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大國行動方案(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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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奉 行 政 院 104 年 8 月 4 日 院 臺 交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觀 光 大 國 行 動 方 案 ( 年 ) 104 年 8 月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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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行 政 院 函 檔 號 : 保 存 年 限 : 地 址 :10058 臺 北 市 忠 孝 東 路 1 段 1 號 傳 真 : 受 文 者 : 交 通 部 裝 訂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4 日 發 文 字 號 : 院 臺 交 字 第 號 速 別 : 最 速 件 密 等 及 解 密 條 件 或 保 密 期 限 : 附 件 : 如 文 ( 請 至 附 件 下 載 區 下 載 附 件, 附 件 下 載 網 址 : 登 入 序 號 :C03218 ) 主 旨 : 所 報 觀 光 大 國 行 動 方 案 ( 年 ) 草 案 一 案, 照 說 明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審 議 結 論 辦 理 一 復 104 年 5 月 27 日 交 路 ( 一 ) 字 第 號 函 二 影 附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104 年 7 月 24 日 發 秘 字 第 號 致 本 院 秘 書 長 函 及 檢 附 修 正 後 之 旨 揭 方 案 各 1 份 正 本 : 交 通 部 副 本 : 本 院 主 計 總 處 ( 含 附 件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無 附 件 ) 2015/08/04 15:27:51 線 第 1 頁, 共 1 頁

4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函 檔 號 : 保 存 年 限 : 地 址 :10020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寶 慶 路 3 號 電 話 : 承 辦 人 : 林 珍 君 電 子 郵 件 :[email protected] 受 文 者 : 交 通 部 裝 訂 線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4 日 發 文 字 號 : 發 秘 字 第 號 速 別 : 最 速 件 密 等 及 解 密 條 件 或 保 密 期 限 : 附 件 : 如 文 ( 觀 光 大 國 行 動 方 案 草 案.pdf 請 至 s_look.aspx 下 載 ) 主 旨 : 奉 交 議, 交 通 部 陳 報 觀 光 大 國 行 動 方 案 (104~107 年 ) 草 說 明 : 案 一 案, 業 經 本 會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獲 致 結 論, 請 查 照 轉 陳 一 復 貴 秘 書 長 104 年 6 月 2 日 院 臺 交 字 第 號 函 二 本 案 經 提 104 年 7 月 13 日 本 會 第 16 次 委 員 會 議 討 論, 獲 致 結 論 如 次 : ( 一 ) 本 方 案 針 對 觀 光 產 業 發 展, 以 質 量 優 化 價 值 提 升 為 核 心 理 念, 訂 定 各 項 執 行 策 略 與 行 動 計 畫, 規 劃 面 向 完 整, 有 助 於 提 升 臺 灣 觀 光 產 業 的 國 際 競 爭 力, 原 則 支 持 ( 二 ) 請 交 通 部 依 下 列 意 見 積 極 辦 理 : 1 鑒 於 旅 遊 安 全 保 障 係 維 繫 觀 光 品 質 之 關 鍵, 請 儘 速 針 對 各 觀 光 業 別 觀 光 景 點 觀 光 活 動 及 其 管 理 制 度 進 行 通 盤 性 檢 討, 包 括 研 擬 遊 樂 區 及 大 型 公 共 活 動 緊 急 應 變 及 疏 散 計 畫 檢 討 中 央 與 地 方 管 理 權 責 及 分 工, 以 完 備 相 關 法 令 與 規 範 2 為 提 高 旅 遊 產 品 多 樣 性, 請 會 同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及 客 2 第 1 頁, 共 2 頁

5 裝 家 委 員 會 共 同 規 劃 推 動 具 特 色 之 旅 遊 新 亮 點, 結 合 在 地 文 化 與 資 源, 導 入 社 會 企 業 之 概 念, 吸 引 青 年 回 鄉 創 業 3 本 方 案 已 區 隔 大 陸 及 非 大 陸 市 場 來 臺 旅 客 人 次 目 標 值, 分 別 提 出 推 動 作 法, 請 積 極 辦 理, 並 視 執 行 情 形 滾 動 檢 討 ( 三 ) 本 方 案 中 跨 域 亮 點 及 特 色 加 值 計 畫 屬 尚 未 經 行 政 院 核 定 之 公 共 建 設 中 程 計 畫, 未 來 應 以 院 核 定 計 畫 之 內 容 與 經 費 為 準 據 三 檢 附 修 正 後 之 報 告 書 1 份 如 附 件 55 正 本 : 行 政 院 秘 書 長 副 本 : 交 通 部 本 會 國 土 區 域 離 島 發 展 處 2015/07/24 14:15:59 訂 線 第 2 頁, 共 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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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觀 光 大 國 行 動 方 案 ( 年 ) 目 錄 一 緣 起... 1 二 未 來 環 境 預 測 ( 現 況 分 析 及 未 來 發 展 趨 勢 )... 2 ( 一 ) 國 際 觀 光 市 場 現 況 及 趨 勢... 2 ( 二 ) 臺 灣 觀 光 市 場 現 況 及 趨 勢... 4 ( 三 ) 臺 灣 觀 光 市 場 SWOT 分 析... 9 ( 四 ) 問 題 評 析 ( 發 展 課 題 與 對 策 ) 三 現 行 相 關 政 策 及 方 案 之 檢 討 ( 一 ) 黃 金 十 年 ~ 觀 光 升 級 ( 二 ) 經 濟 動 能 推 升 方 案 ( 年 ) ( 三 ) 觀 光 拔 尖 領 航 方 案 (98 至 103 年 ) ( 四 ) 重 要 觀 光 景 點 建 設 中 程 計 畫 ( 年 ) ( 五 ) 漸 進 開 放 大 陸 人 士 來 臺 觀 光 (97 年 起 ) 四 計 畫 目 標 與 預 期 績 效 ( 一 ) 目 標 ( 二 ) 預 期 績 效 指 標 及 評 估 基 準 五 執 行 策 略 ( 一 ) 優 質 觀 光 : 追 求 優 質 觀 光 服 務, 提 高 產 業 附 加 價 值.. 28 ( 二 ) 特 色 觀 光 : 跨 域 開 發 特 色 產 品, 多 元 創 新 行 銷 全 球.. 28 ( 三 ) 智 慧 觀 光 : 完 備 智 慧 觀 光 服 務, 引 導 產 業 加 值 應 用.. 28 ( 四 ) 永 續 觀 光 : 完 善 綠 色 觀 光 體 驗, 推 廣 關 懷 旅 遊 服 務.. 29 六 執 行 計 畫 ( 一 ) 優 質 觀 光 : 追 求 優 質 觀 光 服 務, 提 高 產 業 附 加 價 值 旅 行 業 品 牌 化 計 畫 旅 宿 業 品 質 精 進 計 畫 旅 宿 業 創 新 輔 導 計 畫 觀 光 遊 樂 業 優 質 計 畫 觀 光 產 業 關 鍵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8 ( 二 ) 特 色 觀 光 : 跨 域 開 發 特 色 產 品, 多 元 創 新 行 銷 全 球 跨 域 亮 點 及 特 色 加 值 計 畫 特 色 觀 光 活 動 扶 植 計 畫 多 元 旅 遊 產 品 深 耕 計 畫 臺 灣 觀 光 目 的 地 宣 傳 計 畫 高 潛 力 客 源 開 拓 計 畫 ( 三 ) 智 慧 觀 光 : 完 善 智 慧 觀 光 服 務, 引 導 產 業 加 值 應 用 智 慧 觀 光 推 動 計 畫 I-center 旅 遊 服 務 創 新 升 級 計 畫 臺 灣 好 玩 卡 推 廣 計 畫 ( 四 ) 永 續 觀 光 : 完 善 綠 色 觀 光 體 驗, 推 廣 關 懷 旅 遊 服 務 台 灣 好 行 服 務 升 級 計 畫 台 灣 觀 巴 服 務 維 新 計 畫 旅 宿 業 綠 色 服 務 計 畫 無 障 礙 及 銀 髮 族 旅 遊 推 廣 計 畫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觀 光 推 動 計 畫 七 經 費 需 求 ( 一 ) 經 費 需 求 ( 二 ) 財 務 收 支 情 形 八 預 期 效 益

9 觀 光 大 國 行 動 方 案 一 緣 起 ( 一 ) 觀 光 產 業 是 可 外 銷 的 服 務 業, 近 年 異 軍 突 起, 逆 勢 成 長, 躍 升 為 政 府 促 進 經 濟 發 展 之 重 點 產 業, 列 為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之 一 在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積 極 推 動 觀 光 拔 尖 領 航 方 案 下, 透 過 建 構 臺 灣 國 際 觀 光 魅 力 據 點 及 國 際 光 點 便 利 旅 遊 之 台 灣 好 行 景 點 接 駁 服 務 的 拔 尖 促 進 產 業 轉 型 的 築 底, 以 及 提 升 國 際 能 見 度 及 產 業 附 加 價 值 的 提 升 等 行 動 方 案, 搭 配 開 放 兩 岸 直 航 陸 客 來 臺 觀 光 自 由 行, 以 及 臺 日 臺 韓 接 連 開 放 天 空 等 政 策 推 行, 經 由 新 航 點 航 班 航 線 的 擴 充, 東 北 亞 黃 金 旅 遊 圈 儼 然 成 形, 成 功 帶 動 來 臺 旅 客 連 翻 倍 增, 來 臺 市 場 成 長 強 勁, 國 民 旅 遊 市 場 亦 穩 定 發 展, 屢 獲 國 際 媒 體 肯 定 及 報 導 ( 二 ) 觀 光 拔 尖 領 航 方 案 以 發 展 國 際 觀 光 提 升 國 內 旅 遊 品 質 提 升 觀 光 外 匯 收 入 為 核 心 理 念, 已 成 功 擴 大 臺 灣 觀 光 市 場 規 模 引 領 產 業 國 際 化 發 展 營 造 五 大 分 區 旅 遊 風 貌 奠 定 產 業 質 量 提 升 基 礎, 引 發 臺 灣 觀 光 市 場 從 量 變 到 質 變 的 結 構 性 轉 型 契 機, 並 達 成 拔 尖 領 航 的 階 段 性 任 務 為 持 續 促 進 臺 灣 觀 光 質 量 發 展, 並 呼 應 交 通 部 美 好 生 活 的 連 結 者 的 施 政 理 念, 本 方 案 將 從 既 有 的 點 線 擴 大 至 面, 積 極 以 觀 光 做 為 整 合 平 臺, 透 過 跨 域 整 合 串 接 結 盟 等 手 法, 強 化 跨 區 跨 業 的 整 合 鏈 結 成 果, 並 積 極 推 動 產 業 制 度 變 革 營 造 良 好 投 資 環 境 鼓 勵 產 業 創 新 升 級 提 高 產 業 附 加 價 值, 以 質 量 優 化 價 值 提 升 為 核 心 理 念, 以 優 質 特 色 智 慧 永 續 為 執 行 策 略, 引 領 觀 光 產 業 邁 向 價 值 經 濟 的 新 時 代, 全 面 提 升 臺 灣 國 際 觀 光 競 爭 力, 營 造 臺 灣 成 為 觀 光 大 國 的 旅 遊 目 的 地 形 象 1

10 二 未 來 環 境 預 測 ( 現 況 分 析 及 未 來 發 展 趨 勢 ) ( 一 ) 國 際 觀 光 市 場 現 況 及 趨 勢 1. 全 球 觀 光 市 場 長 期 穩 定 成 長 世 界 觀 光 組 織 (UNWTO) 統 計 2014 年 全 球 國 際 旅 客 已 達 億 人 次, 成 長 率 4.4%, 預 估 至 2020 年 可 達 到 15.6 億 人 次, 至 2030 年 可 達 到 18 億 人 次 全 球 觀 光 市 場 呈 現 長 期 穩 定 的 成 長 趨 勢, 年 平 均 成 長 率 約 3.3%, 相 較 於 1995 至 2010 年 的 3.9%, 將 略 為 趨 緩 2. 亞 太 市 場 扮 演 全 球 觀 光 市 場 領 頭 羊 世 界 觀 光 組 織 (UNWTO) 預 估 至 2030 年, 亞 太 地 區 國 際 旅 客 人 次 增 加 快 速, 將 突 破 5 億 人 次, 與 世 界 最 大 歐 洲 市 場 達 7.44 億 人 次 之 差 距 逐 步 拉 近, 顯 見 亞 太 市 場 潛 力 雄 厚, 將 是 全 球 觀 光 市 場 成 長 的 驅 動 者, 市 場 規 模 亦 將 逐 漸 擴 大 2014 年 全 球 旅 遊 市 場, 國 際 旅 客 的 成 長 幅 度 以 美 洲 地 區 成 長 8.1% 最 高, 當 中 又 以 北 美 表 現 最 強 勁, 人 數 增 幅 達 9.3%; 亞 太 地 區 成 長 5.4% 居 次, 其 中 以 東 北 亞 成 長 最 高 7.3% 國 際 觀 光 收 入 美 金 1 兆 2,450 億 元, 較 2013 年 的 美 金 1 兆 1,970 億 元, 成 長 為 3.7%; 以 區 域 別 分 析, 中 東 地 區 (5.7%) 觀 光 收 入 成 長 率 最 高, 其 次 為 亞 洲 地 區 (+4.2%) 歐 洲 地 區 (+3.6%) 非 洲 (+3.4%) 及 美 洲 (+3.0%) 在 觀 光 消 費 支 出 方 面, 中 國 大 陸 自 2012 年 躍 居 為 全 球 最 大 的 旅 遊 消 費 國 家 後, 已 成 為 全 球 成 長 最 快 速 的 客 源 地, 連 續 8 年 年 平 均 成 長 率 達 20%,2014 年 旅 遊 消 費 支 出 再 達 1,650 億 美 元, 較 2013 年 成 長 28%, 由 於 個 人 所 得 提 升, 提 高 旅 遊 便 利 化 及 對 出 境 旅 遊 法 規 的 鬆 綁 等, 致 中 國 大 陸 出 境 市 場 在 近 20 年 來 快 速 成 長,2014 年 出 境 人 口 已 達 1 億 1,700 萬 人 次, 較 2013 年 成 長 18% 成 為 各 國 競 相 爭 取 的 潛 力 市 場 未 來 國 際 觀 光 將 以 亞 洲 為 重 點 市 場, 而 東 南 亞 國 協 的 區 域 整 合 競 爭 也 將 影 響 未 來 亞 洲 旅 客 移 動 的 變 化, 值 得 重 視 2

11 3. 區 域 市 場 內 競 爭 激 烈 受 到 國 際 情 勢 變 化 全 球 經 濟 景 氣 能 源 成 本 增 加 之 影 響, 旅 客 傾 向 縮 減 旅 遊 消 費, 改 為 選 擇 短 途 及 短 天 數 之 旅 遊, 而 近 年 新 興 觀 光 旅 遊 地 不 斷 竄 起 觀 光 活 動 多 樣 化 觀 光 競 爭 白 熱 化 之 趨 勢, 為 爭 取 客 源, 區 域 內 旅 遊 市 場 ( 如 亞 太 區 域 ) 的 競 爭 將 日 趨 激 烈, 且 為 加 強 區 域 經 濟 交 流, 各 國 加 速 開 展 區 域 結 盟, 簽 訂 雙 邊 或 跨 區 域 經 貿 協 定 4. 綠 色 經 濟 引 領 潮 流 為 因 應 全 球 暖 化 及 氣 候 變 遷, 聯 合 國 環 境 規 劃 署 (UNEP) 繼 2009 年 2 月 提 出 全 球 綠 色 新 政 (Global Green New Deal) 報 告, 呼 籲 各 國 發 展 綠 色 經 濟 做 為 新 成 長 引 擎 之 後,2011 年 2 月 續 發 表 邁 向 綠 色 經 濟 : 實 現 永 續 發 展 與 消 除 貧 窮 之 途 徑 (Towards a Green Economy: Pathways to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Poverty Eradication) 研 究 報 告 該 報 告 指 出 : 綠 色 投 資 (Green Investment) 對 於 增 進 GDP 及 提 升 就 業 成 長 的 中 長 期 效 果 顯 著, 各 國 也 積 極 發 展 綠 色 經 濟 5. 全 球 人 口 老 化 速 度 加 快 依 聯 合 國 及 經 濟 合 作 發 展 組 織 (OECD) 相 關 研 究 報 告 顯 示, 近 年 來, 多 數 國 家 由 於 國 民 預 期 壽 命 延 長 婦 女 生 育 率 降 低, 以 及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後 嬰 兒 潮 世 代 陸 續 屆 臨 退 休, 人 口 老 化 現 象 日 益 普 遍 ; 由 於 醫 藥 發 達, 以 及 婦 女 生 育 率 持 續 下 降, 未 來 人 口 結 構 老 化 現 象 難 以 逆 轉, 已 對 全 球 經 濟 社 會 及 政 治 產 生 重 大 衝 擊, 各 國 均 需 於 相 關 政 策 領 域 做 出 因 應, 包 括 觀 光 產 業 3

12 ( 二 ) 臺 灣 觀 光 市 場 現 況 及 趨 勢 1. 來 臺 旅 客 連 翻 倍 增, 觀 光 創 匯 潛 力 無 窮 依 據 世 界 觀 光 組 織 (UNWTO)2015 年 4 月 公 布 最 新 資 料 分 析,2014 年 臺 灣 入 境 旅 客 人 次 達 991 萬 人 次, 名 列 全 球 第 31 名 ( 較 2013 年 名 次 第 38 名 前 進 7 名 ), 創 造 觀 光 外 匯 收 入 達 到 147 億 美 元, 排 名 全 球 第 24 名 ( 較 2013 年 名 次 第 25 名 前 進 1 名 );2014 年 來 臺 旅 客 成 長 率 23.6%, 居 全 球 前 50 大 觀 光 目 的 地 中 第 2 名 ( 僅 次 於 日 本 成 長 率 29.4%), 且 大 幅 高 於 全 球 成 長 率 4.4% 及 亞 太 地 區 成 長 率 5.4%; 觀 光 收 入 成 長 率 達 18.9%, 居 全 球 前 50 大 觀 光 收 入 地 區 中 第 4 名, 臺 灣 觀 光 創 匯 潛 力 可 觀 表 年 主 要 鄰 國 國 際 旅 客 及 觀 光 外 匯 收 入 世 界 排 名 表 國 家 入 境 旅 客 人 次 ( 萬 人 ) 成 長 率 (%) 2014 世 界 排 名 觀 光 外 匯 收 入 ( 美 金 億 元 ) 成 長 率 (%) 2014 世 界 排 名 中 國 大 陸 5, 香 港 2, 馬 來 西 亞 2, 泰 國 2, 澳 門 1, 韓 國 1, 日 本 1, 新 加 坡 1, 臺 灣 資 料 來 源 :UNWTO World Tourism Barometer Apr.2015 來 臺 旅 客 連 翻 倍 增,2008 年 來 臺 旅 客 萬 人 次 ( 成 長 3.47%), 2009 年 達 萬 人 次 ( 成 長 14.3%, 居 亞 太 地 區 第 1),2010 年 破 萬 人 次 ( 成 長 26.67%), 2011 年 破 萬 人 次 ( 成 長 9.34%), 2012 年 破 731 萬 人 次 ( 成 長 20.11%),2013 年 破 801 萬 人 次 ( 成 長 9.64%), 2014 年 再 創 下 991 萬 人 次 之 新 紀 錄 ( 成 長 23.6%) 由 上 得 知, 來 臺 旅 客 自 2008 年 萬 人 次 連 翻 倍 增 至 2014 年 4

13 991 萬 人 次, 並 已 連 續 6 年, 以 年 年 破 百 萬 人 次 門 檻 的 速 度, 大 幅 成 長 以 此 趨 勢 預 測, 將 於 2015 年 來 臺 旅 客 突 破 1,000 萬 人 次 2014 年 前 三 大 客 源 市 場 為 中 國 大 陸 日 本 及 港 澳 市 場, 以 成 長 率 來 看, 以 韓 國 市 場 成 長 50% 最 高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成 長 38% 次 之, 短 程 線 市 場 多 呈 現 2 位 數 成 長, 包 含 港 澳 市 場 成 長 16.26% 日 本 市 場 成 長 15.00% 馬 來 西 亞 市 場 成 長 11.39% 等, 而 長 程 線 也 有 2 位 數 成 長 的 亮 麗 表 現, 包 含 紐 澳 市 場 成 長 19.73% 歐 洲 市 場 成 長 18.75% 美 國 市 場 成 長 10.78% 等 顯 見, 各 目 標 市 場 均 同 步 成 長, 並 未 著 重 單 一 市 場 2. 兩 岸 關 係 和 緩, 觀 光 交 流 鬆 綁 臺 灣 位 於 亞 洲 地 圖 的 中 心, 擁 有 樞 紐 地 緣 優 勢 近 年 兩 岸 直 航 航 班 及 航 點 的 增 加 開 放 陸 客 來 臺 觀 光 自 由 行 城 市 的 遞 增 東 北 亞 黃 金 航 圈 的 成 形 等 政 策 利 多 下, 更 暢 通 國 際 旅 客 來 臺 及 轉 出 的 管 道, 成 功 帶 動 來 臺 旅 客 連 翻 倍 增, 國 際 觀 光 市 場 成 長 強 勁, 國 民 旅 遊 市 場 亦 穩 定 發 展 觀 光 發 展 利 基 於 此, 持 續 發 揮 臺 灣 樞 紐 地 緣 優 勢 以 及 特 殊 自 然 人 文 與 社 經 資 源, 透 過 放 寬 簽 證 規 定 簡 化 入 出 境 程 序 增 加 兩 岸 航 點 航 班 拓 展 國 際 航 線 延 伸 航 點 及 包 機 架 次 鼓 勵 國 際 郵 輪 彎 靠 等 鬆 綁 措 施, 強 化 國 際 觀 光 交 流 3. 綠 色 經 濟 及 低 碳 社 會 意 識 逐 漸 升 溫 低 碳 綠 色 成 長 是 未 來 經 濟 持 續 發 展 的 新 動 能 我 國 已 於 2010 年 通 過 國 家 節 能 減 碳 總 計 畫, 推 動 健 全 法 規 體 制 打 造 低 碳 社 區 與 社 會 營 造 低 碳 產 業 結 構 深 化 節 能 減 碳 教 育 等 十 大 標 竿 方 案, 內 容 包 含 綠 能 產 業 旭 升 方 案 建 構 便 捷 大 眾 軌 道 運 輸 網 智 慧 綠 建 築 等 鼓 勵 綠 色 投 資 之 標 竿 型 計 畫, 並 設 定 具 體 節 能 及 減 碳 目 標, 與 全 球 綠 色 經 濟 發 展 潮 流 相 符, 未 來 將 持 續 參 酌 國 際 作 法, 逐 步 引 領 臺 灣 發 展 為 綠 色 經 濟 及 低 碳 社 會 5

14 4. 人 道 關 懷 的 旅 遊 意 識 日 顯 重 要 高 齡 化 社 會 的 來 臨 為 世 界 趨 勢, 其 退 休 後 的 養 生 休 閒 旅 遊 等 活 動, 日 益 受 到 重 視 依 內 政 部 統 計, 近 年 來 臺 銀 髮 族 逐 年 增 加, 從 97 年 48 萬 人 次 成 長 至 101 年 121 萬 人 次, 成 長 近 3 倍, 占 全 體 旅 客 比 重 亦 從 97 年 12.6% 提 升 至 102 年 16.5%; 而 國 內 銀 髮 族 (65 歲 以 上 ) 人 口 於 102 年 達 264 萬 人 次, 占 總 人 口 比 重 為 11%, 預 計 至 2060 年 將 成 長 至 39% 因 此, 未 來 各 項 施 政 規 劃 時, 均 應 考 量 高 齡 社 會 需 求, 營 造 無 障 礙 旅 遊 環 境, 提 供 未 來 優 質 生 活 及 旅 遊 空 間 5. 旅 遊 安 全 的 提 升 與 保 障 是 維 繫 品 質 的 關 鍵 旅 遊 安 全 問 題 牽 涉 範 圍 廣 泛, 包 含 道 路 交 通 建 管 消 防 各 類 服 務 設 施 及 各 不 同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管 理 範 圍 ; 觀 光 局 現 行 旅 遊 安 全 督 導 機 制, 包 含 旅 遊 安 全 維 護 措 施 國 家 風 景 區 督 導 考 核 觀 光 遊 樂 業 督 導 考 核 公 共 安 全 管 理 白 皮 書 實 施 計 畫 ( 觀 光 地 區 遊 樂 設 施 安 全 管 理 ) 督 導 計 畫 及 旅 宿 業 旅 客 住 宿 安 全 維 護 措 施 等, 已 依 既 有 機 制 及 規 定 辦 理, 簡 述 如 下 : (1) 旅 遊 安 全 維 護 措 施 : A. 督 促 旅 行 業 遵 守 相 關 法 令, 要 求 從 產 品 設 計 落 實 旅 遊 安 全 維 護 B. 建 立 緊 急 意 外 事 故 處 理 之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SOP), 切 實 執 行 通 報 及 處 理, 即 時 採 取 應 變 措 施 以 維 護 旅 行 團 安 全 及 旅 客 權 益 C. 輔 導 旅 行 業 公 / 協 會 將 緊 急 意 外 事 故 應 變 處 理 納 入 從 業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D. 加 強 旅 遊 安 全 之 宣 導, 以 強 化 旅 客 應 變 處 理 能 力 E. 呼 籲 旅 客 在 出 發 前 應 先 詳 閱 旅 遊 安 全 說 明 資 料, 且 依 照 領 隊 人 員 及 當 地 導 遊 人 員 之 指 示 活 動, 以 降 低 意 外 事 故 之 風 險 又 如 於 國 外 發 生 急 難 事 故, 可 向 外 交 部 旅 外 國 人 急 難 救 助 聯 繫 中 心 尋 求 協 助 6

15 F. 建 立 旅 遊 安 全 通 報 機 制, 與 公 路 總 局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等 單 位 橫 向 聯 繫, 即 時 將 道 路 風 景 區 安 全 預 警 訊 息 傳 遞 至 旅 行 公 會 及 大 陸 觀 光 團 接 待 旅 行 社 (2) 國 家 風 景 區 督 導 考 核 : 觀 光 局 為 加 強 所 屬 13 處 國 家 級 風 景 特 定 區 ( 簡 稱 國 家 風 景 區 ) 經 營 管 理 及 安 全 維 護 工 作, 提 升 遊 憩 品 質 及 服 務 水 準, 業 訂 定 國 家 級 風 景 特 定 區 經 營 管 理 與 安 全 維 護 督 導 考 核 作 業 要 點, 督 導 考 核 項 目 分 為 : 提 升 遊 客 安 全 設 施 維 護 管 理 環 境 整 潔 美 化 善 用 社 會 資 源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行 銷 推 廣 公 共 關 係 特 殊 項 目 等 八 類 項 目, 規 定 各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每 年 檢 討 研 訂 經 營 管 理 與 安 全 維 護 年 度 執 行 計 畫, 分 月 平 時 檢 查, 每 季 提 報 觀 光 局 查 核, 並 由 觀 光 局 每 年 辦 理 管 理 處 督 導 考 核 作 業 (3) 觀 光 遊 樂 業 督 導 考 核 : 觀 光 遊 樂 業 者 除 自 行 定 期 實 施 安 全 檢 查 外, 各 縣 市 政 府 亦 有 辦 理 定 期 與 不 定 期 檢 查, 並 將 檢 查 結 果 提 報 觀 光 局 備 查 同 時, 依 據 觀 光 遊 樂 業 管 理 規 則 及 觀 光 遊 樂 業 經 營 管 理 與 安 全 維 護 檢 查 暨 督 導 考 核 競 賽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觀 光 局 每 年 邀 請 警 政 消 防 衛 生 環 境 保 護 建 築 管 理 勞 動 安 全 檢 查 消 費 者 保 護 及 其 他 有 關 機 關 或 專 家 學 者 組 成 考 核 小 組, 辦 理 觀 光 遊 樂 業 經 營 管 理 與 安 全 維 護 檢 查 暨 督 導 考 核 競 賽 作 業, 並 依 檢 查 結 果 函 請 業 者 改 善, 並 請 各 級 權 責 主 管 機 關 ( 單 位 ) 依 主 管 法 令 辦 理, 落 實 後 續 追 蹤 管 理 另 外, 已 建 立 緊 急 通 報 系 統 聯 繫 管 道, 辦 理 各 項 演 練 及 講 習 訓 練, 並 於 暑 假 屆 臨 前, 督 促 觀 光 遊 樂 業 者 加 強 機 械 及 水 域 等 較 具 危 險 性 遊 樂 設 施 之 安 全 維 護 並 於 觀 光 遊 樂 業 優 質 計 畫 中, 增 列 提 升 旅 遊 安 全 等 措 施 (4) 公 共 安 全 管 理 白 皮 書 實 施 計 畫 ( 觀 光 地 區 遊 樂 設 施 安 全 管 理 ) 督 導 計 畫 辦 理 情 形 : 為 加 強 維 護 公 共 安 全, 行 政 院 災 害 防 救 委 員 會 於 93 年 6 月 9 日 訂 頒 公 共 安 全 管 理 白 皮 書 實 施 計 畫, 選 定 16 項 重 大 公 共 安 全 管 理 項 目, 包 含 交 通 運 輸 建 7

16 築 消 防 及 各 類 場 所 等 範 圍, 其 中 就 觀 光 地 區 遊 樂 設 施 安 全 管 理 項 目, 提 出 落 實 安 全 管 理 落 實 安 全 教 育 宣 導 與 訓 練 強 化 機 械 遊 樂 設 施 安 全 提 升 緊 急 救 護 能 力 等 四 項 實 施 策 略, 由 各 權 責 主 管 機 關 持 續 辦 理 ; 另 並 由 觀 光 局 訂 定 督 導 計 畫, 要 求 各 權 責 部 會 ( 教 育 部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林 務 局 行 政 院 退 輔 會 及 觀 光 局 ) 及 直 轄 市 縣 市 政 府 確 實 執 行 公 共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並 於 每 年 6 月 及 12 月 填 報 督 導 成 果 表, 由 觀 光 局 彙 整 後 函 送 行 政 院 災 害 防 救 委 員 會 ( 現 以 改 制 為 行 政 院 秘 書 處 災 害 防 救 辦 公 室 ) 備 查, 期 達 到 強 化 各 觀 光 地 區 經 營 管 理 及 安 全 維 護 工 作, 提 供 民 眾 優 質 及 安 全 之 旅 遊 環 境 (5) 旅 宿 業 旅 客 住 宿 安 全 維 護 措 施 : A. 觀 光 旅 館 業 : 為 維 護 觀 光 旅 館 業 發 展, 觀 光 局 每 年 均 依 發 展 觀 光 條 例 規 定, 對 觀 光 旅 館 業 者 之 經 營 管 理 營 業 設 施 得 進 行 定 期 及 不 定 期 檢 查, 同 時 函 請 各 地 方 政 府 主 管 機 關 針 對 觀 光 旅 館 之 建 管 消 防 及 衛 生 等 公 共 安 全 項 目 進 行 檢 查, 如 經 檢 查 有 不 合 格 者 除 各 業 管 機 關 依 相 關 規 定 裁 罰 外, 同 時 列 管 追 蹤 至 改 善 完 竣, 以 督 促 觀 光 旅 館 業 者 隨 時 進 行 自 主 檢 查, 以 維 護 旅 客 住 宿 觀 光 旅 館 之 安 全 B. 旅 館 業 及 民 宿 : 為 維 護 旅 客 住 宿 安 全 健 全 旅 宿 營 運 秩 序, 觀 光 局 訂 定 考 核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旅 館 業 及 民 宿 管 理 輔 導 績 效 要 點, 每 年 考 核 旅 宿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辦 理 旅 館 及 民 宿 管 理 輔 導 績 效, 並 於 督 導 各 縣 市 政 府 時 要 求 其 應 加 強 與 府 內 土 地 建 管 等 相 關 單 位 之 橫 向 聯 繫, 分 析 非 法 旅 宿 無 法 合 法 化 原 因, 確 無 可 能 輔 導 合 法 化 者, 應 加 強 取 締 依 法 裁 處 並 禁 止 其 營 業 鑒 於 旅 遊 安 全 的 提 升 與 保 障 是 維 繫 品 質 的 關 鍵, 後 續 將 在 各 業 別 活 動 景 點 法 規 等 面 向, 進 行 全 面 盤 點 及 檢 視, 持 續 檢 討 因 應 作 法, 以 確 保 旅 遊 安 全, 保 障 遊 客 權 益 8

17 ( 三 ) 臺 灣 觀 光 市 場 SWOT 分 析 1. 外 部 機 會 (Opportunity) (1) 亞 太 區 域 將 是 全 球 旅 遊 人 口 增 長 最 快 區 域 : 依 UNWTO 預 估 近 年 全 球 旅 遊 趨 勢, 區 域 市 場 內 的 旅 遊 仍 是 出 境 旅 遊 市 場 的 大 宗, 平 均 每 5 人 中 有 4 人 是 在 區 域 內 旅 遊 另 區 域 市 場 的 發 展 而 言, 亞 太 地 區 將 會 是 成 長 力 道 最 強 烈 的 區 域 (2) 天 空 開 放, 新 航 線 航 點 增 加 : 隨 著 開 放 天 空 政 策, 亞 太 區 域 航 線 將 漸 趨 頻 繁 與 緊 密 (3) 亞 太 區 域 經 濟 情 勢 相 對 穩 定 : 人 口 紅 利 加 上 中 產 階 級 人 數 快 速 增 長, 出 境 旅 遊 人 數 增 長 將 可 預 期 (4) 中 國 大 陸 出 境 持 續 成 長 : 中 國 大 陸 旅 客 基 於 可 支 配 所 得 的 增 加 國 外 旅 遊 管 制 放 寬, 以 及 人 民 幣 走 強 等 因 素, 大 陸 國 際 旅 遊 消 費 自 2012 年 起 躍 居 全 球 第 一,2013 年 消 費 總 金 額 更 達 1,290 億 美 元,2014 年, 大 陸 出 境 旅 遊 人 數 更 達 億 人 次, 旅 遊 消 費 成 長 約 達 28.2%(UNWTO 2015 年 4 月 份 報 告 ), 已 為 亞 洲 鄰 近 各 國 爭 相 吸 引 的 重 要 觀 光 客 源 國 陸 客 對 來 臺 持 續 高 興 趣 度, 且 兩 岸 郵 輪 運 量 快 速 成 長, 有 助 於 吸 引 中 國 大 陸 旅 客 來 臺 (5) 觀 光 知 名 度 漸 開 : 國 外 知 名 媒 體 包 括 國 際 權 威 旅 遊 指 南 孤 獨 星 球 (Lonely Planet) 評 選 2015 年 全 球 9 大 最 超 值 旅 遊 目 的 地 英 國 旅 遊 服 務 網 站 Skyscanner 評 選 臺 北 為 2015 年 全 球 十 大 新 興 旅 遊 地 點 美 國 紐 約 時 報 (New York Times) 將 臺 灣 列 為 2014 年 必 去 地 點 第 11 名 美 國 有 線 電 視 新 聞 網 (CNN) 讀 者 票 選 美 食 旅 遊 地, 臺 灣 居 冠, 亦 專 文 報 導 臺 灣 做 到 世 界 第 一 的 10 件 事 情 美 國 網 站 Lifestyle9 根 據 美 國 聯 邦 調 查 局 (FBI) 的 數 據 分 析, 評 選 全 球 最 安 全 的 國 家, 臺 灣 位 居 第 2 名, 僅 次 於 日 本 而 美 國 萬 事 達 卡 發 布 2014 全 球 最 佳 旅 遊 城 市 報 告, 臺 北 在 全 球 132 個 旅 遊 城 市 躍 升 至 第 15 名, 顯 見 臺 灣 國 際 觀 光 競 爭 力 雄 厚, 逐 步 讓 世 界 看 見 臺 灣 9

18 2. 外 部 威 脅 (Threat) (1) 旅 遊 意 願 易 受 大 環 境 影 響 : 油 價 燃 油 稅 增 加, 幣 值 波 動, 造 成 旅 遊 成 本 提 高, 降 低 旅 遊 意 願 (2) 亞 洲 各 國 宣 傳 手 法 推 陳 出 新 : 如 網 路 行 銷 口 碑 行 銷, 彼 此 競 爭 狀 況 激 烈 (3) 臺 灣 觀 光 印 象 不 足 : 與 大 中 華 區 其 他 國 家 相 較, 觀 光 特 色 不 易 突 顯 (4) 世 界 旅 遊 趨 勢 變 化 : 朝 向 短 天 數 近 距 離 發 展, 不 利 爭 取 長 線 旅 客 (5) 競 爭 國 紛 紛 推 出 免 簽 措 施 : 南 韓 政 府 接 連 推 出 多 項 針 對 中 國 遊 客 的 優 惠 政 策, 包 括 97 年 允 許 中 國 人 免 簽 到 訪 濟 州 島 及 102 年 開 放 經 停 仁 川 或 金 浦 機 場 前 往 濟 州 島 的 旅 客, 可 以 免 簽 停 留 首 爾 或 者 仁 川 不 超 過 72 個 小 時, 使 多 次 往 返 簽 證 的 簽 發 對 象 已 擴 大 到 總 計 3,000 萬 人 的 規 模 ; 泰 國 政 府 亦 計 劃 向 中 國 遊 客 提 供 免 簽 待 遇 3. 內 部 優 勢 (Strength) (1) 與 亞 洲 主 要 城 市 距 離 近 : 臺 灣 位 於 東 亞 的 中 心, 地 理 位 置 良 好, 聯 結 亞 洲 主 要 城 市 平 均 飛 航 時 間 為 175 分 鐘, 較 其 他 國 家 有 距 離 適 中 的 優 勢 (2) 臺 灣 人 民 好 客 友 善 : 依 據 來 臺 旅 客 消 費 及 動 向 調 查 的 資 料, 友 善 好 客 已 為 各 國 旅 客 來 臺 觀 光 印 象 最 為 深 刻 的 體 驗, 人 民 友 善 可 以 說 是 臺 灣 最 具 競 爭 優 勢 的 項 目 (3) 治 安 良 好 : 國 際 觀 光 市 場 受 天 災 人 禍 影 響 大, 相 對 鄰 近 日 中 韓 過 去 歷 史 情 感 糾 葛, 泰 國 等 東 南 亞 國 家 水 禍 天 災 戰 事 威 脅, 臺 灣 擁 有 安 心 安 全 之 優 勢, 更 榮 獲 103 年 美 國 網 站 評 比 為 全 球 最 安 全 城 市 第 2 名, 僅 次 於 日 本 (4) 美 食 民 情 風 俗 和 文 化 具 吸 引 力 : 依 據 歷 年 來 臺 旅 客 消 費 及 動 向 調 查 資 料 得 知, 風 光 景 色 美 食 菜 餚 民 情 風 俗 和 文 化 10

19 多 為 吸 引 旅 客 來 臺 觀 光 主 要 因 素, 而 小 籠 包 芒 果 冰 珍 珠 奶 茶 等 更 是 來 臺 必 吃 美 食 (5) 觀 光 產 業 發 展 成 熟 : 觀 光 產 業 已 列 入 國 家 新 興 產 業, 並 將 觀 光 產 業 視 為 重 要 平 臺, 結 合 其 他 如 農 業 醫 療 教 育 等 領 域, 有 利 強 化 臺 灣 觀 光 多 樣 性 (6) 交 通 路 網 便 利 : 高 鐵 班 次 多 公 路 路 網 綿 密 環 島 鐵 路 運 輸 便 捷, 另 台 灣 好 行 ( 景 點 接 駁 ) 旅 遊 服 務 計 畫 輔 導 地 方 政 府 提 供 完 善 之 觀 光 景 點 交 通 串 接 套 票 整 合 與 便 捷 之 旅 遊 資 訊 等 貼 心 服 務, 皆 有 助 於 吸 引 自 由 行 旅 客 來 臺 旅 遊 (7) 國 際 郵 輪 成 為 遊 臺 的 新 興 旅 遊 模 式 : 臺 灣 具 有 四 面 環 海 之 特 性, 海 上 的 郵 輪 運 輸, 較 其 他 非 海 島 國 家 具 有 優 勢 (8) 資 訊 通 訊 設 施 普 及 : 臺 灣 網 際 網 路 無 線 網 路 及 行 動 通 訊 建 置 完 善, 亦 提 供 國 際 旅 客 itaiwan 免 費 無 線 網 路 上 網 服 務 4. 內 部 劣 勢 (Weakness) (1) 國 際 化 接 待 能 力 不 足 : 目 前 國 內 觀 光 產 業 接 待 能 量 尚 稱 充 足, 但 受 限 於 產 業 規 模 太 小 品 牌 化 緩 慢, 多 以 傳 統 模 式 經 營, 導 致 國 際 化 程 度 不 足, 觀 光 人 才 學 用 尚 有 落 差 (2) 觀 光 產 品 特 色 仍 待 開 發 : 旅 遊 產 品 複 製 性 高, 易 以 模 仿 代 工 或 價 格 取 勝, 應 加 強 與 醫 療 保 健 SPA 農 業 休 閒 文 化 創 意 生 態 文 化 等 結 合, 包 裝 出 特 色 觀 光 產 品 (3) 熱 門 景 點 承 載 量 負 擔 過 重 : 遊 客 過 度 集 中 於 特 定 假 日 及 熱 門 景 點, 衝 擊 遊 憩 品 質, 宜 積 極 完 善 核 心 景 點, 營 造 國 際 觀 光 新 亮 點, 並 拓 展 副 核 心 景 點, 引 導 遊 客 分 流, 營 造 多 元 旅 遊 特 色, 帶 動 周 邊 產 業 發 展 (4) 旅 遊 安 全 仍 待 提 升 與 確 保 : 部 分 旅 行 團 低 價 競 爭, 造 成 品 質 參 差 不 齊, 產 生 旅 遊 安 全 疑 慮, 並 損 害 消 費 者 權 益, 宜 持 續 落 實 交 易 安 全 查 核 及 緊 急 通 報 機 制, 並 強 化 大 陸 觀 光 團 旅 遊 安 全 措 施, 以 保 障 消 費 者 權 益 11

20 (5) 部 分 景 點 缺 乏 關 懷 服 務 設 施 : 部 分 旅 遊 景 點 建 設 缺 乏 關 懷 服 務 設 施, 致 未 能 提 供 國 際 旅 客 相 對 友 善 的 身 障 與 銀 髮 旅 遊 環 境 (6) 部 分 景 點 可 及 性 較 低 : 目 前 日 本 東 南 亞 等 成 熟 市 場 來 臺 旅 客 自 由 行 比 例 已 超 過 半 數, 惟 部 分 具 魅 力 觀 光 景 點 位 處 偏 遠, 可 及 性 較 低, 不 利 自 由 行 發 展 (7) 各 部 會 對 於 觀 光 產 業 重 要 性 之 體 認 尚 待 加 強 : 各 部 會 尚 未 完 全 體 認 發 展 觀 光 的 重 要 性, 宜 透 過 觀 光 平 臺 的 整 合, 強 化 各 部 會 的 合 作 與 產 品 包 裝 S( 內 部 優 勢 ) W( 內 部 劣 勢 ). 與 亞 洲 主 要 城 市 距 離 近. 人 民 好 客 友 善. 治 安 良 好, 安 心 安 全. 美 食 風 俗 與 文 化 具 吸 引 力. 觀 光 產 業 發 展 成 熟. 觀 光 人 才 育 成 量 充 足. 交 通 路 網 便 利. 國 際 郵 輪 優 勢. 資 訊 通 訊 設 施 普 及. 國 際 化 接 待 能 力 不 足. 觀 光 產 品 特 色 仍 待 開 發. 熱 門 景 點 承 載 量 負 擔 過 重. 旅 遊 安 全 仍 待 提 升 與 確 保. 部 分 景 點 缺 乏 關 懷 服 務 設 施. 部 分 景 點 可 及 性 較 低. 各 部 會 尚 未 完 全 體 認 觀 光 產 業 之 重 要 性 O ( 外 部 機 會 ) T( 外 部 威 脅 ). 亞 太 區 旅 遊 人 口 增 長 最 快. 天 空 開 放, 新 航 線 航 點 增 加. 亞 太 區 域 經 濟 情 勢 穩 定. 鄰 近 中 國 大 陸. 觀 光 知 名 度 漸 開. 油 價 燃 油 稅 增 加, 幣 值 波 動, 旅 遊 成 本 提 高. 亞 洲 各 國 宣 傳 手 法 推 陳 出 新. 臺 灣 觀 光 印 象 不 足, 與 大 中 華 區 其 他 國 家 相 較, 國 家 特 色 不 夠 明 確. 世 界 旅 遊 趨 勢 朝 向 短 天 數 近 距 離 發 展. 競 爭 國 推 出 免 簽 措 施 12

21 ( 四 ) 問 題 評 析 ( 發 展 課 題 與 對 策 ) 1. 臺 灣 觀 光 產 業 應 朝 優 質 化 發 展 重 量 更 重 質 臺 灣 觀 光 現 階 段 發 展 課 題 在 於 重 量 更 重 質, 有 足 夠 的 量 是 支 撐 質 提 升 的 基 礎, 但 在 來 臺 旅 客 量 大 幅 成 長 的 同 時, 更 應 注 重 質 的 提 升, 朝 向 優 質 化 發 展, 提 高 產 業 附 加 價 值, 並 應 強 化 旅 遊 安 全 措 施, 保 障 消 費 者 權 益 (1) 旅 行 業 : 目 前 已 超 過 2,500 家, 其 中 有 4 家 旅 行 社 上 市 上 櫃, 但 多 數 係 經 營 規 模 較 小 的 中 小 企 業, 公 司 規 模 在 5 人 以 下 者 占 旅 行 業 總 數 約 8.3%, 且 多 以 傳 統 模 式 經 營, 企 業 規 模 太 小 品 牌 化 不 足 旅 遊 產 品 複 製 性 高 管 理 制 度 缺 乏 革 新, 難 以 面 對 國 際 化 自 由 化 市 場 的 開 放 競 爭 ; 此 外, 旅 行 團 品 質 參 差 不 齊, 產 生 旅 遊 安 全 疑 慮, 損 害 消 費 者 權 益 因 此, 宜 推 動 旅 行 業 朝 品 牌 化 專 業 化 發 展, 輔 導 傳 統 旅 行 業 轉 型 與 升 級, 並 落 實 交 易 安 全 查 核 及 緊 急 通 報 機 制, 強 化 大 陸 觀 光 團 旅 遊 安 全 措 施, 以 保 障 消 費 者 權 益 (2) 旅 宿 業 : 截 至 104 年 5 月 底, 觀 光 旅 館 計 113 家 (26,710 間 房 ) 一 般 旅 館 計 2,940 家 (133,372 間 房 ) 民 宿 計 5,555 家 (22,427 間 房 ), 總 房 間 數 達 182,509 間 房 觀 光 政 策 釋 出 利 多, 促 成 旅 宿 投 資 增 加, 亦 吸 引 異 業 ( 諸 如 營 造 業 傳 統 產 業 ) 競 相 投 入, 累 計 97 年 7 月 至 104 年 5 月 底 止, 新 建 829 家 旅 館 更 新 設 備 1,422 家, 總 投 資 額 2,199 億 元, 預 估 104 年 5 月 至 105 年 底 止 將 新 增 217 家 旅 館, 投 資 額 1,332 億 元, 累 計 總 投 資 額 超 過 3,531 億 元 雖 然 投 資 活 絡, 但 經 營 規 模 偏 小 經 營 特 色 不 足, 宜 輔 導 朝 向 專 業 經 營 創 造 品 牌, 並 透 過 異 業 鏈 結, 輔 導 導 入 在 地 特 色 資 源, 創 造 加 值 效 應, 更 因 合 法 13

22 旅 宿 業 投 入 不 易 經 營 型 態 界 線 日 益 模 糊, 亟 需 檢 討 旅 宿 法 規 制 度, 推 動 服 務 分 級 (3) 觀 光 遊 樂 業 : 現 有 24 家 觀 光 遊 樂 業, 年 平 均 遊 客 數 超 過 900 萬 人 次, 年 平 均 營 業 額 達 新 臺 幣 60 億 元 規 模 係 屬 資 本 密 集 度 高 投 資 金 額 龐 大 投 資 回 收 期 長 進 入 門 檻 不 易 的 產 業, 面 臨 觀 光 活 動 多 樣 化 及 競 爭 白 熱 化, 內 需 市 場 日 趨 飽 和, 業 者 投 資 新 設 施 的 信 心 不 足, 加 上 投 資 計 畫 程 序 冗 長, 牽 涉 主 管 機 關 與 法 令 繁 多, 復 受 到 新 興 觀 光 據 點 竄 起, 瓜 分 旅 遊 市 場 的 威 脅 等 課 題, 亟 待 創 造 產 業 附 加 價 值 與 國 際 化 發 展, 並 檢 討 法 規 制 度 革 新 加 強 跨 域 合 作 拓 展 新 市 場 等 (4) 觀 光 產 業 人 力 : 截 至 104 年 5 月 止, 觀 光 產 業 人 力 達 萬 人 次, 包 含 旅 行 業 ( 含 特 約 導 遊 領 隊 )91,798 人 次 旅 宿 業 88,181 人 次 ( 含 觀 光 旅 館 業 27,485 人 次 旅 館 業 49,986 人 次 民 宿 11,110 人 次 ) 觀 光 遊 樂 業 4,652 人 次 依 據 觀 光 局 103 年 觀 光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人 才 供 需 數 量 無 顯 著 缺 口, 但 人 才 素 質 面 臨 挑 戰 主 要 課 題 包 括 學 用 落 差 大, 人 才 流 動 率 高 ; 大 陸 及 東 南 亞 地 區 以 高 薪 挖 角, 形 成 中 高 階 人 才 嚴 重 斷 層 ; 產 業 人 才 國 際 化 程 度 仍 待 提 升 等, 宜 積 極 強 化 訓 練 之 深 度 及 廣 度, 並 朝 國 際 合 作 專 業 認 證 等 方 式, 來 育 才 留 才, 提 升 人 力 素 質 14

23 2. 臺 灣 觀 光 產 品 應 朝 特 色 化 發 展 營 造 好 形 象 臺 灣 觀 光 產 品 應 走 出 相 互 模 仿 同 質 性 高 的 階 段, 在 景 點 遊 程 活 動 等 面 向, 都 應 加 強 研 發 創 新, 提 供 深 度 多 元 特 色 的 旅 遊 產 品, 進 而 形 塑 特 色 鮮 明 的 國 家 觀 光 品 牌 形 象, 吸 引 國 際 旅 客 來 臺 體 驗, 並 開 拓 高 潛 力 客 源, 擴 大 市 場 利 基 (1) 觀 光 產 品 ( 景 點 遊 程 活 動 ): 國 內 旅 遊 景 點 風 貌 多 有 雷 同, 特 色 及 國 際 化 不 足 ; 旅 遊 產 品 可 複 製 性 高, 業 者 常 以 模 仿 或 價 格 取 勝, 未 能 投 入 研 發 創 新, 開 發 深 度 多 元 特 色 的 旅 遊 產 品 ; 而 各 地 觀 光 活 動 更 因 內 容 相 互 模 仿, 同 質 性 高, 偏 向 短 期 操 作, 注 重 參 與 人 數, 忽 視 活 動 品 質, 再 加 上 國 際 化 程 度 不 足, 外 籍 旅 客 參 與 甚 少 因 此 亟 需 建 立 完 善 輔 導 機 制, 以 跨 域 結 合 理 念, 包 裝 出 特 色 觀 光 產 品 跨 域 觀 光 亮 點 扶 植 特 色 節 慶 活 動, 並 提 升 國 際 化 友 善 程 度 另 應 建 立 觀 光 平 臺, 整 合 統 籌 地 方 與 中 央 資 源 特 色, 以 各 自 發 展 統 合 推 廣 方 式, 加 強 宣 傳 臺 灣 觀 光 多 樣 性 特 色 (2) 國 家 觀 光 品 牌 : 近 年 來 日 本 韓 國 馬 來 西 亞 菲 律 賓 等 在 亞 洲 各 國 強 打 宣 傳 簡 化 入 出 境 簽 證 程 序 增 加 航 點 航 班, 積 極 爭 奪 旅 遊 市 場 的 觀 光 大 餅, 面 對 競 爭 國 搶 食 瓜 分 客 源 的 威 脅, 臺 灣 未 來 除 應 繼 續 簡 化 入 出 境 手 續 提 供 包 機 包 船 郵 輪 彎 靠 等 奬 勵 措 施, 增 加 國 際 旅 客 來 臺 管 道 外, 更 應 積 極 形 塑 國 家 觀 光 品 牌 形 象, 吸 引 國 際 旅 客 來 臺 體 驗, 並 開 發 及 深 耕 會 展 獎 勵 旅 遊 穆 斯 林 等 主 題 旅 遊 市 場, 擴 大 利 基 15

24 3. 臺 灣 觀 光 服 務 應 結 合 資 通 訊 科 技 推 智 慧 觀 光 網 路 社 群 高 度 資 訊 流 通 與 手 機 平 板 等 行 動 載 具 普 及 化, 促 使 政 府 整 合 建 置 臺 灣 觀 光 資 訊 資 料 庫, 並 推 出 itaiwan 免 費 無 線 網 路 服 務, 讓 國 際 遊 客 取 得 旅 遊 資 訊 更 加 便 利, 因 此, 觀 光 服 務 更 應 結 合 資 通 訊 科 技, 輔 導 產 業 創 新 應 用, 提 供 旅 客 旅 遊 前 中 後 無 縫 接 軌 的 智 慧 觀 光 旅 遊 服 務 (1) 智 慧 觀 光 : 政 府 為 提 供 旅 客 旅 行 前 中 後 之 無 縫 隙 旅 遊 資 訊 服 務, 近 年 積 極 整 合 觀 光 服 務 與 資 訊 科 技, 已 建 置 臺 灣 觀 光 資 訊 網 臺 灣 觀 光 資 訊 資 料 庫, 後 續 應 持 續 強 化 觀 光 資 訊 深 度 及 廣 度 資 訊 服 務 取 得 的 便 利 性, 並 引 導 產 業 開 發 加 值 應 用 服 務 (2) 通 路 創 新 : 全 臺 旅 遊 服 務 網 絡 (I-center) 依 區 位 服 務 特 性, 分 4 層 級 建 置 已 初 具 規 模, 各 服 務 據 點 之 標 準 服 務 項 目 與 無 線 網 路 環 境 亦 已 全 面 推 動, 逐 步 便 利 自 由 行 旅 客 取 得 旅 遊 資 訊 服 務 為 結 合 行 動 科 技 趨 勢, 減 輕 政 府 營 運 負 荷, 宜 積 極 促 進 I-center 旅 遊 服 務 之 創 新 升 級, 輔 導 民 間 產 業 參 與 營 運 推 廣 行 動 化 旅 遊 資 訊 站 分 區 建 置 旅 遊 資 訊 入 口 平 臺 強 化 在 地 旅 遊 導 覽 資 訊 (3) 票 證 整 合 : 民 眾 持 有 電 子 票 證 與 相 關 產 業 搭 配 設 置 刷 卡 設 備 比 例 逐 年 提 升, 電 子 票 證 及 小 額 支 付 運 用 環 境 漸 趨 成 熟 為 提 升 自 由 行 旅 客 旅 行 臺 灣 的 便 利 性, 宜 積 極 結 合 多 元 交 通 運 具 與 友 善 旅 遊 服 務, 整 合 交 通 運 具 票 證, 讓 旅 客 一 卡 在 手, 輕 鬆 遊 臺 灣 16

25 4. 臺 灣 觀 光 發 展 應 朝 永 續 經 營 理 念 開 發 新 藍 海 為 促 進 臺 灣 觀 光 永 續 發 展, 因 應 綠 色 環 保 的 潮 流, 應 推 廣 綠 色 觀 光 體 驗, 鼓 勵 旅 客 搭 乘 綠 色 運 具 輔 導 產 業 導 入 綠 色 服 務, 並 以 尊 重 及 關 懷 的 理 念, 推 廣 無 障 礙 銀 髮 族 及 原 鄉 旅 遊, 開 創 觀 光 新 藍 海 (1) 綠 色 觀 光 : 為 響 應 綠 色 觀 光 潮 流, 便 利 自 由 行 旅 客 前 往 主 要 觀 光 景 點, 已 輔 導 推 出 33 條 台 灣 好 行 及 71 項 台 灣 觀 巴 產 品, 逐 步 擴 大 營 運 路 網 豐 富 套 票 內 涵, 已 建 立 一 定 程 度 之 品 牌 認 同, 後 續 將 持 續 輔 導 品 質 再 提 升 提 升 旅 遊 便 利 性 及 友 善 性 另 一 方 面, 因 應 環 保 的 普 世 價 值, 將 加 強 輔 導 產 業 運 用 環 保 及 節 能 設 備 導 入 綠 色 服 務, 提 供 多 樣 選 擇 與 經 營 契 機 (2) 關 懷 旅 遊 : 面 對 國 內 旅 遊 市 場 規 模 有 限 少 子 化 及 高 齡 化 的 趨 勢 下, 開 拓 新 客 源 提 供 完 善 的 旅 遊 服 務 已 成 為 當 前 重 要 之 課 題 因 此, 將 聚 焦 人 道 關 懷 精 神, 完 善 無 障 礙 銀 髮 族 及 原 鄉 旅 遊 的 旅 遊 環 境, 提 供 多 元 服 務, 開 創 觀 光 新 藍 海 17

26 三 現 行 相 關 政 策 及 方 案 之 檢 討 ( 一 ) 黃 金 十 年 ~ 觀 光 升 級 行 政 院 101 年 6 月 7 日 院 會 通 過 黃 金 十 年 國 家 願 景 計 畫, 揭 示 為 打 造 繁 榮 和 諧 永 續 的 幸 福 臺 灣, 提 出 八 大 願 景 31 項 施 政 主 軸, 其 中 願 景 八 : 友 善 國 際 之 施 政 主 軸 四 : 觀 光 升 級, 即 提 出 要 營 造 臺 灣 成 為 千 萬 國 際 旅 客 觀 光 大 國, 優 化 旅 遊 品 質, 強 化 臺 灣 觀 光 國 際 品 牌 形 象 之 願 景 目 標 : 1. 打 造 臺 灣 成 為 千 萬 國 際 旅 客 觀 光 大 國 對 內, 增 進 區 域 經 濟 均 衡 發 展, 優 化 旅 遊 品 質 ; 對 外, 強 化 國 際 觀 光 品 牌 形 象, 深 化 國 際 旅 客 感 動 體 驗 2. 營 造 臺 灣 處 處 皆 可 觀 光 的 旅 遊 環 境, 藉 由 觀 光 軟 實 力 提 升 國 際 形 象 策 略 : 1. 推 動 觀 光 產 業 轉 型, 擴 大 國 際 化 發 展 ( 國 際 化 ) (1) 市 場 營 運 調 節 與 開 放 (2) 產 業 結 構 轉 型 與 升 級 (3) 品 牌 經 營 創 新 與 深 化 2. 發 揚 以 臺 灣 多 元 資 源 與 風 貌 為 底 蘊 的 觀 光 特 色 ( 特 色 化 ) (1) 建 構 觀 光 平 臺 (2) 強 化 區 域 特 色 (3) 推 動 客 製 服 務 (4) 加 強 國 際 交 流 3. 實 現 永 續 理 念 推 動 觀 光 資 源 節 能 綠 化 ( 永 續 化 ) (1) 推 動 綠 色 觀 光 (2) 協 助 產 業 推 動 綠 色 經 營 管 理 18

27 ( 二 ) 經 濟 動 能 推 升 方 案 ( 年 ) 鑒 於 歐 債 危 機 造 成 全 球 經 濟 動 盪 工 業 國 家 經 濟 成 長 不 如 預 期 中 國 大 陸 等 新 興 市 場 成 長 減 速 區 域 經 濟 整 合 興 起 影 響 出 口 等 外 在 挑 戰, 以 及 國 內 經 濟 產 業 結 構 失 衡 及 人 力 供 需 失 調 等 內 在 問 題, 行 政 院 以 體 制 調 整 與 法 規 鬆 綁 為 主 軸, 於 101 年 10 月 2 日 核 定 兼 顧 短 期 與 中 長 期 經 濟 發 展 的 經 濟 動 能 推 升 方 案, 依 經 濟 成 長 所 需 元 素 區 分 出 的 產 業 輸 出 人 力 投 資 政 府 等 五 構 面 分 類, 提 出 5 大 政 策 方 針 及 25 項 具 體 作 法, 並 於 102 年 1 月 18 日 核 定 經 濟 動 能 推 升 方 案 行 動 計 畫 觀 光 局 配 合 研 提 方 針 一 推 動 產 業 多 元 創 新 之 工 作 重 點 ( 四 ) 優 化 觀 光 提 升 質 量, 以 建 構 質 量 併 進 的 觀 光 發 展, 優 化 觀 光 產 業 品 質, 擴 大 觀 光 服 務 輸 出, 期 以 更 好 的 服 務 品 質, 爭 取 高 端 客 源 來 臺 消 費, 提 高 產 業 附 加 價 值 該 方 案 期 望 達 成 105 年 來 臺 旅 客 達 1,000 萬 人 次 星 級 旅 館 超 過 550 家 好 客 民 宿 超 過 1,000 家 國 際 品 牌 連 鎖 旅 館 累 計 達 20 家 之 目 標 重 要 推 動 措 施 如 下 : 1. 擴 大 觀 光 服 務 能 量, 催 生 千 萬 國 際 旅 客 來 臺 (1) 搭 建 觀 光 行 銷 推 廣 平 臺, 推 出 臺 灣 觀 光 年 曆 推 動 計 畫, 整 合 中 央 及 地 方 之 大 型 節 慶 及 活 動, 包 裝 成 具 觀 光 賣 點 與 潛 力 的 產 品, 行 銷 國 際, 並 以 活 動 帶 動 觀 光 及 關 聯 產 業 發 展 (2) 推 動 旅 行 臺 灣 就 是 現 在 (Time for Taiwan) 行 銷 推 廣 計 畫, 以 美 食 文 化 樂 活 生 態 浪 漫 及 購 物 做 為 聚 焦 主 軸, 期 能 吸 引 國 際 旅 客 來 臺, 創 造 觀 光 外 匯 收 入 (3) 積 極 開 發 東 南 亞 5 國 ( 印 度 印 尼 泰 國 越 南 菲 律 賓 ) 之 新 富 階 級, 以 及 馬 來 西 亞 汶 萊 中 國 西 北 等 地 區 之 穆 斯 林 市 場 客 源, 並 簡 化 大 陸 商 務 客 自 由 行 旅 客 來 臺 之 申 請 手 續, 以 吸 引 高 價 值 客 源 來 臺 消 費 19

28 2. 優 化 觀 光 產 業 品 質, 吸 引 高 附 加 價 值 旅 客 來 臺 (1) 推 動 品 質 旅 遊, 如 鼓 勵 業 者 包 裝 優 質 行 程 加 強 調 查 公 布 合 理 旅 遊 價 格, 並 提 升 旅 行 團 團 餐 品 質, 推 出 臺 灣 團 餐 大 車 拚 活 動, 評 選 團 餐 餐 廳 (2) 強 化 陸 客 市 場 品 質 管 理, 如 加 強 維 護 陸 客 團 旅 遊 品 質 及 安 全, 加 強 熱 門 景 點 分 流 管 制 遊 覽 車 工 時 管 控, 並 強 化 陸 客 團 合 理 行 程 審 核 管 控 機 制 推 動 陸 客 團 入 住 星 級 旅 館 等 (3) 提 升 旅 宿 業 競 爭 力, 落 實 國 際 接 軌 的 管 理 標 準 與 評 鑑 機 制, 如 星 級 旅 館 評 鑑 好 客 民 宿 遴 選 等, 並 強 化 在 地 生 產 在 地 消 費 (Locavore) ( 三 ) 觀 光 拔 尖 領 航 方 案 (98 至 103 年 ) 為 落 實 馬 總 統 成 立 300 億 元 觀 光 產 業 發 展 基 金 之 政 見, 並 配 合 行 政 院 規 劃 推 動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研 擬 觀 光 拔 尖 領 航 方 案, 奉 行 政 院 核 定 自 98 至 103 年 編 列 300 億 元 觀 光 發 展 基 金 逐 年 推 動 該 方 案 以 發 展 國 際 觀 光, 提 升 國 內 旅 遊 品 質, 增 加 外 匯 收 入 為 目 標, 透 過 發 揮 臺 灣 觀 光 資 源 及 特 色 的 拔 尖 輔 導 產 業 轉 型 升 級 的 築 底 催 生 星 級 旅 館 好 客 民 宿 及 加 強 國 際 市 場 開 拓 之 提 升 等 3 大 行 動 方 案, 訂 定 各 項 相 關 獎 勵 或 補 助 要 點, 協 助 產 業 轉 型 升 級, 打 造 臺 灣 成 為 東 亞 觀 光 交 流 中 心 及 國 際 觀 光 重 要 旅 遊 目 的 地 推 動 迄 103 年 底, 已 核 定 303 項 區 域 觀 光 旗 艦 補 助 計 畫, 打 造 小 烏 來 天 空 步 道 嘉 義 蘭 潭 景 觀 廊 道 外 木 山 濱 海 景 觀 高 雄 城 市 光 廊 等 區 域 觀 光 景 點 ; 推 出 臺 北 孔 廟 歷 史 園 區 新 北 水 金 九 臺 中 草 悟 道 彰 化 鹿 港 工 藝 薈 萃 屏 東 國 境 之 南 等 5 處 國 際 觀 光 魅 力 據 點, 並 陸 續 推 出 新 竹 縣 臺 灣 漫 畫 夢 工 場 臺 東 縣 慢 活 臺 東 鐵 道 新 聚 落 澎 湖 縣 海 峽 風 華 平 湖 美 學 - 澎 湖 灣 悠 活 度 假 ) 南 投 縣 南 投 太 極 美 地 等 魅 力 據 點 同 時, 點 亮 7 大 國 際 光 點, 吸 引 逾 22 萬 國 際 旅 客 ; 並 推 出 台 灣 好 行, 吸 引 逾 990 萬 20

29 人 搭 乘, 搭 配 動 態 電 子 看 板 旅 遊 景 點 二 維 條 碼 (QR Code) 導 覽 旅 行 臺 灣 APP 及 觀 光 資 訊 資 料 庫, 營 造 無 縫 隙 旅 遊 環 境 另 獎 勵 觀 光 產 業 升 級,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及 取 得 專 業 認 證, 並 評 鑑 出 527 家 星 級 旅 館 及 710 家 好 客 民 宿 薦 送 381 名 觀 光 菁 英 出 國 研 習, 提 升 產 業 競 爭 力 更 打 響 臺 灣 觀 光 年 曆 成 為 臺 灣 國 際 級 活 動 的 代 言 品 牌, 並 推 動 旅 行 臺 灣 就 是 現 在 行 銷 推 廣 計 畫,103 年 吸 引 991 萬 旅 客 來 臺, 預 估 貢 獻 新 臺 幣 4,376 億 元 觀 光 外 匯 收 入, 並 帶 動 18 萬 直 接 觀 光 就 業 機 會,3,532 億 元 旅 館 投 資 以 及 19 個 國 際 連 鎖 旅 館 品 牌 進 駐 臺 灣 該 方 案 項 下 計 14 項 細 部 計 畫, 除 協 助 旅 行 業 復 甦 措 施 及 輔 導 星 級 旅 館 加 入 國 際 或 本 土 品 牌 連 鎖 旅 館 計 畫 等 2 項 計 畫 已 完 成 階 段 性 任 務 而 不 予 推 動 之 外, 其 餘 計 畫 均 調 整 作 法, 持 續 推 動, 說 明 如 下 : 細 部 計 畫 執 行 困 難 後 續 推 動 方 向 一 拔 尖 行 動 方 案 ( 一 ) 區 域 觀 光 旗 艦 已 規 劃 並 指 導 地 方 政 府 後 續 仍 以 持 續 推 動 區 域 觀 光 特 色 之 遊 憩 環 境 計 畫 營 造 五 大 分 區 特 色 之 觀 整 建 為 主, 惟 評 決 之 重 點 須 能 整 合 地 方 文 光 環 境 整 建, 惟 部 分 尚 未 化 藝 術 及 產 業 等 特 色, 或 具 跨 域 整 合 及 合 與 地 方 特 色 產 業 及 行 銷 宜 創 新 之 價 值, 以 有 效 累 積 投 資 之 效 益, 將 推 廣 連 結, 較 難 引 發 後 續 調 整 作 法, 推 動 遊 憩 據 點 特 色 加 值 計 畫 觀 光 話 題 ( 二 ) 競 爭 型 國 際 魅 部 分 縣 市 面 臨 土 地 取 得 後 續 計 畫 將 採 評 選 分 階 段 進 行, 淘 汰 計 畫 可 力 據 點 示 範 困 難 或 工 程 執 行 進 度 落 行 性 較 低 之 計 畫 完 成 評 選 後, 邀 請 入 選 縣 計 畫 後 或 行 銷 宣 傳 效 能 不 彰 市 共 同 辦 理 啟 動 記 者 會, 加 強 各 執 行 窗 口 凝 聚 力 提 高 活 動 經 費 比 例, 每 年 辦 理 行 銷 活 動, 研 提 跨 域 亮 點 整 備 計 畫 予 以 推 動 ( 三 ) 台 灣 好 行 景 點 台 灣 好 行 景 點 接 駁 服 接 駁 旅 遊 服 務, 旅 客 於 旅 途 中 搭 乘 之 務 計 畫 車 輛 載 具 及 駕 駛 人 員 等, 其 主 管 機 關 均 係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等 公 路 主 管 單 位, 為 提 供 旅 客 良 好 之 服 務 品 質, 亦 需 公 路 主 管 機 關 協 助 督 促, 俾 吸 引 旅 客 踴 躍 搭 乘, 提 供 無 縫 隙 之 接 駁 服 務 持 續 輔 導 各 台 灣 好 行 路 線 提 供 穩 定 旅 遊 服 務, 並 加 強 服 務 品 質 全 面 再 提 升, 包 括 站 牌 指 示 標 示 導 覽 地 圖 牌, 車 內 站 名 播 暨 解 說 ( 中 英 日 等 外 語 版 ) 及 導 入 電 子 票 證 之 運 用 2. 擴 大 臺 灣 周 遊 券 之 合 作 範 疇 ( 含 陸 海 空 運 及 博 物 館 美 術 館 特 色 景 點 等 ), 以 吸 引 國 內 外 自 由 行 旅 客 搭 乘 及 增 加 周 邊 產 業 收 益 3. 調 整 作 法, 推 動 台 灣 好 行 服 務 升 級 計 畫

30 細 部 計 畫 執 行 困 難 後 續 推 動 方 向 ( 四 ) 觀 光 資 訊 結 合 地 方 政 府 旅 遊 資 訊 涉 及 延 續 既 有 成 果, 推 動 智 慧 觀 光 推 動 計 畫 GIS 技 術 服 務 智 慧 財 產 權, 且 配 合 上 傳 應 用 計 畫 資 料 庫 意 願 偏 低 ( 五 ) 國 際 光 點 計 畫 無 持 續 推 動, 納 入 多 元 旅 遊 產 品 深 耕 計 畫 二 築 底 行 動 方 案 ( 一 ) 振 興 景 氣 再 創 觀 光 產 業 商 機 計 畫 1. 獎 勵 觀 光 產 業 升 級 優 惠 貸 款 之 利 息 補 貼 措 施 2. 協 助 旅 行 業 復 甦 措 施 ( 二 ) 觀 光 遊 樂 業 經 營 升 級 計 畫 ( 三 ) 輔 導 星 級 旅 館 加 入 國 際 或 本 土 品 牌 連 鎖 旅 館 計 畫 ( 四 ) 獎 勵 觀 光 產 業 取 得 專 業 認 證 計 畫 無 調 整 作 法, 納 入 旅 行 業 品 牌 化 計 畫 辦 理 無 屬 短 期 紓 困 措 施, 已 完 成 階 段 性 任 務, 後 續 不 予 推 動 無 為 協 助 觀 光 遊 樂 業 持 續 推 動 品 質 升 級, 提 供 友 善 智 慧 旅 遊 環 境, 再 創 國 旅 市 場 榮 景 並 擴 大 吸 納 國 際 遊 客, 調 整 作 法, 推 動 觀 光 遊 樂 業 優 質 計 畫 無 已 完 成 階 段 性 任 務, 後 續 不 予 推 動 部 分 國 外 同 屬 性 專 業 驗 為 求 審 慎, 並 配 合 星 級 旅 館 評 鑑 等 政 策 推 證 ( 如 ISO HACCP) 之 認 動, 將 刪 除 ISO HACCP 等 認 證, 並 調 整 適 用 定 及 查 驗 不 易 對 象 限 於 國 內 政 府 機 關 或 受 其 委 託 單 位 之 驗 證, 推 動 旅 宿 業 綠 色 服 務 計 畫 ( 五 ) 海 外 旅 行 社 創 該 獎 助 要 點 實 施 至 101調 整 作 法, 推 動 多 元 旅 遊 產 品 深 耕 計 畫 新 產 品 包 裝 年 12 月 31 日 止 販 售 及 送 客 獎 勵 計 畫 ( 六 ) 觀 光 從 業 菁 英 養 成 計 畫 無 調 整 作 法, 推 動 觀 光 產 業 關 鍵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三 提 升 行 動 方 案 ( 一 ) 國 際 市 場 開 拓 計 畫 無 調 整 作 法, 推 動 多 元 旅 遊 產 品 深 耕 計 畫 ( 二 ) 星 級 旅 館 評 鑑 計 畫 ( 三 ) 好 客 民 宿 遴 選 計 畫 業 者 缺 乏 信 心, 影 響 受 評 調 整 作 法, 推 動 旅 宿 業 品 質 精 進 計 畫 意 願, 或 評 等 不 如 預 期, 業 者 不 願 公 布 結 果 無 調 整 作 法, 推 動 旅 宿 業 品 質 精 進 計 畫 22

31 ( 四 ) 重 要 觀 光 景 點 建 設 中 程 計 畫 ( 年 ) 為 延 續 套 裝 旅 遊 線 建 設 成 果, 提 升 國 家 風 景 區 及 地 方 政 府 所 轄 觀 光 景 點 服 務 品 質, 奉 行 政 院 100 年 8 月 22 日 院 臺 交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重 要 觀 光 景 點 建 設 中 程 計 畫 ( 年 ), 規 劃 自 101 至 104 年 編 列 178 億 元, 以 集 中 投 資 景 點 分 級 觀 念, 分 級 整 建 29 處 具 代 表 性 國 際 景 點 及 23 處 國 內 景 點, 期 積 極 整 合 零 星 景 點 為 遊 憩 型 景 點, 將 具 國 際 潛 力 之 國 內 景 點 轉 型 成 國 際 景 點, 以 逐 步 提 升 景 點 服 務 能 量, 增 加 遊 客 滿 意 度, 並 吸 引 國 際 旅 客 參 訪, 促 進 地 方 觀 光 發 展 具 代 表 性 國 際 景 點 之 建 設 成 果 簡 述 如 下 : 1. 東 北 角 暨 宜 蘭 海 岸 國 家 風 景 區 : 完 成 福 隆 遊 憩 區 ( 南 雅 至 龍 洞 岬 登 山 步 道 龍 洞 遊 艇 港 周 邊 設 施 龍 門 鹽 寮 自 行 車 道 ) 外 澳 及 宜 蘭 濱 海 遊 憩 區 ( 壯 圍 旅 遊 服 務 園 區 及 周 邊 園 區 興 建 工 程 南 方 澳 漁 港 景 觀 區 改 善 ) 服 務 設 施 改 善 2. 北 海 岸 及 觀 音 山 國 家 風 景 區 : 完 成 白 沙 灣 遊 憩 區 ( 白 沙 灣 公 共 設 施 及 周 邊 景 觀 ) 金 山 獅 頭 山 及 中 角 遊 憩 區 萬 里 及 野 柳 遊 憩 區 ( 野 柳 地 質 公 園 ) 環 境 改 善 3. 日 月 潭 國 家 風 景 區 : 完 成 日 月 潭 環 潭 遊 憩 區 ( 竹 石 園 生 態 研 習 中 心 環 潭 步 道 暨 自 行 車 道 ) 周 邊 設 施 及 景 觀 改 善 4. 參 山 國 家 風 景 區 : 完 成 南 庄 遊 憩 區 ( 東 河 吊 橋 永 興 吊 橋 整 修 及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南 庄 遊 客 中 心 公 廁 無 障 礙 及 公 共 服 務 設 施 改 善 ) 及 谷 關 遊 憩 區 ( 捎 來 步 道 改 善 谷 關 無 障 礙 設 施 ) 環 境 改 善 5. 阿 里 山 國 家 風 景 區 : 完 成 臺 18 線 遊 憩 系 統 ( 觸 口 行 政 暨 遊 客 中 心 頂 石 棹 步 道 阿 里 山 愛 情 絲 路 ) 服 務 設 施 6. 雲 嘉 南 濱 海 國 家 風 景 區 : 完 成 北 門 地 區 ( 北 門 遊 客 中 心 北 門 婚 紗 美 地 ) 七 股 地 區 ( 七 股 遊 客 中 心 臺 灣 鹽 博 物 館 周 邊 戀 愛 意 象 ) 周 邊 遊 憩 區 服 務 設 施 改 善 7. 西 拉 雅 國 家 風 景 區 : 完 成 關 子 嶺 溫 泉 療 養 圈 ( 嶺 頂 公 園 紅 葉 23

32 公 園 水 火 同 源 景 觀 設 施 ) 烏 山 頭 歷 史 懷 舊 旅 遊 圈 ( 管 線 地 下 化 ) 環 境 改 善 8. 茂 林 國 家 風 景 區 : 完 善 新 威 茂 林 遊 憩 區 ( 茂 林 紫 蝶 視 聽 3D 館 多 納 高 吊 橋 圖 騰 及 照 明 意 象 塑 造 ) 及 賽 嘉 航 空 園 區 ( 賽 嘉 樂 園 風 雨 操 場 ) 服 務 設 施 9. 大 鵬 灣 國 家 風 景 區 : 建 構 大 鵬 灣 環 灣 遊 憩 區 ( 濱 灣 公 園 外 堤 護 岸 及 臨 時 休 憩 區 環 灣 道 路 拓 寬 青 洲 濱 海 遊 憩 區 景 觀 自 行 車 道 及 步 道 整 修 溼 地 公 園 服 務 設 施 ) 為 具 國 際 級 船 舶 水 上 活 動 觀 光 度 假 區, 維 護 生 物 多 樣 性 棲 息 環 境 形 塑 水 岸 綠 廊 10. 東 部 海 岸 國 家 風 景 區 : 完 成 綠 島 系 統 ( 朝 日 溫 泉 停 車 場 旅 服 中 心 設 施 ) 小 野 柳 / 都 蘭 系 統 ( 友 善 環 境 水 往 上 流 部 落 市 集 環 境 ) 成 功 / 三 仙 臺 系 統 ( 都 歷 遊 客 中 心 展 示 室 阿 美 族 民 俗 中 心 設 施 新 建 三 仙 臺 公 廁 ) 服 務 設 施 改 善 11. 花 東 縱 谷 國 家 風 景 區 : 形 塑 花 蓮 鯉 魚 潭 ( 遊 客 中 心 周 邊 服 務 設 施 潭 北 無 障 礙 設 施 ) 為 國 際 級 親 水 休 閒 活 動 遊 憩 空 間 ; 完 善 鹿 野 高 臺 ( 人 車 分 道 暨 周 邊 景 觀 鹿 野 龍 田 自 行 車 道 鐵 馬 驛 站 ) 羅 山 及 六 十 石 山 地 區 ( 周 邊 公 共 服 設 施 ) 自 行 車 系 統 ( 鯉 魚 潭 至 慕 谷 慕 魚 池 上 大 波 池 東 里 舊 車 站 鐵 馬 驛 站 等 自 行 車 道 ) 遊 憩 設 施 12. 澎 湖 國 家 風 景 區 : 完 成 隘 門 遊 憩 區 ( 隘 門 林 投 沙 灘 意 象 及 服 務 設 施 ) 中 屯 風 力 園 區 古 堡 遊 憩 區 及 漁 翁 島 燈 塔 遊 憩 區 ( 古 堡 遊 憩 區 西 嶼 西 台 東 昌 及 東 台 營 區 ) 吉 貝 遊 憩 區 ( 吉 貝 及 赤 崁 浮 動 碼 頭 周 邊 新 建 吉 貝 浮 動 碼 頭 ) 桶 盤 嶼 地 質 公 園 及 虎 井 嶼 遊 憩 區 ( 菜 園 及 桶 盤 遊 憩 區 虎 井 北 迴 歸 線 地 標 ) 等 環 境 營 造 及 服 務 設 施 改 善 13. 馬 祖 國 家 風 景 區 : 推 動 北 竿 系 統 ( 戰 爭 和 平 紀 念 公 園 主 題 館 販 賣 區 及 遊 客 中 心 增 建 據 點 營 舍 整 修 再 利 用 大 坵 遊 憩 區 ) 環 境 整 建, 發 展 戰 地 及 生 態 遊 程 體 驗 24

33 ( 五 ) 漸 進 開 放 大 陸 人 士 來 臺 觀 光 (97 年 起 ) 為 落 實 馬 總 統 宣 示 自 97 年 7 月 起 開 放 大 陸 觀 光 客 來 臺, 自 97 年 6 月 13 日 兩 岸 兩 會 簽 署 海 峽 兩 岸 關 於 大 陸 居 民 赴 臺 灣 旅 遊 協 議, 以 質 量 並 重 穩 妥 漸 進 原 則, 於 97 年 7 月 18 日 大 陸 居 民 來 臺 旅 遊 正 式 實 施 為 確 保 陸 客 觀 光 團 來 臺 旅 遊 品 質, 我 方 陸 續 簡 化 陸 客 來 臺 觀 光 申 請 手 續 資 格 認 定 標 準 及 相 關 規 定, 訂 頒 旅 行 業 接 待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觀 光 旅 遊 團 品 質 注 意 事 項 並 落 實 稽 查 計 畫, 啟 動 事 前 審 核 事 中 查 核 事 後 考 核 機 制, 推 動 熱 門 景 點 預 報 機 制 及 分 流 管 制, 加 強 遊 覽 車 車 齡 及 駕 駛 人 工 時 管 理, 擴 大 辦 理 旅 遊 品 質 聯 合 稽 查, 並 於 102 年 4 月 推 動 大 陸 觀 光 團 優 化 措 施, 調 高 觀 光 團 每 日 配 額 為 5,000 人, 自 5 月 取 消 剩 餘 配 額 累 積 使 用 機 制, 同 時 規 範 遊 覽 車 行 車 時 間 里 程 上 限 安 裝 GPS 規 範 入 住 星 級 旅 館 夜 數 限 制 購 物 店 參 觀 總 數 及 停 留 時 間, 禁 止 強 制 留 置 強 迫 購 物 等 ; 另 鼓 勵 大 陸 觀 光 團 優 質 行 程, 並 於 104 年 5 月 推 動 高 端 團, 在 行 程 住 宿 餐 食 交 通 購 物 設 定 門 檻, 鼓 勵 業 者 推 出 區 域 主 題 及 精 緻 旅 遊, 讓 旅 客 體 驗 臺 灣 多 元 豐 富 樣 貌 自 97 年 正 式 開 放 大 陸 居 民 赴 臺 旅 遊 至 104 年 5 月 臺 灣 接 待 社 已 達 455 家, 而 陸 方 亦 配 合 全 面 開 放 赴 臺 旅 遊 省 市 ( 由 97 年 之 13 省 市 至 99 年 之 全 面 開 放 31 省 市 ) 增 加 組 團 社 家 數 ( 由 97 年 之 33 家 增 至 104 年 3 月 之 311 家 ), 並 於 102 年 10 月 1 日 推 動 旅 遊 法, 對 於 行 程 安 排 購 物 行 程 及 佣 金 自 費 行 程 均 有 嚴 格 規 範, 匡 正 以 購 物 佣 金 彌 補 低 團 費 之 市 場 亂 象 為 增 加 兩 岸 人 民 良 性 交 流 及 擴 大 觀 光 產 業 的 發 展,100 年 6 月 21 日 兩 岸 兩 會 換 函 確 認 海 峽 兩 岸 關 於 大 陸 居 民 赴 臺 灣 旅 遊 協 議 修 正 文 件 一, 正 式 開 放 大 陸 人 民 來 臺 從 事 個 人 旅 遊 觀 光 活 動, 以 北 京 上 海 廈 門 為 試 點 城 市,100 年 6 月 28 日 首 批 個 人 旅 遊 遊 客 抵 臺 後 續 於 101 年 4 月 1 日 宣 布 增 加 開 放 第 二 批 陸 客 自 由 25

34 行 10 個 試 點 城 市, 並 分 二 階 段 實 施, 第 一 階 段 先 開 放 天 津 重 慶 南 京 廣 州 杭 州 及 成 都 6 個 城 市, 於 4 月 28 日 啟 動 ; 第 二 階 段 則 再 開 放 濟 南 西 安 福 州 深 圳 4 個 城 市, 於 8 月 28 日 啟 動 ; 於 102 年 6 月 16 日 宣 布 增 加 開 放 第 三 批 陸 客 自 由 行 13 個 城 市, 分 二 階 段 實 施, 第 一 階 段 先 開 放 瀋 陽 鄭 州 武 漢 蘇 州 寧 波 及 青 島 6 個 城 市, 於 6 月 28 日 啟 動 ; 第 二 階 段 則 再 開 放 石 家 莊 長 春 合 肥 長 沙 南 寧 昆 明 及 泉 州 7 個 城 市, 於 8 月 28 日 啟 動 ; 另 於 103 年 7 月 18 日 宣 布 增 加 開 放 第 四 批 陸 客 自 由 行 10 個 城 市, 包 括 哈 爾 濱 太 原 南 昌 貴 陽 大 連 無 錫 溫 州 中 山 煙 臺 漳 州 等, 於 8 月 18 日 啟 動 ;104 年 3 月 18 日 再 宣 布 增 加 開 放 第 五 批 海 口 呼 和 浩 特 蘭 州 銀 川 常 州 舟 山 惠 州 威 海 龍 岩 桂 林 徐 州 11 個 城 市, 於 104 年 4 月 15 日 啟 動, 合 計 開 放 陸 客 來 臺 自 由 行 城 市 已 達 47 個 城 市 而 自 由 行 配 額 上 限 亦 於 101 年 4 月 20 日 起 由 每 日 500 人, 調 整 為 每 日 1,000 人, 於 102 年 4 月 1 日 起 調 整 為 每 日 2,000 人, 於 102 年 12 月 1 日 起 調 整 為 每 日 3,000 人, 於 103 年 4 月 16 日 起 再 調 升 至 4,000 人 在 兩 岸 堅 持 旅 遊 品 質 共 識, 陸 客 來 臺 市 場 穩 健 成 長, 自 97 年 7 月 全 面 開 放 陸 客 來 臺 觀 光 迄 104 年 5 月 止, 來 臺 陸 客 總 人 數 為 1,577 萬 2,276 人 次 ( 包 含 觀 光 團 為 939 萬 8,438 人 次, 自 由 行 為 256 萬 4,087 人 次, 經 貿 商 務 及 其 他 目 的 為 386 萬 9,751 人 次 ), 全 體 陸 客 創 造 觀 光 外 匯 收 入 達 新 臺 幣 9,126 億 元, 且 ( 近 2 年 ) 對 來 臺 旅 遊 整 體 滿 意 度 均 保 持 97% 以 上 26

35 四 計 畫 目 標 與 預 期 績 效 ( 一 ) 目 標 為 配 合 黃 金 十 年 的 開 展, 實 現 觀 光 升 級 : 邁 向 千 萬 觀 光 大 國 之 願 景, 將 秉 持 質 量 優 化 價 值 提 升 的 理 念, 積 極 促 進 觀 光 質 量 優 化, 在 量 的 增 加, 順 勢 而 為 穩 定 成 長 ; 在 質 的 發 展, 創 新 升 級 提 升 價 值, 期 能 打 造 臺 灣 成 為 質 量 優 化 創 意 加 值 處 處 皆 可 觀 光 的 千 萬 觀 光 大 國, 提 升 臺 灣 觀 光 品 牌 形 象, 增 加 觀 光 外 匯 收 入 ( 二 ) 預 期 績 效 指 標 及 評 估 基 準 項 目 績 效 指 標 評 估 基 準 預 期 目 標 值 1 來 臺 旅 客 人 次 ( 萬 人 次 )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030 1,075 1,120 1,170 (1) 大 陸 市 場 (2) 非 大 陸 市 場 觀 光 整 體 收 入 ( 新 台 幣 億 元 ) 6,184 6,389 7,530 7,600 7,900 8,050 8,300 (1) 觀 光 外 匯 收 入 3,485 3,668 4,438 4,450 4,600 4,800 5,000 (2) 國 人 國 內 旅 遊 收 入 2,699 2,721 3,092 3,150 3,200 3,250 3,300 3 觀 光 產 業 就 業 人 數 ( 萬 人 次 ) 備 註 : 1. 來 臺 旅 客 人 次 : (1) 依 據 世 界 觀 光 組 織 (UNWTO) 推 估, 亞 太 地 區 成 長 率 約 4%-5%, 因 此, 設 定 年 來 臺 旅 客 平 均 成 長 率 為 4.5% 為 挑 戰 目 標 (2) 針 對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將 持 續 落 實 總 量 管 制 政 策, 不 再 調 增 陸 客 觀 光 團 配 額 上 限, 但 積 極 爭 取 高 端 團 優 質 團 部 落 觀 光 團, 以 及 非 觀 光 局 主 管 之 商 務 醫 美 等 旅 客 能 持 續 成 長, 因 此, 設 定 陸 客 市 場 以 年 平 均 成 長 率 2.6% 為 成 長 目 標 (3) 至 於 非 大 陸 市 場, 將 以 多 元 開 放 全 球 布 局 理 念, 全 力 爭 取 日 韓 港 星 馬 歐 美 等 既 有 目 標 市 場, 以 及 穆 斯 林 東 南 亞 新 富 五 國 郵 輪 等 新 興 市 場, 因 此, 設 定 非 大 陸 市 場 年 平 均 成 長 率 為 5.8% 為 挑 戰 目 標 2. 觀 光 產 業 就 業 人 數 : 係 觀 光 局 主 管 之 旅 行 業 旅 宿 業 ( 觀 光 旅 館 旅 館 民 宿 ) 觀 光 遊 樂 業 就 業 人 數 加 總 而 成 27

36 五 執 行 策 略 ( 一 ) 優 質 觀 光 : 追 求 優 質 觀 光 服 務, 提 高 產 業 附 加 價 值 1 產 業 優 化 : 輔 導 觀 光 產 業 轉 型 升 級 創 新 發 展, 朝 國 際 化 品 牌 化 集 團 化 差 異 化 在 地 化 經 營, 形 塑 優 質 品 牌 及 服 務 品 質, 以 全 面 提 高 觀 光 吸 引 力 提 升 國 際 競 爭 力 2 人 才 優 化 : 提 升 觀 光 產 業 人 才 素 質 接 軌 國 際, 輔 導 成 立 全 國 性 導 遊 領 隊 職 業 工 會 建 置 旅 宿 業 職 能 基 準 及 診 斷 系 統 精 進 線 上 學 習 (E-learning) 課 程 落 實 種 子 教 師 訓 練 制 度 鼓 勵 中 高 階 管 理 人 才 取 得 國 際 專 業 證 照 3 制 度 優 化 : 全 面 啟 動 法 制 研 修 工 程, 循 序 漸 進 檢 討 管 理 制 度, 強 化 旅 遊 安 全 措 施, 並 鬆 綁 相 關 法 規 限 制, 營 造 良 好 投 資 環 境 ( 二 ) 特 色 觀 光 : 跨 域 開 發 特 色 產 品, 多 元 創 新 行 銷 全 球 1 跨 域 亮 點 : 以 跨 域 整 合 為 理 念, 引 導 地 方 政 府 透 過 跨 域 整 合 及 特 色 加 值, 營 造 區 域 旅 遊 特 色 及 行 銷 特 色 亮 點, 改 善 區 域 旅 遊 服 務 及 環 境 2 特 色 產 品 : 以 觀 光 平 臺 為 載 具, 透 過 跨 域 合 作 異 業 結 盟, 結 合 文 化 創 意 及 創 新 理 念, 開 發 深 度 多 元 特 色 高 附 加 價 值 的 旅 遊 產 品, 以 提 高 國 際 旅 客 的 滿 意 度 忠 誠 度 及 重 遊 率 3 多 元 行 銷 : 以 多 元 創 新 行 銷 手 法, 針 對 目 標 市 場 分 眾 行 銷, 深 化 旅 行 臺 灣 感 動 體 驗, 提 升 臺 灣 國 際 觀 光 品 牌 形 象, 並 積 極 開 拓 高 潛 力 客 源 市 場, 促 進 觀 光 發 展 價 值 提 升 ( 三 ) 智 慧 觀 光 : 完 備 智 慧 觀 光 服 務, 引 導 產 業 加 值 應 用 1 科 技 運 用 : 透 過 觀 光 服 務 與 資 通 訊 科 技 (ICT) 的 整 合 運 用, 提 供 旅 客 旅 行 前 中 後 所 需 的 完 善 觀 光 資 訊 及 服 務, 並 輔 導 I-center 旅 遊 服 務 之 創 新 升 級, 營 造 無 所 不 在 的 觀 光 資 訊 服 務 2 產 業 加 值 : 加 強 觀 光 資 訊 應 用 行 銷 推 廣 及 遊 客 行 為 分 析, 引 導 產 業 開 發 加 值 應 用 服 務, 提 供 客 製 化 的 觀 光 資 訊 服 務, 發 展 新 型 態 的 商 業 模 式 28

37 ( 四 ) 永 續 觀 光 : 完 善 綠 色 觀 光 體 驗, 推 廣 關 懷 旅 遊 服 務 1 綠 色 觀 光 : 鼓 勵 搭 乘 綠 色 運 具 ( 含 台 灣 好 行 台 灣 觀 巴 ) 之 旅 遊 服 務, 提 供 國 內 外 自 由 行 旅 客 完 善 的 綠 色 觀 光 體 驗, 並 強 化 觀 光 產 業 與 在 地 資 源 的 連 結, 尊 重 在 地 資 源, 鼓 勵 在 地 生 產 在 地 消 費, 導 入 綠 色 服 務 2 關 懷 旅 遊 : 訴 求 人 道 關 懷 的 有 感 旅 遊 服 務, 以 尊 重 及 關 懷 之 理 念, 推 廣 無 障 礙 旅 遊 銀 髮 族 旅 遊 及 原 鄉 旅 遊, 開 創 新 興 族 群 旅 遊 商 機, 促 進 觀 光 產 業 永 續 經 營 六 執 行 計 畫 ( 一 ) 優 質 觀 光 : 追 求 優 質 觀 光 服 務, 提 高 產 業 附 加 價 值 為 輔 導 觀 光 產 業 朝 優 質 化 發 展, 促 進 觀 光 產 業 及 人 才 優 化, 推 出 旅 行 業 品 牌 化 計 畫 旅 宿 業 品 質 精 進 計 畫 旅 宿 業 創 新 輔 導 計 畫 觀 光 遊 樂 業 優 質 計 畫 觀 光 產 業 關 鍵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等, 從 產 業 面 人 才 面 制 度 面, 全 面 提 升 觀 光 產 業 服 務 品 質, 提 升 產 業 附 加 價 值 各 執 行 計 畫 內 容 如 下 : 1-1. 旅 行 業 品 牌 化 計 畫 (1) 輔 導 品 牌 轉 型, 跨 越 國 際 市 場 A. 建 立 旅 行 業 品 牌 優 化 輔 導 機 制, 打 造 傳 統 品 牌 新 形 象 為 促 進 旅 行 業 品 牌 優 化 升 級, 提 升 企 業 知 曉 度 及 旅 遊 消 費 者 信 任 度, 持 續 推 動 輔 導 建 立 品 牌 旅 行 業 獎 勵 要 點, 輔 導 旅 行 業 品 牌 優 化, 針 對 研 發 創 新 產 品 及 服 務 推 動 品 牌 發 展 系 統 從 事 品 牌 加 盟 與 結 盟 建 立 從 業 人 員 品 牌 發 展 觀 念 等 提 供 獎 補 助 ; 輔 導 旅 行 業 增 加 財 務 透 明 度, 對 於 辦 理 財 務 報 表 簽 證 提 供 費 用 獎 補 助 另 為 鼓 勵 旅 行 業 針 對 出 境 及 國 民 旅 遊 29

38 市 場 開 發 創 新 遊 程, 研 修 增 訂 行 銷 創 新 遊 程 獎 補 助 費 用, 達 到 推 動 旅 行 業 品 牌 優 化 目 標 B. 強 化 運 用 廣 宣 媒 體, 形 塑 旅 行 業 優 質 形 象 善 用 網 路 社 群 廣 告 文 宣 採 訪 報 導 等 途 徑, 充 分 傳 遞 產 品 資 訊 並 如 實 如 質 履 行 旅 遊 契 約, 以 降 低 交 易 成 本, 創 造 旅 遊 交 易 價 值, 並 提 升 旅 行 業 形 象 C. 掌 握 兩 岸 市 場 開 放 契 機, 領 導 臺 灣 品 牌 拓 展 商 機 透 過 小 兩 會 管 道 及 服 務 貿 易 協 議 後 續 協 商, 積 極 爭 取 我 方 業 者 開 拓 大 陸 市 場, 創 造 產 業 最 大 利 基 同 時 輔 導 旅 行 公 會 舉 辦 專 營 國 民 旅 遊 市 場 之 中 小 型 會 員 業 者 因 應 經 營 需 要 之 教 育 訓 練, 提 升 經 營 競 爭 優 勢 (2) 創 新 產 品 優 化, 客 製 專 業 遊 程 A. 鼓 勵 開 發 創 新 特 色 商 品, 吸 引 目 標 市 場 客 源 透 過 輔 導 獎 勵 競 賽 共 同 行 銷 等 方 式, 鼓 勵 旅 行 業 針 對 市 場 特 性 與 旅 客 需 求 開 創 優 質 多 元 旅 遊 商 品 B. 輔 導 廣 泛 運 用 電 子 商 務 行 銷, 促 進 產 業 科 技 化 協 助 中 小 型 業 者 以 電 子 商 務 方 式 經 營, 利 用 網 路 平 臺 行 銷 商 品, 以 擴 增 其 商 品 通 路, 因 應 消 費 習 慣 之 改 變 ; 並 鼓 勵 大 型 業 者 從 事 系 統 創 新 升 級, 提 升 加 值 運 用 效 益 (3) 建 立 夥 伴 關 係, 形 塑 資 產 價 值 A. 推 動 成 立 全 國 性 導 遊 領 隊 職 業 工 會 組 織, 衡 平 勞 資 權 益 輔 導 成 立 全 國 性 導 遊 領 隊 職 業 工 會, 調 整 導 遊 領 隊 執 業 方 式, 逐 步 落 實 導 遊 領 隊 之 報 酬 合 理 化 訂 立 相 關 公 平 合 理 勞 動 契 約 規 範, 以 調 和 勞 資 關 係 B. 精 進 導 遊 領 隊 執 業 制 度, 促 進 人 力 資 產 再 升 級 藉 由 研 析 導 遊 領 隊 執 業 與 旅 行 業 之 法 律 關 係 及 報 酬 問 題, 提 出 改 善 導 遊 領 隊 執 業 及 派 遣 制 度 修 法 之 建 議, 落 實 導 遊 30

39 領 隊 權 益 之 保 障, 提 升 勞 動 價 值, 建 立 緊 密 合 作 夥 伴 關 係 (4) 促 進 產 業 革 新, 引 導 升 級 發 展 A. 革 新 鬆 綁 管 理 法 規, 推 動 產 業 發 展 因 應 旅 遊 服 務 多 元 化 潮 流 趨 勢, 並 考 量 消 費 者 便 利 性 即 時 性 需 要, 以 分 階 段 檢 討 循 序 開 放 之 調 整 原 則, 研 議 旅 行 業 許 可 制 存 廢 之 利 弊 及 綜 合 與 甲 種 旅 行 業 業 務 範 圍 再 調 整 有 條 件 開 放 旅 行 業 發 行 旅 遊 商 品 禮 券 及 其 監 管 機 制 研 議 旅 行 業 於 交 通 場 站 之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設 立 專 櫃 提 供 旅 遊 服 務 簡 化 旅 行 業 分 公 司 設 立 申 請 程 序 檢 討 旅 行 業 經 理 人 資 格 條 件 規 範 等 B. 轉 變 旅 遊 行 政 管 理 部 門 職 能, 加 強 公 私 部 門 協 力 作 為 推 動 旅 遊 消 費 爭 議 朝 法 制 化 方 向 研 議, 旅 遊 糾 紛 調 處 朝 公 平 公 正 目 標 努 力, 強 化 公 私 協 力 作 為, 共 同 推 動 產 業 升 級 轉 型 (5) 提 升 旅 遊 品 質, 維 護 旅 遊 安 全 A. 落 實 交 易 安 全 查 核, 建 立 緊 急 通 報 機 制 (a) 透 過 票 據 交 換 所 取 得 旅 行 業 退 票 即 時 資 訊, 主 動 發 掘 旅 行 業 財 務 問 題, 立 即 派 員 進 行 交 易 安 全 查 核 (b) 寒 暑 假 旅 遊 旺 季 前 成 立 旅 行 業 交 易 安 全 查 核 會 報, 透 過 邀 集 旅 行 業 及 銀 行 業 會 商 及 實 地 檢 查 業 務 之 積 極 作 為, 防 範 旅 行 業 損 害 旅 客 權 益 事 件 之 發 生, 並 同 步 宣 導 參 團 旅 遊 相 關 注 意 事 項 及 公 布 旅 行 業 營 運 狀 況 (c) 輔 導 中 華 民 國 旅 行 業 品 質 保 障 協 會 及 旅 行 公 會 成 立 媒 體 及 網 路 廣 告 監 看 小 組, 以 期 預 先 發 現 旅 行 業 營 業 異 常 現 象, 加 強 落 實 旅 行 業 交 易 安 全 查 核 (d) 提 供 合 法 旅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線 上 查 詢 功 能, 以 加 強 保 障 消 費 31

40 者 權 益 及 維 護 旅 行 交 易 安 全 (e) 訂 定 旅 遊 緊 急 意 外 事 故 通 報 機 制, 提 供 旅 行 業 旅 遊 安 全 維 護 及 緊 急 意 外 事 故 處 理 作 業 手 冊, 提 升 旅 行 業 防 範 及 面 對 意 外 事 故 發 生 之 應 變 處 理 能 力 B. 強 化 旅 遊 品 質 與 安 全 措 施, 保 障 旅 客 權 益 (a) 落 實 大 陸 觀 光 團 行 程 規 劃 之 查 核 工 作, 針 對 旅 行 業 旅 遊 行 程 規 劃 嚴 加 審 查, 防 制 行 車 里 程 過 長, 行 車 時 間 過 久 之 行 程 安 排, 保 障 旅 遊 舒 適 及 行 車 安 全 品 質 (b) 加 強 宣 導 旅 遊 安 全 觀 念, 透 過 宣 導 摺 頁 影 片 及 動 畫, 向 來 臺 大 陸 觀 光 團 旅 客 宣 導 交 通 安 全 遵 守 景 區 規 範 等 法 治 觀 念, 以 維 護 旅 遊 安 全 (c) 加 強 聯 合 稽 查 力 度, 持 續 協 調 地 方 政 府 及 相 關 權 責 機 關 辦 理 聯 合 稽 查, 提 高 大 陸 觀 光 團 旅 遊 品 質 及 安 全 稽 查 之 力 度 與 密 度 (d) 落 實 大 陸 觀 光 團 數 額 總 量 管 制, 以 提 升 旅 遊 品 質 為 首 要 工 作, 短 期 內 不 再 調 整 配 額 上 限, 並 積 極 行 銷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深 度 旅 遊 高 端 品 質 旅 遊 團 等 特 色 遊 臺 產 品, 開 發 優 質 旅 遊 市 場 (e) 輔 導 業 者 推 動 大 陸 觀 光 團 優 質 行 程, 研 修 調 高 優 質 團 比 例, 輔 導 業 者 包 裝 區 域 旅 遊 產 品, 紓 緩 熱 門 景 點 周 邊 交 通 負 荷, 並 減 少 長 途 搭 乘 遊 覽 車 接 駁 旅 遊, 以 提 升 旅 遊 安 全 係 數 32

41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KPI) 輔 導 旅 行 業 運 用 網 際 網 路 經 營 業 務 ( 家 數 ) 輔 導 旅 行 業 建 立 企 業 品 牌 及 辦 理 財 務 報 表 簽 證 ( 家 數 ) 輔 導 旅 行 業 開 發 創 新 優 質 旅 遊 商 品 ( 家 數 ) 優 質 團 成 長 比 率 (%) 評 估 基 準 預 期 目 標 值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旅 宿 業 品 質 精 進 計 畫 (1) 星 級 旅 館 全 面 提 升 計 畫 A. 針 對 50 間 以 上 及 接 待 大 陸 旅 客 之 旅 館, 加 強 重 點 輔 導, 並 將 星 級 標 章 納 入 專 業 認 證 補 助 範 圍, 提 高 參 加 星 級 旅 館 評 鑑 誘 因 B. 出 版 臺 灣 星 級 旅 館 評 鑑 專 書 及 說 帖, 強 化 產 官 學 界 與 消 費 者 之 推 動 理 念, 協 力 行 銷 星 級 旅 館 品 牌 C. 強 化 星 級 旅 館 品 牌, 協 助 星 級 旅 館 與 異 業 媒 合, 拓 展 國 外 知 名 度 與 商 機 D. 改 善 臺 灣 旅 宿 網 管 理 系 統, 擴 充 旅 宿 網 語 文 版 本 及 其 他 應 用 平 臺 功 能 33

42 E. 輔 導 星 級 旅 館 創 新 本 土 品 牌, 對 首 次 加 入 國 際 或 國 內 品 牌 之 星 級 旅 館 提 供 協 助 F. 研 訂 由 民 間 機 構 辦 理 旅 宿 評 鑑 認 證 機 制, 引 導 自 由 消 費 市 場 決 定 優 質 旅 宿, 以 建 立 公 正 公 開 及 公 平 之 評 鑑 制 度 (2) 好 客 民 宿 輔 導 計 畫 A. 完 成 好 客 民 宿 遴 選 階 段 任 務, 對 現 有 民 宿 經 營 者 進 行 服 務 品 質 提 升 訓 練 B. 修 訂 民 宿 管 理 辦 法 及 相 關 法 規, 輔 導 民 宿 納 入 商 業 機 制, 並 研 議 建 立 總 量 管 制 基 準 (3) 獎 勵 取 締 暨 檢 舉 非 法 旅 宿 維 護 品 質 計 畫 A. 訂 定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取 締 違 法 旅 宿 執 行 計 畫 審 查 要 點,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增 聘 稽 查 人 員 製 作 宣 導 品 購 置 稽 查 所 需 器 材 等 用 途 之 經 費 B. 加 強 查 察 網 路 非 法 旅 宿, 督 促 各 縣 市 政 府 建 立 非 法 及 違 規 旅 宿 清 冊 並 依 法 查 處, 保 障 旅 客 安 全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KPI) 觀 光 旅 館 (113 家 ) 參 加 星 級 旅 館 評 鑑 之 比 例 (%) 50 間 以 上 客 房 旅 館 (498 家 ) 取 得 星 級 標 章 之 比 例 (%) 評 估 基 準 預 期 目 標 值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67% 85% 100% 100% 100% 27% 40% 50% 60% 70% 好 客 民 宿 複 查 家 數 ( 家 )

43 1-3. 旅 宿 業 創 新 輔 導 計 畫 (1) 夢 想 做 頭 家 專 案 輔 導 A. 優 先 輔 導 位 於 都 會 地 區 小 型 旅 館, 提 供 專 家 駐 點 輔 導 創 業 及 整 建 優 惠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規 劃 設 計 專 業 認 證 等 經 費, 協 助 永 續 經 營, 藉 以 打 擊 非 法 日 租 套 房 B. 媒 合 旅 宿 業 及 文 創 產 業 者 引 入 在 地 文 化 與 資 源 特 色, 並 補 助 開 設 旅 宿 駐 點 專 櫃 行 銷 費 用, 共 創 在 地 文 創 者 與 旅 館 頭 家 雙 贏 C. 透 過 研 究 調 查 及 診 斷 旅 宿 課 題, 研 議 放 寬 旅 宿 業 申 辦 及 經 營 管 理 條 件, 並 協 調 土 地 建 管 主 管 機 關 法 規 鬆 綁, 以 提 供 多 元 化 住 宿 設 施 (2) 旅 宿 業 災 害 救 助 與 產 業 衝 擊 救 濟 每 年 提 撥 新 臺 幣 5 仟 萬 元 ( 年 共 計 2 億 元 ) 做 為 因 擔 保 不 足 而 無 法 順 利 取 得 貸 款 辦 理 重 建 之 受 災 旅 宿 業 或 產 業 受 開 放 衝 擊 之 信 用 保 證, 並 免 收 信 用 保 證 收 續 費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KPI) 輔 導 旅 館 業 引 入 在 地 資 源 異 業 鏈 結 家 數 ( 家 ) 評 估 基 準 預 期 目 標 值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文 創 專 櫃 駐 點 ( 處 )

44 1-4. 觀 光 遊 樂 業 優 質 計 畫 (1) 加 速 觀 光 遊 樂 業 投 資 輔 導 A. 專 責 諮 詢 : 成 立 觀 光 遊 樂 業 專 責 開 發 諮 詢 單 位, 積 極 輔 導 民 間 業 者 瞭 解 審 查 流 程 送 審 書 圖 文 件, 增 加 投 資 效 率 及 業 者 競 爭 力 B. 行 政 協 調 : 建 立 業 者 面 臨 開 發 審 議 困 難 時, 得 向 主 管 機 關 提 出 申 請 邀 集 各 相 關 行 政 機 關 共 同 諮 詢 協 調 之 機 制 C. 適 時 適 法 : 即 時 因 應 市 場 開 發 需 要, 檢 討 相 關 審 議 機 制, 必 要 時 配 合 修 正 觀 光 遊 樂 業 管 理 規 則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受 理 觀 光 遊 樂 業 籌 設 及 變 更 申 請 案 件 審 查 作 業 要 點 等 規 定 D. 資 金 協 助 : 檢 視 業 者 投 資 需 求, 協 助 接 洽 金 融 業 保 險 業, 提 供 必 要 的 資 金 協 助 (2) 強 化 產 業 留 才 機 制 A. 藉 由 菁 英 養 成 訓 練 成 果, 編 輯 課 程, 擔 任 種 子 教 師, 加 速 提 升 觀 光 遊 樂 業 競 爭 力 及 國 際 化 B. 輔 導 業 者 建 立 人 才 培 育 機 制, 落 實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業 者 辦 理 情 形 將 研 修 法 規 納 入 督 導 考 核 項 目 (3) 創 新 加 值 暨 品 牌 發 展 A. 文 創 加 值 與 品 牌 深 耕 : 整 合 政 府 產 業 輔 導 資 源, 協 助 業 者 強 化 經 營 品 質 及 遊 客 優 質 體 驗, 利 用 文 化 創 意 加 值 園 區 經 營, 促 進 產 業 發 展 除 在 園 區 導 入 文 創 活 動 設 施 及 特 色 商 品, 充 實 園 區 內 涵, 增 加 2 次 消 費, 並 深 耕 品 牌, 提 升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品 質 及 競 爭 力, 創 新 產 業 服 務, 創 造 新 商 機 B. 低 碳 旅 遊 與 永 續 觀 光 : 輔 導 業 者 加 強 節 能 減 碳 與 環 境 保 育 措 施, 開 拓 客 源, 如 補 助 業 者 提 供 交 通 接 駁 服 務 園 區 電 動 車 節 能 措 施 取 得 相 關 環 教 環 保 認 證, 並 利 用 低 碳 旅 遊 及 環 境 教 育 課 程 推 廣 企 業 環 保 理 念 及 形 象, 以 迎 合 國 際 綠 色 消 費 之 旅 遊 趨 勢 C. 智 慧 園 區 : 運 用 資 通 科 技, 輔 導 業 者 科 技 創 新 服 務, 建 構 智 36

45 慧 導 覽 住 宿 餐 廳 交 通 及 行 銷 系 統 等 ; 強 化 園 區 與 消 費 者 網 路 互 動 社 群 及 粉 團 絲 經 營, 建 立 品 牌 ; 建 構 園 區 全 面 WiFi 熱 點 服 務, 提 升 友 善 服 務 D. 無 縫 服 務 : 建 構 多 語 化 與 符 碼 化 旅 遊 服 務 環 境, 並 以 使 用 者 角 度, 從 資 訊 接 觸 ( 如 網 站 摺 頁 ) 交 通 ( 如 資 訊 提 供 語 音 簡 介 彩 繪 專 車 ) 到 入 園 服 務 ( 標 示 服 務 人 員 無 線 網 路 QR Code) 整 體 規 劃, 以 達 到 無 接 縫 服 務 為 目 的 E. 客 製 化 產 品 與 友 善 服 務 環 境 : 根 據 市 場 客 源 特 性, 以 分 眾 ( 學 校 機 關 團 體 親 子 婚 宴 ) 分 齡 客 製 化 方 向, 規 劃 開 發 合 宜 及 差 異 化 服 務 設 施 及 措 施 ( 如 穆 斯 林 認 證 餐 廳 祈 禱 室 異 國 特 色 料 理 ); 另 加 強 無 障 礙 設 施, 規 劃 性 別 平 等 特 殊 族 群 及 銀 髮 族 友 善 旅 遊 環 境, 以 符 合 顧 客 需 求, 開 發 市 場 藍 海 F. 服 務 品 質 提 升 : 委 託 專 業 團 隊 邀 請 國 際 級 大 師 辦 理 觀 光 遊 樂 業 研 討 會, 以 拓 展 國 際 視 野, 並 加 強 專 業 人 員 訓 練 G. 提 升 旅 遊 安 全 : 持 續 強 化 旅 遊 安 全, 檢 討 修 正 觀 光 遊 樂 業 管 理 制 度, 包 含 緊 急 救 護 計 畫 提 高 業 者 投 保 責 任 提 高 裁 罰 標 準 等 法 規 機 制 (4) 形 象 提 升 與 推 廣 宣 傳 A. 創 造 新 形 象 : 輔 導 業 者 利 用 園 區 資 源 強 化 正 面 形 象 ( 如 校 外 教 學 環 境 教 育 動 植 物 保 育 ), 發 揮 寓 教 於 樂 的 精 神, 建 立 觀 光 遊 樂 業 遊 樂 之 外 的 學 習 功 能 B. 開 發 新 亮 點 : 強 化 園 區 獨 特 的 資 源 特 色 及 多 元 活 動 ( 如 科 學 技 術 機 械 設 施 水 域 遊 樂 歷 史 人 文 生 態 環 境 會 展 中 心 ), 以 多 種 不 同 軟 實 力 的 特 性 吸 引 國 際 觀 光 客 入 園, 並 整 合 發 展 特 色 商 品 ( 如 文 化 體 驗 野 生 動 物 復 育 追 星 景 點 ) 編 撰 多 語 化 宣 傳 手 冊, 提 供 行 銷 宣 傳 使 用 C. 跨 域 跨 界 整 合 : 以 跨 國 跨 區 域 跨 產 業 結 盟 方 式, 與 國 外 主 題 樂 園 業 者 及 國 內 觀 光 遊 樂 業 之 合 作, 並 與 園 區 所 在 區 域 之 周 邊 景 點 休 閒 遊 憩 相 關 產 業 美 食 或 購 物 等 特 有 農 特 37

46 產 品 結 合, 擴 大 產 品 內 涵 及 宣 傳 通 路, 深 化 地 方 品 牌 發 展 (5) 行 銷 推 廣 A. 製 作 觀 光 遊 樂 業 多 語 文 整 合 形 象 文 宣 (Power Point CF 微 電 影 等 ), 提 供 觀 光 局 駐 外 單 位 及 業 者 國 際 推 廣 使 用, 配 合 觀 光 局 駐 外 辦 事 處 旅 展 及 推 廣 會 加 強 行 銷 B. 輔 導 業 者 及 協 會 與 國 外 主 題 樂 園 業 者 旅 行 業 者 航 空 公 司 等 相 關 通 路 進 行 合 作 及 加 強 於 國 外 媒 體 露 出 宣 傳 (6) 執 行 方 法 及 績 效 指 標 A. 依 觀 光 遊 樂 業 經 營 管 理 與 安 全 維 護 檢 查 暨 督 導 考 核 競 賽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辦 理 每 年 度 督 導 考 核, 以 維 護 遊 客 安 全 及 提 供 優 質 遊 樂 環 境, 依 考 核 結 果 頒 發 1/3 績 優 業 者 獎 金, 於 次 年 度 督 考 時 檢 視 成 果 B. 研 訂 觀 光 遊 樂 業 優 質 補 助 要 點, 由 業 者 研 提 計 畫 審 議 後 補 助 辦 理, 並 透 過 督 導 考 核 檢 視 成 果 C. 辦 理 輔 導 協 助 並 引 導 業 者 整 合 產 官 學 研 資 源 規 劃 園 區 創 新 文 創 加 值 發 展 策 略 提 升 遊 客 體 驗 及 經 營 服 務 品 質 深 化 品 牌 促 進 產 業 發 展 及 整 體 行 銷 推 廣 事 宜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評 估 基 準 預 期 目 標 值 (KPI) 輔 導 創 新 措 施 ( 項 ) 輔 導 建 立 人 才 培 育 機 制 ( 家 )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47 1-5. 觀 光 產 業 關 鍵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面 對 國 際 競 爭, 觀 光 產 業 從 業 人 員 素 質 的 提 升 為 現 階 段 的 重 點 工 作 縮 短 產 業 人 才 素 質 供 需 之 落 差, 使 產 業 新 進 人 才 之 實 務 能 力 能 因 應 環 境 變 遷 與 業 界 需 求, 並 強 化 產 業 人 才 國 際 觀, 透 過 具 深 度 及 廣 度 訓 練 課 程, 與 國 際 合 作 辦 理 認 證, 提 升 中 高 階 從 業 人 員 的 服 務 品 質 及 管 理 知 能 為 人 才 培 訓 之 執 行 目 標 (1) 國 內 訓 練 部 分 A. 培 育 觀 光 產 業 關 鍵 人 才 : 協 助 觀 光 產 業 中 高 階 人 才 瞭 解 整 體 產 業 趨 勢 發 展, 增 進 職 場 專 業 職 能, 規 劃 以 基 層 中 階 高 階 3 個 層 面 辦 理 關 鍵 人 才 訓 練, 預 計 104 至 107 年 預 計 培 訓 2,400 人 次 (A) 基 層 班 : 以 培 育 現 場 服 務 人 員 的 服 務 品 質 提 升 為 主 軸. 辦 理 基 層 從 業 人 員 ( 櫃 檯 及 房 務 ) 術 科 訓 練 以 協 助 取 得 相 關 技 術 證 照. 建 立 基 層 從 業 人 員 就 業 媒 合 機 制 及 旅 宿 業 觀 光 遊 樂 業 基 層 人 力 需 求 資 料 平 臺, 協 助 退 休 及 有 意 二 度 就 業 人 士 取 得 相 關 術 科 證 照 投 入 旅 宿 業 觀 光 遊 樂 業 基 層 服 務. 強 化 職 能 基 準 教 育 訓 練, 建 立 人 才 培 訓 師 資 庫, 以 健 全 旅 宿 業 及 觀 光 遊 樂 業 訓 練 環 境 (B) 中 階 班 : 以 培 育 中 高 階 主 管 的 個 案 學 習 及 能 力 養 成 為 主 軸, 分 別 依 旅 宿 業 旅 行 業 及 觀 光 遊 樂 業 不 同 之 需 求, 規 劃 管 理 個 案 研 討 創 新 旅 遊 產 品 設 計 與 企 劃 種 子 講 師 培 育 等 多 元 化 課 程, 提 升 產 業 人 才 解 決 問 題 能 力 決 策 能 力 及 整 合 能 力 同 時, 依 據 旅 宿 業 中 高 階 經 理 層 級 與 專 業 技 術 部 分, 委 託 專 業 機 構 辦 理 美 國 飯 店 業 協 會 國 際 證 照 訓 練 (CHDT CHS 等 ) 與 取 照, 提 升 專 業 技 能 39

48 (C) 高 階 班 : 以 培 育 高 階 主 管 的 前 瞻 策 略 思 維 談 判 及 領 導 能 力 為 主 軸 辦 理 美 國 飯 店 業 協 會 國 際 證 照 訓 練 總 經 理 級 (CHA) 訓 練 與 取 照, 同 時 定 期 舉 辦 回 流 訓 練 課 程, 引 導 中 高 階 經 理 人 藉 由 複 訓 機 制 精 進 專 業 技 能 B. 推 動 訓 練 課 程 數 位 化 : 依 據 旅 宿 業 旅 行 業 及 觀 光 遊 樂 業 不 同 訓 練 需 求, 產 出 E-Learning 教 材,104 年 起 將 針 對 教 材 內 容 部 分 進 行 盤 點 並 重 新 編 纂, 充 實 課 程 內 容 ; 為 記 錄 使 用 數 位 化 課 程 訓 練 之 從 業 人 員 學 習 時 數, 將 與 現 有 政 府 數 位 學 習 單 位 合 作 並 提 供 時 數 認 證 C. 擴 大 產 學 合 作, 引 導 相 關 科 系 師 資 學 生 協 助 旅 宿 業 經 營 培 力, 以 留 住 優 秀 人 才 (2) 國 外 合 作 部 分 A. 提 升 觀 光 產 業 國 際 觀 : 與 國 際 知 名 培 訓 機 構 合 作 開 設 管 理 課 程, 邀 請 國 外 知 名 講 者 來 臺 授 課, 開 設 一 期 3~4 天 之 中 高 階 管 理 課 程, 朝 向 國 際 化 優 質 化 與 專 業 化 發 展, 提 升 整 體 學 習 效 益 此 外, 觀 光 局 將 辦 理 系 列 講 座 計 畫, 邀 集 國 內 外 知 名 企 業 高 階 管 理 人 員 就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規 劃 講 題, 藉 由 不 同 產 業 界 菁 英 提 供 觀 光 產 業 創 意 行 銷 品 牌 建 立 等 不 同 視 野 B. 與 國 際 接 軌 : 選 送 業 者 參 加 國 外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全 面 提 升 國 際 競 爭 力 建 立 獎 勵 機 制 補 助 中 高 階 經 理 人 辦 理 海 外 實 習 訓 練 與 觀 摩, 以 拓 展 國 際 視 野, 提 升 人 才 競 爭 力 (3) 滾 動 式 辦 理 觀 光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為 瞭 解 我 國 旅 行 業 觀 光 旅 館 業 旅 館 業 觀 光 遊 樂 業 等 觀 光 人 才 供 需 的 素 質 與 數 量 之 現 況, 持 續 的 監 測 觀 光 產 業 人 才 40

49 的 供 需 現 況 以 及 重 要 職 務 缺 口, 藉 由 人 才 供 需 與 質 量 的 研 究 調 查 結 果 做 為 未 來 人 才 培 育 與 培 訓 規 劃 之 基 礎, 並 提 供 教 育 部 觀 光 科 系 增 / 減 系 所 之 參 考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KPI) 評 估 基 準 預 期 目 標 值 分 級 訓 練 關 鍵 人 才 培 訓 數 ( 人 次 ) 數 位 化 訓 練 課 程 數 ( 個 ) 取 得 國 際 課 程 及 國 際 認 證 人 數 ( 人 次 )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50 ( 二 ) 特 色 觀 光 : 跨 域 開 發 特 色 產 品, 多 元 創 新 行 銷 全 球 為 輔 導 臺 灣 觀 光 產 品 朝 特 色 化 發 展, 引 導 觀 光 產 品 走 出 相 互 模 仿 同 質 性 高 的 現 況, 推 出 跨 域 亮 點 及 特 色 加 值 計 畫 特 色 觀 光 活 動 扶 植 計 畫 多 元 旅 遊 產 品 深 耕 計 畫, 發 展 深 度 多 元 特 色 的 旅 遊 產 品 同 時, 積 極 形 塑 特 色 鮮 明 的 國 家 觀 光 品 牌 形 象, 推 出 臺 灣 觀 光 目 的 地 宣 傳 計 畫 高 潛 力 客 源 開 拓 計 畫, 吸 引 國 際 旅 客 來 臺 體 驗, 開 拓 高 潛 力 客 源, 擴 大 市 場 利 基 各 執 行 計 畫 內 容 如 下 : 2-1. 跨 域 亮 點 及 特 色 加 值 計 畫 (1) 計 畫 推 動 方 向 : 本 計 畫 設 定 整 合 資 源 創 造 特 色 整 體 行 銷 跨 域 加 值 與 質 量 並 重 五 大 目 標, 期 透 過 協 助 地 方 政 府 發 展 具 獨 特 性 唯 一 性 話 題 性 且 能 突 顯 特 色 橫 向 串 連 各 相 關 產 業 之 觀 光 遊 憩 亮 點, 以 整 合 遊 憩 據 點 及 各 項 產 業, 創 造 加 值 收 益, 並 從 國 內 外 觀 光 客 之 需 求, 整 備 改 善 各 項 軟 硬 體 設 施,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建 構 具 吸 引 力 之 國 際 觀 光 旅 遊 環 境, 以 有 效 提 升 國 內 外 觀 光 客 旅 遊 之 意 願 (2) 行 動 計 畫 : A. 跨 域 亮 點 計 畫 a. 地 方 政 府 先 進 行 觀 光 總 體 檢 續 以 研 提 行 動 計 畫 後 提 案, 由 觀 光 局 採 競 爭 型 方 式 評 選 b. 入 選 之 地 方 政 府 由 觀 光 局 補 助 經 費 進 行 跨 域 亮 點 整 備 ( 軟 硬 體 及 行 銷 活 動 ) 作 業 B. 遊 憩 據 點 特 色 加 值 計 畫 a. 延 續 區 域 觀 光 旗 艦 計 畫 執 行 成 果, 以 北 中 南 東 及 離 島 等 5 大 區 域 觀 光 特 色 發 展 主 軸, 續 行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針 對 既 有 遊 憩 據 點, 進 行 區 域 特 色 加 值, 以 強 化 建 設 與 42

51 地 方 特 色 及 後 續 行 銷 推 廣 之 連 結, 除 有 效 累 進 投 資 建 設 之 成 果 外, 並 提 升 整 體 觀 光 遊 憩 建 設 之 效 益 及 水 平 本 案 執 行 特 色 加 值 以 下 列 面 向 為 操 作 主 軸, 並 保 留 彈 性 作 為 其 他 創 意 發 想 之 可 能 性 延 續 區 域 觀 光 旗 艦 計 畫 之 分 區 發 展 主 軸 : 建 設 內 容 符 合 本 局 區 域 觀 光 旗 艦 計 畫 各 區 發 展 主 軸 之 計 畫 具 跨 域 整 合 之 價 值 : 跨 區 域 或 跨 部 會 整 合 性 計 畫 涉 及 觀 光 遊 憩 設 施 建 設 範 疇 具 整 合 地 方 文 化 藝 術 及 產 業 等 特 色 之 觀 光 遊 憩 設 施 支 援 計 畫 具 其 他 合 宜 創 新 價 值 之 計 畫 b. 本 計 畫 補 助 計 畫 範 圍 之 環 境 改 造, 包 括 場 景 印 象 塑 造 觀 光 路 廊 營 造 遊 客 服 務 設 施 改 善 既 有 景 點 設 施 優 化 景 點 串 連 設 施 整 備 等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KPI) 跨 域 亮 點 計 畫 完 成 建 置 及 永 續 經 營 計 畫 ( 含 活 動 ) 跨 域 亮 點 計 畫 年 遊 客 人 次 累 計 成 長 率 輔 導 地 方 政 府 推 動 特 色 加 值 區 位 ( 處 ) 評 估 基 準 預 期 目 標 值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 10% 20%

52 2-2. 特 色 觀 光 活 動 扶 植 計 畫 (1) 輔 導 全 國 特 色 觀 光 活 動 之 主 辦 機 關 提 升 活 動 品 質 及 內 涵 (2) 透 過 專 家 學 者 參 與 活 動 查 核, 提 供 外 部 審 查 意 見, 以 做 為 該 活 動 提 升 品 質 之 主 要 依 據 (3) 衍 生 訂 定 活 動 品 質 提 升 自 我 查 核 表, 誘 導 並 置 入 通 案 性 審 查 意 見, 提 升 觀 光 活 動 國 際 競 爭 力 (4) 輔 導 臺 灣 觀 光 年 曆 國 際 性 特 色 活 動 主 辦 單 位 逐 年 落 實 改 善 前 揭 查 核 意 見, 並 以 下 列 各 項 為 查 核 重 點 : A. 活 動 內 涵 : 如 調 整 活 動 本 質, 增 加 國 際 遊 客 參 與 人 數 及 參 與 度 增 加 活 動 創 意 適 度 調 整 活 動 規 模 等 B. 活 動 產 品 化 : 如 與 旅 行 業 者 結 合, 規 劃 遊 程, 整 合 規 劃 食 宿 遊 購 行 等 優 惠 措 施 開 發 特 色 伴 手 禮 或 紀 念 品 等 C. 活 動 國 際 化 : 如 交 通 指 標 活 動 文 宣 相 關 設 施 及 諮 詢 解 說 服 務 雙 語 化 等 D. 無 障 礙 觀 光 活 動 環 境 建 置 作 業 (5) 督 導 臺 灣 觀 光 年 曆 全 國 性 或 其 他 特 色 活 動 提 升 觀 光 化 產 品 化 國 際 化 及 旅 遊 環 境 友 善 度 (6) 針 對 遊 樂 區 安 全 及 大 型 公 共 活 動, 研 擬 具 有 規 範 性 之 緊 急 應 變 及 疏 散 計 畫, 以 確 保 旅 客 安 全 (7) 委 託 專 業 團 隊 規 劃 辦 理 優 質 國 際 活 動 研 討 會 ( 包 含 辦 理 經 驗 分 享 ), 透 過 專 業 傳 授 及 經 驗 分 享, 提 升 國 際 性 活 動 品 質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KPI) 受 理 國 際 性 活 動 品 質 提 升 件 數 ( 件 ) 受 理 全 國 性 或 其 他 特 色 活 動 品 質 提 升 件 數 ( 件 ) 評 估 基 準 預 期 目 標 值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53 2-3. 多 元 旅 遊 產 品 深 耕 計 畫 臺 灣 擁 有 豐 富 自 然 資 源 及 多 元 文 化 觀 光 資 產, 過 去 曾 選 擇 具 臺 灣 優 勢 及 特 色 之 觀 光 資 源, 規 劃 包 裝 為 觀 光 產 品, 針 對 個 別 市 場 客 源 旅 遊 需 求, 創 造 有 別 競 爭 國 之 獨 特 觀 光 產 品, 包 括 國 際 光 點 生 態 旅 遊 農 村 旅 遊 樂 活 旅 遊 等 等, 未 來 應 逐 漸 以 產 品 銷 售 為 主, 宣 傳 推 廣 為 輔, 強 化 產 品 深 耕 的 深 度 同 時, 積 極 搭 建 觀 光 平 臺, 跨 部 會 整 合 觀 光 資 源, 共 同 打 響 臺 灣 多 元 旅 遊 產 品 國 際 知 名 度 (1) 國 際 光 點 推 廣 計 畫 A. 現 有 推 動 方 式 : 結 合 政 府 與 民 間 資 金 與 力 量, 挖 掘 7 個 北 中 南 東 及 不 分 區 獨 特 且 具 潛 力 的 在 地 文 化 與 旅 遊 資 源 的 國 際 光 點 計 畫, 包 裝 成 具 國 際 化 旅 遊 產 品 並 提 供 國 內 外 旅 行 社 販 售 從 量 的 增 加 ( 如 東 區 四 季 活 動 北 區 夏 至 冬 至 美 食 節 等 各 區 年 度 主 題 活 動 及 各 項 促 銷 優 惠 措 施, 刺 激 旅 客 前 往 旅 遊 ) 質 的 提 升 ( 設 計 各 區 特 色 之 旅 遊 產 品, 與 航 空 業 者 旅 行 業 者 及 飯 店 等 通 路 合 作, 提 供 國 際 旅 客 更 多 元 更 深 度 之 旅 遊 選 擇 ; 跨 區 域 合 作 規 劃 行 程, 深 化 旅 遊 品 質 並 豐 富 其 多 元 性, 打 造 光 點 國 際 魅 力 ) 附 加 價 值 的 創 造 ( 鼓 勵 光 點 區 域 內 店 家 開 發 文 創 商 品, 將 當 地 特 有 資 源 具 象 化, 透 過 實 體 店 面 虛 擬 網 路 販 售, 提 高 價 值 增 加 收 益 ; 挑 選 合 適 之 光 點 店 家 表 演 團 隊 赴 國 外 參 加 旅 展 推 廣 活 動 進 行 宣 傳, 提 升 知 名 度 ), 逐 步 深 化 觀 光 品 質, 強 化 臺 灣 觀 光 國 際 競 爭 力 及 提 高 旅 客 重 遊 率 B. 後 續 輔 導 方 式 : 104 年 以 後 各 計 畫 逐 漸 邁 入 自 主 營 運 階 段, 將 以 扶 植 及 培 訓 在 地 經 營 團 隊 提 高 獲 利 營 收 能 力 開 發 文 創 商 品 及 強 化 各 區 域 品 牌 及 核 心 價 值 為 主 要 發 展 重 點, 並 串 聯 輔 導 在 地 藝 文 及 企 業 資 源, 與 飯 店 觀 光 推 廣 單 位 在 地 組 織 緊 密 結 合, 共 同 將 國 際 光 點 內 容 發 揚 光 大, 持 續 加 強 國 內 外 媒 體 宣 傳 報 導, 吸 引 45

54 旅 客 來 臺 進 行 深 度 遊, 以 維 持 各 區 光 點 的 營 運 及 永 續 性 (2) 觀 光 年 曆 推 廣 計 畫 A. 國 際 級 觀 光 年 曆 活 動 整 體 推 廣 方 式 : 以 品 牌 認 知 擴 大 化 及 集 客 能 力 最 大 化 為 目 標, 製 作 國 際 廣 宣 素 材 刊 登 國 際 媒 體 廣 告 辦 理 主 題 活 動 及 海 外 宣 傳 推 廣 機 會 強 化 觀 光 年 曆 整 體 品 牌 行 銷, 另 擇 定 規 模 具 國 際 性, 內 容 具 獨 特 性, 地 點 具 可 及 性, 以 及 辦 理 日 期 具 定 期 性 的 節 慶 活 動, 做 為 主 要 客 源 市 場 集 客 重 點, 規 劃 業 者 或 消 費 者 優 惠 獎 勵 措 施, 透 過 駐 外 辦 事 處 鼓 勵 駐 地 業 者 包 裝 產 品 販 售, 導 入 國 際 旅 客 B. 辦 理 臺 灣 觀 光 年 曆 網 路 活 動, 創 造 國 內 外 參 與 及 知 名 度 : 規 劃 辦 理 運 用 觀 光 年 曆 活 動 串 聯 的 DIY 行 程 設 計 網 路 活 動, 以 兩 年 時 間 運 用 高 額 獎 金 招 攬 國 內 外 部 落 客 以 設 計 及 參 與 客 製 化 觀 光 年 曆 活 動 行 程, 並 利 用 各 部 落 客 後 續 口 碑 宣 傳 ( 以 使 用 傳 遞 數 計 算 提 供 獎 金, 鼓 勵 大 量 對 外 傳 遞 訊 息, 創 造 病 毒 式 宣 傳 效 果 ), 擴 大 觀 光 年 曆 國 內 外 知 名 度 及 可 參 與 性, 落 實 觀 光 年 曆 導 入 旅 客 及 活 絡 當 地 產 業 經 濟 目 標 C. 遴 選 具 吸 引 國 際 旅 客 潛 力 活 動, 集 中 火 力 宣 傳 : 依 據 觀 光 年 曆 遴 選 機 制 及 客 源 市 場 特 性, 遴 選 出 6 個 主 軸 各 自 代 表 性 活 動, 如 文 化 主 軸 主 推 臺 灣 燈 會 活 動 樂 活 主 軸 推 出 自 行 車 節 活 動 美 食 主 軸 主 打 溫 泉 美 食 嘉 年 華 生 態 主 軸 推 薦 夏 至 235 及 茂 林 賞 蝶 活 動 購 物 主 軸 以 經 濟 部 或 各 地 方 政 府 主 辦 之 購 物 節 為 主 浪 漫 主 軸 則 以 阿 里 山 神 木 下 婚 禮 南 島 婚 紗 活 動 代 表 透 過 廣 宣 製 作 及 廣 告 投 放 等 廣 告 宣 傳 方 式 媒 體 業 者 邀 訪 海 外 旅 展 及 推 廣 活 動 擴 大 宣 傳 訂 立 特 殊 活 動 獎 勵 優 惠 措 施 ( 如 高 額 廣 告 分 攤 ), 並 提 供 特 定 活 動 特 有 紀 念 品, 如 : 購 買 自 行 車 節 活 動 旅 遊 產 品 贈 送 手 機 臂 套 臺 灣 燈 會 活 動 提 供 喔 熊 手 機 塞 購 46

55 物 節 贈 送 購 物 節 折 價 券 及 購 物 商 家 提 供 外 籍 旅 客 購 物 退 稅 服 務 等 多 方 向 集 中 火 力 宣 傳 具 吸 引 國 際 遊 客 之 重 要 節 慶 活 動, 並 結 合 航 空 或 旅 遊 業 者 合 作 包 裝 各 主 軸 活 動 行 程, 炒 熱 各 主 打 活 動 話 題, 鼓 勵 海 外 旅 客 訪 臺, 並 同 時 打 響 臺 灣 觀 光 年 曆 活 動 品 牌 D. 規 劃 辦 理 以 臺 灣 觀 光 年 曆 為 核 心 的 全 球 吸 睛 公 關 活 動 : 配 合 臺 灣 邁 向 千 萬 觀 光 客 大 國, 創 造 一 歷 史 開 創 性 的 臺 灣 觀 光 宣 傳 焦 點, 將 以 Taiwan- The Heart of Asia 為 宣 傳 核 心, 並 運 用 臺 灣 觀 光 年 曆 為 活 動 元 素, 發 想 規 劃 及 執 行 全 球 吸 睛 公 關 活 動, 同 時 強 力 塑 造 臺 灣 成 為 亞 洲 重 要 觀 光 旅 遊 目 的 地 的 效 應 E. 推 動 影 視 文 創 國 際 市 場 計 畫 : 國 際 觀 光 旅 遊 市 場 競 爭 激 烈, 以 戲 劇 影 視 行 銷 一 直 是 強 而 有 效 的 行 銷 管 道 工 具, 觀 光 局 自 96 年 邀 請 F4 等 人 擔 任 觀 光 代 言 人 結 合 戲 劇 行 銷 臺 灣 以 來, 創 造 每 年 增 加 百 萬 國 際 觀 光 客 的 佳 績 由 於 華 語 戲 劇 在 海 外 市 場 有 其 占 有 率, 惟 戲 劇 需 打 進 海 外 市 場 受 好 評 始 具 後 續 宣 傳 效 益 藝 人 代 言, 代 言 費 及 劇 照 肖 像 權 費 用 所 費 不 貲 另 為 發 揚 臺 灣 文 化 於 國 際 發 光 發 亮, 不 定 期 推 薦 合 適 具 在 地 與 國 際 化 特 色 之 優 質 表 演 團 體, 以 及 特 色 優 質 文 創 商 品 等 資 料, 共 同 行 銷, 促 使 臺 灣 特 色 文 化 行 銷 國 際 (3) 觀 光 平 臺 資 源 整 合 計 畫 ( 跨 部 會 整 合 觀 光 資 源 ) A. 醫 療 觀 光 醫 療 照 護 為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計 畫 之 一, 由 行 政 院 衛 生 福 利 部 擔 任 政 府 擬 訂 及 執 行 主 辦 機 關, 觀 光 局 及 各 協 辦 機 關 協 助 依 各 職 掌 進 行 宣 傳 資 料 蒐 集 簡 化 程 序 等 業 務, 觀 光 局 負 責 補 助 旅 遊 業 者 開 發 養 生 保 健 美 容 等 行 程 之 廣 告 或 推 廣 相 關 47

56 事 宜 辦 理 業 者 與 媒 體 熟 悉 之 旅 協 助 宣 傳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化 提 供 國 際 人 士 來 臺 旅 遊 之 統 計 分 析 報 告 與 來 臺 旅 客 消 費 及 動 向 調 查 資 料 ( 含 保 健 醫 療 服 務 ), 未 來 將 持 續 以 觀 光 為 載 具 配 合 衛 福 部 政 策 針 對 目 標 客 源 進 行 宣 傳, 增 加 臺 灣 旅 遊 產 品 多 樣 化, 以 爭 取 更 多 旅 客 體 驗 臺 灣 豐 富 旅 遊 樣 貌, 打 響 臺 灣 醫 療 品 質 之 國 際 知 名 度 B. 農 業 觀 光 黃 金 十 年 - 樂 活 農 業 方 案 為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之 一, 由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擔 任 政 策 擬 定 及 執 行 主 辦 機 關, 觀 光 局 協 助 建 置 休 閒 農 業 接 待 國 際 旅 客 環 境 及 國 際 宣 傳 與 推 廣 透 過 編 印 多 語 版 農 業 觀 光 摺 頁 採 購 農 產 品 做 為 推 廣 伴 手 禮, 與 休 閒 農 業 業 者 共 同 組 團 參 與 海 外 重 要 旅 展 及 參 與 海 外 相 關 推 廣 活 動, 並 邀 請 海 外 旅 行 業 者 及 媒 體 參 訪 休 閒 農 場, 鼓 勵 海 外 旅 行 社 包 裝 農 遊 主 題 行 程 等 各 項 作 為, 吸 引 更 多 國 際 旅 客 來 臺 體 驗 休 閒 農 業 C. 文 化 觀 光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方 案 為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之 一, 由 經 濟 部 外 交 部 教 育 部 文 化 部 客 委 會 蒙 藏 委 員 會 等 主 辦, 以 電 視 電 影 流 行 音 樂 數 位 內 容 設 計 及 工 藝 等 6 大 計 畫, 跨 部 會 資 源 整 合, 觀 光 局 協 助 將 具 國 際 之 產 品 納 入 國 際 宣 傳, 安 排 業 者 及 媒 體 參 訪, 包 裝 行 程 及 宣 傳 ; 邀 請 文 化 部 選 拔 推 薦 表 演 團 體 赴 海 外 旅 展 或 於 國 內 大 型 活 動 進 行 表 演, 並 在 邀 訪 媒 體 及 業 者 時, 安 排 文 化 部 篩 選 出 適 合 國 際 旅 客 參 訪 之 博 物 館 及 地 方 文 化 館, 打 響 臺 灣 文 化 之 國 際 知 名 度 D. 觀 光 工 廠 配 合 經 濟 部 觀 光 工 廠 計 畫, 協 助 觀 光 工 廠 建 置 接 待 國 際 旅 客 環 境 國 際 宣 傳 與 推 廣 MIT 產 品, 將 具 接 待 條 件 之 觀 光 工 廠 納 入 觀 光 局 文 宣 及 網 站 共 同 宣 傳, 安 排 海 外 業 者 及 媒 體 參 訪, 以 48

57 包 裝 觀 光 工 廠 行 程, 並 透 過 海 外 媒 體, 吸 引 更 多 國 際 旅 客 來 臺 體 驗 觀 光 工 廠 後 續 則 請 經 濟 部 繼 續 協 助 輔 導 旗 下 觀 光 工 廠 進 行 接 待 服 務 國 際 化 改 善 工 作, 創 造 更 多 適 宜 國 際 旅 客 到 訪 觀 光 工 廠 環 境 E. 運 動 觀 光 運 動 觀 光 係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主 轄 業 務, 針 對 國 內 產 業 輔 導 國 內 運 動 環 境 改 善 國 際 賽 事 補 助 等 相 關 業 務, 觀 光 局 以 靈 活 的 策 略 在 各 主 要 目 標 市 場 以 不 同 方 式 宣 傳 行 銷 及 推 廣 許 多 目 標 市 場 對 運 動 賽 事 及 明 星 有 極 高 關 注, 為 使 國 際 旅 客 對 臺 灣 產 生 好 感, 觀 光 局 亦 曾 運 用 邀 請 臺 灣 具 國 際 知 名 度 之 運 動 明 星 強 化 目 標 市 場 廣 告 宣 傳 效 果, 藉 其 知 名 度 與 臺 灣 觀 光 形 象 連 結, 使 臺 灣 在 競 爭 激 烈 的 國 際 旅 遊 市 場 更 為 突 出, 並 使 臺 灣 觀 光 產 品 更 容 易 被 目 標 市 場 客 源 注 意, 進 而 增 進 其 來 臺 意 願 F. 原 民 觀 光 觀 光 局 對 於 將 原 住 民 文 化 推 向 國 際, 向 來 不 遺 餘 力, 特 別 將 原 住 民 圖 騰 納 為 臺 灣 觀 光 品 牌 元 素 之 一, 並 於 參 加 國 際 旅 展 及 推 廣 時 大 量 露 出 原 鄉 元 素, 運 用 文 宣 及 刊 物 深 度 介 紹 與 專 題 報 導 ; 運 用 東 區 國 際 光 點 計 畫 加 強 行 銷 原 民 音 樂 與 文 化 透 過 所 屬 管 理 處 舉 辦 原 民 婚 禮 活 動, 向 國 際 宣 傳, 另 為 逐 步 調 整 大 陸 市 場 結 構, 優 化 旅 遊 產 品, 與 原 民 會 合 作 開 發 之 部 落 主 題 旅 遊, 以 專 案 數 額 核 發, 不 受 公 告 數 額 限 制 方 式 辦 理, 積 極 推 動 原 住 民 部 落 深 度 旅 遊 專 案 G. 生 態 觀 光 臺 灣 是 一 個 物 種 多 樣 性 極 高 的 島 嶼, 蘊 藏 數 量 龐 大 種 類 繁 多 的 動 植 物 生 態, 觀 光 局 配 合 內 政 部 推 廣 生 態 觀 光 遊 程, 鼓 勵 遊 客 到 國 家 風 景 區 森 林 遊 樂 區 國 家 公 園 自 然 保 護 區, 參 與 如 高 雄 茂 林 區 的 紫 蝶 幽 谷 馬 祖 的 黑 嘴 端 鳳 頭 燕 鷗, 感 受 多 樣 性 的 物 種 生 態 49

58 H. 客 庄 觀 光 為 傳 達 多 元 文 化 魅 力 意 象, 將 客 庄 文 化 推 向 國 際, 如 配 合 客 家 桐 花 祭 活 動 在 海 外 發 送 桐 花 季 文 宣, 加 強 宣 傳 ; 邀 訪 媒 體 及 業 者 至 南 庄 美 濃 等 客 家 聚 落, 體 驗 客 庄 文 化 在 不 分 區 國 際 光 點 中 納 入 客 家 文 化 推 廣, 於 美 濃 地 區 規 劃 醃 蘿 蔔 及 彩 繪 紙 傘 等 體 驗 課 程, 讓 遊 客 體 驗 濃 濃 的 客 家 味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KPI) 光 點 國 際 旅 客 成 長 率 (%) 燈 會 國 際 旅 客 成 長 率 (%) 自 行 車 節 國 際 旅 客 成 長 率 在 農 場 過 夜 的 來 臺 旅 客 人 數 評 估 基 準 預 期 目 標 值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 50% 50% 50% 50% - 10% 10% 10% 10% - 5% 5% 5% 5% - 8% 8% 8% 8% 50

59 附 表 觀 光 平 臺 部 會 促 進 觀 光 發 展 的 相 關 施 政 作 為 部 會 推 動 計 畫 / 措 施 經 費 ( 億 元 ) 衛 福 部 1.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化 推 動 計 畫 (97 年 迄 今 ) - (1) 行 政 院 自 96 年 起, 為 推 展 臺 灣 國 際 醫 療 服 務, 推 動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化 旗 艦 計 畫, 由 衛 生 福 利 部 主 責 辦 理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化 推 動 計 畫, 並 成 立 國 際 醫 療 管 理 工 作 小 組, 努 力 推 廣 臺 灣 醫 療 服 務 與 相 關 產 業, 以 呈 現 行 政 院 醫 療 走 出 去, 病 人 走 進 來 的 總 體 目 標 (2) 在 觀 光 醫 療 方 面, 積 極 串 聯 旅 遊 醫 療 院 所 輔 助 旅 游 業 者 開 發 養 生 健 檢 醫 美 行 程, 使 國 際 旅 客 能 于 接 受 醫 療 服 務 同 時 間 享 受 臺 灣 優 質 觀 光 環 境 近 年 透 過 海 外 通 路 行 銷 管 道 以 及 與 旅 行 業 者 之 異 業 合 作, 至 102 年 已 累 積 78 萬 服 務 人 次, 產 值 達 億, 將 持 續 推 動 2. 臺 灣 國 際 醫 療 全 球 資 訊 網 改 版 建 置 案 (103 年 104 年 ) (1) 衛 生 福 利 部 已 建 置 國 際 醫 療 全 球 資 訊 網, 介 紹 臺 灣 國 際 醫 療 服 務 項 目 入 臺 手 續 成 功 治 癒 案 例 以 及 國 內 核 准 參 與 國 際 醫 療 業 務 之 醫 療 院 所 等 資 訊 ( 網 址 :medicaltravel.org.tw) (2) 未 來 將 積 極 以 超 連 結 方 式, 將 該 網 站 嵌 入 觀 光 局 所 主 管 之 網 頁 平 台, 協 助 拓 展 觀 光 醫 療 之 市 場 能 見 度, 期 能 將 國 際 醫 療 全 球 資 訊 網 瀏 覽 人 次 成 長 率 推 升 至 每 年 5%, 並 於 107 年 累 積 突 破 360 萬 人 次 瀏 覽, 因 係 由 網 站 原 有 維 護 費 用 支 應, 並 無 須 再 額 外 增 加 經 費 希 冀 透 過 臺 灣 國 際 醫 療 網 站 之 資 訊 便 利 與 全 球 宣 傳, 讓 更 多 外 國 民 眾 認 識 我 國 國 際 醫 療 服 務, 進 而 促 進 醫 療 觀 光 蓬 勃 發 展 51

60 部 會 推 動 計 畫 / 措 施 經 費 ( 億 元 ) 農 委 會 1. 休 閒 農 業 整 合 工 作 : 億 元 (1) 整 合 休 閒 農 業 業 者 參 與 觀 光 局 委 託 觀 光 協 會 組 團 至 香 港 新 加 坡 馬 來 西 亞 菲 律 賓 越 南 印 尼 日 本 等 國 之 國 際 展 會 或 推 廣 會, 辦 理 共 同 行 銷 (2) 為 協 助 休 閒 農 業 業 者 開 拓 回 教 市 場, 辦 理 穆 斯 林 友 善 餐 飲 餐 廳 認 證 輔 導 工 作 (3) 整 合 休 閒 農 業 業 者 參 與 觀 光 局 駐 香 港 辦 事 處 2015 感 謝 有 您 港 客 來 臺 旅 遊 計 畫 (4) 參 與 觀 光 局 主 辦 之 2015 臺 灣 美 食 展 設 置 臺 灣 農 業 館 (48 個 攤 位 數 ) 及 2015 臺 北 國 際 旅 展 設 置 臺 灣 農 業 旅 遊 館 (26 個 攤 位 數 ), 共 同 推 動 臺 灣 農 業 美 食 及 旅 遊 2. 國 家 森 林 遊 樂 區 及 生 態 旅 遊 推 廣 (1) 參 與 臺 灣 好 湯 - 溫 泉 美 食 嘉 年 華 活 動 ( 羅 東 林 區 管 理 處 之 鳩 之 澤 溫 泉 ) (2) 辦 理 阿 里 山 日 出 印 象 音 樂 會 / 阿 里 山 新 印 象 - 神 木 下 婚 禮 山 海 戀 活 動 ( 嘉 義 林 區 管 理 處 與 阿 里 山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合 作 於 阿 里 山 國 家 森 林 遊 樂 區 辦 理 ) (3) 辦 理 鯉 魚 潭 螢 蝶 生 態 之 旅 ( 與 花 東 縱 谷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合 作 ) 億 元 文 化 部 自 102 年 起 文 化 部 業 與 交 通 部 建 構 文 化 觀 光 合 作 平 臺 之 合 作 機 制 依 據 前 揭 合 作 機 制, 文 化 與 觀 光 資 源 整 合 之 合 作 議 題 可 適 時 提 於 該 平 臺 討 論, 另 為 強 化 該 平 臺 之 功 能, 原 則 上 每 半 年 召 開 一 次, 檢 討 辦 理 方 式 與 合 作 成 果, 俾 發 揮 跨 部 協 調 效 能 - 52

61 部 會 推 動 計 畫 / 措 施 經 費 ( 億 元 ) 經 濟 部 1. 推 廣 觀 光 工 廠 - (1) 評 選 經 營 觀 光 工 廠 著 有 績 效 及 特 色 具 接 待 國 際 遊 客 設 施 與 能 力 之 國 際 亮 點 觀 光 工 廠 (2) 將 當 季 樂 活 菜 市 仔 雜 誌 及 年 度 優 良 市 集 暨 樂 活 名 攤 精 選 放 置 於 觀 光 局 所 屬 之 遊 客 中 心 及 相 關 導 覽 機 關 ( 如 OTOP 臺 灣 地 方 特 色 ), 供 遊 客 取 閱 (3) 於 觀 光 局 所 屬 資 訊 平 臺, 連 結 樂 活 市 集 資 訊 平 臺 ( 2. 臺 灣 會 展 領 航 計 畫 ( 102 年 至 105 年 ) 以 打 造 臺 灣 會 展 成 為 優 質 會 展 服 務 的 領 航 者 為 願 景, 同 時 以 提 高 會 展 服 務 品 質 效 率, 強 化 臺 灣 會 展 品 牌 國 際 形 象 及 國 際 競 爭 力, 發 展 臺 灣 成 為 全 球 會 展 重 要 目 的 地 為 長 期 發 展 目 標 (1) 會 展 產 業 整 體 推 動 計 畫 : 成 立 我 國 會 展 單 一 服 務 窗 口, 提 供 外 界 相 關 諮 詢 服 務 進 行 會 展 產 業 調 查 及 研 究 規 劃 整 體 行 銷 策 略 與 推 廣 國 內 外 宣 傳 維 運 我 國 會 展 入 口 網 站 等, 具 體 作 法 包 括 : A. 結 合 業 者 組 團 參 加 海 外 會 議 暨 獎 勵 旅 遊 展 B. 赴 海 外 辦 理 推 廣 說 明 會 拜 會 當 地 相 關 業 者 C. 針 對 目 標 市 場 辦 理 商 機 媒 合 活 動 D. 協 助 業 者 及 國 內 NGO 爭 取 國 際 會 議 及 獎 旅 活 動 來 臺 辦 理 E. 提 供 雲 端 科 技 服 務, 帶 動 會 展 產 業 科 技 化 F. 協 助 會 展 業 者 取 得 會 展 補 捐 助 及 申 請 彈 性 入 境 G. 提 供 會 展 活 動 及 場 館 節 能 輔 導 使 國 內 更 多 會 展 活 動 及 場 館 與 國 際 環 保 節 能 趨 勢 接 軌 H. 發 行 臺 灣 會 展 卡, 提 供 優 惠 服 務 I. 辦 理 臺 灣 會 展 獎, 評 選 獎 勵 優 質 會 展 廠 商, 塑 造 優 質 會 展 品 牌 形 象, 同 時 激 勵 國 內 會 展 品 牌 良 性 競 爭 等 (2)MICE 人 才 培 育 與 認 證 計 畫 : 開 辦 會 展 相 關 課 程 引 進 國 外 專 業 經 驗, 透 過 認 證 制 度 之 建 立 與 檢 測, 以 及 會 展 人 才 資 料 庫 之 建 立, 培 育 我 國 會 展 人 員 專 業 技 能 53

62 部 會 推 動 計 畫 / 措 施 經 費 ( 億 元 ) 教 育 部 持 續 輔 導 國 內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國 內 運 動 環 境 改 善 國 - 際 賽 事 補 助 等 相 關 業 務 原 民 會 1. 原 住 民 族 知 識 發 展 創 意 經 濟 計 畫 生 態 旅 遊 產 業 示 範 區 為 鼓 勵 原 住 民 族 運 用 傳 統 經 驗 與 智 慧, 作 為 原 住 民 族 產 業 發 展 基 礎, 使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在 文 化 與 產 業 相 互 積 累 與 轉 化 之 過 程 中, 達 到 為 部 落 找 到 文 化 傳 承 之 經 濟 基 礎, 在 從 事 經 濟 活 動 中 達 成 文 化 傳 承 及 環 境 永 續 之 使 命 之 目 標 基 此, 生 態 旅 遊 產 業 示 範 區 係 強 調 自 然 與 人 文 資 源 之 保 育 與 永 續 利 用, 以 小 眾 與 深 度, 透 過 部 落 共 同 參 與 經 營, 提 供 消 費 者 體 驗 傳 統 部 落 生 活 及 生 態 知 識 學 習 等 2. 部 落 心 旅 行 計 畫 繼 103 年 6 月 與 交 通 部 ( 鐵 路 局 及 觀 光 局 ) 合 作 莒 光 號 部 落 旅 遊 加 掛 列 車,104 年 5 月 將 再 次 合 作 自 強 號 彩 繪 專 列 花 東 部 落 深 度 旅 遊, 定 期 每 周 六 日 加 開,7-8 月 配 合 花 東 傳 統 祭 典, 加 開 普 悠 瑪 祭 典 專 列 而 104 年 2 月 起 與 民 間 旅 遊 業 者 合 作, 陸 續 啟 動 北 部 中 部 南 部 之 部 落 深 度 旅 行 計 畫, 以 提 升 部 落 旅 遊 之 能 見 度, 進 一 步 開 拓 部 落 深 度 旅 遊 市 場 3. 旅 行 業 接 待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參 加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深 度 旅 遊 與 交 通 部 ( 觀 光 局 ) 及 內 政 部 ( 入 出 境 及 移 民 署 ) 合 作 推 動 旅 行 業 接 待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觀 光 團 體 參 加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深 度 旅 遊 專 案, 以 優 先 審 批 不 受 每 日 賦 配 人 數 限 制 之 誘 因, 提 升 部 落 於 週 間 之 接 客 量, 以 穩 定 部 落 提 供 旅 遊 服 務 相 關 人 員 經 濟 收 入 4. 參 與 夏 季 及 冬 季 國 際 旅 展 為 推 廣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節 慶 生 態 工 藝 等 旅 遊 優 質 內 涵, 整 合 原 鄉 地 區 民 宿 美 食 餐 廳 農 特 產 品 及 周 邊 景 點 等 資 源, 前 於 102 年 選 出 60 條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遊 程, 並 從 中 精 選 30 條 部 落 遊 程 參 與 臺 北 市 旅 行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主 辦 之 臺 北 國 際 觀 光 博 覽 會 ( 夏 季 旅 展 ) 及 財 團 法 人 臺 灣 觀 光 協 會 主 辦 之 臺 北 國 際 旅 展 ( 冬 季 旅 展 ), 加 強 推 廣 - 54

63 部 會 推 動 計 畫 / 措 施 經 費 ( 億 元 ) 退 輔 會 推 動 退 輔 會 農 場 國 際 化 : 1. 開 發 特 色 行 程 並 拓 展 策 略 聯 盟 : 依 清 境 武 陵 福 壽 山 農 場 個 別 特 色 開 發 多 元 主 題 遊 程 與 特 色 活 動 ( 如 : 清 境 高 山 跨 年 晚 會 春 郊 早 櫻 武 陵 行 福 壽 山 賞 楓 季 ), 並 與 航 空 業 者 旅 行 業 者 聯 盟, 提 供 機 票 + 農 場 農 場 體 驗 等 套 裝 旅 遊 產 品 2. 增 加 國 際 行 銷 作 為 : 印 製 外 語 文 宣 品, 配 合 交 通 部 國 外 及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由 本 會 與 三 高 山 農 場 自 行 編 列 預 算 支 應, 每 年 約 億 元 觀 光 局 國 際 推 廣 計 畫, 至 東 亞 地 區 等 主 要 客 源 市 場 ( 如 新 加 坡 馬 來 西 亞 日 本 印 尼 泰 國 與 港 澳 大 陸 等 地 區 ) 參 加 旅 展 及 觀 光 推 廣 活 動 3. 提 升 觀 光 服 務 品 質 : 以 現 有 人 才 培 訓 與 延 聘 專 業 人 才 雙 軌 方 式, 提 升 農 場 服 務 品 質 4. 改 善 硬 體 設 施 水 準 : 為 建 構 安 全 安 靜 乾 淨 優 質 旅 遊 與 住 宿 環 境, 由 農 場 自 行 編 列 資 本 門 預 算 經 費 逐 年 改 善 硬 體 設 施 及 參 加 旅 館 星 級 評 鑑, 以 提 高 接 待 國 內 外 旅 客 的 服 務 品 質 與 能 量 內 政 部 1. 環 境 教 育 與 生 態 旅 遊 強 化 民 眾 環 境 教 育 與 生 態 美 學 體 驗, 預 估 參 與 國 家 公 園 環 境 教 育 與 生 態 旅 遊 人 次 每 年 以 2% 增 長 相 關 推 動 方 向 如 下 : (1) 提 升 環 境 教 育 功 能, 深 化 推 動 保 育 (2) 擴 大 志 工 服 務, 提 升 保 育 及 解 說 服 務 品 質 (3) 推 廣 深 度 精 緻 生 態 旅 遊 (4) 推 展 園 區 綠 色 運 具 設 施 與 友 善 環 境 2. 促 進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觀 光 便 捷 措 施 (1) 建 置 大 陸 港 澳 線 上 申 辦 暨 發 證 管 理 系 統 : 內 政 部 移 民 署 為 配 合 政 策 促 進 觀 光 發 展, 建 置 包 含 陸 客 來 臺 第 一 類 觀 光 ( 團 進 團 出 ) 陸 客 自 由 行 金 廈 一 日 遊 等 各 類 型 大 陸 人 士 來 臺 觀 光 申 請 案 件 網 路 申 辦 線 上 審 件 及 核 發 電 子 證 系 統, 有 效 提 升 申 請 便 捷 性 另 因 應 申 請 案 件 之 數 量 龐 大, 並 規 劃 導 入 雲 端 系 統 架 構, 增 加 處 理 流 量, 使 申 請 流 程 更 加 訓 暢 ( 本 項 目 將 衍 生 相 關 系 統 維 運 雲 端 擴 充 平 臺 服 務 及 資 料 建 檔 等 所 需 費 用 約 億 元 ) 億 元 ( 需 求 數 ) 55

64 部 會 推 動 計 畫 / 措 施 經 費 ( 億 元 ) (2) 金 馬 澎 小 三 通 落 地 簽 : 內 政 部 移 民 署 依 據 試 辦 金 門 馬 祖 澎 湖 與 大 陸 地 區 通 航 實 施 辦 法, 自 104 年 1 月 1 日 起 實 施 金 馬 澎 小 三 通 落 地 簽, 陸 客 以 觀 光 事 由 至 金 門 馬 祖 澎 湖, 可 於 抵 達 時 出 具 相 關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向 該 署 申 辦 入 出 境 許 可 證 ( 限 停 留 金 馬 澎 ) (3) 陸 客 來 臺 觀 光 速 件 處 理 : 鑑 於 部 分 旅 行 業 者 於 陸 客 來 臺 旅 遊 旺 季 時, 因 未 預 估 排 配 時 間 提 早 送 件, 致 有 無 法 及 時 取 得 入 臺 證, 而 影 響 旅 客 行 程 情 事, 內 政 部 移 民 署 針 對 陸 客 來 臺 觀 光 申 請 案 件, 自 104 年 1 月 1 日 起 實 施 速 件 處 理 機 制, 以 提 供 旅 行 業 者 更 多 選 擇, 並 讓 陸 客 如 期 來 臺, 增 加 消 費 ( 本 項 將 衍 生 人 員 加 班 所 需 費 用 約 億 元 ) 3. 提 升 旅 客 通 關 速 度 及 便 捷 性 因 應 外 來 旅 客 人 數 之 提 升, 使 我 國 各 機 場 之 查 驗 人 力 明 顯 不 足, 除 規 劃 積 極 補 足 人 力 之 外, 另 為 節 省 國 客 來 臺 通 關 之 速 度 及 提 高 便 利 性, 將 於 國 內 各 機 場 增 設 自 動 通 關 查 驗 設 備, 以 有 效 提 高 旅 客 來 臺 查 驗 之 效 率 ( 本 項 目 將 衍 生 61 位 新 增 人 力 需 求, 以 及 人 事 設 備 等 所 需 費 用 約 億 元 ) 4. 東 南 亞 5 國 網 簽 外 交 部 自 98 年 3 月 1 日 執 行 東 南 亞 5 國 人 民 來 臺 先 行 上 網 查 核 作 業, 由 內 政 部 移 民 署 協 助 查 核, 以 提 升 促 進 觀 光 之 效 能 5. 港 澳 居 民 網 簽 為 擴 大 吸 引 港 澳 居 民 來 臺 觀 光, 並 簡 化 港 澳 居 民 申 遘 入 臺 程 序, 內 政 部 移 民 署 自 99 年 9 月 1 日 實 施 港 澳 居 民 免 費 於 網 路 申 辦 入 境 許 可 證 作 業, 有 效 提 高 觀 光 產 能 億 元 ( 需 求 數 )

65 部 會 推 動 計 畫 / 措 施 經 費 ( 億 元 ) 外 交 部 1. 外 交 部 近 年 在 兼 顧 國 境 安 全 之 考 量 下, 已 於 103 年 - 下 半 年 起 針 對 東 南 亞 ( 印 尼 菲 律 賓 泰 國 越 南 四 國 ) 優 質 高 端 客 層 及 無 安 全 顧 慮 新 興 中 產 階 層, 逐 步 開 辦 各 項 觀 光 簽 證 簡 化 措 施 2. 後 續 將 持 續 與 觀 光 局 研 商, 加 速 東 南 亞 旅 客 申 請 來 臺 簽 證 簡 化 流 程 客 委 會 1. 客 委 會 自 101 年 起 推 動 客 庄 區 域 產 經 整 合 計 畫, 期 結 合 主 題 產 業 及 亮 點 輔 導 策 略, 帶 動 客 庄 文 化 觀 光, 目 前 已 完 成 桃 竹 苗 3 縣 臺 3 線 茶 產 業 亮 點 輔 導, 並 續 行 遊 程 行 銷 推 廣 2. 該 計 畫 於 年 推 動 六 堆 及 東 部 地 區 六 堆 以 客 家 文 化 廊 道 東 部 以 米 香 廊 道 為 輔 導 產 業 發 展 主 軸, 藉 由 輔 導 產 品 開 發 包 裝 設 計 形 塑 客 家 文 化 故 事 強 化 行 銷 經 營 能 力 及 改 造 服 務 體 驗 空 間 等 內 容, 打 造 每 區 各 10 家 以 上 亮 點 業 者, 形 塑 區 域 客 家 產 業 特 色 ; 另 結 合 地 方 政 府 民 間 業 者 資 源, 與 旅 行 業 者 異 業 結 盟, 規 劃 完 成 每 區 各 6 條 亮 點 遊 程, 發 展 客 庄 產 業 深 度 體 驗 行 程, 達 到 客 家 文 化 傳 承 及 推 廣 之 效 果 年 約 0.54 億 元 57

66 2-4. 臺 灣 觀 光 目 的 地 宣 傳 計 畫 本 計 畫 除 建 立 臺 灣 觀 光 品 牌 知 名 度 及 信 賴 度 外, 必 須 針 對 主 要 及 新 興 目 標 市 場 加 強 宣 傳 推 廣 行 銷 作 為, 如 深 耕 日 本 韓 國 東 南 亞 歐 美 大 陸 等 既 有 主 要 目 標 市 場 的 觀 光 推 廣 計 畫, 包 括 延 長 商 務 旅 客 停 留 時 間 開 拓 及 吸 引 年 輕 人 女 性 修 學 旅 行 等 客 源 之 拓 展 計 畫 另 對 新 興 目 標 市 場 方 面 則 應 以 長 遠 之 目 標 加 以 開 拓, 並 以 東 南 亞 及 大 陸 新 富 五 國 為 重 點 另 為 開 發 新 產 品, 加 強 國 際 宣 傳 行 銷, 應 整 合 相 關 部 會 國 際 觀 光 資 源, 利 用 參 加 國 際 旅 展 推 廣 活 動 機 會, 辦 理 國 際 觀 光 宣 傳 此 外, 並 應 加 強 網 路 行 銷, 善 用 這 個 新 的 媒 體 與 傳 統 媒 體 結 合 所 產 生 的 效 果, 使 其 產 生 加 乘 的 效 果, 建 立 與 各 國 旅 客 之 間 真 正 貼 心 像 朋 友 般 的 互 動 關 係, 吸 引 其 來 臺 灣 旅 遊 (1) 創 造 國 際 宣 傳 亮 點 計 畫 : A. 建 立 品 牌 形 象 方 式 : 於 各 主 要 客 源 市 場 加 強 Taiwan-The Heart of Asia 形 象 及 概 念 傳 達 手 段 ( 如 : 廣 宣 素 材 製 作 公 關 活 動 媒 體 業 者 邀 訪 知 名 媒 體 廣 告 刊 登 等 ), 透 過 知 名 國 際 媒 體 合 作 計 畫 及 各 主 要 客 源 市 場 宣 傳 與 公 關 計 畫, 積 極 運 用 Diversity( 多 元 化 ) 及 Life style( 生 活 型 態 ) 兩 大 品 牌 精 神 做 為 臺 灣 觀 光 國 際 宣 傳 主 軸, 並 輔 以 各 年 度 強 力 主 打 之 重 點 元 素 ( 例 如 : 臺 灣 觀 光 年 曆 ), 一 致 性 建 立 臺 灣 觀 光 品 牌 國 際 形 象 另 透 過 與 知 名 國 際 媒 體 合 作 主 題 活 動 或 聯 合 宣 傳, 創 造 臺 灣 觀 光 宣 傳 亮 點 及 強 化 國 際 能 見 度 B. 喔 熊 萌 意 象 代 言 計 畫 : 因 應 萌 經 濟 時 代 崛 起, 可 愛 親 切 隨 傳 隨 到 應 用 無 限 制 的 虛 擬 偶 像 或 代 言 人 可 替 臺 灣 觀 光 宣 傳 注 入 新 吸 睛 元 素, 復 以 原 發 想 用 於 即 時 通 訊 軟 體 Line 的 喔 熊 在 國 內 掀 起 討 論 熱 潮, 58

67 將 規 劃 喔 熊 人 偶 朝 向 臺 灣 觀 光 國 際 代 言 偶 像 發 展 本 計 畫 將 朝 以 下 階 段 發 展 : (A) 建 構 : 喔 熊 特 性 及 發 展 各 客 源 市 場 專 用 圖 樣 發 展 更 為 細 緻 之 喔 熊 特 性, 並 依 據 臺 灣 觀 光 品 牌 要 素 及 各 客 源 市 場 特 色, 發 展 全 球 通 用 及 符 合 各 市 場 特 性 的 喔 熊 外 型 ( 例 如 : 以 衣 著 區 別 以 配 件 區 別 ), 喔 熊 特 性 與 外 型 須 能 與 觀 光 品 牌 各 項 元 素 互 相 搭 配 而 不 衝 突 (B) 預 備 : 發 表 前 製 作 物 及 應 用 準 備 以 前 述 建 構 基 礎, 發 展 對 外 各 項 物 品 及 周 邊, 包 含 著 作 權 註 冊 活 動 大 型 人 偶 製 作 商 標 授 權 辦 法 ( 含 公 益 及 商 業 使 用 機 制 或 辦 法 ) 規 劃 周 邊 商 品 設 計 活 動 配 合 露 出 方 式 等 相 關 第 一 波 發 表 公 布 事 項 (C) 啟 動 : 正 式 發 布 喔 熊 觀 光 代 言 完 成 喔 熊 形 塑 與 觀 光 元 素 搭 配 後, 透 過 記 者 發 表 會 方 式 正 式 啟 動 喔 熊 代 言, 局 內 及 各 駐 外 辦 事 處 相 關 推 廣 活 動 全 面 啟 動 運 用 喔 熊 協 助 增 加 露 出 國 際 媒 體 宣 傳 計 畫 第 2 波 Line 圖 樣 上 架 等, 適 時 適 地 運 用 喔 熊 正 式 對 外 宣 傳 (D) 擴 大 : 增 強 露 出 強 度 運 用 與 其 他 國 際 觀 光 代 言 玩 偶 結 盟 加 速 公 益 及 商 業 授 權 相 關 業 者 或 異 業 結 盟 方 式 擴 大 國 內 外 活 動 站 臺, 逐 步 加 強 露 出 強 度, 積 極 運 用 喔 熊 吸 引 國 內 及 國 際 旅 客 目 光 C. 結 合 業 界 及 學 界 力 量 共 推 品 牌 : 國 際 上 推 動 與 亞 洲 周 邊 城 市 結 盟 宣 傳 機 會 ( 如 : 香 港 泰 國 新 加 坡 ), 拉 動 中 長 線 市 場 來 臺 客 源 ; 國 內 則 發 揮 觀 光 為 宣 傳 平 臺 功 能, 繼 續 加 強 運 用 其 他 部 會 資 源, 提 高 臺 灣 觀 光 素 材 多 樣 化 機 會 ( 如 : 與 教 育 部 的 修 學 旅 遊 及 青 年 旅 遊 市 場 與 農 委 會 的 農 漁 業 旅 遊 與 衛 生 福 利 部 的 健 檢 與 醫 美 旅 遊 與 經 濟 部 的 會 展 旅 遊 ) 59

68 (2) 主 要 客 源 市 場 宣 傳 計 畫 : 觀 光 資 源 及 旅 遊 產 品 必 須 透 過 有 力 之 宣 傳 及 行 銷 推 廣, 才 能 達 到 吸 引 國 外 人 士 來 臺 觀 光 的 效 果, 針 對 客 源 市 場 特 性 推 動 國 際 宣 傳 計 畫 區 域 公 關 計 畫, 並 結 合 駐 外 辦 事 處 當 地 宣 傳 推 廣 計 畫, 以 異 業 合 作 多 元 管 道 曝 光 辦 理 主 題 集 客 活 動 特 定 主 題 客 群 深 度 經 營 等 方 式 兼 顧 臺 灣 觀 光 宣 傳 深 度 及 廣 度, 並 將 網 路 宣 傳 列 入 宣 傳 關 鍵 管 道 A. 日 本 市 場 宣 傳 作 為 : 以 樂 活 美 食 浪 漫 購 物 4 大 主 軸 進 行 深 度 宣 傳 行 銷 宣 傳 推 廣 方 面, 善 用 臺 灣 親 日 友 日 日 人 對 臺 好 感 的 氛 圍, 運 用 名 人 影 視 多 元 媒 體 行 銷 宣 傳, 開 發 年 輕 女 性 客 層, 並 與 親 善 大 使 名 模 林 志 玲 旅 日 球 星 陽 岱 鋼 福 山 雅 治 東 儀 秀 樹 等 人 合 作, 除 提 高 在 日 知 名 度, 亦 積 極 爭 取 男 性 及 商 務 客 層 運 動 等 多 元 族 群 來 臺 在 鞏 固 客 源 開 拓 通 路 方 面, 則 續 與 大 型 旅 行 社 及 以 網 路 行 銷 見 長 的 旅 行 社 合 作 辦 理 擴 大 送 客 計 畫, 穩 定 客 源 成 長 並 加 強 已 開 航 航 點 及 包 機 需 求 的 地 方 城 市 推 廣 及 行 銷 促 銷 方 面, 除 推 出 好 禮 大 相 送 外, 亦 爭 取 和 廉 價 航 空 合 作 促 銷 方 案 B. 韓 國 市 場 宣 傳 作 為 : 以 樂 活 美 食 文 化 3 大 主 軸 作 核 心, 進 行 深 度 宣 傳 行 銷 宣 傳 推 廣 方 面, 透 過 名 人 影 視 綜 藝 節 目 合 作 等 提 高 知 名 度, 運 用 網 路 APP 透 過 電 視 戶 外 燈 箱 捷 運 高 鐵 交 通 工 具 廣 告 及 報 紙 等 多 元 媒 體 行 銷 宣 傳 開 拓 通 路 方 面, 則 加 強 與 大 型 旅 行 社 及 以 自 由 行 販 售 見 長 的 旅 行 社 合 作 辦 理 擴 大 送 客 計 畫, 藉 由 網 站 APP FB 名 人 部 落 格 等 社 群 網 路 平 臺, 開 發 自 由 行 客 層, 並 加 強 包 機 需 求 的 地 方 城 市 推 廣 及 行 銷 促 銷 方 面, 除 推 出 好 禮 大 相 送 外, 亦 爭 取 和 廉 價 航 空 合 作 促 銷 方 案 60

69 C. 歐 美 市 場 宣 傳 作 為 : 以 美 食 文 化 樂 活 生 態 為 主 題, 建 立 臺 灣 旅 遊 目 的 地 印 象, 並 強 化 以 宣 傳 及 公 關 活 動 帶 動 產 品 銷 售 及 送 客 作 為, 依 據 客 源 市 場 屬 性, 擇 定 適 當 宣 傳 主 題, 結 合 媒 體 宣 傳 及 旅 遊 業 者 產 品, 除 建 立 臺 灣 旅 遊 目 的 地 鮮 明 形 象 並 具 體 拉 動 產 品 銷 售 持 續 運 用 與 媒 體 合 作 及 異 業 結 盟 方 式, 於 主 流 市 場 強 打 臺 灣 旅 遊 目 的 地 形 象 重 要 市 場 公 關 計 畫 執 行 以 網 絡 建 構 及 公 關 活 動 並 重 方 式 運 作, 積 極 辦 理 業 者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協 助 業 者 第 一 線 銷 售, 並 強 化 集 客 活 動 及 獎 勵 送 客 機 制, 期 拉 動 業 者 加 強 送 客 D. 港 澳 星 馬 市 場 宣 傳 策 略 : 以 美 食 浪 漫 樂 活 購 物 為 宣 傳 主 軸, 深 化 經 營 目 標 市 場, 提 高 來 臺 重 遊 話 題 宣 傳 部 分, 以 名 人 帶 路 知 名 媒 體 合 製 節 目 出 版 書 籍 之 方 式, 進 行 深 度 旅 遊 與 報 導 推 廣 部 分, 組 團 前 往 當 地 參 加 旅 展 並 辦 理 臺 灣 觀 光 推 廣 會, 或 邀 請 旅 遊 達 人 至 當 地 與 民 眾 面 對 面 辦 理 旅 遊 座 談 會 運 用 有 限 資 源, 聚 焦 話 題, 提 高 我 旅 遊 知 名 度 促 銷 部 分, 除 推 出 四 季 好 禮 大 相 送 外, 將 爭 取 廉 價 航 空 增 班, 合 作 促 銷 方 案 E. 大 陸 市 場 宣 傳 策 略 : 強 調 塑 品 牌 推 亮 點 促 感 動 以 臺 灣 獨 特 魅 力 與 人 情 味, 聯 合 優 質 臺 商 通 路, 藉 網 站 社 群 傳 播 威 力, 推 廣 高 端 人 士 及 年 輕 白 領 來 臺 整 合 產 ( 旅 行 業 旅 館 及 航 空 等 ) 官 ( 相 關 部 會 和 縣 政 府 ) 及 學 ( 學 界 及 民 間 協 會 ) 等 之 力, 加 強 向 二 三 線 城 市 居 民 行 銷 臺 灣 觀 光 邀 訪 媒 體 記 者 旅 遊 作 家 和 寫 手 等 來 臺 採 訪 報 導, 維 持 臺 灣 旅 遊 討 論 議 題 與 熱 度 針 對 直 客 與 旅 遊 同 業 洽 商 包 裝 符 合 需 求 的 產 品 對 於 航 空 商 務 艙 會 員 61

70 入 住 國 際 連 鎖 品 牌 五 星 飯 店 之 高 端 旅 客, 研 擬 酬 賓 計 畫, 鼓 勵 攜 眷 或 重 遊 (3) 新 興 客 源 市 場 宣 傳 計 畫 : A. 東 南 亞 新 興 市 場 宣 傳 策 略 : 主 推 加 強 區 域 品 牌 認 知, 開 拓 客 源 廣 度 為 擴 大 旅 遊 市 場 通 路 及 宣 傳 效 益, 除 與 當 地 旅 遊 業 者 合 作 刊 登 廣 告 逐 步 深 耕 該 等 市 場 外, 亦 積 極 組 團 參 加 旅 展 及 旅 遊 交 易 會, 提 供 宣 傳 素 材 及 協 助 旅 遊 產 品 開 發 另 積 極 爭 取 簡 化 觀 光 簽 證 手 續 ( 如 增 加 旺 季 審 核 件 數 和 旅 行 社 團 簽 保 證 ), 以 吸 引 高 端 旅 客 來 臺 旅 遊 針 對 東 南 亞 成 熟 市 場 和 新 興 市 場 採 靈 活 的 宣 傳 策 略, 依 各 分 眾 市 場 之 需 求, 結 合 媒 體 航 空 及 旅 遊 相 關 產 業, 以 參 展 宣 傳 推 廣 等 方 式 深 耕 成 熟 市 場, 並 擴 張 廣 度 開 拓 客 源 新 藍 海, 吸 引 來 臺 觀 光, 增 進 民 間 觀 光 交 易 與 互 動 以 各 種 手 法, 推 廣 高 端 人 士 來 臺, 如 透 過 大 陸 主 要 旅 展 及 推 廣 會, 向 高 所 得 城 市 居 民 行 銷 臺 灣 觀 光 整 合 資 訊, 邀 訪 高 端 人 士 經 常 閱 聽 的 媒 體 記 者 來 臺 採 訪 報 導, 提 升 高 端 人 士 對 臺 灣 觀 光 的 好 感, 並 與 旅 行 社 洽 商 合 作 包 裝 符 合 需 求 的 產 品 另 對 於 航 空 商 務 艙 會 員 入 住 國 際 連 鎖 品 牌 五 星 飯 店 之 高 端 旅 客, 研 擬 酬 賓 計 畫, 鼓 勵 攜 眷 或 重 遊 B. 其 他 新 興 市 場 宣 傳 作 為 : 主 推 鬆 綁 中 東 來 臺 簽 證 郵 輪 醫 美 打 開 市 場, 依 據 UNWTO 資 料 顯 示,99 年 中 東 出 境 6,176 萬 人 次, 到 109 年 將 突 破 1 億 人 次,90% 為 觀 光 休 閒 目 的,10% 為 MICE 目 的 旅 遊 偏 愛 住 宿 4 星 以 上 飯 店 和 雙 城 遊 103 年 2 月 阿 聯 酋 開 航 杜 拜 臺 北 航 線, 我 國 擁 有 完 善 基 礎 設 施 四 星 以 上 飯 店 眾 多 環 境 對 穆 斯 林 友 善, 符 合 中 東 人 士 需 求, 搭 配 簽 證 簡 化, 推 廣 郵 輪 與 醫 美 旅 遊, 並 結 合 臺 商 如 清 真 食 品 之 拓 銷 通 路, 借 力 使 力, 62

71 增 加 臺 灣 觀 光 品 牌 知 名 度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KPI) 來 臺 旅 客 ( 萬 人 次 ) 評 估 基 準 預 期 目 標 值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991 1,030 1,075 1,120 1, 高 潛 力 客 源 開 拓 計 畫 (1) 郵 輪 市 場 推 動 方 式 : 區 分 為 提 供 業 者 實 質 獎 助 誘 因 及 擴 大 區 域 市 場 規 模 及 競 爭 力 兩 大 方 向 A. 補 助 要 點 : 考 量 郵 輪 來 臺 市 場 已 經 由 爭 取 更 多 郵 輪 彎 靠 轉 變 爭 取 更 多 臺 灣 身 為 郵 輪 旅 遊 重 要 地 點 的 國 際 曝 光 度, 因 此 將 郵 輪 獎 助 要 點 順 勢 調 整 為 獎 助 郵 輪 公 司 於 海 外 宣 傳 包 含 臺 灣 在 內 的 郵 輪 行 程 ( 如 : 刊 登 廣 告 辦 理 產 品 說 明 會 銷 售 教 育 訓 練 來 臺 勘 察 踩 線 等 等 ), 並 具 體 攬 客 來 臺 B. 執 行 方 式 : 凡 規 劃 來 臺 彎 靠 之 郵 輪 公 司, 均 可 向 觀 光 局 或 觀 光 局 駐 外 辦 事 處 申 請 宣 傳 獎 助 金, 並 依 照 其 停 留 臺 灣 時 間 長 短 給 予 不 同 金 額 C. 預 期 成 效 : 以 提 高 臺 灣 於 郵 輪 市 場 知 名 度 提 供 郵 輪 公 司 安 排 郵 輪 彎 靠 臺 灣 誘 因 加 速 郵 輪 航 線 停 靠 港 區 域 整 合 結 盟 等 三 方 向 增 強 臺 灣 郵 輪 市 場 競 爭 力 將 以 組 團 參 加 國 際 重 要 郵 輪 展 及 參 加 CLIA 業 者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邀 請 重 要 郵 輪 業 者 來 臺 熟 悉 旅 遊, 及 邀 請 國 際 媒 體 報 導 臺 灣 郵 輪 觀 光 發 展 現 況 製 作 國 際 郵 輪 文 宣 及 影 片 素 材 等 方 式, 加 速 臺 灣 在 國 際 郵 輪 市 場 及 業 者 能 見 度 ; 提 供 國 際 不 定 期 郵 輪 獎 助 大 陸 包 船 獎 助 港 口 迎 送 賓 服 務, 鼓 勵 郵 輪 業 者 安 排 郵 輪 航 線 來 臺 ; 積 63

72 極 與 鄰 近 國 家 地 區 結 盟 共 同 進 行 郵 輪 行 銷 宣 傳, 擴 大 亞 洲 郵 輪 市 場 規 模 及 合 作 爭 取 亞 洲 區 域 外 遊 客 (2) 獎 勵 旅 遊 市 場 推 動 方 式 : 針 對 外 國 企 業 辦 理 經 銷 商 旅 遊 績 優 人 員 招 待 旅 遊 員 工 會 議 或 考 察 旅 遊 或 員 工 福 利 旅 遊 等 或 宗 教 文 化 農 業 以 及 經 評 估 具 影 響 力 之 旅 遊 團 體, 予 以 獎 勵 優 惠 措 施, 促 進 企 業 來 臺 辦 理 獎 勵 旅 遊, 增 進 觀 光 收 益 A. 獎 勵 要 點 : 獎 勵 來 臺 旅 遊 優 惠 措 施 B. 執 行 方 式 : (A) 依 據 人 次 規 模 持 續 動 態 調 整 獎 勵 旅 遊 優 惠 措 施, 如 : 提 供 文 化 表 演 納 入 光 點 計 畫 地 點 及 表 演 團 體 加 碼 優 惠 措 施 歡 迎 布 條 與 專 屬 紀 念 品 等 另 協 調 爭 取 國 內 部 分 博 物 館 具 場 地 特 殊 性, 可 做 為 爭 取 海 外 大 型 企 業 團 體 來 臺 獎 勵 旅 遊 時 舉 辦 晚 宴 或 研 討 活 動 使 用 之 誘 因 (B) 除 現 有 獎 勵 旅 遊 措 施 外, 針 對 超 大 型 獎 勵 旅 遊 團 體, 以 成 立 專 案 工 作 小 組 方 式, 協 助 通 關 接 待 交 通 宴 會 參 訪 購 物 活 動 安 排 等 特 別 服 務 項 目, 創 造 企 業 獎 勵 旅 遊 來 臺 正 面 印 象, 拉 動 長 期 獎 勵 旅 遊 來 臺 商 機 (C) 提 報 行 政 院 觀 光 推 動 委 員 會, 積 極 尋 求 各 部 會 釋 出 特 殊 場 地 供 獎 勵 旅 遊 辦 理 活 動, 彙 整 場 地 名 單 及 各 部 會 對 應 窗 口, 建 立 特 殊 場 地 供 應 協 調 機 制 (D) 規 劃 設 計 獎 勵 旅 遊 紀 念 品 或 伴 手 禮, 或 辦 理 獎 勵 旅 遊 紀 念 品 或 伴 手 禮 評 比, 得 獎 者 除 授 予 標 章 更 納 入 觀 光 局 推 薦 獎 勵 旅 遊 紀 念 品 及 伴 手 禮 清 單, 供 旅 行 社 或 是 企 業 團 體 來 臺 辦 理 獎 勵 旅 遊 參 考 使 用, 觀 光 局 亦 將 優 先 採 購 供 贈 送 獎 勵 旅 遊 來 臺 者 使 用 C. 預 期 成 效 : 透 過 駐 外 辦 事 處 邀 請 大 型 企 業 來 臺 辦 理 獎 勵 旅 遊, 針 對 超 大 型 獎 勵 旅 遊 團 體 提 供 專 案 協 助, 形 塑 臺 灣 為 優 選 獎 勵 旅 遊 目 的 地 形 象 64

73 (3) 穆 斯 林 市 場 推 動 方 式 : 除 獎 助 國 內 餐 飲 旅 遊 業 建 置 友 善 穆 斯 林 環 境 外, 並 於 海 外 地 區 辦 理 行 銷 推 廣 與 獎 勵 等, 增 加 販 售 穆 斯 林 來 臺 旅 遊 商 品 之 旅 行 業 者 A. 獎 助 要 點 : 獎 助 國 內 餐 飲 旅 遊 業 提 供 穆 斯 林 友 善 環 境 B. 執 行 方 式 : 委 託 回 教 協 會 輔 導 取 得 認 證, 針 對 設 施 改 善 給 予 獎 助 C. 預 期 成 效 : 以 輔 導 穆 斯 林 友 善 餐 廳 認 證 制 定 深 度 示 範 行 程 及 獎 勵 措 施 ( 獎 勵 國 內 旅 行 社 接 待 穆 斯 林 旅 客 及 補 助 國 內 餐 飲 業 取 得 相 關 穆 斯 林 餐 廳 認 證 ) 推 動 建 立 穆 斯 林 友 善 旅 遊 環 境 等 方 式, 打 造 穆 斯 林 旅 客 安 心 旅 遊 之 環 境, 並 積 極 參 加 穆 斯 林 國 家 重 要 旅 展 製 作 來 臺 觀 光 文 宣 及 臺 灣 觀 光 資 訊 網 站, 提 升 穆 斯 林 國 家 民 眾 對 臺 之 好 感 度 (4) 修 學 旅 行 市 場 推 動 方 式 : 因 應 全 球 化 趨 勢, 學 生 赴 海 外 修 學 旅 行 之 風 氣 方 興 未 艾 臺 灣 擁 有 人 民 熱 情 友 善 治 安 良 好 學 生 素 質 高 等 競 爭 力, 將 由 駐 外 辦 事 處 透 過 修 學 旅 行 相 關 文 宣 品 向 當 地 目 標 市 場 進 行 宣 傳 推 廣, 並 透 過 教 育 界 具 影 響 力 媒 體 宣 傳 來 臺 修 學 旅 行 之 優 勢, 建 立 臺 灣 為 修 學 旅 行 最 佳 選 擇 形 象 A. 獎 助 要 點 : 修 訂 現 行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獎 勵 學 校 接 待 境 外 學 生 來 臺 教 育 旅 行 補 助 要 點 B. 執 行 方 式 : 擴 大 修 學 旅 遊 邀 訪 對 象, 強 化 關 鍵 決 策 人 士 影 響, 放 寛 補 助 申 請 期 限 擴 大 補 助 對 象 至 一 般 企 業 團 體, 針 對 接 待 單 位 給 予 補 助, 並 委 託 教 育 部 經 濟 部 轉 知 轄 管 各 級 學 校 中 小 企 業 協 助 接 待, 與 教 育 部 國 際 教 育 旅 行 聯 盟 合 作, 透 過 校 際 交 流 姐 妹 校 及 聯 盟 互 訪, 鞏 固 修 學 旅 行 客 源 C. 預 期 成 效 : 以 經 費 補 助 紀 念 品 提 供 等 獎 勵 措 施 ( 獎 勵 國 內 學 校 企 業 團 體 接 待 境 外 修 學 旅 行 團 體 ) 鼓 勵 國 內 接 待 單 位 樂 於 接 待 交 流 等 方 式, 打 造 修 學 旅 行 來 臺 友 善 環 境 65

74 (5) 整 體 獎 勵 優 惠 促 銷 方 式 : 持 續 動 態 調 整 各 項 獎 勵 優 惠 促 銷 方 式, 推 出 新 行 程 開 發 與 優 質 行 程 獎 助 好 禮 大 相 送 半 日 遊 機 場 接 駁 巴 士 券 等, 招 徠 旅 客 來 臺, 予 以 獎 助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評 估 基 準 預 期 目 標 值 (KPI) 搭 乘 國 際 郵 輪 來 臺 旅 客 年 成 長 率 (%) 來 臺 獎 勵 旅 遊 團 數 年 成 長 率 (%) 穆 斯 林 市 場 旅 客 數 年 成 長 率 (%) 修 學 旅 行 市 場 旅 客 數 年 成 長 率 (%)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 5% 5% 5% 5% - 5% 5% 5% 5% - 8% 8% 8% 8% - 5% 5% 5% 5% 66

75 ( 三 ) 智 慧 觀 光 : 完 備 智 慧 觀 光 服 務, 引 導 產 業 加 值 應 用 為 發 揮 臺 灣 資 通 訊 優 勢, 便 利 旅 客 取 得 旅 遊 資 訊 及 服 務, 以 臺 灣 觀 光 資 訊 資 料 庫 I-center 旅 遊 服 務 系 統 itaiwan 免 費 無 線 網 路 服 務 及 交 通 電 子 票 證 整 合 技 術 為 基 礎, 推 出 智 慧 觀 光 推 動 計 畫 I-center 旅 遊 服 務 創 新 升 級 計 畫 及 臺 灣 好 玩 卡 推 廣 計 畫, 以 提 供 無 所 不 在 的 觀 光 資 訊 服 務, 便 利 自 由 行 旅 客 安 排 旅 行 前 中 後 之 無 縫 隙 旅 遊 資 訊 服 務 各 執 行 計 畫 內 容 如 下 : 3-1. 智 慧 觀 光 推 動 計 畫 隨 著 智 慧 科 技 產 業 的 發 展, 觀 光 局 近 年 來 積 極 推 動 觀 光 服 務 與 資 訊 科 技 (ICT) 的 整 合 運 用, 希 望 提 供 旅 客 旅 行 前 中 後 之 無 縫 隙 友 善 旅 遊 資 訊 服 務, 包 括 整 合 建 置 臺 灣 觀 光 資 訊 資 料 庫, 並 著 手 規 劃 觀 光 雲 基 礎 服 務 之 架 構 與 內 涵, 持 續 促 動 與 觀 光 服 務 相 關 之 商 業 模 式 的 加 值 應 用 可 預 見 的 未 來, 以 網 路 環 境 為 基 礎 顧 客 導 向 為 核 心 理 念 之 智 慧 服 務 與 管 銷 將 成 為 主 流, 即 從 資 料 中 心 對 旅 遊 資 訊 的 匯 集 與 整 合 到 政 策 引 導 帶 動 觀 光 關 聯 產 業 對 資 料 中 心 旅 遊 資 訊 的 加 值 應 用, 逐 步 建 構 臺 灣 成 為 以 遊 客 體 驗 為 中 心 的 智 慧 觀 光 旅 遊 目 的 地 並 掌 握 雲 端 科 技 巨 量 資 料 (Big Data) 分 析 功 能, 社 群 媒 體 (Social Media) 與 行 動 (Mobile) 科 技 發 展 趨 勢, 以 整 合 推 動 各 項 智 慧 觀 光 服 務 (1) 資 料 面 提 供 多 元 正 確 及 完 整 的 觀 光 資 訊 觀 光 資 訊 服 務 應 納 入 旅 客 旅 遊 前 旅 遊 中 旅 遊 後 不 同 階 段 所 需 之 資 訊, 全 面 性 考 量 旅 客 旅 遊 過 程 之 資 訊 需 求, 並 隨 時 掌 握 科 技 趨 勢, 期 透 過 一 套 整 合 所 有 旅 遊 資 訊 與 服 務 之 系 統, 讓 遊 客 隨 時 隨 地 取 得 觀 光 資 訊 另 因 應 4G 5G 高 速 網 路 時 代 來 臨, 多 媒 體 影 音 資 訊 平 臺 的 67

76 建 置 勢 在 必 行, 希 望 透 過 優 質 觀 光 ICT 的 多 元 化 服 務, 同 時 配 合 政 府 Open Data 政 策 之 發 展, 彈 性 調 整 各 平 臺 營 運 模 式, 創 造 政 府 與 民 間 雙 贏 A. 強 化 臺 灣 觀 光 資 訊 資 料 庫 : 輔 導 各 觀 光 資 料 產 製 單 位 每 年 定 期 持 續 維 護 更 新, 以 確 保 資 料 的 正 確 性 及 完 整 性, 後 續 將 持 續 擴 充 資 料 庫 英 日 文 資 料, 開 放 外 國 加 值 單 位 申 請 B. 建 置 觀 光 影 音 多 媒 體 平 臺 : 因 應 4G 時 代 來 臨, 整 合 全 國 之 影 音 多 媒 體 資 料 ( 包 括 文 字 圖 片 摺 頁 影 片 電 子 書 與 語 音 導 覽 等 ), 建 立 影 音 串 流 平 臺, 提 供 民 眾 最 快 速 最 創 新 的 觀 光 影 音 旅 遊 介 紹 資 訊 C. 建 置 無 障 礙 設 施 資 訊 平 臺 : 蒐 集 建 置 彙 整 各 景 區 轉 運 站 ( 高 鐵 臺 鐵 捷 運 客 運 機 場 等 ) 等 觀 光 旅 遊 所 需 之 無 障 礙 廁 所 及 設 施 之 資 料, 提 供 無 障 礙 旅 遊 所 需 之 相 關 資 訊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KPI) 臺 灣 觀 光 資 訊 資 料 庫 資 料 數 ( 筆 ) 評 估 基 準 預 期 目 標 值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16,000 17,000 18,000 19,000 20,000 (2) 服 務 面 提 供 無 所 不 在 之 觀 光 資 訊 服 務 觀 光 資 訊 應 用 已 逐 漸 朝 向 移 動 中 的 資 訊 應 用 與 服 務 發 展, 搭 配 雲 端 發 展 技 術, 開 發 各 項 觀 光 ICT 應 用 服 務, 並 將 服 務 延 伸 推 廣 至 其 他 系 統, 同 時 整 合 旅 遊 所 需 各 項 資 訊, 強 化 旅 行 臺 灣 App 功 能, 提 供 民 眾 優 質 的 觀 光 資 訊 服 務 A. App 整 合 服 務 雲 端 化 : 提 供 旅 客 整 合 性 旅 遊 資 訊 服 務, 強 化 與 整 合 所 屬 App 服 務, 並 利 用 快 速 網 路 及 雲 端 應 用 發 展 趨 勢, 推 動 App 服 務 雲 端 化, 提 供 民 眾 快 速 且 多 元 的 資 訊 服 務 68

77 B. 建 置 景 點 雲 端 導 覽 服 務 : 利 用 觀 光 影 音 多 媒 體 平 臺, 推 動 景 點 語 音 導 覽 資 訊 建 置, 民 眾 可 利 用 智 慧 型 手 機 App 隨 手 可 取 得 景 點 語 音 導 覽 服 務, 提 供 旅 行 導 覽 自 動 化 服 務 C. 科 技 應 用 服 務 延 伸 推 廣 : 透 過 異 業 聯 盟, 結 合 ICT 科 技 與 資 通 訊 服 務, 創 新 旅 遊 服 務 模 式, 並 延 伸 推 廣 至 其 他 系 統, 如 將 景 點 雲 端 語 音 導 覽 推 廣 至 台 灣 好 行 觀 光 計 程 車 或 遊 覽 車, 以 提 供 遊 客 行 動 語 音 導 覽 服 務, 以 及 利 用 智 慧 型 手 機 進 行 戶 外 語 音 導 覽 與 室 內 展 覽 導 覽 整 合 服 務, 推 廣 至 國 內 相 關 展 館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KPI) 旅 行 臺 灣 App 下 載 人 次 ( 萬 人 次 ) 評 估 基 準 預 期 目 標 值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3) 產 業 面 引 導 產 業 開 發 加 值 應 用 服 務 觀 光 資 訊 之 提 供 與 服 務, 現 階 段 已 由 公 部 門 逐 步 推 動 及 強 化 基 礎 資 料 的 蒐 集 平 臺 的 搭 建 與 延 伸 應 用 服 務 的 產 製 未 來 相 關 旅 遊 服 務 之 應 用 開 發 將 透 過 政 策 導 引, 促 動 觀 光 關 聯 產 業 自 行 建 立 其 可 營 運 之 商 業 模 式 (Business Model), 並 結 合 線 上 交 易 之 功 能, 提 供 遊 客 整 合 服 務 待 產 業 服 務 發 展 成 熟 後, 政 府 所 維 運 之 資 訊 平 臺, 即 可 移 由 民 間 經 營, 政 府 可 致 力 於 其 他 科 技 應 用 研 發 A. 旅 客 行 為 分 析 加 值 應 用 : 現 階 段 由 觀 光 局 所 開 發 之 遊 程 規 劃 系 統, 已 整 合 旅 遊 行 程 中 所 需 食 衣 住 行 即 時 天 氣 道 路 路 況 大 眾 運 輸 等 動 態 資 訊, 並 可 將 規 劃 結 果 輸 出 到 智 慧 型 手 機, 讓 遊 客 可 自 主 安 排 行 程 並 隨 身 帶 著 走, 提 供 優 質 觀 光 資 訊 服 務 未 來, 更 應 朝 客 製 化 方 向, 研 析 國 內 外 遊 客 來 臺 旅 遊 時, 自 遊 程 開 始 至 結 束, 其 參 訪 旅 遊 景 點 住 宿 飯 店 及 到 訪 處 所 ( 購 物 店 或 展 館 等 ), 利 用 雲 端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Big Data) 功 能, 分 析 記 錄 69

78 個 人 偏 好, 提 供 後 續 智 慧 觀 光 發 展 參 考 依 據 B. 創 意 加 值 應 用 產 品 化 : 辦 理 觀 光 資 訊 應 用 行 銷 推 廣, 舉 辦 觀 光 資 訊 加 值 應 用 競 賽, 讓 學 界 與 產 業 界 發 揮 創 意, 開 發 各 項 加 值 應 用 產 品, 並 媒 合 具 可 商 轉 之 服 務 變 成 系 統 產 品, 串 連 產 官 學 合 作 模 式 C. 智 慧 旅 遊 整 合 應 用 商 業 模 式 建 立 : 結 合 產 業 力 量, 將 旅 遊 資 訊 服 務 朝 整 合 線 上 訂 票 訂 房 與 付 款 功 能 發 展, 提 供 遊 客 單 一 窗 口 整 合 式 服 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KPI) Open Data 觀 光 資 料 累 計 下 載 次 數 ( 次 ) 評 估 基 準 預 期 目 標 值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 15,000 20,000 25,000 30, I-center 旅 遊 服 務 創 新 升 級 計 畫 觀 光 局 自 93 年 度 起, 除 自 行 於 國 內 3 大 國 際 機 場 設 置 第 1 層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外, 陸 續 輔 導 地 方 政 府 及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於 重 要 交 通 節 點 設 置 48 處 第 2 層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於 重 要 遊 憩 據 點 設 置 51 處 第 3 層 遊 客 中 心, 另 於 101 年 推 動 地 方 政 府 結 合 旅 宿 業 餐 飲 業 觀 光 工 廠 休 閒 農 場 便 利 超 商 等 相 關 產 業, 設 置 超 過 200 處 以 上 第 4 層 旅 遊 資 訊 站, 全 臺 I-center 旅 遊 服 務 體 系 已 分 層 建 置 成 型 ; 為 結 合 行 動 科 技 與 低 碳 運 具 趨 勢 並 擴 大 導 入 民 營 產 業 參 與, 以 積 極 促 進 I-center 旅 遊 服 務 之 創 新 升 級, 規 劃 辦 理 下 列 工 作 項 目 : (1) 輔 導 推 出 多 元 走 動 式 旅 遊 服 務 : 輔 導 觀 光 局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第 3 層 級 遊 客 中 心, 結 合 導 覽 志 工 並 運 用 智 慧 工 具 ( 例 如 平 板 電 腦 ) 或 低 碳 載 具 ( 例 如 電 動 自 行 車 ), 針 對 景 點 特 性 試 辦 多 元 走 動 式 旅 遊 服 務 ; 於 遊 客 人 潮 眾 多 時 段, 至 遊 客 中 心 以 外 70

79 之 遊 客 聚 集 區 域 提 供 諮 詢 服 務, 期 使 旅 遊 服 務 跨 出 櫃 台, 主 動 提 供 遊 客 融 入 景 點 環 境 之 貼 心 服 務 體 驗 (2) 推 廣 借 問 站 旅 遊 服 務 : 輔 導 各 推 動 單 位 考 量 所 轄 重 要 景 點 區 域 遊 客 需 求 特 性, 擇 優 輔 導 既 有 旅 遊 資 訊 站 及 其 他 提 供 食 宿 遊 購 行 等 相 關 服 務 之 民 間 產 業 及 公 私 立 單 位, 自 主 設 置 借 問 站 以 提 供 當 地 旅 遊 資 訊 及 諮 詢 服 務 ; 並 提 供 無 線 網 路 服 務, 便 利 民 眾 下 載 旅 遊 資 訊, 減 少 實 體 摺 頁 需 求 ; 另 配 合 當 地 特 色 彙 編 電 子 版 小 區 域 多 語 導 覽 地 圖 ( 例 如 30 分 鐘 散 步 地 圖 ), 發 揮 在 地 友 善 旅 遊 服 務 特 色 (3) 建 置 I-center 旅 服 資 訊 入 口 平 臺 : 分 區 建 置 旅 遊 資 訊 單 一 入 口 平 臺, 以 整 合 當 地 縣 市 政 府 及 周 邊 觀 光 局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之 觀 光 資 訊 網 站 與 電 子 版 旅 遊 摺 頁, 以 便 利 旅 客 自 備 智 慧 型 手 持 裝 置, 運 用 I-center 之 WiFi 網 路 瀏 覽 旅 遊 資 訊 或 下 載 電 子 版 旅 遊 摺 頁 (4) 強 化 地 方 遊 客 中 心 服 務 品 質 : 將 各 地 方 政 府 使 用 旅 遊 服 務 統 一 識 別 標 誌 (I-center) 之 遊 客 中 心 ( 既 有 約 30 處 ), 逐 步 納 入 觀 光 局 旅 遊 服 務 督 導 考 核 作 業 範 圍, 藉 由 外 部 獨 立 督 考 輔 導 機 制 ( 神 秘 客 不 定 期 抽 查 及 專 家 定 期 輔 導 ), 強 化 整 體 遊 客 服 務 品 質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KPI) 輔 導 遊 客 中 心 推 出 走 動 式 旅 遊 服 務 ( 處 ) 設 置 借 問 站 旅 遊 服 務 據 點 累 計 數 ( 處 ) 評 估 基 準 預 期 目 標 值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80 3-3. 臺 灣 好 玩 卡 推 廣 計 畫 (1) 為 提 升 自 由 行 旅 客 旅 行 臺 灣 之 便 利 性, 規 劃 輔 導 縣 市 政 府 以 轄 內 熱 門 景 點 為 軸 心, 結 合 多 元 交 通 運 具 與 友 善 旅 遊 服 務, 運 用 既 有 交 通 運 具 票 證, 串 連 食 住 遊 購 等 產 業 優 惠 措 施, 整 合 包 裝 固 定 時 段 內 不 限 交 通 運 具 搭 乘 次 數 之 臺 灣 好 玩 卡, 積 極 行 銷 推 廣 (2) 透 由 競 爭 型 計 畫, 由 各 縣 市 政 府 向 觀 光 局 提 案, 每 年 依 直 轄 市 及 非 直 轄 市 2 類 分 別 評 選 優 勝 單 位 發 行 臺 灣 好 玩 卡, 並 酌 予 獎 勵 補 助 本 案 推 動 經 費 (3) 臺 灣 好 玩 卡 提 案 內 容 提 供 一 定 期 限 內, 無 限 次 數 搭 乘 指 定 區 間 之 多 元 交 通 運 具 ( 如 公 車 捷 運 渡 輪 及 公 共 自 行 車 等 ), 並 整 合 具 便 利 交 通 路 網 之 熱 門 景 點 與 遊 憩 設 施 ( 例 如 公 園 夜 市 商 圈 廟 宇 博 物 館 觀 光 工 廠 及 購 物 商 場 等 ), 提 供 憑 卡 消 費 或 酌 予 優 惠 之 配 套 措 施, 以 鼓 勵 旅 客 利 用 公 共 運 輸 工 具 走 訪 各 景 點, 使 旅 客 一 卡 在 手, 即 可 輕 鬆 自 由 旅 行 臺 灣 (4) 在 臺 灣 好 玩 卡 的 規 劃 上, 可 製 作 導 覽 手 冊, 旅 客 除 可 依 自 我 喜 好 作 自 由 搭 配 與 安 排 外, 並 以 建 議 主 題 遊 程 概 念, 規 劃 行 程 內 容 ( 含 食 住 遊 購 行 之 推 薦 及 優 惠 措 施 ), 使 旅 客 對 於 陌 生 之 城 市 環 境, 迅 速 掌 握 旅 遊 資 訊 並 安 排 行 程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KPI) 卡 片 發 行 種 類 ( 種 ) 評 估 基 準 預 期 目 標 值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81 ( 四 ) 永 續 觀 光 : 完 善 綠 色 觀 光 體 驗, 推 廣 關 懷 旅 遊 服 務 為 促 進 臺 灣 觀 光 永 續 發 展, 秉 持 綠 色 尊 重 及 關 懷 的 理 念, 推 出 旅 宿 業 綠 色 服 務 計 畫 台 灣 好 行 服 務 升 級 計 畫 台 灣 觀 巴 服 務 計 畫 無 障 礙 及 銀 髮 族 旅 遊 推 廣 計 畫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觀 光 推 動 計 畫 等, 以 推 廣 綠 色 觀 光, 鼓 勵 旅 客 搭 乘 綠 色 運 具 輔 導 產 業 導 入 綠 色 服 務, 並 推 廣 無 障 礙 銀 髮 族 及 原 鄉 旅 遊, 開 創 觀 光 新 藍 海 各 執 行 計 畫 內 容 如 下 : 4-1. 台 灣 好 行 服 務 升 級 計 畫 (1) 輔 導 各 台 灣 好 行 路 線 持 續 提 供 穩 定 旅 遊 服 務, 並 加 強 服 務 品 質 全 面 再 提 升, 重 新 檢 視 站 牌 車 體 指 示 標 示 友 善 性, 車 內 e 化 導 覽 解 說 服 務, 以 及 導 入 電 子 票 證 在 交 通 套 票 之 運 用, 提 升 旅 客 旅 遊 之 便 利 性 及 友 善 性 (2) 擴 大 臺 灣 周 遊 券 之 複 合 運 具 及 觀 光 景 點 合 作 範 疇 ( 含 陸 海 空 運 及 博 物 館 美 術 館 特 色 景 點 等 ), 以 吸 引 國 內 外 自 由 行 旅 客 使 用 搭 乘 及 增 加 周 邊 產 業 收 益 (3) 擴 大 目 標 客 層, 結 合 其 他 部 會 單 位 ( 教 育 部 農 委 會 經 濟 部 ) 資 源 推 廣 (4) 輔 導 10 條 重 要 旅 遊 景 點 無 縫 隙 旅 遊 服 務 之 自 主 營 運, 由 營 運 業 者 及 景 區 商 家 視 當 地 旅 運 市 場 規 模, 共 同 合 作 提 供 便 利 之 運 輸 及 觀 光 服 務, 且 所 有 經 濟 活 動 已 有 穩 定 獲 利 模 式, 不 須 政 府 挹 注 經 費 補 助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KPI) 各 路 線 建 置 e 化 導 覽 解 說 服 務 比 例 (%) 每 年 搭 乘 人 次 ( 萬 人 次 ) 評 估 基 準 預 期 目 標 值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10%( 預 估 ) 25% 40% 55% 70%

82 4-2. 台 灣 觀 巴 服 務 維 新 計 畫 (1) 導 覽 服 務 E 化 : 為 提 供 旅 客 全 面 且 標 準 化 之 導 覽 解 說 服 務, 補 助 業 者 建 置 語 音 導 覽 設 備, 並 導 入 QRcode 條 碼 系 統, 除 導 覽 人 員 現 場 解 說 外, 旅 客 亦 可 便 利 獲 取 行 程 及 景 點 資 訊 (2) 智 慧 行 動 網 路 建 置 : 鑒 於 手 持 式 智 慧 行 動 裝 置 普 及 化, 且 外 國 旅 客 於 旅 程 中 有 使 用 網 路 需 求, 輔 導 業 者 於 遊 程 及 車 上 提 供 免 費 無 線 網 路 服 務, 俾 符 合 旅 客 需 求 (3) 品 牌 躍 進 國 際 化 : 為 提 供 國 外 自 由 行 旅 客 使 用 台 灣 觀 巴 旅 行 臺 灣, 並 提 升 品 牌 國 際 能 見 度, 輔 導 業 者 自 主 成 立 協 會 組 織, 補 助 業 者 參 與 國 際 旅 展 行 銷 台 灣 觀 巴, 並 強 化 與 外 國 旅 行 社 合 作, 辦 理 踩 線 參 訪 行 程, 期 共 同 包 裝 並 銷 售 台 灣 觀 巴 旅 遊 產 品 (4) 行 銷 策 略 多 元 化 : 結 合 長 程 大 眾 運 具 ( 如 臺 鐵 高 鐵 ) 與 台 灣 觀 巴 套 裝 旅 遊 行 程, 規 劃 配 套 產 品, 以 提 供 使 用 者 更 便 利 之 旅 遊 產 品 (5) 配 合 修 訂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補 助 台 灣 觀 巴 宣 傳 行 銷 及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要 點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KPI) 台 灣 觀 巴 旅 客 滿 意 度 (%) 評 估 基 準 預 期 目 標 值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82% 83% 84% 85% 86% 74

83 4-3. 旅 宿 業 綠 色 服 務 計 畫 (1) 邀 集 旅 館 環 保 及 節 能 相 關 領 域 專 家 學 者 組 成 輔 導 小 組, 輔 導 旅 宿 業 用 綠 色 建 材 太 陽 光 電 設 備 節 能 設 備 備 品 減 量 無 紙 化 作 業 及 聯 合 採 購 等, 推 廣 綠 色 服 務 及 節 能 減 碳 的 目 標 (2) 輔 導 旅 宿 業 取 得 相 關 認 證 ( 星 級 標 章 綠 建 築 標 章 環 保 標 章 溫 泉 標 章 及 防 火 標 章 等 ), 並 賡 續 辦 理 相 關 補 助 (3) 推 動 旅 宿 業 綠 色 服 務, 協 助 旅 館 業 利 用 在 地 食 材 在 地 消 費 等 加 值 服 務, 提 升 旅 館 業 品 質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KPI) 輔 導 旅 宿 業 取 得 相 關 認 證 家 數 ( 家 ) 評 估 基 準 預 期 目 標 值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無 障 礙 及 銀 髮 族 旅 遊 推 廣 計 畫 (1) 營 造 國 家 風 景 區 無 障 礙 旅 遊 環 境 A. 召 開 營 造 無 障 礙 旅 遊 環 境 研 討 會 B. 研 擬 戶 外 無 障 礙 遊 憩 設 施 設 計 參 考 手 冊 C. 規 劃 並 推 廣 無 障 礙 旅 遊 路 線 (2) 建 置 無 障 礙 設 施 與 公 用 廁 所 及 搜 尋 應 用 服 務 蒐 集 彙 整 及 建 置 國 家 風 景 區 轉 運 站 ( 高 鐵 臺 鐵 捷 運 客 運 機 場 等 ) 等 觀 光 旅 遊 所 需 之 無 障 礙 公 廁 及 環 境 之 空 間 資 料, 並 收 納 行 動 不 便 者 所 需 之 相 關 資 訊, 提 供 無 障 礙 旅 遊 所 需 之 遊 程 資 訊 (3) 推 廣 旅 宿 業 無 障 礙 設 施 A. 輔 導 或 補 助 旅 宿 業 改 善 既 有 旅 館 的 軟 硬 體 設 備, 增 設 無 障 75

84 礙 設 施, 以 服 務 年 長 者 及 行 動 不 便 者 B. 輔 導 旅 宿 業 開 發 並 利 用 通 用 設 計 概 念, 協 助 改 善 軟 硬 體 設 備, 達 到 無 障 礙 旅 遊 目 的 (4) 推 動 銀 髮 族 旅 遊 行 程 A. 輔 導 旅 行 公 會 邀 集 會 員 業 者, 針 對 觀 光 局 推 廣 之 國 家 風 景 區 銀 髮 族 示 範 行 程 辦 理 現 勘 活 動, 以 包 裝 行 銷 銀 髮 族 旅 遊 優 質 遊 程 B. 配 合 本 局 輔 導 建 立 品 牌 旅 行 業 獎 勵 補 助 要 點, 獎 助 旅 行 業 辦 理 銀 髮 族 旅 遊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KPI) 輔 導 旅 宿 業 改 善 無 障 礙 設 施 ( 家 ) 推 廣 無 障 礙 旅 遊 路 線 ( 條 ) 推 廣 銀 髪 族 旅 遊 套 裝 產 品 ( 條 ) 輔 導 旅 行 業 辦 理 銀 髪 族 旅 遊 ( 家 ) 評 估 基 準 預 期 目 標 值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85 4-5.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觀 光 推 動 計 畫 為 推 動 原 住 民 部 落 觀 光, 以 尊 重 原 住 民 傳 統 為 前 提, 發 展 原 住 民 部 落 觀 光 之 獨 特 性 與 專 有 性, 吸 引 國 內 外 遊 客 體 驗 原 鄉 生 活 人 文 自 然 景 觀 之 美, 具 體 作 法 如 下 : (1) 協 助 原 住 民 部 落 建 立 品 牌 及 特 色 產 品 行 銷 管 道, 提 高 觀 光 遊 憩 市 場 競 爭 力, 訓 練 部 落 專 業 解 說 導 覽 人 員, 並 加 強 網 路 及 媒 體 宣 傳 (2) 以 觀 光 行 銷 及 遊 程 規 劃 結 合 部 落 傳 統 節 慶 及 民 俗 活 動 之 策 略, 增 加 遊 客 停 留 部 落 時 間 (3) 由 觀 光 局 暨 相 關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執 行 推 動 原 住 民 部 落 旅 遊 遊 程 推 廣 及 行 銷 宣 傳 相 關 工 作, 並 與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等 相 關 部 會 合 作, 以 行 政 資 源 共 享 概 念, 藉 由 國 家 步 道 系 統 或 自 行 車 道 串 連 原 住 民 部 落, 規 劃 具 體 遊 程 路 線 及 加 強 行 銷 宣 傳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KPI)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就 業 增 加 人 數 ( 人 ) 部 落 觀 光 增 加 產 值 ( 億 元 ) 評 估 基 準 預 期 目 標 值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86 七 經 費 需 求 ( 一 ) 經 費 需 求 本 計 畫 預 估 自 104 年 至 107 年 編 列 億 元 辦 理, 主 要 由 觀 光 發 展 基 金 逐 年 編 列 預 算 支 應, 僅 2-1. 跨 域 亮 點 及 特 色 加 值 計 畫 由 公 務 預 算 ( 公 共 建 設 預 算 - 觀 光 次 類 別 ) 觀 光 發 展 基 金 及 地 方 自 籌 款 支 應 表 經 費 需 求 表 單 位 : 億 元 策 略 內 涵 行 動 計 畫 104 年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合 計 優 質 觀 光 特 色 觀 光 智 慧 觀 光 永 續 觀 光 追 求 優 質 觀 光 服 務 提 高 產 業 附 加 價 值 跨 域 開 發 特 色 產 品 多 元 創 新 行 銷 全 球 完 備 智 慧 觀 光 服 務 引 導 產 業 加 值 應 用 完 善 綠 色 觀 光 體 驗 推 廣 關 懷 旅 遊 服 務 1-1. 旅 行 業 品 牌 化 計 畫 旅 宿 業 品 質 精 進 計 畫 旅 宿 業 創 新 輔 導 計 畫 觀 光 遊 樂 業 優 質 計 畫 觀 光 產 業 關 鍵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註 2-1. 跨 域 亮 點 及 持 色 加 值 計 畫 特 色 觀 光 活 動 扶 植 計 畫 多 元 旅 遊 產 品 深 耕 計 畫 臺 灣 觀 光 目 的 地 宣 傳 計 畫 高 潛 力 客 源 開 拓 計 畫 智 慧 觀 光 推 動 計 畫 I-center 旅 遊 服 務 創 新 升 級 計 畫 臺 灣 好 玩 卡 推 廣 計 畫 台 灣 好 行 服 務 升 級 計 畫 台 灣 觀 巴 服 務 維 新 計 畫 旅 宿 業 綠 色 服 務 計 畫 無 障 礙 及 銀 髮 族 旅 遊 推 廣 計 畫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觀 光 推 動 計 畫 總 計 ( 公 務 + 基 金 + 地 方 自 籌 款 ) *( 公 務 ) ( 基 金 ) *( 地 方 自 籌 款 )( 預 估 )

87 註. 跨 域 亮 點 及 特 色 加 值 計 畫 係 屬 公 共 建 設 計 畫, 另 依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機 關 中 長 程 個 案 計 畫 編 審 要 點 陳 報 中 長 程 計 畫 至 行 政 院, 爭 取 公 務 預 算 ( 公 共 建 設 預 算 - 觀 光 次 類 別 ) 支 應, 實 際 核 列 數 依 行 政 院 核 定 為 準 經 費 估 算 說 明 如 下 : 行 動 計 畫 104 年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合 計 ( 億 元 ) 2-1. 跨 域 亮 點 及 持 色 加 值 計 畫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71.3%) 中 央 基 金 預 算 ( 13.5%) 預 估 地 方 自 籌 款 ( 15.2%) A. 跨 域 亮 點 計 畫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61%) 中 央 基 金 預 算 (30%) 預 估 地 方 自 籌 款 ( 9%) B. 遊 憩 據 點 特 色 加 值 計 畫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75%) 中 央 基 金 預 算 (7%) 預 估 地 方 自 籌 款 (18%) ( 二 ) 財 務 收 支 情 形 104 年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合 計 ( 億 元 ) 支 出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觀 光 發 展 基 金 地 方 自 籌 款 ( 預 估 ) 收 入 機 場 服 務 費 ( 投 入 本 營 運 計 畫 費 用 ) 收 支 比 ( % ) 60% 64% 65% 69% 65% 79

88 八 預 期 效 益 ( 一 ) 開 創 質 量 優 化 的 觀 光 榮 景, 營 造 優 質 觀 光 品 牌 形 象, 提 升 國 際 觀 光 競 爭 力 及 國 際 排 名 ( 二 ) 打 造 國 際 級 觀 光 亮 點 特 色 旅 遊 產 品 及 完 善 資 訊 服 務, 營 造 處 處 皆 可 觀 光 的 旅 遊 環 境, 吸 引 高 消 費 國 際 旅 客 造 訪, 提 升 滿 意 度 ( 三 ) 促 進 來 臺 觀 光 市 場 蓬 勃 發 展, 預 估 國 際 旅 客 由 103 年 991 萬 人 次 提 升 至 107 年 1,170 萬 人 次, 貢 獻 觀 光 外 匯 收 入 由 103 年 新 臺 幣 4,438 億 元 提 升 至 107 年 新 臺 幣 5,000 億 元 ( 四 ) 提 升 國 民 旅 遊 市 場 均 衡 發 展, 增 進 區 域 經 濟 均 衡 發 展, 帶 動 國 民 旅 遊 支 出 由 103 年 新 臺 幣 3,092 億 元 提 升 至 107 年 新 臺 幣 3,300 億 元 ( 五 ) 以 發 展 觀 光 促 進 國 內 經 濟 發 展, 帶 動 觀 光 產 業 就 業 人 口 從 103 年 18 萬 人 次 提 升 至 107 年 20 萬 人 次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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