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陸 發 展 各 級 金 融 中 心 對 兩 岸 金 融 合 作 及 臺 灣 金 融 業 赴 大 陸 投 資 之 影 響 計 畫 主 持 人 : 王 儷 容 協 同 主 持 人 : 沈 中 華 研 究 人 員 : 鍾 富 國 卓 惠 真 研 究 助 理 : 王 思 涵 本 報 告 純 為 學 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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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黄 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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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 案 研 究 報 告 大 陸 發 展 各 級 金 融 中 心 對 兩 岸 金 融 合 作 及 臺 灣 金 融 業 赴 大 陸 投 資 之 影 響 研 究 主 持 人 : 王 儷 容 研 究 單 位 :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委 託 研 究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月
2 大 陸 發 展 各 級 金 融 中 心 對 兩 岸 金 融 合 作 及 臺 灣 金 融 業 赴 大 陸 投 資 之 影 響 計 畫 主 持 人 : 王 儷 容 協 同 主 持 人 : 沈 中 華 研 究 人 員 : 鍾 富 國 卓 惠 真 研 究 助 理 : 王 思 涵 本 報 告 純 為 學 術 研 究 不 代 表 委 託 單 位 立 場 吳 佩 樺 張 夢 涵 委 託 單 位 :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執 行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月
3 目 錄 表 次.3 圖 次.5 摘 要. 7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緣 起 與 背 景...11 第 二 節 研 究 架 構 與 內 容...11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13 第 四 節 預 期 效 益...13 第 二 章 大 陸 各 地 金 融 中 心 發 展 政 策 與 優 惠 措 施 分 析...15 第 一 節 各 地 金 融 中 心 政 策 規 劃 的 優 惠...15 第 二 節 綜 合 改 革 試 驗 區...43 第 三 章 臺 灣 金 融 業 赴 大 陸 投 資 區 位 選 擇 分 析...53 第 一 節 影 響 金 融 業 者 區 位 選 擇 之 因 素...53 第 二 節 臺 商 赴 大 陸 投 資 區 位 分 布 概 況...64 第 三 節 臺 灣 金 融 業 赴 大 陸 發 展 區 位 分 布 概 況...80 第 四 章 大 陸 發 展 各 級 金 融 中 心 對 兩 岸 金 融 合 作 及 臺 灣 發 展 成 為 人 民 幣 離 岸 中 心 之 影 響...95 第 一 節 大 陸 發 展 人 民 幣 離 岸 中 心 相 關 政 策 分 析...95 第 二 節 大 陸 發 展 金 融 中 心 相 關 政 策 對 臺 灣 發 展 人 民 幣 業 務 之 影 響 第 五 章 大 陸 發 展 各 級 金 融 中 心 對 臺 灣 金 融 業 可 能 面 臨 之 挑 戰 與 發 展 契 機 第 一 節 各 地 金 融 中 心 最 新 進 展 與 影 響
4 第 二 節 銀 行 業 第 三 節 保 險 業 第 四 節 證 券 業 及 其 他 第 六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第 一 節 結 論 第 二 節 建 議 參 考 文 獻 附 件 一 大 陸 各 地 金 融 中 心 金 融 產 業 概 況 附 件 二 專 家 座 談 會 會 議 紀 錄 附 件 三 出 國 考 察 報 告 A 附 件 四 出 國 考 察 報 告 B 附 件 五 出 國 考 察 報 告 C 附 件 六 出 國 考 察 報 告 D 附 件 七 出 國 考 察 報 告 E 附 件 八 陸 委 會 研 究 報 告 審 查 意 見 表
5 表 次 表 表 表 大 陸 各 期 計 劃 經 濟 的 發 展 重 點 15 城 市 建 設 金 融 中 心 設 想 和 目 標 16 中 國 大 陸 主 要 城 市 金 融 中 心 綜 合 競 爭 力 評 比 等 級..22 表 中 國 大 陸 各 式 改 革 試 驗 區..44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四 大 類 指 標 27 變 數 中 國 大 陸 各 區 域 經 營 難 點 分 析 年 臺 商 赴 大 陸 主 要 省 份 的 投 資 狀 況 年 間, 臺 商 於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區 位 布 局 規 劃.78 臺 資 銀 行 於 大 陸 設 立 分 行 分 佈 狀 況 (~102.10)..83 臺 資 融 資 租 賃 業 於 大 陸 設 立 據 點 狀 況 (~102.10)..85 臺 資 券 商 於 大 陸 設 立 據 點 狀 況 (~102.10)..89 表 臺 資 保 險 業 在 大 陸 參 股 投 資 情 況 (~102.10)...91 表 臺 資 保 險 業 於 大 陸 設 立 據 點 狀 況 (~102.10)...92 表 各 城 市 發 展 人 民 幣 業 務 現 況 彙 整 比 較...98 表 亞 洲 地 區 國 家 發 展 離 岸 人 民 幣 中 心 之 優 劣 勢 比 較...99 表 中 外 合 資 壽 險 公 司 的 股 東 更 替 案 例 127 表 大 陸 各 級 金 融 中 心 分 類 彙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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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圖 次 圖 圖 研 究 架 構 圖. 12 工 商 銀 行 地 區 分 部 之 獲 利 狀 況 圖 農 業 銀 行 地 區 分 部 之 獲 利 狀 況 圖 圖 圖 建 設 銀 行 地 區 分 部 之 獲 利 狀 況...58 民 生 銀 行 地 區 分 部 之 獲 利 狀 況...59 招 商 銀 行 地 區 分 部 之 獲 利 狀 況 圖 年 臺 商 赴 大 陸 主 要 省 份 投 資 累 積 金 額 比 重...70 圖 年 臺 商 赴 大 陸 主 要 省 份 投 資 累 積 金 額 與 件 數...71 圖 年 臺 商 赴 大 陸 主 要 省 份 當 年 投 資 金 額 比 重..72 圖 上 海 市 2007 年 ( 左 ) 與 2012 年 ( 右 ) 臺 商 投 資 比 率 分 佈..76 圖 江 蘇 省 2007 年 ( 左 ) 與 2012 年 ( 右 ) 臺 商 投 資 比 率 分 佈..76 圖 浙 江 省 2007 年 ( 左 ) 與 2012 年 ( 右 ) 臺 商 投 資 比 率 分 佈.. 76 圖 臺 資 銀 行 於 大 陸 已 開 業 或 擬 設 立 分 行 分 佈 地 區 (~102.10) 圖 臺 資 銀 行 於 大 陸 已 開 業 或 擬 設 立 分 行 分 佈 地 區 比 例 (~102.10) 圖 臺 資 租 賃 融 資 業 於 大 陸 駐 點 分 佈 地 區 (~102.10).86 5
8 圖 臺 資 租 賃 融 資 業 於 大 陸 駐 點 分 佈 地 區 比 例 (~102.10) 87 圖 圖 圖 圖 臺 資 券 商 於 大 陸 駐 點 分 佈 地 區 (~102.10).90 臺 資 券 商 於 大 陸 駐 點 分 佈 地 區 比 例 (~102.10).90 臺 資 保 險 業 於 大 陸 設 點 分 布 地 區 (~102.10). 92 臺 資 保 險 業 於 大 陸 設 點 地 區 比 例 (~102.10). 93 6
9 摘 要 大 陸 十 二 五 規 劃 提 出 將 上 海 發 展 成 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廈 門 則 成 為 兩 岸 區 域 性 金 融 服 務 中 心 而 大 陸 眾 多 城 市 亦 提 出 以 建 立 金 融 中 心 為 目 標 本 計 畫 研 究 重 點 包 括 :(1) 更 新 及 分 析 大 陸 各 金 融 中 心 之 政 策 內 涵 與 優 惠 ;( 2 ) 分 析 臺 資 金 融 機 構 臺 商 對 區 位 (location) 之 選 擇 與 金 融 中 心 之 相 關 性, 並 據 此 提 出 對 金 融 機 構 區 位 選 擇 與 布 局 對 台 灣 金 融 次 產 業 ( 銀 行 租 賃 保 險 證 券 ) 對 兩 岸 金 融 合 作 對 我 國 發 展 人 民 幣 離 岸 中 心 等 之 影 響 分 析 本 計 劃 追 蹤 研 究 多 年 來 大 陸 深 圳 綜 合 開 發 研 究 院 製 作 的 中 國 金 融 中 心 指 數, 發 現 上 海 北 京 深 圳, 已 連 續 多 年 位 居 第 一 級 金 融 中 心 ( 國 際 級 國 家 級 ); 而 第 二 級 的 區 域 型 金 融 中 心 第 三 級 的 底 層 金 融 中 心, 要 超 越 第 一 級 金 融 中 心 的 機 會 渺 茫 惟 第 三 級 第 二 級 金 融 中 心 的 順 序 排 名, 則 每 年 均 有 變 動 本 計 畫 進 一 步 選 取 上 海 天 津 武 漢 深 圳 等 十 一 個 金 融 中 心 城 市, 以 及 涉 及 全 面 性 或 針 對 性 金 融 改 革 政 策 試 點 的 五 個 綜 合 改 革 試 驗 區 ( 義 烏 溫 州 珠 江 三 角 洲 泉 州 昆 山 ), 由 各 金 融 中 心 概 況 金 融 業 務 發 展 狀 況 與 目 標 政 策 規 劃 與 優 惠 等 層 面, 分 析 其 具 體 的 金 融 開 放 / 改 革 內 容 與 未 來 發 展, 特 別 是 針 對 兩 岸 金 融 鬆 綁 開 放 的 部 份 其 中 不 難 發 現, 依 據 各 省 區 城 市 的 地 理 區 域 金 融 業 現 狀 和 未 來 發 展 趨 勢 等,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採 取 階 層 式 的 政 策, 設 定 各 地 發 展 金 融 中 心 之 目 標, 將 區 域 經 濟 中 心 之 城 市 打 造 成 不 同 層 次 的 金 融 中 心 透 過 上 述 研 究, 本 計 畫 歸 結 外 資 金 融 業 布 局 中 國 大 陸 金 融 中 心 的 大 致 規 律 如 下 : 首 先, 以 北 京 上 海 深 圳 為 中 心, 漸 漸 擴 展 至 環 渤 海 長 三 角 珠 三 角 ; 主 要 佈 點 的 城 市 為 上 海 深 圳 廣 州 北 京 天 津 大 連 廈 門 等 之 後 往 中 西 部 拓 展, 包 含 重 慶 成 都 西 安 武 漢 南 昌 7
10 進 一 步 以 台 灣 的 金 融 次 產 業 觀 察 於 大 陸 金 融 中 心 的 布 局 顯 示 :(1) 台 灣 銀 行 業 前 進 大 陸 主 要 鎖 定 臺 商 市 場, 所 選 擇 的 投 資 區 域 與 臺 商 投 資 累 積 金 額 的 順 序 相 同, 主 要 以 長 江 三 角 洲 為 主, 其 次 分 別 為 珠 江 三 角 洲 環 渤 海 京 津 濟 地 區 海 西 特 區 以 一 級 城 市 優 先, 三 級 城 市 次 之, 然 後 才 是 二 級 城 市, 因 為 臺 商 企 業 多 聚 集 一 級 城 市 外 圍 的 三 級 城 市, 因 而 台 灣 銀 行 業 區 域 選 擇 也 以 客 戶 群 落 為 優 先 (2) 臺 資 租 賃 業 在 大 陸 設 立 據 點 數 量 總 計 共 20 間 分 佈 地 點 則 以 南 京 蘇 州 居 首, 次 則 為 上 海 天 津 昆 山 東 莞 ; 最 後 則 為 成 都 深 圳 與 廈 門 ;(3) 台 資 券 商 代 表 處 在 大 陸 的 主 要 分 佈 地 點 也 圍 繞 當 地 的 金 融 中 心 主 要 是 上 海 ( 每 一 券 商 在 此 皆 設 有 據 點 ) 深 圳 市 北 京 市 廈 門 市 ;(4) 台 資 保 險 業 也 呈 現 類 似 的 布 局, 以 在 上 海 江 蘇 廣 東 福 建 等 台 商 聚 集 處 密 集 設 立 據 點 為 主 另 一 方 面, 在 台 灣 發 展 為 離 岸 人 民 幣 中 心 議 題 上, 本 研 究 指 出 :(1) 兩 岸 密 切 經 貿 關 係 是 促 使 台 灣 成 為 離 岸 人 民 幣 市 場 中 心 的 最 主 要 優 勢 ;(2) 台 灣 是 大 陸 於 2012 年 第 七 大 的 人 民 幣 交 易 對 象 ; (3) 台 灣 近 幾 年 來 均 為 大 陸 對 內 直 接 投 資 (inward FDI) 中 第 二 或 第 三 大 的 資 金 來 源 尤 其, 台 灣 已 逐 漸 加 快 金 融 開 放 的 限 制, 包 括 離 岸 證 券 單 位 (OSU)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等, 均 有 助 於 台 灣 發 展 為 離 岸 人 民 幣 中 心 而 當 昆 山 推 出 兩 岸 金 融 試 驗 特 區 後, 有 助 於 兩 岸 進 一 步 開 展 人 民 幣 跨 境 流 動, 並 使 其 成 為 兩 岸 金 融 創 新 先 試 先 行 的 基 地, 或 許 也 將 有 益 於 我 國 加 速 成 為 離 岸 人 民 幣 中 心 綜 合 上 述, 本 研 究 依 序 提 出 對 我 企 業 金 融 機 構 之 建 議 對 我 機 關 政 府 單 位 之 建 議 對 於 未 來 兩 岸 諮 商 之 建 議 選 擇 其 中 較 優 先 者 摘 錄 如 下 : 1. 由 於 中 國 大 陸 金 融 業 的 跨 業 經 營 現 象 相 當 普 遍, 銀 行 證 券 公 司 保 險 公 司 從 事 的 業 務 都 蠻 相 近, 基 本 上 是 同 質 競 爭 因 此 建 議 臺 資 金 融 機 構 依 據 自 身 的 條 件 及 策 略, 做 出 特 色 金 融, 以 取 得 優 勢 8
11 2. 大 陸 地 方 政 府 對 金 融 機 構 到 本 地 落 戶 比 較 支 持, 建 議 臺 資 金 融 機 構 要 與 銀 證 保 監 會 系 統 地 方 政 府 部 門 多 溝 通, 多 交 流 資 訊 3. 大 陸 對 於 香 港 很 有 可 能 在 2014 年 初 給 予 更 開 放 的 優 惠, 我 業 者 若 不 能 在 兩 岸 服 務 貿 易 協 議 上 掌 握 機 先, 實 在 可 惜 ; 此 外, 大 陸 給 予 我 方 銀 行 同 省 異 地 支 行 設 點 承 諾, 亦 受 限 於 兩 岸 服 務 貿 易 協 議 無 法 通 過 而 延 宕 期 盼 行 政 與 立 法 部 門 合 力 打 開 兩 岸 服 務 貿 易 協 議 的 僵 局, 維 繫 我 金 融 相 關 產 業 之 競 爭 力 4. 現 行 兩 岸 金 融 監 理 合 作 平 台 的 效 益, 恐 出 現 邊 際 效 益 遞 減 的 現 象 未 來, 我 方 除 仍 持 續 與 對 岸 協 商 相 關 的 開 放 鬆 綁 措 施, 或 許 也 可 進 一 步 由 更 高 層 次 的 協 商 機 制 ( 例 如 兩 岸 兩 會 高 層 會 談 ), 談 定 具 體 方 向 後, 再 交 由 下 層 機 關 進 行 實 質 協 商, 以 協 助 業 者 突 破 困 境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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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主 題 與 緣 起 大 陸 十 二 五 規 劃 已 提 出 將 上 海 發 展 成 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廈 門 發 展 成 為 兩 岸 區 域 性 金 融 服 務 中 心, 此 外, 大 陸 眾 多 城 市 亦 提 出 建 立 金 融 中 心 為 目 標, 有 鑑 於 此, 有 必 要 充 分 了 解 大 陸 各 區 域 金 融 發 展 情 況, 並 針 對 大 陸 發 展 各 級 金 融 中 心 對 兩 岸 金 融 合 作 及 臺 灣 金 融 業 赴 大 陸 投 資 之 影 響 提 出 政 策 建 議, 以 作 為 兩 岸 金 融 政 策 之 參 考 第 二 節 研 究 架 構 與 內 容 本 計 畫 研 究 重 點 將 自 兩 大 主 軸 展 開 : 壹 更 新 及 分 析 大 陸 各 金 融 中 心 之 政 策 內 涵 與 優 惠 1. 了 解 大 陸 各 地 金 融 機 構 於 各 金 融 中 心 之 分 布 及 情 況 2. 掌 握 我 金 融 機 構 可 能 獲 取 之 優 惠 措 施 3. 給 予 我 金 融 機 構 相 關 建 言 ( 亦 可 自 登 陸 臺 資 金 融 機 構 之 訪 談 中, 發 現 重 點 ) 貳 分 析 臺 資 金 融 機 構 與 臺 商 對 區 位 (location) 之 選 擇 與 金 融 中 心 區 位 之 相 關 性 1. 自 法 人 金 融 人 壽 保 險 業 務 之 角 度, 審 視 臺 商 在 大 陸 各 地 之 分 布, 及 大 陸 各 地 之 產 業 結 構 與 特 色 2. 自 消 費 金 融 人 壽 保 險 業 務 之 角 度, 審 視 各 地 人 均 GDP 財 富 及 消 費 現 況 12
15 3. 了 解 及 分 析 臺 資 金 融 機 構 對 區 位 選 擇 之 考 量 因 素 4. 自 離 岸 人 民 幣 業 務 角 度, 分 析 兩 岸 各 級 金 融 中 心 / 城 市 之 優 劣 勢 5. 最 後, 找 出 臺 灣 金 融 業 可 能 面 臨 之 挑 戰 與 契 機, 以 及 對 臺 灣 發 展 人 民 幣 離 岸 中 心 之 影 響, 並 提 出 政 策 建 言 大 陸 發 展 各 級 金 融 中 心 對 兩 岸 金 融 合 作 及 臺 灣 金 融 業 赴 大 陸 投 資 之 影 響 圖 大 陸 十 二 五 規 劃 金 融 中 心 政 策 規 劃 及 優 惠 措 施 臺 灣 金 融 業 赴 大 陸 發 展 投 資 區 位 選 擇 與 分 佈 各 區 域 金 融 產 業 發 展 現 況 政 策 規 劃 臺 商 銀 行 證 券 相 關 保 險 研 究 架 構 圖 兩 岸 金 融 合 作 臺 灣 金 融 業 可 能 面 臨 之 挑 戰 與 契 機 對 臺 灣 發 展 人 民 幣 離 岸 中 心 之 影 響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結 論 與 建 議 壹 文 獻 彙 整 次 級 資 料 等 之 分 析 研 究 團 隊 對 於 此 一 研 究 計 畫 已 有 相 當 研 究 基 礎 及 看 法 因 此, 立 基 於 研 究 團 隊 對 於 國 內 外 過 往 學 術 文 獻 與 相 關 資 料 之 掌 握 與 運 用, 將 可 立 即 繼 續 且 深 入 地 進 行 此 案 之 更 新 研 究 13
16 貳 以 個 體 總 體 統 計 資 料 與 圖 形, 驗 證 研 究 團 隊 所 提 建 議 蒐 集 最 新 中 國 大 陸 金 融 相 關 政 策 的 背 景 走 向 及 其 主 要 考 量, 輔 以 財 務 及 統 計 資 訊, 提 出 研 究 團 隊 所 提 相 關 意 見 之 統 計 研 究 憑 據, 以 資 驗 證 及 支 持 為 便 於 了 解, 本 研 究 之 分 析 結 果 將 以 數 字 與 圖 形 ( 如 散 佈 圖 趨 勢 圖 全 距 圖 等 ) 並 重 之 方 式, 加 以 表 現 這 些 研 究 成 果 將 有 利 於 未 來 相 關 單 位 之 執 行 與 宣 傳 之 參 考 與 運 用 參 深 度 訪 談 針 對 重 要 議 題 內 容, 透 過 在 大 陸 及 臺 灣 之 深 入 訪 談, 請 教 相 關 人 士 意 見, 取 得 第 一 手 資 料 肆 座 談 會 研 究 團 隊 相 關 建 議 及 看 法, 將 透 過 邀 請 專 家 ( 包 括 臺 商 以 及 金 融 機 構 大 陸 第 一 線 及 臺 灣 負 責 人 員 相 關 產 業 公 會 代 表 等 ) 及 學 者 參 與 座 談 會 之 方 式, 進 行 讨 論 與 分 析 第 四 節 預 期 效 益 經 過 上 述 兩 大 主 軸 之 檢 視 與 分 析, 提 出 對 金 融 機 構 區 位 選 擇 與 布 局 等 影 響 評 估 與 建 議 另 外, 亦 將 評 估 深 港 一 體 化 對 廈 門 臺 灣 建 立 兩 岸 金 融 中 心 之 啟 示, 以 及 對 臺 灣 發 展 人 民 幣 離 岸 中 心 之 影 響, 提 供 相 關 監 理 單 位 參 考 本 研 究 將 涵 蓋 對 銀 行 租 賃 保 險 證 券 等 次 級 產 業 之 分 析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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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第 二 章 大 陸 各 地 金 融 中 心 發 展 政 策 與 優 惠 措 施 分 析 第 一 節 各 地 金 融 中 心 政 策 規 劃 與 優 惠 壹 十 二 五 規 劃 中 金 融 改 革 與 推 展 金 融 中 心 之 政 策 地 位 一 大 陸 對 金 融 業 的 重 視 空 前 提 高 大 陸 十 二 五 規 畫 之 重 點 在 於 延 續 十 一 五 之 擴 內 需 保 成 長 調 結 構 ( 見 表 2-1-1), 亦 即 著 重 區 域 經 濟 城 鄉 所 得 平 衡 發 展, 強 調 經 濟 與 產 業 結 構 轉 型 在 經 濟 轉 型 上, 強 調 由 以 往 仰 賴 製 造 業 之 外 需, 轉 為 推 動 服 務 業 之 內 需 ; 而 因 金 融 業 屬 於 相 當 重 要 之 生 產 性 服 務 業 之 一 環 ( 王 儷 容,2010), 故 在 推 展 加 快 金 融 業 改 革 開 放 以 及 逐 步 實 現 人 民 幣 資 本 項 目 可 兌 換, 便 成 為 大 陸 中 央 及 各 地 政 府 非 常 重 視 之 施 政 項 目 表 2-1-1: 大 陸 各 期 計 劃 經 濟 的 發 展 重 點 各 期 五 年 規 劃 發 展 重 點 一 五 二 五 三 五 四 五 五 五 六 五 七 五 八 五 九 五 社 會 主 義 工 業 化 基 礎 進 行 重 工 業 經 濟 中 心 國 防 建 設 放 在 首 位 基 建 投 資 財 政 收 支 物 資 分 配 獨 立 國 民 經 濟 體 系 調 整 改 革 整 頓 提 高 方 針 保 持 經 濟 穩 定 成 長 對 內 改 革 對 外 開 放 全 面 完 成 現 代 化 社 會 17
20 十 五 十 一 五 十 二 五 資 料 來 源 : 王 儷 容 (2010) 全 面 建 設 小 康 社 會 擴 內 需 保 成 長 調 結 構 加 速 經 濟 發 展 方 式 改 變 二 大 陸 發 展 各 級 金 融 中 心 為 大 陸 高 層 發 展 所 謂 城 市 金 融 重 要 一 環 大 陸 近 100 多 個 城 市 在 不 同 的 層 面 上 提 出 的 要 建 設 金 融 中 心 的 目 標 和 路 徑, 形 成 了 金 融 中 心 城 市 遍 地 開 花 的 現 象 ( 沈 中 華,2012) 充 分 體 現 了 各 地 政 府 對 發 展 金 融 業 的 高 度 重 視 在 總 體 層 面, 可 以 發 現 十 二 五 時 期 中 央 和 地 方 在 規 劃 區 域 經 濟 發 展 佈 局 和 制 定 區 域 金 融 發 展 政 策 時, 係 根 據 各 省 區 城 市 所 處 的 經 濟 地 理 區 域, 給 與 適 當 的 政 策 性 支 援, 並 根 據 各 個 經 濟 中 心 城 市 金 融 業 的 現 狀 和 未 來 發 展 趨 勢 採 取 階 層 式 的 戰 略 格 局 或 政 策, 在 定 位 上 將 區 域 經 濟 中 心 之 城 市 打 造 成 不 同 層 次 的 金 融 中 心 金 融 生 態 環 境 的 改 善, 其 中 包 括 三 個 層 面 : 1. 全 域 與 宏 觀 層 面 的 生 態 環 境, 包 括 政 府 立 法 司 法 環 境 等 2. 地 方 層 面 上 的 生 態 環 境 3. 監 管 風 險 生 態 要 到 位 序 號 城 市 表 2-1-2: 城 市 建 設 金 融 中 心 設 想 和 目 標 構 建 設 想 / 目 標 1 上 海 與 大 陸 經 濟 實 力 和 人 民 幣 國 際 地 位 相 適 應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2 北 京 具 有 國 際 影 響 力 的 金 融 中 心 3 深 圳 建 設 全 國 金 融 中 心 4 天 津 構 建 與 北 方 經 濟 中 心 地 位 相 適 應 的 現 代 金 融 服 務 體 系 和 金 融 創 新 中 心 5 南 京 長 江 中 下 游 區 域 性 金 融 中 心 6 瀋 陽 東 北 地 區 金 融 中 心 7 大 連 立 足 大 連 面 向 東 北 三 省 輻 射 華 北 腹 地 及 東 北 亞 地 區 的 國 際 18
21 金 融 中 心 8 鄭 州 立 足 鄭 州 服 務 中 原 輻 射 中 西 部 的 區 域 性 金 融 中 心 9 武 漢 區 域 性 集 成 型 籌 資 型 的 華 中 地 區 金 融 中 心 10 長 沙 華 中 地 區 的 金 融 中 心 11 南 寧 北 部 灣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12 成 都 西 部 金 融 中 心 13 廈 門 長 三 角 和 珠 三 角 兩 大 經 濟 圈 之 間 的 海 峽 西 岸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14 重 慶 長 江 上 游 的 輻 射 型 的 融 資 型 產 業 金 融 中 心 15 濟 南 黃 河 中 下 游 的 區 域 性 金 融 中 心 16 青 島 環 渤 海 經 濟 圈 的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17 杭 州 長 三 角 南 翼 的 區 域 性 金 融 中 心 18 寧 波 近 期 構 建 長 三 角 南 翼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遠 期 成 為 長 三 角 乃 至 東 南 沿 海 與 上 海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相 連 結 的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19 廣 州 泛 珠 三 角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20 西 安 西 部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21 長 春 東 北 地 區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22 福 州 海 峽 西 岸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23 石 家 莊 華 北 地 區 區 域 性 金 融 中 心 24 昆 明 泛 亞 金 融 中 心 25 哈 爾 濱 面 向 東 北 亞 的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資 料 來 源 : 沈 中 華 (2012 年 12 月 ) 貳 CDI 中 國 金 融 中 心 指 數 CDI 中 國 金 融 中 心 指 數 (CDI CFCI) 是 綜 合 開 發 研 究 院 在 多 年 進 行 金 融 中 心 競 爭 力 研 究 的 基 礎 上, 推 出 的 關 於 中 國 內 地 金 融 中 心 的 評 價 體 系 一 研 究 內 涵 與 限 制 CDI CFCI 係 綜 合 運 用 產 業 發 展 金 融 發 展 和 城 市 發 展 等 相 關 理 論, 充 分 考 慮 大 陸 的 實 際 情 況, 合 理 利 用 客 觀 的 統 計 數 據, 並 借 鑒 大 陸 政 府 部 門 和 金 融 機 構 專 業 人 士 的 專 業 意 見 後, 形 成 的 一 個 適 19
22 用 於 大 陸 金 融 中 心 競 爭 力 評 價 的 動 態 評 估 指 標 體 系 首 期 CDI CFCI 於 2009 年 5 月 發 佈, 其 後 每 年 更 新 一 次 綜 合 近 年 來 大 陸 國 內 外 機 構 學 者 所 做 的 代 表 性 研 究, 可 以 看 出 在 金 融 中 心 競 爭 力 評 價 方 面 取 得 了 長 足 的 發 展, 在 指 標 設 計 和 評 價 方 法 方 面 更 為 科 學 合 理 但 其 對 於 大 陸 金 融 中 心 競 爭 力 評 價 問 題, 仍 存 在 着 有 待 改 進 之 處 : 1. 國 際 上 對 金 融 中 心 競 爭 力 的 評 價 集 中 於 重 要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大 陸 金 融 中 心 與 之 不 在 同 一 發 展 水 平, 相 關 指 標 體 系 難 以 直 接 應 用 2. 大 陸 對 金 融 中 心 競 爭 力 評 價 的 研 究 存 在 指 標 選 取 不 全 面 可 操 作 性 較 差 難 以 實 現 動 態 評 價 等 問 題, 而 CDI 構 築 了 一 套 較 為 全 面 且 適 用 於 大 陸 內 地 金 融 中 心 競 爭 力 評 價 的 指 數 體 系 二 指 標 體 系 CDI CFCI 的 指 標 體 系 由 四 大 一 級 指 標 構 成, 分 別 是 : 金 融 產 業 績 效 金 融 機 構 實 力 金 融 市 場 規 模 和 金 融 生 態 環 境 其 中 金 融 生 態 環 境 下 又 歸 納 分 為 兩 大 塊, 即 作 為 二 級 指 標 的 金 融 人 才 環 境 和 金 融 商 業 環 境 每 個 二 級 指 標 下 面 又 會 有 不 同 衍 生 出 進 一 步 細 分 的 三 級 指 標 內 容, 三 級 指 標 下 再 進 一 步 劃 分 為 最 基 礎 的 四 級 指 標 當 前 CDI CFCI 指 標 體 系 共 有 80 個 四 級 指 標, 涵 蓋 了 金 融 產 業 績 效 金 融 機 構 實 力 金 融 市 場 規 模 和 金 融 生 態 環 境 四 大 方 面 的 內 容 三 首 期 CDI 中 國 金 融 中 心 指 數 : 根 據 首 期 CDI CFCI 評 估 結 果 顯 示, 首 期 CDI CFCI 中 國 金 融 中 心 綜 合 競 爭 力 排 名 前 十 大 金 融 中 心 佈 局 比 較 集 中, 落 在 長 三 角 環 渤 海 灣 及 珠 三 角 這 三 個 經 濟 區 再 根 據 首 期 CDI CFCI 中 各 金 融 中 心 的 得 分, 整 體 上 大 陸 的 金 融 中 心 可 以 分 為 三 級 : 20
23 1. 第 一 級 金 融 中 心 ( 得 分 在 60 分 以 上 ), 也 可 稱 為 全 國 性 金 融 中 心, 具 有 全 國 性 金 融 影 響 力 和 輻 射 力 的 金 融 中 心 2. 第 二 級 金 融 中 心 ( 得 分 在 30 以 上 60 分 以 下 ), 也 可 稱 為 核 心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形 成 一 定 區 域 影 響 力 和 輻 射 力 的 金 融 中 心 3. 第 三 級 金 融 中 心 ( 得 分 在 30 以 下 ), 也 可 稱 為 次 級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形 成 一 定 金 融 發 展 規 模, 並 有 潛 力 輻 射 周 邊 區 域 的 金 融 中 心 在 大 陸 金 融 中 心 佈 局 方 面, 大 陸 的 全 國 性 金 融 中 心 和 核 心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都 集 中 在 三 個 主 要 經 濟 區 長 三 角 環 渤 海 和 珠 三 角 內, 次 級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則 分 佈 較 為 廣 泛 目 前 大 陸 金 融 中 心 大 致 有 以 下 四 個 方 面 的 特 徵 : 一 是 全 國 性 金 融 中 心 是 國 家 性 政 策 結 果, 二 是 層 級 較 高 競 爭 力 較 強 的 金 融 中 心 往 往 具 有 良 好 的 金 融 生 態 環 境, 三 是 與 知 名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相 比, 大 陸 金 融 中 心 總 體 經 濟 規 模 較 小, 四 是 各 金 融 中 心 平 均 金 融 業 增 加 值 水 平 較 低, 其 絶 對 值 分 佈 相 對 較 為 不 均, 而 其 占 GDP 的 相 對 值 分 佈 較 為 平 均 四 第 二 期 CDI 中 國 金 融 中 心 指 數 在 金 融 中 心 佈 局 方 面, 本 期 評 價 做 了 適 當 的 調 整, 保 持 三 個 全 國 性 金 融 中 心 不 變, 而 將 26 個 區 域 中 心 按 照 中 國 ( 大 陸 ) 區 域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特 徵 分 析 提 出 的 劃 分 中 國 ( 大 陸 ) 區 域 新 方 法, 分 為 六 大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即 : 1. 東 北 區 域, 包 括 瀋 陽 大 連 長 春 和 哈 爾 濱 等 四 個 城 市 2. 北 部 沿 海 區 域, 包 括 天 津, 石 家 莊 濟 南 和 青 島 等 四 個 城 市 3. 東 部 沿 海 區 域, 包 括 南 京 蘇 州 無 錫 杭 州 寧 波 和 溫 州 等 六 個 城 市 4. 南 部 沿 海 區 域, 包 括 福 州 廈 門 和 廣 州 等 三 個 城 市 5. 中 部 區 域, 包 括 鄭 州 武 漢 長 沙 南 昌 和 合 肥 等 五 個 城 市 21
24 6. 西 部 區 域, 包 括 西 安 重 慶 成 都 和 昆 明 等 四 個 城 市 其 中, 東 部 沿 海 區 域 和 南 部 沿 海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平 均 綜 合 競 爭 力 較 強, 中 部 區 域 和 東 北 區 域 相 對 較 弱, 西 部 區 域 和 北 部 沿 海 區 域 接 近 平 均 水 平 五 第 三 期 CDI 中 國 金 融 中 心 指 數 第 三 期 CDI CFCI 在 評 價 方 法 上 進 行 了 較 全 面 的 完 善, 一 方 面 是 首 次 通 過 網 上 問 卷 調 查 方 式 將 金 融 專 業 人 士 的 主 觀 評 價 結 果, 計 入 評 價 模 型 ; 另 一 方 面 是 大 陸 進 一 步 對 客 觀 指 標 體 系 進 行 了 優 化, 例 如 將 金 融 業 增 加 值 成 長 率 和 金 融 從 業 人 員 成 長 率 替 換 為 金 融 業 增 加 值 三 年 平 均 成 長 率 和 金 融 從 業 人 員 三 年 平 均 成 長 率 指 標 以 消 除 當 年 非 常 規 成 長 對 整 體 得 分 和 排 名 的 影 響, 將 金 融 深 度 金 融 寬 度 產 權 交 易 市 場 等 指 標 首 次 計 入 評 價 模 型 等 所 以, 第 三 期 CDI CFCI 中 部 分 金 融 中 心 可 能 由 於 評 價 方 法 的 變 化, 使 得 其 得 分 和 排 名 與 前 兩 期 出 現 較 大 的 變 化 六 CDI 中 國 金 融 中 心 指 數 近 期 變 化 從 中 國 大 陸 深 圳 發 展 研 究 院 已 經 做 了 五 期 的 CBI 指 數 的 研 究 來 看, 第 五 期 中 國 金 融 中 心 指 數 依 舊 把 中 國 金 融 中 心 分 成 三 級 三 十 分 以 下 這 個 是 最 底 層 的 一 級, 三 十 到 六 十 這 個 分 數 則 是 所 謂 區 域 型 的 金 融 中 心 而 六 十 分 以 上, 則 為 國 際 級 國 家 級 的 金 融 中 心 從 分 數 上 來 看, 第 一 級 是 上 海 北 京 深 圳, 已 經 連 續 多 年 排 名 前 三 名, 而 且 其 分 數 都 是 大 幅 領 先, 所 以 未 來 中 國 大 陸 其 他 地 方 要 超 越 這 三 個 地 方 的 金 融 中 心, 機 會 相 當 小 換 言 之, 在 未 來 幾 年 應 該 都 還 是 這 三 個 城 市 領 先 而 且 此 三 個 城 市 的 優 勢 越 來 越 大 目 前 還 在 做 競 爭 的 大 概 就 是 第 二 級 跟 第 三 級, 尤 其 是 第 三 級 排 名 的 這 個 順 序 一 直 在 變 化 當 中, 第 二 級 也 是 如 此 中 國 金 融 中 心 指 數 有 四 個 評 估 指 標, 第 一 個 就 是 該 地 區 金 融 產 業 的 績 效 第 二 個 是 金 融 機 構 本 身 第 三 個 是 金 融 市 場 第 四 個 則 22
25 是 所 謂 之 基 礎 措 施 有 一 些 比 較 後 段 的 城 市, 它 在 基 礎 措 施 這 邊 的 分 數 進 步 很 快, 所 以 說 整 體 而 言 其 分 數 持 續 在 上 升 例 如, 第 五 期 金 融 中 心 指 數 報 告 是 以 大 連 做 為 主 題, 大 連 今 年 是 第 一 次 進 入 到 TOP 10, 主 因 為 其 基 礎 措 施 分 數 增 加 明 顯 若 從 中 國 大 陸 本 身 自 已 的 研 究 機 構 觀 察 中 國 金 融 中 心 指 數 的 發 展, 一 般 認 為 政 策 上 的 資 源 還 是 最 重 要 的 因 素 不 過 除 了 政 策 會 影 響 到 這 四 個 構 面 指 數 的 發 展 以 外, 若 長 期 追 蹤 的 話, 一 年 的 排 名 並 不 是 很 重 要, 但 是 在 排 名 分 數 的 增 漲 變 化 構 面 的 消 漲 情 形 上, 是 可 以 做 中 長 期 的 追 蹤 目 前, 整 體 的 評 估 來 看, 以 區 域 中 心 來 看, 東 部 跟 南 部 地 區 之 分 數 還 是 在 前 面 ; 中 部 跟 西 部 存 在 著 競 爭 的 情 況, 有 時 侯 中 部 分 數 比 較 高 有 時 侯 西 部 分 數 比 較 高 當 然, 此 與 各 別 地 區 各 個 構 面 的 分 項 表 現 有 些 關 聯 綜 合 而 言, 按 照 CFCI 的 分 類 排 序, 上 海 北 京 和 深 圳 三 個 城 市 被 定 位 在 全 國 性 金 融 中 心 層 級 這 其 中, 上 海 深 圳 金 融 業 發 展 具 有 深 厚 歷 史 基 礎 及 實 力, 而 北 京 具 有 作 為 首 都 的 政 治 優 勢, 又 是 國 有 大 型 金 融 機 構 總 部 的 聚 集 中 心 金 融 決 策 中 心 和 金 融 資 訊 中 心, 長 期 發 展 為 國 際 級 金 融 中 心 之 政 策 性 戰 略 目 標 明 確 廣 州 杭 州 南 京 寧 波 重 慶 武 漢 合 肥 天 津 等 8 個 城 市 被 定 位 於 核 心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層 次, 乃 透 過 核 心 輻 射 效 應, 推 動 周 邊 區 域 的 經 濟 發 展, 或 與 國 外 鄰 近 金 融 交 易 體 系 進 行 連 結 為 其 主 要 ; 至 於 濟 南 瀋 陽 大 連 蘇 州 青 島 廈 門 西 安 成 都 溫 州 哈 爾 濱 無 錫 福 州 昆 明 鄭 州 石 家 莊 長 春 長 沙 南 昌 等 18 個 城 市, 則 因 金 融 競 爭 力 延 展 性 及 輻 射 能 力 相 對 較 低, 而 被 層 級 最 低 的 次 級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以 支 持 地 方 經 濟 發 展 為 其 主 要 任 務 由 於 該 指 標 係 全 面 針 對 大 陸 主 要 城 市 金 融 綜 合 競 爭 力 所 編 制 的 系 統 性 衡 量 指 數, 加 上 政 府 部 門 和 金 融 機 構 的 參 與, 對 十 二 五 後 各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未 來 發 展 具 有 追 蹤 研 究 價 值 ; 而 各 城 市 金 融 中 心 之 定 位 及 未 來 發 展 願 景 為 何? 值 得 關 切 並 持 續 深 入 追 蹤 與 探 討 23
26 表 中 國 大 陸 主 要 城 市 金 融 中 心 綜 合 競 爭 力 評 比 等 級 等 級 說 明 得 分 區 間 城 市 第 一 級 金 融 中 心 ( 全 國 性 金 融 中 心 ) 具 有 全 國 性 影 響 力 和 輻 射 力 金 融 中 心 60 分 以 上 上 海 北 京 深 圳 第 二 級 金 融 中 心 具 有 區 域 影 響 力 30 分 以 上 60 廣 州 杭 州 南 京 寧 波 ( 核 心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 和 輻 射 力 的 金 融 中 心 分 以 下 重 慶 武 漢 合 肥 天 津 第 三 級 金 融 中 心 具 有 區 域 影 響 力 得 分 在 30 以 濟 南 瀋 陽 大 連 蘇 州 ( 次 級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 和 輻 射 力 的 金 融 中 心, 但 整 體 競 爭 下 青 島 廈 門 西 安 成 都 溫 州 哈 爾 濱 無 錫 福 州 力 較 低 者 昆 明 鄭 州 石 家 莊 長 春 長 沙 南 昌 資 料 來 源 :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2011 年 12 月 ) 自 提 研 究 計 畫 報 告 ( 參 考 自 2009 年 及 2010 年 深 圳 綜 合 開 發 研 究 院 報 告 ) 參 大 陸 各 地 金 融 中 心 政 策 規 劃 例 示 說 明 以 下, 本 研 究 分 別 自 第 一 級 金 融 中 心 ( 上 海 深 圳 ), 及 北 部 ( 天 津 ) 東 北 ( 瀋 陽 ) 中 部 ( 武 漢 ) 西 部 ( 成 都 重 慶 ) 東 部 ( 蘇 州 ) 南 部 ( 廣 州 福 州 廈 門 ) 等 地, 挑 選 十 一 個 金 融 中 心 城 市 相 關 政 策 規 劃 及 優 惠 措 施, 分 別 舉 例 說 明 : 1. 上 海 : (1) 現 有 金 融 中 心 概 況 : 上 海 作 為 中 國 第 一 大 城 市, 具 備 了 成 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的 較 好 的 基 本 條 件 與 素 質 上 海 是 中 國 最 大 的 港 口 城 市, 具 備 良 好 的 工 業 和 24
27 服 務 業 基 礎, 上 海 彙 集 了 一 批 國 家 著 名 的 大 學 研 究 院 和 培 訓 基 地, 人 員 素 質 和 學 術 水 平 均 在 國 內 名 列 前 茅 等 等 上 海 地 處 太 平 洋 西 岸, 與 東 京 香 港 新 加 坡 相 鄰 或 處 於 同 一 個 時 區, 可 與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倫 敦 紐 約 構 建 連 續 24 小 時 的 接 力 營 業 交 易 上 海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的 建 設 不 僅 有 利 於 中 國 經 濟 與 世 界 的 溝 通, 而 且 還 可 以 連 接 遠 東 和 全 球 最 具 活 力 的 東 亞 地 區 現 今 上 海 已 建 有 環 球 金 融 中 心 和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外 灘 金 融 中 心 預 計 2013 年 動 工, 計 劃 2014 年 正 式 對 外 招 商,2015 年 下 半 年 全 面 投 入 使 用 (2) 金 融 業 發 展 狀 況 與 目 標 : 上 海 屬 於 以 資 本 貨 幣 外 匯 商 品 期 貨 金 融 期 貨 黃 金 產 權 交 易 再 保 險 市 場 等 為 主 要 內 容 的 現 代 金 融 市 場 體 系 許 多 全 國 性 金 融 機 構 的 主 要 營 運 中 心 交 易 中 心 票 據 中 心 離 岸 業 務 中 心 授 信 評 審 中 心 數 據 處 理 中 心 研 發 中 心 等, 皆 遷 來 上 海 上 海 最 強 有 力 的 優 勢 在 於 雄 厚 的 經 濟 實 力 和 輻 射 內 地 經 濟 的 能 力, 長 三 角 地 區 以 國 土 面 積 1.1% 的 區 域 形 成 了 占 全 國 GDP 19% 的 經 濟 規 模, 成 為 中 國 最 繁 榮 的 經 濟 一 體 化 地 區, 堪 稱 中 國 經 濟 的 龍 頭, 強 有 力 的 經 濟 支 持 和 金 融 需 求 是 金 融 中 心 建 設 最 重 要 的 趨 動 力 2012 上 海 金 融 景 氣 指 數 顯 示,2012 年 上 海 金 融 業 整 體 保 持 穩 健 成 長, 總 體 來 看 1, 如 果 以 2006 年 為 基 期,2012 上 海 金 融 業 整 體 發 展 度 指 數 則 達 到 2838 點, 較 2011 年 成 長 305 點, 增 幅 12% 6 年 來, 上 海 金 融 發 展 度 指 數 年 均 增 速 達 20.2%, 高 于 同 期 上 海 GDP 年 均 復 合 增 速 (11.3%) 國 際 指 數 對 比 分 析 顯 示,2012 年 上 海 金 融 總 體 發 展 程 度 高 於 其 他 金 融 中 心 城 市 (3) 政 策 規 劃 與 優 惠 : 1 中 新 網 htm 25
28 A. 江 蘇 省 促 進 金 融 業 創 新 發 展 若 干 意 見 2 於 2012 年 8 月 發 佈, 該 意 見 總 體 目 標 為, 十 二 五 期 間, 努 力 將 江 蘇 省 打 造 成 與 上 海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相 互 動 的 直 接 融 資 科 技 金 融 創 新 區, 民 生 金 融 低 碳 金 融 示 範 區, 服 務 外 包 創 業 投 資 集 聚 區, 促 使 全 省 金 融 業 創 新 發 展 走 在 全 國 前 列, 力 爭 到 十 二 五 末, 金 融 業 增 加 值 佔 地 區 生 產 總 值 的 比 重 達 到 7%, 佔 服 務 業 增 加 值 的 比 重 達 到 14%; 直 接 融 資 總 額 較 十 一 五 末 成 長 一 倍, 社 會 融 資 規 模 新 增 超 過 6 萬 億 元 ; 金 融 創 新 的 產 業 服 務 體 制 機 制 政 策 配 套 環 境 營 造 體 系 均 有 顯 著 提 升 該 意 見 還 要 求 全 省 各 地 圍 繞 組 織 體 系 創 新 發 展 產 品 服 務 創 新 發 展 金 融 市 場 創 新 發 展 金 融 服 務 外 包 創 新 發 展 等 方 面 開 展 工 作 在 政 策 配 套 上, 充 分 利 用 再 貸 款 再 貼 現 政 策 工 具 存 款 準 備 金 率 政 策 工 具 完 善 信 貸 政 策 導 向 效 果 評 估 制 度, 創 新 監 管 理 念 細 化 差 異 化 監 管 政 策 健 全 金 融 監 管 協 調 機 制 等 政 策 同 時, 以 人 民 銀 行 企 業 和 個 人 信 用 資 訊 基 礎 數 據 庫 為 基 礎, 以 社 會 成 員 信 用 資 訊 的 記 錄 整 合 和 應 用 為 重 點, 以 深 入 開 展 中 小 企 業 和 農 村 信 用 體 系 建 設 為 中 心, 建 立 健 全 覆 蓋 全 社 會 的 徵 信 系 統, 全 面 推 進 社 會 信 用 體 系 建 設, 大 力 培 育 信 用 市 場 體 系, 努 力 營 造 良 好 金 融 生 態 環 境, 並 且 特 別 把 金 融 人 才 培 養 納 入 全 省 十 大 人 才 工 程 總 體 規 劃, 充 分 利 用 江 蘇 在 教 育 資 源 上 的 優 勢, 加 強 金 融 部 門 教 育 部 門 和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部 門 的 協 作, 積 極 構 建 適 應 江 蘇 金 融 業 加 快 創 新 發 展 的 多 層 次 金 融 人 才 培 養 機 制 為 推 進 此 項 工 作 的 開 展, 該 意 見 還 要 求 建 立 省 金 融 業 創 新 發 展 聯 席 會 議 制 度 由 常 務 副 省 長 牽 頭, 省 發 展 改 革 委 財 政 廳 科 技 廳 國 稅 局 地 稅 局 工 商 局 金 融 辦 和 人 行 南 京 分 行 江 蘇 銀 監 局 江 蘇 證 監 局 江 蘇 保 監 局 等 部 門 負 責 參 加, 負 責 全 省 金 融 業 創 新 發 展 工 作 的 組 織 領 導 和 統 籌 協 調 B. 上 海 金 融 領 域 十 二 五 人 才 發 展 規 劃 : 2 上 海 市 科 技 金 融 信 息 服 務 平 臺 26
29 預 計 2015 年 之 前, 上 海 市 金 融 人 才 總 量 將 達 到 32 萬 人 左 右, 金 融 領 域 人 才 發 展 的 總 體 目 標 是 逐 步 形 成 符 合 上 海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建 設 要 求 的 門 類 齊 全 結 構 合 理 流 動 自 由 的 金 融 人 力 資 源 體 系, 逐 步 建 成 開 放 度 高 融 合 度 高 集 聚 度 高 貢 獻 度 高 的 國 際 金 融 人 才 高 地 規 劃 預 計, 至 2015 年, 上 海 列 入 中 央 和 上 海 千 人 計 劃 上 海 市 浦 江 人 才 計 劃 等 計 劃 的 海 外 高 層 次 金 融 人 才 達 100 名 ; 列 入 上 海 市 和 金 融 領 域 領 軍 人 才 培 養 計 劃 的 金 融 領 軍 人 才 達 200 名 ; 具 有 本 科 及 以 上 學 歷 的 人 員 比 例 達 到 70%, 其 中 研 究 生 學 歷 的 人 員 比 例 達 到 15%; 持 有 國 際 通 行 的 金 融 職 業 資 格 認 證 證 書 的 人 才 數 量 達 到 1.5 萬 人 ( 其 中 CFA 證 書 擁 有 人 數 突 破 3000 人,CFP 證 書 擁 有 人 數 突 破 5000 人 ), 佔 從 業 人 員 的 比 例 達 到 5% 左 右 同 時, 提 高 金 融 人 才 持 有 國 內 高 端 金 融 職 業 資 格 證 書 的 普 及 率 當 前 上 海 金 融 人 才 發 展 的 總 體 水 平 同 上 海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建 設 的 新 形 勢 新 要 求 相 比, 仍 存 在 一 些 差 距 和 不 足 : 金 融 人 才 供 需 結 構 性 矛 盾 突 出, 尤 其 是 金 融 機 構 高 級 管 理 人 才 專 業 領 軍 人 才 等 關 鍵 金 融 人 才 緊 缺, 能 夠 掌 握 新 業 務 的 新 型 金 融 人 才 比 較 匱 乏 ; 國 際 化 金 融 人 才 不 足, 金 融 人 才 的 國 際 化 程 度 和 國 際 競 爭 力 有 待 進 一 步 提 高 ; 人 才 環 境 的 開 放 度 人 才 服 務 模 式 與 金 融 人 才 的 多 樣 化 需 求 還 不 相 適 應, 金 融 人 才 發 展 的 綜 合 環 境 有 待 優 化 等 等 2. 深 圳 : (1) 現 有 金 融 中 心 概 況 : 深 圳 現 有 深 圳 世 界 金 融 中 心 與 平 安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長 期 目 標 為 打 造 全 國 金 融 中 心, 發 展 重 心 可 分 類 為 四 個 中 心 : 一 是 打 造 金 融 要 素 交 易 中 心, 加 快 深 圳 聯 合 產 權 交 易 所 發 展, 擴 大 股 權 代 辦 轉 讓 系 統 試 點, 探 索 開 展 非 上 市 創 新 企 業 的 股 權 基 金 金 融 債 券 財 務 審 核 等 要 素 商 品 的 交 易 和 服 務 創 新 ; 二 是 打 造 創 業 投 資 中 心, 加 快 投 資 風 險 投 資 和 私 募 股 權 投 資 基 金 的 發 展, 完 善 鼓 勵 創 業 投 資 和 股 權 投 資 基 金 發 展 的 政 策 措 施, 擴 大 基 金 的 管 理 規 模, 鞏 固 股 權 投 資 基 金 的 行 業 領 先 地 位 ; 三 是 打 造 財 富 管 理 中 心, 聚 集 一 批 證 券 27
30 投 資 資 產 管 理 消 費 金 融 等 機 構, 支 持 金 融 機 構 開 展 產 品 和 服 務 創 新, 圍 繞 著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大 力 發 展 貨 幣 債 券 信 託 保 險 和 金 融 衍 生 產 品 ; 四 是 打 造 中 小 創 新 型 企 業 融 資 中 心, 圍 繞 多 層 次 資 本 市 場 建 設, 充 分 發 揮 深 交 所 中 小 企 業 板 和 創 業 板 的 帶 動 作 用, 大 力 發 展 小 額 貸 款 金 融 租 賃 擔 保 和 債 券 等, 完 善 適 應 中 小 創 新 型 企 業 發 展 的 全 方 位 金 融 支 撐 體 系, 促 進 科 技 與 資 本 的 更 緊 密 結 合, 支 撐 產 業 結 構 優 化 升 級, 加 快 建 設 現 代 產 業 體 系 (2) 金 融 業 發 展 狀 況 與 目 標 : 根 據 近 幾 年 金 融 業 增 加 值 數 據, 深 圳 和 北 京 上 海 的 差 距 正 在 縮 小, 與 排 名 在 後 面 的 廣 州 天 津 杭 州 等 相 比, 仍 然 遙 遙 領 先 2009 年 至 2011 年, 深 圳 金 融 業 增 加 值 保 持 兩 位 數 成 長, 同 期 上 海 北 京 的 成 長 幅 度 均 低 於 深 圳 而 在 2012 年, 北 京 金 融 業 實 現 增 加 值 億 元, 年 成 長 14.4%, 佔 GDP 比 重 14.6%; 上 海 金 融 業 實 現 增 加 值 億 元, 年 成 長 12.6%, 佔 GDP 比 重 12.19%; 深 圳 金 融 業 實 現 增 加 值 億 元, 位 居 全 國 第 三, 年 成 長 14.3%, 佔 GDP 比 重 也 達 到 14.0% 一 直 以 來, 深 圳 在 加 快 金 融 建 設 過 程 中 都 以 金 融 服 務 實 體 經 濟 為 重 要 內 容, 基 於 深 圳 政 府 對 金 融 業 發 展 提 供 一 系 列 金 融 政 策 支 持 以 及 本 地 多 元 化 資 本 市 場 發 展, 深 圳 金 融 業 發 展 迅 速 據 統 計, 去 年 深 圳 GDP 總 量 突 破 2000 億 美 元, 按 照 GDP 總 量 進 入 全 球 城 市 30 強, 其 中 金 融 業 占 GDP 比 重 達 到 14%, 稅 收 貢 獻 達 到 16%, 今 年 一 季 度 深 圳 GDP 成 長 達 到 9% 金 融 業 稅 收 成 長 了 33.8%, 占 全 市 稅 收 比 重 近 20% (3) 政 策 規 劃 與 優 惠 : 深 圳 市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總 體 方 案 ( 年 ) 和 深 圳 市 2013 年 改 革 計 劃 已 經 於 2013 年 5 月 3 正 式 亮 相, 這 也 標 誌 著 深 圳 新 一 輪 改 革 啟 動 A. 深 圳 市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總 體 方 案 ( 年 ) : 3 北 京 新 浪 網 28
31 包 括 繼 續 深 化 經 濟 體 制 改 革, 穩 妥 推 進 政 治 體 制 改 革, 不 斷 深 化 文 化 體 制 改 革, 加 快 社 會 管 理 體 制 創 新, 創 新 社 會 慈 善 工 藝 體 制, 和 大 力 推 進 生 態 文 明 體 制 機 制 創 新 等 方 面 總 體 方 案 主 要 推 進 五 項 重 點 改 革 值 得 關 注, 第 一, 加 快 前 海 體 制 機 制 的 創 新 ; 第 二, 繼 續 深 化 商 事 登 記 制 度 改 革 ; 第 三, 加 大 對 權 利 運 行 的 製 約 和 監 督 ; 第 四, 積 極 推 進 收 入 分 配 制 度 的 改 革 ; 第 五, 創 新 基 層 服 務 的 管 理 體 制 B. 深 圳 市 2013 年 改 革 計 劃 : 包 括 幾 個 方 面, 第 一, 繼 續 深 化 七 項 重 點 改 革, 這 七 項 改 革 包 括 : 第 一, 加 快 前 海 深 港 現 代 服 務 業 合 作 區 體 制 機 制 的 創 新 ; 第 二, 深 化 商 事 登 記 制 度 改 革 ; 第 三, 加 快 土 地 管 理 制 度 的 改 革 ; 第 四, 繼 續 深 化 行 政 審 批 制 度 的 改 革 ; 第 五, 深 化 公 務 員 管 理 體 制 的 改 革 ; 第 六, 進 一 步 推 進 社 組 織 的 改 革 ; 第 七, 深 化 醫 療 衛 生 體 制 的 改 革 第 二 個 大 的 方 面, 重 點 推 進 七 項 改 革, 一, 推 動 收 入 分 配 製 度 改 革, 二, 建 立 健 全 權 利 運 行 製 約 和 監 督 機 制, 三, 不 斷 完 善 立 法, 執 法 體 制 機 制, 四, 繼 續 深 化 戶 籍 制 度 改 革, 五, 加 快 推 進 股 份 合 作 公 司 的 改 革, 六, 創 新 基 層 管 理 服 務 和 基 層 自 治 體 制, 七, 使 創 新 公 務 員 養 老 保 障 和 薪 酬 制 度 C. 深 圳 市 關 於 支 持 中 小 微 企 業 健 康 發 展 的 若 干 措 施 : 於 2013 年 5 月 23 日 提 出, 是 深 圳 首 個 支 持 小 微 企 業 發 展 的 專 門 政 策, 創 新 性 地 提 出 設 立 深 圳 市 中 小 微 企 業 發 展 基 金, 由 市 創 業 投 資 引 導 基 金 和 市 民 營 及 中 小 企 業 發 展 專 項 資 金 分 別 投 入 一 定 資 金 設 立, 加 快 建 設 中 小 微 企 業 技 術 創 新 產 品 研 發 檢 驗 檢 測 等 公 共 服 務 平 臺, 爭 取 國 家 中 小 企 業 發 展 基 金 支 持, 吸 引 社 會 資 本 參 與, 委 託 專 業 機 構 進 行 市 場 化 管 理 運 作, 重 點 支 持 符 合 企 業 導 向 的 初 創 期 成 長 期 中 小 微 企 業 發 展, 並 且 為 中 小 微 企 業 與 高 等 院 校 科 研 院 所 等 機 構 對 接 合 作 搭 建 平 臺, 支 持 雙 方 聯 合 建 立 研 發 機 構 3. 天 津 29
32 (1) 現 有 金 融 中 心 概 況 : 環 渤 海 地 區 位 於 東 北 亞 經 濟 圈 的 中 心 地 帶, 特 殊 的 地 理 位 置 使 得 海 內 外 投 資 日 漸 熱 絡, 目 前 天 津 已 有 的 金 融 中 心 分 別 為 環 球 金 融 中 心 和 天 津 金 融 城 (2) 金 融 業 發 展 狀 況 與 目 標 : 天 津 市 是 大 陸 四 個 直 轄 市 之 一, 地 處 環 渤 海 經 濟 區 的 核 心 位 置, 具 有 港 口 和 製 造 業 的 優 勢, 天 津 市 下 轄 的 濱 海 新 區 更 是 被 視 為 製 造 業 水 平 提 昇 和 研 發 技 術 的 基 地 中 國 北 方 國 際 航 運 和 國 際 物 流 的 中 心 以 及 北 方 對 海 外 市 場 開 放 的 門 戶, 因 此 被 封 為 中 國 經 濟 的 第 三 成 長 極 4, 在 十 二 五 的 規 劃 之 下, 天 津 市 的 目 標 為 建 立 符 合 實 體 經 濟 需 求 和 金 融 發 展 趨 勢 的 現 代 金 融 服 務 體 系 (3) 政 策 規 劃 與 優 惠 : 5 A. 天 津 市 促 進 現 代 服 務 業 發 展 財 稅 優 惠 政 策 (A) 新 遷 入 天 津 市 的 金 融 企 業 總 部 核 心 業 務 部 給 予 一 次 性 資 金 補 助 其 中, 全 國 性 及 以 上 規 模 的, 補 助 500 萬 元 ; 區 域 性 規 模 的, 補 助 200 萬 元 (B) 對 在 天 津 市 新 設 立 的 金 融 服 務 外 包 機 構 給 予 一 次 性 資 金 補 助, 補 助 金 額 按 註 冊 資 本 ( 或 營 運 資 金 ) 的 3% 計 算, 最 高 補 助 金 額 為 500 萬 元 對 不 具 備 獨 立 法 人 資 格 的 金 融 服 務 外 包 機 構, 實 際 投 資 額 在 2 億 元 以 上 的, 補 助 500 萬 元 ; 實 際 投 資 額 在 2 億 元 以 下 1 億 元 以 上 的, 補 助 300 萬 元 ; 實 際 投 資 額 在 1 億 元 以 下 5000 萬 元 以 上 的, 補 助 100 萬 元 ( C) 對 金 融 企 業 在 天 津 市 規 劃 的 金 融 區 或 金 融 後 臺 營 運 基 地 內, 新 購 建 的 自 用 辦 公 用 房, 按 每 平 方 米 1000 元 的 標 準 給 予 一 次 性 補 助 ; 租 賃 的 自 用 辦 公 用 房,3 年 內 每 年 按 房 屋 租 金 的 30% 給 予 補 貼 若 實 際 租 賃 價 格 高 於 房 屋 租 金 市 場 指 導 價 的, 則 按 市 場 指 導 價 計 算 租 房 補 貼 4 中 國 經 濟 網 5 天 津 市 政 府 網 站 30
33 (D) 對 在 天 津 市 新 設 立 的 金 融 企 業 總 部 核 心 業 務 部 金 融 服 務 外 包 機 構 和 金 融 法 人 機 構, 自 開 業 年 度 起, 前 2 年 按 其 繳 納 營 業 稅 的 100% 標 準 給 予 補 助, 後 3 年 按 其 繳 納 營 業 稅 的 50% 標 準 給 予 補 助 ; 自 獲 利 年 度 起, 前 2 年 按 其 繳 納 企 業 所 得 稅 地 方 分 享 部 分 的 100% 標 準 給 予 補 助, 後 3 年 按 其 繳 納 企 業 所 得 稅 地 方 分 享 部 分 的 50% 標 準 給 予 補 助 對 新 購 建 的 自 用 辦 公 用 房, 按 其 繳 納 契 稅 的 100% 標 準 給 予 補 助, 並 在 三 年 內 按 其 繳 納 房 產 稅 的 100% 標 準 給 予 補 助 (E) 對 在 本 市 新 設 立 的 金 融 企 業 總 部 核 心 業 務 部 金 融 服 務 外 包 機 構 和 金 融 法 人 機 構, 從 外 省 市 引 進 且 連 續 聘 任 兩 年 以 上 的 機 構 副 職 級 以 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在 本 市 行 政 轄 區 內 第 一 次 購 買 商 品 房 汽 車 或 參 加 專 業 培 訓 的, 五 年 內 按 其 繳 納 個 人 工 薪 收 入 所 得 稅 地 方 分 享 部 分 予 以 獎 勵, 累 計 最 高 獎 勵 限 額 為 購 買 商 品 房 汽 車 或 參 加 專 業 培 訓 實 際 支 付 的 金 額 ; 不 在 本 市 行 政 轄 區 內 購 買 商 品 房 汽 車 或 參 加 專 業 培 訓 的, 三 年 內 按 其 繳 納 個 人 工 薪 收 入 所 得 稅 地 方 分 享 部 分 的 50% 給 予 獎 勵 6 B. 天 津 市 京 津 金 融 服 務 外 包 園 區 優 惠 政 策 (A) 凡 列 入 工 業 和 信 息 化 部 國 家 稅 務 總 局 關 於 公 佈 免 徵 營 業 稅 中 小 企 業 信 用 擔 保 機 構 名 單 及 取 消 名 單 的 通 知 中 免 徵 營 業 稅 中 小 企 業 信 用 擔 保 機 構 名 單 的 信 用 擔 保 機 構, 按 照 其 機 構 所 在 地 地 市 級 ( 含 )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規 定 標 準 取 得 的 擔 保 和 再 擔 保 業 務 收 入, 自 辦 理 免 稅 手 續 之 日 起 3 年 內 免 徵 營 業 稅 (B) 經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商 務 部 批 准 經 營 融 資 租 賃 業 務 的 單 位 從 事 融 資 租 賃 業 務 的, 以 其 向 承 租 者 收 取 的 全 部 價 款 和 價 外 費 用 ( 包 括 殘 值 ) 減 除 出 租 方 承 擔 的 出 租 貨 物 的 實 際 成 本 後 的 餘 額 為 營 業 額 繳 納 營 業 稅 (C) 支 持 私 募 股 權 基 金 企 業 發 展 對 在 天 津 設 立 的 股 權 投 資 基 金 企 業, 允 許 其 名 稱 中 使 用 股 權 投 資 ( 基 金 ) 6 天 津 市 政 府 網 站 31
34 4. 瀋 陽 (1) 現 有 金 融 中 心 概 況 : 瀋 陽 為 中 國 東 北 區 域 龍 頭, 目 前 已 有 瀋 陽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 新 華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 華 強 金 融 中 心 ( 建 設 中 ) (2) 金 融 業 發 展 狀 況 與 目 標 : 為 滿 足 瀋 陽 地 區 未 來 金 融 中 心 和 金 融 生 態 區 相 關 建 設 在 發 展 空 間 上 的 需 求, 瀋 陽 將 以 香 港 中 環 為 參 考 指 標, 全 力 擴 大 金 融 街 的 範 圍, 於 2012 年 開 始 瀋 陽 金 融 商 貿 開 發 區 南 進 西 拓 計 劃, 目 前 已 制 定 了 開 發 區 南 至 濱 河 路 西 到 三 經 街 東 至 奉 天 街 的 擴 區 規 劃 方 案, 新 擴 增 面 積 2.6 平 方 公 里, 大 大 增 加 了 金 融 業 的 發 展 空 間 (3) 政 策 規 劃 與 優 惠 : A. 提 速 計 畫 遼 寧 省 瀋 陽 市 兩 級 政 府 共 同 推 動 金 融 業 的 提 速 計 畫, 藉 由 引 進 新 機 構, 強 化 現 有 機 構, 創 建 新 機 構 此 三 種 途 徑, 快 速 增 加 金 融 服 務 業 和 法 人 金 融 機 構 的 數 量, 並 且 重 點 支 持 盛 京 銀 行 瀋 陽 農 商 銀 行 華 匯 保 險 等 法 人 金 融 機 構 在 瀋 陽 的 發 展 同 時 亦 通 過 股 份 制 改 造 增 資 擴 股 增 設 經 營 網 點 等 方 式, 加 快 瀋 陽 東 北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的 發 展 7 B. 瀋 陽 經 濟 區 八 城 市 金 融 合 作 發 展 框 架 協 議 此 協 議 是 為 了 配 合 十 二 五 計 畫, 用 來 消 除 瀋 陽 地 區 的 金 融 業 發 展 障 礙, 打 造 出 更 健 全 的 產 業 環 境 (A) 打 破 城 市 之 間 的 藩 籬, 共 同 建 設 瀋 陽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 將 瀋 陽 經 濟 區 內 的 城 市 聯 合 起 來 共 同 推 動 金 融 政 策, 統 一 金 融 發 展 規 劃 和 產 業 佈 局, 促 進 區 域 內 的 金 融 資 訊 透 明 化, 發 展 出 區 域 性 的 共 同 金 融 市 場, 擴 大 市 場 規 模 (B) 鼓 勵 金 融 機 構 跨 區 域 發 展 : 鼓 勵 金 融 機 構 在 區 域 裡 互 設 分 支 機 構, 支 持 各 商 業 銀 行 共 同 研 發 金 融 商 品 合 作 經 濟 區 內 異 地 抵 沈 瀋 陽 政 府 網 32
35 押 貸 款 業 務, 推 動 同 城 匯 兌 信 用 卡 等 合 作 架 構, 整 合 出 一 個 功 能 完 整 的 金 融 機 構 網 絡 (C) 推 動 金 融 創 新 與 改 革 : 支 持 八 城 市 的 金 融 機 構 創 新 金 融 商 品 的 種 類 和 經 營 模 式, 大 力 發 展 金 融 租 賃, 擴 大 信 託 計 劃 和 票 據 融 資, 推 動 房 地 產 高 速 公 路 輕 軌 等 資 產 證 券 化 探 索 多 樣 化 的 企 業 債 券 信 用 增 級 方 式, 降 低 企 業 融 資 成 本 此 外 也 致 力 於 激 發 農 業 保 險 創 新, 積 極 爭 取 國 家 在 瀋 陽 經 濟 區 推 廣 試 點 (D) 建 設 金 融 生 態 環 境 : 由 瀋 陽 金 融 商 貿 開 發 區 和 瀋 陽 金 融 街 來 進 行 國 家 優 化 金 融 生 態 綜 合 試 驗, 促 進 瀋 陽 經 濟 區 金 融 生 態 環 境 優 化 和 金 融 服 務 業 多 元 化 特 別 加 強 信 用 體 系 的 訊 息 流 通, 達 到 一 處 失 信, 處 處 受 制 的 區 域 性 聯 動 機 制, 共 同 防 範 金 融 風 險, 支 持 經 濟 區 內 金 融 後 臺 服 務 業 的 發 展 (E) 促 進 區 域 融 資 合 作 交 流 : 積 極 推 動 瀋 陽 經 濟 區 金 融 管 理 部 門 彼 此 之 間 的 信 息 交 流 和 共 享, 八 城 市 共 同 搭 建 經 濟 區 中 小 企 業 融 資 服 務 平 臺, 為 中 小 企 業 提 供 政 策 咨 詢 融 資 方 案 定 制 金 融 機 構 推 介 以 及 政 策 落 實 等 融 資 咨 詢 服 務 加 強 聯 合 招 商, 提 升 招 商 層 級 (F) 搭 建 股 權 投 資 平 臺 : 由 瀋 陽 市 來 搭 建 瀋 陽 經 濟 區 股 權 投 資 平 臺, 為 經 濟 區 內 即 將 上 市 的 企 業 和 城 市 建 設 等 基 本 建 設 項 目 以 及 高 科 技 項 目 提 供 對 接 平 臺, 推 動 股 權 投 資 發 展 鼓 勵 區 域 內 外 資 本 聯 合, 合 作 設 立 瀋 陽 經 濟 區 區 域 性 股 權 投 資 基 金 合 作 設 立 區 域 聯 合 創 業 投 資 引 導 基 金, 增 強 政 府 引 導 功 能 大 力 發 展 中 小 企 業 集 合 債 券 票 據 融 資 (G) 拓 展 區 域 產 權 交 易 平 臺 : 以 瀋 陽 聯 合 產 權 交 易 所 為 首, 拓 展 區 域 產 權 交 易 平 臺, 擴 大 交 易 品 種 和 市 場 領 域, 建 設 瀋 陽 經 濟 區 產 權 交 易 統 一 市 場 推 進 非 上 市 公 司 股 權 集 中 登 記 托 管, 積 極 構 建 企 業 托 管 交 易 中 心, 為 股 權 投 資 資 金 的 撤 出 提 供 有 效 通 道, 積 極 設 立 企 業 債 券 櫃 臺 交 易 市 場 5. 武 漢 (1) 現 有 金 融 中 心 概 況 : 33
36 湖 北 省 政 府 高 度 重 視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發 展, 目 標 將 武 漢 打 造 成 金 融 機 構 密 集 市 場 完 善 功 能 齊 全 的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目 前 武 漢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仍 在 建 設 當 中 (2) 金 融 業 發 展 狀 況 與 目 標 : 湖 北 省 的 企 業 上 市 數 量 融 資 規 模 屢 創 新 高, 創 業 投 資 企 業 股 權 投 資 企 業 產 業 投 資 基 金 和 創 業 引 導 基 金 等 的 股 權 投 資 體 系 已 經 逐 漸 形 成 統 計 至 2012 年 6 月 底 為 止, 湖 北 省 登 記 在 冊 的 各 類 股 權 投 資 機 構 共 有 200 多 家, 註 冊 資 本 超 過 210 億 元, 實 際 投 資 100 多 億 2012 年 國 務 院 明 確 支 持 湖 北 省 加 速 武 漢 的 金 融 改 革 創 新 全 省 貸 款 新 增 2819 億 元, 東 湖 高 新 區 獲 批 新 三 板 擴 容 試 點, 保 險 投 資 基 金 新 增 170 億 元 以 上, 外 資 金 融 機 構 數 量 為 中 部 地 區 第 一 名, 全 面 實 施 農 村 金 融 服 務 全 覆 蓋 工 程 此 外, 武 漢 在 金 融 機 構 後 臺 服 務 部 分 表 現 特 別 突 出, 目 前 有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交 通 銀 行 招 商 銀 行 太 平 洋 保 險 等 28 家 大 型 金 融 機 構 在 武 漢 設 立 金 融 後 臺 服 務 機 構 (3) 政 策 規 劃 與 優 惠 : 8 武 漢 市 2012 年 新 發 佈 的 30 條 金 融 政 策 摘 要 (A) 對 企 業 上 市 的 市 級 獎 勵 由 150 萬 元 提 高 至 200 萬 元, 對 在 新 三 板 掛 牌 的 企 業 市 政 府 給 予 獎 勵 50 萬 元, 對 在 武 漢 股 權 托 管 交 易 中 心 掛 牌 的 企 業 市 政 府 給 予 獎 勵 20 萬 元 (B) 對 中 小 企 業 發 行 企 業 債 中 期 票 據 公 司 債 私 募 債 集 優 債 等 金 融 產 品 的, 按 發 行 總 額 度 的 1 給 予 專 項 獎 勵, 對 單 個 產 品 的 獎 勵 總 額 原 則 上 不 超 過 100 萬 元 (C) 鼓 勵 和 引 導 民 間 資 本 進 入 金 融 領 域 探 索 設 立 民 間 資 本 服 務 中 心, 引 導 民 間 金 融 機 構 聚 集, 打 造 武 漢 民 間 金 融 一 條 街, 推 動 形 成 民 間 金 融 的 武 漢 價 格 (D) 積 極 引 進 民 營 資 本 參 股 地 方 法 人 金 融 機 構 和 村 鎮 銀 行 鼓 勵 民 間 資 本 發 起 設 立 小 額 貸 款 公 司, 到 2016 年, 全 市 小 額 貸 款 公 8 湖 北 政 府 網 34
37 司 數 量 由 目 前 的 38 家 發 展 到 120 家 以 上, 貸 款 餘 額 由 目 前 的 36 億 元 增 加 到 200 億 元 以 上 (E) 大 力 推 動 東 湖 開 發 區 新 三 板 試 點, 積 極 組 織 成 長 性 創 新 型 中 小 企 業 掛 牌 交 易, 並 強 化 其 服 務 功 能, 逐 步 覆 蓋 武 漢 市 實 體 經 濟 (F) 探 索 未 上 市 股 份 公 司 股 權 流 通 渠 道, 加 快 與 全 國 性 交 易 所 聯 合 建 立 武 漢 股 權 交 易 中 心, 推 動 建 設 在 中 部 乃 至 在 全 國 有 影 響 力 的 區 域 性 場 外 股 權 交 易 市 場 (G) 加 強 金 融 資 產 交 易 所 農 村 土 地 產 權 交 易 所 航 運 交 易 所 城 市 礦 產 交 易 所 知 識 產 權 交 易 所 等 要 素 市 場 建 設, 擴 大 業 務 類 別, 增 加 交 易 量 6. 成 都 (1) 現 有 金 融 中 心 概 況 : 成 都 在 金 融 城 建 設 地 方 金 融 機 構 培 育 新 興 金 融 業 發 展 地 方 金 融 管 理 體 制 創 新 等 方 面 表 現 突 出, 為 中 國 西 部 經 濟 發 展 的 重 要 樞 紐, 擁 有 最 多 外 資 金 融 機 構 數 量 和 種 類 金 融 開 放 度 最 高 的 城 市, 和 重 慶 形 成 成 渝 經 濟 區 的 兩 大 核 心, 主 要 發 揮 金 融 的 集 聚 作 用 和 輻 射 作 用 目 前 已 有 的 金 融 中 心 為 成 都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 天 府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 成 都 光 大 金 融 中 心 (2) 金 融 業 發 展 狀 況 與 目 標 : 目 前 成 都 已 形 成 由 銀 行 證 券 保 險 等 傳 統 金 融 機 構 為 主 導, 村 鎮 銀 行 小 額 貸 款 公 司 融 資 性 擔 保 公 司 等 新 型 金 融 機 構 為 補 充 的 多 層 次 金 融 組 織 體 系 成 都 的 金 融 業 發 展 重 點 與 招 商 領 域 為 銀 行 證 券 保 險 基 金 等 金 融 機 構, 信 託 公 司 企 業 集 團 財 務 公 司 金 融 租 賃 公 司 汽 車 金 融 公 司 貨 幣 經 紀 公 司 境 外 非 銀 行 金 融 機 構 駐 華 代 表 處 等 新 興 金 融 機 構, 以 及 各 類 專 業 金 融 配 套 服 務 外 包 公 司, 未 來 目 標 是 在 2015 年 之 前 把 成 都 建 設 成 西 部 金 融 機 構 / 交 易 / 金 融 服 務 中 心, 預 計 全 市 村 鎮 銀 行 達 到 13 家 小 額 貸 款 公 司 達 到 100 家, 所 有 區 ( 市 ) 縣 都 將 設 立 小 額 貸 款 公 司 和 村 鎮 銀 行 35
38 (3) 政 策 規 劃 與 優 惠 : A. 支 持 銀 行 機 構 擴 大 信 貸, 引 導 資 大 對 能 源 礦 產 資 源 業 特 色 農 物 產 品 加 工 業 先 進 製 造 業 旅 遊 業 等 重 點 優 勢 產 業 進 入 支 持, 引 導 更 多 優 質 企 業 上 市 融 資 B. 積 極 引 導 保 險 公 司 等 有 實 力 的 機 構 參 與 西 部 地 區 重 大 城 鄉 基 礎 設 施 項 目 建 設, 推 動 商 業 保 險 參 與 社 會 保 障 體 系 建 設 C. 加 強 涉 農 投 融 資 平 臺 的 交 流 和 合 作, 共 同 引 導 民 間 資 金 以 市 場 化 方 式 投 入 現 代 農 業 和 農 村 建 設 D. 積 極 引 進 境 內 外 私 募 股 權 投 資 基 金 (PE) 和 創 業 ( 風 險 ) 投 資 基 金 (VC) 在 成 都 市 設 立 分 支 機 構, 努 力 將 成 都 建 成 西 部 股 權 投 資 基 金 基 地 E. 以 區 域 集 優 模 式 發 行 中 小 企 業 集 合 票 據 的 相 關 準 備 工 作, 以 加 強 對 直 接 融 資 支 持 此 外, 亦 利 用 債 券 市 場 融 資 資 產 證 券 化 信 託 等 融 資 方 式, 擴 大 直 接 融 資 規 模 和, 希 望 將 成 都 打 造 成 西 部 直 接 融 資 中 心 7. 廈 門 (1) 現 有 金 融 中 心 概 況 : 海 西 經 濟 區 與 臺 灣 相 當 靠 近, 享 有 方 便 對 臺 交 流 的 獨 特 優 勢, 其 中 大 陸 四 個 臺 商 投 資 區 就 有 三 個 集 中 在 廈 門, 可 見 其 對 臺 往 來 的 密 切 程 度 目 前 廈 門 已 有 的 金 融 中 心 分 別 為 廈 門 國 貿 金 融 中 心 和 廈 門 兩 岸 金 融 中 心 (2) 金 融 業 發 展 狀 況 與 目 標 : 廈 門 在 兩 岸 經 貿 合 作 中 總 是 扮 演 先 行 者 的 角 色, 目 前 廈 門 已 經 成 為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重 要 的 經 濟 與 金 融 中 心 城 市 金 融 政 策 的 目 標 為 建 設 區 域 性 金 融 中 心 加 強 金 融 對 外 開 放 發 展 資 本 市 場, 形 成 海 峽 西 岸 具 有 影 響 力 的 金 融 市 場 體 系 多 元 化 金 融 機 構 體 系 和 規 範 有 序 的 金 融 發 展 環 境 (3) 政 策 規 劃 與 優 惠 : 36
39 A. 外 資 政 策 (A) 企 業 所 得 稅 : 外 商 投 資 企 業 符 合 小 型 微 利 條 件 的, 減 按 20 % 的 稅 率 徵 收 企 業 所 得 稅 ; 國 家 需 要 重 點 扶 持 的 高 新 技 術 企 業, 減 按 15% 的 稅 率 徵 收 企 業 所 得 稅 (B) 投 資 抵 免 : 創 業 投 資 企 業 從 事 國 家 需 要 重 點 扶 持 和 鼓 勵 的 創 業 投 資, 可 以 按 投 資 額 的 一 定 比 例 抵 扣 應 納 稅 所 得 額 9 B. 廈 門 市 國 民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第 十 二 個 五 年 規 劃 綱 要 (A) 推 進 廈 臺 金 融 合 作 先 行 先 試 : 進 一 步 便 利 新 臺 幣 兌 換, 爭 取 率 先 在 廈 門 建 立 兩 岸 貨 幣 清 算 機 制, 開 展 兩 岸 跨 境 貿 易 人 民 幣 結 算 業 務 試 點, 擴 大 兩 岸 貨 幣 雙 向 兌 換 範 圍 拓 展 對 臺 離 岸 金 融 業 務 推 動 金 融 機 構 雙 向 互 設 相 互 參 股 引 進 臺 資 金 融 配 套 服 務 機 構 支 持 在 廈 門 設 立 兩 岸 合 資 的 產 業 投 資 基 金 創 業 投 資 基 金 股 權 投 資 基 金 推 動 廈 臺 跨 境 投 融 資, 鼓 勵 廈 門 企 業 到 臺 灣 發 行 上 市 (B) 提 高 集 聚 和 輻 射 能 力 : 吸 引 境 內 外 金 融 機 構 來 廈 門 設 立 總 部 ( 分 支 機 搆 ), 將 廈 門 作 為 開 展 對 臺 金 融 交 流 與 合 作 的 基 地 推 動 轄 區 金 融 機 構 對 外 進 行 業 務 拓 展 或 設 立 分 支 機 搆 引 導 金 融 機 構 在 島 外 設 立 分 支 機 搆 或 營 業 網 點, 完 善 城 鄉 金 融 佈 局 積 極 引 進 各 類 金 融 人 才, 建 設 結 構 合 理 關 係 和 諧 流 動 有 序 的 金 融 人 才 支 撐 體 系 (C) 深 化 金 融 改 革 和 創 新 : 整 合 現 有 產 權 交 易 市 場, 將 廈 門 產 權 交 易 中 心 拓 展 建 設 成 為 各 類 產 權 交 易 的 統 一 平 臺, 探 索 建 立 服 務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非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轉 讓 的 有 效 途 徑 推 動 境 內 商 品 期 貨 交 易 所 在 廈 設 立 期 貨 交 割 倉 庫 整 合 地 方 金 融 資 源, 培 育 具 有 綜 合 競 爭 力 的 金 融 企 業 鼓 勵 企 業 多 元 化 融 資 和 在 境 內 外 上 市, 提 高 直 接 融 資 比 重 建 設 全 國 保 險 改 革 發 展 試 驗 區, 開 展 保 險 領 域 試 點 試 驗 8. 重 慶 9 廈 門 網 電 子 報 37
40 (1) 現 有 金 融 中 心 概 況 : 重 慶 是 中 國 西 部 地 區 唯 一 的 直 轄 市, 對 西 部 經 濟 的 發 展 佔 有 很 大 的 地 位 享 有 政 策 優 勢, 近 年 來 金 融 業 發 展 快 速, 其 金 融 中 心 的 定 位 以 結 算 業 務 為 重 點, 目 前 重 慶 已 有 的 金 融 中 心 為 : 重 慶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 喜 來 登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 軍 潤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 英 利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 萬 豪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2) 金 融 業 發 展 狀 況 與 目 標 : 重 慶 在 長 江 上 游 區 域 金 融 集 聚 與 區 域 經 濟 成 長 顯 著, 大 陸 政 府 積 極 引 進 境 外 投 資 者 投 資 入 股 當 地 銀 行 證 券 保 險 法 人 金 融 機 構 外 資 銀 行 數 量 占 該 地 區 的 1/3,2017 年 之 前 全 市 各 類 金 融 機 構 數 量 希 望 可 以 超 過 1200 家 2013 年 開 始 中 國 農 業 銀 行 的 國 有 資 産 及 金 融 不 良 資 産 將 進 入 重 慶 聯 交 所 公 開 掛 牌 交 易, 此 規 劃 亦 有 利 於 推 動 重 慶 區 域 性 金 融 中 心 建 設 金 融 發 展 目 標 則 是 以 新 加 坡 為 範 本, 往 國 際 結 算 金 融 中 心 發 展, 並 且 努 力 發 展 科 技 金 融 和 商 貿 消 費 金 融, 以 大 量 的 投 融 資 活 動 為 主 體, 密 集 發 展 投 融 資 活 動 和 投 融 資 機 構 (3) 政 策 規 劃 與 優 惠 : A. 兩 岸 綜 合 性 經 濟 合 作 先 行 先 試 紀 要 :2009 年 簽 訂, 明 確 支 援 重 慶 市 在 兩 岸 貨 幣 結 算 便 利 化 金 融 合 作 等 多 領 域 先 行 先 試 B. 整 體 政 策 方 向 : (A) 健 全 金 融 組 織 體 系, 豐 富 創 新 型 金 融 機 構 種 類, 積 極 發 展 金 融 結 算 業 務, 不 斷 增 強 金 融 業 綜 合 實 力 和 抗 風 險 能 力, 加 快 提 升 金 融 業 的 區 域 集 聚 力 和 輻 射 力 (B) 積 極 爭 取 設 立 金 融 保 理 消 費 金 融 貨 幣 經 紀 證 券 融 資 非 金 融 支 付 再 擔 保 等 創 新 型 金 融 機 構 (C) 加 快 發 展 民 營 金 融 機 構, 鼓 勵 和 引 導 民 間 資 本 參 與 銀 行 證 券 期 貨 保 險 等 金 融 機 構 的 改 制 和 增 資 擴 股 支 援 民 間 資 本 參 與 設 立 新 型 農 村 金 融 機 構 和 各 類 創 新 型 機 構 鼓 勵 有 條 件 的 小 額 貸 款 公 司 改 制 為 村 鎮 銀 行 引 導 民 間 資 本 進 入 金 融 服 務 外 包 金 融 仲 介 等 相 關 行 業 38
41 (D) 加 大 金 融 招 商 引 資 力 度, 積 極 引 進 境 外 投 資 者 投 資 入 股 本 地 銀 行 證 券 保 險 法 人 金 融 機 構 鼓 勵 境 外 金 融 資 本 在 渝 設 立 各 類 創 新 型 機 構 探 索 推 動 境 外 投 資 者 與 本 地 法 人 金 融 機 構 開 展 股 權 合 作 吸 引 國 際 投 資 者 參 與 本 地 金 融 要 素 市 場 交 易 (E) 加 強 金 融 服 務 和 產 品 創 新 在 有 效 防 範 風 險 的 前 提 下, 加 快 金 融 結 算 類 工 具 和 產 品 創 新 9. 蘇 州 (1) 現 有 金 融 中 心 概 況 : 目 前 蘇 州 已 有 的 金 融 中 心 為 : 蘇 州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 蘇 州 工 業 園 區 / 花 橋 國 際 商 務 城 / 九 龍 倉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2) 金 融 業 發 展 狀 況 與 目 標 : 蘇 州 市 信 貸 投 放 對 實 體 經 濟 支 持 明 顯 增 強, 中 小 微 企 業 貸 款 保 持 強 勁 成 長, 不 過 銀 行 證 券 公 司 保 險 公 司 目 前 仍 是 蘇 州 市 金 融 機 構 體 系 的 主 要 成 員, 蘇 州 希 望 借 助 金 融 資 本 推 動 科 技 產 業 創 新, 強 調 科 技 與 金 融 的 結 合 10, 引 導 股 份 制 商 業 銀 行 增 設 縣 域 分 支 機 搆, 積 極 構 建 更 多 元 完 整 的 金 融 架 構, 並 且 以 一 個 中 心 五 個 集 聚 區 為 發 展 目 標, 打 造 與 上 海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互 補 的 區 域 功 能 性 金 融 中 心 (3) 政 策 規 劃 與 優 惠 : A. 金 融 扶 植 政 策 (A) 省 政 府 風 險 補 償 資 金 作 為 信 用 保 障 資 金, 以 引 導 協 作 銀 行 向 企 業 發 放 項 目 貸 款 的 方 式 支 持 科 技 型 小 企 業 發 展 (B) 鼓 勵 各 市 縣 ( 區 ) 安 排 相 應 的 風 險 補 償 資 金, 省 對 設 立 風 險 補 償 資 金 的 地 區 予 以 貸 款 額 度 支 持 10 蘇 州 政 府 網 39
42 (C) 協 作 銀 行 在 省 及 各 地 風 險 補 償 資 金 規 模 的 基 礎 上 給 予 放 大 3 倍 左 右 的 貸 款 授 信, 並 在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公 佈 的 同 期 基 準 利 率 基 礎 上 予 以 一 定 的 利 率 優 惠 (D) 省 科 技 廳 會 同 省 財 政 廳 根 據 省 及 各 市 縣 ( 區 ) 風 險 補 償 資 金 規 模, 以 及 與 協 作 銀 行 商 定 的 貸 款 規 模 等, 每 年 核 定 各 市 縣 ( 區 ) 的 貸 款 控 制 額 度 (E) 省 對 所 貸 項 目 承 擔 70% 左 右 的 貸 款 損 失 風 險, 各 市 縣 ( 區 ) 承 擔 30% 左 右 的 貸 款 損 失 風 險, 項 目 承 擔 單 位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對 項 目 貸 款 承 擔 相 應 的 法 律 責 任, 協 作 銀 行 承 擔 相 應 的 利 息 損 失 風 險 11 B. 關 於 蘇 州 市 引 進 金 融 機 構 和 金 融 人 才 的 若 干 規 定 (A) 對 2008 年 7 月 1 日 後 在 蘇 州 新 設 立 或 遷 入 的 銀 行 保 險 公 司 證 券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期 貨 公 司 汽 車 金 融 公 司 等 金 融 機 構 總 部, 按 不 高 於 實 收 資 本 1% 的 金 額 給 予 一 次 性 資 金 補 助 對 其 他 在 蘇 州 新 設 立 或 遷 入 的 金 融 機 構 總 部 按 不 高 於 實 收 資 本 2% 的 金 額 給 予 一 次 性 資 金 補 助 (B) 對 金 融 機 構 總 部 地 區 總 部 ( 業 務 總 部 ) 在 蘇 州 市 內 購 買 或 租 賃 自 用 辦 公 用 房 給 予 一 次 性 補 貼 或 優 惠 自 購 自 用 辦 公 用 房 按 每 平 方 米 1000 元 人 民 幣 給 予 一 次 性 補 貼 或 優 惠, 租 賃 自 用 辦 公 用 房 按 每 年 租 金 ( 市 場 指 導 價 ) 的 30% 實 行 三 年 租 金 補 貼 或 優 惠 10. 廣 州 (1) 現 有 金 融 中 心 概 況 : 廣 東 利 用 試 驗 區 先 行 先 試 政 策 優 勢, 推 動 金 融 領 域 進 一 步 開 放 建 設 現 代 金 融 體 系 以 及 解 決 中 小 微 企 業 融 資 難 融 資 成 本 高 等 問 題 目 前 廣 州 正 加 快 建 設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目 標 為 2015 年 廣 州 金 融 業 增 加 值 佔 地 區 生 產 總 值 的 比 重 8% 以 上, 打 造 1~2 個 跨 區 域 且 具 有 全 國 影 響 力 的 金 融 市 場 交 易 平 臺, 發 展 10 家 以 上 綜 合 實 力 位 居 11 蘇 州 政 府 網 40
43 同 行 業 前 列 的 金 融 機 構, 培 育 150~200 家 上 市 公 司, 成 為 與 廣 州 國 家 中 心 城 市 地 位 相 適 應 的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2012 年 6 月 底 廣 州 民 間 金 融 街 開 業, 首 期 位 於 長 堤 大 馬 路, 整 體 規 劃 將 達 2 公 里, 根 據 規 劃, 廣 州 民 間 金 融 街 將 引 入 小 額 貸 款 公 司 擔 保 公 司 典 當 行 等 金 融 機 構, 首 批 進 駐 機 構 32 家 截 至 2013 年 5 月 底, 短 短 一 年 內, 廣 州 民 間 金 融 街 內 的 小 額 貸 款 公 司 和 融 資 擔 保 公 司, 累 計 為 廣 州 市 2,000 多 家 企 業 和 個 人 融 資 近 人 民 幣 80 億 元 ( 約 新 臺 幣 392 億 元 ), 從 2012 年 6 月 至 2013 年 4 月 底, 首 期 11 家 小 額 貸 款 公 司 平 均 凈 利 潤 達 6,700 萬 元, 經 營 最 好 的 小 額 貸 款 公 司 稅 後 資 本 報 酬 率 達 15%, 目 前 不 良 貸 款 率 為 零 (2) 金 融 業 發 展 狀 況 與 目 標 : CDI( 中 國 金 融 中 心 指 數 ) 是 用 來 評 估 中 國 金 融 中 心 競 爭 力 評 價 的 動 態 指 標 體 系, 根 據 該 指 數 排 名, 廣 州 已 經 連 續 四 期 都 拿 下 全 國 第 四 名, 金 融 發 展 穩 定, 然 而 廣 州 市 2012 年 地 區 生 產 總 值 達 13,500 億 元, 成 長 幅 度 為 10.5%, 創 下 1991 年 以 來 最 緩 慢 的 經 濟 增 速, 沒 有 完 成 年 初 定 下 的 目 標, 此 外 廣 州 正 面 臨 來 自 天 津 中 國 第 三 城 之 競 爭 壓 力 2011 年, 天 津 地 區 生 產 總 值 首 次 超 過 萬 億 元, 達 到 1.1 萬 億 元, 與 當 年 廣 州 的 差 距 僅 相 差 了 1000 億 元 2012 年 廣 州 的 經 濟 增 速 降 至 10.5%, 但 天 津 的 增 速 仍 在 13% 以 上, 天 津 與 廣 州 兩 方 的 差 距 正 在 進 一 步 縮 小, 也 對 廣 州 中 國 第 三 城 的 地 位 構 成 壓 力 (3) 政 策 規 劃 與 優 惠 : A. 關 於 支 持 廣 州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建 設 的 若 干 規 定 12 : 廣 州 市 政 府 常 務 會 議 1 日 審 議 通 過 了 關 於 支 持 廣 州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建 設 的 若 干 規 定 13 ( 下 簡 稱 若 干 規 定 ) 若 干 規 定 明 確 提 出 建 設 廣 州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的 扶 持 資 金, 扶 持 資 金 主 要 用 於 獎 勵 新 12 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網 41
44 設 金 融 機 構 金 融 市 場 平 臺, 補 貼 利 用 資 本 市 場 融 資 的 企 業 金 融 創 新 獎 和 金 融 研 究 成 果 獎 的 獎 勵 經 費 給 予 金 融 高 管 人 員 住 房 補 貼 補 貼 優 化 金 融 發 展 環 境 的 建 設 項 目 等 方 面 根 據 若 干 規 定, 對 新 設 立 和 新 遷 入 法 人 金 融 機 構 按 照 註 冊 資 本 規 模 給 予 最 高 2500 萬 元 的 一 次 性 獎 勵, 並 對 金 融 機 構 地 區 總 部 保 險 中 介 服 務 機 構 和 金 融 配 套 服 務 機 構 給 予 獎 勵 ; 對 新 設 全 國 性 金 融 市 場 交 易 平 臺 給 予 最 高 2000 萬 元 的 一 次 性 獎 勵 ; 對 在 境 內 外 證 券 市 場 新 上 市 的 企 業 進 入 全 國 中 小 企 業 股 份 轉 讓 系 統 及 廣 州 股 權 交 易 中 心 掛 牌 交 易 的 企 業 分 別 給 予 300 萬 元 200 萬 元 和 30 萬 元 的 補 貼 等 此 外, 還 設 立 金 融 創 新 獎 和 金 融 研 究 成 果 獎, 對 有 示 範 價 值 的 金 融 創 新 項 目 和 金 融 研 究 成 果 給 予 獎 勵, 營 造 良 好 的 金 融 創 新 發 展 環 境 廣 州 市 全 力 支 持 各 類 金 融 機 構 入 駐 廣 州 發 展, 希 望 通 過 加 大 獎 勵 支 持 力 度, 吸 引 更 多 金 融 機 構 金 融 市 場 平 臺 金 融 人 才 向 廣 州 集 聚, 促 進 廣 州 金 融 創 新 發 展, 加 快 廣 州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建 設 11. 福 州 (1) 現 有 金 融 中 心 概 況 : 福 州 具 備 成 為 海 峽 西 岸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的 條 件, 福 州 港 為 海 內 外 經 貿 合 作 重 要 承 載 地 和 對 臺 經 貿 前 沿 平 臺, 將 來 可 能 發 展 成 新 興 的 國 際 轉 口 貿 易 大 口 岸 及 中 國 東 南 沿 海 至 中 西 部 地 區 出 口 貨 物 的 集 散 地 2012 年, 福 州 市 將 發 展 重 點 放 在 海 峽 金 融 商 務 區, 強 化 建 設 福 建 海 峽 銀 行 等 企 業, 引 進 渣 打 銀 行 等 世 界 知 名 的 金 融 機 構, 全 力 打 造 區 域 企 業 融 資 中 心 兩 岸 金 融 合 作 實 驗 中 心 沿 海 產 權 交 易 中 心 區 域 離 岸 金 融 中 心 以 及 人 民 幣 國 際 化 的 先 行 中 心, 不 斷 提 升 金 融 業 在 經 濟 中 的 比 重, 數 據 顯 示,2012 年 福 州 市 本 外 幣 各 項 存 款 餘 額 預 計 達 7862 億 元, 年 成 長 13.77%, 本 外 幣 各 項 貸 款 餘 額 7090 億 元, 年 成 長 16.46% 42
45 其 中, 金 融 機 構 存 貸 款 平 穩 成 長 2012 年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金 融 機 構 ( 不 含 保 險 和 證 券 機 構 )46 家, 比 上 年 增 加 7 家 ; 各 類 金 融 機 構 營 業 網 點 1282 個 ; 共 有 4 家 外 資 金 融 機 構 在 福 州 設 立 分 行 年 末 全 市 金 融 機 構 存 款 餘 額 ( 本 外 幣, 下 同 )7862 億 元, 比 上 年 末 成 長 13.8%; 全 市 金 融 機 構 貸 款 餘 額 7090 億 元, 成 長 16.5% 福 州 現 有 IFC 福 州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2) 金 融 業 發 展 狀 況 與 目 標 : 根 據 國 務 院 關 於 支 援 福 建 省 加 快 建 設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的 若 干 意 見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發 展 規 劃 及 福 建 省 的 相 關 部 署, 福 州 正 加 快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大 都 市 建 設 步 伐, 而 集 聚 金 融 合 力 則 成 為 當 下 福 州 經 濟 發 展 的 一 道 風 景 福 州 以 中 小 企 業 融 資 為 特 色 兩 岸 合 作 為 背 景, 為 臺 灣 金 融 業 臺 資 企 業 和 臺 商 在 大 陸 的 業 務 發 展 以 及 大 陸 金 融 業 在 臺 灣 的 發 展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服 務, 令 人 關 注 的 是, 先 後 與 福 州 市 政 府 簽 約 的 8 家 金 融 機 構 未 來 會 加 大 對 福 州 大 都 市 區 重 點 項 目 建 設 基 礎 設 施 建 設 優 勢 產 業 發 展 新 興 產 業 培 育 對 臺 經 貿 合 作 中 小 微 企 業 發 展 民 生 事 業 發 展 等 方 面 的 金 融 服 務 和 信 貸 支 援 十 二 五 期 間, 福 州 市 將 加 快 推 進 福 州 建 設 大 都 市 核 心 區 目 標, 打 造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現 代 服 務 業 中 心 金 融 中 心 總 部 經 濟 高 地 和 重 要 旅 遊 目 的 地, 加 快 建 設 海 洋 經 濟 強 市 ; 積 極 支 援 和 融 入 平 潭 綜 合 實 驗 區 的 開 放 開 發, 推 進 產 業 集 聚 延 伸 產 業 鏈 條 提 升 產 業 層 次, 實 現 經 濟 成 長 方 式 的 轉 變, 因 地 制 宜 發 展 福 州 地 方 特 色 經 濟 近 年 來, 福 州 市 金 融 規 模 效 益 不 斷 提 升, 亦 提 振 金 融 業 界 加 大 在 此 合 作 力 度 的 信 心 2011 年, 福 州 金 融 業 實 現 增 加 值 219 億 元 人 民 幣, 佔 GDP 的 5.9%, 金 融 業 已 成 為 福 州 經 濟 成 長 的 支 柱 行 業 ; 在 榕 銀 行 業 金 融 機 構 還 為 福 州 中 小 微 企 業 提 供 了 億 元 人 民 幣 的 信 貸 額 度, 佔 信 貸 額 度 的 78.57%, 在 信 貸 規 模 緊 張 的 局 面 下, 對 促 進 中 小 微 企 業 的 發 展 和 壯 大 提 供 了 有 力 保 障 43
46 2012 年, 福 州 市 國 稅 總 收 入 累 計 完 成 億 元, 年 增 收 億 元, 成 長 14.87%, 同 時 落 實 出 口 退 ( 免 ) 稅 及 各 類 稅 收 優 惠 近 200 億 元 從 行 業 看, 貨 幣 金 融 服 務 業, 電 力 熱 力 生 產 及 供 應 業, 商 業 企 業 為 增 收 大 戶 2012 年 福 州 市 GDP 達 億 元, 年 成 長 12.1%, 為 稅 收 收 入 穩 步 成 長 提 供 了 重 要 的 源 泉 從 稅 收 收 入 增 收 行 業 看,2012 年 貨 幣 金 融 服 務 業 和 電 力 熱 力 生 產 及 供 應 業 兩 個 行 業 合 計 增 收 億 元, 拉 動 稅 收 收 入 總 量 成 長 9.94 個 百 分 點, 金 融 電 熱 商 貿 並 列 三 大 增 收 戶, 同 時, 福 州 社 會 消 費 需 求 成 長 明 顯, 商 業 企 業 盈 利 能 力 有 所 回 升 (3) 政 策 規 劃 與 優 惠 : 根 據 福 州 市 構 建 海 峽 兩 岸 區 域 性 金 融 服 務 中 心 專 項 規 劃 14 ( 以 下 簡 稱 規 劃 ), 福 州 以 中 小 企 業 融 資 為 特 色 兩 岸 合 作 為 背 景, 為 臺 灣 金 融 業 臺 資 企 業 和 臺 商 在 大 陸 的 業 務 發 展 以 及 大 陸 金 融 業 在 臺 灣 的 發 展,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服 務 規 劃 具 體 出 臺 了 加 快 構 建 中 小 企 業 融 資 體 系 的 措 施 一 是 成 立 中 小 企 業 融 資 中 心 相 關 機 構, 嘗 試 使 用 信 用 互 助 及 擔 保 為 中 小 企 業 融 資, 並 適 時 設 立 福 州 市 中 小 企 業 產 權 交 易 平 臺, 引 入 臺 灣 行 業 力 量 其 次 是 加 強 中 小 企 業 多 層 次 融 資 體 系 的 建 立 規 劃 提 出, 通 過 加 強 與 境 外 金 融 機 構 的 聯 絡, 爭 取 更 多 有 意 向 來 大 陸 投 資 的 境 外 銀 行 證 券 和 保 險 機 構 前 來 投 資 大 力 吸 引 臺 灣 金 融 機 構 在 福 州 設 立 分 支 機 構, 營 造 總 部 經 濟 ; 推 動 臺 灣 金 融 機 構 與 福 州 金 融 機 構 進 行 股 權 和 業 務 合 作, 引 導 臺 資 銀 行 業 機 構 參 與 農 村 合 作 金 融 機 構 改 制 福 州 市 將 抓 住 福 州 保 稅 港 區 獲 得 國 務 院 正 式 批 覆 的 契 機, 積 極 協 助 引 進 有 資 質 的 銀 行 金 融 機 構, 爭 取 人 民 幣 和 新 臺 幣 計 價 結 算 試 點, 建 立 境 外 外 匯 資 金 的 融 通 中 心, 率 先 給 海 峽 兩 岸 的 貿 易 14 中 國 福 州 市 發 展 和 改 革 委 員 會 44
47 雙 方 提 供 資 金 的 開 戶 調 撥 貿 易 融 資 擔 保 和 抵 押 等 便 利 ; 逐 步 放 寬 政 策, 推 進 對 臺 離 岸 金 融 業 務 的 開 展 第 二 節 綜 合 改 革 試 驗 區 除 本 文 以 上 已 提 及 的 中 國 大 陸 各 級 金 融 中 心 外, 近 年 來 中 國 大 陸 在 政 策 上 也 積 極 扶 持 各 式 改 革 試 驗 區, 由 早 期 且 最 富 盛 名 的 上 海 浦 東 新 區 天 津 濱 海 新 區 至 去 年 年 底 針 對 兩 岸 金 融 往 來 而 設 立 的 泉 州 金 融 服 務 實 體 經 濟 綜 合 改 革 試 驗 區, 不 一 而 足 根 據 金 杜 律 師 事 務 所 (2013) 指 出, 大 陸 在 區 域 金 融 改 革 方 面, 提 出 十 大 金 融 改 革 試 點 : 1. 在 上 海 建 設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的 試 點, 以 國 際 化 和 完 善 金 融 市 場 體 系 為 重 點 2. 在 珠 三 角 深 圳 前 海 地 區 開 展 的 以 金 融 對 外 開 放 和 粵 港 澳 金 融 合 作 為 重 點 的 改 革 試 點 3. 在 天 津 濱 海 新 區 開 發 開 放 中 推 出 的 以 完 善 現 代 金 融 服 務 體 系 和 金 融 改 革 創 新 為 要 點 的 試 點 4. 在 重 慶 推 出 的 為 統 籌 城 鄉 發 展 而 擴 大 金 融 服 務 的 試 點, 推 動 建 設 長 江 上 游 區 域 性 金 融 中 心 5. 在 海 峽 西 岸 和 平 潭 地 區 開 展 兩 岸 金 融 合 作 的 試 點, 建 設 兩 岸 區 域 性 金 融 服 務 中 心 6. 在 湖 南 著 力 於 支 持 長 株 潭 城 市 群 的 金 融 服 務 創 新 綜 合 試 點, 包 括 徵 信 和 支 付 結 算 等 金 融 創 新 7. 在 新 疆 開 展 的 以 提 升 邊 疆 和 民 族 地 區 金 融 服 務 水 平 為 重 點 支 持 跨 越 式 發 展 的 金 融 改 革 試 點 8. 在 浙 江 溫 州 推 進 的 金 融 綜 合 改 革 試 點, 以 發 展 民 營 金 融 改 進 中 小 企 業 金 融 服 務 等 為 要 點 建 設 金 融 綜 合 改 革 試 驗 區 45
48 9. 在 福 建 泉 州 建 設 綜 合 改 革 試 驗 區, 探 索 金 融 服 務 實 體 經 濟 的 新 途 徑 新 模 式 10. 在 浙 江 麗 水 推 進 的 以 農 村 信 用 體 系 建 設 為 核 心 的 農 村 金 融 改 革 試 點 上 述 這 些 改 革 試 驗 區 涉 及 全 面 性 或 具 針 對 性 ( 例 如 針 對 單 一 產 業 或 單 一 地 區 ) 的 政 策 試 點, 其 中, 往 往 涉 及 若 干 金 融 改 革, 以 下 本 章 節 列 舉 最 近 五 個 綜 合 改 革 試 驗 區, 逐 一 說 明 表 中 國 大 陸 各 式 改 革 試 驗 區 成 立 時 間 名 稱 全 面 型 配 套 改 革 試 驗 區 2005 年 6 月 上 海 浦 東 新 區 2006 年 5 月 天 津 濱 海 新 區 2008 年 5 月 深 圳 市 專 題 性 配 套 改 革 試 驗 區 2007 年 6 月 重 慶 市, 成 都 市 2007 年 12 月 武 漢 城 市 圈, 長 株 潭 城 市 群 2010 年 4 月 瀋 陽 經 濟 區 2010 年 11 月 山 西 省 2011 年 12 月 廈 門 市 改 革 試 驗 區 2011 年 3 月 浙 江 省 義 烏 市 2012 年 3 月 浙 江 省 溫 州 市 2012 年 7 月 廣 東 省 珠 江 三 角 洲 2012 年 12 月 福 建 省 泉 州 市 46
49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壹 義 烏 浙 江 義 烏 是 繼 中 國 大 陸 設 立 九 個 綜 合 配 套 改 革 試 驗 區 之 後, 首 個 由 國 務 院 批 准 設 立 的 縣 級 市 綜 合 改 革 試 點, 此 舉 意 謂 著 浙 江 在 轉 變 國 際 貿 易 發 展 方 式 上 擁 有 了 先 行 先 試 權 如 此 一 來, 浙 江 能 更 順 利 利 用 國 內 外 兩 種 資 源, 並 帶 動 區 域 聯 動, 推 動 其 國 內 及 國 外 貿 易 共 同 發 展 此 次 義 烏 金 融 改 革 的 七 個 主 要 任 務 : 1. 完 善 金 融 組 織 體 系 建 設 支 援 現 有 銀 行 在 風 險 可 控 原 則 下 積 極 拓 展 貿 易 融 資 業 務 發 展 壯 大 地 方 金 融 機 構, 支 持 符 合 條 件 的 地 方 法 人 金 融 機 構 申 請 上 市 鼓 勵 發 展 村 鎮 銀 行 財 務 公 司 法 人 證 券 機 構 區 域 性 專 業 保 險 公 司 等 金 融 機 構 和 小 額 貸 款 公 司 融 資 租 賃 企 業 金 融 倉 儲 公 司 資 產 管 理 機 構 等 組 織 2. 加 快 貿 易 金 融 產 品 創 新 探 索 建 立 以 高 效 資 訊 系 統 為 平 臺, 電 子 交 易 物 流 配 送 倉 儲 管 理 以 及 金 融 服 務 高 度 融 合 的 一 體 化 貿 易 新 模 式 支 援 設 立 協 力 廠 商 支 付 平 臺, 大 力 發 展 跨 境 電 子 商 務 和 電 子 支 付 業 務 鼓 勵 保 險 機 構 大 力 發 展 財 產 險 責 任 險 意 外 險 和 健 康 險 等 保 險 產 品 鼓 勵 保 險 公 司 創 新 和 推 廣 出 口 信 用 保 險 等 與 國 際 貿 易 密 切 相 關 的 保 險 業 務 3. 完 善 外 匯 管 理 機 制 探 索 建 立 義 烏 非 居 民 個 人 交 易 資 料 庫, 允 許 符 合 條 件 的 境 外 自 然 人 在 取 得 個 體 工 商 戶 營 業 執 照 後 開 立 個 人 外 匯 結 算 帳 戶 4. 推 動 人 民 幣 跨 境 業 務 創 新 深 化 個 人 跨 境 貿 易 人 民 幣 結 算 業 務 試 點, 探 索 符 合 條 件 的 個 人 直 接 以 人 民 幣 結 算 進 出 口 貿 易 47
50 5. 發 展 壯 大 本 外 幣 兌 換 業 務 合 理 佈 局 兌 換 網 點, 探 索 嘗 試 跨 區 域 經 營, 穩 妥 推 進 貨 幣 兌 換 公 司 做 大 做 強 鼓 勵 異 地 兌 換 公 司 到 義 烏 設 立 網 點 6. 促 進 民 間 資 本 服 務 實 體 經 濟 引 導 和 規 範 民 間 借 貸, 支 援 優 質 民 營 骨 幹 企 業 發 起 設 立 或 參 股 相 關 金 融 機 構, 鼓 勵 民 間 資 本 參 與 設 立 各 類 股 權 投 資 企 業 ( 基 金 ) 和 創 業 投 資 企 業 ( 基 金 ) 支 援 符 合 條 件 的 民 營 企 業 在 全 國 中 小 企 業 股 份 轉 讓 系 統 或 區 域 性 股 權 轉 讓 市 場 掛 牌 推 進 中 小 企 業 私 募 債 發 行 與 場 外 交 易 支 持 符 合 條 件 的 企 業 發 行 超 短 期 融 資 券 中 小 企 業 集 合 票 據 短 期 融 資 券 中 期 票 據 定 向 工 具 資 產 支 援 票 據 和 上 市 公 司 債 企 業 債, 發 展 區 域 集 優 債 券 融 資 模 式 支 援 符 合 條 件 的 地 方 法 人 金 融 機 構 發 行 專 項 用 於 小 微 企 業 貸 款 的 金 融 債 探 索 資 產 證 券 化 工 作 和 中 國 義 烏 小 商 品 指 數 證 券 化 工 作 7. 是 優 化 金 融 生 態 環 境 推 進 金 融 業 統 一 徵 信 平 臺 建 設 建 立 地 方 金 融 風 險 防 範 機 制 健 全 地 方 金 融 風 險 預 警 體 系 貳 溫 州 2012 年 3 月 28 日 大 陸 國 務 院 決 定 同 意 設 立 浙 江 省 溫 州 市 金 融 綜 合 改 革 試 驗 區, 為 大 陸 第 一 個 金 融 綜 合 改 革 試 驗 區 溫 州 金 融 改 革 至 今 過 了 一 年, 已 達 到 一 些 初 步 的 成 果, 例 如 多 年 來 難 以 治 理 的 地 下 錢 莊 逐 漸 消 失, 村 鎮 銀 行 商 業 銀 行, 都 成 為 溫 州 企 業 融 資 主 要 管 道 民 間 資 本 陽 光 化 規 範 化 的 目 標 初 步 達 成 上 述 金 改 方 案 結 合 了 溫 州 市 的 特 性, 提 出 了 12 個 重 點 發 展 專 案, 包 括 規 劃 發 展 民 間 融 資 加 快 發 展 新 型 金 融 組 織 大 力 發 展 專 業 資 產 管 理 機 構 開 展 個 人 境 外 直 接 投 資 試 點 等, 以 打 造 溫 州 成 為 中 小 企 業 金 融 服 務 中 心 及 民 間 財 富 管 理 中 心 為 目 標, 並 透 過 健 全 監 理 體 制 來 全 力 推 行 金 融 改 革 48
51 在 對 臺 部 分, 浙 江 省 副 省 長 溫 州 市 委 書 記 陳 德 榮 支 持 對 臺 先 行 先 試, 其 表 示, 若 溫 州 的 民 間 金 融 綜 合 改 革 試 點 方 案 能 夠 順 利 獲 批, 除 了 申 報 的 內 容 外, 將 來 還 可 以 不 斷 擴 充 項 目, 而 由 於 溫 州 屬 於 海 西 區 城 市, 對 臺 灣 具 有 先 行 先 試 的 優 先 地 位, 鼓 勵 臺 灣 金 融 機 構 可 以 先 至 溫 州 設 辦 事 處, 對 溫 州 市 場 進 行 考 察 進 行 具 體 專 案 的 探 索 性 合 作 溫 州 市 金 融 綜 合 改 革 的 十 二 項 主 要 任 務 包 括 : 1. 規 範 發 展 民 間 融 資 制 定 規 範 民 間 融 資 的 管 理 辦 法, 建 立 民 間 融 資 備 案 管 理 制 度, 建 立 健 全 民 間 融 資 監 測 體 系 2. 加 快 發 展 新 型 金 融 組 織 鼓 勵 和 支 持 民 間 資 金 參 與 地 方 金 融 機 構 改 革, 依 法 發 起 設 立 或 參 股 村 鎮 銀 行 貸 款 公 司 農 村 資 金 互 助 社 等 新 型 金 融 組 織 符 合 條 件 的 小 額 貸 款 公 司 可 改 制 為 村 鎮 銀 行 3. 發 展 專 業 資 產 管 理 機 構 引 導 民 間 資 金 依 法 設 立 創 業 投 資 企 業 股 權 投 資 企 業 及 相 關 投 資 管 理 機 構 研 究 開 展 個 人 境 外 直 接 投 資 試 點, 探 索 建 立 規 範 便 捷 的 直 接 投 資 渠 道 4. 深 化 地 方 金 融 機 構 改 革 鼓 勵 國 有 銀 行 和 股 份 制 銀 行 在 符 合 條 件 的 前 提 下 設 立 小 企 業 信 貸 專 營 機 構, 支 持 金 融 租 賃 公 司 等 非 銀 行 金 融 機 構 開 展 業 務 推 進 農 村 合 作 金 融 機 構 股 份 制 改 造 5. 創 新 發 展 小 微 企 業 和 三 農 金 融 產 品 與 服 務 探 索 建 立 多 層 次 金 融 服 務 體 系 鼓 勵 溫 州 轄 區 內 各 銀 行 機 構 加 大 對 小 微 企 業 的 信 貸 支 持 支 持 發 展 面 向 小 微 企 業 和 三 農 的 融 資 租 賃 企 業 建 立 小 微 企 業 融 資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6. 培 育 發 展 地 方 資 本 市 場 依 法 合 規 開 展 非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轉 讓 及 技 術 文 化 等 產 權 交 易 49
52 7. 積 極 發 展 各 類 債 券 產 品 推 動 更 多 企 業 尤 其 是 小 微 企 業 通 過 債 券 市 場 融 資 建 立 健 全 小 微 企 業 再 擔 保 體 系 8. 拓 寬 保 險 服 務 領 域 創 新 發 展 服 務 於 專 業 市 場 和 產 業 集 群 的 保 險 產 品, 鼓 勵 和 支 持 商 業 保 險 參 與 社 會 保 障 體 系 建 設 9. 加 強 社 會 信 用 體 系 建 設 推 進 政 務 誠 信 商 務 誠 信 社 會 誠 信 和 司 法 公 信 建 設, 推 動 小 微 企 業 和 農 村 信 用 體 系 建 設 加 強 信 用 市 場 監 管 10. 完 善 地 方 金 融 管 理 體 制 防 止 出 現 監 管 真 空, 防 範 系 統 性 風 險 和 區 域 性 風 險 建 立 金 融 業 綜 合 統 計 制 度, 加 強 監 測 預 警 11. 建 立 金 融 改 革 風 險 防 範 機 制 清 晰 界 定 地 方 金 融 管 理 的 職 責 邊 界, 強 化 和 落 實 地 方 政 府 處 制 金 融 風 險 和 維 護 地 方 金 融 穩 定 的 責 任 12. 建 立 金 融 改 革 風 險 防 範 機 制 清 晰 界 定 地 方 金 融 管 理 的 職 責 邊 界, 強 化 和 落 實 地 方 政 府 處 制 金 融 風 險 和 維 護 地 方 金 融 穩 定 的 責 任 參 珠 江 三 角 洲 珠 江 三 角 洲 於 2012 年 6 月 27 日 正 式 獲 得 金 融 改 革 創 新 先 行 先 試 權 珠 江 三 角 洲 金 融 改 革 以 深 圳 前 海 ( 針 對 香 港 ) 珠 海 橫 琴 ( 針 對 澳 門 ) 廣 州 南 沙 ( 針 對 廣 東 ) 為 施 行 平 臺, 進 行 人 民 幣 跨 境 投 資 試 點, 深 圳 的 目 標 是 打 造 出 國 際 高 端 的 金 融 集 聚 區, 廣 州 則 是 打 造 中 國 財 富 的 管 理 中 心, 將 利 用 廣 州 在 珠 三 角 地 區 的 龍 頭 地 位 為 産 業 提 供 配 套, 將 發 展 與 實 體 經 濟 相 配 套 的 現 代 金 融 服 務 區, 在 粵 港 澳 金 融 合 作 商 品 期 貨 航 運 物 流 金 融 保 險 改 革 創 新 等 方 面 先 行 先 50
53 試 未 來 如 果 在 試 點 區 內 設 立 企 業, 可 能 可 以 直 接 至 香 港 申 請 人 民 幣 貸 款, 降 低 企 業 融 資 成 本, 也 提 供 離 岸 和 在 岸 市 場 人 民 幣 的 流 通 管 道 珠 江 三 角 洲 金 融 開 放 幅 度 地 區 範 圍 比 溫 州 寬 廣, 廣 東 副 省 長 表 示 : 溫 州 能 做 的 我 們 都 能 做, 溫 州 不 能 做 的 我 們 也 能 試, 是 廣 東 金 融 改 革 創 新 先 行 先 試 的 重 要 政 策 保 障 廣 東 省 建 設 珠 江 三 角 洲 金 融 改 革 創 新 綜 合 試 驗 區 總 體 方 案 的 六 項 任 務 如 下 1. 加 快 建 設 現 代 金 融 市 場 體 系 構 建 多 層 次 資 本 市 場, 開 展 債 券 發 行 主 體 發 行 機 制 和 交 易 模 式 創 新, 規 範 發 展 區 域 產 權 和 股 權 交 易 市 場 2. 加 快 完 善 金 融 組 織 體 系 深 化 地 方 金 融 機 構 改 革, 積 極 發 展 資 產 管 理 公 司 融 資 租 賃 公 司 消 費 金 融 公 司 財 務 公 司 創 業 投 資 企 業 股 權 投 資 企 業 各 類 專 業 型 保 險 機 構 以 及 相 關 金 融 中 介 機 構, 鼓 勵 和 引 導 民 間 資 本 進 入 金 融 服 務 領 域 3. 加 快 金 融 產 品 和 金 融 服 務 創 新 鼓 勵 金 融 機 構 在 有 效 防 範 風 險 的 前 提 下, 有 序 開 發 跨 機 構 跨 市 場 跨 領 域 的 金 融 業 務 ; 做 好 跨 境 貿 易 人 民 幣 結 算 試 點 工 作 ; 開 展 科 技 金 融 創 新 ; 創 新 中 小 企 業 融 資 產 品 和 工 具 ; 研 究 開 展 房 地 產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和 個 人 住 房 抵 押 貸 款 證 券 化 業 務 ; 將 深 圳 市 保 險 改 革 試 驗 區 相 關 政 策 擴 大 到 珠 三 角 地 區 ; 開 展 金 融 信 息 化 服 務 創 新 4. 推 動 珠 三 角 地 區 金 融 一 體 化 發 展 建 設 錯 位 發 展 功 能 互 補 的 廣 州 深 圳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在 中 山 開 展 城 鄉 金 融 基 礎 服 務 一 體 化 試 點 5. 提 升 區 域 金 融 合 作 水 平 探 索 深 交 所 與 港 交 所 開 展 深 層 次 合 作, 支 持 粵 港 澳 三 地 金 融 機 構 跨 境 互 設 機 構 等 51
54 6. 進 一 步 優 化 金 融 發 展 環 境 肆 泉 州 2013 年 福 建 省 政 府 出 臺 了 關 於 貫 徹 落 實 福 建 省 泉 州 市 金 融 服 務 實 體 經 濟 綜 合 改 革 試 驗 區 總 體 方 案 的 實 施 意 見, 其 中 明 確 指 出, 泉 州 金 改 的 目 標 是 在 2017 年 以 前, 泉 州 市 金 融 業 增 加 值 分 別 貢 獻 GDP 比 重 達 到 6.5% 此 外, 泉 州 市 將 持 續 支 援 微 企 業 及 民 生 金 融, 提 升 農 村 金 融 服 務 能 力, 加 強 兩 岸 三 地 金 融 合 作, 發 展 民 間 融 資, 帶 動 直 接 金 融 發 展, 建 立 完 善 金 融 風 險 防 範 機 制 而 對 臺 灣 釋 出 的 利 多 部 分, 包 括 預 計 在 2013 年 年 底 前 設 立 泉 州 及 臺 灣 合 的 合 資 全 牌 照 證 券 公 司, 引 進 臺 灣 銀 行 業 來 增 加 兩 岸 金 融 合 作 的 機 會, 並 開 展 人 民 幣 離 岸 業 務 今 年 獲 批 的 泉 州 金 融 改 革 方 案 將 泉 州 及 臺 灣 的 合 作 列 為 一 項 重 要 內 容, 內 容 包 括 積 極 落 實 ECFA, 支 持 符 合 條 件 的 臺 灣 金 融 機 構 進 駐 泉 州 允 許 在 泉 註 冊 並 符 合 監 管 要 求 的 臺 資 企 業 投 資 入 股 泉 州 地 區 法 人 金 融 機 構 支 援 符 合 條 件 的 臺 資 企 業 上 市 融 資 等, 此 外, 兩 岸 資 本 市 場 互 補 性 高, 若 能 結 合 雙 方 交 易 所 發 展 經 驗, 未 來 兩 岸 共 同 資 本 市 場 潛 力 不 容 小 覷 伍 昆 山 大 陸 將 江 蘇 昆 山 視 為 與 臺 灣 對 接 之 進 一 步 開 展 人 民 幣 跨 境 流 動 特 區, 換 言 之, 昆 山 之 於 臺 灣, 即 類 似 於 前 海 之 於 香 港 昆 山 試 驗 區 要 打 造 成 為 兩 岸 產 業 合 作 轉 型 升 級 的 先 行 先 試 區 兩 岸 中 小 企 業 深 度 合 作 的 重 要 載 體 兩 岸 交 流 合 作 模 式 創 新 的 示 範 平 臺 通 過 推 進 兩 岸 產 業 深 度 對 接 兩 岸 服 務 業 和 金 融 業 合 作, 爭 取 在 深 化 兩 岸 產 業 合 作 方 面 實 現 新 突 破, 形 成 新 亮 點, 構 建 新 機 制 為 加 快 推 進 昆 山 試 驗 區 建 設 發 展, 國 務 院 賦 予 昆 山 試 驗 區 在 研 發 服 務 金 融 業 開 放 臺 灣 商 品 檢 驗 檢 疫 等 方 面 的 優 惠 政 策, 52
55 支 持 昆 山 試 驗 區 先 行 先 試, 使 昆 山 試 驗 區 為 兩 岸 產 業 合 作 發 揮 更 大 的 示 範 推 動 作 用, 共 同 開 創 兩 岸 產 業 合 作 發 展 新 局 面 為 了 深 化 兩 岸 產 業 合 作, 以 及 更 好 地 服 務 昆 山 地 區 之 企 業, 昆 山 相 關 單 位 提 出 設 立 昆 山 深 化 兩 岸 產 業 合 作 試 驗 區 ( 昆 山 試 驗 區 ) 之 方 案 ( 中 國 國 家 發 改 委 員 會,2013), 並 已 於 2013 年 2 月 3 日 獲 國 務 院 批 覆, 其 中 包 括 國 家 級 昆 山 經 濟 技 術 開 發 區 昆 山 高 新 技 術 產 業 開 發 區 昆 山 綜 合 保 稅 區 和 省 級 花 橋 經 濟 開 發 區, 以 及 規 劃 建 設 的 海 峽 兩 岸 ( 昆 山 ) 商 貿 示 範 區 在 此 方 案 中, 金 融 方 面 頗 多 著 墨, 惟 其 細 則 則 尚 未 正 式 對 外 公 布 昆 山 深 化 兩 岸 產 業 合 作 試 驗 區 之 目 的 在 於 共 創 兩 岸 產 業 合 作 發 展 新 局 面, 為 達 到 金 融 支 持 上 述 兩 岸 實 體 經 濟 合 作 目 的, 昆 山 市 人 行 支 行 提 出 一 套 產 業 與 金 融 開 放 之 對 接 模 式 昆 山 市 委 書 記 管 愛 國 於 2013 年 6 月 在 臺 北 舉 行 之 兩 岸 金 融 合 作 座 談 會 中 曾 表 示, 昆 山 試 驗 區 的 三 大 目 標, 是 要 成 為 兩 岸 經 貿 交 流 合 作 平 臺 落 實 ECFA 後 續 協 商 的 載 體, 以 及 兩 岸 金 融 創 新 先 試 先 行 的 基 地 昆 山 兩 岸 金 融 試 驗 特 區 之 相 關 金 融 開 放 措 施, 包 括 : 1. 開 展 人 民 幣 與 新 臺 幣 現 匯 項 下 雙 向 兌 換 試 點 目 前 兩 岸 間 貨 幣 兌 換 仍 需 透 過 第 三 貨 幣 ( 如 美 元 ), 尚 無 法 直 接 匯 兌, 對 企 業 增 加 不 少 交 易 成 本 ( 如 手 續 費 避 險 支 出 ) 之 開 銷 ; 而 由 於 臺 商 對 大 陸 投 資 相 對 於 大 陸 對 臺 投 資 較 多, 故 臺 商 受 到 之 負 面 影 響 亦 相 對 較 大 在 考 慮 臺 灣 總 體 金 融 穩 定 因 素 下, 昆 山 人 行 認 為 臺 灣 方 面 可 透 過 總 量 管 制, 給 予 昆 山 若 干 新 臺 幣 額 度, 則 廠 商 即 可 在 大 陸 開 立 新 臺 幣 戶 頭, 進 而 降 低 換 匯 所 需 的 手 續 費 用, 方 可 謂 真 正 完 成 兩 岸 通 匯 的 動 作 2. 允 許 昆 山 試 驗 區 開 展 個 人 跨 境 人 民 幣 業 務 試 點 兩 岸 在 三 通 之 後 的 第 四 通, 即 是 通 匯, 目 前 僅 完 成 一 半, 即 在 貿 易 相 關 匯 兌 方 面 ( 如 進 出 口 匯 款 ) 雖 已 允 許 兩 岸 雙 向 流 動, 但 在 個 人 方 面, 僅 現 鈔 允 許 雙 向 流 動 ( 仍 有 每 日 上 限 ), 而 在 透 過 銀 行 戶 頭 之 個 人 匯 兌 上, 則 仍 止 於 單 向, 如 : 在 大 陸 之 臺 商 個 人 即 無 法 將 其 薪 資 隨 意 透 過 銀 行 戶 頭 匯 出 大 陸 境 外 53
56 3. 允 許 區 內 企 業 與 臺 灣 地 區 企 業 在 企 業 集 團 內 部 試 點 開 展 人 民 幣 借 貸 業 務 針 對 昆 山 區 內 集 團 間 的 互 通 往 來 所 設 昆 山 試 驗 區 內 廠 商 的 子 公 司 可 以 貸 款 給 位 於 臺 灣 地 區 的 母 公 司, 而 臺 灣 地 區 母 公 司 多 餘 的 資 金 也 可 以 借 給 昆 山 區 內 的 子 公 司, 以 達 到 集 團 間 資 金 靈 活 流 動 運 用 之 作 用 此 部 分 係 屬 於 外 人 其 他 投 資 (FOI) 帳 之 開 放 4. 允 許 臺 灣 地 區 金 融 機 構 在 昆 山 試 驗 區 以 人 民 幣 進 行 新 設 增 資 參 股 等 直 接 投 資 活 動 此 部 分 係 屬 於 RFDI 之 回 流 允 許 金 融 機 構 可 透 過 發 行 寶 島 債 之 方 式 籌 措 人 民 幣 後, 回 流 大 陸 最 重 要 的 是 加 快 審 批 速 度, 運 行 週 期 可 縮 短 5. 支 持 試 驗 區 內 的 外 資 銀 行 開 展 兩 岸 金 融 創 新 試 點, 在 符 合 條 件 的 情 況 下 經 營 人 民 幣 業 務 6. 支 持 臺 資 金 融 機 構 在 試 驗 區 設 立 合 資 證 券 公 司 合 資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此 部 分 屬 於 ECFA 服 務 貿 易 協 定 金 融 開 放 之 一, 如 : 在 大 陸 批 准 的 在 金 融 改 革 方 面 先 行 先 試 的 若 干 改 革 試 驗 區 內, 各 新 設 1 家 兩 岸 合 資 全 牌 照 證 券 公 司, 大 陸 股 東 不 限 於 證 券 公 司, 臺 資 合 併 持 股 比 例 不 超 過 49%, 且 取 消 大 陸 單 一 股 東 須 持 股 49% 的 限 制 54
57 第 三 章 臺 灣 金 融 業 赴 大 陸 投 資 區 位 選 擇 分 析 第 一 節 影 響 金 融 業 者 區 位 選 擇 之 因 素 壹 國 家 層 面 之 區 位 選 擇 Slager (2006) 指 出, 銀 行 業 之 國 際 化 策 略 中, 會 綜 合 考 慮 地 主 國 優 勢, 例 如 配 合 顧 客 需 求 市 場 力 量 與 集 中 度 政 府 法 規 與 政 策 金 融 體 制 經 濟 結 構 歷 史 文 化 與 風 險 分 散 等 區 位 因 素 Miller 等 人 研 究 美 國 銀 行 業 國 際 化 所 考 慮 的 區 位 變 數, 發 現 銀 行 業 注 重 的 區 位 變 數 與 製 造 業 不 同, 製 造 業 較 重 視 市 場 規 模 豐 富 的 低 成 本 資 源 ( 例 如 土 地 人 力 等 ), 相 對 競 爭 優 勢 程 度 等 區 位 選 擇 因 素, 然 而 銀 行 業 國 際 化 最 重 視 的 區 位 因 素 則 為 追 隨 製 造 業 顧 客 因 為 銀 行 的 企 業 金 融 顧 客 往 往 是 銀 行 最 重 要 的 顧 客 群, 也 是 其 獲 利 主 要 來 源, 所 以 銀 行 往 往 會 追 隨 製 造 業 客 戶 的 海 外 直 接 投 資 而 跟 著 赴 海 外 設 立 營 運 據 點, 以 繼 續 提 供 企 業 生 產 所 需 的 各 種 生 產 性 及 貿 易 性 融 資 沈 中 華 與 王 儷 容 (2011) 認 為, 基 本 上, 金 融 服 務 業 在 對 外 拓 展 或 做 區 位 選 擇 時, 可 分 為 兩 種 商 業 模 式 : 一 為 對 原 有 客 戶 之 延 伸 ( 如 有 些 外 銀 只 做 自 己 國 家 客 戶 之 生 意 ), 二 為 將 自 己 坐 大 後 再 支 援 海 外 當 地 市 場 之 生 意 ( 如 花 旗 渣 打 匯 豐 等 國 際 跨 國 銀 行 ) 在 後 一 種 模 式 中, 銀 行 本 身 之 基 礎 要 夠 雄 厚, 利 潤 要 夠, 才 能 進 行 價 格 競 爭, 否 則 無 法 培 養 出 實 力 強 大 之 團 隊 以 從 事 海 外 生 意 而 由 探 討 銀 行 是 否 會 因 追 隨 客 戶 而 進 行 海 外 擴 張 的 實 證 研 究 中, 大 抵 上 可 歸 納 出 貿 易 的 多 寡 與 銀 行 業 的 對 外 擴 張 成 正 相 關 如 Moshirian(2001) 的 實 證 顯 示, 在 1983 年 至 1994 年 間, 雙 邊 貿 易 是 影 響 美 國 德 國 英 國 之 銀 行 業 對 外 直 接 投 資 的 主 要 因 素, 且 二 者 亦 呈 現 正 相 關 除 了 雙 邊 貿 易 外, 銀 行 的 國 外 資 產 非 金 融 部 門 的 對 外 投 資 資 金 成 本 相 對 經 濟 成 長 以 及 匯 率 亦 都 是 影 響 銀 55
58 行 業 對 外 投 資 之 主 要 因 素 周 秀 霞 與 沈 中 華 (2009) 以 臺 灣 為 例, 研 究 銀 行 追 隨 顧 客 理 論, 結 果 顯 示 外 國 銀 行 會 追 隨 顧 客 到 臺 灣 進 行 海 外 擴 張, 該 文 以 臺 灣 與 各 該 投 資 國 之 貿 易 與 對 其 臺 直 接 投 資 為 代 理 變 數 臺 灣 有 40 家 商 銀, 但 台 灣 在 海 外 設 有 最 多 分 行 據 點 的 香 港 卻 僅 有 十 多 家 銀 行 設 分 行, 故 可 知 銀 行 在 選 取 海 外 據 點 落 腳 處 時, 比 例 原 則 不 存 在, 且 各 地 利 差 不 同 每 個 銀 行 的 服 務 水 準 不 同 籌 資 能 力 不 同 人 及 系 統 皆 不 同 王 儷 容 顏 慧 欣 李 淳 等 (2011) 認 為, 金 融 業 選 取 海 外 據 點 之 地 點 還 是 看 業 務 需 求 看 利 潤 損 失 之 評 估 多 年 來, 臺 資 銀 行 在 亞 太 地 區 之 分 布 點 以 中 國 大 陸 香 港 越 南 美 西 為 最 多, 此 種 局 面 在 未 來 幾 年 內 改 變 不 大 不 過, 在 其 他 國 家 因 幅 員 廣 大, 客 戶 分 布 相 當 分 散, 故 很 難 服 務 到 家, 完 全 滿 足 客 戶 之 需 求, 而 此 種 情 形 也 會 造 成 風 控 上 之 疏 漏 也 因 此, 這 些 國 家 之 臺 商 大 多 尋 求 與 當 地 銀 行 或 外 資 銀 行 往 來 以 亞 太 諸 國 為 例, 除 新 加 坡 及 香 港 對 銀 行 執 照 最 開 放 ( 相 對 地, 這 些 地 區 之 銀 行 執 照 也 較 不 值 錢 ) 外, 臺 灣 銀 行 業 者 對 臺 商 較 多 之 印 尼 較 有 興 趣, 惟 其 銀 行 密 度 也 已 甚 高 且 價 格 相 當 貴 ( 其 價 格 淨 值 比 為 三 倍 以 上 ; 相 對 地, 臺 灣 之 價 格 淨 值 比 僅 達 1.2~1.3 左 右 綜 合 我 業 者 之 經 驗, 金 融 服 務 業 向 外 拓 展 之 考 量 因 素 ( 王 儷 容 顏 慧 欣 李 淳 卓 惠 真 與 梁 景 洋,2011) 大 致 包 括 : 1. 國 內 客 戶 有 限 : 目 前 國 內 之 情 形 是, 首 先, 在 WTO 開 放 原 則 與 處 理 問 題 金 融 機 構 之 特 殊 考 量 下, 外 商 ( 如 渣 打 及 匯 豐 銀 行 ) 已 可 100% 併 購 本 國 銀 行, 再 加 上 外 商 銀 行 廣 闊 之 國 際 聯 結 網 絡, 故 外 商 銀 行 對 我 國 金 融 機 構 造 成 強 大 競 爭 壓 力 其 次, 國 內 條 件 佳 之 企 業 家 數 有 限, 像 鴻 海 宏 碁 中 鋼 那 樣 的 大 客 戶 並 不 多, 臺 灣 的 銀 行 業 者 往 往 因 規 模 小 且 有 集 中 度 貸 款 額 度 等 諸 多 限 制, 故 一 家 銀 行 很 難 滿 足 上 述 個 別 大 公 司 之 所 有 金 融 服 務 需 求 ; 另 一 方 面, 在 各 家 金 融 機 構 互 相 競 逐 下, 各 銀 行 對 國 內 客 戶 之 延 伸 機 會 非 常 有 限, 而 且 曝 險 將 過 於 集 中 56
59 2. 海 外 當 地 市 場 商 機 : 無 論 是 在 兩 岸 或 亞 太 地 區, 吾 人 都 要 作 當 地 的 生 意, 不 只 做 臺 商 的 生 意, 必 須 要 進 入 當 地 市 場 發 展, 例 如 消 金, 如 此 才 是 真 正 的 國 際 化 3. 跟 隨 客 戶 外 移 及 風 控 考 量 : 由 於 對 銀 行 而 言 風 險 控 管 是 相 當 重 要 的, 故 跟 著 客 戶 之 對 外 投 資 步 伐 前 進 海 外, 透 過 常 常 拜 訪 客 戶 接 觸 觀 察, 即 可 將 風 險 降 到 最 低 4. 語 言 文 化 考 量 : 比 起 其 他 國 家, 臺 資 銀 行 在 中 國 大 陸 因 語 言 通 文 化 雷 同, 故 優 勢 大 ; 且 其 在 政 治 上 對 臺 資 銀 行 最 友 善, 故 許 多 銀 行 往 中 國 大 陸 發 展 至 於 前 往 其 他 國 家 發 展 時, 實 在 不 太 敢 大 幅 用 當 地 人, 故 踏 出 之 步 伐 不 大 貳 城 市 層 面 之 區 位 選 擇 一 大 陸 外 資 銀 行 佈 點 城 市 的 選 擇 : 根 據 楊 淳 惠 (2011) 之 研 究, 外 資 銀 行 對 地 域 範 圍 的 選 擇, 除 配 合 大 陸 的 開 放 政 策 外, 亦 依 據 經 濟 發 展 水 平 金 融 業 務 容 量 及 客 戶 分 布 情 況, 將 其 機 構 重 點 布 局 在 大 陸 沿 海 大 中 城 市, 並 輻 射 到 中 西 部 地 區 城 市, 以 尋 求 本 身 最 佳 的 經 營 地 點 換 言 之, 外 資 銀 行 的 經 營 地 域 以 北 京 上 海 深 圳 為 中 心, 以 四 周 輻 射 的 方 式 向 環 渤 海 長 江 三 角 洲 和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區 等 三 個 大 陸 最 富 庶 的 地 區 發 展, 包 括 上 海 深 圳 廣 州 北 京 天 津 廈 門 等 東 部 沿 海 城 市, 再 往 東 北 和 西 部 地 區 發 展, 包 括 武 漢 昆 明 成 都 重 慶 西 安 等 大 城 市 其 中 北 京 為 全 大 陸 經 濟 調 控 中 心 和 金 融 資 源 的 配 置 中 心 ; 上 海 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是 許 多 外 資 銀 行 在 大 陸 總 部 的 所 在 地 金 融 創 新 產 品 或 經 營 模 式 的 試 用 地 ; 深 圳 毗 鄰 香 港, 成 為 港 資 銀 行 進 入 大 陸 的 首 要 地 區 換 言 之, 根 據 上 述 研 究 可 知, 外 資 銀 行 在 發 展 中 高 度 重 視 對 設 置 分 支 機 構 的 成 本 效 益 的 實 際 預 測, 因 此 經 濟 發 達 具 有 環 境 配 套 管 理 規 範 的 沿 海 地 區 和 中 心 57
60 城 市 是 外 資 銀 行 設 置 機 構 的 首 選, 這 些 地 區 也 成 為 中 外 資 銀 行 爭 奪 的 焦 點 陳 錦 村 林 慧 雯 陳 逸 潔 李 麗 明 與 林 佳 樺 (2012) 針 對 外 資 銀 行 在 大 陸 的 網 點 布 局 之 特 色, 歸 納 如 下 : 1. 中 國 對 外 資 銀 行 設 立 據 點 開 放 分 成 三 個 階 段, 首 先 開 放 經 濟 特 區, 而 後 開 放 沿 海 的 14 個 城 市, 最 後 開 放 內 地 城 市 2. 外 資 銀 行 在 設 立 據 點 時, 最 優 先 考 量 的 是 該 地 的 經 濟 發 達 狀 況, 另 外 則 是 政 策 鼓 勵 的 地 區 3. 外 資 布 局 的 發 展 情 況 如 下 : 首 先 以 北 京 上 海 深 圳 為 中 心, 漸 漸 擴 展 至 環 渤 海 長 三 角 珠 三 角 主 要 佈 點 的 城 市 為 上 海 深 圳 廣 州 北 京 天 津 大 連 廈 門 等, 之 後 在 往 中 西 部 拓 展, 包 含 重 慶 成 都 西 安 武 漢 南 昌 4. 許 多 外 資 銀 行 的 總 部 坐 落 上 海, 光 上 海 就 幾 乎 占 了 外 資 所 以 有 據 點 一 半 以 上 5. 北 京 亦 是 外 資 主 要 選 擇 之 城 市 6. 深 圳 為 港 資 銀 行 進 入 中 國 首 要 佈 局 之 地 7. 匯 豐 銀 行 目 前 在 大 陸 營 業 據 點 有 100 多 個, 是 規 模 最 大 的 外 資 銀 行 二 大 陸 整 體 銀 行 業 佈 點 城 市 的 選 擇 : 陳 錦 村 林 慧 雯 陳 逸 潔 李 麗 明 與 林 佳 樺 (2012) 發 現, 大 陸 整 體 銀 行 業 者 之 佈 點 大 致 如 下 : 1. 核 心 戰 略 地 區 上 海 北 京 蘇 州 杭 州 天 津 成 都 : 這 一 類 的 城 市 大 多 已 經 成 為 大 陸 整 個 經 濟 圈 的 中 心 城 市, 以 上 海 與 北 京 來 說, 已 經 發 展 為 全 國 的 金 融 中 心, 國 內 外 的 許 多 金 融 機 構 總 部 都 設 立 於 此 ; 而 蘇 州 杭 州 則 聚 集 許 多 臺 商, 未 來 仍 有 成 長 性 天 津 是 目 前 環 渤 海 地 區 經 濟 最 發 達 的 地 方, 成 都 則 受 惠 於 西 部 大 開 發, 未 來 競 爭 力 不 可 小 覷 58
61 2. 值 得 推 薦 地 區 深 圳 廣 州 重 慶 大 連 瀋 陽 寧 波 青 島 : 這 一 類 的 城 市 大 多 屬 為 大 陸 的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其 中 深 圳 更 已 成 為 全 國 性 金 融 中 心, 也 是 早 期 臺 商 進 入 之 地 不 過 因 為 大 陸 產 業 升 級 政 策 的 推 行, 聚 集 於 該 地 的 臺 商 又 較 多 屬 於 低 端 產 業, 該 地 臺 商 正 在 失 去 競 爭 優 勢 廣 州 位 於 珠 三 角 地 區, 寧 波 位 於 長 三 角 地 區, 也 是 許 多 臺 商 聚 集 的 地 方 而 重 慶 和 大 連 瀋 陽 青 島 這 幾 個 經 濟 發 達 的 城 市 也 是 臺 資 銀 行 可 考 慮 設 點 的 地 方 3. 具 發 展 潛 力 地 區 廈 門 福 州 武 漢 鄭 州 : 武 漢 鄭 州 是 目 前 發 展 迅 速 的 地 方, 雖 然 基 礎 設 施 尚 不 足 但 未 來 應 該 有 相 當 大 的 潛 力 ; 廈 門 福 州, 則 一 直 是 臺 商 投 資 大 陸 的 重 點, 雖 然 上 海 江 蘇 相 較, 近 幾 年 該 地 的 臺 商 則 較 沉 寂 但 隨 著 試 點 的 計 畫 未 來 發 展 仍 值 得 關 注 4. 尚 待 觀 察 地 區 臺 州 佛 山 南 昌 : 臺 州 佛 山 分 別 位 於 長 三 角 及 珠 三 角 地 區, 但 臺 商 較 少 在 此 地 投 資 南 昌 相 較 於 中 部 其 他 的 城 市 吸 引 外 資 較 不 足, 雖 有 政 策 支 持 但 缺 乏 爆 發 力 事 實 上, 觀 察 大 陸 金 融 機 構 之 分 布, 或 許 亦 可 對 我 金 融 機 構 之 登 陸 區 位 選 擇 一 帶 來 若 干 啟 示 ( 沈 中 華 王 儷 容,2011 年 ): 以 下 圖 形 顯 示 出 各 大 銀 行 以 各 地 區 分 布 的 營 業 利 潤 來 計 算 之 比 重, 包 括 : 工 行 農 行 建 行 民 生 銀 行 資 料 來 源 : 沈 中 華 王 儷 容 (2011) 圖 工 商 銀 行 地 區 分 部 之 獲 利 狀 況 其 中 : 59
62 總 行 : 總 行 本 部 ( 包 括 總 行 直 屬 機 構 及 其 分 支 機 搆 ) 長 三 角 : 上 海 江 蘇 浙 江 寧 波 蘇 州 珠 三 角 : 廣 東 深 圳 福 建 廈 門 環 渤 海 : 北 京 天 津 河 北 山 東 青 島 ; 中 部 : 山 西 河 南 湖 北 湖 南 安 徽 江 西 海 南 ; 西 部 : 重 慶 四 川 貴 州 雲 南 廣 西 陝 西 甘 肅 青 海 寧 夏 新 疆 內 蒙 古 西 藏 東 北 : 遼 寧 黑 龍 江 吉 林 大 連 資 料 來 源 : 沈 中 華 王 儷 容 (2011) 圖 農 業 銀 行 地 區 分 部 之 獲 利 狀 況 資 料 來 源 : 沈 中 華 王 儷 容 (2011) 圖 建 設 銀 行 地 區 分 部 之 獲 利 狀 況 60
63 資 料 來 源 : 沈 中 華 王 儷 容 (2011) 圖 民 生 銀 行 地 區 分 部 之 獲 利 狀 況 資 料 來 源 : 沈 中 華 王 儷 容 (2011) 圖 招 商 銀 行 地 區 分 部 之 獲 利 狀 況 此 外, 陳 錦 村 林 慧 雯 陳 逸 潔 李 麗 明 與 林 佳 樺 (2012) 為 了 探 討 臺 資 銀 行 在 打 大 陸 選 擇 區 位 之 因 素, 將 幾 個 臺 資 銀 行 佈 點 之 區 域 分 為 為 長 三 角 洲 地 區, 珠 三 角 洲 地 區, 中 西 部 地 區, 東 北 部 地 區, 再 由 各 區 域 隨 機 選 出 5 個 城 市 做 為 研 究 對 象 此 外 又 將 臺 資 銀 行 在 大 陸 地 區 設 立 分 支 機 構 之 區 為 因 素 彙 整 成 四 大 類 指 標 27 個 變 數, 四 大 類 指 標 分 別 為 --- 臺 商 指 標 中 國 工 業 中 小 企 業 指 標 金 融 環 境 指 標 區 域 經 濟 指 標, 依 據 實 證 對 象 的 數 據 進 行 實 證 研 究, 借 由 五 種 方 法 分 析 並 建 議 臺 資 銀 行 選 擇 區 位 時 所 重 視 之 因 素 主 要 結 果 如 下 : (1) 實 證 結 果 顯 示 中 國 大 陸 幅 員 廣 大, 各 地 區 開 放 時 間 不 一, 經 濟 發 達 程 度 差 異 頗 大, 四 大 類 指 標 構 面 27 個 變 數 結 果 懸 殊, 且 無 論 由 中 位 數 或 平 均 數, 都 可 以 發 現 臺 資 銀 行 設 立 之 據 點 的 區 位 選 擇 因 素 優 於 未 設 立 之 據 點 這 代 表 臺 資 銀 行 選 擇 據 點 時 的 確 參 考 了 有 考 量 這 些 變 數 且 目 前 所 選 擇 的 據 點, 也 設 置 在 相 對 理 想 的 城 市 61
64 (2) 研 究 顯 示 影 響 臺 資 銀 行 前 往 大 陸 地 區 設 立 據 點 之 因 素 可 歸 納 為 五 類, 分 別 為 臺 商 因 素 市 場 規 模 因 素 潛 在 目 標 客 戶 因 素 政 策 因 素 發 展 潛 力 因 素 表 四 大 類 指 標 27 變 數 指 標 類 別 臺 商 指 標 中 國 工 業 中 小 企 業 指 標 金 指 標 名 稱 資 料 類 型 資 料 單 位 資 料 來 源 臺 商 投 資 件 數 季 資 料 ( 件 件 數 陸 委 會 兩 岸 經 濟 統 計 臺 商 投 資 金 額 數 金 額 ) 百 萬 美 元 月 報 大 陸 臺 商 1000 大 家 數 年 資 料 個 工 商 時 報 < 大 陸 臺 商 1000 大 > 大 陸 臺 商 1000 大 平 均 工 商 時 報 < 大 陸 臺 商 年 資 料 百 萬 人 民 幣 稅 前 利 潤 總 額 1000 大 > 大 陸 臺 商 1000 大 平 均 工 商 時 報 < 大 陸 臺 商 年 資 料 百 萬 人 民 幣 營 業 淨 額 1000 大 > 大 陸 臺 商 1000 大 平 均 工 商 時 報 < 大 陸 臺 商 年 資 料 百 萬 人 民 幣 平 均 資 本 額 1000 大 > 大 陸 臺 商 1000 大 平 均 工 商 時 報 < 大 陸 臺 商 年 資 料 百 萬 人 民 幣 淨 值 1000 大 > 臺 港 澳 商 投 資 工 業 企 年 資 料 個 中 國 城 市 統 計 年 鑑 業 家 數 臺 港 澳 商 投 資 工 業 企 年 資 料 億 人 民 幣 中 國 城 市 統 計 年 鑑 業 總 產 值 年 資 料 省 資 中 小 企 業 家 數 億 人 民 幣 中 國 中 小 企 業 年 鑑 料 年 資 料 省 資 中 小 企 業 資 產 億 人 民 幣 中 國 中 小 企 業 年 鑑 料 中 小 企 業 主 營 業 務 收 年 資 料 省 資 億 人 民 幣 中 國 中 小 企 業 年 鑑 入 料 年 資 料 省 資 中 小 企 業 利 潤 億 人 民 幣 中 國 中 小 企 業 年 鑑 料 年 資 料 省 資 中 小 企 業 總 產 值 億 人 民 幣 中 國 中 小 企 業 年 鑑 料 工 業 企 業 數 年 資 料 個 中 國 城 市 統 計 年 鑑 工 業 企 業 總 產 值 年 資 料 億 人 民 幣 中 國 城 市 統 計 年 鑑 金 融 機 構 存 款 餘 額 年 資 料 億 人 民 幣 中 國 城 市 統 計 年 鑑 融 金 融 機 構 放 款 餘 額 年 資 料 億 人 民 幣 中 國 城 市 統 計 年 鑑 62
65 環 金 融 機 構 存 放 比 年 資 料 中 國 城 市 統 計 年 鑑 境 指 標 1. 地 區 內 是 否 設 有 國 家 經 濟 特 區 華 夏 經 緯 網 維 基 百 地 區 優 惠 條 件 2. 是 否 位 於 綠 科 各 城 市 臺 辦 網 站 個 色 通 道 或 海 西 CDI 中 國 金 融 中 心 指 數 特 區 報 告 3. 是 否 為 金 融 中 心 地 區 生 產 總 值 (GDP) 年 資 料 億 人 民 幣 中 國 城 市 統 計 年 鑑 區 地 區 每 人 平 均 生 產 總 域 年 資 料 元 人 民 幣 中 國 城 市 統 計 年 鑑 值 ( 人 均 GDP) 經 地 區 生 產 總 值 成 長 率 年 資 料 % 中 國 城 市 統 計 年 鑑 濟 總 人 口 年 資 料 萬 人 中 國 城 市 統 計 年 鑑 指 進 口 總 值 年 資 料 億 美 元 中 國 統 計 信 息 網 標 出 口 總 值 年 資 料 億 美 元 中 國 統 計 信 息 網 進 出 口 總 值 年 資 料 億 美 元 中 國 統 計 信 息 網 資 料 來 源 : 陳 錦 村 林 慧 雯 陳 逸 潔 李 麗 明 與 林 佳 樺 (2012) 另 外, IBM(2009) 研 究 顯 示, 臺 灣 銀 行 業 前 進 大 陸 主 要 鎖 定 臺 商 市 場, 所 選 擇 的 投 資 區 域 與 臺 商 投 資 累 積 金 額 的 順 序 相 同, 主 要 以 長 江 三 角 洲 為 主, 其 次 分 別 為 珠 江 三 角 洲 環 渤 海 京 津 濟 地 區 海 西 特 區 以 一 級 城 市 優 先, 三 級 城 市 次 之, 然 後 才 是 二 級 城 市, 因 為 臺 商 企 業 多 聚 集 一 級 城 市 外 圍 的 三 級 城 市, 而 因 臺 灣 銀 行 業 多 為 追 隨 客 戶 進 入 大 陸 市 場, 區 域 選 擇 也 以 客 戶 群 落 為 優 先 此 外, 臺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2010) 調 查 顯 示, 臺 灣 銀 行 業 者 進 入 大 陸 的 首 選 必 爭 之 地, 有 85% 的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與 60.4% 的 銀 行 業 者 選 擇 長 江 三 角 洲, 原 因 是 其 為 臺 商 匯 聚 且 為 大 陸 商 業 金 融 的 首 善 地 區 ; 其 次 有 18.6% 的 銀 行 業 者 選 擇 臺 商 同 樣 密 集 的 珠 江 三 角 洲 參 依 據 業 務 性 質 之 區 位 選 擇 中 國 大 陸 在 年 的 十 二 五 規 劃 期 間, 將 提 升 內 需 消 費 當 作 重 要 政 策, 因 此 可 預 期 消 費 金 融 ( 消 金 ) 將 成 我 業 者 未 來 於 大 陸 發 展 時 相 當 重 要 之 業 務 另 外, 隨 著 中 國 大 陸 沿 海 地 區 生 產 成 本 63
66 的 上 升 與 缺 工 問 題 影 響 下, 中 西 部 與 內 陸 地 區 的 資 源 與 勞 動 力 優 勢 逐 漸 顯 現 在 兩 岸 簽 屬 ECFA 後, 彼 此 經 貿 關 係 將 更 緊 密, 兩 岸 產 業 鏈 合 作 將 有 新 的 趨 勢, 臺 商 對 中 國 大 陸 的 投 資 區 位 選 擇 也 可 能 會 有 不 同 於 以 往 的 考 量, 換 言 之, 各 地 重 視 之 產 業 發 展 項 目 不 同, 亦 將 影 響 我 法 人 金 融 ( 法 金 ) 業 務 之 發 展 以 下, 即 依 照 法 金 及 消 金 業 務 在 選 擇 區 位 上 之 著 重 點, 分 別 加 以 分 析 一 法 金 部 分 大 陸 各 地 著 重 之 產 業 發 展 將 影 響 金 融 業 相 關 法 人 金 融 之 開 展 機 會 ( 沈 中 華 王 儷 容,2011 年 ) 以 下 舉 例 說 明 1. 哈 爾 濱 市 老 工 業 基 地 振 興 規 劃 實 體 經 濟 : 哈 爾 濱 市 將 全 面 推 進 工 業 結 構 優 化 升 級 發 展 現 代 農 業 推 進 社 會 主 義 新 農 村 建 設 加 快 發 展 現 代 服 務 業 等 11 項 戰 略 重 點 工 作, 促 進 老 工 業 基 地 的 全 面 振 興 而 在 金 融 業 發 展 部 分, 比 較 確 定 的 是 在 銀 行 部 分 加 強 企 金 與 農 金, 政 策 上 將 著 重 於 提 升 風 險 管 理 技 術 ; 比 較 不 確 定 的 是 發 展 新 三 板 產 權 和 衍 生 品 交 易 所 2. 撫 順 金 融 業 積 極 打 造 中 小 微 企 業 融 資 平 臺 實 體 經 濟 : 為 加 大 對 中 小 微 企 業 的 信 貸 投 放, 撫 順 市 堅 持 發 揮 信 貸 主 渠 道 作 用, 把 新 增 貸 款 任 務 指 標 層 層 分 解, 積 極 協 調 相 關 銀 行 爭 取 信 貸 規 模, 新 增 貸 款 任 務 分 解 到 各 銀 行 業 金 融 機 構, 並 為 各 銀 行 業 金 融 機 構 提 供 個 性 化 服 務, 篩 選 了 一 批 中 小 微 企 業 項 目, 推 動 中 小 微 企 業 融 資 工 作, 並 加 強 其 中 之 風 險 管 理 技 術 抵 押 品 估 價 及 資 產 貸 放 另 將 加 強 資 本 市 場 之 發 展 3. 廈 門 確 定 將 龍 山 工 業 區 改 造 為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園 區 廈 門 確 定 將 龍 山 工 業 區 改 造 為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園 區 該 園 區 地 理 位 置 和 周 邊 環 境 優 越, 利 用 現 有 工 業 舊 廠 進 行 改 建, 提 高 整 體 利 用 64
67 率, 此 外, 該 改 造 符 合 退 二 進 三 產 業 結 構 調 整 升 級, 有 利 於 廈 門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區 的 形 成 及 發 展, 有 利 於 進 一 步 提 升 城 市 文 化 品 味, 未 來 建 成 後 將 成 為 福 建 省 最 大 規 模 檔 次 最 高 的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園 區 4. 重 慶 市 政 府 計 劃 未 來 三 年 對 七 大 重 點 產 業 累 計 投 資 人 民 幣 1.5 萬 億 元 重 慶 計 劃 加 速 發 展 電 子 信 息 產 業, 優 化 提 升 汽 車 產 業, 興 先 進 裝 備 製 造 業, 進 綜 合 化 工 產 業 跨 越 式 發 展, 累 計 投 入 人 民 幣 1,500 億 元 將 加 強 中 工 業 之 融 資 與 聯 貸, 以 及 資 本 市 場 之 第 一 次 上 市 IPO 二 消 金 部 分 衡 量 消 金 市 場 潛 在 發 展 力, 可 由 大 陸 各 省 ( 含 直 轄 市 ) 的 三 大 構 面 進 行 分 析 ( 沈 中 華 王 儷 容,2011 年 ); 分 別 為 (1) 優 勢 (2) 風 險 (3) 威 脅 與 機 會 這 三 個 構 面 會 影 響 到 消 金 及 企 金 市 場 發 展 狀 況, 由 於 大 陸 消 費 金 融 市 場 潛 力 巨 大, 因 此 我 們 特 別 著 墨 於 消 金 的 部 分 其 中 每 個 構 面 各 自 以 3 至 5 個 指 標 衡 量 大 陸 各 省 消 金 市 場 潛 力 : 1. 優 勢 五 個 指 標 : 經 濟 成 長 率 人 均 GDP 人 均 消 費 人 均 可 支 配 所 得 產 業 結 構 2. 風 險 三 個 指 標 : 通 貨 膨 脹 率 大 陸 商 業 銀 行 不 良 貸 款 與 我 國 銀 行 不 良 債 權 ICOR 3. 威 脅 與 機 會 四 個 指 標 : 放 款 失 業 率 貧 富 差 距 工 資 依 據 以 上 諸 構 面 之 資 料, 大 致 可 得 出 以 下 結 果, 或 可 據 以 衡 量 大 陸 各 省 市 之 消 金 市 場 潛 力 : 1. 富 城 市 ; 上 海 北 京 浙 江 廣 東 財 富 管 理 是 提 供 高 淨 值 人 士 各 種 金 融 服 務, 以 達 保 存 創 造 財 富 等 目 的 根 據 世 界 銀 行 所 發 佈 2009 年 經 商 便 利 程 度 (Ease of 65
68 Doing Business) 調 查 報 告, 在 全 世 界 181 個 受 評 的 經 濟 體 中 臺 灣 僅 排 名 第 61 名, 軟 實 力 相 對 較 弱, 成 為 發 展 財 富 管 理 中 心 的 阻 礙 此 外, 在 十 項 評 比 項 目 中, 臺 灣 有 四 項 超 出 100 名, 包 括 開 設 企 業 (Starting a Business) 119 名 辦 理 牌 照 (Dealing with Construction Permits) 127 名 聘 雇 員 工 (Employing Workers) 159 名 賦 稅 (Paying Taxes) 100 名, 均 為 臺 灣 建 構 亞 太 財 富 管 理 中 心 的 重 要 障 礙 2. 最 佳 退 休 城 市 對 大 陸 30 餘 個 大 中 型 城 市 進 行 了 系 統 評 估, 經 過 對 6 大 標 準 的 反 復 比 較, 甄 選 出 中 國 10 個 最 佳 退 休 城 市, 它 們 分 別 是 成 都 昆 明 上 海 大 連 海 口 蘇 州 青 島 煙 臺 珠 海 廈 門 據 報 導, 不 少 年 近 不 惑 但 仍 在 資 本 市 場 或 職 場 中 奮 鬥 的 人, 都 會 有 儘 早 財 務 自 由, 離 開 喧 囂 和 緊 張, 找 個 自 己 喜 歡 的 地 方, 過 自 己 喜 歡 的 生 活 這 種 想 法 3. 人 均 工 資 上 海 北 京 為 大 陸 平 均 貨 幣 工 資 最 高 的 省 份, 另 外 西 藏 排 名 第 三, 可 能 推 斷 為 人 口 太 少, 導 致 因 供 需 決 定 的 工 資 較 高, 而 各 職 業 工 作 者 的 平 均 貨 幣 工 資, 與 期 待 大 致 相 同 第 二 節 臺 商 赴 大 陸 投 資 區 位 分 布 概 況 自 上 一 章 節 分 析 可 知, 跟 隨 客 戶 是 臺 資 金 融 機 構 前 進 大 陸 時, 一 個 相 當 重 要 之 考 量 因 素 因 此, 以 下 本 章 節 即 針 對 臺 商 赴 大 陸 投 資 區 位 之 分 布, 進 行 分 析 朔 自 1987 年 我 國 政 府 開 放 赴 中 國 大 陸 探 親, 臺 商 便 藉 探 親 之 便, 行 考 察 之 實, 開 啟 向 對 岸 投 資 之 濫 觴, 而 且 此 趨 勢 至 今 沒 有 停 歇 的 跡 象 尤 其, 晚 近 隨 臺 灣 產 業 結 構 調 整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崛 起 兩 岸 關 係 和 緩 以 及 經 濟 全 球 化, 繼 中 小 企 業 與 傳 統 產 業 之 後, 我 國 66
69 大 型 企 業 上 市 公 司 與 高 科 技 產 業 也 爭 相 赴 對 岸 投 資, 以 作 為 企 業 全 球 化 佈 局 的 重 要 一 環 展 望 未 來, 中 國 大 陸 具 備 的 龐 大 潛 在 商 機, 在 過 去 吸 引 大 量 臺 商 前 往 投 資, 未 來 也 仍 會 有 許 多 臺 商 陸 續 轉 進 或 擴 大 在 對 岸 的 事 業 壹 臺 資 金 融 機 構 進 駐 中 國 與 臺 商 投 資 佈 局 的 關 係 融 資 困 難 向 來 是 臺 商 在 對 岸 營 運 的 難 題 之 一 目 前, 臺 灣 的 銀 行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可 在 中 國 大 陸 開 設 分 行 子 行, 但 相 對 於 臺 商 已 赴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數 十 年, 此 政 策 上 的 開 放 顯 得 緩 不 濟 急 此 外, 中 國 大 陸 當 地 銀 行 對 中 小 型 臺 商 的 授 信 相 對 保 守, 不 僅 大 多 無 法 給 予 臺 商 比 照 當 地 企 業 相 同 融 資 或 貸 款 優 惠, 執 行 業 務 的 手 法 也 較 為 粗 糙, 若 通 知 放 款 收 回 就 會 馬 上 抽 回 資 金, 導 致 企 業 資 金 調 度 出 現 問 題 眾 所 週 知, 當 地 中 資 銀 行 及 外 商 銀 行 基 本 上 缺 乏 貸 款 給 臺 商 中 小 企 業 的 意 願, 因 此 中 小 型 臺 商 不 僅 希 望 臺 資 銀 行 能 儘 速 登 陸, 在 中 國 開 業 後 還 能 迅 速 增 加 營 業 據 點 以 便 協 助 解 決 資 金 融 通 的 困 難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2011) 最 近 期 的 調 查 顯 示 臺 商 赴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面 臨 的 前 三 大 營 運 困 難 點 ( 請 見 下 表 3-2-1), 依 序 為 勞 動 成 本 持 續 上 升 (25.44%) 同 業 競 爭 激 烈 (19.36%), 以 及 法 規 不 明 確 / 地 方 攤 派 多 / 隱 含 成 本 高 (14.71%) 顯 示 近 年 對 岸 投 資 環 境 逐 漸 轉 變, 尤 其 關 於 勞 動 等 生 產 成 本 快 速 上 升 的 議 題 不 斷 出 現, 對 臺 商 的 問 卷 調 查 亦 呈 現 上 述 困 難 67
70 表 中 國 大 陸 各 區 域 經 營 難 點 分 析 單 位 :% 勞 動 成 本 持 續 上 升 同 業 競 爭 激 烈 法 規 不 明 確 地 方 攤 派 內 銷 市 場 開 拓 困 難 融 資 困 難 海 關 手 續 繁 複 多 隱 含 成 本 高 合 計 華 北 華 東 華 南 西 南 東 北 華 中 與 西 北 當 地 政 府 行 政 效 貨 款 不 易 收 回 利 潤 不 易 匯 出 物 料 存 貨 成 本 高 當 地 基 礎 建 設 不 足 合 夥 勞 資 糾 紛 其 他 率 不 彰 合 計 華 北 華 東 華 南 西 南 東 北 華 中 與 西 北 資 料 來 源 :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2011),2011 年 對 海 外 投 資 事 業 營 運 狀 況 調 查 分 析 報 告 ( 調 查 年 度 :2010 年 ), 經 濟 部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委 託 68
71 融 資 困 難 則 是 排 名 第 五 項 被 臺 商 詬 病 的 經 營 難 點, 特 別 是 進 一 步 比 對 2010 年 與 2007 年 臺 商 赴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所 面 臨 的 營 運 環 境 變 遷, 發 現 即 便 經 過 四 年, 臺 商 所 面 臨 的 融 資 困 難 程 度 甚 至 有 加 重 的 趨 勢 ( 華 北 與 西 南 表 示 有 融 資 困 難 的 臺 商 明 顯 增 加 ) 顯 見 大 陸 臺 商 融 資 困 難 的 問 題 一 直 未 獲 解 決 而 兩 岸 金 融 開 放 在 制 度 面 獲 得 的 進 展 仍 落 後 於 臺 商 需 求 特 別 是 在 對 岸 的 新 興 發 展 地 區 如 東 北 西 南 等, 分 別 有 33.33% 及 11.76% 的 臺 商 反 映 融 資 困 難 上 述 新 興 地 區 發 展 時 間 較 其 他 地 區 為 短, 市 場 化 發 展 較 落 後, 且 在 短 期 內 臺 資 銀 行 開 業 的 首 選 也 非 此 類 新 興 地 區, 導 致 在 融 資 便 利 性 上 仍 未 完 備 其 他 傳 統 的 臺 商 聚 集 區 如 華 北 華 東 與 華 南 反 應 融 資 困 難 的 臺 商 比 率 亦 呈 現 略 有 增 高 的 現 象 未 來 隨 臺 資 銀 行 進 駐 這 些 傳 統 的 臺 商 投 資 區 域, 臺 商 融 資 困 境 可 能 在 某 種 程 度 上 獲 得 緩 解 惟, 臺 資 銀 行 多 以 分 行 形 式 進 入 中 國 大 陸, 初 期 可 承 做 之 業 務 種 類 人 民 幣 存 款 來 源 貸 款 額 度 網 點 分 布 的 廣 度 與 密 度 均 有 其 限 制, 對 臺 商 資 金 需 求 的 舒 緩, 僅 可 稱 得 上 是 及 時 雨 此 外, 在 天 津 北 京 等 華 北 地 區 投 資 的 臺 商, 認 為 內 銷 市 場 拓 展 困 難 的 比 重 相 對 高 於 其 他 區 域, 為 13.89% 可 能 與 臺 商 投 資 多 設 定 當 地 為 內 需 市 場 有 關, 惟 外 商 本 土 競 爭 者 眾, 銷 售 成 果 不 如 預 期 所 致 ; 其 他 如 華 中 與 西 北 西 南 地 區 臺 商 認 為 內 銷 市 場 拓 展 困 難 的 比 率 分 別 達 12.23% 11.76% 也 偏 高, 可 能 與 當 地 居 民 收 入 相 對 較 低 消 費 力 尚 未 顯 現 有 關 從 另 一 個 角 度 觀 察, 進 駐 華 北 地 區 的 臺 資 金 融 機 構, 可 思 考 如 何 在 協 助 當 地 臺 商 拓 銷 內 需 市 場 上, 發 展 相 應 的 業 務, 尤 其 內 需 市 場 往 往 需 要 可 觀 的 資 金 進 行 品 牌 與 通 路 建 設, 應 是 臺 資 銀 行 可 強 化 的 業 務 重 點 鑑 於 上 述, 兩 岸 政 府 近 年 積 極 放 寬 兩 岸 在 金 融 機 構 業 務 ( 特 別 是 商 業 銀 行 ) 往 來 的 限 制, 讓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的 臺 資 商 業 銀 行 赴 中 國 設 立 據 點, 以 便 就 近 提 供 臺 商 較 好 的 融 資 條 件 而 從 臺 資 商 業 銀 行 在 對 岸 的 現 存 與 未 來 擬 布 局 的 據 點 地 區 分 布 觀 察, 不 難 發 現 我 國 商 69
72 業 銀 行 赴 對 岸 進 行 海 外 投 資 是 追 隨 臺 商 企 業 的 海 外 貿 易 和 直 接 投 資 的 發 展 Aliber(1976) 提 出 貿 易 引 導 理 論 ( 客 戶 追 隨 理 論 ), 指 出 商 業 銀 行 海 外 投 資 活 動 是 基 於 國 內 企 業 的 跨 國 經 營 而 產 生 的, 以 便 為 國 內 企 業 的 跨 國 經 營 提 供 各 項 金 融 服 務, 包 括 貿 易 結 算 貿 易 融 資 等 一 整 套 與 國 際 貿 易 流 程 相 關 的 金 融 服 務, 減 少 本 國 企 業 融 資 和 貿 易 成 本, 鞏 固 本 國 重 要 的 企 業 客 戶 資 源, 防 止 因 銀 行 本 身 沒 有 隨 客 戶 進 行 海 外 投 資 活 動 而 造 成 客 戶 流 失 ;Grubel(1977) 所 提 出 的 投 資 引 導 理 論 則 論 述 本 國 企 業 在 海 外 的 投 資 活 動 將 誘 發 本 國 商 業 銀 行 也 進 行 相 應 的 海 外 投 資, 且 本 國 企 業 的 海 外 分 支 機 構 佈 局 將 顯 著 影 響 本 國 商 業 銀 行 海 外 投 資 佈 局 決 策 換 言 之, 臺 資 銀 行 前 仆 後 繼 赴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的 主 因 應 是 欲 跟 隨 其 赴 對 岸 投 資 的 企 業 客 戶, 滿 足 其 相 應 的 海 外 金 融 需 求 尤 其, 過 去 臺 資 銀 行 受 限 於 政 策 遲 遲 無 法 追 趕 客 戶 的 腳 步 赴 對 岸 設 立 營 業 性 據 點 而 直 至 近 期 政 策 放 寬 後, 臺 資 銀 行 積 極 彌 補 維 繫 與 其 國 內 客 戶 的 關 係, 進 而 去 中 國 大 陸 建 立 據 點, 追 隨 客 戶 的 國 際 化 擴 張 防 止 客 戶 進 一 步 流 失, 應 是 臺 資 銀 行 進 行 對 外 直 接 投 資 的 主 要 動 機 另 一 方 面, 對 於 處 於 不 同 發 展 時 期 的 商 業 銀 行 海 外 投 資 佈 局 所 側 重 的 影 響 因 素 也 有 所 差 異 目 前, 臺 資 銀 行 赴 對 岸 投 資 屬 於 其 海 外 投 資 的 初 期, 著 眼 點 多 是 跟 隨 客 戶 ; 在 未 來, 待 政 策 進 一 步 開 放 對 中 國 大 陸 的 商 業 模 式 掌 握 度 提 高 有 所 經 驗 積 累 之 後, 不 排 除 臺 資 銀 行 在 對 岸 的 經 營 目 標 將 轉 而 側 重 於 追 求 海 外 投 資 利 潤 以 及 分 散 風 險, 實 現 多 元 化 經 營 ( 例 如, 申 設 子 行 者 增 多 ) 貳 中 國 大 陸 臺 商 投 資 佈 局 的 現 況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自 2005 年 以 來, 積 極 推 動 區 域 經 濟 規 劃, 希 望 可 藉 此 協 助 國 家 經 濟 發 展 雖 然, 外 界 批 評 各 規 劃 皆 為 地 方 政 府 上 報 國 務 院 審 查 後 通 過, 內 容 相 似 度 高 但 大 體 而 言, 各 區 域 規 劃 仍 可 部 分 對 應 區 域 的 特 殊 優 勢 推 動 區 域 盡 量 朝 協 調 發 展 邁 進 換 言 之, 中 國 欲 逐 漸 弭 平 過 去 經 濟 發 展 不 平 衡 的 狀 態, 發 展 重 心 聚 70
73 焦 至 區 域 的 中 心 城 市 本 身, 而 這 些 城 市 多 半 已 是 區 域 的 金 融 中 心 具 體 觀 察 中 國 大 陸 的 區 域 規 劃 可 輕 易 發 現 圈 帶 群 區 等 詞 彙 大 量 重 複 使 用 例 如, 成 渝 經 濟 區 ( 成 都 重 慶 為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 武 漢 經 濟 圈 ( 武 漢 為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 長 株 潭 城 市 群 ( 長 沙 為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 環 渤 海 城 市 帶 ( 北 京 天 津 為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 等 惟, 區 域 發 展 最 終 仍 舊 是 要 從 大 範 圍 逐 漸 收 斂 至 小 區 域, 以 利 政 策 的 統 籌 與 推 動 透 過 單 一 數 個 城 市 / 金 融 中 心 的 輻 射 作 用, 向 外 圍 擴 散, 帶 動 圈 帶 群 區 的 繁 榮 因 此, 各 區 域 的 發 展 重 點 仍 重 新 回 到 擁 有 區 位 優 勢 的 金 融 中 心 城 市, 並 首 先 將 其 培 育 為 具 輻 射 力 及 充 滿 動 力 的 經 濟 成 長 中 心 而 臺 商 赴 大 陸 的 投 資 佈 局, 也 絕 大 多 數 符 合 中 國 大 陸 的 區 域 發 展 策 略, 雖 有 逐 漸 向 華 北 西 南 等 地 區 擴 散 的 趨 勢 但 主 要 仍 集 中 在 沿 海 地 區, 尤 其 是 長 江 三 角 洲 地 區 廣 東 與 福 建 早 期 臺 商 因 改 革 開 放 與 追 隨 大 陸 政 府 的 政 策 偏 好, 而 多 集 中 在 廣 東 福 建 等 地 進 行 投 資 ; 隨 投 資 政 策 與 環 境 的 變 遷, 臺 商 投 資 逐 漸 往 北 進 行 佈 局, 尤 其 在 江 蘇 省 上 海 市 與 浙 江 省 的 投 資 項 目 與 金 額 不 斷 增 加, 甚 至 超 越 廣 東 省 整 體 而 言, 由 於 交 通 經 濟 人 文 等 因 素, 臺 商 在 大 陸 投 資 呈 現 明 顯 集 中 性 從 累 積 的 投 資 金 額 的 比 重 分 析,1991 年 至 2012 年 間, 臺 商 投 資 長 三 角 地 區 的 比 重 占 在 大 陸 總 投 資 超 過 55% 顯 現 投 資 佈 局 有 其 集 聚 性 和 區 位 考 量 ( 參 見 下 圖 3-2-1) 其 中, 投 資 金 額 最 多 省 市 依 序 為 : 江 蘇 省 為 億 美 元 ( 約 占 比 重 33.1%) 上 海 市 為 億 美 元 ( 約 占 比 重 14.8%) 浙 江 省 為 81.6 億 美 元 ( 約 占 比 重 6.6%) 71
74 四 川 省, 2.2 浙 江 省, 6.6 其 他, 江 蘇 省, 33.1 福 建 省, 7.0 廣 東 省, 20.6 上 海 市, 14.8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兩 岸 經 濟 統 計 月 報, 網 址 : 圖 年 臺 商 赴 大 陸 主 要 省 份 投 資 累 積 金 額 比 重 (%) 從 累 積 投 資 比 重 觀 察, 臺 商 幾 乎 集 中 在 從 珠 三 角 到 長 三 角 的 東 南 沿 海 等 經 濟 金 融 發 達 地 區 其 中 廣 東 江 蘇 是 臺 商 最 主 要 聚 集 地, 兩 省 合 計 占 臺 資 的 半 壁 江 山 ; 上 海 浙 江 和 福 建 約 占 投 資 總 額 的 28.4% 北 京 天 津 河 北 山 東 等 環 渤 海 地 區 以 及 重 慶 湖 北 等 內 陸 地 區 的 臺 商 投 資 比 重, 合 計 僅 占 近 10% 的 比 率, 雖 赴 這 些 地 區 投 資 的 臺 商 近 年 呈 現 成 長 的 態 勢 但 短 期 內 仍 難 以 超 越 長 江 三 角 洲 的 投 資 比 重 不 可 否 認, 臺 商 赴 長 江 三 角 洲 投 資 已 是 趨 勢 但 是, 近 年 臺 商 的 投 資 區 位 與 投 資 產 業 隨 兩 岸 ECFA 的 簽 署, 仍 發 生 細 微 轉 變 由 各 省 市 在 年 的 投 資 累 積 件 數 觀 察, 臺 商 在 廣 東 省 的 累 積 投 資 件 數 位 居 第 一, 但 是 由 累 積 投 資 金 額 及 平 均 每 件 投 資 金 額 比 較, 廣 東 省 的 平 均 每 件 投 資 金 額 (203.1 萬 美 元 ) 卻 僅 高 於 福 建 省 (159.0 萬 美 元 ) 反 觀 1991 年 至 2012 年 間, 臺 灣 投 資 長 江 三 角 洲 的 金 額 累 積 有 679 億 美 元, 投 資 件 數 共 有 14,214 件, 平 均 每 件 投 資 金 額 約 為 477 萬 美 元 且 其 中 江 蘇 省 平 均 每 件 投 資 金 額 約 萬 美 元 遠 高 於 廣 東 省 的 萬 美 元 72
75 45,000 40,000 35,000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 金 額 ( 百 萬 美 元 ), 左 軸 件 數 ( 件 ), 右 軸 江 蘇 省 上 海 市 廣 東 省 福 建 省 浙 江 省 四 川 省 14,000 12,000 10,000 8,000 6,000 4,000 2,000 -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兩 岸 經 濟 統 計 月 報, 網 址 : 圖 年 臺 商 赴 大 陸 主 要 省 份 投 資 累 積 金 額 與 件 數 上 述 現 象 意 味 臺 商 早 期 大 多 集 中 在 率 先 對 外 開 放 的 廣 東 省, 隨 著 投 資 環 境 市 場 因 素 經 營 模 式 大 陸 持 續 開 放 等 考 量, 臺 商 大 舉 轉 至 長 三 角 地 區 投 資, 甚 至 許 多 大 型 的 臺 資 企 業 赴 該 地 區 進 行 大 項 目 的 投 資, 這 表 示 臺 商 在 長 江 三 角 洲 投 資 項 目 數 與 珠 江 三 角 洲 的 廣 東 省 相 距 不 遠, 卻 在 投 資 金 額 上 遠 超 越 的 現 象 而 從 歷 年 臺 商 對 各 地 區 投 資 金 額 占 比 觀 察 ( 參 見 下 圖 3-2-3), 2001 年 以 來, 江 蘇 省 吸 引 臺 商 投 資 的 金 額 比 重 呈 現 一 支 獨 秀 ; 上 海 市 則 維 持 相 對 穩 定 的 局 勢, 吸 引 臺 商 比 重 一 直 在 12%-17% 之 間 狹 幅 震 盪 ; 浙 江 省 則 是 有 先 升 後 降 的 趨 勢, 近 年 吸 引 的 投 資 比 重 約 在 6%-8% 左 右 ; 相 對 而 言, 珠 江 三 角 洲 的 廣 東 省, 臺 商 投 資 比 重 曾 在 年 間 逐 步 滑 落,2011 年 降 至 谷 底 的 15.34%,2012 年 回 升 至 20% 左 右 足 見 上 海 市 江 蘇 省 浙 江 省 等 三 個 長 三 角 地 區 受 臺 商 的 青 睞 有 增 無 減 73
76 上 海 市 江 蘇 省 浙 江 省 廣 東 省 福 建 省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兩 岸 經 濟 統 計 月 報, 網 址 : 圖 年 臺 商 赴 大 陸 主 要 省 份 當 年 投 資 金 額 比 重 (%) 最 後, 由 年 臺 商 在 中 國 大 陸 的 平 均 每 件 投 資 金 額 分 析 ( 詳 見 下 表 3-2-2), 臺 商 對 長 江 三 角 洲 的 投 資 呈 現 逐 步 攀 高 的 現 象, 以 2012 年 的 平 均 每 件 投 資 金 額 最 高, 達 2,753 萬 美 元, 最 低 為 2009 年 的 1,478 萬 美 元 因 此, 雖 然 2009 年 的 臺 商 赴 長 江 三 角 洲 投 資 的 件 數 與 金 額 有 減 少 的 現 象, 但 若 相 比 長 期 ( ) 的 平 均 每 件 投 資 金 額 仍 不 算 小 在 成 長 率 方 面 則 隨 國 際 景 氣 環 境 的 榮 枯 而 有 所 變 動,2010 年 的 臺 商 赴 上 海 江 蘇 的 投 資 金 額 成 長 率 均 超 過 100%; 而 在 景 氣 動 盪 的 年 度, 如 2009 與 2012 年 亦 有 負 成 長 的 現 象, 其 中,2009 年 上 海 江 蘇 浙 江 的 投 資 成 長 率 分 別 為 -44.0% -35.1% -3.2% 表 年 臺 商 赴 大 陸 主 要 省 份 的 投 資 狀 況 74
77 江 蘇 省 上 海 市 浙 江 省 廣 東 省 福 建 省 年 度 件 數 金 額 平 均 投 資 金 額 ( 件 ) ( 百 萬 美 元 ) ( 百 萬 美 元 ) , , , , , , , , , , , , ,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兩 岸 經 濟 統 計 月 報, 網 址 : 由 上 述 的 統 計 數 據 觀 察, 臺 商 在 大 陸 投 資 的 區 位 選 擇 戰 略 及 投 資 經 營 策 略 有 明 顯 調 整, 臺 商 赴 長 三 角 地 區 的 投 資 金 額 有 所 提 高, 尤 其 是 江 蘇 省 的 投 資 件 數 總 金 額 平 均 金 額 均 呈 現 穩 步 增 加 ; 同 時, 赴 珠 江 三 角 洲 ( 廣 東 省 ) 的 臺 商 投 資 金 額 比 重 有 降 低 的 趨 勢 上 述 情 況 可 能 反 映,2001 年 大 陸 正 式 成 為 WTO 會 員 國, 開 放 市 場 成 為 必 然 趨 勢, 內 需 市 場 導 向 的 投 資 策 略 成 為 臺 商 在 中 國 大 陸 營 運 轉 變 的 主 軸 之 一 至 此, 長 三 角 地 區 更 突 顯 其 區 位 優 勢, 受 到 有 意 拓 展 內 需 市 場 的 臺 商 所 青 睞, 臺 商 投 資 比 重 更 於 2012 年 超 越 55% 除 整 體 的 投 資 存 量 持 續 提 高 外, 實 務 上, 臺 商 在 調 整 投 資 產 業 分 佈 時, 也 往 往 參 考 中 國 大 陸 地 方 政 府 的 政 策 而 有 所 調 整 有 鑑 於 臺 商 仍 集 中 於 投 資 在 長 江 三 角 洲 地 區 且 該 地 區 也 是 中 國 最 重 要 的 金 融 中 心 城 市 所 在 地, 本 研 究 擬 進 一 步 說 明 臺 商 在 長 江 三 角 洲 的 投 資 布 局 調 整 狀 況 75
78 參 臺 商 投 資 布 局 的 調 整 現 況 隨 經 濟 發 展, 臺 商 投 資 金 額 最 高 的 長 三 角 經 濟 區 擁 有 中 國 大 陸 最 主 要 的 金 融 中 心 城 市 ( 上 海 市 南 京 市 杭 州 市 ), 也 是 十 二 五 規 劃 中 率 先 轉 變 經 濟 成 長 方 式 的 地 區 長 江 三 角 洲 二 省 一 市 地 方 政 府 普 遍 提 出 從 製 造 向 創 造 轉 型 騰 籠 換 鳥 15 政 策 引 導 這 些 政 策 藉 由 扭 轉 低 價 的 土 地 和 勞 動 力 資 源, 以 便 迫 使 產 業 結 構 升 16 級 和 企 業 經 營 策 略 轉 變 強 化 金 融 業 等 生 產 性 服 務 業 在 當 地 的 發 展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近 期 對 長 三 角 地 區 的 發 展 描 述 是 在 2008 年 提 出 國 務 院 關 於 進 一 步 推 進 長 江 三 角 洲 地 區 改 革 開 放 和 經 濟 社 會 發 展 的 指 導 意 見, 從 市 場 運 作 的 角 度 思 考, 採 取 建 立 城 市 群 的 體 系, 包 括 特 大 城 市 大 城 市 中 小 城 市 小 城 鎮 形 成 網 絡 化 的 城 鎮 系 統, 除 了 經 濟 技 術 文 化 等 相 互 聯 繫, 更 要 使 生 產 要 素 能 自 由 流 動, 並 促 使 產 業 分 工 並 加 以 市 場 整 合 由 中 央 政 府 的 角 度 認 為 長 三 角 地 區 應 由 上 海 發 揮 龍 頭 的 角 色, 除 加 快 國 際 中 心 建 設 朝 向 發 展 以 服 務 業 為 主 的 經 濟 結 構 外, 更 可 以 發 揮 輻 射 作 用, 提 升 其 他 大 城 市 ( 南 京 杭 州 蘇 州 ) 中 小 城 市 小 城 鎮 ( 蘇 北 浙 西 南 地 區 ) 的 產 業 發 展 與 基 礎 建 設, 形 成 區 域 內 的 點 - 軸 開 發 模 式, 由 中 心 城 市 ( 上 海 ) 發 揮 點 的 角 色, 透 過 交 通 水 源 電 源 等 基 礎 建 設 形 成 的 線 狀 軸 帶, 帶 動 其 他 城 市 的 發 展, 一 種 網 狀 的 T 字 型 開 放 策 略 向 外 擴 散 15 包 含 進 一 步 對 長 三 角 地 區 的 產 業 結 構 提 出 均 衡 產 業 升 級 與 產 業 分 工 不 僅 為 了 提 高 產 業 發 展 層 次, 延 續 對 高 新 技 術 產 業 的 傾 斜 偏 好, 加 強 石 化 鋼 鐵 汽 車 船 舶 先 進 裝 備 製 造 等 具 關 鍵 技 術 與 戰 略 性 產 業 的 支 持 也 將 強 化 產 業 升 級 後 的 梯 度 轉 移, 形 成 區 域 內 產 業 分 工 認 為 上 海 杭 州 蘇 州 具 先 發 優 勢, 以 電 子 資 訊 生 物 新 材 料 先 進 裝 備 製 造 業 等 產 業 為 發 展 重 心 ; 在 沿 海 沿 江 杭 州 灣 等 沿 線 推 動 有 關 石 化 鋼 鐵 汽 車 船 舶 等 具 產 業 鏈 帶 動 性 強 的 產 業 群 聚 ; 對 開 發 程 度 相 對 不 高 的 蘇 北 浙 西 南 一 帶 城 鎮 與 農 村, 則 發 展 高 附 加 價 值 的 特 色 農 業 以 及 傳 統 產 業 梯 度 移 入 16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在 國 民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第 十 一 個 五 年 規 劃 綱 要 ( 十 一 五 規 劃 ) 中 將 生 產 性 服 務 業 分 為 交 通 運 輸 業 現 代 物 流 業 金 融 服 務 業 資 訊 服 務 業 和 商 務 服 務 業 76
79 長 期 以 來, 臺 商 投 資 長 三 角 地 區 最 大 的 誘 因 是 低 成 本 優 勢 單 純 追 求 低 成 本 在 早 期 的 確 有 助 於 臺 商 增 強 產 品 價 格 競 爭 力, 以 便 利 用 低 價 大 規 模 量 產 搶 占 市 場 份 額 但 企 業 若 長 期 單 純 依 賴 於 低 成 本 競 爭, 無 異 於 飲 鴆 止 渴 臺 商 依 靠 長 三 角 地 區 低 成 本 的 生 產 資 源 擴 大 量 產, 使 全 球 市 場 占 有 率 不 斷 提 升, 但 產 品 價 格 也 隨 之 被 不 斷 壓 低, 利 潤 與 市 場 占 有 率 不 成 比 例 17 部 分 臺 商 依 賴 低 成 本 優 勢 卻 由 於 缺 乏 品 牌 經 營 和 市 場 開 拓 能 力 而 削 弱 其 競 爭 力, 在 產 業 利 益 分 配 上 處 於 弱 勢 地 位 事 實 上, 部 分 臺 商 在 製 造 業 投 資 日 趨 成 熟 的 基 礎 上, 也 深 黯 低 成 本 優 勢 難 以 長 期 維 持 的 道 理, 進 而 將 投 資 領 域 轉 向 服 務 業 尤 其 是 與 製 造 領 域 密 切 相 關 的 生 產 性 服 務 業, 如 物 流 商 貿 金 融 交 通 運 輸 諮 詢 以 及 其 他 工 商 服 務 等 利 用 知 識 而 產 生 高 附 加 值 的 新 興 服 務 業 領 域, 提 供 生 產 性 服 務 ; 此 外, 在 消 費 性 服 務 業 方 面, 臺 商 也 依 據 中 國 大 陸 城 鎮 居 民 的 消 費 結 構, 佈 局 批 發 零 售 業 不 動 產 業 住 宿 及 餐 飲 業 等 ( 詳 見 下 圖 至 圖 3-2-6) 臺 商 過 去 集 中 投 資 製 造 業 不 利 其 參 與 長 三 角 近 期 的 經 濟 發 展 造 成 此 現 象 的 因 素 既 有 臺 灣 在 策 略 上 刻 意 與 中 國 大 陸 維 持 垂 直 分 工 模 式 的 原 因, 也 有 中 國 大 陸 過 去 在 服 務 業 領 域 採 取 有 限 開 放 的 政 策 有 關 但 隨 著 長 三 角 發 展 政 策 由 出 口 轉 向 內 需 市 場 的 推 動, 臺 商 也 依 循 中 國 大 陸 的 政 府 政 策 與 產 業 趨 勢, 將 投 資 領 域 轉 往 服 務 業 17 如 筆 記 電 腦 是 臺 商 在 長 三 角 投 資 設 廠 的 重 點, 臺 灣 筆 記 電 腦 企 業 全 球 佔 有 率 超 過 七 成, 但 毛 利 不 及 5%, 根 本 原 因 在 於 臺 商 少 以 自 有 品 牌 行 銷 自 己 的 產 品, 而 為 歐 美 日 企 業 代 工, 因 此 生 產 量 擴 大 的 結 果, 就 是 價 格 的 持 續 下 跌 77
80 電 腦 電 子 產 品 及 光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14%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37% 其 他 22% 電 力 設 備 製 造 業 6%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5%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業 4% 金 融 及 保 險 業 4%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3%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業 2%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3% 金 融 及 保 險 業 26% 不 動 產 業 30%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17%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各 年 度 統 計 月 報 ; 本 研 究 整 理 其 他 7%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8% 住 宿 及 餐 飲 業 5% 食 品 製 造 業 3%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業 1%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業 1% 業 2% 圖 上 海 市 2007 年 ( 左 ) 與 2012 年 ( 右 ) 臺 商 投 資 比 率 分 佈 電 腦 電 子 產 品 及 光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16%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25% 電 力 設 備 製 造 業 14% 其 他 18%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業 7% 基 本 金 屬 製 造 業 6%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3% 未 分 類 2%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6%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3% 金 融 及 保 險 業 12%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14%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業 16% 不 動 產 業 9% 其 他 20% 電 腦 電 子 產 品 及 光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9%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7% 電 力 設 備 製 造 業 4%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2%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業 7%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各 年 度 統 計 月 報 ; 本 研 究 整 理 圖 江 蘇 省 2007 年 ( 左 ) 與 2012 年 ( 右 ) 臺 商 投 資 比 率 分 佈 電 力 設 備 製 造 業 14% 藥 品 製 造 業 16%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21%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業 11% 其 他 17% 紙 漿 紙 及 紙 製 品 製 造 業 8% 紡 織 業 3% 電 力 及 燃 氣 供 應 業 3%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業 4% 電 腦 電 子 產 品 及 光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3%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12%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16%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業 35%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各 年 度 統 計 月 報 ; 本 研 究 整 理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12% 圖 浙 江 省 2007 年 ( 左 ) 與 2012 年 ( 右 ) 臺 商 投 資 比 率 分 佈 其 他 8% 紡 織 業 3% 橡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6% 汽 車 及 其 零 件 製 造 業 3%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2%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業 3% 78
81 長 三 角 兩 省 一 市 的 十 二 五 規 劃 與 政 府 工 作 報 告 中 的 短 中 期 政 策 方 向 均 提 出 加 快 服 務 業 發 展 此 外 兩 岸 於 2010 年 簽 署 的 ECFA 以 及 後 續 簽 署 的 各 項 合 作 備 忘 錄 ( MOU), 均 為 臺 商 由 外 銷 轉 內 銷 跨 足 服 務 業 提 供 了 樂 觀 的 機 會 部 分 臺 商 著 眼 在 中 國 大 陸 廣 大 製 造 業 的 基 礎 上, 將 目 光 由 轉 向 包 括 通 訊 醫 療 保 險 人 才 培 訓 文 化 創 意 環 境 設 計 顧 問 等 利 用 知 識 而 產 生 高 附 加 值 的 新 興 服 務 業 領 域, 提 供 生 產 性 服 務 此 外, 臺 商 欲 進 一 步 開 拓 長 三 角 市 場, 品 牌 塑 造 是 需 要 加 強 的 臺 灣 品 牌 在 中 國 大 陸, 包 括 長 三 角 消 費 者 心 目 中 的 地 位 不 僅 低 於 歐 美 日, 甚 至 也 低 於 韓 國 在 長 三 角 的 臺 商 企 業 中, 真 正 具 有 市 場 影 響 力 的 臺 商 品 牌 主 要 集 中 在 傳 統 產 業, 如 頂 新 國 際 統 一 企 業 元 祖 克 麗 斯 汀 旺 旺 食 品 大 潤 發 等 在 臺 商 具 優 勢 的 電 子 消 費 品 市 場 上, 臺 商 的 品 牌 地 位 甚 至 不 如 某 些 中 國 大 陸 品 牌 由 上 述 趨 勢 不 難 發 現 臺 商 企 業 開 拓 長 三 角 內 需 市 場 的 策 略, 除 了 繼 續 維 持 或 突 破 製 造 業 既 有 的 優 勢 外, 也 增 加 投 入 至 生 產 性 與 消 費 性 服 務 產 業 尤 其, 在 長 三 角 這 個 中 國 大 陸 與 國 際 接 軌 最 為 完 備 的 地 區, 必 然 會 要 求 有 國 際 水 準 的 消 費 性 與 生 產 性 服 務 業 與 之 相 配 合, 而 隨 著 臺 商 陸 商 製 造 業 的 轉 型 升 級, 其 對 服 務 業 的 需 求 也 將 有 增 無 減, 此 為 臺 商 參 與 當 地 內 需 市 場 提 供 想 像 空 間 肆 十 二 五 時 期 臺 商 的 投 資 區 位 佈 局 轉 變 中 國 大 陸 是 臺 灣 對 外 投 資 與 出 口 貿 易 最 主 要 的 夥 伴, 在 兩 岸 簽 署 ECFA 及 後 續 各 項 協 議 後, 彼 此 經 貿 關 係 將 更 緊 密 頻 繁, 兩 岸 產 業 鏈 發 展 可 能 會 出 現 新 趨 勢 尤 其, 在 歷 經 金 融 風 暴 下 的 出 口 受 挫 後, 中 國 大 陸 在 2011~2015 年 ( 十 二 五 規 劃 ) 期 間, 將 提 升 內 需 消 費 當 作 重 要 政 策 另 外, 隨 著 中 國 大 陸 沿 海 地 區 生 産 成 本 的 上 升 與 缺 工 問 題 影 響 下, 西 南 華 中 與 西 北 內 陸 地 區 的 資 源 與 勞 動 力 優 勢 逐 漸 顯 現, 或 許 將 牽 動 臺 商 的 轉 移 進 而 直 接 或 間 接 影 響 隨 客 戶 移 動 的 臺 資 金 融 業 投 資 布 局 79
82 在 前 述 經 濟 形 勢 變 化 之 下,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2011) 的 調 查 顯 示, 在 十 二 五 規 劃 時 期, 臺 商 在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區 位 的 佈 局 策 略 調 整, 投 資 規 模 - 逐 步 增 加 的 比 重, 依 序 為 華 東 地 區 (26.61%) 華 南 地 區 (20.18%) 西 南 華 中 與 西 北 內 陸 地 區 (15.60%) 華 北 地 區 (9.17%) ; 無 投 資 規 劃 的 比 重, 依 序 為 華 北 地 區 (71.93%) 西 南 華 中 與 西 北 內 陸 地 區 (68.44%) 華 南 地 區 (56.33%) 華 東 地 區 (48.44%) 由 上 可 知, 十 二 五 規 劃 時 期 (2011~2015 年 ), 臺 商 對 中 國 大 陸 的 投 資 與 區 域 佈 局, 仍 側 重 於 傳 統 的 華 東 及 華 南 等 沿 海 金 融 中 心 表 年 間, 臺 商 於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區 位 布 局 規 劃 資 料 來 源 :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2012 年 對 海 外 投 資 事 業 營 運 狀 況 調 查, 投 審 會 委 託 計 畫,2012 年 12 月 再 就 產 業 觀 察, 在 華 東 地 區 投 資 規 模 逐 步 增 加 比 重 最 高 的 產 業, 為 金 融 及 保 險 業 成 衣 及 服 飾 品 製 造 業 營 造 業 藥 品 及 醫 用 化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比 重 分 別 為 71.43% 66.67% 62.50% 57.14%; 而 在 華 東 地 區 投 資 規 模 逐 步 減 少 ( 逐 步 減 少 加 上 急 遽 減 少 ) 比 重 最 高 的 產 業, 為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業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比 重 分 別 為 4.55% 1.45% 另 外, 在 華 南 地 區 投 資 規 模 逐 步 增 加 比 重 最 高 的 產 業, 為 不 動 產 業 金 融 及 保 險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比 重 分 別 為 50% 42.86% 42.86%; 而 在 華 南 地 區 投 資 規 模 減 少 ( 逐 步 減 少 加 上 急 遽 減 少 ) 比 重 最 高 的 產 業, 為 其 他 製 造 業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以 及 電 腦 電 子 產 品 及 光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比 重 分 別 為 3.33% 2.90% 1.56% 80
83 最 後, 在 西 南 華 中 與 西 北 內 陸 地 區 投 資 規 模 逐 步 增 加 比 重 最 高 的 產 業, 為 不 動 產 業 運 輸 及 倉 儲 業, 比 重 分 別 為 50% 40%; 在 華 北 地 區 投 資 規 模 逐 步 增 加 比 重 最 高 的 產 業, 則 為 金 融 及 保 險 業 ( 比 重 為 42.86%) 綜 上 所 述, 在 兩 岸 簽 署 ECFA 與 金 融 合 作 協 議 後, 我 國 金 融 機 構 紛 紛 加 快 佈 局 對 岸, 十 二 五 期 間 金 融 業 投 資 可 望 將 明 顯 增 加 且 投 資 布 局 趨 向 於 傳 統 臺 商 聚 集 區 的 華 東 華 南 金 融 中 心 城 市 另 外, 近 年 中 國 大 陸 華 東 華 南 地 區 遍 佈 臺 資, 地 方 政 府 招 商 態 度 已 明 顯 由 引 資 轉 向 選 資 尤 其, 中 國 大 陸 盛 行 的 騰 籠 換 鳥 政 策, 主 張 淘 汰 高 污 染 製 造 業, 引 入 高 附 加 價 值 的 服 務 業 或 綠 色 產 業 臺 商 在 十 二 五 期 間 的 投 資 與 區 位 佈 局 規 劃, 應 當 也 會 與 對 岸 的 產 業 政 策 趨 向 相 一 致, 而 作 為 服 務 實 體 產 業 發 展 的 臺 資 金 融 企 業 在 業 務 的 集 中 性 ( 例 如, 放 款 的 產 業 分 布 ) 上, 可 能 也 將 聚 焦 於 這 些 臺 商 將 積 極 投 入 的 產 業 總 之, 兩 岸 金 融 業 合 作 已 廣 泛 討 論 加 快 兩 岸 合 作 的 優 點, 不 僅 是 加 快 金 融 業 登 陸 的 商 機, 更 可 解 決 臺 商 在 中 國 大 陸 經 營 時 的 融 資 困 難 問 題 兩 岸 已 於 2009 年 時 簽 署 兩 岸 金 融 備 忘 錄 (MOU), 加 上 ECFA 對 金 融 服 務 業 的 部 分 開 放, 已 條 件 式 准 許 臺 灣 的 金 融 業 進 入 中 國 大 陸 當 地 進 行 營 運 當 然, 尚 有 許 多 對 臺 金 融 業 限 制 尚 未 解 套, 因 此, 加 快 兩 岸 金 融 業 務 合 作 腳 步, 可 使 臺 灣 金 融 機 構 成 為 臺 商 於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時 的 資 金 供 應 後 盾, 舒 緩 臺 商 在 其 國 內 資 金 籌 措 的 難 度 與 外 匯 管 制 上 造 成 的 資 金 流 通 壓 力 此 外, 兩 岸 亦 可 共 同 加 大 推 動 產 業 發 展 基 金 的 規 模 與 影 響 力, 幫 助 減 少 臺 商 資 金 需 求 的 問 題 目 前 已 有 臺 灣 金 融 業 者 於 中 國 大 陸 成 立 地 區 性 產 業 投 資 基 金 18 雙 方 政 府 可 鼓 勵 更 多 金 融 機 構 參 與 18 海 峽 產 業 投 資 基 金 是 由 中 國 國 家 開 發 投 資 公 司 福 建 省 投 資 開 發 集 團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臺 灣 富 邦 興 記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海 峽 匯 富 產 業 投 資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作 為 初 始 投 資 人 發 起 設 立 的 有 限 合 夥 制 基 金 2010 年 5 月 由 中 國 國 家 發 改 委 批 復 籌 建, 總 規 模 200 億 元 人 民 幣, 一 期 規 模 50 億 元 人 民 幣 ; 70% 的 募 集 資 金 將 投 向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主 要 投 向 基 礎 設 施 項 目, 高 成 長 性 具 有 上 市 前 景 的 項 目 及 臺 商 在 內 地 的 投 資 企 業 等 81
84 此 類 業 務 合 作, 或 是 引 進 海 外 創 投 (Venture Capital) 等 方 式, 將 資 金 有 效 投 資 中 國 大 陸 臺 商, 皆 是 未 來 可 討 論 之 合 作 方 向 第 三 節 臺 灣 金 融 業 赴 大 陸 發 展 區 位 分 布 概 況 兩 岸 交 流 往 來 由 08 年 至 今, 已 簽 屬 之 協 議 與 合 作 多 集 中 在 投 資 與 貿 易 環 節 改 善 社 會 安 全 考 量 及 物 流 運 輸 等 相 關 協 議 而 在 金 融 方 面 的 交 流 進 展, 除 了 保 險 業 外, 由 於 大 陸 金 融 監 管 當 局 要 求 外 資 金 融 機 構 進 駐 營 業 前, 須 建 立 金 融 監 理 備 忘 錄 之 要 求, 故 至 2009 年 11 月 16 日, 兩 岸 簽 署 金 融 合 作 協 議 與 3 項 備 忘 錄 (MOU) 後, 我 金 融 業 者 始 能 於 大 陸 正 式 營 業 之 後, 海 峽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ECFA) 於 2010 年 6 月 29 日 簽 署 9 月 12 日 正 式 生 效 ECFA 下 之 金 融 早 收 開 放, 則 於 2011 年 1 月 1 日 方 開 始 實 施, 至 此, 臺 資 銀 行 辦 事 處 始 可 升 格 為 分 行 及 營 運 對 於 證 券 業 而 言, 則 須 待 2013 年 6 月 21 日 簽 署 之 ECFA 服 務 貿 易 協 議 生 效 後, 方 能 進 行 直 接 投 資 之 營 運 不 過, 服 務 貿 易 協 議 其 仍 須 經 我 方 國 會 同 意, 方 能 正 式 實 施 一 銀 行 業 方 面 : 目 前 臺 灣 的 銀 行 主 要 集 中 在 第 一 級 城 市, 但 其 實 在 這 些 主 要 大 城 市 己 經 有 許 多 外 資 以 及 中 資 銀 行 對 於 中 國 大 陸 當 局 而 言, 可 能 較 希 望 臺 灣 的 銀 行 多 往 其 他 二 三 線 城 市, 甚 至 於 中 西 部 等 地 布 點 因 此, 如 富 邦 銀 行 選 擇 在 廈 門 設 點, 由 於 競 爭 對 手 較 少, 加 上 藉 著 當 地 金 融 論 壇 的 舉 辦, 可 以 趁 機 打 響 知 名 度 ; 此 外, 富 邦 金 控 近 來 已 參 股 上 海 之 華 一 銀 行, 一 舉 囊 括 原 先 華 一 銀 行 之 許 多 分 支 行 由 於 華 中 華 南 等 地 臺 商 已 經 將 近 飽 和, 因 此 大 陸 政 府 不 會 特 別 在 乎 新 進 的 臺 商 ; 以 目 前 的 時 機 而 言, 臺 灣 的 金 融 機 構 在 中 西 部 申 請 設 立 據 點 的 機 會 是 較 沿 海 地 區 為 大 的 譬 如, 目 前 在 重 慶 之 臺 商 仍 不 算 多, 與 臺 商 最 多 之 長 三 角 及 珠 三 角 相 去 甚 遠 : 重 慶 臺 商 數 僅 達 珠 三 角 之 十 分 之 一, 天 津 則 僅 為 珠 三 角 之 三 分 之 一 82
85 此 外, 針 對 外 資 銀 行 在 大 陸 之 開 設 據 點, 往 往 涉 及 某 種 利 益 交 換, 如 ECFA 中 的 綠 色 通 道, 可 能 位 於 較 為 偏 遠 之 地 ; 以 及 外 資 銀 行 願 意 在 A 點 ( 如 中 西 部 ) 設 立 分 行 以 期 未 來 B 點 ( 如 華 南 華 中 ) 加 速 設 立 分 行 基 本 而 言, 相 較 於 在 其 他 國 家 設 立 銀 行 據 點, 在 中 國 大 陸 由 於 利 差 太 大, 通 常 大 多 較 看 好 其 獲 利 性 在 以 上 提 及 之 服 務 業 貿 易 協 議 中, 兩 岸 同 意 將 下 列 兩 岸 銀 行 業 的 市 場 准 入 開 放 項 目 納 入 : A. 臺 灣 地 區 銀 行 進 入 大 陸 市 場 1. 申 設 機 構 案 件 : 對 於 金 管 會 核 准 之 臺 灣 地 區 銀 行 在 大 陸 地 區 申 設 大 陸 的 商 業 銀 行 從 事 代 客 境 外 理 財 業 務 時, 可 以 投 資 符 合 條 件 的 臺 灣 金 融 產 品 2. 符 合 條 件 的 臺 灣 的 銀 行 可 以 按 照 現 行 規 定 申 請 在 大 陸 發 起 設 立 村 鎮 銀 行 3. 臺 灣 的 銀 行 在 福 建 省 設 立 的 分 行 可 以 參 照 大 陸 關 於 申 請 設 立 支 行 的 規 定 提 出 在 福 建 省 設 立 異 地 ( 不 同 於 分 行 所 在 城 市 ) 支 行 的 申 請 4. 若 臺 灣 的 銀 行 在 大 陸 設 立 的 法 人 銀 行 已 在 福 建 省 設 立 分 行, 則 該 分 行 可 以 參 照 大 陸 關 於 申 請 設 立 支 行 的 規 定 提 出 在 福 建 省 設 立 異 地 ( 不 同 於 分 行 所 在 城 市 ) 支 行 的 申 請 5. 在 符 合 相 關 規 定 的 前 提 下, 支 援 兩 岸 銀 行 業 進 行 相 關 股 權 投 資 合 作 6. 臺 灣 的 銀 行 在 大 陸 的 營 業 性 機 構, 經 批 准 經 營 臺 資 企 業 人 民 幣 業 務 時, 服 務 物 件 可 包 括 依 規 定 被 認 定 為 視 同 臺 灣 投 資 者 的 第 三 地 投 資 者 在 大 陸 設 立 的 企 業 B. 大 陸 地 區 銀 行 進 入 臺 灣 市 場 1. OECD 條 件 : 盡 速 取 消 大 陸 的 銀 行 來 臺 灣 設 立 分 支 機 搆 及 參 股 投 資 的 OECD 條 件 83
86 2. 增 設 分 行 : 已 在 臺 灣 設 有 分 行 的 大 陸 的 銀 行 符 合 條 件 者, 可 申 請 增 設 分 行 3. 參 股 投 資 : 單 一 大 陸 的 銀 行 得 申 請 投 資 臺 灣 上 市 ( 櫃 ) 銀 行 金 控 公 司 的 持 股 比 率 提 高 至 10%( 如 加 計 大 陸 合 格 境 內 機 構 投 資 者 為 15%); 投 資 未 上 市 ( 櫃 ) 銀 行 金 控 公 司 的 持 股 比 率 提 高 至 15%; 參 股 投 資 金 控 公 司 子 銀 行 的 持 股 比 率 可 達 20% 參 股 投 資 金 控 公 司 或 其 子 銀 行, 維 持 現 行 二 者 擇 一 規 定 4. 大 陸 的 銀 聯 公 司 得 申 請 來 臺 灣 設 立 分 支 機 搆 由 以 上 開 放 承 諾 可 看 出, 在 大 陸 對 臺 之 同 省 異 地 支 行 之 開 放 中, 局 限 在 某 些 特 定 區 域 原 先 對 於 同 省 設 支 行 特 區 的 挑 選, 主 導 權 當 然 是 在 銀 監 會 方 面, 惟 臺 方 之 金 管 會 在 過 程 中 也 積 極 向 陸 方 爭 取, 包 括 希 望 將 福 建 廣 東 及 江 蘇 三 個 省, 都 納 入 特 區 不 過,ECFA 服 務 貿 易 協 定 最 後 僅 把 福 建 省 納 為 臺 資 銀 同 省 設 支 行 的 特 區, 對 於 金 管 會 建 議 僅 三 選 一 事 實 上, 目 前 大 陸 對 香 港 提 供 的 同 省 設 支 行 特 區, 也 只 有 廣 東 省, 故 陸 方 一 開 始 不 太 可 能 就 對 臺 資 銀 行 提 供 三 個 特 區 根 據 以 下 圖 表 所 示, 累 計 至 2013 年 10 月 為 止, 共 有 13 家 臺 資 銀 行 於 中 國 大 陸 設 立 分 行 與 支 行 其 中, 近 來 於 大 陸 申 請 設 立 第 二 家 以 上 分 行 且 已 獲 臺 灣 方 面 金 管 會 核 准 者, 包 括 華 南 銀 行 的 上 海 分 行 申 請 彰 化 銀 行 的 東 莞 分 行 申 請 國 泰 世 華 銀 行 的 青 島 分 行 申 請 第 一 銀 行 的 成 都 分 行 申 請 中 國 信 託 銀 行 的 廣 州 分 行 申 請, 以 及 土 地 銀 行 與 合 作 金 庫 在 天 津 分 行 的 申 請, 都 已 獲 批 准 至 於 臺 資 銀 行 在 陸 設 立 子 行 支 行 的 狀 況, 已 在 2013 年 10 月 開 業 的 包 括 彰 化 銀 行 的 昆 山 花 橋 支 行 合 作 金 庫 的 蘇 州 高 新 支 行, 而 擬 設 立 的 則 包 括 兆 豐 銀 行 申 設 蘇 州 吳 江 支 行 華 南 銀 行 的 深 圳 寶 安 支 行 國 泰 世 華 銀 行 的 上 海 閩 行 支 行, 永 豐 銀 行 也 將 在 南 京 設 立 第 一 家 子 行 此 外, 除 分 ( 支 ) 行 及 子 行 外, 金 管 會 也 已 核 准 第 一 銀 行 在 大 陸 河 南 省 設 立 12 家 村 鎮 銀 行, 創 我 方 國 銀 首 例 84
87 表 臺 資 銀 行 於 大 陸 設 立 分 行 分 佈 狀 況 (~102.10) 19 都 市 名 北 京 南 京 上 海 蘇 州 土 地 銀 行 合 作 金 庫 第 一 銀 行 華 南 銀 行 彰 化 銀 行 國 泰 世 華 銀 行 中 國 信 託 銀 行 兆 豐 銀 行 2 2 臺 灣 銀 行 1 1 玉 山 銀 行 1 1 臺 灣 企 銀 1 1 臺 北 富 邦 ( 華 一 銀 行 ) 昆 山 東 莞 深 圳 天 津 成 都 青 島 廣 州 永 豐 銀 行 1 1 合 計 資 料 來 源 : 金 管 會 銀 行 局 公 司 網 站 與 公 開 訊 息 整 理, 不 包 含 辦 事 處 村 鎮 銀 行 據 點 統 計 臺 資 13 家 銀 行 在 陸 已 開 業 與 擬 設 立 分 ( 支 ) 行 數 量 總 計 共 38 間 分 佈 地 點 則 以 上 海 居 首 佔 總 比 例 的 44.7%, 共 17 間 分 ( 支 ) 行 於 此 設 立, 其 中 以 富 邦 金 控 及 臺 北 富 邦 銀 行 收 購 的 華 一 銀 行 據 點 最 多 ; 其 次 則 為 蘇 州, 共 5 間 分 ( 支 ) 行 設 立, 再 來 是 天 津 與 深 圳 兩 地, 皆 各 別 有 四 家 的 分 ( 支 ) 行 設 立 ; 昆 山 東 莞 地 區 則 各 別 為 兩 家 的 分 ( 支 ) 行 設 立 ; 最 後 皆 只 有 一 間 分 ( 支 ) 子 行 設 立 的 地 點 則 為 南 京 成 都 青 島 與 廣 州 合 計 19 統 計 臺 資 銀 行 業 在 陸 已 開 業 或 擬 設 立 分 ( 支 ) 子 行 狀 況 ( 包 含 已 獲 金 管 會 核 準 之 申 請 案 ) 85
88 上 海 蘇 州 深 圳 天 津 崑 山 東 莞 南 京 成 都 青 島 廣 州 資 料 來 源 : 金 管 會 銀 行 局 公 司 網 站 與 公 開 訊 息 整 理 圖 臺 資 銀 行 於 大 陸 已 開 業 或 擬 設 立 分 行 分 佈 地 區 (~102.10) 東 莞 5.3% 崑 山 5.3% 南 京 2.6% 成 都 2.6% 青 島 2.6% 廣 州 2.6% 上 海 44.7% 天 津 10.5% 深 圳 10.5% 蘇 州 13.2% 資 料 來 源 : 金 管 會 銀 行 局 公 司 網 站 與 公 開 訊 息 整 理 圖 臺 資 銀 行 於 大 陸 已 開 業 或 擬 設 立 分 行 分 佈 地 區 比 例 (~102.10) 86
89 二 租 賃 業 方 面 : 由 於 大 陸 幅 員 廣 闊, 臺 商 與 上 下 游 關 係 所 構 成 的 企 業 金 融 服 務 需 求 多, 因 此 非 銀 行 金 融 機 構 發 展 仍 有 空 間 鑒 於 大 陸 規 定 外 資 銀 行 若 要 設 立 分 行, 則 其 前 一 年 資 產 總 額 需 達 200 億 美 元, 而 我 國 銀 行 業 有 些 資 產 規 模 仍 未 達 到 大 陸 允 許 設 立 分 行 的 條 件, 因 此 在 大 陸 發 展 非 銀 行 金 融 機 構 成 為 唯 一 選 項 此 外, 我 國 金 管 會 已 允 許 銀 行 金 控 之 子 公 司 可 以 投 資 大 陸 的 融 資 租 賃 公 司 與 其 他 經 主 管 機 關 所 核 定 之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據 此, 亦 允 許 赴 大 陸 設 立 小 額 貸 款 公 司 根 據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已 核 准 的 我 國 金 控 及 銀 行 子 公 司 登 陸 設 立 共 12 家 融 資 租 賃 業, 包 括 華 南 銀 第 一 金 臺 工 銀 臺 中 商 銀 上 海 商 銀 陽 信 商 銀 國 票 金 臺 新 金 中 信 金 開 發 金 新 光 金 永 豐 金 等 以 上 市 櫃 的 金 控 來 說, 包 括 開 發 金 控 臺 新 金 控 新 光 金 控 國 票 金 控 永 豐 金 控 中 信 金 控 及 第 一 金 控 在 中 國 大 陸 設 立 的 租 賃 子 公 司 都 已 開 業, 第 一 金 永 豐 金 臺 新 金 及 臺 灣 工 銀 皆 已 設 立 2 家 或 更 多 據 點 表 臺 資 融 資 租 賃 業 於 大 陸 設 立 據 點 狀 況 (~102.10) 設 立 公 司 租 賃 公 司 設 立 地 點 設 立 時 間 華 南 銀 行 華 南 國 際 租 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2012 年 8 月 第 一 金 控 一 銀 租 賃 ( 蘇 州 ) 有 限 公 司 蘇 州 2011 年 3 月 第 一 金 租 賃 ( 成 都 )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2012 年 1 月 蘇 州 2011 年 6 月 臺 灣 工 銀 臺 駿 國 際 租 賃 東 莞 南 京 2012 年 3 月 2012 年 8 月 臺 駿 津 國 際 租 賃 公 司 天 津 2013 年 7 月 臺 中 商 銀 臺 中 銀 融 資 租 賃 ( 蘇 州 ) 公 司 蘇 州 2013 年 3 月 上 海 商 銀 上 銀 融 資 租 賃 ( 中 國 ) 公 司 上 海 2012 年 9 月 陽 信 商 銀 陽 信 融 資 租 賃 ( 中 國 ) 公 司 上 海 2013 年 7 月 87
90 國 票 金 控 國 旺 租 賃 南 京 2012 年 6 月 臺 新 金 控 臺 新 租 賃 ( 南 京 ) 東 莞 分 公 司 南 京 2011 年 10 月 臺 新 租 賃 ( 天 津 ) 天 津 2012 年 7 月 中 信 金 控 仲 信 國 際 租 賃 公 司 上 海 2012 年 8 月 開 發 金 控 中 華 開 發 國 際 租 賃 公 司 昆 山 2012 年 4 月 新 光 金 控 新 光 租 賃 ( 蘇 州 ) 有 限 公 司 蘇 州 2011 年 11 月 永 豐 金 國 際 租 賃 子 公 司 南 京 2011 年 9 月 永 豐 金 控 永 豐 金 國 際 租 賃 分 公 司 東 莞 廈 門 2012 年 8 月 2012 年 11 月 昆 山 2012 年 12 月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自 公 開 資 料 王 儷 容 (2012) 謝 順 峰 (2013) 統 計 臺 資 12 家 臺 資 租 賃 業 在 陸 設 立 據 點 數 量 總 計 共 20 間 分 佈 地 點 則 以 南 京 蘇 州 居 首, 各 佔 總 比 例 的 20%, 分 別 有 4 間 融 資 租 賃 公 司 在 此 二 處 設 點 ; 其 次 則 為 上 海, 佔 總 比 例 的 15%, 有 3 間 融 資 租 賃 公 司 在 此 處 設 點, 再 來 才 是 天 津 昆 山 東 莞, 皆 各 別 有 2 家 公 司 設 點 ; 而 最 後 皆 只 有 一 間 公 司 設 立 的 地 點 則 為 成 都 深 圳 與 廈 門 南 京 蘇 州 上 海 天 津 昆 山 東 莞 成 都 深 圳 廈 門 88
91 資 料 來 源 : 公 司 網 站 與 公 開 訊 息 整 理 圖 臺 資 租 賃 融 資 業 於 大 陸 駐 點 分 佈 地 區 (~102.10) 東 莞 10% 成 都 5% 深 圳 5% 廈 門 5% 昆 山 10% 天 津 10% 上 海 15% 資 料 來 源 : 公 司 網 站 與 公 開 訊 息 整 理 蘇 州 20% 南 京 20% 圖 臺 資 租 賃 融 資 業 於 大 陸 駐 點 分 佈 地 區 比 例 (~102.10) 三 證 券 業 方 面 : 最 早 挺 進 大 陸 之 臺 灣 金 融 業 者 其 實 不 是 銀 行, 而 是 證 券 業 者 事 實 上, 西 元 2000 年 前 即 有 臺 資 證 券 商 於 赴 中 國 大 陸 進 行 佈 點 而 大 陸 在 WTO 金 融 承 諾 中, 雖 已 開 放 外 國 證 券 業 者 可 設 立 合 資 企 業, 但 仍 限 制 股 份 不 得 超 過 1/3 且 股 東 限 為 陸 方 之 證 券 公 司, 並 且 因 其 相 關 法 規 規 定 只 要 是 外 資 合 資 券 商 或 外 資 入 股 之 未 上 市 券 商, 就 無 法 承 作 A 股 經 紀 與 A B 股 的 自 營 業 務 故 在 業 務 範 圍 受 到 局 限 之 情 況 下, 陸 資 券 商 對 於 與 我 方 合 資 意 願 不 高, 這 也 使 得 迄 今 我 方 券 商 在 陸 駐 點 仍 僅 限 於 辦 事 處 模 式 不 過, 我 證 券 業 者 引 頸 企 盼 幾 達 20 年 之 赴 陸 設 點 營 業 要 求, 在 ECFA 服 務 貿 易 協 定 金 融 承 諾 中, 終 於 有 了 重 大 突 破 ECFA 服 務 貿 易 協 定 中, 針 對 證 券 業 釋 出 的 相 關 承 諾 如 下 : 1. 允 許 臺 資 金 融 機 構 以 人 民 幣 合 格 境 外 機 構 投 資 者 方 式 投 資 大 陸 資 本 市 場 89
92 2. 為 臺 資 證 券 公 司 申 請 大 陸 合 格 境 外 機 構 投 資 者 (QFII) 資 格 進 一 步 提 供 便 利, 允 許 臺 資 證 券 公 司 申 請 QFII 資 格 時, 按 照 集 團 管 理 的 證 券 資 產 規 模 計 算 3. 允 許 符 合 條 件 的 臺 資 金 融 機 構 按 照 大 陸 有 關 規 定 在 大 陸 設 立 合 資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臺 資 持 股 比 例 可 達 50% 以 上 4. 允 許 符 合 設 立 外 資 參 股 證 券 公 司 條 件 的 臺 資 金 融 機 構 按 照 大 陸 有 關 規 定 在 上 海 市 福 建 省 深 圳 市 各 設 立 1 家 兩 岸 合 資 的 全 牌 照 證 券 公 司, 臺 資 合 併 持 股 比 例 最 高 可 達 51%, 大 陸 股 東 不 限 於 證 券 公 司 5. 允 許 符 合 設 立 外 資 參 股 證 券 公 司 條 件 的 臺 資 金 融 機 構 按 照 大 陸 有 關 規 定, 在 大 陸 批 准 的 在 金 融 改 革 方 面 先 行 先 試 的 若 干 改 革 試 驗 區 內, 各 新 設 1 家 兩 岸 合 資 全 牌 照 證 券 公 司, 大 陸 股 東 不 限 於 證 券 公 司, 臺 資 合 併 持 股 比 例 不 超 過 49%, 且 取 消 大 陸 單 一 股 東 須 持 股 49% 的 限 制 6. 允 許 符 合 外 資 參 股 證 券 公 司 境 外 股 東 資 質 條 件 的 臺 資 證 券 公 司 與 大 陸 具 備 設 立 子 公 司 條 件 的 證 券 公 司, 在 大 陸 設 立 合 資 證 券 投 資 諮 詢 公 司 合 資 證 券 投 資 諮 詢 公 司 作 為 大 陸 證 券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專 門 從 事 證 券 投 資 諮 詢 業 務, 臺 資 持 股 比 例 最 高 可 達 49% 7. 在 大 陸 批 准 的 在 金 融 改 革 方 面 先 行 先 試 的 若 干 改 革 試 驗 區 內, 允 許 臺 資 證 券 公 司 在 合 資 證 券 投 資 諮 詢 公 司 中 的 持 股 比 例 達 50% 以 上 8. 允 許 符 合 條 件 的 臺 資 期 貨 仲 介 機 構 按 照 大 陸 有 關 規 定, 在 大 陸 申 請 設 立 合 資 期 貨 公 司, 臺 資 合 併 持 股 比 例 最 高 可 達 49% 目 前, 四 大 金 控 券 商 元 大 寶 來 凱 基 富 邦 與 永 豐 金 證, 皆 傳 出 鎖 定 上 述 持 股 51% 的 合 資 牌 照 元 大 寶 來 可 能 有 意 深 圳 凱 基 證 券 則 傾 向 在 長 江 流 域 布 點, 選 擇 上 海 可 能 性 最 大, 而 富 邦 與 永 豐 金 證 皆 有 意 競 爭 福 建 的 合 資 牌 照, 不 過, 屬 於 金 改 試 驗 區 的 海 西 特 區 廈 門, 也 有 張 持 股 49% 的 合 資 全 照 執 照 換 言 之, 較 為 屬 意 福 建 的 富 邦 與 永 豐 金 證, 可 能 必 須 在 51% 與 49% 的 持 股 比 例 間 各 擇 一 90
93 至 於 臺 資 證 券 業 大 陸 駐 點 分 佈 情 形, 至 2013 年 10 月 止, 臺 灣 券 商 在 中 國 大 陸 僅 能 設 有 辦 事 處 總 計 券 商 共 有 12 家, 共 設 立 23 個 代 表 處 主 要 分 佈 地 點, 首 先 是 在 上 海 市 共 12 家, 佔 全 體 比 例 52.2%, 每 一 券 商 在 此 皆 設 有 據 點 ; 其 次 為 深 圳 市 及 北 京 市 各 4 家, 佔 全 體 比 例 分 別 為 17.4%, 此 兩 處 同 時 也 是 中 國 大 陸 兩 大 證 券 交 易 所 所 在 地 ; 再 來 是 廈 門 市 的 2 家, 佔 全 體 比 例 13.0% 若 依 公 司 行 號 分 別, 則 在 全 中 國 總 設 立 多 達 3 個 據 點 之 券 商, 分 別 有 元 大 寶 來 元 富 兆 豐 及 富 邦 證 券 四 家 表 臺 資 券 商 於 大 陸 設 立 據 點 狀 況 (~102.10) 20 都 市 名 北 南 上 蘇 昆 廈 東 深 天 合 計 京 京 海 州 山 門 莞 圳 津 群 益 金 鼎 證 券 1 1 元 大 寶 來 證 券 元 富 證 券 永 豐 金 證 券 1 1 日 盛 證 券 1 1 兆 豐 證 券 凱 基 證 券 統 一 證 券 富 邦 證 券 大 華 證 券 1 1 華 南 永 昌 證 券 第 一 金 證 券 1 1 合 計 資 料 來 源 : 公 司 網 站 與 公 開 訊 息 整 理 20 統 計 臺 資 證 券 業 在 陸 設 立 辦 事 處 狀 況 91
94 資 料 來 源 : 公 司 網 站 與 公 開 訊 息 整 理 圖 臺 資 券 商 於 大 陸 駐 點 分 佈 地 區 (~102.10) 廈 門 13.0% 深 圳 17.4% 上 海 52.2% 北 京 17.4% 資 料 來 源 : 公 司 網 站 與 公 開 訊 息 整 理 圖 臺 資 券 商 於 大 陸 駐 點 分 佈 地 區 比 例 (~102.10) 四 保 險 業 方 面 : 中 國 大 陸 開 放 外 資 設 立 保 險 公 司 有 所 謂 的 532 門 檻, 即 根 據 大 陸 外 資 保 險 公 司 管 理 條 例 規 定, 外 資 保 險 公 司 在 大 陸 申 請 設 立 營 業 性 機 構, 必 須 符 合 30 年 以 上 的 連 續 經 營 歷 史 設 立 兩 年 以 92
95 上 代 表 處 及 總 資 產 不 得 少 於 50 億 美 元 的 規 定 此 外, 大 陸 規 定 壽 險 公 司 在 大 陸 營 運 必 須 以 合 資 方 式 進 行 之 前 之 50% 合 資 及 僅 限 一 家 合 資 對 象 之 限 制, 仍 然 存 在 目 前, 已 赴 大 陸 設 點 之 臺 灣 四 家 壽 險 公 司 包 括 : 國 泰 人 壽 臺 灣 人 壽 新 光 人 壽 與 中 國 人 壽 分 別 於 上 海 廈 門 及 北 京, 與 大 陸 企 業 合 資 設 立 據 點 其 中, 中 國 人 壽 係 參 股 投 資 原 已 存 在 之 建 信 人 壽 19.9%, 而 國 泰 人 壽 股 東 之 一 的 東 方 航 空 已 於 2013 年 10 月 23 日 出 售 上 海 國 壽 股 權 50% 21, 據 稱 接 手 國 泰 人 壽 50% 股 權 的 是 上 海 陸 家 嘴 金 融 發 展 有 限 公 司, 其 隸 屬 於 上 海 陸 家 嘴 集 團 旗 下, 而 上 海 陸 家 嘴 集 團 則 是 屬 於 上 海 市 浦 東 新 區 國 資 委 的 企 業, 但 國 泰 金 針 對 第 三 方 股 東 身 分, 僅 表 示 股 權 轉 換 仍 待 大 陸 監 理 機 關 核 准, 故 無 直 接 正 面 回 應 在 產 險 部 分, 陸 方 則 允 許 以 獨 資 方 式 進 行 另 外, 在 最 近 簽 署 之 服 貿 協 議 ( 尚 待 立 法 院 通 過 ) 的 保 險 業 開 放 中, 大 陸 承 諾 積 極 支 持 符 合 資 格 的 臺 灣 保 險 業 者 經 營 交 通 事 故 責 任 強 制 保 險 業 務, 對 臺 灣 保 險 業 者 提 出 的 申 請, 將 根 據 有 關 規 定 積 極 考 慮, 並 提 供 便 利 目 前 為 止, 共 有 富 邦 產 險 與 國 泰 世 紀 產 險 兩 家 產 險 公 司, 分 別 設 立 於 廈 門 及 上 海 表 臺 資 保 險 業 在 大 陸 參 股 投 資 情 況 (~102.10) 參 股 成 立 或 核 准 開 業 大 陸 保 險 公 司 設 立 地 點 合 資 公 司 比 重 時 間 (%) 國 泰 人 壽 上 海 陸 家 嘴 集 國 泰 人 壽 上 海 年 1 月 團 建 信 人 壽 上 海 中 國 人 壽 中 國 建 設 銀 行 年 7 月 君 龍 人 壽 廈 門 臺 灣 人 壽 廈 門 建 發 集 團 年 12 月 新 光 海 航 人 壽 北 京 新 光 人 壽 海 航 集 團 年 3 月 國 泰 世 紀 產 險 上 海 國 泰 世 紀 產 險 國 泰 人 壽 2008 年 8 月 富 邦 產 險 廈 門 富 邦 產 險 富 邦 人 壽 2009 年 12 月 21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2013 年 10 月 23 日 公 開 訊 息 公 布, 國 泰 金 表 示 東 方 航 空 已 於 上 海 聯 合 產 權 交 易 所 掛 牌 出 售 上 海 國 泰 人 壽 股 權 50%, 然 此 屬 東 方 航 空 之 股 權 出 售, 且 股 權 轉 換 尚 需 大 陸 監 理 機 關 核 准 93
96 區 域 名 資 料 來 源 : 金 管 會, 王 儷 容 與 梁 景 洋, 從 ECFA 看 臺 灣 金 融 業 與 金 融 人 才 的 挑 戰 與 契 機,2012 年 11 月 公 司 網 站 與 公 開 訊 息 整 理 保 險 業 由 於 業 務 所 需 佈 點 較 廣, 故 以 區 域 為 別 分 析 數 據, 至 102 年 10 月 為 止, 我 方 以 合 資 方 式 進 入 大 陸 市 場 共 6 家 保 險 業 者, 總 計 設 立 分 公 司 與 營 銷 服 務 處 共 121 處 而 設 立 區 域 排 名 前 三 的, 分 別 是 上 海 江 蘇 與 廣 東 地 區, 各 佔 全 體 比 例 約 兩 成 北 京 表 臺 資 保 險 業 於 大 陸 設 立 據 點 狀 況 (~102.10) 22 天 津 上 海 江 蘇 浙 江 福 建 山 東 廣 東 遼 寧 海 南 陝 西 四 川 湖 北 公 司 在 陸 據 點 合 計 總 部 建 信 人 壽 上 海 國 泰 人 壽 上 海 國 泰 世 紀 產 險 上 海 君 龍 人 壽 廈 門 新 光 海 航 人 壽 北 京 富 邦 產 險 廈 門 區 域 合 計 據 點 數 資 料 來 源 : 公 司 網 站 與 公 開 訊 息 整 理 上 海 江 蘇 廣 東 福 建 山 東 浙 江 北 京 四 川 遼 寧 湖 北 天 津 海 南 陝 西 資 料 來 源 : 公 司 網 站 與 公 開 訊 息 整 理 22 統 計 臺 資 保 險 業 者 於 陸 設 立 之 分 公 司 或 營 銷 服 務 處 94
97 圖 臺 資 保 險 業 於 大 陸 設 點 分 布 地 區 (~102.10) 浙 江 7% 山 東 10% 福 建 15% 廣 東 18% 北 京 4% 四 川 2% 遼 寧 湖 北 2% 2% 江 蘇 18% 天 津 1% 海 南 1% 陝 西 1% 上 海 19% 資 料 來 源 : 公 司 網 站 與 公 開 訊 息 整 理 圖 臺 資 保 險 業 於 大 陸 設 點 地 區 比 例 (~102.10) 根 據 中 國 保 監 會 資 料 顯 示, 針 對 2013 年 1-8 月 份, 大 陸 總 計 63 間 產 險 公 司 中, 按 原 保 費 收 入 排 列, 國 泰 產 險 累 計 保 費 收 入 為 3.13 億 人 民 幣, 排 名 第 43 名 ; 富 邦 產 險 累 計 保 費 收 入 為 2.24 億 人 民 幣, 排 行 47 名 而 大 陸 總 計 間 壽 險 公 司 中, 按 原 保 費 收 入, 以 建 信 人 壽 排 行 14 名 居 首, 累 計 保 費 收 入 51 億 人 民 幣 ; 而 國 泰 人 壽 與 新 光 海 航 分 別 為 名, 累 計 保 費 收 入 分 別 為 3.36 億 人 民 幣 2.80 億 人 民 幣 ; 君 龍 人 壽 排 名 57 名, 累 計 保 費 收 入 為 1.56 億 人 民 幣 23 此 統 計 不 計 入 未 在 中 國 保 監 會 中, 登 錄 最 新 原 保 費 收 入 資 料 的 國 壽 養 老 泰 康 養 老 與 德 華 安 顧 三 家 公 司 95
98 96
99 第 四 章 大 陸 發 展 各 級 金 融 中 心 對 兩 岸 金 融 合 作 及 臺 灣 發 展 成 為 人 民 幣 離 岸 中 心 之 影 響 第 一 節 大 陸 發 展 人 民 幣 離 岸 中 心 相 關 政 策 分 析 壹 發 展 人 民 幣 離 岸 中 心 是 為 了 達 成 人 民 幣 國 際 化 目 標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官 員 曾 於 人 行 主 管 的 報 媒 金 融 時 報 公 開 發 佈 文 章 建 議 ( 王 儷 容 魏 聰 哲 蘇 怡 文,2012),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應 加 快 推 動 國 際 化, 透 過 積 極 拓 展 香 港 核 心 人 民 幣 離 岸 中 心, 以 及 建 立 多 個 人 民 幣 離 岸 中 心 等 方 法 達 成 2008 年 下 半 年 全 球 金 融 危 機 爆 發 後, 人 民 幣 國 際 化 的 步 伐 明 顯 加 快, 主 要 目 標 或 / 及 原 因 係 大 陸 當 局 瞭 解 到 過 份 倚 賴 美 元 作 為 全 球 結 算 及 儲 備 貨 幣 的 風 險, 換 言 之, 大 陸 必 須 致 力 於 維 護 其 國 家 經 濟 金 融 安 全 其 次, 為 了 提 升 外 匯 管 理 對 服 務 經 濟 發 展 之 功 能, 如 推 動 貿 易 投 資 便 利 化 ( 大 力 支 持 企 業 走 出 去 滿 足 個 人 及 企 業 之 用 匯 需 求 等 ) 深 化 金 融 改 革 及 邁 向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之 目 標 ( 促 進 證 券 投 資 資 金 雙 向 流 動 推 動 資 本 項 下 人 民 幣 業 務 發 展 等 ), 亦 為 近 來 人 民 幣 國 際 化 步 伐 加 快 之 政 策 所 欲 達 目 標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人 民 幣 成 為 世 界 各 國 之 官 方 儲 備 貨 幣, 乃 是 人 民 幣 國 際 化 之 最 終 目 標 在 此 之 前, 如 何 讓 人 民 幣 在 結 算 方 面 ( 如 成 為 跨 境 貿 易 交 易 之 計 價 貨 幣 等 ), 及 投 資 方 面 ( 如 對 外 直 接 投 資 或 債 券 發 行 時 以 人 民 幣 為 計 價 貨 幣 等 ) 達 到 國 際 化, 則 是 兩 大 具 體 可 行 之 途 徑 ; 而 此 兩 者 之 發 展 速 度 皆 與 大 陸 之 國 力 經 濟 實 力 有 關 有 關 跨 境 貿 易 以 人 民 幣 計 價 議 題,2009 年 大 陸 中 央 政 府 允 許 港 澳 與 上 海 及 四 個 廣 東 城 市 之 間, 以 及 東 協 與 雲 南 廣 西 之 間 的 跨 境 貿 易 以 人 民 幣 結 算 起 ;2010 年 6 月, 跨 境 貿 易 人 民 幣 結 算 擴 展 至 內 地 20 個 省 市 及 海 外 所 有 國 家 / 地 區 2010 年 以 來, 人 行 加 快 人 民 幣 國 際 化 步 伐, 開 始 掛 牌 交 易 新 興 市 場 國 家 貨 幣 當 年 8 月 97
100 和 11 月, 人 行 分 別 開 放 了 人 民 幣 對 馬 來 西 亞 林 吉 特 和 俄 羅 斯 盧 布 的 掛 牌 匯 率, 便 利 跨 境 貿 易 和 投 資 活 動 後 來,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於 2011 年 1 月 中 宣 布, 以 人 民 幣 計 價 之 國 際 收 支 活 動 自 ( 跨 境 ) 貿 易 項 目 延 伸 至 ( 跨 境 / 海 外 ) 投 資 項 目, 即 開 始 試 行 大 陸 境 外 直 接 投 資 人 民 幣 結 算 根 據 人 行 公 布 之 境 外 直 接 投 資 人 民 幣 結 算 試 點 管 理 辦 法 規 定, 凡 獲 准 開 展 境 外 直 接 投 資 的 大 陸 企 業, 都 可 以 用 人 民 幣 進 行 境 外 直 接 投 資 上 述 新 措 施 除 了 進 一 步 擴 大 人 民 幣 在 跨 境 貿 易 和 投 資 中 的 作 用, 向 人 民 幣 國 際 化 邁 開 另 一 大 步 外, 亦 符 合 十 二 五 規 劃 支 持 大 陸 企 業 走 出 去 之 經 貿 戰 略 大 方 向 人 民 幣 國 際 化 之 另 一 具 體 作 為 在 於, 加 速 人 民 幣 離 岸 中 心 香 港 之 相 關 人 民 幣 國 際 化 業 務, 此 部 份 近 來 亦 有 相 當 之 發 展 為 促 使 香 港 發 展 成 為 人 民 幣 離 岸 中 心 及 結 算 中 心, 中 國 大 陸 當 局 在 2004 年 批 准 香 港 銀 行 試 辦 個 人 人 民 幣 存 款 兌 換 匯 款 和 信 用 卡 業 務 其 後,2005 年 開 放 香 港 銀 行 經 營 包 括 零 售 飲 食 及 運 輸 在 內 的 7 個 行 業 之 人 民 幣 存 款 業 務, 後 來 亦 允 許 香 港 居 民 開 設 人 民 幣 支 票 帳 戶 2007 年 允 許 大 陸 金 融 機 構 在 港 發 行 人 民 幣 債 券 ; 接 著,2010 年 二 月 大 陸 非 金 融 企 業 獲 准 在 港 發 行 人 民 幣 債 券 香 港 之 所 以 成 為 人 民 幣 離 岸 中 心 之 首 選, 大 致 不 脫 以 下 原 因 ( 王 儷 容,2011): 在 人 民 幣 供 給 方 面, 香 港 一 方 面 為 大 陸 之 領 土, 人 民 往 返 內 地 頻 繁, 其 人 民 願 意 大 量 擁 有 人 民 幣 乃 甚 為 自 然 之 事, 因 此 首 先 推 動 允 許 香 港 居 民 可 開 設 人 民 幣 存 款 戶 頭, 以 累 積 香 港 人 民 幣 之 供 給 量 再 加 上 香 港 為 大 陸 內 地 第 四 大 貿 易 夥 伴, 以 及 在 推 動 跨 境 貿 易 交 易 以 人 民 幣 計 價 之 情 況 下, 香 港 人 民 幣 供 給 量 進 一 步 增 加, 為 人 民 幣 離 岸 中 心 奠 定 良 好 基 礎 在 人 民 幣 需 求 方 面, 大 陸 當 局 看 上 以 金 融 中 心 見 長, 且 維 持 資 金 自 由 流 通 之 香 港, 藉 以 吸 引 全 球 資 金 流 向 香 港, 買 賣 人 民 幣 相 關 金 融 商 品, 打 響 人 民 幣 離 岸 中 心 之 名 號 最 重 要 的 是, 香 港 作 為 一 個 人 民 幣 離 岸 中 心 之 試 點 城 市, 與 大 陸 內 地 有 點 黏 ( 如 上 述 理 由 ) 又 不 太 黏 的 關 係 相 當 特 殊 : 由 於 在 香 港 基 本 法 下, 維 持 一 國 兩 制 至 2047 年 之 香 港, 可 以 作 為 一 個 防 火 牆, 98
101 萬 一 試 點 出 現 狀 況, 不 至 於 馬 上 波 及 整 個 內 地, 乃 至 於 一 發 不 可 收 拾 換 言 之, 即 在 香 港 與 內 地 實 施 一 幣 兩 制, 在 境 外 人 民 幣 總 量 一 定 上 限 下, 實 現 人 民 幣 境 外 可 自 由 兌 換, 而 不 必 馬 上 進 行 內 地 之 人 民 幣 自 由 兌 換, 而 將 相 關 風 險 降 至 最 低 貳 全 球 各 地 對 發 展 人 民 幣 離 岸 中 心 之 競 爭 正 如 上 述,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加 快 推 動 國 際 化, 欲 透 過 積 極 拓 展 香 港 核 心 人 民 幣 離 岸 中 心, 以 及 建 立 多 個 人 民 幣 離 岸 中 心 等 方 法 達 成, 換 言 之, 讓 臺 灣 發 展 離 岸 人 民 幣 業 務, 亦 有 利 於 人 民 幣 國 際 化 之 開 展, 故 為 大 陸 當 局 所 樂 見 但 此 一 同 時, 大 陸 支 持 其 他 人 民 幣 離 岸 金 融 中 心 之 措 施, 也 將 影 響 我 國 未 來 人 民 幣 業 務 之 發 展 事 實 上, 為 了 防 止 對 於 香 港 作 為 離 岸 人 民 幣 中 心 地 位 之 威 脅, 大 陸 給 予 臺 灣 相 關 開 放 之 時, 往 往 亦 同 時 給 予 香 港 更 多 之 開 放 例 如, 在 大 陸 與 我 央 行 於 2012 年 8 月 31 日 簽 署 兩 岸 貨 幣 清 算 合 作 備 忘 錄 MOU 之 前, 香 港 央 行 ( 即 金 融 管 理 局 HKMA) 搶 先 一 步 於 2012 年 7 月 25 日 宣 稱, 當 年 8 月 1 日 起 香 港 銀 行 可 以 為 非 香 港 居 民 提 供 人 民 幣 服 務, 明 顯 係 在 於 先 一 步 爭 取 香 港 境 外 --- 包 括 臺 灣 --- 人 民 之 人 民 幣 業 務 ; 之 後, 在 臺 灣 即 將 正 式 展 開 人 民 幣 DBU 業 務 前, 香 港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副 局 長 梁 鳳 儀 早 一 步 於 該 月 15 日 宣 布, 香 港 RQFII 的 申 請 資 格 將 由 中 資 金 融 機 構 在 香 港 成 立 的 子 公 司, 擴 大 到 其 他 國 際 金 融 機 構 另 外, 我 國 於 2013 年 2 月 6 日 正 式 開 放 DBU 人 民 幣 業 務, 兩 天 後 ( 即 2 月 8 日 ), 大 陸 隨 即 宣 布 新 加 坡 人 民 幣 清 算 行 由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雀 屏 中 選 大 陸 或 香 港 進 一 步 與 其 他 金 融 中 心 開 展 離 岸 人 民 幣 相 關 開 放 及 合 作 之 具 體 行 動, 包 括 :2012 年 5 月 22 日, 香 港 金 管 局 與 英 國 財 政 部 在 香 港 召 開 首 次 離 岸 人 民 幣 業 務 會 議, 目 標 是 促 進 兩 地 在 推 動 人 民 幣 國 際 使 用 的 合 作 中 國 銀 行 巴 克 萊 銀 行 德 意 志 銀 行 滙 豐 摩 根 大 通 蘇 格 蘭 皇 家 銀 行 及 渣 打 銀 行 來 自 香 港 和 倫 敦 辦 事 處 的 高 層 代 表 皆 參 與 該 次 會 議 儘 管 香 港 從 地 理 上 較 鄰 近 貿 易 之 聯 繫, 及 與 中 國 大 陸 的 政 治 99
102 關 係 中 受 益, 即 其 擁 有 最 大 的 離 岸 人 民 幣 的 積 累, 但 是 額 外 互 補 的 金 融 中 心 以 提 供 人 民 幣 業 務 亦 是 必 要 的, 這 可 以 把 整 個 人 民 幣 的 業 務 做 大, 並 適 應 國 際 企 業 和 投 資 者 在 使 用 離 岸 人 民 幣 方 面 越 來 越 大 的 興 趣 渣 打 銀 行 2013 年 7 月 相 關 研 究 指 出 ( 見 表 4-1-1), 人 民 幣 離 岸 中 心 發 展 較 快 的 地 區 主 要 為 香 港, 截 至 2013 年 4 月, 其 人 民 幣 存 款 已 高 達 6,770 億 元 人 民 幣, 遙 遙 領 先 新 加 坡 臺 灣 倫 敦 的 500~600 億 元 人 民 幣 存 款 儘 管 如 此, 新 加 坡 臺 灣 倫 敦 則 以 後 起 之 姿 搶 進 人 民 幣 市 場, 其 中, 新 加 坡 的 人 民 幣 支 付 額 年 增 率 高 達 123%, 而 臺 灣 則 是 已 擁 有 超 過 900 個 以 上 已 開 通 往 來 帳 戶, 至 於 倫 敦 雖 然 進 度 最 慢, 但 其 為 全 球 金 融 中 心 之 首, 且 時 區 與 香 港 錯 開, 有 望 在 西 方 市 場 佔 得 一 席 之 地 表 各 城 市 發 展 人 民 幣 業 務 現 況 彙 整 比 較 基 本 資 料 人 民 幣 存 款 結 算 銀 行 其 他 資 訊 與 中 國 人 行 簽 訂 SWAP 香 港 新 加 坡 臺 北 倫 敦 6,770 億 人 民 600 億 人 民 幣 570 億 人 民 幣 500 億 人 民 幣 幣 ( 截 至 2013 ( 截 至 2012 年 5 ( 截 至 2013 年 4 ( 截 至 2012 年 年 4 月 ) 月 ) 月 ) 12 月 )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中 國 銀 行 ( 香 中 國 銀 行 ( 臺 ( 新 加 坡 ) ICBC 港 ) BOC HK 灣 ) BOC TW SG 還 未 決 定 離 岸 人 民 幣 支 離 岸 人 民 幣 支 廣 泛 的 離 岸 付 額 佔 比 付 額 佔 比 人 民 幣 商 品 22.7%( 未 計 入 46 間 銀 行, 擁 28.3%( 未 計 入 香 港 ) 有 超 過 900 個 香 港 ) 清 算 機 制 : 以 上 已 開 通 往 人 民 幣 同 步 人 民 幣 支 付 額 來 帳 戶 通 過 相 對 應 的 實 時 收 付 年 成 長 率 為 銀 行 進 行 人 民 (PvP) 機 制 123% 幣 清 算 有 有 無 有 100
103 香 港 新 加 坡 臺 北 倫 敦 地 理 優 勢 鄰 近 市 場 or 地 位 中 國 市 場 的 大 門 東 協 集 團 樞 紐 臺 灣 本 地 市 場 西 方 國 家 樞 紐 重 點 or 發 展 市 場 東 南 亞 地 區 大 中 華 地 區 全 球 金 融 中 心 大 宗 商 品 交 易 本 地 市 場 / 兩 試 點 計 畫 / 人 全 球 外 匯 交 易 中 心 岸 人 民 幣 互 流 民 幣 產 品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私 人 銀 行 稅 率 考 量 企 業 所 得 稅 16.5% 17% 17% 24%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自 Update on RMB Internationalization, 渣 打 銀 行,2013 年 7 月 在 比 較 亞 洲 地 區 國 家 發 展 離 岸 人 民 幣 中 心 之 優 劣 勢 方 面 ( 見 表 4-2),Wang (2012) 指 出, 橫 跨 臺 灣 海 峽 兩 邊 之 密 切 經 濟 關 係 使 臺 灣 成 為 發 展 離 岸 人 民 幣 市 場 中 心 的 優 勢 其 一, 臺 灣 是 大 陸 於 2012 年 第 七 大 的 交 易 對 象, 其 二, 臺 灣 近 幾 年 來 均 為 大 陸 對 內 直 接 投 資 (inward FDI) 中 第 二 或 第 三 大 的 資 金 來 源 此 外, 如 同 新 加 坡 及 香 港, 臺 灣 擁 有 完 善 的 人 民 幣 清 算 系 統, 但 這 三 個 國 家 的 時 區 有 所 重 疊 不 過, 若 以 發 展 金 融 市 場 中 心 的 表 現 來 做 比 較, 臺 灣 的 表 現 相 對 處 於 劣 勢 然 而, 長 遠 來 看, 臺 灣 已 逐 漸 加 快 放 寬 限 制 的 腳 步, 包 括 離 岸 證 券 中 心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的 開 放 等, 均 有 助 於 臺 灣 金 融 市 場 的 發 展 特 別 的 是, 臺 灣 解 除 債 券 市 場 之 管 制 將 逐 漸 實 現, 包 括 取 消 發 行 債 券 需 信 用 評 等, 並 依 據 專 業 或 非 專 業 投 資 人 的 情 況 來 採 用 不 同 的 評 估 標 準 綜 合 而 言, 臺 灣 在 發 展 離 岸 人 民 幣 業 務 上, 仍 是 大 有 可 為 下 一 章 節 將 探 討 大 陸 發 展 各 級 金 融 中 心 對 兩 岸 金 融 合 作 及 臺 灣 發 展 成 為 人 民 幣 離 岸 中 心 之 影 響 表 亞 洲 地 區 國 家 發 展 離 岸 人 民 幣 中 心 之 優 劣 勢 比 較 城 市 優 勢 劣 勢 101
104 香 港 新 加 坡 東 京 臺 北 首 爾 1. 擁 有 龐 大 的 人 民 幣 資 金 池 及 人 民 幣 清 算 數 量 2. 已 建 立 完 善 的 人 民 幣 清 算 系 統 3. 與 大 陸 其 他 地 區 的 關 係 較 密 切 4. 與 上 海 之 間 的 人 民 幣 交 易 將 產 生 群 聚 效 應 1. 擁 有 完 整 的 外 匯 商 品 2. 擁 有 最 富 彈 性 的 市 場 系 統 及 政 府 政 策 3. 已 建 立 完 善 的 人 民 幣 清 算 系 統 1. 亞 太 地 區 最 大 的 外 匯 交 易 中 心 2. 日 幣 與 人 民 幣 的 直 接 兌 換 已 經 啟 動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支 持 日 本 企 業 在 東 京 及 其 他 海 外 市 場 發 行 人 民 幣 債 券 1. 與 大 陸 經 濟 關 係 密 切 2. 已 建 立 完 善 的 人 民 幣 清 算 系 統 3. 解 除 管 制 的 速 度 已 加 快 1. 持 續 發 展 金 融 市 場 2. 簽 定 美 韓 FTA 及 歐 韓 FTA 之 後, 大 陸 企 業 傾 向 於 投 資 韓 國 1. 過 去 一 直 處 於 人 民 幣 清 算 中 心 的 地 位 而 非 外 匯 的 交 易 中 心 2. 香 港 受 限 於 過 度 依 賴 中 國, 所 以 只 能 被 動 因 應 1. 時 區 與 香 港 重 疊 2. 相 較 於 香 港, 新 加 坡 與 大 陸 關 係 較 淡 1. 太 晚 起 步 2. 太 以 國 內 市 場 為 取 向, 且 經 濟 狀 況 表 現 較 差 1. 以 發 展 金 融 市 場 中 心 的 表 現 來 做 比 較, 臺 灣 的 表 現 相 對 處 於 劣 勢 2. 與 香 港 的 時 區 重 疊 1. 太 晚 起 步 資 料 來 源 : 改 寫 自 Wang (2012) 第 二 節 大 陸 發 展 金 融 中 心 相 關 政 策 對 臺 灣 發 展 人 民 幣 業 務 之 影 響 有 關 中 國 大 陸 當 局 在 人 民 幣 國 際 化 之 相 關 措 施, 尚 須 注 意 其 針 對 中 國 大 陸 境 內 逐 漸 開 放 之 作 為, 如 發 展 各 地 之 金 融 中 心 等 其 中 必 須 特 別 注 意 的 是, 針 對 前 海 深 港 現 代 服 務 業 合 作 區 開 發 開 放 之 先 行 先 試 政 策, 以 及 昆 山 推 出 之 兩 岸 金 融 試 驗 特 區 102
105 壹 大 陸 支 持 前 海 深 港 現 代 服 務 業 合 作 區 開 發 先 行 先 試 政 策 2010 年 8 月 26 日, 前 海 人 民 幣 跨 境 貸 款 業 務 獲 得 大 陸 國 務 院 批 復 原 則 同 意 而 啟 動, 是 繼 2010 年 8 月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允 許 部 分 境 外 機 構 進 入 境 內 銀 行 間 債 市, 以 及 2011 年 12 月 人 民 幣 合 格 境 外 機 構 (RQFII) 投 資 者 試 點 開 閘 後, 境 外 人 民 幣 回 流 的 又 一 新 渠 道 至 此, 隨 著 人 民 幣 資 本 項 下 可 兌 換 的 演 進, 債 券 股 票 貸 款 三 大 通 道 已 經 全 部 打 開 長 期 以 來, 人 民 幣 走 出 去 的 一 大 制 約 因 素 就 是 境 外 持 有 者 的 使 用 投 資 渠 道 有 限, 上 述 前 海 跨 境 人 民 幣 貸 款 業 務 的 正 式 實 施, 不 僅 讓 前 海 的 開 發 建 設 得 到 了 重 要 的 金 融 支 持, 同 時 為 香 港 市 場 上 的 人 民 幣 資 金 提 供 了 新 的 出 路, 反 過 來 也 會 促 使 國 際 市 場 接 受 人 民 幣 的 意 願 更 加 強 烈 之 後, 值 香 港 回 歸 15 周 年 之 際, 大 陸 國 務 院 於 2012 年 6 月 27 日 正 式 批 復 深 圳 前 海 深 港 現 代 服 務 業 合 作 區 開 發 開 放 之 先 行 先 試 政 策 該 日 上 午, 大 陸 中 央 代 表 團 則 在 香 港 發 布 了 該 先 行 先 試 政 策 的 具 體 內 容 國 務 院 於 上 述 之 批 復 中, 支 持 設 立 在 前 海 的 銀 行 機 構 發 放 境 外 項 目 人 民 幣 貸 款, 且 在 中 國 與 香 港 簽 署 之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CEPA) 框 架 下, 積 極 研 究 香 港 銀 行 機 構 對 設 立 在 前 海 的 企 業 或 專 案 發 放 人 民 幣 貸 款 具 體 細 則 將 包 括 香 港 金 融 機 構 向 前 海 項 目 及 企 業 發 放 人 民 幣 貸 款 的 額 度 方 式 以 及 利 率 計 算 等 業 內 人 士 預 計, 在 前 海 推 出 人 民 幣 雙 向 貸 款 後, 香 港 的 人 民 幣 存 款 將 迅 速 上 升, 進 一 步 鞏 固 香 港 離 岸 人 民 幣 中 心 地 位 當 然, 臺 灣 作 為 全 球 離 岸 人 民 幣 中 心 競 爭 者 之 一, 這 些 發 展 亦 將 牽 動 著 臺 灣 發 展 人 民 幣 業 務 之 動 向 譬 如, 人 行 深 圳 支 行 於 2102 年 底 公 布 前 海 跨 境 人 民 幣 貸 款 暫 行 辦 法, 開 啟 香 港 離 岸 人 民 幣 回 流 管 道, 首 批 業 務 以 大 額 基 礎 建 設 為 主, 引 發 銀 行 爭 搶 大 餅, 也 有 助 消 化 香 港 成 長 快 速 的 人 民 幣 資 金 前 海 特 區 正 式 名 稱 為 前 海 深 港 現 代 服 務 業 合 作 區, 已 被 列 入 十 二 五 規 劃 草 案 中 它 是 位 在 深 圳 市 西 部 一 塊 填 海 而 成 的 土 地, 處 於 珠 江 口 東 岸 未 來 可 在 10 分 鐘 內 抵 達 深 港 兩 地 機 場, 半 103
106 小 時 內 抵 達 香 港 中 環, 目 前 合 作 區 範 圍 仍 持 續 擴 大, 已 達 近 15 平 方 公 里 相 較 於 全 大 陸 近 70 個 開 發 區 中, 前 海 特 區 之 特 色 在 於 : 1. 其 係 屬 於 國 家 級 定 位 特 區, 亦 即 建 立 由 發 展 改 革 委 員 會 領 頭, 國 務 院 有 關 部 門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廣 東 省 深 圳 市 等 有 關 方 面 參 加 的 協 調 機 制, 幫 助 解 決 實 施 過 程 中 遇 到 的 問 題 2. 其 係 以 現 代 服 務 業 為 主 : 該 區 域 主 要 以 發 展 金 融 業 物 流 業 信 息 服 務 業 以 及 科 技 與 其 他 專 業 服 務 ( 會 計 師 律 師 及 文 化 服 務 ) 為 導 向, 特 區 中 的 南 部 以 物 流 為 主 中 部 為 專 業 服 務 北 部 為 金 融 業 3. 具 有 特 區 體 制 機 制 的 創 新 : 該 特 區 管 理 局 為 市 級 法 定 機 構, 將 逐 步 統 合 接 受 市 政 府 多 項 重 要 職 能, 希 望 能 夠 以 一 門 進 出 的 服 務 平 臺 方 式, 便 於 業 者 洽 公, 並 每 年 定 期 舉 行 研 習 會 議, 協 調 行 政 部 門 所 遇 到 的 困 難, 並 在 會 議 上 形 成 共 識, 節 省 溝 通 及 協 調 之 時 間 由 於 跨 境 人 民 幣 雙 向 貸 款 帶 給 境 外 人 民 幣 另 外 一 項 資 金 回 流 的 管 道, 各 界 對 於 貸 款 的 方 式 格 外 注 意 簡 言 之, 境 外 銀 行 的 人 民 幣, 必 須 透 過 大 陸 境 內 的 結 算 銀 行 貸 放 給 借 款 人, 由 境 內 的 結 算 銀 行 監 督 是 否 符 合 貸 款 用 途 的 規 定 目 前 有 關 貸 款 用 途, 規 定 必 須 用 於 前 海 建 設 發 展, 不 得 用 於 股 市 房 地 產 投 資 轉 手 貸 放 等 用 途 此 項 貸 款 對 人 民 幣 最 大 影 響, 有 學 者 專 家 比 喻 像 是 中 國 大 陸 資 本 管 制 的 大 牆 上 鑿 了 一 個 小 洞, 將 有 助 促 進 大 陸 利 率 市 場 化 的 改 革, 然 而 這 個 小 洞 或 是 愈 來 愈 多 的 小 洞, 是 否 影 響 大 牆 本 體 的 堅 固 性, 則 有 待 持 續 觀 察 最 後, 跨 境 貸 款 在 實 務 運 作 上, 還 有 合 約 兩 地 法 律 適 用 性 的 問 題, 如 何 整 合 出 可 行 順 暢 的 運 作 模 式, 將 是 未 來 是 否 發 生 企 業 到 前 海 設 立 控 股 公 司 潮 流 的 關 鍵 直 至 2013 年 3 月 中 下 旬 止, 深 圳 前 海 之 人 民 幣 放 款 量 達 到 21 億 人 民 幣, 尚 相 當 少, 期 利 率 雖 亦 未 揭 露, 但 業 者 估 計 亦 約 為 4~5% 大 陸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深 圳 市 中 心 支 行 深 圳 市 金 融 辦 於 2012 年 12 月 28 日 舉 行 首 批 參 與 前 海 跨 境 人 民 幣 貸 款 項 目 集 體 簽 約 儀 式, 15 家 在 香 港 經 營 人 民 幣 業 務 的 銀 行 與 15 家 前 海 企 業 簽 訂 26 個 跨 104
107 境 人 民 幣 貸 款 項 目, 簽 約 總 金 額 約 20 億 元 人 民 幣 隨 著 前 海 跨 境 人 民 幣 貸 款 正 式 進 入 實 施 階 段, 將 有 更 多 註 冊 在 前 海 的 企 業 透 過 香 港 銀 行 辦 理 跨 境 人 民 幣 貸 款 業 務 在 提 供 貸 款 之 銀 行 方 面, 首 批 簽 約 的 15 家 銀 行 集 中 在 以 下 三 類, 一 是 五 大 國 有 銀 行 在 香 港 的 分 支 機 搆 及 其 控 股 銀 行, 包 括 中 銀 香 港 南 洋 商 業 銀 行 工 銀 亞 洲, 農 行 建 行 和 交 行 在 香 港 的 分 行 ; 二 是 商 業 銀 行 在 香 港 的 分 支 機 搆 及 其 控 股 銀 行, 包 括 國 開 香 港 分 行 信 銀 國 際 招 行 香 港 分 行 永 隆 銀 行 ; 三 是 香 港 本 土 的 銀 行 合 計 4 家, 包 括 滙 豐 香 港 渣 打 香 港 恒 生 大 新 銀 行 在 接 受 貸 款 之 企 業 方 面, 海 開 發 控 股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成 為 首 批 跨 境 人 民 幣 貸 款 重 點 投 向 企 業, 包 括 工 商 銀 行 滙 豐 銀 行 渣 打 銀 行 等 共 10 家 銀 行 與 該 公 司 簽 署 跨 境 人 民 幣 貸 款 協 議 公 開 資 料 顯 示, 該 公 司 定 位 于 產 業 發 展 商, 主 要 業 務 包 括 金 融 現 代 物 流 科 技 服 務 等 特 定 產 業 的 投 資 與 運 營 此 外 很 重 要 的 是, 根 據 前 海 跨 境 人 民 幣 貸 款 管 理 暫 行 辦 法 規 定, 前 海 跨 境 人 民 幣 貸 款 期 限 由 借 貸 雙 方 按 照 貸 款 實 際 用 途 在 合 理 範 圍 內 自 主 確 定, 貸 款 利 率 也 由 借 貸 雙 方 自 主 確 定 此 項 規 定 對 於 大 陸 之 金 融 改 革 有 著 一 個 很 重 要 之 意 義 : 其 相 對 於 目 前 內 地 採 取 的 根 據 人 行 基 準 利 率 和 法 定 上 下 浮 動 區 間 定 價 的 管 制 利 率 模 式, 係 是 一 項 突 破 性 的 嘗 試, 將 為 內 地 利 率 市 場 化 改 革 提 供 有 益 經 驗 有 關 前 海 深 港 金 融 創 新 合 作 之 最 新 進 展 為 : 深 圳 市 外 商 股 權 投 資 基 金 管 理 辦 法 於 去 年 12 月 通 過, 並 將 首 先 在 前 海 試 點 此 意 味 著, 繼 跨 境 人 民 幣 貸 款 之 後, 接 下 來 將 加 快 推 進 外 商 股 權 投 資 基 金 試 點 在 前 海 落 地 圍 繞 人 民 幣 業 務 開 放 與 引 進 外 資 為 目 標 的 前 海 金 融 創 新, 逐 步 進 入 加 速 階 段 據 稱, 由 前 海 管 理 局 全 資 控 股 的 前 海 開 發 投 資 控 股 公 司 最 快 將 在 2013 年 3 月 赴 港 發 行 人 民 幣 債 券, 計 畫 集 資 15 億 元 人 民 幣 預 期 落 地 的 前 海 外 商 投 資 優 惠 政 策 將 充 分 利 用 前 海 人 民 幣 離 岸 業 務 基 礎 上, 以 吸 引 香 港 及 國 際 外 資 為 目 標, 支 援 包 括 發 展 併 購 基 金 產 業 基 金 天 使 基 金 對 沖 基 金 等 各 類 基 金 105
108 貳 昆 山 推 出 兩 岸 金 融 試 驗 特 區 為 了 深 化 兩 岸 產 業 合 作, 以 及 更 好 地 服 務 昆 山 地 區 之 企 業, 昆 山 相 關 單 位 提 出 設 立 昆 山 深 化 兩 岸 產 業 合 作 試 驗 區 ( 昆 山 試 驗 區 ) 之 方 案 ( 中 國 國 家 發 改 委 員 會,2013), 已 於 2013 年 2 月 3 日 獲 國 務 院 批 覆, 其 中 包 括 國 家 級 昆 山 經 濟 技 術 開 發 區 昆 山 高 新 技 術 產 業 開 發 區 昆 山 綜 合 保 稅 區 和 省 級 花 橋 經 濟 開 發 區, 以 及 規 劃 建 設 的 海 峽 兩 岸 ( 昆 山 ) 商 貿 示 範 區 在 此 方 案 中, 金 融 方 面 頗 多 著 墨, 惟 其 細 則 則 尚 未 正 式 對 外 公 布 迄 今 為 止, 大 陸 似 乎 已 將 江 蘇 昆 山 視 為 與 臺 灣 對 接 之 進 一 步 開 展 人 民 幣 跨 境 流 動 特 區, 換 言 之, 昆 山 之 於 臺 灣, 即 類 似 於 前 海 之 於 香 港 事 實 上, 昆 山 深 化 兩 岸 產 業 合 作 試 驗 區 之 目 的 在 於 共 創 兩 岸 產 業 合 作 發 展 新 局 面, 而 為 了 達 到 金 融 支 持 上 述 兩 岸 實 體 經 濟 合 作 目 的, 昆 山 市 人 行 支 行 才 提 出 一 套 產 業 與 金 融 開 放 之 對 接 模 式 根 據 研 究 團 隊 判 斷, 昆 山 相 關 當 局 之 本 意 並 不 在 於 發 展 昆 山 成 為 一 個 金 融 中 心, 其 金 融 配 套 措 施 基 本 上 應 是 為 服 務 實 體 經 濟 而 推 出 不 過, 昆 山 市 委 書 記 管 愛 國 於 2013 年 6 月 在 臺 北 舉 行 之 兩 岸 金 融 合 作 座 談 會 中 曾 表 示, 昆 山 試 驗 區 的 三 大 目 標, 是 要 成 為 兩 岸 經 貿 交 流 合 作 平 臺 落 實 ECFA 後 續 協 商 的 載 體, 以 及 兩 岸 金 融 創 新 先 試 先 行 的 基 地 截 至 2012 年 底, 昆 山 已 聚 集 4230 多 家 臺 資 企 業, 吸 引 之 臺 資 約 占 大 陸 吸 引 臺 資 總 量 的 九 分 之 一, 對 臺 之 年 貿 易 額 達 億 美 元 設 立 昆 山 試 驗 區, 對 於 進 一 步 促 進 兩 岸 關 係 和 平 發 展 推 動 兩 岸 產 業 轉 型 升 級 探 索 兩 岸 產 業 合 作 新 路 徑 都 具 有 重 要 的 現 實 意 義 國 務 院 要 求, 昆 山 試 驗 區 要 努 力 打 造 成 為 兩 岸 產 業 合 作 轉 型 升 級 的 先 行 先 試 區 兩 岸 中 小 企 業 深 度 合 作 的 重 要 載 體 兩 岸 交 流 合 作 模 式 創 新 的 示 範 平 臺 通 過 推 進 兩 岸 產 業 深 度 對 接 兩 岸 服 務 業 和 金 融 業 合 作, 爭 取 在 深 化 兩 岸 產 業 合 作 方 面 實 現 新 突 破, 形 成 新 亮 點, 構 建 新 機 制 為 加 快 推 進 昆 山 試 驗 區 建 設 發 展, 國 務 院 賦 予 昆 山 試 驗 區 在 研 發 服 務 金 融 業 開 放 臺 灣 商 品 檢 驗 檢 疫 等 方 面 的 106
109 優 惠 政 策, 支 持 昆 山 試 驗 區 先 行 先 試, 使 昆 山 試 驗 區 為 兩 岸 產 業 合 作 發 揮 更 大 的 示 範 推 動 作 用, 共 同 開 創 兩 岸 產 業 合 作 發 展 新 局 面 昆 山 兩 岸 金 融 試 驗 特 區 之 相 關 金 融 開 放 措 施, 包 括 以 下 六 項 措 施 ; 其 中, 前 四 項 與 跨 境 人 民 幣 交 易 相 關 較 大 : 1. 開 展 人 民 幣 與 新 臺 幣 現 匯 項 下 雙 向 兌 換 試 點 2. 允 許 昆 山 試 驗 區 開 展 個 人 跨 境 人 民 幣 業 務 試 點 3. 允 許 區 內 企 業 與 臺 灣 地 區 企 業 在 企 業 集 團 內 部 試 點 開 展 人 民 幣 借 貸 業 務 4. 允 許 臺 灣 地 區 金 融 機 構 在 昆 山 試 驗 區 以 人 民 幣 進 行 新 設 增 資 參 股 等 直 接 投 資 活 動 5. 支 持 試 驗 區 內 的 外 資 銀 行 開 展 兩 岸 金 融 創 新 試 點, 在 符 合 條 件 的 情 況 下 經 營 人 民 幣 業 務 6. 支 持 臺 資 金 融 機 構 在 試 驗 區 設 立 合 資 證 券 公 司 合 資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2013 年 8 月 12 日 昆 山 外 管 局 發 出 [2013]34 號 文, 係 大 陸 官 方 為 了 方 便 臺 商 打 通 直 接 從 臺 灣 引 進 低 成 本 人 民 幣 資 金 的 管 道, 解 決 臺 商 在 大 陸 融 資 困 難 的 問 題, 同 時 也 是 少 數 專 為 臺 商 量 身 打 造 的 特 殊 優 惠 政 策 要 注 意 的 是, 根 據 匯 發 [2010]39 號 文 國 家 外 匯 管 理 局 關 於 境 內 機 構 對 外 擔 保 管 理 問 題 的 通 知, 境 內 企 業 為 非 自 身 債 務 提 供 融 資 性 擔 保 所 獲 取 的 資 金, 不 能 以 任 何 形 式 直 接 或 間 接 調 回 大 陸 境 內 使 用, 因 此,34 號 文 的 境 外 人 民 幣 資 金 來 源, 不 能 以 內 保 外 貸 方 式 取 得, 必 須 由 境 外 母 公 司 或 境 外 關 係 企 業 發 動, 不 論 是 信 用 貸 款 還 是 任 何 形 式 的 擔 保,34 號 文 都 堅 持 境 外 關 聯 方 必 須 先 借 到 人 民 幣 資 金 後, 再 轉 借 給 昆 山 當 地 臺 資 企 業 另 一 方 面, 臺 灣 之 中 央 銀 行 亦 表 示, 鼓 勵 銀 行 業 者 使 用 昆 山 試 驗 區 開 放 之 人 民 幣 回 流 機 制, 其 中 包 括 上 述 高 達 4000 餘 家 的 昆 山 臺 商 向 臺 灣 總 公 司 辦 理 人 民 幣 借 貸, 或 臺 灣 金 融 機 構 在 昆 山 區 內 進 107
110 行 金 融 機 構 之 出 資 增 資 及 購 併 等 投 資 行 為 時, 都 可 以 直 接 用 人 民 幣 交 易, 不 需 要 再 向 央 行 申 核 或 是 換 成 美 金 轉 匯 在 昆 山 特 區 成 立 後, 央 行 鼓 勵 在 昆 山 設 籍 的 臺 資 企 業 可 以 向 臺 灣 的 銀 行 業 借 人 民 幣, 也 可 以 發 行 人 民 幣 債 券, 籌 得 的 資 金 再 匯 到 大 陸 來 使 用 臺 灣 央 行 也 鼓 勵 臺 商 和 中 國 當 地 政 府 爭 取 特 區 開 放, 共 同 推 動 金 融 發 展 參 上 海 推 出 自 由 貿 易 試 驗 區 大 陸 國 務 院 於 2013 年 9 月 27 日 公 布 上 海 自 由 貿 易 試 驗 區 ( 自 貿 區 ) 總 體 方 案, 內 容 涉 及 6 大 服 務 業 類 別, 其 中 有 關 金 融 部 分, 明 確 提 及 促 進 人 民 幣 資 本 帳 開 放 貨 幣 自 由 兌 換 等 項 目, 看 似 將 大 幅 從 事 金 融 開 放 ; 但 要 注 意 的 是, 針 對 上 述 金 融 部 分 其 並 未 提 出 具 體 時 間 表, 僅 提 及 約 2 至 3 年 內 完 成 之 後, 在 9 月 29 日 所 舉 行 之 中 國 ( 上 海 ) 自 由 貿 易 試 驗 區 情 況 說 明 會 上,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上 海 總 部 副 主 任 外 匯 管 理 局 上 海 分 局 長 張 新 強 調, 自 貿 區 金 融 改 革 具 體 政 策 仍 在 制 定 中, 未 來 將 按 照 成 熟 一 項 推 動 一 項 的 方 式 推 進 換 言 之, 包 括 人 民 幣 資 本 帳 可 兌 換 金 融 市 場 利 率 市 場 化 人 民 幣 跨 境 使 用 等 金 融 部 分, 將 另 擇 時 間 推 進 事 實 上, 不 僅 茲 事 體 大 之 匯 率 及 利 率 鬆 綁, 在 時 程 上 未 能 立 即 施 行, 且 就 目 前 可 看 到 之 開 放 內 容, 亦 限 於 開 放 中 ( 民 營 資 本 ) 外 合 資 銀 行 融 資 租 賃 等 直 接 投 資 ; 至 於 殺 傷 力 較 大 之 離 岸 業 務 似 僅 限 於 符 合 條 件 之 中 資 銀 行 此 相 較 於 臺 灣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 自 經 區 ) 之 金 融 開 放, 係 以 離 岸 業 務 型 態 且 中 外 資 金 融 機 構 皆 可 參 與 之 內 涵, 王 儷 容 (2013a) 認 為, 至 少 在 金 融 部 分 我 方 迄 今 仍 具 領 先 優 勢, 呼 籲 國 內 各 界 切 莫 自 亂 陣 腳 正 如 筆 者 之 前 所 斷 定 者, 就 如 同 以 往 大 陸 溫 州 金 改, 原 本 沸 沸 揚 揚 要 先 行 先 試 之 利 率 市 場 化 措 施, 因 茲 事 體 大, 最 後 終 究 暫 緩 ; 同 樣 道 理, 屬 於 金 融 價 格 層 次 之 利 率 ( 即 利 率 自 由 化 ) 開 放, 果 不 其 然 很 難 在 上 海 這 麼 一 個 區 域 內 馬 上 開 放 事 實 上, 目 前 大 陸 僅 剩 存 款 利 率 上 限 未 予 放 開, 萬 一 僅 在 上 海 先 行 放 開, 必 定 導 致 各 地 資 108
111 金 蜂 擁 而 入, 而 致 市 場 大 亂 即 使 可 能 推 出 人 民 幣 報 價 不 必 完 全 依 據 人 行 中 間 價, 雖 涉 及 匯 率, 但 熟 悉 央 行 政 策 運 作 者 認 為, 因 此 措 施 僅 適 用 於 上 海 區 域, 相 對 於 整 個 大 陸 領 土, 實 在 太 過 微 小, 應 發 揮 不 了 太 大 影 響, 故 應 只 是 屬 於 象 徵 性 質 至 於 早 前 市 場 熱 傳 的 針 對 某 些 企 業 15% 的 稅 收 減 免 政 策 等 政 策, 也 都 未 列 入 最 終 的 自 貿 區 總 體 方 案 其 他 如 放 寬 存 貸 比 及 存 準 金 率, 由 於 未 來 得 以 獲 准 在 上 海 自 貿 區 營 運 之 銀 行 等 金 融 機 構, 需 經 其 中 央 核 准, 故 必 是 經 過 篩 選 水 準 較 高 之 業 者, 故 可 視 為 係 一 種 分 級 管 理 業 務 鬆 綁 之 監 管 手 段 至 於 有 關 額 度 控 制 及 金 融 創 新 產 品 清 單 等, 亦 屬 於 業 務 放 寬 性 質 基 本 上, 皆 類 似 我 自 經 區 在 金 融 開 放 方 面 使 用 的 分 級 管 理 業 務 開 放 概 念 正 如 大 陸 學 者 所 指 出 者, 上 海 自 貿 區 和 過 去 開 發 區 的 概 念 不 同, 並 非 所 有 產 業 都 適 合 進 駐, 也 不 強 調 減 稅 或 土 地 優 惠, 而 是 要 以 歐 美 經 驗 為 師, 走 出 過 去 製 造 業 設 廠 的 格 局, 迎 向 區 域 總 部 之 概 念 ; 即 透 過 高 效 辦 事 能 力 及 透 明 公 開 的 資 訊, 吸 引 相 關 企 業 進 駐 事 實 上, 臺 灣 相 關 招 商 引 資 或 產 業 升 級 政 策, 早 已 揚 棄 稅 負 及 土 地 優 惠 之 作 法, 因 這 些 做 法 固 然 可 在 吸 引 資 金 進 駐 以 及 廠 商 短 期 表 現 上, 提 供 相 當 助 益, 但 對 於 廠 商 之 長 期 績 效 並 無 提 升 效 果, 有 時 反 而 造 就 一 堆 溫 室 中 之 花 朵 不 過, 最 後 仍 須 指 出 者, 儘 管 如 上 所 述, 我 方 之 金 融 政 策 想 法 及 開 放 程 度 皆 仍 領 先 大 陸, 惟 在 執 行 力 上, 實 難 與 人 治 社 會 之 大 陸 相 比, 仍 期 盼 行 政 與 立 法 部 門 合 力 攜 手, 打 開 僵 局, 奮 力 追 上 相 關 法 規 鬆 綁 之 速 度 ; 亦 唯 有 如 此, 方 能 維 繫 我 金 融 相 關 產 業 之 競 爭 力 於 不 墜 109
112 110
113 第 五 章 大 陸 發 展 各 級 金 融 中 心 對 臺 灣 金 融 業 可 能 面 臨 之 挑 戰 與 發 展 契 機 臺 資 企 業 的 融 資 渠 道 主 要 有 銀 行 貸 款 資 本 市 場 融 資 民 間 借 貸 等 臺 商 在 大 陸 經 營 期 限 短 大 陸 銀 行 對 其 信 用 情 況 了 解 少, 及 信 息 不 對 稱 等 原 因, 導 致 大 陸 銀 行 對 臺 商 融 資 仍 持 極 為 謹 慎 的 態 度 第 一 節 各 地 金 融 中 心 最 新 進 展 與 影 響 在 金 融 中 心 的 競 爭 方 面, 未 來 臺 灣 必 須 注 意 上 海 可 能 造 成 之 磁 吸 效 應 不 過, 上 海 自 貿 區 的 開 始, 是 否 能 順 利 推 動 後 續 其 他 改 革 步 伐 走 下 去, 而 臺 灣 要 怎 樣 去 因 應 這 些 磁 吸 效 應, 有 待 後 續 觀 察 壹 上 海 自 貿 區 部 分 : 目 前 來 講, 有 關 於 上 海 自 由 貿 易 示 範 區 的 部 份, 開 放 幅 度 可 能 是 對 全 世 界 所 有 金 融 機 構 做 開 放, 不 過 9 月 27 號 相 關 文 件 出 臺 後, 發 現 上 海 自 貿 區 不 論 是 在 利 率 或 是 匯 率 的 市 場 化 改 革 或 推 進 資 本 項 目, 完 全 沒 有 重 大 突 破 目 前 而 言, 上 海 自 貿 區 基 本 上 就 是 一 個 整 個 中 國 改 革 深 化 的 一 個 試 點 基 本 上, 上 海 在 各 方 面 的 條 件 最 具 備, 以 上 海 為 主, 未 來 可 能 還 會 有 更 多 類 似 的 自 貿 區 產 生, 只 是 說 時 間 點 上 面 要 看 大 陸 中 央 的 進 行 程 度 上 海 自 貿 區 議 題, 北 京 方 面 持 續 在 關 注, 但 在 這 一 次 在 開 幕 剪 綵 時, 中 央 領 導 皆 未 出 現, 所 以 這 還 是 有 一 個 懸 念 在 自 貿 區 有 關 金 融 的 部 份 仍 是 銀 監 會 在 主 導, 其 相 對 是 比 較 保 守 的, 比 較 不 樂 見 一 些 金 融 改 革 跑 得 太 快 銀 監 會 對 於 金 融 監 理 的 部 分, 存 在 若 干 顧 慮 這 部 分 可 自 觀 察 銀 監 會 近 期 的 一 些 出 臺 政 策 而 看 出 端 倪 近 期 上 海 自 貿 區 的 設 置 是 否 是 對 於 金 融 業 有 較 為 明 顯 的 改 變, 在 大 陸 金 融 相 關 的 服 務 業 務 上 來 說, 臺 資 金 融 業 者 持 續 跟 主 管 111
114 機 關 要 求, 但 仍 是 停 滯 不 前 惟 目 前 看 到 在 貿 易 航 運 等 製 造 業 相 關 服 務 上, 對 境 外 投 資 的 資 格 做 出 了 取 消, 是 蠻 具 跳 躍 性 的 做 法, 此 作 法 若 證 明 可 行, 或 許 可 以 複 製 到 其 他 的 地 方 金 融 政 策 的 改 革 開 放 各 地 方 很 積 極 爭 取, 各 個 地 區 在 爭 取 去 設 點 的 時 侯, 都 具 有 產 官 學 的 全 面 配 合 以 上 海 而 言, 所 有 的 金 融 辦 法 和 政 策 都 綁 在 一 起 在 人 才 方 面 也 都 會 提 出 協 助, 地 方 政 府 也 提 供 外 資 / 臺 資 企 業 的 住 房 優 惠 或 是 住 房 的 部 分 等 整 個 配 套 都 有, 運 用 點 線 面 的 全 面 性 供 給 貳 昆 山 特 區 部 分 : 深 化 兩 岸 產 業 合 作 試 驗 區 的 概 念 深 圳 針 對 香 港 開 放 昆 山 針 對 臺 灣 開 放, 但 並 不 開 放 臺 灣 金 融 機 構 直 接 對 其 做 放 貸 或 是 做 融 資, 它 開 放 母 子 公 司 之 間 的 授 信 對 臺 資 銀 行 而 言, 利 基 應 該 是 在, 可 以 把 錢 先 貸 於 臺 灣 的 母 公 司 或 是 它 的 關 係 企 業, 再 由 這 個 母 公 司 直 接 給 它 的 子 公 司 或 是 關 係 企 業 去 做 融 資 的 過 程 此 外, 昆 山 特 區 支 持 臺 灣 金 融 機 構 去 設 立 銀 行 券 商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在 昆 山 設 立 深 化 兩 岸 產 業 合 作 試 驗 區 ( 昆 山 試 驗 區 ) 的 背 景 方 面, 昆 山 市 自 開 放 30 多 年 以 來, 引 進 相 當 多 的 臺 資 企 業, 而 臺 商 的 貢 獻 在 昆 山 更 是 舉 足 輕 重, 大 概 來 說, 臺 商 的 總 投 資 就 佔 了 昆 山 市 產 出 的 一 半 以 上, 同 時, 也 佔 了 江 蘇 省 的 四 分 之 一 此 外, 臺 資 企 業 中, 大 多 數 廠 商 為 製 造 業, 其 次 為 房 地 產 產 業, 而 在 整 個 昆 山 市 2012 年 的 進 出 口 總 額 中, 也 有 約 七 成 以 上 的 比 例 由 臺 商 創 造 昆 山 市 由 於 臺 商 雲 集 的 背 景, 為 提 供 其 更 好 的 貿 易 往 來 服 務, 才 積 極 促 進 發 展 其 金 融 中 心 不 論 如 何, 昆 山 試 驗 區 內 優 惠 政 策 還 有 待 更 進 一 步 的 細 項 出 臺 昆 山 市 現 有 約 4300 家 登 記 的 臺 商, 其 中, 約 有 3000 家 仍 在 實 際 運 作 中, 而 昆 山 每 年 稅 收 的 60%~70% 也 是 來 自 臺 商 的 貢 獻 24 昆 山 試 驗 區 六 條 優 惠 政 策 中 雖 有 包 括 允 許 區 內 企 業 與 臺 灣 區 域 企 業, 在 企 業 集 團 內 部 試 點 開 展 人 民 幣 借 貸 業 務, 但 對 於 區 內 的 臺 資 24 根 據 研 究 團 隊 於 102/06/26 對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昆 山 市 支 行 行 長 李 文 華 訪 談 內 容 112
115 企 業 成 效 仍 有 待 評 估, 由 於 部 份 中 小 企 業 在 來 昆 山 之 前 就 已 跟 在 臺 灣 的 母 公 司 進 行 切 割, 與 該 條 優 惠 資 格 為 雙 方 皆 在 同 一 集 團 內 的 條 件 不 符, 或 者 之 後 在 細 項 與 補 充 細 則 出 臺 後 會 更 明 確 參 前 海 特 區 部 分 : 金 融 中 心 發 展 政 策 跟 優 惠 措 施 深 圳 前 海 地 區 對 外 發 展 的 方 向 並 不 是 對 臺 灣, 而 主 要 是 對 香 港, 相 關 措 施 最 主 要 是 可 以 開 放 香 港 金 融 機 構 把 境 外 人 民 幣 資 金 借 到 深 圳 前 海 做 專 案 的 運 用 這 一 段 讓 臺 資 銀 行 香 港 分 行 多 了 人 民 幣 去 化 的 路 徑 因 為 就 本 行 在 深 圳 有 設 分 行 的 了 解, 深 圳 前 海 特 區 並 不 歡 迎 外 資 金 融 機 構 做 單 點 的 進 入, 它 希 望 外 資 金 融 機 構 總 部 去 設 點 如 果 只 是 個 分 行 或 只 是 支 行 去 做 進 駐, 相 關 政 策 並 不 支 持 這 樣 的 市 場 進 入 臺 資 銀 行 如 果 未 來 發 展 成 為 子 行 的 時 侯, 把 子 行 的 總 行 設 在 前 海, 即 符 合 這 樣 的 概 念 肆 武 漢 極 力 發 展 場 外 交 易 及 金 融 後 臺 服 務 1. 金 融 後 臺 服 務 建 立 後 援 中 心, 以 發 展 金 融 後 臺 服 務 : 包 括 備 援 數 據 呼 叫 結 算 信 用 卡 研 發 商 品 等 活 動 由 於 武 漢 地 理 位 置 適 中, 且 鮮 少 地 震 等 天 災, 故 在 三 峽 大 壩 ( 以 往 武 漢 仍 有 洪 澇 ) 建 立 完 有 分 流 後, 及 汶 川 大 地 震 後, 許 多 金 融 機 構 紛 紛 將 其 後 臺 中 心 移 往 武 漢, 目 前 入 駐 者 已 達 29 家, 居 於 大 陸 之 首 2. 場 外 交 易 以 中 關 村 三 板 交 易 為 例, 其 為 法 人 交 易 系 統, 可 進 行 股 權 轉 讓 可 作 為 下 市 之 過 渡 地 段, 若 之 後 改 善 可 再 回 主 板 2008 年 起, 武 漢 開 始 發 展 場 外 金 融 交 易 市 場 ( 即 四 板 ), 由 於 其 背 後 所 需 之 條 件 ( 如 計 算 機 系 統 基 礎 設 施 法 規 資 源 等 ) 已 準 備 充 足, 故 武 漢 目 前 在 發 展 場 外 金 融 交 易 市 場 此 一 領 域, 已 居 於 全 大 陸 領 先 之 地 位 武 漢 大 力 發 展 四 板, 以 打 造 武 漢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其 中, 武 漢 託 管 交 易 中 心 自 企 業 登 記, 再 經 託 管 中 心 培 育 指 導 ( 包 含 適 當 融 資 ), 積 極 地 將 登 記 企 業 之 股 份 設 立 機 制 建 立 起 來, 乃 至 最 後 之 掛 牌 目 113
116 前 在 武 漢 託 管 交 易 中 心 掛 牌 之 企 業, 已 達 幾 10 家, 以 後 要 轉 至 主 板 會 較 快 些 此 外, 未 來 不 僅 要 讓 更 多 企 業 在 武 漢 金 融 中 心 上, 也 期 望 中 央 能 夠 允 許 那 些 已 在 武 漢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交 易 之 企 業 股 票, 得 以 轉 板 至 全 國 之 股 票 交 易 所, 如 深 圳 未 來 若 能 坐 大 四 板 及 三 板, 則 可 自 區 域 性 中 心, 漸 漸 演 變 為 全 國 統 一 之 場 外 交 易 中 心 此 外, 武 漢 尚 積 極 發 展 農 畜 股 權 交 易 所 金 融 資 產 交 易 所 ( 交 易 商 品 包 括 股 票 債 權 票 據 及 應 收 帳 款 等 ) 等 3. 武 漢 金 融 監 理 大 陸 股 市 監 理 分 為 三 階 段, 第 一 為 指 標, 第 二 為 審 核 ( 目 前 屬 於 此 階 段 ), 第 三 才 會 成 為 備 查 制 ( 屬 未 來 之 狀 況 ) 金 融 中 心 之 發 展 要 有 市 場 基 礎 以 及 政 府 之 支 持 武 漢 金 融 辦 表 示, 其 優 惠 或 支 持 項 目 採 用 N+1 之 原 則, 即 永 遠 比 別 的 地 方 多 一 項 優 惠 第 二 節 銀 行 業 壹 大 多 數 臺 資 銀 行 設 點 仍 以 當 地 區 域 經 濟 體 發 展 為 主 要 考 量 大 多 數 臺 資 銀 行 設 點 主 要 考 慮 當 地 區 域 經 濟 體 發 展, 畢 竟 銀 行 業 仍 然 是 跟 著 客 戶 移 動 ; 其 次 是 看 外 債 額 度 的 分 配 ; 地 方 政 策 的 因 素 相 對 較 小 首 先, 臺 資 銀 行 對 於 分 行 的 設 立 仍 然 跟 著 客 戶 移 動, 像 是 到 臺 商 較 密 集 分 布 之 華 南 昆 山 浦 東 等 地 區 在 上 海 設 立 的 銀 行 業 於 浦 東 浦 西 是 各 一 半, 其 實 只 是 同 業 分 散 經 營 以 避 免 過 度 競 爭 另 外, 現 階 段 的 中 國 銀 行 業 裡, 還 是 以 大 陸 的 國 有 銀 行 最 大, 但 有 些 地 區 國 有 銀 行 不 會 去 的, 而 這 就 成 為 外 資 包 括 臺 資 銀 行 業 的 機 會, 如 大 西 部 等 地 區 就 這 些 地 區 的 廠 商, 相 對 外 幣 而 言, 更 需 要 的 是 人 民 幣 114
117 在 外 債 額 度 方 面, 臺 資 銀 行 在 大 陸 的 第 一 年 大 多 只 能 做 外 幣 外 債 的 業 務, 營 運 資 金 侷 限 在 4 億 人 民 幣 的 限 制, 若 再 扣 除 30% 的 稅 賦, 可 以 運 用 的 資 金 其 實 不 多, 而 借 錢 也 不 容 易, 需 以 外 債 的 方 式 籌 資 不 過, 外 債 發 行 的 額 度 在 大 陸 採 取 配 給 的 方 式, 例 如 從 北 京 配 給 的 外 債 再 分 給 上 海, 而 昆 山 蘇 州 分 到 的 則 更 少 現 今 在 大 陸 經 濟 的 部 份, 內 銷 產 業 以 十 二 五 計 畫 帶 頭 衝 刺 但 在 外 銷 產 業 的 部 份, 之 前 低 廉 工 資 的 優 勢, 隨 著 官 方 喊 出 薪 資 翻 倍 的 目 標 而 削 減, 而 目 前 薪 資 增 加 的 政 策 立 場 仍 是 確 立 的 不 同 於 十 二 五 計 畫 走 的 是 緩 速 成 長 的 態 勢, 一 般 產 業 的 廠 商 是 先 卡 位, 而 站 在 銀 行 的 角 度 來 說, 仍 然 是 看 到 有 明 確 的 廠 商 活 動 後 才 會 擇 點 進 駐 此 外, 大 陸 監 理 單 位 要 求 臺 資 銀 行 不 能 把 錢 一 直 放 在 同 業 存 款, 只 做 無 風 險 套 利 ; 故 我 銀 行 在 大 陸 從 事 許 多 聯 貸 業 務 目 前, 許 多 臺 資 金 融 機 構 靠 的 是 與 在 大 陸 臺 商 之 母 公 司 之 前 所 建 立 之 關 聯, 但 若 只 做 臺 商, 因 其 數 量 只 占 大 陸 全 體 金 融 5% 25, 故 做 不 了 那 麼 多 放 款 ; 而 且 臺 資 企 業 通 常 比 內 資 企 業 會 喊 價, 對 陸 企 放 款 反 而 較 易 獲 利 另 外 95% 是 內 資, 但 內 資 放 款 也 很 難 做 臺 資 金 融 機 構 之 公 司 治 理 較 佳, 參 股 陸 資 機 構 還 是 會 帶 來 管 理 及 技 術, 故 對 大 陸 主 管 單 位 而 言, 還 是 值 得 鼓 勵 不 過, 有 的 臺 資 金 融 機 構 認 為, 參 股 不 應 只 是 拿 錢 給 別 人 玩, 而 是 須 介 入 貳 若 干 大 陸 臺 資 銀 行 之 區 位 選 擇 策 略 有 所 差 異 關 於 臺 資 銀 行 在 大 陸 之 區 位 選 擇, 各 銀 行 之 策 略 有 所 差 異 ; 以 下 舉 銀 行 A 與 B 為 例, 加 以 說 明 : 1. 就 A 銀 行 而 言, 考 量 去 大 陸 佈 局 的 區 位 選 定, 第 一 考 量 的 要 件 是 中 央 及 省 市 政 府 政 策 優 惠 的 措 施 ; 第 二, 是 當 地 經 營 的 環 境 ; 第 三, 是 臺 商 聚 集 密 度 的 多 寡 ; 第 四, 是 同 業 競 爭 的 程 度 ; 最 後 才 是 當 地 人 均 GDP 的 水 準 由 於 現 在 臺 資 銀 行 都 只 能 做 分 行 的 業 務, 個 人 金 融 是 下 個 階 段 才 會 考 量 之 業 務, 所 以 目 前 人 均 GDP 是 25 摘 自 102 年 10 月 11 日 於 中 經 院 舉 行 之 專 家 座 談 會 會 議 與 談 人 士 發 言 內 容 115
118 比 較 後 面 的 考 量 目 前 臺 灣 金 融 機 構 赴 大 陸 地 區 主 要 的 選 擇, 可 能 還 是 五 大 經 濟 區, 即 長 三 角 ( 臺 灣 最 多 的 ) 珠 三 角 環 渤 海 海 西 跟 成 渝 2. 就 B 銀 行 而 言, 考 量 去 大 陸 佈 局 的 區 位 選 定, 第 一 考 量 的 要 件 為 戰 略 合 作 夥 伴 的 實 力 :B 銀 行 在 上 海 已 經 有 設 立 分 行, 故 上 海 已 經 不 是 最 急 迫 的 設 立 據 點 而 合 作 夥 伴 很 重 要 之 原 因 在 於, 首 先 在 銀 監 會 的 部 分, 銀 監 會 曾 希 望 臺 資 銀 行 不 要 只 做 聯 貸, 但 臺 資 機 構 對 於 法 規 的 部 分 還 需 要 更 了 解, 這 部 份 我 業 者 勢 必 要 借 重 大 陸 之 合 作 夥 伴 此 外, 對 於 外 資 而 言, 要 了 解 大 陸 企 業 客 戶 的 內 部 文 化,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困 難, 尤 其 這 些 陸 資 公 營 企 業, 表 面 上 的 規 模 很 大, 但 是 實 際 上 體 質 到 底 如 何, 基 於 十 二 五 規 劃 重 視 內 需 之 方 向, 臺 資 銀 行 皆 須 在 地 化, 故 須 借 助 合 作 夥 伴 的 幫 忙 才 能 完 全 掌 握 第 二 考 量 要 件 為 地 方 政 府 支 持 力 度 : 現 在 大 陸 進 行 的 騰 籠 換 鳥, 對 於 金 融 產 業 相 當 支 持, 有 給 予 一 些 租 稅 上 的 優 惠 金 融 週 邊 服 務 是 很 需 要 地 方 政 策 的 支 持, 設 點 的 部 分 倒 不 一 定 要 是 在 上 海 北 京 深 圳 這 些 重 點 都 市, 二 線 的 城 市 若 有 建 立 足 夠 的 支 援 系 統, 也 可 列 入 考 慮 第 三 考 量 要 件 才 是 當 地 臺 商 : 初 期 臺 資 銀 行 在 陸 設 點, 開 放 人 民 幣 業 務, 但 現 在 體 質 好 的 臺 商 有 些 被 陸 資 銀 行 納 入 成 為 重 要 客 戶, 臺 資 銀 行 能 提 供 的 服 務 很 有 限, 相 比 之 下 陸 資 銀 行 就 可 以 在 其 他 的 地 方 鬆 綁 作 為 吸 引 不 過, 基 本 上 大 陸 地 區 對 於 放 款 還 是 供 不 應 求, 就 算 沒 有 找 到 好 的 企 業, 也 可 以 用 同 業 拆 借 的 方 式 去 進 行 如 果 在 2000 年 的 時 候 開 放 臺 商 過 去 大 陸 會 是 一 個 很 好 的 機 會, 臺 資 銀 行 甚 至 於 可 以 介 紹 臺 商 給 陸 資 銀 行, 很 可 惜 地, 最 好 時 間 點 已 經 過 去 如 同 上 述 所 提, 現 在 如 果 有 臺 商 也 被 陸 銀 綁 得 很 緊 目 前 銀 行 於 大 陸 普 遍 都 會 遇 到 存 款 不 足 外 債 不 足 的 狀 況, 不 清 楚 大 陸 中 央 是 怎 麼 分 配 外 債 額 度, 因 為 在 未 來 長 期 發 展, 臺 商 並 不 一 定 會 成 為 最 重 要 之 客 戶,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匯 豐 銀 行 已 經 走 到 村 鎮 銀 行 的 步 伐 116
119 參 有 些 銀 行 針 對 陸 資 企 業 提 供 小 額 貸 款 和 租 賃 服 務, 其 中 風 險 控 管 是 重 點 C 銀 行 之 專 業 在 於 提 供 中 大 型 企 業, 以 及 零 售 與 信 用 卡 的 服 務, 但 目 前 在 大 陸 亦 有 提 供 租 賃 服 務, 對 象 以 中 小 企 業 為 主 不 過, 這 方 面 業 務 其 仍 在 學 習 當 中, 並 多 方 延 攬 相 關 專 業 人 士, 重 點 是 必 須 達 到 謹 慎 完 備 的 風 險 評 估, 而 小 額 貸 款 的 服 務 目 前 還 未 確 定 同 時, 由 於 中 國 由 於 對 於 外 資 進 駐 的 規 則, 故 相 對 於 海 外 其 他 地 區, 在 大 陸 設 點 之 建 立 較 慢, 且 還 有 若 干 與 營 業 相 關 待 釐 清 的 細 項 未 公 佈, 這 些 因 素 皆 使 得 部 分 銀 行 業 在 大 陸 地 區 的 進 展 速 度, 較 預 期 為 慢 近 年 來, 中 國 融 資 租 賃 行 業 有 了 突 破 性 發 展, 突 出 表 現 在 機 構 數 量 和 資 本 業 務 規 模 有 了 飛 速 擴 張 據 不 完 全 統 計 26, 截 至 2012 年 底, 全 中 國 在 冊 運 營 的 各 類 融 資 租 賃 公 司 約 600 家, 整 個 行 業 註 冊 資 金 約 為 1820 億 人 民 幣, 比 上 年 的 1358 億 成 長 了 34%; 全 中 國 融 資 租 賃 合 同 餘 額 約 為 億 元 人 民 幣, 比 上 年 底 9300 億 元 增 加 約 6200 億 元, 成 長 幅 度 為 66.7% 在 樂 觀 看 待 數 量 成 長 的 同 時, 我 們 必 須 清 醒 地 看 到 影 響 行 業 健 康 持 續 發 展 的 問 題 並 沒 有 得 到 根 本 性 解 決 一 方 面, 從 行 業 自 身 經 營 看, 大 量 業 務 集 中 於 以 提 供 資 金 為 目 的 的 售 後 租 回 業 務 上, 反 映 融 資 租 賃 業 務 本 質 特 徵 的 融 資 與 融 物 結 合, 而 資 產 管 理 與 技 術 服 務 並 舉 的 增 值 服 務 少, 故 與 傳 統 金 融 服 務 的 差 異 不 明 顯, 同 質 化 程 度 高 也 就 是 說, 當 前 行 業 發 展 不 具 備 社 會 期 許 和 自 身 應 該 提 供 的 服 務 價 值 目 標, 缺 乏 長 期 持 續 發 展 的 市 場 地 位 和 空 間 另 一 方 面, 支 持 行 業 回 歸 本 質 和 創 新 發 展 的 政 策 空 間 與 發 展 環 境, 並 未 得 到 根 本 優 化 和 改 觀, 限 制 了 行 業 的 價 值 發 揮 因 此 從 行 業 和 自 身 發 展 的 需 要 出 發, 理 性 客 觀 地 研 究 探 討 行 業 發 展 的 問 題 仍 具 有 現 實 意 義 整 體 而 言, 臺 資 銀 行 業 在 陸 發 展 仍 然 存 在 不 確 定 性 現 階 段 發 展 業 務 受 到 很 多 法 令 的 限 制, 如 理 財 信 用 卡 等 業 務 須 以 子 行 方 式 才 可 推 動 而 即 便 可 發 行 的 業 務, 推 出 申 請 案 後 也 會 因 為 行 政 手 續 26 同 註
120 繁 瑣 而 延 遲 開 業 兩 岸 之 間 的 法 規 仍 然 還 有 很 多 是 需 要 彼 此 雙 方 的 互 相 理 解 與 更 進 一 步 開 放 此 外, 在 大 陸 很 多 銀 行 業 務 都 需 要 有 相 關 執 照 才 可 進 行, 不 確 定 因 素 太 大 造 成 經 營 上 之 部 份 困 難 不 過, 目 前 大 陸 有 實 體 佈 點 與 互 聯 網 之 爭 議 許 多 銀 行 相 當 強 調 透 過 網 上 銀 行 開 拓 業 務 及 營 運, 但 如 民 生 銀 行, 則 逆 勢 發 展, 開 拓 小 區 金 融 營 運 模 式 另 外, 大 陸 銀 行 非 常 重 視 激 勵 制 度, 導 致 許 多 員 工 為 爭 取 業 績 而 不 擇 手 段, 如 為 爭 取 存 款, 以 小 金 庫 私 底 下 補 貼 存 款 戶 等, 惟 以 此 種 爭 取 業 績 之 方 式, 較 難 在 法 遵 要 求 較 嚴 之 臺 灣 金 融 機 構 內 施 行 預 計 在 十 二 月 將 正 式 發 佈 在 中 國 銀 行 家 雜 誌 上 的 中 國 銀 行 競 爭 力 報 告 鍾, 中 國 民 生 銀 行 可 能 會 有 很 好 的 表 現, 主 因 在 於 其 行 銷 電 子 金 融 這 幾 個 項 目 領 先 國 有 四 大 銀 行 基 本 上, 中 國 四 大 或 是 五 大 銀 行 現 正 面 臨 業 務 轉 型 國 際 的 競 爭 壓 力 也 慢 慢 變 大 除 了 國 有 商 業 銀 行 全 國 性 的 股 份 制 銀 行 以 外, 郵 政 儲 蓄 不 斷 組 建 成 立 的 城 市 商 業 銀 行 大 批 湧 入 的 外 資 銀 行, 如 此 一 來, 使 得 大 陸 地 區 的 消 費 者 在 滿 足 金 融 需 求 的 時 候 有 了 更 多 的 選 擇, 對 銀 行 的 服 務 品 質 服 務 態 度 服 務 速 度 網 路 安 全 產 品 創 新 有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因 此, 銀 行 若 缺 乏 持 久 的 服 務 創 新, 採 用 各 種 形 式 的 行 銷 方 式, 就 很 難 爭 奪 客 戶, 搶 佔 市 場 第 三 節 保 險 業 壹 保 險 業 對 中 國 大 陸 建 設 金 融 中 心 的 作 用 綜 觀 中 國 的 金 融 體 系, 不 難 發 現 銀 行 業 在 資 產 規 模 資 本 實 力 從 業 人 數 和 分 支 機 構 數 量 等 許 多 方 面 都 佔 據 主 導 地 位 銀 行 主 要 依 靠 吸 納 中 短 期 存 款 支 援 長 期 貸 款, 資 產 負 債 期 限 結 構 不 相 稱 的 現 象 較 為 明 顯 反 觀, 保 險 業 積 累 的 主 要 是 長 期 資 金 保 險 業 的 存 在 有 助 於 形 成 多 層 次 的 金 融 體 系, 滿 足 金 融 中 心 內 不 同 期 限 的 資 金 需 求 而 事 實 上, 中 國 的 保 險 資 產 占 金 融 資 產 的 比 重 僅 為 3.8%, 118
121 不 僅 說 明 金 融 體 系 高 度 依 賴 於 銀 行, 也 顯 示 保 險 業 在 完 善 金 融 中 心 建 設 上 肩 負 重 要 角 色 金 融 中 心 的 發 展 之 所 以 在 銀 行 和 資 本 市 場 之 外 還 需 要 保 險 機 制 是 因 為 由 於 資 金 來 源 不 同 相 對 應 的 市 場 行 為 方 式 也 不 同, 從 而 對 市 場 發 展 的 穩 定 作 用 也 不 盡 相 同 換 言 之, 發 展 成 熟 的 金 融 中 心 應 該 擁 有 多 樣 化 能 夠 發 揮 不 同 作 用 的 金 融 機 構 與 市 場 保 險 公 司 資 金 來 源 的 確 定 性 和 長 期 性, 使 其 資 金 運 用 的 本 質 即 是 追 求 市 場 的 穩 定 成 長 和 長 期 利 潤 唯 有 在 穩 定 的 市 場 環 境 中, 保 險 業 方 能 獲 得 發 展 保 險 資 金 固 然 有 為 金 融 中 心 經 濟 建 設 籌 募 更 多 資 金 的 效 果, 但 更 重 要 的 作 用 則 是 為 金 融 體 系 的 發 展 提 供 長 期 穩 定 的 力 量 進 一 步 觀 察 先 進 國 家 的 金 融 體 系, 保 險 業 也 往 往 佔 據 著 與 銀 行 資 本 市 場 並 駕 齊 驅 的 地 位 理 論 上 而 言, 居 民 持 有 的 金 融 資 產 可 分 為 無 風 險 資 產 風 險 資 產 債 券 保 險 和 其 他 等 五 類 觀 察 先 進 國 家 居 民 持 有 金 融 資 產 結 構 的 變 化 可 以 發 現 :(1) 無 風 險 資 產 的 比 重 有 下 降 的 趨 勢, 說 明 銀 行 業 在 整 個 金 融 業 中 的 作 用 在 發 生 變 化 ;(2) 保 險 在 居 民 金 融 資 產 中 的 比 重 提 高 上 述 趨 勢 顯 示 隨 經 濟 發 展, 保 險 業 在 中 國 大 陸 金 融 體 系 中 的 重 要 性 將 日 益 上 升 特 別 是, 隨 大 陸 人 口 結 構 的 變 化, 一 般 預 期 養 老 基 金 和 人 壽 保 險 在 居 民 金 融 資 產 所 佔 的 比 率 應 會 逐 漸 提 高, 進 而 帶 動 整 個 金 融 體 系 的 資 金 配 置 發 生 變 化 此 外, 由 於 保 障 的 本 質, 保 險 業 的 發 展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可 平 滑 各 種 不 同 的 衝 擊, 在 不 同 人 群 間 實 現 收 入 的 重 分 配 協 助 政 府 完 成 穩 定 社 會 的 職 能 由 於 社 會 穩 定 往 往 也 是 資 本 流 向 的 主 要 考 慮 因 素, 所 以 穩 定 的 社 會 秩 序 對 金 融 中 心 的 競 爭 力 也 有 所 影 響, 保 險 業 的 發 展 無 疑 是 金 融 中 心 的 核 心 角 色 之 一 總 之, 保 險 業 作 為 金 融 體 系 內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部 分, 對 改 善 資 產 配 置 提 高 金 融 部 門 對 經 濟 發 展 的 貢 獻 具 有 其 意 義 不 僅 有 利 於 拓 展 金 融 資 源 的 運 作 空 間, 保 險 市 場 與 股 票 債 券 貨 幣 外 幣 期 貨 黃 金 等 市 場 串 連 形 成 完 整 的 國 際 金 融 體 系 此 外, 保 險 亦 具 備 多 層 次 的 功 能, 與 其 他 的 金 融 次 產 業 相 較, 其 具 有 累 積 長 期 性 資 金 119
122 的 特 點, 而 在 金 融 體 系 中, 藉 由 保 險 長 期 資 金 融 通 的 功 能 得 以 聚 焦 於 資 助 國 家 產 業 政 策 基 礎 建 設 等 融 資 需 求, 發 揮 保 險 業 的 功 能 和 作 用 貳 大 陸 城 鎮 化 進 程 創 造 保 險 業 商 機 城 鎮 化 最 重 要 的 任 務 是 使 進 城 農 民 變 成 新 市 民 融 入 城 市 生 活 方 式 換 言 之, 中 國 目 前 的 城 鎮 化 不 單 僅 是 城 市 常 住 人 口 增 加 城 市 面 積 擴 大, 而 是 得 以 享 受 城 市 公 共 服 務 的 市 民 增 加 因 此, 中 國 的 城 鎮 化 已 進 入 調 整 城 鄉 關 係 邁 向 城 鄉 一 體 化 的 制 度 重 構 與 整 合 階 段 而 城 鄉 統 籌 目 標 的 實 現, 需 要 社 會 保 障 醫 療 就 業 等 多 層 面 推 動 重 要 的 是, 大 陸 主 要 省 市 人 均 GDP 與 當 地 城 鎮 化 水 準 存 在 明 顯 的 正 相 關 性, 城 鎮 化 率 提 升 往 往 伴 隨 著 居 民 財 富 的 成 長, 換 言 之, 城 鎮 化 過 程 通 常 會 提 高 對 商 業 保 險 和 理 財 的 需 求 特 別 是 積 累 財 富 後 的 居 民, 會 更 加 注 意 如 何 維 持 自 身 生 活 品 質 及 財 產 安 全, 勢 必 增 加 對 於 保 險 和 理 財 的 需 求 例 如,2011 年 北 京 大 學 和 泰 康 保 險 進 行 的 中 國 家 庭 壽 險 需 求 調 查 即 佐 證 城 市 和 縣 域 居 民 在 保 險 需 求 行 為 上 的 差 異 在 面 臨 潛 在 疾 病 風 險 時, 約 有 15.5% 的 城 市 居 民 選 擇 商 業 保 險 作 為 籌 資 方 式, 而 僅 有 4.5% 的 縣 域 居 民 會 做 出 相 同 選 擇 ( 中 國 新 聞 網,2011) 城 鎮 化 推 動 保 險 發 展 空 間 之 另 一 原 因 在 於, 城 鎮 化 某 種 程 度 瓦 解 傳 統 農 村 社 會 藉 由 血 緣 土 地 形 成 的 互 助 模 式, 商 業 保 險 進 而 成 為 滿 足 城 市 居 民 保 險 需 求 的 新 選 擇 長 期 以 來, 商 業 保 險 在 中 國 的 社 會 保 障 領 域 定 位 搖 擺 不 定 直 到 習 李 政 府 在 十 八 大 報 告 中 的 社 會 管 理 領 域 明 確 提 出 : 要 合 理 劃 分 基 本 與 非 基 本 的 範 圍 基 本 社 會 保 障 由 政 府 提 供 非 基 本 社 會 保 障 由 市 場 提 供 此 將 有 利 於 釐 清 商 業 和 社 會 保 險 的 界 限, 從 而 在 城 鎮 化 居 民 所 得 提 高 的 背 景 下, 提 供 商 業 保 險 發 展 的 空 間 非 基 本 領 域 劃 分 並 不 清 晰 例 如, 醫 療 保 障 領 域, 過 去 部 分 地 方 政 府 提 供 本 應 由 商 業 保 險 提 供 的 補 充 醫 療 保 險 目 前 由 於 醫 療 保 障 支 出 的 大 幅 增 加, 地 方 政 府 開 始 借 助 商 業 保 險 手 段 控 制 費 用 的 快 速 成 長 而 直 到 2012 年 8 月, 國 家 發 改 委 衛 生 部 等 六 部 委 發 佈 關 120
123 於 開 展 城 鄉 居 民 大 病 保 險 工 作 的 指 導 意 見, 明 確 商 業 保 險 機 構 是 大 病 保 險 承 辦 的 方 式, 必 須 向 商 業 保 險 機 構 購 買 大 病 保 險, 初 步 確 立 由 商 業 保 險 補 充 醫 療 保 障 ( 大 病 保 險 領 域 ) 的 地 位, 完 成 重 大 政 策 突 破 ( 東 方 證 券,2013) 中 國 運 用 商 用 保 險 的 模 式 辦 理 大 病 保 險, 讓 保 險 公 司 獲 得 基 本 醫 保 的 管 理 權 介 入 基 本 醫 保 層 次 的 費 用 管 控, 有 可 能 促 進 基 本 醫 保 層 次 效 率 和 管 理 的 改 善 同 時, 由 於 保 險 公 司 在 中 國 境 內 的 分 支 網 絡, 使 大 病 保 險 成 為 具 有 高 度 可 攜 性 保 險, 即 醫 保 可 以 隨 著 保 險 人 遷 徙 例 如, 河 南 洛 陽 已 與 上 海 北 京 廣 州 重 慶 天 津 哈 爾 濱 瀋 陽 西 安 南 京 武 漢 等 十 個 特 大 城 市 完 成 異 地 就 醫 結 算 總 之, 在 中 國 社 會 管 理 經 驗 裡, 藉 由 購 買 企 業 服 務 的 公 私 合 作 往 往 得 以 提 高 政 府 的 管 理 和 服 務 水 準 在 保 險 領 域 公 私 合 作 經 驗 更 是 豐 富, 例 如 交 強 險 強 制 安 全 責 任 保 險 等 換 言 之, 商 業 保 險 公 司 不 僅 在 基 本 保 障 範 圍 以 外, 提 供 可 自 由 選 擇 的 醫 療 養 老 保 險, 更 可 以 協 助 政 府 管 理 社 會 保 險 體 系 的 運 作 特 別 是 在 醫 療 領 域, 中 國 政 府 可 以 利 用 商 業 保 險 業 內 專 業 知 識 和 管 理 經 驗, 提 高 整 個 醫 療 保 險 體 系 的 專 業 運 作, 而 與 此 相 關 的 保 險 公 司 也 可 獲 得 業 務 成 長 的 機 會 此 外, 中 國 大 陸 加 速 城 鎮 化 建 設 亦 能 為 保 險 資 金 提 供 多 的 配 置 空 間, 促 進 保 險 資 產 配 置 的 多 元 化, 進 而 分 享 城 鎮 化 的 收 益 2012 年 中 國 大 陸 對 保 險 投 資 改 革 的 重 點 之 一 就 是 放 寬 保 險 公 司 投 資 基 礎 設 施 建 設 和 不 動 產 的 各 項 要 求, 一 定 意 義 上 順 應 城 鎮 化 建 設 加 速 過 程 中 對 保 險 資 金 的 需 求 ( 國 泰 君 安 證 券,2013) 在 此 之 前, 保 險 資 金 主 要 藉 由 投 資 基 礎 設 施 債 券 的 管 道 參 與 城 鎮 化 進 程, 如 鐵 道 債 電 網 債 等 事 實 上, 自 2007 年 以 來, 保 險 資 金 即 開 始 逐 步 涉 足 中 國 的 基 礎 建 設 投 資 領 域 例 如, 平 安 資 產 管 理 公 司 發 起 的 京 滬 高 鐵 股 權 投 資 計 畫 到 太 平 資 產 管 理 公 司 的 南 水 北 調 工 程 債 權 投 資 計 畫 而 隨 著 2012 年 6 月 保 險 投 資 改 革 創 新 的 閉 門 會 議 放 寬 保 險 資 金 去 化 管 道 後, 保 險 資 金 參 與 建 設 的 領 121
124 域 更 涵 蓋 公 路 鐵 路 核 電 風 電 火 電 水 電 水 利 煤 炭 等 民 生 產 業 除 此 之 外, 保 險 資 金 逐 步 跨 足 保 障 房 領 域 2011 年 太 平 洋 : 上 海 公 共 租 賃 房 專 案 債 權 投 資 計 畫 投 資 40 億, 主 要 用 於 上 海 地 產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在 上 海 市 區 建 設 的 約 50 萬 平 方 公 尺 的 公 共 租 賃 住 房 的 建 設 和 營 運 ; 太 保 國 壽 平 安 人 保 華 泰 泰 康 太 平 等 七 監 保 險 資 產 管 理 公 司 參 與 北 京 市 土 地 儲 備 7 年 期 債 權 投 資 計 畫 27, 籌 資 200 億 用 於 北 京 市 保 障 房 的 土 地 儲 備 部 分 保 險 公 司 也 與 房 地 產 企 業 進 行 策 略 合 作 參 對 我 保 險 業 在 大 陸 發 展 的 重 大 影 響 因 素 中 國 開 放 保 險 市 場 之 初, 外 資 即 出 於 多 種 動 機 進 入 保 險 市 場, 諸 如 : 為 本 國 客 戶 提 供 保 險 業 務, 開 闢 第 二 母 國 市 場 利 用 中 國 經 濟 持 續 成 長 帶 來 的 商 機 等 ( 沃 頓 知 識 在 線,2012) 但 事 實 上, 外 資 壽 險 公 司 在 中 國 經 營 業 績 遠 遠 不 如 預 期, 市 場 規 模 一 直 未 見 起 色, 甚 至 面 臨 本 土 保 險 業 崛 起 而 市 場 空 間 被 壓 縮 的 窘 境 此 外, 也 發 生 外 資 股 東 退 出 中 國 市 場 的 案 例, 特 別 是 2008 年 金 融 危 機 後, 如 荷 蘭 國 際 集 團 ( ING) 出 售 股 權 完 全 退 出 太 平 洋 安 泰 壽 險 公 司 等 換 言 之, 從 最 初 積 極 爭 取 保 險 相 關 業 務 執 照 到 現 今 主 動 出 售 股 權, 說 明 外 資 壽 險 公 司 在 中 國 經 營 遇 到 困 難 由 人 口 規 模 和 低 保 險 滲 透 率 觀 察, 中 國 市 場 對 保 險 商 而 言 仍 是 具 有 發 展 潛 力 的 市 場 2012 年 保 費 收 入 95% 掌 控 在 中 資 保 險 公 司 手 中, 以 中 國 人 壽 中 國 平 安 及 中 國 太 保 支 配 整 個 保 險 市 場 ( 三 家 公 司 合 計 保 費 收 入 占 60%); 與 此 同 時, 外 商 合 資 保 險 公 司 則 處 於 不 利 地 位,2012 年 26 家 中 外 合 資 壽 險 公 司 保 費 收 入 共 計 人 民 幣 475 億 元, 僅 占 整 體 市 場 的 4.7%, 還 低 於 2007 年 的 8% 從 上 述 情 況 不 難 想 見, 許 多 中 國 企 業 與 外 資 保 險 公 司 建 立 合 資 保 險 公 司, 但 由 於 無 法 突 破 中 國 代 表 性 保 險 公 司 的 主 導 態 勢 27 運 作 方 式 是 保 險 資 產 管 理 公 司 藉 由 認 購 債 權 計 畫, 將 資 金 借 貸 予 北 京 市 土 地 儲 備 中 心, 土 地 儲 備 中 心 獲 得 整 理 土 地 的 融 資 並 用 土 地 出 讓 後 的 收 入 還 款 土 地 儲 備 中 心 是 北 京 市 國 土 資 源 局 的 直 屬 事 業 單 位 也 有 土 地 作 為 擔 保, 風 險 較 低 122
125 相 較 於 其 他 外 資 保 險 企 業, 臺 灣 的 保 險 企 業 起 初 自 恃 有 與 中 國 相 同 語 言 文 化 與 風 俗 習 慣 的 利 基, 預 期 進 入 中 國 的 適 應 性 強 融 合 度 高, 具 有 比 其 他 國 籍 業 者 享 有 更 佳 的 地 利 與 人 和 優 勢 雖 然 臺 灣 保 險 業 同 樣 需 符 合 532 條 件 ( 總 資 產 50 億 美 元 以 上 保 險 經 營 史 30 年 以 上 與 代 表 處 成 立 兩 年 以 上 ) 設 點 資 格 28, 但 臺 灣 業 者 認 為 依 靠 同 文 同 種 迅 速 熟 稔 中 國 保 險 監 理 規 則 的 方 式, 適 切 移 植 相 關 保 險 經 驗, 想 要 佔 有 部 分 中 國 市 場, 應 該 不 是 一 件 難 事 此 外, 具 產 業 優 勢 或 壟 斷 地 位 的 中 國 企 業 試 圖 利 用 合 資 壽 險 公 司 的 股 東 身 分, 擷 取 非 本 業 的 利 潤, 也 正 是 利 用 此 心 態, 臺 灣 壽 險 業 以 非 保 險 業 之 中 資 企 業 為 合 資 對 象 享 中 方 合 資 者 的 優 勢 資 源, 希 望 能 發 揮 不 同 領 域 的 專 長, 以 各 取 所 需 同 蒙 其 利 唯 檢 視 臺 灣 與 其 他 國 籍 企 業 在 中 國 成 立 的 中 外 合 資 壽 險 公 司 營 運 狀 況 後, 似 乎 與 原 先 的 預 期 有 所 落 差, 其 可 能 的 原 因 及 影 響 分 述 如 下 一. 監 理 環 境 限 制 中 國 大 陸 對 金 融 業 的 監 理, 有 其 特 殊 的 地 域 性 與 潛 規 則, 外 資 進 入 中 國 經 營 保 險 業, 立 即 必 須 面 對 其 監 理 環 境 一 般 而 言, 中 外 合 資 保 險 公 司 與 中 資 保 險 公 司 所 面 臨 的 監 理 差 別 待 遇 可 分 為 : 1. 經 營 地 域 範 圍 : 中 國 在 2004 年 取 消 外 資 壽 險 公 司 經 營 的 所 有 地 域 限 制 但 事 實 上, 中 資 壽 險 業 者 可 在 中 國 全 境 販 賣 保 險, 而 中 外 合 資 壽 險 公 司 只 允 許 在 特 定 的 省 市 中 銷 售 保 險 也 因 此, 我 保 險 業 者 在 大 陸 之 經 營 區 位 選 擇 便 成 為 影 響 其 營 運 成 效 之 重 大 因 素 根 據 大 陸 規 定, 外 資 保 險 公 司 必 須 為 其 開 設 的 每 個 辦 事 處 申 請 許 可 證 即 使 同 時 申 請 兩 個 辦 事 處 許 可 證, 但 監 理 機 關 在 審 批 通 過 第 一 個 許 可 證 後, 才 會 開 始 處 理 第 二 份 申 請, 且 雖 然 中 外 合 資 壽 險 公 司 每 年 可 以 申 請 一 個 新 的 分 支 機 構, 但 等 待 審 批 的 時 間 可 能 長 達 兩 年 ( 沃 頓 知 識 在 線,2012) 相 比 之 下, 中 資 保 險 公 司 可 以 隨 意 增 設 機 構 換 言 之, 中 資 保 險 公 司 可 申 請 全 境 內 通 行 的 保 險 執 照, 而 中 外 合 資 保 險 公 司 拓 展 業 務 時, 則 必 須 在 不 同 地 區 分 別 申 28 僅 有 國 泰 人 壽 新 光 人 壽 南 山 人 壽 與 臺 灣 人 壽 符 合 資 格 123
126 請 監 理 機 構 發 放 分 支 機 搆 牌 照 的 速 度, 嚴 重 限 制 中 外 合 資 保 險 公 司 的 擴 張 速 度 2. 經 營 業 務 內 容 : 僅 允 許 中 外 合 資 壽 險 公 司 向 外 國 公 民 和 中 國 公 民 提 供 個 人 ( 非 團 體 ) 壽 險 服 務 健 康 險 團 體 險 和 養 老 金 / 年 金 險 服 務 3. 大 陸 允 許 中 國 商 業 銀 行 投 資 保 險 公 司 :2009 年, 銀 監 會 頒 佈 商 業 銀 行 投 資 保 險 公 司 股 權 試 點 管 理 辦 法 為 銀 行 與 保 險 之 間 的 混 業 經 營 拉 開 序 幕 交 通 銀 行 中 國 銀 行 北 京 銀 行 建 設 銀 行 均 藉 由 購 買 中 外 合 資 壽 險 公 司 的 方 式 完 成 跨 足 壽 險 業 務 的 目 標 在 上 述 政 策 影 響 下, 一 方 面, 中 外 合 資 壽 險 公 司 在 當 地 經 營 的 時 間 較 短 經 營 規 模 難 以 擴 大 業 績 不 如 預 期 等 困 境 ; 另 一 方 面, 中 國 國 內 商 業 銀 行 擁 有 龐 大 營 業 網 絡 多 年 銀 保 代 理 經 驗 中 外 合 資 壽 險 公 司 不 但 面 臨 中 資 壽 險 企 業 的 競 爭, 又 面 臨 銀 行 保 險 混 業 經 營 的 競 爭 4. 投 資 股 權 : 根 據 中 國 加 入 WTO 承 諾, 外 資 最 高 可 取 得 合 資 壽 險 公 司 50% 股 權 ( 友 邦 保 險 公 司 在 中 國 各 分 公 司 例 外 ), 目 前 為 止, 壽 險 公 司 的 參 股 比 例 限 制 仍 未 放 寬, 外 資 僅 能 以 合 資 形 式 在 中 國 經 營 壽 險 如 加 拿 大 宏 利 人 壽 (Manulife) 與 中 國 石 油 化 學 集 團 合 資 英 國 英 傑 華 集 團 (Aviva) 與 中 糧 集 團 合 資 由 於 多 數 中 資 公 司 並 非 保 險 本 業, 中 外 合 資 雙 方 對 於 需 要 十 年 以 上 才 能 獲 利 的 保 險 經 營 認 知 差 距 頗 大, 導 致 合 資 雙 方 在 增 資 問 題 上 常 有 歧 見 與 OECD 國 家 相 比, 中 國 是 唯 一 限 制 外 資 持 股 壽 險 公 司 比 例 的 國 家 由 於 中 外 合 資 壽 險 公 司 存 在 對 等 ( 各 占 50%) 的 股 權 比 例, 使 雙 方 在 經 營 理 念 經 營 方 式 及 經 營 目 標 存 在 差 異 時, 產 生 協 調 困 難, 甚 至 形 成 相 持 不 下 的 僵 局, 對 公 司 經 營 造 成 消 極 影 響 5. 資 本 適 足 率 要 求 : 大 陸 保 險 監 理 制 度 對 擴 大 營 運 範 圍 限 制 重 重, 而 為 了 滿 足 資 本 適 足 率, 合 資 公 司 還 需 要 母 公 司 不 斷 注 資, 均 造 成 合 資 股 東 雙 方 萌 生 退 意 臺 灣 壽 險 業 將 面 臨 在 中 國 的 合 資 壽 險 公 司 增 資 壓 力 股 權 被 稀 釋 的 風 險 或 因 中 資 股 東 無 力 或 無 意 願 增 資, 而 面 臨 合 資 壽 險 公 司 無 法 擴 充 業 務 的 兩 難 窘 境 124
127 另 外, 由 於 大 陸 資 本 市 場 的 長 期 低 迷, 資 本 適 足 率 議 題 更 加 困 擾 保 險 業 保 監 會 在 2011 年 修 訂 保 險 公 司 次 級 定 期 債 務 管 理 辦 法, 大 幅 度 提 高 募 集 次 級 債 的 門 檻, 對 募 集 規 模 的 上 限 由 不 超 過 上 年 末 淨 資 產 的 100% 降 低 到 50%, 使 得 發 行 次 級 債 作 為 償 付 能 力 的 手 段 受 到 限 制 6. 保 險 資 金 應 用 的 風 險 : 中 國 對 於 保 險 資 金 運 用 的 限 制 放 寬, 對 我 國 保 險 公 司 在 當 地 的 中 外 合 資 壽 險 公 司 而 言 可 謂 憂 喜 參 半 新 的 保 險 資 金 運 用 政 策 要 求 保 險 公 司 本 身 需 要 聘 用 一 定 數 量 的 相 關 專 業 人 才, 這 對 於 規 模 較 小 有 臺 資 參 與 的 中 外 合 資 壽 險 公 司 會 產 生 較 大 的 成 本 壓 力 ; 另 一 方 面, 預 期 保 險 業 的 投 資 範 圍 變 得 更 廣 泛 但 同 時 也 面 臨 新 投 資 管 道 所 帶 來 的 風 險 就 以 理 財 產 品 信 託 產 品 投 資 以 及 衍 生 工 具 的 運 用 為 例, 理 財 產 品 信 託 產 品 暴 露 愈 來 愈 多 的 信 用 風 險 ; 至 於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運 用 所 產 生 的 風 險, 在 全 球 金 融 市 場 的 歷 史 中 更 是 俯 拾 即 是 二. 規 模 懸 殊 與 中 資 壽 險 公 司 相 比, 中 外 合 資 壽 險 公 司 規 模 較 小, 此 可 一 部 分 歸 因 於 中 外 合 資 壽 險 公 司 歷 來 重 視 經 營 效 益, 以 利 潤 最 大 化 為 目 標 而 不 盲 目 擴 大 規 模, 在 分 支 機 構 設 立 上 較 謹 慎 ( 也 受 限 於 監 理 限 制 ), 通 常 選 擇 東 中 部 經 濟 發 展 佳 的 城 市 設 立 據 點, 以 便 在 一 定 程 度 降 低 投 入 資 金 但 另 一 方 面, 經 營 據 點 少 意 味 經 營 業 務 覆 蓋 區 域 低, 不 利 於 培 養 消 費 者 對 公 司 品 牌 形 象 的 認 知 程 度, 進 而 降 低 選 擇 保 險 產 品 的 機 率 ; 同 時, 展 業 機 構 少 導 致 中 外 合 資 壽 險 公 司 成 本 無 法 得 到 分 攤, 綜 合 費 用 率 相 對 較 高, 導 致 其 利 潤 波 動 較 大 三. 產 品 與 服 務 缺 乏 差 異 化 中 外 合 資 壽 險 公 司 產 品 主 要 集 中 於 傳 統 的 定 期 壽 險 業 務 分 紅 險 和 投 連 險 ( 臺 灣 稱 為 投 資 型 保 單 ) 等, 產 品 與 中 資 保 險 公 司 同 質 性 高 惟 中 資 保 險 公 司 憑 藉 深 耕 的 信 譽 和 積 累 的 客 戶 資 源, 加 上 文 化 認 同 感, 更 易 被 消 費 者 信 任 與 接 受 ; 中 外 合 資 壽 險 公 司 雖 然 有 引 入 創 新 的 保 險 產 品, 如 引 進 植 基 於 母 國 人 口 及 經 濟 環 境 推 出 的 125
128 健 康 險 及 養 老 保 險 產 品, 針 對 的 客 戶 大 多 也 是 在 中 國 的 外 資 企 業 及 外 籍 人 士, 導 致 其 產 品 未 能 符 合 中 國 消 費 者 的 實 際 需 要, 被 接 受 和 認 同 度 較 低 因 此, 中 外 合 資 壽 險 公 司 在 產 品 經 營 上 並 不 具 明 顯 優 勢, 換 言 之, 其 在 母 國 經 營 健 康 保 險 及 養 老 保 險 等 特 殊 業 務 的 優 勢 並 沒 有 充 分 發 揮 事 實 上, 外 資 金 融 企 業 多 數 是 依 靠 全 球 性 的 專 門 技 術 獲 得 中 國 客 戶 青 睞 但 這 類 專 門 技 術 在 高 度 監 管 與 限 制 充 滿 當 地 特 色 的 商 業 環 境 下 並 不 一 定 能 為 外 國 的 保 險 公 司 帶 來 明 顯 優 於 本 地 對 手 的 競 爭 優 勢 外 資 保 險 公 司 最 大 的 障 礙 來 自 於 本 地 保 險 公 司 的 能 力 和 基 礎 設 施 的 快 速 提 升 與 發 展 目 前, 中 國 人 壽 平 安 保 險 中 國 太 平 洋 保 險 和 中 國 人 民 保 險 等 公 司 在 管 理 中 也 借 鑑 國 際 經 驗, 在 經 營 的 基 礎 設 施 和 全 國 佈 點 投 入 資 源, 增 加 分 支 機 構 數 量 改 進 IT 系 統 和 業 務 流 程 並 加 強 人 員 訓 練 也 因 此, 中 外 合 資 與 中 資 壽 險 公 司 在 產 品 與 服 務 的 差 異 其 實 有 限 相 形 之 下, 臺 灣 壽 險 業 者 在 進 入 時 間 規 模 與 服 務 網 點 不 如 人 的 情 況 下, 可 能 較 易 獲 得 邊 際 客 戶, 增 加 營 運 風 險 ( 兩 岸 經 濟 協 議 (ECFA) 金 融 議 題 研 討 會,2010) 但 隨 著 臺 灣 銀 行 業 西 進, 我 國 的 壽 險 公 司 或 許 可 運 用 其 銀 行 兄 弟 公 司 的 客 戶 資 訊, 爭 取 優 質 客 戶 並 透 過 策 略 聯 盟 增 加 獲 利 來 源 對 於 中 外 合 資 壽 險 企 業 而 言, 關 鍵 在 於 究 竟 應 當 和 中 國 當 地 的 保 險 通 路 合 作 夥 伴 擴 大 合 作 範 圍 放 開 控 制 權, 或 是 制 定 更 加 聚 焦 和 差 異 化 的 產 品 與 經 營 策 略 總 之, 中 外 合 資 壽 險 公 司 等 規 模 較 小 的 公 司 在 銀 保 業 務 發 展 模 式 的 選 擇 相 對 被 動, 遵 循 客 戶 產 品 銷 售 通 路 差 異 化 的 途 徑 幾 乎 已 成 為 必 然 選 擇 或 進 行 產 品 結 構 轉 型 一 方 面 促 使 壽 險 產 品 回 歸 保 障, 避 開 與 銀 行 理 財 產 品 的 直 接 競 爭 ; 另 一 方 面 針 對 養 老 醫 療 看 護 類 壽 險 產 品 的 創 新 與 開 發, 以 便 推 出 差 異 化 的 特 色 產 品 因 此, 如 果 有 臺 資 參 與 的 中 外 合 資 保 險 公 司 能 夠 充 分 利 用 銀 行 的 網 絡, 市 場 地 位 或 許 能 得 到 一 定 程 度 的 提 升 126
129 四. 回 收 期 過 長 中 外 合 資 壽 險 公 司 在 大 陸 往 往 面 臨 初 期 投 入 成 本 的 壓 力 相 較 於 中 資 壽 險 公 司 歷 年 逐 步 建 立 的 據 點 與 銀 行 合 作 開 拓 的 銀 行 保 險 保 險 代 理 等 銷 售 管 道, 外 資 壽 險 公 司 若 想 要 後 來 居 上 除 了 必 須 突 破 監 理 的 限 制 外, 也 必 須 在 短 時 間 內 投 資 大 量 資 金 開 拓 行 銷 網 絡 招 攬 人 才 Moody's(2011) 研 究 指 出 : 在 中 國 的 46 家 外 資 保 險 公 司 當 中, 只 有 11 家 在 2010 年 勉 強 盈 虧 平 衡, 但 是 遠 不 足 以 對 其 全 球 母 公 司 的 財 務 報 表 產 生 任 何 影 響 說 明 中 外 合 資 壽 險 公 司 面 臨 較 大 的 成 本 收 益 壓 力 特 別 是 經 歷 了 2008 年 金 融 危 機 之 後, 不 僅 母 國 公 司 經 營 受 到 影 響, 之 前 殷 切 期 盼 的 中 國 市 場 收 益 也 遲 遲 無 法 實 現 具 體 而 言, 相 對 於 中 資 壽 險 公 司 早 已 建 立 的 經 營 網 絡, 中 外 合 資 壽 險 公 司 首 先 要 尋 求 股 權 合 資 方 申 請 牌 照 招 聘 人 才 建 立 分 支 機 構 等 必 然 要 投 入 大 量 資 金 ; 其 次, 經 營 過 程 的 市 場 行 銷 成 本 賠 款 和 理 賠 成 本 也 相 當 可 觀, 尤 其 是 需 要 瞭 解 中 國 市 場 和 文 化 風 俗 等 資 訊 的 成 本 ; 最 後, 通 常 還 要 面 臨 短 期 內 不 能 獲 利, 應 對 市 場 變 化 和 法 律 變 動 等 風 險 成 本 總 之, 中 外 合 資 壽 險 公 司 感 到 在 中 國 市 場 難 以 為 繼 的 並 非 較 低 的 市 場 佔 有 率, 而 是 賺 取 利 潤 的 艱 難 程 度 五. 銷 售 管 道 單 一 保 險 一 般 可 藉 由 業 務 員 代 理 銷 售 電 話 和 網 路 行 銷 等 方 式 建 立 銷 售 管 道 中 外 合 資 壽 險 公 司 通 常 聚 焦 於 中 國 的 高 階 客 戶 市 場 並 更 加 注 重 效 益 認 為 重 點 開 闢 高 階 客 戶, 既 利 於 提 高 銷 售 業 績, 又 可 以 擴 大 知 名 度 帶 來 更 多 的 客 戶 投 保 因 此, 多 採 用 個 人 代 理 和 業 務 代 理 管 道 銷 售 產 品 個 人 代 理 管 道 雖 為 公 司 保 費 收 入 和 利 潤 貢 獻 不 小, 但 由 於 長 期 以 來 行 銷 員 不 屬 保 險 公 司 正 式 員 工, 社 會 地 位 和 待 遇 難 獲 保 障, 流 動 率 高 因 此, 銷 售 管 道 限 制 其 業 務 發 展 空 間 聘 用 和 留 住 銷 售 代 理 是 中 外 合 資 壽 險 公 司 的 首 要 問 題 保 險 業 需 要 人 才, 吸 引 招 募 培 養 和 留 住 合 適 的 人 才, 但 對 於 中 外 合 資 壽 險 127
130 公 司 而 言 日 益 困 難, 因 為 相 對 於 其 他 產 業 的 薪 資, 銷 售 代 理 的 薪 資 吸 引 力 不 斷 減 弱 此 外, 作 為 壽 險 業 另 一 主 要 銷 售 管 道 的 銀 保 通 路, 也 因 為 政 策 措 施, 反 而 影 響 中 外 合 資 壽 險 公 司 的 銷 售 首 先, 由 於 銀 行 已 經 獲 准 投 資 保 險 公 司, 可 以 經 營 自 身 的 保 險 產 品, 成 為 保 險 公 司 的 強 勁 競 爭 對 手 ; 其 次,2010 年 銀 監 會 對 保 險 公 司 銷 售 產 品 的 方 法 和 地 區 進 行 更 嚴 格 的 規 範 限 定 一 家 銀 行 只 能 准 許 三 家 保 險 公 司 銷 售 產 品 由 於 數 量 受 到 限 制, 銀 行 通 常 不 會 選 擇 中 外 合 資 保 險 公 司 為 產 品 供 應 商 因 為 中 國 的 銀 行 偏 愛 規 模 大 成 立 時 間 長 品 牌 知 名 度 高 的 中 資 保 險 公 司 中 外 合 資 壽 險 公 司 由 於 品 牌 知 名 度 相 對 較 弱, 通 常 需 要 向 銀 行 支 付 高 額 傭 金, 以 便 能 在 銀 保 通 路 銷 售 其 產 品 但 高 額 傭 金 又 可 能 造 成 愈 賣 愈 虧 的 情 況 ( 李 新 平,2012) 換 言 之, 中 外 合 資 壽 險 公 司 面 臨 銷 售 代 理 短 缺 的 問 題 六. 合 資 經 營 理 念 差 異 由 於 中 外 企 業 在 資 本 管 理 和 技 術 上 存 有 差 異 性, 合 資 易 發 生 內 訌 因 此, 外 資 企 業 除 有 特 殊 考 量 外, 通 常 不 願 合 資 經 營 然 而, 依 中 國 加 入 WTO 承 諾, 外 資 壽 險 公 司 須 採 不 超 過 50% 合 資 方 式 進 入 市 場, 其 目 的 在 保 護 本 土 壽 險 業 合 資 風 險 的 主 要 原 因 在 於 兩 方 股 東 對 待 合 資 壽 險 企 業 的 不 同 出 發 點 及 行 事 理 念 在 一 方 面, 多 數 外 資 股 東 對 合 資 壽 險 的 營 運 著 眼 於 : 網 絡 佈 局 收 入 平 衡 利 潤 調 節 及 發 展 潛 力 尤 其 經 過 多 年 的 營 運 後, 網 絡 佈 局 通 常 為 外 資 股 東 的 主 要 意 向, 賺 錢 與 否 為 次 要 另 一 方 面, 希 望 充 分 利 用 壟 斷 地 位 或 股 東 優 勢 分 享 保 險 市 場 資 源 的 中 資 企 業, 在 不 能 直 接 成 立 絕 對 控 股 保 險 公 司 的 情 況 下, 以 試 圖 利 用 合 資 壽 險 公 司 存 在 的 制 度 缺 陷 和 外 資 希 望 儘 快 進 入 中 國 保 險 市 場 的 心 態 與 外 資 共 同 設 立 合 資 公 司, 從 而 在 法 律 和 組 織 形 式 上 建 立 利 用 壟 斷 地 位 或 在 地 優 勢 分 享 保 險 市 場 利 潤 的 平 臺 換 言 之, 中 資 股 東 往 往 希 望 合 資 壽 險 公 司 儘 快 獲 利 也 不 希 望 產 生 虧 損 ( 李 新 平,2012) 因 此, 基 本 上 雙 方 經 營 觀 念 和 方 式 不 同, 摩 擦 與 問 題 自 然 應 運 而 生 128
131 理 論 上 而 言, 兩 岸 同 文 同 種, 我 國 保 險 公 司 進 入 對 岸 應 有 其 利 基, 惟 仍 難 敵 整 體 環 境 對 中 外 合 資 壽 險 公 司 的 負 面 影 響, 至 今 我 國 壽 險 業 在 所 有 中 外 合 資 保 險 公 司 的 表 現 也 僅 是 差 強 人 意, 顯 見 中 國 壽 險 市 場 的 大 餅, 到 目 前 為 止 仍 是 看 得 到 卻 吃 不 到 表 中 外 合 資 壽 險 公 司 的 股 東 更 替 案 例 合 資 保 險 公 司 原 股 東 股 東 變 遷 恒 康 天 安 加 拿 大 宏 利 金 融 天 安 保 險 2009 年 9 月, 加 拿 大 宏 利 將 所 持 50% 的 股 權 轉 讓 給 4 家 中 資 機 構 廣 電 日 生 人 壽 日 本 生 命 保 險 相 互 會 社 上 海 廣 電 ( 集 團 ) 2009 年 9 月, 長 城 資 產 管 理 公 司 收 購 上 海 廣 電 ( 集 團 ) 所 持 全 部 股 權 中 保 康 聯 中 國 人 壽 澳 洲 聯 邦 銀 行 2010 年 初, 交 通 銀 行 收 購 中 國 人 壽 持 有 中 保 康 聯 人 壽 51% 股 權 光 大 永 明 人 壽 加 拿 大 永 明 金 融 光 大 集 團 2009 年 底 宣 佈 重 組, 光 大 將 增 持 至 80% 首 創 安 泰 北 京 首 都 創 業 荷 蘭 ING 集 團 2010 年 2 月, 北 京 銀 行 的 公 告, 收 購 了 首 創 安 泰 保 險 公 司 50% 的 股 權, 原 股 東 北 京 首 都 創 業 集 團 不 再 持 股 太 平 洋 安 泰 中 國 太 保 荷 蘭 ING 2009 年 底, 建 設 銀 行 收 購 荷 蘭 ING 所 持 50% 股 權 恒 安 標 準 人 壽 天 津 泰 達 英 國 標 準 人 壽 2009 年 底, 中 國 銀 行 通 過 旗 下 中 銀 保 險 參 股 恒 安 標 準 人 壽 中 美 大 都 會 首 都 機 場 美 國 大 都 會 2010 年 2 月, 保 監 會 批 准 首 都 機 場 集 團 將 其 持 有 的 中 美 大 都 會 人 壽 50% 股 權 全 部 轉 讓 給 上 海 聯 合 投 資 公 司 129
132 海 爾 人 壽 ( 原 海 爾 紐 約 海 爾 集 團 紐 約 人 壽 人 壽 ) 北 大 方 正 人 壽 ( 原 海 爾 日 本 明 治 安 田 生 命 海 人 壽 ) 爾 集 團 資 料 來 源 : 各 公 司 公 告, 本 研 究 整 理 2011 年 紐 約 人 壽 將 其 持 有 的 25% 股 份 轉 讓 給 海 爾 集 團, 另 外 25% 股 權 轉 讓 給 日 本 明 治 安 田 生 命 2012 年, 方 正 集 團 持 有 北 大 方 正 人 壽 51% 的 股 權, 明 治 安 田 持 有 29.24% 的 股 權, 海 爾 集 團 僅 保 留 19.76% 的 股 權 但 另 一 方 面 而 言, 若 我 保 險 公 司 能 長 期 與 中 資 股 東 穩 定 而 和 諧 之 關 係, 隨 著 競 爭 對 手 因 股 東 頻 繁 換 手 而 影 響 經 營 的 同 時, 對 臺 資 參 與 經 營 的 合 資 保 險 公 司 而 言 卻 可 能 是 利 多 總 而 言 之, 即 便 在 沒 有 獲 利 甚 至 虧 損 的 情 況 下, 面 對 中 國 的 監 理 要 求, 我 國 壽 險 公 司 未 來 勢 必 對 其 在 中 國 的 合 資 壽 險 公 司 進 行 增 資, 但 以 目 前 的 合 資 壽 險 公 司 規 模 而 言, 恐 難 藉 由 發 行 次 級 債 等 方 式 提 高 資 本 適 足 率 因 此, 可 行 的 方 式 是 由 臺 資 股 東 以 內 部 資 金 進 行 挹 注 惟, 臺 資 股 東 的 資 金 也 多 數 是 向 臺 灣 的 投 資 人 募 集 雖 然 投 資 本 是 自 負 盈 虧, 但 兩 岸 交 流 合 作 上, 尤 其 是 金 融 議 題 向 來 有 其 敏 感 性 以 向 臺 灣 投 資 人 募 集 的 資 金 來 增 資 中 國 沒 有 營 利 的 投 資 事 業, 恐 引 起 社 會 負 面 觀 感 及 非 議 肆 我 保 險 業 在 大 陸 的 區 位 選 擇 重 大 影 響 因 素 隨 著 眾 多 跨 國 保 險 公 司 的 分 支 機 搆 紛 紛 成 立, 大 體 而 言 中 國 大 陸 的 沿 海 經 濟 發 達 地 區 仍 是 中 外 合 資 保 險 公 司 的 重 點 目 標 市 場 目 前, 包 含 我 國 保 險 公 司 在 內 的 跨 國 保 險 公 司 主 要 以 上 海 深 圳 北 京 等 全 國 金 融 中 心 向 周 圍 的 長 三 角 珠 三 角 與 環 渤 海 地 區 擴 散 在 經 濟 相 對 落 後 的 中 西 部 地 區, 外 商 保 險 公 司 則 以 四 川 重 慶 等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向 四 周 發 展 尤 其, 上 海 的 全 國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使 其 成 為 跨 國 保 險 公 司 最 為 集 中 的 城 市 和 我 國 保 險 公 司 在 中 國 的 總 部 所 在 130
133 地 我 國 入 股 的 中 外 合 資 保 險 公 司 除 在 各 金 融 中 心 城 市 設 立 分 支 機 搆 外, 其 營 業 網 點 也 開 始 向 其 他 其 他 省 市 擴 散, 在 江 蘇 廣 東 福 建 山 東 等 四 個 省 份, 我 國 保 險 公 司 分 佈 最 為 廣 泛 由 上 述 的 地 域 分 佈 可 知, 我 國 保 險 業 大 致 也 是 以 居 民 收 入 作 為 區 位 選 擇 的 因 素 之 一 一 般 而 言, 居 民 收 入 越 高, 其 保 險 購 買 能 力 越 強 對 風 險 保 障 的 需 求 越 多 我 國 保 險 業 在 中 國 的 分 佈 觀 察, 最 密 集 的 地 區 也 是 中 國 各 級 金 融 中 心 城 市 廣 東 江 蘇 福 建 上 海 山 東 等 我 國 保 險 業 積 極 進 駐 的 地 區, 其 GDP 長 期 以 來 都 在 全 中 國 排 名 前 十 位 這 些 各 級 金 融 中 心 城 市 在 市 場 規 模 上 具 有 其 他 地 區 無 法 比 擬 的 優 勢, 因 此 其 也 吸 引 了 較 多 的 我 國 保 險 公 司 在 此 投 資 換 言 之, 保 險 業 設 立 據 點 之 城 市 也 會 考 慮 其 居 民 與 當 地 整 體 經 濟 實 力 之 大 小, 以 福 建 省 為 例, 除 廈 門 與 福 州 外, 泉 州 漳 州 的 實 體 經 濟 也 甚 大, 亦 是 我 國 保 險 業 可 加 以 考 慮 的 地 點 其 次, 金 融 機 構 進 行 區 位 選 擇 時, 集 聚 因 素 自 然 也 十 分 重 要 某 地 區 的 金 融 發 展 水 準 反 映 當 地 的 金 融 聚 集 程 度 跨 國 金 融 機 構 在 進 行 對 外 直 接 投 資 時, 為 了 減 少 投 資 風 險, 會 選 擇 金 融 機 構 集 聚 程 度 較 高 的 地 區 由 於 文 化 差 異 市 場 陌 生 等 問 題 的 存 在, 會 增 加 金 融 機 構 的 投 資 風 險 因 此, 跨 國 金 融 機 構 在 進 行 區 位 選 擇 時, 會 利 用 其 他 金 融 機 構 的 投 資 經 驗, 選 擇 金 融 機 構 集 聚 地 進 行 投 資 而 金 融 中 心 城 市 不 僅 聚 集 其 他 金 融 同 業, 也 往 往 具 有 良 好 的 金 融 基 礎 設 施 便 捷 的 同 業 市 場 和 專 業 的 金 融 人 才, 而 吸 引 跨 國 金 融 機 構 的 進 駐 上 海 作 為 中 國 最 主 要 的 金 融 中 心, 是 我 國 保 險 業 選 擇 進 行 直 接 投 資 的 主 要 地 區, 有 半 數 的 我 國 保 險 業 將 其 在 中 國 大 陸 的 總 部 設 在 上 海 此 外, 金 融 中 心 城 市 具 備 人 才 優 勢, 我 國 保 險 業 在 當 地 招 兵 買 馬, 相 對 容 易 不 過, 有 的 保 險 公 司 申 請 太 多 據 點 戰 線 拉 太 長, 由 於 人 力 成 本 負 擔 沉 重, 再 加 上 沒 有 相 應 之 保 費 進 帳, 也 難 以 提 供 高 待 遇, 因 此 也 難 以 找 到 好 的 經 營 人 才 再 次,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的 金 融 監 理 政 策 和 法 規, 對 我 國 保 險 業 在 對 岸 分 佈 也 有 其 影 響 力 從 中 國 保 險 業 開 放 外 資 進 入 的 發 展 觀 察, 跨 國 保 險 公 司 在 對 岸 直 接 投 資 的 區 位 選 擇 受 當 地 金 融 監 理 制 度 的 131
134 限 制 非 常 明 顯 29 我 國 保 險 業 以 及 其 他 跨 國 保 險 公 司 在 中 國 的 分 佈 情 況 與 其 加 入 WTO 承 諾 的 開 放 協 議 密 切 相 關 上 海 作 為 我 國 與 其 他 跨 國 保 險 公 司 數 量 分 佈 最 多 的 金 融 中 心, 顯 然 與 其 屬 於 保 險 業 第 一 批 開 放 城 市 有 關 最 後, 近 年 中 國 推 動 許 多 的 保 險 業 政 策 試 點, 也 往 往 以 這 些 金 融 中 心 為 首 要 辦 理 城 市, 此 也 成 為 我 國 保 險 業 進 駐 的 誘 因 ; 而 得 以 成 為 金 融 中 心 的 城 市, 其 地 方 政 府 對 外 資 金 融 業 的 態 度 通 常 也 相 對 友 善 開 放, 可 能 提 出 較 為 優 惠 的 招 商 政 策, 吸 引 我 國 保 險 業 者 前 去 投 資 尤 其, 部 分 保 險 公 司 由 於 先 找 到 經 營 團 隊, 且 選 擇 之 地 點 成 本 競 爭 性 不 高, 經 評 估 後 得 以 賺 到 錢, 即 前 去 該 區 設 點 事 實 上, 我 國 保 險 業 赴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城 市 甚 至 是 一 般 城 市 設 置 據 點 的 趨 勢 已 相 當 明 顯, 這 些 城 市 的 地 方 政 府 仍 非 常 歡 迎 臺 資 ( 引 資 即 為 亮 點 ), 相 對 容 易 尋 求 合 作 機 會 第 四 節 證 券 業 及 其 他 壹 大 陸 地 方 政 府 態 度 對 於 我 證 券 商 之 區 位 選 擇 相 當 重 要 對 證 券 商 期 貨 商 而 言, 在 訂 立 設 立 總 部 之 相 關 決 策 時, 會 很 謹 慎, 因 為 一 旦 總 部 落 在 那 裡, 之 後 要 搬 遷 會 很 困 難 例 如 平 安 集 團, 原 來 在 深 圳, 後 來 想 搬 到 上 海 去, 因 上 海 也 要 給 它 很 好 的 條 件, 可 是 其 對 深 圳 當 地 影 響 太 大, 故 後 來 深 圳 政 府 不 得 不 給 它 其 他 優 惠 以 留 下 之 地 方 政 府 針 對 一 旦 落 腳 在 當 地 之 公 司, 其 後 會 用 盡 各 種 辦 法 給 予 各 種 支 持, 故 地 方 政 府 的 態 度 是 相 當 重 要 的 在 各 地 方 政 府 之 優 惠 方 面, 除 了 租 稅 的 優 惠 外, 另 外 還 有 房 地 產 的 優 惠, 例 如 東 南 的 部 份 城 市 對 於 房 地 產 開 出 優 惠, 雖 然 對 於 製 造 業 影 響 比 較 直 接, 金 融 業 較 屬 於 間 接 影 響, 但 是 主 要 還 是 看 市 場 的 變 化 29 根 據 中 國 加 入 WTO 的 承 諾, 加 入 時 允 許 外 國 壽 險 公 司 和 非 壽 險 公 司 在 上 海 廣 州 大 連 深 圳 佛 山 提 供 服 務 ; 加 入 後 2 年 內, 允 許 外 國 壽 險 和 非 壽 險 公 司 在 北 京 成 都 重 慶 福 州 蘇 州 廈 門 寧 波 瀋 陽 武 漢 和 天 津 提 供 服 務 ; 加 入 後 3 年 內, 取 消 地 域 限 制 132
135 舉 例 而 言, 在 上 海 推 出 自 貿 區 前, 據 業 者 表 示, 上 海 市 政 府 因 本 身 條 件 較 佳, 故 對 於 以 服 貿 協 議 優 惠 條 件 納 入 臺 資 證 券 商, 並 不 感 興 趣 ; 而 屬 於 海 西 區 之 泉 州 廈 門 福 州 溫 州 等 地 方 政 府 則 較 為 積 極 但 自 從 上 海 推 出 自 貿 區 後, 又 見 到 上 海 市 政 府 積 極 招 商 此 外, 一 般 而 言, 在 做 區 位 選 擇 時, 金 融 機 構 選 擇 的 都 是 比 較 重 要 的 繁 華 的 地 區, 但 證 券 商 跟 期 貨 商 與 銀 行 保 險 不 太 相 同, 因 為 臺 灣 的 銀 行 跟 保 險, 赴 陸 的 時 間 都 比 較 早 一 點, 證 券 商 則 是 因 大 陸 一 直 未 開 放 直 接 投 資, 故 無 法 在 大 陸 設 立 營 業 據 點 雖 然 服 貿 協 議 出 爐, 終 於 打 開 此 一 限 制, 但 因 服 貿 協 議 仍 未 獲 立 法 院 通 過, 我 證 券 業 者 登 陸 之 時 間 仍 在 未 定 之 天 最 重 要 的 是, 儘 管 服 貿 協 議 對 於 我 證 券 商 登 陸 ( 即 直 接 投 資 ) 有 給 予 超 越 WTO 或 其 他 外 資 之 優 惠, 但 該 優 惠 卻 非 全 域 適 用, 而 有 著 地 域 上 之 限 制 ( 如 在 某 一 部 分 僅 適 用 於 若 干 金 融 改 革 試 驗 區 ), 故 基 本 上 大 陸 金 融 中 心 對 我 證 券 業 之 設 點 有 著 較 大 之 影 響 雖 然 地 域 上 有 限 制 問 題 仍 很 多 存 在 不 確 定 性, 不 過, 因 係 合 資 全 照, 在 " 全 照 方 面 仍 有 很 多 發 揮 空 間 業 者 認 為, 只 要 給 業 者 一 定 之 舞 臺, 業 者 自 可 發 揮 在 服 貿 協 議 之 金 融 承 諾 下, 大 陸 在 上 海 深 圳 福 建 三 地 對 臺 資 證 券 合 資 ( 最 高 達 51% 股 份 ) 全 照 開 放 各 一 張 名 額, 一 般 預 料, 將 可 能 給 臺 灣 最 大 的 前 三 家 券 商 事 實 上, 為 了 避 免 各 公 司 對 於 據 點 之 選 擇 太 過 集 中, 我 券 商 公 會 曾 進 行 調 查, 希 望 初 步 釐 清 各 公 司 之 選 擇 不 過, 因 為 服 貿 協 議 仍 卡 在 立 法 院 尚 未 過 關, 以 至 於 我 業 者 在 大 陸 各 地 尋 找 合 資 夥 伴 時, 必 須 面 對 著 許 多 不 確 定 性 此 外, 究 竟 浦 東 天 津 前 海 重 慶 溫 州 是 否 包 括 在 服 貿 協 議 金 融 承 諾 所 提 之 金 融 綜 合 改 革 試 驗 區, 大 陸 中 央 及 各 地 方 政 府 是 否 認 可, 皆 仍 有 變 數 此 外, 由 於 大 陸 即 將 開 放 我 券 商 前 進 大 陸, 故 其 早 一 步 在 2013 年 之 四 月 一 日 允 許 在 大 陸 之 臺 籍 自 然 人 可 開 戶, 以 其 在 大 陸 所 賺 且 尚 未 匯 出 大 陸 之 所 得 投 資 A 股 如 此 一 來, 原 本 我 券 商 較 易 接 觸 到 之 臺 籍 自 然 人 商 機, 即 早 先 一 步 讓 大 陸 券 商 搶 去 不 少 雖 說 目 前 僅 開 放 大 陸 全 國 性 之 上 交 所 A 股 為 臺 籍 自 然 人 可 投 資 標 的, 但 因 133
136 大 陸 可 以 網 路 開 戶 ( 不 必 至 現 場 開 戶 ), 且 大 陸 證 券 交 易 90% 以 上 已 經 電 子 化, 故 大 陸 在 開 放 我 券 商 赴 陸 投 資 前, 先 一 步 端 出 此 策 以 保 護 陸 資 業 者 之 用 心, 甚 為 明 顯 整 體 而 言, 大 陸 證 券 市 場 仍 有 開 放 的 空 間, 例 如 場 外 交 易 的 發 展 還 需 假 以 時 日 方 臻 成 熟, 目 前 其 新 三 板 資 訊 仍 不 夠 透 明, 且 成 交 量 相 對 來 說 還 是 太 少 2013 年 開 始, 臺 灣 的 創 投 資 金 不 再 放 入 科 技 產 業, 反 而 將 資 金 往 大 陸 移 動, 但 技 術 上 仍 然 有 難 度 與 門 檻, 例 如, 證 券 市 場 退 場 機 制 不 明 確,IPO 的 價 格 過 高 等 情 況 不 過, 比 較 全 球 市 場, 大 陸 證 券 市 場 還 是 有 很 多 商 品 項 目 可 執 行, 包 括 點 心 債 以 及 股 票 可 以 用 TDR 的 方 式 在 香 港 上 市 基 本 上, 現 階 段 我 證 券 業 者 對 於 香 港 市 場 的 興 趣 會 較 大, 其 中 原 因 為 上 海 雖 為 金 融 重 鎮, 但 在 金 融 商 品 的 選 擇 性 上 相 對 較 少, 且 外 匯 上 的 管 制 較 多 貳 各 證 券 商 之 大 陸 區 位 選 擇 策 略 有 所 差 異 1. 以 A 期 貨 商 來 講, 由 於 其 目 前 的 自 主 性 比 百 分 之 百 受 控 於 金 控 之 子 公 司 多 一 點, 再 加 上 由 於 期 貨 目 前 合 資 佔 股 比 例 還 是 只 能 49%, 而 非 51% 所 有 的 臺 灣 金 融 機 構 去 到 大 陸 之 後, 會 考 慮 主 導 性 的 部 分, 在 證 券 商 來 講 的 話, 中 國 的 大 型 券 商 幾 乎 都 已 經 國 際 化, 所 以 小 型 券 商 反 而 可 以 是 一 個 較 佳 之 合 作 選 擇 以 期 貨 商 的 角 度 來 講 的 話, 在 大 陸 期 貨 商 跟 其 他 金 融 機 構 不 太 一 樣, 在 期 貨 這 個 產 業 裡 面 是 有 分 級 制 度 的 首 先, 分 為 A B C D 四 個 等 級, 接 著,A 裡 面 還 有 AAA AA A 分 級 所 以, 我 業 者 要 做 主 導 的 話, 在 A B C D 四 級 中, 大 概 C 級 跟 D 級 相 對 比 較 有 機 會, 因 為 大 陸 A 級 跟 B 級 的 期 貨 商, 有 些 資 本 額 都 比 臺 資 的 期 貨 商 還 要 大 臺 灣 很 多 赴 陸 的 最 佳 時 機 已 經 過 去, 若 在 兩 年 多 前, 當 時 大 陸 期 貨 商 的 資 本 額 跟 臺 灣 的 期 貨 商 的 資 本 額 其 實 相 距 不 多 假 若 當 時 臺 資 期 貨 商 進 去 大 陸 的 話, 還 有 可 能 可 以 找 到 A 級 期 貨 商 談 合 作 所 以, 時 機 點 對 金 融 業 來 講 很 重 要 在 證 券 商 的 部 份, 102 年 十 月 初 北 京 通 知 臺 灣 的 幾 家 券 商 開 會, 欲 對 我 業 者 開 放 八 項 執 照 我 券 商 在 一 開 張 的 時 候 可 選 四 張, 134
137 但 必 須 要 選 定 做 那 四 項 業 務 而 這 八 項 業 務 中 包 含 了 : 經 紀 自 營 承 銷 資 產 管 理 投 資 諮 詢 財 富 管 理 融 資 融 券 代 銷 金 融 元 大 寶 來 做 為 臺 灣 最 大 的 一 個 證 券 商 及 期 貨 商, 其 包 伏 跟 同 業 相 比 相 對 較 大 究 竟 是 否 主 導? 怎 樣 對 整 個 金 控 交 待 或 是 對 投 資 人 交 待? 這 是 期 貨 商 所 要 面 臨 的 課 題 就 現 階 段 來 講, 因 為 臺 灣 期 貨 業 比 大 陸 期 貨 業 還 領 先 一 段 期 間, 所 以 相 對 的 有 利 基 在, 也 是 少 數 跟 陸 方 仍 較 具 有 談 判 籌 碼 者 大 陸 在 幾 年 曾 詢 問 我 相 關 單 位, 謂 期 貨 商 是 否 能 夠 先 用 資 訊 公 司 的 名 義 進 入 大 陸, 當 時 臺 灣 監 理 單 位 很 開 明, 同 意 使 用 上 述 方 式 進 去 目 前 大 概 僅 元 大 寶 來 使 用 資 訊 公 司 的 名 義 於 大 陸 發 展 使 用 資 訊 公 司 名 義 之 好 處 為, 可 將 know-how 包 在 一 個 系 統 裡 以 過 去 的 經 驗, 陸 資 機 構 不 必 使 用 合 併 或 購 買 之 手 段, 直 接 挖 角 即 可 取 得 我 方 之 know-how, 且 是 最 快 的 使 用 資 訊 公 司 的 方 式 發 展, 乃 是 元 大 寶 來 目 前 已 經 在 執 行 的 策 略 從 另 外 一 個 角 度 講, 期 貨 商 大 概 是 目 前 所 有 金 融 業 限 制 最 高 的, 不 若 證 券 已 經 可 以 51% 的 參 股 比 例 進 入 大 陸 市 場 不 過, 這 也 是 因 為 臺 灣 的 期 貨 業 開 放 比 大 陸 早, 較 有 經 驗, 故 我 期 貨 商 相 對 而 言 仍 存 利 基 之 故 當 我 方 還 有 利 基 存 在 時, 則 業 者 選 擇 合 作 夥 伴 的 範 圍 就 即 較 大 些, 從 A 級 到 C 級 皆 可 不 過,A 級 的 部 分 我 方 不 可 能 做 主 導, 但 有 可 能 以 參 股 的 方 式 進 行 此 外, 以 下 訂 單 合 作 也 是 一 種 方 式 目 前 而 言, 期 貨 商 的 牌 照 奇 貨 可 居,PB 非 常 高,2.5 倍 相 當 正 常 對 於 期 貨 商 而 言, 先 與 對 手 簽 保 密 協 定, 然 後 就 對 方 財 報 的 部 分 進 行 研 究 其 實, 目 前 而 言 已 相 當 競 爭, 無 論 證 券 商 期 貨 商, 手 續 費 已 經 殺 價 競 爭, 唯 一 還 有 賺 頭 的 是 對 岸 的 利 息 比 台 灣 高 出 許 多, 故 就 利 息 的 部 分 仍 存 在 一 些 利 潤 空 間 2. 以 B 證 券 商 而 言, 其 於 1997 年 進 軍 大 陸, 當 時 係 假 設 大 陸 市 場 即 將 開 放, 故 先 選 重 點 都 市, 目 前 上 海 有 投 顧 團 隊 十 多 人, 進 行 總 經 個 經 投 資 策 略 分 析 ; 深 圳 則 係 於 2003 年 投 入 ; 至 於 廈 門, 則 係 受 到 大 陸 政 策 之 影 響, 即 2010 年 大 陸 推 出 海 西 區 之 故 135
138 至 於 在 進 軍 大 陸 之 原 因 部 分, 首 先, 係 以 A 證 券 商 自 己 之 需 求 為 主, 希 望 在 美 元 歐 元 之 外, 分 散 風 險 投 資 於 人 民 幣 國 度 ; 其 次, 則 為 考 量 客 戶 ( 如 臺 商 ) 需 求 當 初 資 金 係 由 香 港 分 公 司 轉 投 資 大 陸 證 券 市 場 為 臺 灣 之 五 倍 大, 股 市 市 值 (3.3 兆 ) 為 其 GDP(7.3 兆 ) 之 46% 而 已, 遠 低 於 發 達 國 家 ( 英 國 為 118%) 而 且 臺 灣 證 券 公 司 服 務 細 膩 創 新 能 力 及 相 關 know-how 皆 甚 強, 於 1950 年 代 已 開 始 發 展 證 券 市 場, 相 關 經 驗 比 大 陸 提 早 20~30 年 臺 灣 券 商 在 大 陸 雖 仍 有 競 爭 力, 不 過 因 非 當 地 業 者, 在 融 入 當 地 之 實 際 營 運 調 整 適 應 方 面, 仍 有 相 當 考 驗, 故 需 要 一 些 時 間 才 會 產 生 利 潤 重 要 的 是, 必 須 與 當 地 券 商 有 所 區 隔 ( 如 凸 顯 臺 灣 之 know-how), 才 會 做 出 成 績 相 關 執 照 包 括 : 經 紀 自 營 財 富 管 理 / 資 產 管 理 投 資 諮 詢 / 財 務 顧 問 承 銷 ( 保 荐 ) 融 資 融 券, 對 於 證 券 商 而 言, 後 兩 者 通 常 須 待 其 經 營 一 段 時 間 到 某 一 階 段 後, 才 適 合 評 估 投 入 由 於 臺 商 在 大 陸 及 香 港 知 名 度 不 足, 在 臺 知 名 度 較 高, 故 臺 灣 券 商 在 大 陸 業 務 之 一 即 輔 導 臺 商 回 臺 上 市 櫃 未 來,B 證 券 商 將 爭 取 在 前 海 設 點, 原 因 係 近 來 其 在 大 陸 中 央 推 動 跨 境 人 民 幣 交 易 之 政 策 地 位 上, 已 然 提 高, 相 當 吸 引 相 關 業 者 前 海 目 前 也 相 當 熱 門, 其 中 一 個 原 因 為, 深 圳 之 GDP 在 下 降 當 中, 許 多 企 業 已 將 其 企 業 總 部 漸 漸 搬 至 前 海, 展 望 前 海 未 來, 其 通 行 出 入 會 相 當 自 由 3. 根 據 兩 岸 服 貿 協 議, 臺 資 證 券 商 是 第 一 次 合 資 持 股 可 以 有 51% 的 比 例, 期 貨 商 則 最 高 只 能 答 49% 持 股 比 例 在 此 種 情 形 之 下, 每 一 家 金 控 的 策 略 可 能 不 太 一 樣, 例 如, 有 些 業 者 認 為, 永 豐 證 券 可 能 就 是 跟 著 其 金 控 走, 而 元 大 寶 來 可 能 在 證 券 的 部 分 選 擇 深 圳 的 機 率 是 非 常 的 高, 其 中 原 因 是 元 大 寶 來 已 經 在 深 圳 跟 當 地 的 華 潤 有 了 合 資 的 投 信 公 司 ( 元 大 華 潤 ), 再 加 上, 在 香 港 也 有 佈 局, 所 以 深 圳 跟 香 港 中 間 是 可 以 連 結 起 來 此 部 分 在 人 員 跟 公 司 資 源 而 言, 是 相 對 比 較 充 足 參 大 陸 發 展 地 方 金 融 中 心 對 證 券 產 業 之 影 響 在 大 陸, 由 於 資 本 項 目 仍 未 開 放, 故 國 際 板 之 推 出 仍 很 遙 遠 但 在 各 地 之 金 融 中 心 卻 有 各 自 不 同 之 發 展 譬 如, 上 海 近 來 積 極 推 136
139 出 自 貿 區, 除 了 貿 易 及 投 資 方 面 之 自 由 化 措 施 外, 未 來 在 利 率 自 由 化 及 匯 率 自 由 化 方 面, 亦 將 推 出 先 行 先 試 措 施, 各 方 拭 目 以 待 不 過, 在 證 券 市 場 方 面, 大 陸 十 二 五 規 畫 推 動 發 展 多 層 次 資 本 市 場, 這 部 分 需 依 賴 許 多 地 方 金 融 中 心 去 實 際 執 行 事 實 上, 大 陸 股 市 結 構 呈 現 倒 三 角 形, 滬 交 所 及 深 交 所 掛 牌 公 司 最 多 ( 共 1200 家, 屬 於 藍 籌 股 ), 創 業 板 及 中 小 板 次 之 ( 各 為 300 家 及 700 家 ), 此 情 況 有 別 於 一 般 發 達 國 家 ( 通 常 屬 於 藍 籌 股 者 最 少 ) 九 十 年 代 初 期, 大 陸 中 央 清 理 櫃 檯 市 場 問 題, 但 因 仍 想 建 立 集 中 市 場, 故 保 留 深 滬 兩 大 交 易 所 2012 年 八 月, 證 監 會 開 始 規 範 區 域 中 心 參 與 股 權 交 易 中 心 各 地 之 股 權 交 易 中 心 成 為 公 司 制, 證 券 公 司 可 入 股 股 權 交 易 中 心 大 陸 之 股 權 交 易 中 心 係 以 洽 特 定 人 之 方 式 運 作 而 一 般 企 業 之 所 以 願 意 在 股 權 交 易 中 心 掛 牌, 是 因 為 著 眼 於 : 未 來 上 市 之 可 能 有 輔 導 股 份 可 交 易 有 融 資 之 可 能 性 等 由 於 大 陸 證 券 監 管 單 位 規 定, 小 於 200 人 之 公 司 不 能 在 集 中 交 易 市 場 掛 牌, 因 此 各 地 有 場 外 交 易 ( 如 四 板 私 募 ) 中 心, 在 其 轉 IPO 前, 需 先 公 開 發 行, 且 公 開 發 行 股 份 達 到 占 公 司 股 本 之 25% 以 上, 才 可 上 市 目 前 尚 未 有 綠 色 通 道, 也 不 可 單 獨 排 隊 目 前 而 言, 四 板 達 一 定 規 模 後 且 經 公 開 發 行 者, 有 七 個 主 要 市 場 ( 天 津 廣 州 山 東 重 慶 上 海 武 漢 深 圳 ) 之 規 模 大 於 新 三 板 (237 家 ) 為 推 動 多 層 次 資 本 市 場, 大 陸 進 行 發 行 制 度 之 改 革, 如 弱 化 行 政 審 批, 一 改 以 往 大 陸 重 審 批 輕 監 管 之 情 形 展 望 未 來, 證 監 會 針 對 其 未 來 改 革 措 施 於 2013/6 月 對 外 徵 求 意 見, 包 括 : (1) 提 高 信 息 透 明 度 ( 如 未 來 案 件 一 旦 受 理 即 批 露 信 息 ) (2) 未 上 市 之 公 司 於 排 隊 等 待 批 准 時, 即 可 先 發 行 公 司 債 (3) 25% 的 行 業 試 營 率 (4) 對 於 公 司 之 註 冊 不 做 實 質 性 之 判 斷, 即 尊 重 業 界 成 長 之 規 律 (5) 券 商 可 有 自 主 配 售 權 ( 往 下 自 主 配 售 戰 略 合 作 夥 伴 ), 其 他 國 際 建 檔 抽 籤 137
140 不 過, 預 期 未 來 法 規 鬆 綁 後 會 產 生 風 險 目 前 大 陸 金 融 機 構 已 是 跨 業 經 營, 但 卻 仍 採 分 業 監 管 ; 為 克 服 因 此 產 生 之 監 管 真 空 問 題, 目 前 一 行 三 會 已 成 立 協 調 聯 席 會 議, 以 應 對 相 關 問 題 進 入 大 陸 的 外 資 銀 行 在 地 化, 像 HSBC 在 內 蒙 古 渣 打 在 東 北 都 有 很 大 的 據 點 機 構, 而 城 市 銀 行 底 下 的 機 構, 即 是 多 層 次 的 金 融 分 類 138
141 第 六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第 一 節 結 論 壹 大 陸 各 級 金 融 中 心 分 類 彙 整 下 表 彙 整 本 研 究 所 提 及 之 大 陸 各 級 金 融 中 心 金 融 綜 合 改 革 試 驗 區 及 上 海 自 由 貿 易 試 驗 區 在 金 融 中 心 部 分, 係 依 照 深 圳 綜 合 開 發 研 究 院 CDI 中 國 金 融 中 心 指 數 所 得 出 之 等 級 分 類, 而 在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部 分, 因 本 計 畫 研 究 時 間 限 制, 僅 列 出 十 二 個 金 融 中 心 供 參 表 大 陸 各 級 金 融 中 心 分 類 彙 整 金 融 中 心 特 色 全 國 性 金 融 中 心 ( 第 一 級 金 融 中 心 ) 上 海 1. 現 有 環 球 金 融 中 心 與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2. 以 資 本 貨 幣 外 匯 商 品 期 貨 金 融 期 貨 黃 金 產 權 交 易 再 保 險 市 場 等 為 主 要 內 容 的 現 代 金 融 市 場 體 系 3. 全 國 性 金 融 機 構 的 主 要 營 運 中 心 交 易 中 心 票 據 中 心 離 岸 業 務 中 心 授 信 評 審 中 心 數 據 處 理 中 心 研 發 中 心 北 京 1. 現 有 環 球 金 融 中 心 及 民 生 金 融 中 心 2. 擁 有 首 都 政 治 優 勢 3. 為 國 有 大 型 金 融 機 構 總 部 的 聚 集 中 心 金 融 決 策 中 心 和 金 融 資 訊 中 心, 長 期 發 展 為 國 際 級 金 融 中 心 之 政 策 性 戰 略 目 標 明 確 1. 現 有 深 圳 世 界 金 融 中 心 與 平 安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深 圳 2. 發 展 重 心 分 類 為 四 個 中 心 : (1) 打 造 金 融 要 素 交 易 中 心, 加 快 深 圳 聯 合 產 權 交 易 所 發 展, (2) 打 造 創 業 投 資 中 心, 加 快 投 資 風 險 投 資 和 私 募 股 權 投 資 基 金 的 發 展 (3) 打 造 財 富 管 理 中 心, 聚 集 證 券 投 資 資 產 管 理 消 費 金 融 等 機 構 (4) 打 造 中 小 創 新 型 企 業 融 資 中 心, 充 分 發 揮 深 交 所 中 小 企 業 板 和 創 業 板 的 帶 動 作 用, 發 展 小 額 貸 款 金 融 租 賃 擔 保 和 債 券 等 核 心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 第 二 級 金 融 中 心 ) 139
142 1. 推 動 金 融 領 域 進 一 步 開 放 建 設 現 代 金 融 體 系 以 及 解 決 中 小 微 企 業 融 廣 州 資 難 融 資 成 本 高 等 問 題 1. 現 有 重 慶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喜 來 登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軍 潤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重 慶 英 利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與 萬 豪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2. 金 融 中 心 的 定 位 以 結 算 業 務 為 重 點 以 新 加 坡 為 範 本, 往 國 際 結 算 金 融 中 心 發 展 3. 發 展 科 技 金 融 和 商 貿 消 費 金 融, 以 大 量 的 投 融 資 活 動 為 主 體, 密 集 發 展 投 融 資 活 動 和 投 融 資 機 構 武 漢 1. 武 漢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建 設 中 2. 金 融 機 構 後 臺 服 務 特 別 突 出, 目 前 有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交 通 銀 行 招 商 銀 行 太 平 洋 保 險 等 28 家 大 型 金 融 機 構 在 武 漢 設 立 金 融 後 臺 服 務 機 構 1. 現 有 環 球 金 融 中 心 與 天 津 金 融 城 天 津 2. 在 十 二 五 規 劃 下, 目 標 為 建 立 符 合 實 體 經 濟 需 求 和 金 融 發 展 趨 勢 的 現 代 金 融 服 務 體 系 次 級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 第 三 級 金 融 中 心 ) 1. 現 有 瀋 陽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新 華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與 華 強 金 融 中 心 ( 建 設 中 ) 瀋 陽 2. 共 同 建 設 瀋 陽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統 一 金 融 發 展 規 劃 和 產 業 佈 局, 促 進 區 域 內 的 金 融 資 訊 透 明 化, 發 展 出 區 域 性 的 共 同 金 融 市 場, 擴 大 市 場 規 模 3. 由 瀋 陽 金 融 商 貿 開 發 區 和 瀋 陽 金 融 街 進 行 國 家 優 化 金 融 生 態 綜 合 試 驗 1. 現 有 蘇 州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蘇 州 工 業 園 區, 花 橋 國 際 商 務 城 與 九 龍 倉 國 蘇 州 際 金 融 中 心 2. 以 一 個 中 心 五 個 集 聚 區 為 發 展 目 標, 打 造 與 上 海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互 補 的 區 域 功 能 性 金 融 中 心 3. 推 動 科 技 產 業 創 新, 強 調 科 技 與 金 融 的 結 合 1. 現 有 廈 門 國 貿 金 融 中 心 與 廈 門 兩 岸 金 融 中 心 廈 門 2. 兩 岸 經 貿 合 作 先 行 者, 為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重 要 的 經 濟 與 金 融 中 心 城 市 3. 十 二 五 規 畫 中 預 計 島 造 作 為 開 展 對 臺 金 融 交 流 與 合 作 的 基 地 4. 十 二 五 規 劃 中 欲 將 廈 門 產 權 交 易 中 心 拓 展 建 設 成 為 各 類 產 權 交 易 的 統 一 平 臺, 探 索 建 立 服 務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非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轉 讓 的 有 效 途 徑 1. 現 有 成 都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天 府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與 成 都 光 大 金 融 中 心 成 都 2. 目 標 是 2015 年 成 為 西 部 金 融 機 構 / 交 易 / 金 融 服 務 中 心 3. 由 銀 行 證 券 保 險 等 傳 統 金 融 機 構 為 主 導, 村 鎮 銀 行 小 額 貸 款 公 司 融 資 性 擔 保 公 司 等 新 型 金 融 機 構 為 補 充 的 多 層 次 金 融 組 織 體 系 140
143 福 州 4. 發 展 重 點 與 招 商 領 域 為 銀 行 證 券 保 險 基 金 等 金 融 機 構, 信 託 公 司 企 業 集 團 財 務 公 司 金 融 租 賃 公 司 汽 車 金 融 公 司 貨 幣 經 紀 公 司 境 外 非 銀 行 金 融 機 構 駐 華 代 表 處 等 新 興 金 融 機 構, 以 及 各 類 專 業 金 融 配 套 服 務 外 包 公 司 1. 打 造 區 域 企 業 融 資 中 心 兩 岸 金 融 合 作 實 驗 中 心 沿 海 產 權 交 易 中 心 區 域 離 岸 金 融 中 心 以 及 人 民 幣 國 際 化 的 先 行 中 心 2. 以 中 小 企 業 融 資 為 特 色 兩 岸 合 作 為 背 景, 為 臺 灣 金 融 業 臺 資 企 業 和 臺 商 在 大 陸 的 業 務 發 展 以 及 大 陸 金 融 業 在 臺 灣 的 發 展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服 務 3. 海 內 外 經 貿 合 作 重 要 承 載 地 和 對 臺 經 貿 前 沿 平 臺, 將 來 可 能 發 展 成 新 興 的 國 際 轉 口 貿 易 大 口 岸 及 中 國 東 南 沿 海 至 中 西 部 地 區 出 口 貨 物 的 集 散 地 金 融 綜 合 改 革 試 驗 區 1. 於 2011 年 3 月 成 立 義 烏 2. 發 展 村 鎮 銀 行 財 務 公 司 法 人 證 券 機 構 區 域 性 專 業 保 險 公 司 等 金 融 機 構 和 小 額 貸 款 公 司 融 資 租 賃 企 業 金 融 倉 儲 公 司 資 產 管 理 機 構 等 組 織 3. 建 立 以 高 效 資 訊 系 統 為 平 臺, 電 子 交 易 物 流 配 送 倉 儲 管 理 以 及 金 融 服 務 高 度 融 合 的 一 體 化 貿 易 新 模 式 4. 引 導 和 規 範 民 間 借 貸, 支 援 優 質 民 營 骨 幹 企 業 發 起 設 立 或 參 股 相 關 金 融 機 構, 鼓 勵 民 間 資 本 參 與 設 立 各 類 股 權 投 資 企 業 ( 基 金 ) 和 創 業 投 資 企 業 ( 基 金 ) 5. 個 人 跨 境 貿 易 人 民 幣 結 算 業 務 試 點 1. 於 2012 年 3 月 成 立 溫 州 2. 使 民 間 資 本 規 範 化 減 少 地 下 錢 莊, 令 村 鎮 銀 行 商 業 銀 行 成 為 溫 州 企 業 融 資 主 要 管 道 3. 打 造 為 中 小 企 業 金 融 服 務 中 心 及 民 間 財 富 管 理 中 心 4. 發 展 面 向 小 微 企 業 和 三 農 的 融 資 租 賃 企 業 建 立 小 微 企 業 融 資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1. 於 2012 年 7 月 成 立 珠 江 三 角 洲 2. 打 造 深 圳 為 國 際 高 端 的 金 融 集 聚 區, 打 造 廣 州 為 中 國 財 富 的 管 理 中 心 3. 粵 港 澳 金 融 合 作 商 品 期 貨 航 運 物 流 金 融 保 險 改 革 創 新 等 方 面 先 行 先 試 4. 珠 三 角 地 區 金 融 一 體 化 發 展, 建 設 錯 位 發 展 功 能 互 補 的 廣 州 141
144 深 圳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在 中 山 開 展 城 鄉 金 融 基 礎 服 務 一 體 化 試 點 泉 州 昆 山 1. 於 2012 年 12 月 成 立 2. 支 援 微 企 業 及 民 生 金 融, 提 升 農 村 金 融 服 務 能 力 3. 加 強 兩 岸 三 地 金 融 合 作, 引 進 臺 灣 銀 行 業 並 開 展 人 民 幣 離 岸 業 務 1. 於 2013 年 2 月 批 覆 2. 與 臺 灣 對 接 之 進 一 步 開 展 人 民 幣 跨 境 流 動 特 區 3. 兩 岸 產 業 合 作 轉 型 升 級 的 先 行 先 試 區 兩 岸 中 小 企 業 深 度 合 作 的 重 要 載 體 兩 岸 交 流 合 作 模 式 創 新 的 示 範 平 臺 4. 設 立 昆 山 深 化 兩 岸 產 業 合 作 試 驗 區, 共 創 兩 岸 產 業 合 作 發 展 新 局 面 上 海 自 由 貿 易 試 驗 區 1. 上 海 自 貿 區 和 過 去 開 發 區 的 概 念 不 同, 不 強 調 減 稅 或 土 地 優 惠, 而 是 以 歐 美 經 驗 為 師, 走 出 過 去 製 造 業 設 廠 的 格 局, 迎 向 區 域 總 部 之 概 念 ; 即 透 過 高 效 辦 事 能 力 及 透 明 公 開 的 資 訊, 吸 引 相 關 企 業 進 駐 2. 中 國 改 革 深 化 的 試 點 3. 促 進 人 民 幣 資 本 帳 開 放 貨 幣 自 由 兌 換 4. 改 革 具 體 政 策 仍 在 制 定 中, 未 來 將 按 照 成 熟 一 項 推 動 一 項 換 言 之, 包 括 人 民 幣 資 本 帳 可 兌 換 金 融 市 場 利 率 市 場 化 人 民 幣 跨 境 使 用 等 金 融 部 分, 將 另 擇 時 間 推 進 貳 CDI 中 國 金 融 中 心 指 數 排 名 1. 大 陸 深 圳 綜 合 開 發 研 究 院 所 完 成 之 第 五 期 中 國 金 融 中 心 指 數 把 中 國 金 融 中 心 分 成 三 級 : 第 三 級 為 最 底 層 的 一 級 第 二 級 為 區 域 型 的 金 融 中 心 第 一 級 為 國 際 級 國 家 級 的 金 融 中 心 第 一 級 是 上 海 北 京 深 圳, 已 經 連 續 多 年 排 名 前 三 名, 未 來 中 國 大 陸 其 他 地 方 要 超 越 這 三 個 地 方 的 金 融 中 心, 機 會 相 當 小 目 前 還 在 競 爭 的 大 概 就 是 第 二 級 跟 第 三 級, 尤 其 是 在 第 三 級 排 名 中 的 順 序 一 直 在 變 化 當 中, 第 二 級 也 是 如 此 2. 中 國 金 融 中 心 指 數 有 四 個 評 估 指 標 : 該 地 區 金 融 產 業 的 績 效 金 融 機 構 本 身 金 融 市 場, 及 基 礎 措 施 有 一 些 比 較 後 段 的 城 市 在 基 礎 措 施 方 面 的 分 數 進 步 很 快, 大 連 在 第 五 期 報 告 中 就 是 第 一 次 就 進 入 到 TOP 10, 主 因 即 為 其 基 礎 措 施 分 數 增 加 明 顯 若 從 中 國 大 陸 本 身 自 已 的 研 究 機 構 觀 察 中 國 金 融 中 心 指 數 的 發 展, 一 般 認 142
145 為 政 策 上 的 資 源 還 是 最 重 要 的 因 素 不 過 一 年 的 排 名 並 不 是 很 重 要, 而 須 自 排 名 分 數 的 增 漲 變 化 的 消 漲 情 形 上 做 中 長 期 追 蹤 3. 目 前 整 體 而 言, 以 區 域 中 心 來 看, 東 部 跟 南 部 地 區 之 分 數 還 是 在 前 面, 中 部 跟 西 部 存 在 競 爭 的 情 況, 有 時 侯 中 部 分 數 比 較 高 有 時 侯 西 部 分 數 比 較 高 當 然, 此 與 各 別 地 區 各 個 構 面 的 分 項 表 現 有 一 些 關 係 參 大 陸 各 地 金 融 中 心 政 策 規 劃 及 優 惠 近 年 來, 大 陸 對 各 大 城 市 金 融 業 的 重 視 提 高, 並 透 過 發 展 各 級 金 融 中 心 來 發 展 城 市 金 融 中 國 大 陸 根 據 各 省 區 城 市 的 經 濟 地 理 區 域, 以 及 該 地 金 融 業 的 現 狀 和 未 來 發 展 趨 勢 等 採 取 階 層 式 的 政 策, 並 設 定 各 地 區 發 展 金 融 中 心 之 目 標, 採 取 各 種 策 略, 將 區 域 經 濟 中 心 之 城 市 打 造 成 不 同 層 次 的 金 融 中 心 由 本 文 所 例 示 幾 個 重 要 都 市 的 發 展 現 況 以 及 政 策, 我 們 不 難 看 出 中 國 大 陸 對 各 地 金 融 的 重 視, 各 城 市 皆 大 力 推 行 各 種 政 策, 積 極 促 進 使 成 為 目 標 定 位 下 之 金 融 中 心 有 關 各 城 市 定 位 部 分, 上 海 為 目 前 發 展 最 成 熟 的 城 市, 大 陸 中 央 將 其 以 打 造 成 為 國 際 型 金 融 中 心 為 目 標, 而 深 圳 亦 以 全 國 金 融 中 心 為 定 位 發 展, 其 與 北 京 上 海 的 差 距 正 縮 小 當 中 瀋 陽 武 漢 成 都 廣 州 則 以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為 目 標, 當 中 武 漢 的 股 權 投 資 體 系 以 及 東 湖 高 新 區 獲 批 新 三 板 擴 容 試 點, 為 中 部 外 資 機 構 最 多 之 城 市 而 成 都 則 為 西 部 最 多 外 資 金 融 機 構 數 量 和 種 類 金 融 開 放 度 最 高 的 城 市 廣 州 在 CDI 評 比 中 已 連 續 四 年 拿 下 第 四 名, 發 展 穩 定, 但 目 前 廣 州 正 面 臨 天 津 的 強 大 競 爭 中 此 外, 廈 門 與 福 州 也 以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為 定 位 發 展, 其 政 策 中 更 是 多 項 與 臺 灣 有 關, 強 化 與 臺 灣 金 融 業 的 交 流 而 福 州 具 備 成 為 海 峽 西 岸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的 條 件, 加 快 推 進 建 設 大 都 市 核 心 區, 並 以 中 小 企 業 融 資 為 特 色 發 展, 目 前 也 極 力 爭 取 人 民 幣 和 新 臺 幣 計 價 結 算 試 點, 建 立 境 外 外 匯 資 金 的 融 通 中 心 而 廈 門 因 為 地 理 位 置 靠 143
146 近 臺 灣, 兩 岸 經 貿 合 作 中 總 是 扮 演 先 行 者 的 角 色, 目 前 廈 門 已 經 成 為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重 要 的 經 濟 與 金 融 中 心 城 市 重 慶 為 西 部 唯 一 直 轄 市, 享 有 政 策 優 勢 重 慶 在 長 江 上 游 區 域 金 融 集 聚 與 區 域 經 濟 成 長 顯 著, 其 金 融 中 心 以 結 算 業 務 為 發 展 重 點, 並 且 密 集 發 展 投 融 資 活 動 和 投 融 資 機 構, 往 國 際 結 算 金 融 中 心 發 展 最 後 必 須 提 及 的 是, 蘇 州 目 前 則 以 一 個 中 心 五 個 集 聚 區 為 發 展 目 標, 打 造 與 上 海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互 補 的 區 域 功 能 性 金 融 中 心 以 下, 茲 彙 整 本 文 所 列 舉 之 大 陸 幾 個 重 要 金 融 中 心 之 發 展 前 景 以 及 相 關 政 策, 以 供 各 界 參 考 一. 中 國 三 大 金 融 中 心 1. 上 海 : 上 海 作 為 中 國 第 一 大 城 市, 具 備 了 成 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的 較 好 的 基 本 條 件 與 素 質 上 海 屬 於 以 資 本 貨 幣 外 匯 商 品 期 貨 金 融 期 貨 黃 金 產 權 交 易 再 保 險 市 場 等 為 主 要 內 容 的 現 代 金 融 市 場 體 系, 亦 是 許 多 全 國 性 金 融 機 構 的 主 要 營 運 中 心 交 易 中 心 票 據 中 心 等 此 外, 上 海 擁 有 雄 厚 的 經 濟 實 力 和 輻 射 內 地 經 濟 的 能 力 目 前, 上 海 金 融 領 域 十 二 五 人 才 發 展 規 劃 中 指 出, 預 計 2015 年 之 前, 將 上 海 打 造 成 金 融 人 才 高 地 使 其 形 成 符 合 上 海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建 設 要 求 的 門 類 齊 全 結 構 合 理 流 動 自 由 的 金 融 人 力 資 源 體 系, 並 朝 開 放 度 高 融 合 度 高 集 聚 度 高 貢 獻 度 高 的 國 際 高 地 發 展 2. 深 圳 : 深 圳 長 期 目 標 為 打 造 全 國 金 融 中 心, 發 展 重 心 可 分 類 為 四 個 中 心 : 一 是 打 造 金 融 要 素 交 易 中 心, 二 是 打 造 創 業 投 資 中 心, 三 是 打 造 財 富 管 理 中 心, 四 是 打 造 中 小 創 新 型 企 業 融 資 中 心 近 幾 年 各 項 評 估, 深 圳 和 北 京 上 海 的 差 距 縮 小, 遙 遙 領 先 排 名 在 後 面 的 廣 州 天 津 等 深 圳 金 融 建 設 過 程 中 以 金 融 服 務 實 體 經 144
147 濟 為 重 要 內 容, 且 深 圳 政 府 對 金 融 業 發 展 提 供 一 系 列 金 融 政 策 支 持 以 及 本 地 多 元 化 資 本 市 場 發 展, 種 種 措 施 促 使 深 圳 金 融 業 發 展 迅 速, 前 景 看 好 二. 北 部 重 要 金 融 中 心 天 津 天 津 市 是 大 陸 四 個 直 轄 市 之 一, 海 內 外 投 資 熱 絡 天 津 市 下 轄 的 濱 海 新 區 更 被 稱 為 中 國 經 濟 的 第 三 增 長 極 天 津 目 前 的 目 標 是 建 立 符 合 實 體 經 濟 需 求 和 金 融 發 展 趨 勢 的 現 代 金 融 服 務 體 系 目 前 天 津 正 規 劃 的 政 策 有 以 下 幾 項 : 促 進 現 代 服 務 業 發 展 財 稅 優 惠 政 策 京 津 金 融 服 務 外 包 園 區 優 惠 政 策 等, 在 課 稅 方 面 給 予 眾 多 優 惠 三. 東 北 重 要 金 融 中 心 瀋 陽 瀋 陽 為 中 國 東 北 區 域 龍 頭 瀋 陽 以 香 港 中 環 為 參 考 指 標, 開 始 瀋 陽 金 融 商 貿 開 發 區 南 進 西 拓 計 劃, 全 力 擴 大 金 融 街 的 範 圍 目 前 瀋 陽 規 劃 的 政 策 有 以 下 幾 項 : (1) 引 進 新 機 構, 強 化 現 有 機 構, 快 速 增 加 金 融 服 務 業 和 法 人 金 融 機 構 的 數 量 (2) 配 合 十 二 五 計 畫, 消 除 瀋 陽 地 區 的 金 融 業 發 展 障 礙 例 如 打 破 城 市 之 間 的 藩 籬, 共 同 建 立 金 融 中 心 鼓 勵 金 融 機 構 跨 區 域 發 展 推 動 金 融 創 新 與 改 革 促 進 區 域 融 資 合 作 交 流 搭 建 股 權 投 資 平 臺 拓 展 區 域 產 權 交 易 平 臺 等 四. 中 部 重 要 金 融 中 心 1. 武 漢 武 漢 政 府 高 度 重 視 金 融 發 展, 全 面 實 施 農 村 金 融 服 務 全 覆 蓋 工 程 目 前 湖 北 省 的 股 權 投 資 體 系 已 經 逐 漸 形 成 其 中 東 湖 高 新 區 獲 批 新 三 板 擴 容 試 點 此 外, 武 漢 也 是 中 部 地 區 外 資 金 融 機 構 數 量 最 高 者, 武 漢 在 金 融 機 構 後 臺 服 務 部 分 表 現 特 別 突 出 目 前 武 漢 發 佈 30 條 金 融 政 策, 當 中 規 劃 的 政 策 大 致 如 下 :(1) 對 企 業 上 市 145
148 掛 牌 獎 勵 提 高 (2) 對 中 小 企 業 發 行 債 券 給 予 獎 勵 ;(3) 鼓 勵 和 引 導 民 間 資 本 進 入 金 融 領 域 (4) 積 極 引 進 民 營 資 本 參 股 地 方 法 人 金 融 機 構 和 村 鎮 銀 行 ;(5) 大 力 推 動 東 湖 開 發 區 新 三 板 試 點 ;(6) 加 快 與 全 國 性 交 易 所 聯 合 建 立 武 漢 股 權 交 易 中 心 以 及 區 域 性 場 外 股 權 交 易 市 場 (7) 加 強 各 家 交 易 所 交 易 量 五. 中 西 部 重 要 金 融 中 心 1. 成 都 成 都 在 金 融 發 展 及 管 制 等 表 現 突 出, 為 中 國 西 部 經 濟 發 展 的 重 要 樞 紐, 也 是 西 部 城 市 中 最 多 外 資 金 融 機 構 金 融 開 放 度 最 高 的 城 市, 與 重 慶 為 成 渝 經 濟 區 的 兩 大 核 心 目 前 成 都 形 成 由 銀 行 證 券 保 險 等 傳 統 金 融 機 構 為 主 導, 其 他 新 型 金 融 機 構 為 補 充 的 多 層 次 體 系 其 政 策 規 劃 大 致 如 下 : 支 持 銀 行 機 構 擴 大 信 貸 引 導 保 險 公 司 等 機 構 參 與 重 大 城 鄉 基 礎 設 施 項 目 建 設 加 強 涉 農 投 融 資 平 臺, 共 同 引 導 民 間 資 金 投 入 引 進 境 內 外 私 募 股 權 投 資 基 金 和 創 業 投 資 基 金 設 立 分 支 機 構 及 成 為 西 部 直 接 融 資 中 心 2. 重 慶 : 中 國 西 部 地 區 唯 一 的 直 轄 市, 享 有 政 策 優 勢 金 融 業 發 展 快 速, 並 積 極 引 進 境 外 投 資 者 投 資 入 股 本 地 金 融 機 構 重 慶 在 長 江 上 游 區 域 金 融 集 聚 與 區 域 經 濟 成 長 顯 著, 其 金 融 中 心 發 展 目 標 以 新 加 坡 為 範 本, 往 國 際 結 算 金 融 中 心 發 展, 並 密 集 發 展 投 融 資 活 動 和 投 融 資 機 構 其 政 策 規 劃 大 致 如 下 :(1) 明 確 支 援 重 慶 市 在 兩 岸 貨 幣 結 算 便 利 化 金 融 合 作 等 多 領 域 先 行 先 試 (2) 健 全 金 融 組 織 體 系, 豐 富 創 新 型 金 融 機 構 種 類, 積 極 發 展 金 融 結 算 業 務 (3) 積 極 爭 取 設 立 創 新 型 金 融 機 構 (4) 加 快 發 展 民 營 金 融 機 構, 引 導 民 間 資 本 進 入 (5) 加 大 金 融 招 商 引 資 力 度 六. 南 部 主 要 金 融 中 心 1. 廈 門 146
149 對 臺 往 來 的 密 切 程 度 高, 在 兩 岸 經 貿 合 作 中 總 是 扮 演 先 行 者 目 前 廈 門 為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重 要 的 經 濟 與 金 融 中 心 城 市 並 朝 建 設 區 域 性 金 融 中 心 邁 進 其 政 策 規 劃 大 致 如 下 :(1) 企 業 所 得 稅 減 免 (2) 投 資 抵 免 (3) 廈 臺 金 融 合 作 先 行 先 試 (4) 吸 引 境 內 外 金 融 機 構 來 廈 門 設 立 總 部 ( 分 支 機 搆 )(5) 深 化 金 融 改 革 和 創 新 整 合 現 有 產 權 交 易 市 場 (6) 提 高 直 接 融 資 比 重 (7) 建 設 全 國 保 險 改 革 發 展 試 驗 區, 開 展 保 險 領 域 試 點 試 驗 2. 廣 州 加 快 建 設, 目 標 成 為 與 廣 州 國 家 中 心 城 市 地 位 相 適 應 的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廣 州 連 續 四 期 拿 下 金 融 中 心 指 數 全 國 第 四 名, 發 展 穩 定, 然 而 廣 州 正 面 臨 來 自 天 津 中 國 第 三 城 競 爭 壓 力 廣 州 金 融 發 展 目 標 如 下 : 金 融 業 增 加 值 佔 地 區 生 產 總 值 的 比 重 8% 以 上 ; 打 造 1~2 個 跨 區 域 且 具 有 全 國 影 響 力 的 金 融 市 場 交 易 平 臺 ; 發 展 10 家 以 上 綜 合 實 力 位 居 同 行 業 前 列 的 金 融 機 構 ; 及 培 育 150~200 家 上 市 公 司 其 政 策 規 劃 大 致 如 下 :(1) 明 確 提 出 建 設 廣 州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的 扶 持 資 金 及 用 途 (2) 對 新 設 立 金 融 機 構 給 予 獎 勵 (3) 對 金 融 創 新 給 予 獎 勵 等 3. 福 州 金 融 規 模 效 益 提 升, 發 展 重 點 為 海 峽 金 融 商 務 區, 引 進 許 多 國 際 金 融 機 構 目 標 為 打 造 區 域 企 業 融 資 中 心 兩 岸 金 融 合 作 實 驗 中 心 沿 海 產 權 交 易 中 心 區 域 離 岸 金 融 中 心 以 及 人 民 幣 國 際 化 的 先 行 中 心 目 前 中 小 企 業 融 資 為 其 特 色 且 福 州 以 兩 岸 合 作 為 背 景, 為 臺 灣 金 融 業 臺 資 企 業 和 臺 商 在 大 陸 業 務 以 及 大 陸 金 融 業 在 臺 發 展 提 供 相 關 服 務 其 政 策 規 劃 大 致 如 下 :(1) 加 快 構 建 中 小 企 業 融 資 體 系 的 措 施 (2) 成 立 中 小 企 業 融 資 中 心 相 關 機 構 (3) 加 強 與 境 外 金 融 機 構 的 聯 絡, 爭 取 境 外 金 融 機 構 前 來 投 資 (4) 大 力 吸 引 臺 灣 金 融 機 構 在 福 州 設 立 分 支 機 構 (5) 爭 取 人 民 幣 和 新 臺 幣 計 價 結 算 試 點, 建 立 境 外 外 匯 資 金 的 融 通 中 心 147
150 七. 東 部 主 要 金 融 中 心 蘇 州 以 一 個 中 心 五 個 集 聚 區 為 發 展 目 標, 打 造 與 上 海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互 補 的 區 域 功 能 性 金 融 中 心 其 政 策 規 劃 大 致 如 下 :(1) 引 導 風 險 補 償 資 金 作 為 信 用 保 障 資 金 (2) 以 風 險 補 償 基 金 給 予 貸 款 支 持 ( 3) 對 新 遷 入 之 金 融 機 構 給 予 資 金 補 助 (4) 對 購 買 及 租 賃 之 行 為 給 予 補 助 肆 大 陸 各 地 金 融 中 心 金 融 產 業 概 況 基 於 本 計 畫 研 究 時 間 與 資 源 上 之 限 制, 以 及 各 都 市 現 存 或 揭 露 資 料 之 不 盡 相 同, 本 文 總 共 整 理 了 大 陸 十 一 個 城 市 的 金 融 業 現 況, 包 括 上 海 天 津 重 慶 深 圳 成 都 武 漢 廈 門 蘇 州 瀋 陽 廣 州 福 州, 針 對 銀 行 業, 保 險 業, 證 券 業 三 個 部 分 假 已 列 示, 並 大 致 歸 納 出 以 下 幾 點 結 論 : 1. 由 2005 年 至 2011 年 間, 大 陸 各 都 市 金 融 業 皆 呈 現 大 幅 增 長 以 銀 行 業 及 保 險 業 來 看, 我 們 可 以 發 現 無 論 是 機 構 數 或 者 是 存 款 餘 額 貸 款 餘 額, 保 險 機 構 數 量 或 保 費 收 入 皆 是 成 長 態 勢 證 券 業 中 各 種 金 融 商 品 之 交 易 量 也 都 呈 現 增 長 情 形 不 過,2008 年 由 於 次 貸 風 暴, 我 們 可 以 清 楚 的 看 到 無 論 是 銀 行 保 險 證 券 都 有 下 跌, 但 整 體 而 言 趨 勢 還 是 向 上 2. 以 銀 行 業 而 言, 我 們 可 以 觀 察 到 其 中 外 資 所 占 比 率 皆 十 分 低 無 論 是 存 款 餘 額 或 是 貸 款 餘 額, 外 資 機 構 佔 有 率 都 相 當 低, 而 存 貸 款 中 也 都 以 人 民 幣 存 貸 款 為 大 宗 3. 整 體 而 言, 自 各 項 數 據 不 難 發 現, 中 國 大 陸 金 融 業 的 成 長 十 分 快 速, 且 持 續 成 長 中 但 我 們 也 可 以 看 到 無 論 是 在 銀 行 保 險 證 券 中, 外 資 金 融 機 構 都 還 有 很 大 的 成 長 空 間 148
151 伍 影 響 金 融 業 者 區 位 選 擇 之 因 素 : 金 融 服 務 業 在 對 外 拓 展 或 做 區 位 選 擇 時, 基 本 上 可 分 為 兩 種 商 業 模 式 : 一 為 對 原 有 客 戶 之 延 伸, 二 為 將 自 己 坐 大 後 再 支 援 海 外 當 地 市 場 之 生 意 在 後 一 種 模 式 中, 銀 行 本 身 之 基 礎 要 夠 雄 厚, 利 潤 要 夠, 才 能 進 行 價 格 競 爭, 否 則 無 法 培 養 出 實 力 強 大 之 團 隊 以 從 事 海 外 生 意 在 國 家 層 面 之 區 位 選 擇 上, 由 於 臺 資 銀 行 在 亞 太 地 區 之 分 布 點, 近 年 來 以 中 國 大 陸 香 港 越 南 美 西 為 最 多, 預 估 在 未 來 幾 年 內 的 改 變 不 大 由 探 討 銀 行 是 否 會 因 追 隨 客 戶 而 進 行 海 外 擴 張 的 實 證 研 究 中, 大 抵 上 可 歸 納 出 貿 易 的 多 寡 與 銀 行 業 的 對 外 擴 張 成 正 相 關 就 臺 灣 而 言, 臺 灣 有 40 家 商 銀, 相 比 海 外 最 多 臺 灣 銀 行 的 香 港, 則 僅 有 十 多 家 臺 灣 的 銀 行, 故 可 知 銀 行 在 選 取 海 外 據 點 落 腳 處 時 並 不 存 在 比 例 原 則, 且 各 地 利 差 不 盡 相 同 考 慮 每 個 銀 行 的 服 務 水 準 不 同 籌 資 能 力 不 同 人 及 系 統 皆 不 同 綜 合 業 者 之 經 驗, 我 金 融 服 務 業 向 外 拓 展 之 考 量 因 素 大 致 包 括 : (1) 國 內 客 戶 有 限 (2) 海 外 當 地 市 場 商 機 (3) 跟 隨 客 戶 外 移 及 風 控 考 量 (4) 語 言 文 化 考 量 等 因 素 而 在 城 市 層 面 之 區 位 選 擇 上, 大 陸 外 資 銀 行 在 大 陸 的 經 營 地 域 係 以 北 京 上 海 深 圳 為 中 心, 為 四 周 輻 射 的 方 式 向 環 渤 海 長 江 三 角 洲 和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區 等 三 個 大 陸 最 富 庶 的 地 區 發 展, 包 括 上 海 深 圳 廣 州 北 京 天 津 廈 門 等 東 部 沿 海 城 市, 再 往 東 北 和 西 部 地 區 發 展, 包 括 武 漢 昆 明 成 都 重 慶 西 安 等 大 城 市 在 選 擇 的 區 域 中, 北 京 為 全 大 陸 經 濟 調 控 中 心 和 金 融 資 源 的 配 置 中 心 ; 上 海 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也 是 許 多 外 資 銀 行 在 大 陸 總 部 的 所 在 地 金 融 創 新 產 品 或 經 營 模 式 的 試 用 地 ; 深 圳 香 港 與 香 港 比 鄰, 故 成 為 港 資 銀 行 進 入 大 陸 的 首 要 地 區 換 言 之, 根 據 上 述 研 究 可 知, 外 資 銀 行 在 發 展 中 高 度 重 視 對 設 置 分 支 機 構 的 成 本 效 益 的 實 際 預 測, 因 此 經 濟 發 達 環 境 配 套 管 理 規 範 的 沿 海 地 區 和 中 心 城 市, 是 外 資 銀 行 設 置 機 構 的 首 選 149
152 另 外, 根 據 臺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2010) 調 查 顯 示, 臺 灣 銀 行 業 者 進 入 大 陸 的 首 選 必 爭 之 地, 有 85% 的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與 60.4% 的 銀 行 業 者 選 擇 長 江 三 角 洲, 原 因 是 其 為 臺 商 匯 聚 且 為 大 陸 商 業 金 融 的 首 善 地 區 ; 其 次 有 18.6% 的 銀 行 業 者 選 擇 臺 商 同 樣 密 集 的 珠 江 三 角 洲 陸 臺 商 赴 大 陸 投 資 區 位 分 布 概 況 依 據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2011) 最 近 期 的 調 查 顯 示, 整 體 而 言 融 資 困 難 仍 是 排 名 第 五 項 被 臺 商 詬 病 的 經 營 困 難 點, 即 便 在 華 東 與 華 南 等 金 融 中 心 聚 集 的 臺 商, 反 映 融 資 困 難 的 比 率 亦 呈 現 略 有 增 高 的 現 象 依 照 目 前 中 國 大 陸 給 予 臺 灣 商 業 銀 行 的 准 入 規 定, 臺 資 銀 行 仍 多 以 分 行 的 形 式 進 入, 可 承 做 之 業 務 種 類 人 民 幣 存 款 來 源 貸 款 額 度 網 點 分 布 的 廣 度 與 密 度 均 受 限 制 進 一 步 觀 察 臺 商 在 對 岸 的 投 資 布 局, 絕 大 多 數 符 合 中 國 大 陸 的 區 域 發 展 策 略, 集 中 在 深 圳 ( 珠 江 三 角 洲 ) 上 海 ( 長 江 三 角 洲 ) 等 主 要 金 融 中 心 的 周 邊, 雖 有 逐 漸 向 北 京 ( 環 渤 海 經 濟 圈 ) 成 渝 ( 成 渝 經 濟 圈 ) 等 地 區 擴 散 的 趨 勢, 但 主 要 仍 集 中 在 東 部 沿 海 尤 其, 從 累 積 投 資 件 數 金 額 各 年 度 新 增 的 投 資 件 數 金 額 分 析, 臺 商 在 大 陸 投 資 明 顯 集 中 於 主 要 金 融 中 心 周 邊, 且 短 期 內 難 以 逆 轉 依 附 金 融 中 心 發 展 的 臺 商, 在 製 造 業 投 資 日 趨 成 熟 的 基 礎 上, 了 解 低 成 本 優 勢 難 以 長 期 維 持, 進 而 將 投 資 領 域 轉 向 服 務 業 尤 其 是 與 製 造 領 域 密 切 相 關 的 生 產 性 服 務 業, 如 物 流 商 貿 金 融 交 通 運 輸 諮 詢 以 及 其 他 工 商 服 務 等, 利 用 知 識 而 產 生 高 附 加 值 的 新 興 服 務 業 領 域, 提 供 生 產 性 服 務 ; 此 外, 在 消 費 性 服 務 業 方 面, 臺 商 也 依 據 當 地 城 鎮 居 民 的 消 費 結 構, 佈 局 批 發 零 售 業 不 動 產 業 住 宿 及 餐 飲 業 等 十 二 五 期 間 (2011~2015 年 ), 欲 往 上 述 生 產 性 與 消 費 性 服 務 業 轉 型 升 級 的 臺 商 主 要 也 聚 集 於 華 東 華 南 地 區 而 追 隨 客 戶 的 臺 灣 金 融 機 構, 在 兩 岸 簽 署 ECFA 與 金 融 合 作 協 議 後, 可 望 加 快 佈 局 對 岸 且 依 照 目 前 的 趨 勢 觀 察, 其 區 位 選 擇 仍 偏 向 於 傳 統 臺 商 聚 集 區 的 華 東 華 南 金 融 中 心 城 市 而 在 業 務 的 發 展 上, 可 能 也 將 更 著 重 於 臺 商 將 積 極 投 入 的 產 業 尤 其, 臺 商 欲 150
153 強 化 在 中 國 大 陸 內 需 市 場 的 布 局, 勢 必 需 要 可 觀 的 資 金 進 行 品 牌 與 通 路 建 設, 進 駐 中 國 大 陸 的 我 國 金 融 機 構 必 須 思 考 如 何 滿 足 當 地 臺 商 拓 銷 內 需 市 場 的 金 融 需 求, 發 展 相 應 業 務 應 是 臺 資 銀 行 可 強 化 的 業 務 重 點 柒 臺 灣 金 融 業 赴 大 陸 發 展 區 位 分 布 1. 銀 行 業 : 統 計 臺 資 13 家 銀 行 在 陸 已 開 業 與 擬 設 立 分 ( 支 ) 行 數 量 總 計 共 38 間, 分 布 的 地 點 以 上 海 居 首, 其 次 則 為 蘇 州, 再 來 是 天 津 與 深 圳 兩 地 事 實 上, 在 這 些 主 要 的 大 城 市 己 經 有 很 多 外 資 以 及 中 資 銀 行 再 加 上, 華 中 華 南 等 地 臺 商 已 經 將 近 飽 和, 故 未 來 而 言, 臺 灣 的 金 融 機 構 在 中 西 部 的 機 會 是 較 沿 海 地 區 為 大 的 2. 租 賃 業 : 由 於 我 國 銀 行 業 有 些 銀 行 的 資 產 規 模 仍 未 達 到, 大 陸 允 許 設 立 分 行 須 滿 足 其 前 一 年 的 資 產 總 額 達 200 億 美 元 的 條 件, 加 上 臺 商 與 上 下 游 關 係 所 構 成 的 企 業 金 融 服 務 需 求 多, 因 此 在 大 陸 發 展 非 銀 行 金 融 機 構 亦 為 營 運 選 項 之 一 統 計 臺 資 12 家 臺 資 租 賃 業 在 陸 設 立 據 點 數 量 總 計 共 20 間, 分 佈 地 點 則 以 南 京 蘇 州 居 首, 其 次 則 為 上 海, 再 來 才 是 天 津 昆 山 東 莞 等 地 3. 證 券 業 : 雖 然 臺 資 證 券 商 早 於 2000 年 前 即 前 往 大 陸 設 點, 但 囿 於 法 規 限 制, 現 我 方 券 商 在 大 陸 駐 點 僅 能 設 有 辦 事 處 總 計 臺 資 券 商 共 有 12 家, 共 設 立 23 個 代 表 處 分 佈 地 點 首 先 是 在 上 海, 其 次 為 深 圳 及 北 京 兩 地, 再 來 才 是 廈 門 2013 年 簽 署 之 服 貿 協 議 中, 陸 方 允 許 我 方 證 券 業 者 在 上 海 深 圳 福 建 三 地, 可 擁 有 各 一 張 達 51% 佔 股 的 合 資 牌 照, 因 此 各 大 證 券 商 分 頭 尋 找 大 陸 合 作 夥 伴, 戮 力 以 赴 4. 保 險 業 : 雖 然 在 最 近 簽 署 之 服 貿 協 議 ( 尚 待 立 法 院 通 過 ) 的 保 險 業 開 放 中, 大 陸 有 承 諾 將 積 極 支 持 符 合 資 格 的 臺 灣 保 險 業 者 經 營 交 通 事 故 責 任 強 制 保 險 業 務, 並 對 臺 灣 保 險 業 者 提 出 的 申 請, 將 根 據 有 關 規 定 積 極 考 慮 與 提 供 便 利 但 針 對 各 界 關 注 的 50% 合 資 及 僅 限 一 家 合 資 對 象 之 限 制 依 然 存 在 至 102 年 10 月 為 止, 我 方 以 合 資 方 式 進 入 大 陸 市 場, 包 含 國 泰 人 壽 臺 灣 人 壽 新 光 人 壽 與 中 151
154 國 人 壽 四 家 壽 險, 以 及 富 邦 產 險 國 泰 世 紀 產 險 兩 家 產 險 公 司 在 內 共 6 家 保 險 公 司, 總 計 設 立 分 公 司 與 營 銷 服 務 處 共 121 處, 其 中, 分 布 地 點 排 名 前 三 處, 依 序 是 上 海 江 蘇 與 廣 東 捌 大 陸 發 展 人 民 幣 離 岸 中 心 相 關 政 策 分 析 促 使 人 民 幣 成 為 世 界 各 國 之 儲 備 貨 幣, 乃 是 人 民 幣 國 際 化 之 最 終 目 標 在 此 之 前, 如 何 讓 人 民 幣 在 結 算 方 面 ( 如 成 為 跨 境 貿 易 交 易 之 計 價 貨 幣 等 ), 及 投 資 方 面 ( 如 對 外 直 接 投 資 或 債 券 發 行 時 以 人 民 幣 為 計 價 貨 幣 等 ) 達 到 國 際 化, 則 是 兩 大 具 體 可 行 之 途 徑 ; 而 此 兩 者 之 發 展 速 度 皆 與 大 陸 之 國 力 經 濟 實 力 有 關 另 一 項 人 民 幣 國 際 化 之 具 體 作 為 在 於 加 速 發 展 各 地 人 民 幣 離 岸 中 心 大 陸 政 府 欲 透 過 積 極 拓 展 香 港 核 心 人 民 幣 離 岸 中 心, 以 及 建 立 多 個 人 民 幣 離 岸 中 心 等 方 法 加 快 推 動 人 民 幣 國 際 化 之 用 心, 不 言 而 喻, 換 言 之, 額 外 互 補 的 金 融 中 心 以 提 供 人 民 幣 業 務 亦 是 必 要 的, 讓 臺 灣 發 展 離 岸 人 民 幣 業 務, 亦 有 利 於 人 民 幣 國 際 化 之 開 展 不 過, 為 了 防 止 對 於 香 港 作 為 最 主 要 之 離 岸 人 民 幣 中 心 地 位 之 威 脅, 大 陸 給 予 臺 灣 相 關 開 放 之 時, 往 往 亦 同 時 給 予 香 港 更 多 之 開 放 另 外, 我 國 於 2013 年 2 月 6 日 正 式 開 放 DBU 人 民 幣 業 務 後, 大 陸 隨 即 宣 布 新 加 坡 人 民 幣 清 算 行 由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雀 屏 中 選 渣 打 銀 行 2013 年 7 月 相 關 研 究 指 出, 人 民 幣 離 岸 中 心 發 展 較 快 的 地 區 主 要 為 香 港, 截 至 2013 年 4 月, 其 人 民 幣 存 款 已 高 達 6,770 億 元 人 民 幣, 遙 遙 領 先 新 加 坡 臺 灣 倫 敦 不 及 千 億 元 人 民 幣 存 款 儘 管 如 此, 新 加 坡 臺 灣 倫 敦 則 以 後 起 之 姿 搶 進 人 民 幣 市 場, 其 中, 新 加 坡 的 人 民 幣 支 付 額 年 增 率 高 達 123%, 而 臺 灣 則 是 已 擁 有 超 過 900 個 以 上 已 開 通 往 來 帳 戶, 至 於 倫 敦 雖 然 進 度 最 慢, 但 其 為 全 球 金 融 中 心 之 首, 且 時 區 與 香 港 錯 開, 有 望 在 西 方 市 場 佔 得 一 席 之 地 綜 合 而 言, 臺 灣 在 發 展 離 岸 人 民 幣 業 務 上, 仍 是 大 有 可 為 152
155 玖 大 陸 發 展 各 地 金 融 中 心 近 期 發 展 與 影 響 1. 迄 今 為 止, 大 陸 似 乎 已 將 江 蘇 昆 山 視 為 與 臺 灣 對 接 之 進 一 步 開 展 人 民 幣 跨 境 流 動 特 區, 換 言 之, 昆 山 之 於 臺 灣, 即 類 似 於 前 海 之 於 香 港 有 關 中 國 大 陸 當 局 在 人 民 幣 國 際 化 之 相 關 措 施, 須 注 意 其 針 對 中 國 大 陸 境 內 逐 漸 開 放 之 作 為, 如 針 對 前 海 深 港 現 代 服 務 業 合 作 區 開 發 開 放 之 先 行 先 試 政 策, 以 及 昆 山 推 出 之 兩 岸 金 融 試 驗 特 區 等 都 必 須 特 別 注 意 2. 前 海 深 港 現 代 服 務 業 合 作 區 : 前 海 特 區 正 式 名 稱 為 前 海 深 港 現 代 服 務 業 合 作 區, 已 被 列 入 十 二 五 規 劃 草 案 中 前 海 特 區 之 特 色 包 括 :(1) 其 係 屬 於 國 家 級 定 位 特 區 (2) 其 係 以 現 代 服 務 業 為 主 (3) 具 有 特 區 體 制 機 制 的 創 新 前 海 深 港 金 融 創 新 合 作 之 最 新 進 展 為 : 深 圳 市 外 商 股 權 投 資 基 金 管 理 辦 法 於 去 年 12 月 通 過, 並 將 首 先 在 前 海 試 點 此 意 味 著, 繼 跨 境 人 民 幣 貸 款 之 後, 接 下 來 將 加 快 推 進 外 商 股 權 投 資 基 金 試 點 在 前 海 落 地 目 前, 已 有 相 當 多 之 外 資 ( 包 括 臺 灣 ) 企 業 及 金 融 機 構, 籌 劃 在 前 海 設 點 事 宜 3. 昆 山 兩 岸 金 融 試 驗 特 區 : 昆 山 兩 岸 金 融 試 驗 特 區 開 放 六 項 金 融 相 關 措 施, 其 中, 四 項 與 跨 境 人 民 幣 交 易 相 關 較 大 的 分 別 是 :(1) 開 展 人 民 幣 與 新 臺 幣 現 匯 項 下 雙 向 兌 換 試 點 (2) 允 許 昆 山 試 驗 區 開 展 個 人 跨 境 人 民 幣 業 務 試 點 (3) 允 許 區 內 企 業 與 臺 灣 地 區 企 業 在 企 業 集 團 內 部 試 點 開 展 人 民 幣 借 貸 業 務 (4) 允 許 臺 灣 地 區 金 融 機 構 在 昆 山 試 驗 區 以 人 民 幣 進 行 新 設 增 資 參 股 等 直 接 投 資 活 動 4. 上 海 自 由 貿 易 試 驗 區 : 上 海 自 由 貿 易 試 驗 區 ( 自 貿 區 ) 總 體 方 案 內 容 中 有 關 金 融 部 分, 雖 明 確 提 及 促 進 人 民 幣 資 本 帳 開 放 貨 幣 自 由 兌 換 等 項 目, 但 針 對 上 述 金 融 部 分 其 並 未 提 出 具 體 時 間 表, 僅 提 及 約 2 至 3 年 內 完 成 如 先 行 先 試 之 利 率 市 場 化 措 施 等 相 關 金 改 措 施, 因 茲 事 體 大, 最 後 終 告 暫 緩 5. 在 金 融 中 心 的 競 爭 方 面, 未 來 臺 灣 必 須 注 意 上 海 等 地 可 能 造 成 之 磁 吸 效 應 不 過, 上 海 自 貿 區 的 開 始, 是 否 能 順 利 推 動 後 續 其 他 改 革 步 伐 走 下 去, 而 臺 灣 要 怎 樣 去 因 應 這 些 磁 吸 效 應, 有 待 後 續 觀 察 153
156 6. 在 大 陸, 由 於 資 本 項 目 仍 未 開 放, 故 國 際 板 之 推 出 仍 很 遙 遠 但 在 各 地 之 金 融 中 心 卻 有 各 自 不 同 之 發 展 在 證 券 市 場 方 面, 大 陸 十 二 五 規 畫 推 動 發 展 多 層 次 資 本 市 場, 這 部 分 需 依 賴 許 多 地 方 金 融 中 心 去 實 際 執 行 舉 例 而 言,2012 年 八 月, 證 監 會 開 始 規 範 區 域 中 心 參 與 股 權 交 易 中 心, 各 地 之 股 權 交 易 中 心 成 為 公 司 制, 證 券 公 司 可 入 股 股 權 交 易 中 心 目 前 而 言, 四 板 達 一 定 規 模 後 且 經 公 開 發 行 者, 有 七 個 主 要 市 場 ( 天 津 廣 州 山 東 重 慶 上 海 武 漢 深 圳 ) 之 規 模 大 於 新 三 板 (237 家 ) 7. 要 注 意 的 是, 深 圳 前 海 特 區 並 不 歡 迎 外 資 金 融 機 構 做 單 點 的 進 入, 它 希 望 外 資 金 融 機 構 總 部 去 設 點 如 果 只 是 個 分 行 或 只 是 支 行 去 做 進 駐, 相 關 政 策 並 不 支 持 這 樣 的 市 場 進 入 臺 資 銀 行 如 果 未 來 發 展 成 為 子 行 的 時 侯, 把 子 行 的 總 行 設 在 前 海, 才 符 合 其 要 求 壹 拾 大 陸 發 展 各 級 金 融 中 心 對 臺 灣 金 融 業 可 能 面 臨 之 挑 戰 與 發 展 契 機 一. 銀 行 業 1. 大 多 數 臺 資 銀 行 設 點 主 要 考 慮 當 地 區 域 經 濟 體 發 展, 畢 竟 銀 行 業 仍 然 是 跟 著 客 戶 移 動 ; 其 次 是 看 外 債 額 度 的 分 配 ; 地 方 政 策 的 因 素 相 對 較 小 在 外 債 額 度 方 面, 臺 資 銀 行 在 大 陸 的 第 一 年 大 多 只 能 做 外 幣 外 債 的 業 務, 營 運 資 金 侷 限 在 4 億 人 民 幣 的 限 制, 若 再 扣 除 30% 的 稅 賦, 可 以 運 用 的 資 金 其 實 不 多, 而 借 錢 也 不 容 易, 需 以 外 債 的 方 式 籌 資 而 外 債 發 行 的 額 度 在 大 陸 係 採 取 配 給 的 方 式, 例 如 從 北 京 配 給 的 外 債 再 分 給 上 海, 而 昆 山 蘇 州 分 到 的 則 更 少 此 外, 大 陸 監 理 單 位 要 求 臺 資 銀 行 不 能 把 錢 一 直 放 在 同 業 存 款, 只 做 無 風 險 套 利 ; 故 我 銀 行 在 大 陸 從 事 許 多 聯 貸 業 務 目 前, 許 多 臺 資 金 融 機 構 靠 的 是 與 在 大 陸 臺 商 之 母 公 司 之 前 所 建 立 之 關 聯, 但 若 只 做 臺 商, 因 其 數 量 只 占 大 陸 全 體 金 融 5%, 故 做 不 了 那 麼 多 放 款 ; 而 且 臺 資 企 業 通 常 比 內 資 企 業 會 喊 價, 對 陸 企 放 款 反 而 較 易 獲 利 當 然, 要 做 陸 資 企 業 之 生 意, 因 資 訊 透 明 度 較 差, 故 風 險 可 能 較 高 些 154
157 2. 關 於 臺 資 銀 行 在 大 陸 之 區 位 選 擇, 各 銀 行 之 策 略 有 所 差 異 ; 有 些 銀 行 第 一 考 量 的 要 件 是 中 央 及 省 市 政 府 政 策 優 惠 的 措 施 ; 其 次 是 當 地 經 營 的 環 境, 再 來 才 是 臺 商 聚 集 密 度 的 多 寡 及 同 業 競 爭 的 程 度 等 ; 可 能 須 視 各 階 段 之 業 務 考 量 而 定, 所 以 目 前 人 均 GDP 是 比 較 後 面 的 考 量 目 前 臺 灣 金 融 機 構 赴 大 陸 地 區 主 要 的 選 擇, 可 能 還 是 五 大 經 濟 區, 即 長 三 角 ( 臺 灣 最 多 的 ) 珠 三 角 環 渤 海 海 西 跟 成 渝 就 某 些 銀 行 而 言, 考 量 去 大 陸 佈 局 的 區 位 選 定, 第 一 考 量 的 要 件 為 戰 略 合 作 夥 伴 的 實 力 : 合 作 夥 伴 很 重 要 之 原 因 在 於, 臺 資 機 構 對 於 法 規 的 部 分 還 需 要 更 了 解, 這 部 份 我 業 者 勢 必 要 借 重 大 陸 之 合 作 夥 伴 ; 對 於 外 資 而 言, 要 了 解 大 陸 企 業 客 戶 的 內 部 文 化,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困 難, 臺 資 銀 行 皆 須 在 地 化, 故 須 借 助 合 作 夥 伴 的 幫 忙 才 能 完 全 掌 握 第 二 考 量 要 件 為 地 方 政 府 支 持 力 度 : 現 在 大 陸 進 行 的 騰 籠 換 鳥, 對 於 金 融 產 業 相 當 支 持, 有 給 予 一 些 租 稅 上 的 優 惠 因 此, 有 些 銀 行 認 為 設 點 的 部 分 倒 不 一 定 要 是 在 上 海 北 京 深 圳 這 些 重 點 都 市, 二 線 的 城 市 若 有 建 立 足 夠 的 支 援 系 統, 也 可 列 入 考 慮 第 三 考 量 要 件 才 是 當 地 臺 商 : 體 質 好 的 臺 商 有 些 早 已 被 陸 資 銀 行 納 入 成 為 重 要 客 戶, 臺 資 銀 行 能 提 供 的 服 務 很 有 限 如 果 在 2000 年 的 時 候 開 放 臺 商 過 去 大 陸 會 是 一 個 很 好 的 機 會, 臺 資 銀 行 甚 至 於 可 以 介 紹 臺 商 給 陸 資 銀 行, 很 可 惜 地, 最 好 時 間 點 已 經 過 去 目 前 銀 行 於 大 陸 營 運 時, 普 遍 都 會 遇 到 存 款 不 足 外 債 不 足 的 狀 況, 受 限 於 大 陸 中 央 分 配 外 債 額 度 之 不 確 定 性, 在 未 來, 臺 商 並 不 一 定 會 成 為 最 重 要 之 客 戶,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匯 豐 銀 行 已 經 走 到 村 鎮 銀 行 的 步 伐 3. 整 體 而 言, 臺 資 銀 行 業 在 陸 發 展 仍 然 存 在 不 確 定 性 現 階 段 發 展 業 務 受 到 很 多 法 令 的 限 制, 如 理 財 信 用 卡 等 業 務 須 以 子 行 方 式 才 可 推 動 而 即 便 可 發 行 的 業 務, 推 出 申 請 案 後 也 會 因 為 行 政 手 續 繁 瑣 而 延 遲 開 業 兩 岸 之 間 的 法 規 仍 然 還 有 很 多 是 需 要 彼 此 雙 方 的 互 相 理 解 與 更 進 一 步 開 放 此 外, 在 大 陸 很 多 銀 行 業 務 都 需 要 有 相 關 執 照 才 可 進 行, 不 確 定 因 素 太 大 造 成 經 營 上 之 部 份 困 難 4. 基 本 上, 陸 資 銀 行 亦 面 臨 業 務 轉 型 國 際 的 競 爭 壓 力 除 了 國 有 商 業 銀 行 全 國 性 的 股 份 制 銀 行 以 外, 郵 政 儲 蓄 不 斷 組 建 155
158 成 立 的 城 市 商 業 銀 行 大 批 湧 入 的 外 資 銀 行, 皆 使 得 大 陸 地 區 的 消 費 者 在 滿 足 金 融 需 求 的 時 候 有 了 更 多 的 選 擇, 故 也 對 銀 行 的 服 務 品 質 服 務 態 度 服 務 速 度 網 路 安 全 產 品 創 新 有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因 此, 任 何 銀 行 若 缺 乏 持 久 的 服 務 創 新, 採 用 各 種 形 式 的 行 銷 方 式, 就 很 難 爭 奪 客 戶, 搶 佔 市 場 二. 保 險 業 1. 中 國 的 保 險 資 產 占 金 融 資 產 的 比 重 僅 為 3.8%, 不 僅 說 明 金 融 體 系 高 度 依 賴 於 銀 行, 也 顯 示 保 險 業 在 完 善 金 融 中 心 建 設 上 肩 負 重 要 角 色 保 險 業 積 累 的 主 要 是 長 期 資 金 保 險 業 的 存 在 有 助 於 形 成 多 層 次 的 金 融 體 系, 滿 足 金 融 中 心 內 不 同 期 限 的 資 金 需 求 發 展 成 熟 的 金 融 中 心 通 常 擁 有 多 樣 化 能 夠 發 揮 不 同 作 用 的 金 融 機 構 與 市 場 保 險 公 司 資 金 來 源 的 確 定 性 和 長 期 性, 使 其 資 金 運 用 的 本 質 即 是 追 求 市 場 的 穩 定 成 長 和 長 期 利 潤 保 險 業 的 發 展 無 疑 是 金 融 中 心 的 核 心 角 色 之 一 2. 從 經 營 據 點 觀 察, 包 含 我 國 保 險 業 在 內 的 跨 國 保 險 公 司 在 中 國 大 陸 的 金 融 中 心 ( 尤 其 是 全 國 金 融 中 心 ) 設 點 較 為 集 中, 一 方 面 是 由 於 這 些 地 區 整 體 經 濟 規 模 較 大 人 均 所 得 較 高 金 融 基 礎 設 施 完 善, 而 有 利 跨 國 保 險 公 司 發 展 ; 另 一 方 面, 也 是 由 於 金 融 中 心 城 市 通 常 擁 有 較 為 開 放 的 政 策 環 境 與 友 善 的 地 方 政 府 目 前, 包 含 我 國 保 險 公 司 在 內 的 跨 國 保 險 公 司 主 要 以 上 海 深 圳 北 京 等 全 國 金 融 中 心 向 周 圍 的 長 三 角 珠 三 角 與 環 渤 海 地 區 擴 散 在 經 濟 相 對 落 後 的 中 西 部 地 區, 外 商 保 險 公 司 則 以 四 川 重 慶 等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向 四 周 發 展 尤 其, 上 海 的 全 國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使 其 成 為 跨 國 保 險 公 司 最 為 集 中 的 城 市 和 我 國 保 險 公 司 在 中 國 的 總 部 所 在 地 我 國 入 股 的 中 外 合 資 保 險 公 司 除 在 各 金 融 中 心 城 市 設 立 分 支 機 搆 外, 其 營 業 網 點 也 開 始 向 其 他 省 市 擴 散, 在 江 蘇 廣 東 福 建 山 東 等 四 個 省 份, 我 國 保 險 公 司 分 佈 最 為 廣 泛 3. 在 可 預 見 的 將 來, 中 國 大 陸 各 級 金 融 中 心 發 展 過 程 中, 涉 及 的 城 鎮 化 推 動, 可 望 創 造 保 險 業 的 商 機 城 鎮 化 過 程 通 常 會 提 高 對 商 業 保 險 和 理 財 的 需 求 特 別 是 積 累 財 富 後 的 居 民, 會 更 加 注 意 156
159 如 何 維 持 自 身 生 活 品 質 及 財 產 安 全, 勢 必 增 加 對 於 保 險 和 理 財 的 需 求 ; 其 次, 城 鎮 化 推 動 保 險 發 展 空 間 之 另 一 原 因 在 於, 城 鎮 化 某 種 程 度 瓦 解 傳 統 農 村 社 會 藉 由 血 緣 土 地 形 成 的 互 助 模 式, 商 業 保 險 將 成 為 滿 足 城 市 居 民 保 險 需 求 的 新 選 擇 ; 最 後, 此 外, 中 國 大 陸 加 速 城 鎮 化 建 設 亦 能 為 保 險 資 金 提 供 多 的 配 置 空 間, 促 進 保 險 資 產 配 置 的 多 元 化, 進 而 分 享 城 鎮 化 的 收 益 4. 依 據 上 述 中 國 大 陸 金 融 中 心 成 形 而 衍 生 的 保 險 業 商 機, 臺 灣 保 險 企 業 起 初 自 恃 有 與 中 國 相 同 語 言 文 化 與 風 俗 習 慣 的 利 基, 預 期 進 入 中 國 的 適 應 性 強 融 合 度 高, 具 有 比 其 他 國 籍 業 者 享 有 更 佳 的 地 利 與 人 和 優 勢 但 事 實 上, 不 僅 我 國, 其 他 外 資 壽 險 公 司 在 中 國 經 營 業 績 遠 遠 不 如 預 期, 市 場 規 模 未 見 起 色, 甚 至 面 臨 中 國 本 土 保 險 業 崛 起 而 市 場 空 間 被 壓 縮 的 窘 境 本 研 究 歸 結, 造 成 我 國 保 險 業 無 法 接 取 中 國 大 陸 金 融 中 心 崛 起 帶 來 的 商 機, 其 原 因 大 致 如 下 :(1) 監 理 環 境 限 制 (2) 規 模 懸 殊 (3) 產 品 與 服 務 缺 乏 差 異 化 (4) 回 收 期 過 長 (5) 銷 售 管 道 單 一 (6) 合 資 經 營 理 念 差 異 至 今, 我 國 壽 險 業 在 所 有 中 外 合 資 保 險 公 司 的 表 現 也 僅 是 差 強 人 意, 顯 見 中 國 壽 險 市 場 的 大 餅, 到 目 前 為 止 仍 是 看 得 到 卻 吃 不 到 三. 證 券 業 1. 大 陸 地 方 政 府 態 度 對 於 我 證 券 商 之 區 位 選 擇 相 當 重 要 地 方 政 府 針 對 一 旦 落 腳 在 當 地 之 公 司, 其 後 會 用 盡 各 種 辦 法 給 予 各 種 支 持, 故 地 方 政 府 的 態 度 是 相 當 重 要 的 在 各 地 方 政 府 之 優 惠 方 面, 除 了 租 稅 的 優 惠 外, 另 外 還 有 房 地 產 的 優 惠 另 外, 舉 例 而 言, 在 上 海 推 出 自 貿 區 前, 據 業 者 表 示, 上 海 市 政 府 因 本 身 條 件 較 佳, 故 對 於 以 服 貿 協 議 優 惠 條 件 納 入 臺 資 證 券 商, 並 不 感 興 趣 ; 而 屬 於 海 西 區 之 泉 州 廈 門 福 州 溫 州 等 地 方 政 府 則 較 為 積 極 但 自 從 上 海 推 出 自 貿 區 後, 又 見 到 上 海 市 政 府 積 極 招 商 2. 一 般 而 言, 在 做 區 位 選 擇 時, 金 融 機 構 選 擇 的 都 是 比 較 重 要 的 繁 華 的 地 區, 但 證 券 商 跟 期 貨 商 與 銀 行 保 險 不 太 相 同, 因 為 大 陸 一 直 未 開 放 外 資 證 券 業 之 直 接 投 資, 故 我 相 關 業 者 無 法 在 大 陸 設 157
160 立 營 業 據 點 雖 然 服 貿 協 議 出 爐, 終 於 打 開 此 一 限 制, 但 因 服 貿 協 議 仍 未 獲 立 法 院 通 過, 我 證 券 業 者 登 陸 之 時 間 仍 在 未 定 之 天 最 重 要 的 是, 儘 管 服 貿 協 議 對 於 我 證 券 商 登 陸 ( 即 直 接 投 資 ) 有 給 予 超 越 WTO 或 其 他 外 資 之 優 惠, 但 該 優 惠 卻 非 全 域 適 用, 而 有 著 地 域 上 之 限 制 ( 如 在 某 一 部 分 僅 適 用 於 若 干 金 融 改 革 試 驗 區 ), 故 基 本 上 大 陸 金 融 中 心 對 我 證 券 業 之 設 點 有 著 較 大 之 影 響 不 過, 因 係 合 資 全 照, 在 " 全 照 方 面 仍 有 很 多 發 揮 空 間 業 者 認 為, 只 要 給 業 者 一 定 之 舞 臺, 業 者 自 可 發 揮 3. 在 服 貿 協 議 之 金 融 承 諾 下, 大 陸 在 上 海 深 圳 福 建 三 地 對 臺 資 證 券 合 資 ( 最 高 達 51% 股 份 ) 全 照 開 放 各 一 張 名 額, 一 般 預 料, 將 可 能 給 臺 灣 最 大 的 前 三 家 券 商 為 了 避 免 各 公 司 對 於 據 點 之 選 擇 太 過 集 中, 我 券 商 公 會 曾 進 行 調 查, 希 望 初 步 釐 清 各 公 司 之 選 擇 不 過, 因 為 服 貿 協 議 仍 卡 在 立 法 院 尚 未 過 關, 以 至 於 我 業 者 在 大 陸 各 地 尋 找 合 資 夥 伴 時, 必 須 面 對 著 許 多 不 確 定 性 此 外, 究 竟 浦 東 天 津 前 海 重 慶 溫 州 是 否 包 括 在 服 貿 協 議 金 融 承 諾 所 提 之 金 融 綜 合 改 革 試 驗 區, 大 陸 中 央 及 各 地 方 政 府 是 否 認 可, 皆 仍 有 變 數 4. 整 體 而 言, 大 陸 證 券 市 場 仍 有 開 放 的 空 間, 例 如 場 外 交 易 的 發 展 還 需 假 以 時 日 方 臻 成 熟, 目 前 其 新 三 板 資 訊 仍 不 夠 透 明, 且 成 交 量 相 對 來 說 還 是 太 少 基 本 上, 現 階 段 我 證 券 業 者 對 於 香 港 市 場 的 興 趣 會 較 大, 由 於 上 海 雖 為 金 融 重 鎮, 但 在 金 融 商 品 的 選 擇 性 上 相 對 較 少, 且 外 匯 上 的 管 制 較 多 5. 各 證 券 商 之 大 陸 區 位 選 擇 策 略 有 所 差 異 就 期 貨 商 而 言, 因 為 臺 灣 期 貨 業 比 大 陸 期 貨 業 還 領 先 一 段 期 間, 所 以 相 對 的 存 在 利 基, 也 是 少 數 跟 陸 方 仍 較 有 談 判 條 件 者 早 先 我 期 貨 商 為 臺 灣 監 理 單 位 允 許, 先 用 資 訊 公 司 的 名 義 進 入 中 國, 而 得 以 將 know-how 包 裹 在 一 個 系 統 裡, 係 一 相 當 好 之 營 運 方 式 但 從 另 外 一 個 角 度 講, 期 貨 商 大 概 是 目 前 所 有 金 融 業 限 制 最 高 的, 不 像 是 證 券 已 經 可 以 有 51% 的 參 股 比 就 期 貨 來 講, 當 我 方 還 有 利 基 存 在 時, 則 對 於 地 方 的 選 擇 還 是 要 看 合 作 夥 伴 ; 但 因 期 貨 商 的 等 級 相 當 廣, 從 A 級 的 158
161 到 C 級 的 都 有, 針 對 A 級 者, 我 方 不 可 能 做 主 導, 但 有 可 能 以 參 股 的 方 式 此 外, 以 下 訂 單 合 作 也 是 一 種 方 式 以 B 證 券 商 而 言, 其 於 1997 年 進 軍 大 陸, 當 時 係 假 設 大 陸 市 場 即 將 開 放, 故 先 選 重 點 都 市, 目 前 上 海 有 投 顧 團 隊 十 多 人, 進 行 總 經 個 經 投 資 策 略 分 析 ; 深 圳 則 係 於 2003 年 投 入 ; 至 於 廈 門, 則 係 受 到 大 陸 政 策 之 影 響, 即 2010 年 大 陸 推 出 海 西 區 之 故 由 於 臺 商 在 大 陸 及 香 港 知 名 度 不 足, 在 臺 知 名 度 較 高, 故 臺 灣 券 商 在 大 陸 業 務 之 一 即 輔 導 臺 商 回 臺 上 市 櫃 未 來,B 證 券 商 將 爭 取 在 前 海 設 點, 原 因 係 近 來 其 在 大 陸 中 央 推 動 跨 境 人 民 幣 交 易 之 政 策 地 位 上, 已 然 提 高, 另 一 個 原 因 為 深 圳 之 GDP 在 下 降 當 中, 許 多 企 業 已 將 其 企 業 總 部 漸 漸 搬 至 前 海 展 望 前 海 未 來, 其 通 行 出 入 會 相 當 自 由 第 二 節 建 議 一. 對 我 企 業 金 融 機 構 之 建 議 1. 目 前 中 國 大 陸 金 融 市 場 同 質 性 高, 臺 資 銀 行 可 在 此 情 況 下 做 出 特 色 金 融, 將 有 助 於 臺 資 銀 行 的 發 展 由 於 中 國 大 陸 金 融 業 的 跨 業 經 營 現 象 相 當 普 遍, 銀 行 證 券 公 司 保 險 公 司 從 事 的 業 務 都 滿 相 近, 基 本 上 是 同 質 競 爭 對 此, 中 國 大 陸 證 監 會 曾 表 示, 有 意 放 寬 證 券 從 業 相 關 制 度, 但 開 放 速 度 不 會 過 快 因 此 建 議 臺 資 金 融 機 構 依 據 自 身 的 條 件 及 策 略, 做 出 特 色 金 融, 在 目 前 中 國 大 陸 金 融 同 質 性 仍 相 當 高 的 境 況 下 取 得 優 勢 2. 我 業 者 若 欲 在 大 陸 永 續 發 展, 必 須 選 擇 理 念 契 合 之 戰 略 合 作 夥 伴, 以 及 可 給 予 相 當 支 持 力 度 之 地 方 政 府 就 前 者 而 言, 因 為 在 未 來 臺 商 客 戶 已 經 無 法 滿 足 我 金 融 機 構 在 大 陸 業 務 擴 展 所 需, 故 必 須 開 發 更 多 陸 企 客 戶 對 於 外 資 而 言, 要 了 解 大 陸 企 業 客 戶 的 內 部 文 化,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困 難, 故 臺 資 金 融 機 構 必 須 在 地 化, 必 須 借 助 合 作 夥 伴 的 幫 忙 才 能 完 全 掌 握 ; 合 作 夥 伴 很 重 要 之 另 一 項 原 因 在 於, 臺 資 機 構 對 於 法 規 的 部 分 還 需 要 更 了 解, 這 部 份 我 業 者 亦 必 須 借 重 大 陸 之 合 作 夥 伴 其 次, 大 陸 幅 員 遼 闊, 在 選 擇 合 宜 落 腳 區 位 159
162 時, 地 方 政 府 支 持 力 度 相 當 重 要, 尤 其 現 在 大 陸 進 行 騰 籠 換 鳥, 對 於 金 融 產 業 相 當 支 持, 而 很 多 地 方 政 府 為 吸 引 外 地 金 融 機 構 還 會 有 優 惠 政 策, 如 有 些 地 方 還 有 銀 行 高 管 所 得 稅 的 返 還 等, 所 以 建 議 臺 資 金 融 機 構 要 與 銀 證 保 監 會 系 統 地 方 政 府 部 門 多 溝 通 多 交 流, 以 獲 取 更 多 有 益 之 資 訊 3. 臺 灣 現 在 人 民 幣 存 款 已 超 過 八 百 五 十 億, 若 能 夠 掌 握 機 會, 解 決 人 民 幣 回 流 的 問 題, 對 於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之 開 展 有 相 當 可 為 之 處 以 投 信 的 角 度 來 說, 短 期 而 言 有 兩 個 機 會, 第 一 個 是 QDII( 甚 至 於 QDII2) 怎 樣 投 入 到 臺 灣, 再 透 過 投 信 延 展 到 其 他 商 品 上 ; 由 於 投 信 在 海 外 基 金 方 面 都 相 當 有 經 驗, 故 應 是 透 過 境 外 基 金 / 海 外 基 金, 即 QDII 先 投 到 臺 灣 投 信 發 行 之 基 金, 而 該 基 金 再 投 資 到 全 世 界, 故 是 一 個 契 機 第 二 個 是 RQFII,RQFII 可 以 正 式 對 臺 開 放 的 話, 解 決 了 人 民 幣 存 款 回 流 的 問 題, 對 於 投 信 也 相 當 重 要 大 陸 對 於 申 請 QFII 資 格 之 標 準 在 下 修, 使 得 臺 灣 各 家 投 信 都 有 資 格 去 申 請 QFII, 但 QFII 存 在 流 動 性 的 問 題 偏 偏 臺 灣 投 資 者 對 於 基 金 的 投 資 是 短 期 性 的, 申 購 贖 回 的 流 動 是 很 快 的, 尤 其 若 QFII 是 集 中 在 A 股 基 金 上 的 話, 投 資 者 可 能 會 做 比 較 快 的 淨 贖 回, 故 臺 灣 較 不 可 能 發 行 A 股 基 金 ; 不 論 如 何, 由 於 市 場 變 化 很 大, 加 上 上 述 在 QFII 限 制 下, 故 業 者 未 來 之 現 金 流 動 管 理 必 須 做 好, 如 保 持 較 多 的 現 金 流 動 資 產 準 備 等 二. 對 我 機 關 政 府 單 位 之 建 議 1. 迄 今 而 言, 我 方 之 金 融 政 策 想 法 及 開 放 程 度 雖 仍 領 先 大 陸, 惟 在 執 行 力 上, 仍 期 盼 行 政 與 立 法 部 門 合 力 打 開 僵 局, 奮 力 追 上 相 關 法 規 鬆 綁 之 速 度, 方 能 維 繫 我 金 融 相 關 產 業 之 競 爭 力 2. 證 券 業 者 認 為, 大 陸 的 業 者 在 進 步, 我 方 的 優 勢 其 實 所 剩 不 多 因 此, 業 者 應 該 於 大 陸 適 應 環 境 境 後, 結 合 陸 資 一 同 對 外 發 展, 例 如 期 貨 的 部 分, 大 陸 較 弱 的 是 金 融 期 貨, 此 為 臺 灣 強 項, 而 臺 灣 較 弱 的 商 品 期 貨 在 大 陸 則 非 常 發 達, 兩 岸 具 有 優 勢 互 補 之 處 事 實 上, 我 業 者 並 不 怕 輸, 業 者 只 怕 沒 有 發 展 空 間 今 日 看 到 的 環 160
163 境 在 五 年 後 十 年 後 都 會 改 變, 故 希 望 主 管 機 關 為 我 業 者 爭 取 時 效, 讓 業 者 走 出 去 多 多 嘗 試 和 發 揮 3. 財 富 管 理 若 不 能 以 負 面 表 列 方 式 進 行 監 理, 很 難 順 利 推 出 目 前 在 臺 灣, 主 管 單 位 針 對 產 品 一 件 一 件 審, 對 於 投 信 而 言, 因 通 常 係 一 個 系 列 之 產 品 搭 配 推 出, 若 前 一 個 被 擋 住, 則 下 面 的 產 品 如 同 胎 死 腹 中, 故 建 議 主 管 單 位 應 以 一 個 包 裹 的 方 式 來 審 查 ( 如 盧 森 堡 ) 4. 如 深 圳 前 海 海 西 特 區, 都 是 一 個 小 規 模 的 很 針 對 性 和 區 域 性, 在 這 些 框 架 下 給 的 優 惠, 對 臺 商 的 效 益 太 小 而 對 於 臺 灣 會 造 成 何 種 衝 擊 都 是 需 要 被 探 討 的 舉 例 而 言, 臺 灣 投 資 人 現 在 投 資 的 人 民 幣 債 券 型 基 金 都 是 以 點 心 債 為 主, 但 真 正 盛 行 的 是 大 陸 境 內 的 債 務 我 們 現 在 都 在 等 服 貿 協 議 通 過, 問 題 是 大 陸 對 於 香 港 方 面, 很 有 可 能 在 明 年 初 會 有 一 個 更 開 放 的 優 惠, 我 業 者 若 不 能 在 此 次 服 貿 協 議 上 掌 握 機 先, 實 在 可 惜 而 臺 灣 對 於 人 民 幣 離 岸 產 品 的 設 計, 基 本 的 開 放 都 還 不 夠, 也 都 還 未 能 做 出 負 面 表 列 式 的 管 理 三. 對 於 未 來 兩 岸 諮 商 之 建 議 1. 有 關 設 立 同 省 異 地 支 行 之 契 機, 在 兩 岸 服 貿 協 議 出 臺 之 前, 臺 資 銀 行 如 果 在 某 一 省 之 某 一 城 市 立 分 行, 因 被 大 陸 歸 為 外 資 銀 行, 故 其 分 行 只 能 夠 在 該 地 同 一 個 市 設 立 支 行 如 在 福 州 市 設 立 分 行, 則 只 能 在 福 州 這 個 區 域 設 立 支 行 不 過, 若 服 貿 協 議 得 於 我 立 法 院 通 過 的 話, 則 依 照 大 陸 給 予 我 方 之 銀 行 同 省 異 地 支 行 設 點 承 諾, 在 同 省 福 州 之 外 的 泉 州 等 地 皆 可 設 支 行 審 批 上 也 會 快 很 多, 因 為 分 行 的 審 批 是 在 中 央 而 支 行 的 審 批 是 在 地 方 不 過, 子 行 不 包 括 在 這 次 服 貿 協 議 中 中 國 大 陸 鼓 勵 設 子 行, 卻 沒 有 訂 出 相 關 的 優 惠 措 施, 此 也 許 跟 臺 資 銀 行 目 前 以 子 行 方 式 設 點 者 不 多 有 關, 值 得 我 方 於 未 來 大 力 爭 取 2. 假 若 檢 討 服 貿 協 議 之 諮 商, 在 針 對 證 券 商 於 特 定 地 區 且 限 定 牌 照 張 數 的 發 放 抉 擇 上, 目 前 似 乎 多 由 陸 方 決 定, 我 方 之 掌 控 權 相 對 較 低 由 於 此 課 題 涉 及 太 多 灰 色 地 帶, 有 業 者 建 議 應 該 用 公 161
164 開 競 標 來 做, 溝 通 後 統 一 決 定 由 何 家 公 司 去 拿 某 地 之 某 張 牌 照, 而 不 是 如 現 況 般, 由 各 業 者 去 北 京 或 各 地 方 政 府 各 顯 神 通 嚴 格 而 言, 此 情 形 對 於 臺 灣 來 說 是 不 利 的 不 過, 如 此 一 來, 小 型 券 商 之 勝 出 機 率 極 可 能 較 小 不 論 如 何, 我 方 應 思 考 提 升 我 方 掌 控 權 之 有 效 方 式, 才 是 長 遠 之 道 3. 雖 然 中 國 保 險 市 場 在 2004 年 底 取 消 對 外 資 保 險 公 司 的 地 域 限 制, 但 外 資 保 險 公 司 仍 將 業 務 集 中 在 東 部 沿 海 地 區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包 含 臺 資 在 內 的 跨 國 保 險 公 司 在 中 西 部 地 區 投 資 的 深 度 和 廣 度 仍 遠 低 於 東 部 本 研 究 據 以 推 測, 未 來 中 國 保 監 會 以 及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可 能 會 制 定 相 應 的 優 惠 政 策 和 措 施, 鼓 勵 跨 國 保 險 公 司 到 中 西 部 相 對 落 後 的 地 區 開 展 保 險 業 務 惟 依 據 本 文 上 述 章 節 分 析, 目 前 臺 灣 保 險 業 在 經 濟 發 達 的 金 融 中 心 城 市 仍 陷 入 經 營 窘 境, 且 往 往 是 因 為 中 國 大 陸 的 監 理 制 度 所 導 致 ( 例 如, 強 制 中 外 合 資 規 定 近 期 才 放 寬 保 險 資 金 運 用 限 制 設 立 分 支 機 構 限 制 銀 行 保 險 通 路 限 制 等 ) 上 述 造 成 跨 國 保 險 公 司 ( 包 含 我 國 保 險 業 在 內 ) 在 對 岸 普 遍 經 營 不 善 的 因 素, 早 已 非 保 險 企 業 選 擇 在 中 國 大 陸 各 級 金 融 中 心 開 業 即 可 避 免 的 問 題 不 僅 我 國 保 險 業, 其 他 主 要 國 家 的 保 險 業 亦 透 過 各 種 管 道 向 中 國 大 陸 有 關 當 局 傳 達 類 似 放 寬 監 理 要 求 的 願 望, 但 成 效 有 限 例 如, 兩 岸 首 次 保 險 監 理 合 作 平 臺 首 長 會 議 於 2013 年 10 月 17 日 舉 辦, 主 要 達 成 建 立 溝 通 平 臺 及 聯 繫 窗 口, 確 定 未 來 一 年 一 次 首 長 會 等 等 7 項 共 識 ; 但 對 壽 險 業 者 期 待 的 調 降 市 場 准 入 門 檻 提 高 臺 資 合 資 上 限 中 方 合 資 對 象 不 限 一 家 等, 均 無 具 體 共 識 中 國 保 監 會 國 際 部 主 任 姜 波 僅 回 應 : 還 在 進 行 進 一 步 研 究 未 來, 我 方 除 仍 持 續 與 對 岸 協 商 相 關 的 開 放 鬆 綁 措 施, 或 許 也 可 進 一 步 由 更 高 層 次 的 協 商 機 制 ( 例 如 兩 岸 兩 會 高 層 會 談 ), 談 定 具 體 方 向 後, 再 交 由 下 層 機 關 進 行 實 質 協 商, 以 協 助 業 者 突 破 困 境 4. 我 方 相 關 單 位 針 對 任 何 開 放 鬆 綁 措 施 要 求, 與 對 岸 進 行 諮 商 時, 必 須 以 合 於 對 岸 ( 甚 至 於 落 實 到 與 談 人 關 心 之 ) 利 益 及 其 關 心 之 點 切 入, 方 可 盡 其 功 譬 如, 上 述 有 關 針 對 中 國 保 監 會 等 監 管 機 構 需 要 提 出 之 諮 商 要 求, 相 對 於 北 京 有 著 對 臺 工 作 會 議 或 是 促 統 等 層 峰 或 中 央 機 關 層 級 之 考 量, 以 及 地 方 政 府 有 招 商 與 提 升 162
165 GDP 增 長 的 需 求, 故 較 會 給 予 支 持 外, 對 於 主 管 單 位 如 保 監 和 證 監 會 而 言, 因 其 KPI 中 沒 有 納 入 對 臺 招 商 之 指 標 及 要 求, 故 相 對 來 說, 是 比 較 沒 有 支 持 的 理 由, 我 方 也 較 無 從 遊 說 起 不 過, 我 方 仍 可 自 達 成 十 二 五 規 劃 中 提 高 利 用 外 資 水 平, 擴 大 金 融 物 流 等 服 務 業 對 外 開 放,., 引 進 優 質 資 源, 提 高 服 務 業 國 際 化 水 平 之 目 標, 以 說 服 陸 方 監 理 單 位 ; 另 外, 如 本 文 上 述 章 節 所 提 及 者, 因 大 陸 積 極 推 動 城 鎮 化, 而 在 此 過 程 中 通 常 會 提 高 對 商 業 保 險 和 理 財 的 需 求, 特 別 是 積 累 財 富 後 的 居 民, 會 更 加 注 意 如 何 維 持 自 身 生 活 品 質 及 財 產 安 全, 勢 必 增 加 對 於 保 險 和 理 財 的 需 求 ; 其 次, 城 鎮 化 某 種 程 度 瓦 解 傳 統 農 村 社 會 藉 由 血 緣 土 地 形 成 的 互 助 模 式, 促 使 商 業 保 險 將 成 為 滿 足 城 市 居 民 保 險 需 求 的 新 選 擇 ; 因 此, 優 質 化 大 陸 保 險 水 平, 便 將 成 為 推 動 大 陸 上 述 保 險 需 求 之 保 監 會 所 關 心 之 課 題 換 言 之, 在 保 險 措 施 之 相 關 鬆 綁 上, 可 以 上 述 對 方 與 談 人 關 切 之 理 由 進 行 諮 商 5. 針 對 如 何 藉 由 大 陸 各 金 融 中 心 及 特 區 與 臺 灣 之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特 區 合 作, 以 及 推 動 兩 岸 人 民 幣 離 岸 中 心 建 設 方 面, 王 儷 (2013b) 曾 提 出 兩 岸 多 對 多 特 區 對 接 之 構 想, 以 下 說 明 事 實 上, 在 我 方 推 出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特 區 之 時, 大 陸 即 希 望 試 點 處 不 要 全 放 在 大 陸, 亦 可 在 臺 灣 找 出 試 點 處 此 種 看 法 已 隱 含 為 一 種 屬 於 兩 岸 特 區 對 接 之 設 計 不 過, 由 於 對 等 原 則 在 兩 岸 間 一 向 受 到 高 度 重 視, 而 有 鑒 於 台 灣 金 融 之 自 由 化, 在 很 大 層 面 上 係 透 過 境 外 金 融 中 心 (OBU 或 OSU) 之 虛 擬 方 式 運 作, 在 全 國 各 地 皆 予 適 用, 故 建 議 大 陸 應 開 放 更 多 特 區 予 台 灣, 而 且 更 重 要 的 是, 不 能 限 定 各 特 區 台 資 金 融 機 構 可 以 進 駐 之 家 數, 方 能 稱 上 是 真 正 之 對 等, 亦 可 為 兩 岸 帶 來 更 多 交 流 與 商 機 回 顧 以 往, 大 陸 侷 限 於 以 大 陸 單 一 特 區 或 定 點 ( 如 海 西 廈 門 或 平 潭 ) 對 台 全 域 進 一 步 開 放 之 想 法, 因 台 方 忌 諱 掉 入 區 對 區 被 矮 化 之 疑 慮, 再 加 上 所 選 區 域 之 台 商 及 台 資 金 融 機 構 數 量 略 顯 不 足, 故 進 展 相 當 緩 慢 假 若 臺 灣 未 來 可 以 運 用 自 經 區 與 大 陸 多 個 經 濟 特 區 ( 譬 如 廈 門 昆 山 上 海 泉 州 天 津 重 慶 等 ) 對 接, 163
166 一 方 面 未 來 陸 資 可 進 駐 臺 灣 之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享 受 較 佳 之 開 放 優 惠, 以 及 其 中 所 提 供 之 金 融 便 利 性, 另 一 方 面 臺 灣 金 融 業 則 可 在 大 陸 提 出 之 特 區 中, 加 速 業 務 之 拓 展 如 此 一 來, 不 論 在 政 治 層 面 或 經 濟 利 益 考 慮 層 面, 應 是 兩 岸 人 民 與 決 策 單 位 皆 可 接 受 者, 最 重 要 的 是 可 以 達 成 雙 贏 之 目 標 在 大 陸 對 台 更 進 一 步 開 放 之 特 區 選 擇 方 面, 王 儷 容 (2013b) 建 議 可 以 繼 昆 山 之 後, 以 上 海 自 貿 區 為 起 點, 再 擴 充 至 四 川 天 津 浙 江 福 建 等 其 他 地 點 正 如 本 文 之 前 提 及 者, 昆 山 兩 岸 金 融 試 驗 特 區 之 相 關 金 融 開 放 措 施 包 括 : 開 展 人 民 幣 與 新 臺 幣 現 匯 項 下 雙 向 兌 換 試 點 ; 允 許 昆 山 試 驗 區 開 展 個 人 跨 境 人 民 幣 業 務 試 點 ; 允 許 區 內 企 業 與 臺 灣 地 區 企 業 在 企 業 集 團 內 部 試 點 開 展 人 民 幣 借 貸 業 務 ; 允 許 臺 灣 地 區 金 融 機 構 在 昆 山 試 驗 區 以 人 民 幣 進 行 新 設 增 資 參 股 等 直 接 投 資 活 動 等, 與 昆 山 相 類 似 單 獨 對 台 開 放 之 金 融 / 人 民 幣 業 務, 應 可 於 大 陸 其 他 金 融 中 心 複 製 以 上 海 自 貿 區 為 例, 事 實 上, 根 據 大 陸 學 者 意 見 認 為, 上 海 自 貿 區 規 劃 時 雖 沒 考 慮 台 灣, 但 實 際 操 作 上 仍 非 常 需 要 台 灣 經 驗, 兩 岸 自 由 貿 易 經 濟 區 若 能 優 勢 互 補, 共 同 加 入 區 域 整 合 的 機 會 才 更 大 我 方 應 把 握 上 海 自 貿 區 進 一 步 開 放, 以 及 大 陸 未 來 複 製 上 海 開 放 內 容 於 大 陸 其 他 地 區 之 現 行 政 策 方 向, 積 極 與 對 岸 協 商, 提 出 兩 岸 特 區 對 接 之 更 多 開 放 訴 求, 俾 迎 向 深 化 兩 岸 金 融 合 作 之 另 一 里 程 碑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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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附 件 一 大 陸 各 地 金 融 中 心 金 融 產 業 概 況 以 下 本 附 件 將 針 對 資 料 較 齊 全 之 九 個 金 融 中 心, 介 紹 組 成 金 融 中 心 之 其 中 一 項 重 要 內 涵, 即 其 金 融 產 業 概 況, 以 供 各 界 參 考 壹 北 京 一. 銀 行 業 表 北 京 銀 行 家 數 項 目 全 市 2,673 2,673 2,764 3,084 3,171 2,859 2,935 - 城 區 郊 區 1,990 2,011 2,043 2,318 2,410 2,191 2,254 - 各 縣 資 料 來 源 : 北 京 市 統 計 局 2009 年, 北 京 城 區 市 銀 行 家 數 由 增 加 轉 趨 為 減 少, 這 個 轉 變 應 與 當 時 金 融 海 嘯 影 響 有 關, 雖 然 整 體 環 境 不 佳, 但 當 時 銀 行 類 金 融 機 構 改 革 正 穩 健 推 行, 北 京 銀 行 加 快 發 展, 也 完 成 首 家 小 額 貸 款 公 司 工 作 表 北 京 中 外 資 金 融 機 構 本 外 幣 存 貸 款 餘 額 單 位 : 億 元 人 民 幣 項 目 存 款 餘 額 ( 人 民 幣 ) 28, , , , , , ,001.9 中 資 金 融 機 構 28, , , , , , , 人 民 幣 26, , , , , , , 外 匯 ( 億 美 元 ) 外 資 金 融 機 構 -- 人 民 幣 , , 外 匯 ( 億 美 元 ) 貸 款 餘 額 ( 人 民 幣 ) 15, , , , , , ,
172 中 資 金 融 機 構 14, , , , , , , 人 民 幣 13, , , , , , , 外 匯 ( 億 美 元 ) 外 資 金 融 機 構 -- 人 民 幣 外 匯 ( 億 美 元 ) 資 料 來 源 : 北 京 市 統 計 局 資 料 來 源 : 北 京 市 統 計 局 圖 北 京 銀 行 業 總 存 款 與 總 貸 款 餘 額 2008 年, 北 京 銀 行 業 存 款 加 快 成 長, 定 期 化 趨 勢 明 顯 受 到 當 時 中 央 企 業 繳 納 特 別 收 益 金 資 本 市 場 融 資 減 少 企 業 理 財 資 金 分 流 企 業 企 業 總 部 大 量 下 撥 資 金 等 綜 合 因 素, 企 業 存 款 增 加 不 多 相 反 的 居 民 儲 蓄 存 款 則 快 速 成 長 但 隨 著 人 民 幣 彈 性 減 弱, 外 匯 存 款 下 滑 趨 勢 明 顯 而 貸 款 方 面 則 因 適 度 的 貨 幣 寬 鬆 政 策 顯 現 效 果, 本 外 幣 貸 款 餘 額 速 增 2009 年, 人 民 幣 存 款 成 長 較 快, 外 匯 存 款 的 增 速 則 較 為 減 緩 貸 款 方 面 則 快 速 成 長, 金 融 機 構 持 續 的 優 化 信 貸 結 構, 並 支 持 首 都 的 經 濟 發 展, 對 於 重 點 領 域 優 勢 產 業 的 支 持 力 道 增 強, 又 受 到 走 出 去 的 戰 略 影 響, 外 匯 貸 款 之 成 長 更 強 勁 170
173 2010 年, 受 到 信 貸 規 模 下 降 以 及 央 企 調 整 負 債 結 構 等 因 素, 存 款 成 長 總 體 速 度 放 緩, 活 期 化 的 趨 勢 明 顯 受 到 人 民 幣 升 值 預 期 的 影 響, 外 匯 存 款 持 續 負 成 長 貸 款 方 面 則 適 度 控 制 以 符 合 大 陸 國 家 宏 觀 調 控 方 向 2011 年, 由 於 存 款 準 備 率 處 於 高 位, 政 策 宏 觀 管 理 調 節 資 金 等 因 素 使 的 存 款 增 速 回 落 貸 款 方 面 增 速 亦 穩 定, 金 融 機 構 審 慎 調 整 貸 款 規 模 以 及 節 奏 考 量 到 政 府 融 資 平 臺 規 範 工 作 與 房 地 產 調 控 政 策, 加 上 防 範 流 動 性 風 險 等 因 素, 貸 款 傾 向 短 期 貸 款 整 體 而 言, 資 產 以 及 利 潤 都 穩 步 上 升 表 北 京 銀 行 業 存 放 比 率 項 目 總 存 放 比 率 資 料 來 源 : 北 京 市 統 計 局 表 北 京 銀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數 單 位 : 人 項 目 全 市 80,095 91,869 87, , , , ,398 - 城 區 38,974 46,106 49,282 65,054 69,124 76,799 84,609 - 郊 區 31,970 43,774 36,537 45,798 47,072 51,148 64,699 - 各 縣 1,951 1,989 1,599 1,853 1,944 2,081 2,090 資 料 來 源 : 北 京 市 統 計 局 二. 保 險 業 表 北 京 保 險 業 家 數 項 目 全 市 城 區 郊 區 各 縣 資 料 來 源 : 北 京 市 統 計 局 表 北 京 保 險 業 業 務 狀 況 171
174 單 位 : 億 元 人 民 幣 項 目 保 費 收 入 人 身 保 險 財 產 保 險 賠 款 及 給 付 人 身 保 險 財 產 保 險 資 料 來 源 : 北 京 市 統 計 局 資 料 來 源 : 北 京 市 統 計 局 圖 北 京 保 險 業 業 務 狀 況 2008 年, 保 險 業 市 場 機 制 持 續 完 善, 業 務 快 速 成 長, 然 而 受 到 當 年 各 種 天 災 之 影 響, 保 險 利 潤 下 降 明 顯 2009 年, 保 險 繼 續 擔 任 經 濟 社 會 建 設 及 民 生 改 善 之 角 色, 穩 定 成 長 2010 年 保 險 業 務 仍 然 快 速 成 長, 且 漸 漸 呈 現 多 元 化, 管 理 專 業 化, 競 爭 差 異 化 之 格 局, 市 場 發 展 速 度 驚 人 2011 年 整 體 市 場 則 呈 現 平 穩 發 展 趨 勢, 當 中 政 策 性 保 險 已 覆 蓋 全 市 13 個 郊 區, 險 種 亦 有 擴 大 表 北 京 保 險 業 損 失 率 單 位 :% 172
175 項 目 總 損 失 率 人 身 保 險 損 失 率 財 產 保 險 損 失 率 資 料 來 源 : 北 京 市 統 計 局 表 北 京 保 險 業 從 業 人 員 數 單 位 : 人 項 目 全 市 39,302 72,437 83,762 87,805 89,173 96,112 97,024 - 城 區 18,682 33,047 31,978 34,418 35,801 36,674 36,495 - 郊 區 19,912 37,428 48,943 50,262 50,799 57,269 58,382 - 各 縣 708 1,962 2,841 3,125 2,573 2,169 2,147 資 料 來 源 : 北 京 市 統 計 局 表 北 京 保 險 業 保 險 密 度 單 位 : 元 人 民 幣 / 人 項 目 保 險 密 度 3, , , , ,044 5,407 4,124.7 資 料 來 源 : 北 京 市 統 計 局 表 北 京 保 險 業 保 險 深 度 單 位 :% 項 目 保 險 深 度 資 料 來 源 : 北 京 市 統 計 局 三. 證 券 業 表 北 京 證 券 業 開 戶 狀 況 單 位 : 萬 戶 項 目 股 市 開 戶 總 數 資 料 來 源 : 北 京 市 統 計 局 173
176 表 北 京 證 券 業 業 務 狀 況 單 位 : 億 元 人 民 幣 項 目 總 交 易 量 9, , , , , , , 股 票 交 易 4, , , , , , , 基 金 交 易 , , , , , 債 券 交 易 4, , , , , , , 權 證 交 易 - - 9, , , , 其 他 交 易 , , , 資 料 來 源 : 北 京 市 統 計 局 2008 年, 受 到 金 融 海 嘯 影 響, 大 部 份 市 場 交 易 量 都 有 明 顯 下 降, 其 中 以 股 票 市 場 所 受 衝 擊 最 大, 債 券 交 易 則 不 減 反 增 2009 年 隨 著 經 濟 回 穩, 交 易 量 明 顯 增 加, 新 股 密 集 發 行 且 貨 幣 市 場 利 率 也 提 高 2010 年, 社 會 融 資 渠 道 不 斷 拓 寬, 融 資 工 具 日 益 豐 富, 金 融 市 場 交 易 亦 處 於 熱 絡 2011 年, 證 券 市 場 行 情 下 跌, 市 場 交 易 量 亦 下 跌 表 北 京 證 券 業 上 市 公 司 基 本 情 形 項 目 境 內 上 市 公 司 ( 家 ) 股 票 總 發 行 股 本 ( 萬 股 ) - 63,036,411 49,890,423 3,376,142 6,626,871 37,365,303 2,131,793 股 票 首 發 數 量 ( 萬 股 ) - 2,667,911 2,305, ,853 2,048,990 3,597, ,920 股 票 總 籌 資 額 ( 萬 元 ) 31,135 11,343,486 27,326,555 8,705,788 15,081,487 24,362,764 12,968,165 資 料 來 源 : 北 京 市 統 計 局 貳 上 海 一 金 融 機 構 家 數 表 上 海 金 融 機 構 家 數 174
177 金 融 機 構 家 數 ,048 銀 行 業 證 券 業 保 險 業 外 資 金 融 機 構 數 資 料 來 源 : 上 海 市 統 計 局 二 銀 行 業 表 上 海 銀 行 業 中 外 資 金 融 機 構 本 外 幣 存 貸 款 餘 額 單 位 : 億 元 人 民 幣 存 款 餘 額 23, , , , , , , 中 資 金 融 機 構 22, , , , , , , 人 民 幣 20, , , , , , , 外 匯 ( 人 民 幣 ) 1, , , , , , , 外 資 金 融 機 構 1, , , , , , , 外 匯 ( 人 民 幣 ) , 人 民 幣 , , , , , 貸 款 餘 額 16, , , , , , , 中 資 金 融 機 構 14, , , , , , , 人 民 幣 13, , , , , , , 外 匯 ( 人 民 幣 ) 1, , , , , , , 外 資 金 融 機 構 1, , , , , , , 外 匯 ( 人 民 幣 ) 1, , , , , , , 人 民 幣 , , , , , , 資 料 來 源 : 上 海 市 統 計 局 175
178 資 料 來 源 : 上 海 市 統 計 局 圖 上 海 銀 行 業 總 存 款 與 總 貸 款 餘 額 2008 年, 上 述 銀 行 業 存 款 大 幅 增 加, 尤 其 是 中 資 金 融 機 構 的 人 民 幣 存 款 之 成 長 更 為 顯 著 貸 款 之 成 長 則 相 對 較 適 度, 人 民 幣 貸 款 逐 漸 放 緩, 且 受 進 出 口 貿 易 融 資 減 少 影 響, 外 匯 貸 款 增 加 幅 度 不 大 2009 年, 企 業 存 款 增 幅 明 顯, 且 存 款 活 期 化 之 趨 勢 明 顯 貸 款 方 面 則 大 幅 增 加, 尤 其 外 匯 貸 款 增 速 回 升, 但 全 年 貸 款 不 均 衡 的 程 度 增 加 2010 年, 中 資 銀 行 存 款 少 增, 企 業 存 款 增 幅 回 落, 中 小 型 人 民 幣 存 款 業 務 減 少 流 動 性 產 生 疑 慮 但 外 資 銀 行 存 款 業 務 則 繼 續 快 速 成 長 貸 款 方 面, 成 長 適 度, 但 外 匯 貸 款 增 速 回 落, 此 外 貸 款 長 期 化 趨 勢 明 顯 2011 年, 本 外 幣 存 款 放 緩, 但 因 為 美 歐 市 場 緊 張 以 及 跨 國 企 業 利 潤 增 加 等 影 響, 外 資 金 融 機 各 人 民 幣 業 務 有 較 大 幅 度 增 加 貸 款 方 面 則 受 到 宏 觀 調 控 經 濟 影 響 以 及 地 方 融 資 平 臺 受 限 等 因 素, 各 項 貸 款 成 長 都 放 慢, 無 論 中 外 資 金 融 機 構 貸 款 增 幅 都 回 落, 由 其 是 外 資 法 人 為 符 合 監 管 要 求, 須 控 制 其 貸 款 數, 因 而 使 貸 款 成 長 速 度 減 緩 表 上 海 銀 行 業 存 放 比 率 項 目 總 存 放 比 率
179 資 料 來 源 : 上 海 市 統 計 局 三 保 險 業 表 上 海 保 險 業 業 務 狀 況 單 位 : 億 元 人 民 幣 項 目 保 費 收 入 人 身 保 險 財 產 保 險 賠 款 及 給 付 人 身 保 險 財 產 保 險 資 料 來 源 : 上 海 市 統 計 局 資 料 來 源 : 上 海 市 統 計 局 圖 上 海 保 險 業 業 務 狀 況 2010 年, 保 險 公 司 大 力 推 廣 保 證 功 能 較 強 之 險 種, 保 險 結 構 優 化 2011 年 保 險 業 則 穩 定 發 展, 變 額 年 金 保 險 試 點 推 動, 上 海 航 運 保 險 大 力 發 展, 成 為 車 險 後 的 第 二 大 產 險 險 種 表 上 海 保 險 業 損 失 率 單 位 :% 177
180 項 目 總 損 失 率 人 身 保 險 損 失 率 財 產 保 險 損 失 率 資 料 來 源 : 上 海 市 統 計 局 表 上 海 保 險 業 保 險 密 度 單 位 : 元 人 民 幣 / 人 項 目 保 險 密 度 2, , , , , , , 資 料 來 源 : 上 海 市 統 計 局 表 上 海 保 險 業 保 險 深 度 單 位 :% 項 目 保 險 深 度 資 料 來 源 : 上 海 市 統 計 局 四 證 券 業 表 上 海 證 券 業 開 戶 狀 況 單 位 : 萬 戶 項 目 年 末 開 戶 總 數 2, , , 個 人 2, , , 機 構 A 股 合 計 2, , , 個 人 2, , , 機 構 B 股 合 計 個 人 機 構 新 開 戶 總 數 個 人 機 構
181 A 股 合 計 個 人 機 構 B 股 合 計 個 人 機 構 資 料 來 源 : 上 海 市 統 計 局 表 上 海 證 券 業 業 務 狀 況 單 位 : 億 元 人 民 幣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 億 元 ) 441, , , 上 海 期 貨 交 易 所 ( 億 元 ) 737, ,234, , 中 國 金 融 期 貨 交 易 所 ( 億 元 ) 410, , 全 國 银 行 間 貨 幣 與 債 券 市 場 ( 億 元 ) 1,375, ,798, ,966, 同 業 拆 借 193, , , 回 購 交 易 702, , , 現 券 買 賣 472, , , 債 券 遠 期 交 易 6, , , 上 海 黄 金 交 易 所 ( 億 元 ) 11, , , 上 海 鑽 石 交 易 所 ( 億 美 元 ) 資 料 來 源 : 上 海 市 統 計 局 2009 年, 上 海 金 融 市 場 交 易 量 增 幅 明 顯, 市 場 功 能 進 一 步 完 善 2010 年 金 融 市 場 規 模 明 顯 提 升, 銀 行 間 交 易 市 場 活 絡, 票 券 市 場 利 率 震 盪 上 行, 期 貨 交 易 量 大 增, 黃 金 市 場 交 易 量 亦 大 幅 上 升 到 了 2011 年, 金 融 市 場 功 能 不 斷 完 善, 銀 行 間 市 場 穩 定 成 長, 然 而 股 票 市 場 持 續 低 迷 表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業 務 狀 況 單 位 : 億 元 人 民 幣 總 計 271, , , ,652 股 票 180, , , ,
182 -A 股 179, , , ,814 -B 股 668 1,069 1, 債 券 28,091 39,806 74, ,715 基 金 ( 含 ETF) 3,700 6,549 4,772 2,901 權 證 59,621 49,008 14,398 3,475 資 料 來 源 : 上 海 市 統 計 局 表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市 場 概 況 上 市 公 司 數 ( 個 ) 上 市 證 券 數 ( 個 ) 1,351 1,500 1,691 上 市 股 票 數 ( 個 ) 股 票 發 行 股 數 ( 億 股 ) 16, , , A 股 16, , , B 股 股 票 市 價 總 值 ( 億 元 ) 184, , , A 股 183, , , B 股 , 流 通 股 數 ( 億 股 ) 11, , , A 股 11, , , B 股 流 通 市 值 ( 億 元 ) 114, , , A 股 113, , , B 股 , 市 場 籌 資 額 ( 億 元 ) 4, , , 首 次 發 行 A 股 1, , , 再 次 發 行 A 股 2, , , 債 券 1, , , 資 料 來 源 : 上 海 市 統 計 局 表 上 證 180 指 數 及 上 證 50 指 數 項 目 上 證 180 指 數 180
183 開 盤 最 高 日 期 12 月 29 日 10 月 16 日 1 月 14 日 8 月 3 日 1 月 5 日 4 月 13 日 12 月 29 日 最 低 日 期 1 月 4 日 1 月 5 日 10 月 28 日 1 月 13 日 7 月 5 日 12 月 27 日 1 月 4 日 收 盤 上 證 50 指 數 開 盤 最 高 日 期 12 月 29 日 10 月 16 日 1 月 14 日 8 月 3 日 1 月 5 日 4 月 18 日 12 月 29 日 最 低 日 期 1 月 4 日 1 月 5 日 10 月 28 日 1 月 13 日 7 月 5 日 12 月 27 日 1 月 4 日 收 盤 資 料 來 源 : 上 海 市 統 計 局 参 天 津 一 金 融 機 構 家 數 表 天 津 金 融 機 構 家 數 銀 行 類 中 央 銀 行 政 策 性 銀 行 商 業 銀 行 總 合 國 有 獨 資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制 商 業 銀 行 天 津 市 商 業 銀 行 其 他 城 商 行 中 德 住 屋 儲 蓄 銀 行 農 村 合 作 金 融 機 構 外 資 銀 行 非 銀 行 類 保 險 公 司
184 信 託 投 資 公 司 證 券 經 營 公 司 財 務 公 司 金 融 租 賃 公 司 典 當 公 司 產 業 基 金 公 司 郵 政 儲 蓄 銀 行 金 融 資 產 管 理 公 司 總 合 資 料 來 源 : 天 津 市 統 計 局 二 銀 行 業 : 表 天 津 銀 行 業 銀 行 家 數 銀 行 類 中 央 銀 行 政 策 性 銀 行 商 業 銀 行 總 合 國 有 獨 資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制 商 業 銀 行 天 津 市 商 業 銀 行 其 他 城 商 行 中 德 住 屋 儲 蓄 銀 行 農 村 合 作 金 融 機 構 外 資 銀 行 資 料 來 源 : 天 津 市 統 計 局 表 外 資 ( 合 資 ) 銀 行 在 天 津 分 行 代 表 處 (2011) 渣 打 銀 行 ( 中 國 )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分 行 法 國 巴 黎 銀 行 ( 中 國 )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分 行 匯 豐 銀 行 ( 中 國 )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分 行 摩 根 大 通 銀 行 ( 中 國 )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分 行 韓 國 外 換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分 行 新 韓 銀 行 ( 中 國 )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分 行 瑞 穗 實 業 銀 行 ( 中 國 )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分 行 花 旗 銀 行 ( 中 國 )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分 行 中 德 住 房 儲 蓄 銀 行 182
185 東 方 匯 理 銀 行 ( 中 國 )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分 行 法 國 興 業 銀 行 ( 中 國 )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分 行 華 僑 銀 行 ( 中 國 )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分 行 荷 蘭 蘇 格 蘭 皇 家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代 表 處 華 一 銀 行 天 津 分 行 三 井 住 友 銀 行 ( 中 國 ) 有 限 公 司 天 星 展 銀 行 ( 中 國 )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分 行 津 分 行 三 菱 東 京 日 聯 銀 行 ( 中 國 ) 有 限 公 東 亞 銀 行 ( 中 國 )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分 行 司 天 津 分 行 企 業 銀 行 ( 中 國 )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分 恆 生 銀 行 ( 中 國 )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分 行 行 印 度 國 家 銀 行 天 津 代 表 處 友 立 銀 行 ( 中 國 )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分 行 德 國 商 業 銀 行 ( 中 國 ) 有 限 公 司 天 大 華 銀 行 ( 中 國 )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分 行 津 分 行 德 意 志 銀 行 ( 中 國 )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分 行 企 業 銀 行 ( 中 國 ) 有 限 公 司 外 換 銀 行 ( 中 國 ) 有 限 公 司 外 換 銀 行 ( 中 國 )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分 行 臺 灣 工 商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代 表 處 資 料 來 源 : 天 津 市 統 計 局 表 天 津 銀 行 業 中 外 資 金 融 機 構 本 外 幣 存 貸 款 餘 額 單 位 : 億 元 人 民 幣 項 目 總 存 款 餘 額 ( 人 民 幣 ) 中 資 金 融 機 構 人 民 幣 外 匯 ( 億 美 元 ) 外 資 金 融 機 構 外 匯 ( 億 美 元 ) 人 民 幣 貸 款 餘 額 ( 人 民 幣 ) 中 資 金 融 機 構 人 民 幣 外 匯 ( 億 美 元 ) 外 資 金 融 機 構 外 匯 ( 億 美 元 ) 人 民 幣 資 料 來 源 : 天 津 市 統 計 局 183
186 資 料 來 源 : 天 津 市 統 計 局 圖 天 津 銀 行 業 總 存 款 與 總 放 款 餘 額 2008 年, 天 津 銀 行 業 人 民 幣 存 款 成 長 平 穩, 定 期 化 趨 勢 明 顯 此 係 因 股 市 大 幅 下 調, 資 金 大 量 回 流 銀 行 所 致 人 民 幣 貸 款 則 先 抑 後 揚, 隨 著 濱 海 新 區 開 發 開 放 戰 略 的 推 動 以 及 產 業 結 構 跟 城 市 基 礎 建 設 升 級, 中 長 期 貸 款 持 續 快 速 成 長 到 了 2009 年, 第 一 批 金 融 改 革 創 新 20 重 點 工 作 開 始 完 成, 第 二 批 金 融 改 革 重 點 工 作 實 施 存 款 迅 速 成 長, 主 要 原 因 是 與 貸 款 連 動 所 致 而 貸 款 則 因 為 宏 觀 調 控 政 策 效 果 顯 現, 大 幅 度 成 長, 商 業 銀 行 紛 紛 加 大 信 貸 投 入 與 天 津 經 濟 成 長 呼 應, 全 市 貸 款 總 量 取 得 歷 史 性 突 破 2010 年, 各 項 存 款 成 長 放 緩, 受 到 派 生 機 制 約 束, 沉 澱 資 金 使 用 所 致, 企 業 存 款 增 速 回 落 貸 款 方 面 總 量 則 適 度 成 長, 信 貸 結 構 優 化, 信 貸 總 數 速 度 節 奏 相 對 去 年 都 出 現 變 化, 波 動 更 為 平 緩 且 跨 境 人 民 幣 結 算 業 務 穩 步 成 長 2011 年, 受 到 理 財 產 品 快 速 增 加, 替 代 存 款 效 應 企 業 資 金 之 付 量 大 總 部 經 濟 的 資 金 集 中 管 理 模 式 等 原 因, 企 業 存 款 大 幅 回 落 而 貸 款 總 量 則 是 適 度 成 長, 符 合 宏 觀 調 整 政 策 當 中, 受 到 短 期 貿 易 融 資 減 少 影 響, 外 幣 貸 款 逐 漸 呈 現 增 幅 減 少 之 態 勢 整 體 金 融 機 構 穩 健 性 增 強 184
187 資 料 來 源 : 天 津 市 統 計 局 圖 天 津 銀 行 業 中 外 資 機 構 存 款 餘 額 資 料 來 源 : 天 津 市 統 計 局 圖 天 津 銀 行 業 中 外 資 機 構 貸 款 餘 額 由 上 表 我 們 可 以 發 現, 在 天 津 市, 無 論 是 存 款 餘 額 或 者 是 貸 款 餘 額, 中 資 機 構 都 遠 超 過 外 資 機 構 除 此 之 外, 外 資 機 構 的 存 貸 款 成 長 速 度 亦 遠 低 於 中 資 機 構 的 存 貸 款 成 長 速 度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外 資 機 構 經 常 有 存 款 餘 額 低 於 貸 款 餘 額 的 現 象, 這 也 顯 示 出 外 資 機 構 185
188 在 吸 收 人 民 幣 存 款 上 較 為 困 難, 這 可 能 是 受 限 於 政 策 所 致, 其 中 原 因 值 得 深 究 表 天 津 銀 行 業 存 放 比 率 單 位 : % 項 目 總 存 放 比 率 中 資 機 構 存 放 比 率 外 資 機 構 存 放 比 率 資 料 來 源 : 天 津 市 統 計 局 三 保 險 業 表 天 津 保 險 家 數 項 目 合 計 保 險 公 司 機 構 總 公 司 中 外 合 資 / 外 資 公 司 分 公 司 支 公 司 營 銷 服 務 部 專 業 保 險 中 介 機 構 保 險 代 理 公 司 保 險 公 估 公 司 保 險 經 紀 公 司 外 資 保 險 代 表 處 資 料 來 源 : 天 津 市 統 計 局 表 年 外 資 ( 合 資 ) 保 險 公 司 在 天 津 總 公 司 分 公 司 愛 和 誼 日 生 同 和 財 產 保 險 有 限 公 司 恆 安 標 準 人 壽 保 險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分 公 司 中 宏 人 壽 保 險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分 公 司 恆 安 標 準 人 壽 保 險 公 司 海 康 人 壽 保 險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分 公 司 國 泰 人 壽 保 險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天 津 分 公 司 三 星 財 產 保 險 ( 中 國 ) 有 限 公 司 天 中 航 三 星 人 壽 保 險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分 中 荷 人 壽 保 險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分 186
189 津 分 公 司 公 司 公 司 信 誠 人 壽 保 險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分 公 金 盛 人 壽 保 險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分 公 司 司 資 料 來 源 : 天 津 市 統 計 局 表 天 津 保 險 業 務 狀 況 項 目 保 險 金 額 ( 億 元 人 民 幣 ) 12, , , , , , , 保 費 ( 萬 元 人 民 幣 ) 906,391 1,051,842 1,509,092 1,756,212 1,512,873 2,140,074 2,117, 人 身 險 688, ,664 1,154,858 1,338,017 1,054,914 1,488,739 1,366, 財 產 險 217, , , , , , ,036 賠 款 及 給 付 ( 萬 元 人 民 幣 ) 174, , , , , , , 人 身 險 67,284 92, , , , , , 財 產 險 107, , , , , , ,144 資 料 來 源 : 天 津 市 統 計 局 資 料 來 源 : 天 津 市 統 計 局 圖 天 津 保 險 業 務 狀 況 2009 年, 天 津 保 險 市 場 穩 健 發 展, 財 產 保 險 資 產 規 模 稍 微 縮 小, 壽 險 資 產 規 模 則 持 續 擴 大 整 體 保 費 收 入 中, 人 身 險 保 費 下 降, 財 產 險 保 費 上 升 賠 款 及 給 付 方 面, 人 身 險 賠 款 大 致 持 平, 但 財 產 險 則 有 較 大 幅 度 的 增 加 2010 年, 保 險 業 持 續 健 康 發 展 保 險 業 務 發 展 情 勢 良 好, 國 華 人 壽 保 險 中 郵 人 壽 保 險 中 宏 人 壽 保 險 國 泰 人 壽 保 險 先 後 開 業 保 費 收 入 增 速 全 國 排 名 第 六, 賠 款 及 給 付 187
190 則 較 去 年 下 降 2011 年, 保 險 機 構 保 費 收 入 穩 定, 全 市 四 家 法 人 保 險 機 構 償 付 能 力 符 合 標 準, 資 金 運 用 整 體 更 加 穩 健 表 天 津 保 險 業 損 失 率 單 位 :% 項 目 總 損 失 率 人 身 險 損 失 率 財 產 險 損 失 率 表 天 津 保 險 業 保 險 密 度 單 位 : 元 人 民 幣 / 人 項 目 保 險 密 度 人 身 保 險 保 險 密 度 財 產 保 險 保 險 密 度 資 料 來 源 : 天 津 市 統 計 局 表 天 津 保 險 業 保 險 深 度 單 位 :% 項 目 保 險 深 度 人 身 保 險 保 險 深 度 財 產 保 險 保 險 深 度 資 料 來 源 : 天 津 市 統 計 局 四 證 券 業 : 2008 年, 天 津 直 接 融 資 放 緩, 直 接 融 資 與 間 接 融 資 比 率 約 為 1 比 9 拆 借 市 場 交 易 繁 榮, 但 債 券 交 易 低 於 上 年 同 期 水 平 票 據 市 場 則 規 模 成 長, 總 體 呈 現 銀 行 承 兌 匯 票 業 務 與 票 據 貼 現 業 務 雙 成 長 局 面 外 匯 市 場 中 中 資 機 構 成 為 交 易 主 體, 整 體 交 易 成 長 金 融 衍 生 性 商 品 易 快 速 成 長 188
191 2009 年, 貨 幣 市 場 交 易 蓬 勃, 票 券 融 資 成 長 則 放 緩 黃 金 市 場 交 易 量 明 顯 下 降, 外 匯 市 場 交 易 量 亦 大 幅 下 降 證 券 市 場 經 過 2008 年 的 調 整,2009 年 回 暖, 證 券 公 司 規 模 擴 大, 交 易 量 也 較 2008 年 大 幅 增 加 基 金 市 場 交 易 亦 活 絡 2010 年, 貨 幣 市 場 依 舊 活 躍, 然 債 券 回 購 量 稍 微 下 跌, 市 場 短 期 結 構 化 趨 勢 明 顯 票 券 市 場 發 展 平 穩, 利 率 逐 漸 走 高 黃 金 市 場 由 於 國 際 金 價 震 盪, 紙 黃 金 對 消 費 者 吸 引 力 下 降, 保 值 避 險 功 能 獲 得 認 可 使 的 實 體 黃 金 交 易 量 上 升 外 匯 市 場 交 易 平 穩, 中 資 銀 行 為 市 場 交 易 主 體, 外 匯 遠 期 市 場 業 務 增 幅 明 顯 證 券 期 貨 業 發 展 亦 良 好 2011 年, 金 融 市 場 平 穩 健 康 發 展 銀 行 間 交 易 市 場 活 絡, 票 券 市 場 成 長 快 速 外 匯 市 場 交 易 量 則 有 大 幅 成 長, 全 年 成 長 了 % 證 券 期 貨 市 場 相 較 去 年 則 平 穩 運 行 表 天 津 券 商 列 表 渤 海 證 券 中 信 建 設 證 券 華 泰 證 券 銀 河 證 券 申 銀 萬 國 證 券 財 富 證 券 海 通 證 券 國 泰 君 安 證 券 中 投 證 券 中 信 證 券 安 信 證 券 平 安 證 券 齊 魯 證 券 長 江 證 券 首 創 證 券 天 弘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大 通 證 券 東 方 證 券 天 津 證 券 投 資 諮 詢 公 司 東 海 證 券 天 津 中 融 投 資 諮 詢 公 司 東 興 證 券 湘 財 證 券 方 正 證 券 新 時 代 證 券 光 大 證 券 信 達 證 券 廣 發 證 券 信 泰 證 券 國 都 證 券 國 盛 證 券 英 大 證 券 遠 東 證 券 國 信 證 券 招 商 證 券 國 元 證 券 浙 商 證 券 民 族 證 券 河 北 財 達 證 券 中 天 證 券 貨 融 證 券 江 南 證 券 金 元 證 券 中 銀 國 際 證 券 宏 源 證 券 東 北 證 券 山 西 證 券 資 料 來 源 : 天 津 市 統 計 局 表 天 津 上 市 公 司 基 本 情 形 項 目 全 市 總 計 家 數 發 行 地 -- 上 交 所 深 交 所 類 別 -- 僅 發 A 股 公 司
192 -- 僅 發 B 股 公 司 發 A,B 股 公 司 創 業 板 資 料 來 源 : 天 津 市 統 計 局 表 天 津 股 份 制 企 業 國 內 首 次 發 行 股 票 一 覽 表 名 稱 發 行 年 分 股 票 面 值 ( 元 ) 發 行 價 ( 元 ) 總 股 本 ( 萬 股 ) 發 行 量 ( 萬 股 ) 籌 資 額 ( 萬 元 ) 中 環 股 份 , ,000 55,660 天 津 普 林 , ,000 39,071 中 海 油 服 , , ,876 中 國 遠 洋 ,021, ,387 1,488,115 紅 日 藥 業 , ,259 72,076 賽 象 科 技 , ,000 93,000 力 生 製 藥 , , ,000 九 安 醫 療 , ,100 60,100 經 緯 電 材 , ,200 46,200 瑞 普 生 物 , , ,600 天 汽 模 , ,200 91,000 長 榮 股 份 , , ,000 資 料 來 源 : 天 津 市 統 計 局 肆 重 慶 一 金 融 機 構 家 數 表 重 慶 金 融 機 構 家 數 指 標 銀 行 機 構 總 銀 行 機 構 內 資 銀 行 省 ( 市 ) 級 分 行 / 市 聯 社 會 一 級 支 行 / 地 ( 區 ) 級 聯 合 社 二 級 支 行 / 信 用 社 分 理 處 儲 蓄 所
193 中 外 合 資 / 外 資 銀 行 分 行 保 險 機 構 總 保 險 機 構 保 險 公 司 法 人 機 構 內 資 保 險 公 司 省 ( 市 ) 籍 分 公 司 中 心 支 公 司 支 公 司 營 銷 服 務 部 中 外 合 資, 外 資 保 險 公 司 外 資 保 險 公 司 代 表 處 專 業 保 險 中 介 機 構 保 險 代 理 公 司 保 險 公 估 公 司 保 險 經 紀 公 司 證 券 機 構 內 資 證 券 公 司 法 人 機 構 營 業 部 服 務 部 中 外 合 資, 外 資 證 券 公 司 分 公 司 資 料 來 源 : 重 慶 市 統 計 局 二 銀 行 業 表 重 慶 銀 行 業 中 外 資 金 融 機 構 本 外 幣 存 貸 款 餘 額 項 目 存 款 餘 額 4, , , ,102 11,084 13, , 人 民 幣 ( 億 元 ) 4, , , , ,933 13, , 外 幣 ( 億 元 ) 貸 款 餘 額 3, , , , , , , 人 民 幣 ( 億 元 ) 3, , , , , , , 外 幣 ( 億 元 ) 資 料 來 源 : 重 慶 市 統 計 局 191
194 資 料 來 源 : 重 慶 市 統 計 局 圖 重 慶 總 存 款 與 總 放 款 餘 額 2008 年, 重 慶 市 整 體 存 款 增 加, 人 民 幣 存 款 成 長, 外 幣 存 款 則 減 少 企 業 存 款 受 到 貨 幣 政 策 及 季 節 性 影 響, 以 及 企 業 融 資 面 臨 瓶 頸 大 量 使 用 自 身 存 款 所 致, 增 速 放 緩 貸 款 總 額 增 加, 人 民 幣 貸 款 成 長, 外 幣 貸 款 減 少, 與 存 款 走 勢 一 致 2009 年, 金 融 發 展 情 勢 大 好, 多 家 銀 行 批 准 成 立 存 存 款 餘 額 突 破 億 元, 人 民 幣 存 款 持 續 成 長, 外 匯 存 款 亦 成 長 貸 款 多 而 引 起 派 生 存 款 增 加 以 及 大 企 業 用 款 額 度 緩 慢 等 因 素, 使 的 企 業 存 款 增 加, 於 當 年 創 下 年 增 速 的 新 高 下 半 年 則 因 股 市 房 市 分 流 而 放 緩 貸 款 方 面 則 是 大 幅 成 長, 中 長 期 貸 款 占 據 主 導 地 位 人 民 幣 貸 款 以 及 外 匯 貸 款 雙 雙 呈 現 成 長 上 半 年 受 到 適 度 寬 鬆 貨 幣 政 策 影 響, 金 融 機 構 加 大 放 款, 貸 款 增 速 亦 創 下 歷 史 新 高 然 而 在 當 年 也 由 於 信 貸 快 速 成 長, 政 府 開 始 關 注 爭 奪 客 戶, 風 險 上 升 等 問 題 到 了 2010 年, 不 良 資 產 降 低 存 款 持 續 成 長, 但 受 到 貸 款 成 長 趨 緩 以 及 實 貸 實 付 執 行 的 影 響, 加 上 股 票 理 財 商 品 房 地 產 投 資 分 流, 使 其 增 加 幅 度 減 緩 貸 款 方 面 則 配 合 調 控 要 求, 呈 現 成 長 合 理 狀 態 本 外 幣 貸 款 仍 然 高 於 全 國 平 均, 但 相 較 於 2009 年 增 速 回 歸 常 態, 符 合 適 度 與 寬 鬆 的 要 求 2011 年, 重 慶 打 造 長 江 上 游 金 融 中 心 的 聚 集 效 應 顯 現 存 款 方 面 則 成 長 明 顯 放 緩, 結 構 現 變 化 突 出 但 受 到 歐 債 危 機 避 險 資 金 回 流 人 民 幣 升 值 預 期 減 弱 等 因 素 影 響 人 民 幣 存 款 成 長 放 緩, 而 外 受 到 外 資 存 入 大 量 土 地 競 標 保 證 192
195 金 等 因 素, 外 匯 存 款 成 長 則 加 快 若 以 各 銀 行 狀 況 來 看,2011 年 存 款 分 配 相 當 不 均, 整 體 而 言 企 業 存 款 少 增, 個 人 存 款 增 加 貸 款 方 面, 持 續 成 長 且 幅 度 回 歸 常 態 年 初 各 金 融 機 構 落 實 信 貸 政 策, 加 強 風 險 管 理, 因 此 貸 款 增 幅 趨 緩 利 率 限 制 促 使 人 民 幣 貸 款 規 模 受 限, 外 匯 貸 款 則 大 幅 成 長 表 重 慶 銀 行 業 存 放 比 率 項 目 (%) 總 存 放 比 率 人 民 幣 存 放 比 率 外 幣 存 放 比 率 資 料 來 源 : 重 慶 市 統 計 局 表 重 慶 中 資 銀 行 本 外 幣 貸 款 餘 額 單 位 : 億 元 人 民 幣 項 目 總 貸 款 餘 額 3, , , , , , , 中 資 銀 行 貸 款 餘 額 - 4, , , , , , 外 資 銀 行 貸 款 餘 額 資 料 來 源 : 重 慶 市 統 計 局 三 保 險 業 表 重 慶 保 險 業 業 務 狀 況 單 位 : 萬 元 人 民 幣 項 目 保 費 人 身 險 財 產 險 賠 款 及 給 付 人 身 險 , 財 產 險 資 料 來 源 : 重 慶 市 統 計 局 193
196 資 料 來 源 : 重 慶 市 統 計 局 圖 重 慶 保 險 業 業 務 狀 況 2008 年, 保 險 中 介 機 構 發 展 迅 速, 受 到 穿 雨 雪 冰 凍 災 害 以 及 汶 川 地 震 影 響, 賠 款 及 給 付 上 升 政 策 性 農 業 保 險 試 點 順 利, 科 技 保 險 試 點 亦 取 得 突 破 2009 年, 重 慶 優 化 機 構 布 局, 保 險 資 產 快 速 成 長, 大 部 分 產 險 公 司 利 潤 改 善 全 市 保 費 收 入 成 長 排 名 全 國 第 五 2010 年, 保 險 結 構 持 續 優 化, 保 費 收 入 持 續 成 長 到 了 2011 年, 保 險 機 構 運 管 基 本 穩 定, 但 行 業 人 員 有 所 減 少 產 險 營 利 能 力 提 高, 壽 險 則 下 降 其 中 原 因 為, 壽 險 保 費 受 到 銀 行 代 理 保 險 業 務 嚴 格 規 範, 利 率 上 升, 通 膨 上 升 等 因 素, 增 幅 大 幅 回 落, 產 險 成 長 則 較 快 表 重 慶 保 險 業 損 失 率 單 位 :% 項 目 總 損 失 率 人 身 險 損 失 率 財 產 險 損 失 率 資 料 來 源 : 重 慶 市 統 計 局 194
197 四 證 券 業 2008 年, 重 慶 市 銀 行 間 市 場 交 易 量 增 加, 債 券 市 場 亦 因 為 股 票 市 場 低 迷 交 易 明 顯 回 溫, 金 融 機 構 現 券 交 易 量 明 顯 加 快 當 時 重 慶 只 有 重 慶 銀 行 具 有 債 券 結 算 代 理 資 格, 其 代 理 結 算 交 易 量 亦 有 明 顯 成 長 票 據 市 場 融 資 亦 成 長, 但 票 券 交 易 利 率 回 落 外 匯 市 場 以 及 黃 金 市 場 交 易 量 亦 成 長 資 本 市 場 方 面, 受 到 金 融 風 暴 影 響, 業 務 萎 縮, 利 潤 明 顯 下 降 2009 年, 受 到 貨 幣 市 場 寬 鬆 政 策, 貨 幣 市 場 資 金 寬 鬆 由 於 拆 借 市 場 與 回 購 市 場 利 率 相 近, 銀 行 間 同 業 拆 借 交 易 大 幅 成 長 票 券 市 場 交 易 增 速 持 續 放 緩, 年 初 在 銀 行 體 系 流 動 性 充 足 以 及 融 資 需 求 擴 大 下 承 暴 發 性 成 長, 年 末 後 交 易 明 顯 放 緩 外 匯 市 場 隨 著 經 濟 回 穩 亦 呈 現 先 低 後 高 的 成 長 趨 勢 黃 金 市 場 近 年 來 成 為 重 慶 各 銀 行 的 利 潤 成 長 點, 實 物 黃 金 成 長 迅 速, 紙 黃 金 則 增 速 放 緩 隨 著 經 濟 好 轉, 證 券 市 場 交 易 量 大 幅 成 長, 股 票 融 資 增 加, 股 票 籌 資 額 創 新 高 2010 年, 銀 行 間 同 業 拆 借 市 場 繼 續 大 幅 成 長, 市 場 利 率 上 揚 票 據 市 場 則 因 為 貨 幣 寬 鬆 政 策 回 歸 常 態, 亦 自 急 遽 成 長 回 歸 常 態 外 匯 市 場 總 體 呈 成 長 趨 勢, 黃 金 市 場 亦 持 續 成 長 證 券 市 場 交 易 活 躍, 代 理 商 品 期 貨 規 模 大 幅 提 高 七 大 金 融 要 素 市 場 陸 續 掛 牌, 結 算 行 金 融 中 心 雛 型 顯 現 2011 年, 銀 行 間 市 場 平 穩, 全 年 相 較 2010 年 略 有 下 降 票 據 市 場 成 員 增 加, 交 易 日 趨 繁 榮, 規 模 擴 大, 持 續 保 持 中 西 部 票 據 市 場 領 先 地 位 證 券 市 場 的 市 場 交 易 量 則 下 降, 受 到 A 股 市 場 低 迷 以 及 期 貨 交 易 規 則 影 響, 交 易 額 雙 雙 減 少 證 券 公 司 利 潤 大 幅 降 低 但 資 本 市 場 融 資 則 成 長 較 快, 上 市 公 司 質 量 提 升 表 重 慶 上 市 公 司 基 本 情 形 項 目 全 市 總 計 家 數 發 行 地 -- 上 交 所 深 交 所
198 類 別 -- 僅 發 A 股 公 司 僅 發 B 股 公 司 發 A,B 股 公 司 發 A,H 股 公 司 創 業 板 資 料 來 源 : 重 慶 市 統 計 局 表 重 慶 證 券 業 業 務 狀 況 發 行 年 分 企 業 債 券 發 行 額 股 票 發 行 量 ( 萬 股 ) 股 票 籌 資 額 億 元 人 民 幣 伍. 深 圳 一 銀 行 業 表 深 圳 中 外 資 金 融 機 構 存 貸 款 餘 額 單 位 : 萬 元 人 民 幣 項 目 存 款 94,867, ,160, ,296, ,609, ,574, ,378, ,957,800 餘 額 貸 款 餘 額 75,967,500 83,538, ,213, ,340, ,833, ,081, ,446,800 資 料 來 源 : 深 圳 市 統 計 局 196
199 資 料 來 源 : 深 圳 市 統 計 局 圖 深 圳 中 外 資 金 融 機 構 存 貸 款 餘 額 2008 年, 深 圳 企 業 存 款 受 資 本 市 場 波 動, 成 長 放 緩 ; 房 市 股 市 走 低 以 及 財 政 存 款 平 穩 成 長 等 原 因, 也 是 存 款 增 加 的 原 因 貸 款 部 分 人 民 幣 個 人 消 費 貸 款 成 長 放 慢, 且 因 為 擔 心 金 融 風 暴, 銀 行 貸 款 趨 於 保 守, 側 重 低 風 險 業 務, 因 此 成 長 幅 度 不 大 此 外, 隨 著 人 民 幣 降 息 以 及 升 值 預 期 逐 漸 消 失, 外 匯 貸 款 增 速 亦 下 滑 2009 年, 各 項 存 款 季 末 衝 高, 銀 行 業 本 外 幣 各 項 存 款 在 最 後 一 個 月 大 幅 成 長, 受 到 資 本 資 金 回 流 以 及 年 度 考 核 因 素 影 響, 各 項 存 款 增 加 股 市 回 暖 IPO 重 啟 對 存 款 結 構 變 動 產 生 影 響 貸 款 成 長 則 前 高 後 低, 貨 幣 政 策 由 寬 鬆 轉 為 適 度 寬 鬆, 因 而 上 半 年 成 長, 下 半 年 成 長 幅 度 減 少 2010 年, 深 圳 穩 步 推 行 機 構 改 革, 銀 行 大 力 推 行 內 部 治 理 改 革 以 及 風 險 管 理, 提 高 資 金 運 用 效 率 各 項 存 款 季 末 衝 高, 由 於 存 款 利 率 上 調 使 的 期 限 活 期 化 明 顯 而 由 於 年 底 大 型 商 業 銀 行 嚴 格 控 制 外 匯 貸 款, 使 得 外 匯 存 款 餘 額 也 明 顯 減 少 截 至 年 末 雖 然 整 體 增 加, 但 成 長 幅 度 較 小 以 貸 款 而 言, 其 成 長 則 較 為 平 穩, 小 型 企 業 貸 款 增 幅 高 於 大 型 企 業 而 由 於 人 民 幣 跨 境 貿 易 結 算 的 發 展, 企 業 對 外 幣 貸 款 需 求 下 降, 外 幣 貸 款 減 少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經 過 幾 年 來 的 大 規 模 貸 款, 金 融 機 構 不 良 貸 款 潛 在 風 險 逐 漸 顯 現, 不 良 貸 款 行 業 集 中 度 提 高, 中 資 法 人 銀 行 流 動 性 壓 力 出 現 197
200 2011 年, 深 圳 以 建 設 全 國 金 融 中 心 為 目 標, 推 進 前 海 深 港 現 代 服 務 業 合 作 區 為 突 破 點, 加 快 改 革 速 度, 推 動 人 民 幣 跨 境 業 務 新 發 展, 全 市 金 融 機 構 數 量 以 及 密 度 位 居 全 國 前 列 當 年 存 款 成 長 呈 現 波 動, 外 幣 利 率 水 平 持 續 走 高 帶 動 外 幣 存 款 穩 步 成 長 貸 款 方 面, 則 穩 步 均 衡 投 放, 政 策 性 銀 行 貸 款 增 幅 高 於 其 他 銀 行, 上 半 年 由 於 兩 次 加 息 以 及 提 高 存 款 準 備 率, 使 得 經 營 資 金 緊 張 的 企 業 對 短 期 低 利 率 貸 款 需 求 大 幅 上 升 另 外, 受 到 境 外 投 資 項 目 融 資 需 求 旺 盛, 外 匯 貸 款 保 持 高 速 成 長 表 深 圳 銀 行 業 存 放 比 率 項 目 存 放 比 率 資 料 來 源 : 深 圳 市 統 計 局 表 深 圳 中 資 金 融 機 構 人 民 幣 存 貸 款 單 位 : 億 元 人 民 幣 項 目 總 存 款 餘 額 8, , , , , , , 貸 款 餘 額 6, , , , , , , 資 料 來 源 : 深 圳 市 統 計 局 表 深 圳 中 資 金 融 機 構 人 民 幣 存 放 比 率 項 目 存 放 比 率 資 料 來 源 : 深 圳 市 統 計 局 二 保 險 業 表 深 圳 保 險 業 保 險 家 數 項 目 保 險 機 構 中 資 三 資 中 介 機 構 資 料 來 源 : 深 圳 市 統 計 局 198
201 表 深 圳 保 險 業 業 務 狀 況 單 位 : 億 元 人 民 幣 項 目 保 費 收 入 賠 款 及 給 付 資 料 來 源 : 深 圳 市 統 計 局 資 料 來 源 : 深 圳 市 統 計 局 圖 深 圳 保 險 業 業 務 狀 況 2008 年 深 圳 市 保 費 收 入 穩 健 成 長, 然 而 值 得 關 注 的 是, 當 中 華 安 保 險 公 司 生 命 人 壽 保 險 公 司 償 債 能 力 不 足, 為 市 場 帶 來 隱 憂 2009 年, 貼 費 等 無 秩 序 競 爭 受 到 抑 制, 承 保 與 理 賠 質 量 進 一 步 加 強, 因 此 保 費 收 入 與 賠 款 增 加 幅 度 不 大 2010 年, 保 險 結 構 優 化, 法 人 保 險 公 司 償 債 能 力 穩 定, 保 費 收 入 大 幅 增 加 到 了 2011 年, 償 債 能 力 限 制 保 險 市 場 發 展, 多 家 公 司 透 過 股 東 緊 急 注 資 表 深 圳 保 險 業 損 失 率 單 位 :% 項 目 損 失 率 資 料 來 源 : 深 圳 市 統 計 局 199
202 三 證 券 業 : 表 深 圳 證 券 業 開 戶 狀 況 單 位 : 萬 戶 項 目 年 末 開 戶 總 數 - 3, , , , , , 個 人 - 3, , , , , , 機 構 A 股 合 計 - 3, , , , , , 個 人 - 3, , , , , , 機 構 B 股 合 計 個 人 機 構 新 開 戶 總 數 個 人 機 構 A 股 合 計 個 人 機 構 B 股 合 計 個 人 機 構 資 料 來 源 : 深 圳 市 統 計 局 表 深 圳 證 券 業 業 務 狀 況 單 位 : 億 元 人 民 幣 項 目 合 計 13, , , , , , , 股 票 12, , , , , , , A 股 12, , , , , , , B 股 , , , 基 金 , , , , , 債 券 , ,
203 國 債 現 貨 資 料 來 源 : 深 圳 市 統 計 局 2008 年, 深 圳 市 同 業 拆 款 市 場 以 及 債 券 交 易 市 場 交 易 量 大 幅 增 加, 其 中 由 於 銀 行 體 系 資 金 運 用 壓 力 增 加, 以 及 金 融 風 暴 影 響 情 勢 不 明 朗, 使 得 資 金 大 量 流 入 票 券 市 場 然 而,2008 年 整 體 交 易 量 是 大 幅 降 低 的, 主 要 原 因 來 自 於 股 票 交 易 量 的 減 少 到 了 2009 年, 深 交 所 創 業 板 開 市, 使 得 資 本 市 場 取 得 了 重 大 突 破 金 融 市 場 交 易 運 行 平 穩, 貨 幣 市 場 交 易 量 大 幅 增 加, 票 券 融 資 則 先 升 後 降, 但 相 對 於 2008 年 的 低 交 易 量,2009 年 經 濟 情 勢 回 穩 使 的 股 票 交 易 重 回 高 點 2010 年, 金 融 市 場 運 行 仍 然 平 穩, 受 宏 觀 金 融 調 控 政 策 影 響, 市 場 交 易 短 期 化 現 象 明 顯, 但 債 券 市 場 交 易 也 活 躍, 銀 行 業 是 最 大 買 方 而 票 據 市 場 貼 現 量 則 減 少 股 票 市 場 以 及 基 金 成 長 亦 平 穩 到 了 2011 年, 受 到 歐 債 危 機 意 識 影 響, 股 票 交 易 量 減 少 主 板 企 業 股 票 融 資 上 升, 中 小 板 及 創 業 板 則 明 顯 下 降 表 深 證 綜 合 指 數 日 期 開 市 指 數 收 市 指 數 最 高 指 數 交 易 日 期 最 低 指 數 交 易 日 期 資 料 來 源 : 深 圳 市 統 計 局 201
204 陸 成 都 一 銀 行 業 表 成 都 金 融 機 構 存 貸 款 餘 額 單 位 : 萬 元 人 民 幣 項 目 存 款 餘 額 44,774,948 54,853,432 63,932,505 83,170, ,159, ,772, ,980,221 貸 款 餘 額 30,187,025 36,313,698 4,1192,044 5,4097,178 98,694, ,394, ,668,497 資 料 來 源 : 成 都 市 統 計 局 資 料 來 源 : 成 都 市 統 計 局 圖 成 都 金 融 機 構 存 放 款 餘 額 2008 年 至 2009 年 間, 成 都 市 整 體 經 濟 情 勢 穩 定, 存 放 款 大 幅 成 長 由 上 圖 中 我 們 可 以 發 現 到 了 2009 年 存 放 款 餘 額 的 差 距 縮 小, 這 可 能 是 由 於 景 氣 回 溫, 銀 行 開 始 擴 大 貸 款, 而 存 款 方 面 則 由 於 證 券 市 場, 房 地 產 回 溫 而 被 分 流, 因 而 造 成 存 放 比 擴 大 表 成 都 銀 行 業 存 放 比 率 項 目 存 放 比 率 資 料 來 源 : 成 都 市 統 計 局 202
205 二 保 險 業 表 成 都 保 險 業 業 務 狀 況 單 位 : 萬 元 人 民 幣 項 目 保 費 收 入 750, ,467 1,375,192 1,842,097 2,280,129 2,994,170 3,067, 人 身 險 523, , ,684 1,334,114 1,621,384 2,124,750 2,032, 財 產 險 226, , , , , ,420 1,034,734 賠 款 及 給 付 173, , , , , , , 人 身 險 58,893 79, , , , , , 財 產 險 114, , , , , , ,644 資 料 來 源 : 成 都 市 統 計 局 資 料 來 源 : 成 都 市 統 計 局 圖 成 都 保 險 業 業 務 狀 況 表 成 都 保 險 業 損 失 率 單 位 :% 項 目 總 損 失 率 人 身 險 損 失 率 財 產 險 損 失 率
206 資 料 來 源 : 成 都 市 統 計 局 柒 武 漢 一 金 融 機 構 家 數 ( 銀 行 / 證 券 / 保 險 ) 表 武 漢 金 融 機 構 家 數 2011 金 融 機 構 ( 總 ) 342 銀 行 ( 外 資 ) 28(5) 證 券 / 期 貨 102 保 險 54 總 部 13 服 務 中 心 24 上 市 公 司 54 資 料 來 源 : 武 漢 市 統 計 局 二 銀 行 業 : 表 武 漢 金 融 機 構 存 貸 款 餘 額 單 位 : 萬 元 人 民 幣 項 目 存 款 餘 額 40,849,465 46,855,265 54,713,817 66,801,504 87,616, ,307, ,195,824 貸 款 餘 額 31,708,815 36,813,825 44,148,364 56,323,718 75,353,208 9,0937, ,575,255 資 料 來 源 : 武 漢 市 統 計 局 204
207 資 料 來 源 : 武 漢 市 統 計 局 圖 武 漢 金 融 機 構 存 貸 款 餘 額 武 漢 市 整 體 存 放 款 餘 額 之 成 長 平 穩,2008 年 至 2009 年 因 為 經 濟 穩 定, 使 得 成 長 相 較 前 幾 年 較 迅 速 2009 年 後 成 長 速 度 又 回 穩 表 武 漢 銀 行 業 存 放 比 率 項 目 存 放 比 率 資 料 來 源 : 武 漢 市 統 計 局 三 保 險 業 : 表 武 漢 保 險 業 業 務 狀 況 單 位 : 萬 元 人 民 幣 項 目 保 費 收 入 542, , ,387 1,020,521 1,229,012 1,662,284 1,872,413 賠 款 和 給 付 142, , , , , , ,510 資 料 來 源 : 武 漢 市 統 計 局 205
208 資 料 來 源 : 武 漢 市 統 計 局 圖 武 漢 保 險 業 業 務 狀 況 表 武 漢 保 險 業 損 失 率 單 位 :% 項 目 總 損 失 率 人 身 險 損 失 率 財 產 險 損 失 率 資 料 來 源 : 武 漢 市 統 計 局 四 證 券 業 : 表 武 漢 證 券 業 證 券 家 數 單 位 : 家 數 項 目 據 點 數 資 料 來 源 : 武 漢 市 統 計 局 表 武 漢 證 券 業 業 務 狀 況 單 位 : 萬 元 人 民 幣 項 目 交 易 量 合 計 21830,054 44,101, ,609, ,950, ,065, ,484, ,701, 股 票 12897,425 33,927, ,867, ,364, ,902, ,786, ,691, 基 金 242, ,036 2,219,552 1,425,182 1,345,688 1,683,151 1,577, 債 券 , , ,234 1,034,
209 -- 權 證 ,741,866 1,5107,272 4,305, , 債 券 融 資 回 購 交 易 ,755 2,072, 債 券 融 券 回 購 交 易 ,999 19,589, 其 他 證 券 8,690,254 9,288,565 21,340,392 16, , ,534 5,600 營 業 收 入 36, , , , , , ,140 營 業 支 出 50,810 83, , , , , ,784 營 業 利 潤 -14,433 81, , , , ,832 47,355 從 業 人 數 2,341 2,175 3,054 2,931 3,405 6,581 6,171 資 料 來 源 : 武 漢 市 統 計 局 資 料 來 源 : 武 漢 市 統 計 局 圖 武 漢 證 券 業 交 易 量 由 上 表 中, 我 們 可 以 發 現 2006 年 至 2007 年 間, 武 漢 證 券 業 交 易 量 大 幅 成 長, 到 了 2008 年 由 於 金 融 風 暴 影 響, 交 易 量 下 跌 2009 年 經 濟 情 勢 回 穩, 交 易 量 重 回 2007 年 高 水 位,2010 年 與 2011 年 繼 續 平 穩 發 展 捌 廈 門 一 金 融 機 構 家 數 表 廈 門 金 融 機 構 家 數 項 目
210 銀 行 業 營 業 據 點 總 數 中 資 -- 法 人 金 融 機 構 分 行 代 表 處 中 外 合 資 銀 行 外 資 -- 獨 資 銀 行 分 行 代 表 處 保 險 業 保 險 公 司 分 支 機 構 專 業 中 介 機 構 兼 業 代 理 機 構 證 券 業 證 券 公 司 證 券 營 業 部 臺 資 證 券 代 表 處 證 券 投 資 基 金 分 公 司 投 資 諮 詢 公 司 投 資 諮 詢 分 公 司 期 貨 公 司 期 貨 營 業 部 資 料 來 源 : 廈 門 市 統 計 局 二 銀 行 業 表 廈 門 中 資 金 融 機 構 本 外 幣 存 貸 款 餘 額 單 位 : 萬 元 項 目 總 存 款 餘 額 16,626,363 20,542,643 24,669,676 27,271,367 34,804,410 44,406,023 49,574, 人 民 幣 14,895,558 18,306,965 22,345,828 24,304,163 31,604,216 39,618,392 44,198,
211 -- 外 幣 1,730,805 2,235,678 2,323,848 2,967,204 3,200,194 4,787,631 5,375,905 總 貸 款 餘 額 12,126,882 16,437,771 21,483,144 23,694,421 29,896,456 3,6217,206 43,407, 人 民 幣 9,866,787 13,695,805 18,040,494 21,017,340 26,333,883 31,651,424 38,267, 外 幣 2,260,095 2,741,966 3,442,650 2,677,081 3,562,573 4,565,782 5,139,142 資 料 來 源 : 廈 門 市 統 計 局 資 料 來 源 : 廈 門 市 統 計 局 圖 廈 門 銀 行 業 總 存 款 與 總 貸 款 餘 額 廈 門 市 整 體 存 貸 款 餘 額 發 展 平 穩,2009 年 景 氣 回 溫 後 存 款 餘 額 增 速 加 快, 貸 款 餘 額 增 速 則 與 2005 年 至 2007 年 較 一 致 三 保 險 業 表 廈 門 保 險 業 業 務 狀 況 單 位 : 萬 元 人 民 幣 項 目 保 費 收 入 233, , , , , , , 人 身 險 150, , , , , , , 財 產 險 82, , , , , , ,922 賠 款 及 給 付 65,071 81, , , , , , 人 身 險 23,057 30,983 55,319 62,790 55,644 65,232 83, 財 產 險 42,015 50,326 66, , , , ,352 資 料 來 源 : 廈 門 市 統 計 局 209
212 資 料 來 源 : 廈 門 市 統 計 局 圖 廈 門 保 險 業 業 務 狀 況 表 廈 門 保 險 業 損 失 率 單 位 :% 項 目 總 損 失 率 人 身 險 損 失 率 財 產 險 損 失 率 資 料 來 源 : 廈 門 市 統 計 局 四 證 券 業 表 廈 門 證 券 業 務 狀 況 項 目 帳 戶 數 ( 萬 戶 ) 證 券 交 易 總 額 ( 億 元 ) 7, , , ,1878 營 業 收 入 ( 億 元 ) 淨 利 潤 ( 億 元 ) 證 券 機 構 總 資 產 ( 億 元 ) 從 業 人 員 ( 人 ) 1, ,630 2,288 2,580 資 料 來 源 : 廈 門 市 統 計 局 表 廈 門 期 貨 業 業 務 狀 況 項 目 帳 戶 數 ( 萬 戶 ) 期 貨 交 易 總 額 ( 億 元 ) 10, , , ,
213 機 構 總 資 產 ( 億 元 ) 從 業 人 員 ( 人 ) 本 地 註 冊 公 司 營 業 收 入 ( 萬 元 ) 16, ,500 26, , 淨 利 潤 ( 萬 元 ) 3, , , , 非 本 地 註 冊 公 司 - 營 業 收 入 ( 萬 元 ) - - 4, , 淨 利 潤 ( 萬 元 ) 資 料 來 源 : 廈 門 市 統 計 局 玖 蘇 州 一 金 融 機 構 家 數 表 蘇 州 金 融 機 構 家 數 項 目 證 券 業 保 險 業 資 料 來 源 : 蘇 州 市 統 計 局 二 銀 行 業 表 蘇 州 中 外 資 金 融 機 構 人 民 幣 存 貸 款 餘 額 單 位 : 萬 元 人 民 幣 項 目 存 款 總 額 47,300,532 57,979,732 70,688,313 83,407, ,502, ,703, ,807,837 貸 款 總 額 34,783,428 44,297,084 53,438,723 63,018,052 8,5053, ,331, ,738,914 資 料 來 源 : 蘇 州 市 統 計 局 211
214 資 料 來 源 : 蘇 州 市 統 計 局 圖 蘇 州 中 外 資 金 融 機 構 人 民 幣 存 貸 款 餘 額 蘇 州 整 體 存 貸 款 餘 額 成 長 平 穩,2009 年 景 氣 回 溫 後, 存 款 餘 額 以 及 貸 款 餘 額 的 增 速 都 有 上 升 的 趨 勢 表 蘇 州 銀 行 業 存 放 比 項 目 存 放 比 資 料 來 源 : 蘇 州 市 統 計 局 三 保 險 業 表 蘇 州 保 險 業 業 務 狀 況 單 位 : 萬 元 人 民 幣 項 目 保 費 收 入 753, , ,545 1,259,648 1,482,790 1,929,461 2,095, 人 身 險 526, , , , ,067 1,180,148 1,217, 財 產 險 226, , , , , , ,411 賠 款 及 給 付 208, , , , , , , 人 身 險 98, , , , , , , 財 產 險 110, , , , , , ,
215 資 料 來 源 : 蘇 州 市 統 計 局 圖 蘇 州 保 險 業 業 務 狀 況 表 蘇 州 保 險 業 損 失 率 單 位 :% 項 目 總 損 失 率 人 身 險 損 失 率 財 產 險 損 失 率 資 料 來 源 : 蘇 州 市 統 計 局 四 證 券 業 表 蘇 州 證 券 業 開 戶 狀 況 單 位 : 萬 戶 項 目 戶 數 資 料 來 源 : 蘇 州 市 統 計 局 表 蘇 州 證 券 業 業 務 狀 況 單 位 : 億 元 人 民 幣 項 目 成 交 量 - 2,525 13,145 9,300 19,319 17,944 14,321 資 料 來 源 : 蘇 州 市 統 計 局 213
216 資 料 來 源 : 蘇 州 市 統 計 局 圖 蘇 州 證 券 成 交 量 由 上 圖 中, 我 們 可 以 發 現 2006 年 至 2007 年 間 大 幅 成 長, 到 了 2008 年 由 於 金 融 風 暴 影 響, 交 易 量 下 跌 2009 年 經 濟 情 勢 回 穩, 交 易 量 創 新 高 2010 年 及 2011 年 則 呈 現 微 幅 下 降 趨 勢 表 蘇 州 證 券 業 托 管 數 項 目 托 管 數 資 料 來 源 : 蘇 州 市 統 計 局 單 位 : 億 214
217 附 件 二 專 家 座 談 會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委 託 研 究 大 陸 發 展 各 級 金 融 中 心 對 兩 岸 金 融 合 作 及 臺 灣 金 融 業 赴 大 陸 投 資 之 影 響 座 談 會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壹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1 日 ( 星 期 五 )10:00 貳 地 點 :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5 樓 會 議 室 參 主 持 人 : 王 研 究 員 儷 容 肆 列 席 人 員 : 記 錄 : 王 思 涵 王 研 究 員 儷 容 (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第 二 研 究 所 研 究 員 ) 沈 教 授 中 華 ( 臺 灣 大 學 財 金 系 教 授 及 中 國 金 融 中 心 主 任 ) 鍾 分 析 師 富 國 (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第 一 研 究 所 分 析 師 ) 王 思 涵 專 任 研 究 助 理 與 談 人 ( 按 照 姓 名 筆 劃 排 列 ): 華 南 商 業 銀 行 元 大 寶 來 期 貨 臺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國 泰 金 控 上 海 商 業 儲 蓄 銀 行 富 蘭 克 林 華 美 投 信 群 益 金 鼎 證 券 中 國 人 壽 李 奇 樺 副 科 長 周 筱 玲 副 董 事 長 林 士 傑 副 所 長 胡 世 杰 副 總 經 理 陳 正 宗 經 理 黃 書 明 總 經 理 趙 永 飛 總 經 理 龔 天 益 董 事 215
218 伍 主 席 簡 報 : 略 過 陸 綜 合 討 論 : 一. 銀 行 業 相 關 部 分 : 1. A 銀 行 表 示 臺 資 銀 行 業 對 大 陸 投 資 的 區 位 選 擇 就 A 銀 行 而 言, 考 量 去 大 陸 佈 局 的 區 位 選 定, 第 一 考 量 的 要 件 是 中 央 及 省 市 政 府 政 策 優 惠 的 措 施 ; 第 二, 是 當 地 經 營 的 環 境 ; 第 三, 是 臺 商 聚 集 密 度 的 多 寡 ; 第 四, 是 同 業 競 爭 的 程 度 ; 最 後 才 是 當 地 人 均 GDP 的 水 準 現 在 臺 資 銀 行 都 只 能 做 分 行 的 業 務, 所 以 個 人 金 融 業 務 是 下 個 階 段 才 會 考 量, 所 以 人 均 GDP 目 前 放 在 比 較 後 面 的 考 量 目 前 臺 灣 金 融 機 構 赴 大 陸 地 區 主 要 的 選 擇, 可 能 還 是 五 大 經 濟 區 長 三 角 ( 臺 灣 最 多 的 ) 珠 三 角 環 渤 海 海 西 跟 成 渝 臺 資 銀 行 如 果 在 福 建 省 設 立 分 行, 大 陸 歸 為 外 資 銀 行 的 分 行, 只 能 夠 在 同 一 個 市 假 設 原 先 在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的 話, 就 只 能 在 福 州 這 個 區 域 設 立 支 行 如 果 服 貿 有 過 的 話, 則 在 福 州 之 外 可 能 到 廈 門 泉 州 同 省 的 都 可 以 設 支 行 審 批 上 快 很 多 因 為 分 行 的 審 批 是 在 中 央 支 行 的 審 批 是 在 地 方 子 行 不 在 這 次 服 貿 協 議 中, 中 國 鼓 勵 設 子 行, 卻 沒 有 訂 出 相 關 的 優 惠 措 施 2. B 銀 行 認 為 在 銀 行 業 的 區 位 選 擇 上, 戰 略 合 作 夥 伴 的 實 力 相 當 重 要, 由 於 對 於 法 規 的 部 分 還 需 要 更 了 解, 加 上 大 陸 內 部 企 業 的 文 化 對 於 外 資 而 言, 要 切 進 去 也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困 難, 這 部 份 勢 必 要 借 重 合 作 夥 伴 而 地 方 政 府 支 持 力 度 亦 是, 由 於 現 在 進 行 的 騰 籠 換 鳥, 對 於 金 融 產 業 相 當 支 持, 有 給 予 一 些 租 稅 上 的 優 惠 金 融 週 邊 服 務 是 很 需 要 地 方 政 策 的 支 持, 二 線 的 城 市 若 有 建 立 足 夠 的 支 援 系 統, 也 是 可 列 入 考 慮 接 著 是 當 地 臺 商, 如 果 在 兩 千 年 的 時 候 開 放 臺 商 過 去 大 陸 會 是 一 個 很 好 的 機 會, 216
219 臺 資 銀 行 反 而 可 以 介 紹 臺 商 給 陸 資 銀 行, 很 可 惜 的 時 間 已 經 過 去 現 在 銀 行 於 陸 普 遍 都 會 遇 到 存 款 不 足 的 狀 況 外 債 不 足 的 狀 況, 不 清 楚 大 陸 中 央 是 怎 麼 分 的, 因 為 在 未 來 長 期 發 展, 臺 商 並 不 一 定 會 成 為 最 重 要 二. 證 券 業 相 關 部 分 : 1. C 期 貨 商 表 示 證 券 是 第 一 次 合 資 持 股 可 以 有 51% 的 比 例, 然 而 期 貨 現 在 最 高 還 只 有 49% 每 一 家 金 控 的 策 略 可 能 不 太 一 樣, 所 以 證 券 也 好 期 貨 也 好, 多 都 跟 著 金 控 走 而 區 位 設 立 特 別 是 總 部 的 部 份, 對 證 券 商 期 貨 商 來 說 都 會 會 很 謹 慎, 因 為 一 旦 總 部 落 在 那 裡, 之 後 要 搬 遷 很 困 難 地 方 政 府 針 對 一 旦 總 部 落 腳 在 何 處 之 後, 後 面 會 用 所 有 的 辦 法 給 所 有 的 支 持, 所 以 地 方 政 府 的 態 度 是 相 當 重 要 的, 也 就 是 說, 它 能 夠 給 你 到 什 麼 樣 程 度 的 支 持 力 道 以 期 貨 商 的 角 度 來 講 的 話, 在 大 陸 期 貨 商 跟 其 他 金 融 機 構 不 太 一 樣, 在 期 貨 這 個 產 業 裡 面 是 有 分 級 制 度 的 分 為 A B C D 級 的, A 裡 面 也 還 有 AAA AA A 分 級 所 以 在 A B C D 四 級 中, 要 做 主 導 的 話 大 概 C 級 跟 D 級 相 對 比 較 有 機 會, 大 陸 A 級 跟 B 級 的 期 貨 商, 有 些 資 本 額 都 比 臺 資 的 期 貨 商 還 要 大 臺 灣 很 多 赴 陸 的 最 佳 時 機 已 經 過 去, 差 不 多 在 兩 年 多 以 前, 那 時 大 陸 期 貨 商 的 資 本 額, 跟 臺 灣 的 期 貨 商 的 資 本 額 其 實 相 距 不 多 當 時 臺 資 期 貨 商 進 去 大 陸 的 話, 還 有 可 能 可 以 找 到 A 級 期 貨 商 談 合 作 所 以, 時 機 點 對 金 融 業 來 講 很 重 要 從 另 外 一 個 角 度 講, 期 貨 商 大 概 是 目 前 所 有 金 融 業 限 制 最 高 的, 不 像 是 證 券 已 經 可 以 有 51% 的 參 股 比 換 個 角 度 講, 也 是 因 為 我 方 期 貨 商 相 對 是 比 較 有 利 基 在, 臺 灣 的 期 貨 業 開 放 比 大 陸 早, 所 以 能 夠 有 經 驗 就 期 貨 來 講, 當 我 方 還 有 利 基 存 在 時, 則 對 於 地 方 的 選 擇 還 是 要 看 合 作 夥 伴 可 是 期 貨 商 的 範 圍 就 非 當 大, 從 A 級 的 到 C 級 的 都 有 與 A 級 等 級 的 合 作 則 不 可 能 拿 到 主 導 權, 但 有 可 能 以 參 股 的 方 式 以 現 階 段 而 言, 先 跟 對 方 簽 保 密 協 定, 然 後 看 財 報 的 部 分 做 些 研 究 會 發 覺 現 在 非 常 217
220 競 爭, 無 論 證 券 商 期 貨 商, 手 續 費 已 經 殺 價 競 爭, 唯 一 還 有 賺 頭 的 是 他 們 的 利 息 比 我 們 高 很 多 所 以, 利 息 的 部 分 大 概 是 還 可 以 有 一 些 空 間 在 的 2. D 券 商 表 示 從 一 個 業 者 的 立 場 來 講, 其 實 業 者 要 的 只 是 一 個 生 存 的 空 間, 就 是 給 國 民 待 遇 而 在 服 貿 協 議 的 部 分, 當 然 還 是 優 者 競 爭 臺 灣 在 外 資 的 開 放 上, 就 連 官 員 也 有 不 同 的 立 場, 那 業 者 要 怎 樣 找 到 生 存 空 間 證 券 的 部 分, 以 經 濟 市 場 來 說, 臺 灣 券 商 如 果 是 第 一 家 設 立, 資 本 額 要 求 要 兩 億, 相 比 外 資 券 商 的 設 立 門 檻 較 低, 所 以 外 資 券 商 的 獲 利 相 對 較 高, 而 外 資 券 商 做 的 產 品 較 多 也 是 原 因 進 入 大 陸 的 外 資 銀 行 在 地 化, 像 HSBC 銀 行 在 內 蒙 古 渣 打 銀 行 在 東 北 都 有 很 大 的 據 點 機 構, 就 是 城 市 銀 行 底 下 的 機 構, 即 是 多 層 次 的 金 融 分 類 民 國 77 年 開 放 了 證 券 商, 當 時 的 十 大 券 商, 現 在 還 存 在 的 也 就 兩 家, 一 家 是 元 大, 另 一 家 是 日 盛 臺 灣 那 時 的 新 進 銀 行, 現 在 很 多 都 已 經 不 在, 另 外, 看 到 現 在 銀 行 的 發 展, 對 比 書 上 有 專 業 銀 行 儲 蓄 型 銀 行 投 資 銀 行 等 各 種 銀 行, 對 比 大 陸 也 有 城 市 銀 行 農 村 銀 行 等 相 比 之 下, 臺 灣 的 專 業 銀 行 除 商 業 銀 行 外, 幾 乎 都 變 成 是 同 一 種 銀 行, 這 也 造 成 規 模 競 爭 的 結 果 其 實 業 者 並 不 怕 輸, 業 者 只 怕 沒 有 發 展 空 間, 我 們 今 天 看 到 的 環 境 在 五 年 後 十 年 後 都 會 改 變, 希 望 主 管 機 關 可 以 讓 業 者 走 出 去 多 多 嘗 試 和 發 揮 三. 金 融 市 場 相 關 議 題 部 分 : 1. E 券 商 表 示, 目 前 有 關 於 上 海 自 由 貿 易 示 範 區 的 部 份, 開 放 幅 度 可 能 是 對 全 世 界 所 有 金 融 機 構 做 開 放, 但 在 相 關 文 件 出 臺 後, 發 現 上 海 自 貿 區 不 論 是 在 利 率 或 是 匯 率 的 市 場 化 改 革 或 推 進 資 本 項 目, 完 全 沒 有 重 大 突 破 目 前 來 講, 上 海 自 貿 區 是 一 個 中 國 改 革 深 化 的 試 點 所 以, 上 海 大 概 各 方 面 的 條 件 最 具 備, 以 上 海 為 主, 未 來 可 能 還 會 有 更 多 類 似 的 自 貿 區 產 生, 只 是 說 時 間 點 上 面 要 看 大 陸 218
221 中 央 的 進 行 程 度 近 期 上 海 自 貿 區 的 設 置 是 否 是 對 於 金 融 業 有 較 為 明 顯 的 改 變, 而 看 到 在 貿 易 航 運 等 製 造 業 相 關 服 務 上, 對 境 外 投 資 的 資 格 做 出 了 取 消, 是 蠻 具 跳 躍 性 的 做 法, 此 作 法 如 果 是 對 的, 或 許 可 以 複 製 到 其 他 的 地 方 兩 岸 之 間 的 貿 易 量 大 是 臺 灣 的 優 勢, 若 能 夠 掌 握 機 會, 解 決 將 來 人 民 幣 回 流 的 問 題, 對 於 業 務 積 極 發 展 則 有 可 為, 但 由 於 大 陸 幅 員 廣 大, 要 如 何 帶 過 去, 要 怎 樣 建 立 分 支 點, 都 還 是 需 要 在 未 來 努 力 2. F 學 者 表 示 在 上 海 自 貿 區 議 題 上, 北 京 方 面 持 續 在 關 注, 但 在 這 一 次 在 開 幕 剪 綵 時, 中 央 領 導 卻 都 沒 有 出 現, 所 以 這 還 是 有 一 個 懸 念 在 現 自 貿 區 有 關 金 融 的 部 份 仍 是 銀 監 會 在 主 導, 其 相 對 是 比 較 保 守 的, 比 較 不 樂 見 一 些 金 融 改 革 跑 得 太 快 銀 監 會 對 於 金 融 監 理 的 部 分, 就 一 直 有 些 考 慮 在 3. G 業 者 表 示, 有 關 利 率 自 由 化 的 部 分, 真 正 的 影 響 是 在 間 接 金 融 跟 直 接 金 融 的 碰 撞 上, 特 別 是 對 於 金 融 跟 互 聯 網 的 衝 擊, 尤 其 在 金 融 業 的 業 務 互 聯 網 化 臺 灣 現 在 考 慮 的 事 情, 都 是 把 互 聯 網 的 業 務 銀 行 化, 例 如 支 付 寶 等 但 以 過 去 的 例 子 如 家 電 產 品 電 子 化 的 作 法 是 不 成 功 的, 金 融 業 跟 互 聯 網 化 的 業 務 將 來 要 怎 麼 處 理 是 重 要 的, 而 大 陸 金 融 業 在 此 項 的 發 展 來 說, 相 對 臺 灣 還 是 落 後 的 4. H 業 者 表 示, 中 國 有 很 多 的 潛 規 則, 有 很 多 的 玄 機 在 裡 面 可 以 說 天 時 地 利 人 和 都 很 重 要, 首 先 天 時, 現 在 陸 方 那 邊 開 放, 反 而 是 我 們 臺 灣 這 邊 不 放, 而 業 者 自 然 有 他 們 的 生 存 之 道, 政 府 的 保 母 心 態 必 須 放 掉 地 利 的 部 分 我 們 看 到 臺 灣 的 業 者 在 昆 山 試 驗 區 上, 也 許 可 以 先 能 有 一 個 著 力 點 人 和 的 部 分, 也 許 也 可 以 考 慮 去 吸 收 陸 籍 人 力, 不 一 定 在 陸 開 的 分 行 就 都 放 上 臺 籍 人 才, 臺 灣 不 要 先 馬 上 想 到 控 制 成 本, 第 一 年 要 賺 錢 是 很 難 的, 要 看 長 久 遠 的 方 向 而 臺 灣 的 銀 行 最 重 要 的 整 合 的 問 題, 這 些 都 要 好 好 的 解 決 219
222 柒 結 論 : 請 研 究 團 隊 參 酌 各 學 者 專 家 所 提 建 議, 續 進 行 研 究 計 畫 捌 散 會 220
223 附 件 三 出 國 考 察 報 告 A 報 告 人 姓 名 王 儷 容 部 門 及 職 稱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研 究 員 時 間 及 地 點 102 年 5 月 9 日 至 102 年 5 月 11 日, 武 漢 活 動 名 稱 對 大 陸 發 展 各 級 金 融 中 心 對 兩 岸 金 融 合 作 及 臺 灣 金 融 業 赴 大 陸 投 資 之 影 響 研 究 案, 進 行 出 國 考 察 一 訪 談 行 程 102/05/9 下 午 啟 程 : 臺 北 飛 武 漢 102/05/10 上 午 : 訪 談 武 漢 大 學 經 濟 與 管 理 學 院 葉 永 剛 副 院 長 金 融 系 江 春 系 主 任 下 午 : 訪 談 武 漢 市 人 民 政 府 金 融 工 作 辦 公 室 方 潔 副 主 任 金 融 三 處 傅 艷 處 長 武 漢 市 發 展 和 改 革 委 員 會 財 金 貿 易 處 應 平 安 處 長 武 漢 科 技 金 融 創 新 中 心 武 漢 光 谷 資 本 廣 場 曾 磊 光 董 事 長 武 漢 信 用 集 團 張 波 總 經 理 助 理 武 漢 金 融 超 市 投 融 資 總 經 理 劉 偉 102/05/11 上 午 : 訪 談 湖 北 大 學 商 學 院 王 鸞 鳳 副 教 授 下 午 回 程 : 武 漢 飛 臺 北 二 考 察 心 得 1. 武 漢 基 本 特 色 武 漢 三 鎮 面 積 達 8494 平 方 公 里, 約 臺 灣 之 四 分 之 一, 有 1012 萬 常 住 人 口 交 通 區 位 具 優 勢, 為 中 部 幾 省 ( 湖 南 北 江 西 山 西 安 徽 ) 之 中 心 點, 各 離 1100 公 里, 而 距 許 多 一 線 城 市 ( 如 上 海 北 京 成 都 廣 州 ) 則 皆 約 500 公 里 其 特 色 如 下 : a. 具 發 展 高 科 技 優 勢 : 因 其 科 教 資 源 豐 富, 具 有 全 國 最 多 大 學 生 及 研 究 生 (100 萬 ), 而 且 其 薪 資 仍 未 太 高, 不 論 在 人 力 素 質 數 量 與 成 本 各 方 面, 武 漢 均 具 有 發 展 高 科 技 產 業 之 優 勢 此 外, 由 於 高 教 生 為 數 眾 多, 而 屬 於 這 些 族 群 者 通 常 較 愛 惜 221
224 信 用 且 較 為 保 守, 故 其 違 約 或 逾 期 還 款 之 機 率 比 較 低, 有 利 於 銀 行 消 費 金 融 之 推 展 b. 發 展 為 貿 易 及 物 流 中 心 之 優 勢 : 武 漢 位 於 長 江 中 游 ( 漢 江 為 最 大 支 流, 亦 在 武 漢 會 合 ), 因 此 向 有 貨 到 漢 口 活 之 說 法, 武 漢 高 度 貿 易 物 流 繁 榮 c. 大 陸 全 國 銷 售 品 零 售 總 額 排 名 第 七 位 ( 僅 落 在 四 個 直 轄 市 及 廣 州 深 圳 之 後 ), GDP 達 8000 億 人 民 幣, 排 名 第 九 位, 人 均 GDP 則 達 2700 人 民 幣 ) 經 濟 結 構 合 理 : 農 業 佔 2%, 第 二 及 第 三 級 產 業 各 佔 48% 及 49% d. 發 展 製 造 業 之 優 勢 : 武 漢 具 備 水 資 源 豐 富 ( 有 大 江 大 湖 大 武 漢 之 稱 湖 北 為 千 湖 之 省, 武 漢 為 百 湖 之 市, 其 中 東 湖 為 城 中 湖, 面 積 達 33 平 方 公 里, 為 西 湖 之 6 倍 ) 物 產 豐 富 ( 武 漢 在 地 理 上 亞 熱 帶, 雨 量 充 沛 地 處 樹 林 廣 闊 ) 等 發 展 製 造 業 之 優 越 條 件 武 漢 製 造 業 於 1949 年 排 名 大 陸 最 大 目 前 達 1000 億 產 值 之 產 業 有 汽 車 製 備 能 源 環 保 電 子 信 息 食 品, 惟 仍 比 成 都 低 1000 億 世 界 500 強 有 101 家 在 武 漢 2. 武 漢 金 融 環 境 在 武 漢, 外 資 金 融 機 構 有 8 家, 在 大 陸 中 部 6 省 會 中 排 名 第 一 相 較 於 其 他 金 融 中 心, 武 漢 土 地 生 活 成 本 及 人 力 成 本 均 較 低, 人 力 素 質 也 相 當 好 在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之 排 名 上, 在 大 陸 中 部 六 大 城 市 ( 鄭 州 長 沙 武 漢 太 原 合 肥 ) 中, 武 漢 居 於 第 一, 但 與 其 他 城 市 差 距 不 大 其 中, 武 漢 在 後 臺 服 務 方 面, 已 是 大 陸 全 國 排 名 第 一, 僅 有 金 融 市 場 交 易 量 此 一 指 標 落 後 鄭 州 此 外, 在 科 技 金 融 ( 如 新 三 板 ) 方 面, 則 尚 落 後 上 海 北 京 及 天 津 在 創 新 趨 勢 方 面, 仍 可 強 化 不 過, 中 部 另 一 城 市 合 肥, 在 後 臺 中 心 方 面 也 發 展 得 很 快 在 中 部 三 大 城 ( 鄭 州 長 沙 武 漢 ) 中, 武 漢 ( 漢 口 ) 之 銀 行 較 多 不 過, 湖 南 長 沙 之 資 本 市 場 最 發 達 ; 有 大 陸 學 者 認 為, 此 現 象 可 能 與 文 化 及 開 放 程 度 有 關, 以 湖 南 衛 視 為 例, 可 知 湖 南 省 在 文 化 呈 現 水 平 及 開 放 程 度 上, 相 當 突 出 武 漢 大 學 經 濟 與 管 理 學 院 副 院 張 葉 永 剛 認 為, 大 陸 未 來 三 十 年 需 靠 金 融 來 觸 動 經 濟, 目 前 金 融 仍 屬 大 陸 經 濟 之 薄 弱 環 節, 不 僅 供 給 不 足, 即 使 是 老 百 姓 之 需 求, 亦 尚 不 及 222
225 歐 美 此 外, 武 漢 未 來 市 政 要 點 包 括 : 自 主 創 新 ( 在 科 教 及 高 科 技 方 面 著 墨 ) 工 業 倍 增 ( 武 漢 鋼 鐵 全 國 最 大 ) 城 市 改 建 服 務 提 升 及 國 際 化 在 國 際 化 方 面, 舉 例 而 言, 武 漢 市 政 府 每 年 皆 會 邀 請 全 球 頂 尖 500 強 之 CEO 組 成 顧 問 團, 提 供 市 政 諮 詢 及 建 言, 相 當 有 其 企 圖 心 武 漢 金 融 辦 正 思 考 要 開 辦 金 融 研 究, 以 提 供 智 庫 支 援 之 功 能 3. 武 漢 極 力 發 展 場 外 交 易 及 金 融 後 臺 服 務 A 金 融 後 臺 服 務 建 立 後 援 中 心, 以 發 展 金 融 後 臺 服 務 : 包 括 備 援 數 據 呼 叫 結 算 信 用 卡 研 發 商 品 等 活 動 由 於 武 漢 地 理 位 置 適 中, 且 鮮 少 地 震 等 天 災, 故 在 三 峽 大 壩 ( 以 往 武 漢 仍 有 洪 澇 ) 建 立 完 有 分 流 後, 及 汶 川 大 地 震 後, 許 多 金 融 機 構 紛 紛 將 其 後 臺 中 心 移 往 武 漢, 目 前 入 駐 者 已 達 29 家, 居 於 大 陸 之 首 B 場 外 交 易 之 前, 三 板 為 法 人 交 易 系 統, 可 進 行 股 權 轉 讓, 如 中 關 村 可 作 為 下 市 之 過 渡 地 段, 若 之 後 改 善 可 再 回 主 板 2008 年 起, 武 漢 開 始 發 展 場 外 金 融 交 易 市 場 ( 即 四 板 ), 由 於 其 背 後 所 需 之 條 件 ( 如 計 算 機 系 統 基 礎 設 施 法 規 資 源 等 ) 已 準 備 充 足, 故 武 漢 目 前 在 發 展 場 外 金 融 交 易 市 場 此 一 領 域, 已 居 於 全 大 陸 領 先 之 地 位 武 漢 大 力 發 展 四 板, 以 打 造 武 漢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其 中, 武 漢 託 管 交 易 中 心 自 企 業 登 記, 再 經 託 管 中 心 培 育 指 導 ( 包 含 適 當 融 資 ), 積 極 地 將 登 記 企 業 之 股 份 機 制 建 立 起 來, 乃 至 最 後 之 掛 牌 目 前 在 武 漢 託 管 交 易 中 心 掛 牌 之 企 業, 已 達 幾 10 家, 以 後 要 轉 至 主 板 會 較 快 些 此 外, 未 來 不 僅 要 讓 更 多 企 業 在 武 漢 金 融 中 心 上, 也 期 望 中 央 能 夠 允 許 那 些 已 在 武 漢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交 易 之 企 業 股 票, 得 以 轉 板 至 全 國 之 股 票 交 易 所, 如 深 圳 未 來 若 能 坐 大 四 板 及 三 板, 則 可 自 區 域 性 中 心, 漸 漸 演 變 為 全 國 統 一 之 場 外 交 易 中 心 223
226 此 外, 武 漢 尚 積 極 發 展 農 畜 股 權 交 易 所 金 融 資 產 交 易 所 ( 交 易 商 品 包 括 股 票 債 權 票 據 及 應 收 帳 款 等 ) 等 4. 武 漢 金 融 監 理 大 陸 股 市 監 理 分 為 三 階 段, 第 一 為 指 標, 第 二 為 審 核 ( 目 前 ), 第 三 才 會 成 為 備 案 金 融 中 心 之 發 展 要 有 市 場 基 礎 以 及 政 府 之 支 持 武 漢 金 融 辦 表 示, 其 優 惠 或 支 持 項 目 採 用 N+1 之 原 則, 即 永 遠 比 別 的 地 方 多 一 項 224
227 附 件 四 出 國 考 察 報 告 B 報 告 人 姓 名 王 儷 容 部 門 及 職 稱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研 究 員 時 間 及 地 點 102 年 6 月 23 日 至 102 年 6 月 26 日, 上 海 活 動 名 稱 對 大 陸 發 展 各 級 金 融 中 心 對 兩 岸 金 融 合 作 及 臺 灣 金 融 業 赴 大 陸 投 資 之 影 響 研 究 案, 進 行 出 國 考 察 一 訪 談 行 程 102/06/23 下 午 啟 程 : 臺 北 飛 上 海 102/06/24 上 午 : 拜 訪 國 泰 世 華 上 海 分 行 行 長 劉 俊 豪 下 午 : 拜 訪 凱 基 證 券 首 席 代 表 李 朝 堯 首 席 代 表 魏 宏 達 102/06/25 上 午 : 拜 訪 中 國 信 託 上 海 分 行 協 理 邱 鈺 媜 下 午 : 拜 訪 上 海 復 旦 大 學 金 融 院 院 長 陳 學 彬 102/06/26 上 午 : 拜 訪 彰 化 銀 行 昆 山 分 行 行 長 翁 一 新 拜 訪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昆 山 市 支 行 行 長 李 文 華 下 午 回 程 : 上 海 飛 臺 北 二 考 察 心 得 5. 中 國 金 融 市 場 概 況 : a. 中 國 股 市 與 宏 觀 經 濟 變 化 情 形, 由 1998 年 ~2001 年 為 股 市 上 升 但 是 經 濟 狀 況 實 際 上 是 不 好 的 ;2001~2005 年 股 市 走 勢 呈 現 震 盪 而 經 濟 有 所 成 長,2007 年 末 央 行 開 始 緊 縮 政 策,2008 年 遭 遇 次 貸 風 暴 席 捲 全 球, 致 使 2010 年 中 國 政 府 推 出 四 萬 億 人 民 幣 的 經 濟 刺 激 政 策, 這 也 使 得 通 貨 膨 脹 現 象 增 溫 ; 而 由 2010 年 225
228 第 四 季 開 始, 央 行 再 度 採 取 緊 縮 政 策 的 立 場 以 控 制 熱 錢 關 於 中 國 今 年 GDP 成 長 目 標 7.5% 的 達 成, 市 場 反 應 不 一, 而 預 期 明 年 GDP 成 長 則 大 概 在 7% 左 右 而 融 資 的 部 份, 有 所 成 長 但 是 投 資 額 仍 然 不 多 製 造 業 在 逐 步 去 槓 桿 化, 而 中 國 官 方 欲 推 行 金 融 改 革, 包 括 利 率 市 場 化 與 資 本 帳 戶 的 開 放 等, 但 整 體 經 濟 逐 年 放 緩 的 趨 勢 不 變 而 在 股 市 的 部 份, 資 本 出 現 流 出 現 象, 流 動 性 趨 緊, 市 場 仍 期 待 官 方 若 推 行 改 革 動 作, 則 在 激 勵 市 場 信 心 上 有 一 定 的 效 果, 但 以 目 前 的 展 望 而 言, 大 多 是 趨 向 比 較 保 守 謹 慎 的 態 勢 b. 銀 行 市 場 : 臺 資 銀 行 在 大 陸 的 第 一 年 大 多 只 能 做 外 幣 外 債 的 業 務, 營 運 資 金 侷 限 在 4 億 人 民 幣 的 限 制, 再 扣 除 30% 的 稅 制, 可 以 運 用 的 資 金 其 實 不 多, 而 借 錢 也 不 容 易, 需 以 外 債 的 方 式 籌 資, 而 外 債 發 行 的 額 度 採 配 給 的 方 式, 例 如 從 北 京 配 給 的 外 債 再 分 給 上 海, 而 分 到 昆 山 蘇 州 的 則 更 少 臺 資 銀 行 設 點 主 要 考 慮 當 地 區 域 經 濟 體 發 展, 畢 竟 銀 行 業 仍 然 是 跟 著 客 戶 移 動 ; 其 次 是 看 外 債 額 度 的 分 配 ; 地 方 政 策 的 因 素 相 對 較 小 至 於 在 上 海 設 立 的 銀 行 業, 地 點 設 立 於 浦 東 浦 西 是 各 一 半, 其 實 只 是 同 業 分 散 營 業 點, 以 避 免 過 度 競 爭 6. 中 國 金 融 產 業 概 況 : A 證 券 產 業 a. 創 投 資 金 移 往 大 陸 但 有 技 術 門 檻, 大 陸 證 券 市 場 仍 有 開 放 的 空 間 : 場 外 交 易 的 發 展 還 有 待 成 熟, 現 新 三 板 資 訊 仍 不 夠 透 明, 且 成 交 量 相 對 來 說 還 是 太 少 2013 年 開 始, 臺 灣 的 創 投 資 金 不 再 放 入 科 技 產 業, 反 而 將 資 金 往 大 陸 移 動, 但 技 術 上 仍 然 有 難 度 與 門 檻, 例 如, 證 券 市 場 退 場 機 制 不 明 確,IPO 的 價 格 過 高 等 情 況 而 比 較 過 全 球 市 場, 陸 證 券 市 場 還 是 有 很 多 商 品 項 目 可 執 行, 包 括 點 心 債 以 及 股 票 可 以 用 TDR 的 方 式 在 香 港 上 市 基 本 上, 現 階 段 對 於 香 港 市 場 的 興 趣 會 較 大, 由 於 上 海 雖 為 金 融 重 鎮, 但 在 金 融 商 品 的 選 擇 性 上 相 對 較 少, 且 外 匯 上 的 管 制 較 多 b. 陸 對 臺 資 證 券 合 資 全 照 開 放 三 張 名 額, 可 能 給 最 大 的 前 三 家 券 商 : 平 衡 考 量 到 的 風 險, 相 對 比 較 有 機 會 的 是 排 名 前 三 的 券 商, 而 凱 基 證 券 在 中 國 僅 次 於 大 寶 來, 第 二 名 的 位 置 相 當 明 顯 另 外, 大 陸 證 券 交 易 電 子 系 統 相 當 強, 226
229 同 時, 陸 方 則 看 中 臺 資 的 管 理 優 勢 金 融 人 才 在 陸 很 多, 而 競 爭 仍 然 相 當 激 烈 c. 官 方 有 抑 制 熱 錢 的 動 作, 但 下 半 年 人 民 幣 升 息 的 可 能 性 仍 不 大 : 上 半 年 經 濟 成 長 其 實 溫 和, 但 人 民 幣 持 續 升 值, 所 以 中 國 市 場 的 金 融 商 品 立 基 在 息 差 的 誘 因 上 仍 有 吸 引 銀 行 業 之 前 過 於 依 賴 央 行 為 其 注 入 流 動 性, 但 近 期 央 行 有 所 意 識 到 需 加 以 控 管, 所 以 有 嘗 試 嚇 阻 的 動 作, 但 對 於 下 半 年 人 民 幣 升 息 的 可 能 性 不 大, 由 於 房 地 產 的 關 係, 很 多 業 者 的 抵 押 品 都 是 使 用 房 產, 所 以 如 果 中 國 房 價 出 現 下 跌, 對 於 金 融 體 系 的 穩 定 度 會 出 現 一 定 的 動 搖 此 外, 中 國 雖 然 有 龐 大 的 外 匯 存 底, 但 也 不 會 輕 易 賣 出, 則 是 怕 人 民 幣 出 現 貶 值 的 現 象 B 銀 行 產 業 a. 臺 資 銀 行 在 大 陸 的 第 一 年 大 多 只 能 做 外 幣 外 債 的 業 務, 營 運 資 金 侷 限 在 4 億 人 民 幣 的 限 制, 再 扣 除 30% 的 稅 制, 可 以 運 用 的 資 金 其 實 不 多, 而 借 錢 也 不 容 易, 需 以 外 債 的 方 式 籌 資, 而 外 債 發 行 的 額 度 採 配 給 的 方 式, 例 如 從 北 京 配 給 的 外 債 再 分 給 上 海, 而 分 到 昆 山 蘇 州 的 則 更 少 臺 資 銀 行 設 點 主 要 考 慮 當 地 區 域 經 濟 體 發 展, 畢 竟 銀 行 業 仍 然 是 跟 著 客 戶 移 動 ; 其 次 是 看 外 債 額 度 的 分 配 ; 地 方 政 策 的 因 素 相 對 較 小 至 於 在 上 海 設 立 的 銀 行 業, 於 浦 東 浦 西 是 各 一 半, 其 實 只 是 同 業 分 散 經 營 以 避 免 過 度 競 爭 b. 設 點 仍 然 以 追 隨 客 戶 為 主, 分 行 的 設 立 仍 然 跟 著 客 戶 移 動, 像 是 到 華 南 昆 山 浦 東 等 地 區 現 階 段 的 中 國 銀 行 業 裡, 還 是 以 大 陸 的 國 有 銀 行 最 大, 但 有 些 地 區 國 有 銀 行 不 會 去 的, 而 這 就 成 為 外 資 包 括 臺 資 銀 行 業 的 機 會, 如 大 西 部 等 地 區 另 外, 這 些 地 區 的 廠 商, 相 對 外 幣 而 言, 更 需 要 的 是 人 民 幣 c. 銀 行 業 擇 點 是 以 廠 商 已 有 活 動 為 主 : 現 今 在 大 陸 經 濟 的 部 份, 內 銷 產 業 以 十 二 五 計 畫 帶 頭 領 勢 但 在 外 銷 產 業 的 部 份, 之 前 低 廉 工 資 的 優 勢, 隨 著 官 方 喊 出 薪 資 翻 倍 的 目 標 而 削 減, 而 目 前 薪 資 增 加 的 政 策 立 場 仍 是 確 立 的 不 同 於 十 二 五 計 畫 走 的 是 緩 速 成 長 的 態 勢, 其 他 產 業 的 廠 商 是 先 卡 位, 但 站 在 銀 行 的 角 度 來 說, 仍 然 是 看 到 有 明 確 的 廠 商 活 動 後 才 會 擇 點 進 駐 d. 銀 行 針 對 陸 資 企 業 或 提 供 小 額 貸 款 和 租 賃 服 務, 但 風 險 控 管 是 重 點 : 中 國 信 託 邱 協 理 表 示, 中 國 信 託 的 專 業 在 於 提 供 中 大 型 企 業, 以 及 零 售 與 信 用 227
230 卡 的 服 務, 但 目 前 在 陸 則 有 提 供 租 賃 服 務, 對 象 以 中 小 企 業 為 主 這 方 面 業 務 其 仍 在 學 習 當 中, 並 多 方 延 攬 相 關 專 業 人 士, 以 達 到 謹 慎 完 備 的 風 險 評 估, 而 小 額 貸 款 的 服 務 目 前 還 未 確 定 同 時, 由 於 中 國 由 於 對 於 外 資 進 駐 的 規 則, 相 對 海 外 其 他 地 區 建 立 較 慢, 還 有 待 釐 清 的 細 項 未 公 佈, 這 使 得 對 於 部 分 銀 行 業 而 言, 在 中 國 地 區 的 進 展 是 沒 有 預 期 中 的 快 速 e. 臺 籍 人 士 在 陸 的 語 言 優 勢 隨 著 陸 資 企 業 客 戶 比 例 增 多 而 削 減 : 雖 然 現 在 客 戶 臺 資 與 陸 資 的 比 例 還 有 各 佔 半 成, 但 若 之 後 陸 資 企 業 客 戶 比 例 增 加, 則 臺 灣 人 才 擁 有 臺 語 語 言 上 的 優 勢 會 有 所 削 減, 未 來 臺 籍 人 士 在 陸 求 職 的 競 爭 只 會 越 來 越 激 烈 f. 昆 山 設 立 深 化 兩 岸 產 業 合 作 試 驗 區 ( 昆 山 試 驗 區 ) 的 背 景 : 昆 山 市 自 開 放 30 多 年 以 來, 引 進 相 當 多 的 臺 資 企 業, 而 臺 商 的 貢 獻 在 昆 山 更 是 舉 足 輕 重, 大 概 來 說, 臺 商 的 總 投 資 就 佔 了 昆 山 市 產 出 的 一 半 以 上, 同 時, 也 佔 了 江 蘇 省 的 四 分 之 一 此 外, 臺 資 企 業 中, 大 多 數 廠 商 為 製 造 業, 以 及 部 份 的 房 地 產 產 業, 而 在 整 個 昆 山 市 2012 年 的 進 出 口 總 額 中, 也 有 約 七 成 以 上 的 比 例 由 臺 商 創 造 因 此, 昆 山 市 由 於 臺 商 雲 集 的 背 景, 為 提 供 其 更 好 的 貿 易 往 來 服 務, 才 積 極 促 進 發 展 金 融 中 心 的 角 色 g. 昆 山 試 驗 區 內 優 惠 政 策 還 有 待 更 進 一 步 的 細 項 出 臺 : 昆 山 市 現 有 約 4300 家 登 記 的 臺 商, 其 中, 約 有 3000 家 仍 在 實 際 運 作 中, 而 昆 山 每 年 稅 收 的 60%~70% 也 是 來 自 臺 商 的 貢 獻 昆 山 試 驗 區 六 條 優 惠 政 策 中 雖 有 包 括 允 許 區 內 企 業 與 臺 灣 區 域 企 業, 在 企 業 集 團 內 部 試 點 開 展 人 民 幣 借 貸 業 務, 但 對 於 區 內 的 臺 資 企 業 成 效 仍 有 待 評 估, 由 於 部 份 中 小 企 業 在 來 昆 山 之 前 就 已 跟 在 臺 灣 的 母 公 司 進 行 切 割, 與 該 條 優 惠 資 格 為 雙 方 皆 在 同 一 集 團 內 的 條 件 不 符, 或 者 之 後 在 細 項 與 補 充 細 則 出 臺 後 會 更 明 確 h. 臺 資 銀 行 業 在 陸 發 展 仍 然 存 在 不 確 定 性 : 現 階 段 發 展 業 務 受 到 很 多 法 令 的 限 制, 如 理 財 信 用 卡 等 業 務 須 以 子 行 規 模 才 可 推 動 而 即 便 可 發 行 的 業 務, 推 出 申 請 案 後 也 會 因 為 行 政 手 續 繁 瑣 而 延 遲 開 業, 兩 岸 之 間 的 法 規 仍 然 還 有 很 多 是 需 要 彼 此 雙 方 的 互 相 理 解 與 開 放 此 外, 在 大 陸 很 多 銀 行 業 務 都 需 要 執 照 才 可 進 行, 不 確 定 因 素 太 大 造 成 經 營 上 會 有 部 份 困 難 228
231 附 件 五 出 國 考 察 報 告 C 報 告 人 姓 名 王 儷 容 部 門 及 職 稱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研 究 員 時 間 及 地 點 102 年 7 月 03 日 至 102 年 7 月 07 日, 廈 門 活 動 名 稱 對 大 陸 發 展 各 級 金 融 中 心 對 兩 岸 金 融 合 作 及 臺 灣 金 融 業 赴 大 陸 投 資 之 影 響 研 究 案, 進 行 出 國 考 察 一 訪 談 行 程 102/07/03 啟 程 : 臺 北 飛 廈 門 102/07/04 上 午 : 拜 訪 統 一 證 券 下 午 : 拜 訪 廈 門 銀 行 富 邦 產 險 102/07/05 參 加 第 二 屆 兩 岸 區 域 合 作 論 壇 會 議 並 蒐 集 研 究 相 關 資 訊 102/07/06 參 加 第 二 屆 兩 岸 區 域 合 作 論 壇 會 議 並 蒐 集 研 究 相 關 資 訊 102/07/07 回 程 : 廈 門 飛 臺 北 二 考 察 心 得 證 券 儘 管 ECFA 服 貿 協 議 對 於 我 證 券 商 登 陸 ( 即 直 接 投 資 ) 有 給 予 超 越 WTO 或 其 他 外 資 之 優 惠, 但 該 優 惠 卻 非 全 域 適 用, 而 有 著 地 域 上 之 限 制 ( 即 僅 適 用 於 若 干 金 融 改 革 試 驗 區 ), 故 基 本 上 大 陸 金 融 中 心 對 我 證 券 業 之 設 點 有 著 較 大 之 影 響 雖 然 地 域 上 有 限 制 問 題 仍 很 多 存 在 不 確 定 性, 不 過, 因 係 合 資 全 照, 在 " 全 照 方 面 仍 有 很 多 發 揮 空 間 業 者 認 為, 只 要 給 業 者 一 定 之 舞 臺, 業 者 自 可 發 揮 為 了 避 免 各 公 司 對 於 據 點 之 選 擇 太 過 集 中, 我 券 商 公 會 進 行 調 查, 希 望 初 步 釐 清 各 公 司 之 選 擇 不 論 如 何, 因 為 大 陸 在 服 貿 協 議 證 券 開 放 承 諾 中, 對 於 地 點 僅 提 及... 並 不 十 分 清 晰, 再 加 上 我 仍 卡 在 立 法 院 尚 未 過 關, 以 至 於 我 業 者 在 大 陸 各 地 尋 找 合 資 夥 伴 229
232 時, 必 須 面 對 著 許 多 不 確 定 性 究 竟 浦 東 天 津 前 海 重 慶 溫 州 是 否 包 括 在 服 貿 協 議 金 融 承 諾 所 提 之 金 融 綜 合 改 革 試 驗 區, 大 陸 中 央 及 各 地 方 政 府 是 否 認 可, 皆 仍 有 變 數 在 上 海 推 出 自 貿 區 前, 據 業 者 表 示, 上 海 市 政 府 因 本 身 條 件 較 佳, 故 對 於 以 服 貿 協 議 優 惠 條 件 納 入 臺 資 證 券 商, 並 不 感 興 趣 ; 而 屬 於 海 西 區 之 泉 州 廈 門 福 州 溫 州 等 地 方 政 府 則 較 為 積 極 但 自 從 上 海 推 出 自 貿 區 後, 又 見 到 上 海 市 政 府 積 極 招 商 由 於 大 陸 即 將 開 放 我 券 商 前 進 大 陸, 故 其 早 一 步 在 2013 年 之 四 月 一 日 允 許 在 大 陸 之 臺 籍 自 然 人 可 開 戶, 以 其 在 大 陸 所 賺 且 尚 未 匯 出 大 陸 之 所 得 投 資 A 股 如 此 一 來, 原 本 我 券 商 較 易 接 觸 到 之 臺 籍 自 然 人 商 機, 即 早 先 一 步 讓 大 陸 券 商 搶 去 不 少 雖 說 目 前 僅 開 放 大 陸 全 國 性 之 上 交 所 A 股 為 臺 籍 自 然 人 可 投 資 標 的, 但 因 大 陸 可 以 網 路 開 戶 ( 不 必 至 現 場 開 戶 ), 且 大 陸 證 券 交 易 90% 以 上 已 經 電 子 化, 故 大 陸 在 開 放 我 券 商 赴 陸 投 資 時 即 端 出 此 策 以 保 護 陸 資 業 者 之 用 心, 甚 為 明 顯 大 陸 有 著 許 多 股 權 交 易 中 心, 係 以 洽 特 定 人 之 方 式 運 作 而 一 班 企 業 之 所 以 願 意 在 股 權 交 易 中 心 掛 牌, 是 因 為 著 眼 於 : 未 來 上 市 之 可 能 有 輔 導 股 份 可 交 易 有 融 資 之 可 能 性 等 保 險 在 大 陸 之 保 險 公 司 很 難 經 營 : 保 費 越 來 越 高 賠 款 ( 或 損 失 率 ) 也 在 增 加 ; 車 商 要 得 多 重 大 車 禍 亦 多, 故 產 險 業 很 難 做 外 資 保 險 公 司 情 形 更 糟 : 原 因 為 網 點 不 足 營 業 費 用 不 足 目 前, 只 有 通 路 ( 如 保 險 經 紀 公 司 ) 因 有 佣 金 拿, 為 最 大 贏 家 事 實 上, 銀 保 合 作 固 然 是 條 選 擇, 但 是 有 些 保 險 公 司 是 " 成 也 銀 行 敗 也 銀 行, 受 到 銀 行 相 當 大 之 箝 制 有 的 保 險 公 司 到 重 慶, 是 因 為 之 前 薄 熙 來 大 力 招 商 之 故 有 的 公 司 是 因 為 先 找 到 經 營 團 隊, 且 選 擇 之 地 點 成 本 不 高 競 爭 性 不 高, 評 估 可 以 賺 到 錢 不 一 定 要 到 一 線 城 市, 有 的 二 線 城 市 非 常 歡 迎 臺 資 ( 基 本 上 引 資 即 為 亮 點 ), 並 可 向 其 打 聽 當 地 哪 一 家 做 的 最 好, 則 可 尋 求 與 之 合 作 之 機 會 事 實 上, 我 金 融 機 構 設 立 據 點 之 城 市 也 必 須 考 慮 其 實 體 經 濟 之 大 小, 如 廈 門 比 上 福 州, 前 者 小 後 者 大, 故 後 者 較 為 理 想 ; 此 外, 泉 州 漳 州 實 體 經 濟 也 甚 大, 亦 可 以 考 慮 不 過, 有 的 公 司 申 請 太 多 據 點 戰 線 拉 太 長, 若 養 太 多 員 工, 由 於 人 力 成 本 負 擔 沉 重, 再 加 上 沒 有 相 應 之 保 費 進 帳, 故 也 不 敢 給 太 高 之 薪 資, 因 此 找 不 到 好 的 經 營 人 才 230
233 銀 行 臺 資 銀 行 不 能 把 錢 一 直 放 在 同 業 存 款, 只 做 無 風 險 套 利, 目 前 多 以 從 事 聯 貸 目 前, 許 多 臺 資 金 融 機 構 靠 的 是 與 在 大 陸 臺 商 之 母 公 司 之 前 所 建 立 之 關 聯, 旦 若 只 做 臺 商, 因 其 只 占 5%, 故 做 不 了 那 麼 多 放 款 ; 而 且 臺 資 企 業 通 常 比 內 資 企 業 會 喊 價 另 外 95% 是 內 資, 但 內 資 放 款 也 很 難 做 臺 資 金 融 機 構 之 公 司 治 理 較 佳, 參 股 陸 資 機 構 還 是 會 帶 來 管 理 及 技 術, 故 對 大 陸 主 管 單 位 而 言, 還 是 值 得 鼓 勵 不 過, 有 的 臺 資 金 融 機 構 認 為, 參 股 不 應 只 是 拿 錢 給 別 人 玩, 而 是 須 介 入 附 件 : 第 二 屆 兩 岸 區 域 合 作 論 壇 - 自 由 經 貿 區 建 設 與 協 同 發 展 邀 請 函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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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附 件 六 出 國 考 察 報 告 D 報 告 人 姓 名 王 儷 容 部 門 及 職 稱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研 究 員 時 間 及 地 點 102 年 8 月 25 日 至 102 年 8 月 28 日, 深 圳 活 動 名 稱 對 大 陸 發 展 各 級 金 融 中 心 對 兩 岸 金 融 合 作 及 臺 灣 金 融 業 赴 大 陸 投 資 之 影 響 研 究 案, 進 行 出 國 考 察 一 訪 談 行 程 102/08/25 下 午 啟 程 : 臺 北 飛 深 圳 102/08/26 上 午 : 拜 訪 招 商 銀 行 總 經 理 左 中 海 下 午 : 拜 訪 深 圳 證 交 所 綜 合 研 究 所 所 長 何 杰 王 一 萱 博 士 王 鈞 博 士 102/08/27 上 午 : 拜 訪 元 富 證 券 深 圳 代 表 處 首 席 代 表 蔡 金 鈍 下 午 : 拜 訪 華 南 銀 行 深 圳 分 行 經 理 周 美 淑 主 管 潘 隆 樟 102/08/28 上 午 : 拜 訪 榮 萬 科 技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經 理 劉 智 平 二 考 察 心 得 ( 一 ) 中 國 金 融 市 場 概 況 : 大 陸 推 動 利 率 自 由 化 後, 間 接 金 融 將 擴 大 事 實 上, 十 二 五 規 劃 預 計 將 直 接 金 融 佔 社 會 融 資 總 量 比 例 於 2015 年 提 升 至 15%, 目 前 根 據 中 國 人 行 資 料, 此 一 比 例 已 達 15%(2011 年 為 11%), 可 謂 已 經 達 陣 其 中 之 股 債 比, 在 以 開 發 國 家 債 市 餘 額 通 常 大 於 股 市 在 大 陸 債 市 共 達 2.25 兆, 股 市 僅 2500 億 ; 國 債 為 25 兆, 佔 三 分 之 一 ( 與 日 本 相 似 ), 接 近 股 市 市 值 ; 公 司 債 6 兆 ( 小 於 20%) 利 率 自 由 化 可 能 暫 時 告 一 段 落, 估 計 大 陸 中 央 會 等 待 釐 清 相 關 影 響 後, 才 會 再 推 出 進 一 步 之 新 措 施 在 房 地 產 泡 沫 方 面, 現 今 大 陸 城 市 化 程 度 仍 小 於 40%, 城 市 中 對 於 住 房 之 需 求 仍 是 存 在, 而 且 大 陸 股 市 行 情 多 年 來 一 直 不 甚 理 想, 銀 行 之 存 款 利 率 過 低, 人 民 閒 錢 之 去 處 有 限, 故 普 遍 仍 傾 向 將 財 富 投 234
237 向 房 地 產 ; 因 此, 房 價 仍 將 有 所 支 撐 至 於 之 前 鋼 貿 所 反 映 之 產 能 過 剩 問 題, 預 料 應 是 暫 時 性 的, 原 因 是 隨 著 大 陸 經 濟 之 持 續 成 長, 再 加 上 大 陸 許 多 地 區 仍 有 著 大 量 建 設 之 需 求 ( 如 道 路 仍 未 進 到 農 村 大 西 部 仍 有 待 建 設 城 鄉 發 展 之 需 等 ), 故 產 能 過 剩 問 題 仍 將 逐 漸 化 解 對 於 大 陸 臺 商 而 言, 近 年 來 因 宏 觀 調 控, 在 大 陸 貸 款 相 當 不 容 易, 而 且 適 用 之 利 率 水 準 在 一 年 內 通 常 即 會 變 動, 對 於 廠 商 資 金 融 通 帶 來 不 少 風 險 雖 說 近 來 大 陸 積 極 進 行 利 率 自 由 化, 且 放 開 貸 款 利 率 下 限, 但 符 合 適 用 下 限 之 標 準 太 嚴, 自 七 月 開 始 迄 今, 經 媒 體 批 露 適 用 下 限 之 廠 商 只 有 一 家, 利 率 為 3.5%( 一 般 為 6~7%) 在 直 接 金 融 方 面, 按 目 前 現 況 而 言, 工 廠 型 企 業 才 可 能 在 大 陸 上 市 在 間 接 金 融 方 面, 對 於 在 大 陸 營 運 之 臺 灣 之 銀 行 而 言, 雖 不 能 僅 以 臺 商 客 戶 為 來 往 對 象, 但 畢 竟 臺 商 ( 母 公 司 ) 之 資 料 ( 自 我 經 濟 部 ) 較 易 取 得, 故 承 做 臺 商 生 意 仍 是 較 有 保 障 ( 二 ) 中 國 銀 行 業 概 況 : 招 商 銀 行 : A. 採 總 分 行 制 : 一 級 單 位 共 有 38 個, 由 總 行 管 理 ; 二 級 單 位 共 90 幾 個, 由 分 行 管 ; 最 後 即 為 同 城 支 行 全 部 網 點 共 900 多 在 31 個 省 市 自 治 區 中, 除 西 藏 沒 有 據 點 外, 皆 有 佈 點 目 前 大 陸 有 實 體 佈 點 與 互 聯 網 之 爭 議 許 多 銀 行 相 當 強 調 透 過 網 上 銀 行 開 拓 業 務 及 營 運, 但 如 民 生 銀 行, 則 逆 勢 發 展, 開 拓 小 區 金 融 營 運 模 式 大 陸 銀 行 非 常 重 視 激 勵 制 度, 導 致 許 多 員 工 為 爭 取 業 績 而 不 擇 手 段, 如 為 爭 取 存 款, 以 小 金 庫 私 底 下 補 貼 存 款 戶 等 B. 招 商 銀 之 信 用 卡 總 量 在 2008 年 是 大 陸 第 一 名, 但 於 近 三 年 來 遭 規 模 龐 大 之 工 行 超 越 ; 但 信 用 卡 客 戶 之 境 外 消 費 額 仍 佔 第 一 ; 私 人 銀 行 境 內 客 戶 亦 為 第 一 ; 個 人 儲 蓄 存 款 每 年 增 量 高 於 交 通 銀 行 零 售 批 發 業 務 所 賺 利 潤 比 例 為 36: 年 一 次 轉 型, 著 重 於 三 大 業 務 : 零 售 中 間 業 務 中 小 企 業 業 務 ;2009 年 二 次 轉 型, 開 市 著 重 於 提 升 效 率 ( 如 管 理 資 本 效 率 ) 招 商 銀 為 獲 得 境 外 銀 行 業 務 執 照 之 第 一 批 銀 行 ( 另 有 交 銀 浦 發 銀 及 深 發 銀 ) 由 於 中 農 工 建 原 本 即 有 許 多 海 外 代 理 行, 故 較 不 需 境 外 銀 行 業 務 執 照 大 陸 太 多 金 融 中 心, 競 爭 激 烈, 但 就 大 陸 整 體 而 言, 卻 使 得 各 方 力 量 因 此 分 散 選 擇 區 位 之 原 則 為 : 經 濟 發 達 地 區, 以 及 金 融 總 量 及 經 濟 總 量 間 之 考 量 針 對 不 同 業 務, 考 量 因 素 有 時 會 不 同, 如 要 提 高 存 款, 要 到 富 有 ( 人 均 GDP 高 之 ) 地 區 ; 要 爭 取 房 貸, 可 能 要 到 西 部 ; 又 因 中 西 部 成 長 快, 再 加 上 訂 價 較 235
238 高, 故 未 來 是 個 亮 點 地 區 相 對 於 香 港, 或 是 粵 ( 珠 海 橫 情 ) 港 深 ( 前 海 ) 港 一 體 化, 新 加 坡 央 行 MAS 比 較 擔 心 上 海 ( 推 出 自 貿 區 ) 之 崛 起 對 星 國 之 影 響 天 津 濱 海 新 區 以 產 業 基 金 及 股 權 基 金 著 稱, 但 在 開 創 者 戴 相 龍 離 開 後, 卻 顯 得 後 勁 不 足 由 於 景 氣 不 佳, 銀 行 不 良 率 及 不 良 貸 款 總 額 皆 預 期 會 上 升 ; 但 不 會 硬 著 陸, 原 因 是 大 陸 經 濟 仍 將 保 持 在 7% 左 右 之 中 速 成 長 目 前 而 言, 即 使 預 期 大 陸 銀 行 可 能 面 臨 信 用 風 險, 但 因 法 定 準 備 超 額 準 備 及 庫 存 現 金 充 裕, 故 ( 即 使 面 臨 擠 兌 ) 預 料 不 會 出 現 流 動 性 風 險 危 機 只 要 宏 觀 經 濟 仍 在 成 長, 各 方 對 於 銀 行 之 借 貸 展 期 應 可 持 續 在 大 陸, 一 般 咸 信 政 府 不 會 積 欠 銀 行 債 款 即 使 是 在 2004~2005 年, 當 時 大 陸 銀 行 曾 達 20% 以 上 不 良 率, 後 來 仍 靠 四 大 資 產 管 理 公 司 收 購, 避 免 了 危 機 ( 三 ) 大 陸 證 券 市 場 概 況 : 1. 在 大 陸 由 於 資 本 項 目 仍 未 開 放, 故 國 際 板 之 推 出 仍 很 遙 遠 但 目 前 而 言, 因 上 海 推 出 自 貿 區, 除 了 貿 易 及 投 資 方 面 之 自 由 化 措 施 外, 未 來 在 利 率 自 由 化 及 匯 率 自 由 化 方 面, 亦 將 推 出 先 行 先 試 措 施, 各 方 拭 目 以 待 大 陸 股 市 結 構 呈 現 倒 三 角 形, 滬 交 所 及 深 交 所 掛 牌 公 司 最 多 ( 共 1200 家, 屬 於 藍 籌 股 ), 創 業 板 及 中 小 板 次 之 ( 各 為 300 家 及 700 家 ), 此 情 況 有 別 於 一 般 發 達 國 家 ( 通 常 藍 籌 股 較 少 ) 2. 在 十 二 五 規 畫 由 黑 貓 變 綠 貓 減 少 汙 染 產 業 之 大 政 策 下, 東 莞 許 多 公 司 被 迫 遷 往 大 陸 中 西 部, 目 前 當 地 土 地 空 置, 地 價 不 再 上 漲 ; 展 望 未 來 之 希 望, 較 有 發 展 潛 力 之 產 業 包 括 : 食 品 ( 如 中 國 貢 茶 等 連 鎖 品 牌 企 業 ) 教 育 ( 補 習 雙 語 / 國 際 學 校 等 ) 醫 療 ( 醫 美 非 侵 入 性 醫 療 等 ) 3. 元 富 證 券 : A. 於 1997 年 進 軍 大 陸, 當 時 假 設 大 陸 市 場 即 將 開 放, 先 選 重 點 都 市, 目 前 上 海 有 投 顧 團 隊 十 多 人, 進 行 總 經 個 經 投 資 策 略 分 析 ; 深 圳 則 係 於 2003 年 投 入 ; 至 於 廈 門, 則 係 受 到 大 陸 政 策 之 影 響, 即 2010 年 大 陸 推 出 海 西 區 之 故 B. 首 先, 以 自 己 之 需 求 為 主, 在 美 元 歐 元 之 外, 分 散 風 險 投 資 於 人 民 幣 國 度 ; 其 次, 則 為 考 量 客 戶 ( 如 臺 商 ) 需 求 當 初 資 金 係 由 香 港 分 公 司 轉 投 資 大 陸 證 券 市 場 為 臺 灣 之 五 倍 大, 股 市 市 值 (3.3 兆 ) 為 其 GDP(7.3 兆 ) 之 46% 而 已, 遠 低 於 發 達 國 家 ( 英 國 為 118%) 而 且 臺 灣 證 券 公 司 服 務 細 膩 創 新 能 力 及 相 關 know-how 皆 甚 強, 於 1950 年 代 已 開 始 發 展 證 券 市 場, 相 關 經 驗 比 大 陸 提 早 20~30 年 臺 灣 券 商 在 大 陸 雖 仍 有 競 爭 力, 不 過 因 非 236
239 當 地 業 者, 在 融 入 當 地 之 實 際 營 運 調 整 適 應 方 面, 仍 有 相 當 考 驗, 故 需 要 一 些 時 間 才 會 產 生 利 潤 重 要 的 是, 必 須 與 當 地 券 商 有 所 區 隔 ( 如 凸 顯 臺 灣 之 know-how), 才 會 做 出 成 績 相 關 執 照 包 括 : 經 紀 自 營 財 富 管 理 / 資 產 管 理 投 資 諮 詢 / 財 務 顧 問 承 銷 ( 保 荐 ) 融 資 融 券, 對 於 證 券 商 而 言, 後 兩 者 通 常 須 待 其 經 營 一 段 時 間 到 某 一 階 段 後, 才 適 合 評 估 投 入 C. 由 於 臺 商 在 大 陸 及 香 港 知 名 度 不 足, 在 臺 知 名 度 較 高, 故 臺 灣 券 商 在 大 陸 業 務 之 一 即 輔 導 臺 商 回 臺 上 市 櫃 未 來, 元 富 將 爭 取 在 前 海 設 點, 原 因 係 近 來 其 在 大 陸 中 央 推 動 跨 境 人 民 幣 交 易 之 政 策 地 位 上, 已 然 提 高, 相 當 吸 引 相 關 業 者 前 海 目 前 相 當 熱 門 之 另 一 原 因 為, 深 圳 之 GDP 在 下 降 當 中, 許 多 企 業 已 將 其 企 業 總 部 漸 漸 搬 至 前 海, 展 望 前 海 未 來, 其 通 行 出 入 會 相 當 自 由 4. 根 據 38 號 文, 區 域 市 場 不 能 做 競 價 / 集 中 / 連 續 交 易, 而 是 T+5, 只 能 作 私 募 融 資 PE VC 股 權 質 押 授 信 三 板 不 可 直 接 轉 主 板, 仍 有 法 律 障 礙 ( 證 券 法 50 條 ), 即 仍 需 經 過 IPO 5. 場 外 交 易 ( 如 四 板 私 募 ) 轉 IPO 前, 需 先 公 開 發 行, 且 公 開 發 行 股 份 達 到 占 公 司 股 本 之 25% 以 上, 才 可 上 市 目 前 尚 未 有 綠 色 通 道, 也 不 可 單 獨 排 隊 四 板 達 一 定 規 模 後, 經 公 開 發 行 目 前 有 七 個 主 要 市 場 ( 天 津 廣 州 山 東 重 慶 上 海 武 漢 深 圳 ) 之 規 模 大 於 新 三 板 (237 家 ) 6. 小 於 200 人 之 公 司 不 能 在 集 中 交 易 市 場 掛 牌 九 十 年 代 初 期, 大 陸 中 央 清 理 櫃 檯 市 場 問 題, 但 因 仍 想 建 立 集 中 市 場, 故 保 留 深 滬 兩 大 交 易 所 2012 年 八 月, 證 監 會 開 始 規 範 區 域 中 心 參 與 股 權 交 易 中 心 各 地 之 股 權 交 易 中 心 成 為 公 司 制, 證 券 公 司 可 入 股 股 權 交 易 中 心 7. 為 推 動 多 層 次 資 本 市 場, 大 陸 進 行 發 行 制 度 之 改 革, 如 弱 化 行 政 審 批, 一 改 以 往 大 陸 重 審 批 輕 監 管 之 情 形 展 望 未 來, 證 監 會 針 對 其 未 來 改 革 措 施 於 2013/6 月 對 外 徵 求 意 見, 包 括 : (1) 提 高 信 息 透 明 度 ( 如 未 來 案 件 一 旦 受 理 即 批 露 信 息 ) (2) 未 上 市 之 公 司 於 排 隊 等 待 批 准 時, 即 可 先 發 行 公 司 債 (3) 25% 的 行 業 試 營 率 (4) 對 於 公 司 之 註 冊 不 做 實 質 性 之 判 斷, 即 尊 重 業 界 成 長 之 規 律 (5) 券 商 可 有 自 主 配 售 權 ( 往 下 自 主 配 售 戰 略 合 作 夥 伴 ), 其 他 國 際 建 檔 抽 籤 不 過 未 來 deregulation 後 會 產 生 風 險 目 前 大 陸 金 融 機 構 已 是 跨 業 經 營, 但 卻 仍 採 分 業 監 管 ; 為 克 服 因 此 產 生 之 監 管 真 空 問 題, 目 前 一 行 三 會 已 成 立 協 調 聯 席 會 議, 以 應 對 相 關 問 題 237
240 ( 四 ) 地 方 債 部 分 : 8. 大 陸 債 市 目 前 最 為 詬 病 者 為 多 頭 監 管, 許 多 部 委 皆 在 推 動 債 市, 形 成 監 管 套 利 空 間 根 據 大 陸 財 政 部 之 資 訊, 大 陸 地 方 債 已 達 20 兆 人 民 幣 地 方 政 府 之 收 入 主 要 靠 稅 收 及 賣 地 稅 收 部 分 因 大 多 歸 中 央 政 府 擁 有, 必 須 改 變 ( 即 減 少 ) 地 方 政 府 上 繳 比 例, 才 能 改 善 相 關 問 題 至 於 賣 地 部 分, 雖 說 大 陸 城 鎮 化 仍 須 展 開 許 多 基 礎 建 設, 但 地 方 政 府 之 土 地 終 究 有 其 枯 竭 之 一 天, 而 且 城 鎮 化 不 僅 需 要 硬 體 之 投 入, 軟 體 之 配 合 也 相 當 重 要 ; 最 後, 在 大 陸 官 員 任 期 制 之 現 實 條 件 下, 再 加 上 以 創 造 GDP 為 重 之 考 核 制 度 下, 前 任 者 大 力 開 發 所 留 下 之 爛 攤 子, 大 多 由 廣 大 之 納 稅 義 務 人 買 單, 因 此 上 述 考 績 制 度 不 能 只 重 視 貪 腐, 更 應 該 要 加 以 改 革, 方 能 減 輕 相 關 問 題 之 嚴 重 性 ( 五 ) 政 策 部 分 : 因 中 小 企 業 信 保 之 槓 桿 效 果 高, 目 前 地 方 上 有, 但 大 陸 仍 應 加 強 此 一 政 策 工 具 有 關 房 地 產 問 題, 市 場 化 措 施 與 政 府 廉 租 房 / 經 濟 適 用 房 等 政 策, 應 雙 管 齊 下 238
241 附 件 七 出 國 考 察 報 告 E 報 告 人 姓 名 沈 中 華 部 門 及 職 稱 特 約 研 究 人 員 時 間 及 地 點 102 年 9 月 19 日 至 102 年 9 月 24 日, 成 都 活 動 名 稱 對 大 陸 發 展 各 級 金 融 中 心 對 兩 岸 金 融 合 作 及 臺 灣 金 融 業 赴 大 陸 投 資 之 影 響 研 究 案, 進 行 出 國 考 察 一 訪 談 行 程 9/19( 週 四 ): 中 國 國 聯 航 班 原 預 計 23:15 分 深 夜 抵 達, 但 因 飛 機 遲 飛, 約 週 五 1:30am 到 達 成 都 9/20( 週 五 ): 中 國 大 陸 在 這 一 天 放 中 秋 連 假 9/21( 週 六 ): 中 國 大 陸 在 這 一 天 放 中 秋 連 假 9/22( 周 日 ): 中 國 大 陸 在 這 一 天 補 上 班 ( 故 可 做 訪 談 ) 上 午 :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徐 飛 校 長 與 經 營 管 理 學 院 賈 建 民 院 長 下 午 : 拜 訪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經 營 管 理 學 院 黃 登 仕 及 朱 宏 泉 2 位 元 副 院 長 9/23( 週 一 ) 上 午 : 拜 訪 第 一 金 控 成 都 租 賃 ( 董 事 長 為 簡 明 仁 ) 下 午 : 拜 訪 西 南 財 經 大 學 張 橋 雲 副 院 長 及 中 國 金 融 研 究 中 心 劉 錫 良 教 授 9/24( 週 二 ): 返 臺 二 考 察 心 得 臺 資 銀 行 進 入 中 國 大 陸 之 主 要 競 爭 者 即 為 大 陸 之 銀 行 業, 故 對 中 國 大 陸 之 銀 行 業 進 行 深 入 之 探 討 與 瞭 解 所 謂 知 己 知 彼, 百 戰 百 勝 即 是 這 個 道 理, 用 以 分 析 臺 資 銀 行 的 競 爭 對 手, 以 進 入 大 陸 市 場 拓 展 版 圖 (1) 銀 行 同 業 間 的 競 爭 日 趨 激 烈 239
242 除 了 國 有 商 業 銀 行 全 國 性 的 股 份 制 銀 行 以 外, 郵 政 儲 蓄 不 斷 組 建 成 立 的 城 市 商 業 銀 行 大 批 湧 入 的 外 資 銀 行, 使 得 大 陸 地 區 的 消 費 者 在 滿 足 金 融 需 求 的 時 候 有 了 更 多 的 選 擇, 對 銀 行 的 服 務 品 質 服 務 態 度 服 務 速 度 網 路 安 全 產 品 創 新 有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銀 行 若 缺 乏 持 久 的 服 務 創 新, 採 用 各 種 形 式 的 行 銷 方 式, 就 很 難 爭 奪 客 戶, 搶 佔 市 場 (2) 分 業 經 營 的 限 制 混 業 經 營 是 一 項 機 會, 但 是 由 於 不 確 定 性 的 因 素, 分 業 經 營 的 限 制 卻 是 一 項 挑 戰 雖 然 中 國 大 陸 金 融 業 開 始 嘗 試 銀 保 合 作 銀 證 合 作 來 實 現 業 務 的 多 元 化 和 風 險 的 分 散 化, 以 增 強 競 爭 力, 但 混 業 經 營 政 策 尚 未 出 臺, 真 正 的 混 業 經 營 模 式 亦 尚 未 形 成 外 資 銀 行 的 綜 合 經 營 理 念 和 混 業 經 營 管 理 模 式 經 過 長 期 實 踐 已 經 達 到 成 熟, 金 融 創 新 的 範 圍 和 品 種 要 明 顯 優 於 中 資 銀 行, 更 能 滿 足 客 戶 全 方 位 的 金 融 需 求, 這 給 中 資 商 業 銀 行 產 品 與 業 務 的 創 新 與 開 發 造 成 巨 大 的 壓 力 (3) 中 國 融 資 租 賃 行 業 近 年 來, 中 國 融 資 租 賃 行 業 有 了 突 破 性 發 展, 突 出 表 現 在 機 構 數 量 和 資 本 業 務 規 模 有 了 飛 速 擴 張 據 不 完 全 統 計, 截 至 2012 年 底, 全 中 國 在 冊 運 營 的 各 類 融 資 租 賃 公 司 約 600 家, 整 個 行 業 註 冊 資 金 約 為 1820 億 人 民 幣, 比 上 年 的 1358 億 成 長 了 34%; 全 中 國 融 資 租 賃 合 同 餘 額 約 為 億 元 人 民 幣, 比 上 年 底 9300 億 元 增 加 約 6200 億 元, 成 長 幅 度 為 66.7% 在 樂 觀 看 待 數 量 成 長 的 同 時, 我 們 必 須 清 醒 地 看 到 影 響 行 業 健 康 持 續 發 展 的 問 題 並 沒 有 得 到 根 本 性 解 決 一 方 面, 從 行 業 自 身 經 營 看, 大 量 業 務 集 中 於 以 提 供 資 金 為 目 的 的 售 後 租 回 業 務 上, 反 映 融 資 租 賃 業 務 本 質 特 徵 的 融 資 與 融 物 結 合 資 產 管 理 與 技 術 服 務 並 舉 的 增 值 服 務 少, 與 傳 統 金 融 服 務 的 差 異 不 明 顯, 同 質 化 程 度 高 也 就 是 說, 當 前 行 業 發 展 不 具 備 社 會 期 許 和 自 身 應 該 提 供 的 服 務 價 值 目 標, 缺 乏 長 期 持 續 發 展 的 市 場 地 位 和 空 間 另 一 方 面, 支 持 行 業 回 歸 本 質 和 創 新 發 展 的 政 策 空 間 與 發 展 環 境 並 未 得 到 根 本 優 化 和 改 觀, 限 制 了 行 業 的 價 值 發 揮 因 此 從 行 業 和 自 身 發 展 的 需 要 出 發, 理 性 客 觀 地 研 究 探 討 行 業 發 展 的 問 題 仍 具 有 現 實 意 義 臺 資 企 業 的 融 資 管 道 主 要 有 銀 行 貸 款 資 本 市 場 融 資 民 間 借 貸 等 臺 商 在 大 陸 經 營 期 限 短 大 陸 銀 行 對 其 資 信 情 況 瞭 解 少 等 資 訊 不 對 稱 原 因, 導 致 大 陸 銀 行 對 臺 商 融 資 仍 持 極 為 謹 慎 的 態 度 (4) 監 管 任 務 更 加 艱 巨 2008 年 金 融 危 機 後, 國 際 金 融 監 管 當 局 開 始 對 金 融 體 制 進 行 深 度 改 革 大 陸 金 融 240
243 監 管 機 構 與 金 融 機 構 遠 遠 積 極 於 臺 灣 金 融 監 管 機 構 的 參 與 了 新 一 輪 的 國 際 金 融 準 則 的 修 訂, 透 過 對 巴 塞 爾 資 本 協 議 II 的 詮 釋 與 修 訂, 歷 經 3 年, 初 步 完 善 大 陸 金 融 業 監 管 標 準 與 國 際 接 軌, 並 陸 續 提 出 了 相 關 指 導 意 見 及 管 理 辦 法, 強 化 銀 行 業 監 管 中 國 大 陸 的 監 管 部 門 比 較 強 勢, 銀 行 業 最 需 要 注 意 的 就 是 多 和 監 管 部 門 溝 通, 由 其 是 各 地 的 地 方 金 融 辦 公 室 及 銀 監 局 地 方 政 府 對 金 融 機 構 到 本 地 落 戶 比 較 支 持, 很 多 地 方 政 府 為 吸 引 外 地 金 融 機 構 還 會 有 優 惠 政 策, 如 辦 公 用 房 的 補 貼, 或 進 駐 的 一 次 性 補 貼, 經 營 費 用 等 補 貼, 有 些 地 方 還 有 銀 行 高 管 所 得 稅 的 返 還 等, 所 以 建 議 臺 資 銀 行 要 與 銀 監 會 系 統 地 方 政 府 部 門 多 溝 通, 多 交 流 資 訊 (5) 目 前 中 國 大 陸 金 融 市 場 同 質 性 高, 臺 資 銀 行 可 在 此 境 況 下 做 出 特 色 金 融, 將 有 助 於 臺 資 銀 行 的 發 展 由 於 中 國 大 陸 金 融 業 的 跨 業 經 營 現 象 相 當 普 遍, 銀 行 證 券 公 司 保 險 公 司 從 事 的 業 務 都 滿 相 近, 基 本 上 是 同 質 競 爭 對 此, 中 國 大 陸 證 監 會 曾 表 示, 有 意 放 寬 證 券 從 業 相 關 制 度, 但 開 放 速 度 不 會 過 快 因 此 建 議 臺 資 金 融 機 構 依 據 自 身 的 條 件 及 策 略, 做 出 特 色 金 融, 在 目 前 中 國 大 陸 金 融 同 質 性 仍 相 當 高 的 境 況 下 取 得 優 勢 241
244 附 件 八 陸 委 會 研 究 報 告 審 查 意 見 回 覆 對 照 表 評 審 意 見 審 查 委 員 1 1. 第 94 頁 表 各 城 市, 表 中 臺 灣 建 議 調 整 為 臺 北, 以 呼 應 表 頭 名 稱 2. 第 105 頁 倒 數 第 二 行 昆 山 每 年 稅 收 的 60~70% 也 是 建 議 附 註 資 料 依 據 3. 第 108 頁 第 四 段 只 占 大 陸 全 體 金 融 5%, 建 議 附 註 資 料 來 源 4. 第 110 頁 参 第 二 段 內 容, 也 建 議 附 註 資 料 來 源 5. 其 他 尚 有 多 項 資 料 建 議 能 再 檢 視, 備 註 資 料 來 源 或 是 依 據 6. 第 128 頁 第 二 段 上 個 禮 拜 建 議 加 上 日 期 以 利 了 解 確 切 時 間 另 此 頁 幾 段 文 字 用 詞 似 乎 引 用 他 券 商 之 記 錄, 建 議 文 字 調 整, 以 本 研 究 為 中 心 之 語 氣 撰 寫 較 宜 7. 第 150 頁 建 議 與 陸 資 一 同 對 抗 外 資, 似 乎 可 再 說 明 周 延, 用 語 建 議 再 檢 視 8. 第 111 頁 第 二 段 倒 數 第 二 行 可 能 慧 似 應 為 可 能 會 之 誤 審 查 委 員 2 1. 理 論 基 礎 可 以 再 清 晰 描 繪, 以 金 融 發 展 的 角 度 來 分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階 段 建 立 各 級 金 融 中 心 及 金 融 改 革 試 驗 區 與 上 海 自 由 貿 易 示 範 區 的 目 的 回 覆 內 容 遵 照 辦 理 為 研 究 團 隊 訪 談 所 得 內 容, 已 於 第 五 章 第 一 節 附 註 24 補 充 為 102 年 10 月 11 日 於 中 經 院 舉 行 之 專 家 座 談 會 會 議 與 談 人 士 發 言 內 容, 已 於 第 五 章 第 二 節 附 註 25 補 充 同 附 註 25 遵 照 辦 理 已 於 第 五 章 第 四 節 貳 加 入 較 確 定 時 間, 並 修 正 該 頁 文 字 用 語 已 於 第 六 章 第 二 節 二 中 修 改 補 強 遵 照 辦 理 2. 可 以 將 表 格 之 數 據 及 單 位 標 示 得 更 明 確 些 遵 照 辦 理 3. 本 計 劃 之 各 級 金 融 中 心 內 容, 包 含 各 省 市 之 金 融 中 心 及 金 融 改 革 試 驗 區, 再 加 上 上 海 自 由 貿 易 試 驗 區 建 議 作 者 可 以 重 新 編 排 內 已 新 增 於 第 六 章 第 一 節 之 一 已 於 第 六 章 第 一 節 結 論 中, 新 增 一 表 加 以 分 類 彙 整 說 明 242
245 容, 加 以 整 理 對 於 其 功 能 及 成 立 時 間 利 用 簡 表 加 以 簡 要 的 描 述, 使 之 系 統 化 及 清 晰 化 4. 在 建 議 事 項, 應 納 入 如 何 藉 由 大 陸 各 金 融 中 已 於 第 六 章 第 二 節 增 加 之 最 後 一 心 及 特 區 與 臺 灣 之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特 區 合 作, 推 項 建 議 中, 提 出 研 究 團 隊 之 看 法 與 動 兩 岸 人 民 幣 離 岸 中 心 建 設 讓 更 多 中 國 大 陸 建 議 金 融 中 心 及 特 區 能 開 放 讓 臺 灣 之 金 融 之 人 民 幣 回 流 及 從 事 新 臺 幣 / 人 民 幣 結 算 業 務 並 以 推 動 人 民 幣 國 際 化 目 標 之 中 國 大 陸 政 策 相 合 作 5. 讓 臺 資 銀 行 業 能 夠 從 事 更 多 業 務 創 新, 以 做 由 於 目 前 陸 方 僅 准 許 外 資 銀 行 以 為 中 國 大 陸 金 融 服 務 業 現 代 化 的 表 率 除 了 企 子 行 方 式 承 作 消 金 / 財 富 管 理 業 業 金 融 外, 應 加 快 開 放 消 費 金 融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判 斷 我 方 短 期 內 欲 於 ECFA 雙 務 邊 諮 商 中 爭 取 特 惠 ( 即 分 行 亦 可 承 作 ) 之 可 能 性 不 高 惟 仍 可 嘗 試 於 未 來 諮 商 場 合 中 提 出 6. 獻 參 考 之 格 式, 應 按 照 筆 劃 及 英 文 字 母 順 序 已 於 參 考 文 獻 處 修 正 排 列 評 審 委 員 3 1. 首 先 建 議 製 作 類 似 如 表 一 之 城 市 金 融 中 心 綜 已 於 第 二 章 第 一 節 之 二 中 補 充 說 合 競 爭 力 評 比 等 級 於 第 15 頁 左 右, 使 更 清 楚 明, 並 納 入 評 審 提 供 表 格 加 以 分 類 大 陸 各 級 金 融 中 心 發 展 之 區 位 城 市 分 級 呈 現 2. 有 些 錯 誤 之 處, 請 修 正 如 : 第 11 頁 及 第 1. 擴 內 需 保 成 長 調 結 構 首 12 頁 中, 擴 內 需 保 成 長 調 結 構 部 分, 見 於 十 一 五, 然 十 二 五 延 續 此 方 到 底 是 十 一 五 還 是 十 二 五 規 劃? 向 2. 已 修 改 第 二 章 第 一 節 之 一 的 用 語, 使 其 沒 有 矛 盾 3. 第 50 頁 海 外 最 多 台 灣 銀 行 的 僅 有 十 1. 本 文 原 意 為 : 台 灣 的 銀 行 目 前 在 多 家, 何 意? 海 外 設 立 最 多 據 點 處 為 香 港, 然 其 數 量 與 台 灣 本 地 銀 行 的 家 數 不 成 比 例 2. 已 於 第 三 章 第 一 節 之 一 修 正 用 語, 使 意 思 更 為 清 晰 4. 第 134 頁 請 將 一 中 國 之 一 的 之 一 遵 照 辦 理 去 掉 5. 第 50 頁 不 建 議 將 一 篇 文 獻 作 者 名 字 全 數 列 遵 照 辦 理 243
246 出 ( 太 長 ) 6. 第 64 頁 中 的 A(1976) 及 G(1977) 建 議 去 掉 註 腳 ( 似 有 抄 錄 之 慮 )( 參 考 p49 兩 篇 英 文 文 獻 寫 法 即 可 ) 7. 第 113 頁 第 114 頁 第 118 頁 中 部 分 文 句 以 底 線 標 示, 為 何? 8. 是 否 能 對 臺 灣 金 融 業 赴 大 陸 投 資 從 獲 利 角 度 與 未 來 發 展, 提 出 些 由 研 究 所 得 到 結 論 的 更 具 體 給 予 臺 灣 金 融 業 營 運 與 布 局 之 務 實 建 議 遵 照 辦 理 原 意 僅 想 強 調 之, 現 已 將 底 線 刪 除 本 文 第 五 章 已 針 對 大 陸 發 展 金 融 中 心 對 我 各 金 融 次 級 產 業 之 影 響, 提 出 詳 細 分 析, 並 於 第 六 章 第 二 節 針 對 我 金 融 業 者 於 大 陸 發 展 給 予 若 干 建 議 在 此, 針 對 評 審 意 見, 特 於 第 六 章 第 二 節 加 入 對 我 業 者 若 欲 在 大 陸 永 續 發 展, 必 須 選 擇 理 念 契 合 之 戰 略 合 作 夥 伴 之 建 議, 並 說 明 理 由 ( 要 了 解 大 陸 企 業 客 戶 的 內 部 文 化 及 相 關 法 規, 我 業 者 必 須 借 重 大 陸 之 合 作 夥 伴 ) 244
陈鸿桥.doc
中 国 新 兴 产 业 新 趋 势 与 资 本 市 场 新 使 命 陈 鸿 桥 ( 厦 门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福 州 厦 门 361005) 摘 要 : 从 某 种 意 义 来 说, 高 速 发 展 的 资 本 市 场 会 成 为 继 土 地 承 包 制 国 企 改 革 发 展 民 营 经 济 之 后 又 一 次 重 大 经 济 制 度 的 变 革 和 创 新, 而 这 样 一 次 变 革
回 眸 2011
回 眸 2011 2011, 见 证 中 国 民 主 新 动 对 喜 欢 用 属 相 来 诠 释 一 年 运 势 的 中 国 人 来 说,2011 年 多 少 沾 染 了 些 兔 子 的 机 敏 和 灵 动 尽 管 全 球 金 融 危 机 仍 水 深 火 热, 但 中 国 灵 活 闯 关, 在 困 难 重 重 麻 烦 多 多 的 情 况 下 赢 得 了 十 二 五 漂 亮 的 开 局 中 国 经 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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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 台 市 综 合 实 践 教 育 研 究 室 文 件 烟 教 实 研 发 2016 4 号 烟 台 市 综 合 实 践 教 育 研 究 室 关 于 公 布 第 二 届 全 市 中 小 学 综 合 实 践 活 动 优 课 及 优 质 课 程 资 源 评 选 获 奖 名 单 的 通 知 各 县 市 区 教 体 局 教 研 室, 开 发 区 综 合 实 践 教 育 中 心, 高 新 区 教 育 办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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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论 内 部 辅 导 资 料 1 申 论 真 题 题 本 主 讲 教 师 : 钟 君 博 士 1 目 录 2011 年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申 论 试 卷 ( 副 省 级 )... 1 2011 年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申 论 试 卷 ( 地 市 )... 6 2010 年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申 论
C. 砂 层 和 砾 石 层 D. 树 皮 覆 盖 层 和 砾 石 层 3. 雨 水 花 园 的 核 心 功 能 是 A. 提 供 园 林 观 赏 景 观 B. 保 护 生 物 的 多 样 性 C. 控 制 雨 洪 和 利 用 雨 水 D. 调 节 局 地 小 气 候 甘 肃 国 际 机 场 ( 图
绝 密 启 封 并 使 用 完 毕 前 2015 年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文 科 综 合 能 力 测 试 本 试 卷 共 16 页,48 题 ( 含 选 考 题 ) 全 卷 满 分 300 分 考 试 用 时 150 分 钟 注 意 事 项 : 祝 考 试 顺 利 1. 答 题 前, 现 将 自 己 的 姓 名 准 考 证 号 填 写 在 试 题 卷 和 答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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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39 2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目 录 目 录 1 国 务 院 组 织 机 构... 3 2 综 合 政 务... 4 3 国 民 经 济 管 理 国 有 资 产 监 管... 6 4 财 政 金 融 审 计... 9 5 国 土 资 源 能 源... 12 6 农 业 林 业 水 利... 14 7 工 业 交 通... 16 8 商 贸 海 关 旅 游... 17 9 市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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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 枝 花 市 西 区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学 习 资 料 汇 编 攀 枝 花 市 西 区 区 委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活 动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二 一 四 年 三 月 目 录 一 必 修 篇 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1 中 国 共 产 党 十 八 大 报 告 内 容 解 读 22 中 国 共 产 党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主 要 内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成都市树德中学扩建
成 都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成 教 2008 16 号 签 发 人 : 周 光 荣 成 都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印 发 成 都 市 统 筹 城 乡 综 合 配 套 改 革 教 育 专 项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区 ( 市 ) 县 教 育 局 高 新 区 社 会 事 业 局 各 直 属 学 校 : 现 将 成 都 市 统 筹 城 乡 综 合 配 套 改 革 教 育 专 项 工 作 方
参与式民主 301 其实 乌坎村的土地问题由来已久 早在上世纪 90 年代就有村 民因土地问题上访 乌坎热血青年团 也是因土地纠纷成立的 并 且自 2009 年起进行了十多次上访 只是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乌 坎虽然是个人口大村 面积也不小 但是耕地面积并不多 加上填 海造就的耕地 乌坎也只有 60
300 中 国 基 层 民 主 发 展 报 告 2012 乌 坎 事 件 的 启 示 彭 天 宇 2011 年 中 国 发 生 多 起 有 影 响 力 的 公 共 事 件, 在 北 京 大 学 公 民 社 会 研 究 中 心 评 选 的 2011 中 国 公 民 社 会 十 大 事 件 中, 乌 坎 事 件 位 居 榜 首 一 个 村 子 发 生 的 群 体 性 事 件 之 所 以 有 如 此 的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宁 波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纪 要 宁 波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至 29 日 在 市 行 政 会 议 中 心 举 行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王 勇 副 主 任 宋 伟 苏 利 冕 分 别 主 持 三 次 全 体
作者简介:程约汉,男,1945年生,籍贯安徽,生于昆明(系家中独子,无兄弟姊妹)
代 序 吴 丹 江 约 汉 兄 将 多 年 心 血 结 集 成 册 嘱 我 写 序, 我 和 他 曾 有 过 昆 明 市 委 机 关 同 事 的 渊 源, 人 生 易 老, 如 今 二 十 多 年 过 去, 时 间 地 点 环 境 发 生 了 许 多 变 化, 在 这 个 浏 览 迅 猛, 审 美 多 元, 抚 摸 和 欣 赏 纸 质 阅 读 品 日 渐 衰 退 的 时 代, 任 何 图 书 都 存
熟 悉 而 提 出 来 的 但 西 部 开 发 又 不 等 同 于 东 部 的 开 发, 不 仅 是 由 于 社 会 条 件 发 生 了 变 化, 国 家 经 济 体 系 日 益 完 善, 西 部 的 自 然 环 境 有 了 一 定 的 改 善, 更 重 要 的 是 西 部 开 发 是 以 一 种
西 部 欠 发 达 地 区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的 新 战 略 提 要 如 何 开 发 新 的 人 力 资 源 进 步 我 国 西 部 地 区 的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是 人 们 普 遍 关 心 的 题 目, 本 文 从 西 部 地 区 科 技 气 力 提 升 和 公 务 员 进 进 经 济 流 通 领 域 分 析 进 手, 以 为 公 务 员 队 伍 是 欠 发 达 地 区 重 要 的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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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事 会!2003 年 年 会!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迪 拜 世 界 银 行 集 团 国 际 复 兴 开 发 银 行 国 际 金 融 公 司 国 际 开 发 协 会 国 际 投 资 争 议 解 决 中 心 多 边 投 资 担 保 机 构 J 国 际 货 币 基 金 组 织 新 闻 公 告 第 2 号 (C) 2003 年 9 月 23 24 日 世 界 银 行 集 团 总 裁 詹 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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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78 1 GDP 1 1978 11978 2005 2006 2 1978 3 1978 1985 4 3 1985 1993 5 3 1993 7 4 1 GDP 2 GDP GDP 1978 2000 22 GDP 1993 2001 GDP 22001 GDP 10.36% 5.55 4.84-0.04 2004 GDP 16.98% 9.3 6.53 1.15 2005 2 3
一 高 投 资 背 后 的 政 治 理 性 二 财 政 极 大 化 三 隐 蔽 的 计 算 四 褪 色 的 市 场 第 八 章 官 僚 之 门 一 谁 支 付 信 用? 二 新 经 济 : 官 僚 所 有 制 三 老 鼠 仓 四 官 僚 抽 水 机 第 九 章 迷 途 全 球 化 一 野 蛮 的 力
中 国 : 奇 迹 的 黄 昏 封 面 题 记 主 说, 引 到 永 生, 那 门 是 窄 的, 路 是 小 的, 找 着 的 人 很 少 目 录 第 一 章 飞 向 应 许 之 地 一 改 革 : 阳 光 灿 烂 二 蹒 跚 之 旅 三 后 改 革 时 代 第 二 章 改 革 死 了 第 三 章 新 阶 级, 旧 景 观 一 农 民, 被 隔 离 的 底 层 二 悬 空 的 阶 级 : 塔 吊 上
汇集全球21位医生的经验和智慧,总结出最实用的专业建议,这些都是最值得你牢记的健康提醒
彙 集 全 球 21 位 醫 生 的 經 驗 和 智 慧, 總 結 出 最 實 用 的 專 業 建 議, 這 些 都 是 最 值 得 你 牢 記 的 健 康 提 醒 top1. 不 是 每 個 人 都 適 合 做 近 視 矯 行 手 術, 除 非 你 在 手 術 前 已 經 持 續 穩 定 地 佩 戴 了 一 年 以 上 的 近 視 眼 鏡 或 者 隱 形 眼 鏡 如 果 你 時 摘 時 戴 眼 鏡,
1 行 业 发 展 不 平 衡 我 国 房 地 产 中 介 服 务 业 起 步 较 晚, 专 业 分 工 程 度 和 国 外 发 达 国 家 相 比 还 有 很 大 差 距 房 地 产 中 介 服 务 行 业 的 发 展 水 平 与 房 地 产 开 发 行 业 的 市 场 化 水 平 密 切 相 关
房 地 产 中 介 服 务 : 仍 处 于 成 长 期, 市 场 空 间 巨 大 作 者 : 庞 增 华 房 地 产 中 介 服 务 业 内 的 企 业 包 括 依 法 设 立 并 具 备 房 地 产 中 介 资 格 的 房 地 产 顾 问 策 划 房 地 产 代 理 销 售 房 地 产 评 估 房 地 产 经 纪 等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是 房 地 产 开 发 价 值 链 中 不 可 或 缺
用 照 片 說 故 事 舊 區 有 舊 區 的 故 事, 它 沒 有 高 聳 入 雲 的 大 廈, 沒 有 縱 橫 交 錯 的 天 橋 沒 有 五 彩 繽 紛 的 商 場, 更 沒 有 林 林 總 總 的 名 牌, 有 的 只 是 差 點 被 人 遺 忘 的 東 西 又 一 城 時 代 廣 場 IF
用 照 片 說 故 事 P.2 歷 史 故 事 P.3-4 甡 編 輯 委 員 會 主 編 : 鄒 蓉 笑 ( 中 四 甲 ) 副 主 編 : 鄧 子 恒 ( 中 五 甲 ) 陳 韻 同 ( 中 四 甲 ) 林 可 燊 ( 中 四 甲 ) 編 委 : 韋 婉 玲 ( 中 五 甲 ) 楊 欣 怡 ( 中 五 甲 ) 曾 倩 儀 ( 中 五 甲 ) 李 美 儀 ( 中 四 甲 ) 謝 思 逸 ( 中 四
校 内 教 改 动 态 2016 年 第 1 期 湖 南 商 学 院 高 等 教 育 研 究 所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目 录 文 学 与 新 闻 传 播 学 院 传 媒 卓 越 人 才 素 质 提 升 教 育 项 目 全 面 启 动... 1 社 会 工 作 专 业 探 索 服 务 性 学 习 人 才 培 养 新 途 径... 1 财 政 金 融 学 院 推 进 差 异 化 教 育,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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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江 市 创 建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模 范 城 市 工 作 报 告 镇 江 是 一 座 有 着 3000 多 年 历 史 的 国 家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在 历 史 上, 镇 江 以 其 江 河 交 汇 的 独 特 区 位 优 势 和 城 市 山 林 的 良 好 生 态 环 境, 承 南 北 文 化 之 交 融, 启 锦 绣 江 南 之 先 声, 成 为 长 江 下 游 的 重 要 商
北 京 拜 博 拜 尔 口 腔 医 院 知 春 路 门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白 塔 庵 汉 荣 家 园 1 号 楼 一 层 诊 北 京 拜 博 拜 尔 口 腔 医 院 东 城 门 诊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海 运 仓 一 号 瀚 海 海 运 仓 大 厦 一 层 159 号 北 京 拜 博 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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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政发〔2016〕 号
日 照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日 政 发 2016 3 号 日 照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下 达 2016 年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计 划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人 民 政 府 管 委,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单 位, 国 家 省 属 驻 日 照 各 单 位 : 日 照 市 2016 年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计 划 已 经 市 十 七 届 人 大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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