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 2: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26 日 2
|
|
- 倬偃 莫
- 5 years ago
- Views:
Transcription
1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2015 年 12 月 17 日发布的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有关问题的规定,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决定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起修订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等相关法律文件 (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后 ) 一 重要提示 1. 本次 基金合同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进行修改, 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的规定, 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2. 根据 基金合同 修订内容, 本公司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 对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3.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修订后的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 a) 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 ( 免长途通话费用 ); b) 本公司网址 : 二 风险提示 :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1
2 附件 1: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 2: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26 日 2
3 附件 1: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 修改依据 前言 ( 一 )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 <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一 )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有关问题的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根据法规更新修改 前言 ( 三 )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 三 )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 根据 监督办法 第 18 条 补充 3
4 释义释义释义释义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9.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并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5 摊余成本法: 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46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47 七日年化收益率: 指以最近 7 日 ( 含节假日 ) 收益所折算 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在本基金合同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根据法规更新情况修改 有如下含义 : 9.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并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 根据法规更新情况修改 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5 摊余成本法: 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根据实施通知修改摊余成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本法的定义 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46 影子定价: 为了避免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后文涉及该内容, 故补充 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 即 影子定价 47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调整序号 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48 七日年化收益率: 指以最近 7 日 ( 含节假日 ) 收益所折 4
5 的年资产收益率 48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 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9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3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4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49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 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0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4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5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基金备案 ( 三 )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 三 )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 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根据 运作办法 第 41 条 修改 5
6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 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根据 监督办法 第 14 条 的内容补充及调整序号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但当基金持有的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 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 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 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 以上的赎回申请 ( 超过 1% 的部分 ) 征收 1% 的强制赎回费用, 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根据 监督办法 第 17 条 规定修改 6
7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2. 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 投资者申购所得的份额等于申购金额除以 1.00 元, 赎回所得的金额等于赎回份额乘以 1.00 元 具体的计算公式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2. 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 具 体的计算公式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根据本基金实际收取费用 的情况修改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7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7 当日超出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总规模限额 8 某笔申购超过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单笔申购上限 9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 根据 监督办法 第 12 条 及本基金的实际情况修 改 7
8 发生上述第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10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11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 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5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根据 监督办法 第 条补充及根据实际情况 调整 8
9 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0.5% 时, 基金管理人决定履行适当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 6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7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 6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十二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 十二 基金份额的转让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 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 根据 运作办法 第 29 条 补充及根据本基金的实际 情况调整 9
10 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 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 基金的转托管本基金暂只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进行申购和赎回, 因此, 本基金不办理转托管业务 如果基金管理人增加销售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相关规则请参照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四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 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 基金的转托管本基金暂只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进行申购和赎回, 因此, 本基金不办理转托管业务 如果基金管理人增加销售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相关规则请参照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五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10
11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二 )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5) 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 ( 二 )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5) 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 完善表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根据 基金法 明确本基金不设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3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 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 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 二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3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 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根据 运作办法 第 43 条修改 11
12 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 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 生效与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八 生效与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 运作办法 第 48 条修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即生效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 一 )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4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后方可执行 ; ( 二 )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4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后方可执行 ; ( 三 )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3 公告: 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 一 )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4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 ( 二 )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4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 ( 三 )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3 公告: 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根据 基金法 第 86 条的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证监会备案 根据 运作办法 第 48 条规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12
13 基金份额 的登记 四 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 3 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 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 15 年以上 ; 四 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 3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 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 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年 ; 根据 基金法 第 102 条 的表述进行修改 基金的投资 二 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 通知存款, 短期融资券,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 含 397 天 ) 的中期票据, 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银行定期存款与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中央银行票据与债券回购,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 含 397 天 ) 的债券,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 含 397 天 ) 的资产支持证券, 以及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二 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 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银行存款 债券回购 中央银行票据 同业存单,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 含 397 天 ) 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 以及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根据 监督办法 第 4 条补充 基金的投资 四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 ; (2)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3) 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 可不受此限制 ; (4) 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 四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 (2) 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3)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但如果基金投资有存款期限,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 根据 监督办法 及本基金的实际情况修改 13
14 资产净值的 20%; (5) 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 (6) 本基金的存款银行须为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7)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8)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 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 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 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10)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4)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5)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6)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 除发生巨额赎回 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 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 以上的情形外,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8) 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9) 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10) 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 如果对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机构评级的, 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级, 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 ;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 ;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 14
15 (11) 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 1)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 2) 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 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 2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 例如, 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 级, 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 级 )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 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本基金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全部减持 (12)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信用级别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13)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9) ( 11) (12) 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11) 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2)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13)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1) (8) (10) 项以外, 因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自 2016 年 2 月 1 日起,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已持有的金融工具及比例不符合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规定的, 可以在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调整 ; 投资组合中已有的流动性资产比例不符合上述第 (5) (11) 项规定的, 可以在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调整 但新投资的金融工具及比例, 自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施行之日起应符合要求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 15
16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 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的投资 四 投资限制 2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四 投资限制 2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根据 监督办法 第 5 条修改 (1) 股票 股指期货 ; (2) 可转换债券 ; (3) 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 (4) 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 (5)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6) 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 (7) 流通受限证券 ; (8) 权证 ; (9) 中国证监会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 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1) 股票 ; (2) 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 ; (3) 信用等级在 AA+ 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 (4)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 (5)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 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基金的投 七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 七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与平均剩余存续期的计算 根据 实施规定 修改 16
17 资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剩余期限 : 其中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 ( 含银行存款 清算备付金 交易保证金 证券清算款 买断式回购履约金 ) 一年以内( 含一年 ) 的银行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 含 397 天 ) 的债券 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逆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中央银行票据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正回购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 ; 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剩余期限 :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剩余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责 剩余期限 + 债券正回购 剩余期限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责 + 债券正回购 ) 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公式为 :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剩余存续期限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剩余存续期限 + 债券正回购 剩余存续期限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 债券正回购 ) 其中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 ( 含银行存款 清算备付金 交易保证金 证券清算款 买断式回购履约金 ) 银行定期存款 同业存单 债券 逆回购 中央银行票据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或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正回购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 ; 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基金的投 资 2 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 银行存款 清算备付金 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 0 2 各类资产和 负债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确定 (1) 银行活期存款 清算备付金 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 根据 实施规定 修改 17
18 天 ; 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 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 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银行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 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 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 回购 ( 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 )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 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 短期融资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所剩余的天数计算 (9) 对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 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 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 0 天 ; 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2) 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银行定期存款 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有存款期限,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 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 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3) 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 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 回购 ( 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 ) 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 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 对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 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 18
19 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平均剩余 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 估值 三 估值方法 1 本基金估值采用 摊余成本法,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 为了避免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 即 影子定价 当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 其中, 对于偏离程度达到或超过 0.5% 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参考成交价 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 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三 估值方法 1 本基金估值采用 摊余成本法, 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 为了避免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 即 影子定价 当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 以内 当正偏离绝对值达到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 以内 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 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 以内 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或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当前述情形发生时, 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 实施规定 及 监 督办法 第 12 条修改 19
20 基金的信息披露 ( 六 ) 临时报告 26 当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 的情形 ; ( 六 ) 临时报告 26.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 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 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 以及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0% 的情形 ; 根据 监督办法 第 12 条修改 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 的变更 2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后方可执行, 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一 基金合同 的变更 2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根据 基金法 第 86 条的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证监会备案 20
21 附件 2: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修改部分原托管协议内容修改为修订理由 三 基金托管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 根据 货币市场基金监 人对基金管 具, 包括现金, 通知存款, 短期融资券, 剩余期限在 397 具, 包括现金, 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银行存 督管理办法 修改 理人的业务 天以内 ( 含 397 天 ) 的中期票据, 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 款 债券回购 中央银行票据 同业存单, 剩余期限 监督和核查 年 ) 的银行定期存款与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 在 397 天以内 ( 含 397 天 ) 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 ( 含一年 ) 的中央银行票据与债券回购, 剩余期限在 397 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 以及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 天以内 ( 含 397 天 ) 的债券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 含 397 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天 ) 的资产支持证券, 以及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 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三 基金托管 1. 组合限制 1. 组合限制 根据 运作办法 及 货 人对基金管 (1)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 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理人的业务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 法 修改 监督和核查 超过 120 天 ; (2) 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 2) 本基金的存款银行须为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 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 21
22 格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 可不受此限制 ; 3) 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 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 5) 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6)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7)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 (3)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但如果基金投资有存款期限,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 (4)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5)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6)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22
23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8) 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 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 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9)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10)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8) 条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 (7) 除发生巨额赎回 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 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 以上的情形外,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8) 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9) 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10) 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 如果对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机构评级的, 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级, 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 ;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 ; 持 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上述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 23
24 从其规定 合投资标准, 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内予以全部卖出 ; (11) 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2)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 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13)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1) ( 8) ( 10) 项以外, 因市场波动 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三 基金托管 2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 2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 根据 货币市场基金监 人对基金管 1) 股票 股指期货 ; (1) 股票 ; 督管理办法 修改 理人的业务 2) 可转换债券 ; (2) 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 ; 24
25 监督和核查 3) 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 4) 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 5)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6) 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 7) 流通受限证券 ; 8) 权证 ; 9) 中国证监会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 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3 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 (3) 信用等级在 AA+ 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 (4)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 (5)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 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准 : 1)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 2) 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 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 2016 年 2 月 1 日起,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已持有的金融 工具及比例不符合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规 定的, 可以在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施行之 根据 关于实施 < 货币市 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有关问题的规定 修改 25
26 一 : 1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 2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 例如, 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 级, 则低于中国 日起一年内调整 ; 投资组合中已有的流动性资产比例不符合上述第 (4) ( 9) 项规定的, 可以在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调整 但新投资的金融工具及比例, 自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施行之日起应符合要求 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 级 )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 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本基金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全部减持 4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信用级别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26
27 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5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 更, 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 资限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 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 八 基金资产 ( 二 ) 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 二 ) 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根据 关于实施 < 货币市 净值计算和 2. 估值方法 2. 估值方法 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会计核算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 有关问题的规定 修改 (1) 本基金估值采用 摊余成本法,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 (1) 本基金估值采用 摊余成本法, 即计价对象以买 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 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 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摊销,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 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 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7
28 八 基金资产 (2) 为了避免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2) 为了避免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 货币市场基金监 净值计算和 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 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 督管理办法 修改 会计核算 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 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 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术, 对 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 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 即 影子定价 当 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 即 影子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影子定价 确 定价 当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影 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 0.25% 时, 基金管理 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 其中, 对于偏离程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 度达到或超过 0.5% 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 绝对值调整到 0.25% 以内 当正偏离绝对值达到 0.5% 协商一致后, 参考成交价 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 进行价值重估, 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 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 以内 当负偏离度绝对 产价值 值达到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 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 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 在 0.5% 以内 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 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或在履行适当程序 28
29 后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 产清算等措施 当前述情形发生时, 基金管理人应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 基金管 ( 一 )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 一 )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根据 运作办法 修改 理人和基金 2.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2.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托管人的更 换 (4) 备案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 (4) 备案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后方可执行 ; 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 十四 基金管 ( 二 )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 二 )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根据 运作办法 修改 理人和基金 2.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2.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托管人的更 换 (4) 备案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 (4) 备案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后方可执行 ; 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 十四 基金管 ( 三 )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 三 )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 根据 运作办法 修改 理人和基金 序 托管人的更 3. 公告 : 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 29
30 换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 3. 公告 : 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 国证监会备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十六 托管协 ( 一 ) 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 一 ) 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根据 基金法 修改 议的变更 终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止与基金财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 的规定有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 的规定 产的清算 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生 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 效 案 30
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关于实施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有关问题的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 三 前海开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关于前海开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根据 货币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变更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需求, 根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前海开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基金托管人 ) 协商一致, 决定于 2016 年 10
More information附件 1: 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 2: 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3 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 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2015 年 12 月 17 日发布的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有关问题的规定,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决定于 2016 年 8 月 13 日起修订 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More information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 量限制 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在特定市场条 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原表述 : 1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资金申购, 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修改为 : 1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
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自 2016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货币市场基金暂行规定 ( 证监发 2004 78 号 ) 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 证监基金字 2005 41 号 ) 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短期融资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 证监基金字 2005 163 号 ) 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 证监发 2005 190
More information平均摊销 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无 54 偏离度 : 指指采用影子定价与 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 二 释义 离程度, 等于 (NAVs-NAVa)/ NAVa, 其中 NAVs 为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 净值,NAVa 为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 资产净值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和
修改章节 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一 前言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寿安保聚宝盆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2015 年 12 月 17 日发布的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有关问题的规定,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决定于 2016 年 9 月 2 日起修订
More information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 5... 10... 13... 16... 17... 18... 19... 22... 23... 24... 28... 29... 33 5 6 7 至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序号项目金额 ( 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 : 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More information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寿安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2015 年 12 月 17 日发布的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有关问题的规定,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决定于 2016 年 9 月 2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关于新沃通宝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新沃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2253 号文批准公开募集, 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10 月 20 日生效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至今, 基金管理人一直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根据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
More information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无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2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 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
博时兴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原文条款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一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 章节原基金合同修订基金合同 前言 前言 释义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由中国农业银行托管,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管理的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已于 2010 年 5 月 11 日正式成立 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规定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More information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一 本次修改的基本情况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规定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和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 以下简称 托管协议 ) 的有关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More information七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 五 )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无 1 在如下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 ( 五 )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2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原文条款内容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More information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 ; 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 / 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 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 / 赎回申请 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收取强制赎回费等, 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 / 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 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 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化和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修订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对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 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 1 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对本基金基金合同
More information附件 : 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
关于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要求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对旗下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More information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 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修订 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对旗下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敬请投资者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基金合同中释义
More information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 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2015 年 12 月 17 日发布的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有关问题的规定,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决定于 2016 年 8 月 13
More information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照表 附件 : 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基金, 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 规定 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进行修改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More information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More information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草案)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 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主席第 23 号令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监会第 104 号令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监会第 91 号令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证监会第 120 号令 ) 关于实施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有关问题的规定 ( 证监会公告
More information鑫元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本基金的托管协议也据此相应修订, 修订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 更新后的 基金合同 及 托管协议 届时可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 本公司将于下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同步更新相关内容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货币市场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 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的, 应当在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 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More information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人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附件 1: 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附件 2: 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2 日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一 本次修改的基本情况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 年 11 月 2 日证监许可 [2012]1444 号文核准募集, 于 2012 年 12 月 7 日基金合同生效 2015 年 12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了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More information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照表 附件 : 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基金, 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 规定 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进行修改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More information后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网站发布 3 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 将在本基金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 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 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4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安 享货币市场基金修订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 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对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 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 1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More information效并在本公司网站发布 3 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 将在本基金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 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 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4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修订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公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对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 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 1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2017
More information赎回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具体约定详见招募说明书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无发生上述第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华安沪港深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部分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关于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 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 规定 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 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为使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符合该 规定 的要求,
More information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无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在通常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 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 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西部利得天添益货币市场证券 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3 月 26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监会公告 [2017]12 号 ), 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备案,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More information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无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
博时富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 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或 基金合同 ) 义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释义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
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 义 权利与义务, 规范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权利与义务, 规范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言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基金 ) 运作, 依照 中华人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More information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 15... 17... 27... 28... 29... 30... 34... 35... 36... 40... 41... 4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序号项目金额 ( 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25,651,766.19
More information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
博时悦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More information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 1 本基金通常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 在通常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 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 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 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3 月 26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监会公告 [2017]12 号 ), 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备案,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4 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关于修改 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部分条款的公告 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 ( 前端 ):000727; 基金代码 ( 后端 ):000731;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More information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上述第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富荣富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前言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 第一部分前言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 补充基金合同的订立依据 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或 基金合同 ) 释义新增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华安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规范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基金 ) 运作,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关于修改 融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部分条款的公告 融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8 月 3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
博时民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More information关于修改永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证监会第 120 号令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关于实施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有关问题的规定 ( 证监会公告 [2015]30 号 )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永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关于修改永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证监会第 120 号令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关于实施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有关问题的规定 ( 证监会公告 [2015]30 号 )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永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约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经永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More information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 ( 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 ( ) 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 :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变更修改对照表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有关问题的规定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约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汇丰晋信关于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汇丰晋信恒生 A 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 对本公司管理的汇丰晋信恒生 A 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
More information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东兴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5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一 前言 ( 一 ) 订立本基金合同 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More information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 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 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 慎重考虑 谨慎决策, 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 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的, 应当在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More information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 天弘文化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文化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要求,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对旗下天弘文化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敬请投资者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基金合同中释义
More information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无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
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封面无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 ( 因根据基金合同转型, 基金名称已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起变更为 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More information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低旗下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 其联接基金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 经与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华泰柏瑞中证 500ETF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低旗下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 其联接基金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 经与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华泰柏瑞中证 500ETF )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以下简称 华泰柏瑞中证 500ETF
More information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关于修改 融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部分条款的公告 融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关于修改 融通新能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部分 条款的公告 融通新能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
博时安仁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简称 合同法 )
More information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无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 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西部利得个股精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3 月 26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监会公告 [2017]12 号 ),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备案,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More information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页码 章节 旧版条款 新版条款 修改理由 1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 补充本基金适用的法律依据 法 ( 以下简称
关于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流动性新规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我公司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需对于 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次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的情形,
More information服务热线 (95046) 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 天弘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 表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要求,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对旗下天弘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敬请投资者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基金合同中释义
More information服务热线 (95046) 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 天弘中证医药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 表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医药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要求,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对旗下天弘中证医药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敬请投资者详见附件
More information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交易 五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无 六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扣除用于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
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第一部分前言和释义第一部分前言和释义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一 前言 一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 与义务, 规范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以下 与义务, 规范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More information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要求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More information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二 基金合同
关于修改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部分条款的公告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由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More information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 ; 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 / 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 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 / 赎回申请 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 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 / 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 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 敬请投资者关注
关于修改中融核心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中融核心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 632 号文准予募集, 中融核心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正式生效 根据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管理规定 ), 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
More information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要求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More information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修订对照表 <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修订对照表,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 涉及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相关变动处一并修改 2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和 招募说明
关于修改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 ) 由长盛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以下简称 上证百强 ETF 联接基金 ) 转型而来 根据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
More information服务热线 (95046) 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 天弘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要求,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对旗下天弘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敬请投资者详见附件
More information回 ( 六 )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8.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赎回费总额的 25% 归基金财产,75%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9.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3%, 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1%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和收费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一 前言 二 释义 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 ( 一 )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 一 )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附件 : 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
关于招商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要求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More information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页码 章节 旧版条款 新版条款 修改理由 3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 补充本基金适用
关于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根据流动性新规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我公司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需对于 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More information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关于修改 融通新区域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部分条款的公告 融通新区域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次修订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2 本基金赎回费费率及收取方式的调整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实施, 本基金 基金合同 条款的其他修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 将修订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登载于公司
关于修改 融通月月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部分条款的公告 融通月月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8 月 29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附件 : 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原文条款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关于招商招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要求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对旗下招商招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More information附件 : 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
关于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要求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对旗下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More information二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修订对照表 <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修订对照表,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
关于修改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 ) 由长盛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以下简称 上证百强 ETF 联接基金 ) 转型而来 根据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
More information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 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 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 部分 释义 无 13 流动性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西部利得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3 月 26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监会公告 [2017]12 号 ),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备案,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More information附件 :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修改对照表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30 日 2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 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的, 应当在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 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服务热线 (95046) 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 天弘互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互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要求,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对旗下天弘互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敬请投资者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基金合同中释义
More information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8 日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格林日鑫月熠货币市场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一 本次修改的基本情况依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要求, 同时根据 格林日鑫月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的有关规定, 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
More information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无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 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西部利得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3 月 26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监会公告 [2017]12 号 ),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备案,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More information关于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光大保德信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光大保德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金修改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金, 原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 规定 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 修改金合同并公告 为使光大保德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金 ( 以下简称 本金 )
More information率调整为 1.5%, 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按照原定的赎回费率标准收取 上述对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维持不变, 仍为 100% 转换业务涉及的本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 对于 2018 年
关于修改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3 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并调整赎回费率 的公告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3-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 1588 号文准予募集,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3-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正式生效 根据 2017 年
More information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农银汇理尖端科技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3 月 23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监会公告 [2017]12 号 ), 经与基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农银汇理尖端科技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3 月 23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监会公告 [2017]12 号 ),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备案,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限公司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3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 网址 : 4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创金合信资源主题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整赎回费相关规则的公告 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管理规定 ) 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决定对创金合信资源主题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本基金
More information<4D F736F F D20C8CFC9EAB9BACAEABBD8B7D1C2CAB1ED2E646F6378>
1 宝康消费品 100 万元以下 1% 100 万元以上 ( 含 ) 不高于 1% 100 万元以下 1.2% 500 万元以上 ( 含 ) 1000 元 730 天以下 0.5% 730( 含 )-1460 天 0.3% 1460 天以上 ( 含 ) 0.3% 2 宝康灵活配置 管理 ( ) 1.3% 托管 ( ) 0.25% 100 万元以下 1% 100 万元以上 ( 含 ) 不高于 1% 100
More information询 二 风险揭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 1: < 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修订对照表 附件 2: < 中
关于修改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2685 号文准予募集, 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正式生效 根据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 二 ) 场外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无 ( 三 )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无 ( 四 )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及处理无 ( 五 ) 场外份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无 ( 二 ) 场外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 申购与赎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一 前言 二 释义 原文条款内容 ( 一 ) 订立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基金合同 ) 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More information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30 日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治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对旗下天治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本次部分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
More information服务热线 (95046) 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要求,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对旗下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敬请投资者详见附件
More information附件 : 华泰保兴吉年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和招 募说明书修改对照表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30 日 2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华泰保兴吉年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 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的, 应当在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 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More information关于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光大保德信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光大保德信多策略智选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金修改金合同部分 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金, 原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 规定 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 修改金合同并公告 为使光大保德信多策略智选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金
More information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9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旗下权益类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对旗下权益类基金 ( 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寿安保核心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寿安保健康科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寿安保强国智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More information时,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 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自 4 月 1 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登载于公司网站, 并在下期更新的 工银瑞信新得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新得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 工银瑞信新得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约定,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或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对工银瑞信新得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 基金合同
More information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 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前的赎回申请, 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 ; 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后的赎回申请, 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 四 其他事项 1. 投资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LOF) 修订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整赎回费 相关规则的公告 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管理规定 ) 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
More information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2
关于泰信行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 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本规定的, 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 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54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海富通瑞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 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日分配收益 按日支付 二 基金合同 的修订内容 ( 一 ) 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中第 52 项释义修改为 : 52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某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增加第 项释义, 后续释义序号相应调整 : 54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销售渠道的不同分为
关于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旗下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 1244 号文核准募集,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于 2013 年 10 月 18 日生效 为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 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途径,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汇丰晋信关于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 对本公司管理的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 前述修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More information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 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自 4 月 1 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登载于公司网站, 并在下期更新的 工银瑞信新得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新得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 工银瑞信新得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约定,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或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对工银瑞信新得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 基金合同
More information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 四 其他事项 1.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客户服务电话 : 网址 : 2. 风险提示 : (1) 本次基金管理人系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并购重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修订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整赎回费相关规则 的公告 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管理规定 ) 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易方达并购重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进行修订, 并对本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More information附件一 : 中银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关于中银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基金, 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一七年七月六日 附件 :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本次基金合同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主要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修改 : 1 根据最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26 号文件 关于同意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准予募集, 并经中国证监会基金部 2005 年 4 月 12 日基金部函 [2005]94 号文件 关于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 确认成立 本基金成立至今, 主要的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多次修订
More information起将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基金名称变更为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变更为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亦应做相应变更 二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
关于修改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 ) 由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 ) 转型而来 根据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
More information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一 每一运作周期内双福 A 的申购与赎回 中 ( 七 )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中, 增加 : 8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 第十九条 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9 当前
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的修改对照表 一 基金合同主要修订内容 依据 章节修订内容修订依据 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中 增加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定 ) 将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据 释义增加 : 59 流动性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汇丰晋信关于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 对本公司管理的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 前述修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