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一 坚持以人为本, 推进安全发展二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三 强化 三个必须, 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四 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五 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六 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七 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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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商公路 安全生产通讯 第4期 总第7期 2014 年 招商公路开展平安公路创建活动互检互查 暨年度安全生产考评工作活动 本期导读 头条新闻 招商公路开展平 安公路创建活动互检互查暨年 12月8-12日 招商公路副总经理 安委会副主任陈元钧率领安委办全体成员对甬台 温高速 华北高速 北仑高速 九瑞高速 贵黄公路五家公司进行了平安公路创建活动 互检互查暨年度安全生产考评工作 检查组首先听取了各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自查情况汇报 然后分内 外业同时开 展检查工作 陈元钧副主任对各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 并对2015年安 全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延伸到基层 落 度安全生产考评工作活动 专题报道 新 安全生产 法 系列宣贯材料 教育培训 各项目公司组织 新 新安全生产法 宣贯活动 经验交流 肩灯闪闪亮 安全有保障 实到一线 将安全管理理念植根于企业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 二是全面深入展开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 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法律意识 加 强应急预案演练 及时发现问题 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整改 使预案始终保持有效 三是强化 预防为先 的管理理念 不断完善规章制度 逐步实现规范化 标准化 管理 加强过程控制 注重细节管理 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本次检查考评根据交通运输部推行的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 标 体系要求进行 检查结果将作为表彰及奖励安全生产管理绩效优秀单位和个人的依 据 内业检查现场 外业检查现场 招商公路副总经理 安委会副主任陈元钧率领安委办检查考评各项目公司 1

2 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一 坚持以人为本, 推进安全发展二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三 强化 三个必须, 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四 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五 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六 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七 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八 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九 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十 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 摘自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解读宣传材料 ) 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 关于贯彻实施新 安全生产法 的公开信全国各企业负责同志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 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抉择, 标志着法治中国建设步入新征程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4 年 8 月 31 日审议通过的新 安全生产法, 将于 12 月 1 日起施行 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 必将全面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加快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对这部法律重器, 必须满怀敬畏之心, 严肃认真遵守执行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 无数事例表明, 企业不消灭事故, 事故终归要毁灭企业, 而且企业负责人也会付出沉重代价 新 安全生产法 明确规定, 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 社会监督的机制 要求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必须健全制度 落实责任 保障投入 严格管理 加强培训, 推进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依法生产经营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 也是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生命红线不可逾越, 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希望你们自觉遵法守规, 履职尽责, 注重预防, 遏制事故, 促使企业安全发展 新 安全生产法 贯穿着 以人为本, 生命至上 的崇高理念, 这是坚守 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 这条 红线 的必然要求 企业发展的潜力蕴含在员工之中 每个员工心中所想所盼, 都是希望企业发展 家庭幸福, 能 高高兴兴上班, 平平安安回家 作为企业负责人, 必须把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健康作为最高职责 因为它不仅关系着员工的生命安全, 也连着众多家庭幸福, 连着社会和谐安宁 要把员工当亲人 当成自己的兄弟姐妹, 带着深厚感情关心他们的安全健康, 不论在任何情况下, 都不能不顾他们的生命去冒险, 让安全第一的种子深深埋入企业和每位员工的心灵深处 法令行则国治, 法令弛则国乱 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的基础 每个企业 每个人都要树立法治信仰, 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 自觉遵守者 坚定捍卫者 希望你们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抓住新 安全生产法 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 共同努力推进依法治安, 营造学法 知法 用法 守法的浓厚氛围, 为建设法治中国 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 感谢你们为安全生产事业付出的努力 祝愿所有企业安全发展, 祝愿每位员工平安幸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 年 11 月 14 日 2

3 新安全生产法文本对照连载一 修正前 修正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本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坚持安全发展,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责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 解决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 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招商公路安委会要求各公司重点落实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工作 随着元旦 春节假期的到来, 招商公路安委办及时转发了上级有关做好节假日值班工作的有关通知, 为贯彻落实有关通知精神, 确保各公司在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 特要求各公司 : 1 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上报各公司值班人员 ; 2 严格落实节假日安全简报制度, 节假日后上报 重大节假日安全情况简报 ; 3 加强施工场地及重点办公场所的安全防护工作, 防止节日期间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和火灾盗窃案件的发生 ; 4 加强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安全使用, 杜绝公车私用 ; 5 切实做好对下属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进行纠正, 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招商公路 招商公路安委办 2014 年 12 月 3

4 修正前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 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 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 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修正后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 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 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 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 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章程, 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 培训等服务, 发挥自律作用, 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 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 管理服务的机构,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 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 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 管理服务的, 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五条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防止生产安全事故 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奖励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 ( 一 ) 建立 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 二 )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 三 )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 四 ) 督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 五 )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 六 ) 及时 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六条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防止生产安全事故 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奖励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 ( 一 ) 建立 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 二 )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 三 )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 ( 四 )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 五 ) 督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 六 )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 七 ) 及时 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 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 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 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 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 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 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4

5 修正前 第十九条矿山 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 储存单位,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 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修正后 第二十一条矿山 金属冶炼 建筑施工 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 储存单位,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 ( 一 )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 二 )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 三 )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 ( 四 )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 ( 五 )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 ( 六 )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 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 ( 七 )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 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 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 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 储存单位以及矿山 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 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 储存单位以及矿山 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 新技术 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 必须了解 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 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 改建 扩建工程项目 ( 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 的安全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 储存单位以及矿山 金属冶炼 建筑施工 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 储存单位以及矿山 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 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 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 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 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内容 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 新技术 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 必须了解 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 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取得相应资格, 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 改建 扩建工程项目 ( 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 的安全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5

6 修正前 第二十五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 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 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 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二十七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 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 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 必须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 验收合格后, 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 设备上,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安全设备的设计 制造 安装 使用 检测 维修 改造和报废,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 保养, 并定期检测, 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 保养 检测应当作好记录, 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 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 运输工具,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 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 检验机构检测 检验合格, 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方可投入使用 检测 检验机构对检测 检验结果负责 涉及生命安全 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 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设备 第三十二条生产 经营 运输 储存 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 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 经营 运输 储存 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 必须执行有关法律 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 进行定期检测 评估 监控, 并制定应急预案, 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 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修正后 第二十九条矿山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 储存 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 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 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三十一条矿山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 储存 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 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 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 验收合格后, 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 设备上,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 制造 安装 使用 检测 维修 改造和报废,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 保养, 并定期检测, 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 保养 检测应当作好记录, 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 运输工具, 以及涉及人身安全 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 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 检验机构检测 检验合格, 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方可投入使用 检测 检验机构对检测 检验结果负责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法律 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设备予以淘汰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设备 第三十六条生产 经营 运输 储存 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 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 经营 运输 储存 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 必须执行有关法律 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 进行定期检测 评估 监控, 并制定应急预案, 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 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采取技术 管理措施, 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十四条生产 经营 储存 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 商店 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 标志明显 保持畅通的出口 禁止封闭 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第三十九条生产 经营 储存 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 商店 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 标志明显 保持畅通的出口 禁止锁闭 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6

7 修正前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 吊装等危险作业, 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 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并监督 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 使用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 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 应当立即处理 ; 不能处理的, 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 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 场所 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 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 承租单位的,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 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或者在承包合同 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 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 管理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 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修正后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 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 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 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并监督 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 使用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 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 应当立即处理 ; 不能处理的, 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 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 场所 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 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 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或者在承包合同 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 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 管理,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发现安全问题的, 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 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费 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 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 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 检举 控告 ;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 检举 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 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 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 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 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 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 检举 控告 ;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 检举 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 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 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 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未完待续 7

8 贵黄公路公司组织员工学习宣贯新 安全生产法 10 月 27 日上午, 贵黄公路公司邀请法律顾问底菁在金华收费站一楼会议室开展了一次新 安全生产法 宣贯培训 贵黄公司各职能部门 收费站及收费班组负责人等 30 余人参加了宣贯培训 培训会上, 贵黄公司法律顾问底菁对安全生产法的修订背景 安全生产法修订的总体情况 结构以及修订后新增的主要内容及亮点等五个方面进行解析和宣贯 随后, 底菁结合案例和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 帮助现场参加培训的学员们准确把握了新 安全生产法 的内涵要求和精神实质, 并告诉学员们, 新修订的 安全生产法 的总体结构没有变化, 法律条款仍然为 7 章, 将原来的 97 条增加至新修订后的 114 条, 新增了 17 条和 64 款项 ; 对原法律条款的 58 条 69 款项作了修改, 修改条数占原法条总条数的 59.8% 通过细致的对比分析, 让参加培训人员对整个法规的结构和框架有了一个整体的概念, 便于学员们总体把握 新修订的 安全生产法 法律条款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培训 企业及员工职责以及安全管理 监督 考核等各方面内容都作了具体规定, 并新增了安全生产工作整体要求 安全生产法的定位 安全生产的工作机制 规划制度 应急体系建设等的总体要求 通过此次培训, 使贵黄公司各级 各部门管理人员进一步增强了安全生产意识, 对新 安全生产法 的整体结构和内容有了实质性把握, 有助于贵黄公司员工充分发挥一线收费班组的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引导广大员工积极参与 主动支持 有效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交通行业如何面对新 安全生产法 系列连载 1 新修改的 安全生产法 ( 简称 新法 ) 正式施行 新法的条款在原法基础上新增 17 条 修改 63 条 需要注意的是, 新法进一步明确了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赋予行业安全监管执法权和相应执法手段, 明确并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相关责任追究和处罚也更加严厉 交通运输行业如何适应这种新变化 新要求, 该从何入手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建立相应执法规范, 如何 借力用力 充分利用新法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 共促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稳定? 管理从强调准入向强化过程转变 过去, 对行业监管的要求更多强调的是准入管理 例如, 危化品运输, 主要是对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等进行把关 按照新法要求, 今后, 需要在此基础上进一 步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 要做到对重大隐患有效管控, 及时消除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发展研究中心政策法规部副主任李燕霞表示, 这意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监管方式应发生改变, 即从强调 培训现场 准入管理转变为强化过程管理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新法明确, 国务 院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并将其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这意味着交 8

9 让我们行动起来珍爱生命远离交通事故改掉驾驶行为陋习 对 11.3 事故的反思 生命是宝贵的, 人的一生就只有一次生命, 我们应该爱惜生命 注意驾驶行为也是爱惜生命的一部分 现在因为交通事故而死于非命的人太多了, 难道他们不是死的太冤枉了吗? 现在不少驾驶员习惯在开车过程使用手机发微博或者微信 短信聊天, 殊不知, 这种习惯容易转移人的注意力, 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相信很多司机都有存在类似的习惯性驾驶行为陋习 可有没有想过, 在你弯腰捡拾东西时 在你收发短信 看微信发微博时 危险也随之而来 尤其是在高速行驶的过程中, 一来看不到道路前方的情况, 很难及时对突发情况做出反应 二来方向盘易脱手, 汽车偏离道路向别处行驶 这是司机容易忽略的小细节, 更容易出车祸 据新华社电 :2014 年 11 月 3 日上午 10 时 08 分, 一辆沪牌大客车在东海大道能源路口发生侧翻,6 人当场死亡, 包括司机赵某在内的 43 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的原因分析 : 是因为驾驶员俯身捡拾掉落的手机, 在此过程中, 车辆向右偏离, 碰擦道路右侧侧石后, 向左急打方向, 引发车辆失控侧翻 而今年 7 月 12 日, 一辆安徽开往杭州的大客车在临安段的高速公路上侧翻, 造成 6 人当场死亡, 另外 30 余人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 事故的原因是 : 客车司机在开车时抽烟 接电话等一系列违规操作, 导致事故发生 这样的血的教训还有很多很多, 难道这些血的教训还不能告诫我们热爱生命, 珍爱生命吗??? 这些血淋淋的事故教训应该引起我们反思, 同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公司下属的有北仑 姜山和育王等收费所班车, 每天接送员工上下班的班车需往返高速公路, 且车上人员又较多, 还有各部门人员 ( 如工程部 安全办 ) 每天则需多次的上路巡查, 在驾驶的过程中, 往往容易忽视类似的驾驶行为陋习危险性, 对驾驶行为陋习不以为然 为避免类似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希望大家汲取 11.3 事故的惨痛教训, 改掉驾驶行为陋习, 提高安全驾驶意识, 杜绝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生命, 对于每一个人来说, 都是公平的, 只绽放一次, 拥有生命, 我们才有了希望与梦想, 生活便有了更多的激情和浪漫 尊重别人, 关爱自己, 生命不仅仅属于自我, 更属于所有关心 爱护我们的人, 我们的家人, 我们的亲戚朋友, 我们的兄弟姐妹 珍爱自己的生命, 健康地成长是一种责任, 是对自己和对爱自己的人负责, 责任重于泰山 生命不只是你自己的, 每条生命都关系到一个家庭或者几个家庭的幸福! 让我们每个人都行动起来, 真爱生命, 远离交通事故! 改掉驾驶行为陋习 宁波北仑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倪昌辉陈元少 11 3 东海大桥东海大道能源路大巴车侧翻现场 9

10 贵黄公路公司开展供配电应急演练备战冬季用电高峰 林东收费站 UPS 备用电源出现故障, 导致收费站停电, 全部车道收费系统瘫痪, 严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和收费工作的正常开展 11 月 28 日, 贵黄公路公司举行供配电应急演练 公司安委办及金华收费站站长 电工 系统维护员共 23 名员工参与演练 此次演练主要模拟了冬季用电高峰时段, 收费站突然停电, 供配电系统在切换至 UPS 供电模式 30 分钟后突发故障, 无法为机电系统设备供电, 导致收费站全部车道收费系统瘫痪 事件发生后, 贵黄公司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联合收费站管理人员开展供配电应急处置工作 本次演练采用桌面推演与现场演练相结合的方式, 共设置了 1 个场景, 模拟了 UPS 发生故障后, 电工接通市电, 保障电力供应的模拟情景 当天 14 时, 演练开始后, 金华收费站站长接到林东收费站停电的报告 14 时 5 分, 站长 电工与系统维护员赶到林东收费站, 在排除了电线杆跌落保险熔断及配电柜跳闸等常规情况后, 确认为市电断电 14 时 10 分, 电工启动柴油发动机发电 与此同时, 系统维护员来到机房查看视频服务器 光端机及 UPS 的工作情况, 并对收费岛机电设备进行检查 14 时 40 分, 在正常供电 30 分钟后, 供配电系统突然中断 ( 模拟演练情景 ), 收费系统瘫痪, 发生突发事件后, 班长立即电话通知收费站领导, 电工及系统维护员分别对发电机 UPS 进行检查, 最后得出结论, 供配电发生故障的原因系 UPS 故障 14 时 50 分, 金华站站长按照贵黄公司重大 紧急信息报送流程向贵黄公司安委办上报事件情况 贵黄公司安委办接到报告后, 根据公司领导指示同意进行线路调整, 采取跨 UPS 供电的方式解决收费站停电事故 与此同时, 站长立即安排收费站行政人员赶赴收费现场维持秩序, 对过站车辆进行交通管制并做好解释工作 为了对拥挤在收费广场区域的部分小型客车进行分流, 使其快速驶离收费站, 收费人员在出口处增派收费员使用便携机售票, 在入口则向进站车辆发放预编卡, 对于需要计重设备进行费用核算的大型货车, 收费员则指引其掉头重新驶入高速公路, 以选择最近收费站驶离 15 时, 电工完成电源转换, 按指示避开故障 UPS, 接通电源 至此, 贵黄公司供配电应急演练圆满结束 通过演练, 贵黄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收费站应对收费站供配电系统故障相互协调与联动处置能力得到检验 使贵黄公司应急主管部门的管理得到了加强, 预案方案设计得到了完善, 从而在细节上发现问题, 解决问题 在经过 1 个多小时的桌面推演环节中, 参演各个部门的管理人员针对演练具体环节相互讨论, 交流处置步骤, 增进了对彼此工作的相互了解, 达到树立居安思危, 有备无患的目的 10

11 交通行业如何面对新 安全生产法 系列连载 2 赋予强制执行手段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的问题, 在安全生产实践中表现较为突出, 是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主要因素之一 早在 2005 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组织开展的一次关于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中, 就曾提出过监管者 腰不硬 的问题 监管者执法地位不高 执法手段缺乏 对此,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环保与安全研究中心交通安全研究部主任李志强表示, 新法对此进行了强化 新法明确,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 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 法规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使职权包括 : 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对所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求纠正或限期改正 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责令其暂时停产停业 查封或者扣押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危险物品等 当然, 前提条件是,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此外, 新法还赋予行业安全监管部门以强制执行手段, 如 : 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 北仑港公司组织开展办公大楼火灾应急疏散逃生演练 11 月 7 日 15 时, 北仑港高速公司办公大楼二楼冒出一阵阵浓烟, 消防警报声随之响起, 一场办公大楼火灾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在北仑港公司展开, 北仑港公司副总经理孙胜海担任现场总指挥 演练模拟办公楼各部门人员正各自忙于自己的工作, 突然二楼文印室发生火灾, 烟雾弥漫, 办公室人员发现后立即向监控中心报警, 监控中心接到火情信息后, 立即向总指挥报告, 并将总指挥的指示传达到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根据总指挥的指示和火情发展趋势作出部署, 启动火灾应急预案, 查看火情, 进行自救, 拉响人员紧急撤离的警报, 并向总指挥汇报现场情况和处置措施 各部门负责人听到人员紧急撤离警报后, 按照预案要求, 依疏散路线有序地撤离至公司大院的疏散区, 与此同时, 应急处置和灭火组 防护救护组 安全警戒组也全力投入战斗 由于组织有序, 指挥得当, 北仑港公司本部大楼四层, 当天下午从发出火情人员疏散警报到约 30 余名人员的安全撤离, 共用时 1 分半钟, 全部火情消除, 人员集结完毕用时 7 分钟 演练结束后, 现场又组织了灭火器操作演习, 现场人员全部进行了现场的模拟灭火 通过此次火灾应急疏散逃生演练, 检验了北仑港公司消防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正确性, 在演练结束后, 孙胜海提出了三点要求 : 一是大家在思想上要更加重视演练活动, 在处置上注意快速撤离, 要沉着冷静地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 ; 二是要各部门对各自管辖的区域进行再排查再整治, 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 三是要结合此次演练进一步完善保障预案, 细化各项措施, 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业 停止施工 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 ; 对拒不执行的生产经营单位, 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 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 11

12 肩灯闪闪亮安全有保障 贵黄公路公司向收费员配备闪光警示肩灯插在制服肩章上闪闪发光, 拿在手中又可当电筒使用 当夜幕降临, 收费站华灯初上时, 这些红蓝相间闪烁的闪光警示肩灯格外引人注目 近日, 为了保障贵黄公路公司一线收费员工的人身安全, 贵黄公司安委办向贵阳东 金华 东门桥 林东收费站配发 30 个闪光警示肩灯, 供晚班在收费广场区域工作的站长 班长 机动人员 ( 从事绿通车检查 调换零钱 处理收费现场事务的工作人员 ); 夜间道路巡查的工程技术部和考核小组成员以及应急处置的系统维护员等各工种人员使用 据了解, 此次在收费站配备闪光警示肩灯是贵黄公司今年安全工作的一项创新, 其肩灯产品性能与目前特警装备的肩灯一样, 是由波长较长的红 蓝两种颜色组成, 具有亮度高 使用方便 警示性强的特点 在收费站区域及高速公路上使用肩灯, 可以让驾驶员在距离肩灯两三百米外就能发现它的亮光 收费站工作人员以及道路巡查人员佩戴, 既能远距离的提醒驾驶员避让行人 小心驾驶, 又能更好地保护自身安全 贵黄公司安委办将在后期的工作中, 把真诚地关心员工安全作为安全工作的出发点, 在加强与员工的沟通交流的同时, 尽最大努力采纳员工提出的关于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真心实意地为员工做实事 欢迎来稿 为加强各公司之间安全生产工作的互相学习, 互相促进, 共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招商公路组织编制了本 招商公路安全生产通讯 旨在将各公司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 培训 演练 隐患排查 安全处置等有关安全等内容汇总编辑, 面向招商公路和各公司进行宣传, 为各公司相互学习交流创造一个平台 请各公司指派固定信息员于每季度末前提供本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的稿件 2-3 篇, 每篇信息字数 字内, 如有配文字图片最佳, 不限稿件形式 各公司来稿请 至 huangyan@cmhk.com, 标题请注明 安全生产投 主编单位 : 招商公路安委会编辑单位 : ( 排名不分先后 ) 华北高速安委会温州甬台温公司安委会北仑公司安委会九瑞公司安委会贵黄公司安委会 稿 招商公路安委办 12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 号招商局大厦 31 层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 huangyan@cmh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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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研究 # 年第 期 % & # # # 论抗日根据地兵器工业的建立与兵工企业之运作 曹敏华 抗日战争初期 八路军 新四军及各地人民抗日武装先后办起 多家修械所和炸 弹厂 修理军械 制造兵器 为根据地兵器工业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随着战局的推展 根据地兵器工业逐步发展 呈现出诸多鲜明特征 抗日根据地实行军区 军分区和县武装部三结合的兵工生产体 制 通过颁布有关军事后勤工作的条例和兵工生产的训令 规章等 建立相应的职能部门 实行严格 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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