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 F736F F D20494F D4D333133A655B0EAB3D2A475B0B7B164C0CBAC64B8EAAEC6AE77A4A7ABD8B86DBB50B942A5CEA4F1B8FBA4C0AA52ACE3A8732D312E646F63>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494F53483130302D4D333133A655B0EAB3D2A475B0B7B164C0CBAC64B8EAAEC6AE77A4A7ABD8B86DBB50B942A5CEA4F1B8FBA4C0AA52ACE3A8732D312E646F63>"

Transcription

1

2 IOSH100-M313 各 國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資 料 庫 之 建 置 與 運 用 比 較 分 析 研 究 A Study on the Establishment and Performance of Special Health Examination Databank in Different Countries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3 IOSH100-M313 各 國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資 料 庫 之 建 置 與 運 用 比 較 分 析 研 究 A Study on the Establishment and Performance of Special Health Examination Databank in Different Countries 研 究 主 持 人 : 何 俊 傑 鄭 津 津 王 安 祥 謝 曼 麗 計 畫 主 辦 單 位 :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研 究 期 間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至 100 年 12 月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4 摘 要 依 我 國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之 規 定, 雇 主 於 僱 用 勞 工 時, 應 對 其 施 行 體 格 檢 查, 而 對 於 在 職 之 勞 工 應 定 期 施 行 健 康 檢 查 同 時, 對 於 從 事 特 別 危 害 健 康 之 作 業 者, 應 定 期 施 行 特 定 項 目 之 特 殊 健 康 檢 查 在 勞 工 健 康 保 護 規 則 中 也 規 範 25 項 作 業 類 別 的 特 別 危 害 健 康 作 業, 及 其 所 需 接 受 特 定 項 目 特 殊 健 康 檢 查 全 國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資 料 庫 為 職 業 病 認 定 職 業 流 行 病 學 研 究 勞 工 健 康 保 護 與 職 業 病 預 防 政 策 制 訂 之 重 要 參 考 依 據 由 於 目 前 主 管 機 關 計 畫 修 訂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其 中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資 料 庫 之 建 置 與 使 用 方 式 之 規 劃, 對 於 勞 工 之 健 康 權 及 隱 私 權 勢 必 會 有 重 大 影 響, 宜 謹 慎 為 之 因 此, 本 研 究 蒐 集 外 國 之 作 法, 分 析 各 國 勞 動 法 規 範 需 進 行 特 定 項 目 健 康 檢 查 之 特 別 危 害 作 業 類 別 現 行 法 規 定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資 料 由 雇 主 保 存 10 年, 致 癌 性 有 害 作 業 特 殊 健 康 檢 查 資 料 由 雇 主 保 管 30 年 實 務 上 於 職 業 病 認 定 時, 經 常 因 企 業 關 廠 歇 業 失 火 淹 水 等 因 素, 或 因 勞 工 於 不 同 企 業 工 作 致 未 能 保 有 完 整 健 康 檢 查 歷 史 資 料, 同 時 勞 工 隱 私 權 之 保 障 亦 有 爭 議 因 此 本 研 究 針 對 外 國 健 檢 資 料 由 誰 保 存 進 行 資 料 之 蒐 集, 同 時 分 析 需 管 控 健 檢 資 料 之 通 報 方 式 及 不 同 作 業 類 別 之 通 報 內 容 本 計 畫 除 參 酌 國 外 相 關 資 料, 也 辦 理 專 家 座 談 蒐 集 專 家 意 見, 提 供 我 國 健 檢 資 料 庫 建 置 及 資 料 方 法 訂 定 之 參 考 本 研 究 結 果 考 量 國 外 僅 韓 國 政 府 建 置 健 康 檢 查 資 料 庫 之 情 形, 且 韓 國 透 過 健 康 檢 查 資 料 庫 檢 出 職 業 病 的 比 率 亦 不 高, 建 議 我 國 考 量 建 置 健 康 檢 查 資 料 庫 宜 從 長 計 議, 短 期 內 優 先 針 對 現 有 健 康 檢 查 體 制 進 行 通 盤 檢 討, 評 估 結 合 本 所 與 勞 保 局 研 發 之 勞 保 預 防 職 業 病 電 子 媒 體 網 路 申 報 系 統 進 行 功 能 擴 充 之 可 行 性 關 鍵 詞 :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資 料 庫 特 別 危 害 作 業 類 別 i

5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Labor Safety and Health Act, an employer should offer employees health examination while hiring them. After employees are hired, it is mandatory for employees to obtain health examination provided by employers periodically. For employees who engage in certain work hazardous to health, specific health examination should be completed periodically. Several categories of work hazardous to health and items required to be checked are regulated by the Labor Health Protection Regulation. National Labor Health examination Databank is the major indication for identification of occupational diseases, research of occupational epidemiology, protection for labor health, and policy-making to prevent occupational diseases. Currently, the government plans to amend the Labor Safety and Health Act. The amendment involves the establishment and utilization of labor health examination databank. The establishment and performance of the databank definitely will affect the health and privacy of workers, and therefore should be done carefully. This project will collect relevant materials and practices of foreign countries, and analyze the categories of work hazardous to health and items required to be checked. The current legislation requires labor health examination data be kept by employers for 10 years. As to the labor health examination data for work hazardous to health, they should be kept by employers for 30 years. In the practices of identifying occupational diseases, it is often very difficult because the labor health examination data could not be found for plant shut-down, fire accidents, flood, and etc. It could also be the result caused by employees who work for different employers. It is also controversial that employees privacy could be invaded if the labor health examination data are kept by employers. Therefore, this project studied the mechanism regarding maintenance of the labor health examination data, notice of controlled labor health examination data, and the ii

6 substance of the notice for different categories of work in foreign countries. This project also held two symposiums to collect experts opinions for references to establish and perform the labor health check databank in Taiwan. Key Words: employees health check;employees health check data;categories of work hazardous to health iii

7 目 錄 摘 要...i Abstract...ii 目 錄...iv 表 目 錄...vi 第 一 章 計 畫 概 述...1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3 第 三 節 研 究 問 題...4 第 二 章 我 國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資 料 庫 之 建 置 及 運 用 現 況 與 相 關 法 規 範 之 探 討...5 第 一 節 我 國 健 康 檢 查 之 沿 革 與 現 況...5 第 二 節 現 行 相 關 法 規 範 之 系 統 整 理 與 檢 討...5 第 三 章 美 國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相 關 法 規 範 之 探 討...23 第 一 節 立 法 沿 革...23 第 二 節 相 關 法 規 範 之 回 顧...24 第 四 章 英 國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相 關 法 規 範 之 探 討...43 第 一 節 立 法 沿 革...43 第 二 節 相 關 法 規 範 之 回 顧...44 第 五 章 日 本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相 關 法 規 範 之 探 討...53 第 一 節 立 法 沿 革...53 第 二 節 相 關 法 規 範 之 回 顧...54 第 六 章 澳 洲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相 關 法 規 範 之 探 討...60 第 一 節 立 法 沿 革...60 第 二 節 相 關 法 規 範 之 回 顧...60 第 七 章 中 國 ( 含 香 港 )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相 關 法 規 範 之 探 討...66 iv

8 第 一 節 立 法 沿 革...66 第 二 節 相 關 法 規 範 之 回 顧...67 第 三 節 香 港 相 關 法 規 範 之 檢 討...81 第 八 章 德 國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相 關 法 規 範 之 探 討...86 第 一 節 立 法 沿 革...86 第 二 節 相 關 法 規 範 之 回 顧...87 第 九 章 韓 國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相 關 法 規 範 之 探 討...91 第 一 節 立 法 沿 革...91 第 二 節 相 關 法 規 範 之 回 顧...95 第 三 節 韓 國 職 業 病 統 計 第 四 節 韓 國 特 殊 健 康 檢 查 及 一 般 健 康 檢 查 統 計 第 十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第 一 節 結 論 第 二 節 建 議 誌 謝 附 錄 一 各 國 勞 工 特 殊 體 格 健 康 檢 查 暨 資 料 庫 建 置 與 運 用 比 較 表 附 錄 二 海 外 資 料 蒐 集 附 錄 三 專 家 座 談 會 會 議 紀 錄 附 錄 四 韓 國 特 殊 健 康 檢 查 對 象 有 害 因 子 附 錄 五 韓 國 特 殊 健 康 診 斷 配 置 前 健 康 診 斷 隨 時 健 康 診 斷 檢 查 項 目 v

9 表 目 錄 表 1 特 殊 體 格 檢 查 健 康 檢 查 項 目 表...8 表 2 我 國 勞 工 特 殊 體 格 健 康 檢 查 整 理 表...22 表 3 美 國 健 康 檢 查 項 目 與 資 料 保 存...38 表 4 英 國 特 別 危 害 健 康 作 業 檢 查 項 目...47 表 5 日 本 特 別 危 害 健 康 作 業...54 表 6 特 定 有 機 溶 劑 物 質 檢 查 項 目...57 表 7 澳 洲 新 南 威 爾 斯 州 有 害 物 質 類 別 及 健 康 檢 查 項 目...61 表 8 中 國 特 別 危 害 健 康 作 業 健 康 檢 查 項 目...70 表 9 德 國 特 別 危 害 健 康 作 業 種 類 表...88 表 10 原 有 計 畫 與 改 革 計 劃 比 較 表...94 表 11 血 糖 總 膽 固 醇 及 R-GTP 檢 查 比 較 表...96 表 12 血 糖 總 膽 固 醇 及 R-GTP 一 般 健 康 檢 查 的 第 二 次 健 康 檢 查 項 目...97 表 13 特 殊 健 康 檢 查 期 間 及 週 期...98 表 14 健 康 管 理 判 定...99 表 15 事 後 管 理 措 施 的 判 定 表 16 能 否 執 行 業 務 的 判 定 表 17 健 康 管 理 手 冊 的 發 給 對 象 表 18 非 致 命 性 職 業 病 年 度 分 佈 表 19 致 命 性 職 業 病 年 度 分 佈 vi

10 圖 目 錄 圖 1 德 國 法 定 職 災 保 險 機 構 之 結 構 圖...86 圖 2 每 年 致 命 性 及 非 致 命 性 職 業 病 人 數 vii

11 第 一 章 計 畫 概 述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許 多 勞 工 長 期 暴 露 於 含 有 害 物 質 的 作 業 環 境 中 而 不 自 覺, 作 業 環 境 中 的 有 害 物 質 對 身 體 的 危 害 是 經 年 累 月 累 積 且 慢 性 之 危 害 勞 工 發 現 罹 患 相 關 疾 病 時, 往 往 是 在 暴 露 多 年 後, 甚 至 在 從 職 場 退 休 之 後 但 是, 由 於 認 定 / 鑑 定 職 業 病 需 要 相 關 之 臨 床 證 據, 因 此 是 件 困 難 的 任 務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是 預 防 及 早 期 發 現 職 業 病 的 重 要 策 略, 完 整 的 健 檢 資 料 更 可 進 一 步 作 為 職 業 病 認 定 及 改 善 作 業 環 境 之 依 據, 推 展 及 落 實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更 是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責 無 旁 貸 之 任 務 勞 工 之 健 康 是 雇 主 需 負 擔 之 責 任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第 12 條 即 規 定, 雇 主 於 僱 用 勞 工 時, 應 對 其 施 行 體 格 檢 查, 對 於 在 職 之 勞 工 應 定 期 施 行 健 康 檢 查 ; 對 於 從 事 特 別 危 害 健 康 之 作 業 者, 亦 應 定 期 施 行 特 定 項 目 之 健 康 檢 查 因 此, 對 於 從 事 特 別 危 害 健 康 作 業 之 勞 工, 哪 些 項 目 屬 於 特 別 危 害 健 康 作 業 及 健 康 檢 查 項 目, 即 十 分 重 要 目 前 特 別 危 害 健 康 作 業 之 項 目, 依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17 條 之 規 範, 包 括 高 溫 作 業 噪 音 作 業 游 離 輻 射 作 業 異 常 氣 壓 作 業 鉛 作 業 四 烷 基 鉛 作 業 粉 塵 作 業 有 機 溶 劑 作 業,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者 製 造 處 置 或 使 用 特 定 化 學 物 質 之 作 業,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者 黃 磷 之 製 造 處 置 或 使 用 作 業 聯 吡 啶 或 巴 拉 刈 之 製 造 作 業 及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之 作 業 在 勞 工 健 康 保 護 規 則 更 清 楚 規 範 有 機 溶 劑 作 業 包 括 1,1,2,2- 四 氯 乙 烷 四 氯 化 碳 二 硫 化 碳 三 氯 乙 烯 四 氯 乙 烯 二 甲 基 甲 醯 胺 及 正 己 烷 作 業 ; 製 造 處 置 或 使 用 特 定 化 學 物 質 之 作 業 包 括 聯 苯 胺 及 其 鹽 類 4- 胺 基 聯 苯 及 其 鹽 類 4- 硝 基 聯 苯 及 其 鹽 類 β- 萘 胺 及 其 鹽 類 二 氯 聯 苯 胺 及 其 鹽 類 α- 萘 胺 及 其 鹽 類 鈹 及 其 化 合 物 ( 鈹 合 金 時, 以 鈹 之 重 量 比 超 過 百 分 之 三 者 為 限 ) 氯 乙 烯 2,4- 二 異 氰 酸 甲 苯 或 2,6- 二 異 氰 酸 甲 苯 4,4- 二 異 氰 酸 二 苯 甲 烷 二 異 氰 1

12 酸 異 佛 爾 酮 苯 石 綿 ( 以 處 置 或 使 用 作 業 為 限 ) 鉻 酸 及 其 鹽 類 砷 及 其 化 合 物 鎘 及 其 化 合 物 錳 及 其 化 合 物 ( 一 氧 化 錳 及 三 氧 化 錳 除 外 ) 等 作 業 在 鍾 佩 樺 等 人 [12] 之 研 究 中 指 出, 我 國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制 度 在 實 務 運 作 上 問 題 叢 生, 包 括 : 健 檢 項 目 涵 蓋 範 圍 不 足 且 健 檢 普 及 率 低 [9] 醫 療 機 構 不 當 削 價 競 爭 [2] 健 檢 執 行 品 質 差 及 健 檢 數 據 的 可 信 度 低 [3] 健 檢 資 料 之 保 存 涉 及 隱 私 權 保 護 問 題 [10,12] 此 外, 國 內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資 料 庫 僅 有 健 檢 資 料, 未 連 結 職 業 暴 露 資 料 或 其 他 作 業 環 境 資 料, 因 此 缺 乏 持 續 性 的 健 康 管 理 及 追 蹤 [5]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對 於 勞 工 健 康 之 維 護, 是 職 業 病 認 定 及 職 業 流 行 病 學 研 究 之 重 要 參 考 資 料 因 此, 審 慎 建 置 及 運 用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資 料 庫, 十 分 重 要 由 於 目 前 主 管 機 關 計 畫 修 訂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其 中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資 料 庫 之 建 置 與 使 用 方 式 之 規 畫, 對 於 勞 工 之 健 康 權 及 隱 私 權 有 重 大 之 影 響, 應 謹 慎 為 之 因 此, 本 研 究 蒐 集 外 國 之 作 法, 分 析 各 國 勞 動 法 制 規 定 需 進 行 特 定 項 目 健 康 檢 查 之 特 別 危 害 作 業 類 別 現 行 勞 工 健 康 保 護 規 則 第 13 條 規 定, 雇 主 使 勞 工 從 事 該 規 則 第 二 條 之 特 別 危 害 健 康 作 業, 應 於 其 受 僱 或 變 更 作 業 時, 依 該 規 則 附 表 十 二 之 規 定, 實 施 各 該 特 定 項 目 之 特 殊 體 格 檢 查 但 距 上 次 檢 查 未 逾 一 年 者, 不 在 此 限 ; 對 於 在 職 勞 工 應 依 附 表 十 二 所 定 項 目, 實 施 特 殊 健 康 檢 查 雇 主 使 勞 工 接 受 特 殊 健 康 檢 查 時, 應 提 供 醫 師 最 近 一 次 之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紀 錄 但 非 勞 工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實 施 辦 法 規 定 應 實 施 測 定 項 目 者, 不 在 此 限 第 一 項 之 檢 查 紀 錄 應 參 照 附 表 十 三 至 三 十 七 為 之, 並 保 存 十 年 以 上 但 游 離 輻 射 粉 塵 三 氯 乙 烯 四 氯 乙 烯 作 業 之 勞 工 及 聯 苯 胺 及 其 鹽 類 4- 胺 基 聯 苯 及 其 鹽 類 4- 硝 基 聯 苯 及 其 鹽 類 β- 萘 胺 及 其 鹽 類 二 氯 聯 苯 胺 及 其 鹽 類 α- 胺 及 其 鹽 類 鈹 及 其 化 合 物 氯 乙 烯 苯 鉻 酸 及 其 鹽 類 砷 及 其 化 合 物 等 之 製 造 處 置 或 使 用 及 石 綿 之 處 置 或 使 用 作 業 之 勞 工, 其 紀 錄 應 保 存 三 十 年 另 外, 辦 理 勞 工 體 格 及 健 康 檢 查 指 定 醫 療 機 構 辦 法 第 17 條 規 定, 指 2

13 定 醫 療 機 構 應 將 勞 工 體 格 檢 查 及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之 資 料 整 理 留 存 備 查 至 少 7 年, 並 應 於 實 施 檢 查 之 次 月 10 日 前 依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項 目, 將 上 月 資 料 函 送 事 業 單 位 所 在 地 之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然 而, 實 務 上 在 職 業 病 認 定 時, 經 常 因 企 業 關 廠 歇 業 失 火 淹 水 等 因 素, 或 因 勞 工 於 不 同 企 業 工 作 致 未 能 保 有 完 整 健 康 檢 查 歷 史 資 料, 且 對 勞 工 隱 私 權 及 工 作 權 之 保 障 亦 有 爭 議 在 歐 美 國 家, 勞 工 之 健 康 檢 查 資 料 只 有 醫 護 人 員 方 可 取 得, 此 種 規 範 顯 然 較 能 保 護 勞 工 之 隱 私 權 [2] 至 於 職 業 傷 病 之 通 報 部 分,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制 度 具 職 業 病 篩 檢 的 意 涵, 辦 理 勞 工 體 格 及 健 康 檢 查 指 定 醫 療 機 構 辦 法 第 16 條 即 規 定, 指 定 醫 療 機 構 實 施 勞 工 體 格 及 健 康 檢 查, 發 現 勞 工 疑 似 職 業 病 時, 應 於 30 日 內 函 報 事 業 單 位 所 在 地 之 勞 工 及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並 辦 理 職 業 病 通 報 另 外, 由 職 災 保 護 基 金 補 助 成 立 之 職 業 傷 病 診 治 中 心 及 勞 保 局 之 傷 病 給 付 資 料 也 負 責 職 業 傷 病 之 監 控 與 通 報 工 作 目 前 國 內 職 業 病 通 報 系 統 為 多 軌 管 道, 缺 乏 整 合 性 的 登 錄 管 理 系 統 [1,12], 本 次 研 究 針 對 外 國 健 檢 資 料 由 誰 保 存 進 行 資 料 之 蒐 集, 同 時 分 析 需 管 控 健 檢 資 料 通 報 方 式 及 不 同 作 業 類 別 之 通 報 內 容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人 力 是 企 業 營 運 過 程 中 之 重 要 資 產, 故 勞 工 之 健 康 理 當 是 雇 主 之 重 要 責 任 在 我 國 目 前 的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制 度, 實 務 運 作 上 除 了 產 生 健 檢 項 目 涵 蓋 範 圍 不 足 健 檢 普 及 率 低 醫 療 機 構 不 當 削 價 競 爭 健 檢 執 行 品 質 差 健 檢 數 據 可 信 度 低 外, 勞 工 健 檢 資 料 之 保 存, 更 存 在 隱 私 權 保 護 問 題 全 國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資 料 庫 是 職 業 病 認 定 職 業 流 行 病 學 研 究 勞 工 健 康 保 護 與 職 業 病 預 防 政 策 制 訂 之 重 要 參 考 依 據, 但 國 內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資 料 庫 卻 僅 有 健 檢 資 料, 並 未 連 結 職 業 暴 露 資 料 或 其 他 作 業 環 境 資 料, 缺 乏 持 續 性 的 健 康 管 理 及 追 蹤, 因 此 本 研 究 期 能 配 合 目 前 主 管 機 關 預 計 修 訂 之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提 供 建 置 勞 工 健 檢 資 料 庫 及 使 用 方 式 之 具 體 可 行 建 議 3

14 第 三 節 研 究 問 題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問 題 主 要 分 為 下 列 三 大 項 目 : 1. 收 集 外 國 相 關 文 獻 及 法 規 資 料, 以 瞭 解 外 國 有 關 需 進 行 特 定 項 目 健 康 檢 查 特 別 危 害 作 業 類 別 之 法 律 與 制 度 2. 針 對 外 國 健 檢 資 料 由 誰 保 存 進 行 資 料 之 蒐 集, 同 時 分 析 需 管 控 健 檢 資 料 之 通 報 方 式 及 不 同 作 業 類 別 之 通 報 內 容 3. 舉 辦 專 家 座 談, 邀 請 產 官 學 針 對 我 國 及 各 國 有 關 勞 工 健 檢 資 料 庫 建 置 及 管 理 制 度 進 行 討 論, 期 能 彙 集 多 方 意 見 以 提 出 改 善 相 關 法 制 之 建 議 4

15 第 二 章 我 國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資 料 庫 之 建 置 及 運 用 現 況 與 相 關 法 規 範 之 探 討 第 一 節 我 國 健 康 檢 查 之 沿 革 與 現 況 台 灣 在 戰 後 初 期, 經 濟 活 動 大 體 以 農 林 漁 業 礦 業 冶 金 等 一 級 產 業 為 主, 此 時 的 職 業 傷 病 問 題 以 農 藥 中 毒 礦 場 災 害, 以 礦 工 易 罹 患 的 塵 肺 症 矽 肺 症 肺 結 核 寄 生 蟲 為 主 隨 著 台 灣 工 業 化, 輕 工 業 開 始 轉 型 成 電 子 工 業, 工 業 區 紛 紛 設 立 1972 年, 美 商 飛 歌 電 子 淡 水 廠 日 商 三 美 電 子 廠 美 之 美 電 子 廠 連 續 發 生 三 氯 乙 烯 四 氯 乙 烯 集 體 中 毒 事 件, 數 名 年 輕 女 工 發 生 中 毒 死 亡, 引 發 電 子 業 女 工 辭 職 效 應, 該 次 有 機 溶 劑 暴 露, 引 起 社 會 對 於 經 濟 發 展 而 造 成 環 境 與 健 康 成 本 增 加 等 議 題 強 烈 關 注, 衛 生 署 於 是 對 電 子 業 進 行 工 安 檢 查, 政 府 也 參 考 日 本 與 美 國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法 律, 於 1974 年 施 行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與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施 行 細 則, 成 為 我 國 職 業 健 康 服 務 制 度 之 主 要 法 源 依 據, 之 後 又 陸 續 頒 布 多 項 子 法 與 行 政 規 範 [1]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是 職 業 衛 生 保 健 工 作 相 當 重 要 的 一 環, 是 預 防 勞 工 免 於 工 作 危 害 暴 露 及 早 發 現 診 斷 職 業 疾 病 的 重 要 措 施, 也 是 提 供 事 業 單 位 辦 理 勞 工 健 康 管 理, 學 術 行 政 機 構 進 行 醫 療 監 控 及 流 行 病 學 研 究, 改 善 勞 工 作 業 環 境 的 重 要 依 據 [11], 我 國 規 範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之 法 規 範 包 含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第 5 條 第 12 條 及 第 13 條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施 行 細 則 勞 工 健 康 保 護 規 則 ( 原 勞 工 健 康 管 理 規 則 ) 辦 理 勞 工 體 格 及 健 康 檢 查 指 定 醫 療 機 構 辦 法 勞 工 保 險 條 例 第 39 條 之 1 勞 工 保 險 預 防 職 業 病 健 康 檢 查 辦 法 第 二 節 現 行 相 關 法 規 範 之 系 統 整 理 與 檢 討 1. 健 康 檢 查 項 目 及 內 容 依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第 12 條 之 規 定, 勞 工 有 接 受 健 康 檢 查 之 義 務, 而 5

16 雇 主 有 施 行 健 康 檢 查 及 負 擔 檢 查 費 用 之 責 任, 我 國 目 前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種 類 包 括 勞 工 受 僱 前 的 體 格 檢 查 及 在 職 的 定 期 健 康 檢 查, 體 格 檢 查 區 分 為 從 事 一 般 工 作 之 一 般 體 格 檢 查 及 從 事 特 別 危 害 健 康 作 業 之 特 殊 體 格 檢 查 ; 從 事 特 別 危 害 健 康 作 業 者, 在 變 更 作 業 時 亦 需 實 施 特 殊 體 格 檢 查, 定 期 健 康 檢 查 亦 區 分 為 一 般 作 業 勞 工 之 定 期 健 康 檢 查 與 從 事 特 別 危 害 健 康 作 業 者 之 定 期 施 行 的 特 定 項 目 健 康 檢 查, 有 關 特 殊 危 害 作 業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費 用, 雇 主 可 向 勞 保 局 申 請 該 項 費 用, 經 勞 保 局 核 可 後, 特 殊 危 害 作 業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可 透 過 預 防 職 業 病 健 康 檢 查 方 式 實 施 [7] 依 勞 工 健 康 保 護 規 則 第 11 條 之 規 定, 雇 主 僱 用 勞 工 時, 應 就 下 列 項 目 實 施 一 般 體 格 檢 查 : (1) 作 業 經 歷 既 往 病 史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2) 身 高 體 重 腰 圍 ( 降 低 代 謝 症 候 群 對 勞 工 健 康 之 威 脅 : 男 >110cm, 女 >88cm) 視 力 辨 色 力 聽 力 血 壓 (130/85mm/Hg) 及 身 體 各 系 統 或 部 位 之 理 學 檢 查 ( 視 診 聽 診 及 觸 診 之 範 圍 ) (3) 胸 部 X 光 ( 大 片 ) 攝 影 檢 查 (4) 尿 蛋 白 及 尿 潛 血 之 檢 查 (5) 血 色 素 及 白 血 球 數 檢 查 (6) 血 糖 ( 空 腹 >=110mg/dL) 血 清 丙 胺 酸 轉 胺 酶 (ALT ) 肌 酸 酐 (creatinine) 膽 固 醇 ( 高 密 酯 蛋 白 膽 固 醇 <40mg/dL) 三 酸 甘 油 酯 ( 空 腹 >=150mg/dL) 之 檢 查 (7)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之 檢 查 勞 工 健 康 保 護 規 則 所 稱 特 別 危 害 健 康 之 作 業, 依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17 條 規 定, 指 下 列 作 業 : (1) 高 溫 作 業 勞 工 作 息 時 間 標 準 所 稱 之 高 溫 作 業 (2) 勞 工 噪 音 暴 露 工 作 日 八 小 時 日 時 量 平 均 音 壓 級 在 八 十 五 分 貝 以 上 之 噪 音 作 6

17 業 (3) 游 離 輻 射 作 業 (4) 異 常 氣 壓 危 害 預 防 標 準 所 稱 之 異 常 氣 壓 作 業 (5) 鉛 中 毒 預 防 規 則 所 稱 之 鉛 作 業 (6) 四 烷 基 鉛 中 毒 預 防 規 則 所 稱 之 四 烷 基 鉛 作 業 (7) 粉 塵 危 害 預 防 標 準 所 稱 之 粉 塵 作 業 (8) 有 機 溶 劑 中 毒 預 防 規 則 所 稱 之 下 列 有 機 溶 劑 作 業 : 1,1,2,2- 四 氯 乙 烷 四 氯 化 碳 二 硫 化 碳 三 氯 乙 烯 四 氯 乙 烯 二 甲 基 甲 醯 胺 正 己 烷 (9) 製 造 處 置 或 使 用 下 列 特 定 化 學 物 質 或 其 重 量 比 ( 苯 為 體 積 比 ) 超 過 百 分 之 一 之 混 合 物 之 作 業 聯 苯 胺 及 其 鹽 類 4- 胺 基 聯 苯 及 其 鹽 類 4- 硝 基 聯 苯 及 其 鹽 類 β- 萘 胺 及 其 鹽 類 二 氯 聯 苯 胺 及 其 鹽 類 α- 萘 胺 及 其 鹽 類 鈹 及 其 化 合 物 ( 鈹 合 金 時, 以 鈹 之 重 量 比 超 過 百 分 之 三 者 為 限 ) 氯 乙 烯 2,4- 二 異 氰 酸 甲 苯 或 2,6- 二 異 氰 酸 甲 苯 4,4- 二 異 氰 酸 二 苯 甲 烷 二 異 氰 酸 異 佛 爾 酮 苯 石 綿 ( 以 處 置 或 使 用 作 業 為 限 ) 鉻 酸 及 其 鹽 類 砷 及 其 化 合 物 鎘 及 其 化 合 物 錳 及 其 化 合 物 ( 一 氧 化 錳 及 三 氧 化 錳 除 外 ) (10). 黃 磷 之 製 造 處 置 或 使 用 作 業 (11) 聯 吡 啶 或 巴 拉 刈 之 製 造 作 業 (12)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之 作 業 勞 保 局 就 上 述 特 別 危 害 健 康 作 業 中, 選 定 25 種 特 別 危 害 健 康 作 業 類 別 做 為 健 康 檢 查 受 檢 對 象, 依 勞 工 健 康 保 護 規 則 第 13 條 第 1 項 之 規 定, 雇 主 使 勞 工 從 事 特 別 危 害 健 康 作 業, 應 於 受 僱 或 變 更 作 業 時 實 施 各 該 特 定 項 目 之 特 殊 體 格 檢 查, 對 在 職 勞 工 則 實 施 特 殊 健 康 檢 查 第 2 項 規 定 雇 主 使 勞 工 接 受 特 殊 健 康 檢 查 時, 應 提 供 醫 師 最 近 一 次 之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紀 錄 但 非 勞 工 作 業 7

18 環 境 測 定 實 施 辦 法 規 定 應 實 施 測 定 項 目 者, 不 在 此 限 表 1 特 殊 體 格 檢 查 健 康 檢 查 項 目 表 檢 查 編 號 特 殊 體 格 檢 查 項 目 對 象 1 從 事 高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溫 作 業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勞 工 作 (2) 高 血 壓 冠 狀 動 脈 疾 病 息 時 間 肺 部 疾 病 糖 尿 病 腎 臟 標 準 所 病 皮 膚 病 內 分 泌 疾 病 稱 高 溫 膠 原 病 及 生 育 能 力 既 往 作 業 之 病 史 之 調 查 勞 工 (3) 目 前 服 用 之 藥 物, 尤 其 著 重 利 尿 劑 降 血 壓 藥 物 鎮 定 劑 抗 痙 攣 劑 抗 血 液 凝 固 劑 及 抗 膽 鹼 激 素 劑 之 調 查 (4) 心 臟 血 管 呼 吸 神 經 肌 肉 骨 骼 及 皮 膚 系 統 ( 男 性 加 作 睪 丸 ) 之 理 學 檢 查 (5) 飯 前 血 糖 (sugar AC) 血 中 尿 素 氮 (BUN) 肌 酸 酐 (creatinine) 與 鈉 鉀 及 氯 電 解 質 之 檢 查 (6) 血 色 素 檢 查 (7) 尿 蛋 白 及 尿 潛 血 之 檢 查 (8) 肺 功 能 檢 查 ( 包 括 用 力 肺 活 量 (FVC) 一 秒 最 大 呼 氣 量 (FEV 1.0) 及 FEV 1.0 / FVC) (9) 心 電 圖 檢 查 2 從 事 噪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音 暴 露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工 作 日 (2) 服 用 傷 害 聽 覺 神 經 藥 物 ( 定 期 檢 特 殊 健 康 檢 查 項 目 查 期 限 一 年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2) 高 血 壓 冠 狀 動 脈 疾 病 肺 部 疾 病 糖 尿 病 腎 臟 病 皮 膚 病 內 分 泌 疾 病 膠 原 病 及 生 育 能 力 既 往 病 史 之 調 查 (3) 目 前 服 用 之 藥 物, 尤 其 著 重 利 尿 劑 降 血 壓 藥 物 鎮 定 劑 抗 痙 攣 劑 抗 血 液 凝 固 劑 及 抗 膽 鹼 激 素 劑 之 調 查 (4) 心 臟 血 管 呼 吸 神 經 肌 肉 骨 骼 及 皮 膚 系 統 ( 男 性 加 作 睪 丸 ) 之 理 學 檢 查 (5) 飯 前 血 糖 (sugar AC) 血 中 尿 素 氮 (BUN) 肌 酸 酐 (creatinine) 與 鈉 鉀 及 氯 電 解 質 之 檢 查 (6) 血 色 素 檢 查 (7) 尿 蛋 白 及 尿 潛 血 之 檢 查 (8) 肺 功 能 檢 查 ( 包 括 用 力 肺 活 量 (FVC) 一 秒 最 大 呼 氣 量 (FEV 1.0 ) 及 FEV 1.0 / FVC) (9) 心 電 圖 檢 查 一 年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2) 服 用 傷 害 聽 覺 神 經 藥 物 ( 如 8

19 八 小 時 如 水 楊 酸 或 鏈 黴 素 類 ) 日 時 量 外 傷 耳 部 感 染 及 遺 傳 所 平 均 音 引 起 之 聽 力 障 礙 等 既 往 病 壓 級 在 史 之 調 查 八 十 五 (3) 耳 道 理 學 檢 查 分 貝 以 (4) 聽 力 檢 查 (audiometry) ( 上 作 業 測 試 頻 率 至 少 為 五 百 一 之 勞 工 千 二 千 三 千 四 千 六 千 及 八 千 赫 之 純 音, 並 建 立 聽 力 圖 ) 3 從 事 游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離 輻 射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作 業 之 (2) 血 液 皮 膚 胃 腸 肺 臟 勞 工 眼 睛 內 分 泌 及 生 殖 系 統 疾 病 既 往 病 史 之 調 查 (3) 頭 頸 部 眼 睛 ( 含 白 內 障 ) 皮 膚 心 臟 肺 臟 甲 狀 腺 神 經 系 統 消 化 系 統 泌 尿 系 統 骨 關 節 及 肌 肉 系 統 之 理 學 檢 查 (4) 心 智 及 精 神 檢 查 (5) 胸 部 X 光 ( 大 片 ) 攝 影 檢 查 (6) 甲 狀 腺 功 能 檢 查 (T3 T4 TSH) (7) 肺 功 能 檢 查 ( 包 括 用 力 肺 活 量 (FVC) 一 秒 最 大 呼 氣 量 (FEV 1.0 ) (8) 血 清 丙 胺 酸 轉 胺 酶 (ALT) 及 肌 酸 酐 (Creatinine) 之 檢 查 (9) 紅 血 球 數 血 色 素 血 球 比 容 值 白 血 球 數 白 血 球 分 類 及 血 小 板 數 之 檢 查 (10) 尿 蛋 白 尿 糖 尿 潛 血 一 年 水 楊 酸 或 鏈 黴 素 類 ) 外 傷 耳 部 感 染 及 遺 傳 所 引 起 之 聽 力 障 礙 等 既 往 病 史 之 調 查 (3) 耳 道 理 學 檢 查 (4) 聽 力 檢 查 (audiometry) ( 測 試 頻 率 至 少 為 五 百 一 千 二 千 三 千 四 千 六 千 及 八 千 赫 之 純 音, 並 建 立 聽 力 圖 )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2) 血 液 皮 膚 胃 腸 肺 臟 眼 睛 內 分 泌 及 生 殖 系 統 疾 病 既 往 病 史 之 調 查 (3) 頭 頸 部 眼 睛 ( 含 白 內 障 ) 皮 膚 心 臟 肺 臟 甲 狀 腺 神 經 系 統 消 化 系 統 泌 尿 系 統 骨 關 節 及 肌 肉 系 統 之 理 學 檢 查 (4) 心 智 及 精 神 檢 查 (5) 胸 部 X 光 ( 大 片 ) 攝 影 檢 查 (6) 甲 狀 腺 功 能 檢 查 (T3 T4 TSH) (7) 肺 功 能 檢 查 ( 包 括 用 力 肺 活 量 (FVC) 一 秒 最 大 呼 氣 量 (FEV 1.0 ) (8) 血 清 丙 胺 酸 轉 胺 酶 (ALT) 及 肌 酸 酐 (Creatinine) 之 檢 查 (9) 紅 血 球 數 血 色 素 血 球 比 容 值 白 血 球 數 白 血 球 分 類 及 血 小 板 數 之 檢 查 (10) 尿 蛋 白 尿 糖 尿 潛 血 及 尿 沉 渣 鏡 檢 9

20 及 尿 沉 渣 鏡 檢 4 從 事 異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常 氣 壓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危 害 預 (2) 自 發 性 氣 胸 耳 部 手 術 防 標 準 活 動 性 氣 喘 酒 癮 毒 癮 所 稱 異 癲 癇 胰 臟 炎 精 神 病 常 氣 壓 糖 尿 病 高 血 壓 開 胸 作 業 之 手 術 偏 頭 痛 肱 骨 或 骰 勞 工 骨 曾 有 骨 折 及 長 期 服 用 類 固 醇 等 既 往 病 史 之 調 查 (3) 胸 部 X 光 ( 大 片 ) 攝 影 檢 查 (4) 肺 功 能 檢 查 ( 包 括 用 力 肺 活 量 (FVC) 一 秒 最 大 呼 氣 量 (FEV 1.0 ) 及 FEV 1.0 / FVC) (5) 年 齡 在 四 十 歲 以 上 或 懷 疑 有 心 臟 疾 病 者, 應 做 心 電 圖 檢 查 (6) 耳 道 心 臟 血 管 呼 吸 系 統 骨 骼 關 節 神 經 精 神 及 皮 膚 之 理 學 檢 查 (7) 抗 壓 力 檢 查 (8) 耐 氧 試 驗 5 從 事 鉛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中 毒 預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防 規 則 (2) 生 育 狀 況 與 消 化 道 症 狀 所 稱 鉛 心 臟 血 管 症 狀 及 神 經 症 狀 (lead) 等 既 往 病 史 之 調 查 作 業 之 (3) 齒 齦 鉛 緣 之 有 無 與 血 液 系 勞 工 統 消 化 系 統 腎 臟 系 統 及 神 經 系 統 之 理 學 檢 查 (4) 血 球 比 容 量 值 血 色 素 及 紅 血 球 數 之 檢 查 (5) 尿 蛋 白 及 尿 潛 血 之 檢 查 (6) 血 中 鉛 之 檢 查 一 年 一 年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2) 自 發 性 氣 胸 耳 部 手 術 活 動 性 氣 喘 酒 癮 毒 癮 癲 癇 胰 臟 炎 精 神 病 糖 尿 病 高 血 壓 開 胸 手 術 偏 頭 痛 肱 骨 或 骰 骨 曾 有 骨 折 及 長 期 服 用 類 固 醇 等 既 往 病 史 之 調 查 (3) 胸 部 X 光 ( 大 片 ) 攝 影 檢 查 (4) 肺 功 能 檢 查 ( 包 括 用 力 肺 活 量 (FVC) 一 秒 最 大 呼 氣 量 (FEV 1.0 ) 及 FEV 1.0 / FVC) (5) 年 齡 在 四 十 歲 以 上 或 懷 疑 有 心 臟 疾 病 者, 應 做 心 電 圖 檢 查 (6) 耳 道 心 臟 血 管 呼 吸 系 統 骨 骼 關 節 神 經 精 神 及 皮 膚 之 理 學 檢 查 (7) 關 節 有 問 題 者, 應 做 關 節 部 X 光 檢 查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2) 生 育 狀 況 與 消 化 道 症 狀 心 臟 血 管 症 狀 及 神 經 症 狀 等 既 往 病 史 之 調 查 (3) 齒 齦 鉛 緣 之 有 無 與 血 液 系 統 消 化 系 統 腎 臟 系 統 及 神 經 系 統 之 理 學 檢 查 (4) 血 球 比 容 量 值 血 色 素 及 紅 血 球 數 之 檢 查 (5) 尿 蛋 白 及 尿 潛 血 之 檢 查 (6) 血 中 鉛 之 檢 查 6 從 事 四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一 年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覺 10

21 烷 基 鉛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中 毒 預 (2) 神 經 精 神 及 心 臟 血 管 疾 防 規 則 病 既 往 病 史 之 調 查 所 稱 四 (3) 神 經 精 神 心 臟 血 管 及 烷 基 鉛 皮 膚 之 理 學 檢 查 (tetraal (4) 尿 蛋 白 及 尿 潛 血 之 檢 查 kyl lead) 作 業 之 勞 工 7 從 事 1(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1,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2,(2) 神 經 肝 臟 及 皮 膚 疾 病 等 2 - 四 既 往 病 史 之 調 查 氯 乙 烷 (3) 神 經 肝 臟 腎 臟 及 皮 膚 (1,1,2,2- 之 理 學 檢 查 tetrachlo (4) 尿 蛋 白 及 尿 潛 血 之 檢 查 roethane) 之 及 加 瑪 麩 胺 醯 轉 移 酶 (r- (5) 血 清 丙 胺 酸 轉 胺 酶 (ALT) 製 造 或 GT) 之 檢 查 處 置 作 業 之 勞 工 8 從 事 四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氯 化 碳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carbon (2) 腎 臟 及 肝 臟 疾 病 既 往 病 史 tetrachl 之 調 查 o-ride) (3) 腎 臟 肝 臟 及 皮 膚 之 理 學 之 製 造 檢 查 或 處 置 (4) 尿 蛋 白 及 尿 潛 血 之 檢 查 作 業 之 (5) 血 清 丙 胺 酸 轉 胺 酶 (ALT) 勞 工 及 加 瑪 麩 胺 醯 轉 移 酶 (r- GT) 之 檢 查 9 從 事 二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硫 化 碳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carbon (2) 神 經 系 統 心 臟 血 管 腎 disulfid 臟 肝 臟 皮 膚 及 眼 睛 疾 一 年 一 年 一 年 症 狀 之 調 查 (2) 神 經 精 神 及 心 臟 血 管 疾 病 既 往 病 史 之 調 查 (3) 神 經 精 神 及 心 臟 血 管 及 皮 膚 之 理 學 檢 查 (4) 尿 蛋 白 及 尿 潛 血 之 檢 查 (5) 尿 中 鉛 檢 查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2) 神 經 肝 臟 及 皮 膚 疾 病 等 既 往 病 史 之 調 查 (3) 神 經 肝 臟 腎 臟 及 皮 膚 之 理 學 檢 查 (4) 尿 蛋 白 及 尿 潛 血 之 檢 查 (5) 血 清 丙 胺 酸 轉 胺 酶 (ALT) 及 加 瑪 麩 胺 醯 轉 移 酶 (r-gt) 之 檢 查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2) 腎 臟 及 肝 臟 疾 病 既 往 病 史 之 調 查 (3) 腎 臟 肝 臟 及 皮 膚 之 理 學 檢 查 (4) 尿 蛋 白 及 尿 潛 血 之 檢 查 (5) 血 清 丙 胺 酸 轉 胺 酶 (ALT) 及 加 瑪 麩 胺 醯 轉 移 酶 (r-gt) 之 檢 查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2) 神 經 系 統 心 臟 血 管 腎 臟 肝 臟 皮 膚 及 眼 睛 疾 病 11

22 e) 之 製 病 既 往 病 史 之 調 查 造 或 處 (3) 神 經 系 統 心 臟 血 管 腎 置 作 業 臟 肝 臟 皮 膚 及 眼 睛 之 之 勞 工 理 學 檢 查 (4) 尿 蛋 白 及 尿 潛 血 之 檢 查 (5) 血 清 丙 胺 酸 轉 胺 酶 (ALT) 及 加 瑪 麩 胺 醯 轉 移 酶 (r- GT) 之 檢 查 (6) 心 電 圖 檢 查 10 從 事 三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氯 乙 烯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trichlor (2) 神 經 肝 臟 腎 臟 心 臟 oethylen 及 皮 膚 疾 病 既 往 病 史 之 調 e) 四 查 氯 乙 烯 (3) 神 經 肝 臟 腎 臟 心 臟 (tetrach 及 皮 膚 之 理 學 檢 查 loroethylene) (5) 血 清 丙 胺 酸 轉 胺 酶 (ALT) (4) 尿 蛋 白 及 尿 潛 血 之 檢 查 之 製 造 及 加 瑪 麩 胺 醯 轉 移 酶 (r- 或 處 置 GT) 之 檢 查 作 業 之 勞 工 11 從 事 二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甲 基 甲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醯 胺 (2) 酗 酒 及 肝 臟 疾 病 既 往 病 史 (dimeth 之 調 查 yl (3) 肝 臟 腎 臟 心 臟 血 管 及 formam 皮 膚 之 理 學 檢 查 ide) 之 (4) 血 清 丙 胺 酸 轉 胺 酶 (ALT) 製 造 或 及 加 瑪 麩 胺 醯 轉 移 酶 (r- 處 置 作 GT) 之 檢 查 業 之 勞 工 12 從 事 正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己 烷 (nhexane) (2) 皮 膚 呼 吸 器 官 肝 臟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之 製 造 腎 臟 及 神 經 系 統 疾 病 既 往 一 年 一 年 一 年 既 往 病 史 之 調 查 (3) 神 經 系 統 心 臟 血 管 腎 臟 肝 臟 皮 膚 及 眼 睛 之 理 學 檢 查 (4) 尿 蛋 白 及 尿 潛 血 之 檢 查 (5) 血 清 丙 胺 酸 轉 胺 酶 (ALT) 及 加 瑪 麩 胺 醯 轉 移 酶 (r-gt) 之 檢 查 (6) 心 電 圖 檢 查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2) 神 經 肝 臟 腎 臟 心 臟 及 皮 膚 疾 病 既 往 病 史 之 調 查 (3) 神 經 肝 臟 腎 臟 心 臟 及 皮 膚 之 理 學 檢 查 (4) 尿 蛋 白 及 尿 潛 血 之 檢 查 (5) 血 清 丙 胺 酸 轉 胺 酶 (ALT) 及 加 瑪 麩 胺 醯 轉 移 酶 (r-gt) 之 檢 查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2) 酗 酒 及 肝 臟 疾 病 既 往 病 史 之 調 查 (3) 肝 臟 腎 臟 心 臟 血 管 及 皮 膚 之 理 學 檢 查 (4) 血 清 丙 胺 酸 轉 胺 酶 (ALT) 及 加 瑪 麩 胺 醯 轉 移 酶 (r-gt) 之 檢 查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2) 皮 膚 呼 吸 器 官 肝 臟 腎 臟 及 神 經 系 統 疾 病 既 往 病 12

23 或 處 置 病 史 之 調 查 作 業 之 (3) 神 經 及 皮 膚 之 理 學 檢 查 勞 工 13 從 事 聯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苯 胺 及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其 鹽 類 (2) 藥 品 服 用 狀 況 腎 臟 疾 病 (benzid 及 家 族 史 既 往 病 史 之 調 查 ine & its s (3) 泌 尿 系 統 及 皮 膚 之 理 學 alts) 檢 查 4 - 胺 (4) 尿 蛋 白 尿 潛 血 及 尿 沈 渣 基 聯 苯 及 其 鹽 鏡 檢 醫 師 認 有 必 要 時, 得 實 施 細 胞 診 斷 檢 查 類 (4- aminod iphenyl & its salts) 4 - 硝 基 聯 苯 及 其 鹽 類 (4- nitrodip henyl & its salts) β- 萘 胺 及 其 鹽 類 (βnaphthy lamine & its salts) 二 氯 聯 苯 胺 及 其 鹽 類 (dichlor 一 年 史 之 調 查 (3) 神 經 及 皮 膚 之 理 學 檢 查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2) 藥 品 服 用 狀 況 腎 臟 疾 病 及 家 族 史 既 往 病 史 之 調 查 (3) 泌 尿 系 統 及 皮 膚 之 理 學 檢 查 (4) 尿 蛋 白 尿 潛 血 及 尿 沈 渣 鏡 檢 醫 師 認 有 必 要 時, 得 實 施 細 胞 診 斷 檢 查 13

24 obenzidi ne & its salts) α- 萘 胺 及 其 鹽 類 (αnaphthy lamine & its salts) 之 製 造 處 置 或 使 用 作 業 之 勞 工 14 從 事 鈹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及 其 化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合 物 (2) 咳 嗽 呼 吸 困 難 等 呼 吸 器 (berylli 官 症 狀 體 重 減 輕 皮 膚 um & 炎 肝 及 關 節 病 變 既 往 病 its 史 之 調 查 compou (3) 呼 吸 系 統 肝 臟 腎 臟 及 nds) 之 皮 膚 之 理 學 檢 查 製 造 (4) 胸 部 X 光 ( 大 片 ) 攝 影 檢 處 置 或 查 使 用 作 (5) 肺 功 能 檢 查 ( 包 括 用 力 肺 業 之 勞 活 量 (FVC) 一 秒 最 大 呼 工 氣 量 (FEV 1.0) 及 FEV 1.0 /FVC) 15 從 事 氯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乙 烯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vinyl chloride) 之 製 造 (2) 肝 炎 輸 血 服 用 肝 毒 性 藥 物 及 接 觸 肝 毒 性 之 化 學 物 等 既 往 病 史 之 調 查 處 置 (3) 肝 臟 脾 臟 腎 臟 手 部 或 使 用 作 業 之 皮 膚 及 呼 吸 系 統 之 理 學 檢 查 一 年 一 年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2) 咳 嗽 呼 吸 困 難 等 呼 吸 器 官 症 狀 體 重 減 輕 皮 膚 炎 肝 及 關 節 病 變 既 往 病 史 之 調 查 (3) 呼 吸 系 統 肝 臟 腎 臟 及 皮 膚 之 理 學 檢 查 (4) 胸 部 X 光 ( 大 片 ) 攝 影 檢 查 (5) 肺 功 能 檢 查 ( 包 括 用 力 肺 活 量 (FVC) 一 秒 最 大 呼 氣 量 (FEV 1.0 ) 及 FEV 1.0 /FVC)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2) 肝 炎 輸 血 服 用 肝 毒 性 藥 物 及 接 觸 肝 毒 性 之 化 學 物 等 既 往 病 史 之 調 查 (3) 肝 臟 脾 臟 腎 臟 手 部 皮 膚 及 呼 吸 系 統 之 理 學 檢 查 14

25 勞 工 16 從 事 苯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benzen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e) 之 製 (2) 血 液 疾 病 腎 臟 疾 病 肝 造 處 臟 疾 病 及 長 期 服 藥 等 既 往 置 或 使 病 史 之 調 查 用 作 業 (3) 血 液 系 統 皮 膚 黏 膜 ( 含 之 勞 工 口 腔 ) 及 結 膜 之 理 學 檢 查 (4) 血 球 比 容 量 值 血 色 素 紅 血 球 數 白 血 球 數 及 血 小 板 數 之 檢 查 (4) 胸 部 X 光 ( 大 片 ) 攝 影 檢 查 (5) 血 清 丙 胺 酸 轉 胺 酶 (ALT) 及 加 瑪 麩 胺 醯 轉 移 酶 (r- GT) 之 檢 查 17 從 事 2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4- 二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異 氰 酸 (2) 氣 喘 慢 性 氣 管 炎 及 過 敏 甲 苯 既 往 病 史 之 調 查 (2,4- toluene (3) 呼 吸 系 統 及 皮 膚 之 理 學 檢 查 diisocyanate; (4) 胸 部 X 光 ( 大 片 ) 攝 影 檢 TDI) 或 2, 6- 二 異 氰 酸 甲 查 (5) 肺 功 能 檢 查 ( 包 括 用 力 肺 活 量 (FVC) 一 秒 最 大 呼 氣 量 (FEV 1.0) 及 FEV 1.0 / FVC) 苯 (2,6- toluene diisocy anate; TDI) 4, 4 - 二 異 氰 酸 二 苯 甲 一 年 一 年 (4) 胸 部 X 光 ( 大 片 ) 攝 影 檢 查 (5) 血 清 丙 胺 酸 轉 胺 酶 (ALT) 及 加 瑪 麩 胺 醯 轉 移 酶 (r-gt) 之 檢 查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2) 血 液 疾 病 腎 臟 疾 病 肝 臟 疾 病 及 長 期 服 藥 等 既 往 病 史 之 調 查 (3) 血 液 系 統 皮 膚 黏 膜 ( 含 口 腔 ) 及 結 膜 之 理 學 檢 查 (4) 血 球 比 容 量 值 血 色 素 紅 血 球 數 白 血 球 數 及 血 小 板 數 之 檢 查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2) 氣 喘 慢 性 氣 管 炎 及 過 敏 既 往 病 史 之 調 查 (3) 呼 吸 系 統 及 皮 膚 之 理 學 檢 查 (4) 肺 功 能 檢 查 ( 包 括 用 力 肺 活 量 (FVC) 一 秒 最 大 呼 氣 量 (FEV 1.0 ) 及 FEV 1.0 /FVC) 15

26 烷 (4,4- methyle ne bisphen yl diisocy anate; MDI) 二 異 氰 酸 異 佛 爾 酮 (isophor one diisocya nate; IPDI) 之 製 造 處 置 或 使 用 作 業 之 勞 工 18 從 事 石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綿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asbest (2) 呼 吸 系 統 症 狀 既 往 病 史 之 os) 之 處 調 查 置 或 使 (3) 呼 吸 系 統 ( 含 杵 狀 指 ) 及 用 作 業 皮 膚 之 理 學 檢 查 之 勞 工 (4) 胸 部 X 光 ( 大 片 ) 攝 影 檢 查 (5) 肺 功 能 檢 查 ( 包 括 用 力 肺 活 量 (FVC) 一 秒 最 大 呼 氣 量 (FEV 1.0 ) 及 FEV 1.0 / FVC) 19 從 事 砷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及 其 化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合 物 (2) 呼 吸 系 統 症 狀 既 往 病 史 之 (arsenic 調 查 一 年 一 年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2) 呼 吸 系 統 症 狀 既 往 病 史 之 調 查 (3) 呼 吸 系 統 ( 含 杵 狀 指 ) 及 皮 膚 之 理 學 檢 查 (4) 胸 部 X 光 ( 大 片 ) 攝 影 檢 查 (5) 肺 功 能 檢 查 ( 包 括 用 力 肺 活 量 (FVC) 一 秒 最 大 呼 氣 量 (FEV 1.0 ) 及 FEV 1.0 / FVC)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2) 呼 吸 系 統 症 狀 既 往 病 史 之 調 查 16

27 & its (3) 鼻 腔 皮 膚 呼 吸 道 腸 compou 胃 及 神 經 系 統 之 理 學 檢 查 nds) 之 製 造 (4) 胸 部 X 光 ( 大 片 ) 攝 影 檢 處 置 或 查 使 用 作 (5) 尿 蛋 白 尿 潛 血 及 尿 沈 渣 業 之 勞 鏡 檢 之 檢 查 工 (6) 血 清 丙 胺 酸 轉 胺 酶 (ALT) 及 加 瑪 麩 胺 醯 轉 移 酶 (r- GT) 之 檢 查 (7) 血 球 比 容 量 值 血 色 素 紅 血 球 數 及 白 血 球 數 之 檢 查 20 從 事 錳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及 其 化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合 物 ((2) 酗 酒 精 神 神 經 肝 臟 一 氧 化 及 腎 臟 疾 病 既 往 病 史 之 調 錳 及 三 查 氧 化 錳 (3) 肺 臟 神 經 ( 含 巴 金 森 症 除 外 ) 候 群 ) 及 精 神 之 理 學 檢 查 (manga nese & (4) 胸 部 X 光 ( 大 片 ) 攝 影 檢 its 查 compou nds(exc ept mangan ese monoo xide,ma nganese trioxide )) 之 製 造 處 置 或 使 用 作 業 一 年 (3) 鼻 腔 皮 膚 呼 吸 道 腸 胃 及 神 經 系 統 之 理 學 檢 查 (4) 胸 部 X 光 ( 大 片 ) 攝 影 檢 查 (5) 尿 蛋 白 尿 潛 血 及 尿 沈 渣 鏡 檢 之 檢 查 (6) 血 清 丙 胺 酸 轉 胺 酶 (ALT) 及 加 瑪 麩 胺 醯 轉 移 酶 (r-gt) 之 檢 查 (7) 血 球 比 容 量 值 血 色 素 紅 血 球 數 及 白 血 球 數 之 檢 查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2) 酗 酒 精 神 神 經 肝 臟 及 腎 臟 疾 病 既 往 病 史 之 調 查 (3) 肺 臟 神 經 ( 含 巴 金 森 症 候 群 ) 及 精 神 之 理 學 檢 查 (4) 胸 部 X 光 ( 大 片 ) 攝 影 檢 查 17

28 之 勞 工 21 從 事 黃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磷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phosph (2) 倦 怠 貧 血 食 慾 不 振 orus) 之 胃 部 肝 臟 腎 臟 眼 睛 製 造 及 呼 吸 系 統 疾 病 既 往 病 史 處 置 或 之 調 查 使 用 作 (3) 眼 睛 呼 吸 系 統 肝 臟 業 之 勞 腎 臟 皮 膚 牙 齒 及 下 顎 工 之 理 學 檢 查 (4) 血 清 丙 胺 酸 轉 胺 酶 (ALT) 及 加 瑪 麩 胺 醯 轉 移 酶 (r- GT) 之 檢 查 (5) 血 球 比 容 量 值 血 色 素 紅 血 球 數 白 血 球 數 及 白 血 球 分 類 之 檢 查 22 從 事 聯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吡 啶 或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巴 拉 刈 (2) 皮 膚 角 化 黑 斑 及 疑 似 皮 (paraqu 膚 癌 症 病 變 既 往 病 史 之 調 at) 之 製 查 造 作 業 (3) 皮 膚 及 指 甲 之 理 學 檢 查 之 勞 工 一 年 一 年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2) 倦 怠 貧 血 食 慾 不 振 胃 部 肝 臟 腎 臟 眼 睛 及 呼 吸 系 統 疾 病 既 往 病 史 之 調 查 (3) 眼 睛 呼 吸 器 官 肝 臟 腎 臟 皮 膚 牙 齒 及 下 顎 之 理 學 檢 查 (4) 血 清 丙 胺 酸 轉 胺 酶 (ALT) 及 加 瑪 麩 胺 醯 轉 移 酶 (r-gt) 之 檢 查 (5) 血 球 比 容 量 值 血 色 素 紅 血 球 數 白 血 球 數 及 白 血 球 分 類 之 檢 查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2) 皮 膚 角 化 黑 斑 及 疑 似 皮 膚 癌 症 病 變 既 往 病 史 之 調 查 (3) 皮 膚 及 指 甲 之 理 學 檢 查 23 從 事 鉻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酸 及 其 自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鹽 類 (2) 咳 嗽 咳 痰 胸 痛 鼻 (chromi 腔 異 常 皮 膚 症 狀 等 既 往 c acid 病 史 之 調 查 and chroma ( 3 ) 呼 吸 系 統 ( 鼻 黏 膜 異 常 鼻 中 膈 穿 孔 ) 及 皮 膚 一 年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2) 咳 嗽 咳 痰 胸 痛 鼻 腔 異 常 皮 膚 症 狀 等 既 往 病 史 之 調 查 (3) 呼 吸 系 統 ( 鼻 黏 膜 異 常 鼻 中 膈 穿 孔 ) 及 皮 膚 18

29 te) 之 製 ( 皮 膚 炎 潰 瘍 ) 之 理 學 造 處 檢 查 置 或 使 (4) 從 事 工 作 四 年 以 上 者, 用 作 業 應 實 施 胸 部 X 光 攝 影 檢 查 之 勞 工 24 從 事 鎘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及 其 化 自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合 物 (2) 鎘 或 其 化 合 物 引 起 之 呼 (cadmi 吸 系 統 症 狀 胃 腸 症 狀 等 um and 既 往 病 史 之 調 查 its (3) 體 重 測 量 compou (4) 門 齒 或 大 齒 鎘 黃 色 環 nds) 之 鼻 黏 膜 及 貧 血 之 理 學 檢 製 造 查 處 置 或 (5) 尿 蛋 白 檢 查 使 用 作 業 之 勞 工 25 從 事 粉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塵 危 害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預 防 標 (2) 肺 結 核 哮 喘 塵 肺 症 準 所 稱 心 臟 疾 病 等 既 往 病 史 之 之 粉 塵 調 查 作 業 (3) 呼 吸 系 統 及 心 臟 循 環 之 理 學 檢 查 (4) 胸 部 X 光 ( 大 片 ) 攝 影 檢 查 (5) 肺 功 能 檢 查 ( 包 括 用 力 肺 活 量 (FVC) 一 秒 最 大 呼 氣 量 (FEV 1.0 ) 及 FEV 1.0 / FVC) 資 料 來 源 : 勞 工 健 康 保 護 規 則 附 表 健 康 檢 查 資 料 保 存 與 結 果 通 報 19 一 年 一 年 ( 皮 膚 炎 潰 瘍 ) 之 理 學 檢 查 (4) 從 事 工 作 四 年 以 上 者, 應 實 施 胸 部 X 光 攝 影 檢 查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2) 鎘 或 其 化 合 物 引 起 之 呼 吸 器 官 症 狀 胃 腸 症 狀 等 既 往 病 史 之 調 查 (3) 體 重 測 量 (4) 門 齒 或 大 齒 鎘 黃 色 環 鼻 黏 膜 及 貧 血 之 理 學 檢 查 (5) 尿 蛋 白 檢 查 (6) 尿 中 鎘 檢 查 (7) 呼 吸 器 官 有 自 覺 症 狀 時, 應 實 施 胸 部 理 學 檢 查 及 肺 功 能 檢 查 ( 包 括 用 力 肺 活 量 (FVC) 一 秒 最 大 呼 氣 量 (FEV 1.0 ) 及 FEV 1.0 / FVC) (1) 作 業 經 歷 生 活 習 慣 及 自 覺 症 狀 之 調 查 (2) 肺 結 核 哮 喘 塵 肺 症 心 臟 疾 病 等 既 往 病 史 之 調 查 (3) 呼 吸 系 統 及 心 臟 循 環 之 理 學 檢 查 (4) 胸 部 X 光 ( 大 片 ) 攝 影 檢 查 (5) 肺 功 能 檢 查 ( 包 括 用 力 肺 活 量 (FVC) 一 秒 最 大 呼 氣 量 (FEV 1.0 ) 及 FEV 1.0 / FVC)

30 除 僱 用 勞 工 時 應 施 行 一 般 體 格 檢 查, 在 職 勞 工 亦 應 定 期 施 行 一 般 健 康 檢 查, 年 滿 65 歲 以 上 之 在 職 勞 工, 每 年 檢 查 一 次, 年 滿 40 歲 以 上 未 滿 65 歲 者, 每 3 年 檢 查 一 次, 未 滿 40 歲 者, 每 5 年 檢 查 一 次 從 事 特 別 危 害 健 康 作 業 之 勞 工, 於 受 僱 或 變 更 作 業 時 必 須 接 受 各 該 特 定 項 目 之 特 殊 體 格 檢 查, 勞 工 健 康 保 護 規 則 第 13 條 之 規 定 定 期 特 殊 健 康 檢 查 期 限 為 1 年, 第 15 條 規 定 特 別 危 害 健 康 作 業 之 管 理 監 督 人 員 或 相 關 人 員 及 於 各 該 場 所 從 事 其 他 作 業 之 人 員, 有 受 健 康 危 害 之 虞 者, 亦 適 用 ; 但 臨 時 性 作 業 者 ( 正 常 作 業 以 外 之 作 業, 其 作 業 期 間 不 超 過 3 個 月, 且 1 年 內 不 再 重 複 者 ), 不 在 此 限 依 勞 工 健 康 保 護 規 則 第 11 條 之 規 定, 雇 主 應 保 存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資 料, 不 論 一 般 體 格 檢 查 及 一 般 定 期 健 康 檢 查 或 特 殊 體 格 檢 查, 一 般 體 格 檢 查 紀 錄 應 至 少 保 存 7 年, 依 第 13 條 規 定 之 規 定, 特 殊 體 格 檢 查 或 特 殊 健 康 檢 查 之 檢 查 紀 錄 應 依 勞 工 健 康 保 護 規 則 附 表 13 至 37 以 不 同 作 業 類 別 作 成 紀 錄, 特 殊 健 康 檢 查 及 健 康 追 蹤 檢 查 之 紀 錄 至 少 應 保 存 10 年, 但 游 離 輻 射 粉 塵 三 氯 乙 烯 四 氯 乙 烯 作 業 之 勞 工 及 聯 苯 胺 及 其 鹽 類 4- 胺 基 聯 苯 及 其 鹽 類 4- 硝 基 聯 苯 及 其 鹽 類 β- 萘 胺 及 其 鹽 類 二 氯 聯 苯 胺 及 其 鹽 類 α- 萘 胺 及 其 鹽 類 鈹 及 其 化 合 物 氯 乙 烯 苯 鉻 酸 及 其 鹽 類 砷 及 其 化 合 物 等 之 製 造 處 置 或 使 用 及 石 綿 之 處 置 或 使 用 作 業 之 勞 工, 其 紀 錄 應 保 存 30 年 勞 工 健 康 保 護 規 則 第 16 條 規 定, 雇 主 應 把 檢 查 後 醫 師 的 建 議 告 知 勞 工, 參 照 醫 師 建 議, 適 當 調 整 勞 工 的 工 作 內 容, 亦 需 將 檢 查 結 果 發 給 受 檢 勞 工, 並 將 受 檢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記 錄 彙 整 建 立 健 康 檢 查 手 冊, 並 保 存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紀 錄, 如 為 從 事 特 別 危 害 健 康 作 業 之 勞 工, 除 前 述 責 任 外, 雇 主 依 勞 工 健 康 保 護 規 則 第 18 條 規 定, 尚 需 填 具 特 殊 健 康 檢 查 結 果 報 告 書 ( 勞 工 健 康 保 護 規 則 附 表 39), 並 報 請 事 業 單 位 所 在 地 之 勞 工 及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備 查, 並 副 知 當 地 勞 動 檢 查 機 構 健 康 檢 查 醫 療 院 所 亦 須 定 期 將 勞 工 健 檢 資 料 彙 報 至 地 方 衛 生 與 勞 20

31 工 主 管 機 關 依 勞 工 健 康 保 護 規 則 第 14 條 規 定, 特 別 危 害 健 康 作 業 之 健 康 檢 查 資 料 需 再 分 級 並 實 施 健 康 管 理, 分 級 管 理 共 分 四 級, 第 一 級 管 理 為 特 殊 健 康 檢 查 或 健 康 追 蹤 檢 查 結 果, 全 部 項 目 正 常, 或 部 分 項 目 異 常, 而 經 醫 師 綜 合 判 定 為 無 異 常 者 ; 第 二 級 管 理 為 特 殊 健 康 檢 查 或 健 康 追 蹤 檢 查 結 果, 部 分 或 全 部 項 目 異 常, 經 醫 師 綜 合 判 定 為 異 常, 而 與 工 作 無 關 者 ; 第 三 級 管 理 為 特 殊 健 康 檢 查 或 健 康 追 蹤 檢 查 結 果, 部 分 或 全 部 項 目 異 常, 經 醫 師 綜 合 判 定 為 異 常, 而 無 法 確 定 此 異 常 與 工 作 相 關, 應 進 一 步 請 職 業 醫 學 科 專 科 醫 師 評 估 者 ; 第 四 級 管 理 為 特 殊 健 康 檢 查 或 健 康 追 蹤 檢 查 結 果, 部 分 或 全 部 項 目 異 常, 經 醫 師 綜 合 判 定 為 異 常, 且 與 工 作 有 關 者 上 述 健 康 管 理, 第 二 級 管 理 以 上 者, 應 由 醫 師 註 明 其 不 適 宜 從 事 之 作 業 與 其 他 應 處 理 及 注 意 事 項 ; 屬 於 第 二 級 管 理 者, 應 提 供 勞 工 個 人 健 康 指 導 ; 屬 於 第 三 級 管 理 或 第 四 級 管 理 者, 並 應 由 醫 師 註 明 臨 床 診 斷 ; 屬 於 第 三 級 管 理 以 上 者, 應 請 職 業 醫 學 科 專 科 醫 師 實 施 健 康 追 蹤 檢 查, 必 要 時 應 實 施 疑 似 工 作 相 關 疾 病 之 現 場 評 估, 且 應 依 評 估 結 果 重 新 分 級, 並 將 分 級 結 果 及 採 行 措 施 依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之 方 式 通 報 ; 屬 於 第 四 級 管 理 者, 經 醫 師 評 估 現 場 仍 有 工 作 危 害 因 子 之 暴 露 者, 應 採 取 危 害 控 制 及 相 關 管 理 措 施 雇 主 與 健 康 檢 查 醫 院 於 健 康 檢 查 後 30 天 內, 應 將 填 具 之 特 殊 健 康 檢 查 結 果 報 告 書 通 報, 其 通 報 內 容 包 括 從 事 特 別 危 害 健 康 作 業 勞 工 人 數 接 受 特 殊 健 康 檢 查 人 數 特 殊 健 康 檢 查 人 數 中 需 實 施 健 康 追 蹤 檢 查 人 數 接 受 健 康 追 蹤 檢 查 人 數 特 殊 健 檢 第 三 級 以 上 個 案 數 特 殊 健 康 人 數 佔 從 事 特 別 危 害 健 康 作 業 勞 工 人 數 比 率 (%) 需 實 施 治 療 或 採 其 他 措 施 人 數 ( 人 次 ) 各 頻 率 之 聽 力 閾 值 平 均 值 最 大 聽 力 損 失 值 勞 工 血 中 鉛 通 報 個 案 等 21

32 表 2 我 國 勞 工 特 殊 體 格 健 康 檢 查 整 理 表 項 目 主 管 機 關 相 關 法 規 施 行 健 康 檢 查 義 務 人 健 康 檢 查 費 用 承 擔 施 行 時 間 受 檢 人 資 格 健 檢 種 類 檢 查 項 目 健 檢 結 果 判 斷 健 檢 結 果 報 告 流 程 健 康 檢 查 紀 錄 保 存 健 檢 資 料 通 報 方 式 健 檢 資 料 通 報 責 任 人 健 檢 資 料 通 報 時 限 健 檢 資 料 通 報 內 容 內 容 勞 委 會 (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處 勞 保 局 ) 地 方 政 府 勞 工 與 衛 生 機 關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第 5 條 第 12 條 及 第 13 條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施 行 細 則 勞 工 健 康 保 護 規 則 ( 原 勞 工 健 康 管 理 規 則 ) 辦 理 勞 工 體 格 及 健 康 檢 查 指 定 醫 療 機 構 辦 法 勞 工 保 險 條 例 第 39 條 之 1 勞 工 保 險 預 防 職 業 病 健 康 檢 查 辦 法 雇 主 雇 主 或 勞 工 保 險 局 受 僱 或 變 更 作 業 定 期 1 年 從 事 勞 工 健 康 保 護 規 則 第 2 條 之 特 別 危 害 健 康 作 業 勞 工 特 別 危 害 健 康 作 業 類 別 共 12 大 項,25 種 需 健 康 檢 查 受 檢 類 別 勞 工 健 康 保 護 規 則 附 表 一 規 定 為 限 ( 如 表 x-x), 如 有 異 常 需 實 施 健 康 複 查 ( 複 查 項 目 除 粉 塵 作 業 於 法 令 規 定 外, 餘 授 權 醫 師 決 定 之 ) 分 四 級 管 理 醫 師 雇 主 勞 工 雇 主 保 存 10 年 雇 主 實 施 勞 工 特 殊 健 康 檢 查 及 健 康 追 蹤 檢 查, 應 將 檢 查 結 果 報 告 書, 報 請 當 地 勞 工 及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備 查, 並 副 知 當 地 勞 動 檢 查 機 構 健 康 檢 查 醫 療 院 所 定 期 將 勞 工 健 檢 資 料 彙 報 至 地 方 衛 生 與 勞 工 主 管 機 關 雇 主 健 康 檢 查 醫 院 健 檢 後 30 日 內 接 受 特 殊 健 康 檢 查 人 數 特 殊 健 檢 第 三 級 以 上 個 案 數 特 殊 健 康 人 數 佔 從 事 特 別 危 害 健 康 作 業 勞 工 人 數 比 率 (%) 需 實 施 治 療 或 採 其 他 措 施 人 數 ( 人 次 ) 各 頻 率 之 聽 力 閾 值 平 均 值 最 大 聽 力 損 失 值 勞 工 血 中 鉛 通 報 個 案 等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自 行 整 理 22

33 第 三 章 美 國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相 關 法 規 範 之 探 討 第 一 節 立 法 沿 革 美 國 國 會 於 1970 年 通 過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ct;OSH Act), 為 了 執 行 此 法, 在 衛 生 與 人 力 服 務 部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下 的 疾 病 控 制 與 預 防 中 心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設 立 國 家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National Institute for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簡 稱 NIOSH),NIOSH 是 一 個 科 學 研 究 機 構, 領 導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領 域 之 研 究, 並 提 出 預 防 工 作 相 關 之 健 康 傷 害 及 疾 病 之 建 議 也 在 勞 工 部 下 成 立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簡 稱 OSHA), 負 責 制 定 和 執 行 職 業 安 全 和 健 康 法 規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OSHA) 為 保 護 勞 工 暴 露 於 危 險 物 質 造 成 健 康 之 負 面 影 響, 而 設 置 容 許 暴 露 界 限 值 (permissible exposure limits, 簡 稱 PELs), 容 許 暴 露 界 限 值 (PELs) 為 勞 工 作 業 環 境 空 氣 中 有 害 物 質 容 許 濃 度 標 準, 大 多 數 容 許 暴 露 界 限 值 (PELs) 標 準 為 8 小 時 日 時 量 平 均 濃 度 值 (ime-weighted average, 簡 稱 TWA), 有 些 容 許 暴 露 界 限 值 (PELs) 包 含 最 高 容 許 濃 度 值 (ceiling value, 簡 稱 CV), 或 短 期 濃 度 值 (short-term value) 以 及 最 大 峰 值 有 些 容 許 暴 露 界 限 值 (PELs) 包 含 皮 膚 範 疇, 顯 示 經 由 皮 膚 接 觸 而 引 發 的 最 大 潛 在 性 風 險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OSHA) 目 前 已 建 置 了 500 多 項 容 許 暴 露 界 限 值 (PELs) 在 健 康 檢 查 ( 監 視 ) 上 有 健 康 檢 查 (medical screening) 和 醫 學 監 視 (medical surveillance) [15] 兩 種 基 本 優 化 勞 工 健 康 之 方 法, 雖 然 上 述 2 項 術 語 可 交 替 使 用, 但 其 實 其 具 有 相 當 不 同 之 概 念 健 康 檢 查 (medical screening) 本 質 上 為 綜 合 性 醫 學 監 視 計 劃 之 一, 其 根 本 之 目 的 是 早 期 診 斷 和 治 療, 因 而 著 重 於 臨 床 效 果 ; 監 視 (surveillance) 之 目 的 是 檢 測 和 消 除 根 本 原 因 ( 如 : 發 現 任 何 危 害 或 暴 露 之 趨 勢 ), 因 此 監 視 著 重 於 預 防 效 果, 兩 者 皆 可 以 成 功 地 促 進 工 作 場 所 健 康 和 安 23

34 全, 無 論 如 何,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OSHA) 對 醫 學 監 視 的 要 求 著 重 在 一 般 臨 床 ( 如 : 醫 療 和 工 作 經 歷 身 體 評 估 生 物 測 試 ), 以 從 臨 床 過 程 中 使 用 監 視 獲 得 信 息 和 分 析 元 素 的 醫 療 監 視 美 國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OSH Act) 依 各 危 害 作 業 或 個 別 危 害 物 質, 將 上 述 容 許 濃 度 健 康 檢 查 ( 監 視 ), 包 含 環 境 測 定 保 護 措 施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健 康 管 理 資 料 保 管 雇 主 責 任 危 害 通 識 健 康 問 卷 等 列 於 單 一 章 節 中, 與 我 國 直 接 針 對 特 別 危 害 作 業 訂 定 預 防 規 則 或 作 業 設 施 標 準 有 別 第 二 節 相 關 法 規 範 之 回 顧 1. 健 康 檢 查 項 目 及 內 容 美 國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OSH Act) 對 於 勞 工 特 殊 體 格 ( 健 康 ) 檢 查, 依 OSHA Standards 1910 Subpart Z 之 規 範, 針 對 暴 露 於 各 危 害 作 業 或 個 別 危 害 物 質 之 勞 工, 雇 主 應 提 供 勞 工 聘 前 體 格 檢 查, 及 在 職 中 的 定 期 健 康 檢 查, 體 格 檢 查 及 健 康 檢 查 項 目 大 致 相 同, 健 康 檢 查 多 是 每 年 一 次, 僅 少 數 例 外 以 下 依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OSH Act) 所 規 範 之 各 危 害 作 業 及 毒 性 危 害 物 質 (Toxic and Hazardous Substance) 健 康 檢 查 項 目 逐 一 介 紹 : (1) 噪 音 在 八 十 五 分 貝 以 上 之 作 業 勞 工 在 職 前 健 檢 方 面, 應 做 聽 力 檢 查 (audiometry), 測 試 頻 率 至 少 為 五 百 一 千 二 千 三 千 四 千 及 六 千 赫 之 純 音, 並 建 立 聽 力 圖, 勞 工 到 職 前 六 個 月, 建 立 個 人 基 礎 值 ; 在 職 定 期 健 康 檢 查 方 面, 其 聽 力 檢 查 (audiometry) 頻 率 為 每 一 年 一 次, 測 試 頻 率 至 少 為 五 百 一 千 二 千 三 千 四 千 及 六 千 赫 之 純 音, 並 建 立 聽 力 圖, 受 雇 或 暴 露 終 止 皆 應 檢 查 (2) 鉛 (lead) 作 業 之 勞 工 在 職 前 健 檢 方 面, 需 做 作 業 經 歷 之 調 查 生 育 狀 況 與 消 化 道 症 狀 心 臟 血 管 症 狀 神 經 症 狀 血 液 系 統 之 物 理 檢 查 尿 蛋 白 血 中 鉛 鋅 原 紫 質 (Zincprotoporphyrin, ZPP) 血 液 尿 素 氮 (Blood ureanitrogen, BUN) 血 清 肌 酸 酐 24

35 (Serum Creatinine), 其 在 職 定 期 健 康 檢 查 方 面 於 每 一 年 亦 做 上 述 之 檢 查 項 目, 突 發 性 暴 露 也 須 進 行 檢 查 在 醫 學 監 視 上, 雇 主 應 為 可 能 暴 露 或 於 鉛 暴 露 下 每 年 超 過 30 天 之 勞 工 建 立 醫 學 監 視, 雇 主 也 應 確 保 由 具 有 執 照 之 醫 生 進 行 所 有 的 健 康 檢 查 醫 療 程 序, 並 提 供 多 重 醫 師 評 估 機 制, 該 多 重 醫 師 評 估 機 制 為 雇 主 選 擇 之 醫 師 ( 此 為 第 一 個 醫 師 ) 為 勞 工 提 供 任 何 醫 療 檢 查 或 諮 詢, 勞 工 可 以 指 定 第 二 個 醫 師 去 查 看 該 醫 師 所 檢 測 之 任 何 結 果 裁 定 或 建 議, 若 第 二 個 醫 師 認 為 有 必 要, 也 可 進 行 檢 查 諮 詢 和 實 驗 (laboratory tests) 雇 主 應 提 供 第 一 個 醫 師 依 OSHA Standards 之 附 錄 說 明 涉 及 勞 工 暴 露 之 風 險 暴 露 水 平 或 預 期 之 暴 露 水 平 防 護 裝 備 血 鉛 測 定 和 所 有 的 書 面 意 見 之 資 料 在 第 一 次 醫 師 進 行 醫 療 檢 查 後, 雇 主 應 立 即 通 知 勞 工 有 尋 求 第 二 個 醫 生 醫 療 之 權 利, 雇 主 可 附 帶 條 件 地 參 與 和 支 付 檢 查 費 用, 而 勞 工 應 以 15 天 內 收 到 上 述 雇 主 之 通 知, 或 收 到 第 一 個 醫 師 的 書 面 意 見 後, 擇 時 間 較 長 者 通 知 雇 主 欲 尋 求 第 二 醫 療 意 見, 與 第 二 個 醫 師 預 約 做 健 康 檢 查, 如 果 第 二 個 醫 師 所 做 之 調 查 結 果 決 定 或 建 議 不 同 於 第 一 個 醫 師, 二 個 醫 師 應 努 力 解 決 任 何 分 歧, 如 果 二 個 醫 師 已 經 無 法 迅 速 解 決 他 們 的 分 歧, 勞 雇 雙 方 得 共 同 徵 求 第 三 位 醫 師 的 建 議 (3)13 種 致 癌 物 質 之 製 造 或 處 置 作 業 之 勞 工 以 下 為 13 種 致 癌 物 質 : 4 - 硝 基 聯 苯 (4-Nitrobiphenyl) α- 萘 胺 (alpha- Naphthylamine) 甲 基 氯 甲 基 乙 醚 (methyl chloromethyl ether) 3,3' - 二 氯 聯 苯 胺 及 其 鹽 類 (3,3'-Dichlorobenzidine (and its salts) ) bis-chloromethyl ether β- 萘 胺 (beta-naphthylamine) 聯 苯 胺 (Benzidine) 4 - 氨 基 聯 苯 (4-Aminodiphenyl) 測 試 - 丙 內 酯 (beta-propiolactone) 2 Acetylaminofluorene 4 Dimethylaminoazo 苯 N - 亞 硝 胺 (N-Nitrosodimethylamine) 雇 主 應 建 立 醫 學 監 視 計 畫, 為 分 配 到 管 制 區 之 勞 工 提 供 免 費 之 健 康 檢 查, 25

36 在 職 前 健 檢 方 面, 需 做 作 業 經 歷 之 調 查 抽 煙 家 族 史 醫 師 認 有 必 要 時, 得 實 施 細 胞 診 斷 檢 查 ; 其 在 職 定 期 健 康 檢 查 方 面 至 少 於 每 一 年 做 上 述 之 檢 查 項 目, 突 發 性 暴 露 時 也 應 接 受 檢 查, 在 所 有 的 身 體 檢 查, 檢 查 醫 生 應 考 量 相 關 風 險, 包 括 免 疫 能 力 正 在 接 受 治 療 類 固 醇 或 細 胞 毒 性 藥 物 懷 孕 及 吸 煙 (4) 氯 乙 烯 (vinyl chloride) 之 製 造 或 處 置 作 業 之 勞 工 在 職 前 檢 查 作 業 方 面, 需 做 作 業 經 歷 之 調 查 過 去 住 院 史 喝 酒 情 形 肝 炎 輸 血 服 用 肝 毒 性 藥 物 接 觸 肝 毒 性 之 化 學 物 肝 臟 物 理 檢 查 ( 肝 腫 大 ) 脾 臟 物 理 檢 查 ( 脾 腫 大 ) 腎 臟 物 理 檢 查 手 部 皮 膚 物 理 檢 查 呼 吸 系 統 物 理 檢 查 胸 部 X 光 ( 大 片 ) 攝 影 檢 查 血 清 丙 胺 酸 轉 胺 脢 (ALT 或 SGPT) 檢 查 加 瑪 麩 胺 醯 轉 移 脢 (GGT 或 r-gt) 檢 查 ; 在 職 定 期 健 康 檢 查 方 面,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10 年 以 上 者, 每 6 個 月 亦 做 一 次 上 述 檢 查 項 目 之 健 康 檢 查, 其 餘 每 一 年 做 一 次 ; 遇 有 緊 急 暴 露 的 情 形, 應 給 予 適 當 檢 查 (5) 苯 (benzene) 之 製 造 或 處 置 作 業 之 勞 工 雇 主 應 免 費 提 供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並 確 保 在 醫 生 的 許 可 下 進 行 所 有 的 醫 療 檢 查 和 執 行 程 序 在 職 前 檢 查 作 業 方 面, 需 做 職 業 史 調 查 作 業 經 歷 調 查 血 液 疾 病 腎 臟 疾 病 肝 臟 疾 病 喝 酒 長 期 服 藥 血 液 系 統 之 物 理 檢 查 血 球 比 容 量 值 檢 查 血 色 素 檢 查 紅 血 球 數 檢 查 白 血 球 數 檢 查 血 小 板 數 檢 查 心 肺 系 統 檢 查 肺 功 能 檢 查 電 離 輻 射 接 觸 史 暴 露 於 工 作 環 境 之 骨 髓 毒 素 ; 另 外, 經 由 實 驗 室 檢 測 : 一 個 完 整 的 血 球 計 數, 包 括 一 個 與 差 的 白 細 胞 計 數, 定 量 血 小 板 計 數, 血 比 容, 血 紅 蛋 白, 紅 細 胞 計 數, 紅 細 胞 指 數 ( 平 均 紅 細 胞 體 積 MCV, 平 均 紅 血 球 血 紅 素 量 MCH, 平 均 紅 血 球 血 紅 素 濃 度 MCHC), 其 結 果 須 經 過 醫 生 審 查 一 年 至 少 戴 30 天 呼 吸 器 的 勞 工, 體 格 檢 查 需 特 別 注 意 心 肺 系 統 測 試 在 職 定 期 健 康 檢 查 方 面, 也 是 每 年 做 一 次 上 述 檢 查 項 目 之 健 康 檢 查, 以 及 醫 生 認 為 接 觸 苯 後 適 當 的 測 試 一 年 至 少 戴 30 天 呼 吸 器 的 勞 工, 每 三 年 作 一 次 心 肺 功 能 檢 查 但 若 有 突 發 性 暴 露 則 應 立 即 接 受 檢 查 26

37 (6) 石 綿 (asbestos) 之 處 置 作 業 之 勞 工 當 勞 工 被 分 配 到 必 須 暴 露 於 含 有 石 綿 纖 維 濃 度 之 空 氣 中 的 工 作 時, 應 由 僱 主 實 施 職 前 健 康 檢 查, 其 包 含 : 作 業 經 歷 之 調 查 呼 吸 器 官 症 狀 ( 咳 嗽 痰 呼 吸 短 促 胸 痛 等 ) 心 血 管 系 統 消 化 道 系 統 胸 部 物 理 檢 查 等 完 整 之 身 體 健 康 檢 查, 胸 部 物 理 檢 查 為 胸 部 X 光 ( 大 片 ) 攝 影 檢 查, 呼 吸 器 官 檢 查 為 肺 功 能 ( 包 括 用 力 肺 活 量 (FVC) 一 秒 最 大 呼 氣 量 (FEV1.0) 及 FEV1.0/FVC) 等 檢 查 ; 在 職 定 期 健 康 檢 查 方 面, 亦 每 年 做 一 次 上 述 檢 查 項 目 之 健 康 檢 查 ; 受 僱 終 止 或 暴 露 終 止 時 也 應 做 檢 查, 並 在 終 止 前 後 的 30 天 內 完 成 (7) 砷 及 其 化 合 物 (arsenic & its compounds) 之 製 造 或 處 置 作 業 之 勞 工 ( 無 機 砷 ) 在 職 前 檢 查 作 業 方 面, 需 做 作 業 經 歷 之 調 查 呼 吸 器 官 症 狀 鼻 腔 物 理 檢 查 皮 膚 物 理 檢 查 胸 部 X 光 ( 大 片 ) 攝 影 檢 查 血 球 比 容 量 值 檢 查 血 色 素 檢 查 紅 血 球 數 檢 查 白 血 球 數 檢 查 淋 巴 系 統 檢 查 或 者 醫 生 認 為 暴 露 於 無 機 砷 的 必 要 檢 查 ; 在 職 定 期 健 康 檢 查 方 面, 一 年 一 次 上 述 檢 查 項 目 之 健 康 檢 查 若 勞 工 有 無 機 砷 暴 露 症 狀 跡 象, 則 應 提 供 額 外 檢 查 與 適 當 醫 療 (8) 煤 焦 油 (Coal tar) 之 製 造 或 處 置 作 業 之 勞 工 在 職 前 檢 查 作 業 方 面, 需 做 工 作 史 呼 吸 道 檢 查 皮 膚 檢 查 ( 暴 露 部 位 的 皮 膚 炎 粉 刺 改 變 黑 變 病 潰 瘍 氣 狀 斑 點 等 ) 食 慾 減 低 咳 嗽 痰 眼 睛 疼 痛 肝 功 能 / 血 液 生 化 值 中 央 神 經 系 統 腎 臟 功 能 在 職 勞 工 根 據 聯 邦 各 州 或 是 地 區 的 規 範 依 上 述 檢 查 項 目 做 定 期 檢 查, 若 沒 有 相 關 規 範, 且 危 害 很 小 其 檢 查 期 限 為 3 到 5 年 (9) 鎘 (Cadmium) 之 製 造 或 處 置 作 業 之 勞 工 在 職 前 檢 查 作 業 方 面, 需 做 醫 療 史 ( 鎘 及 其 化 合 物 所 導 致 的 呼 吸 症 狀 腸 胃 症 狀 等 ) 工 作 史 抽 菸 史 生 育 史 對 腎 有 影 響 的 藥 物 使 用 狀 況 腎 臟 疾 病 心 臟 疾 病 呼 吸 系 統 疾 病 肝 臟 疾 病 肌 肉 骨 骼 疾 病 血 壓 呼 吸 系 統 檢 查 ( 咳 嗽 痰 喉 嚨 刺 激 鼻 黏 膜 不 正 常 呼 吸 短 促 食 慾 不 振 噁 心 嘔 吐 重 複 27

38 下 腹 痛 或 腹 瀉 體 重 減 輕 ) X 光 片 檢 查 泌 尿 系 統 檢 查 肺 功 能 尿 中 鎘 尿 中 Beta-2 microglobulin 尿 中 白 蛋 白 (albumin) 尿 中 葡 萄 糖 尿 中 全 部 和 低 分 子 量 的 蛋 白 質 (total and low molecular weightproteins) 血 中 鎘 血 液 尿 素 氮 (blood urea nitrogen) 全 血 指 數 (complete blood count) 血 清 肌 酸 酐 (serum creatinine) 超 過 40 歲 的 男 性 要 做 前 列 腺 的 觸 診 其 他 醫 師 認 為 必 要 的 檢 查 ; 在 職 定 期 健 康 檢 查 方 面, 於 初 次 體 檢 後 2 年 內, 每 一 年 一 次 定 期 健 康 檢 查 若 有 突 發 性 暴 露 應 立 即 接 受 檢 查 雇 主 也 應 確 保 由 具 有 執 照 之 醫 生 進 行 所 有 的 健 康 檢 查 醫 療 程 序, 並 提 供 多 重 醫 師 評 估 機 制, 該 多 重 醫 師 評 估 機 制 為 雇 主 選 擇 之 醫 師 ( 此 為 第 一 個 醫 師 ) 為 勞 工 提 供 任 何 醫 療 檢 查 或 諮 詢, 勞 工 可 以 指 定 第 二 個 醫 師 去 查 看 該 醫 師 所 檢 測 之 任 何 結 果 裁 定 或 建 議, 若 第 二 個 醫 師 認 為 有 必 要, 也 可 進 行 檢 查 諮 詢 和 實 驗 (laboratory tests) 在 第 一 次 醫 師 進 行 醫 療 檢 查 後, 雇 主 應 立 即 通 知 勞 工 有 尋 求 第 二 個 醫 生 醫 療 之 權 利, 雇 主 可 附 帶 條 件 地 參 與 和 支 付 檢 查 費 用, 而 勞 工 應 以 15 天 內 收 到 上 述 雇 主 之 通 知, 或 收 到 第 一 個 醫 師 的 書 面 意 見 後, 擇 時 間 較 長 者 通 知 雇 主 欲 尋 求 第 二 醫 療 意 見, 與 第 二 個 醫 師 預 約 做 健 康 檢 查, 如 果 第 二 個 醫 師 所 做 之 調 查 結 果 決 定 或 建 議 不 同 於 第 一 個 醫 師, 二 個 醫 師 應 努 力 解 決 任 何 分 歧, 如 果 二 個 醫 師 已 經 無 法 迅 速 解 決 他 們 的 分 歧, 勞 雇 雙 方 得 共 同 徵 求 第 三 位 醫 師 的 建 議 (10) 煉 焦 爐 排 放 物 (Coke oven emissions) 之 處 置 作 業 之 勞 工 雇 主 應 免 費 提 供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並 確 保 在 醫 生 的 許 可 下 進 行 所 有 的 醫 療 檢 查 和 執 行 程 序 在 勞 工 定 期 健 康 檢 查 的 方 面, 項 目 包 括 : 受 測 者 之 工 作 史 醫 療 史 抽 菸 史 呼 吸 道 症 狀 ( 包 括 呼 吸 急 促 咳 嗽 痰 和 氣 喘 ) 胸 部 X 光 攝 影 檢 查 肺 功 能 ( 包 括 用 力 肺 活 量 (FVC) 一 秒 最 大 呼 氣 量 (FEV1.0)) 體 重 皮 膚 檢 查 驗 尿 ( 糖 分 白 蛋 白 (albumin) 血 尿 ) 尿 液 細 胞 檢 查 45 歲 以 上 勞 工 或 工 作 5 年 以 上 勞 工 每 半 年 作 一 次 檢 查, 其 餘 一 年 檢 查 一 次 28

39 (11) 棉 塵 (Cotton dust) 之 製 造 或 處 置 作 業 之 勞 工 每 個 雇 主 應 為 所 有 接 觸 棉 塵 之 勞 工, 建 立 一 個 醫 學 監 測, 並 應 免 費 提 供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並 確 保 在 醫 生 的 許 可 下 進 行 所 有 的 醫 療 檢 查 和 執 行 程 序, 可 參 照 國 家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NIOSH) 認 可 的 肺 功 能 培 訓 課 程 在 勞 工 定 期 檢 查 項 目 方 面, 包 括 : 受 檢 者 的 醫 療 史 肺 功 能 測 定 ( 包 括 用 力 肺 活 量 (FVC) 一 秒 最 大 呼 氣 量 (FEV1.0) 及 FEV1.0/FVC) 標 準 呼 吸 調 查 問 卷 ( 包 括 呼 吸 道 症 狀 調 查 及 抽 菸 狀 況 ), 並 根 據 Schillin`s byssinosis classification system 作 分 級 進 入 職 場 第 一 星 期 的 第 一 天 應 進 行 檢 查, 並 在 至 少 35 小 時 未 暴 露 於 棉 塵 下 進 行 檢 查 在 職 定 期 檢 查 每 兩 年 檢 查 一 次 ; 若 有 特 殊 情 形 者 六 個 月 檢 查 一 次 另 有 突 發 性 暴 露 之 情 形, 亦 須 立 即 為 上 述 之 檢 查 (12) 二 溴 氯 丙 烷 (1,2-dibromo-3-chloropropane;DBCP) 之 製 造 或 處 置 作 業 之 勞 工 在 勞 工 定 期 健 康 檢 查 方 面, 其 項 目 包 括 : 受 檢 者 之 醫 療 史 職 業 史 生 育 史 體 格 檢 查 ( 泌 尿 道 睪 丸 大 小 體 型 精 液 數 目 ) 血 漿 濾 泡 激 素, FSH(Serum follicle stimulating hormone,fsh) 血 漿 黃 體 激 素, LH(Serumluteinizing hormone,lh) 血 漿 雌 激 素 ( 女 性 )(Serum total estrogen,female) 其 他 醫 師 認 為 必 要 的 檢 查 在 職 勞 工 定 期 健 康 檢 查 每 年 一 次, 另 有 突 發 性 暴 露 之 情 形, 亦 須 立 即 為 上 述 之 檢 查 (13) 丙 烯 腈 (Acrylonitrile) 之 製 造 或 處 置 作 業 之 勞 工 雇 主 應 實 施 定 期 健 康 檢 查, 其 項 目 包 括 : 受 檢 者 之 工 作 史 醫 療 史 ( 特 別 注 意 皮 膚 呼 吸 系 統 及 消 化 系 統 的 症 狀 ) 身 體 檢 查 ( 特 別 注 意 周 邊 和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消 化 系 統 呼 吸 系 統 皮 膚 和 甲 狀 腺 ) 胸 部 X 光 糞 血 檢 查 (fecal occult blood screening) 肝 功 能 / 血 液 生 化 值 檢 查 在 職 勞 工 定 期 檢 康 檢 查 每 年 一 次, 另 有 突 發 性 暴 露 之 情 形, 亦 須 立 即 為 上 述 之 檢 查 (14) 環 氧 乙 烷 (Ethylene oxide) 之 製 造 或 處 置 作 業 之 勞 工 雇 主 應 實 行 定 期 健 康 檢 查, 其 項 目 包 括 : 受 檢 者 之 工 作 史 醫 療 史 ( 著 重 29

40 在 肺 部 血 液 神 經 系 統 生 殖 系 統 眼 睛 和 皮 膚 症 狀 ) 全 血 血 球 計 數 其 他 醫 師 認 為 必 要 之 檢 查 在 職 勞 工 定 期 檢 康 檢 查 每 年 一 次, 另 有 突 發 性 暴 露 之 情 形, 亦 須 立 即 為 上 述 之 檢 查 (15) 甲 醛 (formaldehyde) 之 製 造 或 處 置 作 業 之 勞 工 雇 主 應 實 行 健 康 檢 查, 其 項 目 包 括 : 受 檢 者 之 工 作 史 醫 療 史 ( 上 呼 吸 道 及 下 呼 吸 道 問 題 過 敏 情 形 皮 膚 過 敏 眼 睛 鼻 子 喉 嚨 的 刺 激 情 形 ) 皮 膚 敏 化 作 用 呼 吸 系 統 敏 化 作 用 喘 氣 情 形 眼 睛 的 刺 激 肺 功 能 測 試 其 他 醫 師 認 為 必 要 的 檢 查 在 甲 醛 監 測 值 超 過 標 準 時, 應 提 供 勞 工 醫 學 檢 測 在 職 勞 工 定 期 檢 康 檢 查 每 年 一 次, 另 有 突 發 性 暴 露 之 情 形, 亦 須 立 即 為 上 述 之 檢 查 雇 主 也 應 確 保 由 具 有 執 照 之 醫 生 進 行 所 有 的 健 康 檢 查 醫 療 程 序, 並 提 供 多 重 醫 師 評 估 機 制 所 謂 多 重 醫 師 評 估 機 制 係 指 雇 主 選 擇 之 醫 師 ( 此 為 第 一 個 醫 師 ) 為 勞 工 提 供 任 何 醫 療 檢 查 或 諮 詢, 勞 工 可 以 指 定 第 二 個 醫 師 去 查 看 該 醫 師 所 檢 測 之 任 何 結 果 裁 定 或 建 議, 若 第 二 個 醫 師 認 為 有 必 要, 也 可 進 行 檢 查 諮 詢 和 實 驗 (laboratory tests) 之 機 制 在 第 一 次 醫 師 進 行 醫 療 檢 查 後, 雇 主 應 立 即 通 知 勞 工 有 尋 求 第 二 個 醫 生 醫 療 之 權 利, 雇 主 可 附 帶 條 件 地 參 與 和 支 付 檢 查 費 用, 而 勞 工 應 以 15 天 內 收 到 上 述 雇 主 之 通 知, 或 收 到 第 一 個 醫 師 的 書 面 意 見 後, 擇 時 間 較 長 者 通 知 雇 主 欲 尋 求 第 二 醫 療 意 見, 與 第 二 個 醫 師 預 約 做 健 康 檢 查, 如 果 第 二 個 醫 師 所 做 之 調 查 結 果 決 定 或 建 議 不 同 於 第 一 個 醫 師, 二 個 醫 師 應 努 力 解 決 任 何 分 歧, 如 果 二 個 醫 師 已 經 無 法 迅 速 解 決 他 們 的 分 歧, 勞 雇 雙 方 得 共 同 徵 求 第 三 位 醫 師 的 建 議 (16)MDA(Methylenedianiline) 之 製 造 或 處 置 作 業 之 勞 工 雇 主 應 實 行 定 期 健 康 檢 查, 其 檢 測 項 目 包 括 : 受 檢 者 之 新 暴 露 的 潛 在 肝 毒 性 物 質 抽 菸 喝 酒 藥 品 服 用 狀 況 肝 臟 疾 病 徵 狀 皮 膚 的 徵 狀 皮 膚 測 試 肝 功 能 測 試 尿 液 分 析 其 他 醫 師 認 為 必 要 的 檢 查 等 項 目 對 於 暴 露 於 一 定 檢 測 值 天 數 之 勞 工, 每 年 一 次 健 康 檢 查 ; 另 有 突 發 性 暴 露 之 情 形, 亦 須 立 30

41 即 為 上 述 之 檢 查 雇 主 也 應 確 保 由 具 有 執 照 之 醫 生 進 行 所 有 的 健 康 檢 查 醫 療 程 序, 並 提 供 多 重 醫 師 評 估 機 制, 該 多 重 醫 師 評 估 機 制 為 雇 主 選 擇 之 醫 師 ( 此 為 第 一 個 醫 師 ) 為 勞 工 提 供 任 何 醫 療 檢 查 或 諮 詢, 勞 工 可 以 指 定 第 二 個 醫 師 去 查 看 該 醫 師 所 檢 測 之 任 何 結 果 裁 定 或 建 議, 若 第 二 個 醫 師 認 為 有 必 要, 也 可 進 行 檢 查 諮 詢 和 實 驗 (laboratory tests) 在 第 一 次 醫 師 進 行 醫 療 檢 查 後, 雇 主 應 立 即 通 知 勞 工 有 尋 求 第 二 個 醫 生 醫 療 之 權 利, 雇 主 可 附 帶 條 件 地 參 與 和 支 付 檢 查 費 用, 而 勞 工 應 以 15 天 內 收 到 上 述 雇 主 之 通 知, 或 收 到 第 一 個 醫 師 的 書 面 意 見 後, 擇 時 間 較 長 者 通 知 雇 主 欲 尋 求 第 二 醫 療 意 見, 與 第 二 個 醫 師 預 約 做 健 康 檢 查, 如 果 第 二 個 醫 師 所 做 之 調 查 結 果 決 定 或 建 議 不 同 於 第 一 個 醫 師, 二 個 醫 師 應 努 力 解 決 任 何 分 歧, 如 果 二 個 醫 師 已 經 無 法 迅 速 解 決 他 們 的 分 歧, 勞 雇 雙 方 得 共 同 徵 求 第 三 位 醫 師 的 建 議 (17)1,3- 丁 二 烯 (1,3-Butadiene) 之 製 造 或 處 置 作 業 之 勞 工 雇 主 應 實 行 定 期 健 康 檢 查, 其 檢 測 項 目 包 括 : 受 檢 者 之 健 康 問 卷 ( 包 括 職 業 史 和 健 康 史, 並 強 調 網 狀 內 皮 系 統 以 及 造 血 系 統 ) 全 血 球 計 數 檢 查 (complete blood count;cbc ) 身 體 檢 查 ( 著 重 在 肝 脾 淋 巴 結 和 皮 膚 ) 其 他 醫 師 認 為 必 要 之 檢 查 健 康 問 卷 以 及 全 血 球 計 數 檢 查 每 年 檢 查 一 次 ; 身 體 檢 查 或 其 他 醫 師 認 為 必 要 之 檢 查 期 限 為 三 年 ; 另 有 突 發 性 暴 露 之 情 形, 亦 須 立 即 為 上 述 之 檢 查 (18) 氯 甲 烷 (Methylene Chloride) 之 製 造 或 處 置 作 業 之 勞 工 雇 主 應 實 行 定 期 健 康 檢 查, 其 檢 測 項 目 包 括 : 受 檢 者 之 職 業 史 醫 療 史 神 經 學 症 狀 皮 膚 情 況 肝 臟 疾 病 史 血 液 學 史 心 臟 疾 病 相 關 症 狀 肺 部 檢 查 心 血 管 檢 查 ( 血 壓 及 脈 搏 ) 肝 臟 檢 查 神 經 系 統 檢 查 皮 膚 檢 查 依 照 勞 工 暴 露 於 該 特 別 危 害 健 康 物 質 而 作 每 年 定 期 健 康 檢 查 在 職 勞 工 定 期 檢 康 檢 查 每 年 一 次, 另 有 突 發 性 暴 露 之 情 形, 亦 須 立 即 為 上 述 之 檢 查 31

42 雇 主 也 應 確 保 由 具 有 執 照 之 醫 生 進 行 所 有 的 健 康 檢 查 醫 療 程 序, 並 提 供 多 重 醫 師 評 估 機 制, 該 多 重 醫 師 評 估 機 制 為 雇 主 選 擇 之 醫 師 ( 此 為 第 一 個 醫 師 ) 為 勞 工 提 供 任 何 醫 療 檢 查 或 諮 詢, 勞 工 可 以 指 定 第 二 個 醫 師 去 查 看 該 醫 師 所 檢 測 之 任 何 結 果 裁 定 或 建 議, 若 第 二 個 醫 師 認 為 有 必 要, 也 可 進 行 檢 查 諮 詢 和 實 驗 (laboratory tests) 在 第 一 次 醫 師 進 行 醫 療 檢 查 後, 雇 主 應 立 即 通 知 勞 工 有 尋 求 第 二 個 醫 生 醫 療 之 權 利, 雇 主 可 附 帶 條 件 地 參 與 和 支 付 檢 查 費 用, 而 勞 工 應 以 15 天 內 收 到 上 述 雇 主 之 通 知, 或 收 到 第 一 個 醫 師 的 書 面 意 見 後, 擇 時 間 較 長 者 通 知 雇 主 欲 尋 求 第 二 醫 療 意 見, 與 第 二 個 醫 師 預 約 做 健 康 檢 查, 如 果 第 二 個 醫 師 所 做 之 調 查 結 果 決 定 或 建 議 不 同 於 第 一 個 醫 師, 二 個 醫 師 應 努 力 解 決 任 何 分 歧, 如 果 二 個 醫 師 已 經 無 法 迅 速 解 決 他 們 的 分 歧, 勞 雇 雙 方 得 共 同 徵 求 第 三 位 醫 師 的 建 議 (19) 氯 甲 基 甲 基 醚 (Methyl chloromethyl ether) 雙 氯 甲 基 醚 (bis-chloromethyl ether) 次 乙 亞 胺 (Ethyleneimine) β- 丙 內 酯 (β-propiolactone) 2- Acetylaminoazobenezene 4-Dimethylaminoazobenezene N- Nitrosodimethylamine 之 製 造 或 處 置 作 業 之 勞 工 雇 主 應 實 行 定 期 健 康 檢 查, 其 檢 測 項 目 包 括 : 受 檢 者 之 個 人 史 家 庭 和 職 業 背 景 疾 病 史 ( 調 查 過 去 是 否 有 因 二 氯 甲 基 醚 氯 甲 基 甲 基 醚 造 成 咳 嗽 痰 胸 痛 體 重 減 輕 或 是 其 他 症 狀 的 情 況 ) 需 要 進 行 僱 用 時 健 康 檢 查 (20) 接 觸 矽 粉 塵 (Silica dust) 之 作 業 勞 工 雇 主 應 實 行 定 期 健 康 檢 查, 其 檢 測 項 目 包 括 : 受 檢 者 之 醫 療 史 胸 部 X 光 攝 影 檢 查 胸 部 臨 床 檢 查 肺 結 核 檢 查 肺 功 能 塵 肺 症 X 光 分 類 角 膜 的 潛 在 疤 痕 2. 健 康 檢 查 資 料 保 存 健 康 檢 查 後, 醫 師 應 提 供 一 份 書 面 意 見 有 關 健 康 檢 查 結 果 及 建 議 給 雇 主 及 罹 病 的 勞 工, 並 且 確 保 勞 工 瞭 解 檢 查 結 果 及 任 何 進 一 步 檢 查 及 治 療 的 建 議, 並 32

43 回 答 勞 工 的 問 題 以 下 依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OSH Act) 所 規 範 之 從 事 各 危 害 作 業 及 接 觸 毒 性 危 害 物 質 (Toxic and Hazardous Substance) 之 勞 工 健 康 管 理 逐 一 介 紹 : (1) 噪 音 雇 主 應 保 存 從 事 噪 音 工 作 之 勞 工 的 準 確 健 康 檢 查 紀 錄, 包 含 勞 工 姓 名 和 職 業 分 類 聽 力 圖 之 日 期 員 工 最 近 期 的 噪 音 暴 露 評 估, 並 包 括 勞 工 所 有 之 聽 力 測 試 紀 錄 在 背 景 聽 力 室 檢 測 紀 錄 噪 音 暴 露 測 量 記 錄 應 保 持 2 年, 受 影 響 勞 工 之 聽 力 測 試 記 錄, 在 僱 用 期 間 內 應 予 保 存 應 勞 工 離 職 勞 工 個 別 勞 工 指 定 代 表 主 管 機 關 要 求, 提 供 依 本 條 規 定 作 成 之 聽 力 測 試 記 錄 雇 主 事 業 單 位 轉 讓 時, 所 有 依 本 條 規 定 之 測 試 記 錄, 應 轉 讓 予 受 讓 雇 主 (2) 石 綿 雇 主 應 保 存 從 事 石 綿 工 作 之 勞 工 的 準 確 健 康 檢 查 紀 錄, 該 紀 錄 應 至 少 包 含 以 下 資 訊 : 勞 工 姓 名 及 社 會 安 全 碼 醫 生 之 書 面 意 見 任 何 有 關 接 觸 石 綿 的 勞 工 投 訴 ; 雇 主 應 保 存 上 述 記 錄 至 少 30 年 (3) 鉛 雇 主 應 建 立 和 保 持 相 關 醫 療 監 視 記 錄, 包 含 : 勞 工 姓 名 社 會 安 全 碼 勞 工 職 責 醫 生 書 面 意 見 勞 工 之 暴 露 監 視 分 析 勞 工 有 關 鉛 之 醫 療 投 訴 雇 主 應 保 持 相 關 醫 療 記 錄, 包 含 : 具 備 醫 療 工 作 史 的 體 檢 結 果 實 驗 程 序 準 則 說 明 生 物 監 測 結 果 雇 主 應 保 持 或 保 證 醫 生 保 持 醫 療 記 錄 至 少 40 年, 或 就 業 期 間 加 上 20 年, 按 較 長 之 時 間 為 準 應 勞 工 指 定 代 表 主 管 機 關 要 求 提 供 醫 療 記 錄 事 業 單 位 轉 讓 時, 所 有 依 本 條 規 定 之 監 視 記 錄, 應 轉 讓 予 受 讓 雇 主 (4) 13 種 致 癌 物 質 之 製 造 或 處 置 作 業 之 勞 工 在 進 入 特 定 監 管 區 域 工 作 前, 勞 工 應 接 受 特 定 身 體 檢 查 雇 主 並 應 提 供 定 期 體 檢 雇 主 必 須 將 受 本 款 規 定 之 勞 工 體 檢 記 錄, 準 確 記 錄 並 保 留 於 勞 工 受 僱 用 期 間 應 勞 工 指 定 代 表 主 管 機 關 要 求 提 供 醫 療 記 錄 (5) 氯 乙 烯 (vinyl chloride) 之 製 造 或 處 置 作 業 之 勞 工 33

44 所 有 記 錄 應 包 含 勞 工 姓 名 及 社 會 安 全 碼 應 勞 工 指 定 代 表 主 管 機 關 要 求 提 供 醫 療 記 錄 授 權 人 員 名 冊 醫 療 紀 錄 之 保 存 期 間 為 每 個 勞 工 的 僱 用 期 間 加 20 年 或 至 少 30 年, 以 較 長 者 為 準 (6) 苯 雇 主 應 建 立 醫 學 監 視 結 果 的 準 確 記 錄, 包 含 : 勞 工 姓 名 社 會 安 全 碼 職 業 分 類 暴 露 等 級 勞 工 接 觸 苯 或 其 它 血 液 毒 素 的 工 作 史 另 外, 雇 主 應 保 留 初 期 體 檢 特 定 檢 查 的 記 錄 以 及 醫 生 建 議 的 文 件 勞 工 對 於 接 觸 苯 之 醫 療 申 訴 雇 主 應 保 存 上 述 記 錄 至 少 僱 用 期 間 加 上 30 年 雇 主 須 保 證 依 據 本 條 規 定 之 記 錄 均 得 供 主 管 機 關 檢 查 複 製 雇 主 於 記 錄 轉 讓 時, 須 符 合 相 關 轉 讓 規 定 (7) 砷 及 其 化 合 物 (arsenic & its compounds) 之 製 造 或 處 置 作 業 之 勞 工 ( 無 機 砷 ) 雇 主 應 建 立 醫 學 監 視 結 果 的 準 確 記 錄, 包 含 : 勞 工 姓 名 社 會 安 全 碼 勞 工 職 責 醫 生 書 面 意 見 無 機 砷 暴 露 監 測 結 果 分 析 勞 工 對 於 接 觸 無 機 砷 之 醫 療 申 訴 雇 主 須 額 外 保 存 勞 工 工 作 史 醫 療 史 實 驗 檢 查 結 果 所 需 之 資 料 (X 光 片 ) 雇 主 應 保 存 醫 療 記 錄 於 勞 工 離 職 後 20 年 或 至 少 40 年, 擇 較 長 者 為 準 雇 主 須 保 證 依 據 本 條 規 定 之 記 錄 均 得 供 主 管 機 關 檢 查 複 製 事 業 單 位 更 換 雇 主 時, 亦 應 將 醫 學 檢 查 記 錄 轉 讓, 並 符 合 相 關 轉 讓 規 定 (8) 煤 焦 油 (Coal tar) 之 製 造 或 處 置 作 業 之 勞 工 雇 主 應 建 立 並 且 保 存 各 員 工 的 醫 學 監 視 紀 錄, 並 提 供 予 主 管 單 位 審 查 之 用 事 業 單 位 更 換 雇 主 時, 亦 應 將 醫 學 檢 查 紀 錄 轉 讓, 並 繼 續 保 存 (9) 鎘 (Cadmium) 之 製 造 或 處 置 作 業 之 勞 工 雇 主 應 建 立 醫 學 監 視 結 果 的 準 確 記 錄, 包 含 : 勞 工 姓 名 社 會 安 全 碼 勞 工 職 責 醫 生 書 面 意 見 診 療 歷 史 資 料 勞 工 接 觸 鎘 的 症 狀 雇 主 應 保 留 此 醫 學 檢 測 資 料 僱 用 期 間 加 上 30 年 應 勞 工 要 求, 雇 主 須 提 供 醫 療 記 錄 事 業 單 位 轉 讓 時, 應 將 醫 學 檢 查 紀 錄 轉 讓 雇 主 轉 讓 事 業 單 位, 在 沒 有 受 讓 人 之 情 形 下, 須 保 存 資 料 至 少 30 年 34

45 (10) 煉 焦 爐 排 放 物 (Coke oven emissions) 之 處 置 作 業 之 勞 工 醫 生 應 將 健 康 檢 查 後 之 書 面 意 見 交 給 雇 主, 其 內 容 包 括 : 檢 查 結 果 醫 生 的 意 見 關 於 勞 工 暴 露 在 焦 爐 的 排 放 而 增 加 勞 工 肉 體 損 傷 之 健 康 風 險 及 根 據 勞 工 暴 露 在 焦 爐 排 放 或 使 用 之 配 備 告 知 勞 工 其 健 康 檢 查 結 果 是 否 需 做 更 進 一 步 的 治 療, 其 書 面 意 見 應 保 密 雇 主 應 建 立 醫 學 監 視 結 果 的 準 確 記 錄, 包 含 : 勞 工 姓 名 社 會 安 全 碼 勞 工 職 責 醫 生 書 面 意 見 煉 焦 爐 排 放 物 暴 露 監 視 結 果 分 析 勞 工 對 於 接 觸 煉 焦 爐 排 放 物 之 醫 療 申 訴 拒 絕 參 加 體 檢 之 聲 明 實 驗 分 析 結 果 資 料 (X 光 片 細 胞 檢 查 幻 燈 片 ) 保 存 年 限 為 勞 工 離 職 後 20 年 或 至 少 40 年, 擇 較 長 者 為 準 雇 主 須 保 證 依 據 本 條 規 定 之 記 錄 均 得 供 主 管 機 關 檢 查 複 製 事 業 單 位 更 換 雇 主 時, 亦 應 將 醫 學 檢 查 記 錄 轉 讓, 並 繼 續 保 存 (11) 棉 塵 (Cotton dust) 之 製 造 或 處 置 作 業 之 勞 工 醫 生 應 該 將 健 康 檢 查 後 之 書 面 意 見 交 給 雇 主, 並 副 本 給 勞 工, 其 結 果 應 包 一 秒 最 大 呼 氣 量 (FEV1.0) 用 力 肺 活 量 (FVC) 和 FEV1.0/FVC 比 率, 及 根 據 勞 工 暴 露 在 棉 塵 情 形 告 知 勞 工 其 健 康 檢 查 結 果 是 否 需 做 更 進 一 步 的 治 療, 並 對 書 面 意 見 保 密 雇 主 應 建 立 醫 學 監 視 結 果 的 準 確 記 錄, 包 含 : 勞 工 姓 名 社 會 安 全 碼 勞 工 職 責 包 含 病 歷 及 問 卷 與 結 果 之 檢 查 資 料 醫 生 書 面 意 見 勞 工 對 於 接 觸 棉 塵 之 醫 療 申 訴 雇 主 必 須 保 存 醫 學 檢 查 結 果, 健 檢 紀 錄 保 存 年 限 至 少 20 年 雇 主 須 保 證 依 據 本 條 規 定 之 記 錄 均 得 供 主 管 機 關 檢 查 複 製 應 勞 工 指 定 代 表 主 管 機 關 要 求 提 供 醫 療 記 錄 事 業 單 位 更 換 雇 主 時, 亦 應 將 醫 學 檢 查 記 錄 轉 讓, 並 繼 續 保 存 (12) 二 溴 氯 丙 烷 (1,2-dibromo-3-chloropropane;DBCP) 之 製 造 或 處 置 作 業 之 勞 工 雇 主 應 建 立 醫 學 監 視 結 果 的 準 確 記 錄, 包 含 : 勞 工 姓 名 社 會 安 全 碼 勞 工 職 責 醫 生 書 面 意 見 勞 工 對 於 接 觸 二 溴 氯 丙 烷 之 醫 療 申 訴 該 勞 工 醫 療 35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D2A475B0B7B164AB4FC540B357AB68ADD7A5BFB1F8A4E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D2A475B0B7B164AB4FC540B357AB68ADD7A5BFB1F8A4E52E646F63> 勞 工 健 康 保 護 規 則 修 正 條 文 第 一 條 本 規 則 依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及 第 十 二 條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規 則 所 稱 特 別 危 害 健 康 之 作 業, 指 本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十 七 條 規 定 之 作 業 ( 如 附 表 一 ) 本 規 則 所 稱 第 一 類 事 業 第 二 類 事

More information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勞 工 健 康 保 護 規 則 內 政 部 六 十 五 年 二 月 十 六 日 台 內 勞 字 第 六 五 九 二 八 號 令 發 布 內 政 部 六 十 九 年 五 月 三 日 台 內 勞 字 第 二 一 一 八 八 號 令 第 一 次 修 正 內 政 部 七 十 一 年 五 月 五 日 台 內 勞 字 第 八 二 九 五 號 令 第 二 次 修 正 內 政 部 七 十 四 年 九 月 十 三 日

More information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勞 工 健 康 保 護 規 則 內 政 部 六 十 五 年 二 月 十 六 日 台 內 勞 字 第 六 五 九 二 八 號 令 發 布 內 政 部 六 十 九 年 五 月 三 日 台 內 勞 字 第 二 一 一 八 八 號 令 第 一 次 修 正 內 政 部 七 十 一 年 五 月 五 日 台 內 勞 字 第 八 二 九 五 號 令 第 二 次 修 正 內 政 部 七 十 四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D2A475B0B7B164AB4FC540B357AB68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D2A475B0B7B164AB4FC540B357AB68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勞 工 健 康 保 護 規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勞 工 健 康 保 護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於 六 十 五 年 二 月 十 六 日 發 布 施 行, 實 施 迄 今 已 逾 三 十 年, 歷 經 八 次 修 正, 鑑 於 產 業 結 構 改 變, 我 國 產 業 型 態 轉 為 高 科 技 及 服 務 業 為 主, 工 作 場 所 除 傳 統 之 職 業 危 害 外, 勞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5-20090225.doc

Microsoft Word - 25-20090225.doc 25 種 特 別 危 害 健 康 作 業 管 理 分 級 簡 明 版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中 華 民 國 環 境 職 業 醫 學 會 98 年 2 月 修 正 目 錄 目 錄... I 健 康 檢 查 指 引 簡 介...II 高 溫 作 業 管 理 分 級 參 考...1 噪 音 作 業 管 理 分 級 參 考...2 游 離 輻 射 作 業 管 理 分 級 參 考...3

More information

計畫編號:BHP94-CH3-002

計畫編號:BHP94-CH3-002 勞 工 特 殊 健 康 健 康 管 理 分 級 建 議 指 引 中 華 民 國 勞 動 部 中 華 民 國 環 境 職 業 醫 學 會 2014 年 10 月 修 訂 223 健 康 管 理 分 級 建 議 指 引 修 訂 說 明 為 落 實 從 事 特 別 危 害 健 康 作 業 勞 工 之 職 業 病 預 防 工 作,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爰 於 103 年 6 月 30 日 再 次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6B0D2B5BDA1BFB5BCE0BBA4BCBCCAF5B9E6B7B6B1A8C5FAB8E53230313231303232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6B0D2B5BDA1BFB5BCE0BBA4BCBCCAF5B9E6B7B6B1A8C5FAB8E532303132313032322E646F63> ICS13.100 C60 GBZ68-201X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职 业 卫 生 标 准 GBZ188-201X 代 替 GBZ188-2007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技 术 规 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occupational health surveillance ( 报 批 稿 ) - - 发 布 - -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More information

(Chi)_.indb

(Chi)_.indb 1,000,000 4,000,000 1,000,000 10,000,000 30,000,000 V-1 1,000,000 2,000,000 20,000,00010,000,0005,000,000 3,000,000 30 20% 35% 20%30% V-2 1) 2)3) 171 10,000,00050% 35% 171 V-3 30 V-4 50,000100,000 1) 2)

More information

14A 0.1%5% 14A 14A.52 1 2 3 30 2

14A 0.1%5% 14A 14A.52 1 2 3 30 2 2389 30 1 14A 0.1%5% 14A 14A.52 1 2 3 30 2 (a) (b) (c) (d) (e) 3 (i) (ii) (iii) (iv) (v) (vi) (vii) 4 (1) (2) (3) (4) (5) 400,000 (a) 400,000300,000 100,000 5 (b) 30% (i)(ii) 200,000 400,000 400,000 30,000,000

More information

穨_2_.PDF

穨_2_.PDF 6 7.... 9.. 11.. 12... 14.. 15.... 3 .. 17 18.. 20... 25... 27... 29 30.. 4 31 32 34-35 36-38 39 40 5 6 : 1. 2. 1. 55 (2) 2. : 2.1 2.2 2.3 3. 4. ( ) 5. 6. ( ) 7. ( ) 8. ( ) 9. ( ) 10. 7 ( ) 1. 2. 3. 4.

More information

公 司 名 稱 : 新 竹 市 政 府 報 價 日 期 :104.11.10 承 辦 人 員 : 蔡 佳 蓉 小 姐 (03-5216121#345) 預 約 電 話 :03-5351986, 03-5359779#702 楊 小 姐, 報 價 單 位 : 賴 淑 萍 (0952-052852, 0

公 司 名 稱 : 新 竹 市 政 府 報 價 日 期 :104.11.10 承 辦 人 員 : 蔡 佳 蓉 小 姐 (03-5216121#345) 預 約 電 話 :03-5351986, 03-5359779#702 楊 小 姐, 報 價 單 位 : 賴 淑 萍 (0952-052852, 0 公 司 名 稱 : 新 竹 市 政 府 報 價 日 期 :104.11.10 承 辦 人 員 : 蔡 佳 蓉 小 姐 (03-5216121#345) 預 約 電 話 :03-5351986, 03-5359779#702 楊 小 姐, 報 價 單 位 : 賴 淑 萍 (0952-052852, 03-5353085) 0952-052852 賴 小 姐 檢 查 項 目 可 瞭 解 病 症 A B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2.doc

Microsoft Word - B2.doc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給 付 標 準 表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九 月 二 日 銓 敘 部 部 退 一 字 第 九 一 二 一 七 六 九 五 六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等 級 全 全 給 付 標 準 編 號 標 準 因 執 行 公 務 因 意 外 傷 或 服 兵 役 害 或 疾 病 1 雙 目 缺 三 十 2 雙 目 視 力 均 減 退 至. 五 以 下, 經 治 療 三 個 月 無

More information

509 200,000 200,000 6 (i) (ii) 200,000 500,000 12 282 51

509 200,000 200,000 6 (i) (ii) 200,000 500,000 12 282 51 59 500,000 500,000 6BA(5) 50,000 59I (i) 18 (ii) (iii) (iv) (v) (vi) (vii) 200,000 12 50 509 200,000 200,000 6 (i) (ii) 200,000 500,000 12 282 51 15 14 7 2 7 14 7 14 24 40 2 6 100,000 6 100,000 57 43C

More information

ENSACO- 150 210 240 250 260 350 G, ENSACO 150 250 P, SUPER P, SUPER P-Li, C-NERGY SUPER C 45 65-E27363-CN_CN-1.0.pdf

ENSACO- 150 210 240  250 260 350 G, ENSACO 150 250 P, SUPER P, SUPER P-Li, C-NERGY  SUPER C 45 65-E27363-CN_CN-1.0.pdf 化 学 品 安 全 技 术 说 明 书 GB/T 16483-2008 GB/T 17519-2013 版 本 1 签 发 日 期 04-May-2015 产 品 名 称 炭 黑 第 1 部 分 : 化 学 品 及 企 业 标 识 产 品 名 称 化 学 品 中 文 名 称 炭 黑 化 学 品 英 文 名 称 CARBON BLACK 贸 易 名 称 ENSACO 150/ 210/ 240 / 250/

More information

肝病养生.doc

肝病养生.doc ...1...2...3...4...6...7...8...9... 11... 11...14...16...18...19...20...21...22...24...25 I ...26...29...30...32...37...38...40...43...46...47...49...53...61...72...72...73...75...77...80...81...82...84

More information

12. 家 庭 年 平 均 收 支 儲 蓄 表 列 示 如 下 : 消 費 支 出 為 66 萬 元, 利 息 支 出 為 4 萬 元, 經 常 性 移 轉 支 出 為 16 萬 元, 所 得 收 入 總 計 為 109 萬 元, 則 可 支 配 所 得 為 多 少? (1) 43 萬 元 (2)

12. 家 庭 年 平 均 收 支 儲 蓄 表 列 示 如 下 : 消 費 支 出 為 66 萬 元, 利 息 支 出 為 4 萬 元, 經 常 性 移 轉 支 出 為 16 萬 元, 所 得 收 入 總 計 為 109 萬 元, 則 可 支 配 所 得 為 多 少? (1) 43 萬 元 (2)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第 17 屆 理 財 規 劃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測 驗 試 題 科 目 : 理 財 規 劃 實 務 入 場 通 知 書 編 號 : 注 意 :1 本 試 卷 正 反 兩 頁 共 50 題, 每 題 2 分, 限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2 本 試 卷 之 試 題 皆 為 單 選 選 擇 題, 請 選 出 最 適 當 答 案, 答 錯 不 倒 扣

More information

Labour Department Annual Report

Labour Department Annual Report Labour Department Annual Report 2008 1 Labour Department Annual Report 2008 2 Labour Department Annual Report 2008 3 Labour Department Annual Report 2008 4 Labour Department Annual Report 2008 5 Labour

More information

IOSH100-S321 各 國 墜 落 職 災 類 型 比 較 及 防 災 策 略 分 析 Comparison and Tactic Study of Falling Injury 研 究 主 持 人 : 紀 佳 芬 劉 國 青 周 東 諭 計 畫 主 辦 單 位 :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IOSH100-S321 各 國 墜 落 職 災 類 型 比 較 及 防 災 策 略 分 析 Comparison and Tactic Study of Falling Injury 研 究 主 持 人 : 紀 佳 芬 劉 國 青 周 東 諭 計 畫 主 辦 單 位 :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IOSH100-S321 各 國 墜 落 職 災 類 型 比 較 及 防 災 策 略 分 析 Comparison and Tactic Study of Falling Injury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IOSH100-S321 各 國 墜 落 職 災 類 型 比 較 及 防 災 策 略 分 析 Comparison and Tactic Study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a) 擔 任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總 監 的 首 席 政 府 工 程 師 職 位 第 3 點 ) ; (b) 擔 任 (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 的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職 位 ; 以 及 (c) 擔 任 總 助 理 (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 的

第 2 頁 (a) 擔 任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總 監 的 首 席 政 府 工 程 師 職 位 第 3 點 ) ; (b) 擔 任 (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 的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職 位 ; 以 及 (c) 擔 任 總 助 理 (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 的 財 務 委 員 會 人 事 編 制 小 組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5 年 11 月 4 日 總 目 158- 政 府 總 部 :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 運 輸 科 ) 分 目 000 運 作 開 支 請 各 委 員 向 財 務 委 員 會 提 出 下 述 建 議, 即 由 財 務 委 員 會 批 准 當 日 起, 在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運 輸 科 機 場 擴 建 工 程 統

More information

cgn

cgn 3654 ( 571 ) 88(4) 2014 3 31 10766 10778 2014 3 31 ( ) 2 21 ( ) 2014 3 31 10768 10778 6 9 1. ( ) 2. 3. 4. 5. 2014 6 3 ( ) 10768 10778 ( ) 2014 3 31 ( 622 ) 11 80 2014 3 31 2014 6 3 10 8 2014 3 31 ( ) 2014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中三選科指南 2014 subject

Microsoft Word - 中三選科指南 2014 subject 必 修 科 目 簡 介 < < < 1. 中 文 > > > 本 科 的 公 開 評 核 以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與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聯 合 編 訂 的 中 國 語 文 科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 中 四 至 中 六 ) 為 根 據 目 標 本 科 主 要 評 核 考 生 : (1) 讀 寫 聽 說 能 力 思 維 能 力 審 美 能 力 和 自 學 能 力 ; (2)

More information

39898.indb

39898.indb 1988 4 1998 12 1990 5 40 70.................................................. 40.............................................................. 70..............................................................

More information

穨ecr2_c.PDF

穨ecr2_c.PDF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1 26 27 2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3 4 41 42 43 5 44 45 46 6 47 48 49 50 51 52 1 53 2 54 55 3 56

More information

電腦相關罪行跨部門工作小組-報告書

電腦相關罪行跨部門工作小組-報告書 - ii - - iii - - iv - - v - - vi - - vii - - viii - (1) 2.1 (2) (3) 13.6 (4) 1.6 (5) 21 (6) (7) 210 (8) (9) (10) (11) ( ) ( 12) 20 60 16 (13) ( ) (

More information

i

i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 1 2 3 4 5 6 7 8 9 10 ====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 ==== 20 .. ===== ===== ===== ===== ===== ======.. 21 22 ===== ===== ===== ===== 23 24 25 26 27 28 29 ==== ====

More information

发展党员工作手册

发展党员工作手册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问 答 目 录 一 总 论...9 1.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方 针 是 什 么? 如 何 正 确 理 解 这 个 方 针?... 9 2. 为 什 么 强 调 发 展 党 员 必 须 保 证 质 量?... 9 3. 如 何 做 到 慎 重 发 展?... 10 4. 如 何 处 理 好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中 的 重 点 与 一 般 的 关 系?...11 5.

More information

i

i 9 1 2 3 4 i 5 6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1 1 1 2 3 4 2 5 6 2 3 2.10 ( 2.11 ) ( 2.11 ) ( 2.9 ) 7 8 9 3 10 5% 2% 4 11 93% (2001 02 2003 04 ) ( ) 2,490 (100%) 5 12 25% (2.57% 25%) 6 (2001 02 2003 04 ) 13 100%

More information

尖 銳 物 扎 傷 或 血 體 液 暴 觸 尖 銳 物 扎 傷 或 血 液 體 液 暴 觸 名 詞 定 義 : 針 頭 或 尖 銳 物 扎 傷 - 執 行 醫 療 相 關 職 務 時 受 針 頭 或 其 他 尖 銳 物, 如 刀 片 縫 合 針 玻 璃 碎 片 等 穿 刺 切 割 或 刮 傷 而 導

尖 銳 物 扎 傷 或 血 體 液 暴 觸 尖 銳 物 扎 傷 或 血 液 體 液 暴 觸 名 詞 定 義 : 針 頭 或 尖 銳 物 扎 傷 - 執 行 醫 療 相 關 職 務 時 受 針 頭 或 其 他 尖 銳 物, 如 刀 片 縫 合 針 玻 璃 碎 片 等 穿 刺 切 割 或 刮 傷 而 導 安 全 針 具 運 用 吳 麗 鴻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感 染 管 制 學 會 監 事 暨 中 區 會 長 秀 傳 醫 療 社 團 法 人 秀 傳 紀 念 醫 院 感 管 組 103.09 講 師 簡 歷 學 歷 : 大 葉 大 事 業 經 營 研 究 所 碩 士 弘 光 科 大 副 學 士 現 職 : 1. 秀 傳 醫 療 社 團 法 人 秀 傳 紀 念 醫 院 感 管 組 長 2. 社 團

More information

婴幼儿护理(四).doc

婴幼儿护理(四).doc I...1 &...6...10 5...15...18...21...25...27...29...33...37...38...39 9...40...48...53...57...57 3...58 II...60...61...62...67...70...71...71...72...75...79...80...81...85...86...87...88 20...89...93...94...96...98...99

More information

中医疗法(上).doc

中医疗法(上).doc ( 20 010010) 787 1092 1/32 498.50 4 980 2004 9 1 2004 9 1 1 1 000 ISBN 7-204-05940-9/R 019 1880.00 ( 20.00 ) ...1...1...1...2...4...5...7...13...15...17...18...19...21...23...24...24...26...26...27 I ...28...29...30...30...31...32...33...34...35...36...37...39...40...41...42...43...43...45...46...47...47...48

More information

香 港 舞 蹈 總 會    北 京 舞 蹈 學 院

香 港 舞 蹈 總 會    北 京 舞 蹈 學 院 報 名 規 則 : I. 保 送 教 師 資 格 : 香 港 舞 蹈 總 會 主 辦 二 零 一 六 年 秋 季 趣 學 堂 幼 兒 舞 蹈 課 程 評 核 報 名 及 規 則 ( 請 於 報 名 前 詳 細 閱 讀 整 份 文 件 ) 學 生 必 須 由 認 可 教 師 保 送 參 加 評 核, 而 以 下 為 認 可 教 師 的 資 格 : i. 持 有 由 香 港 舞 蹈 總 會 頒 發 之

More information

(As at 28

(As at 28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 安 排 ) 常 见 问 答 个 别 行 业 : 法 律 服 务 法 律 服 务 ( 18) I 受 聘 于 内 地 律 师 事 务 所 1 II 律 师 事 务 所 联 营 组 织 2 III 香 港 律 师 事 务 所 驻 内 地 代 表 机 构 ( 代 表 处 ) 4 I V 最 低 居 留 条 件 6 V 律 师

More information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1 Key word I II III IV V V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EDB Panel Paper 2016 (Chi)_finalr

Microsoft Word - EDB Panel Paper 2016 (Chi)_finalr 2016 年 1 月 15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2016 年 施 政 報 告 教 育 局 的 政 策 措 施 行 政 長 官 在 2016 年 1 月 13 日 發 表 其 2016 年 施 政 報 告 本 文 件 旨 在 闡 述 施 政 報 告 中 有 關 教 育 事 務 的 主 要 措 施 2. 培 育 人 才 始 於 教 育 在 教 育 政 策

More information

厨房小知识(四)

厨房小知识(四) I...1...2...3...4...4...5...6...6...7...9...10... 11...12...12...13...14...15...16...17...18...18...19...22...22 II...23...24...25...26...27...27...28...29...29...30...31...31?...32...32...33?...33...34...34...35...36...36...37...37...38...38...40

More information

妇女更年期保健.doc

妇女更年期保健.doc ...1...2...3...5...6...7 40...8... 11...13...14...16...17...19...20...21...26...29...30...32 I ...34...35...37...41...46...50...51...52...53...54...55...58...64...65 X...67...68...70...70...74...76...78...79

More information

小儿传染病防治(上)

小儿传染病防治(上) ...1...2...3...5...7...7...9... 11...13...14...15...16...32...34...34...36...37...39 I ...39...40...41...42...43...48...50...54...56...57...59...59...60...61...63...65...66...66...68...68...70...70 II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30333234B875B9B5A448ADFBBADEB27AA740B77EA4E2A5555FA95EAED6A641ADD7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30333234B875B9B5A448ADFBBADEB27AA740B77EA4E2A5555FA95EAED6A641ADD75F2E646F63> 聘 僱 人 員 管 理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序 人 事 是 政 通 人 和 的 關 鍵 是 百 事 俱 興 的 基 礎, 也 是 追 求 卓 越 的 張 本 唯 有 人 事 健 全, 業 務 才 能 順 利 推 動, 政 府 施 政 自 然 績 效 斐 然 本 總 處 做 為 行 政 院 人 事 政 策 幕 僚 機

More information

女性青春期保健(下).doc

女性青春期保健(下).doc ...1...4...10... 11...13...14...15...17...18...19...20...21...22...23...24...26...27...30...31 I ...32...33...36...37...38...40...41...43...44...45...46...47...50...51...51...53...54...55...56...58...59

More information

避孕知识(下).doc

避孕知识(下).doc ...1...3...6...13...13...14...15...16...17...17...18...19...19...20...20...23...24...24...25 I ...25...26...26...27...28...28...29...30...30...31...32...34...35 11...36...37...38...40...42...43...44...44...46

More information

孕妇饮食调养(下).doc

孕妇饮食调养(下).doc ...1...2...5...9 7...9...14...15...16...18...22...23...24...25...27...29...31...32...34 I ...35...36...37...39...40...40...42...44...46...48...51...52...53...53...54...55...56...56...58...61...64 II ...65...66...67...68...69...70...71...72...73...74...75...76...77...80...83...85...87...88

More information

禽畜饲料配制技术(一).doc

禽畜饲料配制技术(一).doc ( ) ...1...1...4...5...6...7...8...9...10... 11...13...14...17...18...21...23...24...26 I ...28 70...30...33...35...36...37...39...40...41...49...50...52...53...54...56...58...59...60...67...68...70...71

More information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一).doc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一).doc ...1...2...4...6...8...9...10...12...14...15...17...18...20...22...23...25...27...29 I ...30...32...35...38...40...42...43...45...46...48...52...55...56...59...62...63...66...67...69...71...74 II ...76...78...79...81...84...86...87...88...89...90...91...93...96...99...

More information

i

i i ii iii iv v vi 1 2 3 4 5 (b) (a) (b) (c) = 100% (a) 6 7 (b) (a) (b) (c) = 100% (a) 2 456 329 13% 12 120 7.1 0.06%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a) (b) (c)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

More information

怎样使孩子更加聪明健康(七).doc

怎样使孩子更加聪明健康(七).doc ...1...2...2...4...5 7 8...6...7...9 1 3... 11...12...14...15...16...17...18...19...20...21...22 I II...23...24...26 1 3...27...29...31...31...33...33...35...35...37...39...41...43...44...45 3 4...47...48...49...51...52

More information

i

i i ii iii iv v vi 1 g j 2 3 4 ==== ==== ==== 5 ==== ======= 6 ==== ======= 7 ==== ==== ==== 8 [(d) = (a) (b)] [(e) = (c) (b)] 9 ===== ===== ===== ===== =====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 [ ] 18 19

More information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會議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會議 附 件 B 有 关 政 策 局 推 行 或 正 在 策 划 的 纾 缓 及 预 防 贫 穷 措 施 下 文 载 述 有 关 政 策 局 / 部 门 为 加 强 纾 缓 及 预 防 贫 穷 的 工 作, 以 及 为 配 合 委 员 会 工 作, 在 过 去 十 一 个 月 公 布 及 正 在 策 划 的 新 政 策 和 措 施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i) 综 合 儿 童 发 展 服 务 2.

More information

马太亨利完整圣经注释—雅歌

马太亨利完整圣经注释—雅歌 第 1 页 目 录 雅 歌 简 介... 2 雅 歌 第 一 章... 2 雅 歌 第 二 章... 10 雅 歌 第 三 章... 16 雅 歌 第 四 章... 20 雅 歌 第 五 章... 25 雅 歌 第 六 章... 32 雅 歌 第 七 章... 36 雅 歌 第 八 章... 39 第 2 页 雅 歌 简 介 我 们 坚 信 圣 经 都 是 神 所 默 示 的 ( 提 摩 太 后 书

More information

序號1-建立全國職業衛生教育訓練資源中心計畫〈南部地區職業衛生教育訓練資源中心〉

序號1-建立全國職業衛生教育訓練資源中心計畫〈南部地區職業衛生教育訓練資源中心〉 職 業 災 害 預 防 及 職 業 災 害 勞 工 重 建 實 施 計 畫 期 末 報 告 修 正 版 單 位 名 稱 :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計 畫 名 稱 :96 年 建 立 全 國 職 業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資 源 中 心 計 畫 ( 南 部 地 區 職 業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資 源 中 心 ) 計 畫 類 別 : 職 業 災 害 之 研 究 計 畫 主 持 人 : 蔡 朋 枝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A. 583 40 44 (i) (ii) 59 54 500,000 500,000 (i)18 (ii) (iii)(iv) (v) (vi) (vii) 200,000 509 55 200,000 200,000 200,000 500,000 282 24 40 40(1B) 56 2 40(1B) 40(1) 6 347 57 43C (a) (b) 60 14 5 57 43F 43C

More information

GBZ

GBZ GBZ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职 业 卫 生 标 准 GBZ188-2007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技 术 规 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OccupationalHealthSurveillance 2007-03-16 发 布 2007-10-01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发 布 前 言 本 规 范 的 附 录 A C D 是

More information

Bio-Industry Technology Management Review Vol. 3, No. 2 壹 緒 論 由 於 生 物 科 技 及 工 業 技 術 的 快 速 發 展, 食 品 產 業 因 應 科 技 發 展 之 需 求, 發 展 出 各 式 各 樣 的 營 養 補 充 品, 包

Bio-Industry Technology Management Review Vol. 3, No. 2 壹 緒 論 由 於 生 物 科 技 及 工 業 技 術 的 快 速 發 展, 食 品 產 業 因 應 科 技 發 展 之 需 求, 發 展 出 各 式 各 樣 的 營 養 補 充 品, 包 我 國 健 康 食 品 之 管 理 及 法 制 規 範 唐 淑 美 摘 要 由 於 生 物 科 技 及 工 業 技 術 的 快 速 發 展, 食 品 產 業 因 應 科 技 發 展 之 需 求, 發 展 出 各 式 各 樣 的 營 養 補 充 品, 包 括 : 補 充 品 (Supplements)( 維 他 命 礦 物 質 草 藥 運 動 飲 料 特 殊 營 養 品 ) 天 然 及 有 機 食 品

More information

國立中山大學論文典藏.PDF

國立中山大學論文典藏.PDF --- i ii Abstract Hospital global budget payment of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in Taiwan starts from July 1, 2002. The payment of emergency department has fixed point-value from July 1, 2002 to December

More information

東吳大學

東吳大學 律 律 論 論 療 行 The Study on Medical Practice and Coercion 林 年 律 律 論 論 療 行 The Study on Medical Practice and Coercion 林 年 i 讀 臨 療 留 館 讀 臨 律 六 礪 讀 不 冷 療 臨 年 裡 歷 練 禮 更 老 林 了 更 臨 不 吝 麗 老 劉 老 論 諸 見 了 年 金 歷 了 年

More information

天主教永年高級中學綜合高中課程手冊目錄

天主教永年高級中學綜合高中課程手冊目錄 天 主 教 永 年 高 級 中 學 綜 合 高 中 課 程 手 冊 目 錄 壹 學 校 背 景. 貳 教 育 理 念 與 教 育 目 標. 3 一 規 劃 理 念...3 二 教 育 目 標...3 參 畢 業 要 求. 5 一 總 學 分 數...5 二 必 選 修 學 分 數...5 三 必 須 參 加 活 動...9 四 成 績 評 量 方 式...9 肆 課 程 概 述.. 9 一 課 程

More information

劃 定 都 市 更 新 地 區 防 災 評 估 指 標 建 立 之 研 究 - 以 台 北 市 大 同 區 之 更 新 地 區 為 例 摘 要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台 灣 所 發 生 的 九 二 一 大 地 震 與 近 年 來 中 國 的 四 川 強 震 日 本 的 311 大 地 震, 皆 突

劃 定 都 市 更 新 地 區 防 災 評 估 指 標 建 立 之 研 究 - 以 台 北 市 大 同 區 之 更 新 地 區 為 例 摘 要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台 灣 所 發 生 的 九 二 一 大 地 震 與 近 年 來 中 國 的 四 川 強 震 日 本 的 311 大 地 震, 皆 突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環 境 設 計 學 院 市 政 暨 環 境 規 劃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Master of Thesis Department & Graduate Institute of Urban Affairs and Environmental Planning College of Environmental Design Chinese Culture University

More information

509 (ii) (iii) (iv) (v) 200, , , , C 57

509 (ii) (iii) (iv) (v) 200, , , , C 57 59 (ii) (iii) (iv) (v) 500,000 500,000 59I 18 (ii) (iii) (iv) 200,000 56 509 (ii) (iii) (iv) (v) 200,000 200,000 200,000 500,000 57 43C 57 (ii) 60 90 14 5 50,000 43F 43C (ii) 282 24 40(1B) 24 40(1) 58

More information

大 專 院 校 之 實 驗 室 指 定 適 用 勞 安 法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82.12.20 日 公 告 ( 台 82 勞 安 三 字 第 76289 號 ), 指 定 大 專 院 校 之 實 驗 室 試 驗 室 實 習 工 場 或 試 驗 工 場 等 適 用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大 專 院 校 之 實 驗 室 指 定 適 用 勞 安 法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82.12.20 日 公 告 ( 台 82 勞 安 三 字 第 76289 號 ), 指 定 大 專 院 校 之 實 驗 室 試 驗 室 實 習 工 場 或 試 驗 工 場 等 適 用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實 驗 室 安 全 管 理 實 務 環 境 資 源 研 究 管 理 中 心 林 高 弘 博 士 大 專 院 校 之 實 驗 室 指 定 適 用 勞 安 法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82.12.20 日 公 告 ( 台 82 勞 安 三 字 第 76289 號 ), 指 定 大 專 院 校 之 實 驗 室 試 驗 室 實 習 工 場 或 試 驗 工 場 等 適 用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More information

APEC衛生任務小組HTF會議圓滿落幕

APEC衛生任務小組HTF會議圓滿落幕 SARS 2002 1999 1997 42 i 1999 Institute of Medicine To Error is ii Human 44,000 98,000 iii 1995 1987 2001 iv 147 406 24% 15% 11% 9% 2003 1 v / vi HRT 2004 3 9 15 2 X X off-label use 3 4 5 HRT viiviii ix

More information

I

I I 1. 2. 3. 4. 1. 2. 3. 4. 5. 6. 7. 8. II ...I... II... III... VII... IX ()... 1... 1... 2... 12 ()... 17... 17 ()... 29 ()... 39 ()... 39 ()... 41 ()... 48 ()... 51 ()... 55... 55... 59... 63 ()... 71...

More information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I II Title of Thesis: The Analysis on the Need of Reading on the Journal of Foreign Lablr for Foreign Labors and their Employers Name of Institute: Graduate of Publishing Organizations Management Institute

More information

07 353-408

07 353-408 編 號 :CCMP96-RD-006 以 德 菲 法 探 討 中 醫 臨 床 證 型 診 斷 基 準 - 六 淫 證 型 蘇 奕 彰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摘 要 德 菲 法 (Delphi Method) 是 廣 泛 被 使 用 的 研 究 方 法, 尤 其 適 用 於 新 的 研 究 領 域 (new research area) 及 探 索 性 研 究 (exploratory studies),

More information

元朗區議會環境改善委員會

元朗區議會環境改善委員會 會 議 記 錄 於 2015 年 9 月 1 日 獲 通 過, 無 需 修 訂 元 朗 區 議 會 二 零 一 五 年 度 第 三 次 會 議 記 錄 日 期 : 二 零 一 五 年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 星 期 二 ) 時 間 : 上 午 九 時 三 十 分 至 下 午 一 時 正 地 點 : 元 朗 橋 樂 坊 二 號 元 朗 政 府 合 署 十 三 樓 元 朗 區 議 會 會 議 廳 出

More information

尿路感染防治.doc

尿路感染防治.doc ...1...1...2...4...6...7...7...10...12...13...15...16...18...19...24...25...26...27...28 I II...29...30...31...32...33...34...36...37...37...38...40...40...41...43...44...46...47...48...48...49...52 III...55...56...56...57...58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MP2018_Report_Chi _12Apr2012_.doc

Microsoft Word - MP2018_Report_Chi _12Apr2012_.doc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報 告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二 零 一 二 年 四 月 此 頁 刻 意 留 空 - 2 - 目 錄 頁 前 言 詞 彙 縮 寫 及 注 意 事 項 摘 要 第 一 章 : 第 二 章 : 第 三 章 : 第 四 章 : 附 件 一 : 附 件 二 : 附 件 三 : 附 件 四 : 附 件 五 : 附 件 六 : 附 件 七 : 引 言 及 技 術 大 綱 人

More information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1 i -------------------------------------------------- ii iii iv v vi vii 36~39 108 viii 15 108 ix 1 2 3 30 1 ~43 2 3 ~16 1 2 4 4 5 3 6 8 6 4 4 7 15 8 ----- 5 94 4 5 6 43 10 78 9 7 10 11 12 10 11 12 9137

More information

李天命的思考藝術

李天命的思考藝術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3 1 2 3 4 4 5 6 7 8 9 5 10 1 2 11 6 12 13 7 8 14 15 16 17 18 9 19 20 21 22 10 23 24 23 11 25 26 7 27 28 12 13 29 30 31 28 32 14 33 34 35 36 5 15 3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More information

皮肤病防治.doc

皮肤病防治.doc ...1...1...2...3...4...5...6...7...7...9...10... 11...12...14...15...16...18...19...21 I ...22...22...24...25...26...27...27...29...30...31...32...33...34...34...36...36...37...38...40...41...41...42 II

More information

性病防治

性病防治 ...1...2...3...4...5...5...6...7...7...7...8...8...9...9...10...10... 11... 11 I ...12...12...12...13...14...14...15...17...20...20...21...22...23...23...25...27...33...34...34...35...35 II ...36...38...39...40...41...44...49...49...53...56...57...57...58...58...59...60...60...63...63...65...66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南北特色风味名菜 _一)

中国南北特色风味名菜 _一) ...1...1...2...3...3...4...5...6...7...7...8...9... 10... 11... 13... 13... 14... 16... 17 I ...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7... 28... 29... 30... 32... 33... 34... 35... 36... 37...

More information

全唐诗24

全唐诗24 ...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9... 9...10...10...10...11...12...12...12...13...13 I II...14...14...14...15...15...15...16...16...16...17...17...18...18...18...19...19...19...20...20...20...21...21...22...22...23...23...23...24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 Introduction to Occupational Health 1.1 (Industrial Hygiene) (Hygiene) (Health) (Occupational Health) 2 CHAPTER 1 1.2 1.2.1 1777 (Jame Watt) 10 1.2.2 1. 1802 (Health and Morals of Apprentices Act) 12

More information

心理障碍防治(下).doc

心理障碍防治(下).doc ( 20 010010) 787 1092 1/32 498.50 4 980 2004 9 1 2004 9 1 1 1 000 ISBN 7-204-05940-9/R 019 1880.00 ( 20.00 ) ...1...2...2...3...4...5...6...7...8...9...10... 11...12...13...15...16...17...19...21 I ...23...24...26...27...28...30...32...34...37...39...40...42...42...44...47...50...52...56...58...60...64...68

More information

27 10273 27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01 01 02 03 06 07 07 08 10 10 10

27 10273 27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01 01 02 03 06 07 07 08 10 10 10 27 10273 27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01 01 02 03 06 07 07 08 10 10 10 27 01. 01 02. 02 03. 03 04. 04 05. 05 06. 06 07. 07 08. 08 09. 09 10. 10 11. 11 12. 12 13. 13 11 13 15 17 20 22 24 26 28 30 32 34

More information

國立高雄大學數位論文典藏

國立高雄大學數位論文典藏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法 學 院 法 律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碩 士 論 文 法 定 健 康 檢 查 之 法 律 問 題 研 究 The Research on Legal Issues in Statutory Health Examination 研 究 生 : 李 正 華 指 導 教 授 : 張 永 明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謝 詞 1977 至 1979

More information

國民中小學學生健康檢查

國民中小學學生健康檢查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學 生 健 康 檢 查 工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學 生 健 康 檢 查 工 作 手 冊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4 第 一 節 學 生 健 康 檢 查 基 本 概 念... 4 第 二 節 我 國 學 生 健 康 檢 查 發 展 沿 革... 5 第 三 節 我 國 學 生 健 康 檢 查 的 實 施 方 式 與 原 則... 8

More information

肝病养生.doc

肝病养生.doc ( 20 010010) 787 1092 1/32 498.50 4 980 2004 9 1 2004 9 1 1 1 000 ISBN 7-204-05940-9/R 019 1880.00 ( 20.00 ) ...1...2...3...4...6...7...8...9... 11... 11...14...16...18...19...20...21...22...24...25 I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B1D0A448ADFBAB4FC049B4DDBC6FC3D2A9FAAED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B1D0A448ADFBAB4FC049B4DDBC6FC3D2A9FAAED12E646F63> 病 歷 號 碼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證 明 書 請 先 詳 閱 背 面 之 說 明 及 本 保 險 給 付 標 準 後, 出 具 本 證 明 書 及 其 部 位 詳 況 被 保 險 人 姓 名 性 別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服 務 機 關 名 稱 通 訊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疾 病 或 意 外 傷 害 發 生 之 時 間 地 點 原 因 病 人 病 情 尚

More information

学 校 概 况 南 方 医 科 大 学 前 身 为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第 一 军 医 大 学, 创 建 于 1951 年,1979 年 被 确 定 为 全 国 重 点 大 学,2004 年 8 月 整 体 移 交 广 东 省, 更 名 为 南 方 医 科 大 学 学 校 是 全 国 首 批

学 校 概 况 南 方 医 科 大 学 前 身 为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第 一 军 医 大 学, 创 建 于 1951 年,1979 年 被 确 定 为 全 国 重 点 大 学,2004 年 8 月 整 体 移 交 广 东 省, 更 名 为 南 方 医 科 大 学 学 校 是 全 国 首 批 贵 阳 中 医 学 院 南 方 医 科 大 学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北 京 新 锦 成 数 据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编 学 校 概 况 南 方 医 科 大 学 前 身 为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第 一 军 医 大 学, 创 建 于 1951 年,1979 年 被 确 定 为 全 国 重 点 大

More information

: : : : (04) : (04) : : : : (04) :

: : : : (04) : (04) : : : : (04) : 93 04 01 93 12 31 93 04 01 93 12 31 93_03_09 93 12 31 : : : : (04) 23742325 : (04) 23323000-4242 E-mail: schsu@cyut.edu.tw : : : : (04) 23742325 : 0911334340 E-mail: sylin@mail.cyut.edu.tw 93 04 01 93

More information

(題目名稱)

(題目名稱) 統 計 應 用 分 析 報 告 臺 北 心 血 管 疾 病 死 因 變 動 分 析 臺 北 政 府 衛 生 局 104 年 12 月 摘 要 心 血 管 疾 病 名 列 國 人 死 因 第 二 位 ( 僅 次 於 惡 性 腫 瘤 ), 為 常 見 的 慢 性 疾 病 之 一, 尤 其 40 歲 後 死 亡 風 險 急 速 攀 升, 年 輕 族 群 也 飽 受 威 脅 但 根 據 民 國 103 年

More information

家庭用药指南(九).doc

家庭用药指南(九).doc ...1...2...3...5...6...7...8...9... 11...12...14...15...16...18...19...21...22...23...24 I ...26...28...29...33...35...37...38...40...41...42...44...44...46...47...48...49 10...52...55...56...57...59...60

More information

臨床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引

臨床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引 臨 床 實 驗 室 生 物 安 全 指 引 2008 年 2 月 ( 修 訂 本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衞 生 署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公 共 衞 生 化 驗 服 務 處 衞 生 署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公 共 衞 生 化 驗 服 務 處 第 1 頁 ( 共 16 頁 ) 目 錄 頁 碼 1. 範 圍 3 2. 安 全 組 織 4 3. 生 物 安 全 規 劃 5 3.1 培 訓

More information

第六篇

第六篇 國 家 發 展 前 瞻 規 劃 委 辦 研 究 計 畫 -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評 估 ( 含 模 型 建 立 ) ( 第 二 年 度 計 畫 ) 編 號 : 國 家 發 展 前 瞻 規 劃 委 辦 研 究 計 畫 -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評 估 ( 含 模 型 建 立 ) 委 託 單 位 : 行 政 院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執 行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經 濟 研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广 东 明 珠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 修 订 稿 ) 二 〇 一 六 年 三 月 公 司 声 明 广 东 明 珠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本 预 案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并 确 认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More information

榫 卯 是 什 麼? 何 時 開 始 應 用 於 建 築 中? 38 中 國 傳 統 建 築 的 屋 頂 有 哪 幾 種 形 式? 40 大 內 高 手 的 大 內 指 什 麼? 42 街 坊 四 鄰 的 坊 和 街 分 別 指 什 麼? 44 北 京 四 合 院 的 典 型 格 局 是 怎 樣 的

榫 卯 是 什 麼? 何 時 開 始 應 用 於 建 築 中? 38 中 國 傳 統 建 築 的 屋 頂 有 哪 幾 種 形 式? 40 大 內 高 手 的 大 內 指 什 麼? 42 街 坊 四 鄰 的 坊 和 街 分 別 指 什 麼? 44 北 京 四 合 院 的 典 型 格 局 是 怎 樣 的 目 錄 中 華 醫 藥 以 醫 術 救 人 為 何 被 稱 為 懸 壺 濟 世? 2 什 麼 樣 的 醫 生 才 能 被 稱 為 華 佗 再 世? 4 中 醫 如 何 從 臉 色 看 人 的 特 質? 6 中 醫 怎 樣 從 五 官 看 病? 8 中 醫 看 舌 頭 能 看 出 些 什 麼 來? 10 中 醫 真 的 能 靠 一 個 枕 頭, 三 根 指 頭 診 病 嗎? 12 切 脈 能 判 斷

More information

42

42 家 畜 衛 試 所 研 報 No.39:25~42 (2003) 25 以 危 機 管 理 角 度 探 討 我 國 狂 犬 病 疫 措 施 * 李 淑 慧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家 畜 衛 生 試 驗 所 摘 要 狂 犬 病 病 毒 不 同 於 禽 流 感 或 嚴 重 急 性 呼 吸 道 症 候 群 (SARS), 感 染 後 不 會 立 即 死 亡, 若 輕 忽 沒 有 立 即 處 理,

More information

某制鞋厂苯接触者2014年在岗期间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分析*

某制鞋厂苯接触者2014年在岗期间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分析* 深 圳 市 龙 华 新 区 低 浓 度 苯 职 业 危 害 现 况 分 析 陈 自 然, 凌 均 超, 朱 志 良, 林 孟 端, 武 学 成, 王 俊 雄 深 圳 市 龙 华 新 区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广 东 省 深 圳 市,518109 摘 要 : 目 的 了 解 深 圳 市 龙 华 新 区 企 业 使 用 低 浓 度 苯 的 职 业 危 害 现 状, 为 职 业 卫 生 的 监

More information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我 國 著 作 權 合 理 使 用 實 務 見 解 之 研 究 期 末 報 告 書 執 行 單 位 益 思 科 技 法 律 事 務 所 中 華 民 國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八 日 I 我 國 著 作 權 合 理 使 用 實 務 見 解 之 研 究 期 末 報 告 書 計 畫 主 持 人 賴 文 智 : 益 思 科 技 法 律 事 務 所 所 長 臺 灣 大 學 法

More information

第一部分

第一部分 1 2 5 8 10 13 15 18 20 32 34 37 40 44 46 48 50 54 58 63 ii. iii. 1 ( ) 2. 2 102 96% 2% 15 ( ) 3. 4. 5. 6. 2 50 ( ) 14 7. 8. ( ) 9. 10. ( ) 11. 3 ( ) 12. ( ) 13. 14. 15. 4 2007/2123 ( ) 2. ( ) (a) (b) (c)

More information

儿童用药守则(上).doc

儿童用药守则(上).doc A...1...2...3...4...6...7...8...9 6... 11...12...14...15...16...17...17...18...20...21...23 I ...24 OTC...25...27...29...29...31...33...34...35...37...39...40...41...43...44...45...46...47...48...51...53...54

More information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股 票 发 行 方 案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股 票 发 行 方 案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大 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方 案 ( 修 订 ) ( 住 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苏 州 街 18 号 院 长 远 天 地 大 厦 4 号 楼 1707 室 ) 主 办 券 商 国 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住 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直 门 南 大 街 3 号 国 华 投 资 大 厦 9 10 层 ) 二 〇 一 六 年 八 月 I

More information

Teaching kit_A4_part4.indd

Teaching kit_A4_part4.indd 4 ( 學 生 ) i. 認 識 專 題 研 習 甚 麽 是 專 題 研 習? 專 題 研 習 是 學 會 學 習 的 其 中 一 個 關 鍵 項 目 學 生 根 據 自 己 或 老 師 所 訂 立 的 主 題, 依 照 本 身 的 興 趣 和 能 力, 在 老 師 的 指 導 下, 擬 定 研 習 題 目, 設 定 探 討 的 策 略 和 方 法, 進 行 一 系 列 有 意 義 的 探 索 歷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20A8E2A9A4A6CAA67EB4C1A5BDABCAADB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20A8E2A9A4A6CAA67EB4C1A5BDABCAADB12E646F63> 計 畫 編 號 :EPA-100-FA11-03-A073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委 託 研 究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交 流 暨 碳 權 交 易 合 作 評 估 期 末 報 告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綠 色 生 產 力 基 金 會 計 畫 主 持 人 : 林 冠 嘉 協 同 主 持 人 : 顏 秀 慧 計 畫 執 行 人 員 : 江 國 瑛 連 奕

More information

104-012-7794 MOTC-IOT-103-H1DB001a 臺 灣 港 務 公 司 之 監 督 與 公 司 治 理 績 效 評 估 研 究 (2/2) 著 者 : 謝 幼 屏 吳 榮 貴 朱 金 元 吳 朝 升 孫 儷 芳 王 克 尹 林 玲 煥 張 淑 滿 陳 銓 楊 世 豪 陳 秋 玲

104-012-7794 MOTC-IOT-103-H1DB001a 臺 灣 港 務 公 司 之 監 督 與 公 司 治 理 績 效 評 估 研 究 (2/2) 著 者 : 謝 幼 屏 吳 榮 貴 朱 金 元 吳 朝 升 孫 儷 芳 王 克 尹 林 玲 煥 張 淑 滿 陳 銓 楊 世 豪 陳 秋 玲 104-012-7794 MOTC-IOT-103-H1DB001a 臺 灣 港 務 公 司 之 監 督 與 公 司 治 理 績 效 評 估 研 究 (2/2) 交 通 部 運 輸 研 究 所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04-012-7794 MOTC-IOT-103-H1DB001a 臺 灣 港 務 公 司 之 監 督 與 公 司 治 理 績 效 評 估 研 究 (2/2) 著 者 :

More information

公衛學院新進人員-實驗室說明手冊

公衛學院新進人員-實驗室說明手冊 台 大 醫 學 院 生 化 分 生 所 新 進 人 員 - 實 驗 室 環 境 保 護 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說 明 1010713 目 錄 壹 醫 學 院 生 化 分 生 所 環 境 保 護 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小 組 組 織 架 構 ------------1 貳 生 化 分 生 所 實 驗 室 平 面 圖 及 逃 生 路 線 圖 --------------------------2~5

More information

A study on the Fire Safety of Interior Finishes: Residential Buildings in Kaohsiung City taken as Examples between the interior design of safety and skill tests of Scholastic. A Thesis Submitted to Institute

More information

「香港中學文言文課程的設計與教學」單元設計範本

「香港中學文言文課程的設計與教學」單元設計範本 1. 2. 3. (1) (6) ( 21-52 ) (7) (12) (13) (16) (17) (20) (21) (24) (25) (31) (32) (58) 1 2 2007-2018 7 () 3 (1070) (1019-1086) 4 () () () () 5 () () 6 21 1. 2. 3. 1. 2. 3. 4. 5. 6. 7. 8. 9. ( ) 7 1. 2.

More information

% 83.83% 26.91% A 14A.101 (i) (ii) 51.05% 26% 51% 2

% 83.83% 26.91% A 14A.101 (i) (ii) 51.05% 26% 51% 2 NATIONAL AGRICULTURAL HOLDINGS LIMITED 1236 30% 30% 105 131.25 145181.25 1 14.07 100% 83.83% 26.91% A 14A.101 (i) (ii) 51.05% 26% 51% 2 (i) (ii) (iii) (iv) (v) 30% 105131.25 145181.25 3 83.83% 26.91% 30%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