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2014 年 5 月, 收 购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7 月, 新 厂 房 及 生 产 线 投 入 使 用, 开 始 实 施 自 主 生 产 2014 年 9 月, 协 昌 公 司 完 成 股 份 改 制,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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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协 昌 科 技 NEEQ :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JIANGSU XIECHANG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年 度 报 告 2014 第 1 页, 共 122 页
2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2014 年 5 月, 收 购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7 月, 新 厂 房 及 生 产 线 投 入 使 用, 开 始 实 施 自 主 生 产 2014 年 9 月, 协 昌 公 司 完 成 股 份 改 制,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2014 年 9 月, 凯 思 半 导 体 获 得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证 第 2 页, 共 122 页
3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目 录 第 一 节 声 明 与 提 示... 6 第 二 节 公 司 概 况... 8 第 三 节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摘 要 第 四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第 五 节 重 要 事 项 第 六 节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第 七 节 融 资 及 分 配 情 况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员 工 情 况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第 十 节 财 务 报 告 第 3 页, 共 122 页
4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释 义 释 义 项 目 公 司 本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协 昌 科 技 协 昌 有 限 有 限 公 司 凯 思 半 导 体 张 家 港 凯 思 协 昌 电 子 苏 州 三 森 绿 源 澳 柯 玛 富 士 达 浙 江 绿 源 山 东 绿 源 广 东 绿 源 霍 尔 无 霍 MCU MOS 管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股 东 会 主 办 券 商 国 金 证 券 律 师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释 义 无 锡 协 昌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已 更 名 为 : 无 锡 理 创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苏 州 三 森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绿 源 集 团 青 岛 澳 柯 玛 电 动 工 具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富 士 达 电 动 车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绿 源 电 动 车 有 限 公 司 绿 源 电 动 车 ( 山 东 ) 有 限 公 司 绿 源 电 动 车 ( 广 东 ) 有 限 公 司 霍 尔 传 感 器, 用 于 寻 找 磁 场 位 置 无 霍 尔 传 感 器, 使 用 其 他 技 术 达 到 寻 找 磁 场 位 置 的 目 的 (Micro Control Unit) 微 控 制 单 元 或 单 片 机 全 称 为 金 属 (metal) 氧 化 物 (oxid) 半 导 体 (semiconductor) 场 效 应 晶 体 管, 作 用 为 小 电 压 控 制 大 电 流, 将 小 电 压 转 换 为 大 电 流 江 苏 协 昌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江 苏 协 昌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江 苏 协 昌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江 苏 协 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国 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万 商 天 勤 ( 上 海 ) 律 师 事 务 所 会 计 师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评 估 师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元 万 元 证 监 会 中 国 证 监 会 国 务 院 发 改 委 财 政 部 工 信 部 江 苏 华 信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人 民 币 万 元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第 4 页, 共 122 页
5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公 司 章 程 江 苏 协 昌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第 5 页, 共 122 页
6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第 一 节 声 明 与 提 示 声 明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会 及 其 监 事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及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中 财 务 报 告 的 真 实 完 整 安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公 司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审 计 报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对 相 关 事 项 已 有 详 细 说 明,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阅 读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公 司 出 具 了 - 审 计 报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对 相 关 事 项 已 有 详 细 说 明,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阅 读 重 要 风 险 事 项 重 要 风 险 事 项 名 称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流 失 及 核 心 技 术 失 密 的 风 险 大 额 折 旧 对 盈 利 水 平 造 成 的 风 险 季 节 性 风 险 重 要 风 险 事 项 简 要 描 述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和 新 产 品 的 开 发 和 改 进 是 公 司 赢 得 市 场 竞 争 的 关 键 公 司 的 核 心 技 术 系 由 公 司 研 发 团 队 通 过 长 期 实 验 研 究 生 产 实 践 和 经 验 总 结 而 形 成 的 稳 定 的 研 发 团 队 是 公 司 保 持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基 础 随 着 市 场 竞 争 的 加 剧, 行 业 内 企 业 对 核 心 技 术 人 才 的 争 夺 将 日 趋 激 烈 为 有 效 保 护 核 心 技 术, 公 司 建 立 健 全 了 相 关 的 管 理 制 度 并 严 格 执 行, 并 与 技 术 人 员 签 订 了 技 术 保 密 协 议, 严 格 约 定 技 术 人 员 的 技 术 保 密 责 任 此 外, 公 司 还 申 请 专 利 权 商 标 等 相 关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措 施 但 上 述 措 施 并 不 能 完 全 保 证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不 流 失, 以 及 技 术 不 外 泄, 一 旦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流 失, 或 者 核 心 技 术 失 密, 将 会 对 公 司 的 业 务 发 展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2014 年 6 月, 公 司 由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金 额 为 万 元 按 照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使 用 寿 命 20 年,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5% 进 行 折 旧, 公 司 每 年 将 增 加 折 旧 费 用 万 元 如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无 法 与 固 定 资 产 的 规 模 相 匹 配, 并 消 化 上 述 折 旧 带 来 的 影 响, 将 直 接 对 公 司 的 盈 利 水 平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公 司 的 主 要 产 品 控 制 器 是 电 动 车 的 核 心 部 件, 其 生 产 和 销 售 受 到 下 游 电 动 车 市 场 的 供 需 影 响 电 动 车 的 销 售 旺 季 为 每 年 的 7 月 至 9 月 以 及 农 历 新 年 前 后,2 月 至 6 月 为 淡 季, 季 节 性 特 征 明 显 这 种 季 节 性 特 征 直 接 影 响 本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造 成 公 司 的 订 单 在 每 年 的 7 至 9 月 较 为 集 中, 该 时 间 段 的 产 量 占 公 司 全 年 产 量 的 50% 左 右, 而 其 他 月 份 则 订 单 相 对 较 少 公 司 2014 年 1-6 月 营 业 收 入 为 万 元, 净 利 润 为 第 6 页, 共 122 页
7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对 主 要 客 户 依 赖 的 风 险 公 司 治 理 风 险 本 期 重 大 风 险 是 否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万 元,2014 年 7-12 月 营 业 收 入 为 万 元 左 右,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左 右 随 着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电 动 车 行 业 的 季 节 性 特 征 对 公 司 经 营 产 生 的 影 响 将 日 趋 明 显, 进 而 造 成 公 司 年 内 不 同 时 期 经 营 业 绩 的 波 动 公 司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前 五 名 客 户 的 营 业 收 入 为 万 元 6, 万 元 和 1, 万 元,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均 为 91% 97% 和 96% 其 中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对 浙 江 绿 源 及 其 关 联 公 司 山 东 绿 源 广 东 绿 源 的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占 比 分 别 为 77% 86% 和 80% 公 司 客 户 比 较 集 中, 且 公 司 存 在 对 主 要 客 户 浙 江 绿 源 及 其 关 联 公 司 依 赖 的 风 险 若 浙 江 绿 源 及 公 司 其 他 主 要 客 户 需 求 发 生 变 化, 可 能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以 及 业 务 发 展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公 司 于 2014 年 9 月 22 日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后, 公 司 建 立 了 较 为 健 全 的 三 会 治 理 机 构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及 其 他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新 的 治 理 机 构 和 制 度 对 公 司 治 理 提 出 了 较 高 的 要 求, 但 由 于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不 长,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管 理 意 识 需 要 进 一 步 提 高, 对 执 行 规 范 的 治 理 机 制 尚 需 逐 步 理 解 熟 悉 因 此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初 期, 公 司 存 在 一 定 治 理 风 险 否 第 7 页, 共 122 页
8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第 二 节 公 司 概 况 一 基 本 信 息 公 司 中 文 全 称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及 缩 写 JIANGSU XIECHANG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证 券 简 称 协 昌 科 技 证 券 代 码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地 址 办 公 地 址 主 办 券 商 主 办 券 商 办 公 地 址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姓 名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办 公 地 址 顾 挺 张 家 港 市 凤 凰 镇 港 口 工 业 园 区 华 泰 路 1 号 张 家 港 市 凤 凰 镇 港 口 工 业 园 区 华 泰 路 1 号 国 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市 青 羊 区 东 城 根 上 街 95 号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潘 健 慧 吴 博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长 安 街 1 号 东 方 广 场 安 永 大 楼 17 层 二 联 系 方 式 董 事 会 秘 书 或 信 息 披 露 负 责 人 蔡 云 波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公 司 网 址 联 系 地 址 张 家 港 市 凤 凰 镇 港 口 工 业 园 区 华 泰 路 1 号 邮 政 编 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的 网 址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备 置 地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办 公 室 三 企 业 信 息 股 票 公 开 转 让 场 所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时 间 行 业 (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行 业 大 类 ) 主 要 产 品 与 服 务 项 目 普 通 股 股 票 转 让 方 式 C38 电 气 机 械 及 器 材 制 造 业 电 动 车 控 制 器 和 电 机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协 议 转 让 普 通 股 总 股 本 ( 股 ) 50,000,000 第 8 页, 共 122 页
9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顾 挺 顾 挺 四 注 册 情 况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号 码 否 税 务 登 记 证 号 码 否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否 报 告 期 内 是 否 变 更 第 9 页, 共 122 页
10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第 三 节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摘 要 一 盈 利 能 力 本 期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比 例 营 业 收 入 142,850, ,018, % 毛 利 率 14.52% 9.42% -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3,560, , ,185.67% 2,997, , ,718.10% 6.79% 0.08% 二 偿 债 能 力 本 期 期 末 上 年 期 末 增 减 比 例 资 产 总 计 190,446, ,558, % 负 债 总 计 136,240, ,911, %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54,206, ,646, % 的 净 资 产 ( 元 )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资 产 负 债 率 71.54% 58.68% - 流 动 比 率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三 营 运 情 况 本 期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比 例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11,157, ,701, 流 量 净 额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第 10 页, 共 122 页
11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存 货 周 转 率 四 成 长 情 况 本 期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比 例 总 资 产 增 长 率 55.39% 92.04% -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 % -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9,185.67% % - 五 股 本 情 况 本 期 期 末 上 年 期 末 增 减 比 例 普 通 股 总 股 本 ( 股 ) 50,000,000 50,000,000 - 计 入 权 益 的 优 先 股 数 量 ( 股 ) 计 入 负 债 的 优 先 股 数 量 ( 股 ) 带 有 转 股 条 款 的 债 券 ( 股 ) 期 权 数 量 ( 股 ) 六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金 额 ( 元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合 计 743, 所 得 税 影 响 数 -183,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影 响 额 ( 税 后 )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562, 第 11 页, 共 122 页
12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第 四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经 营 分 析 ( 一 ) 商 业 模 式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直 流 无 刷 电 机 (BLDC) 及 控 制 器 的 开 发 及 应 用, 拥 有 较 强 的 产 品 设 计 开 发 能 力, 为 国 内 知 名 整 车 厂 商 提 供 定 制 化 产 品 公 司 根 据 客 户 需 求, 依 托 自 身 产 品 研 发 优 势, 持 续 为 客 户 提 供 高 性 价 比 的 产 品, 逐 步 树 立 行 业 竞 争 优 势, 与 行 业 内 重 点 客 户 形 成 战 略 合 作 在 生 产 环 节, 公 司 通 过 严 格 的 生 产 工 艺 管 理 和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确 保 产 品 质 量 在 销 售 环 节, 公 司 通 过 在 各 主 要 电 动 车 市 场 设 立 网 点, 采 取 直 销 模 式 深 入 挖 掘 区 域 市 场, 减 少 销 售 的 中 间 环 节, 实 现 利 润 最 大 化 通 过 各 地 网 点, 提 供 优 质 的 售 后 服 务, 维 护 客 户 资 源 报 告 期 前 两 年 公 司 厂 房 尚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公 司 的 生 产 工 序 采 用 了 委 外 生 产 的 模 式 公 司 自 主 开 发 客 户 研 发 产 品 制 定 详 细 工 艺 技 术 指 标 和 工 艺 流 程 自 主 采 购 然 后 委 外 生 产 2014 年, 公 司 厂 房 建 成, 生 产 线 陆 续 上 线, 公 司 委 外 生 产 逐 步 减 少, 截 止 2014 年 11 月, 公 司 已 无 委 外 生 产, 生 产 工 序 全 部 自 主 实 施 年 度 内 变 化 统 计 : 所 处 行 业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主 营 业 务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客 户 类 型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关 键 资 源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销 售 渠 道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收 入 来 源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商 业 模 式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 二 ) 报 告 期 内 经 营 情 况 回 顾 事 项 是 或 否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围 绕 年 初 确 定 的 年 度 经 营 目 标, 认 真 落 实 工 作 安 排, 积 极 践 行 工 作 措 施 面 对 激 烈 市 场 竞 争, 公 司 积 极 调 整 销 售 策 略 加 快 开 发 新 产 品 加 强 内 部 管 理 在 全 体 员 工 的 共 同 努 力 下, 公 司 实 现 了 经 营 业 绩 的 稳 步 增 长 2014 年,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42,850, 元,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 利 润 总 额 5,244, 元,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3,560, 元,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未 发 生 重 大 改 变 1. 主 营 业 务 分 析 (1) 利 润 构 成 与 现 金 流 分 析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单 位 : 元 本 期 上 年 同 期 项 目 金 额 变 动 比 例 占 营 业 金 额 变 动 比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例 收 入 的 第 12 页, 共 122 页
13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比 重 比 重 营 业 收 入 142,850, % - 67,018, % - 7 营 业 成 本 122,107, % 85.48% 60,704, % 90.58% 9 管 理 费 用 12,282, % 8.60% 3,981, % 5.94% 销 售 费 用 2,652, % 1.86% 2,108, % 3.15% 财 务 费 用 1,076, % -54, 营 业 利 润 4,498, ,575.70% 3.15% 268, % 0.40%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217, ,641.16% 0.15% 营 业 外 收 入 746, % 营 业 外 支 出 所 得 税 费 用 1,684, % 1.18% 230, % 0.34% 净 利 润 3,560, ,185.68% 2.49% 38, % 0.05%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1,157, ,912, % - -12,701, % % - -27,159, %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35,167, % - 43,086, 流 量 净 额 项 目 变 动 及 重 大 差 异 产 生 的 原 因 : 1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7583 万, 原 因 一,2014 年 5 月 收 购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707 万 ; 原 因 二, 与 绿 源 达 成 战 略 合 作 关 系, 报 告 期 内 对 绿 源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8588 万, 同 期 相 比 增 加 2818 万, 新 开 发 客 户 无 锡 赛 力 台 州 比 德 文 山 东 比 德 文 成 都 当 肯 等 一 批 优 质 客 户, 新 增 销 售 收 入 2000 多 万 元 2 管 理 费 用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830 万, 其 中 新 厂 房 投 入 使 用 产 生 折 旧 费 用 土 地 摊 销 土 地 使 用 税 房 产 税 等 费 用 增 加 195 万 元 ; 新 产 线 投 入 使 用, 人 员 增 加, 人 员 工 资 及 社 保 费 用 增 加 298 万 元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新 三 板 挂 牌 相 关 费 用 125 万 元 ; 收 购 凯 思 半 导 体 产 生 管 理 费 用 132 万 元 ; 其 他 费 用 同 比 增 加 80 万 元 3 营 业 利 润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423 万 元, 凯 思 半 导 体 报 告 期 内 营 业 利 润 万 元 ; 营 业 收 入 增 加, 毛 利 上 升, 扣 除 费 用 增 加 部 分, 产 生 营 业 利 润 增 加 万 元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 本 年 度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与 本 年 度 净 利 润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主 要 原 因 是 随 着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存 货 与 应 收 账 款 增 加 较 多, 使 营 业 成 本 现 金 流 支 出 较 多, 因 此 导 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净 流 量 与 净 利 润 产 生 较 大 的 差 额 (2) 收 入 构 成 分 析 类 别 / 项 目 本 期 收 入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 上 期 收 入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 控 制 器 105,379, % 66,877, % 电 机 10,400, % 141, % 半 导 体 (MOS 管 ) 27,070, % - - 收 入 构 成 变 动 的 原 因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电 机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实 现 销 售, 与 上 年 同 期 相 比 增 长 了 万 元, 收 第 13 页, 共 122 页
14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购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后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构 成 增 加 半 导 体 业 务, 报 告 期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2707 万 元 (3) 营 运 分 析 主 要 销 售 客 户 的 基 本 情 况 : 电 动 车 控 制 器 和 电 机 的 下 游 客 户 主 要 为 电 动 车 整 车 制 造 企 业 2014 年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公 司 对 前 五 名 客 户 年 销 售 额 合 计 占 当 期 全 部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91.16% 96.73% 95.93%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收 入 金 额 ( 万 元 ) 占 当 年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1 浙 江 绿 源 电 动 车 有 限 公 司 % 2 绿 源 电 动 车 ( 山 东 ) 有 限 公 司 % 3 绿 源 电 动 车 ( 广 东 ) 有 限 公 司 % 4 澳 柯 玛 ( 沂 南 ) 新 能 源 电 动 车 有 限 公 司 % 5 无 锡 赛 力 特 电 动 车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 6 合 计 % 主 要 供 应 商 的 基 本 情 况 : 1 主 要 原 材 料 公 司 生 产 所 需 原 材 料 主 要 包 括 PCB 板 MOS 管 插 件 电 容 铝 壳 螺 丝 线 束 等 原 材 料 中 PCB 板 插 件 电 容 铝 壳 螺 丝 线 束 等 市 场 供 应 商 众 多, 选 择 范 围 广, 能 够 满 足 公 司 生 产 研 制 等 方 面 的 要 求 ;MOS 管 是 生 产 控 制 器 的 核 心 元 器 件, 其 性 能 的 好 坏 直 接 影 响 控 制 器 产 品 的 质 量, 报 告 期 早 期, 公 司 外 购 MOS 管,2014 年 5 月 收 购 凯 思 半 导 体 以 后,MOS 管 全 部 实 现 自 产 2 主 要 原 材 料 能 源 占 产 品 成 本 比 重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生 产 工 序 外 协, 生 产 成 本 中 原 材 料 占 比 较 高, 报 告 期 内 材 料 成 本 占 完 工 产 品 成 本 的 比 重 达 到 90% 左 右, 外 协 加 工 成 本 占 完 工 产 品 成 本 的 比 重 在 10% 左 右 3 公 司 前 5 名 供 应 商 情 况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 万 元 ) 占 当 年 采 购 总 额 比 例 1 上 海 华 虹 宏 力 半 导 体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4, % 2 深 圳 市 华 富 洋 供 应 链 有 限 公 司 % 3 常 州 薛 巷 电 讯 元 件 有 限 公 司 % 4 江 阴 市 海 华 铝 业 有 限 公 司 % 5 苏 州 吴 通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 6 合 计 7, % 重 要 订 单 的 基 本 情 况 : 第 14 页, 共 122 页
15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公 司 产 品 销 售 主 要 采 用 直 销 模 式, 公 司 与 客 户 签 订 框 架 性 协 议, 客 户 正 式 采 购 时, 将 注 明 型 号 数 量 和 单 价 的 订 单 发 给 公 司, 由 公 司 组 织 生 产 并 作 为 交 易 依 据 公 司 与 主 要 客 户 签 订 的 框 架 性 协 议 如 下 :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1 浙 江 绿 源 电 动 车 有 限 公 司 绿 源 电 动 车 ( 广 东 ) 有 限 公 司 绿 源 电 动 车 ( 山 东 )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富 士 达 电 动 车 有 限 公 司 澳 柯 玛 ( 沂 南 ) 新 能 源 电 动 车 有 限 公 司 无 锡 赛 力 特 电 动 车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合 同 有 效 期 至 新 合 同 签 订 前 至 签 订 新 的 合 同 前 至 签 订 新 的 合 同 前 至 至 至 第 15 页, 共 122 页 履 行 情 况 合 同 执 行 中 合 同 执 行 中 合 同 执 行 中 合 同 执 行 结 束 合 同 执 行 结 束 合 同 执 行 结 束 备 注 约 定 了 产 品 内 容 每 日 最 大 供 货 量 产 品 包 装 质 量 保 证 验 收 标 准 等 内 容 约 定 了 产 品 内 容 每 日 最 大 供 货 量 产 品 包 装 质 量 保 证 验 收 标 准 等 内 容 约 定 了 产 品 内 容 每 日 最 大 供 货 量 产 品 包 装 质 量 保 证 验 收 标 准 等 内 容 客 户 根 据 需 求 向 公 司 下 订 单, 对 产 品 型 号 数 量 价 格 等 进 行 确 认 2.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分 析 约 定 了 产 品 内 容 产 品 质 量 付 款 结 算 方 式 等 内 容 约 定 了 产 品 内 容 质 量 要 求 交 货 期 和 交 货 方 式 结 算 方 式 等 内 容 约 定 了 产 品 内 容 产 品 质 量 付 款 结 算 方 式 等 内 容 单 位 : 元 项 目 本 期 末 上 年 期 末 占 总 资 产 比 重 的 金 额 变 动 比 例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 金 额 变 动 比 例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 货 币 资 金 532, % 0.28% 3,435, ,535.55% 2.80% % 应 收 账 款 34,219, % 17.97% 8,589, % 7.01% % 存 货 40,733, % 21.39% 15,768, % 12.87% 66.20%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固 定 资 产 78,044, ,379.74% 40.98% 2,242, % 18.30% % 在 建 工 程 ,604, % 37.21% - 短 期 借 款 50,000, % 长 期 借 款 总 资 产 190,446, % - 122,558, % - - 项 目 变 动 原 因 : 本 年 资 产 增 加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1 营 业 收 入 增 加 导 致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存 货 余 额 增 加 较 大 2 新 厂 房 完 工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4560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支 付 新 厂 房 工 程 款 2540 万 元, 新 增 其 它 设 备 类 固 定 资 产 480 万 元 3 公 司 规 模 扩 大, 为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凯 思 半 增 减
16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导 体 向 银 行 申 请 科 技 贷 款 1000 万 元, 母 公 司 向 银 行 借 款 4000 万 元 3. 投 资 情 况 分 析 (1) 主 要 控 股 子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分 析 公 司 拥 有 全 资 子 公 司 一 个,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情 况 : 1 凯 思 半 导 体 成 立 于 2011 年 12 月, 注 册 资 金 1000 万 元 ; 2 公 司 于 2014 年 5 月 份 以 800 万 元 对 价 收 购 张 家 港 凯 思 100% 的 股 权, 购 买 日 定 为 2014 年 5 月 31 日,2014 年 6 月, 公 司 将 凯 思 半 导 体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 3 报 告 期 内, 凯 思 半 体 导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元, 净 利 润 元 (2) 对 外 股 权 投 资 情 况 2014 年 5 月 末, 本 公 司 以 转 让 股 权 所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份 额 作 价 人 民 币 628, 元 将 持 有 的 对 苏 州 三 森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6.28%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本 公 司 股 东 顾 挺, 至 此 公 司 无 对 外 股 权 投 资 情 况 委 托 贷 款 情 况 : ( 三 ) 外 部 环 境 的 分 析 电 动 车 控 制 器 和 电 机 是 电 动 车 的 核 心 部 件, 电 动 车 控 制 器 和 电 机 的 发 展 与 电 动 车 整 车 发 展 情 况 息 息 相 关, 我 国 电 动 车 行 业 发 展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 随 着 过 去 十 年 的 高 速 发 展, 目 前 我 国 电 动 车 保 有 量 已 达 1.8 亿 辆 以 上 电 动 自 行 车 是 以 蓄 电 池 或 锂 电 池 作 为 辅 助 能 源, 具 有 两 个 或 三 个 车 轮, 能 实 现 人 力 骑 行 电 动 或 电 动 助 行 的 的 特 种 自 行 车 它 虽 然 具 有 自 行 车 的 外 貌 特 征 ( 有 些 还 具 有 摩 托 车 的 外 貌 特 征 ) 但 是, 它 是 在 传 统 自 行 车 的 基 础 上 安 装 了 电 机 控 制 器 电 池 转 把 闸 等 操 作 部 件 及 显 示 仪 表 系 统 的 机 电 一 体 化 个 人 交 通 工 具 电 动 车 产 业 因 具 有 无 污 染 无 噪 音 节 能 低 碳 的 产 品 特 点, 赢 得 了 各 国 政 府 的 大 力 发 展 和 支 持 上 世 纪 90 年 代 中 期, 随 着 蓄 电 池 制 造 技 术 的 进 步 和 工 艺 的 改 善, 电 动 自 行 车 技 术 逐 步 走 向 成 熟 实 用 化, 它 具 有 节 能 经 济 便 捷 安 全 的 四 大 特 征, 既 具 有 自 行 车 的 轻 便, 又 兼 有 机 动 车 较 快 的 速 度 特 征, 是 非 常 适 于 短 途 代 步 的 绿 色 非 机 动 车 交 通 工 具, 很 符 合 当 今 中 国 消 费 者 的 消 费 特 征 和 需 求, 因 此 经 过 短 短 的 几 年 发 展, 便 逐 步 取 代 自 行 车 和 部 分 摩 托 车, 成 为 城 市 工 薪 族 和 农 村 殷 实 家 庭 劳 力 选 择 代 步 的 首 选 交 通 工 具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统 计,2000 年 全 国 电 动 自 行 车 行 业 产 销 量 只 有 29 万 辆, 此 后, 十 年 内 销 量 增 长 迅 猛, 到 2010 年 全 国 电 动 自 行 车 产 量 已 达 到 万 辆, 保 有 量 破 亿 此 后 以 每 年 3000 万 辆 左 右 的 速 度 递 增, 截 至 2013 年, 全 国 电 动 自 行 车 保 有 辆 已 经 达 到 1.8 亿 辆 2 电 动 车 行 业 逐 渐 发 展 成 为 较 成 熟 的 行 业, 大 品 牌 逐 步 形 成 目 前 我 国 电 动 自 行 车 行 业 整 体 呈 现 增 速 放 缓 产 品 技 术 升 级,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的 态 势 (1) 产 业 集 聚 大 品 牌 逐 步 成 型 经 过 年 的 高 速 发 展, 很 多 传 统 的 自 行 车 厂 家 和 机 电 企 业 进 入 该 行 业, 导 致 竞 争 加 剧,2008 年 后 供 大 于 求 的 局 面 加 剧 了 行 业 竞 争, 产 品 的 竞 争 已 经 从 价 格 竞 争 进 入 了 质 量 性 能 品 牌 的 竞 争 落 后 产 能 低 技 术 水 平 无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竞 争 力 不 强 的 小 型 企 业 逐 步 被 淘 汰, 大 的 企 业 通 过 自 身 积 累 和 产 业 并 购 等 方 式 脱 颖 而 出,2013 年 中 国 共 有 1050 家 取 得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电 动 车 企 业, 而 其 中 爱 玛 雅 迪 新 日 绿 源 等 约 十 家 一 线 品 牌 占 据 了 行 业 总 产 量 的 40% 左 右 (2) 产 业 区 域 集 中, 形 成 产 业 集 群 第 16 页, 共 122 页
17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中 国 电 动 车 行 业 经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基 本 形 成 了 以 北 方 天 津 板 块 和 南 方 江 苏 板 块 台 州 板 块 为 主 的 区 域 格 局 北 方 板 块 所 生 产 的 电 动 车 以 简 易 款 为 主, 南 方 板 块 生 产 的 电 动 车 以 豪 华 款 为 主 而 大 的 电 动 车 厂 家 往 往 打 破 地 域 的 限 制, 在 南 北 都 会 设 立 厂 房, 像 爱 玛 雅 迪 绿 源 新 日 等 一 线 电 动 车 生 产 厂 家 都 会 在 南 北 设 厂 根 据 市 场 需 求 生 产 适 销 对 路 的 优 质 产 品 3 电 动 三 轮 车 和 新 能 源 四 轮 车 是 新 的 增 长 点 目 前 电 动 两 轮 车 已 经 进 入 饱 和 阶 段, 市 场 规 模 大 幅 增 长 的 阶 段 已 经 过 去, 电 动 三 轮 与 新 能 源 四 轮 在 最 近 两 年 逐 步 成 为 新 的 增 长 点 2013 年, 电 动 三 轮 车 与 四 轮 车 保 有 量 已 经 突 破 1000 万 辆,2013 年 的 电 动 三 轮 车 四 轮 车 的 产 量 是 2012 年 与 2011 年 两 年 加 起 来 的 总 和, 电 动 三 轮 车 四 轮 车 增 长 已 经 进 入 到 快 速 上 升 期 电 动 三 轮 车 和 电 动 四 轮 车 主 要 在 农 村 市 场 形 成 了 爆 发 式 的 增 长, 为 了 方 便 农 作 物 运 送, 大 量 的 农 民 选 择 了 购 买 了 电 动 三 轮 车 四 轮 车 同 时, 随 着 电 商 的 快 速 发 展, 电 动 三 轮 车 电 动 四 轮 车 充 当 了 物 流 角 色, 也 促 进 了 其 销 量 的 增 长 还 有 电 动 三 轮 车 四 轮 车 在 城 乡 结 合 部 与 城 市 的 大 量 使 用, 如 载 客 短 途 运 输 货 物 做 小 生 意 等 这 些 都 促 进 了 电 动 三 轮 车 四 轮 车 在 2013 年 实 现 了 大 幅 增 长 2014 年, 电 动 车 企 业 将 进 一 步 加 大 在 电 动 三 轮 车 四 轮 车 领 域 的 投 入, 该 领 域 是 电 动 车 行 业 新 的 增 长 点 4 电 动 车 未 来 的 发 展 方 向 (1) 锂 离 子 电 池 的 加 速 应 用 锂 电 池 代 表 了 电 池 中 的 新 技 术 它 比 镍 氢 电 池 轻 50%, 体 积 小 35%, 使 用 时 间 长 180% 比 铅 酸 电 池 重 量 轻 80%, 体 积 小 60%, 使 用 时 间 长 350%, 并 能 提 高 电 动 车 的 行 驶 里 程 35% 2006 年 2007 年 的 中 国 市 场 中, 由 于 锂 电 池 等 新 电 池 品 种 产 品 价 格 较 高, 铅 酸 蓄 电 池 相 对 于 其 他 电 池 如 镍 氢 电 池 和 锂 电 池 便 宜, 超 过 90% 的 电 动 自 行 车 都 是 用 铅 酸 蓄 电 池 随 着 我 国 锂 电 池 技 术 的 发 展, 产 品 体 系 的 成 熟, 价 格 逐 渐 降 低, 其 应 用 也 越 来 越 广,2010 年 我 国 锂 电 自 行 车 产 销 量 为 25 万 辆 ;2011 年 锂 电 自 行 车 产 销 量 接 近 70 万 辆,2012 年 增 加 到 160 余 万 辆,2013 年 则 突 破 220 万 辆, 达 到 万 辆, 占 当 年 电 动 自 行 车 产 量 的 6.25%, 未 来 这 一 比 例 将 会 不 断 提 升 (2) 产 品 向 三 轮 化 四 轮 化 的 方 向 发 展, 预 计 在 未 来 10 年 将 会 有 重 大 突 破, 这 种 产 品 是 界 于 二 轮 电 动 车 与 汽 车 之 间 的 中 间 产 品, 目 前 一 些 厂 商 已 开 始 小 批 量 向 市 场 投 放 (3) 新 产 品 层 出 不 穷, 向 舒 适 化 智 能 化 人 性 化 方 向 发 展 电 动 车 市 场 竞 争 趋 向 于 产 品 技 术 的 竞 争 产 品 质 量 竞 争, 新 产 品 层 出 不 穷, 产 品 向 舒 适 化 智 能 化 和 人 性 化 方 向 发 展 ( 四 ) 竞 争 优 势 分 析 1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及 公 司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情 况 在 我 国 电 动 车 行 业, 绝 大 多 数 电 动 自 行 车 生 产 厂 商 不 自 主 设 计 和 生 产 控 制 器 伴 随 着 电 动 车 行 业 的 发 展, 国 内 出 现 了 大 批 设 计 研 发 和 生 产 控 制 器 的 配 套 厂 商 我 国 企 业 和 技 术 工 作 者 一 直 致 力 于 国 产 电 动 自 行 车 控 制 器 的 研 发, 到 2009 年 我 国 企 业 和 个 人 已 经 自 主 申 请 了 电 动 车 控 制 技 术 相 关 专 利 150 多 项, 其 中 涉 及 到 电 动 新 型 车 控 制 器 的 有 近 30 项, 从 最 早 的 无 刷 控 制 器 到 目 前 的 智 能 型 节 能 型 控 制 器 均 有 专 利 涉 及 目 前 由 于 下 游 电 动 自 行 车 的 行 业 的 迅 猛 发 展, 且 早 期 的 电 动 车 的 控 制 器 的 功 能 单 一, 进 入 门 槛 较 低, 导 致 较 多 的 电 子 器 件 企 业 进 入 该 行 业 目 前 行 业 呈 现 出 以 下 几 个 特 点 : 低 端 产 品 同 质 化 比 较 严 重 我 国 由 于 行 业 发 展 初 期 无 明 确 的 行 业 标 准 和 规 范 要 求, 到 2008 年 7 月 才 颁 布 电 动 自 行 车 用 电 动 机 及 控 制 器 标 准 (QB/T ) 而 市 场 上 的 MCU 的 供 应 商 比 较 集 中, 因 此 导 致 了 此 前 低 端 的 控 制 器 生 产 企 业 集 中 产 生, 很 多 厂 第 17 页, 共 122 页
18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商 模 仿 甚 至 抄 袭 一 些 品 牌 厂 商 的 现 成 产 品, 因 此 造 成 控 制 器 同 质 化 严 重 产 品 两 极 分 化 严 重 这 一 行 业 低 端 产 品 和 高 端 产 品 两 极 分 化 严 重, 这 是 由 于 发 展 初 期 的 不 规 范 等 一 系 列 的 原 因 造 成 的 低 端 产 品 所 采 用 的 原 材 料 和 配 件 相 对 低 廉, 同 时 设 计 工 艺 简 单, 以 仿 制 为 主, 追 求 低 成 本, 有 些 企 业 无 自 主 研 发 能 力, 主 要 通 过 价 格 战 的 方 式 参 与 竞 争, 导 致 大 部 分 低 端 品 牌 厂 家 经 营 惨 淡 高 端 产 品 由 于 专 供 高 端 车 使 用, 有 些 配 件 及 元 器 件 专 门 定 制, 并 通 过 引 入 新 的 技 术 和 新 的 工 艺, 如 高 度 集 成 无 霍 尔 优 化 控 制 技 术 智 能 化 技 术 设 计 优 化 技 术 和 采 用 高 精 度 生 产 工 艺 等, 提 高 了 产 品 的 技 术 壁 垒, 使 之 难 以 被 模 仿, 或 即 使 模 仿, 由 于 工 艺 问 题 在 性 能 方 面 也 会 形 成 较 大 差 异 地 域 分 布 特 征 明 显 分 布 特 点 主 要 是 集 中 在 电 动 自 行 车 产 业 比 较 发 达 的 地 区 和 其 他 的 装 备 业 一 样 其 配 套 件 生 产 厂 商 主 要 依 托 于 成 车 厂 商 发 展 起 来, 因 此 目 前 我 国 研 发 和 生 产 控 制 器 的 企 业 主 要 集 中 在 江 浙 天 津 广 东 三 个 地 区 (1)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行 业 内 控 制 器 生 产 企 业 较 多, 分 为 三 种 类 型 第 一 类 是 具 有 自 主 研 发 能 力, 产 品 创 新 能 力 较 强, 生 产 规 模 较 大 的 企 业, 这 类 企 业 目 标 客 户 群 体 是 大 型 ( 一 般 是 前 十 大 或 年 销 量 60 万 辆 以 上 ) 整 车 制 造 车 厂 商, 且 其 品 牌 在 电 动 车 终 端 消 费 者 领 域 也 具 有 一 定 的 知 名 度 ; 第 二 类 是 生 产 具 有 规 模 性, 为 中 型 整 车 制 造 厂 商 配 套 的 企 业 ; 第 三 类 是 没 有 自 主 研 发 能 力, 定 位 在 低 端 市 场, 为 区 域 性 小 型 整 车 制 造 厂 商 或 做 维 修 市 场 的 控 制 器 制 造 企 业 (2) 公 司 竞 争 地 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发 展 速 度 较 快, 并 逐 步 向 第 一 类 型 迈 进, 随 着 公 司 新 厂 房 的 建 成, 公 司 生 产 规 模 逐 渐 扩 大, 市 场 份 额 也 会 逐 步 提 高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在 2014 年 5 月 收 购 凯 思 半 导 体 以 后, 公 司 的 核 心 部 件 MOS 管 全 部 实 现 了 自 主 研 发, 自 主 生 产, 加 上 现 有 的 控 制 器 MCU 开 发 技 术, 公 司 已 拥 有 了 控 制 器 核 心 部 件 的 自 主 研 发 能 力, 可 按 照 下 游 整 车 制 造 商 的 需 求 开 发 定 制 化 产 品, 为 未 来 的 业 务 发 展 奠 定 了 基 础 另 外 客 户 积 累 方 面,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逐 步 获 得 知 名 整 车 制 造 商 绿 源 的 认 可, 对 其 的 供 货 规 模 越 来 越 大, 到 2014 年, 公 司 已 经 成 为 绿 源 电 动 车 控 制 器 的 主 要 供 应 商, 预 计 未 来 对 其 的 供 货 会 进 一 步 扩 大, 此 外 公 司 积 极 开 拓 其 他 客 户 如 赛 力 特 富 士 达 澳 柯 玛 等, 已 经 实 现 小 批 量 供 应 (3) 行 业 内 公 司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情 况 行 业 内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为 第 一 类 型 的 电 动 车 控 制 器 生 产 企 业, 主 要 有 广 东 高 标 和 无 锡 晶 汇 2 竞 争 优 势 及 劣 势 (1) 公 司 的 核 心 优 势 体 现 在 如 下 四 个 方 面 : 1 具 备 对 核 心 技 术 的 自 主 研 发 能 力 控 制 器 是 电 动 车 的 核 心 部 件, 对 电 动 车 整 车 的 性 能 和 质 量 有 重 大 影 响 控 制 器 的 功 能 主 要 取 决 于 三 个 方 面 的 研 发, 一 是 电 路 板 (PCB) 的 设 计, 二 是 微 控 制 单 元 (MCU) 及 其 应 用 软 件 的 研 发, 三 是 金 属 氧 化 半 导 体 (MOS 管 ) 研 发 公 司 是 目 前 行 业 内 少 数 的 对 上 述 三 个 方 面 同 时 具 有 自 主 研 发 能 力 的 企 业, 并 在 前 述 三 个 方 面 均 进 行 了 领 先 行 业 的 技 术 储 备, 具 备 将 三 种 核 心 技 术 进 行 集 成, 为 客 户 提 供 控 制 器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的 实 力 2 完 备 的 研 发 团 队 和 组 织 结 构 公 司 与 研 发 相 关 的 团 队 有 开 发 部 技 术 一 部 技 术 二 部 和 工 程 部, 人 员 的 知 识 结 构 涵 盖 电 子 工 程 半 导 体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及 控 制 软 件 等 领 域, 部 门 设 置 和 分 工 较 为 合 理, 涵 盖 了 数 字 电 路 软 件 编 程 技 术 应 用 生 产 工 艺 改 进 等 完 整 的 研 发 流 程 在 部 门 架 构 上 分 别 设 置 产 品 开 发 部 和 工 程 部, 其 中 产 品 开 发 部 主 要 进 行 新 产 品 研 发, 技 术 一 部 和 技 术 二 部 分 别 进 行 控 制 器 应 用 技 术 和 电 机 应 用 技 术 的 研 发, 工 程 部 主 要 负 责 生 产 流 程 自 动 化 改 进 和 工 艺 优 化 此 外, 子 公 司 凯 思 半 导 体 专 注 于 在 金 属 氧 化 半 导 体 (MOS 管 ) 的 研 发 和 第 18 页, 共 122 页
19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生 产 3 销 售 网 络 及 客 户 资 源 优 势 公 司 销 售 网 络 覆 盖 天 津 东 莞 成 都 玉 林 浙 江 金 华 台 州 宁 海 和 杭 州 等 全 国 主 要 电 动 车 市 场, 并 在 各 主 要 城 市 设 立 了 办 事 处, 销 售 全 部 采 用 直 销 模 式, 直 接 面 对 终 端 客 户, 能 够 减 少 经 销 商 等 中 间 环 节, 并 对 客 户 的 需 求 进 行 快 速 响 应 公 司 的 下 游 客 户 质 量 较 高, 主 要 客 户 为 绿 源 澳 柯 玛 爱 玛 富 士 达 比 德 文 等 国 内 知 名 电 动 车 整 车 制 造 企 业, 公 司 与 部 分 客 户 建 立 战 略 合 作 关 系 4 品 牌 优 势 公 司 协 昌 品 牌 在 行 业 内 具 有 较 高 知 名 度, 在 产 品 交 货 周 期, 对 客 户 需 求 的 反 应 速 度 产 品 性 价 比 及 产 品 质 量 方 面 具 有 明 显 的 竞 争 优 势, 有 利 于 公 司 未 来 的 市 场 开 拓 (2) 公 司 劣 势 公 司 目 前 的 竞 争 劣 势 主 要 体 现 在 融 资 渠 道 较 为 单 一 公 司 目 前 规 模 较 小, 主 要 依 靠 银 行 贷 款 和 股 东 借 款 获 取 发 展 资 金, 资 金 筹 集 渠 道 较 为 单 一, 未 来 需 要 进 一 步 拓 宽 融 资 渠 道, 保 障 公 司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 五 ) 持 续 经 营 评 价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对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有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事 项 二 未 来 展 望 ( 一 )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电 动 自 行 车 控 制 器 作 为 电 动 自 行 车 的 神 经 中 枢, 主 要 作 用 是 协 调 电 机 和 电 源 正 常 工 作, 同 时 保 证 驾 乘 尽 可 能 经 济 安 全 环 保 因 此, 一 方 面 电 机 和 电 源 的 发 展 方 向 会 影 响 控 制 器 的 研 究 与 开 发 的 方 向, 另 一 方 面 驾 驶 操 控 性 也 同 样 对 控 制 器 的 发 展 产 生 影 响, 并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智 能 化 控 制 器 不 仅 进 行 驱 动 控 制, 同 时 还 是 动 力 和 能 源 管 理 中 心, 其 根 据 路 况 和 助 力 的 情 况, 智 能 地 调 配 动 力 能 源, 提 高 能 源 利 用 效 率 定 制 化 高 端 的 电 动 车 市 场 主 要 是 以 品 牌 产 品 为 主, 不 同 的 品 牌 产 品 其 功 能 不 尽 相 同, 因 此 需 要 在 控 制 器 的 设 计 方 面 进 行 体 现, 定 制 化 是 各 电 动 车 品 牌 进 行 差 异 化 竞 争 的 主 要 手 段, 因 此 控 制 器 高 端 产 品 中 定 制 化 趋 势 日 趋 显 现 强 调 管 理 功 能 控 制 器 功 能 越 来 越 强 大, 逐 步 成 为 自 行 车 的 管 理 中 心, 如 能 源 管 理, 通 过 合 理 的 智 能 化 的 能 源 调 配, 提 高 电 池 的 利 用 率 和 工 作 效 率 ; 安 全 管 理, 通 过 欠 压 过 流 等 各 种 保 护 功 能, 实 现 电 动 自 行 车 的 智 能 安 全 管 理 功 能 上 述 功 能 都 需 要 控 制 器 制 造 商 具 备 良 好 的 研 发 和 设 计 能 力 人 性 化 使 用 者 友 好 针 对 电 动 自 行 车 的 消 费 群 体 的 广 泛 性, 电 动 自 行 车 的 控 制 必 须 走 向 人 性 化 和 易 操 作 化, 如 引 述 数 字 显 示 技 术 甚 至 声 音 控 制 技 术 等, 使 操 控 更 加 容 易, 更 加 便 捷 集 成 化 随 着 制 造 工 艺 的 提 高,MCU 功 能 的 强 大, 控 制 器 逐 步 走 向 集 成 化 原 来 外 部 分 立 元 器 件 较 多, 任 何 一 个 器 件 损 坏 都 可 能 导 致 整 个 控 制 器 瘫 痪, 而 集 成 技 术 将 原 来 的 分 立 件 集 成 到 MCU 中 实 现, 从 而 保 证 了 控 制 器 的 质 量 减 少 返 修 率, 缩 小 了 控 制 器 体 积, 另 外 还 可 以 集 成 其 他 的 功 能 如 防 盗 系 统 功 能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发 展 速 度 较 快, 并 逐 步 向 第 一 类 型 迈 进, 随 着 公 司 新 厂 房 的 建 成, 公 司 生 产 规 模 逐 渐 扩 大, 市 场 份 额 也 会 逐 步 提 高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在 2014 年 5 月 收 购 凯 思 半 导 体 以 后, 公 司 的 核 心 部 件 MOS 管 全 部 实 现 了 自 主 研 发, 自 主 生 产, 加 上 现 有 的 控 第 19 页, 共 122 页
20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制 器 MCU 开 发 技 术, 公 司 已 拥 有 了 控 制 器 核 心 部 件 的 自 主 研 发 能 力, 可 按 照 下 游 整 车 制 造 商 的 需 求 开 发 定 制 化 产 品, 配 合 电 机 产 品 为 客 户 提 供 更 完 美 的 整 套 驱 动 解 决 方 案, 为 未 来 的 业 务 发 展 奠 定 了 基 础 另 外 客 户 积 累 方 面,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逐 步 获 得 知 名 整 车 制 造 商 绿 源 的 认 可, 对 其 的 供 货 规 模 越 来 越 大, 到 2014 年, 公 司 已 经 成 为 绿 源 电 动 车 控 制 器 的 主 要 供 应 商, 预 计 未 来 对 其 的 供 货 会 进 一 步 扩 大, 此 外 公 司 积 极 开 拓 其 他 电 动 车 行 行 一 线 客 户, 已 经 实 现 小 批 量 供 应 随 着 电 动 行 业 逐 步 成 熟, 产 业 集 聚 大 品 牌 逐 步 形 成 以 及 三 轮 四 轮 电 动 车 市 场 保 有 量 不 断 攀 升, 对 公 司 的 业 务 发 展 带 来 了 新 的 机 遇 ( 二 )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公 司 将 立 足 于 电 动 车 整 体 驱 动 系 统 的 制 造 领 域, 在 建 立 和 完 善 现 代 化 企 业 管 理 制 度 和 提 升 专 业 化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基 础 上, 不 断 加 强 科 技 创 新, 产 品 创 新, 公 司 将 推 出 新 一 代 正 弦 波 产 品, 配 合 电 机 驱 动 技 术, 充 分 发 挥 公 司 整 体 驱 动 系 统 方 案 的 优 势, 完 善 电 动 自 行 车 驱 动 系 统 方 案, 加 大 三 四 轮 电 动 车 驱 动 系 统 的 研 发 投 入, 并 首 手 引 进 新 能 源 汽 车 驱 动 系 统 技 术 随 着 电 动 车 产 业 的 集 聚, 公 司 将 调 整 营 销 战 略, 将 销 售 工 作 重 点 集 中 在 电 动 车 行 业 一 线 大 客 户 的 开 发 上, 报 告 期 内 已 与 部 分 大 客 户 完 成 初 步 商 务 接 洽, 并 实 现 小 批 量 供 货, 为 此 后 形 成 战 略 合 作 关 系 奠 定 了 基 础 在 子 公 司 凯 思 半 导 体 业 务 拓 展 的 基 础 上, 公 司 将 有 目 标 的 选 择 半 导 体 企 业 做 为 标 的, 着 手 筹 划 并 购 工 作 ( 三 ) 经 营 计 划 或 目 标 1 销 售 方 面 : 扩 充 销 售 团 队, 制 定 有 效 的 销 售 激 励 及 业 绩 考 核 政 策, 重 点 开 拓 电 动 车 行 业 一 线 大 客 户 ; 加 大 产 品 价 格 力 度, 确 保 不 流 失 优 质 客 户, 充 分 发 挥 整 体 驱 动 方 案 优 势, 扩 大 市 场 份 额 2 加 大 广 告 投 入, 推 动 品 牌 建 设, 通 过 互 联 网 行 业 杂 志 产 品 推 广 会 等 以 多 形 式 全 方 位 开 展 推 广 工 作, 提 升 公 司 品 牌 形 象, 提 高 产 品 知 名 度 ; 3 建 全 服 务 体 系, 提 升 客 户 忠 诚 度, 控 制 器 产 品 的 定 制 化 智 能 化 集 成 化 发 展, 对 公 司 的 服 务 提 出 更 高 的 要 求, 公 司 将 研 发 部 技 术 部 及 工 程 部 的 服 务 向 一 线 延 伸, 配 合 销 售 部 门 做 好 技 术 服 务 及 客 户 沟 通 工 作, 确 保 及 时 响 应 客 户 的 需 求 ; ( 四 ) 不 确 定 性 因 素 暂 没 有 对 公 司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不 确 定 因 素 三 风 险 因 素 ( 一 ) 持 续 到 本 年 度 的 风 险 因 素 1 对 主 要 客 户 依 赖 的 风 险 公 司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前 五 名 客 户 的 营 业 收 入 为 万 元 6, 万 元 和 1, 万 元,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均 为 91% 97% 和 96% 其 中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对 浙 江 绿 源 及 其 关 联 公 司 山 东 绿 源 广 东 绿 源 的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占 比 分 别 为 77% 86% 和 80% 公 司 客 户 比 较 集 中, 且 公 司 存 在 对 主 要 客 户 浙 江 绿 源 及 其 关 联 公 司 依 赖 的 风 险 若 浙 江 绿 源 及 公 司 其 他 主 要 客 户 需 求 发 生 变 化, 可 能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以 及 业 务 发 展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第 20 页, 共 122 页
21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公 司 与 浙 江 绿 源 及 其 关 联 公 司 的 合 作 属 于 全 面 战 略 合 作, 共 赢 的 模 式 公 司 为 绿 源 电 动 车 控 制 器 的 最 主 要 的 供 应 商 以 绿 源 客 户 为 市 场 基 础, 公 司 积 极 开 发 其 他 电 动 车 整 车 制 造 商 客 户 跟 踪 市 场 需 求 变 化, 加 快 研 发 符 合 市 场 需 求 的 功 能 齐 全 质 量 稳 定 安 全 可 靠 的 新 产 品, 并 将 产 品 推 向 其 他 大 型 整 车 制 造 厂 商 2 季 节 性 风 险 公 司 的 主 要 产 品 控 制 器 是 电 动 车 的 核 心 部 件, 其 生 产 和 销 售 受 到 下 游 电 动 车 市 场 的 供 需 影 响 电 动 车 的 销 售 旺 季 为 每 年 的 7 月 至 9 月 以 及 农 历 新 年 前 后,2 月 至 6 月 为 淡 季, 季 节 性 特 征 明 显 这 种 季 节 性 特 征 直 接 影 响 本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造 成 公 司 的 订 单 在 每 年 的 7 至 9 月 较 为 集 中, 该 时 间 段 的 产 量 占 公 司 全 年 产 量 的 50% 左 右, 而 其 他 月 份 则 订 单 相 对 较 少 随 着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电 动 车 行 业 的 季 节 性 特 征 对 公 司 经 营 产 生 的 影 响 将 日 趋 明 显, 进 而 造 成 公 司 年 内 不 同 时 期 经 营 业 绩 的 波 动 应 对 措 施 : 季 节 性 波 动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的 影 响 主 要 体 现 在 材 料 库 存 安 排, 生 产 人 员 安 排 及 订 单 排 产 上 公 司 积 极 掌 握 行 业 季 节 波 动 性 规 律, 在 综 合 考 虑 交 货 期 和 库 存 成 本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备 货, 产 能 设 计 充 分 考 虑 了 淡 旺 季 的 交 货 规 模, 能 够 保 证 按 时 交 货 3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流 失 及 核 心 技 术 失 密 的 风 险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和 新 产 品 的 开 发 和 改 进 是 公 司 赢 得 市 场 竞 争 的 关 键 公 司 的 核 心 技 术 系 由 公 司 研 发 团 队 通 过 长 期 实 验 研 究 生 产 实 践 和 经 验 总 结 而 形 成 的 稳 定 的 研 发 团 队 是 公 司 保 持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基 础 随 着 市 场 竞 争 的 加 剧, 行 业 内 企 业 对 核 心 技 术 人 才 的 争 夺 将 日 趋 激 烈 为 有 效 保 护 核 心 技 术, 公 司 建 立 健 全 了 相 关 的 管 理 制 度 并 严 格 执 行, 并 与 技 术 人 员 签 订 了 技 术 保 密 协 议, 严 格 约 定 技 术 人 员 的 技 术 保 密 责 任 此 外, 公 司 还 申 请 专 利 权 商 标 等 相 关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措 施 但 上 述 措 施 并 不 能 完 全 保 证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不 流 失, 以 及 技 术 不 外 泄, 一 旦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流 失, 或 者 核 心 技 术 失 密, 将 会 对 公 司 的 业 务 发 展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应 对 措 施 : 建 立 良 好 的 薪 酬 考 核 机 制 和 人 才 培 养 体 系, 在 减 少 核 心 人 才 流 失 的 同 时, 加 强 人 才 储 备 规 范 内 部 管 理, 运 用 各 种 制 度 维 护 技 术 秘 密 同 时, 在 公 司 挂 牌 成 功 以 后, 加 快 发 展 速 度, 提 升 企 业 竞 争 力 和 公 司 形 象, 吸 收 优 秀 人 才, 但 未 确 保 将 风 险 降 到 最 低, 公 司 计 划 利 用 股 权 激 励 的 方 式, 将 核 心 技 术 员 工 变 成 公 司 股 东 ( 二 ) 报 告 期 内 新 增 的 风 险 因 素 报 告 期 内 无 新 增 风 险 因 素 四 对 非 标 准 审 计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的 说 明 是 否 被 出 具 非 标 准 审 计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 审 计 意 见 类 型 : 董 事 会 就 非 标 准 审 计 意 见 的 说 明 :- 否 标 准 无 保 留 第 五 节 重 要 事 项 一 重 要 事 项 索 引 事 项 是 或 否 索 引 第 21 页, 共 122 页
22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或 转 移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及 其 他 资 源 的 情 况 否 - 是 否 存 在 日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或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是 二 ( 一 ) 是 否 存 在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过 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事 项 是 二 ( 二 ) 是 否 存 在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过 的 对 外 投 资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过 的 企 业 合 并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股 权 激 励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已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是 二 ( 三 ) 是 否 存 在 资 产 被 查 封 扣 押 冻 结 或 者 被 抵 押 质 押 的 情 况 否 - 是 否 存 在 被 调 查 处 罚 的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的 事 项 否 - 二 重 大 事 项 详 情 案 件 进 展 情 况 涉 及 金 额 是 否 形 成 预 计 负 债, 以 及 对 公 司 未 来 的 影 响 : - 占 用 原 因 归 还 及 整 改 情 况 : ( 一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发 生 的 日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及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日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具 体 事 项 类 型 预 计 金 额 发 生 金 额 1 购 买 原 材 料 燃 料 动 力 - 8,891, 销 售 产 品 商 品 提 供 或 者 接 受 劳 务 委 托, 委 托 或 者 受 托 销 售 第 22 页, 共 122 页 - 8,812, 投 资 ( 含 共 同 投 资 委 托 理 财 委 托 贷 款 ) 财 务 资 助 ( 挂 牌 公 司 接 受 的 ) 公 司 章 程 中 约 定 适 用 于 本 公 司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类 型 - - 总 计 - 17,704,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关 联 方 交 易 内 容 交 易 金 额 是 否 履 行 必 要 决 策 程 序 顾 挺 蔡 云 波 接 受 关 联 方 担 保 40,000, 是 顾 挺 资 金 拆 入 / 收 回 拆 出 资 金 32,216, 是 顾 韧 资 金 拆 入 / 收 回 拆 出 资 金 6,267, 是 蔡 云 波 资 金 拆 入 / 收 回 拆 出 资 金 3,000, 是 苏 州 三 森 新 能 源 科 技 资 金 拆 入 / 收 回 拆 出 资 金 21,147, 是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资 金 拆 入 / 收 回 拆 出 资 金 10,000, 是
23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顾 挺 资 金 拆 出 / 偿 还 拆 入 资 金 33,500, 是 顾 韧 资 金 拆 出 / 偿 还 拆 入 资 金 16,901, 是 苏 州 三 森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无 锡 协 昌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已 更 名 为 : 无 锡 理 创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资 金 拆 出 / 偿 还 拆 入 资 金 26,012, 是 购 买 固 定 资 产 280, 是 收 购 凯 思 半 导 体 股 权 4,050, 是 顾 挺 转 让 三 森 股 权 628, 是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其 他 关 联 方 交 易 1,158, 是 总 计 - 195,163, ( 二 )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事 项 2014 年 5 月, 本 公 司 参 考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4 月 30 日 的 评 估 价 以 现 金 人 民 币 8,000, 元 的 对 价 向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原 股 东 蔡 云 波 ( 顾 挺 妻 子 ) 原 股 东 靳 松 ( 顾 韧 妻 子 ) 及 第 三 方 原 股 东 黄 继 颇 分 别 购 入 33% 33% 及 34% 的 股 权, 从 而 取 得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人 民 币 4,050, 元 的 对 价 于 2014 年 5 月 支 付 且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完 成 于 2014 年 5 月 底 ( 三 ) 承 诺 事 项 的 履 行 情 况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1 为 避 免 今 后 出 现 同 业 竞 争 情 形,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顾 挺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本 人 作 为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股 东, 目 前 从 未 从 事 或 参 与 与 公 司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行 为 为 避 免 与 公 司 产 生 新 的 或 潜 在 的 同 业 竞 争, 本 人 承 诺 如 下 : (1) 本 人 及 本 人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将 不 在 中 国 境 内 外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或 参 与 任 何 在 商 业 上 对 公 司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及 活 动 ; 将 不 直 接 或 间 接 开 展 对 公 司 有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活 动 或 拥 有 与 公 司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关 系 的 任 何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的 权 益 ; 或 以 其 他 任 何 形 式 取 得 该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的 控 制 权 ; 或 在 该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中 担 任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2) 本 人 在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期 间, 本 承 诺 持 续 有 效 (3) 若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本 人 将 对 由 此 给 公 司 造 成 的 损 失 作 出 全 面 及 时 和 足 额 的 赔 偿 2 为 避 免 今 后 出 现 同 业 竞 争 情 形,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本 人 及 本 人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将 不 在 中 国 境 内 外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或 参 与 任 何 在 商 业 上 对 公 司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及 活 动 ; 将 不 直 接 或 间 接 开 展 对 公 司 有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活 动 或 拥 有 与 公 司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关 系 的 任 何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的 权 益 ; 或 以 其 他 任 何 形 式 取 得 该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的 控 制 权 ; 或 在 该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中 担 任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第 23 页, 共 122 页
24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第 六 节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一 普 通 股 股 本 情 况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 一 ) 普 通 股 股 本 结 构 股 份 性 质 1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2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初 本 期 变 动 期 末 数 量 比 例 数 量 比 例 核 心 员 工 无 限 售 股 份 总 数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33,350, % - 33,350,000 - 制 人 2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50,000, % - 50,000,000 - 人 员 3 核 心 员 工 有 限 售 股 份 总 数 总 股 本 50,000, ,000,000 - 普 通 股 股 东 人 数 - ( 二 ) 普 通 股 前 十 名 股 东 情 况 序 号 股 东 名 期 初 持 股 数 持 股 变 动 期 末 持 股 数 期 末 持 期 末 持 有 限 售 股 份 数 期 末 持 有 无 限 售 股 称 ( 股 ) ( 股 ) ( 股 ) 股 比 例 ( 股 ) 份 数 ( 股 ) 1 顾 挺 33,350,000-33,350, % 33,350,000-2 顾 韧 16,650,000-16,650, % 16,650,000 - 合 计 前 十 名 股 东 间 相 互 关 系 说 明 股 东 顾 韧 与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顾 挺 系 兄 弟 关 系 二 优 先 股 股 本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期 初 股 份 数 量 ( 股 ) 数 量 变 动 ( 股 ) 期 末 股 份 数 量 ( 股 ) 计 入 权 益 的 优 先 第 24 页, 共 122 页
25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股 计 入 负 债 的 优 先 股 优 先 股 总 计 三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 一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顾 挺 先 生,1973 年 1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大 专 学 历 1994 年 8 月 至 2008 年 5 月, 历 任 无 锡 市 公 安 局 锡 山 分 局 民 警 中 队 长 副 大 队 长 2008 年 5 月 至 2014 年 8 月 任 无 锡 协 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2011 年 6 月 至 2014 年 9 月 任 协 昌 有 限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2014 年 9 月 16 日 起 任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顾 挺 先 生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万 股 的 股 份,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额 的 66.70%, 为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第 七 节 融 资 及 分 配 情 况 一 报 告 期 内 普 通 股 股 票 发 行 情 况 二 债 券 融 资 情 况 代 码 简 称 债 券 类 型 融 资 金 额 ( 元 ) 存 续 时 间 是 否 按 期 还 本 付 息 合 计 - 三 间 接 融 资 情 况 融 资 方 式 融 资 方 融 资 金 额 ( 元 ) 存 续 时 间 是 否 按 期 还 本 付 息 银 行 借 款 银 行 借 款 中 国 银 行 张 家 港 港 口 支 行 中 国 银 行 张 家 港 港 口 支 行 合 计 50,000,000 10,000, 是 40,000, 是 四 报 告 期 内 普 通 股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股 利 分 配 日 期 每 10 股 派 现 数 ( 含 税 ) 每 10 股 送 股 数 ( 股 ) 每 10 股 转 增 数 ( 股 ) 合 计 第 25 页, 共 122 页
26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员 工 情 况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顾 挺 顾 韧 ( 一 )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职 务 性 别 年 龄 学 历 任 期 蔡 云 波 徐 一 明 张 亮 朱 映 军 张 红 霞 王 红 梅 钱 家 宽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董 事 营 销 中 心 总 监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营 运 中 心 总 监 董 事 法 务 中 心 总 监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技 术 中 心 总 监 监 事 会 主 席 制 造 中 心 总 监 职 工 监 事 生 产 部 部 长 财 务 中 心 总 监 监 事 法 务 助 理 是 否 在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男 42 专 科 任 期 三 年 是 男 40 高 中 任 期 三 年 是 女 39 本 科 任 期 三 年 是 男 45 本 科 任 期 三 年 是 男 34 本 科 任 期 三 年 是 男 46 本 科 任 期 三 年 是 女 44 初 中 任 期 三 年 是 女 40 大 专 任 期 三 年 是 女 23 大 专 任 期 三 年 是 董 事 会 人 数 : 5 监 事 会 人 数 : 3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人 数 : 3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互 间 关 系 及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间 关 系 : 公 司 董 事 蔡 云 波 与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顾 挺 系 夫 妻 关 系, 董 事 顾 韧 与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顾 挺 系 兄 弟 关 系 除 此 之 外,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亲 属 关 系 ( 二 ) 持 股 情 况 姓 名 职 务 年 初 持 普 通 股 股 数 ( 股 ) 本 年 持 普 通 股 股 数 量 变 动 年 末 持 普 通 股 股 数 ( 股 ) 期 末 普 通 股 持 股 比 例 期 末 持 有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第 26 页, 共 122 页
27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顾 挺 顾 韧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董 事 营 销 中 心 总 监 ( 三 ) 变 动 情 况 33,350,000-33,350, % - 16,650,000-16,650, % - 本 年 新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简 要 职 业 经 历 - 二 员 工 情 况 ( 一 ) 在 职 员 工 ( 母 公 司 及 主 要 子 公 司 ) 基 本 情 况 按 工 作 性 质 分 类 期 初 人 数 期 末 人 数 按 教 育 程 度 分 类 期 初 人 数 期 末 人 数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博 士 - - 生 产 人 员 硕 士 - 1 销 售 人 员 4 20 本 科 8 35 技 术 人 员 7 55 专 科 财 务 人 员 2 17 专 科 以 下 员 工 总 计 需 公 司 承 担 费 用 的 离 退 休 职 工 人 数 人 员 变 动 人 才 引 进 培 训 招 聘 薪 酬 政 策 等 情 况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对 员 工 的 培 训 采 用 了 内 训 与 外 训 相 结 合 的 形 式 针 对 新 入 职 员 工 开 展 了 入 职 培 训, 对 全 体 员 工 开 展 了 多 种 形 式 的 业 务 与 技 术 培 训, 针 对 管 理 人 员 开 展 了 管 理 能 力 提 升 培 训 公 司 员 工 培 训 做 到 了 覆 盖 全 员, 且 有 针 对 性 2 公 司 薪 酬 政 策 情 况 公 司 依 据 公 司 章 程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薪 酬 方 案 确 定 员 工 薪 酬, 并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绩 效 评 价 与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公 司 年 初 制 定 总 体 经 营 目 标, 并 将 总 体 目 标 分 解 到 各 个 部 门, 并 以 此 作 为 发 放 绩 效 工 资 的 主 要 标 准 ( 二 ) 核 心 员 工 期 初 员 工 数 量 ( 人 ) 期 末 员 工 数 量 ( 人 ) 期 末 普 通 股 持 股 数 量 ( 股 ) 期 末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 股 ) 核 心 员 工 披 露 核 心 技 术 团 队 或 关 键 技 术 人 员 的 基 本 情 况 : 张 亮 先 生, 公 司 董 事,1981 年 10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2003 年 9 月 至 2005 年 12 月, 任 无 锡 协 力 电 子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电 子 工 程 师 ; 2007 年 5 月 至 2011 年 5 月 任 无 锡 协 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电 子 工 程 师 开 发 部 负 责 人 ;2011 年 6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技 术 总 监 2014 年 9 月 16 日 起 任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丁 磊 先 生,1986 年 12 月 11 日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硕 士 学 历 2008 第 27 页, 共 122 页 -
28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年 6 月 至 2009 年 12 月, 在 苏 州 硅 能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任 工 程 师 ;2009 年 12 月 至 2012 年 5 月, 在 无 锡 新 洁 能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任 研 发 部 长 ;2012 年 6 月 至 今, 任 凯 思 半 导 体 产 品 副 总 经 理 并 兼 任 公 司 任 研 发 工 程 师 候 宏 伟 先 生,1981 年 10 月 7 日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2006 年 5 月 至 2012 年 3 月 在 华 润 上 华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任 技 术 开 发 中 心 工 程 师 ;2012 年 3 月 至 今 任 凯 思 半 导 体 产 品 经 理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团 队 报 告 期 内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动 第 28 页, 共 122 页
29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一 公 司 治 理 ( 一 ) 制 度 与 评 估 1 公 司 治 理 基 本 状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证 券 公 司 代 办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非 上 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报 价 转 让 试 点 办 法 ( 暂 行 ) 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不 断 完 善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建 立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规 范 公 司 运 作 公 司 三 会 的 召 集 召 开 程 序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严 格 遵 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做 到 及 时 准 确 完 整 2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是 否 给 所 有 股 东 提 供 合 适 的 保 护 和 平 等 权 利 的 评 估 意 见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和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召 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公 司 能 够 平 等 对 待 所 有 股 东, 中 小 股 东 与 大 股 东 享 有 平 等 地 位, 确 保 全 体 股 东 能 充 分 行 使 自 己 的 合 法 权 利 公 司 章 程 及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中 明 确 规 定 了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集 召 开 及 表 决 程 序 股 东 的 参 会 资 格 和 对 董 事 会 的 授 权 原 则 等, 董 事 会 在 报 告 期 内 做 到 认 真 审 议 并 安 排 股 东 大 会 的 审 议 事 项 等 3 公 司 重 大 决 策 是 否 履 行 规 定 程 序 的 评 估 意 见 公 司 重 大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投 资 决 策 及 财 务 决 策 均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及 有 关 内 控 制 度 规 定 的 程 序 和 规 则 进 行,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及 公 司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人 员 依 法 运 作, 未 出 现 违 法 违 规 现 象 和 重 大 缺 陷, 能 够 切 实 履 行 应 尽 的 职 责 和 义 务 4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改 情 况 因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住 所 地 变 更, 对 公 司 章 程 相 关 条 款 进 行 相 应 修 订 ( 二 ) 三 会 运 作 情 况 1 三 会 召 开 情 况 会 议 类 型 股 东 大 会 报 告 期 内 会 议 召 开 的 次 数 3 第 29 页, 共 122 页 简 要 内 容 1 审 议 通 过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筹 办 情 况 工 作 报 告, 审 议 通 过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筹 办 费 用 的 报 告, 审 议 通 过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选 举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的 方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选 举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的 方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商 登 记 手 续 等 一 切 有 关 事 宜 的 方 案 ;2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的 方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中 国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后 采 用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公 开 转 让 的 方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30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董 事 会 3 转 让 相 关 事 宜 的 方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制 定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方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制 定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方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通 过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方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制 定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的 方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制 定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的 方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制 定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防 范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制 度 的 方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制 定 公 司 整 体 发 展 规 划 和 中 长 期 发 展 目 标 的 方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确 认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的 方 案 ;3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变 更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的 方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变 更 公 司 住 所 地 的 方 案, 审 议 通 过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修 正 案 1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选 举 顾 挺 先 生 担 任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长 的 方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聘 任 顾 挺 先 生 担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方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聘 任 王 红 梅 女 士 担 任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的 方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聘 任 蔡 云 波 女 士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方 案, 审 议 通 过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工 作 制 度, 审 议 通 过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制 度 ;2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公 开 转 让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后 采 用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公 开 转 让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制 定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制 定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制 定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制 定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制 定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防 范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汇 款 单 用 制 度,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制 定 公 司 整 体 发 燕 尾 服 规 划 和 中 长 期 民 展 目 标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确 认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制 定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制 定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大 信 息 内 部 报 告 制 度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制 定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制 定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的 方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对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情 况 讨 论 评 估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召 集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第 二 资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3 通 过 了 关 于 变 更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的 议 案, 第 30 页, 共 122 页
31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监 事 会 2 通 过 关 于 变 更 公 司 住 所 地 的 方 案, 通 过 了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修 正 案 1 关 于 选 举 朱 映 军 先 生 担 任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主 席 的 方 案 ; 2 审 议 通 过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对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情 况 讨 论 评 估 的 方 案 2 三 会 的 召 集 召 开 表 决 程 序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的 评 估 意 见 三 会 会 议 的 召 集 和 召 开 程 序 决 议 内 容 均 符 合 公 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和 相 关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公 司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均 能 按 要 求 出 席 参 加 相 关 会 议, 并 履 行 相 关 权 利 义 务 三 会 决 议 内 容 完 整, 要 件 齐 备, 会 议 决 议 均 能 够 正 常 签 署, 三 会 决 议 均 能 够 得 到 执 行 公 司 召 开 的 监 事 会 会 议 中,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按 照 要 求 出 席 会 议 并 行 使 了 表 决 权 利 ( 三 ) 公 司 治 理 改 进 情 况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有 关 规 定 规 范 自 己 的 行 为,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行 使 出 资 人 权 利, 未 以 控 股 股 东 身 份 干 预 公 司 的 决 策 及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保 证 了 公 司 运 作 的 独 立 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聘 请 了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顾 挺 ; 营 销 中 心 总 监 顾 韧 ; 营 运 中 心 总 监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蔡 云 波 ; 法 务 中 心 总 监 徐 一 明 ; 研 发 中 心 总 监 张 亮 ; 监 事 主 席 朱 映 军 ; 职 工 监 事 张 红 霞 ; 财 务 中 心 总 监 王 红 梅 作 为 公 司 的 管 理 层, 保 障 公 司 的 日 常 经 营 与 运 作 ( 四 )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情 况 公 司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工 作 严 格 遵 守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 有 关 业 务 规 则 的 规 定 公 司 设 立 并 公 告 了 联 系 电 话 和 电 子 邮 箱,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接 听 以 便 于 保 持 与 投 资 者 及 潜 在 投 资 者 之 间 的 沟 通, 在 沟 通 过 程 中 遵 循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依 据 公 告 事 项 给 予 投 资 者 以 耐 心 解 答 ( 五 ) 董 事 会 下 设 专 门 委 员 会 在 本 年 度 内 履 行 职 责 时 所 提 出 的 重 要 意 见 和 建 议 公 司 董 事 会 目 前 暂 未 下 设 专 门 委 员 会 今 后, 公 司 将 根 据 发 展 需 要 设 立 相 应 机 构, 为 公 司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提 供 支 持 和 保 证 二 内 部 控 制 ( 一 ) 监 事 会 就 年 度 内 监 督 事 项 的 意 见 监 事 会 在 报 告 期 内 的 监 督 活 动 中 未 发 现 公 司 存 在 风 险, 监 事 会 对 本 年 度 内 的 监 督 事 项 无 异 议 ( 二 ) 公 司 保 持 独 立 性 自 主 经 营 能 力 的 说 明 1 业 务 独 立 情 况 : 公 司 独 立 从 事 各 项 经 营 业 务, 对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企 业 不 存 在 依 赖 关 系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的 研 发 销 售 和 服 务 体 系, 从 项 目 的 投 标 研 发 到 服 务 不 依 赖 于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任 何 关 联 企 业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的 专 利 软 件 著 作 权 等 知 识 产 权 和 独 立 的 技 术 开 发 队 伍, 业 务 发 展 不 依 赖 和 受 制 于 控 股 股 东 和 任 何 其 他 关 联 企 业 2 人 员 独 立 情 况 : 公 司 在 劳 动 关 系 人 事 及 薪 资 管 理 等 各 方 面 均 独 立 于 控 股 股 东 ;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财 务 负 责 人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专 职 在 本 公 司 工 作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第 31 页, 共 122 页
32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管 理 人 员 的 产 生 均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3 资 产 独 立 情 : 公 司 未 拥 有 独 立 于 控 股 股 东 的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及 相 关 配 套 设 施 4 机 构 独 立 情 况 : 公 司 拥 有 适 应 公 司 发 展 需 要 的 独 立 的 组 织 机 构 和 职 能 部 门, 不 存 在 与 其 他 公 司 混 合 经 营 合 署 办 公 等 情 况 5 财 务 独 立 情 况 : 公 司 设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会 计 部 门 和 独 立 的 会 计 核 算 财 务 管 理 体 系, 配 备 了 相 应 的 财 务 人 员, 建 立 了 独 立 规 范 的 财 务 管 理 体 系 和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能 够 独 立 作 出 财 务 决 策 ; 公 司 独 立 在 银 行 开 设 了 银 行 账 户, 不 存 在 资 金 或 资 产 被 控 股 股 东 或 其 他 企 业 任 意 占 用 的 情 况 ; 公 司 作 为 独 立 纳 税 人, 依 法 独 立 纳 税, 不 存 在 与 其 他 公 司 混 合 纳 税 的 情 况 ( 三 ) 对 重 大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的 评 价 董 事 会 认 为 : 公 司 现 行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均 是 依 据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和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结 合 公 司 自 身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的, 符 合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的 要 求, 在 完 整 性 和 合 理 性 方 面 不 存 在 重 大 缺 陷 由 于 内 部 控 制 是 一 项 长 期 而 持 续 地 系 统 工 程, 需 要 根 据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经 营 现 状 和 发 展 情 况 不 断 调 整 完 善 1 关 于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关 于 会 计 核 算 的 规 定, 从 公 司 自 身 情 况 出 发, 制 定 会 计 核 算 的 具 体 细 节 制 度, 并 按 照 要 求 进 行 独 立 核 算, 保 证 公 司 正 常 开 展 会 计 核 算 工 作 2 关 于 财 务 管 理 体 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严 格 贯 彻 和 落 实 各 项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在 国 家 政 策 及 制 度 的 指 引 下, 做 到 有 序 工 作 严 格 管 理, 继 续 完 善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体 系 3 关 于 风 险 控 制 体 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紧 紧 围 绕 企 业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在 有 效 分 析 市 场 风 险 政 策 风 险 经 营 风 险 法 律 风 险 等 的 前 提 下, 采 取 事 前 防 范 事 中 控 制 等 措 施, 从 企 业 规 范 的 角 度 继 续 完 善 风 险 控 制 体 系 ( 四 ) 年 度 报 告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相 关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重 大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重 大 遗 漏 信 息 等 情 况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责 任 人 及 公 司 管 理 层, 严 格 遵 守 了 公 司 已 经 制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良 好 截 至 本 年 度 末, 公 司 尚 未 建 立 年 度 报 告 重 大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公 司 将 根 据 公 司 法 会 计 法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细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适 时 建 立 年 报 信 息 披 露 重 大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第 32 页, 共 122 页
33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第 十 节 财 务 报 告 一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报 告 正 文 是 否 审 计 否 审 计 意 见 上 述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公 允 反 映 了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4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审 计 报 告 编 号 安 永 华 明 (2015) 审 字 第 _I01 号 审 计 机 构 名 称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机 构 地 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长 安 街 1 号 东 方 广 场 安 永 大 楼 17 层 审 计 报 告 日 期 注 册 会 计 师 姓 名 潘 健 慧 吴 博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我 们 审 计 了 后 附 的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表,2014 年 度 合 并 及 公 司 的 利 润 表 股 东 /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和 现 金 流 量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一 管 理 层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责 任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财 务 报 表 是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这 种 责 任 包 括 :(1)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并 使 其 实 现 公 允 反 映 ;(2) 设 计 执 行 和 维 护 必 要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使 财 务 报 表 不 存 在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而 导 致 的 重 大 错 报 二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责 任 我 们 的 责 任 是 在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对 财 务 报 表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按 照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执 行 了 审 计 工 作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要 求 我 们 遵 守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计 划 和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以 对 财 务 报 表 是 否 不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获 取 合 理 保 证 审 计 工 作 涉 及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以 获 取 有 关 财 务 报 表 金 额 和 披 露 的 审 计 证 据 选 择 的 审 计 程 序 取 决 于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判 断, 包 括 对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财 务 报 表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评 估 在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考 虑 与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设 计 恰 当 的 审 计 程 序, 但 目 的 并 非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发 表 意 见 审 计 工 作 还 包 括 评 价 管 理 层 选 用 会 计 政 策 的 恰 当 性 和 作 出 会 计 估 计 的 合 理 性, 以 及 评 价 财 务 报 表 的 总 体 列 报 我 们 相 信, 我 们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是 充 分 适 当 的, 为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提 供 了 基 础 三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认 为, 上 述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公 允 反 映 了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4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潘 健 慧 中 国 北 京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吴 博 审 计 报 告 正 文 :2015 年 4 月 28 日 第 33 页, 共 122 页
34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二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期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 货 币 资 金 1 532, ,435,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2 20,125, ,304, 应 收 账 款 3 34,219, ,589, 预 付 款 项 4 762, ,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5 245, ,010, 存 货 6 40,733, ,768,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7 2,210, ,296,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 98,830, ,614, 非 流 动 资 产 :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8-628,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9 78,044, ,242, 在 建 工 程 10-45,604,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11 11,698, ,366, 开 发 支 出 商 誉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14 1,213, ,103,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 91,616, ,944, 资 产 总 计 - 190,446, ,558, 流 动 负 债 : - 短 期 借 款 16 50,000,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第 34 页, 共 122 页
35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17 28,846, ,854, 预 收 款 项 18 1,757,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9 4,052, , 应 交 税 费 20 1,432, , 应 付 利 息 21 88,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22 48,220, ,916,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23 1,550,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 ,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 136,215, ,911, 非 流 动 负 债 : -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长 期 应 付 款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收 益 25 25,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 25, 负 债 合 计 - 136,240, ,911,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 益 ):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26 50,000, ,000, 资 本 公 积 ,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 291, , 未 分 配 利 润 29 3,241, ,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 54,206, ,646, 合 计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 54,206, ,646,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 190,446, ,558, 法 定 代 表 人 : 顾 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王 红 梅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王 红 梅 第 35 页, 共 122 页
36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 二 )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期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 货 币 资 金 - 436, ,435,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 18,146, ,304, 应 收 账 款 - 26,841, ,589, 预 付 款 项 - 4,435, ,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 108, ,010, 存 货 - 26,714, ,768,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 275, ,296,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 76,958, ,614, 非 流 动 资 产 :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8,000,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 76,999, ,242, 在 建 工 程 ,604,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 11,138, ,366, 开 发 支 出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133,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 1,213, ,103,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 97,485, ,944, 资 产 总 计 - 174,444, ,558, 流 动 负 债 : - 短 期 借 款 - 40,000,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第 36 页, 共 122 页
37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应 付 账 款 - 26,959, ,854, 预 收 款 项 - 1,728,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3,414, , 应 交 税 费 - 1,228, , 应 付 利 息 - 70,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 47,212, ,916,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 267, ,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 120,881, ,911, 非 流 动 负 债 : -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长 期 应 付 款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收 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负 债 合 计 - 120,881, ,911,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 50,000, ,000, 资 本 公 积 - 673,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 291, , 未 分 配 利 润 - 2,597, ,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 53,562, ,646, 合 计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总 计 - 174,444, ,558, 第 37 页, 共 122 页
38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 三 ) 合 并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 142,850, ,018,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850, ,018,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 122,107, ,704,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107, ,704,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31 15, , 销 售 费 用 32 2,652, ,108, 管 理 费 用 33 12,282, ,981, 财 务 费 用 34 1,076,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汇 兑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 4,498, , 号 填 列 )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37 5,244, , 号 填 列 )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38 1,684, ,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 3,560, , 号 填 列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 3,560, , 润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六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七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第 38 页, 共 122 页
39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2.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4.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5.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其 他 八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 3,560, , 收 益 总 额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法 定 代 表 人 : 顾 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王 红 梅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王 红 梅 ( 四 )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一 营 业 收 入 - 115,779, ,018, 减 : 营 业 成 本 - 97,733, ,704,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 15, , 销 售 费 用 - 2,558, ,108, 管 理 费 用 - 10,961, ,981, 财 务 费 用 - 672,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348,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二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 3,489, ,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 715, 第 39 页, 共 122 页
40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三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4,204, , 号 填 列 )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 1,288, , 四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 2,916, , 号 填 列 ) 五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2.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4.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5.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其 他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 2,916, , 收 益 总 额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第 40 页, 共 122 页
41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 五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 157,214, ,415,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0 5,394,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162,609, ,837,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 159,093, ,370,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 8,007, ,487,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 1,588, ,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0 5,077, ,987,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173,766, ,539,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1-11,157, ,701,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628,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628,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 21,086, ,531, 现 金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41 6,453,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27,540, ,159,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26,912, ,159,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 40,000,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0 72,631, ,665,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112,631, ,665, 第 41 页, 共 122 页
42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 1,050,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利 润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0 76,414, ,578,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77,464, ,578,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35,167, ,086,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 -2,902, ,225,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 3,435, ,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 532, ,435, 法 定 代 表 人 : 顾 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王 红 梅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王 红 梅 ( 六 )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 122,206, ,415,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1,642,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123,849, ,837,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 123,675, ,370,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 6,768, ,487,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 865, ,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3,702, ,987,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135,011, ,539,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11,162, ,701,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628,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628,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 21,013, ,531, 现 金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 8,000, , 第 42 页, 共 122 页
43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29,013, ,159,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28,385, ,159,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 40,000,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71,431, ,665,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111,431, ,665,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 658,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74,224, ,578,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74,882, ,578,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36,549, ,086,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 -2,998, ,225,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 3,435, ,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 436, ,435, 第 43 页, 共 122 页
44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 七 )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元 本 期 金 额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计 本 )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50,000, , , ,646, 额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一 ) 综 合 收 益 ,560, ,560, 总 额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第 44 页, 共 122 页
45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的 金 额 3.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提 取 盈 余 公 , , 积 2.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3. 其 他 ,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50,000, , , ,241, ,206, 单 位 : 元 第 45 页, 共 122 页
46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上 期 金 额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计 本 )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50,000, , , ,608, 额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 , ,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3.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第 46 页, 共 122 页
47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3.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50,000, , , ,646, 额 法 定 代 表 人 : 顾 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王 红 梅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王 红 梅 ( 八 )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元 第 47 页, 共 122 页
48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本 期 金 额 项 目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50,000, , , ,646,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916, ,916, 额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3.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对 所 有 者 ( 或 第 48 页, 共 122 页
49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股 东 ) 的 分 配 3.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50,000, , , ,597, ,562, 单 位 : 元 上 期 金 额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50,000, , , 额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第 49 页, 共 122 页
50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3.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3.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第 50 页, 共 122 页
51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50,000, , , ,646, 第 51 页, 共 122 页
52 一 本 集 团 基 本 情 况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 ) 是 一 家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江 苏 省 注 册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前 身 为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协 昌 有 限 ), 于 2011 年 6 月 20 日 成 立 协 昌 有 限 于 2014 年 9 月 22 日 改 制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营 业 期 限 为 50 年 本 公 司 已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本 公 司 总 部 位 于 江 苏 省 张 家 港 市 凰 镇 港 口 工 业 园 华 泰 路 1 号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 统 称 本 集 团 ) 主 要 从 事 直 流 无 刷 电 机 及 控 制 器 的 开 发 生 产 及 销 售 本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为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集 成 电 路 功 率 器 件 电 子 产 品 研 发 制 造 加 工 销 售, 电 子 产 品 购 销 ;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 自 营 和 代 理 各 类 商 品 和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为 自 然 人 顾 挺 本 财 务 报 表 业 经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 决 议 批 准 根 据 本 公 司 章 程, 本 财 务 报 表 将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确 定, 本 年 度 变 化 情 况 参 见 附 注 六 二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1. 编 制 基 础 本 财 务 报 表 按 照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以 及 其 后 颁 布 及 修 订 的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解 释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 统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编 制 本 财 务 报 表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列 报 于, 本 集 团 净 流 动 负 债 为 人 民 币 38,807, 元 本 公 司 股 东 顾 挺 和 顾 韧 承 诺 在 可 预 见 的 将 来 持 续 对 本 集 团 提 供 足 够 的 财 务 支 持 同 时, 依 据 本 公 司 与 股 东 顾 挺 和 顾 韧 签 署 的 相 关 协 议, 本 公 司 股 东 顾 挺 和 顾 韧 确 认, 其 向 本 公 司 提 供 的 借 款 在 本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并 不 充 裕 尚 未 获 得 银 行 贷 款 前 不 会 以 任 何 方 式 要 求 本 公 司 偿 还 ; 本 公 司 在 获 得 银 行 贷 款 后, 本 公 司 可 以 取 得 的 银 行 贷 款 向 股 东 顾 挺 和 顾 韧 偿 还 本 公 司 向 其 之 借 款, 本 公 司 有 权 单 方 面 决 定 向 股 东 顾 挺 和 顾 韧 偿 还 借 款 的 金 额 及 时 间, 股 东 顾 挺 和 顾 韧 不 得 主 动 要 求 本 公 司 偿 还 借 款, 以 确 保 本 集 团 能 够 履 行 到 期 的 财 务 承 担 因 此 本 财 务 报 表 仍 然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编 制 编 制 本 财 务 报 表 时, 均 以 历 史 成 本 为 计 价 原 则 资 产 如 果 发 生 减 值, 则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第 52 页, 共 122 页
53 二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 续 ) 2. 采 用 若 干 修 订 后 / 新 会 计 准 则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1 至 3 月, 财 政 部 制 定 了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9 号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0 号 合 营 安 排 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1 号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权 益 的 披 露 ; 修 订 了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9 号 职 工 薪 酬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0 号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上 述 7 项 会 计 准 则 均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但 鼓 励 在 境 外 上 市 的 企 业 提 前 执 行 2014 年 6 月, 财 政 部 修 订 了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7 号 金 融 工 具 列 报, 在 2014 年 年 度 及 以 后 期 间 的 财 务 报 告 中 施 行 就 本 财 务 报 表 而 言, 上 述 会 计 准 则 的 变 化, 引 起 本 公 司 相 应 会 计 政 策 变 化 的, 已 根 据 相 关 衔 接 规 定 进 行 了 处 理, 对 于 对 比 较 数 据 需 要 进 行 追 溯 调 整 的, 已 进 行 了 相 应 追 溯 调 整 在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前, 本 集 团 对 于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并 且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确 认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根 据 财 政 部 2014 年 修 订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规 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并 且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应 适 用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因 而 本 集 团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将 上 述 权 益 性 投 资 确 认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并 进 行 了 追 溯 调 整 上 述 引 起 的 追 溯 调 整 对 2014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的 主 要 影 响 如 下 : 2014 年 本 集 团 采 用 前 采 用 会 计 准 则 采 用 后 年 初 余 额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年 初 余 额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628, (628,000.00)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628, , 本 公 司 采 用 前 采 用 会 计 准 则 采 用 后 年 初 余 额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年 初 余 额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628, (628,000.00)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628, , 第 53 页, 共 122 页
54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1.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本 公 司 和 本 集 团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的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4 年 度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2. 会 计 期 间 本 集 团 会 计 年 度 采 用 公 历 年 度, 即 每 年 自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3.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集 团 记 账 本 位 币 和 编 制 本 财 务 报 表 所 采 用 的 货 币 均 为 人 民 币 除 有 特 别 说 明 外, 均 以 为 单 位 表 示 4. 企 业 合 并 企 业 合 并, 是 指 将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单 独 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一 个 报 告 主 体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企 业 合 并 分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参 与 合 并 的 企 业 在 合 并 前 后 均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且 该 控 制 并 非 暂 时 性 的,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在 合 并 日 取 得 对 其 他 参 与 合 并 企 业 控 制 权 的 一 方 为 合 并 方, 参 与 合 并 的 其 他 企 业 为 被 合 并 方 合 并 日, 是 指 合 并 方 实 际 取 得 对 被 合 并 方 控 制 权 的 日 期 合 并 方 在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 包 括 最 终 控 制 方 收 购 被 合 并 方 而 形 成 的 商 誉 ), 按 合 并 日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为 基 础 进 行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合 并 方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 或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则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参 与 合 并 的 企 业 在 合 并 前 后 不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的, 为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在 购 买 日 取 得 对 其 他 参 与 合 并 企 业 控 制 权 的 一 方 为 购 买 方, 参 与 合 并 的 其 他 企 业 为 被 购 买 方 购 买 日, 是 指 为 购 买 方 实 际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控 制 权 的 日 期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中 所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在 收 购 日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第 54 页, 共 122 页
55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 续 ) 4. 企 业 合 并 ( 续 )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 续 )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 或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 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的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并 以 成 本 减 去 累 计 减 值 损 失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 或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 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的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首 先 对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以 及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 或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 及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的 公 允 价 值 的 计 量 进 行 复 核, 复 核 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 或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 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的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仍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5.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确 定, 包 括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截 至 止 年 度 的 财 务 报 表, 由 于 本 公 司 2013 年 度 不 存 在 子 公 司, 仅 为 单 独 财 务 报 表 子 公 司, 是 指 被 本 公 司 控 制 的 主 体 ( 含 企 业 被 投 资 单 位 中 可 分 割 的 部 分, 以 及 本 公 司 所 控 制 的 结 构 化 主 体 等 )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子 公 司 采 用 与 本 公 司 一 致 的 会 计 年 度 和 会 计 政 策 本 集 团 内 部 各 公 司 之 间 的 所 有 交 易 产 生 的 资 产 负 债 权 益 收 入 费 用 和 现 金 流 量 于 合 并 时 全 额 抵 销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分 担 的 当 期 亏 损 超 过 了 少 数 股 东 在 该 子 公 司 期 初 股 东 权 益 中 所 享 有 的 份 额 的, 其 余 额 仍 冲 减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对 于 通 过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被 购 买 方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自 本 集 团 取 得 控 制 权 之 日 起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直 至 本 集 团 对 其 控 制 权 终 止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以 购 买 日 确 定 的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对 于 通 过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被 合 并 方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自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比 较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对 前 期 财 务 报 表 的 相 关 项 目 进 行 调 整, 视 同 合 并 后 形 成 的 报 告 主 体 自 最 终 控 制 方 开 始 实 施 控 制 时 一 直 存 在 如 果 相 关 事 实 和 情 况 的 变 化 导 致 对 控 制 要 素 中 的 一 项 或 多 项 发 生 变 化 的, 本 集 团 重 新 评 估 是 否 控 制 被 投 资 方 第 55 页, 共 122 页
56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 续 ) 6.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现 金, 是 指 本 集 团 的 库 存 现 金 以 及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 现 金 等 价 物, 是 指 本 集 团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的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7. 金 融 工 具 金 融 工 具, 是 指 形 成 一 个 企 业 的 金 融 资 产, 并 形 成 其 他 单 位 的 金 融 负 债 或 权 益 工 具 的 合 同 金 融 工 具 的 确 认 和 终 止 确 认 本 集 团 于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终 止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 或 金 融 资 产 的 一 部 分, 或 一 组 类 似 金 融 资 产 的 一 部 分 ), 即 从 其 账 户 和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予 以 转 销 : (1) 收 取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权 利 届 满 ; (2) 转 移 了 收 取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权 利, 或 在 过 手 协 议 下 承 担 了 及 时 将 收 取 的 现 金 流 量 全 额 支 付 给 第 三 方 的 义 务 ; 并 且 (a) 实 质 上 转 让 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或 (b) 虽 然 实 质 上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但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控 制 如 果 金 融 负 债 的 责 任 已 履 行 撤 销 或 届 满, 则 对 金 融 负 债 进 行 终 止 确 认 如 果 现 有 金 融 负 债 被 同 一 债 权 人 以 实 质 上 几 乎 完 全 不 同 条 款 的 另 一 金 融 负 债 所 取 代, 或 现 有 负 债 的 条 款 几 乎 全 部 被 实 质 性 修 改, 则 此 类 替 换 或 修 改 作 为 终 止 确 认 原 负 债 和 确 认 新 负 债 处 理,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以 常 规 方 式 买 卖 金 融 资 产, 按 交 易 日 会 计 进 行 确 认 和 终 止 确 认 常 规 方 式 买 卖 金 融 资 产, 是 指 按 照 合 同 条 款 的 约 定, 在 法 规 或 通 行 惯 例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收 取 或 交 付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日, 是 指 本 集 团 承 诺 买 入 或 卖 出 金 融 资 产 的 日 期 金 融 资 产 分 类 和 计 量 本 集 团 的 金 融 资 产 于 初 始 确 认 时 分 类 为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被 指 定 为 有 效 套 期 工 具 的 衍 生 工 具 金 融 资 产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其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第 56 页, 共 122 页
57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 续 ) 7. 金 融 工 具 ( 续 ) 金 融 资 产 分 类 和 计 量 ( 续 ) 金 融 资 产 的 后 续 计 量 取 决 于 其 分 类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初 始 确 认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是 指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资 产 : 取 得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在 短 期 内 出 售 ; 属 于 进 行 集 中 管 理 的 可 辨 认 金 融 工 具 组 合 的 一 部 分, 且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企 业 近 期 采 用 短 期 获 利 方 式 对 该 组 合 进 行 管 理 ; 属 于 衍 生 工 具, 但 是, 被 指 定 且 为 有 效 套 期 工 具 的 衍 生 工 具 属 于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的 衍 生 工 具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工 具 除 外 对 于 此 类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所 有 已 实 现 和 未 实 现 的 损 益 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的 股 利 或 利 息 收 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是 指 到 期 日 固 定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且 本 集 团 有 明 确 意 图 和 能 力 持 有 至 到 期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对 于 此 类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照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其 摊 销 或 减 值 以 及 终 止 确 认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是 指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对 于 此 类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照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其 摊 销 或 减 值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是 指 初 始 确 认 时 即 指 定 为 可 供 出 售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以 及 除 上 述 金 融 资 产 类 别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对 于 此 类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其 折 价 或 溢 价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进 行 摊 销 并 确 认 为 利 息 收 入 或 费 用 除 减 值 损 失 及 外 币 货 币 性 金 融 资 产 的 汇 兑 差 额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外,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作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确 认, 直 到 该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或 发 生 减 值 时, 的 累 计 利 得 或 损 失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的 股 利 或 利 息 收 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按 成 本 计 量 第 57 页, 共 122 页
58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 续 ) 7. 金 融 工 具 ( 续 ) 金 融 负 债 分 类 和 计 量 本 集 团 的 金 融 负 债 于 初 始 确 认 时 分 类 为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被 指 定 为 有 效 套 期 工 具 的 衍 生 工 具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的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其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金 融 负 债 的 后 续 计 量 取 决 于 其 分 类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初 始 确 认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是 指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负 债 : 承 担 该 金 融 负 债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在 近 期 内 回 购 ; 属 于 进 行 集 中 管 理 的 可 辨 认 金 融 工 具 组 合 的 一 部 分, 且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企 业 近 期 采 用 短 期 获 利 方 式 对 该 组 合 进 行 管 理 ; 属 于 衍 生 工 具, 但 是, 被 指 定 且 为 有 效 套 期 工 具 的 衍 生 工 具 属 于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的 衍 生 工 具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工 具 除 外 对 于 此 类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所 有 已 实 现 和 未 实 现 的 损 益 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对 于 此 类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照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金 融 工 具 抵 销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以 相 互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列 示 : 具 有 抵 销 已 确 认 金 额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该 种 法 定 权 利 是 当 前 可 执 行 的 ; 计 划 以 净 额 结 算, 或 同 时 变 现 该 金 融 资 产 和 清 偿 该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本 集 团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是 指 金 融 资 产 初 始 确 认 后 实 际 发 生 的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有 影 响, 且 企 业 能 够 对 该 影 响 进 行 可 靠 计 量 的 事 项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包 括 发 行 人 或 债 务 人 发 生 严 重 财 务 困 难 债 务 人 违 反 合 同 条 款 ( 如 偿 付 利 息 或 本 金 发 生 违 约 或 逾 期 等 )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倒 闭 或 进 行 其 他 财 务 重 组, 以 及 公 开 的 数 据 显 示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确 已 减 少 且 可 计 量 第 58 页, 共 122 页
59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 续 ) 7. 金 融 工 具 ( 续 )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 续 )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将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通 过 备 抵 项 目 价 值 减 记 至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包 括 尚 未 发 生 的 未 来 信 用 损 失 ) 现 值, 减 记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按 照 该 金 融 资 产 原 实 际 利 率 ( 即 初 始 确 认 时 计 算 确 定 的 实 际 利 率 ) 折 现 确 定, 并 考 虑 相 关 担 保 物 的 价 值 减 值 后 利 息 收 入 按 照 确 定 减 值 损 失 时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进 行 折 现 采 用 的 折 现 率 作 为 利 率 计 算 确 认 对 于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如 果 没 有 未 来 收 回 的 现 实 预 期 且 所 有 抵 押 品 均 已 变 现 或 已 转 入 本 集 团, 则 转 销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以 及 与 之 相 关 的 减 值 准 备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已 发 生 减 值,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和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再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已 单 项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金 融 资 产, 不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本 集 团 对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后,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是, 该 转 回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超 过 假 定 不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下 该 金 融 资 产 在 转 回 日 的 摊 余 成 本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如 果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因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予 以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该 转 出 的 累 计 损 失,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初 始 取 得 成 本 扣 除 已 收 回 本 金 和 已 摊 销 金 额 当 前 公 允 价 值 和 原 已 计 入 损 益 的 减 值 损 失 后 的 余 额 在 确 定 何 谓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时, 需 要 进 行 判 断 本 集 团 根 据 公 允 价 值 低 于 成 本 的 程 度 或 期 间 长 短, 结 合 其 他 因 素 进 行 判 断 对 于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在 随 后 的 会 计 期 间 公 允 价 值 已 上 升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原 减 值 损 失 确 认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的,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以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如 果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将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按 照 类 似 金 融 资 产 当 时 市 场 收 益 率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确 定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不 再 转 回 第 59 页, 共 122 页
60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 续 ) 7. 金 融 工 具 ( 续 )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本 集 团 已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保 留 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不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本 集 团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并 确 认 产 生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 未 放 弃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按 照 其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确 认 有 关 金 融 资 产, 并 相 应 确 认 有 关 负 债 通 过 对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提 供 财 务 担 保 方 式 继 续 涉 入 的, 按 照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和 财 务 担 保 金 额 两 者 之 中 的 较 低 者, 确 认 继 续 涉 入 形 成 的 资 产 财 务 担 保 金 额, 是 指 所 收 到 的 对 价 中, 将 被 要 求 偿 还 的 最 高 金 额 8. 应 收 款 项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本 集 团 将 余 额 超 过 人 民 币 1,000, 元 的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认 定 为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本 集 团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账 款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当 存 在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本 集 团 将 无 法 按 应 收 款 项 的 原 有 条 款 收 回 款 项 时,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账 款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中 再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已 单 项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账 款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不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2)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本 集 团 以 账 龄 作 为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确 定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并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对 应 收 账 款 提 坏 账 准 备 比 例 如 下 :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 1 个 月 内 0% 1 至 3 个 月 1% 3 至 12 个 月 2% 1 至 2 年 10% 2 至 3 年 50% 3 年 以 上 100% 第 60 页, 共 122 页
61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 续 ) 8. 应 收 款 项 ( 续 ) 9. 存 货 (3)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本 集 团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应 收 账 款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当 存 在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本 集 团 将 无 法 按 应 收 款 项 的 原 有 条 款 收 回 款 项 时,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存 货 包 括 原 材 料 周 转 材 料 在 产 品 产 成 品 发 出 商 品 和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存 货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存 货 成 本 包 括 采 购 成 本 加 工 成 本 和 其 他 成 本 发 出 存 货, 采 用 加 权 平 均 法 确 定 其 实 际 成 本 周 转 材 料 包 括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等,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采 用 一 次 转 销 法 进 行 摊 销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采 用 永 续 盘 存 制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货 按 照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对 成 本 高 于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如 果 以 前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影 响 因 素 已 经 消 失, 使 得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高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则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内, 将 以 前 减 记 的 金 额 予 以 恢 复, 转 回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指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以 及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时, 原 材 料 按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计 提, 产 成 品 按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计 提 第 61 页, 共 122 页
62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 续 ) 10.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包 括 对 子 公 司 合 营 企 业 和 联 营 企 业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取 得 时 以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通 过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合 并 日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不 足 冲 减 的, 冲 减 留 存 收 益 ); 合 并 日 之 前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因 被 投 资 方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而 确 认 的 股 东 权 益,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 其 中, 处 置 后 仍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按 比 例 结 转, 处 置 后 转 换 为 金 融 工 具 的 则 全 额 结 转 通 过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合 并 成 本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的, 以 购 买 日 之 前 所 持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购 买 日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合 并 成 本 包 括 购 买 方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因 被 投 资 方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而 确 认 的 股 东 权 益,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 其 中, 处 置 后 仍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按 比 例 结 转, 处 置 后 转 换 为 金 融 工 具 的 则 全 额 结 转 除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外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下 列 方 法 确 定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支 付 现 金 取 得 的, 以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及 与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直 接 相 关 的 费 用 税 金 及 其 他 必 要 支 出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本 公 司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本 公 司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控 制, 是 指 拥 有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通 过 参 与 被 投 资 方 的 相 关 活 动 而 享 有 可 变 回 报, 并 且 有 能 力 运 用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影 响 回 报 金 额 采 用 成 本 法 时,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计 价 追 加 或 收 回 投 资 的,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本 集 团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共 同 控 制, 是 指 按 照 相 关 约 定 对 某 项 安 排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并 且 该 安 排 的 相 关 活 动 必 须 经 过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参 与 方 一 致 同 意 后 才 能 决 策 重 大 影 响, 是 指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采 用 权 益 法 时,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归 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第 62 页, 共 122 页
63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 续 ) 10.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续 ) 采 用 权 益 法 时,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后, 按 照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份 额, 分 别 确 认 投 资 损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确 认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时,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资 产 等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按 照 本 集 团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并 抵 销 与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之 间 发 生 的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照 应 享 有 的 比 例 计 算 归 属 于 投 资 方 的 部 分 ( 但 内 部 交 易 损 失 属 于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应 全 额 确 认 ),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利 润 进 行 调 整 后 确 认, 但 投 出 或 出 售 的 资 产 构 成 业 务 的 除 外 按 照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计 算 应 的 部 分, 相 应 减 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本 集 团 确 认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净 亏 损, 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以 及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减 记 至 零 为 限, 本 集 团 负 有 承 担 额 外 损 失 义 务 的 除 外 对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股 东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并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实 际 取 得 价 款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终 止 采 用 权 益 法 的, 原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相 关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因 被 投 资 方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而 确 认 的 股 东 权 益,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 仍 采 用 权 益 法 的, 原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相 关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并 按 比 例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因 被 投 资 方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而 确 认 的 股 东 权 益, 按 相 应 的 比 例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11. 固 定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仅 在 与 其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团, 且 其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才 予 以 确 认 与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后 续 支 出, 符 合 该 确 认 条 件 的,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并 终 止 确 认 被 替 换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 否 则,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固 定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包 括 购 买 价 款 相 关 税 费 使 固 定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该 项 资 产 的 其 他 支 出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计 提,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及 年 折 旧 率 如 下 :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年 折 旧 率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20 年 5% 4.75% 机 器 设 备 5-10 年 5% 9.50%-19.00% 运 输 工 具 4 年 5% 23.75% 办 公 及 电 子 设 备 5 年 5% 19.00% 第 63 页, 共 122 页
64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 续 ) 11. 固 定 资 产 ( 续 ) 本 集 团 至 少 于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必 要 时 进 行 调 整 12. 在 建 工 程 在 建 工 程 成 本 按 实 际 工 程 支 出 确 定, 包 括 在 建 期 间 发 生 的 各 项 必 要 工 程 支 出 工 程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的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借 款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费 用 等 在 建 工 程 在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13. 借 款 费 用 借 款 费 用, 是 指 本 集 团 因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利 息 及 其 他 相 关 成 本, 包 括 借 款 利 息 折 价 或 者 溢 价 的 摊 销 辅 助 费 用 以 及 因 外 币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等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借 款 费 用, 予 以 资 本 化, 其 他 借 款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是 指 需 要 经 过 相 当 长 时 间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才 能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和 存 货 等 资 产 借 款 费 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才 能 开 始 资 本 化 : (1)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 (2)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 (3)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时, 借 款 费 用 停 止 资 本 化 之 后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在 资 本 化 期 间 内, 每 一 会 计 期 间 的 利 息 资 本 化 金 额, 按 照 下 列 方 法 确 定 : (1) 专 门 借 款 以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利 息 费 用, 减 去 暂 时 性 的 存 款 利 息 收 入 或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2) 占 用 的 一 般 借 款, 根 据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部 分 的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所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加 权 平 均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除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必 要 的 程 序 之 外 的 非 正 常 中 断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的, 暂 停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在 中 断 期 间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直 至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重 新 开 始 第 64 页, 共 122 页
65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 续 ) 14. 无 形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仅 在 与 其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团, 且 其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才 予 以 确 认, 并 以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但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无 形 资 产, 其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的, 即 单 独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并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无 形 资 产 按 照 其 能 为 本 集 团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确 定 使 用 寿 命, 无 法 预 见 其 为 本 集 团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期 限 的 作 为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各 项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如 下 : 使 用 寿 命 土 地 使 用 权 商 标 权 专 利 权 50 年 10 年 10 年 本 集 团 取 得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通 常 作 为 无 形 资 产 核 算 自 行 开 发 建 造 厂 房 等 建 筑 物, 相 关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和 建 筑 物 分 别 作 为 无 形 资 产 和 固 定 资 产 核 算 外 购 土 地 及 建 筑 物 支 付 的 价 款 在 土 地 使 用 权 和 建 筑 物 之 间 进 行 分 配, 难 以 合 理 分 配 的, 全 部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处 理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其 使 用 寿 命 内 采 用 直 线 法 摊 销 本 集 团 至 少 于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必 要 时 进 行 调 整 本 集 团 将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支 出, 区 分 为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和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只 有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才 能 予 以 资 本 化, 即 :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能 够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不 满 足 上 述 条 件 的 开 发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5. 资 产 减 值 本 集 团 对 除 存 货 递 延 所 得 税 金 融 资 产 外 的 资 产 减 值, 按 以 下 方 法 确 定 : 本 集 团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判 断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本 集 团 将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对 因 企 业 合 并 所 形 成 的 商 誉 和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至 少 于 每 年 末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对 于 尚 未 达 到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无 形 资 产, 也 每 年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第 65 页, 共 122 页
66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 续 ) 15. 资 产 减 值 ( 续 )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本 集 团 以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资 产 组 的 认 定, 以 资 产 组 产 生 的 主 要 现 金 流 入 是 否 独 立 于 其 他 资 产 或 者 资 产 组 的 现 金 流 入 为 依 据 当 资 产 或 者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时, 本 集 团 将 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就 商 誉 的 减 值 测 试 而 言, 对 于 因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自 购 买 日 起 按 照 合 理 的 方 法 分 摊 至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 难 以 分 摊 至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的, 将 其 分 摊 至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组 合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是 能 够 从 企 业 合 并 的 协 同 效 应 中 受 益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且 不 大 于 本 集 团 确 定 的 报 告 分 部 对 包 含 商 誉 的 相 关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时, 如 与 商 誉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首 先 对 不 包 含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计 算 可 收 回 金 额, 确 认 相 应 的 减 值 损 失 然 后 对 包 含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比 较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可 收 回 金 额, 如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减 值 损 失 金 额 首 先 抵 减 分 摊 至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中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再 根 据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中 除 商 誉 之 外 的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所 占 比 重, 按 比 例 抵 减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上 述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16. 职 工 薪 酬 职 工 薪 酬, 是 指 本 集 团 为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或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而 给 予 的 各 种 形 式 的 报 酬 或 补 偿 职 工 薪 酬 包 括 短 期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和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本 集 团 提 供 给 职 工 配 偶 子 女 受 赡 养 人 已 故 员 工 遗 属 及 其 他 受 益 人 等 的 福 利, 也 属 于 职 工 薪 酬 短 期 薪 酬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短 期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离 职 后 福 利 (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 本 集 团 的 职 工 参 加 由 当 地 政 府 管 理 的 养 老 保 险, 相 应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或 当 期 损 益 第 66 页, 共 122 页
67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 续 ) 17. 预 计 负 债 18. 收 入 除 了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中 的 或 有 对 价 及 承 担 的 或 有 负 债 之 外, 当 与 或 有 事 项 相 关 的 义 务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本 集 团 将 其 确 认 为 预 计 负 债 : (1) 该 义 务 是 本 集 团 承 担 的 现 时 义 务 ; (2) 该 义 务 的 履 行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本 集 团 ; (3) 该 义 务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预 计 负 债 按 照 履 行 相 关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并 综 合 考 虑 与 或 有 事 项 有 关 的 风 险 不 确 定 性 和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等 因 素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该 账 面 价 值 不 能 反 映 当 前 最 佳 估 计 数 的, 按 照 当 前 最 佳 估 计 数 对 该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调 整 收 入 在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团 且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并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予 以 确 认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本 集 团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并 不 再 对 该 商 品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和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且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确 认 为 收 入 的 实 现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金 额, 按 照 从 购 货 方 已 收 或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确 定, 但 已 收 或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不 公 允 的 除 外 ;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的 收 取 采 用 递 延 方 式, 实 质 上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按 照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利 息 收 入 按 照 他 人 使 用 本 集 团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19. 政 府 补 助 政 府 补 助 在 能 够 满 足 其 所 附 的 条 件 并 且 能 够 收 到 时, 予 以 确 认 政 府 补 助 为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收 到 或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政 府 补 助 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取 得 的,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政 府 文 件 规 定 用 于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的, 作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 政 府 文 件 不 明 确 的, 以 取 得 该 补 助 必 须 具 备 的 基 本 条 件 为 基 础 进 行 判 断, 以 购 建 或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为 基 本 条 件 的 作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此 之 外 的 作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第 67 页, 共 122 页
68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 续 ) 19. 政 府 补 助 ( 续 ) 20. 所 得 税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用 于 补 偿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在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所 得 税 包 括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除 由 于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调 整 商 誉, 或 与 直 接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相 关 的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外, 均 作 为 所 得 税 费 用 或 收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集 团 对 于 当 期 和 以 前 期 间 形 成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或 资 产,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计 算 的 预 期 应 交 纳 或 返 还 的 所 得 税 金 额 计 量 本 集 团 根 据 资 产 与 负 债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以 及 未 作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确 认 但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可 以 确 定 其 计 税 基 础 的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产 生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计 提 递 延 所 得 税 各 种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均 据 以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除 非 : (1)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是 在 以 下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 商 誉 的 初 始 确 认, 或 者 具 有 以 下 特 征 的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 该 交 易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并 且 交 易 发 生 时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2) 对 于 与 子 公 司 合 营 企 业 及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转 回 的 时 间 能 够 控 制 并 且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不 会 转 回 对 于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能 够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本 集 团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的 未 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由 此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除 非 : (1)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是 在 以 下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 该 交 易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并 且 交 易 发 生 时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2) 对 于 与 子 公 司 合 营 企 业 及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转 回, 且 未 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本 集 团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于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依 据 税 法 规 定,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该 资 产 或 清 偿 该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量, 并 反 映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预 期 收 回 资 产 或 清 偿 负 债 方 式 的 所 得 税 影 响 第 68 页, 共 122 页
69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 续 ) 20. 所 得 税 ( 续 ) 21. 租 赁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集 团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集 团 重 新 评 估 未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在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可 供 所 有 或 部 分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转 回 的 限 度 内,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如 果 拥 有 以 净 额 结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递 延 所 得 税 与 同 一 应 纳 税 主 体 和 同 一 税 收 征 管 部 门 相 关, 则 将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示 实 质 上 转 移 了 与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租 赁 为 融 资 租 赁, 除 此 之 外 的 均 为 经 营 租 赁 作 为 经 营 租 赁 承 租 人 经 营 租 赁 的 租 金 支 出,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按 照 直 线 法 计 入 相 关 的 资 产 成 本 或 当 期 损 益, 或 有 租 金 在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2.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是 指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计 量 日 发 生 的 有 序 交 易 中, 出 售 一 项 资 产 所 能 收 到 或 者 转 移 一 项 负 债 所 需 支 付 的 价 格 本 集 团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假 定 出 售 资 产 或 者 转 移 负 债 的 有 序 交 易 在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主 要 市 场 进 行 ; 不 存 在 主 要 市 场 的, 本 集 团 假 定 该 交 易 在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最 有 利 市 场 进 行 主 要 市 场 ( 或 最 有 利 市 场 ) 是 本 集 团 在 计 量 日 能 够 进 入 的 交 易 市 场 本 集 团 采 用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对 该 资 产 或 负 债 定 价 时 为 实 现 其 经 济 利 益 最 大 化 所 使 用 的 假 设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非 金 融 资 产 的, 考 虑 市 场 参 与 者 将 该 资 产 用 于 最 佳 用 途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能 力, 或 者 将 该 资 产 出 售 给 能 够 用 于 最 佳 用 途 的 其 他 市 场 参 与 者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能 力 本 集 团 采 用 在 当 前 情 况 下 适 用 并 且 有 足 够 可 利 用 数 据 和 其 他 信 息 支 持 的 估 值 技 术, 优 先 使 用 相 关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只 有 在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无 法 取 得 或 取 得 不 切 实 可 行 的 情 况 下, 才 使 用 不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第 69 页, 共 122 页
70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 续 ) 22.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续 )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或 披 露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根 据 对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整 体 而 言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的 最 低 层 次 输 入 值, 确 定 所 属 的 公 允 价 值 层 次 :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在 计 量 日 能 够 取 得 的 相 同 资 产 或 负 债 在 活 跃 市 场 上 未 经 调 整 的 报 价 ; 第 二 层 次 输 入 值, 除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外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直 接 或 间 接 可 观 察 的 输 入 值 ; 第 三 层 次 输 入 值,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不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集 团 对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确 认 的 持 续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进 行 重 新 评 估, 以 确 定 是 否 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层 次 之 间 发 生 转 换 23. 重 大 会 计 判 断 和 估 计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要 求 管 理 层 作 出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这 些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会 影 响 收 入 费 用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列 报 金 额 及 其 披 露, 以 及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或 有 负 债 的 披 露 然 而, 这 些 假 设 和 估 计 的 不 确 定 性 所 导 致 的 结 果 可 能 造 成 对 未 来 受 影 响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账 面 金 额 进 行 重 大 调 整 估 计 的 不 确 定 性 以 下 为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关 未 来 的 关 键 假 设 以 及 估 计 不 确 定 性 的 其 他 关 键 来 源, 可 能 会 导 致 未 来 会 计 期 间 资 产 和 负 债 账 面 金 额 重 大 调 整 坏 账 准 备 本 集 团 采 用 备 抵 法 核 算 坏 账 损 失, 对 于 期 末 的 应 收 款 项, 按 个 别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存 货 减 值 至 可 变 现 净 值 存 货 减 值 至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基 于 评 估 存 货 的 可 售 性 及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鉴 定 存 货 减 值 要 求 管 理 层 在 取 得 确 凿 证 据, 并 且 考 虑 持 有 存 货 的 目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的 影 响 等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作 出 判 断 和 估 计 实 际 的 结 果 与 原 先 估 计 的 差 异 将 在 估 计 被 改 变 的 期 间 影 响 存 货 的 账 面 价 值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或 转 回 固 定 资 产 的 可 使 用 年 限 和 残 值 固 定 资 产 的 预 计 可 使 用 年 限, 以 过 去 性 质 及 功 能 相 似 的 固 定 资 产 的 实 际 可 使 用 年 限 为 基 础, 按 照 历 史 经 验 进 行 估 计 如 果 该 些 固 定 资 产 的 可 使 用 年 限 缩 短, 本 集 团 将 提 高 折 旧 率 淘 汰 闲 置 或 技 术 性 陈 旧 的 该 些 固 定 资 产 为 定 出 固 定 资 产 的 可 使 用 年 限 及 预 计 净 残 值, 本 集 团 会 按 期 检 讨 市 况 变 动 预 期 的 实 际 耗 损 及 资 产 保 养 资 产 的 可 使 用 年 限 估 计 是 根 据 本 集 团 对 相 同 用 途 的 相 类 似 资 产 的 经 验 作 出 倘 若 固 定 这 资 产 的 估 计 可 使 用 年 限 及 或 预 计 净 残 值 跟 先 前 的 估 计 不 同, 则 会 作 出 额 外 折 旧 本 集 团 将 会 于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根 据 情 况 变 动 对 可 使 用 年 限 和 预 计 净 残 值 作 出 检 讨 第 70 页, 共 122 页
71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 续 ) 22. 重 大 会 计 判 断 和 估 计 ( 续 ) 四 税 项 估 计 的 不 确 定 性 ( 续 ) 除 金 融 资 产 之 外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减 值 ( 除 商 誉 外 ) 本 集 团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除 金 融 资 产 之 外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判 断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对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除 每 年 进 行 的 减 值 测 试 外, 当 其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时, 也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其 他 除 金 融 资 产 之 外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当 存 在 迹 象 表 明 其 账 面 金 额 不 可 收 回 时,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当 资 产 或 资 产 组 的 账 面 价 值 高 于 可 收 回 金 额, 即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和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中 的 较 高 者, 表 明 发 生 了 减 值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参 考 公 平 交 易 中 类 似 资 产 的 销 售 协 议 价 格 或 可 观 察 到 的 协 商 价 格, 减 去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该 资 产 处 置 的 增 量 成 本 确 定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时, 管 理 层 必 须 估 计 该 项 资 产 或 资 产 组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并 选 择 恰 当 的 折 现 率 确 定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商 誉 减 值 本 集 团 至 少 每 年 测 试 商 誉 是 否 发 生 减 值 这 要 求 对 分 配 了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进 行 预 计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进 行 预 计 时, 本 集 团 需 要 预 计 未 来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同 时 选 择 恰 当 的 折 现 率 确 定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详 见 附 注 五 12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在 很 可 能 有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可 抵 扣 亏 损 的 限 度 内, 应 就 所 有 尚 未 利 用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这 需 要 管 理 层 运 用 大 量 的 判 断 来 估 计 未 来 取 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时 间 和 金 额, 结 合 纳 税 筹 划 策 略, 以 决 定 应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金 额 1. 主 要 税 种 及 税 率 增 值 税 - 一 般 纳 税 人 应 税 收 入 按 17% 的 税 率 计 算 销 项 税, 并 按 扣 除 当 期 允 许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后 的 差 额 计 缴 增 值 税 城 巿 维 护 建 设 税 - 按 实 际 缴 纳 的 流 转 税 的 5% 计 缴 教 育 费 附 加 - 按 实 际 缴 纳 的 流 转 税 的 5% 计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 按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25% 计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 本 公 司 支 付 给 雇 员 的 薪 金, 由 本 公 司 按 税 法 代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第 71 页, 共 122 页
72 四 税 项 ( 续 ) 1. 主 要 税 种 及 税 率 ( 续 )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 按 应 税 土 地 实 际 占 用 面 积 和 适 用 税 额 计 缴 房 产 税 - 按 房 屋 原 值 一 次 减 除 30% 后 按 1.2% 计 缴 2. 税 收 优 惠 本 公 司 下 属 子 公 司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通 过 江 苏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江 苏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和 江 苏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认 定, 根 据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自 2014 年 起 至 2016 年 按 照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优 惠 税 率 15%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1. 货 币 资 金 2014 年 2013 年 库 存 现 金 13, , 银 行 存 款 519, ,047, , ,435, 于, 本 集 团 不 存 在 因 抵 押 质 押 或 冻 结 等 对 使 用 有 限 制 的 货 币 资 金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于, 本 集 团 不 存 在 存 放 于 境 外 的 货 币 资 金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银 行 活 期 存 款 按 照 银 行 活 期 存 款 利 率 取 得 利 息 收 入 短 期 定 期 存 款 的 存 款 期 分 为 1 天 至 3 个 月 不 等, 依 本 集 团 的 现 金 需 求 而 定, 并 按 照 相 应 的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取 得 利 息 收 入 2. 应 收 票 据 2014 年 2013 年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20,125, ,304, 于, 本 集 团 不 存 在 已 质 押 的 应 收 票 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第 72 页, 共 122 页
73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2. 应 收 票 据 ( 续 ) 已 背 书 但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尚 未 到 期 的 应 收 票 据 如 下 : 2014 年 2013 年 终 止 确 认 未 终 止 确 认 终 止 确 认 未 终 止 确 认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37,143, ,067, ,541, ,272, 于, 本 集 团 不 存 在 出 票 人 未 履 约 而 将 票 据 转 为 应 收 账 款 的 应 收 票 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3.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账 款 信 用 期 通 常 为 1 个 月, 主 要 客 户 可 以 延 长 至 3 个 月 应 收 账 款 并 不 计 息 应 收 账 款 的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 2014 年 2013 年 1 年 以 内 34,340, ,590, 年 至 2 年 5, ,345, ,590, 减 :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126,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的 变 动 如 下 : 34,219, ,589,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计 提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转 回 转 销 2014 年 , , 年 年 账 面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34,345, % 126, % 第 73 页, 共 122 页
74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3. 应 收 账 款 ( 续 ) 2013 年 账 面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8,590, % % 于, 本 集 团 不 存 在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本 集 团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如 下 : 2014 年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1 个 月 以 内 24,194, % - 1 至 3 个 月 7,468, % 74, 至 12 个 月 2,677, % 51, 至 2 年 5, % ,345, % 126, 本 集 团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如 下 ( 续 ): 2013 年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1 个 月 以 内 8,502, % - 1 至 3 个 月 87, % ,590, % 于 2014 年, 本 集 团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人 民 币 125, 元 (2013 年 : 人 民 币 元 ), 未 发 生 收 回 或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2013 年 : 无 ) 于 2014 年, 本 集 团 未 发 生 实 际 核 销 的 应 收 账 款 (2013 年 : 无 ) 第 74 页, 共 122 页
75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3. 应 收 账 款 ( 续 ) 于,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应 收 账 款 的 期 末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16,564, 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8,251, 元 ), 占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为 48%(2013 年 12 月 31 日 :96%), 相 应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30, 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于 2014 年, 本 集 团 未 发 生 因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而 终 止 确 认 的 应 收 账 款 (2013 年 : 无 ) 4. 预 付 款 项 预 付 款 项 的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 2014 年 2013 年 账 面 余 额 比 例 账 面 余 额 比 例 1 年 以 内 762, % 209, % 于,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预 付 款 项 的 期 末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742, 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205, 元 ), 占 预 付 款 项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为 97%(2013 年 12 月 31 日 :98%) 5. 其 他 应 收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的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 2014 年 2013 年 1 年 以 内 134, ,010, 年 至 2 年 150, ,000, , ,010, 减 :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38,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的 变 动 如 下 : 245, ,010,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计 提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转 回 转 销 2014 年 - 38, , 第 75 页, 共 122 页
76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5. 其 他 应 收 款 ( 续 ) 2014 年 账 面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38, % 38, % 于 2014 年, 本 集 团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人 民 币 38, 元 (2013 年 : 无 ), 未 发 生 收 回 或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2013 年 : 无 ) 于 2014 年, 本 集 团 未 发 生 实 际 核 销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2013 年 : 无 )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性 质 分 类 如 下 : 2014 年 2013 年 备 用 金 134, 保 证 金 108, ,000, 员 工 代 扣 个 人 社 保 金 - 7, 押 金 3, 往 来 款 - 10,003, 于, 其 他 应 收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如 下 : 245, ,010, 期 末 余 额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性 质 账 龄 坏 账 准 备 余 额 合 计 数 年 末 余 额 的 比 例 (%) 张 家 港 市 金 港 投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108, % 保 证 金 1-2 年 - 葛 小 峰 60, % 备 用 金 1 年 以 内 - 蒋 晚 雷 30, % 备 用 金 1 年 以 内 - 程 惠 良 10, % 备 用 金 1 年 以 内 - 徐 焕 明 7, % 备 用 金 1 年 以 内 - 215, % - 第 76 页, 共 122 页
77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5. 其 他 应 收 款 ( 续 ) 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应 收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如 下 : 期 末 余 额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性 质 账 龄 坏 账 准 备 余 额 合 计 数 年 末 余 额 的 比 例 (%)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10,000, % 往 来 款 1 年 以 内 - 张 家 港 市 清 欠 办 1,000, % 保 证 金 1 至 2 年 - 员 工 待 扣 个 人 社 保 金 7, % 个 人 社 保 待 扣 1 年 以 内 - 顾 挺 3, % 往 来 款 1 年 以 内 - 顾 韧 % 往 来 款 1 年 以 内 - 11,010, % - 于, 本 集 团 不 存 在 应 收 政 府 补 助 款 项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于 2014 年, 本 集 团 未 发 生 因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而 终 止 确 认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2013 年 : 无 ) 6. 存 货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原 材 料 24,116, ,116, 在 产 品 303, , 产 成 品 12,589, (53,155.40) 12,536, 发 出 商 品 1,042, ,042, 周 转 材 料 114, ,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2,619, ,619, ,786, (53,155.40) 40,733, 第 77 页, 共 122 页
78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6. 存 货 ( 续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原 材 料 14,853, ,853, 库 存 商 品 90, , 发 出 商 品 54, ,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770, ,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变 动 如 下 : 2014 年 15,768, ,768,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计 提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转 回 转 销 产 成 品 - 53,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2014 年 2013 年 待 摊 费 用 18, 增 值 税 留 抵 税 额 2,149, ,263, 其 他 42,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2,210, ,296,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按 成 本 计 量 第 78 页, 共 122 页
79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8.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续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按 成 本 计 量 628, , 以 成 本 计 量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2014 年 账 面 余 额 年 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对 苏 州 三 森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投 资 628, , 减 值 准 备 持 股 比 例 本 年 现 金 年 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 红 利 对 苏 州 三 森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投 资 年 账 面 余 额 年 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对 苏 州 三 森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投 资 - 628, , 减 值 准 备 持 股 比 例 本 年 现 金 年 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 红 利 对 苏 州 三 森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投 资 % - 第 79 页, 共 122 页
80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9. 固 定 资 产 2014 年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运 输 工 具 办 公 及 电 子 设 备 合 计 原 价 年 初 余 额 - 274, ,303, , ,776, 购 置 372, ,965, ,013, , ,202,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72,165, , ,266,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 668, , , ,063, 年 末 余 额 72,538, ,009, ,610, ,150, ,308, 减 : 累 计 折 旧 年 初 余 额 - 13, , , , 计 提 1,656, , , , ,730, 年 末 余 额 1,656, , ,299, , ,264, 账 面 价 值 年 末 70,882, ,852, ,310, , ,044, 年 初 - 260, ,802, , ,242, 第 80 页, 共 122 页
81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9. 固 定 资 产 ( 续 ) 2013 年 办 公 及 机 器 设 备 运 输 工 具 电 子 设 备 合 计 原 价 年 初 余 额 - 745, , , 购 置 274, ,557, , ,026, 年 末 余 额 274, ,303, , ,776, 减 : 累 计 折 旧 年 初 余 额 - 35, , 计 提 13, , , , 年 末 余 额 13, , , , 账 面 价 值 年 末 260, ,802, , ,242, 年 初 - 710, , , 于, 本 集 团 不 存 在 暂 时 闲 置 融 资 租 入 或 经 营 性 租 出 的 固 定 资 产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于, 本 集 团 不 存 在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的 固 定 资 产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10. 在 建 工 程 2014 年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厂 房 建 设 年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厂 房 建 设 45,604, ,604, 第 81 页, 共 122 页
82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10. 在 建 工 程 ( 续 ) 重 要 在 建 工 程 2014 年 变 动 如 下 : 预 算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厂 房 建 设 70,361, ,604, ,662, ,266, 其 他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资 金 来 源 工 程 投 入 占 预 算 比 例 (%) 厂 房 建 设 - - 自 有 资 金 / 股 东 借 款 103% 工 程 进 度 利 息 资 本 化 其 中 : 本 年 本 年 利 息 累 计 金 额 利 息 资 本 化 资 本 化 率 厂 房 建 设 100% 重 要 在 建 工 程 2013 年 变 动 如 下 : 预 算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厂 房 建 设 67,036, ,202, ,401, 其 他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资 金 来 源 工 程 投 入 占 预 算 比 例 (%) 厂 房 建 设 - 45,604, 自 有 资 金 / 股 东 借 款 68% 工 程 进 度 利 息 资 本 化 其 中 : 本 年 本 年 利 息 累 计 金 额 利 息 资 本 化 资 本 化 率 厂 房 建 设 63% 第 82 页, 共 122 页
83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11. 无 形 资 产 2014 年 土 地 使 用 权 商 标 权 软 件 专 利 权 合 计 原 价 年 初 余 额 11,853, , ,910, 购 置 , , ,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 , 年 末 余 额 11,853, , , , ,523, 减 : 累 计 摊 销 年 初 余 额 527, , , 计 提 237, , , , , 年 末 余 额 764, , , , , 账 面 价 值 年 末 11,089, , , , ,698, 年 初 11,326, , ,366, 第 83 页, 共 122 页
84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11. 无 形 资 产 ( 续 ) 2013 年 土 地 使 用 权 商 标 权 合 计 12. 商 誉 原 价 年 初 及 年 末 余 额 11,853, , ,910, 减 : 累 计 摊 销 年 初 余 额 293, , , 计 提 233, , , 年 末 余 额 527, , , 账 面 价 值 年 末 11,326, , ,366, 年 初 11,559, , ,608, 于, 本 集 团 不 存 在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的 无 形 资 产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2014 年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处 置 企 业 合 并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商 誉 - 136, , 本 集 团 于 2014 年 5 月 收 购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形 成 商 誉 人 民 币 136, 元, 见 附 注 六 1 由 于 上 述 子 公 司 产 生 的 主 要 现 金 流 均 独 立 于 本 集 团 的 其 他 公 司, 且 本 集 团 对 上 述 子 公 司 单 独 进 行 生 产 活 动 管 理, 因 此, 该 子 公 司 就 是 一 个 资 产 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商 誉 被 分 配 至 该 子 公 司 以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第 84 页, 共 122 页
85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12. 商 誉 ( 续 )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组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按 照 资 产 组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确 定, 其 预 计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以 管 理 层 编 制 的 5 年 期 的 财 务 预 算 为 基 础 的 现 金 流 量 预 测 来 确 定 现 金 流 量 预 测 所 用 的 折 现 率 是 13%,5 年 以 后 的 现 金 流 量 根 据 增 长 率 3% 推 断 得 出, 这 个 增 长 率 为 通 货 膨 胀 率 计 算 资 产 组 于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采 用 了 假 设 以 下 详 述 了 管 理 层 为 进 行 商 誉 的 减 值 测 试, 在 确 定 现 金 流 量 预 测 时 作 出 的 关 键 假 设 : 预 算 毛 利 - 确 定 基 础 是 在 预 算 年 度 前 一 年 实 现 的 平 均 毛 利 率 基 础 上, 根 据 预 计 效 率 的 提 高 及 预 计 市 场 开 发 情 况 适 当 修 正 该 平 均 毛 利 率 折 现 率 - 采 用 的 折 现 率 是 反 映 相 关 资 产 组 特 定 风 险 的 税 前 折 现 率 原 材 料 价 格 通 货 膨 胀 - 确 定 基 础 是 原 材 料 来 源 国 内 在 预 算 年 度 的 预 计 物 价 指 数 分 配 至 关 于 资 产 组 的 市 场 开 发 折 现 率 原 材 料 价 格 通 货 膨 胀 的 关 键 假 设 的 金 额 与 外 部 信 息 一 致 13.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负 债 2014 年 2013 年 可 抵 扣 递 延 可 抵 扣 递 延 暂 时 性 差 异 所 得 税 资 产 暂 时 性 差 异 所 得 税 资 产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坏 账 准 备 165, ,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1,042, , 预 计 负 债 184, , 内 部 交 易 未 实 现 损 益 679, , 递 延 收 益 1,575, , ,646, , 第 85 页, 共 122 页
86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13.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负 债 ( 续 ) 2014 年 2013 年 应 纳 税 递 延 应 纳 税 递 延 暂 时 性 差 异 所 得 税 负 债 暂 时 性 差 异 所 得 税 负 债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公 允 价 值 调 整 (580,418.72) (145,104.68) -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示 : 2014 年 2013 年 抵 销 金 额 抵 销 后 余 额 抵 销 金 额 抵 销 后 余 额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45,104.68) 523,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45, 于, 本 集 团 不 存 在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或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14.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2014 年 2013 年 预 付 设 备 软 件 款 1,213, ,103,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2014 年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计 提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转 回 转 销 坏 账 准 备 , ,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53, , , , 第 86 页, 共 122 页
87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15.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 续 ) 2013 年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计 提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转 回 转 销 坏 账 准 备 短 期 借 款 2014 年 2013 年 抵 押 及 保 证 借 款 50,000, 于, 上 述 借 款 的 年 利 率 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于, 本 集 团 不 存 在 已 到 期 未 偿 还 的 短 期 借 款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17.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账 款 不 计 息, 并 通 常 在 2 个 月 内 清 偿 2014 年 2013 年 1 年 以 内 28,846, ,854, 预 收 款 项 2014 年 2013 年 1 年 以 内 1,757, , 第 87 页, 共 122 页
88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19.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014 年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企 业 合 并 年 末 余 额 短 期 薪 酬 608, ,827, (7,752,179.56) 542, ,225, 离 职 后 福 利 (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 275, , (255,033.25) 245, , , ,388, (8,007,212.81) 787, ,052, 年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短 期 薪 酬 223, ,755, (2,371,042.53) 608, 离 职 后 福 利 (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 33, , (116,769.48) 275, 短 期 薪 酬 如 下 : 2014 年 257, ,114, (2,487,812.01) 884,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企 业 合 并 年 末 余 额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336, ,789, (7,210,844.69) 310, ,225, 职 工 福 利 费 - 410, (410,852.74) - - 社 会 保 险 费 141, , (130,482.13) 125, , 其 中 : 医 疗 保 险 费 102, , (94,896.10) 91, , 工 伤 保 险 费 25, , (23,724.02) 22, , 生 育 保 险 费 12, , (11,862.01) 11, , 住 房 公 积 金 131, , , , , ,827, (7,752,179.56) 542, ,225, 第 88 页, 共 122 页
89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19.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续 ) 短 期 薪 酬 如 下 ( 续 ): 2013 年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193, ,453, (2,311,300.00) 336, 社 会 保 险 费 17, , (59,742.53) 141, 其 中 : 医 疗 保 险 费 12, , (43,449.11) 102, 工 伤 保 险 费 3, , (10,862.28) 25, 生 育 保 险 费 1, , (5,431.14) 12, 住 房 公 积 金 12, , , , ,755, (2,371,042.53) 608, 应 交 税 费 2014 年 2013 年 增 值 税 681, 印 花 税 4, , 个 人 所 得 税 46, , 企 业 所 得 税 495, , 房 产 税 170,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33, , 应 付 利 息 1,432, , 年 2013 年 短 期 借 款 利 息 88, 第 89 页, 共 122 页
90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22. 其 他 应 付 款 2014 年 2013 年 1 年 以 内 47,220, ,916, 年 至 2 年 1,000, 于, 账 龄 超 过 1 年 的 重 要 其 他 应 付 款 如 下 : 48,220, ,916, 应 付 金 额 未 偿 还 原 因 补 贴 款 1,000, 尚 未 被 要 求 退 回 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账 户 余 额 中 不 存 在 账 龄 在 一 年 以 上 的 金 额 23.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2014 年 2013 年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递 延 收 益 1,550,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2014 年 2013 年 预 提 销 售 退 回 184, 质 量 保 证 金 ( 注 ) 58, , 预 提 费 用 25, , , , 注 : 本 公 司 承 担 的 质 量 保 证 金 可 以 按 照 相 关 协 议 向 受 托 加 工 单 位 追 偿 第 90 页, 共 122 页
91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25. 递 延 收 益 2014 年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政 府 补 助 - 100, , , 于, 涉 及 政 府 补 助 的 负 债 项 目 如 下 :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新 增 本 年 计 入 其 他 变 动 年 末 余 额 与 资 产 / 营 业 外 收 入 收 益 相 关 张 家 港 2014 年 科 技 发 展 计 划 项 目 经 费 - 100, , , , 与 收 益 相 关 其 他 变 动 系 重 分 类 至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26. 股 本 / 实 收 资 本 2014 年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年 末 余 额 所 有 者 增 资 股 权 转 让 小 计 顾 挺 33,350, ,350, 顾 韧 16,650, ,650, ,000, ,000, 年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年 末 余 额 所 有 者 增 资 股 权 转 让 小 计 顾 挺 30,000, ,350, ,350, ,350, 顾 韧 20,000, (3,350,000.00) (3,350,000.00) 16,650, ,000, ,000, 第 91 页, 共 122 页
92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26. 股 本 / 实 收 资 本 ( 续 ) 本 公 司 的 前 身 为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1 年 6 月 20 日 在 江 苏 省 张 家 港 市 注 册 成 立 经 过 一 次 增 资, 于 2013 年 1 月 1 日, 本 公 司 注 册 及 实 收 资 本 计 人 民 币 50,000, 元 根 据 2013 年 9 月 22 日 的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顾 韧 将 其 所 持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6.28%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顾 挺 于 2013 年 9 月 24 日,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完 成 了 本 次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于 2014 年 9 月 22 日, 根 据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以 整 体 变 更 方 式 发 起 设 立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发 起 人 协 议 书 的 规 定,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改 制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将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6 月 30 日 的 净 资 产 计 人 民 币 50,673, 元 中 的 人 民 币 50,000, 元 折 合 为 股 本, 股 份 总 额 为 50,000,000 股, 每 股 面 值 1 元, 余 额 人 民 币 673, 元 作 为 资 本 公 积, 业 经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苏 州 分 所 验 证 并 出 具 安 永 华 明 (2014) 验 字 第 _I01 号 验 资 报 告 于 2015 年 1 月 5 日, 江 苏 省 苏 州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了 该 次 变 更, 并 换 发 了 营 业 执 照 27. 资 本 公 积 2014 年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股 本 溢 价 其 中 : 净 资 产 折 股 差 额 - 673, , 净 资 产 折 股 差 额 变 动 原 因 参 见 附 注 五 盈 余 公 积 2014 年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64, , , , 年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60, , , 第 92 页, 共 122 页
93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28. 盈 余 公 积 ( 续 ) 本 公 司 系 以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金 额 作 价 折 股 整 体 改 制 而 成 因 此,2014 年 6 月 30 日 以 前 增 加 的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系 根 据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提 取, 2014 年 6 月 30 日 的 盈 余 公 积 余 额 已 折 为 本 公 司 的 股 本 和 股 本 溢 价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后, 根 据 公 司 法 本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按 净 利 润 的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累 计 额 为 本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50% 以 上 的, 可 不 再 提 取 2014 年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的 减 少 系 本 公 司 设 立 时 净 资 产 折 股 所 致, 参 见 附 注 五 未 分 配 利 润 2014 年 2013 年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581,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3,560, , 减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291, , 净 资 产 折 股 608, 年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3,241, , 营 业 收 入 及 成 本 营 业 收 入 列 示 如 下 : 2014 年 2013 年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主 营 业 务 119,639, ,283, ,008, ,693, 其 他 业 务 23,210, ,823, , , 营 业 收 入 列 示 如 下 : 142,850, ,107, ,018, ,704, 年 2013 年 销 售 商 品 142,850, ,018, 第 93 页, 共 122 页
94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31.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2014 年 2013 年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7, , 教 育 费 附 加 7, , 销 售 费 用 15, , 年 2013 年 招 待 费 792, , 快 递 费 760, , 工 资 及 奖 金 822, , 社 会 保 险 费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141, , 广 告 费 70, , 其 他 66, 管 理 费 用 2,652, ,108, 年 2013 年 办 公 费 及 咨 询 费 434, , 上 市 中 介 费 1,222, 差 旅 费 318, , 车 辆 费 557, , 折 旧 费 2,057, ,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280, , 研 发 人 员 工 资 1,175, , 工 资 及 奖 金 3,715, ,575, 社 会 保 险 费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832, , 税 金 748, , 其 他 938, , ,282, ,981, 第 94 页, 共 122 页
95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34. 财 务 费 用 /( 收 入 ) 2014 年 2013 年 利 息 支 出 1,138, 减 : 利 息 收 入 70, , 手 续 费 支 出 8,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076, (54,339.58) 2014 年 2013 年 坏 账 损 失 164, 存 货 跌 价 损 失 53, 营 业 外 收 入 217, 年 2013 年 质 量 赔 款 3, 政 府 补 助 743,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如 下 : 746, 年 2013 年 与 资 产 / 收 益 相 关 张 家 港 市 政 府 新 三 板 扶 持 补 助 700, 与 收 益 相 关 张 家 港 科 技 局 2014 年 专 利 专 项 资 金 补 助 18, 与 收 益 相 关 张 家 港 市 2014 年 度 科 技 发 展 计 划 项 目 经 费 25, 与 收 益 相 关 743, 第 95 页, 共 122 页
96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37. 利 润 总 额 本 集 团 费 用 按 照 性 质 分 类 的 补 充 资 料 如 下 : 2014 年 2013 年 耗 用 的 原 材 料 118,456, ,596, 产 成 品 及 在 产 品 存 货 变 动 (13,790,722.82) 91, 职 工 薪 酬 10,388, ,114, 折 旧 和 摊 销 3,011, , 租 金 187, 财 务 费 用 1,076, (54,339.58) 其 他 费 用 19,006, ,252, 所 得 税 费 用 138,336, ,740, 年 2013 年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1,794, ,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110,115.83) (219.68) 所 得 税 费 用 与 利 润 总 额 的 关 系 列 示 如 下 : 1,684, , 年 2013 年 利 润 总 额 5,244, , 按 法 定 税 率 计 算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 注 1) 1,262, , 子 公 司 适 用 不 同 税 率 的 影 响 281, 不 可 抵 扣 的 费 用 141, , ,684, , 注 1: 本 集 团 所 得 税 按 在 中 国 境 内 取 得 的 估 计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及 适 用 税 率 计 提 第 96 页, 共 122 页
97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39. 每 股 收 益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当 期 净 利 润, 除 以 发 行 在 外 普 通 股 的 加 权 平 均 数 计 算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的 具 体 计 算 如 下 : 2014 年 2013 年 收 益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当 期 净 利 润 3,560, , 年 2013 年 股 份 本 公 司 发 行 在 外 普 通 股 的 加 权 平 均 数 50,000, 不 适 用 本 集 团 不 存 在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40.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注 释 2014 年 2013 年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收 到 押 金 及 保 证 金 1,802, , 收 到 的 政 府 补 助 3,518, 其 他 73, , ,394, ,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销 售 费 用 1,689, ,452, 管 理 费 用 3,379, , 财 务 费 用 8, , ,077, ,987,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关 联 方 资 金 拆 借 72,631, ,665,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关 联 方 资 金 拆 借 76,414, ,578, 第 97 页, 共 122 页
98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41.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1)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 2014 年 2013 年 净 利 润 3,560, , 加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217,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2,730, ,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280, , 财 务 费 用 1,138,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减 少 (110,115.83) (219.68) 存 货 的 增 加 (11,825,150.96) (9,953,043.39)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减 少 (13,908,619.80) (14,330,518.70)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6,758, ,802, 经 营 活 动 使 用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1,157,437.76) (12,701,860.06) (2)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信 息 2014 年 2013 年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的 价 格 8,000,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8,000, 减 :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持 有 的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1,546,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6,453, (3)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2014 年 2013 年 现 金 532, ,435, 其 中 : 库 存 现 金 13, , 可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银 行 存 款 519, ,047, 现 金 等 价 物 - - 年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532, ,435, 第 98 页, 共 122 页
99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42. 所 有 权 或 使 用 权 受 到 限 制 的 资 产 2014 年 2013 年 固 定 资 产 67,837, 注 1 无 形 资 产 11,089, 注 2 78,926, 注 1: 于, 账 面 价 值 为 人 民 币 67,837, 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固 定 资 产 用 于 取 得 银 行 借 款 抵 押 注 2: 于, 账 面 价 值 为 人 民 币 11,089, 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用 于 取 得 银 行 借 款 抵 押 ; 该 土 地 使 用 权 于 2014 年 的 摊 销 额 为 人 民 币 237, 元 (2013 年 : 人 民 币 233, 元 ) 六 合 并 范 围 的 变 动 1.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2014 年 5 月, 本 公 司 以 现 金 人 民 币 8,000, 元 向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原 股 东 蔡 云 波 ( 顾 挺 妻 子 ) 原 股 东 靳 松 ( 顾 韧 妻 子 ) 及 第 三 方 黄 继 颇 分 别 购 入 33% 33% 及 34% 的 股 权, 取 得 了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人 民 币 4,050, 元 的 对 价 于 2014 年 5 月 支 付 且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公 司 于 2014 年 5 月 底 取 得 了 对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的 控 制, 因 此 购 买 日 确 定 为 2014 年 5 月 31 日 于 购 买 日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累 计 亏 损 人 民 币 2,637, 元 第 99 页, 共 122 页
100 六 合 并 范 围 的 变 动 ( 续 ) 1.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 续 )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可 辨 认 资 产 和 负 债 于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和 账 面 价 值 如 下 : 2014 年 5 月 31 日 2014 年 5 月 31 日 公 允 价 值 账 面 价 值 货 币 资 金 1,546, ,546, 应 收 票 据 422, , 应 收 账 款 8,583, ,583, 预 付 款 项 11, , 其 他 应 收 款 1,847, ,847, 存 货 13,192, ,112,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1,043, ,043, 固 定 资 产 1,063, , 无 形 资 产 561,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578,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72, , 短 期 借 款 (10,000,000.00) (10,000,000.00) 应 付 账 款 (7,302,270.55) (7,302,270.55) 预 收 款 项 (16,137.70) (16,137.70)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787,247.40) (787,247.40) 其 他 应 付 款 (2,790,000.88) (2,790,000.87)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65,443.27) - 7,863, ,362,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 - 购 买 产 生 的 商 誉 136, ,863, ,362, ,000, 注 注 : 该 金 额 系 本 公 司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支 付 的 现 金 人 民 币 8,000, 元 第 100 页, 共 122 页
101 六 合 并 范 围 的 变 动 ( 续 ) 1.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 续 )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至 本 年 末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列 示 如 下 : 2014 年 6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期 间 营 业 收 入 32,699, 净 利 润 1,256,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450,711.27) 七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在 子 公 司 中 的 权 益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的 情 况 如 下 :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 主 要 经 营 地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注 册 资 本 直 接 间 接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张 家 港 张 家 港 制 造 业 1,000 万 100% - 第 101 页, 共 122 页
102 八 与 金 融 工 具 相 关 的 风 险 1. 金 融 工 具 分 类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各 类 金 融 工 具 的 账 面 价 值 如 下 : 金 融 资 产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货 币 资 金 532, 应 收 票 据 20,125, 应 收 账 款 34,219, 其 他 应 收 款 245, 金 融 负 债 55,123,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短 期 借 款 50,000, 应 付 账 款 28,846, 应 付 利 息 88, 其 他 应 付 款 48,220, 年 12 月 31 日 金 融 资 产 127,155,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货 币 资 金 3,435, 应 收 票 据 21,304, 应 收 账 款 8,589, 其 他 应 收 款 11,010, ,339, 第 102 页, 共 122 页
103 八 与 金 融 工 具 相 关 的 风 险 ( 续 ) 1. 金 融 工 具 分 类 ( 续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各 类 金 融 工 具 的 账 面 价 值 如 下 ( 续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续 ) 金 融 负 债 ( 续 )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账 款 22,854, 其 他 应 付 款 47,916,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已 转 移 但 未 整 体 终 止 确 认 的 金 融 资 产 70,770, 于, 本 集 团 已 背 书 给 供 应 商 用 于 结 算 应 付 账 款 的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的 账 面 价 值 为 人 民 币 10,067, 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13,272, 元 ) 本 集 团 认 为, 本 集 团 保 留 了 其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包 括 与 其 相 关 的 违 约 风 险, 因 此, 继 续 全 额 确 认 其 及 与 之 相 关 的 已 结 算 应 付 账 款 背 书 后, 本 集 团 不 再 保 留 使 用 其 的 权 利, 包 括 将 其 出 售 转 让 或 质 押 给 其 他 第 三 方 的 权 利 于, 本 集 团 以 其 结 算 的 应 付 账 款 账 面 价 值 总 计 为 人 民 币 10,067, 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13,272, 元 ) 3. 金 融 工 具 风 险 本 集 团 的 主 要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银 行 借 款 货 币 资 金 等 这 些 金 融 工 具 的 主 要 目 的 在 于 为 本 集 团 的 运 营 融 资 本 集 团 具 有 多 种 因 经 营 而 直 接 产 生 的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和 负 债, 如 应 收 账 款 和 应 付 账 款 等 本 集 团 的 金 融 工 具 导 致 的 主 要 风 险 是 信 用 风 险 流 动 性 风 险 及 市 场 风 险 本 集 团 对 此 的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概 述 如 下 第 103 页, 共 122 页
104 八 与 金 融 工 具 相 关 的 风 险 ( 续 ) 3. 金 融 工 具 风 险 ( 续 ) 信 用 风 险 本 集 团 仅 与 经 认 可 的 信 誉 良 好 的 第 三 方 进 行 交 易 按 照 本 集 团 的 政 策, 需 对 所 有 要 求 采 用 信 用 方 式 进 行 交 易 的 客 户 进 行 信 用 审 核 另 外, 本 集 团 对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进 行 持 续 监 控, 以 确 保 本 集 团 不 致 面 临 重 大 坏 账 风 险 对 于 未 采 用 相 关 经 营 单 位 的 记 账 本 位 币 结 算 的 交 易, 除 非 本 集 团 信 用 控 制 部 门 特 别 批 准, 否 则 本 集 团 不 提 供 信 用 交 易 条 件 本 集 团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货 币 资 金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这 些 金 融 资 产 的 信 用 风 险 源 自 交 易 对 手 违 约, 最 大 风 险 敞 口 等 于 这 些 工 具 的 账 面 金 额 由 于 本 集 团 仅 与 经 认 可 的 且 信 誉 良 好 的 第 三 方 进 行 交 易, 所 以 无 需 担 保 物 信 用 风 险 集 中 按 照 客 户 / 交 易 对 手 地 理 区 域 和 行 业 进 行 管 理 于, 本 集 团 具 有 特 定 信 用 风 险 集 中, 本 集 团 的 应 收 账 款 的 23%(2013 年 12 月 31 日 :76%) 和 48%(2013 年 12 月 31 日 :96%) 分 别 源 于 应 收 账 款 最 大 客 户 和 应 收 账 款 前 五 大 客 户 本 集 团 对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未 持 有 任 何 担 保 物 或 其 他 信 用 增 级 于 12 月 31 日, 认 为 单 独 或 组 合 均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期 限 分 析 如 下 : 合 计 未 逾 期 逾 期 未 减 值 1 个 月 以 内 1 至 3 个 月 3 个 月 以 上 应 收 票 据 20,125, ,125, 应 收 账 款 24,194, ,194, 其 他 应 收 款 245, , 年 12 月 31 日 合 计 未 逾 期 逾 期 未 减 值 1 个 月 以 内 1 至 3 个 月 3 个 月 以 上 应 收 票 据 21,304, ,304, 应 收 账 款 8,502, ,502, 其 他 应 收 款 11,010, ,010, 于, 尚 未 逾 期 和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与 大 量 的 近 期 无 违 约 记 录 的 客 户 有 关 第 104 页, 共 122 页
105 八 与 金 融 工 具 相 关 的 风 险 ( 续 ) 3. 金 融 工 具 风 险 ( 续 ) 流 动 性 风 险 本 集 团 采 用 循 环 流 动 性 计 划 工 具 管 理 资 金 短 缺 风 险 该 工 具 既 考 虑 其 金 融 工 具 的 到 期 日, 也 考 虑 本 集 团 运 营 产 生 的 预 计 现 金 流 量 本 集 团 的 目 标 是 运 用 银 行 借 款 等 多 种 融 资 手 段 以 保 持 融 资 的 持 续 性 与 灵 活 性 的 平 衡 下 表 概 括 了 金 融 负 债 按 未 折 现 的 合 同 现 金 流 量 所 作 的 到 期 期 限 分 析 : 2014 年 1 年 以 内 短 期 借 款 51,925, 应 付 账 款 28,846, 应 付 利 息 88, 其 他 应 付 款 47,220, 年 128,080, 年 以 内 应 付 账 款 22,854, 其 他 应 付 款 47,916, 市 场 风 险 利 率 风 险 70,770, 于, 本 集 团 不 存 在 以 浮 动 利 率 计 息 的 外 部 借 款, 故 本 集 团 管 理 层 认 为,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不 存 在 重 大 利 率 风 险 汇 率 风 险 本 集 团 不 存 在 外 币 交 易 额 及 余 额, 因 此 不 存 在 重 大 外 汇 风 险 第 105 页, 共 122 页
106 八 与 金 融 工 具 相 关 的 风 险 ( 续 ) 4. 资 本 管 理 本 集 团 资 本 管 理 的 主 要 目 标 是 确 保 本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的 能 力, 并 保 持 健 康 的 资 本 比 率, 以 支 持 业 务 发 展 并 使 股 东 价 值 最 大 化 本 管 理 管 理 资 本 结 构 并 根 据 经 济 形 势 以 及 相 关 资 产 的 风 险 特 征 的 变 化 对 其 进 行 调 整 为 维 持 或 调 整 资 本 结 构, 本 集 团 可 以 调 整 对 股 东 的 利 润 分 配 向 股 东 归 还 资 本 或 发 行 新 股 本 集 团 不 受 外 部 强 制 性 资 本 要 求 约 束 2014 年 度 和 2013 年 度, 资 本 管 理 目 标 政 策 或 程 序 未 发 生 变 化 九 公 允 价 值 的 披 露 公 允 价 值 估 值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管 理 层 已 经 评 估 了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应 付 账 款 等, 因 剩 余 期 限 不 长,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相 若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以 在 公 平 交 易 中, 熟 悉 情 况 的 交 易 双 方 自 愿 进 行 资 产 交 换 或 者 债 务 清 偿 的 金 额 确 定, 而 不 是 被 迫 出 售 或 清 算 情 况 下 的 金 额 十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1. 控 股 投 资 者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2. 子 公 司 姓 名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对 本 公 司 对 本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持 股 比 例 表 决 权 比 例 顾 挺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66.70% 66.70% 不 适 用 自 本 公 司 前 身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至 2012 年 10 月 29 日, 股 东 顾 挺 对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持 股 比 例 为 60%, 表 决 权 比 例 为 60%; 于 2013 年 9 月 22 日, 另 一 股 东 顾 韧 将 其 持 有 的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6.7%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顾 挺, 本 次 转 股 完 成 后, 顾 挺 对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持 股 比 例 为 66.70%, 表 决 权 比 例 为 66.70% 子 公 司 详 见 附 注 七 第 106 页, 共 122 页
107 十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 续 ) 3. 其 他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关 系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对 本 公 司 有 重 大 影 响 顾 韧 的 另 一 股 东 顾 挺 弟 弟 - 本 公 司 高 级 蔡 云 波 管 理 人 员 顾 挺 妻 子 - 无 锡 协 昌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顾 韧 控 制 的 公 司 苏 州 三 森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顾 挺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公 司 X 无 锡 协 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顾 挺 控 制 的 公 司 本 集 团 与 关 联 方 的 主 要 交 易 (1) 关 联 方 商 品 和 劳 务 交 易 自 关 联 方 购 买 商 品 注 释 2014 年 2013 年 无 锡 协 昌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1)a 1,108, ,877,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1)b 7,783, ,834, 无 锡 协 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c - 167, 自 关 联 方 接 受 劳 务 8,891, ,880, 注 释 2014 年 2013 年 无 锡 协 昌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1)a 6,238, ,734, 无 锡 协 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c - 438, ,238, ,172, 第 107 页, 共 122 页
108 十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 续 ) 4. 本 集 团 与 关 联 方 的 主 要 交 易 ( 续 ) (1) 关 联 方 商 品 和 劳 务 交 易 ( 续 ) 向 关 联 方 销 售 商 品 注 释 2014 年 2013 年 无 锡 协 昌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1)a 2,572, 苏 州 三 森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d 2, (2) 关 联 方 担 保 接 受 关 联 方 担 保 2014 年 2,574, 注 释 担 保 担 保 担 保 担 保 是 否 金 额 起 始 日 到 期 日 履 行 完 毕 2014 年 2015 年 顾 挺 蔡 云 波 (2)a 40,000, 月 18 日 9 月 10 日 否 (3) 关 联 方 资 金 拆 借 资 金 拆 入 / 收 回 拆 出 资 金 2014 年 注 释 拆 借 金 额 起 始 日 到 期 日 顾 挺 (3)a 32,216, 年 1 月 19 日 无 固 定 到 期 日 顾 韧 (3)b 6,267, 年 2 月 24 日 无 固 定 到 期 日 蔡 云 波 (3)c 3,000, 年 12 月 29 日 无 固 定 到 期 日 苏 州 三 森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3)d 21,147, 年 6 月 25 日 无 固 定 到 期 日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3)e 10,000, 年 3 月 2 日 无 固 定 到 期 日 第 108 页, 共 122 页
109 十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 续 ) 4. 本 集 团 与 关 联 方 的 主 要 交 易 ( 续 ) (3) 关 联 方 资 金 拆 借 ( 续 ) 资 金 拆 入 / 收 回 拆 出 资 金 ( 续 ) 2013 年 注 释 拆 借 金 额 起 始 日 到 期 日 顾 挺 (3)a 33,747, 年 8 月 31 日 无 固 定 到 期 日 顾 韧 (3)b 11,077, 年 4 月 1 日 无 固 定 到 期 日 苏 州 三 森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3)d 5,115, 年 6 月 25 日 无 固 定 到 期 日 无 锡 协 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3)f 23,726, 年 1 月 15 日 无 固 定 到 期 日 资 金 拆 出 / 偿 还 拆 入 资 金 2014 年 注 释 拆 借 金 额 起 始 日 到 期 日 顾 挺 (3)g 33,500, 年 1 月 13 日 无 固 定 到 期 日 顾 韧 (3)h 16,901, 年 9 月 23 日 无 固 定 到 期 日 苏 州 三 森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3)i 26,012, 年 3 月 23 日 无 固 定 到 期 日 2013 年 注 释 拆 借 金 额 起 始 日 到 期 日 顾 挺 (3)g 800, 年 12 月 31 日 无 固 定 到 期 日 苏 州 三 森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3)i 1,240, 年 9 月 30 日 无 固 定 到 期 日 无 锡 协 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3)j 18,538, 年 3 月 4 日 无 固 定 到 期 日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3)k 10,000, 年 7 月 26 日 无 固 定 到 期 日 第 109 页, 共 122 页
110 十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 续 ) 4. 本 集 团 与 关 联 方 的 主 要 交 易 ( 续 ) (4) 关 联 方 资 产 转 让 注 释 交 易 内 容 2014 年 2013 年 无 锡 协 昌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4)a 购 买 固 定 资 产 280, (5) 股 权 收 购 2014 年 2014 年 5 月, 本 公 司 参 考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4 月 30 日 的 评 估 价 以 现 金 人 民 币 8,000, 元 的 对 价 向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原 股 东 蔡 云 波 ( 顾 挺 妻 子 ) 原 股 东 靳 松 ( 顾 韧 妻 子 ) 及 第 三 方 原 股 东 黄 继 颇 分 别 购 入 33% 33% 及 34% 的 股 权, 从 而 取 得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人 民 币 4,050, 元 的 对 价 于 2014 年 5 月 支 付 且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完 成 于 2014 年 5 月 底 2014 年 5 月 末, 本 公 司 以 转 让 股 权 所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份 额 作 价 人 民 币 628, 元 将 持 有 的 对 苏 州 三 森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6.28%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本 公 司 股 东 顾 挺 2013 年 2013 年 10 月, 本 公 司 以 受 让 股 权 所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份 额 作 价 人 民 币 628, 元 受 让 本 公 司 股 东 顾 挺 持 有 的 苏 州 三 森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6.28% 的 股 权, 投 资 成 本 为 人 民 币 628, 元 (6) 其 他 关 联 方 交 易 注 释 2014 年 2013 年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5)a 1,158, , 第 110 页, 共 122 页
111 十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 续 ) 4. 本 集 团 与 关 联 方 的 主 要 交 易 ( 续 ) (1) 关 联 方 商 品 和 劳 务 交 易 (a) 2014 年 度, 本 集 团 以 协 商 价 向 无 锡 协 昌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购 入 原 材 料 人 民 币 1,108, 元 (2013 年 : 人 民 币 1,877, 元 ) 无 锡 协 昌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以 协 商 价 为 本 集 团 提 供 加 工 服 务,2014 年 度, 本 集 团 发 生 加 工 服 务 费 支 出 人 民 币 6,238, 元 (2013 年 : 人 民 币 4,734, 元 ) 2014 年 度, 本 集 团 以 协 商 价 向 无 锡 协 昌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产 品 人 民 币 2,572, 元 (2013 年 : 无 ) (b) (c) 2014 年 度, 本 集 团 以 协 商 价 向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购 入 原 材 料 人 民 币 7,783, 元 (2013 年 : 人 民 币 20,834, 元 ) 2013 年 度, 本 集 团 协 商 价 向 无 锡 协 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购 入 原 材 料 人 民 币 167, 元 (2014 年 : 无 ) 无 锡 协 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以 协 商 价 为 本 集 团 提 供 加 工 服 务,2013 年 度, 本 集 团 发 生 加 工 服 务 费 支 出 人 民 币 438, 元 (2014 年 : 无 ) (d) 2013 年 度, 本 集 团 以 协 商 价 向 无 锡 协 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产 品 人 民 币 2, 元 (2014 年 : 无 ) (2) 关 联 方 担 保 2014 年 度, 顾 挺 蔡 云 波 无 偿 为 本 集 团 的 借 款 提 供 担 保, 担 保 金 额 人 民 币 40,000, 元 (2013 年 : 无 ) (3) 关 联 方 资 金 拆 借 (a) (b) 2014 年 度, 本 集 团 向 顾 挺 拆 入 资 金 人 民 币 32,216, 元 (2013 年 : 人 民 币 33,747, 元 ) 2014 年 度, 本 集 团 向 顾 韧 拆 入 资 金 人 民 币 6,267, 元 (2013 年 : 人 民 币 11,077, 元 ) (c) 2014 年 度, 本 集 团 向 蔡 云 波 拆 入 资 金 人 民 币 3,000, 元 (2013 年 : 无 ) 第 111 页, 共 122 页
112 十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 续 ) 4. 本 集 团 与 关 联 方 的 主 要 交 易 ( 续 ) (3) 关 联 方 资 金 拆 借 ( 续 ) (d) (e) (f) (g) 2014 年 度, 本 集 团 向 苏 州 三 森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拆 入 资 金 人 民 币 21,147, 元 (2013 年 : 人 民 币 5,115, 元 ) 2014 年 度, 本 集 团 从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收 回 拆 出 资 金 人 民 币 10,000, 元 (2013 年 : 无 ) 2013 年 度, 本 集 团 向 无 锡 协 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拆 入 资 金 人 民 币 23,726, 元 (2014 年 : 无 ) 2014 年 度, 本 集 团 向 顾 挺 偿 还 拆 入 资 金 人 民 币 33,500, 元 (2013 年 : 人 民 币 800, 元 ) (h) 2014 年 度, 本 集 团 向 顾 韧 偿 还 拆 入 资 金 人 民 币 16,901, 元 (2013 年 : 无 ) (i) (j) 2014 年 度, 本 集 团 向 苏 州 三 森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拆 出 资 金 人 民 币 26,012, 元 (2013 年 : 人 民 币 1,240, 元 ) 2013 年 度, 本 集 团 向 无 锡 协 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拆 出 资 金 人 民 币 18,538, 元 (2014 年 : 无 ) (k) 2013 年 度, 本 集 团 向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拆 出 资 金 人 民 币 10,000, 元 (2014 年 : 无 ) 上 述 关 联 方 资 金 拆 借, 均 不 计 息 (4) 关 联 方 资 产 转 让 于 2014 年, 本 集 团 向 无 锡 协 昌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购 入 机 器 设 备, 以 协 商 价 购 入, 购 入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280, 元 (5) 其 他 关 联 方 交 易 (a) (b) 2014 年 度, 本 集 团 发 生 的 本 公 司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 包 括 采 用 货 币 实 物 形 式 和 其 他 形 式 )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158, 元 (2013 年 : 人 民 币 480, 元 ) 2014 年 度 及 2013 年 度, 本 公 司 将 拥 有 的 凯 思 商 标 权 无 偿 给 予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使 用 (c) 2014 年 度 及 2013 年 度, 顾 挺 将 拥 有 的 协 昌 商 标 权 无 偿 给 予 本 公 司 使 用 第 112 页, 共 122 页
113 十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 续 ) 5. 关 联 方 应 收 款 项 余 额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应 收 账 款 苏 州 三 森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 其 他 应 收 款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000, 顾 挺 - - 3, 顾 韧 关 联 方 应 付 款 项 余 额 2014 年 2013 年 应 付 账 款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 603, 无 锡 协 昌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 2,838, 其 他 应 付 款 顾 挺 31,663, ,947, 顾 韧 443, ,077, 蔡 云 波 3,000, 苏 州 三 森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3,875, 应 收 及 应 付 关 联 方 款 项 不 计 息 无 抵 押 且 无 固 定 还 款 期 十 一 承 诺 及 或 有 事 项 1. 重 要 承 诺 事 项 2014 年 2013 年 资 本 承 诺 已 签 约 但 未 拨 备 - 7,114, 或 有 事 项 截 至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集 团 并 无 须 作 披 露 的 重 大 或 有 事 项 第 113 页, 共 122 页
114 十 二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于 本 财 务 报 表 批 准 报 出 日, 本 集 团 并 无 须 作 披 露 的 重 大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十 三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1. 分 部 报 告 经 营 分 部 本 集 团 销 售 的 产 品 性 质 相 若, 并 承 受 类 似 风 险 及 类 似 回 报 因 此, 本 集 团 的 经 营 业 务 仅 属 于 单 一 业 务 分 部 其 他 信 息 产 品 和 劳 务 信 息 对 外 交 易 收 入 2014 年 2013 年 控 制 器 104,117, ,866, 电 机 10,400, , 半 导 体 5,121, 地 理 信 息 对 外 交 易 收 入 119,639, ,008, 年 2013 年 华 北 地 区 11,485, ,645, 华 东 地 区 94,887, ,815, 华 南 地 区 10,872, ,546, 华 中 地 区 1,727, 西 南 地 区 667, 对 外 交 易 收 入 归 属 于 客 户 所 处 区 域 119,639, ,008, 第 114 页, 共 122 页
115 十 三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续 ) 1. 分 部 报 告 ( 续 ) 2. 租 赁 其 他 信 息 ( 续 ) 地 理 信 息 ( 续 ) 非 流 动 资 产 本 集 团 非 流 动 资 产, 不 包 括 金 融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均 归 属 于 中 国 主 要 客 户 信 息 营 业 收 入 ( 产 生 的 收 入 达 到 或 超 过 本 集 团 收 入 10%) 人 民 币 64,602, 元 (2013 年 : 人 民 币 53,305, 元 ) 来 自 于 本 集 团 对 某 一 单 个 客 户 ( 包 括 已 知 受 该 客 户 控 制 下 的 所 有 主 体 ) 的 收 入 作 为 承 租 人 重 大 经 营 租 赁 : 根 据 与 出 租 人 签 订 的 租 赁 合 同, 不 可 撤 销 租 赁 的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如 下 : 2014 年 2013 年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116, 比 较 数 据 如 附 注 二 2 所 述, 由 于 2014 年 7 月 1 日 采 用 了 若 干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财 务 报 表 中 若 干 项 目 的 会 计 处 理 和 列 报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金 额 已 经 过 修 改, 以 符 合 新 的 要 求 相 应 地, 若 干 比 较 数 据 已 经 过 重 分 类, 以 符 合 本 年 度 的 列 报 和 会 计 处 理 要 求 第 115 页, 共 122 页
116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1.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账 款 信 用 期 通 常 为 1 个 月, 主 要 客 户 可 以 延 长 至 3 个 月 应 收 账 款 并 不 计 息 应 收 账 款 的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 2014 年 2013 年 1 年 以 内 26,938, ,590, 减 :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96,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的 变 动 如 下 : 26,841, ,589,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计 提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转 回 转 销 2014 年 , , 年 年 账 面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6,938, % 96, % 2013 年 账 面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8,590, % % 于,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第 116 页, 共 122 页
117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1. 应 收 账 款 ( 续 ) 本 公 司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如 下 : 2014 年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1 个 月 以 内 19,147, % - 1 至 3 个 月 5,680, % 56, 至 12 个 月 2,110, % 39, ,938, % 96, 年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1 个 月 以 内 8,502, % - 1 至 3 个 月 87, % ,590, % 于 2014 年, 本 公 司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人 民 币 95, 元 (2013 年 : 人 民 币 元 ), 未 发 生 收 回 或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2013 年 : 无 ) 于 2014 年, 本 公 司 未 发 生 实 际 核 销 的 应 收 账 款 (2013 年 : 无 ) 于,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应 收 账 款 的 期 末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16,105, 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8,251, 元 ), 占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为 60%(2013 年 12 月 31 日 :96%), 相 应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42, 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于 2014 年, 本 公 司 未 发 生 因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而 终 止 确 认 的 应 收 账 款 (2013 年 : 无 ) 第 117 页, 共 122 页
118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2. 其 他 应 收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的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 2014 年 2013 年 1 年 以 内 108, ,010, 年 至 2 年 38, ,000, , ,010, 减 :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38,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的 变 动 如 下 : 108, ,010,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计 提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转 回 转 销 2014 年 - 38, , 年 账 面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38, % 38, % 于 2014 年, 本 公 司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人 民 币 38, 元 (2013 年 : 无 ), 未 发 生 收 回 或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2013 年 : 无 ) 于 2014 年, 本 公 司 未 发 生 实 际 核 销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2013 年 : 无 )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性 质 分 类 如 下 : 2014 年 2013 年 备 用 金 108, 员 工 代 扣 个 人 社 保 金 - 7, 往 来 款 - 10,003, 保 证 金 - 1,000, , ,010, 第 118 页, 共 122 页
119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2. 其 他 应 收 款 ( 续 ) 于, 其 他 应 收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如 下 : 期 末 余 额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性 质 账 龄 坏 账 准 备 余 额 合 计 数 年 末 余 额 的 比 例 (%) 葛 小 峰 60, % 备 用 金 1 年 以 内 - 蒋 晚 雷 30, % 备 用 金 1 年 以 内 - 程 惠 良 10, % 备 用 金 1 年 以 内 - 孙 贝 6, % 备 用 金 1 年 以 内 - 张 金 峰 2, % 备 用 金 1 年 以 内 - 108, % - 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应 收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如 下 : 期 末 余 额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性 质 账 龄 坏 账 准 备 余 额 合 计 数 年 末 余 额 的 比 例 (%)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10,000, % 往 来 款 1 年 以 内 - 张 家 港 市 清 欠 办 1,000, % 保 证 金 1 至 2 年 - 员 工 待 扣 个 人 社 保 金 7, % 个 人 社 保 代 扣 1 年 以 内 - 顾 挺 3, % 往 来 款 1 年 以 内 - 顾 韧 % 往 来 款 1 年 以 内 - 11,010, % - 于,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应 收 政 府 补 助 款 项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于 2014 年, 本 公 司 未 发 生 因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而 终 止 确 认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2013 年 : 无 ) 3.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续 ) 2014 年 度 成 本 法 : 追 加 投 资 年 初 余 额 追 加 投 资 减 少 投 资 年 末 账 面 价 值 年 末 减 值 准 备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 8,000, ,000, 第 119 页, 共 122 页
120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4. 营 业 收 入 及 成 本 营 业 收 入 列 示 如 下 : 2014 年 2013 年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主 营 业 务 114,518, ,527, ,008, ,693, 其 他 业 务 1,261, ,206, , , 营 业 收 入 列 示 如 下 : 115,779, ,733, ,018, ,704, 年 2013 年 销 售 商 品 115,779, ,018, 第 120 页, 共 122 页
121 1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2014 年 2013 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743, 除 上 述 项 目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3, 所 得 税 影 响 数 (183,421.37) - 562, 本 集 团 对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的 确 认 依 照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解 释 性 公 告 第 1 号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 证 监 会 公 告 [2008]43 号 ) 的 规 定 执 行 2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2014 年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每 股 收 益 基 本 稀 释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6.79% 不 适 用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5.72% 不 适 用 2013 年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每 股 收 益 基 本 稀 释 归 属 于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0.08% 不 适 用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0.08% 不 适 用 第 121 页, 共 122 页
122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附 :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 一 ) 载 有 公 司 负 责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财 务 报 表 ( 二 ) 载 有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盖 章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审 计 报 告 原 件 ( 三 ) 年 度 内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上 公 开 披 露 过 的 所 有 公 司 文 件 的 正 本 及 公 告 的 原 稿 文 件 备 置 地 址 : ( 一 ) 载 有 公 司 负 责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财 务 报 表 ( 二 ) 载 有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盖 章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审 计 报 告 原 件 ( 三 ) 年 度 内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上 公 开 披 露 过 的 所 有 公 司 文 件 的 正 本 及 公 告 的 原 稿 文 件 备 置 地 址 :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办 公 室 第 122 页, 共 122 页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
江 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7 年 年 度 报 告 二 八 年 四 月 - 1 - 目 录 第 一 节 重 要 提 示... 3 第 二 节 公 司 简 介... 4 第 三 节 会 计 数 据 和 业 务 数 据 摘 要... 6 第 四 节 股 东 及 股 本 情 况... 10 第 五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员 工 情 况... 13 第 六 节 公
1 7 7 15 16 23 26 35 39 40 45 47 49 55 61 61 61 63 69 81 81 83 87 91 91 93 95 97 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A %
600584 Jiangsu Changjiang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275 2005 10 30 A 1 82.98% 2 3 1 2-1-2 2,640 10 3 2 34,828,019 11.9% 4,493,280 1 34,828,019 4,493,280 2 36 3 10,966,131 1 2005 11 25 2-1-3 2 2005
( 总 第 151 期 ) ( 月 刊 ) 东 莞 市 人 民 政 府 主 办 2016 年 2 月 24 日 出 版 目 录 市 政 府 文 件 东 莞 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管 理 办 法 ( 东 府 令 第 145 号 ) 1 东 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公 布 市 直 部 门 权 责 清 单 的 决 定 ( 东 府 2015 129 号 ) 6 关 于 大 力 发 展
(600365) 2004 2004... 1... 1... 2... 4... 7... 11... 13... 14... 21... 23... 25... 48 1 2004 1 2 3 4 2004 1 TONGHUA GRAPE WINE CO.,LTD THGW 2 3 28 0435-3530506 0435-3949616 [email protected] 28
[2002]
000910 2002 2002 1 1 2 3 4 5 6 [2002] 07040015 2002 7 11 2002 7 24 2002 2..3.3 5..6.8..9.11.19.20..25..45 2002 Dare Technology Co.,Ltd 95 0511-6883666 6882222 2143 0511-6885000 [email protected] 95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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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 O O 1 OO 3 4 5 5 7 7 9 12 41 2 OO 3 OO JIANGSU SIHUAN BIOENGINEERING CO.LTD JSSH 000518 214434 http://www.shsw.com.cn [email protected] 10 0510-6408558 0510-6408558 http://www.cninfo.com.cn 3200001103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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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 1 OO 3 4 5 5 7 7 9 13 42 2 OO 3 OO JIANGSU SIHUAN BIOENGINEERING CO.LTD JSSH 000518 214434 http://www.shsw.com.cn [email protected] 10 0510-6408558 0510-6408558 http://www.cninfo.com.cn 3200001103579
19 19
1 8 1 19 19 10 10 11 99 6 99 6 96,128 5 108,208 11.16%99 6 137,760 5 135,406 1.74%99 6 1.43 0.18 99 5 99 6 108,208 96,128 11.16 135,406 137,760 1.74 1.25 1.43 0.18 14,389 9,838 4,000 20,570 11,318 6,489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 OO 2005 2 2 5 6 7 10 11 12 2 2005 2005 : Langchao Electronic Information Industry Co.,Ltd 000977 224 224 250014 HTTP://www.langchao.com [email protected] 0531-85106242 0531-85106246 [email protected]
公 司 半 年 度 大 事 记 2016 年 1 月, 重 庆 新 金 航 船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被 重 庆 市 水 路 运 输 行 业 协 会 评 为 2015 年 重 庆 市 水 运 行 业 优 秀 企 业 2016 年 1 月, 重 庆 新 金 航 船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被
公 告 编 号 :2016-039 证 券 代 码 :831683 证 券 简 称 : 金 航 股 份 主 办 券 商 : 西 南 证 券 金 航 股 份 NEEQ:831683 重 庆 新 金 航 国 际 物 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hongqing New Jinhang International Logistics Co.,Ltd) 半 年 度 报 告 2016 公 司 半 年 度
daimc
600586 SHANDONG JINJING SCIENCE & TECHNOLOGY STOCK CO.,LTD. A 1 2 5 360.75 1.91% 2.99% 3 1 10 2.8 1,911 360.75 5 57.16 1 2 3 4 2 1 2005 12 2 2005 12 19 3 2005 12 15 12 19 9 30 11 30 13 00 15 00 1 11 14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1 2015 年 2 月 2 日, 由 中 国 产 业 用 纺 织 品 行 业 协 会 主 办, 江 苏 省 产 业 用 纺 织 品 行 业 协 会 2 2015 年 2 月 26 日, 江 苏 奥 神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承 办,
奥 神 新 材 NEEQ :833262 江 苏 奥 神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Jiangsu Aoshen Hi-Tech Materials Co.,Ltd.) 年 度 报 告 2015 第 1 页, 共 90 页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1 2015 年 2 月 2 日, 由 中 国 产 业 用 纺 织 品 行 业 协 会 主 办, 江 苏 省 产 业 用 纺 织 品 行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2015 年 10 月 -11 月, 公 司 完 成 股 份 制 改 造 10 月 13 日, 百 灵 有 限 临 时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各 发 起 人 将 其 在 百 灵 有 限 拥 有 的 截 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原
百 灵 电 子 NEEQ :836943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ZHENGZHOU BEELINK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年 度 报 告 2015 第 1 页, 共 110 页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2015 年 10 月 -11 月, 公 司 完 成 股 份 制 改 造 10 月 13 日, 百 灵 有 限 临 时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16-006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2015 年 10 月 2 日,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201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16-006 证 券 代 码 :836620 证 券 简 称 : 丽 源 科 技 主 办 券 商 : 长 江 证 券 丽 源 科 技 NEEQ :836620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Hubei Color Root Technology Co.Ltd) 年 度 报 告 2015
2003-1 ----------------------------------------1 ----------------------------------------------3 --------------------------------4 ------------------------------------6 -------------------10 -----------------------------------------13
2003 1 1 2 3 4 5
000910 2003 2003 1 1 2 3 4 5 2003 2.3 3. 4.7 9 10 11 19.20.27 50 3 2003 Dare Technology Co.,Ltd 95 0511-68836666882222 2143 0511-6885000 [email protected] 95 95 212300 http://www.dareb2b.com [email protected]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亚 微 电 子 政 务 系 统 软 件 V6.1 荣 获 第 十 九 届 中 国 国 际 软 件 博 览 会 金 奖 亚 微 数 据 交 换 应 用 软 件 V2.8 荣 获 第 十 九 届 中 国 国 际 软 件 博 览 会 创 新 奖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亚 微 软 件 NEEQ :835203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andongYawei Software Co.Ltd.) 年 度 报 告 2015 第 1 页, 共 104 页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亚 微 电 子 政 务 系 统 软 件 V6.1 荣 获 第 十 九 届 中 国 国 际 软 件 博 览 会 金 奖 亚 微 数 据 交 换 应 用 软 件 V2.8
0703 2
, 1 ------------------------------------------------1 ------------------------------------------------3 ---------------------------5 ---------------------------------8 ---------11 ------------------------------------------14
招股说明书
常 州 快 克 锡 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HANGZHOU QUICK SOLDERING CO.,LTD. ( 江 苏 省 武 进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凤 翔 路 11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200 号 中 银 大 厦 39 楼 常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00四年
2 2 4 6 7 11 13 53 1 2005 HUBEI FUX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HFST 000926 1 1 431608 http://www.chinafxkj.com [email protected] 2 1 0712-8740018 0712-8740038-8028 0712-8740018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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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jing Doron Technology Co., Ltd. (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江 宁 区 天 印 大 道 1555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中 心 区 中 心 广 场 香 港 中 旅 大 厦 ) 南 京 多 伦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人
2004 2004... 3... 3... 3... 5... 8... 11... 12... 13... 19... 20... 21... 56 2 2004 1 2 3 4 1 JIANGSU HENGRUI MEDICINE CO.,LTD. HR 2 3 145 0518-5465745 0518-5453845 E-mail600276@ hrs.com.cn 4 38 145 222002
2004 2 2 5 7 7 12 14 54 1 2004 2004 HUBEI FUX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HFST 000926 1 1 431608 http://www.chinafxkj.com [email protected] 2 2004 1 0712-8740018 0712-8740038-8028 0712-8740018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2015 年 1 月 12 日, 公 司 股 票 正 式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2015 年 8 月 17 日, 公 司 新 建 酸 菜 原 料 挑 选 车 间 2015 年 10 月 19 日, 新 建 酸 菜 生 产 车 间 投
朱 老 六 NEEQ :831726 长 春 市 朱 老 六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hangchun ZhuLaoLiu Food Co.,Ltd) 年 度 报 告 2015 第 1 页 共 86 页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2015 年 1 月 12 日, 公 司 股 票 正 式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2015 年 8 月 17 日, 公 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二 〇 一 三 年 五 月 1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二 章 经 营 宗 旨 和 经 营 范 围 第 三 章 股 份 第 一 节 股 份 发 行 第 二 节 股 份 增 减 和 回 购 第 三 节 股 份 转 让 第 四 章 股 东 和 股 东 大 会 第 一 节 股 东 第 二 节 股 东 大 会 的 一 般 规 定 第 三 节 股 东 大
( 二 ) 票 面 金 额 及 发 行 价 格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公 司 债 券 每 张 面 值 100 元, 按 面 值 平 价 发 行 ( 三 ) 发 行 对 象 及 向 公 司 股 东 配 售 的 安 排 本 次 发 行 为 向 不 超 过 200 名 合 格 投 资 者 以 非
证 券 代 码 :600601 证 券 简 称 : 方 正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 临 2015-037 方 正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预 案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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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5 7 8 11 13 34 1 2 XIAMEN PROSOLAR TECHNOLOGY CO.LTD PROTECH : A A 600193 18 361012 dayang@ public.xm.fj.cn 18 361012 0592 5311832 5311857 0592 5311821 dayang_lee@ sina.com : http://www.sse.com.cn
专业主干课程与主要专业课程教学大纲(2009年、2011年).doc
... 1... 4... 9... 12... 16... 20... 23... 26... 30... 33... 36 Electric Circuits 00440021 64 0 0 4 1 2 Y- 3 4 ZYT H 5 Analog Electronic Technique 00440041 54 14 0 3.5 1. 2. 1. 2. 3. RC 4. 5. 1. 2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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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dong DeLuTai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申 报 稿 ) 主 办 券 商 二 零 一 六 年 五 月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一、公司基本情况
2004 00 2004 2004 1 2 3 4 2004 1 2004... 3... 6... 8... 10... 16... 20... 20... 21... 26 2004... 54 2 2004 1 : : Hunan Copote Science &Technology Co.,Ltd. 2 600476 3 : : : 410205 : www.copote.com 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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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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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2002... 2... 4... 6... 8... 10... 13... 14... 23... 25... 26... 64 1 00 1 WUHAN JINGLUN ELECTRONIC CO.,LTD. JINGLUN 2 3 (027)87921111-3226 (027)87921111-3223 [email protected] 4 430223 http://www.jinglun.com.cn
2002 SICHUAN TIANG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1 2002 1.57 2002 6000 2 50 3 4 2002 1 4 1.3 2 1.57 2002 12 31 3 4 5 6 1 56 1 2002 2 2002 12 31 2002 2002 3 7000 4 15700 6754.53 5 6090.19 1500 6 1065 1509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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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Zhongda New Material Group Co.,Ltd. 0 -------------------------------------------------------------- 1 -------------------------------------------- 2 ----------------------------------- 2 -----------------------------------------
2004 2004 00 2004 3 3 6 7 8 12 15 50 2 2004 2004 TUNEFULHOME CO.,LTD. 600665 500 500 3 2004 200122 http://www.tunefulhome.com : [email protected] 500 86-21-58771776 86-21-58367882 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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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TELLUS HOLDING CO.,LTD 2001 2 2001 3 2001 4 2001 5 ( ) 2001 ( / ) ( / ) ( / ) ( / ) ( / ) 6 2001 4 7 2001 8 2001 9 2001 10 2001 11 2001 12 2001 13 2001 14 2001 15 2001 16 2001 17 2001 18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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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2 2 4 6 8 9 10 17 18 19 54 2001 1 JIANGSU HENGRUI MEDICINE CO.,LTD. HR 2 3 145 05185457194 05185452340 [email protected] 4 38 222007 145 222002 http://www.hrs.com [email protected] 5 http//www.sse.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