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 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 提高工程项目管 理水平,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依据 建筑法 行政许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 等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 执业 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适用本 规定 第三条本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 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 提高工程项目管 理水平,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依据 建筑法 行政许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 等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 执业 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适用本 规定 第三条本"

Transcription

1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53 号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已于 2006 年 12 月 11 日经建设部第 112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汪光焘 二 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 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 提高工程项目管 理水平,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依据 建筑法 行政许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 等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 执业 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适用本 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 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造师资格证书 ( 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 并按照本规定注册,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 证书 ( 以下简称注册证书 ) 和执业印章, 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 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 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国务院铁路 交通 水利 信息产业 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 对全国 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 执业活动实 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 水利 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对本 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注 册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 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 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3 第六条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一 ) 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 ( 二 ) 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 ( 三 ) 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 ( 四 ) 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招 标代理 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 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 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 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 涉及铁路 公路 港口与航道 水利水电 通信与广 电 民航专业的,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 符合条件 的, 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并核定执业印章 编号 第八条对申请初始注册的,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 请之日起,20 日内审查完毕, 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 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 日 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 起,10 日内审核完毕, 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 延续注册的,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 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审查完毕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 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 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 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 应当在 5 日内审核完毕, 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

4 主管部门 第九条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 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具体审批程序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 法确定 对批准注册的, 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 师注册证书 和执业印章, 并在核发证书后 30 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 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 使用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 3 年 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执业印章由国务院建设主 管部门统一样式,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作 第十一条初始注册者, 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3 年内提出申请 逾期未申请者, 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 ( 一 ) 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 ( 二 ) 资格证书 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 ( 三 )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 ( 四 ) 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 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 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 按照第七条 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的, 有效期为 3 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 ) 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 ( 二 ) 原注册证书 ; ( 三 )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

5 ( 四 ) 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在注册有效期内, 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 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 系, 并按照第七条 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 ) 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 ( 二 )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 ( 三 ) 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 ( 四 ) 工作调动证明 ( 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 退休人 员的退休证明 ) 第十四条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 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 册, 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第十五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注册 : ( 一 )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 ( 二 ) 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 ( 三 ) 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 ( 四 ) 受到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 ( 五 ) 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 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5 年的 ; ( 六 ) 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 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3 年的 ; ( 七 ) 被吊销注册证书, 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2 年的 ; ( 八 ) 在申请注册之日前 3 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 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

6 全事故的 ; ( 九 ) 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 ( 十 ) 年龄超过 65 周岁的 ; ( 十一 ) 法律 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 ( 一 ) 聘用单位破产的 ; ( 二 ) 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 ( 三 ) 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 ( 四 ) 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 ( 五 ) 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 ( 六 ) 年龄超过 65 周岁的 ; ( 七 ) 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 ( 八 ) 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第十七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收回注册证书和 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 ( 一 ) 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 ( 二 ) 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 ( 三 ) 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 ( 四 ) 受到刑事处罚的 ; ( 五 ) 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 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 出注销注册申请 ; 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

7 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第十八条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 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 可按第七条 第八条 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第十九条注册建造师因遗失 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 需要补办的, 应当持在公众 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 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 原注册机关应当在 5 日内办理完 毕 第三章执 业 第二十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招标代理 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 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 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第二十一条注册建造师的具体执业范围按照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执行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建 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 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 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 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 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第二十三条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 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 60 学时 经继续教育达到合 格标准的, 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8 第二十四条注册建造师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 ( 二 ) 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 ( 三 ) 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 ( 四 ) 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 执业印章 ; ( 五 ) 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 ( 六 ) 接受继续教育 ; ( 七 ) 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 ( 八 ) 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第二十五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遵守法律 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恪守职业道德 ; ( 二 ) 执行技术标准 规范和规程 ; ( 三 ) 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 并承担相应责任 ; ( 四 ) 接受继续教育, 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 ( 五 ) 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 技术等秘密 ; ( 六 ) 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主动回避 ; ( 七 ) 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 ) 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 ( 二 ) 在执业过程中, 索贿 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 ( 三 ) 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 ( 四 ) 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 ;

9 ( 五 ) 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 ( 六 ) 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七 ) 涂改 倒卖 出租 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 ( 八 ) 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 ( 九 ) 法律 法规 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 和本规定, 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 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告知省 自治区 直辖市 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告知本行政区域 内市 县 市辖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 有权采 取下列措施 : ( 一 ) 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 ; ( 二 ) 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 ; ( 三 ) 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 ; ( 四 ) 纠正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 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 第三十条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 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 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并将违法事实 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 ; 依法 应当撤销注册的, 应当将违法事实 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注册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 可以

10 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 : ( 一 ) 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 ( 二 )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 ( 三 )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 ( 四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 ( 五 ) 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 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二条注册建造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 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 准确 完 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 业绩 良好行为 不良行为等内 容 违法违规行为 被投诉举报处理 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 其信用档案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 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 不予注册, 并给予警告, 申请人 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三十四条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 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其中没有违法 所得的, 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违法所得 3 倍以下且不超过 3 万元 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 单位项目负责人, 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 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 由

1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 并可 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 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 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不改正的, 可处以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 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没有违法所得 的, 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违法所得 3 倍以下且不超过 3 万元的罚 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 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 档案信息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 未改正的, 可处以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 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未改正的, 可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在注册建造师管理工作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 ( 二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 ( 三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 ( 四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 ( 五 )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造成严重后果的

12 第六章附 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管理, 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执业 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 是指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 资格互认,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 以下简称执业资格 ), 并按照本办法注册,

More information

员, 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 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审批部门审批 ; 符合条件的, 由审批部门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建设主管

员, 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 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审批部门审批 ; 符合条件的, 由审批部门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建设主管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2005-06-14 打印自 : 监理协会地址 : http://www.cahwec.com/article.php/991 2005-02-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37 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已经 2004 年 8 月 24 日建设部第 44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 五年二月四日

More information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提高物业管理专业管理人员素质, 维护 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的利益, 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 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 度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物业管理企业中, 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 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师, 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 取得 中华人民 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 以下简称 资格证书 ),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 ) 对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 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 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 ) 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 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 ) 对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 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 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 ) 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 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 第 11 号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已经 2006 年 12 月 2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原国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4 年公布的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同时废止 局长 李毅中 二 七年一月十一日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 保障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执业,

More information

第三条注册建筑师的考试 注册和执业, 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注册建筑师的考试 注 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依

第三条注册建筑师的考试 注册和执业, 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注册建筑师的考试 注 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1995 年 9 月 23 日国务院令第一百八十四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三章执业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筑师的管理, 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 保障公民生命和 财产安全,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注册建筑师, 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 及相关业务的人员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1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管理, 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行为, 保障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的注册 执业和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 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消防工程师, 是指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 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More information

建人函 号 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 不见面 注册核准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城乡建设委 城乡规划建设委 ), 广德 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 ( 局 ): 为深化 放管服 改革, 加快推进 互联网 + 政务服务, 创新执业人员注册办理模式, 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 提升政务服务

建人函 号 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 不见面 注册核准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城乡建设委 城乡规划建设委 ), 广德 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 ( 局 ): 为深化 放管服 改革, 加快推进 互联网 + 政务服务, 创新执业人员注册办理模式, 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 提升政务服务 建人函 2018 3393 号 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 不见面 注册核准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城乡建设委 城乡规划建设委 ), 广德 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 ( 局 ): 为深化 放管服 改革, 加快推进 互联网 + 政务服务, 创新执业人员注册办理模式, 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 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经研究决定, 我厅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实施二级建造师 不见面 注册核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More information

PDF printing 600 dpi

PDF printing 600 dpi 注册证书情况注册有效期内主要业绩申请人 ( 签字 ): 年月日聘用企业意见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1) 编号 : 姓名性别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号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工商注册地 邮政编码 近期一寸 免冠彩照 企业资质类别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原注册编号 注册专业 注册有效期届满日期 申请延续注册专业 继续教育情况 必修课 ( 学时 ) 选修课 ( 学时 ) 备注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9 号 财政部关于修改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修改 <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 的决定 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 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刘昆 2019 年 3 月 15 日 财政部关于修改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的决定 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9 号 财政部关于修改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修改 <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 的决定 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 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刘昆 2019 年 3 月 15 日 财政部关于修改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的决定 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9 号 财政部关于修改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修改 <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 的决定 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 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刘昆 2019 年 3 月 15 日 财政部关于修改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的决定 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 对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作如下修改 : 一 将相关条文中的 注册申请人 修改为 申请人 二 将第六条修改为

More information

1 初始注册申请表 相关工作业绩证明 注册人员照片和手写签名表 一式二份, 附件材料一 式一份 ;? 2 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 3 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 A4 规格的纸张, 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可, 不需另行制 作申报材料封面 和用其他方式进行装订 五 办理程序

1 初始注册申请表 相关工作业绩证明 注册人员照片和手写签名表 一式二份, 附件材料一 式一份 ;? 2 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 3 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 A4 规格的纸张, 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可, 不需另行制 作申报材料封面 和用其他方式进行装订 五 办理程序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 一 办理依据 : 1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 建设部第 137 号令 ); 2 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 ( 建设部公告第 278 号 ); 3 关于开展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注册电气工程师 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函 [2010]9 号 二 注册条件 : 1 获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 注 : 自签发之日起超过三年,

More information

对外援助管理办法(试行)

对外援助管理办法(试行)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 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

More information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61 号 袁茂倩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 统一命题 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由人事部 建设部共同 组织实施, 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第七条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 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 训等有关工作 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 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人事部负责审

第六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 统一命题 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由人事部 建设部共同 组织实施, 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第七条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 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 训等有关工作 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 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人事部负责审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 术人员素质, 规范施工管理行为, 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 制定本规定, 自 2002 年 12 月 9 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的通知 人发 [2002]111 号

More information

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 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 工程钻探 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第六条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 乙级 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

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 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 工程钻探 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第六条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 乙级 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已于 2006 年 12 月 30 日经建设部第 114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 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保证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等法律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条注册包括初始注册 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 第五条取得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申请初始注册须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取得所申请注册执业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规定的 计量检定员证 ; ( 二 ) 受聘于一个经批准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 ( 含企 事业单位设

第四条注册包括初始注册 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 第五条取得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申请初始注册须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取得所申请注册执业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规定的 计量检定员证 ; ( 二 ) 受聘于一个经批准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 ( 含企 事业单位设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 注册计量 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 的公告 (2013 年第 64 号 ) 2013 年第 64 号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 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 的公告 为做好注册计量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计量检定 人员管理办法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 等法律 规章和文件的规定, 我局制定 了 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 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

More information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 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 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 经审查合格, 取得建设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 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 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 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 经审查合格, 取得建设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 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60 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已于 2006 年 12 月 30 日经建设 部第 114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7 年 9 月 1 日起施 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 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保证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质量, 根据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第64号(797)

Microsoft Word 第64号(797)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 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 行规定 的公告 (2013 年 5 月 6 日国家质检总局 2013 年第 64 号公告 ) 为做好注册计量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 等法律 规章和文件的规定, 我局制定了 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 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 特此公告 2013 年 5 月 6 日 1 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

More information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 建设部令第 154 号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已于 2006 年 12 月 30 日经建设部第 114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 七年一月十一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 建设部令第 154 号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已于 2006 年 12 月 30 日经建设部第 114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 七年一月十一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 建设部令第 154 号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已于 2006 年 12 月 30 日经建设部第 114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 七年一月十一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 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More information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 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 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 ( 以下简称工程 ), 是指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More information

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 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栏目进行网上填报 2) 建设部 网上申报申请人登陆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 个人版 企业版 软件下载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 ( 选择 办事大厅 中 人员行政许

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 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栏目进行网上填报 2) 建设部 网上申报申请人登陆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 个人版 企业版 软件下载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 (  选择 办事大厅 中 人员行政许 注册电气工程师 ( 供配电 发输变电 ) 办事指南 注册电气工程师 ( 供配电 发输变电 ) 初始注册 一 办理依据 : 1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 建设部第 137 号令 ); 2 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 ( 建设部公告第 278 号 ); 3 关于一级注册电气工程师有关注册问题的通知 ( 建注函 [2006]24 号 ); 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

More information

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

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三章资质许可 第四章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 则 正文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 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 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 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More information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 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 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 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是指接受委托, 对建设项目投资

More information

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 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栏目进行网上填报 2) 建设部 网上申报申请人登陆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 个人版 企业版 软件下载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 ( 选择 办事大厅 中 人员行政许

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 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栏目进行网上填报 2) 建设部 网上申报申请人登陆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 个人版 企业版 软件下载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 (  选择 办事大厅 中 人员行政许 注册结构工程师办事指南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 一 办理依据 : 1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 建设部第 137 号令 ); 2 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 ( 建设部公告第 278 号 ); 3 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有关注册问题的通知 ( 建注函 [2006]24 号 ); 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 11 部门规章的决定 (

More information

4 取得工程类大专以上学历 ; 5 职称为工程类中级或中级以上, 所取得的职称需要满足相应的相关专业的工作年限要求 ; 三 提交材料 :( 窗口受理时, 所有材料需携带原件核对 ) 1 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 2 部网扫描件上传 ( 所有扫描件需清晰完整, 对涉及多页证书或材料的应全部上传

4 取得工程类大专以上学历 ; 5 职称为工程类中级或中级以上, 所取得的职称需要满足相应的相关专业的工作年限要求 ; 三 提交材料 :( 窗口受理时, 所有材料需携带原件核对 ) 1 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 2 部网扫描件上传 ( 所有扫描件需清晰完整, 对涉及多页证书或材料的应全部上传 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 一 办理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2. 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 ( 建设部公告第 278 号 ) 3.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 建设部第 147 号令 ) 4. 关于印发 <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 > 的通知 ( 建市监函 [2006]28 号 ) 5. 关于开展监理工程师注册审批电子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 中建监协

More information

2) 建设部 网上申报申请人登陆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 个人版 企业版 软件下载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 ( 选择 办事大厅 中 人员行政许可事项 中相应的申请事项中的 办理指南 下方的 在线申报 }, 在 个人

2) 建设部 网上申报申请人登陆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 个人版 企业版 软件下载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 (  选择 办事大厅 中 人员行政许可事项 中相应的申请事项中的 办理指南 下方的 在线申报 }, 在 个人 注册建筑师办事指南 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 一 办理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 国务院第 184 号令 ); 2 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 ( 建设部公告第 278 号 ); 3 关于印发 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 的通知( 注建 [2006]3 号 ); 4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注册人员执业印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More information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_2_.docx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_2_.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52 号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试第三章注册第四章执业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 以下简称条例 ) 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注册, 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 有效, 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员会行政审批责任清单 项目编码 20001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 3. 决定阶段责任 : 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的决定 ( 不准予的应当告知理由 ) 4. 送达阶段责任 : 制作 送达相关文书, 并发布公告 5. 事后监管责任 : 对经营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 制止和查处旅行社经营中违反 旅行社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行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 登记管理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More information

1 申请建筑工程 ( 房建 装饰 ) 市政公用工程 矿业工程 ( 矿山 冶炼 ) 机电工程 ( 电力 石化 机 电安装 冶炼 ) 专业的 : 1)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1-1) 一式二份 ; 2) 附件材料合订一式一份 2 申请铁路工程 公路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1 申请建筑工程 ( 房建 装饰 ) 市政公用工程 矿业工程 ( 矿山 冶炼 ) 机电工程 ( 电力 石化 机 电安装 冶炼 ) 专业的 : 1)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1-1) 一式二份 ; 2) 附件材料合订一式一份 2 申请铁路工程 公路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一 办理依据 : 1 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 ( 建设部令第 153 号 ); 2 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 建市 [2007]101 号 ); 3 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 ( 建设部公告第 278 号 ) 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 等 11 部门规章的决定 ( 住建部令第 32 号 ); 5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注册人员执业印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附件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申请及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指南 一 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 ( 一 ) 申请条件 1 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2 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并担任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 3 无下列情形: (1)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龄超过 70 周岁的 ; (2) 申请在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More information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长令第 77 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已于二 年三月二十三日经第二十次部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二 年三月二十九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 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

More information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 是指产地环境 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和规范的要求, 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 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 由政府推动, 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 是指产地环境 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和规范的要求, 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 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 由政府推动, 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 号 经 2002 年 1 月 30 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7 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业经 2002 年 4 月 3 日农业部第 5 次常务会议 2002 年 4 月 11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27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业部部长杜青林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应当通知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 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有异议的,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第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应当通知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 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有异议的,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2014 年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 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 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235A1A2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7A2B2E1BBE1BCC6CAA6B7A82E646F63>

<4D F736F F D203235A1A2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7A2B2E1BBE1BCC6CAA6B7A82E646F63>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1993 年 10 月 3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三章业务范围和规则第四章会计师事务所第五章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 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More information

1 个人数字证书申领 申请人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 上海建筑业 (CIACFWH), 点击 微应用 菜单中的 电子签署 申请个人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时须同步上传手写签名, 以免影响申请事项 如有疑问请拨打 企业数字证书申领 二级注册建造师申请事项需企业使用上海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

1 个人数字证书申领 申请人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 上海建筑业 (CIACFWH), 点击 微应用 菜单中的 电子签署 申请个人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时须同步上传手写签名, 以免影响申请事项 如有疑问请拨打 企业数字证书申领 二级注册建造师申请事项需企业使用上海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 二级 ( 含二级临时 ) 注册建造师办事指南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一 办理依据 1 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 ( 建设部令第 153 号 ); 2 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 建市 [2007]101 号 ); 3 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 ( 建设部公告第 278 号 ); 4 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建办市 [2007]54

More information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1. 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 2.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 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 ; 属于租用或借用的, 出具出租 ( 借 ) 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2.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3.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2 建筑施工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1. 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 2.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 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 ; 属于租用或借用的, 出具出租 ( 借 ) 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2.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3.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2 建筑施工 附件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事项名称序号主要申请材料可容缺受理材料主项名称子项名称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1. 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 2.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3.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 ( 新企业无资质的 ) 2. 企业章程复印件 ( 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 3. 办公场所证明, 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 ; 属于租用或借用的,

More information

师制度的政策制定, 并按照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 监督和检查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考试 第七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 统一命题 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考试原则

师制度的政策制定, 并按照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 监督和检查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考试 第七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 统一命题 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考试原则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消防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素质, 加强消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据消防法律 法规有关规定, 从事消防设施检测 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依法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

More information

( ) %

( ) % 200923 2009 2009 200933 2009 35 ( 200728 ) 200922 15% ( 199338 ) 300 11 20 ( 2 ) 1 2-5 2-3 www.gxjs. com.cn2009525 2009 623 2009 68 1 2 2 3 3 4 5 6 7 8 9 10 11 4 12 主题词 : 2007 4 13 400 2 第一章总则 199338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F0C8DAC6DABBF5BDBBD2D7CBF9D6B8B6A8B4E6B9DCD2F8D0D0B9DCC0EDB0ECB7A8>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F0C8DAC6DABBF5BDBBD2D7CBF9D6B8B6A8B4E6B9DCD2F8D0D0B9DCC0EDB0ECB7A8> 2013 8 14 2015 4 3 10015000 10003 600 3 ; 3 5 ; 3 ; ; ; ; ; 3 1 5 7*24 3 3 5 1 ; 1 3 1 10 3 2015 4 3 1 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申请表 申请人全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金融业务许可证号码存管业务负责部门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姓名 存管银行业务负责人 部门及职务 联系方式

More information

房屋建筑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模划分, 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 二 ) 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有 15 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 设计工作经历 ; 主持过不少于 5 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模划分, 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 二 ) 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有 15 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 设计工作经历 ; 主持过不少于 5 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 索引号 : 000013338/2013-00271 主题信息 : 建筑市场 发文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成日期 : 2013 年 04 月 27 日 文件名称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有效期 : 2013 年 08 月 01 日生效 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3 号 主题词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13 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已经第 95 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姜伟新 2013 年 4 月 27 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 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More information

评委签名 : 评委 1 评委 2 评委 3 评委 4 评委 5 第 1 轮形式评审汇总表 单位名称 评委 1 评委 2 评委 3 评委 4 评委 5 汇总 1 娄底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责任公司 2 河南盛世永昌建设工程有限公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司 3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4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5 通过 通过

More information

,,,,, 5,,, :,,,,,, ( ), 6,,,,,,,,, 7,, ( ),,,,,,,,,, 8,,,,,,,,,,,,,,,,, 9,,,,, :, :, :, :,,,,,

,,,,, 5,,, :,,,,,, ( ), 6,,,,,,,,, 7,, ( ),,,,,,,,,, 8,,,,,,,,,,,,,,,,, 9,,,,, :, :, :, :,,,,, :. /.....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研究 * 万春 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实行法律监督, 符合人大制度关于权力监督制约的原理, 不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应有的诉讼地位和独立性 权威性, 体现了检察官客观性义务的要求, 具有基本法律依据 开展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应遵循严格限制并减少死刑 切实保障人权 维护公共利益 公平 及时 突出重点等原则 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中的诉讼地位不是公诉人, 而是法律监督者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备案审查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DA8C9E8B9A4B3CCD6CAC1BFBCECB2E2B9DCC0EDB0ECB7A82E646F6378>

<4D F736F F D20BDA8C9E8B9A4B3CCD6CAC1BFBCECB2E2B9DCC0EDB0ECB7A82E646F6378>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41 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已于 2005 年 8 月 23 日经第 71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5 年 11 月 1 日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 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 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 52 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的决定, 已经 2010 年 11 月 29 日国土资源部第 6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并经国务院批准, 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徐绍史 二十七日 二 一一年四月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法律体系,

More information

第28号令

第28号令 承装 ( 修 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第一章承装类承装 ( 修 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第一条承装类承装 ( 修 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和五级 第二条取得一级承装类承装 ( 修 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的, 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二 ) 注册资本 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 ; ( 三 ) 最近 3 年内承担过下列第

More information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保监会令 2013 年第 2 号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已经 2012 年 12 月 21 日中 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主席 项俊波 2013 年 1 月 6 日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 保护投保人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More information

2 行政许可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法规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583 号 ) 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 ) 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 二 )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 三 )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完善的安

2 行政许可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法规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583 号 ) 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 ) 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 二 )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 三 )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完善的安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 序号 1 行政许可 商品房预售许可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主席令第七十二号 ) 第四十五条 : 商品房预售,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 )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二 )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三 )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二条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报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二条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报 行政权力事项总表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类别项目数量备注 一行政审批共 1 项 二行政处罚共 1 项子项 22 项 三行政强制共 项 四行政征收共 项 五行政给付共 项 六行政裁决共 项 七行政确认共 项 八行政奖励共 项 九行政监督共 2 项 十其他权力共 1 项 合计共 14 项子项共 22 项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More information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 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 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 以下简称质量检测 ), 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 以下简称检测机构 ) 接受委托,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More information

An EU project implemented by BAFA. 中国出口管制手册 目 录 第一部分 : 中国的防扩散努力与实践...1...11...17...22...29...32 第二部分 : 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 41... 47... 52... 58... 63... 69... 85... 89... 94... 100... 110... 114... 117 第一部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docx

Microsoft Word -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docx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建市 [2014]118 号 各省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直辖市建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 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有效遏制违法发包 转包 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我部制定了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

( 二 ) 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小学 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 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聘用教师, 但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关系应在学校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 ( 三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 第三章定期注册的条件第五条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的, 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二 ) 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小学 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 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聘用教师, 但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关系应在学校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 ( 三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 第三章定期注册的条件第五条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的, 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 实施细则 ( 试行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 健全教师管理机制,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根据教育部关于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 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 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 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五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人-川教〔2014〕60号

Microsoft Word - 人-川教〔2014〕60号 四川省教育厅文件 川教 2014 60 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中小学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细则 ( 试行 ) 的通知 各市 ( 州 ) 教育局 : 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 健全教师管理机制,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我国将推进教师资格管理改革,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 国发 2012 41 号 ) 提出 :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 按教育部的安排, 这项工作将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全面开展,

More information

设区的市或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范围从事除本办法第七条 第八条规定的建 设项目以外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第二章资质认可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设立国家级 省级和市级职业卫生专家库 ( 以下简称专家库 ), 由专家库专家承

设区的市或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范围从事除本办法第七条 第八条规定的建 设项目以外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第二章资质认可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设立国家级 省级和市级职业卫生专家库 ( 以下简称专家库 ), 由专家库专家承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0 号,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从事职业卫生检测 评价等技术服务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与监督管理,

More information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 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注册 : ( 一 )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 ( 二 ) 因受刑事处罚, 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 ( 三 )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 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 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注册 : ( 一 )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 ( 二 ) 因受刑事处罚, 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 ( 三 )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 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全文 2017 1998 年 6 月 26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8 年 6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 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 保护人民健康, 制定本法 第二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经注册在医疗 预防 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CE0C0EDB5A5CEBBD6CAC1BFB9DCC0EDCFE0B9D8B7A8C2C9A1A2B7A8B9E6A1A2B9E6D5C2BDDAC4BFC2BC2E646F63>

<4D F736F F D20BCE0C0EDB5A5CEBBD6CAC1BFB9DCC0EDCFE0B9D8B7A8C2C9A1A2B7A8B9E6A1A2B9E6D5C2BDDAC4BFC2BC2E646F63> 附件 2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节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06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1 号修正 )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 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More information

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 互联网站域名为 :shhxf.119.gov.cn, 操作方法详见系统内操作指南 ) 提交预审, 待预审通过后再至省消防总队办理 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委托本机构人员办理的, 应提交相应书面委托书 ( 见附件 1) 申请具体事项详见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

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 互联网站域名为 :shhxf.119.gov.cn, 操作方法详见系统内操作指南 ) 提交预审, 待预审通过后再至省消防总队办理 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委托本机构人员办理的, 应提交相应书面委托书 ( 见附件 1) 申请具体事项详见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 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甘公消 2018 19 号 关于做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和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支队, 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 公安部令第 129 号发布, 公安部令第 136 号修订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 公安部令第 143 号 ) 等文件规章精神, 结合公安部消防局 关于贯彻实施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 2004-12-6 8:01:00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 维护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竞争秩序, 保护 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健康发展,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从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托管业务, 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 立法目的 ) 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主体定义 )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 ( 资质功用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

More information

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建设部 监察部令第 68 号 第一条为了惩处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确保工程质量, 根据 建筑法 和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 设备的安装活动, 建筑装修装饰活动, 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的建造和安装活动 其他专业建筑工程, 可以参照执行 地方性法规 规章对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处罚调整范围另有规定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G06AC doc

Microsoft Word - BG06AC doc 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建设部监察部令 第 68 号 建设部监察部 1999 年 2 月 3 日 第一条为了惩处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确保工程质量 根据 建筑法 和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 设备的安装活动 建筑装修装饰活动 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的建造和安装活动 其他 专业建筑工程 可以参照执行 地方性法规

More information

东台市 ( 单位全称 ) 行政审批类事项清单 序号权力名称设定依据行使状态备注 东台市统计局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 序号 权力类别 权力总数 常用权力 其中 权力 1 行政审批 2 行政处罚 24 24 3 行政强制 4 行政征收 5 行政给付 6 行政奖励 7 行政确认 8 行政裁决 9 行政征用 10 其 他 合 计 24 24 23 东台市统计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清单 序号权力名称设定依据行使状态备注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法规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73 号 ) 3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农业生产经营户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 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 给予通报批评 ; 情节严重的, 对负有直

行政法规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73 号 ) 3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农业生产经营户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 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 给予通报批评 ; 情节严重的, 对负有直 南京市栖霞区统计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清单 (28 项 ) 序号 权力名称 设定依据 行使状态 行使层级 备注 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 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处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可以予以通报 ;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More information

关于统一造价员从业印章制作样式等有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统一造价员从业印章制作样式等有关规定的通知 中价协 [2011] 021 号 关于印发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及各造价员归口管理机构 : 根据原建设部 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 ( 建标 [2005]69 号 ) 精神, 我协会于 2006 年 6 月 5 日印发了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 中价协 [2006]013

More information

序号 :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 贵单位获得我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后, 现因获证客户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审核, 根据认证准则和合同的相关规定, 我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至 2018 年 09 月 05 日 暂停贵单位所持有的证书编号为 00215S11550R0M CN-00215

序号 :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 贵单位获得我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后, 现因获证客户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审核, 根据认证准则和合同的相关规定, 我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至 2018 年 09 月 05 日 暂停贵单位所持有的证书编号为 00215S11550R0M CN-00215 序号 :20180401287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 贵单位获得我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后, 现因获证客户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审核, 根据认证准则和合同的相关规定, 我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至 2018 年 09 月 05 日 暂停贵单位所持有的证书编号为 00215E32057R0M CN-00215E32057R0M 的认证证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五日 序号 :20180401288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More information

的, 应当在 5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 自治区 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 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对符合资质标准的,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颁发 检测机构

的, 应当在 5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 自治区 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 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对符合资质标准的,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颁发 检测机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41 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已于 2005 年 8 月 23 日经第 71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5 年 11 月 1 日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 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 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

More information

.........................................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管理办法

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管理办法 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资格考试 执业登记 继续教育及执业管理, 提高工程监理工作水平, 根据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及 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协会章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资格考试 登记管理 继续教育及执业管理 第三条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国家其他部委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资格认定及管理按国家各部委的规定执行

More information

资信标定性表 投标人名称 : 深圳市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序号项目子项与标准 要求 : 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要求 : 未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 : 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 要求 : 具有 1 项以上 ( 含 1 项 ) 业绩 不要求 : 不具有以上业绩 要求 :2013

资信标定性表 投标人名称 : 深圳市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序号项目子项与标准 要求 : 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要求 : 未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 : 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 要求 : 具有 1 项以上 ( 含 1 项 ) 业绩 不要求 : 不具有以上业绩 要求 :2013 资信标定性表 投标人名称 : 深圳市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序号项目子项与标准 要求 : 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要求 : 未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 : 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 要求 : 具有 1 项以上 ( 含 1 项 ) 业绩 不要求 : 不具有以上业绩 要求 :2013 年 1 月 1 日至今, 投标人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或市级奖励或投标人在政府单位履约评价为优秀的 ; 不要求

More information

( 一 ) 取得安全工程 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7 年 ; 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9 年 ( 二 ) 取得安全工程 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5 年 ; 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7 年 ( 三

( 一 ) 取得安全工程 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7 年 ; 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9 年 ( 二 ) 取得安全工程 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5 年 ; 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7 年 ( 三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 提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确保安全生产,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doc 法规标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发文单位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日期 :1993 年 10 月 31 日实施日期 :1994 年 1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1993 年 10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More information

7/7/2016 授权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新华网 授权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 7 月 2 日电 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目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 第

7/7/2016 授权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新华网 授权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 7 月 2 日电 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目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 第 授权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 7 月 2 日电 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目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 第三章评估机构 第四章评估程序 第五章行业协会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 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More information

B. 未经注册的 C. 未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的 D. 未取得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答案 :B 解析 : 本题主要考查建造师执业的资格和基本条件 建造师经注册后, 才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 取得建造师执业费格, 未经注册的, 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

B. 未经注册的 C. 未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的 D. 未取得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答案 :B 解析 : 本题主要考查建造师执业的资格和基本条件 建造师经注册后, 才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 取得建造师执业费格, 未经注册的, 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习题 单项选择题 1. 根据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二级建造师执业划分为 10 个专业, 注册建造师应在相应的岗位上执业, 但国家鼓励和提倡 ( ) A.. 多种经营 B. 一岗多师 C. 一师多岗 D. 多种兼职答案 :C 解析 : 本题主要考查建造师的执业要求 二级建造师的专业分为房屋建筑工程 公路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电力工程 矿山工程 冶炼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More information

银川市 职权事项表(保留)

银川市    职权事项表(保留)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留的职权事项 序号 职权名称 项目 1 行政审批 15010001 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核准 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国务院令第 412 号 ) 第 110 项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实施机关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部门规章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2013 年住建部令第 14 号 ) 第十一条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

More information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 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 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 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 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 2009 年 6 月 27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公布,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中 2009 年 6 月 27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1983 年 12 月 8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

More information

甬水建201566号不良行为等级认定标准表.xls

甬水建201566号不良行为等级认定标准表.xls 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 设计 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 特别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责令改正, 处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 责令改正, 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 擅自施工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 责令改正,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2BDC1C6C6F7D0B5C9FAB2FABCE0B6BDB9DCC0EDB0ECB7A8A3A CDA8B1A8A3A9>

<4D F736F F D20D2BDC1C6C6F7D0B5C9FAB2FABCE0B6BDB9DCC0EDB0ECB7A8A3A CDA8B1A8A3A9>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 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秩序, 保障医疗器械安全 有效, 根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医疗器械生产条件和生产过程进行审查 许可 备案和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More information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 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 域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指导 协调 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并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 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 域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指导 协调 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并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 和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 治理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以下简称事故隐患 ),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More information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学习目标 1. 2. 3. 4. 5. 导言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 2. 2 3. 1 2 3 4 3 工程合同管理 1-1 A. B. C. D. C C C A B D 二 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1. 1-1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京卫医 号各区卫生计生委, 各三级医院 : 北京市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 ) 已于 2017 年 9 月 7 日经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 并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京卫医 号各区卫生计生委, 各三级医院 : 北京市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 ) 已于 2017 年 9 月 7 日经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 并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京卫医 2017 228 号各区卫生计生委, 各三级医院 : 北京市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 ) 已于 2017 年 9 月 7 日经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 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保障本办法顺利执行 一 加强领导, 高度重视市 区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执业机构要加强领导,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第三章评估机构第四章评估程序第五章行业协会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 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 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第三章评估机构第四章评估程序第五章行业协会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 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 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第三章评估机构第四章评估程序第五章行业协会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 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 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资产评估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2BDC1C6BBFAB9B9B9DCC0EDCCF5C0FD>

<4D F736F F D20D2BDC1C6BBFAB9B9B9DCC0EDCCF5C0FD>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 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保障公民健康,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 治疗活动的医院 卫生院 疗养院 门诊部 诊所 卫生所 ( 室 ) 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 防病治病, 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 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More information

裁量基准 中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部分 序号 行为类别 企业综合管理 职权编号 C6004 C000 违法违规行为描述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 认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一条 处罚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

裁量基准 中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部分 序号 行为类别 企业综合管理 职权编号 C6004 C000 违法违规行为描述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 认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一条 处罚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 关于发布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 准 (206 版 ) 的通知 京建发 206 20 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东城 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各集团 ( 总公司 ): 根据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京建法 2007 825 号 ) 和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京建法 205 2 号 ) 的规定, 结合近几年建设工程领域法律法规的变化,

More information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2014

More information

第七条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 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 配备总审计师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业务能力和职业资格, 定期接受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 内部审计人员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 聘任以及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第七条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 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 配备总审计师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业务能力和职业资格, 定期接受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 内部审计人员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 聘任以及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 第 88 号 ) 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已于 2013 年 2 月 18 日经省人民政府第 2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1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省长李学勇 2013 年 2 月 21 日 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和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单位, 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 构批准或者备案,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 坚持为 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单位, 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 构批准或者备案,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 坚持为 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2011 年 2 月 11 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 2011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7 年 12 月 15 日发布的 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 文化部令第 57 号 ) 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 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 权益, 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 有序地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 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建设地址 ; ( 三 ) 投资规模 ; ( 四 ) 资金来源 ; ( 五 ) 当年投资额 ; ( 六 ) 工程规模 ; ( 七 ) 开工 竣工日期 ; ( 八 ) 发包方式 ; ( 九 ) 工程筹建情况 建设工程报建表由市建委统一印制 第六条 ( 发包方基本条件 ) 进行建设工程发包的建

( 二 ) 建设地址 ; ( 三 ) 投资规模 ; ( 四 ) 资金来源 ; ( 五 ) 当年投资额 ; ( 六 ) 工程规模 ; ( 七 ) 开工 竣工日期 ; ( 八 ) 发包方式 ; ( 九 ) 工程筹建情况 建设工程报建表由市建委统一印制 第六条 ( 发包方基本条件 ) 进行建设工程发包的建 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 (1996 年 12 月 30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 37 号令发布 ) 第一条 ( 制定目的 )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行为, 保护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的管理,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 施工项目的承发包活动及其相关的代理活动 第三条 ( 管理部门 )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More information

Regulations on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

Regulations on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2003 年 4 月 2 日国务院第 3 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 200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 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保护人体健康,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医医疗 预防 保健 康复服务和中医药教育 科研 对外交流以及中医药事业管理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应当遵守本条例 中药的研制 生产 经营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79 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已经 2015 年 3 月 2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局 长杨栋梁 2015 年 5 月 27 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 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维护法制统一,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AA9B9A4B5A5CEBBD6CAC1BFB9DCC0EDCFE0B9D8B7A8C2C9A1A2B7A8B9E6A1A2B9E6D5C2BDDAC4BFC2BC2E646F63>

<4D F736F F D20CAA9B9A4B5A5CEBBD6CAC1BFB9DCC0EDCFE0B9D8B7A8C2C9A1A2B7A8B9E6A1A2B9E6D5C2BDDAC4BFC2BC2E646F63> 附件 3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节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06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1 号修正 )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 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 (K-1 表 ) 大连商品交易所 第一部分 : 申报人信息 * 姓名 * 个人客户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电话 单位客户 客户类型 主营业务 A. 生产企业 B. 加工企业 C. 贸易公司 D. 投资公司 E. 其他 ( 请详细说明 ) 第二部分 :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 1 是否实际控制其他主体 ( 个人客户或单位客户 ) 的期货交易? 如果是,

More information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28 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 年 7 月 8 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 9 号发布 )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 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 保证互联网药品信 息的真实 准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 国务 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 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 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 政区域内本部门 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

第五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 国务 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 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 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 政区域内本部门 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 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促进科学技术 进步, 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国家安全 生态环境安全, 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 ( 含标准样品 ), 是指农业 工业 服务业以 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企业标准 国 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

More information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 年 11 月 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8 次会议通过 ; 根据 2011 年 4 月 22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0 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的决定 修正) 第十三条 :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 勘察单位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 年 11 月 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8 次会议通过 ; 根据 2011 年 4 月 22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0 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的决定 修正) 第十三条 :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 勘察单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权力清单 ( 征求意见稿 ) 序号权力分类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备注 1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施工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 建设工程施工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 ( 不含公路 水运 水利 铁路 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

More information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 运用私募基金财产, 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 应当诚实守信 谨慎勤勉 第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依照 中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 运用私募基金财产, 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 应当诚实守信 谨慎勤勉 第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依照 中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者及相关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私募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私募基金 ),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非公开募集资金,

More information

( 二 ) 有完善的业务操作 信息安全管理 合规性管理等内控制度 ; ( 三 ) 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二级或二级以上标准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第一项所称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 5% 以上或 者持股占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 第七条申请设立个人征信机构, 应当向中国人

( 二 ) 有完善的业务操作 信息安全管理 合规性管理等内控制度 ; ( 三 ) 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二级或二级以上标准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第一项所称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 5% 以上或 者持股占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 第七条申请设立个人征信机构, 应当向中国人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13 第 1 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征信业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 中国人民 银行制定了 征信机构管理办法, 经 2013 年 9 月 18 日第 14 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 现予 发布, 自 2013 年 12 月 20 日起施行 行长 : 周小川 2013 年 11 月 15 日 征信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 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

More information

中的重大问题, 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 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 建立政府 银行业金融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 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

中的重大问题, 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 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 建立政府 银行业金融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 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683 号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促进资金融通, 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 防范风险,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融资担保, 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 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 ; 所称融资担保公司, 是指依法设立 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审慎经营,

More information

<443A5C3031BCCDCEAFBCE0B2ECB9A4D7F75C3035CDF8D5BEB9DCC0ED5CBCCDCEAFBCE0B2ECCAD2A3A8C9F3BCC6CAD2A3A9CDF8D5BEC4DAC8DD5CBCCDC2C9B9E6BED85CB2B9B3E4C4DAC8DD5CD6D0D1EBA1A2B9FABCD2B7A8B9E65C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0D0D5FEBCE0B2ECB7A82E646F63>

<443A5C3031BCCDCEAFBCE0B2ECB9A4D7F75C3035CDF8D5BEB9DCC0ED5CBCCDCEAFBCE0B2ECCAD2A3A8C9F3BCC6CAD2A3A9CDF8D5BEC4DAC8DD5CBCCDC2C9B9E6BED85CB2B9B3E4C4DAC8DD5CD6D0D1EBA1A2B9FABCD2B7A8B9E65C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0D0D5FEBCE0B2ECB7A82E646F6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1997 年 5 月 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通过 根据 2010 年 6 月 25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的决定 修正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第三章监察机关的职责第四章监察机关的权限第五章监察程序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察工作, 保证政令畅通,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