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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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 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2015 年 12 月 17 日发布的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有关问题的规定,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决定于 2016 年 8 月 13 日起修订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等相关法律文件 (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后 ) 一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的规定, 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2. 根据 基金合同 修订内容, 本公司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 对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4.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修订后的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 a)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 ( 全国免长途话费 ); b) 本公司网址 : 二 风险提示 :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2 附件 1: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 2: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3 日
3 附 :1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 前言 第二部 分释义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修改理 内容 内容 由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修改和 依据和原则 依据和原则 补充本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基金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 用的法 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 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 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 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 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 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 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 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 息披露办法 ) 货币市场基 息披露办法 ) 货币市场基 金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货币 金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 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通知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 > 有关问题的规定 证券 露编报规则第 5 号 < 货币市场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 和 5 号 <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特别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43 摊余成本法 : 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43 摊余成本法: 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根据 管理办法 第 18 条的规定补充 根据 关于实施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有关问题的规定 ( 以下简称 规
4 定 ) 修改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无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9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 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 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 的强制赎回费用, 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9 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 时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9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 的, 基金 根据 管理办法 第 17 条补充强制赎回费的规定, 并完善相关表述 根据 管理办法 第 12 条补充应当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 管理办法 第 17 条的规定补充
5 第九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管理人可对其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法定代表人 : 杨鶤 法定代表人 : 张光华 根据实 际情况 修改 二 投资范围二 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 通知存款, 一年以包括现金, 期限在一年以内内 ( 含一年 ) 的银行定期存款 ( 含一年 ) 的银行存款 债券协议存款和大额存单, 期限在回购 中央银行票据 同业存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债券回单,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 含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397 天 ) 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的中央银行票据 国债 政策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证性银行金融债 短期融资券及券, 以及中国证监会及 / 或中国超级短期融资券, 剩余期限在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 397 天以内 ( 含 397 天 ) 的企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业债券和中期票据,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 含 397 天 ) 的资产支持证券, 以及中国证监会及 / 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三 投资策略 ( 五 ) 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投资策略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的投资将是本基金关注的目标之一 具体而言, 在组合投资过程中, 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成本收益的基础上, 根据不同银行的银行存款收益率情况, 结合银行的信用等级 存款期限等因素的分析, 以及对整体利率市场环境及其变动趋势的研究,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三 投资策略 ( 五 ) 银行定期存款投资策略银行定期存款的投资将是本基金关注的目标之一 具体而言, 在组合投资过程中, 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成本收益的基础上, 根据不同银行的银行存款收益率情况, 结合银行的信用等级 存款期限等因素的分析, 以及对整体利率市场环境及其变动趋势的研究,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银行存款进行投资 根据 管理办法 第 4 条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基金不可投资大额存单
6 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银行存款进行投资 并且尽可能的扩大交易对手方的覆盖范围, 挖掘出利率报价较高的多家银行进行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的投资, 在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同时尽量分散投资风险, 提高存款及存单资产的流动性 四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 (1) 股票 权证 ; (2) 可转换债券 ; (3) 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 (4) 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 (5)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6) 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 (7)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 ; (2) 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 并且尽可能的扩大交易对手方的覆盖范围, 挖掘出利率报价较高的多家银行进行银行定期存款的投资, 在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同时尽量分散投资风险, 提高存款及存单资产的流动性 四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 (1) 股票 权证及股指期货 ; (2) 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 ; (3)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 (4) 信用等级在 AA+ 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 (5) 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 (6)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 (2) 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 根据 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调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 并完善相关表述
7 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4) 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但如果基金投资有存款期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且提前支取无利息损失的存款, 不受该比例限制 ; (5) 本基金的存款银行为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6) 除发生巨额赎回情形外, 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因发生巨额赎回导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 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7) 本基金通过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 (8) 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 融债券除外 ;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4) 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5) 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6)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7) 除发生巨额赎回 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 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 以上的情形外,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8)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 (9)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
8 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 1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或主体评级为 AAA 级的超级短期融资券 ; 2 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 其发行人最近 3 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A,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 B,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 例如, 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 级, 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 级 ); 3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 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 4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 (13)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 ;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14)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15) 本基金投资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 如果对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机构评级的, 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级, 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 ; (16)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9 级 ;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17)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合投资标准, 本基金应在评级除上述另有约定外, 由于市场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变化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以全部卖出 ; 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 (14)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约定的, 基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展期 ; 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 (15)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四十 ; (16)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7)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 (6) (12) ( 13) 外, 由于市场变化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约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计算方法 1 平均剩余期限 ( 天 ) 的计算公式如下 :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Σ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剩余期限 -Σ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剩余期限 +Σ 债券正回购 剩余期限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 债券正回购 ) 其中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 ( 含银行存款 清算备付金 交易保证金 证券清算款 买断式回购履约 七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方法 1 平均剩余期限 ( 天 ) 和平均剩余存续期限 ( 天 ) 的计算公式如下 :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Σ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剩余期限 -Σ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剩余期限 + 债券正回购 剩余期限 )/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 债券正回购 )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 =(Σ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剩余存续期限 -Σ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根据 规定 修改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额计算方法
10 金 ) 银行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 债券 逆回购 中央银行票据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正回购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 ; 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 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 银行存款 清算备付金 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 0 天 ; 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 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 (2) 银行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 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 (3) 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 以下情况除外 :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 允许投资的含回售条款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售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 (4) 回购 ( 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 )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 剩余存续期限 + 债券正回购 剩余存续期限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 债券正回购 ) 其中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 ( 含银行存款 清算备付金 交易保证金 证券清算款 买断式回购履约金 ) 银行定期存款 同业存单 债券 逆回购 中央银行票据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正回购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 ; 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 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确定 (1) 银行活期存款 清算备付金 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 0 天 ; 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 (2) 银行定期存款 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 有存款期限,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 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 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
11 第十六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5) 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 (6)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 (7)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 (8) 短期融资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所剩余的天数计算 ; (9) 对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 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 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估值方法 1 本基金估值采用 摊余成本法,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 (3) 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 以下情况除外 :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 (4) 回购 ( 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 ) 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 (5) 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 (6) 对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 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 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估值方法 1 本基金估值采用 摊余成本法, 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 1 根据 规定 调整表述 ; 2 根据 管理
12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 为了避免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 即 影子定价 当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 其中, 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 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参考成交价 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 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六 ) 临时报告 无 率法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 为了避免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 即 影子定价 当 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 以内 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 以内 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 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 以内 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六 ) 临时报告 28 当 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 或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的情 办法 第 12 条调整估值偏离的处理规定 根据 管理办法 第 12 条及第 32 条补充临时报告的内容
13 形 ; 当 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2 个交易日出现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的情形 ;
14 附 :2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修改理 内容 内容 由 法定代表人 : 杨鶤 法定代表人 : 张光华 根据实 际情况 修改 ( 一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 ( 一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 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种池, 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对存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 通知存款, 一年以包括现金, 期限在一年以内内 ( 含一年 ) 的银行定期存款 ( 含一年 ) 的银行存款 债券协议存款和大额存单, 期限在回购 中央银行票据 同业存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债券回单,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 含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397 天 ) 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的中央银行票据 国债 政策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证性银行金融债 短期融资券及券, 以及中国证监会及 / 或中国超级短期融资券, 剩余期限在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 397 天以内 ( 含 397 天 ) 的企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业债券和中期票据,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 含 397 天 ) 的资产支持证券, 以及中国证监会及 / 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 二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1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 ( 二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1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 根据 管理办法 第 4 条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15 工具 : (1) 股票 权证 ; (2) 可转换债券 ; (3) 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 (4) 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 (5)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6) 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 (7)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 ; (2) 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4) 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但如果基金投资有存款期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且提前支取无利息损失的存款, 不受该比例限制 ; (5) 本基金的存款银行为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证 工具 : (1) 股票 权证及股指期货 ; (2) 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 ; (3)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 (4) 信用等级在 AA+ 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 (5) 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 (6)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 (2) 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4) 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根据 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调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 并完善相关表述
16 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6) 除发生巨额赎回情形外, 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因发生巨额赎回导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 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7) 本基金通过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 (8) 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义务仅限于其托管的基金管理人管理 (5) 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6)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7) 除发生巨额赎回 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 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 以上的情形外,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8)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 (9)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
17 的基金 ; (12) 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 1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或主体评级为 AAA 级的超级短期融资券 ; 2 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 其发行人最近 3 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A,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 B,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 例如, 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 级, 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 级 ); 3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 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 4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 (13)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 ;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14)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 ;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14)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15) 本基金投资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 如果对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机构评级的, 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级, 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 ; (16)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7)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18 五 基金财产的保管 (15)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四十 ; (16)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7)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 (5) ( 11) (12) 外, 由于市场变化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约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 一 ) 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 一 ) 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根据实践情况修改
19 六 指令的发送 确认及执行 5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 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 ( 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 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 ( 三 ) 指令的发送 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1 指令的发送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加密传真方式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 ; 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 对于被授权人依约定程序发出的指令, 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 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被授权人员的授权, 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确认后, 则对于此后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 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 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授权已更改但未经基金托管人确认的情况除外 指令发出后,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并电话确认 如果银行间簿记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终止, 且该交易成交单已加盖印章 5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 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 ( 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 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或交易 / 登记结算机构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 ( 三 ) 指令的发送 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1 指令的发送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加密传真方式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 ; 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 对于被授权人依约定程序发出的指令, 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 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被授权人员的授权, 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确认后, 则对于此后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 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 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授权已更改但未经基金托管人确认的情况除外 指令发出后,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银行间交易成交后, 及时将通知单 相关文件及划款指令加盖印章后发至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 由基金托管人完成后台交易匹配及资金交收事宜 如果银行间结算系统已经生成的 根据实践情况补充 修改
20 七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过, 基金管理人要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2 指令的确认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 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 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 六 ) 投资银行存款的特别约定 1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前, 应与基金托管人签署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2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 采用双方认可的方式办理 3 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或办理存款支取时, 应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以便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履行相应的业务操作程序 交易需要取消或终止, 基金管理人要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2 指令的确认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 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验证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 并将指令所载签字和印鉴与授权通知进行表面真实性及权限范围核对, 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 不得延误 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 六 ) 投资银行存款的特别约定 1.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前, 基金管理人应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 存款账户必须以本基金名义开立, 并将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指定为唯一回款账户, 任何情况下, 存款银行都不得将存款投资本息划往任何其他账户 (2) 存款银行不得接受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出的对存款进行更名 转让 挂失 质押 担保 撤销 变更印鉴及回款账户信息等可能导致财产转移的操作申请 (3) 约定存款证实书的具体传递交接方式及交接期限 (4) 资金划转过程中需要使用存款银行过渡账户的, 存款银行须保证资金在过渡账户中不出现滞留, 不被挪用 2.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 必须采用双方认可的方式办理 托管人负责依据管理人提供的 根据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知之间的安排修改
21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 估值方法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 (1)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 为了避免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 即 影子定价 当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 银行存款投资合同 / 协议 投资指令 支取通知等有关文件办理资金的支付以及存款证实书的接收 保管与交付, 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托管人负责对存款开户证实书进行保管, 不负责对存款开户证实书真伪的辨别, 不承担存款开户证实书对应存款的本金及收益的安全 3. 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或办理存款支取时, 应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以便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履行相应的业务操作程序 因发生逾期支取 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 托管银行不承担相应利息损失及逾期支取手续费 2 估值方法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 (1)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 为了避免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 即 影子定价 当 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 1 根据 规定 调整表述 ; 2 根据 管理办法 第 12 条调整估值偏离的处理规定
22 十一 基金费用 组合, 其中, 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 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参考成交价 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 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 七 ) 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 支付方式和时间 1 复核程序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等, 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 支付方式和时间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自动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 费用自动扣划 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 以内 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 以内 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 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 以内 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 七 ) 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 支付方式和时间 1 复核程序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等, 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 支付方式和时间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 / 销售服务费前, 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的收款账户 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 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完善表述, 删除重复的内容
23 后,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不符, 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 / 销售服务费前, 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的收款账户 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 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附件 1: 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 2: 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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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5... 17... 27... 28... 29... 30... 34... 35... 36... 40... 41... 4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序号项目金额 ( 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25,651,76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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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 ) 由长盛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以下简称 上证百强 ETF 联接基金 ) 转型而来 根据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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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赢利率结构 19591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3U0191)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19591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3U0191) 于 2018 年 04 月 02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的 伦敦时间上午 11 点的美元 3 个月 LIBOR 在 2018 年 10 月 04 日为 2.40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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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现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旗下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以下简称 大会 ) 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More information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上述第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富荣富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前言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 第一部分前言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 补充基金合同的订立依据 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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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第一部分前言和释义第一部分前言和释义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一 前言 一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 与义务, 规范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以下 与义务, 规范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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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 义 权利与义务, 规范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权利与义务, 规范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言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基金 ) 运作, 依照 中华人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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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 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部分条款的公告 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 ( 前端 ):000727; 基金代码 ( 后端 ):000731;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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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指数基金和指数基金开展直销柜台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决定自 2017 年 11 月 29 日起在直销柜台开展旗下指数基金和指数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 一 适用基金 基金代码基金名称基金简称 217016 招商深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 招商深证 100 指数 A 217017 21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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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沪港深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部分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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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 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的, 应当在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 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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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永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证监会第 120 号令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关于实施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有关问题的规定 ( 证监会公告 [2015]30 号 )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永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约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经永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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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理财产品运作情况报告 (2018 年 9 月 ) 尊敬的客户 : 2018 年 9 月 1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我行理财产品运作情况如下 : 一 尚在存续期的理财产品运作情况 9 月末, 我行尚在存续期的永乐理财 ( 含天天增金 ) 产品共 49 款, 报告期内所有产品的资金投向和投资比例均符合产品说明书的约定, 并委托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管理理财资金及所投资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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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流动性新规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我公司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需对于 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次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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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要求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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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 对本公司管理的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 前述修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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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汇丰晋信恒生 A 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 对本公司管理的汇丰晋信恒生 A 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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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LOF) 修订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整赎回费 相关规则的公告 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管理规定 ) 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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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 对本公司管理的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 前述修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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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 融通新能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部分 条款的公告 融通新能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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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 融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部分条款的公告 融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8 月 3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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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西部利得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3 月 26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监会公告 [2017]12 号 ),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备案,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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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宝康消费品 100 万元以下 1% 100 万元以上 ( 含 ) 不高于 1% 100 万元以下 1.2% 500 万元以上 ( 含 ) 1000 元 730 天以下 0.5% 730( 含 )-1460 天 0.3% 1460 天以上 ( 含 ) 0.3% 2 宝康灵活配置 管理 ( ) 1.3% 托管 ( ) 0.25% 100 万元以下 1% 100 万元以上 ( 含 ) 不高于 1%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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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西部利得个股精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3 月 26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监会公告 [2017]12 号 ),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备案,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More information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 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 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 慎重考虑 谨慎决策, 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 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的, 应当在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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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一 前言 ( 一 ) 订立本基金合同 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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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 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 ( 含义见基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 ( 含义见基 前言 金合同 释义 部分 ) 的权利与义务, 规范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基金 ) 运作, 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利益最大化, 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 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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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西部利得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3 月 26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监会公告 [2017]12 号 ),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备案,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More information起将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基金名称变更为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变更为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亦应做相应变更 二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
关于修改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 ) 由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 ) 转型而来 根据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
More information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无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
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封面无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 ( 因根据基金合同转型, 基金名称已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起变更为 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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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根据流动性新规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我公司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需对于 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More information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2 日 附件 : 1 < 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条款修改对照表 2 < 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条款修改对照表
关于修改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一 本次修改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要求, 为推动产品持续良性发展,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在基金投资限制 申购赎回限制 信息披露条款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调整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的管理人,
More information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或 基金合同 ) 释义新增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华安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规范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基金 ) 运作,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 天弘文化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文化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要求,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对旗下天弘文化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敬请投资者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基金合同中释义
More information附件一 : 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关于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基金, 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More information附件 : 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 一 前言 ( 一 ) 订立本 基金合同 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 基金合同 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下简称 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
关于招商安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要求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More information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二 基金合同
关于修改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部分条款的公告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由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More information回 ( 六 )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8.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赎回费总额的 25% 归基金财产,75%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9.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3%, 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1%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和收费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一 前言 二 释义 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 ( 一 )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 一 )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关于修改 融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部分条款的公告 融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30 日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治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对旗下天治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本次部分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
More information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
博时安仁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简称 合同法 )
More information服务热线 (95046) 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 天弘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 表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要求,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对旗下天弘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敬请投资者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基金合同中释义
More information服务热线 (95046) 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 天弘中证医药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 表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医药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要求,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对旗下天弘中证医药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敬请投资者详见附件
More information华夏沪深 300ETF 联接 华夏上证 50AH 优选指数 (LOF) 华夏盛世混合 华夏现金宝货币 华夏亚债中国指数 华夏网购精选混合 华夏恒生 ETF 华夏鼎融债券 华夏恒生 ETF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修订旗下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和基金合同等规定, 经协商各基金托管人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备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决定对旗下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中前言 释义 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
More information附件 : 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 一 前言 ( 一 )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关于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要求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More information54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海富通瑞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 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附件 : 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原文条款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关于招商招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要求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对旗下招商招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More information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次修订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2 本基金赎回费费率及收取方式的调整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实施, 本基金 基金合同 条款的其他修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 将修订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登载于公司
关于修改 融通月月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部分条款的公告 融通月月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8 月 29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附件 : 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
关于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要求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对旗下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More information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2
关于泰信行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 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本规定的, 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 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关于修改 融通新区域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部分条款的公告 融通新区域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中信建投基金公司文件
关于中信建投稳裕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 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对 中信建投稳裕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等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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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银互联网 +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基金, 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东兴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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