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 测 和 报 告 人 权 侵 犯 情 况, 还 负 责 推 荐 促 进 和 保 护 人 权 的 方 法 i 三 十 余 年 前, 联 合 国 成 员 国 就 开 始 创 建 这 些 机 制, 作 为 联 合 国 的 独 立 耳 目, 评 估 国 际 人 权 规 范 在 具 体 情 况 中 的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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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育 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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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联 合 国 特 别 程 序 对 国 家 层 面 实 施 人 权 规 范 的 贡 献 作 用 泰 德 皮 科 内 (Ted Piccone), 高 级 研 究 员 兼 外 交 政 策 项 目 副 主 任 美 国 华 盛 顿 特 区, 布 鲁 金 斯 学 会 特 别 程 序 作 为 联 合 国 系 统 内 的 独 立 专 家, 在 提 请 注 意 新 的 和 长 期 的 人 权 问 题 以 及 号 召 各 国 根 据 国 际 法 改 善 执 行 成 效 方 面, 有 着 独 特 作 用 但 是, 目 前 尚 无 实 证 研 究 记 载 他 们 在 国 家 层 面 上 起 到 何 种 作 用 我 们 的 研 究 团 队 详 尽 审 查 了 174 个 国 家 17 个 专 题 任 务 的 近 9000 份 信 函, 开 展 了 实 地 研 究, 采 访 了 200 余 名 专 家, 最 终 得 出 的 结 论 是 这 一 机 制 在 影 响 政 府 行 为 的 过 程 中 起 到 了 直 接 积 极 但 不 均 匀 的 作 用 缺 乏 国 家 合 作 是 特 别 程 序 开 展 工 作 的 主 要 障 碍 同 时, 他 们 的 工 作 还 受 到 其 他 一 系 列 挑 战 所 阻 挠, 包 括 资 源 不 足 和 培 训 不 足 对 开 展 工 作 的 当 地 环 境 缺 乏 了 解 缺 乏 系 统 性 建 议 跟 进 程 序 等 尽 管 存 在 这 些 障 碍, 特 别 程 序 机 制 仍 然 是 国 际 人 权 体 系 最 有 效 的 工 具 之 一, 但 是 需 要 进 一 步 的 巩 固 和 支 持 关 键 词 : 人 权 特 别 程 序 独 立 专 家 联 合 国 导 论 在 这 个 只 能 说 服 而 不 能 强 迫 主 权 国 家 行 正 义 之 事 的 世 界 里, 如 何 促 进 全 世 界 对 普 遍 人 权 原 则 的 尊 重 是 国 际 事 务 最 重 要 的 问 题 之 一 过 去 数 十 年 来, 我 们 建 立 了 以 个 人 人 格 尊 严 权 利 为 中 心 的 强 大 国 际 条 约 基 础, 部 署 了 各 种 工 具 来 监 测 各 国 对 其 义 务 的 履 行 情 况, 现 在 应 该 实 际 检 验 一 下 这 些 机 制 在 促 进 人 权 尊 重 方 面 的 实 效 了 在 国 家 层 面 对 人 权 的 国 际 促 进 和 保 护 方 面, 到 底 什 么 能 够 起 到 作 用? 本 文 试 图 回 答 这 个 问 题, 因 为 这 一 问 题 与 独 立 专 家 这 一 联 合 国 人 权 体 系 组 成 部 分 息 息 相 关, 他 们 由 政 府 委 任, 负 责 报 告 各 国 对 人 权 的 实 际 尊 重 情 况, 又 称 为 特 别 程 序 特 别 程 序 一 词 指 由 联 合 国 政 治 机 构 委 任 的 特 别 报 告 员 特 别 代 表 独 立 专 家 和 工 作 组, 他 们 负 责 1 本 篇 英 文 原 文 刊 于 人 权 国 际 期 刊 2011 年 15 期 第 2 号 页 The original English version of this chapter was published in 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volume 15, issue 2, February 2011, pages
2 监 测 和 报 告 人 权 侵 犯 情 况, 还 负 责 推 荐 促 进 和 保 护 人 权 的 方 法 i 三 十 余 年 前, 联 合 国 成 员 国 就 开 始 创 建 这 些 机 制, 作 为 联 合 国 的 独 立 耳 目, 评 估 国 际 人 权 规 范 在 具 体 情 况 中 的 实 施 效 果 特 别 程 序 通 过 以 下 途 径 行 使 这 一 职 能 : 前 往 相 关 国 家 执 行 实 情 调 查 任 务 ; 向 政 府 签 发 信 函 ( 包 括 紧 急 呼 吁 ), 要 求 采 取 纠 正 措 施 ; 提 请 公 众 注 意 具 体 的 侵 犯 情 况 ; 详 细 阐 释 人 权 规 范 ; 定 期 向 联 合 国 人 权 理 事 会 和 联 合 国 大 会 进 行 报 告 在 由 条 约 机 构 政 治 决 议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技 术 协 助 和 驻 地 办 事 处 组 成 的 大 系 统 中, 他 们 以 不 同 的 独 特 的 方 式 连 接 系 统 的 每 一 部 分, 在 其 中 扮 演 关 键 角 色 他 们 为 全 球 各 地 的 受 害 者 和 人 权 捍 卫 者 充 当 这 一 系 统 的 主 要 入 口, 为 促 进 和 保 护 人 权 提 供 实 用 论 坛 大 体 而 言, 他 们 在 国 际 人 权 规 范 的 形 成 过 程 中 扮 演 了 关 键 角 色, 揭 示 了 各 国 对 此 类 规 范 的 遵 守 情 况, 加 强 了 各 国 改 善 人 权 规 范 尊 重 情 况 的 措 施 正 如 联 合 国 秘 书 长 安 南 所 言, 在 许 多 人 眼 中, 他 们 都 是 整 个 制 度 的 最 宝 贵 的 组 成 部 分 ii 虽 然 他 们 在 国 际 人 权 体 系 中 取 得 了 应 有 的 地 位, 但 是 目 前 尚 无 针 对 这 些 关 键 机 制 对 国 家 层 面 实 施 国 际 人 权 标 准 的 贡 献 作 用 进 行 的 详 尽 实 证 研 究 这 种 情 况 导 致 人 权 和 外 交 政 策 学 术 研 究 方 面 存 在 漏 洞, 对 辩 论 联 合 国 人 权 体 系 的 贡 献 作 用 和 不 足 之 处 造 成 了 不 便 这 种 辩 论 在 2006 年 人 权 理 事 会 建 立 后 日 益 激 烈, 并 且 在 成 员 国 于 2010 至 2011 年 间 进 行 的 理 事 会 五 年 审 查 中 得 以 继 续 日 内 瓦 的 联 合 国 人 权 理 事 会 是 专 为 处 理 这 些 事 务 而 建 立 的 主 要 国 际 机 构, 一 直 面 临 着 严 格 审 查 出 于 各 种 原 因 ( 最 主 要 的 是 人 权 的 高 度 政 治 敏 感 性 ), 人 权 理 事 会 已 成 为 各 国 保 卫 内 部 名 誉 和 国 际 名 誉 的 战 场 本 文 并 未 试 图 在 人 权 理 事 会 进 行 五 年 审 查 之 时 评 价 其 相 关 利 弊, 而 旨 在 评 价 理 事 会 工 作 的 一 个 重 要 部 分, 希 望 有 助 于 联 合 国 和 全 球 各 国 更 加 客 观 公 正 地 评 估 在 促 进 人 权 方 面 能 够 有 所 成 效 的 行 动 方 法 为 此 目 的, 布 鲁 金 斯 学 会 外 交 政 策 项 目 的 一 个 研 究 员 团 队 在 2009 年 6 月 执 行 了 一 个 项 目, 评 估 联 合 国 特 别 程 序 在 国 家 层 面 上 的 影 响 在 评 估 特 别 程 序 的 工 作 及 其 对 国 家 行 为 的 影 响 过 程 中, 项 目 着 重 考 察 了 各 国 对 任 务 负 责 人 发 出 的 各 种 信 函 和 建 议 的 回 应 典 型 而 言, 信 函 传 达 了 对 一 个 或 多 个 特 殊 程 序 任 务 范 围 内 的 持 续 或 即 将 发 生 的 人 权 侵 犯 情 况 的 指 称, 通 过 指 称 信 函 或 紧 急 呼 吁 提 交 至 相 关 政 府 根 据 人 权 理 事 会 决 议, 政 府 应 就 指 称 内 容 将 所 有 相 关 信 息 及 时 回 复 给 任 务 负 责 人, 包 括 其 为 应 对 指 称 的 人 权 侵 犯 情 况 所 采 取 的 措 施 ( 如 适 当 ) iii 为 探 索 各 国 如 何 回 应 这 些 信 函, 项 目 团 队 分 析 了 五 年 间 (2004 年 至 2008 年 ) 记 录 在 案 的 对 19 名 专 题 任 务 负 责 人 发 出 的 信 函 的 官 方 政 府 回 复 iv 研 究 过 程 的 这 一 部 分 涉 及 对 发 给 140 余 个 国 家 的 5000 余 份 信 函 中 包 含 的 成 千 上 万 份 指 称 的 国 家 回 复 进 行 分 类 团 队 确 定 了 五 个 值, 为 每 份 国 家 回 应 分 配 一 个 值 最 低 为 无 回 应, 最 高 为 采 取 行 动 解 决 指 称 v 通 过 这 种 全 面 的 方 法, 团 队 不 仅 针 对 国 家 回 复 的 及 时 性 和 质 量 得 出 了 结 论, 还 针 对 此 类 信 函 在 国 家 行 为 方 面 和 在 国 家 层 面 推 动 人 权 方 面 的 影 响 得 出 了 结 论
3 项 目 团 队 还 评 估 了 特 殊 程 序 的 另 一 关 键 工 具 国 别 访 问 的 作 用 现 场 任 务 获 得 相 关 国 家 同 意 后 方 可 进 行, 在 执 行 任 务 时, 任 务 负 责 人 会 见 政 府 官 员 国 家 人 权 机 构 人 员 相 关 非 政 府 组 织 人 员 和 据 称 受 害 者, 从 国 家 层 面 评 估 与 他 们 各 自 的 任 务 相 关 的 情 况 访 问 结 束 后, 任 务 负 责 人 向 人 权 理 事 会 发 出 任 务 报 告, 其 中 包 括 访 问 结 果 和 建 议 vi 虽 然 大 多 数 国 家 并 不 会 正 式 回 复 国 别 任 务 报 告, 但 是 会 有 部 分 国 家 向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或 人 权 理 事 会 提 交 笔 录 发 出 公 告 或 答 复 特 别 程 序 发 出 的 跟 进 问 询 研 究 团 队 以 此 类 国 别 访 问 的 典 型 为 重 点, 进 行 了 定 性 研 究, 包 括 实 地 访 问 一 系 列 特 别 程 序 访 问 过 的 特 定 国 家 这 些 国 家 包 括 西 班 牙 摩 洛 哥 英 国 印 度 尼 西 亚 和 哥 伦 比 亚 在 实 地 访 问 中, 研 究 团 队 访 问 了 特 别 程 序 访 问 过 的 当 地 非 政 府 组 织 人 权 捍 卫 者 独 立 专 家 和 政 府 官 员, 进 行 了 独 到 研 究 这 些 访 问 的 目 的 是 对 各 国 和 其 他 利 益 攸 关 方 如 何 回 应 特 别 程 序 的 国 别 访 问 进 行 第 一 手 评 价, 同 时 理 清 访 问 结 果 和 建 议 项 目 团 队 口 头 和 书 面 访 谈 了 近 30 名 现 任 特 别 报 告 员 和 前 任 报 告 员 以 及 200 余 名 政 府 官 员 非 政 府 组 织 代 表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工 作 人 员 和 独 立 专 家, 访 谈 主 要 依 凭 一 份 包 括 数 十 道 特 别 程 序 活 动 相 关 问 题 的 问 卷 进 行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此 项 目 并 不 着 眼 于 判 定 特 别 程 序 的 建 议 和 国 家 实 施 国 际 人 权 规 范 之 间 的 确 切 因 果 关 系 这 种 判 定 不 可 能 实 现, 因 为 这 需 要 证 明 一 国 之 所 以 对 具 体 人 权 问 题 采 取 行 动 是 因 为 受 到 特 别 程 序 活 动 的 直 接 影 响 当 然, 一 国 决 定 采 取 此 类 行 动 的 因 素 有 很 多, 要 单 独 挑 出 联 合 国 责 任 人 的 特 别 作 用 是 不 现 实 的 尽 管 如 此, 特 别 程 序 作 为 国 家 行 动 促 进 因 素 或 催 化 剂 的 作 用 或 影 响 却 是 可 以 有 所 把 握 地 衡 量 的 例 如, 很 少 有 人 将 任 务 负 责 人 视 为 合 规 专 员 就 可 以 说 明 这 一 点 但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如 果 政 府 在 实 施 特 别 程 序 的 建 议 方 面 取 得 进 展, 它 们 不 会 将 任 务 负 责 人 视 为 激 励 或 转 变 的 根 源 在 那 些 最 典 型 的 政 府 行 动 叙 述 中, 本 项 目 旨 在 说 明 特 别 程 序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起 到 何 种 增 值 作 用, 辨 别 最 佳 做 法 和 不 足 之 处,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机 制 提 出 建 议 我 们 还 进 一 步 希 望 辨 别 促 进 或 削 弱 任 务 负 责 人 在 具 体 国 家 的 活 动 效 力 的 因 素 在 为 期 18 个 月 的 研 究 过 程 中, 项 目 召 集 了 由 前 特 别 报 告 员 人 权 领 袖 政 策 制 定 者 学 者 律 师 和 外 交 官 组 成 的 专 家 工 作 组, 请 他 们 就 项 目 方 法 和 范 围 提 出 建 议, 并 总 结 与 核 可 最 终 结 论 和 建 议 专 家 工 作 组 成 员 名 单 列 在 致 谢 词 中 这 一 工 作 组 在 华 盛 顿 召 开 过 两 次 会 议, 并 在 线 参 与 了 数 十 次 实 质 交 流 专 家 工 作 组 为 起 草 最 终 报 告 做 出 了 极 其 宝 贵 的 贡 献, 并 就 核 心 建 议 和 研 究 结 果 达 成 了 共 识 ; 但 从 另 一 方 面 来 讲, 研 究 结 果 由 作 者 本 人 单 独 负 责 作 者 还 参 加 了 联 合 国 成 员 国 和 研 究 机 构 就 人 权 理 事 会 现 行 工 作 及 其 有 关 五 年 审 查 的 审 议 召 开 的 各 种 会 议 与 简 介 会, 从 中 获 益 良 多 vii 特 别 程 序 的 工 作 方 法 联 合 国 的 特 别 程 序 体 系 是 一 套 独 特 而 有 效 的 机 制, 为 独 立 定 期 实 地 详 细 审 查 国 家 尊 重 人 权 的 记 录 提 供 了 条 件 截 止 2010 年 7 月, 共 有 31 个 专 题 任 务, 比 2000 年 增 长 了 47.6%; 现 有 八 个 国 别 任 务 正 在 进 行, 同 比 减 少 了 42.8% viii 这 种 转 变 反 映 了 两 个 重 要 趋 势 : 第 一, 就 特 别 关 注 的 经 济 社 会 和 文 化 权 利 针 对 发 展 中 国 家 设 立 新 任 务 ; 第 二, 一 些 国 家, 尤 其 是 人 权 记 录 不 良 的 国 家, 在 避 免 国 别 任 务 常 用 的 点 名 指 责 策 略 转 而 青 睐 定 期 统 一 审 查 中 的 同 等 审 查 和 技 术 协 助 方 面 取 得 了 成 功 人 权 理 事 会 任 命 为 特 别 程 序 的 专 家 独 立 于 政 府, 凭 个 人 能 力 服 务, 以 志 愿 形 式 执 行 任 务 他 们 的 权 威 来 自 他 们 客 观 处 理 具 体 人 权 情 况 的 专 业 资 质, 以 及 他 们 从 人 权 理 事 会 接 到 的 政 治 任 务 ix 他 们 最 大 的 资 产 是 对 人 权 事 业 的 热 情 和 奉 献 精 神, 而 这 种 热 情 和 奉 献 精 神 与 主 题 专 长 政 治 技 巧 和 良 好 的 判 断 力 结 合 在 一 起, 形 成 了 催 生 关 注 和 行 动 保 护 人 权 的 强 大 动 力 特 别 程 序 检 验 一 国 人 权 记 录 的 主 要 参 照 点 非 常 广 泛, 从 世 界 人 权 宣 言 的 一 般 规 定 和 其 他 国 际 公 认 的 人 权 标 准, 到 他 们 的 人 权 理 事 会 任 务 的 具 体 条 款, 不 一 而 足 他 们 可 能 特 别 倚 仗 硬 性 条 约 法 文 书, 以 及 相 关 联 合 国 宣 言 决 议 和 指 导 原 则 等 软 性 法 律 文 书 在 这 一 方 面, 他 们 相 比 条 约 机 构 而 言 拥 有 若 干 重 要 优 势 : 他 们 不 受 任 何 公 约 条 文 的 限 制 ; 他 们 可 以 审
4 查 任 何 联 合 国 成 员 国, 而 不 仅 只 是 批 准 某 一 条 约 的 国 家 ; 他 们 可 以 对 全 球 任 何 国 家 进 行 实 地 访 问 ( 假 设 有 关 政 府 予 以 同 意 ) ; 而 且 他 们 可 以 接 受 个 人 投 诉 并 采 取 行 动, 无 需 事 先 穷 尽 国 内 补 救 方 法 这 些 特 点 结 合 在 一 起, 使 他 们 在 这 一 体 系 中 能 够 发 挥 特 别 灵 活 而 独 立 的 作 用 ; 如 果 没 有 他 们, 这 一 体 系 将 会 由 政 府 主 导 了 解 国 家 配 合 特 别 程 序 的 责 任 范 围 是 评 估 特 别 程 序 影 响 的 重 要 部 分 虽 然 联 合 国 宪 章 规 定 各 国 有 责 任 促 进 全 体 x 人 类 之 人 权 及 基 本 自 由 之 普 遍 尊 重 与 遵 守, 不 分 种 族 性 别 语 言 或 宗 教, 并 且 与 联 合 国 合 作 实 现 这 一 宗 旨, 但 并 没 有 具 体 的 条 约 文 书 约 束 他 们 配 合 特 别 程 序 或 遵 行 他 们 的 建 议 然 而, 人 权 理 事 会 强 烈 敦 促 各 国 配 合 并 协 助 各 特 别 程 序 履 行 其 任 务, 及 时 提 供 一 切 资 料, 并 对 特 别 程 序 转 发 给 它 们 的 信 函 作 出 回 应, 不 作 无 故 拖 延 xi xii 此 外, 成 立 人 权 理 事 会 之 时, 联 合 国 大 会 决 定, 当 选 进 入 新 机 构 的 国 家 应 与 理 事 会 充 分 合 作 几 乎 所 有 争 取 理 事 会 席 位 的 国 家 都 承 诺 配 合 理 事 会 及 其 机 制, 包 括 理 事 会 的 独 立 专 家 这 些 条 款 赋 予 了 特 别 程 序 一 些 力 量 来 获 得 国 家 合 作, 但 是 他 们 又 必 须 依 靠 政 治 压 力 和 道 德 劝 说 来 影 响 国 家 行 为 正 如 下 文 将 进 一 步 说 明 的 那 样, 存 在 各 种 因 素 帮 助 判 断 各 国 对 针 对 其 人 权 表 现 进 行 的 国 际 审 查 的 回 应 在 执 行 任 务 的 过 程 中, 理 事 会 的 独 立 专 家 运 用 各 种 工 作 方 法 消 除 国 际 规 范 和 国 家 实 施 情 况 之 间 的 鸿 沟 这 些 方 法 包 括 : 进 行 国 别 访 问 ; 就 具 体 侵 犯 情 况 向 受 害 者 及 其 代 表 直 接 发 送 信 函 ; 向 政 府 发 出 指 称 信 函 和 紧 急 呼 吁 ; 至 少 每 年 一 次 向 人 权 理 事 会 提 交 并 在 受 到 委 托 时 向 联 合 国 大 会 提 交 专 题 报 告 和 国 别 报 告 ; 发 表 独 立 或 联 合 声 明 ; 以 及 召 开 新 闻 发 布 会 其 中, 国 别 访 问 和 信 函 与 评 估 特 别 程 序 对 国 家 层 面 实 施 国 际 规 范 的 贡 献 最 为 直 接 相 关, 因 此, 这 两 项 是 本 研 究 的 核 心 侧 重 点 为 了 支 持 特 别 程 序,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充 当 了 特 别 程 序 所 有 正 式 信 函 和 国 别 访 问 的 贮 藏 库, 并 且 设 有 专 门 部 门, 为 特 别 程 序 提 供 专 业 人 士 团 队 担 任 支 持 人 员, 围 绕 这 一 体 系 开 展 工 作 xiii 为 了 加 强 对 独 立 专 家 的 支 持, 还 有 很 多 工 作 要 做 例 如, 支 持 国 别 任 务 的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工 作 人 员 仍 然 在 一 栋 独 立 建 筑 的 独 立 分 支 部 门 中 工 作, 资 源 稀 少 而 责 任 繁 多 xiv 一 些 特 别 程 序 抱 怨 他 们 从 日 内 瓦 得 到 的 专 业 支 持 不 足, 另 一 些 特 别 程 序 则 表 示 满 意 特 别 程 序 的 独 立 性 和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的 支 持 职 能 之 间 经 常 出 现 紧 张 状 态, 尤 其 是 在 资 源 分 配 公 共 交 流 和 行 为 规 范 方 面, 这 需 要 高 级 专 员 及 其 高 级 工 作 人 员 持 续 予 以 关 注 主 要 研 究 结 果 我 们 研 究 发 现, 在 提 请 注 意 长 期 与 新 的 人 权 问 题 和 推 动 改 善 人 权 的 实 际 尊 重 ( 包 括 对 受 害 者 的 直 接 支 持 ) 方 面, 联 合 国 的 独 立 专 家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甚 至 是 决 定 作 用 同 时, 各 国 与 特 别 程 序 的 合 作 极 不 平 衡, 普 遍 令 人 失 望, 仅 有 少 数 显 著 例 外 各 国 的 合 作 力 度 也 有 所 不 同, 有 些 国 家 经 常 接 受 多 名 独 立 专 家 的 国 别 访 问, 并 且 信 函 回 应 率 高, 而 有 些 国 家 则 基 本 对 报 告 员 没 有 任 何 认 可, 也 没 有 任 何 对 话 正 如 下 文 将 使 用 证 据 进 一 步 说 明 的 那 样, 各 国 不 履 行 职 责 不 配 合 特 别 程 序 不 应 对 他 们 提 出 的 建 议 是 特 别 程 序 完 成 各 国 委 托 任 务 的 主 要 障 碍 特 别 程 序 还 受 到 其 它 一 系 列 挑 战 的 阻 碍, 包 括 培 训 和 资 源 不 足 对 开 展 工 作 的 当 地 环 境 缺 乏 了 解 缺 乏 系 统 性 建 议 跟 进 程 序 等 尽 管 存 在 这 些 障 碍, 特 别 程 序 机 制 仍 然 是 国 际 人 权 体 系 最 有 效 的 工 具 之 一, 但 是 需 要 进 一 步 的 巩 固 和 支 持 国 别 访 问 特 别 程 序 是 多 产 工 作 者, 他 们 每 年 进 行 数 十 次 国 别 访 问, 拟 定 数 百 份 国 别 报 告 和 主 题 报 告, 对 个 别 政 府 发 出 成 千 上 万 份 信 函 自 2005 年 以 来, 特 别 程 序 每 年 平 均 进 行 了 50 次 国 别 访 问 这 一 数 字 从 2006 年 的 38 个 国 家 48 xv 次 访 问 上 升 到 2008 年 的 48 个 国 家 53 次 访 问, 再 上 升 到 2009 年 的 51 个 国 家 和 领 土 73 次 访 问 绝 大 部 分 国 别 访 问 都 拟 定 了 提 交 给 人 权 理 事 会 的 报 告 2009 年, 特 别 程 序 共 向 人 权 理 事 会 和 联 合 国 大 会 提 交 了 160
5 份 报 告, 其 中 近 70 份 报 告 与 具 体 国 家 形 势 相 关, 60 余 份 讨 论 专 题 问 题 2006 年 到 2008 年, 他 们 每 年 平 均 提 交 了 150 份 报 告 xvii xvi 过 去 数 年 间, 报 告 总 数 大 致 持 平, 从 虽 然 特 别 程 序 在 过 去 十 年 间 年 均 访 问 国 家 总 数 有 所 上 升, 但 是 给 定 年 份 里 的 国 家 和 任 务 的 统 计 分 析 和 构 成 却 有 所 不 同 相 比 其 它 地 区 而 言, 拉 丁 美 洲 和 加 勒 比 国 家 集 团 与 非 洲 国 家 集 团 的 国 家 接 受 访 问 的 意 愿 日 益 提 高 1999 年, 拉 丁 美 洲 和 加 勒 比 国 家 集 团 和 非 洲 国 家 集 团 分 别 接 待 了 13 次 和 9 次 访 问, 2009 年 则 分 别 接 待 了 23 次 和 19 xviii 次 访 问 亚 洲 西 欧 和 其 它 国 家 集 团 与 东 欧 国 家 集 团 的 国 家 在 2009 年 接 受 的 访 问 次 数 较 1999 年 略 高 接 受 访 问 最 多 的 国 家 ( 过 去 10 年 间 接 待 过 10 次 及 以 上 访 问 的 国 家 和 领 土, 见 图 一 ) 接 待 的 任 务 负 责 人 多 元 程 度 日 益 提 高, 反 映 了 新 的 关 注 领 域 的 出 现, 尤 其 是 与 经 济 社 会 和 文 化 权 利 与 群 体 权 利 相 关 的 主 题 xix 在 某 些 情 况 中, 有 些 国 家 过 去 十 年 间 曾 接 待 过 同 一 专 题 任 务 的 多 次 访 问 接 受 特 别 程 序 访 问 最 多 的 国 家 (1998 年 至 2010 年 6 月 ) 总 体 而 言, 国 别 访 问 是 特 别 程 序 最 重 要 的 工 具 特 别 程 序 的 国 别 访 问 所 具 备 的 监 测 功 能 本 身 对 给 定 国 家 的 人 权 情 况 有 积 极 影 响 这 主 要 是 因 为 大 多 数 政 府 民 间 团 体 和 媒 体 都 严 肃 对 待 特 别 程 序 的 访 问 特 别 程 序 进 行 访 问 时 携 带 的 蓝 色 联 合 国 旗 帜 让 他 们 有 权 接 触 当 地 的 主 要 行 动 者, 使 他 们 能 够 在 追 求 实 现 更 高 的 人 权 尊 重 时 发 出 更 大 的 声 音 他 们 在 一 国 的 出 现 为 人 权 侵 犯 受 害 人 和 他 们 的 捍 卫 人 士 带 来 了 更 高 的 国 家 层 面 的 倡 导 平 台, 并 且 为 这 些 人 提 供 了 进 入 复 杂 的 充 满 繁 文 缛 节 的 联 合 国 体 系 的 直 接 入 口 特 别 程 序 的 国 别 访 问 一 般 为 时 5 至 15 天, 他 们 在 这 段 期 间 内 近 距 离 探 查 具 体 的 人 权 情 况, 鼓 励 政 府 内 外 的 主 要 行 动 者 集 中 精 力 找 出 事 实 确 认 侵 犯 情 况 并 推 荐 补 救 措 施 对 于 民 间 团 体 行 动 者 而 言, 国 别 访 问 尤 为 重 要, 他 们 付 出 了 大 量 精 力 向 专 家 通 报 该 国 人 权 问 题 拟 定 实 质 报 告
6 帮 助 专 家 联 系 受 害 者, 并 提 出 建 议 方 法 以 供 改 善 国 家 对 联 合 国 标 准 的 遵 守 情 况 在 许 多 情 况 下, 这 种 访 问 可 以 促 进 或 加 强 不 同 的 非 政 府 组 织 之 间 的 合 作 机 制, 有 助 于 将 它 们 的 工 作 专 业 化, 并 且 促 进 持 续 合 作, 引 导 它 们 进 行 更 为 有 效 的 倡 导 宣 传 而 任 务 负 责 人 也 可 以 通 过 国 别 访 问 直 接 向 最 高 级 政 府 官 员 提 出 问 题, 并 就 具 体 改 革 提 出 建 议 由 于 他 们 备 受 瞩 目, 作 为 联 合 国 独 立 专 家 进 行 国 别 访 问 有 时 可 能 是 政 治 雷 区 因 此, 有 效 的 国 别 访 问 取 决 于 独 立 专 家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在 访 问 前 访 问 中 和 访 问 后 进 行 的 深 入 实 质 的 准 备 工 作 要 成 功 执 行 任 务, 就 需 要 与 许 多 相 关 行 动 者 进 行 密 切 磋 商, 包 括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条 约 机 构 和 联 合 国 家 工 作 队 工 作 人 员 政 府 官 员 人 权 捍 卫 者 和 专 家 政 党 领 袖 和 国 会 议 员, 以 便 了 解 具 体 政 治 环 境, 确 定 主 要 挑 战 在 放 大 国 别 访 问 重 点 向 政 府 施 压 使 其 做 出 回 应 的 过 程 中, 媒 体 起 到 了 关 键 作 用 一 般 而 言, 特 别 程 序 在 抵 达 一 国 后 就 会 对 媒 体 进 行 简 要 介 绍, 说 明 任 务 期 限 和 访 问 目 的, 然 后 避 免 任 何 进 一 步 公 共 声 明, 仅 在 离 开 时 召 开 新 闻 发 布 会, 提 供 有 关 审 查 主 题 的 初 步 调 查 结 果, 并 提 出 一 些 建 议 在 这 种 通 常 由 媒 体 大 力 报 道 的 公 开 报 告 之 前, 特 别 程 序 会 向 政 府 官 员 召 开 简 介 会, 给 他 们 机 会 直 接 向 专 家 作 出 初 步 回 应 并 随 后 向 媒 体 进 行 展 示 这 种 非 公 开 磋 商 和 公 共 报 告 的 过 程 受 到 了 大 多 数 有 关 行 动 者 的 好 评, 应 视 为 可 取 之 法 xx 从 另 一 方 面 来 说, 特 别 程 序 在 抵 达 一 国 之 前 发 表 的 公 开 声 明 也 可 能 使 国 别 访 问 复 杂 化, 除 非 他 们 采 取 了 谨 慎 的 中 立 态 度 特 别 程 序 需 要 数 月 时 间 来 拟 定 和 发 布 最 终 报 告, 政 府 官 员 和 人 权 活 动 者 均 会 仔 细 阅 读 这 种 报 告 然 而, 从 实 际 倡 导 人 权 的 角 度 来 看, 特 别 程 序 在 一 国 发 布 的 大 量 公 共 声 明, 特 别 是 总 结 新 闻 发 布 会 时 的 声 明, 才 是 最 重 要 的 为 一 份 以 外 语 书 就 的 报 告 等 上 一 年 甚 至 更 长 的 时 间 往 会 磨 掉 国 别 访 问 带 来 的 动 力 发 生 这 种 情 况 时, 通 过 与 成 员 国 进 行 简 短 的 互 动 对 话 向 人 权 理 事 会 提 交 报 告 就 实 属 虎 头 蛇 尾, 往 会 被 议 程 上 的 其 它 关 切 问 题 所 掩 盖, 失 去 冲 击 力, 对 于 相 关 国 家 来 说 更 是 如 此 xxi 最 终 报 告 在 国 家 内 部 的 广 泛 传 播 极 不 均 匀, 很 少 能 以 当 地 语 言 提 供, 或 者 是 要 耽 搁 多 时 才 能 提 供 本 国 语 言 版 本 虽 然 各 国 一 般 均 受 鼓 励 与 特 别 程 序 对 话 并 进 行 合 作, 但 大 多 数 国 家 却 并 不 会 对 国 别 访 问 发 出 官 方 回 应, 因 此, 很 难 分 析 这 些 国 家 到 底 如 何 评 估 提 交 给 联 合 国 的 最 终 报 告, 也 很 难 分 析 它 们 采 取 何 种 行 动 进 行 回 应 从 项 目 团 队 进 行 的 访 谈 结 果 来 看, 特 别 程 序 拟 定 报 告 之 时, 接 受 国 别 访 问 的 国 家 会 利 用 机 会 提 供 相 关 问 题 的 背 景 信 息, 并 与 特 别 程 序 进 行 直 接 对 话 xxii 但 是 部 分 政 府 官 员 表 示 了 失 望, 因 为 他 们 提 供 的 资 料 并 未 始 终 在 最 终 报 告 中 反 映 出 来 在 更 为 突 出 的 情 况 中, 政 府 对 特 别 报 告 员 提 出 的 批 评 反 应 恶 劣, 当 它 们 认 为 这 些 批 评 的 措 辞 过 于 尖 锐 或 有 所 攻 击 时 尤 为 如 此, 它 们 甚 至 会 阻 止 对 报 告 进 行 实 质 性 考 量 自 2004 年 起, 人 权 委 员 会 就 极 力 鼓 励 各 国 向 特 别 程 序 发 出 长 期 邀 请, 以 便 促 进 他 们 及 时 进 行 国 别 访 问 xxiv 目 前, 仅 有 72 个 成 员 国 发 出 了 长 期 邀 请, 但 事 实 上 有 很 多 国 家 也 允 许 了 国 别 访 问 如 果 按 照 区 域 集 团 划 分, 各 国 对 于 长 期 邀 请 的 态 度 从 非 洲 和 亚 洲 地 区 政 府 的 鲜 明 差 异 上 就 可 见 一 斑 xxiii
7 发 出 长 期 邀 请 的 联 合 国 区 域 国 家 集 团 数 量 国 家 数 量 非 洲 国 家 集 团 亚 洲 国 家 集 团 东 欧 国 家 集 拉 团 丁 美 洲 和 加 勒 比 国 家 西 集 欧 团 和 其 它 国 家 集 团 联 合 国 区 域 集 团 长 期 邀 请 无 长 期 邀 请 总 体 而 言, 如 果 一 国 向 特 别 程 序 发 出 了 长 期 访 问 邀 请, 特 别 程 序 访 问 该 国 就 会 更 为 容 易 在 已 经 发 出 长 期 邀 请 的 72 个 国 家 中 ( 见 图 二 区 域 统 计 分 析 ), 接 到 访 问 请 求 的 所 有 国 家 ( 64 个 ) 都 至 少 接 待 过 一 次 访 问 xxv 另 一 方 面, 在 其 他 未 发 出 长 期 邀 请 的 120 个 国 家 中, 接 到 访 问 请 求 的 国 家 有 80% xxvi 接 待 过 至 少 一 名 报 告 员 的 访 问 ; 从 未 接 到 过 请 求 的 19 个 国 家 ( 见 图 三 ) 共 计 占 了 41 次 未 实 现 的 访 问 请 求 从 另 一 个 角 度 来 看, 自 1998 年 起, 发 出 长 期 邀 请 的 国 家 平 均 接 待 了 4 次 特 别 程 序 访 问, 并 且 拥 有 1.5 xxvii 次 特 别 程 序 待 定 访 问, 而 未 发 出 长 期 邀 请 的 国 家 则 平 均 接 待 了 3 次 访 问, 并 且 拥 有 3 次 待 定 访 问 这 一 趋 势 中 存 在 一 些 显 著 例 外, 并 且 各 国 的 实 际 行 为 也 大 相 径 庭 以 伊 朗 为 例, 其 曾 发 出 长 期 邀 请, 但 在 2005 年 后 从 未 允 许 国 别 访 问, 现 在 共 有 7 次 待 定 访 问 部 分 访 问 权 限 请 求 更 是 已 搁 置 了 十 余 年 ; 即 使 政 府 接 受 一 次 访 问 请 求, 也 要 在 五 年 多 之 后 才 会 进 行 访 问 有 悖 常 理 的 是, 由 于 特 别 程 序 不 能 在 未 经 政 府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访 问 一 个 国 家, 人 权 问 题 严 重 却 拒 不 合 作 的 政 府 ( 例 如 津 巴 布 韦 利 比 亚 厄 立 特 里 亚 和 叙 利 亚 ) 可 以 逃 避 特 别 程 序 的 审 查, 反 而 是 允 许 访 问 的 国 家 不 可 避 免 地 会 得 到 更 多 关 注
8 未 接 受 特 别 程 序 国 别 访 问 请 求 的 国 家 (1998 年 至 2010 年 6 月 ) 国 别 访 问 未 決 在 进 行 访 问 之 前, 特 别 程 序 会 就 访 问 的 职 权 范 围 与 受 访 国 进 行 直 接 协 商, 这 些 在 特 别 程 序 的 程 序 手 册 中 有 所 说 明 这 些 方 针 包 括 行 动 自 由 所 有 囚 犯 和 拘 留 所 的 访 问 权 限 以 及 在 无 人 监 督 的 情 况 下 与 证 人 秘 密 联 系 ( 必 须 保 护 证 人 免 遭 报 复 ) xxviii 协 商 通 常 因 为 国 家 意 欲 影 响 专 家 访 问 时 间 范 围 和 行 程 而 变 得 异 常 复 杂, 而 且 受 访 国 还 会 给 访 问 专 家 带 来 多 种 报 告 要 求 的 工 作 负 担 由 每 名 报 告 员 独 自 决 定 访 问 条 件 是 否 会 削 弱 其 独 立 监 测 该 国 人 权 情 况 的 能 力 为 标 准 的 职 权 范 围 开 特 例 会 为 其 他 报 告 员 提 供 不 良 先 例, 为 各 国 开 放 坚 持 下 次 访 问 范 围 宽 松 的 大 门 例 如, 中 国 就 曾 与 任 意 拘 留 问 题 工 作 组 协 商 过 实 地 访 问 的 职 权 范 围, 并 要 求 酷 刑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采 取 同 样 的 职 权 范 围, 而 特 别 报 告 员 拒 绝 在 此 情 形 之 下 进 行 访 问 xxix 国 别 访 问 对 国 家 行 为 的 影 响 通 常, 在 特 别 程 序 进 行 国 别 访 问 之 后, 受 访 国 会 根 据 特 别 程 序 提 出 的 建 议 采 取 适 度 却 重 要 的 措 施, 实 施 这 些 建 议 这 些 国 家 采 取 行 动 的 原 因 复 杂, 不 一 而 足 在 多 数 情 况 中, 特 别 程 序 进 行 的 国 别 访 问 旨 在 将 人 权 问 题 提 升 至 政 府 高 层, 以 催 生 具 体 行 动, 解 决 相 关 问 题 不
9 少 人 权 捍 卫 者 表 示, 对 于 他 们 多 年 前 就 向 政 府 提 出 却 始 终 悬 而 未 决 的 问 题, 一 经 特 别 程 序 确 认 并 向 政 府 提 出, 政 府 立 即 就 对 问 题 做 出 了 正 面 回 应 有 时 候, 特 别 程 序 的 建 议 与 一 国 实 施 具 体 行 动 有 直 接 联 系 例 如, 联 合 国 移 民 权 利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利 用 其 掌 握 的 与 印 度 尼 西 亚 政 府 和 马 来 西 亚 政 府 签 订 的 秘 密 协 议 相 关 的 信 息, 推 动 了 相 关 改 革 该 双 边 协 议 允 许 马 来 西 亚 雇 主 扣 留 印 度 尼 西 亚 移 民 工 人 的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从 而 导 致 出 现 大 量 侵 犯 人 权 的 现 象 政 府 官 员 最 初 否 认 该 指 称, 随 后 威 胁 说, 如 果 报 告 员 坚 持 在 其 报 告 中 提 及 该 谅 解 备 忘 录, 他 们 将 采 取 反 制 措 施 在 报 告 员 坚 持 原 则 公 布 了 该 谅 解 备 忘 录 之 后, 政 府 官 员 废 除 了 该 文 件, 从 而 使 相 关 人 权 问 题 得 以 立 即 改 善 xxx 最 近, 柬 埔 寨 人 权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访 问 了 因 诽 谤 指 控 而 被 关 押 的 两 名 记 者, 随 后 官 方 对 待 他 们 的 方 式 迅 速 改 善, 其 中 一 名 记 者 还 得 到 了 释 放 xxxi 尽 管 如 此,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很 难 证 实 特 别 程 序 的 建 议 与 政 府 所 采 取 的 行 动 之 间 的 直 接 联 系 部 分 原 因 是 相 关 政 府 机 构 要 么 不 愿 意 承 认 是 联 合 国 机 制 促 使 其 采 取 行 动, 要 么 其 行 动 是 由 于 国 内 政 治 因 素 我 们 的 研 究 收 集 了 大 量 例 子, 表 明 特 别 程 序 在 国 别 访 问 期 间 提 出 议 题 后 相 关 政 府 采 取 了 积 极 行 动 简 要 说 明 如 下 : (a) 2004 年, 调 查 阿 富 汗 人 权 状 况 的 独 立 专 家 成 功 说 服 政 府 机 构 释 放 了 数 以 百 计 的 非 法 拘 留 人 员 在 考 察 Pol-e Charkhi 监 狱 时, 该 独 立 专 家 发 现 有 734 名 巴 基 斯 坦 和 阿 富 汗 拘 留 人 员 已 被 强 制 拘 留 超 过 30 个 月 之 久, 拘 留 环 境 极 其 恶 劣 2004 年 5 月, 总 统 卡 尔 扎 伊 将 该 情 况 告 知 司 法 部 长, 释 放 了 其 中 534 名 犯 人, 随 后 发 布 特 赦, 释 放 了 多 名 其 他 犯 人 xxxii 另 外, 通 过 利 用 有 关 监 狱 恶 劣 生 活 和 健 康 条 件 的 文 件, 该 独 立 专 家 设 法 让 两 名 医 生 进 入 监 狱, 他 们 检 查 出 了 数 百 例 肺 结 核 病 例, 并 予 以 了 治 疗 xxxiii (b) 特 别 报 告 员 于 2002 年 对 土 耳 其 进 行 了 国 别 访 问, 并 于 2005 年 对 该 国 进 行 了 一 项 工 作 性 跟 进 访 问, 在 此 过 程 中 促 成 了 土 耳 其 境 内 流 离 失 所 者 政 策 的 制 定 和 实 施 xxxiv 土 耳 其 政 府 根 据 特 别 报 告 员 的 建 议, 决 定 开 始 收 集 境 内 流 离 失 所 者 的 数 据 和 统 计 资 料, 向 各 地 方 省 长 下 达 有 关 对 待 境 内 流 离 失 所 者 的 指 导 原 则, 并 着 手 解 决 由 于 迁 徙 引 起 的 财 产 损 失 补 偿 问 题 xxxv 政 府 决 定 对 境 内 流 离 失 所 者 的 人 数 进 行 独 立 调 查, 向 制 定 计 划 解 决 境 内 流 离 失 所 者 问 题 和 相 关 人 权 组 织 所 关 注 的 问 题 迈 出 了 重 要 一 步 特 别 报 告 员 还 就 制 定 行 动 计 划 解 决 境 内 迁 徙 问 题 会 见 了 土 耳 其 相 关 地 方 当 局, 并 为 他 们 提 供 了 技 术 支 持, 尤 其 是 在 凡 城 省 (c) 法 外 处 决 即 审 即 决 和 任 意 处 决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于 2009 年 对 哥 伦 比 亚 进 行 了 国 别 访 问, 再 次 引 起 媒 体 和 国 际 社 会 对 哥 伦 比 亚 持 续 的 误 报 丑 闻 的 关 注 数 年 间, 非 政 府 组 织 一 直 在 收 集 和 公 布 有 关 哥 伦 比 亚 军 方 将 手 无 寸 铁 的 平 民 当 成 游 击 队 员 处 决 的 信 息 该 丑 闻 在 2008 年 达 到 顶 点, 当 时 发 生 在 哥 伦 比 亚 索 亚 查 的 一 起 悲 剧 造 成 近 20 次 误 报 处 决 由 于 该 事 件, 政 府 免 除 了 包 括 3 名 司 令 在 内 的 27 名 军 官, 而 在 此 之 前, 政 府 一 直 否 认 该 问 题 的 存 在 该 事 件 证 实 了 受 害 者 亲 人 和 民 间 社 会 的 指 称 丑 闻 期 间, 特 别 报 告 员 访 问 了 哥 伦 比 亚, 证 实 了 受 害 者 亲 人 和 民 间 社 会 的 指 称, 确 定 了 士 兵 被 指 挥 官 唆 使 逮 捕 游 击 队 员 以 换 取 优 待 和 好 处, 从 而 促 成 了 针 对 相 关 人 员 的 进 一 步 解 职 调 查 和 起 诉 特 别 报 告 员 直 接 向 乌 里 韦 总 统 和 其 他 高 级 别 官 员 提 出 了 问 题 他 的 调 查 结 果 进 一 步 证 实 那 些 谋 杀 是 军 方 人 员 所 为, 并 非 孤 立 事 件, 从 而 促 使 官 方 进 行 了 更 多 的 逮 捕 和 起 诉 行 动 xxxvi (d) 2003 年, 酷 刑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对 西 班 牙 进 行 了 一 次 非 常 艰 难 的 访 问, 该 访 问 激 起 了 政 府 长 达 80 页 的 驳 斥 性 回 应, 反 驳 了 任 务 负 责 人 提 出 的 几 乎 每 条 建 议 尽 管 如 此, 特 别 报 告 员 的 一 项 建 议 却 得 以 采 纳, 并 产 生 了 切 实 效 果 为 防 止 酷 刑 和 虐 待, 任 务 负 责 人 建 议 在 所 有 审 讯 室 安 装 摄 像 机 2008 年, 政 府 决 定 在 所 有 警 察 局 和 宪 警 局 的 羁 押 区 域 安 装 摄 像 机 尽 管 政 府 最 初 驳 斥 了 特 别 报 告 员 的 报 告, 但 特 别 报 告 员 提 出 的 建 议 最 终 却 使 拘 留 人 员 得 到 了 更 好 的 对 待 xxxvii
10 解 释 国 别 访 问 影 响 的 主 要 因 素 为 促 使 受 访 政 府 对 国 别 访 问 做 出 积 极 回 应, 应 注 意 以 下 主 要 因 素 : 联 合 国 作 为 制 定 和 捍 卫 普 遍 规 范 促 进 国 际 合 作 的 全 球 首 要 机 构 在 受 访 国 的 信 誉 联 合 国 的 蓝 色 旗 帜 所 代 表 的 道 义 力 量 其 所 传 达 的 国 际 支 持 以 及 联 合 国 专 家 通 常 引 起 的 广 泛 公 共 关 注 都 会 促 使 受 访 国 采 取 积 极 行 动 与 受 访 国 政 治 和 人 权 状 况 相 关 的 访 问 时 机 较 之 困 于 内 部 冲 突 或 累 于 封 闭 型 政 体 的 国 家, 处 于 转 型 期 的 正 在 远 离 冲 突 或 集 权 统 治 的 和 向 更 公 开 和 平 与 民 主 的 社 会 转 变 的 国 家 通 常 更 容 易 接 受 外 部 影 响 对 于 政 治 严 重 对 立 化 的 国 家, 反 对 派 会 利 用 特 别 报 告 员 的 访 问 报 告 对 其 有 利 的 信 息, 从 而 限 制 了 访 问 的 影 响 力 当 然, 这 并 不 是 说 应 该 放 弃 接 触 封 闭 政 权 或 回 避 冲 突 场 景, 因 为 联 合 国 专 家 通 常 是 考 察 和 报 道 这 些 地 方 的 人 权 问 题 的 唯 一 渠 道 特 别 程 序 的 研 究 分 析 和 建 议 的 质 量 与 明 确 性 以 及 访 问 前 的 准 备 水 平 一 方 面, 主 要 的 政 府 部 门 和 非 政 府 部 门 行 动 者 均 已 强 烈 意 识 到, 具 有 确 凿 证 据 有 力 法 律 论 证 和 切 实 建 议 的 报 告 是 实 现 进 展 的 最 重 要 元 素 之 一 xxxviii 另 一 方 面, 一 般 性 和 愿 景 式 的 建 议 不 但 影 响 微 乎 其 微, 而 且 使 后 续 跟 进 难 于 进 行 在 有 些 案 例 中, 有 关 国 家 利 用 特 别 程 序 的 事 实 性 错 误 或 被 认 为 太 过 苛 刻 或 失 衡 的 陈 述, 对 特 别 程 序 的 工 作 乃 至 其 它 联 合 国 机 构 进 行 攻 击 和 贬 抑 报 告 员 使 用 的 语 言 语 调 和 风 格 与 要 表 达 的 内 容 几 乎 同 样 重 要 对 于 确 实 已 取 得 的 进 展 进 行 积 极 肯 定, 可 以 使 政 府 官 员 更 容 易 接 受 报 告 员 报 告 中 更 具 批 评 性 的 结 论 据 一 名 高 级 政 府 官 员 解 释, 如 果 报 告 未 能 传 达 政 府 方 面 的 立 场, 政 府 必 然 会 将 该 报 告 视 如 敝 屣 相 关 政 府 配 合 特 别 程 序 访 问 的 意 愿 对 于 特 别 程 序 工 作 的 开 展 及 其 建 议 的 实 施, 主 管 高 官 或 议 会 领 袖 的 支 持 往 非 常 关 键 政 府 跨 部 门 协 调 的 意 愿 和 能 力 是 解 决 特 别 程 序 所 提 问 题 的 另 一 个 关 键 因 素 相 反, 如 果 存 在 政 府 机 构 的 阻 挠 和 干 预, 则 特 别 程 序 的 工 作 会 寸 步 难 行 或 徒 然 无 功 一 些 政 府 官 员 对 联 合 国 专 家 存 在 不 现 实 的 预 期, 认 为 他 们 的 使 命 就 是 肯 定 政 府 的 政 策, 而 非 对 其 进 行 客 观 的 批 评, 因 此, 一 旦 专 家 报 告 对 其 提 出 负 面 批 评, 政 府 便 会 从 此 关 闭 合 作 之 门 当 地 和 国 际 非 政 府 组 织 以 及 受 害 者 团 体 进 行 及 时 有 效 申 诉 和 参 与 后 续 跟 进 的 能 力 在 很 多 情 况 下, 政 府 采 取 跟 进 行 动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有 执 著 的 非 政 府 组 织 将 特 别 程 序 的 建 议 作 为 其 长 期 倡 议 活 动 的 平 台 例 如, 在 北 爱 尔 兰, 一 个 由 英 国 爱 尔 兰 权 利 观 察 领 导 的 联 盟 与 法 官 和 律 师 的 独 立 性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 Param Cumaraswamy 先 生 ) 密 切 合 作, 为 其 访 问 做 好 准 备, 并 跟 进 其 建 议 的 实 施 情 况 经 过 六 年 的 坚 定 倡 导, 除 一 项 建 议 之 外, 他 的 所 有 建 议 都 被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付 诸 实 施 另 一 方 面, 特 别 报 告 员 必 须 时 刻 警 惕 访 问 被 操 纵 的 风 险, 预 防 非 政 府 团 体 利 用 其 访 问 无 依 据 地 指 称 政 府 侵 犯 人 权, 以 此 作 为 其 宣 传 活 动 的 一 部 分 媒 体 报 道 特 别 程 序 活 动 的 自 由 度 在 大 多 数 国 家, 由 于 强 大 消 息 灵 通 的 新 闻 集 团 的 报 道, 联 合 国 专 家 的 访 问 往 往 会 引 起 广 泛 关 注 在 这 已 方 面, 特 别 程 序 在 访 问 结 束 时 向 媒 体 进 行 报 告 的 惯 例 得 到 了 各 政 府 和 特 别 程 序 的 欢 迎 另 一 方 面, 特 别 程 序 与 媒 体 的 自 由 接 触 也 使 其 使 命 复 杂 化, 激 起 了 政 府 的 强 烈 批 评 xxxix 近 期 的 例 子 包 括 美 国 对 负 责 国 内 流 离 失 所 者 问 题 的 秘 书 长 代 表 有 关 美 国 在 卡 特 里 娜 飓 风 后 行 为 的 报 告 的 批 评 性 回 应 西 班 牙 政 府 对 在 打 击 恐 怖 主 义 的 同 时 促 进 和 保 护 人 权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访 问 巴 克 斯 地 区 期 间 所 作 评 论 的 谴 责, 以 及 巴 西 对 食 物 权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有 关 种 族 灭 绝 的 评 论 的 公 开 抨 击 等 联 合 国 家 工 作 队 和 其 它 联 合 国 机 构 ( 如 联 合 国 难 民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和 联 合 国 开 发 计 划 署 ) 的 能 力 和 关 注 这 些 联 合 国 机 构 对 国 别 访 问 的 成 功 可 以 做 出 巨 大 的 贡 献, 但 实 际 情 况 却 不 尽 相 同 联 合 国 机 构 在 各 国 的 规 模 和 能 力 各 不 相 同, 小 至 一 个 办 事 处, 只 有 几 名 工 作 人 员 在 特 别 程 序 访 问 之 前 之 间 或 之 后 为 其 提 供 协 助, 大 至 一 个 大 型 分 支 机 构, 有 数 十 名 当 地 工 作 人 员 帮 助 组 织 特 别 程 序 的 访 问, 在 一 些 关 键 方 面 为 其 提 供 建 议, 并 在 其 离 开 后 将 其 调 查 结 果 和 建 议 整 合 为 工 作 计 划 由 于 特 别 程 序 提 出 的 话 题 敏 感, 有 些 联 合 国 家 工 作 队 倾 向 于 与 他 们 保 持 适 当 距 离 其 它 一 些 联 合 国 工 作 队 则 承 认, 特 别 报 告 员 只 要 需 要, 就 可 以 做 出 严 厉 批 评, 他 们 的 报 告 为 进 行 改 革 和 提 供 技 术 帮 助 提 供 了 依 据 国 别 访 问 跟 进 对 于 联 合 国 人 权 体 系 而 言, 国 别 访 问 之 后 续 进 展 如 何 仍 是 最 具 挑 战 的 问 题 之 一 主 要 由 于 若 干 具 备 额 外 资 源 的 特 别 报 告 员 的 动 议, 已 经 建 立 了 一 系 列 良 好 实 践, 如 持 续 向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索 取 信 息 对 主 要 利 益 攸 关 方 进 行 问 卷 调 查 向 人 权 理 事 会 就 一 国 的 人 权 进 展 或 缺 乏 进 展 的 现 状 进 行 年 度 报 告, 以 及 由 特 别 报 告 员 或 其 继 任 者 对 相 关 国 家 进 行 后 续 访 问 等 尽
11 管 如 此, 对 于 跟 进 特 别 程 序 的 国 别 访 问, 目 前 尚 未 形 成 体 制 性 机 制 通 常, 特 别 程 序 本 身 并 不 具 备 相 关 资 源 ( 如 时 间 或 工 作 人 员 ), 无 法 进 行 持 续 的 访 问 或 沟 通 只 有 在 少 数 情 况 中, 通 常 是 在 具 备 额 外 资 源 的 情 况 下, 特 别 程 序 才 能 对 其 建 议 在 一 国 的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系 统 性 报 告 xl 类 似 地, 特 别 程 序 或 其 继 任 者 可 以 出 于 跟 踪 先 前 建 议 实 施 进 展 的 明 确 目 的, 在 初 次 访 问 两 年 或 更 多 时 间 之 后, 对 受 访 国 进 行 后 续 访 问 xli 其 他 进 行 过 跟 进 访 问 的 是 有 关 法 官 和 律 师 的 独 立 性 问 题 人 权 捍 卫 者 问 题 住 房 问 题 和 移 民 问 题 的 特 别 程 序 在 这 一 方 面, 除 联 合 国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的 大 部 分 地 区 分 支 之 外, 联 合 国 家 工 作 队 和 其 它 联 合 国 机 构 并 非 总 是 热 心 或 可 靠 的 合 作 伙 伴, 而 非 政 府 组 织 合 作 项 目 则 往 要 么 是 临 时 安 排, 要 么 资 源 不 足, 要 么 需 要 处 理 更 紧 急 的 事 项 通 过 新 建 立 的 普 遍 定 期 审 查 机 制, 特 别 程 序 确 实 可 以 建 议 在 一 国 的 四 年 同 等 审 查 期 内 至 少 再 一 次 对 其 予 以 关 注, 但 要 判 断 该 机 制 对 成 员 国 实 施 建 议 的 作 用, 现 在 还 为 时 尚 早 信 函 根 据 人 权 理 事 会 的 特 别 程 序 任 务 负 责 人 行 为 守 则, 来 自 特 别 程 序 的 信 函 所 基 于 的 信 息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来 文 应 当 由 声 称 人 权 和 基 本 自 由 受 到 侵 犯 的 受 害 者 个 人 或 一 批 人 提 交, 或 者 由 任 何 真 诚 依 照 人 权 原 则 行 事 并 称 直 接 或 可 靠 了 解 侵 权 情 况 且 有 明 确 资 料 佐 证 的 一 个 人 或 一 批 人 包 括 这 样 的 非 政 府 组 织 提 交 信 函 不 应 完 全 依 据 大 众 传 媒 的 报 道 xlii 遗 憾 的 是, 联 合 国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尚 未 建 立 正 式 的 一 致 性 程 序, 以 便 对 请 求 特 别 程 序 进 行 干 预 的 信 函 进 行 编 录 ; 是 否 对 一 项 请 求 予 以 回 应, 最 终 全 由 各 特 别 报 告 员 裁 量 因 此, 无 法 确 定 特 别 程 序 每 年 收 到 的 申 诉 数 量 或 申 诉 回 应 比 例 另 一 方 面, 条 约 机 构 有 正 式 的 申 诉 提 交 程 序 和 接 受 标 准 2009 年, 条 约 机 构 收 到 了 9900 xliii 封 申 诉 信 函, 其 中 仅 受 理 了 110 封 特 别 程 序 发 出 的 信 函 一 般 采 取 指 称 信 函 或 紧 急 呼 吁 的 形 式, 通 过 相 关 国 家 在 日 内 瓦 的 外 交 使 团 发 送 至 该 国 家 紧 急 呼 吁 旨 在 向 有 关 国 家 当 局 警 示 正 在 进 行 或 即 将 发 生 的 时 间 敏 感 且 威 及 生 命 的 侵 犯 事 件, 而 指 称 信 函 则 旨 在 传 达 有 关 不 太 紧 急 的 过 往 事 件 的 信 息 它 们 所 发 挥 的 重 要 作 用 体 现 在 能 以 书 面 形 式 记 录 受 害 者 的 控 诉 并 将 之 提 交 适 当 政 府 渠 道 但 是 有 人 权 捍 卫 者 抱 怨 称, 他 们 并 未 收 到 过 有 关 联 合 国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已 登 记 他 们 的 函 件 或 特 别 程 序 已 对 之 采 取 任 何 回 应 措 施 的 确 认 通 知 本 研 究 考 察 了 2004 年 至 2008 年 期 间 17 个 专 题 特 别 程 序 ( 不 包 括 任 意 拘 留 问 题 工 作 组 和 失 踪 问 题 工 作 组 ) 所 记 录 的 发 往 174 个 国 家 和 10 个 非 国 家 行 动 者 的 8713 封 信 函 xliv 其 中 一 些 国 家 所 收 到 的 信 函 远 多 于 其 它 国 家 在 本 研 究 所 涉 及 的 五 年 中, 位 列 前 四 的 是 伊 朗 中 国 哥 伦 比 亚 和 墨 西 哥, 它 们 分 别 收 到 和 306 封 信 函 这 四 个 国 家 所 收 信 函 占 所 有 国 家 收 到 的 信 函 的 近 20% 如 图 四 所 示, 所 有 同 期 信 函 中 有 一 半 发 往 17 个 政 府
12 600 接 受 半 数 以 上 特 别 程 序 信 函 的 17 个 国 家 (2004 年 至 2008 年 ) 在 国 家 的 回 应 时 效 和 质 量 方 面, 该 工 作 方 法 所 记 录 的 相 关 国 家 受 到 的 影 响 在 总 体 上 令 人 失 望 ( 见 表 一 ) 在 我 们 考 察 的 全 部 信 函 中, 大 部 分 信 函 (58.56%) 未 收 到 相 关 国 家 的 回 应 或 实 质 性 回 应, 这 让 对 影 响 评 估 的 工 作 变 得 很 困 难 在 与 相 同 的 17 个 任 务 相 关 的 相 同 五 年 期 内, 只 有 18.31% 的 回 应 显 示 了 相 关 政 府 采 取 了 措 施 处 理 潜 在 指 称 或 启 动 了 具 体 措 施 确 定 指 称 的 真 实 性, 而 在 21% 的 回 应 中, 政 府 否 认 了 相 关 指 称 的 真 实 性, 但 未 说 明 采 取 了 何 种 措 施 对 指 称 进 行 调 查 记 录 的 信 函 总 体 比 例 统 计 分 析 ( 年 ) 任 务 总 计 # NR IM NR/IM VR RI S 小 计
13 育 权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 45.7% 5.7% 51.4% 11.4% 25.7% 11.4 食 权 特 别 报 告 员 % 50.8% 11.9% 62.7% 11.9% 19.1% 4.8 进 和 保 护 言 论 和 见 解 自 由 权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2,191 1, % 54.2% 6.4% 60.6% 23.8% 11.3% 1.4 人 有 权 享 有 最 佳 身 心 健 康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 54.1% 4.7% 58.8% 19.6% 12.2% 7.4 足 生 活 水 准 权 所 含 适 足 住 房 及 此 方 面 非 歧 视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 54.7% 8.8% 63.5% 10.2% 16.8% 3.7 权 捍 卫 者 状 况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1, % 50.1% 8.8% 59.0% 21.4% 14.9% 2.0 官 和 律 师 独 立 性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 51.8% 4.9% 56.7% 21.2% 12.1% 5.4 著 人 权 和 基 本 自 由 情 况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 46.6% 8.6% 55.2% 12.1% 22.8% 9.9 民 人 权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 45.9% 8.2% 54.1% 19.3% 21.5% 5.2 代 形 式 种 族 主 义 种 族 歧 视 仇 外 心 理 和 相 关 的 不 容 忍 现 象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 48.1% 7.6% 55.7% 13.9% 25.3% 5.1 教 或 信 仰 自 由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 41.6% 6.6% 48.1% 27.2% 16.3% 5.6 卖 儿 童 儿 童 卖 淫 和 儿 童 色 情 制 品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 52.4% 11.3% 11.8% 9.7% 14.5% 12.1 外 处 决 即 审 即 决 或 任 意 处 决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 50.6% 7.5% 58.1% 13.9% 22.0% 5.6 刑 和 其 它 残 忍 不 人 道 或 有 辱 人 格 的 待 遇 或 处 罚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1, % 49.7% 8.7% 58.4% 23.7% 13.8% 3.3 法 运 输 和 倾 倒 有 毒 和 危 险 产 品 及 废 物 对 享 受 人 权 的 不 良 影 响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 33.3% 14.3% 47.6% 9.5% 28.6% 14.3 运 人 口 特 别 是 妇 女 和 儿 童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14 100% 49.0% 4.1% 53.1% 16.3% 22.5% 8.2 力 侵 害 妇 女 其 原 因 和 后 果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 47.6% 11.3% 59.0% 19.6% 15.3% 4.0 计 8,715 4, ,828 1, % 50.7% 7.8% 58.6% 21.0% 14.8% 3.5 R: 无 回 应 M: 非 实 质 回 应 R: 无 证 据 而 否 认 违 反 情 况 I: 有 回 应 但 不 完 整 T: 已 采 取 行 动 解 决 指 称 : 正 在 翻 译 中 如 表 二 所 示, 除 少 数 例 外 情 况, 这 些 趋 势 在 联 合 国 五 个 官 方 地 区 集 团 间 存 在 显 著 不 同 非 洲 国 家 集 团 收 到 了 所 有 信 函 的 20%, 其 无 回 应 或 非 实 质 回 应 的 比 例 最 高, 占 73.16%, 其 采 取 措 施 处 理 指 称 的 回 应 的 比 例 最 低, 仅 为 7% 东 欧 国 家 集 团 只 收 到 所 有 信 函 数 量 的 6.4%, 其 在 无 回 应 或 非 实 质 回 应 方 面 所 占 的 比 例 最 低, 仅 为 36.72% 总 体 上, 在 采 取 某 种 形 式 的 政 府 行 动 的 信 函 回 应 中, 西 欧 和 其 它 国 家 集 团 东 欧 国 家 集 团 与 拉 丁 美 洲 和 加 勒 比 国 家 集 团 所 占 比 例 最 高, 分 别 占 35% 34% 和 34% xlv 拉 丁 美 洲 和 加 勒 比 国 家 集 团 的 回 应 统 计 分 析 同 样 引 人 关 注 截 至 目 前, 在 无 证 据 而 否 认 违 反 情 况 方 面, 该 地 区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仅 为 8.6%, 但 该 集 团 中 的 国 家 在 无 回 应 或 非 实 质 回 应 方 面 所 占 的 比 例 居 第 二 位, 高 达 57.4%, 与 收 到 信 函 最 多 的 亚 洲 国 家 集 团 持 平 xlvi 地 区 比 例 统 计 分 析 ( 年 ) 总 计 NR IM NR/IM VR RI ST RI/ST in 亚 洲 国 家 集 团 4, % 9.2% 57.5% 26.1% 10.2% 2.4% 12.6% 3.8% 非 洲 国 家 集 团 1, % 4.4% 73.2% 19.6% 5.1% 1.8% 6.9% 0.3% 拉 丁 美 洲 和 加 勒 比 国 家 集 团 1, % 7.5% 57.5% 8.6% 29.3% 4.6% 33.9% 0.1% 西 欧 和 其 它 国 家 集 团 % 12.1% 46.7% 18.3% 22.9% 12.1% 35.0% 0.0% 东 欧 国 家 集 团 % 4.6% 36.7% 25.3% 29.1% 4.8% 33.9% 4.1% 非 国 家 % 10.7% 42.9% 0.0% 50.0% 7.1% 57.1% 0.0% 总 计 8, % 7.8% 58.6% 21.0% 14.8% 3.5% 18.3% 2.2% NR: 无 回 应 IM: 非 实 质 回 应 VR: 无 证 据 而 否 认 违 反 情 况 RI: 有 回 应 但 不 完 整 ST: 已 采 取 行 动 解 决 指 称
15 in: 正 在 翻 译 中 研 究 数 据 还 显 示, 在 回 应 特 别 程 序 信 函 方 面, 民 主 政 府 和 非 民 主 政 府 存 在 显 著 差 别 在 本 研 究 中, 民 主 政 体 指 受 邀 参 加 2009 年 在 葡 萄 牙 首 都 里 斯 本 举 行 的 世 界 民 主 共 同 体 部 长 级 大 会 的 国 家, 而 非 民 主 政 体 指 未 进 入 大 会 受 邀 名 单 的 国 家 xlvii 如 图 五 所 示, 在 对 特 别 程 序 信 函 的 回 应 方 面, 民 主 政 府 的 回 应 比 例 显 著 高 于 非 民 主 政 府, 其 无 回 应 的 比 例 也 更 低 具 体 来 说, 在 采 取 行 动 解 决 指 称 和 有 回 应 但 不 完 整 类 别 中, 民 主 共 同 体 政 府 占 28%, 而 非 民 主 共 同 体 政 府 仅 占 11% 在 无 回 应 方 面, 民 主 政 体 占 47%, 非 民 主 政 体 占 53% 对 信 函 的 政 府 回 复 统 计 分 析 民 主 政 体 / 非 民 主 政 体 (2004 至 2008 年 ) 民 主 政 体 203 6% 10 0% % % % %
16 非 民 主 政 体 % 102 2% 177 3% 无 回 应 非 实 质 回 应 否 认 违 反 情 况 % % 有 反 应 但 不 完 整 已 采 取 行 动 解 决 指 称 347 7% 正 在 翻 译 中 通 过 抽 离 得 到 相 关 政 府 回 应 的 4248 封 信 函, 我 们 发 现 任 务 负 责 人 平 均 需 要 124 天 才 能 收 到 回 应 最 短 的 当 天 即 收 到 了 回 应, 而 最 长 的 则 会 拖 至 数 年 比 如, 一 封 买 卖 儿 童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2004 年 向 孟 加 拉 国 发 出 了 两 封 信 函, 而 孟 加 拉 国 时 隔 六 年 后 才 作 出 回 应 在 所 有 得 到 回 应 的 信 函 中,17.35% 在 30 日 内 得 到 了 回 应,20.2% 在 一 至 两 个 月 内 得 到 了 回 应,43.5% 在 二 至 六 个 月 内 得 到 了 回 应 总 体 而 言, 在 作 出 回 应 的 政 府 中,81% 的 政 府 在 收 到 信 函 后 六 个 月 内 作 出 了 回 应 相 应 地, 对 于 每 个 回 应 ( 质 量 ) 类 别, 最 常 见 的 回 应 时 间 是 二 至 六 个 月 : 该 时 间 段 涵 盖 了 42% 的 无 证 据 而 否 认 违 反 情 况 的 回 应 和 47% 的 表 明 政 府 已 采 取 行 动 的 回 应 有 趣 的 是, 非 实 质 回 应 并 未 呈 现 出 该 趋 势 48% 的 非 实 质 回 应 的 回 应 时 间 为 两 个 月 以 内 一 些 得 到 相 关 政 府 针 对 特 别 程 序 指 称 而 采 取 回 应 措 施 的 信 函 所 占 比 例 积 极, 部 分 案 例 包 括 : xlviii 巴 林 释 放 人 权 捍 卫 者 ; xlix 印 度 惩 罚 对 一 名 同 性 恋 双 性 恋 及 变 性 者 活 动 人 士 进 行 性 侵 犯 的 罪 犯 ; l 巴 西 保 护 抗 议 大 坝 建 设 活 动 者 ; li 克 罗 地 亚 拘 捕 胁 迫 记 者 的 警 察 ; lii 埃 及 起 诉 警 察 施 虐 行 为 liii 特 别 程 序 之 间 的 联 合 活 动 和 协 作
17 正 如 稳 步 增 加 的 联 合 指 称 信 函 联 合 紧 急 呼 吁 联 合 新 闻 发 布 会 甚 至 联 合 国 别 访 问 所 示, 特 别 程 序 任 务 负 责 人 正 在 加 强 彼 此 间 的 协 作 liv 2008 年 以 前, 只 有 不 到 一 半 的 信 函 是 由 两 名 或 以 上 任 务 负 责 人 联 合 发 出 的 2008 年 和 2009 年, 联 合 信 函 数 量 占 了 所 有 信 函 数 量 的 66% lv 在 2004 至 2008 年 间 记 录 的 所 有 信 函 中, 联 合 信 函 占 了 近 73% 只 有 宗 教 或 信 仰 自 由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50% 以 上 的 信 函 是 单 独 发 出 的, 在 研 究 所 涉 的 五 年 期 内, 该 报 告 员 独 自 发 出 的 信 函 占 其 发 送 的 总 信 函 的 52% lvi 在 这 一 方 面, 联 合 国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设 立 的 快 速 回 应 服 务 台 为 特 别 报 告 员 的 工 作 带 来 了 便 利, 该 服 务 台 将 寄 给 任 务 负 责 人 的 信 函 集 中 起 来, 同 时 处 理 发 出 的 信 息 这 一 机 制 似 乎 提 升 了 报 告 员 的 效 率, 便 利 了 彼 此 间 的 联 合 行 动 同 时, 这 也 增 加 了 各 国 政 府 和 其 它 机 构 对 信 函 议 题 的 关 注 如 图 六 和 图 七 所 示, 联 合 发 送 的 信 函 面 对 无 回 应 或 非 实 质 回 应 的 比 例 (58%) 比 任 务 负 责 人 单 独 发 出 的 信 函 面 对 无 回 应 或 非 实 质 回 应 的 比 例 (63%) 要 低 但 是, 各 国 给 予 的 回 应 质 量 似 乎 与 信 函 是 否 联 合 发 送 无 关 事 实 上, 在 得 到 积 极 回 应 方 面, 由 特 别 程 序 单 独 发 出 的 信 函 的 表 现 比 联 合 发 送 的 信 函 略 好 lvii 联 合 信 函 - 比 例 统 计 分 析 (2004 至 2008 年 ) % 197 3% 157 2% 无 回 应 非 实 质 回 应 % % 否 认 违 反 情 况 有 反 应 但 不 完 整 已 采 取 行 动 解 决 指 称 483 8% 正 在 翻 译 中
18 独 立 信 函 - 比 例 统 计 分 析 (2004 至 2008 年 ) % 108 5% 30 1% % % 199 8% 特 别 程 序 之 间 的 一 般 交 流, 尤 其 是 在 特 别 程 序 的 年 度 会 议 上, 是 交 流 经 验 教 训 解 决 共 同 挑 战 和 提 升 专 业 标 准 的 有 效 途 径 之 一 1993 年 在 维 也 纳 举 行 的 世 界 人 权 大 会 得 出 的 诸 多 结 论 之 一 即 是 需 要 提 高 特 别 程 序 之 间 的 协 调, 这 促 成 了 特 别 程 序 年 度 大 会 在 次 年 的 设 立, 以 及 特 别 程 序 协 调 委 员 会 在 2005 年 的 成 立 该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促 进 报 告 员 之 间 的 协 调, 以 及 充 当 报 告 员 与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更 广 泛 的 联 合 国 人 权 系 统 和 民 间 社 会 之 间 的 桥 梁 lviii 委 员 会 在 联 合 国 大 会 有 关 设 立 人 权 理 事 会 的 辩 论 期 间 对 于 促 成 统 一 立 场 的 形 成 和 机 制 建 设 方 案 的 谈 判 方 面 发 挥 了 关 键 作 用, 并 在 2007 年 有 关 删 除 行 为 守 则 草 案 中 繁 冗 的 条 款 方 面 起 到 了 直 接 影 响 行 为 守 则 的 制 定 源 自 非 洲 国 家 有 关 限 制 特 别 程 序 独 立 性 的 诉 求 行 为 守 则 是 人 权 理 事 会 机 制 建 设 方 案 的 一 部 分, 旨 在 监 督 和 规 范 报 告 员 的 行 为, 但 不 包 含 处 理 特 定 指 称 的 程 序 相 关 申 诉 倾 向 于 在 与 特 别 程 序 的 互 动 对 话 中 或 通 过 其 它 渠 道 表 达 一 些 专 家 认 为 行 为 守 则 是 促 进 特 别 程 序 专 业 化 的 重 要 一 步, 其 他 专 家 则 认 为 这 限 制 了 特 别 程 序 ( 以 及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工 作 人 员 ) 对 违 法 行 为 进 行 控 诉 的 能 力 该 问 题 似 乎 已 变 得 更 为 严 重, 因 为 近 期 成 员 国 以 据 称 的 任 务 负 责 人 越 权 行 事 为 由 恶 意 攻 击 某 些 任 务 负 责 人, 而 这 其 实 是 某 些 国 家 用 以 回 避 对 特 别 程 序 所 提 问 题 的 实 质 做 出 回 应 的 策 略 各 国 通 常 忽 视 解 决 申 诉 的 渠 道, 而 倾 向 于 以 人 权 理 事 会 会 议 的 集 中 平 台 表 达 申 诉, 而 在 该 平 台 上, 任 务 负 责 人 只 有 五 分 钟 的 时 间 答 复 各 国 的 评 论 针 对 某 些 国 家 对 特 别 程 序 违 反 行 为 守 则 的 申 诉, 特 别 程 序 协 调 委 员 会 制 定 了 惯 例 和 工 作 方 法 审 查 内 部 咨 询 程 序, 以 便 对 这 些 申 述 进 行 规 范 化 管 理 该 程 序 是 一 种 自 我 规 范
19 工 具, 使 特 别 程 序 协 调 委 员 能 够 保 密 地 检 查 有 关 任 务 负 责 人 行 为 的 信 息, 并 决 定 应 采 取 何 种 指 导 意 见 或 纠 正 措 施 该 信 息 然 后 提 交 给 人 权 理 事 会 主 席 lix 尽 管 协 调 委 员 会 在 这 一 方 面 和 其 它 方 面 起 着 重 要 作 用, 并 且 在 2008 年 的 一 项 主 席 声 明 中 得 到 承 认, 部 分 国 家 仍 声 称 其 缺 乏 法 律 效 力, 因 此 拒 绝 给 予 其 理 所 应 得 的 承 认 资 源 和 培 训 过 去 十 年 间, 特 别 程 序 得 到 的 支 持 已 大 幅 改 善, 但 其 能 够 支 配 的 资 源 仍 严 重 缺 乏, 这 显 然 影 响 了 该 机 制 的 效 用 据 2009 年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年 度 报 告, 在 其 该 年 度 总 计 亿 美 元 的 开 支 中, 只 有 1100 万 美 元 用 于 特 别 程 序, 仅 占 总 开 支 的 7% lx 如 果 这 些 资 金 在 该 年 度 总 共 39 名 特 别 程 序 间 平 分, 则 每 名 任 务 负 责 人 平 均 只 能 分 配 到 28 万 美 元 在 用 于 特 别 程 序 的 1100 万 美 元 的 开 支 中,730 万 美 元 来 自 联 合 国 常 规 预 算,390 万 美 元 来 自 以 自 愿 捐 款 形 式 给 予 的 预 算 外 捐 款 其 中 近 一 半 的 预 算 外 捐 款 用 于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的 地 区 分 支, 另 有 14% 用 于 人 道 信 托 基 金, 只 有 4% 用 于 特 别 程 序 lxi 人 权 理 事 会 独 立 专 家 以 志 愿 形 式 从 事 工 作, 只 能 得 到 旅 行 相 关 花 费 的 报 销 ( 按 日 旅 行 费 用, 两 国 访 问 外 加 40%, 外 加 每 年 三 次 前 往 日 内 瓦 的 旅 行 ; 如 果 需 要 参 加 联 合 国 大 会, 外 加 一 次 前 往 纽 约 的 旅 行 )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提 供 给 专 题 特 别 程 序 的 资 源 平 均 只 涵 盖 每 项 任 务 的 一 名 工 作 人 员, 这 进 一 步 限 制 了 他 们 开 展 工 作 的 能 力 ; 国 别 报 告 员 所 得 的 人 员 支 持 甚 至 更 少 实 际 划 拨 的 资 源 视 需 求 评 估 结 果 而 定, 如 报 告 员 的 工 作 计 划 沟 通 内 容 以 及 意 外 情 况 ( 如 海 地 地 震 ) 由 于 职 务 要 求 高, 同 时 几 乎 没 有 报 偿, 一 些 合 格 的 专 家 可 能 不 愿 自 荐, 或 在 服 务 早 期 即 退 出, 或 为 满 足 其 主 要 专 业 职 务 的 要 求 而 缩 减 活 动 一 些 国 家 和 一 小 部 分 非 政 府 捐 赠 者 将 其 捐 赠 专 项 用 于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的 特 定 使 命 或 任 务, 这 也 限 制 了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根 据 需 要 分 配 资 金 的 灵 活 性 据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年 度 报 告, 有 11 个 国 家 要 求 将 捐 赠 资 金 直 接 用 于 支 持 人 权 实 况 调 查 程 序 分 计 划 lxii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不 愿 具 体 披 露 这 些 国 家 的 专 项 资 金 的 安 排 和 用 途 针 对 具 体 任 务 负 责 人 的 专 项 资 金 对 接 收 人 的 好 处 显 而 易 见, 但 也 可 能 引 起 不 同 任 务 负 责 人 间 公 平 性 的 复 杂 问 题 资 金 来 源 和 分 配 的 不 透 明 性 也 会 引 起 有 关 谁 在 支 持 哪 些 任 务 以 及 他 们 对 相 应 工 作 的 影 响 等 问 题 任 务 负 责 人 和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面 临 的 另 一 个 挑 战 是 人 权 理 事 会 建 立 的 但 无 资 金 支 持 的 新 主 题 任 务 联 合 地 区 任 务 以 及 临 时 性 实 况 调 查 委 员 会 的 数 量 日 渐 增 加 这 些 没 有 资 金 支 持 的 任 务 与 现 有 任 务 在 争 取 本 已 稀 少 的 资 金 和 时 间 资 源 方 面 的 竞 争 日 益 加 剧 虽 然 不 同 的 任 务 有 不 同 的 需 求, 但 一 些 拥 有 外 部 捐 赠 者 资 源 或 经 验 的 任 务 负 责 人 可 以 从 这 些 捐 赠 者 ( 通 常 来 自 北 方 和 西 方 ) 募 集 额 外 资 源, 或 从 其 国 内 机 构 得 到 资 源 满 足 这 些 需 求 ; 而 其 他 报 告 员 则 可 能 不 具 备 这 些 条 件, 从 而 引 起 公 平 性 和 有 效 性 方 面 的 问 题 来 自 联 合 国 系 统 外 的 资 源 缺 乏 透 明 性, 甚 至 在 有 关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工 作 人 员 之 间 也 缺 乏 透 明 性, 这 也 会 引 起 责 任 追 究 方 面 的 问 题
20 任 务 负 责 人 就 职 后 将 在 日 内 瓦 接 受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提 供 的 有 关 管 理 媒 体 关 系 和 支 持 体 系 的 基 本 指 导 与 培 训 他 们 还 将 熟 悉 特 别 程 序 行 为 守 则, 包 括 他 们 必 须 签 署 的 一 份 誓 言 和 特 别 程 序 手 册 但 是, 他 们 通 常 不 会 得 到 来 自 前 任 与 现 任 任 务 负 责 人 和 其 他 经 验 丰 富 的 实 践 者 基 于 技 能 的 政 治 培 训 从 2009 年 秋 季 起, 在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的 协 助 下, 特 别 程 序 协 调 委 员 会 开 始 启 动 一 项 针 对 新 任 务 负 责 人 的 入 职 计 划, 其 中 包 括 由 现 任 或 前 任 特 别 程 序 讲 授 的 课 程 不 过 目 前 尚 无 由 该 体 系 内 经 验 丰 富 的 实 践 者 就 本 工 作 涉 及 的 政 治 和 外 交 技 能 编 写 的 书 面 材 料 这 就 意 味 着 临 时 任 命 的 或 无 法 参 加 年 度 培 训 的 任 务 负 责 人 将 失 去 这 一 重 要 的 机 会 让 人 意 外 的 是, 许 多 已 离 职 的 报 告 员 并 不 愿 意 与 新 的 继 任 者 私 下 分 享 他 们 在 职 时 获 得 的 经 验 教 训, 这 要 么 是 由 于 缺 乏 实 践 和 资 源, 要 么 是 他 们 避 免 以 过 去 的 做 法 妨 碍 新 报 告 员 的 个 人 倾 向, 或 者 是 因 为 新 报 告 员 存 在 这 方 面 的 限 制 或 顾 虑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工 作 人 员 经 常 轮 换 职 责, 这 让 任 务 负 责 人 之 间 本 不 平 顺 的 过 渡 进 一 步 复 杂 化, 也 影 响 了 工 作 的 持 续 性 和 机 构 记 忆 结 论 和 建 议 我 们 搜 集 和 分 析 的 证 据 表 明, 在 将 国 际 规 范 转 变 为 实 际 成 果 方 面, 特 别 程 序 以 其 独 立 性 灵 活 性 和 实 效 性 起 着 独 一 无 二 的 作 用 基 于 以 上 具 体 研 究 成 果,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特 别 程 序 机 制, 兹 提 出 以 下 建 议 : 尽 管 独 立 专 家 遴 选 流 程 已 有 所 改 善, 但 如 能 纳 入 更 多 合 格 候 选 人, 同 时 减 少 来 自 成 员 国 的 政 治 干 预, 这 一 遴 选 流 程 将 会 更 加 完 善 成 员 国 应 履 行 配 合 特 别 程 序 的 义 务, 签 发 长 期 邀 请, 迅 速 回 应 访 问 请 求, 接 受 此 类 访 问 的 标 准 职 权 范 围, 并 及 时 有 效 地 回 应 所 有 信 函 应 持 续 记 录 并 公 开 有 关 国 家 与 独 立 专 家 的 配 合 情 况, 包 括 建 立 记 录 所 有 信 函 的 数 据 库 在 选 举 人 权 理 事 会 成 员 和 针 对 各 国 在 资 源 分 配 与 技 术 协 助 方 面 做 出 决 定 时, 各 国 应 以 此 公 开 记 录 为 依 据 特 别 程 序 应 投 入 更 多 时 间 准 备 国 别 访 问, 以 更 平 衡 的 方 式 发 布 调 查 结 果, 提 供 更 具 体 更 实 用 的 建 议, 对 国 别 访 问 进 行 更 仔 细 更 具 战 略 性 的 选 择, 从 而 不 断 改 善 其 工 作 方 法 应 采 取 一 系 列 跟 进 措 施 强 化 机 制 的 影 响 力, 如 : 各 国 定 期 提 交 进 展 报 告 更 好 地 协 调 特 别 程 序 与 其 工 作 人 员 定 期 开 展 跟 进 访 问 将 建 议 纳 入 联 合 国 国 家 工 作 队 工 作 计 划, 加 大 民 间 团 体 的 监 督 与 报 告 力 度 根 据 特 别 程 序 将 普 遍 规 范 转 换 为 国 家 改 善 实 践 的 工 作 量 和 质 量, 各 国 和 联 合 国 体 系 应 为 特 别 程 序 增 加 资 源, 持 续 减 少 指 定 款 项 情 况, 并 为 资 金 进 行 导 向, 从 而 支 持 实 施 专 家 建 议 为 支 持 进 一 步 专 业 化 和 提 升 效 力, 有 必 要 对 特 别 程 序 进 行 全 新 培 训 和 改 良 培 训, 尤 其 是 由 前 任 任 务 负 责 人 进 行 的 培 训 和 外 交 与 沟 通 技 能 的 培 养 各 国 必 须 避 免 滥 用 特 别 程 序 行 为 守 则 骚 扰 独 立 专 家, 并 需 在 发 生 此 类 行 为 时 进 行 谴 责 对 不 当 行 为 的 投 诉 应 提 交 至 特 别 程 序 协 调 委 员 会, 委 员 会 应 将 处 理 指 称 所 采 取 的 措 施 告 知 理 事 会 联 合 国 体 系 应 投 入 更 多 努 力, 将 特 别 程 序 的 工 作 与 联 合 国 的 活 动 项 目 和 工 作 计 划 整 合, 并 寻 找 将 他 们 的 建 议 与 优 先 拨 款 联 系 起 来 的 途 径
21 致 谢 作 者 深 感 谢 高 级 助 理 研 究 员 Emily Alinikoff, 在 研 究 数 据 分 析 展 示 主 要 发 现 结 果 与 建 议 和 协 调 一 组 前 途 光 明 乐 于 奉 献 的 研 究 生 和 年 轻 律 师 方 面, 她 贡 献 良 多 作 者 还 感 谢 项 目 专 家 顾 问 组 成 员 : Roberta Cohen Morton Halperin Peggy Hicks Hina Jilani Miloon Kothari Juan Mendez Michael O Flaherty Paulo Pinheiro Bertrand Ramcharan Andrea Rossi Nancy Rubin Thomas Weiss David Weissbrodt 和 Rich Williamson, 感 谢 他 们 的 建 议 和 对 研 究 建 议 的 核 可 本 文 为 由 布 鲁 金 斯 学 会 出 版 的 一 份 报 告 的 改 编 版 本, 其 为 人 权 催 化 剂 : 联 合 国 独 立 人 权 专 家 特 别 贡 献 ( 华 盛 顿 特 区, 布 鲁 金 斯 学 会, 2010 年 ) 撰 稿 人 介 绍 泰 德 皮 科 内 (Ted Piccone) 是 布 鲁 金 斯 学 会 高 级 研 究 员 兼 外 交 政 策 项 目 副 主 任, 还 是 马 德 里 俱 乐 部 的 顾 问 2001 至 2008 年 间, 皮 科 内 先 生 担 任 民 主 结 合 项 目 执 行 总 监, 之 前 担 任 克 林 顿 政 府 的 高 级 外 交 政 策 顾 问 他 拥 有 哥 伦 比 亚 大 学 法 学 博 士 学 位 和 宾 夕 法 尼 亚 大 学 荣 誉 文 学 学 士 学 位 任 务 缩 略 词 表 ED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right to education 教 育 权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FOOD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right to food 粮 食 权 特 别 报 告 员 FRDX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promotion and 促 进 和 保 护 言 论 和 见 解 自 由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freedom of opinion or expression 权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HLTH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right to everyone to the enjoyment of the highest attainable standard of physical and mental health 人 有 权 享 有 最 佳 身 心 健 康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HOUSE Special Rapporteur on adequate housing as a component of the right to an adequate standard of living, and on the right to non-discrimination in this context 适 足 生 活 水 准 权 所 含 适 足 住 房 及 此 方 面 非 歧 视 问 题 特 别 HRD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situation of human rights defenders 人 权 捍 卫 者 状 况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IDP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human rights of internally displaced persons 国 内 流 离 失 所 者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IJL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independence of judges and lawyers 法 官 和 律 师 独 立 性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报 告 员
22 IND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situa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 of indigenous people 土 著 人 权 和 基 本 自 由 情 况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MIG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human rights 移 民 人 权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of migrants RACE Special Rapporteur on contemporary forms of racism, racial discrimination, xenophobia and related intolerance 当 代 形 式 种 族 主 义 种 族 歧 视 仇 外 心 理 和 相 关 的 不 容 忍 现 象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RINT Special Rapporteur on freedom 宗 教 或 信 仰 自 由 问 题 特 别 of religion or belief 报 告 员 SALE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sale of children, child prostitution and child SUMX Special Rapporteur on extrajudicial Summary or arbitrary executions TOR Special Rapporteur on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TOX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adverse effects of the movement and dumping of toxic and dangerous wastes on the enjoyment of human rights TRAF Special Rapporteur on trafficking in persons, women and children VAW Special Rapporteur on violence against women, and consequences 买 卖 儿 童 儿 童 卖 淫 和 儿 童 色 情 制 品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法 外 处 决 即 审 即 决 或 任 意 处 决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酷 刑 和 其 它 残 忍 不 人 道 或 有 辱 人 格 的 待 遇 或 处 罚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products and 非 法 运 输 和 倾 倒 有 毒 和 危 险 产 品 及 废 物 对 享 受 人 权 的 不 良 影 响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especially in 贩 运 人 口 特 别 是 妇 女 和 儿 童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its causes 暴 力 侵 害 妇 女 其 原 因 和 后 果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WGAD Working Group on Arbitrary Detention 任 意 拘 留 问 题 工 作 组 WGEID Working Group on Enforced or Involuntary Disappearances 被 强 迫 或 非 自 愿 失 踪 问 题 工 作 组 其 它 : AL Allegation Letter EEG Eastern Europe Group GRULAC Latin America and Caribbean Group HCHR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指 称 信 函 东 欧 国 家 集 团 拉 丁 美 洲 和 加 勒 比 国 家 集 团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23 HRC Human Rights Council 人 权 理 事 会 JAL Joint Allegation Letter 联 合 指 称 信 函 JUA Joint Urgent Appeal 联 合 紧 急 呼 吁 ICCPR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NGO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非 政 府 组 织 OHCHR Office of the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SP Special Procedures 特 别 程 序 SPB Special Procedures Branch 特 别 程 序 分 支 SRSG Special Representative of the Secretary General 秘 书 长 特 别 代 表 UA Urgent Appeal 紧 急 呼 吁 UN United Nations 联 合 国 UNGA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联 合 国 大 会 UPR 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 普 遍 定 期 审 查 WEOG Western Europe and Others Group 西 欧 和 其 它 国 家 集 团 WG Working Group 工 作 组 注 释 i 根 据 人 权 理 事 会 于 2007 年 确 立 的 标 准, 这 些 专 家 依 照 其 专 长 人 权 领 域 经 验 独 立 性 公 正 性 正 直 性 和 客 观 性 进 行 选 择 联 合 国 人 权 理 事 会, 第 5/1 号 决 议, 联 合 国 人 权 理 事 会 : 体 制 建 设,2007 年, 第 二 部 分,A,18 目 前 共 有 31 个 专 题 任 务 和 8 个 国 别 任 务 ii 特 别 程 序 是 整 个 制 度 的 最 宝 贵 的 组 成 部 分 这 些 程 序 与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结 合 在 一 起, 为 切 实 保 护 人 权 提 供 了 必 不 可 少 的 独 立 的 专 门 知 识 和 判 断 力 一 定 不 能 使 特 别 程 序 政 治 化, 一 定 不 能 使 其 为 政 府 所 控 制 联 合 国 秘 书 长 科 菲 安 南, 在 时 代 华 纳 中 心 的 演 讲, 纽 约,2006 年 12 月 8 日, 访 问 于 2010 年 9 月 1 日 ) iii 联 合 国 人 权 理 事 会, 第 5/2 号 决 议, 特 别 程 序 任 务 负 责 人 行 为 守 则,2007 年, 第 1 段 iv 这 些 回 复 由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进 行 总 结, 并 纳 入 任 务 负 责 人 对 人 权 理 事 会 进 行 的 公 共 报 告 v 政 府 对 特 别 程 序 信 函 的 回 应 可 分 为 下 列 五 种 类 别 : 无 回 应 非 实 质 回 应 无 证 据 而 否 认 违 反 情 况 有 回 应 但 不 完 整 或 已 采 取 行 动 解 决 指 称 由 于 工 作 组 的 工 作 方 面 有 所 不 同, 评 估 工 作 组 时 对 这 些 类 别 进 行 了 细 微 改 动 vi 联 合 国 人 权 理 事 会, 第 5/2 号 决 议, 特 别 程 序 任 务 负 责 人 行 为 守 则,2007 年, 第 11 至 13 条
24 vii 这 些 包 括 2010 年 1 月 就 人 权 理 事 会 五 年 审 查 召 开 的 威 尔 顿 庄 园 会 议 2010 年 3 月 由 新 英 格 兰 法 学 院 主 办 的 研 讨 会 和 2010 年 6 月 由 利 兹 大 学 国 际 治 理 中 心 组 织 的 研 究 专 题 讨 论 会 viii 当 前 的 任 务 负 责 人 名 单 请 见 ( 访 问 于 2010 年 9 月 1 日 ) 2000 年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年 度 报 告 称 共 有 35 个 任 务, 其 中 21 个 为 主 题 任 务,14 个 为 国 别 / 地 区 任 务 请 见 第 147 页 ( 访 问 与 2010 年 9 月 1 日 ) ix 2007 年 6 月, 人 权 理 事 会 同 意 了 全 新 的 独 立 专 家 任 命 体 制, 从 先 前 受 理 事 会 主 席 和 高 级 专 员 紧 密 控 制 转 变 为 更 加 透 明 和 与 多 方 利 益 攸 关 方 磋 商 候 选 人 可 由 政 府 非 政 府 组 织 其 他 联 合 国 组 织 或 个 人 进 行 提 名 任 命 标 准 包 括 人 权 专 长 与 任 务 领 域 经 验 独 立 性 公 正 性 正 直 性 和 客 观 性 由 来 自 各 个 地 区 小 组 的 代 表 组 成 的 顾 问 组 对 候 选 人 进 行 审 查, 并 向 理 事 会 主 席 做 出 推 荐, 而 理 事 会 主 席 随 后 继 续 进 行 咨 询 流 程, 最 后 将 名 单 提 交 理 事 会 等 待 最 终 批 准 联 合 国 人 权 理 事 会, 第 5/1 号 决 议, 联 合 国 人 权 理 事 会 : 体 制 建 设, 第 39 至 53 段 虽 然 这 种 方 法 减 少 了 旧 有 体 制 下 明 显 存 在 的 幕 后 往 来 和 操 纵, 并 继 续 在 整 体 上 呈 现 来 自 各 个 地 区 令 人 印 象 深 刻 的 多 元 候 选 人 群 组, 但 是 仍 有 部 分 国 家 要 求 选 择 它 们 青 睐 的 候 选 人,2010 年 6 月 任 命 某 些 任 务 负 责 人 时 即 为 如 此 x 联 合 国, 联 合 国 宪 章 ( 联 合 国, 纽 约,1945 年 ), 第 九 章 : 国 际 经 济 及 社 会 合 作, 第 条 xi 联 合 国 人 权 理 事 会, 第 5/2 号 决 议, 特 别 程 序 任 务 负 责 人 行 为 守 则, 第 1 执 行 段 xii 联 合 国 大 会, 第 A/RES/60/251 号 决 议, 人 权 理 事 会 ( 联 合 国, 纽 约,2006 年 ), 第 9 段 xiii 尽 管 多 次 收 到 请 求,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仍 无 法 提 供 支 持 特 别 程 序 的 工 作 人 员 人 数, 包 括 直 接 委 派 给 特 别 程 序 分 支 的 工 作 人 员 人 数 xiv 2009 年 联 合 国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年 度 报 告,18-19, ( 访 问 于 2010 年 9 月 2 日 ) xv 对 于 自 2006 年 起 国 别 访 问 增 加 的 原 因 解 释 之 一 是 因 为 就 贫 穷 水 资 源 和 文 化 权 利 新 成 立 了 三 个 任 务 和 2009 年 的 数 据 提 供 了 国 别 访 问 的 年 度 统 计 分 析 2005 年 的 数 据 请 见 2005 年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年 度 报 告 xvi 2009 年 特 别 程 序 事 实 和 数 据,14, ures2009.pdf ( 访 问 于 2010 年 9 月 2 日 ) xvii 2007 年 特 别 程 序 事 实 和 数 据,16, ctsfigures.pdf ( 访 问 于 2010 年 9 月 2 日 ); 2007 年 特 别 程 序 事 实 和 数 据,10, ctsfigures.pdf ( 访 问 于 2010 年 9 月 2 日 ); 2008 年 特 别 程 序 事 实 和 数 据,12, ures2008.pdf ( 访 问 于 2010 年 9 月 2 日 )
25 xviii 亚 洲 国 家 集 团 1999 年 接 待 了 11 次 访 问,2009 年 则 为 13 次 西 欧 和 其 它 国 家 集 团 1999 年 接 待 了 7 次 访 问,2009 年 则 为 9 次 东 欧 国 家 集 团 1999 年 接 待 了 7 次 访 问,2009 年 则 为 8 次 xix 自 1998 年 起 接 待 过 超 过 10 次 访 问 的 16 个 国 家 和 领 土 分 别 为 苏 丹 柬 埔 寨 哥 伦 比 亚 危 地 马 拉 被 占 领 巴 勒 斯 坦 领 土 刚 果 民 主 共 和 国 海 地 巴 西 墨 西 哥 阿 富 汗 布 隆 迪 美 国 土 耳 其 厄 瓜 多 尔 英 国 和 印 度 尼 西 亚 xx 特 别 程 序 操 作 手 册,2008 年, 第 71-2 段, ( 访 问 于 2010 年 9 月 10 日 ) xxi 一 些 报 告 员 报 告, 纽 约 的 互 动 对 话 质 量 更 高 更 具 实 质 意 义 xxii 根 据 特 别 程 序 手 册 第 74 段, 报 告 草 稿 通 常 在 发 表 之 前 四 到 六 周 提 交 给 政 府, 以 便 政 府 纠 正 任 何 误 解 或 实 质 错 误 亦 请 见 行 为 守 则 第 13(c) 条 ( 任 务 负 责 人 要 确 保 所 涉 国 家 政 府 当 局 首 先 收 到 有 关 本 国 的 结 论 和 建 议 并 有 充 分 时 间 作 出 反 应 ) xxiii 联 合 国 人 权 委 员 会, 第 2004/76 号 决 议, 人 权 和 特 别 程 序 ( 联 合 国 人 权 委 员 会, 日 内 瓦, 2004 年 ), 第 2(b) 段, ( 日 ) xxiv 访 问 于 2010 年 9 月 4 在 十 大 最 常 访 问 的 国 家 ( 巴 西 柬 埔 寨 哥 伦 比 亚 刚 果 民 主 共 和 国 危 地 马 拉 海 地 以 色 列 / 被 占 领 巴 勒 斯 坦 领 土 墨 西 哥 苏 丹 和 美 国 ) 中, 四 个 国 家 已 发 出 长 期 邀 请 ( 巴 西 哥 伦 比 亚 瓜 地 马 拉 和 墨 西 哥 ) xxv 这 些 国 家 中 的 八 个 (11%) 未 收 到 过 访 问 请 求 这 八 个 国 家 分 别 为 奥 地 利 塞 浦 路 斯 芬 兰 冰 岛 摩 纳 哥 黑 山 和 圣 马 力 诺 xxvi 叙 利 亚 在 2010 年 9 月 接 待 了 首 次 特 别 程 序 访 问 ( 食 物 权 ) 其 它 25 个 尚 未 发 出 长 期 邀 请 的 国 家 从 未 收 到 过 访 问 请 求 xxvii 本 研 究 中, 待 定 访 问 定 义 为 原 则 上 已 同 意 但 尚 未 安 排 的 请 求 的 访 问 xxviii 特 别 程 序 操 作 手 册, 2008 年, 附 件 III, ( 访 问 于 2010 年 9 月 10 日 ) 保 护 证 人 及 其 亲 属 日 益 受 到 关 注, 因 为 曾 出 现 对 他 们 的 恶 意 攻 击, 其 中 最 值 得 注 意 的 就 是 2009 年 肯 尼 亚 两 名 人 权 捍 卫 者 在 会 见 法 外 拘 留 即 审 即 拘 或 任 意 拘 留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后 惨 遭 谋 杀 xxix Nigel Rodley, 访 谈, 见 于 Amy D. Bernstein 与 酷 刑 者 谈 判 (On Negotiating with Torturers), 见 于 酷 刑 : 是 否 保 障 安 全? 究 竟 是 否 可 行? (Torture: Does it Make us Safe? Is it ever OK?), 由 Kenneth Roth 与 Minky Worden 编 辑 ( 纽 约 : 新 传 媒 与 人 权 观 察,2005 年 ), xxx Jorge Bustamante, 印 度 尼 西 亚 移 民 权 利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报 告, 联 合 国 第 A/HRC/4/24/Add.3 号 文 件,2007 年, ( 访 问 于 2010 年 9 月 4
26 日 ) 根 据 各 种 信 息 来 源, 现 在 雇 主 不 再 刻 意 扣 留 移 民 的 护 照 ; 有 关 其 它 条 款, 如 改 善 移 民 的 工 作 条 件, 两 国 仍 在 进 行 讨 论 xxxi 其 中 一 名 记 者 的 亲 属 公 开 表 示 该 名 记 者 的 获 释 归 功 于 特 别 报 告 员 Ros Rada, 给 编 辑 的 信, 见 于 柬 埔 寨 日 报,2010 年 1 月 29 日 根 该 特 别 报 告 员 所 说, 一 些 柬 埔 寨 国 内 和 国 际 人 权 组 织 的 活 动 也 为 该 成 果 发 挥 了 作 用 xxxii Cherif Bassiouni, 联 合 国 人 权 委 员 会 独 立 专 家 有 关 阿 富 汗 人 权 现 状 的 报 告, 联 合 国 第 A/59/370 号 文 件,2004 年, 第 5 页 和 第 20 页 xxxiii Cherif Bassiouni 在 2004 年 至 2006 年 间 担 任 阿 富 汗 人 权 问 题 独 立 专 家, 在 联 合 国 人 权 委 员 会 和 联 合 国 大 会 上 做 过 两 次 报 告 :A/ 59/370 和 E/CN.4/2005/122 报 告 中 有 关 影 响 的 例 子 于 2010 年 3 月 12 日 在 一 名 前 任 任 务 负 责 人 的 访 谈 中 进 一 步 扩 充 xxxiv 1992 年 至 2004 年 间, 境 内 流 离 失 所 者 任 务 的 官 方 名 称 是 联 合 国 秘 书 长 有 关 境 内 流 离 失 所 者 问 题 的 代 表 2004 年, 该 任 务 的 官 方 名 称 变 更 为 联 合 国 秘 书 长 有 关 境 内 流 离 失 所 者 人 权 的 代 表 这 些 名 称 在 本 文 中 交 替 使 用 xxxv 哈 西 德 佩 大 学 人 口 研 究 所 每 年 都 进 行 土 耳 其 移 民 和 境 内 流 离 失 所 者 调 查, 其 调 查 问 卷 根 据 联 合 国 境 内 流 离 失 所 者 指 导 原 则 制 定 有 关 更 多 信 息, 请 访 问 ( 访 问 于 2010 年 10 月 1 日 ) xxxvi Philip Alston, 哥 伦 比 亚 法 外 处 决 即 审 即 决 和 任 意 处 决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报 告, 联 合 国 第 A/HRC/14/24/Add.2 号 文 件 xxxvii 许 多 在 项 目 期 间 接 受 访 问 的 政 府 和 非 政 府 组 织 代 表 均 证 实 了 该 访 问 的 影 响 xxxviii 特 别 程 序 手 册 第 98 段 规 定, 特 别 程 序 的 建 议 应 具 体 可 测 可 实 现 具 有 现 实 性 有 时 间 期 限 xxxix 1999 年 一 项 以 特 别 程 序 获 胜 为 结 果 的 影 响 深 远 的 案 例 涉 及 马 来 西 亚 政 府 以 诽 谤 罪 向 法 官 和 律 师 的 独 立 性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Param Cumaraswamy 索 赔 1.12 亿 美 元 的 诉 讼 最 终, 国 际 法 庭 作 出 裁 决, 裁 定 联 合 国 特 别 报 告 员 须 被 视 为 有 使 命 在 身 的 专 家, 并 被 授 予 免 于 诽 谤 指 控 的 特 权 和 豁 免 权 与 人 权 委 员 会 特 别 代 表 司 法 豁 免 权 有 关 的 区 别, 见 于 1999 年 4 月 29 日 咨 询 意 见, 国 际 法 庭, ( 访 问 于 2010 年 9 月 10 日 ) 如 需 查 看 国 际 法 庭 新 闻 稿, 请 访 问 ( 访 问 于 2010 年 9 月 10 日 ) xl 境 内 流 离 失 所 者 问 题 特 别 程 序 和 土 著 人 问 题 特 别 程 序 进 行 了 为 数 最 多 的 跟 进 访 问 有 关 虐 待 问 题 法 外 处 决 即 审 即 决 和 任 意 处 决 问 题 以 及 住 房 问 题 的 特 别 程 序 力 求 对 其 本 人 或 前 任 曾 访 问 过 的 国 家 发 送 跟 进 问 卷, 并 公 布 跟 进 报 告 结 果 xli 完 整 列 表 请 见 联 合 国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编 辑 的 国 别 访 问 列 表 : glish/bodies/chr/special/countryvisitsa-e.htm#burundi ( 访 问 于 2010 年 9 月 10 日 )
27 xlii 联 合 国 人 权 理 事 会 行 为 守 则, 第 9 条 第 (d) 款 和 第 (e) 款 xliii 2009 年 联 合 国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年 度 报 告, 活 动 和 结 果 12, nts/publications/i_ohchr_rep_2009_complete_final.pdf ( 访 问 于 2010 年 9 月 14 日 ) xliv 这 些 数 据 高 于 联 合 国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的 数 据, 因 为 研 究 团 队 计 算 了 2004 年 至 2008 年 间 各 任 务 在 其 年 度 报 告 中 所 记 录 的 全 部 信 函, 无 论 该 信 函 是 否 被 一 名 以 上 的 任 务 负 责 人 记 录 2004 年 至 2008 年 的 非 国 家 信 函 接 收 者 包 括 世 界 银 行 先 正 达 公 司 ITM Angola 全 球 基 金 可 口 可 乐 公 司 亚 洲 发 展 银 行 法 国 开 发 署 纽 蒙 特 加 纳 黄 金 有 限 公 司 比 尔 和 梅 琳 达 盖 茨 基 金 会 以 及 联 合 国 科 索 沃 特 派 团, 由 联 合 国 有 关 食 物 健 康 住 房 儿 童 贩 卖 有 毒 废 物 和 反 对 妇 女 暴 力 问 题 的 特 别 程 序 发 送 考 察 非 国 家 行 动 者 对 人 权 的 影 响 是 一 种 新 趋 势, 值 得 进 一 步 深 入 研 究 xlv 非 洲 国 家 集 团 和 亚 洲 国 家 集 团 各 由 53 个 成 员 国 构 成 ; 拉 丁 美 洲 和 加 勒 比 国 家 集 团 有 33 个 成 员 国 ; 西 欧 和 其 它 国 家 集 团 有 29 个 成 员 国, 在 本 研 究 中 该 集 团 还 包 括 了 以 色 列 和 美 国 ; 东 欧 国 家 集 团 有 23 个 成 员 国 xlvi 在 分 析 回 应 情 况 时 考 虑 了 非 国 家 行 动 者, 它 们 在 无 回 应 或 非 实 质 回 应 方 面 的 比 例 最 低, 仅 为 42.8%, 在 做 出 回 应 方 面 的 比 例 最 高, 达 到 57.14% 不 存 在 任 何 非 国 家 行 动 者 无 事 实 根 据 地 或 空 泛 地 否 认 指 称 的 案 例 xlvii 民 主 共 同 体 是 唯 一 的 全 球 性 跨 政 府 民 主 政 府 论 坛, 旨 在 促 进 合 作, 加 强 和 支 持 民 主 发 展 负 责 组 织 会 议 的 召 集 小 组 根 据 一 套 基 于 世 界 人 权 宣 言 和 其 它 国 际 标 准 的 标 准 邀 请 相 关 政 府 参 加 这 项 两 年 举 行 一 次 的 部 长 级 会 议 有 关 民 主 共 同 体 的 更 多 信 息, 请 参 见 ( 访 问 于 2010 年 9 月 2 日 ) 有 关 其 邀 请 程 序, 请 参 见 民 主 共 同 体 里 斯 本 部 长 级 会 议 国 际 咨 询 委 员 会 发 布 的 有 关 政 府 邀 请 的 建 议, ( 访 问 于 2010 年 9 月 2 日 ) xlviii 所 有 案 例 均 直 接 取 自 附 于 特 别 程 序 提 交 至 人 权 理 事 会 或 特 别 程 序 公 告 板 的 信 函 文 件, 详 见 联 合 国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网 站 xlix 联 合 国 秘 书 长 有 关 人 权 捍 卫 者 情 况 特 别 代 表 报 告, 见 于 政 府 去 文 和 回 复 案 例 汇 编, 联 合 国 第 E/CN.4/2005/101/Add/1 号 文 件,2005 年 3 月 16 日,16 17 l 联 合 国 秘 书 长 有 关 人 权 捍 卫 者 情 况 特 别 代 表 报 告, 见 于 政 府 去 文 和 回 复 案 例 汇 编, 联 合 国 第 AHRC/7/28/Add.1 号 文 件,2008 年 3 月 5 日,209 li 联 合 国 见 解 和 言 论 自 由 权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报 告, 见 于 政 府 去 文 和 回 复 案 例 汇 编, 联 合 国 第 A/HRC/11/4/Add.1 号 文 件,2009 年 5 月 27 日,60 1 lii 联 合 国 见 解 和 言 论 自 由 权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报 告, 见 于 政 府 去 文 和 回 复 案 例 汇 编, 联 合 国 第 A/HRC/11/4/Add.1 号 文 件,140 1 liii 酷 刑 和 其 它 残 忍 非 人 道 或 有 辱 人 格 的 待 遇 或 惩 罚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报 告, 见 于 信 息 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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