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衛學院新進人員-實驗室說明手冊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公衛學院新進人員-實驗室說明手冊"

Transcription

1 台 大 醫 學 院 生 化 分 生 所 新 進 人 員 - 實 驗 室 環 境 保 護 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說 明 目 錄 壹 醫 學 院 生 化 分 生 所 環 境 保 護 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小 組 組 織 架 構 貳 生 化 分 生 所 實 驗 室 平 面 圖 及 逃 生 路 線 圖 ~5 一 九 樓 東 側 實 驗 室 平 面 圖 及 逃 生 路 線 圖 二 九 樓 西 側 實 驗 室 平 面 圖 及 逃 生 路 線 圖 三 八 樓 東 側 實 驗 室 平 面 圖 及 逃 生 路 線 圖 四 四 樓 西 側 實 驗 室 平 面 圖 及 逃 生 路 線 圖 參 化 學 藥 品 ~13 一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9 ( 一 )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公 告 列 管 300 種 之 多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醫 學 院 已 核 備 的 有 七 十 幾 種 ( 二 ) 醫 學 院 生 化 分 生 所 取 得 運 作 之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核 可 共 34 種 ~7 ( 三 ) 運 作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注 意 事 項 ~8 ( 四 )GHS 標 示 之 象 徵 符 號 說 明 二 甲 類 先 驅 化 學 藥 品 及 調 查 表 ~12 三 管 制 藥 品 肆 輻 射 物 質 ~16 一 輻 射 防 護 及 實 驗 室 使 用 注 意 事 項 二 放 射 性 廢 棄 物 分 類 及 處 理 原 則 ~16 伍 公 用 儀 器 之 使 用 與 管 理 ~21 一 公 用 滅 菌 鍋 (R923 & 8 樓 走 廊 ) ~18 ( 一 ) 高 壓 滅 菌 鍋 (SPEEDY AUTOCLAVE VERTICAL TYPE HL-343) 使 用 方 法 ~18 ( 二 ) 高 壓 滅 菌 鍋 的 管 理 注 意 事 項 二 純 水 機 (R923) 三 高 速 離 心 機 (R934) 四 烘 箱 (R923) 五 影 像 分 析 儀 (R822) 六 細 菌 培 養 箱 (R932) 七 核 酸 轉 殖 儀 (R932) ~21 八 其 他 設 備 陸 醫 學 院 生 化 分 生 所 火 災 應 變 計 畫 ~36 一 火 災 應 變 計 畫 內 容 二 生 化 分 生 所 自 衛 消 防 編 組 系 統 及 任 務 說 明 ~26 三 相 關 人 員 之 連 絡 方 式 i

2 四 通 報 範 例 五 緊 急 設 備 六 滅 火 器 及 消 防 栓 正 確 的 使 用 方 法 七 基 醫 大 樓 疏 散 路 線 圖 滅 火 器 及 消 防 栓 正 確 的 位 置 八 臺 灣 大 學 醫 學 校 區 緊 急 災 害 通 報 及 聯 絡 圖 九 緊 急 應 變 處 理 設 備 維 護 事 項 ~34 十 C 級 防 護 衣 佩 戴 方 式 ~36 柒 生 化 分 生 所 廢 棄 物 管 理 方 式 ~42 一 台 灣 大 學 實 驗 室 廢 棄 物 判 定 與 處 理 原 則 二 生 物 醫 療 廢 棄 物 ( 感 染 性 廢 棄 物 ) ~39 三 不 含 與 有 害 性 物 質 之 實 驗 廢 棄 物 四 實 驗 室 廢 液 ~41 五 實 驗 用 廢 玻 璃 附 件 一 醫 學 院 生 化 分 生 所 實 驗 室 自 我 檢 查 表 ~47 1. 臺 大 醫 學 院 消 防 用 電 安 全 自 我 檢 查 表 臺 大 醫 學 院 高 壓 氣 體 容 器 鋼 瓶 使 用 安 全 須 知 及 檢 查 表 ~46 3. 臺 灣 大 學 實 驗 場 所 最 後 離 開 檢 點 表 附 件 二 生 物 性 ( 基 因 重 組 ) 實 驗 室 ~57 1. 基 因 重 組 實 驗 守 則 --P 基 因 重 組 實 驗 守 則 P ~50 3. 利 用 微 生 物 及 培 養 細 胞 為 宿 主 有 關 實 驗 之 防 護 等 級 基 因 重 組 實 驗 室 定 期 自 行 檢 查 表 --P ~52 5. 基 因 重 組 實 驗 室 定 期 自 行 檢 查 表 P ~56 6. 生 物 安 全 操 作 裝 置 進 行 落 菌 測 試 的 建 議 方 法 附 件 三 台 大 輻 射 防 護 管 理 計 劃 ~72 附 件 四 滅 菌 鍋 相 關 之 表 單 ~77 1. 表 一 高 溫 高 壓 蒸 氣 滅 菌 鍋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檢 點 表 表 二 高 溫 高 壓 蒸 器 滅 菌 鍋 操 作 紀 錄 表 表 三 高 溫 高 壓 蒸 氣 滅 菌 鍋 測 試 紀 錄 表 臺 灣 大 學 高 壓 滅 菌 鍋 定 期 自 動 檢 查 表 ~77 附 件 五 實 驗 室 廢 棄 物 之 相 關 規 定 ~87 1. 醫 學 院 實 驗 場 所 廢 棄 物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辦 法 ~83 2. 醫 學 院 生 物 性 實 驗 廢 棄 物 清 運 規 定 及 流 程 醫 學 院 感 染 性 廢 棄 物 運 送 參 考 路 線 圖 醫 學 院 廢 液 清 運 處 理 作 業 流 程 圖 實 驗 廢 液 相 容 表 ii

3 附 件 台 灣 大 學 生 化 分 生 所 實 驗 室 新 進 人 員 - 環 境 保 護 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說 明 同 意 遵 守 聲 明 書 日 止, 因 本 人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需 至 台 大 醫 學 大 樓 樓 室 進 行 實 驗 研 究 工 作 有 關 該 單 位 實 驗 室 安 全 衛 生 事 項 已 經 由 老 師 口 頭 說 明, 並 提 供 醫 學 院 生 化 分 生 所 新 進 人 員 - 實 驗 室 說 明 書 面 資 料 本 人 已 瞭 解 實 驗 室 環 境 與 相 關 安 全 衛 生 措 施, 並 詳 閱 書 面 資 料, 同 意 遵 守 醫 學 院 生 化 分 生 所 實 驗 室 的 相 關 規 範 立 書 人 : 實 驗 室 負 責 老 師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iii

4 壹 醫 學 院 生 化 分 生 所 環 境 保 護 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小 組 組 織 架 構 (101 學 年 度 ) 一 依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環 境 保 護 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辦 法 第 三 條 規 定 而 設 置 1. 單 位 主 管 : 負 責 該 單 位 有 關 之 環 保 與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業 務 之 執 行 2. 安 全 官 : 協 助 督 導 安 全 事 宜 3. 環 保 與 安 衛 專 責 人 員 : 協 助 相 關 業 務 之 處 理 二 100 學 年 度 本 所 之 組 織 架 構 成 員 名 單 1. 單 位 主 管 : 林 敬 哲 老 師 2. 安 全 官 ( 環 安 衛 及 輻 射 安 全 之 負 責 人 ): 余 明 俊 老 師 3. 環 境 安 全 衛 生 公 文 承 辦 人 : 許 瓊 瑛 技 正 4. 輻 射 安 全 公 文 承 辦 人 : 張 耀 明 技 士 5. 各 實 驗 室 協 助 環 安 衛 及 輻 射 業 務 之 同 學 們 1

5 貳 生 化 分 生 所 實 驗 室 平 面 圖 及 逃 生 路 線 圖 一 9 樓 東 側 實 驗 室 平 面 圖 及 逃 生 路 線 圖 2

6 二 九 樓 西 側 實 驗 室 平 面 圖 及 逃 生 路 線 圖 3

7 三 八 樓 東 側 實 驗 室 平 面 圖 及 逃 生 路 線 圖 4

8 四 四 樓 西 側 實 驗 室 平 面 圖 及 逃 生 路 線 圖 5

9 參 化 學 藥 品 一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 一 )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公 告 列 管 300 種 之 多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醫 學 院 已 核 備 的 有 七 十 幾 種 --- 參 考 醫 學 院 環 境 保 護 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中 心 化 學 藥 品 網 頁 ( 二 ) 醫 學 院 生 化 分 生 所 取 得 運 作 之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核 可 共 34 種 毒 化 物 名 稱 英 文 名 稱 列 管 編 號 序 號 核 可 號 碼 管 制 濃 度 標 準 w/w % 毒 性 分 類 五 氯 酚 Pentachlorophenol J ,3 汞 Mercury J 聯 苯 胺 Benzidine J 硫 酸 鎘 Cadmium sulfate J ,3 氯 化 鎘 Cadmium chloride J ,3 苯 胺 Aniline J 氰 化 鈉 Sodium cyanide J0099 氰 化 鉀 Potassium cyanide J0099 氰 離 子 含 量 達 1 % 以 上 氰 離 子 含 量 達 1 % 以 上 丙 烯 醯 胺 Acrylamide J ,3 苯 Benzene J ,2 四 氯 化 碳 Carbon tetrachloride J 三 氯 甲 烷 ( 氯 仿 ) Chloroform 重 鉻 酸 鉀 Potassium dichromate J0253 六 價 鉻 含 量 達 1 % 以 上 甲 醛 Formaldehyde ,3 乙 二 醇 甲 醚 環 氧 氯 丙 烷 2-Methoxyethanol (Ethylene glycol monomethyl ether) Epichlorohydrin (1-Chloro-2,3-epoxypr opane) J J 鄰 苯 二 甲 酐 Phthalic anhydride J 二 氯 乙 烷 二 氯 甲 烷 1,2-Dichloroethane (Ethylidene chloride ) Dichloromethane (Methylene chloride) 北 市 環 二 字 第 號 函 北 市 環 二 字 第 號 函

10 環 己 烷 Cyclohexane 北 市 環 二 字 第 號 函 1 4 二 硫 化 碳 Carbon disulfide J ,4- 二 氧 陸 圜 1,4-Dioxane J 吡 啶 Pyridine J 二 甲 基 甲 醯 胺 N,N-Dimethyl formamide 乙 醛 Acetaldehyde 乙 腈 Acetonitrile 間 - 甲 酚 m-cresol 二 乙 醇 胺 Diethanolamine 二 苯 胺 Diphenylamine 三 乙 胺 Triethylamine N- 亞 硝 二 甲 胺 ( 二 甲 亞 硝 胺 ) N- 亞 硝 二 乙 胺 ( 二 乙 亞 硝 胺 ) 硫 脲 Nitrosodimethylamine (DMNA) N-nitrosodiethylamine (Diethylnitrosamine) Thiourea (Thiocarbamide) J 府 環 二 字 第 號 府 環 二 字 第 號 北 市 環 二 字 第 號 函 府 環 二 字 第 號 府 環 二 字 第 號 府 環 二 字 第 號 J J 聯 胺 Hydrazine 府 環 二 字 第 號 府 環 二 字 第 號 ( 三 ) 運 作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注 意 事 項 1. 購 買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前, 請 確 認 所 要 購 買 之 化 學 物 品 醫 學 學 已 向 環 保 局 申 請 核 可, 每 次 請 購 毒 化 物 都 應 依 規 定 填 寫 毒 化 物 請 購 同 意 書 2. 各 種 毒 化 物 之 採 購 使 用 庫 存 請 確 實 依 規 定 逐 日 填 寫 實 驗 場 所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作 紀 錄 表 ( 請 注 意 實 際 存 量 跟 紀 錄 表 上 是 否 吻 合 ), 當 日 毒 化 物 運 作 量 無 變 動 者 得 免 記 載, 當 月 運 作 量 無 變 動 者 則 需 記 載 使 用 量 為 0; 有 新 購 入 時 除 紀 錄 增 加 之 採 購 量 外 亦 需 明 確 記 載 購 入 日 期 廠 商 名 稱 及 其 販 售 許 可 證 號 實 驗 室 並 應 於 每 月 3 日 前 將 前 一 個 月 各 種 毒 化 物 運 作 紀 錄 表, 繳 交 系 ( 所 ) 辦 彙 整 ; 7

11 系 ( 所 ) 辦 應 按 月 彙 整 各 實 驗 室 各 種 毒 化 物 之 運 作 量, 並 於 每 年 1 月 5 日 及 7 月 5 日 前 繳 交 環 安 衛 小 組, 俾 向 環 保 局 申 報 3. 化 學 藥 品 之 包 裝 或 容 器 需 有 中 文 標 示 (98 年 起 應 為 GHS 標 示, 購 買 時 供 應 商 即 應 貼 上 或 提 供 標 示 貼 紙 ) 4. 建 立 化 學 藥 品 清 冊 與 運 作 場 所 配 置 平 面 圖, 平 面 圖 上 應 標 明 毒 化 物 及 危 害 物 存 放 位 置, 並 每 年 更 新 ; 各 種 毒 化 物 必 須 置 備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MSDS), 購 買 化 學 藥 品 時 即 要 求 供 應 商 提 供 MSDS 為 中 文 版 16 項 格 式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之 第 一 項 ( 供 應 商 資 訊 ) 與 第 十 六 項 ( 製 表 日 期 ) 內 容 應 完 整, 且 製 表 日 期 在 三 年 內 ( 每 三 年 需 更 新 一 次 ) 5. 化 學 藥 品 櫃 應 予 固 定 以 避 免 地 震 時 藥 櫃 傾 倒 容 器 破 裂, 並 隨 時 保 持 上 鎖, 防 止 傾 倒 化 學 藥 品 應 分 類 儲 存, 且 櫃 內 需 有 防 洩 漏 之 盛 盤 ; 此 外 不 相 容 的 藥 品 不 要 放 在 同 一 藥 櫃 中 如 果 有 藥 品 未 放 在 藥 櫃 中, 更 要 放 低, 且 防 止 墜 落 物 擊 中 容 器 儲 存 毒 化 物 的 櫃 子 應 上 鎖 並 有 毒 化 物 儲 存 櫃 之 標 示 6. 運 作 毒 化 物 之 實 驗 室 門 口 須 有 毒 化 物 運 作 場 所 (Handling Premises of Toxic Chemicals) 中 英 文 標 示 緊 急 連 絡 電 話, 緊 急 災 害 通 報 連 絡 圖 7. 化 學 實 驗 廢 液 桶 需 貼 標 籤 並 有 盛 盤 ; 即 使 是 在 實 驗 檯 上 用 以 暫 時 盛 裝 實 驗 廢 液 的 瓶 子, 亦 應 標 示 主 要 成 份 及 其 歸 屬 之 廢 液 種 類 感 染 性 廢 棄 物 亦 應 有 標 誌 標 籤, 而 且 在 常 溫 下 僅 可 保 存 一 天 ; 冷 藏 者, 以 七 日 為 限 8. 拿 取 化 學 藥 瓶 時 應 穿 戴 合 適 的 防 護 手 套, 具 揮 發 性 危 害 性 之 化 學 藥 品 則 應 於 抽 氣 櫃 內 操 作 ; 抽 氣 櫃 需 每 年 定 期 檢 查 並 紀 錄 9. 實 驗 室 內 應 置 備 有 適 當 適 量 的 防 護 器 具 ( 如 護 目 鏡 面 罩 呼 吸 防 護 具 口 罩 手 套 防 護 衣 等 ), 及 緊 急 應 變 設 備 ( 如 吸 液 棉 洗 眼 液 等 ); 緊 急 沖 淋 設 備 應 每 3 個 月 測 試 並 紀 錄, 洗 眼 器 則 至 少 每 週 測 試 1 次 10. 實 驗 室 內 所 有 人 員 應 知 悉 各 毒 化 物 ( 包 括 各 有 危 害 之 化 學 物 質 ) 及 其 MSDS 存 放 位 置 ; 並 瞭 解 緊 急 應 變 設 備 洩 漏 處 理 器 具 放 置 地 點 及 操 作 使 用 方 法 8

12 ( 四 ) GHS 標 示 之 象 徵 符 號 說 明 9

13 二 甲 類 先 驅 化 學 藥 品 及 調 查 表 說 明 : 1. 甲 類 先 驅 化 學 品 工 業 原 料 係 指 可 流 供 製 造 毒 品 之 原 料, 種 類 包 括 :1- 苯 基 -2- 丙 酮 醋 酸 酐 苯 乙 酸 鄰 胺 基 苯 甲 酸 乙 醯 基 鄰 胺 基 苯 甲 酸 異 黃 樟 素 3,4- 亞 甲 基 二 氧 基 苯 基 -2- 丙 酮 胡 椒 醛 3,4- 亞 甲 基 二 氧 基 苯 甲 醛 黃 樟 素 六 氫 比 啶 2. 須 加 強 管 控 各 實 驗 室 之 採 購 使 用 及 儲 存 先 驅 化 學 品 工 業 原 料 之 流 向, 以 防 止 流 供 製 造 毒 品 進 而 影 響 國 民 健 康 10

14 11

15 12

16 三 管 制 藥 品 說 明 ( 一 ) 實 驗 室 非 經 中 央 衛 生 主 管 核 准 之 正 當 教 育 研 究 試 驗, 不 得 使 用 管 制 藥 品 因 此 使 用 管 制 藥 品 前, 需 依 規 定 檢 附 醫 藥 教 育 研 究 試 驗 人 員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及 其 相 關 研 究 試 驗 計 畫 資 料 及 申 請 書, 向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局 申 請 核 准 後, 始 得 為 之 ( 二 ) 有 使 用 管 制 藥 品 之 實 驗 室, 每 次 使 用 量 需 確 實 登 記 並 回 報 所 辦, 且 需 進 行 網 路 申 報 作 業 每 年 7 月 底 前 申 報 1~3 級 及 1 月 底 前 申 報 1~4 級 13

17 肆 輻 射 物 質 一 輻 射 防 護 及 實 驗 室 使 用 注 意 事 1. 進 入 輻 射 作 業 場 所 操 作 時, 務 必 穿 著 實 驗 衣, 禁 穿 拖 鞋 並 在 門 口 登 記 簿 登 記 再 刷 卡 進 入 2. 無 關 之 書 籍 簿 本 或 其 他 私 人 物 品, 應 儘 量 避 免 攜 入 3. 處 理 放 射 性 物 質 時, 應 戴 實 驗 用 手 套 皮 膚 如 有 外 傷 時, 應 避 免 從 事 放 射 性 的 工 作 4. 盛 裝 放 射 性 物 質 之 容 器, 應 張 貼 適 當 之 放 射 性 標 誌 各 放 射 性 實 驗 室 之 設 備 物 品 等 應 有 明 確 標 示, 含 所 屬 老 師 或 實 驗 室 房 號 輻 射 標 示 5. 作 業 場 所 配 置 之 偵 檢 器, 其 偵 測 效 率 每 年 至 少 校 正 一 次 6. 可 能 已 受 污 染 之 手 套, 應 避 免 接 觸 未 受 污 染 的 設 備 門 鈕 水 龍 頭 電 源 開 關 等 7. 工 作 時 應 利 用 時 間 距 離 屏 蔽 以 及 核 種 自 然 衰 變 等 因 素, 儘 可 能 減 少 輻 射 之 劑 量 8. 離 開 場 所 時, 應 偵 測 自 己 是 否 受 到 污 染, 如 有 污 染 應 即 依 之 人 員 除 污 步 驟 進 行 除 污, 在 確 認 已 無 污 染 時 始 得 離 去 9. 人 員 ( 學 生 ) 基 於 教 學 訓 練 需 要 從 事 操 作 訓 練 者, 需 接 受 輻 射 防 護 課 程 講 習 三 小 時 以 上, 並 通 過 測 驗 後 始 得 操 作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10. 如 需 加 熱 處 理 時, 應 在 抽 氣 櫃 中 進 行 11. 有 專 供 操 作 放 射 性 物 質 之 工 作 檯 : 檯 面 或 放 射 性 物 質 處 理 盤, 均 襯 以 吸 收 紙, 液 體 樣 品 均 置 於 不 易 傾 倒 及 破 損 之 容 器 內 並 備 有 專 用 水 槽, 作 為 傾 倒 放 射 性 廢 液 與 清 洗 污 染 器 皿 之 用 12. 吸 取 液 態 放 射 性 物 質 時, 應 使 用 專 屬 之 取 用 器 材, 絕 對 禁 止 任 何 以 口 接 觸 之 動 作 實 驗 過 程 中 如 不 慎 吸 入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發 生 與 放 射 性 物 質 有 關 之 身 體 傷 害 時, 應 即 通 知 實 驗 室 負 責 人 或 單 位 輻 射 安 全 負 責 人 及 單 位 主 管 13. 到 14 樓 使 用 計 數 器 時 請 換 新 手 套 基 醫 大 樓 人 員 運 送 放 射 性 物 質 只 可 用 4 號 電 梯 14. 使 用 登 記 : 各 類 同 位 素 使 用, 均 需 由 各 使 用 單 位 確 實 製 表 登 記 每 半 年 必 須 依 法 填 報 半 年 報 表 15. 輻 射 實 驗 室 及 貯 存 櫃 有 適 當 鎖 扣 裝 置 16. 張 貼 適 當 輻 射 警 示 標 誌 及 警 語 : 實 驗 室 應 於 明 顯 處 張 貼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及 操 作 守 則 工 作 檯 處 理 盤 容 器, 冰 箱 抽 氣 櫃 廢 料 桶 水 槽 等 亦 應 張 貼 14

18 二 放 射 性 廢 棄 物 分 類 及 處 理 原 則 *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廢 棄 物 分 類 及 處 理 原 則 1. 依 廢 棄 物 半 衰 期 的 長 短 廢 棄 物 的 物 理 狀 態 ( 固 體 或 液 體 ) 及 燃 燒 特 性 而 有 不 同 的 分 類 處 理 方 式 2. 固 體 廢 棄 物 分 可 燃 ( 例 如 紙 類 或 塑 膠 類 ) 及 不 可 燃 ( 例 如 玻 璃 類 金 屬 類 或 橡 膠 類 ) 固 體 之 放 射 性 廢 料 須 將 體 積 儘 量 減 縮, 以 無 孔 塑 膠 袋 裝 好, 標 明 核 種 半 衰 期 及 日 期, 放 入 適 當 之 容 器, 可 燃 者 裝 入 紙 箱 中, 不 可 燃 者 裝 入 指 定 之 塑 膠 袋 中 ( 如 玻 璃 計 數 瓶, 但 計 數 瓶 中 之 液 體 需 確 實 倒 入 適 當 之 容 器 後 再 裝 入 ) 短 半 衰 期 者, 牢 固 裝 妥, 經 數 個 半 衰 期 後, 不 具 放 射 活 性 時 以 一 般 垃 圾 處 理 ; 長 半 衰 期 者 裝 入 適 當 容 器 中 暫 貯 於 廢 料 儲 存 室 再 由 原 委 會 放 射 性 廢 料 處 理 中 心 處 理 3. 液 體 分 有 機 及 無 機, 應 裝 在 耐 有 機 溶 劑 之 容 器 內 4. 半 衰 期 短 且 子 核 種 不 具 放 射 性 之 無 機 廢 液 ( 如 32 P 33 P 35 S), 應 加 水 稀 釋 沖 洗 入 指 定 之 水 槽 ( 有 鉛 皮 圍 之 專 用 水 槽 ) 排 至 同 位 素 廢 水 貯 存 槽 32 P 33 P 35 S 之 固 體 廢 棄 物 不 送 核 研 所 處 理, 以 一 般 塑 膠 袋 裝 妥 後 標 示 日 期, 俟 八 至 十 個 半 衰 期 後, 視 為 一 般 垃 圾 處 理 長 半 衰 期 液 態 之 放 射 性 廢 料 應 裝 置 於 塑 膠 桶 內, 可 於 每 月 最 後 一 個 星 期 一 下 午 2:00 至 2:30 間 送 至 基 醫 大 樓 B3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廢 棄 物 貯 存 室 貯 存, 再 由 原 委 會 放 射 性 廢 料 處 理 中 心 處 理 如 遇 連 續 假 日 則 當 月 不 開 放 貯 存 室, 未 依 規 定 分 類 者 退 回 實 驗 室 重 新 整 理 後 再 送 回 15

19 * 放 射 性 廢 棄 物 分 類 實 務 說 明 ( 分 類 圖 示 見 附 圖 一 ~ 五 台 大 環 保 暨 安 衛 中 心 製 作 ) ( 一 ) 長 半 衰 期 放 射 性 廢 棄 物 1. 固 體 廢 棄 物 (1) 可 燃 : A. 紙 類 裝 在 塑 膠 袋 再 裝 入 核 研 所 規 定 紙 箱, 底 部 以 紙 質 膠 帶 封 好, 標 示 清 楚 核 種 學 科 所 名 稱 老 師 姓 名 ( 附 錄 四 ), 送 到 B3 經 檢 查 後 再 秤 重 封 口 B. 塑 膠 塑 膠 手 套 ( 白 色 半 透 明 ), 塑 膠 管,microtiter plate, counting vial, culture plate,eppendorf tube, tips, pipette ( 所 有 管 內 液 體 均 需 倒 乾 淨, 並 用 紙 將 管 口 擦 拭 一 下, 以 免 殘 存 液 過 多 污 染 紙 箱 ),syringe( 不 含 針 頭 ) 等 以 塑 膠 袋 裝 好 再 放 入 紙 箱 中 (2) 不 可 燃 將 玻 璃 ( 尖 銳 細 小 者 請 用 玻 璃 容 器 裝 好 ), 金 屬 ( 針 頭 需 用 鐵 盒 裝 好 ) 橡 膠 分 別 放 入 特 定 塑 膠 袋, 綁 好 袋 口 標 示 清 楚, 送 至 B3 貯 存 承 裝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之 空 罐 如 欲 丟 棄 前 應 先 檢 測 確 定 櫃 內 無 污 染, 並 除 去 表 面 輻 射 標 誌 後 始 得 丟 棄 2. 液 體 廢 棄 物 依 核 種, 分 有 機 溶 液 及 水 溶 液, 用 20L 扁 型 塑 膠 桶 ( 最 好 能 抗 有 機 且 為 新 的 ) 裝 至 約 八 分 滿, 並 依 規 定 標 示 清 楚 ( 二 ) 短 半 衰 期 放 射 性 廢 棄 物 - 32 P, 33 P, 35 S 1. 固 體 廢 棄 物 先 將 任 何 屬 於 放 射 性 物 質 標 示 除 去, 裝 入 塑 膠 袋, 再 裝 入 一 般 紙 箱, 標 示 好 裝 箱 時 間 暫 存 於 較 隱 蔽 處 或 送 至 B3 暫 存, 十 個 半 衰 期 後 即 可 以 一 般 廢 棄 物 處 理, 清 理 時 請 將 最 後 之 標 示 移 除 2. 液 體 廢 棄 物 ( 水 溶 液 ) 如 果 counts 超 過 200cpm, 需 先 以 適 當 容 器 儲 存. 待 decay 至 低 於 200cpm 時 方 可 倒 入 特 定 之 排 放 水 管 內, 並 以 大 量 清 水 沖 洗 水 槽 ( 三 ) 動 物 器 官 ( 排 泄 物 ) 廢 棄 物 視 使 用 核 種 處 理 實 驗 動 物, 如 為 短 半 衰 期, 則 放 置 衰 減 後 依 一 般 動 物 屍 體 處 理, 如 為 長 半 衰 期, 則 請 洽 內 科 放 射 性 實 驗 室 管 理 教 師, 商 借 該 科 之 乾 燥 箱, 將 屍 體 乾 燥 後 密 封, 再 依 放 射 性 可 燃 廢 棄 物 品 處 理 排 泄 物 如 含 放 射 性 則 應 裝 袋, 高 壓 滅 菌 後 密 封, 依 放 射 性 可 燃 廢 棄 物 處 理 16

20 伍 公 用 儀 器 之 使 用 與 管 理 一 公 用 滅 菌 鍋 (R923 & 8 樓 走 廊 ) ( 一 ) 高 壓 滅 菌 鍋 (SPEEDY AUTOCLAVE VERTICAL TYPE HL-343) 使 用 方 法 操 作 前 : 1. 每 日 作 業 前 應 實 施 檢 點, 應 填 寫 表 一 高 溫 高 壓 蒸 氣 滅 菌 鍋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檢 點 表 2. 把 廢 水 盤 中 的 水 倒 清 3. 關 緊 最 左 方 之 drainage knob 及 最 右 方 之 exhaust knob 4. 內 鍋 用 5L 之 Beaker 裝 一 級 蒸 餾 水 3.5L 加 入 5. 鎖 緊 鍋 蓋 6. 確 認 下 方 之 水 管 有 無 對 準 廢 水 盤 操 作 時 : 1. 條 件 設 定 : a. 如 temperature 設 定 為 121, 則 time 設 30 分 鐘 ( 內 圈 ) b. 如 temperature 設 定 為 132, 則 time 設 15 分 鐘 ( 內 圈 ) 2. 打 開 牆 上 電 源 總 開 關 3. 以 鎖 開 啟 滅 菌 鍋 開 始 進 行 滅 菌 P.S: 注 意 滅 菌 過 程 中 蒸 氣 會 不 會 外 漏 若 發 現 有 漏 氣 現 象, 先 將 電 源 關 閉, 待 壓 力 降 至 0 時, 打 開 鍋 蓋, 確 認 鍋 蓋 o-ring 的 位 置 或 滅 菌 物 是 否 太 多, 都 確 認 過 後, 重 新 設 定 溫 度 時 間, 鎖 緊 鍋 蓋 進 行 滅 菌 若 仍 有 漏 氣 現 象, 則 將 電 源 關 閉, 待 壓 力 降 至 0 時, 打 開 鍋 蓋, 取 出 滅 菌 物, 在 滅 菌 鍋 上 貼 故 障 的 標 示, 並 儘 快 通 知 維 修 人 員 維 修 滅 菌 過 程 中, 注 意 溫 度 壓 力 時 間 是 否 達 到 所 設 定 值 注 意 排 氣 孔 排 水 孔 是 否 通 暢 若 發 現 無 法 排 氣 ( 排 水 ) 時, 應 馬 上 將 電 源 關 閉, 讓 壓 力 慢 慢 降 至 0 時, 打 開 鍋 蓋, 取 出 滅 菌 物, 在 滅 菌 上 貼 故 障 的 標 示, 並 儘 快 通 知 維 修 人 員 維 修 如 壓 力 無 法 下 降, 勿 開 鍋 蓋, 讓 維 修 人 員 處 理 為 了 避 免 滅 菌 中 的 器 物 破 裂 溶 液 流 出, 在 滅 菌 時, 滅 菌 物 應 置 於 鋼 桶 內 ( 不 可 用 網 桶 ), 且 不 可 超 出 鋼 桶 高 度, 容 器 滅 菌 時, 瓶 蓋 不 要 鎖 緊, 若 盛 裝 液 體 一 同 滅 菌 時, 液 體 量 不 要 超 出 容 器 的 80% 如 果 發 生 了 器 物 破 裂, 溶 液 噴 出 的 情 形, 應 先 將 碎 片 或 噴 出 物 清 理 乾 淨, 進 一 步 取 一 級 蒸 餾 水, 設 定 17

21 溫 度 (121 ) 時 間 (5 分 鐘 ), 啟 動 機 器, 以 便 確 定 排 氣 排 水 是 否 通 暢, 若 發 現 排 氣 排 水 有 阻 塞 情 形, 則 在 滅 菌 鍋 上 貼 故 障 標 示, 並 儘 快 通 知 維 修 人 員 維 修 操 作 後 : 1. 完 成 時 響 笛 會 響 2. 若 是 滅 固 體 鬆 開 exhaust knob 將 氣 排 出, 再 鬆 開 drainage knob 將 水 排 至 廢 水 盤, 待 壓 力 降 至 0 時, 才 開 鍋 蓋 3. 若 是 滅 液 體 待 壓 力 降 至 0 時, 再 鬆 開 exhaust knob 及 drainage knob, 排 氣 ( 殘 餘 水 氣 ) 排 水 後, 再 打 開 鍋 蓋 4. 取 出 滅 菌 物 後 重 新 上 鎖, 拔 出 鑰 匙, 關 閉 牆 上 電 源 總 開 關 5. 記 得 把 鑰 匙 交 回 所 辦, 並 將 滅 菌 鍋 使 用 情 形 加 註 於 備 註 欄 內 6. 務 必 保 持 鍋 內 外 乾 淨 7. 填 寫 表 二 蒸 氣 滅 菌 器 操 作 紀 錄 表 及 表 三 測 試 紀 錄 表 ( 二 ) 高 壓 滅 菌 鍋 的 管 理 注 意 事 項 緣 由 : 醫 學 院 從 事 生 物 性 實 驗 非 常 多, 因 此, 高 壓 滅 菌 鍋 為 一 常 備 的 器 械, 且 高 壓 滅 菌 鍋 為 法 令 規 範 的 壓 力 容 器, 懇 請 做 好 管 理, 並 注 意 安 全 * 高 壓 滅 菌 鍋 使 用 注 意 事 項 : 一 需 有 專 人 管 理, 並 備 有 標 準 操 作 程 序, 且 要 求 操 作 人 員 嚴 格 遵 守 二 新 手 需 經 正 確 指 導 後 方 可 操 作 使 用 三 每 次 使 用 前 應 實 施 檢 點, 使 用 後 填 寫 操 作 紀 錄 表 如 發 現 異 常 情 形, 應 馬 上 報 修 並 張 貼 故 障 告 示 四 應 建 立 每 年 定 期 檢 查 及 維 修 紀 錄 制 度 定 期 檢 查 項 目 請 參 照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組 織 管 理 及 自 動 檢 查 辦 法 第 條 規 定, 檢 查 紀 錄 並 應 保 存 三 年 五 壓 力 溫 度 錶 等 應 注 意 其 最 大 使 用 刻 度, 務 使 於 正 常 讀 值 範 圍 內 操 作 六 標 準 操 作 程 序 應 置 於 滅 菌 鍋 附 近, 需 包 括 簡 易 故 障 排 除 與 緊 急 處 理 方 法 18

22 二 純 水 機 (R923) 1. 使 用 注 意 事 項 : 取 水 前, 取 水 登 記 表 ( 右 牆 旁 ) 要 登 錄, 超 純 水 取 水 支 臂 只 能 輕 輕 地 前 後 移 動, 切 記 不 可 左 右 移 動, 若 不 慎 將 水 溢 出, 需 將 桌 面 與 地 面 擦 拭 乾 淨 取 水 期 間, 人 員 不 可 擅 自 離 開 2. 操 作 步 驟 : (1)RO 水 操 作 步 驟 :1. 將 掛 在 水 槽 右 後 方 之 管 路 取 出, 拔 起 黃 色 保 護 蓋, 且 乾 淨 面 朝 上 置 於 水 槽 桌 旁 2. 將 RO 取 水 開 關 以 逆 時 針 方 向 旋 轉, 把 管 子 內 的 水 排 放 掉 一 小 段 ( 約 5 秒 ) 後 再 取 水 3. 取 完 水 後 將 開 關 以 順 時 針 方 向 關 閉 4. 將 黃 色 保 護 蓋 塞 回 去 後, 管 子 復 原 掛 回 牆 壁 上 (2) 超 純 水 操 作 步 驟 :1. 確 定 Milli-Q Academic 為 PRE OPERATE 並 按 壓 MENU 3 秒 ( 注 意 : 需 先 將 您 的 雙 手 擦 拭 乾 燥 後 再 操 作 儀 器, 以 避 免 電 子 零 件 受 潮 而 故 障 2. 按 壓 MEASURE(-) & CLEANING(+), 調 整 欲 取 Q 水 水 量 ( 例 如 15 公 升 ) 3. 按 壓 OPERATE/STANDBY 3 秒, 跳 到 PRE OPERATE 畫 面 4. 將 藍 色 蓋 子 取 下 ( 注 意 : 透 明 保 護 罩 仍 留 著 ), 將 取 水 槍 固 定 柄, 輕 輕 地 往 自 己 方 向 移 動 5. 將 20L 水 桶 蓋 子 打 開, 將 取 水 槍 輕 輕 地 移 至 水 桶 上 方 並 開 啟 取 水 槍 開 關 取 完 水 後, 將 取 水 槍 開 關 往 上 推 到 關 的 位 置 三 高 速 離 心 機 (R934) 1. 使 用 前 請 填 報 使 用 登 記 本, 為 避 免 液 體 漏 出, 請 注 意 瓶 內 溶 液 體 積 勿 超 過 4/5( 尤 其 是 JA-14 轉 子 ) 離 心 管 務 必 平 衡 好, 且 平 衡 至 小 數 點 第 二 位 2. Rotor 切 記 鎖 緊, 以 免 O-ring 或 轉 子 卡 榫 斷 裂 離 心 前, 離 心 機 之 門 蓋 請 確 實 壓 緊 使 用 後 轉 子 若 不 慎 漏 出 液 體, 請 洗 淨 後 倒 置 放 回 櫃 子, 並 將 離 心 機 門 蓋 打 開 及 擦 拭 內 部 水 氣 後 關 掉 電 源 四 烘 箱 (R923) 1. 請 開 機 前 確 認 烘 箱 週 邊 無 易 燃 物 品, 以 免 發 生 火 災 2. 烘 箱 散 熱 孔 請 保 持 暢 通 與 清 潔, 環 境 通 風 必 須 良 好 3. 確 認 開 關 計 時 器 及 溫 度 控 制 器 等 均 正 常 4. 溫 度 調 節 開 關 如 為 旋 轉 式, 請 加 以 固 定, 以 免 因 誤 觸 轉 動 造 成 溫 度 上 升 19

23 而 發 生 危 險 5. [ 被 烘 物 ] 擺 置 須 均 勻, 並 留 意 保 持 內 部 熱 風 循 環 良 好 若 [ 被 烘 物 ] 為 塑 膠 製 品 時 溫 度 設 定 不 可 超 過 60 度, 否 則 塑 膠 將 會 被 熔 化 分 解 出 有 毒 物 質 6. 使 用 後 請 清 潔 保 養, 保 持 烘 箱 乾 淨, 定 期 保 養 擦 拭 及 觀 察 功 能 7. 使 用 者 若 發 現 烘 箱 異 常, 應 立 即 停 用 8. 人 員 下 班 或 離 開 前, 請 再 次 確 認 烘 箱 狀 況, 以 確 保 安 全 五 影 像 分 析 儀 (R822) 1. 使 用 前 請 填 報 使 用 登 記 本 若 發 現 前 一 位 使 用 者, 漏 掉 填 報 項 目 或 使 用 狀 況 有 問 題 未 處 理 者, 請 即 刻 回 報 所 辦 處 理 2. 本 機 器 需 暖 機 並 確 認 CCD 已 降 溫 至 -30 才 能 使 用 3. 機 器 內 部 下 層 不 可 放 置 任 何 物 品, 以 免 機 器 發 生 故 障 4. 操 作 完 畢, 關 閉 操 作 軟 體 關 機 器 電 源 關 電 腦 注 意 :cooling system 未 降 溫 前 不 可 關 機 器 電 源 離 開 前 務 必 將 呈 物 盤 擦 拭 乾 淨, 並 填 妥 登 記 本 上 的 離 開 時 間 與 使 用 情 形 若 對 操 作 流 程 不 熟 悉 者, 請 向 經 驗 熟 練 的 同 學 們 請 益, 勿 任 意 不 當 操 作 六 細 菌 培 養 箱 (R932) 1. 將 三 角 燒 瓶 試 管 等 實 驗 物 平 均 分 配 固 定 夾 具 必 須 用 十 字 起 子 鎖 緊, 並 檢 查 是 否 穩 固, 以 免 發 生 不 平 衡 現 象 及 發 生 噪 音, 因 不 平 衡 的 運 轉 是 影 響 振 盪 器 的 壽 命 的 最 大 致 命 傷 2. 假 如 發 現 玻 璃 器 具 破 裂 應 馬 上 清 除 烘 乾 並 消 毒 之, 以 保 安 全 但 禁 止 用 酒 精 噴 灑 或 直 接 倒 入 消 毒, 以 免 發 生 意 外 3. 使 用 後 若 不 小 心 將 液 體 濺 出, 請 自 行 清 理 完 畢, 以 維 持 乾 淨 培 養 箱 空 間 七 核 酸 轉 殖 儀 (R932) ( 一 ) 使 用 注 意 事 項 1. 本 儀 器 屬 公 用 儀 器, 為 延 長 使 用 壽 命, 嚴 禁 不 懂 操 作 者 擅 自 使 用 若 有 損 壞, 需 負 賠 償 責 任 2. 本 儀 器 備 有 簡 易 操 作 手 冊, 請 詳 讀 之 若 使 用 上 有 故 障 或 任 何 問 題, 請 即 刻 向 所 辦 反 應 20

24 3. 本 儀 器 置 於 R938, 使 用 前 需 先 填 預 約 時 間 表 ( 張 貼 於 R938 門 口, 於 預 約 時 段 劃 線 並 註 明 姓 名 分 機 ) 預 約 若 不 使 用, 請 提 早 取 消 預 約 以 確 定 需 要 為 原 則, 每 次 以 4 小 時 為 限, 每 人 每 天 限 借 乙 次 4. 於 所 辦 借 R938 房 門 Key 取 出 儀 器 後, 請 立 即 歸 還 房 門 Key 儀 器 使 用 完 畢 請 半 小 時 內 辦 理 歸 還, 並 詳 填 使 用 登 記 本 5. 實 驗 過 程 中 如 有 不 小 心 濺 灑 試 劑, 請 用 清 水 或 70~80% ethanol 擦 拭 6. 避 免 長 時 間 照 射 UV 光 7. 避 免 在 高 熱 潮 濕 或 灰 塵 多 的 環 境 中 使 用 8. 勿 使 用 非 原 廠 認 可 之 配 件 進 行 實 驗, 勿 自 行 拆 裝 機 器 本 體 若 因 此 而 造 成 機 器 損 壞, 需 負 賠 償 責 任 ( 二 ) 操 作 步 驟 1. 將 HV/data cable 正 確 的 連 接 主 基 本 體 及 配 件 設 備, 再 將 電 源 線 接 上 主 機 及 穩 壓 器, 穩 壓 器 接 上 插 座 (110V) 並 打 開 電 源 穩 壓 器 開 關 2. 開 起 主 機 後 方 電 源 開 關 3. 輕 壓 螢 幕 上 方 待 螢 幕 彈 起 後, 輕 抬 螢 幕 至 合 適 角 度 4. 選 擇 欲 使 用 配 件 設 備 ( 例 :X) 及 選 用 Cuvette Vessels 5. 點 選 well 選 擇 細 胞 種 類 或 直 接 輸 入 程 式 代 碼 按 OK 6. 待 操 作 盤 面 退 出 後, 置 入 Cuvette 按 start 7. 使 用 結 束 後 輕 抬 螢 幕 至 最 高 點, 讓 螢 幕 自 然 下 降 至 最 低 點 後 輕 壓 螢 幕 與 主 機 表 面 呈 水 平 狀 態 關 電 源 8. 清 潔 完 畢 後, 妥 善 收 存 回 機 器 保 護 箱 內 八 其 他 設 備 1. 使 用 飲 水 機 注 意 事 項 : 取 水 時, 請 勿 丟 棄 茶 葉 等 殘 渣 若 不 慎 濺 出 殘 渣, 請 自 行 清 除 乾 淨 敬 請 愛 惜 使 用, 以 維 乾 淨 飲 水 空 間 2. 使 用 數 位 講 桌 及 公 用 投 影 機 注 意 事 項 : 本 所 可 供 使 用 的 會 議 討 論 空 間 有 R824 R901 R905, 請 逕 至 各 會 議 室 外 填 表 登 記 使 用 時 間 可 至 所 辦 登 記 借 用 筆 記 型 電 腦 光 筆 及 單 槍 遙 控 器, 唯 R901 自 99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起 已 設 置 電 子 講 桌, 僅 需 借 用 R901 講 桌 鑰 匙 即 可 使 用 電 腦 及 單 槍 21

25 陸 醫 學 院 生 化 分 生 所 火 災 應 變 計 畫 一 火 災 應 變 計 畫 內 容 * 火 災 應 變 計 畫 指 引 如 果 生 化 分 生 所 ( 含 基 醫 大 樓 九 樓 東 西 兩 側 八 樓 東 側 及 四 西 學 生 實 驗 室 ) 發 生 火 災 時, 請 立 即 進 行 下 列 處 理 : 1. 立 即 通 知 ( 大 聲 喊 叫 ) 同 一 區 域 其 他 的 人, 並 打 電 話 通 知 駐 警 室 ( 院 內 分 機 :88119) 及 所 辦 公 室 ( 院 內 分 機 :88219, 88084, ) 在 時 間 許 可 下, 再 打 119 報 警 2. 如 果 可 能, 請 立 即 召 呼 其 他 人 員 儘 快 疏 散 ( 疏 散 的 路 線 為 通 往 東 西 兩 側 及 中 央 的 3 個 逃 生 梯 ) 3. 所 辦 人 員 接 獲 通 知 後, 立 即 打 電 話 通 報 駐 警 室, 並 啟 動 自 衛 消 防 編 組, 嘗 試 滅 火 器 滅 火 並 引 導 人 員 疏 散 到 安 全 區 域 ( 疏 散 後 集 合 的 位 置 在 醫 學 人 文 館 後 方 的 草 坪 ) 4. 如 果 安 全 許 可, 至 走 廊 兩 側 壓 下 消 防 栓 之 警 鈴 ( 於 東 西 兩 側 走 廊 的 兩 端 及 公 用 電 話 處 各 有 一 個 消 防 栓, 警 鈴 在 消 防 栓 上 方 ) 5. 所 辦 人 員 通 知 該 區 域 負 責 老 師 科 主 任 ( 林 敬 哲 所 長, 院 內 分 機 :88208) 6. 避 難 引 導 班 人 員 於 安 全 區 清 點 人 數 後, 將 狀 況 回 報 給 現 場 指 揮 官, 並 隨 時 接 受 新 的 任 務 指 派 7. 在 指 揮 官 還 沒 有 下 令 可 以 回 去 之 前, 所 有 人 員 不 得 穿 越 管 制 線 回 到 危 險 區 域 22

26 臺 大 醫 學 院 生 化 所 -- 火 災 應 變 計 畫 計 劃 目 的 : 本 計 劃 是 生 化 分 生 所 所 轄 區 域 ( 位 在 仁 愛 路 一 段 1 號, 基 礎 醫 學 大 樓 九 樓 東 西 兩 側 八 樓 東 側 及 四 樓 西 側 ), 在 發 生 火 災 事 故 時, 採 取 的 應 變 計 劃 本 計 劃 需 配 合 全 院 之 火 災 及 疏 散 計 劃 運 作 2. 計 劃 之 啟 動 與 通 報 : (1) 發 現 火 災 之 人 員, 立 即 大 聲 喊 叫 通 知 現 場 其 他 的 人 員, 並 馬 上 以 電 話 通 知 駐 警 室 ( 院 內 分 機 :88119) 及 所 辦 公 室 ( 院 內 分 機 :88219, 88084, 88227) * 說 明 : 所 辦 公 室 在 平 日 上 班 時 間 AM 8:30 至 PM 5:00 會 有 人 在, 其 他 時 間 ( 夜 間 及 假 日 ) 不 用 通 知 所 辦 公 室 (2) 可 以 持 區 域 內 的 滅 火 器 嘗 試 滅 火, 如 果 無 法 撲 滅, 考 慮 召 呼 其 他 人 員 疏 散 ( 請 參 見 第 3 節 初 期 滅 火 及 第 4 節 疏 散 之 避 難 引 導 ) 如 果 可 能, 壓 下 走 廊 兩 側 消 防 栓 之 警 鈴 ( 消 防 栓 放 置 於 東 西 兩 側 走 廊 的 兩 端 及 公 用 電 話 處 ) (3) 所 辦 人 員 獲 得 通 知 後, 立 即 通 知 駐 警 室, 並 且 啟 動 生 化 分 生 所 自 衛 消 防 編 組 ( 名 單 及 聯 絡 電 話 請 見 附 件 一 ) (4) 所 辦 人 員 啟 動 自 衛 消 防 編 組, 開 始 進 行 各 項 救 災 工 作 後, 並 以 電 話 通 知 負 責 老 師 及 科 主 任 ( 連 絡 方 式 請 見 附 件 二 ) (5) 通 報 駐 警 室 及 科 主 任 等 的 通 報 內 容, 請 簡 單 扼 要 地 說 明 :( 通 報 範 例 請 見 附 件 三 ) i 你 的 姓 名 職 稱 及 單 位 ii 事 故 時 間 地 點 及 狀 況 iii 有 沒 有 人 員 受 傷 或 受 困 iv 可 以 說 明 已 經 採 取 的 步 驟 及 需 要 的 幫 忙 3. 初 期 滅 火 : (1) 現 場 人 員 可 以 考 慮 使 用 附 近 的 滅 火 器 滅 火 (2) 生 化 分 生 所 的 自 衛 消 防 編 組 人 員, 使 用 東 側 西 側 及 中 央 三 個 逃 生 梯 和 公 用 電 話 處 的 滅 火 器 滅 火 (3) 滅 火 器 及 消 防 栓 正 確 的 使 用 方 法, 請 見 附 件 四 滅 火 器 及 消 防 栓 的 位 置, 標 示 於 附 件 五 ( 消 防 栓 放 置 於 東 西 兩 側 走 廊 的 兩 端 及 公 用 電 話 處, 共 5 處 ) ( 滅 火 器 放 置 於 東 側 西 側 及 中 央 三 個 逃 生 梯 和 公 用 電 話 處, 共 4 處 ) 23

27 (4) 如 果 無 法 自 力 滅 火, 先 召 呼 所 有 人 員 疏 散, 退 到 安 全 區 域 等 消 防 人 員 到 場 滅 火 4. 疏 散 之 避 難 引 導 : (1) 基 本 原 則 為 先 水 平 疏 散 到 相 對 安 全 區, 再 垂 直 移 動 到 絕 對 安 全 區 域 (2) 逃 生 路 線 以 遠 離 事 故 現 場 逃 生 梯 ( 共 有 東 側 西 側 及 中 央 三 個 逃 生 梯 可 選 擇 ) (3) 生 化 分 生 所 之 自 衛 消 防 編 組, 須 在 受 影 響 區 域 內 逐 戶 敲 門 並 大 聲 呼 喊, 通 知 疏 散 (4) 避 難 引 導 班 人 員 以 閃 光 指 揮 棒 依 逃 生 標 示 指 引 避 難 方 向 可 協 助 推 開 緊 急 出 口 讓 人 員 疏 散, 全 部 疏 散 後, 要 關 上 (5) 人 員 全 部 逃 出 著 火 房 間 後, 盡 可 能 把 房 門 關 上, 減 少 濃 煙 流 竄, 不 過 要 以 自 身 的 安 全 為 原 則 (6) 本 所 自 衛 消 防 編 組 疏 散 人 員 至 醫 學 院 的 避 難 引 導 班 接 手 引 導 為 止 (7) 疏 散 至 安 全 區 域 後 ( 預 定 是 一 樓 醫 學 人 文 館 後 方 的 草 坪 ), 避 難 引 導 班 人 員 要 清 點 人 數, 並 且 回 報 單 位 主 管 或 代 理 人 及 院 防 護 團 避 難 引 導 班 (8) 疏 散 路 線 圖 請 見 附 件 五 5. 安 全 防 護 : (1) 火 災 區 域 內 的 人 員 盡 可 能 關 閉 使 用 設 備 之 電 源 (2) 本 所 自 衛 消 防 防 護 人 員 要 防 止 疏 散 的 人 員 搭 乘 電 梯 ( 此 工 作 可 以 與 疏 散 引 導 之 工 作 合 併 ) (3) 本 所 自 衛 消 防 防 護 人 員 進 行 此 工 作 至 醫 學 院 自 衛 消 防 編 組 之 安 全 防 護 班 接 手 為 止 (4) 安 全 防 護 人 員 離 開 前, 盡 可 能 確 認 所 有 人 員 已 疏 散, 並 關 上 防 火 門, 不 過 此 工 作 也 要 以 自 身 安 全 為 原 則 (5) 人 員 在 安 全 區 域 等 待 時, 安 全 防 護 人 員 需 阻 止 人 員 再 回 到 危 險 區 域 (6) 在 醫 學 院 指 揮 官 確 認 狀 況 已 經 控 制 人 員 可 以 回 去 之 前, 不 得 讓 人 員 回 去 6. 醫 療 救 護 : (1) 逃 生 過 程 中, 本 所 自 衛 消 防 救 護 班 人 員 得 對 人 員 之 傷 勢 做 緊 急 處 置, 等 待 醫 學 院 自 衛 消 防 編 組 之 救 護 班 接 手 (2) 救 護 班 人 員 將 傷 患 姓 名 人 數 動 向 等 報 告 科 主 任 (3) 救 護 班 原 則 上 由 駐 警 隊 啟 動, 如 果 發 現 尚 未 到 達, 可 以 再 次 以 院 內 分 機 62264,62459 通 知 急 診 部 24

28 二 生 化 分 生 所 自 衛 消 防 編 組 系 統 及 任 務 說 明 班 別 及 任 務 職 稱 姓 名 負 責 區 域 分 機 所 屬 實 驗 室 之 教 師 本 單 位 指 揮 官 : 1. 救 災 作 業 之 協 調 與 狀 況 之 掌 握 指 揮 官 林 敬 哲 生 化 學 科 各 項 緊 急 應 變 措 施 之 決 定 與 發 佈 實 施 通 報 班 : 1. 緊 急 狀 況 警 報 發 佈 通 報 現 場 處 理 狀 況 2. 依 指 示 與 現 場 指 揮 中 心 聯 繫 班 長 許 瓊 瑛 受 主 任 指 揮 督 導 班 員 陳 俐 臻 基 醫 大 樓 9 樓 東 側 張 富 雄 3. 通 報 環 保 相 關 單 位 班 員 施 函 君 基 醫 大 樓 9 樓 西 側 周 綠 蘋 4. 向 有 關 單 位 請 求 支 援 協 助 班 員 伍 君 尹 基 醫 大 樓 8 樓 東 側 呂 紹 俊 滅 火 班 : 班 長 余 明 俊 受 主 任 指 揮 督 導 現 場 發 生 火 災 時, 進 行 初 期 滅 火 2. 在 外 部 消 防 支 援 單 位 未 到 時, 火 勢 初 步 控 制 或 圍 離 3. 現 場 救 災 狀 況 控 制 與 化 學 物 質 處 理 作 業 4. 人 員 達 成 任 務 所 需 要 的 設 備 與 服 務 班 員 郭 韋 辰 基 醫 大 樓 9 樓 東 側 詹 迺 立 班 員 陳 光 輝 基 醫 大 樓 9 樓 東 側 張 富 雄 班 員 林 玫 君 基 醫 大 樓 9 樓 西 側 周 綠 蘋 班 員 范 綱 緒 基 醫 大 樓 9 樓 西 側 林 榮 耀 班 員 廖 思 采 基 醫 大 樓 8 樓 東 側 呂 紹 俊 班 員 鍾 昇 達 基 醫 大 樓 8 樓 東 側 李 明 學 避 難 引 導 班 : 班 長 張 耀 明 受 主 任 指 揮 督 導 大 聲 指 引 避 難 方 向 班 員 戴 勇 存 基 醫 大 樓 9 樓 東 側 張 明 富 25

29 2. 開 緊 急 出 口 等 3. 移 除 妨 礙 避 難 物 品 4. 通 道 轉 角 樓 梯 出 入 口 配 置 引 導 人 員 5. 確 認 所 有 人 員 是 否 已 避 難, 將 結 果 回 報 指 揮 中 心 班 員 莊 佳 鑫 基 醫 大 樓 9 樓 東 側 顏 伯 勳 班 員 沈 嘉 輝 基 醫 大 樓 9 樓 西 側 游 偉 絢 班 員 何 玟 瑾 基 醫 大 樓 9 樓 西 側 周 綠 蘋 班 員 黃 珮 瑜 基 醫 大 樓 8 樓 東 側 李 明 學 班 員 邱 有 朋 基 醫 大 樓 8 樓 東 側 林 育 誼 安 全 防 護 班 : 班 長 魯 文 受 主 任 指 揮 督 導 關 閉 防 火 門 班 員 戴 香 嚴 基 醫 大 樓 9 樓 東 側 詹 迺 立 2. 鍋 爐 等 危 險 設 施 之 停 止 供 給 運 轉 3. 關 閉 瓦 斯 ( 開 關 在 下 一 樓 層 管 道 間 ) 班 員 甘 愷 雯 基 醫 大 樓 9 樓 東 側 張 明 富 班 員 黃 靖 雅 基 醫 大 樓 9 樓 西 側 周 綠 蘋 4. 設 定 禁 止 進 入 區 域 班 員 歐 陽 陞 基 醫 大 樓 9 樓 西 側 林 仁 混 班 員 黃 昱 裴 基 醫 大 樓 8 樓 東 側 呂 紹 俊 班 員 陳 逸 鴻 基 醫 大 樓 8 樓 東 側 余 明 俊 救 護 班 : 班 長 顏 伯 勳 受 主 任 指 揮 督 導 傷 患 急 救 及 送 醫 班 員 姚 祥 元 基 醫 大 樓 9 樓 東 側 張 富 雄 2. 緊 急 處 理 受 傷 者 及 登 記 其 姓 名 3. 與 醫 院 等 救 護 單 位 連 繫, 提 供 資 料 班 員 林 思 瑋 基 醫 大 樓 9 樓 東 側 顏 伯 勳 班 員 辜 崇 祐 基 醫 大 樓 9 樓 西 側 林 榮 耀 班 員 劉 政 輝 基 醫 大 樓 9 樓 西 側 林 仁 混 班 員 馬 嘉 慶 基 醫 大 樓 8 樓 東 側 余 明 俊 班 員 林 書 柔 基 醫 大 樓 8 樓 東 側 林 育 誼 26

30 三 相 關 人 員 之 連 絡 方 式 消 防 局 電 話 :119 醫 學 院 駐 警 室 分 機 :88119 醫 院 大 廳 駐 警 室 分 機 :62065 醫 院 急 診 室 分 機 :62264, 生 化 所 所 辦 公 室 分 機 :882219, 88084, 生 化 所 人 員 之 連 絡 方 式 : 姓 名 院 內 分 機 負 責 實 驗 室 管 理 共 同 儀 器 室 林 敬 哲 周 綠 蘋 張 明 富 顏 伯 勳 張 富 雄 詹 迺 立 林 榮 耀 林 仁 混 游 偉 絢 呂 紹 俊 李 明 學 許 瓊 瑛 張 耀 明 魯 文 林 佳 玉 施 函 君 陳 俐 臻 伍 君 尹

31 四 通 報 範 例 通 報 對 象 : 醫 學 院 駐 警 室 生 化 所 辦 電 話 ( 醫 學 院 駐 警 室 :88119) ( 生 化 所 辦 電 話 :882219, 88084, 88227) 範 例 : 駐 警 室 ( 所 辦 ) 嗎? 我 是 生 化 分 生 所 XXX 實 驗 室 XXX, 大 約 X 點 X 分 在 基 礎 醫 學 大 樓 X 樓 XXX 實 驗 室, 發 生 火 災, 目 前 已 有 XX 人 員 傷 亡, 已 進 行 XXX 搶 救 措 施, 請 立 即 轉 報 上 級, 請 求 救 援 通 報 對 象 : 實 驗 場 所 負 責 教 師 生 化 分 生 所 科 主 任 ( 科 主 任 ( 林 敬 哲 教 授 ) 分 機 :88208) 範 例 : XXX 老 師 ( 主 任 ) 嗎? 我 是 所 辦 XXX, 大 約 X 點 X 分 在 基 醫 大 樓 X 樓 XXX 實 驗 室, 發 生 火 災, 目 前 已 有 XX 人 員 傷 亡, 已 進 行 XXX 搶 救 措 施, 請 立 即 轉 報 上 級, 請 求 救 援 28

32 五 緊 急 設 備 工 安 器 材 櫃 : 位 於 中 央 電 梯 出 口 處 物 品 清 點 單 8 樓 ( 與 寄 生 蟲 科 共 用 ) 9 樓 C 級 防 護 衣 1 2 耐 酸 鹼 手 套 2 4 護 目 鏡 2 4 鞋 套 2 4 半 面 式 防 毒 面 具 2 4 防 毒 面 具 濾 毒 罐 2 2 手 電 筒 0 2 醫 藥 包 0 1 吸 液 棉 廢 棄 物 處 理 袋 2 2 耐 酸 鹼 鞋 子 0 2 備 註 : 1. 工 安 器 材 櫃 內 之 裝 備 僅 供 緊 急 使 用, 一 般 實 驗 室 常 規 需 使 用 到 之 裝 備 請 各 實 驗 室 自 行 請 購 2. 若 有 使 用, 應 向 所 辦 報 告, 以 便 隨 時 補 充 備 用 29

33 六 滅 火 器 及 消 防 栓 正 確 的 使 用 方 法 使 用 滅 火 器 或 消 防 栓 滅 火, 動 作 須 確 實 正 確 而 不 是 求 快 一 滅 火 器 使 用 秘 訣 : 拉 拉 壓 使 用 動 作 : 拉 出 安 全 插 銷 距 離 火 焰 3.5 公 尺 處, 瞄 準 火 焰 下 方 緊 握 把 手, 左 右 移 動 二 室 內 消 防 栓 使 用 秘 訣 : 按 開 拿 拉 轉 使 用 動 作 : 壓 下 報 知 按 鈕 打 開 開 關 手 持 瞄 子 並 拉 出 水 帶 打 開 水 龍 頭, 放 出 消 防 水 30

34 七 基 醫 大 樓 疏 散 路 線 圖 滅 火 器 及 消 防 栓 正 確 的 位 置 -31-

35 八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醫 學 校 區 緊 急 災 害 通 報 及 聯 絡 圖 98.6 版 -32-

36 九 緊 急 應 變 處 理 設 備 維 護 事 項 ( 一 ) 防 護 衣 1. 防 護 衣 外 觀 不 得 有 傷 痕 氣 泡 斑 點 污 點 及 其 他 有 礙 使 用 之 缺 點 2. 連 接 部 分 之 強 度, 焊 接 黏 接 或 縫 合 而 成 之 連 接 部 分 不 得 有 斷 裂 3. 防 護 衣 若 需 重 覆 使 用, 則 用 後 必 須 保 持 清 潔, 否 則 殘 留 的 餘 毒 會 減 少 防 護 衣 的 壽 命 4. 防 護 衣 儲 存 方 式 應 以 懸 掛 和 平 放 兩 種 方 式 為 主, 可 避 免 折 疊 儲 存 時 所 造 成 摺 痕 而 導 致 脆 裂 和 僵 硬, 而 使 防 護 衣 具 表 面 加 速 老 化 儲 存 的 位 置 應 避 免 日 曬 高 溫, 以 防 止 防 護 衣 具 的 老 化 ; 應 避 免 接 近 化 學 物 質, 防 止 另 一 次 的 污 染, 更 應 防 止 潮 濕 所 造 成 的 發 霉 及 異 味 ( 二 ) 安 全 手 套 1. 檢 查 手 套 外 觀 有 無 破 洞 龜 裂 剝 落 熔 融 傷 痕 氣 泡 斑 點 污 穢 膨 脹 收 縮 硬 化 及 其 他 異 常 現 象 或 有 礙 使 用 上 之 缺 陷 2. 保 存 的 地 方 應 避 免 高 溫 高 溼 的 場 所 3. 避 免 重 物 壓 放 或 摺 疊 存 放 ( 三 ) 安 全 鞋 1. 安 全 鞋 應 該 維 持 於 良 好 狀 況, 並 且 要 定 期 檢 查, 若 發 現 有 磨 損 或 劣 化 現 象, 則 應 該 予 以 丟 棄 2. 若 有 物 體 穿 刺 入 鞋 底 內, 必 須 予 以 除 去 縫 合 線 應 該 檢 查 是 否 鬆 動 磨 損 或 斷 裂 ( 四 ) 呼 吸 防 護 具 1. 全 新 的 呼 吸 防 護 具 在 未 使 用 前 應 封 存 於 塑 膠 袋 中, 並 置 於 清 潔 乾 燥 的 場 所, 且 不 得 堆 疊 存 放 尤 其 應 注 意 面 體 與 排 氣 閥 在 放 置 時 不 致 扭 曲 變 形, 以 免 因 彈 性 疲 乏 而 產 生 永 久 形 變 2. 經 常 使 用 的 作 業 用 呼 吸 防 護 具 應 該 每 日 進 行 清 潔 與 檢 查 ; 而 非 經 常 使 用 的 呼 吸 防 護 具 則 應 於 每 次 使 用 後, 以 及 每 週 或 每 月 進 行 清 潔 與 檢 查 3. 作 為 緊 急 使 用 的 淨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應 單 獨 置 於 具 隔 間 的 保 存 箱 中 此 保 存 箱 應 放 置 於 隨 時 可 接 觸 到 之 處, 且 必 須 讓 現 場 工 作 人 員 週 知 4. 面 體 部 分 : 是 否 有 積 垢 或 沾 附 過 多 的 灰 塵 是 否 有 裂 痕 破 損 穿 孔 或 變 形 的 現 象 塑 性 材 質 是 否 有 彈 性 疲 乏 或 變 質 跡 象 1 全 面 體 的 視 鏡 是 否 有 裂 痕 嚴 重 擦 傷 或 鬆 動 全 面 體 的 視 鏡 是 否 安 裝 妥 當, 視 鏡 安 裝 夾 是 否 破 損 或 遺 失 濾 材 外 殼 是 否 破 損, 與 面 體 連 接 的 螺 牙 是 否 磨 損, 墊 片 是 否 缺 損 5. 頭 部 繫 帶 部 分 : 是 否 破 損 斷 裂 或 喪 失 彈 性 鬆 緊 調 整 扣 是 否 破 損 變 形 或 喪 失 功 能 -33-

37 6. 呼 氣 閥 繫 帶 部 分 : 是 否 有 清 潔 劑 殘 質 粉 塵 微 粒 毛 髮 等 異 物 卡 在 閥 座 上 材 料 是 否 有 破 損 變 形 捲 曲 等 現 象 是 否 不 當 安 裝 於 面 體 上 閥 門 蓋 是 否 破 損 或 遺 失 7. 濾 材 部 分 : 是 否 不 當 安 裝 是 否 易 與 面 體 鬆 脫 墊 片 或 與 面 體 連 接 的 螺 牙 是 否 磨 損 是 否 已 超 過 有 效 使 用 期 限 外 殼 是 否 破 損 吸 收 罐 安 裝 於 面 體 之 前 檢 查 膠 帶 箔 片 等 覆 蓋 於 出 口 處 的 密 封 材 料 是 否 存 在 且 完 整, 以 確 定 吸 收 罐 是 全 新 品 8. 空 氣 鋼 瓶 部 分 : 檢 查 高 壓 空 氣 瓶 與 高 壓 管 線 的 完 整 性 檢 查 需 求 閥 或 壓 力 需 求 閥 旁 通 閥 與 存 量 指 示 警 告 系 統 是 否 正 常 運 作 檢 查 空 氣 瓶 存 量 是 否 足 夠, 空 氣 品 質 是 否 合 乎 規 定 ( 五 ) 緊 急 沖 淋 沖 眼 設 備 : 請 務 必 定 期 測 試 是 否 能 正 常 出 水 說 明 : 請 單 位 每 季 指 派 至 少 一 位 師 生 同 仁 測 試 簽 名, 每 次 測 試 人 員 不 能 為 同 一 人, 環 衛 小 組 得 抽 查 各 單 位 實 際 測 試 人 員 是 否 能 確 實 操 作 該 設 備 沖 眼 器 則 建 議 一 個 星 期 至 少 測 試 一 次, 以 防 止 因 久 不 使 用 而 生 鏽 的 情 形 發 生 但 是 若 未 適 當 維 護, 將 可 能 使 得 水 質 受 到 污 染 或 損 壞, 特 別 是 這 種 備 用 性 質 之 設 備, 因 此 建 議 應 該 定 期 檢 查 維 護, 透 過 定 期 檢 查 維 護, 讓 水 能 夠 流 動, 保 持 乾 淨 衛 生 的 水 質 過 去 研 究 曾 發 現, 一 段 時 間 未 使 用 之 設 備, 水 中 出 現 鐵 銹 沙 子 等 雜 質, 可 透 過 水 質 要 求 及 定 期 測 試, 避 免 此 項 缺 失 洗 眼 噴 頭 一 般 開 口 向 上, 在 落 塵 現 象 的 影 響 下, 很 可 能 造 成 噴 頭 上 之 細 小 噴 嘴 開 口 被 賭 塞, 損 害 噴 水 之 功 能, 因 此 噴 頭 上 應 該 增 加 蓋 子 防 護 灰 塵 沈 積, 而 使 用 時 能 夠 藉 由 水 壓 而 自 動 噴 開 如 有 故 障, 請 通 知 營 繕 股 修 繕! -34-

38 十 C 級 防 護 衣 佩 戴 方 式 -35-

39 -36-

40 柒 生 化 分 生 所 廢 棄 物 管 理 方 式 一 台 灣 大 學 實 驗 室 廢 棄 物 判 定 與 處 理 原 則 37

41 * 各 種 廢 棄 物 儲 存 / 處 理 方 式 ( 轉 載 自 環 安 衛 中 心 網 頁 ): 二 生 物 醫 療 廢 棄 物 ( 感 染 性 廢 棄 物 ) ( 一 ) 生 物 醫 療 廢 棄 物 項 目 一 覽 表 ( 一 ) 屬 致 癌 之 細 胞 毒 素 或 其 他 藥 物 一 基 因 毒 性 廢 棄 物 ( 二 ) 可 能 致 癌 之 細 胞 毒 素 或 其 他 藥 物 只 對 人 體 會 造 成 刺 傷 或 切 割 傷 之 廢 棄 物 品, 包 括 注 射 針 頭 與 針 頭 相 連 之 注 射 筒 及 輸 液 導 管 針 灸 針 二 廢 尖 銳 器 具 手 術 縫 合 針 手 術 刀 載 玻 片 蓋 玻 片 或 破 裂 之 玻 璃 器 皿 等 ( 一 ) 廢 棄 之 微 生 物 培 養 物 菌 株 及 相 關 生 物 製 品 ( 二 ) 病 理 廢 棄 物 ( 三 ) 血 液 廢 棄 物 ( 四 ) 受 污 染 動 物 屍 體 殘 肢 及 墊 料 三 感 染 性 廢 棄 物 ( 五 ) 手 術 或 驗 屍 廢 棄 物 ( 六 ) 實 驗 室 廢 棄 物 ( 七 ) 透 析 廢 棄 物 ( 八 ) 隔 離 廢 棄 物 ( 九 ) 受 血 液 及 體 液 污 染 廢 棄 物 四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會 商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認 定 對 人 體 會 環 境 具 危 害 性, 並 經 公 告 者 ( 二 ) 貯 存 規 定 1. 時 間 : 依 環 保 署 公 告 事 業 廢 棄 物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方 法 及 設 施 標 準 之 規 定, 感 染 性 事 業 廢 棄 物 於 常 溫 下 貯 存 者, 以 一 日 為 限 ; 於 攝 氏 五 度 以 下 冷 藏 者, 以 七 日 為 限 2. 容 器 規 定 : (1). 尖 銳 廢 棄 物 : 如 針 頭 針 筒 刀 片 及 玻 璃 碎 片 等 以 不 易 穿 透 之 可 燃 性 容 器 貯 存 ( 如 鐵 桶 ), 黏 貼 生 物 醫 療 廢 棄 物 標 籤 與 生 物 醫 療 廢 棄 物 標 誌, 確 實 填 寫 貯 存 時 間 ( 即 日 期 ) 溫 度 ( 即 冷 藏 庫 或 冷 凍 庫 溫 度 ) 及, 確 實 填 寫 系 所 單 位 名 稱 及 實 驗 室 負 責 人 38

42 (2). 其 他 感 染 性 廢 棄 物 : 以 紅 色 塑 膠 袋 密 閉 貯 存, 袋 子 於 滅 菌 後 黏 貼 生 物 醫 療 廢 棄 物 標 籤, 確 實 填 寫 貯 存 時 間 ( 即 日 期 ) 溫 度 ( 即 冷 藏 庫 或 冷 凍 庫 溫 度 ), 系 所 單 位 名 稱 及 實 驗 室 負 責 人 姓 名 (3). 其 他 有 害 物 質 : 實 驗 室 運 作 非 生 物 醫 療 類 實 驗 者, 所 產 生 之 廢 棄 物 如 有 碰 觸 化 學 藥 品 等 有 害 物 質, 仍 須 以 感 染 性 廢 棄 物 清 運 方 式 清 運, 唯 可 不 須 滅 菌, 但 仍 須 使 用 紅 色 垃 圾 袋 ( 三 ) 收 費 標 準 感 染 性 廢 棄 物 之 清 運 處 理 費 由 各 實 驗 室 自 行 支 出 ( 四 ) 其 他 規 定 1. 具 感 染 性 廢 棄 物 務 必 以 高 溫 高 壓 滅 菌 處 理 2. 感 染 性 垃 圾 袋 請 各 實 驗 室 自 行 購 買 ; 鐵 桶 可 逕 向 醫 學 院 環 安 衛 小 組 領 取, 鐵 桶 至 遲 一 年 即 須 換 新 的 三 不 含 感 染 性 與 有 害 性 物 質 之 實 驗 廢 棄 物 ( 一 ) 定 義 : 係 指 進 行 一 般 非 有 害 性 實 驗 所 產 生 之 廢 棄 物, 或 非 第 二 級 以 上 生 物 材 料 實 驗 所 產 生 之 廢 棄 物 且 經 滅 菌 處 理 者, 包 含 塑 膠 試 管 塑 膠 滴 管 培 養 皿 微 量 吸 管 實 驗 手 套 動 物 墊 料 等, 不 包 括 生 物 醫 療 廢 棄 物 輻 射 性 廢 棄 物 及 其 他 有 害 廢 棄 物 ( 二 ) 規 定 : 1. 所 產 生 之 不 含 感 染 性 與 有 害 性 物 質 廢 棄 物 不 可 與 一 般 生 活 垃 圾 混 雜 在 同 一 袋 中 2. 填 寫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不 含 感 染 性 及 有 害 性 物 質 廢 棄 物 標 籤 標 籤 置 於 透 明 垃 圾 袋 中, 標 示 朝 外 3. 滅 菌 處 理 後 可 直 接 丟 到 垃 圾 場 39

43 四 實 驗 室 廢 液 1. 規 定 : (1). 廢 液 桶 請 自 備, 須 為 塑 膠 桶, 且 為 環 安 衛 中 心 要 求 之 五 加 侖 桶 盛 裝 (2). 蓋 子 不 可 以 有 破 損, 存 放 時 應 有 防 洩 漏 措 施 ( 如 防 洩 漏 盛 裝 盆 ) 檢 查 盛 裝 桶 是 否 無 破 損 或 脆 裂 ; 每 桶 請 勿 超 過 八 分 滿, 清 運 時 封 蓋 須 密 封 (3). 廢 液 桶 從 開 始 使 用 時, 就 應 填 寫 張 貼 廢 液 分 類 標 籤 實 驗 室 廢 液 分 類 標 籤, 學 校 名 稱 學 校 代 碼 (1109) 廢 棄 物 代 碼 ( 請 查 臺 大 實 驗 室 廢 液 分 類 標 準 及 處 理 ) 廢 棄 物 化 學 成 分 ( 請 填 寫 主 要 成 分 1~2 種 即 可 ) 儲 存 日 期 實 驗 室 名 稱 及 管 理 人 等 資 料 務 必 填 寫 清 楚, 書 寫 清 晰 (4). 各 分 類 標 籤 請 向 醫 學 院 環 安 衛 中 心 - 廖 小 姐 索 取 2. 廢 液 標 籤 有 機 廢 液 ( 鹵 素 ) 有 機 廢 液 ( 非 鹵 素 ) 有 機 廢 液 ( 廢 油 ) 氰 系 廢 液 汞 系 廢 液 酸 性 廢 液 鹼 性 廢 液 重 金 屬 廢 液 40

44 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實 驗 室 廢 液 分 類 標 準 : 4. 清 運 : (1). 清 運 當 日, 請 再 次 確 認 廢 液 桶 無 破 損 無 洩 漏 之 虞, 並 於 公 告 清 運 時 段, 將 實 驗 室 之 廢 液 運 送 至 醫 學 院 資 源 回 收 屋 前 統 一 清 運, 且 逾 時 不 候 (2). 清 運 / 處 理 後 將 由 處 理 廠 商 統 一 開 立 收 據, 費 用 由 各 實 驗 室 自 行 支 應 41

45 五 實 驗 用 廢 玻 璃 1. 規 定 : (1). 從 事 感 染 性 放 射 性 實 驗 或 資 源 回 收 類 之 玻 璃, 請 依 感 染 性 放 射 性 廢 棄 物 或 資 源 回 收 分 類 處 理 (2). 嚴 禁 將 實 驗 用 廢 玻 璃 放 置 於 資 源 回 收 垃 圾 桶 回 收 (3). 廢 玻 璃 請 先 清 洗 與 晾 乾, 清 洗 液 應 收 集 以 實 驗 室 廢 液 處 理 (4). 完 整 化 學 藥 品 空 瓶 請 原 廠 商 直 接 回 收, 需 保 留 瓶 上 之 廠 商 及 藥 名 標 籤, 以 供 辨 識 廠 商 2. 清 運 : 一 可 清 運 項 目 : 實 驗 用 廢 玻 璃 容 器 與 耗 材 一 般 玻 璃 容 器 ( 例 如 飲 料 空 瓶 ) 等 不 清 運 項 目 : 放 射 性 或 感 染 性 等 玻 璃 容 器 與 耗 材 及 供 應 商 有 回 收 之 玻 璃 容 器 二 清 運 前 處 理 程 序 : 1. 用 少 量 清 水 清 洗, 並 將 沖 洗 產 生 之 廢 液, 依 本 校 實 驗 室 廢 液 分 類 標 準 分 類 收 集 2. 將 清 洗 過 之 容 器 晾 乾 ( 標 籤 不 用 撕 掉 ), 確 保 無 液 體 殘 留 並 儘 量 將 瓶 蓋 等 非 玻 璃 製 品 去 除 3. 以 紙 箱 盛 裝, 紙 箱 以 不 超 出 一 人 可 搬 運 之 重 量 大 小 為 原 則, 請 暫 勿 封 箱 以 利 查 驗 三 地 點 : 基 礎 醫 學 大 樓 四 號 電 梯 出 口 平 台 清 運 當 天 請 各 系 所 指 派 一 人 協 助 醫 學 院 環 安 衛 中 心 於 現 場 檢 查, 各 實 驗 室 人 員 應 俟 檢 查 完 畢 後, 將 其 搬 運 上 車 始 可 離 開, 逾 時 不 候 凡 未 依 規 定 處 理 者, 將 不 予 清 運 四 請 務 必 配 合 辦 理, 如 有 不 實 而 造 成 他 人 受 傷 或 罰 款 等 情 事, 違 規 單 位 除 負 相 關 責 任 與 支 付 罰 款 外, 醫 學 院 環 安 衛 中 心 亦 將 公 告 周 知 五 購 買 化 學 藥 品 時, 請 務 必 要 求 供 應 商 回 收 空 瓶 ( 玻 璃 瓶 及 塑 膠 瓶 ), 以 減 輕 校 方 經 費 負 擔 另 校 方 已 將 願 意 回 收 之 供 應 商 刊 登 網 站, 供 採 購 時 參 考, 網 址 : 42

46 附 件 一 醫 學 院 生 化 分 生 所 實 驗 室 自 我 檢 查 表 1. 臺 大 醫 學 院 消 防 用 電 安 全 自 我 檢 查 表 43

47 2. 臺 大 醫 學 院 高 壓 氣 體 容 器 鋼 瓶 使 用 安 全 須 知 及 檢 查 表 環 安 衛 小 組 編 製 44

48 45

49 46

50 3. 臺 灣 大 學 實 驗 場 所 最 後 離 開 檢 點 表 47

51 附 件 二 生 物 性 ( 基 因 重 組 ) 實 驗 室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基 因 重 組 實 驗 守 則 ( 中 華 民 國 93 年 6 月 增 修 版 ) ( 摘 自 第 二 章 第 二 節 第 4 頁 ) 網 址 : 實 驗 室 物 理 性 防 護 之 區 分 :20 公 升 以 下 規 模 實 驗 之 物 理 性 防 護, 由 隔 離 的 設 備 實 驗 室 的 設 計 及 實 驗 實 施 要 項 等 三 要 素 所 組 成 因 封 閉 程 度 的 不 同, 區 分 為 P1 P2 P3 和 P4 四 等 級 ( 相 當 於 BSL-1 BSL-2 BSL-3 及 BSL-4 四 等 級 ) 利 用 微 生 物 及 培 養 細 胞 為 宿 主 有 關 實 驗 之 防 護 等 級 請 參 閱 附 表 1. 基 因 重 組 實 驗 守 則 --P1 一 隔 離 的 設 備 及 實 驗 室 的 設 計 實 驗 室 需 具 備 跟 一 般 微 生 物 學 實 驗 室 相 同 等 級 的 設 備 二 實 驗 實 施 要 項 1) 進 行 實 驗 時, 宜 關 閉 實 驗 室 的 門 窗 2) 每 日 實 驗 結 束 時 需 滅 菌 實 驗 台, 如 實 驗 中 發 生 污 染, 需 立 即 加 以 滅 菌 3) 實 驗 所 產 生 之 所 有 生 物 材 料 廢 棄 物, 需 盡 快 滅 菌 依 院 方 實 驗 廢 棄 物 處 理 相 辦 法 清 運 被 污 染 的 器 具 需 先 經 滅 菌 後, 再 清 洗 使 用 或 丟 棄 4) 不 得 用 口 做 吸 量 操 作 5) 實 驗 室 內 禁 止 飲 食 吸 煙 及 保 存 食 物 6) 操 作 重 組 體 之 後, 或 離 開 實 驗 室 之 前 要 洗 手 7) 在 所 有 操 作 中, 應 儘 量 避 免 產 生 氣 霧 8) 要 從 實 驗 室 搬 離 被 污 染 物 品 時, 必 需 將 其 放 入 堅 固 且 不 漏 的 容 器, 在 實 驗 室 內 密 封 後 才 可 運 出 9) 防 除 實 驗 室 的 非 實 驗 用 生 物, 如 昆 蟲 及 鼠 類 等 10) 若 有 其 他 方 法 可 用, 應 避 免 使 用 針 頭 11) 實 驗 用 衣 物 的 使 用, 需 遵 從 計 畫 主 持 人 的 指 示 12) 需 遵 守 計 畫 主 持 人 所 訂 之 其 他 事 項 13) 若 在 此 級 實 驗 室 同 時 進 行 非 基 因 重 組 實 驗 時, 須 明 確 劃 分 實 驗 區 域, 小 心 進 行 操 作 48

52 2. 基 因 重 組 實 驗 守 則 P2 一 隔 離 的 設 備 1) 需 設 置 生 物 安 全 操 作 裝 置 ( 第 一 級 或 第 二 級 ), 且 要 做 定 期 檢 查 2) 為 了 處 理 重 組 體, 而 使 用 容 易 產 生 氣 霧 的 磨 碎 機 冷 凍 乾 燥 器 超 音 波 細 胞 打 碎 機 及 離 心 機 等 儀 器 時, 需 把 這 些 儀 器 放 置 在 安 全 操 作 裝 置 中 但 若 機 器 已 經 有 防 止 氣 霧 外 洩 的 裝 置, 則 不 在 此 限 3) 實 驗 室 需 具 備 處 理 污 染 物 及 廢 棄 物 滅 菌 用 之 高 壓 滅 菌 器, 最 好 放 置 於 同 一 房 間 如 有 困 難, 則 可 置 放 於 鄰 近 之 處 4) 實 驗 室 宜 置 有 UV 燈 及 雙 重 門, 如 無 雙 重 門, 則 門 必 須 為 密 閉 式 5) 實 驗 室 宜 設 有 可 用 腳 或 肘 操 作 或 自 動 的 洗 手 的 裝 置 二 實 驗 實 施 要 項 1) 進 行 實 驗 時, 需 關 閉 實 驗 室 的 門 窗 2) 每 天 實 驗 結 束 之 後 一 定 要 滅 菌 實 驗 台 及 安 全 操 作 裝 置 如 實 驗 中 發 生 污 染, 需 立 即 加 以 滅 菌 3) 與 實 驗 有 關 之 生 物 材 料 廢 棄 物, 需 盡 快 滅 菌 後 再 依 院 方 生 物 醫 療 廢 棄 物 清 運 相 關 辦 法 丟 棄 被 污 染 的 器 具 需 先 經 高 壓 滅 菌 後, 再 清 洗 使 用 或 丟 棄 4) 不 得 用 口 做 吸 量 操 作 5) 實 驗 室 內 禁 止 飲 食 吸 煙 及 保 存 食 物 6) 操 作 重 組 體 時 需 戴 手 套 以 防 污 染, 操 作 完 畢 後 及 離 開 實 驗 室 前 需 洗 手 或 消 毒 7) 在 所 有 的 操 作 中, 應 儘 量 避 免 產 生 氣 霧 ( 例 如, 把 燒 熱 的 接 種 用 白 金 環 及 接 種 針 插 入 培 養 基 時, 若 發 生 大 量 氣 霧, 就 可 能 造 成 污 染 ) 亦 應 避 免 將 吸 管 或 針 筒 內 之 液 體 用 力 射 出 8) 要 從 實 驗 室 搬 離 被 污 染 物 品 時, 必 需 將 其 放 入 堅 固 且 不 外 漏 的 容 器, 並 在 實 驗 室 內 密 封 之 後, 才 可 運 出 9) 防 除 實 驗 室 的 非 實 驗 用 生 物, 如 昆 蟲 及 鼠 類 等 10) 若 有 其 他 方 法 可 用, 應 避 免 使 用 針 頭 11) 實 驗 室 內, 要 穿 著 實 驗 衣, 離 開 前 要 脫 掉 12) 禁 止 對 實 驗 性 質 不 了 解 的 人 進 入 實 驗 室 13) 實 驗 進 行 中, 要 在 實 驗 室 之 入 口, 標 示 P2(BSL2) 級 實 驗 室, 並 掛 上 P2(BSL2) 級 實 驗 進 行 中 的 標 示 而 且 保 存 重 組 體 之 冰 箱 及 冷 凍 庫 也 49

53 要 做 同 樣 的 標 示 14) 實 驗 室 要 經 常 清 理, 保 持 清 潔, 不 得 放 置 與 實 驗 無 關 的 物 品 15) 安 全 操 作 裝 置 內 的 HEPA 過 濾 器, 在 更 換 前 定 期 檢 查 時 及 實 驗 內 容 變 更 時, 需 密 封 安 全 操 作 裝 置, 每 立 方 公 尺 用 10 公 克 的 甲 醛 燻 蒸 1 小 時, 去 除 污 染 16) P2(BSL2) 實 驗 室 不 宜 操 作 P1(BSL1) 實 驗 17) 需 遵 守 計 畫 主 持 人 所 規 定 之 其 他 事 項 3. 利 用 微 生 物 及 培 養 細 胞 為 宿 主 有 關 實 驗 之 防 護 等 級 50

54 4. 基 因 重 組 實 驗 室 定 期 自 行 檢 查 表 --P1 51

55 52

56 4. 基 因 重 組 實 驗 室 定 期 自 行 檢 查 表 P2 53

57 54

58 55

59 56

60 5. 落 菌 測 試 的 建 議 方 法 生 物 安 全 操 作 裝 置 進 行 落 菌 測 試 的 建 議 方 法 : 一 關 閉 紫 外 燈 (UV 燈 ), 開 啟 生 物 安 全 操 作 裝 置 之 運 轉 功 能, 約 略 15 ~30 分 鐘 後 開 始 進 行 落 菌 測 試 二 將 前 方 玻 璃 拉 門 打 開 約 15 公 分 高, 將 兩 個 乾 淨 的 LB plate 放 置 於 操 作 台 面 左 右 兩 側 適 當 位 置, 打 開 LB plate 的 蓋 子, 約 莫 3 小 時 後 將 蓋 子 蓋 上 取 出, 關 閉 運 轉 中 的 裝 置 三 將 LB plate 放 入 溫 度 37_ 的 生 長 培 養 箱 中 約 16~18 小 時 後 ( 即 進 行 overnight incubation), 檢 查 是 否 有 落 菌 生 成, 如 有 落 菌 生 長 情 形, 請 再 重 覆 一 次 本 測 試, 兩 次 測 試 之 落 菌 數 要 少 於 1~2 個 四 良 好 的 生 物 安 全 操 作 裝 置 應 該 不 會 有 任 何 落 菌 產 生, 表 示 該 裝 置 能 提 供 乾 淨 無 菌 的 操 作 環 境 57

61 台 大 醫 學 院 輻 射 防 護 管 理 計 劃 台 大 醫 學 院 環 衛 及 輻 射 安 全 小 組 製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58

62 目 錄 壹 前 言 1 貳 管 理 組 織 1 參 臺 大 醫 學 校 區 放 射 性 場 所 設 備 及 同 位 素 使 用 管 理 一 放 射 性 場 所 設 置 設 備 購 廢 及 物 質 輸 入 申 請 作 業 流 程 2 二 放 射 性 設 備 同 位 素 物 質 半 年 報 表 填 表 須 知 2 三 輻 射 管 理 守 則 2 四 輻 射 防 護 及 操 作 守 則 3 五 其 它 注 意 事 項 4 肆 醫 學 院 暨 醫 院 研 究 單 位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實 驗 廢 棄 物 處 理 一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廢 棄 物 分 類 及 處 理 原 則 5 二 放 射 性 廢 棄 物 分 類 實 務 說 明 6 ( 一 ) 長 半 衰 期 放 射 性 廢 棄 物 分 類 原 則 6 ( 二 ) 短 半 衰 期 放 射 性 廢 棄 物 處 理 原 則 6 ( 三 ) 動 物 器 官 ( 排 泄 物 ) 廢 棄 物 7 參 污 染 及 偵 測 一 輻 射 污 染 所 造 成 的 危 害 8 二 測 量 方 法 8 三 表 面 污 染 容 許 限 量 8 四 輻 射 工 作 人 員 年 劑 量 極 限 9 五 意 外 事 件 之 處 理 9 肆 附 錄 附 錄 一 放 射 性 物 質 取 用 登 記 紀 錄 表 10 附 錄 二 放 射 性 實 驗 室 安 全 檢 查 紀 錄 表 11 附 錄 三 放 射 性 實 驗 室 環 境 偵 測 回 報 資 料 12 附 錄 四 可 燃 性 物 品 紙 箱 標 示 方 法 13 附 錄 五 國 內 核 能 機 構 對 外 服 務 項 目 表 14 伍 附 圖 附 圖 一 可 燃 性 固 體 廢 料 處 理 圖 說 16 附 圖 二 非 燃 性 固 體 廢 料 處 理 圖 說 17 附 圖 三 金 屬 類 固 體 廢 料 處 理 圖 說 18 附 圖 四 液 體 廢 料 處 理 圖 說 19 附 圖 五 動 物 器 官 ( 排 泄 物 ) 廢 料 處 理 圖 說 20 59

63 壹 前 言 本 院 區 離 校 總 區 距 離 較 遠, 為 加 強 院 區 內 放 射 性 物 質 及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之 使 用 管 理 及 防 護 工 作, 以 確 保 教 職 員 工 生 之 健 康 及 校 園 環 境 之 安 全, 防 止 游 離 輻 射 之 危 害, 依 據 輻 射 防 護 法 規, 訂 定 台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輻 射 防 護 計 劃 ( 以 下 簡 稱 本 計 劃 ) 貳 管 理 組 織 本 院 設 置 環 衛 暨 輻 射 安 全 小 組, 進 行 相 關 政 策 及 管 理, 小 組 成 員 輻 射 安 全 負 責 人 為 微 生 物 學 科 所 許 翠 瑛 老 師, 在 實 務 執 行 方 面, 由 事 務 組 及 各 單 位 選 出 之 輻 射 安 全 負 責 人 執 行 相 關 之 輻 安 措 施 本 院 依 輻 射 防 護 管 理 組 織 及 輻 射 防 護 人 員 設 置 標 準 法, 需 設 置 輻 射 防 護 員 一 名, 目 前 由 微 生 物 所 許 翠 瑛 老 師 擔 任 參 臺 大 醫 學 校 區 放 射 性 場 所 設 備 及 同 位 素 使 用 管 理 一. 場 所 設 置 設 備 購 廢 及 物 質 輸 入 申 請 作 業 流 程 ( 一 ) 放 射 性 場 所 設 置 新 設 實 驗 場 所 若 操 作 較 具 危 險 之 放 射 性 物 質, 需 依 規 定 請 輻 防 協 會 進 行 環 評, 簽 會 本 院 環 衛 暨 輻 安 小 組 後, 函 送 原 委 會 核 備, 否 則 不 能 進 行 放 射 性 實 驗 而 若 進 行 危 害 性 低 之 放 射 性 物 質 ( 例 如.. 14 C 3 H 等 ), 可 在 一 般 實 驗 室 進 行, 惟 需 先 行 簽 會 環 衛 暨 輻 安 小 組 ( 載 明 實 驗 者 場 所 位 置 平 面 圖 使 用 物 質 等 ), 經 院 長 核 可 後 方 可 進 行, 同 時 場 所 之 標 示 相 關 安 全 管 理 及 廢 棄 物 放 置 等 均 需 依 照 放 射 性 實 驗 室 標 準 辦 理 ( 二 ) 放 射 性 設 備 購 廢 有 關 放 射 性 設 備 申 請 使 用 執 照 及 報 廢 核 備 事 宜, 密 封 性 射 源 X 光 機 及 繞 射 儀 等 原 委 會 列 管 之 放 射 性 設 備 在 使 用 前, 需 向 原 委 會 申 請 使 用 執 照, 廢 棄 前 亦 須 向 原 委 會 報 准 後 才 可 依 規 定 報 銷 醫 學 院 由 庶 務 股 每 年 1 月 及 7 月 定 期 通 知 使 用 單 位 填 報 設 備 資 料 ( 三 ) 放 射 性 物 質 申 請 使 用 1. 由 廠 商 填 妥 申 請 物 質 名 稱 規 格 廠 牌 及 數 量 之 輸 入 許 可 申 請 單 2. 向 事 務 組 索 取 醫 學 院 專 用 之 申 請 三 聯 單 3. 由 申 請 人 填 妥 並 在 適 當 位 置 蓋 好 印 章, 再 送 醫 學 院 輻 射 管 制 負 責 人 蓋 章 ( 微 生 物 學 科 許 翠 瑛 教 授, 分 機 8299) 4. 以 下 程 序 由 公 文 傳 遞 方 式 送 事 務 組 院 長 室 事 務 組 原 委 會 60

64 5. 核 准 後 會 送 回 醫 學 院 事 務 組, 再 由 事 務 組 轉 回 原 申 請 人 辦 公 室, 請 妥 善 保 存 6. 醫 院 內 研 究 用, 由 國 科 會 計 畫 或 衛 生 署 計 劃 報 銷 者 需 先 送 醫 院 輻 安 會 核 准 蓋 章 後 再 送 醫 學 院, 接 續 3-5 程 序 二. 放 射 性 設 備 同 位 素 半 年 報 表 填 表 須 知 1. 本 報 表 由 事 務 組 定 期 分 送 各 使 用 者 填 寫 ( 事 務 組 蘇 春 蘭 小 姐, 分 機 2196) 2. 填 表 時 段 內 所 有 已 申 請 核 准 的 申 請 書 均 須 填 報 3. 申 報 時 段 前 已 核 准, 且 申 報 時 段 內 仍 有 效 之 申 請 書 亦 須 填 寫 4. 核 准 文 號 上 須 填 明 核 准 日 期 及 編 號 5. 數 量 以 每 瓶 單 位 乘 上 申 請 瓶 數, 如 250 uci 其 它 欄 項 之 填 法 亦 同, 如 未 遵 守 此 填 法 將 退 回 三. 輻 射 管 理 守 則 1. 所 有 使 用 放 射 性 元 素 之 研 究 單 位 主 管 應 指 派 教 師 一 名, 擔 任 該 單 位 之 輻 射 安 全 負 責 人, 以 協 助 本 院 及 該 單 位 處 理 相 關 事 宜 每 年 由 事 務 組 調 查 人 員 更 動 狀 況 2. 輻 射 工 作 人 員 年 齡 需 在 十 八 足 歲 以 上, 孕 婦 應 避 免 使 用 放 射 性 物 質 3. 輻 射 工 作 人 員, 應 接 受 適 當 之 輻 射 防 護 講 習 及 定 期 健 康 檢 查 4. 在 實 驗 室 內 不 得 吸 煙 或 飲 食, 並 避 免 使 用 化 粧 品 如 非 必 要 勿 將 私 人 物 品 攜 入 室 內 5. 到 十 四 樓 使 用 計 數 器 時 請 換 新 手 套 基 醫 大 樓 人 員 運 送 放 射 性 物 質 只 允 許 使 用 四 號 電 梯 6. 各 類 同 位 素 使 用, 均 需 由 各 使 用 單 位 確 實 製 表 ( 除 半 年 報 表 外 ) 登 記 ( 附 錄 一 ), 記 錄 內 容 包 括 : 使 用 人 之 姓 名 領 用 量 日 期 及 處 理 或 貯 藏 情 形, 每 二 個 月 由 專 人 確 認 並 簽 明 確 認 7. 輻 射 實 驗 室 應 訂 有 適 當 之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及 操 作 守 則, 並 張 貼 於 工 作 場 所 明 顯 處 工 作 檯 放 射 性 物 質 處 理 盤 盛 裝 放 射 性 物 質 之 容 器, 冰 箱 抽 氣 櫃 廢 料 桶 水 槽 等 均 貼 有 適 當 輻 射 警 示 標 誌 及 警 語 8. 應 適 當 劃 定 輻 射 管 制 區 輻 射 實 驗 室 及 貯 存 櫃 有 適 當 鎖 扣 裝 置 備 有 儲 藏 放 射 性 物 質 之 處 所 或 貯 存 櫃, 並 有 適 當 之 屏 蔽 與 妥 善 之 管 理 9. 實 驗 所 產 生 之 廢 料 應 按 規 定 加 以 收 集 處 理 及 記 錄 10. 放 射 性 廢 料 桶 應 採 用 腳 踩 式, 內 襯 以 無 孔 之 塑 膠 袋 四. 輻 射 防 護 及 操 作 守 則 1. 實 驗 室 應 備 有 個 人 防 護 用 具, 包 括 塑 膠 手 套, 鞋 套 與 工 作 衣 等, 並 視 需 要 確 61

65 實 使 用 皮 膚 如 有 外 傷 應 避 免 從 事 放 射 性 工 作, 如 必 須 工 作, 應 將 傷 口 妥 善 包 紮 2. 工 作 場 所 應 有 適 當 之 空 調 設 備, 包 括 局 部 排 氣 或 整 體 換 氣 設 備 氣 罩 內 部 及 排 氣 導 管 應 容 易 清 洗 操 作 鬆 散 的 放 射 性 物 質, 如 需 加 熱 處 理 時, 應 在 氣 櫃 中 進 行 3. 有 專 供 操 作 放 射 性 物 質 之 工 作 檯 ; 檯 面 或 放 射 性 物 質 處 理 盤, 均 襯 以 吸 收 紙, 液 體 樣 品 均 置 於 不 易 傾 倒 及 破 損 之 容 器 內 並 備 有 專 用 水 槽, 作 為 傾 倒 放 射 性 廢 液 與 清 洗 污 染 器 皿 之 用 4. 吸 取 液 態 放 射 性 物 質 時, 應 使 用 安 全 吸 球, 絕 對 禁 止 以 口 接 觸 吸 管 吸 取 實 驗 過 程 中 如 不 慎 吸 入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發 生 與 放 射 性 物 質 有 關 之 身 體 傷 害 時, 應 即 通 知 實 驗 室 負 責 人 或 單 位 輻 射 安 全 負 責 人 及 單 位 主 管 5. 每 學 期 應 進 行 放 射 性 實 驗 室 安 全 檢 查 紀 錄 ( 見 附 錄 二 ) 另 應 每 月 執 行 輻 射 污 染 偵 測, 並 將 結 果 一 份 送 至 環 衛 及 輻 射 安 全 小 組, 一 份 存 放 單 位 備 查 ( 附 錄 三 ) 應 進 行 污 染 偵 測 包 括 使 用 適 當 之 輻 射 偵 檢 設 備 作 擦 拭 採 樣 測 量 ; 及 定 期 偵 測 輻 射 工 作 人 員 體 外 暴 露 劑 量 故 工 作 完 畢 時, 應 測 定 工 作 場 所 如 檯 面 地 面 氣 櫃 水 槽 等 處 是 否 污 染, 離 開 實 驗 室 前, 應 偵 測 本 身 是 否 受 到 污 染 如 發 現 污 染, 應 即 依 除 污 步 驟 進 行 除 污, 當 確 認 已 無 污 染 時 始 得 離 去 五. 其 它 注 意 事 項 1. 進 入 實 驗 室 時 應 將 門 上 警 告 紅 燈 開 亮, 以 免 閒 人 闖 入 2. 在 規 定 地 點 操 作 放 射 源 操 作 放 射 性 物 品 應 穿 實 驗 衣 及 戴 塑 膠 手 套, 但 不 得 在 工 作 場 所 外 穿 著 該 實 驗 衣, 且 須 避 免 防 護 手 套 污 染 其 它 器 物, 如 : 電 燈 開 關 水 龍 頭 冰 箱 抽 氣 櫃 之 開 關, 必 要 時 應 脫 下 手 套 為 之 3. 戴 佩 章 工 作 人 員 應 佩 戴 個 人 輻 射 偵 檢 膠 片, 於 更 換 時 應 避 免 相 互 污 染 4. 使 用 32 P 33 P 35 S 者, 請 在 實 驗 中 開 啟 偵 測 器 5. 其 他 事 項, 請 參 照 台 大 環 保 暨 安 全 衛 生 中 心 發 給 各 單 位 之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輻 射 防 護 措 施 計 畫 62

66 肆 台 大 醫 學 院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實 驗 廢 棄 物 處 理 一.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廢 棄 物 分 類 及 處 理 原 則 1. 依 廢 棄 物 半 衰 期 的 長 短 廢 棄 物 的 物 理 狀 態 ( 固 體 或 液 體 ) 及 燃 燒 特 性 而 有 不 同 的 分 類 處 理 方 式 2. 固 體 廢 棄 物 分 可 燃 ( 例 如 紙 類 或 塑 膠 類 ) 及 不 可 燃 ( 例 如 玻 璃 類 金 屬 類 或 橡 膠 類 ) 固 體 之 放 射 性 廢 料 須 將 體 積 儘 量 減 縮, 以 無 孔 塑 膠 袋 裝 好, 標 明 核 種 半 衰 期 及 日 期, 放 入 適 當 之 容 器, 可 燃 者 裝 入 紙 箱 中, 不 可 燃 者 裝 入 指 定 之 塑 膠 袋 中 ( 如 玻 璃 計 數 瓶, 但 計 數 瓶 中 之 液 體 需 確 實 倒 入 適 當 之 容 器 後 再 裝 入 ) 短 半 衰 期 者, 牢 固 裝 妥, 經 數 個 半 衰 期 後, 不 具 放 射 活 性 時 以 一 般 垃 圾 處 理 ; 長 半 衰 期 者 裝 入 適 當 容 器 中 暫 貯 於 廢 料 儲 存 室 再 由 原 委 會 放 射 性 廢 料 處 理 中 心 處 理 3. 液 體 分 有 機 及 無 機, 應 裝 在 耐 有 機 溶 劑 之 容 器 內 4. 半 衰 期 短 且 子 核 種 不 具 放 射 性 之 無 機 廢 液 ( 如 32 P 33 P 35 S), 應 加 水 稀 釋 沖 洗 入 指 定 之 水 槽 ( 有 鉛 皮 圍 之 專 用 水 槽 ) 排 至 同 位 素 廢 水 貯 存 槽 32 P 33 P 35 S 之 固 體 廢 棄 物 不 送 核 研 所 處 理, 以 一 般 塑 膠 袋 裝 妥 後 標 示 日 期, 俟 八 至 十 個 半 衰 期 後, 視 為 一 般 垃 圾 處 理 長 半 衰 期 液 態 之 放 射 性 廢 料 應 裝 置 於 塑 膠 桶 內, 可 於 每 月 最 後 一 個 星 期 一 下 午 2:00 至 2:30 間 送 至 基 醫 大 樓 B 3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廢 棄 物 貯 存 室 貯 存, 再 由 原 委 會 放 射 性 廢 料 處 理 中 心 處 理 如 遇 連 續 假 日 則 當 月 不 開 放 貯 存 室, 未 依 規 定 分 類 者 退 回 實 驗 室 重 新 整 理 後 再 送 回 二. 放 射 性 廢 棄 物 分 類 實 務 說 明 ( 分 類 圖 示 見 附 圖 一 ~ 五 台 大 環 保 暨 安 衛 中 心 製 作 ) ( 一 ) 長 半 衰 期 放 射 性 廢 棄 物 1. 固 體 廢 棄 物 (1) 可 燃 : A. 紙 類 : 裝 在 塑 膠 袋 再 裝 入 核 研 所 規 定 紙 箱, 底 部 以 紙 質 膠 帶 封 好, 標 示 清 楚 核 種 學 科 所 名 稱 老 師 姓 名 ( 附 錄 四 ), 送 到 B3 經 檢 查 後 再 秤 重 封 口 B. 塑 膠 : 塑 膠 手 套 ( 白 色 半 透 明 ), 塑 膠 管,microtiter plate, counting vial, culture plate,eppendorf tube, tips, pipette ( 所 有 管 內 液 體 均 需 倒 乾 淨, 並 用 紙 將 管 口 擦 拭 一 下, 以 免 殘 存 液 過 多 污 染 紙 箱 ),syringe( 不 含 針 頭 ) 等 以 塑 膠 袋 裝 好 再 放 入 紙 箱 中 (2) 不 可 燃 : 63

67 將 玻 璃 ( 尖 銳 細 小 者 請 用 玻 璃 容 器 裝 好 ), 金 屬 ( 針 頭 需 用 鐵 盒 裝 好 ) 橡 膠 分 別 放 入 特 定 塑 膠 袋, 綁 好 袋 口 標 示 清 楚, 送 至 B3 貯 存 承 裝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之 空 罐 如 欲 丟 棄 前 應 先 檢 測 確 定 櫃 內 無 污 染, 並 除 去 表 面 輻 射 標 誌 後 始 得 丟 棄 2. 液 體 廢 棄 物 依 核 種, 分 有 機 溶 液 及 水 溶 液, 用 20L 扁 型 塑 膠 桶 ( 最 好 能 抗 有 機 且 為 新 的 ) 裝 至 約 八 分 滿, 並 依 規 定 標 示 清 楚 ( 二 ) 短 半 衰 期 放 射 性 廢 棄 物 - 32 P, 33 P, 35 S 1. 固 體 廢 棄 物 先 將 任 何 屬 於 放 射 性 物 質 標 示 除 去, 裝 入 塑 膠 袋, 再 裝 入 一 般 紙 箱, 標 示 好 裝 箱 時 間 暫 存 於 較 隱 蔽 處 或 送 至 B3 暫 存, 十 個 半 衰 期 後 即 可 以 一 般 廢 棄 物 處 理, 清 理 時 請 將 最 後 之 標 示 移 除 2. 液 體 廢 棄 物 ( 水 溶 液 ) 如 果 counts 超 過 200cpm, 需 先 以 適 當 容 器 儲 存. 待 decay 至 低 於 200cpm 時 方 可 倒 入 特 定 之 排 放 水 管 內, 並 以 大 量 清 水 沖 洗 水 槽 ( 三 ) 動 物 器 官 ( 排 泄 物 ) 廢 棄 物 視 使 用 核 種 處 理 實 驗 動 物, 如 為 短 半 衰 期, 則 放 置 衰 減 後 依 一 般 動 物 屍 體 處 理, 如 為 長 半 衰 期, 則 請 洽 內 科 放 射 性 實 驗 室 管 理 教 師, 商 借 該 科 之 乾 燥 箱, 將 屍 體 乾 燥 後 密 封, 再 依 放 射 性 可 燃 廢 棄 物 品 處 理 排 泄 物 如 含 放 射 性 則 應 裝 袋, 高 壓 滅 菌 後 密 封, 依 放 射 性 可 燃 廢 棄 物 處 理 64

68 伍 污 染 及 偵 測 一. 輻 射 污 染 所 造 成 之 危 害 l. 空 浮 污 染 導 致 吸 入 體 內 曝 露 2. 工 作 中 污 染 易 傳 至 手 上 而 由 食 物 吃 入 體 內 3. 污 染 散 播 至 非 管 制 區 使 危 害 擴 大 4. 雖 未 產 生 危 害 但 影 響 或 干 擾 實 驗 工 作 二. 測 量 方 法 ( 一 ) 直 接 偵 測 ( 利 用 偵 測 器 ) 1. 偵 測 β 時, 因 能 量 不 同 而 有 差 別, 一 般 以 蓋 氏 偵 測 器 距 表 面, 公 分 處, 偵 測 管 移 動 速 度 為 速 度 10-l5 cm/s 2. 如 有 β γ 同 時 存 在 時, 以 偵 測 器 之 蓋 子 來 區 別 之, 蓋 上 只 測 γ, 打 開 是 β γ 同 時 測, 二 值 相 減 為 β 污 染 值, 如 無 蓋 子 則 可 拉 長 距 離 來 區 別 β 與 γ 輻 射 ( 二 ) 間 接 偵 測 : 以 2.4 公 分 直 徑 之 過 濾 紙 在 表 面 積 為 10 公 分 乘 10 公 分 之 區 域 內 來 回 擦 拭 數 次 後 以 適 當 之 偵 檢 器 計 讀 ( 如 乾 式 計 讀 器 或 液 態 偵 檢 器 ) 適 用 於 直 接 偵 測 無 法 偵 測 之 處 ( 三 ) 應 注 意 事 項 1. 間 接 偵 測 所 得 之 污 染 值 為 實 際 污 染 值 之 10% - 20% 2. 間 接 偵 測 如 無 污 染, 並 非 表 示 無 輻 射, 因 可 能 有 固 著 污 染 3. 擦 拭 時 應 防 自 己 手 部 污 染 4. 各 擦 拭 之 紙 樣 應 分 開 放 置 不 可 污 染 三. 表 面 污 染 容 許 限 量 1. 皮 膚 手 工 具 私 人 衣 物 : 30 Bq/l00cm 2 2. 實 驗 衣 襪 子 : 50 Bq/l00cm 2 3. 套 鞋 安 全 鞋 : 80 Bq/l00cm 2 4. 手 套 : 160 Bq/l00cm 2 5. 塑 膠 衣 長 統 靴 : 800 Bq/l00cm 2 四. 輻 射 工 作 人 員 年 劑 量 極 限 1. 性 腺 紅 骨 髓 : 0.05 西 弗 2. 皮 膚 骨 骼 甲 狀 腺 : 0.34 西 弗 3. 手 及 前 臂 足 及 踝 : 0.75 西 弗 4. 其 他 器 官 :0.15 西 弗 * 十 八 歲 以 下 不 得 從 事 輻 射 工 作 65

69 五. 意 外 事 件 之 處 理 同 位 素 實 驗 室 若 發 生 人 員 衣 物 地 面 之 污 時, 應 照 下 列 規 定 處 理 : ( 一 ) 遇 有 潑 灑 情 形 發 生 時 1. 污 染 區 如 有 風 扇, 通 風 系 統 或 空 氣 調 節 裝 置 應 即 關 閉 2. 立 即 用 吸 水 紙 毛 巾 或 其 他 能 吸 收 水 份 的 東 西 置 放 在 潑 灑 物 質 上 面, 覆 蓋 溢 出 物, 使 污 染 範 圍 不 致 擴 大 用 長 柄 鑷 子 持 取 受 污 染 的 吸 水 紙, 放 入 廢 料 桶 之 塑 膠 袋 內, 並 用 濕 布 及 清 潔 劑 擦 拭 至 略 高 於 背 景 輻 射 值, 應 注 意 避 免 擴 大 污 染 面 積 3. 污 染 的 工 作 服 或 外 衣 應 即 脫 除 並 將 脫 掉 之 衣 服 放 在 污 染 地 區 內 所 鋪 的 一 張 大 紙 上, 以 待 偵 測 偵 檢 衣 服, 決 定 是 否 可 以 送 洗 或 焚 化, 或 貯 存 以 待 自 行 衰 減 4. 手 或 皮 膚 受 污 染 應 用 溫 水 或 中 性 肥 皂 ( 但 不 用 高 鹼 性 清 潔 劑 ) 澈 底 清 洗, 但 切 勿 過 度 刷 洗, 避 免 抓 傷 或 擦 傷 或 造 成 皮 膚 紅 腫 破 裂 洗 後 並 應 偵 測 若 有 傷 口, 應 立 即 清 洗 偵 測 並 送 醫 診 治 5. 檢 查 鞋 子 是 否 污 染, 若 已 污 染 則 在 離 開 前 必 需 將 鞋 子 脫 下 以 免 污 染 範 圍 擴 大 ( 二 ) 遇 有 重 大 污 染 狀 況 時, 請 通 知 各 單 位 輻 射 安 全 負 責 人 66

70 10 附 錄 一 放 射 性 物 質 取 用 登 記 紀 錄 表 ( 學 科 所 ) 放 射 性 物 質 取 用 登 記 紀 錄 表 放 射 性 物 質 種 類 到 貨 日 期 / 核 准 文 號 / 總 量 姓 名 取 用 人 實 驗 室 名 稱 聯 絡 電 話 取 用 量 賸 餘 量 取 用 日 期 審 查 員 簽 名 審 查 日 期 67

71 附 錄 二 台 大 醫 學 院 放 射 性 實 驗 室 安 全 檢 查 紀 錄 表 實 驗 室 名 稱 實 驗 室 負 責 人 電 話 項 次 檢 查 內 容 是 否 不 適 用 備 註 ( 檢 查 記 錄 ) 1 適 當 操 作 場 所, 並 備 有 場 所 平 面 圖 2 警 示 標 誌 警 語 及 警 示 裝 置 3 適 當 屏 蔽 設 施 4 備 有 輻 射 實 驗 室 工 作 守 則 5 備 有 輻 射 偵 測 儀 器 及 定 期 校 正 紀 錄 通 風 良 好 或 備 有 抽 氣 過 濾 設 備, 定 期 檢 6 測 流 量 及 濾 除 效 率 備 有 放 射 性 物 質 專 用 水 槽, 並 懸 掛 專 用 7 水 槽 注 意 事 項 8 放 射 性 物 質 之 測 漏 擦 拭 偵 測 及 紀 錄 9 輻 射 操 作 人 員 資 格 符 合 10 個 人 防 護 用 具 ( 手 套 工 作 衣 等 ) 11 人 員 劑 量 環 境 偵 測 及 紀 錄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之 許 12 可 證 登 記 證 於 有 效 期 限 內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應 加 13 鎖 或 妥 善 貯 存 管 理, 並 有 專 人 保 管 鑰 匙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之 使 14 用 紀 錄 或 帳 料 管 理 記 錄 15 廢 料 貯 存 管 理 記 錄 報 備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16 之 異 動 情 況 17 改 進 上 次 檢 查 缺 失 18 其 他 檢 查 時 間 檢 查 人 系 主 任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偵 檢 儀 器 序 號 : 校 正 日 期 : 截 至 填 表 日, 貯 存 有 公 斤 固 體, 公 升 液 體 廢 料 註 :1. 須 由 各 實 驗 室 負 責 人 執 行 檢 查 並 確 實 填 寫 記 錄 表, 經 系 所 主 管 簽 字 証 明 2. 檢 查 記 錄 表 一 式 三 份, 分 別 由 醫 學 院 環 衛 小 組 放 射 性 實 驗 室 及 單 位 輻 防 負 責 人 存 查 3. 自 動 安 全 檢 查 每 學 期 乙 次, 檢 附 上 回 檢 查 記 錄, 請 改 進 68

72 附 錄 三 醫 學 院 放 射 性 實 驗 室 環 境 偵 測 方 法 及 回 報 資 料 ( 一 ) 方 法 說 明.. 例 如 : 實 驗 範 圍 至 少 8 點, 非 實 驗 區 域 至 少 2 點, 每 點 以 2.4 cm 直 徑 濾 指 擦 拭 約 100cm 2 之 範 圍, 放 入 計 數 瓶 加 5ml 閃 爍 計 數 液 放 置 於 β-counter 內 計 讀 ( 二 ) 原 基 醫 大 樓 規 劃 之 實 驗 室 場 所 及 區 域 採 樣 圖 及 量 測 讀 值 如 下 圖 ( 測 量 值 填 於 測 量 點 上 ), 其 他 場 所 請 參 考 自 行 繪 圖, 依 上 述 方 法 量 測 ( 三 ) 量 測 資 料 請 自 存 一 份 於 放 射 性 實 驗 室 備 查, 一 份 送 醫 學 院 環 衛 小 組 例 如 *12 冰 箱 手 把 B D *11 *13 control area-1 A C *14 control area-2 水 槽 1 10 Chemical Hood 單 位 : 測 量 地 點 ( 實 驗 室 號 碼 ): 測 量 儀 器 : 日 期 : 年 月 日 偵 測 員 姓 名 : 該 放 射 性 實 驗 室 負 責 人 簽 名.. 69

73 附 錄 四 可 燃 性 物 品 紙 箱 標 示 方 法 申 請 機 構 : 台 大 醫 學 院 學 科 老 師 品 名 : 紙 類 ( 或 塑 膠 類 ) 淨 重 量 : Kg 日 期 : 經 辦 人 : ( 簽 名 ) 放 射 核 種 : 表 面 劑 量 : mr/hr 輻 管 人 員 : ( 簽 名 ) ( 紙 箱 必 須 用 紙 性 膠 帶 封 口 ) 70

74 附 錄 五 國 內 核 能 機 關 對 外 服 務 項 目 表 ( 台 大 校 總 區 環 保 暨 安 衛 中 心 製 作 ) 一 一 般 性 服 務 項 目 適 用 對 象 規 定 頻 率 服 務 單 位 輻 射 度 量 儀 具 校 驗 劑 量 佩 章 及 指 環 劑 量 計 各 使 用 單 位 應 實 施 個 別 人 員 偵 測 之 放 射 線 作 業 單 位 洩 漏 及 污 染 檢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使 用 查 單 位 人 員 污 染 檢 查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使 用 單 位 污 染 擦 拭 計 測 密 封 及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使 用 單 位 環 境 試 樣 分 析 利 用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之 夜 光 錶 公 司 具 核 子 醫 學 部 門 之 醫 院 高 效 率 空 氣 濾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使 層 檢 驗 用 單 位 放 射 性 廢 料 接 各 放 射 性 物 質 使 用 單 收 位 輻 射 安 全 評 估 1.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使 用 單 位 2. 固 定 密 封 型 裝 備 使 用 單 位 輻 射 意 外 事 件 支 援 處 理 各 可 產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及 放 射 性 物 質 持 有 單 位 輻 射 防 護 訓 練 各 放 射 線 作 業 單 位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執 照 申 請 及 輸 入 或 轉 讓 申 請 放 射 線 從 業 人 員 執 照 申 請 非 破 壞 檢 驗 業 者 每 半 年 清 華 大 學 ( 保 健 物 理 組 ) 一 次, 其 餘 各 使 用 單 位 核 能 研 究 所 ( 保 健 物 理 組 ) 每 年 一 次 台 灣 輻 射 偵 測 工 作 站 1.TLD 每 月 計 讀 並 換 清 華 大 學 ( 保 健 物 理 組 ) 新 一 次 核 能 研 究 所 ( 保 健 物 理 組 ) 2. 膠 片 每 六 個 月 計 讀 及 換 新 一 次 1. 每 年 一 次 清 華 大 學 ( 保 健 物 理 組 ) 2. 初 次 使 用 前 核 能 研 究 所 ( 保 健 物 理 組 ) 每 季 一 次 清 華 大 學 ( 保 健 物 理 組 ) 核 能 研 究 所 ( 保 健 物 理 組 ) 每 季 一 次 清 華 大 學 ( 保 健 物 理 組 ) 台 灣 輻 射 偵 測 工 作 站 每 季 一 次 清 華 大 學 ( 保 健 物 理 組 ) 半 年 一 次 台 灣 輻 射 偵 測 工 作 站 初 次 使 用 及 更 新 時 核 能 研 究 所 ( 保 健 物 理 組 ) 放 射 性 物 質 廢 棄 時 1. 申 請 執 照 時 2. 發 生 意 外 事 故 時 核 能 研 究 所 ( 化 工 組 核 廢 料 廢 ) 清 華 大 學 ( 保 健 物 理 組 ) 輻 防 協 會 核 能 研 究 所 ( 保 健 物 理 組 ) 發 生 意 外 事 故 時 清 華 大 學 ( 保 健 物 理 組 ) 核 能 研 究 所 ( 保 健 物 理 組 ) 1. 新 進 人 員 訓 練 2. 在 職 訓 練 3. 專 業 人 員 訓 練 輻 防 協 會 ( 非 醫 用 操 作 人 員 訓 練 在 職 訓 練 ) 核 能 研 究 所 ( 輻 射 人 員 訓 練 ) 醫 師 及 牙 醫 師 4. 醫 用 操 作 人 員 訓 練 陽 明 醫 學 院 獸 醫 師 5. 獸 醫 用 操 作 人 員 訓 練 各 使 用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新 購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原 能 會 輻 射 防 護 處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時 單 位 各 使 用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單 位 之 作 業 人 員 依 法 令 規 定 原 能 會 輻 射 防 護 處 71

75 二 特 殊 性 服 務 項 目 服 務 單 位 低 背 景 α/β 活 度 計 測 清 華 大 學 ( 保 健 物 理 組 ) 核 能 研 究 所 ( 保 健 物 理 組 ) 低 背 景 加 馬 能 譜 分 析 清 華 大 學 ( 保 健 物 理 組 ) 核 能 研 究 所 ( 保 健 物 理 組 ) 進 口 食 品 放 射 性 含 量 分 析 台 灣 輻 射 偵 測 工 作 站 中 子 照 相 非 破 壞 檢 測 清 華 大 學 ( 反 應 器 組 ) ( 水 池 式 反 應 器 ) 核 能 研 究 所 ( 工 程 組 ) ( 微 功 率 反 應 器 ) 放 射 性 分 析 核 能 研 究 所 ( 分 析 組 ) 廢 料 核 種 分 析 核 能 研 究 所 ( 分 析 組 ) 微 量 元 素 分 析 核 能 研 究 所 ( 分 析 組 ) 同 位 素 供 應 清 華 大 學 ( 同 位 素 組 ) 1. 醫 用 同 位 素 :1-131,Cr-51,P-32,Cu-64,Fe-59 等 50 元 /mci-20 元 /uci 不 等 2. 工 業 同 位 素 : Na-24,P-32,S-35,K-42,Cr-51,Cu-64,Br-82, 150-1,000 元 /mci 不 等 核 能 研 究 所 ( 同 位 素 組 ) 1. 醫 用 Tc-99m 發 生 器 2. 後 荷 式 治 療 儀 用 Co-60 密 封 射 源 3. 工 業 用 Ir-192 密 封 射 源 4.Y 工 業 用 Co-60 密 封 射 源 6. 各 種 Isotope Gauge 之 維 修 : 個 案 訂 定 輻 射 照 射 核 能 研 究 所 ( 同 位 素 組 ) 三 各 有 關 機 關 通 訊 地 址 及 電 話 1.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電 話 :(035) 地 址 : 新 竹 市 光 復 二 段 101 號 分 機 :5447( 儀 具 校 驗 ) 5355( 中 子 照 相 ) 5443( 其 他 輻 防 服 務 )5467( 劑 量 佩 章 ) 1177( 同 位 素 供 應 ) 2. 國 立 陽 明 醫 學 院 電 話 :(02) ( 醫 用 暨 獸 醫 操 作 人 員 訓 練 ) 3.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核 能 研 究 所 地 址 : 桃 園 龍 潭 第 3 號 信 箱 4.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台 灣 輻 射 偵 測 工 作 站 地 址 : 高 雄 縣 鳥 松 鄉 澄 清 路 823 號 5. 輻 射 防 護 協 會 地 址 : 新 竹 市 光 復 路 二 段 406 號 2 樓 電 話 :(02) 或 (03) 分 機 :7605 及 7606( 儀 具 校 驗 及 佩 章 )7750( 全 身 計 測 ) 7203( 核 醫 藥 物 )7201( 同 位 素 組 及 密 封 射 源 ) 5012( 放 射 性 核 種 微 量 元 素 分 析 ) 7730( 低 背 景 ) 7731( 核 子 事 故 ) 7104( 輻 射 照 射 ) 3822( 中 子 照 相 ) 5830( 核 廢 料 廠 ) 或 5831 電 話 :(07) 電 話 :(035)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輻 射 防 護 處 電 話 :(02) 地 址 : 台 北 市 基 隆 路 四 段 144 巷 67 號 分 機 : ( 非 醫 用 科 ) ( 醫 用 科 ) 72

76 附 件 四 滅 菌 鍋 相 關 之 表 單 1. 表 一 高 溫 高 壓 蒸 氣 滅 菌 鍋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檢 點 表 73

77 2. 表 二 高 溫 高 壓 蒸 器 滅 菌 鍋 操 作 紀 錄 表 74

78 3. 表 三 高 溫 高 壓 蒸 氣 滅 菌 鍋 測 試 紀 錄 表 75

79 4. 臺 灣 大 學 高 壓 滅 菌 鍋 定 期 自 動 檢 查 表 76

80 77

81 附 件 五 實 驗 室 廢 棄 物 之 相 關 規 定 1. 醫 學 院 實 驗 場 所 廢 棄 物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辦 法 第 一 條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實 驗 場 所 廢 棄 物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辦 法 經 94 年 9 月 8 日 94 學 年 度 第 1 次 主 管 會 報 通 過 經 95 年 9 月 14 日 95 學 年 度 第 1 次 主 管 會 報 修 正 通 過 經 100 年 3 月 31 日 99 學 年 度 第 8 次 主 管 會 報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章 總 則 為 提 昇 本 院 實 驗 場 所 廢 棄 物 管 理 成 效 及 教 職 員 工 生 便 於 明 瞭 實 驗 場 所 廢 棄 物 之 分 類 標 準 及 清 除 處 理 規 範, 特 訂 定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實 驗 場 所 廢 棄 物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本 辦 法 未 規 定 者, 適 用 其 他 有 關 法 律 之 規 定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實 驗 場 所 廢 棄 物, 共 分 為 五 大 類 : 一 放 射 性 廢 棄 物 : 指 廢 棄 物 為 核 子 原 料 核 子 燃 料 外, 能 產 生 自 發 性 核 變 化 而 放 出 游 離 輻 射 之 物 質 或 含 上 述 物 質 之 機 具, 包 括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及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二 生 物 醫 療 廢 棄 物 : 指 從 事 實 驗 過 程 所 使 用 或 產 生 之 廢 動 物 屍 體 病 理 學 廢 棄 物 血 液 廢 棄 物 具 感 染 性 尖 銳 器 具 廢 棄 物 廢 棄 之 感 染 性 培 養 物 菌 株 及 相 關 生 物 製 品 及 其 他 具 感 染 性 實 驗 室 廢 棄 物 三 實 驗 場 所 廢 液 : 指 教 學 研 究 等 過 程 所 產 生 符 合 有 害 事 業 廢 棄 物 認 定 標 準 及 系 所 單 位 認 為 有 危 害 安 全 與 健 康 顧 慮 之 廢 液 但 不 包 括 放 射 性 及 感 染 性 廢 液 四 實 驗 用 廢 玻 璃 : 指 購 買 化 學 藥 品 時 原 盛 裝 化 學 藥 品 之 玻 璃 容 器 及 相 關 耗 材 五 過 期 等 廢 化 學 物 質 : 指 無 法 以 實 驗 廢 液 方 式 處 理 之 化 學 藥 品 第 二 章 放 射 性 廢 棄 物 之 清 理 第 三 條 新 建 建 築 如 設 有 實 驗 場 所 且 產 生 化 學 性 生 物 性 輻 射 性 等 非 一 般 性 廢 棄 物 時, 應 依 本 法 規 定, 設 置 該 等 廢 棄 物 貯 存 空 間 第 四 條 放 射 性 廢 棄 物 之 清 理 種 類 包 括 下 列 十 大 類 : 一 可 燃 性 塑 膠 類 固 體 廢 棄 物 : 包 括 PE PP 等 二 可 燃 性 非 塑 膠 類 固 體 廢 棄 物 : 包 括 紙 布 及 木 材 類 等 三 金 屬 固 體 廢 棄 物 : 包 括 針 頭 電 線 及 各 類 金 屬 等 四 其 他 固 體 廢 棄 物 : 包 括 橡 膠 PVC 玻 璃 類 排 氣 通 風 過 濾 器 樹 脂 類 及 其 他 ( 如 砂 土 ) 78

82 五 有 機 廢 液 六 無 機 廢 液 七 有 機 含 氚 廢 液 八 無 機 含 氚 廢 液 九 射 源 十 含 放 射 性 物 質 之 動 植 物 殘 體 第 五 條 密 封 性 廢 射 源 及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之 廢 棄, 必 須 經 由 本 院 環 境 保 護 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中 心 向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申 請 核 可 後, 始 得 進 行 第 六 條 放 射 性 廢 棄 物 須 依 下 列 原 則, 妥 為 分 類 包 裝 標 示 與 存 放 : 一 除 含 氚 及 γ 核 種 廢 棄 物 外, 不 同 核 種 廢 棄 物 可 混 合 收 集, 但 不 同 材 質 須 分 類 收 集 第 七 條 二 依 材 質 分 類 收 集 在 有 輻 射 警 示 標 誌 之 容 器 中, 並 依 其 種 類 之 不 同 做 適 當 之 包 裝 三 應 於 包 裝 或 容 器 上 註 明 廢 棄 物 分 類 別 核 種 表 面 輻 射 暴 露 強 度 經 手 人 及 日 期 後, 方 可 送 入 廢 棄 物 儲 藏 室 貯 存 四 γ 核 種 及 高 劑 量 放 射 性 廢 棄 物 放 置 處 應 有 適 當 屏 蔽 放 射 性 廢 棄 物 每 月 開 放 基 醫 大 樓 B3 儲 存 室 供 單 位 存 放, 每 年 委 請 合 格 清 運 廠 商 運 交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核 能 研 究 所 處 理 第 三 章 生 物 醫 療 廢 棄 物 之 清 理 第 八 條 生 物 醫 療 廢 棄 物 之 清 理 種 類 如 下 : 一 基 因 毒 性 廢 棄 物 : 包 含 下 列 二 種 ( 一 ) 屬 致 癌 之 細 胞 毒 素 或 其 他 藥 物 ( 二 ) 能 致 癌 之 細 胞 毒 素 或 其 他 藥 物 二 廢 尖 銳 器 具 : 指 對 人 體 會 造 成 刺 傷 或 切 割 傷 之 廢 棄 物 品, 包 括 注 射 針 頭 與 針 頭 相 連 之 注 射 筒 及 輸 液 導 管 針 灸 針 手 術 縫 合 針 手 術 刀 載 玻 片 蓋 玻 片 或 破 裂 之 玻 璃 器 皿 等 三 感 染 性 廢 棄 物 : 包 含 下 列 九 種 : ( 一 ) 廢 棄 之 微 生 物 培 養 物 菌 株 及 相 關 生 物 製 品 ( 二 ) 病 理 廢 棄 物 ( 三 ) 血 液 廢 棄 物 ( 四 ) 受 污 染 動 物 屍 體 殘 肢 及 墊 料 ( 五 ) 手 術 或 驗 屍 廢 棄 物 ( 六 ) 實 驗 室 廢 棄 物 ( 七 ) 透 析 廢 棄 物 ( 八 ) 隔 離 廢 棄 物 79

83 第 九 條 第 十 條 ( 九 ) 受 血 液 及 體 液 污 染 廢 棄 物 四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會 商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認 定 對 人 體 或 環 境 具 危 害 性, 並 經 公 告 者 生 物 醫 療 廢 棄 物 之 廢 尖 銳 器 具 及 感 染 性 廢 棄 物 之 貯 存 方 法, 除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另 有 規 定 外, 應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 一 廢 尖 銳 器 具 : 應 與 其 他 廢 棄 物 分 類 貯 存, 並 以 不 易 穿 透 之 堅 固 容 器 密 封 盛 裝, 貯 存 以 一 年 為 限 二 感 染 性 廢 棄 物 : 應 與 其 他 廢 棄 物 分 類 貯 存 ; 以 熱 處 理 法 處 理 者, 應 以 防 漏 不 易 破 之 紅 色 塑 膠 袋 或 紅 色 可 燃 容 器 密 封 盛 裝 於 攝 氏 五 度 以 上 貯 存 者, 以 一 日 為 限 ; 於 攝 氏 五 度 以 下 至 零 度 以 上 冷 藏 者, 以 七 日 為 限 ; 於 攝 氏 零 度 以 下 冷 凍 者, 以 三 十 日 為 限 三 前 項 貯 存 容 器 及 塑 膠 袋, 除 應 於 最 外 層 明 顯 處 標 示 廢 棄 物 名 稱 產 生 廢 棄 物 之 實 驗 場 所 名 稱 及 負 責 人 姓 名 貯 存 日 期 重 量 清 除 處 理 機 構 名 稱 及 區 別 有 害 事 業 廢 棄 物 特 性 之 標 誌 外, 感 染 性 廢 棄 物 另 應 標 示 貯 存 溫 度 四 生 物 醫 療 廢 棄 物 之 廢 尖 銳 器 具 及 感 染 性 廢 棄 物 於 貯 存 期 間 產 生 惡 臭 時, 應 立 即 清 除 生 物 醫 療 廢 棄 物 之 貯 存 設 施, 除 基 因 毒 性 廢 棄 物 依 第 十 一 條 規 定 外, 應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 一 應 於 設 施 入 口 或 設 施 外 明 顯 處 標 示 區 別 有 害 事 業 廢 棄 物 特 性 之 標 誌, 並 備 有 緊 急 應 變 設 施 或 措 施, 其 設 施 應 堅 固 二 貯 存 事 業 廢 棄 物 之 不 同 顏 色 容 器, 須 分 開 置 放 三 應 有 良 好 之 排 水 及 沖 洗 設 備 四 具 防 止 人 員 或 動 物 擅 自 闖 入 之 安 全 設 備 或 措 施 五 具 防 止 蚊 蠅 或 其 他 病 媒 孳 生 之 設 備 或 措 施 六 應 有 防 止 地 面 水 雨 水 及 地 下 水 流 入 滲 透 之 設 備 或 措 施 七 由 貯 存 設 施 產 生 之 廢 液 廢 氣 惡 臭 等, 應 有 收 集 或 防 止 其 污 染 地 面 水 體 地 下 水 體 空 氣 土 壤 之 設 備 或 措 施 第 十 一 條 生 物 醫 療 廢 棄 物 之 基 因 毒 性 廢 棄 物 貯 存 設 施, 應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 一 應 設 置 專 門 貯 存 場 所, 其 地 面 應 堅 固, 四 周 採 用 抗 蝕 及 不 透 水 材 料 襯 墊 或 構 築 二 應 有 防 止 地 面 水 雨 水 及 地 下 水 流 入 滲 透 之 設 備 或 措 施 三 由 貯 存 設 施 產 生 之 廢 液 廢 氣 惡 臭 等, 應 有 收 集 或 防 止 其 污 染 地 面 水 體 地 下 水 體 空 氣 土 壤 之 設 備 或 措 施 四 應 於 明 顯 處, 設 置 白 底 紅 字 黑 框 之 警 告 標 示, 並 有 災 害 防 止 設 備 第 十 二 條 清 運 生 物 醫 療 廢 棄 物 時, 如 有 下 列 情 形 者, 將 不 予 以 清 運 : 80

84 第 十 三 條 一 未 依 本 院 生 物 醫 療 廢 棄 物 分 類 標 準 分 類, 或 未 標 示 生 物 醫 療 廢 棄 物 標 誌 二 貯 存 之 容 器 不 合 乎 規 定 三 容 器 有 破 損 洩 漏 之 虞 者 四 未 依 本 院 生 物 醫 療 廢 棄 物 清 運 之 其 他 相 關 規 定 者 生 物 醫 療 廢 棄 物 請 滅 菌 後, 於 上 班 日 按 規 定 運 送 至 臺 大 醫 院 東 西 址 廢 棄 物 處 理 場 磅 重 紀 錄 後, 依 該 場 地 規 範 放 置, 以 便 清 運 第 四 章 實 驗 場 所 廢 液 之 清 理 第 十 四 條 實 驗 場 所 廢 液 之 清 理 種 類 包 括 下 列 二 大 類 : 一 有 機 廢 液 : 包 括 油 脂 類 含 鹵 素 有 機 溶 劑 及 不 含 鹵 素 有 機 溶 劑 等 二 無 機 廢 液 : 包 括 含 重 金 屬 廢 液 含 氰 廢 液 含 汞 廢 液 含 氟 廢 液 酸 性 廢 液 鹼 性 廢 液 及 含 六 價 鉻 廢 液 等 第 十 五 條 實 驗 場 所 廢 液 盛 裝 容 器 僅 限 用 校 方 統 一 製 作 之 HPDE 塑 膠 桶 或 約 二 十 公 升 塑 膠 桶 第 十 六 條 實 驗 場 所 廢 液 之 貯 存 應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 一 廢 液 應 有 適 當 之 貯 存 場 所, 避 免 高 溫 日 曬 雨 淋 及 妨 礙 走 道, 勿 堆 高 及 置 放 於 近 火 源 處, 最 好 放 置 於 有 抽 氣 設 備 之 貯 存 櫃 中 二 不 具 相 容 性 之 廢 液 應 分 別 貯 存, 不 相 容 之 廢 液 容 器 不 可 混 貯 廢 液 相 容 表 應 懸 掛 於 實 驗 場 所 明 顯 之 處 所, 並 公 告 周 知 三 貯 存 容 器 應 明 顯 標 示 其 種 類 與 性 質, 並 保 持 清 晰 可 見, 容 器 如 有 損 壞 或 洩 漏 之 虞, 應 立 即 更 換, 並 隨 時 保 持 容 器 清 潔 四 廢 液 貯 存 場 所 應 有 專 人 管 理 及 洩 漏 防 護 設 施, 以 避 免 遭 他 人 取 用 或 意 外 洩 漏 造 成 危 害 第 十 七 條 系 所 單 位 廢 液 如 採 集 中 方 式 貯 存, 貯 存 設 施 應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 一 專 門 貯 存 場 所 地 面 應 堅 固, 四 周 採 用 抗 蝕 及 不 透 水 材 料 襯 墊 或 構 築, 並 禁 止 非 相 關 人 員 進 出 二 應 有 防 止 地 面 水 雨 水 及 地 下 水 流 入 滲 透 之 設 備 或 措 施 三 貯 存 設 施 產 生 之 廢 液 廢 氣 惡 臭 等, 應 有 收 集 或 防 止 其 污 染 地 面 水 體 地 下 水 空 氣 土 壤 之 設 備 或 措 施 四 場 所 內 部 之 電 源 與 燈 具 應 有 防 火 防 爆 功 能 五 應 於 明 顯 處, 設 置 白 底 紅 字 黑 框 之 警 告 標 示, 並 有 災 害 防 止 設 備 六 應 配 置 所 需 之 警 報 設 備 滅 火 照 明 設 備 或 緊 急 沖 淋 安 全 設 備 81

85 七 易 燃 性 反 應 性 及 毒 化 物 廢 液, 應 依 危 害 特 性 種 類 配 置 所 需 之 監 測 設 備 第 十 八 條 本 院 之 實 驗 室 廢 液 清 理, 配 合 校 總 區 辦 理, 原 則 上 一 季 一 次 單 位 接 獲 本 院 廢 液 清 運 通 知 後, 應 確 實 轉 知 所 屬 各 實 驗 室 登 錄 廢 液 清 運 數 量 統 計 表, 送 科 系 所 單 位 彙 整 後, 於 規 定 時 間 送 交 本 院 環 安 衛 中 心 第 十 九 條 清 運 實 驗 場 所 廢 液 時, 如 有 下 列 情 形 者, 將 不 予 以 清 運 : 一 未 依 本 校 實 驗 場 所 廢 液 分 類 標 準 分 類, 或 未 張 貼 及 確 實 填 寫 本 校 統 一 製 作 之 實 驗 場 所 廢 液 分 類 標 籤 二 廢 液 有 分 層 現 象 或 不 知 成 份 三 使 用 之 容 器 不 合 乎 校 方 規 定 ( 僅 限 校 方 統 一 製 作 之 HDPE 塑 膠 桶 或 約 二 十 公 升 塑 膠 桶 ) 四 容 器 有 破 損 或 蓋 子 損 壞, 有 洩 漏 之 虞 者 五 超 過 規 定 清 理 時 間 送 出 之 實 驗 場 所 廢 液 六 未 依 院 方 規 定 登 錄 申 請 者 第 五 章 實 驗 用 廢 玻 璃 之 清 理 第 二 十 條 實 驗 用 廢 玻 璃 之 清 理 種 類 為 購 買 藥 品 時 原 盛 裝 化 學 藥 品 經 清 洗 後 之 玻 璃 或 塑 膠 容 器, 及 燒 杯 試 管 量 筒 滴 管 等 分 裝 或 取 用 原 盛 裝 化 學 藥 品 經 清 洗 後 外 觀 無 殘 留 化 學 藥 品 之 耗 材 第 二 十 一 條 實 驗 場 所 如 產 生 屬 有 害 事 業 廢 棄 物 之 廢 盛 裝 容 器, 依 有 害 事 業 廢 棄 物 認 定 標 準 規 定, 如 有 效 清 洗 廢 盛 裝 容 器, 並 能 妥 善 處 理 所 產 生 之 廢 水 或 廢 液 者, 經 洗 淨 後 之 廢 盛 裝 容 器, 得 認 定 為 一 般 事 業 廢 棄 物 第 二 十 二 條 清 運 實 驗 用 廢 玻 璃 前, 請 依 下 列 程 序 處 理 : 一 請 確 實 用 清 水 清 洗, 並 將 清 洗 所 產 生 之 廢 液, 依 本 校 實 驗 場 所 廢 液 分 類 標 準 分 類 收 集 二 將 清 洗 後 的 實 驗 用 廢 玻 璃 晾 乾, 確 保 無 液 體 殘 留 後, 以 紙 箱 盛 裝 第 二 十 三 條 清 運 實 驗 用 廢 玻 璃 時, 如 有 下 列 情 況 發 生 者, 將 不 予 以 清 運 : 一 為 有 回 收 販 賣 化 學 藥 品 空 瓶 之 供 應 商 所 販 賣 之 化 學 藥 品 空 瓶 二 未 確 實 用 清 水 清 洗 三 未 將 清 洗 後 的 實 驗 用 廢 玻 璃 晾 乾, 確 保 無 液 體 殘 留 第 二 十 四 條 本 院 實 驗 用 廢 玻 璃 之 清 理, 原 則 上 半 年 一 次 第 六 章 過 期 等 廢 化 學 物 質 之 清 理 82

86 第 二 十 五 條 過 期 等 廢 化 學 物 質 之 清 理 種 類 不 包 括 氣 體 鋼 瓶 水 銀 及 可 採 實 驗 場 所 廢 液 方 式 處 理 之 化 學 藥 品 第 二 十 六 條 過 期 等 廢 化 學 物 質 應 依 其 特 性 分 類, 並 參 照 第 十 六 條 之 規 定 貯 存 第 二 十 七 條 過 期 等 廢 化 學 物 質 之 清 理 採 線 上 登 錄 申 請, 申 請 量 達 適 當 量 時 安 排 委 託 清 除 處 理 事 宜 第 二 十 八 條 清 運 時 如 有 下 列 情 況 發 生 者, 將 不 予 以 清 運 : 一 可 採 實 驗 場 所 廢 液 方 式 處 理 之 化 學 藥 品 二 無 適 當 容 器 貯 存 三 未 依 規 定 分 類 包 裝 與 防 護 者 第 七 章 罰 則 第 二 十 九 條 第 三 十 條 第 三 十 一 條 違 反 本 辦 法 相 關 規 定 者, 第 一 次 予 以 警 告 改 善, 且 違 反 規 定 之 廢 棄 物 不 予 以 清 運, 第 二 次 再 犯, 則 依 本 校 實 驗 場 所 及 其 他 單 位 違 反 環 安 衛 規 定 後 續 處 理 要 點 之 規 定 辦 理, 並 提 報 本 院 主 管 會 報 本 校 院 檢 查 人 員 得 隨 時 稽 查 各 實 驗 場 所, 發 現 嚴 重 違 反 規 定 及 影 響 公 共 安 全 者, 經 勸 導 後 仍 未 改 善 者, 院 方 得 依 情 節 輕 重 調 整 該 單 位 教 學 訓 輔 等 相 關 費 用 如 因 科 系 所 單 位 未 確 實 依 規 定 辦 理, 導 致 本 院 遭 受 罰 款 傷 害 賠 償 等 各 項 處 理 費 用, 則 款 項 由 違 規 科 系 所 單 位 全 額 負 擔 第 八 章 附 則 第 三 十 二 條 未 依 本 辦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清 除 處 理 而 自 行 委 託 公 民 營 清 除 處 理 機 構 清 理 者, 委 託 清 除 處 理 前 須 提 供 相 關 清 理 資 料 送 交 本 院 環 安 衛 中 心 審 核, 以 辦 理 申 報 事 宜 第 三 十 三 條 各 類 廢 棄 物 之 分 類 貯 存 及 標 示 應 符 合 院 校 方 或 所 屬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之 規 定 第 三 十 四 條 本 院 依 本 辦 法 辦 理 清 除 處 理 各 類 廢 棄 物, 得 向 產 生 單 位 或 實 驗 場 所 收 取 委 託 清 除 處 理 等 相 關 費 用 前 項 收 費 標 準, 由 院 校 方 另 訂 定 之 第 三 十 五 條 本 辦 法 未 規 定 之 實 驗 場 所 廢 棄 物, 則 視 實 際 需 要 增 訂 之 第 三 十 六 條 本 辦 法 經 主 管 會 報 通 過 後,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83

87 2. 醫 學 院 生 物 性 實 驗 廢 棄 物 清 運 規 定 及 流 程 84

88 85

89 3. 醫 學 院 廢 液 清 運 處 理 作 業 流 程 圖 86

90 87

第二章

第二章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手 册 (2009 年 版 )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 1 编 制 内 部 控 制 手 册 目 的 依 据 1 2 内 部 控 制 手 册 的 适 用 范 围 1 3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原 则 1 4 内 部 控 制 的 基 本 要 求 2 5 内 部 控 制 组 织 机 构 4 6 内 部 控 制 手 册 的 更 新 与 监 督 4

More information

12. 家 庭 年 平 均 收 支 儲 蓄 表 列 示 如 下 : 消 費 支 出 為 66 萬 元, 利 息 支 出 為 4 萬 元, 經 常 性 移 轉 支 出 為 16 萬 元, 所 得 收 入 總 計 為 109 萬 元, 則 可 支 配 所 得 為 多 少? (1) 43 萬 元 (2)

12. 家 庭 年 平 均 收 支 儲 蓄 表 列 示 如 下 : 消 費 支 出 為 66 萬 元, 利 息 支 出 為 4 萬 元, 經 常 性 移 轉 支 出 為 16 萬 元, 所 得 收 入 總 計 為 109 萬 元, 則 可 支 配 所 得 為 多 少? (1) 43 萬 元 (2)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第 17 屆 理 財 規 劃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測 驗 試 題 科 目 : 理 財 規 劃 實 務 入 場 通 知 書 編 號 : 注 意 :1 本 試 卷 正 反 兩 頁 共 50 題, 每 題 2 分, 限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2 本 試 卷 之 試 題 皆 為 單 選 選 擇 題, 請 選 出 最 適 當 答 案, 答 錯 不 倒 扣

More information

扬州大学(上)

扬州大学(上) ...1...1...10...21 2004...28 2003...30...32...33...35...36...37...38...38...39...39...39...40...40...41 I ...42...42...43...44...45...47...48...49...50...50...51...51...52...52...53...62...67...75...83...90...95

More information

婴幼儿护理(四).doc

婴幼儿护理(四).doc I...1 &...6...10 5...15...18...21...25...27...29...33...37...38...39 9...40...48...53...57...57 3...58 II...60...61...62...67...70...71...71...72...75...79...80...81...85...86...87...88 20...89...93...94...96...98...99

More information

(i) (ii) (iii) (iv) 380,000 [ ] , , % % % 5.5% 6.5%

(i) (ii) (iii) (iv) 380,000 [ ] , , % % % 5.5% 6.5% [] [] [] [] [] [] [] 1961 40 2,000 1990 [] (i) (ii) 38 (i) (ii) (iii) (iv) 380,000 [ ] 201017,763 201422,457 20152020 7.1% 2010 2020 2010 2015 6.2% 20152020 2010 2015 20152020 7.1% 5.5% 6.5% 2010 2011

More information

女性美容保健(四).doc

女性美容保健(四).doc ...1...4...6...8...9...10... 11...12...13...15...18...20...21...22...26...33...39...43 I II...47...52...53...59...60...63...65...68...69...71...73 1.5 ml...78...79...85...88...90...94...95...97...98...

More information

选 择 您 的 分 液 器 Dispensette 系 列 瓶 口 分 液 器 已 经 在 广 泛 的 应 用 中, 尤 其 是 在 具 腐 蚀 性 的 试 剂 应 用 中, 证 明 了 其 精 确 可 靠 的 品 质 轻 触 移 液 我 们 携 40 余 年 的 丰 富 经 验 以 及 最 现 代

选 择 您 的 分 液 器 Dispensette 系 列 瓶 口 分 液 器 已 经 在 广 泛 的 应 用 中, 尤 其 是 在 具 腐 蚀 性 的 试 剂 应 用 中, 证 明 了 其 精 确 可 靠 的 品 质 轻 触 移 液 我 们 携 40 余 年 的 丰 富 经 验 以 及 最 现 代 Dispensette 您 瓶 口 移 液 的 正 确 之 选 Dispensette 瓶 口 分 液 器 F I R S T C L A S S B R A N D 独 创 的 Dispensette 系 列 瓶 口 分 液 器 已 经 在 广 泛 的 应 用 中, 尤 其 是 在 具 腐 蚀 性 的 试 剂 应 用 中, 证 明 了 其 精 确 可 靠 的 品 质 Dispensette III:

More information

重 庆 市 万 州 区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卷 首 语 开 启 加 快 建 设 重 庆 第 二 大 城 市 新 征 程 1 万 州 区 委 区 政 府 文 件 传 达 政 令 宣 传 政 策 指 导 工 作 服 务 全 区 中 共 重 庆 市 万 州 区 委 重 庆 市 万 州 区 人 民 政

重 庆 市 万 州 区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卷 首 语 开 启 加 快 建 设 重 庆 第 二 大 城 市 新 征 程 1 万 州 区 委 区 政 府 文 件 传 达 政 令 宣 传 政 策 指 导 工 作 服 务 全 区 中 共 重 庆 市 万 州 区 委 重 庆 市 万 州 区 人 民 政 卷 首 语 开 启 加 快 建 设 重 庆 第 二 大 城 市 新 征 程 市 委 四 届 三 次 全 会 再 次 明 确 提 出 把 万 州 建 成 重 庆 第 二 大 城 市, 鼓 舞 人 心, 催 人 奋 进 全 区 人 民 要 进 一 步 增 强 紧 迫 感 和 责 任 感, 奋 发 有 为, 快 马 扬 鞭, 开 启 加 快 建 设 重 庆 第 二 大 城 市 的 新 征 程 把 万 州

More information

毒性化學物質中有機化合物檢測方法-氣相層析質譜儀法(NIEA T706.23B)

毒性化學物質中有機化合物檢測方法-氣相層析質譜儀法(NIEA T706.23B)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中 有 機 化 合 物 檢 測 方 法 - 氣 相 層 析 質 譜 儀 法 ( 草 案 ) 一 方 法 概 要 NIEA T706.23B 本 方 法 經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中 有 機 化 合 物 檢 測 方 法 - 樣 品 製 備 法 (NIEA T704) 製 備 後 之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及 毒 性 有 害 事 業 廢 棄 物 ( 註 1) 樣 品, 以 氣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95 年 12 14 行 0950098457 令 96 年 行 0960049171 令 理 () 列 列 列 類 列 金 料 理 理 療 療 療 料 列 類 理 類 類 類 料 ( TCLP) 理 度 1 2,3,7,8- 量 度 ng I-TEQ/g 聯 聯 量 量 量 量 列 離 度 數 ph 度 度 率 年 六 狀 離 度 數 ph 度 度 率 年 六 六 易 列 度六 度 不 度 類 度

More information

婴幼儿教育(四).doc

婴幼儿教育(四).doc 0-5...1...5... 11...13...17...18...20...23...24...29...33...37...39...43...47...50 7...55...61...66 I ...70...76 12...85...87 7...93...96... 100... 103... 104... 106... 108... 113... 115... 119... 12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功医检测问&答

Microsoft Word - 功医检测问&答 功 能 医 学 检 测 问 答 1 功 能 性 医 学 的 要 义 1 个 体 差 异 因 每 个 人 的 基 因 生 活 习 惯 先 天 体 质 饮 食 习 惯 生 活 环 境 等 等 都 与 别 人 不 同, 那 么 身 体 的 衰 老 的 速 度 程 度 及 所 发 生 的 疾 病 也 是 与 别 人 是 不 同 的, 功 医 是 依 个 人 体 质 状 况 量 身 制 定, 分 析 个 人

More information

北 美 医 学 基 金 会 和 教 育 基 金 会 首 席 执 行 官 丁 文 京 来 我 院 访 问 交 流 韩 国 仁 丨 丨 医 疗 集 团 代 表 团 来 我 院 参 观 交 流 我 院 与 天 津 市 眼 科 医 院 签 署 友 好 合 作 医 院 协 议 书 " 首 届 甘 肃 省 萃

北 美 医 学 基 金 会 和 教 育 基 金 会 首 席 执 行 官 丁 文 京 来 我 院 访 问 交 流 韩 国 仁 丨 丨 医 疗 集 团 代 表 团 来 我 院 参 观 交 流 我 院 与 天 津 市 眼 科 医 院 签 署 友 好 合 作 医 院 协 议 书  首 届 甘 肃 省 萃 探 究 百 年 历 史 彳 搭 建 交 流 平 台 丨 展 现 二 院 风 采 〇 兰 州 大 学 第 二 医 院 院 刊 扬 规 范 之 帆 起 年 度 新 航 规 范 管 理 创 新 机 制 科 学 发 展 明 天 的 承 诺 : 护 航 二 院 腾 飞 共 泛 梦 想 之 舟 母 亲 河 畔 的 微 笑 大 医 精 城 德 为 先 本 期 封 面 : 扬 帆 起 肮 0 时 讯 0 学 科 0

More information

i 目 錄 目 錄.. 序 言...... 安 全 政 策.. i ii iii A. 一 般 預 防 措 施 1. 防 火. 1 2. 個 人 的 保 護. 1 3. 一 般 管 理 及 化 驗 所 的 內 務 管 理. 2 4. 使 用 抽 氣 櫃 應 注 意 事 項. 2 5. 緊 急 措 施

i 目 錄 目 錄.. 序 言...... 安 全 政 策.. i ii iii A. 一 般 預 防 措 施 1. 防 火. 1 2. 個 人 的 保 護. 1 3. 一 般 管 理 及 化 驗 所 的 內 務 管 理. 2 4. 使 用 抽 氣 櫃 應 注 意 事 項. 2 5. 緊 急 措 施 安 全 指 引 環 境 安 全 及 保 安 委 員 會 二 零 一 零 年 十 一 月 第 三 版 i 目 錄 目 錄.. 序 言...... 安 全 政 策.. i ii iii A. 一 般 預 防 措 施 1. 防 火. 1 2. 個 人 的 保 護. 1 3. 一 般 管 理 及 化 驗 所 的 內 務 管 理. 2 4. 使 用 抽 氣 櫃 應 注 意 事 項. 2 5. 緊 急 措 施

More information

新时期共青团工作实务全书(三十九)

新时期共青团工作实务全书(三十九) ........................... I II....................... 1990... .................. 1991......... III ,, 3 3 6 30 1990 19 19 ,, 30%, 1986 12 19 1989 12 25 1990 11 10 1989 10 30 1990 830 19 40

More information

項 訴 求 在 考 慮 到 整 體 的 財 政 承 擔 以 及 資 源 分 配 的 公 平 性 下, 政 府 採 取 了 較 簡 單 直 接 的 一 次 性 減 稅 和 增 加 免 稅 額 方 式, 以 回 應 中 產 家 庭 的 不 同 訴 求 ( 三 ) 取 消 外 傭 徵 費 6. 行 政 長

項 訴 求 在 考 慮 到 整 體 的 財 政 承 擔 以 及 資 源 分 配 的 公 平 性 下, 政 府 採 取 了 較 簡 單 直 接 的 一 次 性 減 稅 和 增 加 免 稅 額 方 式, 以 回 應 中 產 家 庭 的 不 同 訴 求 ( 三 ) 取 消 外 傭 徵 費 6. 行 政 長 2013 年 1 月 23 日 的 立 法 會 會 議 葛 珮 帆 議 員 就 幫 助 中 產 動 議 的 議 案 ( 經 單 仲 偕 議 員 及 莫 乃 光 議 員 修 正 ) 進 度 報 告 在 2013 年 1 月 23 日 的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由 葛 珮 帆 議 員 就 幫 助 中 產 動 議 的 議 案, 經 單 仲 偕 議 員 及 莫 乃 光 議 員 修 正 後 獲 得 通 過

More information

(f) (g) (h) (ii) (iii) (a) (b) (c) (d) 208

(f) (g) (h) (ii) (iii) (a) (b) (c) (d) 208 (a) (b) (c) (d) (e) 207 (f) (g) (h) (ii) (iii) (a) (b) (c) (d) 208 17.29 17.29 13.16A(1) 13.18 (a) (b) 13.16A (b) 12 (a) 209 13.19 (a) 13.16A 12 13.18(1) 13.18(4) 155 17.43(1) (4) (b) 13.19 17.43 17.2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8 单元一儿童文学理论

Microsoft Word - 08 单元一儿童文学理论 单 元 ( 一 ) 儿 童 文 学 理 论 内 容 提 要 : 本 单 元 共 分 成 三 个 小 课 目, 即 儿 童 文 学 的 基 本 理 论 儿 童 文 学 创 作 和 儿 童 文 学 的 鉴 赏 与 阅 读 指 导 儿 童 文 学 的 基 本 理 论 内 容 包 括 儿 童 文 学 的 基 本 含 义 儿 童 文 学 读 者 儿 童 文 学 与 儿 童 年 龄 特 征 和 儿 童 文 学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993 79 2010 9 80 180,000 (a) (b) 81 20031,230 2009 10,610 43 2003 2009 1,200 1,000 924 1,061 800 717 600 530 440 400 333 200 123 0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500 2003 15,238 2009 31,4532003 2009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第三章 第 三 章 :2017 年 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 - 可 考 慮 的 議 題 行 政 長 官 的 憲 制 及 法 律 地 位 3.01 基 本 法 第 四 十 三 條 規 定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首 長, 代 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依 照 本 法 的 規 定 對 中 央 人

More information

nb.PDF

nb.PDF 3 4 5 7 8 9..10..15..16..19..52 -3,402,247-699,783-1,611,620 1,790,627 : - - -7,493 - -1,687 2,863 1,176 2,863 - -148,617 - - 12,131 51,325 - -12,131-2,165 14-2,157 8-3,393,968-794,198-1,620,094 1,781,367

More information

bnbqw.PDF

bnbqw.PDF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 ( 1 2 16 1608 100004 1 ( 2003 2002 6 30 12 31 7 2,768,544 3,140,926 8 29,054,561 40,313,774 9 11,815,996 10,566,353 11 10,007,641 9,052,657 12 4,344,697

More information

1. 本文首段的主要作用是 A. 指出 異蛇 的藥用功效 說明 永之人爭奔走焉 的原因 B. 突出 異蛇 的毒性 為下文 幾死者數矣 作鋪墊 C. 交代以蛇賦稅的背景 引起下文蔣氏有關捕蛇的敘述 2. 本文首段從三方面突出蛇的 異 下列哪一項不屬其中之一 A. 顏色之異 B. 動作之異 C. 毒性之

1. 本文首段的主要作用是 A. 指出 異蛇 的藥用功效 說明 永之人爭奔走焉 的原因 B. 突出 異蛇 的毒性 為下文 幾死者數矣 作鋪墊 C. 交代以蛇賦稅的背景 引起下文蔣氏有關捕蛇的敘述 2. 本文首段從三方面突出蛇的 異 下列哪一項不屬其中之一 A. 顏色之異 B. 動作之異 C. 毒性之 1. 本文首段的主要作用是 A. 指出 異蛇 的藥用功效 說明 永之人爭奔走焉 的原因 B. 突出 異蛇 的毒性 為下文 幾死者數矣 作鋪墊 C. 交代以蛇賦稅的背景 引起下文蔣氏有關捕蛇的敘述 2. 本文首段從三方面突出蛇的 異 下列哪一項不屬其中之一 A. 顏色之異 B. 動作之異 C. 毒性之異 3. 太醫以王命聚之 中的 以 字與下列哪一項的 以 意思相同 A. 以齧人 B. 而吾以捕蛇獨存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發布版---規範_全文_.doc

Microsoft Word - 發布版---規範_全文_.doc 建 築 物 無 障 礙 設 施 設 計 規 範 內 政 部 97 年 4 年 10 日 台 內 營 字 第 0970802190 號 令 訂 定, 自 97 年 7 月 1 日 生 效 內 政 部 97 年 12 年 19 日 台 內 營 字 第 0970809360 號 令 修 正 內 政 部 101 年 11 年 16 日 台 內 營 字 第 1010810415 號 令 修 正 目 錄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概 述 随 着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数 量 扩 张 目 标 的 逐 步 实 现,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凸 显 发 布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是 高 等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引 导 高 校 优 化 招

概 述 随 着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数 量 扩 张 目 标 的 逐 步 实 现,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凸 显 发 布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是 高 等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引 导 高 校 优 化 招 I 概 述 随 着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数 量 扩 张 目 标 的 逐 步 实 现,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凸 显 发 布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是 高 等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引 导 高 校 优 化 招 生 和 专 业 结 构 改 进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及 时 回 应 社 会 关 切 的 一 项

More information

鱼类丰产养殖技术(二).doc

鱼类丰产养殖技术(二).doc ...1...1...4...15...18...19...24...26...31...35...39...48...57...60...62...66...68...72 I ...73...88...91...92... 100... 104... 144... 146... 146... 147... 148... 148... 148... 149... 149... 150... 151...

More information

疾病诊治实务(一)

疾病诊治实务(一) ...1...4...5...8...13...14...15...18...18...19...22...25...26...27...29...30...32...35 I ...38...42...43...45...48...51...53...56...59...60...60...61...63...65...67...69...72...74...77...80...82...84 II

More information

名人养生.doc

名人养生.doc I...1...3...4...6... 11...14...18...22...26...29...31...38...45...49...56...57...59...61...67 ...72...73...75...77...80...83...85...91...92...93...95...96...97... 103... 107... 109... 110... 112... 118...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40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5FA7F5ABD8BFB3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40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5FA7F5ABD8BFB3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2E646F63> 嘉 義 地 區 客 家 禮 俗 研 究 第 一 章 前 言 嘉 義 地 區 的 客 家 族 群 約 略 可 分 為 福 佬 客 詔 安 客 與 北 部 客 等 三 種 類 別, 其 分 佈 區 域 以 海 線 地 區 平 原 地 形 沿 山 地 區 為 主 有 相 當 多 的 北 部 客 家 人, 是 二 次 大 戰 末 期 和 戰 後 初 期 才 移 民 嘉 義, 是 什 麼 因 素 令 許 多

More information

05301930

05301930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法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河 川 砂 石 法 規 範 之 探 討 - 以 採 取 土 石 及 挖 掘 河 川 認 定 基 準 為 主 指 導 教 授 : 盧 映 潔 博 士 研 究 生 : 王 瑞 德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一 年 五 月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3 第 三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doc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doc ...1...2...3...4...5...6...8...9... 11 - -...13...15...17...18...20...22...23...25...26...28 I II...30...32...34...35...38...40...42...44...46...47...48...50...52...53 X...55...56...57...58...60...61...63...65

More information

23 29 15.6% 23 29 26.2% 3 25 2 15 1 5 1,542 12,336 14,53 16,165 18,934 22,698 25,125 25 2 15 1 5 5,557 7,48 8,877 11, 13,732 17,283 22,485 23 24 25 26

23 29 15.6% 23 29 26.2% 3 25 2 15 1 5 1,542 12,336 14,53 16,165 18,934 22,698 25,125 25 2 15 1 5 5,557 7,48 8,877 11, 13,732 17,283 22,485 23 24 25 26 4, 197823 2916.3%29 335, 23 29.5% 23 29 16.3% 14 35 33,535 14 135 13 125 1,292 1,3 1,38 1,314 1,321 1,328 1,335 3 25 2 15 1 5 1. 1.1 13,582 15,988 1.4 18,322 11.6 11.9 21,192 24,953 3,67 9. 8.7 12 1 8

More information

海淀区、房山区(四)

海淀区、房山区(四) ...1...1...2...7...8...9... 11... 15... 17... 17... 18... 19... 20... 21... 23... 25... 28... 31... 32 I ... 35... 36... 37... 39... 42... 43... 48... 53... 54... 58... 63... 64... 65... 66... 68... 71...

More information

穨ecr1_c.PDF

穨ecr1_c.PDF i ii iii iv 1 2 3 4 5 5555522 6664422 77722 6 7 8 9 10 11 22266 12833 1894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8.14 2.15 2.18 26 27 28 29 30 31 2.16 2.18 5.23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More information

穨2005_-c.PDF

穨2005_-c.PDF 2005 10 1 1 1 2 2 3 5 4 6 2 7 3 11 4 1 13 2 13 3 14 4 14 5 15 6 16 7 16 8 17 9 18 10 18 2005 10 1 1. 1.1 2 1.2 / / 1.3 69(2) 70(2) 1.4 1.5 1.6 2005 10 1 2. 2.1 2.2 485 20(8) (a) (i) (ii) (iii) (iv) 571

More information

北京理工大学.doc

北京理工大学.doc ( )...1...6...8...10...20...22...24...28...30...32...40 I ...53...55...61 ( )...62...71...74 ( )...77...81...84...86...88...89...91...92...96...99... 110...111... 112 II ... 113... 114... 115... 116...

More information

尲㐵.⸮⸮⸮⸮⸮

尲㐵.⸮⸮⸮⸮⸮ I...1...2...3...4...5...6...8...9...10... 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6 II...27...28...28...29...30...31...32...34...35...36...37...38...39...39...40...41...43...43...44...45...46...47...48...48...49...50

More information

东城区(下)

东城区(下) ...1...1...2...3...9...9... 12... 12... 17... 17... 18... 19... 20... 29... 31... 37... 41... 70... 73 I ... 74... 78... 78... 79... 80... 85... 86... 88... 90... 90... 90... 92... 93... 95... 95... 96...

More information

果树高产栽培技术(一).doc

果树高产栽培技术(一).doc ( ) ...1...1...3...10... 11...12...15...17...18...19...20...22...23...24...26...27...28...30...31...32 I ...36...38...40...41...42...44...45...47...48...49...50...51...52...53...55...58...59...60...61...62...66...67

More information

物质结构_二_.doc

物质结构_二_.doc I...1...3...6...8 --... 11 --...12 --...13 --...15 --...16 --...18 --...19 --...20 --...22 --...24 --...25 --...26 --...28 --...30 --...32 --...34 --...35 --...37 --...38...40 II...41...44...46...47...48...49...51...52...55...58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華 嚴 一 真 法 界 思 想 研 究 指 導 教 授 : 王 俊 彥 研 究 生 : 許 瑞 菁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自 序 在 佛 教 經 典 中 最 初 接 觸 的 是 佛 說 無 量 壽 經, 此 經 乃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的 精 華 版 綱 要 版 為 了 瞭 解 經 義, 深 知 宇 宙 運

More information

水力发电(九)

水力发电(九) ...1...17...20...26...27...30...33...34...36...37...44...47...49...58...77...79...90...96...107 I ...114...115...132...134...137...138...139...140...142...142...144...146...146...146...148...148...149...149...150...151...151...152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古代文学家(八).doc

中国古代文学家(八).doc ...1...5...26...27...43...44...48...50...52...54...55...57...60...61...62...63...65...67...68 I ...69...70...71...75...77...78...82...84...95...98...99... 101... 103... 107... 108... 109... 110...111...

More information

景观植物(一)

景观植物(一) ...1...5...6...8... 11...13...15...18...21...23...26...29...43...51 5...53...58...62...63...65 I ...67...70...72...74...76...77...78...80...81...84...85...87...88...90...92...94...97... 109... 113... 11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目录.doc

Microsoft Word - 目录.doc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汇 编 目 录 教 育 法 规 和 指 导 性 文 件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1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师 法 8 3.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12 4.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行 为 准 则 18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19 6. 高 等 学 校 教 学 管 理 要 点

More information

园林植物卷(三).doc

园林植物卷(三).doc I II III IV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84k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More information

厨房小知识_一_

厨房小知识_一_ ... 1... 1... 2... 3... 3... 5... 6... 7... 7... 8... 10...11... 12... 13... 15... 17... 18... 19... 19... 20... 23... 24... 24 ... 26... 26... 29... 30... 31... 32... 33... 34... 37... 38... 40... 41...

More information

中南财经大学(七).doc

中南财经大学(七).doc ...1...16...20...22...31...32...34...37...38...40...44...46...54...58...59...60...61 I ...62...63...70...77...79...81...84...90...93...95...95...97... 100... 102... 104... 105... 106... 107... 109... 113

More information

1................................... 1................................... 2......................................... 3......................................... 4.............................. 5.........................................

More information

赵飞燕外传、四美艳史演义

赵飞燕外传、四美艳史演义 \ I... 1...1...8... 9... 9...9...11...13...16...19...22...25...28...33...36...39...42 II...46...48...51...55...58...62... 67...67...70...73...76...79...83...86...89...92...96...99... 102... 105... 108...

More information

厨房小知识(五)

厨房小知识(五) I...1...2...3...4...5...6 ()...7 ()...9...10...10... 11...12...13...14...15...15...16...18...19...20...20...21...21 II...24...27...28...29...29...31...32...33...34...35...36...38...38...39...40...40...41...42...42...43...44...44...47...48...50...50

More information

最新监察执法全书(十八).doc

最新监察执法全书(十八).doc .............. I ..................................................... II .......................................... III ... 2003......... IV ,

More information

园林植物卷(十二).doc

园林植物卷(十二).doc ... 1... 4... 8... 8... 9... 9...11... 13... 15... 20... 23... 30... 31... 36... 39... 40... 43 I ... 47... 52... 57... 60 1... 65 2... 71 (3)... 78... 81... 87... 89... 91... 94... 95... 97 ( )... 100...

More information

华东师范大学.doc

华东师范大学.doc ...1...3...4...5...6...7 ( )...9 ( )...10...16...19...21...22...23...27...27...31...31 I II...33...34 ( )...36 () ( )...44 () ( ) ( )...49 ( )...54...56...60 ( )...64...70...81...89 2004...95...97...99...

More information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 I...1...1...4...4...6...6...13...24...29...44...44...45...46...47...48...50...50...56...60...64...68...73...73...85...92...99...105...113...121...127 ...127...131...135...142...145...148 II III IV 1 2

More information

乳业竞争_一_

乳业竞争_一_ ...1...7...10... 11...14...17...18...19...21...23...25...26...28 50...30...31 48...31 3000...34...35...37 I ...40...44...45...48...50...51...55...56...58...58...60 ()...62 ()...66...71...72...72...73...76...77

More information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十).doc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十).doc ......................................... I ......... 2003....................................... II III............................................................ IV..............................................................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 1...1...3...5...6...8...8...15...16...19 21...21...24...25...26...29...30...33...36...38...41...41 ( )...41...42...48...48...57...57...63...67...67...67...67...71...74 I ...76...76...79...81...82...82...83...83...83...84...84...85...85...85

More information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十六)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十六) ............................................. I ................................... II ........................... 2001......... III IV......................................... ........................

More information

中国政法大学(六).doc

中国政法大学(六).doc ...1...6...8 2004... 11...15 2003...16...20...29...32...34...38...39...42...43...44...48 I ...53...58...61...63...71...75...77...79...83...91...94...95...98... 100... 102... 102... 105... 106... 107...

More information

胎儿健康成长.doc

胎儿健康成长.doc ...1...2...5...6...7...8...9... 11...13...15...16...17...19...22...22...23...24...25 I II...26...27...30...31...32...33...36...38...38...39...40...43...44...46...46...47...48...50...52...54...55...59 ...62

More information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 華 大 學 哲 學 與 生 命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呂 氏 春 秋 音 樂 思 想 研 究 研 究 生 : 何 貞 宜 指 導 教 授 : 陳 章 錫 博 士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一 年 六 月 六 日 誌 謝 論 文 得 以 完 成, 最 重 要 的, 是 要 感 謝 我 的 指 導 教 授 陳 章 錫 博 士, 老 師 總 是 不 辭 辛 勞 仔 細 閱 讀 我 的 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3.3.1 - 一年級散文教案.doc

Microsoft Word - 3.3.1 - 一年級散文教案.doc 光 明 英 來 學 校 ( 中 國 文 學 之 旅 --- 散 文 小 說 教 學 ) 一 年 級 : 成 語 ( 主 題 : 勤 學 ) 節 數 : 六 教 節 ( 每 課 題 一 教 節 ) 課 題 : 守 株 待 兔 半 途 而 廢 愚 公 移 山 鐵 杵 磨 針 孟 母 三 遷 教 學 目 的 : 1. 透 過 活 動, 學 生 能 說 出 成 語 背 後 的 含 意 2. 學 生 能 指

More information

第32回独立行政法人評価委員会日本貿易保険部会 資料1-1 平成22年度財務諸表等

第32回独立行政法人評価委員会日本貿易保険部会 資料1-1 平成22年度財務諸表等 1 12,403 2,892 264,553 19,517 238,008 10,132 989 36 9,869 2,218 250 122 ( 126 108 1,563 278 159 260 478 35,563 1,073 74 190,283 104,352 140,658 20,349 16,733 21,607 (21,607) 58,689 303,699 339,262 339,26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edu-re~1.doc

Microsoft Word - edu-re~1.doc 前 言 學 習, 可 以 為 個 創 造 未 來 ; 教 育, 能 夠 為 社 會 開 拓 明 對 個 而 言, 教 育 可 以 幫 助 每 個 發 展 潛 能 建 構 知 識 及 提 升 個 素 質 ; 它 賦 予 每 個 掌 握 前 途 和 開 拓 未 來 的 能 力 對 社 會 而 言, 教 育 不 單 可 以 培 育 才, 而 且 具 有 ㆒ 個 更 深 層 的 意 義, 它 給 予 社 會

More information

通州区、密云县、大兴区(一)

通州区、密云县、大兴区(一) ...1...1... 32... 34... 37... 41... 46... 47... 49... 52... 54... 55... 60... 62... 63... 66... 72... 72... 74 I ... 78... 80... 85... 86... 87... 88... 91... 96... 99... 99... 106...113...115...115...119...

More information

表8 已公告之毒性化學物質一覽表

表8 已公告之毒性化學物質一覽表 全 5 頁第 1 頁 公告本校可運作化學物質及其管制濃度與大量運作基準一覽表 105.12.20 更新 handling 022 01 汞 Mercury Hg 7439-97-6 95 50 1 037 04 硫化鎘 Cadmium sulfide CdS 1306-23-6 1,3 037 06 硝酸鎘 Cadmium nitrate Cd(NO 3 ) 2 10325-94-7 1,3 037

More information

1.加入党组织主要经过哪些程序?

1.加入党组织主要经过哪些程序?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厦 门 大 学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常 用 文 书 中 共 厦 门 大 学 委 员 会 组 织 部 编 印 2014 年 10 月 4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流 程 图 一 申 请 入 党 二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三 发 展 对 象 的 确 定 四 预 备 党 员 的 接 收 五 预 备 党 员 的 教 育 确 定 和 培 养 教 育 和 考 察 考 察

More information

<BFC6D1A7B7F0D1A7D0D2B8A3C8CBC9FA2E696E6464>

<BFC6D1A7B7F0D1A7D0D2B8A3C8CBC9FA2E696E6464> 目 录 上 篇 科 前 言 水 和 小 虫 的 故 事 2 科 未 解 之 谜 3 第 一 章 什 么 是 科 一 科 的 定 义 6 二 用 科 的 态 度 和 科 的 方 法 探 索 法 6 1 如 何 去 掉 大 豆 的 腥 气 和 羊 奶 的 膻 气 6 2 豆 腐 的 定 义 及 豆 制 品 的 三 个 公 式 7 3 用 科 的 态 度 和 科 的 方 法 探 索 法 9 第 二 章 什

More information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1 Key word I II III IV V V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More information

冬季养生(二).doc

冬季养生(二).doc ...1...1...3...4...6...9... 11... 11...13...15...17...19...21...24...25...28...35...36...39 I II...40...41...43...45...47...51...52...53...55...58...62...66...68...70...71...73...75...83...92...97... 103...

More information

本 土 天 蝗 傳 奇 - 台 灣 大 蝗 生 活 史 及 生 態 習 性 的 研 究 摘 要 台 灣 大 蝗 在 交 配 時 警 覺 性 降 低, 蝗 會 背 著 蝗 跳 到 遠 處, 但 不 會 飛, 肚 子 餓 時 會 進 食, 但 蝗 不 會 交 配 後 蝗 會 選 擇 土 質 堅 實 植

本 土 天 蝗 傳 奇 - 台 灣 大 蝗 生 活 史 及 生 態 習 性 的 研 究 摘 要 台 灣 大 蝗 在 交 配 時 警 覺 性 降 低, 蝗 會 背 著 蝗 跳 到 遠 處, 但 不 會 飛, 肚 子 餓 時 會 進 食, 但 蝗 不 會 交 配 後 蝗 會 選 擇 土 質 堅 實 植 中 華 民 國 第 四 十 八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國 中 組 生 物 及 地 球 科 學 科 第 三 名 031708 本 土 天 蝗 傳 奇 ~ 台 灣 大 蝗 蟲 生 活 史 及 生 態 習 性 的 研 究 學 校 名 稱 : 臺 北 市 立 麗 山 國 民 中 學 作 者 : 指 導 老 師 : 國 一 陳 夢 晴 竇 俊 明 國 一 林 宜 潔 國 一

More information

美鳳吃透透

美鳳吃透透 鳳 中 奇 緣 台 灣 路 邊 攤 推 薦 美 食 ( 依 縣 市 區 域 ) 如 欲 查 詢 更 詳 盡 或 不 清 楚 的 資 料, 請 電 (02) 8780-0000 三 立 觀 眾 服 務 部 查 詢 ( 美 鳳 姐 開 ㄟ 店 : 鳳 廚 (02)2702-4908 台 北 市 復 興 南 路 二 段 41 號 ( 朝 代 飯 店 2 樓, 捷 運 木 柵 線 大 安 站 ) 價 格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6CBA55FA5ABBDC3A5CDA9D22DB3AFAB46A9FDA142AA4CAED1B7EC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6CBA55FA5ABBDC3A5CDA9D22DB3AFAB46A9FDA142AA4CAED1B7EC2E646F63> 暑 期 社 區 醫 學 見 習 報 告 見 習 單 位 : 竹 北 衛 生 所 見 習 日 期 :20080901~20080905 見 習 組 員 姓 名 :494940127 陳 亭 昕 494940402 林 書 瑜 1 報 告 撰 寫 工 作 分 配 : 陳 亭 昕 --- 課 程 安 排 部 分 的 說 明 林 書 瑜 --- 前 言 部 分 的 說 明 照 片 總 整 理 一 前 言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36\260g\270\364\252\272\267s\256Q.doc)

(Microsoft Word - 136\260g\270\364\252\272\267s\256Q.doc) 日 本 短 篇 推 理 小 說 136 迷 路 的 新 娘 赤 川 次 郎 著 序 曲 啊 頭 好 痛 啊! 太 柔 軟 的 枕 頭 在 頭 痛 時 刻, 反 而 產 生 了 反 效 果 按 了 太 陽 穴 好 幾 次, 又 緊 閉 著 眼 晴 再 張 開 重 複 地 做 了 這 些 動 作 之 後, 終 於 稍 微 減 輕 了 頭 痛 在 這 種 情 況 之 下 醒 來, 已 經 不 是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酒 神 (长篇小说)

酒  神  (长篇小说) 酒 神 ( 长 篇 小 说 ) 作 家 : 莫 言 第 一 章 一 省 人 民 检 察 院 的 特 级 侦 察 员 丁 钩 儿 搭 乘 一 辆 拉 煤 的 解 放 牌 卡 车 到 市 郊 的 罗 山 煤 矿 进 行 一 项 特 别 调 查 沿 途, 由 于 激 烈 思 索, 脑 袋 膨 胀, 那 顶 本 来 晃 晃 荡 荡 的 五 十 八 号 咖 啡 色 鸭 舌 帽 竟 紧 紧 地 箍 住 了 头

More information

樣 的 深 不 管 是 怎 樣, 對 方 真 的 要 結 束 同 居 關 係, 真 的 都 會 好 好 講 清 楚 和 溝 通, 傷 害 是 一 定 會 有, 但 不 要 用 到 雙 方 像 敵 人 一 樣, 這 樣 對 雙 方 來 說, 有 什 麼 意 義 存 在 呢?! 因 為 彼 此 之 間

樣 的 深 不 管 是 怎 樣, 對 方 真 的 要 結 束 同 居 關 係, 真 的 都 會 好 好 講 清 楚 和 溝 通, 傷 害 是 一 定 會 有, 但 不 要 用 到 雙 方 像 敵 人 一 樣, 這 樣 對 雙 方 來 說, 有 什 麼 意 義 存 在 呢?! 因 為 彼 此 之 間 同 居 優 缺 點 分 析 優 異 學 生 作 業 觀 摩 班 級 : 企 管 三 美 學 號 :96409187 姓 名 : 顏 欣 儀 優 點 : 1. 彼 此 之 間 更 加 了 解 對 方 2. 可 以 更 了 解 彼 此 的 生 活 型 態 和 真 面 貌 3. 可 以 互 相 省 錢 ( 共 同 分 擔 家 計 ) 還 有 如 果 是 在 熱 戀 中 的 話, 那 一 定 是 每 天 某

More information

马太亨利完整圣经注释—雅歌

马太亨利完整圣经注释—雅歌 第 1 页 目 录 雅 歌 简 介... 2 雅 歌 第 一 章... 2 雅 歌 第 二 章... 10 雅 歌 第 三 章... 16 雅 歌 第 四 章... 20 雅 歌 第 五 章... 25 雅 歌 第 六 章... 32 雅 歌 第 七 章... 36 雅 歌 第 八 章... 39 第 2 页 雅 歌 简 介 我 们 坚 信 圣 经 都 是 神 所 默 示 的 ( 提 摩 太 后 书

More information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會議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會議 附 件 B 有 关 政 策 局 推 行 或 正 在 策 划 的 纾 缓 及 预 防 贫 穷 措 施 下 文 载 述 有 关 政 策 局 / 部 门 为 加 强 纾 缓 及 预 防 贫 穷 的 工 作, 以 及 为 配 合 委 员 会 工 作, 在 过 去 十 一 个 月 公 布 及 正 在 策 划 的 新 政 策 和 措 施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i) 综 合 儿 童 发 展 服 务 2.

More information

(1) (2) (3) 1. (1) 2

(1) (2) (3) 1. (1) 2 0386 71.32% 14A 1 (1) (2) (3) 1. (1) 2 (a) (b) (i) (ii) (iii) 3 (iv) (a) (b) (c) (d) 6% 4 2013 3 26 [2013]624 10 5 2013 6 28 [2013]1246 2015 3 [2015]351 0.2 6 [2015]748 180C 7 * * 8 14A (2) 417,800,000

More information

10 防 波 堤 : 石 斑 雀 鯛 方 蟹 岩 蟹 貳 海 岸 生 態 一 棲 地 生 態 1 潮 上 飛 沫 區 林 投 沙 岸 : 藍 綠 藻 海 蟑 螂 陸 蟹 沙 蟹 扁 跳 蝦 寄 居 蟹 2 礁 岩 礫 石 區 姑 婆 嶼 巨 礫 海 岸 : 螺 類 貝 類 海 膽 青 海 菜 紫 菜

10 防 波 堤 : 石 斑 雀 鯛 方 蟹 岩 蟹 貳 海 岸 生 態 一 棲 地 生 態 1 潮 上 飛 沫 區 林 投 沙 岸 : 藍 綠 藻 海 蟑 螂 陸 蟹 沙 蟹 扁 跳 蝦 寄 居 蟹 2 礁 岩 礫 石 區 姑 婆 嶼 巨 礫 海 岸 : 螺 類 貝 類 海 膽 青 海 菜 紫 菜 澎 湖 海 邊 常 見 的 生 物 閱 讀 劄 記 ( 資 料 來 源 : 洪 國 雄 2000.12 澎 湖 海 邊 常 見 的 生 物 澎 湖 縣 文 化 局 366.92024 / 生 物 海 洋 澎 湖 縣 ) 東 笠 2012.10.10 壹 海 岸 地 景 一 天 然 地 景 1 海 蝕 崖 : 海 蟑 螂 蟹 類 ( 較 乾 燥 ) 2 海 成 階 地 = 海 蝕 平 台 + 海 積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2-2\256\325\260\310\267|\304\263\254\366\277\375.doc)

(Microsoft Word - 1012-2\256\325\260\310\267|\304\263\254\366\277\375.doc) 國 立 屏 北 高 級 中 學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壹 會 議 名 稱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貳 時 間 :102 年 6 月 28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3 時 10 分 參 地 點 : 本 校 圖 書 館 四 樓 視 聽 會 議 室 肆 出 列 席 人 員 : 詳 如 簽 到 簿 伍 主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校 徽 圖 解 1 校 訓 釋 義 2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歌 3 順 德 聯 誼 總 會 屬 校 校 歌 4 辦 學 宗 旨 及 目 標 5 校 規 8 獎 懲 制 度 14 其 他 規 定 23 注 意 事 項 29 附 錄 33

目 錄 校 徽 圖 解 1 校 訓 釋 義 2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歌 3 順 德 聯 誼 總 會 屬 校 校 歌 4 辦 學 宗 旨 及 目 標 5 校 規 8 獎 懲 制 度 14 其 他 規 定 23 注 意 事 項 29 附 錄 33 學 生 須 知 網 頁 版 (14/15 年 度 ) 目 錄 校 徽 圖 解 1 校 訓 釋 義 2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歌 3 順 德 聯 誼 總 會 屬 校 校 歌 4 辦 學 宗 旨 及 目 標 5 校 規 8 獎 懲 制 度 14 其 他 規 定 23 注 意 事 項 29 附 錄 33 校 徽 圖 解 不 規 則 圖 形 是 順 德 市 的 輪 廓, 輪 廓 內 四 小 圖 代

More information

產 品 名 稱 衛 生 局 回 報 情 形 统 香 豬 油 33 桶 已 退 回 強 冠 公 縣 市 地 址 項 目 38 特 純 肉 鬆 (260g/ ; 散 裝 塑, 並 銷 毀 不 合 格 產 品 共 87.kg 膠 ) 39 海 苔 肉 鬆 (260g/ ; 散 裝 塑 膠 ) 40 蔥 抓

產 品 名 稱 衛 生 局 回 報 情 形 统 香 豬 油 33 桶 已 退 回 強 冠 公 縣 市 地 址 項 目 38 特 純 肉 鬆 (260g/ ; 散 裝 塑, 並 銷 毀 不 合 格 產 品 共 87.kg 膠 ) 39 海 苔 肉 鬆 (260g/ ; 散 裝 塑 膠 ) 40 蔥 抓 咖 哩 酥 李 鵠 餅 店 2 綠 豆 沙 椪 3 基 隆 油 蔥 店 油 蔥 酥 產 品 ( 散 裝 ) 4 濃 縮 肉 燥 5 紅 蔥 醬 6 聯 華 食 品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國 民 炒 米 粉 (03.05.5 已 停 產 ) 03.09.05 更 換 新 油, 並 進 行 回 收 03.09.04 以 前 製 作 之 產 品, 惟 拒 不 提 供 下 游 名 單,9/9 予 暫

More information

失眠防治(四).doc

失眠防治(四).doc ( 20 010010) 787 1092 1/32 498.50 4 980 2004 9 1 2004 9 1 1 1 000 ISBN 7-204-05940-9/R 019 1880.00 ( 20.00 ) ...1...3...4...5...8... 11...12...14...15...16...18...20...21...25...27...29...30...32 I ...32...33...36...37...38...41...44...46...49...54...55...58...60...65...66...69...70...73...84...85...88

More information

全台灣路邊攤美食清單.doc

全台灣路邊攤美食清單.doc (, (02 8780-0000 ( : (022702-4908 41 ( 2, 800~1000 1000~1500 ; : http://www.map.com.tw/ :,, 90 (022422-3007 159 (50 : ( 62 ( (022456-9281 ( 2 29 2-3 93 128 : ( / / : 93 ( ( 319 (022423-3620 50 1 (022425-0784

More information

信 息 按 术 与 当 代 外 交 的 变 革 基 于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信 息 铁 末 的 发 展 信 息 技 术 的 发 展 经 历 了 5 次 大 的 突 破, 即 语 言 的 产 生 文 字 的 创 造 印 刷 术 的 发 明 电 报 电 话 及 广 播 的 使 用 电 子 计 算 机

信 息 按 术 与 当 代 外 交 的 变 革 基 于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信 息 铁 末 的 发 展 信 息 技 术 的 发 展 经 历 了 5 次 大 的 突 破, 即 语 言 的 产 生 文 字 的 创 造 印 刷 术 的 发 明 电 报 电 话 及 广 播 的 使 用 电 子 计 算 机 大 国 外 交 ~ ~ 理 论, 决 策 ^ 挑 战 信 息 技 术 与 当 代 外 交 的 变 革 汪 晓 风 信 息 技 术 ^ 7001111010^, 是 与 信 息 的 收 集 处 理 存 储 传 输 使 用 相 关 的 一 系 列 技 术 手 段, 我 国 学 者 钟 义 信 把 信 息 技 术 定 义 为 " 能 够 扩 展 人 的 信 息 器 官 功 能 的 一 类 技 术 " 7

More information

厨房小知识(四)

厨房小知识(四) I...1...2...3...4...4...5...6...6...7...9...10... 11...12...12...13...14...15...16...17...18...18...19...22...22 II...23...24...25...26...27...27...28...29...29...30...31...31?...32...32...33?...33...34...34...35...36...36...37...37...38...38...40

More information

妇女更年期保健.doc

妇女更年期保健.doc ...1...2...3...5...6...7 40...8... 11...13...14...16...17...19...20...21...26...29...30...32 I ...34...35...37...41...46...50...51...52...53...54...55...58...64...65 X...67...68...70...70...74...76...78...79

More information

小儿传染病防治(上)

小儿传染病防治(上) ...1...2...3...5...7...7...9... 11...13...14...15...16...32...34...34...36...37...39 I ...39...40...41...42...43...48...50...54...56...57...59...59...60...61...63...65...66...66...68...68...70...70 II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30333234B875B9B5A448ADFBBADEB27AA740B77EA4E2A5555FA95EAED6A641ADD7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30333234B875B9B5A448ADFBBADEB27AA740B77EA4E2A5555FA95EAED6A641ADD75F2E646F63> 聘 僱 人 員 管 理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序 人 事 是 政 通 人 和 的 關 鍵 是 百 事 俱 興 的 基 礎, 也 是 追 求 卓 越 的 張 本 唯 有 人 事 健 全, 業 務 才 能 順 利 推 動, 政 府 施 政 自 然 績 效 斐 然 本 總 處 做 為 行 政 院 人 事 政 策 幕 僚 機

More information

女性青春期保健(下).doc

女性青春期保健(下).doc ...1...4...10... 11...13...14...15...17...18...19...20...21...22...23...24...26...27...30...31 I ...32...33...36...37...38...40...41...43...44...45...46...47...50...51...51...53...54...55...56...58...59

More information

避孕知识(下).doc

避孕知识(下).doc ...1...3...6...13...13...14...15...16...17...17...18...19...19...20...20...23...24...24...25 I ...25...26...26...27...28...28...29...30...30...31...32...34...35 11...36...37...38...40...42...43...44...44...46

More information

孕妇饮食调养(下).doc

孕妇饮食调养(下).doc ...1...2...5...9 7...9...14...15...16...18...22...23...24...25...27...29...31...32...34 I ...35...36...37...39...40...40...42...44...46...48...51...52...53...53...54...55...56...56...58...61...64 II ...65...66...67...68...69...70...71...72...73...74...75...76...77...80...83...85...87...88

More information

禽畜饲料配制技术(一).doc

禽畜饲料配制技术(一).doc ( ) ...1...1...4...5...6...7...8...9...10... 11...13...14...17...18...21...23...24...26 I ...28 70...30...33...35...36...37...39...40...41...49...50...52...53...54...56...58...59...60...67...68...70...71

More information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一).doc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一).doc ...1...2...4...6...8...9...10...12...14...15...17...18...20...22...23...25...27...29 I ...30...32...35...38...40...42...43...45...46...48...52...55...56...59...62...63...66...67...69...71...74 II ...76...78...79...81...84...86...87...88...89...90...91...93...96...99...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