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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 票 代 碼 :5836 查 詢 年 報 網 址 :mops.twse.com.tw 一 百 零 三 年 度 年 報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編 製 刊 印 日 期.. 一 百 零 四 年 一 月 三 十 一 日

2 1. 本 行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基 本 資 料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韓 蔚 廷 陳 姚 姍 妮 職 稱 總 經 理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電 話 (02) #62111 (02) #62700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2. 總 行 及 國 內 外 分 支 機 構 之 地 址 及 電 話 詳 見 第 163~167 頁 3. 股 票 過 戶 機 構 名 稱 : 富 邦 綜 合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務 代 理 部 地 址 : 台 北 市 許 昌 街 17 號 2 樓 網 址 : 電 話 :(02) 信 用 評 等 機 構 (1) 名 稱 : 信 用 評 等 公 司 地 址 : 台 北 市 信 義 路 五 段 7 號 49 樓 電 話 :(02) (2) 名 稱 : 穆 迪 信 用 評 等 公 司 (Moody s Investors Service) 地 址 : 香 港 金 鐘 道 88 號 太 古 廣 場 一 座 24 樓 電 話 :(852) (3) 名 稱 : 標 準 普 爾 評 等 公 司 (Standard & Poor s Ratings Service) 地 址 : 台 北 市 信 義 路 五 段 7 號 49 樓 電 話 :(02) 一 三 年 財 務 報 告 簽 證 會 計 師 及 事 務 所 姓 名 : 吳 美 慧 黃 樹 傑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名 稱 : 勤 業 眾 信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地 址 :105 台 北 市 民 生 東 路 三 段 156 號 12 樓 網 址 : 電 話 :(02) 海 外 有 價 證 券 掛 牌 買 賣 之 交 易 場 所 名 稱 及 查 詢 該 海 外 有 價 證 券 資 訊 之 方 式 本 行 無 此 交 易 7. 銀 行 網 址

3 目 錄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貳 銀 行 簡 介 一 設 立 日 期 二 銀 行 沿 革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一 組 織 系 統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三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四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五 更 換 會 計 師 資 訊 六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負 責 財 務 或 會 計 事 務 之 經 理 人, 最 近 一 年 內 曾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資 訊 七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依 同 一 人 或 同 一 關 係 人 持 有 同 一 銀 行 已 發 行 有 表 決 權 股 份 總 數 超 過 一 定 比 率 管 理 辦 法 第 十 一 條 規 定 應 申 報 股 權 者, 其 股 權 移 轉 及 股 權 質 押 變 動 情 形 八 持 股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之 股 東, 其 相 互 間 為 關 係 人 或 為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之 資 訊 九 銀 行 銀 行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銀 行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之 事 業 對 同 一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持 股 數 及 合 併 計 算 綜 合 持 股 比 例 肆 募 資 情 形 一 資 本 及 股 份 二 金 融 債 券 發 行 情 形 三 特 別 股 發 行 情 形 四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發 行 情 形 五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六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七 併 購 或 受 讓 其 他 金 融 機 構 八 資 金 運 用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伍 營 運 概 況 一 業 務 內 容

4 二 從 業 員 工 資 料 三 企 業 責 任 及 道 德 行 為 四 資 訊 設 備 五 勞 資 關 係 六 重 要 契 約 七 證 券 化 商 品 陸 財 務 概 況 一 最 近 五 年 度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綜 合 損 益 表 二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三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之 監 察 人 審 查 報 告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五 最 近 年 度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六 銀 行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如 有 發 生 財 務 週 轉 困 難 情 事 對 本 行 財 務 狀 況 之 影 響 柒 財 務 狀 況 及 財 務 績 效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管 理 事 項 一 財 務 狀 況 二 財 務 績 效 三 現 金 流 量 四 最 近 年 度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對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五 最 近 年 度 轉 投 資 政 策 其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改 善 計 畫 及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畫 六 風 險 管 理 事 項 七 危 機 處 理 應 變 機 制 八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捌 特 別 記 載 事 項 一 關 係 企 業 相 關 資 料 二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及 金 融 債 券 辦 理 情 形 三 子 公 司 持 有 或 處 分 本 行 股 票 情 形 四 其 他 必 要 補 充 說 明 事 項 五 證 交 法 第 三 十 六 條 第 三 項 第 二 款 重 大 影 響 之 事 項 玖 總 行 及 國 內 外 分 支 機 構 附 件 一 : 一 三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附 件 二 : 一 三 年 度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5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一 三 年, 全 球 經 濟 在 美 國 穩 健 成 長 油 價 下 跌 及 主 要 經 濟 體 貨 幣 持 續 寬 鬆 等 因 素 下, 呈 現 緩 步 復 甦 趨 勢, 惟 整 體 成 長 動 能 力 道, 受 中 國 大 陸 由 高 速 成 長 放 緩 及 歐 盟 日 本 等 經 濟 體 成 長 遲 滯 影 響 拖 累 國 內 經 濟 受 到 就 業 情 況 改 善 股 市 交 易 增 溫 及 觀 光 客 來 台 人 數 成 長 等 有 利 因 素 帶 動 下, 經 濟 成 長 較 原 預 測 為 佳 依 主 計 處 統 計 資 料, 一 三 年 全 年 經 濟 成 長 率 為 3.74%, 較 前 一 年 度 2.23%, 呈 現 成 長 趨 勢 本 行 透 過 整 合 金 控 資 源 發 揮 綜 效, 積 極 拓 展 業 務 範 疇 及 深 化 客 戶 往 來 關 係, 持 續 強 化 交 叉 銷 售 能 力, 各 項 業 務 與 獲 利 同 步 穩 健 成 長, 並 謹 慎 控 管 風 險, 以 達 到 風 險 控 制 及 收 益 極 大 化 之 目 標 在 法 人 金 融 業 務 方 面, 持 續 拓 展 海 外 市 場, 並 透 過 調 整 客 戶 結 構 及 推 展 人 民 幣 跨 境 業 務 授 信 及 金 融 交 易 商 品 業 務, 建 構 更 完 整 的 商 品 平 台 在 個 人 金 融 業 務 方 面,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因 應 市 場 需 求 推 出 新 種 基 金 新 結 構 式 商 品 (SI/SN) 及 分 期 繳 保 險 等 多 元 產 品, 並 持 續 致 力 於 提 高 客 戶 滿 意 度, 同 時 強 化 客 戶 投 資 組 合 管 理, 深 入 了 解 客 戶 風 險 承 受 能 力 及 理 財 需 求 房 貸 業 務 在 財 政 部 金 管 會 及 央 行 聯 手 推 出 管 控 措 施 後, 市 場 觀 望 氣 氛 越 發 濃 厚, 雖 在 房 市 動 能 趨 緩 的 環 境 下, 本 行 房 貸 餘 額 仍 較 前 年 有 所 成 長, 放 款 品 質 也 維 持 一 貫 的 優 異 表 現 信 用 卡 業 務 方 面, 有 效 區 隔 市 場 並 聚 焦 高 端 客 群 與 商 務 客 群, 掌 握 市 場 關 注 與 趨 勢, 獨 家 與 通 訊 軟 體 LINE 合 作, 推 出 全 台 首 張 數 位 生 活 LINE FRIENDS 卡, 以 提 升 客 戶 忠 誠 度 除 業 務 發 展 之 外, 在 集 團 回 歸 子 公 司 管 理 後, 本 行 為 提 升 內 部 效 率 與 發 揮 經 營 效 能, 進 行 總 處 層 級 與 個 人 金 融 業 務 之 組 織 與 職 掌 的 調 整, 同 時 持 續 進 行 本 行 資 訊 系 統 基 礎 工 程 的 提 升 為 掌 握 行 動 化 與 數 位 化 趨 勢, 本 行 結 合 業 務 需 要 參 與 臺 灣 行 動 支 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投 資, 並 增 設 資 訊 管 理 暨 發 展 委 員 會 來 掌 理 全 行 資 訊 治 理 政 策 及 制 度 與 審 議 新 科 技 應 用 策 略 及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等 事 宜, 為 本 行 長 遠 發 展 的 進 行 奠 基 工 作 在 未 來 發 展 策 略, 法 人 金 融 業 務 將 以 擴 增 資 產 規 模 與 提 高 資 產 報 酬 率 齊 頭 並 進, 掌 握 升 息 商 機 持 續 研 發 新 種 商 品 滿 足 客 戶 需 求 個 人 金 融 業 務 除 針 對 區 域 與 房 市 風 險 嚴 控 外, 在 數 位 化 金 融 環 境 Bank 3.0 全 面 啟 動 後, 運 用 大 數 據 分 析 創 造 銀 行 財 庫 及 客 戶 對 數 位 化 與 行 動 化 的 金 融 服 務 需 求 日 益 殷 切 下, 導 入 各 項 資 訊 系 統 建 置 專 案, 擴 大 網 路 銀 行 功 能 與 推 出 各 項 行 動 銀 行 服 務, 並 整 合 虛 擬 通 路 與 實 體 分 行 以 因 應 客 戶 金 融 消 費 行 為 模 式 的 改 變 另 在 一 三 年 一 月 七 日 成 功 併 入 華 一 銀 行 為 子 行 ( 後 更 名 為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 本 行 成 為 首 家 成 功 購 併 大 陸 銀 行 的 台 資 銀 行, 未 來 透 過 兩 岸 五 地 金 融 服 務 平 台 的 業 務 合 作 與 資 源 整 合, 持 續 朝 向 成 為 亞 洲 一 流 區 域 金 融 機 構 的 目 標 邁 進 ~1 ~

6 茲 將 一 三 年 度 營 業 報 告 一 四 年 度 營 業 計 畫 概 述 如 下 : 一 一 三 年 度 營 業 報 告 一 三 年 全 年 合 併 稅 後 淨 利 為 億 元, 較 上 年 度 成 長 57.5%, 每 股 盈 餘 為 2.05 元 年 底 合 併 總 資 產 達 新 台 幣 2 兆 1,654 億 元, 放 款 淨 額 為 新 台 幣 1 兆 3,046 億 元, 存 款 總 餘 額 為 新 台 幣 1 兆 6,062 億 元 在 業 務 與 獲 利 成 長 之 同 時, 仍 謹 慎 落 實 風 險 管 理, 一 三 年 底 的 逾 放 比 率 和 逾 期 放 款 覆 蓋 率, 分 別 達 到 0.17% 和 % 的 優 異 水 平, 良 好 的 資 產 品 質 奠 定 本 行 優 良 之 經 營 體 質 及 未 來 發 展 實 力 由 於 營 運 績 效 及 資 產 品 質 均 令 人 滿 意, 依 據 信 用 評 等 公 司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四 日 報 告, 本 行 的 長 期 信 用 評 等 維 持 於 twaa+, 短 期 信 用 評 等 則 為 twa-1+, 評 等 展 望 為 穩 定, 反 映 本 行 優 於 同 業 之 獲 利 能 力 與 資 產 品 質 二 一 四 年 度 營 業 計 畫 概 要 展 望 一 四 年, 綜 合 各 主 要 預 測 機 構 看 法, 全 球 經 濟 表 現 多 偏 向 正 面 看 待, 不 過 仍 有 部 分 不 確 定 因 素, 包 括 美 國 聯 準 會 升 息 時 點 及 幅 度 及 國 際 能 源 價 格 的 走 勢, 仍 將 可 能 影 響 景 氣 未 來 發 展 臺 灣 經 濟 表 現 與 國 際 連 動 甚 深, 國 際 景 氣 回 升 及 政 府 持 續 推 動 振 興 經 濟 措 施, 國 內 經 濟 表 現 可 望 維 持 審 慎 樂 觀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一 四 年 二 月 十 六 日 發 布 預 估 今 年 經 濟 成 長 率 為 3.78%, 將 較 一 三 年 度 經 濟 成 長 率 3.74% 溫 和 增 長 本 行 在 透 過 組 織 的 調 整 後, 藉 由 法 個 金 業 務 團 隊 行 銷 資 源 及 客 戶 資 訊 的 整 合, 可 提 供 具 競 爭 力 並 符 合 客 戶 需 求 的 產 品 此 外, 因 應 金 融 服 務 產 業 數 位 化 與 行 動 化 快 速 發 展, 本 行 除 持 續 落 實 風 險 管 理 外, 也 將 加 強 電 子 通 路 的 優 化 與 實 體 通 路 轉 型, 促 進 虛 實 平 台 整 合, 打 造 更 便 利 的 服 務 平 台 在 以 客 戶 為 中 心 的 經 營 理 念 下, 以 更 精 細 的 客 群 分 類, 滿 足 客 戶 需 求 ; 並 建 立 主 動 積 極 服 務 的 企 業 文 化, 以 成 為 客 戶 心 目 中 最 值 得 信 賴 的 銀 行 為 目 標 ( 一 ) 法 人 金 融 業 務 : 1. 擴 增 資 產 規 模, 提 高 收 益 率 擴 大 高 孳 息 資 產, 促 進 淨 利 差 提 升 ; 提 高 市 場 滲 透 率, 擴 大 中 小 企 業 市 場 版 圖 ; 積 極 掌 握 境 外 商 機, 擴 展 海 外 市 場 業 務 2. 發 展 金 融 交 易 業 務 持 續 研 發 金 融 交 易 產 品, 提 供 客 戶 多 元 產 品 及 服 務, 並 掌 握 升 息 預 期 帶 動 利 率 類 業 務 商 機 3. 嚴 控 區 域 風 險 注 意 產 業 消 長 並 審 慎 篩 選 目 標 客 戶, 提 高 風 險 警 覺 與 加 深 風 險 辨 識, 維 持 優 良 資 產 品 質 4. 持 續 累 積 人 力 資 本 因 應 海 內 外 業 務 成 長 與 據 點 拓 展 之 需, 持 續 招 募 外 部 優 質 人 力 及 培 訓 海 外 發 展 所 需 人 力, 建 置 優 質 人 才 庫, 強 化 行 銷 團 隊 的 質 與 量 ~2 ~

7 ( 二 ) 個 人 金 融 業 務 : 1. 優 化 數 位 化 / 行 動 化 銀 行 服 務 本 行 一 三 年 重 新 改 版 網 銀 / 行 銀 設 計, 逐 步 建 構 具 個 人 化 一 致 性 且 直 覺 式 的 電 子 平 台 體 驗 一 四 年 因 應 主 管 機 關 積 極 推 動 Bank3.0 線 上 業 務, 本 行 將 更 進 一 步 擴 大 網 銀 / 行 銀 的 服 務 功 能 與 業 務 範 疇, 如 新 增 貸 款 及 理 財 業 務 的 查 詢 及 交 易 功 能 擴 大 信 用 卡 服 務 項 目, 並 提 供 更 豐 富 的 金 融 市 場 快 訊, 以 及 各 項 帳 務 往 來 優 惠 權 益 的 主 動 訊 息 通 知 一 四 年 持 續 進 行 新 網 路 銀 行 及 行 動 銀 行 專 案, 力 圖 擴 大 業 務 功 能 並 優 化 線 上 交 易 程 序, 不 僅 滿 足 現 代 消 費 者 自 主 理 財 之 需 求, 更 形 同 為 客 戶 安 排 了 一 位 貼 身 電 子 行 員, 建 立 了 一 個 隨 時 隨 地 隨 傳 隨 到 的 金 融 服 務 窗 口, 可 促 進 客 戶 與 本 行 密 切 往 來, 並 提 高 本 行 客 戶 的 服 務 滿 意 度 2. 推 動 虛 實 平 台 整 合, 發 揮 個 金 全 功 能 分 行 優 勢 配 合 電 子 通 路 的 建 置, 各 分 行 將 加 入 數 位 化 及 行 動 化 元 素, 提 高 客 戶 使 用 行 動 裝 置 與 數 位 服 務 的 意 願, 而 實 體 分 行 專 員 則 以 提 供 理 財 貸 款 規 劃 之 專 業 諮 詢 為 主, 將 日 常 帳 務 處 理 業 務 透 過 電 子 平 台 處 理, 達 到 虛 實 平 台 整 合 的 效 益 此 外, 推 動 以 客 戶 為 中 心 之 經 營 模 式, 整 合 法 個 金 行 銷 資 源, 促 進 業 務 轉 介, 完 善 全 產 品 之 分 行 服 務 於 客 戶 經 營 方 面, 更 安 排 由 單 一 業 務 窗 口 專 責 經 營, 以 更 充 份 完 整 地 了 解 客 戶 資 產 與 負 債 雙 方 面 之 整 合 財 務 需 求, 進 而 提 供 更 全 方 位 且 更 切 合 客 戶 需 求 的 產 品 3. 進 行 精 緻 化 客 群 分 類, 加 強 客 製 化 產 品 服 務 持 續 行 銷 資 料 梳 理 及 補 強, 並 推 動 數 位 化 行 為 資 料 等 海 量 資 訊 之 分 析 運 用 透 過 客 戶 行 為 模 式 分 析, 精 準 掌 握 客 戶 需 求, 更 細 緻 化 經 營 各 類 目 標 客 群, 並 持 續 引 進 具 競 爭 力 的 商 品 增 加 客 製 化 產 品 與 服 務, 以 區 隔 市 場 創 造 領 導 地 位 4. 強 化 評 分 模 型 應 用, 發 展 自 動 化 審 核 環 境 三 信 用 評 等 概 況 本 行 個 金 授 信 資 產 品 質 多 年 以 來 皆 為 市 場 資 優 生 的 行 列, 未 來 將 致 力 加 強 個 別 高 風 險 案 件 之 貸 後 管 理, 進 一 步 減 少 呆 帳 發 生 率, 並 提 供 適 切 的 債 務 協 商 方 案, 拉 升 回 收 比 率 對 於 新 貸 案 件 審 核, 則 藉 由 擴 展 評 分 模 型 審 核 參 數, 減 少 人 為 判 斷, 發 展 自 動 化 審 核 機 制, 提 升 風 險 管 理 效 率 評 等 日 期 評 等 公 司 名 稱 長 期 評 等 短 期 評 等 債 信 能 力 展 望 穆 迪 信 用 評 等 公 司 A2 P-1 C- Stable 標 準 普 爾 信 用 評 等 公 司 A- A 穩 定 信 用 評 等 公 司 twaa+ twa 穩 定 ~3 ~

8 貳 銀 行 簡 介 一 設 立 日 期 本 行 奉 財 政 部 (57) 財 字 第 7864 號 令 核 准 成 立, 並 於 五 十 八 年 四 月 廿 一 日 開 始 營 業 二 銀 行 沿 革 本 行 成 立 於 五 十 八 年 四 月 廿 一 日, 係 由 台 北 市 政 府 為 配 合 國 家 金 融 政 策, 調 劑 地 方 金 融, 支 援 市 政 建 設, 代 理 市 庫 業 務 而 出 資 設 立, 當 時 之 名 稱 為 台 北 市 銀 行, 業 務 範 圍 限 於 台 北 市 區 成 立 之 初 為 市 屬 金 融 事 業 機 關, 並 於 七 十 三 年 七 月 一 日 改 組 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八 十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為 建 立 本 行 企 業 識 別 體 系, 更 名 為 台 北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簡 稱 台 北 銀 行 (TAIPEIBANK) 八 十 三 年 政 府 推 動 金 融 自 由 化, 本 行 首 度 跨 區 設 立 高 雄 分 行 八 十 四 年 一 月 廿 日 奉 准 由 區 域 性 銀 行 改 為 全 國 性 銀 行, 業 務 範 圍 擴 及 全 國 八 十 六 年 在 員 工 及 社 會 大 眾 公 開 認 股 之 下, 完 成 現 金 增 資 新 台 幣 20 億 元, 並 於 當 年 七 月 廿 三 日 股 票 正 式 上 市 ; 為 執 行 公 營 事 業 民 營 化 之 政 策, 八 十 八 年 十 一 月 卅 日, 本 行 正 式 改 制 民 營 另 為 因 應 長 期 經 營 發 展 需 要, 於 九 十 一 年 十 二 月 廿 三 日 成 為 富 邦 金 控 百 分 之 百 持 股 之 子 公 司, 並 在 同 一 天 依 法 終 止 於 台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之 掛 牌 交 易 富 邦 金 控 在 九 十 一 年 十 二 月 廿 三 日 將 台 北 銀 行 納 入 旗 下 後, 即 決 定 台 北 銀 行 富 邦 銀 行 先 維 持 獨 立 運 作, 但 同 時 積 極 進 行 推 動 兩 家 銀 行 於 資 訊 系 統 作 業 流 程 以 及 組 織 人 員 的 整 合, 以 保 有 雙 方 的 經 營 優 勢 及 品 牌 資 產, 並 將 可 能 的 衝 擊 降 至 最 低 經 過 兩 年 龐 大 的 整 併 工 程, 台 北 銀 行 富 邦 銀 行 正 式 合 而 為 一, 於 九 十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正 式 合 併 更 名 為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這 樁 國 內 第 一 宗 官 股 行 庫 與 民 營 銀 行 的 合 併 案 例, 不 僅 為 富 邦 金 控 擴 充 了 獲 利 潛 能, 更 將 在 台 灣 金 融 發 展 史 上, 留 下 開 創 性 的 意 義 另 富 邦 票 券 原 為 本 行 100% 持 有 之 子 公 司, 為 了 實 現 銀 行 及 金 控 綜 效, 整 合 金 控 旗 下 銀 行 相 關 業 務, 並 且 解 決 本 行 與 富 邦 票 券 之 票 券 業 務 重 疊 問 題, 本 行 於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五 日 成 功 完 成 與 富 邦 票 券 的 合 併 ; 另 亦 於 九 十 七 年 六 月 成 立 越 南 胡 志 明 市 分 行 本 行 自 九 十 九 年 三 月 六 日 正 式 合 併 慶 豐 銀 行 河 內 分 行 及 胡 志 明 市 支 行 後, 已 於 同 年 六 月 七 日 完 備 當 地 更 名 換 照 行 政 程 序, 並 以 本 行 名 義 對 外 營 運 目 前 本 行 在 越 南 計 有 三 個 營 運 據 點, 分 別 是 河 內 分 行 胡 志 明 市 分 行 及 平 陽 分 行 富 邦 保 險 代 理 人 ( 股 ) 公 司 原 為 本 行 100% 持 有 之 子 公 司 已 於 九 十 九 年 九 月 二 十 一 日 董 事 會 通 過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承 認 清 算 日 財 務 報 表 及 選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為 簿 冊 文 件 保 管 人 本 行 於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投 資 華 一 銀 行 10% 股 權, 一 三 年 一 月 七 日 增 加 投 資 華 一 銀 行 累 計 持 股 比 率 達 51%, 取 得 華 一 銀 行 控 制 權, 成 為 本 行 之 子 行 ( 華 一 銀 行 後 更 名 為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 一 三 年 度 本 行 經 營 權 並 未 改 變, 經 營 方 式 或 業 務 內 容 亦 無 重 大 改 變, 亦 無 其 他 足 以 影 響 股 東 權 益 之 重 要 事 項 與 其 對 銀 行 之 影 響 ~4 ~

9 一 組 織 系 統 ( 一 ) 組 織 結 構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註 : 上 述 組 織 圖 經 103 年 12 月 17 日 第 12 屆 第 4 次 董 事 會 決 議 ~5 ~

10 ( 二 ) 各 主 要 部 門 所 營 業 務 部 門 別 職 掌 法 人 金 融 掌 理 企 業 金 融 業 務 金 融 市 場 業 務 外 匯 業 務 債 權 管 理 業 務 公 庫 業 務 相 關 事 項 個 人 金 融 掌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消 費 金 融 業 務 信 託 業 務 相 關 事 項 行 政 服 務 掌 理 會 計 業 務 人 力 資 源 業 務 企 劃 業 務 相 關 事 項 風 險 管 理 掌 理 風 險 管 理 業 務 相 關 事 項 資 訊 服 務 掌 理 資 訊 服 務 業 務 相 關 事 項 法 遵 暨 法 務 掌 理 法 令 遵 循 業 務 相 關 事 項 運 籌 支 援 人 力 資 源 業 務 總 務 行 政 業 務 相 關 事 項 ~6 ~

11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 一 )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資 料 ( 一 ) 103 年 12 月 31 日 職 稱 董 事 長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副 董 事 長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國 籍 或 註 冊 地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 註 1) 任 期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現 在 持 有 股 數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蔡 明 忠 三 年 蔡 明 興 三 年 持 股 比 率 主 要 經 ( 學 ) 歷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長 富 邦 產 物 保 險 公 司 董 事 長 美 國 喬 治 城 大 學 法 律 研 究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副 董 事 長 富 邦 人 壽 保 險 公 司 董 事 長 美 國 紐 約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研 究 所 碩 士 目 前 兼 任 本 行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董 事 長 富 邦 銀 行 ( 香 港 ) 副 董 事 長 台 灣 大 哥 大 公 司 副 董 事 長 等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副 董 事 長 富 邦 銀 行 ( 香 港 ) 董 事 長 台 灣 大 哥 大 公 司 董 事 長 台 灣 固 網 公 司 董 事 長 等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副 董 事 長 蔡 明 興 兄 弟 董 事 長 蔡 明 忠 兄 弟 常 務 暨 獨 立 董 事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莊 文 思 三 年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海 洋 研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究 所 教 授 有 限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物 理 系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病 理 地 球 物 理 組 學 士 發 展 基 金 會 臺 北 病 美 國 Johns Hopkins U 理 中 心 董 事 niversity Dept. of 財 團 法 人 台 北 市 錫 Earth&Planetary Sci 瑠 環 境 綠 化 基 金 會 ences Ph.D 董 事 無 無 無 7

12 職 稱 常 務 暨 獨 立 董 事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獨 立 董 事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獨 立 董 事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國 籍 或 註 冊 地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 註 1) 任 期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現 在 持 有 股 數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范 正 權 三 年 張 鴻 章 三 年 ( 至 卸 任 ) 持 股 比 率 趙 元 旗 三 年 主 要 經 ( 學 ) 歷 財 政 部 金 融 局 主 任 秘 書 金 管 會 檢 查 局 副 局 長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法 律 系 司 法 組 學 士 美 國 賓 夕 法 尼 亞 大 學 華 頓 學 院 博 士 大 安 商 業 銀 行 總 經 理 開 發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總 經 理 第 一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代 理 董 事 長 兼 總 經 理 紐 約 大 學 金 融 碩 士 目 前 兼 任 本 行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達 輝 光 電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中 美 聯 合 實 業 公 司 董 事 長 永 佳 財 務 管 理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漢 誠 財 務 管 理 公 司 董 事 長 等 無 無 無 常 務 董 事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韓 蔚 廷 三 年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總 經 理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美 國 俄 亥 俄 州 州 立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碩 士 本 行 總 經 理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董 事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董 事 富 邦 銀 行 ( 香 港 ) 非 執 行 董 事 等 無 無 無 獨 立 董 事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林 維 義 三 年 中 央 銀 行 業 務 局 局 長 中 央 存 款 保 險 公 司 董 事 長 台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董 事 長 美 國 林 肯 大 學 企 管 博 士 台 通 光 電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無 無 無 8

13 職 稱 董 事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董 事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董 事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董 事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國 籍 或 註 冊 地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 註 1) 任 期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現 在 持 有 股 數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許 婉 美 三 年 張 麗 鵬 三 年 匡 奕 柱 三 年 黃 以 孟 三 年 持 股 比 率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本 行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台 灣 大 哥 大 ( 股 ) 公 司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董 事 行 政 總 經 理 總 經 理 國 泰 金 融 控 股 ( 股 ) 公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董 事 司 財 務 長 富 邦 銀 行 ( 香 港 ) 非 澳 洲 新 南 威 爾 斯 大 學 執 行 董 事 等 企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風 控 長 ( 執 行 副 總 經 理 ) 香 港 上 海 匯 豐 銀 行 台 灣 區 資 深 副 總 裁 美 國 芝 加 哥 大 學 企 管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執 行 副 總 經 理 渣 打 銀 行 企 金 暨 環 球 市 場 負 責 人 寶 來 證 券 公 司 債 券 事 業 處 總 經 理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商 學 系 國 際 貿 易 組 學 士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執 行 副 總 經 理 美 國 俄 亥 俄 州 立 大 學 企 管 研 究 所 碩 士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運 彩 科 技 公 司 董 事 本 行 執 行 副 總 經 理 台 北 外 匯 經 紀 公 司 董 事 本 行 執 行 副 總 經 理 富 邦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公 司 董 事 北 富 銀 人 身 保 險 代 理 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等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9

14 職 稱 董 事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董 事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董 事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董 事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國 籍 或 註 冊 地 姓 名 陳 邦 仁 選 ( 就 ) 任 日 期 ( 註 1) 任 期 三 年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 至 卸 任 )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現 在 持 有 股 數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10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吳 昕 顥 三 年 許 仁 壽 ( 註 2) 梁 培 華 ( 註 3) 三 年 三 年 ( 至 卸 任 ) 主 要 經 ( 學 ) 歷 富 邦 綜 合 證 券 公 司 董 事 長 美 商 花 旗 銀 行 中 國 區 總 裁 中 國 信 託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副 執 行 長 台 灣 麥 當 勞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美 國 南 伊 利 諾 大 學 企 管 碩 士 目 前 兼 任 本 行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資 深 顧 問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財 富 邦 行 銷 公 司 董 事 富 管 理 事 業 群 資 深 顧 北 富 銀 人 身 保 險 代 問 ( 協 助 督 導 ) 理 人 公 司 董 事 長 中 國 信 託 ( 股 ) 公 司 資 悠 遊 卡 投 資 控 股 公 深 副 總 經 理 司 董 事 等 台 灣 大 學 EMBA 碩 士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公 司 總 經 理 臺 銀 綜 合 證 券 公 司 董 事 長 郵 政 公 司 董 事 長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董 事 富 邦 綜 合 證 券 公 司 董 事 長 富 邦 期 貨 公 司 董 事 等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消 費 金 融 事 業 群 總 經 理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個 運 彩 科 技 公 司 董 事 人 金 融 總 經 理 長 兼 總 經 理 富 邦 銀 行 ( 香 港 ) 董 事 富 邦 行 銷 公 司 董 事 總 經 理 長 凱 斯 西 儲 大 學 富 邦 綜 合 證 券 股 份 Operations Research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等 碩 士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15 職 稱 董 事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董 事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董 事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監 察 人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監 察 人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國 籍 或 註 冊 地 姓 名 陳 恩 光 ( 註 4) 龔 天 行 ( 註 5) 蔡 立 文 ( 註 6) 選 ( 就 ) 任 日 期 ( 註 1) 任 期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現 在 持 有 股 數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11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三 年 三 年 ( 至 卸 任 ) 持 股 比 率 三 年 石 燦 明 三 年 梁 培 華 三 年 主 要 經 ( 學 ) 歷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英 國 巴 富 大 學 企 管 碩 士 目 前 兼 任 本 行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本 行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坤 基 創 業 投 資 公 司 監 察 人 富 邦 產 物 保 險 公 司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總 董 事 長 經 理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華 登 國 際 投 資 集 團 執 董 事 行 副 總 裁 富 邦 銀 行 ( 香 港 ) 非 美 國 紐 約 大 學 經 濟 財 執 行 董 事 務 企 管 碩 士 富 邦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公 司 董 事 等 台 北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檢 察 官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法 律 研 究 所 碩 士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保 險 事 業 群 資 深 顧 問 富 邦 產 物 保 險 公 司 董 事 長 東 吳 大 學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董 事 台 北 市 政 府 法 制 局 局 長 富 邦 產 物 保 險 公 司 監 察 人 財 團 法 人 富 邦 文 教 基 金 會 董 事 財 團 法 人 繼 耘 保 險 文 教 基 金 會 董 事 長 等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消 費 金 融 事 業 群 總 經 理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個 運 彩 科 技 公 司 董 事 人 金 融 總 經 理 長 兼 總 經 理 富 邦 銀 行 ( 香 港 ) 董 事 富 邦 行 銷 公 司 董 事 總 經 理 長 凱 斯 西 儲 大 學 富 邦 綜 合 證 券 股 份 Operations Research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等 碩 士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16 職 稱 監 察 人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監 察 人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監 察 人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國 籍 或 註 冊 地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 註 1) 任 期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現 在 持 有 股 數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林 昆 三 三 年 高 朝 陽 ( 註 7) 葉 公 亮 ( 註 8) 三 年 三 年 註 1: 本 行 第 十 二 屆 董 監 事 任 期 為 ~ 註 2: 許 仁 壽 先 生 業 於 辭 任 本 行 第 十 二 屆 董 事 職 務 註 3: 梁 培 華 先 生 擔 任 本 公 司 第 十 一 屆 董 事 任 期 至 止 註 4: 陳 恩 光 先 生 擔 任 本 公 司 第 十 一 屆 董 事 任 期 至 止 註 5: 龔 天 行 先 生 擔 任 本 公 司 第 十 一 屆 董 事 任 期 至 止 註 6: 蔡 立 文 先 生 業 於 辭 任 本 行 第 十 二 屆 董 事 職 務 註 7: 高 朝 陽 先 生 擔 任 本 公 司 第 十 一 屆 監 察 人 任 期 至 止 註 8: 葉 公 亮 先 生 擔 任 本 公 司 第 十 一 屆 監 察 人 任 期 至 止 持 股 比 率 主 要 經 ( 學 ) 歷 廈 門 銀 行 行 長 南 開 大 學 經 濟 學 院 世 界 經 濟 系 博 士 台 灣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研 究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個 人 金 融 總 經 理 富 邦 資 產 管 理 公 司 董 事 長 廈 門 銀 行 行 長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法 律 系 學 士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財 富 管 理 事 業 群 資 深 顧 問 富 邦 綜 合 證 券 公 司 董 事 長 富 邦 行 銷 公 司 董 事 長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所 碩 士 目 前 兼 任 本 行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台 灣 藝 術 電 視 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12

17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台 北 市 政 府 13.11% 明 東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40% 道 盈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20% 蔡 明 興 2.77% 蔡 明 忠 2.60% 紅 福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37% 忠 興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41% 舊 制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1.37% 渣 打 台 北 託 管 梵 加 德 集 團 公 司 經 理 之 新 興 市 場 1.29% 勞 工 保 險 基 金 1.26% 註 : 上 表 以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最 近 停 止 過 戶 日 之 資 料 填 報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台 北 市 政 府 明 東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道 盈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股 東 為 法 人 者 其 主 要 股 東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_ 富 邦 建 設 ( 股 ) 公 司 16.36% 富 本 營 造 ( 股 ) 公 司 13.89% 道 記 投 資 ( 股 ) 公 司 12.63% 福 記 投 資 ( 股 ) 公 司 12.63% 儒 記 投 資 ( 股 ) 公 司 12.63% 忠 興 開 發 ( 股 ) 公 司 11.76% 道 盈 實 業 ( 股 ) 公 司 9.60% 富 邦 慈 善 基 金 會 3.43% 富 邦 文 教 基 金 會 2.53% 蔡 明 忠 1.31% 富 邦 建 設 ( 股 ) 公 司 17.67% 富 本 營 造 ( 股 ) 公 司 17.67% 福 記 投 資 ( 股 ) 公 司 13.13% 儒 記 投 資 ( 股 ) 公 司 13.13% 道 記 投 資 ( 股 ) 公 司 13.13% 明 東 實 業 ( 股 ) 公 司 9.60% 忠 興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84% 富 邦 慈 善 基 金 會 1.01% 蔡 萬 才 1.01% 蔡 楊 湘 薰 1.01% 紅 福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明 東 實 業 ( 股 ) 公 司 40% 道 盈 實 業 ( 股 ) 公 司 40% 蔡 明 忠 5% 蔡 明 興 5% 蔡 萬 才 2.5% 蔡 楊 湘 薰 2.5% 蔡 陳 藹 玲 2.5% 蔡 翁 美 慧 2.5% 忠 興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明 東 實 業 ( 股 ) 公 司 43.33% 道 盈 實 業 ( 股 ) 公 司 43.33% 蔡 明 忠 2.67% 蔡 明 興 2.67% 蔡 明 玟 2.67% 蔡 明 純 2.67% 蔡 楊 湘 薰 2.66% 舊 制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 渣 打 台 北 託 管 梵 加 德 集 團 公 司 經 理 之 新 興 市 場 勞 工 保 險 基 金 - 註 : 上 表 以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最 近 停 止 過 戶 日 為 基 準 日 填 報 13 -

18 條 件 姓 名 ( 註 1) 蔡 明 忠 ( 董 事 長 ) 蔡 明 興 ( 副 董 事 長 ) 莊 文 思 ( 常 務 暨 獨 立 董 事 ) 范 正 權 ( 常 務 暨 獨 立 董 事 ) 韓 蔚 廷 ( 常 務 董 事 ) 張 鴻 章 ( 獨 立 董 事 ) 林 維 義 ( 獨 立 董 事 ) 趙 元 旗 ( 獨 立 董 事 ) 許 婉 美 ( 董 事 ) 陳 邦 仁 ( 董 事 )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銀 行 業 務 所 須 相 關 科 系 之 公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講 師 以 上 是 否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及 下 列 專 業 資 格 法 官 檢 察 官 律 師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與 銀 行 業 務 所 需 之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領 有 證 書 之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資 料 ( 二 )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銀 行 業 務 所 須 之 工 作 經 驗 符 合 獨 立 性 情 形 ( 註 2) 兼 任 其 他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家 數 V V V 0 V V V 0 V V V V V V V V 1 V V V V V V V V V V V 1 V V V V V 0 V V V V V V V V V V V 0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1 V V V V V V V V V V 0 V V V V V 0 V V V V V 0 14

19 條 件 姓 名 ( 註 1) 張 麗 鵬 ( 董 事 ) 匡 奕 柱 ( 董 事 ) 黃 以 孟 ( 董 事 ) 吳 昕 顥 ( 董 事 ) 梁 培 華 ( 董 事 ) ( 註 3) 陳 恩 光 ( 董 事 ) ( 註 4) 龔 天 行 ( 董 事 ) ( 註 5) 許 仁 壽 ( 董 事 ) ( 註 6) 蔡 立 文 ( 董 事 ) ( 註 7) 石 燦 明 ( 監 察 人 ) 梁 培 華 ( 監 察 人 )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銀 行 業 務 所 須 相 關 科 系 之 公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講 師 以 上 是 否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及 下 列 專 業 資 格 法 官 檢 察 官 律 師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與 銀 行 業 務 所 需 之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領 有 證 書 之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銀 行 業 務 所 須 之 工 作 經 驗 符 合 獨 立 性 情 形 ( 註 2) 兼 任 其 他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家 數 V V V V V 0 V V V V V 0 V V V V V 0 V V V V V 0 V V V V V 0 V V V V V 0 V V V V V 0 V V V V V V 0 V V V V V V V 0 V V V V V 0 V V V V V 0 15

20 條 件 姓 名 ( 註 1) 林 昆 三 ( 監 察 人 ) 高 朝 陽 ( 監 察 人 ) ( 註 8) 葉 公 亮 ( 監 察 人 ) ( 註 9)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銀 行 業 務 所 須 相 關 科 系 之 公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講 師 以 上 是 否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及 下 列 專 業 資 格 法 官 檢 察 官 律 師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與 銀 行 業 務 所 需 之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領 有 證 書 之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銀 行 業 務 所 須 之 工 作 經 驗 16 符 合 獨 立 性 情 形 ( 註 2) 兼 任 其 他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家 數 V V V V V 0 V V V V V 0 V V V V V 0 註 1: 欄 位 多 寡 視 實 際 數 調 整 註 2: 各 董 事 監 察 人 於 選 任 前 二 年 及 任 職 期 間 符 合 下 述 各 條 件 者, 請 於 各 條 件 代 號 下 方 空 格 中 打 (1) 非 為 銀 行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受 僱 人 (2) 非 銀 行 之 關 係 企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 但 如 為 銀 行 之 母 公 司 銀 行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之 獨 立 董 事 者, 不 在 此 限 ) (3) 非 本 人 及 其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以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銀 行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或 持 股 前 十 名 之 自 然 人 股 東 (4) 非 前 三 款 所 列 人 員 之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或 三 親 等 以 內 直 系 血 親 親 屬 (5) 非 直 接 持 有 銀 行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或 持 股 前 五 名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6) 非 與 銀 行 有 財 務 或 業 務 往 來 之 特 定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或 持 股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股 東 (7) 非 為 銀 行 或 關 係 企 業 提 供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等 服 務 或 諮 詢 之 專 業 人 士 獨 資 合 夥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企 業 主 合 夥 人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及 其 配 偶 但 依 股 票 上 市 或 於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賣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設 置 及 行 使 職 權 辦 法 第 七 條 履 行 職 權 之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不 在 此 限 (8) 未 與 其 他 董 事 間 具 有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9)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30 條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10)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27 條 規 定 以 政 府 法 人 或 其 代 表 人 當 選 註 3: 梁 培 華 先 生 擔 任 本 公 司 第 十 一 屆 董 事 任 期 至 止 註 4: 陳 恩 光 先 生 擔 任 本 公 司 第 十 一 屆 董 事 任 期 至 止 註 5: 龔 天 行 先 生 擔 任 本 公 司 第 十 一 屆 董 事 任 期 至 止 註 6: 許 仁 壽 先 生 業 於 辭 任 本 行 第 十 二 屆 董 事 職 務 註 7: 蔡 立 文 先 生 業 於 辭 任 本 行 第 十 二 屆 董 事 職 務 註 8: 高 朝 陽 先 生 擔 任 本 公 司 第 十 一 屆 監 察 人 任 期 至 止 註 9: 葉 公 亮 先 生 擔 任 本 公 司 第 十 一 屆 監 察 人 任 期 至 止

21 ( 二 )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職 稱 國 籍 姓 名 總 經 理 執 行 副 總 經 理 執 行 副 總 經 理 執 行 副 總 經 理 選 ( 就 ) 任 日 期 韓 蔚 廷 黃 以 孟 吳 昕 顥 匡 奕 柱 持 有 股 份 ( 註 )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 註 )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104 年 1 月 31 日 ( 註 )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總 經 理 美 國 The Ohio State University MBA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執 行 副 總 經 理 美 國 俄 亥 俄 州 立 大 學 企 管 研 究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執 行 副 總 經 理 台 灣 大 學 EMBA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執 行 副 總 經 理 台 灣 大 學 商 學 系 國 際 貿 易 組 富 邦 資 產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富 邦 銀 行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兼 經 理 人 富 邦 育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廈 門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台 灣 金 融 資 產 服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運 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北 富 銀 人 身 保 險 代 理 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富 昇 人 身 保 險 代 理 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富 邦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FB Top Select China Columbus Fund 董 事 富 邦 行 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北 富 銀 人 身 保 險 代 理 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富 昇 財 產 保 險 代 理 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悠 遊 卡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悠 遊 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台 北 外 匯 經 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17

22 職 稱 國 籍 姓 名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陳 姚 姍 妮 選 ( 就 ) 任 日 期 邱 顯 龍 黃 漪 漱 陳 恩 光 郭 倍 廷 陳 英 仁 李 明 德 副 總 經 理 黃 世 華 副 總 經 理 陳 弘 儒 副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張 明 政 黃 瑞 泰 持 有 股 份 ( 註 )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 註 )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 註 )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台 灣 大 學 經 濟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商 業 自 動 化 與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台 灣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資 訊 管 理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英 國 巴 富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系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副 總 經 理 中 山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所 碩 士 富 邦 資 產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台 灣 金 融 資 產 服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富 邦 建 築 經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坤 基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富 邦 資 產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尚 揚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副 總 經 理 美 國 St. John University MBA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運 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臺 北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附 設 空 中 商 業 專 科 進 修 補 察 人 習 學 校 國 際 貿 易 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副 總 經 理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研 究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美 國 紐 約 市 立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研 究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副 總 經 理 中 興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副 總 經 理 輔 仁 大 學 法 律 系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經 理 人 運 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18

23 職 稱 國 籍 姓 名 副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選 ( 就 ) 任 日 期 楊 貴 華 孫 一 德 副 總 經 理 莫 怡 冰 副 總 經 理 王 俊 彥 副 總 經 理 謝 敏 貴 副 總 經 理 朱 淑 娟 副 總 經 理 陳 金 榮 副 總 經 理 蕭 明 輝 副 總 經 理 林 鉅 亮 副 總 經 理 任 曉 雲 副 總 經 理 王 瑋 資 深 協 理 李 潔 足 資 深 協 理 蔡 如 琪 持 有 股 份 ( 註 )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 註 )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 註 )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副 總 經 理 台 灣 大 學 歷 史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美 國 The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財 務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副 總 經 理 美 國 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副 總 經 理 美 國 University of Oklahoma 商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副 總 經 理 美 國 州 立 曼 徹 普 立 敦 大 學 企 管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副 總 經 理 中 興 大 學 財 稅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東 吳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台 灣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副 總 經 理 台 灣 大 學 財 金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副 總 稽 核 中 興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副 總 經 理 美 國 University of Illinois MAS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美 國 Uuiversity of North Alabama MBA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清 華 大 學 經 濟 系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經 理 人 富 邦 建 築 經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經 理 人 19

24 職 稱 國 籍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資 深 協 理 溫 嘉 仁 資 深 協 理 劉 世 隆 資 深 協 理 陳 國 祥 資 深 協 理 林 寶 華 資 深 協 理 吳 麗 雲 資 深 協 理 徐 銘 宏 資 深 協 理 林 美 珠 資 深 協 理 黃 致 淵 資 深 協 理 曾 定 杰 資 深 協 理 楊 蔚 晴 資 深 協 理 黃 榮 林 資 深 協 理 蔡 瀛 凱 資 深 協 理 鄒 國 昌 資 深 協 理 蔡 明 恩 持 有 股 份 ( 註 )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 註 )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 註 )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政 治 大 學 地 政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美 國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工 業 工 程 系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文 化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淡 江 大 學 銀 行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政 治 大 學 附 設 空 中 行 專 行 政 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中 興 大 學 水 土 保 持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政 治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金 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研 究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政 治 大 學 銀 行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美 國 The University of Louisville MBA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大 同 大 學 通 訊 工 程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美 國 愛 荷 華 大 學 資 訊 科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淡 江 大 學 電 算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銘 傳 大 學 財 稅 金 融 研 究 所 碩 士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20

25 職 稱 國 籍 姓 名 資 深 協 理 選 ( 就 ) 任 日 期 蔡 健 翔 資 深 協 理 張 悅 君 資 深 協 理 沈 博 彥 資 深 協 理 葉 孔 文 資 深 協 理 黃 麗 娟 資 深 協 理 葉 懸 策 資 深 協 理 陳 柏 翰 資 深 協 理 陳 立 功 資 深 協 理 洪 文 興 資 深 協 理 張 勝 良 資 深 協 理 曾 啟 華 資 深 協 理 劉 珮 資 深 協 理 彭 德 齡 持 有 股 份 ( 註 )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 註 )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 註 )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美 國 Nor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Finance and Management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美 國 愛 荷 華 大 學 企 管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台 灣 大 學 農 業 經 濟 研 究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輔 仁 大 學 國 貿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美 國 City University of New York Finance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東 吳 大 學 經 濟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美 國 University of Illinois MSA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政 治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銘 傳 大 學 財 金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淡 江 大 學 保 險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美 國 杜 蘭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政 治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台 灣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系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21

26 職 稱 國 籍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資 深 協 理 蔡 照 雄 資 深 協 理 陳 冠 志 資 深 協 理 陳 文 彥 資 深 協 理 吳 薏 菱 資 深 協 理 歐 陽 藍 芸 資 深 協 理 鍾 添 倉 資 深 協 理 魏 素 貞 資 深 協 理 王 永 吉 資 深 協 理 郭 松 壽 資 深 協 理 林 資 凱 資 深 協 理 吳 文 玉 資 深 協 理 王 殿 華 持 有 股 份 ( 註 )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 註 )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 註 )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中 國 市 政 專 校 工 商 管 理 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英 國 University of Sunderland MBA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日 本 橫 濱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司 經 理 人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中 央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美 國 Duke University Fuqua School of Business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美 國 The University of Findlay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輔 仁 大 學 經 濟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湧 泰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大 股 東 政 治 大 學 統 計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清 華 大 學 經 濟 學 系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政 治 大 學 銀 行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英 國 雷 汀 大 學 財 務 經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實 踐 管 理 學 院 會 計 統 計 科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資 深 協 理 王 文 菊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淡 江 大 學 會 統 系 22

27 職 稱 國 籍 姓 名 資 深 協 理 選 ( 就 ) 任 日 期 陳 彥 銘 資 深 協 理 賴 瀴 海 資 深 協 理 初 復 新 資 深 協 理 吳 福 來 資 深 協 理 杜 端 容 資 深 協 理 羅 文 智 資 深 協 理 胡 憲 能 資 深 協 理 劉 明 藩 資 深 協 理 蕭 寶 山 資 深 協 理 郭 維 政 資 深 協 理 陳 建 勳 專 案 資 深 協 理 王 秀 蕙 協 理 葉 惠 琴 協 理 吳 婉 君 持 有 股 份 ( 註 )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 註 )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 註 )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美 國 紐 約 大 學 斯 特 恩 商 學 院 財 務 / 國 際 商 務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政 治 大 學 財 稅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東 吳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逢 甲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台 北 商 專 會 統 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中 壢 高 商 綜 商 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逢 甲 大 學 銀 行 保 險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政 治 大 學 經 營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交 通 大 學 海 洋 運 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中 山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協 理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加 拿 大 Royal Roads University MBA 碩 士 司 經 理 人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專 案 資 深 協 理 大 佧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崇 右 企 專 國 貿 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研 究 所 EMBA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輔 仁 大 學 國 貿 系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23

28 職 稱 國 籍 姓 名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選 ( 就 ) 任 日 期 蔡 素 幸 林 淑 惠 謝 道 中 陳 建 順 蔡 密 鄒 旭 珍 何 金 鶯 張 玉 美 曾 芳 芳 高 宥 家 楊 菀 琪 蔡 孟 娟 張 晴 詠 張 月 香 持 有 股 份 ( 註 )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 註 )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 註 )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中 山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德 明 商 專 國 際 貿 易 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美 國 Georgetown University MBA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實 踐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開 南 商 職 附 設 補 校 商 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文 化 大 學 地 理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大 葉 大 學 管 理 學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美 國 University of North Alabama MBA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逢 甲 大 學 會 計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社 會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美 國 匹 茲 堡 大 學 企 研 所 企 管 系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中 國 工 商 專 企 業 管 理 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台 北 商 專 會 統 科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協 理 蔡 玉 惠 姐 妹 24

29 職 稱 國 籍 姓 名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選 ( 就 ) 任 日 期 林 宥 蕙 楊 淑 貞 許 秀 玲 林 婉 瑜 鄭 君 儀 呂 幸 霞 江 瑾 鈴 黃 瑞 璋 郭 文 達 謝 麗 娟 楊 雪 惠 李 憲 欽 黃 清 志 王 志 文 持 有 股 份 ( 註 )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 註 )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 註 )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育 達 商 職 綜 合 商 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台 北 商 專 國 際 貿 易 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政 治 大 學 統 計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政 治 大 學 銀 行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逢 甲 大 學 銀 行 保 險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中 山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成 功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高 階 管 理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開 南 大 學 企 業 與 創 業 管 理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東 海 大 學 統 計 研 究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美 國 Syracuse University MBA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元 智 大 學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德 明 商 專 商 業 教 育 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文 化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系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25

30 職 稱 國 籍 姓 名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選 ( 就 ) 任 日 期 洪 愈 嵐 趙 金 台 鄭 乃 文 連 志 明 羅 榮 貴 賴 文 義 吳 世 勛 傅 奕 樵 邱 昭 蓆 郭 仁 彰 柳 妙 貞 曾 美 玲 黃 美 悅 郭 佳 綾 持 有 股 份 ( 註 )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 註 )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 註 )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科 技 大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院 企 業 管 理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中 國 海 專 航 海 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義 守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管 理 學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美 國 北 伊 諾 大 學 研 究 所 電 腦 系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台 北 商 專 附 設 空 中 商 專 國 際 貿 易 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清 華 大 學 經 濟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中 興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美 國 伊 利 諾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系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逢 甲 大 學 銀 行 保 險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東 吳 大 學 EMBA 高 階 經 營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文 化 大 學 市 政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文 化 大 學 法 律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政 治 大 學 銀 行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台 灣 大 學 經 濟 學 系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26

31 職 稱 國 籍 姓 名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選 ( 就 ) 任 日 期 李 艷 芳 陳 秀 鈴 黃 文 聰 蔡 玉 惠 陳 秋 蘭 林 峰 蔡 孟 純 楊 綺 萍 曹 盛 燦 王 美 惠 顏 如 杏 李 文 祥 陳 博 文 雷 千 金 持 有 股 份 ( 註 )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 註 )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 註 )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台 灣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輔 仁 大 學 大 眾 傳 播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中 興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成 功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交 通 大 學 管 理 學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政 治 大 學 企 研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文 化 大 學 數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政 治 大 學 西 洋 語 文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文 化 大 學 經 濟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台 灣 大 學 法 律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台 灣 大 學 商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台 灣 大 學 商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台 灣 大 學 經 研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中 央 大 學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協 理 蔡 素 幸 姐 妹 協 理 莊 梅 英 配 偶 27

32 職 稱 國 籍 姓 名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選 ( 就 ) 任 日 期 蔡 宜 珍 柯 秀 美 林 世 哲 呂 學 文 賴 俊 吉 洪 參 佑 徐 俊 民 陳 佩 焜 鄧 森 文 林 鋒 昇 黑 幼 中 吳 柏 緯 吳 武 城 洪 英 勤 持 有 股 份 ( 註 )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 註 )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 註 )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逢 甲 大 學 銀 行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空 中 大 學 商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中 原 大 學 數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文 化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東 吳 大 學 商 用 數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美 國 伊 利 諾 理 工 學 院 電 算 研 究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台 北 大 學 國 際 財 務 金 融 研 究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政 治 大 學 國 際 經 營 管 理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東 海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美 國 University of Texas at Arlington MBA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中 原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中 山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銘 傳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研 究 所 碩 士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28

33 職 稱 國 籍 姓 名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選 ( 就 ) 任 日 期 毛 智 弘 吳 尚 哲 劉 瑞 仁 簡 兆 琦 柯 瑞 文 王 慧 玲 陳 亮 吟 陳 鋒 智 楊 明 仁 李 賢 澂 劉 福 隆 游 明 雄 黃 哲 偉 持 有 股 份 ( 註 )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 註 )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 註 )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美 國 The 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 MBA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美 國 聖 塔 克 拉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台 灣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台 灣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美 國 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 MS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政 治 大 學 企 管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美 國 密 西 西 比 大 學 企 研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中 興 大 學 經 濟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東 海 大 學 管 理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淡 水 工 商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商 業 文 書 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成 功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暨 南 大 學 經 營 管 理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逢 甲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學 系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29

34 職 稱 國 籍 姓 名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選 ( 就 ) 任 日 期 紀 舒 智 陳 中 城 李 伯 仁 趙 沛 清 馮 江 泉 林 惠 貞 廖 志 文 李 金 郁 林 家 光 王 秀 堂 尤 敏 君 王 文 慧 陳 玲 卿 王 玲 莉 持 有 股 份 ( 註 )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 註 )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 註 )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銘 傳 大 學 管 理 科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德 明 商 專 銀 行 保 險 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政 治 大 學 銀 行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中 興 大 學 合 作 經 濟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淡 水 工 商 專 校 會 統 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台 灣 大 學 經 濟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美 國 雪 城 大 學 MBA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醒 吾 商 專 國 貿 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輔 仁 大 學 經 濟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中 壢 高 商 綜 合 商 業 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美 國 德 州 農 工 大 學 經 濟 系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美 國 University of Scranton MBA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艾 思 網 絡 ( 股 ) 大 股 東 美 國 紐 約 聖 若 望 大 學 MBA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美 國 Rutgers, the state U. of New Jersey MBA 碩 士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30

35 職 稱 國 籍 姓 名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選 ( 就 ) 任 日 期 倪 世 騰 張 培 忠 吳 雅 娟 謝 秀 敏 楊 尊 淑 余 素 芬 張 瑞 琦 蔡 永 原 劉 英 俊 陳 玉 葉 連 景 惠 曾 文 正 李 茂 盛 持 有 股 份 ( 註 )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 註 )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 註 )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持 股 股 數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比 率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美 國 紐 約 州 立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經 濟 系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美 國 伊 利 諾 大 學 企 研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中 原 大 學 國 貿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中 興 大 學 會 計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美 國 麻 省 理 工 學 院 企 管 研 究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台 灣 大 學 化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東 海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台 灣 大 學 商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台 北 商 專 國 際 貿 易 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美 國 University of Rochester MBA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美 國 加 州 州 立 聖 地 牙 哥 財 務 管 理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淡 江 大 學 會 計 系 立 勝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立 泰 五 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連 泰 鋼 鐵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31

36 職 稱 國 籍 姓 名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協 理 選 ( 就 ) 任 日 期 沈 敏 鎰 陳 信 勳 周 勝 煌 吳 麗 卿 王 春 娥 李 如 玉 陳 耿 忠 唐 若 衡 黃 佳 玲 謝 糖 譚 克 明 莊 梅 英 蔡 銘 茹 楊 馥 蔓 持 有 股 份 ( 註 )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 註 )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 註 )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逢 甲 大 學 銀 行 保 險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中 興 大 學 財 政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逢 甲 大 學 統 計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逢 甲 大 學 銀 行 保 險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淡 江 大 學 經 濟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美 國 University of Connecticut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成 功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財 金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美 國 Rensselaer Polytechnic Institute MS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逢 甲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系 司 經 理 人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政 治 大 學 經 營 管 理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清 傳 商 職 綜 商 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成 功 大 學 企 管 系 司 經 理 人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崇 右 企 專 國 貿 科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協 理 陳 博 文 配 偶 32

37 職 稱 國 籍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協 理 黃 金 發 協 理 江 金 玉 協 理 黃 介 河 專 案 協 理 張 瓊 文 資 深 經 理 趙 立 榮 資 深 經 理 柯 鈺 珮 資 深 經 理 黃 秀 玫 資 深 經 理 蔡 蕙 莉 資 深 經 理 沈 君 芳 資 深 經 理 林 建 文 資 深 經 理 陳 逸 傑 資 深 經 理 資 深 經 理 林 佳 蓉 彭 碧 雲 持 有 股 份 ( 註 )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 註 )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 註 )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淡 江 大 學 銀 行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台 北 商 專 銀 行 保 險 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富 邦 資 產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政 治 大 學 法 學 系 司 經 理 人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專 案 協 理 大 佧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美 國 紐 約 大 學 傳 播 研 究 所 文 化 與 傳 播 系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中 央 大 學 管 理 學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保 險 金 融 管 理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經 理 國 際 商 專 國 際 貿 易 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台 北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會 計 統 計 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銘 傳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美 國 California State University MBA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淡 江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加 拿 大 Compucollede School of Business 商 業 應 用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教 育 部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程 度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觀 光 事 業 科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33

38 職 稱 國 籍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資 深 經 理 魏 寬 甫 資 深 經 理 衛 宜 萱 資 深 經 理 張 耀 元 資 深 經 理 潘 淑 美 資 深 經 理 呂 玉 珮 資 深 經 理 周 少 華 資 深 經 理 吳 文 郁 資 深 經 理 陳 琇 蓉 資 深 經 理 涂 孟 龍 資 深 經 理 謝 堅 忍 資 深 經 理 陳 美 玲 資 深 經 理 孟 憲 良 資 深 經 理 李 淑 虹 資 深 經 理 施 建 安 持 有 股 份 ( 註 )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 註 )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 註 )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大 葉 大 學 事 業 經 營 研 究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東 吳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淡 水 工 商 專 校 會 計 統 計 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國 際 商 專 銀 行 保 險 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台 北 商 專 附 設 空 中 補 習 進 修 學 校 銀 行 保 險 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逢 甲 大 學 財 稅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銘 傳 大 學 保 險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台 北 商 專 國 際 貿 易 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嶺 東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會 計 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淡 江 大 學 經 濟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金 融 營 運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美 國 Centenary College MBA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高 雄 工 商 專 校 會 統 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台 北 商 專 附 設 空 中 商 專 會 計 科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34

39 職 稱 國 籍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資 深 經 理 林 銘 華 資 深 經 理 董 光 祥 資 深 經 理 陳 信 賢 資 深 經 理 李 仕 傑 資 深 經 理 王 茲 廣 資 深 經 理 林 鎮 蘭 資 深 經 理 錢 俊 男 資 深 經 理 洪 文 靜 資 深 經 理 陳 亮 樺 資 深 經 理 李 雯 凌 資 深 經 理 劉 志 生 資 深 經 理 陳 亮 如 資 深 經 理 許 美 珠 資 深 經 理 李 敏 華 持 有 股 份 ( 註 )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 註 )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 註 )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中 國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國 際 貿 易 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龍 華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輔 仁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觀 光 事 業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德 明 技 術 學 院 銀 行 保 險 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經 理 文 化 大 學 會 計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淡 江 大 學 金 融 研 究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逢 甲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銘 傳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加 拿 大 Royal Roads University MBA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台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附 設 空 中 進 修 學 院 應 用 商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大 漢 技 術 學 院 財 政 稅 務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台 北 商 專 銀 行 保 險 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輔 仁 大 學 國 際 創 業 與 經 營 管 理 所 碩 士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35

40 職 稱 國 籍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資 深 經 理 陳 暢 晴 資 深 經 理 陳 麗 鴻 資 深 經 理 莊 子 誼 資 深 經 理 鍾 文 通 資 深 經 理 王 永 志 資 深 經 理 洪 淑 琴 資 深 經 理 陳 世 偉 資 深 經 理 蘇 建 賓 資 深 經 理 王 仲 儀 資 深 經 理 張 惠 華 資 深 經 理 陳 素 蓮 資 深 經 理 洪 健 雄 資 深 經 理 梁 菁 萍 資 深 經 理 蕭 雪 靜 持 有 股 份 ( 註 )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 註 )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 註 )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經 理 醒 吾 商 專 觀 光 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淡 江 大 學 銀 行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淡 江 大 學 保 險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台 北 商 專 企 業 管 理 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美 國 National University MBA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台 北 商 專 附 設 空 中 補 習 進 修 學 校 銀 行 保 險 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政 治 大 學 經 濟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中 興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東 海 大 學 管 理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成 功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景 文 工 商 專 校 會 計 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醒 吾 商 專 國 貿 科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36

41 職 稱 國 籍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資 深 經 理 唐 曉 珍 資 深 經 理 彭 翠 姿 資 深 經 理 董 素 碧 資 深 經 理 郭 文 文 資 深 經 理 蔣 淑 敏 資 深 經 理 莊 鈞 淳 資 深 經 理 邱 靖 芬 資 深 經 理 蘇 俊 生 資 深 經 理 丘 惠 英 資 深 經 理 李 志 明 資 深 經 理 陳 怡 芬 資 深 經 理 紀 子 娟 資 深 經 理 陳 彥 翬 資 深 經 理 朱 倩 慧 持 有 股 份 ( 註 )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 註 )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 註 )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經 理 中 央 大 學 管 理 學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逢 甲 大 學 財 稅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義 守 大 學 管 理 學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政 治 大 學 附 設 空 中 行 專 行 政 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美 國 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MBA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南 台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台 中 技 術 學 院 附 設 空 中 進 修 學 院 應 用 商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中 山 大 學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淡 江 大 學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蘭 陽 技 術 學 院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國 際 貿 易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長 庚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銘 傳 商 專 會 計 統 計 科 傑 得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股 東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37

42 職 稱 國 籍 姓 名 資 深 經 理 選 ( 就 ) 任 日 期 陳 峻 玥 資 深 經 理 陳 雅 芳 資 深 經 理 陳 景 萍 資 深 經 理 朱 姿 蓉 資 深 經 理 盧 先 航 資 深 經 理 顧 淑 分 資 深 經 理 杜 蘊 宸 資 深 經 理 邱 敏 芬 資 深 經 理 廖 鈴 芸 資 深 經 理 黃 至 善 資 深 經 理 陳 建 安 資 深 經 理 王 淑 美 資 深 經 理 鄭 昭 娣 持 有 股 份 ( 註 )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 註 )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 註 )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悅 嘉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股 東 臺 北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附 設 空 中 商 業 專 科 進 修 補 錚 揚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習 學 校 銀 行 保 險 科 察 人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企 業 管 理 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銘 傳 商 專 國 際 貿 易 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淡 江 大 學 保 險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銘 傳 大 學 保 險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美 國 長 島 大 學 企 管 研 究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EMBA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輔 仁 大 學 管 理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崇 右 企 業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國 際 貿 易 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景 文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銀 行 保 險 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新 埔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台 北 商 專 附 設 空 中 補 習 進 修 學 校 國 際 貿 易 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澳 洲 University of Southern Queensland MBS 碩 士 38

43 職 稱 國 籍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資 深 經 理 司 嘉 琪 資 深 經 理 許 妙 齡 資 深 經 理 陳 彥 豪 資 深 經 理 林 家 瑜 資 深 經 理 陳 虹 瑾 資 深 經 理 楊 家 銘 資 深 經 理 蔡 森 源 資 深 經 理 裘 子 良 資 深 經 理 梁 玉 忠 資 深 經 理 李 如 慧 資 深 經 理 林 玲 憶 經 理 陳 俊 宏 經 理 胡 鈞 鈞 經 理 黃 東 順 持 有 股 份 ( 註 )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 註 )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 註 )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輔 仁 大 學 經 濟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美 國 University of Dallas MBA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義 守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中 興 大 學 農 產 運 銷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中 山 大 學 管 理 學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逢 甲 大 學 自 動 控 制 工 程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淡 江 大 學 管 理 科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經 理 政 治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中 央 大 學 管 理 學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銘 傳 女 子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銀 行 保 險 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深 經 理 美 國 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 MBA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經 理 雲 林 技 術 學 院 營 建 工 程 技 術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經 理 真 理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經 理 臺 北 商 專 附 設 空 中 商 專 企 業 管 理 科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39

44 職 稱 國 籍 姓 名 經 理 經 理 經 理 經 理 經 理 經 理 經 理 經 理 經 理 經 理 經 理 經 理 經 理 經 理 選 ( 就 ) 任 日 期 李 凌 娟 張 思 賢 歐 哲 良 闕 至 勳 劉 碧 涵 吳 瑞 束 耿 愛 傑 葉 娟 彣 吳 逸 蓉 安 世 明 鄧 曹 茶 陳 立 萍 曾 淑 菁 蕭 心 寬 持 有 股 份 ( 註 )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 註 )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 註 )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經 理 大 同 工 學 院 事 業 經 營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經 理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土 地 資 源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經 理 空 中 大 學 商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經 理 東 南 工 專 工 管 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經 理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經 理 淡 江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經 理 加 拿 大 Royal Roads University MBA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經 理 淡 江 大 學 統 計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經 理 台 灣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經 理 德 明 技 術 學 院 財 政 稅 務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經 理 文 化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經 理 立 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文 化 大 學 會 計 系 事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經 理 亞 瑞 斯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股 東 中 興 大 學 地 政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經 理 靜 宜 大 學 英 國 語 文 學 系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40

45 職 稱 國 籍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Vice President 譚 景 星 Senior Vice 美 國 鄭 國 樑 President Senior Vice President 陳 叡 桓 Senior Vice 香 港 鄧 德 傳 President First Vice President 黃 育 才 美 國 持 有 股 份 ( 註 )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 註 )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 註 )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理 美 國 雪 城 大 學 工 商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Senior Vice President 加 拿 大 University of Toronto MBA 碩 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Senior Vice President 台 灣 大 學 農 業 經 濟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Senior Vice President 香 港 大 學 工 商 管 理 學 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First Vice President 美 國 加 州 大 學 柏 克 萊 分 校 工 商 管 理 所 碩 士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註 : 本 行 為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0% 持 有 之 子 公 司, 該 欄 位 不 適 用 41

46 ( 三 ) 最 近 年 度 支 付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及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情 形 職 稱 姓 名 ( 註 1) 報 酬 (A) 本 行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1) 董 事 之 酬 金 董 事 酬 金 A B C 盈 餘 及 D 等 四 退 職 分 配 業 務 執 項 總 額 占 退 休 之 酬 行 費 用 稅 後 純 益 金 (B) 勞 (C) (D) 之 比 例 ( 註 2) 本 行 財 務 報 告 內 本 所 行 有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行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行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一 三 年 度 薪 資 獎 金 及 特 支 費 等 (E) 本 行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退 職 退 休 金 (F) 本 行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兼 任 員 工 領 取 相 關 酬 金 盈 餘 分 配 員 工 紅 利 (G) 本 行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認 購 股 數 (H) 本 行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數 額 (H) 本 行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A B C D E F 及 G 等 七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註 2) 本 行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董 事 長 蔡 明 忠 副 董 事 長 蔡 明 興 常 務 董 事 韓 蔚 廷 董 事 張 麗 鵬 董 事 龔 天 行 董 事 陳 邦 仁 董 事 蔡 立 文 董 事 梁 培 華 董 事 許 仁 壽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許 婉 美 匡 奕 柱 黃 以 孟 吳 昕 顥 49,191,426 50,966, ,631,666 4,897, ,809, ,809, , ,000 4,659, ,659, ,000 董 事 陳 恩 光 常 務 獨 立 董 事 莊 文 思 常 務 獨 立 董 事 范 正 權 獨 立 董 事 張 鴻 章 獨 立 董 事 趙 元 旗 獨 立 董 事 林 維 義 註 1: 本 行 董 事 均 係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註 2: 本 行 一 三 年 度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之 稅 後 純 益 為 18,241,743 仟 元 註 3: 司 機 6 人 報 酬 合 計 5,125 仟 元, 但 不 計 入 酬 金 ~42~

47 酬 金 級 距 表 給 付 本 行 各 個 董 事 酬 金 級 距 前 四 項 酬 金 總 額 (A+B+C+D) 董 事 姓 名 前 七 項 酬 金 總 額 (A+B+C+D+E+F+G) 本 行 所 有 轉 投 資 事 業 I 本 行 所 有 轉 投 資 事 業 J 低 於 2,000,000 元 韓 蔚 廷 張 麗 鵬 龔 天 行 陳 邦 仁 蔡 立 文 梁 培 華 許 仁 壽 許 婉 美 張 鴻 章 趙 元 旗 莊 文 思 林 維 義 范 正 權 匡 奕 柱 黃 以 孟 吳 昕 顥 陳 恩 光 張 麗 鵬 龔 天 行 陳 邦 仁 蔡 立 文 梁 培 華 許 仁 壽 許 婉 美 張 鴻 章 趙 元 旗 莊 文 思 林 維 義 范 正 權 2,000,000 元 ( 含 )~5,000,000 元 - -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 同 - 10,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 左 - 同 左 15,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蔡 明 興 蔡 明 興 匡 奕 柱 黃 以 孟 吳 昕 顥 陳 恩 光 30,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蔡 明 忠 蔡 明 忠 韓 蔚 廷 50,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000,000 元 以 上 - - 總 計 19 人 19 人 ~43~

48 (2) 監 察 人 之 酬 金 職 稱 姓 名 ( 註 1) 報 酬 (A) 本 行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本 行 司 一 三 年 度 監 察 人 酬 金 退 職 退 休 金 (B)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盈 餘 分 配 之 酬 勞 (C) 本 行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D) 本 行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 A B C 及 D 等 四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註 2) 本 行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監 察 人 監 察 人 監 察 人 監 察 人 監 察 人 梁 培 華 林 昆 三 葉 公 亮 高 朝 陽 石 燦 明 0 147, 註 1: 本 行 監 察 人 均 係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註 2: 本 行 一 三 年 度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之 稅 後 純 益 為 18,241,743 仟 元 註 3: 監 察 人 未 配 置 司 機 酬 金 級 距 表 給 付 本 行 各 個 監 察 人 酬 金 級 距 289, ,910 監 察 人 姓 名 前 四 項 酬 金 總 額 (A+B+C+D) 本 行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E 低 於 2,000,000 元 梁 培 華 林 昆 三 葉 公 亮 高 朝 陽 石 燦 明 同 左 總 計 5 人 5 人 - ~44~

49 職 稱 姓 名 薪 資 (A) 本 行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3)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一 三 年 度 獎 金 及 特 退 職 支 費 等 等 退 休 金 (B) (C) 本 行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行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盈 餘 分 配 之 員 工 紅 利 金 額 (D) 本 行 總 經 理 韓 蔚 廷 執 行 副 總 經 理 張 麗 鵬 執 行 副 總 經 理 匡 奕 柱 執 行 副 總 經 理 黃 以 孟 執 行 副 總 經 理 吳 昕 顥 執 行 副 總 經 理 洪 主 民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陳 恩 光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邱 顯 龍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黃 漪 漱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陳 姚 姍 妮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李 明 德 副 總 經 理 任 曉 雲 副 總 經 理 王 俊 彥 副 總 經 理 謝 敏 貴 副 總 經 理 郭 倍 廷 副 總 經 理 黃 世 華 副 總 經 理 王 瑋 副 總 經 理 林 淑 閔 副 總 經 理 張 明 政 副 總 經 理 朱 淑 娟 副 總 經 理 李 凌 豪 副 總 經 理 黃 瑞 泰 副 總 經 理 陳 英 仁 副 總 經 理 莫 怡 冰 副 總 經 理 林 鉅 亮 副 總 經 理 高 明 副 總 經 理 楊 貴 華 副 總 經 理 陳 金 榮 副 總 經 理 蕭 明 輝 副 總 經 理 孫 一 德 副 總 經 理 陳 弘 儒 總 稽 核 李 素 美 註 1: 本 行 一 三 年 度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之 稅 後 純 益 為 18,241,743 仟 元 註 2: 司 機 6 人 報 酬 合 計 5,033 仟 元, 但 不 計 入 酬 金 100,390, ,745,543 4,049,944 4,049, ,816, ,816,957 11,025,902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0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11,025,902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0 A B C 及 D 等 四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註 1) 本 行 1.71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 1.71 取 得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數 額 本 行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取 得 限 制 有 無 員 工 權 利 領 取 新 股 數 額 來 自 子 公 本 行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458,000 ~45~

50 酬 金 級 距 表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姓 名 給 付 本 行 各 個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級 距 所 有 轉 投 資 本 行 事 業 E 低 於 2,000,000 元 張 麗 鵬 王 瑋 林 淑 閔 高 明 李 素 美 2,000,000 元 ( 含 )~ 5,000,000 元 洪 主 民 任 曉 雲 李 凌 豪 蕭 明 輝 黃 漪 漱 陳 姚 姍 妮 李 明 德 黃 世 華 張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明 政 朱 淑 娟 黃 瑞 泰 林 鉅 亮 陳 金 榮 孫 一 德 陳 弘 儒 10,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邱 顯 龍 陳 英 仁 莫 怡 冰 楊 貴 華 同 左 匡 奕 柱 黃 以 孟 吳 昕 顥 陳 恩 光 王 俊 15,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彥 謝 敏 貴 郭 倍 廷 30,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韓 蔚 廷 50,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 100,000,000 元 以 上 - 總 計 32 人 註 : 張 麗 鵬 洪 主 民 李 明 德 任 曉 雲 林 淑 閔 李 凌 豪 高 明 陳 金 榮 蕭 明 輝 孫 一 德 陳 弘 儒 李 素 美 之 酬 金 僅 揭 露 擔 任 副 總 經 理 期 間 註 : 上 列 報 酬 包 含 董 事 酬 金 (4)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之 經 理 人 姓 名 及 配 發 情 形 : 一 三 年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 職 稱 姓 名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總 計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經 理 人 請 參 閱 P17~P41 _ 33,727,036 33,727, 註 : 經 理 人 之 適 用 範 圍 如 下 :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及 前 揭 三 者 相 當 等 級 者 財 務 及 會 計 部 門 主 管 其 他 有 為 公 司 管 理 事 務 及 簽 名 權 利 之 人 ( 四 ) 本 行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所 有 公 司 於 最 近 二 年 度 支 付 本 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總 額 占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之 分 析 如 下 表 : 單 位 : 千 元 ;% 一 二 年 一 三 年 身 份 別 年 度 別 人 數 董 事 ,728 金 額 佔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人 數 金 額 佔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本 行 合 併 本 行 合 併 本 行 合 併 本 行 合 併 , , 監 察 人 同 同 左 左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 , , 稅 後 純 益 12,104,607 18,241,743 ~46~

51 ( 五 ) 給 付 酬 金 之 政 策 標 準 與 組 合 訂 定 酬 金 之 程 序 與 經 營 績 效 及 未 來 風 險 之 關 聯 性 經 理 人 主 要 依 據 當 年 度 公 司 獲 利 整 體 狀 況 暨 事 業 處 目 標 達 成 狀 況, 及 個 人 績 效 評 核 結 果 核 定 酬 金 報 酬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每 年 實 際 支 給 報 酬 標 準, 得 參 酌 公 司 經 理 人 報 酬 支 給 標 準 調 薪 幅 度 以 及 各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個 別 對 公 司 營 運 管 理 參 與 程 度 與 貢 獻 之 價 值, 並 顧 及 承 擔 風 險 之 考 量 本 行 營 運 狀 況 或 經 營 績 效 是 否 有 重 大 變 化 等 因 素 三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 一 )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資 訊 最 近 年 度 董 事 會 開 會 10 次, 董 事 監 察 人 出 列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董 事 長 副 董 事 長 常 務 暨 獨 立 董 事 常 務 暨 獨 立 董 事 常 務 董 事 獨 立 董 事 獨 立 董 事 獨 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姓 名 蔡 明 忠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蔡 明 興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莊 文 思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范 正 權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韓 蔚 廷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張 鴻 章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林 維 義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趙 元 旗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許 婉 美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陳 邦 仁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張 麗 鵬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匡 奕 柱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黃 以 孟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吳 昕 顥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梁 培 華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陳 恩 光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龔 天 行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許 仁 壽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實 際 出 ( 列 ) 席 次 數 委 託 出 席 次 數 實 際 出 ( 列 ) 席 率 (%) ( 註 ) 100% ( 期 間 應 出 席 次 數 :10 次 ) 60% ( 期 間 應 出 席 次 數 :10 次 ) 100% ( 期 間 應 出 席 次 數 :7 次 ) 100% ( 期 間 應 出 席 次 數 :3 次 ) 80% ( 期 間 應 出 席 次 數 :10 次 ) 100% ( 期 間 應 出 席 次 數 :10 次 ) 100% ( 期 間 應 出 席 次 數 :10 次 ) 90% ( 期 間 應 出 席 次 數 :10 次 ) 86% ( 期 間 應 出 席 次 數 :7 次 ) 72% ( 期 間 應 出 席 次 數 :7 次 ) 100% ( 期 間 應 出 席 次 數 :10 次 ) 80% ( 期 間 應 出 席 次 數 :10 次 ) 100% ( 期 間 應 出 席 次 數 :10 次 ) 100% ( 期 間 應 出 席 次 數 :7 次 ) 100% ( 期 間 應 出 席 次 數 :3 次 ) 34% ( 期 間 應 出 席 次 數 :3 次 ) 67% ( 期 間 應 出 席 次 數 :3 次 ) 72% ( 期 間 應 出 席 次 數 :7 次 ) 備 註 連 任 ( 改 選 ) 連 任 ( 改 選 ) 新 任 ( 改 選 ) 自 接 任 原 許 仁 壽 先 生 職 務 連 任 ( 改 選 ) 連 任 ( 改 選 ) 連 任 ( 改 選 ) 連 任 ( 改 選 ) 新 任 ( 改 選 ) 新 任 ( 改 選 ) 連 任 ( 改 選 ) 連 任 ( 改 選 ) 連 任 ( 改 選 ) 新 任 ( 改 選 ) 卸 任 卸 任 卸 任 辭 任 ~47~

52 董 事 職 稱 姓 名 蔡 立 文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實 際 出 ( 列 ) 席 次 數 委 託 出 席 次 數 8 2 實 際 出 ( 列 ) 席 率 (%) ( 註 ) 80% ( 期 間 應 出 席 次 數 :10 次 ) 備 註 連 任 ( 改 選 ) 辭 任 連 任 ( 改 選 ) 新 任 ( 改 選 ) 新 任 ( 改 選 ) 卸 任 卸 任 監 察 人 石 燦 明 90% 9 1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 期 間 應 列 席 次 數 :10 次 ) 監 察 人 梁 培 華 100% 7 0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 期 間 應 列 席 次 數 :7 次 ) 監 察 人 林 昆 三 100% 7 0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 期 間 應 列 席 次 數 :7 次 ) 監 察 人 高 朝 陽 100% 3 0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 期 間 應 列 席 次 數 :3 次 ) 監 察 人 葉 公 亮 67% 2 1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 期 間 應 列 席 次 數 :3 次 ) 註 : 實 際 出 ( 列 ) 席 率 (%)= 在 職 期 間 董 事 會 開 會 次 數 及 其 實 際 出 ( 列 ) 席 次 數 計 算 之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1 證 交 法 第 14 條 之 3 所 列 事 項 暨 其 他 經 獨 立 董 事 反 對 或 保 留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之 董 事 會 議 決 事 項,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所 有 獨 立 董 事 意 見 及 公 司 對 獨 立 董 事 意 見 之 處 理 : 尚 無 獨 立 董 事 反 對 或 保 留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之 董 事 會 議 決 事 項 2 董 事 對 利 害 關 係 議 案 迴 避 之 執 行 情 形, 應 敘 明 董 事 姓 名 議 案 內 容 應 利 益 迴 避 原 因 以 及 參 與 表 決 情 形 日 期 / 屆 次 董 事 姓 名 議 案 內 容 應 利 益 迴 避 原 因 參 與 表 決 情 形 第 十 一 屆 第 十 九 次 董 事 會 蔡 立 文 龔 天 行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韓 蔚 廷 龔 天 行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龔 天 行 韓 蔚 廷 討 8: 本 行 響 應 臺 北 市 政 府 社 會 局 勸 募, 捐 款 新 台 幣 兩 百 萬 元 援 助 菲 律 賓 海 燕 風 災 救 災 活 動 乙 案 討 9: 本 行 擬 響 應 贊 助 第 25 屆 飢 餓 三 十 公 益 活 動, 擬 捐 助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世 界 展 望 會 案 討 10: 解 除 本 公 司 董 事 競 業 禁 止 限 制 案 討 11: 中 國 聯 塑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China Lesso Group Holdings Limited) 委 任 本 行 籌 組 聯 貸 案, 本 行 為 本 聯 貸 案 之 管 理 銀 行, 富 邦 銀 行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擬 參 貸 本 聯 貸 案 蔡 立 文 為 台 北 市 政 府 之 局 處 首 長 龔 天 行 為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世 界 展 望 會 之 董 事 長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韓 蔚 廷 龔 天 行 因 自 身 利 害 關 係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龔 天 行 韓 蔚 廷 分 別 為 富 邦 銀 行 ( 香 港 ) 副 董 事 長 董 事 長 非 執 行 董 事 非 執 行 董 事 未 參 與 表 決 並 離 席 迴 避 ( 以 下 均 同 )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討 12: 繼 續 承 租 富 邦 人 壽 大 樓 B2F 及 4F 5F 6F 11F 等 樓 層 房 屋, 作 為 本 行 人 力 資 源 部 等 部 門 辦 公 室 暨 附 屬 空 間 使 用 案 討 13: 授 信 戶 富 邦 媒 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請 續 展 A 項 開 發 國 外 遠 期 信 用 狀 額 度 ; B 項 營 運 週 轉 金 額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同 為 本 案 簽 約 代 理 人 富 邦 建 築 經 理 公 司 之 實 質 大 股 東 大 富 媒 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為 富 邦 媒 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50.64% 之 股 東 蔡 明 忠 蔡 ~48~

53 日 期 / 屆 次 董 事 姓 名 議 案 內 容 應 利 益 迴 避 原 因 第 十 一 屆 第 二 十 次 董 事 會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度 ; C 項 PSR 額 度 案 討 14: 董 事 長 暨 副 董 事 長 102 年 度 獎 金 支 給 案 討 15: 贊 助 財 團 法 人 富 邦 慈 善 基 金 會 財 團 法 人 富 邦 文 教 基 金 會 財 團 法 人 富 邦 藝 術 基 金 會 及 財 團 法 人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公 益 慈 善 基 金 會 103 年 度 活 動 執 行 經 費 案 討 20: 繼 續 承 租 臺 灣 土 地 銀 行 ( 股 ) 公 司 受 託 經 管 承 租 富 邦 2 號 不 動 產 投 資 基 金 持 有 之 房 屋 富 邦 內 湖 大 樓 6 樓 10 樓 作 為 本 行 資 訊 部 門 辦 公 場 所 案 討 21: 繼 續 承 租 臺 灣 土 地 銀 行 ( 股 ) 公 司 受 託 經 管 富 邦 2 號 不 動 產 投 資 基 金 持 有 富 邦 民 生 大 樓 1-4 樓 房 屋 作 為 本 行 敦 北 分 行 信 託 部 營 業 場 所 案 明 興 分 別 為 大 富 媒 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董 事 董 事 長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為 本 案 報 酬 給 付 之 對 象 富 邦 藝 術 基 金 會 及 富 邦 慈 善 基 金 會 董 事 長 蔡 楊 湘 薰 女 士 為 本 行 蔡 明 忠 董 事 蔡 明 興 董 事 之 二 等 親 內 之 血 親 ; 富 邦 文 教 基 金 會 董 事 蔡 陳 藹 玲 為 本 行 蔡 明 忠 董 事 之 配 偶 ; 富 邦 藝 術 基 金 會 董 事 蔡 翁 美 慧 為 本 行 蔡 明 興 董 事 之 配 偶 ; 蔡 明 忠 董 事 擔 任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公 益 慈 善 基 金 會 之 董 事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同 為 本 案 簽 約 代 理 人 富 邦 建 築 經 理 公 司 之 實 質 大 股 東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同 為 本 案 簽 約 代 理 人 富 邦 建 築 經 理 公 司 之 實 質 大 股 東 參 與 表 決 情 形 未 參 與 表 決 並 離 席 迴 避 ( 以 下 均 同 ) 第 十 一 屆 第 二 十 一 次 董 事 會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龔 天 行 韓 蔚 廷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韓 蔚 廷 討 22: 授 信 戶 麗 明 營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請 A 項 : 中 期 營 運 週 轉 金 ( 合 約 貸 款 ) B 項 : 工 程 保 證 ( 工 程 履 約 保 證 金 保 證 ) 案 討 23: 授 信 戶 富 邦 建 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請 A 項 : 土 地 融 資 B 項 : 土 地 融 資 C 項 : 營 運 週 轉 金 案 討 24: 授 信 戶 香 港 商 僑 彩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分 公 司 申 請 A 項 : 土 地 融 資 B 項 : 土 地 融 資 案 討 25: 騰 訊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Tencent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委 任 本 行 籌 組 聯 貸 案, 本 行 為 本 聯 貸 案 之 管 理 銀 行, 富 邦 銀 行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擬 參 貸 本 聯 貸 案 討 29: 授 信 戶 台 北 文 創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請 變 更 授 信 條 件 : 豁 免 2013 年 流 動 比 率 未 達 財 務 承 諾 規 定 案 討 8: 申 請 廈 門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額 度 ( 長 期 ) 案 蔡 明 忠 之 二 親 等 血 親 為 履 約 保 證 金 保 證 之 受 益 對 象 - 富 邦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蔡 明 興 為 履 約 保 證 金 保 證 之 受 益 對 象 - 富 邦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明 東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道 盈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為 富 邦 建 設 公 司 之 實 質 大 股 東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同 為 明 東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道 盈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董 事 該 公 司 與 富 邦 建 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作 開 發 土 地, 互 為 連 帶 保 證 人 明 東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道 盈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為 富 邦 建 設 公 司 之 實 質 大 股 東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同 為 明 東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道 盈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董 事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龔 天 行 韓 蔚 廷 分 別 為 富 邦 銀 行 ( 香 港 ) 副 董 事 長 董 事 長 非 執 行 董 事 非 執 行 董 事 蔡 明 忠 之 二 親 等 血 親 為 台 北 文 創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蔡 明 興 為 台 北 文 創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韓 蔚 廷 為 廈 門 銀 行 董 事 未 參 與 表 決 並 離 席 迴 避 ( 以 下 均 同 ) ~49~

54 日 期 / 屆 次 董 事 姓 名 議 案 內 容 應 利 益 迴 避 原 因 第 十 二 屆 第 一 次 董 事 會 張 鴻 章 韓 蔚 廷 許 仁 壽 龔 天 行 趙 元 旗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趙 元 旗 黃 以 孟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許 婉 美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許 婉 美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許 婉 美 韓 蔚 廷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許 婉 美 韓 蔚 廷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韓 蔚 廷 蔡 立 文 許 仁 壽 莊 文 思 討 9: 繼 續 出 租 本 行 座 落 臺 北 市 仁 愛 路 四 段 169 號 二 樓 房 屋 予 富 邦 綜 合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案 討 10: 調 整 關 係 人 富 邦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收 單 手 續 費 率 案 討 11: 續 聘 蔡 萬 才 先 生 為 本 行 有 給 職 最 高 顧 問 案 討 12: 贊 助 Centre for Asian Philanthropy and Society Limited (CAPS) 案 討 25: 授 信 戶 和 鑫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請 聯 貸 案 變 更 授 信 條 件 C 項 D 項 案 討 26: 為 約 定 富 邦 投 信 海 外 貨 幣 市 場 型 基 金 之 管 理 費 回 饋 比 率, 擬 與 富 邦 投 信 簽 訂 增 補 契 約 案 討 29: 為 促 進 行 動 支 付 系 統 之 健 全 並 取 得 業 務 發 展 先 機, 擬 轉 投 資 台 灣 行 動 支 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案 討 30: 贊 助 由 台 灣 女 子 職 業 高 爾 夫 協 會 和 台 灣 大 籃 球 育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主 辦 之 LPGA 台 灣 錦 標 賽 案 討 31: 與 台 灣 大 哥 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發 行 聯 名 鈦 金 卡 / 御 璽 卡 / 晶 緻 卡 案 討 32: 賣 出 策 略 性 持 股 台 灣 大 哥 大 (3045) 案 討 33:Hawaii Asia Holdings Limited( 以 下 稱 借 款 人 ) 委 任 本 行 與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籌 組 聯 貸 案, 並 由 本 行 擔 任 本 聯 貸 案 之 管 理 銀 行, 富 邦 銀 行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擬 參 貸 本 聯 貸 案 討 34: 中 國 海 外 宏 洋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China Overseas Grand Oceans Group Ltd.) 委 任 本 行 籌 組 聯 貸 案, 本 行 為 本 聯 貸 案 之 管 理 銀 行, 富 邦 銀 行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擬 參 貸 本 聯 貸 案 討 35: 本 行 擬 擔 任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3 年 度 發 行 無 擔 保 普 通 公 司 債 之 財 務 顧 問 案 張 鴻 章 韓 蔚 廷 許 仁 壽 分 別 為 富 邦 綜 合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長 龔 天 行 趙 元 旗 分 別 為 富 邦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獨 立 董 事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與 蔡 萬 才 先 生 為 二 親 等 內 血 親 蔡 明 忠 為 Board of Trustees 成 員, 蔡 明 興 之 二 親 等 血 親 擔 任 其 Board of Trustees 成 員 和 鑫 光 電 董 事 趙 元 山 為 趙 元 旗 之 二 親 等 血 親 黃 以 孟 為 富 邦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蔡 明 忠 為 台 灣 行 動 支 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籌 組 公 司 - 財 團 法 人 聯 合 信 用 卡 處 理 中 心 董 事, 蔡 明 興 之 二 親 等 血 親 為 台 灣 行 動 支 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籌 組 公 司 - 財 團 法 人 聯 合 信 用 卡 處 理 中 心 董 事 蔡 明 忠 之 二 親 等 血 親 為 台 灣 大 籃 球 育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蔡 明 興 為 台 灣 大 籃 球 育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蔡 明 忠 為 台 灣 大 哥 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長, 蔡 明 興 為 台 灣 大 哥 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許 婉 美 為 台 灣 大 哥 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蔡 明 忠 為 台 灣 大 哥 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長, 蔡 明 興 為 台 灣 大 哥 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許 婉 美 為 台 灣 大 哥 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許 婉 美 韓 蔚 廷 分 別 為 富 邦 銀 行 ( 香 港 ) 副 董 事 長 董 事 長 非 執 行 董 事 非 執 行 董 事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許 婉 美 韓 蔚 廷 分 別 為 富 邦 銀 行 ( 香 港 ) 副 董 事 長 董 事 長 非 執 行 董 事 非 執 行 董 事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分 別 為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副 董 事 長, 韓 蔚 廷 蔡 立 文 許 仁 壽 同 為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莊 文 思 為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參 與 表 決 情 形 未 參 與 表 決 並 離 席 迴 避 ( 以 下 均 同 ) ~50~

55 日 期 / 屆 次 董 事 姓 名 議 案 內 容 應 利 益 迴 避 原 因 第 十 二 屆 第 二 次 臨 時 董 事 會 第 十 二 屆 第 二 次 董 事 會 第 十 二 屆 第 三 次 董 事 會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韓 蔚 廷 蔡 立 文 許 婉 美 許 仁 壽 莊 文 思 黃 以 孟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許 婉 美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許 婉 美 吳 昕 顥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許 婉 美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韓 蔚 廷 許 婉 美 討 36: 富 邦 金 融 控 ( 股 ) 公 司 及 集 團 子 公 司 等 共 6 戶 申 請 授 信 額 度 拆 放 額 度 或 有 風 險 額 度 ( 一 年 內 )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PSR) 額 度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SR) 額 度 案 討 5: 董 事 長 暨 副 董 事 長 之 報 酬 調 整 案 討 6: 順 應 電 子 商 務 發 展 趨 勢, 為 提 供 信 用 卡 持 卡 人 及 特 約 商 店 便 捷 的 支 付 服 務 及 提 升 本 行 信 用 卡 收 單 業 務 競 爭 力, 本 行 擬 與 台 灣 大 哥 大 合 作 信 用 卡 收 單 業 務, 台 灣 大 哥 大 除 擔 任 網 路 金 流 閘 道 業 者 外, 為 便 利 持 卡 人 行 動 購 物, 台 灣 大 哥 大 另 提 供 QR Code 行 動 支 付 APP 案 討 7: 為 取 得 行 動 支 付 業 務 發 展 契 機 及 掌 握 電 信 電 子 票 證 等 重 要 關 鍵 應 用, 擬 轉 投 資 群 信 行 動 數 位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案 討 9: 為 配 合 本 行 與 富 邦 金 控 及 證 券 人 壽 產 物 投 信 等 公 司 共 同 承 租 台 北 市 敦 化 南 路 一 段 108 號 富 邦 人 壽 大 樓 B2 B3 5 樓 6 樓 11 樓 等 房 屋 使 用 比 例 異 動, 擬 與 業 主 協 議 變 更 部 份 租 約 條 件 案 討 10: 台 灣 大 哥 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 台 灣 大 ) 擬 與 本 行 合 作 辦 理 現 金 管 理 相 關 業 務 案 討 11: 本 行 持 有 之 上 海 天 馬 鄉 村 俱 樂 部 二 張 高 爾 夫 球 證 擬 出 售 予 利 害 關 係 人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案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分 別 為 富 邦 金 控 董 事 長 及 副 董 事 長, 蔡 明 忠 另 為 富 邦 香 港 副 主 席, 而 蔡 明 興 另 兼 任 富 邦 人 壽 董 事 富 邦 香 港 主 席 ; 韓 蔚 廷 兼 任 富 邦 金 控 董 事 富 邦 香 港 董 事 ; 莊 文 思 兼 任 富 邦 金 控 獨 立 董 事 ; 蔡 立 文 兼 任 富 邦 金 控 董 事 ; 許 婉 美 兼 任 富 邦 香 港 董 事 ; 許 仁 壽 為 富 邦 證 券 董 事 長, 另 兼 任 富 邦 金 控 董 事 ; 黃 以 孟 兼 任 富 邦 投 信 董 事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為 本 案 報 酬 給 付 之 對 象 蔡 明 忠 為 台 灣 大 哥 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長, 蔡 明 興 為 台 灣 大 哥 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許 婉 美 為 台 灣 大 哥 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許 婉 美 分 別 為 群 信 行 動 數 位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股 東 - 台 灣 大 哥 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長 董 事 長 董 事, 吳 昕 顥 為 群 信 行 動 數 位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股 東 - 悠 遊 卡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同 為 本 案 簽 約 代 理 人 富 邦 建 築 經 理 公 司 之 實 質 大 股 東 蔡 明 忠 為 台 灣 大 哥 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長, 蔡 明 興 為 台 灣 大 哥 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許 婉 美 為 台 灣 大 哥 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韓 蔚 廷 許 婉 美 同 為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董 事 張 麗 鵬 討 14: 人 事 異 動 案 張 麗 鵬 為 本 案 人 事 異 動 之 對 象 吳 昕 顥 討 11: 與 悠 遊 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繼 續 共 吳 昕 顥 為 悠 遊 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同 發 行 悠 遊 聯 名 卡 及 悠 遊 Debit 卡 董 事 案 蔡 立 文 討 12: 配 合 台 北 市 政 府 體 育 局 贊 助 2014 年 北 市 體 育 基 站 計 畫 案 蔡 立 文 為 台 北 市 政 府 之 局 處 首 長 參 與 表 決 情 形 未 參 與 表 決 並 離 席 迴 避 ( 以 下 均 同 ) 未 參 與 表 決 並 離 席 迴 避 ( 以 下 均 同 ) 未 參 與 表 決 並 離 席 迴 避 ( 以 下 均 同 ) ~51~

56 日 期 / 屆 次 董 事 姓 名 議 案 內 容 應 利 益 迴 避 原 因 趙 元 旗 討 13: 授 信 戶 和 鑫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請 聯 貸 案 變 更 授 信 條 件 A 項 B 項 案 和 鑫 光 電 董 事 趙 元 山 為 趙 元 旗 之 二 親 等 血 親 參 與 表 決 情 形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討 14: 授 信 戶 瀚 宇 彩 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請 變 更 授 信 條 件 A 項 短 期 綜 合 額 度 B 項 PSR 額 度 C 項 買 方 額 度 案 討 15: 授 信 戶 富 邦 建 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請 A 項 土 地 融 資 B 項 土 地 融 資 C 項 營 運 週 轉 金 及 D 項 土 地 融 資 案 蔡 明 忠 之 二 親 等 血 親 之 配 偶 擔 任 交 易 對 象 瀚 宇 彩 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監 察 人, 蔡 明 興 之 配 偶 擔 任 交 易 對 象 瀚 宇 彩 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監 察 人 明 東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道 盈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為 富 邦 建 設 公 司 之 實 質 大 股 東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同 為 明 東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道 盈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第 十 二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韓 蔚 廷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許 婉 美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許 婉 美 趙 元 旗 討 16: 續 向 忠 興 開 發 ( 股 ) 公 司 承 租 富 邦 金 融 中 心 5 樓 6 樓 7 樓 10 樓 11 樓 12 樓 13 樓 部 份 14 樓 16 樓 17 樓 18 樓 20 樓 21 樓 22 樓 23 樓 等 房 屋 作 為 本 行 個 金 法 金 等 總 行 相 關 行 政 部 門 辦 公 室 案 討 17: 贊 助 富 邦 育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BL 富 邦 勇 士 隊 ( 原 台 哥 大 雲 豹 隊 ), 贊 助 期 間 為 三 年 二 個 月, 且 每 年 另 設 冠 軍 獎 金 案 討 18: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台 灣 大 數 位 服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大 哥 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為 授 信 以 外 交 易 辦 理 加 簽 9 期 信 用 卡 分 期 付 款 費 率 案 討 19: 為 加 強 發 揮 富 邦 集 團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綜 效 暨 維 持 手 續 費 收 入, 擬 調 整 關 係 人 台 灣 大 哥 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固 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大 數 位 服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台 灣 酷 樂 時 代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富 邦 媒 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富 昇 旅 行 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收 單 手 續 費 率 案 討 10: 授 信 戶 和 鑫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請 聯 貸 案 變 更 利 率 條 件 A 項 B 項 案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同 為 忠 興 開 發 ( 股 ) 公 司 董 事 蔡 明 忠 之 二 親 等 血 親 為 富 邦 育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蔡 明 興 為 富 邦 育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韓 蔚 廷 為 富 邦 育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蔡 明 忠 為 台 灣 大 數 位 服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董 事 台 灣 大 哥 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副 董 事 長, 蔡 明 興 為 台 灣 大 數 位 服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董 事 台 灣 大 哥 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許 婉 美 為 台 灣 大 哥 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董 事 蔡 明 忠 為 台 灣 大 哥 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副 董 事 長 台 灣 固 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董 事 台 灣 大 數 位 服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董 事 富 邦 媒 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實 質 大 股 東, 蔡 明 興 為 台 灣 大 哥 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台 灣 固 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台 灣 大 數 位 服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董 事 富 邦 媒 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實 質 大 股 東, 許 婉 美 為 台 灣 大 哥 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董 事 和 鑫 光 電 董 事 趙 元 山 為 趙 元 旗 之 二 親 等 血 親 韓 蔚 廷 討 12: 為 環 球 金 融 同 業 中 心 申 請 廈 門 韓 蔚 廷 為 廈 門 銀 行 董 事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拆 放 額 度 (Funding) 或 有 風 險 額 度 (ㄧ 年 內 )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額 度 ( 長 期 )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PSR) 額 度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SR) 額 度 案 蔡 明 忠 蔡 討 13: 授 信 戶 富 邦 媒 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大 富 媒 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為 未 參 與 表 決 並 離 席 迴 避 ( 以 下 均 同 ) ~52~

57 日 期 / 屆 次 董 事 姓 名 議 案 內 容 應 利 益 迴 避 原 因 明 興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許 婉 美 公 司 申 請 變 更 B 項 營 運 週 轉 金 額 度 之 利 率 計 價 基 礎 案 討 14: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擬 與 台 灣 固 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台 灣 大 哥 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為 授 信 以 外 之 關 係 人 交 易 案 富 邦 媒 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49.93% 之 股 東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分 別 為 大 富 媒 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董 事 董 事 長 蔡 明 忠 為 台 灣 固 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董 事 台 灣 大 哥 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副 董 事 長, 蔡 明 興 為 台 灣 固 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台 灣 大 哥 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許 婉 美 為 台 灣 大 哥 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董 事 參 與 表 決 情 形 3 當 年 度 及 最 近 年 度 加 強 董 事 會 職 能 之 目 標 ( 例 如 設 立 審 計 委 員 會 提 昇 資 訊 透 明 度 等 ) 與 執 行 情 形 評 估 : 每 年 董 事 會 年 度 計 劃 於 次 一 年 度 開 始 前 提 請 董 事 會 核 議 通 過 ; 當 年 度 計 劃 之 執 行 情 形 於 次 年 度 開 始 後 二 個 月 內 提 報 董 事 會 ~53~

58 ( 一 ) 審 計 委 員 會 運 作 情 形 或 監 察 人 參 與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監 察 人 參 與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最 近 年 度 董 事 會 開 會 10 次 (A), 列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列 席 實 際 列 席 率 (%)(B/A) 次 數 (B) 監 察 人 監 察 人 監 察 人 監 察 人 監 察 人 石 燦 明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梁 培 華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林 昆 三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高 朝 陽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葉 公 亮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 9 90% ( 期 間 應 列 席 次 數 :10 次 ) 7 100% ( 期 間 應 列 席 次 數 :7 次 ) 7 100% ( 期 間 應 列 席 次 數 :7 次 ) 3 100% ( 期 間 應 列 席 次 數 :3 次 ) 2 67% ( 期 間 應 列 席 次 數 :3 次 ) 備 註 連 任 ( 改 選 ) 新 任 ( 改 選 ) 新 任 ( 改 選 ) 卸 任 卸 任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1) 監 察 人 之 組 成 及 職 責 : 監 察 人 與 銀 行 員 工 及 股 東 之 溝 通 情 形 : 本 行 監 察 人 係 由 單 一 股 東 富 邦 金 控 派 任, 於 必 要 時 得 隨 時 要 求 與 本 行 員 工 直 接 連 繫, 溝 通 管 道 暢 通 監 察 人 與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及 會 計 師 之 溝 通 情 形 : 本 行 獨 立 董 事 監 察 人 與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一 三 年 度 就 內 部 稽 核 業 務 執 行 狀 況 共 進 行 三 次 座 談 並 作 成 紀 錄, 座 談 會 議 記 錄 已 提 報 董 事 會 (2) 監 察 人 列 席 董 事 會 如 有 陳 述 意 見,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董 事 會 決 議 結 果 以 及 銀 行 對 監 察 人 陳 述 意 見 之 處 理 : 無 ( 二 ) 依 銀 行 業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規 定 揭 露 之 項 目 請 參 閱 本 行 網 址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公 開 揭 露 資 訊 ~54~

59 ( 三 ) 本 行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及 其 與 銀 行 業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評 估 項 目 一 銀 行 股 權 結 構 及 股 東 權 益 ( 一 ) 銀 行 是 否 訂 定 內 部 作 業 程 序 處 理 股 東 建 議 疑 義 糾 紛 及 訴 訟 事 宜, 並 依 程 序 實 施? ( 二 ) 銀 行 是 否 掌 握 實 際 控 制 銀 行 之 主 要 股 東 及 主 要 股 東 之 最 終 控 制 者? ( 三 ) 銀 行 是 否 建 立 執 行 與 關 係 企 業 間 之 風 險 控 管 機 制 及 防 火 牆 機 制? 運 作 情 形 與 銀 行 業 公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無 差 異 ˇ ( 一 ) 本 行 目 前 僅 有 富 邦 金 控 一 人 股 東, 股 東 建 議 疑 義 及 爭 議 事 項 可 經 由 電 話 書 面 文 件 或 各 種 開 會 場 合 等 方 式 交 由 本 行 妥 善 處 理 ˇ ( 二 )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 股 ) 公 司 持 有 本 行 100% 股 權, 為 本 行 唯 一 股 東 ˇ ( 三 ) 1 關 係 企 業 依 銀 行 法 及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法 之 規 定 係 本 行 之 利 害 關 係 人 2 本 行 對 關 係 企 業 間 之 授 信 往 來, 均 符 合 銀 行 法 及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法 對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規 定, 對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授 信 不 得 為 無 擔 保 授 信 ( 但 消 費 者 貸 款 及 對 政 府 貸 款 不 在 此 限 ); 為 擔 保 授 信 時, 應 有 十 足 擔 保, 其 條 件 不 得 優 於 其 他 同 類 授 信 對 象 如 授 信 達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金 額 以 上 者 ( 即 對 同 一 授 信 戶 之 每 筆 或 累 計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各 該 銀 行 淨 值 百 分 之 一 孰 低 者 ), 並 應 經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董 事 之 出 席 及 出 席 董 事 四 分 之 三 以 上 同 意 3 其 授 信 條 件 不 得 優 於 其 他 同 類 授 信 對 象, 係 指 利 率 擔 保 品 及 其 估 價 保 證 人 之 有 無 授 信 期 限 本 息 償 還 方 式 4 有 關 本 行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承 作 交 易 時, 訂 有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為 授 信 或 授 信 以 外 交 易 之 作 業 準 則 以 供 遵 循 ~55~

60 評 估 項 目 二 董 事 會 之 組 成 及 職 責 ( 一 ) 銀 行 除 依 法 設 置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及 審 計 委 員 會 外, 是 否 自 願 設 置 其 他 各 類 功 能 性 委 員 會? 運 作 情 形 與 銀 行 業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無 差 異 ˇ ( 一 ) 1 因 富 邦 金 控 公 司 為 本 行 唯 一 股 東, 富 邦 金 控 公 司 有 設 置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及 審 計 委 員 會, 本 行 未 設 置 2 本 行 有 設 置 信 託 財 產 評 審 委 員 會 : 委 員 之 組 成 由 總 經 理 自 未 參 與 信 託 財 產 運 用 決 策 之 主 管 選 任, 並 指 定 一 人 為 召 集 人, 每 三 個 月 召 開 會 議 一 次, 審 查 信 託 財 產 之 運 用 是 否 遵 循 法 令 規 範 及 符 合 信 託 約 定, 採 事 後 審 查 機 制, 並 將 會 議 紀 錄 提 報 董 事 會 核 備 資 產 負 債 管 理 委 員 會 : 本 行 董 事 會 負 責 全 行 整 體 風 險 管 理 之 監 督, 於 董 事 長 轄 下 設 置 資 產 負 債 管 理 委 員 會, 掌 理 銀 行 經 營 策 略, 資 產 負 債 及 資 本 適 足 性 管 理, 維 持 適 度 流 動 性, 在 可 接 受 之 風 險 控 管 下, 強 化 資 金 來 源 與 運 用, 以 謀 求 最 大 利 益 該 委 員 會 由 董 事 長 擔 任 主 任 委 員, 成 員 包 括 副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及 相 關 部 門 高 階 主 管 等, 原 則 上 每 月 開 會 一 次, 必 要 時 得 隨 時 召 開 信 用 / 市 場 / 作 業 風 險 管 理 委 員 會 : 為 強 化 風 險 管 理 功 能, 本 行 設 置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委 員 會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委 員 會 ~56~

61 運 作 情 形 與 銀 行 業 公 評 估 項 目 司 治 理 實 務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及 作 業 風 險 管 理 委 員 會, 每 月 舉 行 會 議, 並 視 業 務 需 要 隨 時 召 開, 定 期 審 核 檢 視 本 行 信 用 市 場 及 作 業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人 事 評 議 委 員 會 : 委 員 之 組 成 除 由 總 經 理 依 公 平 合 理 原 則 指 派 外, 並 保 留 固 定 比 例 之 席 次 由 本 行 工 會 選 派 為 非 主 管 委 員, 以 確 實 反 映 員 工 心 聲 資 訊 管 理 暨 發 展 委 員 會 : 由 總 經 理 擔 任 ( 二 ) 銀 行 是 否 定 期 評 估 簽 證 會 計 師 獨 立 性? ˇ 主 任 委 員, 主 要 委 員 包 括 總 經 理 法 人 金 融 總 處 委 員 個 人 金 融 總 處 委 員 資 訊 服 務 總 處 委 員 風 險 管 理 委 員 行 政 服 務 總 處 委 員 及 其 他 經 主 任 委 員 指 定 之 人 員 或 受 邀 列 席 人 員, 原 則 上 每 季 召 開 一 次 會 議, 審 議 新 科 技 應 用 策 略 審 核 全 行 資 訊 重 大 投 資 專 案 效 益 追 蹤 等, 並 將 會 議 紀 錄 呈 報 董 事 長 核 定 ( 二 ) 每 年 聘 任 會 計 師 前, 皆 請 會 計 師 出 具 獨 立 性 聲 明 並 提 報 董 事 會 審 議 三 銀 行 是 否 建 立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溝 通 管 道? ˇ ( 一 ) 每 月 以 電 子 郵 件 及 每 半 年 以 書 面 確 認 利 害 關 係 人 資 料 之 正 確 性 ( 二 ) 關 係 企 業 依 銀 行 法 及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法 之 規 定 係 本 行 之 利 害 關 係 人 ; 並 責 成 相 關 單 位 就 其 投 資 情 形 立 即 通 報 ( 三 ) 設 置 發 言 人 及 代 理 發 言 人 為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溝 通 之 管 道 無 差 異 ~57~

62 評 估 項 目 四 資 訊 公 開 ( 一 ) 銀 行 是 否 架 設 網 站, 揭 露 財 務 業 務 及 本 行 公 司 治 理 資 訊? ( 二 ) 銀 行 是 否 採 行 其 他 資 訊 揭 露 之 方 式 ( 如 架 設 英 文 網 站 指 定 專 人 負 責 銀 行 資 訊 之 蒐 集 及 揭 露 落 實 發 言 人 制 度 法 人 說 明 會 過 程 放 置 銀 行 網 站 等 )? 五 銀 行 是 否 有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員 工 權 益 僱 員 關 懷 投 資 者 關 係 運 作 情 形 與 銀 行 業 公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四 ) 本 公 司 設 有 人 資 意 見 反 應 信 箱 員 工 申 訴 信 箱 性 騷 擾 申 訴 信 箱, 並 依 程 序 受 理 員 工 之 各 項 反 應 及 申 訴 ( 含 違 法 申 訴 ), 對 個 案 盡 絕 對 保 密 之 義 務 無 差 異 ˇ ( 一 ) 已 架 設 網 站 揭 露 財 務 業 務 及 公 司 治 理 資 訊 之 情 形 ˇ ( 二 ) 1 在 網 站 中, 已 具 備 英 文 版 本 資 訊 2 為 有 效 掌 握 對 外 溝 通 品 質 預 防 公 關 危 機 發 生, 本 行 設 有 發 言 人 由 韓 蔚 廷 總 經 理 擔 任, 電 話 :(02) 分 機 及 代 理 發 言 人 由 陳 姚 姍 妮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擔 任, 電 話 : (02) 分 機 62700, 針 對 全 行 性 事 務 代 表 本 行 對 外 發 言, 其 餘 同 仁 不 得 以 本 行 名 義 擅 自 對 外 發 佈 訊 息 或 接 受 媒 體 採 訪 3 富 邦 金 控 公 司 為 本 行 唯 一 股 東, 富 邦 金 控 每 季 舉 辦 乙 次 法 人 說 明 會, 均 放 置 金 控 網 站, 本 行 並 未 召 開 法 人 說 明 會 4 本 行 對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之 網 路 申 報 作 業 系 統 管 理, 均 有 指 定 專 人 負 責 相 關 資 訊 之 蒐 集 及 揭 露 工 作, 以 確 保 可 能 影 響 股 東 及 利 益 相 關 者 決 策 之 資 訊 能 夠 即 時 允 當 揭 露 ˇ ( 一 ) 員 工 權 益 : 本 行 設 有 人 事 評 議 委 員 會 負 責 審 無 差 異 理 員 工 懲 處 案 件 ; 受 懲 處 之 員 工 如 有 疑 義, ~58~

63 評 估 項 目 利 益 相 關 者 權 益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進 修 之 情 形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風 險 衡 量 標 準 之 執 行 情 形 客 戶 政 策 之 執 行 情 形 銀 行 為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購 買 責 任 保 險 之 情 形 對 政 黨 利 害 關 係 人 及 公 益 團 體 所 為 之 捐 贈 情 形 等 )? 運 作 情 形 與 銀 行 業 公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亦 得 申 請 復 核, 以 落 實 本 行 人 事 制 度 之 公 正 公 平 公 開, 並 維 護 員 工 權 益 另 本 行 母 公 司 富 邦 金 控 並 訂 有 員 工 意 見 申 訴 及 處 理 辦 法, 以 確 保 員 工 個 人 人 格 人 身 自 由 尊 嚴 及 身 心 健 康 安 全 ( 二 ) 僱 員 關 懷 : 1 撫 卹 : 為 照 顧 病 故 或 意 外 死 亡 員 工 之 遺 屬 生 活, 特 訂 定 撫 卹 辦 法, 員 工 在 職 病 故 或 意 外 死 亡, 按 其 服 務 年 資 比 照 勞 動 基 準 法 之 退 休 金 給 與 標 準 發 給 撫 卹 金 及 喪 葬 費, 合 計 最 低 發 給 十 五 個 月 平 均 工 資 最 高 發 給 四 十 五 個 月 平 均 工 資 ; 員 工 遭 遇 職 業 傷 害 或 罹 患 職 業 病 而 死 亡 時, 不 論 服 務 年 資, 發 給 四 十 五 個 月 平 均 工 資 2 免 費 紓 壓 與 心 理 諮 商 : 為 增 進 員 工 福 利, 促 進 健 康 減 輕 壓 力, 爰 於 員 工 人 數 較 多 之 大 樓 聘 請 視 障 人 士 提 供 按 摩 服 務, 並 與 張 老 師 及 華 心 基 金 會 合 作, 由 公 司 付 費 提 供 員 工 免 費 心 理 諮 商 服 務 ( 三 ) 投 資 者 關 係 :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係 本 行 唯 一 股 東 ( 四 ) 利 益 相 關 者 權 益 : 本 行 母 公 司 富 邦 金 控 訂 有 員 工 意 見 申 訴 及 處 理 辦 法, 銀 行 申 訴 電 話 : (02) 申 訴 電 子 信 箱 : [email protected] 另 設 有 24 小 時 服 務 專 線 : / (02) ~59~

64 評 估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與 銀 行 業 公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五 )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進 修 之 情 形 : 本 公 司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一 O 三 年 度 均 進 修 公 司 治 理 主 題 相 關 之 財 務 業 務 商 務 法 務 會 計 等 課 程 3 小 時 ( 含 ) 以 上 ( 六 )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風 險 衡 量 標 準 之 執 行 情 形 : 本 行 訂 定 嚴 謹 完 整 的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準 則 及 相 關 規 章, 包 括 資 產 負 債 管 理 策 略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銀 行 簿 利 率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資 本 適 足 性 管 理 政 策 內 部 資 本 適 足 性 評 估 程 序 作 業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國 家 風 險 管 理 準 則 及 風 險 胃 納 管 理 準 則 等, 以 有 效 辨 識 衡 量 管 理 沖 抵 監 控 及 報 告 各 項 風 險 此 外 藉 由 設 置 風 險 衡 量 指 標 分 散 資 產 組 合 授 權 權 限 部 位 限 額 停 損 點 及 分 層 負 責 等 方 式, 對 本 行 之 信 用 市 場 作 業 國 家 及 流 動 性 等 風 險 作 控 管, 且 持 續 追 蹤 檢 討, 並 經 由 內 部 稽 核 部 門 進 行 獨 立 評 估, 以 確 保 本 行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有 效 運 作 ( 七 ) 客 戶 政 策 之 執 行 情 形 : 客 戶 可 透 過 全 省 24 小 時 服 務 專 線 本 行 營 業 單 位 網 路 服 務 電 子 信 箱 各 項 簡 便 迅 速 之 方 式, 處 理 產 品 服 務 或 消 費 爭 議 問 題 本 行 訂 有 隱 私 權 政 策 及 依 據 富 邦 金 控 公 司 共 同 行 銷 防 火 牆 政 策, 落 實 客 戶 利 益 優 先 政 策 不 得 有 損 害 其 客 戶 權 益 之 行 為 ~60~

65 評 估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與 銀 行 業 公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八 ) 銀 行 為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購 買 責 任 保 險 之 情 形 : 本 行 母 公 司 富 邦 金 控 自 成 立 時 即 為 所 有 旗 下 之 子 公 司 投 保 董 事 及 重 要 職 員 責 任 保 險, 此 保 單 之 範 圍 即 已 包 括 本 行 之 所 有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 九 ) 對 政 黨 利 害 關 係 人 及 公 益 團 體 所 為 之 捐 贈 情 形 : 詳 如 下 表 單 位 : 元 序 受 贈 對 象 金 額 ( 新 台 幣 ) 號 1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世 界 展 望 會 500,000 2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公 益 慈 善 基 12,850,000 金 會 3 財 團 法 人 富 邦 慈 善 基 金 會 5,899,200 4 財 團 法 人 富 邦 藝 術 基 金 會 8,766,500 5 財 團 法 人 富 邦 文 教 基 金 會 9,268,100 6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女 子 職 業 高 100,000 爾 夫 協 會 7 防 癆 協 會 2,000 8 臺 東 大 學 附 屬 體 育 高 中 180,000 9 文 化 總 會 300, 社 團 法 人 企 業 永 28,770 續 發 展 協 會 11 台 灣 董 事 學 會 50,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實 驗 研 究 院 500, 財 團 法 人 蔣 經 國 國 際 學 術 2,000,000 ~61~

66 評 估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交 流 基 金 會 14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兒 童 暨 家 庭 1,280,000 扶 助 基 金 會 15 社 團 法 人 工 商 協 450,000 進 會 16 財 團 法 人 亞 太 金 融 研 究 發 129,243 展 基 金 會 17 高 雄 市 政 府 社 會 局 3,500, 臺 東 大 學 附 屬 體 育 高 中 180,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1,296, 臺 北 市 體 育 總 會 棒 球 協 會 650, 臺 北 市 政 府 及 轄 下 各 機 關 3,345, 廈 門 大 學 385, 北 京 大 學 973, Centre for Asian Philan 1,513,603 thropy and Society Ltd 25 紐 約 大 學 法 學 院 3,005,050 總 計 57,152,382 與 銀 行 業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六 銀 行 是 否 有 公 司 治 理 自 評 報 告 或 委 託 其 他 專 業 機 構 之 公 司 治 理 評 鑑 報 告?( 若 有, 請 敍 明 其 董 事 會 意 見 自 評 或 委 外 評 鑑 結 果 主 要 缺 失 或 建 議 事 項 及 改 善 情 形 ) ˇ 一 三 年 參 加 社 團 法 人 公 司 治 理 協 會 CG6009 進 階 版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評 量, 並 獲 認 證 殊 榮 無 差 異 ~62~

67 ( 四 ) 銀 行 如 有 設 置 薪 酬 委 員 會 者, 應 揭 露 其 組 成 職 責 及 運 作 情 形 : 未 設 置 ~63~

68 ( 五 ) 履 行 社 會 責 任 情 形 : 評 估 項 目 一 落 實 公 司 治 理 ( 一 ) 銀 行 是 否 訂 定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或 制 度, 以 及 檢 討 實 施 成 效? ( 二 ) 銀 行 是 否 定 期 舉 辦 社 會 責 任 教 育 訓 練? ( 三 ) 銀 行 是 否 設 置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專 ( 兼 ) 職 單 位, 並 由 董 事 會 授 權 高 階 管 理 階 層 處 理, 及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處 理 情 形? ( 四 ) 銀 行 是 否 訂 定 合 理 薪 資 報 酬 政 策, 並 將 員 工 績 效 考 核 制 度 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運 作 情 形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ˇ ( 一 ) 本 行 配 合 母 公 司 富 邦 金 控 於 100 年 度 訂 定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守 則, 並 公 佈 於 官 方 網 站 ; 同 時 每 年 出 版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藉 由 製 作 報 告 書 的 過 程 檢 視 公 司 推 行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之 成 效 ˇ ˇ ˇ ( 二 ) 本 行 每 年 皆 針 對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董 監 事 辦 理 到 府 授 課 之 進 修 課 程, 內 容 涵 蓋 公 司 治 理 主 題 相 關 之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及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等 範 圍 103 年 度 特 邀 請 台 達 集 團 創 辦 人 鄭 崇 華 先 生 至 本 公 司 講 授 永 續 思 維 與 實 踐, 其 內 容 包 含 節 能 推 動 綠 建 築 建 構 環 境 永 續 未 來, 並 共 創 智 能 綠 生 活 為 推 動 全 員 志 願 服 務, 本 公 司 規 劃 志 工 服 務 相 關 之 線 上 課 程 供 全 員 研 習, 建 立 志 工 正 確 的 觀 念 及 態 度 ; 另 每 年 安 排 各 業 務 相 關 之 法 令 遵 循 課 程, 包 括 洗 錢 防 制 法 個 資 法 員 工 法 治 及 全 台 資 安 宣 導 等, 並 於 103 年 全 面 推 展 各 階 主 管 內 控 訓 練, 以 恪 守 法 令 遵 循 的 經 營 理 念 ( 三 ) 本 行 社 會 責 任 相 關 業 務 原 由 品 牌 廣 宣 部 兼 任,103 年 4 月 組 織 改 組 後, 相 關 業 務 併 入 企 劃 部 本 公 司 透 過 集 團 四 家 基 金 會 作 為 公 益 平 台, 投 入 扶 助 社 會 弱 勢 深 耕 理 財 教 育 及 青 少 年 教 養 提 升 藝 術 生 活 及 關 注 銀 髮 族 等 不 同 領 域 之 公 益 活 動, 四 家 基 金 會 於 每 年 年 底 向 富 邦 金 控 各 子 公 司 高 階 主 管 所 組 成 之 經 營 委 員 會 報 告 過 去 一 年 的 專 案 執 行 情 形, 並 提 報 未 來 一 年 基 金 會 之 規 劃 103 年 捐 贈 案 已 於 103 年 元 月 提 報 董 事 會 同 意 後 執 行, 充 分 落 實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四 ) 本 行 不 分 性 別 年 齡 種 族 等 因 素, 規 劃 公 平 合 理 性 的 薪 酬 制 度, 並 每 年 參 與 市 場 薪 酬 調 查,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註 ~64~

69 評 估 項 目 策 結 合, 及 設 立 明 確 有 效 之 獎 勵 及 懲 戒 制 度? 二 發 展 永 續 環 境 ( 一 ) 銀 行 是 否 致 力 於 提 升 各 項 資 源 之 利 用 效 率, 並 使 用 對 環 境 負 荷 衝 擊 低 之 再 生 物 料? ( 二 ) 銀 行 是 否 依 其 產 業 特 性 建 立 合 適 之 環 境 管 理 制 度? 運 作 情 形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確 保 公 司 在 人 力 市 場 上 擁 有 競 爭 優 勢, 以 吸 引 優 秀 人 才 與 公 司 共 同 成 長 公 司 對 表 現 優 異 的 員 工 提 供 每 年 晉 升 與 調 薪 的 機 會 與 管 道, 透 過 與 個 人 績 效 的 連 結 鼓 勵 員 工 展 現 自 我 工 作 能 力 ˇ ˇ 本 行 於 進 行 員 工 績 效 評 核 時, 除 考 量 營 運 相 關 指 標 外, 內 稽 內 控 及 法 令 遵 循 之 情 形 亦 為 評 核 之 重 點 項 目, 依 各 子 公 司 業 務 差 異, 設 定 全 員 一 定 比 重 之 法 令 遵 循 核 心 價 值 ( 誠 信 ) 等 評 核 項 目, 結 合 個 人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以 落 實 執 行 本 行 訂 有 員 工 獎 懲 辦 法, 員 工 之 獎 懲 亦 與 其 績 效 考 核 與 晉 升 調 薪 相 連 結, 同 時 為 鼓 勵 員 工 參 加 社 會 公 益 活 動, 另 提 供 員 工 公 益 假, 經 認 證 之 志 工 時 數 每 達 8 小 時 可 換 一 天 公 益 假, 公 益 假 每 人 每 年 以 二 天 為 限 103 年 本 行 員 工 參 與 愛 心 志 工 社 活 動 服 務 時 數 達 1,840 小 時 ( 一 ) 本 行 辦 公 場 所 全 面 禁 止 使 用 免 洗 筷, 並 於 102 年 度, 致 贈 每 位 員 工 一 個 環 保 杯, 鼓 勵 同 仁 上 班 外 出 及 開 會 使 用 環 保 杯, 環 保 重 點 在 於 拒 用 寶 特 瓶, 以 減 少 杯 水 礦 泉 水 等 塑 膠 容 器 衍 生 之 環 保 問 題 另 印 刷 品 採 購 以 再 生 模 造 紙 為 主, 並 致 力 提 升 垃 圾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減 少 環 境 負 荷 衝 擊,103 年 度 本 行 配 合 母 公 司 富 邦 金 控 落 實 資 源 回 收, 垃 圾 資 源 回 收 總 重 量 約 達 1,249 公 噸 ( 二 ) 本 行 為 金 融 服 務 業, 針 對 環 境 管 理 部 份, 除 全 面 推 動 行 舍 能 源 管 理 e 化 節 能 電 腦 主 機 節 電 管 理 垃 圾 減 量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綠 色 採 購 等 外, 在 內 部 透 過 環 保 教 育 訓 練, 從 日 常 生 活 中 改 變 同 仁, 落 實 環 保 習 慣 之 養 成, 在 外 部 擴 大 社 會 環 境 保 護 之 參 與, 規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註 ~65~

70 評 估 項 目 ( 三 ) 銀 行 是 否 注 意 氣 候 變 遷 對 營 運 活 動 之 影 響, 並 執 行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制 定 銀 行 節 能 減 碳 及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策 略? 三 維 護 社 會 公 益 ( 一 ) 銀 行 是 否 依 照 相 關 法 規 及 國 際 人 權 公 約, 制 定 相 關 之 管 理 政 策 與 程 序? ( 二 ) 銀 行 是 否 建 置 員 工 申 訴 機 制 及 管 道, 並 妥 適 處 理? ( 三 ) 銀 行 是 否 提 供 員 工 安 全 與 健 康 之 工 作 環 境, 並 對 員 工 定 期 實 施 安 全 與 健 康 教 育? 運 作 情 形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劃 辦 理 淨 山 協 助 偏 鄉 國 小 推 廣 綠 遞 小 園 丁, 攜 手 種 愛 心 計 畫 等 期 望 以 企 業 之 力, 善 盡 企 業 公 民 之 責, 拋 磚 引 玉, 號 召 同 仁 顧 客 民 眾 共 同 落 實 珍 愛 地 球, 節 能 減 碳 ˇ ( 三 ) 本 行 為 金 融 服 務 業, 氣 候 變 遷 對 營 運 活 動 之 影 響 層 面 較 小,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及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發 展 之 趨 勢,103 年 度 完 成 102 年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報 告, 並 由 台 灣 檢 驗 科 技 ( 股 ) 公 司 (SGS) 查 驗 合 格 後 取 得 認 證 本 公 司 於 企 業 內 部 持 續 辦 理 總 部 大 樓 每 季 環 境 評 核 及 營 業 單 位 每 年 節 能 競 賽 的 方 式, 養 成 同 仁 環 保 習 慣 達 到 減 能 減 碳 的 目 標 ˇ ˇ ˇ ( 一 ) 本 行 向 來 恪 遵 勞 動 相 關 法 規 規 定, 保 障 員 工 合 法 權 益 且 雇 用 政 策 無 差 別 待 遇 ( 不 分 性 別 年 齡 種 族 宗 教 政 黨 等 因 素, 只 要 能 力 及 資 格 符 合 職 位 要 求, 皆 提 供 平 等 的 工 作 機 會 ), 並 訂 有 各 項 人 事 管 理 規 章 ( 二 ) 本 行 訂 有 員 工 意 見 申 訴 及 處 理 辦 法 及 性 騷 擾 申 訴 調 查 及 懲 戒 處 理 要 點, 亦 於 公 司 內 部 設 置 員 工 申 訴 專 線 電 話 申 訴 傳 真 專 線 申 訴 專 用 信 箱 及 網 站 員 工 申 訴 專 區, 由 專 人 負 責 接 聽 處 理 員 工 相 關 申 訴 及 意 見 反 應 案 件 ( 三 ) 本 行 定 期 安 排 新 進 同 仁 參 加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並 於 年 度 規 劃 員 工 及 主 管 壓 力 紓 解 課 程, 以 實 體 及 數 位 學 習 的 交 互 運 用 本 公 司 為 善 盡 企 業 社 會 公 民 責 任, 保 護 員 工 身 心 健 康, 提 供 安 全 舒 適 健 康 之 工 作 環 境, 並 落 實 推 動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政 策, 培 養 員 工 正 確 之 觀 念, 實 施 之 工 作 項 目 如 下 : 1. 遵 守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法 令 及 其 他 規 定 事 項 2. 一 年 辦 理 兩 次 員 工 作 業 環 境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註 ~66~

71 評 估 項 目 ( 四 ) 銀 行 是 否 建 立 員 工 定 期 溝 通 之 機 制, 並 以 合 理 方 式 通 知 對 員 工 可 能 造 成 重 大 影 響 之 營 運 變 動? ( 五 ) 銀 行 是 否 為 員 工 建 立 有 效 之 職 涯 能 力 發 展 培 訓 計 畫? ( 六 ) 銀 行 是 否 就 研 發 採 購 作 業 及 服 務 流 程 等 制 定 相 關 保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政 策 及 申 訴 程 序? 運 作 情 形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檢 測, 包 括 辦 公 室 環 境 照 度 二 氧 化 碳 濃 度 反 針 孔 反 竊 聽 之 安 全 管 理 檢 測 3. 辦 理 員 工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4. 定 期 實 施 員 工 健 康 檢 查 5. 辦 理 員 工 心 理 諮 商 措 施 6. 降 低 工 作 環 境 之 潛 在 危 險, 減 少 職 業 災 害 發 生 機 率 7. 聘 請 護 理 師, 成 立 富 邦 健 康 小 站, 以 照 顧 員 工 身 心 健 康 8. 針 對 員 工 關 切 的 健 康 醫 療 議 題, 每 月 寄 送 健 康 e 快 訊 ˇ ˇ ˇ 同 時 與 專 業 心 理 諮 商 機 構 合 作, 建 置 多 元 諮 商 平 台, 提 供 壓 力 檢 測 量 表 及 個 別 諮 商 服 務, 協 助 員 工 做 好 壓 力 管 理, 維 持 身 心 均 衡 發 展, 以 打 造 良 好 的 工 作 環 境 ( 四 ) 本 行 除 了 與 工 會 保 持 密 切 溝 通 外, 並 定 期 召 開 勞 資 會 議 以 協 調 勞 資 關 係 促 進 勞 資 合 作 ; 如 有 對 員 工 造 成 重 大 影 響 之 營 運 變 動, 均 於 內 部 網 路 明 顯 位 置 公 告 周 知, 必 要 時 並 由 經 營 管 理 階 層 以 專 信 向 全 體 員 工 說 明 本 行 之 董 事 長 及 副 董 事 長 於 內 部 網 路 平 台 上, 每 季 發 表 一 次 專 欄, 並 於 103 年 7 月 及 9 月 舉 辦 員 工 面 對 面 活 動, 與 員 工 進 行 溝 通 ( 五 ) 本 行 十 分 重 視 內 部 人 才 培 育, 提 供 多 樣 學 習 資 源, 激 勵 員 工 自 我 成 長 並 依 據 職 務 業 務 與 職 涯 發 展 需 要, 規 劃 人 才 發 展 計 劃, 從 基 層 同 仁 職 涯 發 展 路 徑 規 劃 培 訓 計 畫 內 部 講 師 之 遴 選 養 成, 至 成 為 管 理 者 持 續 精 鍊 管 理 能 力 等, 均 持 續 投 入 資 源 協 助 員 工 自 我 發 展 等 透 過 計 劃 性 培 育, 使 員 工 能 隨 時 因 應 經 營 環 境 業 務 變 化 等, 提 升 專 業 能 力, 提 供 優 質 的 金 融 服 務 ( 六 ) 為 確 保 消 費 者 權 益, 本 公 司 依 據 金 融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及 金 融 服 務 業 相 關 規 範, 制 定 金 融 消 費 者 保 護 管 理 準 則, 要 求 各 子 公 司 遵 循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67~

72 評 估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七 ) 對 產 品 與 服 務 之 行 銷 及 標 示, 銀 行 是 否 遵 循 相 關 法 規 及 國 際 準 則? ( 八 ) 銀 行 與 供 應 商 來 往 前, 是 否 評 估 供 應 商 過 去 有 無 影 響 環 境 與 社 會 之 紀 錄? ( 九 ) 銀 行 與 其 主 要 供 應 商 之 契 約 是 否 包 含 供 應 商 如 涉 及 違 反 其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且 對 環 境 與 社 會 有 顯 著 影 響 時, 得 隨 時 終 止 或 解 除 契 約 之 條 款? 四 加 強 資 訊 揭 露 銀 行 是 否 於 其 網 站 及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等 處 揭 露 具 攸 關 性 及 可 靠 性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相 ˇ ˇ ˇ ˇ 各 子 公 司 均 設 立 客 戶 服 務 部 門, 為 消 費 者 提 供 產 品 或 服 務 之 諮 詢 與 需 求 辦 理 ; 若 發 生 申 訴 案 件, 消 費 者 可 透 過 子 公 司 與 金 控 之 申 訴 管 道, 由 專 責 單 位, 以 合 理 公 平 迅 速 之 方 式, 積 極 解 決 爭 議 ( 七 ) 針 對 產 品 及 服 務 之 廣 告 行 銷 及 標 示, 本 公 司 依 據 金 融 服 務 業 從 事 廣 告 業 務 招 攬 及 營 業 促 銷 活 動 要 點 證 券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會 員 從 事 廣 告 業 務 招 攬 及 營 業 促 銷 活 動 管 理 辦 法 及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暨 子 公 司 廣 告 規 劃 及 媒 體 採 購 作 業 管 理 辦 法 制 定 廣 告 規 劃 媒 體 採 購 作 業 暨 發 布 管 理 要 點, 以 控 管 本 公 司 廣 宣 資 料 之 品 質 公 布 之 作 業 流 程, 由 專 責 單 位 負 責, 致 力 充 實 金 融 消 費 資 訊 及 確 保 內 容 之 真 實, 避 免 誤 導 金 融 消 費 者 ( 八 ) 本 公 司 長 期 響 應 政 府 環 保 節 能 政 策, 配 合 母 公 司 富 邦 金 控 落 實 推 動 企 業 綠 色 採 購,103 年 度 綠 色 採 購 金 額 約 為 7,133 萬 元, 榮 獲 台 北 市 政 府 綠 色 採 購 標 竿 企 業 獎 並 邀 請 重 要 合 作 廠 商 簽 署 人 權 承 諾 書, 共 同 致 力 提 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九 ) 公 司 從 事 商 業 往 來 應 考 量 代 理 商 供 應 商 客 戶 或 其 他 商 業 往 來 交 易 對 象 之 合 法 性 及 是 否 有 不 誠 信 行 為 紀 錄 本 公 司 與 他 人 簽 訂 契 約, 如 交 易 相 對 人 涉 及 不 誠 信 行 為 時, 本 公 司 得 隨 時 終 止 或 解 除 契 約 之 條 款 另 營 繕 工 程 簽 約 時, 廠 商 亦 提 供 票 據 信 用 查 詢, 出 具 承 攬 工 作 安 全 衛 生 及 環 境 管 理 承 諾 書, 並 投 保 營 造 綜 合 保 險 本 公 司 於 企 業 官 網 建 置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專 區, 並 分 為 永 續 經 營 核 心 職 能 員 工 照 顧 邁 入 低 碳 企 業 客 戶 承 諾 企 業 公 民 等 單 元, 揭 露 本 公 司 註 ~68~

73 評 估 項 目 關 資 訊? 運 作 情 形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在 公 司 治 理 企 業 承 諾 環 境 保 護 等 面 向 之 理 念 及 作 為 此 外, 富 邦 金 控 2013 年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及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及 減 量 資 訊 已 上 傳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供 投 資 人 可 即 時 取 得 相 關 資 訊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五 銀 行 如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訂 有 本 身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守 則 者, 請 敘 明 其 運 作 與 所 訂 守 則 之 差 異 情 形 : 本 公 司 已 於 100 年 度 訂 定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守 則,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並 無 重 大 差 異 六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 一 )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與 富 邦 文 教 基 金 會 持 續 聯 手 推 動 希 望 小 富 翁 前 進 校 園 計 劃, 富 邦 金 控 總 經 理 許 婉 美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執 行 副 總 黃 以 孟, 以 及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的 主 管 們 均 加 入 講 師 行 列, 以 實 際 的 行 動 支 持 金 融 智 能 教 育 推 廣 ( 二 ) 請 參 閱 103 年 報 企 業 責 任 及 道 德 行 為 章 節 內 之 相 關 內 容 七 銀 行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如 有 通 過 相 關 驗 證 機 構 之 查 證 標 準, 應 加 以 敘 明 : ( 一 ) 本 行 配 合 母 公 司 於 103 年 編 製 富 邦 金 控 2013 年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揭 露 有 關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之 執 行 情 況, 並 經 英 國 標 準 協 會 (British Standard Institution, BSI) 認 證, 取 得 AA1000 查 證 標 準 及 全 球 永 續 性 報 告 第 三 代 綱 領 (GRI G4) 雙 重 國 際 查 證 標 準 ( 二 )103 年 母 公 司 富 邦 金 控 及 本 行 獲 獎 如 下 : 天 下 雜 誌 頒 發 : 台 灣 最 佳 聲 望 標 竿 企 業 金 控 業 第 一 名 銀 行 業 第 二 名 ; 天 下 企 業 公 民 獎 大 型 企 業 組 前 10 名 數 位 時 代 頒 發 : 綠 色 品 牌 大 調 查 金 融 服 務 業 特 優 亞 洲 公 司 治 理 雜 誌 (Corporate Governance Asia) 頒 發 : 台 灣 最 佳 投 資 人 關 係 台 灣 最 佳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亞 洲 地 區 最 佳 公 司 治 理 財 資 雜 誌 (The Asset) 頒 發 : 公 司 治 理 白 金 獎 公 司 治 理 協 會 :CG6009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評 量 認 證 進 階 版 認 證 2014 台 灣 企 業 永 續 獎 :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金 融 業 金 獎 註 : 非 上 市 上 櫃 銀 行, 無 需 填 列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欄 ~69~

74 ( 六 ) 銀 行 履 行 誠 信 經 營 情 形 及 採 行 措 施 富 邦 金 控 配 合 金 管 會 政 策 及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公 佈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範 本, 於 一 年 三 月 十 一 日 董 事 會 通 過 訂 定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並 於 一 年 度 股 東 常 會 報 告 ; 該 經 營 守 則 明 訂 禁 止 不 誠 信 行 為 及 利 益 之 態 樣, 本 公 司 將 遵 循 辦 理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運 作 情 形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評 估 項 目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原 因 一 訂 定 誠 信 經 營 政 策 及 方 案 註 ( 一 ) 銀 行 是 否 於 規 章 及 對 外 文 件 中 明 示 誠 信 經 營 之 政 策 作 法, 以 及 董 事 會 與 管 理 階 層 積 極 落 實 經 營 政 策 之 承 諾? ( 二 ) 銀 行 是 否 訂 定 防 範 不 誠 信 行 為 方 案, 並 於 各 方 案 內 明 定 作 業 程 序 行 為 指 南 違 規 之 懲 戒 及 申 訴 制 度, 且 落 實 執 行? ( 三 ) 銀 行 是 否 對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第 七 條 第 二 項 各 款 或 其 他 營 業 範 圍 內 具 較 高 不 誠 信 行 為 風 險 之 營 業 活 動, 採 行 防 範 措 施? 二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 一 ) 銀 行 是 否 評 估 往 來 對 象 之 誠 信 紀 錄, 並 於 其 與 往 來 交 易 對 象 簽 訂 之 契 約 中 明 訂 誠 信 行 為 條 款? ( 二 ) 銀 行 是 否 設 置 隸 屬 董 事 會 之 推 動 企 業 誠 信 經 營 專 ( 兼 ) 職 單 位, 並 定 期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其 執 行 情 形? ( 三 ) 銀 行 是 否 制 定 防 止 利 益 衝 突 政 策 提 供 適 當 陳 述 管 道, 並 落 實 執 行? ˇ ( 一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與 管 理 階 層 承 諾 積 極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並 於 內 部 管 理 及 外 部 商 業 活 動 中 確 實 執 行 ˇ ( 二 ) 本 公 司 定 期 舉 辦 教 育 訓 練 或 宣 導, 使 其 充 分 瞭 解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之 決 心 及 違 反 不 誠 信 行 為 之 後 果, 並 將 誠 信 經 營 政 策 與 員 工 績 效 考 核 及 人 力 資 源 政 策 結 合, 設 立 明 確 有 效 之 獎 懲 制 度 ˇ ( 三 ) 本 公 司 董 事 經 理 人 員 工 與 實 質 控 制 者, 於 執 行 業 務 時, 不 得 直 接 或 間 接 提 供 承 諾 要 求 或 收 受 任 何 形 式 之 不 當 利 益 ˇ ( 一 ) 本 公 司 之 董 事 經 理 人 員 工 或 具 有 實 質 控 制 能 力 者, 於 從 事 業 務 行 為 之 過 程 中, 不 得 直 接 或 間 接 提 供 承 諾 要 求 或 收 受 任 何 不 當 利 益, 或 做 出 其 他 違 反 誠 信 不 法 或 違 背 受 託 義 務 等 不 誠 信 行 為, 以 求 獲 得 或 維 持 利 益 ˇ ( 二 ) 為 健 全 本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由 稽 核 室 將 誠 信 經 營 遵 循 情 形 納 入 查 核, 並 定 期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缺 失 改 善 辦 理 情 形 ˇ ( 三 ) 本 公 司 訂 定 防 止 利 益 衝 突 之 規 範, 並 提 供 適 當 管 道 供 董 事 與 經 理 人 主 動 說 明 其 與 註 ~70~

75 評 估 項 目 ( 四 ) 銀 行 是 否 為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已 建 立 有 效 的 會 計 制 度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並 由 內 部 稽 核 單 位 定 期 查 核, 或 委 託 會 計 師 執 行 查 核? ( 五 ) 銀 行 是 否 定 期 舉 辦 誠 信 經 營 之 內 外 部 之 教 育 訓 練? 三 銀 行 檢 舉 制 度 之 運 作 情 形 ( 一 ) 銀 行 是 否 訂 定 具 體 檢 舉 及 獎 勵 制 度, 並 建 立 便 利 檢 舉 管 道, 及 針 對 被 檢 舉 對 象 指 派 適 當 之 受 理 專 責 人 員? ( 二 ) 銀 行 是 否 訂 定 受 理 檢 舉 事 項 之 調 查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及 相 關 保 密 機 制? ( 三 ) 銀 行 是 否 採 取 保 護 檢 舉 人 不 因 檢 舉 而 遭 受 不 當 處 置 之 措 施? 四 加 強 資 訊 揭 露 銀 行 是 否 於 其 網 站 及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揭 露 其 所 訂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內 容 及 推 動 成 效? 運 作 情 形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公 司 有 無 潛 在 之 利 益 衝 突 ˇ ( 四 ) 本 公 司 稽 核 室 將 會 計 制 度 及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遵 循 情 形 納 入 查 核 項 目, 並 定 期 將 缺 失 改 善 辦 理 情 形 提 報 董 事 會 ˇ ( 五 ) 本 公 司 每 年 舉 辦 全 員 遵 法 課 程, 此 外 亦 每 年 強 化 主 管 內 控 內 稽 之 觀 念, 除 訂 定 制 度, 更 以 教 育 訓 練 方 式 全 面 落 實 員 工 誠 信 嚴 守 紀 律 的 經 營 理 念 ˇ ˇ 本 公 司 員 工 若 發 現 有 違 反 經 營 規 定 之 情 事, 應 主 動 向 適 當 主 管 檢 舉 ( 銀 行 設 有 檢 舉 信 箱 ), 並 對 於 舉 報 人 身 份 絕 對 保 密 若 確 有 違 反 誠 信 經 營 規 定 者, 公 司 即 時 於 內 部 網 站 揭 露 違 反 人 員 內 容 及 處 理 結 果 資 訊 ˇ ˇ 本 公 司 於 網 站 年 報 揭 露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執 行 情 形 本 公 司 之 母 公 司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為 便 利 國 外 投 資 人 取 得 相 關 資 訊, 故 定 期 召 開 法 人 說 明 會, 並 將 法 人 說 明 會 之 英 文 相 關 資 料 備 於 公 司 網 站, 供 外 資 法 人 查 詢 若 有 疑 問, 亦 遵 循 發 言 人 機 制, 統 一 對 外 發 言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五 銀 行 如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訂 有 本 身 之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者, 請 敘 明 其 運 作 與 所 訂 守 則 之 差 異 情 形 : 本 公 司 係 遵 循 母 公 司 富 邦 金 控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六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銀 行 誠 信 經 營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如 銀 行 檢 討 修 正 其 訂 定 之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等 情 形 ): 本 公 司 隨 時 注 意 國 內 外 誠 信 經 營 相 關 規 範 之 發 展, 並 鼓 勵 董 事 經 理 人 及 員 工 提 出 建 議, 以 提 昇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之 成 效 註 : 非 上 市 上 櫃 銀 行, 無 須 填 列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欄 註 註 ~71~

76 ( 七 ) 銀 行 訂 定 公 司 治 理 守 則 及 相 關 規 章 之 查 詢 方 式 請 詳 參 本 行 網 頁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公 開 揭 露 資 訊 ( 八 ) 其 他 足 以 增 進 對 銀 行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瞭 解 之 重 要 資 訊 請 詳 參 本 行 網 頁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公 開 揭 露 資 訊 ~72~

77 ( 十 )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執 行 狀 況 1. 內 部 控 制 聲 明 書 ~73~

78 ~74~

79 2. 委 託 會 計 師 專 案 審 查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者, 應 揭 露 會 計 師 審 查 報 告 : ~75~

80 ( 十 一 ) 最 近 二 年 度 違 法 受 處 分 及 主 要 缺 失 與 改 善 情 形 : 負 責 人 或 職 員 因 業 務 上 犯 罪 無 1 經 檢 察 官 起 訴 者 違 反 法 令 經 金 管 會 處 以 罰 鍰 主 要 缺 失 :103 年 6 月 25 日 金 管 銀 控 字 第 者 號 函, 本 行 辦 理 金 融 商 品 行 銷 業 務, 未 建 立 適 當 風 險 控 管 機 制 未 確 實 執 行 認 識 客 戶 (KYC) 及 商 品 適 合 度 評 估 (KYP), 及 營 業 活 動 未 符 合 法 令 規 定 等 事 項, 核 有 違 反 銀 行 法 第 45 條 之 1 第 1 項 規 定, 依 違 反 情 節 程 度, 依 同 法 第 129 條 第 7 款 規 定 核 處 新 臺 幣 400 萬 元 罰 鍰 另 案 關 缺 失 有 礙 貴 行 健 全 經 營 之 虞, 併 依 同 法 第 61 條 之 1 規 定, 核 處 應 予 糾 正 改 善 情 形 : ( 一 ) 修 訂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額 度 申 請 及 審 查 相 關 規 範, 加 強 客 戶 風 險 承 受 度 及 商 品 適 合 度 分 析 2 ( 二 ) 對 於 專 業 客 戶 資 格 判 定, 以 個 別 客 戶 資 產 為 認 定 標 準 外, 涉 及 集 團 客 戶 部 分, 於 徵 信 報 告 中 說 明, 並 以 合 用 互 保 為 原 則, 核 予 適 當 之 額 度 對 於 非 避 險 額 度 之 核 給, 參 酌 客 戶 往 來 實 績 與 風 險 承 擔 能 力 審 慎 評 估 風 險 並 核 給 額 度 ( 三 ) 嚴 格 限 制 非 具 有 衍 生 性 商 品 業 務 人 員 資 格 者 推 介 或 銷 售 衍 生 性 商 品 ( 四 ) 配 合 銀 行 公 會 銀 行 辦 理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業 務 風 險 管 理 自 律 規 範 修 訂 本 行 相 關 內 部 辦 法, 增 設 商 品 審 查 小 組, 妥 適 評 估 對 客 戶 之 適 合 度 3 經 金 管 會 依 銀 行 法 第 六 十 一 條 之 一 規 定 處 分 事 項 主 要 缺 失 :102 年 8 月 8 日 金 管 銀 控 字 第 號 函, 本 行 與 OO 公 司 承 作 深 價 外 且 無 實 質 避 險 助 益 之 外 匯 選 擇 權 交 易, 有 礙 健 全 經 營 之 虞, 依 銀 行 法 第 61 條 之 1 第 1 項 規 定, 核 處 應 予 糾 正 改 善 情 形 : ( 一 ) 於 102 年 9 月 修 訂 本 行 辦 理 外 匯 選 擇 權 業 務 辦 法, 以 加 強 相 關 交 易 之 控 管 機 制 ( 二 ) 於 定 期 週 會 中 多 次 加 強 法 令 宣 達 暨 相 關 人 員 之 訓 練, 嚴 格 要 求 業 務 同 仁 遵 循 銀 行 辦 理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及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主 要 缺 失 :103 年 6 月 25 日 金 管 銀 控 字 第 號 函, 本 行 辦 理 金 融 商 品 行 銷 業 務, 未 建 立 適 當 風 險 控 管 機 制 未 確 實 執 行 認 識 客 戶 (KYC) 及 商 品 適 合 度 評 估 (KYP), 及 營 業 活 動 未 符 合 法 令 規 定 等 事 項, 核 有 違 反 銀 行 法 第 45 條 之 1 第 1 項 規 定, 依 違 反 情 節 程 度, 依 同 法 第 129 條 第 7 款 規 定 核 處 新 臺 幣 400 萬 元 罰 鍰 另 案 關 缺 失 有 礙 貴 行 健 全 經 營 之 虞, 併 依 同 法 第 61 條 之 1 規 定, 核 處 應 予 糾 正 改 善 情 形 : ( 一 ) 修 訂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額 度 申 請 及 審 查 相 關 規 ~76~

81 4 5 因 人 員 舞 弊 重 大 偶 發 案 件 或 未 切 實 依 照 金 融 機 構 安 全 維 護 注 意 要 點 之 規 定 致 發 生 安 全 事 故 等, 其 各 年 度 個 別 或 合 計 實 際 損 失 逾 五 千 萬 元 者, 應 揭 露 其 性 質 及 損 失 金 額 其 他 經 金 管 會 指 定 應 予 揭 露 之 事 項 範, 加 強 客 戶 風 險 承 受 度 及 商 品 適 合 度 分 析 ( 二 ) 對 於 專 業 客 戶 資 格 判 定, 以 個 別 客 戶 資 產 為 認 定 標 準 外, 涉 及 集 團 客 戶 部 分, 於 徵 信 報 告 中 說 明, 並 以 合 用 互 保 為 原 則, 核 予 適 當 之 額 度 對 於 非 避 險 額 度 之 核 給, 參 酌 客 戶 往 來 實 績 與 風 險 承 擔 能 力 審 慎 評 估 風 險 並 核 給 額 度 ( 三 ) 嚴 格 限 制 非 具 有 衍 生 性 商 品 業 務 人 員 資 格 者 推 介 或 銷 售 衍 生 性 商 品 ( 四 ) 配 合 銀 行 公 會 銀 行 辦 理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業 務 風 險 管 理 自 律 規 範 修 訂 本 行 相 關 內 部 辦 法, 增 設 商 品 審 查 小 組, 妥 適 評 估 對 客 戶 之 適 合 度 無 無 ~77~

82 ( 十 二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股 東 會 及 董 事 會 之 重 要 決 議 ( 依 金 控 法 第 15 條 及 公 司 法 第 128 條 之 一 規 定 股 東 會 職 權 由 董 事 會 行 使 ): 1. 一 O 三 年 一 月 二 十 二 日 第 十 一 屆 第 十 九 次 董 事 會 解 除 本 公 司 董 事 競 業 禁 止 限 制 案 本 公 司 董 事 長 暨 副 董 事 長 102 年 度 獎 金 支 給 案 本 行 102 年 董 事 會 年 度 計 劃 之 執 行 情 形 評 估 報 告 案 本 行 擬 贊 助 財 團 法 人 富 邦 慈 善 基 金 會 財 團 法 人 富 邦 文 教 基 金 會 財 團 法 人 富 邦 藝 術 基 金 會 及 財 團 法 人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公 益 慈 善 基 金 會 103 年 度 活 動 執 行 經 費 案 2. 一 O 三 年 三 月 十 九 日 第 十 一 屆 第 二 十 次 董 事 會 本 行 辦 理 私 募 現 金 增 資 普 通 股 之 資 金 運 用 情 形 案 本 行 103 年 度 簽 證 會 計 師 委 任 及 報 酬 案 本 行 103 年 度 預 算 業 經 編 製 完 峻 案 3. 一 O 三 年 四 月 十 六 日 第 十 一 屆 第 二 十 一 次 董 事 會 修 正 本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案 4. 一 O 三 年 六 月 六 日 第 十 二 屆 第 一 次 臨 時 董 事 會 本 公 司 之 母 公 司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派 任 本 公 司 第 十 二 屆 董 監 事 代 表 人 報 告 案 為 本 行 董 事 互 選 五 人 為 本 屆 常 務 董 事 案 解 除 本 公 司 第 十 二 屆 董 事 競 業 禁 止 限 制 案 5. 一 O 三 年 六 月 十 八 日 第 十 二 屆 第 一 次 董 事 會 一 二 年 度 監 察 人 對 營 業 報 告 書 財 務 報 告 及 盈 餘 分 配 之 審 查 報 告 案 102 年 度 資 產 減 損 情 形 案 本 行 102 年 度 營 業 報 告 書 案 102 年 度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及 盈 餘 分 配 表 案 辦 理 102 年 度 盈 餘 轉 增 資 案 配 合 金 管 會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處 理 準 則 修 正 與 實 際 業 務 需 要, 修 訂 本 行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處 理 程 序 案 6. 一 O 三 年 七 月 九 日 第 十 二 屆 第 二 次 臨 時 董 事 會 本 年 度 全 台 分 行 佈 局 調 整 計 劃 案 修 正 本 行 董 監 事 酬 金 給 付 準 則 案 本 行 董 事 長 暨 副 董 事 長 之 報 酬 調 整 案 7. 一 O 三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第 十 二 屆 第 三 次 臨 時 董 事 會 為 配 合 母 公 司 富 邦 金 控 辦 理 會 計 政 策 變 動, 擬 自 今 (103) 年 第 三 季 起 將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後 續 衡 量 之 會 計 政 策 由 成 本 模 式 變 更 為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案 8. 一 O 三 年 十 一 月 五 日 第 十 二 屆 第 三 次 董 事 會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開 辦 行 動 金 融 卡 業 務 案 9. 一 O 三 年 十 二 月 十 七 日 第 十 二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訂 定 本 行 103 年 董 事 會 年 度 計 畫 案 本 行 與 大 陸 五 家 銀 行 共 同 簽 署 兩 岸 金 融 機 構 銀 團 貸 款 ( 聯 合 授 信 ) 業 務 合 作 備 忘 錄 案 ( 十 三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對 董 事 會 通 過 重 要 決 議 有 不 同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之 主 要 內 容 : 無 ( 十 四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與 財 務 報 告 有 關 人 士 ( 包 括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財 務 主 管 會 計 主 管 及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等 ) 辭 職 解 任 情 形 : ~78~

83 銀 行 有 關 人 士 辭 職 解 任 情 形 彙 總 表 104 年 1 月 31 日 職 稱 姓 名 到 任 日 期 解 任 日 期 辭 職 或 解 任 原 因 總 稽 核 李 素 美 96 年 6 月 1 日 103 年 3 月 3 日 退 休 四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名 稱 會 計 師 姓 名 查 核 期 間 備 註 勤 業 眾 信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金 額 級 距 公 費 項 目 吳 美 慧 黃 樹 傑 一 三 年 度 金 額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審 計 公 費 非 審 計 公 費 合 計 1 低 於 2,000 千 元 2 2,000 千 元 ( 含 )~4,000 千 元 3 4,000 千 元 ( 含 )~6,000 千 元 ˇ 4 6,000 千 元 ( 含 )~8,000 千 元 ˇ 5 8,000 千 元 ( 含 )~10,000 千 元 6 10,000 千 元 ( 含 ) 以 上 ˇ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會 計 師 非 審 計 公 費 審 計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姓 名 制 度 工 商 人 力 會 計 師 查 核 期 間 備 註 公 費 其 他 小 計 名 稱 設 計 登 記 資 源 勤 業 眾 信 會 計 師 事 吳 美 慧 黃 樹 傑 7, ,441 4,441 一 三 年 度 註 務 所 註 : (1) 內 控 及 稽 核 制 度 查 核 公 費 1,450 仟 元 (2) 會 計 政 策 變 動 複 核 公 費 2,060 仟 元 (2) 資 本 額 查 核 公 費 346 仟 元 (3) 其 他 585 仟 元 ~79~

84 五 更 換 會 計 師 資 訊 更 換 日 期 更 換 原 因 及 說 明 一 三 年 三 月 十 九 日 為 配 合 本 行 公 司 治 理 及 相 關 規 定 對 會 計 師 輪 調 制 度 之 要 求, 勤 業 眾 信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內 部 工 作 調 整 如 下 : 本 行 財 務 報 告 原 委 託 勤 業 眾 信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吳 怡 君 及 黃 樹 傑 會 計 師 辦 理 簽 證, 於 一 三 年 三 月 十 九 日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自 一 三 年 度 起 之 財 務 報 告 改 由 吳 美 慧 及 黃 樹 傑 會 計 師 辦 理 簽 證 事 宜 說 明 係 委 任 人 或 會 計 師 終 止 或 不 接 受 委 任 當 事 人 情 況 會 計 師 委 任 人 主 動 終 止 委 任 ( 不 適 用 ) ( 不 適 用 ) 不 再 接 受 ( 繼 續 ) 委 任 ( 不 適 用 ) ( 不 適 用 ) 最 新 兩 年 內 簽 發 無 保 留 意 見 以 外 之 查 核 報 告 書 意 見 及 原 因 一 二 年 度 : 無 保 留 意 見 一 三 年 度 : 本 行 於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改 變 會 計 政 策, 將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後 續 改 以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衡 量, 並 追 溯 重 編 一 二 年 度 之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故 會 計 師 出 具 修 正 式 無 保 留 意 見 與 本 行 有 無 不 同 意 見 有 會 計 原 則 或 實 務 財 務 報 告 之 揭 露 查 核 範 圍 或 步 驟 其 他 無 V 說 明 : 無 其 他 揭 露 事 項 ( 本 準 則 第 十 條 第 五 款 無 第 一 目 第 四 點 應 加 以 揭 露 者 ) ~80~

85 六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負 責 財 務 或 會 計 事 務 之 經 理 人, 最 近 一 年 內 曾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 無 七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依 同 一 人 或 同 一 關 係 人 持 有 同 一 銀 行 已 發 行 有 表 決 權 股 份 總 數 超 過 一 定 比 率 管 理 辦 法 第 十 一 條 規 定 應 申 報 股 權 者, 其 股 權 移 轉 及 股 權 質 押 變 動 情 形 : 不 適 用 八 持 股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之 股 東, 其 相 互 間 為 關 係 人 或 為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之 資 訊 : 不 適 用 九 銀 行 銀 行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銀 行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之 事 業 對 同 一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持 股 數 及 合 併 計 算 綜 合 持 股 比 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單 位 : 股 ;% 本 行 投 資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綜 合 投 資 轉 投 資 事 業 管 及 銀 行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事 業 之 投 資 股 數 持 股 持 股 持 股 股 數 股 數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台 北 外 匯 經 紀 ( 股 ) 公 司 780, % 台 灣 期 貨 交 易 所 ( 股 ) 公 司 3,659, % 台 灣 金 聯 資 產 管 理 ( 股 ) 公 司 22,500, % 台 灣 金 融 資 產 服 務 ( 股 ) 公 司 10,000, % 財 金 資 訊 ( 股 ) 公 司 10,237, % 北 富 銀 人 身 保 險 代 理 人 ( 股 ) 公 1,999,994 司 % 陽 光 資 產 管 理 ( 股 ) 公 司 503, %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 % % 臺 灣 行 動 支 付 ( 股 ) 公 司 1,800, % 台 北 大 眾 捷 運 ( 股 ) 公 司 13, % 台 灣 電 力 ( 股 ) 公 司 374, % 富 邦 建 築 經 理 ( 股 ) 公 司 6,964, % 悠 遊 卡 投 資 控 股 ( 股 ) 公 司 4,319, %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 股 ) 公 司 50,694, % 169, % 50,863, % 台 翔 航 太 工 業 ( 股 ) 公 司 1,700, % 尚 揚 創 業 投 資 ( 股 ) 公 司 1,568, % 坤 基 創 業 投 資 ( 股 ) 公 司 3,150, % 登 峰 創 業 投 資 ( 股 ) 公 司 1,808, % 聯 太 創 業 投 資 ( 股 ) 公 司 28, % ~81~

86 一 資 本 及 股 份 ( 一 ) 股 本 來 源 肆 募 資 情 形 年 月 發 行 價 格 ( 元 ) 股 數 ( 股 ) 核 定 股 本 實 收 股 本 備 註 金 額 ( 元 ) 股 數 ( 股 ) 金 額 ( 元 ) 股 本 來 源 其 他 88 年 7 月 89 年 2 月 90 年 8 月 91 年 10 月 94 年 1 月 94 年 5 月 95 年 8 月 97 年 8 月 98 年 9 月 99 年 11 月 100 年 10 月 10 1,540,000,000 15,400,000,000 1,540,000,000 15,400,000, ,002,000,000 20,020,000,000 2,002,000,000 20,020,000, ,230,672,888 22,306,728,880 2,230,672,888 22,306,728, ,337,745,186 23,377,451,860 2,337,745,186 23,377,451, ,813,117,456 38,131,174,560 3,813,117,456 38,131,174, ,813,117,456 28,131,174,560 2,813,117,456 28,131,174, ,962,716,656 39,627,166,560 3,962,716,656 39,627,166, ,358,988,256 43,589,882,560 4,358,988,256 43,589,882, ,794,887,045 47,948,870,450 4,794,887,045 47,948,870, ,899,287,045 48,992,870,450 4,899,287,045 48,992,870, ,109,287,045 51,092,870,450 5,109,287,045 51,092,870, ( 88)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台 財 證 ( 一 ) 1,400,000,000 元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盈 餘 轉 增 資 台 財 3,080,000,000 證 ( 一 ) 字 第 元 ; 號 函 核 特 別 公 積 轉 增 資 准 1,540,000,000 元 盈 餘 轉 增 資 台 財 證 1,201,200,000 ( 一 ) 字 第 元 ; 號 函 核 員 工 紅 利 轉 增 資 准 284,728,880 元 ;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800,800,000 元 盈 餘 轉 增 資 台 財 892,269,150 元 ; 證 ( 一 ) 字 第 員 工 紅 利 轉 增 資 號 178,453,830 元 函 核 准 金 管 合 併 增 資 證 ( 一 ) 字 第 14,753,722, 號 元 函 核 准 金 管 現 金 減 資 證 ( 一 ) 字 第 10,000,000, 號 元 函 核 准 盈 餘 轉 增 資 金 管 8,682,875,000 證 ( 一 ) 字 第 元 ; 號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函 核 准 2,813,117,000 元 金 管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證 ( 一 ) 字 第 3,962,716,000 元 號 函 核 准 金 管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證 發 字 第 4,358,987,890 元 號 函 核 准 金 管 盈 餘 轉 增 資 證 發 字 第 1,044,000,000 元 號 函 核 准 金 管 盈 餘 轉 增 資 證 發 字 第 2,100,000,000 元 號 函 核 准 ~82~

87 101 年 8 月 102 年 1 月 102 年 8 月 102 年 11 月 103 年 2 月 103 年 9 月 10 5,743,076,853 57,430,768,530 5,743,076,853 57,430,768, ,000,000,000 80,000,000,000 6,123,076,853 61,230,768, ,000,000,000 80,000,000,000 7,644,978,808 76,449,788, ,000,000, ,000,000,000 8,206,571,164 82,065,711, ,000,000, ,000,000,000 8,360,571,164 83,605,711, ,000,000, ,000,000,000 8,917,672,203 89,176,722,030 註 : 填 列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之 當 年 度 資 料 盈 餘 轉 增 資 6,337,898,080 元 私 募 現 金 增 資 6,965,400,000 元, 實 收 股 本 增 加 3,800,000,000 元 盈 餘 轉 增 資 9,095,942,700 元 ;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6,123,076,850 元 私 募 現 金 增 資 8,817,000,000 元, 實 收 股 本 增 加 5,615,923,560 元 私 募 現 金 增 資 2,484,020,000 元, 實 收 股 本 增 加 1,540,000,000 元 盈 餘 轉 增 資 5,571,010,390 元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金 管 銀 控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金 管 銀 控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金 管 銀 控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股 種 份 類 核 定 股 本 ( 股 ) 流 通 在 外 股 份 未 發 行 股 份 合 計 備 註 普 通 股 8,917,672,203 1,082,327,797 10,000,000,000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非 屬 上 市 或 上 櫃 股 票 ( 二 ) 股 東 結 構 股 權 分 散 情 形 及 主 要 股 東 本 行 係 由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 股 ) 公 司 100% 持 股, 股 票 未 上 市 櫃 ~83~

88 ( 三 ) 最 近 二 年 度 每 股 市 價 淨 值 盈 餘 股 利 及 相 關 資 料 項 目 年 度 102 年 103 年 單 位 : 元 ; 千 股 當 年 度 截 至 104 年 1 月 31 日 最 高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每 股 市 價 ( 註 1) 最 低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平 均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每 股 淨 分 配 前 16.24( 註 2) 值 分 配 後 15.93( 註 2) ( 註 3) 不 適 用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8,268,820 8,911,343 8,917,672 每 股 盈 餘 調 整 前 1.57( 註 2) 調 整 後 1.46( 註 2) ( 註 3) 不 適 用 現 金 股 利 ( 註 3) 不 適 用 每 股 股 無 償 盈 餘 配 股 ( 註 3) 不 適 用 利 配 股 資 本 公 積 配 股 - - 不 適 用 累 積 未 付 股 利 投 資 本 益 比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報 酬 本 利 比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分 析 現 金 股 利 殖 利 率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註 1: 本 行 自 九 十 一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三 日 納 入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依 法 終 止 於 台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掛 牌 交 易, 故 無 市 價 資 料 註 2: 本 行 自 一 三 年 度 變 更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後 續 衡 量 之 會 計 政 策, 若 依 會 計 政 策 重 編 後 資 訊 為 計 算 基 礎, 一 二 年 每 股 淨 值 分 配 前 及 分 配 後 分 別 為 元 及 元, 每 股 盈 餘 調 整 前 及 調 整 後 分 別 為 1.58 元 及 1.47 元 註 3: 一 三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及 盈 餘 轉 增 資 案 係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惟 於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尚 未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 四 ) 股 利 政 策 及 執 行 狀 況 1. 股 利 政 策 本 行 每 年 度 決 算 後, 如 有 稅 後 盈 餘, 應 先 撥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次 就 其 餘 額 提 百 分 之 三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再 就 其 餘 額 提 撥 百 分 之 一 至 百 分 之 五 為 員 工 紅 利, 餘 由 董 事 會 連 同 以 前 年 度 累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就 全 部 或 部 分 擬 定 盈 餘 分 配 案, 或 對 全 部 盈 餘 保 留 之 提 案, 提 請 股 東 會 核 定 之 若 本 銀 行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已 達 資 本 總 額, 或 達 到 銀 行 法 第 五 十 條 第 二 項 由 主 管 機 關 所 訂 定 之 財 務 業 務 健 全 標 準 並 依 公 司 法 提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時, 不 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提 存 及 最 高 現 金 盈 餘 分 配 之 限 制 前 項 之 員 工 紅 利 分 派 方 法, 由 董 事 會 另 訂 之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未 達 資 本 總 額 前 或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之 比 率 未 達 銀 行 法 規 定 前, 最 高 現 金 盈 餘 分 配 依 銀 行 法 及 主 管 機 關 之 規 定 辦 理 2. 執 行 狀 況 本 ( 一 四 ) 年 將 辦 理 一 三 年 度 盈 餘 分 派, 配 發 現 金 股 利 3,798,065,880 元, 股 票 股 利 8,862,153,720 元, 總 分 配 金 額 為 12,660,219,600 元 ~84~

89 ( 五 ) 本 次 股 東 會 擬 議 之 無 償 配 股 對 銀 行 營 業 績 效 及 每 股 盈 餘 之 影 響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公 開 財 務 預 測 資 訊 準 則 及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對 上 市 公 司 應 公 開 完 整 式 預 測 之 認 定 標 準 ( 本 行 因 係 金 控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故 比 照 辦 理 ) 之 規 定, 本 行 因 未 公 開 一 四 年 度 財 務 預 測, 故 無 法 揭 露 淨 利 及 每 股 盈 餘 等 之 預 測 性 資 訊, 因 此 本 項 目 不 適 用 ( 六 )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1. 銀 行 章 程 所 載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之 成 數 或 範 圍 員 工 分 紅 之 成 數 或 範 圍 請 參 閱 本 頁 上 方 股 利 政 策 ; 另 本 行 章 程 並 未 訂 定 董 監 酬 勞 之 成 數 或 範 圍 2. 本 期 估 列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額 之 估 列 基 礎 配 發 股 票 紅 利 之 股 數 計 算 基 礎 及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若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時 之 會 計 處 理 員 工 紅 利 係 依 公 司 章 程 及 過 去 經 驗 以 可 能 發 放 之 金 額 為 基 礎 計 算 年 度 終 了 後, 董 事 會 決 議 之 發 放 金 額 有 重 大 變 動 時, 該 變 動 調 整 原 提 列 年 度 費 用, 至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時, 若 金 額 仍 有 變 動, 則 依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處 理, 於 股 東 會 決 議 年 度 調 整 入 帳 3.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分 紅 等 資 訊 (1) 配 發 員 工 現 金 紅 利 股 票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額 一 三 年 度 員 工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為 127,319,880 元 (2)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及 其 占 本 期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稅 後 純 益 及 員 工 紅 利 總 額 合 計 數 之 比 例 無 配 發 員 工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3) 考 慮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後 之 設 算 每 股 盈 餘 為 2.05 元 4. 前 一 年 度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之 實 際 配 發 情 形 ( 包 括 配 發 股 數 金 額 及 股 價 ) 其 與 認 列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有 差 異 者 並 應 敘 明 差 異 數 原 因 及 處 理 情 形 一 二 年 度 員 工 分 紅 實 際 配 發 情 形 與 一 二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認 列 之 員 工 分 紅 並 無 差 異 ( 七 ) 銀 行 買 回 本 行 股 份 情 形 : 無 ~85~

90 二 金 融 債 券 發 行 情 形 金 融 債 券 種 類 97 年 度 第 1 期 金 融 債 券 B 券 97 年 度 第 2 期 金 融 債 券 A 券 97 年 度 第 2 期 金 融 債 券 B 券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日 期 金 管 銀 ( 六 ) 金 管 銀 ( 六 ) 金 管 銀 ( 六 ) 文 號 字 第 號 字 第 號 字 第 號 發 行 日 期 面 額 壹 仟 萬 壹 仟 萬 壹 仟 萬 發 行 及 交 易 地 點 幣 別 新 台 幣 新 台 幣 新 台 幣 發 行 價 格 依 票 面 金 額 十 足 發 行 依 票 面 金 額 十 足 發 行 依 票 面 金 額 十 足 發 行 總 額 壹 億 元 整 壹 拾 參 億 伍 仟 萬 元 整 壹 拾 貳 億 元 整 利 率 浮 動 利 率 固 定 利 率 為 年 息 3.05% 浮 動 利 率 期 限 7 年 期 7 年 期 7 年 期 到 期 日 : 到 期 日 : 到 期 日 : 受 償 順 位 次 順 位 次 順 位 次 順 位 保 證 機 構 無 無 無 受 託 人 無 無 無 承 銷 機 構 中 信 證 券 富 邦 證 券 富 邦 證 券 簽 證 律 師 無 無 無 簽 證 會 計 師 勤 業 眾 信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勤 業 眾 信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勤 業 眾 信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簽 證 金 融 機 構 無 無 無 償 還 方 法 到 期 一 次 還 本 到 期 一 次 還 本 到 期 一 次 還 本 未 償 還 餘 額 壹 億 元 整 壹 拾 參 億 伍 仟 萬 元 整 壹 拾 貳 億 元 整 前 一 年 度 實 收 資 本 額 396 億 396 億 396 億 前 一 年 度 決 算 後 淨 值 727 億 727 億 727 億 履 約 情 形 正 常 正 常 正 常 贖 回 或 提 前 債 券 承 購 人 或 債 券 持 有 債 券 承 購 人 或 債 券 持 有 債 券 承 購 人 或 債 券 持 有 清 償 之 條 款 人 不 得 要 求 提 前 償 還 人 不 得 要 求 提 前 償 還 人 不 得 要 求 提 前 償 還 轉 換 及 交 換 條 件 無 無 無 限 制 條 款 無 無 無 資 金 運 用 計 畫 申 報 發 行 金 額 加 計 前 已 發 行 流 通 在 外 之 餘 額 占 發 行 前 一 年 度 決 算 後 淨 值 之 比 率 (%) 是 否 計 入 合 格 自 有 資 本 及 其 類 別 信 用 評 等 機 構 名 稱 評 等 日 期 及 其 評 等 等 級 1. 積 極 參 與 中 長 期 之 聯 貸 案 件 2. 充 裕 本 行 營 運 資 金 及 加 強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3. 改 善 資 本 結 構 提 升 資 本 適 足 率 1. 積 極 參 與 中 長 期 之 聯 貸 案 件 2. 充 裕 本 行 營 運 資 金 及 加 強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3. 改 善 資 本 結 構 提 升 資 本 適 足 率 62.31% 63.76% 65.41% 是 是 是 信 評 債 券 評 等 :twaa 信 評 債 券 評 等 :twaa 1. 積 極 參 與 中 長 期 之 聯 貸 案 件 2. 充 裕 本 行 營 運 資 金 及 加 強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3. 改 善 資 本 結 構 提 升 資 本 適 足 率 信 評 債 券 評 等 :twaa ~86~

91 金 融 債 券 種 類 97 年 度 第 3 期 97 年 度 第 4 期 98 年 度 第 1 期 金 融 債 券 金 融 債 券 金 融 債 券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日 期 金 管 銀 ( 六 ) 金 管 銀 ( 六 ) 金 管 銀 ( 六 ) 字 文 號 字 第 號 字 第 號 第 號 發 行 日 期 面 額 壹 仟 萬 壹 仟 萬 壹 仟 萬 發 行 及 交 易 地 點 幣 別 新 台 幣 新 台 幣 新 台 幣 發 行 價 格 依 票 面 金 額 十 足 發 行 依 票 面 金 額 十 足 發 行 依 票 面 金 額 十 足 發 行 總 額 伍 拾 億 元 整 貳 拾 捌 億 元 整 貳 拾 億 元 整 利 固 定 利 率 為 年 息 固 定 利 率 為 年 息 固 定 利 率 為 年 息 率 3.09% 3.14% 2.20% 期 限 7 年 期 7 年 期 7 年 期 到 期 日 : 到 期 日 : 到 期 日 : 受 償 順 位 次 順 位 次 順 位 次 順 位 保 證 機 構 無 無 無 受 託 人 無 無 無 承 銷 機 構 富 邦 證 券 中 信 證 券 元 富 證 券 中 信 證 券 元 大 證 券 群 益 證 券 簽 證 律 師 無 無 無 勤 業 眾 信 會 計 師 事 務 勤 業 眾 信 會 計 師 事 務 勤 業 眾 信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所 簽 證 金 融 機 構 無 無 無 償 還 方 法 到 期 一 次 還 本 到 期 一 次 還 本 到 期 一 次 還 本 未 償 還 餘 額 伍 拾 億 元 整 貳 拾 捌 億 元 整 貳 拾 億 元 整 前 一 年 度 實 收 資 本 額 396 億 396 億 436 億 前 一 年 度 決 算 後 淨 值 727 億 727 億 752 億 履 約 情 形 正 常 正 常 正 常 贖 回 或 提 前 清 償 之 條 款 債 券 承 購 人 或 債 券 持 有 人 不 得 要 求 提 前 償 還 債 券 承 購 人 或 債 券 持 有 人 不 得 要 求 提 前 償 還 債 券 承 購 人 或 債 券 持 有 人 不 得 要 求 提 前 償 還 轉 換 及 交 換 條 件 無 無 無 限 制 條 款 無 無 無 1. 積 極 參 與 中 長 期 之 聯 貸 案 件 2. 充 裕 本 行 營 運 資 金 1. 積 極 參 與 中 長 期 之 聯 貸 案 件 2. 充 裕 本 行 營 運 資 金 1. 積 極 參 與 中 長 期 之 聯 貸 案 件 2. 充 裕 本 行 營 運 資 金 及 資 金 運 用 計 畫 及 加 強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3. 改 善 資 本 結 構 提 升 及 加 強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3. 改 善 資 本 結 構 提 升 加 強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3. 改 善 資 本 結 構 提 升 資 本 適 足 率 資 本 適 足 率 資 本 適 足 率 申 報 發 行 金 額 加 計 前 已 發 70.91% 74.76% 54.72% 行 流 通 在 外 餘 額 占 發 行 前 一 年 度 決 算 後 淨 值 之 比 率 (%) 是 否 計 入 合 格 自 有 資 本 及 其 類 別 是 是 是 信 用 評 等 機 構 名 稱 評 等 日 期 及 其 評 等 等 級 信 評 債 券 評 等 :twaa 信 評 債 券 評 等 :twaa 信 評 債 券 評 等 :twaa ~87~

92 金 融 債 券 種 類 98 年 度 第 2 期 99 年 度 第 1 期 99 年 度 第 1 期 金 融 債 券 金 融 債 券 A 券 金 融 債 券 B 券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日 金 管 銀 ( 六 ) 字 金 管 銀 ( 六 ) 字 金 管 銀 ( 六 ) 字 期 文 號 第 號 第 號 第 號 發 行 日 期 面 額 壹 仟 萬 壹 仟 萬 壹 仟 萬 發 行 及 交 易 地 點 幣 別 新 台 幣 新 台 幣 新 台 幣 發 行 價 格 依 票 面 金 額 十 足 發 行 依 票 面 金 額 十 足 發 行 依 票 面 金 額 十 足 發 行 總 額 貳 拾 億 伍 仟 萬 元 整 貳 拾 貳 億 伍 仟 萬 元 整 貳 拾 肆 億 元 整 利 率 固 定 利 率 為 年 息 固 定 利 率 為 年 息 固 定 利 率 為 年 息 2.20% 2.20% 2.50% 期 限 7 年 期 7 年 期 10 年 期 到 期 日 : 到 期 日 : 到 期 日 : 受 償 順 位 次 順 位 次 順 位 次 順 位 保 證 機 構 無 無 無 受 託 人 無 無 無 承 銷 機 構 富 邦 證 券 凱 基 證 券 富 邦 證 券 元 大 證 券 富 邦 證 券 凱 基 證 券 元 大 證 券 日 盛 證 券 日 盛 證 券 凱 基 證 券 元 大 證 券 元 富 證 券 簽 證 律 師 無 無 無 簽 證 會 計 師 勤 業 眾 信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勤 業 眾 信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勤 業 眾 信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簽 證 金 融 機 構 無 無 無 償 還 方 法 到 期 一 次 還 本 到 期 一 次 還 本 到 期 一 次 還 本 未 償 還 餘 額 貳 拾 億 伍 仟 萬 元 整 貳 拾 貳 億 伍 仟 萬 元 整 貳 拾 肆 億 元 整 前 一 年 度 實 收 資 本 額 436 億 479 億 479 億 前 一 年 度 決 算 後 淨 值 752 億 777 億 777 億 履 約 情 形 正 常 無 無 贖 回 或 提 前 清 償 之 條 款 債 券 承 購 人 或 債 券 持 有 人 不 得 要 求 提 前 償 還 債 券 承 購 人 或 債 券 持 有 人 不 得 要 求 提 前 償 還 轉 換 及 交 換 條 件 無 無 無 限 制 條 款 無 無 無 資 金 運 用 計 畫 申 報 發 行 金 額 加 計 前 已 發 行 流 通 在 外 餘 額 占 發 行 前 一 年 度 決 算 後 淨 值 之 比 率 (%) 是 否 計 入 合 格 自 有 資 本 及 其 類 別 信 用 評 等 機 構 名 稱 評 等 日 期 及 其 評 等 等 級 債 券 承 購 人 或 債 券 持 有 人 不 得 要 求 提 前 償 還 1. 積 極 參 與 中 長 期 之 聯 貸 案 件 2. 充 裕 本 行 營 運 資 金 及 加 強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3. 改 善 資 本 結 構 提 升 資 本 適 足 率 1. 積 極 參 與 中 長 期 之 聯 貸 案 件 2. 充 裕 本 行 營 運 資 金 及 加 強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3. 改 善 資 本 結 構 提 升 資 本 適 足 率 1. 積 極 參 與 中 長 期 之 聯 貸 案 件 2. 充 裕 本 行 營 運 資 金 及 加 強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3. 改 善 資 本 結 構 提 升 資 本 適 足 率 57.45% 58.49% 61.58% 是 是 是 信 評 債 券 評 等 :twaa 信 評 債 券 評 等 :twaa 信 評 債 券 評 等 :twaa ~88~

93 金 融 債 券 種 類 99 年 度 第 2 期 金 融 債 券 99 年 度 第 3 期 金 融 債 券 A 券 99 年 度 第 3 期 金 融 債 券 B 券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日 金 管 銀 ( 六 ) 字 金 管 銀 ( 六 ) 字 金 管 銀 ( 六 ) 字 期 文 號 第 號 第 號 第 號 發 行 日 期 面 額 壹 仟 萬 壹 仟 萬 壹 仟 萬 發 行 及 交 易 地 點 幣 別 新 台 幣 新 台 幣 新 台 幣 發 行 價 格 依 票 面 金 額 十 足 發 行 依 票 面 金 額 十 足 發 行 依 票 面 金 額 十 足 發 行 總 額 陸 億 元 整 貳 拾 億 伍 仟 萬 元 整 壹 拾 伍 億 元 整 利 率 固 定 利 率 為 年 息 固 定 利 率 為 年 息 固 定 利 率 為 年 息 2.30% 1.60% 1.80% 期 限 7 年 期 5 年 期 7 年 期 到 期 日 : 到 期 日 : 到 期 日 : 受 償 順 位 次 順 位 主 順 位 主 順 位 保 證 機 構 無 無 無 受 託 人 無 無 無 富 邦 證 券 凱 基 證 券 承 銷 機 構 富 邦 證 券 元 大 證 券 元 富 證 券 元 大 證 券 富 邦 證 券 中 國 信 託 綜 合 證 券 簽 證 律 師 無 無 無 簽 證 會 計 師 勤 業 眾 信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勤 業 眾 信 會 計 師 事 務 勤 業 眾 信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所 簽 證 金 融 機 構 無 無 無 償 還 方 法 到 期 一 次 還 本 到 期 一 次 還 本 到 期 一 次 還 本 未 償 還 餘 額 陸 億 元 整 貳 拾 億 伍 仟 萬 元 整 壹 拾 伍 億 元 整 前 一 年 度 實 收 資 本 額 479 億 479 億 479 億 前 一 年 度 決 算 後 淨 值 777 億 777 億 777 億 履 約 情 形 無 無 無 贖 回 或 提 前 清 償 之 條 款 債 券 承 購 人 或 債 券 持 有 人 不 得 要 求 提 前 償 還 債 券 承 購 人 或 債 券 持 有 人 不 得 要 求 提 前 償 還 債 券 承 購 人 或 債 券 持 有 人 不 得 要 求 提 前 償 還 轉 換 及 交 換 條 件 無 無 無 限 制 條 款 無 無 無 1. 積 極 參 與 中 長 期 之 1. 積 極 參 與 中 長 期 之 1. 積 極 參 與 中 長 期 之 聯 貸 案 件 聯 貸 案 件 聯 貸 案 件 2. 充 裕 本 行 營 運 資 金 2. 充 裕 本 行 營 運 資 金 2. 充 裕 本 行 營 運 資 金 資 金 運 用 計 畫 及 加 強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及 加 強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及 加 強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3. 改 善 資 本 結 構 提 升 資 本 適 足 率 申 報 發 行 金 額 加 計 前 已 62.36% 64.99% 66.92% 發 行 流 通 在 外 餘 額 占 發 行 前 一 年 度 決 算 後 淨 值 之 比 率 (%) 是 否 計 入 合 格 自 有 資 本 及 其 類 別 是 否 否 信 用 評 等 機 構 名 稱 評 等 日 期 及 其 評 等 等 級 信 評 債 券 評 等 :twaa 信 評 債 券 評 等 :twaa+ 信 評 債 券 評 等 :twaa+ ~89~

94 金 融 債 券 種 類 99 年 度 第 4 期 99 年 度 第 5 期 99 年 度 第 5 期 金 融 債 券 金 融 債 券 A 券 金 融 債 券 B 券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日 金 管 銀 ( 六 ) 字 金 管 銀 控 字 第 金 管 銀 控 字 第 期 文 號 第 號 號 號 發 行 日 期 面 額 壹 仟 萬 壹 仟 萬 壹 仟 萬 發 行 及 交 易 地 點 幣 別 新 台 幣 新 台 幣 新 台 幣 發 行 價 格 依 票 面 金 額 十 足 發 行 依 票 面 金 額 十 足 發 行 依 票 面 金 額 十 足 發 行 總 額 貳 拾 億 元 整 伍 拾 伍 億 元 整 伍 億 元 整 利 率 固 定 利 率 為 年 息 2.50% 固 定 利 率 為 年 息 1.60% 固 定 利 率 為 年 息 1.70% 期 限 10 年 期 5 年 期 7 年 期 到 期 日 : 到 期 日 : 到 期 日 : 受 償 順 位 次 順 位 主 順 位 主 順 位 保 證 機 構 無 無 無 受 託 人 無 無 無 承 銷 機 構 富 邦 證 券 元 大 證 券 富 邦 證 券 元 富 證 券 元 大 證 券 凱 基 證 券 富 邦 證 券 簽 證 律 師 無 無 無 簽 證 會 計 師 勤 業 眾 信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勤 業 眾 信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勤 業 眾 信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簽 證 金 融 機 構 無 無 無 償 還 方 法 到 期 一 次 還 本 到 期 一 次 還 本 到 期 一 次 還 本 未 償 還 餘 額 貳 拾 億 元 整 伍 拾 伍 億 元 整 伍 億 元 整 前 一 年 度 實 收 資 本 額 479 億 479 億 479 億 前 一 年 度 決 算 後 淨 值 777 億 777 億 777 億 履 約 情 形 無 無 無 贖 回 或 提 前 清 償 之 條 款 債 券 承 購 人 或 債 券 持 有 債 券 承 購 人 或 債 券 持 有 債 券 承 購 人 或 債 券 持 有 人 不 得 要 求 提 前 償 還 人 不 得 要 求 提 前 償 還 人 不 得 要 求 提 前 償 還 轉 換 及 交 換 條 件 無 無 無 限 制 條 款 無 無 無 1. 積 極 參 與 中 長 期 之 聯 1. 積 極 參 與 中 長 期 之 聯 1. 積 極 參 與 中 長 期 之 聯 貸 案 件 貸 案 件 貸 案 件 2. 充 裕 本 行 營 運 資 金 及 2. 充 裕 本 行 營 運 資 金 及 2. 充 裕 本 行 營 運 資 金 及 資 金 運 用 計 畫 加 強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加 強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加 強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3. 改 善 資 本 結 構 提 升 資 本 適 足 率 申 報 發 行 金 額 加 計 前 已 69.50% 69.11% 69.76% 發 行 流 通 在 外 餘 額 占 發 行 前 一 年 度 決 算 後 淨 值 之 比 率 (%) 是 否 計 入 合 格 自 有 資 本 及 其 類 別 是 否 否 信 用 評 等 機 構 名 稱 評 等 日 期 及 其 評 等 等 級 信 評 債 券 評 等 :twaa 信 評 債 券 評 等 :twaa+ 信 評 債 券 評 等 :twaa+ ~90~

95 金 融 債 券 種 類 99 年 度 第 6 期 99 年 度 第 6 期 99 年 度 第 7 期 金 融 債 券 A 券 金 融 債 券 B 券 金 融 債 券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日 金 管 銀 控 字 第 金 管 銀 控 字 第 金 管 銀 控 字 第 期 文 號 號 號 號 發 行 日 期 面 額 壹 仟 萬 壹 仟 萬 壹 仟 萬 發 行 及 交 易 地 點 幣 別 新 台 幣 新 台 幣 新 台 幣 發 行 價 格 依 票 面 金 額 十 足 發 行 依 票 面 金 額 十 足 發 行 依 票 面 金 額 十 足 發 行 總 額 肆 拾 伍 億 元 整 壹 拾 玖 億 元 整 玖 億 元 整 利 率 固 定 利 率 為 年 息 1.95% 固 定 利 率 為 年 息 2.05% 固 定 利 率 為 年 息 1.55% 期 限 7 年 期 10 年 期 10 年 期 到 期 日 : 到 期 日 : 到 期 日 : 受 償 順 位 次 順 位 次 順 位 次 順 位 保 證 機 構 無 無 無 受 託 人 無 無 無 承 銷 機 構 富 邦 證 券 元 大 證 券 元 富 證 券 凱 基 證 券 富 邦 證 券 元 大 證 券 元 富 證 券 富 邦 證 券 兆 豐 證 券 簽 證 律 師 無 無 無 簽 證 會 計 師 勤 業 眾 信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勤 業 眾 信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勤 業 眾 信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簽 證 金 融 機 構 無 無 無 償 還 方 法 到 期 一 次 還 本 到 期 一 次 還 本 到 期 一 次 還 本 未 償 還 餘 額 肆 拾 伍 億 元 整 壹 拾 玖 億 元 整 玖 億 元 整 前 一 年 度 實 收 資 本 額 479 億 479 億 479 億 前 一 年 度 決 算 後 淨 值 777 億 777 億 777 億 履 約 情 形 無 無 無 贖 回 或 提 前 清 償 之 條 款 債 券 承 購 人 或 債 券 持 有 債 券 承 購 人 或 債 券 持 有 債 券 承 購 人 或 債 券 持 有 人 不 得 要 求 提 前 償 還 人 不 得 要 求 提 前 償 還 人 不 得 要 求 提 前 償 還 轉 換 及 交 換 條 件 無 無 無 限 制 條 款 無 無 無 1. 積 極 參 與 中 長 期 之 聯 1. 積 極 參 與 中 長 期 之 聯 1. 積 極 參 與 中 長 期 之 聯 貸 貸 案 件 貸 案 件 案 件 2. 充 裕 本 行 營 運 資 金 及 2. 充 裕 本 行 營 運 資 金 及 2. 充 裕 本 行 營 運 資 金 及 加 資 金 運 用 計 畫 加 強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加 強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強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3. 改 善 資 本 結 構 提 升 資 本 3. 改 善 資 本 結 構 提 升 資 3. 改 善 資 本 結 構 提 升 資 適 足 率 本 適 足 率 本 適 足 率 申 報 發 行 金 額 加 計 前 已 68.21% 70.66% 67.70% 發 行 流 通 在 外 餘 額 占 發 行 前 一 年 度 決 算 後 淨 值 之 比 率 (%) 是 否 計 入 合 格 自 有 資 本 及 其 類 別 是 是 是 信 用 評 等 機 構 名 稱 評 等 日 期 及 其 評 等 等 級 信 評 債 券 評 等 :twaa 信 評 債 券 評 等 :twaa 信 評 債 券 評 等 :twaa ~91~

96 金 融 債 券 種 類 99 年 度 第 8 期 金 融 債 券 100 年 度 第 1 期 金 融 債 券 100 年 度 第 2 期 金 融 債 券 金 管 銀 控 字 第 號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日 金 管 銀 控 字 第 金 管 銀 控 字 第 期 文 號 號 號 發 行 日 期 面 額 壹 仟 萬 壹 仟 萬 壹 仟 萬 發 行 及 交 易 地 點 幣 別 新 台 幣 新 台 幣 新 台 幣 發 行 價 格 依 票 面 金 額 十 足 發 行 依 票 面 金 額 十 足 發 行 依 票 面 金 額 十 足 發 行 總 額 貳 拾 伍 億 伍 仟 萬 元 整 參 拾 億 伍 仟 萬 元 整 貳 拾 肆 億 伍 仟 萬 元 整 利 率 固 定 利 率 為 年 息 1.50% 固 定 利 率 為 年 息 1.65% 固 定 利 率 為 年 息 1.70% 期 限 7 年 期 7 年 期 7 年 期 到 期 日 : 到 期 日 : 到 期 日 : 受 償 順 位 次 順 位 次 順 位 次 順 位 保 證 機 構 無 無 無 受 託 人 無 無 無 承 銷 機 構 資 金 運 用 計 畫 元 大 證 券 元 富 證 券 富 邦 證 券 大 華 證 券 1. 積 極 參 與 中 長 期 之 聯 貸 案 件 2. 充 裕 本 行 營 運 資 金 及 加 強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3. 改 善 資 本 結 構 提 升 資 本 適 足 率 元 大 證 券 元 富 證 券 大 華 證 券 凱 基 證 券 兆 豐 證 券 元 富 證 券 國 泰 證 券 富 邦 證 券 日 盛 證 券 簽 證 律 師 無 無 無 簽 證 會 計 師 勤 業 眾 信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勤 業 眾 信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勤 業 眾 信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簽 證 金 融 機 構 無 無 無 償 還 方 法 到 期 一 次 還 本 到 期 一 次 還 本 到 期 一 次 還 本 未 償 還 餘 額 貳 拾 伍 億 伍 仟 萬 元 整 參 拾 億 伍 仟 萬 元 整 貳 拾 肆 億 伍 仟 萬 元 整 前 一 年 度 實 收 資 本 額 479 億 490 億 490 億 前 一 年 度 決 算 後 淨 值 777 億 821 億 821 億 履 約 情 形 無 無 無 贖 回 或 提 前 清 償 之 條 款 債 券 承 購 人 或 債 券 持 有 債 券 承 購 人 或 債 券 持 有 債 券 承 購 人 或 債 券 持 有 人 人 不 得 要 求 提 前 償 還 人 不 得 要 求 提 前 償 還 不 得 要 求 提 前 償 還 轉 換 及 交 換 條 件 無 無 無 限 制 條 款 無 無 無 1. 積 極 參 與 中 長 期 之 聯 貸 案 件 申 報 發 行 金 額 加 計 前 已 發 行 流 通 在 外 餘 額 占 發 行 前 一 年 度 決 算 後 淨 值 之 比 率 (%) 是 否 計 入 合 格 自 有 資 本 及 其 類 別 信 用 評 等 機 構 名 稱 評 等 日 期 及 其 評 等 等 級 2. 推 動 企 業 購 建 廠 房 或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貸 款 3. 增 加 本 行 長 期 消 費 者 購 屋 貸 款 4. 充 裕 本 行 外 幣 資 金 運 用 之 需 求 5. 改 善 資 本 結 構, 提 升 本 行 資 本 適 足 率 70.98% 66.99% 69.98% 是 是 是 信 評 債 券 評 等 :twaa 信 評 債 券 評 等 :twaa 1. 積 極 參 與 中 長 期 之 聯 貸 案 件 2. 推 動 企 業 購 建 廠 房 或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貸 款 3. 增 加 本 行 長 期 消 費 者 購 屋 貸 款 4. 充 裕 本 行 外 幣 資 金 運 用 之 需 求 5. 改 善 資 本 結 構, 提 升 本 行 資 本 適 足 率 信 評 債 券 評 等 :twaa ~92~

97 金 融 債 券 種 類 100 年 度 第 3 期 金 融 債 券 金 管 銀 控 字 第 號 101 年 度 第 1 期 金 融 債 券 101 年 度 第 2 期 金 融 債 券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日 金 管 銀 控 字 第 金 管 銀 控 字 第 期 文 號 號 號 發 行 日 期 面 額 壹 仟 萬 壹 仟 萬 壹 仟 萬 發 行 及 交 易 地 點 幣 別 新 台 幣 新 台 幣 新 台 幣 發 行 價 格 依 票 面 金 額 十 足 發 行 依 票 面 金 額 十 足 發 行 依 票 面 金 額 十 足 發 行 總 額 肆 拾 億 元 整 壹 拾 參 億 元 整 肆 拾 柒 億 元 整 利 率 固 定 利 率 為 年 息 1.65% 固 定 利 率 為 年 息 1.48% 固 定 利 率 為 年 息 1.68% 期 限 7 年 期 到 期 日 : 年 期 到 期 日 : 受 償 順 位 次 順 位 次 順 位 次 順 位 保 證 機 構 無 無 無 受 託 人 無 無 無 承 銷 機 構 元 富 證 券 兆 豐 證 券 大 華 證 券 元 大 證 券 凱 基 元 大 寶 來 證 券 凱 基 證 證 券 群 益 金 鼎 證 券 日 券 群 益 金 鼎 證 券 盛 證 券 富 邦 證 券 10 年 期 到 期 日 : 元 大 寶 來 證 券 富 邦 綜 合 證 券 大 華 證 券 元 富 證 券 國 泰 綜 合 證 券 兆 豐 證 券 簽 證 律 師 無 無 無 簽 證 會 計 師 勤 業 眾 信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勤 業 眾 信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勤 業 眾 信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簽 證 金 融 機 構 無 無 無 償 還 方 法 到 期 一 次 還 本 到 期 一 次 還 本 到 期 一 次 還 本 未 償 還 餘 額 肆 拾 億 元 整 壹 拾 參 億 元 整 肆 拾 柒 億 元 整 前 一 年 度 實 收 資 本 額 490 億 511 億 511 億 前 一 年 度 決 算 後 淨 值 821 億 921 億 921 億 履 約 情 形 無 無 無 贖 回 或 提 前 債 券 承 購 人 或 債 券 持 有 人 債 券 承 購 人 或 債 券 持 有 人 清 償 之 條 款 不 得 要 求 提 前 償 還 不 得 要 求 提 前 償 還 轉 換 及 交 換 條 件 無 無 無 限 制 條 款 無 無 無 資 金 運 用 計 畫 申 報 發 行 金 額 加 計 前 已 發 行 流 通 在 外 餘 額 占 發 行 前 一 年 度 決 算 後 淨 值 之 比 率 (%) 是 否 計 入 合 格 自 有 資 本 及 其 類 別 信 用 評 等 機 構 名 稱 評 等 日 期 及 其 評 等 等 級 1. 積 極 參 與 中 長 期 之 聯 貸 案 件 2. 推 動 企 業 購 建 廠 房 或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貸 款 3. 增 加 本 行 長 期 消 費 者 購 屋 貸 款 4. 充 裕 本 行 外 幣 資 金 運 用 之 需 求 5. 改 善 資 本 結 構, 提 升 本 行 資 本 適 足 率 1. 積 極 參 與 中 長 期 之 聯 貸 案 件 2. 推 動 企 業 購 建 廠 房 或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貸 款 3. 增 加 本 行 長 期 消 費 者 購 屋 貸 款 4. 充 裕 本 行 外 幣 資 金 運 用 之 需 求 5. 改 善 資 本 結 構, 提 升 本 行 資 本 適 足 率 74.85% 68.14% 73.24% 是 是 是 信 評 債 券 評 等 :twaa 信 評 債 券 評 等 :twaa 債 券 承 購 人 或 債 券 持 有 人 不 得 要 求 提 前 償 還 1. 積 極 參 與 中 長 期 之 聯 貸 案 件 2. 推 動 企 業 購 建 廠 房 或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貸 款 3. 增 加 本 行 長 期 消 費 者 購 屋 貸 款 4. 充 裕 本 行 外 幣 資 金 運 用 之 需 求 5. 改 善 資 本 結 構, 提 升 本 行 資 本 適 足 率 信 評 債 券 評 等 :twaa ~93~

98 金 融 債 券 種 類 102 年 度 第 1 期 金 融 債 券 A 券 金 管 銀 控 字 第 號 102 年 度 第 1 期 金 融 債 券 B 券 103 年 度 第 1 期 金 融 債 券 甲 券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日 金 管 銀 控 字 第 金 管 銀 控 字 第 期 文 號 號 號 發 行 日 期 面 額 壹 仟 萬 壹 仟 萬 壹 仟 萬 發 行 及 交 易 地 點 幣 別 新 台 幣 新 台 幣 新 台 幣 發 行 價 格 依 票 面 金 額 十 足 發 行 依 票 面 金 額 十 足 發 行 依 票 面 金 額 十 足 發 行 總 額 參 拾 柒 億 伍 仟 萬 元 整 伍 億 元 整 伍 拾 伍 億 元 整 利 率 固 定 利 率 為 年 息 1.52% 固 定 利 率 為 年 息 1.70% 固 定 利 率 為 年 息 1.70% 期 限 7 年 期 到 期 日 : 年 期 到 期 日 : 受 償 順 位 次 順 位 次 順 位 次 順 位 保 證 機 構 無 無 無 受 託 人 無 無 無 承 銷 機 構 元 大 寶 來 證 券 國 泰 綜 合 證 券 兆 豐 證 券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元 大 寶 來 證 券 國 泰 綜 合 證 券 兆 豐 證 券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7 年 期 到 期 日 : 元 大 寶 來 證 券 富 邦 綜 合 證 券 元 富 證 券 永 豐 金 證 券 凱 基 證 券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簽 證 律 師 無 無 無 簽 證 會 計 師 勤 業 眾 信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勤 業 眾 信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勤 業 眾 信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簽 證 金 融 機 構 無 無 無 償 還 方 法 到 期 一 次 還 本 到 期 一 次 還 本 到 期 一 次 還 本 未 償 還 餘 額 參 拾 柒 億 伍 仟 萬 元 整 伍 億 元 整 伍 拾 伍 億 元 整 前 一 年 度 實 收 資 本 額 574 億 574 億 821 億 前 一 年 度 決 算 後 淨 值 1225 億 1225 億 1332 億 履 約 情 形 無 無 無 贖 回 或 提 前 債 券 承 購 人 或 債 券 持 有 人 債 券 承 購 人 或 債 券 持 有 人 清 償 之 條 款 不 得 要 求 提 前 償 還 不 得 要 求 提 前 償 還 轉 換 及 交 換 條 件 無 無 無 限 制 條 款 無 無 無 資 金 運 用 計 畫 申 報 發 行 金 額 加 計 前 已 發 行 流 通 在 外 餘 額 占 發 行 前 一 年 度 決 算 後 淨 值 之 比 率 (%) 是 否 計 入 合 格 自 有 資 本 及 其 類 別 信 用 評 等 機 構 名 稱 評 等 日 期 及 其 評 等 等 級 1. 積 極 參 與 中 長 期 之 聯 貸 案 件 2. 推 動 企 業 購 建 廠 房 或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貸 款 3. 增 加 本 行 長 期 消 費 者 購 屋 貸 款 4. 充 裕 本 行 外 幣 資 金 運 用 之 需 求 5. 改 善 資 本 結 構, 提 升 本 行 資 本 適 足 率 1. 積 極 參 與 中 長 期 之 聯 貸 案 件 2. 推 動 企 業 購 建 廠 房 或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貸 款 3. 增 加 本 行 長 期 消 費 者 購 屋 貸 款 4. 充 裕 本 行 外 幣 資 金 運 用 之 需 求 5. 改 善 資 本 結 構, 提 升 本 行 資 本 適 足 率 53.18% 53.18% 53.22% 是 是 是 信 評 債 券 評 等 :twaa- 信 評 債 券 評 等 :twaa- 債 券 承 購 人 或 債 券 持 有 人 不 得 要 求 提 前 償 還 1. 積 極 參 與 中 長 期 之 聯 貸 案 件 2. 推 動 企 業 購 建 廠 房 或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貸 款 3. 增 加 本 行 長 期 消 費 者 購 屋 貸 款 4. 充 裕 本 行 外 幣 資 金 運 用 之 需 求 5. 改 善 資 本 結 構, 提 升 本 行 資 本 適 足 率 信 評 債 券 評 等 :twaa- ~94~

99 金 融 債 券 種 類 103 年 度 第 1 期 金 融 債 券 乙 券 金 管 銀 控 字 第 號 103 年 度 第 2 期 金 融 債 券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日 金 管 銀 控 字 第 期 文 號 號 發 行 日 期 面 額 壹 仟 萬 壹 仟 萬 發 行 及 交 易 地 點 幣 別 新 台 幣 新 台 幣 發 行 價 格 依 票 面 金 額 十 足 發 行 依 票 面 金 額 十 足 發 行 總 額 肆 拾 伍 億 元 整 參 拾 柒 億 元 整 利 率 固 定 利 率 為 年 息 1.85% 固 定 利 率 為 年 息 1.98% 期 限 10 年 期 到 期 日 : 受 償 順 位 次 順 位 次 順 位 保 證 機 構 無 無 受 託 人 無 無 承 銷 機 構 元 大 寶 來 證 券 富 邦 綜 合 證 券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10 年 期 到 期 日 : 元 大 寶 來 證 券 兆 豐 證 券 日 盛 證 券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簽 證 律 師 無 無 簽 證 會 計 師 勤 業 眾 信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勤 業 眾 信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簽 證 金 融 機 構 無 無 償 還 方 法 到 期 一 次 還 本 到 期 一 次 還 本 未 償 還 餘 額 肆 拾 伍 億 元 整 參 拾 柒 億 元 整 前 一 年 度 實 收 資 本 額 821 億 821 億 前 一 年 度 決 算 後 淨 值 1332 億 1332 億 履 約 情 形 無 無 贖 回 或 提 前 債 券 承 購 人 或 債 券 持 有 人 清 償 之 條 款 不 得 要 求 提 前 償 還 轉 換 及 交 換 條 件 無 無 限 制 條 款 無 無 資 金 運 用 計 畫 申 報 發 行 金 額 加 計 前 已 發 行 流 通 在 外 餘 額 占 發 行 前 一 年 度 決 算 後 淨 值 之 比 率 (%) 是 否 計 入 合 格 自 有 資 本 及 其 類 別 信 用 評 等 機 構 名 稱 評 等 日 期 及 其 評 等 等 級 債 券 承 購 人 或 債 券 持 有 人 不 得 要 求 提 前 償 還 1. 積 極 參 與 中 長 期 之 聯 貸 1. 積 極 參 與 中 長 期 之 聯 貸 案 件 案 件 2. 推 動 企 業 購 建 廠 房 或 購 2. 推 動 企 業 購 建 廠 房 或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貸 款 置 機 器 設 備 貸 款 3. 增 加 本 行 長 期 消 費 者 購 3. 增 加 本 行 長 期 消 費 者 購 屋 貸 款 屋 貸 款 4. 充 裕 本 行 外 幣 資 金 運 用 4. 充 裕 本 行 外 幣 資 金 運 用 之 需 求 之 需 求 5. 改 善 資 本 結 構, 提 升 本 5. 改 善 資 本 結 構, 提 升 本 行 資 本 適 足 率 行 資 本 適 足 率 53.22% 56.00% 是 信 評 債 券 評 等 :twaa- 是 信 評 債 券 評 等 :twaa- ~95~

100 三 特 別 股 發 行 情 形 : 無 四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發 行 情 形 : 無 五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 ( 一 )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 無 ( 二 ) 取 得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之 經 理 人 及 取 得 憑 證 可 認 股 數 前 十 大 員 工 之 姓 名 取 得 及 認 購 情 形 : 無 六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 ( 一 )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 無 ( 二 )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之 經 理 人 及 取 得 股 數 前 十 大 之 員 工 姓 名 及 取 得 情 形 : 無 七 併 購 或 受 讓 其 他 金 融 機 構 : ( 一 ) 最 近 一 年 辦 理 併 購 或 受 讓 其 他 金 融 機 構, 應 揭 露 會 計 師 對 換 股 比 率 合 理 性 之 意 見 : 1. 一 二 年 三 月 二 十 一 日 經 金 管 會 核 准 及 於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三 日 取 得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核 准 本 行 與 單 一 法 人 股 東 富 邦 金 控 合 計 以 56.5 億 人 民 幣 共 同 取 得 華 一 銀 行 80% 股 權, 交 易 完 成 後 由 富 邦 金 控 與 北 富 銀 分 別 持 股 29% 及 51%, 此 股 權 投 資 取 得 案 之 交 易 價 格 其 合 理 性 業 經 會 計 師 覆 核 此 外, 主 管 機 關 亦 同 意 富 邦 金 控 北 富 銀 於 收 購 交 易 完 成 後, 依 持 股 比 例 參 與 華 一 銀 行 10 億 人 民 幣 的 現 金 增 資 案, 以 推 動 華 一 銀 行 穩 健 快 速 發 展 本 併 購 案 並 於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取 得 對 中 國 銀 監 會 之 同 意 本 案 旋 於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與 一 三 年 一 月 七 日 完 成 與 原 始 股 東 之 交 割 後, 華 一 銀 行 正 式 成 為 本 行 之 子 行 本 行 並 於 一 三 年 一 月 二 十 七 日 完 成 增 資 案 之 繳 款 華 一 銀 行 於 一 三 年 四 月 更 名 為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2.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成 立 於 八 十 六 年, 為 中 外 合 資 之 大 陸 全 國 性 銀 行, 營 業 據 點 (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分 支 機 構 資 訊 請 參 閱 第 166~167 頁 ) 主 要 分 佈 在 長 江 三 角 洲 珠 江 三 角 洲 及 環 渤 海 地 區 的 一 線 城 市, 日 後 將 有 助 於 本 行 加 速 拓 展 大 陸 地 區 金 融 業 務, 對 股 東 權 益 具 正 面 助 益 ( 二 ) 屬 上 市 或 上 櫃 銀 行 者, 應 揭 露 最 近 五 年 度 曾 經 辦 理 併 購 或 受 讓 其 他 金 融 機 構 之 情 形 : 本 行 非 上 市 或 上 櫃 銀 行, 故 不 適 用 ( 三 ) 屬 未 上 市 或 未 上 櫃 銀 行, 應 揭 露 最 近 一 季 併 購 或 受 讓 其 他 金 融 機 構 股 份 發 行 新 股 之 執 行 情 形 及 對 股 東 權 益 之 影 響 : 大 陸 地 區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併 購 案 同 第 ( 一 ) 點 說 明 ( 四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併 購 或 受 讓 其 他 金 融 機 構 股 份 發 行 新 股 者, 應 揭 露 執 行 情 形 及 被 併 購 或 受 讓 其 他 金 融 機 構 基 本 資 料 : 1. 大 陸 地 區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情 形 詳 第 ( 一 ) 點 說 明 2. 下 表 為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之 基 本 資 料 : ~96~

101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基 本 資 料 表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單 位 : 人 民 幣 仟 元 金 融 機 構 名 稱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金 融 機 構 地 址 上 海 市 浦 東 新 區 世 紀 大 道 1168 號 東 方 金 融 廣 場 A 座 1 樓 18 樓 19 樓 及 20 樓 負 責 人 洪 佩 麗 設 立 日 期 1997 年 3 月 20 日 實 收 資 本 額 2,100,000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銀 行 業 主 要 產 品 存 款 放 款 等 註 :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請 參 閱 第 155 頁 捌 特 別 記 載 事 項 之 關 係 企 業 相 關 資 料 八 資 金 運 用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 一 ) 金 融 債 券 計 畫 內 容 與 執 行 情 形 1. 本 行 一 一 年 十 月 五 日 為 提 高 本 行 中 長 期 資 金 之 供 應 能 力 及 提 升 本 行 資 本 適 足 率 加 強 本 行 利 率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之 管 理 並 強 化 銀 行 資 產 負 債 結 構, 取 得 核 准 發 行 金 融 債 券 新 台 幣 150 億 元, 核 准 使 用 期 限 至 一 二 年 十 月 五 日 止 於 一 二 年 發 行 42.5 億 元, 核 准 未 發 行 額 度 為 億 元, 額 度 未 使 用 完 畢 係 因 營 運 資 金 充 裕 且 資 本 適 足 率 已 維 持 於 適 當 水 準 2. 本 行 一 二 年 十 月 二 十 五 日 為 提 高 本 行 中 長 期 資 金 之 供 應 能 力 及 提 升 本 行 資 本 適 足 率 加 強 本 行 利 率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之 管 理 並 強 化 銀 行 資 產 負 債 結 構, 取 得 核 准 發 行 金 融 債 券 新 台 幣 100 億 元, 核 准 使 用 期 限 至 一 三 年 十 月 二 十 五 日 止 於 一 三 年 五 月 十 五 日 發 行 新 台 幣 100 億 元, 額 度 全 數 使 用 完 畢 3. 本 行 一 三 年 七 月 二 十 五 日 取 得 核 准 發 行 次 順 位 金 融 債 券 新 台 幣 200 億 元, 核 准 使 用 期 限 至 一 四 年 七 月 二 十 五 日 止, 於 一 三 年 九 月 二 十 五 日 發 行 37 億 元, 並 已 依 計 劃 執 行 用 以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及 自 有 資 本 為 分 散 本 行 之 美 元 資 金 來 源,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及 自 有 資 本, 於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五 日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將 剩 餘 未 發 行 額 度 為 新 台 幣 163 億 元, 變 更 為 美 元 計 價 主 順 位 及 次 順 位 金 融 債 券 額 度 美 金 5 億 2 千 萬 元 整, 其 中 次 順 位 債 券 不 超 過 美 金 3 億 元, 並 於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一 日 取 得 核 准 截 至 一 四 年 一 月 底 尚 未 發 行 ( 二 ) 私 募 普 通 股 計 畫 內 容 與 執 行 情 形 1. 計 畫 內 容 本 行 私 募 普 通 股 之 資 金 運 用 計 畫 說 明 如 下 :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 資 本 為 穩 定 的 資 金 來 源, 可 用 於 投 資 中 長 天 期 的 金 融 商 品 或 運 用 於 中 長 期 的 放 款, 以 強 化 銀 行 資 金 來 源 的 穩 定 性, 並 增 加 銀 行 的 獲 利 強 化 資 本 結 構 : ~97~

102 一 二 年 起 本 國 將 實 施 Basel III, 並 逐 步 提 高 資 本 的 要 求, 增 資 可 強 化 本 行 資 本 適 足 率, 穩 固 銀 行 經 營 的 基 礎, 增 加 業 務 規 模 成 長 的 空 間 進 行 海 外 策 略 性 投 資, 強 化 海 外 事 業 發 展 增 資 有 助 於 銀 行 強 化 對 海 外 之 策 略 性 投 資, 擴 展 業 務 版 圖, 以 掌 握 兩 岸 持 續 開 放 的 商 機, 朝 成 為 亞 洲 一 流 區 域 銀 行 的 目 標 邁 進 2. 執 行 情 形 本 行 於 一 二 年 一 月 十 八 日 取 得 金 管 會 核 准 辦 理 私 募 現 金 增 資 新 台 幣 ( 以 下 同 ) 億 元, 發 行 普 通 股 3.8 億 股, 每 股 發 行 價 格 元, 由 對 本 行 100% 持 股 之 富 邦 金 控 全 數 認 購, 於 一 二 年 一 月 三 十 日 如 期 募 集 完 成, 並 已 達 成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及 強 化 資 本 結 構 之 目 的 本 行 於 一 二 年 十 月 十 八 日 取 得 金 管 會 核 准 辦 理 私 募 現 金 增 資 美 元 3 億 元 等 值 之 新 台 幣, 發 行 普 通 股 554,140,127 至 592,356,688 股, 每 股 發 行 價 格 新 台 幣 15.7 元, 並 以 增 資 基 準 日 當 日 美 元 即 期 匯 率 中 價 計 算 新 台 幣 金 額 實 際 發 行 股 數 561,592,356 股, 總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億 元, 由 對 本 行 100% 持 股 之 富 邦 金 控 全 數 認 購, 於 一 二 年 十 月 三 十 日 如 期 募 集 完 成, 並 已 達 成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及 強 化 資 本 結 構 之 目 的 本 行 於 一 三 年 一 月 十 四 日 取 得 金 管 會 核 准 辦 理 私 募 現 金 增 資 新 台 幣 10 億 元 至 60 億 元, 發 行 普 通 股 61,996,280 股 至 371,977,681 股, 每 股 發 行 價 格 元, 由 董 事 長 依 據 董 事 會 授 權 核 定 增 資 股 數 為 154,000,000 股, 總 金 額 為 2,484,020,000 元, 並 由 對 本 行 100% 持 股 之 富 邦 金 控 全 數 認 購, 於 一 三 年 一 月 十 六 日 如 期 募 集 完 成, 並 已 達 成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及 強 化 資 本 結 構 之 目 的 ~98~

103 一 業 務 內 容 伍 營 運 概 況 ( 一 ) 各 業 務 別 經 營 之 主 要 業 務 各 業 務 收 入 占 總 收 入 之 比 重 及 其 成 長 與 變 化 情 形 1. 各 業 務 別 經 營 之 主 要 業 務 業 務 別 主 要 業 務 法 人 金 融 業 務 企 業 金 融 業 務 金 融 市 場 業 務 及 公 庫 業 務 等 個 人 金 融 業 務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消 費 金 融 業 務 及 個 人 信 託 業 務 等 海 外 子 行 業 務 本 行 之 子 公 司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所 進 行 之 各 項 業 務 2. 各 業 務 收 入 占 總 收 入 之 比 重 單 位 :% 註 :103 年 度 新 增 海 外 子 行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3. 主 要 業 務 成 長 與 變 化 情 形 (1) 法 人 金 融 業 務 針 對 各 類 法 人 客 戶, 提 供 授 信 商 品 現 金 管 理 貿 易 融 資 應 收 融 資 聯 貸 業 務 等 多 元 金 融 服 務, 並 依 據 客 戶 理 財 及 避 險 需 求, 提 供 外 匯 及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 另 針 對 政 府 部 門 提 供 代 理 國 庫 / 市 庫 業 務 代 放 款 及 稅 款 收 付 等 業 務 (2) 個 人 金 融 業 務 存 匯 業 務 : 在 市 場 利 差 相 對 有 限 的 環 境 下, 受 惠 於 金 控 穩 健 正 面 形 象, 本 行 持 續 發 揮 豐 富 之 行 銷 資 源, 維 持 牌 告 存 款 利 率 競 爭 力, 促 進 個 人 金 融 業 務 的 存 款 餘 額 持 續 增 長 與 存 款 結 構 之 優 化 至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底 個 人 金 融 台 外 幣 存 款 餘 額 達 新 台 幣 9,397 億 元, 成 長 10%; 其 中 外 幣 存 款 比 重 相 較 一 二 年 底 成 長 2% 投 資 與 保 險 業 務 : 本 行 針 對 不 同 風 險 屬 性 及 不 同 資 金 需 求 目 的 之 專 業 投 資 人 或 一 般 投 資 人, 提 供 不 同 架 構 多 種 幣 別 的 多 元 化 商 品, 包 含 基 金 ETF 結 構 型 商 品 海 外 債 與 保 險 至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底 之 投 資 與 保 險 餘 額 達 新 台 幣 5,511 億 元, 較 一 二 年 同 期 成 長 8.5% ~99~

104 放 款 業 務 : 房 地 產 市 場 在 政 府 接 連 推 出 房 市 管 控 措 施 後, 動 能 趨 緩, 本 行 房 貸 在 政 策 影 響 下, 仍 維 持 穩 定 增 長 ; 新 承 作 金 額 至 一 三 年 底 達 到 1,032 億 元, 貸 放 餘 額 更 提 升 至 3,910 億 元 信 貸 業 務 則 透 過 深 耕 優 質 卡 友 薪 轉 戶 及 企 業 團 體, 輔 以 靈 活 的 行 銷 策 略 嚴 謹 精 確 的 風 控 政 策 及 快 速 即 時 的 作 業 流 程, 持 續 耕 耘 市 場, 至 一 三 年 底 信 貸 餘 額 達 到 146 億 元 信 用 卡 業 務 : 一 三 年 本 行 持 續 開 發 新 消 費 客 群, 並 提 高 理 財 戶 持 有 本 行 信 用 卡 之 滲 透 率, 使 全 年 度 流 通 卡 數 拉 升 至 237 萬 卡 此 外, 本 行 針 對 聯 名 卡 合 作 企 業 投 入 資 源 積 極 經 營, 搭 配 分 眾 行 銷, 使 簽 帳 金 額 較 一 二 年 成 長 11% 個 人 信 託 業 務 : 一 三 年 度 信 託 業 務 回 歸 至 管 理 目 的 金 錢 信 託 上 該 系 列 商 品 除 了 提 供 客 戶 理 財 服 務 之 外, 也 協 助 客 戶 達 成 對 於 保 險 金 管 理 退 休 安 養 子 女 教 育 生 活 金 之 資 產 保 全 方 案, 並 結 合 資 產 傳 承 等 規 劃, 提 供 客 戶 更 周 全 之 財 富 管 理 計 畫 案 (3) 海 外 子 行 業 務 一 三 年 大 陸 經 濟 增 速 放 緩, 信 用 風 險 持 續 攀 升, 利 率 市 場 化 進 程 加 速 推 進, 銀 行 業 總 體 處 於 不 利 經 營 環 境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致 力 於 資 產 結 構 調 整 和 各 類 風 險 管 控, 有 效 調 降 存 貸 款 業 務 比 重, 積 極 擴 大 金 融 市 場 投 資, 截 至 一 三 年 底,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資 產 總 額 達 616 億 元 人 民 幣 ; 獲 利 方 面, 累 計 實 現 提 存 前 稅 前 利 潤 5.91 億 元 人 民 幣, 稅 後 利 潤 4.22 億 元 人 民 幣 ; 在 資 產 結 構 優 化 的 同 時, 不 良 貸 款 率 亦 控 制 在 0.89% 的 相 對 低 位 一 三 年,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在 增 強 自 身 經 營 體 質 的 同 時, 適 度 擴 大 分 支 機 搆 佈 局, 為 後 續 發 展 提 供 有 益 助 力, 在 大 陸 外 資 銀 行 同 業 中 的 上 升 趨 勢 不 斷 凸 顯 ( 二 ) 本 年 度 經 營 計 畫 1. 法 人 金 融 業 務 擴 增 資 產 規 模, 提 高 收 益 率 : 擴 大 資 產 規 模, 調 整 授 信 結 構, 促 進 淨 利 差 之 提 升 ; 持 續 開 發 優 質 新 戶, 深 耕 及 擴 大 海 內 外 客 戶 基 盤, 以 提 高 市 場 滲 透 率 擴 大 本 行 中 小 企 業 市 場 版 圖 ; 加 速 海 外 新 據 點 佈 建, 積 極 掌 握 客 戶 境 外 資 金 及 貿 易 融 資 需 求 等 商 機, 提 供 客 戶 優 質 跨 境 金 融 服 務, 以 擴 展 海 外 市 場 業 務 成 長 發 展 金 融 交 易 業 務 : 掌 握 市 場 狀 況 與 動 態, 持 續 研 發 金 融 交 易 產 品 及 開 發 新 戶, 以 提 供 客 戶 多 元 產 品 及 服 務, 擴 大 獲 利 來 源 嚴 控 區 域 風 險 : 注 意 產 業 消 長 趨 勢 並 審 慎 篩 選 目 標 客 戶, 提 高 風 險 警 覺 與 加 深 風 險 辨 識, 維 持 優 良 資 產 品 質 持 續 累 積 人 力 資 本 : 因 應 海 內 外 業 務 成 長 與 據 點 拓 展 之 需, 持 續 招 募 外 部 優 質 人 力 及 培 訓 海 外 發 展 所 需 人 力, 建 置 優 質 人 才 庫, 強 化 行 銷 團 隊 的 質 與 量 複 製 臺 北 市 政 府 代 庫 經 驗, 爭 取 與 其 他 地 方 政 府 及 國 庫 機 關 業 務 往 來 商 機 善 用 長 期 深 耕 客 戶 關 係, 爭 取 優 先 議 價 爭 取 各 政 府 機 關 代 收 業 務, 延 伸 金 融 業 務 商 機 2. 個 人 金 融 業 務 虛 實 平 台 整 合 : 優 化 網 路 銀 行 及 行 動 銀 行 設 計, 增 進 電 子 平 台 使 用 之 便 利 性, 並 提 升 業 務 功 能 之 豐 富 性, 另 於 分 行 全 面 佈 建 數 位 服 務 專 區, 提 高 電 子 平 台 的 自 主 使 用 率 整 體 而 言, 實 體 分 行 專 員 以 提 供 理 財 貸 款 規 劃 之 專 業 諮 詢 為 主, 另 將 日 常 帳 務 處 理 業 務 交 由 電 子 平 台, 藉 由 虛 實 平 台 之 整 合, 增 進 營 運 效 能 通 路 分 眾 經 營 : 加 強 銷 售 部 隊 人 力, 依 產 品 別 各 自 專 責 經 營 特 定 通 路, 擴 大 銷 售 觸 角, 掌 握 重 點 市 場, 發 掘 潛 力 客 群 另 透 過 全 產 品 的 分 行 服 務, 充 份 掌 握 臨 櫃 商 機, 即 時 行 銷 轉 介, 俾 能 更 全 面 性 地 滿 足 客 戶 需 求, 提 高 產 品 滲 透 率 服 務 有 感 入 心 : 實 踐 以 客 戶 為 中 心 之 服 務 理 念, 深 入 完 整 地 了 解 客 戶 資 產 與 負 債 ~100~

105 雙 方 面 之 整 合 財 務 需 求, 進 而 提 供 更 完 整 且 切 合 客 戶 理 財 貸 款 消 費 需 求 的 理 財 規 劃 產 品, 提 升 客 戶 滿 意 度 商 品 與 服 務 客 製 化 : 持 續 梳 理 及 補 強 客 戶 資 訊, 逐 步 發 展 大 數 據 之 分 析 與 運 用 能 力 透 過 客 戶 行 為 模 式 分 析, 精 準 掌 握 客 戶 需 求, 增 加 客 製 化 產 品 與 服 務, 以 區 隔 市 場 創 造 領 導 地 位 風 險 管 理 提 升 : 調 校 風 險 評 分 模 型 參 數, 加 強 自 動 化 審 核 機 制, 於 業 務 前 端 即 提 升 風 險 評 估 能 力 另 持 續 強 化 個 別 高 風 險 案 件 之 貸 後 管 理, 更 進 一 步 減 少 呆 帳 發 生 率 優 質 人 才 發 展 : 視 人 才 為 企 業 資 本, 發 展 學 習 型 組 織, 針 對 選 才 育 才 留 才 三 方 面 進 行 制 度 與 管 理 之 優 化, 提 升 人 才 資 源 庫 的 質 與 量 3. 海 外 子 行 業 務 大 陸 經 濟 持 續 減 速 成 長, 為 主 動 適 應 中 國 經 濟 轉 型 調 整 及 產 業 轉 型 升 級 的 要 求, 將 增 強 產 品 研 發 能 力 加 快 升 級 IT 資 訊 系 統 及 處 理 能 力 重 新 梳 理 業 務 流 程 以 提 升 作 業 效 率, 以 此 充 實 業 務 長 期 發 展 之 基 礎, 強 化 核 心 競 爭 力, 尋 求 可 持 續 的 增 長 面 對 複 雜 多 變 的 國 內 外 經 濟 金 融 環 境, 銀 行 信 貸 普 遍 趨 於 保 守, 將 乘 此 機 遇 擴 大 業 務 範 疇, 加 速 網 點 佈 局 ; 並 積 極 搶 佔 市 場 份 額, 聚 焦 新 客 戶 的 開 發 與 經 營 直 接 金 融 跨 境 金 融 興 起, 自 貿 區 相 繼 設 立, 同 時 網 路 金 融 興 盛, 銀 行 業 邁 入 混 業 經 營 時 代, 故 將 加 快 發 展 跨 境 金 融 服 務 業 務, 持 續 發 展 貿 易 金 融 外 匯 衍 生 品 業 務 整 體 經 濟 不 確 定 性 加 大, 信 用 風 險 增 加, 需 持 續 關 注 產 業 景 氣 變 化 並 維 持 嚴 謹 之 風 險 控 管 要 求, 業 務 拓 展 中 提 高 客 戶 辨 別 意 識, 加 強 貸 後 控 管, 維 持 良 好 資 產 品 質 因 應 擴 點 之 需, 除 持 續 招 募 外 部 專 業 人 才, 將 建 立 內 部 人 員 培 訓 崗 位 晉 升 機 制, 建 制 人 才 儲 備 庫, 擴 大 業 務 團 隊 優 化 業 務 人 員 素 質 堅 持 以 客 戶 為 中 心, 在 優 化 和 提 升 業 務 方 案 的 同 時, 圍 繞 客 戶 開 展 品 牌 推 廣 活 動, 在 品 牌 傳 播 中 進 一 步 強 化 客 戶 體 驗, 以 增 強 品 牌 認 知 度 ; 堅 持 以 企 業 公 民 的 社 會 責 任 實 踐 為 品 牌 特 質, 積 極 打 造 責 任 品 牌, 傳 播 正 能 量, 提 高 品 牌 形 象 力 ( 三 ) 市 場 分 析 1. 金 融 市 場 主 要 商 品 ( 服 務 ) 之 銷 售 ( 提 供 ) 地 區 本 行 主 要 業 務 包 括 存 款 放 款 信 用 卡 外 匯 及 電 子 商 務 等 ; 主 要 服 務 地 區 以 台 灣 香 港 大 陸 越 南 美 國 等 地 為 重 點 區 域 2. 市 場 未 來 之 供 需 狀 況 與 成 長 性 國 內 景 氣 則 受 大 陸 經 濟 動 能 減 緩 中 韓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與 國 內 不 動 產 政 策 趨 緊 等 問 題 影 響, 長 期 景 氣 仍 具 不 確 定 性, 然 美 國 經 濟 復 甦 有 助 我 國 出 口 成 長, 且 企 業 投 資 預 期 成 長, 主 計 總 處 預 測 一 四 年 國 內 經 濟 成 長 率 為 3.78%, 持 續 溫 和 成 長, 法 金 總 處 在 鞏 固 既 有 業 務 基 盤 並 持 續 開 發 海 外 業 務 等 策 略 下, 預 估 營 收 仍 可 望 持 續 成 長 法 人 金 融 : 展 望 一 四 年, 全 球 景 氣 復 甦 雖 有 美 國 穩 健 成 長 油 價 下 跌 及 主 要 經 濟 體 持 續 貨 幣 寬 鬆 等 正 面 因 素 支 撐, 惟 將 受 到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趨 緩 的 不 利 影 響, 整 體 經 濟 擴 張 力 道 恐 將 有 所 限 縮 房 屋 貸 款 : 由 於 台 灣 房 價 居 高 不 下, 主 管 機 關 持 續 管 控 房 市, 一 三 年 買 賣 移 轉 棟 數 為 近 10 年 新 低, 預 期 一 四 年 在 政 策 管 控 及 房 價 維 持 高 檔 的 環 境 下, 房 市 動 能 趨 緩 房 貸 需 求 量 低 此 外, 一 三 年 底, 金 管 會 要 求 購 屋 修 繕 建 築 貸 款 ( 扣 除 政 策 性 貸 款 ) 之 計 提 備 抵 呆 帳 提 存 比 率 提 高 至 1.5%, 提 存 成 本 增 加 將 影 響 銀 行 業 者 的 房 貸 收 益, 房 貸 產 品 的 利 差 縮 小, 承 作 壓 力 升 高 本 行 在 房 貸 業 務 的 經 營 上 除 強 化 外 部 經 營, 開 發 特 選 房 仲 與 建 商 通 路 之 外, 並 持 續 深 耕 ~101~

106 內 部 客 戶, 提 升 房 貸 質 與 量 個 人 信 貸 與 消 費 : 主 計 處 預 估 一 四 年 經 濟 成 長 率 達 3.78%, 增 速 高 於 去 年, 加 上 低 油 價 逐 漸 反 應 至 民 生 消 費 品 上, 有 助 提 升 家 庭 可 支 配 所 得, 消 費 信 心 回 升, 一 四 年 信 貸 及 信 用 卡 等 短 期 借 貸 支 付 產 品 的 開 發 潛 力 大 本 行 除 掌 握 客 戶 消 費 習 性, 積 極 推 出 各 項 行 銷 活 動 以 外, 也 將 因 應 消 費 趨 勢 轉 往 行 動 平 台, 致 力 開 發 行 動 支 付 產 品, 包 括 NFC 手 機 信 用 卡 QR Code 行 動 支 付 及 MasterPass 等 海 外 子 行 業 務 : 一 四 年 預 計 大 陸 經 濟 成 長 減 速, 貨 幣 供 給 維 持 寬 鬆 同 時 大 陸 政 府 將 持 續 反 腐 簡 政 放 權, 市 場 自 由 化 加 速 大 陸 房 地 產 市 場 將 持 續 調 整, 一 線 城 市 房 價 下 半 年 可 望 走 穩 大 陸 金 融 業 跨 境 金 融 網 路 金 融 高 速 發 展, 對 銀 行 業 自 身 競 爭 力 提 出 挑 戰, 同 時 亦 帶 來 發 展 機 遇 同 時 在 一 三 年 日 元 大 幅 貶 值 油 價 暴 跌 商 品 價 格 下 滑 的 背 景 下, 人 民 幣 雙 向 波 動 預 期 確 立, 匯 市 波 動 加 大, 企 業 避 險 需 求 大 增 然 經 濟 景 氣 回 升 程 度 仍 有 疑 慮, 企 業 信 用 風 險 增 加, 政 府 梳 理 地 方 政 府 債 務, 區 域 系 統 性 風 險 增 加, 對 授 信 風 險 管 控 能 力 提 出 更 高 要 求 一 四 年 將 實 施 之 存 款 保 險 制 度, 對 中 小 型 銀 行 吸 收 存 款 壓 力 明 顯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在 擴 大 客 戶 數 穩 定 業 務 基 礎 持 續 發 掘 兩 岸 三 地 商 機 的 同 時, 制 定 重 點 開 發 行 業 策 略 貫 徹 以 客 戶 為 中 心 的 銷 售 模 式, 預 計 規 模 及 獲 利 均 有 望 按 預 期 成 長 3. 競 爭 利 基 透 過 金 控 之 豐 沛 資 源, 結 合 金 控 子 公 司 之 各 項 商 品 及 據 點 進 行 交 叉 銷 售 強 化 往 來 客 戶 深 度, 滿 足 客 戶 一 次 購 足 的 服 務 理 念 成 為 本 行 最 大 的 競 爭 優 勢 取 得 具 控 制 性 股 權 之 大 陸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後, 成 為 大 區 擁 有 完 整 銀 行 業 務 佈 局 之 台 資 金 融 機 構, 可 以 進 一 步 擴 大 與 台 灣 同 業 大 陸 佈 局 之 領 先 優 勢 4. 發 展 遠 景 之 有 利 與 不 利 因 素 與 因 應 對 策 (1) 有 利 因 素 兩 岸 金 融 相 關 政 策 持 續 開 放, 於 大 陸 拓 展 內 需 市 場 之 台 資 企 業 營 運 資 金 需 求 增 加, 陸 資 企 業 之 境 外 資 金 需 求 亦 仍 殷 切, 有 助 於 本 行 業 務 推 動, 將 使 得 兩 岸 金 融 持 續 發 展 本 行 擁 有 兩 岸 五 地 服 務 平 台 ( 台 灣 香 港 大 陸 越 南 美 國 ) 及 專 業 的 行 銷 團 隊, 提 供 客 戶 各 項 產 品 服 務 本 行 金 融 商 品 報 價 範 圍 與 能 力 居 同 業 領 先 地 位, 將 持 續 掌 握 市 場 趨 勢 並 滿 足 客 戶 避 險 需 求 (2) 不 利 因 素 房 市 交 易 量 與 房 貸 承 作 量 看 法 持 平 偏 保 守, 是 影 響 房 貸 業 務 的 不 確 定 因 素 由 於 銀 行 業 過 度 競 爭, 商 品 不 易 維 持 高 收 益 (3) 不 利 因 素 之 因 應 對 策 透 過 資 源 整 合 積 極 拓 展 海 外 據 點, 並 提 高 交 叉 銷 售 比 例, 擴 大 客 戶 經 營 廣 度 積 極 推 動 行 動 化 及 數 位 化 服 務, 提 升 本 行 品 牌 價 值 及 客 戶 滿 意 度 ~102~

107 ( 四 ) 金 融 商 品 研 究 與 業 務 發 展 概 況 1. 最 近 二 年 度 主 要 金 融 商 品 及 增 設 之 業 務 部 門 與 其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前 之 規 模 及 損 益 情 形 (1) 法 人 金 融 業 務 法 人 金 融 業 務 之 放 款 規 模 於 一 二 年 底 及 一 三 年 底 分 別 為 7,101 億 元 及 6,965 億 元, 於 一 四 年 一 月 三 十 一 日 達 到 6,900 億 元 法 人 金 融 業 務 於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三 年 度 產 生 之 稅 前 淨 利 分 別 為 億 元 及 億 元 (2) 個 人 金 融 業 務 個 人 金 融 業 務 之 存 款 規 模 於 一 二 年 底 及 一 三 年 底 分 別 為 8,561 億 元 及 9,397 億 元, 於 一 四 年 一 月 三 十 一 日 達 到 9,437 億 元 ; 投 資 及 保 險 商 品 規 模 於 一 二 年 底 及 一 三 年 底 分 別 為 5,081 億 元 及 5,511 億 元, 於 一 四 年 一 月 三 十 一 日 為 5,605 億 元 ; 消 費 性 貸 款 規 模 於 一 二 年 底 及 一 三 年 底 分 別 為 4,302 億 元 及 4,608 億 元, 於 一 四 年 一 月 三 十 一 日 為 4,655 億 元 ; 信 用 卡 流 通 卡 數 於 一 二 年 底 及 一 三 年 底 分 別 為 2.30 百 萬 卡 及 2.37 百 萬 卡, 於 一 四 年 一 月 三 十 一 日 為 2.38 百 萬 卡 個 人 金 融 業 務 於 一 二 年 度 及 一 三 年 度 產 生 之 稅 前 淨 利 分 別 為 億 元 及 億 元 (3) 海 外 子 行 業 務 截 至 一 三 年 底,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稅 後 利 潤 達 到 4.22 億 元 人 民 幣, 較 去 年 底 增 長 52%, 其 中 手 續 費 淨 收 入 1.3 億 元 人 民 幣, 比 去 年 增 加 11%; 投 資 收 益 4.2 億 元 人 民 幣, 比 去 年 增 加 125%; 總 資 產 達 616 億 元 人 民 幣, 較 去 年 底 增 長 25%, 皆 創 開 行 17 年 以 來 新 高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於 去 年 獲 得 大 陸 市 場 NCD (Negotiable Certificate of Deposit) 發 行 權, 完 成 2 億 美 元 海 外 聯 貸 案, 也 成 功 發 行 首 張 借 記 卡, 是 當 地 目 前 唯 一 獲 准 發 行 的 台 資 銀 行 ; 在 網 點 設 立 方 面,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也 成 功 設 立 陸 家 嘴 旗 艦 店, 獲 批 長 寧 支 行 自 貿 區 支 行 南 京 分 行, 送 籌 日 月 光 支 行, 在 一 四 年 擬 增 設 2 家 分 行 及 6 家 支 行, 以 進 一 步 擴 展 經 營 區 域 並 擴 大 服 務 客 戶 未 來 將 著 重 聚 焦 新 客 戶 的 開 發 與 經 營, 搶 佔 市 場 份 額 ; 培 育 業 務 團 隊, 加 快 聘 用 人 才, 為 未 來 打 基 礎 ; 拉 開 競 爭 差 距, 加 快 升 級 IT 資 訊 系 統 及 處 理 能 力, 持 續 擴 大 分 行 網 點 ; 嚴 控 信 用 風 險, 加 強 流 動 性 管 理 能 力 ; 提 供 跨 境 金 融 服 務, 發 展 TMU 貿 融 銀 團 及 同 業 業 務 ; 爭 取 零 售 執 照 ; 建 立 品 牌 認 同 2. 最 近 二 年 度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及 其 成 果 (1)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103 年 度 ( 註 ) 102 年 度 金 額 293,387 52,892 註 : 一 三 年 度 新 增 海 外 子 行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2)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主 要 為 建 置 海 外 分 行 核 心 系 統, 以 提 升 海 外 分 行 資 料 處 理 之 效 率 性 與 正 確 性, 作 為 海 外 業 務 推 動 之 後 盾 ~103~

108 臨 櫃 交 易 免 填 傳 票 服 務 : 自 一 三 年 六 月 起, 客 戶 來 行 辦 理 現 金 存 款 現 金 提 款 轉 帳 業 務 時, 由 客 戶 口 述 後, 逕 由 行 員 登 打 並 列 印 傳 票, 再 由 客 戶 確 認 即 可 此 流 程 之 改 造 除 增 進 作 業 效 率 之 外, 亦 可 降 低 作 業 風 險 新 網 路 銀 行 專 案 : 本 行 於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推 出 新 版 網 路 銀 行, 強 調 使 用 者 經 驗 導 向, 以 簡 單 直 覺 個 人 化 的 交 易 介 面 設 計, 提 供 創 新 且 多 元 化 的 整 合 網 路 金 融 服 務 ; 包 含 資 產 負 債 存 款 外 匯 投 資 保 險 證 券 信 用 卡 貸 款 繳 費 等 功 能 行 動 銀 行 專 案 : 延 續 新 網 路 銀 行 的 設 計, 以 多 螢 一 雲 的 技 術, 提 供 客 戶 一 致 的 電 子 平 台 使 用 體 驗 特 別 是 操 作 介 面 系 以 使 用 者 體 驗 進 行 功 能 分 類, 方 便 客 戶 依 直 覺 操 作, 打 破 一 般 傳 統 模 式, 作 法 領 先 業 界 理 財 服 務 全 面 電 子 化 : 因 應 數 位 時 代 來 臨, 智 慧 型 手 機 普 及 與 行 動 裝 置 運 用 豐 富, 本 行 隨 法 規 開 放 將 陸 續 將 銀 行 業 務 之 申 辦 與 交 易 作 業 納 入 電 子 化 平 台 更 進 一 步, 透 過 數 位 化 平 台, 將 理 財 規 劃 建 議 ( 如 保 單 健 診 退 休 規 劃 等 服 務 ) 納 入 客 戶 之 使 用 介 面, 提 供 即 時 主 動 具 互 動 性 的 理 財 諮 詢 服 務 積 極 推 動 行 動 支 付 服 務 : 將 研 擬 發 展 手 機 信 用 卡 電 子 支 付 帳 戶, 以 提 供 消 費 者 更 為 便 利 之 行 動 支 付 工 具 ; 另 一 方 面, 將 研 究 提 高 行 動 加 值 服 務 多 元 化, 如 整 合 手 機 信 用 卡 行 動 金 融 卡 交 通 票 劵 電 子 支 付 帳 戶 會 員 卡 娛 樂 休 閒 電 子 票 券 等 各 項 加 值 服 務, 支 持 行 動 商 務 發 展 發 展 自 動 化 審 核 環 境 : 為 更 進 一 步 提 升 風 險 控 管 效 能, 將 開 發 新 徵 審 系 統, 開 發 風 險 評 估 模 型, 提 升 風 險 預 估 的 精 準 度 及 徵 信 審 查 的 效 率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主 要 完 成 了 多 渠 道 電 子 金 融 整 合 平 臺 ( 包 含 網 路 銀 行 手 機 銀 行 微 信 銀 行 PAD 銀 行 ) 借 記 卡 系 統 二 代 支 付 系 統 ECIF 和 CRM 系 統 移 動 信 貸 一 期 桌 面 雲 一 期 等 多 個 項 目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完 成 了 數 據 中 心 機 房 建 置 並 於 一 三 年 九 月 進 行 了 數 據 中 心 機 房 搬 遷 3. 未 來 研 究 發 展 計 畫 (1) 已 完 成 各 海 外 分 行 核 心 系 統 之 建 置, 持 續 提 升 資 料 處 理 之 效 率 性 與 正 確 性, 作 為 海 外 業 務 推 動 之 後 盾 (2) 規 劃 籌 設 新 加 坡 分 行, 透 過 新 加 坡 據 點, 開 發 周 遭 國 家 客 群, 擴 大 海 外 客 戶 基 磐, 並 整 合 內 部 資 源 以 架 構 完 整 金 融 服 務 平 台, 強 化 大 地 區 客 戶 對 本 行 業 務 之 黏 稠 度 (3) 持 續 擴 大 數 位 化 行 動 化 之 金 融 服 務, 提 供 即 時 主 動 具 互 動 性 的 理 財 諮 詢 服 務 (4) 積 極 推 動 行 動 支 付 服 務, 支 持 行 動 商 務 發 展 (5) 持 續 發 展 自 動 化 審 核 環 境, 提 升 風 險 預 估 的 精 準 度 及 徵 信 審 查 的 效 率 (6) 加 大 推 展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資 訊 科 技 建 設, 新 建 包 括 虛 擬 銀 行 財 富 管 理 供 應 鏈 金 融 大 數 據 平 臺 及 應 用 績 效 考 核 影 像 管 理 等 系 統 (7) 將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現 有 系 統 連 接 延 伸 至 第 三 方 支 付 平 臺 企 業 ERP 系 統, 創 造 簡 易 金 融 (8) 優 化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信 貸 及 風 險 管 理 系 統, 提 高 信 貸 審 批 效 率 及 貸 後 管 理 (9) 引 進 包 括 OCR 及 各 類 識 別 技 術 來 自 動 化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前 後 端 作 業, 提 升 客 戶 體 驗 (10) 持 續 強 化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資 訊 科 技 風 險 管 理, 努 力 提 高 資 訊 科 技 人 員 的 素 質 及 工 作 效 率, 以 確 保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資 訊 科 技 戰 略 規 劃 能 順 利 完 成 ~104~

109 ( 五 ) 長 短 期 業 務 發 展 計 畫 1. 法 人 金 融 業 務 (1) 善 用 境 外 平 台 及 多 元 化 產 品 服 務, 持 續 拓 展 目 標 客 戶, 增 強 客 群 與 區 域 覆 蓋 範 圍 (2) 掌 握 國 內 外 法 規 與 市 場 商 機, 透 過 產 品 創 新 與 差 異 化 服 務, 發 展 金 融 市 場 利 基 商 品, 以 提 高 競 爭 優 勢 (3) 持 續 招 募 優 質 人 才, 透 過 各 項 培 育 訓 練, 提 升 法 金 人 員 國 際 金 融 專 業 素 養, 以 厚 實 人 力 資 源 作 為 長 遠 發 展 根 基 2. 個 人 金 融 業 務 (1) 透 過 商 業 情 資 (Business Intelligence), 找 出 不 同 客 群 的 特 性, 量 身 訂 做 合 適 的 理 財 商 品, 並 定 期 檢 視 客 戶 風 險 承 受 能 力 的 變 化, 佐 以 多 元 資 產 配 置 調 整, 擴 大 理 財 客 群 的 經 營 並 增 加 客 戶 黏 著 度 (2) 檢 視 分 行 設 計, 改 良 動 線 規 劃, 透 過 親 切 舒 適 的 全 新 體 驗, 打 造 煥 然 一 新 的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並 複 製 服 務 示 範 分 行 的 成 功 經 驗, 加 強 客 戶 服 務 品 質 與 客 戶 關 係 的 深 度 (3) 擴 展 電 子 平 台, 佈 建 多 元 通 路, 增 加 進 件 管 道 透 過 虛 實 整 合 的 電 子 通 路 行 銷 活 動, 進 行 產 品 推 廣, 擴 大 客 群 基 礎 並 提 升 客 戶 滿 意 度 (4) 因 應 目 標 客 群 分 析, 訂 製 行 銷 策 略 運 用 活 潑 的 視 覺 設 計 及 綿 密 的 廣 宣 曝 光, 加 強 市 場 聲 量 3 海 外 子 行 業 務 : (1) 持 續 擴 大 網 點 建 置, 逐 步 形 成 以 上 海 為 立 足 點, 南 方 地 區 與 北 方 地 區 相 呼 應, 東 部 沿 海 地 區 和 中 西 部 欠 發 達 地 區 分 支 機 搆 均 衡 分 佈 全 國 聯 動 的 佈 局 (2) 積 極 拓 展 優 質 台 商 客 戶 和 陸 資 客 戶 ( 包 含 高 成 長 企 業 和 中 小 企 業 ), 加 強 對 經 營 模 式 的 創 新 和 完 善, 以 服 務 創 造 價 值, 透 過 對 客 戶 更 好 的 服 務, 提 供 更 多 元 化 的 金 融 產 品 來 提 高 業 務 盈 利 能 力, 形 成 多 元 穩 定 的 收 入 管 道 (3) 拓 展 電 子 平 臺, 積 極 建 置 移 動 智 慧 銀 行, 同 時 進 行 業 務 智 慧 化 改 造, 不 斷 完 善 業 務 流 程, 提 升 客 戶 體 驗 度 (4) 未 來 將 不 斷 擴 大 個 金 業 務 團 隊, 並 加 強 業 務 專 業 素 養 透 過 深 入 瞭 解 客 戶 需 求 並 根 據 不 同 客 群 的 特 性, 為 客 戶 量 身 定 做 合 適 的 理 財 產 品 和 貸 款 產 品, 並 及 時 檢 視 客 戶 的 風 險 承 受 能 力 的 變 化 同 時, 配 合 發 行 借 記 卡, 為 借 記 卡 客 戶 提 供 更 多 的 商 戶 優 惠 等 行 銷 活 動, 增 加 客 戶 黏 稠 度 4 其 他 : (1) 透 過 檢 視 人 力 流 程 ( 人 力 規 劃 招 募 教 育 訓 練 績 效 考 核 職 涯 發 展 與 留 任 人 才 ), 擴 大 業 務 團 隊 並 加 強 專 業 素 養, 由 單 向 銷 售 提 升 為 諮 商 導 向 的 私 人 理 財 服 務 (2) 充 分 落 實 認 識 客 戶 (Know Your Customer), 深 入 了 解 客 戶 風 險 承 受 能 力, 以 顧 客 為 導 向, 滿 足 不 同 人 生 階 段 之 理 財 需 求, 搭 配 風 險 管 理 的 機 制, 讓 整 體 客 戶 的 曝 險 部 位 維 持 在 相 對 低 的 水 準 ~105~

110 二 從 業 員 工 資 料 ( 一 ) 最 近 二 年 度 從 業 員 工 資 料 * 本 行 年 度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當 年 度 截 至 104 年 1 月 31 日 職 員 ( 含 工 讀 生 ) 6,438 6,397 6,391 員 工 人 數 工 員 合 計 6,560 6,521 6,515 平 均 年 歲 平 均 服 務 年 資 學 歷 分 布 比 率 員 工 持 有 專 業 證 照 之 名 稱 博 士 0.05% 0.06% 0.05% 碩 士 15.85% 16.73% 16.27% 大 專 77.63% 77.65% 78.07% 高 中 6.35% 5.41% 5.52% 高 中 以 下 0.12% 0.15% 0.09%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3,678 3,746 3,768 產 物 保 險 業 務 員 3,834 3,959 4,001 人 身 保 險 經 紀 人 財 產 保 險 經 紀 人 人 身 保 險 代 理 人 財 產 保 險 代 理 人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業 務 員 1,654 1,768 1,794 個 人 風 險 管 理 師 證 券 分 析 師 高 級 業 務 員 證 券 業 務 員 期 貨 業 務 員 辦 理 有 價 證 券 買 賣 融 資 融 券 業 務 員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 顧 問 ) 事 業 業 務 員 債 券 人 員 初 階 授 信 人 員 1,259 1,279 1,294 進 階 授 信 人 員 初 階 外 匯 人 員 內 部 控 制 人 員 3,763 3,863 3,891 理 財 規 劃 人 員 1,210 1,193 1,199 信 託 業 務 人 員 3,877 4,077 4,139 票 券 商 業 務 員 股 務 人 員 勞 工 安 全 管 理 技 術 士 乙 級 註 : 本 表 不 含 海 外 約 聘 人 員 ~106~

111 * 海 外 子 行 -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年 度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當 年 度 截 至 104 年 1 月 31 日 員 工 人 數 職 員 ( 含 工 讀 生 ) 平 均 年 歲 平 均 服 務 年 資 學 歷 分 布 比 率 員 工 持 有 專 業 證 照 之 名 稱 博 士 0.32% 0.71% 0.70% 碩 士 17.74% 21.84% 22.41% 學 士 64.52% 62.70% 62.33% 大 專 13.71% 11.63% 11.48% 高 中 3.71% 3.12% 3.08% 高 中 以 下 0% 0% 0% 銀 行 從 業 人 員 資 格 證 書 會 計 類 證 書 證 券 期 貨 從 業 證 書 保 險 從 業 證 書 理 財 業 務 證 書 反 假 幣 證 書 外 匯 業 務 證 書 ( 二 ) 員 工 進 修 訓 練 情 形 為 因 應 國 際 金 融 環 境 變 遷 及 經 營 策 略 穩 步 佈 局 大 金 融 服 務 平 台 之 需 要, 本 公 司 致 力 於 人 才 養 成 ; 依 據 職 務 職 責 內 容 與 職 涯 路 徑, 建 構 學 習 發 展 平 台, 規 劃 人 才 培 育 計 劃, 並 以 多 元 的 學 習 資 源, 鼓 勵 創 新 提 升 員 工 金 融 專 業 風 險 控 管 能 力, 並 增 進 對 國 際 金 融 發 展 趨 勢 產 業 最 佳 實 務 經 驗, 等 之 了 解 此 外, 本 公 司 鼓 勵 員 工 充 實 自 我, 提 供 碩 士 學 位 外 語 能 力 等 實 質 的 進 修 補 助 期 以 計 畫 性 系 統 性 人 才 培 育 計 劃, 持 續 強 化 員 工 專 業 能 力, 並 以 豐 富 之 學 習 資 源, 建 置 多 元 學 習 環 境, 提 升 公 司 整 體 人 才 資 本, 建 立 優 秀 團 隊, 提 供 優 質 之 金 融 服 務 三 企 業 責 任 及 道 德 行 為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設 立 以 來, 一 直 以 社 會 發 電 機 自 許, 除 在 金 融 商 品 服 務 上 不 斷 創 新, 追 求 營 運 穩 健 之 外, 也 將 公 益 服 務 與 志 工 精 神, 融 入 企 業 文 化 之 中 透 過 集 團 旗 下 富 邦 慈 善 基 金 會 富 邦 文 教 基 金 會 富 邦 藝 術 基 金 會 及 本 行 所 成 立 的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公 益 慈 善 基 金 會 做 為 公 益 平 台, 投 入 不 同 領 域 的 公 益 活 動, 並 鼓 勵 員 工 共 襄 盛 舉, 以 充 分 發 揮 社 會 資 源 效 益, 期 許 能 發 揮 影 響 力, 創 造 社 會 的 共 好 ( 一 ) 關 懷 弱 勢 善 盡 落 實 企 業 責 任 由 本 行 所 設 立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公 益 慈 善 基 金 會 ( 以 下 簡 稱 為 北 富 銀 基 金 會 ) 成 立 迄 今 12 年 (92~103), 致 力 於 關 懷 銀 髮 長 者 鼓 勵 身 心 障 礙 者 才 藝 發 展 扶 助 經 濟 弱 勢 以 及 協 助 社 會 公 益 活 動 在 集 團 支 持 下, 北 富 銀 基 金 會 榮 獲 衛 生 福 利 部 頒 發 之 103 年 度 財 團 法 人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 評 鑑 優 等, 為 本 行 善 盡 企 業 責 任 之 最 佳 體 現 1. 關 懷 銀 髮 長 者 : (1) 家 庭 照 顧 者 喘 息 之 旅 : 本 年 度 辦 理 全 國 178 場 富 邦 家 庭 照 顧 者 喘 息 之 旅, 提 供 3,730 位 長 年 無 休 的 家 庭 照 顧 者, 給 予 適 當 的 課 程 與 活 動, 維 持 照 顧 者 身 心 健 ~107~

112 康, 建 立 互 助 關 係, 進 而 產 生 支 持 能 量 今 年 度 專 為 失 智 症 家 庭 照 顧 者 設 計 的 支 持 之 旅 活 動, 滿 意 度 達 94% 以 上 (2) 設 立 長 者 日 間 關 懷 據 點 : 為 提 供 長 者 更 多 的 照 顧, 北 富 銀 基 金 會 結 合 當 地 資 源 設 立 長 者 日 間 關 懷 據 點 - 台 東 度 米 洋 站, 開 站 以 來, 長 輩 活 動 人 次 已 達 3039 人 次, 投 入 服 務 志 工 超 過 500 人 次 (3) 銀 髮 樂 活 列 車 : 為 鼓 勵 長 者 走 出 戶 外 享 受 生 活, 本 年 度 舉 辦 銀 髮 樂 活 列 車 依 照 長 輩 喜 好, 規 劃 在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志 工 的 陪 伴 下, 走 出 戶 外 踏 青, 先 後 參 觀 鶯 歌 陶 瓷 博 物 館, 三 峽 大 板 根 森 林 遊 樂 區, 台 中 鞋 寶 觀 光 工 廠 及 蘭 陽 博 物 館 等 9 梯 次 敬 老 活 動, 提 供 長 輩 最 有 感 的 活 躍 老 化 活 動 (4) 蘭 嶼 老 人 點 燈 計 畫 : 蘭 嶼 達 悟 族 獨 居 比 例 偏 高, 且 多 數 因 缺 乏 自 理 能 力, 故 仰 賴 政 府 週 間 送 餐 服 務 照 料 本 著 關 懷 長 者 的 心 情, 北 富 銀 基 金 會 與 馬 偕 醫 院 台 東 分 院 蘭 嶼 居 家 關 懷 協 會 合 作 提 供 假 日 送 餐 服 務, 並 由 各 組 志 工 村 長 協 助 進 行 送 餐 及 清 潔 打 掃 訪 視 陪 伴 等 工 作 2. 關 懷 身 心 障 礙 (1) 為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獎 得 獎 人 更 多 表 演 機 會, 北 富 銀 基 金 會 分 別 於 台 北 和 台 中 舉 辦 兩 場 北 富 銀 身 心 障 礙 才 藝 獎 音 樂 會, 邀 請 第 五 屆 及 第 六 屆 得 獎 者 與 新 逸 藝 術 室 內 樂 團 於 台 北 國 家 演 奏 廳 及 台 中 中 山 堂 演 出, 獲 得 廣 大 迴 響 (2) 為 延 續 才 藝 獎 的 動 能, 由 得 獎 者 組 成 之 愛 無 限 樂 團, 巡 迴 至 全 國 高 中 職 特 教 學 校 演 出, 曾 受 邀 至 台 北 燈 節, 澎 湖 花 火 節, 成 大 校 慶, 富 邦 集 團 謝 年 會 等 大 型 舞 台 演 出 今 年 度 愛 無 限 樂 團 更 至 宜 蘭 監 獄 及 衛 福 部 北 區 老 人 之 家 等 進 行 社 會 巡 演, 以 行 動 回 饋 社 會 支 持 (3) 贊 助 輪 椅 籃 球 代 表 隊 出 征 : 支 持 身 心 障 礙 朋 友 肯 定 自 我, 本 行 贊 助 輪 椅 球 代 表 隊 培 訓 經 費, 讓 他 們 得 以 進 軍 國 際 舞 台 輪 椅 籃 球 代 表 隊 出 征 2014 仁 川 APC 亞 帕 運 動 會 獲 得 第 七 名, 充 分 展 現 挑 戰 自 我 不 受 侷 限 的 精 神 3. 扶 助 經 濟 弱 勢 : (1) 嘉 東 儲 蓄 脫 貧 計 畫 : 為 善 用 金 融 業 之 核 心 職 能, 本 行 充 分 運 用 理 財 知 識, 為 經 濟 弱 勢 族 群 低 收 入 戶 第 二 代 開 設 理 財 講 座 與 職 場 攻 略, 協 助 其 累 積 抗 貧 能 量, 進 而 達 到 脫 離 貧 窮 的 目 標 嘉 義 希 望 N 次 方 儲 蓄 脫 貧 方 案 於 一 三 年 結 案 該 專 案 實 施 以 來 共 舉 辦 36 場 教 育 學 習 課 程, 課 程 時 數 達 3,215 小 時, 專 案 帳 戶 累 計 達 5,164,000 元 (2,589,000 自 存 款 及 2,575,000 相 對 捐 款 ) 參 與 成 員 共 有 25 名 取 得 結 業 資 格,9 人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為 自 己 未 來 加 分 台 東 夢 想 之 鑰 儲 蓄 脫 貧 方 案, 共 有 15 名 取 得 結 業 資 格, 專 案 帳 戶 累 計 達 3,265,000 元 (1,306,000 元 來 自 存 款 +1,306,000 元 為 相 對 捐 款 +653,000 元 縣 府 加 碼 補 助 ) 本 專 案 於 台 東 共 舉 辦 48 場 學 習 課 程, 志 工 服 務 時 數 達 1,154.5 小 時 (2) 1919 富 邦 急 難 家 庭 救 助 計 畫 : 本 行 持 續 9 年 與 基 督 教 救 助 協 會 合 作, 每 年 協 助 1000 個 經 濟 陷 入 困 境 的 急 難 家 庭, 提 供 每 個 月 5000 元 的 經 濟 資 助 透 過 全 國 1039 個 服 務 中 心, 已 幫 助 7,555 個 家 庭, 一 三 年 度 募 款 金 額 達 32,857,541 元 328 名 富 邦 同 仁 也 在 基 金 會 號 召 下, 參 與 1919 愛 走 動 環 台 車 隊 大 串 連 活 動, 為 探 訪 急 難 家 庭 的 善 心 騎 士 加 油 打 氣 ( 二 ) 透 過 集 團 公 益 平 台 延 伸 關 懷 觸 角 本 行 並 支 持 集 團 旗 下 財 團 法 人 富 邦 慈 善 基 金 會 財 團 法 人 富 邦 文 教 基 金 會 及 財 團 法 人 富 邦 藝 術 基 金 會, 持 續 推 動 偏 遠 地 區 兒 童 教 育 資 源 提 升 關 懷 青 少 年 媒 體 教 育 推 廣 藝 術 生 活 化 等, 協 助 本 行 擴 大 公 益 關 懷 的 層 面, 長 期 投 入, 落 實 已 收 具 體 之 成 效 ~108~

113 1. 深 耕 金 融 理 財 教 育 : 為 發 揮 金 融 業 之 核 心 職 能 善 盡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本 行 自 八 十 七 年 開 始 籌 辦 小 富 翁 理 財 營, 落 實 金 融 理 財 教 育 之 推 廣, 一 三 年 度 共 舉 辦 六 個 梯 次, 共 計 342 名 學 童 參 與 此 外, 本 行 也 與 富 邦 文 教 基 金 會 合 作 辦 理 希 望 小 富 翁 前 進 校 園 系 列 活 動, 由 本 行 之 高 階 主 管 及 行 員 前 進 偏 鄉 小 學, 協 助 國 小 學 童 能 更 精 準 掌 握 理 財 知 識 一 三 年 至 本 中 南 東 共 計 37 所 小 學 舉 辦 54 場 課 程, 總 受 益 人 數 超 過 7,000 人 2. 推 行 紅 利 積 點 換 愛 心 公 益 活 動 : 為 連 結 更 多 資 源 扶 助 弱 勢, 本 行 鼓 勵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信 用 卡 持 卡 人 將 紅 利 積 點 兌 換 成 捐 款 金 額, 每 2000 點 可 兌 換 為 150 元 捐 助 給 財 團 法 人 桃 園 縣 私 立 寶 貝 潛 能 發 展 中 心,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省 私 立 鴻 佳 啟 能 庇 護 中 心 及 富 邦 慈 善 基 金 會 用 愛 心 做 朋 友 專 案 等 偏 鄉 弱 勢 之 公 益 支 持 團 體 受 惠 3. 推 廣 藝 術 生 活 化 : 本 行 配 合 富 邦 藝 術 基 金 會 舉 辦 粉 樂 町 - 台 北 東 區 當 代 藝 術 展, 將 無 牆 美 術 館 的 意 念 融 入 市 民 生 活 社 區 中, 除 進 駐 私 人 民 宅 以 及 松 山 文 創 園 區 的 古 蹟 空 間, 本 行 亦 開 放 分 行 櫥 窗 及 公 共 空 間, 供 本 土 藝 術 家 作 品 陳 列, 重 新 創 造 另 一 種 全 新 無 牆 美 術 館 的 美 感 面 貌 此 外, 更 積 極 協 辦 富 邦 講 堂 系 列 活 動, 讓 企 業 回 饋 社 會 的 承 諾 以 一 種 更 為 親 近 與 提 升 文 化 素 養 的 方 式 展 開 秉 持 著 取 之 於 社 會, 用 之 於 社 會 之 精 神, 善 盡 企 業 公 民 責 任, 本 行 其 他 主 要 捐 贈 對 象 及 支 持 項 目 包 括 : 財 團 法 人 卓 越 新 聞 獎 基 金 會 協 助 強 化 國 內 媒 體 專 業 倫 理 ; 本 行 對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也 多 所 貢 獻 : 捐 助 蔣 經 國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基 金 會 籌 建 七 海 文 化 園 區 蔣 經 國 圖 書 館, 參 與 公 共 電 視 看 見 更 好 的 台 灣 計 畫 為 台 灣 媒 體 製 作 節 目 盡 心, 支 持 時 羽 傳 播 拍 攝 兩 岸 和 平 之 旅 十 週 年, 並 長 期 支 持 台 北 電 影 節 之 舉 辦 此 外, 本 行 對 於 海 外 學 術 交 流 也 多 所 建 樹, 一 三 年 捐 助 紐 約 大 學 法 律 學 院 成 立 富 邦 講 座, 並 贊 助 北 京 大 學 教 育 基 金 會 協 助 經 濟 欠 佳 之 學 生 助 學 金 等, 充 分 發 揮 急 難 救 助 精 神 總 計 本 行 一 三 年 度 捐 贈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57,152,382 元 ( 詳 細 捐 贈 細 目 請 參 閱 本 行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及 其 與 銀 行 業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 三 ) 培 植 台 灣 體 育 菁 英 籌 辦 國 際 級 賽 事 本 行 對 於 提 升 全 民 健 康 運 動 風 氣 培 植 體 育 菁 英 亦 不 遺 餘 力 持 續 贊 助 22 年 ( 八 十 二 年 至 一 三 年 ) 富 邦 公 牛 成 棒 隊, 已 栽 培 無 數 年 輕 球 員 進 軍 職 棒 及 國 際 球 壇, 為 台 灣 國 球 / 棒 球 貢 獻 心 力, 成 績 斐 然 秉 持 體 育 向 下 扎 根 之 精 神, 本 行 贊 助 臺 北 市 體 育 總 會 棒 球 協 會 及 體 育 局 籌 辦 富 邦 盃 少 棒 邀 請 賽, 並 贊 助 北 市 成 淵 高 中 田 徑 隊, 南 港 高 中 及 西 松 高 中 游 泳 代 表 隊 培 訓 經 費, 以 期 能 為 台 灣 培 育 新 生 代 在 世 界 體 壇 展 現 佳 績 高 球 賽 事 是 富 邦 著 力 甚 深 之 體 育 賽 事 除 連 續 12 年 支 持 台 灣 職 業 長 春 高 爾 夫 協 會 舉 辦 富 邦 長 春 公 開 賽 之 外,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今 年 度 與 富 邦 金 控 旗 下 四 家 子 公 司 共 同 冠 名 贊 助 富 邦 LPGA 台 灣 錦 標 賽, 此 為 世 界 最 高 規 格 之 女 子 高 球 賽 事, 讓 國 內 優 秀 的 球 員 有 機 會 與 各 國 高 手 切 磋, 在 國 際 體 壇 上 嶄 露 頭 角 此 外, 本 行 也 積 極 培 育 台 灣 女 子 職 業 高 爾 夫 球 選 手 如 姚 宣 榆, 陳 思 涵, 陳 依 妏 及 網 球 新 秀 徐 竫 雯 等 人, 為 台 灣 運 動 界 貢 獻 心 力 ( 四 ) 企 業 員 工 投 身 公 益 服 務 發 揮 正 向 力 本 行 同 仁 積 極 參 與 公 益 活 動, 一 三 年 五 月 參 與 富 邦 愛 心 志 工 日, 陪 伴 近 500 名 弱 勢 孩 童 同 遊 動 物 園 及 園 遊 會, 並 主 動 參 與 愛 心 志 工 社 認 一 個 希 望 暖 一 個 未 來 認 捐 活 動, 為 偏 鄉 小 朋 友 一 圓 夢 想 總 計 一 三 年 度 本 行 員 工 參 與 愛 心 志 工 社 活 動 志 工 總 服 務 時 數 累 計 達 1,840 小 時, 充 分 展 現 本 行 行 員 的 正 向 力 本 行 持 續 將 企 業 獲 利 轉 化 為 對 社 會 的 關 懷, 從 多 樣 化 的 層 面 實 踐 企 業 公 民 的 角 色, 為 社 ~109~

114 會 挹 注 公 益 資 源, 成 為 企 業 永 續 經 營 的 關 鍵 因 素 與 動 力, 並 持 續 朝 亞 洲 一 流 金 融 機 構 的 願 景 邁 進! 四 資 訊 設 備 ( 一 ) 主 要 資 訊 系 統 硬 體 軟 體 之 配 置 及 維 護 * 本 行 本 行 中 心 主 機 硬 體 採 用 Mainframe 系 統 AS400 系 統 及 開 放 式 系 統 Mainframe 系 統 主 機 主 要 以 本 行 台 外 幣 存 款 放 款 匯 款 及 客 戶 資 訊 等 業 務 為 主 ;AS400 系 統 主 機 主 要 以 信 用 卡 信 託 業 務 為 主 ; 開 放 式 系 統 主 機 以 Wintel Unix 伺 服 器 為 主, 主 要 處 理 電 子 金 融 交 易 平 台 自 動 化 通 路 服 務 系 統 ( 如 : 網 路 銀 行 行 動 銀 行 網 路 ATM 語 音 服 務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存 款 機 等 ) 理 專 / 理 財 規 劃 全 國 性 繳 稅 費 及 匯 款 分 行 印 鑑 系 統 信 用 卡 收 單 / 清 算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等 業 務 ; 海 外 分 行 核 心 系 統 主 機 以 海 外 業 務 為 主 * 海 外 子 行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中 心 主 機 硬 體 採 用 AS400 系 統 及 開 放 式 系 統 AS400 系 統 主 機 主 要 以 核 心 業 務 系 統 為 主, 包 括 存 款 貸 款 國 際 結 算 理 財 產 品 總 帳 會 計 等 ; 開 放 式 系 統 主 機 以 Windows Unix Linux 伺 服 器 為 主, 包 含 信 貸 管 理 系 統 網 路 銀 行 電 話 銀 行 綜 合 前 置 系 統 支 付 系 統 境 內 外 幣 支 行 swift 系 統 風 險 管 理 系 統 等 為 配 合 銀 行 業 務 需 要 及 互 聯 網 思 維 的 時 代 發 展, 一 三 年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新 建 了 借 記 卡 系 統 二 代 支 付 系 統 CRM 系 統 移 動 信 貸 一 期 等 重 要 系 統, 這 均 為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業 務 發 展 提 供 了 堅 實 後 盾 未 來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還 將 對 網 路 頻 寬 進 行 擴 容 提 升, 將 為 全 行 提 供 更 具 穩 定 與 彈 性 的 優 質 基 礎 網 路 ( 二 ) 未 來 開 發 或 購 置 計 畫 * 本 行 鑒 於 台 灣 產 業 持 續 在 中 國 大 陸 與 東 南 亞 之 投 資, 本 行 將 配 合 此 趨 勢 進 行 業 務 調 整 與 區 域 佈 局, 以 期 在 現 今 競 爭 日 益 激 烈 之 金 融 業 務 市 場 中 長 久 生 存 ; 資 訊 系 統 亦 將 配 合 業 務 持 續 拓 展 與 提 升 功 能, 以 期 能 在 大 貿 易 蓬 勃 發 展 之 金 融 業 務 市 場 佔 有 一 席 之 地 配 合 亞 太 區 域 業 務 擴 展 計 畫, 持 續 進 行 全 行 及 亞 太 區 IT 架 構 升 級 計 畫, 積 極 投 入 人 力 物 力, 除 陸 續 建 置 海 外 分 行 核 心 系 統 外, 並 著 手 規 劃 建 置 具 國 際 化 之 新 核 心 銀 行 系 統, 以 期 讓 資 訊 服 務 佐 助 業 務 推 展, 使 投 資 利 益 最 大 化 配 合 國 內 新 核 心 系 統 專 案, 積 極 規 劃 新 總 帳 績 效 管 理 與 預 算 及 資 金 移 轉 計 價 暨 資 產 負 債 管 理 系 統 改 版 的 建 置 配 合 政 府 持 續 推 動 發 展 具 兩 岸 特 色 之 金 融 業 務 計 畫 並 進 行 法 規 鬆 綁, 本 行 積 極 發 展 大 區 資 產 管 理 及 理 財 業 務 建 立 兩 岸 現 代 化 金 流 平 臺 一 卡 兩 岸 通 ( 財 金 公 司 提 供 國 內 金 融 機 構 發 行 之 金 融 卡 使 用 銀 聯 系 統 在 大 陸 及 海 外 地 區 ATM 提 款 查 詢 餘 額 及 特 約 商 店 刷 卡 消 費 之 交 易 訊 息 轉 接 及 清 算 等 服 務 ) 等 多 項 業 務, 推 出 新 種 商 品 並 擴 大 服 務 範 圍 因 應 金 管 會 積 極 推 動 金 融 3.0, 本 行 將 朝 向 網 路 化 數 位 化 及 行 動 化 等 目 標 轉 型 ; 未 來 Bank 3.0 或 數 位 金 融 時 代, 包 括 結 清 帳 戶 約 定 轉 帳 辦 理 信 貸 信 託 開 戶 申 請 信 用 卡 等, 客 戶 可 直 接 使 用 手 中 的 智 慧 型 手 機 和 平 板 電 腦, 透 過 本 行 線 上 服 務 完 成 申 請 或 交 易, 不 需 再 親 自 臨 櫃 辦 理 未 來 本 行 將 持 續 強 化 大 數 據 相 關 軟 硬 體 並 向 ~110~

115 網 路 化 數 位 化 及 行 動 化 服 務 領 域 投 資, 以 期 能 夠 適 性 適 地 及 適 時 提 供 客 戶 全 方 位 妥 善 的 金 融 服 務 配 合 代 理 市 庫 業 務, 建 置 支 付 系 統 供 北 市 府 使 用 提 升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系 統 版 本, 提 供 多 元 化 金 融 商 品 服 務 建 置 新 興 授 信 業 務 電 子 化 平 台, 縮 短 客 戶 申 貸 時 效 * 海 外 子 行 在 銀 行 管 理 層 的 支 援 下,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積 極 進 行 了 各 項 資 訊 科 技 建 設, 期 望 在 現 今 競 爭 日 益 激 烈 的 金 融 業 務 市 場 中 長 久 生 存, 雲 桌 面 系 統 也 將 配 合 業 務 持 續 擴 展 與 提 升 功 能, 以 在 中 國 貿 易 蓬 勃 發 展 的 金 融 業 務 市 場 佔 有 一 席 之 地 在 科 技 引 領 業 務 戰 略 思 想 下,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將 更 加 大 力 地 推 展 資 訊 科 技 建 設, 新 建 包 括 虛 擬 銀 行 財 富 管 理 供 應 鏈 金 融 大 數 據 平 臺 及 應 用 績 效 考 核 影 像 管 理 等 系 統 在 互 聯 網 金 融 的 戰 略 思 想 下,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現 有 系 統 連 接 延 伸 至 第 三 方 支 付 平 臺 企 業 ERP 系 統, 創 造 簡 易 金 融 ; 優 化 信 貸 及 風 險 管 理 系 統, 提 高 信 貸 審 批 效 率 及 貸 後 管 理 ; 引 進 包 括 OCR 及 各 類 識 別 技 術 來 自 動 化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前 後 端 作 業, 提 升 客 戶 體 驗 為 了 配 合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業 務 拓 展 和 新 支 行 的 開 設, 規 劃 IT 組 織 架 構 升 級 計 畫, 積 極 投 入 人 力, 物 力, 檢 查 資 訊 軟 硬 體 架 構 及 周 邊 對 接 功 能, 以 期 讓 資 訊 科 技 輔 佐 日 益 新 增 的 業 務, 使 投 資 效 益 最 大 化 為 了 強 化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資 訊 科 技 風 險 管 理, 配 合 風 險 管 理 2.0 項 目, 在 目 前 使 用 的 信 貸 管 理 系 統 中 引 入 OCR 圖 像 識 別 功 能 和 二 維 碼 應 用, 以 提 高 系 統 自 動 化 能 力, 獨 立 並 改 造 影 像 系 統 的 資 料 獲 取 導 入 存 儲 和 管 理, 以 方 便 全 行 影 像 查 詢 和 資 料 採 擷 對 於 金 融 行 業, 資 訊 的 安 全 性 是 重 中 之 重,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將 改 造 檔 案 管 理 系 統, 使 得 權 限 分 配 更 加 完 善, 磁 碟 空 間 合 理 運 用, 還 將 實 施 桌 面 雲 專 案 二, 三 期, 網 路 資 料 包 分 析 系 統 等, 提 升 網 路 安 全, 更 好 地 以 科 技 服 務 業 務 為 了 滿 足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日 益 增 長 的 業 務,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將 現 有 的 電 子 銀 行, 資 金 後 臺, 票 據 系 統 等 進 行 功 能 模 組 擴 展, 如 : 卡 業 務 電 話 銀 行 業 務 對 接 傳 真 交 易 縮 減 後 的 相 應 業 務 開 發 等, 以 期 增 進 交 易 便 利 性 及 簡 化 建 議 流 程 ( 三 ) 緊 急 備 援 與 安 全 防 護 措 施 * 本 行 本 行 電 腦 中 心 主 機 資 料 平 時 就 透 過 光 纖 將 主 機 資 料 即 時 備 份 至 異 地 備 援 中 心, 並 已 於 異 地 另 建 置 第 二 資 訊 備 援 機 房, 以 防 止 本 中 心 電 腦 設 備 無 預 警 之 毀 損 主 機 或 週 邊 設 備 發 生 故 障 電 力 中 斷 或 其 他 不 可 抵 抗 之 災 害 發 生 本 行 平 時 除 加 強 環 境 與 設 施 安 全 維 護 檢 查 外, 並 定 期 舉 辦 防 災 教 育 訓 練 與 系 統 備 援 演 練, 以 加 強 資 訊 人 員 異 常 反 應 能 力 與 安 全 維 護 技 能 本 行 自 九 十 八 年 初 通 過 素 有 最 嚴 格 認 證 之 稱 的 英 國 標 準 協 會 BSI 國 際 級 高 水 準 檢 驗, 取 得 ISO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之 認 證, 顯 示 本 行 重 視 客 戶 的 資 訊 安 全 以 及 提 升 資 訊 服 務 品 質 的 努 力, 已 受 到 專 業 機 構 的 高 度 肯 定, 並 達 成 符 合 機 密 性 完 整 性 可 用 性 之 資 安 管 理 目 標 本 行 亦 維 持 BSI 每 年 二 次 續 審 及 每 三 年 ~111~

116 之 重 新 審 查, 持 續 致 力 於 提 升 資 訊 安 全 與 風 險 控 管, 藉 以 增 強 內 外 部 顧 客 對 本 行 之 信 任 感 本 行 高 度 重 視 資 訊 安 全 品 質 及 客 戶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依 據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等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於 一 二 年 導 入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強 化 專 案, 持 續 投 入 相 當 資 源, 藉 以 將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意 識 及 觀 念 深 植 於 企 業 內 部 文 化 及 所 有 同 仁 日 常 作 業 中, 善 盡 客 戶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之 責 一 三 年 並 取 得 英 國 標 準 協 會 (BSI) BS 10012:2009 個 人 資 訊 管 理 制 度 國 際 標 準 驗 證 在 未 來 每 半 年 將 持 續 進 行 個 資 驗 證 定 期 審 查 作 業, 持 續 強 化 及 提 升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管 理 機 制, 以 期 提 供 客 戶 更 安 全 及 更 高 品 質 的 金 融 服 務 * 海 外 子 行 一 三 年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完 善 多 項 資 訊 科 技 管 理 制 度, 並 完 成 資 訊 系 統 安 全 等 級 保 護 測 評 和 電 子 銀 行 安 全 評 估, 更 新 上 網 行 為 管 理 設 備 和 郵 件 閘 道, 同 時 為 了 加 強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資 訊 科 技 人 員 風 險 及 安 全 意 識, 組 織 多 次 資 訊 安 全 培 訓, 並 對 新 制 定 的 制 度 和 流 程 進 行 了 內 訓 一 三 年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共 完 成 7 次 重 要 資 訊 系 統 災 備 切 換 演 練, 涉 及 信 貸 管 理 系 統 USP 供 電 系 統 核 心 業 務 系 統 電 子 銀 行 系 統 CIS 支 票 影 像 系 統 二 代 支 付 前 置 系 統 EAI 及 境 內 外 幣 支 付 系 統, 為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業 務 連 續 性 提 供 了 有 力 保 障 一 四 年,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將 聘 請 資 深 資 訊 安 全 服 務 商 為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重 要 資 訊 系 統 進 行 安 全 加 固 服 務, 包 括 定 期 安 全 掃 描, 漏 洞 掃 描, 惡 意 程 式 碼 掃 描 和 滲 透 性 測 試, 並 提 供 7*24 小 時 資 訊 安 全 應 急 回 應, 同 時 每 季 度 安 排 資 訊 安 全 相 關 培 訓 和 考 核, 提 高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員 工 資 訊 安 全 意 識, 進 一 步 提 升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重 要 資 訊 系 統 安 全 性 五 勞 資 關 係 ( 一 ) 各 項 員 工 福 利 措 施 退 休 制 度 與 其 實 施 情 形, 以 及 勞 資 間 之 協 議 與 各 項 員 工 權 益 維 護 措 施 情 形 1. 福 利 措 施 * 本 行 婚 喪 生 育 住 院 補 助 教 育 進 修 補 助 社 團 休 閒 育 樂 活 動 三 節 節 金 退 職 退 休 互 助 金 員 工 持 股 信 託 午 餐 津 貼 健 康 檢 查 員 工 優 惠 貸 款 利 率 等 * 海 外 子 行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現 行 員 工 福 利 分 為 法 定 福 利 和 補 充 福 利 法 定 福 利 包 括 依 照 國 家 及 地 方 有 關 規 定 為 員 工 繳 納 法 定 五 險 一 金, 即 養 老 保 險 醫 療 保 險 失 業 保 險 工 傷 保 險 生 育 保 險 住 房 公 積 金 補 充 福 利 項 目 包 括 員 工 體 檢 商 業 保 險 企 業 年 金 住 房 補 貼 福 利 補 貼 等 2. 退 休 制 度 * 本 行 本 行 具 勞 工 身 份 之 行 員 退 休 條 件 及 退 休 金 給 付 標 準, 除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規 定 外, 並 依 工 作 規 則 及 退 休 準 則 規 定 辦 理 本 行 除 為 選 擇 退 休 金 新 制 之 員 工 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外, 並 按 月 提 撥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儲 存 於 台 灣 銀 行 信 託 部 設 立 之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專 戶 中 本 行 一 三 年 度 行 員 退 休 人 數 共 計 七 十 四 人 ; 本 行 退 休 人 員 除 發 給 退 休 金 外, 並 享 有 退 休 金 優 惠 存 款 之 福 利 * 海 外 子 行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退 休 制 度 根 據 國 務 院 關 於 工 人 退 休 退 職 的 暫 行 辦 法 和 關 於 安 置 老 弱 病 殘 幹 部 的 暫 行 辦 法 ( 國 發 [1978]104 號 ) 有 關 規 定, 一 般 情 況 下 男 性 年 滿 ~112~

117 60 周 歲, 女 性 年 滿 55 周 歲, 連 續 工 齡 或 工 作 年 限 滿 10 年, 可 以 辦 理 退 休 員 工 退 休 後, 根 據 國 務 院 關 於 建 立 統 一 的 企 業 職 工 基 本 養 老 保 險 制 度 的 決 定 ( 國 發 [1997]26 號 ) 的 規 定, 參 加 基 本 養 老 保 險 的 企 業 職 工,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並 辦 理 了 退 休 手 續, 繳 費 年 限 ( 含 視 同 繳 費 年 限 ) 滿 15 年 的, 可 以 按 月 領 取 基 本 養 老 金 一 三 年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無 員 工 退 休 3. 勞 資 間 之 協 議 與 各 項 員 工 權 益 維 護 措 施 情 形 * 本 行 設 行 員 意 見 信 箱, 提 供 行 員 建 言 管 道 ; 行 員 如 有 權 益 受 損, 或 有 其 他 意 見 時, 得 以 書 面 提 出 申 訴 事 項 * 海 外 子 行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根 據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法 各 項 規 定, 依 法 與 職 工 簽 訂 勞 動 合 同, 按 照 勞 動 者 提 供 勞 動 的 數 量 和 質 量 支 付 勞 動 報 酬, 並 且 根 據 勞 動 法 律 法 規 規 定 和 勞 動 合 同 的 約 定 提 供 必 要 的 勞 動 條 件, 保 證 勞 動 者 享 有 勞 動 保 護 及 社 會 保 險 福 利 等 權 利 和 待 遇 ( 二 ) 因 勞 資 糾 紛 所 遭 受 之 損 失 及 因 應 措 施 無 ~113~

118 六 重 要 契 約 契 約 性 質 當 事 人 委 託 契 約 委 託 契 約 臺 北 市 政 府 委 託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理 臺 北 市 市 庫 契 約 銀 團 融 資 聯 合 授 信 合 約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運 彩 科 技 ( 股 ) 公 司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精 誠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臺 北 市 政 府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借 款 人 :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 主 辦 銀 行 : 臺 灣 銀 行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分 行 ; 參 貸 銀 行 : 臺 灣 銀 行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分 行 ; 滙 豐 銀 行 ( 臺 灣 ); 元 大 商 業 銀 行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分 行 ; 華 南 商 業 銀 行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分 行 ; 三 菱 東 京 日 聯 銀 行 臺 北 分 行 ; 荷 蘭 安 智 銀 行 香 港 分 行 ; 契 約 起 訖 日 期 98 年 5 月 27 日 至 103 年 7 月 31 日 102 年 10 月 01 日 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1 月 10 日 (7 年, 得 再 續 約 2 年 ) 103 年 12 月 17 日 至 實 際 提 款 日 起 36 個 月 主 要 內 容 限 制 條 款 委 託 運 彩 公 司 經 營 運 動 彩 券 發 行 相 關 業 務 銀 行 S390 中 心 主 機 報 表 委 外 列 印 封 裝 委 託 本 行 代 理 臺 北 市 市 庫 業 務, 相 關 權 利 義 務 約 定 事 項 授 信 金 額 : 美 元 1.1 億 元 及 人 民 幣 6.6 億 元 ; 期 限 : 自 實 際 提 款 日 起 36 個 月 非 經 本 行 同 意 並 報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運 彩 公 司 不 得 將 本 契 約 之 權 利 義 務 轉 讓 予 第 三 人 - - 富 邦 金 控 合 計 持 有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股 權 比 例 不 低 於 80%; 借 款 人 財 務 承 諾 : 資 本 適 足 率 不 低 於 8% 與 中 國 大 陸 主 管 機 關 要 求 孰 高 者 ; 撥 備 覆 蓋 率 不 低 於 100% 與 中 國 大 陸 主 管 機 關 要 求 孰 高 者 ; 不 良 貸 款 比 例 不 高 於 3% 與 中 國 大 陸 主 管 機 關 要 求 孰 低 者 ~114~

119 契 約 性 質 當 事 人 東 方 匯 理 銀 行 臺 北 分 行 ; 彰 化 商 業 銀 行 信 義 分 行 ; 台 新 國 際 銀 行 ; 臺 灣 中 小 企 業 銀 行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分 行 ; 玉 山 商 業 銀 行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分 行 ; 大 眾 商 業 銀 行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分 行 ; 日 盛 國 際 銀 行 契 約 起 訖 日 期 主 要 內 容 限 制 條 款 七 最 近 年 度 依 金 融 資 產 證 券 化 條 例 或 不 動 產 證 券 化 條 例 申 請 核 准 辦 理 之 證 券 化 商 品 相 關 資 訊 無 ~115~

120 一 最 近 五 年 度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綜 合 損 益 表 ( 一 ) 簡 明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陸 財 務 概 況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 註 及 7) 103 年 102 年 ( 重 編 後 ) 101 年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行 同 業 211,752, ,145, ,671,852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17,380,517 73,231,661 84,693,492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93,497,703 69,228,489 67,271,936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204, , ,744 附 賣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投 資 22,680,157 20,179,897 16,343,491 應 收 款 項 - 淨 額 102,642,224 88,146,920 59,647,287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397, , ,680 貼 現 及 放 款 - 淨 額 1,304,563,162 1,102,747,108 1,026,535,634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246,647, ,762, ,013,136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126, , ,951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淨 額 5,272,762 16,339,822 2,204,848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 淨 額 ( 註 5) 19,987,154 11,301,651 11,262,646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2,349,150 2,750,591 1,775,982 無 形 資 產 - 淨 額 18,027,458 1,625,376 1,585,803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954, , ,288 其 他 資 產 18,924,024 4,134,747 2,461,325 資 產 總 額 2,165,408,140 1,766,809,330 1,604,943,095 央 行 及 銀 行 同 業 存 款 96,377,580 83,355,116 69,753,342 央 行 及 同 業 融 資 8,252,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61,356,313 28,000,514 19,612,456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574, , ,920 附 買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負 債 73,468,684 27,945,876 26,360,932 應 付 款 項 25,584,289 28,795,930 33,007,120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1,636,254 1,588,497 1,508,732 存 款 及 匯 款 1,606,174,031 1,351,974,078 1,247,741,397 應 付 債 券 74,717,970 65,271,143 66,929,382 其 他 金 融 負 債 38,290,126 37,850,450 27,644,584 負 債 準 備 1,989,431 1,876,127 1,513,794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746, , ,491 其 他 負 債 5,526,351 4,614,527 3,493,022 負 債 總 額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股 分 配 前 1,994,694,462 1,632,589,481 1,498,510,172 分 配 後 註 4 1,635,089,481 1,498,510,172 分 配 前 151,590, ,219, ,432,923 分 配 後 註 4 131,719, ,432,923 分 配 前 89,176,722 82,065,712 57,430,769 本 分 配 後 註 4 87,636,722 72,649,789 資 本 公 積 14,800,927 13,856,908 13,613,508 保 留 盈 餘 分 配 前 45,264,751 35,165,787 31,290,165 ~116~

121 項 目 年 度 ( 註 及 7) 103 年 102 年 ( 重 編 後 ) 101 年 分 配 後 註 4 27,094,777 22,194,222 其 他 權 益 2,347,850 3,131,442 4,098,481 非 控 制 權 益 19,123, 權 益 總 額 分 配 前 170,713, ,219, ,432,923 分 配 後 註 4 131,719, ,432,923 註 1: 本 行 自 一 二 年 起 依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及 公 開 發 行 銀 行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編 製 財 務 報 告, 並 依 據 IFRS1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自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轉 換 至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因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不 滿 五 年 度, 併 予 編 製 採 用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如 後 註 2: 本 行 於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改 變 會 計 政 策, 將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後 續 改 以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衡 量, 並 追 溯 重 編 一 二 年 度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註 3: 上 述 各 期 財 務 資 料 係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4: 盈 餘 尚 待 股 東 常 會 決 議 後 分 配 註 5: 本 行 一 二 年 二 月 五 日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選 擇 自 用 土 地 追 溯 自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公 告 現 值 辦 理 重 估 增 值, 重 估 增 值 總 額 為 1,135,049 仟 元 註 6: 一 三 年 度 之 合 併 報 表 編 製 主 體 增 加 子 公 司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註 7: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一 四 年 尚 無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之 財 務 資 料 ( 二 ) 簡 明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單 位 : 除 每 股 盈 餘 外 為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 註 及 5) 103 年 102 年 ( 重 編 後 ) 101 年 項 目 利 息 收 入 45,157,474 27,679,582 26,299,212 減 : 利 息 費 用 (22,963,654) (11,904,448) (11,668,978) 利 息 淨 收 益 22,193,820 15,775,134 14,630,234 利 息 以 外 淨 收 益 21,881,068 17,916,242 14,611,285 淨 收 益 44,074,888 33,691,376 29,241,519 呆 帳 及 保 證 責 任 準 備 提 存 ( 迴 轉 ) 2,261,230 3,857,105 (542,317) 營 業 費 用 19,286,677 15,581,974 14,743,411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稅 前 淨 利 22,526,981 14,252,297 15,040,425 所 得 稅 費 用 3,390,696 2,099,248 2,067,131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本 期 淨 利 19,136,285 12,153,049 12,973,294 停 業 單 位 損 益 本 期 淨 利 19,136,285 12,153,049 12,973,294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130,624) (1,079,809) 729,421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19,005,661 11,073,240 13,702,715 淨 利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18,241,743 12,153,049 12,973,294 淨 利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894,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17,386,382 11,073,240 13,702,715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1,619, 每 股 盈 餘 ( 註 3 ) 註 1: 上 述 各 期 財 務 資 料 係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 本 行 於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改 變 會 計 政 策, 將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後 續 改 以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衡 量, 並 追 溯 重 編 一 二 年 度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註 3: 每 股 盈 餘 係 追 溯 調 整 盈 餘 轉 增 資 及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後 之 金 額 註 4: 一 三 年 度 之 合 併 報 表 編 製 主 體 增 加 子 公 司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註 5: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一 四 年 尚 無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之 財 務 資 料 ~117~

122 ( 三 ) 簡 明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 註 1) 101 年 100 年 99 年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行 同 業 102,671, ,323, ,034,131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84,436,201 59,148,103 38,433,946 附 賣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投 資 16,343, , ,331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66,010,253 49,387,099 58,769,434 貼 現 及 放 款 1,026,535, ,718, ,249,523 應 收 款 項 60,074,694 66,839,403 80,275,071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之 金 融 資 產 227,013, ,826, ,650,175 採 權 益 法 之 股 權 投 資 118,951 96,239 86,117 固 定 資 產 ( 註 2 ) 11,213,627 10,087,705 10,119,954 無 形 資 產 1,585,803 1,753,629 1,926,370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5,124,432 5,107,109 7,037,165 其 他 資 產 2,257,199 2,356,598 2,447,190 資 產 總 額 1,603,385,273 1,504,845,413 1,482,554,407 央 行 及 銀 行 同 業 存 款 69,753,342 56,759,776 65,379,583 存 款 及 匯 款 1,247,741,397 1,183,392,509 1,158,884,470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負 債 19,612,456 22,747,531 28,051,227 附 買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負 債 26,360,932 28,503,088 21,731,106 央 行 及 同 業 融 資 應 付 金 融 債 券 66,929,382 62,143,488 55,533,576 其 他 金 融 負 債 28,695,549 26,702,456 24,015,145 其 他 負 債 37,553,987 32,508,005 43,885,193 負 債 總 額 股 分 配 前 1,496,647,045 1,412,756,853 1,397,480,300 分 配 後 1,496,647,045 1,412,756,853 1,400,476,783 分 配 前 57,430,769 51,092,871 48,992,871 本 分 配 後 72,649,789 57,430,769 51,092,871 資 本 公 積 13,613,508 13,613,508 13,613,508 保 留 盈 餘 分 配 前 31,453,084 24,796,778 20,715,624 分 配 後 22,357,141 18,458,880 15,619,141 金 融 商 品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3,579,861 2,565,348 2,074,662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203,576) 20,055 (324,755) 股 東 權 益 其 他 項 目 864,582-2,197 分 配 前 106,738,228 92,088,560 85,074,107 股 東 權 益 總 額 分 配 後 106,738,228 92,088,560 82,077,624 註 1: 上 述 各 期 財 務 資 料 係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 本 行 一 二 年 二 月 五 日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選 擇 自 用 土 地 追 溯 自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公 告 現 值 辦 理 重 估 增 值, 重 估 增 值 總 額 為 1,135,049 仟 元 ~118~

123 ( 四 ) 簡 明 合 併 損 益 表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單 位 : 除 每 股 盈 餘 外 為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 註 1) 項 目 101 年 100 年 99 年 利 息 淨 收 益 15,125,959 13,944,414 12,211,010 利 息 以 外 淨 收 益 14,031,502 11,523,610 10,389,658 呆 帳 費 用 ( 迴 轉 ) (542,317) 1,060,089 1,019,948 營 業 費 用 14,634,206 13,895,214 13,621,888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 前 損 益 15,065,572 10,512,721 7,958,832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 後 損 益 12,994,204 9,054,140 7,280,518 停 業 部 門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非 常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之 累 積 影 響 數 ( 稅 後 淨 額 ) 本 期 損 益 12,994,204 9,054,140 7,280,518 每 股 盈 餘 ( 註 2 ) 註 1: 上 述 各 期 財 務 資 料 係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 每 股 盈 餘 係 追 溯 調 整 盈 餘 轉 增 資 及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後 之 金 額 ( 五 ) 簡 明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項 目 年 度 ( 註 1 2 及 5)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3 年 102 年 ( 重 編 後 ) 101 年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行 同 業 162,727, ,145, ,671,852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16,155,793 73,231,661 84,693,492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63,494,363 69,228,489 67,271,936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204, , ,744 附 賣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投 資 17,069,629 20,179,897 16,343,491 應 收 款 項 - 淨 額 99,378,810 88,146,247 59,644,873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397, , ,195 貼 現 及 放 款 - 淨 額 1,115,551,656 1,102,747,108 1,026,535,634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216,775, ,762, ,013,136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22,194, , ,687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淨 額 12,377,918 16,339,822 2,204,848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 淨 額 ( 註 4) 11,907,013 11,301,651 11,262,646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2,349,150 2,750,591 1,775,982 無 形 資 產 - 淨 額 1,673,166 1,625,376 1,585,803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348, , ,288 其 他 資 產 18,772,618 4,131,742 2,458,325 資 產 總 額 1,861,378,235 1,766,863,784 1,604,984,932 央 行 及 銀 行 同 業 存 款 85,248,403 83,355,116 69,753,342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60,839,705 28,000,514 19,612,456 之 金 融 負 債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574, , ,920 附 買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負 債 38,647,030 27,945,876 26,360,932 應 付 款 項 21,329,818 28,794,472 33,005,394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1,606,448 1,588,438 1,508,732 ~119~

124 項 目 年 度 ( 註 1 2 及 5) 103 年 102 年 ( 重 編 後 ) 101 年 存 款 及 匯 款 1,380,918,936 1,352,029,997 1,247,784,908 應 付 債 券 74,717,970 65,271,143 66,929,382 其 他 金 融 負 債 38,026,982 37,850,450 27,644,584 負 債 準 備 1,989,431 1,876,127 1,513,794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705, , ,491 其 他 負 債 5,183,733 4,614,579 3,493,074 分 配 前 1,709,787,985 1,632,643,935 1,498,552,009 負 債 總 額 分 配 後 註 3 1,635,143,935 1,498,552,009 股 分 配 前 89,176,722 82,065,712 57,430,769 本 分 配 後 註 3 87,636,722 72,649,789 資 本 公 積 14,800,927 13,856,908 13,613,508 保 留 盈 餘 分 配 前 45,264,751 35,165,787 31,290,165 分 配 後 註 3 27,094,777 22,194,222 其 他 權 益 2,347,850 3,131,442 4,098,481 權 益 總 額 分 配 前 151,590, ,219, ,432,923 分 配 後 註 3 131,719, ,432,923 註 1: 上 述 各 期 財 務 資 料 係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 本 行 於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改 變 會 計 政 策, 將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後 續 改 以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衡 量, 並 追 溯 重 編 一 二 年 度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註 3: 盈 餘 尚 待 股 東 常 會 決 議 後 分 配 註 4: 本 行 一 二 年 二 月 五 日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選 擇 自 用 土 地 追 溯 自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公 告 現 值 辦 理 重 估 增 值, 重 估 增 值 總 額 為 1,135,049 仟 元 註 5: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一 四 年 尚 無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之 財 務 資 料 ( 六 ) 簡 明 個 體 綜 合 損 益 表 單 位 : 除 每 股 盈 餘 外 為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 註 1 2 及 4) 項 目 103 年 102 年 ( 重 編 後 ) 101 年 利 息 收 入 31,551,137 27,679,582 26,299,212 利 息 費 用 (14,222,368) (11,904,539) (11,669,045) 利 息 淨 收 益 17,328,769 15,775,043 14,630,167 利 息 以 外 淨 收 益 22,300,847 17,910,733 14,604,146 淨 收 益 39,629,616 33,685,776 29,234,313 呆 帳 及 保 證 責 任 準 備 提 存 ( 迴 轉 ) 1,986,598 3,857,105 (542,317) 營 業 費 用 16,553,004 15,577,887 14,739,093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稅 前 淨 利 21,090,014 14,250,784 15,037,537 所 得 稅 費 用 2,848,271 2,097,735 2,064,243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本 期 淨 利 18,241,743 12,153,049 12,973,294 停 業 單 位 損 益 本 期 淨 利 18,241,743 12,153,049 12,973,294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855,361) (1,079,809) 729,421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17,386,382 11,073,240 13,702,715 每 股 盈 餘 ( 註 3 ) 註 1: 上 述 各 期 財 務 資 料 係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 本 行 於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改 變 會 計 政 策, 將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後 續 改 以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衡 量, 並 追 溯 重 編 一 二 年 度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註 3: 每 股 盈 餘 係 追 溯 調 整 盈 餘 轉 增 資 及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後 之 金 額 註 4: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一 四 年 尚 無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之 財 務 資 料 ~120~

125 ( 七 ) 簡 明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 註 1) 101 年 100 年 99 年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行 同 業 102,671, ,323, ,034,131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84,436,201 59,148,103 38,400,858 附 賣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投 資 16,343, , ,331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66,010,253 49,387,099 58,769,434 貼 現 及 放 款 1,026,535, ,718, ,249,523 應 收 款 項 60,053,795 66,768,060 80,212,442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之 金 融 資 產 227,013, ,826, ,650,175 採 權 益 法 之 股 權 投 資 184, , ,049 固 定 資 產 ( 註 2 ) 11,213,627 10,087,705 10,119,954 無 形 資 產 1,585,803 1,753,629 1,926,370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5,121,432 5,104,109 7,034,165 其 他 資 產 2,257,199 2,356,598 2,447,180 資 產 總 額 1,603,427,110 1,504,859,591 1,482,752,612 央 行 及 銀 行 同 業 存 款 69,753,342 56,759,776 65,379,583 存 款 及 匯 款 1,247,784,908 1,183,409,166 1,159,090,259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負 債 19,612,456 22,747,531 28,051,227 附 買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負 債 26,360,932 28,503,088 21,731,106 央 行 及 同 業 融 資 應 付 金 融 債 券 66,929,382 62,143,488 55,533,576 其 他 金 融 負 債 28,695,600 26,702,507 24,015,196 其 他 負 債 37,552,262 32,505,475 43,877,558 負 債 總 額 分 配 前 1,496,688,882 1,412,771,031 1,397,678,505 分 配 後 1,496,688,882 1,412,771,031 1,400,674,988 股 分 配 前 57,430,769 51,092,871 48,992,871 本 分 配 後 72,649,789 57,430,769 51,092,871 資 本 公 積 13,613,508 13,613,508 13,613,508 保 留 盈 餘 分 配 前 31,453,084 24,796,778 20,715,624 分 配 後 22,357,141 18,458,880 15,619,141 金 融 商 品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3,579,861 2,565,348 2,074,662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203,576) 20,055 (324,755) 股 東 權 益 其 他 項 目 864,582-2,197 分 配 前 106,738,228 92,088,560 85,074,107 股 東 權 益 總 額 分 配 後 106,738,228 92,088,560 82,077,624 註 1: 上 述 各 期 財 務 資 料 係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 本 行 一 二 年 二 月 五 日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選 擇 自 用 土 地 追 溯 自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公 告 現 值 辦 理 重 估 增 值, 重 估 增 值 總 額 為 1,135,049 仟 元 ~121~

126 ( 八 ) 個 體 簡 明 損 益 表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單 位 : 除 每 股 盈 餘 外 為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 註 1) 101 年 100 年 99 年 項 目 利 息 淨 收 益 15,125,892 13,944,240 12,210,329 利 息 以 外 淨 收 益 14,024,363 11,511,686 10,331,930 呆 帳 費 用 ( 迴 轉 ) (542,317) 1,060,089 1,019,948 營 業 費 用 14,629,888 13,890,654 13,613,772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 前 損 益 15,062,684 10,505,183 7,908,539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 後 損 益 12,994,204 9,054,140 7,280,518 停 業 部 門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非 常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之 累 積 影 響 數 ( 稅 後 淨 額 ) 本 期 損 益 12,994,204 9,054,140 7,280,518 每 股 盈 餘 ( 註 2 ) 註 1: 上 述 各 期 財 務 資 料 係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 每 股 盈 餘 係 追 溯 調 整 盈 餘 轉 增 資 及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後 之 金 額 ( 九 ) 會 計 師 姓 名 及 其 查 核 意 見 1.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姓 名 查 核 意 見 九 十 九 年 度 勤 業 眾 信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吳 怡 君 張 日 炎 無 保 留 意 見 一 年 度 勤 業 眾 信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吳 怡 君 張 日 炎 修 正 式 無 保 留 意 見 一 一 年 度 勤 業 眾 信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吳 怡 君 黃 樹 傑 無 保 留 意 見 一 二 年 度 勤 業 眾 信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吳 怡 君 黃 樹 傑 無 保 留 意 見 一 三 年 度 勤 業 眾 信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吳 美 慧 黃 樹 傑 修 正 式 無 保 留 意 見 2.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姓 名 查 核 意 見 九 十 九 年 度 勤 業 眾 信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吳 怡 君 張 日 炎 無 保 留 意 見 一 年 度 勤 業 眾 信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吳 怡 君 張 日 炎 修 正 式 無 保 留 意 見 一 一 年 度 勤 業 眾 信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吳 怡 君 黃 樹 傑 無 保 留 意 見 一 二 年 度 勤 業 眾 信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吳 怡 君 黃 樹 傑 無 保 留 意 見 一 三 年 度 勤 業 眾 信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吳 美 慧 黃 樹 傑 修 正 式 無 保 留 意 見 ~122~

127 二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 一 ) 財 務 分 析 年 度 ( 註 及 11) 103 年 102 年 ( 重 編 後 ) 101 年 分 析 項 目 ( 註 4) 經 營 能 力 獲 利 能 力 財 務 結 構 成 長 率 現 金 流 量 本 行 合 併 本 行 合 併 本 行 合 併 存 放 比 率 (%) 逾 放 比 率 (%) 0.17 註 利 息 支 出 占 年 平 均 存 款 餘 額 比 率 (%) 利 息 收 入 占 年 平 均 授 信 餘 額 比 率 (%)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員 工 平 均 收 益 額 ( 仟 元 ) 5,874 5,913 4,967 4,966 4,409 4,408 員 工 平 均 獲 利 額 ( 仟 元 ) 2,704 2,567 1,792 1,791 1,956 1,956 第 一 類 資 本 報 酬 率 (%) 註 5 註 5 資 產 報 酬 率 (%) 權 益 報 酬 率 (%) 純 益 率 (%) 每 股 盈 餘 ( 元 ) 負 債 占 總 資 產 比 率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占 權 益 比 率 資 產 成 長 率 (%) 獲 利 成 長 率 (%) 註 6 註 6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註 7 註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 現 金 流 量 滿 足 率 註 7 註 7 註 7 註 7 註 7 流 動 準 備 比 率 (%) 註 利 害 關 係 人 擔 保 授 信 總 餘 額 ( 百 萬 元 ) 11,220 註 8 10,111 10,111 8,196 8,196 利 害 關 係 人 擔 保 授 信 總 餘 額 占 授 信 總 餘 額 之 比 率 (%) 營 運 規 模 0.91 註 資 產 市 占 率 (%) 3.95 註 註 9 註 9 淨 值 市 占 率 (%) 4.81 註 註 9 註 9 存 款 市 占 率 (%) 4.45 註 註 9 註 9 放 款 市 占 率 (%) 4.82 註 註 9 註 9 最 近 二 年 各 項 財 務 比 率 變 動 原 因 : 本 行 1. 員 工 平 均 獲 利 額 第 一 類 資 本 報 酬 率 資 產 報 酬 率 權 益 報 酬 率 純 益 率 每 股 盈 餘 及 獲 利 成 長 率 較 上 年 度 上 升 主 係 本 行 103 年 度 損 益 增 加 所 致 2. 資 產 成 長 率 較 上 年 度 下 降 主 係 本 行 103 年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項 增 加 幅 度 較 上 年 底 減 少 103 年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較 上 年 減 少 所 致 3.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較 上 年 度 下 降 主 係 本 行 103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現 金 流 量 減 少 所 致 合 併 1. 利 息 支 出 占 年 平 均 存 款 餘 額 比 率 利 息 收 入 占 年 平 均 授 信 餘 額 比 率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占 淨 值 比 率 資 產 成 長 率 及 獲 利 成 長 率 較 上 年 度 增 加 主 係 本 行 103 年 度 合 併 主 體 增 加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所 致 ~123~

128 2. 員 工 平 均 獲 利 額 第 一 類 資 本 報 酬 率 資 產 報 酬 率 權 益 報 酬 率 純 益 率 及 獲 利 成 長 率 較 上 年 度 上 升 主 係 本 行 103 年 度 損 益 增 加 所 致 3.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較 上 年 度 下 降 主 係 本 行 103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現 金 流 量 減 少 所 致 註 1 : 本 行 自 一 二 年 起 依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及 公 開 發 行 銀 行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編 製 財 務 報 告, 並 依 據 IFRS1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自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轉 換 至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因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不 滿 五 年 度, 併 予 編 製 採 用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之 財 務 分 析 資 料 如 後 註 2 : 本 行 於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改 變 會 計 政 策, 將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後 續 改 以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衡 量, 並 追 溯 重 編 一 二 年 度 之 個 體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註 3 : 上 列 各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4 : 計 算 公 式 如 下 : 1. 經 營 能 力 (1) 存 放 比 率 = 放 款 總 額 / 存 款 總 額 (2) 逾 放 比 率 = 逾 期 放 款 總 額 / 放 款 總 額 (3) 利 息 支 出 占 年 平 均 存 款 餘 額 比 率 = 存 款 相 關 利 息 支 出 總 額 / 年 平 均 存 款 餘 額 (4) 利 息 收 入 占 年 平 均 授 信 餘 額 比 率 = 授 信 相 關 利 息 收 入 總 額 / 年 平 均 授 信 餘 額 (5)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淨 收 益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6) 員 工 平 均 收 益 額 = 淨 收 益 / 員 工 總 人 數 (7) 員 工 平 均 獲 利 額 = 稅 後 純 益 / 員 工 總 人 數 2. 獲 利 能 力 (1) 第 一 類 資 本 報 酬 率 = 稅 前 損 益 / 平 均 第 一 類 資 本 淨 額 (2) 資 產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3) 權 益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平 均 權 益 總 額 (4) 純 益 率 = 稅 後 損 益 / 淨 收 益 (5) 每 股 盈 餘 =(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損 益 - 特 別 股 股 利 )/ 加 權 平 均 已 發 行 股 數 ( 註 10) 3. 財 務 結 構 (1) 負 債 占 總 資 產 比 率 = 負 債 總 額 / 資 產 總 額 (2)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占 權 益 比 率 =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淨 額 / 權 益 淨 額 4. 成 長 率 (1) 資 產 成 長 率 =( 當 年 度 資 產 總 額 - 前 一 年 度 資 產 總 額 )/ 前 一 年 度 資 產 總 額 (2) 獲 利 成 長 率 =( 當 年 度 稅 前 損 益 - 前 一 年 度 稅 前 損 益 )/ 前 一 年 度 稅 前 損 益 5. 現 金 流 量 (1)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銀 行 暨 同 業 拆 借 及 透 支 + 應 付 商 業 本 票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附 買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負 債 +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內 之 應 付 款 項 ) (2) 淨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最 近 五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最 近 五 年 度 ( 資 本 支 出 + 現 金 股 利 ) (3) 現 金 流 量 滿 足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投 資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6. 流 動 準 備 比 率 = 中 央 銀 行 規 定 流 動 資 產 / 應 提 流 動 準 備 之 各 項 負 債 7. 營 運 規 模 (1) 資 產 市 占 率 = 資 產 總 額 / 可 辦 理 存 放 款 業 務 之 全 體 金 融 機 構 資 產 總 額 (2) 淨 值 市 占 率 = 淨 值 / 可 辦 理 存 放 款 業 務 之 全 體 金 融 機 構 淨 值 總 額 (3) 存 款 市 占 率 = 存 款 總 額 / 可 辦 理 存 放 款 業 務 之 全 體 金 融 機 構 存 款 總 額 (4) 放 款 市 占 率 = 放 款 總 額 / 可 辦 理 存 放 款 業 務 之 全 體 金 融 機 構 放 款 總 額 註 5 : 自 一 二 年 度 起 依 據 銀 行 資 本 適 足 性 及 資 本 等 級 管 理 辦 法 計 算 方 法 與 一 一 年 度 計 算 方 法 不 盡 相 同, 故 不 適 用 註 6 : 自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始 適 用 IFRS, 故 不 適 用 註 7 : 經 計 算 結 果 為 負 或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為 流 出, 故 不 揭 露 註 8 : 本 行 自 一 三 年 起 合 併 編 製 主 體 增 加 海 外 子 公 司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因 該 比 率 係 取 用 依 銀 行 資 產 評 估 損 失 準 備 提 列 及 逾 期 放 款 催 收 款 呆 帳 處 理 辦 法 規 定 之 列 報 逾 期 放 款 金 額 本 國 銀 行 流 動 準 備 及 利 害 關 係 人 資 訊 為 計 算 基 礎, 考 量 海 外 之 經 營 屬 性 及 管 理 與 本 國 銀 行 不 同, 故 合 併 比 率 不 予 計 算 註 9 : 該 市 占 率 係 以 本 國 可 辦 理 存 放 款 業 務 之 全 體 金 融 機 構 為 計 算 基 礎, 本 行 自 一 三 年 起 合 併 編 製 主 體 增 加 海 外 子 公 司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故 合 併 營 運 規 模 及 一 一 年 追 溯 適 用 IFRS 之 資 訊 不 予 計 算 註 10 : 每 股 盈 餘 係 追 溯 調 整 盈 餘 轉 增 資 及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後 之 金 額 註 11 :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一 四 年 尚 無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之 財 務 資 料 ~124~

129 年 度 ( 註 1) 資 本 適 足 性 103 年 102 年 單 位 : 仟 元 ;% 分 析 項 目 本 行 合 併 本 行 合 併 自 有 資 本 加 權 風 險 性 資 產 額 普 通 股 權 益 135,308, ,538, ,424, ,454,300 非 普 通 股 權 益 之 其 他 第 一 類 資 本 0 1,478, 第 二 類 資 本 34,783,322 49,532,587 35,927,146 35,956,655 自 有 資 本 170,091, ,549, ,351, ,410,955 信 用 風 險 作 業 風 險 市 場 風 險 標 準 法 ( 含 信 用 評 價 調 整 風 險 CVA) 1,180,943,649 1,383,486,204 1,055,183,284 1,055,186,491 內 部 評 等 法 資 產 證 券 化 2,758,576 2,758,576 3,067,937 3,067,937 基 本 指 標 法 標 準 法 / 選 擇 性 標 準 法 58,729,925 68,888,938 51,688,963 51,694,800 進 階 衡 量 法 標 準 法 54,607,725 55,348,675 60,012,813 60,012,813 內 部 模 型 法 加 權 風 險 性 資 產 總 額 1,297,039,875 1,510,482,393 1,169,952,997 1,169,962,041 資 本 適 足 率 ( 註 3) 13.11% 12.95% 13.45% 13.45% 第 一 類 資 本 占 風 險 性 資 產 之 比 率 ( 註 3) 10.43% 9.67% 10.38% 10.38% 普 通 股 權 益 占 風 險 性 資 產 之 比 率 ( 註 3) 10.43% 9.57% 10.38% 10.38% 註 1: 上 列 年 度 之 資 本 適 足 性 資 訊 業 經 會 計 師 複 核 註 2: 自 有 資 本 加 權 風 險 性 資 產 額 及 暴 險 總 額 應 依 銀 行 資 本 適 足 性 及 資 本 等 級 管 理 辦 法 及 銀 行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之 計 算 方 法 說 明 及 表 格 之 規 定 計 算, 計 算 公 式 如 下 : (1) 自 有 資 本 = 普 通 股 權 益 + 非 普 通 股 權 益 之 其 他 第 一 類 資 本 + 第 二 類 資 本 (2) 加 權 風 險 性 資 產 總 額 = 信 用 風 險 加 權 風 險 性 資 產 +( 作 業 風 險 + 市 場 風 險 ) 之 資 本 計 提 12.5 (3) 資 本 適 足 率 = 自 有 資 本 / 加 權 風 險 性 資 產 總 額 (4) 第 一 類 資 本 占 風 險 性 資 產 之 比 率 =( 普 通 股 權 益 + 非 普 通 股 權 益 之 其 他 第 一 類 資 本 )/ 加 權 風 險 性 資 產 總 額 (5) 普 通 股 權 益 占 風 險 性 資 產 之 比 率 = 普 通 股 權 益 / 加 權 風 險 性 資 產 總 額 註 3: 最 近 二 年 資 本 適 足 比 率 變 動 未 達 20% ~125~

130 ( 二 ) 財 務 分 析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年 度 ( 註 1)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101 年 100 年 99 年 分 析 項 目 ( 註 2) 本 行 合 併 本 行 合 併 本 行 合 併 經 營 能 力 獲 利 能 力 財 務 結 構 成 長 率 現 金 流 量 存 放 比 率 (%) 逾 放 比 率 (%) 利 息 支 出 占 年 平 均 存 款 餘 額 比 率 (%) 利 息 收 入 占 年 平 均 授 信 餘 額 比 率 (%)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員 工 平 均 收 益 額 ( 仟 元 ) 員 工 平 均 獲 利 額 ( 仟 元 ) 4,396 4,395 3,823 3,824 3,504 3,512 1,960 1,959 1,360 1,359 1,132 1,131 第 一 類 資 本 報 酬 率 (%) 資 產 報 酬 率 (%)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純 益 率 (%) 每 股 盈 餘 ( 元 ) 負 債 占 總 資 產 比 率 固 定 資 產 占 股 東 權 益 比 率 資 產 成 長 率 (%) 獲 利 成 長 率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註 3 註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現 金 流 量 滿 足 率 註 3 註 3 註 3 註 3 註 3 註 3 流 動 準 備 比 率 (%) 利 害 關 係 人 擔 保 授 信 總 餘 額 ( 百 萬 元 ) 利 害 關 係 人 擔 保 授 信 總 餘 額 占 授 信 總 餘 額 之 比 率 (%) 營 運 規 模 8,196 8,196 7,401 7,401 8,371 8, 資 產 市 占 率 (%) 淨 值 市 占 率 (%) 存 款 市 占 率 (%) 放 款 市 占 率 (%) 註 1: 上 列 各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 計 算 公 式 如 下 : 1. 經 營 能 力 (1) 存 放 比 率 = 放 款 總 額 / 存 款 總 額 (2) 逾 放 比 率 = 逾 期 放 款 總 額 / 放 款 總 額 (3) 利 息 支 出 占 年 平 均 存 款 餘 額 比 率 = 利 息 支 出 總 額 / 年 平 均 存 款 餘 額 ~126~

131 (4) 利 息 收 入 占 年 平 均 授 信 餘 額 比 率 = 利 息 收 入 總 額 / 年 平 均 授 信 餘 額 (5)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淨 收 益 / 資 產 總 額 (6) 員 工 平 均 收 益 額 = 淨 收 益 / 員 工 總 人 數 (7) 員 工 平 均 獲 利 額 = 稅 後 純 益 / 員 工 總 人 數 2. 獲 利 能 力 (1) 第 一 類 資 本 報 酬 率 = 稅 前 損 益 / 平 均 第 一 類 資 本 總 額 (2) 資 產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3)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平 均 股 東 權 益 淨 額 (4) 純 益 率 = 稅 後 損 益 / 淨 收 益 (5) 每 股 盈 餘 =( 稅 後 淨 利 - 特 別 股 股 利 )/ 加 權 平 均 已 發 行 股 數 ( 註 4) 3. 財 務 結 構 (1)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 負 債 總 額 / 資 產 總 額 (2) 固 定 資 產 占 淨 值 比 率 =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 股 東 權 益 淨 額 4. 成 長 率 (1) 資 產 成 長 率 =( 當 年 度 資 產 總 額 - 前 一 年 度 資 產 總 額 )/ 前 一 年 度 資 產 總 額 (2) 獲 利 成 長 率 =( 當 年 度 稅 前 損 益 - 前 一 年 度 稅 前 損 益 )/ 前 一 年 度 稅 前 損 益 5. 現 金 流 量 (1)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銀 行 暨 同 業 拆 借 及 透 支 + 應 付 商 業 本 票 +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負 債 + 附 買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負 債 +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內 之 應 付 款 項 ) (2) 淨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最 近 五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最 近 五 年 度 ( 資 本 支 出 + 現 金 股 利 ) (3) 現 金 流 量 滿 足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投 資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6. 流 動 準 備 比 率 = 中 央 銀 行 規 定 流 動 資 產 / 應 提 流 動 準 備 之 各 項 負 債 7. 營 運 規 模 (1) 資 產 市 占 率 = 資 產 總 額 / 可 辦 理 存 放 款 業 務 之 全 體 金 融 機 構 資 產 總 額 (2) 淨 值 市 占 率 = 淨 值 / 可 辦 理 存 放 款 業 務 之 全 體 金 融 機 構 淨 值 總 額 (3) 存 款 市 占 率 = 存 款 總 額 / 可 辦 理 存 放 款 業 務 之 全 體 金 融 機 構 存 款 總 額 (4) 放 款 市 占 率 = 放 款 總 額 / 可 辦 理 存 放 款 業 務 之 全 體 金 融 機 構 放 款 總 額 註 3: 經 計 算 結 果 為 負 或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為 流 出, 故 不 揭 露 註 4: 每 股 盈 餘 係 追 溯 調 整 盈 餘 轉 增 資 及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後 之 金 額 ~127~

132 年 度 ( 註 1) 資 本 適 足 性 101 年 100 年 99 年 單 位 : 仟 元 ;% 分 析 項 目 ( 註 2) 本 行 合 併 本 行 合 併 本 行 合 併 普 通 股 57,430,769 57,430,769 51,092,870 51,092,870 48,992,870 48,992,870 永 續 非 累 積 特 別 股 無 到 期 日 非 累 積 次 順 位 債 券 預 收 股 本 資 本 公 積 ( 固 定 資 產 增 值 公 積 除 外 ) 13,613,507 13,613,507 13,613,507 13,613,507 13,613,507 13,613,507 第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17,049,708 17,049,708 14,333,466 14,333,466 12,149,310 12,149,310 一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1,409,173 1,409,173 1,409,173 1,409,173 1,285,676 1,285,676 類 累 積 盈 虧 12,994,204 12,994,204 9,054,140 9,054,140 7,280,639 7,280,639 資 本 少 數 股 權 股 東 權 益 其 他 項 目 -459, , , , , ,075 減 : 商 譽 322, , , , , ,378 減 : 出 售 不 良 債 權 未 攤 銷 損 失 減 : 資 本 扣 除 項 目 2,217,193 2,184,325 2,163,255 2,118,995 4,191,633 4,043,167 自 第 一 類 資 本 合 計 99,498,204 99,531,072 86,332,043 86,376,303 78,333,916 78,482,382 有 資 本 加 權 風 險 性 資 產 額 第 二 類 資 本 永 續 累 積 特 別 股 無 到 期 日 累 積 次 順 位 債 券 固 定 資 產 增 值 公 積 864,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利 益 之 45% 1,725,927 1,725,927 1,471,683 1,471,683 1,001,331 1,001,331 可 轉 換 債 券 營 業 準 備 及 備 抵 呆 帳 長 期 次 順 位 債 券 38,080,000 38,080,000 37,920,000 37,920,000 32,280,000 32,280,000 非 永 續 特 別 股 永 續 非 累 積 特 別 股 及 無 到 期 日 非 累 積 次 順 位 債 券 合 計 超 出 第 一 類 資 本 總 額 百 分 之 十 五 者 減 : 資 本 扣 除 項 目 393, , , , , ,802 第 二 類 資 本 合 計 40,276,630 40,309,498 38,911,875 38,956,135 32,510,063 32,658,529 第 三 短 期 次 順 位 債 券 類 資 非 永 續 特 別 股 本 第 三 類 資 本 合 計 自 有 資 本 139,774, ,840, ,243, ,332, ,843, ,140,911 信 用 風 險 作 業 風 險 市 場 風 險 標 準 法 892,021, ,026, ,872, ,878, ,062, ,128,008 內 部 評 等 法 資 產 證 券 化 3,121,321 3,121,321 2,415,295 2,415,295 2,381,127 2,381,127 基 本 指 標 法 標 準 法 / 選 擇 性 標 準 法 46,836,188 46,832,138 42,454,263 42,505,300 42,800,725 42,899,063 進 階 衡 量 法 標 準 法 63,593,913 63,593,913 57,193,000 57,193,000 51,935,675 52,001,850 內 部 模 型 法 加 權 風 險 性 資 產 總 額 1,005,572,560 1,005,573, ,935, ,992, ,179, ,410,048 資 本 適 足 率 第 一 類 資 本 占 風 險 性 資 產 之 比 率 ~128~

133 年 度 ( 註 1) 101 年 100 年 99 年 分 析 項 目 ( 註 2) 本 行 合 併 本 行 合 併 本 行 合 併 第 二 類 資 本 占 風 險 性 資 產 之 比 率 第 三 類 資 本 占 風 險 性 資 產 之 比 率 普 通 股 股 本 占 總 資 產 比 率 註 1: 上 列 各 年 度 資 本 適 足 性 資 訊 均 經 會 計 師 複 核 註 2: 自 有 資 本 與 加 權 風 險 性 資 產 總 額 係 依 銀 行 資 本 適 足 性 及 資 本 等 級 管 理 辦 法 及 銀 行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之 計 算 方 法 說 明 及 表 格 之 規 定 填 列, 計 算 公 式 如 下 : (1) 自 有 資 本 = 第 一 類 資 本 + 第 二 類 資 本 + 第 三 類 資 本 (2) 加 權 風 險 性 資 產 總 額 = 信 用 風 險 加 權 風 險 性 資 產 +( 作 業 風 險 + 市 場 風 險 ) 之 資 本 計 提 12.5 (3) 資 本 適 足 率 = 自 有 資 本 / 加 權 風 險 性 資 產 總 額 (4) 第 一 類 資 本 占 風 險 性 資 產 之 比 率 = 第 一 類 資 本 / 加 權 風 險 性 資 產 總 額 (5) 第 二 類 資 本 占 風 險 性 資 產 之 比 率 = 第 二 類 資 本 / 加 權 風 險 性 資 產 總 額 (6) 第 三 類 資 本 占 風 險 性 資 產 之 比 率 = 第 三 類 資 本 / 加 權 風 險 性 資 產 總 額 (7) 普 通 股 股 本 占 總 資 產 比 率 = 普 通 股 股 本 / 總 資 產 ~129~

134 三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之 監 察 人 審 查 報 告 ~130~

135 ~131~

136 ~132~

137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 詳 附 件 一 五 最 近 年 度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 詳 附 件 二 ( 不 含 重 要 會 計 項 目 明 細 表 ) 六 銀 行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如 有 發 生 財 務 週 轉 困 難 情 事 對 本 行 財 務 狀 況 之 影 響 : 無 ~133~

138 一 財 務 狀 況 柒 財 務 狀 況 及 財 務 績 效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管 理 事 項 ( 一 ) 合 併 財 務 狀 況 項 目 年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增 減 變 動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 重 編 後 ) 金 額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60,389,137 74,257,224 (13,868,087) (19)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行 同 業 151,363,664 91,888,019 59,475,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17,380,517 73,231,661 44,148,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204, ,784 (81,474) (29) 附 賣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投 資 22,680,157 20,179,897 2,500, 應 收 款 項 - 淨 額 102,642,224 88,146,920 14,495,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397, ,519 (13,978) (3) 貼 現 及 放 款 - 淨 額 1,304,563,162 1,102,747, ,816,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淨 額 93,497,703 69,228,489 24,269,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246,647, ,762,227 36,885,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126, ,557 (8,657) (6)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淨 額 5,272,762 16,339,822 (11,067,060) (68)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 淨 額 19,987,154 11,301,651 8,685,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2,349,150 2,750,591 (401,441) (15) 無 形 資 產 18,027,458 1,625,376 16,402,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954, , , 其 他 資 產 18,924,024 4,134,747 14,789, 資 產 總 額 2,165,408,140 1,766,809, ,598, 央 行 及 銀 行 同 業 存 款 96,377,580 83,355,116 13,022, 央 行 及 同 業 融 資 8,252,630-8,252,630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61,356,313 28,000,514 33,355,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574, ,396 (278,311) (33) 附 買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負 債 73,468,684 27,945,876 45,522, 應 付 款 項 25,584,289 28,795,930 (3,211,641) (11)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1,636,254 1,588,497 47,757 3 存 款 及 匯 款 1,606,174,031 1,351,974, ,199, 應 付 金 融 債 券 74,717,970 65,271,143 9,446, 其 他 金 融 負 債 38,290,126 37,850, ,676 1 負 債 準 備 1,989,431 1,876, ,304 6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746, , , 其 他 負 債 5,526,351 4,614, , 負 債 總 額 1,994,694,462 1,632,589, ,104, 股 本 89,176,722 82,065,712 7,111,010 9 資 本 公 積 14,800,927 13,856, ,019 7 ~134~

139 保 留 盈 餘 45,264,751 35,165,787 10,098, 其 他 權 益 2,347,850 3,131,442 (783,592) (25) 非 控 制 權 益 19,123,428-19,123,428 - 權 益 總 額 170,713, ,219,849 36,493, 註 : 本 行 於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改 變 會 計 政 策, 將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後 續 改 以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衡 量, 並 追 溯 重 編 一 二 年 度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說 明 : 1.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行 同 業 增 加 主 係 一 三 年 度 合 併 個 體 增 加 海 外 子 行 所 致 2.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增 加 主 係 選 擇 權 合 約 換 匯 換 利 合 約 及 外 匯 換 匯 合 約 之 衍 生 性 金 融 資 產 增 加 所 致 3.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減 少 主 係 被 避 險 標 的 為 應 付 金 融 債 券 之 避 險 衍 生 性 商 品 利 益 減 少 所 致 4.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增 加 主 係 一 三 年 度 合 併 個 體 增 加 海 外 子 行 所 致 5.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淨 額 減 少 主 係 一 三 年 度 合 併 個 體 增 加 海 外 子 行 所 致 6.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 淨 額 增 加 主 係 一 三 年 度 合 併 個 體 增 加 海 外 子 行 所 致 7. 無 形 資 產 - 淨 額 增 加 主 係 一 三 年 度 合 併 個 體 增 加 海 外 子 行 所 致 8.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增 加 主 係 一 三 年 度 合 併 個 體 增 加 海 外 子 行 所 致 9. 其 他 資 產 增 加 主 係 存 出 保 證 金 增 加 所 致 10. 央 行 及 同 業 融 資 增 加 係 一 三 年 度 合 併 個 體 增 加 海 外 子 行 所 致 11.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增 加 主 係 選 擇 權 合 約 換 匯 換 利 合 約 及 外 匯 換 匯 合 約 之 衍 生 性 金 融 負 債 增 加 所 致 12.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減 少 主 係 被 避 險 標 的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之 避 險 衍 生 性 商 品 損 失 減 少 所 致 13. 附 買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負 債 增 加 主 係 一 三 年 度 合 併 個 體 增 加 海 外 子 行 及 以 公 債 公 司 債 承 作 附 買 回 交 易 之 部 位 增 加 所 致 14.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增 加 主 係 衍 生 性 商 品 利 益 及 海 外 投 資 收 益 產 生 之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增 加 所 致 15. 其 他 負 債 增 加 主 係 一 三 年 度 合 併 個 體 增 加 海 外 子 行 及 存 入 保 證 金 增 加 所 致 16. 保 留 盈 餘 增 加 主 係 一 三 年 度 稅 後 淨 利 增 加 所 致 17. 其 他 權 益 減 少 主 係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減 少 所 致 18. 非 控 制 權 益 增 加 主 係 一 三 年 度 合 併 個 體 增 加 海 外 子 行 所 致 ( 二 ) 個 體 財 務 狀 況 項 目 年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增 減 變 動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 重 編 後 ) 金 額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56,086,470 74,257,224 (18,170,754) (24)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行 同 業 106,641,056 91,888,019 14,753,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16,155,793 73,231,661 42,924,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204, ,784 (81,474) (29) 附 賣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投 資 17,069,629 20,179,897 (3,110,268) (15) 應 收 款 項 - 淨 額 99,378,810 88,146,247 11,232,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397, ,631 (13,090) (3) 貼 現 及 放 款 - 淨 額 1,115,551,656 1,102,747,108 12,804,548 1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淨 額 63,494,363 69,228,489 (5,734,126) (8)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216,775, ,762,227 7,013,502 3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22,194, ,577 21,999,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淨 額 12,377,918 16,339,822 (3,961,904) (24) ~135~

140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 淨 額 11,907,013 11,301, ,362 5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投 資 - 淨 額 2,349,150 2,750,591 (401,441) (15) 無 形 資 產 1,673,166 1,625,376 47,790 3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348, ,738 (34,295) (9) 其 他 資 產 18,772,618 4,131,742 14,640, 資 產 總 額 1,861,378,235 1,766,863,784 94,514,451 5 央 行 及 銀 行 同 業 存 款 85,248,403 83,355,116 1,893,287 2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60,839,705 28,000,514 32,839,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574, ,396 (278,311) (33) 附 買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負 債 38,647,030 27,945,876 10,701, 應 付 款 項 21,329,818 28,794,472 (7,464,654) (26)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1,606,448 1,588,438 18,010 1 存 款 及 匯 款 1,380,918,936 1,352,029,997 28,888,939 2 應 付 金 融 債 券 74,717,970 65,271,143 9,446, 其 他 金 融 負 債 38,026,982 37,850, ,532 - 負 債 準 備 1,989,431 1,876, ,304 6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705, , , 其 他 負 債 5,183,733 4,614, , 負 債 總 額 1,709,787,985 1,632,643,935 77,144,050 5 股 本 89,176,722 82,065,712 7,111,010 9 資 本 公 積 14,800,927 13,856, ,019 7 保 留 盈 餘 45,264,751 35,165,787 10,098, 股 東 權 益 其 他 項 目 2,347,850 3,131,442 (783,592) (25) 股 東 權 益 總 額 151,590, ,219,849 17,370, 註 : 本 行 於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改 變 會 計 政 策, 將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後 續 改 以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衡 量, 並 追 溯 重 編 一 二 年 度 之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說 明 : 1.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減 少 主 係 因 應 資 金 調 度, 存 放 銀 行 同 業 減 少 所 致 2.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增 加 主 係 選 擇 權 合 約 換 匯 換 利 合 約 及 外 匯 換 匯 合 約 之 衍 生 性 金 融 資 產 增 加 所 致 3.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減 少 主 係 被 避 險 標 的 為 應 付 金 融 債 券 之 避 險 衍 生 性 商 品 利 益 減 少 所 致 4.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增 加 主 係 一 三 年 度 新 增 海 外 子 公 司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所 致 5.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淨 額 減 少 主 係 因 一 二 年 底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中 屬 海 外 子 行 之 股 份 併 同 本 年 度 再 取 得 之 股 份 轉 列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所 致 6. 其 他 資 產 增 加 主 係 存 出 保 證 金 增 加 所 致 7.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增 加 主 係 選 擇 權 合 約 換 匯 換 利 合 約 及 外 匯 換 匯 合 約 之 衍 生 性 金 融 負 債 增 加 所 致 8.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減 少 主 係 被 避 險 標 的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之 避 險 衍 生 性 商 品 損 失 減 少 所 致 9. 附 買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負 債 增 加 主 係 以 公 債 及 公 司 債 承 作 附 買 回 交 易 之 部 位 增 加 所 致 10. 應 付 款 項 減 少 主 係 應 付 承 購 帳 款 及 應 付 運 動 彩 券 業 務 相 關 款 項 減 少 所 致 11.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增 加 主 係 衍 生 性 商 品 利 益 及 海 外 投 資 收 益 產 生 之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增 加 所 致 12. 保 留 盈 餘 增 加 主 係 103 年 度 稅 後 淨 利 增 加 所 致 13. 其 他 權 益 減 少 主 係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減 少 所 致 ~136~

141 二 財 務 績 效 ( 一 ) 合 併 財 務 績 效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增 減 變 動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 重 編 後 ) 項 目 金 額 % 利 息 淨 收 益 22,193,820 15,775,134 6,418, 利 息 以 外 淨 收 益 21,881,068 17,916,242 3,964, 淨 收 益 44,074,888 33,691,376 10,383, 呆 帳 及 保 證 責 任 準 備 提 存 費 用 2,261,230 3,857,105 (1,595,875) (41) 營 業 費 用 19,286,677 15,581,974 3,704, 所 得 稅 費 用 3,390,696 2,099,248 1,291, 本 年 度 淨 利 19,136,285 12,153,049 6,983, 註 : 本 行 於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改 變 會 計 政 策, 將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後 續 改 以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衡 量, 並 追 溯 重 編 一 二 年 度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說 明 : 1. 本 年 度 利 息 淨 收 益 增 加 主 係 一 三 年 度 合 併 個 體 增 加 海 外 子 行 所 致 2. 本 年 度 利 息 以 外 淨 收 益 主 係 一 三 年 度 合 併 個 體 增 加 海 外 子 行 手 續 費 淨 收 益 及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之 已 實 現 利 益 增 加 所 致 3. 本 年 度 呆 帳 及 保 證 責 任 準 備 提 存 減 少 主 係 一 三 年 度 因 應 主 管 機 關 要 求 不 動 產 貸 款 備 抵 呆 帳 提 存 比 率 應 達 1.5% 而 增 加 之 呆 帳 提 存 較 一 二 年 度 配 合 主 管 機 關 對 於 第 一 類 授 信 資 產 提 存 比 率 提 高 至 1% 增 加 之 呆 帳 提 存 減 少 所 致 4. 本 年 度 營 業 費 用 增 加 主 係 一 三 年 度 合 併 個 體 增 加 海 外 子 行 所 致 5. 本 年 度 所 得 稅 費 用 增 加 主 一 三 年 度 合 併 個 體 增 加 海 外 子 行 及 一 三 年 度 盈 餘 及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增 加 所 致 ( 二 ) 個 體 財 務 績 效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增 減 變 動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 重 編 後 ) 項 目 金 額 % 利 息 淨 收 益 17,328,769 15,775,043 1,553, 利 息 以 外 淨 收 益 22,300,847 17,910,733 4,390, 淨 收 益 39,629,616 33,685,776 5,943, 呆 帳 及 保 證 責 任 準 備 提 存 費 用 1,986,598 3,857,105 (1,870,507) (48) 營 業 費 用 16,553,004 15,577, ,117 6 所 得 稅 費 用 2,848,271 2,097, , 本 年 度 淨 利 18,241,743 12,153,049 6,088, 註 : 本 行 於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改 變 會 計 政 策, 將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後 續 改 以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衡 量, 並 追 溯 重 編 一 二 年 度 之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說 明 : 1. 本 年 度 利 息 以 外 淨 收 益 增 加 主 係 手 續 費 淨 收 益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之 已 實 現 利 益 及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子 公 司 及 關 聯 企 業 損 益 之 份 額 增 加 所 致 2. 本 年 度 呆 帳 及 保 證 責 任 準 備 減 少 主 係 一 三 年 度 因 應 主 管 機 關 要 求 不 動 產 貸 款 備 抵 呆 帳 提 存 比 率 應 達 1.5% 而 增 加 之 呆 帳 提 存 較 一 二 年 度 配 合 主 管 機 關 對 於 第 一 類 授 信 資 產 提 存 比 率 提 高 至 1% 增 加 之 呆 帳 提 存 減 少 所 致 3. 本 年 度 所 得 稅 費 用 增 加 主 係 一 三 年 度 盈 餘 所 致 ~137~

142 三 現 金 流 量 ( 一 ) 最 近 年 度 現 金 流 量 變 動 之 分 析 說 明 :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變 動 之 分 析 1. 營 業 活 動 : 主 係 本 年 度 營 業 資 產 及 負 債 中 之 存 款 及 匯 款 增 加 幅 度 減 少, 致 本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產 生 淨 現 金 流 出 較 上 年 度 增 加 79,080,335 仟 元 2. 投 資 活 動 : 主 係 本 年 度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部 位 較 上 年 度 減 少, 致 投 資 活 動 產 生 淨 現 金 流 入 較 上 年 度 增 加 4,875,261 仟 元 3. 籌 資 活 動 : 主 係 本 年 度 發 行 金 融 債 券 及 央 行 及 同 業 融 資 增 加, 致 籌 資 活 動 產 生 淨 現 金 流 入 較 上 年 度 增 加 5,053,935 仟 元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變 動 之 分 析 1. 營 業 活 動 : 主 係 本 年 度 營 業 資 產 及 負 債 中 之 存 款 及 匯 款 增 加 幅 度 減 少, 致 本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產 生 淨 現 金 流 出 較 上 年 度 增 加 66,527,749 仟 元 2. 投 資 活 動 : 主 係 本 年 度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部 位 (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 較 上 年 度 增 加, 致 投 資 活 動 產 生 淨 現 金 流 出 較 上 年 度 增 加 13,565,215 仟 元 3. 籌 資 活 動 : 主 係 本 年 度 現 金 增 資 金 額 較 上 年 度 減 少, 致 籌 資 活 動 產 生 淨 現 金 流 入 較 上 年 度 減 少 5,048,381 仟 元 ( 二 ) 流 動 性 不 足 之 改 善 計 畫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皆 無 流 動 性 不 足 之 情 形 ( 三 ) 未 來 一 年 現 金 流 動 性 分 析 本 行 及 重 要 子 公 司 未 來 一 年 現 金 流 動 性 分 析 如 下 : 北 富 銀 年 初 現 金 餘 額 預 計 全 年 來 自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預 計 全 年 來 自 投 資 及 籌 資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預 計 現 金 剩 餘 ( 不 足 ) 數 額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預 計 現 金 不 足 額 之 補 救 措 施 投 資 計 劃 理 財 計 劃 97,686,561 57,826,297 (7,049,026) 148,463,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年 初 現 金 餘 額 預 計 全 年 來 自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預 計 全 年 來 自 投 資 及 籌 資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預 計 現 金 剩 餘 ( 不 足 ) 數 額 單 位 : 人 民 幣 仟 元 預 計 現 金 不 足 額 之 補 救 措 施 投 資 計 劃 理 財 計 劃 3,260,703 3,384,594 (73,271) 6,572, ~138~

143 四 最 近 年 度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對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無 五 最 近 年 度 轉 投 資 政 策 其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改 善 計 畫 及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畫 本 行 對 所 有 轉 投 資 事 業 案, 係 秉 持 配 合 富 邦 金 控 投 資 政 策, 以 提 高 本 行 獲 利 增 進 業 務 發 展 為 管 理 原 則 另 依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法 第 三 十 六 條, 倘 未 來 本 行 如 有 新 增 轉 投 資 案 件, 將 由 權 責 單 位 進 行 評 估 並 擬 具 投 資 計 劃 書 簽 報 董 事 會 核 定, 並 報 請 富 邦 金 控 核 備 後, 陳 報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六 風 險 管 理 事 項 ( 一 ) 各 類 風 險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資 訊 本 行 致 力 於 建 立 健 全 與 完 善 的 風 險 管 理 文 化 與 環 境, 精 進 全 行 風 險 管 理 制 度, 制 訂 完 備 風 險 控 管 程 序 及 相 關 業 務 避 險 策 略, 以 辨 識 衡 量 監 控 移 轉 及 抵 減 本 行 整 體 風 險, 並 遵 循 巴 塞 爾 資 本 協 定 風 險 管 理 規 範, 持 續 提 升 本 行 風 險 管 理 專 業 水 準, 協 助 業 務 穩 健 發 展, 客 戶 權 益 之 保 障 及 股 東 價 值 最 佳 化 為 目 標 1. 風 險 管 理 組 織 架 構 三 道 防 線 之 風 險 管 理 模 式 本 行 風 險 管 理 架 構 採 行 國 際 最 佳 風 險 管 理 模 式 之 三 道 防 線 制 度, 以 確 保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的 有 效 運 作 第 一 道 防 線 : 為 業 務 作 業 及 管 理 等 各 單 位 在 執 行 相 關 工 作 時, 負 責 確 認 符 合 風 險 管 理 規 章, 落 實 風 險 控 管 程 序 第 二 道 防 線 : 為 獨 立 之 風 險 管 理 單 位, 負 責 相 關 風 險 管 理 制 度 之 規 劃 風 險 監 控 及 報 告 第 三 道 防 線 : 為 獨 立 之 稽 核 單 位, 負 責 查 核 各 項 規 章 與 機 制 之 遵 循 與 執 行 情 形 風 險 管 理 架 構 本 行 已 設 置 完 備 之 風 險 管 理 架 構, 由 董 事 會 負 責 監 督 本 行 建 置 有 效 風 險 管 理 制 度 與 機 制, 核 准 風 險 管 理 相 關 政 策 準 則 規 程 與 規 則, 檢 視 本 行 重 要 風 險 管 理 報 告 董 事 長 下 設 置 資 產 負 債 管 理 委 員 會, 掌 理 全 行 經 營 策 略, 資 產 負 債 及 資 本 適 足 性 管 理, 維 持 適 度 流 動 性, 在 可 接 受 之 風 險 控 管 下, 強 化 管 理 資 金 來 源 與 運 用, 以 謀 求 最 大 利 益 該 委 員 會 由 董 事 長 兼 主 任 委 員, 委 員 包 括 副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及 相 關 部 門 高 階 主 管 等, 每 月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並 視 必 要 時 隨 時 召 開 為 強 化 風 險 管 理 功 能, 本 行 於 董 事 長 轄 下 設 置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委 員 會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委 員 會 及 作 業 風 險 管 理 委 員 會, 委 員 包 括 總 經 理 及 相 關 部 門 高 階 主 管, 總 經 理 擔 任 主 任 委 員, 每 月 舉 行 會 議, 並 視 業 務 需 要 隨 時 召 開, 定 期 審 核 檢 視 本 行 信 用 市 場 及 作 業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此 外, 在 法 人 金 融 總 處 及 個 人 金 融 總 處 下 分 設 法 金 授 信 審 查 委 員 會 與 法 金 授 管 部 個 金 授 信 審 查 委 員 會 與 個 金 授 管 部, 負 責 落 實 執 行 信 用 風 險 ~139~

144 管 理 工 作 ; 行 政 服 務 總 處 轄 下 之 企 劃 單 位, 負 責 監 督 控 管 銀 行 資 金 流 動 性 風 險 及 資 本 適 足 性 專 責 獨 立 之 風 險 管 理 部 門 為 加 強 風 險 管 理 的 獨 立 性, 本 行 設 置 獨 立 於 業 務 單 位 外 的 風 險 管 理 部, 由 風 控 長 負 責 督 導 風 險 管 理 部 負 責 本 行 風 險 管 理 制 度 之 規 劃 與 管 理, 擬 訂 風 險 管 理 相 關 政 策 規 章, 建 立 有 效 之 風 險 管 理 程 序 及 控 管 機 制, 執 行 獨 立 之 監 控 分 析 報 告 與 量 化 模 型 驗 證, 提 供 高 階 管 理 階 層 所 需 風 險 管 理 資 訊, 並 定 期 向 董 事 ( 常 董 ) 會 提 出 風 險 管 理 報 告 2.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制 度 及 應 計 提 資 本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制 度 103 年 度 項 目 內 容 (1) 信 用 風 險 策 略 目 標 政 策 與 流 程 (2)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組 織 與 架 構 本 行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策 略 考 量 總 體 經 濟 與 各 產 業 發 展 狀 況 及 國 內 外 金 融 市 場 等 因 素, 並 依 據 營 運 計 畫 訂 定 信 用 風 險 集 中 度 管 理 風 險 限 額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風 險 衡 量 評 估 監 控 與 報 告 程 序 本 行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目 標 在 追 求 風 險 與 報 酬 的 最 適 化, 發 展 及 運 用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工 具 來 辨 識 衡 量 管 理 監 控 各 項 信 用 風 險 及 貸 後 管 理 與 不 良 資 產 催 收 管 理, 有 效 管 理 預 期 損 失, 以 維 護 資 產 品 質 (1) 為 強 化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本 行 在 董 事 會 監 督 下, 由 董 事 長 指 定 總 經 理 擔 任 主 任 委 員, 相 關 部 門 高 階 主 管 組 成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委 員 會, 負 責 審 核 本 行 信 用 風 險 相 關 政 策 與 限 額, 及 監 督 本 行 授 信 業 務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及 交 易 業 務 衍 生 性 商 品 業 務 所 涉 及 之 信 用 風 險 之 控 管 信 用 風 險 承 擔 能 力 及 管 理 因 應 策 略 (2) 為 加 強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的 獨 立 性, 本 行 設 置 風 險 管 理 部, 負 責 監 督 銀 行 信 用 風 險 曝 險 衡 量 監 控 與 報 告, 協 調 規 劃 建 置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執 行 獨 立 之 模 型 驗 證 (3) 在 法 人 金 融 總 處 及 個 人 金 融 總 處 分 別 設 有 法 金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單 位 個 金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單 位, 負 責 執 行 信 用 徵 信 審 查 貸 後 管 理 催 收 及 債 權 管 理 等 工 作 (4) 本 行 設 有 法 金 授 信 審 查 委 員 會 及 個 金 授 信 審 查 委 員 會, 負 責 審 議 達 一 定 額 度 以 上 之 授 信 案 件, 以 加 強 控 管 大 額 授 信 案 件 之 信 用 風 險 (5) 隸 屬 於 董 事 會 的 稽 核 單 位 負 責 執 行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架 構 第 三 道 防 線 的 獨 立 稽 查 功 能 ~140~

145 項 目 內 容 (3) 信 用 風 險 報 告 與 衡 量 系 統 之 範 圍 與 特 點 (1) 本 行 信 用 風 險 評 量 與 控 管 程 序 包 括 徵 信 審 查 風 險 評 等 額 度 控 管 貸 後 管 理 交 割 前 限 額 控 管 與 催 收 管 理 等 系 統 對 於 國 家 風 險 限 額 單 一 法 人 及 集 團 企 業 限 額 控 管 以 及 行 業 別 集 中 度 限 額 控 管 等, 均 有 效 管 理 另 外, 本 行 有 嚴 謹 的 覆 審 及 預 警 機 制, 於 授 信 發 生 重 大 事 件 前 或 有 危 及 本 行 債 權 時, 立 即 採 取 因 應 對 策, 維 護 本 行 債 權 (2) 本 行 已 依 金 管 會 銀 行 辦 理 壓 力 測 試 作 業 規 劃 與 銀 行 信 用 風 險 壓 力 測 試 作 業 指 引 之 執 行 架 構 及 方 法 論 辦 理 信 用 風 險 壓 力 測 試, 並 持 續 研 究 發 展 情 境 分 析 與 壓 力 測 試 方 法, 用 以 衡 量 在 壓 力 情 境 下 的 損 失 承 擔 能 力, 作 為 授 信 資 產 組 合 管 理 之 重 要 參 考 資 訊 (3) 本 行 已 建 置 信 用 風 險 資 料 超 市 及 信 用 風 險 性 資 產 計 算 系 統, 並 建 立 內 部 信 用 評 等 機 制 信 用 風 險 量 化 評 分 卡 與 評 等 模 型 之 開 發 與 修 訂, 由 風 險 管 理 部 進 行 獨 立 之 驗 證, 以 監 控 模 型 之 有 效 性 與 穩 定 性 (4) 信 用 風 險 避 險 或 風 險 抵 本 行 依 據 內 部 各 項 授 信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暨 交 易 及 交 減 之 政 策, 以 及 監 控 規 易 對 手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相 關 準 則 分 別 訂 定 管 理 限 額 避 與 風 險 抵 減 工 具 持 續 及 集 中 度 限 額, 同 時 依 照 內 部 風 險 評 等 分 級, 強 化 有 效 性 之 策 略 與 流 程 授 信 案 件 之 風 險 區 隔 辨 識 透 過 嚴 謹 及 集 中 式 的 徵 審 程 序 及 授 信 雙 簽 制 度, 控 管 授 信 資 產 品 質, 依 照 授 信 案 件 風 險 狀 況, 徵 提 妥 適 擔 保 品 以 強 化 擔 保 抵 減 功 能, 並 依 據 貸 後 管 理 與 覆 審 之 機 制, 進 行 持 續 性 的 監 控 與 管 理 (5) 法 定 資 本 計 提 所 採 行 之 方 法 本 行 係 採 信 用 風 險 標 準 法 計 算 資 本 計 提 ~141~

146 信 用 風 險 標 準 法 之 風 險 抵 減 後 暴 險 額 與 應 計 提 資 本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暴 險 類 型 風 險 抵 減 後 暴 險 額 應 計 提 資 本 本 行 合 併 本 行 合 併 主 權 國 家 298,882, ,275, , ,671 非 中 央 政 府 公 共 部 門 111,103, ,106,990 1,777,655 1,777,712 銀 行 ( 含 多 邊 開 發 銀 行 ) 302,657, ,527,835 10,032,455 14,927,547 企 業 ( 含 證 券 及 保 險 公 司 ) 652,486, ,130,071 48,555,965 58,931,087 零 售 債 權 243,065, ,061,282 14,571,912 14,650,818 住 宅 用 不 動 產 291,200, ,211,392 13,937,363 13,995,334 權 益 證 券 投 資 5,001,644 5,001,644 1,233,982 1,233,982 其 他 資 產 29,670,771 38,665,964 1,681,544 2,467,639 合 計 1,934,068,456 2,243,980,492 91,957, ,150, 證 券 化 風 險 管 理 制 度 暴 險 額 及 應 計 提 資 本 證 券 化 風 險 管 理 制 度 103 年 度 項 目 內 容 (1) 證 券 化 管 理 策 略 與 流 程 (1) 本 行 目 前 僅 有 證 券 化 商 品 投 資 部 位, 尚 無 證 券 化 創 始 銀 行 業 務 (2) 本 行 將 有 價 證 券 部 位 分 為 投 資 額 度 與 交 易 額 度, 交 易 額 度 不 得 承 作 證 券 化 商 品 故 本 行 僅 有 銀 行 簿 之 證 券 化 商 品 投 資 部 位, 無 交 易 簿 部 位 (3) 本 行 以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暨 交 易 信 用 風 險 額 度 授 權 準 則, 規 範 證 券 化 商 品 投 資 額 度 申 請 及 核 定 (2) 證 券 化 管 理 組 織 與 架 構 (1) 董 事 ( 常 務 董 事 ) 會 : 核 定 相 關 投 資 準 則 及 各 層 級 權 責 (2) 風 險 管 理 部 : 制 訂 市 價 評 估 之 頻 率 市 價 評 估 之 來 源 或 相 關 參 數 之 選 定 或 其 他 損 益 及 部 位 控 管 之 機 制 (3) 業 務 單 位 : 依 據 市 場 情 勢 與 本 行 相 關 規 範 決 定 投 資 部 位 (3) 證 券 化 風 險 報 告 與 衡 量 法 金 授 管 部 : 定 期 產 出 評 價 管 理 報 表 系 統 之 範 圍 與 特 點 ~142~

147 項 目 內 容 (4) 證 券 化 避 險 或 風 險 抵 減 本 行 目 前 未 針 對 證 券 化 商 品 投 資 部 位 進 行 避 險 之 政 策, 以 及 監 控 規 避 與 風 險 抵 減 工 具 持 續 有 效 性 之 策 略 與 流 程 (5) 法 定 資 本 計 提 所 採 行 之 本 行 目 前 係 採 標 準 法 計 算 資 本 計 提 方 法 (6) 總 體 定 性 揭 露 要 求, 包 本 行 無 證 券 化 創 始 銀 行 業 務 括 : 1) 從 事 證 券 化 活 動 之 目 的, 及 銀 行 從 事 再 證 券 化 活 動 所 承 擔 與 保 留 之 風 險 類 型 2) 證 券 化 資 產 所 蘊 含 之 其 他 風 險 ( 例 如 流 動 性 風 險 ) 3) 證 券 化 過 程 中, 銀 行 扮 演 的 各 種 不 同 角 色, 以 及 每 個 過 程 中 銀 行 的 參 與 程 度 4) 敘 述 對 證 券 化 暴 險 涉 及 之 信 用 及 市 場 風 險 變 化 所 採 取 之 監 控 流 程 5) 銀 行 於 抵 減 證 券 化 及 再 證 券 化 所 保 留 之 風 險 時, 其 使 用 信 用 風 險 抵 減 之 管 理 政 策 (7) 綜 述 銀 行 證 券 化 的 會 計 本 行 無 證 券 化 創 始 銀 行 業 務 政 策 (8) 在 銀 行 簿 中, 證 券 化 中 本 行 無 證 券 化 創 始 銀 行 業 務 使 用 的 外 部 評 等 機 構 (ECAI) 名 稱, 及 其 使 用 於 每 一 類 資 產 證 券 化 暴 險 的 情 形 (9) 解 釋 自 上 次 報 告 期 間 後 本 行 無 證 券 化 創 始 銀 行 業 務 任 何 定 量 資 訊 之 重 大 變 動 ( 例 如 資 產 於 銀 行 簿 與 交 易 簿 間 移 動 ) 填 表 說 明 : 第 6 項 至 第 9 項 僅 目 前 尚 有 流 通 在 外 部 位 之 創 始 銀 行 方 須 填 寫 從 事 證 券 化 情 形 : 無 ~143~

148 證 券 化 暴 險 額 與 應 計 提 資 本 依 交 易 類 型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仟 元 傳 統 型 組 合 型 合 計 暴 險 類 別 銀 簿 行 別 角 色 資 產 類 別 保 留 或 買 入 提 供 流 動 性 融 資 額 度 暴 險 額 提 供 信 用 增 強 小 計 (1) 應 計 提 資 本 (2) 暴 險 額 保 留 或 買 入 (3) 應 計 提 資 本 (4) 暴 險 額 (5)=(1)+(3) 應 計 提 資 本 (6)=(2)+(4) 未 證 券 化 前 之 應 計 提 資 本 本 行 合 併 本 行 合 併 本 行 合 併 本 行 合 併 本 行 合 併 非 創 始 銀 行 創 始 銀 行 合 計 銀 CMO 920, , , ,958 29,471 29, , ,958 29,471 29,471 行 簿 REITs 1,361,161 1,361, ,361,161 1,361, , , ,361,161 1,361, , ,215 交 易 簿 小 計 2,282,119 2,282, ,282,119 2,282, , , ,282,119 2,282, , ,686 銀 行 簿 交 易 簿 小 計 2,282,119 2,282, ,282,119 2,282, , , ,282,119 2,282, , ,686 ~144~

149 證 券 化 商 品 資 訊 投 資 證 券 化 商 品 資 訊 彙 總 表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仟 元 項 目 帳 列 之 會 計 科 目 原 始 成 本 累 計 評 價 損 益 累 計 減 損 帳 面 金 額 CMO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920, ,751 交 易 目 的 金 融 資 產 233, , ,286 REITS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626, , ,875 投 資 證 券 化 商 品 單 筆 原 始 成 本 達 3 億 元 以 上 ( 不 含 本 行 擔 任 創 始 機 構 因 信 用 增 強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 者 : 無 銀 行 擔 任 證 券 化 創 始 機 構, 因 信 用 增 強 目 的 而 持 有 之 部 位 : 無 銀 行 擔 任 證 券 化 商 品 之 信 用 受 損 資 產 買 受 機 構 或 結 清 買 受 機 構 : 無 銀 行 擔 任 證 券 化 商 品 保 證 機 構 或 提 供 流 動 性 融 資 額 度 : 無 4. 作 業 風 險 管 理 制 度 及 應 計 提 資 本 作 業 風 險 管 理 制 度 103 年 度 項 目 內 容 (1) 作 業 風 險 管 理 策 略 與 流 程 (2) 作 業 風 險 管 理 組 織 與 架 構 (3) 作 業 風 險 報 告 與 衡 量 系 統 之 範 圍 與 特 點 本 行 作 業 風 險 管 理 策 略 係 依 據 營 運 計 畫, 積 極 有 效 地 辨 識 評 估 衡 量 監 測 及 控 管 存 在 於 所 有 商 品 服 務 作 業 及 系 統 中 的 各 種 作 業 風 險, 並 採 行 妥 適 的 風 險 沖 抵 措 施 本 行 已 建 立 完 備 作 業 風 險 管 理 制 度 及 政 策, 執 行 風 險 與 控 制 自 評 控 制 落 實 度 自 評 及 關 鍵 風 險 指 標 監 測, 查 察 已 存 在 或 潛 在 的 作 業 風 險 以 即 時 採 取 改 善 措 施 (1) 為 強 化 作 業 風 險 管 理, 本 行 在 董 事 會 監 督 下, 由 董 事 長 核 定 總 經 理 擔 任 主 任 委 員, 相 關 部 門 高 階 主 管 組 成 作 業 風 險 管 理 委 員 會, 負 責 審 核 本 行 作 業 風 險 及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管 理 架 構 政 策 及 制 度, 及 檢 視 本 行 整 體 作 業 風 險 與 控 管 機 制 之 有 效 性 等 各 單 位 均 設 有 作 業 風 險 管 理 專 責 人 員, 執 行 風 險 與 控 制 自 評 控 制 落 實 度 自 評 與 關 鍵 風 險 指 標 監 測, 並 針 對 已 辨 識 之 風 險, 進 行 改 善 措 施 (2) 為 加 強 作 業 風 險 管 理 的 獨 立 性, 本 行 設 置 風 險 管 理 部, 負 責 規 劃 建 置 作 業 風 險 控 管 機 制, 督 導 並 協 助 各 單 位 落 實 作 業 風 險 管 理 制 度 及 缺 失 改 善 (3) 由 隸 屬 於 董 事 會 的 稽 核 單 位 負 責 執 行 作 業 風 險 管 理 架 構 第 三 道 防 線 的 獨 立 稽 查 功 能 (1) 本 行 已 完 成 建 置 作 業 風 險 管 理 系 統, 以 有 效 整 合 作 業 風 險 管 理 工 具, 並 提 升 作 業 風 險 辨 識 的 完 整 性 及 作 業 風 險 管 理 執 行 成 效 ~145~

150 項 目 內 容 (2) 本 行 定 期 衡 量 由 八 大 業 務 別 及 七 大 損 失 型 態 構 成 之 風 險 矩 陣, 定 義 高 中 低 風 險 區 塊, 並 對 高 中 風 險 區 塊 採 重 點 管 理 及 定 期 追 蹤 檢 討 (3) 本 行 定 期 編 製 量 化 及 質 化 作 業 風 險 管 理 報 告, 主 要 包 括 作 業 風 險 事 件 曝 險 程 度 趨 勢 分 析 及 改 善 追 蹤 (4) 作 業 風 險 避 險 或 風 險 對 於 各 項 業 務 之 可 能 作 業 風 險, 藉 由 強 化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抵 減 之 政 策, 以 及 監 落 實 作 業 風 險 監 控 員 工 訓 練 以 及 保 險 與 委 外 等 風 險 控 規 避 與 風 險 抵 減 工 轉 移 達 成 風 險 抵 減 之 功 能, 降 低 作 業 風 險 損 失 具 持 續 有 效 性 之 策 略 與 流 程 (5) 法 定 資 本 計 提 所 採 行 之 方 法 本 行 目 前 係 採 作 業 風 險 標 準 法 計 算 作 業 風 險 所 需 資 本 計 提 作 業 風 險 應 計 提 資 本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年 度 營 業 毛 利 應 計 提 資 本 本 行 合 併 本 行 合 併 101 年 度 28,682,801 33,554, 年 度 32,460,929 37,961, 年 度 36,911,250 41,416,616 合 計 98,054, ,931,752 4,698,394 5,511,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制 度 及 應 計 提 資 本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制 度 103 年 度 項 目 內 容 1.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策 略 與 流 程 本 行 制 訂 完 備 之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制 度 與 政 策, 對 交 易 執 行 清 算 與 交 割 作 業 市 場 風 險 限 額 控 管 等 已 建 立 完 善 管 理 機 制 市 場 風 險 策 略 係 針 對 交 易 簿 依 照 不 同 風 險 因 子 區 分 利 率 匯 率 權 益 證 券 及 商 品 四 大 類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部 位, 訂 定 本 行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準 則 與 各 項 風 險 限 額, 運 用 風 險 管 理 系 統 以 辨 識 衡 量 管 理 及 監 控 各 項 市 場 風 險, 有 效 控 管 本 行 市 場 風 險 2.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組 織 與 架 構 (1) 為 強 化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本 行 在 董 事 會 監 督 下, 由 董 事 長 指 定 總 經 理 擔 任 主 任 委 員, 相 關 部 門 高 階 主 管 組 成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委 員 會, 負 責 監 督 全 行 市 場 風 險 曝 險 市 場 流 動 性 控 管 指 標 市 場 風 險 限 額 之 控 管 及 限 額 規 範 符 合 情 形 ~146~

151 項 目 內 容 3. 市 場 風 險 報 告 與 衡 量 系 統 之 範 圍 與 特 點 (2) 本 行 設 置 風 險 管 理 部, 負 責 制 訂 市 場 風 險 相 關 之 政 策 辦 法 與 作 業 程 序, 執 行 市 場 風 險 限 額 之 超 限 管 理, 並 負 責 評 價 模 型 之 獨 立 驗 證 (3) 由 隸 屬 於 董 事 會 的 稽 核 單 位 負 責 執 行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架 構 第 三 道 防 線 的 獨 立 稽 查 功 能 (1) 法 金 授 管 部 金 融 交 易 控 管 科 負 責 每 日 市 場 風 險 限 額 ( 包 括 風 險 因 子 敏 感 度 衡 量 值 Delta Vega DV01 及 VaR 等 ) 及 損 益 監 控 (2) 金 融 工 具 評 價 模 型 由 風 險 管 理 部 進 行 獨 立 驗 證, 以 監 控 模 型 之 有 效 性 與 穩 定 性 (3) 本 行 已 建 置 市 場 風 險 值 管 理 系 統 與 制 訂 相 關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制 度 及 控 管 流 程, 對 交 易 簿 之 市 場 風 險 設 定 風 險 值 VaR 限 額 與 執 行 限 額 管 理 定 期 執 行 回 溯 測 試, 以 檢 視 風 險 值 的 有 效 性 持 續 協 助 建 置 金 融 交 易 系 統, 分 階 段 完 成 金 融 工 具 之 上 線 與 風 險 控 管 (4) 本 行 已 依 金 管 會 銀 行 辦 理 壓 力 測 試 作 業 規 劃 之 執 行 架 構 及 方 法 論 辦 理 市 場 風 險 壓 力 測 試, 衡 量 壓 力 情 境 下 的 損 失 承 擔 能 力 並 持 續 研 發 進 階 壓 力 測 試, 以 強 化 極 端 事 件 下 市 場 風 險 的 衡 量 及 管 理 能 力 4. 市 場 風 險 避 險 或 風 險 抵 減 之 對 交 易 部 門 風 險 管 理 部 門 與 交 割 部 門 前 中 後 台 之 權 責 政 策, 以 及 監 控 規 避 與 風 險 訂 定 嚴 謹 規 範 及 控 管 程 序 避 險 交 易 依 循 會 計 原 則 要 求 抵 減 工 具 持 續 有 效 性 之 策 略, 在 交 易 前 完 成 相 關 避 險 文 件 及 避 險 測 試, 並 定 期 檢 視 與 流 程 避 險 標 的 與 被 避 險 標 的 之 相 關 有 效 性 5. 法 定 資 本 計 提 所 採 行 之 方 法 本 行 外 匯 選 擇 權 交 易 之 資 本 計 提 方 式 獲 金 管 會 核 准 採 用 敏 感 性 分 析 (Delta-Plus) 法, 反 映 本 行 精 確 衡 量 外 匯 選 擇 權 風 險 能 力 其 餘 市 場 風 險 之 法 定 資 本 計 提 採 市 場 風 險 標 準 法 計 提 風 險 別 市 場 風 險 應 計 提 資 本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應 計 提 資 本 本 行 合 併 利 率 風 險 4,107,100 4,164,769 權 益 證 券 風 險 - - 外 匯 風 險 261, ,125 商 品 風 險 - - 合 計 4,368,618 4,427,894 ~147~

152 6. 流 動 性 風 險 (1) 資 產 與 負 債 之 到 期 分 析 新 臺 幣 到 期 日 期 限 結 構 分 析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仟 元 合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計 0 至 10 天 11 至 30 天 31 天 至 90 天 91 天 至 180 天 181 天 至 1 年 超 過 1 年 主 要 到 期 資 金 流 入 1,865,720, ,635, ,648, ,640, ,454, ,855, ,485,852 主 要 到 期 資 金 流 出 2,362,643, ,634, ,015, ,674, ,655, ,926, ,736,026 期 距 缺 口 (496,922,699) 107,000,146 29,632,637 (78,033,785) (131,201,241) (253,070,282) (171,250,174) 註 : 銀 行 部 分 係 指 全 行 新 臺 幣 之 金 額 美 金 到 期 日 期 限 結 構 分 析 表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美 金 仟 元 合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計 0 至 3 0 天 31 天 至 90 天 91 天 至 180 天 181 天 至 1 年 超 過 1 年 主 要 到 期 資 金 流 入 53,686,669 18,585,716 13,146,991 9,279,022 7,821,597 4,853,343 主 要 到 期 資 金 流 出 64,123,272 18,936,113 14,629,132 10,447,317 14,001,540 6,109,170 期 距 缺 口 (10,436,603) (350,397) (1,482,141) (1,168,295) (6,179,943) (1,255,827) 註 : 銀 行 部 分 係 指 全 行 美 金 之 金 額 (2) 資 產 流 動 性 與 資 金 缺 口 流 動 性 之 管 理 方 法 本 行 制 訂 有 完 備 之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制 度 與 政 策, 明 確 定 義 流 動 性 風 險 及 其 風 險 辨 識 衡 量 監 控 風 險 報 告 等 預 警 機 制 由 專 責 流 動 性 管 理 單 位 定 期 監 控 本 行 各 項 流 動 性 控 管 指 標, 並 將 控 管 情 形 或 因 應 措 施 每 月 提 報 資 產 負 債 管 理 委 員 會 後, 陳 報 董 事 ( 常 董 ) 會 備 查 另 本 行 訂 有 緊 急 資 金 應 變 計 劃, 敘 明 資 金 不 足 時 之 相 關 應 變 策 略, 以 使 其 有 所 遵 循 與 因 應 ~148~

153 ( 二 ) 國 內 外 重 要 政 策 及 法 律 變 動 對 銀 行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重 要 政 策 及 法 律 變 動 (1) 金 管 會 於 103 年 6 月 17 日 備 查 銀 行 公 會 修 正 銀 行 辦 理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自 律 規 範 並 於 103 年 12 月 1 日 公 告 修 正 銀 行 辦 理 衍 生 性 商 品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2) 央 行 於 103 年 9 月 9 日 開 放 本 國 銀 行 海 外 分 行 承 作 無 本 金 交 割 新 台 幣 遠 期 外 匯 業 務 (NDF) (3) 依 據 銀 行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104 年 1 月 29 日 全 一 電 字 第 A 號 函 辦 理 : 已 開 立 存 款 帳 戶 者 得 與 銀 行 線 上 往 來 之 業 務 項 目 本 次 合 計 開 放 業 務 共 計 十 二 項, 如 下 : 存 款 業 務 : 結 清 銷 戶 約 定 轉 入 帳 號 受 理 客 戶 傳 真 指 示 扣 款 無 須 再 取 得 客 戶 扣 款 指 示 正 本 授 信 業 務 :(1) 無 涉 保 證 人 之 個 人 信 貸 及 房 貸 車 貸 於 原 抵 押 權 擔 保 範 圍 內 之 增 貸 ;(2) 線 上 取 得 客 戶 同 意 銀 行 查 詢 聯 徵 中 心 信 用 資 料 ; 另 為 利 信 用 卡 長 期 使 用 循 環 信 用 轉 換 機 制 之 推 動, 個 人 信 貸 部 分 請 增 列 既 有 信 用 卡 客 戶 依 長 期 使 用 循 環 信 用 持 卡 人 轉 換 機 制 申 請 信 用 貸 款 方 案 信 用 卡 業 務 : 線 上 申 辦 信 用 卡 長 期 使 用 循 環 信 用 持 卡 人 轉 換 機 制 及 客 戶 線 上 同 意 信 用 卡 分 期 產 品 約 款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 線 上 申 辦 信 託 開 戶 認 識 客 戶 作 業 (KYC) 客 戶 風 險 承 受 度 測 驗 及 客 戶 線 上 同 意 信 託 業 務 之 推 介 或 終 止 推 介 共 同 行 銷 業 務 : 俟 金 管 會 修 正 發 布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子 公 司 間 共 同 行 銷 管 理 辦 法 後, 得 由 客 戶 線 上 同 意 共 同 行 銷 依 據 上 述 開 放 業 務, 銀 行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已 對 其 風 險 等 級 及 身 分 驗 證 等 安 全 控 管 作 業 基 準 授 信 信 用 卡 及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之 消 費 者 保 護 措 施 及 增 補 條 款 範 本 銀 行 銷 戶 處 理 程 序 自 律 規 範 金 融 機 構 代 客 戶 辦 理 存 提 款 作 業 範 本, 重 新 研 議 修 正 對 本 行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1) 依 據 左 列 法 規 異 動, 本 行 須 建 立 商 品 風 險 分 級, 進 行 客 戶 交 易 目 的 的 評 估 以 及 商 品 停 損 和 風 險 集 中 度 控 管 機 制 由 於 規 範 項 目 增 加, 銀 行 對 風 險 控 管 及 客 戶 交 易 將 以 更 審 慎 的 態 度 進 行 控 管 (2) 左 列 業 務 開 放 將 擴 大 本 行 海 外 分 行 業 務 範 圍 及 提 升 本 行 之 國 際 競 爭 力 (3) 針 對 主 管 機 關 所 開 放 之 各 業 務 項 目, 本 行 已 由 財 管 商 品 處 分 行 作 業 管 理 部 個 金 授 信 商 品 處 及 信 用 卡 處 個 金 電 子 金 融 部 及 個 金 資 訊 部 共 同 組 成 專 案 小 組, 並 依 其 業 務 重 要 性 陸 續 規 劃 各 項 業 務 項 目, 預 計 於 104 年 起 陸 續 開 辦 本 行 將 在 兼 顧 金 融 機 構 健 全 經 營 資 訊 安 全 及 消 費 者 權 益 保 護 下, 持 續 推 動 數 位 化 金 融 環 境 3.0 計 畫 方 案, 以 期 提 供 民 眾 更 便 捷 之 金 融 服 務 ~149~

154 (4) 金 管 會 鬆 綁 各 銀 行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分 行 (OBU) 可 銷 售 商 品 範 圍 (5) 修 正 境 外 結 構 型 商 品 管 理 規 則 第 6 17 條 放 寬 以 專 業 投 資 人 為 銷 售 對 象 之 境 外 結 構 型 商 品, 可 投 資 人 民 幣 計 價 或 連 結 大 陸 地 區 標 的 之 限 制, 亦 得 連 結 本 國 企 業 於 國 外 發 行 之 有 價 證 券 國 內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事 業 於 國 外 發 行 之 受 益 憑 證 以 及 經 主 管 機 關 備 查 之 私 募 基 金, 增 加 產 品 選 擇 多 樣 性 允 許 外 國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轉 投 資 之 境 內 子 公 司, 或 外 國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外 國 銀 行 外 國 證 券 商 或 外 國 保 險 公 司 的 境 外 子 公 司 之 在 臺 分 公 司, 經 核 准 後 得 擔 任 總 代 理 人 本 項 開 放 可 增 加 交 易 對 象 之 多 元 性 (6) 金 管 會 對 利 率 變 動 型 保 險 新 措 施 自 103 年 9 月 15 日 起 調 整 : i. 解 約 費 用 ( 解 約 費 用 至 少 收 6 年, 每 年 至 少 收 1%) ii. 限 制 增 值 回 饋 分 享 金 給 付 方 式 ( 前 10 年 僅 限 增 購 保 額 ) (7) 增 修 金 融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第 條 限 制 金 融 服 務 業 臨 櫃 提 供 予 一 般 客 戶 金 融 商 品 或 服 務, 若 屬 於 複 雜 型 高 風 險 商 品 者, 應 進 行 錄 音 或 錄 影 ; 初 次 銷 售 複 雜 型 高 風 險 商 品 前, 應 報 經 董 事 會 或 常 董 會 同 意 要 求 金 融 服 務 業 制 定 業 務 人 員 酬 金 制 度 並 提 報 董 事 會 同 意 增 訂 金 融 服 務 業 若 違 反 本 法 相 關 規 定 時, 主 管 機 關 得 依 法 處 以 罰 鍰 ; 若 因 違 反 本 法 相 關 規 定 致 金 融 消 費 者 發 生 損 害, 並 負 損 害 賠 償 責 任 時, 法 院 得 依 其 請 求 酌 定 懲 罰 性 賠 償 (4) 放 寬 海 外 債 及 境 外 結 構 型 商 品 發 行 機 構 信 評 之 限 制, 增 加 產 品 選 擇 多 樣 性 縮 短 境 外 結 構 型 商 品 上 架 時 程 可 銷 售 未 核 備 境 外 基 金 將 在 既 有 OBU 業 務 基 礎 上 持 續 發 展 財 富 與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並 規 劃 新 商 品 上 架, 提 供 多 樣 化 境 外 基 金 海 外 債 及 境 外 結 構 型 商 品 (SN) 種 類, 以 滿 足 OBU 客 戶 理 財 需 求 (5) 本 行 受 客 戶 委 託 投 資 境 外 結 構 型 商 品, 可 參 與 投 資 的 市 場 商 品 及 資 產 標 的 之 選 擇 將 更 為 多 樣 化, 發 行 機 構 之 選 擇 亦 趨 多 元, 應 更 可 滿 足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之 客 戶 理 財 需 求 (6) 本 行 持 續 對 理 財 專 員 執 行 商 品 教 育 訓 練 與 宣 導, 溝 通 保 險 的 長 期 理 財 功 能 以 取 得 客 戶 之 認 同 (7) 複 雜 型 高 風 險 商 品 之 銷 售 控 管, 因 主 管 機 關 尚 未 責 成 公 會 於 各 業 務 行 政 規 則 中 定 義 所 涉 及 的 商 品 範 圍, 對 業 務 之 影 響 程 度 目 前 尚 無 法 完 成 評 估 金 融 服 務 業 進 行 訂 約 業 務 招 攬 獎 酬 等 業 務 行 為 之 管 理, 將 因 本 法 設 立 相 關 罰 則 而 趨 於 嚴 格, 未 來 發 展 業 務 之 內 部 控 制 成 本 將 會 提 高 修 訂 後, 針 對 複 雜 性 高 風 險 商 品 的 銷 售, 對 消 費 者 之 商 品 說 明 及 風 險 揭 露, 需 錄 音 或 錄 影, 因 此, 可 能 對 特 定 商 品 之 銷 售, 需 另 行 制 定 錄 音 或 錄 影 之 銷 售 流 程, 並 盡 可 能 在 清 楚 告 知 消 費 者 的 情 況 下, 減 少 對 ~150~

155 (8) 本 國 中 央 銀 行 及 金 管 會 為 強 化 銀 行 短 期 流 動 性 之 復 原 能 力, 衡 量 銀 行 於 壓 力 情 境 下 是 否 具 備 足 夠 之 合 格 高 品 質 流 動 性 資 產, 以 因 應 未 來 三 十 日 之 現 金 流 出 需 求, 爰 共 同 依 據 銀 行 法 第 36 條 第 2 項 第 43 條 及 中 央 銀 行 法 第 25 條 規 定, 於 103 年 12 月 29 日, 以 金 管 銀 法 字 第 號, 台 央 業 字 第 號 函, 發 佈 銀 行 流 動 性 覆 蓋 比 率 實 施 標 準, 作 為 我 國 銀 行 流 動 性 量 化 指 標 並 同 時 參 酌 國 際 巴 塞 爾 銀 行 監 理 委 員 會 所 發 佈 之 巴 塞 爾 資 本 協 定 三 流 動 性 覆 蓋 比 率 與 流 動 性 風 險 監 控 工 具 (Basel Ⅲ:The Liquidity Coverage Ratio and liquidity risk monitoring tools), 與 衡 酌 我 國 銀 行 實 務 情 形, 於 103 年 12 月 29 日, 以 金 管 銀 法 字 第 號 函 發 佈 流 動 性 覆 蓋 比 率 之 計 算 方 法 說 明 及 表 格, 並 自 104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施 行 (9) 103 年 12 月 4 日 金 管 會 發 佈 金 管 銀 國 字 第 號 : 為 強 化 本 國 銀 行 不 動 產 貸 款 風 險 承 擔 能 力, 要 求 不 動 產 貸 款 備 抵 呆 帳 提 存 比 率 應 至 少 達 1.5%, 並 於 105 年 底 前 提 足 (10) 金 管 會 於 103 年 8 月 6 日 函 釋 有 關 本 國 銀 行 辦 理 內 保 外 貸 業 務 時, 即 使 借 款 人 非 為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法 人 及 其 在 第 三 地 區 設 立 之 分 支 機 構, 仍 應 依 臺 灣 地 區 銀 行 對 大 陸 地 區 之 授 信 投 資 及 資 金 拆 存 總 額 度 計 算 方 法 說 明 之 規 定, 計 入 對 大 陸 地 區 之 授 信 暴 險 (11)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於 103 年 11 月 28 日 公 布 自 104 年 1 月 起 調 整 對 銀 行 穩 定 資 金 比 率 (SFR, Stable Funding Requirement ) 之 監 管 要 求, 除 調 整 申 報 日 期 及 計 算 基 準 外, 另 新 增 總 行 可 提 供 穩 定 資 金 支 援 項 目 (12) 越 南 國 家 銀 行 於 103 年 11 月 20 日 公 布 自 104 年 2 月 起 實 施 越 南 境 內 信 貸 機 構 及 外 銀 分 行 之 穩 健 性 比 率 (Prudential Ratios) 規 範 (Circular 36), 內 容 包 含 償 債 能 力 比 率 (Solvency Ratio) 及 資 本 適 足 率 (Capital Adequacy Ratio) 等 限 制 客 戶 造 成 的 不 便 並 將 持 續 加 強 業 務 同 仁 之 教 育 訓 練, 以 保 障 客 戶 權 益 (8) 本 行 已 達 104 年 法 定 最 低 比 率 60% 之 要 求, 並 已 將 本 項 規 定 列 入 管 理 指 標 進 行 控 管 (9) 因 應 金 管 會 備 呆 提 存 1.5% 規 定, 本 行 已 於 103 年 底 提 列 相 關 備 抵 呆 帳 (10) 辦 理 內 保 外 貸 業 務 雖 受 限 於 對 大 陸 地 區 之 授 信 曝 險 管 制, 惟 在 資 源 有 限 下, 銀 行 將 以 擇 優 方 式 辦 理 (11) 在 新 制 規 範 下, 本 行 香 港 分 行 均 能 維 持 穩 定 資 金 來 源 以 支 應 業 務 之 增 長 (12) 本 行 已 配 合 越 南 國 家 銀 行 之 要 求, 調 整 相 關 內 控 機 制 ~151~

156 ( 三 ) 科 技 改 變 及 產 業 變 化 對 銀 行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國 內 的 金 融 市 場 已 走 向 自 由 化 國 際 化 證 券 化 和 電 腦 化, 使 銀 行 經 營 的 生 態 面 臨 了 急 遽 的 變 化 在 金 融 相 關 資 訊 科 技 的 發 展 與 應 用 下, 也 改 變 了 銀 行 的 競 爭 型 態 本 行 持 續 運 用 自 動 櫃 員 機 電 話 語 音 服 務 網 路 銀 行 及 行 動 銀 行 等 電 子 管 道 提 供 多 樣 便 捷 且 安 全 的 服 務, 並 透 過 運 用 新 科 技 開 發 新 種 業 務, 拓 展 客 源 並 增 加 客 戶 使 用 的 便 利 性, 以 提 高 服 務 效 率, 減 少 整 體 作 業 成 本 在 消 費 金 融 交 易 平 台 上, 本 行 已 發 行 數 位 生 活 卡 產 品, 希 望 能 快 速 吸 引 網 路 電 信 電 視 之 重 度 客 群, 進 而 提 昇 本 行 卡 量 及 簽 帳 金 額 也 因 應 陸 客 來 台 數 持 續 擴 大, 以 及 跨 境 交 易 日 益 盛 行, 本 行 已 規 畫 開 發 推 廣 銀 聯 卡 實 體 特 店 及 網 路 特 店, 並 積 極 與 系 統 平 台 業 者 尋 求 收 單 及 跨 境 支 付 等 業 務 合 作 機 會 因 應 社 群 雲 端 行 動 化 的 科 技 應 用 趨 勢, 本 行 提 供 顧 客 社 群 媒 體 服 務, 以 期 更 快 速 方 便 的 信 用 卡 優 惠 訊 息 通 知 與 達 到 更 多 消 費 民 眾 在 食 衣 住 行 及 娛 樂 之 消 費 與 服 務 資 訊 為 滿 足 客 戶 DIY 理 財 及 可 以 隨 時 隨 地 快 速 交 易 的 需 求, 除 已 提 供 雙 系 統 (iphone Android) 智 慧 型 手 機 行 動 銀 行 服 務 之 外, 更 因 平 版 電 腦 的 盛 行, 發 展 平 版 電 腦 版 行 動 銀 行, 未 來 也 將 規 劃 發 展 雲 端 服 務 科 技, 將 客 戶 服 務 邁 向 雲 端 數 位 化, 增 加 客 戶 與 銀 行 溝 通 以 及 資 訊 交 流 本 行 多 年 來 持 續 分 析 研 判 國 內 外 產 業 生 態 變 化, 以 掌 握 產 業 脈 動, 對 特 定 高 風 險 產 業, 訂 定 信 用 風 險 限 額, 並 定 期 檢 視 ; 且 因 應 市 場 變 動, 將 產 業 分 析 重 點, 轉 移 到 中 國 大 陸 及 東 南 亞 地 區, 一 方 面 注 視 中 國 大 陸 可 能 的 授 信 風 險, 另 一 方 面, 掌 握 東 協 可 能 的 商 機 ; 另 亦 藉 助 於 產 調 研 究 員 與 審 查 主 管 密 切 的 工 作 討 論 及 人 才 交 流, 讓 產 業 知 識 在 審 查 體 系 生 根 茁 壯, 提 高 審 查 人 員 對 產 業 變 動 之 敏 銳 度 國 內 金 融 法 規 與 金 融 工 具 不 斷 革 新, 同 時 現 代 科 技 與 資 訊 設 備 快 速 發 展, 故 而 金 融 業 無 不 競 相 創 新 數 位 化 服 務 與 拓 展 國 際 化 業 務 面 對 競 爭 環 境 的 新 挑 戰 與 經 營 模 式 的 變 化, 本 行 持 續 發 展 數 位 化 服 務 並 強 調 交 易 便 利 與 安 全 性, 透 過 提 供 網 路 銀 行 行 動 銀 行 自 動 櫃 員 機 等 多 元 電 子 平 台, 讓 客 戶 自 主 且 輕 易 地 運 用 多 元 服 務 平 台, 同 時 更 關 注 科 技 趨 勢 發 展, 讓 金 融 服 務 能 更 貼 近 客 戶 的 生 活 與 行 為 模 式 ( 四 ) 銀 行 形 象 改 變 對 企 業 危 機 管 理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為 有 效 掌 控 媒 體 溝 通 品 質 避 免 公 關 危 機 處 理 不 當 影 響 企 業 形 象, 本 行 根 據 母 公 司 富 邦 金 控 之 媒 體 公 關 處 理 原 則 及 媒 體 危 機 處 理 原 則, 落 實 發 言 人 機 制, 並 建 立 公 關 危 機 處 理 流 程 當 公 關 危 機 發 生 時, 須 通 知 金 控 公 關 部, 建 立 危 機 信 號 通 報 機 制, 使 公 司 相 關 部 門 及 同 仁 能 夠 迅 速 應 變, 積 極 且 有 效 的 進 行 媒 體 危 機 處 理, 以 確 保 本 公 司 品 牌 資 產, 降 低 或 避 免 危 機 帶 來 的 衝 擊 ( 五 ) 進 行 併 購 之 預 期 效 益 可 能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1. 併 購 之 預 期 效 益 : 透 過 併 購 可 以 提 升 企 業 綜 效, 擴 張 營 業 據 點 與 資 產 規 模 ; 同 時 透 過 資 源 整 合, 降 低 營 運 成 本, 進 而 提 高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2. 併 購 之 可 能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併 購 之 策 略 目 標 外 部 環 境 變 化 與 價 格 等 狀 況 都 是 併 購 案 成 功 與 否 之 因 素 併 購 後 之 組 織 資 訊 人 力 制 度 管 理 等 整 合, 亦 是 併 購 案 後 的 最 大 挑 戰 為 降 低 併 購 風 險, 透 過 事 前 的 審 慎 評 估 並 慎 選 併 購 目 標, 再 經 由 嚴 密 的 整 合 計 劃, 來 降 低 併 購 之 可 能 風 險, 以 提 高 整 體 效 益 ~152~

157 ( 六 ) 擴 充 營 業 據 點 之 預 期 效 益 可 能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本 行 企 業 形 象 良 好, 經 營 制 度 與 基 礎 建 設 完 善, 擁 有 穩 定 及 廣 大 客 戶 基 礎 擴 充 營 業 據 點 不 僅 配 合 政 府 區 域 性 經 濟 均 衡 發 展 政 策, 亦 能 擴 大 金 融 服 務 層 面, 善 用 金 控 資 源 進 行 交 叉 銷 售 及 共 同 行 銷, 提 昇 本 行 通 路 效 益, 給 予 客 戶 更 完 整 之 金 融 服 務, 有 助 業 務 擴 展, 奠 定 更 穩 固 的 經 營 利 基 ( 七 ) 業 務 集 中 所 面 臨 之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資 訊 系 統 中 斷 或 是 交 易 量 過 大, 導 致 作 業 停 擺 或 是 未 能 在 時 效 前 處 理 完 妥 為 業 務 集 中 所 面 臨 之 最 大 風 險 ; 因 應 此 風 險, 本 行 集 中 作 業 系 統 已 設 置 備 援 主 機, 營 業 單 位 也 保 留 自 行 人 手 處 理 之 機 制, 並 訂 有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俾 能 在 發 生 前 述 狀 況 時 及 時 因 應 處 理 此 外, 針 對 各 項 流 程 均 有 控 管 點 設 計, 並 保 留 彈 性 處 理 時 間, 避 免 交 易 量 過 大, 影 響 作 業 時 效 ( 八 ) 經 營 權 之 改 變 對 銀 行 之 影 響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本 行 恪 遵 主 管 機 關 所 訂 定 之 各 項 行 政 法 規, 並 符 合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股 權 成 數 及 查 核 實 施 規 則, 並 無 經 營 權 改 變 ( 九 )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持 股 超 過 百 分 之 一 之 大 股 東, 股 權 之 大 量 移 轉 或 更 換 對 銀 行 之 影 響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本 行 為 富 邦 金 控 100% 之 子 公 司, 無 股 權 大 量 移 轉 之 情 形 ( 十 ) 訴 訟 或 非 訟 事 件 重 大 訴 訟 案 件 事 實 標 的 金 額 訴 訟 開 始 日 期 主 要 訴 訟 處 理 情 形 當 事 人 運 動 彩 券 97 年 及 98 年 度 保 證 盈 餘 補 繳 7.88 億 元 100 年 7 月 20 日 教 育 部 本 行 提 起 行 政 訴 訟,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作 出 有 利 本 行 之 判 決, 經 體 委 會 ( 改 制 為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 上 訴 後,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廢 棄 原 判 決 並 發 回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更 行 審 理 嗣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於 更 審 時 判 決 駁 回 本 行 之 訴 訟, 本 行 已 向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提 起 上 訴, 目 前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審 理 中 運 動 彩 券 99 年 度 保 證 盈 餘 補 繳 運 動 彩 券 100 年 度 保 證 盈 餘 補 繳 億 元 100 年 8 月 17 日 教 育 部 本 行 上 訴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經 判 決 確 定, 本 行 所 補 繳 數 額 毋 須 再 調 整 億 元 101 年 10 月 12 日 教 育 部 本 行 提 起 行 政 訴 訟,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作 出 有 利 本 行 之 判 決, 經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上 訴 後,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廢 棄 原 判 決 並 自 為 判 決, 駁 回 本 行 之 第 一 審 訴 訟 ~153~

158 重 大 訴 訟 案 件 事 實 標 的 金 額 訴 訟 開 始 日 期 主 要 訴 訟 處 理 情 形 當 事 人 嗣 本 行 向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聲 請 再 審,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駁 回 再 審, 本 行 再 次 向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聲 請 再 審, 目 前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審 理 中 運 動 彩 券 101 年 度 保 證 盈 餘 補 繳 億 元 103 年 6 月 3 日 教 育 部 本 行 提 起 行 政 訴 訟,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審 理 中 運 動 彩 券 102 年 度 保 證 盈 餘 補 繳 ( 十 一 ) 其 他 重 要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無 七 危 機 處 理 應 變 機 制 億 元 104 年 1 月 30 日 教 育 部 本 行 提 起 行 政 訴 訟,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審 理 中 爲 健 全 銀 行 災 害 緊 急 應 變 體 系, 強 化 在 發 生 災 害 時 能 即 時 通 報 並 作 緊 急 應 變 處 理 以 維 持 業 務 之 正 常 運 作, 使 客 戶 權 益 及 本 行 財 務 損 失 減 至 最 小 程 度, 本 行 訂 有 災 害 緊 急 應 變 通 報 作 業 要 點 及 各 項 災 害 緊 急 應 變 措 施 計 畫, 以 作 為 辦 理 各 項 災 害 緊 急 處 理 措 施 之 依 據 八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無 ~154~

159 捌 特 別 記 載 事 項 一 關 係 企 業 相 關 資 料 ( 一 )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營 業 報 告 書 1 關 係 企 業 組 織 圖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 股 ) 公 司 100% 51% 北 富 銀 人 身 保 險 代 理 人 ( 股 ) 公 司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2 關 係 企 業 基 本 資 料 單 位 : 仟 元 企 業 名 稱 設 立 日 期 地 址 實 收 資 本 額 主 要 經 營 之 業 務 及 項 目 北 富 銀 人 身 保 險 代 理 人 ( 股 ) 公 司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仁 愛 路 4 段 169 號 7 樓 上 海 市 浦 東 新 區 世 紀 大 道 1168 號 東 方 金 融 廣 場 A 座 註 :103 年 12 月 31 日 之 兌 換 率 為 推 定 為 有 控 制 與 從 屬 關 係 者 其 相 同 股 東 資 料 無 4 整 體 關 係 企 業 經 營 業 務 所 涵 蓋 之 行 業 保 險 代 理 人 及 銀 行 業 5 各 關 係 企 業 董 事 監 察 人 與 總 經 理 資 料 新 台 幣 20,000 人 身 保 險 代 理 人 業 務 人 民 幣 ( 註 ) 銀 行 業 務 2,100,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股 ;% 企 業 名 稱 職 稱 姓 名 或 代 表 人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董 事 長 董 事 北 富 銀 人 身 保 險 董 事 代 理 人 ( 股 ) 公 司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副 董 事 長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獨 立 董 事 吳 昕 顥 (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代 表 人 ) 黃 以 孟 (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代 表 人 ) 王 松 德 (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代 表 人 ) 張 天 霞 (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代 表 人 ) 王 松 德 洪 佩 麗 (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代 表 人 ) 姜 明 生 ( 上 海 浦 東 發 展 銀 行 代 表 人 ) 蔡 明 忠 (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代 表 人 ) 蔡 明 興 (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代 表 人 ) 許 婉 美 (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代 表 人 ) 韓 蔚 廷 (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代 表 人 ) 詹 文 嶽 (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代 表 人 ) 李 麟 ( 上 海 浦 東 發 展 銀 行 代 表 人 ) 李 秀 侖 1,999,994 1,999,994 1,999,994 1,999, ~155~

160 企 業 名 稱 職 稱 姓 名 或 代 表 人 獨 立 董 事 張 昌 邦 獨 立 董 事 巫 和 懋 監 事 龔 天 行 ( 富 邦 金 控 代 表 人 ) 行 長 詹 文 嶽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關 係 企 業 營 運 概 況 企 業 名 稱 北 富 銀 人 身 保 險 代 理 人 ( 股 ) 公 司 資 本 額 資 產 總 額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新 台 幣 仟 元 負 債 總 額 淨 值 營 業 收 入 營 業 利 益 本 期 損 益 ( 稅 後 ) 每 股 盈 餘 ( 稅 後 ; 元 ) 20,000 59,638 1,848 57,790 12,017 7,319 6,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10,713, ,285, ,090,064 23,195,649 5,249,809 2,628,872 2,080,630 - 註 : 關 係 企 業 如 為 外 國 公 司, 相 關 數 字 以 報 告 日 之 兌 換 匯 率 及 平 均 匯 率 換 算 為 新 台 幣 ( 二 )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本 行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依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營 業 報 告 書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及 關 係 報 告 書 編 製 準 則 第 18-1 條 規 定 : 依 本 準 則 應 納 入 編 製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公 司, 與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應 納 入 編 製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公 司 均 相 同, 且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所 應 揭 露 相 關 資 訊 於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中 均 已 揭 露 者, 並 已 出 具 聲 明 書 置 於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首 頁, 爰 不 另 行 編 製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及 其 聲 明 書 ~156~

161 ( 三 ) 關 係 報 告 書 1 聲 明 書 ~157~

162 2 會 計 師 複 核 意 見 ~158~

163 3 從 屬 公 司 與 控 制 公 司 間 之 關 係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股 ;% 控 制 公 司 名 稱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 股 ) 公 司 控 制 公 司 之 持 股 與 設 質 情 形 控 制 原 因 持 股 設 質 持 有 股 數 比 例 股 數 100% 持 股 之 控 制 從 屬 關 係 控 制 公 司 派 員 擔 任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經 理 人 情 形 職 稱 8,917,672, % 0 董 事 長 副 董 事 長 常 務 暨 獨 立 董 事 常 務 暨 獨 立 董 事 常 務 董 事 獨 立 董 事 獨 立 董 事 獨 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監 察 人 監 察 人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姓 名 蔡 明 忠 蔡 明 興 莊 文 思 范 正 權 韓 蔚 廷 張 鴻 章 林 維 義 趙 元 旗 許 婉 美 陳 邦 仁 張 麗 鵬 匡 奕 柱 黃 以 孟 吳 昕 顥 石 燦 明 梁 培 華 林 昆 三 韓 蔚 廷 4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1) 進 ( 銷 ) 貨 交 易 : 無 (2) 財 產 交 易 : 無 (3) 資 金 融 通 情 形 : 無 (4) 資 產 租 賃 情 形 : 無 (5) 其 他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 截 至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母 公 司 富 邦 金 控 存 放 於 本 行 之 存 款 為 1,512,972 仟 元 及 其 相 關 之 應 付 利 息 為 481 仟 元, 一 三 年 度 相 關 之 利 息 費 用 為 15,451 仟 元 本 行 與 母 公 司 富 邦 金 控 採 行 連 結 稅 制 合 併 結 算 申 報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及 未 分 配 盈 餘 稅 截 至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本 行 應 收 富 邦 金 控 連 結 稅 制 款 餘 額 為 358,012 仟 元, 另 截 至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本 行 應 付 富 邦 金 控 連 結 稅 制 款 餘 額 為 1,337,384 仟 元 5 背 書 保 證 情 形 : 無 6 其 他 對 財 務 業 務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事 項 : 無 ~159~

164 二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及 金 融 債 券 辦 理 情 形 : 項 目 102 年 第 1 次 私 募 發 行 日 期 : 102 年 3 月 12 日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種 類 普 通 股 股 東 會 通 過 日 期 與 數 額 本 行 董 事 會 代 行 股 東 會 於 101 年 12 月 27 日 通 過 私 募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普 通 股 3.8 億 股 價 格 訂 定 之 依 據 及 合 理 性 以 本 行 101 年 9 月 30 日 經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核 閱 之 財 務 報 告 計 算 之 每 股 淨 值 新 台 幣 元 為 參 考 價 格, 不 低 於 參 考 價 格 之 十 成 特 定 人 選 擇 之 方 式 由 持 股 本 行 100% 之 股 東 富 邦 金 控, 單 一 法 人 股 東 一 次 全 數 認 購 1. 縮 短 籌 資 時 間, 節 省 籌 資 成 本 辦 理 私 募 之 必 要 理 2. 本 行 為 富 邦 金 控 單 一 法 人 股 東 所 組 織 之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為 維 持 股 東 結 構 單 由 純 化, 故 不 採 用 公 開 募 集 價 款 繳 納 完 成 日 期 102 年 1 月 30 日 私 募 對 象 資 格 條 件 認 購 數 量 與 銀 行 關 係 參 與 銀 行 經 營 情 形 應 募 人 資 料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交 易 法 43-6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3.8 億 股 對 本 行 100% 持 股 之 母 公 司 本 行 董 監 事 由 其 指 派 實 際 認 購 ( 或 轉 換 ) 每 股 新 台 幣 元 價 格 實 際 認 購 ( 或 轉 換 ) 價 格 與 參 考 價 格 差 為 參 考 價 格 每 股 新 台 幣 元 之 101.6% 異 辦 理 私 募 對 股 東 權 1. 富 邦 金 控 為 本 行 單 一 股 東 及 本 次 應 募 人, 故 辦 理 私 募 對 其 無 影 響 益 影 響 ( 如 : 造 成 累 2. 辦 理 私 募 現 金 增 資 可 增 加 本 行 普 通 股 權 益, 提 升 資 本 適 足 率 積 虧 損 增 加 等 情 形 ) 私 募 資 金 運 用 情 形 於 102 年 1 月 30 日 收 足 股 款, 並 達 到 增 加 營 運 資 金 及 強 化 資 本 結 構 之 目 的, 及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計 劃 已 執 行 完 畢 私 募 效 益 顯 現 情 形 私 募 現 金 增 資 完 成 後, 已 達 成 增 加 營 運 資 金 及 強 化 第 一 類 資 本 之 效 益 ~160~

165 項 目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種 類 普 通 股 股 東 會 通 過 日 期 與 數 額 102 年 第 2 次 私 募 發 行 日 期 : 102 年 12 月 20 日 本 行 董 事 會 代 行 股 東 會 於 102 年 8 月 23 日 通 過 私 募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普 通 股 554,140,127 股 至 592,356,688 股, 總 金 額 美 元 3 億 元 等 值 新 台 幣, 並 以 增 資 基 準 日 當 日 美 元 即 期 匯 率 中 價 計 算 新 台 幣 金 額 價 格 訂 定 之 依 據 及 合 理 性 以 本 行 102 年 6 月 30 日 經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查 核 簽 證 之 財 務 報 告 計 算 之 每 股 淨 值 新 台 幣 元 為 參 考 價 考, 不 低 於 參 考 價 格 之 八 成 特 定 人 選 擇 之 方 式 由 持 股 本 行 100% 之 股 東 富 邦 金 控, 單 一 法 人 股 東 一 次 全 數 認 購 1. 縮 短 籌 資 時 間, 節 省 籌 資 成 本 辦 理 私 募 之 必 要 理 2. 本 行 為 富 邦 金 控 單 一 法 人 股 東 所 組 織 之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為 維 持 股 東 結 構 單 由 純 化, 故 不 採 用 公 開 募 集 價 款 繳 納 完 成 日 期 102 年 10 月 30 日 私 募 對 象 資 格 條 件 認 購 數 量 與 銀 行 關 係 參 與 銀 行 經 營 情 形 應 募 人 資 料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交 易 法 43-6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561,592,356 股 對 本 行 100% 持 股 之 母 公 司 本 行 董 監 事 由 其 指 派 實 際 認 購 ( 或 轉 換 ) 每 股 新 台 幣 15.7 元 價 格 實 際 認 購 ( 或 轉 換 ) 價 格 與 參 考 價 格 差 為 參 考 價 格 每 股 新 台 幣 元 之 98.19% 異 辦 理 私 募 對 股 東 權 益 影 響 ( 如 : 造 成 累 1. 富 邦 金 控 為 本 行 單 一 股 東 及 本 次 應 募 人, 故 辦 理 私 募 對 其 無 影 響 積 虧 損 增 加 等 情 2. 辦 理 私 募 現 金 增 資 可 增 加 本 行 普 通 股 權 益, 並 提 升 資 本 適 足 率 形 ) 私 募 資 金 運 用 情 形 於 102 年 10 月 30 日 收 足 股 款, 並 達 到 增 加 營 運 資 金 及 強 化 資 本 結 構 之 目 的, 及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計 劃 已 執 行 完 畢 私 募 效 益 顯 現 情 形 私 募 現 金 增 資 完 成 後, 已 達 成 增 加 營 運 資 金 及 強 化 第 一 類 資 本 之 效 益 ~161~

166 項 目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種 類 普 通 股 股 東 會 通 過 日 期 與 數 額 103 年 第 1 次 私 募 發 行 日 期 : 103 年 3 月 5 日 本 行 董 事 會 代 行 股 東 會 於 102 年 12 月 30 日 通 過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普 通 股 61,996,280 股 至 371,977,681 股, 並 授 權 董 事 長 核 定 增 資 數 額, 董 事 長 於 103 年 1 月 15 日 核 定 增 資 1.54 億 股 價 格 訂 定 之 依 據 及 合 理 性 以 本 行 102 年 9 月 30 日 經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核 閱 之 財 務 報 告 計 算 之 每 股 淨 值 新 台 幣 元 為 參 考 價 格, 不 低 於 參 考 價 格 之 八 成 特 定 人 選 擇 之 方 式 由 持 股 本 行 100% 之 股 東 富 邦 金 控, 單 一 法 人 股 東 一 次 全 數 認 購 1. 縮 短 籌 資 時 間, 節 省 籌 資 成 本 辦 理 私 募 之 必 要 理 2. 本 行 為 富 邦 金 控 單 一 法 人 股 東 所 組 織 之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為 維 持 股 東 結 構 單 由 純 化, 故 不 採 用 公 開 募 集 價 款 繳 納 完 成 日 期 103 年 1 月 16 日 私 募 對 象 資 格 條 件 認 購 數 量 與 銀 行 關 係 參 與 銀 行 經 營 情 形 應 募 人 資 料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交 易 法 43-6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1.54 億 股 對 本 行 100% 持 股 之 母 公 司 本 行 董 監 事 由 其 指 派 實 際 認 購 ( 或 轉 換 ) 每 股 新 台 幣 元 價 格 實 際 認 購 ( 或 轉 換 ) 價 格 與 參 考 價 格 差 為 參 考 價 格 每 股 新 台 幣 元 之 101.2% 異 辦 理 私 募 對 股 東 權 1. 富 邦 金 控 為 本 行 單 一 股 東 及 本 次 應 募 人, 故 辦 理 私 募 對 其 無 影 響 益 影 響 ( 如 : 造 成 累 2. 辦 理 私 募 現 金 增 資 可 增 加 本 行 普 通 股 權 益, 提 升 資 本 適 足 率 積 虧 損 增 加 等 情 形 ) 私 募 資 金 運 用 情 形 於 103 年 1 月 16 日 收 足 股 款, 並 達 到 增 加 營 運 資 金 及 強 化 資 本 結 構 之 目 的, 及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計 劃 已 執 行 完 畢 私 募 效 益 顯 現 情 形 私 募 現 金 增 資 完 成 後, 已 達 成 增 加 營 運 資 金 及 強 化 第 一 類 資 本 之 效 益 三 子 公 司 持 有 或 處 分 本 行 股 票 情 形 : 無 四 其 他 必 要 補 充 說 明 事 項 : 無 五 證 交 法 第 三 十 六 條 第 三 項 第 二 款 重 大 影 響 之 事 項 : 無 ~162~

167 玖 總 行 及 國 內 外 分 支 機 構 總 行 地 址 及 電 話 總 管 理 機 構 :10686 台 北 市 仁 愛 路 四 段 169 號 (02) 營 業 部 :10419 台 北 市 中 山 北 路 二 段 50 號 (02) 信 託 業 務 專 責 部 門 :10596 台 北 市 民 生 東 路 三 段 138 號 3 樓 4 樓 (02) 證 券 業 務 專 責 部 門 : 自 營 及 承 銷 :10686 台 北 市 仁 愛 路 四 段 169 號 18 樓 (02) 分 支 機 構 地 址 及 電 話 金 融 代 號 單 位 名 稱 地 址 電 話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分 行 [10686] 台 北 市 仁 愛 路 四 段 169 號 5 樓 (02) 長 安 東 路 分 行 [10442]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長 安 東 路 一 段 36 號 (02) 城 東 分 行 [10406]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南 京 東 路 二 段 90 號 (02) 農 安 分 行 [10482]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松 江 路 369 號 (02) 士 林 分 行 [11162] 台 北 市 士 林 區 中 正 路 288 號 (02) 士 東 分 行 [11152] 台 北 市 士 林 區 中 山 北 路 六 段 360 號 (02) 瑞 光 分 行 [11492]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瑞 光 路 392 號 (02) 玉 成 分 行 [11576] 台 北 市 南 港 區 忠 孝 東 路 六 段 126 號 (02) 福 港 分 行 [11168] 台 北 市 士 林 區 承 德 路 四 段 310 號 (02) 忠 孝 分 行 [10690]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忠 孝 東 路 四 段 107 號 (02) 承 德 分 行 [10359] 台 北 市 大 同 區 承 德 路 二 段 142 號 (02) 龍 江 分 行 [10489]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南 京 東 路 三 段 28 號 (02) 延 平 分 行 [10346] 台 北 市 大 同 區 延 平 北 路 2 段 69 號 (02) 木 柵 分 行 [11648] 台 北 市 文 山 區 木 柵 路 三 段 92 號 (02) 木 新 分 行 [11660] 台 北 市 文 山 區 木 新 路 三 段 236 號 (02) 龍 山 分 行 [10844] 台 北 市 萬 華 區 西 寧 南 路 161 號 (02) 八 德 分 行 [10555] 台 北 市 松 山 區 八 德 路 三 段 178 號 (02) 永 春 分 行 [11080] 台 北 市 信 義 區 松 山 路 655 號 (02) 永 吉 分 行 [11063] 台 北 市 信 義 區 永 吉 路 199 號 (02) 中 山 分 行 [10452]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中 山 北 路 二 段 162 號 (02) 北 投 分 行 [11263] 台 北 市 北 投 區 中 央 北 路 一 段 2 號 (02) 石 牌 分 行 [11287] 台 北 市 北 投 區 文 林 北 路 216 號 (02) 大 安 分 行 [10685]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仁 愛 路 四 段 37 號 (02) 大 同 分 行 [10374] 台 北 市 大 同 區 重 慶 北 路 3 段 186 號 (02) 古 亭 分 行 [10088]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100 號 (02) 雙 園 分 行 [10864] 台 北 市 萬 華 區 東 園 街 19 號 (02) 萬 華 分 行 [10872] 台 北 市 萬 華 區 萬 大 路 482 號 (02) 建 成 分 行 [10352] 台 北 市 大 同 區 南 京 西 路 22 號 (02) 市 府 分 行 [11008] 台 北 市 信 義 區 市 府 路 1 號 1 樓 (02) ~163~

168 南 港 分 行 [11501] 台 北 市 南 港 區 三 重 路 19 之 5 號 (02) 景 美 分 行 [11670] 台 北 市 文 山 區 景 文 街 64 號 (02) 興 隆 分 行 [11694] 台 北 市 文 山 區 興 隆 路 三 段 69 號 (02) 內 湖 分 行 [11460]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成 功 路 三 段 174 巷 6 號 (02) 文 德 分 行 [11475]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文 德 路 42 號 (02) 敦 化 分 行 [10508] 台 北 市 松 山 區 敦 化 北 路 201 號 (02) 民 生 分 行 [10573] 台 北 市 松 山 區 民 生 東 路 五 段 號 (02) 信 義 分 行 [10681]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信 義 路 四 段 299 號 (02) 莊 敬 分 行 [11049] 台 北 市 信 義 區 莊 敬 路 286 號 (02) 新 生 簡 易 型 分 行 [10064]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信 義 路 二 段 157 號 (02) 松 江 分 行 [10467]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松 江 路 200 號 (02) 和 平 分 行 [10663]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復 興 南 路 二 段 236 號 (02) 延 吉 分 行 [10693]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仁 愛 路 四 段 389 號 (02) 城 中 分 行 [10041]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青 島 西 路 7 號 (02) 南 門 分 行 [10092]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金 華 街 17 號 (02) 復 興 分 行 [10480]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復 興 北 路 234 號 (02) 西 松 分 行 [10550] 台 北 市 松 山 區 南 京 東 路 四 段 75-1 號 (02) 長 安 分 行 [10456]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松 江 路 76 號 (02) 桂 林 分 行 [10849] 台 北 市 萬 華 區 桂 林 路 52 號 (02) 敦 和 分 行 [10682]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敦 化 南 路 二 段 97 號 (02) 東 門 分 行 [10062]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仁 愛 路 二 段 61 號 (02) 中 崙 分 行 [10492]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復 興 北 路 6 號 (02) 基 隆 路 分 行 [11052] 台 北 市 信 義 區 基 隆 路 2 段 21 號 (02) 金 華 分 行 [10645]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和 平 東 路 一 段 178 號 (02) 松 南 分 行 [11061] 台 北 市 信 義 區 忠 孝 東 路 5 段 412 號 (02) 懷 生 分 行 [10655]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忠 孝 東 路 三 段 215 號 (02) 民 權 分 行 [10476]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民 權 東 路 三 段 37 號 (02) 吉 林 分 行 [10459]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吉 林 路 146 號 (02) 社 子 分 行 [11171] 台 北 市 士 林 區 延 平 北 路 五 段 225 號 (02) 港 都 分 行 [80242]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中 山 二 路 358 號 (07) 西 湖 分 行 [11493]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內 湖 路 一 段 240 號 (02) 金 城 分 行 [23643] 新 北 市 土 城 區 金 城 路 3 段 46 號 (02) 萬 隆 分 行 [11674] 台 北 市 文 山 區 羅 斯 福 路 六 段 136 號 (02) 中 港 分 行 [40354] 台 中 市 台 中 港 路 一 段 160 號 (04) 新 莊 分 行 [24242] 新 北 市 新 莊 區 新 泰 路 227 號 (02) 桃 園 分 行 [33065] 桃 園 縣 桃 園 市 路 33 號 (03) 安 平 分 行 [70054] 台 南 市 民 生 路 二 段 279 號 (06) 松 隆 簡 易 型 分 行 [11072] 台 北 市 信 義 區 基 隆 路 一 段 號 (02) 埔 墘 分 行 [22067] 新 北 市 板 橋 區 中 山 路 2 段 143 號 (02) 北 中 壢 分 行 [32085] 桃 園 縣 中 壢 市 元 化 路 268 號 (03) ~164~

169 三 重 分 行 [24162] 新 北 市 三 重 區 忠 孝 路 二 段 36 號 (02) 豐 原 分 行 [42080] 台 中 市 豐 原 區 向 陽 路 139 號 (04) 雙 和 分 行 [23559] 新 北 市 中 和 區 景 平 路 696 號 (02) 鼓 山 分 行 [80454] 高 雄 市 鼓 山 區 華 榮 路 387 號 (07) 風 城 分 行 [30043] 新 竹 市 東 區 民 生 路 126 號 (03) 彰 化 分 行 [50065] 彰 化 縣 彰 化 市 中 山 路 二 段 349 號 (04) 東 湖 分 行 [11487]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康 寧 路 三 段 69 號 (02) 永 和 分 行 [23451] 新 北 市 永 和 區 得 和 路 407 號 (02) 岡 山 簡 易 型 分 行 [82065] 高 雄 市 岡 山 區 中 山 北 路 178 號 (07) 台 北 101 分 行 [11001] 台 北 市 信 義 區 市 府 路 45 號 1F (02) 雙 連 分 行 [10451]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民 生 東 路 一 段 13 號 (02) 南 京 東 路 分 行 [10485]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南 京 東 路 二 段 139 號 (02) 敦 北 分 行 [10596] 台 北 市 松 山 區 民 生 東 路 三 段 138 號 (02) 仁 愛 分 行 [10657]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建 國 南 路 一 段 237 號 (02) 高 雄 分 行 [80055] 高 雄 市 新 興 區 六 合 一 路 1 號 (07) 中 正 分 行 [33047] 桃 園 市 中 正 路 476 號 (03) 台 中 分 行 [40357] 台 中 市 柳 川 西 路 二 段 196 號 (04) 松 山 分 行 [11083] 台 北 市 信 義 區 松 山 路 421 號 (02) 土 城 分 行 [23664] 新 北 市 土 城 區 中 央 路 一 段 100 號 (02) 台 南 分 行 [70043] 台 南 市 中 山 路 166 號 之 6 (06) 鳳 山 分 行 [83074] 高 雄 市 鳳 山 區 自 由 路 223 號 (07) 中 壢 分 行 [32097] 桃 園 縣 中 壢 市 中 北 路 二 段 119 號 (03) 安 和 分 行 [10686]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仁 愛 路 四 段 169 號 B1 (02) 正 義 分 行 [24146] 新 北 市 三 重 區 正 義 北 路 279 號 (02) 大 湳 分 行 [33442] 桃 園 縣 八 德 市 介 壽 路 一 段 968 號 (03) 嘉 義 分 行 [60045] 嘉 義 市 仁 愛 路 395 號 (05) 苓 雅 分 行 [80245]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四 路 39 號 (07) 板 橋 分 行 [22041] 新 北 市 板 橋 區 文 化 路 一 段 266 號 (02) 北 台 中 分 行 [40666] 台 中 市 文 心 路 四 段 333 號 (04) 三 民 分 行 [80787]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大 順 二 路 530 號 (07) 建 國 分 行 [10483]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建 國 北 路 二 段 196 號 (02) 新 竹 分 行 [30051] 新 竹 市 中 正 路 141 號 (03) 新 店 分 行 [23143] 新 北 市 新 店 區 北 新 路 二 段 266 號 (02) 天 母 分 行 [11153] 台 北 市 士 林 區 天 母 東 路 36 號 (02) 汐 止 分 行 [22145] 新 北 市 汐 止 區 大 同 路 一 段 175 號 (02) 永 康 分 行 [71070] 台 南 市 永 康 區 大 灣 路 856 號 (06) 襄 陽 分 行 [10046]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襄 陽 路 9 號 (02) 五 股 分 行 [24253] 新 北 市 新 莊 區 化 成 路 445 號 (02) 新 營 分 行 [73047] 台 南 市 新 營 區 民 治 路 301 號 (06) 屏 東 分 行 [90064]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和 平 路 459 號 (08) ~165~

170 前 鎮 分 行 [80643] 高 雄 市 前 鎮 區 保 泰 路 289 號 (07) 敦 南 分 行 [10557] 台 北 市 松 山 區 敦 化 南 路 一 段 108 號 (02) 保 生 分 行 [23444] 新 北 市 永 和 區 保 生 路 3 號 (02) 員 林 分 行 [51052] 彰 化 縣 員 林 鎮 莒 光 路 596 號 (04) 羅 東 分 行 [26541] 宜 蘭 縣 羅 東 鎮 興 東 路 286 號 1 樓 (03) 瑞 湖 分 行 [11494]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瑞 湖 街 62 號 (02) 南 昌 簡 易 型 分 行 [10078]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和 平 西 路 1 段 65 號 (02) 花 蓮 簡 易 型 分 行 [97050] 花 蓮 縣 花 蓮 市 林 森 路 256 號 (03) 竹 北 分 行 [30268] 新 竹 縣 竹 北 市 光 明 六 路 263 號 (03) 南 台 中 分 行 [40866] 台 中 市 文 心 路 一 段 272 號 (04) 博 愛 分 行 [81358] 高 雄 市 博 愛 二 路 450 號 (07) 蘆 洲 分 行 [24760] 新 北 市 蘆 洲 區 三 民 路 71 號 (02) 華 江 分 行 [22046] 新 北 市 板 橋 區 文 化 路 二 段 285 號 (02) 大 直 分 行 [10462]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明 水 路 602 號 (02) 樹 林 分 行 [23848] 新 北 市 樹 林 區 文 化 街 27 號 (02) 基 隆 分 行 [20051] 基 隆 市 仁 愛 區 仁 一 路 279 號 (02) 竹 科 分 行 [30072] 新 竹 市 關 新 路 186 號 (03) 洛 杉 磯 分 行 CASTLETON STREET, SUITE 588, CITY OF INDUSTRY, CA 91748, U.S.A 香 港 分 行 18th/F, CENTRAL TOWER 28 QUEEN S RD CENTRAL H.K. 0 ( 香 港 中 環 皇 后 大 道 中 28 號 中 匯 大 廈 18 樓 ) 平 陽 分 行 UNIT 1, FLOOR 2, MINH SANG PLAZA, NO BINH DUONG BOULEVARD, THUAN GIAO WARD, 899 THUAN AN TOWN, BINH DUONG PROVINCE, VIETNAM 河 內 分 行 22nd/F, CHARMVIT TOWER BUILDING, NO. 117, TRAN DUY HUNG ROAD, CAU GIAY DISTRICT, 12 HANOI, VIETNAM 胡 志 明 市 分 行 NO. 253 DIEN BIEN PHU STREET, DISTRICT 3, HCMC, VIETNAM 88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分 支 機 構 地 址 及 電 話 金 融 代 號 單 位 名 稱 地 址 電 話 總 行 營 業 部 上 海 市 浦 東 新 區 世 紀 大 道 1168 號 東 方 金 融 廣 場 A 座 1F 上 海 陸 家 嘴 支 行 上 海 市 浦 東 南 路 360 號 新 上 海 國 際 大 廈 底 層 上 海 虹 橋 支 行 上 海 市 長 寧 區 榮 華 東 道 88 號 上 海 徐 匯 支 行 上 海 市 徐 匯 區 中 山 西 路 2020 號 1-3 樓 ~166~

171 上 海 嘉 定 支 行 上 海 市 嘉 定 區 墨 玉 南 路 888 號 上 海 國 際 汽 車 城 大 廈 底 層 上 海 松 江 支 行 上 海 市 松 江 區 文 誠 路 338 弄 2 號 嘉 禾 廣 場 上 海 閔 行 支 行 上 海 市 閔 行 區 吳 寶 路 255 號 力 國 大 廈 底 層 上 海 新 天 地 支 行 上 海 市 盧 灣 區 馬 當 路 226 號 上 海 靜 安 支 行 上 海 市 靜 安 區 南 京 西 路 555 號 105 室 深 圳 分 行 深 圳 市 福 田 區 深 南 大 道 4019 號 航 天 大 廈 B 座 一 樓 深 圳 寶 安 支 行 深 圳 市 寶 安 中 心 區 N5 區 宏 發 領 域 花 園 4 棟 A85 B83 號 商 鋪 天 津 分 行 天 津 市 南 開 區 衛 津 路 16 號 新 都 大 廈 底 商 天 津 濱 海 支 行 天 津 市 經 濟 技 術 開 發 區 新 城 西 路 52 號 濱 海 金 融 街 西 區 七 號 樓 底 商 蘇 州 分 行 蘇 州 工 業 園 區 星 海 街 188 號 恒 宇 廣 場 1F-3F ~167~

172 附 件 一 股 票 代 碼 :5836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暨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103 及 102 年 度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山 北 路 二 段 50 號 電 話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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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係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一 公 司 沿 革 及 業 務 範 圍 本 行 創 立 於 58 年, 原 為 台 北 市 政 府 所 屬 之 金 融 事 業 機 關, 於 73 年 7 月 1 日 改 制 為 台 北 市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再 於 82 年 1 月 1 日 更 名 為 台 北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台 北 銀 行 ) 88 年 11 月 30 日 台 北 市 政 府 釋 股 後, 其 持 有 本 行 股 份 比 例 降 至 50% 以 下, 使 本 行 成 為 民 營 之 銀 行 本 行 股 東 臨 時 會 於 91 年 10 月 4 日 決 議 以 股 份 轉 換 方 式, 轉 換 為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富 邦 金 控 ) 百 分 之 百 持 股 之 子 公 司, 並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以 91 年 12 月 23 日 為 股 份 轉 換 基 準 日 自 轉 換 基 準 日 起, 本 行 股 票 終 止 在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買 賣, 改 以 富 邦 金 控 發 行 之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本 行 及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富 邦 銀 行 ; 亦 為 富 邦 金 控 百 分 之 百 持 股 之 子 公 司 ) 為 提 升 經 營 綜 效, 降 低 營 運 成 本, 於 94 年 1 月 1 日 由 本 行 以 換 發 新 股 方 式 合 併 富 邦 銀 行 之 全 部 資 產 及 負 債, 合 併 後 名 稱 為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行 及 富 邦 票 券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富 邦 票 券 ) 為 提 升 經 營 綜 效, 降 低 營 運 成 本, 於 95 年 9 月 20 日 分 別 經 各 該 公 司 董 事 會 決 議 合 併 並 簽 訂 合 併 契 約, 以 本 行 為 存 續 公 司, 富 邦 票 券 為 消 滅 公 司, 合 併 基 準 日 為 95 年 12 月 25 日 本 行 慶 豐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慶 豐 銀 行 ) 中 央 存 款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與 行 政 院 金 融 重 建 基 金 於 98 年 10 月 30 日 簽 訂 概 括 讓 與 及 承 受 合 約, 經 取 得 主 管 機 關 之 核 准 並 完 成 交 割, 本 行 自 99 年 3 月 6 日 起, 概 括 承 受 慶 豐 銀 行 河 內 分 行 及 胡 志 明 市 支 行 之 資 產 負 債 及 營 業

184 本 行 於 102 年 12 月 31 日 投 資 華 一 銀 行 ( 自 103 年 4 月 更 名 為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簡 稱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10% 股 權,103 年 1 月 7 日 增 加 投 資, 累 計 持 股 比 率 達 51%, 成 為 本 行 之 子 行 本 行 經 營 之 業 務 為 :(1) 代 理 台 北 市 市 庫 ;(2) 經 理 台 北 市 公 債 ;(3) 經 營 銀 行 法 所 規 定 商 業 銀 行 得 以 經 營 之 業 務 ;(4) 辦 理 證 券 及 信 託 業 務 ;(5) 統 籌 辦 理 彩 券 發 行 業 務 ;(6) 兼 營 期 貨 自 營 業 務 (102 年 6 月 1 日 起 終 止 兼 營 期 貨 自 營 業 務 ); 及 (7)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辦 理 之 其 他 業 務 本 行 總 行 綜 理 全 行 事 務, 並 在 國 內 外 設 立 分 行, 藉 以 推 廣 各 項 業 務 截 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行 設 有 營 業 部 信 託 部 132 家 分 行 ( 含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分 行 1 家, 國 外 分 行 5 家 ) 及 國 外 辦 事 處 1 處 (103 年 8 月 15 日 裁 撤 ) 本 行 信 託 部 辦 理 銀 行 法 及 信 託 業 法 規 定 之 信 託 投 資 業 務 規 劃 管 理 及 營 業, 暨 投 資 國 外 有 價 證 券 及 基 金 之 信 託 業 務 依 財 政 部 96 年 10 月 2 日 之 公 告, 本 行 取 得 運 動 特 種 公 益 彩 券 之 發 行 權, 本 行 並 自 97 年 4 月 15 日 起 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擔 任 台 灣 運 動 特 種 公 益 彩 券 之 發 行 機 構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係 按 照 人 民 共 和 國 外 資 銀 行 管 理 條 例 的 規 定, 由 上 海 浦 東 發 展 銀 行 與 蓮 花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於 86 年 3 月 20 日 在 上 海 浦 東 設 立 的 合 資 銀 行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主 要 對 各 類 客 戶 提 供 全 面 外 匯 業 務, 以 及 對 除 中 國 境 內 公 民 以 外 客 戶 提 供 人 民 幣 業 務 截 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於 中 國 境 內 設 有 總 行 營 業 部 及 15 家 分 ( 支 ) 行 北 富 銀 人 身 保 險 代 理 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北 富 銀 人 身 保 代 ) 於 89 年 6 月 26 日 依 公 司 法 成 立, 主 要 經 營 人 身 保 險 代 理 人 業 務 本 行 之 最 終 母 公 司 為 富 邦 金 控, 該 公 司 擁 有 本 行 100% 普 通 股 本 行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新 台 幣,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新 台 幣 表 達 二 通 過 財 務 報 告 之 日 期 及 程 序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於 104 年 3 月 18 日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185 三 新 發 布 及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之 適 用 ( 一 ) 首 次 適 用 新 會 計 政 策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 以 下 稱 金 管 會 ) 於 103 年 1 月 9 日 修 正 公 開 發 行 銀 行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自 103 年 1 月 1 日 起 開 放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後 續 衡 量 可 採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之 管 理 階 層 認 為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衡 量 能 提 供 可 靠 且 更 攸 關 資 訊, 並 增 加 公 司 淨 值 及 未 來 風 險 承 受 能 力, 故 103 年 9 月 30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於 103 年 1 月 1 日 改 變 會 計 政 策,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後 續 改 以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衡 量, 並 依 金 管 銀 法 字 第 號 令 規 定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當 年 度 影 響 彙 總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採 公 資 產 負 債 及 權 益 之 影 響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調 整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 淨 額 增 加 $ 409,957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增 加 701,806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增 加 9,789 資 產 增 加 $ 1,121,552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增 加 $ 81,632 保 留 盈 餘 增 加 $ 1,025,658 其 他 權 益 增 加 14,262 權 益 增 加 $ 1,039, 年 度 綜 合 損 益 之 影 響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採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調 整 利 息 以 外 淨 收 益 增 加 $ 63,855 營 業 費 用 增 加 ( 698 ) 所 得 稅 費 用 增 加 ( 17,227 ) 本 年 度 稅 後 淨 利 增 加 45,930 本 年 度 稅 後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增 加 9,485 本 年 度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增 加 $ 55,415 ( 接 次 頁 )

186 ( 承 前 頁 ) 103 年 度 綜 合 損 益 之 影 響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採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調 整 淨 利 增 加 歸 屬 於 : 母 公 司 業 主 $ 45,930 非 控 制 權 益 - $ 45,930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增 加 歸 屬 於 : 母 公 司 業 主 $ 55,415 非 控 制 權 益 - $ 55,415 每 股 盈 餘 之 影 響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增 加 $ 0.01 前 一 年 度 影 響 彙 總 如 下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採 公 允 價 值 重 編 前 金 額 衡 量 之 調 整 重 編 後 金 額 資 產 負 債 及 權 益 之 影 響 102 年 12 月 31 日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 淨 額 $11,294,121 $ 7,530 $11,301,651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1,720,295 1,030,296 2,750,591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370,189 12, ,738 資 產 影 響 合 計 數 $13,384,605 $ 1,050,375 $14,434,980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398,957 $ 65,870 $ 464,827 保 留 盈 餘 $34,186,059 $ 979,728 $35,165,787 其 他 權 益 3,126,665 4,777 3,131,442 權 益 影 響 合 計 數 $37,312,724 $ 984,505 $38,297,229 ( 接 次 頁 )

187 ( 承 前 頁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採 公 允 價 值 重 編 前 金 額 衡 量 之 調 整 重 編 後 金 額 102 年 1 月 1 日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 淨 額 $11,262,646 $ - $11,262,646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1,775, ,659 2,746,641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345,288 14, ,042 資 產 影 響 合 計 數 $13,383,916 $ 985,413 $14,369,329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592,491 $ 54,127 $ 646,618 保 留 盈 餘 $31,290,165 $ 931,286 $32,221,451 其 他 權 益 4,098,481-4,098,481 權 益 影 響 合 計 數 $35,388,646 $ 931,286 $36,319,932 綜 合 損 益 之 影 響 102 年 度 利 息 以 外 淨 收 益 $17,854,037 $ 62,205 $17,916,242 營 業 費 用 $15,582,074 ( $ 100 ) $15,581,974 所 得 稅 費 用 $ 2,085,385 $ 13,863 $ 2,099,248 本 年 度 稅 後 淨 利 $12,104,607 $ 48,442 $12,153,049 本 年 度 稅 後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 1,084,586 ) $ 4,777 ( $ 1,079,809 ) 本 年 度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11,020,021 $ 53,219 $11,073,240 淨 利 影 響 歸 屬 於 : 母 公 司 業 主 $12,104,607 $ 48,442 $12,153,049 非 控 制 權 益 $12,104,607 $ 48,442 $12,153,049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影 響 歸 屬 於 : 母 公 司 業 主 $11,020,021 $ 53,219 $11,073,240 非 控 制 權 益 $11,020,021 $ 53,219 $11,073,240 每 股 盈 餘 之 影 響 ( 元 ) 102 年 度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 1.46 $ 0.01 $

188 ( 二 ) 尚 未 採 用 之 公 開 發 行 銀 行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2013 年 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IFRS)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IAS) 解 釋 ( IFRIC) 及 解 釋 公 告 (SIC) 依 據 金 管 會 發 布 之 金 管 銀 法 字 第 號 及 金 管 證 審 字 第 號 函,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應 自 104 年 起 開 始 適 用 業 經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IASB) 發 布 且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2013 年 版 IFRS IAS IFRIC 及 SIC( 以 下 稱 IFRSs ) 及 相 關 公 開 發 行 銀 行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修 正 規 定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IASB 發 布 之 生 效 日 ( 註 ) IFRSs 之 修 正 IFRSs 之 改 善 - 對 IAS 39 之 修 正 (2009 年 ) 2009 年 1 月 1 日 或 2010 年 1 月 1 日 IAS 39 之 修 正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於 2009 年 6 月 30 日 以 後 結 束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IFRSs 之 改 善 (2010 年 ) 2010 年 7 月 1 日 或 2011 年 1 月 1 日 週 期 之 年 度 改 善 2013 年 1 月 1 日 IFRS 1 之 修 正 IFRS 7 之 比 較 揭 露 對 首 次 採 用 者 2010 年 7 月 1 日 之 有 限 度 豁 免 IFRS 1 之 修 正 嚴 重 高 度 通 貨 膨 脹 及 首 次 採 用 者 2011 年 7 月 1 日 固 定 日 期 之 移 除 IFRS 1 之 修 正 政 府 貸 款 2013 年 1 月 1 日 IFRS 7 之 修 正 揭 露 -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互 2013 年 1 月 1 日 抵 IFRS 7 之 修 正 揭 露 - 金 融 資 產 之 移 轉 2011 年 7 月 1 日 IFRS 10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2013 年 1 月 1 日 IFRS 11 聯 合 協 議 2013 年 1 月 1 日 IFRS 12 對 其 他 個 體 之 權 益 之 揭 露 2013 年 1 月 1 日 IFRS 10 IFRS 11 及 IFRS 12 之 修 正 合 併 財 務 報 2013 年 1 月 1 日 表 聯 合 協 議 及 對 其 他 個 體 之 權 益 之 揭 露 : 過 渡 指 引 IFRS 10 IFRS 12 及 IAS 27 之 修 正 投 資 個 體 2014 年 1 月 1 日 IFRS 13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2013 年 1 月 1 日 IAS 1 之 修 正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之 表 達 2012 年 7 月 1 日 IAS 12 之 修 正 遞 延 所 得 稅 : 標 的 資 產 之 回 收 2012 年 1 月 1 日 IAS 19 之 修 訂 員 工 福 利 2013 年 1 月 1 日 IAS 27 之 修 訂 單 獨 財 務 報 表 2013 年 1 月 1 日 IAS 28 之 修 訂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2013 年 1 月 1 日 IAS 32 之 修 正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互 抵 2014 年 1 月 1 日 IFRIC 20 露 天 礦 場 於 生 產 階 段 之 剝 除 成 本 2013 年 1 月 1 日

189 註 : 除 另 註 明 外, 上 述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或 解 釋 係 於 各 該 日 期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除 下 列 說 明 外, 適 用 上 述 2013 年 版 IFRSs 及 相 關 公 開 發 行 銀 行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修 正 規 定 將 不 致 造 成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會 計 政 策 之 重 大 變 動 : 1. IFRS 10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此 準 則 將 取 代 IAS 27 合 併 及 單 獨 財 務 報 表, 同 時 亦 取 代 SIC 12 合 併 : 特 殊 目 的 個 體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考 量 對 其 他 個 體 是 否 具 控 制, 據 以 決 定 應 納 入 合 併 之 個 體 當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有 (i) 對 被 投 資 者 之 權 力 (ii) 因 對 被 投 資 者 之 參 與 而 產 生 變 動 報 酬 之 暴 險 或 權 利, 且 (iii) 使 用 其 對 被 投 資 者 之 權 力 以 影 響 該 等 報 酬 金 額 之 能 力 時, 則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對 被 投 資 者 具 控 制 此 外, 針 對 較 為 複 雜 之 情 況 下 投 資 者 是 否 具 控 制 之 判 斷, 新 準 則 提 供 較 多 指 引 2. IFRS 12 對 其 他 個 體 之 權 益 之 揭 露 IFRS 12 針 對 子 公 司 聯 合 協 議 關 聯 企 業 及 未 納 入 合 併 報 表 之 結 構 型 個 體 之 權 益 規 定 應 揭 露 內 容 首 次 適 用 IFRS 12 時,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之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將 提 供 較 廣 泛 之 揭 露 3. IFRS 13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IFRS 13 提 供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指 引, 該 準 則 定 義 公 允 價 值 建 立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之 架 構, 並 規 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揭 露 此 外, 該 準 則 規 定 之 揭 露 內 容 較 現 行 準 則 更 為 廣 泛, 例 如, 現 行 準 則 僅 要 求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須 按 公 允 價 值 三 層 級 揭 露, 而 依 照 IFRS 13 規 定, 適 用 該 準 則 之 所 有 資 產 及 負 債 皆 須 提 供 前 述 揭 露 IFRS 13 之 衡 量 規 定 係 自 104 年 起 推 延 適 用 4. IAS 1 之 修 正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之 表 達 依 修 正 之 準 則 規 定,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須 按 性 質 分 類 且 分 組 為 (1) 不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之 項 目 及 (2) 後 續 可 能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之

190 項 目 相 關 所 得 稅 亦 按 相 同 基 礎 分 組 適 用 該 修 正 規 定 前, 並 無 上 述 分 組 之 強 制 規 定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將 於 104 年 追 溯 適 用 上 述 修 正 規 定, 不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之 項 目 預 計 將 包 含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再 衡 量 數 後 續 可 能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之 項 目 預 計 將 包 含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利 益 ( 損 失 ) 暨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 除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再 衡 量 數 外 ) 惟 適 用 上 述 修 正 並 不 影 響 本 年 度 淨 利 本 年 度 稅 後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及 本 年 度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5. IAS 19 員 工 福 利 該 修 訂 準 則 規 定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變 動 及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係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因 而 排 除 過 去 得 按 緩 衝 區 法 處 理 之 選 擇, 並 加 速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之 認 列 該 修 訂 規 定 所 有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再 衡 量 數 將 立 即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俾 使 已 認 列 之 淨 退 休 金 資 產 或 負 債 反 映 計 畫 短 絀 或 剩 餘 之 整 體 價 值 此 外, 淨 利 息 將 取 代 適 用 修 訂 準 則 前 之 利 息 成 本 及 計 畫 資 產 之 預 期 報 酬, 並 以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資 產 ) 乘 以 折 現 率 決 定 淨 利 息 修 訂 後 IAS 19 除 了 改 變 確 定 福 利 成 本 之 表 達, 並 規 定 更 廣 泛 之 揭 露 此 外, 該 修 訂 同 時 修 改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定 義 修 訂 後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定 義 為 預 期 於 員 工 提 供 相 關 服 務 之 年 度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後 12 個 月 內 全 部 清 償 之 員 工 福 利 ( 離 職 福 利 除 外 ),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原 分 類 為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之 帶 薪 年 休 假 因 可 於 勞 務 提 供 年 度 後 18 個 月 內 使 用,IAS 19 修 訂 後 將 改 分 類 為 其 他 長 期 員 工 福 利, 並 使 用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精 算 相 關 福 利 義 務 惟 此 項 改 變 並 不 影 響 應 付 休 假 給 付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列 為 負 債 準 備 之 表 達 104 年 首 次 適 用 修 訂 後 IAS 19 時, 因 追 溯 適 用 產 生 102 年 12 月 31 日 ( 含 ) 以 前 之 累 積 員 工 福 利 成 本 變 動 數 係 調 整 103 年 1 月 1 日 負 債 準 備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保 留 盈 餘 此 外,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於 編 製 104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將 選 擇 不 揭 露

191 年 比 較 期 間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敏 感 度 分 析 首 次 適 用 時 預 計 對 本 年 度 之 影 響 如 下 : 首 次 適 用 之 調 整 調 整 後 帳 面 金 額 帳 面 金 額 資 產 負 債 及 權 益 之 影 響 103 年 12 月 31 日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954,870 ( $ 2,893 ) $ 951,977 負 債 準 備 $ 1,989,431 ( $ 17,020 ) $ 1,972,411 保 留 盈 餘 $45,264,751 $ 14,127 $45,278, 年 1 月 1 日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382,738 ( $ 3,376 ) $ 379,362 負 債 準 備 $ 1,876,127 ( $ 19,856 ) $ 1,856,271 保 留 盈 餘 $35,165,787 $ 16,480 $35,182,267 綜 合 損 益 之 影 響 103 年 度 營 業 費 用 $19,286,677 $ 5,858 $19,292,535 所 得 稅 費 用 $ 3,390,696 ( $ 996 ) $ 3,389,700 本 年 度 稅 後 淨 利 $19,136,285 ( $ 4,862 ) $19,131,423 本 年 度 稅 後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 130,624 ) $ 2,509 ( $ 128,115 ) 本 年 度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19,005,661 ( $ 2,353 ) $19,003,308 淨 利 影 響 歸 屬 於 : 母 公 司 業 主 $18,241,743 ( $ 4,862 ) $18,236,881 非 控 制 權 益 894, ,542 $19,136,285 ( $ 4,862 ) $19,131,423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影 響 歸 屬 於 : 母 公 司 業 主 $17,386,382 ( $ 2,353 ) $17,384,029 非 控 制 權 益 1,619,279-1,619,279 $19,005,661 ( $ 2,353 ) $19,003,

192 6.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認 列 及 衡 量 依 公 開 發 行 銀 行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之 修 正 規 定,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因 信 用 風 險 變 動 所 產 生 之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金 額 係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後 續 不 予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該 負 債 剩 餘 之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金 額 則 列 報 於 損 益 惟 若 上 述 會 計 處 理 引 發 或 加 劇 會 計 配 比 不 當, 則 該 負 債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全 數 列 報 於 損 益 ( 三 ) IASB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IFRSs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未 適 用 下 列 業 經 IASB 發 布 但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IFRSs 截 至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通 過 發 布 日 止, 金 管 會 尚 未 發 布 生 效 日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IASB 發 布 之 生 效 日 ( 註 1) 週 期 之 年 度 改 善 2014 年 7 月 1 日 ( 註 2) 週 期 之 年 度 改 善 2014 年 7 月 1 日 週 期 之 年 度 改 善 2016 年 1 月 1 日 ( 註 4) IFRS 9 金 融 工 具 2018 年 1 月 1 日 IFRS 9 及 IFRS 7 之 修 正 強 制 生 效 日 及 過 渡 揭 露 2018 年 1 月 1 日 IFRS 10 及 IAS 28 之 修 正 投 資 者 與 其 關 聯 企 業 或 2016 年 1 月 1 日 ( 註 3) 合 資 間 之 資 產 出 售 或 投 入 IFRS 10 IFRS 12 及 IAS 28 之 修 正 投 資 個 體 : 2016 年 1 月 1 日 合 併 報 表 例 外 規 定 之 適 用 IFRS 11 之 修 正 聯 合 營 運 權 益 之 取 得 2016 年 1 月 1 日 IFRS 14 管 制 遞 延 帳 戶 2016 年 1 月 1 日 IFRS 15 來 自 客 戶 合 約 之 收 入 2017 年 1 月 1 日 IAS 1 之 修 正 揭 露 計 畫 2016 年 1 月 1 日 IAS 16 及 IAS 38 之 修 正 可 接 受 之 折 舊 及 攤 銷 方 2016 年 1 月 1 日 法 之 闡 釋 IAS 16 及 IAS 41 之 修 正 農 業 : 生 產 性 植 物 2016 年 1 月 1 日 IAS 19 之 修 正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 員 工 提 撥 金 2014 年 7 月 1 日 IAS 27 之 修 正 單 獨 財 務 報 表 中 之 權 益 法 2016 年 1 月 1 日 IAS 36 之 修 正 非 金 融 資 產 可 回 收 金 額 之 揭 露 2014 年 1 月 1 日 IAS 39 之 修 正 衍 生 工 具 之 合 約 更 替 及 避 險 會 計 2014 年 1 月 1 日 之 繼 續 IFRIC 21 公 課 2014 年 1 月 1 日 註 1: 除 另 註 明 外, 上 述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或 解 釋 係 於 各 該 日 期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193 註 2: 給 與 日 於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開 始 適 用 IFRS 2 之 修 正 ; 收 購 日 於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之 企 業 合 併 開 始 適 用 IFRS 3 之 修 正 ;IFRS 13 於 修 正 時 即 生 效 其 餘 修 正 係 適 用 於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註 3: 推 延 適 用 於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所 發 生 之 交 易 註 4: 除 IFRS 5 之 修 正 推 延 適 用 於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外, 其 餘 修 正 係 追 溯 適 用 於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除 下 列 說 明 外, 適 用 上 述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或 解 釋 將 不 致 造 成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會 計 政 策 之 重 大 變 動 : 1. IFRS 9 金 融 工 具 就 金 融 資 產 方 面, 所 有 原 屬 於 IAS 39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範 圍 內 之 金 融 資 產 後 續 衡 量 係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或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IFRS 9 對 金 融 資 產 之 分 類 規 定 如 下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投 資 之 債 務 工 具, 若 其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完 全 為 支 付 本 金 及 流 通 在 外 本 金 金 額 之 利 息, 分 類 及 衡 量 如 下 : (1) 以 收 取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為 目 的 之 經 營 模 式 而 持 有 該 金 融 資 產, 則 該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此 類 金 融 資 產 後 續 係 按 有 效 利 率 認 列 利 息 收 入 於 損 益, 並 持 續 評 估 減 損, 減 損 損 益 認 列 於 損 益 (2) 藉 由 收 取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與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而 達 成 目 的 之 經 營 模 式 而 持 有 該 金 融 資 產, 則 該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此 類 金 融 資 產 後 續 係 按 有 效 利 率 認 列 利 息 收 入 於 損 益, 並 持 續 評 估 減 損, 減 損 損 益 與 兌 換 損 益 亦 認 列 於 損 益, 其 他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則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於 該 金 融 資 產 除 列 或 重 分 類 時, 原 先 累 積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應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投 資 非 屬 前 述 條 件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於 損 益 惟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得 選 擇 於

194 原 始 認 列 時, 將 非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權 益 投 資 指 定 為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此 類 金 融 資 產 除 股 利 收 益 認 列 於 損 益 外, 其 他 相 關 利 益 及 損 失 係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後 續 無 須 評 估 減 損, 累 積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亦 不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IFRS 9 改 採 用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模 式 認 列 金 融 資 產 之 減 損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強 制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應 收 租 賃 款 IFRS 15 來 自 客 戶 合 約 之 收 入 產 生 之 合 約 資 產 或 放 款 承 諾 及 財 務 保 證 合 約, 係 認 列 備 抵 信 用 損 失 若 前 述 金 融 資 產 之 信 用 風 險 自 原 始 認 列 後 並 未 顯 著 增 加, 則 其 備 抵 信 用 損 失 係 按 未 來 12 個 月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衡 量 若 前 述 金 融 資 產 之 信 用 風 險 自 原 始 認 列 後 已 顯 著 增 加 且 非 低 信 用 風 險, 則 其 備 抵 信 用 損 失 係 按 剩 餘 存 續 期 間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衡 量 但 未 包 括 重 大 財 務 組 成 部 分 之 應 收 帳 款 必 須 按 存 續 期 間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衡 量 備 抵 信 用 損 失 此 外, 原 始 認 列 時 已 有 信 用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考 量 原 始 認 列 時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以 計 算 信 用 調 整 後 之 有 效 利 率, 後 續 備 抵 信 用 損 失 則 按 後 續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累 積 變 動 數 衡 量 IFRS 9 在 一 般 避 險 會 計 之 主 要 改 變, 係 調 整 避 險 會 計 之 適 用 條 件, 以 使 適 用 避 險 會 計 之 財 務 報 表 更 能 反 映 企 業 實 際 進 行 的 風 險 管 理 活 動 與 IAS 39 相 較, 其 主 要 修 正 內 容 包 括 :(1) 增 加 可 適 用 避 險 會 計 之 交 易 型 態, 例 如 放 寬 非 財 務 風 險 適 用 避 險 會 計 之 條 件 ;(2) 修 改 避 險 衍 生 工 具 之 損 益 認 列 方 式, 以 減 緩 損 益 波 動 程 度 ; 及 (3) 避 險 有 效 性 方 面, 以 避 險 工 具 與 被 避 險 項 目 間 的 經 濟 關 係 取 代 實 際 有 效 性 測 試 2. IAS 36 之 修 正 非 金 融 資 產 可 回 收 金 額 之 揭 露 IASB 於 發 布 IFRS 13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時, 同 時 修 正 IAS 36 資 產 減 損 之 揭 露 規 定, 導 致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須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增 加 揭 露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本 次 IAS 36 之 修 正 係 釐 清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僅 須 於 認 列 或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當 期 揭 露

195 該 等 可 回 收 金 額 此 外, 若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以 現 值 法 計 算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處 分 成 本 衡 量,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須 增 加 揭 露 所 採 用 之 折 現 率 週 期 之 年 度 改 善 IFRS 8 之 修 正 係 釐 清 若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將 具 有 相 似 經 濟 特 性 之 營 運 部 門 彙 總 揭 露, 應 於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揭 露 管 理 階 層 於 運 用 彙 總 基 準 時 所 作 之 判 斷 此 外, 該 修 正 亦 釐 清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僅 於 部 門 資 產 定 期 提 供 予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時, 始 應 揭 露 應 報 導 部 門 資 產 總 額 至 企 業 資 產 總 額 之 調 節 資 訊 IFRS 13 之 修 正 係 釐 清 適 用 IFRS 13 後, 無 設 定 利 率 之 短 期 應 收 款 及 應 付 款, 若 折 現 之 影 響 不 重 大, 仍 得 按 原 始 發 票 金 額 衡 量 週 期 之 年 度 改 善 IFRS 13 之 修 正 係 對 適 用 以 淨 額 基 礎 衡 量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群 組 公 允 價 值 之 例 外 ( 即 組 合 例 外 ) 進 行 修 正, 以 釐 清 該 例 外 範 圍 包 括 IAS 39 或 IFRS 9 適 用 範 圍 內 並 依 其 規 定 處 理 之 所 有 合 約, 即 使 該 合 約 不 符 合 IAS 32 金 融 工 具 : 表 達 對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之 定 義 亦 然 週 期 之 年 度 改 善 IFRS 7 之 修 正 提 供 額 外 指 引, 以 闡 明 服 務 合 約 是 否 屬 對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之 持 續 參 與 除 上 述 影 響 外, 截 至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通 過 發 布 日 止,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仍 持 續 評 估 其 他 準 則 解 釋 之 修 正 對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之 影 響, 相 關 影 響 待 評 估 完 成 時 予 以 揭 露 四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之 彙 總 說 明 ( 一 ) 遵 循 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照 公 開 發 行 銀 行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主 管 機 關 函 令 及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IFRSs 編 製

196 ( 二 ) 編 製 基 礎 除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外,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歷 史 成 本 基 礎 編 製 歷 史 成 本 通 常 係 依 取 得 資 產 所 支 付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決 定 ( 三 ) 資 產 與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與 非 流 動 之 標 準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編 製 主 體 中, 由 於 銀 行 佔 重 大 比 率, 且 因 銀 行 業 之 經 營 特 性, 其 營 業 週 轉 期 較 難 確 定, 故 未 將 資 產 及 負 債 項 目 區 分 為 流 動 或 非 流 動, 惟 已 依 其 性 質 分 類, 按 相 對 流 動 性 之 順 序 排 列, 並 於 附 註 四 八 說 明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到 期 分 析 ( 四 )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彙 編 原 則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包 含 本 行 及 由 本 行 所 控 制 個 體 ( 子 公 司 ) 之 財 務 報 告 損 益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已 納 入 被 收 購 子 公 司 於 當 期 自 收 購 日 起 之 營 運 子 公 司 之 財 務 報 告 已 予 調 整, 以 使 其 會 計 政 策 與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之 會 計 政 策 一 致 於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各 個 體 間 重 大 之 交 易 帳 戶 餘 額 收 益 及 費 損 已 全 數 予 以 銷 除 ( 請 參 閱 附 表 五 )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編 製 主 體 如 下 : 所 持 股 權 百 分 比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子 公 司 名 稱 業 務 性 質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北 富 銀 人 身 保 代 人 身 保 險 代 理 人 100% 100%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銀 行 業 51% 10%( 註 ) 註 : 未 編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子 公 司 之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係 歸 屬 至 本 行 業 主 及 非 控 制 權 益, 即 使 非 控 制 權 益 因 而 成 為 虧 損 餘 額 ( 五 ) 外 幣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外 幣 貨 幣 性 項 目 以 收 盤 匯 率 換 算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按 決 定 公 允 價 值 當 日 之 匯 率 換

197 算 以 歷 史 成 本 衡 量 之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係 以 交 易 日 之 匯 率 換 算, 不 再 重 新 換 算 因 交 割 外 幣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貨 幣 性 項 目 期 末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除 屬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或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淨 投 資 避 險 之 避 險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中 確 認 屬 有 效 避 險 部 分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外,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為 損 益 依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或 負 債 ( 例 如 權 益 工 具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即 期 匯 率 調 整 所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惟 屬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者, 其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於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以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匯 率 換 算 為 新 台 幣 除 匯 率 於 當 期 劇 烈 波 動 者 以 交 易 當 日 匯 率 換 算 外, 其 餘 收 益 及 費 損 項 目 係 以 當 期 平 均 匯 率 換 算, 所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六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包 含 庫 存 現 金 活 期 存 款 可 隨 時 解 約 且 不 損 及 本 金 之 定 期 存 款 及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及 價 值 變 動 風 險 甚 小 之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就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而 言,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之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符 合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IAS 7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定 義 之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行 同 業 附 賣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投 資 等 ( 七 )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關 聯 企 業 係 指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但 非 屬 子 公 司 或 合 資 權 益 之 企 業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對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係 採 用 權 益 法 權 益 法 下,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原 始 依 成 本 認 列, 取 得 日 後 帳 面 金 額 係 隨 本 行 所 享 有 之 關 聯 企 業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與 利 潤 分 配 而 增 減 此 外, 針 對 關 聯 企 業 權 益 之 變 動 係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於 評 估 減 損 時, 係 將 投 資 之 整 體 帳 面 金 額 ( 含 商 譽 ) 視 為 單 一 資 產 比 較 可 回 收 金 額 與 帳 面 金 額,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所

198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亦 屬 於 投 資 帳 面 金 額 之 一 部 分 減 損 損 失 之 任 何 迴 轉, 於 該 投 資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後 續 增 加 之 範 圍 內 予 以 認 列 ( 八 ) 金 融 工 具 依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於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成 為 該 工 具 合 約 條 款 之 一 方 時 認 列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原 始 認 列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時, 若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非 屬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係 按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直 接 可 歸 屬 於 取 得 或 發 行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之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直 接 可 歸 屬 於 取 得 或 發 行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之 交 易 成 本, 則 立 即 認 列 為 損 益 1. 金 融 資 產 金 融 資 產 之 慣 例 交 易 係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認 列 及 除 列 (1) 衡 量 種 類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金 融 資 產 種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投 資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與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A.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包 括 持 有 供 交 易 及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於 下 列 情 況 下, 係 將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a. 該 指 定 可 消 除 或 重 大 減 少 衡 量 或 認 列 不 一 致 ; 或 b.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金 融 負 債 或 兩 者, 依 書 面 之 風 險 管 理 或 投 資 策 略, 以 公 允 價 值 基 礎 管 理 並 評 估 其 績 效, 且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內 部 提 供 予 管 理 階 層 之 該 投 資 組 合 資 訊, 亦 以 公 允 價 值 為 基 礎 c. 將 包 含 一 個 或 多 個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之 混 合 ( 結 合 ) 合 約 整 體 進 行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其 再 衡 量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199 B.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投 資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投 資 係 指 具 有 固 定 或 可 決 定 之 付 款 金 額 及 固 定 到 期 日 未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或 備 供 出 售 不 符 合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定 義, 且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有 積 極 意 圖 及 能 力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係 以 有 效 利 息 法 減 除 任 何 減 損 損 失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C.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被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投 資 或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備 供 出 售 貨 幣 性 金 融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之 變 動 中 屬 外 幣 兌 換 損 益 與 以 有 效 利 息 法 計 算 之 利 息 收 入, 以 及 備 供 出 售 權 益 投 資 之 股 利,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其 餘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之 變 動 係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於 投 資 處 分 或 確 定 減 損 時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備 供 出 售 權 益 投 資 之 股 利 於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收 款 之 權 利 確 立 時 認 列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若 屬 於 活 絡 市 場 無 市 場 報 價 且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及 與 此 種 無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連 結 且 須 以 交 付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後 續 係 以 成 本 減 除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並 單 獨 列 為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該 等 金 融 資 產 於 後 續 能 可 靠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時, 係 按 公 允 價 值 再 衡 量, 其 帳 面 金 額 與 公 允 價 值 間 之 差 額 認 列 於 損 益 或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D.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包 括 貼 現 及 放 款 應 收 款 項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商 品 投 資 等 ) 係 採 用 有

200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減 除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惟 短 期 應 收 款 之 利 息 認 列 不 具 重 大 性 之 情 況 除 外 (2) 金 融 資 產 之 減 損 除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外,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係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評 估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是 否 有 減 損 客 觀 證 據, 當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因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之 單 一 或 多 項 事 項, 致 使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受 損 失 者, 該 金 融 資 產 即 已 發 生 減 損 客 觀 減 損 證 據 可 能 包 含 發 行 人 或 債 務 人 之 重 大 財 務 困 難 違 約 ( 例 如 利 息 或 本 金 支 付 之 延 滯 或 不 償 付 ) 債 務 人 將 進 入 破 產 或 其 他 財 務 重 整 之 可 能 性 大 增 或 由 於 財 務 困 難 而 使 金 融 資 產 之 活 絡 市 場 消 失 A.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列 報 之 金 融 資 產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列 報 之 金 融 資 產, 如 貼 現 及 放 款 暨 應 收 款 項 等, 該 資 產 若 經 個 別 評 估 未 有 客 觀 減 損 證 據, 另 再 集 體 評 估 減 損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集 體 存 在 之 客 觀 減 損 證 據 可 能 包 含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過 去 收 款 經 驗 該 組 合 之 延 遲 付 款 增 加 情 況, 以 及 與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拖 欠 有 關 之 可 觀 察 全 國 性 或 區 域 性 經 濟 情 勢 變 化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列 報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係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有 效 利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列 報 之 金 融 資 產 於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減 少, 且 該 減 少 客 觀 地 與 認 列 減 損 後 發 生 之 事 項 相 連 結, 則 先 前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直 接 或 藉 由 調 整 備 抵 帳 戶 予 以 迴 轉 認 列 於 損 益, 惟 該 迴 轉 不 得 使 金 融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超 過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情 況 下 於 迴 轉 日 應 有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另 參 照 銀 行 資 產 評 估 損 失 準 備 提 列 及 逾 期 放 款 催 收 款 呆 帳 處 理 辦 法 之 規 定, 本 行 按 授 信 戶 之 財 務 狀 況

201 及 本 息 償 付 是 否 有 延 滯 情 形 等, 並 就 特 定 債 權 之 擔 保 品 由 本 行 內 部 自 行 評 估 其 價 值 後, 評 估 授 信 資 產 之 可 收 回 性 本 行 按 上 述 之 規 定, 就 應 予 注 意 可 望 收 回 收 回 困 難 及 收 回 無 望 之 不 良 授 信 資 產, 分 別 以 債 權 餘 額 之 2% 10% 50% 及 餘 額 全 部 之 合 計, 加 計 正 常 授 信 債 權 餘 額 ( 排 除 對 於 我 國 政 府 機 關 之 債 權 餘 額 ) 之 1%, 為 備 抵 呆 帳 及 保 證 責 任 準 備 之 最 低 提 列 標 準 另 為 強 化 本 國 銀 行 不 動 產 貸 款 風 險 承 擔 能 力, 金 管 會 於 103 年 12 月 4 日 發 布 金 管 銀 國 字 第 號 函, 規 定 本 國 銀 行 辦 理 購 置 住 宅 加 計 修 繕 貸 款 及 建 築 貸 款 餘 額, 其 備 抵 呆 帳 提 存 比 率 於 105 年 底 前 應 至 少 達 1.5%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按 中 國 銀 行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 以 下 稱 銀 監 會 ) 貸 款 風 險 分 類 指 引 之 規 定, 將 授 信 資 產 分 為 正 常 關 注 次 級 可 疑 和 損 失 五 類 依 銀 監 會 商 業 銀 行 貸 款 損 失 準 備 管 理 辦 法 要 求, 放 款 撥 備 率 基 本 標 準 為 2.5%, 備 抵 呆 帳 覆 蓋 率 最 低 提 列 標 準 為 150% 基 本 標 準, 該 兩 項 標 準 中 的 較 高 者 為 商 業 銀 行 貸 款 損 失 準 備 的 監 管 標 準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通 過 個 別 評 估 和 集 體 評 估 減 損, 並 以 上 述 監 管 標 準 為 最 低 提 列 標 準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對 確 定 無 法 收 回 之 債 權, 經 提 報 董 事 會 核 准 後 予 以 沖 銷 當 期 收 回 已 沖 銷 之 呆 帳, 列 為 備 抵 呆 帳 之 轉 回 B.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當 備 供 出 售 權 益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低 於 成 本 且 發 生 大 幅 或 持 久 性 下 跌 時, 係 為 客 觀 減 損 證 據 當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發 生 減 損 時, 原 先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計 損 失 金 額 將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備 供 出 售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已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減 損 損 失 不 得 透 過 損 益 迴 轉 任 何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公 允 價 值 回 升

202 金 額 係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備 供 出 售 債 務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若 於 後 續 期 間 增 加, 而 該 增 加 能 客 觀 地 連 結 至 減 損 損 失 認 列 於 損 益 後 發 生 之 事 項, 則 減 損 損 失 予 以 迴 轉 並 認 列 於 損 益 C.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係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類 似 金 融 資 產 之 現 時 市 場 報 酬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此 種 減 損 損 失 於 後 續 期 間 不 得 迴 轉 所 有 金 融 資 產 之 減 損 損 失 係 藉 由 備 抵 帳 戶 調 降 其 帳 面 金 額 當 判 斷 上 述 金 融 資 產 無 法 收 回 時, 係 沖 銷 備 抵 帳 戶 原 先 已 沖 銷 而 後 續 收 回 之 款 項 則 貸 記 備 抵 帳 戶 備 抵 帳 戶 帳 面 金 額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損 益 (3) 金 融 資 產 之 除 列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僅 於 對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或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且 該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及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其 他 企 業 時, 始 將 金 融 資 產 除 列 若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既 未 移 轉 亦 未 保 留 該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及 報 酬, 且 保 留 對 該 資 產 之 控 制, 則 在 持 續 參 與 該 資 產 之 範 圍 內 持 續 認 列 該 資 產 並 針 對 可 能 必 須 支 付 之 金 額 認 列 相 關 負 債 若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保 留 該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及 報 酬, 則 持 續 認 列 該 資 產 並 將 收 取 之 價 款 認 列 為 負 債 於 一 金 融 資 產 整 體 除 列 時, 其 帳 面 金 額 與 所 收 取 對 價 加 計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任 何 累 計 利 益 或 損 失 之 總 和 間 之 差 額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已 移 轉 資 產 若 為 較 大 金 融 資 產 之 一 部 分, 且 移 轉 之 部 分 符 合 整 體 除 列 時,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依 移 轉 日 持 續 認 列 部 分 與 除 列 部 分 之 相 對 公 允 價 值, 將 較 大 金 融 資 產 之 先 前 帳 面 金 額 分 攤 予 各 該 部 分 分 攤 予 除 列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與 對 除

203 列 部 分 所 收 取 之 對 價 加 計 分 攤 予 除 列 部 分 之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任 何 累 計 利 益 或 損 失 之 總 和 間 之 差 額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以 持 續 認 列 部 分 與 除 列 部 分 之 相 對 公 允 價 值 為 基 礎, 將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計 利 益 或 損 失 分 攤 予 各 該 部 分 2. 權 益 工 具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發 行 之 債 務 及 權 益 工 具 係 依 據 合 約 協 議 之 實 質 與 金 融 負 債 及 權 益 工 具 之 定 義 分 類 為 金 融 負 債 或 權 益 權 益 工 具 係 指 表 彰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於 資 產 減 除 所 有 負 債 後 剩 餘 權 益 之 任 何 合 約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發 行 之 權 益 工 具 係 以 取 得 之 價 款 扣 除 直 接 發 行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認 列 再 取 回 本 行 本 身 之 權 益 工 具 係 於 權 益 項 下 認 列 與 減 除 購 買 出 售 發 行 或 註 銷 本 行 本 身 之 權 益 工 具 不 認 列 於 損 益 3. 金 融 負 債 (1) 後 續 衡 量 除 下 列 情 況 外, 所 有 金 融 負 債 係 以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 A.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包 含 持 有 供 交 易 及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於 下 列 情 況 下, 係 將 金 融 負 債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a. 該 指 定 可 消 除 或 重 大 減 少 衡 量 或 認 列 之 不 一 致 ; 或 b.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金 融 負 債 或 兩 者, 依 書 面 之 風 險 管 理 或 投 資 策 略, 以 公 允 價 值 基 礎 管 理 並 評 估 其 績 效, 且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內 部 提 供 予 管 理 階 層 之 該 投 資 組 合 資 訊, 亦 以 公 允 價 值 為 基 礎 c. 將 包 含 一 個 或 多 個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之 混 合 ( 結 合 ) 合 約 整 體 進 行 指 定

204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其 再 衡 量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該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包 含 該 金 融 負 債 所 支 付 之 任 何 利 息 公 允 價 值 之 決 定 方 式 請 參 閱 附 註 四 七 B. 財 務 保 證 合 約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發 行 且 非 屬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財 務 保 證 合 約,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係 以 攤 銷 後 金 額 衡 量 惟 若 經 評 估 很 有 可 能 將 須 支 付 合 約 義 務 金 額, 則 後 續 以 合 約 義 務 之 最 佳 估 計 金 額 與 攤 銷 後 金 額 孰 高 者 衡 量 (2) 金 融 負 債 之 除 列 除 列 金 融 負 債 時, 其 帳 面 金 額 與 所 支 付 對 價 ( 包 含 任 何 所 移 轉 之 非 現 金 資 產 或 承 擔 之 負 債 ) 間 之 差 額 認 列 為 損 益 4. 衍 生 工 具 衍 生 工 具 於 簽 訂 衍 生 工 具 合 約 時, 原 始 以 公 允 價 值 認 列, 後 續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按 公 允 價 值 再 衡 量, 後 續 衡 量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直 接 列 入 損 益, 然 指 定 且 為 有 效 避 險 工 具 之 衍 生 工 具, 其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時 點 則 將 視 避 險 關 係 之 性 質 而 定 當 衍 生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為 正 值 時, 列 為 金 融 資 產 ; 公 允 價 值 為 負 值 時, 列 為 金 融 負 債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之 風 險 及 特 性 與 主 契 約 之 風 險 及 特 性 並 非 緊 密 關 聯, 且 主 契 約 非 屬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時, 該 衍 生 工 具 係 視 為 單 獨 衍 生 工 具 ( 九 ) 避 險 會 計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指 定 部 分 避 險 工 具 ( 包 括 衍 生 工 具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及 規 避 匯 率 風 險 之 非 衍 生 工 具 ) 進 行 公 允 價 值 避 險 及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於 避 險 關 係 開 始 時,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以 書 面 記 錄 避 險 工 具 及 被 避 險 項 目 之 關 係 風 險 管 理 目 標 及 執 行 避 險 之 策 略 此 外,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於 避 險 開 始 及 後 續 持 續 以 書 面 記 錄 避 險 工 具 是 否 能 高 度 有 效 達

205 成 抵 銷 歸 因 於 被 規 避 風 險 之 公 允 價 值 或 現 金 流 量 變 動 用 於 避 險 之 衍 生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之 詳 細 內 容 揭 露 於 附 註 九 1. 公 允 價 值 避 險 指 定 且 符 合 公 允 價 值 避 險 之 避 險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及 被 避 險 項 目 歸 因 於 被 規 避 風 險 而 產 生 之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係 立 即 認 列 於 損 益, 並 於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中 認 列 於 與 被 避 險 項 目 相 關 之 項 目 下 當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取 消 指 定 避 險 關 係 避 險 工 具 到 期 出 售 解 約 執 行 或 不 再 符 合 避 險 會 計 條 件 時, 即 推 延 停 止 避 險 會 計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之 被 避 險 金 融 工 具, 歸 因 於 被 規 避 風 險 而 產 生 之 公 允 價 值 調 整, 係 於 停 止 避 險 會 計 之 日 起 攤 銷 至 損 益 此 攤 銷 係 按 攤 銷 開 始 日 重 新 計 算 可 使 該 調 整 數 於 金 融 工 具 到 期 日 前 攤 銷 完 畢 之 有 效 利 率 2.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指 定 且 符 合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之 避 險 工 具, 其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屬 有 效 避 險 部 分 係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屬 避 險 無 效 部 分 則 立 即 認 列 於 損 益 當 被 避 險 項 目 認 列 於 損 益 時, 原 先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金 額 將 於 同 一 期 間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並 於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認 列 於 與 被 避 險 項 目 相 關 之 項 目 下 然 而, 當 預 期 交 易 之 避 險 將 認 列 非 金 融 資 產 或 非 金 融 負 債 時, 原 先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金 額, 將 從 權 益 轉 列 為 該 非 金 融 資 產 或 非 金 融 負 債 之 原 始 成 本 當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取 消 指 定 避 險 關 係 避 險 工 具 到 期 出 售 解 約 執 行 或 不 再 符 合 避 險 會 計 時, 即 推 延 停 止 避 險 會 計 先 前 於 避 險 有 效 期 間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金 額, 於 預 期 交 易 發 生 前 仍 列 於 權 益, 當 預 期 交 易 最 終 認 列 為 損 益 時, 先 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金 額 則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或 列 為 非 金 融 資 產 或 非 金 融 負 債 之 原 始 成 本 當 預 期 交 易 不 再 預 期 會 發 生 時, 先 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金 額 將 立 即 認 列 於 損 益

206 ( 十 ) 債 票 券 附 條 件 交 易 債 票 券 以 附 買 回 或 附 賣 回 為 條 件 之 交 易, 分 別 帳 列 附 買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負 債 及 附 賣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投 資, 並 在 賣 出 買 入 日 期 及 約 定 買 回 賣 回 日 期 間 按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認 列 利 息 支 出 及 利 息 收 入 ( 十 一 )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係 以 成 本 認 列, 後 續 以 成 本 減 除 累 計 折 舊 及 累 計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係 採 直 線 基 礎 提 列 折 舊, 對 於 每 一 重 大 部 分 則 單 獨 提 列 折 舊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至 少 於 每 一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殘 值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之 影 響 係 以 推 延 方 式 處 理 除 列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所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金 額, 係 淨 處 分 價 款 與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間 之 差 額, 並 且 認 列 於 當 期 損 益 ( 十 二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係 為 賺 取 租 金 或 資 本 增 值 或 兩 者 兼 具 而 持 有 之 不 動 產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原 始 以 成 本 ( 包 括 交 易 成 本 ) 衡 量, 後 續 以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所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損 益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係 以 開 始 轉 供 自 用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轉 列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之 不 動 產 於 結 束 自 用 轉 列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時, 原 帳 面 金 額 與 公 允 價 值 間 之 差 額 係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除 列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所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金 額, 係 淨 處 分 價 款 與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間 之 差 額, 並 且 認 列 於 當 期 損 益 ( 十 三 ) 商 譽 企 業 合 併 所 取 得 之 商 譽 係 依 收 購 日 所 認 列 之 商 譽 金 額 作 為 成 本, 後 續 以 成 本 減 除 累 計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為 減 損 測 試 之 目 的, 商 譽 分 攤 至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預 期 會 因 該 合 併 綜 效 而 受 益 之 各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群 組

207 受 攤 商 譽 之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每 年 ( 及 有 跡 象 顯 示 該 單 位 可 能 已 減 損 時 ) 藉 由 包 含 商 譽 之 該 單 位 帳 面 金 額 與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之 比 較, 進 行 該 單 位 之 減 損 測 試 若 分 攤 至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群 組 之 商 譽 係 當 年 度 企 業 合 併 所 取 得, 則 該 單 位 或 單 位 群 組 應 於 當 年 度 結 束 前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若 受 攤 商 譽 之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金 額, 減 損 損 失 係 先 減 少 該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受 攤 商 譽 之 帳 面 金 額, 次 就 該 單 位 內 其 他 各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之 比 例 減 少 各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任 何 減 損 損 失 直 接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失 商 譽 減 損 損 失 不 得 於 後 續 期 間 迴 轉 ( 十 四 ) 無 形 資 產 1. 單 獨 取 得 單 獨 取 得 之 有 限 耐 用 年 限 無 形 資 產 原 始 以 成 本 衡 量, 後 續 係 以 成 本 減 除 累 計 攤 銷 及 累 計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以 直 線 基 礎 進 行 攤 銷, 並 且 至 少 於 每 一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殘 值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除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預 期 於 該 無 形 資 產 經 濟 年 限 屆 滿 前 處 分 該 資 產 外, 有 限 耐 用 年 限 無 形 資 產 之 殘 值 估 計 為 零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之 影 響 係 以 推 延 方 式 處 理 2. 企 業 合 併 所 取 得 企 業 合 併 所 取 得 之 無 形 資 產 係 以 收 購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認 列, 並 與 商 譽 分 別 認 列 企 業 合 併 所 取 得 之 無 形 資 產 後 續 係 以 成 本 減 除 累 計 攤 銷 及 累 計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3. 除 列 除 列 無 形 資 產 所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金 額, 係 淨 處 分 價 款 與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間 之 差 額, 並 且 認 列 於 當 期 損 益 ( 十 五 ) 有 形 及 無 形 資 產 ( 商 譽 除 外 ) 之 減 損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評 估 是 否 有 任 何 跡 象 顯 示 有 形 及 無 形 資 產 ( 商 譽 除 外 ) 可 能 已 減 損 若 有 任 一 減 損 跡 象 存 在, 則 估 計 該 資 產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倘 無 法 估 計 個 別 資 產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估 計 該 資 產 所 屬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若 共 用

208 資 產 可 依 合 理 一 致 之 基 礎 分 攤 至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時, 則 分 攤 至 個 別 之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反 之, 則 分 攤 至 可 依 合 理 一 致 之 基 礎 分 攤 之 最 小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群 組 針 對 非 確 定 耐 用 年 限 之 無 形 資 產, 至 少 每 年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或 於 有 減 損 跡 象 時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可 回 收 金 額 為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與 其 使 用 價 值 之 較 高 者 個 別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若 低 於 其 帳 面 金 額 時, 將 該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帳 面 金 額 調 減 至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當 減 損 損 失 於 後 續 迴 轉 時, 該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帳 面 金 額 調 增 至 修 訂 後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惟 增 加 後 之 帳 面 金 額 以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若 未 於 以 前 年 度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時 所 決 定 之 帳 面 金 額 ( 減 除 攤 銷 或 折 舊 ) 減 損 損 失 之 迴 轉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 十 六 ) 員 工 福 利 1. 退 職 後 福 利 屬 確 定 提 撥 退 休 計 畫 之 退 休 金, 係 於 員 工 提 供 服 務 之 期 間, 將 應 提 撥 之 退 休 金 數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費 用 屬 確 定 福 利 退 休 計 畫 之 退 休 金, 提 供 福 利 之 成 本 係 使 用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進 行 精 算 評 價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產 生 之 所 有 精 算 損 益 於 發 生 期 間 立 即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於 福 利 已 既 得 之 範 圍 內 立 即 認 列, 非 屬 已 既 得 之 部 分 則 於 福 利 成 為 既 得 前 之 平 均 期 間 內, 以 直 線 基 礎 攤 銷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係 代 表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之 現 值 調 整 未 認 列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並 減 除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後 之 金 額 任 何 依 此 方 式 計 算 所 產 生 之 資 產, 不 得 超 過 累 積 未 認 列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加 上 該 計 畫 之 可 得 退 還 資 金 及 可 減 少 未 來 提 撥 金 之 現 值 確 定 福 利 退 休 計 畫 發 生 縮 減 或 清 償 時, 認 列 縮 減 或 清 償 之 損 益

209 2. 員 工 優 惠 存 款 福 利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提 供 員 工 優 惠 存 款, 其 類 型 包 括 支 付 現 職 員 工 定 額 優 惠 存 款 以 及 支 付 退 休 員 工 及 現 職 員 工 退 休 後 定 額 優 惠 存 款 該 等 優 惠 存 款 之 利 率 與 市 場 利 率 之 差 異, 係 屬 於 員 工 福 利 之 範 疇 依 公 開 發 行 銀 行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第 28 條 規 定, 與 員 工 約 定 之 退 休 後 優 惠 存 款 利 率 超 過 一 般 市 場 利 率 所 產 生 之 超 額 利 息, 於 員 工 退 休 時, 應 即 適 用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IAS 19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規 定 予 以 精 算, 惟 精 算 假 設 各 項 參 數 若 主 管 機 關 有 相 關 規 定, 則 依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辦 理 ( 十 七 ) 所 得 稅 所 得 稅 費 用 係 當 期 所 得 稅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之 總 和 1. 當 期 所 得 稅 依 所 得 稅 法 規 定 計 算 之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10% 所 得 稅 列 為 股 東 會 決 議 年 度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以 前 年 度 應 付 所 得 稅 之 調 整, 列 入 當 期 所 得 稅 2. 遞 延 所 得 稅 遞 延 所 得 稅 係 依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帳 載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與 計 算 課 稅 所 得 之 課 稅 基 礎 二 者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予 以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一 般 係 就 所 有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予 以 認 列, 而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則 於 很 有 可 能 有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所 產 生 之 所 得 稅 抵 減 使 用 時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予 以 重 新 檢 視, 並 針 對 已 不 再 很 有 可 能 有 足 夠 之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其 回 收 所 有 或 部 分 資 產 者, 調 減 帳 面 金 額 原 未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者, 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予 以 重 新 檢 視, 並 在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產 生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其 回 收 所 有 或 部 分 資 產 者, 調 增 帳 面 金 額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預 期 負 債 清 償 或 資 產 實 現 當 期 之 稅 率 衡 量, 該 稅 率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及 稅 法 為 基 礎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及 資 產 之 衡 量 係 反 映 企

210 業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預 期 回 收 或 清 償 其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之 方 式 所 產 生 之 租 稅 後 果 3. 本 年 度 之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惟 與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計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相 關 之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係 分 別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計 入 權 益 ( 十 八 ) 利 息 收 入 及 利 息 費 用 之 認 列 除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外, 所 有 計 息 之 金 融 工 具 所 產 生 之 利 息 收 入 及 利 息 費 用 係 依 據 相 關 規 定 以 有 效 利 率 法 計 算, 並 認 列 於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中 之 利 息 收 入 及 利 息 費 用 項 目 下 單 一 或 一 組 類 似 金 融 資 產 一 旦 因 減 損 損 失 而 沖 減, 其 後 續 認 列 之 利 息 收 入 係 以 衡 量 減 損 損 失 時 用 於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之 利 率 計 算 ( 十 九 ) 手 續 費 收 入 及 費 用 之 認 列 手 續 費 收 入 及 費 用 於 提 供 貸 款 或 其 他 服 務 提 供 完 成 後 一 次 認 列 ; 若 屬 於 執 行 重 大 項 目 所 賺 取 之 服 務 費 則 於 重 大 項 目 完 成 時 認 列, 如 聯 貸 案 主 辦 行 所 收 取 服 務 費 ; 若 屬 後 續 放 款 服 務 有 關 之 手 續 費 收 入 及 費 用 則 依 重 大 性 於 服 務 期 間 內 攤 計 或 納 入 計 算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有 效 利 率 的 一 部 分 ( 二 十 ) 企 業 合 併 企 業 合 併 係 採 收 購 法 處 理 收 購 相 關 成 本 於 成 本 發 生 及 勞 務 取 得 當 期 列 為 費 用 商 譽 係 按 移 轉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被 收 購 者 之 非 控 制 權 益 金 額 以 及 收 購 者 先 前 已 持 有 被 收 購 者 之 權 益 於 收 購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之 總 額, 超 過 收 購 日 所 取 得 可 辨 認 資 產 及 承 擔 負 債 之 淨 額 衡 量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係 以 被 收 購 者 可 辨 認 淨 資 產 按 非 控 制 權 益 所 享 有 之 份 額 衡 量 非 控 制 權 益 若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因 企 業 合 併 所 取 得 可 辨 認 資 產 及 承 擔 負 債 之 衡 量 尚 未 完 成,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係 以 暫 定 金 額 認 列, 並 於 衡 量 期 間 進

211 行 追 溯 調 整 或 認 列 額 外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以 反 映 所 取 得 有 關 收 購 日 已 存 在 事 實 與 情 況 之 新 資 訊 五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估 計 及 假 設 不 確 定 性 之 主 要 來 源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於 採 用 會 計 政 策 時, 對 於 不 易 自 其 他 來 源 取 得 相 關 資 訊 者, 管 理 階 層 必 須 基 於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攸 關 之 因 素 作 出 相 關 之 判 斷 估 計 及 假 設 實 際 結 果 可 能 與 估 計 有 所 不 同 管 理 階 層 將 持 續 檢 視 估 計 與 基 本 假 設 若 估 計 之 修 正 僅 影 響 當 期, 則 於 修 正 當 期 認 列 ; 若 會 計 估 計 之 修 正 同 時 影 響 當 期 及 未 來 期 間, 則 於 修 正 當 期 及 未 來 期 間 認 列 ( 一 )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項 之 估 計 減 損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定 期 複 核 放 款 組 合 及 應 收 款 項 以 評 估 減 損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於 決 定 是 否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時, 主 要 係 判 斷 是 否 有 任 何 可 觀 察 證 據 顯 示 可 能 產 生 減 損 此 證 據 可 能 包 含 可 觀 察 資 料 指 出 債 務 人 付 款 狀 態 之 不 利 變 動, 或 與 債 務 拖 欠 有 關 之 國 家 或 當 地 經 濟 狀 況 分 析 預 期 現 金 流 量 時, 管 理 階 層 採 用 具 有 類 似 信 用 風 險 特 徵 的 金 融 資 產 組 合 方 式, 以 歷 史 損 失 經 驗 為 基 礎 計 算 該 貸 款 組 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並 評 估 減 值 損 失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定 期 檢 視 估 計 預 期 現 金 流 量 的 金 額 和 時 點 所 使 用 的 方 法 和 假 設, 以 減 少 估 計 損 失 和 實 際 損 失 之 間 的 差 異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項 減 損 損 失 請 參 閱 附 註 十 七 及 四 八 ( 二 )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非 活 絡 市 場 或 無 報 價 之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係 以 評 價 方 法 決 定 在 該 情 況 下, 公 允 價 值 係 從 類 似 金 融 工 具 之 可 觀 察 資 料 或 模 式 評 估 若 無 市 場 可 觀 察 參 數,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以 適 當 假 設 評 估 當 採 用 評 價 模 型 決 定 公 允 價 值 時, 所 有 模 型 須 經 校 準 以 確 保 產 出 結 果 反 映 實 際 資 料 與 市 場 價 格 模 型 盡 可 能 只 採 用 可 觀 察 資 料 有 關 決 定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時 所 使 用 主 要 假 設 之 詳 細 資 訊, 以 及 該 等 假 設 之 詳 細 敏 感 度 分 析, 請 參 閱 附 註 四 七 及 四 八

212 ( 三 ) 商 譽 減 損 估 計 決 定 商 譽 是 否 減 損 時, 須 估 計 分 攤 到 商 譽 之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公 允 價 值 為 計 算 公 允 價 值, 管 理 階 層 應 估 計 預 期 自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所 產 生 之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並 決 定 計 算 現 值 所 使 用 之 適 當 折 現 率 若 實 際 現 金 流 量 少 於 預 期, 可 能 會 產 生 重 大 減 損 損 失 ( 四 ) 退 職 後 福 利 商 譽 減 損 評 估 說 明 請 參 閱 附 註 二 十 退 職 福 利 義 務 之 現 值 係 以 數 種 假 設 之 精 算 結 果 為 基 礎 這 些 假 設 中 任 何 變 動 將 影 響 退 職 福 利 義 務 之 帳 面 價 值 決 定 退 休 金 淨 成 本 ( 收 入 ) 之 假 設 包 含 折 現 率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於 每 年 底 決 定 適 當 折 現 率, 並 以 該 利 率 計 算 預 估 支 付 退 職 福 利 義 務 所 須 之 未 來 現 金 流 出 現 值 為 決 定 適 當 之 折 現 率,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須 考 量 高 品 質 公 司 債 或 政 府 公 債 之 利 率, 該 公 司 債 或 政 府 公 債 之 幣 別 與 退 職 福 利 支 付 之 幣 別 相 同, 且 其 到 期 日 期 間 應 與 相 關 退 休 金 負 債 期 間 相 符 其 他 退 職 福 利 義 務 之 重 大 假 設 部 分 係 根 據 現 行 市 場 狀 況 六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退 職 後 福 利 計 畫 請 參 閱 附 註 三 十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庫 存 現 金 $ 7,177,332 $ 6,910,761 存 放 銀 行 同 業 50,617,490 64,016,718 待 交 換 票 據 2,594,315 3,329,745 $ 60,389,137 $ 74,257,224 為 了 編 製 現 金 流 量 表 之 目 的,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係 由 下 列 各 項 目 之 部 分 金 額 所 合 併 而 成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帳 列 之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60,389,137 $ 74,257,224 符 合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IAS 7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定 義 之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行 同 業 33,765,805 28,673,715 ( 接 次 頁 )

213 ( 承 前 頁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符 合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IAS 7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定 義 之 附 賣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投 資 $ 20,130,649 $ 19,779,550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帳 列 之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114,285,591 $ 122,710,489 七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行 同 業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拆 放 銀 行 同 業 $ 49,465,956 $ 41,826,764 銀 行 同 業 貿 易 融 資 墊 款 834, ,879 存 放 央 行 準 備 金 80,462,832 45,186,613 存 放 央 行 其 他 款 項 20,600,526 4,159,763 $ 151,363,664 $ 91,888,019 依 本 國 中 央 銀 行 規 定, 就 每 月 各 項 應 計 提 法 定 準 備 金 新 台 幣 存 款 之 平 均 餘 額, 按 法 定 準 備 率 計 算, 提 存 於 中 央 銀 行 之 存 款 準 備 金 帳 戶 截 至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存 款 準 備 金 甲 戶 分 別 為 14,916,872 仟 元 及 14,382,807 仟 元 ; 存 款 準 備 金 乙 戶 分 別 為 29,148,518 仟 元 及 30,117,991 仟 元 存 款 準 備 金 甲 戶 得 隨 時 存 取, 但 不 予 計 息 ; 存 款 準 備 金 乙 戶 依 規 定 非 於 每 月 調 整 存 款 準 備 金 時 不 得 動 用 另 就 收 受 之 外 匯 存 款, 按 法 定 準 備 率 計 算, 提 存 外 匯 存 款 準 備 金, 該 項 外 匯 存 款 準 備 金 得 隨 時 存 取, 但 不 予 計 息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依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相 關 規 定 以 月 末 或 旬 末 各 有 關 存 款 等 科 目 餘 額 為 基 數, 按 規 定 的 比 率 繳 存 存 款 準 備 金 八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公 司 債 $ 15,600,102 $ 10,386,231 商 業 本 票 15,489,232 12,400,611 政 府 公 債 7,735,519 8,914,118 ( 接 次 頁 )

214 ( 承 前 頁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金 融 債 券 $ 5,243,609 $ 1,003,857 受 益 證 券 374, ,444 44,442,748 33,094,261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外 匯 換 匯 合 約 28,664,762 13,879,297 選 擇 權 合 約 22,007,880 2,202,698 換 匯 換 利 合 約 4,344,412 1,279,193 利 率 交 換 合 約 3,905,832 6,262,058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2,143,971 2,682,636 其 他 1,084, ,176 62,151,440 27,292, ,594,188 60,386,319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8,531,945 10,545,239 信 用 連 結 債 券 2,254,384 2,300,103 10,786,329 12,845,342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117,380,517 $ 73,231,661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債 券 借 券 及 融 券 $ - $ 99,980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外 匯 換 匯 合 約 26,081,817 13,456,226 選 擇 權 合 約 22,481,394 3,224,492 換 匯 換 利 合 約 5,595,528 1,380,075 利 率 交 換 合 約 3,580,034 6,225,779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2,741,053 2,737,547 其 他 876, ,415 61,356,313 27,900,534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61,356,313 $ 28,000,514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以 交 易 為 目 的 之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交 易, 主 要 係 為 配 合 客 戶 交 易 之 需 求 並 用 以 軋 平 本 行 之 部 位 及 支 應 不 同 幣 別 資 金 之 需 求 上 述 金 融 資 產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係 因 該 金 融 資 產 為 混 合 商 品 或 為 消 除 或 重 大 減 少 衡 量 及 認 列 之 不 一 致 而 予 以 指 定

215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於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尚 未 到 期 之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合 約 金 額 ( 名 目 本 金 ) 如 下 : 合 約 金 額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選 擇 權 合 約 $ 2,141,981,394 $ 958,030,493 外 匯 換 匯 合 約 1,941,004,878 1,795,801,464 利 率 交 換 合 約 1,214,683,185 1,408,452,375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208,263, ,747,589 換 匯 換 利 合 約 200,662, ,413,356 股 價 交 換 合 約 15,139,375 19,489,129 期 貨 合 約 8,354,209 34,925,395 商 品 交 換 合 約 887, ,452 商 品 遠 期 合 約 - 234,410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103 及 102 年 度 帳 列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利 益 明 細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淨 利 益 $ 6,089,548 $ 4,918,306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淨 ( 損 失 ) 利 益 ( 343,862 ) 642,619 $ 5,745,686 $ 5,560,925 九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避 險 - 利 率 交 換 $ 204,310 $ 285,784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公 允 價 值 避 險 - 利 率 交 換 $ 574,085 $ 852,396 公 允 價 值 避 險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公 司 債 金 融 債 及 所 發 行 之 金 融 債 券, 可 能 因 利 率 變 動 而 受 公 允 價 值 波 動 之 風 險,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評 估 該 風 險 可 能 重 大, 故 簽 訂 利 率 交 換 合 約

216 指 定 之 避 險 工 具 指 定 為 避 險 工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被 避 險 項 目 具 之 金 融 工 具 名 目 本 金 公 允 價 值 名 目 本 金 公 允 價 值 應 付 金 融 債 券 利 率 交 換 合 約 $ 24,150,000 $ 117,970 $ 24,150,000 $ 121,143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利 率 交 換 合 約 4,285,088 ( 187,541 ) 3,986,431 ( 350,696 ) - 公 司 債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金 融 債 券 利 率 交 換 合 約 12,471,830 ( 300,204 ) 13,118,279 ( 337,059 )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103 及 102 年 度 避 險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及 被 避 險 項 目 之 損 益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避 險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淨 利 益 ( 損 失 ) $ 11,495 ( $ 975,592 ) 被 避 險 項 目 淨 利 益 $ 55,224 $ 990,966 十 附 賣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投 資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商 業 本 票 $ 10,211,542 $ 10,322,852 公 司 債 6,164,498 1,433,163 金 融 債 3,061,020 - 承 兌 匯 票 2,549,508 - 可 轉 讓 定 期 存 單 693, ,300 政 府 公 債 - 7,717,582 $ 22,680,157 $ 20,179,897 約 定 到 期 日 約 定 賣 回 價 款 $ 22,688,762 $ 20,190,811 十 一 應 收 款 項 - 淨 額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信 用 狀 及 承 兌 交 單 買 斷 $ 50,699,131 $ 32,411,109 應 收 信 用 卡 款 25,814,643 24,134,211 應 收 帳 款 承 購 款 12,622,562 19,777,437 應 收 利 息 6,054,722 4,189,155 應 收 承 兌 票 款 3,628,795 2,836,206 ( 接 次 頁 )

217 ( 承 前 頁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運 動 彩 券 業 務 相 關 款 項 $ - $ 2,631,482 其 他 4,696,036 3,034, ,515,889 89,013,651 減 : 備 抵 呆 帳 ( 附 註 十 七 ) 873, ,731 $ 102,642,224 $ 88,146,920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應 收 款 項 之 減 損 評 估 說 明 請 詳 附 註 四 八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就 應 收 款 項 評 估 提 列 適 當 之 備 抵 呆 帳, 應 收 款 項 之 備 抵 呆 帳 之 明 細 及 變 動 情 形 請 參 閱 附 註 十 七 十 二 貼 現 及 放 款 - 淨 額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貼 現 及 透 支 $ 53,549,636 $ 1,299,740 應 收 帳 款 融 資 6,255,214 10,156,329 短 期 放 款 327,102, ,342,016 短 期 擔 保 放 款 96,186,193 48,061,118 中 期 放 款 213,883, ,811,762 中 期 擔 保 放 款 142,533, ,303,711 長 期 放 款 53,672,304 49,985,817 長 期 擔 保 放 款 422,943, ,563,190 進 出 口 押 匯 4,636,557 9,789,918 由 放 款 轉 列 之 催 收 款 項 4,045,046 1,093,390 1,324,807,709 1,116,406,991 減 : 備 抵 呆 帳 ( 附 註 十 七 ) 19,455,823 13,217,588 減 : 折 溢 價 調 整 788, ,295 $ 1,304,563,162 $ 1,102,747, 及 102 年 度 並 無 未 經 訴 追 即 行 轉 銷 之 授 信 債 權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貼 現 及 放 款 之 減 損 評 估 說 明 請 詳 附 註 四 八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就 貼 現 及 放 款 評 估 提 列 適 當 之 備 抵 呆 帳, 貼 現 及 放 款 所 提 列 之 備 抵 呆 帳 明 細 及 變 動 情 形 請 詳 附 註 十 七

218 十 三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淨 額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金 融 債 券 $ 35,522,639 $ 15,150,087 商 業 本 票 19,191,801 19,521,434 公 司 債 12,839,632 7,542,231 政 府 公 債 12,391,864 12,350,712 可 轉 讓 定 期 存 單 5,223,633 - 股 票 5,116,114 9,206,976 國 庫 券 2,560,739 4,735,498 受 益 證 券 986,875 1,057,145 93,833,297 69,564,083 減 : 累 計 減 損 335, ,594 $ 93,497,703 $ 69,228,489 十 四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可 轉 讓 定 期 存 單 $ 183,139,033 $ 173,256,069 金 融 債 券 32,456,348 16,243,272 政 府 公 債 21,622,610 3,703,673 公 司 債 6,368,940 10,268,750 商 業 本 票 1,585,758 5,106,897 受 益 證 券 920,751 1,183,566 央 行 票 據 553,967 - $ 246,647,407 $ 209,762,227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自 103 年 度 起, 因 債 務 人 信 用 風 險 可 能 上 升, 陸 續 處 分 該 等 債 券 投 資, 因 處 分 金 額 尚 不 重 大, 故 不 影 響 其 繼 續 分 類 為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截 至 103 年 底 止, 前 3 年 度 之 累 計 處 分 金 額 為 159,073 仟 元, 累 計 處 分 利 益 為 5,626 仟 元, 累 計 處 分 金 額 佔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投 資 金 額 之 百 分 比 為 0.1% 十 五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金 額 持 股 % 金 額 持 股 % 富 邦 建 築 經 理 公 司 $ 126, $ 135, 上 述 採 權 益 法 之 股 權 投 資 均 未 有 提 供 質 押 或 擔 保 之 情 形

219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計 價 之 股 權 投 資, 其 投 資 利 益 明 細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富 邦 建 築 經 理 公 司 $ 8,213 $ 8,719 有 關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之 關 聯 企 業 彙 整 性 財 務 資 訊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總 資 產 $ 436,901 $ 465,624 總 負 債 $ 13,902 $ 13, 年 度 102 年 度 本 年 度 營 業 收 入 $ 76,007 $ 72,869 本 年 度 淨 利 $ 27,375 $ 29,062 本 年 度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 33,022 ) $ 44, 及 102 年 度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關 聯 企 業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係 依 據 關 聯 企 業 同 期 間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十 六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淨 額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非 屬 約 當 現 金 之 定 期 存 款 $ 4,438,479 $ 12,042,366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淨 額 566,306 4,010,787 持 續 參 與 移 轉 資 產 259,486 - 非 放 款 轉 列 之 催 收 款 項 52,803 58,820 買 入 匯 款 5,642 10,654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商 品 投 資 - 272,219 小 計 5,322,716 16,394,846 減 : 備 抵 呆 帳 ( 附 註 十 七 ) 49,954 55,024 $ 5,272,762 $ 16,339,822 ( 一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淨 額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非 上 市 ( 櫃 ) 普 通 股 台 灣 金 聯 資 產 管 理 公 司 $ 225,000 $ 225,000 台 灣 金 融 資 產 服 務 公 司 100, ,000 財 金 資 訊 公 司 91,000 91,000 悠 遊 卡 投 資 控 股 公 司 47,500 47,500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 3,455,948 其 他 142, ,960 小 計 605,927 4,050,408 減 : 累 計 減 損 39,621 39,621 $ 566,306 $ 4,010,

220 上 述 部 分 被 投 資 公 司 因 有 客 觀 減 損 證 據 顯 示 減 損 跡 象,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已 於 102 年 度 提 列 減 損 損 失, 累 計 減 損 之 變 動 請 詳 下 表 : 102 年 度 年 初 餘 額 $ 38,199 減 損 損 失 1,422 年 底 餘 額 $ 39,621 上 述 以 成 本 衡 量 金 融 資 產 依 金 融 資 產 衡 量 種 類 區 分 皆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上 述 未 上 市 ( 櫃 ) 股 票 投 資,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係 按 成 本 減 除 減 損 損 失 衡 量, 因 其 公 允 價 值 合 理 估 計 數 之 區 間 重 大 且 無 法 合 理 評 估 各 種 估 計 之 機 率, 致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管 理 階 層 認 為 其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 二 ) 持 續 參 與 移 轉 資 產 係 指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因 出 售 不 良 債 權 予 買 方 後, 另 針 對 買 方 出 具 承 諾 函 以 保 證 已 移 轉 之 形 式 持 續 參 與 此 交 易 下, 因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既 未 移 轉 亦 未 保 留 該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及 報 酬, 故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在 其 持 續 參 與 該 資 產 之 範 圍 內 持 續 認 列 該 資 產, 並 針 對 可 能 必 須 支 付 之 金 額 認 列 相 關 負 債 帳 列 其 他 金 融 負 債 項 下 ( 請 詳 附 註 二 八 ) ( 三 )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商 品 投 資 102 年 12 月 31 日 金 融 債 券 $ 272,219 公 司 債 - 272,219 減 : 累 計 減 損 - $ 272,

221 上 述 已 全 數 提 列 減 損 之 公 司 債 因 陸 續 於 102 年 度 還 本, 故 認 列 減 損 迴 轉 利 益, 累 計 減 損 之 變 動 請 詳 下 表 : 102 年 度 年 初 餘 額 $ 91,705 減 損 迴 轉 利 益 ( 94,130 ) 淨 兌 換 差 額 2,425 年 底 餘 額 $ - 十 七 備 抵 呆 帳 103 及 102 年 度 備 抵 呆 帳 及 保 證 責 任 準 備 之 明 細 及 變 動 情 形 如 下, 說 明 請 參 閱 附 註 四 八 103 年 度 其 他 應 收 款 項 貼 現 及 放 款 金 融 資 產 保 證 責 任 準 備 合 計 年 初 餘 額 $ 866,731 $ 13,217,588 $ 55,024 $ 466,956 $ 14,606,299 企 業 合 併 取 得 1,569 3,850, ,852,006 提 列 ( 迴 轉 ) 呆 帳 ( 6,634 ) 2,519,812 ( 185,510 ) ( 66,438 ) 2,261,230 沖 銷 ( 17,167 ) ( 1,142,884 ) ( 290,761 ) - ( 1,450,812 ) 收 回 1, , ,006-1,224,286 淨 兌 換 差 額 28, , ,150 年 底 餘 額 $ 873,665 $ 19,455,823 $ 49,954 $ 400,717 $ 20,780, 年 度 存 放 央 行 及 其 他 拆 借 銀 行 同 業 應 收 款 項 貼 現 及 放 款 金 融 資 產 保 證 責 任 準 備 合 計 年 初 餘 額 $ 5,743 $ 724,603 $ 8,924,275 $ 20,511 $ 307,353 $ 9,982,485 提 列 ( 迴 轉 ) 呆 帳 ( 5,944 ) 96,627 3,828,946 ( 221,938 ) 159,414 3,857,105 沖 銷 - ( 49,269 ) ( 305,580 ) ( 261,363 ) - ( 616,212 ) 收 回 - 90, , ,814-1,345,323 淨 兌 換 差 額 201 4,397 32, ,598 年 底 餘 額 $ - $ 866,731 $ 13,217,588 $ 55,024 $ 466,956 $ 14,606,299 十 八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 淨 額 103 年 度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機 械 及 電 腦 設 備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什 項 設 備 未 完 工 程 及 預 付 設 備 款 合 計 成 本 103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6,821,162 $ 4,494,538 $ 2,106,163 $ 250,803 $ 1,754,427 $ 434,546 $ 15,861,639 企 業 合 併 取 得 - 7,928, ,527 35, ,819-8,468,091 增 添 數 4,259 1, ,062 18, , ,585 1,038,134 處 分 數 - - ( 260,565 ) ( 28,610 ) ( 91,446 ) - ( 380,621 ) 重 分 類 396,896 64, , ,886 ( 526,919 ) 228,256 淨 兌 換 差 額 - 257,363 11,449 1,647 15,904 1, ,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7,222,317 12,745,919 2,744, ,204 2,094, ,227 25,502,877 累 計 折 舊 103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1,535,754 1,594, ,706 1,251,540-4,559,988 企 業 合 併 取 得 - 233, ,097 20, , ,787 折 舊 - 272, ,250 32, , ,468 處 分 數 - - ( 259,405 ) ( 28,196 ) ( 88,099 ) - ( 375,700 ) 重 分 類 - ( 3,878 ) ( 3,878 ) 淨 兌 換 差 額 - 14,187 8,177 1,150 9,544-33,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2,052,098 1,745, ,551 1,514,967-5,515, 年 1 月 1 日 淨 額 $ 6,821,162 $ 2,958,784 $ 511,175 $ 73,097 $ 502,887 $ 434,546 $ 11,301, 年 12 月 31 日 淨 額 $ 7,222,317 $ 10,693,821 $ 999,197 $ 74,653 $ 579,939 $ 417,227 $ 19,987,

222 102 年 度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機 械 及 電 腦 設 備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什 項 設 備 未 完 工 程 及 預 付 設 備 款 合 計 成 本 102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6,774,522 $ 4,491,083 $ 2,076,983 $ 245,405 $ 1,670,486 $ 343,849 $ 15,602,328 增 添 數 ,521 9,800 62, , ,245 處 分 數 - - ( 164,577 ) ( 12,054 ) ( 46,952 ) - ( 223,583 ) 重 分 類 46,640 3,455 70,590 7,105 63,898 ( 312,813 ) ( 121,125 ) 淨 兌 換 差 額 - - 1, ,581-6,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6,821,162 4,494,538 2,106, ,803 1,754, ,546 15,861,639 累 計 折 舊 102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1,457,548 1,580, ,103 1,138,749-4,339,682 折 舊 - 79, ,280 25, , ,903 處 分 數 - - ( 160,830 ) ( 11,316 ) ( 42,165 ) - ( 214,311 ) 重 分 類 - ( 1,200 ) 215-2,964-1,979 淨 兌 換 差 額 ( 2,607 ) - ( 2,265 ) 102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1,535,754 1,594, ,706 1,251,540-4,559, 年 1 月 1 日 淨 額 $ 6,774,522 $ 3,033,535 $ 496,701 $ 82,302 $ 531,737 $ 343,849 $ 11,262, 年 12 月 31 日 淨 額 $ 6,821,162 $ 2,958,784 $ 511,175 $ 73,097 $ 502,887 $ 434,546 $ 11,301,651 折 舊 :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之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係 以 直 線 基 礎 按 下 列 耐 用 年 數 計 提 房 屋 及 建 築 機 械 及 電 腦 設 備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什 項 設 備 租 賃 資 產 40 至 61 年 3 至 16 年 3 至 11 年 3 至 21 年 47 年 十 九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資 產 名 稱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 月 1 日 土 地 $ 2,038,933 $ 2,378,130 $ 2,370,571 房 屋 及 建 築 310, , ,070 $ 2,349,150 $ 2,750,591 $ 2,746,641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變 動 請 詳 下 表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年 初 餘 額 $ 2,750,591 $ 2,746,641 重 分 類 ( 454,118 ) ( 46,432 )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利 益 52,677 50,382 年 底 餘 額 $ 2,349,150 $ 2,750,591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以 營 業 租 賃 方 式 出 租, 租 賃 期 間 為 3~10 年, 部 分 租 賃 合 約 亦 包 含 或 有 租 金 條 款,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每 年 得 依 固 定 之 比 例 調 整 租 金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皆 委 外 估 價, 其 103 年 12 月 31 日 暨 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 月 1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由 具 備 我 國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資 格

223 之 第 一 太 平 戴 維 斯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事 務 所 戴 廣 平 張 宏 楷 劉 詩 愷 張 議 之 及 陳 怡 均 等 估 價 師 進 行 估 價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公 允 價 值 係 採 收 益 法 評 價, 其 重 要 假 設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 月 1 日 預 估 未 來 現 金 流 入 $ 3,649,207 $ 4,201,608 $ 4,195,303 預 估 未 來 現 金 流 出 ( 158,093 ) ( 144,604 ) ( 144,911 ) 預 估 未 來 淨 現 金 流 入 $ 3,491,114 $ 4,057,004 $ 4,050,392 折 現 率 4.625% 4.625% 4.625% 元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所 在 區 域 之 市 場 租 金 行 情 約 為 每 坪 1 仟 元 至 20 仟 預 期 產 生 之 未 來 現 金 流 入 包 含 租 金 收 入 押 金 利 息 收 入 及 期 末 處 分 價 值, 租 金 收 入 係 以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現 行 租 賃 契 約 及 市 場 租 金 行 情 為 基 礎 並 考 量 未 來 租 金 年 成 長 率 推 估, 收 益 分 析 期 間 係 以 10 年 估 算 ; 押 金 利 息 收 入 係 以 1 年 期 定 存 利 率 推 估 ; 期 末 處 分 價 值 係 以 收 益 法 之 直 接 資 本 化 法 推 估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預 期 發 生 之 未 來 現 金 流 出 包 含 地 價 稅 房 屋 稅 保 險 費 維 修 費 等 支 出, 該 等 支 出 係 以 目 前 支 出 水 準 並 考 量 未 來 公 告 地 價 之 調 整 房 屋 稅 條 例 規 定 之 稅 率 及 營 造 施 工 費 等 推 估 折 現 率 係 考 量 郵 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牌 告 2 年 期 郵 政 定 期 儲 金 加 3 碼, 並 加 計 該 等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相 關 之 風 險 溢 酬 2.5% 決 定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103 及 102 年 度 持 有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產 生 之 租 金 收 入 及 營 運 費 用 明 細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租 金 收 入 $ 71,507 $ 85,266 直 接 營 運 費 用 7,901 9,119 未 產 生 租 金 收 入 之 直 接 營 運 費 用

224 二 十 無 形 資 產 - 淨 額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核 心 存 款 $ 8,628,269 $ 344,157 銀 行 執 照 及 營 業 權 6,232, ,431 商 譽 2,339, ,055 電 腦 軟 體 712, ,523 客 戶 關 係 114, $ 18,027,458 $ 1,625,376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無 形 資 產 之 變 動 請 詳 下 表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商 譽 其 他 無 形 資 產 合 計 商 譽 其 他 無 形 資 產 合 計 年 初 餘 額 $ 234,055 $ 1,391,321 $ 1,625,376 $ 322,855 $ 1,262,948 $ 1,585,803 企 業 合 併 取 得 ( 附 註 五 一 ) 2,039,694 14,116,802 16,156, 增 添 數 - 204, , , ,681 處 分 數 ( 350 ) ( 350 ) 攤 銷 數 - ( 685,687 ) ( 685,687 ) - ( 279,339 ) ( 279,339 ) 減 損 損 失 ( 88,800 ) - ( 88,800 ) 重 分 類 - 210, , , ,827 淨 兌 換 差 額 66, , , 年 底 餘 額 $ 2,339,960 $ 15,687,498 $18,027,458 $ 234,055 $ 1,391,321 $ 1,625,376 上 述 核 心 存 款 客 戶 關 係 銀 行 執 照 及 營 業 權 與 商 譽, 係 因 本 行 標 購 金 融 重 建 基 金 監 管 之 慶 豐 銀 行 河 內 分 行 與 胡 志 明 支 行 以 及 收 購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而 產 生 上 述 無 形 資 產 除 銀 行 執 照 因 屬 非 確 定 耐 用 年 限 之 無 形 資 產 不 予 以 攤 銷 外, 有 限 耐 用 年 限 無 形 資 產 係 以 直 線 基 礎 按 下 列 耐 用 年 數 計 提 攤 銷 費 用 : 核 心 存 款 營 業 權 電 腦 軟 體 客 戶 關 係 10 至 23 年 97 年 3 至 10 年 7 至 14 年 本 行 於 測 試 商 譽 是 否 產 生 減 損 時, 係 將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及 越 南 分 行 分 別 視 為 一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並 以 淨 公 允 價 值 評 估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淨 公 允 價 值 計 算 採 用 之 關 鍵 假 設 包 含 實 際 獲 利 情 形 業 務 與 景 氣 循 環 整 體 經 濟 情 形 及 預 計 之 殘 值 估 計 數 等 經 評 估 本 行 帳 列 之 商 譽 除 102 年 12 月 31 日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88,800 仟 元 外,103 年 12 月 31 日 尚 無 重 大 減 損 情 事

225 二 一 其 他 資 產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存 出 保 證 金 $ 18,446,712 $ 3,675,824 預 付 費 用 292, ,750 其 他 184,657 95,173 $ 18,924,024 $ 4,134,747 二 二 央 行 及 銀 行 同 業 存 款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央 行 及 銀 行 同 業 拆 放 $ 85,559,975 $ 80,067,622 央 行 及 銀 行 同 業 存 款 8,592, ,364 郵 政 轉 存 款 2,203,947 3,078,589 透 支 同 業 20, $ 96,377,580 $ 83,355,116 二 三 央 行 及 同 業 融 資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同 業 融 資 $ 8,252,630 $ - 二 四 附 買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負 債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金 融 債 券 $ 43,936,887 $ 21,603,089 政 府 公 債 21,115,679 2,022,763 公 司 債 6,224,071 3,469,009 商 業 本 票 1,300,000 - 其 他 892, ,015 $ 73,468,684 $ 27,945,876 約 定 到 期 日 約 定 買 回 價 格 $ 73,778,249 $ 27,984,559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截 至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以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及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之 金 融 資 產 供 作 附 件 交 易 標 的 金 額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1,229,615 $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36,337,684 18,859,740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36,907,159 10,686,

226 二 五 應 付 款 項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應 付 利 息 $ 5,569,145 $ 3,206,638 應 付 費 用 4,144,611 3,707,292 應 付 承 購 帳 款 4,104,040 7,119,104 承 兌 匯 票 3,616,276 2,824,375 應 付 轉 發 薪 資 及 薪 轉 暫 置 款 1,293, ,692 應 付 帳 款 876, ,770 應 付 代 收 款 387, ,817 應 付 運 動 彩 券 業 務 相 關 款 項 - 4,144,196 其 他 5,592,949 6,251,046 $ 25,584,289 $ 28,795,930 二 六 存 款 及 匯 款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支 票 存 款 $ 13,412,200 $ 12,604,951 公 庫 存 款 20,451,570 21,692,182 活 期 存 款 302,665, ,802,417 儲 蓄 存 款 719,466, ,563,316 定 期 存 款 529,450, ,041,073 可 轉 讓 定 期 存 單 20,014, ,700 匯 款 712, ,439 $ 1,606,174,031 $ 1,351,974,078 二 七 應 付 金 融 債 券 本 行 為 籌 措 中 長 期 營 運 所 需 資 金 及 提 升 資 本 適 足 率, 分 別 向 金 管 會 申 請 發 行 金 融 債 券 截 至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之 發 行 餘 額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公 允 價 值 避 險 之 金 融 負 債 97-3 次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3.09%, 到 期 日 :104 年 5 月 30 日 $ 2,500,000 $ 2,500, 次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3.14%, 到 期 日 :104 年 6 月 20 日 500, ,000 ( 接 次 頁 )

227 ( 承 前 頁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98-1 次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2.2%, 到 期 日 :105 年 11 月 5 日 $ 300,000 $ 300, 次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2.2%, 到 期 日 :105 年 12 月 22 日 600, , A 券 次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2.2%, 到 期 日 :106 年 1 月 25 日 600, , A 券 主 順 位 5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6%, 到 期 日 :104 年 3 月 1 日 600, , B 券 主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8%, 到 期 日 :106 年 3 月 1 日 600, , A 券 主 順 位 5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6%, 到 期 日 :104 年 5 月 20 日 3,800,000 3,800, B 券 主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7%, 到 期 日 :106 年 5 月 20 日 500, , 次 順 位 10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55%, 到 期 日 :109 年 10 月 15 日 900, , 次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5%, 到 期 日 :106 年 11 月 15 日 2,550,000 2,550, 次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65%, 到 期 日 :107 年 3 月 18 日 1,700,000 1,700, 次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7%, 到 期 日 :107 年 8 月 5 日 1,500,000 1,500, 次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65%, 到 期 日 :107 年 12 月 1 日 2,500,000 2,500,000 ( 接 次 頁 )

228 ( 承 前 頁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次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48%, 到 期 日 :108 年 4 月 5 日 $ 1,300,000 $ 1,300, 次 順 位 10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68%, 到 期 日 :111 年 5 月 25 日 3,700,000 3,700,000 小 計 24,150,000 24,150,000 應 付 金 融 債 券 評 價 調 整 117, ,143 合 計 24,267,970 24,271,143 其 他 未 避 險 之 應 付 金 融 債 券 97-1 A 券 次 順 位 6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3.05%, 到 期 日 :103 年 1 月 31 日 - 4,250, B 券 次 順 位 7 年 期, 浮 動 利 率, 到 期 日 :104 年 1 月 31 日 100, , A 券 次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3.05%, 到 期 日 :104 年 3 月 28 日 1,350,000 1,350, B 券 次 順 位 7 年 期, 浮 動 利 率, 到 期 日 :104 年 3 月 28 日 1,200,000 1,200, 次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3.09%, 到 期 日 :104 年 5 月 30 日 2,500,000 2,500, 次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3.14%, 到 期 日 :104 年 6 月 20 日 2,300,000 2,300, 次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2.2%, 到 期 日 :105 年 11 月 5 日 1,700,000 1,700, 次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2.2%, 到 期 日 :105 年 12 月 22 日 1,450,000 1,450, A 券 次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2.2%, 到 期 日 :106 年 1 月 25 日 1,650,000 1,650,000 ( 接 次 頁 )

229 ( 承 前 頁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99-1 B 券 次 順 位 10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2.5%, 到 期 日 :109 年 1 月 25 日 $ 2,400,000 $ 2,400, 次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2.3%, 到 期 日 :106 年 1 月 29 日 600, , A 券 主 順 位 5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6%, 到 期 日 :104 年 3 月 1 日 1,450,000 1,450, B 券 主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8%, 到 期 日 :106 年 3 月 1 日 900, , 次 順 位 10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2.5%, 到 期 日 :109 年 3 月 2 日 2,000,000 2,000, A 券 主 順 位 5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6%, 到 期 日 :104 年 5 月 20 日 1,700,000 1,700, A 券 次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95%, 到 期 日 :106 年 8 月 20 日 4,500,000 4,500, B 券 次 順 位 10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2.05%, 到 期 日 :109 年 8 月 20 日 1,900,000 1,900, 次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65%, 到 期 日 :107 年 3 月 18 日 1,350,000 1,350, 次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7%, 到 期 日 :107 年 8 月 5 日 950, , 次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65%, 到 期 日 :107 年 12 月 1 日 1,500,000 1,500, 次 順 位 10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68%, 到 期 日 :111 年 5 月 25 日 1,000,000 1,000,000 ( 接 次 頁 )

230 ( 承 前 頁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A 次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52%, 到 期 日 :109 年 8 月 1 日 $ 3,750,000 $ 3,750, B 次 順 位 10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7%, 到 期 日 :112 年 8 月 1 日 500, , A 次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7%, 到 期 日 :110 年 5 月 15 日 5,500, B 次 順 位 10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85%, 到 期 日 :113 年 5 月 15 日 4,500, 次 順 位 10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98%, 到 期 日 :113 年 9 月 25 日 3,700,000 - 小 計 50,450,000 41,000,000 $ 74,717,970 $ 65,271,143 二 八 其 他 金 融 負 債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結 構 型 商 品 本 金 $ 38,006,982 $ 37,683,700 持 續 參 與 相 關 負 債 ( 附 註 十 六 ) 259,486 - 其 他 23, ,750 $ 38,290,126 $ 37,850,450 二 九 負 債 準 備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員 工 福 利 負 債 準 備 ( 附 註 三 十 ) $ 1,434,178 $ 1,242,095 保 證 責 任 準 備 ( 附 註 十 七 ) 400, ,956 其 他 154, ,076 $ 1,989,431 $ 1,876,

231 三 十 員 工 福 利 計 劃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員 工 福 利 負 債 準 備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 685,480 $ 567,819 員 工 優 惠 存 款 計 畫 681, ,645 其 他 長 期 員 工 福 利 計 畫 66,441 65,145 其 他 $ 1,434,178 $ 1,242,095 ( 一 )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所 適 用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之 退 休 金 制 度, 係 屬 政 府 管 理 之 確 定 提 撥 退 休 計 畫, 依 員 工 每 月 薪 資 6% 提 撥 退 休 金 至 勞 工 保 險 局 之 個 人 專 戶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於 103 及 102 年 度 依 照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中 明 定 比 例 應 提 撥 之 金 額 已 於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認 列 費 用 總 額 分 別 為 252,881 仟 元 及 240,353 仟 元 ( 二 )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本 行 所 適 用 我 國 勞 動 基 準 法 之 退 休 金 制 度, 係 屬 確 定 福 利 退 休 計 畫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係 根 據 服 務 年 資 及 核 准 退 休 日 前 6 個 月 平 均 工 資 計 算 本 行 按 員 工 每 月 薪 資 總 額 2% 提 撥 員 工 退 休 基 金, 交 由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以 該 委 員 會 名 義 存 入 台 灣 銀 行 之 專 戶 本 行 之 計 畫 資 產 及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係 由 合 格 精 算 師 精 算 精 算 評 價 於 衡 量 日 之 主 要 假 設 列 示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折 現 率 1.875% 1.85% 計 畫 資 產 之 預 期 報 酬 率 2.00% 2.00% 薪 資 預 期 增 加 率 2.25% 2.25% 有 關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所 認 列 之 損 益 金 額 列 示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當 期 服 務 成 本 $ 103,145 $ 102,754 利 息 成 本 46,987 38,634 計 畫 資 產 預 期 報 酬 ( 40,282 ) ( 38,120 )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9,070 ( 1,583 ) $ 118,920 $ 101,

232 於 103 及 102 年 度, 本 行 分 別 認 列 62,694 仟 元 及 74,268 仟 元 精 算 損 失 ( 稅 後 淨 額 )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截 至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精 算 損 失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積 金 額 分 別 為 271,856 仟 元 及 209,162 仟 元 計 畫 資 產 之 實 際 報 酬 於 103 及 102 年 度 認 列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47,414 仟 元 及 25,838 仟 元 如 下 : 本 行 因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所 產 生 之 義 務 列 入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金 額 列 示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已 提 撥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之 現 值 $ 2,653,494 $ 2,624,063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 1,985,034 ) ( 2,076,100 ) 提 撥 短 絀 668, ,963 未 認 列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17,020 19,856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 685,480 $ 567,819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變 動 列 示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年 初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 2,624,063 $ 2,491,520 當 期 服 務 成 本 103, ,754 利 息 成 本 46,987 38,634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11,906 1,253 精 算 損 失 82,666 77,198 福 利 支 付 數 ( 215,273 ) ( 87,296 ) 年 底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 2,653,494 $ 2,624,063 計 畫 資 產 現 值 之 變 動 列 示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年 初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 2,076,100 $ 2,086,158 計 畫 資 產 預 期 報 酬 40,282 38,120 雇 主 提 撥 數 44,139 44,372 精 算 利 益 ( 損 失 ) 7,132 ( 12,282 ) 福 利 支 付 數 ( 182,619 ) ( 80,268 ) 年 底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 1,985,034 $ 2,076,

233 計 畫 資 產 之 主 要 類 別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公 允 價 值 之 百 分 比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權 益 工 具 現 金 及 短 期 票 券 固 定 收 益 工 具 債 務 工 具 其 他 整 體 資 產 預 期 報 酬 率 係 根 據 歷 史 報 酬 趨 勢 以 及 精 算 師 對 於 相 關 義 務 存 續 期 間 內, 該 資 產 所 處 市 場 之 預 測, 並 參 考 勞 動 部 勞 動 基 金 運 用 局 對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之 運 用 情 形, 於 考 量 最 低 收 益 不 低 於 當 地 銀 行 2 年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之 收 益 之 影 響 所 作 之 估 計 本 行 選 擇 以 轉 換 至 IFRSs 日 ( 101 年 1 月 1 日 ) 起 各 個 會 計 期 間 推 延 決 定 之 金 額, 揭 露 經 驗 調 整 之 歷 史 資 訊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 月 1 日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 $ 2,653,494 ) ( $ 2,624,063 ) ( $ 2,491,520 ) ( $ 2,272,728 )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 1,985,034 $ 2,076,100 $ 2,086,158 $ 2,084,577 提 撥 短 絀 ( $ 668,460 ) ( $ 547,963 ) ( $ 405,362 ) ( $ 188,151 ) 計 畫 負 債 之 經 驗 調 整 ( $ 82,666 ) ( $ 77,198 ) ( $ 140,346 ) $ - 計 畫 資 產 之 經 驗 調 整 $ 7,132 ( $ 12,282 ) ( $ 22,177 ) $ - 本 行 預 期 於 103 及 102 年 度 以 後 一 年 內 對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提 撥 皆 為 44,400 仟 元 本 行 假 設 其 他 變 動 因 子 不 變 時, 若 103 年 12 月 31 日 折 現 率 上 升 或 下 降 0.5%, 則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將 分 別 減 少 133,425 仟 元 及 增 加 144,152 仟 元 當 薪 資 預 期 增 加 率 上 升 或 下 降 0.5%, 則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將 分 別 增 加 139,778 仟 元 或 減 少 130,671 仟 元 ( 三 ) 員 工 優 惠 存 款 計 畫 本 行 支 付 退 休 員 工 定 額 優 惠 存 款 之 義 務, 係 根 據 內 部 規 範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存 款 規 則 辦 理 精 算 評 價 於 衡 量 日 之 主 要 假 設 列 示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折 現 率 4% 4% 存 入 資 金 報 酬 率 2% 2% 優 惠 存 款 提 領 率 1% 1.32%

234 有 關 員 工 優 惠 存 款 計 畫 所 認 列 之 損 益 金 額 列 示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利 息 成 本 $ 24,346 $ 21,933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83,785 36,478 $ 108,131 $ 58,411 於 103 及 102 年 度, 本 行 分 別 認 列 9,075 仟 元 及 38,502 仟 元 精 算 損 失 ( 稅 後 淨 額 )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截 至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精 算 損 失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積 金 額 分 別 為 181,217 仟 元 及 172,142 仟 元 本 行 因 員 工 優 惠 存 款 計 畫 所 產 生 之 義 務 列 入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金 額 列 示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已 提 撥 退 職 後 福 利 義 務 之 現 值 $ 681,835 $ 608,645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 - 退 職 後 福 利 義 務 負 債 $ 681,835 $ 608,645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變 動 列 示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年 初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 608,645 $ 548,328 利 息 成 本 24,346 21,933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83,785 36,478 精 算 損 失 10,934 46,388 福 利 支 付 數 ( 45,875 ) ( 44,482 ) 年 底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 681,835 $ 608,645 本 行 選 擇 以 轉 換 至 IFRSs 日 ( 101 年 1 月 1 日 ) 起 各 個 會 計 期 間 推 延 決 定 之 金 額, 揭 露 經 驗 調 整 之 歷 史 資 訊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 月 1 日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 $ 681,835 ) ( $ 608,645 ) ( $ 548,328 ) ( $ 396,377 )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 - $ - $ - $ - 提 撥 短 絀 ( $ 681,835 ) ( $ 608,645 ) ( $ 548,328 ) ( $ 396,377 ) 計 畫 負 債 之 經 驗 調 整 ( $ 10,934 ) ( $ 46,388 ) ( $ 161,012 ) $ - 計 畫 資 產 之 經 驗 調 整 $ - $ - $ - $

235 三 一 其 他 負 債 本 行 假 設 其 他 變 動 因 子 不 變 時, 若 103 年 12 月 31 日 折 現 率 上 升 或 下 降 0.5%, 則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將 分 別 減 少 31,627 仟 元 或 增 加 34,299 仟 元 當 優 惠 存 款 提 領 率 上 升 或 下 降 0.5%, 則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將 分 別 減 少 23,629 仟 元 或 增 加 25,382 仟 元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預 收 款 項 $ 1,987,038 $ 1,986,755 存 入 保 證 金 1,687,347 1,091,114 暫 收 及 待 結 轉 款 項 1,313,046 1,026,279 其 他 538, ,379 $ 5,526,351 $ 4,614,527 三 二 權 益 ( 一 ) 股 本 普 通 股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額 定 股 數 ( 仟 股 ) 10,000,000 10,000,000 額 定 股 本 $ 100,000,000 $ 100,000,000 已 發 行 且 已 收 足 股 款 之 股 數 ( 仟 股 ) 8,917,672 8,206,571 已 發 行 股 本 $ 89,176,722 $ 82,065,712 本 行 於 101 年 12 月 27 日 經 董 事 會 代 行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辦 理 私 募 普 通 股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股 數 380,000 仟 股, 於 102 年 1 月 28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每 股 發 行 價 格 為 元, 總 發 行 金 額 為 6,965,400 仟 元, 實 收 資 本 額 增 加 3,800,000 仟 元, 增 資 基 準 日 為 102 年 1 月 30 日 本 行 於 102 年 6 月 26 日 經 董 事 會 代 行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辦 理 盈 餘 轉 增 資 9,095,943 仟 元 及 辦 理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6,123,077 仟 元, 合 計 15,219,020 仟 元 並 配 發 1,521,902 仟 股, 增 資 基 準 日 為 102 年 7 月 24 日 本 行 於 102 年 8 月 23 日 經 董 事 會 代 行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辦 理 私 募 普 通 股 現 金 增 資, 總 金 額 為 美 金 300,000 仟 元 等 值 之 新 台 幣, 每 股 發 行 價 格 為 15.7 元 以 增 資 基 準 日 102 年 10 月 31 日 當 日 匯 率 計 算 新

236 台 幣 發 行 總 金 額 為 8,817,000 仟 元, 實 際 增 資 股 數 為 561,592 仟 股, 實 收 資 本 額 增 加 5,615,923 仟 元 本 行 於 102 年 12 月 30 日 經 董 事 會 代 行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辦 理 私 募 普 通 股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股 數 61,996,280~ 371,977,681 股, 每 股 發 行 價 格 元 增 資 基 準 日 為 103 年 1 月 16 日, 實 際 增 資 股 數 為 154,000 仟 股, 實 收 資 本 額 增 加 1,540,000 仟 元 本 行 於 103 年 6 月 18 日 經 董 事 會 代 行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辦 理 盈 餘 轉 增 資 5,571,010 仟 元, 配 發 557,101 仟 股, 並 以 103 年 8 月 20 日 為 增 資 基 準 日 ( 二 ) 資 本 公 積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合 併 溢 額 $ 7,490,431 $ 7,490,431 股 票 發 行 溢 價 7,310,496 6,366,477 $ 14,800,927 $ 13,856,908 資 本 公 積 中 屬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之 溢 額 ( 包 括 以 超 過 面 額 發 行 普 通 股 因 合 併 而 發 行 股 票 之 股 本 溢 價 及 庫 藏 股 票 交 易 等 )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部 分 得 用 以 彌 補 虧 損, 亦 得 於 公 司 無 虧 損 時, 用 以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或 撥 充 股 本, 惟 撥 充 股 本 時 每 年 以 實 收 股 本 之 一 定 比 率 為 限 ( 三 )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依 銀 行 法 之 規 定, 本 行 於 完 納 一 切 稅 捐 後 分 派 盈 餘 時, 應 先 提 30%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提 撥 至 其 餘 額 達 公 司 實 收 股 本 總 額 時 為 止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得 用 以 彌 補 虧 損 公 司 無 虧 損 時,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股 本 總 額 25% 之 部 分 除 得 撥 充 股 本 外, 尚 得 以 現 金 分 配 另 依 銀 行 法 之 規 定, 當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未 達 資 本 總 額 前, 其 最 高 現 金 盈 餘 分 配, 不 得 超 過 資 本 總 額 之 15%

237 ( 四 )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原 台 北 銀 行 依 公 司 章 程 提 列 $ 1,285,676 $ 1,285,676 買 賣 損 失 準 備 轉 列 123, ,497 因 首 次 採 用 IFRSs 提 列 126, ,525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首 次 採 用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提 列 數 979,728 - $ 2,515,426 $ 1,535,698 自 102 年 起, 本 行 依 金 管 會 於 101 年 4 月 6 日 發 布 之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號 函 令 及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IFRSs) 後,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之 適 用 疑 義 問 答 規 定, 於 首 次 採 用 IFRSs 時, 應 就 帳 列 股 東 權 益 項 下 之 未 實 現 重 估 增 值 及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 利 益 ), 因 選 擇 適 用 IFRS 1 豁 免 項 目 而 轉 入 保 留 盈 餘 部 分, 分 別 提 列 相 同 數 額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但 轉 換 日 因 首 次 採 用 IFRSs 產 生 之 保 留 盈 餘 增 加 數 不 足 提 列 時, 得 僅 就 因 轉 換 採 用 IFRSs 產 生 之 保 留 盈 餘 增 加 數 予 以 提 列 嗣 後 因 使 用 處 分 或 重 分 類 相 關 資 產 時, 得 就 原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之 比 例 予 以 迴 轉 分 派 盈 餘 首 次 採 用 IFRSs 所 應 提 列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得 於 以 後 年 度 用 以 彌 補 虧 損 ; 嗣 後 有 盈 餘 年 度 且 原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之 原 因 消 除 前, 應 就 不 足 數 額 補 足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始 得 分 派 盈 餘 因 首 次 採 用 IFRSs 產 生 之 保 留 盈 餘 增 加 數 不 足 提 列, 故 僅 就 因 轉 換 採 用 IFRSs 產 生 之 保 留 盈 餘 增 加 數 126,525 仟 元 予 以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依 金 管 會 103 年 2 月 19 日 金 管 銀 法 字 第 號 令 規 定, 公 開 發 行 銀 行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後 續 衡 量 選 擇 依 公 開 發 行 銀 行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規 定 採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衡 量 者, 應 就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採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產 生 之 保 留 盈 餘 增 加 數, 提 列 相 同 數 額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本 行 依 規 定 就 首 次 採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產 生 之 保 留 盈 餘 增 加 數 979,728 仟 元 予 以 提 列 相 同 數 額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238 ( 五 ) 盈 餘 分 配 及 股 利 政 策 本 行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每 年 決 算 後 如 有 稅 後 盈 餘 應 先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餘 分 配 如 下 : 1. 提 撥 30%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2. 如 尚 有 餘 額, 就 其 餘 額 提 撥 1% 至 5% 為 員 工 紅 利, 餘 由 董 事 會 連 同 以 前 年 度 累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就 全 部 或 部 分 擬 定 盈 餘 分 配 案, 或 對 全 部 盈 餘 保 留 之 提 案, 提 請 股 東 會 核 定 之 若 本 行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已 達 資 本 總 額, 或 達 到 銀 行 法 第 五 十 條 第 二 項 由 主 管 機 關 所 訂 定 之 財 務 業 務 健 全 標 準 並 依 公 司 法 提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時, 不 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提 存 及 最 高 現 金 盈 餘 分 配 之 限 制 金 管 會 於 98 年 11 月 12 日 訂 定 銀 行 法 第 五 十 條 第 二 項 所 定 銀 行 財 務 業 務 健 全 標 準 規 定, 並 於 101 年 4 月 30 日 修 正, 明 訂 銀 行 財 務 業 務 健 全 應 具 備 之 條 件 有 關 盈 餘 之 分 配 應 於 翌 年 召 開 股 東 常 會 時 予 以 承 認 通 過, 並 於 該 年 度 入 帳 依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法 規 定,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子 公 司 之 股 東 會 職 權 由 董 事 會 行 使, 不 適 用 公 司 法 有 關 股 東 會 之 規 定 本 行 103 及 102 年 度 應 付 員 工 紅 利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127,320 仟 元 及 84,732 仟 元 本 行 對 於 應 付 員 工 紅 利 之 估 列, 係 依 過 去 經 驗 以 可 能 發 放 之 金 額 為 基 礎, 分 別 按 稅 後 淨 利 先 行 提 撥 30%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後 之 金 額, 估 列 約 1% 之 員 工 紅 利 年 度 終 了 後, 董 事 會 決 議 之 發 放 金 額 有 重 大 變 動 時, 該 變 動 調 整 原 提 列 年 度 費 用, 至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時, 若 金 額 仍 有 變 動, 則 依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處 理, 於 股 東 會 決 議 年 度 調 整 入 帳 分 配 未 分 配 盈 餘 時, 股 東 可 獲 配 按 股 利 分 配 日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計 算 之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239 本 行 董 事 會 分 別 於 103 年 6 月 18 日 及 102 年 6 月 26 日 代 行 股 東 會 職 權 通 過 102 及 101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案 如 下 : 盈 餘 分 配 案 每 股 股 利 ( 元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3,631,383 $ 3,898,261 股 票 股 利 5,571,010 9,095,943 $ 0.67 $ 1.49 現 金 股 利 2,500, $ 11,702,393 $ 12,994,204 本 行 董 事 會 分 別 於 103 年 6 月 18 日 及 102 年 6 月 26 日 代 行 股 東 會 職 權 決 議 配 發 102 及 101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金 額 分 別 為 84,732 仟 元 及 90,959 仟 元 前 述 決 議 配 發 之 102 及 101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與 102 及 101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認 列 之 員 工 紅 利 並 無 差 異 有 關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議 及 決 議 盈 餘 分 派 情 形, 請 至 台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之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 六 )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1.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年 初 餘 額 ( $ 44,481 ) ( $ 203,575 ) 換 算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所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1,429, ,094 年 底 餘 額 $ 1,385,143 ( $ 44,481 ) 2.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年 初 餘 額 $ 3,171,146 $ 4,302,056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327,130 ( 91,578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相 關 所 得 稅 ( 56,190 ) 127,379 處 分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累 計 損 益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 2,483,735 ) ( 1,180,171 )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關 聯 企 業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之 份 額 ( 9,906 ) 13,460 年 底 餘 額 $ 948,445 $ 3,171,

240 3. 重 估 價 利 益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年 初 餘 額 $ 4,777 $ - 本 年 度 重 估 價 增 值 損 益 10,781 4,862 本 年 度 重 估 價 增 值 損 益 之 相 關 稅 額 ( 1,296 ) ( 85 ) 年 底 餘 額 $ 14,262 $ 4,777 ( 七 ) 非 控 制 權 益 103 年 度 年 初 餘 額 $ - 取 得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增 加 之 非 控 制 權 益 15,051,209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份 額 本 年 度 淨 利 894,542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571,326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204,547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相 關 所 得 稅 ( 51,136 )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現 金 增 資 影 響 數 2,452,940 年 底 餘 額 $ 19,123,428 三 三 利 息 淨 收 益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利 息 收 入 貼 現 及 放 款 利 息 $ 30,704,560 $ 21,205,283 存 放 及 拆 放 同 業 利 息 5,687,196 1,654,699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利 息 3,593,569 2,330,143 應 收 承 購 帳 款 利 息 1,994, ,253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利 息 1,331, ,331 信 用 卡 循 環 利 息 1,056,804 1,042,568 其 他 789, ,305 45,157,474 27,679,582 ( 接 次 頁 )

241 ( 承 前 頁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利 息 費 用 存 款 利 息 $ 18,606,422 $ 9,175,817 金 融 債 券 利 息 1,181,439 1,175,092 結 構 型 商 品 利 息 1,049, ,546 央 行 及 同 業 融 資 利 息 983, ,743 其 他 1,142, ,250 22,963,654 11,904,448 利 息 淨 收 益 $ 22,193,820 $ 15,775,134 以 上 利 息 收 入 及 利 息 費 用 未 包 含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所 產 生 者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於 103 及 102 年 度 已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應 計 利 息 金 額 分 別 為 444,239 仟 元 及 544,347 仟 元 三 四 手 續 費 淨 收 益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手 續 費 收 入 信 託 及 附 屬 業 務 $ 4,188,487 $ 3,128,515 代 理 收 入 4,181,232 3,239,882 信 用 卡 業 務 1,889,914 1,866,366 放 款 業 務 1,066, ,622 運 動 彩 券 業 務 ,746 其 他 1,337,875 1,265,198 12,664,640 10,556,329 手 續 費 費 用 信 用 卡 業 務 732, ,850 場 地 使 用 費 289, ,455 跨 行 服 務 費 231, ,875 交 割 服 務 費 91,073 66,742 運 動 彩 券 業 務 1, ,831 其 他 351, ,553 1,697,916 2,111,306 手 續 費 淨 收 益 $ 10,966,724 $ 8,445,023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提 供 保 管 信 託 投 資 管 理 及 顧 問 服 務 予 第 三 人, 故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涉 及 金 融 工 具 之 規 劃 管 理 及 買 賣 決 策 之 運 用 對 受

242 託 代 為 管 理 及 運 用 之 信 託 資 金 或 投 資 組 合, 為 內 部 管 理 目 的 獨 立 設 帳 及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並 不 包 含 於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內 三 五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利 益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利 息 收 入 $ 509,807 $ 555,730 已 實 現 ( 損 ) 益 外 匯 換 匯 合 約 2,371,670 1,383,822 選 擇 權 合 約 1,448,129 2,922,179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 521,374 ) 1,187,347 其 他 ( 266,408 ) 391,078 3,032,017 5,884,426 評 價 ( 損 ) 益 選 擇 權 合 約 2,737,567 ( 281,943 ) 利 率 交 換 合 約 313,646 ( 174,954 )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 178,067 ) ( 1,257,571 ) 外 匯 換 匯 合 約 ( 198,142 ) 97,712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 391,813 ) 560,446 其 他 ( 79,329 ) 177,079 2,203,862 ( 879,231 ) $ 5,745,686 $ 5,560,925 三 六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之 已 實 現 利 益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受 益 憑 證 及 股 票 $ 2,230,027 $ 1,055,189 股 利 收 入 470, ,556 金 融 債 券 224, ,658 可 轉 讓 定 存 期 單 116,071 - 政 府 公 債 41,151 10,432 公 司 債 26,732 ( 1,813 ) 其 他 2,823 3,705 $ 3,111,544 $ 1,703,727 三 七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薪 資 費 用 $ 7,685,527 $ 6,303,910 勞 健 團 保 費 用 753, ,607 退 職 後 福 利 費 用 518, ,189 其 他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1,923,965 2,023,957 $ 10,881,758 $ 9,307,

243 截 至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員 工 人 數 分 別 為 7,454 人 及 6,784 人 三 八 折 舊 及 攤 銷 費 用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折 舊 費 用 $ 736,468 $ 434,903 攤 銷 費 用 713, ,052 $ 1,449,907 $ 750,955 三 九 其 他 業 務 及 管 理 費 用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租 金 $ 1,926,890 $ 1,795,360 稅 捐 及 規 費 1,803, ,331 勞 務 費 470, ,534 保 險 費 454, ,994 廣 告 費 313, ,459 其 他 1,985,197 1,673,678 $ 6,955,012 $ 5,523,356 四 十 所 得 稅 本 行 自 92 年 度 起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及 未 分 配 盈 餘 申 報 與 母 公 司 富 邦 金 控 暨 其 子 公 司 採 行 合 併 結 算 申 報 ( 一 )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所 得 稅 所 得 稅 費 用 之 主 要 組 成 項 目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當 期 所 得 稅 當 期 產 生 者 $ 2,982,681 $ 2,151,675 以 前 年 度 之 調 整 7,370 ( 983 ) 2,990,051 2,150,692 遞 延 所 得 稅 當 期 產 生 者 400,645 ( 51,444 )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 3,390,696 $ 2,099,248 財 政 部 於 103 年 4 月 9 日 發 布 台 財 稅 字 第 號 令 修 正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查 核 準 則, 修 正 規 定 自 102 年 度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案 件 起 開 始 適 用

244 會 計 所 得 與 所 得 稅 費 用 之 調 節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稅 前 利 益 按 法 定 稅 率 (17%) 計 算 之 稅 額 $ 3,829,586 $ 2,422,889 免 稅 所 得 ( 1,660,952 ) ( 802,165 ) 稅 上 不 得 認 列 項 目 534, ,662 基 本 稅 額 應 納 差 額 257,968 - 國 內 外 不 同 稅 率 影 響 數 406, ,099 其 他 22,374 10,763 所 得 稅 費 用 $ 3,390,696 $ 2,099,248 ( 二 )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所 得 稅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遞 延 所 得 稅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精 算 損 益 $ 14,699 $ 23,098 - 重 估 增 值 ( 1,296 ) ( 85 )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 107,326 ) 127,379 ( $ 93,923 ) $ 150,392 ( 三 )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與 負 債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應 收 連 結 稅 制 款 $ 358,012 $ 385,912 預 付 稅 款 及 應 收 退 稅 款 39,529 25,607 $ 397,541 $ 411,519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應 付 連 結 稅 制 款 $ 1,337,384 $ 1,243,044 應 付 稅 款 298, ,453 $ 1,636,254 $ 1,588,

245 ( 四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與 負 債 103 年 度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變 動 如 下 : 年 初 餘 額 合 併 取 得 認 列 於 損 益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兌 換 差 額 年 底 餘 額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暫 時 性 差 異 備 抵 呆 帳 $ - $ 570,569 ( $ 94,237 ) $ - $ 15,273 $ 491,605 員 工 福 利 計 畫 238,245-18,579 14, ,523 未 實 現 建 物 評 價 損 益 30,657 - ( 2,700 ) ( 505 ) - 27,452 海 外 分 行 78,946 - ( 58,990 ) ( 247 ) 4,644 24,353 其 他 34, ,066 ( 22,177 ) ( 68,474 ) 3, ,937 $ 382,738 $ 762,635 ( $ 159,525 ) ( $ 54,527 ) $ 23,549 $ 954,870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暫 時 性 差 異 土 地 增 值 稅 $ 336,337 $ - $ 14,971 $ 791 $ - $ 352,099 海 外 投 資 收 益 , ,943 未 實 現 衍 生 商 品 利 益 68,072-44, ,285 無 形 資 產 60,418-19, ,117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605 1,330 39,935 其 他 - - 1, ,339 $ 464,827 $ - $ 241,120 $ 39,396 $ 1,375 $ 746, 年 度 年 初 餘 額 認 列 於 損 益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兌 換 差 額 年 底 餘 額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暫 時 性 差 異 員 工 福 利 計 畫 $ 196,213 $ 18,934 $ 23,098 $ - $ 238,245 海 外 分 行 98,417 ( 18,772 ) ( 3,350 ) 2,651 78,946 未 實 現 建 物 評 價 損 益 33,339 ( 2,594 ) ( 88 ) - 30,657 其 他 32,073 ( 461 ) 3,278-34,890 $ 360,042 ( $ 2,893 ) $ 22,938 $ 2,651 $ 382,738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暫 時 性 差 異 土 地 增 值 稅 $ 324,594 $ 11,746 ( $ 3 ) $ - $ 336,337 未 實 現 衍 生 商 品 利 益 138,758 ( 70,686 ) ,072 無 形 資 產 55,815 4, ,418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127,451 - ( 127,451 ) - - $ 646,618 ( $ 54,337 ) ( $ 127,454 ) $ - $ 464,827 ( 五 ) 兩 稅 合 一 相 關 資 訊 : 1. 本 行 及 北 富 銀 人 身 保 代 並 無 屬 86 年 度 ( 含 ) 以 前 盈 餘 2.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本 行 $ 71,682 $ 88,146 北 富 銀 人 身 保 代 $ 7,751 $ 8,

246 3.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本 行 預 計 103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為 0.39%; 102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現 金 股 利 及 股 票 股 利 之 實 際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分 別 為 0.91% 及 0.90% 北 富 銀 人 身 保 代 預 計 103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為 20.48%; 102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之 實 際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為 20.48% 依 所 得 稅 法 規 定, 本 行 及 北 富 銀 人 身 保 代 分 配 屬 於 87 年 度 ( 含 ) 以 後 之 盈 餘 時, 本 國 股 東 可 按 股 利 分 配 日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計 算 可 獲 配 之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由 於 實 際 分 配 予 股 東 之 可 扣 抵 稅 額, 應 以 股 利 分 配 日 之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為 準, 因 此 本 行 及 北 富 銀 人 身 保 代 預 計 103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可 能 與 將 來 實 際 分 配 予 股 東 時 所 適 用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有 所 差 異 依 台 財 稅 字 第 號 規 定, 首 次 採 用 IFRSs 之 當 年 度 計 算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時, 其 帳 載 累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應 包 含 因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產 生 之 保 留 盈 餘 淨 增 加 數 或 淨 減 少 數 惟 實 際 分 配 予 股 東 之 可 扣 抵 稅 額, 應 以 股 利 分 配 日 之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為 限 ( 六 ) 本 行 截 至 97 年 度 止 之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業 經 財 政 部 台 北 國 稅 局 核 定, 但 因 本 行 對 94 年 度 至 96 年 度 之 核 定 通 知 書 中 有 關 債 券 溢 價 攤 銷 核 定 內 容 尚 有 不 服, 已 分 別 依 法 申 請 行 政 救 濟 另 財 政 部 台 北 國 稅 局 決 定 按 前 手 息 扣 繳 稅 額 之 65% 辦 理 退 ( 抵 ) 稅, 本 行 同 意 接 受 上 述 退 稅 比 率, 並 已 就 未 能 抵 扣 之 扣 繳 稅 額 估 列 入 帳 ( 七 ) 北 富 銀 人 身 保 代 截 至 102 年 度 止 之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業 經 財 政 部 台 北 國 稅 局 核 定 ( 八 )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截 至 102 年 度 止 之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業 經 上 海 市 國 稅 局 和 地 方 稅 務 局 核 定

247 四 一 每 股 盈 餘 單 位 : 每 股 元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來 自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 2.05 $ 1.47 用 以 計 算 每 股 盈 餘 之 盈 餘 及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如 下 : 本 年 度 淨 利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用 以 計 算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之 盈 餘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淨 利 $ 18,241,743 $ 12,153,049 股 數 單 位 : 仟 股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用 以 計 算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之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8,911,343 8,268,820 計 算 每 股 盈 餘 時, 無 償 配 股 之 影 響 已 列 入 追 溯 調 整 因 追 溯 調 整, 102 年 度 稅 後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由 1.58 元 調 整 為 1.47 元 四 二 關 係 人 交 易 ( 一 ) 關 係 人 之 名 稱 及 關 係 關 係 人 名 稱 與 本 行 之 關 係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富 邦 金 控 ) 本 行 之 母 公 司 富 邦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富 邦 產 險 ) 本 行 母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富 邦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富 邦 人 壽 ) 本 行 母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富 邦 綜 合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富 邦 證 券 ) 本 行 母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富 邦 銀 行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富 邦 本 行 母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銀 行 ) 富 邦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富 邦 投 信 ) 本 行 母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富 邦 資 產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富 邦 資 產 本 行 母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管 理 ) 運 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運 彩 科 技 ) 本 行 母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台 北 市 政 府 及 其 轄 下 各 機 關 本 行 母 公 司 之 大 股 東 忠 興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忠 興 開 發 ) 本 行 母 公 司 之 大 股 東 ( 接 次 頁 )

248 ( 承 前 頁 ) 關 係 人 名 稱 與 本 行 之 關 係 明 東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明 東 實 業 ) 本 行 母 公 司 之 大 股 東 道 盈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道 盈 實 業 ) 本 行 母 公 司 之 大 股 東 富 邦 建 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富 邦 建 設 ) 實 質 關 係 人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台 灣 高 鐵 ) 實 質 關 係 人 台 灣 大 哥 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台 灣 大 哥 大 ) 實 質 關 係 人 台 灣 固 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台 灣 固 網 ) 實 質 關 係 人 財 團 法 人 富 邦 慈 善 基 金 會 ( 富 邦 慈 善 基 實 質 關 係 人 金 會 ) 福 記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福 記 投 資 ) 實 質 關 係 人 臺 北 文 創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臺 北 文 創 實 質 關 係 人 開 發 ) 群 益 金 鼎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群 益 金 鼎 實 質 關 係 人 證 券 ) 台 塑 石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台 塑 石 化 ) 實 質 關 係 人 財 團 法 人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公 益 慈 善 基 金 會 實 質 關 係 人 上 海 瑞 東 醫 院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瑞 東 醫 院 ) 實 質 關 係 人 上 海 浦 東 發 展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實 質 關 係 人 浦 發 銀 行 ) 北 京 方 正 富 邦 創 融 資 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實 質 關 係 人 其 他 關 係 人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董 事 長 及 總 經 理 及 其 配 偶 與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及 其 他 實 質 關 係 人 ( 二 )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103 年 度 佔 該 項 目 餘 額 百 分 比 期 末 餘 額 最 高 餘 額 ( % ) 備 抵 呆 帳 餘 額 利 率 (%) 利 息 收 入 呆 帳 費 用 1. 放 款 $24,434,629 $81,647, $ 65, ~19.98 $ 653,549 $ 13,

249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類 履 約 情 形 與 非 關 係 人 戶 數 或 本 年 度 別 期 末 餘 額 擔 保 品 內 容 之 交 易 條 件 關 係 人 名 稱 最 高 餘 額 正 常 放 款 逾 期 放 款 有 無 不 同 員 工 消 費 性 57 戶 $ 24,044 $ 21,064 $ - 無 無 放 款 自 用 住 宅 抵 344 戶 2,787,341 2,756,539 - 不 動 產 無 押 放 款 其 他 放 款 台 北 市 政 府 都 市 1,201,559 1,046,630 - 公 庫 主 管 機 關 保 無 發 展 局 證 台 北 市 政 府 7,951, 公 庫 主 管 機 關 保 無 證 台 北 巿 政 府 捷 運 51,000,000 2,051,330 - 公 庫 主 管 機 關 保 無 工 程 局 證 台 北 巿 動 產 質 借 3,321 1,714 - 公 庫 主 管 機 關 保 無 處 證 富 邦 建 設 2,760,000 2,660,000 - 房 地 建 地 及 國 內 無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台 北 市 政 府 財 政 15,000,000 15,000,000 - 純 信 用 無 局 臺 北 文 創 開 發 750, ,500 - 純 信 用 無 上 海 瑞 東 醫 院 169, ,852 - 存 款 質 押 無 合 計 $81,647,447 $ 24,434, 年 度 佔 該 項 目 餘 額 百 分 比 期 末 餘 額 最 高 餘 額 ( % ) 備 抵 呆 帳 餘 額 利 率 (%) 利 息 收 入 呆 帳 費 用 1. 放 款 $49,471,182 $79,889, $ 43,182 0~19.98 $ 844,962 $ 28,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類 履 約 情 形 與 非 關 係 人 戶 數 或 本 年 度 別 期 末 餘 額 擔 保 品 內 容 之 交 易 條 件 關 係 人 名 稱 最 高 餘 額 正 常 放 款 逾 期 放 款 有 無 不 同 員 工 消 費 性 62 戶 $ 23,380 $ 22,807 $ - 無 無 放 款 自 用 住 宅 抵 342 戶 2,660,667 2,604,295 - 不 動 產 無 押 放 款 其 他 放 款 台 北 市 政 府 都 1,400,790 1,199,429 - 公 庫 主 管 機 關 無 市 發 展 局 保 證 台 北 市 政 府 13,564,823 7,951,330 - 公 庫 主 管 機 關 無 保 證 台 北 巿 政 府 捷 52,486,507 28,500,000 - 公 庫 主 管 機 關 無 運 工 程 局 保 證 台 北 巿 動 產 質 4,355 3,321 - 公 庫 主 管 機 關 無 借 處 保 證 富 邦 建 設 1,690,000 1,690,000 - 房 地 建 地 及 國 無 內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台 北 市 政 府 財 7,500,000 7,500,000 - 純 信 用 無 政 局 臺 北 文 創 開 發 559, 純 信 用 無 合 計 $ 79,889,812 $ 49,471,

250 佔 該 項 目 餘 額 百 分 比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利 率 / 佔 該 項 目 手 續 費 率 利 息 收 入 餘 額 百 分 ( % ) ( 費 用 ) 期 末 餘 額 比 (%) 利 率 / 手 續 費 率 ( % ) 利 息 收 入 ( 費 用 ) 期 末 餘 額 2. 貼 現 $ 859, $ 72,349 $ $ - 3. 存 款 $ 60,418, ($ 287,994) $ 85,498, ($ 481,319) 4. 同 業 拆 放 $ ($ 380) $ ($ 4) 5. 存 放 同 業 $ 602, $ 142,012 $ 1,344, $ 26, 同 業 存 放 $ ($ 1,370) $ $ - 7. 保 證 款 項 $ 33, $ 578 $ 1, $ 35 保 證 款 項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本 期 保 證 責 任 關 係 人 名 稱 期 末 餘 額 費 率 區 間 擔 保 品 內 容 最 高 餘 額 準 備 餘 額 ( 註 ) 台 北 市 政 府 $ 1,269 $ 1,269 $ - 1% 公 庫 主 管 機 關 保 證 臺 北 文 創 開 發 32,500 32, % 純 信 用 102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本 期 保 證 責 任 關 係 人 名 稱 期 末 餘 額 費 率 區 間 擔 保 品 內 容 最 高 餘 額 準 備 餘 額 ( 註 ) 台 北 市 政 府 $ 1,205 $ 1,198 $ - 1% 公 庫 主 管 機 關 保 證 臺 北 文 創 開 發 32, % 純 信 用 註 : 保 證 責 任 準 備 係 依 全 體 債 權 提 列 8. 票 債 券 交 易 關 係 人 名 稱 標 的 交 易 種 類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富 邦 人 壽 債 券 買 斷 $ 10,765,710 $ 7,381,012 債 券 賣 斷 3,605,838 3,165,481 群 益 金 鼎 證 券 債 券 買 斷 260,771 - 債 券 賣 斷 449,186 - 票 券 買 斷 9,496,243 - 台 塑 石 化 票 券 買 斷 23,238,880 - 關 係 人 名 稱 標 的 交 易 種 類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道 盈 實 業 債 券 附 買 回 條 件 $ 1,340,000 $ - 福 記 投 資 債 券 附 買 回 條 件 26,200 81,000 群 益 金 鼎 證 券 債 券 附 賣 回 條 件 1,224,918 - ( 接 次 頁 )

251 ( 承 前 頁 ) 關 係 人 名 稱 標 的 交 易 種 類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台 灣 高 鐵 債 券 附 買 回 條 件 $ 4,499,600 $ -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董 事 長 及 總 經 理 及 其 配 偶 與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及 其 他 實 質 關 係 人 債 券 附 買 回 條 件 1,502,478 1,179, 基 金 及 股 票 交 易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名 稱 仟 單 位 金 額 仟 單 位 金 額 富 邦 一 號 不 動 產 證 券 化 基 金 57,680 $ 925,764 57,680 $ 963,256 富 邦 二 號 不 動 產 證 券 化 基 金 1,848 23,784 1,848 24,209 台 灣 高 鐵 股 票 50, ,720 50, ,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交 易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衍 生 工 具 本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餘 額 關 係 人 名 稱 合 約 期 間 名 目 本 金 合 約 名 稱 評 價 損 益 項 目 餘 額 香 港 富 邦 銀 行 利 率 交 換 合 約 $ 1,792,061 $ 9,353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調 整 $ 191,844 富 邦 人 壽 富 邦 投 信 富 邦 投 信 利 率 交 換 合 約 外 匯 換 匯 合 約 外 匯 換 匯 合 約 群 益 金 鼎 證 券 利 率 交 換 合 約 群 益 金 鼎 證 券 利 率 交 換 合 約 ,750,000 40,140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評 價 調 整 437,800 6,248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調 整 329,679 ( 322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評 價 調 整 4,700,000 ( 3,752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調 整 8,140,000 7,796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評 價 調 整 570,676 6, ,346 20,877 ( 接 次 頁 )

252 ( 承 前 頁 ) 衍 生 工 具 本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餘 額 關 係 人 名 稱 合 約 期 間 名 目 本 金 合 約 名 稱 評 價 損 益 項 目 餘 額 群 益 金 鼎 證 券 外 匯 換 匯 合 約 $ 273,394 ( $ 12,068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評 價 調 整 $ 12,068 上 海 浦 發 銀 行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富 邦 證 券 外 匯 換 匯 合 約 ,096 ( 28,015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調 整 126,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調 整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衍 生 工 具 本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餘 額 關 係 人 名 稱 合 約 期 間 名 目 本 金 合 約 名 稱 評 價 損 益 項 目 餘 額 香 港 富 邦 銀 行 利 率 交 換 合 約 $ 1,692,209 ( $ 107,134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調 整 $ 182,491 富 邦 人 壽 台 北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富 邦 投 信 利 率 交 換 合 約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外 匯 換 匯 合 約 ,750, ,706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評 價 調 整 24,132 ( 3,881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調 整 1,361,970 13,438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調 整 610,816 1,381 14, 租 賃 關 係 人 名 稱 性 質 方 式 押 租 金 租 期 103 年 度 租 金 收 入 ( 費 用 ) 102 年 度 租 金 收 入 ( 費 用 ) 台 北 市 政 府 承 租 按 月 支 付 $ 2,378 至 104 年 12 月 底 陸 續 到 期 ( $ 25,892 ) ( $ 25,769 ) 富 邦 證 券 承 租 按 月 支 付 1,961 至 106 年 4 月 底 陸 續 到 期 ( 11,674 ) ( 8,923 ) 出 租 按 月 收 取 6,295 至 107 年 3 月 底 前 陸 續 到 38,016 38,616 期 富 邦 產 險 承 租 按 月 支 付 21,147 至 105 年 9 月 底 陸 續 到 期 ( 128,938 ) ( 129,015 ) 富 邦 人 壽 承 租 按 月 支 付 1,051 至 105 年 9 月 底 陸 續 到 期 ( 6,372 ) ( 6,332 ) 忠 興 開 發 承 租 按 月 支 付 29,377 至 106 年 12 月 底 陸 續 到 期 ( 177,573 ) ( 177,573 ) 明 東 實 業 承 租 按 月 支 付 3,370 至 105 年 4 月 底 到 期 ( 20,624 ) ( 20,220 ) 台 灣 大 哥 大 承 租 按 月 支 付 2,282 至 106 年 3 月 底 陸 續 到 期 ( 7,784 ) ( 7,784 ) 出 租 按 月 收 取 444 至 107 年 10 月 底 陸 續 到 期 7,399 7,399 富 邦 資 產 管 理 出 租 按 月 收 取 1,139 至 106 年 11 月 底 前 到 期 7,175 7,175 運 彩 科 技 出 租 按 月 收 取 - 至 103 年 4 月 底 到 期 2,161 11,442 富 邦 慈 善 基 金 承 租 按 月 支 付 997 至 104 年 11 月 底 到 期 ( 6,378 ) ( 6,281 ) 會 台 灣 固 網 出 租 按 年 收 取 20 至 105 年 6 月 底 到 期 其 他 承 租 按 月 支 付 - 至 103 年 3 月 底 前 到 期 ( 88 ) ( 420 )

253 12. 保 險 本 行 與 富 邦 產 險 簽 有 下 列 保 險 合 約 : 保 險 項 目 投 保 期 間 投 保 金 額 契 約 所 列 之 保 險 費 金 額 103 年 度 庫 存 現 金 保 險 $ 200,000 $ 370 保 管 箱 責 任 保 險 ,600 1,396 電 子 設 備 綜 合 保 險 ,765,793 5,211 商 業 火 災 保 險 ,358,582 9,141 公 共 意 外 責 任 險 , 汽 車 保 險 銀 行 業 綜 合 保 險 ,500 8,700 機 車 保 險 員 工 誠 實 保 險 註 6, 年 度 庫 存 現 金 保 險 , 保 管 箱 責 任 保 險 ,600 1,398 電 子 設 備 綜 合 保 險 ,455,063 4,910 商 業 火 災 保 險 ,792,552 9,926 公 共 意 外 責 任 險 , 汽 車 保 險 銀 行 業 綜 合 保 險 ,500 8,850 機 車 保 險 員 工 誠 實 保 險 註 5,901 註 : 投 保 金 額 係 依 每 位 員 工 部 門 工 作 性 質 分 別 投 保 1,000 仟 元 3,000 仟 元 及 5,000 仟 元 13. 共 同 行 銷 本 行 與 富 邦 證 券 簽 訂 劃 撥 交 割 合 約 營 業 場 所 分 攤 費 用 合 約 及 合 作 費 用 合 約, 依 約 以 富 邦 證 券 客 戶 於 本 行 之 存 款 均 額 為 基 準 計 算 應 分 攤 之 費 用 本 行 於 103 及 102 年 度 支 付 富 邦 證 券 之 場 地 使 用 費 用 分 別 為 289,501 仟 元 及 261,447 仟 元 14. 捐 贈 本 行 為 落 實 公 益 彩 券 之 社 會 福 利 目 的, 以 前 年 度 已 依 彩 券 部 發 行 公 益 彩 券 期 間 依 稅 後 利 益 之 百 分 之 三 十 提 撥 為 公 益 基 金, 並

254 於 103 及 102 年 度 分 別 提 撥 6,980 仟 元 及 18,700 仟 元 捐 贈 予 財 團 法 人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公 益 慈 善 基 金 會 15.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之 獎 酬 資 訊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 533,603 $ 313,192 退 職 後 福 利 4,117 4,173 其 他 1, $538,829 $ 318, 連 結 稅 制 本 行 與 母 公 司 富 邦 金 控 及 其 子 公 司 採 行 連 結 稅 制 合 併 結 算 申 報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及 未 分 配 盈 餘 稅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連 結 稅 制 款 ( 帳 列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 $ 358,012 $ 385,912 應 付 連 結 稅 制 款 ( 帳 列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 1,337,384 1,243, 其 他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款 項 - 運 彩 科 技 $ - $ 2,570,942 應 收 款 項 - 富 邦 人 壽 317, ,095 應 收 款 項 - 其 他 55,162 57,679 應 付 款 項 - 運 彩 科 技 - 85,985 應 付 款 項 - 其 他 77, ,654 存 出 保 證 金 - 其 他 162, ,553 存 入 保 證 金 - 其 他 7,444 9,097 結 構 型 商 品 本 金 - 富 邦 人 壽 2,750,000 2,750, 年 度 102 年 度 手 續 費 收 入 - 富 邦 人 壽 $ 4,489,941 $ 3,490,853 手 續 費 收 入 - 其 他 500, ,595 什 項 收 入 - 運 彩 科 技 24,144 2,605,273 什 項 收 入 - 其 他 41,190 43,436 手 續 費 費 用 - 運 彩 科 技 - 415,296 手 續 費 費 用 - 其 他 86, ,283 什 項 費 用 - 運 彩 科 技 843,120 - 營 業 費 用 - 其 他 299, ,

255 18. 出 售 不 良 債 權 交 易 交 易 對 象 : 北 京 方 正 富 邦 創 融 資 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處 分 日 期 :103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債 權 組 成 內 容 債 權 金 額 帳 面 價 值 售 價 分 攤 企 業 戶 擔 保 905, , ,732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交 易, 除 行 員 存 放 款 利 率 於 規 定 限 額 內 給 予 較 優 惠 利 率 外, 其 交 易 條 件 均 與 非 關 係 人 相 當 本 行 根 據 銀 行 法 第 32 條 及 第 33 條 之 規 定, 對 有 利 害 關 係 者, 除 消 費 者 貸 款 額 度 內 及 對 政 府 貸 款 外, 不 得 為 無 擔 保 授 信 ; 為 擔 保 授 信 時, 應 有 十 足 擔 保, 且 其 條 件 不 得 優 於 其 他 同 類 授 信 對 象 四 三 質 抵 押 之 資 產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已 提 供 作 為 存 出 保 證 之 資 產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定 期 存 單 ( 帳 列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行 同 業 ) $ 12,000,000 $ - 政 府 公 債 ( 帳 列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322, ,450 政 府 公 債 ( 帳 列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477, ,540 央 行 可 轉 讓 定 期 存 單 ( 帳 列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 17,000,000 20,000,000 可 轉 讓 定 期 存 單 ( 帳 列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 63,436 65,891 政 府 公 債 ( 帳 列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 4,333,586 1,261,342 質 押 定 期 存 款 ( 帳 列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2,295, ,090 $ 36,492,373 $ 22,715,313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於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皆 有 (1) 共 計 10,000,000 仟 元 之 央 行 定 存 單 及 央 行 可 轉 讓 定 期 存 單 係 為 配 合 中 央 銀 行 同 業 資 金 調 撥 清 算 作 業 系 統 採 行 即 時 總 額 清 算 機 制, 用 以 作 為 日 間 透 支 之 擔 保, 該 擔 保 額 度 可 隨 時 變 更 且 日 終 未 動 用 之 額 度 仍 可 充 當 流 動 準 備 ;(2) 共 計 10,000,000 仟 元 之 央 行 定 存 單 及 央 行 可 轉 讓 定 期 存 單 係 提 供 予 中

256 央 銀 行 作 為 外 幣 拆 款 交 易 之 擔 保 另 於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有 9,000,000 仟 元 之 央 行 可 轉 讓 定 期 存 單 提 供 予 兆 豐 銀 行 作 為 美 金 清 算 交 易 之 擔 保 其 他 質 押 之 資 產 則 主 要 係 繳 存 法 院 作 為 對 債 務 人 財 產 執 行 假 扣 押 之 保 證 金 信 用 卡 付 款 保 證 金 信 託 部 賠 償 準 備 金 及 繳 存 海 外 政 府 機 構 之 擔 保 品 等 四 四 重 大 或 有 負 債 及 未 認 列 之 合 約 承 諾 ( 一 ) 除 已 於 財 務 報 表 其 他 附 註 揭 露 者 外, 於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尚 有 下 列 承 諾 事 項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受 託 代 收 款 $ 50,917,992 $ 62,330,124 受 託 代 放 款 81,981,392 33,116,682 受 託 代 售 旅 行 支 票 782, ,173 保 管 有 價 證 券 228,584, ,536,978 信 託 資 產 316,082, ,693,857 受 託 經 理 政 府 登 錄 債 券 243,781, ,825,400 ( 二 )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之 租 賃 合 約 承 諾 及 資 本 支 出 承 諾 之 到 期 分 析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未 滿 1 年 1 年 至 5 年 超 過 5 年 合 計 租 賃 合 約 承 諾 營 業 租 賃 支 出 $ 285,326 $ 497,009 $ 38,337 $ 820,672 融 資 租 賃 支 出 現 值 915 2,744-3,659 資 本 支 出 承 諾 313, , , 年 12 月 31 日 未 滿 1 年 1 年 至 5 年 超 過 5 年 合 計 租 賃 合 約 承 諾 營 業 租 賃 支 出 $ 226,634 $ 189,567 $ 19,267 $ 435,468 資 本 支 出 承 諾 74, , ,787 截 至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因 營 業 租 賃 合 約 所 支 付 之 存 出 保 證 金 分 別 為 209,860 仟 元 及 179,686 仟 元 ( 三 ) 本 行 於 95 年 3 月 24 日 將 富 邦 內 湖 大 樓 以 售 後 租 回 方 式 出 售 予 台 灣 土 地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即 富 邦 二 號 不 動 產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之 受 託 機 構 ), 處 分 利 得 計 295,819 仟 元, 按 原 售 後 租 回 年 期 分 3 年 認 列, 因 本 行 於 98 年 4 月 租 約 到 期 後 預 計 將 再 續 租 10 年, 因 是 自 98 年 1 月 1 日 起, 將 帳 列 未 實 現 售 後 租 回 利 益 重 新 依 新 租 期 評 估, 分 124 個 月 予 以 認 列

257 ( 四 ) 本 行 於 96 年 10 月 2 日 受 財 政 部 指 定, 自 97 年 4 月 15 日 起 迄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辦 理 運 動 彩 券 之 發 行, 依 規 定 於 發 行 期 限 內 每 年 對 財 務 規 劃 盈 餘 80% 負 保 證 補 足 之 責, 惟 因 各 年 有 相 關 通 路 遲 延 開 通 或 未 開 通 等 不 可 歸 責 於 本 行 之 事 由 發 生, 經 本 行 各 年 度 自 結 應 補 繳 之 盈 餘 保 證 數 額, 與 主 管 機 關 之 核 算 數 額 存 有 差 異 本 行 已 先 依 主 管 機 關 函 請 補 繳 之 數 額 及 規 定 期 限 補 繳 該 項 數 額, 惟 為 維 護 本 行 權 益, 分 別 依 法 提 起 行 政 救 濟, 其 內 容 分 述 如 下 : 單 位 : 新 台 幣 億 元 已 依 實 際 主 管 機 關 函 請 本 行 已 先 行 尚 須 補 繳 年 度 營 業 額 結 算 備 補 繳 之 數 額 補 繳 數 額 之 數 額 上 繳 數 額 註 97 $ 6.80 $ 3.90 $ 3.90 $ - 本 行 提 起 行 政 訴 訟,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作 出 有 利 本 行 之 判 決, 經 體 委 會 ( 改 制 為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 上 訴 後,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廢 棄 原 判 決 並 發 回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更 行 審 理 嗣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於 更 審 時 判 決 駁 回 本 行 之 訴 訟, 本 行 已 向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提 起 上 訴, 目 前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審 理 中 本 行 提 起 行 政 訴 訟,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作 出 有 利 本 行 之 判 決, 經 體 委 會 ( 改 制 為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 上 訴 後,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廢 棄 原 判 決 並 發 回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更 行 審 理 嗣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於 更 審 時 判 決 駁 回 本 行 之 訴 訟, 本 行 已 向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提 起 上 訴, 目 前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審 理 中 本 行 提 起 行 政 訴 訟,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駁 回 本 行 之 訴 訟, 經 本 行 上 訴 後,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駁 回 本 行 之 上 訴 本 案 已 判 決 確 定, 本 行 所 補 繳 數 額 毋 須 再 調 整 本 行 提 起 行 政 訴 訟,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作 出 有 利 本 行 之 判 決, 經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上 訴 後,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廢 棄 原 判 決 並 自 為 判 決, 駁 回 本 行 之 第 一 審 訴 訟 嗣 本 行 向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聲 請 再 審,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駁 回 再 審, 本 行 再 次 向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聲 請 再 審, 目 前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審 理 中 本 行 提 起 行 政 訴 訟,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審 理 中 本 行 提 起 行 政 訴 訟,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審 理 中

258 本 行 運 動 彩 券 業 務 共 創 造 保 證 盈 餘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百 億 元 以 上, 該 款 項 係 專 供 政 府 作 為 發 展 體 育 運 動 補 助 國 民 年 金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準 備 及 社 會 福 利 支 出 之 用, 顯 示 本 行 對 體 育 產 業 及 國 家 財 政 的 支 持 與 決 心, 善 盡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的 貢 獻 卓 著 四 五 依 信 託 業 務 法 規 辦 理 信 託 業 務 之 內 容 及 金 額 下 列 信 託 帳 係 本 行 信 託 部 受 託 資 產 之 情 形, 並 未 包 含 於 本 行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中 信 託 帳 資 產 負 債 表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信 託 資 產 信 託 負 債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銀 行 存 款 $ 2,381,255 $ 2,699,995 應 付 款 項 $ 5,767 $ 1,639 短 期 投 資 信 託 資 本 基 金 投 資 174,657, ,397,506 金 錢 信 託 203,618, ,220,217 債 券 投 資 21,289,567 6,504,463 有 價 證 券 信 託 4,058,658 4,394,140 股 票 投 資 13,609,321 14,876,276 不 動 產 信 託 35,573,179 28,632,685 借 出 證 券 - 普 通 股 公 益 信 託 248, ,088 投 資 106, ,463 員 工 福 利 信 託 4,428,057 4,831, ,662, ,525, ,926, ,316,610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保 管 72,483,288 68,760,821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保 管 72,483,288 68,760,821 不 動 產 各 項 準 備 與 累 積 盈 餘 土 地 23,255,819 19,824,401 累 積 盈 虧 ( 8,936,095 ) ( 4,090,476 ) 房 屋 及 建 築 46, ,081 本 期 損 益 4,603,235 1,705,263 在 建 工 程 8,252,599 5,782,851 ( 4,332,860 ) ( 2,385,213 ) 31,555,368 25,707,333 信 託 資 產 總 額 $ 316,082,758 $ 294,693,857 信 託 負 債 總 額 $ 316,082,758 $ 294,693,857 信 託 帳 損 益 表 103 及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信 託 收 益 利 息 收 入 $ 6,381 $ 4,696 借 券 收 入 3,731 18,128 其 他 收 入 105 8,335 現 金 股 利 收 入 5,227,898 4,965,096 已 實 現 資 本 利 得 - 普 通 股 158, ,234 已 實 現 資 本 利 得 - 基 金 583, ,578 財 產 交 易 利 益 4,420,345 4,225,111 受 益 憑 證 分 配 收 益 1,644 32,167 10,402,807 9,591,345 ( 接 次 頁 )

259 ( 承 前 頁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信 託 費 用 信 託 管 理 費 $ 540,180 $ 346,224 監 察 人 費 手 續 費 所 得 稅 費 用 其 他 費 用 10,244 1,163 借 貸 服 務 費 已 實 現 資 本 損 失 - 普 通 股 343, ,070 已 實 現 資 本 損 失 - 基 金 24 55,261 財 產 交 易 損 失 4,903,729 6,815,332 5,799,572 7,886,082 本 期 損 益 $ 4,603,235 $ 1,705,263 信 託 帳 財 產 目 錄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投 資 項 目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銀 行 存 款 $ 2,381,255 $ 2,699,995 短 期 投 資 基 金 投 資 174,657, ,397,506 債 券 投 資 21,289,567 6,504,463 股 票 投 資 13,609,321 14,876,276 借 出 證 券 - 普 通 股 投 資 106, , ,662, ,525,708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保 管 72,483,288 68,760,821 不 動 產 土 地 23,255,819 19,824,401 房 屋 及 建 築 46, ,081 在 建 工 程 8,252,599 5,782,851 31,555,368 25,707,333 合 計 $ 316,082,758 $ 294,693,

260 四 六 銀 行 為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時, 與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及 其 他 子 公 司 間 進 行 業 務 或 交 易 行 為 共 同 業 務 推 廣 行 為 資 訊 交 互 運 用 或 共 用 營 業 設 備 或 場 所, 其 收 入 成 本 費 用 及 損 益 之 分 攤 方 式 本 行 與 富 邦 金 控 子 公 司 間 簽 訂 共 同 行 銷 業 務 合 作 契 約, 合 作 項 目 包 括 營 業 場 所 共 用 人 員 與 業 務 支 援 相 關 之 費 用 分 攤 報 酬 收 授, 依 共 同 行 銷 管 理 辦 法 及 各 契 約 辦 理 103 及 102 年 度 相 關 之 共 同 行 銷 收 入 費 用 請 參 閱 附 註 四 二

261 四 七 金 融 工 具 資 訊 之 揭 露 ( 一 ) 公 允 價 值 之 資 訊 金 融 工 具 之 種 類 及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帳 面 價 值 公 允 價 值 帳 面 價 值 公 允 價 值 金 融 資 產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60,389,137 $ 60,389,137 $ 74,257,224 $ 74,257,224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行 同 業 151,363, ,363,664 91,888,019 91,888,019 附 賣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投 資 22,680,157 22,680,157 20,179,897 20,179,897 應 收 款 項 102,642, ,642,224 88,146,920 88,146,920 貼 現 及 放 款 1,304,563,162 1,304,563,162 1,102,747,108 1,102,747,108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除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外 4,706,456 4,706,456 12,329,035 12,342,540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17,380, ,380,517 73,231,661 73,231,661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204, , , ,784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93,497,703 93,497,703 69,228,489 69,228,489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566, ,306 4,010,787 4,010,787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246,647, ,324, ,762, ,192,483 金 融 負 債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央 行 及 銀 行 同 業 存 款 96,377,580 96,377,580 83,355,116 83,355,116 央 行 及 同 業 融 資 8,252,630 8,252, 附 買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負 債 73,468,684 73,468,684 27,945,876 27,945,876 應 付 款 項 25,584,289 25,584,289 28,795,930 28,795,930 存 款 及 匯 款 1,606,174,031 1,606,174,031 1,351,974,078 1,351,974,078 應 付 金 融 債 券 74,717,970 75,257,830 65,271,143 65,979,493 其 他 金 融 負 債 38,290,126 38,290,126 37,850,450 37,850,450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61,356,313 61,356,313 28,000,514 28,000,514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574, , , ,

262 ( 二 ) 非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估 計 非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所 使 用 之 方 法 及 假 設 如 下 : 1.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行 同 業 附 賣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投 資 應 收 款 項 部 分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央 行 及 銀 行 同 業 存 款 央 行 及 同 業 融 資 附 買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負 債 應 付 款 項 撥 入 放 款 基 金 及 匯 款 等 金 融 工 具, 其 到 期 日 甚 近 或 未 來 收 付 價 格 與 帳 面 價 值 相 近, 故 以 其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帳 面 價 值 估 計 其 公 允 價 值 2. 貼 現 及 放 款 存 款 及 結 構 型 商 品 本 金 因 皆 為 附 息 之 金 融 資 產 / 負 債, 其 帳 面 價 值 與 目 前 之 公 允 價 值 相 近 催 收 款 之 帳 面 價 值 係 減 除 備 抵 呆 帳 後 之 預 計 回 收 金 額, 故 均 以 帳 面 價 值 為 公 允 價 值 3.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商 品 投 資 及 應 付 金 融 債 券 如 有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時, 則 以 此 市 場 價 格 為 公 允 價 值 若 無 市 場 價 格 可 供 參 考 時, 則 採 用 評 價 方 法 估 計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採 用 評 價 方 法 所 使 用 之 估 計 及 假 設, 與 市 場 參 與 者 於 金 融 工 具 訂 價 時 用 以 作 為 估 計 及 假 設 之 資 訊 一 致, 該 資 訊 為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可 取 得 者 4.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股 權 投 資 因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且 其 公 允 價 值 估 計 數 之 變 異 區 間 重 大, 或 變 異 區 間 內 各 估 計 數 之 機 率 無 法 合 理 評 估, 其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故 以 帳 面 價 值 為 公 允 價 值 ( 三 )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係 每 日 依 公 允 價 值 進 行 評 價 當 市 場 無 公 允 價 值 時, 則 以 模 型 評 價 方 式 進 行 評 價 1. 市 價 評 價 法 評 價 時 以 市 價 評 價 法 為 優 先, 並 考 量 下 列 因 素 (1) 確 保 市 場 資 料 收 集 之 一 致 性 及 完 整 性 ; (2) 每 日 評 價 資 訊 採 公 開 易 於 取 得 且 具 獨 立 之 資 料 來 源 ; (3) 掛 牌 交 易 商 品 且 流 通 性 佳 其 收 盤 價 具 市 場 代 表 性 者, 以 收 盤 價 進 行 評 估 ;

263 (4) 非 掛 牌 交 易 商 品 如 無 收 盤 價 者, 得 採 用 獨 立 報 價 經 紀 商 所 提 供 之 中 價 進 行 評 價 ; (5) 主 管 機 關 有 評 價 規 範 者, 遵 照 主 管 機 關 相 關 規 範 辦 理 2. 模 型 評 價 法 若 無 法 以 市 價 評 價 時, 則 以 模 型 評 價 法 評 估, 模 型 評 價 即 以 市 場 參 數 作 爲 評 價 基 礎, 計 算 部 位 之 價 值 評 價 部 門 了 解 與 評 估 模 型 評 價 所 包 含 之 範 圍 模 型 所 産 生 之 不 確 定 性 與 影 響 程 度 以 模 型 評 價 時, 除 依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模 型 評 價 管 理 及 驗 證 作 業 規 範 辦 理 外, 並 考 慮 下 列 事 項 : (1) 評 價 所 採 用 之 市 場 參 數 之 一 致 性 及 完 整 性 ; (2) 模 型 建 立 在 適 當 之 假 設 基 礎 上, 並 考 量 內 部 控 制 風 險 管 理 架 構 及 數 理 專 業 能 力, 由 獨 立 於 業 務 單 位 或 專 責 之 計 量 模 型 單 位 進 行 模 型 驗 證 及 獨 立 測 試 ; (3) 建 立 評 價 模 型 變 更 控 管 流 程 及 安 全 備 份 機 制, 並 定 期 以 評 價 模 型 安 全 備 份 測 試 評 價 結 果 ( 四 )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之 等 級 資 訊 1.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金 融 工 具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三 等 級 定 義 (1) 第 一 等 級 分 類 為 第 一 等 級 之 金 融 工 具, 係 指 金 融 工 具 於 活 絡 市 場 中, 具 有 相 同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開 報 價 活 絡 市 場 之 定 義 係 指 符 合 下 列 所 有 條 件 之 市 場 : A. 在 市 場 交 易 之 商 品 具 有 同 質 性 ; B. 隨 時 可 於 市 場 中 尋 得 具 意 願 之 買 賣 雙 方 ; C. 價 格 資 訊 可 為 大 眾 為 取 得 歸 類 於 本 層 級 通 常 為 流 動 性 極 佳 或 是 交 易 所 交 易 之 產 品, 例 如 即 期 外 匯 上 市 櫃 股 票 及 台 幣 公 債 指 標 債 券 (2) 第 二 等 級 分 類 為 第 二 等 級 之 金 融 工 具, 係 指 除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以 外 之 可 觀 察 價 格, 包 括 直 接 ( 如 價 格 ) 或 間 接 ( 如 自 價 格 推 導 而 來 ) 自 活 絡 市 場 取 得 之 可 觀 察 投 入 參 數, 例 如 :

264 A. 活 絡 市 場 中 相 似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開 報 價, 指 持 有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依 據 相 似 金 融 工 具 近 期 之 交 易 價 格 推 導 而 得, 是 否 為 相 似 金 融 工 具 應 依 該 金 融 工 具 之 特 性 及 其 交 易 條 件 予 以 判 斷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須 配 合 相 似 金 融 工 具 之 可 觀 察 交 易 價 格 予 以 調 整 之 因 素, 可 能 包 括 相 似 金 融 工 具 近 期 之 交 易 價 格 已 有 時 間 落 差 ( 距 目 前 已 有 一 段 期 間 ) 金 融 工 具 交 易 條 件 之 差 異 涉 及 關 係 人 之 交 易 價 格 相 似 金 融 工 具 之 可 觀 察 交 易 價 格 與 持 有 之 金 融 工 具 價 格 的 相 關 性 ; B. 非 活 絡 市 場 中, 相 同 或 相 似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開 報 價 ; C. 以 評 價 模 型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而 評 價 模 型 所 使 用 之 投 入 參 數 ( 例 如 : 利 率 殖 利 率 曲 線 波 動 率 等 ), 係 根 據 市 場 可 取 得 之 資 料 ( 可 觀 察 投 入 參 數, 指 參 數 之 估 計 係 取 自 市 場 資 料, 且 使 用 該 參 數 評 價 金 融 工 具 之 價 格 時, 應 能 反 映 市 場 參 與 者 之 預 期 ); D. 投 入 參 數 大 部 分 係 衍 生 自 可 觀 察 市 場 資 料, 或 可 藉 由 可 觀 察 市 場 資 料 驗 證 其 相 關 性 歸 類 於 本 層 級 通 常 為 簡 單 型 模 型 或 一 般 市 場 公 認 評 價 模 型 計 算 之 產 品, 例 如 遠 期 外 匯 換 匯 換 利 交 換 簡 單 利 率 條 件 債 券 簡 單 型 外 匯 選 擇 權 等 產 品 (3) 第 三 等 級 分 類 為 第 三 等 級 之 金 融 工 具, 係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之 投 入 參 數 並 非 根 據 市 場 可 取 得 之 資 料, 例 如 : 選 擇 權 訂 價 模 型 使 用 之 歷 史 波 動 率, 因 歷 史 波 動 率 並 不 能 代 表 整 體 市 場 參 與 者 對 於 未 來 波 動 率 之 期 望 值, 即 屬 不 可 觀 察 之 投 入 參 數 歸 類 於 本 層 級 通 常 為 複 雜 型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或 是 採 上 手 提 供 價 格 之 產 品, 例 如 複 雜 型 外 匯 選 擇 權 商 品 類 選 擇 權 或 是 複 雜 型 利 率 選 擇 權 等

265 ( 五 )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之 層 級 資 訊 如 下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103 年 12 月 31 日 金 融 工 具 項 目 合 計 第 一 等 級 第 二 等 級 第 三 等 級 非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資 產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債 券 投 資 $ 28,579,230 $ 7,173,071 $ 21,393,166 $ 12,993 其 他 15,863, ,286 15,489,232 -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0,786,329 8,222,456-2,563,873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股 票 投 資 4,780,520 4,780, 債 券 投 資 60,754,135 17,768,028 42,228, ,215 其 他 27,963, ,875 26,976,173 -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資 產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62,151, ,096 50,322,172 11,621,172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204, ,310 - 負 債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61,356,313-49,934,308 11,422,005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574, ,085 -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102 年 12 月 31 日 金 融 工 具 項 目 合 計 第 一 等 級 第 二 等 級 第 三 等 級 非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資 產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債 券 投 資 $ 20,304,206 $ 957,070 $ 19,347,136 $ - 其 他 12,790, ,444 12,400,611 -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2,845,342 10,022, ,125 2,595,538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股 票 投 資 8,871,382 8,871, 債 券 投 資 35,043,030 18,516,147 16,196, ,262 其 他 25,314,077 1,057,145 24,256,932 - 負 債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99,980-99,980 -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資 產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27,292, ,627 22,975,243 4,207,188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285, ,784 - 負 債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27,900,534-24,147,048 3,753,486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852, ,

266 ( 六 )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歸 類 至 第 三 等 級 之 金 融 工 具 變 動 明 細 表 1.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歸 類 至 第 三 等 級 之 金 融 資 產 變 動 明 細 表 103 年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評 價 損 益 之 金 額 本 年 度 增 加 本 年 度 減 少 名 稱 年 初 餘 額 列 入 其 他 轉 入 賣 出 處 分 自 第 三 等 級 年 底 餘 額 列 入 損 益 買 進 或 發 行 綜 合 損 益 第 三 等 級 或 交 割 轉 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4,207,188 $9,884,037 $ - $1,135,685 $ 40,323 $3,199,079 $ 433,989 $11,634,165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2,595, ,769-1,520, ,043 1,057,418 1,689,356 2,563,873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330,262 21,712 ( 1,401 ) 740, ,417-1,001, ,215 註 : 本 年 度 轉 入 第 三 等 級 主 要 係 部 分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模 型 所 使 用 之 投 入 參 數 為 市 場 不 可 取 得 或 不 可 觀 察 者, 故 自 第 二 等 級 轉 入 第 三 等 級 ; 本 年 度 自 第 三 等 級 轉 出 主 要 係 部 分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模 型 使 用 之 投 入 參 數 已 可 自 市 場 取 得, 故 自 第 三 等 級 轉 出 至 第 二 等 級 102 年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評 價 損 益 之 金 額 本 年 度 增 加 本 年 度 減 少 名 稱 年 初 餘 額 列 入 其 他 轉 入 賣 出 處 分 自 第 三 等 級 年 底 餘 額 列 入 損 益 買 進 或 發 行 綜 合 損 益 第 三 等 級 或 交 割 轉 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1,835,350 $6,716,247 $ - $ 480,787 $ - $4,796,357 $ 28,839 $4,207,188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2,228,230 77, , , ,271-2,595,538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369,634 6, , , , , ,262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31,888 ( 28,475 ) , 註 : 本 年 度 轉 入 第 三 等 級 主 要 係 部 分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模 型 所 使 用 之 投 入 參 數 為 市 場 不 可 取 得 或 不 可 觀 察 者, 故 自 第 二 等 級 轉 入 第 三 等 級 ; 本 年 度 自 第 三 等 級 轉 出 主 要 係 部 分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及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模 型 使 用 之 投 入 參 數 已 可 自 市 場 取 得, 故 自 第 三 等 級 轉 出 至 第 二 等 級 上 述 評 價 損 益 列 入 當 年 度 損 益 之 金 額 中, 歸 屬 於 截 至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帳 上 仍 持 有 之 資 產 之 利 益 金 額 分 別 為 7,597,378 仟 元 及 3,534,574 仟 元 ; 上 述 評 價 損 益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金 額 歸 屬 於 截 至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帳 上 仍 持 有 之 資 產 之 損 益 金 額 分 別 為 損 失 8,040 仟 元 及 利 益 3,043 仟 元 2.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歸 類 至 第 三 等 級 之 金 融 負 債 變 動 明 細 表 103 年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評 價 損 益 列 入 本 年 度 增 加 本 年 度 減 少 名 稱 年 初 餘 額 當 年 度 損 益 轉 入 賣 出 處 分 自 第 三 等 級 年 底 餘 額 買 進 或 發 行 之 金 額 第 三 等 級 或 交 割 轉 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 3,753,486 $ 7,614,347 $ 2,379,215 $ - $ 2,325,043 $ - $ 11,422,

267 102 年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評 價 損 益 列 入 本 年 度 增 加 本 年 度 減 少 名 稱 年 初 餘 額 當 年 度 損 益 轉 入 賣 出 處 分 自 第 三 等 級 年 底 餘 額 買 進 或 發 行 之 金 額 第 三 等 級 或 交 割 轉 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 1,674,481 $ 2,957,958 $ 3,410,997 $ - $ 4,261,111 $ 28,839 $ 3,753,486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 1, , 註 : 本 年 度 自 第 三 等 級 轉 出 主 要 係 部 分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評 價 模 型 使 用 之 投 入 參 數 已 可 自 市 場 取 得, 故 自 第 三 等 級 轉 出 至 第 二 等 級 上 述 評 價 損 益 列 入 當 年 度 損 益 之 金 額 中, 歸 屬 於 截 至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帳 上 仍 持 有 之 負 債 之 損 失 金 額 分 別 為 6,162,198 仟 元 及 2,622,619 仟 元 ( 七 ) 第 一 等 級 與 第 二 等 級 間 之 移 轉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自 102 年 度 起 為 提 升 三 等 級 分 類 的 評 價 資 訊 品 質, 分 類 時 強 化 報 價 流 動 性 標 準, 因 而 調 整 部 分 外 幣 債 券 之 等 級 歸 類, 由 第 二 等 級 轉 為 第 一 等 級 ; 另 因 應 台 幣 債 券 市 場 流 動 性 變 動 所 導 致 的 評 價 基 準 改 變, 將 部 分 台 幣 債 券 由 第 一 等 級 轉 為 第 二 等 級 ( 八 ) 對 第 三 等 級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對 合 理 可 能 替 代 假 設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對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係 屬 合 理, 惟 若 使 用 不 同 之 評 價 模 型 或 評 價 參 數 可 能 導 致 評 價 結 果 之 不 同 針 對 分 類 為 第 三 等 級 之 金 融 工 具, 若 評 價 參 數 上 下 變 動 10%, 則 對 本 年 度 及 去 年 度 損 益 或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影 響 如 下 :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反 應 於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反 應 於 項 目 本 年 度 損 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有 利 變 動 不 利 變 動 有 利 變 動 不 利 變 動 103 年 12 月 31 日 資 產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1,093,698 ( $ 1,093,671 ) $ - $ -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30,955 ( 30,956 ) -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722 ( 75,722 ) 負 債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1,092,428 ( 1,092,429 )

268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反 應 於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反 應 於 項 目 本 年 度 損 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有 利 變 動 不 利 變 動 有 利 變 動 不 利 變 動 102 年 12 月 31 日 資 產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349,959 ( $ 350,176 ) $ - $ -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29,551 ( 29,552 ) -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026 ( 33,026 ) 負 債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349,639 ( 349,517 ) - - 四 八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 一 ) 概 述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致 力 於 建 立 健 全 與 完 善 的 風 險 管 理 文 化 與 環 境, 精 進 全 行 風 險 管 理 制 度, 追 求 最 適 化 風 險 與 報 酬 原 則, 制 訂 完 備 風 險 控 管 程 序 及 相 關 業 務 避 險 策 略, 並 遵 循 巴 塞 爾 資 本 協 定 風 險 管 理 規 範, 持 續 提 升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風 險 管 理 專 業 水 準, 協 助 業 務 穩 健 發 展, 創 造 股 東 最 佳 價 值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經 營 所 面 臨 之 主 要 風 險, 包 括 表 內 表 外 業 務 之 各 項 信 用 風 險 流 動 性 風 險 及 市 場 風 險 ( 含 利 率 匯 率 權 益 證 券 商 品 風 險 ) 等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已 訂 定 風 險 管 理 相 關 政 策 準 則 規 程 與 規 則, 並 經 董 事 會 核 准 通 過, 俾 利 全 行 風 險 管 理 一 致 性 遵 循, 以 有 效 辨 識 衡 量 監 控 移 轉 抵 減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信 用 風 險 流 動 性 風 險 及 市 場 風 險 ( 二 ) 風 險 管 理 組 織 架 構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本 行 風 險 管 理 架 構 採 行 國 際 最 佳 風 險 管 理 模 式 之 三 道 防 線 制 度, 以 確 保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的 有 效 運 作 第 一 道 防 線 為 業 務 作 業 及 管 理 等 各 單 位 在 執 行 相 關 工 作 時, 負 責 確 認 符 合 風 險 管 理 規 章, 落 實 風 險 控 管 程 序 第 二 道 防 線 為 獨 立 之 風 險 管 理 單 位, 負 責 相 關 風

269 險 管 理 制 度 之 規 劃 風 險 監 控 及 報 告 第 三 道 防 線 為 獨 立 之 稽 核 單 位, 負 責 查 核 各 項 規 章 與 機 制 之 遵 循 與 執 行 情 形 董 事 會 負 責 監 督 本 行 建 置 有 效 風 險 管 理 制 度 與 機 制, 核 准 風 險 管 理 相 關 政 策 準 則 規 程 與 規 則, 並 檢 視 重 要 風 險 管 理 報 告 本 行 於 董 事 長 轄 下 設 置 資 產 負 債 管 理 委 員 會 掌 理 全 行 經 營 策 略, 資 產 負 債 及 資 本 適 足 性 管 理, 維 持 適 度 流 動 性, 在 可 接 受 之 風 險 控 管 下, 強 化 管 理 資 金 來 源 與 運 用, 以 謀 求 最 大 利 益 該 委 員 會 由 董 事 長 兼 主 任 委 員, 委 員 包 括 副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及 相 關 部 門 高 階 主 管 等, 每 月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並 視 必 要 時 隨 時 召 開 為 強 化 風 險 管 理 功 能, 本 行 於 董 事 長 轄 下 設 置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委 員 會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委 員 會 及 作 業 風 險 管 理 委 員 會, 委 員 包 括 總 經 理 及 相 關 部 門 高 階 主 管, 總 經 理 擔 任 主 任 委 員, 每 月 舉 行 會 議, 並 視 業 務 需 要 隨 時 召 開, 定 期 審 核 檢 視 本 行 信 用 市 場 及 作 業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檢 視 信 用 風 險 及 國 家 風 險 曝 險 情 形 部 位 變 化 資 產 品 質, 監 督 市 場 風 險 曝 險 限 額 規 範 符 合 情 形, 檢 視 作 業 風 險 損 失 事 件 及 改 善 措 施 等 本 行 設 置 獨 立 於 業 務 單 位 外 之 風 險 管 理 部 門, 負 責 監 控 與 管 理 所 職 掌 之 相 關 風 險, 並 定 期 向 董 事 ( 常 董 ) 會 提 出 風 險 管 理 報 告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全 面 風 險 管 理 體 系 由 董 事 會 及 高 級 管 理 層 直 接 領 導, 以 獨 立 的 風 險 管 理 部 門 為 中 心, 並 與 各 個 業 務 單 位 緊 密 聯 繫 董 事 會 作 為 最 高 決 策 機 構, 承 擔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風 險 管 理 的 最 終 責 任, 負 責 確 定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可 以 承 受 的 總 體 信 用 風 險 水 準, 督 促 和 評 價 風 險 管 理 實 施 情 況 等 ; 高 級 管 理 層 及 下 設 委 員 會 負 責 執 行 董 事 會 核 准 的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制 定 風 險 管 理 的 程 序 和 操 作 規 程, 及 時 瞭 解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風 險 水 準 狀 況 並 採 取 防 範 措 施 等 ; 風 險 管 理 部 門 負 責 識 別 計 量 和 監 測 風 險 因 子, 具 體 實 施 對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風 險 的 全 面 管 理 而 在 執 行 層 面 上,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採 用 以 業 務 流 程 為 中 心 的 管 理 體 制, 各 部 門 業 務 主 管 和 業 務 經 理 對 其 轄 內 信 貸 風 險 需 負 責, 促 使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橫 向 延 伸 縱 向 管 理, 真 正 實 現 每 一 項 業 務 環 節

270 的 控 管 同 時,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的 風 險 管 理 結 構 已 滿 足 三 個 層 次 的 監 督 與 制 衡, 即 由 董 事 會 實 施 的 監 督 各 業 務 領 域 直 接 的 條 線 監 督, 以 及 獨 立 的 風 險 管 理 部 門 合 規 部 門 和 稽 核 部 門 的 日 常 監 督 ( 三 ) 信 用 風 險 1. 信 用 風 險 之 來 源 及 定 義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信 用 風 險 係 指 由 於 債 務 人 或 交 易 對 手 未 能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 發 生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信 用 風 險 之 來 源 涵 蓋 資 產 負 債 表 內 及 表 外 項 目 本 行 主 要 之 信 用 風 險 主 要 來 自 於 貼 現 及 放 款 與 信 用 卡 業 務 存 放 及 拆 借 銀 行 同 業 債 務 商 品 投 資 及 衍 生 工 具 等 表 外 項 目 主 要 為 財 務 保 證 承 兌 匯 票 信 用 狀 及 貸 款 承 諾 等 業 務 亦 使 本 行 產 生 信 用 風 險 暴 險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信 用 風 險 主 要 來 自 於 信 貸 ( 包 括 貸 款 貼 現 押 匯 其 他 授 信 業 務 銀 行 承 兌 匯 票 開 出 信 用 證 款 項 備 用 信 用 證 及 保 函 等 ) 金 融 衍 生 產 品 合 約 以 及 債 券 投 資 2. 信 用 風 險 策 略 目 標 政 策 與 流 程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本 行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策 略 考 量 總 體 經 濟 與 各 產 業 發 展 狀 況 及 國 內 外 金 融 市 場 等 因 素, 並 依 據 營 運 計 劃 訂 定 信 用 風 險 集 中 度 管 理 風 險 限 額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風 險 衡 量 評 估 監 控 與 報 告 程 序 本 行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目 標 在 追 求 風 險 與 報 酬 的 最 適 化, 發 展 及 運 用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工 具 來 辨 識 衡 量 管 理 監 控 各 項 信 用 風 險 及 貸 後 管 理 與 不 良 資 產 催 收 管 理, 有 效 管 理 預 期 損 失, 以 維 護 資 產 品 質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信 用 風 險 策 略 係 在 董 事 會 的 風 險 偏 好 指 引 下, 考 量 國 內 外 經 濟 發 展 情 況 與 區 域 行 業 特 徵, 通 過 制 定 信 貸 管 理 辦 法 審 批 制 度 和 貸 後 管 理 辦 法 等 政 策, 依 靠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的 全 面 風 險 管 理 體 系 實 現 信 用 風 險 的 有 效 控 管 富 邦 華 一 銀

271 行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目 標 係 透 過 運 用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工 具, 有 效 管 理 預 期 損 失, 保 障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授 信 資 產, 實 現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風 險 與 收 益 的 最 佳 匹 配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流 程 包 括 信 用 風 險 的 識 別 計 量 監 測 和 控 制 3.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組 織 與 架 構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1) 為 強 化 本 行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本 行 在 董 事 會 監 督 下, 由 董 事 長 指 派 總 經 理 擔 任 主 任 委 員, 相 關 部 門 高 階 主 管 組 成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委 員 會, 負 責 審 核 本 行 信 用 風 險 相 關 政 策 與 限 額, 及 監 督 本 行 授 信 業 務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及 交 易 業 務 衍 生 性 商 品 業 務 所 涉 及 之 信 用 風 險 之 控 管 信 用 風 險 承 擔 能 力 及 管 理 因 應 策 略 (2) 為 加 強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的 獨 立 性, 本 行 設 置 風 險 管 理 部, 負 責 監 督 銀 行 信 用 風 險 曝 險 衡 量 監 控 與 報 告, 協 調 規 劃 建 置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執 行 獨 立 之 模 型 驗 證 (3) 在 法 人 金 融 總 處 及 個 人 金 融 總 處 分 別 設 有 法 金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單 位 個 金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單 位, 負 責 執 行 信 用 徵 信 審 查 貸 後 管 理 催 收 及 債 權 管 理 等 工 作 (4) 本 行 設 有 法 金 授 信 審 查 委 員 會 及 個 金 授 信 審 查 委 員 會, 負 責 審 議 達 一 定 額 度 以 上 之 授 信 案 件, 以 加 強 控 管 大 額 授 信 案 件 之 信 用 風 險 (5) 隸 屬 於 董 事 會 的 稽 核 單 位 負 責 執 行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架 構 第 三 道 防 線 的 獨 立 稽 查 功 能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目 前 的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體 系 依 託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的 全 面 風 險 管 理 體 系 建 立, 而 風 險 管 理 處 轄 下 負 責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的 部 門 包 括 風 險 政 策 與 中 小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部 貸 後 與 操 作 風 險 管 理 部 信 用 審 查 部 及 授 信 合 同 部

272 4. 信 用 風 險 報 告 與 衡 量 系 統 之 範 圍 與 特 點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1) 本 行 信 用 風 險 評 量 與 控 管 程 序 包 括 徵 信 審 查 風 險 評 等 額 度 控 管 貸 後 管 理 交 割 前 限 額 控 管 與 催 收 管 理 等 系 統 對 於 國 家 風 險 限 額 單 一 法 人 及 集 團 企 業 限 額 控 管, 以 及 行 業 別 集 中 度 限 額 控 管 等, 均 有 效 管 理 另 外, 本 行 有 嚴 謹 的 覆 審 及 預 警 機 制, 於 授 信 發 生 重 大 事 件 前 或 有 危 及 本 行 債 權 時, 立 即 採 取 因 應 對 策, 維 護 本 行 債 權 (2) 本 行 已 依 金 管 會 銀 行 辦 理 壓 力 測 試 作 業 規 劃 與 銀 行 信 用 風 險 壓 力 測 試 作 業 指 引 之 執 行 架 構 及 方 法 論 辦 理 信 用 風 險 壓 力 測 試, 並 持 續 研 究 發 展 情 境 分 析 與 壓 力 測 試 方 法, 用 以 衡 量 在 壓 力 情 境 下 的 損 失 承 擔 能 力, 作 為 授 信 資 產 組 合 管 理 之 重 要 參 考 資 訊 (3) 本 行 已 建 置 信 用 風 險 資 料 超 市 及 信 用 風 險 性 資 產 計 算 系 統, 並 建 立 內 部 信 用 評 等 機 制 信 用 風 險 量 化 評 分 卡 與 評 等 模 型 之 開 發 與 修 訂, 由 風 險 管 理 部 進 行 獨 立 之 驗 證, 以 監 控 模 型 之 有 效 性 與 穩 定 性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1)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信 用 風 險 的 控 管 程 序 包 括 信 貸 政 策 制 定 授 信 審 批 組 合 管 理 早 期 預 警 和 貸 款 催 收 信 用 風 險 的 監 測 範 圍 包 括 : 高 風 險 專 案 的 定 期 跟 蹤 國 別 風 險 限 額 的 控 管 客 戶 授 信 評 級 的 管 理 房 地 產 授 信 案 的 專 項 監 控 及 包 括 對 產 業 集 中 度 單 一 授 信 戶 / 單 一 集 團 及 關 聯 人 集 中 度 等 的 月 度 監 控 等 (2)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根 據 實 際 信 貸 資 產 組 合 分 類 的 特 徵, 分 別 針 對 行 業 信 貸 組 合 信 貸 產 品 組 合 區 域 分 佈 信 貸 組 合 及 借 款 人 類 型 維 度 等 定 期 開 展 壓 力 測 試, 按 不 同 的 風 險 驅 動 因 素 變 化, 將 壓 力 測 試 的 結 果 定 期 上 報 董 事 會 以 及 高 級 管 理 層, 同 時 為 銀 行 風 險 管 理 及 決 策 提 供 參 考

273 (3)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的 信 貸 管 理 系 統 分 別 設 有 信 貸 審 批 貸 款 台 帳 務 管 理 擔 保 品 資 訊 維 護 授 信 客 戶 評 級 管 理 貸 款 五 級 分 類 管 理 等 功 能, 能 夠 有 效 支 援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5. 信 用 風 險 避 險 或 風 險 抵 減 之 控 管 機 制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本 行 依 據 內 部 各 項 授 信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暨 交 易 及 交 易 對 手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相 關 準 則 分 別 訂 定 管 理 限 額 及 集 中 度 限 額, 同 時 依 照 內 部 風 險 評 等 分 級, 強 化 授 信 案 件 之 風 險 區 隔 辨 識 透 過 嚴 謹 及 集 中 式 的 徵 審 程 序 及 授 信 雙 簽 制 度, 控 管 授 信 資 產 品 質, 依 照 授 信 案 件 風 險 狀 況, 徵 提 妥 適 擔 保 品 以 強 化 擔 保 抵 減 功 能, 並 依 據 貸 後 管 理 與 覆 審 之 機 制, 進 行 持 續 性 的 監 控 與 管 理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依 據 法 人 金 融 風 險 政 策 及 流 程 之 授 信 客 戶 風 險 評 級 及 貸 款 分 類 擔 保 及 副 擔 保 取 得 準 則 投 資 組 合 管 理 分 別 訂 定 了 授 信 承 做 限 額 及 分 層 審 批 授 權 限 額 同 時 依 照 授 信 客 戶 風 險 評 等 和 商 金 客 戶 准 入 準 則 分 級, 強 化 授 信 案 件 之 風 險 區 隔 辨 識 透 過 嚴 謹 及 集 中 式 的 徵 審 程 序 及 業 務 端 和 審 查 端 的 審 批 官 雙 簽 制 度, 控 管 授 信 資 產 品 質, 依 照 授 信 案 件 風 險 狀 況, 徵 提 妥 適 擔 保 品 以 強 化 擔 保 抵 減 功 能, 並 依 據 貸 後 管 理 及 預 警 之 機 制, 進 行 持 續 性 的 監 控 與 管 理 6.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信 用 風 險 最 大 暴 險 額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內 資 產 不 考 慮 擔 保 品 或 其 他 信 用 加 強 工 具 之 信 用 風 險 最 大 暴 險 額 約 當 等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與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外 項 目 相 關 之 最 大 信 用 暴 險 金 額 ( 不 考 慮 擔 保 品 或 其 他 信 用 加 強 工 具, 且 不 可 撤 銷 之 最 大 暴 險 額 ) 如 下 :

274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表 外 項 信 用 風 險 最 大 暴 險 金 額 目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客 戶 已 開 發 且 不 可 撤 銷 之 未 動 用 授 信 額 度 $ 106,654,583 $ 129,534,758 客 戶 已 開 立 但 尚 未 使 用 之 信 用 狀 餘 額 9,883,422 10,095,464 各 類 保 證 款 項 39,968,920 46,561,501 客 戶 未 使 用 之 信 用 卡 額 度 221,597, ,219,858 合 計 $ 378,104,034 $ 399,411,581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單 位 : 人 民 幣 仟 元 表 外 項 信 用 風 險 最 大 暴 險 金 額 目 103 年 12 月 31 日 客 戶 已 開 立 但 尚 未 使 用 之 信 用 狀 餘 額 $ 125,047 各 類 保 證 款 項 1,816,172 合 計 $ 1,941,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信 用 風 險 集 中 情 形 當 金 融 工 具 交 易 相 對 人 顯 著 集 中 於 一 人, 或 金 融 工 具 交 易 相 對 人 雖 有 若 干, 但 大 多 從 事 類 似 之 商 業 活 動, 且 具 有 類 似 之 經 濟 特 質, 使 其 履 行 合 約 之 能 力 受 到 經 濟 或 其 他 狀 況 之 影 響 亦 相 類 似 時, 則 發 生 信 用 風 險 顯 著 集 中 之 情 況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信 用 風 險 集 中 源 自 於 資 產 負 債 或 表 外 項 目, 經 由 交 易 ( 無 論 產 品 或 服 務 ) 履 約 或 執 行, 或 跨 類 別 暴 險 的 組 合 而 產 生, 包 括 授 信 存 放 及 拆 放 銀 行 同 業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應 收 款 及 衍 生 工 具 等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未 顯 著 集 中 與 單 一 客 戶 或 單 一 交 易 相 對 人 進 行 交 易, 與 單 一 客 戶 或 單 一 交 易 相 對 人 之 交 易 總 額 佔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貼 現 及 放 款 應 收 承 兌 票 款 及 應 收 保 證 款 項 ( 含 上 述 項 目 之 墊 款 及 其 催 收 款 ) 均 未 顯 重 大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上 述 業 務 依 產 業 別 地 區 別 及 擔 保 品 別 列 示 信 用 風 險 集 中 之 資 訊 如 下 :

275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1) 產 業 別 產 業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別 金 額 % 金 額 % 民 營 企 業 $ 467,740, $ 443,620, 公 營 企 業 83,226, ,713, 政 府 機 關 101,028, ,983, 非 營 利 團 體 274, , 私 人 484,304, ,071, 金 融 機 構 37,303, ,960, 合 計 $ 1,173,878, $ 1,165,804, (2) 地 區 別 本 行 主 要 業 務 集 中 於 台 灣 地 區, 並 無 顯 著 地 區 別 信 用 風 險 集 中 情 形 (3) 擔 保 品 別 擔 保 品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別 金 額 % 金 額 % 無 擔 保 $ 501,270, $ 506,662, 有 擔 保 672,607, ,141, 金 融 擔 保 品 33,233, ,169, 應 收 帳 款 339, , 不 動 產 擔 保 536,337, ,595, 保 證 60,212, ,315, 其 他 42,483, ,957, 合 計 $ 1,173,878, $ 1,165,804,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1) 產 業 別 單 位 : 人 民 幣 仟 元 產 業 103 年 12 月 31 日 別 金 額 % 租 賃 和 商 務 服 務 業 $ 8,565, 批 發 和 零 售 業 5,604, 製 造 業 5,134, 房 地 產 業 5,009, 建 築 業 1,686, 個 人 貸 款 563, 交 通 運 輸 業 431, ( 接 次 頁 )

276 ( 承 前 頁 ) 產 業 103 年 12 月 31 日 別 金 額 % 住 宿 和 餐 飲 業 $ 285, 電 力 燃 氣 及 水 業 261, 信 息 傳 輸 計 算 機 業 239, 科 研 技 術 服 務 業 143, 文 體 和 娛 樂 業 83, 衛 生 社 保 和 福 利 38, 農 牧 業 漁 業 34, 水 利 環 境 業 7, 其 他 9,768, 合 計 ( 註 ) $ 37,855, 註 : 僅 包 含 貼 現 及 放 款 之 金 額 (2) 地 區 別 單 位 : 人 民 幣 仟 元 地 區 103 年 12 月 31 日 別 金 額 % 華 東 地 區 $ 26,445, 華 北 地 區 5,673, 華 南 地 區 2,491, 其 他 地 區 2,682, 個 人 貸 款 563, 合 計 ( 註 ) $ 37,855, 註 : 僅 包 含 貼 現 及 放 款 之 金 額 (3) 擔 保 品 別 單 位 : 人 民 幣 仟 元 擔 保 品 103 年 12 月 31 日 別 金 額 % 信 用 貸 款 $ 23,233, 保 證 貸 款 903, 附 擔 保 物 貸 款 13,718, 其 中 : 抵 押 貸 款 10,379, 質 押 貸 款 3,339, 合 計 ( 註 ) $ 37,855, 註 : 僅 包 含 貼 現 及 放 款 之 金 額

277 8.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金 融 資 產 信 用 品 質 及 逾 期 減 損 分 析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持 有 之 部 分 金 融 資 產, 例 如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行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附 賣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投 資 存 出 保 證 金 營 業 保 證 金 及 交 割 結 算 基 金 等, 因 交 易 對 手 皆 擁 有 良 好 信 用 評 等, 經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判 斷 信 用 風 險 極 低 除 上 述 金 融 資 產 之 外,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各 項 貼 現 及 放 款 應 收 款 暨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部 位 依 信 用 風 險 等 級 區 分 為 不 同 類 別 該 等 類 別 各 自 包 括 一 系 列 涵 蓋 信 用 卡 及 消 企 金 貸 款 業 務 的 內 部 信 評 等 級, 以 及 由 外 部 信 用 評 等 機 構 對 有 價 證 券 所 作 的 外 部 評 等 信 用 風 險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及 北 富 銀 人 身 保 代 (1) 低 風 險 : 信 用 品 質 資 訊 透 明 度 債 務 履 約 能 力 高 於 一 般 水 準, 具 遵 守 財 務 承 諾 能 力, 違 約 機 率 較 低 者 (2) 中 風 險 : 信 用 品 質 債 務 履 約 能 力 屬 一 般 水 準, 需 要 稍 加 監 控, 違 約 機 率 為 中 等 者 (3) 高 風 險 : 信 用 品 質 債 務 履 約 能 力 較 差, 需 要 密 切 監 控, 違 約 機 率 較 高 者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1) 正 常 : 借 款 人 能 夠 履 行 合 同, 沒 有 足 夠 理 由 懷 疑 貸 款 本 息 不 能 按 時 足 額 償 還 (2) 關 注 : 儘 管 借 款 人 目 前 有 能 力 償 還 貸 款 本 息, 但 存 在 一 些 可 能 對 償 還 產 生 不 利 影 響 的 因 素

278 (1) 貼 現 及 放 款 暨 應 收 款 之 信 用 品 質 分 析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及 北 富 銀 人 身 保 代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未 逾 期 亦 未 減 損 部 位 金 額 低 風 險 中 風 險 高 風 險 小 計 ( A ) 已 逾 期 未 減 損 部 位 金 額 ( B ) 已 提 列 損 失 金 額 ( D ) 已 減 損 部 位 總 計 已 有 個 別 減 損 無 個 別 減 損 金 額 ( C )(A)+(B)+(C) 客 觀 證 據 者 客 觀 證 據 者 淨 額 (A)+(B)+ ( C ) - ( D ) 表 內 項 目 應 收 款 項 $ 76,244,176 $ 22,153,688 $ 499,765 $ 98,897,629 $ 183,693 $ 1,034,045 $ 100,115,367 $ 116,393 $ 755,495 $ 99,243,479 - 信 用 卡 業 務 18,865,694 5,330, ,864 24,649, , ,491 25,814, ,637 98,618 25,612,388 - 應 收 信 用 狀 及 承 兌 交 單 買 斷 44,887,860 5,811,271-50,699, ,699, ,991 50,192,140 - 應 收 帳 款 承 購 款 4,728,706 7,890, ,619,752-2,810 12,622,562 2, ,360 12,493,392 - 應 收 承 兌 票 款 - 2,231,773-2,231, ,231,773-22,318 2,209,455 - 其 他 7,761, ,455 46,553 8,697,924 16,590 32,744 8,747,258 9,946 1,208 8,736,104 買 入 匯 款 - 5,642-5, , ,586 非 放 款 轉 列 之 催 收 款 ,803 52,803 47,303-5,500 貼 現 及 放 款 578,676, ,604,461 22,898,923 1,111,179,733 2,904,536 17,593,587 1,131,677,856 3,736,671 11,746,349 1,116,194,836 - 消 費 金 融 貸 款 385,318,068 26,634,563 18,751, ,703,689 2,548,167 1,930, ,181,963 89,641 5,806, ,285,490 - 企 業 金 融 業 務 193,358, ,969,898 4,147, ,476, ,369 15,663, ,495,893 3,647,030 5,939, ,909,346 註 : 本 表 放 款 總 額 係 指 原 始 產 生 且 未 扣 除 ( 加 計 ) 折 ( 溢 ) 價 調 整 金 額 643,180 仟 元 ; 另 對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之 應 收 款 項 已 沖 銷, 未 包 含 於 本 表 102 年 12 月 31 日 未 逾 期 亦 未 減 損 部 位 金 額 低 風 險 中 風 險 高 風 險 小 計 ( A ) 已 逾 期 未 減 損 部 位 金 額 ( B ) 已 提 列 損 失 金 額 ( D ) 已 減 損 部 位 總 計 已 有 個 別 減 損 無 個 別 減 損 金 額 ( C )(A)+(B)+(C) 客 觀 證 據 者 客 觀 證 據 者 淨 額 (A)+(B)+ ( C ) - ( D ) 表 內 項 目 應 收 款 項 $ 63,348,981 $ 23,229,382 $ 985,341 $ 87,563,704 $ 186,345 $ 1,263,602 $ 89,013,651 $ 185,862 $ 680,869 $ 88,146,920 - 信 用 卡 業 務 17,226,908 5,089, ,586 22,762, ,916 1,202,325 24,134, , ,632 23,838,206 - 應 收 信 用 狀 及 承 兌 交 單 買 斷 27,584,960 4,826,149-32,411, ,411, ,111 32,086,998 - 應 收 帳 款 承 購 款 9,053,504 10,250, ,337 19,774,630-2,807 19,777,437 2, ,209 19,573,421 - 應 收 承 兌 票 款 415,320 2,397,534 11,676 2,824,530-11,676 2,836, ,241 2,807,727 - 其 他 9,068, ,434 56,742 9,790,465 17,429 46,794 9,854,688 13, ,840,568 買 入 匯 款 ,518-10, , ,547 非 放 款 轉 列 之 催 收 款 ,820 58,820 54,917-3,903 貼 現 及 放 款 606,629, ,044,730 25,570,198 1,091,244,524 2,637,120 22,525,347 1,116,406,991 3,836,101 9,381,487 1,103,189,403 - 消 費 金 融 貸 款 355,274,274 26,602,385 20,500, ,376,931 1,736,547 2,184, ,298,097 70,239 4,085, ,142,317 - 企 業 金 融 業 務 251,355, ,442,345 5,069, ,867, ,573 20,340, ,108,894 3,765,862 5,295, ,047,086 註 : 本 表 放 款 總 額 係 指 原 始 產 生 且 未 扣 除 ( 加 計 ) 折 ( 溢 ) 價 調 整 金 額 442,295 仟 元

279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未 逾 期 亦 未 減 損 部 位 金 額 正 常 關 注 小 計 ( A ) 已 逾 期 未 減 損 部 位 金 額 ( B ) 已 提 列 損 失 金 額 ( D ) 已 減 損 部 位 總 計 已 有 個 別 減 損 無 個 別 減 損 金 額 ( C )(A)+(B)+(C) 客 觀 證 據 者 客 觀 證 據 者 單 位 : 人 民 幣 仟 元 淨 額 (A)+(B)+ ( C ) - ( D ) 表 內 項 目 應 收 款 項 $ 665,153 $ - $ 665,153 $ - $ 1,393 $ 666,546 $ 348 $ - $ 666,198 - 應 收 承 兌 票 款 273, , , ,835 - 其 他 391, ,318-1, , ,363 持 續 參 與 移 轉 資 產 50,863-50, , ,354 貼 現 及 放 款 36,678, ,500 37,101, , ,627 37,855,980 96, ,000 37,077,259 - 消 費 金 融 貸 款 235,123 5, , ,071-5, ,773 - 企 業 金 融 業 務 36,443, ,552 36,860, , ,627 37,614,909 96, ,702 36,841,486 註 : 本 表 放 款 總 額 係 指 原 始 產 生 且 未 扣 除 ( 加 計 ) 折 ( 溢 ) 價 調 整 金 額 人 民 幣 28,529 仟 元

280 (2)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未 逾 期 亦 未 減 損 之 貼 現 及 放 款, 依 客 戶 別 根 據 內 部 評 等 標 準 之 信 用 品 質 分 析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未 逾 期 亦 未 減 損 部 位 金 額 低 風 險 中 風 險 高 風 險 合 計 消 費 金 融 業 務 - 住 宅 抵 押 貸 款 $ 356,764,196 $ 21,122,563 $ 9,958,675 $ 387,845,434 - 現 金 卡 小 額 純 信 用 貸 款 - 4,818,092 8,789,767 13,607,859 - 其 他 28,553, ,908 1,828 29,249,608 企 業 金 融 業 務 - 有 擔 保 8,305, ,767,132 2,194, ,266,668 - 無 擔 保 185,053, ,202,766 1,953, ,209,376 合 計 $ 578,676,349 $ 509,604,461 $ 22,898,923 $ 1,111,179, 年 12 月 31 日 未 逾 期 亦 未 減 損 部 位 金 額 低 風 險 中 風 險 高 風 險 合 計 消 費 金 融 業 務 - 住 宅 抵 押 貸 款 $ 327,310,495 $ 19,576,655 $ 8,473,147 $ 355,360,297 - 現 金 卡 - - 1,165 1,165 - 小 額 純 信 用 貸 款 - 6,508,287 12,025,338 18,533,625 - 其 他 27,963, , ,481,844 企 業 金 融 業 務 - 有 擔 保 44,203, ,196,959 2,198, ,598,625 - 無 擔 保 207,152, ,245,386 2,871, ,268,968 合 計 $ 606,629,596 $ 459,044,730 $ 25,570,198 $ 1,091,244,524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單 位 : 人 民 幣 仟 元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未 逾 期 亦 未 減 損 部 位 金 額 正 常 關 注 合 計 消 費 金 融 業 務 - 住 宅 抵 押 貸 款 $ 235,123 $ 5,948 $ 241,071 企 業 金 融 業 務 - 有 擔 保 13,301, ,552 13,718,661 - 無 擔 保 23,141,924-23,141,924 合 計 $ 36,678, ,500 $ 37,101,

281 (3)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信 用 品 質 分 析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未 逾 期 亦 未 減 損 部 位 金 額 已 逾 期 未 減 損 已 減 損 部 位 總 計 已 提 列 損 失 金 淨 額 (A)+(B)+ 低 風 險 中 風 險 高 風 險 小 計 ( A ) 部 位 金 額 (B) 金 額 ( C )(A)+(B)+(C) 額 ( D )( C ) - ( D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債 券 投 資 $ 26,244,348 $ 9,730,080 $ - $ 35,974,428 $ - $ - $ 35,974,428 $ - $ 35,974,428 - 其 他 14,459,546 7,292,994-21,752, ,752,540-21,752,540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 債 券 投 資 24,097,459 6,478,761-30,576, ,576,220-30,576,220 - 其 他 182,791,074 3,408, ,199, ,199, ,199,509 註 : 1. 本 表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不 含 股 權 投 資 及 受 益 證 券, 其 原 始 投 資 成 本 為 5,398,016 仟 元, 評 價 調 整 為 704,973 仟 元, 累 計 減 損 為 335,594 仟 元 2. 本 表 不 含 帳 列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之 以 成 本 衡 量 金 融 資 產 之 股 權 投 資, 其 原 始 投 資 成 本 為 605,927 仟 元, 累 計 減 損 為 39,621 仟 元 102 年 12 月 31 日 未 逾 期 亦 未 減 損 部 位 金 額 已 逾 期 未 減 損 已 減 損 部 位 總 計 已 提 列 損 失 金 淨 額 (A)+(B)+ 低 風 險 中 風 險 高 風 險 小 計 ( A ) 部 位 金 額 (B) 金 額 ( C )(A)+(B)+(C) 額 ( D )( C ) - ( D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債 券 投 資 $ 25,673,799 $ 9,369,231 $ - $ 35,043,030 $ - $ - $ 35,043,030 $ - $ 35,043,030 - 其 他 12,107,117 12,149,815-24,256, ,256,932-24,256,932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 債 券 投 資 21,442,431 8,773,264-30,215, ,215,695-30,215,695 - 其 他 179,101, , ,546, ,546, ,546,532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債 券 投 資 - 272, , , ,219 註 : 1. 本 表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不 含 股 權 投 資 及 受 益 證 券, 其 原 始 投 資 成 本 為 7,198,851 仟 元, 評 價 調 整 為 3,065,270 仟 元, 累 計 減 損 為 335,594 仟 元 2. 本 表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不 含 以 成 本 衡 量 金 融 資 產 之 股 權 投 資, 其 原 始 投 資 成 本 為 4,050,408 仟 元, 累 計 減 損 為 39,621 仟 元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單 位 : 人 民 幣 仟 元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未 逾 期 亦 未 減 損 部 位 金 額 已 逾 期 未 減 損 已 減 損 部 位 總 計 已 提 列 損 失 金 淨 額 (A)+(B)+ 正 常 關 注 小 計 ( A ) 部 位 金 額 (B) 金 額 ( C )(A)+(B)+(C) 額 ( D )( C ) - ( D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債 券 投 資 $ 4,857,147 $ - $ 4,857,147 $ - $ - $ 4,857,147 $ - $ 4,857,147 - 其 他 1,023,901-1,023, ,023,901-1,023,901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 債 券 投 資 5,855,240-5,855, ,855,240-5,855,

282 9.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已 逾 期 惟 未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帳 齡 分 析 借 款 人 之 處 理 過 程 延 誤 及 其 他 行 政 管 理 原 因 皆 可 能 造 成 金 融 資 產 逾 期 但 並 未 減 損 根 據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內 部 風 險 管 理 規 則, 逾 期 90 天 以 內 之 金 融 資 產 通 常 不 視 為 減 損, 除 非 已 有 其 他 證 據 顯 示 並 非 如 此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已 逾 期 未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帳 齡 分 析 如 下 :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項 103 年 12 月 31 日 目 逾 期 1 個 月 以 內 逾 期 1~3 個 月 逾 期 3~6 個 月 合 計 應 收 款 項 - 信 用 卡 業 務 $ 117,349 $ 49,754 $ - $ 167,103 - 其 他 13,398 3,192-16,590 貼 現 及 放 款 - 消 費 金 融 業 務 2,405, ,778-2,548,167 - 企 業 金 融 業 務 356, ,369 項 102 年 12 月 31 日 目 逾 期 1 個 月 以 內 逾 期 1~3 個 月 逾 期 3~6 個 月 合 計 應 收 款 項 - 信 用 卡 業 務 $ 112,925 $ 55,991 $ - $ 168,916 - 其 他 13,405 4,024-17,429 貼 現 及 放 款 - 消 費 金 融 業 務 1,618, ,229-1,736,547 - 企 業 金 融 業 務 900, ,573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單 位 : 人 民 幣 仟 元 103 年 12 月 31 日 項 目 逾 期 1 個 月 逾 期 6 個 月 逾 期 1~3 個 月 逾 期 3~6 個 月 合 以 內 以 上 計 貼 現 及 放 款 - 企 業 金 融 業 務 $ 223,160 $ 70,700 $ 31,914 $ 153,923 $ 479,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已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分 析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持 有 之 股 權 投 資 帳 列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及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因 部 分 被 投 資 公 司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減 損 跡 象, 經 評 估 已 產 生 減 損, 請 參 閱 附 註 十 三 及 十 六

283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對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項 是 否 存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評 估 適 當 之 備 抵 呆 帳,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截 至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之 減 損 評 估 如 下 : 貼 現 及 放 款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項 目 放 款 總 額 備 抵 呆 帳 金 額 放 款 總 額 備 抵 呆 帳 金 額 已 有 個 別 減 損 個 別 評 估 減 損 $ 17,064,543 $ 4,140,473 $ 20,340,728 $ 3,765,862 客 觀 證 據 者 組 合 評 估 減 損 1,930,107 89,641 2,184,619 70,239 無 個 別 減 損 組 合 評 估 減 損 1,305,813,059 15,225,709 1,093,881,644 9,381,487 客 觀 證 據 者 應 收 款 項 已 有 個 別 減 損 客 觀 證 據 者 無 個 別 減 損 客 觀 證 據 者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目 應 收 款 總 額 備 抵 呆 帳 金 額 應 收 款 總 額 備 抵 呆 帳 金 額 個 別 評 估 減 損 $ 33,310 $ 5,932 $ 46,091 $ 9,822 組 合 評 估 減 損 1,060, ,542 1,276, ,957 組 合 評 估 減 損 102,739, ,145 87,760, ,976 註 : 1. 應 收 款 得 依 各 種 性 質 分 別 列 示 應 收 款 總 額 係 指 原 始 產 生 且 未 扣 除 備 抵 呆 帳 及 未 扣 除 ( 加 計 ) 折 ( 溢 ) 價 調 整 之 金 額 2. 上 述 應 收 款 總 額 及 備 抵 呆 帳 金 額 包 含 非 放 款 轉 列 之 催 收 款 買 入 匯 款 及 持 續 參 與 移 轉 資 產 11.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所 持 有 作 為 擔 保 之 擔 保 品 及 其 他 信 用 增 強 之 說 明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本 行 於 承 作 時 依 授 信 條 件 向 客 戶 徵 提 擔 保 品, 以 降 低 信 用 風 險, 各 項 擔 保 品 之 擔 保 及 鑑 估 程 序, 均 依 主 管 機 關 法 令 及 本 行 相 關 規 範 辦 理, 並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對 擔 保 品 價 值 及 現 況 進 行 監 督 控 管, 本 行 所 訂 擔 保 品 相 關 規 範, 包 含 可 承 作 擔 保 品 類 型 估 價 方 法 估 價 流 程 貸 後 擔 保 品 管 理 等, 並 密 集 監 控 擔 保 品 價 值 的 變 化 主 要 擔 保 品 類 別 有 :(1) 不 動 產 ;(2) 動 產 ;(3) 有 價 證 券 / 股 票 ;(4) 存 單 / 存 款 ;(5) 信 用 保 證 機 構 政 府 機 關 保 證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目 前 的 擔 保 品 主 要 徵 提 存 款 存 單 和 銀 票, 抵 押 均 為 不 動 產 抵 押

284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所 接 收 的 不 動 產 抵 押 的 物 業 屬 性 主 要 以 辦 公 樓 住 宅 商 鋪 及 商 場 為 主, 並 且 落 實 擔 保 品 可 承 做 區 域 管 理, 可 承 作 區 域 原 則 上 以 分 行 或 營 業 網 點 所 在 省 份 且 經 常 管 理 易 進 行 的 城 市 優 質 地 段 和 成 熟 社 區 為 主 ( 四 ) 流 動 性 風 險 1. 流 動 性 風 險 之 來 源 及 定 義 資 金 流 動 性 風 險, 指 銀 行 無 法 提 供 足 夠 資 金 以 應 付 資 產 增 加 或 履 行 負 債 到 期 之 義 務, 須 以 延 緩 支 付 交 易 對 手, 或 緊 急 籌 措 資 金, 以 填 補 資 金 缺 口 所 導 致 之 風 險 2. 流 動 性 風 險 策 略 及 管 理 原 則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1) 為 避 免 本 行 所 從 事 之 資 金 運 用 與 資 金 需 求 發 生 超 限 之 資 金 流 量 缺 口, 本 行 以 取 得 穩 定 低 利 充 足 資 金, 支 應 資 產 增 加 及 償 還 到 期 負 債 為 策 略, 降 低 資 金 流 動 性 風 險 (2) 配 合 全 行 存 放 款 金 融 交 易 成 長 為 原 則, 視 市 場 資 金 變 化 及 央 行 政 策, 隨 時 調 整 資 金 調 度 策 略, 除 配 合 大 額 放 款 撥 款 及 還 款 進 度 外, 注 意 長 短 期 有 價 證 券 之 期 間 配 置, 分 析 各 項 存 款 的 穩 定 性 及 所 佔 比 率, 以 確 實 掌 握 資 金 流 動 性, 有 效 提 高 本 行 資 金 運 用 收 益 並 降 低 流 動 性 風 險 資 金 流 動 性 控 管 指 標 及 相 關 分 析 與 說 明, 每 月 提 報 資 產 負 債 管 理 委 員 會 討 論 後, 呈 報 董 事 ( 常 董 ) 會 備 查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策 略 係 在 滿 足 監 管 要 求 的 基 礎 上, 適 當 平 衡 收 益 水 準 和 流 動 性 水 準, 同 時 應 視 市 場 資 金 變 化 調 整 長 短 期 資 金 配 置, 分 散 資 金 來 源, 保 持 適 度 流 動 性, 將 流 動 性 風 險 控 制 在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可 以 承 受 的 合 理 範 圍 之 內, 確 保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的 安 全 運 營 和 良 好 的 公 眾 形 象 流 動 性 風 險 的 管 理 原 則 是 全 員 參 與 動 態 預 防 科 學 量 化 審 慎 管 理, 確 保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無 論 在 正 常 經 營 環 境 中 還 是 在 壓 力 狀 態 下, 都 有 充 足 的 資 金 應 付 資 產 的 增 長 和 到 期 債 務 的 支 付

285 3. 質 化 說 明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就 資 產 及 負 債 作 到 期 日 及 利 率 之 配 合, 並 控 管 未 配 合 之 缺 口, 係 為 本 行 之 經 營 管 理 基 本 政 策, 由 於 交 易 條 件 之 不 確 定 及 種 類 之 不 同, 故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到 期 日 及 利 率 通 常 無 法 完 全 配 合, 此 種 缺 口 可 能 產 生 潛 在 之 利 益, 或 亦 可 能 產 生 損 失 在 符 合 本 行 流 動 性 管 理 架 構 下, 依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性 質 採 用 適 當 之 分 組 方 式 作 到 期 分 析 以 評 估 流 動 能 力, 並 對 主 要 幣 別 之 短 天 期 資 金 流 量 期 距 負 缺 口 與 總 資 產 之 比 率 進 行 監 控, 以 維 持 本 行 適 當 的 流 動 性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流 動 性 風 險 偏 好 為 穩 健, 依 據 現 階 段 業 務 規 模 和 複 雜 程 度 採 取 集 中 式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模 式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建 立 與 流 動 性 風 險 特 點 相 適 應 的 組 織 架 構 董 事 會 承 擔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的 最 終 責 任, 董 事 會 或 由 其 授 權 下 設 之 風 險 及 關 聯 交 易 控 制 委 員 會 負 責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相 關 工 作 高 級 管 理 層 負 責 流 動 性 風 險 的 具 體 管 理 工 作, 得 授 權 其 下 設 資 產 負 債 委 員 會 履 行 日 常 管 理 職 責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資 產 負 債 委 員 會 按 季 度 向 風 險 及 關 聯 交 易 控 制 委 員 會 提 交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書 面 監 測 報 告, 詳 細 說 明 風 險 管 理 情 況 和 下 一 步 完 善 措 施 4. 量 化 說 明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限, 列 示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為 管 理 流 動 性 風 險 而 持 有 資 產 負 債 之 現 金 流 入 及 流 出 分 析 茲 列 示 主 要 幣 別 之 金 融 資 產 負 債 衍 生 資 產 負 債 及 表 外 項 目 到 期 分 析 如 下 ( 表 中 揭 露 之 金 額 除 不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工 具 外, 係 未 經 折 現 之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

286 (1) 金 融 資 產 負 債 到 期 分 析 - 新 台 幣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及 北 富 銀 人 身 保 代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3 年 12 月 31 日 0-30 天 天 91 天 -180 天 181 天 -1 年 超 過 1 年 合 計 資 產 現 金 及 存 放 拆 放 銀 行 同 業 $ 28,614,546 $ 3,086,461 $ 3,242,664 $ 9,280,662 $ 26,576,257 $ 70,800,590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 註 2) 193,956,131 14,095,922 11,707,445 21,939,364 37,909, ,608,368 附 賣 回 債 ( 票 ) 券 投 資 17,069, ,069,629 放 款 ( 含 催 收 款 項 ) 89,757,084 74,682,373 71,175,998 94,381, ,220, ,217,462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資 產 141,845, ,492, ,469, ,321,983 15,437, ,566,290 不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資 產 5,596, , ,093 5,752,583 其 他 到 期 資 金 流 入 項 目 10,500,656 3,282,661 3,827,168 7,933,021 47,222,275 72,765,781 小 計 487,340, ,640, ,454, ,856, ,488,904 1,865,780,703 負 債 央 行 及 銀 行 同 業 存 款 20,410, ,946 1,609,143 49,858 90,000 22,705,857 存 款 及 匯 款 111,466, ,585, ,913, ,805, ,250, ,021,241 附 買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負 債 6,664,575 3,682,827 50, ,398,114 應 付 款 項 491, , , ,187 73,814 2,316,050 應 付 金 融 債 - 4,700,894 13,332,065-56,705,011 74,737,970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負 債 167,289, ,846, ,659, ,257,328 16,324, ,377,561 不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負 債 5,707, ,082 5,745,816 其 他 到 期 資 金 流 出 項 目 10,509,536 3,669,601 3,011,215 3,559,495 13,589,106 34,338,953 小 計 322,539, ,451, ,321, ,258, ,071,100 1,715,641, 年 12 月 31 日 0-30 天 天 91 天 -180 天 181 天 -1 年 超 過 1 年 合 計 資 產 現 金 及 存 放 拆 放 銀 行 同 業 $ 28,662,099 $ 4,027,229 $ 3,399,384 $ 5,675,476 $ 15,950,413 $ 57,714,601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 註 2) 174,236,148 21,552,743 17,715,004 25,030,341 31,945, ,479,318 附 賣 回 債 ( 票 ) 券 投 資 15,779,517 4,400, ,179,897 放 款 ( 含 催 收 款 項 ) 114,589,673 73,304,003 64,935,068 97,827, ,010, ,666,600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資 產 133,381, ,423,765 67,852,205 69,555,079 43,206, ,419,233 不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資 產 4,849, ,195 5,085,877 其 他 到 期 資 金 流 入 項 目 12,604,868 3,746,871 6,253,065 7,349,212 36,129,348 66,083,364 小 計 484,103, ,454, ,154, ,437, ,478,249 1,756,628,890 負 債 央 行 及 銀 行 同 業 存 款 15,485,564 1,261,750 1,734,252 83,587 90,000 18,655,153 存 款 及 匯 款 140,637, ,291, ,383, ,301, ,948,324 1,004,563,365 附 買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負 債 1,921,197 51,041 50, ,022,763 應 付 款 項 419, , , , ,048 2,343,919 應 付 金 融 債 - 4,250,000-35,000 61,152,894 65,437,894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負 債 136,063, ,408,234 83,879,428 56,305,168 53,181, ,838,030 不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負 債 5,235, ,051 5,350,254 其 他 到 期 資 金 流 出 項 目 14,450,842 1,583,909 5,640,992 1,158,288 13,706,747 36,540,778 小 計 314,214, ,272, ,069, ,269, ,926,313 1,619,752,156 註 1 : 本 表 係 全 行 新 台 幣 之 金 額 註 2 :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係 指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備 供 出 售 及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之 金 融 資 產

287 (2) 金 融 資 產 負 債 到 期 分 析 - 美 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單 位 : 美 金 仟 元 103 年 12 月 31 日 0-30 天 天 91 天 -180 天 181 天 -1 年 超 過 1 年 合 計 資 產 現 金 及 存 放 拆 放 銀 行 同 業 $ 518,272 $ 96,305 $ 55,000 $ - $ - $ 669,577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 註 2) 117,265 22,121 39, , ,608 1,103,638 放 款 ( 含 催 收 款 項 ) 1,557, , , ,986 1,529,561 4,807,570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資 產 8,140,802 7,441,909 5,180,359 4,559, ,007 25,920,499 不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資 產 227, , ,392 其 他 到 期 資 金 流 入 項 目 1,117, , ,543 52, ,084 2,560,232 小 計 11,679,030 8,711,626 6,002,353 5,236,118 3,661,781 35,290,908 負 債 央 行 及 銀 行 同 業 存 款 618, ,000 20, ,500 存 款 及 匯 款 1,724, , , ,348 2,121,038 6,429,450 附 買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負 債 29,114 21,451 14, , , ,338 應 付 款 項 3,808 2,791 1, ,937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負 債 7,540,269 7,670,572 5,205,538 5,143, ,729 26,285,939 不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負 債 250, , ,364 其 他 到 期 資 金 流 出 項 目 915, ,453 32,890 29, ,185 1,535,590 小 計 11,082,267 8,996,488 6,214,832 6,085,285 3,838,246 36,217, 年 12 月 31 日 0-30 天 天 91 天 -180 天 181 天 -1 年 超 過 1 年 合 計 資 產 現 金 及 存 放 拆 放 銀 行 同 業 $ 1,572,910 $ 249,537 $ 60,000 $ 152,698 $ - $ 2,035,145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 註 2) 41,119 25,052 94,610 66,531 1,066,814 1,294,126 放 款 ( 含 催 收 款 項 ) 1,415, , , ,861 1,238,284 4,593,651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資 產 6,748,303 6,335,605 3,217,576 2,328,396 1,823,041 20,452,921 不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資 產 134, , ,694 其 他 到 期 資 金 流 入 項 目 908, , , , ,957 1,567,222 小 計 10,819,864 7,667,593 4,087,881 3,246,669 4,256,752 30,078,759 負 債 央 行 及 銀 行 同 業 存 款 613, , ,055,510 存 款 及 匯 款 1,982, , , ,541 2,379,697 6,553,576 附 買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負 債 29,121 4,613 43,216 27, , ,732 應 付 款 項 4,211 2,515 1, ,027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負 債 7,326,422 5,736,196 2,764,539 2,703,702 1,500,632 20,031,491 不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負 債 153, , ,246 其 他 到 期 資 金 流 出 項 目 1,041, ,909 76,115 22, ,311 1,516,702 小 計 11,150,769 7,099,892 3,439,425 3,598,127 4,667,071 29,955,284 註 1 : 本 表 係 總 行 國 內 分 支 機 構 及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分 行 合 計 美 金 之 金 額 註 2 :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係 指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備 供 出 售 及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之 金 融 資 產 (3) 金 融 資 產 負 債 到 期 分 析 - 人 民 幣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單 位 : 人 民 幣 仟 元 103 年 12 月 31 日 0-30 天 天 91 天 -1 年 超 過 1 年 未 定 期 限 合 計 資 產 現 金 及 存 放 拆 放 銀 行 同 業 $ 2,260,981 $ 173,555 $ 425,550 $ - $ 6,784,637 $ 9,644,723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162,809 81,715 2,319,218 11,545,208-14,108,950 附 賣 回 債 ( 票 ) 券 投 資 1,100, ,100,233 放 款 ( 含 催 收 款 項 ) 9,274,446 10,475,725 10,423,500 8,530,368-38,704,039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資 產 3,246,331 3,416,033 11,962, ,624,711 不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資 產 , ,626 其 他 到 期 資 金 流 入 項 目 118, ,671 29,515 50,862 20, ,925 小 計 16,164,013 14,272,819 25,161,833 20,126,677 6,804,865 82,530,207 ( 接 次 頁 )

288 ( 承 前 頁 ) 103 年 12 月 31 日 0-30 天 天 91 天 -1 年 超 過 1 年 未 定 期 限 合 計 負 債 央 行 及 銀 行 同 業 存 款 $ 630,598 $ 457,318 $ 2,655,189 $ - $ - $ 3,743,105 央 行 及 銀 行 同 業 融 資 ,509 1,521,096-1,814,605 存 款 及 匯 款 18,781,706 10,603,335 14,231,248 1,426,962-45,043,251 附 買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負 債 4,303,605 1,705, , ,876,662 應 付 款 項 175, ,671 29, ,266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負 債 3,278,645 3,418,654 11,949, ,646,480 不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負 債 , ,896 其 他 到 期 資 金 流 出 項 目 ,400 67, ,686 小 計 27,170,293 16,310,759 30,028,096 2,999,697 67,106 76,575,951 註 :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係 指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備 供 出 售 及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之 金 融 資 產 (4) 衍 生 資 產 負 債 到 期 分 析 - 新 台 幣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3 年 12 月 31 日 0-30 天 天 91 天 -180 天 181 天 -1 年 超 過 1 年 合 計 資 產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資 產 - 遠 期 外 匯 $ 450,904 $ 820,936 $ 138,226 $ - $ - $ 1,410,066 - 貨 幣 交 換 136,031, ,358, ,302,183 67,834, ,527,467 - 換 匯 換 利 5,362,765 25,312,408 15,028,830 33,487,343 15,437,411 94,628,757 小 計 141,845, ,492, ,469, ,321,983 15,437, ,566,290 不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資 產 - 外 匯 衍 生 工 具 1,757, ,757,802 - 利 率 衍 生 工 具 - 避 險 , , ,053 - 利 率 衍 生 工 具 - 非 避 險 2,780, ,780,705 - 股 權 衍 生 工 具 1,054, ,054,679 - 商 品 衍 生 工 具 3, ,344 小 計 5,596, , ,093 5,752,583 負 債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負 債 - 遠 期 外 匯 2,757, ,003 3, ,305,426 - 貨 幣 交 換 162,480, ,547, ,415,119 73,364,158 3,568, ,376,113 - 換 匯 換 利 2,051, ,635 12,241,164 33,893,170 12,755,828 61,696,022 小 計 167,289, ,846, ,659, ,257,328 16,324, ,377,561 不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負 債 - 外 匯 衍 生 工 具 1,572, ,572,120 - 利 率 衍 生 工 具 - 避 險 ,082 38,082 - 利 率 衍 生 工 具 - 非 避 險 3,077, ,077,590 - 股 權 衍 生 工 具 1,054, ,054,680 - 商 品 衍 生 工 具 3, ,344 小 計 5,707, ,082 5,745, 年 12 月 31 日 0-30 天 天 91 天 -180 天 181 天 -1 年 超 過 1 年 合 計 資 產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資 產 - 遠 期 外 匯 $ 2,051,852 $ 223,429 $ 200,923 $ 38,133 $ 27,757 $ 2,542,094 - 貨 幣 交 換 122,435, ,897,901 60,932,549 42,468,508 3,633, ,367,879 - 換 匯 換 利 8,894,455 27,302,435 6,718,733 27,048,438 39,545, ,509,260 小 計 133,381, ,423,765 67,852,205 69,555,079 43,206, ,419,233 不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資 產 - 外 匯 衍 生 工 具 186, ,476 - 利 率 衍 生 工 具 - 避 險 , ,195 - 利 率 衍 生 工 具 - 非 避 險 3,812, ,812,920 - 股 權 衍 生 工 具 834, ,945 - 商 品 衍 生 工 具 15, ,341 小 計 4,849, ,195 5,085,877 ( 接 次 頁 )

289 ( 承 前 頁 ) 102 年 12 月 31 日 0-30 天 天 91 天 -180 天 181 天 -1 年 超 過 1 年 合 計 負 債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負 債 - 遠 期 外 匯 $ 2,113,319 $ 638,257 $ 238,515 $ 410,921 $ - $ 3,401,012 - 貨 幣 交 換 131,995, ,237,436 75,620,640 52,099,364 11,235, ,187,728 - 換 匯 換 利 1,955,434 25,532,541 8,020,273 3,794,883 41,946,159 81,249,290 小 計 136,063, ,408,234 83,879,428 56,305,168 53,181, ,838,030 不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負 債 - 外 匯 衍 生 工 具 133, ,363 - 利 率 衍 生 工 具 - 避 險 , ,051 - 利 率 衍 生 工 具 - 非 避 險 4,251, ,251,554 - 股 權 衍 生 工 具 834, ,945 - 商 品 衍 生 工 具 15, ,341 小 計 5,235, ,051 5,350,254 註 : 本 表 係 總 行 及 國 內 分 支 機 構 新 台 幣 之 金 額 (5) 衍 生 資 產 負 債 到 期 分 析 - 美 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單 位 : 美 金 仟 元 103 年 12 月 31 日 0-30 天 天 91 天 -180 天 181 天 -1 年 超 過 1 年 合 計 資 產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資 產 - 遠 期 外 匯 $ 275,796 $ 333,921 $ 132,913 $ 242,694 $ - $ 985,324 - 貨 幣 交 換 7,795,006 7,042,988 4,870,446 3,151, ,828 23,037,822 - 換 匯 換 利 70,000 65, ,000 1,165, ,179 1,897,353 小 計 8,140,802 7,441,909 5,180,359 4,559, ,007 25,920,499 不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資 產 - 外 匯 衍 生 工 具 210, ,092 - 利 率 衍 生 工 具 - 避 險 ,521 1,521 - 利 率 衍 生 工 具 - 非 避 險 16, ,564 - 股 權 衍 生 工 具 商 品 衍 生 工 具 小 計 227, , ,392 負 債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負 債 - 遠 期 外 匯 581, , , ,155 55,583 1,538,922 - 貨 幣 交 換 6,780,542 6,238,350 4,578,874 3,813, ,600 21,569,364 - 換 匯 換 利 178, , ,853 1,148, ,546 3,177,653 小 計 7,540,269 7,670,572 5,205,538 5,143, ,729 26,285,939 不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負 債 - 外 匯 衍 生 工 具 227, ,946 - 利 率 衍 生 工 具 - 避 險 ,074 15,683 - 利 率 衍 生 工 具 - 非 避 險 21, ,520 - 股 權 衍 生 工 具 商 品 衍 生 工 具 小 計 250, , ,

290 102 年 12 月 31 日 0-30 天 天 91 天 -180 天 181 天 -1 年 超 過 1 年 合 計 資 產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資 產 - 遠 期 外 匯 $ 447,525 $ 216,944 $ 162,923 $ 261,182 $ 3,000 $ 1,091,574 - 貨 幣 交 換 6,233,978 5,255,247 2,780,843 1,869, ,741 16,549,155 - 換 匯 換 利 66, , , ,868 1,410,300 2,812,192 小 計 6,748,303 6,335,605 3,217,576 2,328,396 1,823,041 20,452,921 不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資 產 - 外 匯 衍 生 工 具 91, ,320 - 利 率 衍 生 工 具 - 避 險 ,656 1,656 - 利 率 衍 生 工 具 - 非 避 險 41, ,764 - 股 權 衍 生 工 具 商 品 衍 生 工 具 小 計 134, , ,694 負 債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負 債 - 遠 期 外 匯 1,072, , , ,493-2,136,598 - 貨 幣 交 換 5,957,209 4,182,824 2,278,071 1,621, ,988 14,208,540 - 換 匯 換 利 296, , , ,761 1,331,644 3,686,353 小 計 7,326,422 5,736,196 2,764,539 2,703,702 1,500,632 20,031,491 不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負 債 - 外 匯 衍 生 工 具 93, ,691 - 利 率 衍 生 工 具 - 避 險 ,361 22,955 - 利 率 衍 生 工 具 - 非 避 險 58, ,647 - 股 權 衍 生 工 具 商 品 衍 生 工 具 小 計 153, , ,246 註 : 本 表 係 總 行 國 內 分 支 機 構 及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分 行 合 計 美 金 之 金 額 (6) 衍 生 資 產 負 債 到 期 分 析 - 人 民 幣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單 位 : 人 民 幣 仟 元 103 年 12 月 31 日 0-30 天 天 91 天 -1 年 超 過 1 年 合 計 資 產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資 產 - 遠 期 外 匯 $ 630,239 $ 904,353 $ 5,350,582 $ - $ 6,885,174 - 貨 幣 交 換 2,594,523 2,313,339 6,457,166-11,365,028 - 選 擇 權 21, , , ,509 小 計 3,246,331 3,416,033 11,962,347-18,624,711 不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資 產 - 利 率 衍 生 工 具 - 非 避 險 , ,626 小 計 , ,626 負 債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負 債 - 遠 期 外 匯 629, ,889 5,343,962-6,878,585 - 貨 幣 交 換 2,626,016 2,326,681 6,452,550-11,405,247 - 選 擇 權 22, , , ,648 小 計 3,278,645 3,418,654 11,949,181-18,646,480 不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負 債 - 利 率 衍 生 工 具 - 非 避 險 , ,896 小 計 , ,896 (7) 表 外 項 目 到 期 分 析 下 表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限, 列 示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之 表 外 項 目 到 期 分 析 針 對 已 發 出 之 財 務 保 證 合 約, 該 保 證 之 最 大 金 額 列 入 可 能 被 要 求 履 行 保 證 之 最 早 期 間 表 中 揭 露 之 金 額 係 以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為 基 礎 編 製,

291 故 部 分 項 目 所 揭 露 金 額 不 會 與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相 關 項 目 對 應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3 年 12 月 31 日 0-30 天 天 91 天 -180 天 181 天 -1 年 超 過 1 年 合 計 客 戶 已 開 發 且 不 可 撤 銷 之 未 動 用 授 信 額 度 $ 106,654,583 $ - $ - $ - $ - $ 106,654,583 客 戶 已 開 立 但 尚 未 使 用 之 信 用 狀 餘 額 9,883, ,883,422 各 類 保 證 款 項 8,938,402 39,071 4,078,454 2,032,835 24,880,158 39,968,920 合 計 $ 125,476,407 $ 39,071 $ 4,078,454 $ 2,032,835 $ 24,880,158 $ 156,506, 年 12 月 31 日 0-30 天 天 91 天 -180 天 181 天 -1 年 超 過 1 年 合 計 客 戶 已 開 發 且 不 可 撤 銷 之 未 動 用 授 信 額 度 $ 129,534,758 $ - $ - $ - $ - $ 129,534,758 客 戶 已 開 立 但 尚 未 使 用 之 信 用 狀 餘 額 10,095, ,095,464 各 類 保 證 款 項 8,171, ,479 1,316,915 4,240,575 32,706,320 46,561,501 合 計 $ 147,801,434 $ 126,479 $ 1,316,915 $ 4,240,575 $ 32,706,320 $ 186,191,723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單 位 : 人 民 幣 仟 元 103 年 12 月 31 日 0-30 天 天 91 天 -1 年 超 過 1 年 合 計 客 戶 已 開 立 但 尚 未 使 用 之 信 用 狀 餘 額 $ 76,321 $ 43,082 $ 5,644 $ - $ 125,047 各 類 保 證 款 項 29, ,114 1,579,785 46,033 1,816,172 合 計 $ 105,561 $ 204,196 $ 1,585,429 $ 46,033 $ 1,941,219 ( 五 ) 市 場 風 險 1. 市 場 風 險 之 來 源 及 定 義 市 場 風 險 的 定 義 係 指, 市 場 價 格 不 利 之 變 動 ( 例 如 市 場 利 率 匯 率 股 價 及 商 品 價 格 之 變 動 ) 造 成 資 產 負 債 表 表 內 及 表 外 交 易 部 位 可 能 產 生 之 損 失, 該 風 險 稱 之 為 市 場 風 險 依 照 本 行 內 部 管 理 規 範, 將 部 位 區 分 為 交 易 簿 及 銀 行 簿, 並 據 以 進 行 衡 量 及 管 理 交 易 簿 之 定 義 為 :(1) 意 圖 從 實 際 或 預 期 買 賣 價 差 其 他 價 格 或 利 率 變 動 中 賺 取 利 潤 所 持 有 之 部 位 ;(2) 因 從 事 經 紀 及 自 營 業 務 所 持 有 之 部 位 ;(3) 為 抵 銷 交 易 簿 上 另 一 資 產 部 位 或 投 資 組 合 之 全 部 或 大 部 分 風 險, 而 持 有 之 部 位 ; 及 (4) 所 有 可 逕 自 於 預 定 投 資 額 度 內 從 事 交 易 之 部 位 以 上 部 位 必 須 在 交 易 方 面 不 受 任 何 契 約 條 款 限 制, 或 者 可 完 全 進 行 風 險 規 避 非 屬 上 述 交 易 簿 部 位 者 歸 屬 於 銀 行 簿

292 2.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策 略 與 流 程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本 行 制 訂 完 備 之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制 度 與 政 策, 對 交 易 執 行 清 算 與 交 割 作 業 市 場 風 險 限 額 控 管 等 已 建 立 完 善 管 理 機 制 市 場 風 險 策 略 係 針 對 交 易 簿 依 照 不 同 風 險 因 子 區 分 利 率 匯 率 權 益 證 券 及 商 品 四 大 類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部 位, 訂 定 本 行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準 則 與 各 項 風 險 限 額, 運 用 風 險 管 理 系 統 以 辨 識 衡 量 管 理 及 監 控 各 項 市 場 風 險, 有 效 控 管 本 行 市 場 風 險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在 相 關 監 管 法 規 的 指 引 下,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已 制 定 市 場 風 險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估 值 相 關 辦 法, 明 確 規 範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流 程 及 各 項 風 險 限 額 和 交 易 策 略, 運 用 風 險 管 理 系 統 進 行 市 場 風 險 的 識 別 計 量 監 測 和 控 制, 確 保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市 場 風 險 控 管 機 制 穩 健 有 效 執 行 3.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組 織 與 架 構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為 強 化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本 行 在 董 事 會 監 督 下, 由 董 事 長 指 派 總 經 理 擔 任 主 任 委 員, 相 關 部 門 高 階 主 管 組 成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委 員 會, 負 責 監 督 全 行 市 場 風 險 曝 險 市 場 流 動 性 控 管 指 標 市 場 風 險 限 額 之 控 管 及 限 額 規 範 符 合 情 形 本 行 風 控 長 轄 下 設 有 風 險 管 理 部, 負 責 制 訂 市 場 風 險 相 關 之 政 策 辦 法 與 作 業 程 序, 執 行 市 場 風 險 限 額 之 超 限 管 理, 並 負 責 評 價 模 型 之 獨 立 驗 證 此 外, 由 隸 屬 於 董 事 會 的 稽 核 單 位 負 責 執 行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架 構 第 三 道 防 線 的 獨 立 稽 查 功 能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董 事 會 為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最 高 監 督 機 構, 負 責 訂 定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全 面 市 場 風 險 戰 略, 審 批 市 場 風 險 政 策 和 程 式, 核 定 整 體 市 場 風 險 交 易 限 額 ; 另 在 董 事 會 下 設 風 險 及 關 聯 交 易 控 制 委 員 會, 負 責 監 督 董 事 會 訂 定 之 市 場 風 險 政 策 程 序 和 限 額 的 執 行 情 況, 並 定 期 向 董 事 會 提 交 有 關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履

293 職 情 況 的 報 告 ;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處 定 期 向 行 長 高 級 管 理 層 及 董 事 會 下 設 風 險 及 關 聯 交 易 控 制 委 員 會 提 交 市 場 風 險 報 告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在 風 險 管 理 部 下 設 置 市 場 風 險 部, 配 有 獨 立 於 前 檯 交 易 部 門 及 後 檯 清 算 部 門 的 人 員 團 隊, 負 責 執 行 經 董 事 會 及 高 級 管 理 層 授 權 之 市 場 風 險 政 策, 負 責 各 類 市 場 風 險 日 常 管 控 內 部 審 計 部 門 負 責 審 查 和 評 價 風 險 管 理 體 系 以 及 風 險 控 管 的 有 效 性 和 獨 立 性 ; 合 規 部 門 負 責 評 估 和 監 測 合 規 風 險 並 向 高 級 管 理 層 和 董 事 會 提 出 建 議 和 報 告 4. 市 場 風 險 報 告 與 衡 量 系 統 之 範 圍 與 特 點 法 金 授 管 部 負 責 每 日 市 場 風 險 限 額 監 控 ( 包 括 風 險 因 子 敏 感 度 衡 量 值 Delta Vega DV01 及 VaR 等 ) 及 損 益 監 控 金 融 工 具 評 價 模 型 由 風 險 管 理 部 進 行 獨 立 驗 證, 以 監 控 模 型 之 有 效 性 與 穩 定 性 本 行 已 建 置 市 場 風 險 值 管 理 系 統 與 制 訂 相 關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制 度 及 控 管 流 程, 對 交 易 簿 之 市 場 風 險 設 定 風 險 值 VaR 限 額 並 執 行 限 額 管 理 定 期 執 行 回 溯 測 試, 以 檢 視 VaR 計 算 模 組 與 評 價 基 準 的 有 效 性 持 續 協 助 建 置 金 融 交 易 系 統, 分 階 段 完 成 金 融 工 具 之 上 線 與 風 險 控 管 5. 交 易 簿 市 場 風 險 衡 量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本 行 對 於 交 易 簿 之 市 場 風 險 衡 量, 包 括 依 照 各 業 務 別 或 交 易 台 不 同 所 設 定 之 個 別 風 險 衡 量 值 ( 或 稱 為 敏 感 度 衡 量 值 或 是 Greeks), 以 及 整 合 性 之 風 險 值 (Value at Risk, VaR) 及 壓 力 測 試 衡 量 進 行 管 理 其 中 風 險 值 及 壓 力 測 試 可 使 不 同 交 易 台 或 風 險 類 別 可 有 一 致 性 衡 量 測 度, 詳 細 說 明 如 下 : (1) 風 險 值 (VaR) 風 險 值 之 定 義 為, 在 正 常 的 巿 場 情 況 與 特 定 的 信 賴 水 準 下, 某 特 定 期 間 內 所 衡 量 出 來 最 大 的 預 期 損 失 本 行 採 用 多 類 風 險 值 模 型 估 算 目 前 淨 部 位, 在 99% 信 賴 水 準 下, 一 天 之 內 可 能 的 最 大 損 失 金 額 包 括 採 用 歷 史 模 擬 法 計 算

294 一 般 風 險 值 (Common VaR) 以 及 壓 力 風 險 值 (Stressed VaR), 並 使 用 蒙 地 卡 羅 模 擬 法 搭 配 GED 模 型 強 化 風 險 值 預 測 功 能, 模 型 方 法 同 時 具 備 回 顧 (backward-looking) 與 前 瞻 性 (forward-looking) 風 險 衡 量 的 優 點, 可 完 整 掌 控 市 場 風 險 的 各 種 可 能 狀 況 為 了 確 保 風 險 值 之 品 質, 本 行 定 期 使 用 進 階 統 計 檢 定, 執 行 理 論 損 益 與 實 際 損 益 之 回 顧 測 試 (back-testing) 本 行 除 巴 塞 爾 銀 行 監 理 委 員 會 所 規 定 二 項 式 檢 定 外, 另 採 用 巴 塞 爾 銀 行 監 理 委 員 會 於 金 融 海 嘯 後 建 議 的 兩 種 進 階 方 式, 分 別 為 : 無 條 件 覆 蓋 檢 定 (Unconditional Coverage Test), 用 以 檢 定 風 險 值 模 型 是 否 精 準 反 應 風 險 狀 況 以 及 條 件 覆 蓋 檢 定 (Conditional Coverage Test), 用 以 檢 定 模 型 是 否 可 以 快 速 且 充 分 掌 握 市 場 波 動 的 改 變, 以 上 檢 定 可 確 保 本 行 採 用 之 風 險 值 模 型 能 精 確 且 快 速 的 反 應 市 場 風 險 狀 況 下 表 為 本 行 交 易 簿 之 風 險 值 資 訊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3 年 度 一 般 風 險 值 最 高 最 低 平 均 年 底 權 益 類 $ - $ - $ - $ - 利 率 類 33,448 17,595 23,618 17,595 匯 率 類 17,165 3,622 9,540 5,677 波 動 度 類 33,909 3,023 10,050 12,784 分 散 效 果 - - ( 16,620 ) ( 18,752 ) 一 般 風 險 值 合 計 $ 26,588 $ 17, 年 度 一 般 風 險 值 最 高 最 低 平 均 年 底 權 益 類 $ 7,895 $ - $ 5,225 $ - 利 率 類 75,329 20,833 34,721 31,885 匯 率 類 11,433 1,058 5,386 1,058 波 動 度 類 9,748 3,164 6,448 3,164 分 散 效 果 - - ( 19,992 ) ( 16,589 ) 一 般 風 險 值 合 計 $ 31,788 $ 19,518 註 : 上 表 中 之 最 高 與 最 低 風 險 值 可 能 出 現 在 不 同 日 期, 其 分 散 效 果 並 無 顯 著 意 義, 因 此 上 表 未 揭 露

295 上 表 所 述 之 風 險 各 類 別 係 指 該 類 風 險 因 子 變 動 時 所 計 算 出 之 風 險 值, 若 單 一 產 品 包 含 多 種 風 險 因 子 時, 則 會 歸 類 於 不 同 風 險 因 子 項 下 例 如 遠 期 外 匯 同 時 包 含 利 率 風 險 及 匯 率 風 險, 因 此 會 同 時 歸 類 於 上 表 之 利 率 類 及 匯 率 類 ; 又 如 外 匯 選 擇 權, 其 主 要 包 含 匯 率 類 風 險 及 波 動 度 風 險, 因 此 會 歸 類 於 上 表 之 匯 率 類 及 波 動 度 類 項 下 (2) 壓 力 測 試 (Stress Testing) 市 場 風 險 值 (Value at Risk, VaR) 為 估 算 在 市 場 正 常 波 動 時, 於 一 定 信 賴 水 準 之 下 一 段 時 間 內 可 能 發 生 之 最 大 損 失 但 若 金 融 市 場 發 生 巨 大 變 動 或 系 統 性 風 險 等 重 大 事 件 而 影 響 部 位 之 總 價 值 時, 則 非 市 場 風 險 值 所 能 預 先 估 計 出, 壓 力 測 試 係 處 理 市 場 異 常 波 動 的 情 況, 預 估 可 能 蒙 受 的 損 失 (stress loss) 及 衡 量 重 大 衝 擊 事 件 對 資 產 組 合 所 造 成 之 影 響, 即 應 用 壓 力 測 試 補 足 市 場 風 險 值 之 使 用 限 制 壓 力 測 試 之 執 行 得 運 用 不 同 技 術 的 組 合, 包 括 簡 單 敏 感 度 因 子 分 析 (Simple Sensitivity) 情 境 分 析 (Scenario Analysis) 最 大 損 失 估 計 法 (Maximum Loss) 等 方 法 本 行 定 期 就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系 統 所 提 供 之 市 場 風 險 壓 力 測 試 分 析 技 術 及 設 定 之 壓 力 測 試 情 境, 予 以 選 用 採 行 並 執 行 壓 力 測 試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對 於 交 易 帳 戶 之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根 據 交 易 品 種 風 險 特 性 與 複 雜 程 度 建 立 相 應 市 場 風 險 計 量 方 式, 並 選 擇 適 當 的 市 場 風 險 限 額 作 為 控 管 依 據 市 場 風 險 限 額 包 括 : 曝 險 限 額, 如 名 目 本 金 外 匯 淨 買 賣 頭 寸 限 額 選 擇 權 之 Delta 頭 寸 等 ; 停 損 限 額, 如 按 產 品 訂 定 特 定 期 間 之 交 易 損 失 額 上 限 ; 敏 感 性 因 素 限 額, 如 衡 量 利 率 相 關 產 品 之 DV01, 及 衡 量 選 擇 權 相 關 產 品 之 Delta Gamma Vega 等 本 年 度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交 易 簿 外 匯 自 營 業 務 主 要 為 外 匯 即 期 交 易, 利 率 自 營 業 務 主 要 為

296 利 率 債 交 易 及 人 民 幣 利 率 交 換 業 務, 已 分 別 設 立 Delta 和 DV01 等 限 額 進 行 管 理, 總 體 市 場 風 險 限 額 控 管 情 況 正 常 市 場 風 險 部 每 季 對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交 易 帳 戶 衍 生 品 業 務 實 施 市 場 風 險 壓 力 測 試, 主 要 計 量 利 率 匯 率 等 市 場 風 險 要 素 發 生 劇 烈 變 動 對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交 易 帳 戶 衍 生 產 品 交 易 市 場 價 值 可 能 產 生 的 損 失, 並 評 判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是 否 具 有 抵 禦 該 損 失 的 能 力 6. 銀 行 簿 市 場 風 險 衡 量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1) 利 率 風 險 利 率 風 險 之 定 義 為, 利 率 變 動 時 對 持 有 投 資 組 合 部 位 價 值 之 影 響 銀 行 簿 之 利 率 風 險 除 應 同 時 考 慮 資 產 負 債 表 各 利 率 敏 感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對 利 率 變 動 之 敏 感 性 外, 另 外 有 關 銀 行 簿 債 權 類 有 價 證 券, 其 性 質 異 於 交 易 簿 短 期 進 出 之 特 性, 但 對 價 值 之 衡 量 可 能 同 時 包 括 以 市 價 評 估 基 礎 及 應 計 利 息 基 礎 來 衡 量, 因 此 本 行 亦 獨 立 進 行 風 險 揭 露 銀 行 簿 利 率 風 險 係 指 銀 行 之 銀 行 簿 部 位, 因 利 率 不 利 變 動 而 遭 受 衝 擊 之 風 險, 可 採 盈 餘 觀 點 衡 量 銀 行 所 暴 露 的 利 率 風 險 盈 餘 觀 點 分 析 著 重 於 利 率 變 化 對 於 銀 行 應 計 或 帳 列 盈 餘 的 影 響, 重 點 於 衡 量 利 率 變 化 時 對 銀 行 近 期 獲 利 之 影 響 本 行 假 設 當 其 他 變 動 因 子 不 變 時, 若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利 率 各 變 動 100bps, 則 對 未 來 1 年 盈 餘 的 影 響 分 別 為 1,999 百 萬 元 及 2,209 百 萬 元 (2) 匯 率 風 險 銀 行 簿 匯 率 風 險 係 指 本 行 初 始 辦 理 外 匯 業 務 或 是 設 立 海 外 分 行 時, 依 據 本 國 或 是 當 地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設 立 之 外 幣 營 運 資 金 部 位, 或 對 海 外 子 行 之 權 益 法 投 資, 隨 匯 率 變 動 而 對 綜 合 損 益 表 或 權 益 項 下 之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產 生 不 利 影 響 的 風 險 稱 之 本 行 外 匯 業 務 海 外 分 行 業 務 及 海 外 子 行 權 益 法 投 資 業 務 均 以 長 期 經 營 為 主 以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297 兌 換 差 額 而 言, 截 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行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佔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的 比 例 甚 小 (3) 權 益 證 券 風 險 本 行 銀 行 簿 權 益 證 券 部 位 主 要 區 分 為 兩 部 分, 第 一 部 分 為 符 合 銀 行 法 七 十 四 條 所 規 範 及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之 相 關 事 業 投 資 ; 第 二 部 分 屬 投 資 於 公 司 前 景 看 好 及 高 現 金 股 利 且 未 來 具 發 展 之 上 市 櫃 或 興 櫃 公 司, 此 一 部 分 之 市 價 變 動 雖 亦 對 權 益 造 成 影 響, 但 本 行 持 有 之 目 的 為 中 長 期 持 有, 且 對 於 相 關 部 位 之 進 出 亦 有 嚴 格 之 規 定 其 風 險 衡 量 方 式 以 股 價 上 下 變 動 10% 進 行 敏 感 度 分 析 如 下 表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對 損 益 對 權 益 對 損 益 對 權 益 之 影 響 之 影 響 之 影 響 之 影 響 股 價 上 升 10% $ 37,429 $ 576,739 $ 38,944 $ 992,853 股 價 下 跌 10% ( 37,429 ) ( 576,739 ) ( 38,944 ) ( 992,853 )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1) 利 率 風 險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主 要 生 息 資 產 和 負 債 的 基 準 利 率 ( 即 人 民 幣 利 率 ) 係 受 到 央 行 管 制,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利 率 風 險 主 要 來 自 於 利 率 重 定 價 的 風 險 ;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帳 戶 利 率 風 險 之 主 要 監 控 手 段 採 取 按 標 準 利 率 衝 擊 法 計 算 利 率 敏 感 性 資 產 負 債 的 重 定 價 缺 口, 設 定 風 險 指 標 進 行 監 控 其 風 險 衡 量 方 式 以 利 率 上 升 或 下 降 50 個 基 點 進 行 敏 感 度 分 析 如 下 表 : 單 位 : 人 民 幣 仟 元 103 年 12 月 31 日 對 損 益 之 影 響 對 權 益 之 影 響 利 率 上 升 50 個 基 點 ( $ 18,316 ) ( $ 11,589 ) 利 率 下 降 50 個 基 點 18,316 11,

298 (2) 匯 率 風 險 目 前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存 貸 款 及 同 業 拆 借 業 務 等 仍 以 人 民 幣 計 價 為 主, 外 幣 部 分 主 要 由 美 元 組 成, 為 有 效 控 管 匯 率 風 險,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根 據 自 身 風 險 承 受 能 力 和 經 營 策 略 設 立 了 外 匯 缺 口 控 管 條 件, 同 時 定 期 對 資 產 負 債 進 行 外 匯 敏 感 性 分 析, 在 人 民 幣 對 所 有 外 幣 即 期 遠 期 匯 率 同 時 升 值 5% 或 貶 值 5% 的 假 設 前 提 下, 估 計 對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當 年 度 人 民 幣 為 本 位 幣 的 帳 面 影 響 其 敏 感 性 分 析 結 果 如 下 : 單 位 : 人 民 幣 仟 元 103 年 12 月 31 日 對 損 益 之 影 響 對 權 益 之 影 響 美 金 及 港 幣 兌 人 民 幣 匯 率 升 值 5% ( $ 127,648 ) ( $ 114,883 ) 美 金 及 港 幣 兌 人 民 幣 匯 率 貶 值 5% 127, , 匯 率 風 險 集 中 資 訊 下 表 彙 總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截 至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所 持 有 外 幣 資 產 負 債 之 金 融 工 具 依 各 幣 別 區 分 並 以 帳 面 價 值 列 示 之 匯 率 風 險 集 中 資 訊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103 年 12 月 31 日 原 幣 匯 率 新 台 幣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10,662, $ 338,182,015 人 民 幣 23,421, ,489,881 港 幣 7,142, ,214,570 日 幣 64,673, ,144,880 澳 幣 322, ,399,171 ( 接 次 頁 )

299 ( 承 前 頁 ) 103 年 12 月 31 日 原 幣 匯 率 新 台 幣 金 融 負 債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12,050, $ 382,224,934 人 民 幣 21,715, ,784,790 澳 幣 941, ,480,874 港 幣 5,915, ,197,645 歐 元 294, ,357, 年 12 月 31 日 原 幣 匯 率 新 台 幣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11,999, $ 359,381,490 人 民 幣 17,171, ,886,421 港 幣 5,919, ,867,329 日 幣 59,108, ,840,147 澳 幣 413, ,047,107 金 融 負 債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12,198, ,356,259 人 民 幣 13,563, ,052,847 澳 幣 1,159, ,992,390 港 幣 3,347, ,928,982 歐 元 597, ,655,423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103 年 12 月 31 日 原 幣 匯 率 人 民 幣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947, $ 5,799,233 港 幣 123, ,489 金 融 負 債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1,492, ,131,892 港 幣 60, ,

300 四 九 資 本 管 理 ( 一 ) 概 述 本 行 自 有 資 本 及 合 併 自 有 資 本 應 高 於 法 定 資 本 需 求, 以 符 合 依 銀 行 法 第 四 十 四 條 規 定 訂 定 之 銀 行 資 本 適 足 性 及 資 本 等 級 管 理 辦 法 中 有 關 法 定 最 低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之 比 率 ( 下 稱 資 本 適 足 比 率 ), 此 為 資 本 管 理 之 基 本 原 則 為 求 穩 健 經 營, 本 行 另 設 定 資 本 適 足 比 率 的 內 部 控 管 指 標, 以 確 保 資 本 適 足 比 率 維 持 在 適 當 的 水 準, 並 符 合 法 定 要 求 ( 二 ) 資 本 管 理 程 序 本 行 資 本 管 理 係 由 行 政 服 務 總 處 企 劃 部 依 照 董 事 會 核 准 之 資 本 適 足 性 管 理 政 策 執 行 自 有 資 本 悉 依 銀 行 資 本 適 足 性 及 資 本 等 級 管 理 辦 法 規 定 計 算, 並 按 季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報 資 本 適 足 比 率 依 該 辦 法, 自 有 資 本 分 為 第 一 類 資 本 淨 額 ( 普 通 股 權 益 第 一 類 資 本 淨 額 及 非 普 通 股 權 益 之 其 他 第 一 類 資 本 淨 額 之 合 計 數 ) 及 第 二 類 資 本 淨 額, 其 組 成 項 目 : 1. 第 一 類 資 本 淨 額 (1) 普 通 股 權 益 第 一 類 資 本 淨 額 : 普 通 股 權 益 主 要 包 括 普 通 股 資 本 公 積 累 積 盈 餘 及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及 非 控 制 權 益 等 減 除 下 列 項 目 : 無 形 資 產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利 益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後 續 衡 量 採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所 認 列 之 增 值 利 益 不 動 產 重 估 增 值 及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投 資 分 類 至 銀 行 簿 者 的 25% (2) 非 普 通 股 權 益 第 一 類 資 本 淨 額 : 其 他 合 併 子 公 司 發 行 非 由 母 公 司 持 有 之 資 本 合 計 數, 減 除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投 資 分 類 至 銀 行 簿 的 25% 2. 第 二 類 資 本 淨 額 長 期 次 順 位 債 券 其 他 合 併 子 公 司 發 行 非 由 母 公 司 持 有 之 資 本 不 動 產 於 首 次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時 以 公 允 價 值 或 重 估 價 值 作 為 認 定 成 本 產 生 之 保 留 盈 餘 增 加 數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利 益 之 45%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後 續 衡 量 採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所 認

301 列 之 增 值 利 益 之 45% 營 業 準 備 及 備 抵 呆 帳 ( 係 指 所 提 備 抵 呆 帳 超 過 銀 行 依 歷 史 損 失 經 驗 所 估 計 預 期 損 失 部 分 之 金 額 ) 及 減 除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投 資 分 類 至 銀 行 簿 者 的 50% 本 行 每 季 執 行 資 本 適 足 性 評 估 程 序, 評 估 未 來 的 資 本 需 求, 並 適 時 籌 措 資 本, 以 維 持 資 本 適 足 性 ( 三 ) 資 本 適 足 性 五 十 重 分 類 資 訊 本 行 於 103 年 12 月 31 日 符 合 主 管 機 關 法 定 最 低 資 本 適 足 比 率 之 規 定, 詳 附 註 五 三 本 行 於 101 年 1 月 將 金 融 資 產 重 分 類, 重 分 類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如 下 : 重 分 類 前 重 分 類 後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12,052,604 $ -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 12,052,604 $ 12,052,604 $ 12,052,604 本 行 自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重 分 類 至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之 有 效 利 率 區 間 為 0.52% 至 9.95%, 本 行 預 期 可 回 收 之 現 金 流 量 為 13,966,953 仟 元 經 重 分 類 且 尚 未 除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於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之 帳 面 金 額 及 公 允 價 值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3,044,081 $ 4,910,374 公 允 價 值 3,104,158 5,045,856 截 至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經 重 分 類 且 尚 未 除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於 103 及 102 年 度 分 別 認 列 為 損 益 之 資 訊, 以 及 假 設 金 融 資 產 未 重 分 類 而 須 認 列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之 擬 制 性 資 訊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認 列 利 益 金 額 $ 126,762 $ 203,248 依 原 類 別 衡 量 而 須 認 列 之 擬 制 性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149, ,

302 五 一 企 業 合 併 ( 一 ) 收 購 子 公 司 主 要 營 運 活 動 收 購 日 具 表 決 權 之 所 有 權 權 益 / 收 購 比 例 (%) 移 轉 對 價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銀 行 業 103 年 1 月 7 日 51 $ 17,705,238 本 行 於 102 年 12 月 31 日 取 得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10% 之 股 權 投 資, 並 於 103 年 1 月 7 日 再 取 得 41% 之 股 權, 使 其 成 為 本 行 持 股 51% 之 子 公 司 本 行 收 購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係 為 取 得 大 陸 地 區 具 成 長 潛 力 且 獲 利 良 好 之 銀 行 控 制 性 股 數, 有 利 拓 展 兩 岸 三 地 的 金 融 業 務 發 展, 提 升 整 體 獲 利 ( 二 ) 移 轉 對 價 收 購 相 關 成 本 已 予 排 除 於 移 轉 對 價 之 外, 並 認 列 於 收 購 當 年 度 之 營 業 費 用 ( 三 ) 收 購 日 取 得 之 資 產 及 承 擔 之 負 債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資 產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13,720,123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行 同 業 37,702,764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262,663 附 賣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投 資 1,010,990 應 收 款 項 - 淨 額 3,593,858 貼 現 及 放 款 - 淨 額 149,788,605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6,215,285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之 金 融 資 產 - 淨 額 22,398,276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 淨 額 7,902,304 無 形 資 產 14,116,802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762,635 其 他 資 產 - 淨 額 74,750 ( 接 次 頁 )

303 ( 承 前 頁 )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負 債 央 行 及 銀 行 同 業 存 款 ( $ 3,532,267 ) 央 行 及 同 業 融 資 ( 603,254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231,464 ) 應 付 款 項 ( 5,177,881 )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 38,812 ) 存 款 及 匯 款 ( 216,771,710 ) 其 他 負 債 ( 476,914 ) $ 30,716,753 企 業 合 併 交 易 中 自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所 取 得 之 貼 現 及 放 款 之 公 允 價 值 為 149,788,605 仟 元, 其 合 約 總 額 為 153,639,042 仟 元, 於 收 購 日 預 期 無 法 回 收 之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最 佳 估 計 為 3,850,437 仟 元 ( 四 ) 非 控 制 權 益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之 非 控 制 權 益 (49% 之 所 有 權 權 益 ) 係 按 收 購 日 以 被 收 購 者 可 辨 認 淨 資 產 按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比 例 認 列 ( 五 ) 因 收 購 產 生 之 商 譽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移 轉 對 價 $ 17,705,238 加 : 非 控 制 權 益 15,051,209 減 : 所 取 得 可 辨 認 淨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 30,716,753 ) 因 收 購 產 生 之 商 譽 $ 2,039,694 收 購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產 生 之 商 譽, 主 要 係 來 自 控 制 溢 價 此 外, 合 併 所 支 付 之 對 價 係 包 含 預 期 產 生 之 合 併 綜 效 收 入 成 長 未 來 市 場 發 展 價 值 等 ( 六 ) 取 得 子 公 司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現 金 支 付 之 總 對 價 $ 17,705,238 減 :102 年 12 月 31 日 取 得 10% 股 權 支 付 之 現 金 ( 3,455,948 ) 減 : 取 得 符 合 取 得 IAS 7 定 義 之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餘 額 ( 16,157,667 ) ( $ 1,908,377 )

304 ( 七 ) 企 業 合 併 對 經 營 成 果 之 影 響 自 收 購 日 起, 來 自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之 經 營 成 果 如 下 : 103 年 1 月 8 日 至 12 月 31 日 淨 收 益 $ 5,174,203 本 期 淨 利 $ 2,066,317 倘 該 等 企 業 合 併 係 發 生 於 收 購 日 所 屬 之 會 計 年 度 開 始 日,103 年 度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擬 制 淨 收 益 及 淨 利 分 別 為 44,151,562 仟 元 及 19,150,599 仟 元 該 等 金 額 無 法 反 映 若 企 業 合 併 於 收 購 當 年 度 開 始 日 完 成 時,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實 際 可 產 生 之 收 入 及 營 運 結 果, 亦 不 應 作 為 預 測 未 來 營 運 結 果 之 用 五 二 放 款 資 產 品 質 授 信 風 險 集 中 情 形 利 率 敏 感 性 資 訊 獲 利 能 力 及 到 期 日 期 限 結 構 分 析 之 相 關 資 訊 以 下 資 訊 揭 露 除 ( 四 ) 獲 利 能 力 外, 餘 僅 含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 一 ) 放 款 資 產 品 質 : 請 參 閱 附 表 一 ( 二 ) 授 信 風 險 集 中 情 形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排 名 占 本 期 淨 值 公 司 或 集 團 企 業 所 屬 行 業 別 ( 註 2) 授 信 總 餘 額 ( 註 3) ( 註 1) 比 例 (%) 1 A 集 團 ( 液 晶 面 板 及 其 組 件 製 造 業 ) $ 10,213, B 集 團 ( 鋼 鐵 冶 煉 業 ) 7,700, C 集 團 ( 電 線 及 電 纜 製 造 業 ) 7,152, D 集 團 ( 液 晶 面 板 及 其 組 件 製 造 業 ) 6,961, E 集 團 ( 海 洋 貨 運 承 攬 業 ) 6,900, F 集 團 ( 電 腦 及 其 週 邊 設 備 軟 體 批 發 業 ) 6,138, G 集 團 ( 紙 張 製 造 業 ) 6,126, H 集 團 ( 不 動 產 業 ) 5,807, I 集 團 ( 不 動 產 業 ) 5,574, J 集 團 ( 不 動 產 業 ) 5,466,

305 102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排 名 占 本 期 淨 值 公 司 或 集 團 企 業 所 屬 行 業 別 ( 註 2) 授 信 總 餘 額 ( 註 3) ( 註 1) 比 例 (%) 1 A 集 團 ( 液 晶 面 板 及 其 組 件 製 造 業 ) $ 11,197, B 集 團 ( 鋼 鐵 冶 煉 業 ) 10,130, C 集 團 ( 液 晶 面 板 及 其 組 件 製 造 業 ) 9,720, D 集 團 ( 電 線 及 電 纜 製 造 業 ) 6,401, E 集 團 ( 不 動 產 業 ) 6,296, F 集 團 ( 不 動 產 業 ) 5,919, G 集 團 ( 電 腦 及 其 週 邊 設 備 軟 體 批 發 業 ) 5,815, H 集 團 ( 石 油 化 工 原 料 製 造 業 ) 5,653, I 集 團 ( 不 動 產 業 ) 5,500, J 集 團 ( 海 洋 貨 運 承 攬 業 ) 5,252, 註 1: 依 對 授 信 戶 之 授 信 總 餘 額 排 序, 請 列 出 非 屬 政 府 或 國 營 事 業 之 前 十 大 企 業 授 信 戶 名 稱, 若 該 授 信 戶 係 屬 集 團 企 業 者, 應 將 該 集 團 企 業 之 授 信 金 額 予 以 歸 戶 後 加 總 列 示, 並 以 代 號 加 行 業 別 之 方 式 揭 露, 若 為 集 團 企 業, 應 揭 露 對 該 集 團 企 業 暴 險 最 大 者 之 行 業 類 別, 行 業 別 應 依 主 計 處 之 行 業 標 準 分 類 填 列 至 細 類 之 行 業 名 稱 註 2: 集 團 企 業 係 指 符 合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有 價 證 券 上 市 審 查 準 則 補 充 規 定 第 六 條 之 定 義 者 註 3: 授 信 總 餘 額 係 指 各 項 放 款 ( 包 括 進 口 押 匯 出 口 押 匯 貼 現 透 支 短 放 短 擔 應 收 證 券 融 資 中 放 中 擔 長 放 長 擔 催 收 款 項 ) 買 入 匯 款 無 追 索 權 之 應 收 帳 款 承 購 應 收 承 兌 票 款 及 保 證 款 項 餘 額 合 計 數

306 ( 三 ) 利 率 敏 感 性 資 訊 利 率 敏 感 性 資 產 負 債 分 析 表 ( 新 台 幣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3 年 12 月 31 日 項 目 1 至 90 天 ( 含 ) 91 至 180 天 181 天 至 1 年 ( 含 ) ( 含 ) 1 年 以 上 合 計 利 率 敏 感 性 資 產 1,067,965,449 62,382,960 36,426,646 56,281,829 1,223,056,884 利 率 敏 感 性 負 債 380,932, ,894,470 61,194,751 76,825,395 1,093,847,190 利 率 敏 感 性 缺 口 687,032,875 ( 512,511,510 ) ( 24,768,105 ) ( 20,543,566 ) 129,209,694 淨 值 134,888,601 利 率 敏 感 性 資 產 與 負 債 比 率 % 利 率 敏 感 性 缺 口 與 淨 值 比 率 95.79% 102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1 至 90 天 ( 含 )91 至 180 天 ( 含 ) 181 天 至 1 年 ( 含 ) 1 年 以 上 合 計 利 率 敏 感 性 資 產 1,068,471,159 70,041,731 40,002,242 32,356,566 1,210,871,698 利 率 敏 感 性 負 債 404,124, ,227,919 63,260,364 78,474,337 1,088,086,711 利 率 敏 感 性 缺 口 664,347,068 ( 472,186,188 ) ( 23,258,122 ) ( 46,117,771 ) 122,784,987 淨 值 122,610,587 利 率 敏 感 性 資 產 與 負 債 比 率 % 利 率 敏 感 性 缺 口 與 淨 值 比 率 % 註 :(1) 本 表 係 全 行 新 台 幣 之 金 額, 且 不 包 括 或 有 資 產 及 或 有 負 債 項 目 (2) 利 率 敏 感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指 其 收 益 或 成 本 受 利 率 變 動 影 響 之 生 利 資 產 及 付 息 負 債 (3) 利 率 敏 感 性 缺 口 = 利 率 敏 感 性 資 產 - 利 率 敏 感 性 負 債 (4) 利 率 敏 感 性 資 產 與 負 債 比 率 = 利 率 敏 感 性 資 產 利 率 敏 感 性 負 債 ( 指 新 台 幣 利 率 敏 感 性 資 產 與 利 率 敏 感 性 負 債 ) 利 率 敏 感 性 資 產 負 債 分 析 表 ( 美 金 ) 單 位 : 美 金 仟 元,% 103 年 12 月 31 日 項 目 1 至 90 天 ( 含 ) 91 至 180 天 181 天 至 1 年 ( 含 ) ( 含 ) 1 年 以 上 合 計 利 率 敏 感 性 資 產 7,446, , , ,295 9,446,670 利 率 敏 感 性 負 債 9,508, , , ,159 11,434,269 利 率 敏 感 性 缺 口 ( 2,061,871 ) ( 307,113 ) ( 62,751 ) 444,136 ( 1,987,599 ) 淨 值 361,441 利 率 敏 感 性 資 產 與 負 債 比 率 82.62% 利 率 敏 感 性 缺 口 與 淨 值 比 率 ( % )

307 102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美 金 仟 元,% 項 目 1 至 90 天 ( 含 )91 至 180 天 ( 含 ) 181 天 至 1 年 ( 含 ) 1 年 以 上 合 計 利 率 敏 感 性 資 產 8,000, , , ,821 10,160,280 利 率 敏 感 性 負 債 9,515, , , ,044 11,078,706 利 率 敏 感 性 缺 口 ( 1,514,636 ) 192, , ,777 ( 918,426 ) 淨 值 312,930 利 率 敏 感 性 資 產 與 負 債 比 率 91.71% 利 率 敏 感 性 缺 口 與 淨 值 比 率 ( % ) 註 :(1) 本 表 係 全 行 美 金 之 金 額, 且 不 包 括 或 有 資 產 及 或 有 負 債 項 ( 四 ) 獲 利 能 力 目 (2) 利 率 敏 感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指 其 收 益 或 成 本 受 利 率 變 動 影 響 之 生 利 資 產 及 付 息 負 債 (3) 利 率 敏 感 性 缺 口 = 利 率 敏 感 性 資 產 - 利 率 敏 感 性 負 債 (4) 利 率 敏 感 性 資 產 與 負 債 比 率 = 利 率 敏 感 性 資 產 利 率 敏 感 性 負 債 ( 指 美 金 利 率 敏 感 性 資 產 與 利 率 敏 感 性 負 債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資 產 報 酬 稅 前 率 稅 後 淨 值 報 酬 稅 前 率 稅 後 純 益 率 單 位 :% 註 :(1) 資 產 報 酬 率 = 稅 前 ( 後 ) 損 益 平 均 資 產 (2) 淨 值 報 酬 率 = 稅 前 ( 後 ) 損 益 平 均 淨 值 (3) 純 益 率 = 稅 後 損 益 淨 收 益 (4) 稅 前 ( 後 ) 損 益 係 指 當 年 1 月 累 計 至 該 季 損 益 金 額

308 ( 五 ) 到 期 日 期 限 結 構 分 析 新 台 幣 到 期 日 期 限 結 構 分 析 表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合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計 0 至 10 天 11 至 30 天 31 天 至 90 天 91 天 至 180 天 181 天 至 1 年 超 過 1 年 主 要 到 期 資 金 流 入 $ 1,865,720,556 $ 244,635,051 $ 242,648,629 $ 256,640,540 $ 207,454,575 $ 234,855,909 $ 679,485,852 主 要 到 期 資 金 流 出 2,362,643, ,634, ,015, ,674, ,655, ,926, ,736,026 期 距 缺 口 ( 496,922,699 ) 107,000,146 29,632,637 ( 78,033,785 ) ( 131,201,241 ) ( 253,070,282 ) ( 171,250,174 ) 102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合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計 0 至 10 天 11 至 30 天 31 天 至 90 天 91 天 至 180 天 181 天 至 1 年 超 過 1 年 主 要 到 期 資 金 流 入 $ 1,756,568,229 $ 229,330,993 $ 254,716,084 $ 235,454,991 $ 160,154,723 $ 205,437,129 $ 671,474,309 主 要 到 期 資 金 流 出 2,040,466, ,437, ,412, ,544, ,976, ,081, ,013,914 期 距 缺 口 ( 283,898,082 ) 74,893,685 74,304,001 ( 103,089,204 ) ( 106,822,181 ) ( 165,644,778 ) ( 57,539,605 ) 註 : 係 指 全 行 新 台 幣 之 金 額 美 金 到 期 日 期 限 結 構 分 析 表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美 金 仟 元 合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計 0 至 30 天 31 天 至 90 天 91 天 至 180 天 181 天 至 1 年 超 過 1 年 主 要 到 期 資 金 流 入 $ 53,686,669 $ 18,585,716 $ 13,146,991 $ 9,279,022 $ 7,821,597 $ 4,853,343 主 要 到 期 資 金 流 出 64,123,272 18,936,113 14,629,132 10,447,317 14,001,540 6,109,170 期 距 缺 口 ( 10,436,603 ) ( 350,397 ) ( 1,482,141 ) ( 1,168,295 ) ( 6,179,943 ) ( 1,255,827 ) 102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美 金 仟 元 合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計 0 至 30 天 31 天 至 90 天 91 天 至 180 天 181 天 至 1 年 超 過 1 年 主 要 到 期 資 金 流 入 $ 50,312,522 $ 20,025,772 $ 11,828,654 $ 7,496,475 $ 5,538,826 $ 5,422,795 主 要 到 期 資 金 流 出 52,668,781 21,072,255 11,822,837 7,505,376 6,478,050 5,790,263 期 距 缺 口 ( 2,356,259 ) ( 1,046,483 ) 5,817 ( 8,901 ) ( 939,224 ) ( 367,468 ) 註 : 係 指 全 行 美 金 之 金 額

309 五 三 資 本 適 足 性 分 析 項 目 自 有 資 本 加 權 風 險 性 資 產 額 年 度 ( 註 2)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合 併 本 公 司 合 併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權 益 $ 144,538,017 $ 135,308,510 $ 121,454,300 $ 121,424,790 其 他 第 一 類 資 本 1,478, 第 二 類 資 本 49,532,587 34,783,322 35,956,655 35,927,146 自 有 資 本 195,549, ,091, ,410, ,351,936 標 準 法 1,383,486,204 1,180,943,649 1,055,186,491 1,055,183,284 信 用 內 部 評 等 法 風 險 資 產 證 券 化 2,758,576 2,758,576 3,067,937 3,067,937 基 本 指 標 法 作 業 標 準 法 / 選 擇 性 標 準 法 68,888,938 58,729,925 51,694,800 51,688,963 風 險 進 階 衡 量 法 市 場 標 準 法 55,348,675 54,607,725 60,012,813 60,012,813 風 險 內 部 模 型 法 加 權 風 險 性 資 產 總 額 1,510,482,393 1,297,039,875 1,169,962,041 1,169,952,997 資 本 適 足 率 12.95% 13.11% 13.45% 13.45% 普 通 股 權 益 占 風 險 性 資 產 之 比 率 9.57% 10.43% 10.38% 10.38% 第 一 類 資 本 占 風 險 性 資 產 之 比 率 9.67% 10.43% 10.38% 10.38% 槓 桿 比 率 4.82% 5.02% 5.11% 5.11% 註 1: 本 表 自 有 資 本 加 權 風 險 性 資 產 額 及 暴 險 總 額 應 依 銀 行 資 本 適 足 性 及 資 本 等 級 管 理 辦 法 及 銀 行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之 計 算 方 法 說 明 及 表 格 之 規 定 計 算 註 2: 本 表 應 列 示 如 下 之 計 算 公 式 : 1. 自 有 資 本 = 普 通 股 權 益 + 其 他 第 一 類 資 本 + 第 二 類 資 本 2. 加 權 風 險 性 資 產 總 額 = 信 用 風 險 加 權 風 險 性 資 產 +( 作 業 風 險 + 市 場 風 險 ) 之 資 本 計 提 資 本 適 足 率 = 自 有 資 本 / 加 權 風 險 性 資 產 總 額 4. 普 通 股 權 益 占 風 險 性 資 產 之 比 率 = 普 通 股 權 益 / 加 權 風 險 性 資 產 總 額 5. 第 一 類 資 本 占 風 險 性 資 產 之 比 率 =( 普 通 股 權 益 + 其 他 第 一 類 資 本 )/ 加 權 風 險 性 資 產 總 額 6. 槓 桿 比 率 = 第 一 類 資 本 / 暴 險 總 額

310 五 四 部 門 資 訊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提 供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用 以 評 量 部 門 績 效 之 資 訊, 著 重 於 業 務 營 運 性 質 及 稅 前 損 益 每 一 營 運 部 門 之 會 計 政 策 皆 與 附 註 四 所 述 之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相 同 依 IFRS 8 之 規 定,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之 應 報 導 之 營 運 部 門 如 下 : ( 一 ) 個 人 金 融 : 掌 理 財 富 管 理 信 託 業 務 消 費 金 融 業 務 及 彩 券 業 務 相 關 事 項 ( 二 ) 法 人 金 融 : 掌 理 企 業 金 融 業 務 金 融 市 場 業 務 債 權 管 理 業 務 及 公 庫 業 務 相 關 事 項 ( 三 ) 海 外 子 行 : 係 指 於 本 行 之 子 公 司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所 進 行 之 各 項 業 務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102 年 11 月 因 內 部 組 織 調 整, 而 使 應 報 導 部 門 有 變 動,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業 已 重 編 前 期 部 門 資 訊 之 相 對 應 項 目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雖 將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視 為 一 應 報 導 部 門, 惟 其 係 103 年 1 月 成 為 本 行 之 子 公 司, 故 未 將 其 營 運 結 果 納 入 102 年 度 之 部 門 資 訊 中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應 報 導 部 門 之 部 門 收 入 及 營 運 結 果 資 訊 如 下 : ( 一 ) 部 門 收 入 與 營 運 結 果 103 年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個 人 金 融 法 人 金 融 海 外 子 行 其 他 合 計 利 息 淨 收 益 ( 來 自 外 部 ) $ 3,175,794 $ 14,191,244 $ 4,668,097 $ 158,685 $ 22,193,820 部 門 間 收 入 ( 支 出 ) $ 3,705,265 ( $ 3,867,929 ) $ - $ 162,664 $ - 部 門 稅 前 淨 利 ( 損 ) $ 8,180,997 $ 14,164,347 $ 2,607,482 ( $ 2,425,845 ) $ 22,526, 年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個 人 金 融 法 人 金 融 其 他 合 計 利 息 淨 收 益 ( 來 自 外 部 ) $ 3,815,411 $ 11,993,601 ( $ 33,878 ) $ 15,775,134 部 門 間 收 入 ( 支 出 ) $ 3,336,584 ( $ 3,515,908 ) $ 179,324 $ - 部 門 稅 前 淨 利 ( 損 ) $ 7,722,706 $ 11,567,463 ( $ 5,037,872 ) $ 14,252,

311 ( 二 ) 地 區 別 資 訊 訊 如 下 :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係 依 據 營 運 部 門 所 在 地 理 位 置 歸 類, 其 地 區 別 資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臺 灣 $ 36,424,053 $ 30,733,587 亞 洲 7,312,117 2,618,953 其 他 地 區 338, ,836 $ 44,074,888 $ 33,691,376 五 五 附 註 揭 露 之 事 項 ( 一 )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 1.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轉 投 資 事 業 股 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10% 以 上 : 附 表 二 2.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10% 以 上 : 無 3.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10% 以 上 : 無 4. 與 關 係 人 交 易 之 手 續 費 折 讓 合 計 達 新 台 幣 五 百 萬 元 以 上 : 無 5.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10% 以 上 : 附 表 三 6. 出 售 不 良 債 權 交 易 資 訊 : 附 表 四 7. 依 金 融 資 產 證 券 化 條 例 或 不 動 產 證 券 化 條 例 申 請 核 准 辦 理 之 證 券 化 商 品 類 型 及 相 關 資 訊 : 無 8. 母 子 公 司 間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 附 表 五 9. 其 他 足 以 影 響 財 務 報 表 使 用 者 決 策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 無 ( 二 ) 子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10% 之 交 易 及 從 事 衍 生 工 具 交 易 之 資 訊 : 附 註 八 ( 三 )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及 合 計 持 股 情 形 : 附 表 六 ( 四 ) 赴 大 陸 地 區 設 立 分 支 機 構 及 投 資 情 形 : 附 表 七

312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逾 期 放 款 及 逾 期 帳 款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附 表 一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月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業 務 別 \ 項 逾 期 放 款 金 額 逾 放 比 率 備 抵 呆 帳 逾 期 放 款 金 額 逾 放 比 率 備 抵 呆 帳 目 放 款 總 額 備 抵 呆 帳 金 額 放 款 總 額 備 抵 呆 帳 金 額 ( 註 一 ) ( 註 二 ) 覆 蓋 率 ( 註 三 ) ( 註 一 ) ( 註 二 ) 覆 蓋 率 ( 註 三 ) 企 業 擔 保 $ 1,316,603 $ 156,880, % $ 4,267, % $ 505,735 $ 182,242, % $ 4,120, % 金 融 無 擔 保 368, ,508, % 4,759,459 1,291.15% 504, ,934, % 4,466, % 住 宅 抵 押 貸 款 ( 註 四 ) 52, ,340, % 4,634,112 8,908.50% 70, ,630, % 2,951,279 4,187.93% 現 金 卡 78 11, % % , % % 小 額 純 信 用 貸 款 ( 註 五 ) 43,673 14,616, % 188, % 61,134 19,632, % 210, % 消 費 金 融 其 他 擔 保 82, ,673, % 1,258,021 1,517.72% 94, ,488, % 1,082,129 1,141.14% ( 註 六 ) 無 擔 保 99,528 33,647, % 374, % 120,172 33,460, % 386, % 放 款 業 務 合 計 1,963,411 1,131,677, % 15,483, % 1,357,100 1,116,406, % 13,217, % 逾 期 帳 款 金 額 應 收 帳 款 餘 額 逾 期 帳 款 比 率 備 抵 呆 帳 金 額 備 抵 呆 帳 覆 蓋 率 逾 期 帳 款 金 額 應 收 帳 款 餘 額 逾 期 帳 款 比 率 備 抵 呆 帳 金 額 備 抵 呆 帳 覆 蓋 率 信 用 卡 業 務 $ 49,064 $ 26,093, % $ 249, % $ 55,114 $ 24,490, % $ 349, % 無 追 索 權 之 應 收 帳 款 承 購 業 務 ( 註 七 ) - 12,622, , ,777, ,016 - 經 債 務 協 商 且 依 約 履 行 之 免 列 報 逾 期 放 款 總 餘 額 ( 註 八 ) $ 276,214 $ 412,440 經 債 務 協 商 且 依 約 履 行 之 免 列 報 逾 期 應 收 帳 款 總 餘 額 ( 註 八 ) 352, ,131 經 債 務 清 償 方 案 及 更 生 方 案 依 約 履 行 而 免 列 報 逾 期 放 款 總 餘 額 ( 註 九 ) 300, ,694 經 債 務 清 償 方 案 及 更 生 方 案 依 約 履 行 而 免 列 報 逾 期 應 收 帳 款 總 餘 額 ( 註 九 ) 566, ,057 註 一 : 逾 期 放 款 係 依 銀 行 資 產 評 估 損 失 準 備 提 列 及 逾 期 放 款 催 收 款 呆 帳 處 理 辦 法 規 定 之 列 報 逾 期 放 款 金 額 ; 信 用 卡 逾 期 帳 款 係 依 94 年 7 月 6 日 金 管 銀 ( 四 ) 字 第 號 函 所 規 定 之 逾 期 帳 款 金 額 註 二 : 逾 期 放 款 比 率 = 逾 期 放 款 / 放 款 總 額 ; 信 用 卡 逾 期 帳 款 比 率 = 逾 期 帳 款 / 應 收 帳 款 餘 額 註 三 : 放 款 備 抵 呆 帳 覆 蓋 率 = 放 款 所 提 列 之 備 抵 呆 帳 金 額 / 逾 放 金 額 ; 信 用 卡 應 收 帳 款 備 抵 呆 帳 覆 蓋 率 = 信 用 卡 應 收 帳 款 所 提 列 之 備 抵 呆 帳 金 額 / 逾 期 帳 款 金 額 註 四 : 住 宅 抵 押 貸 款 係 借 款 人 以 購 建 住 宅 或 房 屋 裝 修 為 目 的, 提 供 本 人 或 配 偶 或 未 成 年 子 女 所 購 ( 所 有 ) 之 住 宅 為 十 足 擔 保 並 設 定 抵 押 權 予 金 融 機 構 以 取 得 資 金 者 註 五 : 小 額 純 信 用 貸 款 係 指 須 適 用 94 年 12 月 19 日 金 管 銀 ( 四 ) 字 第 號 函 規 範 且 非 屬 信 用 卡 現 金 卡 之 小 額 純 信 用 貸 款 註 六 : 消 費 金 融 其 他 係 指 非 屬 住 宅 抵 押 貸 款 現 金 卡 小 額 純 信 用 貸 款 之 其 他 有 擔 保 或 無 擔 保 之 消 費 金 融 貸 款, 不 含 信 用 卡 註 七 : 無 追 索 權 之 應 收 帳 款 業 務 依 94 年 7 月 19 日 金 管 銀 ( 五 ) 字 第 號 函 規 定, 俟 應 收 帳 款 承 購 商 或 保 險 公 司 確 定 不 理 賠 之 日 起 3 個 月 內, 列 報 逾 期 放 款 註 八 : 依 95 年 4 月 25 日 金 管 銀 ( 一 ) 字 第 號 函, 有 關 經 銀 行 公 會 消 費 金 融 案 件 無 擔 保 債 務 協 商 機 制 通 過 案 件 之 授 信 列 報 方 式 及 資 訊 揭 露 規 定, 所 應 補 充 揭 露 之 事 項 註 九 : 依 97 年 9 月 15 日 金 管 銀 ( 一 ) 字 第 號 函, 有 關 銀 行 辦 理 消 費 者 債 務 清 理 條 例 前 置 協 商 更 生 及 清 算 案 件 之 授 信 列 報 及 資 訊 揭 露 規 定, 所 應 補 充 揭 露 之 事 項

313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轉 投 資 事 業 股 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10% 以 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附 表 二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買 賣 之 公 司 有 價 證 券 期 初 買 入 賣 出 期 末 帳 列 科 目 交 易 對 象 關 係 種 類 及 名 稱 股 數 金 額 股 數 金 額 股 數 售 價 帳 面 成 本 處 分 損 益 股 數 金 額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股 權 投 資 ( 註 1) 蓮 花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 - $ 3,455,948 ( 註 1) - $18,553,932 ( 註 2) - $ - $ - $ - - $22,009,880 註 1: 期 初 交 易 對 象 係 上 海 浦 東 發 展 銀 行, 帳 列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註 2: 係 包 含 取 得 成 本 採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損 益 /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份 額 及 對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之 現 金 增 資 等

314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10% 以 上 103 年 12 月 31 日 附 表 三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帳 列 應 收 款 項 之 公 司 交 易 對 象 關 係 應 收 關 係 人 週 轉 率 款 項 餘 額 逾 期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金 額 處 理 方 式 期 後 收 回 金 額 提 列 備 抵 呆 帳 金 額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富 邦 金 控 本 行 母 公 司 $ 358,012 ( 註 ) 金 融 業 不 適 用 無 不 適 用 無 無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富 邦 人 壽 本 行 母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317,488 金 融 業 不 適 用 無 不 適 用 無 無 註 : 係 應 收 富 邦 金 控 連 結 稅 制 款 ( 帳 列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

315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出 售 不 良 債 權 交 易 資 訊 103 年 12 月 31 日 附 表 四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一 出 售 不 良 債 權 交 易 彙 總 表 : 交 易 日 期 交 易 對 象 債 權 組 成 內 容 帳 面 價 值 售 價 處 分 ( 損 ) 益 附 帶 約 定 條 件 交 易 對 象 與 本 行 之 關 係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北 京 方 正 富 邦 創 融 資 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企 業 戶 擔 保 案 件 $ 666,730 $ 724,732 $ 58,002 出 具 承 諾 函 與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同 受 某 一 企 業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組 織 深 圳 平 安 大 華 匯 通 財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企 業 戶 擔 保 案 件 1,362,919 1,326,442 ( 36,477 ) 出 具 承 諾 函 無 珠 海 橫 琴 德 豐 國 際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企 業 戶 擔 保 案 件 255, , ,745 - 無 註 : 出 售 不 良 債 權 予 關 係 人 之 詳 細 交 易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四 二 二 出 售 不 良 債 權 單 批 債 權 金 額 達 10 億 元 以 上 ( 不 含 出 售 予 關 係 人 者 ), 應 就 各 該 交 易 揭 露 下 列 資 訊 : 交 易 對 象 : 深 圳 平 安 大 華 匯 通 財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處 分 日 期 :103 年 11 月 12 日 債 權 組 成 內 容 債 權 金 額 帳 面 價 值 售 價 分 攤 企 擔 保 $ 1,397,866 $ 1,362,919 $ 1,326,442 業 無 擔 保 戶 住 宅 抵 押 貸 款 擔 保 車 貸 個 其 他 人 信 用 卡 戶 現 金 卡 無 擔 保 小 額 純 信 用 貸 款 其 他 合 計 $ 1,397,866 $ 1,362,919 $ 1,326,

316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母 子 公 司 間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103 年 度 附 表 五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編 號 交 易 人 名 稱 交 易 往 來 對 象 與 交 易 人 之 關 係 ( 註 一 )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或 項 目 金 額 交 易 條 件 總 資 產 之 比 率 0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北 富 銀 人 身 保 代 1 存 款 及 匯 款 $ 55,626 註 二 - 0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北 富 銀 人 身 保 代 1 手 續 費 收 入 8 註 二 - 0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北 富 銀 人 身 保 代 1 利 息 費 用 94 註 二 - 0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北 富 銀 人 身 保 代 1 非 利 息 淨 收 益 687 註 二 - 0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北 富 銀 人 身 保 代 1 其 他 負 債 52 註 二 - 0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北 富 銀 人 身 保 代 1 應 付 款 項 3 註 二 - 0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1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1,530 註 二 - 0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1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31,701 註 二 - 0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1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7,362,047 註 二 0.34% 0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1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5,386 註 二 - 0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1 應 收 款 項 136,289 註 二 0.01% 0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1 利 息 收 入 195,198 註 二 0.44% 0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1 央 行 及 銀 行 同 業 存 款 4,399 註 二 - 1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2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530 註 二 - 1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2 央 行 及 銀 行 同 業 存 款 7,393,748 註 二 0.34% 1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2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15,386 註 二 - 1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2 應 付 款 項 136,289 註 二 0.01% 1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2 利 息 費 用 195,198 註 二 0.44% 1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2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4,399 註 二 - 2 北 富 銀 人 身 保 代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2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55,626 註 二 - 2 北 富 銀 人 身 保 代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2 手 續 費 費 用 8 註 二 - 2 北 富 銀 人 身 保 代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2 利 息 收 入 94 註 二 - 2 北 富 銀 人 身 保 代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2 其 他 業 務 及 管 理 費 用 687 註 二 - 2 北 富 銀 人 身 保 代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2 其 他 資 產 52 註 二 - 2 北 富 銀 人 身 保 代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2 應 收 款 項 3 註 二 - 註 一 : 與 交 易 人 之 關 係 有 以 下 三 種 : 1.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2. 子 公 司 對 母 公 司 3.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註 二 : 與 非 關 係 人 相 當 註 三 : 上 述 交 易 及 餘 額 於 編 製 合 併 報 表 時 均 已 沖 銷

317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103 年 12 月 31 日 附 表 六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期 末 持 有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所 在 地 區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股 數 ( 仟 股 ) 比 率 (%) 帳 面 金 額 本 期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本 行 及 相 關 企 業 合 併 持 股 情 形 合 計 現 股 股 數 備 擬 制 持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 仟 股 ) 股 數 ( 仟 股 ) ( % )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富 銀 人 身 保 險 代 理 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人 身 保 險 代 理 人 業 務 2, $ 57,790 $ 6,154 2,000-2, 註 一 台 北 外 匯 經 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外 匯 業 務 ,800 3, 註 二 臺 灣 期 貨 交 易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期 貨 交 易 所 3, ,250 6,458 8,195-8, 註 二 台 灣 金 聯 資 產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金 融 機 構 金 錢 債 權 收 買 業 務 22, ,000 19,419 22,500-22, 註 二 台 灣 金 融 資 產 服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公 正 第 三 人 資 產 拍 賣 業 務 10, ,000-10,000-10, 財 金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銀 行 通 匯 業 務 10, ,000 28,665 10,238-10, 註 二 陽 光 資 產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金 融 機 構 金 錢 債 權 收 買 業 務 , 註 二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大 陸 銀 行 業 ,009, , 註 一 台 灣 行 動 支 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行 動 支 付 商 務 相 關 業 務 1, ,000-1,800-1, 非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富 邦 建 築 經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受 託 從 事 營 建 計 劃 審 查 諮 6, ,900 8,213 6,964-6, 註 一 詢 管 理 及 不 動 產 鑑 價 融 資 等 台 北 大 眾 捷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運 輸 業 註 二 台 灣 電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發 電 業 374-1, 悠 遊 卡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IC 卡 之 發 行 與 研 發 4, ,500 8,021 4,320-4, 註 二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高 速 鐵 路 之 經 營 50, , , , 台 翔 航 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航 太 工 業 1, , ,400-3, 註 二 尚 揚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高 雄 市 創 業 投 資 業 1, ,680 2,415 1,568-1, 註 二 坤 基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創 業 投 資 業 3, ,236-3,150-3, 登 峰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創 業 投 資 業 1, ,149-3,617-3, 聯 太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創 業 投 資 業 , 註 二 東 捷 資 訊 服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電 腦 系 統 整 合 服 務 業 註 二 註 註 一 : 本 期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係 以 103 年 度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表 為 準 註 二 : 本 期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係 103 年 度 認 列 之 現 金 股 利

318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赴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103 年 度 附 表 七 單 位 : 仟 元, 幣 別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係 新 台 幣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實 收 資 本 額 投 資 方 式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銀 行 業 $ 10,713,570 直 接 赴 大 陸 地 區 ( CNY 2,100,000 ) 從 事 投 資 本 期 匯 出 或 收 回 投 資 金 額 本 期 期 初 自 台 灣 匯 出 累 積 投 資 金 額 匯 出 收 回 本 公 司 直 接 本 期 期 末 自 台 灣 被 投 資 公 司 或 間 接 投 資 匯 出 累 積 投 資 金 額 本 期 損 益 之 持 股 比 例 $ 3,455,948 $ 16,802,350 $ - $ 20,258,298 $ 2,080,659 ( CNY 421,889 ) 本 期 認 列 期 末 投 資 截 至 本 期 止 備 投 資 損 益 帳 面 金 額 已 匯 回 投 資 收 益 51% $ 931,054 $ 22,009,880 $ - 註 本 期 期 末 累 計 自 台 灣 匯 出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依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規 定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金 額 核 准 投 資 金 額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 20,258,298 $ 20,258,298 $90,954,150 (CNY 4,093,113) (CNY 4,093,113) 註 1: 上 述 損 益 係 按 103 年 度 CNY 平 均 匯 率 換 算 註 2: 依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103 年 1 月 6 日 經 審 二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之 投 資 金 額 為 美 金 743,500 仟 元 ( 人 民 幣 4,093,113 仟 元 )

319 附 件 二 股 票 代 碼 :5836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暨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103 及 102 年 度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山 北 路 二 段 50 號 電 話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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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係 以 新 台 幣 仟 元 為 單 位 ) 一 公 司 沿 革 及 業 務 範 圍 本 行 創 立 於 58 年, 原 為 台 北 市 政 府 所 屬 之 金 融 事 業 機 關, 於 73 年 7 月 1 日 改 制 為 台 北 市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再 於 82 年 1 月 1 日 更 名 為 台 北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台 北 銀 行 ) 88 年 11 月 30 日 台 北 市 政 府 釋 股 後, 其 持 有 本 行 股 份 比 例 降 至 50% 以 下, 使 本 行 成 為 民 營 之 銀 行 本 行 股 東 臨 時 會 於 91 年 10 月 4 日 決 議 以 股 份 轉 換 方 式, 轉 換 為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富 邦 金 控 ) 百 分 之 百 持 股 之 子 公 司, 並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以 91 年 12 月 23 日 為 股 份 轉 換 基 準 日 自 轉 換 基 準 日 起, 本 行 股 票 終 止 在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買 賣, 改 以 富 邦 金 控 發 行 之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本 行 及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富 邦 銀 行 ; 亦 為 富 邦 金 控 百 分 之 百 持 股 之 子 公 司 ) 為 提 升 經 營 綜 效, 降 低 營 運 成 本, 於 94 年 1 月 1 日 由 本 行 以 換 發 新 股 方 式 合 併 富 邦 銀 行 之 全 部 資 產 及 負 債, 合 併 後 名 稱 為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行 及 富 邦 票 券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富 邦 票 券 ) 為 提 升 經 營 綜 效, 降 低 營 運 成 本, 於 95 年 9 月 20 日 分 別 經 各 該 公 司 董 事 會 決 議 合 併 並 簽 訂 合 併 契 約, 以 本 行 為 存 續 公 司, 富 邦 票 券 為 消 滅 公 司, 合 併 基 準 日 為 95 年 12 月 25 日 本 行 慶 豐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慶 豐 銀 行 ) 中 央 存 款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與 行 政 院 金 融 重 建 基 金 於 98 年 10 月 30 日 簽 訂 概 括 讓 與 及 承 受 合 約, 經 取 得 主 管 機 關 之 核 准 並 完 成 交 割, 本 行 自 99 年 3 月 6 日 起, 概 括 承 受 慶 豐 銀 行 河 內 分 行 及 胡 志 明 市 支 行 之 資 產 負 債 及 營 業

330 本 行 經 營 之 業 務 為 :(1) 代 理 台 北 市 市 庫 ;(2) 經 理 台 北 市 公 債 ;(3) 經 營 銀 行 法 所 規 定 商 業 銀 行 得 以 經 營 之 業 務 ;(4) 辦 理 證 券 及 信 託 業 務 ;(5) 統 籌 辦 理 彩 券 發 行 業 務 ;(6) 兼 營 期 貨 自 營 業 務 (102 年 6 月 1 日 起 終 止 兼 營 期 貨 自 營 業 務 ); 及 (7)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辦 理 之 其 他 業 務 本 行 總 行 綜 理 全 行 事 務, 並 在 國 內 外 設 立 分 行, 藉 以 推 廣 各 項 業 務 截 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行 設 有 營 業 部 信 託 部 132 家 分 行 ( 含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分 行 1 家, 國 外 分 行 5 家 ) 及 國 外 辦 事 處 1 處 (103 年 8 月 15 日 裁 撤 ) 本 行 信 託 部 辦 理 銀 行 法 及 信 託 業 法 規 定 之 信 託 投 資 業 務 規 劃 管 理 及 營 業, 暨 投 資 國 外 有 價 證 券 及 基 金 之 信 託 業 務 依 財 政 部 96 年 10 月 2 日 之 公 告, 本 行 取 得 運 動 特 種 公 益 彩 券 之 發 行 權, 本 行 並 自 97 年 4 月 15 日 起 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擔 任 台 灣 運 動 特 種 公 益 彩 券 之 發 行 機 構 本 行 之 最 終 母 公 司 為 富 邦 金 控, 該 公 司 擁 有 本 行 100% 普 通 股 本 行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新 台 幣, 本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新 台 幣 表 達 二 通 過 財 務 報 告 之 日 期 及 程 序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於 104 年 3 月 18 日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三 新 發 布 及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之 適 用 ( 一 ) 首 次 適 用 新 會 計 政 策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 以 下 稱 金 管 會 ) 於 103 年 1 月 9 日 修 正 公 開 發 行 銀 行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自 103 年 1 月 1 日 起 開 放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後 續 衡 量 可 採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本 行 之 管 理 階 層 認 為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衡 量 能 提 供 可 靠 且 更 攸 關 資 訊, 並 增 加 公 司 淨 值 及 未 來 風 險 承 受 能 力, 故 103 年 9 月 30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於 103 年 1 月 1 日 改 變 會 計 政 策,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後 續 改 以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衡 量, 並 依 金 管 銀 法 字 第 號 令 規 定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331 當 年 度 影 響 彙 總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資 產 負 債 及 權 益 之 影 響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採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調 整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 淨 額 增 加 $ 409,957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增 加 701,806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增 加 9,789 資 產 增 加 $ 1,121,552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增 加 $ 81,632 保 留 盈 餘 增 加 $ 1,025,658 其 他 權 益 增 加 14,262 權 益 增 加 $ 1,039, 年 度 綜 合 損 益 之 影 響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採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調 整 利 息 以 外 淨 收 益 增 加 $ 63,855 營 業 費 用 增 加 ( 698 ) 所 得 稅 費 用 增 加 ( 17,227 ) 本 年 度 稅 後 淨 利 增 加 45,930 本 年 度 稅 後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增 加 9,485 本 年 度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增 加 $ 55,415 每 股 盈 餘 之 影 響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增 加 $ 0.01 前 一 年 度 影 響 彙 總 如 下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採 公 允 價 值 重 編 前 金 額 衡 量 之 調 整 重 編 後 金 額 資 產 負 債 及 權 益 之 影 響 102 年 12 月 31 日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 淨 額 $ 11,294,121 $ 7,530 $ 11,301,651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1,720,295 1,030,296 2,750,591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370,189 12, ,738 資 產 影 響 合 計 數 $ 13,384,605 $ 1,050,375 $ 14,434,980 ( 接 次 頁 )

332 ( 承 前 頁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採 公 允 價 值 重 編 前 金 額 衡 量 之 調 整 重 編 後 金 額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398,957 $ 65,870 $ 464,827 保 留 盈 餘 $ 34,186,059 $ 979,728 $ 35,165,787 其 他 權 益 3,126,665 4,777 3,131,442 權 益 影 響 合 計 數 $ 37,312,724 $ 984,505 $ 38,297, 年 1 月 1 日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 淨 額 $ 11,262,646 $ - $ 11,262,646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1,775, ,659 2,746,641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345,288 14, ,042 資 產 影 響 合 計 數 $ 13,383,916 $ 985,413 $ 14,369,329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592,491 $ 54,127 $ 646,618 保 留 盈 餘 $ 31,290,165 $ 931,286 $ 32,221,451 其 他 權 益 4,098,481-4,098,481 權 益 影 響 合 計 數 $ 35,388,646 $ 931,286 $ 36,319,932 綜 合 損 益 之 影 響 102 年 度 利 息 以 外 淨 收 益 $ 17,848,528 $ 62,205 $ 17,910,733 營 業 費 用 $ 15,577,987 ( $ 100 ) $ 15,577,887 所 得 稅 費 用 $ 2,083,872 $ 13,863 $ 2,097,735 本 年 度 稅 後 淨 利 $ 12,104,607 $ 48,442 $ 12,153,049 本 年 度 稅 後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 1,084,586 ) $ 4,777 ( $ 1,079,809 ) 本 年 度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 11,020,021 $ 53,219 $ 11,073,240 每 股 盈 餘 之 影 響 ( 元 ) 102 年 度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 1.46 $ 0.01 $

333 ( 二 ) 尚 未 採 用 之 公 開 發 行 銀 行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2013 年 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IFRS)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IAS) 解 釋 ( IFRIC) 及 解 釋 公 告 (SIC) 依 據 金 管 會 發 布 之 金 管 銀 法 字 第 號 及 金 管 證 審 字 第 號 函, 本 行 應 自 104 年 起 開 始 適 用 業 經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IASB) 發 布 且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2013 年 版 IFRS IAS IFRIC 及 SIC( 以 下 稱 IFRSs ) 及 相 關 公 開 發 行 銀 行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修 正 規 定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IASB 發 布 之 生 效 日 ( 註 ) IFRSs 之 修 正 IFRSs 之 改 善 - 對 IAS 39 之 修 正 (2009 年 ) 2009 年 1 月 1 日 或 2010 年 1 月 1 日 IAS 39 之 修 正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於 2009 年 6 月 30 日 以 後 結 束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IFRSs 之 改 善 (2010 年 ) 2010 年 7 月 1 日 或 2011 年 1 月 1 日 週 期 之 年 度 改 善 2013 年 1 月 1 日 IFRS 1 之 修 正 IFRS 7 之 比 較 揭 露 對 首 次 採 用 者 2010 年 7 月 1 日 之 有 限 度 豁 免 IFRS 1 之 修 正 嚴 重 高 度 通 貨 膨 脹 及 首 次 採 用 者 2011 年 7 月 1 日 固 定 日 期 之 移 除 IFRS 1 之 修 正 政 府 貸 款 2013 年 1 月 1 日 IFRS 7 之 修 正 揭 露 -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互 2013 年 1 月 1 日 抵 IFRS 7 之 修 正 揭 露 - 金 融 資 產 之 移 轉 2011 年 7 月 1 日 IFRS 11 聯 合 協 議 2013 年 1 月 1 日 IFRS 12 對 其 他 個 體 之 權 益 之 揭 露 2013 年 1 月 1 日 IFRS 10 IFRS 11 及 IFRS 12 之 修 正 合 併 財 務 報 2013 年 1 月 1 日 表 聯 合 協 議 及 對 其 他 個 體 之 權 益 之 揭 露 : 過 渡 指 引 IFRS 10 IFRS 12 及 IAS 27 之 修 正 投 資 個 體 2014 年 1 月 1 日 IFRS 13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2013 年 1 月 1 日 IAS 1 之 修 正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之 表 達 2012 年 7 月 1 日 IAS 12 之 修 正 遞 延 所 得 稅 : 標 的 資 產 之 回 收 2012 年 1 月 1 日 IAS 19 之 修 訂 員 工 福 利 2013 年 1 月 1 日 IAS 27 之 修 訂 單 獨 財 務 報 表 2013 年 1 月 1 日 IAS 28 之 修 訂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2013 年 1 月 1 日 IAS 32 之 修 正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互 抵 2014 年 1 月 1 日 IFRIC 20 露 天 礦 場 於 生 產 階 段 之 剝 除 成 本 2013 年 1 月 1 日

334 註 : 除 另 註 明 外, 上 述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或 解 釋 係 於 各 該 日 期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除 下 列 說 明 外, 適 用 上 述 2013 年 版 IFRSs 及 相 關 公 開 發 行 銀 行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修 正 規 定 將 不 致 造 成 本 行 會 計 政 策 之 重 大 變 動 : 1. IFRS 12 對 其 他 個 體 之 權 益 之 揭 露 IFRS 12 針 對 子 公 司 聯 合 協 議 關 聯 企 業 及 未 納 入 個 體 報 表 之 結 構 型 個 體 之 權 益 規 定 應 揭 露 內 容 首 次 適 用 IFRS 12 時, 本 行 之 年 度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將 提 供 較 廣 泛 之 揭 露 2. IFRS 13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IFRS 13 提 供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指 引, 該 準 則 定 義 公 允 價 值 建 立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之 架 構, 並 規 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揭 露 此 外, 該 準 則 規 定 之 揭 露 內 容 較 現 行 準 則 更 為 廣 泛, 例 如, 現 行 準 則 僅 要 求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須 按 公 允 價 值 三 層 級 揭 露, 而 依 照 IFRS 13 規 定, 適 用 該 準 則 之 所 有 資 產 及 負 債 皆 須 提 供 前 述 揭 露 IFRS 13 之 衡 量 規 定 係 自 104 年 起 推 延 適 用 3. IAS 1 之 修 正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之 表 達 依 修 正 之 準 則 規 定,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須 按 性 質 分 類 且 分 組 為 (1) 不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之 項 目 及 (2) 後 續 可 能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之 項 目 相 關 所 得 稅 亦 按 相 同 基 礎 分 組 適 用 該 修 正 規 定 前, 並 無 上 述 分 組 之 強 制 規 定 本 行 將 於 104 年 追 溯 適 用 上 述 修 正 規 定, 不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之 項 目 預 計 將 包 含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再 衡 量 數 後 續 可 能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之 項 目 預 計 將 包 含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利 益 ( 損 失 ) 暨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 除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再 衡 量 數 外 ) 惟 適 用 上 述 修 正 並 不 影 響 本 年 度 淨 利 本 年 度 稅 後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及 本 年 度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335 ( 接 次 頁 ) 4. IAS 19 員 工 福 利 該 修 訂 準 則 規 定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變 動 及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係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因 而 排 除 過 去 得 按 緩 衝 區 法 處 理 之 選 擇, 並 加 速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之 認 列 該 修 訂 規 定 所 有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再 衡 量 數 將 立 即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俾 使 已 認 列 之 淨 退 休 金 資 產 或 負 債 反 映 計 畫 短 絀 或 剩 餘 之 整 體 價 值 此 外, 淨 利 息 將 取 代 適 用 修 訂 準 則 前 之 利 息 成 本 及 計 畫 資 產 之 預 期 報 酬, 並 以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資 產 ) 乘 以 折 現 率 決 定 淨 利 息 修 訂 後 IAS 19 除 了 改 變 確 定 福 利 成 本 之 表 達, 並 規 定 更 廣 泛 之 揭 露 此 外, 該 修 訂 同 時 修 改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定 義 修 訂 後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定 義 為 預 期 於 員 工 提 供 相 關 服 務 之 年 度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後 12 個 月 內 全 部 清 償 之 員 工 福 利 ( 離 職 福 利 除 外 ), 本 行 原 分 類 為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之 帶 薪 年 休 假 因 可 於 勞 務 提 供 年 度 後 18 個 月 內 使 用,IAS 19 修 訂 後 將 改 分 類 為 其 他 長 期 員 工 福 利, 並 使 用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精 算 相 關 福 利 義 務 惟 此 項 改 變 並 不 影 響 應 付 休 假 給 付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列 為 負 債 準 備 之 表 達 104 年 首 次 適 用 修 訂 後 IAS 19 時, 因 追 溯 適 用 產 生 102 年 12 月 31 日 ( 含 ) 以 前 之 累 積 員 工 福 利 成 本 變 動 數 係 調 整 103 年 1 月 1 日 負 債 準 備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保 留 盈 餘 此 外, 本 行 於 編 製 104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時, 將 選 擇 不 揭 露 103 年 比 較 期 間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敏 感 度 分 析 首 次 適 用 時 預 計 對 本 年 度 之 影 響 如 下 : 首 次 適 用 之 調 整 調 整 後 帳 面 金 額 帳 面 金 額 資 產 負 債 及 權 益 之 影 響 103 年 12 月 31 日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348,443 ( $ 2,893 ) $ 345,550 負 債 準 備 $ 1,989,431 ( $ 17,020 ) $ 1,972,411 保 留 盈 餘 $ 45,264,751 $ 14,127 $ 45,278,

336 ( 承 前 頁 ) 首 次 適 用 之 調 整 調 整 後 帳 面 金 額 帳 面 金 額 103 年 1 月 1 日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382,738 ( $ 3,376 ) $ 379,362 負 債 準 備 $ 1,876,127 ( $ 19,856 ) $ 1,856,271 保 留 盈 餘 $ 35,165,787 $ 16,480 $ 35,182,267 綜 合 損 益 之 影 響 103 年 度 營 業 費 用 $ 16,553,004 $ 5,858 $ 16,558,862 所 得 稅 費 用 $ 2,848,271 ( $ 996 ) $ 2,847,275 本 年 度 稅 後 淨 利 $ 18,241,743 ( $ 4,862 ) $ 18,236,881 本 年 度 稅 後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 855,361 ) $ 2,509 ( $ 852,852 ) 本 年 度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 17,386,382 ( $ 2,353 ) $ 17,384,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認 列 及 衡 量 依 公 開 發 行 銀 行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之 修 正 規 定,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因 信 用 風 險 變 動 所 產 生 之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金 額 係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後 續 不 予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該 負 債 剩 餘 之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金 額 則 列 報 於 損 益 惟 若 上 述 會 計 處 理 引 發 或 加 劇 會 計 配 比 不 當, 則 該 負 債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全 數 列 報 於 損 益 ( 三 ) IASB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IFRSs ( 接 次 頁 ) 本 行 未 適 用 下 列 業 經 IASB 發 布 但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IFRSs 截 至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通 過 發 布 日 止, 金 管 會 尚 未 發 布 生 效 日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IASB 發 布 之 生 效 日 ( 註 1) 週 期 之 年 度 改 善 2014 年 7 月 1 日 ( 註 2) 週 期 之 年 度 改 善 2014 年 7 月 1 日 週 期 之 年 度 改 善 2016 年 1 月 1 日 ( 註 4) IFRS 9 金 融 工 具 2018 年 1 月 1 日 IFRS 9 及 IFRS 7 之 修 正 強 制 生 效 日 及 過 渡 揭 露 2018 年 1 月 1 日

337 ( 承 前 頁 )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IASB 發 布 之 生 效 日 ( 註 1) IFRS 10 及 IAS 28 之 修 正 投 資 者 與 其 關 聯 企 業 或 2016 年 1 月 1 日 ( 註 3) 合 資 間 之 資 產 出 售 或 投 入 IFRS 10 IFRS 12 及 IAS 28 之 修 正 投 資 個 體 : 2016 年 1 月 1 日 合 併 報 表 例 外 規 定 之 適 用 IFRS 11 之 修 正 聯 合 營 運 權 益 之 取 得 2016 年 1 月 1 日 IFRS 14 管 制 遞 延 帳 戶 2016 年 1 月 1 日 IFRS 15 來 自 客 戶 合 約 之 收 入 2017 年 1 月 1 日 IAS 1 之 修 正 揭 露 計 畫 2016 年 1 月 1 日 IAS 16 及 IAS 38 之 修 正 可 接 受 之 折 舊 及 攤 銷 方 2016 年 1 月 1 日 法 之 闡 釋 IAS 16 及 IAS 41 之 修 正 農 業 : 生 產 性 植 物 2016 年 1 月 1 日 IAS 19 之 修 正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 員 工 提 撥 金 2014 年 7 月 1 日 IAS 27 之 修 正 單 獨 財 務 報 表 中 之 權 益 法 2016 年 1 月 1 日 IAS 36 之 修 正 非 金 融 資 產 可 回 收 金 額 之 揭 露 2014 年 1 月 1 日 IAS 39 之 修 正 衍 生 工 具 之 合 約 更 替 及 避 險 會 計 2014 年 1 月 1 日 之 繼 續 IFRIC 21 公 課 2014 年 1 月 1 日 註 1: 除 另 註 明 外, 上 述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或 解 釋 係 於 各 該 日 期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註 2: 給 與 日 於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開 始 適 用 IFRS 2 之 修 正 ; 收 購 日 於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之 企 業 合 併 開 始 適 用 IFRS 3 之 修 正 ;IFRS 13 於 修 正 時 即 生 效 其 餘 修 正 係 適 用 於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註 3: 推 延 適 用 於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所 發 生 之 交 易 註 4: 除 IFRS 5 之 修 正 推 延 適 用 於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外, 其 餘 修 正 係 追 溯 適 用 於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338 除 下 列 說 明 外, 適 用 上 述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或 解 釋 將 不 致 造 成 本 行 會 計 政 策 之 重 大 變 動 : 1. IFRS 9 金 融 工 具 就 金 融 資 產 方 面, 所 有 原 屬 於 IAS 39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範 圍 內 之 金 融 資 產 後 續 衡 量 係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或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IFRS 9 對 金 融 資 產 之 分 類 規 定 如 下 本 行 投 資 之 債 務 工 具, 若 其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完 全 為 支 付 本 金 及 流 通 在 外 本 金 金 額 之 利 息, 分 類 及 衡 量 如 下 : (1) 以 收 取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為 目 的 之 經 營 模 式 而 持 有 該 金 融 資 產, 則 該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此 類 金 融 資 產 後 續 係 按 有 效 利 率 認 列 利 息 收 入 於 損 益, 並 持 續 評 估 減 損, 減 損 損 益 認 列 於 損 益 (2) 藉 由 收 取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與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而 達 成 目 的 之 經 營 模 式 而 持 有 該 金 融 資 產, 則 該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此 類 金 融 資 產 後 續 係 按 有 效 利 率 認 列 利 息 收 入 於 損 益, 並 持 續 評 估 減 損, 減 損 損 益 與 兌 換 損 益 亦 認 列 於 損 益, 其 他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則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於 該 金 融 資 產 除 列 或 重 分 類 時, 原 先 累 積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應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本 行 投 資 非 屬 前 述 條 件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於 損 益 惟 本 行 得 選 擇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將 非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權 益 投 資 指 定 為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此 類 金 融 資 產 除 股 利 收 益 認 列 於 損 益 外, 其 他 相 關 利 益 及 損 失 係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後 續 無 須 評 估 減 損, 累 積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亦 不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IFRS 9 改 採 用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模 式 認 列 金 融 資 產 之 減 損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強 制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應 收 租 賃 款 IFRS 15 來 自 客 戶 合 約 之 收 入 產 生 之 合 約 資 產 或 放 款 承 諾 及 財 務 保 證 合 約, 係 認 列 備 抵 信 用 損 失 若 前 述 金 融 資 產 之 信 用 風 險 自 原 始 認 列 後 並 未 顯

339 著 增 加, 則 其 備 抵 信 用 損 失 係 按 未 來 12 個 月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衡 量 若 前 述 金 融 資 產 之 信 用 風 險 自 原 始 認 列 後 已 顯 著 增 加 且 非 低 信 用 風 險, 則 其 備 抵 信 用 損 失 係 按 剩 餘 存 續 期 間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衡 量 但 未 包 括 重 大 財 務 組 成 部 分 之 應 收 帳 款 必 須 按 存 續 期 間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衡 量 備 抵 信 用 損 失 此 外, 原 始 認 列 時 已 有 信 用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本 行 考 量 原 始 認 列 時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以 計 算 信 用 調 整 後 之 有 效 利 率, 後 續 備 抵 信 用 損 失 則 按 後 續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累 積 變 動 數 衡 量 IFRS 9 在 一 般 避 險 會 計 之 主 要 改 變, 係 調 整 避 險 會 計 之 適 用 條 件, 以 使 適 用 避 險 會 計 之 財 務 報 表 更 能 反 映 企 業 實 際 進 行 的 風 險 管 理 活 動 與 IAS 39 相 較, 其 主 要 修 正 內 容 包 括 :(1) 增 加 可 適 用 避 險 會 計 之 交 易 型 態, 例 如 放 寬 非 財 務 風 險 適 用 避 險 會 計 之 條 件 ;(2) 修 改 避 險 衍 生 工 具 之 損 益 認 列 方 式, 以 減 緩 損 益 波 動 程 度 ; 及 (3) 避 險 有 效 性 方 面, 以 避 險 工 具 與 被 避 險 項 目 間 的 經 濟 關 係 取 代 實 際 有 效 性 測 試 2. IAS 36 之 修 正 非 金 融 資 產 可 回 收 金 額 之 揭 露 IASB 於 發 布 IFRS 13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時, 同 時 修 正 IAS 36 資 產 減 損 之 揭 露 規 定, 導 致 本 行 須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增 加 揭 露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本 次 IAS 36 之 修 正 係 釐 清 本 行 僅 須 於 認 列 或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當 期 揭 露 該 等 可 回 收 金 額 此 外, 若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以 現 值 法 計 算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處 分 成 本 衡 量, 本 行 須 增 加 揭 露 所 採 用 之 折 現 率 週 期 之 年 度 改 善 IFRS 8 之 修 正 係 釐 清 若 本 行 將 具 有 相 似 經 濟 特 性 之 營 運 部 門 彙 總 揭 露, 應 於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揭 露 管 理 階 層 於 運 用 彙 總 基 準 時 所 作 之 判 斷 此 外, 該 修 正 亦 釐 清 本 行 僅 於 部 門 資 產 定 期 提 供 予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時, 始 應 揭 露 應 報 導 部 門 資 產 總 額 至 企 業 資 產 總 額 之 調 節 資 訊

340 IFRS 13 之 修 正 係 釐 清 適 用 IFRS 13 後, 無 設 定 利 率 之 短 期 應 收 款 及 應 付 款, 若 折 現 之 影 響 不 重 大, 仍 得 按 原 始 發 票 金 額 衡 量 週 期 之 年 度 改 善 IFRS 13 之 修 正 係 對 適 用 以 淨 額 基 礎 衡 量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群 組 公 允 價 值 之 例 外 ( 即 組 合 例 外 ) 進 行 修 正, 以 釐 清 該 例 外 範 圍 包 括 IAS 39 或 IFRS 9 適 用 範 圍 內 並 依 其 規 定 處 理 之 所 有 合 約, 即 使 該 合 約 不 符 合 IAS 32 金 融 工 具 : 表 達 對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之 定 義 亦 然 週 期 之 年 度 改 善 IFRS 7 之 修 正 提 供 額 外 指 引, 以 闡 明 服 務 合 約 是 否 屬 對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之 持 續 參 與 除 上 述 影 響 外, 截 至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通 過 發 布 日 止, 本 行 仍 持 續 評 估 其 他 準 則 解 釋 之 修 正 對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之 影 響, 相 關 影 響 待 評 估 完 成 時 予 以 揭 露 四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之 彙 總 說 明 ( 一 ) 遵 循 聲 明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照 公 開 發 行 銀 行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證 券 商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主 管 機 關 函 令 編 製 ( 二 ) 編 製 基 礎 除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外,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歷 史 成 本 基 礎 編 製 歷 史 成 本 通 常 係 依 取 得 資 產 所 支 付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決 定 本 行 於 編 製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時, 對 投 資 子 公 司 及 關 聯 企 業 係 採 權 益 法 處 理 為 使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之 當 期 損 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及 權 益 與 本 行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中 歸 屬 於 本 行 業 主 之 當 期 損 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及 權 益 相 同, 個 體 基 礎 與 合 併 基 礎 下 若 干 會 計 處 理 差 異 係 調 整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子 公 司 及 關 聯 企 業 損 益 份 額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子 公 司 及 關 聯 企 業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暨 相 關 權 益 項 目

341 ( 三 ) 資 產 與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與 非 流 動 之 標 準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因 銀 行 業 之 經 營 特 性, 其 營 業 週 轉 期 較 難 確 定, 故 未 將 資 產 及 負 債 項 目 區 分 為 流 動 或 非 流 動, 惟 已 依 其 性 質 分 類, 按 相 對 流 動 性 之 順 序 排 列, 並 於 附 註 四 七 說 明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到 期 分 析 ( 四 ) 外 幣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外 幣 貨 幣 性 項 目 以 收 盤 匯 率 換 算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按 決 定 公 允 價 值 當 日 之 匯 率 換 算 以 歷 史 成 本 衡 量 之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係 以 交 易 日 之 匯 率 換 算, 不 再 重 新 換 算 因 交 割 外 幣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貨 幣 性 項 目 期 末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除 屬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或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淨 投 資 避 險 之 避 險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中 確 認 屬 有 效 避 險 部 分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外,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為 損 益 依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或 負 債 ( 例 如 權 益 工 具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即 期 匯 率 調 整 所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惟 屬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者, 其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於 編 製 財 務 報 告 時,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以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匯 率 換 算 為 新 台 幣 除 匯 率 於 當 期 劇 烈 波 動 者 以 交 易 當 日 匯 率 換 算 外, 其 餘 收 益 及 費 損 項 目 係 以 當 期 平 均 匯 率 換 算, 所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五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包 含 庫 存 現 金 活 期 存 款 可 隨 時 解 約 且 不 損 及 本 金 之 定 期 存 款 及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及 價 值 變 動 風 險 甚 小 之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就 現 金 流 量 表 而 言,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之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符 合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IAS 7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定 義 之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行 同 業 附 賣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投 資 等

342 ( 六 )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本 行 採 用 權 益 法 處 理 對 子 公 司 及 關 聯 企 業 之 投 資 1. 投 資 子 公 司 子 公 司 係 指 本 行 具 有 控 制 之 個 體 ( 含 特 殊 目 的 個 體 ) 權 益 法 下, 投 資 原 始 依 成 本 認 列, 取 得 日 後 帳 面 金 額 係 隨 本 公 司 所 享 有 之 子 公 司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與 利 潤 分 配 而 增 減 此 外, 針 對 本 行 可 享 有 子 公 司 其 他 權 益 之 變 動 係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取 得 成 本 超 過 本 行 於 取 得 日 所 享 有 子 公 司 可 辨 認 資 產 及 負 債 淨 公 允 價 值 份 額 之 數 額 列 為 商 譽, 該 商 譽 係 包 含 於 該 投 資 之 帳 面 金 額 且 不 得 攤 銷 ; 本 行 於 取 得 日 所 享 有 子 公 司 可 辨 認 資 產 及 負 債 淨 公 允 價 值 份 額 超 過 取 得 成 本 之 數 額 列 為 當 期 收 益 本 行 評 估 減 損 時, 係 以 財 務 報 告 整 體 考 量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並 比 較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與 帳 面 金 額 嗣 後 若 資 產 可 回 收 金 額 增 加 時, 將 減 損 損 失 之 迴 轉 認 列 為 利 益, 惟 資 產 於 減 損 損 失 迴 轉 後 之 帳 面 金 額, 不 得 超 過 該 項 資 產 在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之 情 況 下, 減 除 應 提 列 攤 銷 後 之 帳 面 金 額 歸 屬 於 商 譽 之 減 損 損 失 不 得 於 後 續 期 間 迴 轉 2.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關 聯 企 業 係 指 本 行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但 非 屬 子 公 司 或 合 資 權 益 之 企 業 本 行 對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係 採 用 權 益 法 權 益 法 下,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原 始 依 成 本 認 列, 取 得 日 後 帳 面 金 額 係 隨 本 行 所 享 有 之 關 聯 企 業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與 利 潤 分 配 而 增 減 此 外, 針 對 關 聯 企 業 權 益 係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本 行 於 評 估 減 損 時, 係 將 投 資 之 整 體 帳 面 金 額 ( 含 商 譽 ) 視 為 單 一 資 產 比 較 可 回 收 金 額 與 帳 面 金 額,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所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亦 屬 於 投 資 帳 面 金 額 之 一 部 分 減 損 損 失 之 任 何 迴 轉, 於 該 投 資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後 續 增 加 之 範 圍 內 予 以 認 列

343 ( 七 ) 金 融 工 具 依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於 本 行 成 為 該 工 具 合 約 條 款 之 一 方 時 認 列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原 始 認 列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時, 若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非 屬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係 按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直 接 可 歸 屬 於 取 得 或 發 行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之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直 接 可 歸 屬 於 取 得 或 發 行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之 交 易 成 本, 則 立 即 認 列 為 損 益 1. 金 融 資 產 金 融 資 產 之 慣 例 交 易 係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認 列 及 除 列 (1) 衡 量 種 類 本 行 所 持 有 之 金 融 資 產 種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投 資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與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A.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包 括 持 有 供 交 易 及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本 行 於 下 列 情 況 下, 係 將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a. 該 指 定 可 消 除 或 重 大 減 少 衡 量 或 認 列 不 一 致 ; 或 b.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金 融 負 債 或 兩 者, 依 書 面 之 風 險 管 理 或 投 資 策 略, 以 公 允 價 值 基 礎 管 理 並 評 估 其 績 效, 且 本 行 內 部 提 供 予 管 理 階 層 之 該 投 資 組 合 資 訊, 亦 以 公 允 價 值 為 基 礎 c. 將 包 含 一 個 或 多 個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之 混 合 ( 結 合 ) 合 約 整 體 進 行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其 再 衡 量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344 B.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投 資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投 資 係 指 具 有 固 定 或 可 決 定 之 付 款 金 額 及 固 定 到 期 日 未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或 備 供 出 售 不 符 合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定 義, 且 本 行 有 積 極 意 圖 及 能 力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係 以 有 效 利 息 法 減 除 任 何 減 損 損 失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C.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被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投 資 或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備 供 出 售 貨 幣 性 金 融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之 變 動 中 屬 外 幣 兌 換 損 益 與 以 有 效 利 息 法 計 算 之 利 息 收 入, 以 及 備 供 出 售 權 益 投 資 之 股 利,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其 餘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之 變 動 係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於 投 資 處 分 或 確 定 減 損 時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備 供 出 售 權 益 投 資 之 股 利 於 本 行 收 款 之 權 利 確 立 時 認 列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若 屬 於 活 絡 市 場 無 市 場 報 價 且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及 與 此 種 無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連 結 且 須 以 交 付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後 續 係 以 成 本 減 除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並 單 獨 列 為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該 等 金 融 資 產 於 後 續 能 可 靠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時, 係 按 公 允 價 值 再 衡 量, 其 帳 面 金 額 與 公 允 價 值 間 之 差 額 認 列 於 損 益 或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D.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包 括 貼 現 及 放 款 應 收 款 項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商 品 投 資 等 ) 係 採 用 有

345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減 除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惟 短 期 應 收 款 之 利 息 認 列 不 具 重 大 性 之 情 況 除 外 (2) 金 融 資 產 之 減 損 除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外, 本 行 係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評 估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是 否 有 減 損 客 觀 證 據, 當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因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之 單 一 或 多 項 事 項, 致 使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受 損 失 者, 該 金 融 資 產 即 已 發 生 減 損 客 觀 減 損 證 據 可 能 包 含 發 行 人 或 債 務 人 之 重 大 財 務 困 難 違 約 ( 例 如 利 息 或 本 金 支 付 之 延 滯 或 不 償 付 ) 債 務 人 將 進 入 破 產 或 其 他 財 務 重 整 之 可 能 性 大 增 或 由 於 財 務 困 難 而 使 金 融 資 產 之 活 絡 市 場 消 失 A.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列 報 之 金 融 資 產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列 報 之 金 融 資 產, 如 貼 現 及 放 款 暨 應 收 款 項 等, 該 資 產 若 經 個 別 評 估 未 有 客 觀 減 損 證 據, 另 再 集 體 評 估 減 損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集 體 存 在 之 客 觀 減 損 證 據 可 能 包 含 本 行 過 去 收 款 經 驗 該 組 合 之 延 遲 付 款 增 加 情 況, 以 及 與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拖 欠 有 關 之 可 觀 察 全 國 性 或 區 域 性 經 濟 情 勢 變 化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列 報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係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有 效 利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列 報 之 金 融 資 產 於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減 少, 且 該 減 少 客 觀 地 與 認 列 減 損 後 發 生 之 事 項 相 連 結, 則 先 前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直 接 或 藉 由 調 整 備 抵 帳 戶 予 以 迴 轉 認 列 於 損 益, 惟 該 迴 轉 不 得 使 金 融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超 過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情 況 下 於 迴 轉 日 應 有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另 參 照 銀 行 資 產 評 估 損 失 準 備 提 列 及 逾 期 放 款 催 收 款 呆 帳 處 理 辦 法 之 規 定, 本 行 按 授 信 戶 之 財 務 狀 況

346 及 本 息 償 付 是 否 有 延 滯 情 形 等, 並 就 特 定 債 權 之 擔 保 品 由 本 行 內 部 自 行 評 估 其 價 值 後, 評 估 授 信 資 產 之 可 收 回 性 本 行 按 上 述 之 規 定, 就 應 予 注 意 可 望 收 回 收 回 困 難 及 收 回 無 望 之 不 良 授 信 資 產, 分 別 以 債 權 餘 額 之 2% 10% 50% 及 餘 額 全 部 之 合 計, 加 計 正 常 授 信 債 權 餘 額 ( 排 除 對 於 我 國 政 府 機 關 之 債 權 餘 額 ) 之 1%, 為 備 抵 呆 帳 及 保 證 責 任 準 備 之 最 低 提 列 標 準 另 為 強 化 本 國 銀 行 不 動 產 貸 款 風 險 承 擔 能 力, 金 管 會 於 103 年 12 月 4 日 發 布 金 管 銀 國 字 第 號 函, 規 定 本 國 銀 行 辦 理 購 置 住 宅 加 計 修 繕 貸 款 及 建 築 貸 款 餘 額, 其 備 抵 呆 帳 提 存 比 率 於 105 年 底 前 應 至 少 達 1.5% 本 行 對 確 定 無 法 收 回 之 債 權, 經 提 報 董 事 會 核 准 後 予 以 沖 銷 當 期 收 回 已 沖 銷 之 呆 帳, 列 為 備 抵 呆 帳 之 轉 回 B.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當 備 供 出 售 權 益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低 於 成 本 且 發 生 大 幅 或 持 久 性 下 跌 時, 係 為 客 觀 減 損 證 據 當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發 生 減 損 時, 原 先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計 損 失 金 額 將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備 供 出 售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已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減 損 損 失 不 得 透 過 損 益 迴 轉 任 何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公 允 價 值 回 升 金 額 係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備 供 出 售 債 務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若 於 後 續 期 間 增 加, 而 該 增 加 能 客 觀 地 連 結 至 減 損 損 失 認 列 於 損 益 後 發 生 之 事 項, 則 減 損 損 失 予 以 迴 轉 並 認 列 於 損 益 C.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係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類 似 金 融 資 產 之 現 時 市 場

347 報 酬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此 種 減 損 損 失 於 後 續 期 間 不 得 迴 轉 所 有 金 融 資 產 之 減 損 損 失 係 藉 由 備 抵 帳 戶 調 降 其 帳 面 金 額 當 判 斷 上 述 金 融 資 產 無 法 收 回 時, 係 沖 銷 備 抵 帳 戶 原 先 已 沖 銷 而 後 續 收 回 之 款 項 則 貸 記 備 抵 帳 戶 備 抵 帳 戶 帳 面 金 額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損 益 (3) 金 融 資 產 之 除 列 本 行 僅 於 對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或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且 該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及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其 他 企 業 時, 始 將 金 融 資 產 除 列 若 本 行 既 未 移 轉 亦 未 保 留 該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及 報 酬, 且 保 留 對 該 資 產 之 控 制, 則 在 持 續 參 與 該 資 產 之 範 圍 內 持 續 認 列 該 資 產 並 針 對 可 能 必 須 支 付 之 金 額 認 列 相 關 負 債 若 本 行 保 留 該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及 報 酬, 則 持 續 認 列 該 資 產 並 將 收 取 之 價 款 認 列 為 負 債 於 一 金 融 資 產 整 體 除 列 時, 其 帳 面 金 額 與 所 收 取 對 價 加 計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任 何 累 計 利 益 或 損 失 之 總 和 間 之 差 額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已 移 轉 資 產 若 為 較 大 金 融 資 產 之 一 部 分, 且 移 轉 之 部 分 符 合 整 體 除 列 時, 本 行 依 移 轉 日 持 續 認 列 部 分 與 除 列 部 分 之 相 對 公 允 價 值, 將 較 大 金 融 資 產 之 先 前 帳 面 金 額 分 攤 予 各 該 部 分 分 攤 予 除 列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與 對 除 列 部 分 所 收 取 之 對 價 加 計 分 攤 予 除 列 部 分 之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任 何 累 計 利 益 或 損 失 之 總 和 間 之 差 額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本 行 以 持 續 認 列 部 分 與 除 列 部 分 之 相 對 公 允 價 值 為 基 礎, 將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計 利 益 或 損 失 分 攤 予 各 該 部 分 2. 權 益 工 具 本 行 發 行 之 債 務 及 權 益 工 具 係 依 據 合 約 協 議 之 實 質 與 金 融 負 債 及 權 益 工 具 之 定 義 分 類 為 金 融 負 債 或 權 益

348 權 益 工 具 係 指 表 彰 本 行 於 資 產 減 除 所 有 負 債 後 剩 餘 權 益 之 任 何 合 約 本 行 發 行 之 權 益 工 具 係 以 取 得 之 價 款 扣 除 直 接 發 行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認 列 再 取 回 本 行 本 身 之 權 益 工 具 係 於 權 益 項 下 認 列 與 減 除 購 買 出 售 發 行 或 註 銷 本 行 本 身 之 權 益 工 具 不 認 列 於 損 益 3. 金 融 負 債 (1) 後 續 衡 量 除 下 列 情 況 外, 所 有 金 融 負 債 係 以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 A.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包 含 持 有 供 交 易 及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本 行 於 下 列 情 況 下, 係 將 金 融 負 債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a. 該 指 定 可 消 除 或 重 大 減 少 衡 量 或 認 列 之 不 一 致 ; 或 b.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金 融 負 債 或 兩 者, 依 書 面 之 風 險 管 理 或 投 資 策 略, 以 公 允 價 值 基 礎 管 理 並 評 估 其 績 效, 且 本 行 內 部 提 供 予 管 理 階 層 之 該 投 資 組 合 資 訊, 亦 以 公 允 價 值 為 基 礎 c. 將 包 含 一 個 或 多 個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之 混 合 ( 結 合 ) 合 約 整 體 進 行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其 再 衡 量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該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包 含 該 金 融 負 債 所 支 付 之 任 何 利 息 公 允 價 值 之 決 定 方 式 請 參 閱 附 註 四 六 B. 財 務 保 證 合 約 本 行 發 行 且 非 屬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財 務 保 證 合 約,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係 以 攤 銷 後 金 額 衡 量 惟 若 經 評 估 很 有 可 能 將 須 支 付 合 約 義 務 金 額, 則 後 續 以 合 約 義 務 之 最 佳 估 計 金 額 與 攤 銷 後 金 額 孰 高 者 衡 量

349 (2) 金 融 負 債 之 除 列 除 列 金 融 負 債 時, 其 帳 面 金 額 與 所 支 付 對 價 ( 包 含 任 何 所 移 轉 之 非 現 金 資 產 或 承 擔 之 負 債 ) 間 之 差 額 認 列 為 損 益 4. 衍 生 工 具 衍 生 工 具 於 簽 訂 衍 生 工 具 合 約 時, 原 始 以 公 允 價 值 認 列, 後 續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按 公 允 價 值 再 衡 量, 後 續 衡 量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直 接 列 入 損 益, 然 指 定 且 為 有 效 避 險 工 具 之 衍 生 工 具, 其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時 點 則 將 視 避 險 關 係 之 性 質 而 定 當 衍 生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為 正 值 時, 列 為 金 融 資 產 ; 公 允 價 值 為 負 值 時, 列 為 金 融 負 債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之 風 險 及 特 性 與 主 契 約 之 風 險 及 特 性 並 非 緊 密 關 聯, 且 主 契 約 非 屬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時, 該 衍 生 工 具 係 視 為 單 獨 衍 生 工 具 ( 八 ) 避 險 會 計 本 行 指 定 部 分 避 險 工 具 ( 包 括 衍 生 工 具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及 規 避 匯 率 風 險 之 非 衍 生 工 具 ) 進 行 公 允 價 值 避 險 及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於 避 險 關 係 開 始 時, 本 行 以 書 面 記 錄 避 險 工 具 及 被 避 險 項 目 之 關 係 風 險 管 理 目 標 及 執 行 避 險 之 策 略 此 外, 本 行 於 避 險 開 始 及 後 續 持 續 以 書 面 記 錄 避 險 工 具 是 否 能 高 度 有 效 達 成 抵 銷 歸 因 於 被 規 避 風 險 之 公 允 價 值 或 現 金 流 量 變 動 用 於 避 險 之 衍 生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之 詳 細 內 容 揭 露 於 附 註 九 1. 公 允 價 值 避 險 指 定 且 符 合 公 允 價 值 避 險 之 避 險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及 被 避 險 項 目 歸 因 於 被 規 避 風 險 而 產 生 之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係 立 即 認 列 於 損 益, 並 於 綜 合 損 益 表 中 認 列 於 與 被 避 險 項 目 相 關 之 項 目 下 當 本 行 取 消 指 定 避 險 關 係 避 險 工 具 到 期 出 售 解 約 執 行 或 不 再 符 合 避 險 會 計 條 件 時, 即 推 延 停 止 避 險 會 計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之 被 避 險 金 融 工 具, 歸 因 於 被 規 避 風 險 而 產 生 之 公 允

350 價 值 調 整, 係 於 停 止 避 險 會 計 之 日 起 攤 銷 至 損 益 此 攤 銷 係 按 攤 銷 開 始 日 重 新 計 算 可 使 該 調 整 數 於 金 融 工 具 到 期 日 前 攤 銷 完 畢 之 有 效 利 率 2.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指 定 且 符 合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之 避 險 工 具, 其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屬 有 效 避 險 部 分 係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屬 避 險 無 效 部 分 則 立 即 認 列 於 損 益 當 被 避 險 項 目 認 列 於 損 益 時, 原 先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金 額 將 於 同 一 期 間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並 於 綜 合 損 益 表 認 列 於 與 被 避 險 項 目 相 關 之 項 目 下 然 而, 當 預 期 交 易 之 避 險 將 認 列 非 金 融 資 產 或 非 金 融 負 債 時, 原 先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金 額, 將 從 權 益 轉 列 為 該 非 金 融 資 產 或 非 金 融 負 債 之 原 始 成 本 當 本 行 取 消 指 定 避 險 關 係 避 險 工 具 到 期 出 售 解 約 執 行 或 不 再 符 合 避 險 會 計 時, 即 推 延 停 止 避 險 會 計 先 前 於 避 險 有 效 期 間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金 額, 於 預 期 交 易 發 生 前 仍 列 於 權 益, 當 預 期 交 易 最 終 認 列 為 損 益 時, 先 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金 額 則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或 列 為 非 金 融 資 產 或 非 金 融 負 債 之 原 始 成 本 當 預 期 交 易 不 再 預 期 會 發 生 時, 先 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金 額 將 立 即 認 列 於 損 益 ( 九 ) 債 票 券 附 條 件 交 易 債 票 券 以 附 買 回 或 附 賣 回 為 條 件 之 交 易, 分 別 帳 列 附 買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負 債 及 附 賣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投 資, 並 在 賣 出 買 入 日 期 及 約 定 買 回 賣 回 日 期 間 按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認 列 利 息 支 出 及 利 息 收 入 ( 十 )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係 以 成 本 認 列, 後 續 以 成 本 減 除 累 計 折 舊 及 累 計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係 採 直 線 基 礎 提 列 折 舊, 對 於 每 一 重 大 部 分 則 單 獨 提 列 折 舊 本 行 至 少 於 每 一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殘 值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之 影 響 係 以 推 延 方 式 處 理

351 除 列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所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金 額, 係 淨 處 分 價 款 與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間 之 差 額, 並 且 認 列 於 當 期 損 益 ( 十 一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係 為 賺 取 租 金 或 資 本 增 值 或 兩 者 兼 具 而 持 有 之 不 動 產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原 始 以 成 本 ( 包 括 交 易 成 本 ) 衡 量, 後 續 以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所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損 益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係 以 開 始 轉 供 自 用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轉 列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之 不 動 產 於 結 束 自 用 轉 列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時, 原 帳 面 金 額 與 公 允 價 值 間 之 差 額 係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除 列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所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金 額, 係 淨 處 分 價 款 與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間 之 差 額, 並 且 認 列 於 當 期 損 益 ( 十 二 ) 商 譽 企 業 合 併 所 取 得 之 商 譽 係 依 收 購 日 所 認 列 之 商 譽 金 額 作 為 成 本, 後 續 以 成 本 減 除 累 計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為 減 損 測 試 之 目 的, 商 譽 分 攤 至 本 行 預 期 會 因 該 合 併 綜 效 而 受 益 之 各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群 組 受 攤 商 譽 之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每 年 ( 及 有 跡 象 顯 示 該 單 位 可 能 已 減 損 時 ) 藉 由 包 含 商 譽 之 該 單 位 帳 面 金 額 與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之 比 較, 進 行 該 單 位 之 減 損 測 試 若 分 攤 至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群 組 之 商 譽 係 當 年 度 企 業 合 併 所 取 得, 則 該 單 位 或 單 位 群 組 應 於 當 年 度 結 束 前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若 受 攤 商 譽 之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金 額, 減 損 損 失 係 先 減 少 該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受 攤 商 譽 之 帳 面 金 額, 次 就 該 單 位 內 其 他 各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之 比 例 減 少 各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任 何 減 損 損 失 直 接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失 商 譽 減 損 損 失 不 得 於 後 續 期 間 迴 轉

352 ( 十 三 ) 無 形 資 產 1. 單 獨 取 得 單 獨 取 得 之 有 限 耐 用 年 限 無 形 資 產 原 始 以 成 本 衡 量, 後 續 係 以 成 本 減 除 累 計 攤 銷 及 累 計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本 行 以 直 線 基 礎 進 行 攤 銷, 並 且 至 少 於 每 一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殘 值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除 本 行 預 期 於 該 無 形 資 產 經 濟 年 限 屆 滿 前 處 分 該 資 產 外, 有 限 耐 用 年 限 無 形 資 產 之 殘 值 估 計 為 零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之 影 響 係 以 推 延 方 式 處 理 2. 企 業 合 併 所 取 得 企 業 合 併 所 取 得 之 無 形 資 產 係 以 收 購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認 列, 並 與 商 譽 分 別 認 列 企 業 合 併 所 取 得 之 無 形 資 產 後 續 係 以 成 本 減 除 累 計 攤 銷 及 累 計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3. 除 列 除 列 無 形 資 產 所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金 額, 係 淨 處 分 價 款 與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間 之 差 額, 並 且 認 列 於 當 期 損 益 ( 十 四 ) 有 形 及 無 形 資 產 ( 商 譽 除 外 ) 之 減 損 本 行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評 估 是 否 有 任 何 跡 象 顯 示 有 形 及 無 形 資 產 ( 商 譽 除 外 ) 可 能 已 減 損 若 有 任 一 減 損 跡 象 存 在, 則 估 計 該 資 產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倘 無 法 估 計 個 別 資 產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本 行 估 計 該 資 產 所 屬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若 共 用 資 產 可 依 合 理 一 致 之 基 礎 分 攤 至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時, 則 分 攤 至 個 別 之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反 之, 則 分 攤 至 可 依 合 理 一 致 之 基 礎 分 攤 之 最 小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群 組 針 對 非 確 定 耐 用 年 限 之 無 形 資 產, 至 少 每 年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或 於 有 減 損 跡 象 時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可 回 收 金 額 為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與 其 使 用 價 值 之 較 高 者 個 別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若 低 於 其 帳 面 金 額 時, 將 該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帳 面 金 額 調 減 至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當 減 損 損 失 於 後 續 迴 轉 時, 該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帳 面 金 額 調 增 至 修 訂 後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惟 增 加 後 之 帳 面 金 額 以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353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若 未 於 以 前 年 度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時 所 決 定 之 帳 面 金 額 ( 減 除 攤 銷 或 折 舊 ) 減 損 損 失 之 迴 轉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 十 五 ) 員 工 福 利 1. 退 職 後 福 利 屬 確 定 提 撥 退 休 計 畫 之 退 休 金, 係 於 員 工 提 供 服 務 之 期 間, 將 應 提 撥 之 退 休 金 數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費 用 屬 確 定 福 利 退 休 計 畫 之 退 休 金, 提 供 福 利 之 成 本 係 使 用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進 行 精 算 評 價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產 生 之 所 有 精 算 損 益 於 發 生 期 間 立 即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於 福 利 已 既 得 之 範 圍 內 立 即 認 列, 非 屬 已 既 得 之 部 分 則 於 福 利 成 為 既 得 前 之 平 均 期 間 內, 以 直 線 基 礎 攤 銷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係 代 表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之 現 值 調 整 未 認 列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並 減 除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後 之 金 額 任 何 依 此 方 式 計 算 所 產 生 之 資 產, 不 得 超 過 累 積 未 認 列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加 上 該 計 畫 之 可 得 退 還 資 金 及 可 減 少 未 來 提 撥 金 之 現 值 確 定 福 利 退 休 計 畫 發 生 縮 減 或 清 償 時, 認 列 縮 減 或 清 償 之 損 益 2. 員 工 優 惠 存 款 福 利 本 行 提 供 員 工 優 惠 存 款, 其 類 型 包 括 支 付 現 職 員 工 定 額 優 惠 存 款 以 及 支 付 退 休 員 工 及 現 職 員 工 退 休 後 定 額 優 惠 存 款 該 等 優 惠 存 款 之 利 率 與 市 場 利 率 之 差 異, 係 屬 於 員 工 福 利 之 範 疇 依 公 開 發 行 銀 行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第 28 條 規 定, 與 員 工 約 定 之 退 休 後 優 惠 存 款 利 率 超 過 一 般 市 場 利 率 所 產 生 之 超 額 利 息, 於 員 工 退 休 時, 應 即 適 用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IAS 19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規 定 予 以 精 算, 惟 精 算 假 設 各 項 參 數 若 主 管 機 關 有 相 關 規 定, 則 依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辦 理

354 ( 十 六 ) 所 得 稅 所 得 稅 費 用 係 當 期 所 得 稅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之 總 和 1. 當 期 所 得 稅 依 所 得 稅 法 規 定 計 算 之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10% 所 得 稅 列 為 股 東 會 決 議 年 度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以 前 年 度 應 付 所 得 稅 之 調 整, 列 入 當 期 所 得 稅 2. 遞 延 所 得 稅 遞 延 所 得 稅 係 依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帳 載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與 計 算 課 稅 所 得 之 課 稅 基 礎 二 者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予 以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一 般 係 就 所 有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予 以 認 列, 而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則 於 很 有 可 能 有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所 產 生 之 所 得 稅 抵 減 使 用 時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予 以 重 新 檢 視, 並 針 對 已 不 再 很 有 可 能 有 足 夠 之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其 回 收 所 有 或 部 分 資 產 者, 調 減 帳 面 金 額 原 未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者, 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予 以 重 新 檢 視, 並 在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產 生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其 回 收 所 有 或 部 分 資 產 者, 調 增 帳 面 金 額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預 期 負 債 清 償 或 資 產 實 現 當 期 之 稅 率 衡 量, 該 稅 率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及 稅 法 為 基 礎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及 資 產 之 衡 量 係 反 映 企 業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預 期 回 收 或 清 償 其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之 方 式 所 產 生 之 租 稅 後 果 3. 本 年 度 之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惟 與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計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相 關 之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係 分 別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計 入 權 益 ( 十 七 ) 利 息 收 入 及 利 息 費 用 之 認 列 除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外, 所 有 計 息 之 金 融 工 具 所 產 生 之 利 息 收 入 及 利 息 費 用 係 依 據 相 關 規 定 以 有

355 效 利 率 法 計 算, 並 認 列 於 綜 合 損 益 表 中 之 利 息 收 入 及 利 息 費 用 項 目 下 單 一 或 一 組 類 似 金 融 資 產 一 旦 因 減 損 損 失 而 沖 減, 其 後 續 認 列 之 利 息 收 入 係 以 衡 量 減 損 損 失 時 用 於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之 利 率 計 算 ( 十 八 ) 手 續 費 收 入 及 費 用 之 認 列 手 續 費 收 入 及 費 用 於 提 供 貸 款 或 其 他 服 務 提 供 完 成 後 一 次 認 列 ; 若 屬 於 執 行 重 大 項 目 所 賺 取 之 服 務 費 則 於 重 大 項 目 完 成 時 認 列, 如 聯 貸 案 主 辦 行 所 收 取 服 務 費 ; 若 屬 後 續 放 款 服 務 有 關 之 手 續 費 收 入 及 費 用 則 依 重 大 性 於 服 務 期 間 內 攤 計 或 納 入 計 算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有 效 利 率 的 一 部 分 五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估 計 及 假 設 不 確 定 性 之 主 要 來 源 本 行 於 採 用 會 計 政 策 時, 對 於 不 易 自 其 他 來 源 取 得 相 關 資 訊 者, 管 理 階 層 必 須 基 於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攸 關 之 因 素 作 出 相 關 之 判 斷 估 計 及 假 設 實 際 結 果 可 能 與 估 計 有 所 不 同 管 理 階 層 將 持 續 檢 視 估 計 與 基 本 假 設 若 估 計 之 修 正 僅 影 響 當 期, 則 於 修 正 當 期 認 列 ; 若 會 計 估 計 之 修 正 同 時 影 響 當 期 及 未 來 期 間, 則 於 修 正 當 期 及 未 來 期 間 認 列 ( 一 )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項 之 估 計 減 損 本 行 定 期 複 核 放 款 組 合 及 應 收 款 項 以 評 估 減 損 本 行 於 決 定 是 否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時, 主 要 係 判 斷 是 否 有 任 何 可 觀 察 證 據 顯 示 可 能 產 生 減 損 此 證 據 可 能 包 含 可 觀 察 資 料 指 出 債 務 人 付 款 狀 態 之 不 利 變 動, 或 與 債 務 拖 欠 有 關 之 國 家 或 當 地 經 濟 狀 況 分 析 預 期 現 金 流 量 時, 管 理 階 層 採 用 具 有 類 似 信 用 風 險 特 徵 的 金 融 資 產 組 合 方 式, 以 歷 史 損 失 經 驗 為 基 礎 計 算 該 貸 款 組 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並 評 估 減 值 損 失 本 行 定 期 檢 視 估 計 預 期 現 金 流 量 的 金 額 和 時 點 所 使 用 的 方 法 和 假 設, 以 減 少 估 計 損 失 和 實 際 損 失 之 間 的 差 異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項 減 損 損 失 請 參 閱 附 註 十 七 及 四 七

356 ( 二 )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非 活 絡 市 場 或 無 報 價 之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係 以 評 價 方 法 決 定 在 該 情 況 下, 公 允 價 值 係 從 類 似 金 融 工 具 之 可 觀 察 資 料 或 模 式 評 估 若 無 市 場 可 觀 察 參 數,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以 適 當 假 設 評 估 當 採 用 評 價 模 型 決 定 公 允 價 值 時, 所 有 模 型 須 經 校 準 以 確 保 產 出 結 果 反 映 實 際 資 料 與 市 場 價 格 模 型 盡 可 能 只 採 用 可 觀 察 資 料 有 關 決 定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時 所 使 用 主 要 假 設 之 詳 細 資 訊, 以 及 該 等 假 設 之 詳 細 敏 感 度 分 析, 請 參 閱 附 註 四 六 及 四 七 ( 三 ) 商 譽 減 損 估 計 決 定 商 譽 是 否 減 損 時, 須 估 計 分 攤 到 商 譽 之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公 允 價 值 為 計 算 公 允 價 值, 管 理 階 層 應 估 計 預 期 自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所 產 生 之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並 決 定 計 算 現 值 所 使 用 之 適 當 折 現 率 若 實 際 現 金 流 量 少 於 預 期, 可 能 會 產 生 重 大 減 損 損 失 ( 四 ) 退 職 後 福 利 商 譽 減 損 評 估 說 明 請 參 閱 附 註 二 十 退 職 福 利 義 務 之 現 值 係 以 數 種 假 設 之 精 算 結 果 為 基 礎 這 些 假 設 中 任 何 變 動 將 影 響 退 職 福 利 義 務 之 帳 面 價 值 決 定 退 休 金 淨 成 本 ( 收 入 ) 之 假 設 包 含 折 現 率 本 行 於 每 年 底 決 定 適 當 折 現 率, 並 以 該 利 率 計 算 預 估 支 付 退 職 福 利 義 務 所 須 之 未 來 現 金 流 出 現 值 為 決 定 適 當 之 折 現 率, 本 行 須 考 量 高 品 質 公 司 債 或 政 府 公 債 之 利 率, 該 公 司 債 或 政 府 公 債 之 幣 別 與 退 職 福 利 支 付 之 幣 別 相 同, 且 其 到 期 日 期 間 應 與 相 關 退 休 金 負 債 期 間 相 符 其 他 退 職 福 利 義 務 之 重 大 假 設 部 分 係 根 據 現 行 市 場 狀 況 六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退 職 後 福 利 計 畫 請 參 閱 附 註 二 九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庫 存 現 金 $ 7,103,565 $ 6,910,761 存 放 銀 行 同 業 46,394,694 64,016,718 待 交 換 票 據 2,588,211 3,329,745 $ 56,086,470 $ 74,257,

357 為 了 編 製 現 金 流 量 表 之 目 的,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係 由 下 列 各 項 目 之 部 分 金 額 所 合 併 而 成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資 產 負 債 表 帳 列 之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56,086,470 $ 74,257,224 符 合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IAS 7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定 義 之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行 同 業 24,530,462 28,673,715 符 合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IAS 7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定 義 之 附 賣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投 資 17,069,629 19,779,550 現 金 流 量 表 帳 列 之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97,686,561 $ 122,710,489 七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行 同 業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拆 放 銀 行 同 業 $ 41,817,717 $ 41,826,764 銀 行 同 業 貿 易 融 資 墊 款 834, ,879 存 放 央 行 準 備 金 45,849,651 45,186,613 存 放 央 行 其 他 款 項 18,139,338 4,159,763 $ 106,641,056 $ 91,888,019 依 本 國 中 央 銀 行 規 定, 就 每 月 各 項 應 計 提 法 定 準 備 金 新 台 幣 存 款 之 平 均 餘 額, 按 法 定 準 備 率 計 算, 提 存 於 中 央 銀 行 之 存 款 準 備 金 帳 戶 截 至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存 款 準 備 金 甲 戶 分 別 為 14,916,872 仟 元 及 14,382,807 仟 元 ; 存 款 準 備 金 乙 戶 分 別 為 29,148,518 仟 元 及 30,117,991 仟 元 存 款 準 備 金 甲 戶 得 隨 時 存 取, 但 不 予 計 息 ; 存 款 準 備 金 乙 戶 依 規 定 非 於 每 月 調 整 存 款 準 備 金 時 不 得 動 用 另 就 收 受 之 外 匯 存 款, 按 法 定 準 備 率 計 算, 提 存 外 匯 存 款 準 備 金, 該 項 外 匯 存 款 準 備 金 得 隨 時 存 取, 但 不 予 計 息 八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 接 次 頁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公 司 債 $ 15,600,102 $ 10,386,231 商 業 本 票 15,489,232 12,400,

358 ( 承 前 頁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政 府 公 債 $ 7,735,519 $ 8,914,118 金 融 債 券 4,410,133 1,003,857 受 益 證 券 374, ,444 43,609,272 33,094,261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外 匯 換 匯 合 約 28,521,877 13,879,297 選 擇 權 合 約 21,981,549 2,202,698 換 匯 換 利 合 約 4,344,412 1,279,193 利 率 交 換 合 約 3,906,348 6,262,058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1,921,423 2,682,636 其 他 1,084, ,176 61,760,192 27,292, ,369,464 60,386,319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8,531,945 10,545,239 信 用 連 結 債 券 2,254,384 2,300,103 10,786,329 12,845,342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116,155,793 $ 73,231,661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債 券 借 券 及 融 券 $ - $ 99,980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外 匯 換 匯 合 約 25,776,991 13,456,226 選 擇 權 合 約 22,457,538 3,224,492 換 匯 換 利 合 約 5,595,528 1,380,075 利 率 交 換 合 約 3,579,183 6,225,779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2,553,978 2,737,547 其 他 876, ,415 60,839,705 27,900,534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60,839,705 $ 28,000,514 本 行 以 交 易 為 目 的 之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交 易, 主 要 係 為 配 合 客 戶 交 易 之 需 求 並 用 以 軋 平 本 行 之 部 位 及 支 應 不 同 幣 別 資 金 之 需 求 上 述 金 融 資 產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係 因 該 金 融 資 產 為 混 合 商 品 或 為 消 除 或 重 大 減 少 衡 量 及 認 列 之 不 一 致 而 予 以 指 定

359 本 行 於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尚 未 到 期 之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合 約 金 額 ( 名 目 本 金 ) 如 下 : 合 約 金 額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選 擇 權 合 約 $ 2,141,206,510 $ 958,030,493 外 匯 換 匯 合 約 1,883,384,734 1,795,801,464 利 率 交 換 合 約 1,213,410,222 1,408,452,375 換 匯 換 利 合 約 200,662, ,413,356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173,365, ,747,589 股 價 交 換 合 約 15,139,375 19,489,129 期 貨 合 約 8,354,209 34,925,395 商 品 交 換 合 約 887, ,452 商 品 遠 期 合 約 - 234,410 本 行 103 及 102 年 度 帳 列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利 益 明 細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淨 利 益 $ 6,397,337 $ 4,918,306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淨 ( 損 失 ) 利 益 ( 343,862 ) 642,619 $ 6,053,475 $ 5,560,925 九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避 險 - 利 率 交 換 $ 204,310 $ 285,784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公 允 價 值 避 險 - 利 率 交 換 $ 574,085 $ 852,396 公 允 價 值 避 險 本 行 所 持 有 之 公 司 債 金 融 債 及 所 發 行 之 金 融 債 券, 可 能 因 利 率 變 動 而 受 公 允 價 值 波 動 之 風 險, 本 行 評 估 該 風 險 可 能 重 大, 故 簽 訂 利 率 交 換 合 約

360 指 定 之 避 險 工 具 指 定 為 避 險 工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被 避 險 項 目 具 之 金 融 工 具 名 目 本 金 公 允 價 值 名 目 本 金 公 允 價 值 應 付 金 融 債 券 利 率 交 換 合 約 $ 24,150,000 $ 117,970 $ 24,150,000 $ 121,143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利 率 交 換 合 約 4,285,088 ( 187,541 ) 3,986,431 ( 350,696 ) 公 司 債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金 融 債 券 利 率 交 換 合 約 12,471,830 ( 300,204 ) 13,118,279 ( 337,059 ) 本 行 103 及 102 年 度 避 險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及 被 避 險 項 目 之 損 益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避 險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淨 利 益 ( 損 失 ) $ 11,495 ( $ 975,592 ) 被 避 險 項 目 淨 利 益 $ 55,224 $ 990,966 十 附 賣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投 資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商 業 本 票 $ 10,211,542 $ 10,322,852 公 司 債 6,164,498 1,433,163 可 轉 讓 定 期 存 單 693, ,300 政 府 公 債 - 7,717,582 $ 17,069,629 $ 20,179,897 約 定 到 期 日 約 定 賣 回 價 款 $ 17,076,892 $ 20,190,811 十 一 應 收 款 項 - 淨 額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信 用 狀 及 承 兌 交 單 買 斷 $ 50,699,131 $ 32,411,109 應 收 信 用 卡 款 25,814,643 24,134,211 應 收 帳 款 承 購 款 12,622,562 19,777,437 應 收 利 息 4,264,647 4,189,155 應 收 承 兌 票 款 2,231,773 2,836,206 應 收 運 動 彩 券 業 務 相 關 款 項 - 2,631,482 其 他 4,617,942 3,033, ,250,698 89,012,978 減 : 備 抵 呆 帳 ( 附 註 十 七 ) 871, ,731 $ 99,378,810 $ 88,146,

361 本 行 應 收 款 項 之 減 損 評 估 說 明 請 詳 附 註 四 七 本 行 就 應 收 款 項 評 估 提 列 適 當 之 備 抵 呆 帳, 應 收 款 項 之 備 抵 呆 帳 之 明 細 及 變 動 情 形 請 參 閱 附 註 十 七 十 二 貼 現 及 放 款 - 淨 額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貼 現 及 透 支 $ 1,143,300 $ 1,299,740 應 收 帳 款 融 資 4,471,317 10,156,329 短 期 放 款 267,869, ,342,016 短 期 擔 保 放 款 53,877,120 48,061,118 中 期 放 款 208,948, ,811,762 中 期 擔 保 放 款 115,775, ,303,711 長 期 放 款 52,005,869 49,985,817 長 期 擔 保 放 款 422,022, ,563,190 進 出 口 押 匯 3,865,476 9,789,918 由 放 款 轉 列 之 催 收 款 項 1,699,430 1,093,390 1,131,677,856 1,116,406,991 減 : 備 抵 呆 帳 ( 附 註 十 七 ) 15,483,020 13,217,588 減 : 折 溢 價 調 整 643, ,295 $ 1,115,551,656 $ 1,102,747, 及 102 年 度 並 無 未 經 訴 追 即 行 轉 銷 之 授 信 債 權 本 行 貼 現 及 放 款 之 減 損 評 估 說 明 請 詳 附 註 四 七 本 行 就 貼 現 及 放 款 評 估 提 列 適 當 之 備 抵 呆 帳, 貼 現 及 放 款 所 提 列 之 備 抵 呆 帳 明 細 及 變 動 情 形 請 詳 附 註 十 七 十 三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淨 額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商 業 本 票 $ 19,191,801 $ 19,521,434 金 融 債 券 14,589,842 15,150,087 政 府 公 債 12,038,246 12,350,712 公 司 債 9,346,340 7,542,231 股 票 5,116,114 9,206,976 國 庫 券 2,560,739 4,735,498 受 益 證 券 986,875 1,057,145 63,829,957 69,564,083 減 : 累 計 減 損 335, ,594 $ 63,494,363 $ 69,228,

362 十 四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可 轉 讓 定 期 存 單 $ 183,139,033 $ 173,256,069 金 融 債 券 15,277,783 16,243,272 政 府 公 債 8,929,497 3,703,673 公 司 債 6,368,940 10,268,750 商 業 本 票 1,585,758 5,106,897 受 益 證 券 920,751 1,183,566 央 行 票 據 553,967 - $ 216,775,729 $ 209,762,227 本 行 自 103 年 度 起, 因 債 務 人 信 用 風 險 可 能 上 升, 陸 續 處 分 該 等 債 券 投 資, 因 處 分 金 額 尚 不 重 大, 故 不 影 響 其 繼 續 分 類 為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本 行 截 至 103 年 底 止, 前 3 年 度 之 累 計 處 分 金 額 為 159,073 仟 元, 累 計 處 分 利 益 為 5,626 仟 元, 累 計 處 分 金 額 佔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投 資 金 額 之 百 分 比 為 0.1% 十 五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金 額 持 股 % 金 額 持 股 % 投 資 子 公 司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 22,009, $ - - 北 富 銀 人 身 保 險 代 理 人 公 司 57, ,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富 邦 建 築 經 理 公 司 126, , $ 22,194,570 $ 194,577 上 述 採 權 益 法 之 股 權 投 資 均 未 有 提 供 質 押 或 擔 保 之 情 形 本 行 採 權 益 法 計 價 之 股 權 投 資, 其 投 資 利 益 明 細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投 資 子 公 司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 931,054 $ - 北 富 銀 人 身 保 險 代 理 人 公 司 6,154 7,383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富 邦 建 築 經 理 公 司 8,213 8,719 $945,421 $ 16,

363 有 關 本 行 之 關 聯 企 業 彙 整 性 財 務 資 訊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總 資 產 $ 436,901 $ 465,624 總 負 債 $ 13,902 $ 13, 年 度 102 年 度 本 年 度 營 業 收 入 $ 76,007 $ 72,869 本 年 度 淨 利 $ 27,375 $ 29,062 本 年 度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 33,022 ) $ 44, 及 102 年 度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子 公 司 及 關 聯 企 業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係 依 據 子 公 司 及 關 聯 企 業 同 期 間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十 六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淨 額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非 屬 約 當 現 金 之 定 期 存 款 $ 11,800,526 $ 12,042,366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淨 額 566,306 4,010,787 非 放 款 轉 列 之 催 收 款 項 52,803 58,820 買 入 匯 款 5,642 10,654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商 品 投 資 - 272,219 小 計 12,425,277 16,394,846 減 : 備 抵 呆 帳 ( 附 註 十 七 ) 47,359 55,024 $ 12,377,918 $ 16,339,822 ( 一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淨 額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非 上 市 ( 櫃 ) 普 通 股 台 灣 金 聯 資 產 管 理 公 司 $ 225,000 $ 225,000 台 灣 金 融 資 產 服 務 公 司 100, ,000 財 金 資 訊 公 司 91,000 91,000 悠 遊 卡 投 資 控 股 公 司 47,500 47,500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 3,455,948 其 他 142, ,960 小 計 605,927 4,050,408 減 : 累 計 減 損 39,621 39,621 $ 566,306 $ 4,010,

364 上 述 部 分 被 投 資 公 司 因 有 客 觀 減 損 證 據 顯 示 減 損 跡 象, 本 行 已 於 102 年 度 提 列 減 損 損 失, 累 計 減 損 之 變 動 請 詳 下 表 : 102 年 度 年 初 餘 額 $ 38,199 減 損 損 失 1,422 年 底 餘 額 $ 39,621 上 述 以 成 本 衡 量 金 融 資 產 依 金 融 資 產 衡 量 種 類 區 分 皆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本 行 所 持 有 之 上 述 未 上 市 ( 櫃 ) 股 票 投 資,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係 按 成 本 減 除 減 損 損 失 衡 量, 因 其 公 允 價 值 合 理 估 計 數 之 區 間 重 大 且 無 法 合 理 評 估 各 種 估 計 之 機 率, 致 本 行 管 理 階 層 認 為 其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 二 )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商 品 投 資 102 年 12 月 31 日 金 融 債 券 $ 272,219 公 司 債 - 272,219 減 : 累 計 減 損 - $ 272,219 上 述 已 全 數 提 列 減 損 之 公 司 債 因 陸 續 於 102 年 度 還 本, 故 認 列 減 損 迴 轉 利 益, 累 計 減 損 之 變 動 請 詳 下 表 : 102 年 度 年 初 餘 額 $ 91,705 減 損 迴 轉 利 益 ( 94,130 ) 淨 兌 換 差 額 2,425 年 底 餘 額 $ - 十 七 備 抵 呆 帳 103 及 102 年 度 備 抵 呆 帳 及 保 證 責 任 準 備 之 明 細 及 變 動 情 形 如 下, 說 明 請 參 閱 附 註 四 七

365 103 年 度 應 收 款 項 貼 現 及 放 款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保 證 責 任 準 備 合 計 年 初 餘 額 $ 866,731 $ 13,217,588 $ 55,024 $ 466,956 $ 14,606,299 提 列 ( 迴 轉 ) 呆 帳 ( 6,786 ) 2,247,841 ( 188,019 ) ( 66,438 ) 1,986,598 沖 銷 ( 17,167 ) ( 858,320 ) ( 290,761 ) - ( 1,166,248 ) 收 回 1, , ,006-1,224,286 淨 兌 換 差 額 28, , ,049 年 底 餘 額 $ 871,888 $ 15,483,020 $ 47,359 $ 400,717 $ 16,802, 年 度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行 同 業 應 收 款 項 貼 現 及 放 款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保 證 責 任 準 備 合 計 年 初 餘 額 $ 5,743 $ 724,603 $ 8,924,275 $ 20,511 $ 307,353 $ 9,982,485 提 列 ( 迴 轉 ) 呆 帳 ( 5,944 ) 96,627 3,828,946 ( 221,938 ) 159,414 3,857,105 沖 銷 - ( 49,269 ) ( 305,580 ) ( 261,363 ) - ( 616,212 ) 收 回 - 90, , ,814-1,345,323 淨 兌 換 差 額 201 4,397 32, ,598 年 底 餘 額 $ - $ 866,731 $ 13,217,588 $ 55,024 $ 466,956 $ 14,606,299 十 八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 淨 額 103 年 度 機 械 及 交 通 及 未 完 工 程 及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電 腦 設 備 運 輸 設 備 什 項 設 備 預 付 設 備 款 合 計 成 本 103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6,821,162 $ 4,494,538 $ 2,105,707 $ 250,803 $ 1,754,427 $ 434,546 $ 15,861,183 增 添 數 4,259 1, ,221 9,988 65, , ,163 處 分 數 - - ( 260,565 ) ( 28,610 ) ( 74,190 ) - ( 363,365 ) 重 分 類 396,896 64, , ,886 ( 526,919 ) 228,256 淨 兌 換 差 額 - - 2, ,281 1,015 12,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7,222,317 4,560,174 2,384, ,280 1,766, ,227 16,583,732 累 計 折 舊 103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1,535,754 1,594, ,706 1,251,540-4,559,532 折 舊 - 80, ,905 26, , ,869 處 分 數 - - ( 259,405 ) ( 28,196 ) ( 70,842 ) - ( 358,443 ) 重 分 類 - ( 3,878 ) ( 3,878 ) 淨 兌 換 差 額 - - 2, ,111-5,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1,612,752 1,557, ,617 1,330,082-4,676, 年 1 月 1 日 淨 額 $ 6,821,162 $ 2,958,784 $ 511,175 $ 73,097 $ 502,887 $ 434,546 $ 11,301, 年 12 月 31 日 淨 額 $ 7,222,317 $ 2,947,422 $ 827,463 $ 56,663 $ 435,921 $ 417,227 $ 11,907, 年 度 機 械 及 交 通 及 未 完 工 程 及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電 腦 設 備 運 輸 設 備 什 項 設 備 預 付 設 備 款 合 計 成 本 102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6,774,522 $ 4,491,083 $ 2,076,527 $ 245,405 $ 1,670,486 $ 343,849 $ 15,601,872 增 添 數 ,521 9,800 62, , ,245 處 分 數 - - ( 164,577 ) ( 12,054 ) ( 46,952 ) - ( 223,583 ) 重 分 類 46,640 3,455 70,590 7,105 63,898 ( 312,813 ) ( 121,125 ) 淨 兌 換 差 額 - - 1, ,581-6,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6,821,162 4,494,538 2,105, ,803 1,754, ,546 15,861,183 累 計 折 舊 102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1,457,548 1,579, ,103 1,138,749-4,339,226 折 舊 - 79, ,280 25, , ,903 處 分 數 - - ( 160,830 ) ( 11,316 ) ( 42,165 ) - ( 214,311 ) 重 分 類 - ( 1,200 ) 215-2,964-1,979 淨 兌 換 差 額 ( 2,607 ) - ( 2,265 ) 102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1,535,754 1,594, ,706 1,251,540-4,559, 年 1 月 1 日 淨 額 $ 6,774,522 $ 3,033,535 $ 496,701 $ 82,302 $ 531,737 $ 343,849 $ 11,262, 年 12 月 31 日 淨 額 $ 6,821,162 $ 2,958,784 $ 511,175 $ 73,097 $ 502,887 $ 434,546 $ 11,301,

366 本 行 之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係 以 直 線 基 礎 按 下 列 耐 用 年 數 計 提 折 舊 : 房 屋 及 建 築 機 械 及 電 腦 設 備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什 項 設 備 租 賃 資 產 46 至 61 年 3 至 16 年 3 至 11 年 3 至 21 年 47 年 十 九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資 產 名 稱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 月 1 日 土 地 $ 2,038,933 $ 2,378,130 $ 2,370,571 房 屋 及 建 築 310, , ,070 $ 2,349,150 $ 2,750,591 $ 2,746,641 本 行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變 動 請 詳 下 表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年 初 餘 額 $ 2,750,591 $ 2,746,641 重 分 類 ( 454,118 ) ( 46,432 )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利 益 52,677 50,382 年 底 餘 額 $ 2,349,150 $ 2,750,591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以 營 業 租 賃 方 式 出 租, 租 賃 期 間 為 3~10 年, 部 分 租 賃 合 約 亦 包 含 或 有 租 金 條 款, 本 行 每 年 得 依 固 定 之 比 例 調 整 租 金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皆 委 外 估 價, 其 103 年 12 月 31 日 暨 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 月 1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由 具 備 我 國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資 格 之 第 一 太 平 戴 維 斯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事 務 所 戴 廣 平 張 宏 楷 劉 詩 愷 張 議 之 及 陳 怡 均 等 估 價 師 進 行 估 價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公 允 價 值 係 採 收 益 法 評 價, 其 重 要 假 設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 月 1 日 預 估 未 來 現 金 流 入 $ 3,649,207 $ 4,201,608 $ 4,195,303 預 估 未 來 現 金 流 出 ( 158,093 ) ( 144,604 ) ( 144,911 ) 預 估 未 來 淨 現 金 流 入 $ 3,491,114 $ 4,057,004 $ 4,050,392 折 現 率 4.625% 4.625% 4.625% 元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所 在 區 域 之 市 場 租 金 行 情 約 為 每 坪 1 仟 元 至 20 仟

367 預 期 產 生 之 未 來 現 金 流 入 包 含 租 金 收 入 押 金 利 息 收 入 及 期 末 處 分 價 值, 租 金 收 入 係 以 本 行 現 行 租 賃 契 約 及 市 場 租 金 行 情 為 基 礎 並 考 量 未 來 租 金 年 成 長 率 推 估, 收 益 分 析 期 間 係 以 10 年 估 算 ; 押 金 利 息 收 入 係 以 1 年 期 定 存 利 率 推 估 ; 期 末 處 分 價 值 係 以 收 益 法 之 直 接 資 本 化 法 推 估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預 期 發 生 之 未 來 現 金 流 出 包 含 地 價 稅 房 屋 稅 保 險 費 維 修 費 等 支 出, 該 等 支 出 係 以 目 前 支 出 水 準 並 考 量 未 來 公 告 地 價 之 調 整 房 屋 稅 條 例 規 定 之 稅 率 及 營 造 施 工 費 等 推 估 折 現 率 係 考 量 郵 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牌 告 2 年 期 郵 政 定 期 儲 金 加 3 碼, 並 加 計 該 等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相 關 之 風 險 溢 酬 2.5% 決 定 本 行 103 及 102 年 度 持 有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產 生 之 租 金 收 入 及 營 運 費 用 明 細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租 金 收 入 $ 71,507 $ 85,266 直 接 營 運 費 用 7,901 9,119 未 產 生 租 金 收 入 之 直 接 營 運 費 用 4 6 二 十 無 形 資 產 - 淨 額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電 腦 軟 體 $ 607,086 $ 497,523 營 業 權 543, ,431 核 心 存 款 288, ,157 商 譽 234, ,055 客 戶 關 係 $ 1,673,166 $ 1,625,376 本 行 無 形 資 產 之 變 動 請 詳 下 表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商 譽 其 他 無 形 資 產 合 計 商 譽 其 他 無 形 資 產 合 計 年 初 餘 額 $ 234,055 $ 1,391,321 $ 1,625,376 $ 322,855 $ 1,262,948 $ 1,585,803 增 添 數 - 127, , , ,681 處 分 數 ( 350 ) ( 350 ) 攤 銷 數 - ( 295,207 ) ( 295,207 ) - ( 279,339 ) ( 279,339 ) 減 損 損 失 ( 88,800 ) - ( 88,800 ) 重 分 類 - 210, , , ,827 淨 兌 換 差 額 - 4,876 4, 年 底 餘 額 $ 234,055 $ 1,439,111 $ 1,673,166 $ 234,055 $ 1,391,321 $ 1,625,376 上 述 營 業 權 核 心 存 款 客 戶 關 係 及 商 譽, 係 因 本 行 標 購 金 融 重 建 基 金 監 管 之 慶 豐 銀 行 河 內 分 行 與 胡 志 明 支 行 而 產 生

368 費 用 : 上 述 有 耐 用 年 限 無 形 資 產 係 以 直 線 基 礎 按 下 列 耐 用 年 數 計 提 攤 銷 核 心 存 款 營 業 權 電 腦 軟 體 客 戶 關 係 10 年 97 年 3 至 5 年 7 年 本 行 於 測 試 商 譽 是 否 產 生 減 損 時, 係 將 越 南 分 行 視 為 一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並 以 淨 公 允 價 值 評 估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淨 公 允 價 值 計 算 採 用 之 關 鍵 假 設 包 含 實 際 獲 利 情 形 業 務 與 景 氣 循 環 整 體 經 濟 情 形 及 預 計 之 殘 值 估 計 數 等 經 評 估 本 行 帳 列 之 商 譽 除 102 年 12 月 31 日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88,800 仟 元 外,103 年 12 月 31 日 尚 無 重 大 減 損 情 事 二 一 其 他 資 產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存 出 保 證 金 $ 18,415,873 $ 3,672,824 預 付 費 用 243, ,745 其 他 113,744 95,173 $ 18,772,618 $ 4,131,742 二 二 央 行 及 銀 行 同 業 存 款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央 行 及 銀 行 同 業 拆 放 $ 82,750,418 $ 80,067,622 郵 政 轉 存 款 2,203,947 3,078,589 央 行 及 銀 行 同 業 存 款 273, ,364 透 支 同 業 20, $ 85,248,403 $ 83,355,116 二 三 附 買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負 債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金 融 債 券 $ 21,132,798 $ 21,603,089 政 府 公 債 9,098,114 2,022,763 公 司 債 6,224,071 3,469,009 商 業 本 票 1,300,000 - 其 他 892, ,015 $ 38,647,030 $ 27,945,876 約 定 到 期 日 約 定 買 回 價 格 $ 38,695,581 $ 27,984,

369 本 行 截 至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以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及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之 金 融 資 產 供 作 附 件 交 易 標 的 金 額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450,511 $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26,956,338 18,859,740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12,210,380 10,686,550 二 四 應 付 款 項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應 付 承 購 帳 款 $ 4,075,814 $ 7,119,104 應 付 費 用 3,857,085 3,706,051 應 付 利 息 3,414,535 3,206,641 應 付 待 交 換 票 據 2,588,211 3,329,745 承 兌 匯 票 2,219,254 2,824,375 應 付 轉 發 薪 資 及 薪 轉 暫 置 款 1,293, ,692 應 付 帳 款 699, ,770 應 付 代 收 款 374, ,807 應 付 運 動 彩 券 業 務 相 關 款 項 - 4,144,196 其 他 2,807,041 2,921,091 $ 21,329,818 $ 28,794,472 二 五 存 款 及 匯 款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支 票 存 款 $ 13,412,200 $ 12,604,951 公 庫 存 款 20,451,570 21,692,182 活 期 存 款 247,179, ,858,336 儲 蓄 存 款 719,466, ,563,316 定 期 存 款 369,228, ,041,073 可 轉 讓 定 期 存 單 10,472, ,700 匯 款 707, ,439 $ 1,380,918,936 $ 1,352,029,

370 二 六 應 付 金 融 債 券 本 行 為 籌 措 中 長 期 營 運 所 需 資 金 及 提 升 資 本 適 足 率, 分 別 向 金 管 會 申 請 發 行 金 融 債 券 截 至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之 發 行 餘 額 如 下 : ( 接 次 頁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公 允 價 值 避 險 之 金 融 負 債 97-3 次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3.09%, 到 期 日 :104 年 5 月 30 日 $ 2,500,000 $ 2,500, 次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3.14%, 到 期 日 :104 年 6 月 20 日 500, , 次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2.2%, 到 期 日 :105 年 11 月 5 日 300, , 次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2.2%, 到 期 日 :105 年 12 月 22 日 600, , A 券 次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2.2%, 到 期 日 :106 年 1 月 25 日 600, , A 券 主 順 位 5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6%, 到 期 日 :104 年 3 月 1 日 600, , B 券 主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8%, 到 期 日 :106 年 3 月 1 日 600, , A 券 主 順 位 5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6%, 到 期 日 :104 年 5 月 20 日 3,800,000 3,800, B 券 主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7%, 到 期 日 :106 年 5 月 20 日 500, , 次 順 位 10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55%, 到 期 日 :109 年 10 月 15 日 900, , 次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5%, 到 期 日 :106 年 11 月 15 日 2,550,000 2,550,

371 ( 承 前 頁 ) ( 接 次 頁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次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65%, 到 期 日 :107 年 3 月 18 日 $ 1,700,000 $ 1,700, 次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7%, 到 期 日 :107 年 8 月 5 日 1,500,000 1,500, 次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65%, 到 期 日 :107 年 12 月 1 日 2,500,000 2,500, 次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48%, 到 期 日 :108 年 4 月 5 日 1,300,000 1,300, 次 順 位 10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68%, 到 期 日 :111 年 5 月 25 日 3,700,000 3,700,000 小 計 24,150,000 24,150,000 應 付 金 融 債 券 評 價 調 整 117, ,143 合 計 24,267,970 24,271,143 其 他 未 避 險 之 應 付 金 融 債 券 97-1 A 券 次 順 位 6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3.05%, 到 期 日 :103 年 1 月 31 日 - 4,250, B 券 次 順 位 7 年 期, 浮 動 利 率, 到 期 日 :104 年 1 月 31 日 100, , A 券 次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3.05%, 到 期 日 :104 年 3 月 28 日 1,350,000 1,350, B 券 次 順 位 7 年 期, 浮 動 利 率, 到 期 日 :104 年 3 月 28 日 1,200,000 1,200, 次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3.09%, 到 期 日 :104 年 5 月 30 日 2,500,000 2,500, 次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3.14%, 到 期 日 :104 年 6 月 20 日 2,300,000 2,300, 次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2.2%, 到 期 日 :105 年 11 月 5 日 1,700,000 1,700,

372 ( 承 前 頁 ) ( 接 次 頁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98-2 次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2.2%, 到 期 日 :105 年 12 月 22 日 $ 1,450,000 $ 1,450, A 券 次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2.2%, 到 期 日 :106 年 1 月 25 日 1,650,000 1,650, B 券 次 順 位 10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2.5%, 到 期 日 :109 年 1 月 25 日 2,400,000 2,400, 次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2.3%, 到 期 日 :106 年 1 月 29 日 600, , A 券 主 順 位 5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6%, 到 期 日 :104 年 3 月 1 日 1,450,000 1,450, B 券 主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8%, 到 期 日 :106 年 3 月 1 日 900, , 次 順 位 10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2.5%, 到 期 日 :109 年 3 月 2 日 2,000,000 2,000, A 券 主 順 位 5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6%, 到 期 日 :104 年 5 月 20 日 1,700,000 1,700, A 券 次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95%, 到 期 日 :106 年 8 月 20 日 4,500,000 4,500, B 券 次 順 位 10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2.05%, 到 期 日 :109 年 8 月 20 日 1,900,000 1,900, 次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65%, 到 期 日 :107 年 3 月 18 日 1,350,000 1,350, 次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7%, 到 期 日 :107 年 8 月 5 日 950, , 次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65%, 到 期 日 :107 年 12 月 1 日 1,500,000 1,500,

373 ( 承 前 頁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次 順 位 10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68%, 到 期 日 :111 年 5 月 25 日 $ 1,000,000 $ 1,000, A 次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52%, 到 期 日 :109 年 8 月 1 日 3,750,000 3,750, B 次 順 位 10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7%, 到 期 日 :112 年 8 月 1 日 500, , A 次 順 位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7%, 到 期 日 :110 年 5 月 15 日 5,500, B 次 順 位 10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85%, 到 期 日 :113 年 5 月 15 日 4,500, 次 順 位 10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1.98%, 到 期 日 :113 年 9 月 25 日 3,700,000 - 小 計 50,450,000 41,000,000 $ 74,717,970 $ 65,271,143 二 七 其 他 金 融 負 債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結 構 型 商 品 本 金 $ 38,006,982 $ 37,683,700 撥 入 放 款 基 金 20, ,750 $ 38,026,982 $ 37,850,450 二 八 負 債 準 備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員 工 福 利 負 債 準 備 ( 附 註 二 九 ) $ 1,434,178 $ 1,242,095 保 證 責 任 準 備 ( 附 註 十 七 ) 400, ,956 其 他 154, ,076 $ 1,989,431 $ 1,876,

374 二 九 員 工 福 利 計 劃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員 工 福 利 負 債 準 備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 685,480 $ 567,819 員 工 優 惠 存 款 計 畫 681, ,645 其 他 長 期 員 工 福 利 計 畫 66,441 65,145 其 他 $ 1,434,178 $ 1,242,095 ( 一 )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本 行 所 適 用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之 退 休 金 制 度, 係 屬 政 府 管 理 之 確 定 提 撥 退 休 計 畫, 依 員 工 每 月 薪 資 6% 提 撥 退 休 金 至 勞 工 保 險 局 之 個 人 專 戶 本 行 於 103 及 102 年 度 依 照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中 明 定 比 例 應 提 撥 之 金 額 已 於 綜 合 損 益 表 認 列 費 用 總 額 分 別 為 252,758 仟 元 及 240,228 仟 元 ( 二 )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本 行 所 適 用 我 國 勞 動 基 準 法 之 退 休 金 制 度, 係 屬 確 定 福 利 退 休 計 畫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係 根 據 服 務 年 資 及 核 准 退 休 日 前 6 個 月 平 均 工 資 計 算 本 行 按 員 工 每 月 薪 資 總 額 2% 提 撥 員 工 退 休 基 金, 交 由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以 該 委 員 會 名 義 存 入 台 灣 銀 行 之 專 戶 本 行 之 計 畫 資 產 及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係 由 合 格 精 算 師 精 算 精 算 評 價 於 衡 量 日 之 主 要 假 設 列 示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折 現 率 1.875% 1.85% 計 畫 資 產 之 預 期 報 酬 率 2.00% 2.00% 薪 資 預 期 增 加 率 2.25% 2.25%

375 有 關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所 認 列 之 損 益 金 額 列 示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當 期 服 務 成 本 $ 103,145 $ 102,754 利 息 成 本 46,987 38,634 計 畫 資 產 預 期 報 酬 ( 40,282 ) ( 38,120 )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9,070 ( 1,583 ) $ 118,920 $ 101,685 於 103 及 102 年 度, 本 行 分 別 認 列 62,694 仟 元 及 74,268 仟 元 精 算 損 失 ( 稅 後 淨 額 )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截 至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精 算 損 失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積 金 額 分 別 為 271,856 仟 元 及 209,162 仟 元 計 畫 資 產 之 實 際 報 酬 於 103 及 102 年 度 認 列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47,414 仟 元 及 25,838 仟 元 如 下 : 本 行 因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所 產 生 之 義 務 列 入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金 額 列 示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已 提 撥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之 現 值 $ 2,653,494 $ 2,624,063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 1,985,034 ) ( 2,076,100 ) 提 撥 短 絀 668, ,963 未 認 列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17,020 19,856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 685,480 $ 567,819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變 動 列 示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年 初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 2,624,063 $ 2,491,520 當 期 服 務 成 本 103, ,754 利 息 成 本 46,987 38,634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11,906 1,253 精 算 損 失 82,666 77,198 福 利 支 付 數 ( 215,273 ) ( 87,296 ) 年 底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 2,653,494 $ 2,624,

376 計 畫 資 產 現 值 之 變 動 列 示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年 初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 2,076,100 $ 2,086,158 計 畫 資 產 預 期 報 酬 40,282 38,120 雇 主 提 撥 數 44,139 44,372 精 算 利 益 ( 損 失 ) 7,132 ( 12,282 ) 福 利 支 付 數 ( 182,619 ) ( 80,268 ) 年 底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 1,985,034 $ 2,076,100 計 畫 資 產 之 主 要 類 別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公 允 價 值 之 百 分 比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權 益 工 具 現 金 及 短 期 票 券 固 定 收 益 工 具 債 務 工 具 其 他 整 體 資 產 預 期 報 酬 率 係 根 據 歷 史 報 酬 趨 勢 以 及 精 算 師 對 於 相 關 義 務 存 續 期 間 內, 該 資 產 所 處 市 場 之 預 測, 並 參 考 勞 動 部 勞 動 基 金 運 用 局 對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之 運 用 情 形, 於 考 量 最 低 收 益 不 低 於 當 地 銀 行 2 年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之 收 益 之 影 響 所 作 之 估 計 本 行 選 擇 以 轉 換 日 (101 年 1 月 1 日 ) 起 各 個 會 計 期 間 推 延 決 定 之 金 額, 揭 露 經 驗 調 整 之 歷 史 資 訊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 月 1 日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 $ 2,653,494 ) ( $ 2,624,063 ) ( $ 2,491,520 ) ( $ 2,272,728 )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 1,985,034 $ 2,076,100 $ 2,086,158 $ 2,084,577 提 撥 短 絀 ( $ 668,460 ) ( $ 547,963 ) ( $ 405,362 ) ( $ 188,151 ) 計 畫 負 債 之 經 驗 調 整 ( $ 82,666 ) ( $ 77,198 ) ( $ 140,346 ) $ - 計 畫 資 產 之 經 驗 調 整 $ 7,132 ( $ 12,282 ) ( $ 22,177 ) $ - 本 行 預 期 於 103 及 102 年 度 以 後 一 年 內 對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提 撥 皆 為 44,400 仟 元 本 行 假 設 其 他 變 動 因 子 不 變 時, 若 103 年 12 月 31 日 折 現 率 上 升 或 下 降 0.5%, 則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將 分 別 減 少 133,425 仟 元 及 增 加 144,152 仟 元 當 薪 資 預 期 增 加 率 上 升 或 下 降 0.5%, 則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將 分 別 增 加 139,778 仟 元 或 減 少 130,671 仟 元

377 ( 三 ) 員 工 優 惠 存 款 計 畫 本 行 支 付 退 休 員 工 定 額 優 惠 存 款 之 義 務, 係 根 據 內 部 規 範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存 款 規 則 辦 理 精 算 評 價 於 衡 量 日 之 主 要 假 設 列 示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折 現 率 4% 4% 存 入 資 金 報 酬 率 2% 2% 優 惠 存 款 提 領 率 1% 1.32% 有 關 員 工 優 惠 存 款 計 畫 所 認 列 之 損 益 金 額 列 示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利 息 成 本 $ 24,346 $ 21,933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83,785 36,478 $ 108,131 $ 58,411 於 103 及 102 年 度, 本 行 分 別 認 列 9,075 仟 元 及 38,502 仟 元 精 算 損 失 ( 稅 後 淨 額 )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截 至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精 算 損 失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積 金 額 分 別 為 181,217 仟 元 及 172,142 仟 元 本 行 因 員 工 優 惠 存 款 計 畫 所 產 生 之 義 務 列 入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金 額 列 示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已 提 撥 退 職 後 福 利 義 務 之 現 值 $ 681,835 $ 608,645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 - 退 職 後 福 利 義 務 負 債 $ 681,835 $ 608,645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變 動 列 示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年 初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 608,645 $ 548,328 利 息 成 本 24,346 21,933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83,785 36,478 精 算 損 失 10,934 46,388 福 利 支 付 數 ( 45,875 ) ( 44,482 ) 年 底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 681,835 $ 608,

378 本 行 選 擇 以 轉 換 日 (101 年 1 月 1 日 ) 起 各 個 會 計 期 間 推 延 決 定 之 金 額, 揭 露 經 驗 調 整 之 歷 史 資 訊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 月 1 日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 $ 681,835 ) ( $ 608,645 ) ( $ 548,328 ) ( $ 396,377 )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 - $ - $ - $ - 提 撥 短 絀 ( $ 681,835 ) ( $ 608,645 ) ( $ 548,328 ) ( $ 396,377 ) 計 畫 負 債 之 經 驗 調 整 ( $ 10,934 ) ( $ 46,388 ) ( $ 161,012 ) $ - 計 畫 資 產 之 經 驗 調 整 $ - $ - $ - $ - 三 十 其 他 負 債 本 行 假 設 其 他 變 動 因 子 不 變 時, 若 103 年 12 月 31 日 折 現 率 上 升 或 下 降 0.5%, 則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將 分 別 減 少 31,627 仟 元 或 增 加 34,299 仟 元 當 優 惠 存 款 提 領 率 上 升 或 下 降 0.5%, 則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將 分 別 減 少 23,629 仟 元 或 增 加 25,382 仟 元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預 收 款 項 $ 1,986,723 $ 1,986,755 存 入 保 證 金 1,345,044 1,091,166 暫 收 及 待 結 轉 款 項 1,313,046 1,026,279 其 他 538, ,379 $ 5,183,733 $ 4,614,579 三 一 權 益 ( 一 ) 股 本 普 通 股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額 定 股 數 ( 仟 股 ) 10,000,000 10,000,000 額 定 股 本 $ 100,000,000 $ 100,000,000 已 發 行 且 已 收 足 股 款 之 股 數 ( 仟 股 ) 8,917,672 8,206,571 已 發 行 股 本 $ 89,176,722 $ 82,065,712 本 行 於 101 年 12 月 27 日 經 董 事 會 代 行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辦 理 私 募 普 通 股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股 數 380,000 仟 股, 於 102 年 1 月 28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每 股 發 行 價 格 為 元, 總 發 行 金 額 為 6,965,400 仟 元, 實 收 資 本 額 增 加 3,800,000 仟 元, 增 資 基 準 日 為 102 年 1 月 30 日

379 本 行 於 102 年 6 月 26 日 經 董 事 會 代 行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辦 理 盈 餘 轉 增 資 9,095,943 仟 元 及 辦 理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6,123,077 仟 元, 合 計 15,219,020 仟 元 並 配 發 1,521,902 仟 股, 增 資 基 準 日 為 102 年 7 月 24 日 本 行 於 102 年 8 月 23 日 經 董 事 會 代 行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辦 理 私 募 普 通 股 現 金 增 資, 總 金 額 為 美 金 300,000 仟 元 等 值 之 新 台 幣, 每 股 發 行 價 格 為 15.7 元 以 增 資 基 準 日 102 年 10 月 31 日 當 日 匯 率 計 算 新 台 幣 發 行 總 金 額 為 8,817,000 仟 元, 實 際 增 資 股 數 為 561,592 仟 股, 實 收 資 本 額 增 加 5,615,923 仟 元 本 行 於 102 年 12 月 30 日 經 董 事 會 代 行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辦 理 私 募 普 通 股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股 數 61,996,280~ 371,977,681 股, 每 股 發 行 價 格 元 增 資 基 準 日 為 103 年 1 月 16 日, 實 際 增 資 股 數 為 154,000 仟 股, 實 收 資 本 額 增 加 1,540,000 仟 元 本 行 於 103 年 6 月 18 日 經 董 事 會 代 行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辦 理 盈 餘 轉 增 資 5,571,010 仟 元, 配 發 557,101 仟 股, 並 以 103 年 8 月 20 日 為 增 資 基 準 日 ( 二 ) 資 本 公 積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合 併 溢 額 $ 7,490,431 $ 7,490,431 股 票 發 行 溢 價 7,310,496 6,366,477 $ 14,800,927 $ 13,856,908 資 本 公 積 中 屬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之 溢 額 ( 包 括 以 超 過 面 額 發 行 普 通 股 因 合 併 而 發 行 股 票 之 股 本 溢 價 及 庫 藏 股 票 交 易 等 )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部 分 得 用 以 彌 補 虧 損, 亦 得 於 公 司 無 虧 損 時, 用 以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或 撥 充 股 本, 惟 撥 充 股 本 時 每 年 以 實 收 股 本 之 一 定 比 率 為 限 ( 三 )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依 銀 行 法 之 規 定, 本 行 於 完 納 一 切 稅 捐 後 分 派 盈 餘 時, 應 先 提 30%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提 撥 至 其 餘 額 達 公 司 實 收 股 本 總 額 時 為 止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得 用 以 彌 補 虧 損 公 司 無

380 虧 損 時,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股 本 總 額 25% 之 部 分 除 得 撥 充 股 本 外, 尚 得 以 現 金 分 配 另 依 銀 行 法 之 規 定, 當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未 達 資 本 總 額 前, 其 最 高 現 金 盈 餘 分 配, 不 得 超 過 資 本 總 額 之 15% ( 四 )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原 台 北 銀 行 依 公 司 章 程 提 列 $ 1,285,676 $ 1,285,676 買 賣 損 失 準 備 轉 列 123, ,497 因 首 次 採 用 IFRSs 提 列 126, ,525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首 次 採 用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提 列 數 979,728 - $ 2,515,426 $ 1,535,698 自 102 年 起, 本 行 依 金 管 會 於 101 年 4 月 6 日 發 布 之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號 函 令 及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IFRSs) 後,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之 適 用 疑 義 問 答 規 定, 於 首 次 採 用 IFRSs 時, 應 就 帳 列 股 東 權 益 項 下 之 未 實 現 重 估 增 值 及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 利 益 ), 因 選 擇 適 用 IFRS 1 豁 免 項 目 而 轉 入 保 留 盈 餘 部 分, 分 別 提 列 相 同 數 額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但 轉 換 日 因 首 次 採 用 IFRSs 產 生 之 保 留 盈 餘 增 加 數 不 足 提 列 時, 得 僅 就 因 轉 換 採 用 IFRSs 產 生 之 保 留 盈 餘 增 加 數 予 以 提 列 嗣 後 因 使 用 處 分 或 重 分 類 相 關 資 產 時, 得 就 原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之 比 例 予 以 迴 轉 分 派 盈 餘 首 次 採 用 IFRSs 所 應 提 列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得 於 以 後 年 度 用 以 彌 補 虧 損 ; 嗣 後 有 盈 餘 年 度 且 原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之 原 因 消 除 前, 應 就 不 足 數 額 補 足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始 得 分 派 盈 餘 因 首 次 採 用 IFRSs 產 生 之 保 留 盈 餘 增 加 數 不 足 提 列, 故 僅 就 因 轉 換 採 用 IFRSs 產 生 之 保 留 盈 餘 增 加 數 126,525 仟 元 予 以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依 金 管 會 103 年 2 月 19 日 金 管 銀 法 字 第 號 令 規 定, 公 開 發 行 銀 行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後 續 衡 量 選 擇 依 公 開 發 行 銀 行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規 定 採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衡 量 者, 應 就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採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產 生 之 保 留 盈 餘 增 加 數, 提 列 相 同 數 額 之 特 別 盈

381 餘 公 積 本 行 依 規 定 就 首 次 採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產 生 之 保 留 盈 餘 增 加 數 979,728 仟 元 予 以 提 列 相 同 數 額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五 ) 盈 餘 分 配 及 股 利 政 策 本 行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每 年 決 算 後 如 有 稅 後 盈 餘 應 先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餘 分 配 如 下 : 1. 提 撥 30%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2. 如 尚 有 餘 額, 就 其 餘 額 提 撥 1% 至 5% 為 員 工 紅 利, 餘 由 董 事 會 連 同 以 前 年 度 累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就 全 部 或 部 分 擬 定 盈 餘 分 配 案, 或 對 全 部 盈 餘 保 留 之 提 案, 提 請 股 東 會 核 定 之 若 本 行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已 達 資 本 總 額, 或 達 到 銀 行 法 第 五 十 條 第 二 項 由 主 管 機 關 所 訂 定 之 財 務 業 務 健 全 標 準 並 依 公 司 法 提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時, 不 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提 存 及 最 高 現 金 盈 餘 分 配 之 限 制 金 管 會 於 98 年 11 月 12 日 訂 定 銀 行 法 第 五 十 條 第 二 項 所 定 銀 行 財 務 業 務 健 全 標 準 規 定, 並 於 101 年 4 月 30 日 修 正, 明 訂 銀 行 財 務 業 務 健 全 應 具 備 之 條 件 有 關 盈 餘 之 分 配 應 於 翌 年 召 開 股 東 常 會 時 予 以 承 認 通 過, 並 於 該 年 度 入 帳 依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法 規 定,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子 公 司 之 股 東 會 職 權 由 董 事 會 行 使, 不 適 用 公 司 法 有 關 股 東 會 之 規 定 本 行 103 及 102 年 度 應 付 員 工 紅 利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127,320 仟 元 及 84,732 仟 元 本 行 對 於 應 付 員 工 紅 利 之 估 列, 係 依 過 去 經 驗 以 可 能 發 放 之 金 額 為 基 礎, 分 別 按 稅 後 淨 利 先 行 提 撥 30%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後 之 金 額, 估 列 約 1% 之 員 工 紅 利 年 度 終 了 後, 董 事 會 決 議 之 發 放 金 額 有 重 大 變 動 時, 該 變 動 調 整 原 提 列 年 度 費 用, 至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時, 若 金 額 仍 有 變 動, 則 依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處 理, 於 股 東 會 決 議 年 度 調 整 入 帳 分 配 未 分 配 盈 餘 時, 股 東 可 獲 配 按 股 利 分 配 日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計 算 之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382 本 行 董 事 會 分 別 於 103 年 6 月 18 日 及 102 年 6 月 26 日 代 行 股 東 會 職 權 通 過 102 及 101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案 如 下 : 盈 餘 分 配 案 每 股 股 利 ( 元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3,631,383 $ 3,898,261 股 票 股 利 5,571,010 9,095,943 $ 0.67 $ 1.49 現 金 股 利 2,500, $ 11,702,393 $ 12,994,204 本 行 董 事 會 分 別 於 103 年 6 月 18 日 及 102 年 6 月 26 日 代 行 股 東 會 職 權 決 議 配 發 102 及 101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金 額 分 別 為 84,732 仟 元 及 90,959 仟 元 前 述 決 議 配 發 之 102 及 101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與 102 及 101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認 列 之 員 工 紅 利 並 無 差 異 有 關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議 及 決 議 盈 餘 分 派 情 形, 請 至 台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之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 六 )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1.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年 初 餘 額 ( $ 44,481 ) ( $ 203,575 ) 換 算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所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768, ,094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子 公 司 之 換 算 差 額 之 份 額 660,856 - 年 底 餘 額 $ 1,385,143 ( $ 44,481 ) 2.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年 初 餘 額 $ 3,171,146 $ 4,302,056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 49,651 ) ( 91,578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相 關 所 得 稅 ( 2,966 ) 127,379 處 分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累 計 損 益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 2,319,849 ) ( 1,180,171 )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子 公 司 及 關 聯 企 業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之 份 額 149,765 13,460 年 底 餘 額 $ 948,445 $ 3,171,

383 3. 重 估 價 利 益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年 初 餘 額 $ 4,777 $ - 本 年 度 重 估 價 增 值 損 益 10,781 4,862 本 年 度 重 估 價 增 值 損 益 之 相 關 稅 額 ( 1,296 ) ( 85 ) 年 底 餘 額 $ 14,262 $ 4,777 三 二 利 息 淨 收 益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利 息 收 入 貼 現 及 放 款 利 息 $ 22,577,638 $ 21,205,283 存 放 及 拆 放 同 業 利 息 2,802,362 1,654,699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利 息 2,257,621 2,330,143 應 收 承 購 帳 款 利 息 1,984, ,253 信 用 卡 循 環 利 息 1,056,804 1,042,568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利 息 770, ,331 其 他 102, ,305 31,551,137 27,679,582 利 息 費 用 存 款 利 息 10,810,892 9,175,908 金 融 債 券 利 息 1,181,439 1,175,092 結 構 型 商 品 利 息 1,049, ,546 央 行 及 同 業 融 資 利 息 881, ,743 其 他 298, ,250 14,222,368 11,904,539 利 息 淨 收 益 $ 17,328,769 $ 15,775,043 以 上 利 息 收 入 及 利 息 費 用 未 包 含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所 產 生 者 本 行 於 103 及 102 年 度 已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應 計 利 息 金 額 分 別 為 444,239 仟 元 及 544,347 仟 元 三 三 手 續 費 淨 收 益 ( 接 次 頁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手 續 費 收 入 信 託 及 附 屬 業 務 $ 4,188,487 $ 3,128,515 代 理 收 入 4,138,722 3,225,

384 ( 承 前 頁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信 用 卡 業 務 $ 1,889,914 $ 1,866,366 放 款 業 務 699, ,622 運 動 彩 券 業 務 ,746 其 他 1,216,361 1,265,211 12,133,253 10,542,099 手 續 費 費 用 信 用 卡 業 務 732, ,850 場 地 使 用 費 289, ,455 跨 行 服 務 費 226, ,875 交 割 服 務 費 91,073 66,742 運 動 彩 券 業 務 1, ,831 其 他 335, ,553 1,677,126 2,111,306 手 續 費 淨 收 益 $ 10,456,127 $ 8,430,793 本 行 提 供 保 管 信 託 投 資 管 理 及 顧 問 服 務 予 第 三 人, 故 本 行 涉 及 金 融 工 具 之 規 劃 管 理 及 買 賣 決 策 之 運 用 對 受 託 代 為 管 理 及 運 用 之 信 託 資 金 或 投 資 組 合, 為 內 部 管 理 目 的 獨 立 設 帳 及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並 不 包 含 於 本 行 財 務 報 表 內 三 四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利 益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利 息 收 入 $ 486,585 $ 555,730 已 實 現 ( 損 ) 益 外 匯 換 匯 合 約 2,852,395 1,383,822 選 擇 權 合 約 1,473,802 2,922,179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 637,580 ) 1,187,347 其 他 ( 316,202 ) 391,078 3,372,415 5,884,426 評 價 ( 損 ) 益 選 擇 權 合 約 2,737,592 ( 281,943 ) 利 率 交 換 合 約 280,892 ( 174,954 ) 外 匯 換 匯 合 約 ( 162,099 ) 97,712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 185,590 ) ( 1,257,571 )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 391,813 ) 560,446 其 他 ( 84,507 ) 177,079 2,194,475 ( 879,231 ) $ 6,053,475 $ 5,560,

385 三 五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之 已 實 現 利 益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受 益 憑 證 及 股 票 $ 2,230,027 $ 1,055,189 股 利 收 入 470, ,556 政 府 公 債 41,151 10,432 公 司 債 26,732 ( 1,813 ) 金 融 債 券 19, ,658 其 他 2,823 3,705 $ 2,790,200 $ 1,703,727 三 六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薪 資 費 用 $ 6,886,060 $ 6,301,041 勞 健 團 保 費 用 605, ,374 退 職 後 福 利 費 用 488, ,064 其 他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1,813,651 2,023,937 $ 9,793,431 $ 9,304,416 截 至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行 員 工 人 數 分 別 為 6,747 人 及 6,782 人 三 七 折 舊 及 攤 銷 費 用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折 舊 費 用 $ 473,869 $ 434,903 攤 銷 費 用 322, ,052 $796,828 $ 750,955 三 八 其 他 業 務 及 管 理 費 用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租 金 $ 1,827,544 $ 1,795,360 稅 捐 及 規 費 1,271, ,005 保 險 費 452, ,984 勞 務 費 434, ,534 廣 告 費 293, ,459 其 他 1,683,265 1,673,174 $ 5,962,745 $ 5,522,

386 三 九 所 得 稅 本 行 自 92 年 度 起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及 未 分 配 盈 餘 申 報 與 母 公 司 富 邦 金 控 暨 其 子 公 司 採 行 合 併 結 算 申 報 ( 一 )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所 得 稅 所 得 稅 費 用 之 主 要 組 成 項 目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當 期 所 得 稅 當 期 產 生 者 $ 2,550,908 $ 2,150,162 以 前 年 度 之 調 整 7,370 ( 983 ) 2,558,278 2,149,179 遞 延 所 得 稅 當 期 產 生 者 289,993 ( 51,444 )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 2,848,271 $ 2,097,735 財 政 部 於 103 年 4 月 9 日 發 布 台 財 稅 字 第 號 令 修 正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查 核 準 則, 修 正 規 定 自 102 年 度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案 件 起 開 始 適 用 會 計 所 得 與 所 得 稅 費 用 之 調 節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稅 前 利 益 按 法 定 稅 率 (17%) 計 算 之 稅 額 $ 3,585,302 $ 2,422,633 免 稅 所 得 ( 1,584,046 ) ( 803,422 ) 稅 上 不 得 認 列 項 目 332, ,662 基 本 稅 額 應 納 差 額 257,968 - 國 內 外 不 同 稅 率 影 響 數 233, ,099 其 他 22,341 10,763 所 得 稅 費 用 $ 2,848,271 $ 2,097,735 ( 二 )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所 得 稅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遞 延 所 得 稅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精 算 損 益 $ 14,699 $ 23,098 - 重 估 增 值 ( 1,296 ) ( 85 )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 2,966 ) 127,379 $ 10,437 $ 150,

387 ( 三 )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與 負 債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應 收 連 結 稅 制 款 $ 358,012 $ 385,912 預 付 稅 款 及 應 收 退 稅 款 39,529 24,719 $ 397,541 $ 410,631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應 付 連 結 稅 制 款 $ 1,337,384 $ 1,243,044 應 付 稅 款 269, ,394 $ 1,606,448 $ 1,588,438 ( 四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與 負 債 103 年 度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變 動 如 下 : 年 初 餘 額 認 列 於 損 益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兌 換 差 額 年 底 餘 額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暫 時 性 差 異 員 工 福 利 計 畫 $ 238,245 $ 18,579 $ 14,699 $ - $ 271,523 未 實 現 建 物 評 價 損 益 30,657 ( 2,700 ) ( 505 ) - 27,452 海 外 分 行 78,946 ( 58,990 ) ( 247 ) 4,644 24,353 其 他 34,890 ( 7,056 ) ( 2,719 ) - 25,115 $ 382,738 ( $ 50,167 ) $ 11,228 $ 4,644 $ 348,443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暫 時 性 差 異 土 地 增 值 稅 $ 336,337 $ 14,971 $ 791 $ - $ 352,099 海 外 投 資 收 益 - 160, ,943 未 實 現 衍 生 商 品 利 益 68,072 44, ,285 無 形 資 產 60,418 19, ,117 $ 464,827 $ 239,826 $ 791 $ - $ 705, 年 度 年 初 餘 額 認 列 於 損 益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兌 換 差 額 年 底 餘 額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暫 時 性 差 異 員 工 福 利 計 畫 $ 196,213 $ 18,934 $ 23,098 $ - $ 238,245 海 外 分 行 98,417 ( 18,772 ) ( 3,350 ) 2,651 78,946 未 實 現 建 物 評 價 損 益 33,339 ( 2,594 ) ( 88 ) - 30,657 其 他 32,073 ( 461 ) 3,278-34,890 $ 360,042 ( $ 2,893 ) $ 22,938 $ 2,651 $ 382,738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暫 時 性 差 異 土 地 增 值 稅 $ 324,594 $ 11,746 ( $ 3 ) $ - $ 336,337 未 實 現 衍 生 商 品 利 益 138,758 ( 70,686 ) ,072 無 形 資 產 55,815 4, ,418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127,451 - ( 127,451 ) - - $ 646,618 ( $ 54,337 ) ( $ 127,454 ) $ - $ 464,

388 ( 五 ) 兩 稅 合 一 相 關 資 訊 : 1. 本 行 並 無 屬 86 年 度 ( 含 ) 以 前 盈 餘 2.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本 行 $ 71,682 $ 88,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本 行 預 計 103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為 0.39%; 102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現 金 股 利 及 股 票 股 利 之 實 際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分 別 為 0.91% 及 0.90% 依 所 得 稅 法 規 定, 本 行 分 配 屬 於 87 年 度 ( 含 ) 以 後 之 盈 餘 時, 本 國 股 東 可 按 股 利 分 配 日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計 算 可 獲 配 之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由 於 實 際 分 配 予 股 東 之 可 扣 抵 稅 額, 應 以 股 利 分 配 日 之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為 準, 因 此 本 行 預 計 103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可 能 與 將 來 實 際 分 配 予 股 東 時 所 適 用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有 所 差 異 依 台 財 稅 字 第 號 規 定, 首 次 採 用 IFRSs 之 當 年 度 計 算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時, 其 帳 載 累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應 包 含 因 首 次 採 用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會 計 準 則 產 生 之 保 留 盈 餘 淨 增 加 數 或 淨 減 少 數 惟 實 際 分 配 予 股 東 之 可 扣 抵 稅 額, 應 以 股 利 分 配 日 之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戶 餘 額 為 限 ( 六 ) 本 行 截 至 97 年 度 止 之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業 經 財 政 部 台 北 國 稅 局 核 定, 但 因 本 行 對 94 年 度 至 96 年 度 之 核 定 通 知 書 中 有 關 債 券 溢 價 攤 銷 核 定 內 容 尚 有 不 服, 已 分 別 依 法 申 請 行 政 救 濟 另 財 政 部 台 北 國 稅 局 決 定 按 前 手 息 扣 繳 稅 額 之 65% 辦 理 退 ( 抵 ) 稅, 本 行 同 意 接 受 上 述 退 稅 比 率, 並 已 就 未 能 抵 扣 之 扣 繳 稅 額 估 列 入 帳

389 四 十 每 股 盈 餘 單 位 : 每 股 元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來 自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 2.05 $ 1.47 用 以 計 算 每 股 盈 餘 之 盈 餘 及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如 下 : 本 年 度 淨 利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用 以 計 算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之 盈 餘 淨 利 $ 18,241,743 $ 12,153,049 股 數 單 位 : 仟 股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用 以 計 算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之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8,911,343 8,268,820 計 算 每 股 盈 餘 時, 無 償 配 股 之 影 響 已 列 入 追 溯 調 整 因 追 溯 調 整, 102 年 度 稅 後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由 1.58 元 調 整 為 1.47 元 四 一 關 係 人 交 易 ( 一 ) 關 係 人 之 名 稱 及 關 係 關 係 人 名 稱 與 本 行 之 關 係 富 邦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富 邦 金 控 ) 本 行 之 母 公 司 富 邦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富 邦 產 險 ) 本 行 母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富 邦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富 邦 人 壽 ) 本 行 母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富 邦 綜 合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富 邦 證 券 ) 本 行 母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富 邦 銀 行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富 邦 本 行 母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銀 行 ) 北 富 銀 人 身 保 險 代 理 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行 之 子 公 司 ( 北 富 銀 保 代 )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 本 行 之 子 公 司 ( 接 次 頁 )

390 ( 承 前 頁 ) 關 係 人 名 稱 與 本 行 之 關 係 富 邦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富 邦 投 信 ) 本 行 母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富 邦 資 產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富 邦 資 產 本 行 母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管 理 ) 富 邦 建 築 經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行 採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運 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運 彩 科 技 ) 本 行 母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台 北 市 政 府 及 其 轄 下 各 機 關 本 行 母 公 司 之 大 股 東 忠 興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忠 興 開 發 ) 本 行 母 公 司 之 大 股 東 明 東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明 東 實 業 ) 本 行 母 公 司 之 大 股 東 道 盈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道 盈 實 業 ) 本 行 母 公 司 之 大 股 東 富 邦 建 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富 邦 建 設 ) 實 質 關 係 人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台 灣 高 鐵 ) 實 質 關 係 人 台 灣 大 哥 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台 灣 大 哥 大 ) 實 質 關 係 人 台 灣 固 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台 灣 固 網 ) 實 質 關 係 人 財 團 法 人 富 邦 慈 善 基 金 會 ( 富 邦 慈 善 基 實 質 關 係 人 金 會 ) 福 記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福 記 投 資 ) 實 質 關 係 人 財 團 法 人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公 益 慈 善 基 金 會 實 質 關 係 人 臺 北 文 創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臺 北 文 創 實 質 關 係 人 開 發 ) 群 益 金 鼎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群 益 金 鼎 實 質 關 係 人 證 券 ) 台 塑 石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台 塑 石 化 ) 實 質 關 係 人 其 他 關 係 人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董 事 長 及 總 經 理 及 其 配 偶 與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及 其 他 實 質 關 係 人 ( 二 )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103 年 度 佔 該 項 目 餘 額 百 分 比 備 抵 期 末 餘 額 最 高 餘 額 ( % ) 呆 帳 餘 額 利 率 (%) 利 息 收 入 呆 帳 費 用 1. 放 款 $24,250,900 $81,463, $ 61, ~19.98 $ 631,703 $ 13,

391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類 履 約 情 形 與 非 關 係 人 戶 數 或 關 係 人 本 年 度 別 期 末 餘 額 擔 保 品 內 容 之 交 易 條 件 名 稱 最 高 餘 額 正 常 放 款 逾 期 放 款 有 無 不 同 員 工 消 費 性 57 戶 $ 24,044 $ 21,064 $ - 無 無 放 款 自 用 住 宅 抵 342 戶 2,772,872 2,742,662 - 不 動 產 無 押 放 款 其 他 放 款 台 北 市 政 府 都 1,201,559 1,046,630 - 公 庫 主 管 機 關 無 市 發 展 局 保 證 台 北 市 政 府 7,951, 公 庫 主 管 機 關 無 保 證 台 北 巿 政 府 捷 51,000,000 2,051,330 - 公 庫 主 管 機 關 無 運 工 程 局 保 證 台 北 巿 動 產 質 3,321 1,714 - 公 庫 主 管 機 關 無 借 處 保 證 富 邦 建 設 2,760,000 2,660,000 - 房 地 建 地 及 國 無 內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台 北 市 政 府 財 15,000,000 15,000,000 - 純 信 用 無 政 局 臺 北 文 創 開 發 750, ,500 - 純 信 用 無 合 計 $81,463,126 $ 24,250, 年 度 佔 該 項 目 餘 額 百 分 比 備 抵 期 末 餘 額 最 高 餘 額 ( % ) 呆 帳 餘 額 利 率 (%) 利 息 收 入 呆 帳 費 用 1. 放 款 $49,471,182 $79,889, $ 43,182 0~19.98 $ 844,962 $ 28,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類 履 約 情 形 與 非 關 係 人 戶 數 或 關 係 人 本 年 度 別 期 末 餘 額 擔 保 品 內 容 之 交 易 條 件 名 稱 最 高 餘 額 正 常 放 款 逾 期 放 款 有 無 不 同 員 工 消 費 性 62 戶 $ 23,380 $ 22,807 $ - 無 無 放 款 自 用 住 宅 抵 342 戶 2,660,667 2,604,295 - 不 動 產 無 押 放 款 其 他 放 款 台 北 市 政 府 都 1,400,790 1,199,429 - 公 庫 主 管 機 關 無 市 發 展 局 保 證 台 北 市 政 府 13,564,823 7,951,330 - 公 庫 主 管 機 關 無 保 證 台 北 巿 政 府 捷 52,486,507 28,500,000 - 公 庫 主 管 機 關 無 運 工 程 局 保 證 台 北 巿 動 產 質 4,355 3,321 - 公 庫 主 管 機 關 無 借 處 保 證 富 邦 建 設 1,690,000 1,690,000 - 房 地 建 地 及 國 無 內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台 北 市 政 府 財 7,500,000 7,500,000 - 純 信 用 無 政 局 臺 北 文 創 開 發 559, 純 信 用 無 合 計 $ 79,889,812 $ 49,471,

392 佔 該 項 目 餘 額 百 分 比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利 率 / 佔 該 項 目 手 續 費 率 利 息 收 入 餘 額 百 分 ( % ) ( 費 用 ) 期 末 餘 額 比 (%) 利 率 / 手 續 費 率 ( % ) 利 息 收 入 ( 費 用 ) 期 末 餘 額 2. 存 款 $ 59,982, ( $ 269,448 ) $ 85,554, ( $ 484,410 ) 3. 同 業 拆 放 $ $ - $ ( $ 4 ) 4. 存 放 同 業 $ 515, $ 33,289 $ 1,344, $ 26, 同 業 存 放 $ 4, $ - $ $ - 6. 保 證 款 項 $ 33, $ 578 $ 1, $ 35 保 證 款 項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本 期 保 證 責 任 關 係 人 名 稱 期 末 餘 額 費 率 區 間 擔 保 品 內 容 最 高 餘 額 準 備 餘 額 ( 註 ) 台 北 市 政 府 $ 1,269 $ 1,269 $ - 1% 公 庫 主 管 機 關 保 證 臺 北 文 創 開 發 32,500 32, % 純 信 用 102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本 期 保 證 責 任 關 係 人 名 稱 期 末 餘 額 費 率 區 間 擔 保 品 內 容 最 高 餘 額 準 備 餘 額 ( 註 ) 台 北 市 政 府 $ 1,205 $ 1,198 $ - 1% 公 庫 主 管 機 關 保 證 臺 北 文 創 開 發 32, % 純 信 用 註 : 保 證 責 任 準 備 係 依 全 體 債 權 提 列 7. 票 債 券 交 易 關 係 人 名 稱 標 的 交 易 種 類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富 邦 人 壽 債 券 買 斷 $ 10,765,710 $ 7,381,012 債 券 賣 斷 3,605,838 3,165,481 群 益 金 鼎 證 券 債 券 買 斷 260,771 - 債 券 賣 斷 449,186 - 票 券 買 斷 9,496,243 - 台 塑 石 化 票 券 買 斷 23,238,880 - 關 係 人 名 稱 標 的 交 易 種 類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道 盈 實 業 債 券 附 買 回 條 件 $ 1,340,000 $ - 福 記 投 資 債 券 附 買 回 條 件 26,200 81,000 台 灣 高 鐵 債 券 附 買 回 條 件 4,499,600 - 群 益 金 鼎 證 券 債 券 附 賣 回 條 件 1,224,918 -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董 事 長 及 總 經 理 及 其 配 偶 與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及 其 他 實 質 關 係 人 債 券 附 買 回 條 件 1,502,478 1,179,

393 8. 基 金 及 股 票 交 易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名 稱 仟 單 位 金 額 仟 單 位 金 額 富 邦 一 號 不 動 產 證 券 化 基 金 57,680 $ 925,764 57,680 $ 963,256 富 邦 二 號 不 動 產 證 券 化 基 金 1,848 23,784 1,848 24,209 台 灣 高 鐵 股 票 50, ,720 50, ,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衍 生 工 具 本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餘 額 關 係 人 名 稱 合 約 期 間 名 目 本 金 合 約 名 稱 評 價 損 益 項 目 餘 額 香 港 富 邦 銀 行 利 率 交 換 合 約 $ 1,792,061 $ 9,353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調 整 $ 191,844 富 邦 人 壽 富 邦 投 信 富 邦 投 信 利 率 交 換 合 約 外 匯 換 匯 合 約 外 匯 換 匯 合 約 群 益 金 鼎 證 券 外 匯 換 匯 合 約 群 益 金 鼎 證 券 利 率 交 換 合 約 群 益 金 鼎 證 券 利 率 交 換 合 約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選 擇 權 合 約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選 擇 權 合 約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利 率 交 換 合 約 富 邦 證 券 外 匯 換 匯 合 約 ,750,000 40,140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評 價 調 整 437,800 6,248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調 整 329,679 ( 322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評 價 調 整 273,394 ( 12,068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評 價 調 整 4,700,000 ( 3,752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調 整 8,140,000 7,796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評 價 調 整 285,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評 價 調 整 856,383 ( 2,322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調 整 1,152,929 ( 35,558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調 整 126,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調 整 570,676 6, ,068 11,346 20,877 ( 1,530 ) ( 4,414 ) 13,

394 102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衍 生 工 具 本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餘 額 關 係 人 名 稱 合 約 期 間 名 目 本 金 合 約 名 稱 評 價 損 益 項 目 餘 額 香 港 富 邦 銀 行 利 率 交 換 合 約 $ 1,692,209 ( $ 107,134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調 整 $ 182,491 富 邦 人 壽 台 北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富 邦 投 信 利 率 交 換 合 約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外 匯 換 匯 合 約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選 擇 權 合 約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選 擇 權 合 約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選 擇 權 合 約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利 率 交 換 和 約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外 匯 換 匯 合 約 ,750, ,706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評 價 調 整 24,132 ( 3,881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調 整 1,361,970 13,438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調 整 29,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調 整 808,666 ( 2,092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調 整 299,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評 價 調 整 3,719,444 49,393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調 整 13,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調 整 610,816 1,381 14, ( 2,092 ) ( 884 ) 49, 租 賃 關 係 人 名 稱 性 質 方 式 押 租 金 租 期 103 年 度 租 金 收 入 ( 費 用 ) 102 年 度 租 金 收 入 ( 費 用 ) 台 北 市 政 府 承 租 按 月 支 付 $ 2,378 至 104 年 12 月 底 陸 續 到 期 ( $ 25,892 ) ( $ 25,769 ) 富 邦 證 券 承 租 按 月 支 付 1,961 至 106 年 4 月 底 前 陸 續 到 ( 11,674 ) ( 8,923 ) 期 出 租 按 月 收 取 6,295 至 107 年 3 月 底 陸 續 到 期 38,016 38,616 富 邦 產 險 承 租 按 月 支 付 21,147 至 105 年 9 月 底 陸 續 到 期 ( 128,938 ) ( 129,015 ) 富 邦 人 壽 承 租 按 月 支 付 1,051 至 105 年 9 月 底 陸 續 到 期 ( 6,372 ) ( 6,332 ) 忠 興 開 發 承 租 按 月 支 付 29,377 至 106 年 12 月 前 陸 續 到 期 ( 177,573 ) ( 177,573 ) 明 東 實 業 承 租 按 月 支 付 3,370 至 105 年 4 月 底 到 期 ( 20,624 ) ( 20,220 ) 台 灣 大 哥 大 承 租 按 月 支 付 2,282 至 106 年 3 月 底 前 陸 續 到 ( 7,784 ) ( 7,784 ) 期 出 租 按 月 收 取 444 至 107 年 10 月 底 前 陸 續 到 7,399 7,399 期 富 邦 資 產 管 理 出 租 按 月 收 取 1,139 至 106 年 11 月 底 前 到 期 7,175 7,175 運 彩 科 技 出 租 按 月 收 取 - 至 103 年 4 月 底 到 期 2,161 11,442 富 邦 慈 善 基 金 承 租 按 月 支 付 997 至 104 年 11 月 底 到 期 ( 6,378 ) ( 6,281 ) 會 台 灣 固 網 出 租 按 年 收 取 20 至 105 年 6 月 底 到 期 北 富 銀 保 代 出 租 按 月 收 取 52 至 106 年 12 月 底 前 到 期 其 他 承 租 按 月 收 取 - 至 103 年 3 月 底 前 到 期 ( 88 ) ( 420 )

395 11. 保 險 本 行 與 富 邦 產 險 簽 有 下 列 保 險 合 約 : 保 險 項 目 投 保 期 間 投 保 金 額 契 約 所 列 之 保 險 費 金 額 103 年 度 庫 存 現 金 保 險 $ 200,000 $ 370 保 管 箱 責 任 保 險 ,600 1,396 電 子 設 備 綜 合 保 險 ,765,793 5,211 商 業 火 災 保 險 ,358,582 9,141 公 共 意 外 責 任 險 , 汽 車 保 險 銀 行 業 綜 合 保 險 ,500 8,700 機 車 保 險 員 工 誠 實 保 險 註 6, 年 度 庫 存 現 金 保 險 , 保 管 箱 責 任 保 險 ,600 1,398 電 子 設 備 綜 合 保 險 ,455,063 4,910 商 業 火 災 保 險 ,792,552 9,926 公 共 意 外 責 任 險 , 汽 車 保 險 銀 行 業 綜 合 保 險 ,500 8,850 機 車 保 險 員 工 誠 實 保 險 註 5,901 註 : 投 保 金 額 係 依 每 位 員 工 部 門 工 作 性 質 分 別 投 保 1,000 仟 元 3,000 仟 元 及 5,000 仟 元 12. 共 同 行 銷 本 行 與 富 邦 證 券 簽 訂 劃 撥 交 割 合 約 營 業 場 所 分 攤 費 用 合 約 及 合 作 費 用 合 約, 依 約 以 富 邦 證 券 客 戶 於 本 行 之 存 款 均 額 為 基 準 計 算 應 分 攤 之 費 用 本 行 於 103 及 102 年 度 支 付 富 邦 證 券 之 場 地 使 用 費 用 分 別 為 289,501 仟 元 及 261,447 仟 元 13. 捐 贈 本 行 為 落 實 公 益 彩 券 之 社 會 福 利 目 的, 以 前 年 度 已 依 彩 券 部 發 行 公 益 彩 券 期 間 依 稅 後 利 益 之 百 分 之 三 十 提 撥 為 公 益 基 金, 並

396 於 103 及 102 年 度 分 別 提 撥 6,980 仟 元 及 18,700 仟 元 捐 贈 予 財 團 法 人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公 益 慈 善 基 金 會 14.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之 獎 酬 資 訊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 356,108 $ 311,106 退 職 後 福 利 4,050 4,097 其 他 1, $ 361,267 $ 316, 連 結 稅 制 本 行 與 母 公 司 富 邦 金 控 及 其 子 公 司 採 行 連 結 稅 制 合 併 結 算 申 報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及 未 分 配 盈 餘 稅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連 結 稅 制 款 ( 帳 列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 $ 358,012 $ 385,912 應 付 連 結 稅 制 款 ( 帳 列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 1,337,384 1,243, 其 他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款 項 - 運 彩 科 技 $ - $ 2,570,942 應 收 款 項 - 富 邦 人 壽 316, ,154 應 收 款 項 - 其 他 54,962 57,887 應 付 款 項 - 運 彩 科 技 - 85,985 應 付 款 項 - 其 他 57, ,654 存 出 保 證 金 - 其 他 162, ,553 存 入 保 證 金 - 其 他 7,496 9,149 結 構 型 商 品 本 金 - 富 邦 人 壽 2,750,000 2,750,000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7,362, , 年 度 102 年 度 手 續 費 收 入 - 富 邦 人 壽 $ 4,478,947 $ 3,477,484 手 續 費 收 入 - 其 他 473, ,611 什 項 收 入 - 運 彩 科 技 24,144 2,605,273 什 項 收 入 - 其 他 41,597 44,156 手 續 費 費 用 - 運 彩 科 技 - 415,296 手 續 費 費 用 - 其 他 86, ,283 什 項 費 用 - 運 彩 科 技 843,120 - 營 業 費 用 - 其 他 299, ,

397 本 行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交 易, 除 行 員 存 放 款 利 率 於 規 定 限 額 內 給 予 較 優 惠 利 率 外, 其 交 易 條 件 均 與 非 關 係 人 相 當 本 行 根 據 銀 行 法 第 32 條 及 第 33 條 之 規 定, 對 有 利 害 關 係 者, 除 消 費 者 貸 款 額 度 內 及 對 政 府 貸 款 外, 不 得 為 無 擔 保 授 信 ; 為 擔 保 授 信 時, 應 有 十 足 擔 保, 且 其 條 件 不 得 優 於 其 他 同 類 授 信 對 象 四 二 質 抵 押 之 資 產 本 行 已 提 供 作 為 存 出 保 證 之 資 產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定 期 存 單 ( 帳 列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行 同 業 ) $ 12,000,000 $ - 政 府 公 債 ( 帳 列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322, ,450 政 府 公 債 ( 帳 列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477, ,540 央 行 可 轉 讓 定 期 存 單 ( 帳 列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 17,000,000 20,000,000 可 轉 讓 定 期 存 單 ( 帳 列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 63,436 65,891 政 府 公 債 ( 帳 列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 4,333,586 1,261,342 質 押 定 期 存 款 ( 帳 列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2,295, ,090 $ 36,492,373 $ 22,715,313 本 行 於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皆 有 (1) 共 計 10,000,000 仟 元 之 央 行 定 存 單 及 央 行 可 轉 讓 定 期 存 單 係 為 配 合 中 央 銀 行 同 業 資 金 調 撥 清 算 作 業 系 統 採 行 即 時 總 額 清 算 機 制, 用 以 作 為 日 間 透 支 之 擔 保, 該 擔 保 額 度 可 隨 時 變 更 且 日 終 未 動 用 之 額 度 仍 可 充 當 流 動 準 備 ;(2) 共 計 10,000,000 仟 元 之 央 行 定 存 單 及 央 行 可 轉 讓 定 期 存 單 係 提 供 予 中 央 銀 行 作 為 外 幣 拆 款 交 易 之 擔 保 另 於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有 9,000,000 仟 元 之 央 行 可 轉 讓 定 期 存 單 提 供 予 兆 豐 銀 行 作 為 美 金 清 算 交 易 之 擔 保 其 他 質 押 之 資 產 則 主 要 係 繳 存 法 院 作 為 對 債 務 人 財 產 執 行 假 扣 押 之 保 證 金 信 用 卡 付 款 保 證 金 信 託 部 賠 償 準 備 金 及 繳 存 海 外 政 府 機 構 之 擔 保 品 等

398 四 三 重 大 或 有 負 債 及 未 認 列 之 合 約 承 諾 ( 一 ) 除 已 於 財 務 報 表 其 他 附 註 揭 露 者 外, 於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日 止, 本 行 尚 有 下 列 承 諾 事 項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受 託 代 收 款 $ 40,833,499 $ 62,330,124 受 託 代 放 款 29,384,885 33,116,682 受 託 代 售 旅 行 支 票 782, ,173 保 管 有 價 證 券 228,584, ,536,978 信 託 資 產 316,082, ,693,857 受 託 經 理 政 府 登 錄 債 券 243,781, ,825,400 ( 二 ) 本 行 之 租 賃 合 約 承 諾 及 資 本 支 出 承 諾 之 到 期 分 析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未 滿 1 年 1 年 至 5 年 超 過 5 年 合 計 租 賃 合 約 承 諾 營 業 租 賃 支 出 $ 171,895 $ 262,507 $ 22,375 $ 456,777 資 本 支 出 承 諾 223, , , 年 12 月 31 日 未 滿 1 年 1 年 至 5 年 超 過 5 年 合 計 租 賃 合 約 承 諾 營 業 租 賃 支 出 $ 226,634 $ 189,567 $ 19,267 $ 435,468 資 本 支 出 承 諾 74, , ,787 截 至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行 因 營 業 租 賃 合 約 所 支 付 之 存 出 保 證 金 分 別 為 184,700 仟 元 及 179,686 仟 元 ( 三 ) 本 行 於 95 年 3 月 24 日 將 富 邦 內 湖 大 樓 以 售 後 租 回 方 式 出 售 予 台 灣 土 地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即 富 邦 二 號 不 動 產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之 受 託 機 構 ), 處 分 利 得 計 295,819 仟 元, 按 原 售 後 租 回 年 期 分 3 年 認 列, 因 本 行 於 98 年 4 月 租 約 到 期 後 預 計 將 再 續 租 10 年, 因 是 自 98 年 1 月 1 日 起, 將 帳 列 未 實 現 售 後 租 回 利 益 重 新 依 新 租 期 評 估, 分 124 個 月 予 以 認 列 ( 四 ) 本 行 於 96 年 10 月 2 日 受 財 政 部 指 定, 自 97 年 4 月 15 日 起 迄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辦 理 運 動 彩 券 之 發 行, 依 規 定 於 發 行 期 限 內 每 年 對 財 務 規 劃 盈 餘 80% 負 保 證 補 足 之 責, 惟 因 各 年 有 相 關 通 路 遲 延 開 通 或 未 開 通 等 不 可 歸 責 於 本 行 之 事 由 發 生, 經 本 行 各 年 度 自 結 應 補 繳 之 盈 餘 保 證 數 額, 與 主 管 機 關 之 核 算 數 額 存 有 差 異 本 行 已 先 依 主

399 管 機 關 函 請 補 繳 之 數 額 及 規 定 期 限 補 繳 該 項 數 額, 惟 為 維 護 本 行 權 益, 分 別 依 法 提 起 行 政 救 濟, 其 內 容 分 述 如 下 : 單 位 : 新 台 幣 億 元 已 依 實 際 主 管 機 關 函 請 本 行 已 先 行 尚 須 補 繳 年 度 營 業 額 結 算 備 補 繳 之 數 額 補 繳 數 額 之 數 額 上 繳 數 額 註 97 $ 6.80 $ 3.90 $ 3.90 $ - 本 行 提 起 行 政 訴 訟,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作 出 有 利 本 行 之 判 決, 經 體 委 會 ( 改 制 為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 上 訴 後,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廢 棄 原 判 決 並 發 回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更 行 審 理 嗣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於 更 審 時 判 決 駁 回 本 行 之 訴 訟, 本 行 已 向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提 起 上 訴, 目 前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審 理 中 本 行 提 起 行 政 訴 訟,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作 出 有 利 本 行 之 判 決, 經 體 委 會 ( 改 制 為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 上 訴 後,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廢 棄 原 判 決 並 發 回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更 行 審 理 嗣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於 更 審 時 判 決 駁 回 本 行 之 訴 訟, 本 行 已 向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提 起 上 訴, 目 前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審 理 中 本 行 提 起 行 政 訴 訟,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駁 回 本 行 之 訴 訟, 經 本 行 上 訴 後,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駁 回 本 行 之 上 訴 本 案 已 判 決 確 定, 本 行 所 補 繳 數 額 毋 須 再 調 整 本 行 提 起 行 政 訴 訟,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作 出 有 利 本 行 之 判 決, 經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上 訴 後,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廢 棄 原 判 決 並 自 為 判 決, 駁 回 本 行 之 第 一 審 訴 訟 嗣 本 行 向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聲 請 再 審,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駁 回 再 審, 本 行 再 次 向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聲 請 再 審, 目 前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審 理 中 本 行 提 起 行 政 訴 訟,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審 理 中 本 行 提 起 行 政 訴 訟,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審 理 中 本 行 運 動 彩 券 業 務 共 創 造 保 證 盈 餘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百 億 元 以 上, 該 款 項 係 專 供 政 府 作 為 發 展 體 育 運 動 補 助 國 民 年 金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準 備 及 社 會 福 利 支 出 之 用, 顯 示 本 行 對 體 育 產 業 及 國 家 財 政 的 支 持 與 決 心, 善 盡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的 貢 獻 卓 著

400 四 四 依 信 託 業 務 法 規 辦 理 信 託 業 務 之 內 容 及 金 額 下 列 信 託 帳 係 本 行 信 託 部 受 託 資 產 之 情 形, 並 未 包 含 於 本 行 之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中 信 託 帳 資 產 負 債 表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信 託 資 產 信 託 負 債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銀 行 存 款 $ 2,381,255 $ 2,699,995 應 付 款 項 $ 5,767 $ 1,639 短 期 投 資 信 託 資 本 基 金 投 資 174,657, ,397,506 金 錢 信 託 203,618, ,220,217 債 券 投 資 21,289,567 6,504,463 有 價 證 券 信 託 4,058,658 4,394,140 股 票 投 資 13,609,321 14,876,276 不 動 產 信 託 35,573,179 28,632,685 借 出 證 券 - 普 通 股 公 益 信 託 248, ,088 投 資 106, ,463 員 工 福 利 信 託 4,428,057 4,831, ,662, ,525, ,926, ,316,610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保 管 72,483,288 68,760,821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保 管 72,483,288 68,760,821 不 動 產 各 項 準 備 與 累 積 盈 餘 土 地 23,255,819 19,824,401 累 積 盈 虧 ( 8,936,095 ) ( 4,090,476 ) 房 屋 及 建 築 46, ,081 本 期 損 益 4,603,235 1,705,263 在 建 工 程 8,252,599 5,782,851 ( 4,332,860 ) ( 2,385,213 ) 31,555,368 25,707,333 信 託 資 產 總 額 $ 316,082,758 $ 294,693,857 信 託 負 債 總 額 $ 316,082,758 $ 294,693,857 信 託 帳 損 益 表 103 及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信 託 收 益 利 息 收 入 $ 6,381 $ 4,696 借 券 收 入 3,731 18,128 其 他 收 入 105 8,335 現 金 股 利 收 入 5,227,898 4,965,096 已 實 現 資 本 利 得 - 普 通 股 158, ,234 已 實 現 資 本 利 得 - 基 金 583, ,578 財 產 交 易 利 益 4,420,345 4,225,111 受 益 憑 證 分 配 收 益 1,644 32,167 10,402,807 9,591,345 信 託 費 用 信 託 管 理 費 540, ,224 監 察 人 費 手 續 費 所 得 稅 費 用 其 他 費 用 10,244 1,163 借 貸 服 務 費 已 實 現 資 本 損 失 - 普 通 股 343, ,070 已 實 現 資 本 損 失 - 基 金 24 55,261 財 產 交 易 損 失 4,903,729 6,815,332 5,799,572 7,886,082 本 期 損 益 $ 4,603,235 $ 1,705,

401 信 託 帳 財 產 目 錄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投 資 項 目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銀 行 存 款 $ 2,381,255 $ 2,699,995 短 期 投 資 基 金 投 資 174,657, ,397,506 債 券 投 資 21,289,567 6,504,463 股 票 投 資 13,609,321 14,876,276 借 出 證 券 - 普 通 股 投 資 106, , ,662, ,525,708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保 管 72,483,288 68,760,821 不 動 產 土 地 23,255,819 19,824,401 房 屋 及 建 築 46, ,081 在 建 工 程 8,252,599 5,782,851 31,555,368 25,707,333 合 計 $ 316,082,758 $ 294,693,857 四 五 銀 行 為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時, 與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及 其 他 子 公 司 間 進 行 業 務 或 交 易 行 為 共 同 業 務 推 廣 行 為 資 訊 交 互 運 用 或 共 用 營 業 設 備 或 場 所, 其 收 入 成 本 費 用 及 損 益 之 分 攤 方 式 本 行 與 富 邦 金 控 子 公 司 間 簽 訂 共 同 行 銷 業 務 合 作 契 約, 合 作 項 目 包 括 營 業 場 所 共 用 人 員 與 業 務 支 援 相 關 之 費 用 分 攤 報 酬 收 授, 依 共 同 行 銷 管 理 辦 法 及 各 契 約 辦 理 103 及 102 年 度 相 關 之 共 同 行 銷 收 入 費 用 請 參 閱 附 註 四 一 四 六 金 融 工 具 資 訊 之 揭 露 ( 一 ) 公 允 價 值 之 資 訊 金 融 工 具 之 種 類 及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帳 面 價 值 公 允 價 值 帳 面 價 值 公 允 價 值 金 融 資 產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56,086,470 $ 56,086,470 $ 74,257,224 $ 74,257,224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行 同 業 106,641, ,641,056 91,888,019 91,888,019 附 賣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投 資 17,069,629 17,069,629 20,179,897 20,179,897 應 收 款 項 99,378,810 99,378,810 88,146,247 88,146,247 ( 接 次 頁 )

402 ( 承 前 頁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帳 面 價 值 公 允 價 值 帳 面 價 值 公 允 價 值 貼 現 及 放 款 $ 1,115,551,656 $ 1,115,551,656 $ 1,102,747,108 $ 1,102,747,108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除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外 11,811,612 11,811,612 12,329,035 12,342,540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16,155, ,155,793 73,231,661 73,231,661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204, , , ,784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63,494,363 63,494,363 69,228,489 69,228,489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566, ,306 4,010,787 4,010,787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216,775, ,232, ,762, ,192,483 金 融 負 債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央 行 及 銀 行 同 業 存 款 85,248,403 85,248,403 83,355,116 83,355,116 附 買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負 債 38,647,030 38,647,030 27,945,876 27,945,876 應 付 款 項 21,329,818 21,329,818 28,794,472 28,794,472 存 款 及 匯 款 1,380,918,936 1,380,918,936 1,352,029,997 1,352,029,997 應 付 金 融 債 券 74,717,970 75,257,830 65,271,143 65,979,493 其 他 金 融 負 債 38,026,982 38,026,982 37,850,450 37,850,450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60,839,705 60,839,705 28,000,514 28,000,514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574, , , ,396 ( 二 ) 非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本 行 估 計 非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所 使 用 之 方 法 及 假 設 如 下 : 1.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行 同 業 附 賣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投 資 應 收 款 項 部 分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央 行 及 銀 行 同 業 存 款 附 買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負 債 應 付 款 項 撥 入 放 款 基 金 及 匯 款 等 金 融 工 具, 其 到 期 日 甚 近 或 未 來 收 付 價 格 與 帳 面 價 值 相 近, 故 以 其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帳 面 價 值 估 計 其 公 允 價 值 2. 貼 現 及 放 款 存 款 及 結 構 型 商 品 本 金 因 皆 為 附 息 之 金 融 資 產 / 負 債, 其 帳 面 價 值 與 目 前 之 公 允 價 值 相 近 催 收 款 之 帳 面 價 值 係 減 除 備 抵 呆 帳 後 之 預 計 回 收 金 額, 故 均 以 帳 面 價 值 為 公 允 價 值 3.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商 品 投 資 及 應 付 金 融 債 券 如 有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時, 則 以 此 市 場 價 格 為 公 允 價 值 若 無 市 場 價 格 可 供 參 考 時, 則 採 用 評 價 方 法 估 計 本 行 採

403 用 評 價 方 法 所 使 用 之 估 計 及 假 設, 與 市 場 參 與 者 於 金 融 工 具 訂 價 時 用 以 作 為 估 計 及 假 設 之 資 訊 一 致, 該 資 訊 為 本 行 可 取 得 者 4.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股 權 投 資 因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且 其 公 允 價 值 估 計 數 之 變 異 區 間 重 大, 或 變 異 區 間 內 各 估 計 數 之 機 率 無 法 合 理 評 估, 其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故 以 帳 面 價 值 為 公 允 價 值 ( 三 )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本 行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係 每 日 依 公 允 價 值 進 行 評 價 當 市 場 無 公 允 價 值 時, 則 以 模 型 評 價 方 式 進 行 評 價 1. 市 價 評 價 法 評 價 時 以 市 價 評 價 法 為 優 先, 並 考 量 下 列 因 素 (1) 確 保 市 場 資 料 收 集 之 一 致 性 及 完 整 性 ; (2) 每 日 評 價 資 訊 採 公 開 易 於 取 得 且 具 獨 立 之 資 料 來 源 ; (3) 掛 牌 交 易 商 品 且 流 通 性 佳 其 收 盤 價 具 市 場 代 表 性 者, 以 收 盤 價 進 行 評 估 ; (4) 非 掛 牌 交 易 商 品 如 無 收 盤 價 者, 得 採 用 獨 立 報 價 經 紀 商 所 提 供 之 中 價 進 行 評 價 ; (5) 主 管 機 關 有 評 價 規 範 者, 遵 照 主 管 機 關 相 關 規 範 辦 理 2. 模 型 評 價 法 若 無 法 以 市 價 評 價 時, 則 以 模 型 評 價 法 評 估, 模 型 評 價 即 以 市 場 參 數 作 爲 評 價 基 礎, 計 算 部 位 之 價 值 評 價 部 門 了 解 與 評 估 模 型 評 價 所 包 含 之 範 圍 模 型 所 産 生 之 不 確 定 性 與 影 響 程 度 以 模 型 評 價 時, 除 依 本 行 模 型 評 價 管 理 及 驗 證 作 業 規 範 辦 理 外, 並 考 慮 下 列 事 項 : (1) 評 價 所 採 用 之 市 場 參 數 之 一 致 性 及 完 整 性 ; (2) 模 型 建 立 在 適 當 之 假 設 基 礎 上, 並 考 量 內 部 控 制 風 險 管 理 架 構 及 數 理 專 業 能 力, 由 獨 立 於 業 務 單 位 或 專 責 之 計 量 模 型 單 位 進 行 模 型 驗 證 及 獨 立 測 試 ; (3) 建 立 評 價 模 型 變 更 控 管 流 程 及 安 全 備 份 機 制, 並 定 期 以 評 價 模 型 安 全 備 份 測 試 評 價 結 果

404 ( 四 )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之 等 級 資 訊 1. 本 行 金 融 工 具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三 等 級 定 義 (1) 第 一 等 級 分 類 為 第 一 等 級 之 金 融 工 具, 係 指 金 融 工 具 於 活 絡 市 場 中, 具 有 相 同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開 報 價 活 絡 市 場 之 定 義 係 指 符 合 下 列 所 有 條 件 之 市 場 : A. 在 市 場 交 易 之 商 品 具 有 同 質 性 ; B. 隨 時 可 於 市 場 中 尋 得 具 意 願 之 買 賣 雙 方 ; C. 價 格 資 訊 可 為 大 眾 為 取 得 歸 類 於 本 層 級 通 常 為 流 動 性 極 佳 或 是 交 易 所 交 易 之 產 品, 例 如 即 期 外 匯 上 市 櫃 股 票 及 台 幣 公 債 指 標 債 券 (2) 第 二 等 級 分 類 為 第 二 等 級 之 金 融 工 具, 係 指 除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以 外 之 可 觀 察 價 格, 包 括 直 接 ( 如 價 格 ) 或 間 接 ( 如 自 價 格 推 導 而 來 ) 自 活 絡 市 場 取 得 之 可 觀 察 投 入 參 數, 例 如 : A. 活 絡 市 場 中 相 似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開 報 價, 指 持 有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依 據 相 似 金 融 工 具 近 期 之 交 易 價 格 推 導 而 得, 是 否 為 相 似 金 融 工 具 應 依 該 金 融 工 具 之 特 性 及 其 交 易 條 件 予 以 判 斷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須 配 合 相 似 金 融 工 具 之 可 觀 察 交 易 價 格 予 以 調 整 之 因 素, 可 能 包 括 相 似 金 融 工 具 近 期 之 交 易 價 格 已 有 時 間 落 差 ( 距 目 前 已 有 一 段 期 間 ) 金 融 工 具 交 易 條 件 之 差 異 涉 及 關 係 人 之 交 易 價 格 相 似 金 融 工 具 之 可 觀 察 交 易 價 格 與 持 有 之 金 融 工 具 價 格 的 相 關 性 ; B. 非 活 絡 市 場 中, 相 同 或 相 似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開 報 價 ; C. 以 評 價 模 型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而 評 價 模 型 所 使 用 之 投 入 參 數 ( 例 如 : 利 率 殖 利 率 曲 線 波 動 率 等 ), 係 根 據 市 場 可 取 得 之 資 料 ( 可 觀 察 投 入 參 數, 指 參 數 之 估 計 係 取 自 市 場 資 料, 且 使 用 該 參 數 評 價 金 融 工 具 之 價 格 時, 應 能 反 映 市 場 參 與 者 之 預 期 );

405 D. 投 入 參 數 大 部 分 係 衍 生 自 可 觀 察 市 場 資 料, 或 可 藉 由 可 觀 察 市 場 資 料 驗 證 其 相 關 性 歸 類 於 本 層 級 通 常 為 簡 單 型 模 型 或 一 般 市 場 公 認 評 價 模 型 計 算 之 產 品, 例 如 遠 期 外 匯 換 匯 換 利 交 換 簡 單 利 率 條 件 債 券 簡 單 型 外 匯 選 擇 權 等 產 品 (3) 第 三 等 級 分 類 為 第 三 等 級 之 金 融 工 具, 係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之 投 入 參 數 並 非 根 據 市 場 可 取 得 之 資 料, 例 如 : 選 擇 權 訂 價 模 型 使 用 之 歷 史 波 動 率, 因 歷 史 波 動 率 並 不 能 代 表 整 體 市 場 參 與 者 對 於 未 來 波 動 率 之 期 望 值, 即 屬 不 可 觀 察 之 投 入 參 數 歸 類 於 本 層 級 通 常 為 複 雜 型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或 是 採 上 手 提 供 價 格 之 產 品, 例 如 複 雜 型 外 匯 選 擇 權 商 品 類 選 擇 權 或 是 複 雜 型 利 率 選 擇 權 等 ( 五 )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之 層 級 資 訊 如 下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103 年 12 月 31 日 金 融 工 具 項 目 合 計 第 一 等 級 第 二 等 級 第 三 等 級 非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資 產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債 券 投 資 $ 27,745,754 $ 7,173,071 $ 20,559,690 $ 12,993 其 他 15,863, ,286 15,489,232 -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0,786,329 8,222,456-2,563,873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股 票 投 資 4,780,520 4,780, 債 券 投 資 35,974,428 17,768,028 17,449, ,215 其 他 22,739, ,875 21,752,540 -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資 產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61,760, ,096 49,930,924 11,621,172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204, ,310 - 負 債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60,839,705-49,417,700 11,422,005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574, ,

406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102 年 12 月 31 日 金 融 工 具 項 目 合 計 第 一 等 級 第 二 等 級 第 三 等 級 非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資 產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債 券 投 資 $ 20,304,206 $ 957,070 $ 19,347,136 $ - 其 他 12,790, ,444 12,400,611 -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2,845,342 10,022, ,125 2,595,538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股 票 投 資 8,871,382 8,871, 債 券 投 資 35,043,030 18,516,147 16,196, ,262 其 他 25,314,077 1,057,145 24,256,932 - 負 債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99,980-99,980 -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資 產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27,292, ,627 22,975,243 4,207,188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285, ,784 - 負 債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27,900,534-24,147,048 3,753,486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852, ,396 - ( 六 )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歸 類 至 第 三 等 級 之 金 融 工 具 變 動 明 細 表 1.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歸 類 至 第 三 等 級 之 金 融 資 產 變 動 明 細 表 103 年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評 價 損 益 之 金 額 本 年 度 增 加 本 年 度 減 少 名 稱 年 初 餘 額 列 入 其 他 轉 入 賣 出 處 分 自 第 三 等 級 年 底 餘 額 列 入 損 益 買 進 或 發 行 綜 合 損 益 第 三 等 級 或 交 割 轉 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4,207,188 $ 9,884,037 $ - $ 1,135,685 $ 40,323 $ 3,199,079 $ 433,989 $11,634,165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2,595, ,769-1,520, ,043 1,057,418 1,689,356 2,563,873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330,262 21,712 ( 1,401 ) 740, ,417-1,001, ,215 註 : 本 年 度 轉 入 第 三 等 級 主 要 係 部 分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模 型 所 使 用 之 投 入 參 數 為 市 場 不 可 取 得 或 不 可 觀 察 者, 故 自 第 二 等 級 轉 入 第 三 等 級 ; 本 年 度 自 第 三 等 級 轉 出 主 要 係 部 分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模 型 使 用 之 投 入 參 數 已 可 自 市 場 取 得, 故 自 第 三 等 級 轉 出 至 第 二 等 級

407 102 年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評 價 損 益 之 金 額 本 年 度 增 加 本 年 度 減 少 名 稱 年 初 餘 額 列 入 其 他 轉 入 賣 出 處 分 自 第 三 等 級 年 底 餘 額 列 入 損 益 買 進 或 發 行 綜 合 損 益 第 三 等 級 或 交 割 轉 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1,835,350 $ 6,716,247 $ - $ 480,787 $ - $ 4,796,357 $ 28,839 $ 4,207,188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2,228,230 77, , , ,271-2,595,538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369,634 6, , , , , ,262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31,888 ( 28,475 ) , 註 : 本 年 度 轉 入 第 三 等 級 主 要 係 部 分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模 型 所 使 用 之 投 入 參 數 為 市 場 不 可 取 得 或 不 可 觀 察 者, 故 自 第 二 等 級 轉 入 第 三 等 級 ; 本 年 度 自 第 三 等 級 轉 出 主 要 係 部 分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及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模 型 使 用 之 投 入 參 數 已 可 自 市 場 取 得, 故 自 第 三 等 級 轉 出 至 第 二 等 級 上 述 評 價 損 益 列 入 當 年 度 損 益 之 金 額 中, 歸 屬 於 截 至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帳 上 仍 持 有 之 資 產 之 利 益 金 額 分 別 為 7,597,378 仟 元 及 3,534,574 仟 元 ; 上 述 評 價 損 益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金 額 歸 屬 於 截 至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帳 上 仍 持 有 之 資 產 之 損 益 金 額 分 別 為 損 失 8,040 仟 元 及 利 益 3,043 仟 元 2.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歸 類 至 第 三 等 級 之 金 融 負 債 變 動 明 細 表 103 年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評 價 損 益 列 入 本 年 度 增 加 本 年 度 減 少 名 稱 年 初 餘 額 當 年 度 損 益 轉 入 賣 出 處 分 自 第 三 等 級 年 底 餘 額 買 進 或 發 行 之 金 額 第 三 等 級 或 交 割 轉 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 3,753,486 $ 7,614,347 $ 2,379,215 $ - $ 2,325,043 $ - $ 11,422, 年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評 價 損 益 列 入 本 年 度 增 加 本 年 度 減 少 名 稱 年 初 餘 額 當 年 度 損 益 轉 入 賣 出 處 分 自 第 三 等 級 年 底 餘 額 買 進 或 發 行 之 金 額 第 三 等 級 或 交 割 轉 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 1,674,481 $ 2,957,958 $ 3,410,997 $ - $ 4,261,111 $ 28,839 $ 3,753,486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 1, , 註 : 本 年 度 自 第 三 等 級 轉 出 主 要 係 部 分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評 價 模 型 使 用 之 投 入 參 數 已 可 自 市 場 取 得, 故 自 第 三 等 級 轉 出 至 第 二 等 級 上 述 評 價 損 益 列 入 當 年 度 損 益 之 金 額 中, 歸 屬 於 截 至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帳 上 仍 持 有 之 負 債 之 損 失 金 額 分 別 為 6,162,198 仟 元 及 2,622,619 仟 元

408 ( 七 ) 第 一 等 級 與 第 二 等 級 間 之 移 轉 本 行 自 102 年 度 起 為 提 升 三 等 級 分 類 的 評 價 資 訊 品 質, 分 類 時 強 化 報 價 流 動 性 標 準, 因 而 調 整 部 分 外 幣 債 券 之 等 級 歸 類, 由 第 二 等 級 轉 為 第 一 等 級 ; 另 因 應 台 幣 債 券 市 場 流 動 性 變 動 所 導 致 的 評 價 基 準 改 變, 將 部 分 台 幣 債 券 由 第 一 等 級 轉 為 第 二 等 級 ( 八 ) 對 第 三 等 級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對 合 理 可 能 替 代 假 設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本 行 對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係 屬 合 理, 惟 若 使 用 不 同 之 評 價 模 型 或 評 價 參 數 可 能 導 致 評 價 結 果 之 不 同 針 對 分 類 為 第 三 等 級 之 金 融 工 具, 若 評 價 參 數 上 下 變 動 10%, 則 對 本 年 度 及 去 年 度 損 益 或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影 響 如 下 :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反 應 於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反 應 於 項 目 本 年 度 損 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有 利 變 動 不 利 變 動 有 利 變 動 不 利 變 動 103 年 12 月 31 日 資 產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1,093,698 ( $ 1,093,671 ) $ - $ -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30,955 ( 30,956 ) -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722 ( 75,722 ) 負 債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1,092,428 ( 1,092,429 ) - -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反 應 於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反 應 於 項 目 本 年 度 損 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有 利 變 動 不 利 變 動 有 利 變 動 不 利 變 動 102 年 12 月 31 日 資 產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349,959 ( $ 350,176 ) $ - $ -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29,551 ( 29,552 ) -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026 ( 33,026 ) 負 債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349,639 ( 349,517 )

409 四 七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 一 ) 概 述 本 行 致 力 於 建 立 健 全 與 完 善 的 風 險 管 理 文 化 與 環 境, 精 進 全 行 風 險 管 理 制 度, 追 求 最 適 化 風 險 與 報 酬 原 則, 制 訂 完 備 風 險 控 管 程 序 及 相 關 業 務 避 險 策 略, 並 遵 循 巴 塞 爾 資 本 協 定 風 險 管 理 規 範, 持 續 提 升 本 行 風 險 管 理 專 業 水 準, 協 助 業 務 穩 健 發 展, 創 造 股 東 最 佳 價 值 本 行 經 營 所 面 臨 之 主 要 風 險, 包 括 表 內 表 外 業 務 之 各 項 信 用 風 險 流 動 性 風 險 及 市 場 風 險 ( 含 利 率 匯 率 權 益 證 券 商 品 風 險 ) 等 本 行 已 訂 定 風 險 管 理 相 關 政 策 準 則 規 程 與 規 則, 並 經 董 事 會 核 准 通 過, 俾 利 全 行 風 險 管 理 一 致 性 遵 循, 以 有 效 辨 識 衡 量 監 控 移 轉 抵 減 本 行 信 用 風 險 流 動 性 風 險 及 市 場 風 險 ( 二 ) 風 險 管 理 組 織 架 構 本 行 風 險 管 理 架 構 採 行 國 際 最 佳 風 險 管 理 模 式 之 三 道 防 線 制 度, 以 確 保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的 有 效 運 作 第 一 道 防 線 為 業 務 作 業 及 管 理 等 各 單 位 在 執 行 相 關 工 作 時, 負 責 確 認 符 合 風 險 管 理 規 章, 落 實 風 險 控 管 程 序 第 二 道 防 線 為 獨 立 之 風 險 管 理 單 位, 負 責 相 關 風 險 管 理 制 度 之 規 劃 風 險 監 控 及 報 告 第 三 道 防 線 為 獨 立 之 稽 核 單 位, 負 責 查 核 各 項 規 章 與 機 制 之 遵 循 與 執 行 情 形 董 事 會 負 責 監 督 本 行 建 置 有 效 風 險 管 理 制 度 與 機 制, 核 准 風 險 管 理 相 關 政 策 準 則 規 程 與 規 則, 並 檢 視 重 要 風 險 管 理 報 告 本 行 於 董 事 長 轄 下 設 置 資 產 負 債 管 理 委 員 會 掌 理 全 行 經 營 策 略, 資 產 負 債 及 資 本 適 足 性 管 理, 維 持 適 度 流 動 性, 在 可 接 受 之 風 險 控 管 下, 強 化 管 理 資 金 來 源 與 運 用, 以 謀 求 最 大 利 益 該 委 員 會 由 董 事 長 兼 主 任 委 員, 委 員 包 括 副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及 相 關 部 門 高 階 主 管 等, 每 月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並 視 必 要 時 隨 時 召 開 為 強 化 風 險 管 理 功 能, 本 行 於 董 事 長 轄 下 設 置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委 員 會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委 員 會 及 作 業 風 險 管 理 委 員 會, 委 員 包 括 總 經 理 及 相 關 部 門 高 階 主 管, 總 經 理 擔 任 主 任 委 員, 每 月 舉 行

410 會 議, 並 視 業 務 需 要 隨 時 召 開, 定 期 審 核 檢 視 本 行 信 用 市 場 及 作 業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檢 視 信 用 風 險 及 國 家 風 險 曝 險 情 形 部 位 變 化 資 產 品 質, 監 督 市 場 風 險 曝 險 限 額 規 範 符 合 情 形, 檢 視 作 業 風 險 損 失 事 件 及 改 善 措 施 等 本 行 設 置 獨 立 於 業 務 單 位 外 之 風 險 管 理 部 門, 負 責 監 控 與 管 理 所 職 掌 之 相 關 風 險, 並 定 期 向 董 事 ( 常 董 ) 會 提 出 風 險 管 理 報 告 ( 三 ) 信 用 風 險 1. 信 用 風 險 之 來 源 及 定 義 信 用 風 險 係 指 由 於 債 務 人 或 交 易 對 手 未 能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 發 生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信 用 風 險 之 來 源 涵 蓋 資 產 負 債 表 內 及 表 外 項 目 本 行 主 要 之 信 用 風 險 主 要 來 自 於 貼 現 及 放 款 與 信 用 卡 業 務 存 放 及 拆 借 銀 行 同 業 債 務 商 品 投 資 及 衍 生 工 具 等 表 外 項 目 主 要 為 財 務 保 證 承 兌 匯 票 信 用 狀 及 貸 款 承 諾 等 業 務 亦 使 本 行 產 生 信 用 風 險 暴 險 2. 信 用 風 險 策 略 目 標 政 策 與 流 程 本 行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策 略 考 量 總 體 經 濟 與 各 產 業 發 展 狀 況 及 國 內 外 金 融 市 場 等 因 素, 並 依 據 營 運 計 劃 訂 定 信 用 風 險 集 中 度 管 理 風 險 限 額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風 險 衡 量 評 估 監 控 與 報 告 程 序 本 行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目 標 在 追 求 風 險 與 報 酬 的 最 適 化, 發 展 及 運 用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工 具 來 辨 識 衡 量 管 理 監 控 各 項 信 用 風 險 及 貸 後 管 理 與 不 良 資 產 催 收 管 理, 有 效 管 理 預 期 損 失, 以 維 護 資 產 品 質 3.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組 織 與 架 構 (1) 為 強 化 本 行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本 行 在 董 事 會 監 督 下, 由 董 事 長 指 派 總 經 理 擔 任 主 任 委 員, 相 關 部 門 高 階 主 管 組 成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委 員 會, 負 責 審 核 本 行 信 用 風 險 相 關 政 策 與 限 額, 及 監 督 本 行 授 信 業 務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及 交 易 業 務 衍 生 性 商 品 業 務 所 涉 及 之 信 用 風 險 之 控 管 信 用 風 險 承 擔 能 力 及 管 理 因 應 策 略

411 (2) 為 加 強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的 獨 立 性, 本 行 設 置 風 險 管 理 部, 負 責 監 督 銀 行 信 用 風 險 曝 險 衡 量 監 控 與 報 告, 協 調 規 劃 建 置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執 行 獨 立 之 模 型 驗 證 (3) 在 法 人 金 融 總 處 及 個 人 金 融 總 處 分 別 設 有 法 金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單 位 個 金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單 位, 負 責 執 行 信 用 徵 信 審 查 貸 後 管 理 催 收 及 債 權 管 理 等 工 作 (4) 本 行 設 有 法 金 授 信 審 查 委 員 會 及 個 金 授 信 審 查 委 員 會, 負 責 審 議 達 一 定 額 度 以 上 之 授 信 案 件, 以 加 強 控 管 大 額 授 信 案 件 之 信 用 風 險 (5) 隸 屬 於 董 事 會 的 稽 核 單 位 負 責 執 行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架 構 第 三 道 防 線 的 獨 立 稽 查 功 能 4. 信 用 風 險 報 告 與 衡 量 系 統 之 範 圍 與 特 點 (1) 本 行 信 用 風 險 評 量 與 控 管 程 序 包 括 徵 信 審 查 風 險 評 等 額 度 控 管 貸 後 管 理 交 割 前 限 額 控 管 與 催 收 管 理 等 系 統 對 於 國 家 風 險 限 額 單 一 法 人 及 集 團 企 業 限 額 控 管, 以 及 行 業 別 集 中 度 限 額 控 管 等, 均 有 效 管 理 另 外, 本 行 有 嚴 謹 的 覆 審 及 預 警 機 制, 於 授 信 發 生 重 大 事 件 前 或 有 危 及 本 行 債 權 時, 立 即 採 取 因 應 對 策, 維 護 本 行 債 權 (2) 本 行 已 依 金 管 會 銀 行 辦 理 壓 力 測 試 作 業 規 劃 與 銀 行 信 用 風 險 壓 力 測 試 作 業 指 引 之 執 行 架 構 及 方 法 論 辦 理 信 用 風 險 壓 力 測 試, 並 持 續 研 究 發 展 情 境 分 析 與 壓 力 測 試 方 法, 用 以 衡 量 在 壓 力 情 境 下 的 損 失 承 擔 能 力, 作 為 授 信 資 產 組 合 管 理 之 重 要 參 考 資 訊 (3) 本 行 已 建 置 信 用 風 險 資 料 超 市 及 信 用 風 險 性 資 產 計 算 系 統, 並 建 立 內 部 信 用 評 等 機 制 信 用 風 險 量 化 評 分 卡 與 評 等 模 型 之 開 發 與 修 訂, 由 風 險 管 理 部 進 行 獨 立 之 驗 證, 以 監 控 模 型 之 有 效 性 與 穩 定 性

412 5. 信 用 風 險 避 險 或 風 險 抵 減 之 控 管 機 制 本 行 依 據 內 部 各 項 授 信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暨 交 易 及 交 易 對 手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相 關 準 則 分 別 訂 定 管 理 限 額 及 集 中 度 限 額, 同 時 依 照 內 部 風 險 評 等 分 級, 強 化 授 信 案 件 之 風 險 區 隔 辨 識 透 過 嚴 謹 及 集 中 式 的 徵 審 程 序 及 授 信 雙 簽 制 度, 控 管 授 信 資 產 品 質, 依 照 授 信 案 件 風 險 狀 況, 徵 提 妥 適 擔 保 品 以 強 化 擔 保 抵 減 功 能, 並 依 據 貸 後 管 理 與 覆 審 之 機 制, 進 行 持 續 性 的 監 控 與 管 理 6. 本 行 信 用 風 險 最 大 暴 險 額 資 產 負 債 表 內 資 產 不 考 慮 擔 保 品 或 其 他 信 用 加 強 工 具 之 信 用 風 險 最 大 暴 險 額 約 當 等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與 資 產 負 債 表 外 項 目 相 關 之 最 大 信 用 暴 險 金 額 ( 不 考 慮 擔 保 品 或 其 他 信 用 加 強 工 具, 且 不 可 撤 銷 之 最 大 暴 險 額 ) 如 下 : 表 外 項 信 用 風 險 最 大 暴 險 金 額 目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客 戶 已 開 發 且 不 可 撤 銷 之 未 動 用 授 信 額 度 $ 106,654,583 $ 129,534,758 客 戶 已 開 立 但 尚 未 使 用 之 信 用 狀 餘 額 9,883,422 10,095,464 各 類 保 證 款 項 39,968,920 46,561,501 客 戶 未 使 用 之 信 用 卡 額 度 221,597, ,219,858 合 計 $ 378,104,034 $ 399,411, 本 行 信 用 風 險 集 中 情 形 當 金 融 工 具 交 易 相 對 人 顯 著 集 中 於 一 人, 或 金 融 工 具 交 易 相 對 人 雖 有 若 干, 但 大 多 從 事 類 似 之 商 業 活 動, 且 具 有 類 似 之 經 濟 特 質, 使 其 履 行 合 約 之 能 力 受 到 經 濟 或 其 他 狀 況 之 影 響 亦 相 類 似 時, 則 發 生 信 用 風 險 顯 著 集 中 之 情 況 本 行 信 用 風 險 集 中 源 自 於 資 產 負 債 或 表 外 項 目, 經 由 交 易 ( 無 論 產 品 或 服 務 ) 履 約 或 執 行, 或 跨 類 別 暴 險 的 組 合 而 產 生, 包 括 授 信 存 放 及 拆 放 銀 行 同 業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應 收 款 及 衍 生 工 具 等 本 行 未 顯 著 集 中 與 單 一 客 戶 或 單 一 交 易 相 對 人 進 行 交 易, 與 單 一 客 戶 或 單 一 交 易 相 對 人 之 交 易 總 額 佔 本 行 貼 現 及 放 款 應 收 承 兌 票 款 及 應 收 保 證 款 項 ( 含 上 述 項 目 之 墊 款

413 及 其 催 收 款 ) 均 未 顯 重 大 本 行 上 述 業 務 依 產 業 別 地 區 別 及 擔 保 品 別 列 示 信 用 風 險 集 中 之 資 訊 如 下 : (1) 產 業 別 產 業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別 金 額 % 金 額 % 民 營 企 業 $ 467,740, $ 443,620, 公 營 企 業 83,226, ,713, 政 府 機 關 101,028, ,983, 非 營 利 團 體 274, , 私 人 484,304, ,071, 金 融 機 構 37,303, ,960, 合 計 $ 1,173,878, $ 1,165,804, (2) 地 區 別 本 行 主 要 業 務 集 中 於 台 灣 地 區, 並 無 顯 著 地 區 別 信 用 風 險 集 中 情 形 (3) 擔 保 品 別 擔 保 品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別 金 額 % 金 額 % 無 擔 保 $ 501,270, $ 506,662, 有 擔 保 672,607, ,141, 金 融 擔 保 品 33,233, ,169, 應 收 帳 款 339, , 不 動 產 擔 保 536,337, ,595, 保 證 60,212, ,315, 其 他 42,483, ,957, 合 計 $ 1,173,878, $ 1,165,804, 本 行 金 融 資 產 信 用 品 質 及 逾 期 減 損 分 析 本 行 持 有 之 部 分 金 融 資 產, 例 如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行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附 賣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投 資 存 出 保 證 金 營 業 保 證 金 及 交 割 結 算 基 金 等, 因 交 易 對 手 皆 擁 有 良 好 信 用 評 等, 經 本 行 判 斷 信 用 風 險 極 低 除 上 述 金 融 資 產 之 外, 本 行 各 項 貼 現 及 放 款 應 收 款 暨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部 位 依 信 用 風 險 等 級 區 分 為 不 同 類 別 該 等 類 別 各 自 包 括 一 系 列 涵 蓋 信 用 卡 及 消 企 金 貸 款 業 務 的 內 部 信 評 等 級, 以 及 由 外 部 信 用 評 等 機 構 對 有 價 證 券 所 作 的 外 部 評 等

414 信 用 風 險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1) 低 風 險 : 信 用 品 質 資 訊 透 明 度 債 務 履 約 能 力 高 於 一 般 水 準, 具 遵 守 財 務 承 諾 能 力, 違 約 機 率 較 低 者 (2) 中 風 險 : 信 用 品 質 債 務 履 約 能 力 屬 一 般 水 準, 需 要 稍 加 監 控, 違 約 機 率 為 中 等 者 (3) 高 風 險 : 信 用 品 質 債 務 履 約 能 力 較 差, 需 要 密 切 監 控, 違 約 機 率 較 高 者

415 (1) 貼 現 及 放 款 暨 應 收 款 之 信 用 品 質 分 析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未 逾 期 亦 未 減 損 部 位 金 額 低 風 險 中 風 險 高 風 險 小 計 ( A ) 已 逾 期 未 減 損 部 位 金 額 ( B ) 已 提 列 損 失 金 額 ( D ) 已 減 損 部 位 總 計 已 有 個 別 減 損 無 個 別 減 損 金 額 ( C )(A)+(B)+(C) 客 觀 證 據 者 客 觀 證 據 者 淨 額 (A)+(B)+ ( C ) - ( D ) 表 內 項 目 應 收 款 項 $ 76,379,507 $ 22,153,688 $ 499,765 $ 99,032,960 $ 183,693 $ 1,034,045 $ 100,250,698 $ 116,393 $ 755,495 $ 99,378,810 - 信 用 卡 業 務 18,865,694 5,330, ,864 24,649, , ,491 25,814, ,637 98,618 25,612,388 - 應 收 信 用 狀 及 承 兌 交 單 買 斷 44,887,860 5,811,271-50,699, ,699, ,991 50,192,140 - 應 收 帳 款 承 購 款 4,728,706 7,890, ,619,752-2,810 12,622,562 2, ,360 12,493,392 - 應 收 承 兌 票 款 - 2,231,773-2,231, ,231,773-22,318 2,209,455 - 其 他 7,897, ,455 46,553 8,833,255 16,590 32,744 8,882,589 9,946 1,208 8,871,435 買 入 匯 款 - 5,642-5, , ,586 非 放 款 轉 列 之 催 收 款 ,803 52,803 47,303-5,500 貼 現 及 放 款 578,676, ,604,461 22,898,923 1,111,179,733 2,904,536 17,593,587 1,131,677,856 3,736,671 11,746,349 1,116,194,836 - 消 費 金 融 貸 款 385,318,068 26,634,563 18,751, ,703,689 2,548,167 1,930, ,181,963 89,641 5,806, ,285,490 - 企 業 金 融 業 務 193,358, ,969,898 4,147, ,476, ,369 15,663, ,495,893 3,647,030 5,939, ,909,346 註 : 本 表 放 款 總 額 係 指 原 始 產 生 且 未 扣 除 ( 加 計 ) 折 ( 溢 ) 價 調 整 金 額 643,180 仟 元 102 年 12 月 31 日 未 逾 期 亦 未 減 損 部 位 金 額 低 風 險 中 風 險 高 風 險 小 計 ( A ) 已 逾 期 未 減 損 部 位 金 額 ( B ) 已 提 列 損 失 金 額 ( D ) 已 減 損 部 位 總 計 已 有 個 別 減 損 無 個 別 減 損 金 額 ( C )(A)+(B)+(C) 客 觀 證 據 者 客 觀 證 據 者 淨 額 (A)+(B)+ ( C ) - ( D ) 表 內 項 目 應 收 款 項 $ 63,348,308 $ 23,229,382 $ 985,341 $ 87,563,031 $ 186,345 $ 1,263,602 $ 89,012,978 $ 185,862 $ 680,869 $ 88,146,247 - 信 用 卡 業 務 17,226,908 5,089, ,586 22,762, ,916 1,202,325 24,134, , ,632 23,838,206 - 應 收 信 用 狀 及 承 兌 交 單 買 斷 27,584,960 4,826,149-32,411, ,411, ,111 32,086,998 - 應 收 帳 款 承 購 款 9,053,504 10,250, ,337 19,774,630-2,807 19,777,437 2, ,209 19,573,421 - 應 收 承 兌 票 款 415,320 2,397,534 11,676 2,824,530-11,676 2,836, ,241 2,807,727 - 其 他 9,067, ,434 56,742 9,789,792 17,429 46,794 9,854,015 13, ,839,895 買 入 匯 款 ,518-10, , ,547 非 放 款 轉 列 之 催 收 款 ,820 58,820 54,917-3,903 貼 現 及 放 款 606,629, ,044,730 25,570,198 1,091,244,524 2,637,120 22,525,347 1,116,406,991 3,836,101 9,381,487 1,103,189,403 - 消 費 金 融 貸 款 355,274,274 26,602,385 20,500, ,376,931 1,736,547 2,184, ,298,097 70,239 4,085, ,142,317 - 企 業 金 融 業 務 251,355, ,442,345 5,069, ,867, ,573 20,340, ,108,894 3,765,862 5,295, ,047,086 註 : 本 表 放 款 總 額 係 指 原 始 產 生 且 未 扣 除 ( 加 計 ) 折 ( 溢 ) 價 調 整 金 額 442,295 仟 元

416 (2) 本 行 未 逾 期 亦 未 減 損 之 貼 現 及 放 款, 依 客 戶 別 根 據 內 部 評 等 標 準 之 信 用 品 質 分 析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未 逾 期 亦 未 減 損 部 位 金 額 低 風 險 中 風 險 高 風 險 合 計 消 費 金 融 業 務 - 住 宅 抵 押 貸 款 $ 356,764,196 $ 21,122,563 $ 9,958,675 $ 387,845,434 - 現 金 卡 小 額 純 信 用 貸 款 - 4,818,092 8,789,767 13,607,859 - 其 他 28,553, ,908 1,828 29,249,608 企 業 金 融 業 務 - 有 擔 保 8,305, ,767,132 2,194, ,266,668 - 無 擔 保 185,053, ,202,766 1,953, ,209,376 合 計 $ 578,676,349 $ 509,604,461 $ 22,898,923 $ 1,111,179, 年 12 月 31 日 未 逾 期 亦 未 減 損 部 位 金 額 低 風 險 中 風 險 高 風 險 合 計 消 費 金 融 業 務 - 住 宅 抵 押 貸 款 $ 327,310,495 $ 19,576,655 $ 8,473,147 $ 355,360,297 - 現 金 卡 - - 1,165 1,165 - 小 額 純 信 用 貸 款 - 6,508,287 12,025,338 18,533,625 - 其 他 27,963, , ,481,844 企 業 金 融 業 務 - 有 擔 保 44,203, ,196,959 2,198, ,598,625 - 無 擔 保 207,152, ,245,386 2,871, ,268,968 合 計 $ 606,629,596 $ 459,044,730 $ 25,570,198 $ 1,091,244,

417 (3)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信 用 品 質 分 析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未 逾 期 亦 未 減 損 部 位 金 額 已 逾 期 未 減 損 已 減 損 部 位 總 計 已 提 列 損 失 淨 額 (A)+(B)+ 低 風 險 中 風 險 高 風 險 小 計 ( A ) 部 位 金 額 (B) 金 額 ( C )(A)+(B)+(C) 金 額 ( D )( C ) - ( D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債 券 投 資 $ 26,244,348 $ 9,730,080 $ - $ 35,974,428 $ - $ - $ 35,974,428 $ - $ 35,974,428 - 其 他 14,459,546 7,292,994-21,752, ,752,540-21,752,540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 債 券 投 資 24,097,459 6,478,761-30,576, ,576,220-30,576,220 - 其 他 182,791,074 3,408, ,199, ,199, ,199,509 註 : 1. 本 表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不 含 股 權 投 資 及 受 益 證 券, 其 原 始 投 資 成 本 為 5,398,016 仟 元, 評 價 調 整 為 704,973 仟 元, 累 計 減 損 為 335,594 仟 元 2. 本 表 不 含 帳 列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之 以 成 本 衡 量 金 融 資 產 之 股 權 投 資, 其 原 始 投 資 成 本 為 605,927 仟 元, 累 計 減 損 為 39,621 仟 元 102 年 12 月 31 日 未 逾 期 亦 未 減 損 部 位 金 額 已 逾 期 未 減 損 已 減 損 部 位 總 計 已 提 列 損 失 淨 額 (A)+(B)+ 低 風 險 中 風 險 高 風 險 小 計 ( A ) 部 位 金 額 (B) 金 額 ( C )(A)+(B)+(C) 金 額 ( D )( C ) - ( D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債 券 投 資 $ 25,673,799 $ 9,369,231 $ - $ 35,043,030 $ - $ - $ 35,043,030 $ - $ 35,043,030 - 其 他 12,107,117 12,149,815-24,256, ,256,932-24,256,932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 債 券 投 資 21,442,431 8,773,264-30,215, ,215,695-30,215,695 - 其 他 179,101, , ,546, ,546, ,546,532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債 券 投 資 - 272, , , ,219 註 : 1. 本 表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不 含 股 權 投 資 及 受 益 證 券, 其 原 始 投 資 成 本 為 7,198,851 仟 元, 評 價 調 整 為 3,065,270 仟 元, 累 計 減 損 為 335,594 仟 元 2. 本 表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不 含 以 成 本 衡 量 金 融 資 產 之 股 權 投 資, 其 原 始 投 資 成 本 為 4,050,408 仟 元, 累 計 減 損 為 39,621 仟 元

418 9. 本 行 已 逾 期 惟 未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帳 齡 分 析 借 款 人 之 處 理 過 程 延 誤 及 其 他 行 政 管 理 原 因 皆 可 能 造 成 金 融 資 產 逾 期 但 並 未 減 損 根 據 本 行 內 部 風 險 管 理 規 則, 逾 期 90 天 以 內 之 金 融 資 產 通 常 不 視 為 減 損, 除 非 已 有 其 他 證 據 顯 示 並 非 如 此 本 行 已 逾 期 未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帳 齡 分 析 如 下 : 項 103 年 12 月 31 日 目 逾 期 1 個 月 以 內 逾 期 1~3 個 月 逾 期 3~6 個 月 合 計 應 收 款 項 - 信 用 卡 業 務 $ 117,349 $ 49,754 $ - $ 167,103 - 其 他 13,398 3,192-16,590 貼 現 及 放 款 - 消 費 金 融 業 務 2,405, ,778-2,548,167 - 企 業 金 融 業 務 356, ,369 項 102 年 12 月 31 日 目 逾 期 1 個 月 以 內 逾 期 1~3 個 月 逾 期 3~6 個 月 合 計 應 收 款 項 - 信 用 卡 業 務 $ 112,925 $ 55,991 $ - $ 168,916 - 其 他 13,405 4,024-17,429 貼 現 及 放 款 - 消 費 金 融 業 務 1,618, ,229-1,736,547 - 企 業 金 融 業 務 900, , 本 行 已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分 析 本 行 持 有 之 股 權 投 資 帳 列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及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因 部 分 被 投 資 公 司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減 損 跡 象, 經 評 估 已 產 生 減 損, 請 參 閱 附 註 十 三 及 十 六 本 行 對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項 是 否 存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評 估 適 當 之 備 抵 呆 帳, 本 行 截 至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之 減 損 評 估 如 下 : 貼 現 及 放 款 項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目 放 款 總 額 備 抵 呆 帳 金 額 放 款 總 額 備 抵 呆 帳 金 額 已 有 個 別 減 損 個 別 評 估 減 損 $ 15,663,480 $ 3,647,030 $ 20,340,728 $ 3,765,862 客 觀 證 據 者 組 合 評 估 減 損 1,930,107 89,641 2,184,619 70,239 無 個 別 減 損 組 合 評 估 減 損 客 觀 證 據 者 1,114,084,269 11,746,349 1,093,881,644 9,381,

419 應 收 款 項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目 應 收 款 總 額 備 抵 呆 帳 金 額 應 收 款 總 額 備 抵 呆 帳 金 額 已 有 個 別 減 損 個 別 評 估 減 損 $ 26,200 $ 4,154 $ 46,091 $ 9,822 客 觀 證 據 者 組 合 評 估 減 損 1,060, ,542 1,276, ,957 無 個 別 減 損 客 觀 證 據 者 組 合 評 估 減 損 99,222, ,551 87,760, ,976 註 : 1. 應 收 款 得 依 各 種 性 質 分 別 列 示 應 收 款 總 額 係 指 原 始 產 生 且 未 扣 除 備 抵 呆 帳 及 未 扣 除 ( 加 計 ) 折 ( 溢 ) 價 調 整 之 金 額 2. 上 述 應 收 款 總 額 及 備 抵 呆 帳 金 額 包 含 非 放 款 轉 列 之 催 收 款 及 買 入 匯 款 11. 本 行 所 持 有 作 為 擔 保 之 擔 保 品 及 其 他 信 用 增 強 之 說 明 本 行 於 承 作 時 依 授 信 條 件 向 客 戶 徵 提 擔 保 品, 以 降 低 信 用 風 險, 各 項 擔 保 品 之 擔 保 及 鑑 估 程 序, 均 依 主 管 機 關 法 令 及 本 行 相 關 規 範 辦 理, 並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對 擔 保 品 價 值 及 現 況 進 行 監 督 控 管, 本 行 所 訂 擔 保 品 相 關 規 範, 包 含 可 承 作 擔 保 品 類 型 估 價 方 法 估 價 流 程 貸 後 擔 保 品 管 理 等, 並 密 集 監 控 擔 保 品 價 值 的 變 化 主 要 擔 保 品 類 別 有 :(1) 不 動 產 ;(2) 動 產 ;(3) 有 價 證 券 / 股 票 ;(4) 存 單 / 存 款 ;(5) 信 用 保 證 機 構 政 府 機 關 保 證 ( 四 ) 流 動 性 風 險 1. 流 動 性 風 險 之 來 源 及 定 義 資 金 流 動 性 風 險, 指 銀 行 無 法 提 供 足 夠 資 金 以 應 付 資 產 增 加 或 履 行 負 債 到 期 之 義 務, 須 以 延 緩 支 付 交 易 對 手, 或 緊 急 籌 措 資 金, 以 填 補 資 金 缺 口 所 導 致 之 風 險 2. 流 動 性 風 險 策 略 及 管 理 原 則 (1) 為 避 免 本 行 所 從 事 之 資 金 運 用 與 資 金 需 求 發 生 超 限 之 資 金 流 量 缺 口, 本 行 以 取 得 穩 定 低 利 充 足 資 金, 支 應 資 產 增 加 及 償 還 到 期 負 債 為 策 略, 降 低 資 金 流 動 性 風 險 (2) 配 合 全 行 存 放 款 金 融 交 易 成 長 為 原 則, 視 市 場 資 金 變 化 及 央 行 政 策, 隨 時 調 整 資 金 調 度 策 略, 除 配 合 大 額 放 款 撥 款 及 還 款 進 度 外, 注 意 長 短 期 有 價 證 券 之 期 間 配 置, 分

420 析 各 項 存 款 的 穩 定 性 及 所 佔 比 率, 以 確 實 掌 握 資 金 流 動 性, 有 效 提 高 本 行 資 金 運 用 收 益 並 降 低 流 動 性 風 險 資 金 流 動 性 控 管 指 標 及 相 關 分 析 與 說 明, 每 月 提 報 資 產 負 債 管 理 委 員 會 討 論 後, 陳 報 董 事 ( 常 董 ) 會 備 查 3. 質 化 說 明 就 資 產 及 負 債 作 到 期 日 及 利 率 之 配 合, 並 控 管 未 配 合 之 缺 口, 係 為 本 行 之 經 營 管 理 基 本 政 策, 由 於 交 易 條 件 之 不 確 定 及 種 類 之 不 同, 故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到 期 日 及 利 率 通 常 無 法 完 全 配 合, 此 種 缺 口 可 能 產 生 潛 在 之 利 益, 或 亦 可 能 產 生 損 失 在 符 合 本 行 流 動 性 管 理 架 構 下, 依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性 質 採 用 適 當 之 分 組 方 式 作 到 期 分 析 以 評 估 流 動 能 力, 並 對 主 要 幣 別 之 短 天 期 資 金 流 量 期 距 負 缺 口 與 總 資 產 之 比 率 進 行 監 控, 以 維 持 本 行 適 當 的 流 動 性 4. 量 化 說 明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限, 列 示 本 行 為 管 理 流 動 性 風 險 而 持 有 資 產 負 債 之 現 金 流 入 及 流 出 分 析 茲 列 示 主 要 幣 別 之 金 融 資 產 負 債 衍 生 資 產 負 債 及 表 外 項 目 到 期 分 析 如 下 ( 表 中 揭 露 之 金 額 除 不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工 具 外, 係 未 經 折 現 之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 (1) 金 融 資 產 負 債 到 期 分 析 - 新 台 幣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3 年 12 月 31 日 0-30 天 天 91 天 -180 天 181 天 -1 年 超 過 1 年 合 計 資 產 現 金 及 存 放 拆 放 銀 行 同 $ 28,558,920 $ 3,086,461 $ 3,242,664 $ 9,280,662 $ 26,576,257 $ 70,744,964 業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 註 2) 193,956,131 14,095,922 11,707,445 21,939,364 37,909, ,608,368 附 賣 回 債 ( 票 ) 券 投 資 17,069, ,069,629 放 款 ( 含 催 收 款 項 ) 89,757,084 74,682,373 71,175,998 94,381, ,220, ,217,462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資 141,845, ,492, ,469, ,321,983 15,437, ,566,290 產 不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5,596, , ,093 5,752,583 資 產 其 他 到 期 資 金 流 入 項 目 10,499,957 3,282,661 3,827,164 7,932,255 47,219,223 72,761,260 小 計 487,283, ,640, ,454, ,855, ,485,852 1,865,720,556 負 債 央 行 及 銀 行 同 業 存 款 20,410, ,946 1,609,143 49,858 90,000 22,705,857 存 款 及 匯 款 111,466, ,585, ,913, ,805, ,250, ,021,241 附 買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負 債 6,664,575 3,682,827 50, ,398,114 應 付 款 項 491, , , ,187 73,814 2,316,050 應 付 金 融 債 - 4,700,894 13,332,065-56,705,011 74,737,970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負 167,289, ,846, ,659, ,257,328 16,324, ,377,561 債 不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5,707, ,082 5,745,816 負 債 其 他 到 期 資 金 流 出 項 目 10,509,396 3,669,461 3,011,215 3,557,970 13,589,106 34,337,148 小 計 322,539, ,451, ,321, ,256, ,071,100 1,715,639,

421 102 年 12 月 31 日 0-30 天 天 91 天 -180 天 181 天 -1 年 超 過 1 年 合 計 資 產 現 金 及 存 放 拆 放 銀 行 同 業 $ 28,606,181 $ 4,027,229 $ 3,399,384 $ 5,675,476 $ 15,950,413 $ 57,658,683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 註 2) 174,236,148 21,552,743 17,715,004 25,030,341 31,945, ,479,318 附 賣 回 債 ( 票 ) 券 投 資 15,779,517 4,400, ,179,897 放 款 ( 含 催 收 款 項 ) 114,589,673 73,304,003 64,935,068 97,827, ,010, ,666,600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資 產 133,381, ,423,765 67,852,205 69,555,079 43,206, ,419,233 不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資 產 4,849, ,195 5,085,877 其 他 到 期 資 金 流 入 項 目 12,604,068 3,746,871 6,253,062 7,349,212 36,125,408 66,078,621 小 計 484,047, ,454, ,154, ,437, ,474,309 1,756,568,229 負 債 央 行 及 銀 行 同 業 存 款 15,485,564 1,261,750 1,734,252 83,587 90,000 18,655,153 存 款 及 匯 款 140,637, ,291, ,383, ,301, ,948,324 1,004,563,365 附 買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負 債 1,921,197 51,041 50, ,022,763 應 付 款 項 419, , , , ,048 2,343,919 應 付 金 融 債 - 4,250,000-35,000 61,152,894 65,437,894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負 債 136,063, ,408,234 83,879,428 56,305,168 53,181, ,838,030 不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負 債 5,235, ,051 5,350,254 其 他 到 期 資 金 流 出 項 目 14,450,131 1,583,909 5,640,992 1,156,473 13,706,747 36,538,252 小 計 314,213, ,272, ,069, ,267, ,926,313 1,619,749,630 註 1 : 本 表 係 全 行 新 台 幣 之 金 額 註 2 :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係 指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備 供 出 售 及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之 金 融 資 產 (2) 金 融 資 產 負 債 到 期 分 析 - 美 金 單 位 : 美 金 仟 元 103 年 12 月 31 日 0-30 天 天 91 天 -180 天 181 天 -1 年 超 過 1 年 合 計 資 產 現 金 及 存 放 拆 放 銀 行 同 $ 518,272 $ 96,305 $ 55,000 $ - $ - $ 669,577 業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 註 2) 117,265 22,121 39, , ,608 1,103,638 放 款 ( 含 催 收 款 項 ) 1,557, , , ,986 1,529,561 4,807,570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資 8,140,802 7,441,909 5,180,359 4,559, ,007 25,920,499 產 不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227, , ,392 資 產 其 他 到 期 資 金 流 入 項 目 1,117, , ,543 52, ,084 2,560,232 小 計 11,679,030 8,711,626 6,002,353 5,236,118 3,661,781 35,290,908 負 債 央 行 及 銀 行 同 業 存 款 618, ,000 20, ,500 存 款 及 匯 款 1,724, , , ,348 2,121,038 6,429,450 附 買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負 債 29,114 21,451 14, , , ,338 應 付 款 項 3,808 2,791 1, ,937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負 7,540,269 7,670,572 5,205,538 5,143, ,729 26,285,939 債 不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250, , ,364 負 債 其 他 到 期 資 金 流 出 項 目 915, ,453 32,890 29, ,185 1,535,590 小 計 11,082,267 8,996,488 6,214,832 6,085,285 3,838,246 36,217, 年 12 月 31 日 0-30 天 天 91 天 -180 天 181 天 -1 年 超 過 1 年 合 計 資 產 現 金 及 存 放 拆 放 銀 行 同 業 $ 1,572,910 $ 249,537 $ 60,000 $ 152,698 $ - $ 2,035,145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 註 2) 41,119 25,052 94,610 66,531 1,066,814 1,294,126 放 款 ( 含 催 收 款 項 ) 1,415, , , ,861 1,238,284 4,593,651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資 產 6,748,303 6,335,605 3,217,576 2,328,396 1,823,041 20,452,921 不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資 產 134, , ,694 其 他 到 期 資 金 流 入 項 目 908, , , , ,957 1,567,222 小 計 10,819,864 7,667,593 4,087,881 3,246,669 4,256,752 30,078,759 負 債 央 行 及 銀 行 同 業 存 款 613, , ,055,510 存 款 及 匯 款 1,982, , , ,541 2,379,697 6,553,576 附 買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負 債 29,121 4,613 43,216 27, , ,732 應 付 款 項 4,211 2,515 1, ,027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負 債 7,326,422 5,736,196 2,764,539 2,703,702 1,500,632 20,031,491 不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負 債 153, , ,246 其 他 到 期 資 金 流 出 項 目 1,041, ,909 76,115 22, ,311 1,516,702 小 計 11,150,769 7,099,892 3,439,425 3,598,127 4,667,071 29,955,284 註 1 : 本 表 係 總 行 國 內 分 支 機 構 及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分 行 合 計 美 金 之 金 額 註 2 :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係 指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備 供 出 售 及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之 金 融 資 產

422 (3) 衍 生 資 產 負 債 到 期 分 析 - 新 台 幣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3 年 12 月 31 日 0-30 天 天 91 天 -180 天 181 天 -1 年 超 過 1 年 合 計 資 產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資 產 - 遠 期 外 匯 $ 450,904 $ 820,936 $ 138,226 $ - $ - $ 1,410,066 - 貨 幣 交 換 136,031, ,358, ,302,183 67,834, ,527,467 - 換 匯 換 利 5,362,765 25,312,408 15,028,830 33,487,343 15,437,411 94,628,757 小 計 141,845, ,492, ,469, ,321,983 15,437, ,566,290 不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資 產 - 外 匯 衍 生 工 具 1,757, ,757,802 - 利 率 衍 生 工 具 , , ,053 避 險 - 利 率 衍 生 工 具 - 2,780, ,780,705 非 避 險 - 股 權 衍 生 工 具 1,054, ,054,679 - 商 品 衍 生 工 具 3, ,344 小 計 5,596, , ,093 5,752,583 負 債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負 債 - 遠 期 外 匯 2,757, ,003 3, ,305,426 - 貨 幣 交 換 162,480, ,547, ,415,119 73,364,158 3,568, ,376,113 - 換 匯 換 利 2,051, ,635 12,241,164 33,893,170 12,755,828 61,696,022 小 計 167,289, ,846, ,659, ,257,328 16,324, ,377,561 不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負 債 - 外 匯 衍 生 工 具 1,572, ,572,120 - 利 率 衍 生 工 具 ,082 38,082 避 險 - 利 率 衍 生 工 具 - 3,077, ,077,590 非 避 險 - 股 權 衍 生 工 具 1,054, ,054,680 - 商 品 衍 生 工 具 3, ,344 小 計 5,707, ,082 5,745, 年 12 月 31 日 0-30 天 天 91 天 -180 天 181 天 -1 年 超 過 1 年 合 計 資 產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資 產 - 遠 期 外 匯 $ 2,051,852 $ 223,429 $ 200,923 $ 38,133 $ 27,757 $ 2,542,094 - 貨 幣 交 換 122,435, ,897,901 60,932,549 42,468,508 3,633, ,367,879 - 換 匯 換 利 8,894,455 27,302,435 6,718,733 27,048,438 39,545, ,509,260 小 計 133,381, ,423,765 67,852,205 69,555,079 43,206, ,419,233 不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資 產 - 外 匯 衍 生 工 具 186, ,476 - 利 率 衍 生 工 具 - 避 險 , ,195 - 利 率 衍 生 工 具 - 非 避 險 3,812, ,812,920 - 股 權 衍 生 工 具 834, ,945 - 商 品 衍 生 工 具 15, ,341 小 計 4,849, ,195 5,085,877 負 債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負 債 - 遠 期 外 匯 2,113, , , ,921-3,401,012 - 貨 幣 交 換 131,995, ,237,436 75,620,640 52,099,364 11,235, ,187,728 - 換 匯 換 利 1,955,434 25,532,541 8,020,273 3,794,883 41,946,159 81,249,290 小 計 136,063, ,408,234 83,879,428 56,305,168 53,181, ,838,030 不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負 債 - 外 匯 衍 生 工 具 133, ,363 - 利 率 衍 生 工 具 - 避 險 , ,051 - 利 率 衍 生 工 具 - 非 避 險 4,251, ,251,554 - 股 權 衍 生 工 具 834, ,945 - 商 品 衍 生 工 具 15, ,341 小 計 5,235, ,051 5,350,254 註 : 本 表 係 總 行 及 國 內 分 支 機 構 新 台 幣 之 金 額

423 (4) 衍 生 資 產 負 債 到 期 分 析 - 美 金 單 位 : 美 金 仟 元 103 年 12 月 31 日 0-30 天 天 91 天 -180 天 181 天 -1 年 超 過 1 年 合 計 資 產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資 產 - 遠 期 外 匯 $ 275,796 $ 333,921 $ 132,913 $ 242,694 $ - $ 985,324 - 貨 幣 交 換 7,795,006 7,042,988 4,870,446 3,151, ,828 23,037,822 - 換 匯 換 利 70,000 65, ,000 1,165, ,179 1,897,353 小 計 8,140,802 7,441,909 5,180,359 4,559, ,007 25,920,499 不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資 產 - 外 匯 衍 生 工 具 210, ,092 - 利 率 衍 生 工 具 ,521 1,521 避 險 - 利 率 衍 生 工 具 - 16, ,564 非 避 險 - 股 權 衍 生 工 具 商 品 衍 生 工 具 小 計 227, , ,392 負 債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負 債 - 遠 期 外 匯 581, , , ,155 55,583 1,538,922 - 貨 幣 交 換 6,780,542 6,238,350 4,578,874 3,813, ,600 21,569,364 - 換 匯 換 利 178, , ,853 1,148, ,546 3,177,653 小 計 7,540,269 7,670,572 5,205,538 5,143, ,729 26,285,939 不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負 債 - 外 匯 衍 生 工 具 227, ,946 - 利 率 衍 生 工 具 ,074 15,683 避 險 - 利 率 衍 生 工 具 - 21, ,520 非 避 險 - 股 權 衍 生 工 具 商 品 衍 生 工 具 小 計 250, , , 年 12 月 31 日 0-30 天 天 91 天 -180 天 181 天 -1 年 超 過 1 年 合 計 資 產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資 產 - 遠 期 外 匯 $ 447,525 $ 216,944 $ 162,923 $ 261,182 $ 3,000 $ 1,091,574 - 貨 幣 交 換 6,233,978 5,255,247 2,780,843 1,869, ,741 16,549,155 - 換 匯 換 利 66, , , ,868 1,410,300 2,812,192 小 計 6,748,303 6,335,605 3,217,576 2,328,396 1,823,041 20,452,921 不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資 產 - 外 匯 衍 生 工 具 91, ,320 - 利 率 衍 生 工 具 - 避 險 ,656 1,656 - 利 率 衍 生 工 具 - 非 避 險 41, ,764 - 股 權 衍 生 工 具 商 品 衍 生 工 具 小 計 134, , ,694 負 債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負 債 - 遠 期 外 匯 1,072, , , ,493-2,136,598 - 貨 幣 交 換 5,957,209 4,182,824 2,278,071 1,621, ,988 14,208,540 - 換 匯 換 利 296, , , ,761 1,331,644 3,686,353 小 計 7,326,422 5,736,196 2,764,539 2,703,702 1,500,632 20,031,491 不 涉 及 本 金 交 割 衍 生 性 負 債 - 外 匯 衍 生 工 具 93, ,691 - 利 率 衍 生 工 具 - 避 險 ,361 22,955 - 利 率 衍 生 工 具 - 非 避 險 58, ,647 - 股 權 衍 生 工 具 商 品 衍 生 工 具 小 計 153, , ,246 註 : 本 表 係 總 行 國 內 分 支 機 構 及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分 行 合 計 美 金 之 金 額

424 (5) 表 外 項 目 到 期 分 析 下 表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限, 列 示 本 行 之 表 外 項 目 到 期 分 析 針 對 已 發 出 之 財 務 保 證 合 約, 該 保 證 之 最 大 金 額 列 入 可 能 被 要 求 履 行 保 證 之 最 早 期 間 表 中 揭 露 之 金 額 係 以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為 基 礎 編 製, 故 部 分 項 目 所 揭 露 金 額 不 會 與 資 產 負 債 表 相 關 項 目 對 應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3 年 12 月 31 日 0-30 天 天 91 天 -180 天 181 天 -1 年 超 過 1 年 合 計 客 戶 已 開 發 且 不 可 撤 銷 之 未 動 用 授 信 額 度 $ 106,654,583 $ - $ - $ - $ - $ 106,654,583 客 戶 已 開 立 但 尚 未 使 用 之 信 用 狀 餘 額 9,883, ,883,422 各 類 保 證 款 項 8,938,402 39,071 4,078,454 2,032,835 24,880,158 39,968,920 合 計 $ 125,476,407 $ 39,071 $ 4,078,454 $ 2,032,835 $ 24,880,158 $156,506, 年 12 月 31 日 0-30 天 天 91 天 -180 天 181 天 -1 年 超 過 1 年 合 計 客 戶 已 開 發 且 不 可 撤 銷 之 未 動 用 授 信 額 度 $ 129,534,758 $ - $ - $ - $ - $ 129,534,758 客 戶 已 開 立 但 尚 未 使 用 之 信 用 狀 餘 額 10,095, ,095,464 各 類 保 證 款 項 8,171, ,479 1,316,915 4,240,575 32,706,320 46,561,501 合 計 $ 147,801,434 $ 126,479 $ 1,316,915 $ 4,240,575 $ 32,706,320 $ 186,191,723 ( 五 ) 市 場 風 險 1. 市 場 風 險 之 來 源 及 定 義 市 場 風 險 的 定 義 係 指, 市 場 價 格 不 利 之 變 動 ( 例 如 市 場 利 率 匯 率 股 價 及 商 品 價 格 之 變 動 ) 造 成 資 產 負 債 表 表 內 及 表 外 交 易 部 位 可 能 產 生 之 損 失, 該 風 險 稱 之 為 市 場 風 險 依 照 本 行 內 部 管 理 規 範, 將 部 位 區 分 為 交 易 簿 及 銀 行 簿, 並 據 以 進 行 衡 量 及 管 理 交 易 簿 之 定 義 為 :(1) 意 圖 從 實 際 或 預 期 買 賣 價 差 其 他 價 格 或 利 率 變 動 中 賺 取 利 潤 所 持 有 之 部 位 ;(2) 因 從 事 經 紀 及 自 營 業 務 所 持 有 之 部 位 ;(3) 為 抵 銷 交 易 簿 上 另 一 資 產 部 位 或 投 資 組 合 之 全 部 或 大 部 分 風 險, 而 持 有 之 部 位 ; 及 (4) 所 有 可 逕 自 於 預 定 投 資 額 度 內 從 事 交 易 之 部 位 以 上 部 位 必 須 在 交 易 方 面 不 受 任 何 契 約 條 款 限 制, 或 者 可 完 全 進 行 風 險 規 避 非 屬 上 述 交 易 簿 部 位 者 歸 屬 於 銀 行 簿

425 2.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策 略 與 流 程 本 行 制 訂 完 備 之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制 度 與 政 策, 對 交 易 執 行 清 算 與 交 割 作 業 市 場 風 險 限 額 控 管 等 已 建 立 完 善 管 理 機 制 市 場 風 險 策 略 係 針 對 交 易 簿 依 照 不 同 風 險 因 子 區 分 利 率 匯 率 權 益 證 券 及 商 品 四 大 類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部 位, 訂 定 本 行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準 則 與 各 項 風 險 限 額, 運 用 風 險 管 理 系 統 以 辨 識 衡 量 管 理 及 監 控 各 項 市 場 風 險, 有 效 控 管 本 行 市 場 風 險 3.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組 織 與 架 構 為 強 化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本 行 在 董 事 會 監 督 下, 由 董 事 長 指 派 總 經 理 擔 任 主 任 委 員, 相 關 部 門 高 階 主 管 組 成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委 員 會, 負 責 監 督 全 行 市 場 風 險 曝 險 市 場 流 動 性 控 管 指 標 市 場 風 險 限 額 之 控 管 及 限 額 規 範 符 合 情 形 本 行 風 控 長 轄 下 設 有 風 險 管 理 部, 負 責 制 訂 市 場 風 險 相 關 之 政 策 辦 法 與 作 業 程 序, 執 行 市 場 風 險 限 額 之 超 限 管 理, 並 負 責 評 價 模 型 之 獨 立 驗 證 此 外, 由 隸 屬 於 董 事 會 的 稽 核 單 位 負 責 執 行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架 構 第 三 道 防 線 的 獨 立 稽 查 功 能 4. 市 場 風 險 報 告 與 衡 量 系 統 之 範 圍 與 特 點 法 金 授 管 部 負 責 每 日 市 場 風 險 限 額 監 控 ( 包 括 風 險 因 子 敏 感 度 衡 量 值 Delta Vega DV01 及 VaR 等 ) 及 損 益 監 控 金 融 工 具 評 價 模 型 由 風 險 管 理 部 進 行 獨 立 驗 證, 以 監 控 模 型 之 有 效 性 與 穩 定 性 本 行 已 建 置 市 場 風 險 值 管 理 系 統 與 制 訂 相 關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制 度 及 控 管 流 程, 對 交 易 簿 之 市 場 風 險 設 定 風 險 值 VaR 限 額 並 執 行 限 額 管 理 定 期 執 行 回 溯 測 試, 以 檢 視 VaR 計 算 模 組 與 評 價 基 準 的 有 效 性 持 續 協 助 建 置 金 融 交 易 系 統, 分 階 段 完 成 金 融 工 具 之 上 線 與 風 險 控 管

426 5. 交 易 簿 市 場 風 險 衡 量 本 行 對 於 交 易 簿 之 市 場 風 險 衡 量, 包 括 依 照 各 業 務 別 或 交 易 台 不 同 所 設 定 之 個 別 風 險 衡 量 值 ( 或 稱 為 敏 感 度 衡 量 值 或 是 Greeks), 以 及 整 合 性 之 風 險 值 (Value-at-Risk, VaR) 及 壓 力 測 試 衡 量 進 行 管 理 其 中 風 險 值 及 壓 力 測 試 可 使 不 同 交 易 台 或 風 險 類 別 可 有 一 致 性 衡 量 測 度, 詳 細 說 明 如 下 : (1) 風 險 值 (VaR) 風 險 值 之 定 義 為, 在 正 常 的 巿 場 情 況 與 特 定 的 信 賴 水 準 下, 某 特 定 期 間 內 所 衡 量 出 來 最 大 的 預 期 損 失 本 行 採 用 多 類 風 險 值 模 型 估 算 目 前 淨 部 位, 在 99% 信 賴 水 準 下, 一 天 之 內 可 能 的 最 大 損 失 金 額 包 括 採 用 歷 史 模 擬 法 計 算 一 般 風 險 值 (Common VaR) 以 及 壓 力 風 險 值 (Stressed VaR), 並 使 用 蒙 地 卡 羅 模 擬 法 搭 配 GED 模 型 強 化 風 險 值 預 測 功 能, 模 型 方 法 同 時 具 備 回 顧 (backward-looking) 與 前 瞻 性 (forward-looking) 風 險 衡 量 的 優 點, 可 完 整 掌 控 市 場 風 險 的 各 種 可 能 狀 況 為 了 確 保 風 險 值 之 品 質, 本 行 定 期 使 用 進 階 統 計 檢 定, 執 行 理 論 損 益 與 實 際 損 益 之 回 顧 測 試 (back-testing) 本 行 除 巴 塞 爾 銀 行 監 理 委 員 會 所 規 定 二 項 式 檢 定 外, 另 採 用 巴 塞 爾 銀 行 監 理 委 員 會 於 金 融 海 嘯 後 建 議 的 兩 種 進 階 方 式, 分 別 為 : 無 條 件 覆 蓋 檢 定 (Unconditional Coverage Test), 用 以 檢 定 風 險 值 模 型 是 否 精 準 反 應 風 險 狀 況 以 及 條 件 覆 蓋 檢 定 (Conditional Coverage Test), 用 以 檢 定 模 型 是 否 可 以 快 速 且 充 分 掌 握 市 場 波 動 的 改 變, 以 上 檢 定 可 確 保 本 行 採 用 之 風 險 值 模 型 能 精 確 且 快 速 的 反 應 市 場 風 險 狀 況

427 下 表 為 本 行 交 易 簿 之 風 險 值 資 訊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3 年 度 一 般 風 險 值 最 高 最 低 平 均 年 底 權 益 類 $ - $ - $ - $ - 利 率 類 33,448 17,595 23,618 17,595 匯 率 類 17,165 3,622 9,540 5,677 波 動 度 類 33,909 3,023 10,050 12,784 分 散 效 果 - - ( 16,620 ) ( 18,752 ) 一 般 風 險 值 合 計 $ 26,588 $ 17, 年 度 一 般 風 險 值 最 高 最 低 平 均 年 底 權 益 類 $ 7,895 $ - $ 5,225 $ - 利 率 類 75,329 20,833 34,721 31,885 匯 率 類 11,433 1,058 5,386 1,058 波 動 度 類 9,748 3,164 6,448 3,164 分 散 效 果 - - ( 19,992 ) ( 16,589 ) 一 般 風 險 值 合 計 $ 31,788 $ 19,518 註 : 上 表 中 之 最 高 與 最 低 風 險 值 可 能 出 現 在 不 同 日 期, 其 分 散 效 果 並 無 顯 著 意 義, 因 此 上 表 未 揭 露 上 表 所 述 之 風 險 各 類 別 係 指 該 類 風 險 因 子 變 動 時 所 計 算 出 之 風 險 值, 若 單 一 產 品 包 含 多 種 風 險 因 子 時, 則 會 歸 類 於 不 同 風 險 因 子 項 下 例 如 遠 期 外 匯 同 時 包 含 利 率 風 險 及 匯 率 風 險, 因 此 會 同 時 歸 類 於 上 表 之 利 率 類 及 匯 率 類 ; 又 如 外 匯 選 擇 權, 其 主 要 包 含 匯 率 類 風 險 及 波 動 度 風 險, 因 此 會 歸 類 於 上 表 之 匯 率 類 及 波 動 度 類 項 下 (2) 壓 力 測 試 (Stress Testing) 市 場 風 險 值 (Value at Risk, VaR) 為 估 算 在 市 場 正 常 波 動 時, 於 一 定 信 賴 水 準 之 下 一 段 時 間 內 可 能 發 生 之 最 大 損 失 但 若 金 融 市 場 發 生 巨 大 變 動 或 系 統 性 風 險 等 重 大 事 件 而 影 響 部 位 之 總 價 值 時, 則 非 市 場 風 險 值 所 能 預 先 估 計 出, 壓 力 測 試 係 處 理 市 場 異 常 波 動 的 情 況, 預 估 可 能 蒙 受 的 損 失 (stress loss) 及 衡 量 重 大 衝 擊 事 件 對 資 產 組 合 所 造 成 之 影 響, 即 應 用 壓 力 測 試 補 足 市 場 風 險 值 之 使 用 限 制

428 壓 力 測 試 之 執 行 得 運 用 不 同 技 術 的 組 合, 包 括 簡 單 敏 感 度 因 子 分 析 (Simple Sensitivity) 情 境 分 析 (Scenario Analysis) 最 大 損 失 估 計 法 (Maximum Loss) 等 方 法 本 行 定 期 就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系 統 所 提 供 之 市 場 風 險 壓 力 測 試 分 析 技 術 及 設 定 之 壓 力 測 試 情 境, 予 以 選 用 採 行 並 執 行 壓 力 測 試 6. 銀 行 簿 市 場 風 險 衡 量 (1) 利 率 風 險 利 率 風 險 之 定 義 為, 利 率 變 動 時 對 持 有 投 資 組 合 部 位 價 值 之 影 響 銀 行 簿 之 利 率 風 險 除 應 同 時 考 慮 資 產 負 債 表 各 利 率 敏 感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對 利 率 變 動 之 敏 感 性 外, 另 外 有 關 銀 行 簿 債 權 類 有 價 證 券, 其 性 質 異 於 交 易 簿 短 期 進 出 之 特 性, 但 對 價 值 之 衡 量 可 能 同 時 包 括 以 市 價 評 估 基 礎 及 應 計 利 息 基 礎 來 衡 量, 因 此 本 行 亦 獨 立 進 行 風 險 揭 露 銀 行 簿 利 率 風 險 係 指 銀 行 之 銀 行 簿 部 位, 因 利 率 不 利 變 動 而 遭 受 衝 擊 之 風 險, 可 採 盈 餘 觀 點 衡 量 銀 行 所 暴 露 的 利 率 風 險 盈 餘 觀 點 分 析 著 重 於 利 率 變 化 對 於 銀 行 應 計 或 帳 列 盈 餘 的 影 響, 重 點 於 衡 量 利 率 變 化 時 對 銀 行 近 期 獲 利 之 影 響 本 行 假 設 當 其 他 變 動 因 子 不 變 時, 若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利 率 各 變 動 100bps, 則 對 未 來 1 年 盈 餘 的 影 響 分 別 為 1,999 百 萬 元 及 2,209 百 萬 元 (2) 匯 率 風 險 銀 行 簿 匯 率 風 險 係 指 本 行 初 始 辦 理 外 匯 業 務 或 是 設 立 海 外 分 行 時, 依 據 本 國 或 是 當 地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設 立 之 外 幣 營 運 資 金 部 位, 或 對 海 外 子 行 之 權 益 法 投 資, 隨 匯 率 變 動 而 對 綜 合 損 益 表 或 權 益 項 下 之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產 生 不 利 影 響 的 風 險 稱 之 本 行 外 匯 業 務 海 外 分 行 業 務 及 海 外 子 行 權 益 法 投 資 業 務 均 以 長 期 經 營 為 主 以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而 言, 截 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行 國 外 營 運

429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佔 歸 屬 於 業 主 之 權 益 的 比 例 甚 小 (3) 權 益 證 券 風 險 本 行 銀 行 簿 權 益 證 券 部 位 主 要 區 分 為 兩 部 分, 第 一 部 分 為 符 合 銀 行 法 七 十 四 條 所 規 範 及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之 相 關 事 業 投 資 ; 第 二 部 分 屬 投 資 於 公 司 前 景 看 好 及 高 現 金 股 利 且 未 來 具 發 展 之 上 市 櫃 或 興 櫃 公 司, 此 一 部 分 之 市 價 變 動 雖 亦 對 權 益 造 成 影 響, 但 本 行 持 有 之 目 的 為 中 長 期 持 有, 且 對 於 相 關 部 位 之 進 出 亦 有 嚴 格 之 規 定 其 風 險 衡 量 方 式 以 股 價 上 下 變 動 10% 進 行 敏 感 度 分 析 如 下 表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對 損 益 之 影 響 對 權 益 之 影 響 對 損 益 之 影 響 對 權 益 之 影 響 股 價 上 升 10% $ 37,429 $ 576,739 $ 38,944 $ 992,853 股 價 下 跌 10% ( 37,429 ) ( 576,739 ) ( 38,944 ) ( 992,853 ) 7. 匯 率 風 險 集 中 資 訊 下 表 彙 總 本 行 截 至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所 持 有 外 幣 資 產 負 債 之 金 融 工 具 依 各 幣 別 區 分 並 以 帳 面 價 值 列 示 之 匯 率 風 險 集 中 資 訊 103 年 12 月 31 日 原 幣 匯 率 新 台 幣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10,662, $ 338,182,015 人 民 幣 23,421, ,489,881 港 幣 7,142, ,214,570 日 幣 64,673, ,144,880 澳 幣 322, ,399,171 金 融 負 債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12,050, ,224,934 人 民 幣 21,715, ,784,790 澳 幣 941, ,480,874 港 幣 5,915, ,197,645 歐 元 294, ,357,

430 102 年 12 月 31 日 原 幣 匯 率 新 台 幣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11,999, $ 359,381,490 人 民 幣 17,171, ,886,421 港 幣 5,919, ,867,329 日 幣 59,108, ,840,147 澳 幣 413, ,047,107 金 融 負 債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12,198, ,356,259 人 民 幣 13,563, ,052,847 澳 幣 1,159, ,992,390 港 幣 3,347, ,928,982 歐 元 597, ,655,423 四 八 資 本 管 理 ( 一 ) 概 述 本 行 自 有 資 本 及 合 併 自 有 資 本 應 高 於 法 定 資 本 需 求, 以 符 合 依 銀 行 法 第 四 十 四 條 規 定 訂 定 之 銀 行 資 本 適 足 性 及 資 本 等 級 管 理 辦 法 中 有 關 法 定 最 低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之 比 率 ( 下 稱 資 本 適 足 比 率 ), 此 為 資 本 管 理 之 基 本 原 則 為 求 穩 健 經 營, 本 行 另 設 定 資 本 適 足 比 率 的 內 部 控 管 指 標, 以 確 保 資 本 適 足 比 率 維 持 在 適 當 的 水 準, 並 符 合 法 定 要 求 ( 二 ) 資 本 管 理 程 序 本 行 資 本 管 理 係 由 行 政 服 務 總 處 企 劃 部 依 照 董 事 會 核 准 之 資 本 適 足 性 管 理 政 策 執 行 自 有 資 本 悉 依 銀 行 資 本 適 足 性 及 資 本 等 級 管 理 辦 法 規 定 計 算, 並 按 季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報 資 本 適 足 比 率 依 該 辦 法, 自 有 資 本 分 為 第 一 類 資 本 淨 額 ( 普 通 股 權 益 第 一 類 資 本 淨 額 及 非 普 通 股 權 益 之 其 他 第 一 類 資 本 淨 額 之 合 計 數 ) 及 第 二 類 資 本 淨 額, 其 組 成 項 目 :

431 1. 第 一 類 資 本 淨 額 (1) 普 通 股 權 益 第 一 類 資 本 淨 額 : 普 通 股 權 益 主 要 包 括 普 通 股 資 本 公 積 累 積 盈 餘 及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及 非 控 制 權 益 等 減 除 下 列 項 目 : 無 形 資 產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利 益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後 續 衡 量 採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所 認 列 之 增 值 利 益 不 動 產 重 估 增 值 及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投 資 分 類 至 銀 行 簿 者 的 25% (2) 非 普 通 股 權 益 第 一 類 資 本 淨 額 : 其 他 合 併 子 公 司 發 行 非 由 母 公 司 持 有 之 資 本 合 計 數, 減 除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投 資 分 類 至 銀 行 簿 的 25% 2. 第 二 類 資 本 淨 額 長 期 次 順 位 債 券 其 他 合 併 子 公 司 發 行 非 由 母 公 司 持 有 之 資 本 不 動 產 於 首 次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時 以 公 允 價 值 或 重 估 價 值 作 為 認 定 成 本 產 生 之 保 留 盈 餘 增 加 數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利 益 之 45%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後 續 衡 量 採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所 認 列 之 增 值 利 益 之 45% 營 業 準 備 及 備 抵 呆 帳 ( 係 指 所 提 備 抵 呆 帳 超 過 銀 行 依 歷 史 損 失 經 驗 所 估 計 預 期 損 失 部 分 之 金 額 ) 及 減 除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投 資 分 類 至 銀 行 簿 者 的 50% 本 行 每 季 執 行 資 本 適 足 性 評 估 程 序, 評 估 未 來 的 資 本 需 求, 並 適 時 籌 措 資 本, 以 維 持 資 本 適 足 性 ( 三 ) 資 本 適 足 性 四 九 重 分 類 資 訊 本 行 於 103 年 12 月 31 日 符 合 主 管 機 關 法 定 最 低 資 本 適 足 比 率 之 規 定, 詳 附 註 五 二 本 行 於 101 年 1 月 將 金 融 資 產 重 分 類, 重 分 類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如 下 : 重 分 類 前 重 分 類 後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12,052,604 $ -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 12,052,604 $ 12,052,604 $ 12,052,

432 本 行 自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重 分 類 至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之 有 效 利 率 區 間 為 0.52% 至 9.95%, 本 行 預 期 可 回 收 之 現 金 流 量 為 13,966,953 仟 元 經 重 分 類 且 尚 未 除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於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之 帳 面 金 額 及 公 允 價 值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3,044,081 $ 4,910,374 公 允 價 值 3,104,158 5,045,856 截 至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經 重 分 類 且 尚 未 除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於 103 及 102 年 度 分 別 認 列 為 損 益 之 資 訊, 以 及 假 設 金 融 資 產 未 重 分 類 而 須 認 列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之 擬 制 性 資 訊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認 列 利 益 金 額 $ 126,762 $ 203,248 依 原 類 別 衡 量 而 須 認 列 之 擬 制 性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149, ,286 五 十 取 得 投 資 子 公 司 - 取 得 控 制 主 要 營 運 活 動 收 購 日 具 表 決 權 之 所 有 權 權 益 / 收 購 比 例 (%) 移 轉 對 價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銀 行 業 103 年 1 月 7 日 51 $ 17,705,238 本 行 於 102 年 12 月 31 日 取 得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10% 之 股 權 投 資, 並 於 103 年 1 月 7 日 再 取 得 41% 之 股 權, 使 其 成 為 本 行 持 股 51% 之 子 公 司 本 行 收 購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係 為 取 得 大 陸 地 區 具 成 長 潛 力 且 獲 利 良 好 之 銀 行 控 制 性 股 數, 有 利 拓 展 兩 岸 三 地 的 金 融 業 務 發 展, 提 升 整 體 獲 利 取 得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之 說 明, 請 參 閱 本 行 103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五 一

433 五 一 放 款 資 產 品 質 授 信 風 險 集 中 情 形 利 率 敏 感 性 資 訊 獲 利 能 力 及 到 期 日 期 限 結 構 分 析 之 相 關 資 訊 ( 一 ) 放 款 資 產 品 質 : 請 參 閱 附 表 一 ( 二 ) 授 信 風 險 集 中 情 形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排 名 占 本 期 淨 值 公 司 或 集 團 企 業 所 屬 行 業 別 ( 註 2) 授 信 總 餘 額 ( 註 3) ( 註 1) 比 例 (%) 1 A 集 團 ( 液 晶 面 板 及 其 組 件 製 造 業 ) $ 10,213, B 集 團 ( 鋼 鐵 冶 煉 業 ) 7,700, C 集 團 ( 電 線 及 電 纜 製 造 業 ) 7,152, D 集 團 ( 液 晶 面 板 及 其 組 件 製 造 業 ) 6,961, E 集 團 ( 海 洋 貨 運 承 攬 業 ) 6,900, F 集 團 ( 電 腦 及 其 週 邊 設 備 軟 體 批 發 業 ) 6,138, G 集 團 ( 紙 張 製 造 業 ) 6,126, H 集 團 ( 不 動 產 業 ) 5,807, I 集 團 ( 不 動 產 業 ) 5,574, J 集 團 ( 不 動 產 業 ) 5,466,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排 名 占 本 期 淨 值 公 司 或 集 團 企 業 所 屬 行 業 別 ( 註 2) 授 信 總 餘 額 ( 註 3) ( 註 1) 比 例 (%) 1 A 集 團 ( 液 晶 面 板 及 其 組 件 製 造 業 ) $ 11,197, B 集 團 ( 鋼 鐵 冶 煉 業 ) 10,130, C 集 團 ( 液 晶 面 板 及 其 組 件 製 造 業 ) 9,720, D 集 團 ( 電 線 及 電 纜 製 造 業 ) 6,401, E 集 團 ( 不 動 產 業 ) 6,296, F 集 團 ( 不 動 產 業 ) 5,919, G 集 團 ( 電 腦 及 其 週 邊 設 備 軟 體 批 發 業 ) 5,815, H 集 團 ( 石 油 化 工 原 料 製 造 業 ) 5,653, I 集 團 ( 不 動 產 業 ) 5,500, J 集 團 ( 海 洋 貨 運 承 攬 業 ) 5,252, 註 1: 依 對 授 信 戶 之 授 信 總 餘 額 排 序, 請 列 出 非 屬 政 府 或 國 營 事 業 之 前 十 大 企 業 授 信 戶 名 稱, 若 該 授 信 戶 係 屬 集 團 企 業 者, 應 將 該 集 團 企 業 之 授 信 金 額 予 以 歸 戶 後 加 總 列 示, 並 以 代 號 加 行

434 業 別 之 方 式 揭 露, 若 為 集 團 企 業, 應 揭 露 對 該 集 團 企 業 暴 險 最 大 者 之 行 業 類 別, 行 業 別 應 依 主 計 處 之 行 業 標 準 分 類 填 列 至 細 類 之 行 業 名 稱 註 2: 集 團 企 業 係 指 符 合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有 價 證 券 上 市 審 查 準 則 補 充 規 定 第 六 條 之 定 義 者 註 3: 授 信 總 餘 額 係 指 各 項 放 款 ( 包 括 進 口 押 匯 出 口 押 匯 貼 現 ( 三 ) 利 率 敏 感 性 資 訊 透 支 短 放 短 擔 應 收 證 券 融 資 中 放 中 擔 長 放 長 擔 催 收 款 項 ) 買 入 匯 款 無 追 索 權 之 應 收 帳 款 承 購 應 收 承 兌 票 款 及 保 證 款 項 餘 額 合 計 數 利 率 敏 感 性 資 產 負 債 分 析 表 ( 新 台 幣 )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1 至 90 天 ( 含 ) 91 至 180 天 ( 含 ) 181 天 至 1 年 ( 含 ) 1 年 以 上 合 計 利 率 敏 感 性 資 產 1,067,965,449 62,382,960 36,426,646 56,281,829 1,223,056,884 利 率 敏 感 性 負 債 380,932, ,894,470 61,194,751 76,825,395 1,093,847,190 利 率 敏 感 性 缺 口 687,032,875 ( 512,511,510 ) ( 24,768,105 ) ( 20,543,566 ) 129,209,694 淨 值 134,888,601 利 率 敏 感 性 資 產 與 負 債 比 率 % 利 率 敏 感 性 缺 口 與 淨 值 比 率 95.79% 102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1 至 90 天 ( 含 ) 91 至 180 天 ( 含 ) 181 天 至 1 年 ( 含 ) 1 年 以 上 合 計 利 率 敏 感 性 資 產 1,068,471,159 70,041,731 40,002,242 32,356,566 1,210,871,698 利 率 敏 感 性 負 債 404,124, ,227,919 63,260,364 78,474,337 1,088,086,711 利 率 敏 感 性 缺 口 664,347,068 ( 472,186,188 ) ( 23,258,122 ) ( 46,117,771 ) 122,784,987 淨 值 122,610,587 利 率 敏 感 性 資 產 與 負 債 比 率 % 利 率 敏 感 性 缺 口 與 淨 值 比 率 % 註 :(1) 本 表 係 全 行 新 台 幣 之 金 額, 且 不 包 括 或 有 資 產 及 或 有 負 債 項 目 (2) 利 率 敏 感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指 其 收 益 或 成 本 受 利 率 變 動 影 響 之 生 利 資 產 及 付 息 負 債 (3) 利 率 敏 感 性 缺 口 = 利 率 敏 感 性 資 產 - 利 率 敏 感 性 負 債 (4) 利 率 敏 感 性 資 產 與 負 債 比 率 = 利 率 敏 感 性 資 產 利 率 敏 感 性 負 債 ( 指 新 台 幣 利 率 敏 感 性 資 產 與 利 率 敏 感 性 負 債 )

435 利 率 敏 感 性 資 產 負 債 分 析 表 ( 美 金 ) 單 位 : 美 金 仟 元,% 103 年 12 月 31 日 項 目 1 至 90 天 ( 含 ) 91 至 180 天 181 天 至 1 年 ( 含 ) ( 含 ) 1 年 以 上 合 計 利 率 敏 感 性 資 產 7,446, , , ,295 9,446,670 利 率 敏 感 性 負 債 9,508, , , ,159 11,434,269 利 率 敏 感 性 缺 口 ( 2,061,871 ) ( 307,113 ) ( 62,751 ) 444,136 ( 1,987,599 ) 淨 值 361,441 利 率 敏 感 性 資 產 與 負 債 比 率 82.62% 利 率 敏 感 性 缺 口 與 淨 值 比 率 ( % ) 單 位 : 美 金 仟 元,% 102 年 12 月 31 日 項 目 1 至 90 天 ( 含 ) 91 至 180 天 181 天 至 1 年 ( 含 ) ( 含 ) 1 年 以 上 合 計 利 率 敏 感 性 資 產 8,000, , , ,821 10,160,280 利 率 敏 感 性 負 債 9,515, , , ,044 11,078,706 利 率 敏 感 性 缺 口 ( 1,514,636 ) 192, , ,777 ( 918,426 ) 淨 值 312,930 利 率 敏 感 性 資 產 與 負 債 比 率 91.71% 利 率 敏 感 性 缺 口 與 淨 值 比 率 ( % ) 註 :(1) 本 表 係 全 行 美 金 之 金 額, 且 不 包 括 或 有 資 產 及 或 有 負 債 項 ( 四 ) 獲 利 能 力 目 (2) 利 率 敏 感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指 其 收 益 或 成 本 受 利 率 變 動 影 響 之 生 利 資 產 及 付 息 負 債 (3) 利 率 敏 感 性 缺 口 = 利 率 敏 感 性 資 產 - 利 率 敏 感 性 負 債 (4) 利 率 敏 感 性 資 產 與 負 債 比 率 = 利 率 敏 感 性 資 產 利 率 敏 感 性 負 債 ( 指 美 金 利 率 敏 感 性 資 產 與 利 率 敏 感 性 負 債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資 產 報 酬 稅 前 率 稅 後 淨 值 報 酬 稅 前 率 稅 後 純 益 率 單 位 :% 註 :(1) 資 產 報 酬 率 = 稅 前 ( 後 ) 損 益 平 均 資 產 (2) 淨 值 報 酬 率 = 稅 前 ( 後 ) 損 益 平 均 淨 值

436 (3) 純 益 率 = 稅 後 損 益 淨 收 益 (4) 稅 前 ( 後 ) 損 益 係 指 當 年 1 月 累 計 至 該 季 損 益 金 額 ( 五 ) 到 期 日 期 限 結 構 分 析 新 台 幣 到 期 日 期 限 結 構 分 析 表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合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計 0 至 10 天 11 至 30 天 31 天 至 90 天 91 天 至 180 天 181 天 至 1 年 超 過 1 年 主 要 到 期 資 金 流 入 $ 1,865,720,556 $ 244,635,051 $ 242,648,629 $ 256,640,540 $ 207,454,575 $ 234,855,909 $ 679,485,852 主 要 到 期 資 金 流 出 2,362,643, ,634, ,015, ,674, ,655, ,926, ,736,026 期 距 缺 口 ( 496,922,699 ) 107,000,146 29,632,637 ( 78,033,785 ) ( 131,201,241 ) ( 253,070,282 ) ( 171,250,174 ) 102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合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計 0 至 10 天 11 至 30 天 31 天 至 90 天 91 天 至 180 天 181 天 至 1 年 超 過 1 年 主 要 到 期 資 金 流 入 $ 1,756,568,229 $ 229,330,993 $ 254,716,084 $ 235,454,991 $ 160,154,723 $ 205,437,129 $ 671,474,309 主 要 到 期 資 金 流 出 2,040,466, ,437, ,412, ,544, ,976, ,081, ,013,914 期 距 缺 口 ( 283,898,082 ) 74,893,685 74,304,001 ( 103,089,204 ) ( 106,822,181 ) ( 165,644,778 ) ( 57,539,605 ) 註 : 係 指 全 行 新 台 幣 之 金 額 美 金 到 期 日 期 限 結 構 分 析 表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美 金 仟 元 合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計 0 至 30 天 31 天 至 90 天 91 天 至 180 天 181 天 至 1 年 超 過 1 年 主 要 到 期 資 金 流 入 $ 53,686,669 $ 18,585,716 $ 13,146,991 $ 9,279,022 $ 7,821,597 $ 4,853,343 主 要 到 期 資 金 流 出 64,123,272 18,936,113 14,629,132 10,447,317 14,001,540 6,109,170 期 距 缺 口 ( 10,436,603 ) ( 350,397 ) ( 1,482,141 ) ( 1,168,295 ) ( 6,179,943 ) ( 1,255,827 ) 102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美 金 仟 元 合 距 到 期 日 剩 餘 期 間 金 額 計 0 至 30 天 31 天 至 90 天 91 天 至 180 天 181 天 至 1 年 超 過 1 年 主 要 到 期 資 金 流 入 $ 50,312,522 $ 20,025,772 $ 11,828,654 $ 7,496,475 $ 5,538,826 $ 5,422,795 主 要 到 期 資 金 流 出 52,668,781 21,072,255 11,822,837 7,505,376 6,478,050 5,790,263 期 距 缺 口 ( 2,356,259 ) ( 1,046,483 ) 5,817 ( 8,901 ) ( 939,224 ) ( 367,468 ) 註 : 係 指 全 行 美 金 之 金 額

437 五 二 資 本 適 足 性 分 析 項 目 自 有 資 本 加 權 風 險 性 資 產 額 年 度 ( 註 2)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合 併 本 公 司 合 併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權 益 $ 144,538,017 $ 135,308,510 $ 121,454,300 $ 121,424,790 其 他 第 一 類 資 本 1,478, 第 二 類 資 本 49,532,587 34,783,322 35,956,655 35,927,146 自 有 資 本 195,549, ,091, ,410, ,351,936 標 準 法 1,383,486,204 1,180,943,649 1,055,186,491 1,055,183,284 信 用 內 部 評 等 法 風 險 資 產 證 券 化 2,758,576 2,758,576 3,067,937 3,067,937 基 本 指 標 法 作 業 標 準 法 / 選 擇 性 標 準 法 68,888,938 58,729,925 51,694,800 51,688,963 風 險 進 階 衡 量 法 市 場 標 準 法 55,348,675 54,607,725 60,012,813 60,012,813 風 險 內 部 模 型 法 加 權 風 險 性 資 產 總 額 1,510,482,393 1,297,039,875 1,169,962,041 1,169,952,997 資 本 適 足 率 12.95% 13.11% 13.45% 13.45% 普 通 股 權 益 占 風 險 性 資 產 之 比 率 9.57% 10.43% 10.38% 10.38% 第 一 類 資 本 占 風 險 性 資 產 之 比 率 9.67% 10.43% 10.38% 10.38% 槓 桿 比 率 4.82% 5.02% 5.11% 5.11% 註 1: 本 表 自 有 資 本 加 權 風 險 性 資 產 額 及 暴 險 總 額 應 依 銀 行 資 本 適 足 性 及 資 本 等 級 管 理 辦 法 及 銀 行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之 計 算 方 法 說 明 及 表 格 之 規 定 計 算 註 2: 本 表 應 列 示 如 下 之 計 算 公 式 : 1. 自 有 資 本 = 普 通 股 權 益 + 其 他 第 一 類 資 本 + 第 二 類 資 本 2. 加 權 風 險 性 資 產 總 額 = 信 用 風 險 加 權 風 險 性 資 產 +( 作 業 風 險 + 市 場 風 險 ) 之 資 本 計 提 資 本 適 足 率 = 自 有 資 本 / 加 權 風 險 性 資 產 總 額 4. 普 通 股 權 益 占 風 險 性 資 產 之 比 率 = 普 通 股 權 益 / 加 權 風 險 性 資 產 總 額 5. 第 一 類 資 本 占 風 險 性 資 產 之 比 率 =( 普 通 股 權 益 + 其 他 第 一 類 資 本 )/ 加 權 風 險 性 資 產 總 額 6. 槓 桿 比 率 = 第 一 類 資 本 / 暴 險 總 額

438 五 三 附 註 揭 露 之 事 項 ( 一 )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 1.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轉 投 資 事 業 股 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10% 以 上 : 附 表 二 2.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10% 以 上 : 無 3.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10% 以 上 : 無 4. 與 關 係 人 交 易 之 手 續 費 折 讓 合 計 達 新 台 幣 五 百 萬 元 以 上 : 無 5.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10% 以 上 : 附 表 三 6. 出 售 不 良 債 權 交 易 資 訊 : 附 表 四 7. 依 金 融 資 產 證 券 化 條 例 或 不 動 產 證 券 化 條 例 申 請 核 准 辦 理 之 證 券 化 商 品 類 型 及 相 關 資 訊 : 無 8. 其 他 足 以 影 響 財 務 報 表 使 用 者 決 策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 無 ( 二 ) 子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10% 之 交 易 及 從 事 衍 生 工 具 交 易 之 資 訊 : 附 註 八 ( 三 )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及 合 計 持 股 情 形 : 附 表 五 ( 四 ) 赴 大 陸 地 區 設 立 分 支 機 構 及 投 資 情 形 : 附 表 六

439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逾 期 放 款 及 逾 期 帳 款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附 表 一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月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業 務 別 \ 項 逾 期 放 款 金 額 逾 放 比 率 備 抵 呆 帳 逾 期 放 款 金 額 逾 放 比 率 備 抵 呆 帳 目 放 款 總 額 備 抵 呆 帳 金 額 放 款 總 額 備 抵 呆 帳 金 額 ( 註 一 ) ( 註 二 ) 覆 蓋 率 ( 註 三 ) ( 註 一 ) ( 註 二 ) 覆 蓋 率 ( 註 三 ) 企 業 擔 保 $ 1,316,603 $ 156,880, % $ 4,267, % $ 505,735 $ 182,242, % $ 4,120, % 金 融 無 擔 保 368, ,508, % 4,759,459 1,291.15% 504, ,934, % 4,466, % 住 宅 抵 押 貸 款 ( 註 四 ) 52, ,340, % 4,634,112 8,908.50% 70, ,630, % 2,951,279 4,187.93% 現 金 卡 78 11, % % , % % 小 額 純 信 用 貸 款 ( 註 五 ) 43,673 14,616, % 188, % 61,134 19,632, % 210, % 消 費 金 融 其 他 擔 保 82, ,673, % 1,258,021 1,517.72% 94, ,488, % 1,082,129 1,141.14% ( 註 六 ) 無 擔 保 99,528 33,647, % 374, % 120,172 33,460, % 386, % 放 款 業 務 合 計 1,963,411 1,131,677, % 15,483, % 1,357,100 1,116,406, % 13,217, % 逾 期 帳 款 金 額 應 收 帳 款 餘 額 逾 期 帳 款 比 率 備 抵 呆 帳 金 額 備 抵 呆 帳 覆 蓋 率 逾 期 帳 款 金 額 應 收 帳 款 餘 額 逾 期 帳 款 比 率 備 抵 呆 帳 金 額 備 抵 呆 帳 覆 蓋 率 信 用 卡 業 務 $ 49,064 $ 26,093, % $ 249, % $ 55,114 $ 24,490, % $ 349, % 無 追 索 權 之 應 收 帳 款 承 購 業 務 ( 註 七 ) - 12,622, , ,777, ,016 - 經 債 務 協 商 且 依 約 履 行 之 免 列 報 逾 期 放 款 總 餘 額 ( 註 八 ) $ 276,214 $ 412,440 經 債 務 協 商 且 依 約 履 行 之 免 列 報 逾 期 應 收 帳 款 總 餘 額 ( 註 八 ) 352, ,131 經 債 務 清 償 方 案 及 更 生 方 案 依 約 履 行 而 免 列 報 逾 期 放 款 總 餘 額 ( 註 九 ) 300, ,694 經 債 務 清 償 方 案 及 更 生 方 案 依 約 履 行 而 免 列 報 逾 期 應 收 帳 款 總 餘 額 ( 註 九 ) 566, ,057 註 一 : 逾 期 放 款 係 依 銀 行 資 產 評 估 損 失 準 備 提 列 及 逾 期 放 款 催 收 款 呆 帳 處 理 辦 法 規 定 之 列 報 逾 期 放 款 金 額 ; 信 用 卡 逾 期 帳 款 係 依 94 年 7 月 6 日 金 管 銀 ( 四 ) 字 第 號 函 所 規 定 之 逾 期 帳 款 金 額 註 二 : 逾 期 放 款 比 率 = 逾 期 放 款 / 放 款 總 額 ; 信 用 卡 逾 期 帳 款 比 率 = 逾 期 帳 款 / 應 收 帳 款 餘 額 註 三 : 放 款 備 抵 呆 帳 覆 蓋 率 = 放 款 所 提 列 之 備 抵 呆 帳 金 額 / 逾 放 金 額 ; 信 用 卡 應 收 帳 款 備 抵 呆 帳 覆 蓋 率 = 信 用 卡 應 收 帳 款 所 提 列 之 備 抵 呆 帳 金 額 / 逾 期 帳 款 金 額 註 四 : 住 宅 抵 押 貸 款 係 借 款 人 以 購 建 住 宅 或 房 屋 裝 修 為 目 的, 提 供 本 人 或 配 偶 或 未 成 年 子 女 所 購 ( 所 有 ) 之 住 宅 為 十 足 擔 保 並 設 定 抵 押 權 予 金 融 機 構 以 取 得 資 金 者 註 五 : 小 額 純 信 用 貸 款 係 指 須 適 用 94 年 12 月 19 日 金 管 銀 ( 四 ) 字 第 號 函 規 範 且 非 屬 信 用 卡 現 金 卡 之 小 額 純 信 用 貸 款 註 六 : 消 費 金 融 其 他 係 指 非 屬 住 宅 抵 押 貸 款 現 金 卡 小 額 純 信 用 貸 款 之 其 他 有 擔 保 或 無 擔 保 之 消 費 金 融 貸 款, 不 含 信 用 卡 註 七 : 無 追 索 權 之 應 收 帳 款 業 務 依 94 年 7 月 19 日 金 管 銀 ( 五 ) 字 第 號 函 規 定, 俟 應 收 帳 款 承 購 商 或 保 險 公 司 確 定 不 理 賠 之 日 起 3 個 月 內, 列 報 逾 期 放 款 註 八 : 依 95 年 4 月 25 日 金 管 銀 ( 一 ) 字 第 號 函, 有 關 經 銀 行 公 會 消 費 金 融 案 件 無 擔 保 債 務 協 商 機 制 通 過 案 件 之 授 信 列 報 方 式 及 資 訊 揭 露 規 定, 所 應 補 充 揭 露 之 事 項 註 九 : 依 97 年 9 月 15 日 金 管 銀 ( 一 ) 字 第 號 函, 有 關 銀 行 辦 理 消 費 者 債 務 清 理 條 例 前 置 協 商 更 生 及 清 算 案 件 之 授 信 列 報 及 資 訊 揭 露 規 定, 所 應 補 充 揭 露 之 事 項

440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轉 投 資 事 業 股 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10% 以 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附 表 二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買 賣 之 公 司 有 價 證 券 期 初 買 入 賣 出 期 末 帳 列 科 目 交 易 對 象 關 係 種 類 及 名 稱 股 數 金 額 股 數 金 額 股 數 售 價 帳 面 成 本 處 分 損 益 股 數 金 額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股 權 投 資 ( 註 1) 蓮 花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 - $ 3,455,948 ( 註 1) - $18,553,932 ( 註 2) - $ - $ - $ - - $22,009,880 註 1: 期 初 交 易 對 象 係 上 海 浦 東 發 展 銀 行, 帳 列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註 2: 係 包 含 取 得 成 本 採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損 益 /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份 額 及 對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之 現 金 增 資 等

441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10% 以 上 103 年 12 月 31 日 附 表 三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帳 列 應 收 款 項 之 公 司 交 易 對 象 關 係 應 收 關 係 人 週 轉 率 款 項 餘 額 逾 期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提 列 備 抵 呆 帳 金 額 金 額 處 理 方 式 期 後 收 回 金 額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富 邦 金 控 本 行 母 公 司 $ 358,012 ( 註 ) 金 融 業 不 適 用 無 不 適 用 無 無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富 邦 人 壽 本 行 母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317,488 金 融 業 不 適 用 無 不 適 用 無 無 註 : 係 應 收 富 邦 金 控 連 結 稅 制 款 ( 帳 列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

442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出 售 不 良 債 權 交 易 資 訊 103 年 12 月 31 日 附 表 四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一 出 售 不 良 債 權 交 易 彙 總 表 : 交 易 日 期 交 易 對 象 債 權 組 成 內 容 帳 面 價 值 售 價 處 分 ( 損 ) 益 附 帶 約 定 條 件 交 易 對 象 與 本 行 之 關 係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北 京 方 正 富 邦 創 融 資 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企 業 戶 擔 保 案 件 $ 666,730 $ 724,732 $ 58,002 出 具 承 諾 函 與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同 受 某 一 企 業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組 織 深 圳 平 安 大 華 匯 通 財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企 業 戶 擔 保 案 件 1,362,919 1,326,442 ( 36,477 ) 出 具 承 諾 函 無 珠 海 橫 琴 德 豐 國 際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企 業 戶 擔 保 案 件 255, , ,745 - 無 二 出 售 不 良 債 權 單 批 債 權 金 額 達 10 億 元 以 上 ( 不 含 出 售 予 關 係 人 者 ), 應 就 各 該 交 易 揭 露 下 列 資 訊 : 交 易 對 象 : 深 圳 平 安 大 華 匯 通 財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處 分 日 期 :103 年 11 月 12 日 債 權 組 成 內 容 債 權 金 額 帳 面 價 值 售 價 分 攤 企 擔 保 $ 1,397,866 $ 1,362,919 $ 1,326,442 業 戶 無 擔 保 住 宅 抵 押 貸 款 擔 保 車 貸 個 其 他 人 信 用 卡 戶 現 金 卡 無 擔 保 小 額 純 信 用 貸 款 其 他 合 計 $ 1,397,866 $1,362,919 $1,326,

443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103 年 12 月 31 日 附 表 五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期 末 持 有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所 在 地 區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股 數 ( 仟 股 ) 比 率 (%) 帳 面 金 額 本 期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本 行 及 相 關 企 業 合 併 持 股 情 形 合 計 現 股 股 數 備 擬 制 持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 仟 股 ) 股 數 ( 仟 股 ) ( % )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富 銀 人 身 保 險 代 理 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人 身 保 險 代 理 人 業 務 2, $ 57,790 $ 6,154 2,000-2, 註 一 台 北 外 匯 經 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外 匯 業 務 ,800 3, 註 二 臺 灣 期 貨 交 易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期 貨 交 易 所 3, ,250 6,458 8,195-8, 註 二 台 灣 金 聯 資 產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金 融 機 構 金 錢 債 權 收 買 業 務 22, ,000 19,419 22,500-22, 註 二 台 灣 金 融 資 產 服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公 正 第 三 人 資 產 拍 賣 業 務 10, ,000-10,000-10, 財 金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銀 行 通 匯 業 務 10, ,000 28,665 10,238-10, 註 二 陽 光 資 產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金 融 機 構 金 錢 債 權 收 買 業 務 , 註 二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大 陸 銀 行 業 ,009, , 註 一 台 灣 行 動 支 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行 動 支 付 商 務 相 關 業 務 1, ,000-1,800-1, 非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富 邦 建 築 經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受 託 從 事 營 建 計 劃 審 查 諮 6, ,900 8,213 6,964-6, 註 一 詢 管 理 及 不 動 產 鑑 價 融 資 等 台 北 大 眾 捷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運 輸 業 註 二 台 灣 電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發 電 業 374-1, 悠 遊 卡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IC 卡 之 發 行 與 研 發 4, ,500 8,021 4,320-4, 註 二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高 速 鐵 路 之 經 營 50, , , , 台 翔 航 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航 太 工 業 1, , ,400-3, 註 二 尚 揚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高 雄 市 創 業 投 資 業 1, ,680 2,415 1,568-1, 註 二 坤 基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創 業 投 資 業 3, ,236-3,150-3, 登 峰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創 業 投 資 業 1, ,149-3,617-3, 聯 太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創 業 投 資 業 , 註 二 東 捷 資 訊 服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電 腦 系 統 整 合 服 務 業 註 二 註 註 一 : 本 期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係 以 103 年 度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表 為 準 註 二 : 本 期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係 103 年 度 認 列 之 現 金 股 利

444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赴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103 年 度 附 表 六 單 位 : 仟 元, 幣 別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係 新 台 幣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實 收 資 本 額 投 資 方 式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銀 行 業 $ 10,713,570 直 接 赴 大 陸 地 區 ( CNY 2,100,000 ) 從 事 投 資 本 期 匯 出 或 收 回 投 資 金 額 本 期 期 初 自 台 灣 匯 出 累 積 投 資 金 額 匯 出 收 回 本 公 司 直 接 本 期 期 末 自 台 灣 被 投 資 公 司 或 間 接 投 資 匯 出 累 積 投 資 金 額 本 期 損 益 之 持 股 比 例 $ 3,455,948 $ 16,802,350 $ - $ 20,258,298 $ 2,080,659 ( CNY 421,889 ) 本 期 認 列 期 末 投 資 截 至 本 期 止 備 投 資 損 益 帳 面 金 額 已 匯 回 投 資 收 益 51% $ 931,054 $ 22,009,880 $ - 註 本 期 期 末 累 計 自 台 灣 匯 出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依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規 定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金 額 核 准 投 資 金 額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 20,258,298 (CNY 4,093,113) $ 20,258,298 (CNY 4,093,113) $90,954,150 註 1: 上 述 損 益 係 按 103 年 度 CNY 平 均 匯 率 換 算 註 2: 依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103 年 1 月 6 日 經 審 二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之 投 資 金 額 為 美 金 743,500 仟 元 ( 人 民 幣 4,093,113 仟 元 )

445 董 事 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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