 險 適 用 的 各 種 各 樣 的 條 款 在 該 合 約 中 的 定 義 如 毛 利 潤 彌 償 期 間 等 1.4.1a(b)(ii) 指 明 危 險 (Specified Perils) 保 單 中 具 體 載 明 受 保 的 損 失 原 因 ( 做 法 有 別 於 全 險 範 圍 的 保 險 保 障 ) 1(b)(i) 標 準 ( 保 單 自 負 額 )(Standard (Policy Excess)) 這 是 保 險 人 對 某 些 險 種 而 非 個 別 風 險 設 定 的 自 負 額, 它 不 會 降 低 保 費, 而 且 適 用 於 所 有 的 索 償 或 某 些 指 明 的 情 況 例 如 : 年 輕 或 缺 乏 經 驗 的 司 機 2.3.3(a)(i) 折 扣 回 減 機 制 (Step-Back System) 現 代 的 無 索 償 折 扣 機 制 的 特 點, 即 當 無 索 償 折 扣 已 到 達 一 個 高 的 水 平 時, 發 生 一 次 索 償 不 會 在 下 個 年 度 完 全 喪 失 無 索 償 折 扣 簡 單 的 說, 每 就 某 年 度 提 出 一 項 索 償, 下 年 度 的 無 索 償 折 扣 均 會 在 無 索 償 折 扣 表 上 後 退 三 級 ( 或 年 ) 1.1(c)(ii) 代 位 (Subrogation) 這 是 一 項 由 作 出 彌 償 的 保 險 人 擁 有 的 普 通 法 權 利 如 果 被 保 險 人 對 第 三 者 具 有 追 討 的 權 利, 該 保 險 人 便 有 權 行 使 該 權 利, 並 因 此 而 受 惠 2.3.2(b)(v) 損 害 防 止 費 用 (Sue and Labour Charges) 這 是 水 險 保 單 的 被 保 險 人 在 促 使 受 保 財 產 免 於 遭 受 受 保 損 失 或 在 減 輕 受 保 損 失 時 合 理 地 招 致 的 費 用 這 類 費 用 是 在 保 額 之 上 賠 付 的 1.7(c) 檢 驗 代 理 人 (Survey Agents) 的 索 償 水 險 索 償 的 調 查 人, 特 別 是 海 上 貨 物 保 險 3.1.6(e) 檢 驗 報 告 ( 書 )(Survey Report) 這 是 由 檢 驗 人 寫 的 包 含 檢 驗 結 果 的 報 告 它 對 承 保 人 ( 或 理 賠 人 員 ) 有 很 大 的 價 值 3.1.5(c) 檢 驗 人 (Surveyors) 由 保 險 人 聘 請 的 具 專 長 的 職 員 或 獨 立 的 專 家, 其 職 能 是 對 擬 保 風 險 進 行 檢 查, 並 就 該 風 險 的 可 保 性 或 非 可 保 性 提 交 報 告 可 聘 用 檢 驗 人 為 海 上 保 險 索 償 或 海 事 索 償 進 行 檢 查 3.1.6(a) (xx)

149 檢 驗 (Surveys) 檢 驗 人 所 進 行 的 活 動 在 水 險 中 這 通 常 涉 及 擬 保 風 險 或 索 償 2.1.4(c), 3.1.6(a) 核 查 制 度 (System of Check) 忠 實 保 證 保 險 核 保 的 一 個 重 要 部 分 與 內 部 紀 律 和 僱 主 對 受 保 員 工 的 控 制 有 關 1.4.6(b)(i) 目 標 風 險 ( Target Risks ) 在 一 般 保 險 中, 這 個 詞 可 以 用 來 指 大 而 高 危 的 風 險 1.4.3(d)(iii) 暫 時 殘 疾 ( 利 益 )(Temporary Disablement (Benefits)) 人 身 意 外 保 險 中 的 一 項 利 益 可 能 是 全 部 暫 時 殘 疾 或 部 分 暫 時 殘 疾, 它 們 適 用 數 額 不 同 的 按 周 計 算 的 利 益 支 付 總 周 數 是 有 限 額 的 1.2.1(a)(2) 盜 竊 保 險 (Theft Insurance) 也 稱 入 屋 盜 竊 保 險, 這 項 保 險 承 保 因 實 際 盜 竊 或 企 圖 盜 竊 而 引 起 的 損 失 或 損 害 然 而 向 商 業 保 險 及 家 居 保 險 提 出 索 償 時, 必 須 提 交 強 行 或 暴 力 進 入 或 離 開 被 保 處 所 的 證 據 ( 這 個 限 制 有 時 可 以 撤 銷, 但 須 支 付 附 加 保 費 ) 第 三 者 責 任 火 災 和 盜 竊 (Third Party, Fire and Theft) 這 種 汽 車 保 險 保 障 承 保 第 三 者 責 任 ( 包 含 強 制 保 險 ) 和 受 保 汽 車 因 火 災 或 盜 竊 而 遭 受 損 失 或 損 害 1.1(a)(ii) 第 三 者 ( 保 險 )(Third Party (Insurance)) 1 承 保 被 保 險 人 或 其 他 指 明 的 人 就 第 三 者 的 死 亡 受 傷 或 財 産 損 失 所 承 擔 的 法 律 責 任 1.1(a) 2 ( 汽 車 保 險 ) 提 供 比 法 令 保 險 保 障 更 廣 泛 的 保 險 保 障, 當 中 包 括 了 對 第 三 者 財 産 損 失 的 法 律 責 任 1.1(b) 透 明 度 ( Transparency ) 是 保 險 實 務 和 監 管 中 的 一 個 重 要 概 念 有 了 它, 公 衆 應 該 可 以 知 道 影 響 他 們 的 重 要 事 情, 公 正 又 得 以 彰 顯 旅 遊 保 險 (Travel Insurance) 這 類 組 合 保 險 的 保 障 範 圍 十 分 廣 泛, 包 括 人 身 意 外 行 李 丟 失 或 受 損, 以 及 林 林 總 總 的 損 失 ( 諸 如 損 失 定 金 現 金, 以 及 招 致 醫 療 費 用 等 ) 趨 勢 調 整 (Trend Adjustment) 在 理 算 營 業 中 斷 保 險 索 償 時, 為 了 計 算 在 彌 償 期 間 內 遭 受 的 損 失, 會 嘗 試 與 上 年 度 中 一 段 相 近 的 期 間 ( 業 務 沒 有 出 現 中 斷 的 期 間 ) 的 收 入 等 等 相 比 較, 然 後 再 按 照 諸 如 在 彌 償 期 間 內 發 生 更 激 烈 的 巿 場 競 爭 和 爆 發 沙 士 傳 染 病 等 因 素 ( 這 些 事 件 並 非 由 有 關 意 外 引 起 的 ), 作 出 必 要 的 趨 勢 調 整 1.4.1a(d)(iii) (xxi)

150 核 保 (Underwriting) 一 個 決 定 擬 購 保 險 的 可 保 性 和 應 採 用 的 條 款 的 過 程 2 承 保 自 負 額 (Underwriting Excess) 基 於 某 個 投 保 風 險 的 一 些 不 利 特 點, 保 險 人 為 相 關 保 單 設 立 這 麽 一 種 保 單 自 負 額 它 不 會 降 低 保 費, 並 附 加 在 其 他 的 自 負 額 之 上 1.1(f) 不 指 名 的 司 機 (Unnamed Driver) 不 在 保 單 中 指 名 的 受 保 司 機 保 單 很 多 時 會 爲 這 些 司 機 駕 車 時 發 生 的 事 故, 設 定 一 個 不 指 名 司 機 免 賠 額 1.1.1(a)(i)(4)(A) 物 業 空 置 (Unoccupancy) 根 據 這 項 家 居 保 險 單 條 文, 如 果 物 業 空 置 超 過 了 指 定 的 時 間 ( 如 連 續 60 天 ), 保 險 保 障 將 會 暫 停 1.3.1(b)(iv) 不 適 航 (Unseaworthiness) 這 種 狀 況 是 指, 某 艘 船 在 任 何 方 面 均 不 能 合 理 地 應 付 一 特 定 航 程 的 一 般 危 險 1.7.1(b)(v) 不 指 明 的 物 件 (Unspecified Items) 在 財 産 保 單 中 不 被 個 別 指 明 的 受 保 物 件 1.4.2(b) 最 高 誠 信 (Utmost Good Faith): 這 項 普 通 法 責 任, 要 求 保 險 合 約 的 各 方 向 對 方 披 露 所 有 重 要 資 料, 即 使 對 方 並 未 明 確 查 詢 2.1(b) 定 值 保 單 (Valued Policies) 保 船 或 貨 物 的 保 單 一 般 是 定 值 保 單 為 全 損 或 部 分 損 失 索 償, 把 約 定 價 值 ( 而 非 受 保 財 產 的 實 際 價 值 ) 當 作 損 失 發 生 時 的 價 值 1.7(f) 自 願 性 ( 自 負 額 )(Voluntary (Excess)) 被 保 險 人 爲 獲 取 保 費 折 扣 而 要 求 的 自 負 額 ( 通 常 在 汽 車 保 險 中 設 立 ) 在 保 單 的 其 他 自 負 額 之 上 應 用 2.3.3(a)(iii) 工 資 (Wages) 營 業 中 斷 保 險 的 一 項 標 的 ( 如 果 沒 包 括 在 毛 利 潤 中 ) 1.4.1a(a)(iii) 倉 至 倉 (Warehouse to Warehouse) 對 海 上 貨 物 保 單 的 受 保 航 程 的 描 述 意 思 指 保 險 保 障 從 貨 物 離 開 發 貨 人 的 處 所 時 開 始, 直 至 到 達 了 最 終 存 放 地 點 才 終 止 1.7.1(a) (xxii)

151 保 證 (Warranty) 藉 此 項 絕 對 的 承 諾, 被 保 險 人 一 定 要 做 或 避 免 做 某 件 指 明 的 事 情, 或 者 確 認 或 否 定 某 些 資 料 如 果 被 保 險 人 違 反 了 保 證, 保 險 人 的 保 單 責 任 便 即 時 獲 得 解 除 2.3.4(a) 減 弱 支 撐 力 (Weakening of Support) 建 築 全 險 保 單 的 責 任 部 分 的 一 項 標 準 除 外 責 任, 但 是 可 作 爲 額 外 的 承 保 項 目 這 是 指 建 築 工 程 破 壞 或 減 弱 向 第 三 者 財 産 提 供 的 支 撐 力 1.5.3(b)(ii) 損 耗 折 舊 等 (Wear and Tear, Depreciation, etc.) 一 項 標 準 除 外 責 任 所 有 全 險 中 的 1.4.2(b)(i) 按 周 計 算 的 利 益 (Weekly Benefits) 作 出 的 給 付 人 身 意 外 保 險 中 對 暫 時 喪 失 能 力 所 1.2.1(a)(ii) 年 輕 司 機 (Young Driver) 汽 車 保 險 中 的 術 語 年 輕 司 機 自 負 額 適 用 於 載 明 年 齡 ( 通 常 25 歲 ) 以 下 的 人 駕 車 時 發 生 的 索 償 1.1.1(a)(i)(4)(B) (xxiii)

152 辭 彙 表 [ 按 漢 字 筆 劃 排 序 ] 1930 年 的 道 路 交 通 法 令 Road Traffic Act (b) 一 籃 子 保 單 Package policy 1.3 人 身 保 險 Insurances of the person 1(a)(i) 人 身 意 外 及 疾 病 保 險 Personal accident and sickness insurance 入 屋 盜 竊 保 險 Burglary insurance 1.4.3(d)(iv) 三 分 之 一 ( 扣 減 ) One third (deductions) 1.7.3(e) 工 程 保 險 Engineering insurance 1.5 工 程 師 Engineers 3.1.6(c) 工 資 Wages 1.4.1a(a)(iii) 不 可 預 見 和 突 如 其 來 Unforeseen and sudden 1.5.2(a) 的 不 可 避 免 的 損 失 Inevitable loss 1.4.2(b)(i) 不 指 名 司 機 Unnamed driver 1.1.1(a)(i)(4)(A) 不 指 明 的 物 件 Unspecified items 1.4.2(b) 不 容 反 悔 Estoppel 2.2.4(b)(iii)(2) 不 記 名 / 總 括 保 險 保 障 Blanket cover 1.4.6(a)(ii)(3) 不 適 航 Unseaworthiness 1.7.2(b)(v) 中 斷 期 間 Interruption period 1.4.1a(d)(ii) 公 共 政 策 Public policy 2.3.5(d)(ii) 公 眾 責 任 保 險 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 分 擔 Contribution 3.1.3(f)(ii) 反 擔 保 Counter guarantee 1.4.7(d)(ii) 比 例 分 攤 ( 非 水 險 ) Average (non-marine) 2.3.2(b)(iv) 比 例 分 攤 ( 非 水 險 ) Pro Rata Average 1.3.1(b)(vi) (Non-Marine) 毛 利 潤 Gross profit 1.4.1a(a)(i) 火 災 Fire 1.4.1(a)(i) 火 災 及 附 加 危 險 ( 保 單 ) Fire and extra perils (policy) 主 要 保 額 Principal sum insured 1.2.1(a)(1) 以 強 行 及 暴 力 方 式 進 入 Forcible and violent entry or exit 1.4.3(b)(i) 或 離 開 以 新 代 舊 保 險 保 障 New for old cover 1.7.2(a)(i) 代 位 Subrogation 2.3.2(b)(v) 司 法 管 轄 權 條 款 Jurisdiction clause 1.6.3(b)(iv) 平 板 玻 璃 保 險 Plate glass insurance 1.4.4(d)(iii) 本 地 船 隻 Local vessels 永 久 殘 疾 Permanent disablement 1.2.1(a)(1) 目 標 風 險 Target risks 1.4.3(d)(iii) ( 一 )

153 仲 裁 Arbitration 全 險 All risks 1(b)(ii), 共 同 海 損 General average 1.7(a)(ii) 共 謀 Collusion 1.4.3(b)(ii) 危 險 Peril 1(b)(i) 合 約 生 效 前 的 先 決 條 件 Condition precedent to the 2.3.4(b)(i) contract 合 約 生 效 後 的 條 件 Condition subsequent to the 2.3.4(b)(ii) contract 合 約 法 Contract law 4.4(a) 合 約 附 加 的 責 任 Contractual liability 1.1(d)(iii)(3) 合 約 基 礎 條 款 Basis of contract clause 2.2.2(c) 回 佣 Rebating of commission 4.5 地 理 區 域 Geographical area 1.1(d)(i) 安 裝 工 程 全 險 Erection all risks insurance 年 輕 司 機 Young driver 1.1.1(a)(i)(4)(B) 有 組 織 及 嚴 重 罪 行 條 例 Organized and Serious Crimes 4.4(i)(v) Ordinance 有 權 追 回 款 項 條 款 Avoidance of certain terms and 1.1(g) right of recovery clause 自 願 性 ( 自 負 額 ) Voluntary (excess) 2.3.3(a)(iii) 住 院 保 險 保 障 Hospitalization cover 1.2.2(d)(iii) 免 賠 額 Deductible 1.1(f), 2.3.3(b), 1.7.2(b)(ii) 免 賠 額 或 自 負 額 ( 或 保 Excess (or Policy Excess) 1.1(f),2.3.3(a) 單 免 賠 額 保 單 自 負 額 ) 利 潤 損 失 保 險 Loss of profits insurance 1.4.1a(d)(i) 折 扣 回 減 機 制 Step-back system 1.1(c)(ii) 投 保 書 / 投 保 單 Proposal form 2.1(a) 改 善 分 擔 Betterment contribution 3.2.2(c) 改 過 機 會 Second chance 1.4.6(b)(ii) 更 換 Replacement 3.2.2(c) 汽 車 行 業 ( 保 險 ) Motor trade (insurance) 1.1.3(b)(iv) 汽 車 保 險 Motor insurance 1.1 汽 車 保 險 ( 第 三 者 風 險 ) Motor Vehicles Insurance (Third 1.1(b) 條 例 Party Risks) Ordinance 私 家 車 保 險 Private car insurance 見 證 條 款 Attestation clauses 2.3.1(b)(vi) 車 隊 保 險 定 價 Fleet rating 1.1.3(b)(iii) 使 用 的 損 失 Loss of use 1.1.1(b)(i)(2) 協 會 條 款 Institute Clauses 1.7(h) 協 會 貨 物 (A) (B) 和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 (B) 1.7.1(a) (C) 條 款 and (C) 取 消 Cancellation ( 二 )

154 受 保 司 機 Insured Driver 1.1(d)(iv) 固 有 缺 點 Inherent vice 1.7.1(b)(iv) 定 值 保 單 Valued policies 1.7(f) 忠 實 保 證 保 險 Fidelity guarantee insurance 性 別 歧 視 條 例 Sex Discrimination Ordinance 4.4(i)(ii) 承 保 自 負 額 ( 免 賠 額 ) Underwriting excess 1.1(f) 承 保 表 Schedule 2.3.1(b) 承 保 表 式 保 單 Scheduled policy form 2.3.1(b) 承 保 商 專 業 守 則 Code of Conduct for Insurers 4.4(c) 明 示 ( 保 證 ) Express (warranty) 2.3.4(a) 註 1 法 令 保 險 Act insurance 1.1(b) 法 律 開 支 Legal expenses 1.6.3(a) 物 業 空 置 Unoccupancy 1.3.1(b)(iv) 金 錢 保 險 Money insurance 金 額 Quantum 3.1.1(i) 長 期 責 任 業 務 Long-tail business 1.6 (a) 附 加 危 險 Extra perils 1.4.1(a)(iv) 附 加 費 用 Additional expenses 1.4.1a(a)(ii) 非 重 要 事 實 Non-material facts 2.1.1(b) 保 單 Policy 2.2.3(b) 保 單 條 件 Policy conditions 2.3.1(b)(v),2.3.2(b) 保 單 說 明 書 Policy specification 1.4.1a(b)(ii) 保 費 Premium 保 險 中 介 人 Insurance intermediary 4.4(d) 保 險 公 司 ( 僱 員 補 償 ) Employees Compensation Insurer 2.2.5(c) 無 力 償 債 管 理 局 Insolvency Bureau 保 險 公 司 條 例 Insurance Companies Ordinance 4.4(b) 保 險 分 類 Classification of insurance 1(a) 保 險 代 理 登 記 委 員 會 Insurance Agents Registration 4.4(f) Board 保 險 代 理 管 理 守 則 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Insurance Agents 4.4(e) 保 險 索 償 投 訴 局 Insurance Claims Complaints Bureau (ICCB) 保 險 業 監 督 Insurance Authority 4.4(e) 保 險 憑 證 Certificate of insurance 2.2.3(c) 保 證 Bond 保 證 Guarantee 1.4.6(d)(i) 保 證 Warranty 2.3.4(a) 客 戶 服 務 Customer service 4 建 築 全 險 Contractors all risks insurance 建 築 物 及 家 居 物 件 保 險 保 障 Buildings and contents cover 1.3.1(a)(iii) ( 三 )

155 後 果 損 失 Consequential loss 1.1.1(a)(i)(1), 1.4.1a(d)(i) 恢 復 原 狀 Reinstatement 3.2.2(d) 按 周 計 算 的 利 益 Weekly benefits 1.2.1(a)(ii) 持 有 執 照 的 ( 駕 駛 人 ) Licensed (driver) 1.1(d)(iv)(2) 指 引 Guidance Notes 4.4(f) 指 名 危 險 Named Perils 1(b)(i) 指 明 危 險 Specified perils 1(b)(i) 指 明 物 品 Specified contents 1.4.3(a) 玻 璃 保 險 Glass insurance 約 定 價 值 Agreed values 1.4.2(d)(ii) 重 要 事 實 Material fact 2.1(b), 2.1.1(a) 風 險 分 類 Risk classification 2.2.4(a)(i) 風 險 估 定 因 素 Risk assessment factors 2.1.1(d) 風 險 差 別 對 待 Risk discrimination 2.2.4(a)(ii) 香 港 汽 車 保 險 局 Motor Insurers Bureau of Hong Kong (MIB) 2.2.5(a) 香 港 保 險 業 聯 會 Hong Kong Federation of Insurers 4.4(c)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Personal Data (Privacy) 4.4(i)(i) Ordinance 個 人 險 種 Personal lines insurance 2.3.1(a) 倉 至 倉 Warehouse to warehouse (a) 家 居 保 險 Home insurance 家 居 保 險 Household insurance 家 庭 崗 位 歧 視 條 例 Family Status Discrimination 4.4(i)(iv) Ordinance 家 傭 保 險 Domestic helper insurance 旅 遊 保 險 Travel insurance 核 保 Underwriting 2 核 查 制 度 System of check 1.4.6(b)(i) 海 損 ( 水 險 ) Average (marine) 1.7(a) 海 損 理 算 師 Average adjusters 3.1.6(f) 特 定 除 外 責 任 Specific exclusions 2.3.5(b) 特 殊 危 險 Special perils 1.4.1(a)(iv) 索 償 申 報 方 式 Claims-made basis 1.6 (b)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Claims 3.1 索 償 發 生 方 式 Claims-occurring basis 1.6 (b) 純 建 築 物 保 險 保 障 Buildings only cover 1.3.1(a)(i) 純 家 居 物 件 保 險 保 障 Contents only cover 1.3.1(a)(ii) 純 意 外 保 險 保 障 Accidents only cover 1.2.1(e)(ii) 缺 乏 經 驗 的 司 機 ( 或 Inexperienced driver 1.1.1(a)(i)(4)(C) 稱 新 牌 司 機 ) 財 産 及 經 濟 權 益 保 險 Property and pecuniary insurances 1.4 ( 四 )

156 財 産 及 經 濟 權 益 保 險 組 Combined property and pecuniary 1.3.4(a) 合 保 單 policy 財 産 保 險 Insurances of property 1(a)(ii) 起 賠 額 Franchise 2.3.3(c) 送 返 開 支 Repatriation expenses 1.3.3(a)(vii) 閃 電 Lightning 1.4.1(a)(ii) 健 康 保 險 Health insurance 1.2 商 用 車 輛 Commercial vehicle 基 本 風 險 Fundamental risks 1(c) 專 業 彌 償 保 險 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 推 定 全 損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1.7(e) 救 助 ( 水 險 ) Salvage (marine) 1.7(b) 淺 白 英 語 保 單 ( 措 Plain English policy (wording) 2.3.1(a) 詞 ) 清 理 殘 損 物 Clearing of debris 1.5.3(a)(i) 理 賠 代 理 人 Settling agents 3.1.6(d) 理 賠 師 Loss adjusters 3.1.6(b) 現 金 運 送 保 險 Cash in transit insurance 1.4.5(a) 第 三 者 ( 保 險 ) Third party (insurance) 1.1(a), 1.1(b), 1.6 第 三 者 責 任 火 災 和 盜 Third party, fire and theft 1.1(a)(ii) 竊 組 合 保 單 Combined policy 1.3, 1.4.6(a)(ii)(2) 船 東 保 賠 組 織 Protection and Indemnity 1.7(g) Associations (P&I Clubs) 船 體 保 險 Hull insurance 販 毒 ( 追 討 得 益 ) 條 例 Drug Trafficking (Recovery of 4.4(i)(v) Proceeds) Ordinance 責 任 出 現 前 的 先 決 條 件 Condition precedent to liability 2.3.4(b)(iii) 責 任 保 險 Insurances of liabilities 1(a)(iv) 責 任 保 險 Liability insurance 1.6 責 任 保 險 組 合 保 單 Combined liability policy 1.3.4(b) 貨 物 保 險 Cargo insurance 通 用 除 外 責 任 General exceptions 2.3.1(b)(iv) 通 融 賠 付 Ex gratia payment 3.1.2(c) 透 明 度 Transparency 陳 述 Representation 2.3.4(c) 傘 括 類 型 組 合 保 險 Combined umbrella type cover 1.3.4(c) 保 障 最 長 彌 償 期 間 Maximum indemnity period 1.4.1a(d)(ii) 最 高 誠 信 Utmost good faith 2.1 (b) 單 獨 海 損 Particular average 1.7(a)(i) 報 價 Quotation 普 通 法 Common law 1.6 ( 五 )

157 普 通 法 責 任 Common law liability 1.6.1(a)(ii) 欺 詐 Fraud 2.3.5(d)(i),3.1.1(a) 殘 疾 歧 視 條 例 Disability Discrimination 4.4(i)(iii) Ordinance 減 弱 支 撐 Weakening of support 1.5.3(b)(ii) 無 索 償 折 扣 No claim discount 1.1(c) 無 索 償 獎 金 No claim bonus 1.1(c)(i) 無 選 擇 免 賠 額 ( 自 負 額 ) Compulsory excess 1.1(f) 盜 竊 保 險 Theft insurance 短 期 保 費 Short-period premium 2.4.2(b) 短 期 退 保 費 Short-period refund 2.4.2(b) 短 期 責 任 業 務 Short-tail business 1.6 (a) 短 期 費 率 表 Short-period rating table 2.4.2(b) 訴 訟 Litigation 費 用 Fee 1.4.7(c) 意 外 身 體 受 傷 Accidental bodily injury 1.2.1(b)(i) 意 外 損 失 或 損 害 Accidental loss or damage 損 害 防 止 費 用 Sue and labour charges 1.7(c) 損 耗 折 舊 等 Wear and tear, depreciation, etc (b)(i) 損 餘 ( 非 水 險 ) Salvage (non-marine) 1.7(b) 搶 劫 ( 保 險 保 障 ) Hold up (cover) 1.4.3(d)(i) 業 界 除 外 責 任 Market exclusions 2.3.5(c) 碰 撞 責 任 Collision liability 1.7.2(a)(iv) 經 濟 權 益 保 險 Insurances of pecuniary interests 1(a)(iii) 董 事 及 主 管 人 員 責 任 Directors & officers liability 保 險 insurance 遊 艇 保 險 Pleasure craft insurance 遊 艇 條 款 Yacht Clauses 道 德 危 險 Moral hazard 2.1.2(b) 電 單 車 保 險 Motor cycle insurance 僱 主 責 任 Employers liability 僱 員 補 償 保 險 Employees compensation insurance 僱 員 補 償 條 例 Employees Compensation 1.6.1(a)(i) Ordinance 僱 員 補 償 援 助 計 劃 Employees Compensation 2.2.5(b) Assistance Scheme 僱 員 補 償 聯 保 計 劃 Employees Compensation 1.6.1(e) Insurance Residual Scheme 實 物 損 害 附 帶 條 件 Material damage proviso 1.4.1a(b)(i) 實 際 全 損 Actual total loss 1.7(d) 實 質 危 險 Physical hazard 2.1.2(a) 對 使 用 汽 車 的 限 制 Limitations as to the use of the vehicle 1.1(d)(ii) ( 六 )

158 對 保 險 經 紀 的 最 低 限 Minimum requirements 度 規 定 specified for insurance brokers 4.4(g) 綜 合 保 險 保 障 Comprehensive cover 1.1(a)(iii) 罰 款 Penalty 1.4.7(a) 說 明 書 Specification 1.4.1a(b)(ii) 寬 限 期 Days of grace 1.2.2(a) 履 行 條 款 Operative clause 2.3.1(b)(iii) 履 約 保 證 Performance bond 1.4.7(a) 徵 款 Levies 暫 保 單 Cover note 2.2.3(a) 暫 時 殘 疾 ( 利 益 ) Temporary disablement (benefits) 1.2.1(a)(2) 標 準 ( 保 單 自 負 額 ) Standard (policy excess) 2.3.3(a)(i) 標 準 代 理 合 約 Model agency agreement 4.4(e)(vi) 調 整 ( 保 費 ) Adjustment (of premiums) 1.6.1(c) 適 當 人 選 Fit and proper 4.4(b),4.4(e),4.4(g) 擔 保 人 Guarantor 1.4.7(a) 整 筆 支 付 的 利 益 Lump sum benefits 1.2.1(a)(i) 機 器 損 壞 保 險 Machinery breakdown insurance 積 累 Accumulation 1.3.3(d)(iii) 錯 誤 設 計 Faulty design 1.5.3(b)(i) 彌 償 期 間 Indemnity period 1.4.1a(d)(ii) 檢 驗 Surveys 2.1.4(c), 3.1.6(a) 檢 驗 人 Surveyors 3.1.6(a) 檢 驗 代 理 人 Survey agents 3.1.6(e) 檢 驗 報 告 ( 書 ) Survey report 3.1.5(c) 營 業 中 斷 保 險 Business interruption insurance 1.4.1a 總 保 險 單 Master policies 1.3.3(d)(ii) 聲 明 Declaration 2.2.2(c) 臨 時 ( 保 費 ) Provisional (premium) 1.6.1(c) 趨 勢 調 整 Trend adjustment 1.4.1a(d)(iii) 鍋 爐 爆 炸 Boiler explosion 隱 含 ( 保 證 ) Implied (warranty) (a) 註 2 擴 展 危 險 Extended perils 1.4.1(a)(iv) 簡 單 合 約 Simple contract 醫 療 事 故 責 任 保 險 Medical malpractice insurance 醫 療 保 險 Medical insurance 醫 療 費 用 Medical expenses 1.1.1(a)(iii) 釐 定 保 費 的 因 素 Rating features 1.1(e) 額 外 利 益 Extra benefits 1.1.1(b)(i) 爆 炸 Explosion 1.4.1(a)(iii) 簽 署 蓋 印 及 交 付 Signed, sealed and delivered 1.4.7(d)(iii) 簽 署 條 款 Signature clause 2.3.1(b)(vi) 嚴 格 的 法 律 責 任 Strict Liability 1.6.1(a)(ii) ( 七 )

159 續 保 Renewals 敍 文 條 款 Recital clause 2.3.1(b)(ii) 産 品 責 任 保 險 Products liability insurance ( 八 )

160 辭 彙 表 [ 按 英 文 字 母 排 序 ] Accidental bodily injury 意 外 身 體 受 傷 1.2.1(b)(i) Accidental loss or damage 意 外 損 失 或 損 害 Accidents only cover 純 意 外 保 險 保 障 1.2.1(e)(ii) Accumulation 積 累 1.3.3(d)(iii) Act insurance 法 令 保 險 1.1(b) Actual total loss 實 際 全 損 1.7(d) Additional expenses 附 加 費 用 1.4.1a(a)(ii) Adjustment (of premiums) 調 整 ( 保 費 ) 1.6.1(c) Agreed values 約 定 價 值 1.4.2(d)(ii) All risks 全 險 1(b)(ii), Arbitration 仲 裁 Attestation clauses 見 證 條 款 2.3.1(b)(vi) Average (marine) 海 損 ( 水 險 ) 1.7(a) Average (non-marine) 比 例 分 攤 ( 非 水 險 ) 2.3.2(b)(iv) Average adjusters 海 損 理 算 師 3.1.6(f) Avoidance of certain terms and right of recovery clause 有 權 追 回 款 項 條 款 1.1(g) Basis of contract clause 合 約 基 礎 條 款 2.2.2(c) Betterment contribution 改 善 分 擔 3.2.2(c) Blanket cover 不 記 名 / 總 括 保 險 保 障 1.4.6(a)(ii)(3) Boiler explosion 鍋 爐 爆 炸 Bond 保 證 Buildings and contents cover 建 築 物 及 家 居 物 件 保 險 1.3.1(a)(iii) 保 障 Buildings only cover 純 建 築 物 保 險 保 障 1.3.1(a)(i) Burglary insurance 入 屋 盜 竊 保 險 1.4.3(d)(iv) Business interruption insurance 營 業 中 斷 保 險 1.4.1a Cancellation 取 消 Cargo insurance 貨 物 保 險 Cash in transit insurance 現 金 運 送 保 險 1.4.5(a) Certificate of insurance 保 險 憑 證 2.2.3(c) Claims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3.1 Claims-made basis 索 償 申 報 方 式 1.6 (b) Claims-occurring basis 索 償 發 生 方 式 1.6 (b) Classification of insurance 保 險 分 類 1(a) Clearing of debris 清 理 殘 損 物 1.5.3(a)(i) Code of Conduct for Insurers 承 保 商 專 業 守 則 4.4(c) 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Insurance Agents 保 險 代 理 管 理 守 則 4.4(e) (1)

161 Collision liability 碰 撞 責 任 1.7.2(a)(iv) Collusion 共 謀 1.4.3(b)(ii) Combined liability policy 責 任 保 險 組 合 保 單 1.3.4(b) Combined policy 組 合 保 單 1.3, 1.4.6(a)(ii)(2) Combined property and pecuniary 財 産 及 經 濟 權 益 保 險 組 1.3.4(a) policy 合 保 單 Combined umbrella type cover 傘 括 類 型 組 合 保 險 1.3.4(c) 保 障 Commercial vehicle 商 用 車 輛 Common law 普 通 法 1.6 Common law liability 普 通 法 責 任 1.6.1(a)(ii) Comprehensive cover 綜 合 保 險 保 障 1.1(a)(iii) Compulsory excess 無 選 擇 免 賠 額 ( 自 負 額 ) 1.1(f) Condition precedent to liability 責 任 出 現 前 的 先 決 條 件 2.3.4(b)(iii) Condition precedent to the contract 合 約 生 效 前 的 先 決 條 件 2.3.4(b)(i) Condition subsequent to the contract 合 約 生 效 後 的 條 件 2.3.4(b)(ii) Consequential loss 後 果 損 失 1.1.1(a)(i)(1), 1.4.1a(d)(i)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推 定 全 損 1.7(e) Contents only cover 純 家 居 物 件 保 險 保 障 1.3.1(a)(ii) Contract law 合 約 法 4.4(a) Contractors all risks insurance 建 築 全 險 Contractual liability 合 約 附 加 的 責 任 1.1(d)(iii)(3) Contribution 分 擔 3.1.3(f)(ii) Counter guarantee 反 擔 保 1.4.7(d)(ii) Cover note 暫 保 單 2.2.3(a) Customer service 客 戶 服 務 4 Days of grace 寬 限 期 1.2.2(a) Declaration 聲 明 2.2.2(c) Deductible 免 賠 額 1.1(f), 2.3.3(b), 1.7.2(b)(ii) Directors & officers liability 董 事 及 主 管 人 員 責 任 insurance 保 險 Disability Discrimination Ordinance 殘 疾 歧 視 條 例 4.4(i)(iii) Domestic helper insurance 家 傭 保 險 Drug Trafficking (Recovery of 販 毒 ( 追 討 得 益 ) 條 例 4.4(i)(v) Proceeds) Ordinance Employees Compensation Assistance Scheme 僱 員 補 償 援 助 計 劃 2.2.5(b) Employees compensation insurance 僱 員 補 償 保 險 Employees Compensation Insurance 1.6.1(e) 僱 員 補 償 聯 保 計 劃 Residual Scheme Employees Compensation Insurer Insolvency Bureau 保 險 公 司 ( 僱 員 補 償 ) 無 力 償 債 管 理 局 2.2.5(c) (2)

162 Employees Compensation Ordinance 僱 員 補 償 條 例 1.6.1(a)(i) Employers liability 僱 主 責 任 Engineering insurance 工 程 保 險 1.5 Engineers 工 程 師 3.1.6(c) Erection all risks insurance 安 裝 工 程 全 險 Estoppel 不 容 反 悔 2.2.4(b)(iii)(2) Ex gratia payment 通 融 賠 付 3.1.2(c) Excess (or Policy Excess) 免 賠 額 或 自 負 額 ( 或 保 1.1(f),2.3.3(a) 單 免 賠 額 保 單 自 負 額 ) Explosion 爆 炸 1.4.1(a)(iii) Express (warranty) 明 示 ( 保 證 ) 2.3.4(a) 註 1 Extended perils 擴 展 危 險 1.4.1(a)(iv) Extra benefits 額 外 利 益 1.1.1(b)(i) Extra perils 附 加 危 險 1.4.1(a)(iv) Family Status Discrimination 家 庭 崗 位 歧 視 條 例 4.4(i)(iv) Ordinance Faulty design 錯 誤 設 計 1.5.3(b)(i) Fee 費 用 1.4.7(c) Fidelity guarantee insurance 忠 實 保 證 保 險 Fire 火 災 1.4.1(a)(i) Fire and extra perils (policy) 火 災 及 附 加 危 險 ( 保 單 ) Fit and proper 適 當 人 選 4.4(b),4.4(e),4.4(g) Fleet rating 車 隊 保 險 定 價 1.1.3(b)(iii) Forcible and violent entry or exit 以 強 行 及 暴 力 方 式 進 入 1.4.3(b)(i) 或 離 開 Franchise 起 賠 額 2.3.3(c) Fraud 欺 詐 2.3.5(d)(i),3.1.1(a) Fundamental risks 基 本 風 險 1(c) General average 共 同 海 損 1.7(a)(ii) General exceptions 通 用 除 外 責 任 2.3.1(b)(iv) Geographical area 地 理 區 域 1.1(d)(i) Glass insurance 玻 璃 保 險 Gross profit 毛 利 潤 1.4.1a(a)(i) Guarantee 保 證 1.4.6(d)(i) Guarantor 擔 保 人 1.4.7(a) Guidance Notes 指 引 4.4(f) Health insurance 健 康 保 險 1.2 Hold up (cover) 搶 劫 ( 保 險 保 障 ) 1.4.3(d)(i) Home insurance 家 居 保 險 Hong Kong Federation of Insurers 香 港 保 險 業 聯 會 4.4(c) Hospitalization cover 住 院 保 險 保 障 1.2.2(d)(iii) Household insurance 家 居 保 險 (3)

163 Hull insurance 船 體 保 險 Implied (warranty) 隱 含 ( 保 證 ) (a) 註 2 Indemnity period 彌 償 期 間 1.4.1a(d)(ii) Inevitable loss 不 可 避 免 的 損 失 1.4.2(b)(i) Inexperienced driver 缺 乏 經 驗 的 司 機 ( 或 稱 1.1.1(a)(i)(4)(C) 新 牌 司 機 ) Inherent vice 固 有 缺 點 1.7.1(b)(iv)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 (B) and 協 會 貨 物 (A) (B) 和 1.7.1(a) (C) (C) 條 款 Institute Clauses 協 會 條 款 1.7(h) Insurance Agents Registration Board 保 險 代 理 登 記 委 員 會 4.4(f) Insurance Authority 保 險 業 監 督 4.4(e) Insurance Claims Complaints Bureau 保 險 索 償 投 訴 局 (ICCB) Insurance Companies Ordinance 保 險 公 司 條 例 4.4(b) Insurance intermediary 保 險 中 介 人 4.4(d) Insurances of liabilities 責 任 保 險 1(a)(iv) Insurances of pecuniary interests 經 濟 權 益 保 險 1(a)(iii) Insurances of property 財 産 保 險 1(a)(ii) Insurances of the person 人 身 保 險 1(a)(i) Insured Driver 受 保 司 機 1.1(d)(iv) Interruption period 中 斷 期 間 1.4.1a(d)(ii) Jurisdiction clause 司 法 管 轄 權 條 款 1.6.3(b)(iv) Legal expenses 法 律 開 支 1.6.3(a) Levies 徵 款 Liability insurance 責 任 保 險 1.6 Licensed (driver) 持 有 執 照 的 ( 駕 駛 人 ) 1.1(d)(iv)(2) Lightning 閃 電 1.4.1(a)(ii) Limitations as to the use of the vehicle 對 使 用 汽 車 的 限 制 1.1(d)(ii) Litigation 訴 訟 Local vessels 本 地 船 隻 Long-tail business 長 期 責 任 業 務 1.6 (a) Loss adjusters 理 賠 師 3.1.6(b) Loss of profits insurance 利 潤 損 失 保 險 1.4.1a(d)(i) Loss of use 使 用 的 損 失 1.1.1(b)(i)(2) Lump sum benefits 整 筆 支 付 的 利 益 1.2.1(a)(i) Machinery breakdown insurance 機 器 損 壞 保 險 Market exclusions 業 界 除 外 責 任 2.3.5(c) Master policies 總 保 險 單 1.3.3(d)(ii) Material damage proviso 實 物 損 害 附 帶 條 件 1.4.1a(b)(i) Material fact 重 要 事 實 2.1(b), 2.1.1(a) Maximum indemnity period 最 長 彌 償 期 間 1.4.1a(d)(ii) Medical expenses 醫 療 費 用 1.1.1(a)(iii) (4)

164 Medical insurance 醫 療 保 險 Medical malpractice insurance 醫 療 事 故 責 任 保 險 Minimum requirements specified 對 保 險 經 紀 的 最 低 限 for insurance brokers 度 規 定 4.4(g) Model agency agreement 標 準 代 理 合 約 4.4(e)(vi) Money insurance 金 錢 保 險 Moral hazard 道 德 危 險 2.1.2(b) Motor cycle insurance 電 單 車 保 險 Motor insurance 汽 車 保 險 1.1 Motor Insurers Bureau of Hong 香 港 汽 車 保 險 局 2.2.5(a) Kong (MIB) Motor trade (insurance) 汽 車 行 業 ( 保 險 ) 1.1.3(b)(iv) Motor Vehicles Insurance (Third 汽 車 保 險 ( 第 三 者 風 險 ) 1.1(b) Party Risks) Ordinance 條 例 Named Perils 指 名 危 險 1(b)(i) New for old cover 以 新 代 舊 保 險 保 障 1.7.2(a)(i) No claim bonus 無 索 償 獎 金 1.1(c)(i) No claim discount 無 索 償 折 扣 1.1(c) Non-material facts 非 重 要 事 實 2.1.1(b) One third (deductions) 三 分 之 一 ( 扣 減 ) 1.7.3(e) Operative clause 履 行 條 款 2.3.1(b)(iii) Organized and Serious Crimes Ordinance 有 組 織 及 嚴 重 罪 行 條 例 4.4(i)(v) Package policy 一 籃 子 保 單 1.3 Particular average 單 獨 海 損 1.7(a)(i) Penalty 罰 款 1.4.7(a) Performance bond 履 約 保 證 1.4.7(a) Peril 危 險 1(b)(i) Permanent disablement 永 久 殘 疾 1.2.1(a)(1) Personal accident and sickness 人 身 意 外 及 疾 病 保 險 insurance Personal Data (Privacy) Ordinance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4.4(i)(i) Personal lines insurance 個 人 險 種 2.3.1(a) Physical hazard 實 質 危 險 2.1.2(a) Plain English policy (wording) 淺 白 英 語 保 單 ( 措 2.3.1(a) 詞 ) Plate glass insurance 平 板 玻 璃 保 險 1.4.4(d)(iii) Pleasure craft insurance 遊 艇 保 險 Policy 保 單 2.2.3(b) Policy conditions 保 單 條 件 2.3.1(b)(v),2.3.2(b) Policy specification 保 單 說 明 書 1.4.1a(b)(ii) Premium 保 費 Principal sum insured 主 要 保 額 1.2.1(a)(1) (5)

165 Private car insurance 私 家 車 保 險 Pro Rata Average 1.3.1(b)(vi) 比 例 分 攤 ( 非 水 險 ) (Non-Marine) Products liability insurance 産 品 責 任 保 險 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 專 業 彌 償 保 險 Property and pecuniary insurances 財 産 及 經 濟 權 益 保 險 1.4 Proposal form 投 保 書 / 投 保 單 2.1(a) Protection and Indemnity Associations (P&I Clubs) 船 東 保 賠 組 織 1.7(g) Provisional (premium) 臨 時 ( 保 費 ) 1.6.1(c) 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 公 眾 責 任 保 險 Public policy 公 共 政 策 2.3.5(d)(ii) Quantum 金 額 3.1.1(i) Quotation 報 價 Rating features 釐 定 保 費 的 因 素 1.1(e) Rebating of commission 回 佣 4.5 Recital clause 敍 文 條 款 2.3.1(b)(ii) Reinstatement 恢 復 原 狀 3.2.2(d) Renewals 續 保 Repatriation expenses 送 返 開 支 1.3.3(a)(vii) Replacement 更 換 3.2.2(c) Representation 陳 述 2.3.4(c) Risk assessment factors 風 險 估 定 因 素 2.1.1(d) Risk classification 風 險 分 類 2.2.4(a)(i) Risk discrimination 風 險 差 別 對 待 2.2.4(a)(ii) Road Traffic Act 年 的 道 路 交 通 法 令 1.1(b) Salvage (marine) 救 助 ( 水 險 ) 1.7(b) Salvage (non-marine) 損 餘 ( 非 水 險 ) 1.7(b) Schedule 承 保 表 2.3.1(b) Scheduled policy form 承 保 表 式 保 單 2.3.1(b) Second chance 改 過 機 會 1.4.6(b)(ii) Settling agents 理 賠 代 理 人 3.1.6(d) Sex Discrimination Ordinance 性 別 歧 視 條 例 4.4(i)(ii) Short-period premium 短 期 保 費 2.4.2(b) Short-period rating table 短 期 費 率 表 2.4.2(b) Short-period refund 短 期 退 保 費 2.4.2(b) Short-tail business 短 期 責 任 業 務 1.6 (a) Signature clause 簽 署 條 款 2.3.1(b)(vi) Signed, sealed and delivered 簽 署 蓋 印 及 交 付 1.4.7(d)(iii) Simple contract 簡 單 合 約 Special perils 特 殊 危 險 1.4.1(a)(iv) Specific exclusions 特 定 除 外 責 任 2.3.5(b) Specification 說 明 書 1.4.1a(b)(ii) Specified contents 指 明 物 品 1.4.3(a) (6)

166 Specified perils 指 明 危 險 1(b)(i) Standard (policy excess) 標 準 ( 保 單 自 負 額 ) 2.3.3(a)(i) Step-back system 折 扣 回 減 機 制 1.1(c)(ii) Strict Liability 嚴 格 的 法 律 責 任 1.6.1(a)(ii) Subrogation 代 位 2.3.2(b)(v) Sue and labour charges 損 害 防 止 費 用 1.7(c) Survey agents 檢 驗 代 理 人 3.1.6(e) Survey report 檢 驗 報 告 ( 書 ) 3.1.5(c) Surveyors 檢 驗 人 3.1.6(a) Surveys 檢 驗 2.1.4(c), 3.1.6(a) System of check 核 查 制 度 1.4.6(b)(i) Target risks 目 標 風 險 1.4.3(d)(iii) Temporary disablement (benefits) 暫 時 殘 疾 ( 利 益 ) 1.2.1(a)(2) Theft insurance 盜 竊 保 險 Third party (insurance) 第 三 者 ( 保 險 ) 1.1(a), 1.1(b), 1.6 Third party, fire and theft 第 三 者 責 任 火 災 和 盜 1.1(a)(ii) 竊 Transparency 透 明 度 Travel insurance 旅 遊 保 險 Trend adjustment 趨 勢 調 整 1.4.1a(d)(iii) Underwriting 核 保 2 Underwriting excess 承 保 自 負 額 ( 免 賠 額 ) 1.1(f) Unforeseen and sudden 不 可 預 見 和 突 如 其 來 1.5.2(a) 的 Unnamed driver 不 指 名 司 機 1.1.1(a)(i)(4)(A) Unoccupancy 物 業 空 置 1.3.1(b)(iv) Unseaworthiness 不 適 航 1.7.2(b)(v) Unspecified items 不 指 明 的 物 件 1.4.2(b) Utmost good faith 最 高 誠 信 2.1 (b) Valued policies 定 值 保 單 1.7(f) Voluntary (excess) 自 願 性 ( 自 負 額 ) 2.3.3(a)(iii) Wages 工 資 1.4.1a(a)(iii) Warehouse to warehouse 倉 至 倉 (a) Warranty 保 證 2.3.4(a) Weakening of support 減 弱 支 撐 1.5.3(b)(ii) Wear and tear, depreciation, etc. 損 耗 折 舊 等 1.4.2(b)(i) Weekly benefits 按 周 計 算 的 利 益 1.2.1(a)(ii) Yacht Clauses 遊 艇 條 款 Young driver 年 輕 司 機 1.1.1(a)(i)(4)(B) (7)

167 模 擬 試 題 答 案 章 次 試 題 (c) (a) (d) (d) 2 (a) (c) (a) (d) 3 (b) (d) (d) (d) 4 (d) (a) (b) (d) 5 (d) (a) (b) (a) (c) (c) (d) (a) (d) (d) (d) (d) (b) (d) (b) (c) - - -

168 鳴 謝 本 研 習 資 料 手 冊 的 編 撰 工 作, 得 到 了 以 下 機 構 的 代 表 參 予, 謹 在 此 表 示 感 謝 : 1 保 險 業 監 理 處 2 香 港 保 險 業 聯 會 3 香 港 保 險 學 會 4 職 業 訓 練 局 5 保 險 業 訓 練 委 員 會 6 香 港 保 險 顧 問 聯 會 7 香 港 專 業 保 險 經 紀 協 會 8 香 港 一 般 保 險 代 理 協 會 有 限 公 司 9 香 港 人 壽 保 險 從 業 員 協 會 有 限 公 司 10 香 港 人 壽 保 險 經 理 協 會 有 限 公 司

509 (ii) (iii) (iv) (v) 200, , , , C 57

509 (ii) (iii) (iv) (v) 200, , , , C 57 59 (ii) (iii) (iv) (v) 500,000 500,000 59I 18 (ii) (iii) (iv) 200,000 56 509 (ii) (iii) (iv) (v) 200,000 200,000 200,000 500,000 57 43C 57 (ii) 60 90 14 5 50,000 43F 43C (ii) 282 24 40(1B) 24 40(1)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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