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校刊第1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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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 載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01 年 1 月 ) 目 錄 淡 江 大 學 董 事 會 第 11 屆 第 4 次 全 體 董 事 會 議 校 務 報 告 1 會 議 淡 江 大 學 董 事 會 第 11 屆 第 4 次 全 體 董 事 會 議 紀 錄 70 第 66 次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72 第 121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95 第 122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98 文 學 院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105 理 學 院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108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113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117 教 育 學 院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121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125 成 人 教 育 部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部 務 會 議 紀 錄 128 總 務 處 100 學 年 度 臨 時 總 務 會 議 紀 錄 141 研 究 發 展 處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業 務 會 議 紀 錄 159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100 學 年 度 第 2 次 館 務 會 議 紀 錄 164 校 友 服 務 暨 資 源 發 展 處 100 學 年 度 處 務 會 議 紀 錄 176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100 學 年 度 第 1 次 會 議 紀 錄 184 國 際 化 暨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100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紀 錄 189 文 獻 期 許 與 祝 福 194 校 聞 195 人 事 ( 全 校 人 事 異 動 表 ) 210 圖 書 (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統 計 報 告 ) 211 資 訊 ( 資 訊 中 心 作 業 統 計 報 告 ) 214 淡 江 大 學 秘 書 室 編 印 網 址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15 日

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專 載 創 辦 人 董 事 長 諸 位 董 事 : 淡 江 大 學 董 事 會 第 11 屆 第 4 次 全 體 董 事 會 議 校 務 報 告 報 告 人 張 家 宜 感 謝 董 事 會 的 領 導 與 擘 劃, 謹 就 今 年 7 月 至 今, 提 出 整 體 校 務 的 報 告 : 一 校 務 方 面 : ( 一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生 人 數 概 況 : 大 學 部 23,968 人 博 碩 士 班 4,547 人, 全 校 總 計 28,515 人 全 校 系 所 班 級 數 : 大 學 部 日 間 部 共 40 系 (49 組 )318 班, 碩 士 班 50 系 所 (53 系 所 組 )105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22 所 39 班 博 士 班 17 所 33 班, 總 計 552 班 其 中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 今 年 度 的 外 籍 生 304 人, 僑 生 748 人, 陸 生 78 位, 境 外 生 總 共 1,130 人 這 個 現 象, 完 全 符 合 馬 總 統 的 萬 馬 奔 騰 計 畫 與 吳 清 基 教 育 部 長 宣 示 的 強 化 高 等 教 育 國 際 競 爭 力 的 施 政 方 向 呼 籲 各 校 必 需 招 攬 境 外 生, 加 速 台 灣 高 等 教 育 全 球 化 ( 二 ) 本 學 年 度 組 織 調 整 與 更 名 業 經 教 育 部 核 定 通 過, 新 設 的 單 位 有 : 研 究 發 展 處 的 研 究 推 動 組 產 學 合 作 組 智 慧 自 動 化 與 機 器 人 中 心 與 資 訊 科 技 使 用 行 為 研 究 中 心, 以 及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的 國 際 暨 兩 岸 交 流 組 及 境 外 生 輔 導 組 組 織 活 化 後 各 單 位 的 任 務 更 加 明 確 ( 三 )7 月 份, 最 新 公 布 的 世 界 大 學 網 路 排 名 (Ranking Web of World Universities) 本 校 名 次 再 躍 進, 世 界 排 名 第 272, 進 步 13 名, 再 度 蟬 聯 私 校 第 一 另 外, 亞 洲 排 名 第 33; 全 國 排 名 提 升 為 第 9 ( 四 )8 月 間, 本 校 分 別 與 澳 洲 昆 士 蘭 理 工 大 學 美 國 波 莫 納 加 州 州 立 理 工 大 學 締 結 姊 妹 校, 目 前 姊 妹 校 增 加 至 112 所 本 校 學 生 大 三 海 外 研 修 : 共 10 國 345 人 赴 國 外 之 交 換 生 : 共 12 國 86 人 國 外 姊 妹 校 至 本 校 就 讀 之 交 換 生 : 共 10 國 90 人 ( 五 ) 榮 獲 教 育 部 100 年 度 僑 生 輔 導 工 作 績 優 學 校 評 鑑 績 優 學 校 獎 於 9 月 22 日 在 中 央 圖 書 館 台 灣 分 館 國 際 會 議 廳 接 受 頒 獎 ( 六 ) 遠 見 雜 誌 10 月 初 公 布 與 104 人 力 銀 行 合 作 的 2012 企 業 最 愛 研 究 所 評 鑑, 針 對 不 同 學 科 特 色, 區 分 出 7 大 領 域, 本 校 在 資 訊 工 程 電 機 和 商 管 財 經 觀 光 兩 個 領 域 的 表 現 均 為 私 校 第 1 ( 七 ) 本 校 推 動 環 境 保 護 及 各 項 教 育 宣 導, 榮 獲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企 業 推 動 環 境 保 護 的 最 高 榮 譽 獎 項 - 第 20 屆 企 業 環 保 獎, 成 為 全 台 灣 第 一 所 通 過 企 業 環 保 獎 的 大 學, 並 於 10 月 28 日 在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接 受 頒 獎 ( 八 ) 本 校 於 10 月 31 日 獲 中 華 電 視 公 司 邀 請 與 臺 南 藝 術 大 學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臺 灣 藝 術 大 學 政 治 大 學 等 五 所 學 校 共 同 參 與 打 造 媒 體 新 藍 海 的 產 學 合 作 平 台 啟 動 儀 式, 成 立 開 放 式 創 新 跨 媒 體 產 學 平 台 ( 九 ) 全 世 界 公 民 票 選 的 世 界 新 七 大 自 然 奇 景 活 動, 全 校 師 生 全 力 響 應 我 愛 台 灣, 支 持 玉 山! ( 十 ) 教 育 部 100 學 年 度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經 費 補 助, 本 校 再 次 蟬 聯 綜 合 大 學 第 一 類 組 第 1 本 次 教 育 部 撥 額 給 37 所 私 立 大 學, 金 額 共 計 28 億 3519 萬 餘 元, 本 校 獲 得 1 億 1 千 965 萬 餘 元 二 教 學 與 研 究 方 面 : ( 一 ) 教 師 100 學 年 度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案, 截 至 10 月 4 日 止, 申 請 件 數 達 578 件, 核 定 通 過 件 數 共 265 件, 通 過 率 45.8%, 平 均 每 位 教 師 0.36 件 在 專 題 研 究 申 請 計 畫 件 數 與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兩 方 面 持 續 超 越 東 海 大 學 輔 仁 大 學 東 吳 大 學 中 原 大 學 逢 甲 大 學 及 元 智 大 學 等 6 所 私 立 大 學 ( 二 ) 學 生 研 究 案 申 請 100 學 年 度 大 專 生 國 科 會 補 助, 通 過 件 數 共 27 件 由 工 學 院 以 17 件 蟬 聯 全 校 通 過 件 數 冠 軍, 在 今 年 的 通 過 件 數 中, 首 次 有 蘭 陽 校 園 學 生 獲 得 2 件 商 學 院 及 管 理 學 院 皆 通 過 3 件, 外 語 學 院 及 理 學 院 各 1 件 ( 三 )9 月 7 日 與 真 理 大 學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中 原 大 學 實 踐 大 學 元 培 科 技 大 學 及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等 總 計 7 所 學 校 聯 合 簽 定 數 位 學 習 人 才 培 訓 跨 校 合 作 協 定, 自 本 學 年 起 本 校 學 生 修 習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將 更 有 彈 性 ( 四 )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教 授 翁 慶 昌 及 助 理 教 授 李 世 安 於 7 月 5-12 日 率 領 機 器 人 研 發 團 隊 參 加 世 界 盃 機 器 人 足 球 賽, 榮 獲 6 金 3 銀 特 頒 發 機 器 人 研 究 團 隊 獎 助 金 170 萬 元 1

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五 ) 統 計 四 廖 妤 瑄 同 學 於 7 月 29 日 代 表 台 灣 前 往 美 國 聖 地 牙 哥 參 加 由 微 軟 公 司 主 辦 之 2011 世 界 盃 電 腦 應 用 技 能 競 賽 榮 獲 PowerPoint 世 界 冠 軍 ; 特 致 贈 10 萬 元 予 指 導 老 師 資 訊 工 程 系 博 士 生 陳 智 揚 及 碩 士 生 劉 文 琇, 以 資 鼓 勵 ( 六 )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研 究 助 理 季 振 忠, 負 責 智 慧 財 產 權 線 上 教 育 訓 練 平 台 規 劃 建 置 及 管 理, 績 效 卓 著, 使 本 校 榮 獲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績 優 學 校 ; 特 頒 發 獎 牌 ( 七 ) 資 工 系 以 智 慧 城 市 (i-city) 計 畫, 獲 得 國 科 會 100 學 年 度 補 助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發 展 研 發 特 色 專 案 計 畫 徵 選 補 助, 此 計 畫 獲 得 每 年 經 費 450 萬 元,3 年 共 計 1 千 350 萬 元 此 整 合 型 計 畫 研 發 團 隊 有 十 餘 位 資 工 系 教 授, 以 及 超 過 20 位 博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共 同 投 入 ( 八 ) 建 築 系 第 9 屆 校 友, 第 三 建 築 工 作 室 創 立 者 謝 英 俊, 獲 得 美 國 2011 年 Curry Stone 設 計 獎 首 獎, 獎 金 10 萬 美 元, 是 首 位 華 裔 建 築 師 榮 獲 此 獎 項, 頒 獎 典 禮 於 11 月 7 日 在 哈 佛 大 學 設 計 學 院 舉 行 針 對 上 述 報 告, 謹 提 出 100 學 年 度 的 五 項 校 務 工 作 重 點 : ( 一 ) 強 化 教 學 研 究 計 畫, 開 發 特 色 落 實 產 創 ; ( 二 ) 建 置 學 習 成 效 機 制,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風 氣 ; ( 三 ) 分 析 境 外 學 生 成 績, 奠 定 招 收 陸 生 基 礎 ; ( 四 ) 落 實 社 團 學 習 實 作, 結 合 社 區 服 務 學 習 ; ( 五 ) 加 強 聯 結 校 友 資 源, 興 建 資 訊 教 學 大 樓 以 上 報 告, 敬 請 各 位 董 事 指 教! 並 祝 大 家 身 體 健 康! 謝 謝! 有 關 詳 細 校 務 報 告 資 料 陳 述 於 後, 敬 請 指 正 2

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壹 教 學 一 系 所 班 級 數 ( 一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全 校 系 所 班 級 數 : 大 學 日 間 部 40 系 (49 系 組 )318 班 ( 含 蘭 陽 校 園 5 系 20 班 ) 進 學 班 14 系 52 班 ( 含 蘭 陽 校 園 3 系 3 班 )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3 系 5 班,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50 系 所 (53 系 所 組 ) 105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22 所 39 班 博 士 班 17 所 33 班, 全 校 總 計 552 班, 詳 如 下 表 : 類 別 系 所 系 所 組 班 級 數 日 間 部 大 學 部 進 學 班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碩 士 班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博 士 班 總 計 ( 二 )100 學 年 度 全 校 各 學 院 系 所 概 況 表, 詳 附 錄 二 學 生 人 數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生 人 數 : 大 學 日 間 部 20,996 人 進 學 班 2,850 人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122 人 碩 士 班 2,625 人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355 人 博 士 班 567 人, 全 校 共 計 28,515 人, 詳 如 下 表 : 類 別 本 國 籍 一 般 生 身 心 障 礙 生 僑 生 外 籍 生 蒙 藏 原 住 民 小 計 日 間 部 19, ,996 大 學 部 進 學 班 2, ,850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碩 士 班 2, ,625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 ,355 博 士 班 總 計 27, ,515 註 : 學 生 人 數 以 100 年 10 月 15 日 報 部 統 計 數 為 基 準 三 增 設 系 所 (100 學 年 度 ) ( 一 ) 系 所 分 組 : 水 資 源 及 環 境 工 程 學 系 學 士 班 分 二 組 : 水 資 源 工 程 組 環 境 工 程 組 ( 二 ) 系 所 更 名 1 全 球 化 政 治 與 經 濟 學 系 更 名 為 全 球 化 政 治 經 濟 學 系 2 旅 遊 與 旅 館 管 理 學 系 更 名 為 國 際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3 化 學 學 系 碩 士 班 生 命 科 學 組 更 名 為 化 學 學 系 碩 士 班 化 學 生 物 組 ( 三 ) 系 所 整 併 更 名 : 經 營 決 策 學 系 學 士 班 與 管 理 科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企 業 經 營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整 併 更 名 為 管 理 科 學 學 系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企 業 經 營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四 ) 新 增 系 所 :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五 ) 系 所 停 招 : 歷 史 學 系 碩 士 班 四 師 資 ( 統 計 100 年 5 月 至 100 年 9 月 30 日 ) ( 一 ) 專 任 教 師 795 人 ( 計 : 教 授 226 人 副 教 授 294 人 助 理 教 授 233 人 講 師 42 人 ) ( 二 ) 兼 任 教 師 638 人 五 自 審 教 師 資 格 ( 統 計 100 年 5 月 至 100 年 9 月 30 日 ) ( 一 ) 學 歷 送 審 :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13 人 兼 任 助 理 教 授 3 人 兼 任 講 師 4 人 ( 二 ) 著 作 送 審 : 申 請 升 等 專 任 教 授 5 人 專 任 副 教 授 12 人 ( 至 ); 通 過 升 等 專 任 教 授 2 人 專 任 副 教 授 6 人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0 人 (100 第 1-2 次 ) 六 現 行 教 學 制 度 與 措 施 ( 一 ) 通 識 教 育 與 核 心 課 程 1 本 校 於 98 學 年 度 訂 定 各 學 門 的 學 門 宗 旨 及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並 於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請 各 學 門 著 手 設 計 課 程 評 量 問 卷, 預 定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期 末 將 完 成 12 學 門 問 卷 的 外 送 專 家 審 查, 之 後 3

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將 進 行 全 面 施 測 預 期 該 課 程 評 量 問 卷 可 協 助 老 師 將 學 門 宗 旨 及 核 心 能 力 落 實 於 授 課 內 容, 並 瞭 解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學 年 度 新 設 社 團 經 營 與 團 隊 發 展 學 門, 將 為 大 一 開 設 社 團 學 習 與 實 作 必 修 課 程, 以 及 社 團 服 務 學 習 與 社 團 經 營 與 管 理 等 2 門 選 修 課 程, 並 修 正 於 本 校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施 行 規 則 3 為 提 升 科 學 通 識 教 育 品 質 及 提 高 學 生 學 習 興 趣, 全 球 科 技 革 命 學 門 已 結 合 理 工 兩 院 16 位 教 師 編 寫 全 球 科 技 革 命 教 材 專 書, 目 前 已 完 成 外 審 作 業 並 進 入 最 後 修 改 階 段, 書 內 圖 片 之 使 用 權 由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負 責 辦 理 智 慧 財 產 授 權 此 外, 為 提 升 授 課 老 師 的 教 學 技 巧 及 促 進 不 同 領 域 的 授 課 經 驗 交 流, 已 與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教 師 教 學 發 展 組 合 作 舉 辦 研 習 營, 第 1 場 已 於 100 年 6 月 23 舉 辦, 另 將 於 本 學 期 再 舉 行 4 場 4 因 應 103 學 年 度 將 進 行 的 通 識 教 育 評 鑑, 以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導 向 為 主, 因 此 教 師 教 學 大 綱 ( 多 元 教 學 方 法 多 元 評 量 ) 將 為 重 要 評 鑑 項 目 之 一, 準 此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訂 於 100 年 10 月 31 日 舉 辦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教 學 平 台 研 習 活 動, 邀 請 教 育 部 通 識 教 育 資 源 平 台 和 永 續 發 展 計 畫 的 種 子 老 師 介 紹 臺 灣 通 識 網 教 學 平 台, 藉 以 觀 摩 通 識 優 良 教 學 的 教 學 點 子, 並 由 本 校 老 師 分 享 多 元 教 學 方 法 及 經 驗, 以 及 探 討 教 學 面 臨 的 困 境 ; 第 2 學 期 將 於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由 執 行 秘 書 就 評 鑑 工 作 及 支 援 等 相 關 問 題 作 專 題 報 告, 以 利 各 學 門 因 應 相 關 評 鑑 工 作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藝 術 欣 賞 與 創 作 學 門 將 舉 辦 至 少 6 場 音 樂 會 活 動 及 2 場 美 術 演 講 活 動, 社 會 分 析 學 門 將 邀 請 檢 察 官 來 校 與 學 生 分 享 其 專 長 及 經 驗 學 年 度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持 續 執 行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每 學 期 培 訓 近 百 位 通 識 課 程 助 教, 以 協 助 教 師 教 學 及 學 生 學 習 ( 二 )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1 本 校 與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跨 文 化 遠 距 教 學 (Cross-Cultural Distance Learning, CCDL) 合 作 計 畫,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維 持 4 門 CCDL 課 程 開 設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協 助 英 文 系 王 藹 玲 老 師 與 美 國 馬 里 蘭 大 學 開 設 英 語 教 學 導 論 同 步 視 訊 課 程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開 設 社 會 未 來 主 播 同 步 遠 距 課 程, 計 有 中 原 大 學 世 新 大 學 交 通 大 學 醒 吾 技 術 學 院 及 文 化 大 學 等 5 校 收 播 4 協 助 日 文 系 收 播 麗 澤 大 學 堀 內 一 史 教 授 所 開 設 之 日 本 文 化 同 步 遠 距 課 程,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每 週 二 下 午 3-5 時 持 續 收 播 該 課 程 供 本 校 學 生 選 修 5 協 助 電 機 系 楊 龍 杰 老 師 主 播 流 體 機 械 科 技 史 課 程, 不 定 期 與 海 洋 大 學 及 英 國 愛 丁 堡 大 學 進 行 同 步 視 訊 連 線 6 協 助 英 文 系 收 播 靜 宜 大 學 英 語 講 座 課 程 ( 三 )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為 落 實 國 際 化, 本 校 自 94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大 學 日 間 部 各 學 系 二 三 年 級, 至 少 開 設 一 門 專 業 必 修 課 採 英 語 授 課 蘭 陽 校 園 90% 皆 以 英 語 授 課 近 5 年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數 如 下 : 學 年 度 (1) 課 程 數 ( 上 下 學 期 合 計, 含 淡 水 校 園 蘭 陽 校 園, 含 大 學 部 研 究 所 ) ( 四 ) 體 育 課 程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開 課 班 級 數 310 班, 計 淡 水 校 園 開 294 班 體 育 課 ( 含 適 應 體 育 3 班 ), 蘭 陽 校 園 16 班 ( 含 適 應 體 育 1 班 ) 貳 研 究 一 教 師 發 表 期 刊 論 文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10 月 27 日 ) 99 學 年 度 : 備 註 ( 篇 數 ) 單 位 別 國 內 篇 數 國 外 篇 數 SCI SSCI A&HCI EI TSSCI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全 創 院 體 育 處 小 計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起 ): 單 位 別 國 內 篇 數 國 外 篇 數 備 註 ( 篇 數 ) SCI SSCI A&HCI EI TSSCI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全 創 院 小 計 二 教 師 出 版 專 業 著 作 ( 含 專 書 教 科 書 譯 著 技 術 報 告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10 月 27 日 ) 99 學 年 度 : 單 位 別 種 數 冊 數 備 註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6 6 工 學 院 4 4 商 學 院 5 5 管 理 學 院 6 6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3 3 全 創 院 2 2 體 育 處 1 1 小 計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起 ): 單 位 別 種 數 冊 數 備 註 文 學 院 3 3 小 計 3 3 三 教 師 研 究 計 畫 案 / 委 託 案 ( 一 ) 學 術 研 究 計 畫 案 統 計 表 (100 學 年 度 ) 學 院 / 國 科 會 案 一 般 案 合 計 總 經 費 總 經 費 系 所 別 單 位 件 數 總 經 費 ( 元 ) 件 數 總 經 費 ( 元 ) 件 數 總 經 費 ( 元 ) 佔 院 之 % 佔 校 之 % 資 圖 系 4 4,165, ,165, % 2.2% 中 文 系 4 3,512, ,512, % 1.8% 大 傳 系 1 822, , % 0.4% 文 學 院 歷 史 系 % 0.0% 資 傳 系 1 501, , % 0.3% 小 計 10 9,000, ,000, % 4.7% 物 理 系 20 26,412, ,412, % 13.7% 數 學 系 18 11,016, ,016, % 5.7% 理 學 院 化 學 系 18 21,601, ,601, % 11.2% 小 計 56 59,029, ,029, % 30.5% 工 學 院 建 築 系 6 2,764, , ,251, % 1.7% 土 木 系 8 4,325, ,325, % 2.2% 5

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學 院 / 國 科 會 案 一 般 案 合 計 總 經 費 總 經 費 系 所 別 單 位 件 數 總 經 費 ( 元 ) 件 數 總 經 費 ( 元 ) 件 數 總 經 費 ( 元 ) 佔 院 之 % 佔 校 之 % 水 環 系 7 6,322, ,322, % 3.3% 機 電 系 12 8,380, ,380, % 4.3% 電 機 系 22 12,306, , ,128, % 6.8% 化 材 系 14 13,903, ,903, % 7.2% 航 太 系 5 2,304, , ,127, % 1.6% 資 訊 系 16 12,887, ,197, ,084, % 7.8% 小 計 90 63,191, ,330, ,522, % 34.9% 國 企 系 3 1,019, ,019, % 0.5% 財 金 系 10 3,235, ,235, % 1.7% 保 險 系 3 843, , % 0.4% 商 學 院 產 經 系 8 5,482, ,482, % 2.8% 經 濟 系 6 3,719, ,719, % 1.9% 小 計 30 14,298, ,298, % 7.4% 會 計 系 8 3,012, ,012, % 1.6% 管 理 統 計 系 10 4,540, ,540, % 2.3% 學 院 企 管 系 9 4,085, , ,765, % 2.5%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資 管 系 7 3,085, ,085, % 1.6% 運 管 系 3 1,151, ,600, ,751, % 1.4% 公 行 系 7 2,397, ,397, % 1.2% 決 策 系 5 2,375, ,375, % 1.2% 小 計 49 20,645, ,280, ,925, % 11.8% 英 文 系 7 3,188, ,188, % 1.6% 西 語 系 3 744, , % 0.4% 法 文 系 % 0.0% 德 文 系 1 166, , % 0.1% 日 文 系 3 952, , % 0.5% 俄 文 系 % 0.0% 小 計 14 5,050, ,050, % 2.6% 歐 洲 研 究 所 2 798, , % 0.4% 美 洲 研 究 所 1 192, , % 0.1% 國 際 研 戰 略 所 1 302, , % 0.2% 究 學 院 亞 洲 研 究 所 2 578, , % 0.3% 大 陸 所 % 0.0% 教 育 學 院 全 創 學 院 小 計 6 1,870, ,870, % 1.0% 教 科 系 4 2,566, ,566, % 1.3% 教 政 所 4 2,256, ,256, % 1.2% 教 心 所 1 904, , % 0.5% 未 來 所 1 403, , % 0.2% 師 培 中 心 % 0.0% 課 程 所 3 1,541, ,541, % 0.8% 通 核 中 心 3 987, , % 0.5% 小 計 16 8,657, ,657, % 4.5% 資 創 系 1 541, , % 0.3% 旅 遊 系 2 622, , % 0.3% 語 言 系 1 279, , % 0.1% 政 經 系 1 485, , % 0.3% 小 計 5 1,927, ,927, % 1.0% 體 育 處 體 育 室 % 0.0% 6

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學 院 / 國 科 會 案 一 般 案 合 計 總 經 費 總 經 費 系 所 別 單 位 件 數 總 經 費 ( 元 ) 件 數 總 經 費 ( 元 ) 件 數 總 經 費 ( 元 ) 佔 院 之 % 佔 校 之 % 小 計 % 0.0% 創 育 中 心 % 0.0% 盲 資 中 心 % 0.0% 西 藏 中 心 % 0.0% 生 科 中 心 1 1,380, ,380, % 0.7% 水 研 中 心 % 0.0% 風 工 程 中 心 ,610, ,610, % 0.8% 能 光 中 心 % 0.0% 數 位 中 心 % 0.0% 研 發 處 兩 岸 金 融 中 心 % 0.0% 統 調 中 心 , , % 0.1% 歐 盟 中 心 % 0.0% 技 發 中 心 % 0.0% 文 創 中 心 % 0.0% 戰 科 中 心 % 0.0% 工 程 法 律 中 心 % 0.0% 小 計 1 1,380, ,810, ,190, % 1.6% 合 計 ,048, ,420, ,468, % 資 料 統 計 截 止 日 期 :100 年 10 月 20 日 ( 二 ) 教 育 部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單 位 別 主 持 人 計 畫 名 稱 執 行 期 間 總 經 費 ( 元 )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游 家 政 精 進 教 師 能 量, 實 踐 樂 活 教 學 ,126,806 學 生 事 務 處 柯 志 恩 學 習 增 能, 能 力 加 質, 適 性 揚 才 ,550,095 教 務 處 葛 煥 昭 掌 握 社 會 脈 動, 貫 徹 課 程 品 質 ,800,028 國 際 事 務 副 校 長 室 戴 萬 欽 整 合 資 源 善 用 學 習 環 境 特 色 ,898,932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辦 公 室 虞 國 興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辦 公 室 ,234,139 四 專 利 申 請 及 技 術 移 轉 ( 一 ) 專 利 申 請 1 已 取 得 系 所 別 姓 名 專 利 名 稱 專 利 期 間 專 利 證 號 認 證 國 別 機 電 系 楊 龍 杰 以 高 熱 膨 脹 係 數 聚 合 材 2010/09/21- 料 製 成 之 熱 挫 曲 式 微 致 2027/01/16 動 單 元 US7,800,279 美 國 航 太 系 水 環 系 機 電 系 陳 增 源 高 思 懷 楊 龍 杰 電 動 機 車 之 風 力 發 電 模 組 都 市 焚 化 飛 灰 研 磨 穩 定 再 生 利 用 為 水 泥 材 料 之 技 術 仿 生 八 字 形 拍 翼 之 微 型 飛 行 器 電 機 系 翁 慶 昌 全 方 位 移 動 控 制 器 水 環 系 高 思 懷 都 市 垃 圾 焚 化 灰 渣 水 萃 調 質 及 濕 式 研 磨 於 常 溫 穩 定 重 金 屬 之 技 術 2010/12/ /06/ /02/16~ 2027/08/ /04/01~ 2028/01/ /03/ /03/ /07/ /08/03 新 型 第 M ZL 發 明 I 中 華 民 國 大 陸 中 華 民 國 11/684,699 美 國 ZL 申 請 中 系 所 別 作 者 專 利 名 稱 申 請 國 別 申 請 時 間 電 機 系 楊 淳 良 光 纖 浸 水 感 測 器 中 華 民 國 100/05/04 大 陸 7

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物 理 系 林 諭 男 場 效 發 射 特 性 優 異 之 以 碳 為 主 的 複 合 材 料 之 製 作 中 華 民 國 100/06/24 方 法 與 其 製 品 化 學 系 陳 幹 男 經 非 異 氰 酸 酯 清 潔 製 程 製 備 紫 外 光 可 交 聯 之 聚 胺 中 華 民 國 100/06/29 酯 寡 聚 物 及 其 應 用 化 學 系 李 世 元 一 種 高 感 測 汞 金 屬 離 子 有 機 化 合 物 的 化 學 檢 測 載 具 應 用 美 國 100/07/22 化 學 系 陳 幹 男 經 非 異 氰 酸 酯 清 潔 製 程 製 備 紫 外 光 可 交 聯 之 聚 胺 酯 寡 聚 物 及 其 應 用 美 國 100/09/22 化 材 系 鄭 廖 平 塑 膠 基 材 上 製 備 高 硬 度 耐 水 洗 抗 霧 鍍 膜 中 華 民 國 100/10/05 ( 二 ) 技 術 移 轉 ( 含 先 期 技 術 移 轉 ) 99 學 年 度 : 系 所 別 姓 名 技 術 名 稱 技 術 移 轉 對 象 金 額 年 限 備 註 法 文 系 宋 美 璍 亞 卓 安, 芮 曲 詩 選 100/05/03 5, 年 著 作 授 權 結 合 生 物 及 高 級 氧 化 程 序 處 理 金 水 環 系 李 奇 旺 100/06/01 60,550 3 年 屬 絡 合 染 料 製 程 廢 水 先 期 技 術 資 管 系 蕭 瑞 祥 校 園 雲 端 服 務 管 理 系 統 整 合 研 發 100/06/01 83,028 3 年 移 轉 經 營 決 策 六 標 準 差 管 理 用 於 良 御 國 際 股 份 李 旭 華 100/06/01 40,000 3 年 系 有 限 公 司 服 務 行 銷 100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起 ): 系 所 別 姓 名 技 術 名 稱 技 術 移 轉 對 象 金 額 年 限 備 註 化 學 系 吳 嘉 麗 追 夢, 我 的 世 界 宇 宙 大 ( 上 下 ) 100/08/31 4, 年 著 作 授 權 五 教 師 短 期 講 學 / 研 究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10 月 27 日 ) 99 學 年 度 : 單 位 別 短 期 講 學 短 期 研 究 國 外 大 陸 國 內 小 計 國 外 大 陸 國 內 小 計 小 計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全 創 院 體 育 處 小 計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起 ): 單 位 別 短 期 講 學 短 期 研 究 國 外 大 陸 國 內 小 計 國 外 大 陸 國 內 小 計 小 計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體 育 處 小 計 六 師 生 出 席 學 術 性 會 議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10 月 27 日 ) ( 一 ) 教 師 99 學 年 度 : 單 位 別 國 際 兩 岸 國 內 校 內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1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全 創 院 體 育 處 創 發 院 小 計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起 ): 單 位 別 國 際 兩 岸 國 內 校 內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體 育 處 小 計 ( 二 ) 學 生 99 學 年 度 : 國 際 兩 岸 國 內 校 內 單 位 別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小 計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起 ): 國 際 兩 岸 國 內 校 內 單 位 別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文 學 院 工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小 計 參 學 術 活 動 與 服 務 9

1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舉 辦 學 術 研 討 會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10 月 27 日 ) 99 學 年 度 : 單 位 別 研 討 會 性 質 國 際 會 議 兩 岸 會 議 國 內 會 議 校 內 會 議 小 計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體 育 室 小 計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起 ): 單 位 別 研 討 會 性 質 國 際 會 議 兩 岸 會 議 國 內 會 議 校 內 會 議 小 計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小 計 二 舉 辦 學 術 演 講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10 月 27 日 ) 99 學 年 度 : 單 位 別 演 講 者 來 自 ( 人 次 ) 國 外 大 陸 國 內 校 內 舉 辦 次 數 備 註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體 育 室 小 計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起 ): 單 位 別 演 講 者 來 自 ( 人 次 ) 國 外 大 陸 國 內 校 內 舉 辦 次 數 備 註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單 位 別 演 講 者 來 自 ( 人 次 ) 國 外 大 陸 國 內 校 內 舉 辦 次 數 備 註 教 育 學 院 體 育 處 小 計 三 教 師 應 邀 學 術 演 講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10 月 27 日 ) 99 學 年 度 : 單 位 別 演 講 地 點 國 外 大 陸 ( 含 港 澳 ) 國 內 校 內 小 計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全 創 院 體 育 處 小 計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起 ): 單 位 別 演 講 地 點 國 外 大 陸 ( 含 港 澳 ) 國 內 校 內 小 計 文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小 計 四 教 師 參 與 學 術 服 務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10 月 27 日 ) 99 學 年 度 : 單 位 别 參 與 期 刊 編 參 與 各 項 公 參 與 計 畫 審 服 務 學 術 其 他 服 務 輯 及 審 查 人 開 考 試 有 關 查 人 次 單 位 人 次 * 人 次 ** 次 事 宜 人 次 小 計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全 創 院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體 育 處 全 發 院 小 計 ,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起 ): 11

1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單 位 别 參 與 期 刊 編 輯 及 審 查 人 次 參 與 計 畫 審 查 人 次 參 與 各 項 公 開 考 試 有 關 事 宜 人 次 服 務 學 術 單 位 人 次 * 其 他 服 務 人 次 **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全 創 院 體 育 處 小 計 註 : 擔 任 學 會 理 事 長 或 理 事 監 事, 國 科 會 審 議 評 議 委 員 等 註 : 學 分 班 非 學 分 班 等 五 資 訊 建 教 工 作 99 學 年 度 (100 年 5 月 至 7 月 ): ( 一 ) 完 成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委 託 99 年 度 農 田 水 利 入 口 網 維 運 暨 水 利 文 化 宣 導 計 畫 ( 二 ) 完 成 關 貿 網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委 託 RFID 加 值 應 用 旗 艦 示 範 計 畫 ( 三 ) 進 行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委 託 100 年 度 農 田 水 利 入 口 網 維 運 暨 水 利 文 化 宣 導 計 畫 ( 四 ) 持 續 進 行 教 育 部 委 託 100 年 度 私 立 學 校 會 計 制 度 電 腦 作 業 系 統 軟 體 維 護, 提 供 24 所 使 用 學 校 之 問 題 諮 詢 服 務 ( 五 ) 持 續 進 行 教 育 部 委 託 開 發 建 置 私 校 軍 訓 教 官 及 護 理 教 師 薪 資 退 撫 基 金 軍 健 保 及 其 他 補 助 管 理 系 統 計 畫 ( 六 ) 持 續 進 行 構 思 數 位 策 略 公 司 中 華 民 國 電 腦 稽 核 協 會 等 7 家 廠 商 虛 擬 主 機 使 用 服 務 100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起 ): ( 一 ) 持 續 進 行 教 育 部 委 託 100 年 度 私 立 學 校 會 計 制 度 電 腦 作 業 系 統 軟 體 維 護, 提 供 24 所 使 用 學 校 之 問 題 諮 詢 服 務 ( 二 ) 持 續 進 行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委 託 100 年 度 農 田 水 利 入 口 網 維 運 暨 水 利 文 化 宣 導 計 畫 ( 三 ) 持 續 進 行 教 育 部 委 託 開 發 建 置 私 校 軍 訓 教 官 及 護 理 教 師 薪 資 退 撫 基 金 軍 健 保 及 其 他 補 助 管 理 系 統 計 畫 ( 四 ) 持 續 進 行 構 思 數 位 策 略 公 司 中 華 民 國 電 腦 稽 核 協 會 等 7 家 廠 商 虛 擬 主 機 使 用 服 務 六 學 分 班 99 學 年 度 (100 年 5 月 至 7 月 ): 班 別 課 程 數 人 次 軍 訓 教 官 教 育 暨 輔 導 知 能 學 分 班 教 師 第 二 專 長 學 分 班 碩 士 學 分 班 學 士 學 分 班 教 師 第 二 專 長 學 分 班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起 ): 班 別 課 程 數 人 次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專 業 人 員 培 訓 班 碩 士 學 分 班 學 士 學 分 班 教 師 增 能 學 分 班 1 48 七 非 學 分 班 99 學 年 度 (100 年 5 月 至 7 月 ): 小 計 12

1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名 稱 時 數 班 次 人 次 委 託 單 位 993 教 師 專 班 教 育 部 中 華 語 文 研 習 班 自 行 開 班 營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訓 練 回 訓 班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營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4 年 回 訓 班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營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220 小 時 職 能 訓 練 班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國 際 EPC 工 程 契 約 之 架 構 工 程 法 律 研 究 中 心 外 語 先 修 班 - 法 語 自 行 開 班 日 語 47 期 8 週 課 程 自 行 開 班 日 語 中 心 100 暑 假 歸 零 班 自 行 開 班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訓 練 班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機 器 人 基 礎 班 自 行 開 班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班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多 元 智 能 精 英 師 訓 班 自 行 開 班 多 元 智 能 夏 令 營 自 行 開 班 2011 美 國 紐 約 大 學 團 自 行 開 班 2011 暑 期 英 國 牛 津 大 學 團 自 行 開 班 100 年 樂 活 學 苑 夏 季 班 自 行 開 班 外 語 先 修 班 - 西 語 自 行 開 班 淡 水 暑 期 游 泳 班 自 行 開 班 甲 級 廢 棄 物 處 理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班 行 政 院 環 保 訓 練 所 乙 級 廢 棄 物 處 理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班 行 政 院 環 保 訓 練 所 病 媒 防 治 專 責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班 行 政 院 環 保 訓 練 所 100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起 ): 名 稱 時 數 班 次 人 次 委 託 單 位 100 年 度 N4 日 檢 文 法 加 強 班 自 行 開 班 中 華 語 文 研 習 班 自 行 開 班 日 語 48 期 自 行 開 班 樂 活 學 苑 自 行 開 班 英 語 實 力 增 強 班 自 行 開 班 甲 級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班 (WW10004) 行 政 院 環 保 訓 練 所 乙 升 甲 級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班 (WW10027) 行 政 院 環 保 訓 練 所 甲 級 廢 棄 物 處 理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班 (WA10035) 行 政 院 環 保 訓 練 所 丙 級 廢 棄 物 清 除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班 (WC10001) 行 政 院 環 保 訓 練 所 病 媒 防 治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班 (WE10005) 行 政 院 環 保 訓 練 所 環 境 用 藥 製 造 業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班 (WF10001) 行 政 院 環 保 訓 練 所 環 境 用 藥 販 賣 業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班 (WG10001) 行 政 院 環 保 訓 練 所 病 媒 防 治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班 (WE10008) 行 政 院 環 保 訓 練 所 營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回 訓 班 CR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訓 練 班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13

1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肆 學 術 交 流 名 稱 時 數 班 次 人 次 委 託 單 位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回 訓 班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一 與 本 校 締 結 學 術 合 作 關 係 之 學 校 ( 一 ) 海 外 學 校 ( 至 100 年 9 月 共 28 國 112 校 ) 洲 別 國 別 學 校 數 國 別 學 校 數 國 別 學 校 數 小 計 亞 洲 日 本 24 韓 國 6 菲 律 賓 2 馬 來 西 亞 4 印 尼 1 37 美 洲 美 國 34 加 拿 大 2 智 利 1 哥 斯 大 黎 加 1 墨 西 哥 1 巴 拿 馬 2 41 歐 洲 奧 地 利 1 比 利 時 3 法 國 3 德 國 3 捷 克 2 波 蘭 1 俄 羅 斯 3 西 班 牙 2 瑞 典 1 28 英 國 5 烏 克 蘭 1 羅 馬 尼 亞 1 芬 蘭 1 匈 牙 利 1 非 洲 馬 拉 威 1 1 大 洋 洲 澳 大 利 亞 4 紐 西 蘭 1 5 ( 二 ) 大 陸 學 校 ( 至 100 年 9 月 共 30 校 ) 序 號 校 名 地 點 簽 約 單 位 簽 約 性 質 簽 約 日 期 01 中 國 科 學 院 研 究 生 院 北 京 淡 江 大 學 協 議 書 1992/01/18 02 廈 門 大 學 福 建 淡 江 大 學 協 議 書 1995/04/24 學 生 交 流 協 議 書 2009/2 03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陝 西 淡 江 大 學 協 議 書 1996/01/16 04 對 外 經 貿 大 學 北 京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1996/06/24 05 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學 北 京 淡 江 大 學 協 議 書 1997/10/10 06 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學 南 京 淡 江 大 學 協 議 書 1998/07/10 07 西 南 財 經 大 學 四 川 淡 江 大 學 協 議 書 2000/4 08 南 京 大 學 南 京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2001/04/12 09 復 旦 大 學 上 海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學 生 交 流 項 目 協 議 書 備 忘 錄 學 生 交 流 協 議 書 2001/04/ /12/18 10 南 開 大 學 天 津 淡 江 大 學 2001/ /03 11 哈 爾 濱 工 業 大 學 哈 爾 濱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2001/8/22 12 吉 林 大 學 吉 林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學 生 交 流 項 目 協 議 書 2001/8/ /5 13 北 京 大 學 北 京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2002/3/30 14 上 海 理 工 大 學 上 海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2002/3/29 15 山 東 財 政 學 院 山 東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2002/3/31 16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北 京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2002/4/1 17 武 漢 大 學 武 漢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2002/5/29 18 武 漢 理 工 大 學 武 漢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2003/11/27 19 浙 江 大 學 浙 江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2009/01/08 20 廣 州 大 學 廣 州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2008/12/17 21 中 南 財 經 政 法 大 學 湖 北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2008/12/10 22 山 東 大 學 山 東 淡 江 大 學 協 議 書 2009/04/27 學 生 交 流 協 議 書 2009/04/27 23 天 津 大 學 天 津 淡 江 大 學 協 議 書 2010/11 14

1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序 號 校 名 地 點 簽 約 單 位 簽 約 性 質 簽 約 日 期 學 生 交 流 協 議 書 24 西 安 交 通 大 學 西 安 淡 江 大 學 協 議 書 學 生 交 流 協 議 書 2010/12 25 四 川 大 學 成 都 淡 江 大 學 協 議 書 學 生 交 流 協 議 書 2010/5/24 26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上 海 淡 江 大 學 協 議 書 學 生 交 流 協 議 書 2010/12/09 27 北 京 理 工 大 學 北 京 淡 江 大 學 協 議 書 學 生 交 流 協 議 書 2010/11/16 28 江 西 財 經 大 學 南 昌 五 校 合 簽 兩 岸 學 術 策 略 聯 備 忘 錄 2008/6/16 盟 備 忘 錄 29 首 都 經 濟 貿 易 大 學 北 京 30 安 徽 財 經 大 學 蚌 埠 市 西 南 財 經 大 學 ( 同 07) 成 都 中 南 財 經 政 法 大 學 ( 同 武 漢 19) 二 國 際 學 生 交 換 ( 一 ) 本 校 學 生 大 三 海 外 研 修 : 共 10 國 345 人 學 年 度 系 別 人 數 就 讀 學 校 ( 國 別 校 名 ) 100 國 企 所 (6) 觀 光 系 (1) 7 澳 洲 昆 士 蘭 大 學 The University Queensland 100 資 創 系 (2) 觀 光 系 (1) 3 澳 洲 新 南 威 爾 斯 大 學 The University of New South Wales 100 國 企 所 (1) 1 英 國 布 萊 頓 大 學 University of Brighton 100 資 創 系 (4) 語 言 系 (2) 6 英 國 桑 德 蘭 大 學 University of Sunderland 100 觀 光 系 (3) 語 言 系 (1) 政 經 系 (2) 6 英 國 牛 津 布 魯 克 大 學 Oxford Brookes University 100 法 文 系 (14) 14 法 國 弗 朗 士 孔 泰 大 學 Universite de Franche-Comte 100 法 文 系 (9) 9 法 國 尼 斯 大 學 Université de Nice Sophia-Antipolis 100 日 文 系 (11) 11 日 本 麗 澤 大 學 Reitaku University 100 日 文 系 (1) 1 日 本 城 西 國 際 大 學 Josai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100 日 文 系 (5) 5 日 本 長 崎 外 國 語 大 學 Nagasaki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 100 日 文 系 (9) 9 日 本 京 都 橘 大 學 Kyoto Tachibana University 100 日 文 系 (7) 7 日 本 平 成 國 際 大 學 Heisei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100 日 文 系 (15) 15 日 本 同 志 社 大 學 Doshisha University 100 資 創 系 (1) 觀 光 系 (4) 5 紐 西 蘭 懷 卡 特 大 學 University of Waikato 100 俄 文 系 (2) 2 俄 羅 斯 莫 斯 科 語 言 大 學 15

1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學 年 度 系 別 人 數 就 讀 學 校 ( 國 別 校 名 ) Moscow Linguistic University 100 歐 研 所 (1) 1 俄 羅 斯 莫 斯 科 大 學 Moscow State University 100 歐 研 所 (1) 1 俄 羅 斯 人 民 友 誼 大 學 People s Friendship University of Russia 100 俄 文 系 (26) 26 俄 羅 斯 聖 彼 得 堡 大 學 St. Petersburg State University 100 俄 文 系 (1) 1 俄 羅 斯 聖 彼 得 堡 財 經 大 學 St. Petersburg State University of Economic and Finance 100 歐 研 所 (1) 1 俄 羅 斯 烏 拉 爾 大 學 Ural State University 100 西 語 系 (16) 16 西 班 牙 拿 瓦 拉 大 學 University of Navarra 100 國 企 系 (4) 資 創 系 (14) 觀 光 系 (1) 政 經 系 (2) 100 資 創 系 (8) 觀 光 系 (4) 語 言 系 (2) 政 經 系 (6) 100 國 企 系 (5) 英 文 系 (4) 資 創 系 (1) 觀 光 系 (6) 語 言 系 (2) 政 經 系 (7) 100 國 企 系 (5) 資 創 系 (2) 觀 光 系 (8) 語 言 系 (6) 政 經 系 (2) 100 資 創 系 (14) 觀 光 系 (1) 語 言 系 (2) 政 經 系 (2) 100 國 企 系 (11) 資 創 系 (19) 語 言 系 (2) 政 經 系 (2) 100 資 創 系 (5) 觀 光 系 (11) 語 言 系 (2) 政 經 系 (1) 21 美 國 加 州 州 立 大 學 沙 加 緬 度 分 校 California State University, Sacramento 美 國 加 州 州 立 大 學 長 堤 分 校 California State University, Long Beach 美 國 賓 州 印 地 安 那 大 學 Indiana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美 國 舊 金 山 州 立 大 學 San Francisco State University 美 國 華 盛 頓 州 立 大 學 Washington State University 美 國 維 諾 納 州 立 大 學 Winona State University 美 國 佛 羅 里 達 中 央 大 學 The University of Central Florida 100 國 企 系 (9) 9 美 國 聖 湯 瑪 斯 大 學 University of St. Thomas 100 政 經 系 (1) 1 美 國 沙 福 克 大 學 Suffolk University 100 語 言 系 (1) 1 美 國 夏 威 夷 太 平 洋 大 學 Hawaii Pacific University 16

1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學 年 度 系 別 人 數 就 讀 學 校 ( 國 別 校 名 ) 100 資 創 系 (3) 16 觀 光 系 (5) 語 言 系 (5) 美 國 天 普 大 學 Temple University 政 經 系 (3) 100 國 企 系 (1) 1 美 國 芬 利 大 學 The University of Findlay 100 德 文 系 (6) 6 德 國 波 昂 大 學 University of Bonn 100 英 文 系 (1) 語 言 系 (2) 3 加 拿 大 布 蘭 登 大 學 Brandon University ( 二 ) 本 校 赴 國 外 之 交 換 生 : 共 12 國 86 人 學 年 度 人 數 期 限 交 換 學 校 學 期 中 國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學 期 中 國 復 旦 大 學 Fudan University 學 期 中 國 吉 林 大 學 Ji Lin University 學 期 中 國 南 京 大 學 Nanjing Univeristy 學 期 中 國 南 開 大 學 Nankai University 學 期 中 國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 學 期 中 國 山 東 大 學 Shandong University 學 期 中 國 天 津 大 學 Tianjin Univeristy 學 期 中 國 廈 門 大 學 Xiamen University 學 期 中 國 西 安 交 通 大 學 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學 年 奧 地 利 維 也 納 大 學 The University of Vienna 學 年 加 拿 大 布 蘭 登 大 學 Brandon University 學 年 捷 克 查 爾 斯 大 學 Charles University 學 年 芬 蘭 拉 瑞 爾 科 技 應 用 大 學 Laurea 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 學 年 法 國 里 昂 第 三 大 學 Universite de Franche-Comte 學 年 德 國 波 昂 大 學 Bonn University 學 年 德 國 科 隆 大 學 University of Cologne 學 年 日 本 亞 細 亞 大 學 Asia University 學 年 日 本 中 央 學 院 大 學 Chuo Gakuin University 學 年 日 本 津 田 塾 大 學 Tsuda College 學 年 日 本 駒 澤 大 學 Komazawa University 學 年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Waseda University 學 年 日 本 青 山 學 院 大 學 Aoyama Gakuin University 學 年 日 本 長 崎 大 學 Nagasaki University 學 年 日 本 長 崎 外 國 語 大 學 Nagasaki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 學 年 日 本 電 氣 通 信 大 學 The University of Electro-Communications 學 年 日 本 鹿 兒 島 大 學 Kagoshima University 學 年 日 本 同 志 社 大 學 Doshisha University 學 年 日 本 北 海 道 大 學 Hokkaido University 學 年 韓 國 慶 熙 大 學 Kyung Hee University 學 年 波 蘭 華 沙 大 學 Warsaw University 學 年 瑞 典 斯 德 哥 爾 摩 大 學 Stockholm University 學 年 美 國 加 州 州 立 大 學 沙 加 緬 度 分 校 California State University, Sacramento 學 年 美 國 賓 州 印 地 安 那 大 學 Indiana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學 年 美 國 西 佛 羅 里 達 大 學 The University of West Florida 學 年 美 國 沙 福 克 大 學 Suffolk University 學 年 美 國 夏 威 夷 太 平 洋 大 學 Hawaii Pacific University 17

1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三 ) 國 外 姊 妹 校 至 本 校 就 讀 之 交 換 生 : 共 10 國 90 人 學 年 就 讀 本 校 期 限 姊 妹 校 別 度 系 別 人 數 備 註 學 期 中 國 山 東 大 學 大 傳 學 期 中 國 吉 林 大 學 大 傳 學 期 中 國 復 旦 大 學 大 傳 學 期 中 國 廈 門 大 學 大 傳 學 年 日 本 駒 澤 大 學 大 傳 學 期 中 國 南 京 大 學 大 傳 學 期 中 國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大 傳 學 年 奧 地 利 維 也 納 大 學 中 文 系 學 年 法 國 里 昂 第 三 大 學 中 文 系 學 期 比 利 時 達 文 西 高 等 學 院 中 文 系 學 期 (1) 德 國 科 隆 大 學 中 文 系 2 1 學 年 (1) 學 年 德 國 波 昂 大 學 中 文 系 學 年 日 本 青 山 學 院 大 學 中 文 系 學 年 日 本 亞 細 亞 大 學 中 文 系 學 年 韓 國 慶 熙 大 學 中 文 系 學 期 日 本 麗 澤 大 學 中 文 系 學 年 日 本 城 西 國 際 大 學 中 文 系 學 年 日 本 長 崎 外 國 語 大 學 中 文 系 學 期 中 國 山 東 大 學 中 文 系 學 期 中 國 復 旦 大 學 中 文 系 學 期 中 國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中 文 系 學 期 日 本 中 央 學 院 大 學 中 文 系 學 期 日 本 國 際 教 養 大 學 中 文 系 學 期 德 國 科 隆 大 學 中 文 系 學 期 韓 國 慶 南 大 學 中 文 系 學 期 中 國 復 旦 大 學 公 行 系 學 期 中 國 廈 門 大 學 公 行 系 學 期 美 國 維 諾 那 州 立 大 學 化 學 系 學 期 日 本 金 城 學 院 大 學 日 文 系 學 年 美 國 夏 威 夷 太 平 洋 大 學 語 言 系 學 期 日 本 鹿 兒 島 大 學 亞 洲 所 學 年 澳 洲 新 南 威 爾 斯 大 學 亞 洲 所 學 年 美 國 聖 道 大 學 亞 洲 所 學 期 中 國 廈 門 大 學 法 文 系 學 期 中 國 廈 門 大 學 建 築 系 學 期 中 國 天 津 大 學 建 築 系 學 期 中 國 南 開 大 學 美 洲 所 學 年 法 國 里 昂 第 三 大 學 英 文 系 學 年 日 本 麗 澤 大 學 英 文 系 學 年 美 國 夏 威 夷 太 平 洋 大 學 英 文 系 學 期 中 國 北 京 理 工 大 學 英 文 系 學 期 中 國 南 京 大 學 英 文 系 學 期 中 國 西 安 交 通 大 學 航 太 系 學 期 中 國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航 太 系 學 期 中 國 厦 門 大 學 國 企 系 學 期 芬 蘭 拉 瑞 爾 科 技 應 用 大 學 戰 略 所 1 18

2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學 年 就 讀 本 校 期 限 姊 妹 校 別 度 系 別 人 數 備 註 學 期 中 國 南 京 大 學 產 經 系 學 年 日 本 國 際 教 養 大 學 產 經 系 學 期 芬 蘭 拉 瑞 爾 科 技 應 用 大 學 產 經 系 學 期 中 國 復 旦 大 學 統 計 系 學 年 美 國 西 佛 羅 里 達 大 學 經 濟 系 學 年 日 本 駒 澤 大 學 經 濟 系 學 期 中 國 西 安 交 通 大 學 經 濟 系 學 期 中 國 吉 林 大 學 運 管 系 學 期 中 國 西 安 交 通 大 學 電 機 系 學 期 中 國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德 文 系 學 年 日 本 津 田 塾 大 學 歷 史 系 學 期 德 國 波 昂 大 學 歷 史 系 學 期 中 國 復 旦 大 學 歷 史 系 學 期 中 國 南 京 大 學 歷 史 系 2 三 淡 江 講 座 時 間 申 請 單 位 主 題 講 座 來 賓 99 學 年 度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第 3 次 會 議 通 過 ( ) 100 學 年 度 Advanced Biostatstics in Medical 美 國 范 德 堡 大 學 癌 症 中 心 生 物 統 計 統 計 學 系 第 1 學 期 Researches 主 任 石 瑜 博 士 四 特 約 講 座 時 間 申 請 單 位 主 題 講 座 來 賓 99 學 年 度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第 3 次 會 議 通 過 ( ) 100 學 年 度 Advanced Biostatstics in Medical 美 國 范 德 堡 大 學 癌 症 中 心 生 物 統 統 計 系 第 1 學 期 Researches 計 主 任 石 瑜 教 授 99 學 年 度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第 4 次 會 議 通 過 ( ) 99 學 年 度 第 美 國 雷 諾 大 學 知 名 學 者 Prof. 英 文 系 環 境 文 學 批 評 2 學 期 Scott Harlan Slovic 100 學 年 度 麗 澤 大 學 國 際 交 流 中 心 主 任 堀 內 日 文 系 日 本 社 會 文 化 概 說 第 1 學 期 一 史 教 授 100 學 年 度 機 電 系 綠 色 科 技 新 主 張 第 1 2 學 期 博 士 班 能 源 與 環 保 進 階 孫 國 華 博 士 100 學 年 度 外 交 戰 略 專 題 研 究 當 代 歐 洲 哲 學 批 戰 略 所 許 智 偉 博 士 張 京 育 博 士 第 1 2 學 期 判 國 際 政 治 專 題 研 究 100 學 年 度 美 國 北 維 州 大 學 名 譽 人 文 學 美 洲 所 政 府 遷 台 後 的 中 美 關 係 第 2 學 期 陳 錫 蕃 博 士 100 學 年 度 化 學 系 第 2 學 期 碩 士 班 光 譜 與 光 化 學 原 理 中 央 研 究 院 林 聖 賢 院 士 五 著 名 學 者 蒞 校 短 期 研 究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10 月 27 日 ) 100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起 ): 紀 要 活 動 地 點 ( ) 系 所 別 時 間 主 題 / 主 講 人 ( 單 位 職 稱 ) 國 外 大 陸 國 內 淡 水 校 園 台 北 校 園 蘭 陽 校 園 台 灣 大 學 多 元 入 學 考 試 制 度 研 究 / 教 政 所 v v 鄭 若 玲 六 教 師 赴 校 外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 含 參 訪 教 學 觀 摩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10 月 27 日 ) 99 學 年 度 (100 年 5 月 至 7 月 ): 參 訪 ( 人 次 ) 合 作 交 流 ( 人 次 ) 座 談 ( 人 次 ) 教 學 觀 摩 ( 人 次 ) 其 他 ( 人 次 ) 學 院 別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19

2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參 訪 ( 人 次 ) 合 作 交 流 ( 人 次 ) 座 談 ( 人 次 ) 教 學 觀 摩 ( 人 次 ) 其 他 ( 人 次 ) 學 院 別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全 創 院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體 育 處 小 計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起 ): 參 訪 ( 人 次 ) 合 作 交 流 ( 人 次 ) 座 談 ( 人 次 ) 教 學 觀 摩 ( 人 次 ) 其 他 ( 人 次 ) 學 院 別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文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體 育 處 小 計 七 學 生 赴 校 外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 含 參 訪 教 學 觀 摩 )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10 月 27 日 ) 99 學 年 度 (100 年 5 月 至 7 月 ): 參 訪 ( 人 次 ) 交 流 ( 人 次 ) 研 習 ( 人 次 ) 教 學 觀 摩 ( 人 次 ) 其 他 ( 人 次 ) 學 院 別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小 計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起 ): 20

2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參 訪 ( 人 次 ) 交 流 ( 人 次 ) 研 習 ( 人 次 ) 教 學 觀 摩 ( 人 次 ) 其 他 ( 人 次 ) 學 院 別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小 計 八 國 外 學 者 專 家 來 訪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10 月 27 日 ) 99 學 年 度 (100 年 5 月 至 7 月 ): 學 院 國 外 人 次 大 陸 人 次 國 內 人 次 小 計 文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會 計 室 國 交 處 小 計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起 ): 學 院 國 外 人 次 大 陸 人 次 國 內 人 次 小 計 文 學 院 工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小 計 伍 出 版 業 務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10 月 27 日 ) 一 研 發 處 出 版 中 心 99 學 年 度 (100 年 5 月 至 7 月 ): ( 一 ) 完 成 學 術 期 刊 出 版 如 下 : 主 編 單 位 刊 名 卷 / 期 出 版 日 期 出 版 中 心 淡 江 人 文 社 會 學 刊 第 46 期 100 年 6 月 出 版 中 心 TAMKANG JOURNAL OF SCIENCE AND 第 14 卷 第 2 期 ENGINEERING 100 年 6 月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TAMKANG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第 14 卷 第 4 期 100 年 5 月 AFFAIRS 第 15 卷 第 1 期 100 年 7 月 數 學 系 TAMKANG JOURNAL OF MATHEMATICS 第 42 卷 第 2 期 100 年 6 月 未 來 研 究 所 JOURNAL OF FUTURES STUDIES 第 15 卷 第 3 期 100 年 5 月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經 營 決 策 系 INFORMATION AND MANAGEMENT 第 22 卷 第 2 期 100 年 7 月 SCIENCES 資 訊 與 圖 書 館 系 教 育 資 料 與 圖 書 館 學 第 48 卷 第 3 期 100 年 5 月 21

2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主 編 單 位 刊 名 卷 / 期 出 版 日 期 英 文 系 TAMKANG REVIEW 第 41 卷 第 2 期 100 年 7 月 ( 二 ) 完 成 三 大 科 技 革 命 和 時 空 宇 宙 2,369 元 21 世 紀 全 球 化 科 技 革 命 之 衝 擊 29,978 元 和 淡 江 人 文 社 會 學 刊 訂 閱 款 7,545 元 等 三 筆 書 款 繳 校 手 續 100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起 ): ( 一 ) 完 成 學 術 期 刊 出 版 如 下 : 主 編 單 位 刊 名 卷 / 期 出 版 日 期 出 版 中 心 TAMKANG JOURNAL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第 14 卷 第 3 期 100 年 9 月 數 學 系 TAMKANG JOURNAL OF MATHEMATICS 第 42 卷 第 3 期 100 年 9 月 未 來 研 究 所 未 來 研 究 第 15 卷 第 4 期 100 年 8 月 資 訊 與 圖 書 館 系 教 育 資 料 與 圖 書 館 學 第 48 卷 第 4 期 100 年 8 月 ( 二 ) 協 助 本 校 退 休 教 師 陳 敏 男 副 教 授 編 印 臺 灣 民 宿 管 理 實 務 一 書, 並 於 9 月 出 版 二 各 單 位 出 版 書 刊 99 學 年 度 (100 年 5 月 至 7 月 ): 主 編 單 位 書 / 刊 名 卷 / 期 出 版 日 期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問 學 集 第 18 期 100 年 6 月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淡 江 中 文 學 報 第 24 期 100 年 6 月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衍 學 集 第 4 期 100 年 7 月 會 計 學 系 當 代 會 計 第 12 卷 第 1 期 100 年 5 月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資 訊 管 理 展 望 第 13 卷 第 1 期 100 年 6 月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Tamkang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Vol.15, No 年 7 月 100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起 ): 主 編 單 位 書 / 刊 名 卷 / 期 出 版 日 期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書 畫 藝 術 與 生 活 空 間 100 年 8 月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文 學 經 典 精 選 集 100 年 8 月 歷 史 學 系 淡 江 史 學 第 23 期 100 年 8 月 會 計 學 系 當 代 會 計 第 12 卷 第 2 期 100 年 11 月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管 理 科 學 學 系 Information and Management Sciences 第 3 卷 第 22 期 100 年 9 月 (IJIMS)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99 學 年 度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研 習 會 實 錄 100 年 9 月 陸 獎 勵 / 榮 譽 一 單 位 獲 校 外 獎 勵 / 榮 譽 99 學 年 度 (100 年 5 月 至 7 月 ): ( 一 ) 建 築 系 博 士 生 李 京 翰 陳 宏 銘 於 100 年 5 月 7 日 參 與 高 雄 塑 酯 化 學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舉 辦,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原 形 創 意 中 心 承 辦 之 2010 年 壓 克 力 創 意 設 計 競 賽 分 別 以 作 品 品 及 舵 羽 分 獲 金 獎 及 銀 獎, 另 外 碩 士 班 學 生 彭 智 謙 也 以 作 品 VORONOI 結 構 空 間 球 獲 本 競 賽 之 優 選 ( 二 ) 電 機 系 於 5 月 14 日 至 台 南 參 加 南 台 科 技 大 學 與 中 華 民 國 自 動 控 制 學 會 主 辦 的 2011 年 台 灣 智 慧 型 機 器 人 國 內 及 國 際 邀 請 賽, 榮 獲 佳 績 : 1 榮 獲 人 形 機 器 人 體 能 挑 戰 賽 國 際 賽 組 之 冠 軍, 參 與 的 學 生 有 鍾 奕 帆 ( 大 三 隊 長 ) 林 冠 宇 ( 大 三 ) 周 民 偉 ( 大 三 ) 張 登 堯 ( 大 三 ) 2 榮 獲 人 形 機 器 人 體 能 挑 戰 賽 國 際 賽 組 之 basketball 單 項 冠 軍, 參 與 的 學 生 有 鍾 奕 帆 ( 大 三 隊 長 ) 林 冠 宇 ( 大 三 ) 周 民 偉 ( 大 三 ) 張 登 堯 ( 大 三 ) 3 榮 獲 人 形 機 器 人 體 能 挑 戰 賽 國 際 賽 組 之 PK 單 項 冠 軍, 參 與 的 學 生 有 鍾 奕 帆 ( 大 三 隊 長 ) 林 冠 宇 ( 大 三 ) 周 民 偉 ( 大 三 ) 張 登 堯 ( 大 三 ) ( 三 ) 電 機 系 於 7 月 5 日 ~11 日 至 土 耳 其 伊 斯 坦 堡 參 加 RoboCup 主 辦 2011 年 RoboCup 世 界 盃 機 器 人 足 球 賽 : 小 型 人 形 機 器 人 組 (KidSize Humanoid League), 榮 獲 技 術 挑 戰 賽 (Technical Challenge ) 之 亞 軍, 參 與 的 學 生 有 胡 越 陽 ( 隊 長 ) 曾 義 翔 鐘 皓 家 陳 立 峰 王 傳 崴 劉 智 誠 余 家 潤 ( 四 ) 電 機 系 於 7 月 16 日 參 加 旺 宏 電 子 暨 旺 宏 電 子 教 育 基 金 會 所 主 辦 的 第 十 一 屆 旺 宏 金 矽 獎 : 半 導 22

2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體 設 計 與 應 用 大 賽, 榮 獲 應 用 組 之 優 勝, 作 品 名 稱 為 超 級 守 門 員, 參 與 的 學 生 有 曾 義 翔 ( 研 一 ) 鍾 奕 帆 ( 大 三 ) 周 民 偉 ( 大 三 ) 張 登 堯 ( 大 三 ) ( 五 ) 資 工 系 於 6 月 3 日, 由 黃 連 進 副 教 授 指 導 學 生 張 惟 婷 李 杰 欣 王 少 甫 參 加 教 育 部 99 學 年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嵌 入 式 系 統 設 計 競 賽, 晉 級 創 意 應 用 組 決 賽 ( 六 ) 資 工 系 張 志 勇 教 授 指 導 學 生 李 明 憲 ( 博 四 ) 於 本 年 7 月 獲 旺 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頒 發 旺 宏 金 矽 獎 應 用 組 銅 獎 100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起 ): ( 一 ) 建 築 系 日 前 參 加 UIA 2011 Student Competition 國 際 競 圖 獲 得 優 選, 參 加 學 生 有 碩 士 班 學 生 莊 政 修 顏 鼎 承 與 陳 基 文 ( 二 ) 電 機 系 於 8 月 26 日 至 8 月 30 日 至 高 雄 參 加 國 際 機 器 人 足 球 聯 盟 (Federation of International Robot-soccer Association, FIRA) 主 辦, 2011 年 FIRA 世 界 盃 機 器 人 足 球 賽 : 人 形 機 器 人 組 (HuroCup), 榮 獲 全 能 賽 冠 軍 罰 踢 賽 冠 軍 攀 岩 賽 冠 軍 爬 坡 賽 冠 軍 競 走 賽 亞 軍 障 礙 賽 亞 軍 以 及 舉 重 賽 亞 軍, 隊 伍 名 稱 :TKU, 參 與 的 學 生 有 胡 越 陽 ( 隊 長 ) 等 17 位 同 學 ( 三 ) 電 機 系 於 8 月 26 日 至 8 月 30 日 至 高 雄 參 加 國 際 機 器 人 足 球 聯 盟 (Federation of International Robot-soccer Association, FIRA) 主 辦, 2011 年 FIRA 世 界 盃 機 器 人 足 球 賽 : 中 型 足 球 機 器 人 組, 榮 獲 視 覺 全 自 主 機 器 人 組 (RoboSot) 之 3 對 3 足 球 賽 冠 軍 與 技 術 挑 戰 賽 冠 軍, 隊 伍 名 稱 :TKU, 參 與 的 學 生 有 何 丞 堯 ( 隊 長 ) 等 12 位 同 學 ( 四 ) 資 工 系 由 張 志 勇 教 授 指 導 大 學 生 黃 鈺 涵 於 本 年 8 月 榮 獲 國 科 會 頒 發 99 年 度 大 專 學 生 參 與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研 究 創 作 獎 ( 五 ) 資 工 系 於 8 月 開 設 TQC+ 行 動 裝 置 應 用 程 式 設 計 android 專 業 證 照 課 程, 於 8 月 30 日 考 試, 共 計 劉 冠 廷 陳 治 微 及 雷 政 霖 陳 柏 誠 陳 昶 儫 及 蕭 又 澤 等 6 名 學 生 考 取 證 照 ( 六 ) 資 工 系 於 9 月 27 日 至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參 加 Android 五 零 高 手 選 秀 活 動, 劉 冠 廷 陳 治 微 ( 碩 2) 分 獲 第 6 7 名 ; 大 學 生 魏 豪 廷 吳 政 軒 分 獲 第 名 二 老 師 獲 獎 勵 / 榮 譽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10 月 27 日 ) 99 學 年 度 (100 年 5 月 至 7 月 ): 單 位 別 校 內 性 全 國 性 國 際 性 小 計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全 創 院 體 育 處 小 計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起 ): 單 位 別 校 內 性 全 國 性 國 際 性 小 計 文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體 育 處 小 計 三 學 生 獲 獎 勵 / 榮 譽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10 月 27 日 ) 99 學 年 度 (100 年 5 月 至 7 月 ): 單 位 別 校 內 性 全 國 性 國 際 性 小 計 文 學 院

2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單 位 別 校 內 性 全 國 性 國 際 性 小 計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體 育 室 體 育 處 小 計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起 ): 單 位 別 校 內 性 全 國 性 國 際 性 小 計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小 計 柒 在 校 學 學 生 取 得 證 照 及 通 過 語 文 檢 定 單 位 別 取 得 證 照 人 數 (99 學 年 度 ) 通 過 語 文 檢 定 人 數 (100 學 年 度 )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28 1,277 商 學 院 228 1,071 管 理 學 院 485 1,091 外 語 學 院 20 1,202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全 創 院 小 計 947 6,592 捌 組 織 發 展 與 調 整 100 學 年 度 : 一 教 學 單 位 ( 一 ) 化 學 學 系 碩 士 班 生 命 科 學 組 更 名 為 化 學 學 系 碩 士 班 化 學 生 物 組 ( 二 ) 經 營 決 策 學 系 與 管 理 科 學 研 究 所 整 併 更 名 管 理 科 學 學 系 及 管 理 科 學 學 系 企 業 經 營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三 ) 全 球 化 政 治 與 經 濟 學 系 更 名 為 全 球 政 治 經 濟 學 系 旅 遊 與 旅 館 管 理 學 系 更 名 為 國 際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 四 ) 體 育 室 更 名 為 體 育 事 務 處 二 行 政 單 位 ( 一 ) 新 增 : 1 研 究 發 展 處 下 設 研 究 推 動 組 產 學 合 作 組 資 訊 科 技 使 用 行 為 研 究 中 心 智 慧 自 動 化 與 機 器 人 中 心 2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下 設 國 際 暨 兩 岸 交 流 組 及 境 外 生 輔 導 組 ( 二 ) 更 名 及 改 隸 : 1 秘 書 室 更 名 為 秘 書 處 文 書 組 改 隸 秘 書 處 2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室 更 名 為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3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涯 規 劃 暨 就 業 輔 導 組 更 名 為 職 涯 輔 導 組 4 總 務 處 分 組 更 名 : 事 務 組 更 名 為 事 務 整 備 組 營 繕 組 更 名 為 節 能 與 空 間 組 保 管 組 更 名 為 資 產 組 交 通 及 安 全 組 更 名 為 安 全 組 24

2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5 人 事 室 更 名 為 人 力 資 源 處 第 一 組 更 名 為 管 理 企 劃 組 第 二 組 更 名 為 職 能 福 利 組 6 資 訊 中 心 更 名 為 資 訊 處 7 會 計 室 更 名 財 務 處 會 計 一 組 更 名 為 會 計 組 會 計 二 組 更 名 為 審 核 組 8 國 際 交 流 暨 國 際 教 育 處 更 名 為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 三 ) 裁 撤 : 學 生 事 務 處 僑 生 輔 導 組 ( 業 務 移 入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 會 計 室 稽 核 組 ( 業 務 併 入 其 他 三 組 ) 玖 組 織 規 程 等 校 內 重 要 章 則 訂 ( 修 ) 定 一 新 訂 : ( 一 ) 淡 江 大 學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 第 116 次 行 政 會 議 ) ( 二 ) 淡 江 大 學 職 工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組 織 及 評 議 辦 法 ( 第 117 次 行 政 會 議 ) ( 三 ) 淡 江 大 學 彈 性 薪 資 實 施 辦 法 ( 第 117 次 行 政 會 議 ) ( 四 ) 淡 江 大 學 日 本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 第 117 次 行 政 會 議 ) ( 五 ) 淡 江 大 學 衛 生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 第 117 次 行 政 會 議 ) ( 六 ) 淡 江 大 學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室 設 置 辦 法 ( 第 117 次 行 政 會 議 ) ( 七 )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支 給 辦 法 ( 第 119 次 行 政 會 議 ) ( 八 ) 淡 江 大 學 資 訊 科 技 使 用 行 為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 第 119 次 行 政 會 議 ) ( 九 ) 淡 江 大 學 智 慧 自 動 化 與 機 器 人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 第 119 次 行 政 會 議 ) 二 修 正 : ( 一 ) 淡 江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 第 次 校 務 會 議 ) ( 二 ) 淡 江 大 學 學 則 ( 第 次 校 務 會 議 ) ( 三 ) 淡 江 大 學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 第 65 次 校 務 會 議 ) ( 四 )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 第 65 次 校 務 會 議 ) ( 五 ) 淡 江 大 學 教 授 休 假 辦 法 ( 第 65 次 校 務 會 議 ) ( 六 ) 淡 江 大 學 校 外 學 生 活 動 安 全 輔 導 辦 法 ( 第 65 次 校 務 會 議 ) ( 七 )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設 置 辦 法 ( 第 65 次 校 務 會 議 ) ( 八 ) 淡 江 大 學 職 工 考 核 辦 法 ( 第 65 次 校 務 會 議 ) ( 九 )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輔 導 辦 法 ( 第 65 次 校 務 會 議 ) ( 十 )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組 織 及 評 議 辦 法 ( 第 65 次 校 務 會 議 ) ( 十 一 )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 第 次 行 政 會 議 ) ( 十 二 ) 淡 江 大 學 畢 業 生 企 業 職 場 實 習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 第 次 行 政 會 議 ) ( 十 三 ) 淡 江 大 學 校 務 發 展 規 劃 與 執 行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 第 次 行 政 會 議 ) ( 十 四 ) 淡 江 大 學 膳 食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 第 116 次 行 政 會 議 ) ( 十 五 )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發 展 處 設 置 辦 法 ( 第 次 行 政 會 議 ) ( 十 六 ) 淡 江 大 學 文 學 院 漢 學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 第 次 行 政 會 議 ) ( 十 七 )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助 辦 法 ( 第 117 次 行 政 會 議 ) ( 十 八 )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教 學 獎 勵 辦 法 ( 第 117 次 行 政 會 議 ) ( 十 九 ) 淡 江 大 學 漢 學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文 學 院 漢 學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 第 117 次 行 政 會 議 ) ( 二 十 ) 淡 江 大 學 出 版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 第 117 次 行 政 會 議 ) ( 二 十 一 )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發 展 處 設 置 辦 法 ( 第 次 行 政 會 議 ) ( 二 十 二 ) 淡 江 大 學 約 聘 僱 人 員 聘 僱 及 服 務 辦 法 ( 第 117 次 行 政 會 議 ) ( 二 十 三 ) 淡 江 大 學 職 員 輪 調 辦 法 ( 第 117 次 行 政 會 議 ) ( 二 十 四 ) 淡 江 大 學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設 置 辦 ( 第 117 次 行 政 會 議 ) ( 二 十 五 ) 淡 江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辦 法 ( 第 118 次 行 政 會 議 ) ( 二 十 六 ) 淡 江 大 學 行 政 主 管 及 秘 書 任 免 辦 法 ( 第 118 次 行 政 會 議 ) ( 二 十 七 ) 淡 江 大 學 彈 性 薪 資 實 施 辦 法 ( 第 119 次 行 政 會 議 ) ( 二 十 八 ) 淡 江 大 學 新 進 職 員 甄 試 辦 法 ( 第 119 次 行 政 會 議 ) ( 二 十 九 ) 淡 江 大 學 約 聘 僱 人 員 聘 僱 及 服 務 辦 法 ( 第 119 次 行 政 會 議 ) ( 三 十 ) 淡 江 大 學 工 程 法 律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 第 119 次 行 政 會 議 ) ( 三 十 一 ) 淡 江 大 學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 第 119 次 行 政 會 議 ) ( 三 十 二 )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交 流 暨 國 際 教 育 處 設 置 辦 法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設 置 辦 法 ( 第 119 次 行 政 會 議 ) 25

2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三 十 三 ) 配 合 100 學 年 度 部 分 單 位 更 名 修 正 相 關 法 規 ( 第 119 次 行 政 會 議 ) 二 廢 止 : 淡 江 大 學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 第 117 次 行 政 會 議 ) 拾 三 化 委 員 會 26 一 國 際 化 : 本 校 截 至 目 前 與 28 個 國 家 共 112 所 大 學 締 結 姊 妹 校, 本 校 國 際 化 主 要 之 工 作 成 果 如 下 : ( 一 ) 加 強 與 國 外 姊 妹 校 及 著 名 大 學 之 交 流 合 作 99 學 年 度 (100 年 5 月 至 7 月 ): 年 5 月 8 日 至 12 日, 高 柏 園 行 政 副 校 長 率 領 國 交 處 李 佩 華 主 任 資 訊 中 心 王 曼 莎 副 主 任 學 務 處 課 外 組 曲 冠 勇 組 長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教 師 教 學 發 展 組 宋 鴻 燕 組 長 教 務 處 黃 紫 燕 專 員 圖 書 館 黃 鳳 儀 組 員 總 務 處 楊 信 洲 組 員 及 蘭 陽 校 園 何 政 興 組 員 赴 韓 國 姊 妹 校 慶 南 大 學 誠 信 女 子 大 學 及 漢 陽 大 學 成 均 館 大 學 進 行 行 政 交 流 及 參 訪 年 5 月 19 日 至 27 日, 張 家 宜 校 長 率 領 戴 萬 欽 國 際 事 務 副 校 長 柯 志 恩 學 務 長 理 學 院 王 伯 昌 院 長 工 學 院 何 啟 東 院 長 教 育 學 院 高 熏 芳 院 長 及 國 際 處 郭 淑 敏 秘 書 淑 敏 等 一 行 7 人 赴 美 國 舊 金 山 州 立 大 學 接 受 該 校 所 頒 發 之 傑 出 校 友 獎 章, 並 參 訪 該 校 及 加 州 州 立 大 學 沙 加 緬 度 分 校 天 普 大 學 馬 里 蘭 大 學 等 姊 妹 校 年 5 月 2 日, 日 本 長 崎 外 國 語 大 學 (Nagasaki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 石 川 昭 仁 校 長 及 國 際 交 流 中 心 長 新 居 田 純 野 教 授 一 行 2 人 蒞 校 訪 問 並 拜 會 本 校 張 校 長 年 5 月 2 日, 美 國 密 西 根 大 學 福 林 特 分 校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Flint) Dr. Jacob Peng 率 領 該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8 名 及 MBA 學 生 4 名 一 行 13 人 蒞 校 訪 問 並 與 本 校 師 生 交 流 年 5 月 2 日, 紐 西 蘭 教 育 部 Mr. Rob McIntosh, Deputy Secretary 蒞 校 訪 問 並 拜 會 本 校 張 校 長 年 5 月 17 日, 印 度 Indi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Delhi 國 際 長 Dr. Ashok Gupta 及 研 究 學 院 院 長 Dr. K. Gupta 蒞 校 訪 問 年 6 月 23 日, 馬 來 西 亞 校 友 會 彭 慶 和 會 長 蒞 校 訪 問 座 談 年 7 月 22 日, 多 明 尼 加 外 交 部 對 外 政 策 事 務 次 長 莉 莉 雅 諾 等 3 人 參 訪 年 7 月 28 日, 美 國 三 一 學 院 教 授 Dr. Michael Lestz 蒞 校 訪 問 及 演 講 100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至 9 月 ): 年 8 月 2 日, 美 國 北 美 菁 英 交 響 樂 團 蒞 校 交 流 一 行 90 人 蒞 校 訪 問 交 流 及 演 出 年 8 月 20 日 至 26 日, 張 家 宜 校 長 率 領 戴 萬 欽 國 際 事 務 副 校 長 及 國 際 處 李 佩 華 國 際 長, 赴 日 本 參 加 2011 臺 日 大 阪 高 等 教 育 會 議 暨 籌 備 第 一 屆 臺 日 大 學 校 長 論 壇 年 9 月 1 日, 馬 來 西 亞 副 代 表 林 明 禮 先 生 赴 蘭 陽 校 園 參 訪 交 流, 由 戴 萬 欽 國 際 副 校 長 暨 李 佩 華 國 際 長 接 待 年 9 月 9 日, 多 明 尼 加 青 年 部 部 長 羅 德 里 格 茲 (Franklin Alberto Lorenzo Rodriguez) 暨 次 長 菲 利 斯 (Jose A. Feliz Medrano) 蒞 校 訪 問 年 9 月 5 日, 日 本 長 崎 大 學 環 境 科 學 部 連 清 吉 教 授 率 師 生 等 一 行 7 人 蒞 校 訪 問 交 流 年 9 月 27 日, 澳 洲 昆 士 蘭 科 技 大 學 Queensland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大 學 國 際 處 專 員 Ms. Serena Yeo 蒞 校 訪 問, 並 與 商 學 院 師 生 座 談 及 洽 談 交 流 之 事 宜 年 10 月 5 日 俄 羅 斯 聯 邦 教 育 科 學 院 院 長 President Nicolay Nikandrov 及 Dr.Gaponiuk Peter 蒞 校 交 流 訪 問 ( 二 ) 擴 大 兩 岸 學 術 交 流 99 學 年 度 (100 年 5 月 至 7 月 ): 年 5 月 7 日 至 8 日, 戴 萬 欽 國 際 事 務 副 校 長 赴 福 州 參 加 2011 年 台 灣 高 校 大 陸 招 生 巡 迴 諮 詢 會 年 5 月 14 日 至 15 日, 戴 萬 欽 國 際 副 校 長 赴 南 京 大 學 商 議 招 收 陸 生 之 協 助 及 相 關 事 宜 年 6 月 13 日, 大 陸 河 海 大 學 李 乃 富 副 校 長 率 領 6 人 蒞 校 訪 問 及 座 談 年 6 月 22 日 至 28 日, 戴 萬 欽 國 際 事 務 副 校 長 率 領 國 際 學 院 老 師 赴 北 京 大 學 國 際 關 係 學 院, 合 辦 國 際 新 形 勢 與 兩 岸 新 關 係 研 討 會 年 7 月 3 日 至 8 日, 舉 辦 第 二 屆 兩 岸 大 學 師 生 台 灣 社 會 文 化 體 驗 營, 共 邀 請 北 京 大 學 復 旦 大 學 等 12 所 大 陸 姊 妹 校 共 計 61 名 師 生, 與 本 校 學 生 共 同 參 與 本 活 動 年 7 月 5 日, 廣 州 大 學 禹 奇 才 副 校 長 率 領 4 人 蒞 校 訪 問 交 流 年 7 月 18 日, 浙 江 大 學 教 育 學 院 于 可 紅 副 院 長 率 領 19 人 蒞 校 訪 問 交 流 100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起 ):

2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年 8 月 11 日, 四 川 教 育 局 吳 正 德 副 主 席 率 領 5 人 蒞 校 訪 問 年 9 月 13 日, 山 東 建 築 大 學 王 崇 杰 校 長 率 領 4 人 蒞 校 訪 問 年 9 月 20 日 至 27 日, 李 佩 華 國 際 長 赴 上 海 交 大 參 加 兩 岸 四 地 知 名 高 校 交 流 展 示 會 ( 三 ) 國 際 化 暨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會 議 年 6 月 16 日, 國 際 化 暨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99 學 年 度 第 4 次 會 議 年 10 月 7 日, 國 際 化 暨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100 學 年 度 第 1 次 會 議 ( 四 ) 兩 岸 學 術 合 作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年 6 月 1 日, 舉 開 兩 岸 學 術 合 作 專 案 小 組 99 學 年 度 第 4 次 會 議 年 9 月 27 日, 舉 開 兩 岸 學 術 合 作 專 案 小 組 100 學 年 度 第 1 次 會 議 ( 五 ) 為 鼓 勵 休 假 教 師 至 國 際 姊 妹 校 從 事 學 術 研 究 或 教 學, 經 校 長 核 准 倘 訪 問 期 間 達 一 個 月 以 上 者, 由 國 際 化 暨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提 供 經 濟 艙 來 回 機 票 乙 張 ( 六 ) 提 升 本 校 外 國 學 生 就 讀 本 校 學 生 人 數 淡 江 大 學 3 年 來 境 外 學 生 成 長 表 年 度 外 籍 交 換 生 45/42 52/46 36/35 44 大 陸 交 換 生 5/10 20/22 32/40 48 外 籍 學 位 生 160/ / / 大 陸 學 位 生 0/0 0/0 0/0 78 僑 生 478/ / / 合 計 688/ / /927 1,127 ( 七 ) 歷 年 大 三 出 國 學 生 人 數 二 資 訊 化 99 學 年 度 (100 年 5 月 至 7 月 ): ( 一 ) 教 學 與 研 究 1 財 金 系 於 B1012 設 置 之 證 券 模 擬 交 易 實 驗 室 建 構 網 路 證 照 模 考 系 統 平 台 系 統, 陸 續 購 入 11 套 專 業 證 照 題 庫 供 教 學 及 學 生 考 照 練 習 2 經 濟 系 添 購 EViews GUASS MATLAB Stata SE NLOGIT ArcGis Da ta & Maps 10 ArcGis Desktop 10 AcrReader 10 ArcGis Desktop tutorial data 10 WinRats 等 軟 體 提 供 系 上 教 師 及 學 生 使 用, 以 提 升 教 師 的 研 究 能 量, 並 強 化 學 生 資 訊 操 作 能 力 3 水 環 系 持 續 租 用 ArcGIS 及 Visual Signal 等 軟 體, 並 購 置 教 學 資 訊 軟 體 GMS FLO-2D MapInfo Desktop Package 流 體 力 學 實 驗 影 像 軟 體 等, 供 系 上 教 學 使 用 另 購 置 大 型 平 行 化 資 料 處 理 系 統 提 供 老 師 研 究 空 氣 品 質 預 測 心 臟 血 液 流 動 模 擬 大 區 域 淹 水 計 算 模 擬 大 區 域 河 道 水 流 模 擬 等, 以 強 化 該 系 在 水 利 工 程 方 面 的 學 術 成 就 4 化 材 系 持 續 租 用 Aspen 程 序 模 擬 軟 體 供 系 上 教 學 使 用, 該 系 利 用 此 軟 體 教 學, 已 連 續 5 年 獲 台 灣 化 工 學 會 全 國 程 序 競 賽 獎 5 資 工 系 網 頁 於 6 月 全 面 更 新, 提 供 師 生 系 友 與 訪 客 更 方 便 之 瀏 覽 介 面 與 訊 息 ;E214 CAE 電 腦 教 室 教 室 於 6 月 安 裝 西 門 子 電 腦 輔 助 設 計 軟 體, 提 供 工 學 院 電 腦 輔 助 設 計 與 製 造 相 關 課 程 使 用, 並 於 7 月 全 面 更 新 Autocad 2010 電 腦 輔 助 設 計 軟 體, 提 供 工 學 院 各 系 有 關 工 程 圖 學 與 工 業 繪 圖 相 關 課 程 之 使 用 6 管 理 學 院 企 管 系 購 置 CBC 軟 體 ; 公 行 系 購 置 LISREL8.8 及 Stata 軟 體 ; 運 管 系 購 置 交 通 模 擬 平 台 整 體 程 式 第 1 年 期 計 劃 軟 體 ; 管 科 系 購 入 11 套 相 關 軟 體, 以 提 升 各 系 之 教 學 研 究 品 質 7 資 管 系 因 應 雲 端 平 台 建 置 等 相 關 研 究 購 置 多 人 多 工 Android 伺 服 器 系 統 及 相 關 周 邊 產 品 進 行 實 驗 研 究 測 試 ; 並 購 入 網 路 儲 存 系 統 建 構 完 善 的 雲 端 資 料 儲 存 環 境 8 國 內 與 國 際 遠 距 教 學 : 27

2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1) 本 校 與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跨 文 化 遠 距 教 學 (Cross-Cultural Distance Learning, CCDL) 合 作 計 畫,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淡 水 校 園 開 設 4 門 國 際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雙 方 學 生 於 學 期 中 進 行 6 次 小 組 同 步 視 訊 會 議 (2) 協 助 日 文 系 施 信 余 老 師 與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慶 應 大 學 共 同 進 行 日 語 漢 語 視 訊 交 流 課 程 於 學 期 中 舉 辦 5 次 跨 國 跨 校 學 生 同 步 視 訊 會 議, 並 協 助 日 文 系 堀 越 和 男 老 師 與 日 本 東 京 外 語 大 學 進 行 日 語 會 話 視 訊 交 流 課 程 (3) 開 設 社 會 未 來 主 播 同 步 遠 距 課 程, 並 收 播 世 新 大 學 情 愛 溝 通 愛 情 心 理 學 課 程 9 數 位 課 程 及 教 材 製 作 : (1) 配 合 卓 越 計 畫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更 新 大 一 新 生 學 習 策 略 線 上 課 程 教 材, 登 錄 相 關 執 行 成 果 (2) 協 助 校 內 遠 距 課 程 更 新 線 上 課 程 教 材 (3) 配 合 本 校 語 練 教 室 數 位 化 設 備 功 能, 製 作 大 一 英 文 語 練 課 程 數 位 教 材, 並 置 放 於 英 文 語 練 課 程 網, 以 增 進 學 生 英 聽 能 力, 提 升 本 校 英 語 教 學 成 效 (4) 編 製 V201 語 練 教 室 線 上 教 學 手 冊 供 授 課 老 師 參 考, 以 期 善 用 語 練 教 室 新 穎 之 教 學 設 備, 配 合 語 練 網, 強 化 學 生 之 聽 說 能 力 ( 二 ) 資 訊 系 統 開 發 1 進 行 新 財 務 資 訊 系 統 開 發, 整 合 並 提 升 現 有 預 算 會 計 設 備 研 究 案 綜 所 稅 收 退 費 募 款 等 系 統 功 能 2 進 行 新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系 統 開 發, 整 合 現 有 人 事 之 個 人 資 料 出 勤 與 考 績 保 險 互 助 金 退 休 金 薪 津 稅 款 學 經 歷 與 專 長 教 師 聘 審 及 新 增 人 事 資 料 袋 文 件 掃 描 電 子 化 約 聘 人 員 管 理 人 員 招 募 與 聘 任 人 力 評 鑑 等 作 業 功 能 3 完 成 教 學 助 理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系 統 開 發 4 進 行 蘭 陽 校 園 上 課 e 化 點 名 暨 查 詢 系 統 開 發 5 進 行 公 文 管 理 系 統 總 收 發 文 及 函 稿 等 新 增 功 能 之 開 發 6 教 師 歷 程 系 統 第 一 階 段 於 6 月 30 日 正 式 上 線 開 放 使 用 ( 三 ) 資 訊 系 統 軟 硬 體 維 護 1 維 護 教 務 人 事 預 算 設 備 學 務 及 其 他 校 務 應 用 等 資 訊 系 統, 本 期 程 式 新 增 與 修 訂 共 計 341 支 (1,157 人 / 時 ), 問 題 諮 詢 資 料 查 核 上 下 檔 等 作 業 處 理 共 730 件 2 完 成 汰 換 老 舊 無 線 網 路 基 地 台 及 改 善 無 線 網 路 訊 號 較 弱 地 點 網 路 工 程 3 執 行 本 處 網 站 及 代 管 主 機 共 300 個 網 站 之 弱 點 掃 描 作 業, 掃 描 結 果 報 告 已 提 供 予 各 管 理 者 修 補 網 站 漏 洞 4 遠 距 教 學 平 台 及 伺 服 器 管 理 : (1) 持 續 推 廣 遠 距 教 學 平 台, 舉 辦 Moodle 遠 距 教 學 平 台 功 能 研 習, 協 助 遠 距 課 程 教 師 及 助 教 適 應 系 統 介 面 功 能 與 操 作 (2) 編 寫 Moodle 遠 距 教 學 平 台 操 作 手 冊 ( 教 師 版 及 學 生 版 ), 並 利 用 平 台 上 助 教 培 訓 工 作 坊 討 論 區, 提 供 助 教 詢 問 平 台 操 作 問 題 5 圖 書 館 設 備 與 業 務 支 援 系 統 之 建 置 與 維 護 : ( 1 )INFO 各 子 系 統 研 鍵 QR Code 服 務 機 制, 已 加 鍵 者 如 講 課 資 料 頁 面 報 名 完 成 畫 面 ( 閱 讀 分 享 區 借 閱 系 統, 使 用 者 也 可 直 接 將 活 動 加 入 其 行 事 曆 (2) 完 成 年 度 伺 服 器 公 用 設 備 之 清 潔 維 護 及 各 式 服 務 系 統 程 式 維 護 (3) 完 成 讀 者 違 規 管 理 機 制 研 撰 6 資 圖 系 於 100 年 5 月 更 新 L505 研 究 生 電 腦 室 16 台 電 腦 主 機, 全 面 提 升 學 生 的 學 習 與 研 究 環 境 ( 四 ) 資 訊 服 務 1 辦 理 各 單 位 電 腦 軟 硬 體 請 購 案 會 簽 業 務, 提 供 規 格 詢 價 報 價 等 諮 詢 服 務 100 年 5 至 7 月 會 簽 請 購 案 計 硬 體 242 件 軟 體 58 件, 約 為 校 節 省 178 萬 元 經 費 2 資 訊 處 聯 合 服 務 台 本 期 共 接 獲 電 話 2,603 通, 其 中 一 般 事 項 電 話 1,497 通, 資 訊 系 統 諮 詢 服 務 電 話 1,106 通 3 辦 理 第 5 批 全 校 專 任 教 職 員 工 申 辦 威 寶 手 機 及 門 號 4 為 強 化 各 單 位 網 頁 及 提 升 世 界 大 學 網 路 排 名, 提 供 網 頁 設 計 與 建 置 服 務, 目 前 已 有 28 個 單 位 正 式 上 線, 本 項 業 務 將 持 續 進 行 中 100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至 9 月 ): ( 一 ) 教 學 與 研 究 28

3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1 經 濟 系 採 購 RATS GAUSS Gaussx GAUSSplot CurveFit Constrained Maximum Likelihood MT Constrained Optimization MT FANPAC MT Maximum Likelihood MT Time Series MT 等 軟 體, 提 供 系 上 教 師 及 學 生 使 用, 以 提 升 教 師 的 研 究 能 量, 並 強 化 學 生 資 訊 操 作 能 力 2 國 企 系 添 購 Eviews 7.0 電 腦 軟 體, 以 建 構 資 訊 化 環 境, 並 提 升 研 究 水 準 3 建 築 系 購 置 ETABS 建 築 自 動 化 軟 體, 提 供 建 築 自 動 化 分 析 與 設 計 課 程 之 教 學 研 究 使 用 4 土 木 系 購 置 ANSYS Academic Research CFD TECS Tekla Structures HyperMesh-Optistruct NESSUS ABAQUS Ensight Gold PRIMVARA 供 相 關 課 程 使 用 5 會 計 系 導 入 全 球 性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系 統, 提 供 教 師 授 課 及 學 生 實 作 演 練 之 用 ; 與 中 央 大 學 ERP 中 心 簽 訂 SAP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合 作 協 議 書, 以 增 進 學 生 會 計 與 科 技 知 能, 提 升 就 業 競 爭 力 6 運 管 系 持 續 進 行 交 通 模 擬 平 台 整 體 程 式 第 2 年 期 計 畫 客 製 專 用 軟 體 更 新 7 國 內 與 國 際 遠 距 教 學 (1) 本 校 與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跨 文 化 遠 距 教 學 (Cross-Cultural Distance Learning, CCDL) 合 作 計 畫,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維 持 4 門 CCDL 課 程 開 設 (2) 協 助 英 文 系 王 藹 玲 老 師 與 美 國 馬 里 蘭 大 學 開 設 英 語 教 學 導 論 同 步 視 訊 課 程 (3) 開 設 社 會 未 來 主 播 同 步 遠 距 課 程, 計 有 中 原 大 學 世 新 大 學 交 通 大 學 醒 吾 技 術 學 院 及 文 化 大 學 等 5 校 收 播 (4) 協 助 日 文 系 收 播 麗 澤 大 學 堀 內 一 史 教 授 所 開 設 之 日 本 文 化 同 步 遠 距 課 程, 提 供 本 校 學 生 選 修 (5) 協 助 電 機 系 楊 龍 杰 老 師 主 播 流 體 機 械 科 技 史 課 程, 不 定 期 與 海 洋 大 學 及 英 國 愛 丁 堡 大 學 進 行 同 步 視 訊 連 線 (6) 協 助 英 文 系 收 播 靜 宜 大 學 英 語 講 座 課 程 8 數 位 課 程 及 教 材 製 作 : (1) 配 合 卓 越 計 畫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更 新 大 一 新 生 學 習 策 略 線 上 課 程 教 材, 登 錄 相 關 執 行 成 果 (2) 協 助 校 內 遠 距 課 程 更 新 線 上 課 程 教 材 (3) 配 合 本 校 語 練 教 室 數 位 化 設 備 功 能, 製 作 大 一 英 文 語 練 課 程 數 位 教 材, 並 置 放 於 英 文 語 練 課 程 網, 以 增 進 學 生 英 聽 能 力, 提 升 本 校 英 語 教 學 成 效 (4) 持 續 與 真 理 大 學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開 授 跨 校 數 位 學 習 學 程, 開 課 課 程 為 三 學 程 共 通 之 核 心 課 程 共 3 門 ( 淡 江 大 學 開 課 ) 華 語 文 教 學 數 位 學 習 學 程 特 色 課 程 共 2 門 ( 淡 江 大 學 開 課 ) 動 漫 畫 創 意 數 位 學 習 學 程 特 色 課 程 共 2 門 (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開 課 ) 觀 光 旅 遊 服 務 數 位 學 習 學 程 特 色 課 程 共 3 門 ( 真 理 大 學 開 課 ) 另 與 中 原 大 學 實 踐 大 學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及 元 培 科 技 大 學 共 同 開 授 之 跨 校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於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正 式 開 課, 開 課 課 程 為 淡 江 大 學 3 門 中 原 大 學 1 門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1 門 及 元 培 科 技 大 學 1 門, 共 計 6 門 ( 二 ) 資 訊 系 統 開 發 1 持 續 進 行 新 財 務 資 訊 系 統 開 發, 已 完 成 流 程 管 理 平 台 建 置 人 員 組 織 建 置 及 請 購 流 程 設 計 2 持 續 進 行 新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系 統 開 發, 教 師 招 募 與 聘 任 系 統 預 定 於 12 月 提 供 人 資 處 測 試, 於 101 年 1 月 5 日 正 式 上 線 使 用 3 完 成 蘭 陽 校 區 上 課 e 化 點 名 暨 查 詢 系 統 開 發,100 學 年 第 1 學 期 開 放 使 用 4 開 發 新 學 務 系 統 : 配 合 100 學 年 度 推 動 社 團 學 習 與 實 作 課 程, 簡 化 社 團 活 動 認 證 及 成 績 計 算 作 業 流 程, 自 9 月 5 日 起 開 始 進 行 新 學 務 系 統 社 團 活 動 相 關 系 統 訪 談 截 至 10 月 18 日 止, 已 初 步 完 成 訪 談 內 容, 並 進 行 資 料 彙 整 5 進 行 教 師 歷 程 系 統 第 二 階 段 開 發, 包 含 補 充 欄 位 擴 充 資 料 交 換 時 效 性 縮 短 論 文 指 導 類 別 新 增 學 生 論 文 電 子 全 文 串 接 導 生 類 別 新 增 專 任 教 師 資 料 庫 回 抄 輸 出 檔 案 主 機 最 佳 化 各 類 管 理 清 單 調 整 等 功 能 異 動 6 進 行 學 生 學 習 歷 程 新 增 功 能 開 發, 包 含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舊 有 資 料 匯 入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心 得 上 傳 新 增 印 表 功 能 學 務 系 統 匯 入 社 員 活 動 幹 部 及 活 動 參 與 等 資 料 導 師 瀏 覽 權 限 機 制 建 立 等 功 能 ( 三 ) 資 訊 系 統 軟 硬 體 維 護 1 維 護 教 務 人 事 預 算 設 備 學 務 及 其 他 校 務 應 用 等 資 訊 系 統, 本 期 程 式 新 增 與 修 訂 共 計 494 支 (1,002 人 / 時 ), 問 題 諮 詢 資 料 查 核 上 下 檔 等 作 業 處 理 共 762 件 2 進 行 OA 系 統 改 版 事 宜, 於 10 月 1 日 開 放 使 用 3 完 成 自 強 館 改 修 為 教 育 學 院 之 有 線 及 無 線 網 路 布 線 工 程 4 CAE 實 驗 室 所 有 電 腦 實 習 室 於 8 月 全 面 進 行 系 統 更 新 並 安 裝 新 租 用 的 授 權 軟 體, 以 符 合 新 學 期 授 29

3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課 之 所 需 ;E236 電 腦 實 習 室 並 汰 換 差 異 卡 一 批, 以 提 升 系 統 維 護 便 利 性 與 軟 體 管 理 效 率 5 遠 距 教 學 平 台 及 伺 服 器 管 理 (1) 針 對 全 校 遠 距 課 程, 於 非 同 步 遠 距 教 學 平 台 上 進 行 開 課 作 業 教 材 維 護 學 員 帳 號 建 立 平 台 功 能 以 及 操 作 使 用 諮 詢 等 相 關 服 務 (2) 針 對 網 路 校 園 系 統 功 能 與 相 關 網 路 服 務 持 續 進 行 規 劃 建 置 與 更 新, 以 服 務 使 用 遠 距 教 學 平 台 的 師 生, 儘 速 解 決 相 關 系 統 或 使 用 問 題 (3) 配 合 開 設 大 一 新 生 學 習 策 略 網 路 課 程, 並 持 續 監 控 平 台 運 作 情 形, 作 為 後 續 調 整 系 統 效 能 與 擴 充 之 重 要 參 考 依 據 (4) 配 合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持 續 進 行 非 同 步 遠 距 教 學 平 台 課 程 內 容 維 護 與 帳 號 建 置 作 業 (5) 辦 理 五 人 成 行 Moodle 平 台 小 班 教 學 推 廣 方 案, 配 合 老 師 的 時 間 進 行 小 班 教 學, 協 助 更 多 老 師 體 驗 Moodle 教 學 平 台 之 強 大 功 能 6 圖 書 館 設 備 與 業 務 支 援 系 統 之 建 置 與 維 護 : (1) 完 成 館 藏 盤 點 資 料 比 對 作 業 (2) 配 合 教 師 歷 程 系 統 上 線 服 務, 完 成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專 利 部 分 之 書 目 補 正 (301 筆 ) 各 學 院 教 師 著 作 清 單 比 對 (17,941 筆 ) 機 構 典 藏 系 統 教 師 著 作 增 鍵 (2,910 筆 ) 批 次 新 增 使 用 者 資 料 ( 兼 任 及 新 進 教 師 ) 書 目 資 料 時 間 欄 位 格 式 修 正 portal 代 登 錄 機 制 研 撰 等 7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系 統 Virtua 作 業 : (1) 館 藏 查 尋 系 統 於 9 月 2 日 增 掛 Google Book Search 連 結 (2) 完 成 100 年 第 1 學 期 讀 者 紀 錄 批 次 更 新 維 護 作 業 (3) 因 應 行 動 科 技 普 及, 新 版 館 藏 目 錄 查 尋 介 面 (Chamo) 增 設 行 動 版 查 尋 服 務 8 完 成 整 新 蘭 陽 校 園 CL302 語 言 練 習 數 位 化 教 室, 兼 具 Vivo 語 練 軟 體 托 福 考 試 等 線 上 教 學 環 境 及 第 2 套 視 訊 會 議 系 統, 配 備 64 部 i5 等 級 電 腦 1 部 i7 等 級 電 腦, 提 升 教 學 及 學 習 效 能 ( 四 ) 資 訊 服 務 1 辦 理 各 單 位 電 腦 軟 硬 體 請 購 案 會 簽 業 務, 提 供 規 格 詢 價 報 價 等 諮 詢 服 務 100 年 8 至 9 月 會 簽 請 購 案 計 硬 體 71 件 軟 體 17 件, 約 為 校 節 省 77 萬 元 經 費 2 資 訊 處 聯 合 服 務 台 本 期 共 接 獲 電 話 3,127 通, 其 中 一 般 事 項 電 話 2,041 通, 資 訊 系 統 諮 詢 服 務 電 話 1,086 通 3 完 成 相 關 系 所 與 資 訊 處 SPSS 及 SAS 統 計 教 學 軟 體 需 用 套 數 統 計 及 續 約 作 業 三 未 來 化 99 學 年 度 (100 年 5 月 至 7 月 ): ( 一 )99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未 來 化 委 員 會 已 於 100 年 6 月 16 日 召 開, 相 關 決 議 如 下 : 1 修 改 委 員 會 第 2 條 第 1 款 之 職 掌 為 研 擬 本 校 未 來 化 發 展 之 評 估 指 標 2 依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擬 出 未 來 化 評 估 指 標 表 格, 於 下 次 會 議 討 論 100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至 9 月 ): ( 一 )100 年 7 月 8 至 10 日 由 未 來 所 陳 國 華 老 師 及 公 行 系 黃 一 峰 老 師 帶 領 學 生 赴 加 拿 大 溫 哥 華 參 加 世 界 未 來 學 會 (World Future Society) 所 舉 辦 之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拓 展 學 生 國 際 視 野, 本 次 主 題 為 Moving from Vision to Action ; 自 10 月 起 由 與 會 學 生 巡 迴 至 全 校 未 來 學 門 相 關 課 程 班 級 進 行 宣 傳 及 分 享 與 會 心 得 及 感 想 ( 二 ) 本 校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分 為 基 礎 課 程 特 色 核 心 課 程 學 院 核 心 課 程 及 校 共 通 課 程 其 中 特 色 核 心 課 程 共 有 3 個 學 門, 為 全 校 學 生 必 修 課 程, 未 來 學 門 為 其 一 目 前 淡 水 校 園 及 蘭 陽 校 園 均 有 開 設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共 開 設 43 班, 開 課 科 目 涵 蓋 社 會 未 來 政 治 未 來 科 技 未 來 環 境 未 來 經 濟 未 來 多 元 文 化 與 全 球 社 會 環 境 變 遷 與 永 續 未 來 前 瞻 知 識 經 濟 社 會 全 球 未 來 健 康 與 休 閒 未 來 等 10 科, 是 本 校 致 力 推 行 未 來 化 教 學 的 展 現 拾 壹 蘭 陽 校 園 99 學 年 度 (100 年 5 月 至 7 月 ): 一 綜 合 業 務 ( 一 ) 大 三 出 國 及 境 外 生 輔 導 相 關 業 務 1 印 製 陸 生 招 生 DM 並 轉 發 招 生 學 系 運 用 ; 全 創 院 劉 艾 華 院 長 資 創 系 林 銀 河 主 任 及 業 務 承 辦 人 陳 珈 汝 於 5 月 17 日 至 19 日 赴 福 建 省 廈 門 市 進 行 100 學 年 度 陸 生 招 生 工 作, 拜 會 廈 門 第 一 中 學 第 六 中 學 康 橋 中 學 集 美 中 學 校 長 及 相 關 人 員 洽 談 招 生 相 關 事 宜 及 細 節, 並 協 請 張 貼 海 報 及 分 發 招 生 DM 廣 為 宣 傳 林 銀 河 主 任 於 6 月 12 日 再 至 廈 門 集 美 中 學 參 加 志 願 指 導 視 頻 會 說 明 30

3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會 2 全 創 院 2011 年 出 國 學 生 共 計 180 人 ( 含 交 換 生 7 人 大 四 出 國 4 人 ) 分 赴 美 國 澳 洲 紐 西 蘭 加 拿 大 英 國 芬 蘭 瑞 典 韓 國 修 習 課 程 一 年 ( 二 ) 招 生 相 關 活 動 : 於 6 月 27 至 29 日 辦 理 3 天 2 夜 的 100 學 年 度 申 請 入 學 大 一 新 生 大 學 生 活 體 驗 營 活 動, 讓 新 生 體 驗 住 宿 學 院 及 英 語 授 課 環 境, 共 計 52 位 新 生 參 加, 整 體 活 動 滿 意 度 為 93% 二 蘭 陽 校 園 教 務 業 務 ( 一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執 行 週 一 第 1 2 節 (13 班 ) 及 週 五 第 3 4 節 (11 班 ) 上 課 點 名 相 關 事 宜 : 第 2 學 期 扣 考 人 數 : 點 名 扣 考 11 科 17 人 老 師 提 報 扣 考 7 科 18 人 ( 二 ) 暑 修 下 期 成 績 及 格 始 可 畢 業 之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畢 業 生 : 日 間 部 5 人 ( 三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蘭 陽 校 園 學 習 成 績 預 警 作 業 : 導 師 及 系 主 任 就 1/2 或 2/3 不 及 格 學 生 名 單 進 行 期 末 輔 導 並 填 寫 輔 導 記 錄, 於 6 月 10 日 前 將 輔 導 紀 錄 表 至 教 務 業 務 人 員 帳 號, 進 行 彙 整 及 效 果 評 估, 預 警 成 績 及 格 比 率 達 77% 三 蘭 陽 校 園 學 務 業 務 課 外 活 動 輔 導 ( 一 ) 蘭 薪 相 傳 研 習 營 於 5 月 6 日 至 5 月 8 日 假 四 堵 苗 圃 舉 行, 共 計 84 位 新 任 社 團 幹 部 參 加 整 體 活 動 滿 意 度 95% ( 二 ) 畢 業 舞 會 暨 展 翼 歡 送 會 於 6 月 1 日 在 強 邦 教 學 大 樓 餐 廳 1 樓 舉 行, 共 計 約 500 位 師 生 參 加 ( 三 ) 於 7 月 1 日 至 7 月 3 日 辦 理 宜 蘭 地 區 小 學 生 活 英 語 育 樂 營, 共 計 63 位 小 朋 友 參 加, 整 體 活 動 滿 意 度 96% 生 活 輔 導 ( 一 ) 蘭 陽 校 園 畢 業 典 禮 於 6 月 4 日 在 強 邦 國 際 會 議 廳 全 程 以 英 語 進 行, 校 長 及 三 位 副 校 長 校 友 處 執 行 長 宜 蘭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處 長 礁 溪 鄉 鄉 長 等 親 臨 頒 獎, 師 生 及 家 長 共 計 約 750 人 參 加 ( 二 )5 月 1 日 至 7 月 31 日 止, 申 請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理 賠 共 計 4 件, 皆 為 觀 光 系 一 年 級 學 生 諮 商 輔 導 : 5 月 30 日 31 日 6 月 2 日 分 別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愛 情 卡 卡 大 專 校 院 提 升 青 年 就 業 力 You Can Do It 生 涯 測 驗 月 及 人 際 關 係 工 作 坊 等 活 動, 滿 意 度 平 均 達 90% 衛 生 保 健 ( 一 )100 年 5 月 1 日 至 7 月 31 日 止 保 健 醫 療 統 計 如 下 : 1 身 體 不 適 至 保 健 室 尋 求 協 助 者 共 有 54 人, 內 科 疾 病 不 適 者 共 計 25 人, 外 傷 處 置 者 共 29 人 外 傷 處 置 分 析 如 下 : 運 動 傷 害 5 人, 車 禍 換 藥 6 人, 一 般 外 傷 換 藥 18 人 2 外 出 就 醫 共 10 人 次 : 內 科 6 人 次, 外 科 3 人 次, 眼 科 1 人 次 3 借 用 醫 療 器 具 :4 支 拐 杖 輪 椅 2 台 次 醫 藥 箱 1 個 ( 二 )100 年 5 月 至 7 月 醫 療 廢 棄 物 共 清 運 2.6 公 斤 四 蘭 陽 校 園 軍 訓 業 務 校 園 與 社 區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 一 ) 於 5 月 18 日 配 合 蘇 澳 鎮 公 所 清 潔 隊 辦 理 全 校 園 行 政 人 員 及 學 生 蘇 澳 內 埤 海 灘 淨 灘 活 動, 參 與 人 數 75 人 ( 二 ) 於 6 月 8 日 辦 理 校 園 後 山 連 外 道 路 淨 山 活 動, 淨 山 活 動 從 學 校 門 口 至 櫻 花 林 園, 來 回 路 程 8.2 公 里, 參 與 人 數 共 計 21 人 校 園 安 全 ( 含 意 外 事 件 之 處 理 安 全 勤 務 及 交 管 ):5 月 1 日 至 7 月 31 日 夜 間 緊 急 學 生 送 醫 及 處 理 交 通 意 外 事 件 計 3 件 公 務 車 交 通 車 派 車 : 於 5 月 1 日 至 7 月 31 日 止 計 接 駁 學 生 上 下 山 2,486 人 次 ; 公 務 車 至 7 月 31 日 止 接 駁 老 師 往 返 礁 溪 火 車 站 及 公 務 車 洽 公 接 送 學 生 就 醫 等 合 計 64 車 次 五 蘭 陽 校 園 總 務 業 務 能 資 源 管 理 ( 一 ) 蘭 陽 校 園 太 陽 光 電 示 範 發 電 系 統 電 能 生 產 發 電 度 數 統 計 :100 年 5 月 1 日 至 7 月 31 日 止 為 度 ; 發 電 後 直 接 併 入 台 電 系 統, 供 電 於 男 生 宿 舍 照 明 及 冷 氣 設 備 ( 二 ) 山 泉 水 回 收 : 自 100 年 5 月 1 日 至 100 年 7 月 31 日 止 回 收 水 量 為 4909 度 ( 噸 ), 供 校 園 植 栽 噴 灌 使 用 ( 三 ) 垃 圾 量 : 自 100 年 5 月 1 日 至 100 年 7 月 31 日 止, 一 般 垃 圾 量 為 5,004kg; 資 源 垃 圾 量 為 2,430Kg 修 繕 業 務 ( 一 ) 於 5 月 25 日 完 成 強 邦 教 學 大 樓 地 下 停 車 場 標 示 增 設 工 程 及 辦 理 校 園 道 路 路 平 專 案, 改 善 校 園 道 路 品 質, 提 供 安 全 的 行 車 環 境 ( 二 ) 於 7 月 30 日 完 成 強 邦 教 學 大 樓 2~5 樓 走 廊 油 漆 工 程, 美 化 教 學 大 樓 環 境 水 電 消 防 業 務 : 完 成 戶 外 新 球 場 增 設 避 雷 針 路 燈 及 步 道 燈 設 置 ; 完 成 CL312 至 CL315 辦 公 室 打 通 配 線 31

3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工 程 ; 完 成 宿 舍 區 緊 急 照 明 燈 電 池 故 障 更 換 園 藝 景 觀 業 務 ( 一 ) 於 100 年 7 月 完 成 智 慧 花 園 喬 灌 木 委 外 年 度 保 固 維 護 作 業 ( 二 ) 執 行 蘭 陽 校 園 戶 外 球 場 周 邊 綠 化 及 維 護 簡 易 澆 灌 系 統 事 務 業 務 ( 一 ) 辦 理 教 室 會 議 室 及 宿 舍 ( 貴 賓 室 公 務 宿 舍 ) 借 用 事 宜 1 教 室 借 用 : 自 100 年 5 月 1 日 至 7 月 31 日 止, 共 計 222 間 次 2 減 少 一 次 性 餐 具 使 用 : 不 鏽 鋼 便 當 盒 借 用 自 100 年 5 月 1 日 至 7 月 31 日 共 計 26 次 440 個 3 會 議 室 借 用 :100 年 5 月 1 日 至 7 月 31 日 止, 一 般 會 議 室 82 場 次 強 邦 國 際 廳 27 場 次 4 宿 舍 借 用 :100 年 5 月 1 日 至 7 月 31 日 止, 貴 賓 室 9 人 次 公 務 宿 舍 54 人 次 ( 二 ) 校 園 參 觀 :100 年 5 月 5 日 淡 江 大 學 中 文 系 等 43 位 師 生 及 7 月 6 日 台 北 市 立 陽 明 高 級 中 學 等 40 位 教 職 員 參 訪 蘭 陽 校 園 ( 三 ) 強 邦 國 際 廳 餐 廳 平 台 屋 突 造 型 玻 璃 於 5 月 28 日 清 洗 完 成 出 納 業 務 :5 月 至 7 月 收 費 計 : 接 駁 車 53,040 元 宿 舍 冷 氣 儲 值 卡 69,800 元 福 利 部 門 水 電 費 收 入 183,803 元 外 借 場 地 292,570 元 六 蘭 陽 校 園 財 務 業 務 ( 一 )5 月 1 日 至 7 月 31 日 傳 票 送 件 共 計 341 件 ( 含 併 案 傳 票 ), 驗 收 92 件 ( 二 )5 月 1 日 至 7 月 31 日 辦 理 休 學 業 務 1 件 退 學 業 務 3 件 ( 三 ) 辦 理 蘭 陽 校 園 暑 修 上 期 停 開 課 程 退 費 作 業 七 蘭 陽 校 園 圖 書 館 業 務 ( 一 ) 圖 書 館 閱 覽 使 用 率 (5 月 1 至 7 月 31 日, 開 館 60 天 ) 時 段 進 館 人 數 百 分 比 總 人 數 借 書 還 書 代 借 書 代 還 書 09:00-13:00 5,025 52% 13:00-17:00 3,433 35% 9,710 1,368 2, :00-21:00 1,252 13% ( 二 ) 代 借 / 代 還 業 務 ( 蘭 陽 校 園 圖 書 館 與 總 館 及 各 分 館 間 之 館 藏 互 借 ): 本 段 時 間 中, 辦 理 校 內 各 館 之 代 借 / 代 還 業 務, 合 計 代 借 圖 書 572 冊 代 還 圖 書 398 冊, 占 全 部 借 還 書 數 量 之 21% ( 三 ) 館 藏 統 計 (5 月 1 日 至 7 月 31 日 ) 新 進 圖 書 381 冊, 非 書 資 料 80 片, 新 進 期 刊 267 本, 已 驗 收 陳 列 上 架 實 體 館 藏 圖 書 參 考 書 非 書 資 料 東 方 語 文 10, 西 方 語 文 11, ,143 合 計 21, ,985 八 蘭 陽 校 園 資 訊 業 務 ( 一 ) 電 腦 教 室 管 理 1 完 成 電 腦 教 室 電 腦 維 修 共 35 件 次 2 完 成 CL323 教 室 整 新 工 程 ( 二 ) 網 頁 維 護 管 理 : 完 成 網 站 資 料 維 護 校 車 預 約 系 統 及 活 動 資 料 刊 登 等 共 697 件 次 ( 三 ) 校 園 專 用 系 統 開 發 設 計 及 維 護 管 理 : 完 成 大 三 出 國 輔 導 通 報 - 各 項 回 報 啟 用 共 2 件 次 ( 四 ) 行 政 及 教 學 用 電 腦 維 修 : 完 成 行 政 及 教 學 用 電 腦 維 修, 共 56 件 次 ( 五 ) 校 園 網 路 維 護 管 理 1 協 助 學 生 宿 舍 網 路 線 路 維 護 共 11 件 次 2 行 政 及 辦 公 室 網 路 線 路 維 護 及 故 障 排 除 共 42 件 次 ( 六 ) 支 援 視 訊 連 線 作 業 1 完 成 蘭 陽 校 園 賽 博 頻 道 影 片 更 新 共 3 件 次 2 進 行 視 訊 連 線 會 議 共 38 次 3 於 7 月 19 日 完 成 CL506 視 訊 專 用 會 議 室 建 置 工 程 及 驗 收 ( 七 ) 支 援 電 話 通 信 業 務 : 行 政 及 辦 公 室 電 話 線 路 維 護 及 故 障 排 除 共 45 件 次 100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至 9 月 ): 一 綜 合 業 務 ( 一 ) 大 三 出 國 及 境 外 生 輔 導 相 關 業 務 : 業 務 承 辦 人 於 8 月 30 日 至 9 月 8 日 至 機 場 提 供 接 機 服 務, 共 17 名 境 32

3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外 學 生 分 批 抵 達 蘭 陽 校 園, 協 助 宿 舍 進 住 及 家 長 住 宿 安 排 ( 二 ) 招 生 相 關 活 動 : 新 生 家 長 座 談 會 於 8 月 20 日 在 強 邦 國 際 會 議 廳 舉 行, 共 計 272 人 新 生 及 家 長 與 會, 會 後 安 排 宿 舍 及 校 園 環 境 參 觀, 整 體 活 動 滿 意 度 為 92% ( 三 ) 邀 請 郭 岱 宗 老 師 於 9 月 1 日 新 生 講 習 日 主 講 如 何 適 應 英 語 授 課, 俾 提 升 新 生 適 應 英 語 授 課 之 能 力 二 蘭 陽 校 園 教 務 業 務 ( 一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至 9 月 22 日 止, 申 請 休 學 人 數 : 日 間 部 17 人 ( 重 考 1 人 懷 孕 1 人 生 病 2 人 志 趣 不 合 3 人 出 國 8 人 家 庭 因 素 2 人 ); 退 學 人 數 : 日 間 部 23 人 ( 轉 學 21 人 重 考 2 人 ) ( 二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蘭 陽 校 園 未 完 成 註 冊 人 數 ( 含 復 學 生 ) 統 計 至 9 月 22 日 止, 尚 有 日 間 部 11 人 ; 轉 學 生 至 8 月 31 日 遞 補 完 成, 計 25 人 報 到 ; 學 生 人 數 扣 除 大 三 出 國 人 數 (180 人 ) 後, 在 校 園 人 數 為 647 人 三 蘭 陽 校 園 學 務 業 務 課 外 活 動 輔 導 ( 一 ) 帶 動 中 小 學 發 展 : 與 三 民 國 小 議 定 100 學 年 度 蘭 陽 校 園 志 工 隊 授 課 內 容 課 程 日 程 安 排 期 末 成 果 發 表 等 ( 二 ) 蘭 陽 邀 月 - 中 秋 師 生 聯 誼 晚 會 於 9 月 14 日 在 教 學 大 樓 3 樓 教 學 區 舉 行, 共 約 660 位 師 生 參 加 生 活 輔 導 ( 一 )8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止, 申 請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理 賠 共 計 4 件 : 政 經 系 1 件 資 創 系 1 件 觀 光 系 2 件 ( 二 ) 學 生 請 假 外 出 自 9 月 26 日 起 試 行 取 消 紙 本 假 條, 改 採 線 上 申 請, 經 權 責 教 官 或 自 治 會 幹 部 於 線 上 核 准 後 始 可 外 出, 進 出 管 制 站 時 以 學 生 證 刷 卡 感 應 諮 商 輔 導 ( 一 )9 月 2 日 在 淡 水 校 園 對 大 一 新 生 實 施 賴 氏 人 格 ( 心 理 ) 測 驗 - 高 關 懷 學 生 篩 選 未 參 加 學 生 於 9 月 二 日 在 蘭 陽 校 園 由 專 聘 心 理 諮 商 師 主 持 補 測 ( 二 )9 月 15 日 起 安 排 專 聘 住 校 心 理 諮 商 師 與 預 約 學 生 協 談 宿 舍 管 理 ( 一 )8 月 20 日 召 集 宿 舍 自 治 幹 部 返 校, 引 導 新 生 家 長 參 觀 學 生 宿 舍 級 校 園 ( 二 ) 宿 舍 自 治 會 幹 部 於 8 月 27 28( 週 六 日 ) 協 助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辦 理 宿 舍 進 住 報 到 衛 生 保 健 ( 一 ) 於 9 月 1 日 實 施 100 學 年 度 新 生 健 康 檢 查, 委 託 羅 東 聖 母 醫 院 協 辦, 共 計 223 人 參 加, 另 有 9 人 自 行 洽 院 體 檢, 持 續 追 蹤 體 檢 結 果 ( 二 )100 年 8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止 保 健 醫 療 統 計 如 下 : 1 身 體 不 適 至 保 健 室 尋 求 協 助 者 共 有 33 人, 內 科 疾 病 不 適 者 共 計 7 人, 外 傷 處 置 者 共 26 人 外 傷 處 置 分 析 如 下 : 運 動 傷 害 3 人, 車 禍 換 藥 4 人, 燙 傷 2 人, 一 般 外 傷 換 藥 17 人 2 外 出 就 醫 共 10 人 次 : 內 科 5 人 次, 外 科 2 人 次, 眼 科 2 人 次, 牙 科 1 人 次 3 借 用 醫 療 器 具 :2 支 拐 杖 輪 椅 1 台 次 醫 藥 箱 1 個 體 溫 計 2 台, 熱 敷 袋 1 個 ( 三 )9 月 19 日 遴 選 出 膳 食 檢 查 小 組 10 人, 於 9 月 26 日 正 式 執 行 檢 查 作 業 ( 四 )100 年 8 月 至 9 月 醫 療 廢 棄 物 共 清 運 1.0 公 斤 四 蘭 陽 校 園 軍 訓 業 務 校 園 與 社 區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 一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園 與 社 區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共 計 10 個 班 級, 分 別 由 三 位 教 官 帶 領 學 生 實 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 二 ) 帶 領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同 學 協 助 教 學 大 樓 及 宿 舍 大 樓 藥 性 逾 期 滅 火 器 更 換 復 歸 ( 三 ) 帶 領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同 學 整 理 語 練 教 室 舊 式 課 桌 及 設 備 學 士 服 清 點 裝 箱 作 業 ( 四 ) 持 續 清 理 教 學 大 樓 四 周 梅 園 等 地 區 雜 草 校 園 安 全 ( 含 意 外 事 件 之 處 理 安 全 勤 務 及 交 管 ) ( 一 )8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夜 間 緊 急 學 生 送 醫 及 處 理 交 通 意 外 事 件 計 5 件 ( 二 ) 自 100 年 8 月 12 日 下 午 6 時 起, 校 園 實 施 管 制, 增 設 大 門 哨 及 機 動 哨,24 小 時 管 制 遊 客 進 入 校 園, 並 於 9 月 13 日 至 9 月 21 日 止, 因 應 紐 澤 西 護 欄 撤 除, 增 加 夜 間 保 全 1 人 管 制 校 園 入 口, 並 由 男 性 職 員 排 班 協 助 保 全 值 勤, 以 確 保 學 生 校 園 安 全 公 務 車 交 通 車 派 車 ( 一 )8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止 計 接 駁 學 生 上 下 山 1,506 人 次 ; 公 務 車 至 9 月 30 日 止 接 駁 老 師 往 返 礁 溪 火 車 站 及 公 務 車 洽 公 接 送 學 生 就 醫 等 合 計 45 車 次 33

3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二 ) 於 100 年 9 月 13 日 與 天 鑫 遊 覽 車 公 司 協 商 行 駛 往 返 台 北 專 車 相 關 事 宜, 票 價 仍 為 150 元, 採 網 路 預 約 方 式, 人 數 達 35 人 即 發 車 開 學 至 今 已 辦 理, 中 秋 節 連 續 假 期 及 星 期 假 日 往 返 台 北 與 蘭 陽 校 園 專 車 共 10 車 次 (40 人 座 ), 將 賡 續 辦 理, 以 利 學 生 順 利 返 家 五 蘭 陽 校 園 總 務 業 務 能 資 源 管 理 ( 一 ) 蘭 陽 校 園 太 陽 光 電 示 範 發 電 系 統 電 能 生 產 發 電 度 數 統 計 :100 年 8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止 為 度 ; 發 電 後 直 接 併 入 台 電 系 統, 供 電 於 男 生 宿 舍 照 明 及 冷 氣 設 備 ( 二 ) 山 泉 水 回 收 : 自 100 年 8 月 1 日 至 100 年 9 月 30 日 止 回 收 水 量 為 3,952 度 ( 噸 ), 供 校 園 植 栽 噴 灌 使 用 ( 三 ) 垃 圾 量 : 自 100 年 8 月 1 日 至 100 年 9 月 30 日 止, 一 般 垃 圾 量 為 2,098kg; 資 源 垃 圾 量 為 1,054Kg 修 繕 業 務 ( 一 )8 月 29 日 南 瑪 都 颱 風 外 圍 環 流 夾 帶 雨 水, 造 成 蘭 陽 校 園 教 學 大 樓 與 宿 舍 大 樓 4 處 伸 縮 縫 嚴 重 漏 水, 針 對 此 狀 況 已 有 與 雙 喜 營 造 工 務 部 成 雲 志 副 理 連 絡, 於 10 月 14 日 進 行 初 步 勘 查, 預 定 於 11 月 30 前 完 成 修 繕 ( 二 ) 宜 蘭 縣 政 府 於 9 月 16 日 10 時 至 蘭 陽 校 園 會 勘 宜 6 線 之 管 理 維 護 事 宜 ( 三 ) 校 園 主 任 於 9 月 22 日 下 午 3 時 率 節 能 組 姜 宜 山 組 長 與 蘭 陽 校 園 葉 與 駿 組 長, 至 礁 溪 鄉 公 所 就 蘭 陽 校 園 內 鄉 有 路 道 管 制 事 宜 拜 會 黃 鄉 長 太 平, 鄉 公 所 游 主 任 秘 書 工 務 課 黃 課 長 農 經 課 鄭 課 長 及 財 政 課 吳 課 長 陪 同 水 電 消 防 業 務 ( 一 )8 月 完 成 第 崗 哨 及 新 球 場 旁 伸 縮 鐵 捲 門 電 源 配 線 工 程 ;9 月 修 繕 更 換 鴻 廬 1 樓 外 天 花 板 半 圓 燈 自 來 水 第 2 加 壓 站 揚 水 泵 浦 皮 墊 損 壞 更 換 滅 火 器 定 期 換 藥 468 支 ( 有 效 期 限 3 年 ) ( 二 )8 月 12 日 晚 上 遭 雷 擊 損 壞 設 備 修 繕 :(1) 二 線 式 控 制 照 明 系 統 放 大 器 損 壞 2 只, 電 驛 端 末 器 損 壞 2 只 (2) 鴻 廬 入 口 鐵 捲 門 監 視 攝 影 機 損 壞 2 只, 影 像 分 配 器 及 電 源 供 應 器 損 壞 (3) 高 壓 電 驛 損 壞 3 只, 戶 外 高 壓 站 1 只, 教 學 B1 高 壓 站 2 只 園 藝 景 觀 業 務 : 規 劃 進 行 鴻 廬 後 方 斜 坡 山 櫻 花 新 植 案 事 務 業 務 : 辦 理 教 室 會 議 室 及 宿 舍 ( 貴 賓 室 公 務 宿 舍 ) 借 用 事 宜 1 教 室 借 用 : 自 100 年 8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止, 共 計 67 間 次 2 減 少 一 次 性 餐 具 使 用 : 不 鏽 鋼 便 當 盒 借 用 自 100 年 8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共 計 7 次 107 個 3 會 議 室 借 用 :100 年 8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止, 一 般 會 議 室 39 場 次 強 邦 國 際 廳 5 場 次 4 宿 舍 借 用 :100 年 8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止, 貴 賓 室 14 人 次 公 務 宿 舍 16 人 次 5 校 園 參 觀 :100 年 8 月 11 日 軍 訓 室 文 紹 侃 教 官 等 3 位 8 月 20 日 本 校 化 學 系 校 友 等 69 位 及 管 科 系 企 業 經 營 碩 專 班 師 生 等 15 位 8 月 27 日 淡 江 教 會 會 員 等 80 位 及 9 月 6 日 淡 江 保 險 系 及 浙 江 保 險 系 師 生 等 20 位 參 訪 蘭 陽 校 園 出 納 業 務 ( 一 ) 辦 理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生 學 雜 費 及 宿 舍 費 收 費 事 宜 ( 二 )8 月 至 9 月 收 費 計 : 接 駁 車 26,170 元 宿 舍 冷 氣 儲 值 卡 55,300 元 福 利 部 門 場 地 維 謢 費 93,350 元 外 借 場 地 11,000 元 六 蘭 陽 校 園 財 務 業 務 ( 一 ) 辦 理 蘭 陽 校 園 暑 修 下 期 停 開 課 程 退 費 作 業 ( 二 )8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傳 票 送 件 共 計 157 件 ( 含 併 案 傳 票 ), 驗 收 18 件 ( 三 )8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辦 理 休 學 業 務 14 件 退 學 業 務 28 件 七 蘭 陽 校 園 圖 書 館 業 務 ( 一 ) 圖 書 館 閱 覽 使 用 率 (8 月 1 至 9 月 30 日, 開 館 39 天 ) 時 段 進 館 人 數 百 分 比 總 人 數 借 書 還 書 代 借 書 代 還 書 09:00-13:00 2,927 52% 13:00-17:00 2,062 36% 5, :00-21: % ( 二 ) 代 借 / 代 還 業 務 ( 蘭 陽 校 園 圖 書 館 與 總 館 及 各 分 館 間 之 館 藏 互 借 ): 本 段 時 間 中, 辦 理 校 內 各 館 之 代 借 / 代 還 業 務, 合 計 代 借 圖 書 410 冊 代 還 圖 書 158 冊, 占 全 部 借 還 書 數 量 之 23% ( 三 ) 館 藏 統 計 (8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 新 進 圖 書 137 冊, 非 書 資 料 104 片, 新 進 期 刊 187 本, 已 驗 收 陳 列 上 架 實 體 館 藏 圖 書 參 考 書 非 書 資 料 34

3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東 方 語 文 10, 西 方 語 文 11, ,233 合 計 21, ,089 八 蘭 陽 校 園 資 訊 業 務 ( 一 ) 電 腦 教 室 管 理 1 完 成 電 腦 教 室 電 腦 維 修 共 14 件 次 2 完 成 CL323 CL324 電 腦 教 室 的 電 腦 周 邊 設 備 整 體 測 試 保 養 維 護 軟 體 更 新 3 完 成 CL302 語 練 教 室 建 置 及 電 腦 設 備 整 體 測 試 軟 體 安 裝 4 於 9 月 26 日 完 成 Arc GIS 資 料 更 新 iclone 安 裝 ( 二 ) 網 頁 維 護 管 理 : 完 成 網 站 資 料 維 護 校 車 預 約 系 統 及 活 動 資 料 刊 登 等 共 59 件 次 ( 三 ) 校 園 專 用 系 統 開 發 設 計 及 維 護 管 理 : 完 成 大 三 出 國 輔 導 通 報 - 各 項 回 報 啟 用 共 3 件 次 ( 四 ) 行 政 及 教 學 用 電 腦 維 修 1 完 成 行 政 及 教 學 用 電 腦 維 修, 共 37 件 次 2 於 8 月 23 日 完 成 多 媒 體 教 室 的 電 腦 周 邊 設 備 整 體 測 試 及 保 養 維 護 3 於 9 月 29 日 完 成 上 課 刷 卡 點 名 用 刷 卡 機 位 置 改 裝 及 防 撞 保 護, 新 增 數 字 小 鍵 盤 ( 五 ) 校 園 網 路 維 護 管 理 1 協 助 學 生 宿 舍 網 路 線 路 維 護 共 57 件 次 2 行 政 及 辦 公 室 網 路 線 路 維 護 及 故 障 排 除 共 5 件 次 3 於 9 月 27 日 完 成 更 換 網 路 機 房 遠 端 電 源 控 制 器 ( 六 ) 支 援 視 訊 連 線 作 業 1 完 成 蘭 陽 校 園 賽 博 頻 道 影 片 更 新 共 2 件 次 2 進 行 視 訊 連 線 會 議 共 9 次 ( 七 ) 支 援 電 話 通 信 業 務 : 行 政 及 辦 公 室 電 話 線 路 維 護 及 故 障 排 除 共 5 件 次 拾 貳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99 學 年 度 (100 年 5 月 至 7 月 ): 一 展 覽 廳 ( 一 ) 台 灣 水 彩 畫 協 會 會 員 聯 展 1 展 期 :2011 年 4 月 28 日 至 6 月 26 日 2 開 幕 式 :2011 年 5 月 12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10:30 3 展 覽 概 述 : 本 展 邀 請 國 內 歷 史 最 悠 久 的 水 彩 畫 團 體 -- 台 灣 水 彩 畫 協 會 會 員 參 展 送 件 參 展 的 畫 家 總 計 有 60 位,83 件 風 貌 雋 永, 精 湛 多 元 的 水 彩 作 品 4 本 次 展 出 特 色 不 限 主 題, 以 個 人 自 由 創 作 發 揮 無 限 想 像 為 主 軸, 表 現 出 多 元 化 與 多 面 貌 的 藝 術 風 格 希 望 透 過 藝 文 資 產 的 欣 賞 與 交 流, 達 到 承 先 啟 後, 淨 化 社 會, 美 化 人 心 之 效 益 5 開 幕 式 當 天, 參 展 畫 家 吳 智 勇 老 師 帶 十 餘 名 學 生 前 來 參 加 開 幕 式, 並 於 會 場 解 說 導 覽 ( 二 ) 百 家 萬 歲 書 法 展 1 展 期 : 第 一 梯 次 展 出 時 間 為 7 月 4 日 至 8 月 3 日 2 展 覽 概 述 : 配 合 第 19 屆 書 法 教 學 研 究 會, 特 於 暑 期 舉 辦 百 家 萬 歲 書 法 展, 參 展 書 家 有 155 位, 從 97 歲 的 元 老 書 家 張 光 賓 至 38 歲 的 年 輕 的 書 家 施 伯 松, 總 年 齡 數 逹 到 10,441 歲 因 參 展 作 品 多 逹 155 件, 故 本 次 展 出 依 書 家 年 齡 序, 分 為 單 雙 號 兩 梯 次 展 出, 每 一 梯 次 均 有 元 老 及 年 輕 書 家 的 作 品 展 出 ( 三 ) 執 行 校 園 美 術 館 化, 繼 續 提 供 各 處 室 懸 掛 畫 作 二 書 法 研 究 室 ( 一 ) 百 家 萬 歲 書 法 展 年 4 月 23 日 至 5 月 16 日 2 地 點 : 國 立 國 父 紀 念 館 3 內 容 : 適 逢 中 華 民 國 建 國 一 百 年, 在 具 有 歷 史 意 義 的 年 代 中, 書 法 界 希 望 能 為 歷 史 留 下 一 個 階 段 性 的 記 錄 在 前 考 試 院 院 長 中 華 民 國 社 區 書 法 推 動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許 水 德 先 生 的 號 召 下, 國 家 文 化 總 會 等 單 位 的 協 助, 淡 江 大 學 義 務 承 辦 百 家 萬 歲 書 法 展 共 展 出 155 位, 從 38 歲 到 97 歲 的 老 中 青 書 畫 家 張 光 賓 李 奇 茂 杜 忠 誥 等 人 作 品, 書 畫 家 總 年 齡 數 達 10,441 歲, 各 式 風 格 更 透 露 台 灣 史 不 同 時 期 影 響 開 幕 時 並 邀 請 馬 英 九 總 統 到 場 參 觀 致 詞 ( 二 ) 第 3 屆 文 錙 盃 學 生 書 法 比 賽 35

3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1 活 動 時 間 :100 年 5 月 19 日 2 活 動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文 學 館 L303 教 室 3 活 動 內 容 : 為 了 培 養 校 內 學 生 寫 書 法 的 風 氣 挖 掘 校 內 書 法 高 手, 書 法 研 究 室 與 中 文 系 共 同 主 辦 文 錙 盃 學 生 書 法 比 賽 總 獎 金 高 達 五 萬 元 本 次 比 賽 依 初 選 及 決 賽 兩 階 段 進 行, 決 賽 後 邀 請 校 內 外 老 師 決 審 評 出 獎 項 ( 三 ) 第 26 屆 金 鵝 獎 書 法 比 賽 1 日 期 :100 年 5 月 28 日 2 地 點 : 台 北 校 園 5 樓 自 習 室 3 共 同 承 辦 單 位 : 中 華 民 國 書 學 會 4 活 動 內 容 : 為 提 倡 台 灣 地 區 書 法 的 發 展 及 水 準, 選 拔 書 法 菁 英, 並 藉 以 傳 揚 文 化 及 傳 承 藝 術, 特 舉 辦 金 鵝 獎 書 法 比 賽 ( 四 ) 第 二 屆 國 際 書 畫 藝 術 發 展 論 壇 暨 世 界 書 畫 名 家 作 品 交 流 展 1 第 二 屆 國 際 書 畫 藝 術 發 展 論 壇 (1) 日 期 :100 年 7 月 5 日 (2) 地 點 : 國 父 紀 念 館 中 山 講 堂 2 作 品 展 : 世 界 書 畫 名 家 作 品 交 流 展 (1) 日 期 :100 年 7 月 5 日 至 11 日 (2) 地 點 : 國 父 紀 念 館 翠 溪 藝 廊 3 作 品 展 : 兩 岸 書 畫 藝 術 聯 展 (1) 日 期 :100 年 7 月 5 日 至 11 日 (2) 地 點 : 國 父 紀 念 館 逸 仙 畫 廊 三 文 錙 音 樂 廳 舉 辦 活 動 100 年 5 月 至 7 月 間 舉 辦 之 音 樂 會 及 活 動,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主 辦 2 場, 學 校 其 他 單 位 主 辦 17 場, 學 生 社 團 主 辦 10 場, 共 計 29 場 ( 一 )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主 辦 年 月 日 音 樂 會 名 稱 性 質 音 樂 家 及 內 容 簡 述 演 出 人 數 E1002 擊 力 推 薦 陳 哲 輝 /1002 打 擊 樂 團 演 出 現 代 及 經 打 擊 樂 打 擊 樂 團 之 夜 典 打 擊 樂 有 土. 詩. 有 才 新 生 代 鄉 土 及 流 行 創 作 家 劉 榮 昌 黃 劉 榮 昌 黃 培 育 趙 民 謠 培 育 趙 倩 筠 配 合 管 樂 打 擊 及 綜 藝 6 倩 筠 創 作 音 樂 會 演 出 ( 二 ) 學 校 其 他 單 位 主 辦 年 月 日 主 辦 單 位 節 目 名 稱 俄 文 系 俄 羅 斯 民 歌 比 賽 歐 洲 研 究 所 歐 盟 週 開 幕 音 樂 會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吳 家 雯 薩 克 斯 風 獨 奏 會 俄 文 系 俄 羅 斯 民 歌 比 賽 暨 音 樂 會 日 文 系 日 文 系 戲 劇 公 演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余 道 昌 小 提 琴 獨 奏 會 大 傳 系 大 傳 系 畢 展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淡 水 青 少 年 管 弦 樂 團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長 笛 雙 簧 管 與 鋼 琴 之 夜 課 外 活 動 組 淡 江 合 唱 團 校 歌 錄 音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李 訓 佳 鋼 琴 獨 奏 會 36

3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年 月 日 主 辦 單 位 節 目 名 稱 僑 生 輔 導 組 僑 輔 組 音 樂 會 國 交 處 國 交 處 音 樂 會 國 交 處 兩 岸 大 學 師 生 台 灣 社 會 文 化 體 驗 營 ( 三 ) 社 團 主 辦 年 月 日 主 辦 單 位 節 目 名 稱 英 文 系 學 會 英 文 歌 唱 比 賽 教 科 系 學 會 教 科 系 歌 唱 比 賽 古 典 吉 他 社 古 典 吉 他 社 社 內 音 樂 會 國 樂 社 期 末 音 樂 會 樸 毅 志 工 社 淡 江 飢 餓 三 十 音 樂 晚 會 古 典 吉 他 社 古 典 吉 他 社 期 末 音 樂 會 聆 韻 口 琴 社 聆 韻 口 琴 社 期 末 音 樂 會 古 箏 社 古 箏 社 期 末 音 樂 會 鋼 琴 社 鋼 琴 社 幹 部 訓 練 淡 江 合 唱 團 合 唱 暨 重 唱 音 樂 會 四 海 事 博 物 館 ( 一 ) 媒 體 報 導 及 推 廣 文 宣 1 5 月 9 日 淡 江 時 報 第 823 期 第 1 版 刊 出 海 博 館 模 型 船 DIY 小 朋 友 好 樂 2 5 月 30 日 淡 江 時 報 第 826 期 第 1 版 刊 出 航 海 輪 機 系 友 海 博 館 再 聚 首 3 6 月 7 日 淡 江 時 報 第 827 期 第 1 版 刊 出 海 博 館 邀 畢 業 生 合 影 4 校 友 服 務 暨 資 源 發 展 處 發 行 之 校 友 通 訊 第 151 期 第 3 版 (2011 年 7 月 ) 刊 出 100 年 度 航 海 輪 機 系 友 回 娘 家 聯 誼 會 等 資 訊 5 99 年 11 月 25 日 日 本 玉 川 大 學 教 育 博 物 館 研 究 員 白 柳 宏 幸 參 訪, 主 要 目 的 為 了 解 本 校 大 學 博 物 館 營 運 實 況, 做 為 玉 川 大 學 教 育 博 物 館 營 運 之 借 鏡 與 參 考 ;100 年 6 月 寄 送 其 期 刊 論 文 抽 印 本 台 灣 的 博 物 館 對 於 教 育 事 情 的 調 查, 其 內 文 第 頁 刊 出 介 紹 海 事 博 物 館 6 6 月 20 日 中 國 時 報 A7 版 刊 出 童 玩 古 錢 另 類 博 物 館 藏 身 校 園 內 文 報 導 淡 江 大 學 海 事 博 物 館 典 藏 ( 二 ) 參 觀 統 計 及 服 務 品 質 提 升 1 5 月 1 日 至 7 月 31 日 止 參 觀 人 數 計 2,817 人 導 覽 36 場 2 參 與 博 物 館 學 會 新 北 市 文 化 局 博 物 館 等 相 關 學 術 機 構 舉 辦 之 學 術 交 流 與 研 習 活 動 3 6 月 日 本 館 勝 利 號 船 艦 模 型 等 進 行 保 養 及 維 護 作 業 4 7 月 日 進 行 1 樓 展 示 櫃 及 獨 立 櫃 內 部 除 塵 5 參 與 行 政 院 文 建 會 及 新 北 市 文 化 局 推 動 之 年 地 方 文 化 館 二 期 計 畫, 今 年 成 立 淡 水 文 化 生 活 圈, 淡 水 古 蹟 博 物 館 委 託 淡 水 文 化 基 金 會 執 行 淡 水 文 化 生 活 圈 與 博 物 館 家 族 建 構 及 提 升 計 畫, 海 事 博 物 館 為 新 北 市 博 物 館 家 族 之 ㄧ 員, 受 邀 參 與 展 覽 之 舉 辦 文 化 地 圖 之 發 行 等 各 項 交 流 ( 三 ) 舉 辦 活 動 : 1 5 月 28 日 舉 辦 100 年 度 航 海 輪 機 系 友 回 娘 家 聯 誼 會, 開 幕 式 由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李 奇 茂 主 任 及 校 友 服 務 暨 資 源 發 展 處 主 任 彭 春 陽 致 詞, 參 加 師 長 為 楊 樹 澤 老 師 ( 航 海 系 第 一 任 系 主 任,91 歲, 目 前 旅 居 美 國 ) 林 文 雄 老 師 及 戴 權 文 老 師, 系 友 共 計 15 人 出 席 2 配 合 本 校 99 學 年 度 畢 業 典 禮, 於 6 月 9-11 日 舉 辦 翱 翔 天 際 畢 業 季 活 動 ; 提 供 應 屆 畢 業 生 身 穿 船 長 服 及 水 手 服 於 4 樓 駕 駛 室 攝 影 輸 出 及 護 貝 另 外 亦 贈 送 紀 念 品, 同 學 熱 烈 參 與,3 天 共 計 164 人 次 100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至 9 月 ): 一 展 覽 廳 ( 一 ) 百 家 萬 歲 書 法 展 1 展 期 : 第 二 梯 次 展 出 時 間 為 8 月 8 日 至 8 月 31 日 37

3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2 展 覽 概 述 : 配 合 第 19 屆 書 法 教 學 研 究 會, 特 於 暑 期 舉 辦 百 家 萬 歲 書 法 展, 參 展 書 家 有 155 位, 從 97 歲 的 元 老 書 家 張 光 賓 至 38 歲 的 年 輕 的 書 家 施 伯 松, 總 年 齡 數 逹 到 10,441 歲 因 參 展 作 品 多 逹 155 件, 故 本 次 展 出 依 書 家 年 齡 序, 分 為 單 雙 號 兩 梯 次 展 出, 每 一 梯 次 均 有 元 老 及 年 輕 書 家 的 作 品 展 出 ( 二 ) 心 目 逍 遙 畫 的 探 險 故 事 1 展 期 :2011 年 9 月 5 日 至 10 月 30 日 2 開 幕 式 :2011 年 9 月 13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10:30 3 展 覽 概 述 : 本 展 邀 請 金 炫 辰 劉 裕 芳 李 佩 璋 廖 孟 鈴 曾 俊 豪 等 五 位 來 自 不 同 領 域 的 畫 家, 他 們 共 同 的 特 色 是 年 輕 意 象 及 表 現 豐 富 多 彩, 秉 持 著 對 創 作 的 執 著 與 幾 近 狂 熱 的 投 入, 以 多 樣 的 風 格, 展 出 精 彩 而 豐 富 的 作 品 4 這 次 展 覽 特 色 將 展 現 版 畫 油 畫 及 複 合 媒 材 等 多 種 形 式 的 一 場 畫 的 探 險, 每 一 張 畫 都 有 創 作 者 在 傳 統 與 創 新 間 的 探 索 心 路 創 作 者 藉 這 多 樣 貌 的 表 現 形 式 來 展 現 天 馬 行 空 的 想 像 力, 讓 看 畫 的 朋 友 能 在 畫 裡 心 目 逍 遙 奔 放 自 在 5 本 展 覽 因 緣 於 英 文 系 楊 銘 塗 教 授 的 推 薦, 他 以 這 5 位 新 生 代 藝 術 家 的 作 品, 畫 風 別 緻, 而 形 式 扣 人 心 弦, 向 度 撩 撥 深 思, 意 涵 多 元, 詮 釋 更 可 隨 人 而 異 ; 希 望 將 這 份 感 動 的 心 情, 分 享 給 更 多 的 人, 進 而 促 成 本 次 的 展 出 ( 三 ) 執 行 校 園 美 術 館 化, 繼 續 提 供 各 處 室 懸 掛 畫 作 二 書 法 研 究 室 ( 一 ) 第 19 屆 暑 期 書 法 教 學 研 究 會 1 計 畫 日 期 :100 年 8 月 18 日 至 22 日 2 計 畫 介 紹 : 為 積 極 推 動 書 法 風 氣 暨 提 升 研 習 水 準, 故 舉 辦 書 法 教 學 研 究 會, 培 訓 推 廣 終 身 學 習 之 書 法 師 資 在 參 加 本 項 研 究 會 後, 得 經 過 考 試 評 審 通 過 後, 取 得 主 辦 單 位 所 發 之 適 任 書 法 教 師 證 書 本 研 究 會 為 5 天 4 夜 之 密 集 課 程, 有 興 趣 於 書 法 進 修, 亦 可 藉 以 提 升 自 我 書 法 水 準 ( 二 ) 第 2 屆 漢 字 藝 術 節 1 開 幕 式 揮 毫 活 動 (1) 日 期 :100 年 9 月 3 日 10:40-11:00 (2) 地 點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館 文 會 堂 (3) 內 容 : 適 逢 建 國 百 年, 邀 請 十 位 書 家 揮 毫, 每 位 書 寫 一 種 字 體, 以 呈 現 文 字 源 流, 揮 毫 內 容 為 : 書 香 傳 大 地, 漢 字 貫 千 秋 2 傳 統 VS. 科 技 e 筆 書 畫 展 (1) 日 期 :100 年 9 月 22 日 至 10 月 6 日,100 年 9 月 24 日 11:00 舉 行 開 幕 式 (2) 地 點 : 國 立 國 父 紀 念 館 翠 溪 藝 廊 (3) 內 容 : 將 展 出 近 120 件 作 品, 其 中 有 35 位 名 家, 每 位 展 出 兩 幅 作 品, 其 餘 40 餘 幅 將 展 出 e 筆 e 畫 的 各 種 示 範 作 品 除 了 靜 態 作 品 展 出, 展 場 將 會 準 備 3-5 台 觸 控 式 電 腦 及 電 子 白 板 與 民 眾 作 互 動, 還 會 有 配 合 投 影 機, 播 放 展 示 名 家 作 品 書 畫 過 程 的 動 態 筆 跡 三 文 錙 音 樂 廳 舉 辦 活 動 : 100 年 8 月 至 9 月 間 舉 辦 之 音 樂 會 及 活 動,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主 辦 1 場, 學 校 其 他 單 位 主 辦 6 場, 學 生 社 團 主 辦 5 場, 共 計 12 場 ( 一 )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主 辦 年 月 日 音 樂 會 名 稱 性 質 音 樂 家 及 內 容 簡 述 演 出 人 數 歐 風 琴 調. 絕 美 天 籟 跨 越 奧 地 利 的 極 致 浪 漫 音 樂 會 ( 二 ) 學 校 其 他 單 位 主 辦 聲 樂 花 腔 女 高 音 連 筱 筠 與 鋼 琴 家 張 淑 德 演 出 多 首 德 奧 經 典 藝 術 歌 曲 與 歌 劇 女 高 音 名 曲 年 月 日 主 辦 單 位 節 目 名 稱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美 國 德 州 華 美 演 奏 藝 術 基 金 會 成 人 教 育 部 2011 僑 委 會 台 灣 觀 摩 團 始 業 式 預 演 成 人 教 育 部 2011 僑 委 會 台 灣 觀 摩 團 始 業 式 成 人 教 育 部 2011 僑 委 會 台 灣 觀 摩 團 結 業 式 2 38

4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年 月 日 主 辦 單 位 節 目 名 稱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淡 水 青 少 年 管 弦 樂 團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歌 唱 比 賽 ( 三 ) 社 團 主 辦 年 月 日 主 辦 單 位 節 目 名 稱 聆 韻 口 琴 社 口 琴 社 校 友 音 樂 會 管 樂 社 段 富 軒 低 音 號 獨 奏 會 僕 人 領 袖 社 大 咖 音 樂 講 座 - 小 馬 鋼 琴 社 期 初 社 員 大 會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歌 唱 比 賽 四 海 事 博 物 館 ( 一 ) 媒 體 報 導 及 推 廣 文 宣 1 8 月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文 學 系 編 印 的 100 年 博 物 館 采 風 錄 中, 尤 嬋 娟 小 姐 撰 寫 專 文 介 紹 海 事 博 物 館 2 9 月 13 日 淡 江 時 報 第 831 期 第 1 版 刊 出 美 哉 淡 江 攝 影 賽 徵 件 ( 二 ) 參 觀 統 計 及 服 務 品 質 提 升 1 8 月 1 日 至 8 月 31 日 止 參 觀 人 數 計 1,195 人 導 覽 26 場 2 9 月 2 日 本 館 舉 辦 100 學 年 第 1 學 期 工 讀 生 教 育 訓 練 講 習, 並 製 作 工 讀 生 導 覽 輔 助 教 材 ( 二 ), 使 本 館 船 艦 模 型 的 導 覽 更 豐 富 ( 三 ) 舉 辦 活 動 :9 月 8 日 起 舉 辦 美 哉 淡 江 攝 影 比 賽, 獎 項 計 有 前 3 名 佳 作 5 名, 成 果 作 品 展 出 時 間 為 100 年 11 月 8 日 ( 星 期 二 )~101 年 1 月 7 日 ( 星 期 六 ) ( 四 ) 館 際 交 流 與 進 修 研 習 1 9 月 6 日 杜 美 先 參 加 由 淡 水 古 蹟 博 物 館 淡 水 文 化 商 圈 與 博 物 館 家 族 建 構 及 提 升 計 畫 委 託 淡 水 文 化 基 金 會 承 辦 淡 水 文 化 生 活 圈 計 畫, 向 外 界 推 廣 淡 水 的 博 物 館 及 藝 文 空 間 說 明 會 2 9 月 15 日 淡 水 區 公 所 召 開 淡 水 區 觀 光 發 展 暨 行 銷 會 議, 由 杜 美 先 代 表 參 加 3 9 月 26 日 黃 維 綱 參 加 淡 水 文 化 生 活 圈 第 一 次 平 台 會 議 4 9 月 日 參 與 台 北 市 體 育 處 主 辦, 於 大 佳 河 濱 公 園 舉 辦 之 -- 台 北 樂 帆 天 2011 年 臺 北 市 樂 觀 型 帆 船 系 列 水 域 活 動, 本 館 受 邀 擺 設 攤 位 宣 傳 介 紹 海 事 博 物 館 拾 參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99 學 年 度 (100 年 5 月 至 7 月 ): 一 內 部 控 制 與 稽 核 : 於 100 年 5 月 25 日 至 6 月 2 日 執 行 財 物 採 購 作 業 收 受 捐 贈 作 業 出 納 管 理 作 業 現 金 盤 點 及 獎 補 助 款 之 收 支 管 理 執 行 及 記 錄 等 作 業 之 稽 核 二 計 畫 執 行 與 評 鑑 ( 一 ) 全 英 語 學 位 學 制 班 別 訪 視 1 分 別 於 100 年 5 月 31 日 及 6 月 9 日, 由 學 術 副 校 長 針 對 100 年 度 全 英 語 學 位 學 制 班 別 訪 視 概 況 說 明 書 及 訪 視 路 線 圖 及 參 訪 點 說 明 等 內 容 召 集 相 關 單 位 主 管 討 論 ; 另 於 100 年 6 月 15 日 召 開 行 政 協 調 會 議 年 度 全 英 語 學 位 學 制 班 別 訪 視 概 況 說 明 書 已 於 100 年 6 月 10 日 函 送 至 財 團 法 人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基 金 會 3 於 100 年 6 月 21 日 完 成 本 校 100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全 英 語 學 位 學 制 班 別 訪 視 活 動 4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於 100 年 8 月 18 日 函 復 本 校 各 受 評 班 別 100 年 度 各 英 語 學 位 學 制 班 別 之 訪 視 意 見 英 文 摘 要 與 照 片 乙 份 ( 二 )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100 年 4-6 月 進 行 99 學 年 度 校 務 滿 意 度 問 卷 調 查,100 年 7 月 已 完 成 後 續 資 料 整 理 與 分 析, 並 於 8 月 上 旬 合 編 於 99 學 年 度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書 ( 三 ) 教 學 評 量 1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期 末 教 學 評 量 畢 業 班 科 目 及 非 畢 業 班 科 目, 已 分 別 於 100 年 5 月 2 日 至 15 日 5 月 23 日 至 6 月 5 日 期 間 辦 理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報 表 已 於 期 末 學 生 成 績 繳 交 截 止 日 後 發 送 予 教 師 個 人 相 關 教 學 及 行 政 單 位 參 考 2 為 瞭 解 學 生 對 新 實 施 之 期 中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之 意 見 及 執 行 100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已 39

4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於 100 年 5 月 3 日 召 開 期 中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學 生 座 談 會, 由 各 學 院 推 薦 學 生 代 表 與 會, 相 關 意 見 將 作 為 後 續 持 續 改 善 之 參 考 ( 四 ) 特 色 課 程 評 量 1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評 量 (1)100 年 5 月 5 日 舉 辦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評 量 座 談 會, 請 各 學 院 推 派 學 生 代 表 參 加, 針 對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進 行 討 論 及 意 見 交 流, 並 於 當 月 完 成 分 析 報 告 撰 寫 (2)100 年 5-6 月 進 行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評 量 問 卷 發 放 作 業, 並 於 8 月 底 完 成 問 卷 資 料 整 理 2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評 量 :100 年 5 月 5 日 舉 辦 99 學 年 度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評 量 座 談 會, 請 各 學 院 推 派 學 生 代 表 參 加, 針 對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進 行 討 論 及 意 見 交 流, 並 於 當 月 完 成 分 析 報 告 撰 寫 ( 五 ) 行 政 單 位 KPI 規 劃 : 於 100 年 5 月 4 日 財 務 資 訊 系 統 第 14 次 工 作 協 調 會 議, 討 論 預 算 執 行 檢 核 指 標 填 寫 作 業 與 財 務 資 訊 系 統 整 合 工 作 ( 六 ) 高 等 教 育 校 務 資 料 庫 年 5 月 完 成 99 年 10 月 表 冊 及 100 年 3 月 表 冊 調 整 申 請 年 5 月 31 日 將 100 年 3 月 表 冊 之 高 等 教 育 校 務 資 料 庫 資 料 檢 核 表 函 送 教 育 部 三 大 學 排 名 相 關 業 務 ( 一 )100 年 6 月 13 日 完 成 湯 森 路 透 全 球 教 育 機 構 概 況 數 據 調 查 內 容 填 報 ( 二 )100 年 7 月 底 完 成 2011 年 我 國 大 學 學 術 聲 譽 排 名 研 究 期 末 報 告 ( 三 )2011 年 7 月 版 世 界 大 學 網 路 排 名 表 現 之 分 析 報 告 已 撰 寫 並 陳 核 完 畢, 本 校 最 新 全 球 排 名 為 第 272 名 亞 洲 地 區 大 學 排 名 為 第 33 名 國 內 大 專 院 校 排 名 第 9 名, 較 年 初 進 步 1 名, 蟬 聯 私 校 第 1 四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 一 ) 分 別 於 100 年 5 月 12 日 6 月 15 日 召 開 100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第 4 次 第 5 次 執 行 會 議 ( 二 )100 年 6 月 15 日 檢 送 淡 江 大 學 100 至 101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完 整 版 計 畫 書 至 教 育 部 100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至 9 月 ): 一 內 部 控 制 與 稽 核 ( 一 )100 年 8 月 22 日 陳 送 內 部 稽 核 報 告 予 校 長 核 閱, 並 於 9 月 15 日 函 送 本 校 董 事 會 內 部 稽 核 報 告 副 本 予 監 察 人 查 閱 ( 二 )100 年 9 月 23 日 召 開 100 學 年 度 內 部 稽 核 小 組 第 1 次 會 議, 進 行 100 學 年 度 業 務 稽 核 作 業 項 目 之 風 險 評 估, 規 劃 稽 核 14 項 作 業, 並 於 紀 錄 陳 核 後 擬 定 業 務 稽 核 100 學 年 度 內 部 稽 核 計 畫, 陳 校 長 核 定 二 重 要 會 議 與 活 動 ( 一 ) 完 成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校 外 委 員 遴 選 作 業 ( 二 ) 99 學 年 度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研 習 會 實 錄 己 印 製 完 成, 並 寄 送 各 單 位 存 參 ( 三 ) 第 6 屆 淡 江 品 質 獎 於 100 年 9 月 23 日 召 開 預 備 會 議 ( 四 ) 開 設 品 管 圈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暨 輔 導 員 培 訓 課 程 如 下 表, 並 已 訂 定 輔 導 員 獎 勵 辦 法 參 加 本 次 輔 導 員 培 訓 課 程, 取 得 輔 導 員 資 格 者, 共 計 41 名 時 間 地 點 內 容 參 加 人 數 100 年 9 月 22 日 ( 四 ) I501 品 管 圈 輔 導 員 培 訓 說 明 會 年 9 月 26 日 ( 一 ) B302A 品 管 圈 培 訓 課 程 ( 一 ) 年 10 月 7 日 ( 五 ) I501 品 管 圈 培 訓 課 程 ( 二 ) 46 三 計 畫 執 行 與 評 鑑 ( 一 ) 私 校 獎 補 助 計 畫 及 訪 視 年 8 月 8 日 召 開 本 校 100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教 學 研 究 暨 整 體 經 費 支 用 修 正 計 畫 書 小 組 會 議 年 9 月 8 日 參 加 教 育 部 舉 辦 101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要 點 修 正 公 聽 會 年 9 月 完 成 本 校 100 年 度 獎 補 助 核 定 總 額 變 動 情 形 暨 公 聽 會 重 點 分 析 報 告 ( 二 )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1 99 學 年 度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書 業 於 100 年 8 月 24 日 完 成 陳 核, 且 亦 於 9 月 7 日 印 送 各 教 學 與 行 政 一 二 級 單 位 存 參 2 財 團 法 人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來 函 有 關 校 務 評 鑑 申 復 申 請 書 申 復 項 目 部 分, 於 100 年 9 月 5 日 傳 送 各 項 目 召 集 人 審 閱, 並 於 9 月 14 日 召 開 100 年 度 上 半 年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評 鑑 實 地 訪 評 報 告 書 初 稿 申 復 申 請 小 組 會 議 40

4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3 於 100 年 9 月 21 日 前 將 100 年 度 上 半 年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評 鑑 申 復 書 函 送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 三 )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 100 學 年 度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於 100 年 9 月 1 日 至 101 年 7 月 31 日 辦 理, 本 次 受 評 單 位 為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所 屬 之 系 所, 共 計 19 個 系 所 ( 四 ) 特 色 課 程 評 量 :100 年 9 月 27 日 舉 辦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評 量 座 談 會, 請 各 學 院 推 派 學 生 代 表 參 加, 針 對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進 行 討 論 及 意 見 交 流 ( 五 ) 行 政 單 位 KPI 規 劃 年 8 月 請 各 行 政 單 位 填 寫 財 務 資 訊 系 統 中 發 展 性 計 畫 之 KPI, 包 含 KPI 名 稱 操 作 型 定 義 及 目 標 值 年 9 月 請 各 行 政 單 位 繳 交 修 改 後 之 KPI 資 料, 確 認 無 誤 後 將 請 資 訊 處 協 助 將 資 料 匯 入 系 統 ( 六 ) 高 等 教 育 校 務 資 料 庫 :100 年 8 月 16 日 參 加 高 等 教 育 校 務 資 料 庫 北 區 說 明 會, 並 通 知 100 年 10 月 表 冊 已 於 100 年 9 月 1 日 開 放 供 相 關 單 位 填 寫, 並 在 填 報 期 間 負 責 轉 知 校 庫 表 冊 填 答 相 關 訊 息 四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 一 ) 分 別 於 100 年 9 月 7 日 9 月 22 日 召 開 100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期 中 成 果 報 告 修 訂 第 1 次 第 2 次 會 議 ( 二 )100 年 9 月 28 日 召 開 淡 江 大 學 100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第 6 次 執 行 會 議 拾 肆 體 育 教 學 與 活 動 99 學 年 度 (100 年 5 月 至 7 月 ): 一 教 學 組 活 動 辦 理 情 形 : ( 一 ) 教 職 員 工 體 適 能 促 進 課 程, 共 開 設 2 班, 活 動 日 期 :100 年 4 月 至 100 年 6 月 1 肌 力 班 : 授 課 教 師 : 王 元 聖 助 理 教 授 2 瑜 珈 班 : 授 課 教 師 : 雷 小 娟 助 理 教 授 ( 二 ) 體 適 能 補 測 週 活 動 : 活 動 日 期 :100 年 5 月 23 日 至 5 月 27 日 ( 三 ) 免 費 游 泳 教 學 週 活 動 : 活 動 日 期 :100 年 5 月 23 日 至 5 月 27 日 二 體 育 活 動 組 ( 一 ) 校 內 體 育 活 動 年 5 月 舉 辦 全 校 水 上 運 動 會 及 全 校 足 球 賽 年 6 月 舉 辦 全 校 教 職 員 球 類 競 賽 年 7 月 舉 辦 教 職 員 工 子 女 暑 期 營 活 動 ( 二 ) 校 外 運 動 競 賽 年 5 月 參 加 全 國 大 專 運 動 會, 榮 獲 5 金 6 銀 11 銅, 全 國 第 14 名 年 5 月 參 加 大 專 盃 撞 球 賽, 榮 獲 男 子 雙 打 第 1 名 女 子 雙 打 第 3 名 年 6 月 參 加 大 專 教 職 員 工 排 球 錦 標 賽 榮 獲 第 1 名 年 6 月 參 加 大 專 教 職 員 工 羽 球 錦 標 賽 榮 獲 女 子 組 第 2 名 ( 三 ) 校 際 活 動 年 5 月 舉 辦 第 26 屆 全 國 大 專 盃 劍 道 錦 標 賽 年 5 月 協 助 排 球 社 舉 辦 淡 大 盃 排 球 賽 年 5 月 協 助 資 管 系 舉 辦 系 友 盃 排 球 賽 年 5 月 協 助 企 管 系 舉 辦 雙 企 盃 籃 排 球 賽 年 5 月 協 助 法 文 系 舉 辦 羽 球 賽 ( 四 ) 國 際 交 流 :100 年 5 月 28 日 至 6 月 1 日 女 子 網 球 隊 赴 廈 門 大 學 與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參 訪 100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至 9 月 ): 一 體 育 教 學 組 活 動 辦 理 情 形 :100 年 9 月 協 助 女 聯 會 辦 理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健 走 活 動 二 體 育 活 動 組 活 動 辦 理 情 形 : 校 內 體 育 活 動 -100 年 8 月 舉 辦 教 職 員 工 子 女 暑 期 營 活 動 拾 伍 教 務 99 學 年 度 (100 年 5 月 至 7 月 ): 一 本 處 曾 於 100 年 5 月 11 日 以 教 葛 字 第 號 函, 請 各 教 學 ㄧ 二 級 單 位 修 正 100 學 年 度 教 育 目 標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表 並 一 併 考 量 專 業 課 程 分 類 表 修 課 領 域 規 劃 表 及 課 程 矩 陣 對 應 表 之 異 動 為 使 矩 陣 對 應 表 能 正 確 呈 現, 請 各 教 學 單 位 自 行 檢 核 98~100 學 年 度 各 科 目 之 橫 座 標 是 否 均 為 100 分, 如 有 未 達 100 分 之 科 目, 請 儘 速 至 全 校 課 程 地 圖 資 訊 平 台 更 新 ; 同 時 檢 視 本 學 期 已 上 傳 之 各 科 課 程 教 學 計 畫 表 內 之 教 學 目 標 與 系 ( 所 ) 核 心 能 力 之 相 關 性 與 課 程 矩 陣 對 應 表 所 列 示 之 課 程 與 核 心 能 力 對 應 是 否 相 符 二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期 末 考 試, 以 特 殊 方 式 考 試 之 科 目 計 672 筆 應 考 科 目 數 2867 筆 其 比 率 為 23.44%( 41

4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不 在 考 試 週 排 考 之 科 目 未 列 入 統 計 ) 三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期 成 績 計 有 7 位 教 師 共 16 科 未 依 規 定 時 間 上 傳, 成 績 上 傳 率 為 98.48% 四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業 退 學 學 生 人 數 計 : 研 究 所 2 人 大 學 部 日 間 部 293 人 進 學 班 77 人, 已 於 7 月 5 日 寄 發 退 學 通 知 五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申 請 提 前 1 學 年 畢 業 案, 審 核 通 過 者 計 3 名, 日 間 學 制 1 名 進 學 班 2 名 六 99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暑 修 上 期 共 開 72 科, 選 課 人 次 ( 含 外 校 生 )2266, 暑 修 下 期 共 開 64 科, 選 課 人 次 ( 含 外 校 生 )2327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計 開 設 20 科, 選 課 人 次 為 374 七 海 外 招 生 宣 導 :100/4/28~5/4 印 度 春 季 教 育 展 100/7/13~ 年 馬 來 西 亞 高 等 教 育 展 八 為 加 深 高 中 生 對 本 校 印 象, 分 別 於 翰 林 參 考 書 內 頁 及 大 考 出 版 社 所 出 版 之 甄 選 入 學 指 南 刊 登 本 校 宣 導 廣 告 100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至 9 月 ): 一 提 報 101 學 年 度 增 設 調 整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及 招 生 名 額 總 量, 業 經 教 育 部 臺 高 ( 一 ) 字 第 X 號 函 核 定 二 為 使 各 科 教 學 計 畫 表 上 傳 率 於 初 選 前 達 100%,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共 寄 發 2 次 通 知 函, 請 各 教 學 一 二 級 單 位 轉 知 所 屬 教 師, 至 初 選 日 (8 月 2 日 11:10AM) 上 傳 率 已 達 100% 三 100 學 年 度 申 請 逕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學 生 計 1 名, 業 經 學 術 副 校 長 核 定 四 100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報 到 遞 補 情 況 如 下 : ( 一 ) 碩 博 士 班 甄 試 招 生 : 碩 士 班 正 取 342 人, 報 到 326 人, 報 到 率 95.32%; 博 士 班 正 取 21 人, 報 到 20 人, 報 到 率 95.24% ( 二 ) 碩 博 士 班 一 般 招 生 : 碩 士 班 正 取 728 人, 報 到 671 人, 報 到 率 92.17%; 博 士 班 正 取 64 人, 報 到 52 人, 報 到 率 81.25% ( 三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 正 取 511 人, 報 到 501 人, 報 到 率 98.04% 五 100 學 年 度 大 學 日 間 部 及 進 修 學 士 班 新 生 轉 學 生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新 生 註 冊 情 況 如 下 表 : 學 制 錄 取 人 數 (1) 註 冊 人 數 (2) 淡 水 蘭 陽 合 計 註 冊 率 (2)/(1) 大 學 部 新 生 ( 日 ) 4,589 4, , % 轉 2 3 年 級 ( 日 ) % 轉 2 3 年 級 ( 進 ) X % 進 學 班 新 生 X %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X % 備 註 註 冊 率 統 計 不 含 外 加 名 額, 計 算 基 準 截 止 日 至 100 年 10 月 15 日 99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新 生 ( 日 ) 為 97.24% 六 100 學 年 度 講 座 課 程 業 經 行 政 副 校 長 核 定 計 19 科, 另 有 3 科 係 自 籌 經 費 七 100 學 年 度 本 校 主 辦 大 專 院 校 數 位 學 習 推 廣 與 數 位 學 習 跨 校 合 作 計 畫 ( 北 區 ), 真 理 大 學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為 伙 伴 學 校, 於 第 1 學 期 開 設 淡 江 大 學 真 理 大 學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跨 校 數 位 學 習 學 程, 共 計 10 科, 課 程 表 已 上 網 供 學 生 選 課 ; 另 自 100 學 年 度 起 增 加 與 中 原 大 學 實 踐 大 學 元 培 科 技 大 學 及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合 作 之 數 位 學 習 跨 校 合 作 課 程, 第 1 學 期 共 開 設 6 科 ( 含 本 校 已 開 設 之 跨 校 數 位 學 習 學 程 核 心 課 程 3 科 ) 八 為 提 升 教 師 教 學 多 元 化 及 多 元 評 量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本 處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持 續 改 善 教 學 計 畫 表 內 容, 增 加 教 學 策 略 及 評 量 方 法 之 欄 位, 並 修 正 相 關 作 業 系 統, 以 勾 選 方 式 選 填, 俾 利 教 師 建 置 作 業 九 為 環 保 節 能 減 碳 減 少 封 袋 使 用, 已 函 知 教 學 單 位 及 各 任 課 教 師, 自 100 學 年 度 起 將 期 中 期 末 考 試 試 題 回 件 袋 及 試 題 內 封 袋 整 併 為 1 個 封 袋 之 正 反 面 使 用, 請 教 學 單 位 加 強 宣 導 配 合 辦 理 十 為 執 行 100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本 學 年 度 持 續 舉 辦 學 生 中 文 及 資 訊 能 力 測 驗 統 一 會 考, 施 測 對 象 為 修 習 中 國 語 文 能 力 表 達 及 資 訊 概 論 之 學 生, 中 國 語 文 能 力 表 達 為 單 學 期 課 程, 安 排 於 100 學 年 度 第 1 2 學 期 期 中 考 舉 行 ; 資 訊 概 論 為 全 學 年 課 程, 安 排 於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期 中 考 舉 行 十 一 配 合 國 家 外 交 政 策 之 試 辦 專 案,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亞 洲 研 究 所 於 100 學 年 度 申 請 開 設 亞 洲 研 究 所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收 境 外 外 國 學 生, 因 報 名 人 數 不 足,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1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暫 緩 開 班 ; 復 經 亞 洲 研 究 所 簽 請 校 長 同 意 延 長 報 名 時 間 至 100 年 12 月 底, 俟 達 到 開 班 人 數 14 名 後, 於 100 學 年 度 春 季 班 (101 年 2 月 ) 開 班 授 課 十 二 101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班 甄 試 簡 章 碩 博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日 間 部 轉 學 生 招 生 42

4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簡 章 進 學 班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進 學 班 新 生 招 生 簡 章 外 國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等 招 生 條 件, 業 經 100 年 9 月 9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101 學 年 度 第 1 次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拾 陸 學 生 事 務 99 學 年 度 (100 年 5 月 至 7 月 ): 一 學 生 生 活 輔 導 ( 一 ) 品 德 教 育 : 配 合 5 月 份 主 題 孝 親 尊 長, 辦 理 健 康 享 受 及 用 藥 安 全 須 知 2 場 講 座 ; 並 於 母 親 節 前 夕, 免 費 提 供 國 際 電 話 線 路 供 本 校 教 職 員 生 撥 打 另 舉 辦 淡 江 之 最 -WOW 九 厲 害! 活 動, 自 100 學 年 度 起 透 過 公 開 集 會 場 合 分 享 學 習 成 長 歷 程, 作 為 學 習 典 範, 期 使 學 生 見 賢 思 齊, 以 激 勵 其 發 展 良 好 品 格 ( 二 ) 春 暉 專 案 : 舉 辦 春 暉 週 暨 菸 害 防 制 成 果 展 - 陽 光 星 球 無 菸 漫 遊 來 到 大 學 城 勸 勸 吸 菸 人 ~ 尋 找 萬 人 迷 先 生 活 動, 以 改 善 校 園 及 校 園 周 邊 的 菸 害 問 題 ( 三 )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 與 台 灣 著 作 權 保 護 基 金 會 合 辦 網 路 著 作 權 漫 談 教 育 宣 導 活 動, 增 進 學 生 們 網 路 著 作 權 的 常 識 ( 四 )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 自 5 月 起 開 始 實 施 企 業 實 習 保 險, 暑 假 期 間 計 13 個 系 226 位 同 學 參 加 投 保 ; 另 依 教 育 部 來 函 指 示, 為 本 校 教 心 所 9 位 醫 事 相 關 科 系 校 外 實 習 學 生 額 外 投 保 意 外 險 ( 五 ) 健 康 管 理 : 為 加 強 學 生 衛 生 保 健 觀 念, 積 極 宣 導 脂 肪 肝 口 腔 潰 瘍 女 性 超 級 的 好 朋 友 多 喝 白 開 水, 多 吃 蔬 果 - 塑 化 劑 遠 離 我 等 相 關 訊 息, 並 舉 辦 抽 血 及 骨 質 密 度 檢 測 等 活 動, 以 及 骨 骼 保 健 講 座 ( 六 ) 住 宿 輔 導 : 1 為 提 高 住 宿 業 務 效 率, 提 前 開 放 舊 生 住 宿 申 請 及 電 腦 抽 籤, 以 及 推 甄 新 生 研 究 所 床 位 申 請 另 舉 辦 義 工 暨 工 讀 生 期 末 檢 討 會, 針 對 同 學 服 務 態 度 問 題 處 理 方 式 做 檢 討 與 精 進, 藉 以 提 升 服 務 效 能 2 為 強 化 學 校 賃 居 服 務 品 質, 有 效 維 護 學 生 校 外 賃 居 安 全, 舉 辦 防 火 宣 導 - 災 害 應 變 與 對 策 講 座 租 屋 博 覽 會 房 東 座 談 會 等 系 列 活 動, 期 讓 學 生 了 解 校 外 賃 居 相 關 資 訊, 以 維 護 租 屋 品 質 與 安 全 3 舉 辦 學 生 宿 舍 參 訪 活 動, 使 入 學 新 生 與 家 長 瞭 解 學 校 住 宿 環 境 與 輔 導 管 理 4 舉 辦 粽 夏 夜 之 夢 住 宿 生 畢 業 送 舊 晚 會 等 活 動, 讓 住 宿 生 體 會 佳 節 氣 氛 及 溫 馨 情 誼 ( 七 ) 服 務 學 習 : 1 5 月 份 辦 理 慈 濟 人 文 志 業 中 心 參 訪 4 次 ; 辦 理 綠 色 生 活 地 圖 成 果 展 示 1 場, 為 期 一 週, 參 與 班 級 共 計 5 班 ; 辦 理 身 障 路 線 體 驗 1 場 以 及 盲 生 關 懷 活 動, 帶 領 盲 生 與 肢 障 同 學 實 際 參 與 健 康 路 線 健 走 ;6 月 份 共 計 37 個 班 級 陸 續 進 行 反 思 活 動 以 及 學 期 資 料 彙 整 與 成 果 報 告 2 6 月 16 日 辦 理 100 年 跨 校 性 服 務 學 習 研 討 會 服 務 蛻 變 學 習 創 新 邀 集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教 師 行 政 人 員 及 服 務 學 生, 以 世 界 咖 啡 館 深 度 匯 談 模 式, 導 引 出 參 與 人 員 對 服 務 學 習 相 關 議 題 的 敏 銳 感 受 與 深 層 看 法 6 月 3 日 舉 辦 99 學 年 度 校 園 與 社 區 服 務 學 習 期 末 合 作 機 構 座 談 會 邀 請 社 區 合 作 機 構 公 部 門 從 事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者 社 政 單 位, 共 同 討 論 現 行 合 作 模 式 及 未 來 可 行 性 合 作 方 案, 藉 此 尋 求 NGO/NPO 官 學 合 作 之 機 會 ( 八 ) 原 住 民 學 生 輔 導 : 分 別 於 5 月 及 18 日 召 開 原 住 民 學 生 家 族 會 議, 學 生 反 應 良 好 二 課 外 活 動 輔 導 :99 學 年 度 社 團 評 鑑 以 社 團 傳 承, 繼 往 開 來, 奔 向 淡 江 新 世 紀 為 主 題, 已 於 100 年 6 月 2-3 日 在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圓 滿 完 成 99 學 年 度 社 團 總 數 為 198 個, 參 與 社 團 評 鑑 為 191 個 社 團, 未 參 與 社 團 評 鑑 為 8 個 社 團 為 配 合 社 團 必 修 課 程 並 強 化 社 團 輔 導,100 學 年 度 要 求 社 團 均 參 與 社 團 評 鑑 三 學 生 諮 商 輔 導 ( 一 ) 個 別 諮 商 與 個 案 追 蹤 及 危 機 處 理 : 個 別 諮 商 117 人 次 ; 個 案 管 理 與 追 蹤 輔 導 共 522 人 次 ; 網 路 心 理 健 康 操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接 獲 求 助 信 件 99 人 次, 以 學 習 適 應 人 際 關 係 感 情 困 擾 分 居 前 三 名 ( 二 ) 辦 理 實 習 諮 商 員 分 組 督 導 個 案 管 理 團 體 督 導 兼 任 輔 導 老 師 分 組 督 導 教 心 所 一 年 級 學 生 初 談 實 習 等 活 動 共 178 人 次 參 加 ; 班 級 團 體 測 驗 計 教 育 科 技 系 通 核 中 心 日 文 系 等 4 班 共 237 人 次, 個 別 測 驗 15 人 次 ; 追 蹤 與 寄 發 簡 訊 追 蹤 賴 氏 人 格 篩 選 之 高 關 懷 學 生 159 人 次 ; 生 涯 興 趣 量 表 篩 選 之 生 涯 不 適 性 學 生 80 人 次 ( 三 ) 舉 辦 活 動 : 包 括 You can do it! 生 涯 測 驗 月 共 5 場 ; 蘭 陽 校 園 新 生 大 學 生 心 理 健 康 量 表 施 解 測 ; 離 線 ONLINE 網 路 沉 迷 - 淺 談 網 路 沉 迷 講 座 等 系 列 活 動 4 場 次 ; 憂 鬱 暨 自 我 傷 害 防 治 專 案 - 心 際 大 戰 系 列 活 動 2 場 次 ; 生 命 教 育 專 案 - 用 eye! 愛 看 生 命 系 列 活 動 ; 與 43

4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系 所 合 辦 燦 爛 人 生 系 列 活 動 8 場 次 ; 結 合 社 區 資 源 辦 理 犀 利 麻 吉 俱 樂 部 社 交 技 巧 與 溝 通 學 習 成 長 團 體 ; 動 感 100 感 動 100 跨 校 聯 合 生 命 教 育 系 列 活 動 7 場 ; 健 康 e 化 生 活 講 座 共 2 場 次 ; Open Your Mind 團 隊 溝 通 訓 練 營 ; 開 心 談 戀 愛, 理 性 談 分 手 等 系 列 活 動 5 場 次 ( 四 ) 團 體 輔 導 暨 工 作 坊 共 開 設 Keep Smile 情 緒 管 理 工 作 坊 蘭 陽 大 三 出 國 心 理 預 備 工 作 坊 等 6 場 四 學 生 職 涯 輔 導 ( 一 ) 職 涯 輔 導 1 辦 理 證 照 研 習 及 校 園 考 照 : 培 訓 選 手 參 加 競 賽, 獲 2011 世 界 盃 電 腦 應 用 技 能 競 賽 台 灣 決 賽,3 項 競 賽 個 人 冠 軍 2 99 學 年 第 2 學 期 辦 理 向 企 業 導 師 請 益 37 場 次, 企 業 參 訪 8 場 次, 研 習 營 工 作 坊 及 輔 導 考 照 共 9 場 次 99 學 年 共 輔 導 學 生 取 得 證 照 958 張, 較 98 學 年 540 張 大 幅 成 長 ( 二 )100 年 度 青 輔 會 勞 委 會 及 教 育 部 特 色 主 題 補 助 計 畫 案 執 行 ; 本 校 分 獲 青 輔 會 經 費 11 萬 8,235 元, 勞 委 會 經 費 27 萬 7,537 元, 特 色 主 題 計 畫 獲 教 育 部 補 助 5 萬 元, 以 上 計 畫 已 辦 理 參 訪 6 場 次 講 座 3 場 次 研 習 營 / 工 作 坊 4 場 次 Ucan 測 驗 解 測 4 場 次 100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至 9 月 ): 一 學 生 生 活 輔 導 : ( 一 ) 就 學 貸 款 : 於 8 月 13 日 辦 理 4 場 次 100 學 年 度 就 學 貸 款 講 習 會, 約 計 368 人 次 參 與 會 後 家 長 及 學 生 對 於 辦 理 方 式 及 服 務 態 度 均 給 予 肯 定, 成 效 良 好 ( 二 ) 春 暉 專 案 : 因 應 自 100 年 8 月 1 日 起 全 校 禁 菸, 為 營 造 校 園 無 菸 環 境, 於 9 月 13 日 至 9 月 30 日 期 間 生 輔 組 結 合 春 暉 社 辦 理 無 菸 校 園, 缺 你 不 可 等 相 關 活 動 ( 三 ) 健 康 管 理 : 1 積 極 宣 導 女 性 超 級 的 好 朋 友 等 衛 生 保 健 觀 念 ; 於 9 月 2 日 新 生 住 宿 說 明 會 中, 填 寫 健 康 促 進 計 劃, 健 康 早 餐 飲 食 習 慣 問 卷 表, 共 計 500 份, 藉 此 了 解 學 生 早 餐 飲 食 習 慣, 並 針 對 問 題 加 強 輔 導 2 9 月 1 2 日 舉 辦 大 一 新 生 體 檢, 藉 此 了 解 同 學 之 健 康 狀 況 ; 並 編 印 衛 生 保 健 組 簡 介, 於 大 一 新 生 體 檢 時 分 發, 讓 同 學 了 解 衛 保 組 地 點 及 服 務 項 目 3 新 北 市 衛 生 局 來 文, 有 關 肺 結 核 傳 染 病 疫 情 通 告 系 所 發 病 學 生 接 觸 者 共 計 241 人 需 接 受 X-Ray 檢 查 疾 管 局 於 9 月 9 日 及 14 日 派 車 到 校 檢 查, 並 安 排 衛 教 說 明 會 ; 受 檢 者 共 計 114 人 10 月 4 日 疾 管 局 再 次 派 X-Ray 專 車 到 校 檢 查, 受 檢 者 計 105 人 本 組 印 製 認 識 肺 結 核 宣 導 單 張, 分 發 受 檢 人 員, 並 供 全 校 師 生 取 閱, 幫 助 師 生 瞭 解 肺 結 核, 增 加 防 疫 效 能 4 9 月 16 日 舉 辦 膳 食 督 導 社 團 期 初 說 明 會, 講 解 社 團 活 動 及 評 分 重 點 ; 並 於 9 月 19 日 開 始 膳 食 督 導 評 分 作 業, 加 強 膳 食 衛 生 督 導 工 作, 以 維 護 全 校 師 生 飲 食 衛 生 ( 四 ) 住 宿 輔 導 : 1 舉 辦 學 生 宿 舍 參 訪 活 動, 使 新 生 及 家 長 瞭 解 學 校 住 宿 環 境 與 輔 導 管 理 松 濤 館 自 9 月 份 起 陸 續 展 開 新 生 住 宿 講 習 ㄒ 一 ㄣ 人 際 運 動 講 座 新 生 寢 室 關 懷 宿 治 會 招 兵 買 馬 ~ 甄 試 新 成 員 幹 部 訓 練 等 活 動, 使 同 學 儘 快 適 應 住 宿 生 活, 安 心 就 學 2 為 使 住 宿 生 熟 悉 松 濤 各 館 逃 生 路 線 安 全 門 消 防 器 材 安 全 警 示 鈴 等 裝 置 及 使 用 方 法, 松 濤 館 依 樓 層 分 梯 實 施 消 防 逃 生 演 練 ; 淡 江 學 園 亦 於 9 月 初 完 成 消 防 設 備 講 習 暨 逃 生 路 線 演 練, 加 強 師 生 臨 事 反 應 及 檢 測 消 防 設 施, 維 護 宿 舍 安 全 學 年 境 外 及 陸 籍 新 生 進 住 淡 江 學 園, 為 使 境 外 生 能 及 早 適 應 住 宿 環 境, 於 9 月 底 舉 辦 境 外 生 座 談 會, 宣 達 住 宿 的 相 關 規 範, 並 針 對 境 外 生 各 種 狀 況 問 題 進 行 提 問 及 解 答 ( 五 ) 服 務 學 習 :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園 與 社 區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仍 維 持 4 大 類, 各 類 服 務 班 級 數 如 下 : 綠 色 淡 水 環 境 保 護 17 班 金 色 淡 水 社 區 支 援 11 班 多 元 學 習 教 育 輔 導 5 班 及 有 愛 無 礙 弱 勢 關 懷 3 班, 合 計 36 班 2 支 援 社 區 大 型 活 動 志 工 計 有 : 地 球 好 鄰 居 環 境 清 潔 美 化 ;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淡 水 古 蹟 無 障 礙 旅 遊 活 動 ; 國 際 淨 灘 日 之 沙 崙 海 灘 淨 灘 活 動 3 為 深 化 服 務 學 習, 提 供 更 專 業 之 服 務, 於 100 學 年 始 進 行 系 所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深 化 方 案, 將 於 11 月 份 陸 續 進 行 各 院 系 相 關 課 程 設 計 說 明 會 ( 六 ) 原 住 民 學 生 輔 導 :100 年 8 月 31 日 辦 理 淡 江 大 學 100 學 年 原 住 民 學 生 新 生 祭 定 向 輔 導 活 動 二 課 外 活 動 輔 導 : ( 一 ) 社 團 學 習 與 實 作 課 程 : 已 完 成 社 團 TA 辦 公 室 (SG201) 規 劃 整 理 並 於 9 月 1 日 正 式 啟 用 已 展 開 社 團 活 44

4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動 認 證 流 程 規 劃 社 團 活 動 系 統 協 調 社 團 公 開 資 訊 彙 整 與 上 線, 並 製 作 宣 導 文 宣, 於 9 月 1-2 日 新 生 講 習 發 放 另 於 9 月 14 日 針 對 社 團 幹 部 舉 辦 社 團 活 動 認 證 教 育 訓 練, 以 提 高 社 團 對 課 程 之 配 合 度, 共 計 159 位 社 團 幹 部 參 與 ( 二 ) 社 團 服 務 學 習 : 社 團 暑 期 服 務 隊 共 有 15 支 國 內 服 務 隊,5 支 國 際 服 務 隊, 約 300 人 前 往 服 務 ; 於 9 月 日 舉 辦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會 - 體 驗 幸 福, 分 享 愛, 邀 請 服 務 隊 隊 員 分 享 服 務 收 獲 與 心 得 另 外, 本 學 期 共 計 20 個 社 團 參 與 帶 動 中 小 學 服 務, 服 務 對 象 為 淡 水 地 區 之 中 小 學 童, 以 展 開 服 務 工 作 ( 三 ) 社 團 負 責 人 研 習 會 :100 學 年 度 淡 海 同 舟 共 計 213 位 社 團 負 責 人 參 與, 分 別 就 社 團 學 習 與 實 作 課 程 社 團 經 營 淡 江 文 化 服 務 學 習 及 校 務 行 政 等 安 排 研 習 課 程, 會 期 中 服 務 學 習 實 作 安 排 學 員 至 學 校 鄰 近 地 區 進 行 社 區 服 務, 參 與 之 社 團 負 責 人 均 反 映 良 好 ( 四 ) 社 團 招 生 博 覽 會 : 輔 導 學 生 會 辦 理 社 團 招 生 博 覽 會, 以 百 年 社 博,On Fire 為 主 題, 於 9 月 1-9 日 於 海 報 街 舉 辦, 共 計 有 120 個 社 團 參 與 活 動 內 容 包 括 社 團 擺 攤 社 團 之 夜 - open your mind, your show time 社 團 瘋 年 祭 社 團 風 雲 榜 下 課 十 分 鐘, 社 團 馬 拉 松 等, 希 望 藉 由 社 團 的 熱 情 與 活 力 渲 染 青 春 洋 溢 的 淡 江 校 園, 為 社 團 招 收 優 秀 人 才 ( 五 )100 學 年 度 新 申 請 成 立 8 個 社 團, 申 請 停 社 及 解 散 社 團 7 個 社 團, 社 團 共 計 199 個 三 學 生 諮 商 輔 導 ( 一 ) 個 別 諮 商 與 個 案 追 蹤 及 危 機 處 理 : 個 別 諮 商 266 人 次 ; 個 案 管 理 與 追 蹤 輔 導 共 291 人 次 ; 網 路 心 理 健 康 操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接 獲 求 助 信 件 52 人 次, 以 人 際 關 係 學 習 適 應 心 理 疾 病 生 活 適 應 分 居 前 三 名 ( 二 ) 辦 理 同 儕 輔 導 員 初 階 訓 練 活 動, 共 330 人 次 參 加,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88% 四 學 生 職 涯 輔 導 ( 一 ) 職 涯 輔 導 1 辦 理 證 照 研 習 及 校 園 考 照 :7 名 優 勝 同 學 參 加 8 月 2 日 在 美 國 舉 行 之 全 球 電 腦 應 用 技 能 競 賽 總 決 賽, 指 導 老 師 陳 智 揚 獲 頒 MOS 2011 年 度 全 球 最 佳 教 師 獎, 統 計 四 B 廖 妤 瑄 榮 獲 POWERPOINT 2007 第 1 名 此 外, 蘭 陽 校 園 資 創 系 ERP GP 版 認 證 通 過 率 49%(40 位 參 加 19 位 通 過 ), 高 居 全 國 第 2 名,8 月 19 日 由 惠 霖 老 師 代 表 資 創 系 至 鼎 新 電 腦 接 受 表 揚 2 9 月 20 日 起 辦 理 WORD TQC 暨 MOS 雙 認 證 研 習 課 程 及 POWERPOINT TQC 暨 MOS 雙 認 證 研 習 課 程 活 動 3 加 強 推 動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就 業 職 能 診 斷 平 台 (UCAN): 拍 攝 宣 導 短 片, 於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播 放, 並 推 出 系 列 活 動, 提 供 獎 金 獎 品, 以 提 升 同 學 參 加 動 力 ( 二 )99 學 年 畢 業 生 填 答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畢 業 生 ( 離 校 前 ) 流 向 問 卷 ; 各 學 制 問 卷 填 答 率 截 至 10 月 6 日 止, 本 校 填 答 率 : 學 士 80.75% 碩 士 51.92% 博 士 13.98% 五 100 學 年 度 各 單 位 工 讀 金 經 財 務 處 統 計 共 需 求 704 萬 2,100 元, 核 定 100 萬 元 由 學 務 處 統 籌 分 配, 分 配 原 則 為 : ( 一 ) 教 學 單 位 : 依 據 工 讀 金 分 配 原 則, 系 所 不 分 配 工 讀 金, 第 2 學 期 以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支 援 ( 二 ) 行 政 單 位 : 依 各 單 位 提 出 需 求 及 99 學 年 度 財 務 處 核 定 經 費 比 率 考 量 分 配, 第 2 學 期 再 以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及 生 活 助 學 金 補 助 ( 三 ) 協 助 新 生 開 學 典 禮 校 慶 及 畢 業 典 禮 經 費 學 務 處 優 先 保 留, 不 列 入 分 配 考 量 拾 柒 總 務 99 學 年 度 (100 年 5 月 至 7 月 ): 一 組 織 更 名 與 任 務 調 整 : 總 務 處 於 5 月 間 進 行 組 織 調 整 與 更 名, 將 服 務 提 供 轉 型 為 服 務 管 理, 建 構 出 組 織 與 任 務 相 符 之 特 色, 創 造 符 合 永 續 發 展 理 念 的 教 學 研 究 學 習 生 活 的 支 持 性 環 境, 請 參 考 表 列 : 總 務 處 各 組 更 名 及 核 心 任 務 一 覽 表 單 位 核 心 業 務 調 整 1. 事 務 組 更 名 為 以 完 整 及 堅 強 之 後 勤 服 務, 並 以 有 限 之 人 力, 提 供 淡 水 校 園 各 教 學 與 行 ( 事 務 整 備 組 ) 政 單 位 永 續 發 展 之 支 持 性 環 境 2. 營 繕 組 更 名 為 除 提 供 營 建 與 修 繕 服 務 外, 另 提 供 完 善 的 節 能 措 施 與 空 間 資 源 規 劃 服 務 ( 節 能 與 空 間 組 ), 改 善 淡 水 校 園 用 電 指 標 及 空 間 資 源 合 理 運 用 分 配 3. 保 管 組 更 名 為 ( 資 產 組 ) 將 土 地 資 產 空 間 靈 活 調 配, 創 造 資 產 最 大 效 益, 突 顯 資 產 活 化 經 營 之 績 效, 強 化 未 來 主 動 積 極 經 營 管 理 之 精 神 45

4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4. 交 通 及 安 全 組 結 合 環 安 業 務 及 人 員, 業 務 型 態 轉 為 安 全 政 策 規 劃 及 安 全 業 務 管 理, 有 更 名 為 ( 安 全 組 ) 利 於 校 園 整 體 安 全 環 境 的 提 升, 發 揮 安 全 品 質 管 理 之 綜 效 二 在 職 學 習 ( 一 ) 參 加 人 事 室 舉 辦 一 二 級 主 管 及 基 層 人 員 知 能 課 程 ( 二 ) 舉 辦 二 級 主 管 讀 書 會, 計 漁 說 管 理 者 成 功 100 要 訣 ( 三 ) 各 組 組 長 依 據 課 程 小 組 在 職 學 習 機 制 及 能 力 指 標 評 量 結 果, 完 成 99 學 年 度 總 務 處 行 政 人 員 能 力 指 標 5 大 雷 達 圖 評 量 三 教 育 訓 練 :5 月 10 日 ( 星 期 二 ) 全 天 在 淡 水 校 園 台 北 校 園 及 蘭 陽 校 園 同 步 舉 行 本 校 100 年 度 複 合 型 防 災 應 變 演 練 及 防 護 團 演 練, 上 午 為 專 題 講 座, 下 午 舉 行 台 北 校 園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災 害 防 救 ( 自 衛 消 防 隊 ) 演 練, 由 自 衛 消 防 隊 長 施 主 任 國 肱 帶 領, 依 通 報 班 安 全 防 護 班 避 難 引 導 班 滅 火 班 救 護 班 之 順 序, 各 班 演 練 其 主 要 任 務, 其 他 班 成 員 全 程 在 場 觀 摩 5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3 時 舉 行 前 述 災 害 防 救 ( 自 衛 消 防 隊 ) 演 練 之 檢 討 會 四 召 開 會 議 ( 一 )100 年 5 月 至 6 月 召 開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5 次 ~ 第 6 次 主 管 會 報 ( 二 )100 年 5 月 25 日 ( 星 期 三 ) 召 開 淡 江 大 學 99 學 年 度 總 務 會 議 會 議 五 工 程 ( 一 ) 蘭 陽 校 園 多 功 能 活 動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主 體 工 程 目 前 建 築 師 申 請 建 照 中, 本 組 已 委 託 水 保 技 師 與 宜 蘭 縣 府 農 業 處 水 保 科 再 研 議, 於 5 月 25 日 水 保 科 同 意 先 請 水 保 技 師 進 行 基 地 現 況 檢 討 分 析, 視 分 析 結 果 再 行 判 定 是 否 適 用 歸 類 為 純 屬 建 築 行 為 之 範 疇, 以 避 免 提 列 水 土 保 持 計 畫 送 審, 曠 日 廢 時 本 案 經 水 保 技 師 依 現 況 檢 討 發 現 原 水 保 計 畫 原 始 數 據 ( 基 地 周 邊 水 溝 之 集 水 區 面 積 及 排 洪 量 ) 與 目 前 現 況 差 異 甚 多, 需 先 將 原 始 水 保 計 畫 之 原 始 數 據 合 理 化, 以 符 合 原 水 保 計 畫 內 容, 目 前 水 保 技 師 數 字 合 理 化 部 分 已 完 成 製 作 報 告 書 中, 預 計 6 月 15 日 提 出 基 地 現 況 檢 討 分 析 送 水 保 科 審 查, 其 結 果 另 行 陳 報 ( 二 ) 自 強 館 改 修 為 教 育 學 院 整 修 工 程, 目 前 進 度 : 外 牆 鋼 構 組 立 及 吊 運, 鋁 窗 組 立 及 填 縫, 外 牆 牆 面 粉 刷 及 修 補 裂 縫, 機 電 高 壓 電 空 調 及 消 防 管 路 及 設 備 安 裝, 高 壓 電 送 電 完 成, 空 調 主 機 試 機 及 系 統 測 試, 目 前 進 度 約 68% ( 三 ) 依 建 築 法 第 58 條, 本 校 自 強 館 改 修 為 教 育 學 院 案 需 逐 層 勘 驗, 本 案 頂 版 勘 驗 時 程 預 計 為 7 月 25 日 依 此 推 算, 俟 會 勘 完 成 後 8 月 5 日 使 用 執 照 始 可 送 件 請 領 使 照 申 請 程 序, 需 經 消 防 檢 查 NCC 審 查 電 梯 安 檢 台 電 審 查 自 來 水 公 司 審 查 無 障 礙 及 建 築 師 公 會 聯 合 會 勘 等, 始 可 獲 准 依 據 建 築 師 及 營 造 廠 經 驗, 前 述 相 關 流 程 如 未 遇 阻 礙, 預 計 9 月 底 前 取 得 使 用 執 照 ( 四 ) 蘭 陽 校 園 國 際 會 議 廳 強 化 玻 璃 破 裂 已 要 求 雙 喜 公 司 於 6 月 2 日 完 成 換 裝,6 月 6 日 又 接 獲 蘭 陽 校 園 總 務 通 知 國 際 會 議 廳 結 構 玻 璃 破 損 1 塊, 已 通 知 雙 喜 公 司 儘 速 處 理 ( 五 ) 配 合 淡 水 校 園 四 省 計 畫 之 節 水 措 施, 已 將 室 外 水 龍 頭 全 面 上 鎖, 請 事 務 組 協 助 管 理 ( 六 ) 99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二 三 年 級 班 代 表 座 談 會 中 有 同 學 反 應 : 希 望 於 五 虎 崗 停 車 場 增 設 反 光 鏡 以 方 便 雙 方 會 車 經 實 地 勘 查 後 委 請 廠 商 規 劃 製 作, 已 於 5 月 30 日 裝 設 完 成 ( 七 ) 完 成 121 重 量 訓 練 室 土 木 整 修 及 冷 氣 安 裝 工 程 ( 八 ) 台 北 校 園 多 媒 體 教 室 更 新 設 備 : 個 人 電 腦 18 台 及 單 槍 投 影 機 10 台 ( 九 ) 為 維 護 台 北 校 園 校 門 口 之 行 人 及 行 車 安 全, 本 校 於 4 月 25 日 函 臺 北 市 交 通 管 制 工 程 處 ( 校 總 第 號 ), 申 請 於 台 北 校 園 校 門 口 之 金 華 街 199 巷 道 路 ( 臨 愛 國 東 路 方 向 之 巷 口 ) 地 面 劃 設 禁 停 紅 黃 線 5 月 25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11 時 由 臺 北 市 政 府 交 通 管 制 工 程 處 停 車 管 理 處 及 大 安 區 公 所 至 現 場 會 勘, 同 意 於 愛 國 東 路 與 金 華 街 199 巷 口 兩 側, 依 法 劃 設 禁 止 臨 時 停 車 紅 線 10 公 尺, 僅 能 取 消 2 個 機 車 停 車 格 ( 十 ) 台 北 校 園 新 大 樓 電 梯 增 設 光 電 裝 置 及 無 障 礙 設 備 六 購 置 土 地 : ( 一 )5 月 23 日 奉 核 函 復 賣 方 有 關 中 興 段 374 地 號 土 地 協 議 案, 賣 方 得 於 8 月 31 日 前 解 決 地 上 物, 本 校 再 辦 理 承 購 ( 二 )6 月 8 日 函 請 董 事 會 收 存 中 興 段 地 號 土 地 所 有 權 狀 正 本 ( 三 )6 月 13 日 赴 淡 水 地 政 事 務 所 申 請 土 地 登 記 謄 本, 備 文 陳 報 教 育 部 購 置 6 筆 土 地 處 理 情 形, 並 檢 陳 辦 竣 之 5 筆 地 號 土 地 所 有 權 狀 及 土 地 登 記 謄 本 影 本 各 5 份 七 其 它 ( 一 ) 本 校 輔 導 大 仁 科 大 推 動 健 康 安 全 校 園 並 獲 國 際 安 全 學 校 認 證 通 過 ( 二 ) 因 應 司 法 院 大 法 官 釋 字 第 684 號 解 釋, 本 處 各 組 全 面 檢 討 現 行 法 規, 凡 與 學 生 權 益 有 關 部 分 重 新 檢 46

4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討 修 訂 ( 三 )5 月 15 日 報 名 參 加 第 20 屆 中 華 民 國 企 業 環 保 獎 評 選, 於 7 月 21 日 接 受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委 員 複 評 ( 四 )6 月 1 日 本 校 輔 導 新 北 市 南 山 中 學 淡 水 區 鄧 公 國 小 文 化 國 小 及 汐 止 區 秀 峰 國 小, 通 過 國 際 安 全 學 校 認 證, 並 於 該 日 下 午 於 市 府 大 樓 舉 行 認 證 典 禮 ( 五 ) 松 濤 館 女 教 職 員 宿 舍 6 樓 住 宿 人 員 續 住 事 宜 : 國 交 處 於 以 處 國 交 字 第 號 上 簽 規 劃 交 換 生 住 宿 問 題, 奉 核 定 : 松 濤 六 樓 供 女 教 職 員 住 宿 使 用, 陸 生 正 式 入 學 依 政 府 規 定 提 供 宿 舍, 並 依 辦 法 繳 費 交 換 生 住 宿 問 題, 請 國 交 處 研 議 完 整 辦 法 再 議 ( 六 ) 塑 化 劑 污 染 食 品 處 理 : 1 5 月 25 日 主 動 清 查 7 家 委 辦 廠 商, 並 要 求 廠 商 提 供 販 賣 商 品 查 核 紀 錄 表 違 反 食 品 衛 生 法 規 願 負 全 責 之 聲 明 書 檢 驗 不 含 起 雲 劑 商 品 合 格 證 明 2 督 導 委 辦 廠 商 將 通 過 檢 驗 合 格 證 明 張 貼 於 明 顯 處 供 消 費 者 查 詢, 若 無 法 提 出 檢 驗 合 格 證 明 者, 商 品 得 立 即 下 架 3 教 育 部 高 教 司 委 請 馬 偕 醫 學 院 於 6 月 14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1:30~3:30 前 來 本 校 訪 查 自 主 管 理 塑 化 劑 汙 染 食 品 辦 理 情 形, 由 本 組 學 務 處 及 環 安 中 心 相 關 人 員 陪 同 查 核 100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至 9 月 ): 一 在 職 學 習 ( 一 ) 參 加 人 力 資 源 處 舉 辦 一 二 級 主 管 及 基 層 人 員 知 能 課 程 ( 二 ) 舉 辦 二 級 主 管 讀 書 會, 計 管 理 者 成 功 100 要 訣 賈 伯 斯 送 給 年 青 人 的 11 個 忠 告 一 開 始 就 做 對 的 事 ( 三 ) 各 組 組 長 依 據 課 程 小 組 在 職 學 習 機 制 及 能 力 指 標 評 量 結 果, 制 訂 100 學 年 度 總 務 處 行 政 人 員 能 力 指 標 5 大 雷 達 圖 學 習 目 標 ( 四 ) 建 構 總 務 處 資 訊 化 系 統, 以 彈 性 化 自 主 化 資 料 庫 化 為 規 劃 主 軸, 以 利 於 業 務 管 理 及 查 詢 使 用, 目 前 已 建 置 總 務 處 行 政 輔 助 系 統, 包 含 工 作 日 誌 列 管 工 作 留 言 版 及 檔 案 上 傳 下 載 等 功 能 ( 五 )9 月 9 日 下 午 2:30 舉 辦 2011 韓 國 行 政 參 訪 團 實 見 分 享 會 二 教 育 訓 練 : 本 校 本 學 年 度 參 加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安 全 衛 生 認 證 制 度 認 證 輔 導 三 宣 導 : 自 100 年 8 月 1 日 起 實 施 全 校 禁 菸 並 撤 除 吸 菸 區 設 置, 宣 導 期 至 12 月 30 日 止 四 召 開 會 議 :100 年 8 月 至 9 月 召 開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至 第 3 次 主 管 會 報 五 工 程 ( 一 ) 蘭 陽 校 園 環 評 變 更 問 題 已 與 建 築 師 環 評 公 司 於 9 月 16 日 研 議 相 關 對 策, 決 議 事 項 目 前 專 簽 陳 核 是 日 上 午 本 組 亦 配 合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室 參 加 宜 蘭 縣 府 辦 理 之 蘭 陽 校 園 入 口 管 制 事 宜 現 場 會 勘, 並 由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室 總 務 人 員 陳 述 本 校 入 口 管 制 原 因 及 所 遭 遇 之 困 難, 目 前 已 於 9 月 22 日 會 同 蘭 陽 校 園 人 員 赴 鄉 公 所 拜 會 鄉 長, 目 前 由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室 與 公 所 洽 商 校 園 安 全 管 制 與 施 工 便 道 合 法 化 事 宜 ( 二 ) 蘭 陽 校 園 多 功 能 體 育 館 新 建 案 因 水 保 適 法 性 問 題, 依 建 築 師 建 議 擬 先 辦 理 第 5 次 環 評 差 異 分 析, 奉 核 定 後 依 採 購 程 序 辦 理 另 宜 蘭 縣 地 籍 重 測 衍 生 本 校 蘭 陽 校 園 開 發 計 畫 是 否 重 作 環 評 疑 義 案, 依 環 保 署 釋 疑, 本 校 僅 需 將 新 舊 地 號 對 照 表 函 請 教 育 部 轉 環 保 署 備 查 即 可, 擬 併 第 5 次 環 評 差 異 分 析 案 辦 理 ( 三 ) 自 強 館 改 修 為 教 育 學 院 整 修 工 程, 相 關 缺 失 市 府 已 發 函 通 知 本 校, 目 前 專 簽 陳 核 中, 俟 改 善 完 成 後 要 求 廠 商 儘 速 辦 理 後 續 工 程 初 驗 部 分, 已 發 函 廠 商 10 月 20 日 前 需 改 善 完 成 並 報 請 學 校 正 式 驗 收, 並 安 排 採 購 委 員 複 驗 ( 四 ) 麗 澤 學 舍 整 修 工 程 已 於 9 月 13 日 完 工, 目 前 初 驗 缺 失 除 櫃 台 後 方 大 圖 輸 出 及 沙 發 表 皮 顏 色 國 際 處 尚 未 決 定 外 其 餘 部 分 已 於 10 月 7 日 改 善 完 成, 安 排 採 購 委 員 驗 收 中 ( 五 ) 驚 聲 10 樓 整 修 工 程 土 木 部 分 初 驗 缺 失, 廠 商 已 改 善 完 成 家 具 部 分 目 前 協 助 國 際 處 請 購 中, 俟 發 包 完 成 後 立 即 施 工 ( 六 ) 淡 水 校 園 商 館 前 棟 及 工 學 館 2 棟 建 築 物 經 耐 震 評 估 後 仍 有 酌 量 補 強 之 必 要, 為 早 日 解 除 教 育 部 之 列 管, 已 專 簽 續 請 杜 風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進 行 補 強 工 程 設 計, 預 計 寒 假 期 間 完 工 ( 七 ) 台 北 校 園 新 舊 大 樓 6 樓 樓 梯 間 及 通 道 屋 頂 更 新 工 程 六 購 置 土 地 ( 一 ) 購 置 中 興 段 號 5 筆 民 地, 均 已 完 成 產 權 移 轉 手 續,6 月 13 日 將 所 有 權 狀 正 本 函 送 董 事 會 收 存,6 月 20 日 所 有 權 狀 影 本 報 教 育 部 存 查,9 月 8 日 已 申 請 地 價 稅 減 免 ( 二 ) 中 興 段 374 地 號 土 地 奉 核 以 分 割 方 式 處 理, 俟 地 主 完 成 土 地 分 割 手 續 本 校 再 辦 理 購 置 事 宜 47

4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三 ) 活 動 中 心 地 上 權 塗 銷 案, 奉 准 委 託 專 業 律 師 依 循 法 律 途 徑 辦 理, 律 師 擬 提 起 訴 訟, 相 關 文 件 於 9 月 6 日 已 簽 請 董 事 會 用 印 七 保 險 業 務 ( 一 )6 月 10 日 蘭 陽 校 園 監 視 系 統 遭 雷 擊 案, 保 險 公 司 於 9 月 6 日 將 理 賠 款 3 萬 5,000 元 支 票 送 達 本 校 已 繳 入 校 庫 ( 二 )8 月 12 日 及 8 月 26 日 蘭 楊 校 園 高 壓 及 監 視 系 統 遭 雷 擊 案, 保 險 公 司 已 請 公 證 公 司 至 蘭 陽 校 園 勘 查, 目 前 保 險 公 司 正 理 算 中 八 福 利 業 務 ( 一 ) 為 推 廣 節 能 減 碳, 鼓 勵 使 用 環 保 餐 具, 徵 求 低 碳 便 當 盒 試 用 種 籽, 師 生 皆 可 報 名 ( 二 ) 美 食 廣 場 自 100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節 能 計 畫, 總 目 標 每 年 降 低 用 電 1%, 本 學 期 目 標 為 較 99 學 年 第 1 學 期 降 1% ( 三 )100 學 年 第 1 學 期 福 利 業 務 委 辦 廠 商 場 地 維 護 費 251 萬 1,900 元 ( 不 含 驚 聲 書 城 100 年 11 月 至 101 年 1 月 按 月 繳 交 之 場 地 費 365,000 元 ) 已 繳 交 校 庫, 並 依 規 定 繳 交 營 業 稅 七 其 它 ( 一 ) 本 校 榮 獲 第 20 屆 中 華 民 國 企 業 環 保 獎, 張 校 長 擬 於 10 月 28 日 假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福 華 國 際 文 教 會 館 卓 越 堂 接 受 行 政 院 長 頒 獎 是 日 總 務 長 將 率 同 總 務 處 25 位 同 仁 至 現 場 歡 呼 ( 二 ) 本 校 輔 導 南 山 中 學 秀 峰 國 小 文 化 國 小 及 鄧 公 國 小 推 動 健 康 安 全 校 園 並 獲 國 際 安 全 學 校 認 證 通 過 ( 三 ) 因 應 司 法 院 大 法 官 釋 字 第 684 號 解 釋, 本 處 各 組 全 面 檢 討 現 行 法 規, 凡 與 學 生 權 益 有 關 部 分 重 新 檢 討, 預 計 於 11 月 10 日 召 開 臨 時 總 務 會 議 討 論 ( 四 )100 學 年 度 計 9 位 教 職 員 同 仁 提 出 教 職 員 眷 舍 申 請, 其 中 續 住 2 位 新 申 請 7 位 ( 五 )8 月 日 下 午 進 行 工 友 同 仁 之 體 適 能 檢 測, 完 成 受 檢 人 數 共 61 名, 整 體 分 析 顯 示, 心 肺 功 能 稍 差 較 需 加 強 與 提 升 ( 六 ) 本 校 捷 運 接 駁 車 自 100 年 9 月 5 日 起 調 整 班 次, 由 每 日 原 52 班 次 減 為 21 班 次, 同 時 洽 商 淡 水 客 運 紅 28 線 延 伸 至 本 校 交 通 車 停 車 場, 平 日 180 班 次 假 日 68 班 次, 以 填 補 本 校 接 駁 車 空 檔 時 段 ; 平 日 平 均 每 小 時 由 原 2 班 次 增 加 至 13.2 班 次, 假 日 平 均 每 小 時 由 原 0 班 次 增 加 至 4.2 班 次 ( 七 ) 配 合 100 學 年 度 教 職 員 工 車 輛 通 行 識 別 證 換 發,99 學 年 度 車 輛 通 行 識 別 證 延 用 至 9 月 30 日 止,10 月 1 日 起 全 面 憑 新 證 管 制 入 校 ( 八 )100 年 08 月 15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2 時 於 淡 水 校 園 C308 會 議 室 舉 行 台 北 校 園 教 室 借 用 事 宜 協 調 會 會 議, 由 高 副 校 長 柏 園 主 持, 對 於 多 年 來 借 用 台 北 校 園 教 室 產 生 之 諸 多 問 題, 經 相 關 單 位 討 論, 提 出 解 決 辦 法, 將 本 次 協 調 會 提 案 及 決 議 事 項 及 相 關 使 用 規 定 等, 彙 整 為 台 北 校 園 教 室 借 用 須 知, 陳 核 後 將 以 OA 公 告 全 校 及 加 註 於 台 北 校 園 教 室 借 用 系 統, 以 利 遵 行 ( 九 )100 學 年 度 起 出 納 組 開 立 外 幣 帳 戶, 由 財 務 處 先 訂 定 固 定 美 元 學 費 金 額, 境 外 生 可 以 外 幣 匯 款 繳 交 學 雜 費,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雜 費 為 USD2,100 元 ; 俟 教 務 處 加 退 選 作 業 結 束 後 1 個 月, 再 依 銀 行 扣 除 相 關 手 續 費 後 實 際 匯 款 金 額, 辦 理 多 退 少 補 拾 捌 人 力 資 源 99 學 年 度 (100 年 5 月 至 7 月 ): 一 100 年 5 月 13 日 5 月 18 日 及 6 月 1 日 召 開 100 學 年 度 第 1-1 次 第 1-2 次 及 第 1-3 次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二 完 成 本 校 7 月 份 調 薪 及 彈 性 薪 資 轉 帳 作 業 三 核 算 改 善 師 資 獎 助 經 費 相 關 作 業 四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敘 薪 名 冊 函 送 輔 仁 大 學 審 核 及 私 校 退 撫 會 備 查 五 彙 整 本 校 100 學 年 度 聘 任 外 籍 教 師 工 作 許 可 相 關 資 料, 向 勞 委 會 職 訓 局 提 出 新 聘 及 展 延 申 請 六 淡 江 大 學 彈 性 薪 資 實 施 辦 法 經 100 年 6 月 1 日 第 119 次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修 正 通 過,100 年 6 月 16 日 公 布, 於 100 年 6 月 28 日 再 次 陳 報 教 育 部 七 本 期 與 資 訊 中 心 進 行 教 師 聘 任 作 業 系 統 職 員 招 募 作 業 系 統 職 員 儲 備 考 試 作 業 系 統 需 求 訪 談 4 次 100 年 6 月 10 日 與 資 訊 中 心 共 同 召 開 新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系 統 第 4 次 工 作 協 調 會 議 八 完 成 職 員 升 等 考 試 暨 約 聘 人 員 轉 任 考 試 之 試 務 暨 成 績 核 算 作 業 九 辦 理 助 教 聘 任 案, 並 製 發 100 學 年 度 教 師 及 助 教 聘 書 十 辦 理 各 委 員 會 委 員 提 聘 及 彙 整 等 相 關 事 宜 十 一 公 告 99 學 年 度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100 學 年 度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助 優 良 教 材 獎 勵 申 請 相 關 事 宜 十 二 自 100 年 7 月 1 日 起 職 員 出 勤 打 卡 由 3 卡 改 為 2 卡, 免 打 中 間 卡 ; 上 班 出 勤 請 各 單 位 主 管 協 助 控 48

5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管, 未 依 照 規 定 時 間 出 勤 辦 公 者, 由 各 單 位 主 管 提 報 職 工 人 事 評 議 委 員 會 審 議 十 三 100 年 5 月 6 日 ( 星 期 一 ) 召 開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會 議 退 休 福 利 儲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第 2 屆 第 3 次 會 議 十 四 99 學 年 度 行 政 人 員 職 能 培 訓 課 程 上 課 心 得 徵 文 比 賽, 第 1 名 至 第 3 名 各 1 位, 佳 作 9 位, 各 頒 發 獎 金 及 獎 狀 十 五 100 年 6 月 13 日 ( 星 期 一 ) 辦 理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榮 退 同 仁 歡 送 茶 會, 退 休 同 仁 計 21 位, 參 加 茶 會 人 數 94 位 十 六 中 國 人 壽 公 司 開 放 申 請 自 提 儲 金 及 個 人 增 額 儲 金 線 上 轉 換 投 資 標 的 功 能,100 年 6 月 13 日 至 6 月 17 日 每 日 下 午 14:00~16:00 於 淡 水 校 園 驚 聲 大 樓 T306 會 議 室 駐 校 受 理 同 仁 申 請 十 七 函 送 退 撫 會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100 年 7 月 1 日 退 休 案 1 件,100 年 8 月 1 日 退 休 案 共 計 17 件 100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至 9 月 ): 一 100 年 8 月 3 日 及 8 月 22 日 召 開 100 學 年 度 第 2 次 及 第 3 次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二 完 成 8 月 份 新 學 年 度 晉 薪 作 業 三 辦 理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新 聘 專 任 教 職 員 提 敘 作 業, 並 將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新 進 職 員 敘 薪 名 冊 函 送 輔 仁 大 學 審 核 及 退 撫 會 備 查 四 淡 江 大 學 客 座 教 師 設 置 規 則 修 正 案 經 100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教 評 會 通 過, 於 100 年 8 月 17 日 公 布 五 淡 江 大 學 彈 性 薪 資 實 施 辦 法 修 正 案 經 100 年 9 月 20 日 學 術 審 議 委 員 會 100 年 10 月 7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完 成 教 育 部 備 查 作 業 六 依 據 教 育 部 來 函 修 正 本 校 約 聘 僱 契 約 書 及 勞 動 契 約 書 納 入 校 園 性 侵 害 或 性 騷 擾 防 治 準 則 相 關 條 文 七 發 布 100 學 年 度 主 管 兼 職 職 員 退 休 辭 職 及 內 調 人 事 命 令 八 辦 理 各 委 員 會 委 員 異 動 相 關 事 宜 九 辦 理 99 學 年 度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100 學 年 度 優 良 教 材 獎 勵 查 核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助 收 件 查 核 建 檔 彙 整 等 相 關 事 宜 相 關 事 宜 十 公 布 本 校 99 學 年 度 第 2 次 受 獎 懲 人 員 名 單 99 學 年 度 優 良 職 工 當 選 名 單 十 一 函 知 中 國 人 壽 保 險 公 司 本 校 100 年 7 月 因 調 薪 調 整 儲 金 異 動 名 單 8 月 因 晉 薪 調 整 儲 金 異 動 名 單 十 二 100 年 8 月 受 理 現 職 人 員 中 途 參 加 本 制 度 及 持 增 額 保 單 同 仁 儲 金 倍 數 異 動 申 請, 均 自 100 年 9 月 1 日 生 效 十 三 規 劃 與 確 認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行 政 人 員 職 能 培 訓 課 程 之 師 資 及 授 課 時 間, OA 公 告 各 課 程 報 名 事 宜 十 四 公 告 100 學 年 度 一 級 主 管 以 上 健 康 檢 查 作 業 相 關 事 宜 暨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健 康 檢 查 實 施 要 點 及 啟 新 診 所 萬 芳 醫 院 馬 偕 醫 院 ( 淡 水 分 院 ) 署 立 台 北 醫 院 羅 東 聖 母 醫 院 等 5 家 合 作 機 構 之 健 檢 項 目 受 檢 須 知 十 五 100 年 8 月 10 日 至 11 日 ( 星 期 三 至 星 期 四 ) 於 蘭 陽 校 園 強 邦 國 際 會 議 廳 及 礁 溪 中 冠 大 飯 店 舉 辦 100 學 年 度 新 任 系 所 主 管 研 習 會 十 六 100 年 8 月 30 日 ( 星 期 二 ) 於 淡 水 校 園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舉 辦 100 學 年 度 新 聘 教 師 座 談 會 十 七 100 年 9 月 15 日 ( 星 期 四 ) 於 淡 水 校 園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舉 辦 100 學 年 度 新 進 職 員 教 育 訓 練 十 八 100 學 年 度 新 聘 教 師 指 南 彙 整 編 印 完 成, 已 於 100 學 年 度 新 聘 教 師 座 談 會 發 給 與 會 教 師 十 九 副 校 長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及 各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之 職 務 代 理 人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 各 單 位 主 管 教 職 員 工 ( 含 約 聘 僱 人 員 ) 之 職 務 代 理 人 名 單 彙 整 完 成, 並 請 資 訊 處 將 各 職 務 代 理 人 名 單 匯 入 請 假 系 統 二 十 陳 報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職 員 在 職 進 修 選 修 課 程 彙 整 表 及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職 員 在 職 進 修 課 程 成 績 彙 整 表 拾 玖 財 務 99 學 年 度 (100 年 5 月 至 7 月 ): 一 預 算 事 項 ( 一 ) 彙 總 承 辦 99 學 年 度 畢 業 典 禮 經 費 初 審 作 業, 經 校 長 核 准 並 已 通 知 各 單 位 據 以 執 行 ( 二 ) 編 製 99 學 年 度 報 部 預 算 表, 業 已 依 規 定 向 教 育 部 陳 報, 並 依 規 定 在 本 處 網 頁 公 告 二 辦 理 99 學 年 度 暑 修 上 下 學 期 繳 費 核 驗 傳 票 整 理, 及 欠 費 沖 銷 建 檔 事 宜 三 辦 理 研 究 計 畫 案 及 推 廣 教 育 建 教 合 作 案 之 簽 約 經 費 變 更 開 立 領 據 登 錄 核 定 清 單 登 錄 預 算 分 配 製 作 傳 票 記 帳 傳 送 歸 檔 核 銷 登 記 核 算 支 票 以 及 結 案 等 相 關 業 務 四 公 告 100 學 年 度 各 類 場 地 及 設 備 器 材 借 用 維 護 收 費 一 覽 表 五 每 月 陳 報 推 廣 及 建 教 業 務 收 支 報 告 表 49

5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100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至 9 月 ): 一 預 算 事 項 ( 一 ) 辦 理 99 學 年 度 校 內 各 單 位 預 算 保 留 申 請 案, 核 准 後 轉 知 各 單 位 據 以 執 行 ( 二 ) 發 函 通 知 各 單 位 依 照 本 校 100 學 年 度 預 算 執 行 準 則 規 定 辦 理 預 算 業 務 ( 三 ) 配 合 組 織 再 造, 簽 辦 異 動 及 裁 撤 等 相 關 單 位 100 學 年 度 預 算 調 整 事 宜 二 決 算 事 項 :99 學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及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查 核 事 宜 由 資 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負 責 查 核 工 作, 於 9 月 6 日 起 執 行 20 個 工 作 天 之 查 核 工 作, 並 於 10 月 提 出 財 務 報 表 查 核 報 告 11 月 提 出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查 核 報 告 三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事 宜 : ( 一 ) 填 報 99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經 費 訪 視 之 訪 視 自 評 表 執 行 情 形 簡 報 撥 款 公 文 經 費 收 支 明 細 表 教 學 研 究 暨 整 體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書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書 教 學 研 究 暨 整 體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書 審 查 意 見 執 行 情 形, 依 規 定 於 9 月 20 日 寄 送 中 華 民 國 管 理 科 學 學 會, 並 函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 二 ) 完 成 修 正 100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教 學 研 究 暨 整 體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書 第 4 部 分 四 辦 理 研 究 計 畫 案 成 人 教 育 部 資 訊 處 等 之 推 廣 教 育 及 建 教 合 作 業 務 的 年 度 結 案 相 關 事 宜 五 陳 報 成 人 教 育 部 99 學 年 度 結 案 統 計 及 學 年 度 貢 獻 率 比 較 六 請 秘 書 處 公 告 奉 核 通 過 之 淡 江 大 學 加 班 費 及 工 讀 費 支 給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收 入 管 理 規 則 及 修 訂 之 淡 江 大 學 各 項 經 費 支 給 標 準 表 七 辦 理 各 類 學 生 註 冊 繳 費 單 核 驗 事 項 貳 拾 圖 書 資 訊 服 務 99 學 年 度 (100 年 5 月 至 7 月 ): 一 99 學 年 圖 書 經 費 運 用 情 況 : ( 一 ) 圖 書 費 : 購 置 中 西 文 圖 書 24,538 冊 非 書 資 料 2,904 件, 使 用 新 臺 幣 2,987 萬 8,726 元 ( 二 ) 期 刊 費 : 訂 購 中 西 文 期 刊 2,245 種 (2,323 份 ), 訂 費 為 新 臺 幣 6,166 萬 3,881 元 ( 三 ) 電 子 資 料 庫 訂 費 : 訂 購 中 西 文 電 子 資 料 庫 61 種, 使 用 新 臺 幣 1,750 萬 939 元 二 北 一 區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計 畫 -- 建 構 區 域 圖 書 資 源 共 享 平 台 區 域 合 作 計 畫 : ( 一 )99 年 度 計 畫 經 費 核 銷 : 補 助 款 26 萬 7,050 元 ( 業 務 費 11 萬 7,050 元 其 他 設 備 費 15 萬 元 ) 已 全 數 使 用, 執 行 率 100% 另 校 內 配 合 款 使 用 11 萬 5,904 元 ( 購 置 主 題 書 展 圖 書 ) ( 二 )99 年 度 計 畫 本 校 圖 書 資 源 供 應 情 況 : 1 跨 校 虛 擬 借 書 證 圖 書 借 閱 方 案 : 他 館 借 用 淡 江 大 學 借 書 證 計 229 人 次, 借 閱 圖 書 287 冊 其 中 真 理 大 學 向 本 校 借 閱 冊 數 最 多 (98 冊 ), 占 他 館 總 借 閱 圖 書 (287 冊 ) 之 34%; 其 次 為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77 冊 ), 占 總 借 閱 圖 書 之 26% 此 兩 校 皆 鄰 近 本 校 淡 水 校 園, 故 借 閱 量 高 於 其 他 夥 伴 學 校 ( 圖 1-1) 2 區 域 館 際 圖 書 資 源 代 借 代 還 服 務 方 案 : 他 館 向 本 校 申 請 860 件 ( 實 際 借 出 594 件 ); 東 吳 大 學 向 本 校 申 請 冊 數 最 多 (237 冊 ), 其 次 為 真 理 大 學 (210 冊 ) 由 於 本 項 服 務 不 需 讀 者 親 赴 他 校 圖 書 館, 故 不 受 地 域 限 制 申 請 圖 書 類 別 以 語 文 類 最 多 (34.49%), 其 次 為 社 會 科 學 類 (22.65% ) ( 圖 1-2) 圖 1-1: 虛 擬 借 書 證 服 務 他 館 借 閱 淡 江 館 藏 冊 數 圖 1-2: 圖 書 代 借 代 還 服 務 他 館 向 本 校 申 請 圖 書 類 別 分 析 50

5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三 持 續 推 動 ISO9001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 通 過 2011 年 續 審 四 推 廣 活 動 : ( 一 ) 配 合 歐 盟 週 活 動, 於 5 月 9~13 日 在 總 館 閱 活 區 舉 辦 5 場 歐 洲 的 動 靜 之 美 系 列 講 座 活 動, 邀 請 建 築 美 學 與 文 化 領 域 等 名 家 蒞 校 演 講, 總 計 約 300 人 次 參 與 此 次 活 動 問 卷 統 計 結 果 顯 示, 各 場 講 座 內 容 的 滿 意 度 高 達 99.23% ( 二 ) 性 別 平 等 主 題 展 :5 月 24 日 ~6 月 3 日 在 總 館 閱 活 區 展 出 相 關 中 文 圖 書 170 餘 冊 西 文 圖 書 50 餘 冊, 及 影 片 約 60 種 另 外,5 月 30 日 至 6 月 3 日 安 排 於 非 書 資 料 室 播 放 5 部 國 內 外 知 名 影 片 100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至 9 月 ): 一 北 一 區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計 畫 -- 建 構 區 域 圖 書 資 源 共 享 平 台 區 域 合 作 計 畫 :100 年 度 計 畫 經 費 核 定, 補 助 款 28 萬 9,520 元 ( 業 務 費 ),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自 100 年 7 月 1 日 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 二 臺 灣 學 術 電 子 書 聯 盟 相 關 活 動 經 費 補 助 : ( 一 ) 規 劃 電 子 書 推 廣 活 動, 獲 9,986 元 經 費 補 助, 預 訂 10 月 20 日 舉 辦 專 題 演 講 ( 二 ) 課 程 延 伸 閱 讀 電 子 資 源 書 單 : 該 活 動 至 少 需 提 出 5 門 課 程, 列 出 課 程 指 定 閱 讀 電 子 書 清 單, 供 學 生 參 閱, 已 於 9 月 16 日 提 出 申 請, 獲 1 萬 元 補 助 三 持 續 推 動 ISO9001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 自 100 學 年 度 起,ISO9001 管 理 審 查 事 項 於 每 學 期 第 2 次 三 長 會 議 提 報 四 台 灣 人 眼 中 之 墨 西 哥 攝 影 展 :100 年 9 月 16 日 ~10 月 28 日 於 總 館 閱 活 區, 由 美 洲 研 究 所 圖 書 館 與 墨 西 哥 商 務 簽 證 文 件 暨 文 化 辦 事 處 共 同 舉 辦 本 次 展 出 近 35 幅 的 攝 影 作 品, 為 台 灣 攝 影 師 陳 璟 鴻 先 生 於 2007~2010 年 間 在 墨 西 哥 工 作 學 習 西 班 牙 語 及 遊 覽 見 聞 的 影 像 紀 錄, 其 內 容 包 含 當 地 的 文 化 社 會 與 大 自 然 等 五 本 校 機 構 典 藏 : ( 一 ) 配 合 本 校 教 師 歷 程 檔 案 系 統 上 線 服 務, 完 成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 原 人 資 處 規 劃 ) 專 利 部 分 之 書 目 補 正 (301 筆 ) 各 學 院 教 師 著 作 清 單 比 對 17,941 筆 ; 機 構 典 藏 系 統 教 師 著 作 增 鍵 2,910 筆 批 次 新 增 使 用 者 資 料 ( 兼 任 及 新 進 教 師 ) 書 目 資 料 時 間 欄 位 格 式 修 正 portal 代 登 錄 機 制 研 撰 等 ( 二 ) 依 The Ranking Web of World repositories 網 站 所 做 1,154 個 典 藏 網 站 2011 年 的 評 比 記 錄, 本 校 名 列 28, 然 就 臺 灣 地 區 而 言 本 校 名 次 僅 次 於 台 大, 評 比 項 目 與 大 學 網 路 排 名 同 為 網 頁 數 量 (S)20% 能 見 度 (V)50% 學 術 出 版 品 檔 案 數 量 (R)15% 以 及 學 者 於 2006~2010 發 表 的 文 章 數 量 (Sc)15% 等 進 行 權 重 計 算, 仍 需 長 時 間 觀 察 較 能 掌 握 未 來 努 力 方 向 詳 六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系 統 : ( 一 ) 館 藏 查 詢 系 統 於 9 月 2 日 增 掛 Google Book Search 連 結, 提 供 讀 者 更 多 書 籍 的 相 關 介 紹 ; 另 於 開 學 前 完 成 新 學 年 讀 者 檔 批 次 更 新 作 業 ( 二 ) 因 應 行 動 科 技 的 普 及, 新 版 介 面 (Chamo) 增 設 行 動 版 ( 手 機 ) 館 藏 查 尋 服 務 七 總 館 空 間 調 整 : 館 藏 資 源 數 位 化 類 型 雖 然 逐 年 快 速 成 長, 但 紙 本 圖 書 每 年 仍 增 加 3 萬 餘 冊, 現 有 書 架 業 已 爆 滿, 典 藏 空 間 嚴 重 不 足 解 決 此 問 題 採 取 2 項 策 略 :(1) 縮 小 並 調 整 採 編 組 辦 公 室 空 間 ;(2) 數 位 資 訊 組 遷 至 8 樓 館 長 室 1 樓 勻 出 空 間 設 立 第 二 密 集 書 庫, 約 可 容 納 20 萬 冊 相 關 工 程 及 辦 公 室 搬 遷 作 業 於 100 年 暑 假 期 間 完 成 貳 拾 壹 資 訊 服 務 99 學 年 度 (100 年 5 月 至 7 月 ): 一 支 援 電 腦 教 學 實 習 及 一 般 行 政 ( 一 )100 年 5 至 6 月 電 腦 實 習 室 使 用 統 計 表 項 目 可 使 用 碳 粉 匣 用 A4 紙 用 量 使 用 率 故 障 率 人 次 人 時 時 數 量 ( 個 ) ( 張 ) 地 點 淡 水 校 園 210,766 66% 0.17% 159, (8:20~21:00) 729 1,636,000 淡 水 校 園 38,850 44% 0.12% 7, (21:00~8:20) 台 北 校 園 4,997 17% 0.02% ,000 (14:10~21:00) ( 二 )100 年 7 月 電 腦 實 習 室 使 用 統 計 表 ( 僅 淡 水 校 園 開 1 間 實 習 室 供 暑 修 使 用 ) 51

5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項 目 可 使 用 地 點 時 數 使 用 率 故 障 率 人 次 人 時 淡 水 校 園 (8:20~15:50) ( 三 ) 完 成 100 學 年 電 腦 實 習 室 63 名 工 讀 生 甄 選 二 個 人 電 腦 軟 硬 體 故 障 維 修 報 廢 勘 查 及 防 毒 ( 一 ) 電 腦 維 修 報 廢 勘 查 及 防 毒 等 統 計 碳 粉 匣 用 量 ( 個 ) A4 紙 用 量 ( 張 ) 13,813 23% 0.34 % 3, ,000 資 訊 中 心 電 腦 教 室 及 項 目 各 單 位 實 習 室 防 毒 伺 服 器 攔 毒 單 位 PC 軟 硬 體 維 修 電 腦 報 廢 勘 驗 PC 維 修 PC 保 養 件 , ,954 ( 二 ) 完 成 99 學 年 電 腦 維 修 隊 40 名 工 讀 生 之 工 作 考 評 及 證 書 發 放 ( 三 ) 完 成 100 學 年 電 腦 維 修 服 務 隊 14 名 新 隊 員 甄 試 三 教 職 員 資 訊 化 訓 練 課 程 名 稱 人 次 人 時 備 註 Windows Word Windows Excel 介 紹 VM Solution 及 相 關 應 用 資 訊 中 心 內 部 訓 練 Android 初 探 圖 形 介 面 介 紹 同 上 總 計 四 校 務 資 訊 系 統 ( 一 ) 系 統 開 發 1 進 行 新 財 務 資 訊 系 統 開 發, 整 合 並 提 升 現 有 預 算 會 計 設 備 研 究 案 綜 所 稅 收 退 費 募 款 等 系 統 功 能 ;5 月 4 日 召 開 第 14 次 工 作 協 調 會 議 ; 並 進 行 流 程 管 理 平 台 軟 體 及 請 購 流 程 建 置 2 進 行 新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系 統 開 發, 整 合 現 有 人 事 之 個 人 資 料 出 勤 與 考 績 保 險 互 助 金 退 休 金 薪 津 稅 款 學 經 歷 與 專 長 教 師 聘 審 及 新 增 人 事 資 料 袋 文 件 掃 描 電 子 化 約 聘 人 員 管 理 人 員 招 募 與 聘 任 人 力 評 鑑 等 作 業 功 能 ;6 月 10 日 召 開 第 4 次 工 作 協 調 會 議 ; 已 完 成 教 師 招 募 作 業 聘 審 作 業 保 險 作 業 需 求 訪 談 3 完 成 教 學 助 理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系 統 開 發 4 進 行 單 一 登 入 (Single Sign-On,SSO) 精 進 專 案, 配 合 業 務 需 要 強 化 資 料 群 組 分 類, 以 強 化 學 生 與 教 師 入 口 網 功 能 5 進 行 蘭 陽 校 園 上 課 e 化 點 名 暨 查 詢 系 統 開 發 6 進 行 公 文 管 理 系 統 總 收 發 文 及 函 稿 等 新 增 功 能 之 開 發, 預 計 100 學 年 度 開 放 使 用 7 教 師 歷 程 系 統 第 一 階 段 於 6 月 30 日 正 式 上 線 開 放 使 用, 包 含 : 個 人 資 歷 教 學 概 況 研 究 成 果 論 文 著 作 優 良 榮 譽 學 術 活 動 指 導 學 生 輔 導 與 服 務 等 共 44 個 項 目 資 料 來 源 介 接 自 專 任 教 師 系 統 覺 生 圖 書 館 機 構 典 藏 系 統 人 事 系 統 研 發 處 系 統 教 務 系 統 與 學 務 處 導 生 系 統, 各 有 不 同 之 資 料 交 換 方 式 與 頻 率 期 望 以 單 次 輸 入, 各 地 查 詢 的 目 標, 提 供 一 致 性 之 資 料 予 教 師 使 用 ( 二 ) 系 統 維 護 1 新 增 預 算 編 審 系 統 功 能, 提 供 預 算 核 定 經 費 與 單 位 預 算 比 較 表 功 能, 於 6 月 初 供 各 單 位 重 新 調 整 預 算 使 用, 並 於 陳 閱 預 算 時 提 供 查 核 單 位 預 算 與 核 定 預 算 是 否 相 符 功 能 2 維 護 教 務 人 事 預 算 設 備 學 務 及 其 他 校 務 應 用 等 資 訊 系 統, 本 期 程 式 新 增 與 修 訂 共 計 341 支 (1,157 人 / 時 ), 問 題 諮 詢 資 料 查 核 上 下 檔 等 作 業 處 理 共 730 件 3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生 上 網 填 寫 教 學 評 量 問 卷 123,205 人 / 科, 達 成 率 61.55% 4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師 使 用 記 分 簿 成 績 登 錄 預 警 系 統 計 有 : 程 式 版 1,253 位 3,627 科, 資 料 版 382 位 1,171 科 5 完 成 進 學 班 新 生 申 請 入 學 報 名 228 人, 正 取 195 名, 備 取 28 名 ; 博 士 班 報 名 111 人, 正 取 64 名, 備 取 16 名 ; 日 間 部 轉 學 考 報 名 4,502 人, 正 取 917 名, 備 取 997 名 ; 進 學 班 轉 學 生 報 名 602 人, 正 取 255 名, 備 取 138 名 等 校 內 招 生 試 務 系 統 相 關 電 腦 作 業 6 教 學 支 援 平 台 99 學 年 第 2 學 期 期 末 統 計 共 有 專 任 教 師 642 位 上 線 使 用, 占 全 校 專 任 教 師 77%, 52

5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使 用 科 目 比 率 71% 使 用 班 級 比 率 72%; 使 用 者 問 題 諮 詢 服 務 5 至 7 月 共 163 件 7 維 護 學 生 宿 舍 空 調 計 費 系 統,5 至 7 月 電 子 錢 包 入 金 294,724 元, 累 計 5,695,452 元, 本 期 電 費 335,111 元, 累 計 5,509,520 元 8 維 護 成 績 單 網 路 申 購 系 統,5 至 7 月 交 易 完 成 749 筆, 累 計 27,501 筆, 本 期 共 列 印 1,919 張 成 績 單, 金 額 42,179 元, 累 計 2,579,527 元 大 幅 提 升 對 外 縣 市 及 旅 居 國 外 校 友 或 同 學 之 服 務 9 單 一 登 入 系 統 共 約 有 90 個 系 統 連 結 ( 含 正 式 及 測 試 系 統 ) ( 三 ) 完 成 各 類 報 表 上 機 處 理 及 印 製 共 計 59,080 張 ( 四 ) 完 成 100 學 年 度 招 生 ( 博 士 班 及 轉 學 生 ) 考 試 答 案 卡 處 理 作 業 ; 校 內 各 類 考 試 答 案 卡 讀 卡 及 計 分 相 關 作 業, 共 計 33,151 張 五 網 路 基 礎 建 設 與 管 理 6 月 29 日 完 成 汰 換 老 舊 無 線 網 路 基 地 台 及 改 善 無 線 網 路 訊 號 較 弱 地 點 網 路 工 程, 改 善 地 點 : 建 築 館 工 學 館 2 至 5 樓 工 學 大 樓 3 樓 以 上 商 管 大 樓 部 分 樓 層 圖 書 館 前 棟 6 樓 圖 書 館 後 棟 7 樓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及 活 動 中 心 六 網 路 伺 服 器 系 統 ( 一 ) 執 行 本 處 網 站 及 代 管 主 機 共 300 個 網 站 之 弱 點 掃 描 作 業, 掃 描 結 果 報 告 已 提 供 予 各 管 理 者 修 補 網 站 漏 洞 此 項 作 業 依 各 網 站 申 請 掃 描 服 務 週 期 持 續 定 期 執 行, 至 7 月 31 日 止 總 計 掃 描 352 件 ( 二 )7 月 5 日 完 成 建 置 線 上 即 時 備 援 儲 域 系 統 七 多 媒 體 設 計 及 網 頁 製 作 ( 一 ) 文 宣 海 報 製 作 1 完 成 2011 畢 業 典 禮 邀 請 卡 獎 狀 海 報 街 33 款 海 報 及 網 頁 等 設 計 與 印 製 2 完 成 榮 退 同 仁 歡 送 茶 會 文 宣 海 報 設 計 等 7 件 委 託 ( 二 ) 網 頁 製 作 1 為 強 化 各 單 位 網 頁 及 提 升 世 界 大 學 網 路 排 名, 提 供 網 頁 設 計 與 建 置 服 務, 目 前 已 有 28 個 單 位 正 式 上 線, 本 項 業 務 將 持 續 進 行 中 2 根 據 西 班 牙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網 路 計 量 研 究 中 心 每 半 年 出 爐 一 次 的 世 界 大 學 網 路 排 名, 本 校 在 100 年 7 月 的 調 查 中 排 名 再 前 進, 全 球 第 272, 國 內 排 名 第 9, 蟬 聯 私 校 第 1, 為 國 內 唯 一 排 名 世 界 前 300 大 之 私 立 大 學 八 網 際 網 路 數 據 中 心 機 房 (T105-IDC 及 T104-IDC) 維 運 備 份 作 業 及 主 機 設 備 代 管 相 關 作 業 : ( 一 ) 機 房 維 運 及 TSM 備 份 作 業 : 1 本 期 機 房 進 行 之 改 善 工 程 如 下 : (1) 因 應 使 用 單 位 設 備 進 駐 需 求, 於 T105-IDC 機 房 及 備 份 機 房 新 增 電 力 迴 路 配 置 (2) 進 行 IDC 機 房 熱 通 道 改 善 及 熱 ( 廢 ) 氣 排 氣 工 程, 以 維 持 機 房 安 全 運 作 2 完 成 每 年 一 次 之 TSM 備 份 資 料 復 原 演 練 ( 二 ) 資 安 作 業 : 配 合 學 校 內 控 制 度 單 位 名 稱 異 動 及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每 3 年 需 重 審 等, 進 行 資 安 文 件 及 表 單 之 查 核 修 訂 ( 三 ) 教 育 訓 練 : 1 IDC 機 房 值 班 工 讀 生 教 育 訓 練 6 月 24 日 進 行 IDC 實 體 維 運 TSM 教 育 訓 練 防 災 演 練 2 寶 迅 公 司 於 7 月 4 日 對 作 業 管 理 組 同 仁 進 行 消 防 系 統 - 消 防 主 機 告 警 處 理 災 害 演 練 九 資 訊 處 聯 合 服 務 台 本 期 共 接 獲 電 話 2,603 通, 其 中 一 般 事 項 電 話 1,497 通, 資 訊 系 統 諮 詢 服 務 電 話 1,106 通 公 文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問 題 最 多, 達 512 通, 其 次 為 記 分 簿 成 績 登 錄 預 警 系 統 149 通 十 資 訊 服 務 ( 一 ) 辦 理 各 單 位 電 腦 軟 硬 體 請 購 案 會 簽 業 務, 提 供 規 格 詢 價 報 價 等 諮 詢 服 務 100 年 5 至 7 月 會 簽 請 購 案 計 硬 體 242 件 軟 體 58 件, 約 為 校 節 省 178 萬 元 經 費 ( 二 ) 進 行 100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4-2 建 罝 RFID 校 園 e 化 學 習 環 境 ( 三 ) 辦 理 第 5 批 全 校 專 任 教 職 員 工 申 辦 威 寶 手 機 及 門 號 ( 四 ) 完 成 100 年 度 1 至 5 月 全 校 印 表 機 耗 材 ( 原 廠 碳 粉 環 保 碳 粉 紙 張 ), 供 應 商 服 務 滿 意 度 問 卷 調 查 統 計 及 問 題 處 理 99 學 年 度 (100 年 5 月 至 7 月 ): 一 支 援 電 腦 教 學 實 習 及 一 般 行 政 ( 一 ) 電 腦 實 習 室 使 用 統 計 表 地 點 項 目 可 使 用 時 數 使 用 率 故 障 率 人 次 人 時 碳 粉 匣 用 量 ( 個 ) A4 紙 用 量 ( 張 ) 53

5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淡 水 校 園 135,001 47% 0.22% 90, (8:20~21:00) 514 1,028,500 淡 水 校 園 22,964 24% 0.09% 3, (21:00~8:20) 台 北 校 園 2,669 20% 0% ,000 (14:10~21:00) ( 二 ) 完 成 126 台 電 腦 採 購 測 試 安 裝 及 7 間 電 腦 教 室 8 間 實 習 室 共 846 台 電 腦 及 66 台 印 表 機 之 軟 體 更 新 硬 體 檢 測 保 養 及 網 路 線 更 新 等, 以 符 合 100 學 年 教 學 所 需 ( 三 ) 完 成 電 腦 實 習 室 63 名 工 讀 生 排 班 及 講 習 ( 四 ) 改 善 台 北 校 園 D108 電 腦 實 習 室 上 網 控 管 機 制 ( 由 AD Domain 改 用 流 控 牆 控 管 ) 二 個 人 電 腦 軟 硬 體 故 障 維 修 報 廢 勘 查 及 防 毒 ( 一 ) 電 腦 維 修 報 廢 勘 查 及 防 毒 等 統 計 資 訊 中 心 電 腦 教 室 項 目 各 單 位 及 實 習 室 防 毒 伺 服 器 攔 毒 單 位 PC 軟 硬 體 維 修 電 腦 報 廢 勘 驗 PC 維 修 PC 保 養 件 ,572 2,331,869 ( 二 ) 完 成 電 腦 維 修 服 務 隊 40 名 隊 員 排 班 及 第 1 次 隊 訓 三 校 務 資 訊 系 統 ( 一 ) 系 統 開 發 1 持 續 進 行 新 財 務 資 訊 系 統 開 發 100 年 9 月 28 日 召 開 第 15 次 工 作 協 調 會 議 已 完 成 流 程 管 理 平 台 建 置 人 員 組 織 建 置 及 請 購 流 程 設 計,100 年 10 月 份 由 資 訊 處 財 務 處 依 各 類 請 購 實 例, 測 試 表 單 流 程 資 料 之 正 確 性,100 年 11 月 份 將 另 安 排 資 訊 處 同 仁 模 擬 操 作 測 試 2 持 續 進 行 新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系 統 開 發 教 師 招 募 與 聘 任 系 統 預 定 於 100 年 12 月 提 供 人 資 處 測 試, 於 101 年 1 月 5 日 正 式 上 線 使 用 3 進 行 單 一 登 入 (Single Sign-On,SSO) 精 進 專 案, 配 合 業 務 需 要 強 化 資 料 群 組 分 類, 以 強 化 學 生 與 教 師 入 口 網 功 能 4 完 成 蘭 陽 校 區 上 課 e 化 點 名 暨 查 詢 系 統 開 發, 已 於 100 學 年 第 1 學 期 開 放 使 用 ( 於 9 月 13 日 至 蘭 陽 舉 辦 教 師 講 習 ) 5 進 行 公 文 管 理 系 統 新 增 總 收 發 文 及 函 稿 等 功 能, 預 計 100 年 10 月 舉 辦 教 育 訓 練 6 進 行 新 學 務 系 統 開 發 案, 與 學 務 處 需 求 訪 談 中 7 進 行 教 師 歷 程 系 統 第 二 階 段 開 發, 包 含 補 充 欄 位 擴 充 資 料 交 換 時 效 性 縮 短 論 文 指 導 類 別 新 增 學 生 論 文 電 子 全 文 串 接 導 生 類 別 新 增 專 任 教 師 資 料 庫 回 抄 輸 出 檔 案 主 機 最 佳 化 各 類 管 理 清 單 調 整 等 功 能 異 動 8 進 行 學 生 學 習 歷 程 新 增 功 能, 包 含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舊 有 資 料 匯 入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心 得 上 傳 新 增 印 表 功 能 學 務 系 統 匯 入 社 員 活 動 幹 部 及 活 動 參 與 等 資 料 導 師 瀏 覽 權 限 機 制 建 立 等 功 能 ( 二 ) 系 統 維 護 1 為 使 新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系 統 與 現 行 人 事 資 料 庫 之 資 料 介 接 及 轉 換 更 省 時 方 便, 於 100 年 8 月 進 行 資 料 庫 系 統 (DB2) 版 本 升 級 作 業, 並 於 9 月 13 日 正 式 啟 用 2 更 新 現 行 單 位 預 算 處 理 系 統 為 網 頁 版, 並 自 9 月 13 日 正 式 啟 用 3 維 護 教 務 人 事 預 算 設 備 學 務 及 其 他 校 務 應 用 等 資 訊 系 統, 本 期 程 式 新 增 與 修 訂 共 計 494 支 (1,002 人 / 時 ), 問 題 諮 詢 資 料 查 核 上 下 檔 等 作 業 處 理 共 762 件 學 年 第 1 學 期 初 選 期 間 共 處 理 128,965 人 / 科 加 退 異 動, 使 用 學 生 人 數 計 19,059 人 (80.9% ) 加 退 選 期 間 共 處 理 66,412 人 / 科 加 退 異 動, 使 用 學 生 人 數 計 17,980 人 (66.2%) 學 年 第 1 學 期 教 師 教 學 計 畫 表 科 目 上 傳 數 4,819, 上 傳 率 達 99.1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師 使 用 記 分 簿 成 績 登 錄 預 警 系 統 計 : 程 式 版 431 位,1,487 科, 資 料 版 251 位,894 科 7 完 成 進 學 班 新 生 ( 筆 試 入 學 ) 報 名 1,937 人, 正 取 532 名, 備 取 809 名 等 校 內 招 生 試 務 系 統 相 關 電 腦 作 業 8 進 行 OA 系 統 改 版 事 宜, 於 10 月 1 日 開 放 使 用 9 教 學 支 援 平 台 99 學 年 第 2 學 期 期 末 統 計 共 有 專 任 教 師 642 位 上 線 使 用, 占 全 校 專 任 教 師 77%, 54

5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使 用 科 目 比 率 71% 使 用 班 級 比 率 72%; 使 用 者 問 題 諮 詢 服 務 8 至 9 月 共 227 件 10 維 護 學 生 宿 舍 空 調 計 費 系 統 8 至 9 月 電 子 錢 包 入 金 430,515 元, 累 計 6,125,967 元, 本 期 電 費 356,791 元, 累 計 5,866,311 元 11 維 護 成 績 單 網 路 申 購 系 統,8 至 9 月 交 易 完 成 641 筆, 累 計 28,142 筆, 本 期 共 列 印 1,777 張 成 績 單, 金 額 37,377 元, 累 計 2,616,904 元 大 幅 提 升 昇 對 外 縣 市 及 旅 居 國 外 校 友 或 同 學 之 服 務 12 單 一 登 入 系 統 共 有 97 個 系 統 連 結 ( 含 正 式 及 測 試 系 統 ) ( 三 ) 完 成 各 類 報 表 上 機 處 理 及 印 製 共 計 56,080 張 四 網 路 基 礎 建 設 與 管 理 :9 月 30 日 完 成 自 強 館 改 修 教 育 學 院 之 有 線 及 無 線 網 路 布 線 工 程 五 網 路 伺 服 器 系 統 : 執 行 本 處 網 站 及 代 管 主 機 弱 點 掃 描 作 業, 總 計 有 300 個 網 站, 已 全 部 掃 描 完 成 並 產 生 掃 描 結 果 報 告, 提 供 各 管 理 者 修 補 網 站 漏 洞, 此 項 作 業 依 各 網 站 申 請 掃 描 服 務 週 期 持 續 定 期 執 行, 至 9 月 30 日 止 總 計 掃 描 706 件 六 文 宣 海 報 製 作 : 完 成 101 學 年 度 招 生 簡 章 封 面 設 計 等 10 件 委 託 設 計 七 通 知 相 關 單 位 重 新 辦 理 100 學 年 度 IDC 機 房 及 驚 聲 大 樓 資 訊 處 各 辦 公 室 相 關 門 禁 / 防 盜 進 出 申 請, 並 完 成 資 料 之 清 除 建 檔, 以 維 護 門 禁 安 全 管 理 八 資 訊 處 聯 合 服 務 台 本 期 共 接 獲 電 話 3,127 通, 其 中 一 般 事 項 電 話 2,041 通, 資 訊 系 統 諮 詢 服 務 電 話 1,086 通, 公 文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問 題 最 多, 達 610 通, 其 次 為 辦 公 室 自 動 化 (OA)140 通 九 資 訊 服 務 ( 一 ) 辦 理 各 單 位 電 腦 軟 硬 體 請 購 案 會 簽 業 務, 提 供 規 格 詢 價 報 價 等 諮 詢 服 務 100 年 8 至 9 月 會 簽 請 購 案 計 硬 體 71 件 軟 體 17 件, 約 為 校 節 省 77 萬 元 經 費 ( 二 ) 完 成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新 聘 教 師 電 腦 採 購 配 置 事 宜, 計 個 人 電 腦 18 套 印 表 機 19 部 ( 三 ) 完 成 第 5 批 全 校 專 任 教 職 員 工 申 辦 威 寶 手 機 及 門 號 ( 四 ) 進 行 100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4-2 建 罝 RFID 校 園 e 化 學 習 環 境 ( 五 ) 進 行 教 職 員 服 務 證 採 國 際 悠 遊 教 師 證 ( 含 悠 遊 卡 功 能 ) ( 六 ) 協 助 教 務 處 國 際 學 生 證 錄 碼 作 業 ( 七 ) 進 行 外 籍 教 師 憑 證 卡 發 放 作 業 ( 八 ) 完 成 電 腦 教 室 汰 舊 堪 用 電 腦 79 台 螢 幕 99 台, 移 轉 校 內 各 單 位 使 用 ( 九 ) 完 成 相 關 系 所 與 資 訊 處 SPSS 統 計 教 學 軟 體 需 用 套 數 統 計 及 續 約 作 業 ( 十 ) 協 助 處 理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教 材 ( 十 一 ) 進 行 相 關 系 所 與 資 訊 處 SAS 統 計 教 學 軟 體 需 用 套 數 統 計, 及 續 約 作 業 ( 十 二 ) 完 成 ISO 內 部 稽 核 作 業 貳 拾 貳 學 習 與 教 學 服 務 99 學 年 度 (100 年 5 月 至 7 月 ): 一 服 務 ( 一 ) 全 校 性 學 生 學 習 策 略 方 法 與 指 導 1 辦 理 學 生 學 習 社 群 讀 書 會,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共 有 21 組 申 請 2 辦 理 我 的 學 習 經 驗 分 享 徵 文 比 賽, 主 題 分 為 時 間 管 理 考 試 準 備 及 應 試 書 面 報 告 撰 寫 上 台 簡 報 原 文 書 閱 讀 學 習 與 讀 書 策 略 提 升 學 習 動 機 及 學 習 歷 程 檔 案 經 驗 分 享 等 8 項, 舉 凡 與 學 習 相 關 之 學 習 策 略 與 方 法 皆 可, 參 賽 文 章 經 由 校 內 專 家 教 師 評 審 共 選 出 前 三 名 及 佳 作 15 名, 並 已 將 優 良 得 獎 文 章 集 結 成 酷 學 習 5- 老 師 沒 教 的 K 書 秘 訣 學 生 學 習 策 略 手 冊 電 子 書 置 於 學 發 組 網 頁, 提 供 學 生 可 自 行 瀏 覽 學 習 參 考 ( 網 址 : 3 辦 理 學 習 密 碼 大 公 開 - 名 人 開 講 系 列 性 主 題 之 大 型 演 講 活 動,99(2) 學 期 共 計 已 舉 辦 4 場 ; 辦 理 學 習 策 略 工 作 坊 小 班 精 緻 化 教 學 活 動 : 依 據 學 習 模 式 之 性 質 設 計 多 元 化 學 習 策 略 工 作 坊 型 態, 共 分 為 4 大 類 別, 分 別 為 讀 書 策 略 類 別 英 文 策 略 類 別 組 織 與 管 理 類 別 數 位 科 技 類 別 及 外 籍 生 中 文 書 面 和 口 頭 報 告 工 作 坊 等,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共 辦 理 28 場 ( 二 ) 學 習 困 難 輔 導 工 作 - 學 生 學 習 不 佳 之 預 警 及 輔 導 機 制 : 依 教 務 處 預 警 輔 導 追 蹤 作 業 流 程 辦 理,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導 師 轉 介 至 學 生 學 習 發 展 組 共 計 有 31 名 學 生 ( 三 ) 其 他 校 園 服 務 1 推 行 良 師 益 友 (Mentor and Mentee) 傳 承 帶 領 制,99 學 年 度 計 有 110 位 教 師 參 與, 已 彙 編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及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成 果 報 告 書 2 辦 理 教 師 專 業 研 習, 落 實 教 師 社 群 同 儕 間 之 專 業 發 展,99 學 年 度 計 有 9 個 院 室 申 請 辦 理, 計 有 298 位 教 師 參 與 55

5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3 組 織 教 師 精 進 教 學 專 業 成 長 社 群 : 由 同 領 域 或 跨 領 域 之 教 師 組 織 專 業 成 長 社 群, 99 學 年 度 共 有 14 組 社 群 進, 行 活 動 高 達 93 次, 參 與 人 次 910 人 次, 其 中 參 與 教 師 出 席 總 人 次 為 762 次, 計 有 191 位 教 師, 每 組 社 群 活 動 滿 意 度 皆 在 5.0 以 上, 平 均 為 年 5 月 23 日 至 100 年 6 月 5 日 首 度 實 施 網 路 版 教 學 助 理 教 學 回 饋 意 見 調 查, 評 量 時 程 為 期 2 週, 此 次 非 畢 業 班 實 習 / 實 驗 課 網 路 評 量 科 目 計 有 886 科, 全 校 填 答 率 總 平 均 為 37.04% 二 研 究 ( 一 ) 計 畫 案 : 承 辦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數 位 學 習 人 才 培 訓 及 推 廣 服 務 計 畫 ( 北 區 ), 計 畫 時 程 為 100 年 5 月 5 日 至 101 年 11 月 4 日 止 ( 二 ) 校 內 研 究 : 依 期 程 執 行 100 年 度 大 學 獎 勵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分 項 計 畫 1 ( 三 ) 校 外 研 究 1 5 月 25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派 員 出 席 長 庚 技 術 學 院 舉 辦 的 專 題 演 講 成 果 導 向 學 習 的 課 程 設 計, 主 講 人 為 中 原 大 學 許 政 行 教 授 2 6 月 8 日 派 員 出 席 桃 竹 苗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3 縣 22 校 聯 合 成 果 展, 主 題 為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與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並 促 進 各 校 教 學 特 色 執 行 成 果 經 驗 分 享 ( 四 ) 學 術 交 流 與 參 訪 1 教 師 教 學 發 展 組 組 長 100 年 5 月 8 日 至 12 日 隨 同 高 柏 園 行 政 副 校 長 率 領 的 行 政 訪 問 團, 赴 韓 國 參 訪 慶 南 漢 陽 成 均 館 和 誠 信 女 子 4 所 大 學, 了 解 各 校 的 教 師 發 展 概 況, 並 進 一 步 交 流 學 習 2 5 月 5 日 北 京 廣 播 電 視 大 學 張 琳 琳 教 授 王 甯 甯 教 授 及 空 中 大 學 研 究 處 黃 慈 處 長 蒞 校 參 訪, 針 對 遠 距 課 程 推 廣 與 跨 校 合 作 進 行 座 談, 並 參 觀 遠 距 教 學 教 室 與 設 施 3 元 培 東 南 清 雲 三 所 科 技 大 學 一 行 共 30 幾 人,5 月 6 日 至 本 校 參 訪, 針 對 本 校 如 何 推 動 跨 校 學 程 遠 距 課 程 經 營 等 業 務 進 行 座 談, 並 參 觀 遠 距 教 學 教 室 與 設 施 4 上 海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張 際 平 教 授 於 5 月 26 日 至 本 中 心 參 訪, 針 對 本 校 網 路 校 園 環 境 課 程 教 材 服 務 推 廣 與 跨 校 合 作 等 業 務 進 行 座 談, 參 觀 遠 距 教 學 教 室 與 設 施 三 遠 距 教 學 ( 一 ) 國 內 與 國 際 遠 距 教 學 1 本 校 與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跨 文 化 遠 距 教 學 (Cross-Cultural Distance Learning, CCDL) 合 作 計 畫,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淡 水 校 園 開 設 4 門 國 際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雙 方 學 生 於 學 期 中 進 行 6 次 小 組 同 步 視 訊 會 議 2 協 助 英 文 系 包 俊 傑 老 師 涂 銘 宏 老 師 林 怡 弟 老 師 蔡 瑞 敏 老 師 與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進 行 CCDL 課 程 連 線 3 於 100 年 4 月 28 日 召 開 遠 距 課 程 教 學 評 量 問 卷 設 計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已 完 成 遠 距 課 程 教 學 評 量 問 卷 設 計, 並 於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學 評 鑑 週 試 行 問 卷 內 容 4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協 助 日 文 系 施 信 余 老 師 與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慶 應 大 學 三 校 共 同 進 行 日 語 漢 語 視 訊 交 流 課 程 於 學 期 中 舉 辦 5 次 跨 國 跨 校 學 生 同 步 視 訊 會 議, 並 協 助 日 文 系 堀 越 和 男 老 師 與 日 本 東 京 外 語 大 學 進 行 日 語 會 話 視 訊 交 流 課 程 5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設 社 會 未 來 主 播 同 步 遠 距 課 程, 亦 收 播 世 新 大 學 情 愛 溝 通 愛 情 心 理 學 課 程 6 於 100 年 3 月 8 日 100 年 3 月 29 日 協 助 國 交 處 李 佩 華 主 任 與 法 文 系 學 生 於 與 法 國 尼 斯 大 學 學 生 進 行 同 步 視 訊 連 線,100 年 5 月 3 日 再 進 行 一 次,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共 計 3 次 ( 二 )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 協 助 提 供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及 全 球 華 商 經 營 管 理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之 學 生 數 位 學 習 支 援 及 服 務 2 宣 導 教 育 部 專 班 課 程 教 材 認 證 相 關 作 業 要 點 及 審 查 指 標 修 正 內 容, 協 助 數 位 碩 專 班 進 行 認 證 相 關 工 作 3 資 圖 系 數 位 出 版 與 典 藏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於 100 年 6 月 29 日 通 過 認 證, 預 計 於 101 年 9 月 正 式 開 班 4 協 助 亞 洲 研 究 所 奉 准 成 立 之 亞 洲 研 究 所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開 課 前 改 進 規 劃 事 宜, 並 協 助 教 師 錄 製 課 程 ( 三 ) 數 位 課 程 及 教 材 製 作 1 配 合 卓 越 計 畫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更 新 大 一 新 生 學 習 策 略 線 上 課 程 教 材, 登 錄 相 關 執 行 成 果 2 協 助 校 內 遠 距 課 程 更 新 線 上 課 程 教 材 56

5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3 配 合 本 校 語 練 教 室 數 位 化 設 備 功 能, 進 行 製 作 大 一 英 文 語 練 課 程 數 位 教 材, 並 放 置 於 英 文 語 練 課 程 網, 以 增 進 學 生 英 聽 能 力, 提 升 本 校 英 語 教 學 成 效 4 設 計 V201 語 練 教 室 線 上 教 學 手 冊 供 授 課 老 師 參 考, 以 期 善 用 語 練 教 室 新 穎 之 教 學 設 備, 配 合 語 練 網, 強 化 學 生 之 聽 說 能 力 ( 四 ) 遠 距 教 學 平 台 及 伺 服 器 管 理 1 持 續 推 廣 遠 距 教 學 平 台, 舉 辦 Moodle 遠 距 教 學 平 台 功 能 研 習, 包 括 基 礎 功 能 進 階 功 能 教 學 研 習, 協 助 遠 距 課 程 教 師 及 助 教 逐 步 適 適 應 系 統 介 面 功 能 與 操 作 2 編 寫 Moodle 遠 距 教 學 平 台 操 作 手 冊 ( 教 師 版 及 學 生 版 ), 並 利 用 平 台 上 助 教 培 訓 工 作 坊 討 論 區, 提 供 助 教 詢 問 平 台 操 作 問 題 100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至 9 月 ): 一 服 務 ( 一 ) 全 校 性 學 生 學 習 策 略 方 法 與 指 導 1 進 行 學 習 策 略 工 作 坊 及 學 習 密 碼 大 公 開 - 名 人 開 講 系 列 演 講 各 場 次 滿 意 度 統 計 分 析 報 告 撰 寫 2 招 募 學 習 策 略 工 作 坊 儲 備 種 子 教 師 進 行 培 訓 試 教 及 資 深 種 子 教 師 學 長 姊 之 經 驗 傳 承 3 辦 理 學 生 學 習 社 群 讀 書 會, 100 學 年 度 保 留 1 組 名 額 供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申 請, 並 規 劃 於 期 末 辦 理 推 廣 分 享 會 4 辦 理 100 學 年 度 大 一 新 生 學 習 與 讀 書 策 略 量 表 調 查 5 新 增 規 劃 辦 理 學 習 達 人 進 步 獎 競 賽, 預 計 每 學 期 頒 發 10 名 優 勝 者, 並 已 連 繫 資 訊 中 心 完 成 學 期 進 步 幅 度 程 式 語 法 6 新 增 規 劃 辦 理 e-portfolio 創 意 運 用 競 賽, 預 計 頒 發 前 3 名 及 佳 作 15 名 7 資 源 彙 整 分 享 : 編 輯 並 出 版 教 學 日 誌 手 冊, 集 結 教 學 與 身 心 靈 成 長 相 關 文 章 共 12 篇, 於 8 月 18 日 發 送 全 校 專 任 教 師, 共 發 送 795 本 ( 二 ) 其 他 校 園 服 務 1 將 專 題 講 座 主 講 人 授 權 之 研 習 實 況 錄 影 剪 輯, 放 置 校 內 Moodle 平 台, 供 未 能 參 與 研 習 之 教 師 觀 賞 2 推 行 良 師 益 友 (Mentor and Mentee) 傳 承 帶 領 制, 配 合 100 學 年 度 預 算, 上 簽 修 正 Mentor 津 貼 並 於 100 年 9 月 6 日 發 函 申 請 辦 理 3 組 織 教 師 精 進 教 學 專 業 成 長 社 群 : 由 同 領 域 或 跨 領 域 之 教 師 組 織 專 業 成 長 社 群, 已 於 100 年 9 月 9 日 OA 函 知 教 學 單 位 及 全 校 專 任 教 師 4 執 行 大 學 教 師 與 學 生 社 群 活 動 與 知 識 分 享 研 究 計 畫 之 需, 蒐 集 98 及 99 學 年 度 參 與 社 群 之 教 師 名 單 5 辦 理 教 學 助 理 期 初 會 議, 並 加 強 宣 導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身 心 障 礙 生 教 學 注 意 事 項 等 6 獎 勵 協 助 教 學 成 效 表 現 優 異 之 教 學 助 理, 辦 理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優 良 教 學 助 理 推 薦 申 請 及 繕 製 優 良 教 學 助 理 獎 狀 7 配 合 100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1-1 微 型 教 學 實 驗 室 已 竣 工 100 年 9 月 9 日 召 開 微 型 教 學 實 驗 室 專 案 會 議, 討 論 空 間 設 備 借 用 需 知 等, 另 規 劃 辦 理 微 型 教 學 實 驗 室 推 廣 使 用 說 明 會, 介 紹 微 型 教 學 實 驗 室 功 能 使 用 需 知 及 詳 細 申 請 流 程 等 二 研 究 ( 一 ) 計 畫 案 : 承 辦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數 位 學 習 人 才 培 訓 及 推 廣 服 務 計 畫 ( 北 區 ), 計 畫 時 程 為 100 年 5 月 5 日 至 101 年 11 月 4 日 止 ( 二 ) 校 內 研 究 1 依 期 程 執 行 100 年 度 大 學 獎 勵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分 項 計 畫 1 2 繕 製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師 研 習 成 果 報 告 3 大 一 新 生 學 生 學 習 風 格 問 卷 線 上 調 查 : 由 本 中 心 OA 函 各 教 學 一 二 級 單 位, 瞭 解 各 學 院 系 學 生 學 習 風 格 及 填 答 率, 以 便 各 相 關 單 位 協 助 學 生 學 習 參 考 4 學 生 學 習 動 機 研 究 工 具 編 修, 已 完 成 專 家 效 度 審 核 5 學 習 動 機 相 關 研 究, 校 友 線 上 問 卷 系 統 完 成 三 遠 距 教 學 ( 一 ) 國 內 與 國 際 遠 距 教 學 1 本 校 與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跨 文 化 遠 距 教 學 (Cross-Cultural Distance Learning, CCDL) 合 作 計 畫,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維 持 4 門 CCDL 課 程 開 設 57

5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協 助 英 文 系 王 藹 玲 老 師 與 美 國 馬 里 蘭 大 學 開 設 英 語 教 學 導 論 同 步 視 訊 課 程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開 設 社 會 未 來 主 播 同 步 遠 距 課 程, 計 有 中 原 大 學 世 新 大 學 交 通 大 學 醒 吾 技 術 學 院 及 文 化 大 學 等 5 校 收 播 4 協 助 日 文 系 收 播 麗 澤 大 學 堀 內 一 史 教 授 所 開 設 之 日 本 文 化 同 步 遠 距 課 程,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每 週 二 下 午 3-5 時 持 續 收 播 該 課 程 供 本 校 學 生 選 修 5 協 助 電 機 系 楊 龍 杰 老 師 主 播 流 體 機 械 科 技 史 課 程, 不 定 期 與 海 洋 大 學 及 英 國 愛 丁 堡 大 學 進 行 同 步 視 訊 連 線 6 協 助 英 文 系 收 播 靜 宜 大 學 英 語 講 座 課 程 7 教 育 部 核 准 繼 續 執 行 大 專 校 院 數 位 學 習 人 才 培 訓 及 推 廣 服 務 計 畫 ( 北 區 ), 於 100 年 9 月 7 日 假 淡 水 校 園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舉 辦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數 位 學 習 人 才 培 訓 及 推 廣 服 務 計 畫 ( 北 區 ) -- 7 校 跨 校 合 作 簽 約 會 議, 本 校 張 家 宜 校 長 中 原 大 學 程 萬 里 校 長 實 踐 大 學 陳 振 貴 校 長 真 理 大 學 吳 銘 達 校 長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陳 金 蓮 校 長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李 清 吟 校 長 元 培 科 技 大 學 王 銘 富 校 長 等 7 人 共 同 簽 訂, 為 數 位 學 習 建 立 新 里 程 碑 ( 二 )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 協 助 提 供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及 全 球 華 商 經 營 管 理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之 學 生 數 位 學 習 支 援 及 服 務 2 宣 導 教 育 部 專 班 課 程 教 材 認 證 相 關 作 業 要 點 及 審 查 指 標 修 正 內 容, 協 助 數 位 碩 專 班 進 行 認 證 相 關 工 作 ( 三 ) 數 位 課 程 及 教 材 製 作 1 配 合 卓 越 計 畫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更 新 大 一 新 生 學 習 策 略 線 上 課 程 教 材, 登 錄 相 關 執 行 成 果 2 協 助 校 內 遠 距 課 程 更 新 線 上 課 程 教 材 3 配 合 本 校 語 練 教 室 數 位 化 設 備 功 能, 進 行 製 作 大 一 英 文 語 練 課 程 數 位 教 材, 並 放 置 於 英 文 語 練 課 程 網, 以 增 進 學 生 英 聽 能 力, 提 升 本 校 英 語 教 學 成 效 4 本 校 與 真 理 大 學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共 同 開 授 之 跨 校 數 位 學 習 學 程, 於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持 續 開 課, 開 課 課 程 為 三 學 程 共 通 之 核 心 課 程 共 3 門 ( 開 課 學 校 : 淡 江 大 學 ) 華 語 文 教 學 數 位 學 習 學 程 特 色 課 程 共 2 門 ( 開 課 學 校 : 淡 江 大 學 ) 動 漫 畫 創 意 數 位 學 習 學 程 特 色 課 程 共 2 門 ( 開 課 學 校 :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 觀 光 旅 遊 服 務 數 位 學 習 學 程 特 色 課 程 共 3 門 ( 開 課 學 校 : 真 理 大 學 ) 另 與 中 原 大 學 實 踐 大 學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及 元 培 科 技 大 學 共 同 開 授 之 跨 校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於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正 式 開 課, 開 課 課 程 為 淡 江 大 學 3 門 中 原 大 學 1 門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1 門 及 元 培 科 技 大 學 1 門, 共 6 門 ( 四 ) 遠 距 教 學 平 台 及 伺 服 器 管 理 1 針 對 全 校 遠 距 課 程, 於 非 同 步 遠 距 教 學 平 台 上 進 行 開 課 作 業 教 材 維 護 學 員 帳 號 建 立 平 台 功 能 以 及 操 作 使 用 諮 詢 等 等 相 關 服 務 2 針 對 網 路 校 園 系 統 功 能 與 相 關 網 路 服 務 持 續 進 行 規 劃 建 置 與 更 新, 以 服 務 使 用 遠 距 教 學 平 台 的 師 生, 儘 速 解 決 相 關 系 統 或 使 用 問 題 3 配 合 開 設 大 一 新 生 學 習 策 略 網 路 課 程, 並 持 續 監 控 平 台 運 作 情 形, 以 作 為 後 續 調 整 系 統 效 能 與 擴 充 之 重 要 參 考 依 據 4 配 合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持 續 進 行 非 同 步 遠 距 教 學 的 平 台 課 程 內 容 維 護 與 帳 號 建 置 作 業 5 辦 理 五 人 成 行 Moodle 平 台 小 班 教 學 推 廣 方 案, 配 合 老 師 的 時 間 進 行 小 班 教 學, 協 助 更 多 老 師 體 驗 Moodle 教 學 平 台 的 強 大 功 能 貳 拾 參 校 友 服 務 99 學 年 度 (100 年 5 月 至 7 月 ): 一 7 月 23 日 彭 春 陽 執 行 長 代 表 母 校 出 席 香 港 校 友 會 辦 理 之 新 生 暨 家 長 座 談 會, 提 供 本 校 簡 介 及 回 答 新 生 問 題 二 國 內 外 各 類 型 校 友 會 活 動 ( 一 ) 國 外 校 友 會 活 動 次 數 計 有 15 次 ( 二 ) 縣 市 校 友 會 活 動 次 數 計 有 19 次 ( 三 ) 系 所 友 會 活 動 次 數 計 有 20 次 ( 四 ) 行 業 性 及 其 它 各 類 型 校 友 會 活 動 次 數 計 有 3 次 三 各 類 型 校 友 會 改 選 及 成 立 : ( 一 ) 中 華 民 國 淡 江 大 學 物 理 學 系 系 友 會 於 6 月 25 日 改 制 為 社 會 團 體 組 織, 由 吳 慶 輝 學 長 (1977 畢 ) 擔 任 理 58

6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事 長 ( 二 )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EMBA 系 友 會 於 6 月 19 日 改 選, 由 馬 淯 惠 學 長 2006 畢 ) 擔 任 會 長 ( 三 )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 夜 ) 系 友 會 於 7 月 31 日 改 選, 由 游 婧 靈 學 長 (1989 畢 ) 擔 任 會 長 ( 四 ) 金 門 縣 校 友 會 於 5 月 7 日 改 選, 由 李 有 忠 學 長 ( 化 工 系 1982 畢 ) 擔 任 理 事 長 ( 五 ) 桃 園 縣 校 友 會 於 6 月 17 日 改 選, 由 李 正 文 學 長 ( 銀 保 系 1970 畢 ) 擔 任 理 事 長 ( 六 ) 台 南 縣 校 友 會 於 7 月 16 日 召 開 第 9 屆 第 1 次 會 員 大 會, 會 中 決 議 台 南 縣 市 校 友 會 合 併 ( 七 ) 巴 西 淡 江 大 學 校 友 會 於 6 月 17 日 改 選, 由 謝 宗 偉 學 長 ( 建 築 系 1979 畢 ) 擔 任 理 事 長 四 為 畢 業 校 友 開 拓 就 業 管 道, 由 企 業 或 校 友 提 供 就 職 機 會 嘉 惠 學 弟 妹, 自 100 年 5 月 至 7 月 計 92 件, 職 缺 刊 登 於 淡 江 大 學 就 業 網 ( 並 以 寄 發 予 畢 業 之 校 友 以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五 校 友 申 請 借 用 校 友 聯 誼 會 館 自 100 年 5 月 至 100 年 7 月 計 有 33 次 100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至 9 月 ): 一 新 生 暨 家 長 座 談 會 ( 一 ) 本 處 協 助 各 縣 市 校 友 會 舉 辦 新 生 暨 家 長 座 談 會, 自 8 月 11 日 至 28 日 止, 原 規 劃 16 場, 除 台 中 場 因 受 到 南 瑪 都 颱 風 影 響, 基 於 安 全 考 量 取 消 辦 理 ; 共 計 舉 辦 15 場 ( 二 ) 台 北 場 新 生 說 明 會 由 本 處 與 學 務 處 合 辦,8 月 20 日 在 淡 水 校 園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舉 行, 當 天 參 與 的 新 生 暨 家 長 超 過 1,000 人 ; 上 午 進 行 學 校 概 況 介 紹, 下 午 安 排 系 所 座 談 以 及 校 園 參 觀 ( 三 )9 月 22 日 中 午 於 淡 水 校 園 召 開 檢 討 會 議 以 期 改 善 明 年 新 生 暨 家 長 座 談 會 二 國 內 外 各 類 型 校 友 會 活 動 : ( 一 ) 國 外 校 友 會 活 動 次 數 計 有 28 次 ( 二 ) 縣 市 校 友 會 活 動 次 數 計 有 3 次 ( 三 ) 系 所 友 會 活 動 次 數 計 有 13 次 ( 四 ) 行 業 性 及 其 它 各 類 型 校 友 會 活 動 次 數 計 有 2 次 三 各 類 型 校 友 會 改 選 及 成 立 : 嘉 義 市 校 友 會 友 會 於 8 月 23 日 改 選, 由 高 增 堯 學 長 ( 土 木 系 1982 畢 ) 擔 任 理 事 長 四 為 畢 業 校 友 開 拓 就 業 管 道, 由 企 業 或 校 友 提 供 就 職 機 會 嘉 惠 學 弟 妹, 自 100 年 8 月 至 9 月 計 36 件, 職 缺 刊 登 於 淡 江 大 學 就 業 網 ( 並 以 寄 發 予 畢 業 之 校 友 以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五 99 年 8 月 1 日 起 開 始 推 動 第 2 階 段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至 企 業 職 場 實 習, 本 校 獲 得 補 助 畢 業 生 實 習 名 額 597 位, 至 100 年 9 月 底 與 本 校 簽 訂 合 作 企 業 計 617 家, 已 媒 合 413 位 畢 業 生 就 業, 達 成 媒 合 率 69.18% 六 校 友 申 請 借 用 校 友 聯 誼 會 館 自 100 年 8 月 至 100 年 9 月 計 有 20 次 七 為 協 助 待 業 畢 業 校 友, 順 利 在 職 場 中 找 到 工 作, 本 處 依 行 政 院 青 輔 會 青 年 築 夢 計 畫 - 協 助 弱 勢 青 年 服 務 方 案, 特 別 針 對 20 至 29 歲 失 業 期 間 超 過 52 週 之 畢 業 校 友, 擬 訂 淡 江 大 學 校 友 - 職 涯 資 源 服 務, 希 望 結 合 本 校 就 業 輔 導 及 心 理 諮 商 資 源, 提 供 長 期 失 業 校 友 適 切 之 服 務 及 協 助 活 動 訊 息 公 告 本 處 網 頁 並 於 9 月 2 日 發 OA 本 校 各 教 學 一 二 級 單 位, 轉 知 系 所 畢 業 校 友 ; 另 寄 發 活 動 訊 息 給 居 住 台 北 市 及 新 北 市 之 本 校 98 年 畢 業 生 3,535 人 八 智 慧 大 樹 及 拜 訪 傑 出 校 友 活 動 :9 月 9 日 發 OA 及 電 洽 各 教 學 一 二 級 單 位, 請 持 續 推 動 及 辦 理 智 慧 大 樹 活 動, 截 止 9 月 底 已 舉 辦 13 場, 另 已 登 記 25 場, 將 彙 整 活 動 資 訊 及 活 動 成 果, 上 傳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平 台 拜 訪 傑 出 校 友 活 動 相 關 人 物 專 訪 文 章, 已 刊 登 於 淡 江 時 報 及 卓 越 平 台, 提 供 在 校 師 生 及 校 友 點 閱 九 本 校 99 年 畢 業 校 友 滿 意 度 與 就 業 概 況 調 查, 己 於 8 月 1 日 至 11 月 30 日 由 本 校 統 計 調 查 研 究 中 心 進 行 調 查, 截 止 9 月 20 日 止 問 卷 回 收 約 600 份 已 於 9 月 23 日 寄 紙 本 問 卷 6,000 份 至 未 上 網 填 答 問 卷 之 校 友 戶 籍 地, 請 校 友 填 寫 問 卷 後 寄 回 問 卷 報 告 預 定 於 3 月 出 版, 屆 時 將 分 送 給 各 單 位 參 考 十 教 育 部 針 對 98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畢 業 後 一 年 流 向 調 查, 調 查 期 間 為 8 月 1 日 至 11 月 30 日 本 處 已 請 系 所 協 助 通 知 校 友 填 答 問 卷 十 一 2011 年 校 友 返 校 活 動 (Home Coming Day): 已 請 本 校 各 單 位 規 劃 邀 請 校 友 或 系 所 友 於 11 月 12 日 返 校 同 樂, 另 請 成 立 逢 5 或 10 年 之 系 所 擴 大 舉 行 活 動 9 月 18 日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已 於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辦 理 電 子 與 電 機 系 40 週 年 校 友 返 校 慶 祝 大 會, 當 日 返 校 人 數 約 150 人, 會 中 校 友 陳 文 熙 及 盧 崑 瑞 各 捐 100 萬 元 十 二 校 友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申 請, 至 100 年 8 月 歷 屆 校 友 申 請 認 證 帳 號 3,640 筆 ( 含 149 個 各 類 型 校 友 會 59

6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帳 號 ),89~100 年 畢 業 校 友 沿 用 帳 號 44,936 筆, 共 48,576 筆 十 三 統 計 100 年 1-8 月 募 款 總 額 為 31,972,697 元 十 四 統 計 100 年 9 月 募 款 總 額 為 34,806,005 元 十 五 統 計 100 年 4-6 月 捐 款 10 萬 元 以 上 者 共 21 人, 資 料 陳 報 董 事 會 獎 勵 十 六 統 計 各 單 位 捐 款 彙 總 表 如 下 : 單 位 別 總 計 總 結 餘 校 長 室 14,748,545 8,513,933 學 術 副 校 長 室 538,333 20,033 國 際 事 務 副 校 長 室 18,000 18,000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室 1,880, ,524 秘 書 處 105, ,932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6,055, ,432 文 學 院 17,606,013 6,896,782 院 辦 公 室 263,919 40,977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7,635,772 2,734,172 歷 史 學 系 3,073, ,394 資 訊 與 圖 書 館 學 系 3,519,084 1,989,579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2,611,781 1,090,117 資 訊 傳 播 學 系 502, ,543 理 學 院 54,744,756 22,119,227 院 辦 公 室 1,385,990 86,389 數 學 學 系 5,628,545 1,573,003 物 理 學 系 7,342,061 2,529,161 化 學 學 系 40,325,280 17,930,674 工 學 院 76,117,424 28,526,480 院 辦 公 室 1,090,779 53,426 建 築 學 系 14,772,390 4,204,528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2,713,200 1,658,662 水 資 源 及 環 境 工 程 學 系 4,109, ,866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7,835, ,283 化 學 工 程 與 材 料 工 程 學 系 15,911,010 7,321,781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12,970,323 5,280,676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7,749,825 2,285,865 航 空 太 空 工 程 學 系 8,965,121 5,914,393 商 學 院 36,353,164 5,742,586 院 辦 公 室 4,886,225 1,825,123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7,731,518 1,345,501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11,857, ,741 保 險 學 系 9,417,990 1,152,877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914, ,594 經 濟 學 系 1,545, ,750 管 理 學 院 83,986,588 24,039,866 院 辦 公 室 7,705,636 3,084,829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1,293,629 3,277,038 會 計 學 系 32,050,344 5,723,137 統 計 學 系 8,442,255 4,415,858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6,135,951 2,275,440 運 輸 管 理 學 系 3,393, ,073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2,094, ,958 管 理 科 學 學 系 12,188,814 4,381,304 60

6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單 位 別 總 計 總 結 餘 商 管 聯 合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682,900 99,229 外 語 學 院 41,308,769 13,351,405 院 辦 公 室 2,258,744 1,117,006 英 文 學 系 14,427,712 7,484,918 西 班 牙 語 文 學 系 4,666,535 1,107,791 法 國 語 文 學 系 1,609, ,780 德 國 語 文 學 系 992, ,901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16,352,786 2,597,272 俄 國 語 文 學 系 1,001, ,737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2,655,988 1,594,375 院 辦 公 室 348,005 39,005 歐 洲 研 究 所 1,698, ,799 美 洲 研 究 所 1,337,673 41,079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642, ,909 亞 洲 研 究 所 3,453, ,427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5,175, ,156 教 育 學 院 5,883,881 2,309,758 院 辦 公 室 226,923 3,609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1,132, ,871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912, ,871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250, ,244 未 來 學 研 究 所 1,987, ,913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815, ,634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237, ,418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320, ,198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2,160, ,781 院 辦 公 室 1,466,012 71,905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337, ,070 國 際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278,946 61,216 多 元 文 化 及 語 言 學 系 50,600 17,090 全 球 政 治 經 濟 學 系 27,500 18,500 成 人 教 育 部 298, ,610 部 辦 公 室 180, ,610 進 修 教 育 中 心 63,000 0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54,672 0 體 育 事 務 處 6,052,605 2,142,460 軍 訓 室 352, ,302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67,000 67,000 教 務 處 4,132, ,438 學 生 事 務 處 6,705,779 12,308,290 總 務 處 2,685, ,994 研 究 發 展 處 27,351,015 8,956,880 人 力 資 源 處 67,850 57,896 財 務 處 104,631 94,631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1,867,829 1,118,973 資 訊 處 5,888,270 1,551,014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577, ,055 61

6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單 位 別 總 計 總 結 餘 校 友 服 務 暨 資 源 發 展 處 12,190,356 3,557,053 淡 江 時 報 社 62,920 31,320 學 校 專 用 46,304,130 10,622,978 5 年 10 億 學 術 基 金 603, ,922 蘭 陽 校 友 會 館 建 館 基 金 100, ,000 各 系 所 委 由 出 納 組 代 管 之 獎 學 金 ( 不 列 入 募 款 績 效 ) 14,782,700 ( 註 ) 總 計 505,128, ,536,930 註 : 各 系 所 委 由 出 納 組 代 管 之 獎 學 金 係 以 前 年 度 募 款 帳 由 其 他 代 收 款 轉 入 (14,782,700 元 已 進 入 各 單 位 結 餘 款 ), 不 經 本 組 業 務 且 不 列 入 募 款 績 效 亦 不 得 申 請 獎 勵 金, 故 另 外 記 錄 各 系 所 獎 學 金 明 細 如 下 表 : 單 位 金 額 英 文 學 系 2,165,000 統 計 學 系 1,341,500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90,200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926,000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290,000 友 愛 互 助 金 ( 學 務 處 ) 9,800,000 權 小 衡 獎 學 金 ( 學 務 處 ) 70,000 共 計 14,782,700 貳 拾 肆 中 心 / 研 究 中 心 一 奈 米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 一 ) 本 中 心 成 立 於 92 學 年 度, 以 研 究 任 務 為 導 向, 成 員 分 屬 理 工 學 院 物 理 化 學 化 材 電 機 機 電 等 5 系 所,92~94 學 年 度 經 學 校 3 年 之 經 費 支 援, 相 關 所 需 的 儀 器 設 備 陸 續 建 立 完 成, 整 合 研 究 資 源 和 吸 引 更 多 教 授 參 與 研 究 團 隊 之 發 展 目 標 業 已 初 步 完 成 校 內 中 心 成 員 同 仁 100 學 年 度 爭 取 到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案 件 為 58 件 ; 一 般 案 10 件 ( 二 )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暨 產 學 合 作 : 1 提 升 私 校 研 發 能 量 專 案 計 畫, 本 校 由 奈 米 中 心 成 員 物 理 系 林 諭 男 教 授 張 經 霖 教 授 化 學 系 王 伯 昌 教 授 畫 提 出 整 合 計 畫 之 申 請, 計 畫 名 稱 " 萌 發 材 料 開 發 及 其 物 性 與 化 性 研 究 ", 並 獲 得 3 年 總 經 費 2 仟 萬 補 助, 執 行 期 間 為 ~ 年 度 900 萬 經 費 已 執 行 完 畢,100 年 度 800 萬 經 費 亦 已 核 撥 執 行 中 2 中 心 成 員 化 學 系 陳 幹 男 教 授 主 持 " 新 世 代 高 強 力 聚 乙 烯 複 合 纖 維 量 綠 色 製 程 暨 紡 織 品 創 新 應 用 技 術 開 發 3 年 計 畫 ", 獲 得 2 仟 萬 經 費 補 助, 執 行 期 間 為 ~ , 現 正 進 行 與 廠 商 洽 談 技 術 授 權 事 宜 年 度 奈 米 國 家 型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本 校 由 中 心 成 員 機 電 系 康 尚 文 教 授 趙 崇 禮 教 授 楊 龍 杰 教 授 周 文 成 助 理 教 授 參 與 由 臺 灣 大 學 等 校 提 出 之 整 合 計 畫 申 請, 計 畫 名 稱 " 光 學 元 件 超 精 密 加 工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 並 獲 得 經 費 補 助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為 ~ 年 6 月 5~9 日 楊 龍 杰 教 授 至 北 京 參 加 the 16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Solid-State Sensors, Actuators and Microsystems (Transducers '11), 第 16 屆 國 際 固 態 感 測 制 動 器 與 微 系 統 研 討 會 並 發 表 論 文 2 篇 年 6 月 27 日 -7 月 2 日 陳 幹 男 教 授 至 西 班 牙 參 加 歐 洲 高 分 子 會 議 並 發 表 論 文 ;7 月 8-9 日 應 邀 至 台 中 中 興 大 學 奈 米 科 技 研 討 會 演 講 二 建 邦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99 學 年 度 (100 年 5 月 至 7 月 ): ( 一 ) 中 心 業 務 執 行 情 形 年 6 月 10 日 完 成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委 託 計 畫 之 期 中 報 告, 並 已 呈 報 中 小 企 業 處 年 6 月 30 日 中 心 進 駐 企 業 凱 昊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因 進 駐 研 發 階 段 順 利 完 成, 辦 理 畢 業 程 序 62

6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並 已 呈 報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審 核 ( 二 ) 育 成 專 案 策 略 聯 盟 與 國 際 交 流 年 5 月 27 日 舉 辦 福 建 對 外 貿 易 經 濟 合 作 廳 暨 淡 大 育 成 廠 商 成 果 發 表 與 座 談 會, 與 本 中 心 暨 中 心 廠 商 祺 昌 工 程 育 學 資 訊 進 行 技 術 發 表 展 示 與 教 育 及 商 務 人 才 培 訓 交 流 年 6 月 15 日 舉 辦 廈 門 高 新 技 術 創 業 中 心 暨 淡 大 育 成 廠 商 成 果 發 表 與 座 談 會, 透 過 此 會 推 廣 商 品 技 術 發 表, 增 進 雙 方 投 資 策 略 聯 盟 或 技 術 轉 型, 創 造 雙 方 互 利 商 機 100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至 9 月 ): ( 一 ) 中 心 業 務 執 行 情 形 年 8 月 15 日 中 心 進 駐 企 業 來 標 網 有 限 公 司 因 進 駐 研 發 階 段 順 利 完 成, 辦 理 畢 業 程 序 並 已 呈 報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審 核 年 9 月 13 日 召 開 泓 美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籌 備 處 ) 進 駐 審 查 會, 並 於 100 年 10 月 16 日 正 式 簽 約 進 駐 年 9 月 19 日 完 成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101 年 度 補 ( 捐 ) 助 公 民 營 機 構 設 置 中 小 企 業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三 年 營 運 計 畫 書, 並 已 呈 報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年 9 月 30 日 完 成 年 度 產 學 合 作 育 成 加 值 計 畫 評 估 表 之 撰 寫, 並 已 呈 報 中 小 企 業 處 審 核 ( 二 ) 育 成 專 案 策 略 聯 盟 與 國 際 交 流 年 8 月 4 日 - 6 日 高 副 校 長 柏 園 率 領 康 尚 文 研 發 長 何 啟 東 院 長 及 本 中 心 蕭 瑞 祥 主 任 赴 中 國 福 建 對 外 貿 易 經 濟 合 作 廳 及 中 國 中 科 院 深 圳 先 進 技 術 研 究 院 進 行 參 訪 與 協 談, 簽 訂 合 作 協 議 書, 以 建 構 兩 岸 多 功 能 商 業 交 易 平 臺, 發 揮 育 成 輔 導 與 服 務 功 能, 提 升 育 成 中 心 及 進 駐 廠 商 國 際 競 爭 力 與 商 業 效 益 年 9 月 1 日 舉 辦 中 國 科 學 院 深 圳 先 進 技 術 研 究 院 創 新 與 育 成 中 心 暨 淡 江 大 學 建 邦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企 業 聯 誼 交 流, 推 廣 臺 灣 與 中 科 院 深 圳 技 術 研 究 院 產 學 合 作 之 交 流 活 動, 以 拓 展 中 國 市 場, 促 進 產 業 技 術 及 商 機 三 盲 生 資 源 中 心 ( 一 ) 執 行 輔 導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工 作 計 畫 : 年 5 月 30 日 舉 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友 善 校 園 - 親 師 座 談 會, 共 計 50 位 年 6 月 1 日 舉 辦 轉 銜 會 議, 共 計 25 位 參 與 年 6 月 2 日 舉 辦 期 末 座 談 會 議 暨 畢 業 送 舊 餐 會, 共 計 45 位 參 與 年 8 月 16~19 日 舉 辦 大 一 新 生 營 活 動, 共 計 30 位 參 與 年 9 月 7 日 結 合 日 文 系 系 務 會 議 宣 導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輔 導 與 中 心 業 務 等 相 關 議 題, 參 與 老 師 30 位 年 9 月 8 日 舉 辦 期 初 會 議, 全 校 師 生 暨 家 長 共 計 135 位 參 與 年 9 月 14 日 結 合 德 文 系 系 務 會 議 宣 導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輔 導 與 中 心 業 務 等 相 關 議 題, 參 與 老 師 13 位 年 9 月 16 日 結 合 英 文 系 通 識 英 文 ( 一 ) 與 ( 二 ) 兼 任 老 師 教 學 會 議 宣 導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輔 導 與 中 心 業 務 等 相 關 議 題, 參 與 老 師 31 位 年 9 月 17 日 與 行 無 礙 協 會 合 辦 淡 水 一 日 遊 活 動, 共 計 30 位 同 學 參 與 年 9 月 21~23 日 於 教 發 組 舉 辦 三 場 全 校 教 學 助 理 期 初 會 議 中 宣 導 身 心 障 礙 生 教 學 注 意 事 項, 共 計 300 位 教 學 助 理 參 與 ( 二 ) 執 行 年 大 專 校 院 視 障 學 生 學 習 輔 具 中 心 計 畫 : 年 5~10 月 依 據 各 大 專 及 高 中 職 視 障 學 生 輔 具 借 用 狀 況 安 排 評 估 委 員 到 校 訪 視 行 程 2 10 月 完 成 100 年 度 輔 具 中 心 成 果 報 告 3 視 學 生 需 求 安 排 個 別 教 育 訓 練 輔 具 維 修 流 通 管 理 等 4 5 月 11 日 辦 理 南 區 輔 具 知 能 研 習 營, 參 加 人 數 80 人 5 7 月 中 旬 辦 理 中 區 輔 具 知 能 研 習 營, 參 加 人 數 95 人 6 7 月 日 分 別 辦 理 北 中 南 大 專 校 院 及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新 生 學 習 輔 具 知 能 研 習, 共 計 大 專 54 人 高 中 職 27 人 7 9 月 中 旬 高 中 職 新 生 座 談 同 時 舉 辦 輔 具 評 估, 共 計 9 人 ( 三 ) 執 行 無 障 礙 全 球 資 訊 網 及 華 文 電 子 圖 書 館 計 畫 1 滿 足 視 障 者 的 特 殊 需 求, 面 對 未 來 網 際 網 路 服 務 形 式 的 改 變, 亦 有 足 夠 的 系 統 開 發 能 力 可 以 因 應, 以 引 導 視 障 者 藉 以 進 入 知 識 的 殿 堂 63

6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2 視 障 者 已 熟 悉 並 長 期 依 賴 現 有 的 圖 書 館 服 務 平 均 每 月 1,232,526 次, 占 整 體 流 量 之 88.1% 平 均 每 人 每 月 點 閱 書 籍 資 料 次 數 為 219 次, 可 以 得 知 到 訪 率 相 當 高, 顯 示 視 障 者 已 熟 悉 並 長 期 依 賴 本 網 提 供 的 圖 書 館 服 務 3 本 館 全 文 電 子 書 籍 總 量 為 26,909 本, 其 中 教 科 書 為 3,812 本, 非 教 科 書 為 23,097 本, 每 年 新 增 1,000 本 國 內 出 版 社 一 年 的 出 版 量 約 為 四 萬 本,1:40 的 比 數 相 當 懸 殊, 極 需 持 續 擴 充 4 本 網 除 了 透 過 電 子 圖 書 館 不 斷 豐 富 圖 書 內 容, 亦 提 供 視 障 者 通 往 資 訊 社 會 的 入 口 網 服 務, 使 用 單 一 帳 號 即 可 使 用 本 中 心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網 路 服 務 Google 的 服 務 與 Windows Live 的 多 項 服 務, 使 用 者 無 需 歷 經 重 複 註 冊, 可 降 低 數 位 門 檻, 直 接 享 用 Google 與 Windows Live 所 提 供 多 元 的 雲 端 服 務 ( 四 ) 執 行 點 字 教 科 書 製 作 : 1 提 供 全 國 各 大 專 招 收 視 障 生 就 讀 科 系 所 需 求 之 點 字 教 科 書 及 參 考 工 具 書 等, 服 務 學 校 19 所 38 個 系 所 2 承 接 林 口 國 中 段 考 試 卷 製 作 3 支 援 考 選 部 所 舉 辦 的 各 類 國 家 國 家 考 試 之 入 闈 與 監 視 工 作, 如 : (1)100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普 考 (2)100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司 法 人 員 考 試 (3)100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社 會 福 利 工 作 人 員 考 試 ( 五 ) 執 行 年 盲 用 電 腦 教 育 訓 練 與 諮 詢 維 修 計 畫 : 1 開 辦 視 障 電 腦 教 育 訓 練 團 體 課 程 22 班 上 課 總 人 次 275 上 課 總 時 數 達 504 小 時 ; 視 障 電 腦 教 育 訓 練 個 別 化 教 學 21 案, 上 課 總 時 數 252 小 時 2 新 增 多 樣 化 課 程 : 為 提 供 學 員 多 元 化 新 資 訊 的 掌 握 與 技 能 養 成, 師 資 團 隊 每 年 必 多 方 研 究 與 討 論 規 劃 一 系 列 新 課 程 今 年 暑 假 首 開 的 弱 視 Office 進 階 班 盲 用 電 玩 應 用 班 LaTeX 數 學 編 輯 應 用 班 盲 用 手 機 應 用 班 等 共 6 班, 受 益 者 共 74 人 3 盲 用 手 機 設 計 與 推 廣 : 本 中 心 盲 用 系 統 工 程 師 與 中 華 電 信 研 發 人 員 為 使 視 障 者 跟 隨 時 代 潮 流, 針 對 智 慧 型 手 機 設 計 研 發, 以 適 合 視 障 者 使 用, 增 加 生 活 多 功 能 便 利 性, 如 語 音 報 讀 通 訊 錄 發 送 閱 覽 簡 訊 公 車 高 鐵 等 交 通 資 訊 取 得 及 定 位 導 航 等, 於 今 年 6 月 完 成, 並 結 合 視 障 電 腦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推 廣 於 8/16~8/18 開 辦 兩 班, 廣 受 好 評 並 爆 滿, 受 益 者 22 人 ( 六 ) 承 辦 中 華 電 信 以 ICT 協 助 視 障 者 遠 距 工 作 專 案 計 畫 1 完 成 Eye 社 會 創 新 客 服 中 心 成 立 與 揭 牌 :ADOC2.0 國 貿 局 秘 書 處 邀 請 我 方 出 席 ADOC2.0 成 果 展, 幾 經 討 論 後, 決 議 7 月 28 日 上 午 10:00 於 世 貿 中 心 一 館 舉 行 Eye 社 會 創 新 客 服 中 心 揭 牌 暨 成 果 展 且 7 月 28 日 至 8 月 1 日 在 世 貿 一 館 展 示 視 障 資 通 訊 成 果 2 進 行 視 障 電 話 客 服 就 業 機 會 宣 導 : 參 與 視 障 電 話 客 服 專 業 座 談 會, 本 年 度 已 與 中 華 民 國 無 障 礙 科 技 發 展 協 會 職 業 重 建 中 心 合 作,10 月 日 分 別 在 北 中 南 三 地, 舉 辦 視 障 電 話 客 服 專 業 座 談 會, 介 紹 電 話 客 服 相 關 工 作 訪 員 應 具 備 技 能 及 進 行 人 才 招 募 工 作, 網 羅 優 秀 人 才 加 入 3 持 續 招 募 各 地 視 障 人 才 及 培 訓 : 走 入 學 校, 尋 找 人 才, 選 定 北 部 地 區 招 收 視 障 生 大 專 校 院, 與 該 資 源 教 室 老 師 聯 繫, 針 對 有 興 趣 之 大 三 四 學 生 進 行 約 談 及 提 供 客 服 專 長 能 力 培 養 訓 練 9 月 中 旬 一 位 大 四 視 障 生 已 完 成 培 訓 並 實 際 上 線, 擔 任 電 話 客 服 人 員,10 月 24 日 也 將 再 進 行 2 位 視 障 生 的 電 話 客 服 培 訓 工 作 ; 本 學 期 與 台 北 啟 明 學 校 合 作, 在 本 學 期 課 程 學 習 中 納 入 電 話 客 服 能 力 養 成 班, 安 排 一 星 期 兩 節 課, 由 本 中 心 客 服 主 管 擔 任 課 堂 講 師, 親 自 教 學 訓 練 及 輔 導, 以 培 養 種 子, 加 入 客 服 工 作 行 列 四 西 藏 研 究 中 心 99 學 年 度 (100 年 5 月 至 7 月 ): 舉 辦 學 術 會 議 年 6 月 3 日 假 台 北 校 園 舉 行 淡 江 大 學 第 四 屆 兩 岸 藏 學 會 議, 國 內 學 者 9 位, 大 陸 學 者 4 位 與 會, 發 表 論 文 13 篇 100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至 9 月 ): 出 版 淡 江 大 學 第 四 屆 兩 岸 藏 學 會 議 論 文 集 --ISBN 號 碼 五 生 命 科 學 開 發 中 心 99 學 年 度 (100 年 5 月 至 7 月 ): 研 究 計 畫 ( 一 )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幾 丁 類 物 質 經 Serratia 屬 細 菌 發 酵 生 產 生 理 活 性 化 合 物 之 分 離 及 鑑 定 ( 二 ) 國 科 會 補 助 博 士 後 研 究 員 梁 慈 雯 博 士 100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至 9 月 ): 64

6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一 ) 研 究 計 畫 1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幾 丁 類 物 質 經 Serratia 屬 細 菌 發 酵 生 產 生 理 活 性 化 合 物 之 分 離 及 鑑 定 2 國 科 會 補 助 博 士 後 研 究 員 梁 慈 雯 博 士 3 日 本 新 發 明 專 利 通 過 核 准 1 件 -- 為 假 單 胞 菌 屬 新 種 菌 株 及 使 用 該 新 種 菌 株 生 產 chitinase, chitosanase, 及 nattokinase 之 製 造 方 法 4 發 表 四 篇 SCI 期 刊 論 文 ( 二 ) 學 術 交 流 1 應 越 南 Tay Nguyen 大 學 邀 請, 參 與 由 該 校 日 本 新 瀉 大 學 及 王 三 郎 主 任 共 同 合 作, 向 越 南 政 府 及 日 本 政 府 提 出 申 請 之 計 畫 ( 越 南 耐 熱 甲 殼 素 分 解 酵 素 生 產 菌 之 篩 選 與 應 用 ) 王 主 任 將 於 2011/12/11-16 前 往 該 校 簽 MOU, 並 且 應 邀 參 加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演 講 一 場 2 應 第 九 屆 亞 太 幾 丁 質 幾 丁 聚 醣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2011/08/03-06) 主 辦 單 位 的 越 南 芽 莊 大 學 (Nha Trang University) 邀 請, 擔 任 國 際 學 術 委 員 會 委 員, 並 且 發 表 大 會 主 題 演 講 一 場 3 應 第 七 屆 生 物 催 化 暨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2011/10/10-13) 主 辦 單 位 的 日 本 京 都 大 學 邀 請, 發 表 一 場 學 術 演 講 六 水 資 源 管 理 與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 一 ) 完 成 霧 社 水 庫 白 河 水 庫 烏 山 頭 水 庫 接 管 可 行 性 評 估 草 案 ( 二 ) 完 成 工 廠 用 水 管 理 制 度 現 況 與 對 策 探 討 草 案 ( 三 ) 完 成 公 共 給 水 產 業 發 展 之 前 瞻 性 策 略 草 案 ( 四 ) 完 成 水 利 署 暨 所 屬 機 關 整 合 性 風 險 評 估 方 法 草 案 ( 五 ) 完 成 雲 彰 地 區 地 層 下 陷 具 體 解 決 方 案 暨 行 動 計 畫 規 劃 ( 農 業 用 水 部 分 ) 方 案 ( 六 ) 完 成 自 來 水 事 業 永 續 經 營 之 水 價 策 略 芻 議 ( 七 ) 完 成 流 域 災 害 資 訊 整 合 系 統 雛 型 系 統 之 開 發 ( 八 ) 完 成 南 瑪 都 颱 風 報 告 ( 九 ) 研 提 農 業 用 水 中 長 程 政 策 綱 領 方 案 ( 十 ) 研 提 監 察 院 中 科 園 區 調 用 農 田 灌 溉 用 水 案 七 風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99 學 年 度 (100 年 5 月 至 7 月 ): ( 一 ) 簽 約 執 行 之 產 業 界 委 託 研 究 案 計 7 案 : 1 文 心 建 設 信 義 區 G1 新 建 大 樓 風 洞 試 驗 2 三 重 區 群 光 電 子 總 部 新 建 大 樓 風 洞 試 驗 3 台 中 市 惠 國 地 號 新 建 工 程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動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4 高 雄 市 鼓 山 區 龍 中 段 120 地 號 興 建 工 程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5 台 中 市 惠 國 段 8 12 地 新 建 工 程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6 台 中 市 土 庫 段 地 號 新 建 工 程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7 三 重 區 群 光 電 子 總 部 新 建 大 樓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 二 ) 學 術 活 動 : 風 工 程 暑 期 營 隊,100 年 6 月 100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至 9 月 ): ( 一 ) 簽 約 執 行 之 產 業 界 委 託 研 究 案 計 9 案 : 1 興 富 發 建 設 高 雄 林 德 官 段 1302 地 號 新 建 大 樓 風 洞 試 驗 2 台 中 市 惠 安 段 250 地 號 新 建 工 程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3 台 中 佳 茂 大 進 段 新 建 工 程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4 高 雄 林 德 官 段 1302 地 號 新 建 大 樓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II) 5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沙 崙 段 住 宅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6 新 北 市 板 橋 區 園 大 新 建 工 程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7 萬 通 國 際 淡 水 小 坪 頂 新 建 大 樓 風 洞 試 驗 8 台 中 市 惠 民 段 138 地 號 新 建 工 程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9 桂 林 路 新 建 大 樓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 二 ) 學 術 活 動 :The 13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Wind Engineering(ICWE13) 八 能 源 與 光 電 材 料 研 究 中 心 99 學 年 度 (100 年 5 月 至 7 月 ): ( 一 )4 月 一 位 教 授 獲 國 科 會 國 外 短 期 研 究 參 訪 經 費, 赴 美 國 密 西 根 州 立 大 學 大 湖 生 質 能 源 研 究 中 心 參 與 生 質 熱 裂 解 油 轉 化 製 程 之 開 發 研 究, 為 期 3 個 月 65

6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二 ) 國 科 會 永 續 會 有 關 海 水 淡 化 三 年 期 整 合 型 計 畫 之 第 三 期 計 畫 已 順 利 結 案 並 於 7 月 間 舉 辦 成 果 交 流 及 檢 討 會 議 ( 三 ) 染 料 敏 化 太 陽 能 電 池 計 畫 及 與 中 研 院 生 化 所 合 作 進 行 之 生 質 酒 精 製 程 設 計 工 作 順 利 進 行 中 100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至 9 月 ): ( 一 ) 新 的 國 科 會 永 續 會 三 年 期 整 合 型 計 畫 應 用 集 光 型 太 陽 能 驅 動 史 特 靈 引 擎 之 薄 膜 蒸 餾 海 水 淡 化 技 術 研 發 第 一 年 有 四 項 子 計 畫 通 過, 總 經 費 約 七 百 萬 ( 二 )8 月 舉 辦 新 計 畫 協 調 會 議 及 拜 訪 合 作 廠 商 ( 三 )8 月 一 位 教 授 參 加 在 美 國 科 羅 拉 多 丹 佛 市 舉 辦 之 美 國 化 學 學 會 (ACS)2011 秋 季 年 會 並 發 表 論 文 九 數 位 語 文 研 究 中 心 99 學 年 度 (100 年 5 月 至 7 月 ): ( 一 ) 推 動 進 行 之 研 究 案 : 1 國 科 會 華 語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之 字 詞 教 學 模 式 與 學 習 歷 程 研 究 - 總 計 畫 : 華 語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之 字 詞 教 學 模 式 與 學 習 歷 程 研 究 (2/2) (99 年 8 月 1 日 至 100 年 7 月 31 日 ) 2 國 科 會 華 語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之 字 詞 教 學 模 式 與 學 習 歷 程 研 究 - 子 計 畫 一 : 中 文 字 部 件 拆 解 教 學 模 式 與 電 腦 輔 助 學 習 系 統 之 研 發 (2/2) (99 年 8 月 1 日 至 100 年 7 月 31 日 ) 3 國 科 會 華 語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之 字 詞 教 學 模 式 與 學 習 歷 程 研 究 - 子 計 畫 二 : 輔 助 華 語 文 第 二 語 言 學 習 者 閱 讀 之 詞 彙 學 習 策 略 研 究 (2/2) (99 年 8 月 1 日 至 100 年 7 月 31 日 ) 4 國 科 會 華 語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之 字 詞 教 學 模 式 與 學 習 歷 程 研 究 - 子 計 畫 三 : 華 語 文 之 正 體 字 簡 體 字 辭 彙 辨 識 模 式 之 建 構 (2/2) (99 年 8 月 1 日 至 100 年 7 月 31 日 ) 5 國 科 會 華 語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之 字 詞 教 學 模 式 與 學 習 歷 程 研 究 - 子 計 畫 四 : 華 語 文 學 習 平 台 與 教 學 共 享 社 群 (2/2) (99 年 8 月 1 日 至 100 年 7 月 31 日 ) 6 校 內 重 點 計 畫 華 語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之 字 詞 學 習 數 位 教 材 與 工 具 研 發 (2/2) (99 年 8 月 1 日 至 100 年 7 月 31 日 ) ( 二 ) 辦 理 之 研 習 會 :100/5/1~7/31 全 國 高 中 職 資 訊 融 入 教 學 教 師 研 習 2 場 ( 三 ) 論 文 發 表 :100/6/17~6/19 於 第 七 屆 全 球 華 文 網 路 教 育 研 討 會 發 表 論 文 華 語 文 由 簡 體 字 識 得 正 體 字 之 數 位 教 材 發 展 一 篇 100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至 9 月 ): ( 一 ) 推 動 進 行 之 研 究 案 : 國 科 會 華 語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之 字 詞 教 學 模 式 及 工 具 發 展 與 應 用 ( 單 一 整 合 型 計 畫 )-- 華 語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之 字 詞 教 學 模 式 及 工 具 發 展 與 應 用 (1/2) (100 年 8 月 1 日 至 101 年 7 月 31 日 ) ( 二 ) 辦 理 之 研 習 會 :100/9/26 全 國 高 中 職 資 訊 融 入 教 學 教 師 研 習 1 場 ( 地 點 : 成 功 高 中 ) 十 兩 岸 金 融 研 究 中 心 99 學 年 度 (100 年 5 月 至 7 月 ): 2011 年 7 月 8 日 受 邀 參 加 第 19 屆 亞 太 財 務 經 濟 會 計 及 管 理 會 議, 與 產 官 學 界 先 進 共 同 討 論 兩 岸 在 簽 屬 ECFA 後, 台 灣 資 本 市 場 發 展 的 機 會 與 挑 戰, 以 及 未 來 的 競 爭 力 此 外, 也 與 大 陸 學 者 針 對 中 國 十 二 五 計 畫, 人 民 幣 與 金 融 國 際 化 及 商 機 做 討 論 100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至 9 月 ): ( 一 )2011 年 9 月 24 日 受 邀 參 加 2011 年 戰 略 管 理 國 際 會 議, 針 對 當 前 戰 略 管 理 學 科 頂 尖 雜 誌 的 研 究 概 述 轉 型 期 中 小 企 業 創 業 與 成 長 戰 略 企 業 可 持 續 發 展 戰 略 自 主 創 新 與 企 業 可 持 續 發 展 戰 略 全 球 化 與 企 業 協 調 發 展 戰 略 企 業 管 理 策 略 台 灣 運 用 股 市 調 整 經 濟 結 構 之 經 驗 國 際 化 能 否 促 進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的 履 行 等 角 度 作 討 論 並 期 盼 各 國 專 家 學 者 的 最 新 研 究 成 果 和 實 踐 經 驗 能 為 各 國 企 業 的 戰 略 創 新 與 持 續 發 展 提 供 了 有 價 值 的 參 考 建 議 ( 二 )2011 年 8 月 16 日 受 邀 參 加 APEC 中 小 企 業 因 應 貿 易 自 由 化 風 險, 討 論 中 小 企 業 因 應 各 種 風 險 之 相 關 策 略 及 經 驗 分 享, 企 盼 在 提 升 中 小 企 業 在 從 事 國 際 貿 易 的 同 時, 也 能 增 加 其 及 時 發 現 與 快 速 反 應 之 能 力 ( 三 ) 舉 辦 2011 中 部 財 金 學 術 聯 盟 暨 第 八 屆 金 融 市 場 發 展 研 討 會 ( 四 ) 林 蒼 祥 教 授 接 受 上 海 期 貨 交 易 所 邀 請,11 月 1 日 於 該 交 易 所 浦 東 總 部 作 專 題 演 講 " 期 貨 結 算 保 證 金 計 算 系 統 SPAN 風 險 參 數 設 計 與 實 證 測 試 " ( 五 )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 認 購 售 權 證 市 場 推 廣 教 材 設 計 " 計 畫 十 一 統 計 調 查 研 究 中 心 99 學 年 度 (100 年 5 月 至 7 月 ): ( 一 ) 協 助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室 進 行 99 學 年 度 淡 江 大 學 校 務 滿 意 度 調 查 66

6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二 ) 協 助 保 險 系 進 行 民 眾 對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的 看 法 調 查 ( 三 ) 民 眾 對 淡 海 輕 軌 運 輸 系 統 看 法 之 調 查 100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至 9 月 ): ( 一 ) 協 助 校 友 服 務 暨 資 源 發 展 處 進 行 淡 江 大 學 98 學 年 度 畢 業 校 友 滿 意 度 與 就 業 概 況 調 查 ( 二 ) 協 助 生 涯 規 劃 暨 就 業 輔 導 組 進 行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98 學 年 度 大 專 畢 業 流 向 調 查 淡 江 大 學 畢 業 生 學 年 度 比 較 分 析 ( 三 ) 100 年 全 國 性 職 場 健 康 促 進 暨 菸 害 防 制 現 況 調 查 十 二 歐 洲 聯 盟 研 究 中 心 99 學 年 度 (100 年 5 月 至 7 月 ): ( 一 )2011 歐 洲 聯 盟 獎 學 金 活 動 : 1 歐 洲 常 識 王 競 賽 : 共 56 組 進 行 預 賽,10 組 進 入 決 賽 於 5 月 9 日 決 賽, 共 頒 發 5 萬 元 獎 金 2 歐 盟 國 家 介 紹 講 座 : 本 學 期 由 荷 蘭 籍 法 籍 以 及 斯 洛 伐 克 籍 同 學 主 講 ( 二 ) 第 三 屆 歐 洲 日 -- 歐 盟 週 活 動 :5 月 9 日 正 式 開 幕 計 有 開 幕 音 樂 會 歐 盟 資 料 庫 講 習 圖 書 館 五 月 歐 洲 獎 座 歐 盟 有 獎 徵 答 及 本 中 心 舉 辦 三 系 列 講 座, 內 容 包 含 歐 洲 留 學 與 獎 學 金 說 明 會 歐 洲 文 化 與 歐 洲 政 策 等 專 題 講 座 及 歐 盟 國 家 介 紹 講 座 等 共 10 項 活 動 ( 三 ) 歐 洲 多 元 文 化 論 壇 暨 第 一 屆 全 國 歐 洲 研 究 生 論 文 成 果 發 表 會 1 由 臺 灣 歐 盟 中 心 與 本 校 於 5 月 26~27 日 假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舉 辦 2 提 供 全 國 研 究 歐 盟 與 論 文 發 表 的 平 台, 為 本 校 主 動 積 極 提 案 爭 取 之 全 國 性 活 動, 獲 得 臺 灣 歐 盟 中 心 支 持, 第 一 屆 由 本 校 承 辦 ( 四 )2011 歐 洲 聯 盟 經 貿 事 務 夏 季 研 習 班 : 第 三 屆 歐 盟 暑 期 研 習 營 年 7 月 4~6 日, 每 日 09:00~17:00 於 本 校 淡 水 校 園 商 管 大 樓 B302A 會 議 室 2 招 收 42 位 學 員, 邀 請 相 關 專 業 人 士 進 行 歐 盟 之 發 展 背 景 臺 灣 與 歐 洲 當 前 經 貿 與 投 資 關 係 產 業 界 人 士 親 身 與 歐 洲 企 業 之 往 來 經 驗 與 國 內 知 名 學 者 專 家 進 行 授 課 3 講 師 陣 容 : 法 藍 瓷 陳 立 恆 總 裁 外 貿 協 會 巫 英 臣 副 處 長 佳 世 達 科 技 黃 恩 旭 法 務 長 風 險 管 理 學 會 張 嘉 麟 副 理 事 長 等 ( 五 )2011 歐 洲 文 化 探 索 營 1 活 動 日 期 :2011 年 7 月 19~22 日 ; 活 動 地 點 :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育 英 國 小 2 由 本 校 社 團 帶 領 國 小 學 生 認 識 歐 盟 了 解 歐 洲 文 化 100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至 9 月 ): ( 一 )2011 歐 洲 聯 盟 獎 學 金 活 動 :9 月 報 名 開 始,11 月 進 行 競 賽 決 選 臺 灣 歐 盟 中 心 提 供 本 校 年 度 總 額 10 萬 元 獎 學 金, 由 本 中 心 負 責 規 劃 辦 理, 執 行 費 用 列 本 校 配 合 款 1 歐 盟 研 究 特 展 心 得 徵 文 競 賽 : 分 為 中 華 民 國 籍 本 校 研 究 生 及 大 學 生 二 組 2 歐 盟 專 題 英 語 演 講 競 賽 : 中 華 民 國 籍 本 校 研 究 生 及 大 學 生 參 加 3 歐 盟 特 展 攝 影 競 賽 ( 二 ) 籌 畫 歐 盟 特 展 : 歐 洲 聯 盟 : 統 合 過 程 對 外 行 動 與 歐 華 關 係 " 展 覽 1 承 辦 全 國 巡 迴 歐 盟 中 心 展 覽 系 列 -- 本 中 心 籌 畫 結 合 本 校 圖 書 館 歐 盟 資 源 增 進 全 校 師 生 對 歐 盟 之 認 識 與 對 學 校 資 源 之 善 用 2 10 月 11 日 正 式 開 幕, 於 圖 書 館 2 樓 展 出 至 10 月 28 日 ( 三 ) 籌 備 2012 年 歐 盟 莫 內 計 畫 (The Jean Monnet Program) 模 組 課 程 與 莫 內 講 座 十 三 技 術 暨 營 運 發 展 中 心 99 學 年 度 (100 年 5 月 至 7 月 ): 7 月 25 日 本 校 與 廣 州 大 學 所 成 立 的 聯 合 研 究 中 心 的 主 要 成 員 傅 繼 陽 教 授 任 珉 教 授 吳 玖 榮 教 授 劉 愛 榮 教 授 趙 若 紅 教 授 一 行 五 人 來 台 訪 問 和 本 中 心 研 究 人 員 有 良 好 交 流 互 動 6 月 雙 方 在 混 凝 土 期 刊 共 同 發 表 融 雪 除 冰 用 钢 纤 维 石 墨 导 电 混 凝 土 电 热 及 温 敏 性 能 研 究 ( 趙 若 紅 傅 繼 陽 段 永 定 高 金 盛 ) 論 文 一 篇 目 前 雙 方 正 在 導 電 混 凝 土 應 用 於 輻 射 線 屏 蔽 雜 散 電 流 疏 導 及 雷 擊 接 地 等 方 向 進 行 合 作 研 究 十 四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中 心 99 學 年 度 (100 年 5 月 至 7 月 ): ( 一 ) 執 行 校 內 計 畫 : 1 執 行 本 校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分 項 子 計 畫 3-4 深 化 文 創 課 程, 強 化 產 學 銜 接, 協 助 召 開 校 級 計 畫 課 程 委 員 會, 引 入 產 業 師 資 2 執 行 廣 州 大 學 廣 電 創 新 實 驗 專 班 試 辦 案, 執 行 期 間 為 100 年 01 月 01 日 至 100 年 12 月 31 67

6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日 本 案 計 與 10 家 傳 播 產 業 17 個 節 目 ( 或 單 位 部 門 ) 合 作 ; 學 生 對 專 班 課 程 整 體 滿 意 度 在 5.41 至 5.79(6 分 量 表 ) 之 間, 對 專 班 服 務 的 滿 意 度 為 5.63 期 間 並 接 待 廣 州 大 學 新 聞 與 傳 播 學 院 王 首 程 院 長 教 務 處 羅 三 桂 處 長 及 廣 電 系 教 師 林 淵 淵 來 臺 訪 問, 了 解 專 班 交 流 情 形 ( 二 ) 簽 約 執 行 委 託 研 究 案 : 1 友 松 傳 播 有 限 公 司 百 萬 小 學 堂 科 普 製 作 委 託 案, 完 成 所 有 科 普 題 目 製 作 ;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為 99 年 11 月 01 日 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 2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客 家 傳 播 發 展 計 畫 效 益 評 估 政 策 建 議 案, 完 成 期 中 報 告,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為 100 年 4 月 25 日 至 100 年 9 月 24 日 ( 三 ) 產 學 互 動 : 1 與 精 英 公 關 公 司 及 南 京 大 學 金 陵 學 院 楊 溟 教 授 會 面, 討 論 公 關 產 業 之 風 險 管 理 與 網 路 輿 情 分 析 技 術 的 兩 岸 發 展 現 況 2 安 排 資 傳 領 域 教 師 參 觀 十 三 行 博 物 館, 與 該 館 館 長 及 行 政 主 管 就 該 館 展 出 內 容 可 能 進 行 產 學 合 作 之 部 分 進 行 意 見 交 換 100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至 9 月 ): ( 一 ) 執 行 本 校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分 項 子 計 畫 3-4 深 化 文 創 課 程, 強 化 產 學 銜 接, 並 配 合 提 報 100 年 度 執 行 成 果 及 修 訂 101 年 度 執 行 規 劃 ( 二 ) 簽 約 執 行 委 託 研 究 案 : 1 友 松 傳 播 有 限 公 司 百 萬 小 學 堂 科 普 製 作 委 託 案, 完 成 專 家 科 普 審 查 工 作 ;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為 99 年 11 月 01 日 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 2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客 家 傳 播 發 展 計 畫 效 益 評 估 政 策 建 議, 完 成 評 估 報 告 初 稿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為 100 年 04 月 25 日 至 100 年 09 月 24 日 ( 三 ) 產 學 互 動 : 1 與 臺 灣 好 基 金 會 洽 談, 由 臺 灣 好, 店 提 供 臺 灣 特 色 社 區 部 落 產 品 及 相 關 資 料, 以 供 本 校 辦 理 實 習 操 作 活 動 本 案 有 助 於 探 究 文 創 商 品 之 國 際 銷 售 模 式 研 議 開 發 產 學 進 行 相 關 合 作 的 可 能 空 間 2 7 至 8 月 間 赴 港 協 助 香 港 盲 人 協 會 辦 理 口 述 影 像 推 廣 訓 練, 分 享 臺 灣 口 述 影 像 發 展 經 驗 並 與 公 共 電 視 研 發 部 口 述 影 像 發 展 協 會 共 同 邀 請 美 國 口 述 影 像 聯 盟 (Audio Description Associates ) 理 事 長 Joel Snyder 至 公 共 電 視 進 行 專 題 講 座, 並 協 助 在 臺 期 間 之 接 待 工 作 3 9 月 16 日 出 席 臺 灣 電 子 書 協 會 於 臺 北 市 舉 行 之 成 立 大 會 十 五 整 合 戰 略 與 科 技 中 心 99 學 年 度 (100 年 5 月 至 7 月 ): ( 一 ) 本 中 心 業 務 報 告 : 1 輔 導 學 生 參 加 由 青 輔 會 所 舉 辦 青 年 團 隊 政 策 研 發 競 賽, 一 共 提 出 四 組 : 全 國 E 化 圖 書 館 關 於 流 浪 動 物 現 行 處 理 政 策 改 良 辦 法 之 雛 議 試 論 憲 兵 廢 存 外 交 小 天 使 四 組 最 後 由 戰 略 所 陳 志 豪 同 學 外 交 小 天 使 一 組 入 圍 2 協 辦 戰 略 所 大 陸 參 訪 聯 絡 事 宜, 成 功 聯 絡 台 商 企 業 柏 騰 科 技 3 協 助 戰 略 所 出 版 國 關 年 會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100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至 9 月 ): ( 一 ) 本 中 心 業 務 報 告 : 輔 導 戰 略 所 學 生 投 稿 海 軍 學 院 第 三 屆 海 洋 與 國 防 研 討 會, 入 圍 三 篇 文 章 ( 二 ) 未 來 計 畫 : 1 與 中 科 院 洽 談 研 究 合 作 中 2 計 畫 舉 辦 第 一 屆 企 業 參 謀 決 策 營 3 積 極 輔 導 學 生 參 與 論 文 發 表 ( 三 ) 企 業 參 謀 決 策 營 : 1 目 的 : 透 過 本 中 心 整 合 戰 略 所 研 究 能 力 以 及 民 間 企 業 策 略 的 應 用, 透 過 商 業 模 擬 方 式, 培 養 參 與 學 員 之 商 業 決 策 能 力, 並 與 企 業 經 營 之 實 務 需 求 結 合, 達 到 理 論 與 業 界 實 務 之 整 合 2 實 際 作 法 : 模 擬 賽 棋 規 劃 包 括 營 隊 核 心 架 構 規 則 組 織 編 成 等 (1) 課 程 訓 練 : 由 本 中 心 邀 請 學 者 企 業 決 策 者 進 行 講 座 (2) 分 組 競 爭 : 由 參 與 成 員 分 別 編 組 不 同 商 業 競 爭 團 隊, 進 行 企 業 經 營 模 擬 (3) 電 腦 模 擬 : 設 定 電 腦 軟 體 虛 擬 市 場, 對 競 爭 團 隊 提 出 的 策 略 與 商 品 進 行 綜 合 判 定, 決 定 其 市 佔 率 銷 售 效 益 等 68

7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4) 綜 合 評 比 : 再 由 裁 判 組 就 電 腦 模 擬 結 果 各 團 隊 營 運 決 策 過 程 等 進 行 綜 合 評 比, 選 出 優 勝 團 隊 3 預 期 成 果 : (1) 領 導 能 力 養 成 : 透 過 有 限 資 源 時 間 等 壓 力, 培 養 學 員 判 斷 與 決 策 能 力, 因 應 未 來 挑 戰 (2) 跨 界 整 合 : 戰 略 研 究 與 企 業 戰 略 具 高 度 相 關 性, 皆 為 目 標 與 資 源 之 管 理 及 運 用, 透 過 本 營 隊 之 作 法, 可 讓 戰 略 研 究 的 實 際 應 用, 更 為 廣 泛, 並 達 成 科 際 整 合 之 目 的 十 六 工 程 法 律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 一 ) 工 程 鑑 定 : 中 台 科 技 大 學 鑑 定 案 ( 二 ) 研 究 計 畫 : 1 水 利 工 程 契 約 工 期 及 工 率 之 檢 討 委 託 專 案 服 務 計 畫 之 工 程 工 期 編 列 方 式 檢 討 與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建 置 案 ( 財 團 法 人 臺 灣 營 建 研 究 院 ) 2 工 程 函 文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研 究 ( 東 元 電 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3 彰 化 市 鐵 路 高 架 化 可 行 性 研 究 委 託 技 術 服 務 案 之 土 開 都 計 及 財 務 委 託 研 究 案 ( 新 岳 工 程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 4 中 國 工 程 契 約 法 制 研 發 計 畫 ( 台 灣 世 曦 工 程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三 ) 教 育 課 程 : 1 05/10 國 際 EPC 工 程 契 約 之 架 構 及 實 務 研 習 課 程 2 10/16 工 程 承 攬 契 約 之 重 大 變 更 3 11/16-18 BIM 工 具 : Tekla Structures( 初 階 課 程 ) 4 12/19 工 程 承 攬 契 約 之 情 事 變 更 十 七 日 本 研 究 中 心 99 學 年 度 (100 年 5 月 至 7 月 ): ( 一 )6 月 8 日 舉 辦 第 二 次 產 學 合 作 研 討 會, 此 次 會 議 的 重 大 貢 獻 為, 完 成 本 校 日 本 研 究 中 心 與 日 本 深 井 環 境 研 究 所 的 共 同 研 究 協 定 並 且, 深 井 研 究 所 無 條 件 借 出 該 社 的 一 台 創 生 水 ( 生 產 H3O2-) 機 械 給 淡 江 大 學, 成 為 日 後 研 究 的 重 要 機 具 此 外, 在 日 本 發 展 加 工 食 品 的 TML 公 司, 是 本 次 會 議 新 加 入 未 來 可 發 展 產 學 合 作 的 公 司, 亦 因 此 次 的 會 議, 促 成 日 後 雙 方 持 續 保 持 skype 遠 距 通 訊 的 友 好 關 係 ( 二 ) 台 灣 的 錫 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擬 透 過 日 本 研 究 中 心 與 深 井 環 境 研 究 所 合 作 ; 同 時, 本 校 工 學 院 水 環 系 亦 開 始 進 行 機 具 生 成 的 創 生 水 的 分 析, 目 前 雙 方 仍 在 進 行 共 同 研 究 ( 三 ) 基 於 電 子 郵 件 通 訊 效 果 欠 佳, 經 測 試 透 過 skype 雙 方 能 更 清 楚 地 表 達 意 見 提 高 溝 通 效 率 今 後, 每 週 將 固 定 時 間 透 過 skype 與 日 本 企 業 聯 繫, 取 得 最 新 資 訊 ( 四 ) 與 本 校 成 人 教 育 部 合 作, 擬 邀 請 曾 經 在 台 讀 小 學 的 日 本 長 者 到 台 灣, 以 授 課 等 方 式 使 其 了 解 台 灣 文 化 唯 在 北 市 新 北 市 超 過 百 年 的 小 學 即 有 40 所 之 多, 目 前 正 積 極 收 集 整 理 資 料 中 十 八 智 慧 自 動 化 與 機 器 人 中 心 成 立 於 100 年 8 月 1 日 至 今 尚 未 有 具 體 成 果 十 九 資 訊 科 技 使 用 行 為 研 究 中 心 學 年 度 起 成 立 : 補 助 資 訊 管 理 系 3 位 碩 士 班 學 生 進 行 相 關 實 驗 測 試, 名 單 與 研 究 主 題 如 下 : ( 一 ) 林 志 親 -- 觀 看 即 時 通 訊 文 字 訊 息 與 表 情 符 號 對 大 學 生 腦 波 影 響 ( 二 ) 孫 一 寧 -- 測 試 大 學 生 網 路 成 癮 程 度 使 用 腦 波 測 試 ( 三 ) 溫 樺 -- 觀 察 大 學 生 玩 遊 戲 好 玩 程 度 結 合 腦 波 測 試 69

7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會 議 淡 江 大 學 董 事 會 第 11 屆 第 4 次 全 體 董 事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0 年 11 月 18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5 時 30 分 地 點 : 本 校 台 北 校 園 四 樓 董 事 會 會 議 室 主 席 : 張 董 事 長 室 宜 紀 錄 : 林 淑 媛 出 席 : 張 室 宜 陳 雅 鴻 洪 宏 翔 李 承 泰 汪 國 華 李 坤 炎 楊 忠 雄 林 嘉 政 ( 出 國 請 假 ) 陳 慶 男 ( 請 假 ) 列 席 : 王 美 蘭 張 家 宜 周 新 民 顏 信 輝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 一 )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1 投 票 通 過 修 正 本 會 捐 助 章 程 案, 已 依 決 議 呈 奉 教 育 部 於 100 年 7 月 7 日 以 臺 高 ( 四 )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復 經 本 會 陳 報 台 北 地 方 法 院 章 程 變 更 100 年 9 月 29 日 以 100 年 度 法 字 第 142 號 函 裁 定 : 本 件 聲 請 變 更 登 記, 只 需 取 得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之 許 可, 即 可 聲 請 該 管 法 院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2 審 議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預 算 案, 已 依 決 議 函 復 學 校 依 照 私 立 學 校 法 第 52 條 規 定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3 審 議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系 所 調 整 案, 已 依 決 議 函 復 學 校 遵 照 部 令 規 定 期 限 內 報 部 4 審 議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案, 已 依 決 議 函 復 學 校 依 照 大 學 法 第 36 條 規 定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定 5 審 議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校 長 遴 選 辦 法 案, 已 依 決 議 函 復 學 校 准 予 核 備 6 審 議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退 休 福 利 儲 金 制 度 實 施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案, 已 依 決 議 函 復 學 校 准 予 核 定 ( 二 ) 本 校 依 教 育 部 訂 頒 之 私 立 學 校 會 計 制 度 之 一 致 規 定 第 7 章 第 1 項 第 14 條 辦 理 銷 燬 93 學 年 度 之 各 種 憑 證 88 學 年 度 之 會 計 簿 籍 及 會 計 報 告, 特 提 本 次 會 議 審 議 ( 三 ) 本 會 99 學 年 度 聲 請 財 團 法 人 變 更 登 記 事 項, 財 產 總 額 增 加 為 新 台 幣 149 億 1,521 萬 5,181 元 (100 年 11 月 11 日 校 財 字 第 號 函 陳 報 本 會 ), 目 前 正 在 作 業 中, 俟 編 製 完 成 即 報 請 教 育 部 驗 印 核 轉 台 北 地 方 法 院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 四 ) 依 教 育 部 100 年 7 月 5 日 臺 會 ( 二 ) 字 第 號 函 修 訂 之 會 計 師 查 核 附 表 據 以 查 核 由 學 校 法 人 支 給 報 酬 之 辦 事 人 員, 其 報 酬 支 給 基 準, 不 得 超 過 其 所 設 最 高 一 級 私 立 學 校 職 員 薪 給 表 支 給, 並 應 提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本 校 歷 年 支 給 董 事 會 辦 事 人 員 薪 資 均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辦 理, 特 提 本 次 會 議 審 議 ( 五 ) 本 次 會 議 主 要 議 程 為 校 長 校 務 工 作 報 告 監 察 人 報 告 審 議 淡 江 大 學 99 學 年 度 決 算 案 銷 燬 以 前 年 度 之 各 種 憑 證 會 計 簿 籍 及 會 計 報 告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等 重 要 議 案 二 張 校 長 校 務 工 作 報 告 ( 如 附 件 1) 三 王 監 察 人 報 告 ( 如 附 件 2) 參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淡 江 大 學 檢 送 99 學 年 度 決 算 到 會, 提 請 審 議 案 ( 如 附 件 3) 說 明 : 據 學 校 來 函 稱 : 本 校 99 學 年 度 決 算 草 案 業 經 100 年 11 月 4 日 第 6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函 復 學 校 依 照 私 立 學 校 法 第 53 條 規 定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提 案 二 : 淡 江 大 學 陳 報 銷 燬 93 學 年 度 之 各 種 憑 證 88 學 年 度 之 會 計 簿 籍 及 會 計 報 告, 提 請 審 議 案 決 議 : 通 過 請 學 校 依 教 育 部 訂 頒 之 規 定 辦 理 提 案 三 : 淡 江 大 學 檢 送 修 正 之 淡 江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請 予 核 備 到 會, 提 請 審 議 案 ( 如 附 件 4) 說 明 : 據 學 校 來 函 稱 : 修 正 案 業 經 本 校 100 年 11 月 4 日 第 66 次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函 復 學 校 依 照 大 學 法 第 36 條 規 定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定 提 案 四 : 本 會 辦 事 人 員 由 學 校 法 人 支 給 之 報 酬, 其 報 酬 支 給 基 準, 不 得 超 過 其 所 設 最 高 一 級 私 立 學 校 職 員 薪 給 表 支 給, 提 請 審 議 案 說 明 : 依 教 育 部 100 年 7 月 5 日 臺 會 ( 二 )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決 議 : 通 過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辦 理 70

7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提 案 五 : 淡 江 大 學 為 依 主 管 人 員 職 期 調 任 規 定, 造 送 100 學 年 度 主 管 人 員 名 冊, 請 予 核 備 到 會, 提 請 審 議 案 ( 如 附 件 5) 決 議 : 准 予 備 查 肆 臨 時 動 議 伍 散 會 (18:30) 71

7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66 次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0 年 11 月 4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2 時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覺 生 綜 合 大 樓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蘭 陽 校 園 CL506( 同 步 視 訊 ) 主 席 : 張 校 長 家 宜 紀 錄 : 黨 曼 菁 出 席 : 副 校 長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商 管 聯 合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執 行 長 商 管 聯 合 AACSB 辦 公 室 執 行 長 教 學 二 級 單 位 主 管 教 師 代 表 學 生 代 表 職 員 代 表 研 究 人 員 代 表 有 關 人 員 代 表 學 生 議 會 議 長 學 生 會 會 長 ( 詳 簽 到 單 ) 當 然 列 席 : 董 事 會 周 主 任 秘 書 新 民 馬 社 長 雨 沛 指 定 列 席 : 法 律 顧 問 韓 律 師 名 銅 列 席 : 校 長 室 副 校 長 室 秘 書 ( 各 一 位 ) 秘 書 處 秘 書 會 計 組 組 長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代 表 ( 詳 簽 到 單 ) 壹 頒 獎 一 中 文 系 與 時 報 文 化 出 版 社 合 作 出 版 每 日 二 字 系 列 叢 書, 且 經 人 間 福 報 應 該 這 樣 用 專 欄 選 錄 登 載, 該 專 欄 普 遍 獲 國 中 小 學 學 生 閱 讀 引 用, 嘉 惠 人 數 不 計 其 數, 除 打 響 該 系 知 名 度, 並 增 加 本 校 見 報 率, 特 頒 發 獎 牌 及 獎 金 5 萬 元 二 數 學 系 鄭 惟 厚 教 授 與 天 下 文 化 合 作 出 版 你 不 能 不 懂 的 統 計 常 識 系 列 叢 書, 榮 獲 吳 大 猷 科 學 普 及 著 作 獎 創 作 類 銀 籤 獎, 同 時 入 圍 97 年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金 鼎 獎 最 佳 科 學 類 圖 書, 其 事 蹟 影 響 無 遠 弗 屆, 有 效 提 升 校 譽, 足 堪 表 彰, 特 頒 發 獎 牌 及 獎 金 5 萬 元 三 團 隊 研 究 績 優 獎 獲 獎 之 研 究 中 心 : ( 一 ) 水 資 源 管 理 與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頒 發 獎 金 120 萬 元 ( 二 ) 盲 生 資 源 中 心, 頒 發 獎 金 50 萬 元 ( 三 ) 風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頒 發 獎 金 30 萬 元 貳 主 席 報 告 一 三 位 副 校 長 蘭 陽 校 園 林 主 任 蘭 陽 校 園 同 仁 淡 水 校 園 同 仁 各 位 同 學, 大 家 午 安! 今 天 是 第 66 次 校 務 會 議, 各 系 所 主 管 教 師 代 表 及 學 生 代 表, 齊 聚 一 堂, 有 許 多 訊 息 藉 此 機 會 與 各 位 互 相 交 流 二 本 學 期 重 點 的 工 作, 務 請 各 單 位 共 同 推 動 : ( 一 ) 積 極 推 動 整 體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並 定 期 評 估 績 效 : 學 年 度 校 務 整 體 發 展 計 畫 已 啟 動, 這 是 本 學 年 最 重 要 的 工 作, 教 學 單 位 著 重 教 學 研 究 等 項 目, 由 虞 學 術 副 校 長 國 興 督 導, 行 政 單 位 亦 訂 定 行 政 體 系 的 檢 核 指 標, 由 高 行 政 副 校 長 柏 園 督 導 各 項 工 作 都 已 在 積 極 進 行 中, 請 各 單 位 每 月 定 期 作 績 效 評 估, 並 確 實 執 行 ( 二 ) 今 天 的 專 題 報 告 有 二, 也 是 今 年 工 作 的 重 點 1 專 題 報 告 1 由 葛 教 務 長 煥 昭 報 告 淡 江 大 學 榮 譽 學 程 : 本 校 數 年 前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即 對 學 生 學 習 有 拔 尖 的 構 想 本 校 的 學 生, 平 均 資 質 不 錯, 指 考 成 績 約 在 均 標 左 右, 也 有 特 別 優 秀 的 同 學 選 擇 本 校 就 讀, 對 於 這 些 精 英 學 生, 本 校 將 以 特 殊 的 方 式 特 殊 的 課 程, 培 養 其 成 為 拔 尖 的 學 生, 如 淡 海 同 舟 社 團 負 責 人 研 習 會, 即 是 訓 練 社 團 幹 部, 培 養 其 成 為 具 領 導 能 力 的 學 生 在 學 生 學 習 方 面, 榮 譽 學 程 就 是 針 對 特 別 優 秀 的 學 生 規 劃 的 拔 尖 計 畫, 下 學 期 教 務 處 會 訂 定 相 關 法 規, 請 各 學 院 配 合 推 動 2 專 題 報 告 2 由 康 研 發 長 尚 文 報 告 產 學 合 作 之 課 題 與 挑 戰 : 今 年 研 究 發 展 處 特 別 增 聘 2 位 專 業 經 理 人, 期 望 對 於 老 師 的 研 發 技 轉 能 有 實 質 的 協 助 目 前 研 究 發 展 處 至 各 院 宣 導, 希 望 能 激 發 老 師 們 的 興 趣, 從 事 研 究 申 請 專 利 進 一 步 技 轉, 理 工 學 院 已 有 許 多 老 師 從 事 研 究, 申 請 專 利, 但 還 有 許 多 老 師 並 未 從 事 此 項 工 作, 亦 不 知 如 何 著 手, 因 此 特 別 請 康 研 發 長 報 告, 俾 使 各 位 老 師 更 能 了 解 研 究 發 展 處 扮 演 的 角 色 ( 三 ) 其 他 持 續 進 行 的 重 點 工 作 如 下 : 1 建 置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機 制,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風 氣 :104 年 系 所 評 鑑, 須 建 置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機 制, 現 在 即 需 開 始 推 動 同 時 延 續 過 去 一 直 提 到 的 學 生 讀 書 風 氣, 請 學 術 副 校 長 成 立 一 個 小 組, 討 論 如 何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風 氣 近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學 生 學 習 發 展 組 對 大 二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作 調 查, 其 調 查 報 告 令 人 驚 訝, 因 為 所 有 指 標 都 下 降 自 98 學 年 度 起, 本 校 為 大 一 新 生 開 設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投 注 了 很 多 精 力, 就 是 希 望 新 生 入 學 後 提 升 其 學 習 成 效, 結 果 調 查 報 告 顯 示, 不 僅 未 提 升, 反 而 下 降, 如 果 大 三 學 生 再 下 降, 那 就 是 非 常 嚴 重 的 問 題, 希 望 大 家 能 正 視 此 問 題 上 一 場 教 務 處 舉 辦 的 研 討 會, 演 講 者 銘 傳 大 學 王 金 龍 副 校 長 指 出, 本 校 教 學 卓 越 的 特 色 在 老 師, 近 72

7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幾 年, 老 師 們 的 教 學 研 究 都 提 升 了, 但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則 並 未 進 步, 請 各 單 位 加 強 建 置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機 制 2 分 析 境 外 生 成 績 表 現 : 今 年 教 學 行 政 革 新 研 討 會 以 洞 悉 兩 岸 高 教 發 展 態 勢, 掌 握 境 外 招 生 競 爭 契 機 為 主 題,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會 儘 快 整 理 須 推 動 的 工 作, 其 中 分 析 境 外 生 成 績 表 現 立 即 可 執 行 本 週 是 期 中 考 週, 期 中 考 後 請 各 單 位 儘 速 分 析 境 外 生 的 成 績 表 現, 尤 其 是 陸 生 的 成 績 表 現 這 學 期 陸 生 已 發 生 2 個 案 例, 一 為 建 築 系 新 生, 覺 得 本 校 建 築 系 過 於 辛 苦, 另 一 位 則 是 化 學 系 新 生, 該 生 為 文 組 學 生, 跨 組 就 讀, 但 無 法 適 應 其 課 程, 已 輔 導 其 至 英 文 系 修 課 這 2 個 案 例 都 已 即 時 處 理 其 他 則 依 其 期 中 成 績 表 現 分 析 檢 討, 作 為 未 來 招 生 名 額 的 參 考 3 加 強 與 校 友 聯 繫 : 本 校 的 校 友 聯 絡 網 建 立 非 常 嚴 密, 包 括 國 內 國 外 及 各 系 所 都 做 得 非 常 好, 61 週 年 校 慶 將 屆, 希 望 各 學 系 與 校 友 多 聯 繫, 尤 其 是 逢 五 及 逢 十 的 系 所 更 要 與 校 友 多 聯 繫, 如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成 立 40 週 年 化 學 工 程 與 材 料 工 程 學 系 成 立 40 週 年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成 立 45 週 年, 同 時, 高 行 政 副 校 長 柏 園 及 校 友 服 務 暨 資 源 發 展 處 彭 執 行 長 春 陽 計 畫 推 動 興 建 資 訊 教 學 大 樓, 完 全 由 校 友 參 與 規 劃 募 款 最 近 中 原 大 學 也 是 採 此 方 式 蓋 了 一 棟 大 樓, 如 單 獨 捐 款 一 億 元, 以 該 校 友 的 名 字 為 大 樓 命 名 過 去 本 校 請 校 友 捐 款 至 各 系 所, 經 與 校 友 聯 絡 的 結 果, 校 友 們 都 希 望 留 名, 因 此 校 慶 時 將 正 式 推 出 此 計 畫, 資 訊 教 學 大 樓 主 要 以 學 生 學 習 為 主 體, 建 置 設 備 新 穎 的 教 室 及 演 講 廳, 希 望 各 系 所 及 各 單 位 共 同 配 合 推 動 4 12 月 30 日 第 122 次 擴 大 行 政 會 議, 將 請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白 稽 核 長 滌 清 對 於 獎 補 助 款 未 來 要 配 合 的 指 標 做 詳 細 的 分 析 本 校 早 期 獲 得 的 獎 補 助 款 是 私 校 第 1 名, 近 年 逐 漸 下 降, 今 年 則 排 名 第 5, 本 校 並 非 所 有 獎 項 都 要 爭 取 第 1, 但 從 私 校 獎 補 助 款 可 知, 本 校 有 些 細 項 的 指 標 應 再 加 強 持 續 改 善 5 大 一 新 生 下 學 期 全 部 必 修 社 團 學 習 與 實 作 1 學 分 課 程 : 過 去 參 加 社 團 的 學 生 僅 二 千 多 名, 本 學 期 已 有 一 萬 三 千 多 名 學 生 參 加, 雖 然 課 程 尚 未 開 設, 表 示 宣 導 已 達 到 效 果, 希 望 各 系 主 任 了 解 此 課 程 的 重 要 性 與 機 制, 多 與 行 政 單 位 配 合 6 服 務 學 習, 須 與 社 區 結 合 : 柯 學 務 長 志 恩 將 於 學 期 結 束 前 至 各 學 院 辦 理 說 明 會, 對 於 服 務 學 習 深 化 的 方 案 課 程 設 計 與 執 行 有 深 入 的 說 明, 請 各 學 院 安 排 時 間, 主 動 與 學 生 事 務 處 聯 繫, 俾 使 各 院 都 能 了 解 服 務 學 習 的 方 案, 並 加 強 推 動 執 行 ( 四 ) 本 校 榮 獲 第 20 屆 企 業 環 保 獎, 是 台 灣 第 1 所 通 過 企 業 環 保 獎 的 大 學 主 辦 單 位 表 示 從 未 有 學 校 單 位 申 請 此 獎 項, 因 此 將 本 校 歸 類 於 一 般 服 務 類, 與 本 校 同 時 獲 獎 的 有 台 灣 大 哥 大 台 灣 高 鐵 等 單 位, 主 辦 單 位 經 實 地 訪 查, 對 本 校 高 度 肯 定 本 校 每 個 單 位 做 事 都 非 常 認 真, 包 括 節 能 減 碳 省 水 省 電, 雖 是 生 活 上 的 事 情, 與 學 術 沒 有 直 接 的 影 響, 但 本 校 依 然 認 真 的 推 動, 這 是 全 品 管 的 精 神, 也 是 持 續 改 善 的 精 神, 特 別 在 此 提 出, 與 各 位 共 同 分 享 參 報 告 事 項 一 第 65 次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一 )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1 通 過 100 學 年 度 行 事 曆 案, 奉 教 育 部 100 年 6 月 29 日 臺 高 ( 一 )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2 通 過 本 校 100 學 年 度 歲 出 入 預 算 案, 業 經 100 年 6 月 29 日 第 11 屆 第 3 次 全 體 董 事 會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並 奉 教 育 部 100 年 10 月 19 日 台 會 ( 二 ) 字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3 通 過 本 校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整 併 案, 擬 於 101 年 6 月 併 總 量 報 教 育 部 4 通 過 101 學 年 度 增 設 調 整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案, 奉 教 育 部 100 年 9 月 30 日 臺 高 ( 一 ) 字 第 X 號 函 核 定 5 通 過 下 列 法 規 修 正 案, 已 於 100 年 6 月 22 日 以 校 秘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1)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2) 淡 江 大 學 教 授 休 假 辦 法 第 二 條 第 四 條 第 七 條 (3) 淡 江 大 學 學 則 部 分 條 文 (4) 淡 江 大 學 校 外 學 生 活 動 安 全 輔 導 辦 法 第 四 條 (5)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6) 淡 江 大 學 職 工 考 核 辦 法 第 六 條 (7)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輔 導 辦 法 (8)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組 織 及 評 議 辦 法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9) 淡 江 大 學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6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案, 業 經 100 年 6 月 29 日 第 11 屆 第 3 次 全 體 董 事 會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並 奉 教 育 部 100 年 7 月 27 日 臺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於 100 年 7 73

7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月 28 日 以 室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7 因 應 組 織 變 更, 包 裹 通 過 下 列 法 規 修 正 案, 已 於 組 織 規 程 報 部 核 定 後, 於 100 年 8 月 4 日 以 處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1) 淡 江 大 學 辦 事 規 章 部 分 條 文 (2)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3) 淡 江 大 學 教 務 會 議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4) 淡 江 大 學 職 員 任 免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5)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第 七 條 (6) 淡 江 大 學 職 工 考 核 辦 法 第 十 五 條 (7)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第 五 條 第 六 條 (8)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第 二 十 一 條 (9) 淡 江 大 學 總 務 會 議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10) 淡 江 大 學 校 長 遴 選 辦 法 第 三 條 (11)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組 織 及 評 議 辦 法 第 二 條 (12) 淡 江 大 學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13) 淡 江 大 學 學 則 第 二 十 八 條 (14) 淡 江 大 學 校 務 會 議 設 置 辦 法 第 八 條 第 十 條 8 通 過 本 校 因 應 司 法 院 大 法 官 釋 字 第 684 號 解 釋 案 ( 見 附 件 1, 略 ) (1) 請 各 單 位 全 面 檢 討 現 行 法 規, 與 學 生 權 益 有 關 部 分 是 否 訂 定 完 善, 如 果 訂 定 不 完 善 或 不 足, 應 儘 速 修 正 或 增 訂, 並 於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結 束 前 依 程 序 完 成 相 關 法 規 修 正 (2) 依 大 學 法 第 33 條 學 生 代 表 應 出 席 與 其 學 業 生 活 及 訂 定 獎 懲 有 關 規 章 之 會 議 各 單 位 應 檢 討 相 關 會 議, 如 無 學 生 代 表 出 席, 應 儘 速 修 正 保 障 學 生 程 序 權 (3) 強 化 本 校 學 生 申 訴 制 度 (4) 全 校 教 職 員 應 確 實 依 程 序 執 行 校 內 法 規 及 各 項 措 施, 以 避 免 與 學 生 發 生 衝 突 ( 二 )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見 附 件 1, 略 ) 二 校 長 大 事 紀 ( 見 附 件 2, 略 ) 三 各 單 位 重 點 業 務 報 告 ( 見 附 件 3, 略 ) 四 專 題 報 告 ( 一 ) 淡 江 大 學 榮 譽 學 程 ( 葛 教 務 長 煥 昭 )( 見 專 題 報 告 1) ( 二 ) 產 學 合 作 之 課 題 與 挑 戰 ( 康 研 發 長 尚 文 )( 見 專 題 報 告 2) 肆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本 校 99 學 年 度 決 算 案, 提 請 審 議 ( 財 務 處 提 ) 說 明 : 一 本 決 算 案 業 經 本 校 100 學 年 度 內 部 稽 核 小 組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二 詳 99 學 年 度 決 算 表 ( 略 )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二 :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提 ) 說 明 : 一 依 100 年 1 月 17 日 司 法 院 大 法 官 釋 字 第 684 號 解 釋, 懲 戒 的 事 由, 必 須 與 學 生 的 學 習 或 研 究 有 關, 如 果 原 因 事 件 與 大 學 學 生 身 分 之 研 究 學 習 無 關 的 事 項, 應 不 得 予 以 處 罰 二 本 辦 法 已 先 請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 學 生 會 學 生 議 會 商 管 學 會 ) 於 99 學 年 第 2 學 期 例 行 會 議 中 討 論, 除 商 管 學 會 提 出 部 分 修 正 外, 其 餘 二 會 表 示, 目 前 辦 法 各 條 款 尚 屬 合 宜 三 100 年 10 月 4 日 上 午 9 時 再 次 邀 請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代 表 ( 學 生 會 學 生 議 會 商 管 學 會 ) 研 商, 提 供 修 正 意 見 四 本 次 修 正, 主 要 配 合 大 法 官 釋 字 第 684 號 解 釋, 懲 處 規 定 特 別 避 免 法 義 不 清 ( 如 有 損 校 譽 行 為 不 檢 或 其 他 行 為 等 意 涵 ), 法 律 不 當 聯 結 及 符 合 法 律 原 則 等 要 項, 實 施 文 字 修 正 或 條 文 增 刪 五 本 案 業 經 100 年 10 月 5 日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100 學 年 度 第 1 次 會 議 通 過 100 年 10 月 26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203 次 會 議 審 議 修 正 通 過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74

7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嘉 獎 : 一 服 務 熱 心, 有 具 體 事 實 者 二 勇 於 助 人 或 拾 物 ( 金 ) 不 昧 者 ( 貴 重 財 物 可 予 記 小 功 ) 移 列 至 第 四 條 第 二 款 第 三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嘉 獎 : 一 服 務 熱 心, 有 具 體 事 實 者 二 勇 於 助 人 或 拾 物 ( 金 ) 不 昧 者 三 擔 任 班 級 或 宿 舍 幹 部 熱 心 負 責 者 四 參 加 課 外 活 動 或 參 與 社 團 事 務, 熱 心 積 極 負 責 者 五 勸 勉 同 學 向 善, 有 具 體 事 實 或 成 效 者 六 社 團 參 加 全 國 性 比 賽 入 圍 者 七 有 其 他 相 當 於 上 列 各 款 情 事 者 第 四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小 功 : 一 全 學 期 服 行 公 勤 或 社 團 活 動 成 績 特 優 者 二 拾 物 ( 金 ) 不 昧, 所 拾 獲 財 物 較 貴 重 者 三 在 校 外 實 習 或 服 務 表 現 優 異 者 四 輔 導 同 學 課 業 生 活, 特 具 績 效 者 五 擔 任 班 級 宿 舍 幹 部 或 社 團 負 責 人, 服 務 成 績 特 優 者 六 本 校 校 級 代 表 隊 ( 含 社 團 ) 參 加 全 國 性 或 大 專 院 校 聯 合 舉 辦 之 各 項 比 賽 獲 亞 軍 者 記 小 功 兩 次 ; 獲 季 軍 者, 記 小 功 一 次 七 辦 理 學 生 報 刊 成 績 特 優 者 八 協 助 處 理 特 殊 事 故 得 當 者 九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國 際 性 活 動 愛 國 活 動 服 務 活 動, 有 優 異 表 現 者 十 熱 心 公 益, 愛 護 公 物, 注 重 公 德 事 蹟 昭 彰, 可 資 楷 模 者 十 一 有 其 他 相 當 於 上 列 各 款 情 事 者 第 五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大 功 或 並 得 頒 發 獎 狀 獎 品 獎 金 : 一 有 特 殊 愛 國 事 蹟 者 二 創 造 發 明, 對 社 會 國 家 有 貢 獻 者 三 洞 察 先 機, 對 危 害 國 家 社 會 學 校 之 情 事, 能 事 先 檢 舉 或 適 時 予 以 抑 止, 未 釀 成 巨 大 三 擔 任 班 級 股 長 或 宿 舍 室 長 熱 心 負 責 者 四 參 加 課 外 活 動 或 協 助 社 團 工 作 成 績 優 良 者 五 勸 勉 同 學 向 善, 有 具 體 事 實 或 成 效 者 刪 除 ( 貴 重 財 物 可 予 記 小 功 ), 文 字 修 正 文 字 修 正 本 款 新 增 六 有 其 他 相 當 於 上 列 各 款 情 事 款 次 變 更 者 第 四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小 功 : 一 全 學 期 服 行 公 勤 或 社 團 活 動 成 績 特 優 者 二 在 校 外 實 習 或 服 務 表 現 優 異 者 三 輔 導 同 學 課 業 生 活, 特 具 績 效 者 四 擔 任 系 班 ( 副 ) 代 表 宿 舍 館 樓 室 ( 副 ) 長 或 社 團 負 責 人, 服 務 成 績 特 優 者 五 本 校 校 級 代 表 隊 參 加 校 外 全 國 性 或 大 專 院 校 聯 合 舉 辦 之 各 項 比 賽 獲 亞 軍 者 記 小 功 兩 次 ; 獲 季 軍 者, 記 小 功 一 次 本 款 新 增, 由 現 行 條 文 第 三 條 第 二 款 後 段 移 入 款 次 變 更 款 次 變 更 款 次 變 更, 文 字 修 正 一 款 次 變 更 二 全 國 性 比 賽 為 校 外 活 動, 故 刪 除 校 外 二 字, 並 將 獎 勵 擴 大 至 社 團 六 辦 理 學 生 報 刊 成 績 特 優 者 款 次 變 更 七 協 助 處 理 特 殊 事 故 得 當 者 款 次 變 更 八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校 際 間 系 際 性 一 款 次 變 更 各 項 競 賽 愛 國 活 動 服 務 二 第 五 款 已 將 社 團 納 入, 爰 修 正 活 動, 有 優 異 表 現 者 本 款 為 參 加 國 際 性 活 動 九 熱 心 公 益, 愛 護 公 物, 注 重 款 次 變 更 公 德 事 蹟 昭 彰, 可 資 楷 模 者 十 有 其 他 相 當 於 上 列 各 款 情 事 款 次 變 更 者 第 五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大 功 或 並 得 頒 發 獎 狀 獎 品 獎 金 : 一 有 特 殊 愛 國 事 蹟 者 二 創 造 發 明, 對 社 會 國 家 有 貢 獻 者 三 洞 察 先 機, 對 危 害 國 家 社 會 學 校 之 情 事, 能 事 先 檢 舉 或 適 時 予 以 抑 止, 未 釀 成 巨 大 75

7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災 害 者 四 冒 險 犯 難, 捨 己 為 人, 堪 為 他 文 字 修 正 人 矜 式 者 五 獲 前 條 第 五 款 冠 軍 者 文 字 修 正 災 害 者 四 冒 險 犯 難, 捨 己 為 人, 堪 為 典 範 者 五 本 校 校 級 代 表 隊 ( 含 社 團 ) 參 加 全 國 性 或 大 專 院 校 聯 合 舉 辦 之 各 項 比 賽 獲 冠 軍 者 六 愛 護 學 校 有 事 實 表 現, 足 以 增 進 校 務 發 展 者 七 參 加 國 際 性 比 賽 表 現 優 異 者 八 有 相 當 於 上 列 各 款 情 事 者 第 七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申 誡 : 一 週 ( 朝 ) 會 缺 席 未 依 規 定 辦 理 請 假 者 二 未 遵 守 學 校 規 定 辦 理 應 辦 事 項 而 致 影 響 校 務 推 動 者 三 未 依 規 定 填 寫 登 錄 或 更 新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表 者 四 不 守 公 共 秩 序 致 影 響 教 學 活 動 進 行 者 五 違 反 宿 舍 管 理 實 施 要 點 者 六 違 反 考 場 規 則 情 節 較 輕 者 七 違 反 教 室 上 課 規 則 第 二 條 至 第 五 條 規 定 者 八 未 依 校 園 資 源 回 收 管 理 規 則 第 三 條 分 類 規 定 處 置 再 生 資 源, 情 節 嚴 重 者 九 不 愛 護 公 物 或 擅 自 不 當 移 動 公 物 者 十 違 反 本 校 淡 水 校 園 人 員 及 車 輛 出 入 管 理 規 則 學 生 機 車 停 車 場 使 用 管 理 規 則 各 樓 館 電 腦 門 鎖 刷 卡 申 請 及 使 用 管 理 規 則 禁 菸 規 則 校 園 動 物 管 理 規 則 之 規 定 者 十 一 妨 害 團 體 清 潔 或 公 共 衛 生 者 十 二 以 任 何 方 式 進 入 校 園 水 池 及 相 關 行 為 者 十 三 違 反 本 校 網 路 使 用 管 理 辦 法 者 第 八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小 過 : 六 愛 護 學 校 有 事 實 表 現, 足 以 增 進 校 務 發 展 者 七 參 加 國 際 性 比 賽 表 現 優 異 者 八 有 相 當 於 上 列 各 款 情 事 者 第 七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申 誡 : 一 言 行 欠 檢 或 不 誠 實 者 二 週 ( 朝 ) 會 無 故 缺 席 者 ( 不 含 補 修 生 ) 三 無 故 未 依 規 定 辦 理 應 辦 事 項 而 致 影 響 他 人 權 益 者 四 無 故 未 依 規 定 填 寫 登 錄 或 更 新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表 者 五 不 守 公 共 秩 序 經 勸 阻 無 效 者 六 違 反 宿 舍 管 理 實 施 要 點 者 七 違 反 考 場 規 則 情 節 較 輕 者 八 違 反 教 室 上 課 規 則 第 二 條 至 第 五 條 規 定 者 九 未 依 校 園 資 源 回 收 管 理 規 則 第 三 條 分 類 規 定 處 置 再 生 資 源, 經 勸 阻 無 效, 情 節 嚴 重 者 十 擔 任 各 級 幹 部 不 負 責 任 者 十 一 不 愛 護 公 物 或 擅 自 不 當 移 動 公 物 者 十 二 違 反 本 校 淡 水 校 園 人 員 及 本 款 刪 除, 法 義 不 清, 與 學 習 無 關 款 次 變 更, 文 字 修 正 款 次 變 更, 文 字 修 正 款 次 變 更, 文 字 修 正 款 次 變 更, 文 字 修 正 款 次 變 更 款 次 變 更 款 次 變 更 款 次 變 更, 文 字 修 正 本 款 刪 除, 與 研 究 學 習 無 關 款 次 變 更 款 次 變 更 車 輛 出 入 管 理 規 則 學 生 機 車 停 車 場 使 用 管 理 規 則 各 樓 館 電 腦 門 鎖 刷 卡 申 請 及 使 用 管 理 規 則 禁 菸 規 則 校 園 動 物 管 理 規 則 之 規 定 者 十 三 妨 害 團 體 清 潔 或 公 共 衛 生 款 次 變 更 者 十 四 以 任 何 方 式 進 入 校 園 水 池 款 次 變 更 及 相 關 行 為 者 十 五 違 反 本 校 網 路 使 用 管 理 辦 款 次 變 更 法 者 十 六 有 其 他 相 當 於 上 列 各 款 情 本 款 刪 除, 法 義 不 清, 不 當 聯 結 事 者 第 八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小 過 : 76

7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一 違 反 前 條 各 款 而 情 節 較 重 者 一 前 條 各 款 所 列 各 項 之 重 犯 或 文 字 修 正 情 節 較 重 者 二 對 師 長 有 不 禮 貌 行 為 者 三 惡 意 攻 訐 同 學 或 助 長 同 學 間 之 糾 紛 者 四 破 壞 團 體 秩 序 者 或 破 壞 校 園 文 字 修 正 秩 序 者 五 破 壞 他 人 名 譽 有 具 體 事 實 者 文 字 修 正, 符 合 學 生 身 分 二 對 師 長 有 不 禮 貌 行 為 者 三 惡 意 攻 訐 同 學 或 助 長 同 學 間 之 糾 紛 者 四 破 壞 團 體 秩 序 者 或 破 壞 校 園 秩 序 致 影 響 教 學 活 動 者 五 破 壞 學 校 師 長 或 同 學 名 譽 有 具 體 事 實 者 六 未 經 核 准 任 意 張 貼 或 散 布 佈 告 啟 事 漫 畫 標 語 影 音 製 成 品 或 其 他 張 貼 物, 致 影 響 師 生 權 益 者 七 報 告 失 實, 欺 騙 師 長 者 八 違 反 教 室 上 課 規 則 第 七 條 之 規 定 者 九 違 反 考 場 規 則 者 十 觸 犯 本 校 性 侵 害 或 性 騷 擾 防 治 與 處 理 規 定 者 十 一 違 反 智 慧 財 產 權 相 關 法 令 者 十 二 觸 犯 相 當 於 刑 法 所 處 罰 之 行 為 者 第 九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大 過 或 定 期 察 看 : 一 違 反 前 條 各 款 而 情 節 較 重 者 二 任 意 損 毀 學 校 重 要 公 告 或 未 經 核 准 散 布 學 校 其 他 公 產 表 冊 文 件 者 三 惡 意 攻 訐 凌 辱 要 挾 教 職 員 工 生 者 四 妨 害 教 職 員 或 同 學 執 行 公 務 者 五 考 試 舞 弊 者 第 一 次 記 大 過 兩 次 六 有 賭 博 互 毆 或 毆 人 之 行 為 者 七 故 意 毀 損 公 物 圖 書 或 教 學 設 備 者 八 有 偷 竊 之 行 為 者 九 冒 用 假 借 學 校 ( 含 校 內 各 單 位 ) 名 義 擅 自 舉 辦 活 動 者 六 未 經 核 准 任 意 張 貼 或 散 布 佈 告 啟 事 漫 畫 標 語 影 音 製 成 品 或 其 他 張 貼 物 者 七 行 動 越 軌 訓 誡 不 改 者 八 報 告 失 實, 欺 騙 師 長 者 九 在 校 外 實 習 或 服 務 表 現 不 佳, 有 損 校 譽 者 十 違 反 教 室 上 課 規 則 第 七 條 之 規 定 者 十 一 違 反 考 場 規 則 者 十 二 規 定 參 加 之 重 要 集 會 或 訓 練 無 故 不 到 者 新 增 文 字 本 款 刪 除, 法 義 不 清 款 次 變 更 本 款 刪 除, 實 習 表 現 應 以 評 量 呈 現 款 次 變 更 款 次 變 更 本 款 刪 除, 法 義 不 清 十 三 觸 犯 本 校 性 侵 害 或 性 騷 擾 防 款 次 變 更 治 與 處 理 規 定 者 十 四 違 反 智 慧 財 產 權 相 關 法 令 款 次 變 更 者 十 五 觸 犯 相 當 於 刑 法 所 處 罰 之 款 次 變 更 行 為 者 十 六 有 其 他 相 當 於 上 列 各 款 情 本 款 刪 除, 法 義 不 清, 不 當 聯 結 事 者 第 九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大 過 或 定 期 察 看 : 一 前 條 各 款 所 列 各 項 之 重 犯 或 文 字 修 正 情 節 嚴 重 者 二 任 意 損 毀 學 校 重 要 公 告 或 未 經 核 准 散 布 學 校 其 他 公 產 表 冊 文 件 者 三 惡 意 攻 訐 凌 辱 要 挾 教 職 員 工 生 者 四 妨 害 教 職 員 或 同 學 執 行 公 務 者 五 考 試 舞 弊 者 第 一 次 記 大 過 兩 次 六 有 賭 博 互 毆 或 毆 人 之 行 為 者 七 故 意 毀 損 公 物 圖 書 或 教 學 設 備 者 八 有 偷 竊 之 行 為 者 九 冒 用 假 借 學 校 ( 含 校 內 各 單 位 ) 名 義 擅 自 舉 辦 活 動 者 十 有 其 他 相 當 於 上 列 各 款 情 事 本 款 刪 除, 法 義 不 清, 不 當 聯 結 77

7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者 第 十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退 學 : 一 違 反 前 條 各 款 而 情 節 較 重 者 二 為 首 聚 眾 要 挾 師 長 情 節 嚴 重 者 三 有 違 犯 刑 法 行 為, 情 節 重 大 者 四 考 試 時 著 人 代 考 代 人 考 試, 或 考 試 第 二 次 舞 弊 者 五 所 繳 證 件 有 偽 造 變 造 或 借 用 情 事 者 六 所 受 處 分 累 計 大 過 三 次 者 七 辦 理 團 體 服 務 事 宜, 有 貪 污 行 為 者 第 十 一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開 除 學 籍 : 一 違 反 前 條 各 款 而 情 節 較 重 者 二 假 借 冒 用 偽 造 或 變 造 學 經 歷 證 件 入 學 者 三 入 學 考 試 舞 弊, 經 學 校 查 證 屬 實 或 判 刑 確 定,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者 78 第 十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退 學 : 一 前 條 各 款 所 列 各 項 之 重 犯 或 情 節 嚴 重 者 二 為 首 聚 眾 要 挾 師 長 情 節 嚴 重 者 三 有 違 犯 刑 法 行 為, 情 節 重 大 者 四 考 試 時 著 人 代 考 及 代 人 考 試, 或 第 二 次 考 試 舞 弊 者 五 所 繳 證 件 有 偽 造 變 造 或 借 用 情 事 者 六 所 受 處 分 累 計 大 過 三 次 者 七 辦 理 團 體 服 務 事 宜, 有 貪 污 行 為 者 第 十 一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開 除 學 籍 : 一 前 條 各 款 所 列 各 項 之 重 犯 或 情 節 嚴 重 者 二 假 借 冒 用 偽 造 或 變 造 學 經 歷 證 件 入 學 者 三 入 學 考 試 舞 弊, 經 學 校 查 證 屬 實 或 判 刑 確 定,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者 文 字 修 正 文 字 修 正 文 字 修 正 提 案 三 :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組 織 及 申 訴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提 ) 說 明 : 一 依 據 教 育 部 100 年 6 月 10 日 臺 訓 ( 一 ) 第 號 函 請 貴 校 依 本 部 訂 定 大 學 及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申 訴 案 處 理 原 則 修 正 學 生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 要 點 ), 於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結 束 前 完 成 修 正 程 序 並 備 文 報 部 核 定 辦 理 二 本 案 業 經 100 年 10 月 5 日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100 學 年 度 第 1 次 會 議 通 過 100 年 10 月 26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203 次 會 議 審 議 修 正 通 過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組 織 及 申 訴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組 織 及 申 訴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保 障 學 生 學 習 生 活 及 第 一 條 為 保 障 學 生 權 益, 並 輔 導 一 參 考 大 學 及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申 受 教 權 益, 增 進 校 園 和 諧, 特 依 據 大 學 法 第 三 十 三 條 第 四 項 及 本 協 助 學 生 解 決 學 業 生 活 及 獎 懲 等 問 題, 特 依 據 大 學 法 第 三 十 訴 案 處 理 原 則 第 一 三 點 作 文 字 修 正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二 十 條 規 定, 設 置 三 條 第 四 項 及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十 二 修 正 本 辦 法 依 據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以 評 議 學 生 學 生 會 及 其 他 相 關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申 訴 案 件 九 條 規 定, 設 置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以 處 理 學 生 學 生 會 及 其 他 相 關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申 訴 案 件 第 二 條 本 校 之 學 生 學 生 會 及 其 第 二 條 本 校 之 學 生 對 學 校 有 關 其 一 參 考 大 學 及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申 他 相 關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 以 下 簡 稱 申 訴 人 ) 對 於 學 校 之 懲 處 其 他 受 教 權 益 所 為 之 處 分, 認 為 有 違 法 或 不 當 之 情 事, 致 損 害 其 個 人 訴 案 處 理 原 則 第 二 點 作 文 字 修 正 措 施 或 決 議, 認 為 有 違 法 或 不 當 之 權 益, 經 行 政 程 序 處 理 仍 無 法 二 現 行 條 文 第 二 項 納 入 第 一 項 合 之 情 事, 致 損 害 其 權 益, 經 行 政 解 決 者, 得 向 本 會 提 出 申 訴 併 說 明

8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程 序 處 理 仍 無 法 解 決 者, 申 訴 人 學 生 學 生 會 及 其 他 相 關 學 三 明 定 申 訴 人 意 涵 及 申 訴 人 資 格 得 依 本 辦 法 向 本 會 提 起 申 訴 前 項 所 稱 學 生, 指 學 校 對 其 為 懲 處 其 他 措 施 或 決 議 時, 具 有 學 籍 者 生 自 治 組 織 得 依 本 辦 法 之 規 定, 提 起 申 訴 前 項 所 稱 學 生, 指 學 校 對 其 處 分 時, 具 學 生 身 分 者 第 三 條 本 會 由 各 學 院 推 選 教 師 各 第 三 條 本 會 由 各 學 院 推 選 教 師 各 一 參 考 大 學 及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申 一 人, 並 由 校 長 遴 聘 醫 學 法 律 社 會 學 心 理 學 與 輔 導 等 方 面 專 業 人 士 四 至 六 人 及 學 生 會 推 薦 學 生 代 表 四 人 組 成 之, 學 生 代 表 中 至 少 一 人 須 具 研 究 生 身 分 未 兼 行 政 職 務 之 教 師 不 得 少 於 總 額 之 二 分 之 一 任 一 性 別 委 員 應 占 委 員 總 數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另 視 申 訴 案 件 之 性 質, 得 臨 時 增 聘 有 關 專 家 為 諮 詢 顧 問 召 集 人 由 教 師 委 員 互 推 教 授 或 副 教 授 一 人 擔 任 教 師 及 專 業 代 表 委 員 任 期 為 一 年, 每 年 改 選 半 數, 連 選 得 連 任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委 員 或 負 責 學 生 獎 懲 決 定 調 查 之 人 員 不 得 同 時 擔 任 本 會 委 員 本 會 置 執 行 秘 書 一 人, 負 責 相 關 行 政 作 業, 由 召 集 人 提 請 校 長 聘 任 之 第 四 條 申 訴 人 對 於 學 校 之 懲 處 其 他 措 施 或 決 議 不 服 者, 應 於 收 到 或 接 受 相 關 懲 處 措 施 或 決 議 之 次 日 起 十 日 內 以 書 面 向 本 會 提 起 申 訴 申 訴 人 因 天 災 或 其 他 不 應 歸 責 於 己 之 事 由, 致 逾 期 限 者, 得 於 事 由 消 滅 後 十 日 內, 以 書 面 向 本 會 聲 明 理 由, 提 起 申 訴 但 遲 誤 前 項 申 訴 期 間 已 逾 一 年 者, 不 得 為 之 第 五 條 申 訴 書 應 記 載 申 訴 人 姓 名 學 號 系 級 住 址 電 話 申 訴 之 事 實 理 由 及 希 望 獲 得 之 補 救, 並 應 檢 附 有 關 之 文 件 及 證 據, 向 本 會 提 出, 遇 特 殊 事 件 得 當 面 向 受 理 人 員 陳 述 報 告, 經 作 成 文 書 後 由 學 生 簽 名 為 之 申 訴 書 樣 式 如 附 件 一 第 六 條 本 會 對 申 訴 案 件 之 評 議 以 不 公 開 為 原 則 申 訴 案 件 之 評 議 得 通 知 申 訴 人 原 處 分 單 位 之 代 表 及 關 係 人 到 場 說 明 或 陳 述 意 見 一 人, 並 由 校 長 遴 聘 醫 學 法 學 社 會 學 心 理 學 與 輔 導 等 方 面 專 業 人 士 四 至 六 人 及 學 生 會 推 薦 學 生 代 表 四 人 組 成 之, 學 生 代 表 中 至 少 一 人 須 具 研 究 生 身 分 未 兼 行 政 職 務 之 教 師 不 得 少 於 總 額 之 二 分 之 一 任 一 性 別 委 員 應 占 委 員 總 數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另 視 申 訴 案 件 之 性 質, 得 臨 時 增 聘 有 關 專 家 為 諮 詢 顧 問 召 集 人 由 教 師 委 員 互 推 教 授 或 副 教 授 一 人 擔 任 教 師 及 專 業 代 表 委 員 任 期 為 一 年, 每 年 改 選 數, 連 選 得 連 任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委 員 及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委 員 不 得 同 時 擔 任 本 會 委 員 本 會 置 執 行 秘 書 一 人, 由 召 集 人 提 請 校 長 聘 任 之 第 四 條 學 生 於 收 到 學 校 對 於 個 人 生 活 學 習 及 獎 懲 處 分 書 或 學 生 會 及 其 他 相 關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受 到 學 校 之 懲 處 或 其 他 措 施 及 決 議 之 事 件 後, 如 有 不 服, 應 於 次 日 起 十 日 內 以 書 面 向 本 會 提 起 申 訴 申 訴 人 因 不 可 抗 力 之 因 素 致 逾 期 限 者, 得 於 不 可 抗 力 之 因 素 消 滅 後 十 日 內, 向 本 會 聲 明 理 由, 提 起 申 訴 訴 案 處 理 原 則 第 二 三 四 點 作 文 字 修 正 二 第 三 項 明 定 不 得 擔 任 本 會 委 員 之 人 員 三 第 四 項 明 定 執 行 秘 書 之 工 作 內 容 一 參 考 大 學 及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申 訴 案 處 理 原 則 第 六 點 作 文 字 修 正 二 第 二 項 文 字 修 正 及 增 列 申 訴 期 限 第 五 條 申 訴 書 應 記 載 申 訴 人 姓 參 考 大 學 及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申 訴 案 名 學 號 系 級 住 址 電 話 處 理 原 則 第 七 點, 並 增 加 第 二 項, 申 訴 之 事 實 理 由 及 希 望 獲 得 之 明 定 申 訴 書 樣 式 補 救, 並 應 檢 附 有 關 之 文 件 及 證 據, 向 本 會 提 出, 遇 特 殊 事 件 得 當 面 向 受 理 人 員 陳 述 報 告, 經 作 成 文 書 後 由 學 生 簽 名 為 之 第 六 條 本 會 會 議 之 召 開 以 不 公 開 參 考 大 學 及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申 訴 案 為 原 則, 但 得 通 知 申 訴 人 原 處 處 理 原 則 第 十 二 點 作 文 字 修 正 分 單 位 之 代 表 及 關 係 人 到 會 說 明 79

8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七 條 本 會 收 到 申 訴 書 之 次 日 第 七 條 本 會 收 到 申 訴 書 之 次 日 起, 應 於 三 十 日 內 完 成 評 議, 必 要 時 得 予 以 延 長, 並 通 知 申 訴 人 延 長 以 一 次 為 限, 最 長 不 得 逾 二 個 月 但 涉 及 退 學 開 除 學 籍 或 類 此 處 分 之 申 訴 案 不 得 延 長 起, 應 於 二 十 日 內 完 成 評 議, 必 要 時 得 予 以 延 長, 並 通 知 申 訴 人 延 長 以 一 次 為 限, 最 長 不 得 二 放 寬 作 業 期 限 逾 二 個 月 但 涉 及 退 學 開 除 學 籍 或 類 此 處 分 之 申 訴 案 不 得 延 長 在 作 成 評 議 書 前, 本 會 得 建 本 會 認 為 申 訴 書 不 合 規 定, 而 其 情 形 可 補 正 者, 應 通 知 申 訴 人 於 七 日 內 補 正 其 補 正 期 間 應 自 評 議 期 間 內 扣 除 第 八 條 本 會 應 秉 公 平 與 正 義 原 則, 依 據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審 議, 並 草 擬 評 議 決 定 書, 評 議 決 定 書 由 召 集 人 簽 署 本 會 之 評 議 表 決 及 委 員 個 別 意 見 應 對 外 保 密, 涉 及 學 生 隱 私 之 申 訴 案 件, 申 訴 人 之 基 本 資 料 亦 應 予 以 保 密 第 九 條 評 議 決 定 書 應 包 括 主 文 事 實 理 由 等 內 容, 其 樣 式 如 附 件 二 ; 不 受 理 之 申 訴 案 件 亦 應 做 成 評 議 書, 其 內 容 得 不 記 載 事 實 評 議 決 定 書 內 應 記 載 不 服 申 訴 評 議 決 定 之 救 濟 方 法 80 議 停 止 對 申 訴 人 原 處 分 之 執 行 一 參 考 大 學 及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申 訴 案 處 理 原 則 第 八 十 四 點 作 文 字 修 正 三 現 行 條 文 後 段 在 作 成 評 議 書 前, 本 會 得 建 議 停 止 對 申 訴 人 原 處 分 之 執 行 與 第 十 六 條 第 一 項 重 複, 爰 予 刪 除 四 增 加 第 二 項, 明 定 申 訴 書 補 正 方 式 一 參 考 大 學 及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申 訴 案 處 理 原 則 第 十 三 點 作 文 字 修 正 第 八 條 本 會 應 秉 公 平 與 正 義 原 則, 依 據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審 議, 並 草 擬 評 議 決 定 書, 評 議 書 由 召 集 人 簽 署 本 會 之 評 議 及 表 決 應 對 二 增 列 保 密 適 用 範 圍 外 保 密, 涉 及 學 生 隱 私 之 申 訴 案 件, 申 訴 人 之 基 本 資 料 亦 應 予 以 保 密 第 九 條 評 議 決 定 書 應 包 括 主 文 一 參 考 大 學 及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申 事 實 理 由 等 內 容, 不 受 理 之 申 訴 案 處 理 原 則 第 十 六 十 七 訴 案 件 亦 應 做 成 評 議 決 定 書, 其 十 九 及 二 十 點 作 文 字 修 正 內 容 只 列 主 文 和 理 由 對 於 退 二 現 行 條 文 第 一 項 修 正 分 立 二 項 學 開 除 學 籍 或 類 此 處 分 之 申 訴 三 第 一 項 明 定 評 議 決 定 書 之 內 所 作 成 之 評 議 決 定 書, 應 附 記 如 容 樣 式 如 附 件 二 不 服 本 申 訴 決 定, 得 於 評 議 決 定 四 第 二 項 明 定 評 議 決 定 書 內 應 記 書 送 達 次 日 起 三 十 日 內, 繕 具 訴 載 不 服 申 訴 評 議 決 定 之 救 濟 方 願 書, 經 學 校 檢 卷 答 辯 後 送 教 育 法 部 提 起 訴 願 評 議 決 定 書 應 經 校 長 核 定 後, 送 達 申 訴 人 及 原 處 分 單 位 五 現 行 條 文 第 二 項 評 議 決 定 書 應 經 校 長 核 定 後, 送 達 申 訴 人 及 原 處 分 單 位 與 第 十 七 條 第 一 項 重 複 爰 予 刪 除 第 十 條 申 訴 人 就 同 一 案 件 向 學 校 第 十 條 同 一 案 件, 以 申 訴 一 次 為 參 考 大 學 及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申 訴 案 提 起 申 訴, 以 一 次 為 限 ; 若 有 發 限, 若 有 新 證 據 始 可 提 再 申 訴 處 理 原 則 第 五 點 作 文 字 修 正 現 新 證 據 可 提 再 申 訴 第 十 五 條 申 訴 提 起 後, 申 訴 人 就 第 十 五 條 在 申 訴 程 序 中, 申 訴 學 一 參 考 大 學 及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申 申 訴 事 件 或 其 牽 連 之 事 項, 提 出 訴 願 或 訴 訟 者, 應 即 以 書 面 通 知 生 就 申 訴 事 項 或 其 牽 連 事 項, 提 出 訴 願 行 政 訴 訟 民 事 訴 訟 或 訴 案 處 理 原 則 第 十 一 點 作 文 字 修 正 學 校, 由 學 校 轉 知 本 會 本 會 依 前 項 通 知 或 依 職 權 知 前 項 情 事 時, 應 停 止 評 議, 並 通 知 申 訴 人 ; 於 停 止 原 因 消 滅 後, 經 申 訴 人 書 面 請 求, 應 繼 續 評 刑 事 訴 訟 者, 應 即 以 書 面 通 知 本 二 現 行 條 文 修 正 並 分 立 三 項 會 本 會 知 有 上 情 後, 應 即 中 止 評 議, 俟 中 止 評 議 原 因 消 滅 後 續 議 但 退 學 或 開 除 學 籍 之 申 訴, 不 在 此 限 議, 並 以 書 面 通 知 申 訴 人 申 訴 案 件 全 部 或 一 部 之 評 議 決 定, 以 訴 願 或 訴 訟 之 法 律 關 係 是 否 成 立 為 據 者, 本 會 於 訴 願 或 訴 訟 程 序 終 結 前, 應 停 止 評 議, 並 以 書 面 通 知 申 訴 人 ; 於 停 止 原 因 消 滅 後, 應 繼 續 評 議, 並 以 書 面 通 知

8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申 訴 人 退 學 開 除 學 籍 或 類 此 處 分 之 申 訴 案 件, 不 適 用 前 二 項 規 定 第 十 六 條 退 學 開 除 學 籍 或 類 此 第 十 六 條 退 學 或 開 除 學 籍 之 申 一 參 考 大 學 及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申 處 分 之 申 訴, 於 評 議 決 定 未 確 定 前, 學 校 得 依 職 權 或 依 學 生 書 面 訴, 學 生 於 評 議 未 確 定 前, 得 向 學 校 提 出 繼 續 在 校 肄 業 之 書 面 請 訴 案 處 理 原 則 第 十 四 十 五 點 作 文 字 修 正 之 申 請, 使 學 生 繼 續 在 學 校 肄 業 學 校 接 到 前 項 請 求 後, 應 徵 求 學 校 接 到 是 項 請 求 後, 應 徵 二 現 行 條 文 第 一 項 分 立 二 項 詢 本 會 之 意 見, 並 衡 酌 該 生 生 三 對 於 退 學 開 除 學 籍 或 類 此 處 詢 本 會 之 意 見, 並 衡 酌 該 生 生 活 學 習 狀 況, 於 七 日 內 以 書 面 答 覆, 並 載 明 學 籍 及 相 關 之 權 利 活 學 習 狀 況, 於 一 週 內 以 書 面 答 覆, 並 載 明 學 籍 及 相 關 之 權 利 與 義 務 分 之 申 訴 案 學 生 是 否 可 繼 續 在 校 肄 業 之 申 請 方 式 四 第 二 項 文 字 修 正 與 義 務 依 第 一 項 申 訴 經 本 校 同 意 在 校 肄 業 者, 本 校 除 不 授 給 畢 業 證 書 外, 其 他 修 課 成 績 考 核 獎 懲 得 比 照 在 校 生 處 理 依 前 項 申 訴 經 本 校 同 意 在 校 肄 業 者, 本 校 除 不 授 給 畢 業 證 書 外, 其 他 修 課 成 績 考 核 獎 懲 得 比 照 在 校 生 處 理 第 十 七 條 評 議 決 定 書 應 依 本 會 之 第 十 七 條 本 會 之 決 議, 報 請 校 長 一 參 考 大 學 及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申 組 織 及 隸 屬, 經 校 長 核 定 後, 送 達 申 訴 人 核 定 時, 應 副 知 原 處 分 單 位, 原 處 分 單 位 認 有 與 法 規 抵 觸 或 事 實 訴 案 處 理 原 則 第 十 七 十 八 點 作 文 字 修 正 評 議 決 定 書 陳 校 長 核 定 時, 應 知 會 原 為 懲 處 措 施 或 決 議 之 單 位 原 為 懲 處 措 施 或 決 議 之 單 位 認 有 牴 觸 法 令 或 窒 礙 難 行 者, 應 於 學 校 申 訴 相 關 規 定 所 訂 期 限 內, 以 書 面 敘 明 具 體 事 實 及 上 窒 礙 難 行 者, 應 列 舉 具 體 理 由 二 現 行 條 文 第 一 項 修 正 分 立 三 項 依 行 政 程 序 陳 報 校 長, 並 副 知 本 會 校 長 如 認 為 理 由 充 分, 得 交 付 本 會 再 議, 但 以 一 次 為 限 評 議 決 定 書 經 完 成 行 政 程 序 後, 相 關 單 位 應 即 採 行 理 由, 陳 報 校 長, 並 副 知 本 會 ; 校 長 如 認 為 理 由 充 分, 得 交 付 本 會 再 議, 但 以 一 次 為 限 評 議 決 定 經 核 定 後, 相 關 單 位 應 依 評 議 決 定 執 行 退 學 開 除 學 籍 或 類 此 處 分 之 申 訴 案 件, 經 評 議 確 定 維 持 原 處 分 者, 並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退 學 之 申 訴, 經 評 議 確 定 維 持 原 處 分 者, 其 修 業 學 籍 依 下 文 字 修 正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修 業 證 明 書 所 載 修 業 截 止 日 期 以 原 處 分 日 期 為 準 二 申 訴 期 間 所 修 習 科 目 學 分, 得 發 給 學 分 證 明 書 一 修 業 證 明 書 所 載 修 業 截 止 日 期 以 原 處 分 日 期 為 準 二 申 訴 期 間 所 修 習 科 目 學 分, 得 發 給 學 分 證 明 書 退 學 或 開 除 學 籍 之 申 訴, 經 評 議 確 定 維 持 原 處 分 者, 其 兵 役 退 費 標 準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三 役 男 離 校 學 生 緩 徵 原 因 消 滅 名 冊 於 申 訴 確 定 後 三 十 一 役 男 離 校 學 生 緩 徵 原 因 消 現 行 條 文 第 三 項 退 學 或 開 除 學 籍 滅 名 冊 於 申 訴 確 定 後 三 十 之 申 訴, 經 評 議 確 定 維 持 原 處 分 日 內 冊 報 日 內 冊 報 者, 其 兵 役 退 費 標 準 依 下 列 規 定 四 退 費 基 準 依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向 學 生 收 取 費 用 辦 法 第 八 條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學 雜 費 收 取 辦 二 退 費 基 準 依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向 辦 理 : 為 贅 述, 爰 予 刪 除, 並 將 學 生 收 取 費 用 辦 法 第 八 條 及 第 一 款 第 二 款 併 入 第 四 項 第 三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學 雜 費 收 取 辦 款 第 四 款 法 第 十 五 條 之 規 定 辦 理 法 第 十 五 條 之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八 條 申 訴 人 就 學 校 所 為 之 行 第 十 八 條 學 生 遭 受 退 學 或 開 除 學 一 參 考 大 學 及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申 政 處 分, 經 向 學 校 提 起 申 訴 而 不 服 其 決 定, 得 自 申 訴 評 議 決 定 書 籍 或 類 此 足 以 改 變 學 生 身 分 之 處 分, 經 向 本 校 提 出 申 訴 後 未 獲 救 訴 案 處 理 原 則 第 十 九 點 作 文 字 修 正 81

8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濟 者, 得 於 收 到 申 訴 評 議 書 之 次 日 起 三 十 日 內 檢 附 學 校 申 訴 評 議 決 定 書, 繕 具 訴 願 書, 經 學 校 檢 卷 答 辯 後 送 教 育 部 提 起 訴 願 有 關 學 生 不 服 退 學 或 類 此 之 處 分, 未 經 學 校 申 訴 途 徑 逕 向 教 育 部 提 出 訴 願 者, 教 育 部 依 規 定 須 將 訴 願 案 移 由 本 校 依 照 學 生 申 訴 程 序 處 理 送 達 次 日 起 三 十 日 內, 繕 具 訴 願 書, 檢 附 學 校 申 訴 評 議 決 定 書, 經 學 校 向 教 育 部 提 起 訴 願 學 校 收 到 前 項 訴 願 書, 應 盡 速 附 具 答 辯 書, 並 將 必 要 之 關 係 文 件, 送 交 教 育 部 第 十 九 條 申 訴 人 就 學 校 所 為 行 政 處 分 以 外 之 懲 處 其 他 措 施 或 決 議, 經 向 學 校 提 起 申 訴 而 不 服 其 決 定, 得 按 其 性 質 依 法 提 起 訴 訟, 請 求 救 濟 第 二 十 條 依 訴 願 決 定 或 行 政 訴 訟 判 決 另 為 處 分 並 同 意 學 生 復 學 者, 其 因 特 殊 事 故 無 法 及 時 復 學 時, 本 校 輔 導 其 復 學 ; 對 已 入 營 無 法 復 學 之 役 男, 本 校 應 保 留 其 學 籍 ; 俟 其 退 伍 後, 輔 導 優 先 復 學 復 學 前 之 離 校 期 間 並 得 補 辦 休 學 第 二 十 一 條 學 生 申 訴 制 度 應 列 入 學 生 手 冊, 廣 為 宣 導, 使 學 生 了 解 申 訴 制 度 之 功 能 第 十 九 條 依 訴 願 決 定 或 行 政 訴 訟 一 條 次 變 更 判 決 另 為 處 分 並 同 意 學 生 復 學 者, 其 因 特 殊 事 故 無 法 及 時 復 學 時, 本 校 輔 導 其 復 學 ; 對 已 入 營 無 法 復 學 之 役 男, 本 校 應 保 留 其 學 籍 ; 俟 其 退 伍 後, 輔 導 優 先 復 學 復 學 前 之 離 校 期 間 並 得 補 辦 休 學 二 第 二 項 明 定 學 校 收 到 訴 願 書 後 處 理 事 宜 一 本 條 新 增 二 參 考 大 學 及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申 訴 案 處 理 原 則 第 二 十 點 訂 定 二 參 考 大 學 及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申 訴 案 處 理 原 則 第 二 十 一 點 訂 定 一 本 條 新 增 二 參 考 大 學 及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申 訴 案 處 理 原 則 第 二 十 二 點, 明 定 學 生 申 訴 制 度 應 列 入 學 生 手 冊 第 二 十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條 次 變 更 過,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第 二 十 二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提 案 四 :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人 力 資 源 處 提 ) 說 明 : 一 本 次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修 法 精 神 如 下 : ( 一 ) 本 修 正 辦 法 設 計 之 精 神 在 於 獎 勵 優 秀 者 篩 選 需 輔 導 者 及 簡 化 作 業, 而 非 分 辨 出 所 有 受 評 者 之 優 劣 ( 二 ) 為 簡 化 全 校 教 師 評 鑑 作 業, 全 校 改 採 同 一 標 準 ( 三 ) 重 新 修 訂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評 鑑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表 1 所 列 扣 分, 主 要 考 量 教 師 之 基 本 義 務 及 協 助 系 院 校 運 作 其 中 教 學 輔 導 及 服 務 二 部 分 由 學 校 舉 證 ; 研 究 則 需 由 教 師 自 行 舉 證 其 滿 足 基 本 條 件, 否 則 予 以 扣 分 2 所 列 加 分, 必 須 符 合 有 重 大 貢 獻 部 分, 由 教 師 自 行 舉 證 ( 四 ) 評 鑑 結 果 將 以 傑 出 獎 優 等 獎 通 過 有 條 件 通 過 及 不 通 過 方 式 呈 現, 而 非 直 接 以 分 數 呈 現, 以 免 受 評 教 師 們 有 比 較 之 心 ( 五 ) 增 加 教 師 評 鑑 輔 導 辦 法 作 為 各 所 屬 系 院 協 助 輔 導 改 進 之 依 據 二 99 學 年 度 成 立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修 正 專 案 小 組, 檢 討 本 校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及 評 估 教 師 工 作 負 荷 之 合 理 性, 重 訂 門 檻 指 標 及 百 分 比 率, 建 立 教 師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與 輔 導 分 級 評 鑑 機 制, 使 評 鑑 結 果 更 具 鑑 別 度 迄 今 本 校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修 正 案 已 召 開 2 次 專 案 會 議 及 3 次 院 長 會 議 討 論 ( 一 )99 年 10 月 21 日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修 正 小 組 第 1 次 會 議 討 論 ( 二 )100 年 2 月 23 日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修 正 小 組 第 2 次 會 議 討 論 ( 三 )100 年 3 月 2 日 99 學 年 度 第 2 次 院 長 會 議 修 正 ( 四 )100 年 5 月 6 日 99 學 年 度 第 3 次 院 長 會 議 修 正 ( 五 )100 年 9 月 23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次 院 長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82

8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三 奉 校 長 指 示, 宜 請 部 分 學 院 依 100 年 5 月 6 日 99 學 年 度 第 3 次 院 長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之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草 案 試 算, 以 了 解 本 辦 法 修 正 之 適 當 性, 遂 請 理 學 院 商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辦 理 試 算,3 學 院 就 99 學 年 度 各 教 師 所 提 報 之 資 料, 以 修 正 辦 法 及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評 鑑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表 草 案 重 新 評 分, 並 與 現 行 辦 法 之 評 分 加 以 比 較, 教 師 評 鑑 試 算 結 果 統 計 分 析 已 明 顯 分 出 鑑 別 度 再 經 100 年 9 月 23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次 院 長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四 本 案 業 經 100 年 10 月 26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203 次 會 議 審 議 修 正 通 過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二 條 本 校 聘 期 屆 滿 之 編 制 內 專 任 教 師, 除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外, 每 滿 二 年 均 應 依 本 辦 法 接 受 評 鑑 一 獲 選 為 中 央 研 究 院 院 士 者 二 曾 獲 頒 教 育 部 學 術 獎 或 擔 任 國 家 講 座 者 三 曾 獲 頒 國 科 會 傑 出 研 究 獎 或 獲 優 等 研 究 獎 三 次 以 上 者 四 本 校 講 座 教 授 或 研 究 教 授 五 聘 期 內 曾 獲 教 學 特 優 教 師 者, 或 前 次 聘 期 內 獲 得 教 師 評 鑑 傑 出 獎 優 等 獎 者 六 聘 期 內 曾 擔 任 國 科 會 各 學 門 召 集 人 者 七 聘 期 內 曾 兼 任 主 管 職 位 且 教 學 評 量 每 科 均 在 四 點 五 以 上 者 八 下 學 年 度 退 休 或 離 職 者 教 師 休 假 及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免 列 計 入 評 鑑 週 期 第 四 條 教 師 評 鑑 項 目 分 為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及 服 務, 三 項 目 總 和 滿 分 為 一 百 分, 各 教 學 一 級 單 位 應 於 下 列 各 配 分 比 例 範 圍 內 自 訂 所 屬 固 定 配 分 比 例, 經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一 教 學 為 百 分 之 四 十 至 百 分 之 六 十 二 研 究 為 百 分 之 二 十 至 百 分 之 四 十 三 輔 導 及 服 務 為 百 分 之 十 五 至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教 師 評 鑑 之 評 分 方 式, 應 依 照 教 師 評 鑑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表 辦 理 教 師 評 鑑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表 基 本 分 數 七 十 分, 各 評 鑑 項 目 基 本 條 件 扣 分 標 準 加 分 標 準 等, 經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第 五 條 受 評 教 師 應 於 聘 期 屆 滿 前 配 合 教 師 評 審 作 業 時 間, 依 各 教 第 二 條 本 校 聘 期 屆 滿 之 編 制 內 專 任 教 師, 除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外, 每 滿 二 年 均 應 依 本 辦 法 接 受 評 鑑 一 獲 選 為 中 央 研 究 院 院 士 者 二 曾 獲 頒 教 育 部 學 術 獎 或 擔 任 國 家 講 座 者 三 曾 獲 頒 國 科 會 傑 出 研 究 獎 或 獲 優 等 研 究 獎 三 次 以 上 者 四 本 校 講 座 教 授 或 研 究 教 授 教 師 休 假 及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免 列 計 入 評 鑑 週 期 第 四 條 教 師 評 鑑 項 目 分 為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及 服 務, 三 項 目 總 和 滿 分 為 一 百 分, 受 評 教 師 應 於 聘 期 屆 滿 前 配 合 教 師 評 審 作 業 時 間, 依 下 列 配 分 比 例, 送 所 屬 教 學 一 二 級 單 位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辦 理 一 教 學 為 百 分 之 四 十 至 百 分 之 六 十 二 研 究 為 百 分 之 二 十 至 百 分 之 四 十 三 輔 導 及 服 務 為 百 分 之 十 五 至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各 教 學 一 級 單 位 應 於 前 項 各 配 分 比 例 範 圍 內 自 訂 所 屬 固 定 配 分 比 例 新 增 第 五 款 第 六 款 第 七 款 第 八 款, 四 種 免 評 鑑 教 師 條 件 一 文 字 修 正 二 明 定 各 教 學 單 位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及 服 務 配 分 比 例 表 之 訂 定 及 通 過 程 序 明 定 全 校 採 行 統 一 之 教 師 評 鑑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及 教 師 評 鑑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表 之 訂 定 及 通 過 程 序 第 五 條 各 教 學 一 級 單 位 應 依 本 辦 修 正 本 條 為 教 師 評 鑑 依 據 法 訂 定 各 單 位 教 師 評 鑑 規 則 及 評 83

8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學 單 位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及 服 務 配 分 比 例 表 及 教 師 評 鑑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表, 檢 附 舉 證 資 料 送 所 屬 教 學 一 二 級 單 位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辦 理 評 鑑 鑑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表, 敘 明 評 鑑 項 目 計 分 標 準 等, 經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第 六 條 各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應 參 考 評 鑑 結 果 作 成 通 過 有 條 件 通 過 不 通 過 等 之 決 議 經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終 評 後 分 別 處 置 如 下 : 一 評 鑑 結 果 為 通 過 ( 得 分 合 計 在 七 十 分 以 上 ) 之 教 師, 除 另 有 規 定 須 續 聘 一 年 者 外, 其 餘 予 以 續 聘 二 年 或 至 規 定 聘 期 為 止, 且 晉 本 薪 或 年 功 薪 一 級 二 評 鑑 結 果 為 有 條 件 通 過 ( 得 分 合 計 在 六 十 分 至 六 十 九 分 ) 之 教 師, 予 以 續 聘 一 年 或 至 規 定 聘 期 為 止, 且 晉 本 薪 或 年 功 薪 一 級, 但 不 得 於 校 外 兼 課 兼 職, 校 內 不 得 超 支 鐘 點 三 評 鑑 結 果 為 不 通 過 ( 得 分 合 計 在 六 十 分 以 下 ) 之 教 師, 予 以 續 聘 一 年 或 至 規 定 聘 期 為 止, 且 維 持 原 俸 不 晉 薪, 並 不 得 於 校 外 兼 課 兼 職, 校 內 不 得 超 支 鐘 點, 不 得 申 請 升 等 休 假 及 延 長 服 務 第 七 條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終 評 結 果, 通 過 之 教 師 依 其 評 分 結 果 於 總 評 鑑 人 數 之 排 名 情 形, 頒 予 獎 項 如 下 : 一 傑 出 獎 : 占 前 百 分 之 一 ( 含 ) 者 二 優 等 獎 : 占 前 百 分 之 一 至 百 分 之 五 ( 含 ) 者 得 獎 之 教 師 將 接 受 公 開 表 揚 及 獲 頒 獎 牌 ( 狀 ), 且 於 教 授 申 第 六 條 各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應 參 考 評 鑑 結 果 作 成 通 過 有 條 件 通 過 不 通 過 等 之 決 議 經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終 評 後 分 別 處 置 如 下 : 一 評 鑑 結 果 為 通 過 ( 得 分 合 計 在 七 十 分 以 上 ) 之 教 師, 除 另 有 規 定 須 續 聘 一 年 者 外, 其 餘 予 以 續 聘 二 年 或 至 規 定 聘 期 為 止, 且 晉 本 薪 或 年 功 薪 一 級 二 評 鑑 結 果 為 有 條 件 通 過 ( 得 分 合 計 在 六 十 分 至 六 十 九 分 ) 之 教 師, 予 以 續 聘 一 年 或 至 規 定 聘 期 為 止, 且 晉 本 薪 或 年 功 薪 一 級, 但 不 得 於 校 外 兼 課 兼 職, 校 內 不 得 超 支 鐘 點 三 評 鑑 結 果 為 不 通 過 ( 得 分 合 計 在 六 十 分 以 下 ) 之 教 師, 予 以 續 聘 一 年 或 至 規 定 聘 期 為 止, 且 維 持 原 俸 不 晉 薪, 並 不 得 於 校 外 兼 課 兼 職, 校 內 不 得 超 支 鐘 點, 不 得 申 請 升 等 休 假 及 延 長 服 務 四 有 條 件 通 過 及 不 通 過 者, 應 由 所 屬 系 院 協 助 改 進, 次 學 年 度 須 再 接 受 評 鑑, 並 將 改 進 後 續 結 果 送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備 查 五 連 續 三 次 評 鑑 有 條 件 通 過 或 連 續 二 次 評 鑑 不 通 過 者, 得 經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討 論 通 過 後, 自 次 學 年 度 起 予 以 不 續 聘 停 聘 解 聘 等 之 處 分 本 款 刪 除, 移 列 至 第 八 條 並 增 列 輔 導 規 則 另 訂 之, 作 為 有 條 件 通 過 及 不 通 過 者, 應 由 所 屬 系 院 協 助 輔 導 改 進 之 依 據 本 款 刪 除, 移 列 至 第 九 條 並 作 文 字 修 正 一 本 條 新 增 二 增 列 獎 勵 方 式 84

8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請 休 假 時, 視 同 獲 得 校 內 研 究 獎 勵 ( 助 ) 一 次 第 八 條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終 評 結 果, 如 為 有 條 件 通 過 及 不 通 過 者, 應 由 所 屬 系 院 協 助 輔 導 改 進 ; 並 須 於 次 學 年 度 再 接 受 評 鑑, 並 將 改 進 後 續 結 果 送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備 查 前 項 輔 導 規 則 另 訂 之 第 九 條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終 評 結 果, 如 為 連 續 三 次 評 鑑 有 條 件 通 過 或 連 續 二 次 評 鑑 不 通 過 者, 得 經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自 次 學 年 度 起 予 以 不 續 聘 停 聘 解 聘 等 之 處 分 第 十 條 教 師 之 評 鑑 配 合 本 校 教 師 評 審 作 業 時 間 辦 理, 各 教 學 一 級 單 位 應 將 教 師 評 鑑 結 果 及 系 ( 所 ) 院 ( 處 ) 評 鑑 相 關 會 議 紀 錄 送 人 力 資 源 處 備 查 第 七 條 教 師 之 評 鑑 配 合 本 校 教 師 評 審 作 業 時 間 辦 理, 各 教 學 一 級 單 位 應 將 教 師 評 鑑 結 果 及 系 ( 所 ) 院 ( 室 ) 評 鑑 相 關 會 議 紀 錄 送 人 力 資 源 處 備 查 一 本 條 新 增 二 現 行 條 文 第 六 條 第 四 款 移 入 並 作 文 字 修 正 三 第 二 項 明 定 輔 導 規 則 另 訂 之, 作 為 有 條 件 通 過 及 不 通 過 者, 應 由 所 屬 系 院 協 助 輔 導 改 進 之 依 據 一 本 條 新 增 二 現 行 條 文 第 六 條 第 五 款 移 入 並 作 文 字 修 正 一 條 次 變 更 二 文 字 修 正 第 十 一 條 接 受 評 鑑 之 教 師 對 評 鑑 第 八 條 接 受 評 鑑 之 教 師 對 評 鑑 結 條 次 變 更 結 果 不 服 者, 得 於 收 受 或 知 悉 措 果 不 服 者, 得 於 收 受 或 知 悉 措 施 施 之 次 日 起 二 十 日 内 向 本 校 教 師 之 次 日 起 二 十 日 内 向 本 校 教 師 評 評 審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申 復 ; 對 申 審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申 復 ; 對 申 復 復 結 果 不 服 者, 得 向 本 校 教 師 申 結 果 不 服 者, 得 向 本 校 教 師 申 訴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申 訴 第 十 二 條 本 辦 法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相 條 次 變 更 相 關 法 規 辦 理 關 法 規 辦 理 第 十 三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十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條 次 變 更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提 案 五 :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人 力 資 源 處 提 ) 說 明 : 一 納 入 教 師 法 第 十 四 條 第 十 五 條 條 文, 配 合 修 正 相 關 條 文 二 為 改 善 教 師 授 課 負 擔 及 便 於 各 系 課 程 安 排, 校 長 於 100 年 6 月 23 日 核 示 101 學 年 度 起 變 更 教 師 授 課 規 定, 配 合 修 正 相 關 法 規 如 下 : ( 一 ) 專 任 教 師 基 本 時 數 教 授 為 八 小 時, 副 教 授 為 九 小 時, 助 理 教 授 為 十 小 時, 講 師 十 小 時 ( 二 ) 基 本 時 數 上 下 學 期 彈 性 計 算 ( 三 ) 新 進 助 理 教 授 二 年 內 減 授 基 本 授 課 時 數 二 小 時 三 專 任 教 師 每 週 超 支 鐘 點 仍 依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第 三 條 及 第 三 十 三 條 規 定 辦 理, 專 任 教 師 經 校 長 同 意 得 在 校 外 兼 課 者, 以 四 小 時 為 限 ; 超 支 鐘 點 校 內 外 合 計 以 六 小 時 為 限 四 本 案 業 經 100 年 9 月 26 日 人 力 資 源 處 100 學 年 度 第 1 次 處 務 會 議 通 過 100 年 10 月 26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203 次 會 議 審 議 修 正 通 過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第 三 十 五 條 第 三 十 七 條 自 101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三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章 評 鑑 應 聘 停 聘 解 聘 第 三 章 評 鑑 應 聘 解 聘 不 續 聘 資 遣 依 本 校 實 際 情 形 增 加 停 聘 不 續 聘 資 遣 文 字 85

8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十 六 條 教 師 如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應 予 停 聘 解 聘 或 不 續 聘 教 師 如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得 予 不 續 聘 : 一 未 按 規 定 辦 理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者 二 專 任 教 師 在 教 學 及 研 究 兩 方 面 均 表 現 不 佳 ; 兼 任 教 師 在 教 學 方 面 表 現 不 佳 者 三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自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起 八 年 內 未 升 等 者, 自 第 九 年 起 不 予 續 聘, 但 已 提 升 等 尚 未 審 定 者 不 在 此 限, 升 等 未 通 過 時 得 延 長 聘 任 至 該 學 年 度 止 留 職 停 薪 或 特 殊 理 由 簽 准 者, 其 核 准 期 間 得 不 計 入 升 等 年 限 女 性 教 師 因 懷 孕 得 延 長 升 等 年 限 教 師 如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應 予 停 聘 或 解 聘 : 一 無 特 殊 原 因, 在 一 學 期 內 有 一 科 目 缺 課 時 數 達 總 授 課 時 數 三 分 之 一 或 連 續 二 學 期 內 各 有 一 科 目 缺 課 時 數 達 總 授 課 時 數 四 分 之 一 者 事 後 補 課 不 能 相 抵 二 專 任 教 師 於 校 外 擔 任 專 職 者 三 違 反 教 師 聘 約 情 節 重 大 者 教 師 符 合 教 師 法 第 十 四 條 各 款 之 一 者, 得 依 教 師 法 十 四 條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七 條 教 師 適 用 教 師 法 第 十 五 條 者, 得 依 教 師 法 十 五 條 規 定 予 以 資 遣 第 十 九 條 解 聘 之 教 師 不 得 再 聘 教 師 不 服 解 聘 處 置 者, 得 向 本 校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申 訴 第 十 六 條 專 任 教 師 如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得 予 不 續 聘 : 一 增 列 第 一 項, 明 定 停 聘 解 聘 不 續 聘 事 宜 二 現 行 條 文 第 一 項 移 列 至 第 二 項 並 作 文 字 修 正 一 未 按 規 定 辦 理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者 二 在 教 學 及 研 究 兩 方 面 均 表 現 明 定 專 任 教 師 及 兼 任 教 師 不 續 聘 事 不 佳 者 宜 三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自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起 八 年 內 未 升 等 者, 自 第 九 年 起 不 予 續 聘, 但 已 提 升 等 尚 未 審 定 者 不 在 此 限, 升 等 未 通 過 時 得 延 長 聘 任 至 該 學 年 度 止 留 職 停 薪 或 特 殊 理 由 簽 准 者, 其 核 准 期 間 得 不 計 入 升 等 年 限 女 性 教 師 因 懷 孕 得 延 長 升 等 年 限 一 增 列 第 三 項 明 定 停 聘 解 聘 事 宜 二 由 現 行 條 文 第 十 七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第 四 款 及 第 五 款 移 入 第 十 七 條 教 師 如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應 予 停 聘 或 解 聘 : 一 無 特 殊 原 因, 在 一 學 期 內 有 一 科 目 缺 課 時 數 達 總 授 課 時 數 三 分 之 一 或 連 續 二 學 期 內 各 有 一 科 目 缺 課 時 數 達 總 授 增 列 第 四 項, 明 定 依 教 師 法 第 十 四 條 規 定 辦 理 一 明 定 資 遣 依 教 師 法 第 十 五 條 規 定 辦 理 二 現 行 條 文 第 一 項 及 第 一 款 第 四 款 第 五 款 移 列 至 第 十 六 條 第 三 項 第 一 款 第 二 款 第 三 款 課 時 數 四 分 之 一 者 事 後 補 三 現 行 條 文 第 二 款 第 三 款 依 教 課 不 能 相 抵 師 法 第 十 四 條 規 定 辦 理, 爰 予 二 涉 及 刑 事 或 民 事 案 件 經 判 決 刪 除 有 罪, 並 嚴 重 影 響 校 譽 者 三 個 人 舉 止 有 違 師 道, 經 查 確 有 實 據 者 四 專 任 教 師 於 校 外 擔 任 專 職 者 五 違 反 教 師 聘 約 情 節 重 大 者 第 十 九 條 停 聘 解 聘 之 教 師 不 得 再 聘 教 師 不 服 解 聘 或 停 聘 處 置 者, 得 向 本 校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申 訴 停 聘 教 師 不 得 再 聘, 違 反 教 師 法 第 十 四 條 規 定, 爰 予 刪 除 停 聘 等 文 字 86

8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十 五 條 專 任 教 師 授 課 基 本 時 第 三 十 五 條 專 任 教 師 授 課 基 本 時 修 正 各 層 級 教 師 授 課 基 本 時 數 數 規 定 為 教 授 八 小 時, 副 教 授 九 小 時, 助 理 教 授 十 小 時, 講 師 十 小 時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不 得 超 支 鐘 點 及 校 外 兼 課 新 聘 之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到 校 二 年 內 減 授 基 本 授 課 時 數 二 小 時 數 規 定 為 教 授 七 至 八 小 時, 副 教 授 八 至 九 小 時, 助 理 教 授 九 小 時, 講 師 十 小 時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授 課 以 十 小 時 為 限, 並 不 得 於 校 外 兼 課 一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基 本 授 課 時 數 修 正 為 十 小 時, 無 超 支 鐘 點 二 增 列 新 進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到 校 二 年 內 減 授 基 本 授 課 時 數 二 小 時 第 三 十 七 條 專 任 教 師 每 週 授 課 之 第 三 十 七 條 專 任 教 師 每 週 授 課 之 基 本 時 數 由 各 所 屬 教 學 單 位 負 基 本 時 數 由 教 務 處 及 各 院 所 責 排 足 系 負 責 排 足 單 學 期 授 課 基 本 時 數 不 足 經 申 請 核 准 者, 得 於 同 學 年 另 一 學 期 補 足, 每 學 期 彈 性 調 整 授 課 基 本 時 數 最 多 二 小 時 ; 全 學 年 基 本 授 課 總 時 數 未 達 標 準 時, 將 扣 除 不 足 授 課 時 數 鐘 點 費 用 一 教 務 處 已 無 共 同 科, 教 學 單 位 尚 有 體 育 事 務 處 二 增 列 第 二 項, 明 定 專 任 教 師 每 週 授 課 基 本 時 數 得 上 下 學 期 彈 性 計 算 為 考 量 排 課 穩 定 性, 每 學 期 彈 性 調 整 基 本 時 數 最 多 二 小 時, 並 需 事 前 核 准 三 每 週 超 支 鐘 點 仍 依 現 行 規 定 辦 理, 校 內 外 合 計 以 六 小 時 為 限 提 案 六 : 淡 江 大 學 學 則 第 十 九 條 第 四 十 四 條 及 第 四 十 六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說 明 : 一 碩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轉 系 已 納 入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轉 系 規 定, 爰 予 刪 除 第 十 九 條 二 配 合 國 際 貿 易 學 系 自 99 學 年 度 起 更 名 為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爰 予 修 正 第 四 十 六 條 條 文 三 本 案 業 經 100 年 10 月 19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100 年 10 月 26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203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則 第 十 九 條 第 四 十 四 條 及 第 四 十 六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學 則 第 十 九 條 第 四 十 四 條 及 第 四 十 六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十 九 條 ( 刪 除 ) 第 十 九 條 碩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於 第 一 本 條 刪 除 二 學 年 開 始 前 得 申 請 轉 讀 系 二 納 入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轉 系 規 所, 轉 讀 系 所 以 一 次 為 限, 經 定 有 關 之 學 院 系 所 同 意, 並 報 教 務 處 核 備 經 核 備 後, 不 得 請 求 再 行 轉 讀 其 他 系 所, 或 回 復 原 系 所 學 生 轉 讀 系 所, 限 於 每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規 定 時 間 內 提 出 申 請,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轉 系 所 後, 須 完 成 轉 入 系 所 規 定 之 畢 業 條 件, 且 至 少 須 修 一 年 方 可 畢 業 前 三 項 所 稱 之 轉 系 所 含 同 系 所 轉 組 及 轉 學 位 學 程 第 四 十 四 條 碩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修 業 年 限, 碩 士 班 為 一 至 四 年, 至 少 須 修 滿 二 十 四 學 分,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為 二 至 四 年, 至 少 須 修 滿 二 十 四 學 分, 博 士 班 為 二 至 七 年, 至 少 須 修 滿 十 八 學 分,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班 學 位 者, 至 少 應 修 滿 三 十 學 分 ( 含 原 在 碩 士 班 已 修 學 分 至 多 採 第 四 十 四 條 碩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修 業 年 限, 碩 士 班 為 一 至 四 年, 至 少 須 修 滿 廿 四 學 分,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為 二 至 四 年, 至 少 須 修 滿 廿 四 學 分, 博 士 班 為 二 至 七 年, 至 少 須 修 滿 十 八 學 分,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班 學 位 者, 至 少 應 修 滿 三 十 學 分 ( 含 原 在 碩 士 班 已 修 學 分 至 多 採 認 十 二 學 文 字 修 正, 廿 四 修 正 為 二 十 四 87

8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認 十 二 學 分 ), 其 修 業 年 限 應 修 學 分 與 該 學 年 核 准 入 學 博 士 班 新 生 同 碩 士 班 及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畢 業 學 分 數 上 限 不 得 超 過 四 十 八 學 分, 博 士 班 上 限 不 得 超 過 四 十 五 學 分 碩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及 博 士 班 學 位 論 文 學 分 及 大 學 部 課 程 學 分 均 不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數 計 算 報 考 身 分 為 在 職 生 未 在 規 定 修 業 期 限 修 滿 應 修 課 程 或 未 完 成 學 位 論 文 者, 得 延 長 其 修 業 期 限 二 年 但 碩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具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資 格 者, 因 教 育 實 習 課 程 之 需 要, 應 提 出 申 請 經 核 准 後, 得 於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另 增 加 延 長 半 年 因 懷 孕 分 娩 或 撫 育 三 歲 以 下 子 女, 得 出 具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提 出 申 請, 經 核 准 後, 得 延 長 修 業 期 限 至 多 四 年 分 ), 其 修 業 年 限 應 修 學 分 與 該 學 年 核 准 入 學 博 士 班 新 生 同 碩 士 班 及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畢 業 學 分 數 上 限 不 得 超 過 四 十 八 學 分, 博 士 班 上 限 不 得 超 過 四 十 五 學 分 碩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及 博 士 班 學 位 論 文 學 分 及 大 學 部 課 程 學 分 均 不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數 計 算 報 考 身 分 為 在 職 生 未 在 規 定 修 業 期 限 修 滿 應 修 課 程 或 未 完 成 學 位 論 文 者, 得 延 長 其 修 業 期 限 二 年 但 碩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具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資 格 者, 因 教 育 實 習 課 程 之 需 要, 應 提 出 申 請 經 核 准 後, 得 於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另 增 加 延 長 半 年 因 懷 孕 分 娩 或 撫 育 三 歲 以 下 子 女, 得 出 具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提 出 申 請, 經 核 准 後, 得 延 長 修 業 期 限 至 多 四 年 第 四 十 六 條 大 學 部 除 蘭 陽 校 園 及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英 語 專 班 第 三 學 年 外, 各 系 學 位 學 程 學 生 修 習 學 分 數, 第 一 二 三 學 年 及 建 築 學 系 第 四 學 年 每 學 期 不 得 少 於 十 五 學 分, 不 得 多 於 二 十 五 學 分 ; 第 四 學 年 建 築 學 系 第 五 學 年 每 學 期 不 得 少 於 九 學 分, 不 得 多 於 二 十 五 學 分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不 得 少 於 九 學 分, 不 得 多 於 二 十 學 分 大 學 部 學 生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八 十 分 ( 等 第 A) 以 上 者, 次 學 期 至 多 加 修 六 學 分 大 學 部 學 生 經 核 准 加 修 輔 系 雙 主 修 學 程 及 應 屆 畢 業 生 加 修 即 可 畢 業 者, 每 學 期 至 多 加 修 六 學 分 進 修 學 士 班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除 經 核 准 外, 不 得 申 請 至 其 他 學 制 修 讀 碩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最 多 為 十 五 學 分, 最 少 修 習 一 科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研 究 生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最 多 為 十 二 學 分, 至 少 修 習 一 科 第 四 十 六 條 大 學 部 除 蘭 陽 校 園 及 國 際 貿 易 學 系 英 語 專 班 第 三 學 年 外, 各 系 學 位 學 程 學 生 修 習 學 分 數, 第 一 二 三 學 年 及 建 築 學 系 第 四 學 年 每 學 期 不 得 少 於 十 五 學 分, 不 得 多 於 二 十 五 學 分 ; 第 四 學 年 建 築 學 系 第 五 學 年 每 學 期 不 得 少 於 九 學 分, 不 得 多 於 二 十 五 學 分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不 得 少 於 九 學 分, 不 得 多 於 二 十 學 分 大 學 部 學 生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八 十 分 ( 等 第 A) 以 上 者, 次 學 期 至 多 加 修 六 學 分 大 學 部 學 生 經 核 准 加 修 輔 系 雙 主 修 學 程 及 應 屆 畢 業 生 加 修 即 可 畢 業 者, 每 學 期 至 多 加 修 六 學 分 進 修 學 士 班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除 經 核 准 外, 不 得 申 請 至 其 他 學 制 修 讀 碩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最 多 為 十 五 學 分, 最 少 修 習 一 科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研 究 生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最 多 為 十 二 學 分, 至 少 修 習 一 科 文 字 修 正, 配 合 國 際 貿 易 學 系 自 99 學 年 度 起 更 名 為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88

9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碩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經 核 准 加 修 學 程 及 修 習 大 學 部 課 程 者, 每 學 期 至 多 加 修 六 學 分 有 關 選 課 相 關 事 項 須 依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選 課 規 則 規 定 辦 理 碩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經 核 准 加 修 學 程 及 修 習 大 學 部 課 程 者, 每 學 期 至 多 加 修 六 學 分 有 關 選 課 相 關 事 項 須 依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選 課 規 則 規 定 辦 理 提 案 七 : 淡 江 大 學 導 師 制 實 施 辦 法 第 十 條 第 十 三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學 生 事 務 處 提 ) 說 明 : 一 本 校 評 定 學 生 操 行 成 績 實 施 要 點 第 二 點 規 定 學 生 操 行 成 績 之 評 定 以 八 十 四 分 為 基 準, 導 師 得 對 學 生 操 行 加 減 三 分 二 淡 江 大 學 導 師 制 實 施 辦 法 第 十 條 條 文 配 合 修 正 之 三 淡 江 大 學 導 師 制 實 施 辦 法 第 十 三 條 條 文 文 字 修 正 四 本 案 業 經 100 年 10 月 21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通 過 100 年 10 月 26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203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導 師 制 實 施 辦 法 第 十 條 第 十 三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導 師 制 實 施 辦 法 第 十 條 第 十 三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十 條 導 師 得 對 學 生 操 行 成 績 考 查, 採 基 分 制, 學 生 學 期 操 行, 基 分 均 定 為 八 十 四 分, 對 特 殊 優 劣 學 生 操 行, 得 提 供 具 體 事 實, 增 減 操 行 成 績, 其 增 減 程 度 以 三 分 為 限 第 十 條 導 師 得 對 學 生 操 行 成 績 考 查, 採 基 分 制, 學 生 學 期 操 行, 基 分 均 定 為 八 十 二 分, 對 特 殊 優 劣 學 生 操 行, 得 提 供 具 體 事 實, 增 減 操 行 成 績, 其 增 減 程 度 以 五 分 為 限 修 正 基 分 均 定 為 八 十 四 分, 增 減 程 度 以 三 分 為 限 第 十 三 條 導 師 輔 導 學 生 成 績 優 良 第 十 三 條 導 師 輔 導 學 生 成 績 優 良 刪 除 酌 情 二 字 者, 除 報 請 教 育 部 獎 勵 外, 本 校 者, 除 報 請 教 育 部 獎 勵 外, 本 校 並 另 行 予 以 表 揚 並 另 行 酌 情 予 以 表 揚 提 案 八 : 淡 江 大 學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說 明 : 一 明 定 每 學 院 教 師 及 體 育 事 務 處 教 師 代 表 人 數 並 增 加 每 學 院 學 生 代 表 一 人, 以 充 分 反 映 每 學 院 教 師 學 生 之 意 見 二 本 案 業 經 100 年 10 月 19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100 年 10 月 26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203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本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組 成 之 : 一 教 務 長 學 生 事 務 長 各 學 院 院 長 體 育 長 軍 訓 室 主 任 各 學 系 主 任 所 長 學 位 學 程 主 任 體 育 事 務 處 及 軍 訓 室 教 學 組 組 長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召 集 人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主 任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主 任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組 長 二 教 師 代 表 及 學 生 代 表 : 教 師 代 表 為 每 學 院 及 體 育 事 務 處 各 推 舉 一 人 ; 學 生 代 表, 除 學 生 會 會 長 及 學 生 議 會 議 長 外, 另 由 學 生 議 會 就 每 學 院 各 推 舉 一 人 第 三 條 本 會 由 教 務 長 學 生 事 一 第 一 項 修 正 分 立 二 項 務 長 各 學 院 院 長 體 育 長 二 第 二 款 明 定 每 學 院 教 師 及 體 育 軍 訓 室 主 任 各 學 系 主 任 所 事 務 處 教 師 代 表 人 數, 並 增 加 長 學 位 學 程 主 任 體 育 事 務 每 學 院 學 生 代 表 一 人, 以 充 分 處 及 軍 訓 室 教 學 組 組 長 通 識 反 映 每 學 院 教 師 學 生 之 意 見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召 集 人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主 任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三 第 三 款 明 定 校 友 校 外 學 者 專 心 主 任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組 長 家 及 業 界 代 表 人 數 教 務 會 議 教 授 代 表 若 干 人 學 生 校 友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及 業 界 代 表 組 成 之, 主 任 委 員 由 教 務 長 兼 任 之 四 第 二 項 由 現 行 條 文 第 一 項 後 段 移 列 並 作 文 字 修 正 89

9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三 校 友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及 業 界 代 表 各 一 人 本 會 主 任 委 員 由 教 務 長 兼 任 之 提 案 九 : 淡 江 大 學 總 務 會 議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總 務 處 提 ) 說 明 : 一 依 據 100 年 5 月 9 日 淡 江 大 學 針 對 司 法 院 大 法 官 釋 字 第 684 號 解 釋 本 校 因 應 措 施 討 論 會 紀 錄 暨 100 年 5 月 27 日 淡 江 大 學 99 學 年 度 秘 書 座 談 會 主 席 報 告 事 項 辦 理 二 第 684 號 解 釋, 學 生 提 起 行 政 爭 訟 的 範 圍 由 受 教 育 權, 擴 及 至 學 生 基 本 權 利, 亦 即 學 生 之 學 習 權 言 論 自 由 權 財 產 權 等 憲 法 上 基 本 權 利, 與 學 生 權 益 有 關 之 法 規, 一 定 要 有 學 生 代 表 參 加, 擬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總 務 會 議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條 文 三 本 案 業 經 總 務 處 100 年 6 月 15 日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主 管 會 報 通 過 100 年 9 月 28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202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總 務 會 議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總 務 會 議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本 會 議 由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 各 學 院 院 長 除 外 ) 各 學 院 及 體 育 事 務 處 各 推 薦 教 師 代 表 一 人 學 生 會 及 學 生 議 會 各 推 派 學 生 代 表 一 人 組 成 之 第 三 條 本 會 議 由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依 據 第 684 號 解 釋 與 學 生 權 益 有 ( 各 學 院 院 長 除 外 ) 及 由 各 學 院 關 之 法 規, 一 定 要 有 學 生 代 表 參 及 體 育 事 務 處 各 推 薦 教 師 代 表 加, 增 列 學 生 代 表 二 人 一 人 組 成 之 提 案 十 : 淡 江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第 二 十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秘 書 處 提 ) 說 明 : 一 膳 食 委 員 會 與 衛 生 委 員 會 功 能 重 疊, 為 使 事 權 統 一 並 精 簡 組 織 架 構, 經 100 年 10 月 7 日 第 120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廢 止 膳 食 委 員 會, 爰 刪 除 現 行 條 文 第 十 款 膳 食 委 員 會, 其 餘 款 次 變 更 二 為 落 實 節 能 減 碳, 擴 展 至 校 園 環 境 的 永 續 發 展, 原 淡 江 大 學 節 能 推 動 小 組 提 升 位 階 為 淡 江 大 學 環 境 永 續 推 動 委 員 會, 經 100 年 10 月 7 日 第 120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新 增 環 境 永 續 推 動 委 員 會, 爰 新 增 第 三 十 一 款 三 本 案 業 經 100 年 10 月 26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203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第 二 十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第 二 十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二 十 條 本 校 除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及 職 工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外, 另 設 立 下 列 各 種 委 員 會 : 一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 負 責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規 劃 及 評 鑑 各 單 位 現 況 之 績 效 評 估 校 內 外 教 育 問 題 專 案 研 究 之 委 辦 及 相 關 教 育 專 業 叢 書 之 編 撰 與 出 版 等 事 宜 二 校 務 發 展 規 劃 與 執 行 委 員 會 : 負 責 擬 訂 重 大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組 織 重 整 計 畫 及 追 蹤 與 管 考 重 大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執 行 成 效 等 相 關 事 宜 三 招 生 委 員 會 : 負 責 審 議 各 學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招 生 名 第 二 十 條 本 校 除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及 職 工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外, 另 設 立 下 列 各 種 委 員 會 : 一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 負 責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規 劃 及 評 鑑 各 單 位 現 況 之 績 效 評 估 校 內 外 教 育 問 題 專 案 研 究 之 委 辦 及 相 關 教 育 專 業 叢 書 之 編 撰 與 出 版 等 事 宜 二 校 務 發 展 規 劃 與 執 行 委 員 會 : 負 責 擬 訂 重 大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組 織 重 整 計 畫 及 追 蹤 與 管 考 重 大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執 行 成 效 等 相 關 事 宜 三 招 生 委 員 會 : 負 責 審 議 各 學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招 生 名 90

9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額 各 類 招 生 簡 章 及 招 生 辦 法 錄 取 標 準 及 錄 取 名 額 裁 決 招 生 爭 端 及 違 規 事 項 及 其 他 有 關 招 生 事 宜 四 募 款 委 員 會 : 負 責 募 款 計 畫 之 擬 訂 執 行 及 檢 討, 募 款 用 途 之 建 議 五 淡 江 時 報 委 員 會 : 負 責 強 化 校 務 發 展 之 宣 導, 倡 導 學 術 研 究 風 氣 暨 增 進 師 生 員 工 及 校 友 之 情 誼 等 事 宜 六 學 術 審 議 委 員 會 : 負 責 教 師 著 作 獎 助 之 審 議 教 師 升 等 著 作 之 審 議 研 究 教 授 之 審 議 及 其 他 有 關 教 師 學 術 研 究 之 審 議 等 事 宜 七 國 際 化 暨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 負 責 審 核 各 項 國 際 交 流 合 作 計 畫 之 執 行 及 補 助 等 相 關 事 宜 八 職 工 人 事 評 議 委 員 會 : 負 責 審 議 職 工 考 績 甄 審 職 員 升 等 評 議 職 工 獎 懲 及 校 長 交 議 等 事 項 九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委 員 會 : 負 責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辦 法 之 訂 定 及 獎 助 學 金 之 籌 募 申 請 案 件 之 審 查 等 事 宜 十 膳 食 委 員 會 : 負 責 膳 食 衛 生 督 導 事 宜 額 各 類 招 生 簡 章 及 招 生 辦 法 錄 取 標 準 及 錄 取 名 額 裁 決 招 生 爭 端 及 違 規 事 項 及 其 他 有 關 招 生 事 宜 四 募 款 委 員 會 : 負 責 募 款 計 畫 之 擬 訂 執 行 及 檢 討, 募 款 用 途 之 建 議 五 淡 江 時 報 委 員 會 : 負 責 強 化 校 務 發 展 之 宣 導, 倡 導 學 術 研 究 風 氣 暨 增 進 師 生 員 工 及 校 友 之 情 誼 等 事 宜 六 學 術 審 議 委 員 會 : 負 責 教 師 著 作 獎 助 之 審 議 教 師 升 等 著 作 之 審 議 研 究 教 授 之 審 議 及 其 他 有 關 教 師 學 術 研 究 之 審 議 等 事 宜 七 國 際 化 暨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 負 責 審 核 各 項 國 際 交 流 合 作 計 畫 之 執 行 及 補 助 等 相 關 事 宜 八 職 工 人 事 評 議 委 員 會 : 負 責 審 議 職 工 考 績 甄 審 職 員 升 等 評 議 職 工 獎 懲 及 校 長 交 議 等 事 項 九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委 員 會 : 負 責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辦 法 之 訂 定 及 獎 助 學 金 之 籌 募 申 請 案 件 之 審 查 等 事 宜 十 教 職 員 宿 舍 分 配 協 調 委 員 會 : 負 責 教 職 員 宿 舍 之 分 配 調 整 及 建 議 事 宜 十 一 修 繕 採 購 委 員 會 : 負 責 新 臺 幣 四 十 萬 元 以 上 採 購 案 件 之 審 議 事 項 十 二 課 程 委 員 會 : 負 責 審 議 各 學 院 系 所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及 學 位 學 程 之 開 課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課 程 內 容 及 課 程 配 當 等 事 宜 十 三 表 揚 好 人 好 事 運 動 推 行 委 員 會 : 負 責 受 理 教 職 員 工 暨 學 生 好 人 好 事 事 蹟 推 薦 查 證 及 評 審 等 事 宜 十 四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委 員 會 : 負 責 圖 書 館 發 展 方 向 圖 書 館 經 費 分 配 館 藏 與 服 十 一 教 職 員 宿 舍 分 配 協 調 委 員 會 : 負 責 教 職 員 宿 舍 之 分 配 調 整 及 建 議 事 宜 十 二 修 繕 採 購 委 員 會 : 負 責 新 臺 幣 四 十 萬 元 以 上 採 購 案 件 之 審 議 事 項 十 三 課 程 委 員 會 : 負 責 審 議 各 學 院 系 所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及 學 位 學 程 之 開 課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課 程 內 容 及 課 程 配 當 等 事 宜 十 四 表 揚 好 人 好 事 運 動 推 行 委 員 會 : 負 責 受 理 教 職 員 工 暨 學 生 好 人 好 事 事 蹟 推 薦 查 證 及 評 審 等 事 宜 十 五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委 員 會 : 負 責 圖 書 館 發 展 方 向 圖 書 館 經 費 分 配 館 藏 與 服 膳 食 委 員 會 與 現 行 條 文 第 三 十 一 款 衛 生 委 員 會 功 能 重 疊, 為 使 事 權 統 一 並 精 簡 組 織 架 構, 爰 刪 除 膳 食 委 員 會 款 次 變 更 款 次 變 更 款 次 變 更 款 次 變 更 款 次 變 更 91

9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務 之 評 估 及 圖 書 館 與 讀 者 間 之 溝 通 事 宜 十 五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 負 責 審 議 提 請 校 務 及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之 規 章 適 法 性 文 字 初 審 及 規 章 解 釋 等 事 宜 十 六 員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 負 責 員 工 福 利 金 之 籌 集 管 理 員 工 福 利 措 施 之 研 究 改 進 員 工 福 利 收 入 之 分 配 應 用 員 工 互 助 基 金 償 還 之 處 理 及 其 他 有 關 員 工 福 利 事 項 十 七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 負 責 研 議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及 審 定 學 生 重 大 獎 懲 事 項 十 八 教 育 實 習 輔 導 委 員 會 : 負 責 教 育 實 習 重 要 發 展 方 向 及 政 策 之 研 議 事 項 實 習 教 師 整 體 輔 導 計 劃 之 規 劃 事 項 及 其 他 有 關 教 育 實 習 之 研 議 等 事 宜 十 九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 負 責 擬 訂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規 劃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相 關 活 動 課 程, 調 查 及 處 理 與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有 關 之 案 件 等 事 宜 二 十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指 導 委 員 會 : 負 責 研 議 服 務 學 習 政 策 及 督 導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之 實 施 二 十 一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委 員 會 : 負 責 審 議 研 發 成 果 智 慧 財 產 權 申 請 所 得 分 配, 及 其 衍 生 權 益 之 管 理 與 運 用, 及 技 術 移 轉 有 關 事 項 二 十 二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 負 責 通 識 教 育 之 規 劃 與 推 動, 並 執 行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成 效 之 評 估 等 事 宜 二 十 三 ISO14001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推 動 委 員 會 : 督 導 ISO14001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之 推 動, 審 定 本 校 之 環 保 政 策 審 查 內 部 稽 核 報 告, 依 程 序 書 規 定 執 行 任 務, 建 立 維 持 及 務 之 評 估 及 圖 書 館 與 讀 者 間 之 溝 通 事 宜 十 六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 負 責 審 議 提 請 校 務 及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之 規 章 適 法 性 文 字 初 審 及 規 章 解 釋 等 事 宜 十 七 員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 負 責 員 工 福 利 金 之 籌 集 管 理 員 工 福 利 措 施 之 研 究 改 進 員 工 福 利 收 入 之 分 配 應 用 員 工 互 助 基 金 償 還 之 處 理 及 其 他 有 關 員 工 福 利 事 項 十 八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 負 責 研 議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及 審 定 學 生 重 大 獎 懲 事 項 十 九 教 育 實 習 輔 導 委 員 會 : 負 責 教 育 實 習 重 要 發 展 方 向 及 政 策 之 研 議 事 項 實 習 教 師 整 體 輔 導 計 劃 之 規 劃 事 項 及 其 他 有 關 教 育 實 習 之 研 議 等 事 宜 二 十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 負 責 擬 訂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規 劃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相 關 活 動 課 程, 調 查 及 處 理 與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有 關 之 案 件 等 事 宜 二 十 一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指 導 委 員 會 : 負 責 研 議 服 務 學 習 政 策 及 督 導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之 實 施 二 十 二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委 員 會 : 負 責 審 議 研 發 成 果 智 慧 財 產 權 申 請 所 得 分 配, 及 其 衍 生 權 益 之 管 理 與 運 用, 及 技 術 移 轉 有 關 事 項 二 十 三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 負 責 通 識 教 育 之 規 劃 與 推 動, 並 執 行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成 效 之 評 估 等 事 宜 二 十 四 ISO14001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推 動 委 員 會 : 督 導 ISO14001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之 推 動, 審 定 本 校 之 環 保 政 策 審 查 內 部 稽 核 報 告, 依 程 序 書 規 定 執 行 任 務, 建 款 次 變 更 款 次 變 更 款 次 變 更 款 次 變 更 款 次 變 更 款 次 變 更 款 次 變 更 款 次 變 更 款 次 變 更 92

9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改 善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立 維 持 及 改 善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二 十 五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委 員 會 : 款 次 變 更 負 責 審 議 督 導 及 考 核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之 執 行 二 十 六 環 境 保 護 及 安 全 衛 生 委 款 次 變 更 員 會 : 推 動 校 區 環 境 保 護 教 育 及 污 染 防 制 工 作, 督 導 校 園 工 作 場 所 作 業 之 安 全 與 衛 生, 預 防 校 園 職 業 災 害 及 增 進 勞 工 安 全 與 健 康 檢 查 之 規 劃, 並 協 助 提 升 校 園 環 境 衛 生 品 質 及 勞 工 安 全 健 康 二 十 七 未 來 化 委 員 會 : 負 責 規 款 次 變 更 劃 整 體 發 展 之 未 來 化 事 項 評 估 未 來 化 實 施 與 執 行 成 效 及 其 他 有 關 未 來 化 之 規 劃 事 項 二 十 八 遠 距 教 學 推 展 委 員 會 : 款 次 變 更 負 責 規 劃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方 向 研 擬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開 授 要 點 推 動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之 開 授 審 核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教 材 補 助 費 制 定 遠 距 教 學 獎 勵 補 助 辦 法 及 評 鑑 檢 討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開 授 品 質 二 十 九 教 職 員 工 退 休 福 利 儲 金 款 次 變 更 管 理 委 員 會 : 負 責 退 休 福 利 儲 金 之 運 用 計 畫 評 選 並 監 督 代 本 校 操 作 退 休 福 利 儲 金 之 受 託 金 融 保 險 機 構 本 會 解 散 時 相 關 事 務 之 處 理 及 其 他 與 退 休 福 利 儲 金 有 關 事 項 三 十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 負 責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提 撥 數 額 存 儲 請 領 給 付 數 額 之 查 核 暫 停 提 撥 之 審 議 及 監 督 準 備 金 之 事 項 三 十 一 衛 生 委 員 會 : 負 責 衛 生 管 理 及 計 畫 之 審 議 推 行 及 督 導 二 十 四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委 員 會 : 負 責 審 議 督 導 及 考 核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之 執 行 二 十 五 環 境 保 護 及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 推 動 校 區 環 境 保 護 教 育 及 污 染 防 制 工 作, 督 導 校 園 工 作 場 所 作 業 之 安 全 與 衛 生, 預 防 校 園 職 業 災 害 及 增 進 勞 工 安 全 與 健 康 檢 查 之 規 劃, 並 協 助 提 升 校 園 環 境 衛 生 品 質 及 勞 工 安 全 健 康 二 十 六 未 來 化 委 員 會 : 負 責 規 劃 整 體 發 展 之 未 來 化 事 項 評 估 未 來 化 實 施 與 執 行 成 效 及 其 他 有 關 未 來 化 之 規 劃 事 項 二 十 七 遠 距 教 學 推 展 委 員 會 : 負 責 規 劃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方 向 研 擬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開 授 要 點 推 動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之 開 授 審 核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教 材 補 助 費 制 定 遠 距 教 學 獎 勵 補 助 辦 法 及 評 鑑 檢 討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開 授 品 質 二 十 八 教 職 員 工 退 休 福 利 儲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 負 責 退 休 福 利 儲 金 之 運 用 計 畫 評 選 並 監 督 代 本 校 操 作 退 休 福 利 儲 金 之 受 託 金 融 保 險 機 構 本 會 解 散 時 相 關 事 務 之 處 理 及 其 他 與 退 休 福 利 儲 金 有 關 事 項 二 十 九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 負 責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提 撥 數 額 存 儲 請 領 給 付 數 額 之 查 核 暫 停 提 撥 之 審 議 及 監 督 準 備 金 之 事 項 三 十 衛 生 委 員 會 : 負 責 衛 生 管 理 及 計 畫 之 審 議 推 行 及 督 導 三 十 一 環 境 永 續 推 動 委 員 會 : 負 責 校 園 環 境 永 續 發 一 本 款 新 增 二 由 原 節 能 推 動 小 組 提 升 位 93

9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略 之 規 劃 審 議 及 督 導 前 項 各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另 定 之, 必 要 時 得 另 設 其 他 委 員 會, 以 上 各 委 員 會 如 有 必 要 得 置 職 員 若 干 人 伍 臨 時 動 議 ( 無 ) 前 項 各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另 定 之, 必 要 時 得 另 設 其 他 委 員 會, 以 上 各 委 員 會 如 有 必 要 得 置 職 員 若 干 人 階 ; 設 置 目 的 由 落 實 節 能 減 碳 擴 展 至 校 園 環 境 的 永 續 發 展 陸 主 席 結 論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教 授 提 到, 學 校 愈 來 愈 像 企 業, 這 是 一 種 趨 勢, 有 經 費 並 不 一 定 卓 越, 但 沒 有 經 費 確 實 很 難 達 到 卓 越, 本 校 目 前 很 多 措 施 造 成 各 系 所 很 多 壓 力, 如 博 士 班 三 年 要 評 估, 辦 不 好 即 停 招, 也 許 大 家 認 為, 大 學 要 有 使 命 責 任, 應 持 續 招 生, 但 長 遠 看, 大 學 要 永 續 經 營, 無 經 費 將 無 法 存 活, 這 是 很 現 實 的 問 題, 因 此 本 校 需 採 用 一 些 企 業 管 理 模 式 但 整 體 而 言, 並 非 所 有 的 事 情 都 採 用 企 業 模 式, 如 : 下 學 年 計 畫 推 動 榮 譽 學 程, 雖 需 經 費 二 百 多 萬 元, 但 為 了 培 養 優 秀 學 生, 本 校 毅 然 決 定 推 動 ; 再 如 100 學 年 度 預 算 已 達 赤 字, 但 為 了 各 系 所 教 學 與 研 究 特 色 發 展, 仍 撥 款 3,000 萬 元 支 持 此 項 計 畫, 亦 即 經 費 要 運 用 在 最 需 要 的 地 方, 對 於 表 現 好 的 教 師 可 以 研 議 減 授 方 案 目 前 的 制 度 是 全 校 都 減 授, 應 回 歸 正 常 事 實 上, 修 正 專 任 教 師 基 本 授 課 時 數 會 造 成 行 政 上 的 一 些 問 題, 因 此 希 望 藉 由 大 家 共 同 討 論, 協 助 解 決 行 政 上 的 問 題 柒 散 會 (17:20) 94

9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21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0 年 12 月 2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2 時 地 點 : 十 三 行 博 物 館 ( 新 北 市 八 里 區 博 物 館 路 200 號 ) 主 席 : 張 校 長 家 宜 紀 錄 : 黨 曼 菁 出 席 : 副 校 長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 詳 簽 到 單 ) 校 長 指 定 出 席 人 員 : 周 主 任 秘 書 新 民 法 律 顧 問 韓 律 師 名 銅 ( 請 假 ) 馬 社 長 雨 沛 ( 請 假 ) 列 席 : 校 長 室 副 校 長 室 秘 書 ( 各 一 位 ) 秘 書 處 秘 書 ( 詳 簽 到 單 ) 壹 主 席 報 告 二 位 副 校 長 各 位 同 仁, 大 家 午 安! 今 天 是 第 121 次 行 政 會 議, 也 是 一 年 一 度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非 常 感 謝 徐 秘 書 長 錠 基 黃 秘 書 文 智 行 前 規 劃, 除 了 參 觀 十 三 行 博 物 館 之 外, 接 下 來 的 行 程 是 : 漫 步 八 里 左 岸 搭 渡 輪 至 對 岸 漁 人 碼 頭 情 人 塔 觀 賞 台 北 港 及 淡 水 周 圍 風 景, 最 後 至 淡 水 福 容 大 飯 店 用 餐 福 容 大 飯 店 是 距 離 淡 水 校 園 最 近 的 五 星 級 飯 店, 會 議 場 地 餐 廳 旅 館 等 整 體 設 施 非 常 好, 風 景 亦 非 常 優 美,11 月 6 日 至 9 日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主 辦 第 十 屆 國 際 熱 管 研 討 會 在 該 飯 店 舉 行,12 月 19 日 教 育 部 委 託 本 校 承 辦 第 一 屆 臺 日 大 學 校 長 論 壇, 邀 請 30 位 日 本 大 學 校 長 副 校 長 國 際 長, 亦 安 排 日 本 外 賓 住 宿 在 福 容 大 飯 店 因 此, 此 次 行 政 會 議, 特 別 請 各 位 一 級 主 管 了 解 整 體 環 境, 未 來 召 開 會 議 邀 請 貴 賓 或 特 殊 聚 餐 等, 亦 可 考 慮 此 場 所 為 了 節 省 時 間, 本 次 會 議 沒 有 安 排 例 行 的 專 題 報 告, 僅 有 四 個 提 案 討 論 101 年 1 月 5 日 將 與 各 院 院 長 針 對 各 學 院 特 色 計 畫 作 整 體 討 論, 屆 時 請 各 位 院 長 提 出 推 動 的 困 難 最 後 預 祝 各 位 同 仁 在 會 議 之 後 有 一 個 愉 快 的 知 性 之 旅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第 120 次 行 政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一 )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1 通 過 下 列 法 規 修 正 案, 已 於 100 年 10 月 26 日 以 校 秘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1) 淡 江 大 學 衛 生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2) 淡 江 大 學 彈 性 薪 資 實 施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3) 淡 江 大 學 環 境 保 護 及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4) 淡 江 大 學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2 通 過 下 列 提 案, 已 修 正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提 第 66 次 校 務 會 議 討 論, 俟 組 織 規 程 報 部 核 定 後 公 布 實 施 (1) 通 過 裁 撤 淡 江 大 學 膳 食 委 員 會, 併 予 廢 止 淡 江 大 學 膳 食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2) 淡 江 大 學 節 能 推 動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環 境 永 續 推 動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及 修 正 案 ( 二 )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見 附 件 1, 略 ) 二 各 單 位 重 點 業 務 報 告 ( 見 附 件 2, 略 ) 參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擬 申 請 101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助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特 色 主 題 計 畫, 提 請 討 論 ( 學 生 事 務 處 提 ) 說 明 : 一 本 計 畫 係 特 色 主 題 三 年 中 長 程 發 展 計 畫, 以 人 際 和 諧, 能 力 加 值 為 計 畫 主 題, 本 計 畫 為 第 二 年 提 出 ( 見 附 件 3, 略 ) 二 依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經 費 及 學 校 配 合 款 實 施 要 點 規 定 : 學 校 所 提 特 色 主 題 三 年 中 長 程 發 展 計 畫 及 本 年 度 特 色 主 題 計 畫, 應 經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通 過, 並 提 報 行 政 主 管 會 議 通 過 後, 於 本 部 所 定 期 限 內 函 送 一 式 1 份 到 本 部 三 本 案 業 經 100 年 10 月 21 日 學 生 事 務 處 100 學 年 度 第 1 次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二 :102 學 年 度 擬 增 設 教 育 學 院 教 育 領 導 與 科 技 創 新 博 士 班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說 明 : 一 依 教 育 部 100 年 11 月 9 日 臺 高 通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二 依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總 量 發 展 規 模 與 資 源 條 件 標 準 規 定, 各 校 申 請 增 設 院 所 系 科 與 學 位 學 程, 應 提 校 內 相 關 會 議 通 過 95

9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三 本 案 業 經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育 學 院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四 本 案 通 過 後 擬 依 期 限 於 12 月 23 日 前 備 函 報 部 決 議 : 一 博 士 班 名 稱 再 研 議 二 招 生 名 額 修 正 為 3 名 三 其 餘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三 :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工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辦 法 第 四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人 力 資 源 處 提 ) 說 明 : 一 為 使 員 工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最 少 期 間 之 規 定 更 明 確, 爰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工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辦 法 第 四 條 條 文 二 本 案 業 經 100 年 9 月 26 日 人 力 資 源 處 100 學 年 度 第 1 次 處 務 會 議 100 年 10 月 26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203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決 議 : 一 職 工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修 正 為 以 學 期 為 單 位, 與 教 師 相 同 二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工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辦 法 第 四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工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辦 法 第 四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四 條 教 職 員 工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以 學 期 為 單 位 前 項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之 申 請 人, 應 於 留 職 停 薪 預 定 開 始 前 三 個 月 提 出 申 請, 職 工 由 所 屬 單 位 簽 請 校 長 核 定, 教 師 依 教 師 評 審 程 序 辦 理 第 四 條 教 職 員 工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教 師 以 學 期 為 單 位, 職 工 以 月 為 單 位 前 項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之 申 請 人, 應 於 留 職 停 薪 預 定 開 始 前 三 個 月 提 出 申 請, 職 工 由 所 屬 單 位 簽 請 校 長 核 定, 教 師 依 教 師 評 審 程 序 辦 理 一 為 使 工 作 銜 接 順 利, 將 職 工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由 以 月 為 單 位 修 正 為 以 學 期 為 單 位, 與 教 師 相 同 二 刪 除 文 字 教 師, 職 工 以 月 為 單 位 三 其 原 則 依 教 育 部 民 國 99 年 8 月 11 日 台 人 ( 二 ) 字 第 號 函 釋 有 關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實 施 辦 法 第 二 條 規 定 : 如 可 請 求 之 期 間 不 足 6 個 月 ( 例 如 子 女 為 2 歲 8 個 月 ), 或 勞 資 雙 方 協 商 合 致 者, 得 不 受 每 次 以 不 少 於 6 個 月 為 原 則 之 限 制 提 案 四 : 淡 江 大 學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指 導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指 導 委 員 會 提 ) 說 明 : 一 本 校 自 100 學 年 度 起 各 學 院 體 育 事 務 處 軍 訓 室 及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每 學 年 至 少 開 設 三 門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因 課 程 開 設 係 屬 學 術 事 務, 爰 修 正 主 任 委 員 由 學 術 副 校 長 兼 任 二 本 案 業 經 100 年 9 月 27 日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指 導 委 員 會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會 議 100 年 10 月 26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203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指 導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指 導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本 會 置 主 任 委 員 一 人, 由 學 術 副 校 長 兼 任, 委 員 由 教 務 長 學 生 事 務 長 總 務 長 各 學 院 院 長 體 育 長 軍 訓 室 主 任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執 行 長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主 任 各 學 院 系 主 任 代 表 一 人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組 長 課 外 活 動 輔 導 組 組 長 組 成 之 本 會 置 執 行 秘 書 一 人, 由 學 生 事 務 長 擔 任 之 第 三 條 本 會 置 主 任 委 員 一 人, 由 行 政 副 校 長 兼 任, 委 員 由 教 務 長 學 生 事 務 長 總 務 長 各 學 院 院 長 體 育 長 軍 訓 室 主 任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執 行 長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主 任 各 學 院 系 主 任 代 表 一 人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組 長 課 外 活 動 輔 導 組 組 長 組 成 之 本 會 置 執 行 秘 書 一 人, 由 學 生 事 務 長 擔 任 之 課 程 開 設 係 屬 學 術 事 務, 爰 修 正 主 任 委 員 由 學 術 副 校 長 兼 任 96

9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肆 臨 時 動 議 提 案 一 : 擬 建 議 全 面 檢 視 教 師 獎 勵 之 相 關 法 規, 將 有 限 資 源 作 合 理 的 分 配, 提 請 討 論 ( 教 育 學 院 高 院 長 熏 芳 提 ) 說 明 : 教 師 獎 勵 制 度 由 不 同 單 位 辦 理, 單 位 與 單 位 之 間 執 行 相 關 辦 法 時, 並 無 一 致 性 及 考 量 基 準 點, 教 師 面 對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及 服 務 與 其 他 相 關 重 要 案 件 時, 在 有 限 的 資 源 時 間 精 力, 相 關 獎 勵 提 供 引 導 及 激 勵 的 作 用 如 不 重 新 檢 討 相 關 獎 勵 制 度 資 源 分 配 的 公 平 正 義 基 礎 以 及 引 導 老 師 投 入 的 角 度, 將 影 響 老 師 對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及 服 務 投 入 的 選 擇, 如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助 辦 法 教 師 教 學 獎 勵 辦 法 遠 距 課 程 補 助 與 獎 勵 規 則, 對 於 研 究 教 學 教 材 製 作 都 有 不 同 金 額 的 獎 勵, 但 對 於 擔 任 導 師 輔 導 學 生 落 實 服 務 學 習 推 動 英 語 教 學 等, 學 校 列 為 重 點 工 作 之 項 目 卻 無 相 對 的 獎 勵 措 施 決 議 : 請 學 術 副 校 長 於 院 長 會 議 研 議 提 案 二 :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與 學 生 權 益 有 關 之 相 關 法 規, 擬 建 議 提 送 至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提 請 討 論 ( 秘 書 處 徐 秘 書 長 錠 基 提 ) 說 明 : 一 第 65 次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因 應 司 法 院 大 法 官 釋 字 第 684 號 解 釋, 依 大 學 法 第 33 條 學 生 代 表 應 出 席 與 其 學 業 生 活 及 訂 定 獎 懲 有 關 規 章 之 會 議 各 單 位 應 檢 討 相 關 會 議, 如 無 學 生 代 表 出 席, 應 儘 速 修 正 保 障 學 生 程 序 權 二 目 前 與 學 生 權 益 有 關 之 相 關 法 規 大 多 經 由 校 務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等 相 關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其 委 員 均 有 學 生 代 表, 無 學 生 代 表 之 會 議 亦 研 議 增 加 學 生 代 表 三 經 查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之 法 規 有 :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單 位 設 置 辦 法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及 與 教 師 職 員 工 友 有 關 之 相 關 辦 法, 大 部 分 法 規 均 與 學 生 權 益 無 關, 唯 有 淡 江 大 學 網 路 使 用 管 理 辦 法 淡 江 大 學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館 藏 資 料 借 用 辦 法 淡 江 大 學 紹 謨 紀 念 體 育 館 管 理 辦 法 與 學 生 權 益 有 關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淡 江 大 學 網 路 使 用 管 理 辦 法 第 十 條 淡 江 大 學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館 藏 資 料 借 用 辦 法 第 十 七 條 淡 江 大 學 紹 謨 紀 念 體 育 館 管 理 辦 法 第 十 四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網 路 使 用 管 理 辦 法 第 十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十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十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因 應 司 法 院 大 法 官 釋 字 第 684 號 解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釋, 修 正 審 議 程 序 淡 江 大 學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館 藏 資 料 借 用 辦 法 第 十 七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十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十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因 應 司 法 院 大 法 官 釋 字 第 684 號 解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釋, 修 正 審 議 程 序 第 十 四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伍 散 會 (15:10) 淡 江 大 學 紹 謨 紀 念 體 育 館 管 理 辦 法 第 十 四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十 四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因 應 司 法 院 大 法 官 釋 字 第 684 號 解 釋, 修 正 審 議 程 序 97

9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22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0 年 12 月 30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2 時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驚 聲 紀 念 大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蘭 陽 校 園 CL506 同 步 視 訊 主 席 : 張 校 長 家 宜 紀 錄 : 黨 曼 菁 出 席 : 副 校 長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 詳 簽 到 單 ) 校 長 指 定 出 席 人 員 : 周 主 任 秘 書 新 民 法 律 顧 問 韓 律 師 名 銅 馬 社 長 雨 沛 列 席 : 商 管 聯 合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執 行 長 商 管 聯 合 AACSB 辦 公 室 執 行 長 教 學 二 級 單 位 主 管 學 生 議 會 議 長 學 生 會 會 長 校 長 室 副 校 長 室 秘 書 ( 各 一 位 ) 秘 書 處 秘 書 ( 詳 簽 到 單 ) 壹 主 席 報 告 一 三 位 副 校 長 蘭 陽 校 園 林 主 任 各 位 同 仁 大 家 好! 今 天 是 第 122 次 行 政 會 議, 今 年 行 政 會 議 有 些 新 的 做 法, 過 去 行 政 會 議 為 一 學 期 召 開 2 次, 由 一 級 主 管 參 加, 去 年 本 人 至 其 他 學 校 評 鑑, 相 較 之 下, 覺 得 本 校 行 政 會 議 的 次 數 已 夠 多, 但 與 系 主 任 之 間 溝 通 的 機 會 較 少, 因 此 從 本 學 年 度 開 始, 每 學 期 行 政 會 議 加 開 1 次, 其 中 2 次 維 持 一 級 主 管 參 加 的 模 式, 增 加 的 1 次 則 邀 請 相 關 單 位 教 學 單 位 二 級 主 管 及 學 生 代 表 列 席 以 前 校 務 會 議 在 上 學 期 11 月 份 召 開, 下 學 期 則 在 隔 年 的 6 月 份 召 開, 相 隔 時 間 較 長, 有 些 訊 息 無 法 傳 遞 至 各 單 位, 如 今 可 藉 擴 大 行 政 會 議 的 機 會 與 大 家 面 對 面 溝 通, 各 位 對 學 校 的 發 展 有 任 何 建 議, 亦 可 在 會 議 中 提 出 來 二 本 人 在 很 多 場 合 強 調, 系 所 才 是 大 學 的 心 臟, 每 個 系 所 是 一 個 小 王 國, 有 老 師 學 生, 每 位 系 所 主 管 扮 演 學 校 與 老 師 間 重 要 的 溝 通 橋 樑, 應 了 解 老 師 對 於 教 學 研 究 環 境 是 否 滿 意, 也 需 了 解 老 師 上 課 情 形 與 學 生 互 動 情 形 ; 這 些 都 是 系 所 主 管 的 責 任, 要 把 整 個 王 國 經 營 得 非 常 好, 老 師 對 學 校 的 發 展 方 向 要 非 常 清 楚, 系 所 主 管 應 了 解 學 校 法 規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果 等 上 星 期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公 布 本 校 校 務 評 鑑 5 項 指 標 全 數 通 過, 表 現 令 人 滿 意, 接 下 來 最 重 要 的 是 104 年 系 所 評 鑑, 本 人 特 別 強 調, 希 望 每 位 系 所 主 管 對 於 系 所 的 經 營 發 展 方 向 課 程 等 要 不 斷 思 考 持 續 改 進 這 幾 年 有 更 多 的 任 務 分 配 到 系 上, 如 :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招 生 委 員 會 募 款 委 員 會 等 都 有 教 師 代 表 參 與, 各 系 扮 演 的 角 色 日 趨 多 元, 已 不 僅 是 原 來 的 教 學 研 究, 希 望 系 主 任 扮 演 好 所 有 的 大 學 教 育 功 能 與 角 色, 這 些 都 是 本 校 發 展 的 方 向, 在 此, 希 望 系 所 主 管 持 續 規 劃 未 來 一 年 的 發 展 方 向 三 今 天 二 個 專 題 報 告 非 常 重 要, 第 1 個 專 題 報 告 是 柯 學 務 長 報 告 活 力 服 務 話 學 務 -- 談 社 團 再 造 與 服 務 深 化, 下 學 期 開 始, 本 校 首 度 開 設 社 團 學 習 與 習 作 為 必 修 課 程, 感 謝 柯 學 務 長 至 各 院 與 教 師 面 對 面 溝 通, 相 信 各 院 都 已 了 解 今 天 請 柯 學 務 長 全 面 性 的 將 整 體 發 展 向 各 位 報 告, 第 1 部 分 是 社 團 學 習 與 習 作, 第 2 部 分 是 服 務 學 習, 服 務 學 習 再 分 為 2 部 分 : 一 是 與 社 區 結 合, 二 是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這 些 都 是 本 校 未 來 發 展 的 特 色 及 重 點, 各 單 位 應 了 解 內 容 及 推 動 方 式 第 2 個 專 題 報 告 是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白 稽 核 長 報 告 100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金 額 分 析 報 告, 本 校 這 幾 年 的 表 現, 在 私 校 第 1 組 仍 是 第 1 名, 但 整 體 的 表 現 則 是 第 5 名, 而 每 年 下 降 的 速 度 又 比 其 他 學 校 快, 因 此 特 別 請 白 稽 核 長 詳 細 分 析, 了 解 問 題 所 在, 儘 速 改 善, 以 符 合 本 校 持 續 改 善 的 精 神 四 選 擇 公 立 大 學 為 標 竿 學 習 的 對 象 :12 月 28 日 召 開 校 務 發 展 規 劃 與 執 行 委 員 會, 校 友 及 業 界 代 表 建 議, 眼 光 要 放 遠, 不 要 只 和 私 立 學 校 競 爭, 應 以 公 立 大 學 做 為 競 爭 對 象, 各 院 可 朝 此 方 向 思 考 努 力 頂 尖 大 學 有 充 裕 的 經 費 可 以 運 用, 本 校 在 預 算 非 常 拮 据 的 情 形 下, 仍 撥 款 3,000 萬 元 供 各 系 所 發 展 特 色, 各 單 位 也 開 始 執 行, 期 望 各 教 學 單 位 有 很 好 的 表 現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第 121 次 行 政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 一 ) 通 過 申 請 101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助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特 色 主 題 計 畫 : 預 定 於 101 年 1 月 函 報 教 育 部 申 請 ( 二 ) 修 正 通 過 102 學 年 度 增 設 教 育 學 院 教 育 領 導 與 科 技 創 新 博 士 班 案 : 名 稱 修 正 為 教 育 學 院 教 育 領 導 與 科 技 管 理 博 士 班 ; 已 於 100 年 12 月 23 日 備 函 報 送 教 育 部 ( 三 ) 通 過 下 列 法 規 修 正 案, 已 於 100 年 12 月 14 日 以 校 秘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1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工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辦 法 第 四 條 2 淡 江 大 學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指 導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3 淡 江 大 學 網 路 使 用 管 理 辦 法 第 十 條 4 淡 江 大 學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館 藏 資 料 借 用 辦 法 第 十 七 條 5 淡 江 大 學 紹 謨 紀 念 體 育 館 管 理 辦 法 第 十 四 條 ( 四 ) 通 過 全 面 檢 視 教 師 獎 勵 之 相 關 法 規, 將 有 限 資 源 作 合 理 的 分 配 : 關 於 教 師 獎 勵 之 相 關 措 施, 學 術 98

10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副 校 長 將 列 入 院 長 會 議 研 議 二 各 單 位 重 點 業 務 報 告 ( 見 附 件, 略 ) 三 專 題 報 告 : ( 一 ) 活 力 服 務 話 學 務 -- 談 社 團 再 造 與 服 務 深 化 ( 學 生 事 務 處 柯 學 務 長 志 恩, 見 專 題 報 告 1, 略 ) ( 二 )100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金 額 分 析 報 告 (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白 稽 核 長 滌 清, 見 專 題 報 告 2, 略 ) 參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歸 屬 及 運 用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研 究 發 展 處 提 ) 說 明 : 一 依 國 科 會 99 年 12 月 7 日 臺 會 綜 三 字 第 號 函, 國 科 會 至 本 校 查 核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制 度, 提 出 轉 讓 發 明 人 部 分 與 政 府 科 學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歸 屬 及 運 用 辦 法 第 三 條 : 資 助 機 關 補 助 委 託 或 出 資 之 科 學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所 獲 得 之 研 發 成 果, 除 經 資 助 機 關 認 定 歸 屬 國 家 所 有 者 外, 歸 屬 執 行 研 究 發 展 之 單 位 所 有 有 所 衝 突, 爰 修 正 第 八 條 第 九 條 及 第 十 條 轉 讓 之 規 定 二 考 量 專 利 技 術 之 專 業 性, 增 列 研 管 會 得 邀 請 發 明 人 參 與 討 論, 爰 修 正 第 九 條 三 本 案 業 經 100 年 12 月 20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委 員 會 會 議 100 年 12 月 22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204 次 會 議 審 議 修 正 通 過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歸 屬 及 運 用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歸 屬 及 運 用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條 依 下 列 方 式 利 用 本 校 資 源 產 生 之 研 發 成 果 均 為 職 務 上 之 研 發 成 果, 權 利 歸 屬 本 校 所 有 : 一 由 本 校 編 列 預 算, 補 助 委 辦 或 出 資 所 產 生 之 研 發 成 果 二 除 法 令 或 契 約 另 有 規 定 者 外, 本 校 接 受 資 助 補 助 及 委 託 進 行 研 發 所 獲 得 之 成 果, 合 約 規 定 該 成 果 屬 本 校 擁 有 者 三 其 他 利 用 學 校 資 源 所 完 成 之 研 發 成 果 非 前 項 所 述 之 研 發 成 果 視 為 非 職 務 上 所 產 生 之 研 發 成 果 ; 本 校 專 任 教 職 員 及 研 究 人 員 於 完 成 該 項 研 發 成 果 時, 應 依 下 列 程 序 報 請 學 校 辦 理 : 一 以 書 面 通 知 本 校 研 發 處, 如 有 必 要 應 告 知 創 作 過 程, 若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為 一 人 以 上 時, 則 須 約 定 代 表 人 發 明 人 創 作 人 或 代 表 人 未 為 通 知 者, 其 於 任 職 本 校 期 間 之 任 何 研 發 成 果 均 視 為 職 務 上 之 研 發 成 果 二 研 發 處 於 接 獲 通 知 後, 即 簽 請 該 發 明 人 創 作 人 或 代 表 人 所 屬 系 所 或 單 位 主 管, 對 該 創 作 有 無 利 用 上 班 時 間 學 校 資 源 或 運 用 學 校 既 有 之 研 發 成 果 予 以 判 定 ; 若 判 定 確 屬 為 非 職 務 上 之 研 發 成 果, 則 權 利 歸 屬 發 明 人 第 五 條 依 下 列 方 式 利 用 本 校 資 源 產 生 之 研 發 成 果 均 為 職 務 上 之 研 發 成 果, 權 利 歸 屬 本 校 所 有 : 一 由 本 校 編 列 預 算, 補 助 委 辦 或 出 資 所 產 生 之 研 發 成 果 二 除 法 令 或 契 約 另 有 規 定 者 外, 本 校 接 受 資 助 補 助 及 委 託 進 行 研 發 所 獲 得 之 成 果, 合 約 規 定 該 成 果 屬 本 校 擁 有 者 三 其 他 利 用 學 校 資 源 所 完 成 之 研 發 成 果 非 前 項 所 述 之 研 發 成 果 視 為 非 職 務 上 所 產 生 之 研 發 成 果 ; 本 校 專 任 教 職 員 及 研 究 人 員 於 完 成 該 項 研 發 成 果 時, 應 依 下 列 程 序 報 請 學 校 辦 理 : 一 以 書 面 通 知 本 校 研 發 處, 如 有 必 要 應 告 知 創 作 過 程, 若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為 一 人 以 上 時, 則 須 約 定 代 表 人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或 代 表 人 未 為 通 知 者, 其 於 任 職 本 校 期 間 之 任 何 研 發 成 果 均 視 為 職 務 上 之 研 發 成 果 二 研 發 處 於 接 獲 通 知 後, 即 簽 請 該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或 代 表 人 所 屬 系 所 或 單 位 主 管, 對 該 創 作 有 無 利 用 上 班 時 間 學 校 資 源 或 運 用 學 校 既 有 之 研 發 成 果 予 以 判 定 ; 若 判 定 確 屬 為 非 職 務 上 之 研 發 成 果, 則 權 利 歸 屬 發 文 字 修 正 :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修 正 為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99

10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或 創 作 人 三 本 校 於 接 獲 通 知 六 個 月 內, 未 向 發 明 人 創 作 人 或 代 表 人 為 反 對 之 表 示 者, 該 研 發 成 果 視 為 非 職 務 上 所 產 生 明 人 ( 創 作 人 ) 三 本 校 於 接 獲 通 知 六 個 月 內, 未 向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或 代 表 人 為 反 對 之 表 示 者, 該 研 發 成 果 視 為 非 職 務 上 所 產 生 第 七 條 智 慧 財 產 權 申 請 程 序 如 下 : 一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填 具 淡 江 大 學 研 發 成 果 智 慧 財 產 權 申 請 書 淡 江 大 學 研 發 成 果 智 慧 財 產 權 說 明 書 及 淡 江 大 學 智 慧 財 產 權 申 請 案 自 我 評 估 書, 送 交 研 發 處 辦 理 ;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如 含 校 外 人 員 時, 應 填 具 淡 江 大 學 研 發 成 果 智 慧 財 產 權 申 請 保 密 同 意 書 二 研 發 處 於 收 到 前 項 申 請 文 件 並 確 認 無 誤 後, 送 交 校 內 外 專 家 進 行 書 面 審 查, 經 彙 整 意 見 後, 即 建 請 召 開 研 管 會 議 ; 研 管 會 決 議 提 出 申 請 之 案 件, 研 發 處 應 知 會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及 所 屬 單 位 主 管,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應 配 合 研 發 處 完 成 必 要 申 請 文 件 第 八 條 本 校 教 職 員 生 及 研 究 人 員 職 務 上 之 研 發 成 果 於 申 請 智 慧 財 產 權 時, 均 須 以 本 校 為 智 慧 財 產 權 人 提 出 申 請, 若 本 校 不 予 管 理 維 護 及 推 廣, 可 將 該 權 利 讓 與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出 資 人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第 九 條 屬 於 本 校 自 有 之 研 發 成 果 智 慧 財 產 權, 研 發 處 應 於 該 智 慧 財 產 權 有 效 期 限 內, 自 權 利 生 效 日 起 滿 三 年 向 研 管 會 提 出 檢 討, 研 管 會 得 邀 請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參 與 檢 討 繼 續 維 護 之 必 要 性 如 認 定 有 繼 續 維 護 之 必 要 性, 則 應 繼 續 維 護, 且 每 三 年 提 請 檢 討 之 前 項 提 起 檢 討 之 日, 出 資 人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經 研 管 會 決 議 不 繼 續 維 護 者, 本 校 得 放 棄 維 護, 並 應 通 知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協 議 權 利 讓 與 事 宜 前 項 協 議 權 利 讓 與 事 宜, 出 資 人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第 七 條 智 慧 財 產 權 申 請 程 序 如 下 : 一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填 具 淡 江 大 學 研 發 成 果 智 慧 財 產 權 申 請 書 淡 江 大 學 研 發 成 果 智 慧 財 產 權 說 明 書 及 淡 江 大 學 智 慧 財 產 權 申 請 案 自 我 評 估 書, 送 交 研 發 處 辦 理 ;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如 含 校 外 人 員 時, 應 填 具 淡 江 大 學 研 發 成 果 智 慧 財 產 權 申 請 保 密 同 意 書 二 研 發 處 於 收 到 前 項 申 請 文 件 並 確 認 無 誤 後, 送 交 校 內 外 專 家 進 行 書 面 審 查, 經 彙 整 意 見 後, 即 建 請 召 開 研 管 會 議 ; 研 管 會 決 議 提 出 申 請 之 案 件, 研 發 處 應 知 會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及 所 屬 單 位 主 管,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應 配 合 研 發 處 完 成 必 要 申 請 文 件 第 八 條 本 校 教 職 員 生 及 研 究 人 員 職 務 上 之 研 發 成 果 於 申 請 智 慧 財 產 權 時, 均 須 以 本 校 為 智 慧 財 產 權 人 提 出 申 請, 若 本 校 不 予 管 理 維 護 及 推 廣, 可 將 該 權 利 讓 與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第 九 條 屬 於 本 校 自 有 之 研 發 成 果 智 慧 財 產 權, 研 發 處 應 於 該 智 慧 財 產 權 有 效 期 限 內, 自 權 利 生 效 日 起 滿 三 年, 提 請 研 管 會 檢 討 有 無 繼 續 維 護 之 必 要 性 如 認 定 有 繼 續 維 護 之 必 要 性, 則 應 繼 續 維 護, 且 每 三 年 提 請 檢 討 之 前 項 提 起 檢 討 之 日, 出 資 人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經 研 管 會 決 議 不 繼 續 維 護 者, 本 校 得 放 棄 維 護, 並 即 時 通 知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協 議 權 利 讓 與 事 宜 文 字 修 正 :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修 正 為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一 增 列 出 資 人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二 文 字 修 正 :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修 正 為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一 修 正 第 一 項, 增 列 自 權 利 生 效 日 起 滿 三 年 向 研 管 會 提 出 檢 討, 研 管 會 得 邀 請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參 與 檢 討 二 增 列 第 四 項, 明 定 協 議 權 利 讓 與 事 宜, 出 資 人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三 文 字 修 正 :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修 正 為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第 十 條 研 發 成 果 智 慧 財 產 權 相 關 第 十 條 研 發 成 果 智 慧 財 產 權 相 關 一 第 一 款 第 一 目 阿 拉 伯 數 字 修 正 100

10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申 請 費 用, 扣 除 資 助 機 關 補 助 金 額 後, 依 下 列 原 則 分 攤 : 一 職 務 上 之 研 發 成 果 : ( 一 ) 經 研 管 會 決 議 申 請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案 件, 智 慧 財 產 權 申 請 費 用 分 擔 比 例 為 本 校 90 %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10% ( 二 ) 研 管 會 決 議 不 提 出 智 慧 財 產 權 申 請 或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基 於 爭 取 時 效 考 量 無 法 提 研 管 會 審 議 而 自 費 申 請 之 案 件, 其 智 慧 財 產 權 申 請 通 過 後, 由 研 管 會 評 估 是 否 由 本 校 管 理 維 護 及 推 廣 ; 由 本 校 管 理 維 護 及 推 廣 之 智 慧 財 產 權, 應 將 其 申 請 之 相 關 費 用 依 前 款 規 定 之 比 例 補 償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本 校 不 予 管 理 維 護 及 推 廣 之 智 慧 財 產 權, 本 校 得 將 其 無 償 讓 與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申 請 費 用, 扣 除 資 助 機 關 補 助 金 額 後, 依 下 列 原 則 分 攤 : 一 職 務 上 之 研 發 成 果 : ( 一 ) 經 研 管 會 決 議 申 請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案 件, 智 慧 財 產 權 申 請 費 用 分 擔 比 例 為 本 校 百 分 之 九 十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百 分 之 十 ( 二 ) 研 管 會 決 議 不 提 出 智 慧 財 產 權 申 請 或 發 明 人 創 作 人 基 於 爭 取 時 效 考 量 無 法 提 研 管 會 審 議 而 自 費 以 淡 江 大 學 名 義 申 請 之 案 件, 其 智 慧 財 產 權 申 請 通 過 後, 由 研 管 會 評 估 是 否 由 本 校 管 理 維 護 及 推 廣 ; 由 本 校 管 理 維 護 及 推 廣 之 智 慧 財 產 權, 應 將 其 申 請 之 相 關 費 用 依 前 款 規 定 之 比 例 補 償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 本 校 不 予 管 理 維 護 及 推 廣 之 智 慧 財 產 權, 本 校 得 將 其 無 償 讓 與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惟 出 資 人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二 非 職 務 上 之 研 發 成 果 : ( 一 ) 研 發 成 果 不 屬 於 學 校 者 應 由 發 明 人 創 作 人 或 出 資 人 自 費 向 有 關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智 慧 財 產 權 登 記 ( 二 ) 取 得 前 款 智 慧 財 產 權 後,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得 提 出 委 託 本 校 代 為 管 理 維 護 及 推 廣, 經 本 校 研 管 會 決 議 代 管 者, 相 關 費 用 由 本 校 負 擔, 但 需 將 智 慧 財 產 權 讓 與 本 校 第 十 二 條 權 利 歸 屬 本 校 之 研 發 成 果, 其 管 理 運 用 所 產 生 之 權 益 依 下 列 原 則 分 配 : 一 職 務 上 之 研 發 成 果 : ( 一 ) 民 國 八 八 年 一 月 二 十 七 日 以 前 ( 國 科 會 業 務 會 報 第 一 二 七 八 次 前 ), 國 科 會 一 般 專 題 計 畫 之 研 發 成 果, 所 有 權 屬 國 科 會 者, 其 權 益 分 配 為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百 分 之 四 十 國 科 會 百 分 之 二 十 本 校 百 分 二 非 職 務 上 之 研 發 成 果 : ( 一 ) 研 發 成 果 不 屬 於 學 校 者 應 由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或 經 費 提 供 者 自 費 向 有 關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智 慧 財 產 權 登 記 ( 二 ) 取 得 前 款 智 慧 財 產 權 後,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得 提 出 委 託 本 校 代 為 管 理 維 護 及 推 廣, 經 本 校 研 管 會 決 議 代 管 者, 相 關 費 用 由 本 校 負 擔, 但 需 將 智 慧 財 產 權 讓 與 本 校 第 十 二 條 權 利 歸 屬 本 校 之 研 發 成 果, 其 管 理 運 用 所 產 生 之 權 益 依 下 列 原 則 分 配 : 一 職 務 上 之 研 發 成 果 : ( 一 ) 民 國 88 年 1 月 27 日 以 前 ( 國 科 會 業 務 會 報 第 1278 次 前 ), 國 科 會 一 般 專 題 計 畫 之 研 發 成 果, 所 有 權 屬 國 科 會 者, 其 權 益 分 配 為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40% 國 科 會 20% 本 校 40% 為 國 字 二 第 一 款 第 二 目 增 列 自 費 以 淡 江 大 學 名 義 申 請 及 出 資 人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三 第 二 款 第 一 目 用 詞 統 一 為 出 資 人 四 文 字 修 正 :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修 正 為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文 字 修 正 : 一 阿 拉 伯 數 字 修 正 為 國 字 二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修 正 為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101

10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之 四 十 ( 二 ) 國 科 會 補 助 之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 舊 版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實 施 要 點 ), 其 研 發 成 果 所 有 權 歸 屬 國 科 會 者, 權 益 分 配 為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百 分 之 四 十 計 畫 合 作 廠 商 百 分 之 五 十 * 出 資 比 率 國 科 會 及 本 校 均 分 餘 額 ( 三 ) 經 研 管 會 審 查 決 議 申 請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研 發 成 果, 其 權 益 收 入 於 扣 除 必 要 成 本 及 回 饋 資 助 機 關 的 部 分 後, 分 配 比 例 為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百 分 之 七 十 本 校 百 分 之 三 十 ( 四 ) 經 研 管 會 審 查 決 議 不 予 申 請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案 件 或 基 於 爭 取 時 效 考 量 無 法 提 研 管 會 審 議 之 案 件,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可 自 費 申 請, 但 仍 應 以 本 校 為 智 慧 財 產 權 申 請 人 提 出 申 請, 取 得 智 慧 財 產 權 後, 由 研 管 會 評 估 是 否 管 理 維 護 及 推 廣 : 1 決 定 管 理 維 護 及 推 廣 時, 本 校 應 補 助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相 關 申 請 費 用, 權 益 收 入 於 扣 除 必 要 成 本 及 應 回 饋 資 助 機 關 的 部 分 後, 分 配 比 例 為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百 分 之 七 十 五 本 校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2 決 定 不 予 管 理 維 護 及 推 廣 時, 依 規 定 程 序 將 該 權 利 讓 與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 若 屬 國 科 會 出 資 者, 須 報 請 國 科 會 同 意 ), 權 益 收 入 於 扣 除 必 要 成 本 及 應 回 饋 資 助 機 關 的 部 分 後, 分 配 比 例 為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百 分 之 八 十 本 校 百 分 之 二 十 二 非 職 務 上 之 研 發 成 果 :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 提 出 委 託 本 校 ( 二 ) 國 科 會 補 助 之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 舊 版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實 施 要 點 ), 其 研 發 成 果 所 有 權 歸 屬 國 科 會 者, 權 益 分 配 為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40% 計 畫 合 作 廠 商 50% * 出 資 比 率 國 科 會 及 本 校 均 分 餘 額 ( 三 ) 經 研 管 會 審 查 決 議 申 請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研 發 成 果, 其 權 益 收 入 於 扣 除 必 要 成 本 及 回 饋 資 助 機 關 的 部 份 後, 分 配 比 例 為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70% 本 校 30% ( 四 ) 經 研 管 會 審 查 決 議 不 予 申 請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案 件 或 基 於 爭 取 時 效 考 量 無 法 提 研 管 會 審 議 之 案 件,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可 自 費 申 請, 但 仍 應 以 本 校 為 智 慧 財 產 權 申 請 人 提 出 申 請, 取 得 智 慧 財 產 權 後, 由 研 管 會 評 估 是 否 管 理 維 護 及 推 廣 : 1 決 定 管 理 維 護 及 推 廣 時, 本 校 應 補 助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相 關 申 請 費 用, 權 益 收 入 於 扣 除 必 要 成 本 及 應 回 饋 資 助 機 關 的 部 份 後, 分 配 比 例 為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75% 本 校 25% 2 決 定 不 予 管 理 維 護 及 推 廣 時, 依 規 定 程 序 將 該 權 利 讓 與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若 屬 國 科 會 出 資 者, 須 報 請 國 科 會 同 意 ), 權 益 收 入 於 扣 除 必 要 成 本 及 應 回 饋 資 助 機 關 的 部 份 後, 分 配 比 例 為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80% 本 校 20% 二 非 職 務 上 之 研 發 成 果 :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提 出 委 託 本 校 102

10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代 為 推 廣 及 管 理 之 研 發 成 果, 經 研 管 會 決 議 代 管, 且 權 利 讓 與 本 校 者, 權 益 收 入 於 扣 除 必 要 成 本 及 應 回 饋 資 助 機 關 部 分 後, 分 配 比 例 為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80% 本 校 20% 代 為 推 廣 及 管 理 之 研 發 成 果, 經 研 管 會 決 議 代 管, 且 權 利 讓 與 本 校 者, 權 益 收 入 於 扣 除 必 要 成 本 及 應 回 饋 資 助 機 關 部 分 後, 分 配 比 例 為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百 分 之 八 十 本 校 百 分 之 二 十 第 十 三 條 國 科 會 計 畫 案 之 研 發 成 果 所 獲 得 之 技 術 移 轉 獎 勵 金 均 應 使 用 於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及 推 廣 相 關 用 途, 並 分 配 予 技 術 移 轉 有 功 人 員 分 配 比 例 為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百 分 之 四 十 本 校 百 分 之 四 十 研 究 發 展 處 百 分 之 二 十 第 十 四 條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負 有 下 列 義 務 : 一 本 校 辦 理 之 研 發 成 果 智 慧 財 產 權 申 請 案 件,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應 於 申 請 過 程 中 提 供 必 要 之 說 明 與 資 料 二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對 其 申 請 之 智 慧 財 產 權 案 件 應 負 保 密 義 務, 在 提 出 前 不 得 公 開 其 研 發 成 果, 但 事 前 經 研 管 會 書 面 同 意 者 除 外 專 利 申 請 案 件 基 於 研 究 實 驗 需 要 而 發 表 或 使 用, 於 發 表 或 使 用 之 日 起 六 個 月 內 申 請 專 利 者, 不 在 此 限 三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於 智 慧 財 產 權 案 件 相 關 法 律 程 序 中 應 對 其 發 明 內 容 負 答 辯 之 責 任, 無 償 協 助 本 校 進 行 必 要 之 攻 防 程 序, 以 確 保 有 關 權 益 四 智 慧 財 產 權 受 侵 害 時,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應 無 償 協 助 本 校 進 行 智 慧 財 產 權 受 侵 害 可 能 性 之 鑑 定 分 析, 以 確 保 本 校 及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合 法 權 益 五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應 配 合 本 校 實 施 該 發 明 或 創 作 之 推 廣 應 用 六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以 抄 襲 或 故 意 欺 瞞 等 不 法 手 段 獲 得 智 慧 財 產 權 致 侵 害 他 人 權 益 時, 應 負 一 切 相 關 責 任 及 損 害 賠 償 第 十 五 條 本 校 研 發 成 果 智 慧 財 產 權 受 侵 害 時, 由 本 校 委 請 法 律 第 十 三 條 國 科 會 計 畫 案 之 研 發 成 果 所 獲 得 之 技 術 移 轉 獎 勵 金 均 應 使 用 於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及 推 廣 相 關 用 途, 並 分 配 予 技 術 移 轉 有 功 人 員 分 配 比 例 為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40% 本 校 40% 研 究 發 展 處 20% 第 十 四 條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負 有 下 列 義 務 : 一 本 校 辦 理 之 研 發 成 果 智 慧 財 產 權 申 請 案 件,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應 於 申 請 過 程 中 提 供 必 要 之 說 明 與 資 料 二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對 其 申 請 之 智 慧 財 產 權 案 件 應 負 保 密 義 務, 在 提 出 前 不 得 公 開 其 研 發 成 果, 但 事 前 經 研 管 會 書 面 同 意 者 除 外 專 利 申 請 案 件 基 於 研 究 實 驗 需 要 而 發 表 或 使 用, 於 發 表 或 使 用 之 日 起 六 個 月 內 申 請 專 利 者, 不 在 此 限 三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於 智 慧 財 產 權 案 件 相 關 法 律 程 序 中 應 對 其 發 明 內 容 負 答 辯 之 責 任, 無 償 協 助 本 校 進 行 必 要 之 攻 防 程 序, 以 確 保 有 關 權 益 四 智 慧 財 產 權 受 侵 害 時,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應 無 償 協 助 本 校 進 行 智 慧 財 產 權 受 侵 害 可 能 性 之 鑑 定 分 析, 以 確 保 本 校 及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合 法 權 益 五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應 配 合 本 校 實 施 該 發 明 或 創 作 之 推 廣 應 用 六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以 抄 襲 或 故 意 欺 瞞 等 不 法 手 段 獲 得 智 慧 財 產 權 致 侵 害 他 人 權 益 時, 應 負 一 切 相 關 責 任 及 損 害 賠 償 第 十 五 條 本 校 研 發 成 果 智 慧 財 產 權 受 侵 害 時, 由 本 校 委 請 法 律 文 字 修 正 : 一 阿 拉 伯 數 字 修 正 為 國 字 二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修 正 為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文 字 修 正 :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修 正 為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文 字 修 正 :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修 正 為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 若 前 後 103

10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專 家 處 理, 本 校 各 單 位 應 全 力 協 助 智 慧 財 產 權 受 侵 害 時,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應 提 供 具 體 事 實, 經 研 發 處 取 得 必 要 之 技 術 鑑 定 報 告 後 移 交 本 校 委 請 之 法 律 專 家 處 理, 但 在 提 出 法 律 訟 訴 前 得 視 需 要 由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或 研 發 處 聯 絡 侵 權 者, 立 即 停 止 侵 害 行 為, 並 限 期 令 其 取 得 本 校 之 合 法 授 權 專 家 處 理, 本 校 各 單 位 應 全 力 協 助 智 慧 財 產 權 受 侵 害 時,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應 提 供 具 體 事 實, 經 研 發 處 取 得 必 要 之 技 術 鑑 定 報 告 後 移 交 本 校 委 請 之 法 律 專 家 處 理, 但 在 提 出 法 律 訟 訴 前 得 視 需 要 由 發 明 人 創 作 人 或 研 發 處 聯 絡 侵 權 者, 立 即 停 止 侵 害 行 為, 並 限 期 令 其 取 得 本 校 之 合 法 授 權 肆 臨 時 動 議 ( 無 ) 有 或 者 則 修 正 為 發 明 人 創 作 人 伍 主 席 指 示 一 落 實 服 務 學 習 研 議 減 授 機 制 : 依 學 務 處 規 劃,100 學 年 度 已 開 設 58 門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成 長 快 速, 下 學 年 度 編 列 預 算 時, 請 學 務 處 列 出 需 求, 學 校 會 給 予 必 要 的 支 援, 明 年 申 請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亦 可 將 其 列 入 做 為 本 校 的 特 色 參 與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的 教 師 必 須 走 入 社 區, 投 入 很 多 時 間, 為 了 讓 熱 心 有 意 願 的 教 師 能 專 心 投 入, 請 學 術 副 校 長 研 議 減 授 機 制, 鼔 勵 教 師 參 與, 先 培 養 種 子 教 師, 再 全 面 推 動, 繼 而 發 展 為 本 校 的 特 色 社 區 服 務 可 選 擇 在 本 校 附 近, 不 需 使 用 交 通 工 具 的 地 方 優 先 考 量, 請 各 學 院 與 柯 學 務 長 密 切 合 作 二 私 校 獎 補 助 款 金 額 逐 年 下 降, 應 組 成 專 案 小 組, 針 對 指 標, 研 究 改 善 措 施 : 本 校 申 請 私 校 獎 補 助 款, 金 額 每 年 下 降, 經 由 白 稽 核 長 的 專 題 報 告, 相 關 單 位 可 了 解 本 校 的 優 勢 劣 勢, 以 及 需 要 改 善 的 項 目 自 101 年 開 始, 教 育 部 依 各 校 學 生 人 數, 重 新 分 配 評 比 學 校, 本 校 將 與 逢 甲 大 學 中 原 大 學 輔 仁 大 學 等 學 生 人 數 超 過 13,000 人 的 10 所 學 校, 同 列 一 類 組 評 比 其 中 逢 甲 大 學 中 原 大 學 100 年 度 得 到 獎 補 助 款 經 費 的 名 次, 均 在 本 校 之 前, 與 本 校 放 在 同 一 類 組 評 比, 因 此 對 於 本 校 處 於 劣 勢 的 部 分 如 教 學 研 究 等 項 目, 應 組 成 專 案 小 組 研 議 改 善 措 施 三 確 實 填 報 量 化 資 料 : 請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事 先 召 集 各 單 位 的 填 報 人 說 明, 使 其 了 解 填 報 的 重 要 性 及 其 填 報 重 點, 務 必 確 實 填 報, 以 爭 取 好 的 成 績 四 審 慎 填 寫 質 化 資 料, 呈 現 特 色, 增 強 本 校 競 爭 力 : 在 質 化 資 料 的 填 寫 方 面, 助 理 可 以 先 做 初 步 資 料 彙 整 的 工 作, 系 所 主 管 務 必 要 用 心 整 理 修 改, 而 且 不 能 只 填 報 流 水 帳, 須 彙 整 資 料 呈 現 特 色, 院 長 也 要 用 心 潤 飾 把 關, 資 料 填 報 不 夠 充 實 的, 一 定 要 退 回 重 寫, 資 料 送 出 前 要 簽 名 以 示 負 責 五 落 實 資 料 建 檔 : 上 一 次 系 所 評 鑑 時, 各 單 位 的 資 料 均 已 建 檔, 此 項 作 業 應 持 續 進 行 今 年 開 始, 部 分 學 院 已 開 始 規 劃 自 評, 自 評 的 指 標 與 104 年 系 所 評 鑑 的 指 標 相 同, 這 些 單 位 應 依 據 新 的 指 標 建 立 檔 案, 如 果 資 料 建 檔 很 完 備, 即 使 輪 調 或 更 換 系 主 任, 均 不 致 於 影 響 資 料 填 報 的 完 整 性 陸 散 會 (16:10) 104

10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文 學 院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0 年 12 月 27 日 ( 星 期 二 ) 中 午 12 時 1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文 學 館 L522 會 議 室 主 席 : 邱 院 長 炯 友 紀 錄 : 舒 宜 萍 林 泰 君 出 席 : 詳 簽 到 單 壹 頒 獎 頒 發 文 學 院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院 長 獎 一 學 業 獎 部 分 : 中 文 系 蔡 珺 慈 等 27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陳 品 妤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歷 史 系 鄭 又 慈 等 9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羅 元 祺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資 圖 系 林 家 圻 等 9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李 函 儒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大 傳 系 簡 意 臻 等 9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劉 菁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資 傳 系 曾 輔 君 等 9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徐 紓 媺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二 服 務 獎 部 分 : 中 文 系 張 耀 元 等 9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楊 蕙 綾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歷 史 系 羅 元 祺 等 3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蕭 涵 羽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資 圖 系 吳 靜 文 等 5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李 偉 航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大 傳 系 林 俊 耀 等 2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劉 漢 斌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資 傳 系 張 懿 等 3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黎 建 呈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 一 ) 中 文 系 與 時 報 文 化 出 版 社 合 作 出 版 每 日 二 字 系 列 叢 書, 經 人 間 福 報 專 欄 選 錄 登 載, 普 遍 獲 中 小 學 生 閱 讀 引 用, 嘉 惠 人 數 不 計 其 數, 除 打 響 中 文 系 知 名 度, 並 增 加 本 校 見 報 率, 由 張 校 長 家 宜 頒 發 獎 牌 及 獎 金 5 萬 元 ( 二 ) 恭 喜 中 文 系 陳 大 道 老 師 升 等 為 副 教 授, 並 追 溯 自 100 年 8 月 起 生 效 ( 三 ) 恭 喜 中 文 系 張 雙 英 陳 仕 華 歷 史 系 羅 運 治 高 上 雯 資 圖 系 賴 玲 玲 大 傳 系 楊 明 昱 黃 振 家 及 資 傳 系 楊 智 明 等 8 名 教 師, 榮 獲 99 學 年 度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獎 勵 ; 恭 喜 歷 史 系 周 宗 賢 老 師 與 尤 昭 和 老 師 榮 獲 100 學 年 度 教 學 優 良 教 材 獎 勵 ( 四 ) 人 力 資 源 處 12 月 21 日 來 函, 依 教 師 教 學 獎 勵 辦 法 第 15 條 規 定, 獲 選 為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者, 必 須 在 系 務 會 議 或 院 務 會 議 分 享 教 學 經 驗 與 心 得, 獲 選 之 教 學 優 良 教 材, 已 送 圖 書 館 典 藏, 另 請 各 系 公 開 展 示, 請 各 系 另 行 於 系 務 會 議 中 安 排 未 來 本 院 將 邀 請 教 學 特 優 教 師 分 享 教 學 經 驗 與 心 得 ( 五 ) 恭 喜 中 文 系 淡 江 中 文 學 報 獲 行 政 院 國 科 會 人 文 處 臺 灣 人 文 學 引 文 索 引 核 心 期 刊 (THCI Core ) 收 錄, 顯 示 中 文 學 報 的 學 術 水 準 獲 高 度 肯 定 ( 六 ) 恭 喜 本 院 5 系 共 有 46 名 同 學 參 加 國 際 微 軟 MOS OFFICE 認 證 研 習, 獲 得 合 格 證 書 ( 七 )100 學 年 度 扶 持 資 深 副 教 授 計 畫, 本 院 獲 得 補 助 14 萬 元, 將 補 助 於 發 表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得 獎 創 作 發 表 及 展 演 等 作 品 ( 八 ) 本 校 與 蘭 州 大 學 於 12 月 8 日 簽 訂 學 術 交 流 協 議, 學 校 指 示 本 院 5 系 提 出 與 蘭 州 大 學 文 學 院 新 聞 與 傳 播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 與 資 圖 系 ) 歷 史 文 化 學 院 的 學 術 合 作 方 向, 已 列 入 各 系 101 學 年 度 特 色 計 畫 中, 請 各 系 教 師 配 合 ( 九 ) 本 校 將 於 104 年 上 半 年 再 度 接 受 高 教 評 鑑 中 心 之 評 鑑, 內 容 將 著 重 在 如 何 檢 核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以 評 量 其 學 習 成 效, 本 院 5 系 將 提 早 於 下 學 期 舉 辦 自 我 評 鑑, 各 系 將 於 101 年 4 月 30 日 完 成 自 我 評 鑑 報 告,5 月 1 日 送 專 家 評 鑑 委 員 審 閱,5 月 16 日 至 5 月 31 日 邀 請 專 家 評 鑑 委 員 蒞 校 實 地 訪 評, 請 各 系 及 早 作 業 ( 十 ) 本 院 邀 請 柯 學 務 長 志 恩 於 明 天 (12 月 28 日 ) 下 午 3 時 於 L522 會 議 室, 說 明 本 校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對 服 務 學 習 深 化 方 案 課 程 設 計 與 執 行 有 深 入 的 說 明, 由 各 系 主 任 及 開 設 該 課 程 之 教 師 參 加, 也 歡 迎 有 興 趣 教 師 一 同 聆 聽 ( 十 一 ) 歷 史 系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新 設 文 化 產 業 學 分 學 程, 結 合 4 學 院 6 系 課 程, 請 各 系 多 加 宣 導, 鼓 勵 同 學 報 名 ; 資 圖 系 新 設 數 位 出 版 與 典 藏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將 於 101 學 年 度 起 招 生, 請 公 告 周 知 105

10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十 二 ) 秘 書 處 通 知, 各 系 務 必 每 月 至 少 更 新 1 次 中 英 文 網 頁, 請 各 系 自 行 查 核 ( 十 三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期 末 教 學 評 量 至 12 月 29 日 截 止, 本 院 學 生 上 網 填 答 率 至 昨 日 (12 月 26 日 ) 為 46% 仍 偏 低, 為 免 影 響 教 師 申 請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及 其 他 權 益, 請 各 系 多 費 心 鼓 勵 學 生 踴 躍 填 答 ( 十 四 ) 為 落 實 期 中 成 績 預 警 輔 導 追 蹤 機 制, 教 務 處 重 申 大 學 部 期 中 成 績 務 必 於 考 後 兩 週 內 上 傳, 以 利 學 生 家 長 查 詢 成 績 及 寄 發 期 中 成 績 二 分 之 一 不 及 格 同 學 預 警 函 本 院 專 任 教 師 已 全 數 上 傳, 上 傳 率 為 96.69%, 尚 有 資 圖 系 資 傳 系 各 1 科 歷 史 系 4 科 大 傳 系 5 科 ( 均 為 兼 任 教 師 ) 未 及 時 上 傳 請 轉 知 全 體 教 師 配 合 辦 理 ( 十 五 ) 教 務 處 通 知, 教 師 申 請 特 殊 考 試, 請 於 開 學 後 2 週 內 提 出 申 請, 送 交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請 各 系 協 助 轉 知 曾 申 請 之 教 師 如 有 需 要 準 時 提 出, 勿 延 遲 至 考 試 前, 造 成 排 考 困 擾 ( 十 六 ) 請 各 系 提 醒 尚 未 上 傳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學 計 畫 表 之 教 師, 儘 速 於 學 生 初 選 (1 月 9 日 上 午 8 時 ) 前 上 傳, 俾 供 學 生 查 詢 ( 十 七 )101 年 1 月 14 日 至 2 月 5 日 為 春 節 假 期,2 月 6 日 上 班, 請 各 位 同 仁 出 入 個 人 研 究 室 及 所 屬 樓 館 時, 確 實 檢 查 電 源 小 心 門 戶 安 全 並 請 妥 善 保 管 個 人 財 物 二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一 ) 法 規 修 訂 案, 已 陳 報 校 長 核 定 並 送 各 系 備 查 ( 二 ) 各 系 課 程 案, 已 送 教 務 處 提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參 討 論 事 項 法 規 案 提 案 一 : 中 文 系 擬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文 學 院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大 學 部 學 生 五 年 一 貫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草 案, 提 請 追 認 ( 中 文 系 提 ) 說 明 : 一 擬 配 合 推 動 大 學 部 學 生 五 年 一 貫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以 網 羅 大 學 部 優 秀 學 生 繼 續 留 在 本 系 就 讀 碩 士 班, 預 計 於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起 開 放 申 請 二 檢 附 淡 江 大 學 文 學 院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大 學 部 學 生 五 年 一 貫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草 案 如 下 : 第 一 條 依 據 淡 江 大 學 文 學 院 大 學 部 學 生 五 年 一 貫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為 延 攬 本 系 大 學 部 優 秀 學 生 繼 續 攻 讀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碩 士 班, 達 到 連 續 學 習 之 效 果 及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訂 定 本 規 則 第 二 條 本 系 大 學 部 學 生 修 業 第 五 學 期 結 束 後, 前 五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任 一 學 期 班 排 名 在 前 百 分 之 三 十 者, 得 於 第 六 學 期 開 學 後 一 個 月 內 向 本 系 提 出 申 請 第 三 條 申 請 者 需 繳 交 申 請 表 前 五 學 期 班 級 排 名 百 分 比 正 式 成 績 單 自 傳 及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作 品 資 料 各 一 份, 裝 訂 成 冊 第 四 條 甄 選 事 宜 由 本 系 招 生 委 員 審 查 書 面 資 料, 錄 取 名 額 由 本 系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第 五 條 錄 取 之 大 學 生 兼 具 學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及 預 備 研 究 生 ( 以 下 簡 稱 預 研 生 ) 之 資 格 第 六 條 預 研 生 得 於 第 七 學 期 開 始 攻 讀 本 系 碩 士 班 課 程, 所 選 修 課 程 可 以 於 正 式 取 得 研 究 生 資 格 後 申 請 抵 免, 抵 免 辦 法 依 照 本 校 學 分 抵 免 規 則 提 出 學 分 抵 免 申 請 但 研 究 所 課 程 若 已 計 入 大 學 畢 業 學 分 數 內, 不 得 再 申 請 抵 免 碩 士 班 學 分 數 第 七 條 預 研 生 必 須 於 修 業 期 間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並 報 名 參 加 本 系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考 試, 經 錄 取 並 註 冊 後 始 正 式 取 得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資 格 第 八 條 預 研 生 正 式 取 得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資 格 後, 必 須 符 合 本 系 碩 士 學 位 之 規 定, 方 發 給 碩 士 學 位 證 書 第 九 條 本 規 則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三 本 案 業 經 中 文 系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追 認 通 過 提 案 二 : 資 傳 系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文 學 院 資 訊 傳 播 學 系 大 學 部 學 生 五 年 一 貫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資 傳 系 提 ) 說 明 : 一 因 應 特 色 發 展 計 畫, 資 傳 系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文 學 院 資 訊 傳 播 學 系 大 學 部 學 生 五 年 一 貫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草 案, 擬 鼓 勵 大 學 部 優 秀 學 生 繼 續 就 讀 資 傳 系 碩 士 班, 規 則 草 案 及 申 請 表 請 詳 附 件 P1-1~ P1-2 二 本 案 業 經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資 傳 系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課 程 案 106

10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提 案 一 : 資 傳 系 規 劃 開 設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提 請 追 認 ( 資 傳 系 提 ) 說 明 : 一 資 傳 系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資 傳 二 說 故 事 與 腳 本 企 劃 課 程 內 容 配 合 大 專 院 校 服 務 學 習 方 案 規 劃, 指 導 學 生 進 行 校 外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大 綱 詳 見 附 件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指 導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追 認 通 過 其 他 案 提 案 一 : 資 圖 系 擬 與 南 京 大 學 信 息 管 理 系 簽 訂 學 術 交 流 協 議 書, 提 請 討 論 ( 資 圖 系 提 ) 說 明 : 一 為 促 進 兩 岸 學 術 交 流, 加 強 學 術 合 作 與 教 學 研 究 經 驗 交 流, 資 圖 系 擬 與 南 京 大 學 信 息 管 理 系 簽 訂 學 術 交 流 協 議 書, 協 議 書 草 案 詳 附 件 二 本 案 業 經 資 圖 系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 資 圖 系 碩 士 班 甄 試 錄 取 生 申 請 提 前 入 學 案, 提 請 討 論 ( 資 圖 系 提 ) 說 明 : 一 本 校 會 計 學 系 管 理 科 學 學 系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工 學 院 各 系 皆 已 開 放 碩 士 班 甄 試 錄 取 生 已 畢 業 或 符 合 提 前 畢 業 資 格 者, 得 申 請 於 下 學 期 提 前 入 學 二 為 增 加 碩 士 班 甄 試 錄 取 生 的 報 到 誘 因, 資 圖 系 擬 開 放 碩 士 班 甄 試 錄 取 生 提 前 入 學 然 101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錄 取 生 已 放 榜, 但 本 系 未 明 列 於 招 生 簡 章 之 提 前 入 學 名 單, 擬 以 專 簽 提 出 三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錄 取 生 提 前 入 學 案 則 依 學 校 程 序 提 案 申 請 四 本 案 業 經 資 圖 系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三 : 文 學 院 之 學 院 核 心 課 程 7 選 4 學 門 修 改 案, 提 請 討 論 ( 文 學 院 提 ) 說 明 : 經 各 系 召 開 相 關 會 議 討 論 後 更 改 如 下 表 : 院 / 系 文 學 經 典 學 門 (L 群 ) 自 然 科 學 學 門 (U 群 ) 歷 史 與 文 化 學 門 (P 群 ) 藝 術 欣 賞 與 創 作 學 門 (M 群 ) 公 民 社 會 及 參 與 學 門 (S 群 ) 社 會 分 析 學 門 (W 群 ) 哲 學 與 宗 教 學 門 (V 群 ) 中 文 系 歷 史 系 資 圖 系 大 傳 系 資 傳 系 一 中 文 系 歷 史 系 資 圖 系 及 資 傳 系 未 變 動,4 系 教 師 都 認 定 所 選 之 4 學 門 課 程 適 合 作 為 該 系 學 生 必 須 具 備 之 核 心 知 識 二 歷 史 系 資 圖 系 大 傳 系 資 傳 系 除 全 校 必 修 之 中 國 語 文 能 力 表 達 課 程 外, 必 修 課 程 中 未 有 其 他 中 文 或 文 學 類 的 課 程, 但 仍 然 認 為 學 生 需 要 提 升 中 文 素 養, 仍 選 擇 文 學 經 典 學 門 三 大 傳 系 則 刪 除 社 會 分 析 學 門, 改 選 哲 學 與 宗 教 學 門, 因 大 傳 系 已 有 傳 播 心 理 學 社 會 學 概 論 等 課 程 認 為 學 生 需 要 具 備 邏 輯 的 觀 念, 並 應 加 強 道 德 宗 教 等 知 識 決 議 : 通 過 肆 臨 時 動 議 提 案 : 如 何 提 高 學 生 填 寫 期 中 期 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之 比 例,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為 提 高 學 生 填 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之 比 例, 建 議 設 定 部 分 門 檻, 如 未 填 寫 之 學 生, 不 能 取 得 選 課 優 先 權 二 經 查 詢 台 大 東 吳 文 化 世 新 早 已 實 施 此 項 政 策, 且 成 效 良 好 三 有 鑑 於 系 所 評 鑑 即 將 進 行, 提 高 學 生 填 寫 之 比 例 有 助 於 教 學 意 見 之 準 確 性, 請 學 校 加 以 考 量 決 議 : 提 學 校 相 關 會 議 討 論 伍 散 會 (13:25) 107

10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理 學 院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1 年 1 月 4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3 時 3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科 學 館 S433 會 議 室 主 席 : 王 院 長 伯 昌 紀 錄 : 江 夙 冠 出 席 : 各 系 主 任 教 師 代 表 職 員 代 表 列 席 : 總 務 處 代 表 壹 主 席 報 告 一 恭 喜 數 學 系 吳 漢 銘 老 師 物 理 系 劉 國 欽 老 師 升 等 為 專 任 副 教 授, 物 理 系 杜 昭 宏 老 師 升 等 為 專 任 教 授, 化 學 系 莊 子 超 老 師 升 等 為 專 任 副 教 授 二 99 學 年 度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本 院 獲 獎 老 師 : 特 優 教 師 數 學 系 鄭 惟 厚, 優 良 教 師 共 計 8 位 : 數 學 系 余 成 義 物 理 系 唐 建 堯 曹 慶 堂 鄭 振 益 化 學 系 陳 幹 男 高 惠 春 吳 嘉 麗 三 100 學 年 度 教 學 優 良 教 材, 本 院 獲 獎 老 師 共 計 8 位 : 數 學 系 譚 必 信 李 武 炎 吳 漢 銘 物 理 系 蕭 秀 美 陳 憬 燕 薛 宏 中 化 學 系 王 三 郎 施 增 廉 四 有 關 教 師 研 究 獎 助, 本 院 教 師 獲 第 一 類 獎 助 者 共 計 39 人 : 數 學 系 14 人 物 理 系 16 人 化 學 系 16 人 獲 第 二 類 獎 助 者 29 人, 共 73 篇 : 數 學 系 7 人 20 篇 ; 物 理 系 13 人 28 篇 ; 化 學 系 9 人 25 篇 總 計 118 篇 論 文 獲 研 究 獎 助, 獲 研 究 獎 助 名 單 如 下 : 系 別 姓 名 譚 必 信 (2) 曾 琇 瑱 (5) 錢 傳 仁 (1) 高 金 美 胡 守 仁 數 學 系 林 千 代 陳 順 益 張 玉 坤 (5) 郭 忠 勝 (4) 謝 忠 村 楊 定 揮 溫 啟 仲 吳 漢 銘 (1) 潘 志 實 (2) 陳 俊 男 (2) 彭 維 鋒 (5) 何 俊 麟 (2) 曹 慶 堂 (3) 張 經 霖 (1) 薛 宏 中 (1) 曾 文 哲 周 子 聰 (1) 林 諭 男 (5) 李 明 憲 (1) 物 理 系 鄭 振 益 林 大 欽 (1) 杜 昭 宏 (2) 王 尚 勇 劉 國 欽 (2) 葉 炳 宏 (2) 王 文 竹 (1) 高 惠 春 陳 幹 男 (5) 李 世 元 (2) 王 伯 昌 (2) 林 孟 山 林 志 興 徐 秀 福 (2) 王 三 郎 (5) 陳 曜 鴻 (5) 化 學 系 施 增 廉 (2) 吳 俊 弘 陳 銘 凱 莊 子 超 李 長 欣 鄧 金 培 (1) 備 註 :( ) 括 號 內 數 字 為 另 獲 第 二 類 研 究 獎 助 篇 數 姓 名 打 底 線 者 為 另 再 獲 第 三 類 研 究 獎 助 的 教 師 五 100 學 年 度 申 請 研 究 獎 助 以 A&HCI SSCI SCI EI THCI Core TSS 收 錄 之 期 刊 論 文, 依 學 術 審 議 委 員 會 決 議, 若 屬 研 討 會 性 質 論 文, 雖 經 圖 書 館 查 證 有 被 資 料 庫 收 錄 並 開 立 黃 單, 但 因 從 嚴 審 議, 不 予 獎 助 六 依 本 校 第 120 次 行 政 會 議 校 長 指 示 :100 學 年 度 特 色 計 畫 請 各 系 積 極 配 合 推 展 計 畫 並 持 續 追 蹤 本 院 已 將 特 色 計 畫 列 為 本 學 年 度 最 重 要 工 作 項 目, 從 開 學 迄 今 均 主 動 積 極 執 行 本 院 執 行 成 效 報 告 請 詳 附 件 七 學 術 副 校 長 指 示 本 院 及 工 學 院 通 核 中 心 教 師 教 學 發 展 組 等 4 個 單 位 合 辦 全 球 科 技 革 命 學 門 任 課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研 習 營, 邀 請 授 課 老 師 及 撰 稿 老 師 參 加 我 們 已 於 100 年 10 月 20 日 11 月 17 日 12 月 12 日 101 年 1 月 5 日 舉 辦 了 四 場 研 習 活 動, 參 加 老 師 踴 躍 八 有 關 前 進 高 中 計 畫, 感 謝 數 學 系 吳 漢 銘 老 師 物 理 系 劉 國 欽 老 師 化 學 系 潘 伯 申 老 師 於 100 年 12 月 12 日 前 往 復 興 高 中 招 生 感 謝 本 院 三 位 系 主 任 熱 心 參 與 活 動, 於 100 年 12 月 14 日 親 自 出 馬 前 往 新 北 市 三 民 高 中, 工 學 院 航 太 系 機 械 系 化 材 系 電 機 系 4 位 老 師 亦 隨 行 前 往 進 行 宣 導 活 動, 成 效 良 好 九 依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時 程 表, 系 所 評 鑑 專 家 實 地 訪 評 日 期 為 101 年 5 月 16 日 ( 星 期 三 ) 至 5 月 31 日 ( 星 期 四 ) 系 所 評 鑑 事 關 重 大, 乃 全 系 所 有 教 師 同 仁 的 事 情, 請 大 家 同 心 協 力 共 同 達 成 目 標 十 本 校 每 年 於 農 曆 年 前 均 由 一 級 單 位 負 責 清 潔 檢 查, 今 年 輪 到 本 院 負 責, 檢 查 委 員 援 例 為 院 長 及 各 系 主 任 需 要 檢 查 的 環 境 以 樓 館 為 單 位, 包 含 蘭 陽 校 園 ( 屆 時 有 公 務 車 接 送 ) 及 台 北 校 園 檢 查 日 期 為 1 月 9 日 ( 星 期 一 ) 到 1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 十 一 推 動 特 色 計 畫 研 究 一 改 善 研 究 環 境 成 立 理 學 院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本 案 已 上 專 簽 獲 准 管 理 委 員 108

11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會 除 了 院 長 及 三 系 主 任 為 當 然 委 員 外, 三 位 委 員 分 別 為 : 吳 漢 銘 老 師 葉 炳 宏 老 師 林 孟 山 老 師 已 訂 定 1 月 5 日 ( 星 期 四 ) 中 午 召 開 理 學 院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第 2 次 籌 備 會 議 十 二 本 校 101 學 年 度 重 點 研 究 補 助 計 畫 開 始 受 理 申 請, 申 請 期 限 : 即 日 起 至 101 年 2 月 29 日 止, 請 系 主 任 們 協 助 助 理 教 授 投 入 專 題 計 畫 案, 鼓 勵 老 師 踴 躍 提 出 申 請 十 三 教 師 評 鑑 教 學 單 位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及 服 務 配 分 比 例 表 及 教 師 評 鑑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表, 業 經 100 學 年 度 第 4 次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修 正 通 過, 專 任 教 師 評 鑑 評 分 表 意 同 時 修 正 通 過 本 院 各 項 配 分 比 例 為 : 教 學 45% 研 究 35% 輔 導 及 服 務 20% 十 四 為 鼓 勵 教 師 籌 組 學 術 團 隊 及 產 學 合 作 團 隊 研 提 並 爭 取 計 畫, 自 100 學 年 度 起, 研 究 團 隊 研 提 200 萬 以 上 之 計 畫, 計 畫 書 經 研 發 處 審 核 通 過, 並 向 校 外 提 出 申 請 者, 每 案 補 助 2 萬 元 供 研 提 計 畫 所 需 之 費 用, 請 教 師 踴 躍 提 出 申 請 申 請 表 已 放 置 於 研 究 發 展 處 網 頁 供 下 載 使 用 十 五 國 科 會 補 助 國 內 舉 辦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受 理 線 上 申 請 期 間 : 第 1 期 為 每 年 3 月 第 2 期 為 每 年 9 月 意 者, 請 隨 時 詳 閱 國 科 會 國 際 合 作 處 首 頁 / 各 類 補 助 辦 法 / 補 助 國 內 舉 辦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最 新 規 定 十 六 第 二 屆 理 學 院 音 樂 會 科 技 與 藝 術 的 對 話 已 於 12 月 5 日 ( 星 期 一 ) 晚 上 7 點 於 淡 水 校 園 文 錙 音 樂 廳 舉 行 完 畢, 節 目 內 容 精 采, 呈 現 本 院 學 生 活 潑 且 具 多 元 化 的 面 貌, 活 動 圓 滿 成 功 十 七 本 院 第 4 屆 學 士 班 計 有 53 位 學 生, 由 王 伯 昌 院 長 擔 任 班 主 任, 感 謝 杜 昭 宏 及 鄧 金 培 2 位 導 師 的 熱 心 輔 導 三 合 院 社 團 於 本 學 期 舉 辦 了 3 項 康 樂 活 動, 頗 受 學 生 的 好 評, 亦 確 實 落 實 定 向 輔 導 及 同 儕 之 關 懷 十 八 依 101 學 年 度 教 師 員 額 分 配 會 議 決 議, 本 院 核 定 專 任 教 師 人 數 : 數 學 系 1 名 物 理 系 1 名 化 學 系 2 名, 小 計 4 名, 請 各 系 隨 即 展 開 受 理 申 請 作 業 十 九 依 100 年 11 月 17 日 校 秘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第 35 條 修 正 重 點 為 : 專 任 教 師 授 課 基 本 時 數 規 定 為 教 授 8 小 時, 副 教 授 9 小 時, 助 理 教 授 10 小 時 第 37 條 修 正 重 點 為 單 學 期 授 課 基 本 時 數 不 足 經 申 請 核 准 者, 得 於 同 學 年 另 一 學 期 補 足, 每 學 期 彈 性 調 整 授 課 基 本 時 數 最 多 2 小 時 因 以 上 2 條 修 正 條 文 與 專 任 教 師 權 益 有 關, 經 校 長 核 示 :101 年 8 月 起 新 進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新 法 ;101 年 8 月 前 在 職 之 專 任 教 師 仍 適 用 於 舊 法, 至 102 年 8 月 起 全 校 教 師 適 用 新 法 二 十 國 際 交 流 暨 國 際 教 育 處 已 轉 知 101 年 教 育 部 學 海 飛 颺 與 學 海 惜 珠 專 案 計 畫, 請 各 學 系 推 薦 申 請 同 學 及 協 助 相 關 作 業 二 一 本 院 於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於 碩 士 班 共 同 科 開 設 下 列 課 程, 請 老 師 鼓 勵 學 生 選 課 課 程 名 稱 : 科 技 產 業 授 課 學 分 :2 學 分 上 課 時 間 : 星 期 五 第 7 8 節 上 課 地 點 : 化 館 C423 教 室 課 程 簡 介 : 本 課 程 以 學 生 就 業 為 導 向, 邀 請 傑 出 系 友 返 校 講 授 所 屬 公 司 的 科 技 產 業 現 況 與 發 展 課 程 名 稱 : 光 譜 與 光 化 學 原 理 授 課 學 分 :1 學 分 (18 小 時 ) 上 課 時 間 : 星 期 六 第 節 ( 集 中 1 天 上 3 節 課, 計 上 課 6 週 ) 上 課 地 點 : 化 館 C423 教 室 授 課 教 授 : 林 聖 賢 院 士 二 二 請 各 系 務 必 注 意 及 提 醒 教 師 下 列 教 務 相 關 事 項 : ( 一 ) 除 了 配 合 教 學 計 畫 且 經 核 准 外, 請 確 實 依 排 定 時 間 地 點 上 課, 如 有 請 假 調 課 ( 應 學 生 要 求 而 調 課 部 份 宜 審 慎 ) 暫 調 教 室 校 外 教 學 等 狀 況 應 事 先 報 備, 同 時 通 知 學 生 ( 二 ) 帶 領 學 生 至 國 外 進 行 校 外 教 學 或 參 訪, 請 安 排 於 寒 暑 假 進 行, 以 不 影 響 學 期 間 的 授 課 ( 三 ) 請 各 單 位 排 課 時 務 必 謹 慎, 應 於 排 課 時 與 授 課 教 師 確 認 上 課 時 間, 避 免 於 學 生 選 課 後 再 異 動, 影 響 學 生 權 益, 以 及 造 成 行 政 作 業 上 的 困 擾 ( 四 ) 教 師 申 請 特 殊 考 試 者, 必 須 於 每 學 期 學 校 規 定 期 限 內 提 出 ( 五 ) 為 配 合 全 校 執 行 期 中 預 警 輔 導 追 蹤 機 制, 請 大 學 部 授 課 教 師 務 必 要 上 傳 期 中 考 成 績, 包 括 特 殊 考 試 ( 繳 交 報 告 上 台 報 告 ) 者 均 須 提 供 ( 六 ) 請 教 師 考 評 學 生 成 績 務 必 謹 慎, 應 避 免 成 績 更 正 等 情 形 發 生 ( 七 ) 請 各 任 課 教 師 於 12 月 28 日 至 1 月 12 日 ( 星 期 四 ) 中 午 12 時 前, 以 網 路 傳 送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期 成 績 期 末 考 請 假 補 考 將 於 101 年 2 月 統 一 舉 行, 請 勿 自 行 給 予 學 生 補 考 ( 該 成 績 將 不 予 採 計 ) ( 八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課 科 目 之 教 學 計 畫 表 自 即 日 起 開 放 上 傳, 至 遲 須 於 學 生 初 選 課, 即 101 年 1 月 9 109

11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11 時 前 上 傳, 俾 供 學 生 選 課 參 考 二 三 本 院 舉 辦 理 學 院 各 系 及 學 士 班 新 生 暨 家 長 座 談 會, 於 100 年 12 月 10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10 時 同 步 舉 行, 各 學 系 參 加 家 長 及 學 生 人 數 如 下 : 數 學 系 23 人 物 理 系 47 人 化 學 系 36 人 學 士 班 10 人 本 院 是 全 校 唯 一 自 行 辦 理 新 生 家 長 座 談 會 的 學 院, 此 活 動 過 程 熱 絡, 各 系 主 任 導 師 們 均 熱 心 與 家 長 溝 通 二 四 請 各 系 配 合 學 校 節 能 減 碳 及 維 護 用 電 安 全 政 策, 寒 假 離 校 前 請 將 不 需 使 用 之 電 線 抽 頭 拔 除, 並 參 照 用 電 安 全 與 節 能 須 知 事 項 辦 理 二 五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行 事 曆 如 下 : ( 一 ) 開 始 上 班 :101 年 2 月 6 日 ( 星 期 一 ) ( 二 ) 開 始 上 課 :101 年 2 月 13 日 ( 星 期 一 ) ( 三 ) 期 中 考 試 :101 年 4 月 16 日 至 4 月 22 日 ( 四 ) 畢 業 考 試 :101 年 5 月 21 日 至 5 月 27 日 ( 五 ) 期 末 考 試 :101 年 6 月 11 日 至 6 月 17 日 二 六 本 校 訂 於 101 年 1 月 13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 時 30 分 於 淡 水 校 園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舉 辦 100 年 度 歲 末 聯 歡 會, 請 同 仁 踴 躍 出 席 同 樂 二 七 101 年 1 月 14 日 ( 星 期 六 ) 至 2 月 5 日 ( 星 期 日 ) 為 全 校 寒 休, 務 請 各 位 同 仁 出 入 個 人 研 究 室 及 所 屬 樓 館 時, 確 實 檢 查 電 源 小 心 門 戶 安 全 並 請 妥 善 保 管 個 人 貴 重 財 物 在 此 預 祝 各 位 同 仁 新 春 快 樂, 有 個 豐 碩 圓 滿 的 假 期!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一 ) 通 過 數 學 系 與 商 學 院 財 金 系 合 作 於 101 學 年 度 設 置 淡 江 大 學 計 量 與 財 務 學 分 學 程, 由 數 學 系 負 責 學 程 認 證 ( 二 ) 通 過 物 理 系 自 100 學 年 度 起, 一 年 級 微 積 分 由 4/4 學 分 變 動 為 3/3 學 分, 重 修 生 及 轉 系 生 不 足 之 學 分, 將 由 系 選 修 學 分 補 足, 且 只 能 選 修 理 工 學 院 各 系 所 開 設 之 微 積 分 3/3 ( 三 ) 通 過 物 理 系 自 101 學 年 度 起, 光 電 三 電 子 學 及 應 物 三 應 用 電 子 學 學 分 由 3/3 變 動 為 3/0, 重 修 生 及 轉 系 生 不 足 之 學 分, 應 選 修 光 電 三 電 子 學 ( 二 ) 0/3 ( 四 ) 化 學 系 擬 於 101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新 設 一 門 0 學 分 之 化 學 實 驗 教 學 (0/0) 選 修 課 程 教 務 處 答 覆 : 教 育 部 曾 來 文 不 鼓 勵 開 設 0 學 分 課 程, 且 該 科 選 課 學 生 毋 須 上 課 本 校 實 習 課 程 係 配 正 課 而 開 設, 實 習 課 助 教 亦 要 上 課, 查 全 校 所 開 課 程 帶 有 實 習 課 者 頗 多, 為 通 盤 性 考 量, 擬 建 議 以 不 開 設 為 宜 校 長 批 示 : 如 教 務 處 擬 ( 五 ) 建 議 修 改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選 拔 評 分 辦 法 人 資 處 答 覆 : 本 案 仍 建 議 理 學 院 提 具 體 方 案 送 教 學 優 良 獎 勵 審 查 委 員 會 討 論, 通 過 後 送 人 資 處 據 以 修 法 依 程 序 提 行 政 會 議 討 論 ( 六 ) 本 校 社 團 管 理 問 題 行 副 批 示 : 體 育 館 及 宮 燈 教 室 擬 建 議 不 延 長 開 放 時 間 校 長 批 示 : 如 高 副 校 長 擬 二 各 系 工 作 報 告 ( 一 ) 數 學 系 - 張 慧 京 主 任 1 本 系 吳 漢 銘 老 師, 於 100 學 年 度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第 4 次 會 議 審 議 結 果 記 錄, 通 過 升 等 為 專 任 副 教 授 2 本 學 年 度 本 系 甄 試 生 錄 取 人 數 : 碩 士 班 正 取 5 人, 博 士 班 正 取 1 人 3 本 系 主 辦 第 20 屆 微 分 方 程 研 討 會, 於 101 年 1 月 6 日 至 8 日 假 S104 教 室 舉 行 ( 二 ) 物 理 系 - 周 子 聰 主 任 1 本 系 杜 昭 宏 老 師 經 學 校 審 查 通 過, 升 等 為 教 授, 劉 國 欽 老 師 升 等 為 副 教 授 ; 林 震 安 老 師 101 學 年 度 休 假 1 年 2 本 系 唐 建 堯 曹 慶 堂 及 鄭 振 益 老 師, 榮 獲 99 學 年 度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 蕭 秀 美 老 師 的 電 磁 學 實 驗 ( 上 冊 ) 陳 憬 燕 老 師 的 基 礎 物 理 數 學 以 及 薛 宏 中 老 師 的 光 電 材 料 模 擬 榮 獲 100 學 年 度 教 學 優 良 教 材 3 本 系 101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甄 試 招 生 : 碩 士 班 正 取 2 名, 博 士 班 正 取 1 名 學 年 度 本 系 新 聘 教 師 員 額 1 名, 學 術 專 長 為 : 實 驗 物 理 - 同 步 輻 射 相 關 研 究 領 域, 現 正 徵 才 中 110

11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年 11 月 10 日 ~13 日, 本 系 與 台 大 清 華 成 大 中 山 中 央 中 興 台 東 竹 師 等 校 物 理 系, 受 邀 組 團 前 往 廣 州 中 山 大 學 物 理 系, 進 行 交 流 活 動, 本 系 共 3 位 大 學 部 同 學 參 加 6 本 系 及 系 友 會, 於 11 月 19 日, 共 同 舉 辦 淡 大 物 理 系 畢 業 系 友 返 校 日, 邀 請 畢 業 10 年 20 年 30 年 40 年 (90 屆 80 屆 70 屆 60 屆 ) 與 畢 業 40 年 以 上 (56~59 屆 ) 系 友 返 校 同 聚, 約 計 70 餘 人 與 會 會 中 並 由 鄭 木 海 系 友 ( 中 山 大 學 西 灣 講 座 國 科 會 光 電 學 門 召 集 人 IEEE fellow OSA fellow ) 專 題 講 演 國 內 光 電 產 業 之 結 構 及 前 景 7 本 系 於 100 年 12 月 11 日 舉 辦 學 生 學 生 家 長 暨 系 友 就 業 經 驗 座 談 會, 由 系 友 與 與 家 長 學 生 座 談, 讓 大 學 部 新 生 家 長 瞭 解 學 生 學 習 及 未 來 就 業 情 況, 與 會 人 數 約 50 人 8 本 系 與 國 家 理 論 中 心 及 台 大 凝 態 中 心, 於 100 年 12 月 9 日 假 台 灣 大 學 物 理 館 R212 會 議 室, 共 同 舉 辦 Excited state study group meeting, 由 薛 宏 中 老 師 負 責 籌 劃, 約 30 人 與 會 9 本 系 本 學 年 執 行 特 色 計 畫, 設 置 科 學 與 科 技 講 座, 邀 請 3 位 中 研 院 院 士 來 系 演 講, 吳 茂 昆 院 士 已 於 100 年 11 月 19 日 開 講 第 一 場, 朱 國 瑞 和 伊 林 院 士, 將 分 別 於 3 月 13 日 及 3 月 20 日 蒞 校 演 講 ( 三 ) 化 學 系 - 林 志 興 主 任 1 本 系 101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化 學 組 28 人 生 物 組 6 人 共 34 人 報 名, 化 學 組 正 取 12 人, 生 物 組 正 取 5 人 2 化 學 系 與 聖 心 女 中 合 辦 聖 心 女 中 國 中 部 化 學 營, 訂 於 101 年 2 月 1 2 日 舉 行 年 鍾 靈 化 學 創 意 競 賽, 預 訂 於 101 年 3 月 10 日 星 期 六 舉 行 4 本 系 於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聘 任 費 古 生 教 授 來 系 客 座, 於 化 學 系 碩 士 班 開 設 化 學 英 文 課 程, 該 課 程 主 要 以 解 決 學 生 各 類 英 文 問 題 為 主, 大 學 部 亦 歡 迎 選 課, 請 兩 系 主 任 協 助 宣 導 ( 四 ) 理 學 院 學 士 班 - 王 伯 昌 主 任 1 三 合 院 社 團 籌 辦 迎 新 茶 會, 於 100 年 9 月 2 日 ( 星 期 五 ) 新 生 講 習 當 天 晚 上 6 點, 在 科 學 館 S102 教 室 舉 行, 讓 學 士 班 新 生 儘 快 熟 悉 環 境, 產 生 向 心 力 與 歸 屬 感 年 10 月 15 日 -16 日 與 物 理 學 會 中 文 學 會 合 辦 迎 新 宿 營 活 動 年 11 月 21 日 於 科 學 館 S219 會 議 室, 由 班 主 任 主 持 學 士 班 班 級 幹 部 座 談 會, 聽 取 學 生 意 見, 並 隨 即 向 相 關 單 位 反 映 年 12 月 22 日 ( 星 期 四 ) 冬 至 當 天, 三 合 院 社 團 舉 辦 湯 圓 晚 會 活 動, 參 與 人 數 約 15 人, 二 年 級 學 長 將 近 15 人 前 來 參 加, 氣 氛 熱 絡,2 位 導 師 均 到 場 同 樂 5 今 年 本 班 學 生 學 習 狀 況 普 遍 較 為 不 佳, 因 普 化 實 驗 遭 到 挫 折 就 退 選 該 科 者 多 達 10 人, 亦 有 一 些 同 學 退 掉 普 物 課 程, 同 學 們 普 遍 受 挫 力 低 向 心 力 較 差 理 學 院 學 士 班 存 廢 之 必 要 性, 待 下 學 期 初 需 做 關 鍵 性 的 考 量 與 最 後 決 定 三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經 驗 分 享 ( 一 ) 物 理 系 鄭 振 益 老 師 ( 二 ) 化 學 系 陳 幹 男 老 師 参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為 提 倡 環 境 無 毒 之 安 全 校 園, 請 學 校 考 量 儘 量 減 少 白 板 用 量 改 為 黑 板 授 課, 提 請 討 論 ( 數 學 系 提 ) 說 明 : 一 白 板 筆 中 所 添 加 的 溶 劑 包 括 丙 酮 甲 苯 等 致 癌 物 質, 易 造 成 頭 昏 想 吐 等 情 形 二 本 案 業 經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總 務 處 提 案 二 : 建 請 學 校 恢 復 本 校 教 師 聘 任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第 35 條, 於 本 年 11 月 修 正 前 之 教 師 教 學 鐘 點 規 定 ( 物 理 系 提 ) 說 明 : 一 前 述 條 文 經 100 年 11 月 17 日 校 秘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修 正 : 將 專 任 教 師 授 課 基 本 時 數, 由 教 授 7~8 小 時, 副 教 授 8~9 小 時, 助 理 教 授 9 小 時, 修 改 為 教 授 8 小 時, 副 教 授 9 小 時, 助 理 教 授 10 小 時 二 由 於 招 生 需 要 以 及 應 付 各 種 評 鑑, 專 任 教 師 服 務 負 擔 日 趨 增 加, 但 教 學 負 擔 並 不 見 降 低, 因 此 專 任 教 師 可 用 於 研 究 的 時 間 實 際 上 大 為 減 少 但 是, 目 前 與 我 們 相 距 不 遠 的 國 立 大 學 正 在 強 力 鼓 勵 老 師 投 入 研 究 除 了 增 加 研 究 經 費 及 研 究 獎 勵 以 外, 一 個 共 同 而 有 效 措 施 就 是 用 各 種 方 法 減 少 研 究 績 效 良 好 的 教 師 的 教 學 鐘 點 然 而 目 前 本 校 卻 沒 有 任 何 相 應 措 施 此 消 彼 長, 長 此 以 往, 我 們 將 拉 大 與 國 立 大 學 的 差 距, 最 終 成 為 一 個 純 教 學 型 的 學 校, 與 本 校 積 極 朝 頂 尖 大 學 發 111

11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展 之 方 向 背 道 而 馳 三 本 案 業 經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人 資 處 書 面 答 覆 : 請 提 出 具 體 建 議, 俟 學 校 政 策 指 示 後, 本 處 將 配 合 修 訂 相 關 法 規 決 議 : 通 過, 送 人 資 處 提 案 三 : 建 請 學 校 將 薪 資 單 掛 上 網, 隨 時 可 查 個 人 近 三 年 薪 資 ( 物 理 系 提 ) 說 明 : 一 因 應 學 校 實 施 教 師 彈 性 薪 資, 符 合 資 訊 化 之 淡 江 特 色 二 本 案 業 經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人 資 處 書 面 答 覆 : 擬 列 入 資 訊 處 正 開 發 之 新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系 統 規 劃 決 議 : 通 過, 送 人 資 處 提 案 四 : 建 請 學 校 將 正 前 方 和 側 前 方 皆 有 投 影 幕 的 教 室, 其 內 之 單 槍 投 影 能 夠 投 射 在 側 前 方 投 影 幕 ( 物 理 系 提 ) 說 明 : 一 建 議 投 影 在 側 前 方, 方 便 教 學 時 投 影 幕 和 白 板 / 黑 板 同 時 使 用 二 本 案 業 經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肆 臨 時 動 議 提 案 一 建 請 財 務 處 預 算 組 之 核 銷 作 業 手 續 統 一 ( 數 學 系 提 ) 說 明 : 本 系 1 月 6 日 及 1 月 7 日 即 將 舉 辦 微 分 方 程 研 討 會, 在 籌 備 商 討 過 程 中, 依 所 公 布 的 淡 江 大 學 各 項 經 費 支 給 標 準 表 詢 問 財 務 處 承 辦 同 仁 關 於 校 內 預 算 的 核 銷 項 目, 詢 問 過 程 發 現 財 務 處 預 算 組 的 同 仁 們 對 於 本 標 準 表 的 解 讀 皆 不 盡 相 同, 造 成 本 系 同 仁 無 所 適 從 懇 請 財 務 處 加 強 內 部 溝 通 及 訓 練, 並 應 清 楚 說 明 核 銷 方 式 或 者 統 一 核 銷 作 業, 俾 便 本 校 各 系 進 行 核 銷, 以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決 議 : 通 過, 送 財 務 處 提 案 二 : 建 請 總 務 處 節 能 省 電 ( 化 學 系 提 ) 說 明 : 每 天 早 上 七 點 多 天 色 已 亮, 但 科 學 館 前 溜 冰 場 旁 的 路 燈 還 是 亮 的, 非 常 浪 費 電 源, 請 總 務 處 在 天 亮 時 就 關 燈, 以 節 約 能 源, 落 實 節 能 減 碳 決 議 : 通 過, 送 總 務 處 提 案 三 : 有 關 白 板 黑 板 授 課 問 題 ( 化 學 系 提 ) 說 明 : 因 為 教 室 白 板 容 易 反 光, 有 些 老 師 不 喜 歡 使 用 建 請 教 務 處 於 學 期 末 在 安 排 下 學 期 上 課 教 室 時, 尊 重 老 師 意 願, 先 接 受 老 師 登 記, 看 老 師 比 較 喜 歡 使 用 黑 板 還 是 白 板, 再 依 老 師 意 願 分 配 老 師 授 課 教 室 決 議 : 通 過, 送 教 務 處 提 案 四 : 建 請 改 進 研 究 發 展 處 查 詢 系 統 事 宜 ( 物 理 系 提 ) 說 明 : 研 發 處 查 詢 系 統 目 前 尚 無 法 做 到 讓 教 師 上 網 查 詢 個 人 國 科 會 計 畫 案 經 費 餘 額, 每 次 想 查 詢, 都 得 經 過 承 辦 人 員 口 述, 相 當 麻 煩, 造 成 雙 方 時 間 之 浪 費 決 議 : 通 過, 送 研 發 處 伍 散 會 (17:00) 112

11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0 年 12 月 29 日 ( 星 期 四 ) 中 午 12 時 1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吳 錫 德 院 長 紀 錄 : 阮 劍 宜 出 席 : 本 院 各 系 系 主 任 教 師 代 表 列 席 : 各 系 行 政 助 理 學 生 代 表 法 文 系 學 會 會 長 壹 主 席 致 詞 一 6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本 校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修 正 案, 修 法 重 點 為 : ( 一 ) 全 校 改 採 同 一 標 準 ( 二 ) 重 新 修 訂 本 校 教 師 評 鑑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表, 其 中 教 學 輔 導 及 服 務 二 部 分 由 學 校 舉 證 ; 研 究 則 需 由 教 師 自 行 舉 證 其 滿 足 基 本 條 件, 否 則 予 以 扣 分 ; 教 師 所 列 加 分 項 目 亦 須 由 教 師 自 行 舉 證 ( 三 ) 評 鑑 結 果 將 以 傑 出 獎 優 等 獎 通 過 有 條 件 通 過 及 不 通 過 方 式 呈 現, 而 非 直 接 以 分 數 呈 現 ( 四 ) 另 訂 本 校 教 師 評 鑑 輔 導 辦 法 作 為 系 院 協 助 輔 導 改 進 之 依 據 ( 五 ) 修 正 後 之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自 100 學 年 度 開 始 實 施 ; 教 師 評 鑑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表 已 置 於 人 資 處 網 頁 供 下 載 使 用 二 為 改 善 教 師 授 課 負 擔 及 便 於 各 系 課 程 安 排,6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本 校 教 師 聘 任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案, 修 法 重 點 為 : ( 一 )101 學 年 度 起 新 聘 教 師 授 課 時 數 規 定 如 下 : 1 專 任 教 師 基 本 時 數 教 授 為 8 小 時, 副 教 授 為 9 小 時, 助 理 教 授 為 10 小 時, 講 師 10 小 時 2 基 本 時 數 上 下 學 期 彈 性 計 算 3 助 理 教 授 2 年 內 減 授 基 本 授 課 時 數 2 小 時 ( 二 ) 以 上 第 1 2 項 規 定 自 102 學 年 度 起 全 部 教 師 適 用 三 99 學 年 度 本 院 教 學 特 優 教 師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優 良 教 材 獲 獎 情 形 如 下 : ( 一 ) 特 優 教 師 : 魏 榮 治 老 師 ( 二 )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 王 緒 鼎 老 師 陳 玉 秀 老 師 游 錫 熙 老 師 蔡 瑞 敏 老 師 曾 郁 景 老 師 王 慧 娟 老 師 林 惠 瑛 老 師 朱 嘉 瑞 老 師 黑 島 千 代 老 師 鍾 慈 馨 老 師 郭 昕 宜 老 師 ( 三 ) 教 學 優 良 教 材 : 吳 錫 德 老 師 賴 麗 琇 老 師 曾 秋 桂 老 師 孫 寅 華 老 師 四 99 學 年 度 各 系 大 三 出 國 學 生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如 附 件 1, 問 卷 格 式 將 提 主 管 會 議 研 議 五 本 學 期 各 系 特 色 計 畫 之 檢 討 與 展 望 如 附 件 2 六 101 年 5 月 進 行 之 100 學 年 度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 專 家 實 地 訪 評 各 系 預 定 日 期 依 序 為 : 德 文 系 16 日 ( 星 期 三 ) 西 語 系 17 日 ( 星 期 四 ) 俄 文 系 18 日 ( 星 期 五 ) 英 文 系 22 日 ( 星 期 二 ) 日 文 系 24 日 ( 星 期 四 ) 法 文 系 31 日 ( 星 期 四 ) 請 各 系 及 早 召 開 自 我 評 鑑 委 員 會 及 專 家 評 鑑 委 員 會, 預 備 相 關 事 宜 七 外 語 大 樓 藝 術 走 廊 啟 用 揭 幕 活 動 於 12 月 30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00 舉 行, 校 長 副 校 長 將 與 本 院 主 管 共 同 剪 綵, 歡 迎 各 系 教 職 員 生 踴 躍 參 加, 流 程 如 附 件 3 八 本 院 100 學 年 度 重 點 研 究 計 畫 期 中 成 果 發 表 會 訂 於 101 年 1 月 3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1:00 於 FL204 召 開, 歡 迎 各 系 老 師 參 加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執 行 情 形 提 案 一 ~ 九 業 經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 十 三 業 經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並 公 告 施 行 二 本 校 環 境 政 策 宣 導 淡 江 大 學 秉 持 樸 實 剛 毅 之 校 訓, 並 在 國 際 化 資 訊 化 未 來 化 之 辦 學 理 念 下, 於 台 北 校 園 淡 水 校 園 及 蘭 陽 校 園 內 之 教 學 研 究 活 動 與 服 務 實 施 環 境 管 理, 以 達 到 : 一 推 動 校 園 環 保 教 育, 奠 定 永 續 環 保 根 基 二 提 升 能 資 源 使 用 效 率, 創 造 綠 色 校 園 三 推 動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維 護 自 然 資 源 四 落 實 污 染 防 治 及 減 量, 保 護 自 然 環 境 113

11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五 遵 守 環 境 保 護 法 規, 向 社 會 大 眾 公 開 三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 一 ) 教 育 部 100 年 8 月 9 日 臺 電 字 第 號 函 知 :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建 置 原 PO 是 我, 創 意 在 我 網 路 著 作 權 宣 導 網 站, 請 廣 為 推 廣 ( 二 ) 教 育 部 100 年 6 月 14 日 臺 高 通 字 第 號 函 知 : 為 普 及 正 確 的 智 慧 財 產 權 觀 念,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成 立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服 務 團 因 應 各 界 需 要, 可 薦 派 專 業 講 座 宣 導 相 關 議 題 參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建 請 修 訂 本 校 教 師 教 學 獎 勵 辦 法 第 四 條 部 分 條 文, 提 請 討 論 ( 外 語 學 院 提 ) 說 明 : 一 本 校 教 師 教 學 獎 勵 辦 法 第 四 條 規 範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獎 勵 須 符 合 之 基 本 條 件 第 二 款 規 定 : 最 近 二 學 年 之 教 學 評 量 成 績 以 回 收 率 平 均 為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全 部 科 目 評 量 平 均 分 數 為 四 點 五 以 上, 惟 其 中 不 得 有 任 一 科 目 評 量 分 數 低 於 四 者 二 因 教 學 評 量 回 收 率 與 教 學 本 質 無 關, 且 高 年 級 回 收 率 一 向 偏 低, 建 議 不 列 為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獎 勵 基 本 條 件 三 修 正 條 文 如 下 表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四 條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之 獎 勵, 須 第 四 條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之 獎 勵, 須 教 學 評 量 回 收 率 不 列 為 教 學 優 良 符 合 下 列 基 本 條 件 及 參 考 條 件 : 符 合 下 列 基 本 條 件 及 參 考 條 件 : 教 師 獎 勵 基 本 條 件 一 基 本 條 件 : 一 基 本 條 件 : ( 二 ) 最 近 二 學 年 之 教 學 評 量 成 ( 二 ) 最 近 二 學 年 之 教 學 評 量 成 績 全 部 科 目 評 量 平 均 分 數 績 以 回 收 率 平 均 為 百 分 之 為 四 點 五 以 上, 惟 其 中 不 五 十 以 上 全 部 科 目 評 量 得 有 任 一 科 目 評 量 分 數 低 平 均 分 數 為 四 點 五 以 上, 於 四 者 惟 其 中 不 得 有 任 一 科 目 評 量 分 數 低 於 四 者 四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0 學 年 度 第 7 次 教 評 會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 建 請 修 訂 本 校 教 師 評 鑑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表 教 學 扣 分 標 準 部 分 條 文, 提 請 討 論 ( 西 語 系 提 ) 說 明 : 一 本 校 教 師 評 鑑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表 教 學 項 目 之 扣 分 標 準 第 2 項 : 教 學 評 量 總 分 低 於 4.0 高 於 3.5 以 上, 每 學 期 每 班 扣 2 分 應 加 註 問 卷 回 收 率 須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方 視 為 有 效 結 果, 作 為 確 認 二 修 正 條 文 如 下 表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扣 分 標 準 2. 教 學 評 量 總 分 低 於 4.0 高 於 3.5 以 上, 每 學 期 每 班 扣 2 分, 問 卷 回 收 率 須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方 視 為 有 效 結 果 扣 分 標 準 2. 教 學 評 量 總 分 低 於 4.0 高 於 3.5 以 上, 每 學 期 每 班 扣 2 分 增 列 問 卷 回 收 率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方 視 為 有 效 結 果 三 本 案 業 經 西 語 系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三 : 西 語 系 擬 修 訂 學 生 西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檢 定 規 則 第 五 條 條 文, 提 請 討 論 ( 西 語 系 提 ) 說 明 : 一 西 語 系 為 放 寬 98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之 大 學 部 學 生 及 加 修 該 系 為 雙 主 修 之 學 生 參 加 西 語 檢 定 考 試 次 數 由 兩 次 改 為 一 次, 提 出 法 規 修 正 案 二 修 正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114

11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條 參 加 兩 次 第 三 條 規 定 之 考 試 均 未 通 過 的 學 生, 大 學 部 須 於 四 年 級 上 學 期 期 末 考 前 一 週 檢 附 兩 次 考 試 未 通 過 之 成 績 單 至 系 辦 登 記 選 修 本 系 於 四 年 級 下 學 期 開 設 的 進 修 西 語 2 學 分, 修 課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者, 視 同 通 過 本 系 西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惟 該 學 分 不 計 入 畢 業 學 分 及 二 分 之 一 學 分 不 及 格 計 算, 且 該 成 績 不 列 入 學 期 成 績 及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計 算 第 五 條 97 學 年 度 入 學 本 系 之 大 學 部 學 生 及 加 修 本 系 為 雙 主 修 之 學 生 參 加 兩 次 第 三 條 規 定 之 考 試 均 未 通 過 的 學 生, 須 於 四 年 級 上 學 期 期 末 考 前 一 週 檢 附 兩 次 考 試 未 通 過 之 成 績 單 ;98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本 系 之 大 學 部 學 生 及 加 修 本 系 為 雙 主 修 之 學 生 參 加 一 次 第 三 條 規 定 之 考 試 均 未 通 過 的 學 生, 須 於 四 年 級 上 學 期 期 末 考 前 一 週 檢 附 一 次 考 試 未 通 過 之 成 績 單 至 系 辦 登 記 選 修 本 系 於 四 年 級 下 學 期 開 設 的 進 修 西 語 2 學 分, 修 課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者, 視 同 通 過 本 系 西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惟 該 學 分 不 計 入 畢 業 學 分 及 二 分 之 一 學 分 不 及 格 計 算, 且 該 成 績 不 列 入 學 期 成 績 及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計 算 放 寬 98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本 系 之 大 學 部 學 生 及 加 修 本 系 為 雙 主 修 之 學 生 參 加 西 語 檢 定 考 試 次 數, 由 兩 次 改 為 一 次 三 本 案 業 經 西 語 系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四 : 日 文 系 擬 修 訂 學 生 日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檢 定 規 則 第 三 條 條 文, 提 請 討 論 ( 日 文 系 提 ) 說 明 : 一 日 文 系 97 學 年 度 入 學 生 目 前 在 籍 者 計 231 名, 升 大 四 前 已 通 過 日 本 語 能 力 檢 定 情 形 如 下 : 入 學 年 度 總 人 數 (N1/ 一 級 ) (N2/ 二 級 ) 通 過 人 數 (1/2) 通 過 人 數 通 過 人 數 合 計 百 分 比 (34/4) (69/1) (16.45/30.3) % 二 日 文 系 95 及 96 學 年 度 入 學 生 ( 已 畢 業 ) 通 過 檢 定 情 形 如 下 : 入 學 年 (N1/ 一 級 ) (N2/ 二 級 ) 通 過 人 數 (1/2) 總 人 數 度 通 過 人 數 通 過 人 數 合 計 百 分 比 (0/75) (0/45) (33.48/20.09) % (53/33) (18/38) (36.6/23.83) % 三 擬 修 訂 日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檢 定 門 檻 為 : 通 過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驗 N2(JLPT), 並 自 97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適 用 修 正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達 到 以 下 語 言 能 力 檢 核 標 第 三 條 達 到 以 下 語 言 能 力 檢 核 標 調 整 日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準 之 一 者, 視 為 通 過 本 系 日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 準 之 一 者, 視 為 通 過 本 系 日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 一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驗 N2(JLPT)... 一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驗 N1(JLPT)... 四 本 案 業 經 日 文 系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五 : 英 文 系 102 學 年 度 考 試 入 學 指 定 科 目 擬 刪 除 數 學 乙, 提 請 討 論 ( 英 文 系 ) 說 明 : 一 依 本 學 期 外 語 學 院 第 6 次 主 管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二 本 案 業 經 英 文 系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115

11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提 案 六 : 西 語 系 102 學 年 度 考 試 入 學 指 定 科 目 擬 刪 除 數 學 乙, 提 請 討 論 ( 西 語 系 提 ) 說 明 : 一 依 本 學 期 外 語 學 院 第 6 次 主 管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二 本 案 業 經 西 語 系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七 : 法 文 系 102 學 年 度 考 試 入 學 指 定 科 目 擬 刪 除 數 學 乙, 提 請 討 論 ( 法 文 系 提 ) 說 明 : 一 依 本 學 期 外 語 學 院 第 6 次 主 管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二 本 案 業 經 法 文 系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八 : 德 文 系 102 學 年 度 考 試 入 學 指 定 科 目 擬 刪 除 數 學 乙, 提 請 討 論 ( 德 文 系 提 ) 說 明 : 一 依 本 學 期 外 語 學 院 第 6 次 主 管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二 本 案 業 經 德 文 系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九 俄 文 系 俄 語 詞 法 俄 語 句 法 替 代 科 目, 提 請 討 論 ( 俄 文 系 提 ) 說 明 : 一 原 俄 語 詞 法 自 99 學 年 度 起 停 開, 已 由 選 修 科 目 小 說 與 電 影 賞 析 替 代 自 100 學 年 度 起 小 說 與 電 影 賞 析 更 名 為 俄 語 小 說 與 電 影 賞 析 擬 自 100 學 年 度 起 以 小 說 與 電 影 賞 析 或 俄 語 小 說 與 電 影 賞 析 替 代 俄 語 詞 法 二 原 俄 語 句 法 自 99 學 年 度 起 停 開, 已 由 選 修 科 目 短 篇 名 著 選 讀 替 代 自 100 學 年 度 起 短 篇 名 著 選 讀 更 名 為 俄 語 小 短 篇 名 著 選 讀 擬 自 100 學 年 度 起 以 短 篇 名 著 選 讀 或 俄 語 短 篇 名 著 選 讀 替 代 俄 語 句 法 三 本 案 業 經 俄 文 系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肆 臨 時 動 議 ( 無 ) 伍 散 會 (13:10) 116

11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1 年 元 月 4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10 時 5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商 管 大 樓 3 樓 B302A 會 議 室 主 席 : 戴 萬 欽 院 長 紀 錄 : 郝 蕙 蘭 鄭 惠 文 出 席 : 詳 簽 到 單 壹 主 席 報 告 一 非 常 感 謝 各 位 老 師 助 理 及 同 學 撥 冗 參 加 本 學 期 末 的 院 務 會 議 二 感 謝 各 所 持 續 執 行 100 學 年 度 校 務 特 色 發 展 計 畫 之 核 定 項 目 寒 假 辦 理 研 習 營 的 有 美 洲 所 亞 洲 所 與 陸 研 所 各 所 實 施 五 年 一 貫, 請 於 5 月 提 出 參 加 人 數 三 本 院 與 姊 妹 校 瑞 典 斯 德 哥 爾 摩 大 學 政 治 系, 去 (100) 年 12 月 9 日 在 瑞 典 合 辦 首 屆 研 討 會, 會 議 的 主 題 為 台 灣 與 世 界 : 政 治 經 濟 與 社 會 活 力 本 院 有 7 位 老 師 參 加, 會 中 發 表 7 篇 論 文 四 本 院 與 上 海 國 際 問 題 研 究 院 合 辦 第 16 屆 會 議, 預 訂 2 月 27 至 28 日 於 上 海 舉 行, 主 題 為 穩 定 與 深 化 合 作 的 展 望 本 院 有 8 位 老 師 將 於 會 議 中 發 表 論 文 五 1 月 5 日 中 午 歡 迎 有 意 願 參 加 101 學 年 度 重 點 研 究 補 助 計 畫 案 之 同 仁 參 加 座 談 會 六 第 6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第 35 條 及 第 37 條 修 正 條 文 修 正 重 點 為 : ( 一 ) 第 35 條 修 正 為 專 任 教 師 授 課 基 本 時 數 規 定 為 教 授 8 小 時, 副 教 授 9 小 時, 助 理 教 授 10 小 時, 講 師 10 小 時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不 得 超 支 鐘 點 及 校 外 兼 課 新 聘 之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到 校 2 年 內 減 授 基 本 授 課 時 數 2 小 時 ( 二 ) 第 37 條 修 正 為 單 學 期 授 課 基 本 時 數 不 足 經 申 請 核 准 者, 得 於 同 學 年 另 一 學 期 補 足, 每 學 期 彈 性 調 整 授 課 基 本 時 數 最 多 2 小 時 ( 三 ) 以 上 2 條 修 正 條 文 與 專 任 教 師 權 益 有 關, 經 校 長 核 示 101 年 8 月 起 新 進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新 法 ;101 年 8 月 前 在 職 之 專 任 教 師 仍 適 用 於 舊 法, 至 102 年 8 月 起 全 校 教 師 適 用 新 法 七 各 所 應 努 力 開 拓 姊 妹 校 雙 學 位 合 作 關 係, 以 利 未 來 評 鑑 成 績 八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選 課 初 選 自 1 月 9 日 至 17 日, 請 授 課 教 師 務 必 於 1 月 9 日 上 午 11 時 前 上 傳 教 學 大 綱 九 本 校 100 學 年 度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已 開 始 進 行, 各 所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書 須 於 4 月 30 日 前 完 成 5 月 16 日 至 31 日 進 行 專 家 評 鑑 委 員 實 地 訪 評 十 本 院 負 責 之 全 球 視 野 學 門 編 輯 之 學 生 學 習 參 考 教 材, 已 於 去 (100) 年 12 月 初 出 版 十 一 本 校 春 節 假 期 自 1 月 14 日 至 2 月 5 日,2 月 6 日 開 始 上 班,2 月 13 日 開 學 貳 報 告 事 項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一 通 過 亞 洲 研 究 所 擬 與 馬 來 西 亞 華 社 智 庫 華 社 研 究 中 心 (Center for Malaysian Chinese Studies) 進 行 交 流 合 作 二 通 過 本 院 100 學 年 度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之 追 認 案 三 通 過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與 本 院 各 所 課 程 異 動 之 追 認 案 四 通 過 歐 洲 研 究 所 美 洲 研 究 所 亞 洲 研 究 所 與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修 訂 101 學 年 度 招 生 條 件 之 追 認 案 五 通 過 亞 洲 研 究 所 自 100 學 年 度 起 調 整 東 南 亞 組 每 門 課 選 課 人 數 案 參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歐 洲 研 究 所 修 訂 歐 洲 財 金 碩 士 學 分 學 程 必 修 及 選 修 課 程, 提 請 討 論 ( 歐 研 所 提 ) 說 明 : 一 財 金 領 域 必 修 課 程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改 為 投 資 銀 行 與 法 規, 財 金 領 域 選 修 課 程 投 資 銀 行 與 法 規 改 為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擬 自 100 學 年 度 開 始 實 施 二 本 案 業 經 歐 研 所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教 務 會 議 討 論 提 案 二 : 美 洲 研 究 所 修 訂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規 則, 提 請 討 論 ( 美 洲 所 提 ) 說 明 : 一 修 訂 美 洲 所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規 則 第 三 條 修 文, 新 增 學 生 代 表 為 委 員 二 修 訂 條 文 對 照 表 : 117

11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訂 後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第 三 條 本 會 委 員 之 組 成 依 淡 江 大 學 課 程 第 三 條 本 會 委 員 之 組 成 依 淡 江 大 學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四 條 之 規 定 辦 理 所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四 條 之 規 定 辦 理 所 長 為 當 然 委 員 兼 召 集 人, 另 提 聘 助 理 教 授 長 為 當 然 委 員 兼 召 集 人, 另 提 聘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學 生 所 友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及 以 上 教 師 所 友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及 業 界 代 業 界 代 表 ( 一 人 得 兼 具 多 重 身 份 ) 共 4~6 表 ( 一 人 得 兼 具 多 重 身 份 ) 共 4~6 人 為 課 人 為 課 程 委 員 會 委 員, 委 員 任 期 一 年 程 委 員 會 委 員, 委 員 任 期 一 年 三 本 案 業 經 美 洲 所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4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教 務 會 議 討 論 提 案 三 : 美 洲 研 究 所 修 訂 美 國 研 究 組 學 生 外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標 準 實 施 規 則, 提 請 討 論 ( 美 洲 所 提 ) 說 明 : 一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美 國 研 究 所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規 則 修 訂 為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美 洲 研 究 所 美 國 研 究 組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規 則 二 修 訂 規 則 對 照 表 : 修 訂 後 規 則 現 行 規 則 第 一 條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美 洲 研 究 所 美 國 研 究 組 ( 以 下 簡 稱 本 組 ) 為 確 保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之 水 準, 依 本 校 學 則 第 四 十 四 條 第 六 項 規 定, 訂 定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第 三 條 達 到 以 下 語 言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之 一 者, 視 為 通 過 本 組 英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 第 四 條 碩 博 士 班 須 於 口 試 前 1 學 期 通 過 第 三 條 所 定 之 語 言 能 力 檢 定, 並 持 成 績 單 到 本 所 登 記 第 一 條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美 國 研 究 所 ( 以 下 簡 稱 本 所 ) 為 確 保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之 水 準, 依 本 校 學 則 第 四 十 四 條 第 六 項 規 定, 訂 定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第 三 條 達 到 以 下 語 言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之 一 者, 視 為 通 過 本 所 英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 第 四 條 碩 博 士 班 通 過 第 三 條 規 定 之 語 言 能 力 檢 定 者, 請 於 申 請 論 文 大 綱 審 查 之 同 時, 持 成 績 單 到 本 所 登 記 三 本 案 業 經 美 洲 所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4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教 務 會 議 討 論 提 案 四 : 美 洲 研 究 所 修 訂 拉 美 組 學 生 外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標 準 實 施 規 則, 提 請 討 論 ( 美 洲 所 提 ) 說 明 : 一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拉 丁 美 洲 研 究 所 學 生 外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標 準 實 施 規 則 修 訂 為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美 洲 研 究 所 拉 丁 美 洲 研 究 組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規 則 二 修 訂 規 則 對 照 表 : 修 訂 後 規 則 現 行 規 則 第 一 條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美 洲 研 究 所 拉 丁 美 洲 研 究 組 ( 以 下 簡 稱 本 組 ) 為 提 升 學 生 之 外 語 能 力, 依 本 校 學 則 第 四 十 三 條 規 定, 訂 定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第 三 條 達 到 以 下 語 言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之 一 者, 視 為 通 過 本 組 英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 托 福 (TOEFL) 全 民 英 檢 (GEP T ) 多 益 測 驗 (TOEI C ) 電 腦 型 態 (CBT) 網 路 型 態 (ib PB T 紙 筆 型 態 IT 雅 思 (IELT S) 歐 洲 語 言 能 力 參 考 指 標 (CEF) 第 一 條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拉 丁 美 洲 研 究 所 ( 以 下 簡 稱 本 所 ) 為 提 升 學 生 之 外 語 能 力, 依 本 校 學 則 第 四 十 三 條 規 定, 訂 定 外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標 準 實 施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第 三 條 須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GEPT) 中 級 初 試 3.5 中 級 初 試 級 以 B1 118

12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上 第 四 條 須 於 口 試 前 1 學 期 通 過 第 三 條 所 第 四 條 通 過 第 三 條 所 定 之 語 言 能 力 檢 定 定 之 語 言 能 力 檢 定, 並 持 成 績 單 到 本 所 登 記 者, 需 於 參 加 研 究 生 工 作 坊 前 持 成 績 單 到 本 所 登 記 第 五 條 未 通 過 第 三 條 規 定 之 語 言 能 力 檢 第 五 條 兩 次 未 通 過 第 三 條 規 定 之 語 言 能 力 定 者, 須 修 習 進 修 英 文 2 學 分 之 替 代 課 程 且 成 績 及 格 始 得 畢 業, 惟 該 學 分 不 計 入 畢 業 學 分 檢 定 者, 須 修 習 進 修 英 文 2 學 分 之 替 代 課 程 且 成 績 及 格 始 得 畢 業, 惟 該 學 分 不 計 入 畢 業 學 分 三 本 案 業 經 美 洲 所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4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教 務 會 議 討 論 提 案 五 :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修 訂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規 則, 提 請 討 論 ( 戰 略 所 提 ) 說 明 : 一 修 訂 戰 略 所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規 則 第 三 條 修 文, 新 增 學 生 代 表 為 委 員 二 修 訂 規 則 對 照 表 : 修 訂 後 規 則 第 三 條 本 會 委 員 之 組 成 依 淡 江 大 學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四 條 之 規 定 辦 理 所 長 為 當 然 委 員 兼 召 集 人, 另 提 聘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學 生 所 友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及 業 界 代 表 ( 一 人 得 兼 具 多 重 身 份 ) 共 4~9 人 為 課 程 委 員 會 委 員, 委 員 任 期 一 年 現 行 條 則 第 三 條 本 會 委 員 之 組 成 依 淡 江 大 學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四 條 之 規 定 辦 理 所 長 為 當 然 委 員 兼 召 集 人, 另 提 聘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所 友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及 業 界 代 表 ( 一 人 得 兼 具 多 重 身 份 ) 共 4~9 人 為 課 程 委 員 會 委 員, 委 員 任 期 一 年 三 本 案 業 經 戰 略 所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教 務 會 議 討 論 提 案 六 : 亞 洲 研 究 所 增 修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提 請 討 論 ( 亞 洲 所 提 ) 說 明 : 一 亞 洲 所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增 修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第 F~H 項, 內 容 如 下 : 學 系 教 育 目 標 一 培 育 拉 美 友 邦 在 職 精 英 通 曉 亞 洲 事 務 之 研 究 人 才 二 培 育 拉 美 友 邦 在 職 精 英 致 力 亞 洲 事 務 之 專 業 人 才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A. 培 養 學 生 具 備 基 本 學 術 研 究 能 力 B. 培 養 學 生 理 解 基 本 國 際 關 係 理 論 C. 培 養 學 生 具 備 獨 立 思 考 及 判 斷 能 力 D. 培 養 學 生 理 解 台 灣 事 務 的 能 力 E. 培 養 學 生 理 解 亞 洲 事 務 的 能 力 F. 培 養 學 生 理 解 台 灣 與 亞 洲 民 主 國 家 的 政 治 轉 型 過 程 G. 培 養 學 生 理 解 台 灣 人 權 發 展 與 日 本 ( 暨 亞 洲 國 家 ) 的 社 會 福 利 制 度 H. 培 養 學 生 活 用 五 個 台 灣 與 拉 美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FTA) 於 民 間 社 會 領 域 的 能 力 二 本 案 業 經 亞 洲 所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建 議 第 G 項 修 改 為 培 養 學 生 理 解 兩 岸 關 係 與 亞 洲 安 全 提 案 七 : 亞 洲 研 究 所 外 籍 生 毋 須 符 合 第 二 外 語 之 規 定, 提 請 討 論 ( 亞 洲 所 提 ) 說 明 : 一 亞 洲 所 一 般 生 ( 含 日 本 研 究 組 與 東 南 亞 研 究 組, 不 含 在 職 專 班 ) 畢 業 前 皆 須 通 過 第 二 外 語 能 力 檢 定 外 籍 生 入 學 方 式 為 申 請 而 非 一 般 招 生 考 試, 亞 洲 所 外 籍 生 所 使 用 之 母 語 多 為 英 語 之 外 的 語 言, 故 本 所 外 籍 生 毋 須 符 合 第 二 外 語 的 規 定 二 本 案 業 經 亞 洲 所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教 務 會 議 討 論 提 案 八 :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修 訂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規 則, 提 請 討 論 ( 陸 研 所 提 ) 119

12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說 明 : 一 修 訂 陸 研 所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規 則 第 三 條 修 文, 新 增 學 生 代 表 為 委 員 二 修 訂 規 則 對 照 表 : 修 正 後 規 則 現 行 規 則 第 三 條 本 會 委 員 之 組 成 依 淡 江 大 學 課 程 委 第 三 條 本 會 委 員 之 組 成 依 淡 江 大 學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四 條 之 規 定 辦 理 所 長 為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四 條 之 規 定 辦 理 所 長 為 當 然 委 員 兼 召 集 人, 另 提 聘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教 當 然 委 員 兼 召 集 人, 另 提 聘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所 友 學 生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及 業 界 代 表 師 所 友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及 業 界 代 表 ( 一 人 ( 一 人 得 兼 具 多 重 身 份 ) 共 4~9 人 為 課 程 委 得 兼 具 多 重 身 份 ) 共 4~9 人 為 課 程 委 員 會 委 員 會 委 員, 委 員 任 期 一 年 員, 委 員 任 期 一 年 三 本 案 業 經 陸 研 所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教 務 會 議 討 論 提 案 九 : 本 院 及 各 所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本 院 與 各 所 提 ) 說 明 : 一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0 學 年 度 課 程 調 整 如 附 件 1 二 歐 洲 研 究 所 100 學 年 度 課 程 調 整 如 附 件 1 三 美 洲 研 究 所 100 學 年 度 課 程 調 整 如 附 件 1 四 亞 洲 研 究 所 100 學 年 度 課 程 調 整 如 附 件 1 五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100 學 年 度 課 程 調 整 如 附 件 1 六 本 案 業 經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歐 研 所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美 洲 所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4 次 所 務 會 議 亞 洲 所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與 陸 研 所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討 論 肆 臨 時 動 議 ( 無 ) 伍 散 會 (10:30) 120

12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教 育 學 院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0 年 11 月 24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1 時 2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高 院 長 熏 芳 紀 錄 : 陳 娟 心 劉 育 惠 列 席 指 導 : 虞 副 校 長 國 興 出 列 席 : 詳 簽 到 單 壹 主 席 報 告 一 本 院 已 專 簽 獲 校 長 核 定 將 整 建 之 自 強 館 更 名 為 教 育 學 院 (College of Education), 代 號 為 ED, 所 在 建 築 簡 稱 為 教 育 館 二 本 院 搬 遷 至 新 館 的 日 期 訂 於 101 年 1 月 9 至 13 日 ( 期 末 考 後 一 週 ), 確 定 日 期 已 請 總 務 處 整 建 案 承 辦 人 員 協 調 中 貳 報 告 事 項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一 ) 追 認 通 過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招 生 碩 士 班 及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修 正 案, 並 業 經 院 務 會 議 追 認 通 過 ( 二 ) 追 認 通 過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案, 並 業 經 院 務 會 議 追 認 通 過 ( 三 ) 前 兩 案 之 教 政 所 及 課 程 所 101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案, 以 及 教 科 系 101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案, 雖 業 經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通 過 在 案, 惟 該 3 系 所 考 量 為 提 高 在 職 生 報 考 意 願 及 簡 化 考 試 流 程, 經 系 所 重 新 研 議 並 決 議 取 消 筆 試 本 院 已 於 100 年 10 月 13 日 專 簽 並 獲 校 長 核 准 修 改 該 3 系 所 之 招 生 簡 章 ( 四 ) 通 過 為 能 爭 取 提 高 研 究 生 報 到 率, 建 議 學 校 縮 短 且 提 前 截 止 報 到 期 限, 以 免 流 失 優 秀 生 就 讀 案, 並 會 教 務 處, 摘 要 會 簽 意 見 如 下 : 1 本 校 歷 年 碩 士 班 均 於 6 月 底 ( 畢 業 典 禮 後 一 週 ) 開 始 辦 理 報 到 作 業, 係 因 應 各 校 已 核 發 學 位 證 書, 若 提 前 報 到, 學 生 無 法 繳 交, 須 另 簽 切 結 書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報 到 時 間 將 提 前 至 4 月 底 ( 成 績 複 查 後 4 週 內 ) 辦 理 報 到 作 業, 但 遞 補 作 業 仍 訂 定 開 學 日 截 止, 以 避 免 無 法 招 足 錄 取 名 額 ( 五 ) 通 過 教 育 學 院 及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之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修 正 案, 業 經 校 長 核 准, 並 公 告 實 施 ( 六 ) 通 過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業 務 會 議 設 置 規 則 及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規 則 案, 業 經 校 長 核 准, 並 公 告 實 施 ( 七 ) 追 認 通 過 本 院 與 美 國 密 蘇 里 大 學 哥 倫 比 亞 校 區 教 育 學 院 (College of Education) 之 資 訊 科 學 與 學 習 科 技 學 院 (School of Information Science and Learning Technologies) 續 簽 訂 交 流 合 作 備 忘 錄, 並 送 國 際 化 暨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備 查 參 討 論 事 項 招 生 提 案 提 案 一 :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101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再 修 正 案, 提 請 追 認 説 明 : 一 依 據 本 校 100 年 9 月 15 日 室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各 學 系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及 學 士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規 定 第 5 點 招 生 考 試 以 甄 試 為 原 則, 得 採 筆 試 面 試 術 科 實 作 或 書 面 審 查 等 項 目 各 項 目 所 占 比 例, 由 各 系 所 訂 定 後 提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並 詳 列 於 招 生 簡 章 二 為 提 升 在 職 人 員 報 考 意 願, 招 生 簡 章 再 修 正 如 下 :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系 所 別 資 格 條 件 / 備 審 資 料 考 試 方 式 考 試 科 佔 總 成 目 比 重 績 比 例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一 資 格 條 件 ( 具 備 下 列 2 項 條 件 者, 方 得 報 名 ) 1. 大 學 畢 業 或 同 等 學 力 2. 具 有 一 年 工 作 經 驗 ( 含 ) 以 上 者 二 備 審 資 料 : 一 書 面 審 查 二 面 試 40% 60% 121

123 招 生 名 額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1. 學 歷 證 明 簡 歷 研 讀 計 畫 書 2. 工 作 經 驗 : (1) 相 關 工 作 年 資 證 明 (2) 相 關 學 習 之 經 歷 或 修 課 訓 練 影 本 3.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資 料 25 名 三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1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及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本 院 已 於 100 年 10 月 13 日 專 簽 並 獲 校 長 核 准 修 改 該 3 系 所 之 招 生 簡 章 四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追 認 通 過 決 議 : 追 認 通 過 提 案 二 :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再 修 正 案, 提 請 追 認 說 明 : 一 依 據 本 校 100 年 9 月 15 日 室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各 學 系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及 學 士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規 定 第 5 點 招 生 考 試 以 甄 試 為 原 則, 得 採 筆 試 面 試 術 科 實 作 或 書 面 審 查 等 項 目 各 項 目 所 占 比 例, 由 各 系 所 訂 定 後 提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並 詳 列 於 招 生 簡 章 二 為 提 升 在 職 人 員 報 考 意 願, 刪 除 筆 試 及 繳 交 報 考 證 明 書, 並 修 改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招 生 簡 章 再 修 正 如 下 :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系 所 別 資 格 條 件 / 備 審 資 料 考 試 方 式 考 試 科 佔 總 成 目 比 重 績 比 例 教 育 政 策 一 資 格 條 件 : 一 書 面 審 查 50% 與 領 導 研 國 內 外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二 面 試 50% 究 所 碩 士 院 各 學 系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符 合 在 職 專 班 大 學 同 等 學 歷 認 定 標 準 規 定 ; 任 職 滿 招 生 名 額 1 年 以 上, 取 得 工 作 證 明 書 二 備 審 資 料 : 1. 相 關 工 作 年 資 證 明 及 工 作 績 效 成 果 2. 自 傳 ( 含 研 讀 計 畫 書 ) 25 名 3. 近 5 年 內 已 發 表 有 助 審 查 之 文 章 或 論 文 三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及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本 院 已 於 100 年 10 月 13 日 專 簽 並 獲 校 長 核 准 修 改 該 3 系 所 之 招 生 簡 章 四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追 認 通 過 決 議 : 追 認 通 過 提 案 三 :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再 修 正 案, 提 請 追 認 說 明 : 一 依 據 本 校 100 年 9 月 15 日 室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各 學 系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及 學 士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規 定 第 5 點 招 生 考 試 以 甄 試 為 原 則, 得 採 筆 試 面 試 術 科 實 作 或 書 面 審 查 等 項 目 各 項 目 所 占 比 例, 由 各 系 所 訂 定 後 提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並 詳 列 於 招 生 簡 章 二 為 提 升 在 職 人 員 報 考 意 願, 取 消 筆 試 招 生 簡 章 再 修 正 如 下 : 系 所 別 資 格 條 件 / 備 審 資 料 考 試 方 式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一 資 格 條 件 : 1.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各 學 系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符 合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規 定 一 書 面 審 查 二 面 試 50% 50% 122

12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招 生 名 額 2. 具 工 作 經 驗 二 備 審 資 料 : 1. 履 歷 自 傳 ( 含 求 學 工 作 經 驗 及 未 來 展 望 ) 一 式 3 份 2. 研 讀 計 畫 一 式 3 份 3. 歷 年 成 績 單 影 本 一 式 3 份 4.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作 品 研 究 成 果 論 文 報 告 及 特 殊 表 現 等 )1 12 名 份 三 本 案 業 經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及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本 院 已 於 100 年 10 月 13 日 專 簽 並 獲 校 長 核 准 修 改 該 3 系 所 之 招 生 簡 章 四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追 認 通 過 決 議 : 追 認 通 過 提 案 四 : 本 院 申 請 於 102 學 年 度 增 設 教 育 領 導 與 科 技 創 新 博 士 班 案,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奉 校 長 指 示 由 本 院 研 議 申 請 增 設 博 士 班 之 可 行 性, 經 100 年 11 月 16 日 召 集 各 系 所 主 管 及 專 任 教 授 就 目 前 大 台 北 地 區 各 大 專 校 院 設 有 教 育 領 域 博 士 班 之 系 所 進 行 評 估, 研 商 後 決 議 由 學 院 申 請 設 置 博 士 班, 並 委 由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張 鈿 富 教 授 召 集 吳 明 清 教 授 潘 慧 玲 教 授 李 世 忠 教 授 何 俐 安 副 教 授 及 張 雅 芳 教 授 共 同 組 成 專 案 小 組, 進 行 規 劃 及 申 請 案 起 草 二 本 案 申 請 程 序 為 :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院 務 會 議 教 務 處 ( 受 理 期 限 為 100 年 11 月 28 日 上 午 ) 行 政 會 議 (100 年 12 月 2 日 下 午 ) 校 長 核 定 報 送 教 育 部 ( 受 理 期 限 為 100 年 12 月 23 日 ) 三 申 請 計 畫 書, 詳 附 件 四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教 務 處 肆 意 見 交 流 一 宋 所 長 佩 芬 ( 一 ) 特 色 計 畫 的 推 動 與 亞 洲 各 大 學 一 致, 學 校 交 付 的 事 情 很 多, 造 成 行 政 主 管 少 有 時 間 思 考 系 所 發 展, 若 大 家 都 做 相 同 的 事, 如 何 會 有 特 色? ( 二 ) 國 際 化 方 面, 還 有 其 他 許 多 大 學 有 優 秀 人 才, 為 何 要 鎖 定 與 姐 妹 校 交 流? 虞 副 校 長 國 興 答 復 ( 一 ) 特 色 計 畫 雖 有 14 項, 但 一 方 面 經 費 有 限, 一 方 面 各 學 院 不 可 能 每 項 都 做, 因 此 是 由 學 院 擇 定 適 合 發 展 的 方 向 來 做, 因 此 絕 對 不 會 要 求 每 一 系 所 都 全 面 去 做, 這 在 時 間 能 力 上 也 難 以 因 應 ( 二 ) 當 初 國 際 化 以 姐 妹 校 為 優 先, 係 考 量 本 校 既 有 簽 訂 交 流 合 約 的 112 所 國 際 姐 妹 校 及 30 所 大 陸 姐 妹 校, 期 盼 各 系 所 善 用 現 有 優 勢 若 各 系 所 規 劃 與 其 他 更 優 秀 的 非 姐 妹 校 進 行 交 流, 當 然 也 是 可 行 的 二 鄧 所 長 建 邦 本 人 同 意 學 校 應 發 展 特 色, 但 學 術 副 校 長 也 強 調 整 體 均 衡 發 展 是 打 底 的 工 作 目 前 本 校 能 讓 學 生 完 全 就 業 已 屬 不 易, 而 獲 選 為 特 色 系 所 者 獲 取 更 多 的 資 源, 長 期 之 下, 是 否 會 造 成 各 系 所 更 失 衡? 請 學 校 考 量 虞 副 校 長 國 興 答 復 學 校 仍 會 注 意 整 體 系 所 均 衡 發 展 的 部 分, 但 無 論 是 特 色 計 畫 或 重 點 研 究 補 助 計 畫, 亦 請 試 行 幾 年 並 觀 其 成 效 三 陳 主 任 杏 枝 ( 一 ) 英 語 授 課 是 學 校 的 政 策, 施 行 多 年 都 未 給 與 授 課 教 師 任 何 鼓 勵, 今 年 總 算 開 始 補 助 授 課 教 師 每 人 5,000 元, 但 無 論 授 課 科 數 多 寡 皆 獲 同 額 補 助, 亦 即 不 同 工 但 同 酬, 且 指 定 用 於 教 材 製 作 印 刷 及 翻 譯 等 費 用, 對 授 課 教 師 本 身 而 言, 仍 然 未 受 到 鼓 勵 ( 二 ) 學 校 重 視 熊 貓 延 攬, 但 對 基 層 老 師 的 意 見 卻 往 往 未 適 時 給 予 良 性 回 應 據 本 人 所 知, 有 許 多 基 層 教 師 已 累 積 對 學 校 不 滿 的 情 緒, 恐 怕 也 累 積 未 來 出 走 的 意 念, 請 學 術 副 校 長 能 代 為 反 應 虞 副 校 長 國 興 答 復 ( 一 ) 本 人 是 由 基 層 過 來 的, 頗 能 體 會 當 系 所 或 教 師 期 盼 學 校 支 援, 卻 因 得 不 到 資 源 而 錯 失 發 展 契 機, 所 帶 來 的 挫 折 感 因 此, 本 人 在 擔 任 工 學 院 院 長 時, 就 盡 力 幫 老 師 爭 取 空 間 及 資 源, 也 提 供 學 生 最 好 的 教 學 環 境, 這 在 本 人 就 任 學 術 副 校 長 職 務 時 也 提 過 123

12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二 ) 今 年 向 校 長 爭 取 特 色 計 畫, 雖 是 提 供 系 所 資 源, 實 際 上 就 是 要 提 供 師 生 更 優 質 的 教 學 及 研 究 環 境, 這 不 可 能 一 步 登 天, 是 要 逐 步 漸 進 的 譬 如 英 語 授 課 的 補 助, 是 回 應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的 建 議 ; 即 便 是 延 聘 大 師, 其 出 發 點 仍 然 是 在 協 助 師 生 自 我 提 升 日 前 校 長 亦 有 感 而 說, 過 去 五 六 十 年 來 的 打 底 工 作 大 多 著 力 在 行 政 單 位, 本 人 感 同 身 受 因 此, 今 年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做 得 好, 下 年 度 將 可 再 爭 去 更 多 的 預 算 來 幫 助 更 多 老 師 走 出 去, 學 校 會 用 更 技 巧 的 方 式 處 理 伍 臨 時 動 議 ( 無 ) 陸 虞 學 術 副 校 長 國 興 指 導 致 詞 一 日 前 高 等 教 育 人 力 供 需 失 調 引 起 社 會 爭 議, 教 育 部 審 核 門 檻 勢 必 提 高, 對 教 育 學 院 申 請 增 設 博 士 班 之 計 畫 書, 建 議 如 下 : ( 一 ) 可 多 著 墨 於 師 資 規 劃 及 延 聘, 第 8 頁 第 伍 項 宜 加 強 ( 二 ) 將 本 校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對 教 學 研 究 上 的 質 量 加 入 二 學 校 在 空 間 及 資 源 有 限 的 情 況 下, 將 自 強 館 整 建 供 教 育 學 院 使 用, 是 高 院 長 努 力 所 促 成, 在 此 恭 喜 教 育 學 院 即 將 遷 入 新 館 三 上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將 教 師 授 課 鐘 點 修 改 更 為 彈 性, 高 院 長 已 提 出 排 課 困 境 學 分 不 足 無 法 聘 兼 任 教 師 受 限 學 校 開 課 及 排 課 原 則 等 問 題, 因 此 本 人 對 於 政 策 無 法 配 合 的 部 分, 一 定 會 進 行 瞭 解 並 向 學 校 反 應, 一 定 會 解 決 問 題 其 實 學 校 本 次 修 正 即 依 據 教 育 部 既 有 規 定 的 時 數, 本 人 認 為 修 正 的 目 的 就 是 想 將 資 源 集 中, 以 促 進 學 校 整 體 良 性 發 展 尤 其 各 校 已 逐 漸 面 臨 少 子 化 的 衝 擊, 今 年 學 校 碩 博 士 的 招 生 情 況 很 不 好,105 學 年 度 恐 怕 會 更 嚴 重 本 校 目 前 報 到 率 為 97%, 未 來 恐 將 下 降, 加 上 教 育 部 也 會 逐 年 減 少 各 校 招 生 員 額, 因 此 學 校 必 須 及 早 因 應 柒 主 席 結 論 一 感 謝 學 術 副 校 長 把 教 師 授 課 鐘 點 的 問 題 與 教 務 處 開 課 排 課 原 則 另 行 商 議, 雖 然 本 次 變 革 係 參 考 他 校 而 作 改 變, 但 也 請 一 併 參 考 與 本 校 同 性 質 之 他 校 的 相 關 整 體 配 合 政 策, 包 括 擔 任 導 師 可 減 授 鐘 點 指 導 研 究 生 可 減 授 鐘 點 等 等, 使 本 校 的 革 新 政 策 可 以 更 周 延 另 建 議 本 校 對 現 有 具 優 勢 的 政 策 應 予 保 留, 而 非 全 然 參 照 他 校, 尤 其 各 校 皆 有 其 優 勢, 若 只 取 用 他 校 單 一 政 策 而 未 考 量 其 對 應 配 套 措 施, 實 為 不 宜 其 實 教 師 的 本 職 是 以 在 校 時 間 內 盡 其 教 學 研 究 及 服 務 之 責, 如 何 在 有 限 時 間 體 能 及 精 力 在 工 作 上 做 合 理 的 分 配, 亦 請 學 校 上 位 主 管 能 體 恤 諒 察 二 教 科 系 之 所 以 列 為 本 院 的 特 色 系, 係 因 其 兼 有 大 學 部 及 碩 士 班, 為 了 照 顧 更 多 的 學 生, 本 院 在 主 管 座 談 會 凝 聚 共 識 所 推 選 的 三 本 人 到 校 服 務 近 18 年, 學 校 向 來 只 提 供 系 所 一 般 預 算, 本 學 年 度 在 學 術 副 校 長 的 爭 取 下 而 有 特 色 計 畫 的 預 算, 非 常 不 容 易, 第 1 年 先 編 列 讓 老 師 能 走 出 去 的 經 費, 第 2 年 發 展 勢 將 更 為 深 入 請 各 系 所 老 師 能 一 起 思 考 如 何 做, 並 在 學 術 副 校 長 的 大 計 畫 下 好 好 規 劃 好 好 執 行, 這 樣 就 不 會 讓 系 所 差 距 擴 大 執 行 預 算 雖 然 是 工 作, 但 沒 有 預 算 便 無 法 發 展, 因 此 辛 苦 必 然 有 所 報 償 為 了 系 所 發 展, 請 各 系 所 務 必 要 好 好 做 捌 散 會 (14:30) 124

12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0 年 12 月 13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3 時 10 分 地 點 : 蘭 陽 校 園 CL408 會 議 室 主 席 : 劉 艾 華 院 長 出 列 席 : 詳 簽 到 單 紀 錄 : 梁 瑋 倩 壹 主 席 報 告 一 本 校 教 師 聘 任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第 35 條 及 第 37 條 修 正 條 文, 有 關 專 任 教 師 基 本 授 課 時 數 規 定 為 教 授 8 小 時 副 教 授 9 小 時 以 及 助 理 教 授 10 小 時, 且 每 學 期 得 彈 性 調 整 基 本 授 課 時 數 最 多 2 小 時 等 相 關 規 定,101 年 8 月 前 在 職 之 專 任 教 師 自 102 年 8 月 起 方 適 用 該 新 法 之 規 定 二 102 學 年 度 各 系 課 程 結 構 及 新 設 課 程 外 審 審 查 事 宜, 配 合 教 師 基 本 授 課 時 數 之 調 整, 依 教 務 處 100 年 11 月 17 日 教 葛 字 第 號 函 : 各 系 102 學 年 度 之 課 程 結 構 以 及 新 設 課 程 外 審 改 於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學 後 第 10 週 辦 理, 為 求 課 程 規 劃 完 備 符 合 社 會 發 展 趨 勢, 且 利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提 升, 請 各 系 依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妥 善 規 劃 課 程 結 構 三 101 學 年 度 重 點 研 究 計 畫 申 請 截 止 日 至 102 年 2 月 29 日 止, 本 次 重 點 研 究 工 作 分 為 2 類 : 第 1 類 _ 補 助 各 學 院 發 展 專 業 重 點 領 域, 本 院 核 定 1 案 ( 包 括 2 項 子 計 畫 )60 萬 元 經 費 ; 第 2 類 _ 協 助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升 等 及 投 入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案 ( 包 括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 提 升 申 請 國 科 會 計 畫 書 品 質, 請 相 關 教 師 踴 躍 提 出 申 請, 以 持 續 提 升 研 究 質 量 四 依 100 年 11 月 29 日 教 葛 字 第 號 函 辦 理,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課 科 目 之 教 學 計 畫 表 自 100 年 12 月 6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10 時 起 開 放 上 傳, 課 程 查 詢 系 統 將 於 100 年 12 月 15 日 開 放 學 生 查 詢, 上 傳 最 遲 須 於 學 生 初 選 課 (101 年 1 月 9 日 上 午 11 時 ) 前 上 傳, 俾 供 學 生 選 課 參 考 五 有 關 學 生 大 三 出 國 修 習 語 言 課 程 之 學 分 抵 免 相 關 事 宜, 依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蘭 陽 校 園 院 系 主 管 第 3 次 會 議 決 議 : 自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取 消 語 言 課 程 可 抵 6 學 分 之 規 定, 以 確 實 落 實 大 三 出 國 修 習 正 式 課 程 之 精 神 六 2012 年 大 三 出 國 人 數 共 計 205 人, 目 前 已 登 記 148 人, 登 記 率 為 72%, 請 各 系 主 任 及 大 二 導 師 協 助 叮 囑 學 生 選 校 登 記 事 宜 七 依 據 教 育 部 100 年 6 月 28 日 臺 高 通 字 第 A 號 函 之 規 定, 應 為 醫 事 相 關 科 系 校 外 實 習 學 生 額 外 投 保 意 外 傷 害 險, 並 鼓 勵 各 校 為 所 有 校 外 實 習 學 生 額 外 辦 理 保 險, 經 100 學 年 度 第 3 次 院 長 會 議 決 議 : 基 於 保 障 學 生 安 全, 本 校 初 期 加 保 對 象 暫 限 於 參 加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之 全 校 學 生, 傷 害 保 險 保 額 以 新 台 幣 200 萬 元 為 原 則 本 院 觀 光 系 設 有 校 外 實 習 觀 光 專 業 實 務 必 修 課 程, 請 依 學 校 規 定 為 參 與 校 外 實 習 學 生 投 保 意 外 傷 害 險 並 附 加 醫 療 傷 害 險 八 為 持 續 穩 定 拓 展 招 生 來 源,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前 進 高 中 招 生 宣 導 計 畫, 各 系 司 職 高 中 及 執 行 進 度 彙 整 如 下 表, 為 減 化 少 子 化 之 衝 擊, 請 各 系 確 實 召 開 相 關 會 議 研 擬 招 生 策 略, 俾 利 推 動 招 生 事 宜 學 系 負 責 高 中 執 行 進 度 資 創 系 私 立 再 興 高 中 該 校 表 示 已 有 既 定 之 大 學 宣 傳 機 制, 建 議 本 系 先 行 寄 發 相 關 招 生 簡 介 ; 為 拓 展 其 他 高 中 來 源, 本 系 已 另 與 東 山 高 中 新 店 高 中 崇 光 女 中 達 人 女 中 光 仁 中 學 接 洽, 將 先 行 寄 發 招 生 簡 介, 另 亦 訂 於 12 月 21 日 ( 星 期 三 ) 至 薇 閣 中 學 進 行 招 生 宣 導 觀 光 系 台 北 市 立 西 松 高 中 訂 於 12 月 14 日 ( 星 期 三 ) 至 該 校 進 行 招 生 宣 導 語 言 系 宜 蘭 縣 國 立 蘭 陽 女 中 訂 於 12 月 28 日 ( 星 期 三 ) 至 該 校 進 行 招 生 宣 導 政 經 系 國 立 華 僑 高 中 已 與 華 僑 高 中 進 行 接 洽, 將 擇 日 安 排 招 生 宣 導 活 動 九 為 提 早 因 應 104 年 上 半 年 之 學 系 評 鑑, 各 單 位 均 邀 請 校 外 專 家 學 者 辦 理 相 關 研 習 會, 請 各 系 主 任 及 老 師 善 加 運 用, 亦 請 定 期 檢 視 學 系 教 育 目 標 核 心 能 力, 藉 此 了 解 學 生 學 習 之 成 效, 俾 建 置 學 生 學 習 品 質 之 機 制 十 100 年 度 歲 末 聯 歡 會 訂 於 101 年 1 月 13 日 舉 行, 本 次 係 由 蘭 陽 校 園 及 成 人 教 育 部 共 同 承 辦, 請 各 位 老 師 一 同 共 襄 盛 舉 貳 報 告 事 項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125

12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上 次 會 議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審 訂 本 院 各 學 系 101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業 依 規 定 提 報 招 生 組 彙 辦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日 間 部 轉 學 考 以 及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內 容 本 院 各 學 系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業 經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必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業 經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本 院 各 系 100 學 年 度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業 經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業 經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通 訊 組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表 業 經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文 化 旅 遊 學 分 學 程 課 程 清 單 修 正 案 業 經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本 院 各 學 系 學 生 選 修 之 休 閒 體 育 科 目, 僅 得 業 經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採 計 1 科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本 院 各 學 系 97~99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之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之 替 代 課 程 案 業 經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本 院 各 學 系 必 修 科 目 大 三 留 學 實 務 管 理 ( 一 ) 大 三 留 學 實 務 管 理 ( 二 ) 企 業 概 論 與 創 業 業 經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管 理 中 文 授 課 案 本 院 教 師 評 鑑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表 _ 教 學 項 目 之 各 院 自 訂 細 項 及 加 扣 分 標 準 修 正 案 業 經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本 院 教 學 及 服 務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_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評 分 標 準 修 正 案 業 經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國 際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相 關 法 規 名 稱 及 內 容 修 正 案 業 經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全 球 政 治 經 濟 學 系 相 關 法 規 名 稱 及 內 容 修 正 案 業 經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建 議 於 教 學 大 樓 區 規 劃 教 師 交 流 空 間 已 由 政 經 系 進 行 初 步 之 教 師 交 流 空 間 規 劃 本 院 及 所 屬 各 系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案 業 經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主 席 裁 示 : 准 予 備 查 參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101 學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之 教 學 研 究 及 整 體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書 之 教 學 與 研 究 內 容, 提 請 討 論 (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提 ) 說 明 : 一 依 100 年 11 月 29 日 學 術 副 校 長 室 OA 辦 理 二 101 學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之 教 學 研 究 及 整 體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書 之 教 學 與 研 究 內 容 詳 附 件 1 2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修 正 案, 提 請 討 論 (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提 ) 說 明 : 一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內 容 修 正 如 下 : 修 正 後 名 稱 修 正 前 名 稱 說 明 淡 江 大 學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第 十 三 條 本 規 則 經 本 系 系 務 會 議 及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備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二 修 正 後 之 法 規 全 文 詳 附 件 3 淡 江 大 學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第 十 三 條 本 規 則 經 本 系 系 務 會 議 及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備 後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增 列 學 院 名 修 正 學 院 名 稱 及 立 法 程 序 126

12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決 議 : 通 過 肆 主 席 結 論 一 請 各 系 確 實 依 特 色 計 畫 之 內 容 執 行 相 關 活 動, 以 展 現 學 系 發 展 之 特 色 與 文 化 二 有 關 生 源 規 劃, 前 進 高 中 計 畫 為 學 校 招 生 策 略 之 一, 請 各 學 系 盡 量 配 合 相 關 活 動, 同 時 亦 可 考 量 運 用 個 人 脈 絡 著 手 安 排 其 他 學 校 進 行 之 招 生 宣 傳 活 動 三 為 展 現 蘭 陽 校 園 之 特 色, 俾 招 收 優 秀 重 點 高 中 學 子, 請 各 系 定 期 檢 視 課 程 內 涵 及 著 手 安 排 相 關 公 關 宣 傳, 以 達 招 生 之 效 益 伍 散 會 (16:10) 127

12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成 人 教 育 部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部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0 年 12 月 22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2 時 地 點 : 台 北 校 園 D206 會 議 室 主 席 : 施 執 行 長 國 肱 紀 錄 : 張 寶 愛 出 席 : 全 體 同 仁 ( 詳 簽 到 單 ) 壹 主 席 致 詞 今 天 的 會 議 虞 副 校 長 有 事 不 克 前 來 列 席 指 導, 我 們 就 將 今 日 的 會 議 視 為 是 工 作 檢 討 會 議, 俟 各 中 心 業 務 報 告 後, 再 看 看 是 否 有 什 麼 需 改 進 或 加 強, 亦 請 李 副 執 行 長 多 給 予 改 進 建 議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上 次 會 議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單 位 執 行 情 形 一 請 製 作 樂 活 學 苑 夏 季 班 招 生 簡 章 放 在 櫃 推 廣 中 心 已 依 照 指 示 辦 理 檯, 持 續 受 理 學 員 報 名 二 學 校 正 規 學 制 之 缺 額, 招 收 陸 生 學 分 生 可 補 其 不 足, 希 望 學 校 能 有 政 策 性 指 示, 是 進 修 中 心 已 與 陝 西 榆 林 學 院 簽 約 否 招 生 陸 生? 系 所 是 否 配 合? 三 工 程 會 之 e-learning 請 倪 老 師 先 選 出 一 門 倪 至 寬 老 師 倪 老 師 可 配 合 測 試 課 程 測 試, 供 工 程 會 在 網 站 上 參 考 四 所 有 新 開 班 前, 請 承 辦 人 摘 錄 開 班 重 點 ( 非 簡 章 ) 放 在 OA 草 稿 中, 供 本 部 同 仁 隨 時 查 閱 五 英 語 中 心 要 提 升 學 生 之 英 語 能 力, 與 系 所 合 作 是 首 要 之 務 六 100 年 暑 假 暑 休 因 各 班 團 分 散 淡 水 及 台 北 校 園 開 設, 為 維 持 辦 公 室 運 作, 本 部 同 仁 全 休 以 8 天 為 原 則 本 部 同 仁 已 依 照 指 示 辦 理 將 開 班 簡 章 均 發 給 同 仁, 其 資 訊 全 置 於 本 部 網 頁 最 新 動 態 英 語 中 心 已 依 照 指 示 辦 理 本 部 同 仁 已 依 照 指 示 辦 理 二 各 單 位 業 務 報 告 ( 一 ) 進 修 教 育 中 心 年 度 中 等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第 二 專 長 學 分 班 7 月 2 日 開 班 輔 導 B 班 45 人 ; 英 文 B 班 20 人 ; 國 文 A 班 14 人 ; 英 文 A 班 8 人 ; 數 學 A 班 19 人 ; 高 中 公 民 與 社 會 A 班 18 人 ; 高 中 輔 導 A 班 34 人 年 度 中 等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第 二 專 長 學 分 班 9 月 24 日 開 班 輔 導 C 班 45 人 ; 英 文 C 班 20 人 ; 國 文 B 班 14 人 ; 英 文 B 班 8 人 ; 數 學 B 班 19 人 ; 高 中 公 民 與 社 會 B 班 17 人 ; 高 中 輔 導 B 班 33 人 年 7 至 12 月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長 增 能 學 分 班 教 育 部 核 定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一 班,7 月 4 日 開 班, 課 程 於 8 月 9 日 結 束, 結 業 學 員 計 48 人 4 辦 理 第 二 專 長 加 科 登 記 學 員,10 月 份 計 周 義 雄 等 85 名,11 月 份 計 王 怡 絜 等 3 名,12 月 份 計 謝 雅 莉 等 6 名 ( 辦 理 中 ) 5 教 育 部 於 11 月 16 日 核 定 本 校 開 設 第 二 專 長 學 分 班 - 國 文 科 英 文 科 數 學 科 高 中 公 民 與 社 會 科 高 中 輔 導 科 及 國 中 輔 導 領 域 等 6 班, 簡 章 已 印 製 完 成, 課 程 置 本 部 網 頁 及 登 錄 教 育 部 網 頁 全 國 教 師 進 修 網 站, 並 進 行 招 生 作 業 6 教 育 部 軍 訓 處 委 辦 100 年 度 軍 訓 教 官 教 育 暨 輔 導 知 能 學 分 班, 第 1 期 5 月 30 日 至 7 月 3 日 1 開 設 甲 丙 丁 3 組, 計 有 學 員 270 人 次 ; 第 2 期 8 月 1 日 至 10 月 2 日 開 設 甲 乙 丙 丁 4 組, 計 有 學 員 227 人 次, 第 3 期 10 月 17 日 至 12 月 18 日 開 設 甲 乙 丙 丁 4 組, 計 有 學 員 230 人 次 ; 第 3 期 乙 組 原 定 人 際 關 係 與 溝 通 課 程, 陳 瑞 貴 老 師 不 克 授 課, 改 由 洪 英 正 老 師 協 助 授 課 ; 目 前 正 在 製 作 成 果 報 告 結 案 中 7 99 學 年 度 暑 期 學 分 班 開 有 碩 士 學 分 班 2 門, 計 有 學 員 40 名 ; 學 士 學 分 班 13 門, 計 有 學 員 250 人 次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分 班 開 有 碩 士 學 分 班 1 門, 計 有 學 員 16 名 ; 學 士 學 分 班 15 門, 計 128

13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有 學 員 285 人 次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分 班 課 程 正 在 規 劃 簡 章 中 8 新 北 市 教 育 局 委 辦 100 年 度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專 業 人 員 培 訓 班, 課 程 仍 由 徐 佐 銘 老 師 協 助 規 劃, 第 1 梯 課 程 9 月 22 日 至 10 月 27 日, 計 有 學 員 46 名, 第 2 梯 課 程 11 月 3 日 至 12 月 8 日, 計 有 學 員 58 名, 目 前 正 在 製 作 成 果 報 告 結 案 中 9 為 擴 大 學 員 來 源, 避 免 因 地 點 或 時 間 限 制, 與 瑩 端 數 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作, 開 設 計 算 機 網 路 - 開 放 源 碼 導 向 課 程, 招 收 學 員 計 實 體 班 53 名 同 步 即 時 網 路 班 5 名 及 非 同 步 網 路 班 33 名 後 續 規 劃 你 1-9 年 級 數 學 資 優 生 了 沒 領 隊 導 遊 實 務 英 語 導 遊 等 課 程 招 生, 並 擬 加 入 虛 擬 電 子 白 板 輔 助 教 師 授 課 10 廈 門 大 學 碩 士 及 博 士 班 學 員 今 年 度 再 來 洽 談 英 文 碩 士 學 分 班 包 班 課 程, 本 期 規 劃 時 間 為 12 月 3 日 至 12 月 18 日 上 課, 仍 由 英 文 系 林 怡 弟 老 師 協 助 開 授, 計 有 學 員 13 名 11 機 器 人 班 (1)100 學 年 度 暑 假 機 器 人 班 課 程 增 設 基 礎 二 進 階 二, 設 計 多 元 課 程 供 學 員 選 擇, 兩 天 12 小 時 為 1 梯 次, 含 中 餐, 台 北 及 淡 水 共 開 12 班, 學 生 人 數 共 97 人 地 點 班 別 開 課 日 期 學 員 數 基 礎 一 基 礎 二 台 北 校 園 進 階 一 進 階 二 應 用 班 基 礎 一 淡 水 校 園 基 礎 二 進 階 一 (2)100 學 年 度 假 日 機 器 人 班 ( 上 學 期 ) 已 進 行 4 梯 次, 開 班 情 形 如 下 : 地 點 班 別 開 課 日 期 學 員 數 備 註 台 北 校 園 基 礎 二 進 階 二 已 結 業 並 核 發 證 書 淡 水 校 園 基 礎 一 進 階 二 進 行 中 (3)100 學 年 度 寒 假 機 器 人 班 共 規 劃 兩 梯 次 : 基 礎 班 1 月 18 日 至 19 日 ; 進 階 班 2 月 6 日 至 7 日 (4) 及 人 中 學 包 班 在 台 北 校 園 上 課, 規 劃 1 月 18 日 至 20 日 共 3 天 的 課 程 (5)100 年 度 假 日 班 ( 下 學 期 ) 共 規 劃 8 梯 次, 自 3 月 起 至 6 月 止 每 週 六 上 課 年 暑 期 游 泳 班 啟 用 學 生 教 練, 由 陳 瑞 辰 老 師 培 訓, 該 團 隊 甫 獲 全 省 游 泳 比 賽 團 體 總 錦 標, 學 生 及 家 長 肯 定 教 練 的 教 學, 上 了 1 梯 次 以 後 陸 續 再 報 名 第 2 及 第 3 梯 次 暑 假 共 開 70 班, 報 名 人 數 615 人, 較 去 年 增 加 86 人 100 年 游 泳 班 報 名 人 數 統 計 表 期 別 日 期 班 別 時 段 A B C D 人 數 第 1 期 07/04-07/15 初 級 進 階 第 2 期 07/18-07/29 初 級 進 階 第 3 期 08/01-08/12 初 級 進 階 第 4 期 08/15-08/26 初 級 進 階 年 度 人 數 總 和

13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二 )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年 春 季 班 樂 活 學 苑 共 開 設 22 班, 將 於 3 月 12 日 開 學, 目 前 招 生 人 數 合 計 55 人 次 開 班 名 稱 開 班 時 間 人 數 時 數 一 期 一 會 - 日 本 舞 進 階 日 語 A 班 月 雪 合 唱 團 & 經 典 卡 拉 OK 唱 歌 學 日 語 A 班 英 語 初 級 班 健 康 保 健 教 室 ( 隔 週 上 課 ) 台 灣 遊 透 透 相 片 光 碟 班 學 日 文 來 去 日 本 --- 東 京 編 國 台 語 歌 唱 A 班 ( 懷 念 老 歌 ) 進 階 日 語 B 班 歌 唱 旅 遊 英 文 趣 網 路 應 用 班 基 礎 日 語 班 養 身 瑜 珈 班 唱 歌 學 日 語 B 班 WINDOWS7 作 業 系 統 班 國 台 語 歌 唱 B 班 ( 流 行 新 歌 ) Google 應 用 班 中 國 書 畫 與 生 活 創 意 Facebook 班 水 墨 畫 四 君 子 基 本 班 年 冬 季 班 樂 活 學 苑 共 開 設 8 班, 目 前 招 生 人 數 合 計 162 人 次 開 班 名 稱 開 班 時 間 人 數 時 數 日 本 傳 統 舞 踴 進 階 日 語 A 班 月 雪 合 唱 團 & 經 典 卡 拉 OK 國 台 語 歌 唱 A 班 進 階 日 語 B 班 國 台 語 歌 唱 B 班 照 片 掃 描 整 理 術 ( 上 午 ) 照 片 掃 描 整 理 術 ( 下 午 ) 年 秋 季 班 樂 活 學 苑 共 開 設 21 班, 招 生 人 數 合 計 471 人 次 開 班 名 稱 開 班 時 間 人 數 時 數 快 樂 學 英 語 一 期 一 會 - 日 本 舞 基 礎 日 語 班 唱 歌 學 日 語 A 班 台 灣 遊 透 透 網 路 應 用 班 法 律 與 生 活 學 日 文 來 去 日 本

13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國 台 語 歌 唱 A 班 日 語 會 話 班 生 活 旅 遊 英 語 及 唱 歌 學 英 語 電 腦 基 礎 班 進 階 日 語 班 月 雪 合 唱 團 & 經 典 卡 拉 OK 唱 歌 學 日 語 B 班 健 康 保 健 教 室 國 台 語 歌 唱 B 班 FACEBOOK 臉 書 中 國 書 畫 與 生 活 創 意 相 片 處 理 年 秋 季 班 樂 活 學 苑 成 果 發 表 會 將 於 12 月 24 日 D522 校 友 聯 誼 會 館 舉 行, 將 頒 發 優 良 學 員 獎 狀 18 名, 共 有 13 班 發 表 節 目 年 1 月 13 日 歲 末 聯 歡 會 將 邀 請 秋 季 班 樂 活 學 苑 日 本 舞 唱 歌 學 日 語 月 雪 合 唱 團 3 個 班 級, 共 3 位 指 導 老 師 ( 姚 雛 鳳 老 師 蒲 武 雄 老 師 蔡 月 雪 老 師 ) 及 55 名 學 員 前 往 表 演 6 本 部 已 與 大 陸 陝 西 榆 林 學 院 國 際 交 流 處 簽 訂 陸 生 交 流 協 議 書 並 報 部 核 准,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已 有 1 位 學 生 提 出 申 請 化 學 工 程 與 材 料 工 程 學 系 7 工 程 法 律 班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課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學 員 數 工 程 承 攬 契 約 之 重 大 變 更 工 程 承 攬 契 約 之 情 事 變 更 PMP 國 際 專 案 管 理 師 證 照 密 集 班 招 生 中 工 程 採 購 刑 事 責 任 之 預 防 與 偵 查 程 序 權 益 須 知 招 生 中 BIM 系 列 : Tekla Structures 廠 房 模 型 實 作 招 生 中 8 職 訓 局 課 程 (1)100 年 度 下 半 年 職 訓 局 補 助 班 甲 級 廢 棄 物 處 理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班 及 公 共 工 程 管 理 訓 練 班 完 成 核 銷, 並 且 職 訓 局 已 撥 款 入 學 員 帳 戶 (2)101 年 度 上 半 年 職 訓 局 學 分 班 及 非 學 分 班 擬 申 請 6 班 ( 三 ) 日 語 中 心 1 99 學 年 度 第 3 學 期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開 設 課 程 表 (1) 非 學 分 班 (8 週 課 程 ) 甲 日 語 N1 2 3 級 檢 定 考 試 加 強 班 期 別 期 間 第 47 期 上 課 堂 數 32 堂 第 48 期 堂 開 課 班 級 日 語 N1 2 3 級 檢 定 文 法 加 強 班 ( 台 北 校 園 週 六 上 午 班 ) 日 語 N1 2 3 級 檢 定 文 法 加 強 班 ( 台 北 校 園 週 日 下 午 班 ) 日 語 N1 2 3 級 檢 定 閱 讀 加 強 班 ( 台 北 校 園 週 六 下 午 班 ) 日 語 N1 2 3 級 檢 定 文 法 加 強 班 ( 台 北 校 園 週 六 上 午 班 ) 日 語 N1 2 3 級 檢 定 文 法 加 強 班 ( 台 北 校 園 週 日 下 午 班 ) 日 語 N1 2 3 級 檢 定 閱 讀 加 強 班 ( 台 北 校 園 週 六 下 午 班 ) 學 員 數 總 人 數 平 均 每 班 人 數

13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49 期 堂 第 50 期 期 別 ( 共 計 10 週, 其 中 春 節 休 息 2 週 ) 乙 普 通 班 期 間 32 堂 上 課 堂 數 第 47 期 堂 第 48 期 堂 第 49 期 堂 第 50 期 ( 共 計 10 週, 其 中 春 節 休 息 2 週 ) 32 堂 日 語 N1 2 3 級 檢 定 文 法 加 強 班 ( 台 北 校 園 週 六 上 午 班 ) 36 日 語 N1 2 3 級 檢 定 文 法 加 強 班 ( 台 北 校 園 週 日 下 午 班 ) 35 日 語 N3 4 級 檢 定 閱 讀 加 強 班 第 一 期 12 日 語 新 級 檢 定 文 法 加 強 班 ( 台 北 校 園 週 六 上 午 班 ) 32 人 日 語 新 級 檢 定 文 法 加 強 班 ( 台 北 校 園 週 日 下 午 班 ) 19 人 開 課 班 級 J15 台 北 ( 星 期 六 13:30-16:40) 12 J19 台 北 ( 星 期 日 09:00-12:10) 10 J22 台 北 ( 星 期 六 09:00-12:10) 10 J16 台 北 ( 星 期 六 13:30-16:40) 11 J20 台 北 ( 星 期 日 09:00-12:10) 10 J23 台 北 ( 星 期 六 09:00-12:10) 10 J2 台 北 ( 星 期 六 13:30-16:40) 24 J17 台 北 ( 星 期 日 09:00-12:10) 13 J21 台 北 ( 星 期 六 09:00-12:10) 10 J3 台 北 ( 星 期 六 13:30-16:40) 21 J18 台 北 ( 星 期 日 09:00-12:10) 10 J22 台 北 ( 星 期 六 09:00-12:10) 學 員 數 總 人 數 (2) 學 分 班 (16 週 課 程 ) 甲 99 學 年 度 第 3 學 期 學 分 班 上 課 期 間 初 級 班 中 級 班 中 級 進 階 班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數 人 數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數 人 數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數 初 級 日 語 ( 三 ) 6 33 中 級 日 語 ( 三 ) 4 16 日 文 專 書 選 讀 ( 三 ) 4 12 日 本 歷 史 4 5 日 文 新 聞 選 讀 4 9 NHK 日 語 聽 力 練 習 ( 三 ) 2 50 N5 級 日 語 聽 力 練 日 劇 小 說 2 12 日 語 歌 曲 賞 析 ( 三 ) 2 13 習 ( 一 ) 導 讀 ( 五 ) 2 17 應 用 日 語 會 話 ( 一 ) 4 10 中 級 日 語 ( 六 ) 4 9 乙 假 日 日 語 文 章 導 讀 ( 三 ( 學 分 班 上 課 期 間 班 別 學 分 數 人 數 假 日 日 語 文 章 導 讀 ( 三 ) 4 21 丙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分 班 上 課 期 間 初 級 班 中 級 班 中 級 進 階 班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數 人 數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數 人 數 初 級 日 語 ( 一 ) 6 30 中 級 日 語 ( 一 ) 4 36 N5 級 日 語 聽 力 練 習 ( 一 ) 科 目 名 稱 日 文 專 書 選 讀 ( 二 ) 2 6 日 文 閱 讀 與 造 句 ( 一 ) 4 12 NHK 日 語 聽 力 練 習 ( 一 ) 學 分 數 平 均 每 班 人 數 人 數 人 數

13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初 級 班 中 級 班 中 級 進 階 班 學 分 人 學 分 學 分 科 目 名 稱 科 目 名 稱 人 數 科 目 名 稱 數 數 數 數 應 用 日 語 會 話 2 7 N4 級 日 語 聽 力 練 習 日 劇 小 說 2 11 ( 一 ) ( 一 ) 人 數 導 讀 ( 一 ) 2 15 實 用 日 語 會 話 ( 一 ) 2 11 中 級 日 語 ( 四 ) 4 11 日 語 歌 曲 賞 析 ( 一 ( 2 16 日 語 文 章 導 讀 ( 一 ) 4 19 日 本 時 事 新 聞 導 讀 4 17 丁 假 日 日 語 文 章 導 讀 ( 四 ( 學 分 班 上 課 期 間 班 別 學 分 數 人 數 假 日 日 語 文 章 導 讀 ( 四 ) 4 26 (3) 暑 期 進 修 課 程 甲 暑 期 日 語 字 母 發 音 7 月 班 班 別 上 課 日 期 上 課 時 間 上 課 堂 數 人 數 暑 期 日 語 字 母 發 音 7 7 月 星 期 二 四 月 班 AM09:00-12:10 32 堂 37 乙 暑 期 實 用 日 語 會 話 8 月 班 班 別 上 課 日 期 上 課 時 間 上 課 堂 數 人 數 暑 期 實 用 日 語 會 話 8 月 星 期 二 四 7 8 月 班 AM09:00-2:10 32 堂 26 丙 暑 期 歸 零 班 班 別 上 課 日 期 上 課 時 間 上 課 堂 數 人 數 6 月 月 星 期 六 暑 期 PM17:00-22:15 歸 零 班 8 月 星 期 日 126 堂 PM19:20-22:15 9 月 丁 N4 級 日 檢 文 法 加 強 班 班 別 上 課 日 期 上 課 時 間 上 課 堂 數 人 數 N4 級 9 月 日 檢 文 10 月 法 加 強 11 月 班 星 期 六 PM16:20-22:15 星 期 日 PM19:20-22:15 69 堂 18 2 課 程 異 動 (1) 原 開 設 於 星 期 六 13:30-16:40 之 8 週 課 程 日 語 N1 2 3 級 檢 定 閱 讀 加 強 班 停 開 原 時 段 改 開 8 週 課 程 J2 綜 合 班 (2) 星 期 六 夜 間 18:30-21:40 新 開 日 語 N3 4 級 檢 定 閱 讀 加 強 班 (3) 原 開 設 於 星 期 日 16:00-19:10 之 J23 綜 合 班 停 開 原 時 段 改 開 16 週 課 程 日 語 文 章 導 讀 一 3 國 際 交 流 東 京 外 語 專 門 學 校 日 語 師 資 養 成 班 循 往 例 蒞 校 進 行 教 學 觀 摩 並 與 本 中 心 學 員 互 動 交 流 今 年 到 校 觀 摩 日 期 為 11 月 8 日 ( 星 期 二 ) 晚 上 參 觀 課 程 及 時 間 如 下 : 觀 摩 時 間 系 級 課 程 任 課 教 師 07:00-08:10 日 文 系 在 職 專 班 三 年 進 階 日 語 聽 力 練 習 河 村 裕 之 級 08:20-09:10 日 文 系 在 職 專 班 三 年 進 階 日 語 會 話 黑 島 千 代 級 09:20-10:10 日 語 中 心 中 級 日 語 一 鍾 芳 珍 133

13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4 東 京 外 語 專 門 學 校 日 語 師 資 養 成 班 與 本 中 心 學 員 交 流 時 間 為 11 月 10 日 ( 星 期 四 ) 晚 間 今 年 日 方 共 計 8 名 學 員 來 台 ( 西 岡 直 子 井 原 瑞 乃 柿 本 あきこ 近 藤 翠 中 澤 美 砂 竹 下 はるか 野 口 将 男 台 籍 學 生 1 名 ) 本 中 心 共 計 11 名 學 員 參 與 交 流 活 動 名 單 如 下 : 李 祈 盈 蘇 秋 霞 魏 暎 璇 陳 冠 菁 黃 世 榮 林 宗 誼 徐 玉 珊 彭 淑 憶 葉 佳 宜 高 緻 婷 蔡 綺 蕙 5 新 日 語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2011 年 第 一 次 新 日 語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於 7 月 3 日 舉 行 完 畢,9 月 初 成 績 公 佈, 統 計 成 績 如 下 : 日 語 檢 定 考 試 成 績 A67% B67% 34% C34% 姓 名 級 別 言 語 知 識 文 字 參 考 資 訊 讀 解 聽 解 總 分 結 果 語 彙 文 法 文 字 語 彙 文 法 及 格 標 準 N1 級 19/60 19/60 19/60 100/180 及 格 蔡 季 芬 N1 級 34/60 42/60 32/60 108/180 及 格 B B 劉 建 倫 N1 級 30/60 30/60 48/60 108/180 及 格 B B 佘 以 心 N1 級 33/60 28/60 43/60 104/180 及 格 B B 陳 冠 菁 N1 級 31/60 36/60 32/60 99/180 不 及 格 B A 莊 創 偉 N1 級 25/60 33/60 34/60 92/180 不 及 格 B B 蘇 福 長 N1 級 23/60 17/60 13/60 53/180 不 及 格 B B 及 格 標 準 N2 級 19/60 19/60 19/60 90/180 及 格 盧 紀 君 N2 級 51/60 54/60 40/60 145/180 及 格 A B 康 翊 軒 N2 級 29/60 36/60 39/60 104/180 及 格 A B 林 彥 玫 N2 級 31/60 31/60 37/60 99/180 及 格 B B 游 佶 達 N2 級 38/60 17/60 41/60 96/180 不 及 格 A B 及 格 標 準 N3 級 19/60 19/60 19/60 95/180 及 格 盧 紀 君 N3 級 49/60 38/60 56/60 143/180 及 格 A A 周 佳 蓉 N3 級 41/60 55/60 43/60 139/180 及 格 A A 黃 一 芬 N3 級 44/60 50/60 33/60 127/180 及 格 A A 李 秀 惠 N3 級 38/60 33/60 28/60 99/180 及 格 A B 謝 孟 均 N3 級 35/60 36/60 24/60 95/180 及 格 B B 姓 名 級 別 言 語 知 識 文 參 考 資 訊 字 語 彙 文 聽 解 總 分 結 果 法 讀 解 文 字 語 彙 文 法 讀 解 及 格 標 準 N4 級 38/120 19/60 90/180 及 格 吳 佳 怡 N4 級 66/120 35/60 101/180 及 格 A B A 姓 名 級 別 言 語 知 識 文 參 考 資 訊 字 語 彙 文 聽 解 總 分 結 果 法 讀 解 文 字 語 彙 文 法 讀 解 及 格 標 準 N5 級 38/120 19/60 80/180 及 格 陳 冠 良 N5 級 73/120 40/60 113/180 及 格 A A A 王 建 明 N5 級 71/120 29/60 100/180 及 格 A A B 年 第 2 次 新 日 語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於 12 月 4 日 舉 行 完 畢, 成 績 預 定 在 101 年 2 月 左 右 公 布 7 暑 期 應 用 日 語 字 母 發 音 篇 7 月 班 學 員 來 源 分 析 姓 名 江 瑋 恩 許 雁 菱 校 名 淡 江 大 學 淡 江 大 學 科 系 年 級 電 機 系 電 機 二 國 企 系 進 修 二 淡 江 校 內 ˇ ˇ 大 一 先 修 傳 單 選 擇 淡 江 進 修 之 理 由 捷 運 同 學 家 長 報 廣 介 紹 介 紹 告 淡 江 大 學 網 頁 其 他 134

13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陳 宛 琳 淡 江 大 學 物 理 所 研 一 ˇ 林 家 妤 淡 江 大 學 日 文 系 一 新 生 年 級 ˇ 施 奕 丞 淡 江 大 學 日 文 系 一 新 生 年 級 ˇ 謝 政 宏 淡 江 大 學 日 文 系 一 新 生 年 級 ˇ 林 松 霖 淡 江 大 學 日 文 系 一 新 生 年 級 ˇ 詹 上 群 淡 江 大 學 日 文 系 一 新 生 年 級 ˇ ˇ ˇ 王 怡 雯 淡 江 大 學 日 文 系 一 新 生 年 級 ˇ ˇ ˇ 呂 怡 萱 淡 江 大 學 日 文 系 一 新 生 年 級 ˇ 趙 康 宇 淡 江 大 學 日 文 系 一 新 生 年 級 ˇ 張 絲 羽 淡 江 大 學 日 文 系 一 新 生 年 級 ˇ 周 正 婷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觀 光 新 生 系 一 年 級 ˇ 楊 淨 惠 淡 江 大 學 運 輸 管 理 新 生 系 一 年 級 ˇ 陳 靜 慧 錦 和 高 中 升 大 一 ˇ ˇ 張 力 中 淡 江 大 學 歷 史 系 一 新 生 年 級 ˇ 國 際 財 務 張 庭 瑜 義 守 大 學 金 融 系 二 ˇ 年 級 蔣 宜 蓁 資 訊 與 圖 淡 江 大 學 書 系 一 年 新 生 級 ˇ 高 振 泰 亞 東 技 術 電 機 系 二 學 院 年 級 ˇ 盧 承 廷 北 台 灣 技 電 子 系 四 術 學 院 年 級 ˇ 游 時 青 華 夏 技 術 升 大 一 數 ˇ 林 志 偉 谷 文 學 院 輔 仁 大 學 新 生 復 興 高 中 新 生 位 多 媒 體 歷 史 系 一 年 級 一 年 級 曹 峻 豪 朝 陽 科 大 營 建 工 程 系 升 大 三 ˇ ˇ 曹 筵 暨 南 國 際 外 文 系 二 大 學 升 三 ˇ 陳 致 宇 力 山 國 中 新 生 一 年 級 ˇ ˇ 張 庭 維 中 國 科 大 視 覺 傳 達 系 升 大 一 ˇ 蕭 丞 志 中 華 大 學 二 年 級 ˇ 許 書 綿 稻 江 護 家 日 文 組 一 新 生 年 級 ˇ 徐 珮 慈 台 北 醫 學 藥 學 系 一 ˇ ˇ ˇ 135

13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袁 乙 丹 孫 達 明 戴 政 軒 林 亞 婕 王 樹 端 大 學 新 生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東 莞 台 商 子 弟 學 校 淡 江 大 學 淡 江 大 學 文 化 大 學 年 級 四 文 資 二 年 級 升 高 二 財 金 系 升 大 二 中 文 系 二 年 級 會 計 系 畢 業 日 文 系 一 年 級 許 嘉 芸 淡 江 大 學 彭 春 陽 主 新 生 任 介 紹 歐 陽 碧 智 空 中 商 專 家 人 介 紹 徐 璨 詰 朋 友 介 紹 統 計 以 上 數 字 可 知 透 過 介 紹 前 來 者 :19 名 ; 接 獲 大 一 先 修 傳 單 者 :12 名 ; 上 淡 江 網 頁 而 來 者 : 8 名 ; 接 獲 校 內 者 :5 名 9 基 於 上 述 數 字, 本 中 心 未 來 將 持 續 維 持 良 好 的 教 學 品 質, 建 立 更 強 的 口 碑, 並 強 化 網 頁 宣 傳 ( 四 ) 華 語 中 心 1 華 語 中 心 開 班 情 況 如 下 : (1) 台 北 中 華 語 文 研 習 班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班 日 期 班 數 時 數 新 生 續 讀 生 學 員 數 ( 短 期 ) ˇ 每 月 總 人 數 ˇ ˇ ˇ ˇ 總 班 級 數 100C01A (2) C02A (4) C03A (1) C04A (2) C05A (5) C06A (11) C07A C08A (5) C09A C10A (1) C11A (3) C12A (4) (2) 淡 水 校 園 外 籍 生 華 語 課 程 學 年 度 開 課 日 期 班 數 時 數 人 數 (3) 蘭 陽 校 園 外 籍 生 華 語 課 程 學 年 度 開 課 日 期 班 數 時 數 人 數 中 心 補 助 學 生 參 加 100 年 11 月 TOCFL, 考 試 統 計 表 如 下 : 違 反 考 場 級 數 報 考 人 數 實 考 人 數 缺 考 人 數 規 定, 不 予 計 分 通 過 沒 通 過 通 過 比 例 沒 通 過 比 例 基 礎 % 0% 每 班 平 均 人 數 136

13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進 階 % 2% 高 階 % 6% 小 計 年 12 月 1 日 ( 星 期 四 ) 舉 辦 一 年 一 度 朗 讀 演 講 比 賽, 今 年 參 加 的 學 生 較 去 年 踴 躍, 除 了 台 北 校 園 華 語 班 學 員 還 有 淡 水 校 本 部 外 籍 生 及 交 換 生 參 加, 比 賽 人 數 總 計 81 人 4 華 語 師 資 培 訓 班 99 年 度 第 2 學 期 週 日 的 課 程 於 12 月 18 日 舉 行 結 業 考 試, 本 班 受 訓 人 員 87 人, 符 合 考 試 資 格 僅 60 人, 考 試 及 格 獲 頒 發 中 英 文 推 廣 教 育 證 明 書 僅 44 人 5 華 語 中 心 園 遊 會 預 定 於 101 年 1 月 12 日 ( 星 期 四 ) 於 5 樓 自 習 室 舉 辦, 歡 迎 大 家 踴 躍 參 加 年 9 月 13 日 至 16 日 2011 歐 洲 教 育 者 年 會 於 丹 麥 哥 本 哈 根 舉 行, 本 中 心 由 黃 思 懿 老 師 代 表 參 加 100 年 11 月 18 日 至 20 日 所 舉 辦 2011 年 全 美 外 語 教 學 協 會 年 會 (ACTFL) 中 心 原 由 王 贊 育 老 師 代 表, 但 王 老 師 因 病 不 克 前 往 由 黃 思 懿 老 師 代 表 參 加 100 年 11 月 20 日 至 26 日 舉 辦 2011 年 臺 越 高 等 教 育 論 壇 暨 高 等 教 育 展 本 中 心 由 林 芝 羽 老 師 代 表 參 加, 目 前 正 核 銷 相 關 費 用 中 7 華 語 師 資 培 訓 班 100 年 度 第 1 學 期 星 期 六 的 課 程 於 10 月 15 日 開 辦, 報 名 人 數 113 人 8 華 語 師 資 培 訓 班 100 年 度 第 2 學 期 網 路 線 上 基 礎 課 程, 目 前 正 規 劃 中, 預 計 明 年 4 月 開 班 9 華 語 師 資 培 訓 班 100 年 度 第 2 學 期 將 開 設 進 階 實 務 班, 預 計 於 3 月 12 日 開 課 10 美 國 國 防 語 言 學 院 行 政 人 員 將 於 101 年 1 月 10 日 來 訪 洽 商 3 月 份 學 員 來 台 短 期 培 訓 事 宜 年 暑 期 華 語 研 習 班 目 前 已 接 洽 加 拿 大 溫 哥 華 地 區 華 語 教 師 研 習 團 (8/13-8/26) 墨 西 哥 學 分 班 (7/1-7/20) 馬 里 蘭 大 學 團 (7/2-7/22) 2012 日 本 青 山 學 院 (7/2-7/22) 目 前 已 統 一 撰 寫 中 英 文 簡 介 年 僑 務 委 員 會 海 外 華 裔 青 年 語 文 研 習 班 ( 暑 期 青 少 年 班 ) 印 尼 班 已 成 功 得 標 13 僑 務 委 員 會 海 外 華 裔 青 年 台 灣 觀 摩 團 第 一 梯 ( ) 及 第 六 梯 已 順 利 續 約 年 暑 期 班 隊 資 料 如 下 : 團 名 日 期 人 數 週 數 淡 江 大 學 暑 期 華 語 研 習 班 ( 印 尼 班 ) 海 外 華 裔 青 年 語 文 研 習 班 ( 暑 期 青 少 年 班 ) 海 外 華 裔 青 年 台 灣 觀 摩 團 第 6 梯 淡 江 大 學 姐 妹 校 暑 期 華 語 研 習 班 ( 中 佛 羅 里 達 大 學 ) 淡 江 大 學 姐 妹 校 暑 期 華 語 研 習 班 ( 慶 熙 大 學 ) 淡 江 大 學 姐 妹 校 暑 期 華 語 研 習 班 ( 早 稻 田 大 學 ) 淡 江 大 學 姐 妹 校 暑 期 華 語 研 習 班 ( 青 山 學 院 大 學 ) 淡 江 大 學 姐 妹 校 暑 期 華 語 研 習 班 ( 京 都 橘 津 田 塾 國 際 教 養 ) 3 3 淡 江 大 學 暑 期 華 語 研 習 班 ( 自 辦 3 週 ) 淡 江 大 學 暑 期 華 語 研 習 班 ( 自 辦 4 週 ) 淡 江 大 學 暑 期 華 語 研 習 班 ( 自 辦 6 週 ) ( 五 ) 專 業 證 照 訓 練 中 心 1 公 共 工 程 品 管 訓 練 班, 目 前 學 員 數 合 計 450 人 次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課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學 員 數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訓 練 班 LE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訓 練 班 LE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訓 練 班 LE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訓 練 班 LE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訓 練 班 LE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訓 練 班 LE10009( 苗 栗 )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訓 練 班 LE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訓 練 班 LE

13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課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學 員 數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訓 練 班 LE10012( 花 蓮 ) (1)100 年 度 下 半 年 度 職 訓 局 補 助 品 管 班 1 班 次, 業 已 結 業, 將 於 12 月 底 前 送 出 101 年 度 上 半 年 度 申 請, 約 於 明 年 2 月 可 得 知 結 果 (2) 工 程 會 100 年 度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訓 練 委 託 專 業 服 務 標 案 於 8 月 4 日 起 陸 續 假 台 北 本 校 台 中 中 興 大 學 高 雄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等 三 地 辦 理 6 場 次 培 訓 269 人, 比 預 定 人 數 多 出 29 人 (240 人 ) 並 完 成 線 上 教 學 教 材,12 月 26 日 前 將 辦 理 結 案 事 項 (3) 農 委 會 台 北 及 台 南 品 管 專 班 業 已 順 利 完 成, 將 送 出 第 3 期 款 項 收 據 結 案 (4) 營 造 公 會 金 門 辦 事 處 江 小 姐 來 電 告 知, 預 訂 於 101 年 度 辦 理 品 管 及 品 回 各 1 班 次, 本 部 將 先 行 準 備 場 地 報 備 事 項 (5) 工 程 會 架 構 品 管 人 員 資 訊 系 統, 自 101 年 1 月 1 日 起 正 式 上 線 使 用, 屆 時 所 有 開 班 資 訊 及 學 員 資 料 均 將 上 傳 至 工 程 會 網 站 2 公 共 工 程 品 管 回 訓 班, 目 前 學 員 數 合 計 733 人 次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課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學 員 數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10012 鋼 構 橋 梁 及 基 礎 灌 漿 工 程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10013 推 進 工 程 與 工 務 行 政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10014 鋼 構 橋 梁 及 基 礎 灌 漿 工 程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10015 基 礎 開 挖 與 品 管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10016( 花 蓮 ) 鋼 構 橋 梁 及 基 礎 灌 漿 工 程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10017 機 電 設 備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實 務 ( 一 )( 二 )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10018 鋼 構 橋 梁 及 基 礎 灌 漿 工 程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10019 鋼 構 橋 梁 及 基 礎 灌 漿 工 程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10020 鋼 構 橋 梁 及 基 礎 灌 漿 工 程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10021 鋼 構 橋 梁 及 基 礎 灌 漿 工 程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10022 鋼 構 橋 梁 及 基 礎 灌 漿 工 程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10023 鋼 構 橋 梁 及 基 礎 灌 漿 工 程 (1) 已 通 知 97 年 度 結 業 之 品 管 及 品 回 班 學 員 請 其 今 年 度 依 簡 章 開 課 日 期 安 排 時 間 回 校 受 訓 (2) 農 委 會 明 年 度 預 計 假 台 中 及 台 南 辦 理 品 管 回 訓 班 各 1 梯 次, 目 前 承 辦 人 員 已 在 簽 核 中 3 營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220 小 時 職 能 訓 練 :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課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學 員 數 營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220 小 時 CS 旁 聽 營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220 小 時 CS 營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220 小 時 CS (1)100 年 度 第 3 次 工 地 主 任 評 定 考 試 台 北 考 區 已 於 9 月 18 日 ( 星 期 日 ) 下 午 於 台 北 校 園 考 試, 本 次 考 試 在 全 體 同 仁 協 助 下 圓 滿 結 束 (2)100 年 10 月 28 日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派 員 訪 視 委 辦 執 行 情 形 (3)101 年 1 月 8 日 承 辦 台 北 考 區 101 年 度 第 1 次 工 地 主 任 評 定 考 試 4 工 地 主 任 回 訓 班 :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課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學 員 數 工 地 主 任 回 訓 班 CR 未 開 班 工 地 主 任 回 訓 班 CR

14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課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學 員 數 工 地 主 任 回 訓 班 CR (1) 工 地 主 任 回 訓 班 第 CR10002 期,7 月 日 開 班, 結 業 人 數 24 人 (2) 工 地 主 任 回 訓 班 第 CR10003 期,12 月 日 開 班, 結 業 人 數 15 人 5 工 地 主 任 4 年 回 訓 班, 目 前 學 員 數 合 計 115 人 次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課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學 員 數 工 地 主 任 回 訓 班 CR 工 地 主 任 回 訓 班 CR 工 地 主 任 回 訓 班 CR 工 地 主 任 回 訓 班 CR 年 11 月 28 日 參 加 工 地 主 任 4 年 回 訓 講 習 課 程 評 選 通 過, 承 辦 101 至 102 年 度 工 地 主 任 4 年 回 訓 講 習 課 程 6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班 :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課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學 員 數 甲 級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班 期 乙 級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班 期 (1)100 年 廢 水 教 材 勘 誤 情 形 已 完 成, 並 函 送 環 訓 所 (2)100 年 環 訓 查 帳 期 數 為 甲 水 9924 期 及 乙 水 9912 期, 已 函 送 環 訓 所 備 查 7 廢 棄 物 專 責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班 :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課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學 員 數 乙 級 廢 棄 物 處 理 專 業 技 術 訓 練 人 員 期 甲 級 廢 棄 物 處 理 專 業 技 術 訓 練 人 員 期 甲 級 廢 棄 物 處 理 專 業 技 術 訓 練 人 員 期 丙 級 廢 棄 物 清 除 專 業 技 術 訓 練 人 員 期 乙 級 廢 棄 物 處 理 專 業 技 術 訓 練 人 員 期 年 廢 棄 物 教 材 勘 誤 情 形 已 完 成, 並 函 送 環 訓 所 8 環 境 用 藥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班 :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課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學 員 數 病 媒 防 治 業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期 環 境 用 藥 製 造 業 / 販 賣 業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期 /26 病 媒 防 治 業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期 病 媒 防 治 業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期 年 環 境 用 藥 教 材 勘 誤 情 形 已 完 成, 並 函 送 環 訓 所 9 環 訓 班 證 照 測 驗 : 證 照 測 驗 名 稱 日 期 地 點 甲 乙 級 廢 棄 物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證 照 測 驗 台 灣 大 學 病 媒 防 治 業 專 業 人 員 證 照 測 驗 台 灣 大 學 甲 乙 級 廢 棄 物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證 照 測 驗 台 大 慶 齡 工 業 研 究 中 心 甲 乙 級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證 照 測 驗 台 北 教 育 大 學 甲 乙 級 廢 棄 物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證 照 測 驗 台 北 教 育 大 學 病 媒 防 治 業 / 環 境 用 藥 製 造 販 賣 專 業 人 員 證 照 測 驗 台 北 教 育 大 學 病 媒 防 治 業 專 業 人 員 證 照 測 驗 台 北 教 育 大 學 甲 乙 級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證 照 測 驗 淡 江 大 學 台 北 校 園 甲 乙 級 廢 棄 物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證 照 測 驗 淡 江 大 學 台 北 校 園 丙 級 廢 棄 物 清 除 專 責 人 員 證 照 測 驗 淡 江 大 學 台 北 校 園 139

14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病 媒 防 治 業 / 環 境 用 藥 製 造 販 賣 專 業 人 員 證 照 測 驗 淡 江 大 學 台 北 校 園 月 份 監 考 人 員 如 下 : 證 照 測 驗 名 稱 日 期 星 期 時 間 監 考 人 員 監 考 人 員 甲 水 / 乙 水 五 8:00-15:00 黃 小 涓 潘 妍 樺 甲 水 / 乙 水 五 8:00-12:30 黃 小 涓 潘 妍 樺 甲 處 五 8:00-15:50 沈 惠 珍 潘 佳 昀 甲 處 五 8:00-15:50 沈 惠 珍 潘 佳 昀 乙 處 / 丙 清 五 8:00-15:50 謝 雅 陵 黃 珮 芬 乙 處 / 丙 清 五 8:00-15:50 謝 雅 陵 黃 珮 芬 病 媒 / 環 藥 五 8:00-12:00 陳 芷 娟 楊 嘉 怡 (1)100 年 起 環 訓 測 驗 陸 續 實 施 電 子 閱 卷, 已 於 測 驗 通 知 時 提 醒 學 員 得 帶 2B 鉛 筆 應 試 (2)100 年 12 月 由 本 校 主 辦, 已 排 定 之 監 考 同 仁, 均 請 準 時 到 場 監 考 (3)101 年 環 訓 測 驗 時 程 為 3 月 5 月 7 月 8 月 10 月 及 12 月, 本 校 主 辦 月 份 為 5 月 及 12 月 ( 六 ) 英 語 中 心 1 英 語 中 心 英 語 實 力 增 強 班 EN10001 班 別 課 程 期 間 上 課 時 間 上 課 堂 數 人 數 綜 合 班 星 期 二 四 國 小 英 語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進 修 課 程 英 語 中 心 與 新 北 市 教 育 局 合 作 的 國 小 英 語 教 師 成 長 研 習 課 程 分 別 於 10 月 1 日 ( 台 北 校 園 ) 與 12 月 17 日 ( 淡 水 校 園 ) 進 行 6 小 時 的 研 習 前 者 為 現 場 與 線 上 同 步 教 學, 後 者 為 現 場 與 錄 影 ( 非 同 步 教 學 ) 做 為 新 北 市 教 育 局 網 路 師 訓 課 程 先 導, 以 為 101 年 度 預 計 60 小 時 的 非 同 步 網 路 師 訓 課 程 暖 身 班 別 課 程 期 間 上 課 時 間 上 課 堂 數 人 數 國 小 英 語 教 師 09:00-12: 專 業 成 長 進 修 13:00-16: * 國 小 英 語 教 師 09:00-12: 專 業 成 長 進 修 13:00-16: * 實 體 班 名 額 30 名 : 傳 統 面 授 課 程 * 網 路 線 上 即 時 授 課 : 參 與 人 數 : 上 午 場 次 44 人, 下 午 場 次 51 人 3 目 前 規 劃 中 的 課 程 案 除 新 北 市 教 育 局 網 路 師 訓 課 程, 亦 積 極 籌 劃 教 育 部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加 註 英 語 專 長 專 門 課 程 參 討 論 事 項 ( 無 ) 肆 主 席 指 示 事 項 一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工 程 法 律 班, 因 開 班 的 學 校 不 多, 未 來 將 可 成 為 本 校 特 色, 請 將 相 關 資 料 ( 師 資 開 班 時 間 人 數 ) 裝 訂 專 冊, 以 便 查 詢 二 爾 後 會 議 各 案 班 提 供 資 料, 請 加 列 累 積 學 員 數 及 每 班 平 均 學 員 數, 以 為 未 來 開 班 參 考 三 下 半 年 成 教 部 將 擴 大 推 展 各 項 業 務, 哪 裡 有 標 案 我 們 即 需 立 刻 行 動 爭 取 伍 散 會 (16:00) 140

14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總 務 處 100 學 年 度 臨 時 總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0 年 11 月 10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3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鄭 總 務 長 晃 二 列 席 指 導 : 高 副 校 長 柏 園 出 列 席 : 詳 簽 到 單 壹 主 席 報 告 ( 略 ) 紀 錄 : 劉 淑 媛 貳 報 告 事 項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序 號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執 行 單 位 執 行 情 形 通 過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宿 舍 分 配 及 業 經 處 秘 法 字 第 1 總 務 處 管 理 規 則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通 過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各 樓 館 電 腦 門 鎖 刷 業 經 室 秘 法 字 第 2 總 務 處 卡 申 請 及 使 用 管 理 規 則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通 過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機 車 停 車 場 使 業 經 室 秘 法 字 第 3 總 務 處 用 管 理 規 則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業 經 室 秘 法 字 第 4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空 間 資 源 分 管 要 點 總 務 處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參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本 處 部 分 要 點 之 修 訂 程 序, 擬 由 現 行 主 管 會 報 提 送 至 總 務 會 議, 提 請 討 論 ( 總 務 處 提 ) 說 明 : 一 依 據 99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6 次 主 管 會 報 紀 錄 秘 書 長 會 簽 意 見, 奉 核 定 : 規 範 全 校 性 的 行 政 規 則, 非 僅 規 範 本 處 內 部 之 事 務, 不 宜 由 總 務 處 主 管 會 報 討 論 通 過 二 經 查 本 處 涉 外 之 法 規 僅 須 修 訂 審 議 程 序 條 文, 不 涉 及 實 際 內 容 變 更 者 共 計 12 件, 擬 採 包 裹 立 法 方 式 修 訂 為 經 總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三 詳 修 訂 之 要 點 名 稱 及 點 次 表 列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修 訂 之 要 點 名 稱 及 點 次 表 列 如 下 : 單 位 法 規 名 稱 修 訂 點 次 淡 江 大 學 會 文 館 住 宿 要 點 第 十 五 點 事 務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公 共 空 間 管 理 維 護 要 點 第 六 點 整 備 組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公 布 ( 告 ) 欄 管 理 要 點 第 九 點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大 型 活 動 場 地 空 調 管 理 要 點 第 九 點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用 電 安 全 與 節 電 要 點 第 十 五 點 節 能 與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平 面 圖 申 請 作 業 要 點 第 七 點 空 間 組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各 單 位 申 請 空 調 設 備 作 業 要 點 第 十 點 淡 江 大 學 總 務 處 校 園 空 間 規 劃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第 八 點 淡 江 大 學 財 產 處 理 要 點 第 十 七 點 資 產 組 淡 江 大 學 保 險 出 險 理 賠 作 業 要 點 第 四 點 淡 江 大 學 台 北 校 園 環 境 與 設 備 管 理 要 點 第 十 二 點 總 務 組 淡 江 大 學 台 北 校 園 領 管 鑰 匙 要 點 第 十 一 點 提 案 二 : 淡 江 大 學 校 舍 安 全 檢 核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第 三 點 第 五 點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總 務 處 提 ) 說 明 : 一 本 要 點 業 經 99 年 10 月 11 日 室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 奉 核 定 本 小 組 召 集 人 由 行 政 副 校 長 擔 任, 自 100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二 本 案 經 總 務 處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主 管 會 報 通 過, 並 奉 示 : 依 秘 書 長 意 見 辦 理, 修 正 第 五 點 相 關 規 定 141

14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三 詳 淡 江 大 學 校 舍 安 全 檢 核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第 三 點 第 五 點 修 正 草 案 規 定 對 照 表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淡 江 大 學 校 舍 安 全 檢 核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第 三 點 第 五 點 修 正 草 案 規 定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校 舍 安 全 檢 核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第 三 點 第 五 點 修 正 草 案 規 定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三 本 小 組 置 召 集 人 一 人, 由 行 三 本 小 組 置 召 集 人 一 人, 由 行 政 政 副 校 長 擔 任 ; 蘭 陽 校 園 代 表 環 境 保 護 及 安 全 衛 生 中 心 主 任 總 務 長 事 務 整 備 組 組 長 節 能 與 空 間 組 組 長 總 務 組 組 長 為 當 然 委 員 另 由 召 集 人 提 請 校 長 聘 任 工 學 院 具 相 關 專 長 教 師 2-3 人 擔 任 委 員, 任 期 二 年, 得 連 任 之 副 校 長 擔 任 ; 環 安 中 心 主 任 總 務 長 事 務 整 備 組 組 長 節 能 與 空 間 組 組 長 總 務 組 組 長 為 當 然 委 員 另 由 召 集 人 提 請 校 長 聘 任 工 學 院 具 相 關 專 長 教 師 擔 任 委 員, 任 期 二 年, 得 連 任 之 一 使 用 單 位 全 名, 加 入 蘭 陽 校 園 代 表, 並 明 訂 相 關 專 長 教 師 委 員 人 數 二 增 列 第 二 項, 置 執 行 秘 書 之 相 關 規 定 本 小 組 置 執 行 秘 書 一 人, 由 總 務 長 擔 任, 協 助 處 理 本 小 組 業 務 五 本 要 點 經 總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五 本 要 點 經 總 務 處 主 管 會 報 通 修 正 審 議 程 序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提 案 三 :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市 話 專 線 線 路 申 請 須 知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市 話 專 線 線 路 申 請 要 點 及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事 務 整 備 組 提 ) 說 明 : 一 因 應 郵 電 費 由 各 單 位 自 行 核 銷,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市 話 專 線 線 路 申 請 須 知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市 話 專 線 線 路 申 請 要 點 二 詳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市 話 專 線 線 路 申 請 須 知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市 話 專 線 線 路 申 請 要 點 及 修 正 草 案 規 定 對 照 表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市 話 專 線 線 路 申 請 須 知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市 話 專 線 線 路 申 請 要 點 及 修 正 草 案 規 定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市 話 專 線 線 路 申 請 要 點 及 修 正 草 案 規 定 對 照 表 修 正 名 稱 現 行 名 稱 說 明 142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市 話 專 線 線 路 申 請 要 點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市 話 專 線 線 路 申 請 須 知 因 應 郵 電 費 由 各 單 位 自 行 核 銷, 與 各 單 位 相 關 之 法 規 不 宜 以 須 知 訂 定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一 為 規 範 本 校 淡 水 校 園 各 單 位 本 點 新 增, 訂 定 宗 旨 申 請 市 話 專 線 線 路,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校 淡 水 校 園 中 華 電 信 股 份 一 本 校 淡 水 校 園 中 華 電 信 股 份 點 次 變 更 有 限 公 司 市 話 專 線 線 路 申 請 分 為 自 費 與 公 費 二 種 有 限 公 司 市 話 專 線 線 路 申 請 分 為 自 費 與 公 費 二 種 三 自 費 申 請 作 業 程 序 : ( 一 ) 申 請 單 位 或 申 請 人 繕 製 申 請 書, 敘 明 係 自 費 申 裝, 及 註 明 申 請 單 位 或 申 請 人 姓 名 裝 設 樓 館 房 二 自 費 申 請 作 業 程 序 : ( 一 ) 申 請 單 位 或 申 請 人 繕 製 申 請 書, 敘 明 係 自 費 申 裝, 及 註 明 申 請 單 位 或 申 請 人 姓 名 裝 設 樓 館 房 點 次 變 更

14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間 編 號 等, 送 總 務 處 事 務 整 備 組 ( 二 ) 事 務 整 備 組 繕 製 同 意 書, 經 組 長 用 印 ( 三 ) 同 意 書 送 申 請 單 位 或 申 請 人, 自 行 持 往 中 華 電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淡 水 營 運 處 申 裝 ( 四 ) 裝 設 費 及 爾 後 之 電 話 費 由 申 請 單 位 或 申 請 人 自 行 負 擔 四 公 費 申 請 作 業 程 序 : ( 一 ) 申 請 單 位 以 OD 系 統 上 簽 會 總 務 處 辦 理, 經 事 務 整 備 組 會 簽 後, 陳 總 務 長 決 行 ( 二 ) 申 請 單 位 列 印 核 准 簽 呈, 並 填 妥 市 內 網 路 業 務 租 用 / 異 動 申 請 書 ( 市 內 電 話 ), 一 併 送 事 務 整 備 組 ( 三 ) 事 務 整 備 組 持 核 准 簽 呈 及 市 內 網 路 業 務 租 用 / 異 動 申 請 書 ( 市 內 電 話 ) 經 文 書 組 用 印 後, 持 往 中 華 電 信 公 司 淡 水 營 運 處 申 裝 ( 四 ) 裝 設 費 及 爾 後 之 電 話 費 由 申 請 單 位 預 算 支 付 五 本 要 點 經 總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間 編 號 等, 送 總 務 處 事 務 整 備 組 ( 二 ) 事 務 整 備 組 繕 製 同 意 書, 經 組 長 用 印 ( 三 ) 同 意 書 送 申 請 單 位 或 申 請 人, 自 行 持 往 中 華 電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淡 水 營 運 處 申 裝 本 款 新 增, 由 現 行 規 定 第 四 點 移 入 並 作 文 字 修 正 三 公 費 申 請 作 業 程 序 : ( 一 ) 申 請 單 位 以 OD 系 統 上 簽 會 總 務 處 辦 理, 經 事 務 整 備 組 會 簽 後, 陳 總 務 長 決 點 次 變 更 行 ( 二 ) 申 請 單 位 依 採 購 程 序 提 文 字 修 正, 郵 電 費 由 各 單 位 自 行 請 購 單, 經 單 位 主 管 核 准 核 銷 採 購 後, 列 印 核 准 簽 呈, 並 填 妥 市 內 網 路 業 務 租 用 / 異 動 申 請 書 ( 市 內 電 話 ), 一 併 送 事 務 整 備 組 ( 三 ) 事 務 整 備 組 持 核 准 簽 呈 文 字 修 正, 郵 電 費 由 各 單 位 自 行 及 市 內 網 路 業 務 租 用 / 核 銷 異 動 申 請 書 ( 市 內 電 話 ) 經 文 書 組 用 印 後, 持 往 中 華 電 信 公 司 淡 水 營 運 處 申 裝, 並 代 為 墊 繳 線 路 裝 置 費 用 ( 四 ) 裝 置 費 收 據 送 申 請 單 位 文 字 修 正, 郵 電 費 由 各 單 位 預 算 報 銷, 費 用 由 申 請 單 位 預 支 付 算 支 付 費 用 核 撥 後, 送 事 務 整 備 組 結 帳 四 自 費 申 請 裝 設 之 裝 設 費 及 爾 本 點 刪 除, 移 入 第 三 點 第 四 目 後 之 電 話 費 等 所 有 費 用, 皆 由 申 請 單 位 或 申 請 人 自 行 負 擔 五 每 月 各 單 位 公 費 裝 設 之 電 話 本 點 刪 除, 郵 電 費 由 各 單 位 自 行 費 帳 單, 請 送 事 務 整 備 組 彙 核 銷 整, 統 一 由 各 該 單 位 郵 電 費 項 下 預 算 扣 繳 1. 本 點 新 增 2. 訂 定 程 序 提 案 四 :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教 職 員 宿 舍 住 宿 須 知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教 職 員 宿 舍 住 宿 要 點 及 第 一 點 第 三 點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事 務 整 備 組 提 ) 說 明 : 一 須 各 單 位 人 員 共 同 遵 循, 本 須 知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教 職 員 宿 舍 住 宿 要 點 二 詳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教 職 員 宿 舍 住 宿 須 知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教 職 員 宿 舍 住 宿 要 點 及 第 一 點 第 三 點 修 正 草 案 規 定 對 照 表 決 議 : 143

14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教 職 員 宿 舍 住 宿 須 知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教 職 員 宿 舍 住 宿 要 點 及 第 一 點 第 三 點 修 正 草 案 規 定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教 職 員 宿 舍 住 宿 須 知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教 職 員 宿 舍 住 宿 要 點 及 第 一 點 第 三 點 修 正 草 案 規 定 對 照 表 修 正 名 稱 現 行 名 稱 說 明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教 職 員 宿 舍 住 宿 要 點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教 職 員 宿 舍 住 宿 須 知 與 各 單 位 相 關 之 法 規 不 宜 以 須 知 訂 定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一 為 維 護 宿 舍 環 境 安 全 及 品 一 為 維 護 宿 舍 環 境 安 全 及 品 文 字 修 正 質, 規 範 住 宿 人 員 生 活 行 質, 規 範 住 宿 人 員 生 活 行 為,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為, 特 訂 定 本 須 知 三 本 要 點 經 總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三 本 須 知 經 總 務 處 主 管 會 報 通 修 正 審 議 程 序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提 案 五 :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公 文 集 中 傳 遞 作 業 實 施 須 知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公 文 集 中 傳 遞 作 業 實 施 要 點 及 第 一 點 第 十 三 點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事 務 整 備 組 提 ) 說 明 : 一 須 各 單 位 人 員 共 同 遵 循, 本 須 知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公 文 集 中 傳 遞 作 業 實 施 要 點 二 詳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公 文 集 中 傳 遞 作 業 實 施 須 知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公 文 集 中 傳 遞 作 業 實 施 要 點 及 第 一 點 第 十 三 點 修 正 草 案 規 定 對 照 表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公 文 集 中 傳 遞 作 業 實 施 須 知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公 文 集 中 傳 遞 作 業 實 施 要 點 及 第 一 點 第 十 三 點 修 正 草 案 規 定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公 文 集 中 傳 遞 作 業 實 施 須 知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公 文 集 中 傳 遞 作 業 實 施 要 點 及 第 一 點 第 十 三 點 修 正 草 案 規 定 對 照 表 修 正 名 稱 現 行 名 稱 說 明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公 文 集 中 傳 遞 作 業 實 施 要 點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公 文 集 中 傳 遞 作 業 實 施 須 知 與 各 單 位 相 關 之 法 規 不 宜 以 須 知 訂 定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一 為 規 範 本 校 淡 水 校 園 公 文 集 一 為 規 範 本 校 淡 水 校 園 公 文 集 文 字 修 正 中 傳 遞 作 業,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中 傳 遞 作 業, 特 訂 定 本 須 知 十 三 本 要 點 經 總 務 會 議 報 通 過, 十 三 本 須 知 經 總 務 處 主 管 會 報 通 修 正 審 議 程 序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過, 報 請 行 政 副 校 長 核 定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提 案 六 :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交 通 車 因 故 停 駛 補 助 到 校 車 資 須 知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交 通 車 因 故 停 駛 補 助 到 校 車 資 要 點 及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事 務 整 備 組 提 ) 說 明 : 一 須 各 單 位 人 員 共 同 遵 循, 本 須 知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交 通 車 因 故 停 駛 補 助 到 校 車 資 要 點 二 詳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交 通 車 因 故 停 駛 補 助 到 校 車 資 須 知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交 通 車 因 故 停 駛 補 助 到 校 車 資 要 點 及 修 正 草 案 規 定 對 照 表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交 通 車 因 故 停 駛 補 助 到 校 車 資 須 知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交 通 車 因 故 停 駛 補 助 到 校 車 資 要 點 及 修 正 草 案 規 定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交 通 車 因 故 停 駛 補 助 到 校 車 資 須 知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交 通 車 因 故 停 駛 補 助 到 校 車 資 要 點 及 修 正 草 案 規 定 對 照 表 修 正 名 稱 現 行 名 稱 說 明 144

14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交 通 車 因 故 停 駛 補 助 到 校 車 資 要 點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交 通 車 因 故 停 駛 補 助 到 校 車 資 須 知 與 各 單 位 相 關 之 法 規 不 宜 以 須 知 訂 定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一 為 規 範 淡 水 校 園 交 通 車 因 故 本 點 新 增, 訂 定 宗 旨 停 駛 補 助 到 校 車 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校 交 通 車 於 上 班 ( 課 ) 途 一 本 校 交 通 車 於 上 班 ( 課 ) 途 點 次 變 更 中, 因 事 故 或 故 障 不 能 行 駛 時, 由 駕 駛 通 報 事 務 整 備 組 ( 以 下 簡 稱 事 務 組 ) 組 長 核 可 後, 搭 乘 計 程 車 之 同 仁 可 申 請 補 助, 以 4 人 乘 一 部 計 程 車 為 原 則 中, 因 事 故 或 故 障 不 能 行 駛 時, 由 駕 駛 通 報 事 務 整 備 組 ( 以 下 簡 稱 事 務 組 ) 組 長 核 可 後, 搭 乘 計 程 車 之 同 仁 可 申 請 補 助, 以 4 人 乘 一 部 計 程 車 為 原 則 三 補 助 起 迄 地 點 為 校 車 停 放 處 二 補 助 起 迄 地 點 為 校 車 停 放 處 點 次 變 更 至 淡 水 校 園 行 政 大 樓 旁 交 通 車 停 車 場 至 淡 水 校 園 行 政 大 樓 旁 交 通 車 停 車 場 四 本 項 補 助 以 本 校 專 兼 任 教 職 三 本 項 補 助 以 本 校 專 兼 任 教 職 點 次 變 更 員 工 為 限 員 工 為 限 五 計 程 車 車 資 由 同 仁 下 車 時 先 四 計 程 車 車 資 由 同 仁 下 車 時 先 點 次 變 更 行 墊 支, 並 將 收 據 轉 送 事 務 組 請 款, 收 據 必 須 載 明 乘 車 時 間 車 資 並 有 乘 車 同 仁 之 簽 名, 俟 補 助 款 核 下 後 再 轉 交 墊 付 同 仁 行 墊 支, 並 將 收 據 轉 送 事 務 組 請 款, 收 據 必 須 載 明 乘 車 時 間 車 資 並 有 乘 車 同 仁 之 簽 名, 俟 補 助 款 核 下 後 再 轉 交 墊 付 同 仁 六 本 補 助 條 款 在 交 通 車 停 駛 五 本 補 助 條 款 在 交 通 車 停 駛 點 次 變 更 後, 將 自 動 廢 止 後, 將 自 動 廢 止 七 本 要 點 經 總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本 點 新 增, 訂 定 審 議 程 序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提 案 七 : 校 外 單 位 借 用 本 校 淡 水 校 園 場 地 須 知 修 正 為 校 外 單 位 借 用 淡 水 校 園 場 地 要 點 及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事 務 整 備 組 提 ) 說 明 : 一 須 各 單 位 人 員 共 同 遵 循, 本 須 知 修 正 為 校 外 單 位 借 用 淡 水 校 園 場 地 要 點 二 詳 校 外 單 位 借 用 淡 水 校 園 場 地 須 知 修 正 為 校 外 單 位 借 用 淡 水 校 園 場 地 要 點 及 修 正 草 案 規 定 對 照 表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校 外 單 位 借 用 淡 水 校 園 場 地 須 知 修 正 為 校 外 單 位 借 用 淡 水 校 園 場 地 要 點 及 修 正 草 案 規 定 對 照 表 如 下 : 校 外 單 位 借 用 淡 水 校 園 場 地 須 知 修 正 為 校 外 單 位 借 用 淡 水 校 園 場 地 要 點 及 修 正 草 案 規 定 對 照 表 修 正 名 稱 現 行 名 稱 說 明 校 外 單 位 借 用 淡 水 校 園 場 地 要 點 校 外 單 位 借 用 本 校 淡 水 校 園 場 地 須 知 與 各 單 位 相 關 之 法 規 不 宜 以 須 知 訂 定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一 為 規 範 校 外 單 位 借 用 本 校 淡 本 點 新 增, 訂 定 宗 旨 水 校 園 場 地,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借 用 單 位 於 借 用 前, 請 先 詳 一 借 用 單 位 於 借 用 前, 請 先 詳 點 次 變 更 閱 本 校 淡 水 校 園 場 地 之 管 閱 本 校 淡 水 校 園 場 地 之 管 145

14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理 單 位 及 收 費 標 準 後, 如 仍 確 有 借 用 意 願 時, 再 電 洽 各 場 地 管 理 單 位 初 審 並 確 定 場 地 於 借 用 日 是 否 有 空 檔 三 經 各 場 地 之 管 理 單 位 初 審 同 意 後, 借 用 單 位 需 於 借 用 日 前 十 日 以 書 面 函 送 場 地 使 用 計 畫 至 承 辦 單 位 總 務 處 事 務 整 備 組, 計 畫 內 容 簡 述 借 用 目 的 日 期 及 所 需 各 場 地 時 段 理 單 位 及 收 費 標 準 後, 如 仍 確 有 借 用 意 願 時, 再 電 洽 各 場 地 管 理 單 位 初 審 並 確 定 場 地 於 借 用 日 是 否 有 空 檔 二 經 各 場 地 之 管 理 單 位 初 審 同 意 後, 借 用 單 位 需 於 借 用 日 前 十 日 以 書 面 函 送 場 地 使 用 計 畫 至 承 辦 單 位 ( 總 務 處 事 務 整 備 組, 業 務 承 辦 人 高 妹 小 姐, 電 話 (02) 轉 2275) 簽 辦, 計 畫 內 容 須 簡 述 借 用 目 的 日 期 及 所 需 各 場 地 時 段 一 點 次 變 更 二 文 字 修 正 四 本 校 同 意 借 用 後, 業 務 承 辦 三 本 校 同 意 借 用 後, 業 務 承 辦 點 次 變 更 人 以 電 話 通 知 來 校 繳 費, 借 用 單 位 務 必 於 借 用 日 三 天 前 完 成 繳 費 程 序, 若 未 如 期 繳 納, 將 視 同 放 棄 租 借 人 以 電 話 通 知 來 校 繳 費, 借 用 單 位 務 必 於 借 用 日 三 天 前 完 成 繳 費 程 序, 若 未 如 期 繳 納, 將 視 同 放 棄 租 借 五 借 用 單 位 完 成 繳 費 後, 承 辦 四 借 用 單 位 完 成 繳 費 後, 承 辦 點 次 變 更 單 位 將 開 立 單 位 收 據 為 憑 ; 如 需 本 校 正 式 收 據, 將 於 繳 費 日 後 一 週 內 由 承 辦 單 位 轉 交 單 位 將 開 立 單 位 收 據 為 憑 ; 如 需 本 校 正 式 收 據, 將 於 繳 費 日 後 一 週 內 由 承 辦 單 位 轉 交 六 借 用 單 位 如 有 損 壞 場 地 或 場 五 借 用 單 位 如 有 損 壞 場 地 或 場 點 次 變 更 地 內 各 設 備 情 事, 須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照 價 賠 償 地 內 各 設 備 情 事, 須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照 價 賠 償 七 借 用 單 位 如 需 入 校 停 放 車 輛 六 借 用 單 位 如 需 入 校 停 放 車 輛 點 次 變 更 或 入 校 攝 製 節 目, 須 向 總 務 處 安 全 組 洽 辦 或 入 校 攝 製 節 目, 請 向 總 務 處 安 全 組 洽 辦 八 本 要 點 經 總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本 點 新 增, 訂 定 審 議 程 序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提 案 八 : 淡 江 大 學 碩 學 士 服 借 用 須 知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碩 學 士 服 借 用 要 點 及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事 務 整 備 組 提 ) 說 明 : 一 須 各 單 位 人 員 共 同 遵 循, 本 須 知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碩 學 士 服 借 用 要 點 二 詳 淡 江 大 學 碩 學 士 服 借 用 須 知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碩 學 士 服 借 用 要 點 及 修 正 草 案 規 定 對 照 表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淡 江 大 學 碩 學 士 服 借 用 須 知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碩 學 士 服 借 用 要 點 及 修 正 草 案 規 定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碩 學 士 服 借 用 須 知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碩 學 士 服 借 用 要 點 及 修 正 草 案 規 定 對 照 表 修 正 名 稱 現 行 名 稱 說 明 淡 江 大 學 碩 學 士 服 借 用 要 點 淡 江 大 學 碩 學 士 服 借 用 須 知 與 各 單 位 相 關 之 法 規 不 宜 以 須 知 訂 定 146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一 為 規 範 本 校 碩 學 士 服 申 請 本 點 新 增, 訂 定 宗 旨 借 用,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學 士 服 尺 寸 計 有 四 種, 參 考 一 學 士 服 尺 寸 計 有 四 種, 參 考 點 次 變 更 標 準 為 XL(175CM 以 上 ) 標 準 為 XL(175CM 以 上 )

14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L( CM) M( CM) S(159CM 以 下 ); 碩 士 服 尺 寸 則 有 三 種, 參 考 標 準 為 XL(175CM 以 上 ) L( CM) M(165CM 以 下 ) 三 學 士 服 全 套 包 括 衣 服 一 件 帽 ( 含 帽 穗 ) 一 頂 及 領 巾 一 條, 全 套 借 用 費 用 合 計 六 百 元 整 ( 洗 滌 及 折 舊 費 一 百 元 保 證 金 五 百 元 ); 碩 士 服 全 套 包 括 衣 服 一 件 帽 ( 含 帽 穗 ) 一 頂 及 領 巾 一 條, 全 套 借 用 費 用 合 計 一 千 二 百 元 整 ( 洗 滌 及 折 舊 費 二 百 元 保 證 金 一 千 元 ) 四 碩 學 士 服 借 用 分 為 個 人 登 記 班 級 繳 費 班 級 領 取 及 個 人 歸 還 等 四 個 作 業 程 序 五 個 人 登 記 作 業 須 至 借 用 系 統 登 錄,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每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日 起 至 當 年 三 月 底 止, 系 統 操 作 方 式 詳 網 址 首 頁 之 系 統 說 明 L( CM) M( CM) S(159CM 以 下 ); 碩 士 服 尺 寸 則 有 三 種, 參 考 標 準 為 XL(175CM 以 上 ) L( CM) M(165CM 以 下 ) 二 學 士 服 全 套 包 括 衣 服 一 件 帽 ( 含 帽 穗 ) 一 頂 及 領 巾 一 條, 全 套 借 用 費 用 合 計 600 元 整 ( 洗 滌 及 折 舊 費 100 元 保 證 金 500 元 ); 碩 士 服 全 套 包 括 衣 服 一 件 帽 ( 含 帽 穗 ) 一 頂 及 領 巾 一 條, 全 套 借 用 費 用 合 計 1,200 元 整 ( 洗 滌 及 折 舊 費 200 元 保 證 金 1,000 元 ) 三 碩 學 士 服 借 用 分 為 個 人 登 記 班 級 繳 費 班 級 領 取 及 個 人 歸 還 等 四 個 作 業 程 序 1. 點 次 變 更 2. 文 字 修 正 點 次 變 更 四 個 人 登 記 作 業 請 至 1. 點 次 變 更 2. 文 字 修 正 00 借 用 系 統 登 錄,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每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日 起 至 當 年 三 月 底 止, 系 統 操 作 方 式 詳 網 址 首 頁 之 系 統 說 明 六 班 級 繳 費 作 業 時 程 為 當 年 四 五 班 級 繳 費 作 業 時 程 為 當 年 四 點 次 變 更 月 一 日 至 四 月 底 止, 由 各 班 月 一 日 至 四 月 底 止, 由 各 班 班 代 表 於 期 限 內 至 網 址 班 代 表 於 期 限 內 至 網 址 下 載 班 級 繳 費 單 後, 再 至 00 下 載 班 級 繳 費 單 後, 再 至 出 納 組 繳 交 全 班 借 用 費, 並 出 納 組 繳 交 全 班 借 用 費, 並 將 繳 費 證 明 第 1 聯 交 回 事 務 將 繳 費 證 明 第 1 聯 交 回 事 務 整 備 組 後 完 成 本 作 業, 如 逾 整 備 組 後 完 成 本 作 業, 如 逾 期 未 繳 納 將 視 為 放 棄 借 用 期 未 繳 納 將 視 為 放 棄 借 用 七 班 級 領 取 借 用 學 位 服 之 作 業 六 班 級 領 取 借 用 學 位 服 之 作 業 點 次 變 更 時 程 訂 於 每 年 五 月 中 旬, 確 時 程 訂 於 每 年 五 月 中 旬, 確 切 時 間 及 領 取 地 點 將 另 行 公 切 時 間 及 領 取 地 點 將 另 行 公 告 於 總 務 處 網 頁 告 於 總 務 處 網 頁 八 個 人 歸 還 之 作 業 時 程 為 當 年 畢 業 典 禮 結 束 後 至 六 月 底 止, 歸 還 地 點 於 畢 業 典 禮 當 日 至 活 動 中 心 辦 理, 其 他 日 期 則 於 上 班 日 至 事 務 整 備 組 辦 公 室 辦 理 九 歸 還 時 務 必 攜 帶 全 套 學 位 服 及 保 證 金 收 據, 如 有 遺 失 損 壞 或 發 現 非 本 校 學 位 服 等 情 形, 須 照 價 賠 償, 賠 償 金 額 學 士 服 為 衣 服 三 佰 元 帽 七 個 人 歸 還 之 作 業 時 程 為 當 年 畢 業 典 禮 結 束 後 至 六 月 底 止, 歸 還 地 點 於 畢 業 典 禮 當 日 至 活 動 中 心 辦 理, 其 他 日 期 則 於 上 班 日 至 事 務 整 備 組 辦 公 室 辦 理 ( 行 政 大 樓 A102) 八 歸 還 時 請 務 必 攜 帶 全 套 學 位 服 及 保 證 金 收 據, 如 有 遺 失 損 壞 或 發 現 非 本 校 學 位 服 等 情 形, 須 照 價 賠 償, 賠 償 金 額 學 士 服 為 衣 服 點 次 變 更 2. 文 字 修 正 1. 點 次 變 更 2. 文 字 修 正 147

14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子 ( 含 帽 穗 ) 一 百 二 十 元 領 巾 八 十 元 帽 穗 二 十 元 ; 碩 士 服 為 衣 服 一 千 二 百 元 帽 子 ( 含 帽 穗 ) 三 百 五 十 元 領 巾 八 百 元 帽 穗 五 十 元 如 有 未 帶 收 據 或 收 據 遺 失 者, 須 當 場 填 寫 切 結 書, 以 為 憑 證 元 帽 子 ( 含 帽 穗 )120 元 領 巾 80 元 帽 穗 20 元 ; 碩 士 服 為 衣 服 1,200 元 帽 子 ( 含 帽 穗 )350 元 領 巾 800 元 帽 穗 50 元 如 有 未 帶 收 據 或 收 據 遺 失 者, 須 當 場 填 寫 切 結 書, 以 為 憑 證 十 本 校 碩 學 士 服 數 量 有 限, 九 本 校 碩 學 士 服 數 量 有 限, 點 次 變 更 務 必 依 本 須 知 規 定 各 項 時 程 辦 理 務 必 依 本 須 知 規 定 各 項 時 程 辦 理 十 一 本 校 碩 學 士 服 之 管 理 單 十 本 校 碩 學 士 服 之 管 理 單 位 1. 點 次 變 更 位 為 總 務 處 事 務 整 備 組, 為 總 務 處 事 務 整 備 組, 如 有 2. 文 字 修 正 如 有 疑 問 可 洽 業 務 承 辦 人 ; 如 有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將 另 公 告 於 總 務 處 網 頁 疑 問 可 洽 業 務 承 辦 人 高 妹 小 姐, 電 話 (02) 轉 2275, 如 有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將 另 公 告 於 總 務 處 網 頁 十 二 本 要 點 經 總 務 會 議 通 過, 本 點 新 增, 訂 定 審 議 程 序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提 案 九 : 淡 江 大 學 博 士 服 借 用 須 知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博 士 服 借 用 要 點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事 務 整 備 組 提 ) 說 明 : 一 須 各 單 位 人 員 共 同 遵 循, 本 須 知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博 士 服 借 用 要 點 二 詳 淡 江 大 學 博 士 服 借 用 須 知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博 士 服 借 用 要 點 及 修 正 草 案 規 定 對 照 表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淡 江 大 學 博 士 服 借 用 須 知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博 士 服 借 用 要 點 及 修 正 草 案 規 定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博 士 服 借 用 須 知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博 士 服 借 用 要 點 及 修 正 草 案 規 定 對 照 表 修 正 名 稱 現 行 名 稱 說 明 淡 江 大 學 博 士 服 借 用 要 點 淡 江 大 學 博 士 服 借 用 須 知 與 各 單 位 相 關 之 法 規 不 宜 以 須 知 訂 定 148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一 為 規 範 本 校 博 士 服 申 請 借 本 點 新 增, 訂 定 宗 旨 用,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博 士 服 借 用 由 各 系 所 助 理 協 一 博 士 服 借 用 由 各 系 所 助 理 協 點 次 變 更 助 登 記 及 領 取, 歸 還 時 則 由 借 用 人 或 系 所 助 理 代 為 歸 還 助 登 記 及 領 取, 歸 還 時 則 由 借 用 人 或 系 所 助 理 代 為 歸 還 三 博 士 服 全 套 包 括 衣 服 一 件 二 博 士 服 全 套 包 括 衣 服 一 件 點 次 變 更 帽 ( 含 帽 穗 ) 一 頂 及 披 肩 一 條 帽 ( 含 帽 穗 ) 一 頂 及 披 肩 一 條 四 博 士 服 尺 寸 計 有 四 種, 參 考 三 博 士 服 尺 寸 計 有 四 種, 參 考 點 次 變 更 標 準 為 XL(178CM 以 上 ) 標 準 為 XL(178CM 以 上 ) L( CM) M( CM) S(163CM 以 下 ) 五 登 記 作 業 請 至 借 用 系 統 登 錄,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當 年 五 月 一 日 至 五 月 底 止, 系 統 操 作 方 式 詳 網 址 首 頁 之 系 統 說 L( CM) M( CM) S(163CM 以 下 ) 四 登 記 作 業 請 至 借 用 系 統 登 錄,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當 年 五 月 一 日 至 五 月 底 止, 系 統 操 作 方 式 詳 網 址 首 頁 之 系 統 說 點 次 變 更

15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明 明 六 領 取 作 業 時 程 訂 為 當 年 畢 業 五 領 取 作 業 時 程 訂 為 當 年 畢 業 點 次 變 更 典 禮 之 前 二 週 內, 領 取 地 點 典 禮 之 前 二 週 內, 領 取 地 點 將 另 以 OA 系 統 通 知 各 借 用 單 將 另 以 OA 系 統 通 知 各 借 用 單 位 位 七 歸 還 作 業 時 程 為 當 年 畢 業 典 禮 結 束 後 一 週 內 之 上 班 日, 歸 還 地 點 為 事 務 整 備 組 辦 公 室 ; 如 借 用 人 未 如 期 歸 還, 事 務 整 備 組 將 通 知 各 系 所 助 理 協 助 催 討 六 歸 還 作 業 時 程 為 當 年 畢 業 典 禮 結 束 後 一 週 內 之 上 班 日, 歸 還 地 點 為 事 務 整 備 組 辦 公 室 ( 行 政 大 樓 A102); 如 借 用 人 未 如 期 歸 還, 事 務 整 備 組 將 通 知 各 系 所 助 理 協 助 催 討 1. 點 次 變 更 2.( 行 政 大 樓 A102) 文 字 刪 除 八 博 士 服 如 有 遺 失 損 壞 情 事 七 博 士 服 如 有 遺 失 損 壞 情 事 點 次 變 更 須 照 價 賠 償, 賠 償 金 額 為 衣 服 三 千 三 百 元 帽 子 ( 含 帽 穗 ) 一 千 元 披 肩 一 千 五 百 元 帽 穗 二 百 元 須 照 價 賠 償, 賠 償 金 額 為 衣 服 3,300 元 帽 子 ( 含 帽 穗 )1,000 元 披 肩 1,500 元 帽 穗 200 元 九 博 士 服 之 管 理 單 位 為 總 務 處 八 博 士 服 之 管 理 單 位 為 總 務 處 1. 點 次 變 更 事 務 整 備 組, 如 有 疑 問 可 洽 事 務 整 備 組, 如 有 疑 問 可 洽 2. 文 字 修 正 業 務 承 辦 人 ; 如 有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將 另 公 告 於 總 務 處 網 頁 業 務 承 辦 人 吳 珍 季 小 姐, 電 話 (02) 轉 2498; 如 有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將 另 公 告 於 總 務 處 網 頁 十 本 要 點 經 總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本 點 新 增, 訂 定 審 議 程 序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提 案 十 : 淡 江 大 學 會 議 室 借 用 須 知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會 議 室 借 用 要 點 及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事 務 整 備 組 提 ) 說 明 : 一 須 各 單 位 人 員 共 同 遵 循, 本 須 知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會 議 室 借 用 要 點 二 詳 淡 江 大 學 會 議 室 借 用 須 知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會 議 室 借 用 要 點 及 修 正 草 案 規 定 對 照 表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淡 江 大 學 會 議 室 借 用 須 知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會 議 室 借 用 要 點 及 修 正 草 案 規 定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會 議 室 借 用 須 知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會 議 室 借 用 要 點 及 修 正 草 案 規 定 對 照 表 修 正 名 稱 現 行 名 稱 說 明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會 議 室 借 用 要 點 淡 江 大 學 會 議 室 借 用 須 知 與 各 單 位 相 關 之 法 規 不 宜 以 須 知 訂 定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一 為 規 範 本 校 各 單 位 申 請 借 用 本 點 新 增, 訂 定 宗 旨 會 議 室,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各 單 位 如 欲 借 用 會 議 室, 務 一 各 單 位 如 欲 借 用 會 議 室, 請 1. 點 次 變 更 必 於 借 用 日 前 三 個 工 作 日 至 OA 系 統 之 會 議 室 申 請 登 記 並 傳 送 借 用 表 單 到 總 務 處 事 務 整 備 組 務 必 於 借 用 日 前 三 個 工 作 日 2. 文 字 修 正 至 OA 系 統 之 會 議 室 申 請 登 記 並 傳 送 借 用 表 單 到 總 務 處 事 務 整 備 組 三 各 單 位 借 用 前 務 必 詳 閱 各 會 議 室 之 開 放 時 段 以 及 各 會 議 二 各 單 位 借 用 前 請 務 必 詳 閱 各 會 議 室 之 開 放 時 段 以 及 各 會 1. 點 次 變 更 2. 文 字 修 正 149

15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室 內 所 能 提 供 之 資 源, 並 確 實 了 解 相 關 應 注 意 事 項 四 各 單 位 事 先 預 估 會 議 前 佈 場 及 復 原 時 間, 於 借 用 時 段 內 一 併 借 用, 惟 切 勿 超 估 而 影 響 其 他 單 位 借 用 五 借 用 單 位 務 必 將 會 議 資 料 及 所 屬 環 保 杯 等 物 品 帶 離, 未 帶 離 之 資 料 及 物 品 將 以 回 收 物 或 垃 圾 處 理 六 借 用 單 位 如 於 會 議 中 有 用 餐 需 求, 應 響 應 環 保 政 策 儘 量 訂 購 校 內 廠 商 提 供 之 低 碳 便 當 並 確 實 做 好 廚 餘 分 類, 如 需 廠 商 資 訊 可 洽 總 務 處 資 產 組 七 借 用 單 位 如 使 用 非 上 班 日 之 時 段, 需 支 付 總 務 處 事 務 整 備 組 人 員 工 作 費, 以 場 地 維 護 費 百 分 之 五 計 算 議 室 內 所 能 提 供 之 資 源, 並 確 實 了 解 相 關 應 注 意 事 項 三 請 各 單 位 事 先 預 估 會 議 前 佈 場 及 復 原 時 間, 於 借 用 時 段 內 一 併 借 用, 惟 切 勿 超 估 而 影 響 其 他 單 位 借 用 四 請 借 用 單 位 務 必 將 會 議 資 料 及 所 屬 環 保 杯 等 物 品 帶 離, 未 帶 離 之 資 料 及 物 品 將 以 回 收 物 或 垃 圾 處 理 五 借 用 單 位 如 於 會 議 中 有 用 餐 需 求, 請 響 應 環 保 政 策 儘 量 訂 購 校 內 廠 商 提 供 之 低 碳 便 當 並 確 實 做 好 廚 餘 分 類, 如 需 廠 商 資 訊 可 洽 總 務 處 資 產 組 賴 映 秀 小 姐 ( 分 機 3362) 六 借 用 單 位 如 使 用 非 上 班 日 之 時 段, 需 支 付 總 務 處 事 務 整 備 組 人 員 工 作 費, 每 時 段 計 500 元 (1 個 時 段 以 四 小 時 計, 超 過 或 不 足 四 小 時 仍 以 一 個 時 段 計 ) 1. 點 次 變 更 2. 文 字 修 正 1. 點 次 變 更 2. 文 字 修 正 1. 點 次 變 更 2. 文 字 修 正 1. 點 次 變 更 2. 依 本 校 各 類 場 地 收 費 標 準 辦 理 3. 文 字 修 正 八 本 要 點 經 總 務 處 主 管 會 報 通 本 點 新 增, 訂 定 審 議 程 序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提 案 十 一 :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人 員 及 車 輛 出 入 管 理 規 則 第 三 條 修 正 案, 提 請 討 論 ( 安 全 組 提 ) 說 明 : 一 本 校 核 發 車 輛 通 行 識 別 證, 僅 提 供 車 位 停 放, 無 法 負 保 管 之 責, 擬 於 規 則 中 述 明 責 任 歸 屬 二 詳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人 員 及 車 輛 出 入 管 理 規 則 第 三 條 修 正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人 員 及 車 輛 出 入 管 理 規 則 第 三 條 修 正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人 員 及 車 輛 出 入 管 理 規 則 第 三 條 增 修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車 輛 進 出 停 放 管 理 與 管 制 一 教 職 員 工 生 車 輛, 憑 核 發 之 通 行 證 入 校, 並 依 規 劃 之 區 位 停 放 二 教 職 員 工 之 汽 機 車 未 經 申 請 核 備, 不 得 在 校 園 內 過 夜 停 放 三 廠 商 之 車 輛 以 換 證 方 式 出 入 校 園, 嚴 禁 在 校 園 內 過 夜 停 放 四 車 輛 通 行 證 應 依 規 定 張 貼, 如 有 借 用 偽 造 情 形, 除 沒 收 外 並 陳 報 相 關 單 位 議 處 五 為 維 校 園 安 寧 及 安 全, 學 生 民 眾 之 機 車 自 行 車 禁 止 進 入 校 園, 一 律 停 放 第 三 條 車 輛 進 出 停 放 管 理 與 管 制 一 教 職 員 工 生 車 輛, 憑 核 發 之 通 行 證 入 校, 並 依 規 劃 之 區 位 停 放 二 教 職 員 工 之 汽 機 車 未 經 申 請 核 備, 不 得 在 校 園 內 過 夜 停 放 三 廠 商 之 車 輛 以 換 證 方 式 出 入 校 園, 嚴 禁 在 校 園 內 過 夜 停 放 四 車 輛 通 行 證 應 依 規 定 張 貼, 如 有 借 用 偽 造 情 形, 除 沒 收 外 並 陳 報 相 關 單 位 議 處 五 為 維 校 園 安 寧 及 安 全, 學 生 民 眾 之 機 車 自 行 車 禁 止 進 入 校 園, 一 律 停 放 本 條 第 一 至 十 一 款 未 修 正 150

15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於 校 園 周 邊 停 車 場 ; 教 職 員 工 騎 乘 機 車 憑 通 行 識 別 證 入 校, 並 須 停 放 於 機 車 場 內 除 上 下 班 時 段 及 公 務 需 要 外, 嚴 禁 於 校 園 內 騎 乘 機 車 或 自 行 車 六 校 園 內 騎 乘 機 車 均 應 佩 戴 安 全 帽, 違 反 規 定 者, 學 生 送 學 生 事 務 處 議 處 ; 教 職 員 工 取 消 通 行 識 別 證 一 年, 職 工 得 送 職 工 人 事 評 議 委 員 會 議 處, 教 師 得 送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參 考 七 教 職 員 工 之 機 車 停 放 區 為 游 泳 館 後 側 體 育 館 旁 機 車 停 車 場 內, 校 園 內 其 他 地 區 禁 止 停 放 放 假 期 間, 仍 須 依 指 定 位 置 停 放, 另 可 停 放 於 商 管 大 樓 後 側 力 霸 水 泥 橋 警 衛 崗 亭 旁 汽 車 格 內 如 任 意 違 規 停 放 會 開 單 栓 鎖 八 外 來 車 因 公 務 需 要 騎 機 車 進 入 校 園 內, 應 事 先 提 出 申 請 核 准 後 發 給 公 務 車 牌, 始 可 進 入 校 園, 仍 須 依 規 定 位 置 停 放, 違 反 者 將 會 開 單 栓 鎖, 並 禁 止 該 車 再 進 入 校 園 九 每 學 期 違 反 第 三 條 各 項 規 定, 經 校 警 開 單 告 發 達 五 次 者, 通 行 證 收 回, 次 學 年 度 並 予 以 停 發 ; 外 賓 或 廠 商 車 輛 違 規 遭 鎖 車 達 三 次 者, 禁 止 再 進 入 校 園 十 除 校 車 公 務 車 外, 嚴 禁 在 校 園 內 洗 車 十 一 進 入 車 輛 應 減 速 慢 行, 時 速 不 得 超 過 二 十 公 里, 遭 告 發 達 三 次 者, 禁 止 再 進 入 校 園 十 二 本 校 核 發 各 式 車 輛 通 行 識 別 證, 僅 提 供 車 位 停 放, 對 停 放 之 車 輛 及 車 內 財 物, 不 負 保 管 之 責 於 校 園 周 邊 停 車 場 ; 教 職 員 工 騎 乘 機 車 憑 通 行 識 別 證 入 校, 並 須 停 放 於 機 車 場 內 除 上 下 班 時 段 及 公 務 需 要 外, 嚴 禁 於 校 園 內 騎 乘 機 車 或 自 行 車 六 校 園 內 騎 乘 機 車 均 應 佩 戴 安 全 帽, 違 反 規 定 者, 學 生 送 學 生 事 務 處 議 處 ; 教 職 員 工 取 消 通 行 識 別 證 一 年, 職 工 得 送 職 工 人 事 評 議 委 員 會 議 處, 教 師 得 送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參 考 七 教 職 員 工 之 機 車 停 放 區 為 游 泳 館 後 側 體 育 館 旁 機 車 停 車 場 內, 校 園 內 其 他 地 區 禁 止 停 放 放 假 期 間, 仍 須 依 指 定 位 置 停 放, 另 可 停 放 於 商 管 大 樓 後 側 力 霸 水 泥 橋 警 衛 崗 亭 旁 汽 車 格 內 如 任 意 違 規 停 放 會 開 單 栓 鎖 八 外 來 車 因 公 務 需 要 騎 機 車 進 入 校 園 內, 應 事 先 提 出 申 請 核 准 後 發 給 公 務 車 牌, 始 可 進 入 校 園, 仍 須 依 規 定 位 置 停 放, 違 反 者 將 會 開 單 栓 鎖, 並 禁 止 該 車 再 進 入 校 園 九 每 學 期 違 反 第 三 條 各 項 規 定, 經 校 警 開 單 告 發 達 五 次 者, 通 行 證 收 回, 次 學 年 度 並 予 以 停 發 ; 外 賓 或 廠 商 車 輛 違 規 遭 鎖 車 達 三 次 者, 禁 止 再 進 入 校 園 十 除 校 車 公 務 車 外, 嚴 禁 在 校 園 內 洗 車 十 一 進 入 車 輛 應 減 速 慢 行, 時 速 不 得 超 過 二 十 公 里, 遭 告 發 達 三 次 者, 禁 止 再 進 入 校 園 本 款 新 增, 明 定 責 任 歸 屬 提 案 十 二 : 淡 江 大 學 財 產 管 理 規 則 第 十 一 條 第 十 三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資 產 組 提 ) 說 明 : 一 針 對 各 單 位 的 財 產 清 點, 資 產 組 改 變 以 往 逐 年 逐 單 位 全 面 盤 點 的 方 式, 改 採 督 導 與 抽 查 方 式 辦 理, 以 符 合 資 產 組 的 新 定 位 以 及 減 省 人 力, 爰 修 正 相 關 法 規 條 文 二 詳 淡 江 大 學 財 產 管 理 規 則 第 十 一 條 第 十 三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決 議 : 151

15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淡 江 大 學 財 產 管 理 規 則 第 十 一 條 第 十 三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財 產 管 理 規 則 第 十 一 條 第 十 三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十 一 條 每 年 五 月 底 前 保 管 人 應 自 行 核 對 財 產, 並 將 核 對 結 果 送 總 務 處 資 產 組, 資 產 組 得 不 定 期 派 員 抽 查 第 十 一 條 每 年 五 月 保 管 人 應 自 行 核 對 財 產, 並 將 回 條 送 總 務 處 資 產 組 一 文 字 修 正 二 新 增 不 定 期 抽 查 之 規 定 第 十 三 條 財 產 標 籤 由 資 產 組 列 第 十 三 條 保 管 人 發 現 標 籤 脫 落 增 列 財 產 標 籤 由 保 管 人 黏 貼, 以 印 送 保 管 人 黏 貼, 保 管 人 發 現 或 無 法 辨 識 時, 應 即 通 知 總 務 符 合 財 產 自 主 管 理 之 精 神 標 籤 脫 落 或 無 法 辨 識 時, 應 即 處 資 產 組 換 補 通 知 總 務 處 資 產 組 換 補 提 案 十 三 :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美 食 廣 場 管 理 要 點 部 分 要 點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資 產 組 提 ) 說 明 : 一 膳 食 委 員 會 改 為 衛 生 委 員 會, 配 合 修 正 二 詳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美 食 廣 場 管 理 要 點 部 分 要 點 草 案 規 定 對 照 表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美 食 廣 場 管 理 要 點 部 分 要 點 修 正 草 案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美 食 廣 場 管 理 要 點 部 分 要 點 修 正 草 案 規 定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二 美 食 廣 場 福 利 業 務 委 辦 廠 二 美 食 廣 場 福 利 業 務 委 辦 廠 委 員 會 名 稱 修 正 商, 環 境 管 理 等 相 關 事 項 由 總 務 處 負 責, 食 品 衛 生 由 衛 生 委 員 會 監 督 商, 環 境 管 理 等 相 關 事 項 由 總 務 處 負 責, 食 品 衛 生 由 膳 食 委 員 會 監 督 六 美 食 廣 場 之 清 潔 安 全 維 護 及 六 美 食 廣 場 之 清 潔 及 安 全 維 護 配 合 節 能 分 管 原 則, 增 列 節 能 管 空 調 照 明 節 能 管 理 由 管 理 委 由 管 理 委 員 會 負 責 理 規 定 員 會 負 責 七 管 理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應 於 七 管 理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應 於 委 員 會 名 稱 修 正 寒 暑 假 請 害 蟲 驅 除 公 司 檢 查, 並 噴 灑 殺 蟲 劑, 且 須 取 得 消 毒 收 據 影 本 繳 交 衛 生 委 員 會 為 憑 寒 暑 假 請 害 蟲 驅 除 公 司 檢 查, 並 噴 灑 殺 蟲 劑, 且 須 取 得 消 毒 收 據 影 本 繳 交 膳 食 委 員 會 為 憑 十 本 要 點 經 總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十 本 要 點 經 總 務 處 主 管 會 報 通 修 正 審 議 程 序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提 案 十 四 : 淡 江 大 學 付 款 作 業 要 點 部 分 要 點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出 納 組 提 ) 說 明 : 一 依 總 務 處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主 管 會 報 會 議 秘 書 長 簽 辦 意 見 辦 理 二 本 要 點 已 涵 蓋 領 款 須 知 內 容, 俟 本 修 正 草 案 通 過 後, 原 領 款 須 知 擬 同 日 廢 除 三 詳 淡 江 大 學 付 款 作 業 要 點 部 分 要 點 修 正 草 案 規 定 對 照 表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淡 江 大 學 付 款 作 業 要 點 部 分 要 點 修 正 草 案 規 定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付 款 作 業 要 點 部 分 要 點 修 正 草 案 規 定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三 付 款 方 式 以 現 金 支 付 開 立 支 票 及 匯 款 轉 帳 為 原 則 ; 同 七 推 廣 及 建 教 單 位 經 辦 之 付 款 傳 票,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付 款 方 式 以 開 立 支 票 為 原 三 付 款 方 式 以 現 金 支 付 開 立 支 票 及 匯 款 轉 帳 為 原 則, 惟 七 推 廣 及 建 教 單 位 經 辦 之 付 款 傳 票,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付 款 方 式 以 開 立 支 票 為 原 文 字 修 正 避 免 因 同 一 張 支 出 傳 票 有 二 種 152

15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則, 支 票 開 立 至 用 印 完 成, 約 需 十 個 工 作 天 ( 二 ) 俟 支 票 用 印 完 成 後, 由 出 納 組 以 電 話 通 知 受 款 人 領 取 ( 三 ) 傳 票 經 辦 人 或 其 指 定 受 款 人 領 取 支 票 或 以 支 票 匯 款 之 規 定 : 1. 本 人 領 取 : 應 攜 帶 身 分 證 或 教 職 員 證 備 查, 領 款 時 本 人 需 於 傳 票 上 親 自 簽 名 2. 委 託 他 人 代 領 : 代 領 人 應 攜 帶 委 託 人 受 委 託 人 雙 方 身 分 證 件 ( 身 分 證 學 生 證 或 教 職 員 證 ) 及 委 託 人 印 章, 於 傳 票 上 親 自 簽 名, 並 蓋 委 託 人 印 章 3. 除 廠 商 貨 款 外, 採 用 匯 款 轉 帳 者 : 將 支 票 依 傳 票 經 辦 人 提 供 受 款 人 帳 戶 資 料, 辦 理 匯 款 轉 帳, 若 有 衍 生 費 用 則 由 受 款 人 自 付 ( 四 ) 廠 商 至 本 校 領 取 支 票 時, 領 取 人 需 於 傳 票 上 蓋 與 請 款 時 發 票 上 相 同 之 公 司 發 票 章 及 負 責 人 私 章, 並 親 自 簽 名 ( 五 ) 廠 商 若 不 便 前 來 領 取 支 票, 廠 商 應 自 備 掛 號 回 郵 信 封, 以 利 郵 寄 八 學 生 退 費 領 款 規 定 : ( 一 ) 本 人 領 款 : 應 攜 帶 經 財 務 處 核 章 的 退 費 單 學 生 證 或 身 分 證, 於 退 費 單 上 親 自 簽 名 ( 二 ) 委 託 他 人 代 領 : 應 攜 帶 經 財 務 處 核 章 的 退 費 單 委 託 人 及 受 委 託 人 雙 方 身 分 證 件 ( 學 生 證 或 身 分 證 等 ), 身 分 證 件 得 由 出 納 組 影 印 備 查, 委 託 人 需 在 退 費 單 上 簽 名 或 蓋 章, 且 代 領 人 需 親 自 簽 名, 並 留 下 聯 絡 電 話 ( 三 ) 委 託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代 領 : 應 攜 帶 經 財 務 處 核 章 的 退 費 單 委 託 人 及 受 委 託 人 雙 方 身 分 證 件 ( 學 生 證 或 身 分 證 等 ) 經 委 託 則, 支 票 開 立 至 用 印 完 成, 約 需 十 個 工 作 天 ( 二 ) 俟 支 票 用 印 完 成 後, 由 出 納 組 以 電 話 通 知 受 款 人 領 取 ( 三 ) 傳 票 經 辦 人 或 其 指 定 受 款 人 領 取 支 票 之 規 定 : 1. 本 人 領 取 : 應 攜 帶 身 分 證 或 教 職 員 證 備 查, 領 款 時 本 人 需 於 傳 票 上 親 自 簽 名 2. 委 託 他 人 代 領 : 代 領 人 應 攜 帶 委 託 人 受 委 託 人 雙 方 身 分 證 件 ( 身 分 證 學 生 證 或 教 職 員 證 ) 及 委 託 人 印 章, 於 傳 票 上 親 自 簽 名, 並 蓋 委 託 人 印 章 ( 四 ) 廠 商 至 本 校 領 取 支 票 時, 領 取 人 需 於 傳 票 上 蓋 與 請 款 時 發 票 上 相 同 之 公 司 發 票 章 及 負 責 人 私 章, 並 親 自 簽 名 ( 五 ) 廠 商 若 不 便 前 來 領 取 支 票, 廠 商 應 自 備 掛 號 回 郵 信 封, 以 利 郵 寄 八 學 生 退 費 領 款 規 定 : ( 一 ) 本 人 領 款 : 應 攜 帶 經 財 務 處 核 章 的 退 費 單 學 生 證 或 身 分 證, 於 退 費 單 上 親 自 簽 名 ( 二 ) 委 託 他 人 代 領 : 應 攜 帶 經 財 務 處 核 章 的 退 費 單 委 託 人 及 受 委 託 人 雙 方 身 分 證 件 ( 學 生 證 或 身 分 證 等 ), 身 分 證 件 得 由 出 納 組 影 印 備 查, 委 託 人 需 在 退 費 單 上 簽 名 或 蓋 章, 且 代 領 人 需 親 自 簽 名, 並 留 下 聯 絡 電 話 ( 三 ) 委 託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代 領 : 應 攜 帶 經 財 務 處 核 章 的 退 費 單 委 託 人 及 受 委 託 人 雙 方 身 分 證 件 ( 學 生 證 或 身 分 證 等 ) 經 委 託 人 增 列 以 支 票 匯 款 付 款 規 範 說 明 本 款 新 增, 說 明 匯 款 方 式 153

15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人 簽 名 或 蓋 章 之 委 託 書 或 經 單 位 主 管 簽 核 之 代 領 說 明 書, 身 分 證 件 得 由 出 納 組 影 印 備 查, 委 託 人 需 在 退 費 單 上 簽 名 或 蓋 章, 且 代 領 人 需 親 自 簽 名, 並 留 下 聯 絡 電 話 ( 四 ) 採 用 匯 款 轉 帳 者, 需 提 供 匯 款 書 面 資 料, 受 款 人 帳 戶 需 為 退 費 本 人, 衍 生 費 用 由 受 款 人 自 付 簽 名 或 蓋 章 之 委 託 書 或 經 單 位 主 管 簽 核 之 代 領 說 明 書, 身 分 證 件 得 由 出 納 組 影 印 備 查, 委 託 人 需 在 退 費 單 上 簽 名 或 蓋 章, 且 代 領 人 需 親 自 簽 名, 並 留 下 聯 絡 電 話 增 列 第 四 款, 明 定 退 款 方 式 十 本 要 點 經 總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十 本 要 點 經 總 務 處 主 管 會 報 通 修 正 審 議 程 序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提 案 十 五 : 淡 江 大 學 台 北 校 園 重 量 訓 練 室 使 用 要 點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總 務 組 提 ) 說 明 : 一 為 提 供 台 北 校 園 教 職 員 工 運 動 健 身 及 使 用 重 量 訓 練 室 時 應 遵 守 之 器 材 操 作 使 用 規 定,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詳 淡 江 大 學 台 北 校 園 重 量 訓 練 室 使 用 要 點 草 案 總 說 明 及 規 定 淡 江 大 學 台 北 校 園 重 量 訓 練 室 使 用 要 點 草 案 總 說 明 及 規 定 總 說 明 緣 起 : 為 提 供 台 北 校 園 教 職 員 工 運 動 健 身 目 的 : 為 維 護 使 用 者 之 安 全 原 則 : 以 台 北 校 園 教 職 員 工 優 先 使 用 規 定 說 明 一 為 提 供 台 北 校 園 教 職 員 工 運 動 健 身 及 為 維 護 使 用 者 之 安 全, 特 訂 定 本 要 設 立 宗 旨 點 二 開 放 時 間 : 上 午 8 時 至 晚 上 9 時 開 放 時 間 三 為 維 護 使 用 者 之 安 全, 患 有 高 血 壓 心 臟 病 身 體 虛 弱 者 或 孕 婦, 不 宜 限 制 使 用 者 使 用 重 量 訓 練 室 四 使 用 重 量 訓 練 室 前, 請 先 至 106 室 總 務 處 總 務 組 登 記, 再 由 值 班 人 員 或 使 用 前 後 之 登 記 及 應 警 衛 開 啟 該 室 大 門 燈 冷 氣 等 設 備 使 用 完 畢 後, 先 關 妥 設 備 之 電 源 處 理 事 項 燈, 再 至 總 務 組 於 使 用 登 記 表 註 明 離 開 時 間 及 通 知 值 班 人 員 或 警 衛 關 冷 氣 大 門 等 五 進 入 重 量 訓 練 室 運 動 時, 請 著 運 動 服 裝 及 運 動 鞋 服 裝 規 定 六 為 避 免 造 成 運 動 傷 害 及 器 材 受 損, 使 用 器 材 時 應 遵 守 器 材 操 作 使 用 規 定 應 遵 守 器 材 操 作 使 用 規 定 七 不 得 將 器 材 調 整 至 體 能 無 法 負 荷 之 狀 態 或 妨 礙 他 人 運 動 之 行 為 使 用 禁 止 事 項 八 運 動 時, 若 有 身 體 不 適 者, 須 立 即 停 止, 並 通 知 衛 生 保 健 組 護 士 或 總 務 身 體 不 適 者 處 理 方 式 組 警 衛 值 班 人 員 協 助 處 理 九 重 量 訓 練 內 禁 止 喧 嘩 攜 帶 飲 料 食 物 等, 若 經 發 現, 得 請 其 離 場 或 通 禁 止 事 項 之 處 理 方 式 知 總 務 處 總 務 組 警 衛 值 班 人 員 處 理 十 如 未 遵 守 器 材 使 用 規 定 而 導 致 任 何 身 心 傷 害 者, 本 校 不 負 任 何 賠 償 責 任 未 遵 守 規 定 之 責 任 十 一 如 因 不 當 使 用 或 蓄 意 破 壞 而 造 成 器 材 毀 損, 依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設 備 損 損 壞 遺 失 賠 償 規 定 壞 遺 失 賠 償 規 則 辦 理 十 二 本 要 點 經 總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訂 定 及 修 正 程 序 同 決 議 : 一 原 第 二 點 : 開 放 時 間 : 上 午 8 時 至 晚 上 9 時 修 正 為 開 放 時 間 : 上 午 八 時 至 晚 上 九 時 二 原 第 三 點 : 為 維 護 使 用 者 之 安 全, 患 有 高 血 壓 心 臟 病 身 體 虛 弱 者 或 孕 婦, 不 宜 使 用 重 量 訓 154

15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練 室 修 正 為 為 維 護 使 用 者 之 安 全, 患 有 高 血 壓 心 臟 病 身 體 虛 弱 者 孕 婦 或 其 它 特 殊 身 體 狀 況 不 適 者, 不 得 使 用 重 量 訓 練 室 三 原 第 五 點 : 進 入 重 量 訓 練 室 運 動 時, 請 著 運 動 服 裝 及 運 動 鞋 修 正 為 進 入 重 量 訓 練 室 運 動 時, 須 著 運 動 服 裝 及 室 內 專 用 運 動 鞋 四 原 第 七 點 : 不 得 將 器 材 調 整 至 體 能 無 法 負 荷 之 狀 態 或 妨 礙 他 人 運 動 之 行 為 使 用 修 正 為 不 得 將 器 材 調 整 至 體 能 無 法 負 荷 之 狀 態 或 妨 礙 他 人 運 動 等 行 為 五 原 第 九 點 : 重 量 訓 練 內 禁 止 喧 嘩 攜 帶 飲 料 食 物 等, 若 經 發 現, 得 請 其 離 場 或 通 知 總 務 處 總 務 組 警 衛 值 班 人 員 處 理 修 正 為 重 量 訓 練 內 禁 止 喧 嘩 攜 帶 飲 料 食 物 等, 若 經 發 現, 總 務 處 總 務 組 警 衛 值 班 人 員 得 通 知 其 離 場 六 原 第 十 點 : 如 未 遵 守 器 材 使 用 規 定 而 導 致 任 何 身 心 傷 害 者, 本 校 不 負 任 何 賠 償 責 任 修 正 為 如 未 遵 守 器 材 操 作 方 法 而 導 致 任 何 身 心 傷 害 者 須 自 行 負 責 七 其 餘 照 案 通 過 八 淡 江 大 學 台 北 校 園 重 量 訓 練 室 使 用 要 點 草 案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台 北 校 園 重 量 訓 練 室 使 用 要 點 草 案 總 說 明 及 規 定 一 為 提 供 台 北 校 園 教 職 員 工 運 動 健 身 及 為 維 護 使 用 者 之 安 全,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開 放 時 間 : 上 午 八 時 至 晚 上 九 時 三 為 維 護 使 用 者 之 安 全, 患 有 高 血 壓 心 臟 病 身 體 虛 弱 者 孕 婦 或 其 它 特 殊 身 體 狀 況 不 適 者, 不 得 使 用 重 量 訓 練 室 四 使 用 重 量 訓 練 室 前, 請 先 至 總 務 處 總 務 組 登 記, 再 由 值 班 人 員 或 警 衛 開 啟 該 室 大 門 燈 冷 氣 等 設 備 使 用 完 畢 後, 先 關 妥 設 備 之 電 源 燈, 再 至 總 務 組 於 使 用 登 記 表 註 明 離 開 時 間 及 通 知 值 班 人 員 或 警 衛 關 冷 氣 大 門 等 五 進 入 重 量 訓 練 室 運 動 時, 須 著 運 動 服 裝 及 室 內 專 用 運 動 鞋 六 為 避 免 造 成 運 動 傷 害 及 器 材 受 損, 使 用 器 材 時 應 遵 守 器 材 操 作 使 用 規 定 七 不 得 將 器 材 調 整 至 體 能 無 法 負 荷 之 狀 態 或 妨 礙 他 人 運 動 等 行 為 八 運 動 時, 若 有 身 體 不 適 者, 須 立 即 停 止, 並 通 知 衛 生 保 健 組 護 士 或 總 務 組 警 衛 值 班 人 員 協 助 處 理 九 重 量 訓 練 內 禁 止 喧 嘩 攜 帶 飲 料 食 物 等, 若 經 發 現, 總 務 處 總 務 組 警 衛 值 班 人 員 得 通 知 其 離 場 十 如 未 遵 守 器 材 操 作 方 法 而 導 致 任 何 身 心 傷 害 者 須 自 行 負 責 十 一 如 因 不 當 使 用 或 蓄 意 破 壞 而 造 成 器 材 毀 損, 依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設 備 損 壞 遺 失 賠 償 規 則 辦 理 十 二 本 要 點 經 總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提 案 十 六 :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行 人 徒 步 區 管 理 要 點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安 全 組 提 ) 說 明 : 一 為 確 保 行 人 徒 步 區 人 行 安 全,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案 業 經 總 務 處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主 管 會 報 通 過, 並 奉 校 長 指 示 依 秘 書 長 意 見 辦 理, 修 正 第 五 點 相 關 規 定 三 詳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行 人 徒 步 區 管 理 要 點 草 案 總 說 明 及 規 定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行 人 徒 步 區 管 理 要 點 草 案 總 說 明 及 規 定 總 說 明 緣 起 : 為 有 效 管 理 淡 水 校 園 行 人 徒 步 區,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目 的 : 確 保 校 園 內 行 人 安 全 原 則 : 禁 止 各 種 車 輛 進 入 行 人 徒 步 區, 特 殊 情 況 方 得 開 放 車 輛 通 行 規 定 說 明 一 為 確 保 行 人 安 全, 禁 止 各 種 車 輛 進 入 行 人 徒 步 區 宗 旨 二 警 衛 處 理 緊 急 或 特 殊 事 件 時, 相 關 車 輛 得 依 規 定 路 線 進 入 進 入 原 則 三 學 生 宿 舍 開 閉 館 時, 得 開 放 該 路 段 供 車 輛 行 駛 開 放 時 段 四 車 輛 違 規 行 駛 行 人 徒 步 區, 依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人 員 及 車 輛 管 理 規 則 處 罰 依 據 處 理 五 本 要 點 經 總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訂 定 審 議 程 序 決 議 : 一 修 正 第 一 點 增 列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其 餘 照 案 通 過 155

15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二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行 人 徒 步 區 管 理 要 點 草 案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行 人 徒 步 區 管 理 要 點 草 案 一 為 確 保 行 人 安 全, 禁 止 各 種 車 輛 進 入 行 人 徒 步 區,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警 衛 處 理 緊 急 或 特 殊 事 件 時, 相 關 車 輛 得 依 規 定 路 線 進 入 三 學 生 宿 舍 開 閉 館 時, 得 開 放 該 路 段 供 車 輛 行 駛 四 車 輛 違 規 行 駛 行 人 徒 步 區, 依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人 員 及 車 輛 管 理 規 則 處 理 五 本 要 點 經 總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提 案 十 七 :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反 怠 速 管 理 要 點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安 全 組 提 ) 說 明 : 一 為 有 效 管 理 汽 機 車 氣 體 排 放, 建 立 健 康 永 續 之 校 園,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案 業 經 總 務 處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主 管 會 報 奉 准 在 案 三 詳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反 怠 速 管 理 要 點 草 案 總 說 明 及 規 定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反 怠 速 管 理 要 點 草 案 總 說 明 及 規 定 總 說 明 緣 起 : 依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機 動 車 輛 停 車 怠 速 熄 火 管 理 辦 法 規 定, 制 定 本 校 相 關 規 範 目 的 : 為 有 效 管 理 汽 機 車 氣 體 排 放, 建 立 健 康 永 續 之 校 園 規 定 說 明 一 為 有 效 管 理 汽 機 車 氣 體 排 放, 建 立 健 康 永 續 之 校 園,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宗 旨 二 汽 機 車 在 校 園 內 停 車 等 候, 依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機 動 車 輛 停 車 怠 速 管 理 辦 法 原 則 與 例 外 規 定 : 機 動 車 輛 停 車 時, 維 持 引 擎 持 續 運 轉 為 怠 速 情 形, 不 得 逾 3 分 鐘 如 要 等 候 應 關 閉 引 擎 三 未 遵 守 上 述 規 定, 經 警 衛 勸 導 仍 不 改 善 者, 請 車 輛 駛 離 校 園 ; 對 同 車 被 記 錄 處 罰 條 文 3 次 者 將 不 准 再 入 校, 唯 在 校 園 內 之 引 擎 必 須 持 續 之 消 防 車 混 泥 土 車 SNG 轉 播 車 等 公 務 或 載 客 ( 貨 ) 特 殊 車 輛, 得 允 許 怠 速 四 本 要 點 經 總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訂 定 及 修 正 程 序 決 議 : 一 原 第 二 點 : 汽 機 車 在 校 園 內 停 車 等 候, 依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機 動 車 輛 停 車 怠 速 管 理 辦 法 規 定 : 機 動 車 輛 停 車 時, 維 持 引 擎 持 續 運 轉 為 怠 速 情 形, 不 得 逾 3 分 鐘 如 要 等 候 應 關 閉 引 擎 修 正 為 汽 機 車 在 校 園 內 停 車 等 候, 依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機 動 車 輛 停 車 怠 速 熄 火 管 理 辦 法 規 定 : 機 動 車 輛 停 車 時, 維 持 引 擎 持 續 運 轉 為 怠 速 情 形, 不 得 逾 三 分 鐘 如 要 等 候 應 關 閉 引 擎, 唯 在 校 園 內 引 擎 必 須 保 持 運 轉 之 特 殊 車 輛, 得 允 許 例 外 二 原 第 三 點 : 未 遵 守 上 述 規 定, 經 警 衛 勸 導 仍 不 改 善 者, 請 車 輛 駛 離 校 園 ; 對 同 車 被 記 錄 3 次 者 將 不 准 再 入 校, 唯 在 校 園 內 之 引 擎 必 須 持 續 之 消 防 車 混 凝 土 車 SNG 轉 播 車 等 公 務 或 載 客 ( 貨 ) 特 殊 車 輛, 得 允 許 怠 速 修 正 為 未 遵 守 上 述 規 定, 經 警 衛 勸 導 仍 不 改 善 者, 請 車 輛 駛 離 校 園 ; 並 依 本 校 淡 水 校 園 人 員 及 車 輛 出 入 管 理 規 則, 對 同 車 被 記 錄 三 次 者 將 禁 止 其 入 校 三 其 餘 照 案 通 過 四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反 怠 速 管 理 要 點 草 案 如 下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反 怠 速 管 理 要 點 草 案 一 為 有 效 管 理 汽 機 車 氣 體 排 放, 建 立 健 康 永 續 之 校 園,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汽 機 車 在 校 園 內 停 車 等 候, 依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機 動 車 輛 停 車 怠 速 熄 火 管 理 辦 法 規 定 : 機 動 車 輛 停 車 時, 維 持 引 擎 持 續 運 轉 為 怠 速 情 形, 不 得 逾 三 分 鐘 如 要 等 候 應 關 閉 引 擎, 唯 在 校 園 內 引 擎 必 須 保 持 運 轉 之 特 殊 車 輛, 得 允 許 例 外 三 未 遵 守 上 述 規 定, 經 警 衛 勸 導 仍 不 改 善 者, 通 知 車 輛 駛 離 校 園 ; 並 依 本 校 淡 水 校 園 人 員 及 車 輛 出 入 管 理 規 則, 對 同 車 被 記 錄 三 次 者 將 禁 止 其 入 校 四 本 要 點 經 總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提 案 十 八 : 淡 江 大 學 財 產 盤 查 作 業 要 點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資 產 組 提 ) 說 明 : 一 為 達 成 各 單 位 財 產 自 主 管 理 目 標 及 明 訂 財 產 盤 查 方 式, 新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詳 淡 江 大 學 財 產 盤 查 作 業 要 點 草 案 總 說 明 及 規 定 淡 江 大 學 財 產 盤 查 作 業 要 點 草 案 總 說 明 及 規 定 156

15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總 說 明 緣 起 : 針 對 各 單 位 的 財 產 清 點, 資 產 組 改 變 以 往 逐 年 逐 單 位 全 面 盤 點 的 方 式, 改 採 督 導 與 抽 查 方 式 辦 理, 以 符 合 資 產 組 的 新 定 位 以 及 節 省 人 力 目 的 : 達 成 各 單 位 財 產 自 主 管 理 及 所 保 管 使 用 之 財 產 正 確 性 規 定 說 明 一 為 達 成 各 單 位 財 產 自 主 管 理 及 所 保 管 使 用 之 財 產 正 確 性,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設 立 宗 旨 二 各 單 位 對 所 保 管 之 財 產, 應 注 意 維 護, 不 得 損 毀 棄 置 三 保 管 人 應 於 每 年 五 月 底 前 自 行 盤 點 財 產, 盤 點 結 果 送 總 務 處 資 產 組 備 查 資 產 組 得 隨 時 派 員 實 地 盤 點 或 抽 查, 作 成 盤 點 紀 錄 陳 報 四 財 產 之 盤 點 或 抽 查, 各 單 位 保 管 人 應 配 合 清 點 五 使 用 教 育 部 奬 補 助 款 購 置 之 財 產, 悉 依 教 育 部 訪 視 規 定 辦 理 財 產 盤 點, 其 作 業 方 式 由 總 務 處 資 產 組 通 知 受 查 單 位 六 非 使 用 教 育 部 奬 補 助 款 購 置 之 財 產, 由 總 務 處 資 產 組 不 定 期 進 行 抽 查, 抽 查 對 象 及 範 圍 由 總 務 處 資 產 組 安 排 配 合 財 產 分 管 原 則 盤 查 規 定 盤 查 配 合 作 業 使 用 教 育 部 奬 補 助 款 購 置 之 財 產 盤 查 方 式 非 使 用 教 育 部 奬 補 助 款 購 置 之 財 產 盤 查 方 式 七 受 查 單 位 財 產 保 管 如 有 異 常 情 形, 受 查 單 位 應 填 報 盤 點 紀 錄 表, 說 明 財 產 異 盤 查 異 常 處 理 常 情 形 及 改 善 情 形, 送 總 務 處 資 產 組 查 核 後 陳 報 校 長 八 本 要 點 經 總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訂 定 審 議 程 序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淡 江 大 學 財 產 盤 查 作 業 要 點 草 案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財 產 盤 查 作 業 要 點 草 案 一 為 達 成 各 單 位 財 產 自 主 管 理 及 所 保 管 使 用 之 財 產 正 確 性,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各 單 位 對 所 保 管 之 財 產, 應 注 意 維 護, 不 得 損 毀 棄 置 三 保 管 人 應 於 每 年 五 月 底 前 自 行 盤 點 財 產, 盤 點 結 果 送 總 務 處 資 產 組 備 查 資 產 組 得 隨 時 派 員 實 地 盤 點 或 抽 查, 作 成 盤 點 紀 錄 陳 報 四 財 產 之 盤 點 或 抽 查, 各 單 位 保 管 人 應 配 合 清 點 五 使 用 教 育 部 奬 補 助 款 購 置 之 財 產, 悉 依 教 育 部 訪 視 規 定 辦 理 財 產 盤 點, 其 作 業 方 式 由 總 務 處 資 產 組 通 知 受 查 單 位 六 非 使 用 教 育 部 奬 補 助 款 購 置 之 財 產, 由 總 務 處 資 產 組 不 定 期 進 行 抽 查, 抽 查 對 象 及 範 圍 由 總 務 處 資 產 組 安 排 七 受 查 單 位 財 產 保 管 如 有 異 常 情 形, 受 查 單 位 應 填 報 盤 點 紀 錄 表, 說 明 財 產 異 常 情 形 及 改 善 情 形, 送 總 務 處 資 產 組 查 核 後 陳 報 校 長 八 本 要 點 經 總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肆 臨 時 動 議 一 學 生 議 會 議 長 李 中 明 建 議 : ( 一 ) 福 園 旁 人 行 道 不 宜 設 置 減 速 丘 ( 二 ) 文 學 館 至 小 小 麥 行 人 徒 步 區 花 盆 路 障 請 移 除 ( 三 ) 學 生 辦 活 動 時 禁 止 使 用 一 次 性 餐 具, 但 飲 食 部 海 音 咖 啡 卻 仍 使 用 紙 杯 二 學 生 會 部 長 陳 品 翰 建 議 : 淡 水 校 園 松 濤 館 週 邊 路 燈 夜 間 照 明 亮 度 不 足 請 改 善 伍 列 席 指 導 致 詞 一 文 學 館 行 人 徒 步 區 由 總 務 處 研 議 用 更 友 善 之 阻 車 方 式, 目 前 方 案 暫 不 改 變 福 園 旁 人 行 道 的 車 輛 減 速 設 施 亦 請 改 善 二 請 總 務 處 瞭 解 輔 仁 大 學 規 範 使 用 一 次 性 餐 具 的 相 關 作 法 三 低 碳 便 當 菜 色 建 議 會 同 營 養 師 商 家 共 同 討 論 並 參 考 師 生 意 見 作 調 整 四 檢 視 淡 水 校 園 主 幹 道 路 燈 的 明 亮 度 五 學 生 於 商 管 大 樓 頂 樓 樓 梯 間 抽 菸 並 亂 丟 菸 蒂 情 況 非 常 嚴 重, 請 學 務 處 列 為 重 點 巡 查 區 域 六 為 使 各 項 節 能 減 碳 等 環 保 措 施 更 有 效, 強 化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以 提 高 師 生 配 合 的 意 願 157

15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陸 主 席 結 論 或 主 席 指 示 事 項 一 製 作 並 張 貼 各 樓 館 閉 館 時 段 須 使 用 門 禁 卡 進 入 之 告 示 二 有 關 本 校 限 用 一 次 性 餐 具 之 政 策, 福 利 廠 商 皆 以 罰 款 方 式 繳 交 環 保 清 潔 費 三 校 外 人 士 開 車 載 進 學 班 學 生 入 校, 請 安 全 組 深 入 瞭 解 問 題 並 提 出 改 善 方 案 報 告 四 下 次 實 施 校 園 地 景 感 受 調 查 時, 請 學 生 會 代 表 提 供 意 見 五 往 淡 大 菁 英 沿 路 私 有 地 環 境 整 理 及 加 裝 照 明, 請 事 務 整 備 組 持 續 與 里 長 地 主 協 調 柒 散 會 (10:50) 158

16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研 究 發 展 處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業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0 年 11 月 25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10 時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科 學 館 S219 會 議 室 主 席 : 康 研 發 長 尚 文 紀 錄 : 彭 台 英 出 席 : 黃 輝 南 林 愛 媛 王 峻 騰 黎 汯 洋 張 偉 琳 游 靜 芬 葉 彩 雲 李 玫 欣 吳 佳 玲 謝 惠 莉 駱 慈 愛 壹 主 席 致 詞 一 配 合 本 處 組 織 重 整 及 業 務 轉 型, 首 要 任 務 為 積 極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除 發 行 研 發 通 訊 宣 傳 本 校 教 師 研 發 成 果 及 技 術, 以 提 升 產 學 合 作 績 效 ; 並 積 極 籌 辦 淡 江 大 學 創 新 與 創 業 競 賽, 預 定 成 果 為 ( 一 ) 逐 步 成 為 一 個 產 官 學 界 有 效 的 合 作 平 台 ( 二 ) 帶 動 本 校 學 生 創 新 的 能 量 ( 三 ) 促 進 學 校 創 業 教 育 課 程 將 於 12 月 上 旬 召 開 會 議 就 此 二 項 展 開 規 劃 作 業 二 高 副 校 長 柏 園 交 辦 請 研 發 處 就 各 研 究 中 心 成 立 營 運 改 善 退 場 等 相 關 資 源 之 規 劃 及 權 責 等 研 議 管 理 辦 法 陳 報, 除 參 考 他 校 資 料 訂 定 外, 將 進 一 步 修 正 本 處 設 置 辦 法, 並 彙 整 各 研 究 中 心 之 意 見 後 提 出 三 本 處 將 於 明 年 參 與 淡 品 獎 競 賽, 因 葉 組 長 彩 雲 在 財 務 處 有 相 關 經 驗, 擬 請 葉 組 長 規 劃 作 業 時 程, 有 關 訓 練 課 程 可 請 品 保 處 白 稽 核 長 滌 清 指 導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提 案 決 議 執 行 情 形 提 案 一 : 通 過 本 處 100 學 年 度 預 算 新 增 編 列 學 生 產 學 合 作 創 業 競 賽 計 畫 推 提 行 政 會 議 討 論 動 產 學 合 作 學 術 研 究 及 產 學 合 作 團 隊 籌 組 及 研 究 計 畫 績 優 獎 勵 ( 含 彈 性 薪 資 ) 等 4 個 發 展 性 業 務 計 畫 提 案 二 : 通 過 本 處 組 織 異 動 案 提 三 長 會 報 討 論 提 案 三 : 通 過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發 展 處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及 第 五 條 條 文 提 行 政 會 議 討 論 提 案 四 : 配 合 本 處 組 織 變 更 及 業 務 轉 型, 通 過 自 100 學 年 度 起 將 本 處 目 前 負 責 之 研 暫 緩 究 計 畫 代 傳 票 請 款 發 函 及 部 份 行 政 作 業 流 程, 回 歸 至 各 系 所 及 學 院 二 業 務 工 作 報 告 ( 一 ) 研 究 計 畫 及 一 般 行 政 事 項 1 持 續 辦 理 研 究 計 畫 行 政 服 務 事 項, 協 助 教 師 執 行 研 究 計 畫 案 100 學 年 度 迄 今 本 校 教 師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案 計 國 科 會 案 283 件, 總 經 費 計 191,461,131 元 ; 一 般 案 計 21 件, 總 經 費 計 12,204,803 元 ; 總 計 全 校 研 究 計 畫 案 304 件, 總 經 費 203,665,936 元 100 學 年 度 計 畫 陸 續 新 增 中 2 國 科 會 於 100 年 11 月 9 日 至 10 日 蒞 校 查 核 本 校 執 行 國 科 會 補 助 99 年 度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財 務 收 支 情 形 3 為 提 升 本 校 學 術 研 究 能 量 及 產 學 合 作 績 效, 自 100 學 年 度 起, 凡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以 學 術 團 隊 ( 包 括 產 學 合 作 ) 研 提 計 畫 經 學 校 審 查 通 過, 並 向 校 外 提 出 200 萬 元 以 上 之 計 畫, 每 案 補 助 2 萬 元, 申 請 表 已 於 100 年 11 月 3 日 傳 送 本 校 相 關 單 位 及 全 校 教 師 ( 二 ) 產 學 合 作 業 務 1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案 進 度 統 計 表 學 院 系 所 姓 名 計 畫 名 稱 進 度 張 炳 煌 e 筆 書 法 團 隊 創 業 計 畫 籌 備 中 及 技 轉 協 商 文 中 文 高 柏 園 e 筆 書 法 團 隊 技 術 移 轉 合 作 籌 備 中 及 技 轉 協 商 理 化 學 陳 幹 男 尼 斯 染 色 技 術 2 案 尼 龍 染 整 技 術 移 轉 簽 約 完 成 2 件 工 機 電 楊 龍 杰 金 探 子 洽 談 中 廠 商 研 究 不 具 市 場 及 無 週 邊 連 接 廠 商 電 機 周 建 興 自 行 車 之 行 車 記 錄 器 投 入, 另 找 廠 商 推 廣 航 太 陳 增 源 車 用 小 型 發 電 機 老 師 樣 品 製 作 中 進 行 媒 合 化 材 陳 錫 仁 生 質 柴 油 中 油 印 尼 計 畫 兩 案 評 估 中 資 工 郭 經 華 資 策 會 及 軟 體 申 請 計 畫 資 訊 軟 體 申 請 國 科 會 產 學 計 畫 規 劃 中 159

16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潘 孟 鉉 MobileRelay 通 訊 技 術 之 委 託 通 訊 技 術 之 委 託 研 究, 委 託 經 費 簽 約 中 研 究 陳 建 彰 資 訊 技 術 之 委 託 研 究 申 請 經 濟 部 SBIR 協 助 撰 述 計 畫 管 理 企 管 李 文 雄 產 學 顧 問 合 約 顧 問 委 託 簽 約 完 成 外 語 法 文 吳 錫 德 6 語 ~ 多 語 莫 敵 估 價 中 及 合 作 模 式 評 估 2 專 利 申 請 及 技 術 移 轉 (1) 完 成 匯 整 本 校 國 內 外 核 准 公 告 公 開 及 申 請 中 ( 尚 未 公 開 公 告 ) 專 利 案 件 (2)100 年 11 月 22 日 提 報 淡 江 大 學 專 利 技 術 分 析 報 告 ( 包 括 汰 除 無 效 之 專 利 案 件 ) (3) 籌 備 100 年 12 月 份 智 慧 財 產 權 專 利 講 座 (4) 提 供 TTL & 交 通 大 學 專 利 授 權 暨 拍 賣 平 台 之 專 利 技 術 資 料 (5) 機 電 系 楊 龍 杰 教 授 仿 生 八 字 形 拍 翼 之 微 型 飛 行 器 美 國 專 利 申 請 案 已 取 得 美 國 專 利 (6) 機 電 系 康 尚 文 教 授 高 功 率 發 光 二 極 體 照 明 燈 明 與 其 散 熱 模 組 中 華 民 國 專 利 申 請 案 已 取 得 中 華 民 國 專 利 (7) 水 環 系 李 奇 旺 教 授 重 金 屬 污 染 分 離 萃 取 系 統 中 華 民 國 專 利 申 請 案 於 100 年 10 月 28 日 獲 准 放 棄 答 辯 (8) 化 學 系 李 世 元 教 授 利 用 巴 比 艾 爾 型 式 反 應 之 有 機 硼 試 劑 製 造 方 法 美 國 專 利 申 請 案 於 100 年 10 月 25 日 獲 准 放 棄 答 辯 (9) 化 學 系 陳 幹 男 教 授 常 溫 反 應 型 親 水 性 PU 樹 脂 之 製 備 方 法 與 其 於 室 溫 的 應 用 中 華 民 國 專 利 於 100 年 11 月 16 日 獲 准 提 出 答 辯 (10) 化 材 系 鄭 廖 平 教 授 塑 膠 基 材 上 製 備 高 硬 度 耐 水 洗 抗 霧 鍍 膜 美 國 專 利 申 請 案 已 於 100 年 10 月 24 日 獲 准 提 出 申 請 (11) 物 理 系 林 諭 男 教 授 場 效 發 射 特 性 優 異 之 以 碳 為 主 的 複 合 材 料 之 製 作 方 法 及 其 製 品 美 國 專 利 已 於 100 年 10 月 30 日 獲 准 提 出 申 請 (12) 化 學 系 陳 幹 男 教 授 尼 龍 / 超 高 分 子 量 聚 乙 烯 包 繞 紗 技 術 暨 尼 龍 纖 維 深 色 染 色 量 產 開 發 技 術 2 案 分 別 授 權 廠 商 新 台 幣 20 萬 元 暨 60 萬 元 整 ( 三 ) 出 版 業 務 1 完 成 學 術 期 刊 印 刷 出 版 ( ), 計 有 : 主 編 單 位 刊 名 卷 / 期 出 版 日 期 出 版 中 心 淡 江 人 文 社 會 學 刊 第 47 期 100 年 11 月 出 版 中 心 Tamkang Journal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第 41 卷 3 期 100 年 9 月 數 學 系 Tamkang Journal of Mathematics 第 42 卷 第 3 期 100 年 秋 季 未 來 研 究 所 未 來 研 究 第 16 卷 第 1 期 100 年 11 月 2 協 助 完 成 本 校 機 電 系 於 11 月 7-9 日 召 開 第 十 屆 國 際 熱 管 研 討 會 之 論 文 集 印 製 3 完 成 淡 江 人 文 社 會 學 刊 訂 閱 款 800 元 繳 校 手 續 4 10 月 起, 本 中 心 協 助 管 科 系 資 訊 與 管 理 科 學 期 刊 進 行 線 上 投 稿 暨 評 審 作 業 系 統 操 作 訓 練, 預 定 於 近 期 完 成 作 業 準 備 並 對 外 開 放 參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歸 屬 及 運 用 辦 法 第 八 條 第 九 條 第 十 條 第 十 二 條 及 第 十 三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審 議 ( 產 學 合 作 組 提 ) 說 明 : 一 依 政 府 科 學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歸 屬 及 運 用 辦 法 第 三 條 : 資 助 機 關 補 助 委 託 或 出 資 之 科 學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所 獲 得 之 研 發 成 果, 除 經 資 助 機 關 認 定 歸 屬 國 家 所 有 者 外, 歸 屬 執 行 研 究 發 展 之 單 位 所 有 故 修 正 第 八 條 第 九 條 及 第 十 條 轉 讓 之 規 定 二 考 量 專 利 技 術 之 專 業 性 故 增 列 第 九 條, 研 管 會 得 邀 請 發 明 人 參 與 討 論 三 依 國 科 會 99 年 12 月 7 日 臺 會 綜 三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國 科 會 至 本 校 查 核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制 度, 提 出 轉 讓 發 明 人 部 分 與 政 府 科 學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歸 屬 及 運 用 辦 理 第 三 條 有 所 衝 突, 故 修 正 第 八 條 第 九 條 及 第 十 條, 以 符 合 國 科 會 之 規 定 四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歸 屬 及 運 用 辦 法 第 八 條 第 九 條 第 十 條 第 十 二 條 及 第 十 三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歸 屬 及 運 用 辦 法 第 八 條 第 九 條 第 十 條 第 十 二 條 及 第 十 三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160

16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八 條 本 校 教 職 員 生 及 研 究 人 員 職 務 上 之 研 發 成 果 於 申 請 智 慧 財 產 權 時, 均 須 以 本 校 為 智 慧 財 產 權 人 提 出 申 請, 若 本 校 不 予 管 理 維 護 及 推 廣, 可 將 該 權 利 讓 與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第 八 條 本 校 教 職 員 生 及 研 究 人 員 職 務 上 之 研 發 成 果 於 申 請 智 慧 財 產 權 時, 均 須 以 本 校 為 智 慧 財 產 權 人 提 出 申 請, 若 本 校 不 予 管 理 維 護 及 推 廣, 可 將 該 權 利 讓 與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出 資 人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第 九 條 屬 於 本 校 自 有 之 研 發 成 果 智 慧 財 產 權, 研 發 處 應 於 該 智 慧 財 產 權 有 效 期 限 內, 自 權 利 生 效 日 起 滿 三 年 向 研 管 會 提 出 檢 討, 研 管 會 得 邀 請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參 與 檢 討 繼 續 維 護 之 必 要 性 如 認 定 有 繼 續 維 護 之 必 要 性, 則 應 繼 續 維 護, 且 每 三 年 提 請 檢 討 之 前 項 提 起 檢 討 之 日, 出 資 人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經 研 管 會 決 議 不 繼 續 維 護 者 本 校 得 放 棄 維 護, 並 應 通 知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協 議 權 利 讓 與 事 宜 前 項 協 議 權 利 讓 與 事 宜, 出 資 人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第 十 條 研 發 成 果 智 慧 財 產 權 相 關 申 請 費 用, 扣 除 資 助 機 關 補 助 金 額 後, 依 下 列 原 則 分 攤 : 一 職 務 上 之 研 發 成 果 : ( 一 ) 經 研 管 會 決 議 申 請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案 件, 智 慧 財 產 權 申 請 費 用 分 擔 比 例 為 本 校 百 分 之 九 十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百 分 之 十 ( 二 ) 研 管 會 決 議 不 提 出 智 慧 財 產 權 申 請 或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基 於 爭 取 時 效 考 量 無 法 提 研 管 會 審 議 而 自 費 以 淡 江 大 學 名 義 申 請 之 案 件, 其 智 慧 財 產 權 申 請 通 過 後, 由 研 管 會 評 估 是 否 由 本 校 管 理 維 護 及 推 廣 ; 由 本 校 管 理 維 護 及 推 廣 之 智 慧 財 產 權, 應 將 其 申 請 之 相 關 費 用 依 前 款 規 定 之 比 例 補 償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本 校 不 予 管 理 維 護 及 推 廣 之 智 慧 財 產 權, 本 校 得 將 其 無 償 讓 與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惟 出 資 人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二 非 職 務 上 之 研 發 成 果 : 第 九 條 屬 於 本 校 自 有 之 研 發 成 果 智 慧 財 產 權, 研 發 處 應 於 該 智 慧 財 產 權 有 效 期 限 內, 自 權 利 生 效 日 起 滿 三 年, 提 請 研 管 會 檢 討 有 無 繼 續 維 護 之 必 要 性 如 認 定 有 繼 續 維 護 之 必 要 性, 則 應 繼 續 維 護, 且 每 三 年 提 請 檢 討 之 前 項 提 起 檢 討 之 日, 出 資 人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經 研 管 會 決 議 不 繼 續 維 護 者, 本 校 得 放 棄 維 護, 並 即 時 通 知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協 議 權 利 讓 與 事 宜 第 十 條 研 發 成 果 智 慧 財 產 權 相 關 申 請 費 用, 扣 除 資 助 機 關 補 助 金 額 後, 依 下 列 原 則 分 攤 : 一 職 務 上 之 研 發 成 果 : ( 一 ) 經 研 管 會 決 議 申 請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案 件, 智 慧 財 產 權 申 請 費 用 分 擔 比 例 為 本 校 90 %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10% ( 二 ) 研 管 會 決 議 不 提 出 智 慧 財 產 權 申 請 或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基 於 爭 取 時 效 考 量 無 法 提 研 管 會 審 議 而 自 費 申 請 之 案 件, 其 智 慧 財 產 權 申 請 通 過 後, 由 研 管 會 評 估 是 否 由 本 校 管 理 維 護 及 推 廣 ; 由 本 校 管 理 維 護 及 推 廣 之 智 慧 財 產 權, 應 將 其 申 請 之 相 關 費 用 依 前 款 規 定 之 比 例 補 償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本 校 不 予 管 理 維 護 及 推 廣 之 智 慧 財 產 權, 本 校 得 將 其 無 償 讓 與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二 非 職 務 上 之 研 發 成 果 : 增 列 出 資 人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一 修 改 暨 增 列 自 權 利 生 效 日 起 滿 三 年 向 研 管 會 提 出 檢 討, 研 管 會 得 邀 請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參 與 檢 討 繼 續 維 護 之 必 要 性 二 增 列 前 項 協 議 權 利 讓 與 事 宜, 出 資 人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一 增 列 自 費 以 淡 江 大 學 名 義 二 增 列 出 資 人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三 阿 拉 伯 數 字 修 正 為 國 字 四 用 詞 統 一 為 出 資 人 161

163 ( 一 ) 研 發 成 果 不 屬 於 學 校 者 應 由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或 出 資 人 自 費 向 有 關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智 慧 財 產 權 登 記 ( 二 ) 取 得 前 款 智 慧 財 產 權 後,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得 提 出 委 託 本 校 代 為 管 理 維 護 及 推 廣, 經 本 校 研 管 會 決 議 代 管 者, 相 關 費 用 由 本 校 負 擔, 但 需 將 智 慧 財 產 權 讓 與 本 校 第 十 二 條 權 利 歸 屬 本 校 之 研 發 成 果, 其 管 理 運 用 所 產 生 之 權 益 依 下 列 原 則 分 配 : 一 職 務 上 之 研 發 成 果 : ( 一 ) 民 國 88 年 1 月 27 日 以 前 ( 國 科 會 業 務 會 報 第 1278 次 前 ), 國 科 會 一 般 專 題 計 畫 之 研 發 成 果, 所 有 權 屬 國 科 會 者, 其 權 益 分 配 為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百 分 之 四 十 國 科 會 百 分 之 二 十 本 校 百 分 之 四 十 ( 二 ) 國 科 會 補 助 之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 舊 版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實 施 要 點 ), 其 研 發 成 果 所 有 權 歸 屬 國 科 會 者, 權 益 分 配 為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百 分 之 四 十 計 畫 合 作 廠 商 百 分 之 五 十 * 出 資 比 率 國 科 會 及 本 校 均 分 餘 額 ( 三 ) 經 研 管 會 審 查 決 議 申 請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研 發 成 果, 其 權 益 收 入 於 扣 除 必 要 成 本 及 回 饋 資 助 機 關 的 部 份 後, 分 配 比 例 為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百 分 之 七 十 本 校 百 分 之 三 十 ( 四 ) 經 研 管 會 審 查 決 議 不 予 申 請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案 件 或 基 於 爭 取 時 效 考 量 無 法 提 研 管 會 審 議 之 案 件,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可 自 費 申 請, 但 仍 應 以 本 校 為 智 慧 財 產 權 申 請 人 提 出 申 請, 取 得 智 慧 財 產 權 後, 由 研 管 會 評 估 是 否 管 理 維 護 及 推 廣 : 1 決 定 管 理 維 護 及 推 廣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一 ) 研 發 成 果 不 屬 於 學 校 者 應 由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或 經 費 提 供 者 自 費 向 有 關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智 慧 財 產 權 登 記 ( 二 ) 取 得 前 款 智 慧 財 產 權 後,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得 提 出 委 託 本 校 代 為 管 理 維 護 及 推 廣, 經 本 校 研 管 會 決 議 代 管 者, 相 關 費 用 由 本 校 負 擔, 但 需 將 智 慧 財 產 權 讓 與 本 校 第 十 二 條 權 利 歸 屬 本 校 之 研 發 成 果, 其 管 理 運 用 所 產 生 之 權 益 依 下 列 原 則 分 配 : 一 職 務 上 之 研 發 成 果 : ( 一 ) 民 國 88 年 1 月 27 日 以 前 ( 國 科 會 業 務 會 報 第 1278 次 前 ), 國 科 會 一 般 專 題 計 畫 之 研 發 成 果, 所 有 權 屬 國 科 會 者, 其 權 益 分 配 為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40% 國 科 會 20% 本 校 40% ( 二 ) 國 科 會 補 助 之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 舊 版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實 施 要 點 ), 其 研 發 成 果 所 有 權 歸 屬 國 科 會 者, 權 益 分 配 為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40% 計 畫 合 作 廠 商 50% * 出 資 比 率 國 科 會 及 本 校 均 分 餘 額 ( 三 ) 經 研 管 會 審 查 決 議 申 請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研 發 成 果, 其 權 益 收 入 於 扣 除 必 要 成 本 及 回 饋 資 助 機 關 的 部 份 後, 分 配 比 例 為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70% 本 校 30% ( 四 ) 經 研 管 會 審 查 決 議 不 予 申 請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案 件 或 基 於 爭 取 時 效 考 量 無 法 提 研 管 會 審 議 之 案 件,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可 自 費 申 請, 但 仍 應 以 本 校 為 智 慧 財 產 權 申 請 人 提 出 申 請, 取 得 智 慧 財 產 權 後, 由 研 管 會 評 估 是 否 管 理 維 護 及 推 廣 : 1 決 定 管 理 維 護 及 推 廣 阿 拉 伯 數 字 修 正 為 國 字 162

16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時, 本 校 應 補 助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相 關 申 請 費 用, 權 益 收 入 於 扣 除 必 要 成 本 及 應 回 饋 資 助 機 關 的 部 份 後, 分 配 比 例 為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百 分 之 七 十 五 本 校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2 決 定 不 予 管 理 維 護 及 推 廣 時, 依 規 定 程 序 將 該 權 利 讓 與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若 屬 國 科 會 出 資 者, 須 報 請 國 科 會 同 意 ), 權 益 收 入 於 扣 除 必 要 成 本 及 應 回 饋 資 助 機 關 的 部 份 後, 分 配 比 例 為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百 分 之 八 十 本 校 百 分 之 二 十 二 非 職 務 上 之 研 發 成 果 :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提 出 委 託 本 校 代 為 推 廣 及 管 理 之 研 發 成 果, 經 研 管 會 決 議 代 管, 且 權 利 讓 與 本 校 者, 權 益 收 入 於 扣 除 必 要 成 本 及 應 回 饋 資 助 機 關 部 分 後, 分 配 比 例 為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百 分 之 八 十 本 校 百 分 之 二 十 第 十 三 條 國 科 會 計 畫 案 之 研 發 成 果 所 獲 得 之 技 術 移 轉 獎 勵 金 均 應 使 用 於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及 推 廣 相 關 用 途, 並 分 配 予 技 術 移 轉 有 功 人 員 分 配 比 例 為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百 分 之 四 十 本 校 百 分 之 四 十 研 究 發 展 處 百 分 之 二 十 決 議 : 通 過, 提 法 規 會 行 政 會 議 討 論 肆 臨 時 動 議 ( 無 ) 伍 散 會 (12:00) 時, 本 校 應 補 助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相 關 申 請 費 用, 權 益 收 入 於 扣 除 必 要 成 本 及 應 回 饋 資 助 機 關 的 部 份 後, 分 配 比 例 為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75% 本 校 25% 2 決 定 不 予 管 理 維 護 及 推 廣 時, 依 規 定 程 序 將 該 權 利 讓 與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若 屬 國 科 會 出 資 者, 須 報 請 國 科 會 同 意 ), 權 益 收 入 於 扣 除 必 要 成 本 及 應 回 饋 資 助 機 關 的 部 份 後, 分 配 比 例 為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80% 本 校 20% 二 非 職 務 上 之 研 發 成 果 :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提 出 委 託 本 校 代 為 推 廣 及 管 理 之 研 發 成 果, 經 研 管 會 決 議 代 管, 且 權 利 讓 與 本 校 者, 權 益 收 入 於 扣 除 必 要 成 本 及 應 回 饋 資 助 機 關 部 分 後, 分 配 比 例 為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80% 本 校 20% 第 十 三 條 國 科 會 計 畫 案 之 研 發 成 果 所 獲 得 之 技 術 移 轉 獎 勵 金 均 應 使 用 於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及 推 廣 相 關 用 途, 並 分 配 予 技 術 移 轉 有 功 人 員 分 配 比 例 為 發 明 人 ( 創 作 人 ) 40% 本 校 40% 研 究 發 展 處 20% 阿 拉 伯 數 字 修 正 為 國 字 163

16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100 學 年 度 第 2 次 館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 101 年 1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9 時 3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驚 聲 紀 念 大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黃 館 長 鴻 珠 紀 錄 : 李 靜 君 出 列 席 : 詳 簽 到 單 壹 主 席 報 告 一 100 學 年 第 1 學 期 重 點 工 作 執 行 成 效 ( 一 ) 北 一 區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計 畫 -- 建 構 區 域 圖 書 資 源 共 享 平 台 區 域 合 作 計 畫 :100 年 度 計 畫 經 費 核 定 補 助 款 28 萬 9,520 元 ( 業 務 費 ),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自 100 年 7 月 1 日 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 ( 二 ) 與 教 學 單 位 合 作 辦 理 推 廣 活 動 1 台 灣 人 眼 中 之 墨 西 哥 攝 影 展 :100 年 9 月 16 日 ~10 月 28 日 於 總 館 閱 活 區, 由 美 洲 研 究 所 圖 書 館 與 墨 西 哥 商 務 簽 證 文 件 暨 文 化 辦 事 處 共 同 舉 辦, 展 出 近 35 幅 的 攝 影 作 品, 為 台 灣 攝 影 師 陳 璟 鴻 先 生 於 2007~2010 年 間 在 墨 西 哥 工 作 學 習 西 班 牙 語 及 遊 覽 見 聞 的 影 像 紀 錄, 其 內 容 包 含 當 地 的 文 化 社 會 與 大 自 然 等 2 歐 洲 聯 盟 特 展 :100 年 10 月 11~28 日 於 總 館 2 樓, 由 歐 洲 聯 盟 研 究 中 心 與 圖 書 館 共 同 舉 辦, 展 出 主 題 為 歐 洲 聯 盟 : 統 合 過 程 對 外 行 動 與 歐 華 關 係 3 簡 吉 與 日 據 時 代 台 灣 農 民 運 動 特 展 : 配 合 企 管 系 於 100 年 10 月 31 日 ~11 月 4 日 在 總 館 2 樓 展 出 台 灣 農 民 運 動 相 關 照 片 居 禮 夫 人 榮 獲 諾 貝 爾 獎 百 年 紀 念 展 : 配 合 化 學 系 吳 嘉 麗 老 師 與 通 核 中 心 宋 鴻 燕 老 師 執 行 國 科 會 性 別 與 科 技 規 劃 推 動 計 畫, 於 11 月 8~30 日 在 總 館 閱 活 區 舉 辦 ( 三 ) 舉 辦 圖 書 館 焦 點 團 體 座 談 會 : 為 使 圖 書 館 的 館 藏 服 務 及 硬 體 設 施 更 貼 近 教 師 及 學 生 的 需 求, 於 100 年 11 月 舉 辦 4 場 次 焦 點 團 體 座 談 會 ( 教 師 1 場 大 學 生 2 場 研 究 生 1 場 ) 此 活 動 為 本 館 第 一 次 嘗 試, 主 要 目 的 為 進 一 步 瞭 解 師 生 使 用 圖 書 館 的 經 驗 與 實 際 需 求, 期 望 全 校 共 同 營 造 優 質 的 圖 書 館, 其 精 神 有 別 於 顧 客 滿 意 度 調 查 ( 四 ) 持 續 推 動 ISO9001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1 自 100 學 年 度 起,ISO9001 管 理 審 查 事 項 於 每 學 期 第 2 次 三 長 會 議 提 報 年 度 第 2 次 內 部 稽 核 :100 年 12 月 13~15 日 進 行 ( 五 ) 持 續 推 動 ISO9001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二 100 學 年 第 2 學 期 重 點 工 作 ( 一 ) 台 灣 人 眼 中 之 墨 西 哥 攝 影 展 :9 月 16 日 ~10 月 28 日 於 總 館 閱 活 區, 由 美 洲 研 究 所 圖 書 館 與 墨 西 哥 商 務 簽 證 文 件 暨 文 化 辦 事 處 共 同 舉 辦 本 次 展 出 近 三 十 五 幅 的 攝 影 作 品, 為 台 灣 攝 影 師 陳 璟 鴻 先 生 於 2007~2010 年 間 在 墨 西 哥 工 作 學 習 西 班 牙 語 及 遊 覽 見 聞 的 影 像 紀 錄, 其 內 容 包 含 當 地 的 文 化 社 會 與 大 自 然 等 ( 二 ) 歐 洲 聯 盟 特 展 :10 月 11~28 日 於 總 館 2 樓, 由 歐 洲 聯 盟 研 究 中 心 與 圖 書 館 共 同 舉 辦, 展 出 主 題 為 歐 洲 聯 盟 : 統 合 過 程 對 外 行 動 與 歐 華 關 係 另 配 合 展 覽, 辦 理 相 關 主 題 競 賽 ( 徵 文 英 語 演 講 及 攝 影 比 賽 ) ( 三 ) 簡 吉 與 日 據 時 代 台 灣 農 民 運 動 特 展 : 配 合 企 管 系 於 10 月 31 日 ~11 月 4 日 在 總 館 2 樓 展 出 台 灣 農 民 運 動 相 關 照 片 三 校 務 發 展 指 示 事 項 ( 一 ) 積 極 推 動 整 體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並 定 期 評 估 績 效 ( 二 ) 推 動 榮 譽 學 程 : 即 針 對 特 別 優 秀 的 學 生 規 劃 的 拔 尖 計 畫, 下 學 期 教 務 處 將 訂 定 相 關 法 規, 由 各 學 院 配 合 推 動 ( 三 ) 建 置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機 制,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風 氣 :104 年 系 所 評 鑑 將 以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機 制 為 核 心 ( 四 ) 分 析 境 外 生 成 績 表 現, 作 為 未 來 招 生 名 額 的 參 考 ( 五 ) 獎 補 助 款 各 項 指 標 再 加 強 持 續 改 善 ( 六 ) 加 強 與 校 友 聯 繫 : 興 建 資 訊 教 學 大 樓 計 畫, 完 全 由 校 友 參 與 規 劃 募 款 ( 七 ) 服 務 學 習, 須 與 社 區 結 合 四 國 內 外 圖 書 資 訊 發 展 情 況 ( 一 ) 荷 蘭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投 下 百 萬 歐 元 推 動 Open Access Journal 164

16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二 ) 國 立 台 中 圖 書 館 將 更 名 為 國 家 公 共 資 訊 圖 書 館 ; 臺 灣 分 館 則 改 為 國 家 臺 灣 圖 書 館 ( 三 ) 深 圳 市 民 刷 手 機 可 借 書 : 出 版 之 門 據 深 圳 商 報 消 息 報 導 : 鹽 田 區 圖 書 館 16 台 自 助 圖 書 館 率 先 啟 動 手 機 讀 者 證, 市 民 只 要 用 手 機 輕 輕 一 刷, 即 可 在 圖 書 館 享 受 超 大 容 量 的 圖 書, 免 除 了 傳 統 讀 書 證 的 種 種 問 題, 使 閱 讀 更 為 輕 鬆 便 捷 手 機 讀 者 證 採 用 無 線 射 頻 識 別 技 術, 實 現 對 讀 者 認 證 的 功 能 讀 者 僅 需 要 更 換 一 張 具 有 手 機 通 寶 卡 功 能 的 SIM 卡, 便 可 讓 自 己 的 手 機 搖 身 一 變 成 為 手 機 讀 者 證, 可 在 深 圳 市 具 有 手 機 讀 者 證 標 識 的 圖 書 館 或 自 助 借 書 終 端 上 使 用, 實 現 普 通 讀 者 證 的 借 還 等 功 能 ( 四 )Open bibliography and Open Bibliographic Data ( ( 五 ) 教 資 季 刊 已 採 用 METS, DC, MODS, DC 等 ( 六 ) 美 國 會 圖 書 館 準 備 採 用 RDA ( ( 七 ) 認 證 機 制 Shibboleth ( 1 電 子 資 源 的 聯 盟 存 取 管 理 系 統 :Shibboleth 在 臺 灣 學 術 及 高 等 教 育 界 的 應 用 探 討 ( 2 臺 灣 存 取 管 理 聯 盟 (Taiwan Access Management Federation, 簡 稱 TAMF) 3 中 國 大 陸 CARSI-Fed ( 八 )ACRL 2010 Environment Scan 提 到 高 等 教 育 的 趨 勢 如 下 : 1 Cost of Education 2 Online Education 3 Assessment and Accountability 4 Tenure 5 Political Issues that Affect Higher Education 6 Technology 7 Demographic Trends of Librarians and Library Users 8 Scholarly Communication 9 Assessment ( 九 )How much information UCSD, 2010( ( 十 )COAPI(the Coalition of Open Access Policy Institutions) 美 國 大 學 採 行 Open Access 聯 盟, 於 2009 U. of Kansas 首 先 採 行 Open Access 政 策 ( 十 一 )HathiTrust 2013 年 開 放 全 球 使 用, 請 數 位 組 觀 察 其 發 展 情 況 ( 十 二 )The Digital Public Library of America 的 發 展 請 留 意 That is an open, distributed network of comprehensive online resources that would draw on the nation s living heritage from libraries, universities, archives, and museums in order to educate, inform and empower everyone in the current and future generations. ( 十 三 ) 國 家 圖 書 館 宣 佈 改 用 MARC21, 這 是 圖 書 館 界 的 重 大 改 變 ( 十 四 ) 靜 宜 大 學 圖 書 館 與 凌 網 公 司 合 作 開 發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整 合 型 系 統, 名 為 HyLib 看 來 還 不 錯, 可 以 上 該 館 網 站 瞧 瞧 五 人 事 異 動 喜 訊 及 表 揚 ( 一 ) 參 考 服 務 組 組 組 員 梁 鴻 栩 9 月 15 日 起 離 職, 遺 缺 未 補 165

16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二 ) 典 藏 閱 覽 組 組 員 曾 美 媖 10 月 1 日 退 休, 遺 缺 由 約 聘 人 員 黃 翊 旻 遞 補 ; 葉 詩 吟 育 嬰 假 期 滿, 於 10 月 1 日 復 職 ( 三 ) 表 揚 : 採 編 組 李 燕 燕 小 姐 獲 中 華 民 國 圖 書 館 學 會 100 年 圖 書 館 績 優 編 目 工 作 人 員 選 拔 獎 勵 六 館 員 再 教 育 :100 學 年 第 1 學 期 館 內 同 仁 參 加 研 習 / 訓 練 情 況 如 下 : ( 一 ) 圖 書 資 訊 專 業 訓 練 : 參 加 圖 書 資 訊 研 習 ( 討 ) 會 計 56 人 次, 另 館 內 研 習 19 人 次, 研 習 時 數 總 計 347 小 時 ( 詳 附 件 1, 略 ) ( 二 ) 參 加 校 內 行 政 人 員 培 訓 課 程 : 出 席 總 時 數 計 264 小 時 ( 基 層 人 員 201 小 時 二 級 主 管 48 小 時 一 級 主 管 15 小 時 ) ( 三 )100 學 年 第 1 學 期 同 仁 教 育 訓 練 總 時 數 為 611 小 時, 平 均 每 人 訓 練 時 數 為 13.5 小 時 (100 學 年 目 標 值 為 15 小 時 / 人 )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業 務 報 告 ( 一 ) 鄭 副 館 長 麗 敏 報 告 1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成 效 : (1) 顧 客 建 議 及 抱 怨 回 復 :100 學 年 至 12 月 31 日 止, 由 掌 聲 與 建 議 收 到 詢 問 55 件 建 議 26 件 抱 怨 13 件 其 中 建 議 及 抱 怨 事 件, 已 在 本 學 期 召 開 的 四 次 執 行 小 組 會 議 中 予 以 追 蹤, 應 列 入 持 續 改 善 的 計 1 件 (2) 回 應 顧 客 的 績 效 : 掌 聲 與 建 議 平 均 回 復 時 間 為 0.7 天, 抱 怨 信 件 平 均 回 復 時 間 為 0.8 天, 均 符 合 本 館 服 務 標 準 (3) 顧 客 的 讚 美 : 由 掌 聲 與 建 議 收 到 的 讀 者 讚 美 計 5 件, 已 由 組 長 轉 知 相 關 人 員 (4) 業 務 改 善 : 見 附 件 2 ( 略 ) 2 ISO9001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 本 館 ISO9001 內 稽 因 101 年 元 月 14 日 起 即 開 始 放 年 假, 提 前 至 100 年 12 月 13 日 至 15 日 進 行 內 稽 報 告 已 於 12 月 28 日 提 出, 並 無 缺 失 針 對 內 稽 人 員 的 建 議, 由 各 組 列 入 組 務 會 議 討 論 可 行 性, 落 實 本 館 品 質 政 策 的 精 進 3 使 用 者 焦 點 團 體 座 談 : 經 過 小 組 成 員 透 過 文 獻 探 討 會 議 討 論 及 規 劃,100 學 年 使 用 者 調 查 依 預 定 進 度 上 學 期 先 進 行 焦 點 團 體 座 談, 已 於 11 月 16 日 至 28 日 共 舉 辦 4 場 座 談 各 場 座 談 進 行 的 狀 況 及 初 步 的 結 果 將 在 稍 後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4 98 學 年 畢 業 生 滿 意 度 : 根 據 學 務 處 職 涯 輔 導 組 所 印 製 的 98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流 向 問 卷 調 查 報 告 暨 96~98 學 年 度 比 較 分 析 顯 示, 與 本 館 資 源 服 務 相 關 的 滿 意 度 如 下 表 依 調 查 顯 示, 對 於 本 館 的 滿 意 度 相 當 不 錯, 惟 日 後 應 可 以 再 加 強 書 籍 的 更 新 滿 意 比 例 (%) 項 目 身 份 對 圖 書 館 的 資 源 ( 如 圖 書 電 子 資 源 空 間 ) 與 服 務 的 滿 意 度 大 學 生 碩 士 生 圖 書 館 舒 適 度 及 安 靜 度 博 士 生 碩 士 生 圖 書 館 之 館 藏 博 士 生 碩 士 生 圖 書 館 的 服 務 博 士 生 碩 士 生 圖 書 館 書 籍 的 更 新 狀 況 博 士 生 5 FB 經 營 的 成 果 : 本 館 FB 小 組 經 過 這 學 期 努 力 的 經 營, 利 用 各 種 機 會, 使 用 各 種 方 法 推 廣 圖 書 資 源, 粉 絲 已 達 2,414 人 (101 年 元 月 2 日 ) ( 二 ) 採 編 組 鄭 組 長 美 珠 報 告 1 圖 書 採 購 業 務 (1) 圖 書 經 費 分 配 :100 學 年 度 圖 書 經 費 分 配 方 案 經 100 年 10 月 25 日 圖 書 館 委 員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後,OA 各 教 學 一 二 級 單 位 (2) 圖 書 經 費 運 用 概 況 :100 學 年 度 圖 書 經 費 預 算 為 新 臺 幣 2,330 萬 元, 另 特 定 主 題 圖 書 經 費 200 萬 元, 合 計 2,530 萬 元 迄 100 年 12 月 底 已 使 用 之 圖 書 經 費 為 新 臺 幣 800 萬 6,474 元 ( 執 行 率 32%), 購 置 圖 書 資 料 8,922 冊 / 件 ( 含 主 題 圖 書 70 冊 / 件,62,618 元 ) (3) 提 供 教 科 書 購 置 服 務 : 擬 定 教 科 書 購 置 作 業 規 範 及 服 務 細 則 166

16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 學 期 由 館 員 主 動 至 驚 聲 書 城 購 置 教 科 書 128 冊 100 年 12 月 27 日 OA 理 工 商 管 學 院, 請 任 課 老 師 提 供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科 書 書 單 次 日 即 陸 續 收 到 各 系 老 師 的 教 科 書 書 單 約 20 件, 整 理 後 進 行 採 購 作 業 (4) 圖 書 經 費 使 用 統 計 :11 月 開 始 每 月 1 次 OA 傳 送 淡 水 校 園 各 一 二 級 教 學 單 位 另 配 合 蘭 陽 校 園 各 系 圖 書 預 算 控 制, 每 半 月 OA 寄 送 使 用 統 計 表, 並 備 註 購 置 情 況 (5) 配 合 99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經 費 訪 視 作 業, 完 成 計 畫 經 費 購 置 圖 書 檢 核 工 作 (6)WWW 介 購 : 薦 購 之 處 理 原 則 為 儘 量 在 10 天 內 回 覆,2 週 發 訂 1 次 2 交 換 贈 送 業 務 (1) 校 內 老 師 贈 書 公 行 系 林 聰 吉 老 師 贈 193 冊 圖 書 114 份 非 書 外 語 學 院 吳 錫 德 院 長 續 贈 789 冊 圖 書 (2) 校 友 贈 書 電 子 系 李 泰 昌 校 友 贈 325 冊 圖 書 日 文 系 鎌 倉 慶 子 校 友 贈 8 箱 138 冊 圖 書 (3) 海 外 贈 書 資 訊 傳 播 學 系 林 慶 昌 老 師 媒 體 資 料 庫 行 銷 日 本 北 海 道 大 學 中 村 睦 男 校 長 贈 日 文 法 學 圖 書 62 冊 及 法 學 期 刊 4 種 352 冊 第 七 屆 海 峽 兩 岸 圖 書 交 易 會 贈 大 陸 出 版 圖 書 2,618 冊, 贈 書 消 息 刊 載 淡 江 時 報 846 期 (4) 轉 贈 校 外 : 馬 來 西 亞 拉 曼 大 學 2,661 冊 繁 體 中 文 書 政 治 大 學 韓 文 系 66 冊 韓 文 書 花 蓮 陸 軍 花 東 防 衛 指 揮 部 384 冊 中 文 書 3 圖 書 資 料 處 理 業 務 (1)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新 編 中 西 文 圖 書 資 料 計 1 萬 8,099 冊 / 件 (2) 上 傳 OCLC 原 編 書 目 1,201 筆 ( 學 位 論 文 ), 達 到 100 年 度 上 傳 目 標 (1,200 筆 ) (3) 上 傳 NBINet 中 西 文 圖 書 資 料 11,107 筆 書 目 (100 年 8~11 月 ) (4) 著 者 譯 名 檔 增 至 25,279 條 (5) 清 理 密 集 書 庫 積 存 圖 書 :7,000 餘 冊 購 買 的 積 存 圖 書 已 全 部 分 編 完 畢 (6) 續 完 成 中 國 圖 書 館 分 類 法 與 中 文 圖 書 分 類 法 自 然 科 學 與 應 用 科 學 類 號 對 照 表 4 分 享 空 間 調 整 後 的 心 喜 悅 -- 轉 載 李 燕 燕 的 新 體 會 (1) 迷 路 讀 者 不 必 管 : 以 往 常 有 讀 者 搭 電 梯 誤 按 一 樓, 出 了 電 梯, 找 不 到 出 口, 就 會 很 緊 張 的 猛 拍 玻 璃 門, 要 求 我 們 幫 他 們 開 門, 此 時 位 於 門 口 的 館 員 常 會 被 他 們 嚇 一 跳, 還 要 故 作 鎮 定 的 指 引 他 們 出 路, 現 在 地 點 已 經 變 成 密 集 書 庫, 真 有 讀 者 又 搭 到 一 樓, 因 為 看 不 到 任 何 人, 就 會 自 己 再 搭 電 梯 回 二 樓 大 廳 (2) 現 在 我 們 是 唯 一 : 不 管 是 組 長 有 事 要 找 我 們 談 話, 或 是 我 們 督 導 工 讀 生, 都 不 會 影 響 到 另 外 一 組 的 館 員, 因 為 大 家 都 是 自 己 人, 知 道 討 論 話 題 的 重 點 在 那 裡 (3) 分 開 兩 區 不 受 擾 : 和 工 友 小 姐 們 的 休 息 區 有 新 密 集 書 庫 隔 開, 她 們 休 息 時 間 開 心 聊 天 時, 不 會 再 影 響 我 們 的 工 作 情 緒 (4) 空 間 魔 法 不 害 怕 : 辦 公 室 變 小 後, 下 班 後 晚 點 離 開, 也 不 會 覺 得 偌 大 一 個 辦 公 室 很 恐 怖, 而 且 位 子 離 大 門 又 近, 進 出 更 方 便 快 速 (5) 相 親 相 愛 排 排 坐 : 大 家 的 座 位 靠 得 很 近, 所 以 如 果 有 那 一 區 缺 人, 我 們 都 可 以 馬 上 反 應 幫 忙 接 電 話, 這 在 以 前 是 不 可 能 的 事, 因 為 不 僅 聽 不 到 鈴 聲, 甚 至 不 知 道 誰 今 天 休 假 了 (6) 相 互 幫 忙 同 事 愛 : 彼 此 的 工 讀 生 更 方 便 互 相 支 援, 因 為 一 站 起 來 就 可 以 看 到 現 在 誰 有 人 力 可 以 幫 忙, 當 需 要 送 急 要 書, 或 是 移 送 整 批 新 書 到 典 閱 組 時, 可 以 馬 上 請 求 支 援 5 下 學 期 工 作 計 畫 (1) 持 續 充 實 實 體 館 藏 專 門 主 題 圖 書 之 徵 集 (2) 執 行 WWW 讀 者 透 過 網 路 介 購 之 中 文 新 書 與 臺 版 新 書 閱 選 一 併 送 閱 活 區 展 示 / 借 閱 (3) 教 科 書 之 購 置 (4) 加 速 中 文 閱 選 書 及 WWW 介 購 圖 書 之 處 理 (5) 持 續 著 者 譯 名 檔 之 修 訂 工 作 (6) 加 強 大 陸 出 版 品 的 處 理 (7) 繼 續 留 意 RDA 研 究 動 態 ( 三 ) 典 藏 閱 覽 組 方 組 長 碧 玲 報 告 167

16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1 閱 覽 服 務 (1) 舉 辦 2011 居 禮 夫 人 特 展 活 動 : 為 紀 念 居 禮 夫 人 獲 得 諾 貝 爾 獎 百 年, 配 合 吳 嘉 麗 老 師 與 宋 鴻 燕 老 師 執 行 之 國 科 會 性 別 與 科 技 規 劃 推 動 計 畫, 舉 辦 下 列 活 動 : 開 幕 式 :100 年 11 月 12 日 ( 六 ) 上 午 於 總 館 閱 活 區 舉 辦, 並 安 排 魔 術 表 演 主 題 圖 書 資 料 及 海 報 展 :100 年 11 月 8~30 日 於 閱 活 區 展 出 與 性 別 和 科 學 相 關 之 書 籍 與 非 書 資 料, 及 居 禮 夫 人 生 命 歷 程 系 列 大 型 海 報 談 會 :100 年 11 月 16 日 21 日, 在 閱 活 區 舉 辦 原 子 核 裡 的 女 性 身 影 及 愛 因 斯 坦 的 太 太 2 場 專 題 座 談 會 有 獎 徵 答 :100 年 11 月 28 日 中 午 12:20~13:10 於 閱 活 區 舉 辦 (2) 教 師 指 定 用 書 服 務 :100 學 年 第 1 學 期 (100/8/1~100/12/31) 計 有 7 位 教 師 13 門 課 程 開 列 24 冊 指 定 用 書, 全 學 期 使 用 164 次, 平 均 每 冊 使 用 7 次 (3) 提 升 研 究 生 借 閱 權 限 :100 學 年 第 1 學 期 (100/8/1~100/12/31) 申 請 提 升 借 閱 權 限 之 研 究 生 計 16 位 (4) 持 續 提 供 館 際 圖 書 互 借 服 務, 及 北 一 區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跨 校 虛 擬 借 書 證 圖 書 借 閱 服 務 2 典 藏 服 務 (1) 增 建 密 集 書 庫 : 調 整 總 館 空 間 運 用, 於 一 樓 增 建 密 集 書 庫, 以 解 決 書 架 滿 架 問 題 (2) 圖 書 除 黴 工 程 : 100 年 8 月 底 發 現 圖 書 長 黴,11 月 7 日 由 專 業 廠 商 開 始 進 行 圖 書 除 黴, 全 部 工 程 於 12 月 5 日 完 成 除 黴 時, 相 關 樓 層 之 書 庫 分 區 暫 停 開 放, 需 借 用 該 區 圖 書 者, 可 填 寫 圖 書 調 閱 申 請 單, 由 館 員 處 理 後 再 通 知 讀 者 借 閱 統 計 除 黴 期 間 中 文 圖 書 調 閱 210 件, 西 文 圖 書 110 件, 總 計 320 件 (3) 圖 書 淘 汰 :100 學 年 第 1 學 期 計 淘 汰 中 西 文 圖 書 3,713 冊 (4) 建 立 本 校 博 碩 士 論 文 數 位 典 藏 : 舉 辦 本 校 電 子 學 位 論 文 服 務 系 統 說 明 會 :100 學 年 第 1 學 期 於 12 月 15 日 在 淡 水 校 園 舉 辦 一 場, 計 58 位 研 究 生 參 加 審 核 電 子 學 位 論 文 : 完 成 99 學 年 第 2 學 期 論 文 審 核, 計 新 增 1,098 件 進 行 100 學 年 第 1 學 期 學 位 論 文 電 子 檔 審 核 3 空 間 借 用 服 務 (1) 研 究 小 間 長 期 借 用 :100 學 年 第 2 學 期 使 用 者 名 單, 已 在 總 館 布 告 欄 及 圖 書 館 News 得 來 速 公 告 短 期 借 用 :100 學 年 第 1 學 期 (100/8/1~100/12/31) 有 4 間 保 留 為 老 師 研 究 室, 可 供 短 期 借 用 僅 6 間, 計 借 用 67 人 次 (2) 討 論 室 : 本 學 期 提 供 借 用 的 討 論 室 計 4 間, 新 增 U304 討 論 室 將 自 下 學 期 開 始 提 供 借 用 學 年 第 2 學 期 重 點 工 作 計 畫 (1) 執 行 各 項 流 通 與 典 藏 業 務 (2) 進 行 罕 用 圖 書 移 置 新 密 集 書 庫 計 畫 (3) 舉 辦 2012 年 世 界 閱 讀 日 活 動 (4) 持 續 進 行 圖 書 淘 汰 與 註 銷 (5) 持 續 建 立 本 校 博 碩 士 論 文 數 位 典 藏 (6) 配 合 Virtua 系 統 版 本 更 新, 進 行 流 通 功 能 測 試 ( 四 ) 參 考 服 務 組 馬 組 長 少 娟 報 告 1 推 廣 圖 書 資 訊 應 用 :100 學 年 第 1 學 期 舉 辦 各 類 講 習 如 下 : (1) 圖 書 館 及 網 路 資 源 利 用 講 習 : 共 舉 辦 舉 辦 15 種 課 程 21 場 次,321 人 次 參 加, 約 占 報 名 總 人 次 (363 人 次 ) 之 88% (2) 研 究 所 講 習 : 共 舉 辦 進 階 課 程 講 習 42 場 計 89 小 時,724 人 參 加, 約 占 班 級 總 人 數 (904 人 ) 之 86% (3) 特 約 講 習 : 配 合 老 師 與 同 學 需 求 舉 辦 12 場 講 習 計 22 小 時, 共 有 176 位 同 學 參 加 學 年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圖 書 館 利 用 單 元 活 動 : 本 學 年 共 有 86 個 班 級 ( 含 進 學 班 ), 仍 由 22 位 館 員 授 課, 於 第 3 週 至 第 5 週 分 2 堂 課 進 行 ; 另 於 12 月 5 日 及 16 日 開 設 2 班 補 救 教 學, 提 供 缺 課 的 學 生 補 課, 共 有 138 位 學 生 參 加 所 有 班 級 於 課 程 結 束 前 均 利 用 IRS 即 時 反 饋 系 統 施 測 168

17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結 果 統 計 如 表 1-1 及 表 1-2: 表 1-1: 活 動 完 成 率 100 學 年 度 ( 修 課 人 數 5795 人 ) 活 動 項 目 時 數 完 成 人 數 完 成 率 (%) 圖 書 館 利 用 素 養 , % 圖 書 館 利 用 素 養 ,506 95% 表 1-2: 課 程 成 效 分 數 級 距 人 數 百 分 比 累 計 (%) 100 分 1, 分 2, 分 1, 分 分 低 於 60 分 受 測 總 人 數 5,506 3 性 別 平 等 網 頁 維 護 : 學 期 中 每 月 維 護 一 次, 共 新 增 中 文 圖 書 27 筆 西 文 圖 書 58 筆 4 教 師 學 術 論 文 之 書 目 查 證 工 作 : 為 協 助 專 任 教 師 申 請 本 校 研 究 獎 勵, 進 行 教 師 著 作 被 國 際 性 索 引 收 錄 之 查 證 工 作, 本 學 年 共 596 篇 ( 理 工 學 院 370 篇, 其 他 學 院 226 篇 ), 較 99 學 年 的 全 部 篇 數 515 篇 ( 理 工 學 院 342 篇, 其 他 學 院 173 篇 ) 約 成 長 16 %; 若 分 別 計 算 則 成 長 率 為 理 工 學 院 8 %, 其 他 學 院 31% 5 臺 灣 學 術 電 子 書 聯 盟 100 年 度 補 助 活 動 經 費, 舉 辦 下 列 2 項 推 廣 活 動, 並 依 規 定 於 10 月 30 日 提 交 成 果 報 告 及 補 助 經 費 收 支 結 算 表 (1) 電 子 書 專 題 演 講 : 補 助 經 費 9,986 元 100 年 10 月 20 日 邀 請 北 台 灣 科 技 學 院 助 理 教 授 林 慶 昌 先 生, 以 雲 端 漫 步, 隨 觸 閱 讀 為 題 於 總 館 閱 活 區 進 行 演 講, 及 展 示 智 慧 型 行 動 裝 置 共 有 42 位 師 生 參 加 (2) 課 程 延 伸 閱 讀 電 子 資 源 書 單 : 補 助 經 費 1 萬 元 目 的 為 鼓 勵 各 成 員 單 位 師 生 有 效 利 用 聯 盟 電 子 資 源 於 課 程 教 學 研 究 與 學 習 活 動 中, 以 提 高 其 使 用 效 益 本 館 提 出 5 門 課 程 如 下, 並 協 助 每 門 課 程 的 任 課 教 師 各 列 出 5 種 指 定 閱 讀 電 子 書 清 單 : 資 訊 傳 播 學 系 林 慶 昌 老 師 媒 體 資 料 庫 行 銷 資 訊 與 圖 書 館 學 系 宋 雪 芳 老 師 讀 者 服 務 資 訊 與 圖 書 館 學 系 林 素 甘 老 師 數 位 典 藏 概 論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趙 慕 芬 老 師 財 務 管 理 研 討 化 學 工 程 與 材 料 工 程 學 系 許 世 杰 老 師 專 題 討 論 6 配 合 吳 嘉 麗 老 師 與 宋 鴻 燕 老 師 執 行 國 科 會 性 別 與 科 技 規 劃 推 動 計 畫 舉 辦 2011 居 禮 夫 人 榮 獲 諾 貝 爾 獎 百 年 紀 念 展, 蒐 集 相 關 電 子 資 源 ( 含 21 種 電 子 資 料 庫 31 種 電 子 書 及 傳 記 資 料 ), 提 供 該 計 畫 製 作 專 屬 網 頁 7 參 考 書 庫 管 理 (1) 針 對 100 年 暑 假 期 間 參 考 書 盤 點 結 果, 進 行 複 查 工 作 及 修 改 館 藏 狀 態 (2) 完 成 中 西 文 參 考 書 之 檢 核 工 作, 列 出 符 合 淘 汰 廢 銷 原 則 之 中 西 文 舊 版 參 考 書 600 冊, 已 奉 准 註 銷 學 年 第 2 學 期 重 點 工 作 計 畫 (1) 舉 辦 圖 書 館 及 網 路 資 源 利 用 講 習 (2) 舉 辦 研 究 所 新 生 利 用 圖 書 館 講 習 進 階 課 程 (3) 持 續 維 護 性 別 平 等 網 頁 (4) 規 劃 101 學 年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圖 書 館 單 元 活 動 (5) 持 續 充 實 館 員 學 科 知 識 ( 五 ) 非 書 資 料 組 丁 組 長 紹 芬 報 告 1 非 書 資 料 服 務 (1) 持 續 推 廣 非 書 資 料 館 藏 : 播 映 影 片 欣 賞 60 片 120 場, 並 於 News 得 來 速 提 供 影 片 簡 介 及 精 彩 片 段 另 於 本 館 館 藏 之 旅 部 落 格, 提 供 與 性 別 平 等 主 題 相 關 的 非 書 資 料 介 紹 30 種 (2) 持 續 舉 辦 新 片 閱 選 : 提 供 133 種 影 片, 館 內 觀 賞 計 2,185 人 次, 留 下 95 種 轉 請 採 編 組 購 169

17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買 (3) 介 購 非 書 資 料 414 種 (4)MOD(Multimedia on Demand) 隨 選 視 訊 系 統 : 目 前 轉 入 館 藏 資 料 計 1,158 件, 以 提 供 教 師 指 定 參 考 資 料 為 主, 點 閱 次 數 計 1,960 次 (5) 奉 准 註 銷 非 書 資 料 191 件 ( 其 中 報 廢 168 件 淘 汰 23 件 ) (6) 完 成 複 查 及 陳 報 100 年 暑 假 非 書 資 料 及 歐 盟 圖 書 盤 點 結 果 (7) 教 師 指 定 非 書 資 料 : 本 學 期 有 18 位 教 師 的 26 門 課 程, 開 列 278 件 指 定 資 料,8-12 月 計 使 用 4,185 次 2 期 刊 服 務 (1) 2012 年 期 刊 訂 購 作 業 : 已 訂 購 中 西 文 期 刊 2,150 種 (2,224 份 ), 訂 費 約 新 台 幣 6,279 萬 ( 詳 見 下 表 ) 紙 本 訂 費 (NT$) 約 電 子 版 ( 種 ) 種 數 份 數 中 文 期 刊 西 文 期 刊 ,790,000 合 計 1,168 1, 總 計 2,150 種 (2,224 份 ) (2)2012 年 期 刊 訂 購 模 式 : 採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 計 ACS CAS Elsevier Emerald Springer 及 Wiley 等 6 家 出 版 社 但, 原 本 較 簡 化 的 請 購 流 程, 自 2012 年 的 請 購 案 起, 改 為 更 繁 複 耗 時 採 限 制 性 招 標 ( 新 台 幣 100 萬 元 以 上 ): 計 AIP IOP RSC Sage 及 Taylor 等 5 家 出 版 社 由 代 理 商 代 訂 :EBSCO( 西 文 期 刊 ) 華 中 資 訊 ( 大 陸 期 刊 ) 聯 合 發 行 ( 日 文 期 刊 ) 紫 藤 ( 中 文 期 刊 ) 等 向 出 版 社 直 訂 :ASCE Cambridge Oxford 等 (3) 持 續 執 行 電 子 期 刊 使 用 統 計 與 評 估 : 在 訂 購 2012 年 期 刊 之 前, 針 對 各 家 出 版 社 之 電 子 期 刊 使 用 統 計, 進 行 評 估, 結 果 如 下 : 全 數 續 訂 :ACS AIP Cambridge Elsevier IOP OSA Oxford RSC Sage Wiley 刪 訂 改 為 單 篇 服 務 :Johns Hopkins Univ.(1 種 ) Springer(2 種 ) Taylor(8 種 ) (4) 2011 年 採 單 篇 服 務 之 期 刊, 無 讀 者 提 出 申 請 (5)Nature 紙 本 期 刊 自 2012 年 起, 改 訂 電 子 版 (Nature Online): 有 理 學 院 老 師 強 烈 建 議 本 館 將 Nature 紙 本 期 刊 改 訂 電 子 版, 由 於 二 者 之 間 價 差 約 新 台 幣 10 萬 元, 最 後 經 系 所 同 意, 刪 訂 該 系 單 篇 成 本 過 高 的 2 種 電 子 期 刊, 改 訂 Nature Online (6) 期 刊 結 案 退 款 : 收 到 2008 年 公 開 招 標 未 到 館 期 刊 退 費 ( 含 罰 款 ), 計 US$3, (7) 期 刊 裝 訂 : 本 學 期 送 裝 期 刊 1,091 冊 ( 中 文 621 冊 西 文 470 冊 ) (8) 現 行 期 刊 淘 汰 與 轉 贈 : 於 11/30~12/1 進 行 淘 汰 期 刊 轉 贈 作 業, 淘 汰 期 刊 計 3,499 冊 (9) 完 成 99 年 度 教 育 部 校 務 獎 補 助 經 費 訪 視 查 驗, 並 提 出 報 告 3 歐 盟 資 訊 服 務 (1) 持 續 發 行 淡 江 大 學 歐 盟 資 訊 中 心 通 訊 -EUi Newsletter, Tamkang University( 電 子 報 ): 第 期 分 別 於 100 年 9 月 及 12 月 出 刊, 訂 戶 計 658 人 每 期 出 刊 後, 持 續 寄 送 電 子 檔 給 遠 流 智 慧 藏 TAO 資 料 庫, 提 供 電 子 報 全 文, 並 處 理 作 者 授 權 事 宜 (2) 歐 盟 資 料 庫 與 文 獻 之 推 廣 : 推 廣 歐 盟 資 訊 中 心 及 歐 盟 各 類 資 料 庫 之 使 用, 於 11 月 舉 辦 兩 場 歐 盟 資 料 庫 講 習 課 程 : 掌 握 歐 盟 資 源 ( 一 )( 二 ), 簡 介 EUR-LEX 公 報 與 法 律 資 料 庫 CVCE 歐 盟 歷 史 文 件 資 料 庫 Eurostat 統 計 資 料 庫 EU Bookshop 歐 盟 線 上 出 版 品 ERPA 歐 盟 學 術 論 文 資 料 庫 等 (3) 持 續 維 持 與 國 內 外 歐 盟 研 究 機 構 之 連 繫 : 參 加 2011 年 12.7~12.8, 由 臺 灣 歐 盟 中 心 舉 辦 的 第 一 屆 兩 岸 歐 洲 聯 盟 研 究 學 術 論 壇 向 歐 洲 共 同 體 出 版 局 (OPOCE) 索 贈 歐 盟 各 類 議 題 紙 本 出 版 品 OPOCE 提 供 本 館 大 量 索 贈 的 權 利, 可 進 入 其 平 台 登 入 帳 號 進 行 挑 選 索 贈 書 單 歐 洲 中 央 銀 行 持 續 寄 贈 本 館 研 究 報 告, 另 向 其 索 贈 相 關 出 版 品 持 續 與 歐 洲 經 貿 辦 事 處 (EETO) 聯 繫, 寄 贈 本 館 其 相 關 出 版 品 ( 包 含 中 英 對 照 的 EU Newsletter 歐 盟 與 台 灣 經 貿 關 係 報 告 書 ) 等 170

17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波 昂 大 學 歐 盟 統 合 研 究 中 心 (ZEI) 持 續 寄 贈 本 館 一 系 列 的 歐 盟 研 究 報 告 (4) 持 續 維 護 與 更 新 EUi 中 英 文 版 網 站 : EUi 網 站 連 結 : 持 續 提 供 讀 者 相 關 歐 盟 資 訊, 包 括 最 新 消 息 ( 歐 盟 新 聞 最 新 公 告 與 活 動 訊 息 ) 關 於 我 們 出 版 品 歐 盟 研 究 資 源 友 站 連 結 下 載 專 區 活 動 花 絮 EUi Facebook 等 100 年 8~12 月 網 頁 內 容 更 新 計 260 次 (5) 執 行 歐 盟 特 藏 圖 書 購 置 計 畫 : 加 強 介 購 歐 盟 議 題 重 要 圖 書 與 美 加 博 碩 士 論 文, 共 計 371 冊 依 歐 盟 出 版 品 清 單 與 訊 息, 寫 向 歐 盟 所 屬 各 單 位, 催 缺 及 索 贈 歐 盟 各 類 出 版 品 6 次 此 學 期 仍 特 別 加 強 向 歐 盟 出 版 局 索 贈 各 類 統 計 出 版 品 ; 另 透 過 大 量 索 贈 服 務, 提 供 歐 洲 所 公 行 系 師 生 及 讀 者 免 費 取 用 (6) 持 續 更 新 本 館 歐 盟 資 訊 中 心 粉 絲 專 頁 內 容 : 已 於 各 機 構 與 團 體 粉 絲 頁 ( 如 歐 洲 經 貿 辦 事 處 臺 灣 歐 盟 中 心 中 山 大 學 歐 盟 中 心 本 校 歐 洲 研 究 所 所 友 會 等 ) 加 強 宣 傳 本 館 EUi 臉 書 專 頁 (7) 持 續 進 行 歐 盟 資 訊 中 心 網 站 無 障 礙 標 章 申 請 作 業 4 寒 假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1) 光 碟 片 清 潔 視 聽 機 具 除 塵 與 保 養 (2)2012 年 期 刊 訂 購 後 續 作 業 (3) 送 裝 期 刊 回 館 處 理 (4) 中 文 期 刊 合 訂 本 淘 汰 (5) 撰 寫 歐 盟 資 訊 中 心 2011 年 年 度 報 告 (6) 準 備 淡 江 大 學 歐 盟 資 訊 中 心 通 訊 第 33 期 出 刊 學 年 第 2 學 期 重 點 工 作 (1) 持 續 充 實 推 廣 非 書 資 料 館 藏 (2) 辦 理 2013 年 期 刊 介 購 作 業 (3) 持 續 進 行 非 書 資 料 及 期 刊 合 訂 本 淘 汰 與 註 銷 (4) 加 強 歐 盟 資 料 特 色 館 藏 之 建 置 (5) 發 行 2 期 淡 江 大 學 歐 盟 資 訊 中 心 通 訊 (6) 配 合 歐 盟 週, 舉 辦 本 館 活 動 項 目 ( 六 ) 數 位 資 訊 組 張 組 長 素 蓉 報 告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重 點 工 作 執 行 成 效 (1) 圖 書 館 系 統 運 作 紀 要 完 成 100 學 年 第 1 學 期 讀 者 檔 批 次 更 新 作 業, 並 持 續 安 排 定 期 執 行 書 目 與 館 藏 資 料 的 維 護 作 業 圖 書 館 系 統 公 用 目 錄 查 尋 模 組 舊 版 介 面 已 於 9 月 30 日 除 役, 新 版 上 線 以 來 仍 有 部 分 功 能 不 如 舊 版 或 未 提 供, 陸 續 接 獲 的 改 善 建 議, 圖 書 館 均 已 執 行 或 轉 介 廠 商 處 理, 另 持 續 關 注 後 續 版 本 的 改 善 情 況, 以 為 換 版 作 業 規 劃 考 量 Chamo 模 組 已 於 9 月 2 日 增 掛 Google Book Search 連 結, 以 擴 增 書 籍 的 相 關 介 紹 ( 詳 下 圖 ) 配 合 教 部 獎 補 助 訪 視 活 動 增 鍵 之 本 館 註, 因 應 Chamo 頁 面 顯 示 問 題 及 書 目 591 段 現 行 的 多 重 用 途, 欄 位 標 籤 用 語 改 用 附 註 項 替 之 100 學 年 第 1 學 期 圖 書 館 系 統 紀 錄 維 護 筆 數 統 計 : 項 目 學 年 書 目 增 鍵 書 目 修 訂 期 刊 書 目 修 訂 狀 態 修 訂 讀 者 紀 錄 增 鍵 讀 者 紀 錄 修 訂 館 藏 增 鍵 館 藏 修 訂 館 藏 地 修 訂 總 計 ( 筆 次 ) 數 量 8,630 4,470 1,059 8,652 8,932 53,573 2, ,697 92,197 (2) 電 子 資 源 作 業 紀 要 充 實 電 子 書 館 藏 171

17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本 館 可 連 用 之 電 子 書 約 計 183 萬 3,715 種 ( 含 數 位 化 博 碩 士 論 文 種 數 ) ( 參 與 數 位 化 博 士 論 文 共 建 共 藏 聯 盟 計 畫,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本 校 計 購 藏 1,480 種, 可 使 用 會 員 單 位 所 購 置 之 14 萬 4,258 種 美 國 加 拿 大 博 士 論 文 全 文 ( RSC(Royal Society of Chemistry)ebook collection 原 採 購 物 理 化 學 有 機 化 學 分 析 化 學 及 環 境 化 學 四 個 主 題 庫, 另 增 購 材 料 與 奈 米 化 學 Tutorial Chemistry Texts & Paperbacks 系 列 工 業 與 藥 物 化 學 食 品 營 養 化 學 生 物 科 學 等 主 題 庫, 提 升 為 全 庫 的 使 用 (1968~2010 年 ) 臺 灣 學 術 電 子 書 第 二 期 計 畫 (2011~2013 年 ) 整 合 技 職 校 院 共 用 性 電 子 資 料 庫 購 置 計 畫 技 職 校 院 技 術 研 發 中 心 專 業 書 籍 以 電 子 書 方 式 購 置 計 畫, 仍 由 教 育 部 編 列 預 算 補 助 聯 盟, 聯 盟 成 員 提 撥 相 對 配 套 經 費, 並 朝 永 續 經 營 的 方 向 努 力, 截 至 12 月 31 日 止 陸 續 購 置 的 電 子 書 詳 表 2: 臺 灣 學 術 電 子 書 聯 盟 第 二 期 計 晝 案 購 置 情 況 一 覽 表 本 館 電 子 書 連 用 網 址 : 臺 灣 學 術 電 子 書 聯 盟 網 站 : 聯 盟 電 子 書 整 合 查 詢 網 址 : 表 2: 臺 灣 學 術 電 子 書 聯 盟 第 二 期 計 晝 案 購 置 情 況 一 覽 表 項 次 電 子 書 產 品 ( 平 台 / 系 統 ) 主 題 冊 數 1 Elsevier ebooks (Medical Collection) 醫 學 SpringerLink 綜 合 學 科 2,971 3 McGraw-Hill 人 文 社 會 ovid Lippincott Williams & Wilkins, Informa 醫 學 Healthcare,S. Karger AG McGraw-Hill 中 文 電 子 書 人 文 社 會 醫 學 Cambridge Books Online 綜 合 學 科 1,806 7 L&B 數 位 圖 書 館 中 文 電 子 書 綜 合 學 科 ABC-CLIO & Greenwood 人 文 藝 術 294 醫 學 9 IOS 綜 合 學 科 InfoSci 科 技 Elsevier ebooks on ScienceDirect 綜 合 學 科 Ebrary 綜 合 學 科 Emerald ebook Series 人 文 社 會 HyRead ebook 中 文 電 子 書 綜 合 學 科 Taylor & Francis 綜 合 學 科 airitibooks 華 藝 中 文 電 子 書 綜 合 學 科 254 教 育 部 補 助 本 校 參 與 臺 灣 學 術 電 子 資 源 永 續 發 展 計 畫 第 二 期 第 一 年 購 置 經 費 計 84 萬 3,679 元, 業 已 完 成 購 置 入 帳 及 認 列 財 產 作 業 充 實 館 藏 電 子 期 刊 :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本 校 可 連 用 之 中 外 文 電 子 期 刊 計 6 萬 1,320 種 西 文 4 萬 814 種 ; 中 文 2 萬 506 種 ( 不 含 國 家 圖 書 館 臺 灣 期 刊 論 文 索 引 系 統 ) ( 充 實 館 藏 資 料 庫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可 連 用 之 電 子 資 料 庫 計 605 種 中 文 資 料 庫 284 種 ( 全 文 型 226 種 書 目 型 55 種 數 據 型 3 種 ), 西 文 資 料 庫 321 種 ( 全 文 型 249 種 書 目 型 62 種 ), 數 據 型 10 種 ( 考 量 使 用 效 益, 經 徴 詢 系 所 單 位 意 見 後, 自 2012 年 起 停 訂 Transport (OvidSP) 及 BAS Online 資 料 庫 ; 另 OvidSP - Wilson Library Literature & Information Science Full Text 資 料 庫 2012 年 起 移 轉 至 EBSCOhost 平 台 本 期 增 購 臺 灣 經 濟 新 報 保 險 業 務 統 計 模 組 新 版 電 子 資 料 庫 於 11 月 1 日 上 線 啟 用, 除 保 留 舊 版 之 基 本 查 尋 功 能 外, 新 增 學 院 / 系 所 適 用 資 源 及 資 源 類 型 等 篩 選 條 件, 另 增 掛 認 證 機 制, 以 為 師 生 使 用 情 況 之 掌 握 及 經 費 運 用 規 劃 172

17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之 參 考 國 科 會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發 展 處 為 支 援 國 內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資 訊 的 取 得, 於 2006 年 起 逐 年 分 批 購 置 全 國 授 權 使 用 的 資 料 庫 內 容 並 建 置 於 HUSO 平 台 開 放 使 用, 而 在 HUSO 平 台 尚 未 整 合 之 前, 由 各 單 位 自 付 年 費 使 用 廠 商 平 台, 截 至 100 年 9 月 13 日 所 購 置 資 源 已 整 理 完 備, 本 館 自 行 付 費 連 用 的 資 料 庫 也 到 9 月 30 日 到 期, 遂 順 勢 全 數 移 轉 HUSO 平 台 繼 續 提 供 使 用 (3) 技 術 支 援 服 務 紀 要 套 用 移 送 清 單 作 業 機 制 撰 寫 程 式, 增 撰 待 汰 館 藏 書 目 清 單 自 行 產 製 配 合 新 版 電 子 資 料 庫 系 統 認 證 作 業, 撰 寫 系 所 師 生 透 過 資 料 庫 系 統 及 MyInfo 連 用 的 統 計 功 能 完 成 3F 資 訊 檢 索 區 電 腦 登 記 系 統 -401 智 慧 平 台 主 機 的 備 份 規 劃, 當 主 機 停 擺 時, 備 用 機 更 換 IP 後 即 可 上 線 運 作 完 成 Ncomputing 環 境 檢 測 及 電 腦 主 機 設 備 評 估 報 告, 以 為 圖 書 館 公 用 目 錄 查 詢 電 腦 設 備 汰 換 依 據 IR 機 構 典 藏 作 業 摘 要 : 教 師 歷 程 與 本 校 學 位 論 文 提 交 系 統 的 串 連 機 制 規 劃 評 估 人 資 處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尋 系 統 資 料 移 轉 機 構 典 藏 系 統 必 要 欄 位 之 增 鍵 及 資 料 增 補 作 業 配 合 教 師 歷 程 系 統 上 線 服 務, 完 成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 原 人 資 處 所 規 劃 ) 各 學 院 教 師 著 作 清 單 比 對 17,941 筆 ; 機 構 典 藏 系 統 教 師 著 作 增 鍵 4,021 筆 獎 助 論 文 50 筆 升 等 論 文 55 筆 學 位 論 文 1,099 筆 刪 除 773 筆 等 ; 目 前 進 行 第 二 階 段 的 整 理 作 業, 包 括 書 目 補 正 去 重 及 全 文 查 找, 對 於 教 師 透 過 教 師 歷 程 系 統 陸 續 上 傳 的 書 目 清 單 均 予 優 先 增 補 紀 錄 2 寒 假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1)2011 年 臺 灣 學 術 電 子 書 聯 盟 購 置 資 源 之 驗 核 與 書 目 資 料 整 理 上 載 (2) 圖 書 館 系 統 測 試 庫 版 本 提 升 與 檢 測 (3) 各 學 院 教 師 著 作 清 單 維 護 作 業 學 年 第 2 學 期 重 點 工 作 (1) 持 續 圖 書 館 系 統 軟 硬 體 運 作 之 維 護 與 問 題 排 除 (2) 持 續 電 子 資 源 之 使 用 環 境 維 護 與 問 題 排 除 (3) 持 續 本 校 教 職 員 生 著 作 產 出 的 整 理 與 維 護 (4) 公 用 館 藏 目 錄 查 尋 電 腦 設 備 更 新 作 業 (5) 圖 書 館 系 統 版 本 提 升 規 劃 二 專 題 報 告 ( 一 ) 總 館 圖 書 除 黴 報 告 ( 典 閱 組 報 告 )( 詳 附 件 3, 略 ) ( 二 ) 使 用 者 調 查 第 一 階 段 報 告 ( 圖 書 館 使 用 者 調 查 小 組 )( 詳 附 件 4, 略 ) 參 提 案 討 論 提 案 一 : 如 何 提 升 館 藏 圖 書 借 閱 情 況, 提 請 討 論 ( 館 長 室 提 ) 說 明 : 一 100 年 10 月 27 日 99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經 費 訪 視, 委 員 意 見 如 下 : 抽 查 西 文 圖 書 11 本, 其 中 8 冊 尚 無 借 閱 使 用 情 形, 建 議 可 再 加 強 師 生 需 求 之 調 查 或 鼓 勵 使 用 二 上 述 抽 查 圖 書 清 冊 如 下, 委 員 建 議 事 項 提 請 討 論 改 善 措 施 書 目 書 名 / 作 者 索 書 號 介 購 單 位 入 館 時 間 流 通 次 數 主 檔 號 Indicators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for tourism destinations : a guidebook. Los misterios de Madrid : novela / Antonio Munõz Molina. G E26I PQ 6663.U4795M Managing sport organizations / GV Rubeń Acosta Hernańdez 713.A Human development and political HQ violence / Colette Daiute V56D35 運 管 系 西 語 系 ( ) 體 育 室 教 科 系

17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書 目 主 檔 號 Roland Brünken. 書 名 / 作 者 索 書 號 介 購 單 位 入 館 時 間 流 通 次 數 Cognitive load theory / edited by Jan L. Plass, Roxana Moreno, 2010 LB1062.C Crew resource management / TL 712.C [edited by] Barbara G. Kanki, 2010 Robert L. Helmreich, José Anca. Introduction to rocket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 Travis S. Taylor. Faith in the public realm : controversies, policies and practices / edited by Adam Dinham, Robert Furbey, Vivien Lowndes. China emerging, / Wu Xiao-bo ; translated by Martha Avery. TL 782.T BL 65.S8F DS W The global environment : institutions, law, and policy / K 3585.G edited by Regina S. Axelrod, 2011 Stacy D. VanDeveer, David Leonard Downie. Adversarial legalism : the KF 384.K American way of law / Robert A Kagan. 937 / 清 殿 版 画 汇 刊 / 刘 托, 孟 白 主 编 v.1-16 吴 晓 铃 先 生 珍 藏 古 版 画 全 编 / 马 文 937 / 大, 王 致 军 撰 辑 v.1-10 教 科 系 ( ) 航 太 系 航 太 系 公 行 系 產 經 系 公 行 系 公 行 系 ( ) 中 文 系 中 文 系 決 議 : 同 仁 建 議 方 案 詳 附 件 5, 可 優 先 進 行 方 案 如 下, 請 各 組 研 議 如 何 落 實 : 一 閱 活 區 展 示 教 育 部 獎 勵 校 務 發 展 經 費 購 置 圖 書 二 定 期 公 告 系 所 借 閱 ( 率 ) 排 行 榜 三 新 進 館 藏 Alert Service: 於 MyInfo 增 設 興 趣 主 題 選 項, 由 讀 者 自 行 勾 選, 新 進 館 藏 符 合 該 主 題 者 自 動 通 知 讀 者 四 與 老 師 合 作, 提 供 課 程 相 關 主 題 閱 讀 清 單, 由 老 師 於 課 堂 推 薦 學 生 閱 讀 提 案 二 : 圖 書 館 運 用 數 位 化 設 備 閱 覽 報 紙 與 期 刊 之 可 行 性, 提 請 討 論 ( 館 長 室 提 ) 說 明 : 依 蘭 陽 校 園 提 報 2011 行 政 訪 問 團 檢 討 與 建 議 事 項 辦 理 決 議 : 請 數 位 資 訊 組 研 究 並 編 列 101 學 年 度 預 算 肆 臨 時 動 議 提 案 一 : 館 內 數 位 照 片 整 理 工 作, 提 請 討 論 ( 數 位 資 訊 提 ) 說 明 : 一 100 年 3 月 2 日 館 長 核 定 圖 書 館 FTP 伺 服 器 使 用 規 範 中 已 明 確 規 範 圖 書 館 活 動 及 歷 史 照 片 上 傳 至 本 館 網 路 相 簿, 但 各 組 仍 存 放 於 FTP, 不 利 於 日 後 查 尋 及 瀏 覽 使 用 二 現 行 的 網 路 相 簿 之 分 類 欠 缺 全 盤 規 劃, 造 成 瀏 覽 上 的 困 難 建 議 : 一 由 館 長 室 召 集 小 組 修 訂 圖 書 館 網 路 相 簿 管 理 政 策 (98 年 1 月 7 日 政 策 小 組 第 14 次 會 議 通 過 ), 並 針 對 相 簿 分 類 上 傳 作 業 權 責 等 加 以 討 論 二 有 計 畫 將 FTP 上 的 照 片 移 到 網 路 相 簿 174

17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決 議 : 一 由 副 館 長 召 集 小 組 討 論 二 本 項 業 務 建 議 列 為 各 組 ISO9001 內 部 稽 核 項 目 伍 列 席 指 導 致 詞 一 焦 點 團 體 座 談 會 報 告 可 以 進 一 步 做 為 實 證 研 究 成 果 二 圖 書 館 教 室 ( 討 論 室 ) 安 排 : 可 與 課 務 組 研 究 將 課 調 整 到 宮 燈 教 室, 恢 復 討 論 室 功 能 三 各 大 樓 入 口 處 雨 天 濕 滑 問 題, 將 請 總 務 處 再 研 議 改 善 四 教 育 部 獎 勵 校 務 發 展 經 費 購 置 圖 書 : 相 關 執 行 細 節 可 與 財 務 處 溝 通 委 員 建 議 事 項 見 仁 見 智, 若 為 缺 失 即 當 改 進, 否 則 應 再 思 考, 以 免 造 成 無 所 適 從 的 狀 況 五 自 習 室 佔 位 及 物 品 清 理 : 請 研 議 是 否 維 持 24 小 時 開 放, 或 改 為 每 日 固 定 開 放 時 段 ( 如 6:00~24:00 ), 既 不 影 響 健 康, 又 有 清 潔 打 掃 的 時 段 六 統 計 數 據 的 呈 現 應 思 考 其 代 表 意 義 與 績 效 的 關 聯 性 七 各 項 管 理 規 約 應 訂 定 相 關 的 罰 則, 維 護 公 權 力 : 提 供 服 務, 相 對 有 管 理 層 面, 執 行 上 要 有 原 則 八 讀 者 的 需 求 應 考 量 是 否 合 理 ( 如 急 用 書 3 天 縮 短 1 天 的 要 求 ) 面 對 不 理 性 的 讀 者, 宜 自 我 調 整 心 情, 因 為 人 是 不 完 美 的, 所 以 會 失 衡, 如 何 察 覺 失 衡 自 我 完 善, 學 習 在 過 程 中 接 受 內 容, 不 致 受 傷 所 有 的 付 出, 終 會 有 回 饋 陸 散 會 (11:30) 175

17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校 友 服 務 暨 資 源 發 展 處 100 學 年 度 處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1 年 1 月 6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10 時 地 點 : 台 北 校 園 D521 會 議 室 主 席 : 彭 春 陽 執 行 長 紀 錄 : 羅 少 鈞 列 席 指 導 : 高 柏 園 副 校 長 出 席 : 朱 惠 卿 秘 書 林 秋 琴 編 纂 雷 菊 仙 組 員 羅 少 鈞 組 員 羅 文 采 約 聘 人 員 列 席 : 教 務 處 學 務 處 資 訊 處 提 案 相 關 同 仁 姜 國 芳 組 長 陳 芝 仙 組 員 徐 翔 龍 組 長 壹 主 席 致 詞 一 感 謝 副 校 長 的 蒞 臨 指 導, 也 謝 謝 與 本 處 提 案 相 關 單 位 3 位 同 仁 的 出 席, 更 感 謝 這 一 年 來, 本 校 相 關 單 位 的 協 助 與 配 合 及 本 處 同 仁 的 努 力 二 報 告 事 項 所 列, 是 本 處 過 去 一 年 來 的 活 動 成 果 呈 現 及 101 年 度 業 務 規 劃, 請 指 教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一 ) 會 議 決 議 案 : 為 了 提 供 校 友 會 便 利 收 費 方 式, 建 議 由 本 處 建 立 信 用 卡 收 款 機 制, 向 銀 行 申 請 信 用 卡 刷 卡 共 用 帳 戶 執 行 情 形 : 經 本 處 會 議 討 論, 校 友 會 捐 款 不 宜 與 學 校 捐 款 合 併 處 理 避 免 造 成 混 淆 ( 二 ) 指 示 事 項 : 1 辦 理 教 育 部 實 習 方 案 合 作 之 企 業 資 料, 請 找 生 涯 規 劃 暨 就 業 輔 導 組 朱 蓓 茵 組 長 討 論, 如 何 合 作 發 揮 更 大 的 成 效 執 行 情 形 : 實 習 方 案 本 校 媒 合 成 功 數 居 公 私 立 綜 合 性 大 學 之 冠, 全 國 第 1( 不 計 科 大 ) 目 前 本 處 正 在 執 行 實 地 訪 視, 企 業 及 校 友 皆 多 給 予 正 面 的 肯 定 2 因 系 所 人 員 輪 調 所 以 對 校 友 大 多 不 認 識, 請 校 友 處 提 供 系 所 接 待 校 友 之 SOP 作 業 文 件 資 料, 讓 系 所 同 仁 有 所 依 循 執 行 情 形 : 系 所 同 仁 每 年 11 月 及 3 月 配 合 本 處 辦 理 校 友 返 校 日 春 之 饗 宴 活 動, 本 處 承 辦 同 仁 皆 會 以 OA 公 告 活 動 相 關 內 容 及 表 單 ( 校 友 滿 意 度 問 卷 校 友 返 校 成 果 表 等 ), 並 於 活 動 後 限 期 回 覆 本 處 藉 由 活 動 的 舉 辦, 俾 利 各 系 所 同 仁 與 校 友 拉 近 距 離 增 加 接 待 校 友 經 驗, 並 經 由 校 友 資 料 表 的 填 寫 活 動 滿 意 度 校 友 返 校 成 果 表 等 文 件 之 彙 整 及 填 寫, 更 清 楚 了 解 校 友 們 的 需 求 3 校 友 返 校 及 新 生 說 明 會 若 要 在 體 育 館 辦 理, 增 加 場 地 費 用 外, 亦 要 注 意 相 關 使 用 規 定, 例 如 不 可 飲 食 執 行 情 形 : 配 合 學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4 智 慧 大 樹 校 友 返 校 演 講 錄 影 內 容 上 網 開 放 讓 校 友 點 閱, 請 校 友 處 再 詢 問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瞭 解 狀 況 再 回 覆 校 友 執 行 情 形 : 今 年 智 慧 大 樹 活 動 均 無 錄 影 內 容, 明 年 將 加 強 請 系 所 說 服 講 者 准 予 拍 攝 錄 影, 另 將 編 列 預 算 請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派 員 支 援 拍 攝 事 宜 5 畢 業 生 流 向 資 訊 平 台 資 料 由 系 所 協 助 維 護, 教 育 部 之 評 鑑 已 將 產 出 面 ( 即 畢 業 生 就 業 情 形 及 職 場 表 現 ) 列 入 指 標, 所 以 系 所 要 積 極 掌 握 校 友 資 料, 並 維 護 流 向 平 台 之 校 友 基 本 資 料 執 行 情 形 : 已 將 歷 年 蒐 集 之 畢 業 生 紙 本 問 卷 逐 一 鍵 入 資 料 庫 中,100 年 已 修 正 5,566 筆 資 料 6 基 於 校 園 安 全, 校 友 開 車 進 校 園 要 依 規 定 換 證, 若 要 給 校 友 入 校 禮 遇 需 要 校 友 提 出 身 份 辦 識 之 證 件, 且 要 總 務 處 認 可 之 證 件, 否 則 警 衛 無 法 進 行 管 制 保 障 校 園 安 全 執 行 情 形 : 配 合 學 校 規 定 辦 理 另 為 禮 遇 校 友 入 校, 承 高 副 校 長 核 定, 提 供 10 張 通 行 證 由 本 處 分 配 目 前 本 處 已 發 送 4 張, 分 送 陳 慶 男 總 會 長 羅 森 理 事 長 董 煥 新 理 事 長 及 張 義 雄 理 事 長 二 各 單 位 業 務 工 作 報 告 ( 一 ) 處 本 部 春 之 饗 宴 : (1) 成 果 : 本 活 動 返 校 與 會 總 人 數 1,116 人, 達 到 前 一 學 年 度 設 定 之 目 標 值 1,000 人 總 計 24 個 系 所 加 1 個 行 政 單 位 (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 配 合 辦 理 校 友 返 校 聯 誼 活 動, 未 達 前 一 學 年 度 設 定 25 個 系 所 配 合 辦 理 活 動 之 目 標, 此 部 分 雖 未 強 制 各 系 所 配 合 辦 理, 但 配 合 本 處 規 劃 176

17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及 補 助, 應 能 發 揮 更 高 的 整 合 資 源 效 益, 本 處 仍 會 朝 此 目 標 努 力 彙 整 各 系 所 校 友 填 答 之 滿 意 度 問 卷 結 果 ( 六 分 量 表 ), 填 答 率 60.3%, 整 體 滿 意 度 達 5.29 分 與 會 人 數 最 多 的 三 個 系 所 依 序 為 : 資 管 系 管 科 所 數 學 系 ; 校 長 並 已 於 校 內 公 開 場 合 頒 發 感 謝 狀 予 資 管 系, 並 對 該 系 承 辦 人 員 記 嘉 獎 以 茲 鼓 勵 各 系 所 校 友 建 議 事 項 於 2012 年 春 之 饗 宴 活 動 中 持 續 加 強 改 進 (2) 建 議 : 因 辦 理 春 之 饗 宴 活 動 供 各 系 所 校 友 使 用 或 舉 辦 球 類 競 賽 所 需, 活 動 日 之 紹 謨 紀 念 體 育 館 借 用 優 先 順 序 請 以 本 處 為 第 一 優 先, 校 內 其 它 單 位 如 欲 辦 理 其 它 活 動 者, 請 與 春 之 饗 宴 活 動 日 期 錯 開 (3) 擬 辦 : 加 強 活 動 宣 導 並 持 續 提 供 餐 費 補 助, 提 升 系 所 配 合 辦 理 之 誘 因 持 續 辦 理 同 樂 盃 校 友 球 類 競 賽 活 動 協 助 中 華 民 國 校 友 總 會, 於 覺 生 會 議 廳, 辦 理 卓 越 校 友 頒 獎 典 禮 及 會 員 大 會 事 宜 學 年 度 新 生 暨 家 長 座 談 會 : (1) 成 果 : 香 港 校 友 會 於 100 年 7 月 23 日 下 午 2:30 分 假 香 港 尖 沙 咀 海 防 道 55 號 海 防 大 廈 7 樓 海 華 服 務 中 心, 舉 行 100 學 年 度 新 生 暨 家 長 座 談 會, 彭 春 陽 執 行 長 受 邀 出 席, 介 紹 本 校 資 訊 並 為 新 生 暨 家 長 回 復 相 關 問 題 100 學 年 度 新 生 暨 家 長 座 談 會, 國 內 縣 市 校 友 會 自 8 月 11 日 至 28 日 止, 原 規 劃 16 場, 除 台 中 場 因 受 到 南 瑪 都 颱 風 影 響, 基 於 安 全 考 量 取 消 辦 理 ; 共 計 舉 辦 15 場 台 北 場 新 生 說 明 會 由 新 北 市 台 北 市 基 隆 市 等 北 部 校 友 會 本 處 與 學 務 處 合 辦,8 月 20 日 在 淡 水 校 園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舉 行, 當 天 參 與 的 新 生 暨 家 長 超 過 1,000 人 ; 上 午 進 行 學 校 概 況 介 紹, 下 午 安 排 系 所 座 談 以 及 校 園 參 觀 各 縣 市 之 新 生 暨 家 長 座 談 會 由 縣 市 校 友 會 主 辦, 在 校 生 中 學 校 友 會 協 辦, 本 處 協 助 準 備 簡 報 及 學 校 各 項 資 料, 並 商 請 各 院 敦 請 資 深 教 師 代 表 主 講 學 校 之 辦 學 理 念 由 於 校 友 的 熱 心 參 與 及 經 驗 分 享, 展 現 本 校 校 友 凝 聚 力, 加 上 各 縣 市 在 校 生 中 學 校 友 會 發 揮 團 隊 精 神, 以 活 潑 生 動 方 式 介 紹 求 學 經 驗 及 校 園 生 活, 提 供 貼 切 務 實 的 解 說, 也 協 助 安 排 學 弟 妹 入 學 專 車, 解 決 家 長 的 困 擾, 頗 獲 新 生 及 家 長 肯 定, 對 本 校 有 許 多 正 面 的 宣 導 效 果, 值 得 嘉 許 100 學 年 度 補 助 各 縣 市 校 友 會 辦 理 新 生 暨 家 長 座 談 會, 共 計 新 台 幣 30 萬 元 整, 分 別 由 世 界 校 友 會 聯 合 會 及 校 友 總 會 各 捐 款 新 台 幣 15 萬 元 (2) 檢 討 : 今 年 各 系 所 反 應, 台 北 場 座 談 會 於 申 請 座 談 會 教 室 用 餐 接 待 等 行 政 作 業 時, 需 相 關 單 位 支 援 與 配 合 因 此,9 月 22 日 中 午 在 淡 水 校 園 召 開 檢 討 會 議, 希 望 明 年 新 生 暨 家 長 座 談 會 籌 備 工 作 能 更 順 暢 依 檢 討 會 議 建 議 及 三 長 會 報 決 議, 明 年 台 北 場 座 談 會 由 學 務 處 主 辦, 其 它 縣 市 校 友 會 之 新 生 暨 家 長 座 談 會 循 例 由 縣 市 校 友 會 主 辦, 本 處 及 在 校 生 中 學 校 友 會 協 辦 總 會 之 捐 款 補 助 新 生 暨 家 長 座 談 會, 是 各 縣 市 校 友 會 樂 於 承 辦 座 談 會 之 重 要 因 素 之 一 但 歷 年 總 會 補 助 各 縣 市 校 友 會 舉 辦 座 談 會 之 捐 款, 未 列 入 校 內 捐 款, 而 是 由 總 會 直 接 撥 款 縣 市 校 友 會 日 前, 經 總 會 羅 理 事 長 和 本 校 顏 財 務 長 溝 通 後, 明 年 總 會 捐 款 將 可 以 直 接 捐 入 學 校, 再 由 各 縣 市 校 友 會 向 本 校 請 款 今 年 各 院 敦 請 資 深 教 授 代 表 主 講 學 校 之 辦 學 理 念, 大 部 份 由 院 長 及 系 主 任 出 席, 但 也 有 部 份 教 師 代 表 因 為 没 有 行 政 經 驗, 對 學 生 及 長 提 問 未 能 有 較 積 極 的 回 應, 希 望 未 來 各 院 代 表 能 以 院 長 及 系 主 任 為 優 先 考 量 3 校 友 獎 學 金 頒 發 : (1) 高 李 綢 獎 學 金 :4 月 1 日 及 10 月 17 日 共 20 位 同 學 獲 獎, 總 計 頒 發 100 萬 元 的 獎 學 金, 會 後 捐 款 人 高 新 平 學 長 高 副 校 長 等 校 內 師 長 三 德 校 友 會 會 員 及 當 屆 得 獎 者 一 同 餐 敘 (2) 林 文 淵 先 生 獎 學 金 : 於 水 環 系 系 務 會 議 時, 由 彭 執 行 長 代 表 頒 發, 共 4 位 同 學 獲 獎, 總 計 4 萬 元 獎 學 金 (3) 社 團 法 人 台 北 市 淡 江 大 學 校 友 會 獎 助 學 金 :10 月 29 日 上 午 10 時 於 台 北 校 園 校 友 會 館 頒 奬, 得 獎 名 單 計 有 72 名, 分 別 是 成 績 優 良 獎 學 金 周 陸 琳 等 共 16 名 ; 清 寒 助 學 獎 學 金 許 恆 魁 等 共 36 名 ; 熱 心 服 務 獎 學 金 黃 美 涵 等 共 11 名 ; 生 活 助 學 金 楊 書 鳴 等 共 2 名 ; 陽 光 傷 友 獎 學 金 黃 立 丞 等 共 1 名 ; 卓 銘 勵 學 清 寒 助 學 獎 學 金 黃 俊 賢 等 共 1 名 ; 愛 177

17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心 勵 學 獎 學 金 陳 奐 霖 等 共 1 名 ; 同 心 獎 助 學 金 高 郁 晴 等 共 4 名 ; 奬 學 金 金 額 合 計 70 萬 2,000 元 (4) 淡 江 大 學 校 友 總 會 - 戚 長 誠 老 師 紀 念 獎 助 學 金 : 於 11 月 26 日 上 午 10 時 於 永 光 公 司 永 光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會 議 室 頒 發 本 次 獎 學 金 共 有 國 企 系 黃 嘉 卉 等 11 人, 會 計 系 曾 麗 卿 等 14 人 獲 獎, 多 名 同 學 發 表 感 言, 因 感 激 感 恩 而 痛 哭 流 涕, 除 了 因 獲 得 奬 學 金 感 謝 外, 更 重 要 的 是 有 機 會 親 自 聆 聽 到 學 長 的 鼓 勵 睿 智 引 導, 期 許 自 己 努 力, 效 法 學 長 的 精 神 (5) 彰 化 縣 校 友 會 奬 助 學 金 : 於 12 月 4 日 假 彰 化 卦 山 月 圓 觀 景 餐 廳 會 議 室 舉 行, 今 年 奬 助 學 金 由 林 建 安 同 學 等 5 名 同 學 獲 得, 不 克 出 席 之 得 獎 人 委 由 家 屬 代 為 出 席 領 奬, 場 面 溫 馨 4 教 育 部 大 專 畢 業 生 至 企 業 職 場 實 習 專 案 ( 第 二 階 段 ): (1) 計 畫 時 程 :99 年 9 月 1 日 至 101 年 5 月 底 止 (2) 計 畫 成 果 : 補 助 名 額 為 597 名 ( 每 位 實 習 員 每 月 補 助 教 育 訓 練 費 1 萬 元, 最 多 補 助 6 個 月 ), 至 100 年 9 月 30 日 媒 合 截 止 日 止, 共 媒 合 414 位 校 友 就 業, 媒 合 率 為 69.35%; 媒 合 成 功 數 全 國 第 三, 綜 合 性 大 學 ( 不 計 科 大 ) 全 國 第 一 Homecoming Day 校 友 返 校 日 : (1) 成 果 : 今 年 61 週 年 校 慶 活 動, 共 舉 辦 18 場, 計 1,384 人 參 加, 活 動 彙 整 表 如 附 件 1 其 中 英 文 系 運 管 系 大 傳 系 資 傳 系 中 文 系 化 材 系 統 計 系 法 文 系 課 程 所 及 世 界 校 友 會 聯 合 會 等 系 所 單 位, 於 11 月 12 日 校 慶 當 日 舉 辦, 共 計 687 位 來 自 海 內 外 的 校 友 共 同 為 母 校 慶 生 並 參 與 活 動 建 築 系 電 機 系 會 計 系 亦 提 前 慶 祝 週 年 活 動 舉 辦 系 友 研 習 營 以 及 召 開 會 議, 另 商 管 聯 合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與 EMBA 聯 合 同 學 會 及 教 心 所 則 分 別 於 11 月 13 日 及 12 月 3 日, 分 別 舉 辦 校 慶 一 日 遊 及 校 友 回 娘 家 活 動 (2) 建 議 : 主 動 調 查 及 收 集 校 友 資 料 : 本 次 校 友 活 動 取 得 校 友 資 料 共 293 份, 已 登 錄 本 處 校 友 資 訊 平 台, 希 望 系 所 辦 理 校 友 相 關 活 動 時 能 主 動 調 查 及 收 集 校 友 資 料 提 供 本 處, 以 便 更 新 校 友 最 新 資 料 另 希 望 系 所 能 依 規 定 時 間 內 回 覆 成 果, 以 便 陳 報 獎 勵 舉 辦 校 友 返 校 活 動 之 系 所 : 鼓 勵 系 所 邀 請 校 友 返 校 參 訪, 並 藉 由 座 談 演 講 方 式 進 行 交 流 與 經 驗 分 享, 以 達 到 凝 聚 校 友 向 心 力 而 促 進 捐 款 回 饋 系 所 之 意 願 補 助 活 動 經 費 : 部 份 系 所 參 與 活 動 人 數 不 多, 如 能 補 助 活 動 經 費, 可 提 高 系 所 邀 請 校 友 返 校 人 數 及 辦 理 成 效 建 議 系 所 舉 辦 常 態 性 之 系 友 活 動, 加 強 系 友 與 學 校 間 之 聯 繫, 也 可 協 助 系 友 間 關 係 之 建 立 如 會 計 系 舉 辦 系 友 IFRS 研 習 會 年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子 計 畫 4-5 整 合 校 友 資 源 回 饋 改 善 教 學 : (1) 改 善 列 車 長 制 度 與 改 善 畢 業 生 流 向 資 訊 平 台 回 報 率 : 本 處 於 100 年 2 月 22 日 邀 請 院 系 所 助 理 參 與 平 台 改 版 座 談 會, 擴 大 收 集 同 仁 之 意 見 及 使 用 意 願 為 提 升 系 統 使 用 便 利 性, 修 正 資 料 匯 入 及 變 更 之 功 能, 再 由 資 訊 處 專 案 發 展 組 進 行 系 統 分 析 及 設 計 100 年 3 月 1 日 起 至 100 年 12 月 20 止, 透 過 畢 業 生 滿 意 度 調 查 問 卷 畢 業 流 向 活 動 校 友 返 校 活 動 及 參 與 各 校 友 會 活 動 取 得 畢 業 校 友 資 料, 更 改 資 訊 平 台 資 料 共 5,566 人 畢 業 學 年 度 畢 業 年 度 畢 業 生 人 數 變 更 人 數 更 新 比 率 變 更 人 數 更 新 比 率 98 學 年 度 99 6, % 1, % 97 學 年 度 98 6, % 2, % 96 學 年 度 97 6, % 1, % 95 學 年 度 96 6, % % 94 學 年 度 95 6, % % 合 計 33,006 1, % 6, % (2) 智 慧 大 樹 活 動 :3 月 19 日 起 至 12 月 6 日 止 共 舉 辦 活 動 41 埸 活 動 參 加 人 數 共 計 2,586 人, 整 體 滿 意 度 平 均 5.23 分, 如 附 件 2 其 中 外 語 學 院 辦 理 15 場 管 理 學 院 10 場 工 學 院 5 場 文 學 院 4 場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3 場 教 育 學 院 2 場 商 學 院 及 理 學 院 各 1 場 178

18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3) 拜 訪 傑 出 校 友 活 動 :1 月 3 日 起 至 9 月 13 日, 安 排 在 校 生 拜 訪 傑 出 校 友, 進 行 專 訪, 並 撰 寫 專 訪 文 章, 刊 登 於 淡 江 時 報 及 卓 越 平 台, 提 供 在 校 師 生 及 校 友 點 閱, 以 汲 取 校 友 成 功 經 驗 本 活 動 共 舉 辦 10 場, 如 附 件 3 至 12 月 20 日 止, 卓 越 平 台 點 閱 數 共 計 537 次 (4) 畢 業 生 流 向 追 蹤 活 動 : 由 系 所 協 助 通 知 畢 業 校 友 上 網 填 答 教 育 部 問 卷 調 查 資 料, 取 得 畢 業 生 相 關 資 料 12 月 15 日 止 已 校 對 1,367 筆 資 料, 其 中 增 加 及 更 改 727 筆 電 話 及 等 資 料, 活 動 相 關 經 費 已 於 12 月 14 日 全 部 核 銷 完 畢 (5) 檢 討 與 建 議 : 100 學 年 度 邀 請 傑 出 校 友 返 校 演 講 ( 智 慧 大 樹 ) 活 動 及 拜 訪 傑 出 校 友 活 動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KPIs) 值 分 別 為 60 次 及 30 篇, 故 需 再 加 強 努 力 亦 請 系 所 如 舉 辦 相 關 活 動, 告 知 本 組 以 便 登 於 卓 越 平 台, 增 加 活 動 次 數 本 年 度 畢 業 生 流 向 追 蹤 活 動, 補 助 系 所 之 工 讀 金, 係 依 98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人 數 分 配, 經 費 辦 理 核 銷 時 才 知 工 讀 金 不 得 實 支, 故 工 讀 金 需 做 重 新 調 整 及 分 配, 造 成 系 所 不 便 將 加 強 注 意 核 銷 細 節 ( 二 ) 校 友 聯 絡 組 業 務 報 告 1 推 動 各 類 型 校 友 會 活 動 : (1) 成 立 校 友 會 4 個 : 內 政 部 立 案 全 國 性 系 友 會 : ( 甲 ) 中 華 民 國 淡 江 大 學 物 理 學 系 系 友 會 ( 乙 ) 中 華 民 國 淡 江 大 學 化 學 系 系 友 會 ( 丙 ) 中 華 民 國 淡 江 大 學 歐 洲 研 究 所 同 學 會 大 陸 地 區 性 校 友 會 : 淡 江 大 學 廈 門 校 友 會 (2) 校 友 會 改 選 : 縣 市 : 金 門 縣 校 友 會 桃 園 縣 校 友 會 台 南 縣 市 校 友 會 合 併 嘉 義 市 校 友 會 新 北 市 校 友 會 花 蓮 縣 淡 江 大 學 校 友 會 海 外 : 加 拿 大 校 友 會 ( 美 ) 北 加 州 校 友 會 日 本 校 友 會 巴 西 校 友 會 南 加 州 校 友 會 香 港 校 友 會 系 所 : 保 險 學 系 系 友 會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EMBA 系 友 會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 夜 ) 系 友 會 其 他 : 世 界 校 友 會 聯 合 會 中 華 民 國 校 友 總 會 淡 江 大 學 校 友 合 唱 團 (3) 校 友 會 活 動 : 縣 市 :160 次, 活 動 彙 整 表 如 附 件 4 海 外 : 60 次, 活 動 彙 整 表 如 附 件 5 系 所 :119 次, 活 動 彙 整 表 如 附 件 6 行 業 性 及 其 他 :14 次, 活 動 彙 整 表 如 附 件 7 2 中 華 民 國 校 友 總 會 第 8 屆 第 1 次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於 11 月 6 日 ( 星 期 日 ) 下 午 2 時, 在 本 校 蘭 陽 校 園 強 邦 國 際 會 議 廳 召 開 會 議 由 羅 森 理 事 長 主 持, 張 家 宜 校 長 3 位 副 校 長 世 界 校 友 會 聯 合 會 理 事 長 陳 慶 男 等 受 邀 出 席, 並 邀 請 林 志 鴻 主 任 為 校 友 介 紹 蘭 陽 校 園 的 特 色, 同 時 也 安 排 了 校 園 導 覽, 今 年 大 會 除 了 報 告 會 務 外, 同 時 舉 行 理 事 長 及 副 理 事 長 選 舉, 選 舉 結 果 仍 由 羅 森 連 任 總 會 理 事 長, 由 陳 定 川 陳 兆 伸 及 江 誠 榮 校 友 擔 任 副 理 事 長 會 後 於 中 冠 大 飯 店 舉 辦 淡 江 之 夜 聯 歡 晚 會, 席 開 10 桌, 創 辦 人 特 別 出 席 和 校 友 同 歡, 各 縣 市 校 友 爭 相 表 演, 展 現 歌 藝 次 日 宜 蘭 一 日 遊, 縣 市 校 友 會 聯 誼, 充 分 表 現 校 友 的 熱 情, 大 家 相 約 明 年 金 門 見 世 界 校 友 會 聯 合 會 於 11 月 11 日 下 午 5 時, 於 淡 水 漁 人 碼 頭 福 容 飯 店 舉 行 第 8 屆 第 1 次 常 務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議 次 日 11 月 12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11 時, 於 本 校 淡 水 校 園 驚 聲 大 樓 3 樓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舉 行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會 員 代 表 來 自 全 世 界, 張 家 宜 校 長 3 位 副 校 長 3 位 前 校 長 : 陳 雅 鴻 董 事 趙 榮 耀 監 察 委 員 林 雲 山 榮 譽 教 授 及 多 位 院 長 均 出 席 大 會 後 舉 行 宮 燈 教 室 多 媒 體 設 備 啟 用 儀 式, 由 校 長 及 陳 慶 男 總 會 長 共 同 剪 綵 宮 燈 教 室 是 校 友 們 的 共 同 回 憶, 陳 慶 男 總 會 長 捐 款 協 助 改 善 設 備 功 能, 教 室 加 裝 冷 氣 及 多 媒 體 設 備, 希 望 能 提 升 學 弟 妹 們 的 學 習 效 果 2012 年 的 世 界 校 友 會 雙 年 會 預 訂 於 馬 來 西 亞 舉 行, 為 此, 馬 來 西 亞 校 友 會 彭 慶 和 會 長 也 專 程 出 席, 為 明 年 雙 年 會 簡 報 本 活 動 預 訂 於 101 年 8 月 23 至 26 日, 於 馬 來 西 亞 吉 隆 坡 舉 行, 由 世 界 校 友 會 聯 合 會 主 辦, 馬 來 西 亞 校 友 會 承 辦, 本 處 協 辦, 活 動 行 程 分 為 企 業 團 及 旅 遊 團, 企 業 團 除 了 參 訪 馬 來 西 亞 外 貿 單 位 及 當 地 企 業 外, 同 時 規 劃 了 創 辦 人 高 爾 夫 球 杯 比 賽, 企 業 團 名 額 限 100 名, 報 名 自 即 日 起 至 101 年 月 2 月 20 日 止, 期 待 海 內 外 校 友 齊 聚 一 堂, 分 享 經 驗, 凝 聚 校 友 力 量 179

18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4 南 加 州 淡 江 校 友 會 暨 北 美 淡 江 校 友 基 金 會 年 會 於 2011 年 11 月 19 日 晚 上 7 時, 假 洛 杉 磯 Pacific Palm Resort 舉 行, 校 長 特 派 高 柏 園 副 校 長 及 彭 春 陽 執 行 長 出 席, 會 後 並 順 道 拜 訪 加 拿 大 校 友 會 校 友 及 出 席 美 南 休 士 頓 校 友 會 晚 會 5 高 雄 市 校 友 會 於 100 年 12 月 3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9 時 30 分 至 下 午 3 時 舉 行 第 20 屆 第 2 次 會 員 大 會 暨 第 20 屆 第 4 次 會 員 活 動, 中 午 於 梓 官 漁 故 鄉 餐 廳 召 開 會 員 大 會, 當 天 下 午 5 時 於 義 大 天 悅 飯 店 悅 來 廳 舉 辦 南 部 各 縣 市 校 友 會 理 事 長 聯 誼 會 暨 召 開 高 雄 市 淡 江 大 學 校 友 會 第 20 屆 第 6 次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議, 張 家 宜 校 長 校 友 總 會 陳 定 川 副 理 事 長 校 友 服 務 處 彭 執 行 長 嘉 義 縣 市 台 南 市 屏 東 市 台 東 縣 理 事 長 受 邀 出 席, 場 面 熱 鬧 而 溫 馨 6 校 友 資 料 管 理 : (1) 畢 業 生 流 向 追 蹤 問 卷 填 寫 並 更 新 校 友 聯 絡 資 訊, 約 更 新 5,566 筆 資 料 (2) 校 友 資 料 系 統 重 新 規 劃 建 置 7 畢 業 生 流 向 調 查 業 務 : (1) 本 校 自 行 進 行 之 問 卷 調 查 : 本 校 99 年 畢 業 校 友 滿 意 度 與 就 業 概 況 調 查 已 於 8 月 初 發 出 問 卷 共 6,497 份, 調 查 時 間 為 100 年 8 月 6 日 起 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 止 目 前 畢 業 生 透 過 回 覆 424 人 透 過 網 路 調 查 系 統 線 上 回 覆 482 人 信 件 回 覆 501 人 傳 真 回 覆 6 人 電 訪 後 回 覆 1,086 人 直 接 電 訪 回 覆 834 人, 共 計 回 收 3,333 人 回 收 率 51.3% 問 卷 回 收 後 將 進 行 調 查 分 析, 將 於 101 年 3 月 完 成 調 查 報 告 書, 屆 時 將 調 查 報 告 分 送 行 政 單 位 及 各 院 系 所, 作 為 課 程 教 學 與 就 業 輔 導 改 善 之 參 考 (2) 依 教 育 部 要 求 協 助 問 卷 調 查 工 作 : 教 育 部 98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畢 業 後 一 年 調 查 期 間 為 100 年 8 月 25 日 至 12 月 16 日 止 本 校 畢 業 生 問 卷 填 答 率 學 士 碩 士 博 士 分 別 為 39.91%(2,024/5,072) 51.45%(692/1,345) 75.36%(52/69), 全 國 之 填 答 率 學 士 51.95% 碩 士 51.48% 博 士 55.5% (3) 檢 討 與 建 議 : 教 育 部 98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畢 業 後 一 年 調 查 問 卷 回 收 率 雖 比 97 學 年 度 成 長 一 些 (97 學 士 碩 士 博 士 分 別 為 34.2% 46.24% 59.49%), 但 和 教 育 部 訂 定 之 : 全 校 回 收 率 達 75% 以 上 的 學 校, 將 免 費 提 供 學 校 整 體 分 析 報 告 目 標 差 距 甚 大, 雖 教 育 部 推 出 填 問 卷 抽 大 獎 之 誘 因 及 本 校 各 系 所 均 努 力 協 助 聯 絡 催 收, 但 回 收 率 仍 然 很 低 希 望 系 所 在 學 生 畢 業 前 加 強 宣 導, 籲 請 協 助 上 網 填 寫 畢 業 後 一 年 調 查 相 關 問 卷, 以 為 本 校 改 善 教 學 之 參 考, 並 增 加 畢 業 生 社 會 競 爭 力 8 服 務 校 友 : (1) 定 期 寄 發 刊 物 淡 江 時 報 : 每 週 寄 發, 全 年 寄 36 期 共 41,205 份 校 友 通 訊 : 全 年 紙 本 寄 送 15,531 份 及 電 子 郵 件 寄 送 180,348 份, 總 計 195,879 份 (2) 校 友 會 借 用 校 友 聯 誼 會 館 本 處 派 專 人 服 務,100 年 1 月 至 12 月 止 計 有 103 次, 活 動 人 數 共 計 4,029 人 (3) 校 友 信 箱 申 請 至 100 年 12 月 23 日 止 核 准 認 證 3,675 筆,TKUnet TKUgis 信 箱 及 學 生 沿 用 在 學 信 箱 帳 號 2 萬 9,479 筆, 共 3 萬 3,154 筆 ( 超 過 2 年 未 登 錄 者 則 刪 除 帳 號 ) (4) 在 經 濟 不 景 氣 下, 為 校 友 開 拓 就 業 管 道, 提 供 就 職 機 會 嘉 惠 學 弟 妹, 自 100 年 1 月 至 12 月 31 日 計 有 214 件 (5) 本 處 同 仁 100 年 度 參 加 各 類 型 校 友 會 活 動 人 次 歷 年 統 計 表 如 下, 出 差 及 值 班 彙 整 表 如 附 件 8 年 度 人 次 (6) 本 處 同 仁 協 助 校 友 申 辦 會 文 館 住 宿 事 宜, 自 今 年 10 月 實 施 校 友 優 惠 價 後, 申 請 住 宿 會 文 館 者, 計 有 6 人, 分 別 為 馬 來 西 亞 校 友 3 人 香 港 校 友 2 人 及 保 險 系 校 友 1 人 ( 三 ) 募 款 推 動 組 工 作 報 告 1 統 計 募 款 金 額 及 編 製 分 析 表 : (1) 製 作 募 款 總 表, 統 計 每 月 捐 款 總 額 及 各 單 位 分 別 之 金 額,100 年 1 月 至 11 月 募 款 金 額 為 5,193 萬 2,339 元 ;82 年 8 月 至 100 年 11 月, 募 款 總 金 額 為 5 億 2,225 萬 4,811 元 統 計 總 表 如 附 件 9 (2) 捐 款 人 身 份 分 析, 圖 表 如 附 件 10 (3) 每 月 製 作 各 單 位 之 捐 款 分 類 帳 (4) 統 計 捐 款 超 過 10 萬 元 之 捐 款 人, 呈 報 董 事 會 獎 勵 100 年 1 月 至 9 月 共 54 人 180

18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5) 捐 款 人 資 料 建 檔 製 作 月 明 細 表 申 請 收 據, 並 寄 予 捐 款 人, 從 100 年 1 月 至 11 月 止 共 2,122 筆 (6) 隨 時 上 網 更 新 募 款 推 動 組 網 頁 及 登 錄 各 項 訊 息 2 募 款 委 員 會 第 22 次 會 議 於 100 年 5 月 13 日 召 開, 會 中 頒 贈 勸 募 感 謝 獎 座 並 請 資 圖 系 資 管 系 主 任 分 享 舉 辦 系 友 活 動 及 募 款 經 驗 3 為 感 謝 捐 款 人 之 捐 贈, 於 61 週 年 校 慶 大 會 頒 獎 : 凡 捐 款 達 30 萬 元 以 上 者, 頒 發 教 育 部 獎 狀 及 本 校 感 謝 獎 座, 計 46 人 ; 另 勸 募 達 百 萬 元 以 上 者, 頒 發 本 校 感 謝 獎 座, 計 16 人 期 能 藉 此 公 開 表 揚 儀 式, 鼓 勵 大 家 持 續 推 動 捐 款 及 勸 募 4 簽 辦 核 發 募 款 委 員 會 委 員 聘 函, 計 有 校 內 一 二 級 單 位 主 管 180 人 校 外 各 類 型 校 友 會 會 長 或 有 意 願 校 友 142 人 ; 另 聘 常 務 委 員 校 內 主 管 11 人 校 外 各 類 型 校 友 會 會 長 或 有 意 願 校 友 5 人 5 美 國 Give2Asia 基 金 會 目 前 只 提 供 美 國 地 區 抵 稅 收 據, 累 計 捐 款 7 筆, 共 計 2 萬 6,800 美 元 三 101 年 度 重 點 計 畫 報 告 ( 行 事 曆 如 附 件 11 ) ( 一 )2012 春 之 饗 宴 活 動 1 目 標 : 持 續 達 到 1,000 以 上 校 友 返 校 之 成 果, 全 校 半 數 (26 個 ) 以 上 系 所 ( 含 蘭 陽 校 園 ) 於 當 天 配 合 舉 辦 活 動 2 作 法 : (1) 校 友 處 提 供 8 萬 元 餐 費 補 助 予 配 合 辦 理 之 系 所, 各 系 所 申 請 補 助 上 限 為 8,000 元, 如 系 所 於 當 天 擴 大 舉 辦 逢 5 逢 10 活 動 者, 本 處 將 酌 予 調 高 補 助 金 額 上 限 (2) 因 單 位 預 算 刪 減 的 關 係, 取 消 本 處 於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舉 辦 之 歡 迎 茶 會 活 動, 直 接 由 各 系 所 邀 請 系 所 友 參 加 母 系 所 安 排 之 活 動 (3) 擬 請 體 育 處 共 同 辦 理 同 樂 盃 校 友 球 類 競 賽 ( 二 ) 教 育 部 學 年 度 大 專 畢 業 生 至 企 業 職 場 實 習 專 案 1 目 標 : (1) 全 省 實 習 機 構 訪 視 (2) 實 習 機 構 暨 實 習 員 滿 意 度 調 查 (3) 實 習 專 案 結 案 2 作 法 : 於 2012 年 3 月 底 前, 執 行 校 友 仍 在 職 之 實 習 機 構 及 實 習 員 訪 視 (12011 年 12 月 起 每 週 五 訪 視 (2) 訪 視 原 則 由 本 處 同 仁 帶 領 約 聘 雇 同 仁 共 2 至 3 人 前 往 (3) 訪 視 結 束 後 填 寫 訪 視 結 果 存 查 ( 三 ) 系 所 友 會 總 會 成 立 及 推 動 1 目 標 : 藉 由 系 所 友 會 總 會 之 成 立, 統 合 各 系 所 友 會 力 量, 提 升 各 會 活 動 能 力 2 作 法 : (1) 擬 於 101 年 1 月 9 日 召 開 系 所 友 會 總 會 推 動 會 議, 由 孫 瑞 隆 理 事 長 主 持, 邀 請 熱 心 之 系 所 友 會 理 事 長 會 長 與 會 共 同 討 論 總 會 架 構 未 來 方 向 及 目 標 等 事 項 (2) 本 處 每 月 定 期 搜 集 各 系 所 友 會 活 動 成 果, 以 瞭 解 系 所 友 會 運 作 情 形, 並 與 系 所 友 會 總 會 系 所 友 會 及 系 所 三 方 面 保 持 密 切 互 動 ( 四 ) 教 學 資 訊 大 樓 1 目 標 : 募 集 大 樓 建 設 經 費, 預 計 新 台 幣 3 億 元 2 作 法 : 依 總 務 處 規 畫 及 教 務 處 需 求 之 空 間 規 劃, 提 供 空 間 及 大 樓 命 名 權, 依 空 間 大 小 及 用 途 規 劃 認 捐 金 額 ( 五 )2012 年 Homecoming Day 校 友 返 校 日 活 動 1 目 標 : 強 化 校 友 會 組 織 運 作, 加 強 本 處 校 友 服 務 功 能, 藉 由 活 動 宣 導 學 校 政 策 2 作 法 : (1) 邀 請 各 校 友 會 會 長 或 指 派 代 表 返 校 參 加 活 動 (2) 邀 請 畢 業 校 友 返 校, 促 進 系 友 傳 承 互 助 與 回 饋, 協 助 系 所 永 續 發 展 (3) 鼓 勵 請 成 立 逢 5 或 10 年 之 系 所 擴 大 舉 行 活 動 ( 六 ) 舉 辦 縣 市 新 生 暨 家 長 座 談 會 : 請 校 友 總 會 繼 續 提 供 經 費 補 助 各 縣 市 校 友 會 辦 理 101 學 年 度 新 生 暨 家 長 座 談 會, 除 台 北 場 由 學 務 處 負 責 規 劃 辦 理 外, 其 他 縣 市 由 本 處 規 劃 至 少 11 場 ( 七 ) 協 助 辦 理 2012 年 8 月 23 日 至 26 日, 在 馬 來 西 亞 舉 辦 之 世 界 校 友 會 聯 合 會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及 雙 年 會 活 動 1 目 標 : 邀 請 海 內 外 校 友 暨 眷 屬 約 600 至 800 人, 出 席 8 月 25 日 在 馬 來 西 亞 舉 辦 之 雙 年 會 晚 宴 活 動 181

18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2 作 法 : (1) 協 助 於 本 處 網 頁, 公 告 活 動 訊 息 (2) 協 助 洽 詢 旅 行 社, 提 供 台 灣 地 區 校 友 赴 馬 來 西 亞 之 機 票 報 價 及 當 地 旅 遊 資 訊 (3) 商 請 總 會 協 助, 代 收 台 灣 地 區 報 名 費 訂 金, 再 轉 滙 給 馬 來 西 亞 校 友 會 ( 八 ) 協 助 全 國 校 友 總 會 召 開 年 會 及 縣 市 校 友 會 活 動 1 目 標 : 協 助 總 會 大 會 活 動 及 出 席 縣 市 校 友 會 活 動 2 作 法 : (1) 協 助 總 會 於 101 年 2 月 10 日 下 午 5 時, 在 總 會 辦 公 室 召 開 理 監 事 聯 誼 會 議 (2) 總 會 理 監 事 聯 誼 會 中, 將 討 論 並 決 定 明 年 年 會 舉 辦 之 時 間 及 地 點 (3) 出 席 縣 市 校 友 會 活 動, 了 解 縣 市 校 友 會 運 作 並 聯 繫 校 友 情 誼 ( 九 ) 募 款 委 員 會 1 目 標 : 配 合 教 育 部 鼓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募 款 政 策, 積 極 進 行 勸 募 活 動, 並 規 劃 募 款 計 畫 之 擬 訂 執 行 及 檢 討 2 作 法 : (1) 依 現 行 狀 況 修 改 相 關 法 規 : 將 於 101 年 1 月 2 日 上 午 召 開 會 議 (2) 討 論 教 學 資 訊 大 樓 募 款 計 畫 之 擬 訂 與 執 行 方 式 拉 近 與 捐 款 人 距 離 及 獎 勵 捐 勸 人 之 作 法 ( 十 ) 前 往 國 內 外 大 學 參 訪 學 習 1 目 標 : 依 本 校 100 至 102 學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藍 圖 辦 理, 以 提 升 行 政 管 理 與 服 務 效 能, 落 實 業 務 創 新 2 作 法 : 規 劃 前 往 成 大 中 原 輔 仁 等 大 學 學 習 參 訪 參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校 友 資 料 系 統 建 置, 提 請 討 論 ( 本 處 提 ) 說 明 : 一 依 100 年 5 月 3 日 募 款 常 務 委 員 會 決 議, 由 校 友 服 務 處 與 資 訊 中 心 共 同 研 擬 校 友 資 料 系 統 二 規 劃 將 校 友 資 料 系 統 建 置 分 為 兩 大 階 段 進 行 ( 一 ) 網 站 建 置 : 提 出 需 求 規 畫 與 資 訊 處 共 同 討 論 可 行 性 及 內 容 設 計, 現 有 規 劃 如 附 件 12 ( 二 ) 校 友 資 料 收 集 及 整 理 1 舊 校 友 電 子 資 料 及 紙 本 資 料 轉 存 2 校 友 資 料 補 充 及 勘 誤 3 期 程 : 自 網 站 完 成 後 進 行 4 臨 時 工 資 預 算 規 劃 : (1) 工 讀 生 : 估 計 每 小 時 平 均 鍵 入 25 筆,9,200 小 時 可 鍵 入 23 萬 校 友 資 料 ( 如 以 一 天 工 作 8 小 時 計 算, 則 約 需 1,150 人 日 ) (2) 同 仁 : 估 計 每 小 時 平 均 電 訪 確 認 5 筆 校 友 資 料,4 萬 6,000 小 時 可 確 認 18 萬 校 友 資 料 ( 如 以 一 天 工 作 8 小 時 計 算, 則 約 需 5,750 人 日 ) 決 議 : 由 資 訊 處 同 仁 協 助 查 看 原 有 系 統 是 否 能 夠 經 修 改 或 是 新 增 功 能 後, 符 合 本 處 需 求 提 案 二 : 因 應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之 施 行, 學 生 畢 業 後, 同 意 其 個 人 資 料 供 校 友 聯 繫 使 用 之 簽 署, 提 請 討 論 ( 本 處 提 ) 說 明 : 一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自 99 年 5 月 26 日 修 訂 公 佈 後, 其 正 式 施 行 日 期 尚 待 行 政 院 定 之, 惟 其 中 第 十 九 條 至 第 二 十 二 條 自 公 佈 日 施 行, 故 關 於 非 公 務 機 關 蒐 集 處 理 個 人 資 料, 應 參 酌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之 相 關 規 範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如 附 件 13 二 學 校 學 生 個 人 資 料, 係 由 學 生 自 行 填 載, 提 供 學 校 教 務 教 育 行 政 目 的 所 為, 學 校 使 用, 符 合 個 資 法 第 十 九 條 當 事 人 自 行 公 開 之 原 則 三 本 處 為 校 友 連 繫 之 需, 須 於 學 生 離 校 前, 取 得 其 書 面 同 意 後, 方 得 使 用 其 個 人 資 料 四 建 議 簽 署 同 意 書 之 方 案 有 二, 分 述 如 下, 並 商 請 教 務 處 惠 予 協 助 ( 一 ) 於 學 生 領 取 畢 業 證 書 時, 同 時 簽 署 書 面 同 意 書, 其 文 字 為 : 本 人 個 人 資 料, 同 意 提 供 校 友 聯 繫 使 用, 並 經 學 生 簽 名 本 案 如 可 行, 則 執 行 期 間, 將 自 今 年 畢 業 生 開 始 執 行, 至 100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畢 業 止 ( 二 ) 同 時 自 下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於 入 學 學 籍 相 關 資 料 上, 加 列 本 人 個 人 資 料, 於 畢 業 後, 同 意 提 供 校 友 聯 繫 使 用 字 樣, 並 經 學 生 簽 名 決 議 : 教 務 處 自 101 學 年 度 起, 將 於 學 籍 資 料 表 加 註 所 填 寫 之 學 籍 資 料, 供 校 內 各 單 位 公 務 使 用 182

18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本 案 撤 案 肆 臨 時 動 議 ( 無 ) 伍 列 席 指 導 致 詞 一 資 訊 系 統 排 程 事 宜, 再 與 資 訊 處 討 論, 期 望 全 校 資 訊 系 統 能 整 合 二 校 友 服 務 處 未 來 一 年 之 重 點 工 作 為 : 世 界 校 友 會 聯 合 會 雙 年 會 將 於 2012 年 8 月, 在 吉 隆 坡 舉 行 新 建 教 學 資 訊 大 樓 之 募 款 及 與 企 業 校 友 產 學 合 作 之 推 動 新 建 教 學 資 訊 大 樓 預 定 地, 暫 定 於 溜 冰 場 及 籃 排 球 場, 整 體 腹 地 面 積 完 整, 如 此 一 來 大 樓 空 間 的 設 計 可 以 更 加 寬 敞 及 多 樣 化, 且 地 處 校 門 入 口 處, 校 友 返 校 一 入 校 園 即 可 看 見 此 棟 具 指 標 性 的 建 築 三 因 應 系 所 評 鑑, 系 所 將 開 始 承 擔 與 系 所 友 聯 繫 事 宜, 請 校 友 處 研 議 具 體 作 法 讓 各 系 所 重 視 與 珍 惜 校 友 這 項 資 產 此 外, 校 友 的 通 訊 資 料 更 新 有 賴 系 所 提 供 協 助, 由 校 友 處 建 檔 更 新 資 料 庫 四 前 往 國 內 大 學 參 訪 學 習, 是 否 與 研 發 處 同 往, 再 討 論 陸 散 會 (11:50) 183

18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100 學 年 度 第 1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1 年 1 月 4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2 時 30 分 至 下 午 4 時 5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與 蘭 陽 校 園 CL506 會 議 室 同 步 視 訊 主 席 : 張 主 任 委 員 家 宜 紀 錄 : 薛 雅 寧 出 席 : 全 體 委 員 ( 詳 到 單 ) 列 席 :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張 倍 禎 研 究 助 理 薛 雅 寧 研 究 助 理 巫 孟 蓁 研 究 助 理 壹 主 席 致 詞 本 校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委 員 代 表 是 由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教 師 代 表 及 校 外 專 家 等 所 組 成, 本 會 主 要 是 討 論 校 務 評 鑑 教 學 評 量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及 私 校 獎 補 助 計 畫 等 相 關 業 務, 透 過 審 議 過 程 之 機 制, 以 落 實 本 校 實 施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精 神 從 去 年 開 始 本 會 新 增 校 外 委 員 代 表, 今 年 100 學 年 度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校 外 委 員 代 表 共 有 4 位, 但 今 天 第 1 次 會 議 雖 僅 有 兩 位 校 外 委 員 蒞 校 參 與, 但 相 信 來 自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呂 執 中 教 授 及 元 智 大 學 陳 啟 光 教 授 稍 後 會 在 會 中 給 予 本 校 建 議 今 天 會 議 主 要 是 針 對 101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所 需 提 報 之 質 化 資 料 如 支 用 計 畫 書 及 財 務 及 校 務 資 訊 公 開 化 與 電 腦 化 報 告 等 相 關 資 料 進 行 討 論, 除 請 各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與 教 師 代 表 針 對 申 請 書 內 容 提 供 建 議 外, 也 希 望 等 下 校 外 委 員 代 表 亦 能 與 本 校 分 享 寶 貴 意 見, 促 進 彼 此 間 意 見 交 流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提 案 一 : 本 校 期 中 教 學 評 量 之 名 稱 修 正 為 期 中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執 行 情 形 : 自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起, 已 全 面 採 用 期 中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之 名 稱 取 代 期 中 教 學 評 量 提 案 二 : 本 校 學 年 度 滿 意 度 均 低 於 4 之 項 目 審 核 時 間 及 審 核 表 ( 範 例 ) 執 行 情 形 : 已 將 原 學 年 度 滿 意 度 均 低 於 4 之 項 目 改 為 均 低 於 3.5 之 項 目, 而 未 達 3.5 之 項 目 如 對 學 校 學 費 之 合 理 程 度, 則 依 上 次 決 議 提 此 會 討 論 提 案 三 : 本 校 校 務 評 鑑 參 考 效 標 要 素 及 要 素 之 補 充 說 明 檢 核 表 部 份 執 行 情 形 : 已 於 99 年 12 月 7 日 將 教 品 會 各 組 檢 核 代 表 人 員 所 提 供 之 建 議 修 訂 或 增 補 意 見 提 供 各 分 項 編 撰 工 作 小 組 作 修 改 之 依 據 二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業 務 工 作 報 告 ( 白 稽 核 長 滌 清 說 明 ) ( 一 ) 重 要 會 議 與 活 動 1 教 學 與 行 政 革 新 研 討 會 (1)100 學 年 度 教 學 與 行 政 革 新 研 討 會 已 於 100 年 10 月 14 日 舉 辦, 並 於 會 後 辦 理 會 議 實 錄 之 編 製 (2) 針 對 與 會 人 員 於 會 中 所 提 出 之 意 見 已 彙 整 並 業 經 校 長 核 定, 於 100 年 12 月 請 相 關 單 位 針 對 意 見 資 料 提 出 具 體 因 應 方 案 執 行 方 式 及 預 定 完 成 時 間 ; 預 計 於 101 年 8 月 結 案 或 持 續 追 蹤 2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研 習 會 99 學 年 度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研 習 會 已 於 100 年 3 月 25 日 舉 辦, 主 題 為 提 升 自 主 管 理 意 識, 確 保 品 質 系 統 運 作, 並 已 出 版 會 議 實 錄 3 淡 江 品 質 獎 (1) 第 5 屆 淡 江 品 質 獎 計 有 資 訊 中 心 總 務 處 軍 訓 室 等 3 個 單 位 申 請, 已 於 100 年 1 月 21 日 歲 末 聯 歡 會 上 公 布 得 獎 名 單 ( 資 訊 中 心 ) 及 頒 獎 (2) 第 6 屆 淡 江 品 質 獎, 本 屆 申 請 單 位 共 計 2 個, 已 於 100 年 12 月 13 日 召 開 初 審 會 議, 將 於 101 年 1 月 6 日 舉 行 現 場 簡 報 暨 審 查 會 議 4 品 管 圈 競 賽 (1)99 學 年 度 品 管 圈 競 賽 活 動, 全 校 共 計 6 圈 報 名 參 賽, 於 100 年 3 月 14 日 舉 辦 現 場 簡 報 暨 審 查 會 議, 並 於 3 月 25 日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研 習 會 中 進 行 頒 獎 (2)100 學 年 度 品 管 圈 競 賽 活 動, 已 於 100 年 10 月 3 日 舉 辦 說 明 會,11 月 2 日 召 開 預 備 會 議, 本 學 年 度 共 計 3 圈 報 名 參 賽 (3)100 年 9 月 26 日 及 10 月 7 日 舉 辦 品 管 圈 輔 導 員 培 訓 課 程, 邀 請 中 華 民 國 品 質 學 會 白 賜 清 理 事 與 林 清 風 理 事 蒞 校 主 講 本 學 年 度 參 加 培 訓 課 程 後 取 得 輔 導 員 資 格 者, 共 計 41 名 ( 二 ) 計 畫 執 行 與 評 鑑 184

18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1 私 校 獎 補 助 計 畫 及 訪 視 (1) 本 校 100 年 度 獎 補 助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計 畫 質 化 資 料 審 查 會 議 於 100 年 2 月 16 日 至 教 育 部 完 成 學 校 簡 報 活 動 (2)100 年 9 月 8 日 參 加 教 育 部 舉 辦 101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要 點 修 正 公 聽 會 (3) 於 100 年 10 月 27 日 完 成 二 項 訪 視 活 動, 為 教 育 部 分 別 委 託 管 科 會 與 台 評 會 蒞 校 進 行 之 99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經 費 訪 視 與 101 學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增 設 調 整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及 招 生 名 額 總 量 師 資 質 量 訪 視 (4)101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量 化 資 料 共 計 27 類 表 格, 其 中 4 類 係 由 以 獎 補 助 小 組 為 單 位 之 蒐 集 表 冊, 而 其 它 23 類 則 透 過 以 高 等 教 育 校 務 資 料 庫 為 單 位 之 蒐 集 表 冊, 量 化 資 料 已 於 100 年 12 月 9 日 完 成 列 印 報 部 (5) 101 年 度 教 學 研 究 及 整 體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書 及 財 務 及 校 務 資 訊 公 開 化 與 電 腦 化 報 告 等 計 畫 書 內 容 已 完 成 彙 整, 俾 提 今 日 會 中 討 論 2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1)100 年 1 月 6 日 舉 辦 100 年 度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校 外 委 員 實 地 訪 評 活 動 (2) 教 育 部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基 金 會 辦 理 之 100 年 度 上 半 年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評 鑑, 於 100 年 4 月 13 日 14 日 蒞 校 進 行 校 務 評 鑑 實 地 訪 評 評 鑑 結 果 已 於 12 月 23 日 公 布, 本 校 在 受 評 的 學 校 自 我 定 位 校 務 治 理 與 經 營 教 學 與 學 習 資 源 績 效 與 社 會 責 任 及 持 續 改 善 與 品 質 保 證 機 制 等 5 個 項 目, 全 數 獲 得 通 過 的 佳 績 (3)100 年 4-6 月 進 行 99 學 年 度 校 務 滿 意 度 問 卷 調 查, 並 於 8 月 上 旬 合 編 於 99 學 年 度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書 中 另 於 9 月 請 各 相 關 單 位 針 對 問 卷 結 果 低 於 4 以 下 之 項 目, 提 出 目 前 已 執 行 之 改 善 措 施 或 未 來 擬 推 動 之 具 體 改 善 方 案 (4) 99 學 年 度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書 已 於 100 年 8 月 完 成, 並 印 送 各 教 學 與 行 政 一 二 級 單 位 存 參 另 於 10 月 請 各 相 關 單 位 針 對 審 查 意 見 提 供 校 務 評 鑑 評 審 意 見 之 執 行 成 效 與 結 案 表, 預 計 於 101 年 2 月 或 8 月 結 案 或 持 續 追 蹤 3 全 英 語 學 位 學 制 班 別 訪 視 100 年 6 月 21 日 完 成 本 校 100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全 英 語 學 位 學 制 班 別 訪 視 活 動, 訪 視 結 果 已 於 100 年 8 月 公 布 4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1) 針 對 98 年 度 上 半 年 大 學 校 院 系 所 評 鑑 通 過 系 所 之 自 我 改 善 情 形 檢 核 結 果 格 式 不 符 之 5 個 系 所, 已 於 100 年 10 月 請 相 關 系 所 進 行 後 續 修 改 作 業, 並 於 12 月 30 日 前 回 傳 至 本 處 (2) 100 學 年 度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於 100 年 9 月 1 日 至 101 年 7 月 31 日 辦 理, 本 次 受 評 單 位 為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所 屬 之 系 所, 共 計 19 個 系 所 100 年 11 月 4 日 已 召 開 100 學 年 度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說 明 會, 並 進 入 自 我 評 鑑 階 段 5 教 學 評 量 (1)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期 中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已 分 別 於 100 年 3 月 14 日 至 27 日 10 月 11 日 至 23 日 期 間 辦 理 意 見 調 查 結 果 已 於 評 量 結 束 後 1 週 內 寄 送 至 教 師 個 人 校 級 信 箱 (2)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期 末 教 學 評 量 畢 業 班 科 目 及 非 畢 業 班 科 目, 已 分 別 於 100 年 5 月 2 日 至 15 日 5 月 23 日 至 6 月 5 日 期 間 辦 理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報 表 已 於 期 末 學 生 成 績 繳 交 截 止 日 後 發 送 予 教 師 個 人 相 關 教 學 及 行 政 單 位 參 考 (3) 為 瞭 解 學 生 對 新 實 施 之 期 中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之 意 見 及 執 行 100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已 分 別 於 100 年 5 月 3 日 及 11 月 10 日 召 開 期 中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學 生 座 談 會, 由 各 學 院 推 薦 學 生 代 表 與 會, 各 有 15 位 及 20 位 學 生 參 加, 相 關 意 見 將 作 為 後 續 持 續 改 善 之 參 考 (4)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不 佳 教 師 共 計 25 位, 經 由 各 發 聘 單 位 主 管 與 教 師 個 別 懇 談 後, 填 報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改 善 報 告 ( 主 管 專 用 ), 已 彙 整 及 撰 寫 分 析 報 告 並 上 陳 符 合 強 制 進 修 條 件 之 5 位 教 師 當 中, 扣 除 3 位 不 續 聘 或 退 休 之 教 師, 共 計 有 2 位 教 師 參 與 研 習, 教 學 研 習 參 與 率 為 100%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不 佳 教 師 共 計 21 位, 已 請 各 學 院 於 100 年 12 月 30 日 前 繳 交, 將 彙 整 後 陳 報 (5)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期 末 教 學 評 量 已 於 100 年 12 月 12 日 至 25 日 辦 理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報 表 將 於 期 末 學 生 成 績 繳 交 截 止 日 後 發 送 予 教 師 個 人 相 關 教 學 及 行 政 單 位 參 考, 本 學 期 起 教 師 及 單 位 主 管 另 可 至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評 量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查 詢 質 量 化 報 表 資 料, 目 前 資 料 提 供 為 185

18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起 迄 今 ( 網 址 為 (6)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起 為 提 升 上 網 評 量 率, 且 不 佔 用 過 多 電 腦 教 室 時 段 及 實 習 課, 調 整 電 腦 教 室 與 評 量 時 段 安 排 方 式 : 大 學 部 一 年 級 學 生 於 資 訊 概 論 實 習 課 填 寫 ; 其 他 年 級 與 研 究 所 學 生 則 由 各 系 助 教 或 班 代 帶 領 至 品 保 處 為 各 系 所 安 排 之 電 腦 教 室 上 網 ( 每 個 系 所 2 週 內 安 排 2 至 3 個 空 堂 時 段 ) 6 特 色 課 程 評 量 (1)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評 量 問 卷 調 查, 已 分 別 於 99 年 12 月 及 100 年 5-6 月 進 行, 並 完 成 分 析 報 告 (2)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評 量 座 談 會 已 分 別 於 100 年 5 月 5 日 及 9 月 27 日 舉 辦, 由 各 學 院 推 派 學 生 代 表 參 加, 針 對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進 行 討 論 及 意 見 交 流 (3)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評 量 研 修 會 議 於 100 年 11 月 22 日 召 開, 由 各 學 院 推 派 教 師 代 表 參 加, 針 對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及 問 卷 內 容 進 行 討 論 及 修 訂 (4)100 年 5 月 5 日 舉 辦 99 學 年 度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評 量 座 談 會, 由 各 學 院 推 派 學 生 代 表 參 加, 針 對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進 行 討 論 及 意 見 交 流, 並 於 當 月 完 成 分 析 報 告 (5) 已 於 100 年 10 月 3 日 完 成 講 座 課 程 99 學 年 度 分 析 報 告 與 99 學 年 度 講 座 課 程 績 效 報 告 7 行 政 單 位 KPI 規 劃 (1)100 年 8 月 請 各 行 政 單 位 填 寫 財 務 資 訊 系 統 中 發 展 性 計 畫 之 KPI, 包 含 KPI 名 稱 操 作 型 定 義 及 目 標 值 於 9 月 份 請 各 單 位 進 行 修 改, 確 認 無 誤 後 由 資 訊 處 協 助 將 資 料 匯 入 系 統 (2) 根 據 資 訊 處 提 供 的 計 畫 最 新 資 料, 彙 整 各 行 政 單 位 KPI 名 稱 及 操 作 型 定 義 後, 於 11 月 將 資 料 交 由 資 訊 處 匯 入 資 料 庫,12 月 進 行 測 試, 預 計 101 年 1 月 開 放 填 答 (3) 教 學 單 位 特 色 計 畫 KPI 於 100 年 12 月 匯 入 財 務 資 訊 系 統, 預 計 101 年 1 月 開 放 填 答 8 高 等 教 育 校 務 資 料 庫 (1)99 年 10 月 表 冊 100 年 3 月 表 冊 及 100 年 10 月 表 冊 之 高 等 教 育 校 務 資 料 庫 資 料 檢 核 表 已 分 別 於 100 年 2 月 18 日 5 月 31 日 及 12 月 16 日 函 送 教 育 部 (2)100 年 8 月 16 日 參 加 高 等 教 育 校 務 資 料 庫 北 區 說 明 會 ( 三 ) 大 學 排 名 相 關 業 務 1 世 界 大 學 排 名 (1) 完 成 本 校 2011 年 1 月 及 7 月 版 世 界 大 學 網 路 排 名 表 現 之 分 析 報 告, 目 前 本 校 最 新 全 球 排 名 為 第 272 名 亞 洲 地 區 大 學 排 名 為 第 33 名 國 內 大 專 院 校 排 名 第 9 名, 較 年 初 進 步 1 名, 蟬 聯 私 校 第 1 (2)100 年 6 月 13 日 完 成 湯 森 路 透 全 球 教 育 機 構 概 況 數 據 調 查 內 容 填 報 (3)100 年 11 月 1 日 完 成 UI 世 界 綠 能 大 學 排 行 數 據 調 查 內 容 填 報 (4)100 年 11 月 22 日 及 12 月 8 日 收 到 QS 亞 洲 大 學 排 名 電 子 郵 件 通 知 提 供 排 名 所 需 資 料, 已 請 相 關 單 位 協 助 提 供, 本 處 將 於 101 年 1 月 20 日 前 彙 整 並 完 成 回 復 2 我 國 大 學 學 術 聲 譽 排 名 100 年 10 月 出 版 2011 年 我 國 大 學 學 術 聲 譽 排 名 研 究, 已 分 送 本 校 一 級 單 位 及 寄 送 至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 四 ) 教 育 部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1 99 年 12 月 15 日 辦 理 98 至 99 年 度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成 果 發 表 會 參 與 人 數 計 196 人, 滿 意 度 年 1 月 20 日 送 交 淡 江 大 學 98 至 99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期 末 成 果 報 告 書 至 教 育 部 年 3 月 18 日 送 交 淡 江 大 學 100 至 101 年 度 交 學 卓 越 計 畫 修 正 計 畫 書 至 教 育 部 年 10 月 25 日 教 育 部 委 託 台 灣 評 鑑 協 會 蒞 校 進 行 教 學 滿 意 度 問 卷 調 查 作 業, 調 查 對 象 為 教 師 學 生 及 教 學 助 理, 當 日 共 計 766 人 ( 含 蘭 陽 校 區 ) 填 寫 問 卷 年 10 月 28 日 辦 理 100 年 度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成 果 發 表 會, 邀 請 他 校 共 8 位 專 家 學 者 擔 任 活 動 評 論 人, 校 內 外 師 長 共 計 192 人 參 加, 整 體 滿 意 度 達 年 11 月 24 日 送 交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100 至 101 年 度 期 中 成 果 報 告 書 報 部 年 12 月 30 日 完 成 本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經 費 執 行, 製 作 100 年 度 經 費 執 行 情 形 表 教 育 部 補 助 經 費 收 支 結 算 表, 辦 理 100 年 度 計 畫 結 案 事 宜 參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實 施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提 ) 186

18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說 明 :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實 施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實 施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實 施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四 條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之 內 容 依 教 育 部 及 相 關 評 鑑 單 位 所 列 之 評 鑑 項 目 及 指 標 訂 定 第 四 條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之 內 容, 由 品 保 處 參 酌 教 育 部 及 相 關 評 鑑 單 位 所 列 之 評 鑑 項 目 及 指 標 進 行 研 擬 修 訂 ; 原 則 上 包 括 目 標 特 色 與 自 我 改 善 課 程 設 計 與 教 師 教 學 學 生 學 習 與 學 生 事 務 研 究 與 專 業 表 現 及 畢 業 生 表 現 等 項 目 一 刪 除, 由 品 保 處 參 酌, 增 加 依 1 字 二 進 行 研 擬 修 訂 修 正 為 訂 定 三 刪 除 ; 原 則 上 包 括 目 標 特 色 與 自 我 改 善 課 程 設 計 與 教 師 教 學 學 生 學 習 與 學 生 事 務 研 究 與 專 業 表 現 及 畢 業 生 表 現 等 項 目 提 案 二 : 針 對 教 學 評 量 總 分 低 於 校 標 準 且 回 收 率 未 達 50% 之 單 科 科 目 處 理 方 式, 提 請 討 論 (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提 ) 說 明 : 一 依 99 學 年 度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委 員 建 議 : 應 針 對 部 份 科 目 回 收 率 未 達 50%, 且 評 量 分 數 偏 低 之 灰 色 地 帶 所 隱 含 之 訊 息 作 深 入 探 討 二 依 據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評 量 實 施 規 則 第 7 條 規 定 : 針 對 單 一 科 目 評 量 之 教 學 總 分 低 於 4 且 回 收 率 為 50% 以 上 之 教 師, 須 依 本 校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改 善 流 程 辦 理 ; 單 一 科 目 評 量 之 教 學 總 分 及 教 學 方 法 構 面 平 均 數 兩 者 皆 低 於 3.5 且 回 收 率 為 50% 以 上 之 教 師, 須 參 加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辦 理 之 教 學 知 能 研 習 活 動, 上 述 規 定 皆 針 對 回 收 率 達 50% 以 上 者, 並 未 規 範 回 收 率 較 低 科 目 之 處 理 方 式 三 鑑 於 教 師 個 人 評 量 結 果 報 表 及 單 位 總 表 已 送 交 各 發 聘 單 位, 針 對 教 學 總 分 低 於 4 且 回 收 率 為 50% 以 下 之 科 目, 擬 建 議 如 下 : ( 一 ) 另 提 供 報 表 名 單 予 各 院 院 長, 轉 請 系 所 主 管 可 依 教 師 授 課 情 形 至 系 統 查 閱 學 生 填 寫 之 質 性 文 字 意 見, 以 瞭 解 教 師 教 學 ( 二 ) 回 收 率 方 面, 考 量 本 校 近 年 全 校 上 網 率 皆 達 60% 以 上, 未 來 將 於 評 量 進 行 期 間, 再 加 強 宣 導 各 院 系 敦 促 學 生 上 網 填 寫, 並 轉 知 相 關 教 師 於 課 堂 上 宣 導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三 : 針 對 本 校 學 年 度 校 務 滿 意 度 調 查 結 果 均 低 於 3.5 之 項 目 及 99 學 年 度 校 務 滿 意 度 調 查 結 果 低 於 3.5 之 項 目, 提 請 討 論 (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提 ) 說 明 : 一 學 年 度 滿 意 度 均 低 於 3.5 之 項 目 如 對 學 校 學 費 之 合 理 程 度 為 3.28, 依 淡 江 大 學 99 學 年 度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將 其 具 體 改 善 計 畫 提 會 討 論, 另 該 項 99 學 年 度 滿 意 度 之 調 查 結 果 為 3.53 供 參 二 今 年 度 依 援 例 採 均 低 於 3.5 之 項 目 做 追 蹤 考 核 部 分, 已 全 數 符 合 標 準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四 : 有 關 100 年 度 上 半 年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評 鑑 認 可 結 果 報 告 書 中 建 議 事 項 之 執 行 單 位 審 核 時 間 及 審 核 表, 提 請 討 論 (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提 ) 說 明 : 一 100 年 度 上 半 年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評 鑑 結 果 已 於 100 年 12 月 23 日 由 財 團 法 人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基 金 會 公 告, 本 校 5 個 評 鑑 項 目 皆 為 通 過 二 為 落 實 本 校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持 續 改 善 事 項 處 理 流 程 圖 之 持 續 改 善 機 制, 研 擬 建 議 事 項 之 執 行 單 位 審 核 時 間 及 審 核 表, 俾 利 後 續 請 各 相 關 單 位 分 別 依 建 議 項 目 提 供 自 我 改 善 計 畫 後 並 送 請 各 項 目 召 集 人 審 閱 後, 再 提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討 論 決 議 : 修 正 後 通 過 如 附 件, 且 會 後 再 請 各 主 辦 單 位 提 供 協 辦 單 位 至 品 保 處 提 案 五 : 有 關 101 年 度 教 學 研 究 暨 整 體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書 及 財 務 及 校 務 資 訊 公 開 化 與 電 腦 化 報 告, 提 請 討 論 (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提 ) 說 明 : 一 依 100 年 9 月 101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作 業 公 告 說 明 辦 理, 及 11 月 101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教 學 研 究 暨 整 體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書 小 組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187

18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二 本 案 需 於 101 年 2 月 10 日 前 報 部 質 化 資 料 包 括 : ( 一 )100~102 學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書 ( 已 完 成 並 於 99 年 11 月 第 1 次 報 部 ); ( 二 )100 年 度 教 學 研 究 財 務 及 校 務 資 訊 公 開 化 與 電 腦 化 暨 整 體 經 費 支 用 修 正 計 畫 書 ( 已 完 成 並 於 100 年 10 月 第 1 次 報 部 ); ( 三 )101 年 度 教 學 研 究 暨 整 體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書 ; ( 四 )101 年 度 財 務 及 校 務 資 訊 公 開 化 與 電 腦 化 報 告 三 上 述 計 畫 書 內 容 初 稿 如 附 件 5 及 附 件 6, 會 後 請 各 主 筆 人 依 本 次 會 議 決 議 將 修 正 後 內 容 於 101 年 1 月 10 日 前 回 傳 至 品 保 處 彙 整, 俾 利 1 月 12 日 前 送 請 學 術 副 校 長 室 審 閱 決 議 : 會 後 請 各 主 筆 依 據 委 員 建 議 修 訂, 另 101 年 度 財 務 及 校 務 資 訊 公 開 化 與 電 腦 化 報 告 則 改 送 請 行 政 副 校 長 室 審 閱 肆 臨 時 動 議 ( 無 ) 伍 主 席 結 論 今 天 謝 謝 委 員 所 提 供 之 建 議, 希 望 會 後 請 各 單 位 或 主 筆 參 考 各 委 員 所 提 供 之 建 議 進 行 修 訂, 透 過 會 後 數 次 修 改, 期 使 101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報 部 之 質 化 資 料 能 更 加 完 善, 感 謝 大 家 今 日 之 參 與 陸 散 會 (16:50) 188

19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國 際 化 暨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100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100 年 12 月 2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9 時 30 分 起 地 點.. 淡 水 校 園 T306 主 席.. 戴 主 任 委 員 萬 欽 紀 錄 : 李 靜 宜 出 席 : 邱 委 員 炯 友 ( 請 假 ) 王 委 員 伯 昌 ( 請 假 ) 何 委 員 啟 東 胡 委 員 宜 仁 ( 請 假 ) 王 委 員 居 卿 ( 請 假 ) 吳 委 員 錫 德 高 委 員 熏 芳 劉 委 員 艾 華 ( 請 假 ) 李 委 員 佩 華 黃 委 員 建 淳 林 委 員 千 代 ( 請 假 ) 余 委 員 宣 賦 ( 請 假 ) 廖 委 員 述 源 ( 請 假 ) 時 委 員 序 時 ( 請 假 ) 林 委 員 禹 洪 ( 請 假 ) 陳 委 員 一 新 ( 請 假 ) 潘 委 員 慧 玲 蕭 委 員 淑 芬 壹 主 席 報 告 ( 略 ) 貳 報 告 事 項 上 次 會 議 (100/10/7)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一 土 木 系 洪 副 教 授 勇 善 等 19 位 獲 本 會 補 助 赴 國 外 出 席 會 議 並 發 表 論 文 案, 已 陸 續 進 行 報 銷 手 續 二 接 待 國 外 學 者 及 外 賓 如 下 :(100 年 10 月 1 日 至 100 年 12 月 ) ( 一 )10 月 17 日, 美 國 芬 利 大 學 國 際 部 主 任 Ms. Penny Gerdeman 蒞 校 訪 問 ( 二 )10 月 25 日, 印 度 米 堤 大 學 Amity University 講 師 Dr. Suruchi Agarwal 蒞 校 訪 問 及 演 講 ( 三 )11 月 7 日, 美 國 姐 妹 校 天 普 大 學 DBMD 課 程 部 主 任 Dr. Martyn J. Miller 至 本 校 淡 水 校 園 及 蘭 陽 校 園 交 流 訪 問, 並 針 對 有 興 趣 申 請 3+2 雙 學 碩 課 程 同 學 舉 行 座 談 ( 四 )11 月 8 日, 日 本 姊 妹 校 早 稻 田 大 學 人 員 一 行 7 人 蒞 校 訪 問 ( 五 )11 月 14 日, 荷 蘭 前 總 理 Mayor Annemarie Jorritsma 蒞 校 拜 會 校 長 並 以 題 目 : 借 鏡 荷 蘭 : 綠 色 城 市 出 頭 天! 進 行 演 講 ( 六 )11 月 21 日, 馬 來 西 亞 培 風 中 學 一 行 90 人 蒞 校 訪 問 ( 七 )11 月 21 日, 日 本 姊 妹 校 長 崎 大 學 連 清 吉 教 授 等 一 行 5 人 蒞 校 訪 問 ( 八 )11 月 30 日, 日 本 姊 妹 校 北 海 道 大 學 前 校 長 中 村 睦 男 教 授 夫 婦 一 行 2 人 蒞 校 訪 問 及 拜 會 張 校 長 參 討 論 提 案 提 案 一 : 本 校 與 日 本 麗 澤 大 學 2+2 雙 學 位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案 之 收 費 相 關 規 定, 提 請 討 論 ( 國 際 處 提 ) 說 明 : 一 日 本 麗 澤 大 學 來 函 詢 問 有 關 學 生 來 本 校 修 習 2+2 雙 學 位 之 學 生 學 費 如 何 繳 交 二 建 議 日 本 麗 澤 大 學 來 校 修 習 2+2 雙 學 位 之 學 生, 第 一 年 可 以 交 換 生 原 則 辦 理, 免 除 在 本 校 之 學 雜 費 第 二 年 開 始 則 與 一 般 外 籍 生 相 同, 繳 交 本 校 之 學 雜 費 三 日 本 麗 澤 大 學 來 函 如 附 件 1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 歐 研 所 擬 提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聘 Prof. Dr. Gromyko, Yuri Vyatcheslavovitch 為 特 約 講 座 教 授, 提 請 討 論 ( 歐 研 所 提 ) 說 明 : 一 Prof. Dr. Gromyko, Yuri Vyatcheslavovitch 現 任 俄 羅 斯 Director, Eugeney Shiffers Institute of Advanced Studies (Eugeney Shiffers 高 等 研 究 學 院 主 任 ) 及 Director, Scientific-Research Institute of Innovational Strategy for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 教 育 發 展 創 新 策 略 科 學 研 究 院 主 任 ), 曾 任 Professor of Political Anthropology in British Moscow School of Social and Economic Sciences( 英 國 駐 莫 斯 科 社 會 與 經 濟 科 學 學 院 政 治 人 類 學 教 授 ) 二 其 專 長 為 Metacultural approach( 多 元 文 化 研 究 ) Political, religious anthropology ( 政 治 與 宗 教 人 類 學 ) 及 Identity theory, consciousness theory and global security issues.( 認 同 理 論 意 識 理 論 與 全 球 安 全 議 題 ) 三 該 所 擬 聘 請 Prof. Dr. Gromyko 擔 任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特 約 講 座 教 授, 開 設 一 門 博 士 班 課 程 Perspective of Europe-Russia Cultural Relations( 歐 洲 與 俄 羅 斯 文 化 關 係 之 展 望 ) (2 學 分 ), 採 密 集 授 課 方 式 進 行, 共 計 36 小 時 開 課 對 象 為 歐 研 所 碩 博 士 班 學 生 及 其 他 有 興 趣 之 研 究 所 學 生 四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2 189

19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決 議 : 通 過 請 歐 研 所 先 向 國 科 會 申 請 補 助, 不 足 的 部 分 再 由 國 交 會 補 助 提 案 三 : 英 文 系 擬 聘 Prof. Ian Buchanan Prof. Deborah F. Rossen-Knill 於 101 年 暑 假 開 設 特 約 講 座 密 集 授 課, 提 請 討 論 ( 外 語 學 院 提 ) 說 明 : 一 Prof. Ian Buchanan 目 前 任 職 於 澳 洲 臥 龍 崗 大 學 社 會 變 遷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預 定 於 101 年 7 月 1 日 開 設 特 約 講 座 課 程 批 判 理 論 與 日 常 生 活 3 學 分 二 Prof. Deborah F. Rossen-Knill 目 前 任 教 於 美 國 羅 徹 斯 特 大 學 大 學 寫 作 班 主 任, 預 定 於 101 年 6 月 25 日 開 設 特 約 講 座 課 程 思 考 式 寫 作 教 學 法 3 學 分 三 上 述 講 座 依 規 定 每 週 上 課 5 天, 每 天 4 小 時, 為 期 3 週, 合 計 54 小 時 以 該 系 博 士 班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分 支 應 本 案 業 經 外 語 學 院 100 學 年 度 第 10 次 教 評 會 通 過 四 特 約 講 座 教 授 鐘 點 費 依 規 定 計 算, 本 案 共 支 台 幣 17 萬 1,720 元 (795 元 x2 倍 x54 小 時 x2 人 ) 另 請 補 助 澳 洲 - 台 北 與 美 國 - 台 北 來 回 機 票 各 1 張 五 相 關 資 料 詳 附 件 3 決 議 : 通 過 請 英 文 系 由 該 2 位 教 師 中 擇 一 聘 請, 由 國 交 會 補 助 相 關 經 費 提 案 四 : 法 文 系 擬 聘 亞 蘭 米 龍 (Alain Milon) 教 授 於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設 特 約 講 座 密 集 授 課 案, 提 請 討 論 ( 外 語 學 院 提 ) 說 明 : 一 亞 蘭 米 龍 教 授 於 1983 年 取 得 巴 黎 第 一 大 學 哲 學 博 士 後, 於 1993 年 再 獲 法 國 高 等 學 校 社 會 學 博 士, 並 自 2001 年 起 任 職 於 巴 黎 第 十 大 學, 專 研 法 國 當 代 哲 學 理 論 法 國 後 現 代 美 學 哲 學, 擅 長 運 用 古 今 哲 學 展 開 對 虛 擬 身 體 城 市 影 像 塗 鴉 文 化 等 新 興 人 文 社 會 議 題 做 深 入 剖 析 二 亞 蘭 米 龍 教 授 將 於 101 年 4 月 至 6 月 在 碩 士 班 開 設 身 體 論 述 課 程 (2 學 分 ), 採 密 集 授 課 方 式 進 行, 每 週 上 課 1 天, 每 天 3 小 時, 為 期 12 週, 共 計 36 小 時 鐘 點 費 共 支 新 台 幣 5 萬 7,240 元 整 (795 元 *36 時 *2 倍 ) 三 亞 蘭 米 龍 教 授 講 學 期 間 與 夫 人 申 請 住 宿 會 文 館 雙 人 房 1 間 四 本 案 業 經 外 語 學 院 100 學 年 度 第 10 次 教 評 會 通 過 五 相 關 資 料 詳 附 件 4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五 : 蘭 陽 校 園 國 際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擬 聘 胡 中 州 教 授 為 特 約 講 座 密 集 授 課, 提 請 討 論 ( 國 際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提 ) 說 明 : 一 胡 教 授 任 職 於 School of Tourism & Hospitality Management, Temple University, 擬 於 101 年 5 月 28 日 至 6 月 11 日 來 本 校 進 行 短 期 密 集 授 課, 教 授 博 奕 事 業 管 理 課 程 ( 選 修 2 學 分 ) 二 檢 陳 胡 教 授 相 關 資 料 及 系 院 教 師 評 審 會 議 記 錄 如 附 件 5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六 : 電 機 系 楊 助 理 教 授 維 斌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日 期 :100 年 12 月 12 日 至 12 月 14 日 二 地 點 : 新 加 坡 三 主 辦 單 位 :IEEE 新 加 坡 分 會 與 新 加 坡 南 洋 理 工 大 學 四 會 議 名 稱 : 國 際 機 電 電 路 研 討 會 五 論 文 題 目 : 適 用 於 4 百 萬 兆 赫 之 低 電 壓 與 溫 度 敏 感 之 參 考 電 流 源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七 本 案 楊 助 理 教 授 已 向 國 科 會 申 請 補 助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6 決 議 : 通 過, 如 未 獲 國 科 會 補 助 則 補 助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之 7 成, 如 獲 國 科 會 補 助, 則 補 助 國 科 會 補 助 不 足 的 部 份 提 案 七 : 航 太 系 宛 副 教 授 同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日 期 :101 年 1 月 8 日 至 1 月 12 日 二 地 點 : 美 國. 田 納 西 州 Nashville 三 主 辦 單 位 : 美 國 航 空 太 空 學 會 四 會 議 名 稱 : 第 五 十 屆 航 太 科 學 學 術 研 討 會 190

19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五 論 文 題 目 :1. 翼 胴 合 一 飛 機 在 惡 劣 天 氣 中 之 氣 動 型 能 研 究 2. 高 升 力 翼 面 在 大 雨 下 之 空 氣 動 力 再 研 究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七 本 案 宛 副 教 授 已 向 國 科 會 申 請 補 助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7 決 議 : 通 過, 如 未 獲 國 科 會 補 助 則 補 助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之 7 成, 如 獲 國 科 會 補 助, 則 補 助 國 科 會 補 助 不 足 的 部 份 提 案 八 : 公 行 系 陳 教 授 銘 祥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日 期 :100 年 12 月 16 日 至 12 月 17 日 二 地 點 : 香 港 三 主 辦 單 位 : 香 港 大 學 四 會 議 名 稱 : 第 四 屆 亞 洲 憲 法 論 壇 : 二 十 一 世 紀 第 一 個 十 年 的 亞 洲 主 要 憲 法 發 展 五 論 文 題 目 : 民 主 化 國 家 的 憲 法 發 展 : 以 2000 年 到 2010 年 的 台 灣 為 例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七 本 案 陳 教 授 獲 國 科 會 補 助 國 外 差 旅 費 新 台 幣 25,000 元 整 ( 補 助 編 號 I-024-A1)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8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國 科 會 不 足 的 部 份 提 案 九 : 企 管 系 李 副 教 授 月 華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日 期 :101 年 1 月 13 日 至 1 月 15 日 二 地 點 :UAE.Dubai 三 主 辦 單 位 :Academ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Middle East North Africa 四 會 議 名 稱 :Managing in Uncertain Times 五 論 文 題 目 :Managing transition from products to services in lubricant markets: A tie strength perspective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七 本 案 李 副 教 授 未 獲 國 科 會 補 助 ( 總 收 文 第 號 )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9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之 7 成 提 案 十 : 法 文 系 徐 教 授 鵬 飛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日 期 :101 年 1 月 13 日 至 1 月 13 日 二 地 點 : 法 國. 巴 黎 三 主 辦 單 位 :Centre National De La Recherche Scientifique & Ecole Pratique Des Hautes Etudes Sorbonne 四 會 議 名 稱 : 古 代 中 國 祭 肉 與 政 治 的 關 係 五 論 文 題 目 : 古 代 中 國 的 禮 制 與 政 治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七 本 案 徐 教 授 已 向 國 科 會 申 請 補 助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10 決 議 : 通 過, 如 未 獲 國 科 會 補 助 則 補 助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之 7 成, 如 獲 國 科 會 補 助, 則 補 助 國 科 會 補 助 不 足 的 部 份 提 案 十 一 : 未 來 所 紀 助 理 教 授 舜 傑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日 期 :100 年 12 月 13 日 至 12 月 15 日 二 地 點 : 馬 來 西 亞. 檳 城 三 主 辦 單 位 :World Futures Studies Federation 四 會 議 名 稱 : 全 球 高 等 教 育 與 永 續 的 未 來 五 論 文 題 目 : 未 來 教 學 與 未 來 意 象 之 永 續 探 討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七 本 案 紀 助 理 教 授 未 獲 國 科 會 補 助 ( 總 收 字 第 號 ) 191

19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11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之 7 成 提 案 十 二 : 未 來 所 宋 助 理 教 授 玫 玫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日 期 :100 年 12 月 13 日 至 12 月 15 日 二 地 點 : 馬 來 西 亞. 檳 城 三 主 辦 單 位 : 世 界 未 來 研 究 聯 盟 四 會 議 名 稱 : 世 界 未 來 聯 盟 第 21 屆 大 會 五 論 文 題 目 : 年 輕 世 代 的 未 來 意 象 對 未 來 教 育 的 啟 發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七 本 案 宋 助 理 教 授 已 向 國 科 會 申 請 補 助 八 宋 老 師 來 信 告 知 原 會 議 因 為 主 要 贊 助 者 的 財 務 問 題, 暫 時 延 期, 願 意 繼 續 參 加 會 議 的 成 員 得 以 轉 至 原 本 與 WFSF 研 討 會 共 同 舉 辦 的 高 等 教 育 論 壇 研 討 會 (Global Higher Education Forum), 會 議 時 間 地 點 及 主 題 都 完 全 相 同 九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12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之 7 成 提 案 十 三 : 多 元 文 化 與 語 言 學 系 謝 助 理 教 授 顥 音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日 期 :100 年 11 月 30 日 至 12 月 3 日 二 地 點 :USA.Florida.Jacksonville 三 主 辦 單 位 :Literacy Research Association 四 會 議 名 稱 : 語 文 研 究 協 會 2011 年 會 五 論 文 題 目 : 大 學 英 文 寫 作 課 程 中 之 語 文 活 動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七 本 案 謝 助 理 教 授 未 獲 國 科 會 補 助 ( 總 收 字 第 號 )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13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之 7 成 提 案 十 四 : 國 際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陸 約 聘 專 任 講 師 積 偉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日 期 :100 年 12 月 10 日 至 12 月 13 日 二 地 點 : 香 港 三 主 辦 單 位 : 英 國 ELSEVIER 四 會 議 名 稱 :2011 觀 光 餐 旅 世 界 高 峰 論 壇 五 論 文 題 目 : 餐 旅 產 業 薪 酬 設 計 方 案 : 以 雙 因 子 理 論 為 基 礎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七 本 案 陸 講 師 未 獲 國 科 會 補 助 ( 總 收 字 第 號 )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14 決 議 : 本 案 緩 議 提 案 十 五 : 體 育 事 務 處 王 副 教 授 元 聖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日 期 :100 年 12 月 17 日 至 12 月 23 日 二 地 點 : 埃 及. 開 羅 三 主 辦 單 位 : 國 際 體 健 休 運 動 暨 舞 蹈 學 會 四 會 議 名 稱 : 第 五 十 三 屆 國 際 體 健 休 運 動 暨 舞 蹈 年 會 五 論 文 題 目 : 台 灣 大 專 跆 拳 道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之 重 要 性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七 本 案 王 副 教 授 已 向 國 科 會 申 請 補 助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15 決 議 : 通 過, 如 未 獲 國 科 會 補 助 則 補 助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之 7 成, 如 獲 國 科 會 補 助, 則 補 助 國 科 會 補 助 不 足 的 部 份 肆 臨 時 動 議 提 案 一 : 淡 江 大 學 交 換 教 師 規 則 修 正 案, 提 請 討 論 192

19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淡 江 大 學 交 換 教 師 規 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草 案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二 條 基 於 學 術 交 流 協 定 及 平 等 互 惠 原 則, 由 本 校 及 姊 妹 校 相 互 派 遣 教 授 副 教 授 之 教 師, 從 事 教 學 或 研 究 工 作 互 換 教 師 以 同 學 年 度 為 原 則, 如 有 特 殊 情 況, 亦 可 分 別 於 不 同 學 年 度 實 施 第 二 條 基 於 學 術 交 流 協 定 及 平 等 互 惠 原 則, 由 本 校 及 姊 妹 校 相 互 派 遣 教 授 副 教 授 之 教 師, 從 事 教 學 或 研 究 工 作 第 四 條 本 校 交 換 教 師 出 國 交 換 滿 二 學 期 者, 返 校 後 服 務 未 滿 一 學 期 不 得 再 次 提 出 申 請 交 換 第 五 條 雙 方 交 換 教 師 之 相 關 費 用 儘 量 由 各 派 遣 學 校 自 付 本 校 派 遣 之 交 換 教 師 留 職 留 薪 至 多 為 一 年, 並 提 供 其 個 人 經 濟 艙 往 返 機 票, 一 學 年 內 以 一 次 為 限 第 七 條 姊 妹 校 之 交 換 教 師 可 使 用 本 校 之 圖 書 館 及 其 他 設 備 姊 妹 校 能 否 提 供 本 校 交 換 教 師 之 宿 舍 由 兩 校 議 訂 之 第 八 條 姊 妹 校 之 交 換 教 師 來 本 校 達 一 學 期 以 上 者 應 依 本 校 規 定 自 費 辦 理 勞 健 保, 如 遇 業 務 上 災 害 及 勤 務 之 災 害, 均 以 申 請 勞 健 保 費 之 補 償 為 原 則 第 四 條 雙 方 交 換 教 師 交 換 期 限 至 少 一 學 期, 並 以 一 年 為 限, 本 校 交 換 教 師 返 校 後 服 務 未 滿 一 年 不 得 再 次 提 出 申 請 交 換 刪 除 互 換 教 師 以 同 學 年 度 為 原 則, 如 有 特 殊 情 況, 亦 可 分 別 於 不 同 學 年 度 實 施 一 刪 除 雙 方 交 換 教 師 交 換 期 限 至 少 一 學 期, 並 以 一 年 為 限 二 增 加 出 國 交 換 滿 二 學 期 者 三 修 改 返 校 後 服 務 未 滿 一 年 改 為 返 校 後 服 務 未 滿 一 學 期 第 五 條 雙 方 交 換 教 師 之 薪 津 由 各 派 遣 學 刪 除 薪 資, 增 加 校 自 付 本 校 派 遣 之 交 換 教 師 留 職 留 薪 至 相 關 費 用 儘 量 多 為 一 年, 並 提 供 其 個 人 經 濟 艙 往 返 機 票, 一 學 年 內 以 一 次 為 限 第 七 條 姊 妹 校 之 交 換 教 師 由 本 校 提 供 研 刪 除 由 本 校 提 供 研 究 究 室 及 住 宿, 並 可 使 用 本 校 之 圖 書 館 及 其 室 及 住 宿, 並 他 設 備 姊 妹 校 能 否 提 供 本 校 交 換 教 師 之 宿 舍 由 兩 校 議 訂 之 第 八 條 姊 妹 校 之 交 換 教 師 應 依 本 校 規 定 增 加 來 本 校 達 一 學 期 自 費 辦 理 勞 健 保, 如 遇 業 務 上 災 害 及 勤 務 以 上 者 之 災 害, 均 以 申 請 勞 健 保 費 之 補 償 為 原 則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 為 提 升 本 校 國 際 化, 有 關 本 校 聘 請 外 籍 教 師 之 相 關 法 規 及 規 定, 建 議 請 人 資 處 一 併 討 論 並 彙 整 決 議 : 通 過 伍 散 會 (10:30) 193

19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文 獻 期 許 與 祝 福 創 辦 人 張 建 邦 走 過 從 前, 六 十 年 如 一 日, 從 荒 煙 蔓 草 的 五 虎 崗 起 步, 一 步 一 腳 印, 絞 盡 了 多 少 腦 汁, 花 費 了 多 少 心 血, 流 了 多 少 血 汗, 宮 燈 教 室 科 學 館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逐 一 興 建 從 淡 江 英 專 到 文 理 學 院, 卅 年 的 慘 澹 經 營, 終 於 得 以 實 現 創 辦 人 驚 聲 先 生 最 初 辦 學 的 理 念, 淡 江 大 學 從 此 屹 立 在 寶 島 台 灣 年 年 教 學 行 政 革 新, 為 的 是 要 建 立 淡 江 第 二 條 S 型 曲 線, 穩 定 淡 江 的 發 展 推 行 三 化 運 動, 實 施 三 環 五 育, 培 育 德 智 兼 備, 心 靈 卓 越 的 人 才, 陶 冶 每 一 個 淡 江 人 都 能 以 樸 實 剛 毅 的 精 神 面 對 整 個 國 家 整 個 世 界, 成 為 社 會 的 中 堅, 也 是 企 業 的 最 愛 學 校 的 規 模 已 從 淡 水 五 虎 崗 發 展 到 蘭 陽 礁 溪 的 林 美 山, 硬 軟 體 建 設 已 趨 完 備 莘 莘 學 子 們 得 能 在 這 優 質 的 環 境 中 接 受 薰 陶 教 誨, 讓 我 感 到 十 分 欣 慰 學 校 榮 獲 第 十 九 屆 國 家 品 質 獎, 更 是 令 我 開 懷, 所 有 的 創 校 辦 學 的 艱 辛, 終 於 受 到 國 家 的 肯 定, 有 了 回 報 回 首 前 塵, 六 十 年 來 淡 江 為 國 家 培 育 了 眾 多 人 才, 廿 三 萬 校 友 在 社 會 各 階 層, 世 界 各 角 落, 默 默 為 人 類 的 福 祉 奉 獻 心 力, 個 個 都 是 淡 江 的 菁 英 記 得 十 六 年 前 (1995 年 ) 在 台 北 校 園 五 樓 淡 江 校 友 會 館 啟 用 典 禮 上 曾 填 寫 淡 江 菁 英 頌 以 饗 與 會 校 友 原 文 如 下 : 淡 江 校 友, 十 萬 菁 英 樸 實 剛 毅, 永 銘 在 心 選 票 百 萬, 民 主 雄 兵 創 造 財 富, 億 萬 黃 金 團 結 奮 鬥, 實 力 萬 鈞 建 設 家 邦, 除 舊 佈 新 回 饋 母 校, 萬 眾 一 心 鵬 程 萬 里, 淡 江 金 鷹 十 六 年 後 的 今 天, 淡 江 建 校 六 十 一 年, 畢 業 校 友 增 長 一 倍 有 餘, 淡 江 校 友 會 的 組 織 也 十 分 健 全, 且 遍 佈 全 球, 校 友 的 力 量 越 見 茁 壯, 在 這 淡 江 大 學 另 一 個 一 甲 子 的 開 始, 我 深 切 期 望 學 校 未 來 的 發 展, 校 友 要 發 揮 力 量, 團 結 一 致, 回 饋 母 校, 一 起 來 努 力, 再 造 高 峯, 建 設 淡 江 成 為 國 際 知 名 的 大 學, 締 造 淡 江 另 一 個 一 甲 子 的 圓 滿 在 此 謹 祝 淡 江 大 學 校 運 昌 隆, 我 全 體 淡 江 人 健 康! 成 功! 194

19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校 聞 一 100 年 11 月 1 日 ~2 日, 機 電 系 邀 請 中 國 航 天 空 氣 動 力 技 術 研 究 院 曲 偉 研 究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分 別 為 高 熱 流 脈 動 熱 管 的 傳 熱 流 型 和 薄 液 膜 工 作 機 理 高 溫 熱 管 和 超 高 溫 熱 管 的 研 究, 與 學 術 界 專 家 學 者 進 行 熱 傳 學 術 相 關 交 流 二 11 月 2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Elservier 資 料 庫 公 司 產 品 銷 售 經 理 邱 嘉 慧 小 姐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From a Publisher to a Solution Provider 三 11 月 2 日, 航 太 系 邀 請 中 山 科 學 研 究 院 劉 登 研 究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高 速 載 具 發 展 和 流 場 模 擬 四 11 月 3 日, 亞 洲 所 邀 請 日 本 東 京 大 學 經 濟 學 研 究 所 天 野 倫 文 副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日 本 企 業 的 新 興 國 家 市 場 策 略 五 11 月 3 日, 亞 洲 所 邀 請 日 本 東 京 大 學 經 濟 學 研 究 所 造 物 經 營 研 究 中 心 岸 保 行 特 任 助 教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於 中 國 培 養 多 技 能 工 熟 練 工 之 可 能 性 : 從 在 日 本 台 灣 韓 國 製 物 企 業 工 作 之 中 國 勞 工 的 意 識 調 查 來 看 六 11 月 3 日,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邀 請 真 善 美 全 人 關 懷 協 會 秘 書 長 心 靈 小 憩 藝 術 人 文 網 站 企 劃 總 監 IC 之 音 廣 播 藝 文 節 目 主 持 人 陳 韻 琳 小 姐 蒞 臨 演 講, 講 題 為 藝 術 與 靈 性 的 對 話 -- 如 何 讓 藝 術 教 學 成 為 一 把 心 靈 鑰 匙, 提 升 靈 性, 豐 富 生 命 七 11 月 4 日, 國 企 系 邀 請 荷 風 會 館 張 仁 馨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In Taiwan, How Can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Food Make ITs Own Blue Ocean Strategy? 八 11 月 5 日, 國 企 系 邀 請 LG 行 銷 詹 千 慧 總 監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廣 告 與 定 位 九 11 月 5 日, 資 管 系 邀 請 中 華 電 信 研 究 所 資 通 安 全 研 究 室 張 明 信 博 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FIPS 密 碼 模 組 驗 證 機 制 及 實 務 研 發 以 及 對 國 內 資 安 產 業 影 響 性 十 11 月 6 日 至 9 日, 機 電 系 舉 辦 第 十 屆 國 際 熱 管 研 討 會 邀 請 學 界 與 業 界 知 名 專 家 學 者 與 會, 分 別 為 美 國 康 涅 狄 格 大 學 教 授 Amir Faghri 博 士 日 本 熱 管 公 司 Fujikura 研 發 長 Masataka Mochizuki 先 生 韓 國 航 空 大 學 航 空 與 機 械 工 程 學 院 教 授 Joon Hong Boo 博 士 南 非 斯 坦 陵 布 希 大 學 教 授 Robert Dobson 博 士 中 國 航 天 空 氣 動 力 技 術 研 究 院 曲 偉 研 究 員 會 議 期 間 安 排 外 賓 演 講 座 談 及 參 觀 淡 水 校 園 及 機 電 系 實 驗 室 十 一 11 月 7 日, 化 學 系 邀 請 大 同 大 學 材 料 工 程 學 系 吳 溪 煌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Developments of Large Format Lithium Ion Batteries 十 二 11 月 7 日, 化 材 系 邀 請 國 立 聯 合 大 學 能 源 工 程 學 系 薛 康 琳 主 任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燃 料 電 池 與 電 網 儲 電 電 池 十 三 11 月 7 日, 產 經 系 邀 請 天 富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張 錦 忠 負 責 人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投 資 理 財 工 具 之 認 識 十 四 11 月 7 日, 管 科 系 企 經 講 座 邀 請 中 華 郵 政 總 經 理 室 企 劃 發 展 周 昆 法 副 管 理 師 演 講, 講 題 為 中 華 郵 政 物 流 之 發 展 十 五 11 月 7 日, 法 文 系 邀 請 台 大 兼 任 講 師 M. Denis Aublin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La Normandie, une région marquee par la mer 十 六 11 月 7 日,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邀 請 台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丁 一 顧 副 教 授 演 講, 講 題 為 中 小 學 教 師 評 鑑 與 教 學 現 場 訪 視 十 七 11 月 8 日 上 午, 校 長 於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持 國 際 品 質 大 師 Dr. Jens John Dahlgaard 講 座, 講 題 為 Excellence & Ethics - for People and by People 十 八 11 月 8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華 藝 數 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產 品 策 略 組 鄭 茗 襄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從 數 位 出 版 產 業 看 民 間 內 容 集 成 商 的 營 運 十 九 11 月 8 日, 物 理 系 邀 請 中 央 大 學 物 理 系 朱 旭 新 助 理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Laser-Driven Ultrashort Coherent X-Ray Sources in National Central University 二 十 11 月 8 日, 數 學 系 邀 請 中 研 院 李 渭 天 博 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Routing Permutations on the Vertex Set of a Graph by Matchings 二 一 11 月 8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實 踐 大 學 建 築 設 計 系 李 清 志 副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灣 建 築 龍 發 堂 二 二 11 月 8 日, 水 環 系 邀 請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農 田 水 利 處 張 敬 昌 處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我 國 農 田 水 利 現 況 與 發 展 策 略 二 三 11 月 8 日, 經 濟 系 邀 請 台 北 教 育 大 學 林 子 玄 兼 任 講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職 場 禮 儀 知 多 少 二 四 11 月 8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旭 晶 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達 三 財 務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灣 M&A 實 務 談 195

19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二 五 11 月 8 日, 管 科 系 企 經 講 座 邀 請 TOYOTA 濱 江 營 業 所 強 龍 所 長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灣 汽 車 產 業 之 行 銷 策 略 二 六 11 月 8 日, 俄 文 系 邀 請 留 俄 知 名 鋼 琴 家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音 樂 系 葉 孟 儒 副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俄 羅 斯 鋼 琴 音 樂 文 學 二 七 11 月 8 日, 教 科 系 邀 請 和 碩 聯 合 科 技 HR 高 級 管 理 師 / 中 華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協 會 KM 委 員 連 士 傑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那 些 年, 我 們 一 起 搞 的 數 位 學 習 二 八 11 月 8 日, 教 科 系 邀 請 全 家 便 利 商 店 開 發 業 務 部 李 秉 蓉 開 發 企 劃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教 科 人 職 涯 經 驗 分 享 -- 全 家 便 利 商 店 發 展 數 位 學 習 的 經 驗 二 九 11 月 9 日, 化 學 系 邀 請 中 研 院 王 瑜 院 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Journey in Crystallography' ( 結 晶 學 之 旅 ) 三 十 11 月 9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倫 敦 大 學 巴 列 特 建 築 學 院 (Bartlett School of Architecture) 院 長 馬 可 仕 博 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The Return of The Figural 三 一 11 月 9 日, 化 材 系 邀 請 南 亞 電 路 板 公 司 專 案 經 理 張 博 硯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職 涯 起 航 三 二 11 月 9 日, 經 濟 系 邀 請 杉 祐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澤 宇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杉 榮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長 雷 鈜 亮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世 界 霸 權 的 經 濟 角 力 三 三 11 月 9 日, 運 管 系 邀 請 季 鈞 管 理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洪 鈞 澤 執 行 董 事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遊 覽 車 之 營 運 管 理 概 論 三 四 11 月 9 日, 運 管 系 邀 請 臺 北 大 眾 捷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運 務 處 阮 達 仁 主 任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中 運 量 文 湖 線 無 人 駕 駛 系 統 簡 介 三 五 11 月 9 日,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邀 請 綠 黨 發 言 人 潘 翰 聲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實 現 夢 想 家 的 時 代 - 從 自 然 書 寫 看 反 國 光 石 化 運 動 三 六 11 月 10 日, 中 文 系 邀 請 知 名 武 俠 小 說 葉 洪 生 評 論 家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我 所 知 見 的 武 俠 小 說 三 七 11 月 10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拓 展 台 灣 數 位 典 藏 計 畫 林 彥 宏 執 行 秘 書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灣 多 樣 性 知 識 網 三 八 11 月 10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王 昱 舜 助 理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Content Aware Visual Media Retargeting 三 九 11 月 10 日, 國 企 系 邀 請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研 究 人 員 周 光 漢 博 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中 國 大 陸 海 外 直 接 投 資 對 第 三 國 及 區 域 經 濟 整 合 之 實 證 研 究 四 十 11 月 10 日, 企 管 系 邀 請 欣 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施 劭 偉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菜 料 理 發 展 面 面 觀 品 牌 領 軍, 一 枝 獨 秀 四 一 11 月 10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正 大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羅 裕 民 會 計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審 計 實 務 四 二 11 月 10 日, 統 計 系 邀 請 臺 北 大 學 企 管 系 陳 達 新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選 擇 權 評 價 與 財 務 統 計 應 用 四 三 11 月 10 日,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邀 請 空 中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沈 中 元 副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如 何 培 養 人 資 管 理 中 的 幽 默 感 四 四 11 月 10 日, 管 科 系 企 經 講 座 邀 請 群 益 期 貨 賈 中 道 總 經 理 演 講, 講 題 為 以 企 業 經 營 成 功 之 人 才 培 育 - 談 大 學 生 應 做 之 準 備 四 五 11 月 10 日 17 日, 德 文 系 邀 請 範 亞 公 關 集 團 共 同 創 辦 人 兼 執 行 長 呂 嘻 鳴 先 生 來 校 演 講, 講 題 分 別 為 中 德 口 譯 實 務 指 導 - 會 展 ( 一 ) 中 德 口 譯 實 務 指 導 - 會 展 ( 二 ) 四 六 11 月 10 日, 日 本 放 送 大 學 岡 林 教 授 來 訪 與 日 文 系 洽 談 遠 距 教 學 相 關 事 務 四 七 11 月 10 日, 俄 文 系 邀 請 第 3 屆 系 友 新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外 事 科 黃 英 慈 巡 官 返 校 演 講, 講 題 俄 語 學 習 與 職 涯 規 劃 ~ 個 人 經 驗 分 享 四 八 11 月 10 日, 教 科 系 邀 請 前 文 崗 資 訊 副 總 經 理 / 北 京 大 學 博 士 生 程 蘊 嘉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終 身 學 習 與 職 涯 經 驗 分 享 四 九 11 月 10 日,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邀 請 旅 美 當 代 藝 術 家 周 蘭 惠 小 姐 蒞 臨 演 講,2 場 講 題 分 別 為 藝 術 家 的 生 命 故 事 ( 一 )-- 美 不 美, 有 甚 麼 關 係? 藝 術 家 的 生 命 故 事 ( 二 )-- 藝 術 的 創 作 歷 程 五 十 11 月 11 日, 歷 史 學 系 邀 請 台 中 一 中 王 騰 億 教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中 等 教 育 的 發 展 狀 況 五 一 11 月 11 日, 大 傳 系 傳 播 專 題 講 座 課 程, 邀 請 黃 建 亮 導 演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談 燃 燒 吧! 歐 吉 桑 創 作 理 念 與 發 想 五 二 11 月 11 日, 土 木 系 邀 請 逢 甲 大 學 交 通 工 程 與 管 理 學 系 葉 名 山 主 任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土 木 人 之 生 涯 規 劃 五 三 11 月 11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新 加 坡 軟 思 公 司 陳 大 愚 技 術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灣 3C 供 應 鏈 的 轉 變 五 四 11 月 11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淡 江 大 學 金 鷹 獎 第 4 屆 得 主 王 揚 文 學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職 場 就 業 前 應 有 196

19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的 準 備 五 五 11 月 11 日, 保 險 系 邀 請 國 票 期 貨 顧 問 事 業 部 陳 錦 雪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交 易 實 務 五 六 11 月 11 日, 國 企 系 邀 請 香 華 天 品 牌 張 翠 芳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新 意 境 企 業 理 念 五 七 11 月 11 日, 企 管 系 邀 請 中 智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 上 海 ) 公 司 莊 慧 玉 資 深 培 訓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營 運 資 金 募 集 專 案 規 劃 五 八 11 月 11 日,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邀 請 中 華 電 信 公 司 電 信 訓 練 所 張 懷 林 退 休 研 究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國 家 考 試 行 政 類 科 輔 導 說 明 五 九 11 月 11 日, 日 文 系 邀 請 大 倉 久 和 大 飯 店 人 力 資 源 部 劉 富 美 協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職 場 就 業 及 文 化 六 十 11 月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承 辦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數 位 學 習 人 才 培 訓 及 推 廣 服 務 計 畫 ( 北 區 ) 舉 辦 教 師 數 位 學 習 專 業 成 長 研 習 工 作 坊 ( 下 ) 第 一 梯 次 研 習 活 動, 邀 請 旭 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發 展 中 心 部 門 董 冀 瑞 經 理 講 授, 講 題 為 e 教 材 烘 焙 坊 :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六 一 11 月 14 日 下 午, 校 長 會 見 荷 蘭 前 總 理 Mayor Annemarie Jorritsma 等 一 行 5 人 六 二 11 月 14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碩 睿 資 訊 公 司 蕭 敬 忠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中 國 大 陸 學 術 期 刊 資 料 庫 產 業 概 況 六 三 11 月 14 日, 大 傳 系 數 位 內 容 概 論 課 程, 邀 請 發 言 權 出 版 社 蘇 煌 期 執 行 長 兼 總 編 輯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數 位 出 版 工 作 坊 國 內 數 位 出 版 的 現 況 與 未 來 六 四 11 月 14 日, 大 傳 系 說 故 事 與 創 意 課 程, 邀 請 遊 戲 橘 子 品 牌 陳 秉 良 創 意 總 監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遊 戲 橘 子 的 說 故 事 創 意 六 五 1 1 月 14 日, 化 學 系 邀 請 國 立 海 洋 生 物 博 物 館 陳 德 豪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Behavioral Ecotoxicology of Fish: Linking Behavior with Other Biological Processess 六 六 11 月 14 日, 化 材 系 邀 請 工 研 院 綠 能 所 智 慧 節 能 系 統 技 術 組 固 態 照 明 系 統 研 究 室 黃 素 琴 研 究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LED 道 路 照 明 應 用 現 況 與 發 展 六 七 11 月 14 日, 電 機 系 邀 請 長 庚 大 學 電 機 系 林 炆 標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光 纖 載 微 波 技 術 的 發 展 六 八 11 月 14 日, 企 管 系 邀 請 前 台 北 關 務 局 林 政 雄 主 任 秘 書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海 空 運 貨 物 通 關 實 務 簡 介 六 九 11 月 14 日,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邀 請 Mr Eric Lin, Manager, Institute of Training and Development, Malaysia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Conference Management 七 十 11 月 14 日,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邀 請 益 思 科 技 法 律 事 務 所 劉 承 慶 律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商 標 法 基 本 概 念 與 案 例 分 析 七 一 11 月 14 日,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邀 請 考 試 院 簡 任 第 12 職 等 編 纂 ( 退 休 ) 楊 文 振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國 家 考 試 經 驗 分 享 七 二 11 月 14 日, 西 語 系 邀 請 羅 錦 雲 傑 出 系 友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中 南 美 貿 易 經 驗 分 享 七 三 11 月 14 日, 歐 洲 所 邀 請 教 育 部 高 教 司 倪 周 華 科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我 的 學 思 歷 程 七 四 11 月 15 日, 歷 史 學 系 邀 請 日 本 學 術 振 興 會 洪 紹 洋 特 別 研 究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日 本 還 有 競 爭 力 嗎 七 五 11 月 15 日, 大 傳 系 影 視 分 鏡 與 剪 輯 課 程, 邀 請 傅 秀 玲 資 深 剪 輯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談 如 何 以 分 鏡 來 說 故 事 七 六 11 月 15 日, 物 理 系 邀 請 台 師 大 物 理 系 陳 鴻 宜 助 理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Analysis of The Disorder-Induced Pseudogap in Anderson-Hubbard Model 七 七 11 月 15 日, 水 環 系 邀 請 美 國 田 納 西 理 工 學 院 李 炳 基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Sinkhole Flood Rediction in Karst Area 七 八 11 月 15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電 影 廣 告 導 演 及 國 立 台 灣 藝 術 大 學 電 影 系 沈 可 尚 兼 任 講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從 攝 影 眼 投 向 思 考 七 九 11 月 15 日, 財 金 系 邀 請 中 原 大 學 國 際 經 貿 系 陳 仕 偉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Are Current Account Deficits Really Sustainable in the G-7 Countries? 八 十 11 月 15 日, 企 管 系 邀 請 PAYESEY 公 共 事 務 部 陳 中 興 協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PAYEASY 的 網 路 行 銷 與 客 服 策 略 八 一 11 月 15 日, 管 科 系 企 經 講 座 邀 請 敦 南 科 技 姜 禮 燈 處 長 演 講, 講 題 為 製 造 業 的 明 天 與 台 商 所 面 臨 的 挑 戰 與 思 維 八 二 11 月 15 日, 管 科 系 特 色 計 畫 4 企 業 導 師 系 列 邀 請 宏 陽 健 康 事 業 黃 松 共 董 事 長 演 講, 講 題 為 生 技 醫 療 服 務 創 業 經 驗 分 享 八 三 11 月 15 日,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邀 請 教 育 部 陳 明 印 主 任 秘 書 演 講, 講 題 為 教 育 法 律 與 教 育 政 策 展 望 八 四 11 月 15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辦 理 教 師 研 習 專 題 講 座, 邀 請 台 灣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林 修 葳 教 授 蒞 校 演 197

19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講, 講 題 為 英 語 授 課 技 巧 與 經 驗 分 享 八 五 11 月 16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遠 流 智 慧 藏 杜 麗 琴 主 編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雲 端 上 百 科 全 書 的 現 在 與 未 來 -- 從 大 英 百 科 全 書 說 起 八 六 11 月 16 日, 大 傳 系 報 業 實 務 課 程, 邀 請 光 華 雜 誌 莊 坤 儒 資 深 攝 影 記 者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影 像 反 差 控 制 習 作 八 七 11 月 16 日, 航 太 系 邀 請 瑞 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李 芳 壽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由 賈 伯 斯 旋 風 談 創 造 永 恆 的 價 值 八 八 11 月 16 日, 產 經 系 邀 請 南 山 人 壽 保 險 公 司 陳 哲 蓉 業 務 襄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我 不 要 再 靠 爸 了 - 職 涯 規 劃 我 hold 住! 八 九 11 月 16 日, 運 管 系 邀 請 交 通 部 路 政 司 觀 光 科 王 基 洲 科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我 國 觀 光 發 展 策 略 九 十 11 月 16 日, 管 科 系 企 經 講 座 邀 請 台 大 商 學 研 究 所 蔣 明 晃 所 長 演 講, 講 題 為 供 應 鏈 管 理 相 關 研 究 之 一 些 想 法 九 一 11 月 17 日, 資 傳 系 邀 請 詩 人 陳 家 帶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文 字 與 音 符 的 創 意 九 二 11 月 17 日, 經 濟 系 邀 請 Dr. Youngho Chang(Assistant Professor of Economics at the Division of Economics and an Adjunct Senior Fellow at the S. Rajaratnam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RSIS), Nanyang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Singapore)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Oil And Gold Prices: Correlation or Causation? 九 三 11 月 17 日, 國 企 系 邀 請 全 家 便 利 商 店 ( 股 ) 公 司 黃 愷 平 博 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Shaping You Behavior: The Effects of Chain Convenience Stores 九 四 11 月 17 日, 產 經 系 邀 請 坤 澤 興 業 有 限 公 司 林 坤 永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創 業 精 神 + 創 意 = 成 功 配 方 九 五 11 月 17 日, 企 管 系 邀 請 欣 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施 劭 偉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菜 進 軍 國 際 市 場 的 優 劣 分 析 九 六 11 月 17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勤 業 眾 信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賴 冠 仲 會 計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後 沙 賓 時 期 之 公 司 治 理 有 關 高 階 管 理 之 薪 酬 揭 露 與 關 係 九 七 11 月 17 日, 統 計 系 邀 請 Division of Biostatistics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 Scienc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教 授 李 金 上 博 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A Lack-of-Fit Test of Zero-Inflated Poisson Regression Models with Splines 九 八 11 月 17 日, 管 科 系 企 經 講 座 邀 請 和 碩 經 營 管 理 部 王 邵 強 專 員 演 講, 講 題 為 工 作 與 生 活 淺 談 九 九 11 月 17 日, 管 科 系 企 經 講 座 邀 請 勞 工 保 險 監 理 委 員 會 白 明 珠 一 等 專 員 演 講, 講 題 為 及 早 規 劃,Hold 住 退 休 生 活 一 11 月 17 日,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邀 請 國 立 台 中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顏 佩 如 副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全 球 教 育 課 程 發 展 一 一 11 月 17 日 上 午, 大 陸 姊 妹 校 浙 江 大 學 組 織 部 許 翾 副 部 長 等 一 行 18 人 蒞 校 參 訪, 由 圖 書 館 安 排 2 位 館 員 接 待 參 觀 一 二 11 月 18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聲 音 訓 練 老 師 與 兒 童 故 事 邱 佩 轝 配 音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說 兒 童 故 事 的 聲 音 訓 練 一 三 11 月 18 日, 大 傳 系 傳 播 專 題 講 座 課 程, 邀 請 富 士 康 總 部 許 國 基 資 深 工 程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市 場 企 劃 的 工 作 經 驗 一 四 11 月 18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程 曦 資 訊 執 行 張 榮 貴 副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創 業 經 驗 談 暨 台 灣 客 服 產 業 發 展 一 五 11 月 18 日, 國 企 系 邀 請 礁 溪 老 爺 大 酒 店 沈 方 正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Don't be a Silly Person! It's all about the Attitude 一 六 11 月 18 日, 產 經 系 邀 請 台 北 大 學 經 濟 系 徐 美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教 育 跨 代 移 轉 與 青 少 年 在 校 學 習 成 就 決 定 因 素 之 分 析 一 七 11 月 18 日, 企 管 系 邀 請 凱 絡 媒 體 服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購 買 部 胡 緁 瑩 總 監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灣 媒 體 產 業 概 況 介 紹 一 八 11 月 18 日, 歐 洲 所 邀 請 經 濟 部 貿 易 談 判 代 表 辦 公 室 李 舟 生 農 業 談 判 代 表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歐 盟 共 同 農 業 政 策 改 革 與 最 新 改 革 草 案 兼 論 農 業 談 判 方 式 一 九 11 月 18 日, 教 科 系 邀 請 銘 傳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蔡 家 文 助 理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網 路 教 學 方 法 與 課 程 設 計 198

20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一 11 月 18 日,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與 中 文 系 合 辦 遊 戲 鏡 音 樂 演 奏 會, 邀 請 優 質 管 絃 團 E 團 蒞 臨 演 奏, 中 心 謝 朝 鐘 老 師 指 揮 一 一 一 11 月 19 日, 物 理 系 邀 請 中 山 大 學 光 電 工 程 學 系 鄭 木 海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國 內 光 電 產 業 之 結 構 及 前 景 一 一 二 11 月 21 日 上 午, 校 長 於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出 席 馬 來 西 亞 培 風 中 學 等 一 行 90 人 蒞 校 參 訪 活 動 一 一 三 11 月 21 日, 大 傳 系 數 位 內 容 概 論 課 程, 邀 請 發 言 權 出 版 社 蘇 煌 期 執 行 長 兼 總 編 輯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數 位 出 版 工 作 坊 數 位 出 版 的 工 具 與 觀 念 一 一 四 11 月 21 日, 大 傳 系 說 故 事 與 創 意 課 程, 邀 請 林 其 樂 資 深 編 劇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讓 創 意 發 芽 讓 腦 袋 開 花 一 一 五 11 月 21 日, 電 機 系 邀 請 安 立 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王 榆 淙 資 深 應 用 工 程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光 纖 網 路 測 試 挑 戰 一 一 六 11 月 21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北 京 大 學 會 計 學 系 王 立 彥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會 計 資 本 市 場 和 公 司 治 理 實 證 研 究 的 瓶 頸 一 一 七 11 月 21 日,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邀 行 政 院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人 事 處 王 旭 統 處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幸 福 競 爭 力 與 願 景 管 理 一 一 八 11 月 21 日,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邀 請 照 華 國 際 專 利 商 標 法 律 聯 合 事 務 所 張 慧 明 律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商 標 侵 害 救 濟 實 務 應 用 策 略 一 一 九 11 月 21 日, 英 文 系 邀 請 Prof. Dana Phillip Towson University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Perceptions, Properties, and the New Material Ecocriticism 一 二 11 月 21 日, 法 文 系 邀 請 法 籍 教 師 Julien Chameroy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口 語 溝 通 技 巧 一 二 一 11 月 21 日, 亞 洲 所 林 若 雩 所 長 接 待 瑞 士 日 內 瓦 國 際 關 係 研 究 院 主 任 Jean-Luc Maurer, 並 就 亞 洲 現 況 進 行 意 見 交 流 一 二 二 11 月 21 日, 亞 洲 所 接 待 日 本 大 阪 大 學 經 濟 學 研 究 所 Ayumu Banzawa 教 授 等 3 人, 小 山 直 則 教 授 並 陪 同 來 訪 學 者 參 觀 校 園 一 二 三 11 月 21 日,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邀 請 台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劉 春 榮 副 校 長 演 講, 講 題 為 中 小 學 校 務 評 鑑 一 二 四 11 月 21 日,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邀 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學 生 輔 導 中 心 釋 宗 白 兼 任 輔 導 老 師 來 校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為 止 觀 治 療 學 派 概 論 一 二 五 11 月 21 日, 未 來 所 邀 請 中 國 南 京 大 學 社 會 學 系 風 笑 天 主 任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中 國 三 峽 農 村 移 民 的 社 會 適 應 一 二 六 11 月 21 日 上 午, 馬 來 西 亞 培 風 中 學 嘉 年 華 一 行 90 人 蒞 校 參 訪, 由 圖 書 館 安 排 親 善 大 使 參 觀 一 二 七 11 月 22 日, 資 傳 系 邀 請 電 影 電 視 製 片 陳 南 宏 編 劇 兼 作 家 演 講, 講 題 為 當 文 字 遇 上 影 像 做 個 說 故 事 的 人 一 二 八 11 月 22 日, 數 學 系 邀 請 交 通 大 學 統 計 學 研 究 所 盧 鴻 興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Boolean Networks 一 二 九 11 月 22 日, 物 理 系 邀 請 台 大 凝 態 科 學 研 究 中 心 張 之 威 助 研 究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Surprises in Anoscale Phononics 一 三 11 月 22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元 智 大 學 藝 術 與 設 計 學 系 阮 慶 岳 主 任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違 章 是 有 道 理 的 一 三 一 11 月 22 日, 水 環 系 邀 請 台 灣 產 業 服 務 基 金 會 陳 宇 揚 協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灣 地 區 資 源 回 收 政 策 與 展 望 一 三 二 11 月 22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紘 通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張 文 政 副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大 陸 台 商 之 相 關 會 審 及 財 稅 問 題 之 探 討 一 三 三 11 月 22 日, 管 科 系 企 經 講 座 清 華 大 學 王 小 璠 講 座 教 授 演 講, 講 題 為 多 準 則 決 策 於 綠 管 理 之 應 用 一 三 四 11 月 22 日, 英 文 系 邀 請 Prof. Simon Estok Department of English Literature, Sungkyunkwan University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Speculations on Pain, Death, and Material Ecocriticism 一 三 五 11 月 22 日,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舉 辦 教 學 特 色 - 姊 妹 校 交 流 座 談, 邀 請 與 美 國 San Francisco State University 廖 莘 雅 教 授 (Hsin-Ya Liao) 進 行 交 流 座 談, 並 同 意 擔 任 兩 校 交 流 之 聯 繫 人, 及 對 未 來 雙 方 交 流 內 容 ( 項 目 ) 方 式 進 行 初 步 規 劃 一 三 六 11 月 23 日, 航 太 系 邀 請 致 伸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沈 正 夫 資 深 工 程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傅 利 葉 轉 換 的 基 礎 與 應 用 一 三 七 11 月 23 日, 運 管 系 邀 請 久 順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杜 佩 育 董 事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旅 行 社 業 務 運 作 分 類 及 管 理 經 驗 談 一 三 八 11 月 23 日, 德 文 系 邀 請 黃 小 玲 自 由 口 譯 員 來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口 譯 耳 機 裡 的 精 靈 199

20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三 九 11 月 23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辦 理 學 習 密 碼 大 公 開 - 名 人 開 講 系 列 演 講 1, 邀 請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兼 任 副 教 授 陳 膺 宇 老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習 慣 領 域 (HD): 活 化 大 學 生 活 與 學 習 一 四 11 月 24 日, 中 文 系 邀 請 胡 淑 雯 知 名 小 說 家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妖 孽 的 滋 味 小 說 中 的 陌 異 之 徒 一 四 一 11 月 24 日, 歷 史 學 系 邀 請 中 家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楊 德 瀚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用 你 的 50 分 鐘 換 我 的 50 年 一 四 二 11 月 24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檔 案 管 理 局 檔 案 徵 集 組 涂 曉 晴 專 門 委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機 關 檔 案 立 案 一 四 三 11 月 24 日, 機 電 系 邀 請 中 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政 文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光 儲 存 媒 體 的 發 展 一 四 四 11 月 24 日, 國 企 系 邀 請 東 元 科 技 文 教 基 金 會 蘇 玉 枝 副 執 行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企 業 基 金 會, 是 事 業, 也 是 志 業 一 四 五 11 月 24 日, 企 管 系 邀 請 都 可 茶 飲 CoCo 林 家 振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灣 的 飲 品 可 以 打 入 刁 鑽 的 華 爾 街 市 場 嗎? 一 四 六 11 月 24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勤 業 眾 信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張 日 炎 會 計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企 業 舞 弊 與 會 計 師 偵 測 一 四 七 11 月 24 日, 統 計 系 邀 請 清 華 大 學 統 計 所 黃 榮 臣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Monitoring General Linear Profiles Using Simultaneous Confidence Bands Schemes 一 四 八 11 月 24 日, 管 科 系 企 經 講 座 邀 請 中 企 院 基 金 會 吳 哲 生 秘 書 長 演 講, 講 題 為 元 亨 利 貞 的 CEO- 中 國 管 理 哲 學 在 企 業 的 應 用 一 四 九 11 月 24 日, 英 文 系 邀 請 知 名 文 學 家 楊 牧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我 的 文 學 歷 程 一 五 11 月 24 日, 法 文 系 邀 請 法 籍 教 師 Julien Chameroy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Le Beaujolais Nouveau 一 五 一 11 月 24 日,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邀 請 新 北 市 中 平 國 民 中 學 葉 欣 怡 老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環 保 教 育 融 入 班 級 經 營 一 五 二 11 月 24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辦 理 教 師 研 習 專 題 講 座, 邀 請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黃 淑 玲 助 理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多 元 學 習 與 評 量 一 五 三 11 月 25 日, 產 經 系 邀 請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經 營 管 理 研 究 所 李 揚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Analysis of Market Development on Performance of Foreign-Owned Enterprises: Evidence from Mainland China s Subsidiaries of Taiwan 一 五 四 11 月 25 日, 大 傳 系 傳 播 專 題 講 座 課 程, 邀 請 職 場 專 家 / 行 銷 人 邱 文 仁 小 姐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創 意 行 銷 / 行 銷 自 己 一 五 五 11 月 25 日, 土 木 系 邀 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土 木 系 暨 土 木 與 防 災 研 究 所 林 祐 正 副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工 程 專 案 管 理 介 紹 一 五 六 11 月 25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大 州 數 位 服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李 述 忠 董 事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社 會 對 資 訊 新 鮮 人 的 期 待 一 五 七 11 月 25 日, 西 語 系 邀 請 阿 根 廷 著 名 笛 子 演 奏 家 Eduardo Tami 蒞 校 表 演, 節 目 為 阿 根 廷 音 樂 饗 宴 一 五 八 11 月 28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輔 仁 大 學 圖 書 館 曾 玲 莉 館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數 位 內 容 授 權 與 市 場 政 策 一 五 九 11 月 28 日, 大 傳 系 傳 播 生 涯 導 論 課 程, 邀 請 凱 特 文 化 顏 玉 鳳 總 編 輯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出 版 產 業 分 析 一 六 11 月 28 日, 化 學 系 邀 請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化 妝 品 應 用 系 明 秋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Clinical Application of Aromatherapy 一 六 一 11 月 28 日, 化 材 系 邀 請 明 道 大 學 材 料 系 吳 宛 玉 助 理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Synthesis Of Nanostructures (Zno,A-C/Me, And Tio2) And Their Applications 一 六 二 11 月 28 日, 電 機 系 邀 請 宜 蘭 大 學 資 工 所 陳 懷 恩 所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網 路 電 話 之 研 究 一 六 三 11 月 28 日, 國 企 系 邀 請 行 政 院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委 員 葉 添 福 科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多 層 次 傳 銷 案 例 與 規 範 分 析 一 六 四 11 月 28 日, 產 經 系 邀 請 中 華 民 國 銀 行 公 會 講 師 暨 玉 山 商 業 銀 行 個 人 金 融 事 業 處 客 服 中 心 彭 俊 宏 副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金 融 服 務 業 面 談 技 巧 與 職 場 禮 儀 一 六 五 11 月 28 日,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邀 請 台 灣 國 際 專 利 法 律 事 務 所 黃 瑞 賢 律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專 利 授 權 實 務 一 六 六 11 月 28 日,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邀 請 新 北 市 教 育 局 林 騰 蛟 局 長 演 講, 講 題 為 新 北 市 教 育 政 策 與 發 展 一 六 七 11 月 29 日, 財 金 系 邀 請 台 北 大 學 金 融 合 經 系 盧 嘉 梧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A Structure Credit Model Incorporating Flow-based Insolvency 200

20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六 八 11 月 29 日, 企 管 系 邀 請 福 福 好 創 意 有 限 公 司 洪 佳 吟 營 運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我 的 創 業 歷 程 一 六 九 11 月 29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世 新 大 學 資 訊 與 傳 播 學 系 郭 冠 麟 講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國 際 書 展 觀 察 一 七 11 月 29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香 光 尼 眾 佛 學 院 教 師 與 圖 書 館 館 長 自 衍 法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宗 教 人 士 資 訊 行 為 與 檢 索 一 七 一 11 月 29 日, 歷 史 學 系 邀 請 台 北 教 育 大 學 台 文 所 方 真 真 副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17 世 紀 台 灣 海 洋 史 的 研 究 一 七 二 11 月 29 日, 大 傳 系 當 代 傳 播 問 題 課 程, 邀 請 台 灣 立 報 社 四 方 報 張 正 總 編 輯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歌 唱 跳 舞 與 美 食? 新 住 民 的 文 化 新 樣 板 一 七 三 11 月 29 日, 資 傳 系 邀 請 維 娜 斯 好 感 生 活 推 廣 部 劉 雯 婷 總 監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創 意 品 牌 經 營 與 行 銷 一 七 四 11 月 29 日, 物 理 系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院 士 兼 物 理 研 究 所 吳 茂 昆 所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From Bronze Age to Iron Age An Overview of Recent Development in Superconductivity 一 七 五 11 月 29 日, 戰 略 所 邀 請 逢 甲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林 添 貴 兼 任 助 理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關 鍵 解 碼 翻 譯 人 生 - 透 視 世 界 新 視 野 一 七 六 11 月 30 日 中 午, 校 長 於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宴 請 日 本 姊 妹 校 北 海 道 大 學 前 校 長 中 村 睦 男 教 授 夫 婦 一 七 七 11 月 30 日, 大 傳 系 藝 術 概 論 課 程, 邀 請 台 灣 世 界 壓 花 藝 術 協 會 理 事 兼 IPFAST 總 編 輯 楊 靜 宜 小 姐 演 講, 講 題 為 植 物 傳 奇 : 從 符 號 學 談 植 物 一 七 八 11 月 30 日, 運 管 系 邀 請 福 泰 國 際 旅 館 管 理 顧 問 公 司 葉 正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新 餐 飲 觀 念 的 思 維 一 七 九 11 月 30 日, 運 管 系 邀 請 漢 名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李 宗 憶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衛 星 車 隊 管 理 系 統 簡 介 一 八 11 月 30 日, 亞 洲 所 邀 請 日 本 國 立 北 海 道 大 學 前 校 長 中 村 睦 男 博 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日 本 憲 法 新 人 權 與 憲 法 第 十 三 條 幸 福 追 求 權 一 八 一 11 月 30 日, 教 科 系 邀 請 忠 信 中 學 資 訊 中 心 尤 弘 志 執 事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蘋 果 電 腦 與 ipad 融 入 教 學 之 推 廣 策 略 一 八 二 11 月 30 日,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邀 請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系 暨 資 訊 科 技 研 究 所 梁 錫 卿 主 任 暨 所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虛 擬 電 子 白 板 在 互 動 式 教 學 之 運 用 一 八 三 11 月 30 日 下 午, 大 陸 華 僑 大 學 吳 季 懷 副 校 長 等 一 行 6 人 蒞 校 參 訪, 由 圖 書 館 參 考 服 務 組 馬 少 娟 組 長 接 待 參 觀 一 八 四 12 月 1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檔 案 管 理 局 檔 案 徵 集 組 涂 曉 晴 專 門 委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機 關 檔 案 編 目 一 八 五 12 月 1 日, 資 傳 系 邀 請 許 家 華 策 展 人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藝 文 ( 節 慶 ) 活 動 策 展 經 驗 分 享 一 八 六 12 月 1 日, 機 電 系 邀 請 中 央 大 學 資 電 學 院 王 文 俊 院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中 大 電 機 系 ICIP Lab 機 器 人 一 八 七 12 月 1 日, 企 管 系 邀 請 都 可 茶 飲 CoCo 林 家 振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灣 茶 世 界 情 全 球 瘋 一 八 八 12 月 1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林 恒 昇 會 計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經 驗 分 享 一 八 九 12 月 1 日, 管 科 系 企 經 講 座 邀 請 台 聚 集 團 劉 鎮 圖 總 財 務 長 演 講, 講 題 為 集 團 企 業 財 務 管 理 一 九 12 月 1 日 15 日, 德 文 系 邀 請 範 亞 公 關 集 團 共 同 創 辦 人 兼 執 行 長 呂 嘻 鳴 先 生 來 校 演 講, 講 題 分 別 為 中 德 口 譯 實 務 指 導 - 工 業 中 德 口 譯 實 務 指 導 - 商 業 ( 一 ) 中 德 口 譯 實 務 指 導 - 商 業 ( 二 ) 一 九 一 12 月 2 日, 中 文 系 邀 請 東 吳 大 學 鍾 正 道 助 理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殘 忍 與 溫 厚 閱 讀 張 愛 玲 與 李 安 的 色 戒 一 九 二 12 月 2 日, 歷 史 學 系 邀 請 古 意 墩 文 物 公 司 尤 家 瑋 顧 問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從 形 制 風 格 辨 識 漢 玉 真 偽 的 技 巧 一 九 三 12 月 2 日, 大 傳 系 傳 播 專 題 講 座 課 程, 邀 請 第 48 屆 金 馬 獎 最 佳 原 著 劇 本 獎 編 劇 楊 南 倩 小 姐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談 到 阜 陽 六 百 里 之 編 劇 創 作 理 念 與 發 想 一 九 四 12 月 2 日, 土 木 系 邀 請 中 興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BIM 中 心 陳 志 文 副 主 任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BIM 趨 勢 及 在 工 程 實 務 之 應 用 一 九 五 12 月 2 日, 產 經 系 邀 請 逢 甲 大 學 經 濟 系 陳 善 瑜 副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柯 茲 納 的 企 業 家 精 神 一 九 六 12 月 2 日, 企 管 系 邀 請 光 泉 牧 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何 煥 廷 全 國 業 務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通 路 商 與 供 應 商 的 愛 恨 情 仇 一 九 七 12 月 2 日, 運 管 系 邀 請 遠 東 電 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張 永 昌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RFID 在 ETC 的 應 用 201

20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九 八 12 月 2 日, 俄 文 系 邀 請 中 國 北 京 大 學 俄 語 系 教 授 寧 琦 女 士 日 本 東 京 大 學 大 學 院 人 文 社 會 學 系 研 究 科 教 授 Kanazawa Mitiko 女 士 韓 國 漢 陽 大 學 教 授 O Ban Ke 先 生 俄 羅 斯 聖 彼 得 堡 大 學 語 文 系 副 教 授 Рыжова Ю.В. 女 士 參 加 2011 俄 羅 斯 語 言 學 暨 文 學 國 際 論 壇 並 發 表 論 文 一 九 九 12 月 3 日,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舉 辦 教 學 特 色 - 實 習 座 談 暨 成 果 發 表 會, 邀 請 台 灣 海 寧 格 機 構 周 鼎 文 主 任 實 踐 大 學 諮 商 輔 導 中 心 彭 韻 治 主 任 台 北 市 立 私 立 復 興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郭 玲 君 諮 商 心 理 師 鼎 泰 豐 總 公 司 樂 活 諮 詢 室 經 理 暨 心 靈 教 練 張 柃 妃 諮 商 心 理 師 臺 北 大 學 學 生 諮 商 中 心 王 國 仲 諮 商 心 理 師 返 校, 為 學 弟 妹 們 分 享 在 不 同 專 業 工 作 場 域 中 的 特 色 以 及 著 力 方 向 二 12 月 5 日, 資 傳 系 邀 請 資 策 會 資 深 產 業 分 析 師 兼 組 長 姜 漢 儀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數 位 消 費 者 使 用 行 為 與 消 費 傾 向 二 一 12 月 5 日, 化 學 系 邀 請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院 曾 筱 筠 研 究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The Effects of Aryl Hydrocarbon Receptor Activation on Oxidative Stress Production 二 二 12 月 5 日, 化 材 系 邀 請 台 灣 大 學 生 物 產 業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陳 林 祈 副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R&Ds of Enzymatic Glucose Biofuel Cells 二 三 12 月 5 日,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邀 請 萬 國 法 律 事 務 所 黃 惠 敏 律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智 慧 財 產 案 件 審 理 制 度 二 四 12 月 5 日, 西 語 系 邀 請 前 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林 燦 輝 執 行 秘 書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駐 外 及 人 生 經 驗 談 二 五 12 月 5 日, 歐 洲 所 邀 請 國 家 政 策 研 究 基 金 會 財 金 組 顧 問 黃 得 豐 及 華 南 銀 行 總 行 徵 信 產 經 研 究 部 高 級 資 深 專 員 余 瑞 明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分 別 為 財 政 整 合 才 能 根 本 解 決 歐 債 危 機 從 EFSF 的 角 度 論 歐 債 危 機 二 六 12 月 5 日,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邀 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蘇 錦 麗 教 授 演 講, 講 題 為 美 國 中 小 學 評 鑑 制 度 二 七 12 月 6 日, 資 傳 系 邀 請 蘇 霈 奇 數 位 設 計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CIS 設 計 二 八 12 月 6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城 邦 文 化 數 位 出 版 部 祝 本 堯 資 深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出 版 產 業 趨 勢 : 城 邦 的 數 位 出 版 歷 程 二 九 12 月 6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政 大 圖 檔 所 蔡 明 月 所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資 訊 計 量 定 律 與 應 用 二 一 12 月 6 日, 物 理 系 邀 請 美 國 University of Delaware 梁 宗 嶽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Probing The Gravitational Scale with Running Gauge Couplings 二 一 一 12 月 6 日, 數 學 系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統 計 科 學 研 究 所 顏 佐 榕 博 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Grouped Variable Selection Via Nested Spike and Slab Priors 二 一 二 12 月 6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實 踐 大 學 建 築 系 顏 忠 賢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小 說 裡 的 建 築 是 一 種 全 面 啟 動 式 的 殘 酷 劇 場 二 一 三 12 月 6 日, 經 濟 系 邀 請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測 驗 中 心 陳 曉 珮 副 主 任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金 融 證 照 考 試 講 座 二 一 四 12 月 6 日, 保 險 系 邀 請 保 險 事 業 發 展 中 心 殷 文 玲 講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識 人 學 在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之 運 用 二 一 五 12 月 6 日, 德 文 系 邀 請 大 葉 大 學 歐 語 系 黃 琦 君 助 理 教 授 來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中 德 口 譯 實 務 指 導 - 旅 遊 導 覽 ( 一 ) 二 一 六 12 月 6 日, 歐 洲 所 邀 請 永 豐 金 控 債 券 部 上 官 志 新 資 深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歐 洲 債 務 危 機 的 發 展 評 估 及 其 對 俄 羅 斯 金 融 市 場 的 影 響 二 一 七 12 月 6 日 至 8 日, 未 來 所 邀 請 澳 洲 Swinburne 大 學 前 瞻 學 院 博 士, 未 來 研 究 期 刊 資 深 編 輯 顧 問 Jose M. Ramos 博 士 蒞 校 進 行 3 場 演 講, 講 題 分 別 為 Alternative Futures of Globalization ( 全 球 未 來 的 另 一 種 選 擇 ) Social Enterprise and Foresight ( 社 會 企 業 的 前 瞻 與 未 來 ) Innovation and Foresight ( 創 新 與 前 瞻 未 來 ) 二 一 八 12 月 7 日, 日 文 系 邀 請 福 容 大 飯 店 連 鎖 集 團 龐 妤 家 總 監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我 們 在 找 你 二 一 九 12 月 7 日, 管 科 系 特 色 計 畫 4 業 師 系 列 邀 請 年 代 民 調 中 心 林 永 宗 主 任 演 講, 講 題 為 市 場 調 查 與 民 意 調 查 之 業 界 現 況 二 二 12 月 8 日 11 時, 校 長 於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持 蘭 州 大 學 周 緒 紅 校 長 等 一 行 人 蒞 校 參 訪 並 簽 訂 學 術 交 流 協 議 暨 學 生 交 流 專 案 協 議 書 成 為 本 校 在 大 陸 第 31 所 姊 妹 校, 會 後 於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持 午 宴 二 二 一 12 月 8 日, 機 電 系 邀 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機 電 系 張 天 立 助 理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先 進 微 / 奈 米 結 構 製 造 技 術 與 應 用 二 二 二 12 月 8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榮 劉 炯 朗 譽 講 座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數 中 有 詩, 詩 中 有 202

20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數 二 二 三 12 月 8 日 15 日, 企 管 系 邀 請 海 霸 王 企 業 集 團 莊 自 強 董 事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分 別 為 海 霸 王 經 營 模 式 分 享 餐 飲 如 何 小 兵 立 大 功 海 霸 王 物 流 網 獨 霸 中 國 市 場 餐 飲 物 流 網 傳 奇 故 事 二 二 四 12 月 8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于 紀 隆 執 行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愉 快 做 志 工 二 二 五 12 月 8 日, 運 管 系 邀 請 台 灣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研 究 所 交 通 組 楊 瓅 凱 博 士 後 研 究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智 慧 城 市 智 慧 運 輸 建 置 二 二 六 12 月 8 日, 管 科 系 企 經 講 座 邀 請 美 商 美 樂 家 劉 樹 崇 總 裁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灣 直 銷 產 業 發 展 與 趨 勢 二 二 七 12 月 8 日,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邀 請 新 北 市 立 永 平 高 中 李 玲 惠 校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國 際 教 育 課 程 領 導 二 二 八 12 月 8 日 上 午, 大 陸 蘭 州 大 學 周 緒 紅 校 長 等 一 行 8 人 蒞 校 參 訪, 由 圖 書 館 鄭 副 館 長 麗 敏 接 待 參 觀 二 二 九 12 月 9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歐 美 所 圖 書 館 吳 慧 中 主 任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電 子 資 源 之 著 錄 二 三 12 月 9 日, 大 傳 系 傳 播 專 題 講 座 課 程, 邀 請 該 系 第 10 屆 系 友 暨 教 育 部 人 事 處 丁 士 芳 專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大 學 畢 業 前 一 定 要 做 的 事 二 三 一 12 月 9 日, 大 傳 系 國 際 報 導 實 務 課 程, 邀 請 文 茜 的 世 界 周 報 北 京 特 派 記 者 本 屆 兩 岸 新 聞 報 導 獎 得 主 沈 正 彥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向 左 走 向 右 走 : 兩 岸 新 聞 採 訪 實 務 二 三 二 12 月 9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精 誠 陳 國 彰 資 訊 專 案 處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雲 端 運 算 議 題 分 享 二 三 三 12 月 9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美 國 匹 茲 堡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系 張 系 國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Slow Intelligence Systems 二 三 四 12 月 9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中 國 中 科 院 深 圳 先 進 技 術 研 究 院 姜 青 山 博 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海 量 數 據 挖 掘 技 術 及 其 應 用 二 三 五 12 月 9 日, 管 科 系 企 經 講 座 邀 請 台 灣 宅 配 通 營 運 本 部 徐 慶 懿 部 長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灣 宅 配 產 業 之 行 銷 策 略 二 三 六 12 月 9 日, 日 本 麗 澤 大 學 國 際 長 堀 內 一 史 來 校 訪 問 與 國 際 處 等 洽 談 雙 學 位 事 宜 二 三 七 12 月 9 日, 大 河 文 化 基 金 會 邱 明 民 董 事 長 孫 俞 莉 執 行 長 來 訪 日 文 系, 洽 談 311 震 災 志 工 服 務 計 畫 二 三 八 12 月 9 日, 西 語 系 邀 請 佛 光 大 學 游 祥 洲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曼 陀 羅 與 生 命 的 核 心 價 值 二 三 九 12 月 9 日,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與 姊 妹 校 瑞 典 斯 德 哥 爾 摩 大 學 政 治 系, 於 瑞 典 合 辦 首 屆 學 術 研 討 會, 主 題 為 台 灣 與 世 界 : 政 治 經 濟 與 社 會 活 力 本 院 代 表 團 為 院 長 戴 萬 欽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所 長 翁 明 賢 亞 洲 研 究 所 所 長 林 若 雩 美 洲 研 究 所 所 長 陳 小 雀 以 及 林 欽 明 李 大 中 和 陳 文 政 老 師 會 後 斯 德 哥 爾 摩 大 學 副 校 長 黎 納 設 宴 款 待 代 表 團 該 校 並 安 排 國 際 知 名 智 庫 斯 德 哥 爾 摩 國 際 和 平 研 究 所 專 家 發 表 論 文 二 四 12 月 9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辦 理 學 習 密 碼 大 公 開 - 名 人 開 講 系 列 演 講 2, 邀 請 ILS 人 源 整 合 學 苑 首 席 講 師 舒 國 文 老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口 語 表 達 撼 動 人 心 的 說 話 技 巧 二 四 一 12 月 12 日, 資 傳 系 邀 請 域 動 行 銷 Click Force 廣 告 聯 播 網 事 業 發 展 部 陳 育 璉 總 監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數 位 行 銷 實 務 介 紹 二 四 二 12 月 12 日, 化 學 系 邀 請 台 大 生 物 科 技 系 何 佳 安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Application of Liposomes and Nanomaterials in Bioanalytical Science and Nanobiomedicine 二 四 三 12 月 12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台 北 市 政 府 副 市 長 陳 威 仁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北 市 城 市 發 展 二 四 四 12 月 12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新 北 市 政 府 副 市 長 許 志 堅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新 北 市 城 市 發 展 二 四 五 12 月 12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大 陸 清 華 大 學 建 築 學 院 建 築 許 懋 彥 系 主 任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近 年 大 陸 八 校 聯 合 畢 業 設 計 活 動 情 況 介 紹 二 四 六 12 月 12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李 祖 原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黃 文 旭 建 築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前 衛 東 方 二 四 七 12 月 12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實 踐 大 學 建 築 系 顏 忠 賢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小 說 裡 的 建 築 是 一 種 全 面 啟 動 式 的 殘 酷 劇 場 二 四 八 12 月 12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SOM 建 築 事 務 所 中 國 區 總 監 Silas Chiow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歷 久 彌 新 : SOM 締 造 的 5 座 地 標 (Long-lasting: Five SOM Designed Landmarks) 二 四 九 12 月 12 日, 電 機 系 邀 請 索 爾 思 光 電 張 英 發 資 深 工 程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高 速 光 電 元 件 的 發 展 與 應 用 二 五 12 月 12 日, 企 管 系 邀 請 康 佳 多 媒 體 公 司 廖 于 涵 專 案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求 職 的 實 務 經 驗 ( 一 ) 二 五 一 12 月 12 日, 資 管 系 邀 請 Associate Professor California State University, Sacramento Willie Chang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Information professional Career and Future 203

20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二 五 二 12 月 12 日,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邀 請 勵 馨 基 金 會 許 主 峰 副 執 行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兩 性 平 權 與 生 涯 發 展 二 五 三 12 月 12 日,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邀 請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檢 察 署 羅 雪 梅 檢 察 官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網 路 的 著 作 權 問 題 二 五 四 12 月 12 日, 英 文 系 邀 請 日 本 早 稲 田 大 學 教 育 學 院 教 授 暨 遠 距 教 學 中 心 主 任 中 野 美 知 子 教 授 (Prof. Michiko Nakano)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英 語 教 學 - 國 際 化 或 全 球 化? (Internationalization or Globalization in English Language Education) 二 五 五 12 月 12 日, 日 僑 工 商 會 山 本 幸 男 總 幹 事 等 二 人 來 訪 與 日 文 系 交 流 二 五 六 12 月 12 日, 法 文 系 邀 請 獨 立 學 者 暨 作 家 劉 光 能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魁 北 克 電 影 里 歐 洛 的 異 夢 童 年 - 父 親 形 象 與 族 群 認 同 二 五 七 12 月 12 日,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邀 請 台 中 教 育 大 學 楊 思 偉 校 長 演 講, 講 題 為 日 本 教 育 評 鑑 相 關 制 度 二 五 八 12 月 12 日 下 午, 馬 來 西 亞 日 新 獨 中 輔 導 主 任 陳 逸 楓 率 26 人 蒞 校 參 訪, 由 圖 書 館 安 排 2 位 館 員 接 待 參 觀 二 五 九 12 月 13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數 位 典 藏 推 廣 服 務 辦 公 室 林 玉 雯 小 姐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中 央 研 究 院 數 位 典 藏 二 六 12 月 13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陽 明 大 學 圖 書 館 游 忠 諺 館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圖 書 館 資 訊 人 員 的 實 務 經 驗 分 享 二 六 一 12 月 13 日, 物 理 系 邀 請 台 大 凝 態 科 學 研 究 中 心 朱 明 文 副 研 究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Atomic-Column-by-Atomic-Column Absorption Spectroscopy Across Oxide Heterostructure Interfaces Using an 1-Angstrom Electron Microscopy 二 六 二 12 月 13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李 祖 原 聯 合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李 祖 原 主 持 建 築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中 之 道 二 六 三 12 月 13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大 陸 重 慶 大 學 建 築 城 規 學 院 盧 峰 副 院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生 態. 集 約 山 地 城 市 設 計 策 略 與 方 法 二 六 四 12 月 13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黃 聲 遠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黃 聲 遠 主 持 建 築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批 判 的 田 園 主 義 : 黃 聲 遠 ( 田 中 央 ) 團 隊 的 建 築 在 地 實 踐 二 六 五 12 月 13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哈 爾 濱 工 業 大 學 建 築 學 院 陸 詩 亮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社 會 理 念 轉 型 下 的 實 踐 新 思 21 世 紀 體 育 場 館 設 計 模 式 研 究 二 六 六 12 月 13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十 田 設 計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沈 冠 廷 建 築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建 築 照 明 設 計 與 未 來 趨 勢 二 六 七 12 月 13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大 陸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建 築 學 院 徐 好 好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濁 水 清 漪 - 珠 江 三 角 洲 的 城 市 和 水 二 六 八 12 月 13 日, 水 環 系 邀 請 台 灣 大 學 生 物 環 境 系 統 工 程 學 系 譚 義 績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Climate Change and Disaster Management in Taiwan 二 六 九 12 月 13 日, 財 金 系 邀 請 中 央 大 學 財 金 系 賴 弘 能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Analyst-forecast-based Valuation and Corporate Value Discovery: Evidence from Firms in the S&P 500 二 七 12 月 13 日, 財 金 系 特 色 計 畫 大 師 演 講 邀 請 中 研 院 胡 勝 正 院 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灣 經 濟 全 球 化 與 金 融 產 業 二 七 一 12 月 13 日, 保 險 系 邀 請 前 財 團 法 人 工 程 保 險 協 進 會 吳 川 執 行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專 業 證 照 與 生 涯 規 劃 二 七 二 12 月 13 日, 國 企 系 邀 請 奧 美 廣 告 陳 婉 瑜 業 務 執 行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六 件 事 情 二 七 三 12 月 13 日, 英 文 系 邀 請 Prof. Karen Thornber, Professor of the Humanities Department of Comparative Literature Harvard University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Comparative Literature, World Literature, and Global Ecocriticism 二 七 四 12 月 13 日, 法 文 系 邀 請 鼎 豐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陳 曼 娜 業 務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個 人 職 涯 經 驗 談 二 七 五 12 月 13 日, 德 文 系 邀 請 大 葉 大 學 歐 語 系 黃 琦 君 助 理 教 授 來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中 德 口 譯 實 務 指 導 - 旅 遊 導 覽 ( 二 ) 二 七 六 12 月 13 日,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邀 請 國 立 台 中 圖 書 館 參 考 課 梁 鴻 栩 助 理 輔 導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Google 與 圖 書 館 服 務 二 七 七 12 月 14 日, 歷 史 學 系 邀 請 國 立 中 正 紀 念 堂 展 覽 組 林 佳 樺 研 究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淺 談 中 國 近 代 史 之 演 變 ~ 從 中 正 紀 念 堂 蔣 公 文 物 展 視 室 常 設 展 的 成 立 二 七 八 12 月 14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高 雄 市 立 圖 書 館 施 純 福 館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讓 文 化 沙 漠 變 成 閱 讀 綠 洲 204

20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高 雄 市 立 圖 書 館 的 創 新 經 營 二 七 九 12 月 14 日, 大 傳 系 報 業 實 務 課 程, 邀 請 光 華 雜 誌 莊 坤 儒 資 深 攝 影 記 者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專 題 攝 影 探 討 二 八 12 月 14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大 陸 西 安 建 築 科 技 大 學 建 築 學 院 裴 釗 講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石 頭 寺 - 一 個 村 落 和 一 個 寺 廟 共 生 二 八 一 12 月 14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大 陸 天 津 大 學 建 築 學 院 建 築 系 荊 子 洋 主 任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兩 種 居 住 形 態 的 分 異 與 現 實 反 思 二 八 二 12 月 14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東 南 大 學 建 築 學 院 龔 愷 副 院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南 京 工 業 建 築 改 造 二 八 三 12 月 14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中 國 工 程 院 何 鏡 堂 院 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創 作 有 中 國 文 化 和 時 代 特 色 的 建 築 二 八 四 12 月 14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九 典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張 清 華 建 築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本 地 建 築 的 生 物 思 維 二 八 五 12 月 14 日, 航 太 系 邀 請 國 家 太 空 中 心 飛 控 組 張 浩 基 副 研 究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中 國 反 鑑 飛 彈 系 統 評 估 與 模 擬 二 八 六 12 月 14 日, 產 經 系 邀 請 新 光 人 壽 保 險 公 司 人 力 資 源 部 任 用 規 劃 課 許 淑 惠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就 業 市 場 概 況 與 保 險 業 人 才 需 求 二 八 七 12 月 14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密 西 根 大 學 福 林 特 分 校 教 授 Dr. Peng, Jacob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New Alphabets in Accounting ( 會 計 前 沿 發 展 現 狀 ) 二 八 八 12 月 14 日,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邀 請 君 品 酒 店 樊 秀 玲 主 廚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人 生 挑 戰 中 從 航 管 員 到 名 主 廚 二 八 九 12 月 14 日,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邀 請 考 試 院 黃 富 源 委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公 務 員 考 選 二 九 12 月 14 日, 英 文 系 邀 請 知 名 英 語 學 習 講 師 朱 爾 威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21 世 紀 人 才 的 必 要 修 煉 - 如 何 聽 懂 CNN 二 九 一 12 月 14 日, 亞 洲 所 邀 請 國 立 師 範 大 學 政 治 研 究 所 王 冠 雄 所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東 南 亞 海 線 安 全 與 海 盜 問 題 二 九 二 12 月 14 日, 美 洲 所 邀 請 波 蘭 華 沙 大 學 美 國 研 究 中 心 教 授 暨 美 國 法 律 學 程 主 任 Dr. David A. Jones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美 國 當 前 發 展 與 美 國 和 波 蘭 問 題 二 九 三 12 月 14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辦 理 學 習 密 碼 大 公 開 - 名 人 開 講 系 列 演 講 3, 邀 請 大 專 生 涯 發 展 協 會 楊 智 為 理 事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時 間 管 理 提 昇 卓 越 競 爭 力 二 九 四 12 月 15 日 下 午, 校 長 於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持 華 東 交 通 大 學 雷 曉 燕 校 長 率 團 蒞 校 訪 問 座 談 會 二 九 五 12 月 15 日, 歷 史 學 系 邀 請 里 仁 書 局 徐 秀 榮 發 行 人 兼 總 編 輯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歷 史 的 實 用 與 實 用 的 歷 史 二 九 六 12 月 15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同 濟 大 學 建 築 與 城 市 規 劃 學 院 建 築 系 章 明 副 主 任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建 築 再 生 實 踐 (Regeneration of Old Buildings) 二 九 七 12 月 15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宗 邁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費 正 元 建 築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高 雄 港 區 旅 運 中 心 二 九 八 12 月 15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鄒 經 宇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數 值 模 擬 於 建 築 及 城 市 設 計 二 九 九 12 月 15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華 碩 電 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研 發 招 募 專 案 蔡 承 剛 管 理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洞 燭 先 機, 邁 向 產 業 三 12 月 15 日, 經 濟 系 邀 請 晶 豪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業 務 部 洪 華 禹 副 處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找 工 作 先 了 解 " 企 業 文 化 " 三 一 12 月 15 日, 統 計 系 邀 請 政 治 大 學 統 計 系 陳 麗 霞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Bivariate Generalized Gamma Distributions of Kibble s Type 三 二 12 月 15 日,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邀 請 建 業 法 律 事 務 所 楊 克 成 律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新 版 個 資 法 解 說 與 案 例 分 析 三 三 12 月 15 日, 企 管 系 邀 請 康 佳 多 媒 體 公 司 廖 于 涵 專 案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求 職 的 實 務 經 驗 ( 二 ) 三 四 12 月 15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潘 慧 玲 會 計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從 您 的 角 度 看 會 計 人 職 涯 發 展 三 五 12 月 15 日,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邀 請 新 北 市 立 江 翠 國 中 應 漢 斌 老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我 的 教 學 生 涯 與 教 學 觀 三 六 12 月 16 日, 歷 史 學 系 邀 請 前 故 宮 博 物 院 器 物 處 楊 美 莉 副 研 究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藝 術 人 類 學 觀 點 下 的 中 國 古 玉 三 七 12 月 16 日, 土 木 系 邀 請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系 熊 彬 成 專 任 副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在 理 論 與 實 務 之 間 205

20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三 八 12 月 16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奇 多 比 行 動 軟 體 公 司 莊 英 俊 負 責 人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從 蘋 果 賈 伯 斯 談 資 訊 科 技 演 進 趨 勢 及 因 應 之 道 三 九 12 月 16 日, 產 經 系 邀 請 元 智 大 學 國 企 系 蔣 廷 芳 副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Price discriminating coupons 三 一 12 月 16 日, 運 管 系 邀 請 海 洋 大 學 運 輸 科 學 系 張 玉 君 副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運 輸 弱 勢 族 群 之 運 輸 資 訊 服 務 需 求 三 一 一 12 月 16 日, 管 科 系 企 經 講 座 邀 請 台 灣 休 閒 農 業 協 會 邱 翔 羚 行 銷 總 監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灣 休 閒 農 業 之 國 際 市 場 開 發 - 以 馬 來 西 亞 為 例 三 一 二 12 月 日, 俄 文 系 邀 請 俄 羅 斯 聖 彼 得 堡 大 學 俄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中 心 NESTEROVA, TATIANA 女 士 擔 任 淡 江 大 學 2011 第 一 屆 俄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TORFL, Test of Russian as a Foreign Language) 擔 任 口 試 及 閱 卷 委 員 三 一 三 12 月 17 日,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邀 請 台 北 地 方 法 院 家 事 法 庭 彭 南 元 法 官 來 校 進 行 教 學 特 色 - 業 師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為 家 事 法 庭 審 理 實 務 之 法 律 與 倫 理 思 維 兼 談 跨 專 業 間 之 合 作 與 協 調 三 一 四 12 月 19 日, 大 傳 系 傳 播 生 涯 導 論 課 程, 邀 請 自 由 時 報 員 易 慧 慈 撰 述 委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灣 新 聞 產 業 分 析 三 一 五 12 月 19 日, 化 材 系 邀 請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新 能 源 中 心 葉 忠 福 資 深 研 究 工 程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發 明 技 巧 與 智 財 專 利 佈 局 保 護 策 略 三 一 六 12 月 19 日, 電 機 系 邀 請 中 央 大 學 電 機 系 鄭 國 興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從 半 導 體 元 件 到 類 比 積 體 電 路 - 談 我 對 從 基 本 學 習 起 的 看 法 三 一 七 12 月 19 日, 資 管 系 邀 請 港 商 六 度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分 公 司 陳 宏 一 資 深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資 管 人 進 入 職 場 競 爭 優 勢 之 養 成 三 一 八 12 月 19 日,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邀 請 智 慧 財 產 法 院 蔡 惠 如 法 官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站 在 巨 人 肩 膀 上 的 著 作 權 三 一 九 12 月 19 日,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邀 請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洪 詠 善 助 理 研 究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灣 課 程 美 學 研 究 的 現 況 與 取 向 之 分 析 三 二 12 月 20 日, 大 傳 系 影 視 分 鏡 與 剪 輯 課 程, 邀 請 傅 秀 玲 資 深 剪 輯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談 剪 輯 策 略 與 風 格 的 建 立 三 二 一 12 月 20 日, 大 傳 系 跨 媒 體 行 銷 企 劃 課 程, 邀 請 納 智 捷 公 司 行 銷 部 李 昌 益 協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跨 媒 體 品 牌 行 銷 三 二 二 12 月 20 日, 物 理 系 邀 請 台 師 大 物 理 系 駱 芳 鈺 助 理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Gd-, Ho-, and Sm-implanted GaN 三 二 三 12 月 20 日, 數 學 系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中 心 調 查 研 究 專 題 中 心 謝 淑 惠 研 究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Logistic Regression with Outcome and Covariates Missing Separately or Simultaneously 三 二 四 12 月 20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環 境 教 育 研 究 所 汪 靜 明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水 資 源 教 育 平 台 與 行 動 策 略 三 二 五 12 月 20 日, 保 險 系 邀 請 錠 嵂 保 險 經 紀 人 公 司 黃 坤 傑 襄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如 何 準 備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考 試 經 驗 談 三 二 六 12 月 20 日, 產 經 系 邀 請 倫 敦 大 學 皇 家 霍 洛 威 學 院 經 濟 學 系 Elaine S. Tan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Financial Constraints, Firm Growth and the Dynamics of US Firm Size Distribution 三 二 七 12 月 20 日, 管 科 系 特 色 計 畫 4 業 師 系 列 邀 請 台 灣 休 閒 漁 業 發 展 協 會 何 立 德 秘 書 長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灣 休 閒 產 業 之 行 銷 策 略 三 二 八 12 月 20 日 ~22 日, 德 文 系 邀 請 北 京 外 國 語 大 學 德 語 系 王 建 斌 副 主 任 來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時 代 對 翻 譯 的 要 求 口 譯 的 種 類 及 口 筆 譯 的 差 異 中 外 口 譯 研 究 對 比 口 譯 實 踐 三 二 九 12 月 20 日, 教 科 系 邀 請 資 生 美 學 教 育 暨 資 萱 美 容 護 膚 中 心 培 訓 專 任 講 師 韋 雪 華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職 場 禮 儀 三 三 12 月 21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台 灣 大 學 圖 資 系 系 朱 則 剛 主 任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教 育 與 科 技 的 人 文 省 思 三 三 一 12 月 21 日, 保 險 系 邀 請 南 山 人 壽 顏 呈 芬 襄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如 何 用 投 資 型 保 單 做 理 財 規 劃 三 三 二 12 月 21 日, 法 文 系 邀 請 光 磊 國 際 版 權 資 深 經 紀 人 台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外 系 兼 任 講 師 賈 翊 君 老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外 語 學 習 至 出 版, 翻 譯 領 域 生 涯 歷 程 分 享 三 三 三 12 月 21 日,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邀 請 台 積 電 人 力 資 源 組 織 學 習 與 發 展 處 管 理 發 展 與 訓 練 部 馮 中 玉 經 理, 來 校 進 行 教 學 特 色 - 企 業 諮 商 與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為 員 工 發 展 與 協 助 經 驗 206

20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三 三 四 12 月 22 日, 機 電 系 邀 請 工 研 院 能 環 所 陳 翔 傑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多 重 無 線 感 測 智 慧 商 辦 節 能 控 制 三 三 五 12 月 22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莊 國 煜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以 Open GeoSMS 為 例 子 看 國 際 規 格 的 促 成 與 推 動 應 用 三 三 六 12 月 22 日, 保 險 系 邀 請 美 國 華 盛 頓 州 立 大 學 保 險 財 金 不 動 產 系 賴 志 仁 主 任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Corporate Governance: Global Perspectives 三 三 七 12 月 22 日, 管 理 學 院 邀 中 南 部 9 位 高 中 老 師 蒞 校 參 訪, 王 居 卿 院 長 向 高 中 老 師 作 校 簡 介 及 院 簡 介 安 排 和 本 院 系 主 任 們 用 餐 交 流 帶 領 高 中 老 師 參 觀 校 園 並 與 教 務 處 學 務 處 相 關 人 員 進 行 座 談 三 三 八 12 月 22 日, 企 管 系 邀 請 摩 斯 漢 堡 黃 尚 仁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米 漢 堡 的 故 事 摩 斯 在 台 灣 20 年 三 三 九 12 月 22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誠 品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周 志 誠 所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企 業 倫 理 與 職 業 道 德 三 四 12 月 22 日, 管 科 系 企 經 講 座 邀 請 華 碩 電 腦 吳 崇 文 教 育 長 演 講, 講 題 為 華 碩 品 牌 創 新 之 路 三 四 一 12 月 22 日,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邀 請 新 北 市 光 復 國 小 邱 承 宗 校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打 開 孩 童 學 習 英 語 大 道 - 新 北 市 英 速 魔 法 學 院 光 復 校 區 簡 介 三 四 二 12 月 22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承 辦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數 位 學 習 人 才 培 訓 及 推 廣 服 務 計 畫 ( 北 區 ) 舉 辦 數 位 學 習 認 證 導 入 實 例 工 作 坊, 邀 請 國 立 空 中 大 學 管 理 與 資 訊 學 系 助 理 教 授 暨 教 育 部 數 位 學 習 認 證 中 心 營 運 計 畫 主 持 人 郭 秋 田 講 師 講 授 數 位 認 證 你 我 他 三 四 三 12 月 23 日, 歷 史 學 系 邀 請 前 故 宮 博 物 院 器 物 處 楊 美 莉 副 研 究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現 代 科 學 與 中 國 古 玉 的 知 識 三 四 四 12 月 23 日, 歷 史 學 系 邀 請 富 兒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蔡 峻 明 業 務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紡 織 產 業 與 流 行 時 尚 三 四 五 12 月 23 日, 大 傳 系 傳 播 專 題 講 座 課 程, 邀 請 學 學 文 創 志 業 詹 偉 雄 副 董 事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創 意, 可 以 學 嗎? 三 四 六 12 月 23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富 邦 金 控 陳 宗 禧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時 間 管 理 與 目 標 訂 定 三 四 七 12 月 23 日, 經 濟 系 邀 請 台 灣 大 學 商 研 所 博 士 班 黃 仕 宗 先 生 ( 經 濟 系 系 友 )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研 究 所 升 學 經 驗 分 享 三 四 八 12 月 23 日, 國 企 系 邀 請 開 南 大 學 行 銷 系 周 文 瓊 助 理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使 用 質 性 研 究 之 分 享 三 四 九 12 月 23 日, 教 科 系 邀 請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科 技 研 究 所 科 學 教 育 與 數 位 學 習 組 侯 惠 澤 助 理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數 位 學 習 混 合 研 究 方 法 與 行 為 分 析 經 驗 談 三 五 12 月 24 日, 教 科 系 邀 請 Assistant Professor, Educational Technology Department of Teacher Education Hsin-Te (Chuck) Yeh, Ph.D.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Visual Literacy: Let's Start with PAT Model 三 五 一 12 月 24 日, 教 科 系 邀 請 華 梵 大 學 語 言 中 心 主 任 /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暨 研 究 所 陳 劍 涵 助 理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質 化 研 究 的 經 驗 分 享 三 五 二 12 月 24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辦 理 教 師 研 習 專 題 講 座, 邀 請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教 師 發 展 組 李 紋 霞 副 組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有 效 教 學 結 構 與 微 型 教 學 三 五 三 12 月 26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Microsoft 公 司 施 文 華 資 深 顧 問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Microsoft 雲 端 運 算 整 合 三 五 四 12 月 26 日, 資 傳 系 邀 請 逸 思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李 思 壯 創 辦 人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產 業 分 析 工 具 在 資 訊 產 業 的 應 用 三 五 五 12 月 26 日, 化 材 系 邀 請 東 吳 大 學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王 佳 玲 心 理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發 明 技 巧 與 智 財 專 利 佈 局 保 護 策 略 三 五 六 12 月 26 日, 電 機 系 邀 請 美 國 公 司 姜 秀 俊 博 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Design of CMOS Continuous-Time Filters Used in Wireless Communication Systems 三 五 七 12 月 26 日, 大 陸 四 川 西 南 財 經 大 學 統 計 學 院 毛 副 院 長 一 行 人 蒞 臨 淡 水 校 園, 中 午 用 餐 時 間 與 管 理 學 院 院 長 統 計 系 專 任 教 師 等 進 行 座 談, 下 午 安 排 參 訪 校 內 其 它 行 政 單 位 三 五 八 12 月 26 日, 資 管 系 邀 請 中 山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徐 士 傑 助 理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探 究 資 訊 團 隊 中 人 員 管 理 三 五 九 12 月 26 日, 管 科 系 企 經 講 座 邀 請 台 北 大 學 商 學 院 方 文 昌 院 長 演 講, 講 題 為 行 銷 研 究 與 台 灣 管 理 博 士 的 未 來 三 六 12 月 26 日 上 午, 大 陸 西 南 財 經 大 學 統 計 學 院 一 行 6 人 蒞 校 參 訪, 由 圖 書 館 安 排 1 位 館 員 接 待 參 觀 三 六 一 12 月 27 日, 物 理 系 邀 請 中 研 院 莊 程 豪 博 士 後 研 究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Oxygen Reduction for 207

20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Controllable Modification of Electronic Structure in Graphene Oxides and Nitrogen-doped Graphene Oxides 三 六 二 12 月 27 日, 數 學 系 邀 請 清 華 大 學 統 計 學 研 究 所 鄭 又 仁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Analysis of Prevalent Survival Data 三 六 三 12 月 27 日, 水 環 系 邀 請 核 能 科 技 協 進 會 倪 茂 盛 顧 問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發 生 核 子 事 故 的 可 能 性? 三 六 四 12 月 27 日, 財 金 系 邀 請 台 北 大 學 金 融 合 經 系 施 懿 宸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Cash Holdings, Market State, Business Cycle, and Life Cycle 三 六 五 12 月 27 日, 保 險 系 邀 請 南 山 人 壽 保 險 公 司 李 榮 俊 協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人 身 風 險 與 保 險 規 劃 三 六 六 12 月 27 日, 管 科 系 特 色 計 畫 4 邀 請 台 灣 宅 配 通 營 運 本 部 徐 慶 懿 部 長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灣 宅 配 產 業 之 行 銷 策 略 三 六 七 12 月 28 日, 航 太 系 邀 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科 技 研 究 所 黃 育 熙 助 理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壓 電 材 料 於 振 動 特 性 之 機 電 耦 合 效 率 提 升 - 利 用 電 極 設 計 方 法 三 六 八 12 月 28 日, 國 企 系 邀 請 財 團 法 人 資 訊 工 業 策 進 會 智 慧 聯 網 產 業 技 術 推 動 專 案 陳 安 誼 博 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淺 談 智 慧 聯 網 三 六 九 12 月 28 日,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管 校 學 生 會 由 陳 志 彪 副 教 授 率 師 生 一 行 23 人 蒞 校 與 管 理 學 院 師 生 30 人 進 行 交 流 三 七 12 月 28 日, 資 管 系 邀 請 台 東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黃 協 弘 助 理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管 理 與 決 策 的 實 務 面 三 七 一 12 月 28 日, 教 科 系 邀 請 台 灣 知 識 庫 產 品 暨 專 案 事 業 群 課 程 規 劃 師 程 靖 純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你 在 數 位 學 習 產 業 的 SWOT - 在 教 科 學 習 路 轉 換 成 職 場 的 機 會 與 優 勢 三 七 二 12 月 28 日,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邀 請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高 中 及 國 中 教 育 科 綜 合 發 展 股 莊 博 如 股 長 演 講, 講 題 為 基 層 教 育 行 政 人 員 之 思 維 與 實 踐 三 七 三 12 月 29 日, 化 學 系 邀 請 中 研 院 翁 啟 惠 院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From Carbohydrate Chemistry to Translational 三 七 四 12 月 29 日, 企 管 系 邀 請 摩 斯 漢 堡 黃 尚 仁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摩 斯 以 綠 色 概 念 打 造 速 食 連 鎖 店 的 新 經 營 模 式 三 七 五 12 月 29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林 瑟 凱 會 計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從 CEO 觀 點 看 會 計 人 職 涯 發 展 三 七 六 12 月 29 日, 統 計 系 邀 請 Vanderbilt School of Medicine (SOM)-wide Center for Quantitative Sciences 石 瑜 博 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Meticulous Quantitative Sciences Integration: the Foundation of Drug Approval in the Personal Genome Era 三 七 七 12 月 29 日, 資 管 系 邀 請 中 正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胡 雅 涵 助 理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零 售 業 的 資 料 探 勘 三 七 八 12 月 30 日, 歷 史 學 系 邀 請 英 國 牛 津 大 學 衛 康 醫 學 史 研 究 所 吳 易 叡 博 士 候 選 人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從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檔 案 看 台 灣 戰 後 醫 療 發 展 三 七 九 12 月 30 日, 土 木 系 邀 請 大 連 結 構 技 師 事 務 所 蔡 萬 來 負 責 人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九 二 一 集 集 地 震 建 築 物 破 壞 分 析 與 對 策 三 八 12 月 30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宇 柏 資 訊 秦 玉 玲 董 事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畢 業 即 就 業 武 功 秘 笈 三 八 一 101 年 1 月 2 日, 化 材 系 邀 請 台 灣 大 學 化 工 系 游 佳 欣 助 理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海 藻 膠 微 粒 在 組 織 工 程 上 的 應 用 三 八 二 1 月 4 日,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邀 請 英 國 倫 敦 大 學 亞 非 學 院 政 治 與 國 際 關 係 學 系 高 級 講 師 兼 台 灣 研 究 中 心 副 主 任 Dr. Dafydd Fell( 羅 達 菲 )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The Development of Taiwan Studies in Europe ( 台 灣 研 究 在 歐 洲 的 發 展 ) 三 八 三 1 月 6 日, 土 木 系 邀 請 中 興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研 發 及 資 訊 部 周 頌 安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公 共 工 程 資 訊 技 術 應 用 介 紹 三 八 四 1 月 6 日, 經 濟 系 邀 請 行 政 院 政 務 委 員 暨 中 央 研 究 院 朱 敬 一 院 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國 際 形 勢 下 的 臺 灣 經 濟 發 展 機 會 三 八 五 1 月 6 日, 國 企 系 邀 請 達 彼 思 游 明 仁 創 意 總 監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有 甚 麼 不 可 以? 三 八 六 1 月 7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台 北 大 學 會 計 學 系 張 仲 岳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金 融 工 具 相 關 公 報 三 八 七 1 月 9 日, 數 學 系 邀 請 韓 國 忠 南 大 學 (Chungnam National University)Keonhee Lee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Robust Dynamics of C^1 Generic Systems 三 八 八 1 月 12 日, 日 本 平 成 國 際 大 學 淺 野 和 生 教 授 日 本 航 空 國 際 提 攜 課 相 澤 邦 彥 課 長 來 訪 與 日 文 系 交 流 208

21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三 八 九 1 月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承 辦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數 位 學 習 人 才 培 訓 及 推 廣 服 務 計 畫 ( 北 區 ) 舉 辦 教 師 數 位 學 習 專 業 成 長 研 習 工 作 坊 ( 上 ) 第 二 梯 次 研 習 活 動, 邀 請 國 立 空 中 大 學 研 究 處 黃 慈 處 長 講 授, 講 題 為 e 教 學 設 計 魔 法 師 三 九 1 月 16 日,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舉 辦 教 學 特 色 - 實 習 專 題 講 座, 邀 請 台 北 市 諮 商 心 理 師 公 會 侯 南 隆 理 事 長 來 校 講 座, 講 題 為 心 理 諮 商 實 務 現 況 與 申 請 實 習 機 構 之 準 備 三 九 一 1 月 18 日, 日 文 系 邀 請 日 本 名 古 屋 大 學 教 授 坪 井 秀 人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311 之 後 的 日 本 文 學 209

21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人 事 100 年 11 月 份 人 事 異 動 表 單 位 姓 名 現 任 職 別 動 態 原 服 務 單 位 職 別 異 動 日 期 教 務 處 印 務 組 漆 小 英 專 員 申 請 退 休 照 准 總 務 處 張 南 輝 技 工 申 請 退 休 照 准 總 務 處 李 麗 美 工 友 申 請 退 休 照 准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林 銀 河 專 任 副 教 授 歸 還 建 制 准 免 兼 系 主 任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朱 留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兼 系 主 任 聘 任 軍 訓 室 教 學 組 張 至 強 上 校 教 官 奉 教 育 部 核 定 免 兼 組 長 退 伍 軍 訓 室 教 學 組 廖 中 天 中 校 教 官 兼 組 長 聘 任 年 12 月 份 人 事 異 動 表 單 位 姓 名 現 任 職 別 動 態 原 服 務 單 位 職 別 異 動 日 期 軍 訓 室 行 政 組 王 厚 柱 上 校 教 官 奉 教 育 部 核 定 免 兼 組 長 退 伍 軍 訓 室 行 政 組 孫 守 丕 上 校 教 官 兼 組 長 聘 任 年 1 月 份 人 事 異 動 表 ( 無 ) 210

21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圖 書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統 計 報 告 一 徵 集 ( 至 ) 類 別 圖 書 ( 冊 ) 非 書 資 料 ( 件 ) 語 文 採 購 交 換 贈 送 本 期 合 計 學 年 累 計 採 購 交 換 贈 送 本 期 合 計 學 年 累 計 東 方 語 文 3,395 4,214 7,609 14, 西 方 語 文 1, ,959 3, 本 期 合 計 5,094 4,474 9, 學 年 累 計 8,950 8,954 17, ,021 二 分 類 編 目 類 別 非 書 資 料 參 考 書 一 般 圖 書 合 訂 期 刊 學 位 論 文 教 師 專 著 小 計 語 文 ( 件 ) 合 計 東 方 語 文 66 5, , , ,817 西 方 語 文 19 2, , ,290 本 期 合 計 85 8, , , ,107 學 年 累 計 , , , ,236 三 館 藏 資 料 類 別 圖 書 ( 冊 ) 非 書 資 料 語 文 圖 書 合 訂 期 刊 學 位 論 文 教 師 專 著 NSC 報 告 合 計 ( 件 ) 合 計 東 方 語 文 652,633 43,533 47,523 6,206 2, ,351 69, ,092 西 方 語 文 335, ,981 3,666 4,197 1, ,201 58, ,149 合 計 987, ,514 51,189 10,403 3,679 1,206, ,689 1,335,241 類 電 子 資 源 ( 可 連 用 ) 別 電 子 書 電 子 期 刊 電 子 資 料 庫 全 文 型 書 目 型 數 據 型 合 計 東 方 語 文 1,074,340 20, 西 方 語 文 764,527 41, 種 數 1,838,867 61, 類 別 現 行 紙 本 期 刊 現 行 報 紙 館 藏 紙 本 期 刊 ( 種 ) ( 種 ) ( 種 ) 語 文 訂 閱 交 換 贈 送 合 計 訂 閱 交 換 贈 送 合 計 東 方 語 文 , ,599 西 方 語 文 , ,859 合 計 1,428 1,276 2, ,

21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四 館 藏 資 源 使 用 統 計 ( 一 ) 紙 本 圖 書 ( 冊 數 ) 類 別 語 文 總 館 鍾 靈 分 館 台 北 分 館 蘭 陽 分 館 學 位 論 文 本 期 合 計 學 年 累 計 東 方 語 文 71, ,909 1,259 76, ,096 西 方 語 文 5, ,089 12,812 本 期 合 計 77, ,128 1,259 82,349 學 年 累 計 146, ,511 3,787 2, ,908 ( 二 ) 非 書 資 料 ( 件 數 ) 類 別 館 內 借 用 館 外 單 機 版 借 用 非 書 資 料 微 縮 資 料 小 計 語 文 光 碟 合 計 東 方 語 文 3,309 1, ,640 4,949 西 方 語 文 12,106 6, ,894 19,000 本 期 合 計 15,415 8, ,534 23,949 學 年 累 計 29,437 14, ,766 44,203 ( 三 ) 電 子 資 源 ( 含 電 子 書 電 子 期 刊 電 子 資 料 庫 ) 類 別 語 文 使 用 人 數 ( 人 次 ) 下 載 全 文 ( 篇 ) 本 期 合 計 93, ,941 學 年 累 計 174, ,390 備 註 : 本 期 提 供 使 用 人 次 之 資 料 庫 計 512 種 ; 提 供 下 載 全 文 統 計 之 資 料 庫 計 137 種 五 入 館 人 數 館 別 總 館 台 北 分 館 鍾 靈 分 館 蘭 陽 分 館 合 計 本 期 合 計 250,125 6,541 40,221 13, ,614 學 年 累 計 499,852 13,997 80,227 25, ,014 六 專 室 借 用 ( 次 數 ) 室 別 討 論 室 多 媒 體 資 源 室 本 期 合 計 學 年 累 計 1,003 1,

21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七 參 考 服 務 ( 件 數 ) 類 問 題 類 型 型 指 示 型 即 時 參 考 主 題 檢 索 使 用 指 導 查 詢 文 獻 合 計 本 期 合 計 學 年 累 計 1, ,560 類 諮 詢 方 式 合 計 型 面 對 面 電 話 Blog 掌 聲 與 建 議 本 期 合 計 學 年 累 計 1, ,560 八 館 際 合 作 / 文 獻 傳 遞 ( 件 數 ) 項 目 借 書 複 印 國 內 國 外 小 計 國 內 國 外 小 計 合 計 借 入 貸 出 本 期 合 計 學 年 累 計 九 數 位 資 訊 服 務 ( 件 數 ) 類 機 構 典 藏 技 術 支 援 Virtua 電 子 資 源 小 計 問 題 排 除 問 題 處 理 型 書 目 量 全 文 量 本 期 合 計 ,383 1,212 學 年 累 計 ,161 7,538 1,680 十 非 書 資 料 服 務 ( 件 數 ) 類 諮 詢 服 務 網 路 影 片 入 室 型 指 示 型 非 書 網 路 使 用 欣 賞 人 數 期 刊 歐 盟 資 料 設 定 ( 人 次 )( 人 次 ) ( 人 次 ) 本 期 合 計 , ,388 學 年 累 計 1, , ,

215 資 訊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資 訊 處 作 業 統 計 報 告 一 系 統 發 展 工 作 及 維 護 工 作 ( 至 ) 系 統 名 稱 開 始 預 定 完 成 完 成 日 期 日 期 百 分 比 備 註 私 立 學 校 會 計 制 度 電 腦 作 業 系 統 (1) 進 行 100 年 教 育 部 委 託 之 軟 體 維 護 及 簽 約 學 校 % (24 所 ) 問 題 諮 詢 1 (2) 進 行 100 年 教 育 部 委 託 之 軟 體 維 護 及 簽 約 學 校 % (22 所 ) 問 題 諮 詢 (3) 本 校 會 計 系 統 維 護 工 作 持 續 進 行 記 分 簿 成 績 登 錄 預 警 系 統 及 Web 版 成 績 上 傳 系 統 (1) 系 統 維 護 及 問 題 諮 詢 計 126 件 持 續 進 行 100% (2)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選 課 資 料 進 檔 及 學 期 成 績 % 2 匯 出 作 業 (3)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選 課 資 料 進 檔 及 學 期 成 績 匯 出 作 業 % 101 學 年 度 校 內 招 生 電 腦 作 業 (1) 碩 博 士 班 甄 試 (2)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3) 中 等 學 校 在 職 進 修 數 學 教 學 碩 士 學 位 班 3 (4) 數 位 學 習 在 職 專 班 (5) 二 技 在 職 專 班 (6) 碩 士 班 (7)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8) 程 式 修 訂 共 計 65 支 維 護 學 生 課 程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4 (1) 需 求 程 式 修 訂 共 130 支 (2) 諮 詢 查 核 上 下 檔 等 共 365 件 維 護 人 事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5 (1) 需 求 程 式 修 訂 共 15 支 (2) 諮 詢 查 核 上 下 檔 等 共 26 件 維 護 預 算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6 (1) 需 求 程 式 修 訂 共 8 支 (2) 諮 詢 查 核 安 裝 等 共 25 件 維 護 設 備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7 (1) 需 求 程 式 修 訂 共 15 支 (2) 諮 詢 查 核 上 下 檔 等 共 131 件 維 護 學 務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8 (1) 需 求 程 式 修 訂 共 1 支 (2) 諮 詢 查 核 上 下 檔 等 共 19 件 維 護 其 他 校 務 相 關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9 (1) 需 求 程 式 修 訂 共 44 支 (2) 諮 詢 查 核 上 下 檔 共 293 件 安 控 平 台 系 統 維 護 10 系 統 維 護 及 使 用 者 問 題 諮 詢 36 件 教 學 支 援 平 台 系 統 (1) 平 台 維 護 11 問 題 諮 詢 154 件 (2) 協 助 教 師 上 線 使 用 專 兼 任 教 師 申 請 計 1,056 位 持 續 進 行 % 10% 10% 10% 10% 7% 7% 持 續 進 行 100% 持 續 進 行 100% 持 續 進 行 100% 持 續 進 行 100% 持 續 進 行 100% 持 續 進 行 100% 持 續 進 行 持 續 進 行 持 續 進 行 100% 100% 100% 214

21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系 統 名 稱 開 始 預 定 完 成 完 成 日 期 日 期 百 分 比 ( 專 任 782 位 兼 任 274 位 ) (3) 維 護 QP 使 用 統 計 網 頁 查 詢 持 續 進 行 100% e 服 務 網 系 統 維 護 (1) 維 護 網 頁 線 上 計 數 器 系 統 (2) 維 護 學 生 課 程 表 查 詢 系 統 12 本 期 共 查 詢 275,723 次 持 續 進 行 100% (3) 維 護 學 生 宿 舍 空 調 計 費 系 統 (4) 維 護 成 績 單 網 路 申 請 系 統 本 期 印 製 1,797 張 辦 公 室 自 動 化 系 統 (OA) 13 (1) 使 用 者 問 題 諮 詢 141 件 持 續 進 行 100% (2) 系 統 維 護 工 作 14 學 雜 費 管 理 系 統 系 統 維 護 工 作 持 續 進 行 100% 15 綜 所 稅 系 統 系 統 維 護 工 作 持 續 進 行 100% 單 一 登 入 暨 資 訊 系 統 入 口 網 16 系 統 維 護 及 使 用 者 問 題 諮 詢 16 件 持 續 進 行 100% 17 IDC(T104 T105) 機 房 實 體 維 運 維 護 持 續 進 行 100% 18 光 學 讀 卡 系 統 維 護 持 續 進 行 100% 19 IBM 印 表 相 關 設 備 維 護 管 理 持 續 進 行 100% 20 ISO27001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維 護 持 續 進 行 100% 21 TSM 資 料 備 份 系 統 維 護 持 續 進 行 100% 22 聯 合 服 務 台 登 錄 系 統 維 護 持 續 進 行 100% 23 新 財 務 資 訊 系 統 開 發 ( 第 一 階 段 ) ( ) 24 新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系 統 開 發 % 25 公 文 管 理 系 統 系 統 維 護 工 作 持 續 進 行 100% 26 請 假 系 統 系 統 維 護 工 作 持 續 進 行 100% 週 年 校 慶 網 頁 設 計 % 28 學 習 與 讀 書 策 略 問 卷 結 果 % 29 教 師 歷 程 系 統 ( 第 二 階 段 ) 設 計 % 30 學 生 學 習 歷 程 系 統 設 計 新 增 功 能 % 31 校 園 網 頁 建 置 專 區 % 32 設 備 與 場 地 收 費 網 頁 % 33 進 行 100 年 度 農 田 水 利 入 口 網 維 運 計 畫 % 34 校 內 網 頁 及 系 統 維 護 與 營 運 ( 共 52 個 ) 持 續 進 行 % 二 校 務 系 統 使 用 趨 向 報 告 80% 備 註 資 訊 處 已 於 101 年 1 月 10 日 完 成 請 購 單 流 程 簽 核 測 試 作 業, 預 定 101 年 3 月 上 旬 由 財 務 處 邀 請 總 務 處 圖 書 館 研 發 處 資 訊 處 工 學 院 蘭 陽 校 園 等 單 位, 協 助 測 試 教 師 招 募 作 業 已 於 101 年 1 月 10 日 正 式 上 線 使 用 ( 一 ) 教 務 系 統 後 3 月 月 份 項 目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15

21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二 ) 人 事 及 預 算 系 統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三 )OA 系 統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100 年 2 月 2~5 日 ( 寒 假 ) 系 統 因 RAID 卡 電 池 故 障, 造 成 服 務 中 斷 ( 四 ) 設 備 系 統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五 ) 記 分 簿 成 績 登 錄 預 警 系 統 及 Web 版 成 績 上 傳 系 統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六 ) 招 生 試 務 系 統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七 ) 公 文 管 理 系 統 後 3 月 月 份 項 目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16

21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三 教 學 支 援 平 台 使 用 趨 向 報 告 項 目 後 三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100 年 2 月 ( 寒 假 )http 服 務 不 正 常, 致 使 用 者 無 法 正 常 連 線 四 網 路 各 伺 服 器 使 用 趨 向 報 告 ( 一 ) 網 頁 代 理 伺 服 器 (PROXY)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二 ) 網 頁 代 理 伺 服 器 (HPROXY)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三 ) 網 域 名 稱 伺 服 器 (DNS)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四 )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伺 服 器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21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五 ) 教 職 員 網 頁 伺 服 器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8/26 配 合 IDC 機 房 熱 通 道 改 善 工 程, 系 統 暫 停 服 務 ( 六 ) 學 生 網 頁 伺 服 器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8/26 配 合 IDC 機 房 熱 通 道 改 善 工 程, 系 統 暫 停 服 務 ( 七 ) 畢 業 校 友 信 箱 伺 服 器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8/26 配 合 IDC 機 房 熱 通 道 改 善 工 程, 系 統 暫 停 服 務 ( 八 )WWW2 伺 服 器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8/26 配 合 IDC 機 房 熱 通 道 改 善 工 程, 系 統 暫 停 服 務 ( 九 ) 學 生 社 團 網 頁 伺 服 器 (STUDENT-CLUB)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6/21 移 除 系 統 異 常 程 式 **8/26 配 合 IDC 機 房 熱 通 道 改 善 工 程, 系 統 暫 停 服 務 ( 十 ) 校 務 行 政 BBS 伺 服 器

22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十 一 )WWW 伺 服 器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五 e 服 務 網 系 統 使 用 趨 向 報 告 ( 一 )e 服 務 網 系 統 項 目 後 三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二 ) 成 績 單 申 購 系 統 項 目 後 三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100 年 10 月 9 日 行 政 大 樓 電 力 維 修 致 停 電 整 天, 造 成 服 務 中 斷 ( 三 ) 電 子 錢 包 系 統 項 目 後 三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四 ) 課 程 查 詢 系 統 項 目 後 三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22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五 ) 空 調 控 制 系 統 項 目 後 三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六 一 般 電 腦 教 學 實 習 室 使 用 狀 況 統 計 表 月 份 ( 一 ) 淡 水 校 園 (7 間 電 腦 實 習 室, 共 計 509 台 電 腦 ) 1. 開 放 時 間 : 週 一 ~ 週 五 08:20~21:00( 其 中 1 間 實 習 室 78 台 電 腦 開 放 週 一 ~ 週 日 ) 開 機 時 數 故 障 時 數 維 護 時 數 可 使 用 時 數 使 用 時 數 可 用 率 使 用 率 故 障 率 使 用 人 次 小 時 / 人 次 11 月 132, , , , % 57.18% 0.11% 89, 月 150, , , , % 68.50% 0.12% 114, 月 13, , , % 63.89% 0.28% 9, 本 期 合 計 296, , , , % 63.24% 0.13% 213, 學 年 累 計 571, , , , % 58.71% 0.15% 407, 月 份 2. 開 放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日 21:00 至 08:20 (1 間 電 腦 實 習 室, 共 計 78 台 電 腦 ) 開 機 時 數 故 障 時 數 維 護 時 數 可 使 用 時 數 使 用 時 數 可 用 率 使 用 率 故 障 率 使 用 人 次 小 時 / 人 次 11 月 23, , , % 31.30% 0.12% 3, 月 27, , , % 42.63% 0.15% 4, 月 1, , % 22.20% 0.00% 本 期 合 計 53, , , % 36.85% 0.13% 8, 學 年 累 計 103, , , % 32.80% 0.11% 16, ( 二 ) 台 北 校 園 (1 間 電 腦 實 習 室, 共 計 17 台 電 腦 ) 開 放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14:00 至 21:00 (100 年 4 月 16 日 起 每 週 六 09:00~17:00 開 放 ) 開 機 故 障 維 護 可 使 用 使 用 月 份 可 用 率 使 用 率 故 障 率 時 數 時 數 時 數 時 數 時 數 使 用 人 次 小 時 / 人 次 11 月 3, , % 19.17% 0.00% 月 3, , % 21.41% 0.00% 月 % 14.80% 0.00% 本 期 合 計 7, , , % 19.75% 0.00% 1, 學 年 累 計 12, , , % 20.43% 0.00% 1, 註 :1. 本 學 期 各 實 習 室 開 放 至 1/1, 期 末 考 週 1/2~1/6 8:20~21:00 僅 開 放 B201 B203 實 習 室 2.1/9~1/12 寒 假 期 間, 僅 週 一 至 週 五 8:20~16:30 開 放 B203 實 習 室 220

22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七 推 廣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班 次 及 人 次 統 計 課 程 計 畫 名 稱 本 期 100 學 年 度 累 計 人 次 人 時 人 次 人 時 Power Print- 學 術 性 簡 報 製 作 Power Print- 互 動 式 簡 報 製 作 Power Print- 簡 報 母 片 的 設 計 Power Print- 多 媒 體 簡 報 製 作 Power Print- 與 其 他 軟 體 之 間 檔 案 轉 換 記 分 簿 成 績 上 傳 系 統 使 用 說 明 OD 承 辦 人 相 關 作 業 OD 登 記 桌 單 位 收 發 文 相 關 作 業 資 訊 安 全 宣 導 講 習 ( 二 級 以 上 單 位 主 管 ) Ruckus Controller 功 能 及 操 作 介 紹 ( 資 訊 處 內 部 ) HDS AMS 2000 系 列 產 品 介 紹 ( 資 訊 處 內 部 ) HDS AMS 2000 系 列 產 品 進 階 教 育 訓 練 ( 資 訊 處 內 部 ) ASP.Net NVC3 開 發 技 術 介 紹 ( 資 訊 處 內 部 ) 影 音 串 流 伺 服 器 教 育 訓 練 ( 資 訊 處 內 部 ) HDS 使 用 說 明 會 ( 資 訊 處 內 部 ) ISO20000 教 育 訓 練 ( 資 訊 處 內 部 ) 合 計 828 2, ,167 八 防 毒 伺 服 器 攔 毒 個 人 電 腦 報 廢 勘 驗 及 軟 硬 體 維 修 件 數 統 計 表 各 單 位 資 訊 處 電 腦 教 室 暨 實 習 室 月 份 防 毒 伺 服 器 攔 毒 ( 件 ) 電 腦 報 廢 勘 驗 ( 件 ) PC 軟 硬 體 維 修 ( 件 ) 維 修 ( 件 ) 保 養 ( 件 ) 11 月 144, , 月 122, 月 122, ,356 本 期 合 計 389, , 學 年 合 計 8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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