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8b v13 PFL CO
|
|
- 园讹 瞿
- 7 years ago
- Views:
Transcription
1 火 險 保 單 請 詳 細 參 閱 本 保 單
2 閣 下 有 權 改 變 主 意 15 行 使 取 消 保 單 權 益 須 遵 守 以 下 規 定 : 15 (852) 安 盛 保 險 有 限 公 司 (852)
3 收 集 個 人 資 料 的 聲 明 本 公 司 486 條 例 目 的 : 有 關 目 的 1. 安 盛 關 聯 方 在 直 接 促 銷 中 使 用 及 將 其 個 人 資 料 提 供 予 其 他 人 士 個 人 資 料 的 轉 移 : * 滙 豐 在 直 接 促 銷 中 使 用 及 將 其 個 人 資 料 提 供 予 其 他 人 士 在 直 接 促 銷 中 使 用 及 將 其 個 人 資 料 提 供 予 其 他 人 士 : a b
4 3. a b c 2. d 個 人 資 料 的 查 閱 和 更 正 個 人 資 料 的 查 閱 和 更 正 : 1 23 *
5
6 保 障 項 目 表 中 文 譯 本 Chinese translation of Policy Schedule 火 險 - 保 障 項 目 表 Fire Insurance Policy Schedule ( 投 保 人 姓 名 ) 保 單 編 號 (Policy Number): ( 投 保 人 地 址 ) 風 險 編 號 (Risk Number): 銀 行 戶 口 號 碼 (Bank Account No.): ( 只 供? 豐 參 考 之 用 )(For HSBC Reference Only) 承 保 期 (Period of Insurance): 由 / / 至 / / ( 包 括 首 尾 兩 天 ) (From / / to / / (Both dates inclusive) 投 保 資 料 (Description of Subject Matter Insured): 投 保 額 ( 港 幣 )(Sum Insured HKD): 總 投 保 額 (Total Sum Insured For The Risk): 投 保 地 址 用 途 (Business/Occupation): 投 保 地 址 (Situation of Risk): 建 築 類 別 (Construction): 承 押 人 / 留 置 權 持 有 人 (Name of Mortgage): 參 考 號 碼 (Reference): 保 費 (Total Premium Due): ( 於 英 文 版 本 內, 此 部 分 或 會 列 出 下 列 其 中 一 項 內 容, 請 根 據 印 於 保 障 項 目 表 上 的 標 記 查 閱 有 關 中 文 譯 本 若 您 的 英 文 保 障 項 目 表 內 沒 有 任 何 標 記, 請 毋 須 理 會 此 部 分 ) 標 記 * # 中 文 譯 本 安 盛 保 險 有 限 公 司 已 豁 免 您 的 保 費 您 現 可 免 費 享 有 由 安 盛 保 險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的 火 險 保 障 香 港 上 海? 豐 銀 行 承 諾 為 您 提 供 最 優 質 的 理 財 產 品 及 服 務 您 的 續 保 保 費 為 保 費 已 到 期, 並 請 繳 交 保 費 已 到 期, 請 參 閱 附 上 發 票 並 請 繳 交 英 文 原 文 Enjoy the peace of mind of AXA General Insurance Hong Kong Limited Home Fire Insurance, absolutely free! Your premium payable on this policy is waived as a courtesy of AXA General Insurance Hong Kong Limited.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are committed to providing you with the best financial products and services. Your renewal premium will be. The premium is now due and payable. Premium as per invoice attached is now due and payable.
7 受 下 列 條 款 / 保 證 條 款 / 批 單 限 制 (Subject to the following clauses/warranties/endorsements): ( 於 英 文 版 本 內, 此 部 分 所 列 出 的 條 款 保 證 條 款 或 批 單 限 制 將 構 成 保 單 的 一 部 份 客 戶 可 根 據 英 文 保 障 項 目 表 內 的 條 款 或 批 單 編 號, 於 保 單 內 查 閱 相 應 的 中 文 詳 情 ) 條 款 或 批 單 編 號 中 文 譯 本 英 文 原 文 A.7 地 基 除 外 責 任 Foundation Exclusion A.11 留 置 權 條 款 Lien Clause A.12 承 押 人 / 非 居 住 業 主 條 款 Mortgagee/Non-Occupying Landlord Clause A.13 承 押 人 條 款 Mortgagee Clause A.19 修 復 價 值 保 險 ( 不 適 用 於 存 貨 ) Reinstatement Value Insurance (not applicable to stock) A.22 租 金 條 款 Rent Clause A.33 法 律 規 定 保 證 Legal Requirements Warranty A.34 存 貯 保 證 Storage Warranty S.20 屋 頂 條 款 Roof Clause B.4 鍋 爐 房 保 證 Boiler House Warranty B.11 碎 棉 紗 保 證 Cotton Waste Warranty B.12 直 接 熱 力 保 證 Direct Heat Warranty B.21 車 輛 保 證 B Motor Vehicle Warranty B B.24 居 住 保 證 A Occupancy Warranty A B.25 居 住 保 證 B Occupancy Warranty B B.31 汽 油 保 證 Petrol Warranty B.44 噴 漆 保 證 Spray Painting Warranty B.54 儲 存 保 證 ( 商 店 ) Storage Warranty (Shop) X02 飛 機 Aircraft X03 山 火 Bush Fire X10 地 震 Earthquake X04 爆 炸 Explosion X8A 汽 車 碰 撞 ( 由 第 三 者 的 汽 車 引 致 者 ) Vehicle Impact (by third party vehicle) X5A 暴 動 與 罷 工 Riot & Strike X06 惡 意 損 毀 Malicious Damage X07 消 防 灑 水 裝 置 滲 漏 Sprinkler Leakage X11 颱 風 及 暴 風 ( 包 括 洪 水 ) Typhoon & Windstorm (including Flood) X12 颱 風 暴 風 及 洪 水 Typhoon, Windstorm & Flood X13 水 箱 輸 水 裝 置 或 水 管 Water Tanks, Apparatus & Pipes 根 據 火 險 公 會 的 收 費 標 準, 所 有 火 險 保 單 均 設 有 最 低 收 費 款 額, 詳 情 請 參 閱 英 文 版 本 (In accordance with fee scale of Fire Insurance Association, all fire policies are subject to a minimum charge of (as specified in English Policy Schedule).) 投 保 地 址 (Situation of Risk) 銷 售 來 源 編 號 (Source): 日 期 (Date): 謹 代 表 安 盛 保 險 有 限 公 司 簽 署 (For and on behalf of AXA General Insurance Hong Kong Limited) 如 有 任 何 更 改 及 意 見, 請 與 我 們 聯 絡 (P.S. For all future amendments and correspondences, please approach the following): 安 盛 保 險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九 龍 尖 沙 咀 郵 政 局 郵 政 信 箱 號 AXA General Insurance Hong Kong Limited P.O. Box No Tsim Sha Tsui Post Office, Kowloon, Hong Kong 保 險 服 務 熱 線 (Insurance Service Hotline) :(852) 註 : 1) 上 述 乃 為 基 本 保 障 項 目 表 的 內 容 有 關 內 容 可 能 會 應 客 戶 選 擇 不 同 計 劃 而 有 所 改 變, 如 有 任 何 查 詢, 請 致 電 保 險 服 務 熱 線 (852) ) 此 中 文 譯 本 只 供 參 考 之 用, 如 中 英 文 版 本 的 條 款 有 任 何 分 歧, 以 英 文 版 本 為 準 由 安 盛 保 險 有 限 公 司 刊 發 Issued by AXA General Insurance Hong Kong Limited 2
8 本 保 險 單 保 障 項 目 表 及 任 何 附 件 均 應 視 為 同 一 份 文 件, 載 於 該 等 文 件 而 附 特 定 意 義 的 任 何 詞 彙 或 字 句, 在 整 份 文 件 中 均 具 有 該 意 義 (h) 謀 反 軍 隊 嘩 變 或 民 眾 騷 亂 起 義 叛 亂 革 命 軍 事 政 變 或 奪 權 戒 嚴 或 圍 困 狀 態, 或 決 定 宣 告 或 維 持 戒 嚴 或 圍 困 狀 態 的 任 何 事 故 或 因 由 ; (i) 任 何 核 武 器 物 料 ; 保 障 條 款 茲 承 投 保 人 付 保 障 項 目 表 內 開 列 之 約 定 保 險 費 給 與 安 盛 保 險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稱 為 本 公 司 ) 本 公 司 同 意 依 照 保 險 單 所 列 載 或 批 註 的 條 件 除 外 責 任 基 本 條 款 作 為 投 保 人 根 據 保 險 索 償 的 先 決 條 件, 凡 在 本 保 險 單 所 載 之 保 險 期 內 或 在 投 保 人 已 付 了 本 公 司 同 意 接 受 之 續 保 保 費 後, 如 所 保 之 全 部 或 部 分 財 產 因 火 警 閃 電 或 家 用 鍋 爐 及 家 用 氣 體 燃 料 爆 炸 或 任 何 約 定 之 附 加 險 而 引 致 損 失 或 損 毀 ( 下 稱 損 毀 ), 本 公 司 應 向 投 保 人 給 付 所 保 財 產 損 毀 前 之 價 值 賠 償 金 或 損 毀 金 額 或 由 本 公 司 選 擇 回 復 其 損 失 前 之 原 狀 或 更 換 或 修 理 全 部 或 部 分 之 財 產 但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本 公 司 的 責 任 不 會 超 過 : (a) 損 毀 時 的 總 保 額 或 各 分 項 的 保 額 ; 或 (b) 在 同 一 保 險 期 間 內 曾 發 生 損 毀 事 故 引 致 賠 款 後 保 額 之 餘 額, 除 非 本 公 司 同 意 投 保 人 恢 復 原 來 的 保 額 除 外 責 任 (j) 核 子 游 離 輻 射 核 子 燃 料 或 其 燃 燒 而 產 生 廢 料 所 引 致 之 輻 射 能 的 污 染, 上 述 核 子 燃 料 應 包 括 自 發 的 核 子 分 裂 在 內 ; (k) 非 因 本 保 險 單 所 保 之 風 險 而 引 致 的 污 染 或 沾 染 ; (l) 火 警 發 生 時 或 發 生 後 因 盜 竊 而 引 致 之 損 失 ; (m) 由 家 用 鍋 爐 或 家 用 氣 體 燃 料 以 外 物 體 引 致 的 爆 炸 ; (n) 任 何 核 子 化 學 及 生 物 恐 怖 主 義 ( 核 生 化 恐 怖 主 義 ) 活 動, 不 論 有 關 損 失 是 否 由 其 他 因 由 或 事 件 同 時 或 以 任 何 時 序 所 引 致, 本 保 單 均 毋 須 作 出 賠 償 就 本 條 款 而 言 : 核 生 化 恐 怖 主 義 活 動 指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 在 本 保 單 的 受 保 期 內, 任 何 一 名 或 多 名 人 士 單 獨 代 表 或 聯 同 任 何 組 織 或 政 府 使 用 或 威 脅 使 用 任 何 核 子 武 器 或 裝 置, 或 發 射, 釋 放, 散 怖, 發 出 或 漏 出 任 何 固 體 液 體 或 氣 體 化 學 製 劑 及 / 或 生 物 製 劑 以 達 致 政 治 宗 教 意 識 形 態 或 類 似 目 的 ( 包 括 企 圖 影 響 任 何 政 府 及 / 或 引 致 公 眾 或 部 分 公 眾 產 生 恐 慌 ) 除 非 本 保 險 單 另 有 說 明, 本 保 險 不 保 障 下 列 各 項 : 1. 直 接 或 間 接 遭 受 透 過 或 由 於 任 何 以 下 因 素 而 造 成 的 損 毀 : (a) 地 震 火 山 爆 發 或 其 他 自 然 災 害 而 引 致 的 火 災 或 爆 炸 ; (b) 所 保 財 產 自 行 出 現 發 霉 或 發 熱 ; (c) 所 保 財 產 經 受 任 何 使 用 熱 力 的 程 序 ; (d) 不 論 是 意 外 與 否 而 引 起 之 森 林 叢 樹 平 野 曠 野 或 草 叢 之 焚 燒 及 以 火 開 拓 或 清 理 土 地 ; (e) 由 政 府 機 關 下 令 焚 燒 的 財 產 ; (f) 暴 動 民 間 騷 亂 罷 工 或 因 工 業 行 動 引 致 閉 廠 的 工 人 ; (g) 戰 爭 侵 略 外 敵 行 動 戰 鬥 或 類 似 戰 爭 行 動 ( 不 論 是 否 已 宣 戰 ) 和 內 戰 ; 化 學 製 劑 指 任 何 一 種 經 適 當 撒 播, 將 對 人 類 動 物 植 物 或 實 質 財 產 造 成 傷 害, 損 壞 或 致 命 影 響 的 化 合 物 生 物 製 劑 指 任 何 可 令 人 類 動 物 或 植 物 致 病 及 / 或 死 亡 的 病 原 ( 可 引 致 疾 病 ) 微 生 物 及 / 或 生 物 製 毒 素 ( 包 括 經 基 因 改 造 的 生 物 及 化 學 合 成 毒 素 ) 本 條 款 亦 毋 須 就 因 採 取 任 何 行 動, 以 控 制 預 防 或 遏 止 核 生 化 恐 怖 主 義 活 動, 或 與 任 何 核 生 化 恐 主 義 活 動 有 關 的 任 何 方 式 而 直 擁 或 間 接 導 致 或 造 成 的 任 何 損 失 損 壞 費 用 或 開 支 作 出 賠 償 若 本 公 司 因 本 條 款 而 宣 稱 任 何 損 失 損 壞 費 用 或 開 支 均 不 在 本 保 單 的 保 障 範 圍 之 內, 提 出 任 何 相 反 舉 證 的 責 任 須 由 受 保 人 承 擔 倘 若 本 條 款 的 任 何 部 分 被 視 為 無 效 或 無 法 執 行, 其 餘 部 分 將 仍 具 十 足 效 力 及 作 用 3
9 2. 任 何 電 機 電 器 或 電 力 裝 置 的 任 何 部 分 因 其 本 身 之 過 度 運 轉 超 壓 短 路 自 行 發 熱 或 因 任 何 原 因 ( 包 括 閃 電 ) 引 致 電 弧 或 漏 電 而 造 成 的 損 毀 ; (a) 若 投 保 人 所 從 事 的 商 業 或 製 造 業 出 現 改 變, 或 影 響 受 保 處 所 的 情 況 出 現 改 變, 令 任 何 所 保 財 產 的 損 毀 風 險 提 高 ; 3. 在 財 產 出 現 損 毀 時, 除 本 保 險 單 外 另 有 其 他 水 險 保 險 單 同 時 承 保 該 項 財 產 的 損 失, 但 若 在 本 保 險 單 未 生 效 時, 賠 償 額 高 於 有 關 水 險 應 支 付 的 金 額, 本 保 險 單 將 負 責 賠 償 所 超 出 的 金 額 ; (b) 若 受 保 處 所 空 置 超 過 三 十 天 以 上 ; (c) 若 所 保 財 產 遷 離 受 保 處 所 ; 4. 因 受 寄 託 或 寄 售 ( 除 非 投 保 人 有 法 律 責 任 ) 而 持 有 之 貨 物 金 銀 條 塊 未 經 裝 鑲 的 珠 寶 玉 石 藝 術 品 文 稿 圖 則 圖 畫 或 設 計 圖 案 模 型 工 模 股 票 證 券 債 務 文 件 各 類 文 件 郵 票 印 花 稅 票 錢 幣 或 紙 幣 支 票 賬 簿 商 業 簿 記 電 腦 系 統 紀 錄 及 爆 炸 品 ; (d) 若 投 保 人 轉 移 所 保 財 產 的 權 益, 但 不 包 括 遺 囑 或 法 律 上 的 當 然 轉 移 5. 取 消 保 險 單 本 保 險 單 可 在 下 列 情 況 下 隨 時 取 消 : 5. 任 何 種 類 或 形 式 的 相 應 損 失 或 損 毀 6. 制 裁 責 任 限 制 及 不 受 保 條 款 就 本 保 險 單 所 提 供 的 保 險 及 任 何 賠 償 款 項 或 利 益 責 任, 若 提 供 該 等 保 障 支 付 該 等 索 償 或 提 供 該 等 利 益 可 能 使 承 保 人 受 到 聯 合 國 決 議 的 任 何 制 裁 禁 令 或 限 制 或 遭 受 歐 盟 英 國 或 美 國 的 貿 易 或 經 濟 制 裁, 或 違 反 歐 盟 英 國 或 美 國 的 法 律 或 法 規, 則 本 保 險 單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均 不 得 視 為 提 供 任 何 保 險, 及 不 會 承 擔 任 何 賠 償 或 提 供 任 何 利 益 之 責 任 基 本 條 款 (a) 投 保 人 以 書 面 通 知 本 公 司 取 消 保 險 單 在 此 情 況 下, 本 公 司 將 按 照 現 行 的 短 期 費 率, 扣 除 有 效 期 內 的 保 費 ; (b) 本 公 司 在 取 消 保 險 單 的 七 日 前, 按 投 保 人 的 最 後 已 知 地 址 發 出 通 知 書 在 這 情 況 下, 本 公 司 將 按 比 例 退 還 由 取 消 日 起 之 未 到 期 保 費 6. 保 證 條 款 投 保 人 須 就 所 保 財 產 或 其 中 的 任 何 物 品, 在 附 加 的 保 證 條 款 生 效 後 及 受 保 期 內 遵 守 每 一 項 保 證 條 款 如 不 遵 守 任 何 保 證 條 款, 便 不 得 對 有 關 財 產 或 物 品 提 出 索 償 惟 若 投 保 人 在 續 保 期 間 對 有 關 損 毀 提 出 索 償, 本 公 司 不 得 以 投 保 人 未 在 續 保 期 開 始 前 遵 守 保 證 條 款 為 理 由 而 拒 絕 賠 償 1. 認 別 本 保 險 單 及 保 障 項 目 表 ( 保 險 單 的 組 成 部 分 ) 應 被 視 為 一 份 完 整 合 約, 並 應 一 併 閱 讀 凡 在 本 保 險 單 或 保 障 項 目 表 的 任 何 部 分 具 有 特 定 含 義 的 文 字 和 詞 句, 不 論 其 在 何 處 出 現, 均 具 有 同 等 意 思 7. 索 償 步 驟 若 投 保 人 知 悉 有 任 何 會 導 致 或 可 能 導 致 對 本 保 險 單 提 出 索 償 的 事 故 發 生, 投 保 人 須 : (a) 立 即 : 2. 誤 報 若 對 所 保 財 產 或 放 置 該 項 財 產 的 任 何 建 築 物 或 地 方 作 出 任 何 關 鍵 性 的 錯 誤 說 明, 或 對 用 以 估 計 風 險 的 任 何 重 要 事 實 作 出 失 實 陳 述 或 漏 報, 根 據 本 保 險 單, 本 公 司 對 有 關 錯 誤 說 明 失 實 陳 述 或 漏 報 所 影 響 的 財 產 概 不 負 責 3. 合 理 的 預 防 措 施 投 保 人 須 保 持 所 保 財 產 處 於 良 好 的 狀 況, 並 已 採 取 一 切 合 理 的 預 防 措 施, 以 免 財 產 出 現 損 毀 (b) (i) 採 取 措 施, 以 減 輕 損 毀 之 程 度, 並 追 回 丟 失 的 財 產 ; (ii) 以 書 面 通 知 本 公 司 ; 及 (iii) 就 故 意 或 惡 意 的 破 壞 通 知 警 方 於 三 十 天 內 或 經 本 公 司 以 書 面 許 可 的 延 長 時 間 內, 向 本 公 司 提 交 : 4. 改 變 及 搬 移 除 非 投 保 人 在 出 現 任 何 損 毀 前 獲 得 本 公 司 的 書 面 同 意, 否 則 在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情 況 發 生 時, 有 關 受 影 響 財 產 的 保 障 將 會 失 效 : (i) 書 面 損 毀 索 償 清 單, 包 括 在 合 理 可 行 的 範 圍 內, 分 項 詳 載 所 有 損 毀 的 財 產, 以 及 按 損 毀 時 以 價 值 為 準 的 損 失 額 ; 及 (ii) 所 有 其 他 保 險 的 詳 情 ( 如 有 ) 4
10 (c) 隨 時 在 本 公 司 合 理 要 求 下, 自 費 向 本 公 司 提 供 一 切 與 下 列 有 關 的 資 料 可 用 文 件 或 證 明 : (i) 損 毀 的 起 源 和 成 因, 以 及 發 生 情 況 ; 若 本 公 司 選 定 修 理 或 更 換 任 何 財 產, 則 投 保 人 應 自 費 提 供 本 公 司 所 需 的 圖 樣 說 明 書 尺 寸 數 量 以 及 其 他 本 公 司 要 求 的 細 節 事 項 又 本 公 司 有 計 擬 修 理 或 更 換 之 行 動, 不 能 當 作 本 公 司 已 決 定 修 理 或 更 換 (ii) 任 何 有 關 本 公 司 的 責 任 或 賠 償 金 額 之 事 項 ; 並 須 提 交 宣 誓 或 其 他 法 律 聲 明 書, 以 證 明 該 項 索 償 及 各 有 關 事 項 的 真 確 性 8. 權 利 之 喪 失 本 保 險 單 的 所 有 利 益 將 因 以 下 情 況 而 喪 失 : (a) 以 欺 詐 方 式 提 出 索 償 ; (b) 投 保 人 或 其 代 表 以 欺 詐 的 方 式 或 手 段 圖 謀 本 保 險 單 的 利 益 ; (c) 有 關 損 毀 乃 在 投 保 人 故 意 或 縱 容 的 情 況 下 導 致 ; (d) 投 保 人 或 其 代 表 妨 礙 或 阻 止 本 公 司 行 使 權 利 ; 如 果 因 為 有 關 現 行 街 道 分 佈 或 房 屋 建 築 之 法 律 或 規 則 或 其 他 事 由 引 致 本 公 司 不 能 修 理 或 更 換 所 保 之 財 產, 則 本 公 司 僅 須 給 付 前 法 例 許 可 下 修 理 或 更 換 之 費 用 11. 比 例 分 攤 ( 不 足 額 保 險 ) 若 所 保 財 產 發 生 損 毀 時, 其 總 值 較 其 保 額 為 高, 則 投 保 人 須 按 照 不 足 額 保 險 之 比 例 分 攤 其 損 失 若 所 保 財 產 不 止 一 項 時, 應 逐 項 分 開 分 別 按 照 本 條 件 的 規 定 分 攤 12. 分 攤 賠 款 若 所 保 財 產 發 生 損 毀 時, 損 毀 財 產 受 投 保 人 或 代 表 投 保 人 所 投 保 的 其 他 保 險 或 受 保 人 之 代 表 所 保 障, 本 公 司 將 僅 須 承 擔 按 照 損 毀 的 比 例 分 攤 賠 款 如 果 任 何 其 他 保 險 明 述 只 承 擔 所 保 財 產 的 其 中 之 一 部 分, 而 另 有 條 款 規 定 不 能 與 本 保 險 共 同 分 攤 全 部 或 部 分 損 失 或 按 比 例 分 攤 損 失, 則 本 公 司 只 承 擔 按 照 保 額 與 財 產 價 值 的 比 例 分 擔 損 失 的 責 任 (e) (f) 在 索 償 申 請 被 拒 絕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不 採 取 法 律 行 動 或 展 開 訴 訟 ; 在 根 據 本 保 險 單 第 14 條 的 規 定 而 作 出 仲 裁 的 情 況 下, 則 在 宣 判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不 採 取 法 律 行 動 或 展 開 訴 訟 ; 13. 代 位 求 償 投 保 人 須 就 本 公 司 自 費 要 求 行 使 關 於 本 公 司 按 照 本 保 險 單 在 支 付 賠 款 或 恢 復 原 狀 之 後 而 得 的 代 位 求 償 權 利 同 意 及 協 助 本 公 司 向 第 三 者 追 償 或 追 究 責 任 之 一 切 必 需 或 合 理 行 動, 不 論 本 公 司 在 賠 償 以 前 或 以 後 提 出 要 求, 投 保 人 均 應 同 意 辦 理 或 允 許 本 公 司 辦 理 (g) 在 出 現 損 毀 起 計 十 二 個 月 期 滿 後 所 提 出 的 任 何 索 償 要 求, 除 非 該 索 償 有 待 法 律 訴 訟 或 仲 裁 調 解 9. 持 有 權 利 當 投 保 人 因 損 毀 而 提 出 索 償 時 : (a) 本 公 司 及 其 任 何 授 權 人 在 不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或 不 減 少 本 公 司 在 本 保 險 單 所 賦 予 的 權 利 下, 可 處 理 以 下 事 項 : 14. 自 選 投 保 額 a) 投 保 人 可 選 擇 以 : (i) 原 按 揭 貸 款 額 ; 或 (ii) 物 業 重 建 成 本 ( 即 使 物 業 恢 復 原 狀 所 需 費 用, 為 投 保 或 續 保 前 的 估 值, 視 乎 具 體 情 況 而 定 ); 或 (iii) 現 時 按 揭 貸 款 餘 額 ( 即 續 保 日 的 結 欠 貸 款 額, 此 餘 額 須 不 低 於 物 業 重 建 成 本 ), 作 為 投 保 額 (i) 進 駐 或 收 管 出 現 損 毀 的 處 所 ; 及 (ii) 接 管 任 何 所 保 財 產 或 須 將 該 項 財 產 交 予 本 公 司 本 公 司 會 以 一 切 合 理 的 方 式 及 方 法 處 理 該 項 財 產 ; (b) 投 保 人 不 得 遺 棄 任 何 已 經 或 尚 未 接 管 的 財 產 予 本 公 司 10. 恢 復 原 狀 本 公 司 自 己 或 聯 同 其 他 人 其 他 公 司 或 其 他 保 險 公 司, 可 自 由 選 擇 修 理 或 更 換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之 損 毀 來 代 替 賠 款, 但 本 公 司 則 不 擔 保 修 理 到 絲 毫 無 異, 有 關 的 修 理 或 更 換, 只 可 以 在 情 形 容 許 下 進 行, 並 只 會 修 理 或 更 換 至 合 理 的 水 平 無 論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本 公 司 都 無 須 支 付 多 過 財 產 損 毀 時 所 需 之 修 理 費 用, 亦 不 能 超 過 該 財 產 之 保 額 b) 若 投 保 人 選 擇 以 物 業 重 建 成 本 或 現 時 按 揭 貸 款 餘 額 作 為 投 保 額, 每 個 保 險 期 間 需 對 物 業 估 值 一 次, 本 公 司 將 於 投 保 及 續 保 時 收 取 港 幣 700 元 之 估 價 費 用 及 手 續 費, 有 關 費 用 將 算 在 總 保 費 之 內 保 單 續 保 保 額 及 續 保 保 費 將 根 據 每 個 保 險 期 間 之 估 值 而 作 出 調 整 c) 當 保 人 選 擇 以 現 時 按 揭 貸 款 餘 額 作 為 投 保 額 並 如 所 述 14b) 於 續 保 時 對 物 業 進 行 估 值 以 訂 定 物 業 重 建 成 本, 本 公 司 會 將 現 時 按 揭 貸 款 餘 額 及 物 業 重 建 成 本 作 比 較, 使 前 者 不 低 於 後 者 若 現 時 按 揭 貸 款 餘 額 高 於 物 業 重 建 成 本, 則 以 現 時 按 揭 貸 款 餘 額 為 投 保 額 ; 反 之, 則 以 物 業 重 建 成 本 作 投 保 額 5
11 15. 仲 裁 若 就 本 保 險 單 的 賠 償 額 發 生 異 議, 應 根 據 現 行 的 仲 裁 條 例 ( 香 港 法 例 ) 作 仲 裁 決 定 若 雙 方 對 選 擇 仲 裁 人 或 公 斷 人 不 能 達 成 協 議, 則 須 轉 交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國 際 仲 裁 中 心 當 時 之 主 席 作 出 裁 決 本 保 險 單 謹 此 明 文 規 定 須 先 獲 得 仲 裁 決 定, 方 可 對 本 保 險 單 提 出 法 律 訴 訟 16. 合 約 ( 第 三 者 權 利 ) 條 例 任 何 不 是 本 保 單 某 一 方 的 人 士 或 實 體, 不 能 根 據 合 約 ( 第 三 者 權 利 ) 條 例 ( 香 港 法 例 第 623 章 ) 強 制 執 行 本 保 單 的 任 何 條 款 本 公 司 保 留 隨 時 可 按 保 險 單 內 的 條 款 所 規 定 取 消 本 保 險 單 的 權 利, 但 在 此 情 況 下, 本 保 險 單 在 失 效 前 為 保 障 承 押 人 或 所 述 承 讓 人 的 利 益, 在 向 承 押 人 或 所 述 承 讓 人 發 出 取 消 保 險 單 通 知 後 十 天 內 繼 續 生 效, 本 公 司 亦 有 權 如 上 所 述 發 出 通 知 取 消 本 協 議 A.19 修 復 價 值 保 險 ( 不 適 用 於 存 貨 ) 若 本 保 險 單 內 的 所 保 財 產 出 現 破 壞 或 損 毀, 本 保 險 單 所 應 支 付 的 金 額 將 為 恢 復 補 足 有 關 受 破 壞 的 財 產 的 價 值, 而 其 計 算 亦 須 符 合 下 列 特 別 條 文 或 保 險 單 條 款 及 條 件 的 情 況, 除 非 有 關 情 況 可 能 出 現 差 異 就 本 摘 要 所 指 的 保 險 而 言, 恢 復 補 足 須 指 : 條 款 本 保 險 單 和 保 障 項 目 表 內 明 文 述 明 之 下 列 任 何 條 款, 應 作 為 本 保 險 單 的 附 件 及 組 成 部 分 : A.7 地 基 除 外 責 任 本 保 險 不 包 括 受 保 處 所 最 低 層 地 面 以 下 的 任 何 部 分 A.11 留 置 權 條 款 如 有 損 失, 本 公 司 將 根 據 其 權 益 向 本 保 險 單 保 障 項 目 表 開 列 之 留 置 權 持 有 人 作 出 賠 償, 而 其 收 據 則 視 為 有 效 之 責 任 解 除 A.12 承 押 人 / 非 居 住 業 主 條 款 本 保 險 將 不 會 因 財 產 的 任 何 居 住 情 況 有 所 更 改 或 風 險 在 投 保 人 全 不 知 情 下 有 所 增 加 而 失 效, 惟 受 保 人 必 須 在 知 悉 上 述 情 況 後 立 即 通 知 本 公 司 及 繳 付 任 何 可 能 由 該 等 風 險 增 加 的 日 期 起 計 之 額 外 保 費 A.13 承 押 人 條 款 本 公 司 將 按 保 障 項 目 開 列 之 承 押 人 或 承 讓 人 的 利 益 範 圍 賠 償 其 損 失 ( 如 有 ) 謹 此 協 議 當 所 保 財 產 出 現 損 失 或 損 毀 時, 本 公 司 將 按 承 押 人 或 所 述 承 讓 人 的 利 益 範 圍 作 出 賠 償, 並 協 議 本 保 險 僅 關 注 承 押 人 或 所 述 承 讓 人 在 保 險 範 圍 內 的 利 益, 將 不 因 任 何 按 揭 人 或 所 保 財 產 擁 有 人 的 任 何 行 動 或 疏 忽, 亦 不 因 任 何 在 受 保 建 築 物 內 或 受 保 建 築 物 上 在 承 押 人 或 所 述 承 讓 人 全 不 知 情 下 的 風 險 增 加 而 失 效 謹 進 一 步 同 意 當 本 公 司 按 本 保 險 單 所 規 定 賠 償 承 押 人 或 所 述 承 讓 人 任 何 損 失 或 損 毀, 並 聲 稱 因 此 在 按 揭 人 或 所 保 財 物 擁 有 人 方 面, 並 無 責 任 存 在, 本 公 司 須 即 時 按 法 例 規 定 取 代 承 押 人 或 所 述 承 讓 人 支 付 賠 償 的 一 切 權 利, 承 押 人 或 所 述 承 讓 人 須 根 據 可 能 需 要 或 本 公 司 合 理 要 求 進 行 及 執 行 一 切 或 其 他 行 為 契 據 轉 讓 轉 讓 契 文 書 及 事 項, 致 令 此 項 代 位 權 更 趨 有 效, 但 此 項 代 位 權 不 得 影 響 承 押 人 或 所 述 承 讓 人 追 討 全 數 賠 償 的 權 利, 惟 本 條 款 所 載 有 關 本 公 司 與 所 保 財 產 按 揭 人 或 擁 有 人 之 間 並 無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構 成 或 被 認 為 構 成 任 何 取 代 豁 免 偏 私 或 影 響 本 公 司 對 所 保 財 產 按 揭 人 或 擁 有 人 仍 然 擁 有 十 足 效 力 和 影 響 的 權 利 進 行 下 列 工 程, 包 括 : (a) 在 財 產 受 破 壞 的 情 況 下, 重 建 有 關 財 產 ; 若 為 建 築 物 或 其 他 財 產, 則 重 置 相 同 財 產 ; 在 兩 者 中 任 何 一 種 情 況 下, 重 置 後 的 狀 況 只 可 與 其 新 置 時 一 致, 不 得 較 佳 或 更 廣 泛 (b) 在 財 產 受 損 毀 的 情 況 下, 對 有 關 損 毀 進 行 維 修, 而 財 產 的 損 毀 部 份 經 修 復 後 的 狀 況 只 可 與 其 新 置 時 一 致, 不 得 較 佳 或 更 為 廣 泛 特 別 條 文 1. 有 關 工 程 或 恢 復 補 足 ( 可 在 不 增 加 本 公 司 的 責 任 之 情 況 下, 於 符 合 投 保 人 要 求 的 另 一 地 點 或 任 何 方 式 進 行 ) 必 須 以 合 理 迅 速 的 方 式 展 開 及 進 行 ; 否 則, 若 本 摘 要 並 無 納 入 保 險 單 內, 本 保 險 單 將 不 支 付 超 過 應 付 金 額 的 款 項 2. 若 本 摘 要 內 的 任 何 所 保 財 產 僅 為 部 分 損 毀 或 破 壞, 本 公 司 的 責 任 不 應 超 過 本 公 司 在 有 關 財 產 完 全 損 毀 時 所 須 支 付 的 恢 復 補 足 成 本 3. 若 本 摘 要 並 無 納 入 保 險 單 內, 本 保 險 單 將 不 支 付 超 過 應 付 金 額 的 款 項, 直 至 在 實 際 上 已 招 致 有 關 恢 復 補 足 成 本 4. 本 摘 要 內 的 每 項 受 保 物 件 均 宣 告 按 下 列 比 例 分 攤 條 件 作 獨 立 處 理 : 若 在 修 復 時, 代 表 恢 復 補 足 完 全 被 破 壞 的 所 保 財 產 成 本 之 金 額 在 發 生 火 警 或 任 何 其 他 受 保 風 險 所 導 致 財 產 開 始 破 壞 或 損 毀 時 的 受 保 金 額, 投 保 人 須 被 視 為 有 關 餘 額 的 自 行 承 保 人, 並 對 部 分 比 例 的 損 失 承 擔 責 任 5. 若 本 摘 要 並 無 納 入 保 險 單 內, 任 何 所 保 財 產 出 現 任 何 破 壞 或 損 毀 時, 而 該 項 財 產 正 受 任 何 其 他 生 效 或 代 表 受 保 人 所 恢 復 補 足 不 同 基 礎 的 保 險 所 保 障, 本 保 險 單 將 不 支 付 超 過 應 付 金 額 的 款 項 6
12 6. 凡 因 以 上 任 何 一 項 特 別 條 文 所 規 定, 若 本 摘 要 並 無 納 入 保 險 單 內, 本 公 司 及 受 保 人 就 有 關 破 壞 或 損 毀 的 權 利 和 責 任 須 符 合 保 險 單 內 的 條 款 及 條 件, 包 括 任 何 比 例 分 攤 條 件, 本 保 險 單 將 如 不 包 括 本 摘 要 一 樣, 不 支 付 超 過 應 付 金 額 的 款 項 B.21 車 輛 保 證 B 保 證 於 受 保 地 點 之 內 並 無 儲 存 汽 油 或 其 他 液 體 燃 料, 除 非 儲 存 於 地 下 油 庫 內 或 於 車 輛 之 油 缸 內 及 儲 存 不 超 過 4 加 侖 (18 公 升 ) 於 有 蓋 之 金 屬 罐 內 A.22 租 金 條 款 租 金 保 險 袛 賠 償 受 保 樓 宇 ( 全 部 或 部 分 ) 因 損 毀 而 不 適 宜 居 住 所 引 致 之 租 金 損 失, 其 賠 償 額 將 不 得 超 過 上 述 不 宜 居 住 的 日 期 ( 因 修 理 或 重 建 ) 與 整 段 租 金 保 險 日 期 相 比 所 得 比 例 乘 租 金 保 額 所 得 之 數 B.24 居 住 保 證 A 除 樣 本 外, 保 證 所 述 處 所 內 並 無 儲 存 貨 物 或 商 品 B.25 居 住 保 證 B 保 證 不 在 所 述 處 所 內 進 行 貿 易 或 製 造 的 活 動 保 證 條 款 凡 在 保 險 單 保 障 項 目 表 內 明 示 的 任 何 下 列 保 證 條 款, 必 須 附 於 本 保 險 單 內, 並 為 本 保 險 單 的 一 部 分 : A.33 法 律 規 定 保 證 投 保 人 必 須 遵 守 下 列 政 府 機 構 所 公 佈 之 一 切 有 關 各 項 規 章, 條 例 及 任 何 通 告, 如 不 遵 守 則 足 以 影 響 或 增 加 本 保 單 所 保 之 危 險 情 況 : (i) 消 防 事 務 處 及 / 或 (ii) 勞 工 處 及 / 或 (iii) 危 險 品 條 例 及 / 或 (iv) 工 廠 暨 工 業 經 營 條 例 及 / 或 (v) 其 他 有 關 條 例 B.31 汽 油 保 證 保 證 於 受 保 地 點 之 內 並 無 儲 存 汽 油 或 其 他 液 體 燃 料, 除 非 儲 存 於 車 輛 之 油 缸 內 及 儲 存 不 超 過 4 加 侖 (18 公 升 ) 於 有 蓋 之 金 屬 罐 內 B.44 噴 漆 保 證 保 證 於 受 保 地 點 之 內 或 25 尺 (7.5 公 尺 ) 之 內 並 無 進 行 噴 漆 或 噴 汽 油 或 任 何 有 關 之 工 序 B.54 儲 存 保 證 ( 商 店 ) (a) 保 證 於 受 保 處 所 之 內 並 無 進 行 商 業 性 工 序 或 製 造 涉 及 使 用 : (i) 總 計 動 力 超 過 五 匹 馬 力 之 機 器 ; 但 如 經 本 公 司 在 保 險 單 上 批 明 對 某 項 規 章 條 例 或 通 告, 可 以 毋 須 遵 守 者, 則 不 受 本 條 款 之 約 束 A.34 存 貯 保 證 任 何 廢 物 貨 物 或 其 他 物 品 ( 無 論 屬 於 投 保 人 或 任 何 人 等 ), 不 得 存 貯 或 臨 時 存 貯 在 保 險 單 受 保 樓 宇 之 梯 間 走 廊 及 一 切 公 用 地 方 本 公 司 將 豁 免 任 何 非 由 投 保 人 所 引 起 或 共 同 引 起 對 本 保 證 條 款 之 抵 觸, 但 本 公 司 必 須 在 發 生 損 失 或 損 毀 前 收 到 投 保 人 書 面 通 知 有 關 上 述 保 證 條 款 之 抵 觸 情 況 投 保 人 必 須 將 所 有 廢 物 放 置 在 桶 內, 並 每 日 搬 離 該 樓 宇 之 外 S.20 屋 頂 條 款 保 證 本 保 險 不 保 障 建 於 屋 頂 或 平 面 屋 頂 的 大 型 建 築 以 外 之 次 等 建 築 物 或 外 屋 B.4 鍋 爐 房 保 證 保 證 任 何 鍋 爐 房 都 是 獨 立 樓 宇 或 是 與 受 保 地 點 並 不 接 通 之 間 隔 (ii) 加 熱 或 煲 煮 用 之 器 具, 小 型 家 庭 式 者 除 外 (b) 保 證 並 無 儲 存 或 存 放 供 售 賣 用 途 之 : 1. 酸 2. 乙 醇 3. 彈 藥 爆 炸 品 煙 花 爆 竹 4. 竹 藤 柳 白 藤 及 其 製 成 品 5. 苯 及 石 油 精 6. 碳 化 鈣 7. 蠟 燭 及 蠟 8. 氯 酸 鹽 高 氯 酸 鹽 及 亞 氯 酸 鹽 B.11 碎 棉 紗 保 證 保 證 於 受 保 地 點 之 內 並 無 使 用 碎 棉 紗 作 任 何 製 造 用 途 B.12 直 接 熱 力 保 證 保 證 於 受 保 地 點 之 內 並 無 進 行 使 用 用 直 接 熱 力 之 工 序 9. 壓 縮 氣 體 10. 棉 紗 麻 黃 麻 及 木 棉 花 ( 全 機 器 壓 實 及 金 屬 捆 綁 包 裝 者 除 外 ) 11. 棉 被 7
13 12. 照 相 軟 片 ( 硝 化 纖 維 合 成 ) 附 加 險 批 單 13. 柴 炭 煤 14. 燃 點 低 於 華 氏 150 度 ( 攝 氏 66 度 ) 之 物 質 15. 燃 點 低 於 華 氏 150 度 ( 攝 氏 66 度 ) 之 殺 蟲 劑 16. 祭 祀 用 的 香 和 紙 17. 火 油 18. 液 化 石 油 氣 19. 火 柴 錫 罐 裝 者 除 外 本 保 險 單 擴 大 保 障 範 圍 至 下 述 附 加 險 所 引 致 之 損 毀 ( 只 限 於 保 障 項 目 表 內 所 指 定 之 附 加 險 ), 惟 無 論 如 何 本 保 險 單 之 所 有 條 款 仍 然 適 用 ( 根 據 下 述 之 附 加 險 所 明 確 更 改 者 除 外 ), 而 指 定 之 附 加 險 內 所 述 之 任 何 損 毀 均 視 作 因 火 警 引 致 之 損 毀 X02 飛 機 因 飛 機 及 其 他 航 空 機 器 或 由 其 墜 落 之 物 件 直 接 引 致 的 損 毀, 但 不 包 括 獲 投 保 人 批 准 之 飛 機 降 落 而 造 成 的 損 毀 X03 山 火 因 森 林 叢 樹 平 野 曠 野 或 草 叢 之 焚 燒 及 以 火 開 拓 或 清 理 土 地 所 引 致 的 損 毀, 但 不 包 括 投 保 人 或 其 代 表 以 火 開 拓 或 清 理 土 地 而 造 成 的 損 毀 20. 床 墊 及 墊 袋 海 草 蓆 墊 除 外 * 21. 石 腦 油 22. 硝 酸 鹽 及 亞 硝 酸 鹽 23. 燃 點 低 於 華 氏 150 度 ( 攝 氏 66 度 ) 之 油 類 24. 油 膩 碎 布 及 廢 料 25. 燃 點 低 於 華 氏 150 度 ( 攝 氏 66 度 ) 之 油 漆 亮 漆 及 瓷 漆 X10 地 震 因 地 震 或 火 山 爆 發 直 接 引 致 的 火 警 或 其 他 災 險 ( 包 括 洪 水 泛 濫 或 海 嘯 ) 所 造 成 的 損 毀, 但 不 包 括 以 下 由 火 警 以 外 之 因 素 所 引 致 的 損 毀 : (a) 每 次 損 失 之 首 港 幣 三 千 元 每 次 損 失 指 每 一 事 故 按 比 例 分 攤 條 款 計 算 後 之 損 失, 而 保 險 期 間 內 每 連 續 七 十 二 小 時 內 發 生 的 事 故 均 視 為 一 次 事 故 ; (b) 金 屬 煙 囪 帆 布 蓬 窗 簾 招 牌 或 其 他 戶 外 裝 置, 惟 投 保 人 指 明 者 除 外 26. 紙 花 紙 燈 籠 及 同 類 裝 品 及 紙 碎 27. 過 氧 化 物 28. 汽 油 及 石 油 酒 精 29. 磷 30. 非 用 樽 裝 或 瓶 裝 之 飲 用 酒 精 31. 燃 點 低 於 華 氏 150 度 ( 攝 氏 66 度 ) 之 印 刷 用 油 墨 X04 爆 炸 由 爆 炸 直 接 造 成 的 火 警 或 其 他 災 險 而 引 致 的 損 毀, 但 不 包 括 : (i) 鍋 爐 節 省 燃 料 裝 置 或 其 他 使 用 汽 壓 之 器 皿 機 器 或 器 具 因 爆 炸 而 造 成 的 損 毀, 或 內 置 部 件 因 其 本 身 爆 炸 而 造 成 的 損 毀 ; (ii) 因 任 何 人 士 代 表 或 與 任 何 組 織 有 關 而 進 行 恐 佈 主 義 活 動, 而 直 接 或 間 接 促 成 引 致 或 導 致 的 損 毀 ( 就 本 保 險 單 的 除 外 責 任 而 言, 恐 佈 主 義 活 動 是 指 為 達 政 治 目 的 而 使 用 暴 力, 包 括 為 使 任 何 公 眾 或 某 界 別 的 公 眾 恐 慌 而 使 用 暴 力 ) 32. 燃 點 低 於 華 氏 150 度 ( 攝 氏 66 度 ) 之 樹 脂 33. 氫 氧 化 納 ( 苛 性 鈉 ) 34. 木 絲 及 木 碎 X8A 汽 車 碰 撞 ( 由 第 三 者 的 汽 車 引 致 者 ) 因 不 屬 於 投 保 人 其 任 何 家 屬 或 僱 員, 或 不 受 上 述 人 士 控 制 的 任 何 汽 車 馬 匹 或 牛 隻 所 造 成 的 火 警 或 其 他 災 險 而 引 致 的 損 毀, 但 不 包 括 已 按 比 例 分 攤 條 款 計 算 後 的 每 項 損 失 之 首 港 幣 3,000 元 * 只 作 包 裝 或 遮 蓋 其 他 於 受 保 處 所 內 之 貨 物 者 除 外 8
14 X5A 暴 動 與 罷 工 因 下 列 情 況 直 接 引 致 的 損 毀 : (a) 任 何 人 士 與 其 他 人 士 共 同 擾 亂 公 眾 安 寧 的 行 為 ( 不 論 是 否 與 罷 工 或 被 停 工 有 關 ); (b) 任 何 罷 工 或 停 工 人 士 促 使 罷 工 或 抵 抗 停 工 的 故 意 行 為 ; (c) 任 何 合 法 機 關 因 鎮 壓 企 圖 鎮 壓 或 減 低 上 文 (a) 和 (b) 所 述 行 為 而 作 出 的 行 動 X07 消 防 灑 水 裝 置 滲 漏 因 投 保 人 佔 用 之 受 保 場 所 安 裝 的 自 動 消 防 灑 水 裝 置 出 現 排 水 滲 漏 而 直 接 造 成 的 損 毀, 但 不 包 括 所 述 裝 置 本 身 的 損 毀, 惟 : (i) 有 關 排 水 或 滲 漏 必 須 純 屬 意 外, 並 不 得 由 以 下 因 素 促 成 或 引 致 : (a) 由 火 產 生 的 熱 力 ; (b) 建 築 物 或 處 所 經 過 維 修 或 改 裝 ; 但 不 包 括 : (c) 所 述 裝 置 經 過 維 修 搬 遷 或 延 展 ; (i) 由 下 列 情 況 而 直 接 或 間 接 促 使 或 引 致 的 損 毀 : (d) 政 府 或 有 關 當 局 的 指 令 ; (a) 因 任 何 人 士 替 任 何 團 體 執 行 或 執 行 與 任 何 團 體 有 關 的 恐 佈 主 義 活 動 ( 就 本 保 險 單 的 除 外 責 任 而 言, 恐 佈 主 義 活 動 是 指 為 達 政 治 目 的 而 使 用 暴 力, 包 括 為 使 任 何 公 眾 或 某 界 別 的 公 眾 恐 慌 而 使 用 暴 力 ); (b) 規 模 達 致 叛 亂 程 度 之 民 眾 騷 動 ; (c) 任 何 人 士 的 惡 意 作 為 ( 不 論 該 等 作 為 是 否 擾 亂 公 眾 安 寧 ) 而 非 任 何 暴 民 罷 工 者 或 停 工 人 士 促 使 暴 動 罷 工 或 拒 被 停 工 時 的 故 意 行 為 ; (ii) (iii) (e) 爆 炸 爆 破 建 築 物 或 炸 藥 爆 破 投 保 人 須 在 任 何 時 刻 採 取 一 切 合 理 的 措 施, 以 防 止 所 述 裝 置 損 毀, 並 盡 力 在 其 責 任 範 圍 內, 保 養 所 述 裝 置, 包 括 外 置 自 動 警 報 訊 號 系 統 的 效 能 若 所 述 裝 置 出 現 任 何 排 水 或 滲 漏, 投 保 人 須 作 出 或 准 予 作 出 一 切 可 行 的 辦 法 搶 救, 不 論 是 搬 遷 或 其 他 方 式, 以 保 護 及 保 障 所 保 財 產 凡 投 保 人 有 意 對 所 述 裝 置 進 行 任 何 更 改 維 修 或 改 裝, 必 須 先 以 書 面 通 知 本 公 司 (ii) 因 完 全 或 部 分 停 工 或 任 何 程 序 或 運 作 受 到 妨 礙 干 擾 或 停 止 而 引 致 的 損 毀 ; (iii) 由 以 下 原 因 促 成 或 引 致 的 損 毀 : (iv) 本 公 司 可 在 任 何 合 理 的 時 間 視 察 受 保 處 所 若 本 公 司 通 知 投 保 人 所 述 裝 置 的 建 築 或 裝 置 出 現 毛 病 而 需 要 改 裝 或 維 修, 本 公 司 可 選 擇 以 書 面 通 知 投 保 人 暫 停 本 附 加 的 保 障, 直 至 完 成 改 裝 或 維 修 為 止 (a) 任 何 合 法 成 立 的 主 管 當 局 執 行 充 公 或 徵 用 而 引 致 永 久 或 暫 時 喪 失 使 用 權 ; X11 颱 風 及 暴 風 ( 包 括 洪 水 ) 因 颱 風 或 暴 風 直 接 引 致 火 災 損 失 或 其 他 損 毀, 但 不 包 括 : (b) 任 何 人 士 非 法 佔 用 建 築 物 而 引 致 永 久 或 暫 時 性 喪 失 該 建 築 物 之 使 用 權 ; 惟 本 公 司 對 受 保 人 於 永 久 喪 失 使 用 權 之 前 或 於 短 暫 性 喪 失 使 用 權 期 間 內 受 保 財 產 所 受 之 實 質 損 毀 仍 負 賠 償 責 任 X06 惡 意 損 毀 因 任 何 人 的 惡 意 行 為 直 接 造 成 的 損 毀 ( 不 論 該 等 作 為 是 否 擾 亂 公 眾 安 寧 ), 但 不 包 括 : (i) 由 爆 炸 所 造 成 的 損 毀 ; (ii) 因 盜 竊 或 任 何 意 圖 盜 竊 所 造 成 的 損 毀 ; (i) 有 關 火 警 以 外 引 致 的 損 毀 (a) 每 次 損 失 之 首 港 幣 3,000 元, 每 次 損 失 乃 每 一 事 故 按 比 例 分 攤 條 款 計 算 後 之 損 失, 而 保 險 期 間 內 每 連 續 72 小 時 內 發 生 的 事 故 均 視 為 一 次 事 故 (b) 金 屬 煙 õ 帆 布 蓬 窗 簾 招 牌 或 其 他 戶 外 裝 置, 但 特 別 承 保 者 除 外 ; (c) 建 築 改 建 或 修 理 中 之 房 屋, 除 非 其 所 有 戶 外 門 窗 孔 洞 等 工 程 已 完 成 及 作 好 防 風 措 施, 但 特 別 承 保 除 外 惟 這 項 保 障 須 以 有 效 的 額 外 保 障 X5A( 暴 動 與 罷 工 ) 為 受 保 前 題, 並 以 該 項 額 外 保 障 的 除 外 責 任 條 款 ( 第 X5A(i)(c) 項 除 外 ) 為 依 據 9
15 (ii) 因 下 列 原 因 引 致 之 損 毀 (a) 地 陷 及 山 泥 傾 瀉 ; (c) 在 建 築 改 裝 或 維 修 期 間 的 房 屋, 除 非 其 所 有 戶 外 門 窗 及 其 他 孔 洞 等 已 完 整 安 裝 妥 當 及 作 好 防 風 措 施, 唯 特 別 指 明 的 受 保 者 除 外 ; (b) 冰 雹, 無 論 是 否 由 風 推 動 ; (ii) 因 下 列 因 素 所 造 成 的 損 毀 : (iii) (c) 雨 水 進 入 建 築 物 內, 但 因 颱 風 或 暴 風 之 直 接 力 量 由 建 築 物 結 構 的 破 孔 迫 入 者 除 外 因 下 列 原 因 引 致 之 損 毀 (a) 從 平 常 儲 水 池 ( 無 論 其 從 天 然 或 人 工 範 圍 ) 的 洩 水 ; (a) 地 陷 或 山 泥 傾 瀉 ; (b) 冰 雹, 不 論 是 否 由 風 勢 所 推 動 ; 及 (c) 雨 水 進 入 建 築 物 內, 但 因 颱 風 或 暴 風 的 直 接 力 量 由 建 築 物 結 構 的 破 孔 迫 入 者 除 外 ; (b) 海 水 氾 濫, 但 直 接 起 因 於 颱 風 或 暴 風 者 則 除 外 X12 颱 風 暴 風 及 洪 水 因 颱 風 暴 風 及 洪 水 直 接 引 致 的 火 災 或 其 他 災 害 而 造 成 的 損 毀, 但 不 包 括 : (iii) 因 投 保 人 疏 忽 而 未 有 採 取 合 理 措 施, 以 防 止 積 水 所 引 致 的 損 毀 X13 水 箱 輸 水 裝 置 或 水 管 因 水 箱 輸 水 裝 置 或 水 管 爆 裂 或 滿 溢 直 接 造 成 的 損 毀, 但 不 包 括 : (i) 因 火 災 以 外 因 素 所 引 致 的 損 毀 : (a) 每 次 損 失 之 首 港 幣 三 千 元 每 次 損 失 指 每 一 事 故 按 比 例 分 攤 條 款 計 算 後 之 損 失, 而 保 險 期 間 內 每 連 續 七 十 二 小 時 內 發 生 的 事 故 均 視 為 一 次 事 故 ; (i) 每 項 損 失 之 首 港 幣 三 千 元 每 次 損 失 指 每 一 事 故 按 比 例 分 攤 條 款 計 算 後 之 損 失 ; (ii) 水 箱 輸 水 裝 置 或 水 管 出 現 損 毀 ; 及 (iii) 任 何 自 動 消 防 灑 水 系 統 或 滲 漏 而 引 致 的 損 毀 (b) 金 屬 煙 囪 帆 布 蓬 窗 簾 招 牌 或 其 他 戶 外 裝 置, 惟 特 別 指 明 受 保 者 除 外 10
16 E15 山 泥 傾 瀉 及 地 陷 本 保 單 承 保 在 保 險 期 內 直 接 由 山 泥 傾 瀉 或 地 陷 所 引 致 之 損 毀, 但 不 包 括 : (i) 直 接 或 間 接 遭 受 下 列 事 件, 或 透 過 下 列 事 件, 或 由 於 下 列 事 件 所 引 致 的 損 毀 ; (a) 海 岸 的 侵 蝕 (b) 地 層 升 降 (c) 建 築 物 基 礎 下 陷 或 人 工 堆 填 土 地 於 完 工 五 年 內 下 陷 (ii) 因 山 泥 傾 瀉 及 / 或 地 陷 引 致 小 徑 車 道 籬 笆 閘 門 邊 界 及 護 土 牆 的 損 毀 ; (iii) 除 特 別 聲 明 受 保 者 外, 搬 移 山 泥 傾 瀉 及 / 或 地 陷 引 起 的 殘 礫 或 重 整 地 盤 的 費 用, 除 非 重 整 地 盤 為 修 理 所 保 財 產 所 必 需 的 ; (iv) 由 於 設 計 或 工 藝 錯 誤 或 使 用 劣 質 物 料 而 直 接 引 致 的 損 毀 ; (v) 任 何 種 類 或 形 式 的 後 果 損 失 或 損 毀 ; (vi) 每 次 損 失 之 首 港 幣 10,000 元 或 該 損 失 之 百 份 之 十 ( 以 較 高 者 為 準 ); 每 次 損 失 是 指 每 一 事 故 按 比 例 分 擔 條 款 計 算 後 之 損 失 而 保 險 期 內 連 續 72 小 時 內 發 生 的 事 故 均 視 為 一 次 事 故 保 證 : 1. 投 保 人 應 保 持 所 保 財 產 處 於 良 好 狀 態, 並 採 取 一 切 負 責 任 的 措 施 以 防 止 上 述 所 保 災 險 的 發 生 2. 投 保 人 應 立 即 通 知 本 公 司 以 下 情 況 : (i) 在 所 保 財 產 下 面, 周 圍 或 鄰 近 地 區 展 開 挖 掘 工 程 在 此 情 形 下, 本 公 司 有 權 改 變 或 取 消 本 保 單 所 提 供 的 保 障 ; (ii) 發 生 影 響 所 保 財 產 之 任 何 範 圍 ( 不 論 是 否 涉 及 所 保 財 產 ) 或 其 周 圍 環 境 的 所 保 之 災 險 HLU 此 保 單 最 低 保 費 為 港 幣 400 元 重 要 事 項 : 以 上 保 單 由 安 盛 保 險 有 限 公 司 ( AXA 安 盛 ) 承 保,AXA 安 盛 已 獲 香 港 保 險 業 監 理 專 員 授 權 並 受 其 監 管 AXA 安 盛 將 負 責 按 保 單 條 款 為 您 提 供 保 險 保 障 以 及 處 理 索 償 申 請 香 港 上 海 0 豐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乃 根 據 保 險 公 司 條 例 ( 香 港 法 例 第 41 章 ) 註 冊 為 AXA 安 盛 於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分 銷 一 般 保 險 產 品 之 授 權 保 險 代 理 商 此 中 文 譯 本 只 供 參 考 之 用, 如 中 英 文 版 本 的 條 款 有 任 何 分 歧, 以 英 文 版 本 為 準 由 安 盛 保 險 有 限 公 司 刊 發 11 PFL0216/J/CO/066V13 (J/A68b)
AssetLink Fact Sheet
证 劵 交 易 服 务 中 国 A 股 沪 港 通 汇 丰 为 您 提 供 各 式 买 卖 渠 道, 具 备 全 面 实 时 市 场 资 讯 及 一 站 式 交 易 服 务, 让 您 轻 松 掌 握 中 国 A 股 的 投 资 先 机 开 创 中 国 股 市 的 投 资 机 遇 随 着 沪 港 通 为 内 地 及 香 港 股 市 带 来 互 联 互 通 的 便 利, 您 可 透 过 北 向 交 易
More information5% 14A 0.1% 5% 14A 2
GREENLAND HONG KONG HOLDINGS LIMITED 0337 (i) (ii) 55% 49% (iii) 57% 57% 49%60% 1 5% 14A 0.1% 5% 14A 2 (i) (ii) 359,403 539.87683.84 518 3 (i) 55% (ii) 49% 3,260 16.3020.64 152 70% 80% 95%5% 4 (i) (ii)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1 (a) (b) (c) We undertake during the period in which our structured products are listed on the stock exchange to make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available to you for inspection at the office of The Hongkong
More information婴幼儿护理(四).doc
I...1 &...6...10 5...15...18...21...25...27...29...33...37...38...39 9...40...48...53...57...57 3...58 II...60...61...62...67...70...71...71...72...75...79...80...81...85...86...87...88 20...89...93...94...96...98...99
More informationHKG_ICSS_FTO_sogobrilingual_100_19Feb2016_31837_tnc
Terms and conditions: 1. The extra 5 Membership Rewards points promotion at SOGO ( the Promotion Offer ) is valid for spending only at SOGO Department Store at Causeway Bay and Tsim Sha Tsui within the
More information马太亨利完整圣经注释—雅歌
第 1 页 目 录 雅 歌 简 介... 2 雅 歌 第 一 章... 2 雅 歌 第 二 章... 10 雅 歌 第 三 章... 16 雅 歌 第 四 章... 20 雅 歌 第 五 章... 25 雅 歌 第 六 章... 32 雅 歌 第 七 章... 36 雅 歌 第 八 章... 39 第 2 页 雅 歌 简 介 我 们 坚 信 圣 经 都 是 神 所 默 示 的 ( 提 摩 太 后 书
More information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會議
附 件 B 有 关 政 策 局 推 行 或 正 在 策 划 的 纾 缓 及 预 防 贫 穷 措 施 下 文 载 述 有 关 政 策 局 / 部 门 为 加 强 纾 缓 及 预 防 贫 穷 的 工 作, 以 及 为 配 合 委 员 会 工 作, 在 过 去 十 一 个 月 公 布 及 正 在 策 划 的 新 政 策 和 措 施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i) 综 合 儿 童 发 展 服 务 2.
More information厨房小知识(四)
I...1...2...3...4...4...5...6...6...7...9...10... 11...12...12...13...14...15...16...17...18...18...19...22...22 II...23...24...25...26...27...27...28...29...29...30...31...31?...32...32...33?...33...34...34...35...36...36...37...37...38...38...40
More information妇女更年期保健.doc
...1...2...3...5...6...7 40...8... 11...13...14...16...17...19...20...21...26...29...30...32 I ...34...35...37...41...46...50...51...52...53...54...55...58...64...65 X...67...68...70...70...74...76...78...79
More information小儿传染病防治(上)
...1...2...3...5...7...7...9... 11...13...14...15...16...32...34...34...36...37...39 I ...39...40...41...42...43...48...50...54...56...57...59...59...60...61...63...65...66...66...68...68...70...70 II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30333234B875B9B5A448ADFBBADEB27AA740B77EA4E2A5555FA95EAED6A641ADD75F2E646F63>
聘 僱 人 員 管 理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序 人 事 是 政 通 人 和 的 關 鍵 是 百 事 俱 興 的 基 礎, 也 是 追 求 卓 越 的 張 本 唯 有 人 事 健 全, 業 務 才 能 順 利 推 動, 政 府 施 政 自 然 績 效 斐 然 本 總 處 做 為 行 政 院 人 事 政 策 幕 僚 機
More information女性青春期保健(下).doc
...1...4...10... 11...13...14...15...17...18...19...20...21...22...23...24...26...27...30...31 I ...32...33...36...37...38...40...41...43...44...45...46...47...50...51...51...53...54...55...56...58...59
More information避孕知识(下).doc
...1...3...6...13...13...14...15...16...17...17...18...19...19...20...20...23...24...24...25 I ...25...26...26...27...28...28...29...30...30...31...32...34...35 11...36...37...38...40...42...43...44...44...46
More information孕妇饮食调养(下).doc
...1...2...5...9 7...9...14...15...16...18...22...23...24...25...27...29...31...32...34 I ...35...36...37...39...40...40...42...44...46...48...51...52...53...53...54...55...56...56...58...61...64 II ...65...66...67...68...69...70...71...72...73...74...75...76...77...80...83...85...87...88
More information禽畜饲料配制技术(一).doc
( ) ...1...1...4...5...6...7...8...9...10... 11...13...14...17...18...21...23...24...26 I ...28 70...30...33...35...36...37...39...40...41...49...50...52...53...54...56...58...59...60...67...68...70...71
More information中老年保健必读(十一).doc
...1...2...4...6...8...9...10...12...14...15...17...18...20...22...23...25...27...29 I ...30...32...35...38...40...42...43...45...46...48...52...55...56...59...62...63...66...67...69...71...74 II ...76...78...79...81...84...86...87...88...89...90...91...93...96...99...
More informationi
i ii iii iv v vi 1 2 3 4 5 (b) (a) (b) (c) = 100% (a) 6 7 (b) (a) (b) (c) = 100% (a) 2 456 329 13% 12 120 7.1 0.06%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a) (b) (c)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
More information怎样使孩子更加聪明健康(七).doc
...1...2...2...4...5 7 8...6...7...9 1 3... 11...12...14...15...16...17...18...19...20...21...22 I II...23...24...26 1 3...27...29...31...31...33...33...35...35...37...39...41...43...44...45 3 4...47...48...49...51...52
More informationi
i ii iii iv v vi 1 g j 2 3 4 ==== ==== ==== 5 ==== ======= 6 ==== ======= 7 ==== ==== ==== 8 [(d) = (a) (b)] [(e) = (c) (b)] 9 ===== ===== ===== ===== =====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 [ ] 18 19
More informationGI3_APP0148B_P01_0114_p1
Home Landlord Home Landlord Insurance Always Listening Always Understanding It is not surprising that you want to be a landlord given current low interest rate environment. On one hand you can secure your
More informationII. 採 取 的 措 施 和 有 關 進 度 改 善 規 管 架 構 4. 規 管 律 師 在 香 港 提 供 服 務 的 架 構, 應 該 現 代 化 而 免 受 不 必 要 的 規 限 ㆒ 直 以 來, 律 政 司 積 極 致 力 改 善 這 個 架 構 (a) 律 師 法 團
立 法 會 CB(2)1644/03-04(01)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司 法 及 法 律 事 務 委 員 會 發 展 香 港 為 法 律 服 務 中 心 I. 擴 大 法 律 服 務 範 疇 的 目 的 及 目 標 律 政 司 的 施 政 方 針 之 ㆒, 是 協 助 香 港 發 展 為 區 域 性 的 法 律 服 務 和 解 決 紛 爭 的 心 2. 就 落 實 這 項 施 政 方 針, 我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IIQE - Gen Study Notes 07_Chi of 4th Draft _31-3-08_ 13-6-08pm no amend.doc
保 險 中 介 人 素 質 保 證 計 劃 一 般 保 險 考 試 研 習 資 料 手 冊 2008 年 版 序 言 本 研 習 資 料 手 冊 是 根 據 一 般 保 險 考 試 的 範 圍 對 各 章 節 的 不 同 要 求 而 編 寫 完 成 的 該 考 試 是 以 這 些 材 料 爲 基 礎 而 進 行 的 我 們 在 每 一 章 結 束 處, 都 加 入 了 一 些 模 擬 試 題, 從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web)_F.1_Notes_&_Application_Form(Chi)(non-SPCCPS)_16-17.doc
聖 保 羅 男 女 中 學 學 年 中 一 入 學 申 請 申 請 須 知 申 請 程 序 : 請 將 下 列 文 件 交 回 本 校 ( 麥 當 勞 道 33 號 ( 請 以 A4 紙 張 雙 面 影 印, 並 用 魚 尾 夾 夾 起 : 填 妥 申 請 表 並 貼 上 近 照 小 學 五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成 績 表 影 印 本 課 外 活 動 表 現 及 服 務 的 證 明 文 件 及
More information(Chi)_.indb
1,000,000 4,000,000 1,000,000 10,000,000 30,000,000 V-1 1,000,000 2,000,000 20,000,00010,000,0005,000,000 3,000,000 30 20% 35% 20%30% V-2 1) 2)3) 171 10,000,00050% 35% 171 V-3 30 V-4 50,000100,000 1) 2)
More information14A 0.1%5% 14A 14A.52 1 2 3 30 2
2389 30 1 14A 0.1%5% 14A 14A.52 1 2 3 30 2 (a) (b) (c) (d) (e) 3 (i) (ii) (iii) (iv) (v) (vi) (vii) 4 (1) (2) (3) (4) (5) 400,000 (a) 400,000300,000 100,000 5 (b) 30% (i)(ii) 200,000 400,000 400,000 30,000,000
More information穨_2_.PDF
6 7.... 9.. 11.. 12... 14.. 15.... 3 .. 17 18.. 20... 25... 27... 29 30.. 4 31 32 34-35 36-38 39 40 5 6 : 1. 2. 1. 55 (2) 2. : 2.1 2.2 2.3 3. 4. ( ) 5. 6. ( ) 7. ( ) 8. ( ) 9. ( ) 10. 7 ( ) 1. 2. 3. 4.
More information女性减肥健身(四).doc
...1...2...3...4...6...7...8...10... 11...14...16...17...23...25...26...28...30...30 I ...31 10...33...36...39...40...42...44...47...49...53...53 TOP10...55...58...61...64...65...66...68...69...72...73
More informationi
SINOCHEM HONG KONG HOLDINGS LIMITED i ii iii iv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08 单元一儿童文学理论
单 元 ( 一 ) 儿 童 文 学 理 论 内 容 提 要 : 本 单 元 共 分 成 三 个 小 课 目, 即 儿 童 文 学 的 基 本 理 论 儿 童 文 学 创 作 和 儿 童 文 学 的 鉴 赏 与 阅 读 指 导 儿 童 文 学 的 基 本 理 论 内 容 包 括 儿 童 文 学 的 基 本 含 义 儿 童 文 学 读 者 儿 童 文 学 与 儿 童 年 龄 特 征 和 儿 童 文 学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1993 79 2010 9 80 180,000 (a) (b) 81 20031,230 2009 10,610 43 2003 2009 1,200 1,000 924 1,061 800 717 600 530 440 400 333 200 123 0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500 2003 15,238 2009 31,4532003 2009
More information第三章
第 三 章 :2017 年 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 - 可 考 慮 的 議 題 行 政 長 官 的 憲 制 及 法 律 地 位 3.01 基 本 法 第 四 十 三 條 規 定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首 長, 代 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依 照 本 法 的 規 定 對 中 央 人
More informationnb.PDF
3 4 5 7 8 9..10..15..16..19..52 -3,402,247-699,783-1,611,620 1,790,627 : - - -7,493 - -1,687 2,863 1,176 2,863 - -148,617 - - 12,131 51,325 - -12,131-2,165 14-2,157 8-3,393,968-794,198-1,620,094 1,781,367
More informationbnbqw.PDF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 ( 1 2 16 1608 100004 1 ( 2003 2002 6 30 12 31 7 2,768,544 3,140,926 8 29,054,561 40,313,774 9 11,815,996 10,566,353 11 10,007,641 9,052,657 12 4,344,697
More information1. 本文首段的主要作用是 A. 指出 異蛇 的藥用功效 說明 永之人爭奔走焉 的原因 B. 突出 異蛇 的毒性 為下文 幾死者數矣 作鋪墊 C. 交代以蛇賦稅的背景 引起下文蔣氏有關捕蛇的敘述 2. 本文首段從三方面突出蛇的 異 下列哪一項不屬其中之一 A. 顏色之異 B. 動作之異 C. 毒性之
1. 本文首段的主要作用是 A. 指出 異蛇 的藥用功效 說明 永之人爭奔走焉 的原因 B. 突出 異蛇 的毒性 為下文 幾死者數矣 作鋪墊 C. 交代以蛇賦稅的背景 引起下文蔣氏有關捕蛇的敘述 2. 本文首段從三方面突出蛇的 異 下列哪一項不屬其中之一 A. 顏色之異 B. 動作之異 C. 毒性之異 3. 太醫以王命聚之 中的 以 字與下列哪一項的 以 意思相同 A. 以齧人 B. 而吾以捕蛇獨存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發布版---規範_全文_.doc
建 築 物 無 障 礙 設 施 設 計 規 範 內 政 部 97 年 4 年 10 日 台 內 營 字 第 0970802190 號 令 訂 定, 自 97 年 7 月 1 日 生 效 內 政 部 97 年 12 年 19 日 台 內 營 字 第 0970809360 號 令 修 正 內 政 部 101 年 11 年 16 日 台 內 營 字 第 1010810415 號 令 修 正 目 錄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概 述 随 着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数 量 扩 张 目 标 的 逐 步 实 现,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凸 显 发 布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是 高 等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引 导 高 校 优 化 招
I 概 述 随 着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数 量 扩 张 目 标 的 逐 步 实 现,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凸 显 发 布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是 高 等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引 导 高 校 优 化 招 生 和 专 业 结 构 改 进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及 时 回 应 社 会 关 切 的 一 项
More information鱼类丰产养殖技术(二).doc
...1...1...4...15...18...19...24...26...31...35...39...48...57...60...62...66...68...72 I ...73...88...91...92... 100... 104... 144... 146... 146... 147... 148... 148... 148... 149... 149... 150... 151...
More information疾病诊治实务(一)
...1...4...5...8...13...14...15...18...18...19...22...25...26...27...29...30...32...35 I ...38...42...43...45...48...51...53...56...59...60...60...61...63...65...67...69...72...74...77...80...82...84 II
More information名人养生.doc
I...1...3...4...6... 11...14...18...22...26...29...31...38...45...49...56...57...59...61...67 ...72...73...75...77...80...83...85...91...92...93...95...96...97... 103... 107... 109... 110... 112... 118...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40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5FA7F5ABD8BFB3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2E646F63>
嘉 義 地 區 客 家 禮 俗 研 究 第 一 章 前 言 嘉 義 地 區 的 客 家 族 群 約 略 可 分 為 福 佬 客 詔 安 客 與 北 部 客 等 三 種 類 別, 其 分 佈 區 域 以 海 線 地 區 平 原 地 形 沿 山 地 區 為 主 有 相 當 多 的 北 部 客 家 人, 是 二 次 大 戰 末 期 和 戰 後 初 期 才 移 民 嘉 義, 是 什 麼 因 素 令 許 多
More information05301930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法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河 川 砂 石 法 規 範 之 探 討 - 以 採 取 土 石 及 挖 掘 河 川 認 定 基 準 為 主 指 導 教 授 : 盧 映 潔 博 士 研 究 生 : 王 瑞 德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一 年 五 月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3 第 三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中老年保健必读(十).doc
...1...2...3...4...5...6...8...9... 11 - -...13...15...17...18...20...22...23...25...26...28 I II...30...32...34...35...38...40...42...44...46...47...48...50...52...53 X...55...56...57...58...60...61...63...65
More information23 29 15.6% 23 29 26.2% 3 25 2 15 1 5 1,542 12,336 14,53 16,165 18,934 22,698 25,125 25 2 15 1 5 5,557 7,48 8,877 11, 13,732 17,283 22,485 23 24 25 26
4, 197823 2916.3%29 335, 23 29.5% 23 29 16.3% 14 35 33,535 14 135 13 125 1,292 1,3 1,38 1,314 1,321 1,328 1,335 3 25 2 15 1 5 1. 1.1 13,582 15,988 1.4 18,322 11.6 11.9 21,192 24,953 3,67 9. 8.7 12 1 8
More information海淀区、房山区(四)
...1...1...2...7...8...9... 11... 15... 17... 17... 18... 19... 20... 21... 23... 25... 28... 31... 32 I ... 35... 36... 37... 39... 42... 43... 48... 53... 54... 58... 63... 64... 65... 66... 68... 71...
More information穨ecr1_c.PDF
i ii iii iv 1 2 3 4 5 5555522 6664422 77722 6 7 8 9 10 11 22266 12833 1894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8.14 2.15 2.18 26 27 28 29 30 31 2.16 2.18 5.23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More information穨2005_-c.PDF
2005 10 1 1 1 2 2 3 5 4 6 2 7 3 11 4 1 13 2 13 3 14 4 14 5 15 6 16 7 16 8 17 9 18 10 18 2005 10 1 1. 1.1 2 1.2 / / 1.3 69(2) 70(2) 1.4 1.5 1.6 2005 10 1 2. 2.1 2.2 485 20(8) (a) (i) (ii) (iii) (iv) 571
More information北京理工大学.doc
( )...1...6...8...10...20...22...24...28...30...32...40 I ...53...55...61 ( )...62...71...74 ( )...77...81...84...86...88...89...91...92...96...99... 110...111... 112 II ... 113... 114... 115... 116...
More information尲㐵.⸮⸮⸮⸮⸮
I...1...2...3...4...5...6...8...9...10... 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6 II...27...28...28...29...30...31...32...34...35...36...37...38...39...39...40...41...43...43...44...45...46...47...48...48...49...50
More information东城区(下)
...1...1...2...3...9...9... 12... 12... 17... 17... 18... 19... 20... 29... 31... 37... 41... 70... 73 I ... 74... 78... 78... 79... 80... 85... 86... 88... 90... 90... 90... 92... 93... 95... 95... 96...
More information果树高产栽培技术(一).doc
( ) ...1...1...3...10... 11...12...15...17...18...19...20...22...23...24...26...27...28...30...31...32 I ...36...38...40...41...42...44...45...47...48...49...50...51...52...53...55...58...59...60...61...62...66...67
More information物质结构_二_.doc
I...1...3...6...8 --... 11 --...12 --...13 --...15 --...16 --...18 --...19 --...20 --...22 --...24 --...25 --...26 --...28 --...30 --...32 --...34 --...35 --...37 --...38...40 II...41...44...46...47...48...49...51...52...55...58
More information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華 嚴 一 真 法 界 思 想 研 究 指 導 教 授 : 王 俊 彥 研 究 生 : 許 瑞 菁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自 序 在 佛 教 經 典 中 最 初 接 觸 的 是 佛 說 無 量 壽 經, 此 經 乃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的 精 華 版 綱 要 版 為 了 瞭 解 經 義, 深 知 宇 宙 運
More information水力发电(九)
...1...17...20...26...27...30...33...34...36...37...44...47...49...58...77...79...90...96...107 I ...114...115...132...134...137...138...139...140...142...142...144...146...146...146...148...148...149...149...150...151...151...152
More information中国古代文学家(八).doc
...1...5...26...27...43...44...48...50...52...54...55...57...60...61...62...63...65...67...68 I ...69...70...71...75...77...78...82...84...95...98...99... 101... 103... 107... 108... 109... 110...111...
More information景观植物(一)
...1...5...6...8... 11...13...15...18...21...23...26...29...43...51 5...53...58...62...63...65 I ...67...70...72...74...76...77...78...80...81...84...85...87...88...90...92...94...97... 109... 113... 115...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目录.doc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汇 编 目 录 教 育 法 规 和 指 导 性 文 件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1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师 法 8 3.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12 4.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行 为 准 则 18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19 6. 高 等 学 校 教 学 管 理 要 点
More information园林植物卷(三).doc
I II III IV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84k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More information厨房小知识_一_
... 1... 1... 2... 3... 3... 5... 6... 7... 7... 8... 10...11... 12... 13... 15... 17... 18... 19... 19... 20... 23... 24... 24 ... 26... 26... 29... 30... 31... 32... 33... 34... 37... 38... 40... 41...
More information中南财经大学(七).doc
...1...16...20...22...31...32...34...37...38...40...44...46...54...58...59...60...61 I ...62...63...70...77...79...81...84...90...93...95...95...97... 100... 102... 104... 105... 106... 107... 109... 113
More information1................................... 1................................... 2......................................... 3......................................... 4.............................. 5.........................................
More information赵飞燕外传、四美艳史演义
\ I... 1...1...8... 9... 9...9...11...13...16...19...22...25...28...33...36...39...42 II...46...48...51...55...58...62... 67...67...70...73...76...79...83...86...89...92...96...99... 102... 105... 108...
More information厨房小知识(五)
I...1...2...3...4...5...6 ()...7 ()...9...10...10... 11...12...13...14...15...15...16...18...19...20...20...21...21 II...24...27...28...29...29...31...32...33...34...35...36...38...38...39...40...40...41...42...42...43...44...44...47...48...50...50
More information最新监察执法全书(十八).doc
.............. I ..................................................... II .......................................... III ... 2003......... IV ,
More information园林植物卷(十二).doc
... 1... 4... 8... 8... 9... 9...11... 13... 15... 20... 23... 30... 31... 36... 39... 40... 43 I ... 47... 52... 57... 60 1... 65 2... 71 (3)... 78... 81... 87... 89... 91... 94... 95... 97 ( )... 100...
More information华东师范大学.doc
...1...3...4...5...6...7 ( )...9 ( )...10...16...19...21...22...23...27...27...31...31 I II...33...34 ( )...36 () ( )...44 () ( ) ( )...49 ( )...54...56...60 ( )...64...70...81...89 2004...95...97...99...
More information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
I...1...1...4...4...6...6...13...24...29...44...44...45...46...47...48...50...50...56...60...64...68...73...73...85...92...99...105...113...121...127 ...127...131...135...142...145...148 II III IV 1 2
More information乳业竞争_一_
...1...7...10... 11...14...17...18...19...21...23...25...26...28 50...30...31 48...31 3000...34...35...37 I ...40...44...45...48...50...51...55...56...58...58...60 ()...62 ()...66...71...72...72...73...76...77
More information最新执法工作手册(十).doc
......................................... I ......... 2003....................................... II III............................................................ IV..............................................................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1 1...1...3...5...6...8...8...15...16...19 21...21...24...25...26...29...30...33...36...38...41...41 ( )...41...42...48...48...57...57...63...67...67...67...67...71...74 I ...76...76...79...81...82...82...83...83...83...84...84...85...85...85
More information最新执法工作手册(十六)
............................................. I ................................... II ........................... 2001......... III IV......................................... ........................
More information中国政法大学(六).doc
...1...6...8 2004... 11...15 2003...16...20...29...32...34...38...39...42...43...44...48 I ...53...58...61...63...71...75...77...79...83...91...94...95...98... 100... 102... 102... 105... 106... 107...
More information胎儿健康成长.doc
...1...2...5...6...7...8...9... 11...13...15...16...17...19...22...22...23...24...25 I II...26...27...30...31...32...33...36...38...38...39...40...43...44...46...46...47...48...50...52...54...55...59 ...62
More information項 訴 求 在 考 慮 到 整 體 的 財 政 承 擔 以 及 資 源 分 配 的 公 平 性 下, 政 府 採 取 了 較 簡 單 直 接 的 一 次 性 減 稅 和 增 加 免 稅 額 方 式, 以 回 應 中 產 家 庭 的 不 同 訴 求 ( 三 ) 取 消 外 傭 徵 費 6. 行 政 長
2013 年 1 月 23 日 的 立 法 會 會 議 葛 珮 帆 議 員 就 幫 助 中 產 動 議 的 議 案 ( 經 單 仲 偕 議 員 及 莫 乃 光 議 員 修 正 ) 進 度 報 告 在 2013 年 1 月 23 日 的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由 葛 珮 帆 議 員 就 幫 助 中 產 動 議 的 議 案, 經 單 仲 偕 議 員 及 莫 乃 光 議 員 修 正 後 獲 得 通 過
More information(f) (g) (h) (ii) (iii) (a) (b) (c) (d) 208
(a) (b) (c) (d) (e) 207 (f) (g) (h) (ii) (iii) (a) (b) (c) (d) 208 17.29 17.29 13.16A(1) 13.18 (a) (b) 13.16A (b) 12 (a) 209 13.19 (a) 13.16A 12 13.18(1) 13.18(4) 155 17.43(1) (4) (b) 13.19 17.43 17.29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edu-re~1.doc
前 言 學 習, 可 以 為 個 創 造 未 來 ; 教 育, 能 夠 為 社 會 開 拓 明 對 個 而 言, 教 育 可 以 幫 助 每 個 發 展 潛 能 建 構 知 識 及 提 升 個 素 質 ; 它 賦 予 每 個 掌 握 前 途 和 開 拓 未 來 的 能 力 對 社 會 而 言, 教 育 不 單 可 以 培 育 才, 而 且 具 有 ㆒ 個 更 深 層 的 意 義, 它 給 予 社 會
More information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 華 大 學 哲 學 與 生 命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呂 氏 春 秋 音 樂 思 想 研 究 研 究 生 : 何 貞 宜 指 導 教 授 : 陳 章 錫 博 士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一 年 六 月 六 日 誌 謝 論 文 得 以 完 成, 最 重 要 的, 是 要 感 謝 我 的 指 導 教 授 陳 章 錫 博 士, 老 師 總 是 不 辭 辛 勞 仔 細 閱 讀 我 的 拙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3.3.1 - 一年級散文教案.doc
光 明 英 來 學 校 ( 中 國 文 學 之 旅 --- 散 文 小 說 教 學 ) 一 年 級 : 成 語 ( 主 題 : 勤 學 ) 節 數 : 六 教 節 ( 每 課 題 一 教 節 ) 課 題 : 守 株 待 兔 半 途 而 廢 愚 公 移 山 鐵 杵 磨 針 孟 母 三 遷 教 學 目 的 : 1. 透 過 活 動, 學 生 能 說 出 成 語 背 後 的 含 意 2. 學 生 能 指
More information第32回独立行政法人評価委員会日本貿易保険部会 資料1-1 平成22年度財務諸表等
1 12,403 2,892 264,553 19,517 238,008 10,132 989 36 9,869 2,218 250 122 ( 126 108 1,563 278 159 260 478 35,563 1,073 74 190,283 104,352 140,658 20,349 16,733 21,607 (21,607) 58,689 303,699 339,262 339,262
More information保 險 原 理 及 實 務 考 試 之 研 習 資 料 手 冊 ( 2013 年 版 )
保 險 中 介 人 素 質 保 證 計 劃 保 險 原 理 及 實 務 考 試 研 習 資 料 手 冊 2013 年 版 序 言 本 研 習 資 料 手 冊 是 根 據 保 險 原 理 及 實 務 考 試 的 範 圍 對 各 章 節 的 不 同 要 求 而 編 寫 完 成 的 該 考 試 是 以 這 些 材 料 爲 基 礎 而 進 行 的 我 們 在 每 一 章 結 束 之 處, 都 加 入 了 一
More informationAXA Season S2.5x_v7
AXA Golden 20 Enhanced Protection Programme Cancer is the number one killer disease in Hong Kong i. According to the statistics, cancer accounts for over 80% of critical illness insurance claims ii. Being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261d\260\267\244\244\244\345\253O\263\346_201403)
香 港 德 輔 道 中 71 號 永 安 集 團 大 廈 九 樓 9/F., Wing On House, 71 Des Voeux Road C., Hong Kong. Tel: 2867 0888 Fax: 3906 9906 康 健 住 院 現 金 保 險 計 劃 保 單 投 保 人 以 一 份 投 保 書 及 聲 明 謹 向 中 銀 集 團 保 險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i) (4)0.10 (1) 0.40 (ii) (iii) (i) (ii) ,000,000125,000,000 1,250,000, (iv) 3,750,000, ,000,000 1,250,000,00
362 1 (i) (4)0.10 (1) 0.40 (ii) (iii) (i) 0.30 0.40 0.10 (ii) 0.40 0.10 500,000,000125,000,000 1,250,000,0000.10 (iv) 3,750,000,000 125,000,000 1,250,000,000 500,000,000 5,000,000,000 (v) (vi) 2 1,837,370,000
More information奥运档案(三).doc
I...1...2...2...3...5...9...10...10...12...14...15...16...16...17...18...20...21...24...25 II...25...27...28...29...31...32...33...33...34...34...36...37...38...39...40...41...42...43...44...45...45 2008...46
More information2018 Hope Education Group Co., Ltd
2018 Hope Education Group Co., Ltd. 2018 7 14 2018 8 3 1 2018 Hope Education Group Co., Ltd. 2018 7 14 2018 8 3 2 2018 Hope Education Group Co., Ltd. 2018 7 14 2018 8 3 1 Hope Education Group Co., Ltd.
More information2012 年 4 月 至 6 月 活 動 一 覽 月 份 計 劃 / 項 目 活 動 4 月 竹 園 中 心 活 動 竹 園 中 心 開 放 日 暨 沒 有 巴 掌 日 嘉 年 華 :4 月 28 日 v 迎 新 會 :4 月 21 日 童 歡 部 落 v 義 工 服 務 :5 月 27 日 v 小
八 月 通 訊 在 多 名 熱 心 青 年 的 參 與 及 香 港 救 助 兒 童 會 贊 助 下, 本 會 推 出 兒 童 專 網, 透 過 互 動 遊 戲 及 討 論 區, 讓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認 識 更 多 保 護 兒 童 的 知 識, 包 括 虐 待 兒 童 的 種 類 家 居 安 全 及 自 我 保 護 在 過 去 數 個 月, 兒 童 專 網 的 點 擊 次 數 已 累 積 至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2017 2017 01. 1.......................................... 03 2........................................ 04 3........................................ 13 4.................................... 17 5........................................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2017 2017 01. 1.......................................... 03 2........................................ 04 3........................................ 13 4.................................... 16 5........................................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2016 China Suntien Green Energy Corporation Limited * 00956 (1) 2016 (2) 2016 (3) 2016 12 31 (4) 2016 12 31 (5) 2016 (6) 2017 12 31 (7) (8) (9) (10) 6 22 23 24 25 36 2017 6 8 2016 2017 4 21 H 2017 5 18
More information锦州港年度报告全文.PDF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26,802 28,706 21,603 4,891 6,085 2002 9 30 5,000 4,287 97,374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More information第 2 頁 (a) 擔 任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總 監 的 首 席 政 府 工 程 師 職 位 第 3 點 ) ; (b) 擔 任 (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 的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職 位 ; 以 及 (c) 擔 任 總 助 理 (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 的
財 務 委 員 會 人 事 編 制 小 組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5 年 11 月 4 日 總 目 158- 政 府 總 部 :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 運 輸 科 ) 分 目 000 運 作 開 支 請 各 委 員 向 財 務 委 員 會 提 出 下 述 建 議, 即 由 財 務 委 員 會 批 准 當 日 起, 在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運 輸 科 機 場 擴 建 工 程 統
More information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1 Key word I II III IV V V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More information39 2016 [ ] 2016 [ ] 70 2016 [ ] 2016 [ ] 73 1992 5 27 1992 5 27 47 2013 6 2013 6 45 1993 6 1993 6 73 2015 3 20 2016 1 16 53 1992 5 1992 5 2009 1 2009
73 1992 5 27 2015 3 20 44 1999 6 28 2015 11 18 62 1992 5 27 2015 11 18 37 2016 1 14 2016 1 14 76 2016 [ ] 2016 [ ] 165 39 2016 [ ] 2016 [ ] 70 2016 [ ] 2016 [ ] 73 1992 5 27 1992 5 27 47 2013 6 2013 6
More informationi 目 錄 目 錄.. 序 言...... 安 全 政 策.. i ii iii A. 一 般 預 防 措 施 1. 防 火. 1 2. 個 人 的 保 護. 1 3. 一 般 管 理 及 化 驗 所 的 內 務 管 理. 2 4. 使 用 抽 氣 櫃 應 注 意 事 項. 2 5. 緊 急 措 施
安 全 指 引 環 境 安 全 及 保 安 委 員 會 二 零 一 零 年 十 一 月 第 三 版 i 目 錄 目 錄.. 序 言...... 安 全 政 策.. i ii iii A. 一 般 預 防 措 施 1. 防 火. 1 2. 個 人 的 保 護. 1 3. 一 般 管 理 及 化 驗 所 的 內 務 管 理. 2 4. 使 用 抽 氣 櫃 應 注 意 事 項. 2 5. 緊 急 措 施
More information商业采购条款和条件
商 业 采 购 条 款 和 条 件 1. 接 受 及 修 正 : 本 采 购 订 单 的 构 成 是 由 派 克 汉 尼 汾 流 体 传 动 产 品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 买 方 ) 从 卖 方 完 全 根 据 本 条 款 和 条 件 买 入 本 采 购 订 单 中 指 定 的 货 物 或 服 务 此 采 购 订 单 的 验 收 仅 限 用 于 这 些 条 款 和 条 件 除 非 经
More informationcgn
3654 ( 571 ) 88(4) 2014 3 31 10766 10778 2014 3 31 ( ) 2 21 ( ) 2014 3 31 10768 10778 6 9 1. ( ) 2. 3. 4. 5. 2014 6 3 ( ) 10768 10778 ( ) 2014 3 31 ( 622 ) 11 80 2014 3 31 2014 6 3 10 8 2014 3 31 ( ) 2014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