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 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 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审批部门审批 ; 符合条件的, 由审批部门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建设主管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员, 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 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审批部门审批 ; 符合条件的, 由审批部门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建设主管"

Transcription

1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打印自 : 监理协会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37 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已经 2004 年 8 月 24 日建设部第 44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 五年二月四日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注册工程师的管理, 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 提高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质量与水平,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 以下简称注册工程师 ) 的注册 执业 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工程师, 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 ( 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 并按照本规定注册,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 以下简称注册证书 ) 和执业印章,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及有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的人员, 不得以注册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及有关业务活动 第四条注册工程师按专业类别设置, 具体专业划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除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级和二级外, 其他专业注册工程师不分级别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注册工程师的注册 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国务院铁路 交通 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 负责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工程师的注册 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 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注册 第六条注册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 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七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初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 其中涉及有关部门的专业注册工程师的注册, 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批 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招标代理 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 1/6

2 员, 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 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审批部门审批 ; 符合条件的, 由审批部门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用印的注册证书, 并核发执业印章 第八条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 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在 5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审查完毕, 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审批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 应当在 20 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 在公众媒体上公告审批结果 其中, 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审批的, 审批时间为 45 日 ; 对不予批准的, 应当说明理由, 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九条责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受理和审批,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 第十条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工程师的执业凭证, 由注册工程师本人保管 使用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 3 年 第十一条初始注册者, 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3 年内提出申请 逾期未申请者, 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 ( 一 ) 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 ; ( 二 ) 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 ( 三 )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 ( 四 ) 逾期初始注册的, 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注册工程师每一注册期为 3 年, 注册期满需继续执业的, 应在注册期满前 30 日, 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 ( 一 ) 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 ; ( 二 )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 ( 三 ) 申请人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在注册有效期内, 注册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 应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并按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 ( 一 ) 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表 ; ( 二 ) 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 ( 三 ) 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 ( 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 2/6

3 第十四条注册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 ( 一 ) 聘用单位破产的 ; ( 二 ) 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 ( 三 ) 聘用单位相应资质证书被吊销的 ; ( 四 ) 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 ; ( 五 ) 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 ( 六 ) 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 ( 七 ) 注册失效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注册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负责审批的部门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 ( 一 )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 ( 二 ) 申请注销注册的 ; ( 三 ) 有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 ( 四 ) 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 ( 五 ) 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 ( 六 ) 受到刑事处罚的 ; ( 七 ) 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工程师有前款情形之一的, 注册工程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负责审批的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的申请 ; 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审批的部门举报 ; 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负责审批的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注册 : ( 一 )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 ( 二 ) 因从事勘察设计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 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2 年的 ; ( 三 ) 法律 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被注销注册者或者不予注册者, 在重新具备初始注册条件, 并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要求后, 可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注册 第三章 执业 第十八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 应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招标代理 造价咨询等一项或多项资质的单位, 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但从事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执业活动的, 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资质的单位 第十九条注册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 ( 一 ) 工程勘察或者本专业工程设计 ; ( 二 ) 本专业工程技术咨询 ; 3/6

4 ( 三 ) 本专业工程招标 采购咨询 ; ( 四 ) 本专业工程的项目管理 ; ( 五 ) 对工程勘察或者本专业工程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 ( 六 ) 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活动中形成的勘察 设计文件由相应专业注册工程师按照规定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各专业注册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勘察 设计文件种类及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修改经注册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勘察 设计文件, 应当由该注册工程师进行 ; 因特殊情况, 该注册工程师不能进行修改的, 应由同专业其他注册工程师修改, 并签字 加盖执业印章, 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注册工程师从事执业活动, 由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第二十三条因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 聘用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 聘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 可依法向负有过错的注册工程师追偿 第四章 继续教育 第二十四条注册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期内应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本专业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作为注册工程师逾期初始注册 延续注册和重新申请注册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时 继续教育按照注册工程师专业类别设置, 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每注册期各为 60 学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注册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使用注册工程师称谓 ; ( 二 ) 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 ( 三 ) 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 ( 四 ) 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 ( 五 ) 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 ( 六 ) 接受继续教育 ; ( 七 ) 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 ( 八 ) 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第二十六条注册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遵守法律 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 ( 二 )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 ( 三 ) 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 并承担相应责任 ; ( 四 ) 接受继续教育, 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 ( 五 ) 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勘察 设计文件上签字 加盖执业印章 ; 4/6

5 ( 六 ) 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 技术秘密 ; ( 七 ) 不得涂改 出租 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 ( 八 )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九 ) 在本专业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 ( 十 ) 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 审批部门不予受理, 并给予警告, 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二十九条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 由负责审批的部门撤销其注册,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 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 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违法所得 3 倍以下且不超过 3 万元的罚款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警告, 责令其改正, 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违法所得 3 倍以下且不超过 3 万元的罚款 ; 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 ) 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 ; ( 二 ) 涂改 出租 出借或者以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 ; ( 三 ) 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 ( 四 ) 超出本专业规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 ; ( 五 ) 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 ; ( 六 ) 其它违反法律 法规 规章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负责审批的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 可以撤销其注册 : ( 一 ) 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 ( 二 ) 超越法定职权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 ( 三 ) 违反法定程序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 ( 四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 ( 五 ) 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在注册工程师管理工作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 ( 二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 ( 三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 ( 四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 ( 五 )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5/6

6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执行 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按照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台湾地区及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工程师注册和执业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 200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6/6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 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 提高工程项目管 理水平,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依据 建筑法 行政许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 等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 执业 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适用本 规定 第三条本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 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 提高工程项目管 理水平,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依据 建筑法 行政许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 等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 执业 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适用本 规定 第三条本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53 号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已于 2006 年 12 月 11 日经建设部第 112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汪光焘 二 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 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 提高工程项目管 理水平,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依据 建筑法 行政许可法

More information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管理, 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执业 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 是指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 资格互认,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 以下简称执业资格 ), 并按照本办法注册,

More information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提高物业管理专业管理人员素质, 维护 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的利益, 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 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 度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物业管理企业中, 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 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师, 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 取得 中华人民 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 以下简称 资格证书 ),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 ) 对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 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 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 ) 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 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 ) 对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 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 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 ) 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 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 第 11 号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已经 2006 年 12 月 2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原国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4 年公布的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同时废止 局长 李毅中 二 七年一月十一日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 保障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执业,

More information

第三条注册建筑师的考试 注册和执业, 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注册建筑师的考试 注 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依

第三条注册建筑师的考试 注册和执业, 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注册建筑师的考试 注 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1995 年 9 月 23 日国务院令第一百八十四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三章执业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筑师的管理, 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 保障公民生命和 财产安全,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注册建筑师, 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 及相关业务的人员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第64号(797)

Microsoft Word 第64号(797)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 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 行规定 的公告 (2013 年 5 月 6 日国家质检总局 2013 年第 64 号公告 ) 为做好注册计量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 等法律 规章和文件的规定, 我局制定了 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 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 特此公告 2013 年 5 月 6 日 1 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

More information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61 号 袁茂倩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条注册包括初始注册 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 第五条取得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申请初始注册须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取得所申请注册执业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规定的 计量检定员证 ; ( 二 ) 受聘于一个经批准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 ( 含企 事业单位设

第四条注册包括初始注册 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 第五条取得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申请初始注册须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取得所申请注册执业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规定的 计量检定员证 ; ( 二 ) 受聘于一个经批准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 ( 含企 事业单位设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 注册计量 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 的公告 (2013 年第 64 号 ) 2013 年第 64 号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 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 的公告 为做好注册计量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计量检定 人员管理办法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 等法律 规章和文件的规定, 我局制定 了 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 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1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管理, 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行为, 保障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的注册 执业和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 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消防工程师, 是指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 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More information

1 初始注册申请表 相关工作业绩证明 注册人员照片和手写签名表 一式二份, 附件材料一 式一份 ;? 2 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 3 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 A4 规格的纸张, 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可, 不需另行制 作申报材料封面 和用其他方式进行装订 五 办理程序

1 初始注册申请表 相关工作业绩证明 注册人员照片和手写签名表 一式二份, 附件材料一 式一份 ;? 2 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 3 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 A4 规格的纸张, 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可, 不需另行制 作申报材料封面 和用其他方式进行装订 五 办理程序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 一 办理依据 : 1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 建设部第 137 号令 ); 2 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 ( 建设部公告第 278 号 ); 3 关于开展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注册电气工程师 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函 [2010]9 号 二 注册条件 : 1 获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 注 : 自签发之日起超过三年,

More information

建人函 号 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 不见面 注册核准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城乡建设委 城乡规划建设委 ), 广德 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 ( 局 ): 为深化 放管服 改革, 加快推进 互联网 + 政务服务, 创新执业人员注册办理模式, 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 提升政务服务

建人函 号 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 不见面 注册核准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城乡建设委 城乡规划建设委 ), 广德 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 ( 局 ): 为深化 放管服 改革, 加快推进 互联网 + 政务服务, 创新执业人员注册办理模式, 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 提升政务服务 建人函 2018 3393 号 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 不见面 注册核准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城乡建设委 城乡规划建设委 ), 广德 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 ( 局 ): 为深化 放管服 改革, 加快推进 互联网 + 政务服务, 创新执业人员注册办理模式, 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 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经研究决定, 我厅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实施二级建造师 不见面 注册核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More information

4 取得工程类大专以上学历 ; 5 职称为工程类中级或中级以上, 所取得的职称需要满足相应的相关专业的工作年限要求 ; 三 提交材料 :( 窗口受理时, 所有材料需携带原件核对 ) 1 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 2 部网扫描件上传 ( 所有扫描件需清晰完整, 对涉及多页证书或材料的应全部上传

4 取得工程类大专以上学历 ; 5 职称为工程类中级或中级以上, 所取得的职称需要满足相应的相关专业的工作年限要求 ; 三 提交材料 :( 窗口受理时, 所有材料需携带原件核对 ) 1 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 2 部网扫描件上传 ( 所有扫描件需清晰完整, 对涉及多页证书或材料的应全部上传 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 一 办理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2. 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 ( 建设部公告第 278 号 ) 3.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 建设部第 147 号令 ) 4. 关于印发 <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 > 的通知 ( 建市监函 [2006]28 号 ) 5. 关于开展监理工程师注册审批电子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 中建监协

More information

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 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栏目进行网上填报 2) 建设部 网上申报申请人登陆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 个人版 企业版 软件下载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 ( 选择 办事大厅 中 人员行政许

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 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栏目进行网上填报 2) 建设部 网上申报申请人登陆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 个人版 企业版 软件下载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 (  选择 办事大厅 中 人员行政许 注册结构工程师办事指南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 一 办理依据 : 1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 建设部第 137 号令 ); 2 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 ( 建设部公告第 278 号 ); 3 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有关注册问题的通知 ( 建注函 [2006]24 号 ); 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 11 部门规章的决定 (

More information

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 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栏目进行网上填报 2) 建设部 网上申报申请人登陆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 个人版 企业版 软件下载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 ( 选择 办事大厅 中 人员行政许

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 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栏目进行网上填报 2) 建设部 网上申报申请人登陆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 个人版 企业版 软件下载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 (  选择 办事大厅 中 人员行政许 注册电气工程师 ( 供配电 发输变电 ) 办事指南 注册电气工程师 ( 供配电 发输变电 ) 初始注册 一 办理依据 : 1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 建设部第 137 号令 ); 2 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 ( 建设部公告第 278 号 ); 3 关于一级注册电气工程师有关注册问题的通知 ( 建注函 [2006]24 号 ); 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 统一命题 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由人事部 建设部共同 组织实施, 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第七条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 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 训等有关工作 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 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人事部负责审

第六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 统一命题 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由人事部 建设部共同 组织实施, 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第七条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 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 训等有关工作 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 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人事部负责审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 术人员素质, 规范施工管理行为, 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 制定本规定, 自 2002 年 12 月 9 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的通知 人发 [2002]111 号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 有效, 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

More information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_2_.docx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_2_.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52 号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试第三章注册第四章执业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 以下简称条例 ) 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注册, 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

More information

PDF printing 600 dpi

PDF printing 600 dpi 注册证书情况注册有效期内主要业绩申请人 ( 签字 ): 年月日聘用企业意见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1) 编号 : 姓名性别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号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工商注册地 邮政编码 近期一寸 免冠彩照 企业资质类别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原注册编号 注册专业 注册有效期届满日期 申请延续注册专业 继续教育情况 必修课 ( 学时 ) 选修课 ( 学时 ) 备注

More information

2) 建设部 网上申报申请人登陆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 个人版 企业版 软件下载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 ( 选择 办事大厅 中 人员行政许可事项 中相应的申请事项中的 办理指南 下方的 在线申报 }, 在 个人

2) 建设部 网上申报申请人登陆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 个人版 企业版 软件下载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 (  选择 办事大厅 中 人员行政许可事项 中相应的申请事项中的 办理指南 下方的 在线申报 }, 在 个人 注册建筑师办事指南 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 一 办理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 国务院第 184 号令 ); 2 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 ( 建设部公告第 278 号 ); 3 关于印发 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 的通知( 注建 [2006]3 号 ); 4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注册人员执业印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附件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申请及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指南 一 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 ( 一 ) 申请条件 1 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2 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并担任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 3 无下列情形: (1)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龄超过 70 周岁的 ; (2) 申请在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More information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 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 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 经审查合格, 取得建设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 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 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 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 经审查合格, 取得建设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 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60 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已于 2006 年 12 月 30 日经建设 部第 114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7 年 9 月 1 日起施 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 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保证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质量, 根据

More information

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

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三章资质许可 第四章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 则 正文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 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 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 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More information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长令第 77 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已于二 年三月二十三日经第二十次部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二 年三月二十九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 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

More information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 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 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 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是指接受委托, 对建设项目投资

More information

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 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 工程钻探 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第六条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 乙级 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

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 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 工程钻探 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第六条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 乙级 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已于 2006 年 12 月 30 日经建设部第 114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 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保证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等法律

More information

1 个人数字证书申领 申请人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 上海建筑业 (CIACFWH), 点击 微应用 菜单中的 电子签署 申请个人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时须同步上传手写签名, 以免影响申请事项 如有疑问请拨打 企业数字证书申领 二级注册建造师申请事项需企业使用上海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

1 个人数字证书申领 申请人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 上海建筑业 (CIACFWH), 点击 微应用 菜单中的 电子签署 申请个人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时须同步上传手写签名, 以免影响申请事项 如有疑问请拨打 企业数字证书申领 二级注册建造师申请事项需企业使用上海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 二级 ( 含二级临时 ) 注册建造师办事指南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一 办理依据 1 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 ( 建设部令第 153 号 ); 2 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 建市 [2007]101 号 ); 3 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 ( 建设部公告第 278 号 ); 4 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建办市 [2007]54

More information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 建设部令第 154 号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已于 2006 年 12 月 30 日经建设部第 114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 七年一月十一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 建设部令第 154 号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已于 2006 年 12 月 30 日经建设部第 114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 七年一月十一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 建设部令第 154 号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已于 2006 年 12 月 30 日经建设部第 114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 七年一月十一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 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More information

师制度的政策制定, 并按照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 监督和检查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考试 第七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 统一命题 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考试原则

师制度的政策制定, 并按照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 监督和检查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考试 第七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 统一命题 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考试原则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消防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素质, 加强消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据消防法律 法规有关规定, 从事消防设施检测 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依法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DA8C9E8B9A4B3CCD6CAC1BFBCECB2E2B9DCC0EDB0ECB7A82E646F6378>

<4D F736F F D20BDA8C9E8B9A4B3CCD6CAC1BFBCECB2E2B9DCC0EDB0ECB7A82E646F6378>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41 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已于 2005 年 8 月 23 日经第 71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5 年 11 月 1 日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 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 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

More information

1 申请建筑工程 ( 房建 装饰 ) 市政公用工程 矿业工程 ( 矿山 冶炼 ) 机电工程 ( 电力 石化 机 电安装 冶炼 ) 专业的 : 1)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1-1) 一式二份 ; 2) 附件材料合订一式一份 2 申请铁路工程 公路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1 申请建筑工程 ( 房建 装饰 ) 市政公用工程 矿业工程 ( 矿山 冶炼 ) 机电工程 ( 电力 石化 机 电安装 冶炼 ) 专业的 : 1)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1-1) 一式二份 ; 2) 附件材料合订一式一份 2 申请铁路工程 公路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一 办理依据 : 1 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 ( 建设部令第 153 号 ); 2 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 建市 [2007]101 号 ); 3 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 ( 建设部公告第 278 号 ) 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 等 11 部门规章的决定 ( 住建部令第 32 号 ); 5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注册人员执业印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More information

( ) %

( ) % 200923 2009 2009 200933 2009 35 ( 200728 ) 200922 15% ( 199338 ) 300 11 20 ( 2 ) 1 2-5 2-3 www.gxjs. com.cn2009525 2009 623 2009 68 1 2 2 3 3 4 5 6 7 8 9 10 11 4 12 主题词 : 2007 4 13 400 2 第一章总则 199338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13 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已经第 95 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姜伟新 2013 年 4 月 27 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 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More information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 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 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 以下简称质量检测 ), 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 以下简称检测机构 ) 接受委托,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More information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学习目标 1. 2. 3. 4. 5. 导言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 2. 2 3. 1 2 3 4 3 工程合同管理 1-1 A. B. C. D. C C C A B D 二 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1. 1-1

More information

房屋建筑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模划分, 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 二 ) 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有 15 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 设计工作经历 ; 主持过不少于 5 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模划分, 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 二 ) 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有 15 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 设计工作经历 ; 主持过不少于 5 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 索引号 : 000013338/2013-00271 主题信息 : 建筑市场 发文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成日期 : 2013 年 04 月 27 日 文件名称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有效期 : 2013 年 08 月 01 日生效 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3 号 主题词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

More information

对外援助管理办法(试行)

对外援助管理办法(试行)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 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

More information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 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 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 ( 以下简称工程 ), 是指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More information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 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注册 : ( 一 )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 ( 二 ) 因受刑事处罚, 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 ( 三 )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 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 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注册 : ( 一 )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 ( 二 ) 因受刑事处罚, 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 ( 三 )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 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全文 2017 1998 年 6 月 26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8 年 6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 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 保护人民健康, 制定本法 第二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经注册在医疗 预防 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More information

的, 应当在 5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 自治区 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 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对符合资质标准的,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颁发 检测机构

的, 应当在 5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 自治区 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 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对符合资质标准的,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颁发 检测机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41 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已于 2005 年 8 月 23 日经第 71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5 年 11 月 1 日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 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 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

More information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1. 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 2.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 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 ; 属于租用或借用的, 出具出租 ( 借 ) 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2.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3.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2 建筑施工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1. 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 2.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 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 ; 属于租用或借用的, 出具出租 ( 借 ) 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2.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3.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2 建筑施工 附件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事项名称序号主要申请材料可容缺受理材料主项名称子项名称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1. 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 2.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3.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 ( 新企业无资质的 ) 2. 企业章程复印件 ( 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 3. 办公场所证明, 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 ; 属于租用或借用的,

More information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保监会令 2013 年第 2 号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已经 2012 年 12 月 21 日中 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主席 项俊波 2013 年 1 月 6 日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 保护投保人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More information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 是指产地环境 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和规范的要求, 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 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 由政府推动, 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 是指产地环境 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和规范的要求, 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 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 由政府推动, 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 号 经 2002 年 1 月 30 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7 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业经 2002 年 4 月 3 日农业部第 5 次常务会议 2002 年 4 月 11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27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业部部长杜青林

More information

.........................................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F0C8DAC6DABBF5BDBBD2D7CBF9D6B8B6A8B4E6B9DCD2F8D0D0B9DCC0EDB0ECB7A8>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F0C8DAC6DABBF5BDBBD2D7CBF9D6B8B6A8B4E6B9DCD2F8D0D0B9DCC0EDB0ECB7A8> 2013 8 14 2015 4 3 10015000 10003 600 3 ; 3 5 ; 3 ; ; ; ; ; 3 1 5 7*24 3 3 5 1 ; 1 3 1 10 3 2015 4 3 1 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申请表 申请人全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金融业务许可证号码存管业务负责部门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姓名 存管银行业务负责人 部门及职务 联系方式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管理办法

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管理办法 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资格考试 执业登记 继续教育及执业管理, 提高工程监理工作水平, 根据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及 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协会章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资格考试 登记管理 继续教育及执业管理 第三条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国家其他部委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资格认定及管理按国家各部委的规定执行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建设地址 ; ( 三 ) 投资规模 ; ( 四 ) 资金来源 ; ( 五 ) 当年投资额 ; ( 六 ) 工程规模 ; ( 七 ) 开工 竣工日期 ; ( 八 ) 发包方式 ; ( 九 ) 工程筹建情况 建设工程报建表由市建委统一印制 第六条 ( 发包方基本条件 ) 进行建设工程发包的建

( 二 ) 建设地址 ; ( 三 ) 投资规模 ; ( 四 ) 资金来源 ; ( 五 ) 当年投资额 ; ( 六 ) 工程规模 ; ( 七 ) 开工 竣工日期 ; ( 八 ) 发包方式 ; ( 九 ) 工程筹建情况 建设工程报建表由市建委统一印制 第六条 ( 发包方基本条件 ) 进行建设工程发包的建 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 (1996 年 12 月 30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 37 号令发布 ) 第一条 ( 制定目的 )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行为, 保护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的管理,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 施工项目的承发包活动及其相关的代理活动 第三条 ( 管理部门 )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2BDC1C6C6F7D0B5C9FAB2FABCE0B6BDB9DCC0EDB0ECB7A8A3A CDA8B1A8A3A9>

<4D F736F F D20D2BDC1C6C6F7D0B5C9FAB2FABCE0B6BDB9DCC0EDB0ECB7A8A3A CDA8B1A8A3A9>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 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秩序, 保障医疗器械安全 有效, 根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医疗器械生产条件和生产过程进行审查 许可 备案和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More information

An EU project implemented by BAFA. 中国出口管制手册 目 录 第一部分 : 中国的防扩散努力与实践...1...11...17...22...29...32 第二部分 : 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 41... 47... 52... 58... 63... 69... 85... 89... 94... 100... 110... 114... 117 第一部分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 52 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的决定, 已经 2010 年 11 月 29 日国土资源部第 6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并经国务院批准, 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徐绍史 二十七日 二 一一年四月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法律体系,

More information

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 互联网站域名为 :shhxf.119.gov.cn, 操作方法详见系统内操作指南 ) 提交预审, 待预审通过后再至省消防总队办理 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委托本机构人员办理的, 应提交相应书面委托书 ( 见附件 1) 申请具体事项详见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

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 互联网站域名为 :shhxf.119.gov.cn, 操作方法详见系统内操作指南 ) 提交预审, 待预审通过后再至省消防总队办理 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委托本机构人员办理的, 应提交相应书面委托书 ( 见附件 1) 申请具体事项详见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 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甘公消 2018 19 号 关于做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和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支队, 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 公安部令第 129 号发布, 公安部令第 136 号修订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 公安部令第 143 号 ) 等文件规章精神, 结合公安部消防局 关于贯彻实施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 一 ) 取得安全工程 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7 年 ; 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9 年 ( 二 ) 取得安全工程 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5 年 ; 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7 年 ( 三

( 一 ) 取得安全工程 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7 年 ; 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9 年 ( 二 ) 取得安全工程 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5 年 ; 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7 年 ( 三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 提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确保安全生产,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

More information

,,,,, 5,,, :,,,,,, ( ), 6,,,,,,,,, 7,, ( ),,,,,,,,,, 8,,,,,,,,,,,,,,,,, 9,,,,, :, :, :, :,,,,,

,,,,, 5,,, :,,,,,, ( ), 6,,,,,,,,, 7,, ( ),,,,,,,,,, 8,,,,,,,,,,,,,,,,, 9,,,,, :, :, :, :,,,,, :. /.....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研究 * 万春 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实行法律监督, 符合人大制度关于权力监督制约的原理, 不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应有的诉讼地位和独立性 权威性, 体现了检察官客观性义务的要求, 具有基本法律依据 开展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应遵循严格限制并减少死刑 切实保障人权 维护公共利益 公平 及时 突出重点等原则 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中的诉讼地位不是公诉人, 而是法律监督者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备案审查

More information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 Fax: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 Fax: 1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47160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603-8061 9988; Fax: 603-8061 9933 Email: akitiara@po.jaring.my Website: www.akitiara.com

More information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 2004-12-6 8:01:00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 维护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竞争秩序, 保护 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健康发展,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从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托管业务, 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应当通知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 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有异议的,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第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应当通知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 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有异议的,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2014 年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 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 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

More information

设区的市或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范围从事除本办法第七条 第八条规定的建 设项目以外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第二章资质认可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设立国家级 省级和市级职业卫生专家库 ( 以下简称专家库 ), 由专家库专家承

设区的市或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范围从事除本办法第七条 第八条规定的建 设项目以外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第二章资质认可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设立国家级 省级和市级职业卫生专家库 ( 以下简称专家库 ), 由专家库专家承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0 号,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从事职业卫生检测 评价等技术服务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与监督管理,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二条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报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二条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报 行政权力事项总表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类别项目数量备注 一行政审批共 1 项 二行政处罚共 1 项子项 22 项 三行政强制共 项 四行政征收共 项 五行政给付共 项 六行政裁决共 项 七行政确认共 项 八行政奖励共 项 九行政监督共 2 项 十其他权力共 1 项 合计共 14 项子项共 22 项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More information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 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实施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 以下简称质量检测 ), 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More information

幻灯片 1

幻灯片 1 土木工程概论 第十三章土木工程职业注册制度及职业资格证 书 13.1 注册师制度 13.2 土木工程注册师及相关专业注册师介绍 土木工程概论 13.1 注册师制度 13.1.1 注册制度简介 注册师制度是指对从事与人民生命 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密切相关的从业人员实行资格管理的一种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 14 条规定 : "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More information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28 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 年 7 月 8 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 9 号发布 )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 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 保证互联网药品信 息的真实 准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235A1A2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7A2B2E1BBE1BCC6CAA6B7A82E646F63>

<4D F736F F D203235A1A2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7A2B2E1BBE1BCC6CAA6B7A82E646F63>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1993 年 10 月 3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三章业务范围和规则第四章会计师事务所第五章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 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CE0C0EDB5A5CEBBD6CAC1BFB9DCC0EDCFE0B9D8B7A8C2C9A1A2B7A8B9E6A1A2B9E6D5C2BDDAC4BFC2BC2E646F63>

<4D F736F F D20BCE0C0EDB5A5CEBBD6CAC1BFB9DCC0EDCFE0B9D8B7A8C2C9A1A2B7A8B9E6A1A2B9E6D5C2BDDAC4BFC2BC2E646F63> 附件 2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节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06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1 号修正 )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 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员会行政审批责任清单 项目编码 20001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 3. 决定阶段责任 : 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的决定 ( 不准予的应当告知理由 ) 4. 送达阶段责任 : 制作 送达相关文书, 并发布公告 5. 事后监管责任 : 对经营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 制止和查处旅行社经营中违反 旅行社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行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 登记管理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More information

Regulations on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

Regulations on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2003 年 4 月 2 日国务院第 3 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 200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 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保护人体健康,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医医疗 预防 保健 康复服务和中医药教育 科研 对外交流以及中医药事业管理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应当遵守本条例 中药的研制 生产 经营

More information

勘察企业、设计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细则.doc

勘察企业、设计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细则.doc 宁夏建筑市场企业信用评定 管理细则 ( 勘察企业 设计企业 ) 一 基准分值勘察企业 设计企业 ( 含外省进宁企业 ) 诚信基准分值为 0 分, 对遵纪守法, 规范经营, 业绩突出的企业给予加分 有不良行为时, 分值按考核细则予以扣分 具体加分 扣分标准由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修改 调整或补充 二 诚信分值量化等级及管理标准 1 得分在 4000 分 ( 含 4000 分 ) 以上, 列入诚信档案

More information

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建设部 监察部令第 68 号 第一条为了惩处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确保工程质量, 根据 建筑法 和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 设备的安装活动, 建筑装修装饰活动, 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的建造和安装活动 其他专业建筑工程, 可以参照执行 地方性法规 规章对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处罚调整范围另有规定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G06AC doc

Microsoft Word - BG06AC doc 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建设部监察部令 第 68 号 建设部监察部 1999 年 2 月 3 日 第一条为了惩处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确保工程质量 根据 建筑法 和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 设备的安装活动 建筑装修装饰活动 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的建造和安装活动 其他 专业建筑工程 可以参照执行 地方性法规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51 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12 年 3 月 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 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 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

More information

第28号令

第28号令 承装 ( 修 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第一章承装类承装 ( 修 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第一条承装类承装 ( 修 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和五级 第二条取得一级承装类承装 ( 修 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的, 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二 ) 注册资本 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 ; ( 三 ) 最近 3 年内承担过下列第

More information

2 行政许可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法规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583 号 ) 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 ) 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 二 )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 三 )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完善的安

2 行政许可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法规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583 号 ) 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 ) 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 二 )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 三 )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完善的安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 序号 1 行政许可 商品房预售许可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主席令第七十二号 ) 第四十五条 : 商品房预售,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 )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二 )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三 )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docx

Microsoft Word -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docx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建市 [2014]118 号 各省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直辖市建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 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有效遏制违法发包 转包 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我部制定了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

资信标定性表 投标人名称 : 深圳市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序号项目子项与标准 要求 : 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要求 : 未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 : 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 要求 : 具有 1 项以上 ( 含 1 项 ) 业绩 不要求 : 不具有以上业绩 要求 :2013

资信标定性表 投标人名称 : 深圳市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序号项目子项与标准 要求 : 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要求 : 未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 : 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 要求 : 具有 1 项以上 ( 含 1 项 ) 业绩 不要求 : 不具有以上业绩 要求 :2013 资信标定性表 投标人名称 : 深圳市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序号项目子项与标准 要求 : 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要求 : 未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 : 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 要求 : 具有 1 项以上 ( 含 1 项 ) 业绩 不要求 : 不具有以上业绩 要求 :2013 年 1 月 1 日至今, 投标人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或市级奖励或投标人在政府单位履约评价为优秀的 ; 不要求

More information

( 二 ) 有完善的业务操作 信息安全管理 合规性管理等内控制度 ; ( 三 ) 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二级或二级以上标准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第一项所称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 5% 以上或 者持股占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 第七条申请设立个人征信机构, 应当向中国人

( 二 ) 有完善的业务操作 信息安全管理 合规性管理等内控制度 ; ( 三 ) 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二级或二级以上标准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第一项所称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 5% 以上或 者持股占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 第七条申请设立个人征信机构, 应当向中国人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13 第 1 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征信业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 中国人民 银行制定了 征信机构管理办法, 经 2013 年 9 月 18 日第 14 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 现予 发布, 自 2013 年 12 月 20 日起施行 行长 : 周小川 2013 年 11 月 15 日 征信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 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3]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3 年 10 月 28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3 年 10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3 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童年 第一章童年 第一章童年 第二章小学 第二章小学 第二章小学 第二章小学 第三章邂逅跆拳道 第三章邂逅跆拳道 第三章邂逅跆拳道 第三章邂逅跆拳道 第四章疼得想放弃 第四章疼得想放弃 第四章疼得想放弃 第四章疼得想放弃 第五章珍贵史料 第五章珍贵史料 第五章珍贵史料 第五章珍贵史料 第六章进省队 第六章进省队 第六章进省队 第七章拍电影 第七章拍电影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单位, 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 构批准或者备案,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 坚持为 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单位, 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 构批准或者备案,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 坚持为 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2011 年 2 月 11 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 2011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7 年 12 月 15 日发布的 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 文化部令第 57 号 ) 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 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 权益, 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 有序地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 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人-川教〔2014〕60号

Microsoft Word - 人-川教〔2014〕60号 四川省教育厅文件 川教 2014 60 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中小学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细则 ( 试行 ) 的通知 各市 ( 州 ) 教育局 : 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 健全教师管理机制,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我国将推进教师资格管理改革,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 国发 2012 41 号 ) 提出 :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 按教育部的安排, 这项工作将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全面开展,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募集第五章基金份额的交易第六章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第十章监督管理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4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8 第四章基金的募集... 12 第五章基金份额的交易... 16 第六章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7 第七章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 18 第八章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More information

制定保护方案 工程设计及工程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技术经济分析, 编制保护规划, 并提供 勘察成果资料 设计文件及规划文件的活动 第四条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及业务范围, 取得 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 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

制定保护方案 工程设计及工程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技术经济分析, 编制保护规划, 并提供 勘察成果资料 设计文件及规划文件的活动 第四条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及业务范围, 取得 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 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 文物保发 2014 13 号关于印发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 ( 试行 )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 试行 )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 试行 ) 的通知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文物局 ( 文化厅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我局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 施工

More information

2

2 1 2 3 4 1-92 67-85 5 6 - 92 28-41 7 8 1 89 9 10 1 82 11 1. 2. 3. 4. 5. 6. 1. 2. 3. 4. 5. 6. 12 1. 2. 3. 4. 5. 6. 1. 2. 3. 4. 5. 6. 13 1. 2. 3. 4. 14 第一章導論課堂筆記 15 第一章導論課堂筆記 16 第一章導論課堂筆記 17 第一章導論課堂筆記 18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2BDC1C6BBFAB9B9B9DCC0EDCCF5C0FD>

<4D F736F F D20D2BDC1C6BBFAB9B9B9DCC0EDCCF5C0FD>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 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保障公民健康,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 治疗活动的医院 卫生院 疗养院 门诊部 诊所 卫生所 ( 室 ) 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 防病治病, 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 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More information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法规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英文译本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 2003.10.28 实施日期 2004.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法律 法规类别 证券法规/ 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一、申请表(样表)

一、申请表(样表) 附件 1: 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申报企业 : ( 公章 ) 填报日期 : 年 月 日 填表须知 一 工程勘察 设计资质申请表 系申请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 [ 包括综合 行业 专业 ( 含事务所 ) 和专项工程设计 ] 资质核定 升级 增项 延续等的专用表格 二 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 格式规范, 不得涂改 三 申请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 [ 包括综合 行业 专业 ( 含事务所 ) 和专项工程设计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凡需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各类新建 改建 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 含民用建筑 工业建筑 构筑物和涉及结构体系或荷载改变的装修等工程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含道路 桥隧 给水 排水等工程 ) 都应进行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 不得使用 工程施工 监理 质量监

第四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凡需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各类新建 改建 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 含民用建筑 工业建筑 构筑物和涉及结构体系或荷载改变的装修等工程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含道路 桥隧 给水 排水等工程 ) 都应进行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 不得使用 工程施工 监理 质量监 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 藏建市管 2012 69 号 各地 ( 市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厅机关各处室 厅属各单位, 各审图机构 : 根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34 号 ), 结合我区实际, 我厅制定了 西藏自治区住房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 立法目的 ) 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主体定义 )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 ( 资质功用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997 年 10 月 21 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 根据 2003 年 10 月 10 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3 年 10 月 10 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21 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 ; 根据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发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发布日期 2003-10-28 生效日期 2004-06-01 失效日期 -----------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3 年 10 月 28 日通过, 现予公布,

More information

( 二 ) 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小学 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 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聘用教师, 但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关系应在学校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 ( 三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 第三章定期注册的条件第五条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的, 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二 ) 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小学 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 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聘用教师, 但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关系应在学校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 ( 三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 第三章定期注册的条件第五条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的, 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 实施细则 ( 试行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 健全教师管理机制,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根据教育部关于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 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 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 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五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AA9B9A4B5A5CEBBD6CAC1BFB9DCC0EDCFE0B9D8B7A8C2C9A1A2B7A8B9E6A1A2B9E6D5C2BDDAC4BFC2BC2E646F63>

<4D F736F F D20CAA9B9A4B5A5CEBBD6CAC1BFB9DCC0EDCFE0B9D8B7A8C2C9A1A2B7A8B9E6A1A2B9E6D5C2BDDAC4BFC2BC2E646F63> 附件 3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节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06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1 号修正 )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 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doc 法规标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发文单位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日期 :1993 年 10 月 31 日实施日期 :1994 年 1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1993 年 10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More information

建设工程领域检查应用说明

建设工程领域检查应用说明 CNAS-CI07 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建设工程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Inspection Bod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第 1 页共 8 页 目次 前言... 2 1 范围...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 (K-1 表 ) 大连商品交易所 第一部分 : 申报人信息 * 姓名 * 个人客户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电话 单位客户 客户类型 主营业务 A. 生产企业 B. 加工企业 C. 贸易公司 D. 投资公司 E. 其他 ( 请详细说明 ) 第二部分 :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 1 是否实际控制其他主体 ( 个人客户或单位客户 ) 的期货交易? 如果是,

More information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5 号,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已经 2009 年 2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 6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9 年 4 月 10 日起施行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2001 年 12 月 26 日公布的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 19 号 ) 同时废止

More information

评委签名 : 评委 1 评委 2 评委 3 评委 4 评委 5 第 1 轮形式评审汇总表 单位名称 评委 1 评委 2 评委 3 评委 4 评委 5 汇总 1 娄底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责任公司 2 河南盛世永昌建设工程有限公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司 3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4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5 通过 通过

More information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 年 11 月 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8 次会议通过 ; 根据 2011 年 4 月 22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0 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的决定 修正) 第十三条 :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 勘察单位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 年 11 月 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8 次会议通过 ; 根据 2011 年 4 月 22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0 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的决定 修正) 第十三条 :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 勘察单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权力清单 ( 征求意见稿 ) 序号权力分类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备注 1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施工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 建设工程施工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 ( 不含公路 水运 水利 铁路 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