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 传 表 论 民 族 身 份 非 法 律 化 而 作 出 的 制 度 性 的 差 异 安 排 民 族 身 份 需 不 需 要 成 为 一 个 法 律 事 实? 这 一 问 题 是 不 同 模 式 的 民 族 政 策 的 一 个 关 键 分 歧 点 在 前 苏 联 模 式 的 民 族 政 策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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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铅霖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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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6 年第 1 期 论民族身份的 非法律化 反思我国基于民族身份的民族政策 潘传表 * 目 次 一 师法前苏联的中国民族制度 二 民族身份 法律化 的现实隐忧 三 种族不是实施差异对待的一个合适分类 四 美国实践与中国的传统智慧 五 改革建议 民族身份 非法律化 摘 要 在我国 民族身份是一个重要的法律事实 不少制度性的差异安排以民族身份为分类依 据 这种模式的民族制度明确和固化了族群的界限 削弱了公民个人对国家 国族和国民的认同 对民 族融合和国家统一构成巨大隐忧 政治与法律中的平等原则已经一再向我们昭示 种族不是实施差异 对待的一个合适分类 而美国和传统中国在处理族群问题上的实践和经验都表明 成功的民族政策的 精髓就是把族群问题 非法律化 和 文化化 因此 让民族身份逐步退出法律事实领域是一场势在 必行的改革 关键词 民族身份 非法律化 夷夏观 对于多民族国家而言 民族问题事关国家统一 人民团结和社会长治久安 由于其既复杂又敏感 各国无不慎之又慎 多民族共存于一国之内 这是一个客观事实 但是 在政治和法律层面 民族身 份能不能成为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事实 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选择 在我国 每一个公民都有一 个确定的民族身份 并醒目地标注于居民个人身份证 国家在招生 就业 纳税 计划生育 财政资源 分配 政治资格分配等方面基于民族身份做出一些倾斜性的优惠安排 国家还因不同民族的历史发 展 聚居情况等因素而设置民族区域自治区 可见 民族身份是我国民族制度的基础性分类依据 是 一个能够产生重要法律效果的法律事实 而我们目前民族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 基于民族身份 * 潘传表 上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法学博士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青年项目 儒家大一统政法秩序研究 项目号 12YJC 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152
2 潘 传 表 论 民 族 身 份 非 法 律 化 而 作 出 的 制 度 性 的 差 异 安 排 民 族 身 份 需 不 需 要 成 为 一 个 法 律 事 实? 这 一 问 题 是 不 同 模 式 的 民 族 政 策 的 一 个 关 键 分 歧 点 在 前 苏 联 模 式 的 民 族 政 策 中, 民 族 身 份 是 民 族 制 度 的 一 个 基 础 性 的 分 类 依 据, 是 一 个 能 够 产 生 重 要 法 律 效 果 的 法 律 事 实 而 在 美 国 模 式 的 民 族 政 策 中, 他 们 力 图 把 民 族 身 份 排 除 在 法 律 事 实 之 外, 只 有 美 利 坚 民 族 和 美 国 公 民 才 是 政 治 和 法 律 概 念, 强 调 个 体 平 等 而 非 族 群 平 等 无 疑 我 们 现 行 民 族 政 策 是 接 近 前 苏 联 模 式 的 本 文 接 下 来 的 分 析 试 图 说 明, 民 族 身 份 在 我 国 也 应 该 逐 步 退 出 法 律 事 实 领 域, 让 民 族 身 份 非 法 律 化 和 文 化 化 一 师 法 前 苏 联 的 中 国 民 族 制 度 前 苏 联 之 所 以 将 其 民 族 政 策 建 立 在 民 族 身 份 分 类 这 一 基 础 之 上, 其 中 一 个 重 要 原 因 是 客 观 形 势 的 催 逼 列 宁 的 本 意 是 将 其 作 为 一 个 权 宜 之 计, 而 非 根 本 之 策 十 月 革 命 之 后, 俄 国 各 地 的 政 治 形 势 非 常 复 杂, 各 民 族 区 域 有 强 烈 的 自 治 甚 至 独 立 的 要 求 鉴 于 当 时 的 客 观 形 势, 列 宁 承 认 近 代 欧 洲 民 族 主 义 运 动 中 产 生 的 民 族 自 决 民 族 自 治 等 理 论, 提 出 国 内 各 民 族 都 有 自 决 权, 国 内 各 民 族 都 有 自 由 分 离 和 建 立 自 己 的 国 家 的 权 利, 俄 罗 斯 人 民 的 共 和 国 不 应 当 用 暴 力, 而 应 当 完 全 通 过 自 愿 的 协 议, 来 吸 引 其 他 民 族 建 立 一 个 共 同 的 国 家 1 在 缔 造 苏 联 的 过 程 中, 列 宁 宣 扬 民 族 自 决 民 族 解 放 等 原 则, 是 希 望 将 其 作 为 国 家 凝 聚 力 的 一 个 重 要 来 源, 事 实 上 也 起 到 了 这 样 的 作 用 不 过, 马 戎 认 为, 列 宁 的 目 标 并 不 止 于 此, 在 民 族 自 决 和 自 治 基 础 上 成 立 的 联 邦 制 只 是 在 特 殊 国 情 条 件 下 向 完 全 统 一 ( 单 一 国 家 ) 的 过 渡 形 式 单 一 制 的 统 一 国 家 才 是 列 宁 的 最 终 目 标, 承 认 民 族 自 决 和 民 族 自 治 理 论, 实 行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制 度, 这 是 列 宁 若 欲 取 之, 必 先 予 之 的 策 略 但 列 宁 逝 世 后, 斯 大 林 和 后 继 的 领 导 人 并 没 有 带 领 苏 联 各 族 走 出 这 一 过 渡 形 态, 而 是 使 这 一 形 态 固 定 化 并 长 期 延 续 下 来 2 前 苏 联 的 民 族 制 度 正 是 在 这 样 的 客 观 形 势 和 其 应 对 策 略 的 背 景 下 开 始 制 度 设 计 的 3 在 宏 观 政 治 层 面, 各 民 族 区 域 以 加 盟 共 和 国 形 式 加 入 前 苏 联, 成 为 前 苏 联 联 邦 体 制 中 的 一 个 邦, 从 制 度 上 承 认 各 民 族 有 其 固 定 的 邦 领 地, 在 邦 内 各 民 族 拥 有 相 对 独 立 的 政 治 地 位, 拥 有 较 高 的 自 治 权 力 ; 在 联 盟 中 央 设 有 民 族 院, 4 各 加 盟 共 和 国 和 自 治 共 和 国 都 有 自 己 的 宪 法 和 议 会, 设 有 总 理 国 务 院 及 下 属 机 构 与 美 德 等 国 的 联 邦 制 不 同, 前 苏 联 的 联 邦 制 中 各 单 元 是 以 民 族 为 基 础 建 立 并 以 民 族 命 名 的, 而 美 德 等 国 的 各 邦 是 以 地 域 为 基 础 的 为 了 消 除 非 俄 罗 斯 人 对 俄 罗 斯 人 的 不 信 任, 以 及 缩 小 大 族 群 与 小 族 群 之 间 的 差 距, 凝 聚 小 族 群 对 政 治 共 同 体 的 认 同, 前 苏 联 提 出 族 群 平 等 原 则, 宣 称 不 仅 要 实 现 族 群 间 法 律 上 的 平 等, 还 要 实 现 族 群 间 事 实 上 的 平 等 为 此, 在 列 宁 时 期 和 斯 大 林 时 期, 前 苏 联 政 府 对 落 后 的 少 数 族 群 给 予 各 种 优 惠 倾 斜 政 策, 如 经 济 上 的 人 财 物 等 方 面 的 援 助 和 支 持, 民 族 语 言 文 字 教 育 干 部 培 养 等 方 面 的 制 度 1 列 宁 全 集 ( 第 24 卷 ), 人 民 出 版 社 1957 年 版, 第 439 页 2 马 戎 : 联 邦 体 制 对 苏 联 解 体 的 影 响, 载 中 国 民 族 报 2007 年 11 月 2 日 3 除 加 盟 共 和 国 外, 还 有 自 治 共 和 国 自 治 州 边 疆 区 等 形 式 4 苏 联 最 高 苏 维 埃 由 联 盟 院 和 民 族 院 组 成, 两 院 权 力 平 等, 均 享 有 法 律 创 制 权 联 盟 院 由 苏 联 公 民 按 选 区 选 举, 每 30 万 人 口 选 出 一 名 代 表 组 成 民 族 院 由 苏 联 公 民 按 加 盟 共 和 国 自 治 共 和 国 自 治 州 和 民 族 区 选 举, 每 一 加 盟 共 和 国 选 出 代 表 32 名 每 一 自 治 共 和 国 选 出 代 表 11 名 每 一 自 治 州 选 出 代 表 5 名, 每 一 民 族 区 选 出 代 表 1 名 所 组 成 153
3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学 报 2016 年 第 1 期 性 倾 斜 和 特 殊 性 政 策 等 为 了 执 行 和 落 实 这 种 优 惠 倾 斜 政 策 或 特 殊 性 政 策, 自 20 世 纪 30 年 代 以 后 实 行 注 明 公 民 民 族 身 份 的 内 部 护 照 制 度, 使 各 民 族 成 员 的 身 份 明 晰 和 固 定 化, 将 民 族 身 份 与 差 异 安 排 联 系 在 一 起 前 苏 联 这 套 民 族 制 度 的 一 个 突 出 特 点 是 将 民 族 问 题 政 治 化, 把 族 群 看 作 政 治 集 团, 强 调 各 族 群 的 政 治 权 利 并 将 其 制 度 化, 使 之 成 为 一 个 社 会 利 益 与 权 力 斗 争 的 政 治 载 体, 使 族 群 越 来 越 带 有 政 治 组 织 的 色 彩 5, 族 群 因 而 成 为 实 现 集 体 诉 求 的 政 治 工 具 6 这 种 将 民 族 问 题 政 治 化 的 处 理 思 路 对 我 们 国 家 的 影 响 非 常 大, 新 中 国 在 民 族 理 论 民 族 政 策 上 完 全 仿 效 了 前 苏 联 的 经 验 7 中 国 共 产 党 在 1921 年 建 党 时 即 接 受 了 前 苏 联 共 产 党 的 民 族 理 论 赞 同 民 族 自 决 民 族 自 治 以 及 民 族 平 等 等 理 念, 并 在 占 领 区 有 过 部 分 实 践 8 但 是, 考 虑 到 中 国 历 史 传 统 以 及 当 时 新 疆 西 藏 等 地 区 的 实 际 情 况 和 复 杂 的 国 际 形 势, 中 国 共 产 党 后 来 放 弃 了 前 苏 联 民 族 加 盟 共 和 国 的 联 邦 体 制, 而 提 出 富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制 度 1949 年 以 后, 中 国 政 府 参 照 前 苏 联 的 做 法, 系 统 而 全 面 地 建 立 了 基 于 民 族 身 份 实 行 差 异 安 排 的 民 族 制 度 首 先 是 进 行 民 族 识 别 工 作, 最 终 确 定 了 我 国 55 个 法 定 的 少 数 民 族, 并 在 户 籍 和 身 份 证 上 登 记 民 族 身 份, 使 每 个 公 民 的 民 族 身 份 固 定 化 清 晰 化 其 次, 中 央 政 府 根 据 识 别 出 来 的 各 民 族 人 口 规 模 和 聚 居 情 况 分 别 设 立 了 各 自 的 自 治 区 域, 先 后 成 立 了 5 个 省 级 少 数 民 族 自 治 区,30 个 自 治 州,120 个 自 治 县 ( 旗 ) 最 后, 在 政 治 经 济 教 育 文 化 等 各 方 面 对 少 数 民 族 实 行 优 惠 政 策 或 特 殊 化 政 策 于 是, 在 我 国 民 族 身 份 成 了 一 个 重 要 的 法 律 事 实 对 地 区 和 群 体 而 言, 民 族 身 份 决 定 了 该 地 区 应 不 应 当 区 域 自 治, 该 群 体 能 不 能 享 受 优 惠 政 策 ; 对 个 体 而 言, 民 族 身 份 是 个 人 在 招 生 就 业 职 位 晋 升 等 事 关 个 人 机 会 平 等 的 差 异 安 排 制 度 的 分 类 依 据, 民 族 身 份 还 是 个 人 在 计 划 生 育 帮 扶 援 助 行 政 许 可 甚 至 法 律 制 裁 等 关 涉 个 人 利 益 的 显 性 或 隐 性 差 异 制 度 的 分 类 依 据 二 民 族 身 份 法 律 化 的 现 实 隐 忧 民 族 身 份 需 不 需 要 成 为 法 律 事 实? 民 族 身 份 该 不 该 成 为 差 异 制 度 的 分 类 依 据? 这 绝 不 是 仅 仅 影 响 部 分 地 区 或 部 分 人 群 的 一 个 局 部 问 题, 而 是 一 个 影 响 深 远 关 涉 全 局 的 大 问 题 不 可 否 认, 我 国 现 行 的 基 于 民 族 身 份 而 作 差 异 安 排 的 民 族 制 度 ( 政 策 ), 有 其 突 出 的 历 史 贡 献 和 现 实 功 效 9 但 是, 不 少 学 者 认 为, 这 套 制 度 把 民 族 问 题 政 治 化, 实 行 至 今, 其 所 引 起 的 争 议 和 受 到 的 置 疑 也 越 来 越 多 10 让 民 族 身 份 成 为 法 律 事 实, 我 们 国 家 的 本 意 是 为 了 更 好 地 实 现 民 族 平 等 民 族 团 结 和 各 民 族 共 同 繁 5 马 戎 : 族 群 问 题 的 政 治 化 与 文 化 化, 载 北 京 大 学 社 会 学 学 刊 ( 第 一 辑 ), 北 京 大 学 出 版 社 2004 年 版 6 马 戎 : 族 群 问 题 的 政 治 化 与 文 化 化, 载 北 京 大 学 社 会 学 学 刊 ( 第 一 辑 ), 北 京 大 学 出 版 社 2004 年 版 7 马 戎 : 当 前 中 国 民 族 问 题 研 究 的 选 题 与 思 路, 载 中 央 民 族 大 学 学 报 (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 2007 年 第 3 期 8 长 征 途 中 和 到 达 陕 北 后, 红 军 先 后 在 藏 区 成 立 格 勒 得 沙 共 和 国 博 巴 人 民 共 和 国, 在 陕 甘 宁 边 区 成 立 豫 海 县 回 民 自 治 政 府 9 特 别 是 在 建 国 初 期 那 段 时 间,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和 对 少 数 民 族 的 优 惠 倾 斜 政 策 赢 得 了 边 疆 少 数 民 族 对 中 央 政 府 的 认 同 和 拥 戴, 保 障 了 国 家 统 一 和 领 域 完 整, 并 从 制 度 上 激 发 各 民 族 共 同 团 结 奋 斗, 加 速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的 发 展 10 代 表 性 的 论 文 可 以 参 看 : 马 戎 : 族 群 问 题 的 政 治 化 与 文 化 化, 载 北 京 大 学 社 会 学 学 刊 ( 第 一 辑 ), 北 京 大 学 出 版 社 2004 年 版, 第 页 ; 马 戎 : 理 解 民 族 关 系 的 新 思 路 : 少 数 族 群 问 题 的 去 政 治 化, 载 北 京 大 学 学 报 2004 年 第 6 期 ; 胡 鞍 钢 胡 联 合 : 第 二 代 民 族 政 策 : 促 进 民 族 交 融 一 体 和 繁 荣 一 体, 载 新 疆 师 范 大 学 学 报 2011 年 第 5 期 154
4 潘 传 表 论 民 族 身 份 非 法 律 化 荣, 但 是 制 度 目 的 与 实 际 效 果 并 不 一 致, 有 时 甚 至 可 能 完 全 相 悖 在 以 下 三 个 方 面, 其 可 能 对 国 家 的 安 定 和 统 一 所 带 来 危 害, 不 得 不 令 人 感 到 忧 虑 首 先, 推 行 民 族 识 别 工 作, 确 定 并 固 定 每 个 公 民 的 民 族 身 份, 这 种 做 法 与 我 们 的 传 统 族 群 观 是 很 不 一 致 的, 也 不 利 族 群 的 自 然 融 合 自 20 世 纪 50 年 代 开 始, 国 家 在 识 别 出 民 族 之 后, 对 我 国 所 有 公 民 依 其 血 统 确 定 其 民 族 身 份, 将 不 同 民 族 之 间 的 界 线 清 晰 化 固 定 化, 这 种 作 法 在 我 国 历 史 上 是 较 为 少 见 的 春 秋 明 华 夷 之 辨, 族 类 与 文 化 并 重, 而 把 文 化 标 准 放 在 首 位 11 传 统 中 国 也 有 华 夏 与 夷 狄 的 区 分, 但 这 主 要 是 根 据 礼 仪 文 教 而 作 出 的 族 群 区 分, 而 不 是 根 据 血 统 在 古 代 观 念 上, 四 夷 与 诸 夏 实 在 另 有 一 个 分 别 的 标 准, 这 个 标 准 不 是 血 统 而 是 文 化 12 文 化 经 过 学 习 是 可 以 改 变 的, 因 此, 各 族 群 之 间 并 没 有 泾 渭 分 明 的 固 定 界 线, 夷 狄 进 于 中 国 则 中 国 之 现 代 的 民 族 理 论 也 已 普 遍 认 为, 血 缘 不 是 民 族 划 分 的 决 定 性 因 素, 族 群 身 份 作 为 一 种 感 性 认 同, 时 常 是 情 境 化 的 流 变 的 不 确 定 的 13 古 代 中 国 在 族 群 融 合 问 题 上 之 所 以 能 够 取 得 巨 大 成 功, 这 与 我 们 模 糊 淡 化 族 群 之 间 的 界 线 或 者 说 将 族 群 界 线 文 化 化 是 大 有 关 联 的 而 我 国 现 在 采 用 的 在 制 度 层 面 识 别 并 固 定 公 民 个 人 民 族 身 份 的 作 法 与 传 统 中 国 这 一 成 功 经 验 是 背 道 而 驰 的 这 将 阻 碍 我 国 延 续 几 千 年 的 族 群 自 然 融 合 进 程, 无 论 现 实 中 族 群 在 语 言 文 字 风 俗 习 惯 文 化 宗 教 等 方 面 融 合 到 何 种 程 度, 最 终 都 将 止 步 于 国 家 人 为 设 置 的 这 条 族 群 界 线 在 20 世 纪 50 年 代 进 行 民 族 识 别 工 作 之 前, 一 些 现 在 被 认 为 是 少 数 民 族 的 族 群, 如 满 族 土 家 族 回 族 畲 族 等, 他 们 已 经 较 好 地 融 合 到 主 干 族 群 中 了, 族 群 意 识 已 经 非 常 模 糊 淡 化 然 而, 通 过 民 族 识 别, 并 将 民 族 身 份 与 制 度 利 益 相 联 系, 这 使 得 他 们 族 群 的 边 界 再 次 明 晰 化 并 固 定 化, 并 强 化 和 固 化 他 们 的 民 族 意 识 其 次, 在 国 家 与 公 民 之 间 再 插 入 民 族 这 个 法 律 概 念, 使 公 民 在 国 家 认 同 之 外, 另 有 明 晰 的 民 族 认 同, 从 长 远 角 度 来 看, 这 不 利 国 家 维 护 政 治 上 的 统 一 国 家 根 据 民 族 身 份 安 排 差 异 制 度, 这 使 得 民 族 成 为 一 个 具 有 重 要 法 律 意 义 和 政 治 意 义 的 概 念 当 一 些 少 数 群 体 的 成 员 不 将 自 己 简 单 地 视 为 公 民 个 体, 而 是 以 群 体 的 眼 光 看 待 自 身 的 时 候, 他 们 就 可 能 质 疑 一 个 超 越 族 群 性 的 国 家 概 念 14 一 国 之 内, 公 民 分 属 不 同 的 民 族 共 同 体, 这 使 得 在 政 治 上 很 容 易 形 成 以 民 族 为 单 位 的 利 益 群 体, 不 同 民 族 之 间 因 利 益 冲 突 而 相 互 猜 忌 隔 阂, 甚 至 导 致 民 族 仇 杀 国 家 发 展 过 程 中 的 正 常 现 象, 如 地 区 发 展 不 平 衡, 以 及 合 理 的 优 惠 政 策 等, 会 因 民 族 群 体 利 益 的 介 入, 使 问 题 复 杂 化 比 如, 地 区 的 发 展 差 距 经 济 上 的 分 工 配 合, 可 能 被 视 为 民 族 不 平 等 的 体 现, 甚 至 是 主 流 族 群 对 少 数 族 群 实 行 民 族 压 迫 和 剥 削 的 后 果 和 证 据 对 后 进 地 区 实 行 优 惠 政 策, 在 后 进 族 群 看 来, 这 是 在 还 历 史 欠 账, 不 仅 应 当, 而 且 还 是 很 不 够 的, 他 们 需 要 以 族 群 为 单 位 去 争 取 更 多 更 大 的 政 治 上 和 经 济 上 的 权 益 ; 而 先 进 族 群 却 认 为, 自 己 创 造 的 财 富 被 强 制 剥 夺, 后 进 族 群 拖 自 己 的 后 腿 这 将 使 得 各 族 群 之 间 相 互 猜 忌, 相 互 隔 阂, 增 强 各 自 族 群 的 族 群 意 识, 削 弱 对 政 治 共 同 体 ( 国 家 ) 的 认 同 前 苏 联 解 体 时, 很 多 俄 罗 斯 人 是 欢 迎 的, 就 是 因 为 俄 罗 斯 人 认 为, 前 苏 联 对 国 内 后 进 族 群 的 长 期 援 助, 妨 碍 了 他 们 的 发 展 和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他 们 提 出 一 个 口 号 是 俄 罗 斯 人 不 应 当 永 远 是 其 他 民 族 11 费 孝 通 : 中 华 民 族 多 元 一 体 格 局 ( 修 订 本 ), 中 央 民 族 大 学 出 版 社 1999 年 版, 第 223 页 12 钱 穆 : 中 国 文 化 史 导 论 ( 修 订 本 ), 商 务 印 书 馆 1994 年 版, 第 41 页 13 关 凯 : 国 家 视 野 下 的 中 国 民 族 问 题, 载 文 化 纵 横 2013 年 第 3 期 14 关 凯 : 国 家 视 野 下 的 中 国 民 族 问 题, 载 文 化 纵 横 2013 年 第 3 期 155
5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学 报 2016 年 第 1 期 的 奶 牛 不 同 地 区 或 不 同 人 群 在 发 展 上 的 不 均 衡 虽 然 可 以 生 产 出 强 大 的 社 会 不 满, 却 并 不 必 然 挑 战 多 民 族 统 一 国 家 的 合 法 性 但 是, 一 旦 这 种 发 展 上 的 不 平 衡 与 民 族 群 体 联 系 在 一 起, 这 种 不 满 就 很 容 易 被 引 向 对 多 民 族 统 一 国 家 合 法 性 的 置 疑 最 后, 将 自 治 权 与 民 族 身 份 联 系 在 一 起, 在 特 定 民 族 聚 居 的 地 方 设 立 自 治 地 区, 将 会 助 长 特 定 民 族 的 领 地 意 识 割 据 意 识 因 民 族 而 设 置 自 治 区 的 制 度, 其 本 意 可 能 是 出 于 更 好 地 保 障 该 民 族 的 政 治 权 利, 希 望 通 过 自 治 权 的 行 使 来 换 取 各 民 族 对 中 央 的 认 同, 化 解 民 族 矛 盾, 消 除 民 族 之 间 的 猜 忌 与 隔 阂, 因 地 制 宜 的 发 展 民 族 地 区 的 经 济 以 及 文 化 事 业, 实 现 民 族 团 结 和 合 作, 维 护 国 家 统 一 设 置 该 制 度 的 愿 望 是 美 好 的, 但 从 前 苏 联 和 前 南 斯 拉 夫 的 例 子 来 看, 该 制 度 只 是 饮 鸩 止 渴, 其 实 际 功 效 不 佳 前 南 斯 拉 夫 联 盟 就 试 图 以 不 断 扩 大 各 民 族 共 和 国 以 及 自 治 省 的 自 治 权 力 的 方 式 来 消 弭 民 族 矛 盾, 维 护 联 盟 共 同 体 的 存 续 和 统 一 然 而, 各 共 和 国 和 自 治 省 权 力 的 扩 大 培 养 了 各 自 的 独 立 性, 激 发 了 更 强 的 民 族 意 识, 导 致 各 自 治 地 区 在 政 治 和 经 济 上 处 于 割 据 状 态, 各 民 族 之 间 的 相 互 依 赖 和 联 系 越 来 越 松 散, 而 民 族 矛 盾 和 民 族 隔 阂 却 不 断 激 化, 而 权 力 不 断 被 弱 化 的 中 央 已 根 本 没 有 实 力 控 制 局 势, 最 终, 不 仅 导 致 国 家 解 体, 同 时 也 导 致 惨 烈 地 民 族 仇 杀 战 争 当 然, 我 们 国 家 的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与 前 南 斯 拉 夫 的 这 种 割 据 式 的 自 治 共 和 国 是 存 在 很 大 的 不 同 的, 而 且 我 们 国 家 民 族 融 合 的 情 况 也 大 大 优 于 前 南 斯 拉 夫 前 南 的 这 种 国 家 解 体 民 族 仇 杀 的 悲 剧 在 我 们 国 家 发 生 的 概 率 较 小 但 是, 基 于 民 族 身 份 而 设 置 自 治 区 域 的 作 法 并 不 能 真 正 消 弭 民 族 矛 盾 和 民 族 隔 阂, 反 而 会 增 强 各 民 族 的 族 群 意 识 和 独 立 意 识, 激 发 狭 隘 的 族 群 认 同, 削 弱 国 家 认 同, 使 各 民 族 视 其 自 治 区 域 为 其 传 统 势 力 领 地, 排 斥 其 它 族 群, 阻 碍 各 族 群 之 间 的 交 往 交 流 和 融 合, 甚 至 产 生 割 据 和 分 裂 的 诉 求 对 于 这 一 点, 我 们 必 须 加 以 重 视 三 种 族 不 是 实 施 差 异 对 待 的 一 个 合 适 分 类 当 今 世 界, 平 等 原 则 是 政 治 与 法 律 领 域 中 共 同 的 基 本 原 则 之 一, 各 国 法 律 都 强 调 贯 彻 平 等 保 护 原 则 平 等 总 是 意 味 着 尽 可 能 地 不 分 类 别 的 同 等 对 待, 但 为 了 实 现 实 质 公 平 和 平 等, 对 处 境 不 同 的 人 和 事 给 予 差 异 对 待 又 是 一 种 合 理 且 必 要 的 选 择 也 就 是 说, 为 了 追 求 实 质 平 等, 我 们 有 时 候 需 要 打 破 形 式 平 等, 基 于 某 种 分 类 给 予 差 异 对 待, 这 是 符 合 正 义 原 则 的 罗 尔 斯 在 正 义 论 中 提 到, 在 社 会 权 利 和 经 济 权 利 领 域, 允 许 存 在 差 异 安 排, 但 须 满 足 两 个 条 件 : 一 是 应 符 合 最 少 受 惠 者 的 最 大 利 益 ; 二 是 在 机 会 公 平 平 等 的 条 件 下 职 务 和 地 位 向 所 有 人 开 放 15 所 以, 形 式 上 的 差 异 安 排 并 不 意 味 着 一 定 就 是 不 正 义, 差 异 的 程 度 也 往 往 不 是 判 断 制 度 正 义 与 否 的 关 键, 所 有 的 差 异 安 排 制 度 都 面 临 同 一 个 问 题, 即 依 据 什 么 标 准 作 出 差 异 安 排, 即 分 类 问 题 才 是 判 断 差 异 安 排 制 度 正 义 与 否 的 关 键 今 日 各 国 的 平 等 原 则, 无 论 是 在 理 论 上 还 是 在 实 践 上, 都 越 来 越 强 烈 地 向 我 们 昭 示, 种 族 不 是 实 施 差 异 对 待 的 一 个 合 适 分 类 历 史 上 基 于 种 族 身 份 而 作 出 差 异 安 排 的 制 度, 多 数 是 种 族 歧 视 和 种 族 压 迫 政 策 如 元 朝 的 四 等 人 制 希 特 勒 的 种 族 清 洗 和 种 族 奴 役 政 策 20 世 纪 60 年 代 以 前 美 国 的 种 族 隔 离 制 度 等 在 现 代 社 会, 一 些 国 家 基 于 种 族 身 份 而 作 出 差 异 安 排 的 制 度 往 往 是 为 了 向 国 内 少 数 族 群 弱 势 族 群 提 供 照 顾 优 惠 或 补 偿, 是 为 了 追 求 实 质 平 等 比 如, 美 国 政 府 在 20 世 纪 60 年 代 以 来 推 出 肯 定 性 行 动 (Affirmative 15 参 见 罗 尔 斯 : 正 义 论, 何 怀 宏 等 译,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出 版 社 1988 年 版, 第 302 页 156
6 潘 传 表 论 民 族 身 份 非 法 律 化 Action) 但 这 种 基 于 种 族 分 类 的 倾 斜 性 照 顾 政 策 在 现 代 社 会 也 面 临 越 来 越 多 的 质 疑 和 反 对, 其 合 法 性 正 在 坍 塌 哈 伦 法 官 (John M. Harlan) 在 1896 年 的 普 莱 西 诉 弗 格 森 案 (Plessy v. Ferguson) 中 提 出 他 的 著 名 反 对 意 见 : 美 国 宪 法 是 色 盲 的, 它 既 不 知 道, 也 不 容 忍 在 公 民 中 划 分 等 级 16 在 上 世 纪 五 十 年 代, 哈 伦 法 官 的 这 一 反 对 意 见 被 无 数 民 权 律 师 引 用, 用 以 反 对 对 黑 人 的 种 族 歧 视 而 如 今, 这 句 话 依 然 被 许 多 人 引 用, 但 其 用 意 已 转 变 为 指 责 肯 定 性 行 动 对 黑 人 等 少 数 族 裔 的 各 种 优 待 族 群 分 类 经 常 具 有 极 高 的 危 害 性, 我 们 唯 一 的 安 全 之 策 是 完 全 取 消 此 类 我 们 难 以 确 保 只 会 被 用 在 好 的 方 面 的 政 府 权 力 17 时 至 今 日, 政 府 基 于 族 群 的 分 类 政 策, 越 来 越 受 到 人 们 的 警 惕 首 先, 难 以 摆 脱 反 向 歧 视 问 题 美 国 的 肯 定 性 行 动 政 策 自 上 世 纪 60 年 代 实 施 以 来, 一 直 饱 受 反 向 歧 视 的 指 责 那 些 先 前 受 到 歧 视 的 人, 仅 仅 基 于 其 族 群 性 就 被 赋 予 先 于 他 人 的 优 先 权, 这 构 成 反 向 歧 视 这 已 偏 离 了 预 期 的 目 标 减 少 族 群 歧 视, 欧 洲 裔 美 国 人 成 了 新 的 牺 牲 品 种 族 和 族 群 类 别 早 已 被 真 正 地 放 弃, 而 政 府 重 新 创 造 了 它 们 18 肯 定 性 行 动 在 美 国 已 然 是 最 富 争 议 性 的 种 族 和 族 群 问 题 之 一, 并 引 发 了 许 多 关 于 美 国 宪 法 平 等 保 护 条 款 的 诉 讼 法 官 们 裁 决 不 一, 分 歧 巨 大 进 入 20 世 纪 90 年 代 以 后, 出 现 了 大 量 进 一 步 打 压 肯 定 性 行 动 的 法 律 裁 决 除 了 这 些 法 律 裁 决 外, 加 州 和 华 盛 顿 州 的 选 民 通 过 自 发 投 票 终 止 了 公 共 机 构 和 公 立 大 学 将 种 族 作 为 其 雇 佣 和 招 生 中 的 考 虑 因 素 所 有 的 这 些 措 施 似 乎 都 暗 示 着 这 样 一 种 发 展 趋 势, 即 将 严 格 限 制 甚 至 可 能 完 全 废 止 肯 定 性 行 动 政 策 19 其 次, 将 社 会 利 益 的 分 配 以 族 群 成 员 身 份 而 非 个 体 资 质 为 基 础, 必 然 产 生 很 多 漏 洞 不 太 能 干 的 少 数 族 群 成 员 有 可 能 被 晋 升, 而 有 能 力 的 多 数 族 群 成 员 却 不 得 不 面 对 更 少 的 晋 升 机 会 有 能 力 的 少 数 族 群 成 员 晋 升 后, 又 往 往 被 人 打 上 不 具 备 资 格 或 竞 争 力 的 标 签, 被 认 为 只 是 通 过 特 殊 的 优 待 而 获 得 现 在 的 地 位 族 群 身 份 并 不 必 然 与 具 备 被 优 待 的 实 质 条 件 ( 如 竞 争 中 的 弱 势 地 位 ) 完 全 一 致 少 数 民 族 并 不 必 然 就 是 社 会 上 的 弱 势 族 群, 支 配 族 群 中 也 有 大 量 弱 势 个 体, 少 数 民 族 中 也 有 很 多 一 点 也 不 弱 势 的 精 英, 把 具 有 某 个 民 族 身 份 的 族 群 都 视 为 弱 势 群 体 或 非 弱 势 群 体, 这 种 分 类 是 非 常 粗 略 的, 并 且 是 非 常 粗 暴 的, 按 此 进 行 差 异 安 排, 那 必 然 是 漏 洞 百 出 的 以 群 体 为 单 位 的 政 策 供 应, 不 仅 过 于 粗 放, 而 且 很 容 易 被 社 会 成 员 予 以 工 具 性 利 用 20 即 使 某 些 少 数 民 族 就 整 体 而 言, 目 前 仍 相 对 落 后, 但 其 内 部 也 会 有 区 别 如 在 凉 山 地 区, 西 昌 市 区 出 生 成 长 的 彝 族 与 老 九 县 地 区 的 彝 族, 二 者 同 为 彝 族, 但 他 们 在 经 济 文 化 语 言 方 面 的 差 距 非 常 大 这 两 地 的 彝 族 青 少 年 依 其 民 族 身 份 在 高 考 中 得 到 同 样 的 加 分 或 者 降 分 录 取 的 照 顾, 这 实 质 是 违 背 民 族 照 顾 政 策 的 初 衷 的 21 美 国 也 有 大 量 类 似 的 情 况, 肯 定 性 行 动 的 主 要 受 益 者 是 少 数 族 群 和 种 族 群 体 中 的 中 产 阶 级, 并 不 是 那 些 真 正 的 穷 人, 也 就 是 那 些 其 阶 级 地 位 处 于 劣 势 的 人 22 最 后, 基 于 种 族 分 类 的 差 异 对 待 政 策, 通 常 只 是 权 宜 之 策, 并 且 需 要 受 到 严 格 审 查 美 国 的 大 法 官 们 也 承 认 肯 定 性 行 动 是 特 定 历 史 状 态 下 的 阶 段 性 措 施, 在 2003 年 的 格 鲁 特 诉 布 林 格 案 判 决 书 中, 大 法 官 奥 康 纳 指 出 : 我 们 期 望 从 现 在 起 25 年 后, 不 再 需 要 使 用 种 族 的 优 先 照 顾 来 推 动 我 们 今 天 所 16 Plessy v. Ferguson, 163 U.S. 537 (1896) 17 Andrew kull, The Color-blind Constituti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2, p [ 美 ] 马 丁 N. 麦 格 : 族 群 社 会 学 : 美 国 及 全 球 视 角 下 的 种 族 和 族 群 关 系, 华 夏 出 版 社 2007 年 版, 第 346 页 19 [ 美 ] 马 丁 N. 麦 格 : 族 群 社 会 学 : 美 国 及 全 球 视 角 下 的 种 族 和 族 群 关 系, 华 夏 出 版 社 2007 年 版, 第 349 页 20 关 凯 : 国 家 视 野 下 的 中 国 民 族 问 题, 载 文 化 纵 横 2013 年 第 3 期 21 参 见 付 佳 杰 : 少 数 民 族 怨 气 的 经 济 根 源 以 四 川 凉 山 地 区 为 例, 载 文 化 纵 横 2014 年 第 6 期 22 [ 美 ] 马 丁 N. 麦 格 : 族 群 社 会 学 : 美 国 及 全 球 视 角 下 的 种 族 和 族 群 关 系, 华 夏 出 版 社 2007 年 版, 第 347 页 157
7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学 报 2016 年 第 1 期 赞 成 的 利 益 23 这 里 的 所 赞 成 的 利 益 就 是 鲍 威 尔 大 法 官 1978 年 在 巴 基 案 中 创 造 学 术 多 元 化 理 论 24 也 就 是 说 肯 定 性 行 动 并 不 是 单 纯 针 对 某 个 弱 势 族 群 的 补 偿, 其 背 后 有 更 重 要 的 公 共 利 益 的 追 求 在 美 国 的 司 法 审 查 中, 以 种 族 作 为 分 类 基 础 是 一 种 典 型 的 可 疑 性 分 类, 适 用 严 格 审 查 标 准, 25 根 据 这 一 标 准, 以 种 族 为 分 类 基 础 的 立 法, 只 有 在 维 持 重 大 而 迫 切 的 利 益 时, 而 且 该 分 类 是 必 要 且 经 过 严 格 限 缩, 找 不 到 其 他 可 行 的 替 代 办 法, 才 能 通 过 审 查 26 四 美 国 实 践 与 中 国 的 传 统 智 慧 各 国 经 验 和 教 训 显 示, 因 民 族 身 份 而 作 差 异 安 排 的 民 族 制 度 多 数 是 失 败 的, 其 中 前 苏 联 和 前 南 斯 拉 夫 的 教 训 最 为 惨 痛 胡 鞍 钢 胡 联 合 将 前 苏 联 和 前 南 斯 拉 夫 的 民 族 制 度 模 式 概 括 为 民 族 大 拼 盘 模 式, 因 其 强 调 民 族 分 界 民 族 身 份 民 族 团 体 和 地 域 多 元 主 义 体 制 而 使 社 会 泾 渭 分 明 政 治 多 元 分 野, 无 法 促 进 民 族 交 融 一 体 而 建 构 统 一 的 国 族, 容 易 使 民 族 矛 盾 冲 突 与 地 区 矛 盾 冲 突 交 织 在 一 起, 最 终 演 化 为 民 族 分 裂 甚 至 民 族 战 争 27 他 们 认 为 : 通 过 近 代 几 百 年 的 实 践 证 明, 大 熔 炉 模 式 是 解 决 民 族 ( 种 族 ) 问 题 比 较 成 功 的 方 法 能 够 有 效 地 防 止 民 族 矛 盾 和 民 族 冲 突 演 变 为 民 族 分 裂 问 题, 最 突 出 的 典 型 是 美 国 巴 西 印 度 等 大 国 28 美 国 是 实 行 民 族 大 熔 炉 模 式 的 典 型 国 家 美 国 可 能 是 世 界 上 族 群 ( 种 族 ) 最 多 的 国 家, 但 美 国 政 府 力 图 把 族 群 身 份 排 除 在 法 律 事 实 之 外, 他 们 不 对 族 群 ( 种 族 ) 实 体 进 行 法 律 上 和 政 治 上 的 认 可 和 标 识, 立 法 中 尽 量 避 开 族 群 分 类, 基 于 族 群 分 类 的 立 法, 在 司 法 中 将 会 受 到 极 为 苛 刻 地 基 于 宪 法 平 等 性 原 则 的 审 查 强 调 个 体 平 等 而 非 族 群 平 等 对 于 客 观 存 在 的 族 群 ( 民 族 ) 问 题, 美 国 人 尽 量 将 族 群 问 题 文 化 化 将 国 家 内 部 的 民 族 问 题 淡 化 为 主 流 文 化 群 体 与 亚 文 化 群 体 之 间 的 文 化 整 合 问 题 将 少 数 民 族 的 群 体 认 同 限 制 在 文 化 认 同 的 范 围 内, 使 少 数 民 族 族 群 成 为 仅 仅 在 文 化 传 统 上 保 留 某 些 特 点 的 边 界 模 糊 的 社 会 群 体 只 在 社 会 生 活 中 把 国 内 具 有 不 同 国 家 或 地 域 来 源 不 同 语 言 不 同 宗 教 不 同 肤 色 等 特 点 的 群 体 称 为 族 群 (ethnic groups) 在 众 多 族 群 之 上, 存 在 一 个 不 分 来 源 不 分 族 群 不 分 宗 教 的 统 一 的 美 利 坚 民 族 (American nation) 和 美 国 人 (American) 概 念 29 实 际 上, 族 群 只 是 社 会 文 化 概 念, 而 美 利 坚 民 族 和 美 国 人 才 是 政 治 和 法 律 概 念 在 政 治 和 法 律 上, 所 有 美 国 公 民 都 有 且 只 有 一 个 共 同 的 身 份, 那 就 是 同 属 美 利 坚 民 族 的 美 国 人 这 就 在 制 度 层 面 排 除 了 任 何 以 种 族 身 份 为 理 由 而 作 差 异 安 排 的 情 况, 当 然, 目 前 日 渐 式 微 的 肯 定 性 行 动 除 外 各 族 群 成 员 都 被 视 为 本 国 公 民 中 平 等 的 一 员, 政 府 无 差 别 地 保 障 其 个 人 权 利 ; 而 不 把 他 们 视 为 具 有 某 种 独 立 23 Grutter v. Bollinger et al,539 U.S.306(2003),at 法 官 认 为, 肯 定 性 行 动 许 可 种 族 因 素 可 以 用 来 作 为 大 学 的 入 学 录 取 标 准, 这 是 为 了 实 现 学 生 来 源 和 校 园 学 术 环 境 的 多 元 化, 而 这 种 多 元 化 关 乎 宪 法 第 一 条 修 正 案 中 言 论 自 由 条 款 引 申 出 的 学 术 自 由 ; 同 时 美 国 合 法 正 统 的 领 导 人 必 须 在 这 种 多 元 化 环 境 中 被 培 育 参 见 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 Bakke,438,U. S. 265,at 美 国 对 平 等 保 护 立 法 的 司 法 审 查 分 为 三 个 标 准, 严 格 审 查 标 准 中 度 审 查 标 准 宽 松 审 查 标 准 严 格 审 查 标 准 对 立 法 的 要 求 非 常 高, 立 法 很 难 通 过 司 法 审 查 ; 宽 松 审 查 标 准 对 立 法 要 求 较 低, 立 法 较 易 通 过 司 法 的 审 查 ; 中 度 审 查 基 准 介 于 二 者 之 间 参 见 : 汪 进 元 : 论 宪 法 的 平 等 保 护 原 则, 载 武 汉 大 学 学 报 (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 2004 年 第 6 期 26 姚 国 建 : 在 合 理 的 差 别 待 遇 与 歧 视 之 间 论 美 国 平 等 保 护 立 法 的 司 法 审 查 基 准, 载 石 河 子 大 学 学 报 (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 2007 年 第 5 期 27 胡 鞍 钢 胡 联 合 : 第 二 代 民 族 政 策 : 促 进 民 族 交 融 一 体 和 繁 荣 一 体, 载 新 疆 师 范 大 学 学 报 2011 年 第 5 期 28 胡 鞍 钢 胡 联 合 : 第 二 代 民 族 政 策 : 促 进 民 族 交 融 一 体 和 繁 荣 一 体, 载 新 疆 师 范 大 学 学 报 2011 年 第 5 期 29 参 看 胡 鞍 钢 胡 联 合 : 第 二 代 民 族 政 策 : 促 进 民 族 交 融 一 体 和 繁 荣 一 体, 载 新 疆 师 范 大 学 学 报 2011 年 第 5 期 158
8 潘 传 表 论 民 族 身 份 非 法 律 化 性 的 政 治 群 体, 不 承 认 族 群 为 一 独 立 政 治 实 体, 不 允 许 族 群 在 政 治 地 域 上 实 行 割 据 美 国 这 种 将 族 群 身 份 非 法 律 化 和 文 化 化 的 成 功 经 验 在 中 国 其 实 早 就 古 已 有 之 在 中 国 传 统 文 化 中, 在 族 群 识 别 处 理 族 群 问 题 方 面 最 重 要 的 观 念 是 夷 夏 之 辨 儒 家 向 来 主 张 以 礼 仪 文 化 为 标 准 来 区 分 夷 夏, 而 非 基 于 种 族, 也 非 地 域 文 化 程 度 低 无 礼 义 文 教 者 属 于 夷 狄, 文 化 程 度 高 有 礼 义 文 教 者 谓 之 诸 夏 陈 其 泰 认 为, 夷 夏 观 的 精 华, 就 是 从 文 化 上 而 不 从 种 族 上 区 分 夷 夏, 这 对 于 促 进 民 族 间 的 友 好 交 流 和 共 同 进 步 有 极 为 深 远 的 意 义 从 文 化 上 或 道 德 上 区 分 诸 夏 和 夷 狄, 二 者 就 成 为 可 变 的 概 念, 夷 狄 在 文 化 上 进 步 了 就 与 诸 夏 无 异, 平 等 无 间, 鼓 励 他 们 学 习 先 进 文 化 而 不 断 提 高 自 己, 诸 夏 也 要 警 省 不 断 进 取, 不 然 在 政 治 上 道 德 上 倒 退 就 被 视 为 夷 狄 30 传 统 中 国 宣 扬 夷 夏 之 辨, 不 是 要 在 华 夏 与 夷 狄 之 间 划 下 固 定 界 线, 并 彼 此 排 斥, 如 同 中 世 纪 基 督 教 和 伊 斯 兰 教 两 种 文 明 之 间 的 相 互 排 斥 那 样 而 是 要 求 不 同 发 展 程 度 的 文 明 ( 文 化 ) 之 间 必 须 有 一 个 良 好 的 互 动 关 系, 后 进 文 化 须 向 先 进 文 化 学 习, 先 进 文 化 承 担 起 教 化 后 进 的 责 任, 防 止 出 现 落 后 颠 覆 先 进 的 情 况, 即 以 夷 变 夏 至 于 文 化 上 谁 为 先 进 谁 为 落 后, 则 从 不 与 固 定 的 族 群 联 系 在 一 起 以 文 化 为 标 准 区 分 夷 狄 与 华 夏 族 群, 这 使 得 任 何 一 个 族 群 都 有 可 能 上 升 为 华 夏, 也 有 可 能 沦 为 夷 狄 诸 侯 用 夷 礼, 则 夷 之, 进 於 中 国, 则 中 国 之 31 汉 族 并 不 天 然 就 是 华 夏 文 化 的 代 表 者, 只 不 过, 在 传 统 中 国 的 绝 大 多 数 历 史 时 期, 汉 族 文 化 一 直 比 周 遭 民 族 的 文 化 更 先 进 更 文 明, 基 于 这 个 客 观 事 实, 汉 族 往 往 被 视 为 华 夏 文 化 的 代 表 者 汉 族 是 在 先 秦 华 夏 族 的 基 础 上, 不 断 吸 收 容 纳 其 他 少 数 民 族 逐 渐 形 成 发 展 起 来 的, 而 华 夏 本 身 又 是 由 夏 商 周 甚 至 更 早 时 期 的 若 干 民 族 集 团 融 合 形 成 的 汉 族 的 发 展 历 程 就 是 一 个 在 血 统 和 文 化 上 不 断 吸 纳 和 融 合 周 围 民 族 的 过 程 费 孝 通 先 生 称 之 为 像 滚 雪 球 一 般 地 越 滚 越 大 32 传 统 的 这 种 夷 夏 之 辨 族 群 观 还 天 下 观 念 联 系 在 一 起 虽 然 中 国 在 传 统 上 也 一 直 强 调 华 夷 内 外 有 别, 但 这 种 内 外 不 是 敌 我 对 立 不 可 兼 容 之 内 外, 而 是 因 亲 疏 远 近 王 化 先 后 造 成 的 内 外 在 天 下 的 观 念 中, 中 央 之 国 不 仅 是 华 夏 族 的 政 府, 也 是 华 夏 族 群 之 外 周 边 所 有 族 群 的 政 府 天 下 无 外, 绝 不 以 族 群 为 界 王 者 的 目 标 是 努 力 消 除 这 种 内 外 之 别, 王 者 爱 及 四 夷 33, 最 终 使 夷 狄 进 至 于 爵, 天 下 远 近 小 大 若 一 34 这 种 观 念 与 17 世 纪 欧 洲 涌 现 的 民 族 国 家 现 象 和 观 念 有 着 很 大 的 不 同 民 族 国 家 观 念 强 调 以 民 族 / 国 家 为 界 线, 视 他 者 为 异 端, 主 张 民 族 自 决, 强 调 民 族 主 义, 认 为 一 个 民 族 应 成 为 一 个 国 家, 否 定 多 民 族 国 家 的 正 当 性 这 种 观 念 极 为 狭 隘, 在 传 统 中 国 早 就 被 抛 弃, 在 现 代 西 方 大 国 内 部, 也 难 以 获 得 认 同 但 西 方 常 常 利 用 这 一 理 论, 来 分 化 多 民 族 的 社 会 主 义 国 家, 以 所 谓 人 权 民 族 自 决 权 等 借 口 支 持 社 会 主 义 国 家 内 部 的 民 族 分 裂 势 力 的 分 裂 活 动 可 以 说, 传 统 夷 夏 观 的 精 髓 就 是 把 族 群 问 题 文 化 化, 这 是 历 史 留 给 我 们 的 宝 贵 传 统 正 是 因 为 中 国 的 思 想 传 统 是 将 族 群 差 异 主 要 作 为 文 化 差 异 来 看 待, 华 夏 族 群 才 能 以 开 放 包 容 的 心 态, 不 断 吸 纳 融 合 周 边 各 族 人 口, 不 断 化 夷 为 夏, 像 滚 雪 球 一 般 地 越 滚 越 大, 最 终 形 成 了 以 汉 人 为 凝 聚 核 心 的 中 华 民 族 多 元 一 体 格 局 陈 其 泰 : 儒 家 公 羊 学 派 夷 夏 观 及 其 影 响, 载 史 学 集 刊 2008 年 第 3 期 31 韩 愈 : 原 道 32 费 孝 通 : 中 华 民 族 多 元 一 体 格 局 ( 修 订 本 ), 中 央 民 族 大 学 出 版 社 1999 年 版, 第 4 页 33 董 仲 舒 : 春 秋 繁 露 仁 义 法 34 何 休 : 春 秋 公 羊 传 解 诂 35 参 见 费 孝 通 : 中 华 民 族 多 元 一 体 格 局 ( 修 订 本 ), 中 央 民 族 大 学 出 版 社 1999 年 版, 第 3-38 页 159
9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学 报 2016 年 第 1 期 另 外 需 要 指 出 的 是, 美 国 和 传 统 中 国 在 民 族 问 题 上 的 成 功, 固 然 与 这 种 将 民 族 身 份 非 法 律 化 和 文 化 化 的 思 路 是 紧 密 不 可 分 的 ; 但 是, 另 外 一 个 共 同 因 素 很 可 能 也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那 就 是 主 干 民 族, 也 即 费 孝 通 先 生 所 说 的 凝 聚 核 心, 在 物 质 技 术 方 面 的 强 大 和 文 化 上 的 先 进 如 果 说 将 民 族 身 份 非 法 律 化 和 文 化 化 是 为 民 族 融 合 破 除 了 制 度 上 的 障 碍, 消 除 了 族 群 之 间 的 排 斥 与 戒 备 心 态, 为 族 群 融 合 提 供 了 行 之 有 效 的 路 径 的 话, 那 么, 后 者, 即 作 为 凝 聚 核 心 的 民 族 在 物 质 技 术 方 面 的 强 大 和 文 化 上 的 先 进, 则 既 是 推 动 族 群 融 合 的 动 力, 又 是 维 持 族 群 融 合 的 方 向 的 保 证 也 就 是 说, 后 者, 既 是 推 动 夷 狄 融 入 华 夏 的 动 力, 又 保 证 了 族 群 融 合 的 方 向 是 以 夏 变 夷, 而 不 是 以 夷 变 夏 五 改 革 建 议 : 民 族 身 份 非 法 律 化 民 族 政 策 的 确 立 需 要 有 百 年 甚 至 千 年 的 眼 光, 但 也 要 立 足 于 现 实 前 苏 联 在 民 族 政 策 上 的 失 误, 是 造 成 前 苏 联 解 体 的 一 个 很 重 要 的 原 因 但 是, 我 们 不 能 因 此 认 为, 十 月 革 命 胜 利 后, 列 宁 采 用 的 民 族 加 盟 共 和 国 的 联 邦 体 制 就 是 错 误 的 在 当 时 的 局 势 下, 这 种 过 渡 形 式 或 权 宜 之 策 也 是 必 要 的 十 月 革 命 以 后, 列 宁 领 导 的 苏 维 埃 政 权, 面 对 分 崩 离 析 为 60 多 个 国 家 和 政 权 的 沙 俄 帝 国 废 墟, 如 果 不 采 取 这 样 的 政 治 设 计, 就 不 可 能 有 苏 联 平 等 自 愿 的 加 盟 并 享 有 退 盟 权, 是 结 成 苏 维 埃 联 盟 的 政 治 理 性 抉 择 36 错 误 的 是, 斯 大 林 和 后 继 的 领 导 人 在 二 战 结 束 后, 或 者 二 十 世 纪 五 六 十 年 代, 在 局 势 很 有 利 的 情 况 下, 没 有 及 时 调 整 民 族 政 策 以 结 束 这 一 过 渡 形 态 前 苏 联 的 这 一 教 训, 我 们 需 要 认 真 对 待 1949 年 以 来, 我 们 确 立 的 民 族 政 策 是 过 渡 形 式 还 是 根 本 策 略? 目 前 学 界 对 此 还 是 众 说 纷 坛 马 戎 提 出 族 群 问 题 要 去 政 治 化, 胡 鞍 钢 胡 联 合 提 出 要 与 时 俱 进 地 推 动 民 族 政 策 实 现 从 第 一 代 向 第 二 代 的 转 型, 他 们 无 疑 认 为 现 行 民 族 政 策 只 是 过 渡 形 式, 是 必 须 加 以 改 变 的 不 过, 马 戎 胡 鞍 钢 两 人 虽 然 在 革 除 以 民 族 身 份 为 基 础 的 制 度 化 的 差 异 对 待 政 策 上 是 高 度 一 致, 但 马 戎 显 得 温 和 一 些, 在 强 调 一 体 时 必 须 兼 顾 多 元, 要 充 分 考 虑 我 国 民 族 关 系 的 多 样 性, 要 尊 重 和 依 靠 少 数 民 族 干 部, 也 要 注 意 警 惕 和 反 对 大 汉 族 主 义 37 胡 鞍 钢 的 改 革 方 案 中 带 着 较 浓 的 同 化 色 彩, 显 得 较 为 激 进 38 不 少 学 者 也 并 不 赞 同 马 戎 胡 鞍 钢 等 人 的 改 革 方 案, 如 郝 时 远 等, 他 们 认 为, 民 族 问 题 极 为 错 综 复 杂, 各 国 又 有 各 国 的 特 点, 不 是 只 有 前 苏 联 模 式 和 美 国 模 式 两 种 截 然 对 立 的 应 对 策 略, 而 且 民 族 政 策 调 整 涉 及 复 杂 的 社 会 利 益 关 系 格 局, 必 须 慎 之 又 慎 他 们 大 都 认 为, 现 在 仍 需 坚 持 和 完 善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制 度 基 于 以 上 的 分 析, 本 文 赞 同 马 戎 胡 鞍 钢 等 人 提 出 的 改 革 方 向 也 就 是 说, 民 族 身 份 在 我 国 应 该 逐 步 退 出 法 律 事 实 领 域, 让 民 族 身 份 非 法 律 化 和 文 化 化 就 民 族 身 份 非 法 律 化 而 言,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可 能 是 需 要 逐 步 改 变 的 : 第 一, 如 果 现 在 的 民 族 自 治 区 域 仍 要 保 留 的 话, 也 应 去 其 民 族 二 字, 如 新 疆 维 吾 尔 族 自 治 区 变 为 新 疆 自 治 区, 西 藏 藏 族 自 治 区 变 为 西 藏 自 治 区, 表 示 是 因 地 区 的 特 36 郝 时 远 : 美 国 是 中 国 解 决 民 族 问 题 的 榜 样 吗? 评 第 二 代 民 族 政 策 的 国 际 经 验 教 训 说, 载 世 界 民 族 2012 年 第 2 期, 第 10 页 37 马 戎 : 如 何 进 一 步 思 考 我 国 现 实 中 的 民 族 问 题 关 于 第 二 代 民 族 政 策 的 讨 论, 载 中 央 民 族 大 学 学 报 (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 2013 年 第 4 期 38 郝 时 远 : 评 第 二 代 民 族 政 策 说 的 理 论 与 实 践 误 区, 载 新 疆 社 会 科 学 2012 年 第 2 期 ; 中 国 的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不 是 苏 联 模 式, 载 中 国 民 族 报 2011 年 4 月 15 日 160
10 潘 传 表 论 民 族 身 份 非 法 律 化 殊 性 而 设 置 自 治 区, 而 非 因 民 族 而 设 置 自 治 区, 是 地 区 自 治 而 非 民 族 自 治 第 二, 制 度 化 的 差 异 对 待 不 再 基 于 民 族 身 份 无 论 是 针 对 个 人 的 优 惠 政 策 还 是 针 对 地 区 的 优 惠 政 策, 都 不 是 基 于 民 族 身 份 就 天 然 应 该 享 有, 而 是 基 于 竞 争 中 的 弱 势 地 位 等 因 素 而 审 查 其 能 否 获 得 坚 持 人 人 平 等 的 法 治 原 则, 在 人 大 代 表 计 划 生 育 高 考 录 取 帮 扶 援 助 等 方 面, 如 果 需 要 作 出 制 度 化 的 差 异 安 排, 这 其 中 的 分 类 一 定 要 尽 量 避 开 民 族 身 份 无 论 是 主 流 族 群 还 是 少 数 族 群, 在 制 度 化 的 差 异 对 待 政 策 面 前, 都 标 准 统 一, 机 会 平 等 第 三, 不 搞 民 族 识 别 和 划 分, 强 调 中 华 民 族 多 元 一 体 性, 强 调 作 为 中 国 国 民 的 所 有 个 体 在 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淡 化 各 族 群 之 间 的 差 异 和 界 线 ; 身 份 证 上 民 族 一 栏 以 籍 贯 代 替, 婴 儿 出 生 不 再 登 记 其 民 族 信 息 ; 公 民 在 升 学 就 业 提 干 结 婚 竞 选 申 办 行 政 许 可 进 行 诉 讼 以 及 接 受 处 分 处 罚 以 及 法 律 制 裁 等 任 何 场 合, 都 无 须 填 报 或 表 明 自 身 的 民 族 身 份 国 家 不 搞 民 族 识 别 和 划 分, 民 族 身 份 退 出 法 律 事 实 领 域, 但 民 族 身 份 仍 是 一 个 不 会 消 失 的 社 会 现 象 我 们 应 把 她 作 为 一 种 文 化 现 象 来 对 待 在 思 考 少 数 族 群 的 有 关 问 题 时, 应 逐 步 把 它 们 更 看 成 是 文 化 群 体 而 逐 步 减 少 它 们 作 为 政 治 群 体 的 色 彩 39 在 政 治 和 法 律 上, 她 们 都 是 中 华 民 族 的 一 员, 都 是 中 国 国 民, 人 人 平 等 她 们 的 语 言 风 俗 宗 教 权 利 平 等 地 受 到 法 律 的 保 护 不 同 的 族 群 有 不 同 的 语 言 风 俗 宗 教 以 及 肤 色, 她 们 都 是 中 国 开 放 包 容 文 化 的 一 部 分, 是 参 与 建 设 中 国 文 化 的 不 同 或 缺 的 因 素, 正 如 历 史 上 华 夏 文 化 是 无 数 族 群 融 汇 形 成 的 一 样 ( 责 任 编 辑 : 李 桂 林 ) 39 马 戎 : 理 解 民 族 关 系 的 新 思 路 : 少 数 族 群 问 题 的 去 政 治 化, 载 北 京 大 学 学 报 2004 年 第 6 期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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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1 1983 549 1977 59 2 2 3 4 5 2 2000 5-143 3 4 1998 709 5 640 3 4 5 6 6 6 10-12 7 8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7 1 12 1921 7 66-79 8 12 1929 12 691-697 9 1962 9 20 10 1989 3 385-397 11 1963 343-365
Charles Howard McIlwain
* 1 2 * 1 2 2010 2010 9 /10 3 2011 1 74 3 4 4 3 1997 18 4 Charles Howard McIlwain 2004 7 8 5 6 7 8 9 10 11 5 2006 184 186-188 6 2006 135-144 7 8 9 2006 163 10 1 2 3 11 6 32 29 27 5 2011 1 74 12 13 6 12
2001/1/20...1...2...2 1...2 2...3...4 1...4 2...4...5...5...5...5...7...9...10 1...10 2...10 3...10 A...11 B...11 C...12 D...13 4...13 5...14...15...15...16...17 1...17 2...19 3...20 4...20 1 ...22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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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学 生 手 册 的 说 明 为 规 范 南 开 大 学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学 院 各 项 教 学 教 务 管 理, 加 强 对 学 习 中 心 管 理 人 员 的 工 作 指 导, 特 汇 编 本 学 生 手 册 学 院 将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不 断 修 订 完 善 该 学 生
南 开 大 学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学 院 School of Modern Distance Education, Nankai University ( 教 学 教 务 管 理 规 定 ) 学 生 手 册 ( 内 部 资 料 ) 二 一 年 十 二 月 汇 编 关 于 学 生 手 册 的 说 明 为 规 范 南 开 大 学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学 院 各 项 教 学 教 务 管 理, 加
Microsoft Word - 課程大綱_2007f.doc
族 群 理 論 專 題 (Seminar on Ethnicity) 九 十 六 學 年 第 二 學 期 課 程 名 稱 : 族 群 理 論 專 題 課 號 :IHC5104 開 課 系 所 :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客 家 專 班 上 課 教 室 :SA( 科 一 館 )110 上 課 時 間 : 星 期 一 晚 上 18:30-21:20 授 課 對 象 : 客 家 專 班 學 分 數 :3
.184. 陳 玉 箴 圖 進 行 家 父 長 式 與 公 共 化 的 消 費 管 理, 同 時 設 立 形 同 公 娼 業 的 特 種 酒 家, 將 飲 食 與 情 色 業 分 割 治 理 但 與 此 同 時, 新 的 上 層 階 級 仍 是 宴 席 場 所 的 主 要 消 費 者, 國 家 機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歷 史 學 報 第 39 期 2013 年 5 月, 頁 183-230 政 權 轉 移 下 的 消 費 空 間 轉 型 : 戰 後 初 期 的 公 共 食 堂 與 酒 家 (1945-1962) 陳 玉 箴 日 治 時 期 的 酒 樓 珈 琲 館 等 消 費 空 間 在 日 治 結 束 後 改 制 為 公 共 食 堂 酒 家, 部 分 大 型 酒 樓 於 短 短 一 二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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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930 50 958 96 97 975 985 988 994 2003 97 972 985 986 989 992 994 4 9 20 20 20 42 No. 4 200 2005 227 96 955 968 980 / / 996 39 2009 43 No. 4 200 / / / / 77 2 / / / 236 2 44 2006 64 249 232 / / /
数量优势下的恐惧
SOCIOLOGY OF ETHNICITY 8,9 1997 9-10 Association of Sociology of Ethnicity, Sociology Society of China Institute of Sociology and Anthropology, Peking University 1993 1926 11/12 1995 26 1996 2 18 self-assertion
Microsoft Word - 通讯150期.doc
SOCIOLOGY OF ETHNICITY 主 办 单 位 : 中 国 社 会 与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北 京 大 学 社 会 学 人 类 学 研 究 所 第 150 期 中 国 社 会 学 会 民 族 社 会 学 专 业 委 员 会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论 文 只 有 一 个 中 华 民 族 民 国 时 期 改 废 少 数 民 族 称 谓 的 历 史 考 察 论 移 民
Microsoft Word - 通讯190期.doc
SOCIOLOGY OF ETHNICITY 主 办 单 位 : 中 国 社 会 与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北 京 大 学 社 会 学 人 类 学 研 究 所 中 国 社 会 学 会 民 族 社 会 学 专 业 委 员 会 第 190 期 2015 年 8 月 31 日 民 国 民 族 史 研 究 专 辑 之 五 目 录 论 文 谁 是 乌 斯 满 关 于 乌 斯 满 的 三 种 历 史 记 忆
性與性別社會學9.DOC
(sex) (gender) \ 1 1950 1960 \ 2 \ 3 (the personal is political) \ 4 1 1999 38 \ 5 \ 6 (gender stratification) 3 1989 \ 7 (ahistorical) (social categories) 23 22 ( 2000) (sexuality) (homosexuality) (bi-sexuality)
Prasenjit Duara 3 nation state Northwestern Journal of Ethnology 4 1. A C M J M M
N.W.J.E 1001-5558 2012 02-0115-14 C95 A 1945 N. W. Journal of Ethnology 2012 2 73 2012.No.2 Total No.73 1 2 56 Prasenjit Duara 3 nation state Northwestern Journal of Ethnology 4 1. A C 1945. 2 1905. M.
Microsoft Word - 柯惠鈴
抗 戰 初 期 的 知 識 女 青 年 下 鄉 * - 以 江 西 為 例 的 研 究 ** 柯 惠 鈴 摘 要 戰 時 婦 運 試 圖 開 啟 新 的 局 面, 國 難 聲 中, 團 結 各 階 層 婦 女 的 口 號 震 天 價 響 除 女 知 識 份 子 女 學 生 女 工, 這 些 自 二 年 代 以 來 即 居 於 婦 運 主 體 的 婦 女 屬 群 外, 在 救 亡 圖 存 的 旗 幟
不 知 道 过 了 多 久, 似 乎 是 很 久 很 久 好 痛! 头 痛, 眼 睛 痛, 身 体 的 每 一 处 都 痛, 费 力 的 睁 开 迷 蒙 的 双 眼, 依 浣 尘 看 到 有 一 束 光 向 自 己 袭 来, 真 的 是 闪 电 吗? 被 劈 到 那 可 就 必 死 无 疑 了 啊!
凤 鸣 乱 世 : 弃 妃 逍 遥 / 作 者 : 姒 诗 尔 妃 闺 中 指 尖 流 年 一 逃 不 开 的 潜 规 则 炎 热 的 夏 季, 一 场 突 然 而 至 的 暴 雨, 解 决 了 某 个 剧 组 的 燃 眉 之 急! 为 了 达 到 预 期 的 效 果, 导 演 本 来 决 定 采 用 大 型 洒 水 车 来 制 造 下 雨 的 效 果, 没 想 到 天 公 作 美, 送 了 这 么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2014年委托研究课题
深 圳 市 203 年 软 科 学 研 究 项 目 深 圳 虚 拟 大 学 园 创 新 资 源 利 用 生 态 体 系 研 究 清 华 大 学 深 圳 研 究 生 院 204 年 月 目 录 导 言... 一 理 论 研 究 与 国 内 外 经 验 借 鉴... 4 科 技 园 的 相 关 理 论... 4 () 孵 化 器 与 加 速 器 理 论... 4 (2) 产 业 聚 集 与 增 长 极
Microsoft Word - 大陸論文_繁_.doc
玄 天 上 帝 信 仰 與 和 諧 社 會 建 設 學 術 研 討 會 大 陸 論 文 武 當 山 道 教 協 會 湖 北 省 武 當 文 化 研 究 會 中 華 道 教 玄 天 上 帝 弘 道 協 會 屏 東 縣 枋 寮 鄉 北 玄 宮 2007 年 8 月 目 錄 武 當 道 與 和 諧 社 會 李 光 富 001 老 子 尊 道 貴 德 尚 和 的 玄 同 " 願 景 唐 明 邦 004 道
美 国 研 究
2 1994 1994 3 4 1994 1994 5 6 1994 1994 7 8 1994 1994 9 10 1994 1994 11 12 1994 1994 13 14 1994 1994 15 16 1994 1994 17 18 1994 1994 19 20 1994 1994 21 22 1994 1994 23 24 1994 1994 25 1994 26 1994 27 28
Microsoft Word - 02 陳文松1216_潤稿.doc
臺灣史研究 第十八卷第四期 頁 57-108 民國一 年十二月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日治時期臺灣 雙語學歷菁英世代 及其政治實踐 以草屯洪姓一族為例 陳文松 摘 要 日本統治之初 殖民政府除藉由軍事討伐以鎮壓各地武裝抗日分子外 為了 落實和推行殖民政策 一方面籠絡鄉紳階層出錢出力 協助殖民統治 一方面則 積極設立新式學校 招募鄉紳階層的年輕子弟就讀 以培養殖民統治所需的近代 化人才 雙語學歷菁英
关于现代农业发展的两个理论问题
关 于 现 代 农 业 发 展 的 两 个 理 论 问 题 董 正 华 内 容 提 要 : 从 世 纪 迄 于 今 日, 无 论 是 英 国 的 农 民 还 是 欧 洲 和 北 美 其 他 资 本 主 义 国 家 的 农 民 都 没 有 被 消 灭 但 许 多 人 仍 然 困 惑 于 农 民 经 济 普 遍 存 在 的 事 实 关 于 农 业 发 展 道 路 的 讨 论 最 后 也 归 结 到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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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专 业 特 色 江 西 理 工 大 学 通 信 工 程 专 业 具 有 : 教 育 国 际 化 试 点 服 务 有 色 稀 土 行 业 与 服 务 地 方 工 科 教 育 工 程 化 三 个 鲜 明 特 色 有 关 特 色 的 详 细 描 述 与 过 程 保 障 措 施 见 9.1.1~9.1.3 节, 特 色 实 施 效 果 见 9.1. 节 与 表 9.1-7 9.1 专 业 特 色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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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很 台, 我 錯 了 嗎? 從 網 路 文 獻 探 討 時 下 人 們 對 台 客 的 污 名 化 摘 要 : 現 今 人 們 對 於 台 客 的 認 識 大 多 來 自 於 媒 體 和 網 路 的 報 導 與 文 章, 在 2002 年 網 路 上 流 傳 一 篇 描 寫 台 客 的 文 章 台 客 論, 這 篇 文 章 引 起 網 友 大 量 的 轉 載 與 討 論, 而 網 友 們 也 紛
Microsoft PowerPoint - 台灣華語教學的回顧與前瞻9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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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spring, v12, n1
2010, spring, v12, n1 Confronting the Baby Blues: A Social Constructivist Reflects on Time Spent in a Behaviorist Infant Classroom 正 视 婴 儿 的 沮 丧 : 一 个 社 会 建 构 主 义 者 对 行 为 主 义 婴 儿 课 堂 的 反 思 Mary Benson
1 1956 5 28 2 11 Francis L. K. Hsu Under the Ancestors Shadow 3 1 2 1986 6 76-83 2-3 2003 298 3 Francis Hsu, Under the Ancestors Shadow: Chinese Cultu
SOCIOLOGY OF ETHNICITY 52 2009 5 10 Association of Sociology of Ethnicity Sociology Society of China Institute of Sociology and Anthropology Peking University 1 1956 5 28 2 11 Francis L. K. Hsu Under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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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41) Key Words Teacher Profession, In-service Education, Educational Policy (242) 2 Carr-Saunders (1933) 1933, P3-4 Carr-Saunders Greenwood (1957) 1. 2. 3. 4. 5. Kornhauser (1962) Corwin (1970) (1970,
第一章 緒論
Journal of Chin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Vol.30-2004.6 A Study on the Value Concept and Related Factors of the Students in Vocational High School in Taiwan Tseng-Chai ChengJan- Shing SunChing-Kuo Cheng
Microsoft Word - 146專題-12 陳振盛.李麗雲.doc
青 少 年 偏 差 行 為 與 家 庭 陳 振 盛. 李 麗 雲 壹 前 言 家 庭 是 兒 童 和 青 少 年 非 常 重 要 的 生 活 世 界 家 庭 因 素, 如 何 影 響 青 少 年 偏 差 行 為? 過 去 的 研 究 通 常 分 為 分 二 部 分 討 論, 其 一 稱 之 為 家 庭 結 構 因 素, 其 二 稱 之 為 互 動 因 素 家 庭 結 構 通 常 指 的 是 父 母
2013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甲 部 : 總 論 2013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2013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第 一 章 辛 亥 革 命 研 究 的 整 體 性 桑 兵 廣 州 中 山 大 學 近 代 中 國 研 究 中 心 一 引 言 3,0 0 0 2013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共 和 維 新 : 辛 亥 革 命 百 年 紀 念 論 文 集 4 2013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第 一 章 辛 亥 革 命 研 究
一、
此 篇 文 章 僅 提 供 2006 年 台 灣 社 會 學 會 年 會 會 議 使 用, 若 需 引 用 請 徵 得 作 者 的 同 意 基 因 科 技 的 發 展 對 學 校 教 育 體 系 之 挑 戰 1 林 傳 舜 2 劉 世 閔 摘 要 隨 著 人 類 基 因 體 序 列 在 2003 年 完 成 解 碼, 科 學 家 們 預 言 : 人 類 心 智 及 行 為 的 運 作 之 謎 也 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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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司 法 官 考 試 第 二 試 試 題 等 別 : 三 等 考 試 類 別 : 司 法 官 科 目 : 憲 法 與 行 政 法 一 某 國 立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甲 校 ) 為 培 養 原 住 民 族 學 術 人 才, 並 期 待 畢 業 生 能 夠 回 饋 原 住 民 族 之 發 展, 故 設 立 大 學 部 之 原 住 民 族 法 律 學 系,
重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新的历史条件
1 中 华 民 族 凝 聚 力 的 形 成 与 发 展 马 戎 我 国 是 一 个 多 民 族 国 家, 经 国 家 正 式 识 别 的 共 有 56 个 民 族 族 群, 还 有 其 他 尚 待 分 析 和 进 一 步 识 别 的 族 群 ( 如 西 藏 的 僜 人 等 ) 我 们 称 这 个 多 民 族 国 家 是 中 华 民 族 大 家 庭 我 们 之 所 以 称 它 为 一 个 民 族 大
文獻探討
102 年 度 外 籍 配 偶 照 顧 輔 導 基 金 補 助 研 究 計 畫 案 我 國 外 籍 配 偶 弱 勢 情 境 分 析 之 研 究 期 末 報 告 計 畫 主 持 人 : 詹 火 生 教 授 (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政 策 研 究 基 金 會 ) 協 同 主 持 人 : 陳 芬 苓 教 授 (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 財 團 法
capability Michael E. Brown, et. al, eds., 2000, The Rise of China, The MIT Press Michael D. Swaine and Ashley
2002.12.1 intention 1 capability 1 2 1 Michael E. Brown, et. al, eds., 2000, The Rise of China, The MIT Press. 510 2002 2000 15 121-151 2-2002 Michael D. Swaine and Ashley J., Tellis, 2000, Interpreting
西方三大霸权的战略比较——兼论美国制度霸权的启示意义•
- 1 Pax Americana Pax Romana Pax Britannica 2 3 20 60 4 1 1998 4 2 Joseph S. Nye, Jr., Bound to Lead: The Changing Nature of American Power, New York: Basic Books, 1990, p.50. 3 Immanuel Wallerstein, Three
系 日 益 复 杂, 这 种 复 杂 的 关 系 促 进 了 公 司 治 理 理 论 的 诞 生 利 益 相 关 者 共 同 治 理 理 论 认 为, 公 司 是 一 个 责 任 主 体, 企 业 追 求 的 不 能 仅 仅 限 于 股 东 利 益 的 最 大 化, 任 何 一 个 企 业 的 发
教 育 研 究 与 实 验 2015 年 第 2 期 大 学 治 理 : 背 景 解 析 实 践 迷 思 与 变 革 路 向 李 曼 [ 摘 要 ] 大 学 治 理 研 究 面 临 的 困 境 在 于 概 念 界 定 不 清, 导 致 后 续 研 究 不 在 同 一 基 点 上 展 开, 甚 至 出 现 相 互 矛 盾 的 现 象 基 于 大 学 治 理 提 出 的 学 科 社 会 与 时 代 背
03.我國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政策的發展與現況-印刷版.doc
( 參 ) 我 國 原 住 民 學 生 升 學 優 待 政 策 的 發 展 與 現 況 作 者 - 周 惠 民 (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 助 研 究 員 ) 摘 要 1980 年 代, 國 際 上 掀 起 了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Multicultural education) 的 風 潮, 主 張 透 過 教 育, 讓 學 生 除 了 瞭 解 自 己 的 文 化 外,
《薪大集:傳統與近代變遷中的中國經濟》p579-p616
全 漢 昇 在 中 國 經 濟 史 研 究 上 的 重 要 貢 獻 王 業 鍵 台 灣 中 央 研 究 院 院 士 全 漢 昇 先 生, 廣 東 順 德 縣 人, 民 國 24(1935) 年 畢 業 於 北 京 大 學 歷 史 系 隨 後 進 入 中 央 研 究 院 歷 史 語 言 研 究 所, 潛 心 於 中 國 經 濟 史 之 研 究 民 國 38(1949) 年 以 後, 並 先 後 任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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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統 府 公 報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目 錄 壹 特 載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元 旦 總 統 祝 詞 2 貳 總 統 令 一 公 布 法 律 ( 一 ) 公 布 財 團 法 人 婦 女 權 益 促 進 發 展 基 金 會 二 二 八 事 件 紀 念 基 金 會 賑 災 基 金 會 臺 灣 營 建 研 究 院 國 土 規 劃 及 不 動 產 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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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北 京 大 学 : 引 领 文 化 的 旗 帜 许 美 德 查 强 闫 凤 桥 基 于 北 京 大 学 在 中 国 近 现 代 历 史 上 独 一 无 二 的 地 位, 描 述 中 国 高 校 的 大 众 化 进 程, 将 北 京 大 学 列 为 第 一 位 应 该 是 顺 理 成 章 的 在 与 北 京 大 学 领 导 教 师 和 学 生 的 交 谈 中, 我 们 能 够 感 受 到
Microsoft Word - 《师范教育信息参考》 2011年第2期
师 范 教 育 信 息 参 考 北 华 大 学 图 书 馆 参 考 咨 询 服 务 部 主 办 师 范 教 育 信 息 参 考 本 期 导 读 热 点 聚 焦 教 育 部 2011 年 工 作 要 点 ( 下 ) 温 总 理 在 东 北 师 大 免 费 师 范 生 来 信 上 作 出 重 要 批 示 首 届 免 费 师 范 生 全 部 到 中 小 学 任 教 教 育 基 础 道 德 : 通 往 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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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江 苏 大 学 关 于 修 ( 制 ) 订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的 若 干 意 见... 1 江 苏 大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环 节 简 介... 8 江 苏 大 学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类 别 ( 领 域 ) 目 录... 12 法 律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13 教 育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 教 育 管 理 ) 研 究 生
[ 2000 ] [ 2000 ] J1 K1 Fairbank M1 Mancall ( the Chinese world order) 1960 [ Fairbank ed ; Mancall 1984 ] [ ] Mancall [ 199
2005 5 May12005 2 Studies in Qing History No12 [ ]? (early modern)?? [ ] 2004-11 - 15 [ ] [ ] 81 1960-1970 [ 2000 ] [ 2000 ] J1 K1 Fairbank M1 Mancall ( the Chinese world order) 1960 [ Fairbank ed1 1968
2015 2 No. 2 2015 55 JOURNAL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 Vol. 55 254 SOCIAL SCIENCE EDITION General No. 254 * 1999 2014 1999 D035. 1 A 1000-9639 2015 02-0132 - 20 1 * 2014 09 28 LLYJ1307 510275 1 510970
111,,, ,,,,, (794), (1192) 400,,,, () ( ) ( ) ; 19,, ( ), ; , ; ( ) ( ) (1422),, (1600) (1867)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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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庚大學 九十一年四月份行政會議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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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第 一 節 稅 務 案 件 行 政 救 濟 實 務 流 程 租 稅 行 政 救 濟 是 為 因 應 納 稅 義 務 人, 對 於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之 稅 額 或 罰 鍰 處 分 表 示 不 服, 提 出 異 議, 請 求 國 家 救 濟 而 予 公 平 處 置 的 制 度 其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復 查 訴 願 行 政 訴 訟 復 查 是 根 據 稅 捐 稽
66 近 代 中 國 婦 女 史 研 究 第 22 期 生 長 發 育 和 功 能, 成 為 臺 灣 教 育 史 上 一 個 新 的 現 象 以 女 性 生 殖 生 理 掛 帥 的 課 文, 描 述 性 器 則 詳 女 略 男 詳 內 略 外 詳 構 造 略 機 制, 說 明 保 健 則 著 重 清
論 著 臺 灣 生 理 衛 生 教 育 中 的 性 生 殖 與 性 別 (1945-1968) * 李 貞 德 摘 要 臺 灣 少 年 男 女 首 次 在 普 通 教 育 中 系 統 性 地 接 觸 性 與 生 殖 的 知 識, 是 中 華 民 國 政 府 接 收 以 後 的 事 戰 後 初 中 生 理 衛 生 教 本 列 專 章 說 明 生 殖 作 用, 配 合 插 圖, 向 男 女 學 生 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