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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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涕旻 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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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 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主席第 23 号令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监会第 104 号令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监会第 91 号令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证监会第 120 号令 ) 关于实施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有关问题的规定 ( 证监会公告 [2015]30 号 )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约定, 经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双方同意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现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证监会第 19 号令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 <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 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1 第一部分前言 下 一 2 中 :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 1
2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 <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修订为 :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有关问题的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 <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 第一部分前言 下 三 中 : 增加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 第二部分释义 下 9 中 :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并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2
3 做出的修订 修订为 :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并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 第二部分释义 下 12 中 :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修订为 :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 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 第二部分释义 下 45 中 : 摊余成本法 : 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修订为 摊余成本法 : 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3
4 6 第二部分释义 45 下 : 增加 : 46 影子定价: 为了避免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 即 影子定价 7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三 中 :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修订为 : 基金合同 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8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三 中 :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修订为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9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3 下 : 4
5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修改为 : 4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 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10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 1 中 :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修订为 :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但当基金持有的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 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 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 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 以上的赎回申请 ( 超过基金总份额 1% 以上的部分 ) 征收 1% 的强制赎回费用, 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11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 2 中 : 2. 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 投资者申购所得的份额等于申购金额除以 1.00 元, 赎回所得的金额等于赎回份额乘以 1.00 元 修改为 : 2. 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 投资者 5
6 申购所得的份额等于申购金额除以 1.00 元, 赎回所得的金额等于赎回份额乘以 1.00 元 ( 特殊情况下扣除赎回费用 ) 12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 中 : 7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修订为 : 7 当日超出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总规模限额 8 某笔申购超过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单笔申购上限 9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 0.5% 时 10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登记机构 销售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11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13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八 中 : 6
7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修改为 :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 7
8 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 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5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 时, 基金管理人决定履行适当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 6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7 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 为保护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8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 6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14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五 下增加 十六 基金份额转让 8
9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七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 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15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 一 ) 中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广场 7 号楼法定代表人 : 卓新章设立日期 :2013 年 4 月 17 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288 号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5 亿元人民币 修改为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 7 号楼法定代表人 : 卓新章设立日期 :2013 年 4 月 17 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288 号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9
10 注册资本 :7 亿元人民币 16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 二 )(16) 中 :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 修订为 :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 17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 ( 一 ) 中 : 法定代表人 : 董文标 修订为 : 法定代表人 : 洪崎 18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 ( 二 ) 中 :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修改为 : (12) 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19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 3 中 :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修订为 :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10
11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20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 4 中 :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 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 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修订为 :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 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 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11
12 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21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 中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修订为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22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 中 : 本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 (1) 现金 ; (2) 通知存款 ; (3) 短期融资券 ( 包括超级短期融资券 ); (4)1 年以内 ( 含 1 年 ) 的银行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 ; (5) 期限在 1 年以内 ( 含 1 年 ) 的债券回购 ; (6)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 含 397 天 ) 的债券 ; (7)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 含 397 天 ) 的资产支持证券 ; (8)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 含 397 天 ) 的中期票据 ; (9) 期限在 1 年以内 ( 含 1 年 ) 的中央银行票据 ( 以下简称 央行票据 ) (10)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12
13 待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相关规定颁布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同业存单,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订为 :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 期限在 1 年以内 ( 含 1 年 ) 的银行存款 债券回购 中央银行票据 同业存单,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 含 397 天 ) 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 以及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23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四 中 : 1 组合限制 (1)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80 天 ; (2)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3) 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有存款期限 但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除外 ; (4) 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5) 通过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 (6) 存款银行仅限于有基金托管资格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本基金存放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存放在不 13
14 具有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7) 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8)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9) 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持有的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 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因发生巨额赎回导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 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11) 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 1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 2 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 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I)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 14
15 (II)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 例如, 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 级, 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 级 )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 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本基金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全部减持 (12)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信用级别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13)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股票和权证 ; 2 可转换债券 ; 3 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 4 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 5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6 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 15
16 证券 ; 7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14)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 (10) (11) (12) 项外,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 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后, 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 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 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 ; (6) 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 16
17 易活动 ; (7)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 不得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 (8) 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规定, 履行适当程序后,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修订为 : 1 组合限制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 (1) 股票 ; (2) 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 ; (3) 债项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主体信用等级在 AA+ 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 (4)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已进入最后 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 (5)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1)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 平均剩余存续 期不得超过 240 天 ; (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17
18 (3) 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 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 (4) 投资于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30%, 但如果基金投资有存款期限, 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 不受该比例限制 ; (5) 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6) 除发生巨额赎回 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 以上或者 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 以上的情形外,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7) 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8) 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9)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 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18
19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 ;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12)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13)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 资限制 除第 (7) ( 11) 项外, 由于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 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的上述限制相应变更或取消 19
20 本基金已经持有的金融工具及比例不符合新修订的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规定的, 应在新修订的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调整 ; 对于货币市场基金新投资的金融工具及比例, 应自新修订的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施行之日起即应符合要求 2 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 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 ; (6) 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不得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 (8) 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本基金 20
21 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规定, 履行适当程序后,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4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中 : 七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方法 ( 一 ) 计算公式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剩余期限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剩余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剩余期限 + 债券正回购 剩余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债券正回购 其中 : 本基金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 ( 含银行存款 清算备付金 交易保证金 证券清算款 买断式回购履约金 ) 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银行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 含 397 天 ) 的债券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 含 397 天 ) 的资产支持证券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 含 397 天 ) 的中期票据 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逆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中央银行票据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正回购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 21
22 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 ; 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 二 ) 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方法 1 银行存款 清算备付金 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 0 天 ; 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 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 一年以内( 含一年 ) 银行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 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 以下情况除外 :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 回购( 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 )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 中央银行票据 资产支持证券 中期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 资产支持证券 中期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 22
23 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修订为 : 七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与平均剩余存续期计算方法 ( 一 ) 计算公式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剩余期限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剩余期限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剩余期限 + 债券正回购 剩余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 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公式为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剩余存续期限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剩余存续期限 + 债券正回购 剩余存续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 债券正回购 其中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 期限在 1 年以内 ( 含 1 年 ) 的银行存款 债券回购 中央银行票据 同业存单,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 含 397 天 ) 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 以及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正回购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 ; 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 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确定 (1) 银行活期存款 清算备付金 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 0 天 ; 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2) 银行定期存款 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 有存款期限, 根据协议可提 23
24 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 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 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3) 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 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 回购 ( 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 ) 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 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 对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 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 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计 24
25 算方法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25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三 1 中 : 本基金估值采用 摊余成本法,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修订为 : 本基金估值采用 摊余成本法, 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6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三 2 中 : 为了避免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 即 影子定价 当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 其中, 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 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参考成交价 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 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修订为 : 为了避免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 25
26 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 即 影子定价 当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负偏离达到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 以内, 当正偏离绝对值达到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 以内 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 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 以内 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或者履行适当程序后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27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 ( 六 ) 中 : 26 当 " 摊余成本法 "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 影子定价 "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 的情形 ; 修订为 : 26 当 " 摊余成本法 "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 影子定价 "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 或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的情形 ; 29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的部分也参照基金正文一并修改 二 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26
27 1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中 : ( 一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楼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广场 7 号楼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卓新章成立日期 :2013 年 4 月 17 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288 号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 5 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间 : 持续经营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 特定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二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董文标成立日期 :1996 年 2 月 7 日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 证监基金字 [2004]101 号组织形式 : 股份有限公司 27
28 注册资本 :28,365,585,227 元人民币存续期间 : 持续经营经营范围 : 吸收公众存款 ; 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 ; 办理国内外结算 ;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 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 从事同业拆借 ; 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 ; 从事结汇 售汇业务 ; 从事银行卡业务 ;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 代理收付款项 ;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 有效期至 2014 年 02 月 18 日 ); 提供保管箱服务 ;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 一 ) 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等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修订为 : ( 一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楼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 7 号楼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卓新章 28
29 成立日期 :2013 年 4 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288 号 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 7 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间 : 持续经营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 特定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二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洪崎成立日期 :1996 年 2 月 7 日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 证监基金字 [2004]101 号组织形式 :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8,365,585,227 元人民币存续期间 : 持续经营经营范围 : 吸收公众存款 ; 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 ; 办理国内外结算 ;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 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 从事同业拆借 ; 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 ; 从事结汇 售汇业务 ; 从事银行卡业务 ;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 代理收付款项 ;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 有效期至 2017 年 29
30 02 月 18 日 ); 提供保管箱服务 ;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 一 ) 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有关问题的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等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2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一 ) 中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1) 现金 ; 2) 通知存款 ; 3) 短期融资券 ( 包括超级短期融资券 ); 4)1 年以内 ( 含 1 年 ) 的银行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 ; 5) 期限在 1 年以内 ( 含 1 年 ) 的债券回购 ; 6)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 含 397 天 ) 的债券 ; 7)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 含 397 天 ) 的资产支持证券 ; 8)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 含 397 天 ) 的中期票据 ; 30
31 9) 期限在 1 年以内 ( 含 1 年 ) 的中央银行票据 ( 以下简称 央行票据 ) 10)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待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相关规定颁布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同业存单,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修订为 :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 期限在 1 年以内 ( 含 1 年 ) 的银行存款 债券回购 中央银行票据 同业存单,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 含 397 天 ) 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 以及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3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二 ) 中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 融券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1)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80 天 ; 31
32 2)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3) 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有存款期限 但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除外 ; 4) 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5) 通过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 6) 存款银行仅限于有基金托管资格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本基金存放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存放在不具有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7) 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8)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9) 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持有的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 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 32
33 易日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因发生巨额赎回导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 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11) 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 1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 2 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 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I)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 (II)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 例如, 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 级, 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 级 )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 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本基金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全部减持 12)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信用级别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33
34 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13)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股票和权证 ; 2 可转换债券 ; 3 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 4 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 5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6 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 7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14)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 (10) (11) (12) 项外,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 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 34
35 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修订为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 融券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1.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股票 ; (2) 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 ; (3) 债项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主体信用等级在 AA+ 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 (4)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已进入最后 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 (5)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1)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 平均剩余存续 期不得超过 240 天 ; (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 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 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5
36 10%,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 (4) 投资于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30%, 但如果基金投资有存款期限, 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 不受该比例限制 ; (5) 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6) 除发生巨额赎回 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 以上或者 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 以上的情形外,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7) 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8) 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9)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 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 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 36
37 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 ;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12)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13)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 资限制 除第 (7) ( 11) 项外, 由于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 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的上述限制相应变更或取消 本基金已经持有的金融工具及比例不符合新修订的 货币市场基 37
38 金监督管理办法 规定的, 应在新修订的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调整 ; 对于货币市场基金新投资的金融工具及比例, 应自新修订的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施行之日起即应符合要求 4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五 ) 中 : 3. 如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基金管理人投资的中期票据超过投资比例的, 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交易日内将中期票据调整至规定的比例要求 修订为 : 3. 如因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基金管理人投资的中期票据超过投资比例的, 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交易日内将中期票据调整至规定的比例要求 5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 ( 三 )2 中加入 : ( 具体账户名称以实际开立为准 ) 6 五 指令的发送 确认及执行 ( 三 ) 1 中加入 : 划款指令执行日划拨累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原则上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向托管人报备, 如当日报备则需在上午 9:15 之前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有效指令后, 将对于同一批次的划款指令随机执行, 如有特殊支付顺序, 管理人应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形式提前告知 7 七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中 : ( 四 ) 申赎净额结算 38
39 基金托管账户与 基金清算账户 间, 代销申购资金实行 T+2 日清算, 代销赎回资金 赎回费实行 T+1 日清算, 代销转出款 转入款及转换费实行 T+3 日清算, 直销申购和赎回资金实行 T+1 日清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 基金清算账户 间的资金清算遵循 全额清算 净额交收 的原则, 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 ( 包括 T-2 日代销申购资金 T-1 日直销申购资金及 T-3 日基金转换转入款 ) 与托管账户应付额 ( 含 T-1 日赎回资金 T-1 日应付赎回费 T-3 日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 ) 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 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 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 T 日 15:00 前从 基金清算账户 划到基金托管账户, 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理 ;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 基金托管行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 T 日 12:00 前划到 基金清算账户, 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理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 对于因基金管理人的原因未准时到账的资金,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 对于因基金托管人的原因未准时划付的资金,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 五 ) 基金转换 39
40 1. 在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开展转换业务之前, 基金管理人应函告基金托管人并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2. 基金托管人将根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基金转换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具体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 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承担的权责按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执行 3. 本基金开展基金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 ( 六 ) 基金融资 融券如本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融券时,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融资 融券提供必要的协助 修订为 : ( 四 ) 申赎净额结算基金托管账户与 基金清算账户 间, 代销申购资金实行 T+2 日清算, 代销赎回资金 赎回费实行 T+1 日清算, 代销转出款 转入款及转换费实行 T+3 日清算, 直销申购和赎回资金实行 T+1 日清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 基金清算账户 间的资金清算遵循 全额清算 净额交收 的原则, 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 ( 包括 T-2 日代销申购资金 T-1 日直销申购资金及 T-3 日基金转换转入款 ) 与托管账户应付额 ( 含 T-1 日赎回资金 T-1 日应付赎回费 T-3 日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 ) 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 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 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 T 日 15:00 前从 基金清算账户 划到基金托管账户, 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理 ;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 9:30 前 40
41 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行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 T 日 12:00 前划到 基金清算账户, 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理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 对于因基金管理人的原因未准时到账的资金,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 对于因基金托管人的原因未准时划付的资金,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 五 ) 基金转换 1 在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开展转换业务之前, 基金管理人应函告基金托管人并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2 基金托管人将根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基金转换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具体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 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承担的权责按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执行 3 本基金开展基金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 8 七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二 ) 2(1) 中 : 本基金估值采用 摊余成本法,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 41
42 期内平均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 摊余成本法 估值前, 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修订为 : 本基金估值采用 摊余成本法, 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9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二 ) 2(2) 中 : 为了避免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 即 影子定价 当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 其中, 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 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参考成交价 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 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修订为 : 为了避免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42
43 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 即 影子定价 当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负偏离达到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 以内, 当正偏离绝对值达到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 以内 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 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 以内 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或者履行适当程序后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10 十七 违约责任 ( 三 ) 中增加 : 4 基金托管人对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基金资产, 由于该机构欺诈 故意 疏忽 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本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等 三 重要提示 1 公司将于公告当日, 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 并在下期更新的 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 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 投资者可通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 ;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了解详情 43
44 四 风险提示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本次修订不影响我公司及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已签署的全部法律文件的效力及其履行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28 日 44
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关于实施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有关问题的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 三 前海开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关于前海开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根据 货币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变更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需求, 根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前海开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基金托管人 ) 协商一致, 决定于 2016 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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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自 2016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货币市场基金暂行规定 ( 证监发 2004 78 号 ) 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 证监基金字 2005 41 号 ) 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短期融资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 证监基金字 2005 163 号 ) 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 证监发 2005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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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5... 10... 13... 16... 17... 18... 19... 22... 23... 24... 28... 29... 33 5 6 7 至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序号项目金额 ( 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 : 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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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原文条款内容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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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沪港深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部分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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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5... 17... 27... 28... 29... 30... 34... 35... 36... 40... 41... 4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序号项目金额 ( 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25,651,76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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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富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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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悦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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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规范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基金 ) 运作,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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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荣富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前言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 第一部分前言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 补充基金合同的订立依据 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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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 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部分条款的公告 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 ( 前端 ):000727; 基金代码 ( 后端 ):000731;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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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约定,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或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对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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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西部利得个股精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3 月 26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监会公告 [2017]12 号 ),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备案,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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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一 前言 ( 一 ) 订立本基金合同 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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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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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 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的, 应当在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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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封面无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 ( 因根据基金合同转型, 基金名称已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起变更为 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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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瑞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 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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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 ) 由长盛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以下简称 上证百强 ETF 联接基金 ) 转型而来 根据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
More information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页码 章节 旧版条款 新版条款 修改理由 1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 补充本基金适用的法律依据 法 ( 以下简称
关于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流动性新规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我公司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需对于 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次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的情形,
More information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无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 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西部利得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3 月 26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监会公告 [2017]12 号 ),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备案,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More information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农银汇理尖端科技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3 月 23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监会公告 [2017]12 号 ), 经与基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农银汇理尖端科技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3 月 23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监会公告 [2017]12 号 ),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备案,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回 ( 六 )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8.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赎回费总额的 25% 归基金财产,75%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9.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3%, 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1%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和收费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一 前言 二 释义 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 ( 一 )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 一 )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关于修改 融通新区域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部分条款的公告 融通新区域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 ; 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 / 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 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 / 赎回申请 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 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 / 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 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 敬请投资者关注
关于修改中融核心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中融核心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 632 号文准予募集, 中融核心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正式生效 根据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管理规定 ), 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
More information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8 日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格林日鑫月熠货币市场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一 本次修改的基本情况依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要求, 同时根据 格林日鑫月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的有关规定, 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
More information关于修改 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部分条款的公告 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 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部分条款的公告 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二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修订对照表 <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修订对照表,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
关于修改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 ) 由长盛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以下简称 上证百强 ETF 联接基金 ) 转型而来 根据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
More information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次修订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2 本基金赎回费费率及收取方式的调整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实施, 本基金 基金合同 条款的其他修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 将修订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登载于公司
关于修改 融通月月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部分条款的公告 融通月月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8 月 29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中信建投基金公司文件
关于中信建投稳裕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 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对 中信建投稳裕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等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修订
More information附件 : 华泰保兴吉年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和招 募说明书修改对照表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30 日 2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华泰保兴吉年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 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的, 应当在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 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More information服务热线 (95046) 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 天弘互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互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要求,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对旗下天弘互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敬请投资者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基金合同中释义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汇丰晋信关于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 对本公司管理的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 前述修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汇丰晋信关于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 对本公司管理的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 前述修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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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根据流动性新规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我公司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需对于 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More information关于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光大保德信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光大保德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金修改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金, 原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 规定 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 修改金合同并公告 为使光大保德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金 ( 以下简称 本金 )
More information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2 日 附件 : 1 < 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条款修改对照表 2 < 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条款修改对照表
关于修改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一 本次修改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要求, 为推动产品持续良性发展,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在基金投资限制 申购赎回限制 信息披露条款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调整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的管理人,
More information限公司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3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 网址 : 4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创金合信资源主题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整赎回费相关规则的公告 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管理规定 ) 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决定对创金合信资源主题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本基金
More information起将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基金名称变更为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变更为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亦应做相应变更 二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
关于修改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 ) 由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 ) 转型而来 根据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
More information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 二 ) 场外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无 ( 三 )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无 ( 四 )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及处理无 ( 五 ) 场外份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无 ( 二 ) 场外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 申购与赎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一 前言 二 释义 原文条款内容 ( 一 ) 订立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基金合同 ) 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More information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2
关于泰信行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 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本规定的, 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 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服务热线 (95046) 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要求,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对旗下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敬请投资者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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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对旗下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本次部分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
More information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30 日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治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对旗下天治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本次部分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
More information投资者可访问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 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 ( ) 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订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 ( 包括 : 兴银货币市场基金 兴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兴银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 兴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兴银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银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银朝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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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银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基金, 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9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旗下权益类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对旗下权益类基金 ( 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寿安保核心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寿安保健康科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寿安保强国智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More information率调整为 1.5%, 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按照原定的赎回费率标准收取 上述对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维持不变, 仍为 100% 转换业务涉及的本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 对于 2018 年
关于修改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3 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并调整赎回费率 的公告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3-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 1588 号文准予募集,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3-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正式生效 根据 201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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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修订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 如下 : 章节 原注册稿 本次备案修订稿 修订依据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More information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 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前的赎回申请, 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 ; 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后的赎回申请, 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 四 其他事项 1. 投资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LOF) 修订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整赎回费 相关规则的公告 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管理规定 ) 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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